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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郭绍敏:重新审视清末宪改:国家建设视野和政治科学范式
    法律 历史 2011/10/24 | 阅读: 2061
    一中学时代,偶然在一个旧书摊上购得一本胡绳先生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读后的感觉是,这本书的观点虽然和历史教科书差不多,但内容要丰富的多。给我留下特别印象的是“资政院”、“谘议局”等在晚清时期开始出现的新事物,它们是什么呢?当时的我还不太能理解。实际上,清末十年史在大多数青年学生脑海中的印象都是模糊的,似乎那不过是清王朝坐等灭亡的几年,“辛亥革命后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之类的话语也长期支配了我们的思维。好奇心驱使我去关注这一段历史。在武汉大学读本科时我曾试图阅读《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只是由于学力有限,翻翻就放下了,但是我一直没有停止对这一段历史的关注。读研究生和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我致力于阅读和搜集相关资料,其中包括李剑农先生所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和刘东主编“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等等,那时的我就立下志愿将“清末宪政史”作为未来学术工作的起步,这也是我2006年考入南京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学位(中国近代政治发展方向)的基本原因。读博伊始,我就将自己的学术计划告诉导师闾小波教授,得到了导师的肯定和鼓励。中国立宪已百年。1906年,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的谕令,从而启动了近代中国宪政改革的历程。1908年,近代中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909年,各省谘议局成立;1910年,资政院开院;1911年,清廷颁布《宪法信条十九条》;1912年初,清帝逊位;等等。对这一段历史,历史学家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和揭示。就最近几年的情形而言,史学界的致思方向大概有三,一是关于清末官员的个案研究(如张之洞、端方与清末新政),二是对于清末新政的地方层面的考察(如清末直隶宪政改革),三是一些专题性研究(如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等等。毫无疑问,这些研究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将清末宪政研究推向更加细化的境地。但是,它们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它们均属于克罗齐所言的“文献史学”,普遍缺乏开阔的理论视野。那么,关于清末宪政改革,社会科学研究者(包括政治学者)又能做出什么样的学术贡献呢?在我看来,社会科学理论不仅能为我们提供不同的分析视角,而且能帮助我们形成深刻的史识和洞见。正是在阅读迈克尔•曼、安东尼•吉登斯、贾恩弗朗哥•波齐、戴维•赫尔德等西方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的著作的过程中,以及阅读一手清末宪政史料(以及大量二手资料)的基础上,我逐渐认识到清末宪政改革背后所蕴含着的“国家建设”目标,这一国家建设目标并非“挽救腐朽统治”、“寻求富强”或“救亡图存”等概念所能概括的,而是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正因如此,我决定以“清末立宪与国家建设的困境”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二我的问题意识是,当代中国正致力于政治改革和国家建设,那么,清末的宪政改革和国家建设能给当下我们提供什么样的启示呢?一般而言,现代国家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主权完整的统一民族国家,国民具有国家认同;它应该是中央集权的、央地关系法治化的理性国家;它还是国民享有参政权利的公民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良性互动的态势。清末政府正是致力于从上述三个层面加强国家建设。首先,清政府致力于民族的统合、国民的塑造和国家主权的维护,力图将中国转变为一个主权完整的现代民族国家。在制度层面上,清政府积极消除满汉畛域,加强对国民的教育,为消除治外法权而努力,并希望将国内民族主义思潮的矛头引向列强。其次,清政府致力于以效率为导向的官制改革、军事集权和财政集权,试图扭转清末以来地方主义兴起的局面。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讲,上述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首届内阁出台、北洋新军收归中央、财政清理工作初见成效,等等;最后,清政府还致力于对社会的整合,试图实现国家与社会领域间的平衡和共赢,从而具有了向现代公民国家发展的导向。认为清末统治者有着建设现代国家的雄心,是否过于拔高了他们?清末统治者难道不是非常腐朽的么?问题显然不是这么简单。实际上,面对内外交困的政治局面,最为忧心的还是统治阶层,毕竟,这不仅关涉到他们的身家性命,而且关涉到中国国家的未来。任何一个稍有抱负的政治家,都试图把握政治航船的方向。清末统治者和政治精英并非不努力,慈禧的目标即是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和现代国家,她希望中国能走上一条类似日本的强国之路。但是,宪政改革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这只能归结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巴林顿•摩尔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认为,当时的中国缺乏建立现代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一般而言,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系列危机——民族认同危机、中央权威的合法性危机、社会整合危机(开放政权的压力),等等。早发的欧美国家在遭遇这些危机的时候,可循序渐进的分阶段解决(先实现国家的统一和集权,然后再进行民主分权),所以政治比较稳定,转型比较成功。而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中,上述危机常常同时出现,从而造成一种全面危机的局面。这种全面危机对政治家的智慧、手腕以及把握机遇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幸的是,在清末国家建设的关键时刻,慈禧和光绪的同时去世造成了权力的真空局面,而年轻的摄政王载沣缺乏足够的权威和驾驭能力,风雨飘摇中的清王朝很快走向覆亡。图:慈禧太后 三清王朝虽然覆亡了,但它在国家建设方面的努力、经验和教训却值得我们予以认真审视。我们必须首先摒弃历史研究中常常出现的“后来之见”,即我们不应因清政府最终走向覆亡而否认它为现代国家建设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或者评价太低),多一点“同情式理解”是必要的。理性的学术分析不应容忍“过度的同情”或“一棍子式否定”,那样只会变成“辩护士”或道德批评家。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尽可能站在中间立场上,对政治发展中存在的种种现象作出解释,而不轻易为任何偏见或立场所左右。而且,在很多时候我们必须深入历史的内部结构之中,尤其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才能避免外在式的肤浅分析。其次,我们必须关注清政府的重大政治决策,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进而做出评价,而不应纠缠于历史的细节,将统治阶层的种种腐败和倾轧行为视为改革失败的基本原因。如果我们认真审视清政府的各种改革举措,便会发现其中多有可圈可点之处。而且,最高政权对于舆论界的要求是颇为敏感的,诸如废除科举、教育改革、鼓励商会、颁布宪法大纲、法制改革等等,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新兴阶层的呼声、愿望和利益。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的主观目标和客观效果常常是相互悖离的。在主观目标上,清政府希望维续自己的统治,建设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并增强对社会领域的政治整合能力,从而巩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它的某些改革措施(如废科举和成立咨议局)恰恰造就了自己的“掘墓人”,增加了社会领域的离心倾向(立宪派和地方绅士最终选择与清政府决裂的立场。市古宙三等学者认为,辛亥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士绅革命)。这反映了政府“保守”与民间“激进”两种不同政治品性和行为取向的对抗,同时也表明了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清末宪政改革构成二十世纪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就二十世纪中国的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建设成为最核心的政治主题,无论是改革抑或革命均以独立富强的现代国家为目标追求。“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中国现行宪法序言)。此处的“变革”既包括“革命”也包括“改革”。在很多情况下正是因为改革道路不通,革命才作为一种替代路径兴起。清末宪政改革、辛亥革命、国民革命虽然在国家建设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它们均没有取得最终的成功。近代中国的全面危机直到作为全能型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出现并以彻底革命的方式才得以最终克服。为了实现国家的真正统一和政治整合,这种全能型政治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它对新中国的政治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1949年后,新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固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一个主权独立、基本上统一的国家已经呈现在世界面前,这成为此后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前提。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国家建设虽经历颇多曲折,但仍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客观审视的态度,而不宜作出任何简单的评断,尤其不应该将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对立起来进行表述。没有前三十年奠定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没有前三十年在国家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后三十年的国家建设不可能顺利展开。当代中国的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如何加强部分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如何加强国家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如何处理国家与公民社会领域的关系,仍在考验着当代中国的政治精英。如何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仍然需要中国人民不断的进行探索。
  2. 海裔:辛亥革命中的国家主权连续性问题
    历史 2011/10/24 | 阅读: 2196
    述评在今年的辛亥革命纪念中,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问题各种相关论点
  3. 《经略》第九期
    期刊专递 2011/10/24 | 阅读: 1138
    目录与刊首语
  4. 卫报周评:谷歌正在污染互联网
    科技 2011/10/24 | 阅读: 1474
    在2007年以31亿美元收购DoubleClick后,Google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线上广告公司。Google占据所有网站的85%广告空间,98%的营收来自於以商业讯息所污染的网路知识。施密特喜孜孜地说道:「Google现在是一家广告公司,不仅是一个搜寻引擎,而是网路上最有力量的商业化力量。」
  5. 谷歌向美国政府交出维基解密志愿者的邮箱数据
    法律 科技 2011/10/22 | 阅读: 1942
    谷歌交给美国政府的数据是维基泄密志愿者Jacob Appelbaum的Gmail数据,包括IP地址和联系人列表。目前Google尚未对此事作出更多的解释。美国政府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同时要求Google和Sonic两家公司交出这个志愿者的相关邮件信息。
  6. 毛尖:抗战影视剧的底线
    影视 2011/10/21 | 阅读: 1859
    这些年,抗日题材剧一部接一部出炉。有很多观众感慨,如果中国兵都像影视剧所表达的那么神勇,那么抗战哪里需要八年!比如最近大热的《永不磨灭的番号》中,我们的战士居然能用手榴弹把敌机炸下来!但反过来,我倒是觉得,再"传奇"的抗日剧也比《南京!南京!》好,这方面,姜文的经验倒是值得重提:"在与日本人特别是日本年轻人的交往过程中我发现,日本右翼分子、反华势力、否认战争罪行的大有人在,并不像我们常说的那样是一小撮, 只不过在那里上蹿下跳的是一小撮。"
  7. 欧树军:中国人口红利期可能已提前结束:反思西方"三低模式"与财政风险
    社会 2011/10/20 | 阅读: 1987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斌最近撰文称,我国人口的再生产类型已经实现了从"两高一低模式"("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三低模式"("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未来五年每年新增老龄人口接近800万,第一个老龄化高峰已经到来,而我国传统的家庭生产、婚姻、生育和养老等功能都有所弱化。 据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之前国内外经济学家普遍认可的人口红利期结束时间提前了九年:从2020年提前到了2011年。如是,则我们可能已经错过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时机,未来五年、十年、二十年乃至三五十年,中国财政的养老金财政支出压力将大大增加。 目前的欧洲危机从转向"三低模式"开始 在很大程度上,欧洲今天的财政危机是从人口再生产模式向"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开始的。一方面,"三低模式"当然意味着社会安全程度更高,公共卫生水平更好,人民生活更有质量;另一方面,人均寿命大幅提高,生育率持续下降,低死亡与低出生叠加在一起,导致低增长甚至负增长。 养老、医疗、(鼓励父母们多生孩子的)正向生育补贴和教育补贴、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开支的扩张,正是实现"三低模式"的财政后果。为了避免损失选票,西欧、中南欧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政治家们普遍选择"高福利、低税收"的财政政策,国家财政体系的赤字运行获得了持续的动力,公债比重随着老龄化程度提高而加重。 1980年,西方发达世界的人口再生产模式实现了向"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在西方步入老龄社会的第一个十年,1980-1990年十年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公债均值增长了14%,达到60.4%。第二个十年,到1997年,OECD国家公债均值升至71%。此后十年,到2007年,OECD国家公债均值升至75%,其中日本、挪威、意大利、希腊、比利时均超过75%,整个欧元区均值为74%,美国73%。随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了。 从长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成为压垮美国和欧洲赤字财政体系的直接原因。美国一直没有从经济衰退中复苏,而欧洲之所以成为此次危机代价最为沉重的牺牲品,也是因为其内伤实在不轻。 而日本公债多为内债而非外债,北欧国家则奉行高福利、高税收政策,德国实为当今欧洲经济的动力引擎,尽管它们的公债比重也不低,但均没有出现美欧如此严重的财政债务危机和社会骚乱。 根据OECD 2011年9月发布的最新报告,我们可以将人口老龄化与欧洲财政危机关联在一起。经济放缓甚至停滞、失业率高企与"三低模式"相结合,持续拉高公债比重。根据这份报告,34个经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有两个原因,一是低生育率,一是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2005-2010年间,34个国家中已经有29个属于"三低模式",平均生育率只有1.69,即每个女性平均只生育1.69个孩子。只有以色列、墨西哥、爱尔兰、土耳其和美国的女性生育率处在临界点2.1或之上。所谓临界点,是指每个女性至少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逐步扭转"三低模式",渐渐走出老龄社会。 西方公债危机的历史教训 两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都是西方国家的休养生息期:1920-1929年是黄金十年;1945年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间,则堪称黄金三十年。这两个时期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为3.9%。两个黄金年代经济繁荣,作为政治补偿,民主体制向农民、工人、穷人、女性、黑人等持续提供各种经济补贴,其结果是社会开支逐年递增,财政体系长期赤字运行。 实际上,早有学者指出,公债与民主在西方世界始终相伴而生。1870年,几个主要西方国家处于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关键时期,当时这些国家公债占GDP的比重就已达到47.9%,其中财政高危国有两个:英属澳大利亚最严重为100.1%,意大利92%。此外,美国为43.9%,英国为40.2%。此时日本最健康,仅有0.6%。 1913年,西方世界公债比重已接近60%的危险值,达59.2%。西班牙、澳大利亚、法国都超过了66%,英国较好30.4%,美国最健康2.5%。1920年,各国公债比重均值上升至66.3%,大国中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均超过100%,分别为122.4%、132%、136.8%。1937年各国公债比重均值又飙至78.1%,英国为188.1%,澳大利亚153%,法国137.2%。和平终于没有维持多久,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为残暴的自相残杀在西方世界拉开序幕。 从1870至1996年之间,美国在西方世界都是个特殊的例外,其财政状况相对而言最为健康。直到1997年婴儿潮一代开始大规模进入退休年龄,美国才步入公债危险地带,为61.5%。 扭转"三低模式"的困难 虽然西方国家已经意识到"三低模式"带来的严重问题,但悲剧的是,34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平均生育率一直在逐次下降。从1975年算起,以每五年为一个阶段,从1975-80年的2.26这个恰当水平,下降到1985-90年的1.91、1995-2000年的1.68。经过二十年的老龄化折磨,这些国家也在想尽办法刺激生育,包括维持势必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颇受保守主义者批评的单身母亲政策。 然而,回头之路相当漫长,这34个国家的平均生育率在2005-2010年间才只增加到1.69,四十年后,预计只能增加到1.8,距离人口生育的最佳替代水平(2.1)还是很远。 与之相比,中国是在1995-2000年之间跌破最佳替代水平,为1.8。2005-2010年间继续下降至1.77。未来十年内会略有上升,2015-2020年间预计将升至1.84。此后五年只上升0.01,达到1.85;再往后的三十年,生育率将停止增长。 西方国家上述历史数据和未来趋势分析,对我们思考今天中国的问题颇有启发。我们可以发现,"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的确意味着我国改善民生、改良社会的成就和速度绝不逊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同时,从"两高一低"模式向"三低模式"的转变,意味着人口红利期极有可能提前结束。留给我们做出适当调整的时间已经不多。 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反思我们的一系列财政、经济和社会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适当调整退休年龄及其他福利政策。我们需要尽快做出决策、采取实际行动,扩展中国家庭传统的生产、生育和养老功能,为我们这个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人口大国和文明古国设计一个可持续的福利制度,让我们的老一辈、我们这代人、我们的下一代都能够拥有相对舒适的退休生活、稳定乐观的心理预期和达观从容的生存态度。
  8. 刘小枫:霍布斯的“申辩”
    宗教 2011/10/20 | 阅读: 1669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数代中国学者和文人都是在彻底批判宗教这一启蒙传统哺育下长大的。我们已经养成一种习惯:批判传统的建制性宗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此"理所当然"在西方并非向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毋宁说,启蒙精神这一新传统才造就了如此 "理所当然"的政治局面......启蒙时代的好些思想家凭着辛辣、大胆的宗教批判赢得了历史英雄的称号,他们勇敢的批判精神被"五四"新文化视为美德,一度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如今,我们逐渐开始认识到,对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的如此"理所当然"当持某种审慎的保留态度,不再"理所当然"地批判建制性宗教。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必要考虑,对宗教批判持审慎的保留态度是否有审慎的理由--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搞清楚,启蒙精神批判建制性宗教时的"理所当然"之理何在。     霍布斯的"异端"案子就是我们来审查这个"理所当然"之理时最好不过的历史个案,因为,在西方思想史上,霍布斯被公认为近代以来批判基督教的重要先驱之一,为后来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奠定了基础和方向。     霍布斯的《利维坦》英文本在1651年发表以后,当时便有人看出,作者在讨论到诸多神学主题--尤其是预言、奇迹、上帝的身位以及圣经作者等问题时,表面看起来是在表达基督教信仰,实际上是暗中实施对基督教教义的批判。十多年后,斯宾诺莎发表了《神学-政治论》(1670),当时也有人马上看出,斯宾诺莎明显在摹仿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只不过表达异端思想时更为露骨、大胆--换言之,霍布斯的宗教批判马上就有哲学家在跟着学,斯宾诺莎是第一个著名的学徒,但绝非最后一个......     可是,霍布斯在看了斯宾诺莎的书后却说:"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霍布斯比斯宾诺莎更胆小或更审慎?其实,明眼人不难看到,霍布斯对宗教的批判更为彻底......斯宾诺莎只是显得更大胆而已,霍布斯的表述则非常讲究修辞术,显得比较老到①。写作时讲究修辞术使得宗教批判显得不那么激进,可以出于不同的动机:小心写作要么是因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要么是出于顾及到人民的宗教需要--前者意味着,宗教批判理所应当,小心写作不过因为政治处境不允许,一旦政治处境允许,就应当公开地、不加掩饰地批判基督教;倘若是后者,那么,哲人即便自己不认同人们的宗教信仰,也不会公开大肆批判宗教,甚至在所谓言论自由、完全开放的政治处境中,也会小心写作。     霍布斯的情形属于哪一种呢?     小心写作的两种不同动机--"害怕"与"顾及"--与哲人的道德品质(virtue)问题相关。          《利维坦》的两个版本          1648~1649 年间,已经年际六旬的霍布斯着手《利维坦》的写作,用的是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认识的拉丁文。当时,对异端的检查和惩罚制度相当严--1648年5月,英国国会还新出台一项反渎神法令:凡不承认三位一体学说、否认耶稣的神性、否定末日审判及终末预言者当属重罪。在这个时候,霍布斯用拉丁文写《利维坦》,其中的宗教批判也显得相当收敛,显然是为了避免遭受异端指控。     拉丁文本的《利维坦》很可能才仅仅搭起框架并写出了几章而已,时势就发生了变化。1648年底,新的长老派得势,若干年后(1650年8月),教会中的新派人士终于废止了早先的严法,代之以一个温和得多的渎神法案:即便犯有严重的异端思想罪过,也不过判刑入狱6个月,累犯不改的话则逐出英联邦--正是在这一时的宽松处境中,身在巴黎的霍布斯赶紧用英文写完《利维坦》,随之公之于世(1651)。拉丁语是"学术语言",那个时候的"学者"与今天比起来实在是太少了,但恰恰是这些少数人(往往是有学养的教会神职人员)看得懂霍布斯在哪些地方背离了启示宗教--相反,英语是当时的俗语,也就是说,可以看英文书的人要多得多,霍布斯却偏偏在英文的《利维坦》中更为激进、表露地批判基督教,几乎显得是要拆除整个建制宗教传统的基础,所以"在哲学上、神学上"堪称"一名勇敢的斗士"[1]("出版说明")。《利维坦》英文本出版后,霍布斯反倒害怕会在法国受到天主教神职人员迫害,赶紧溜回英国......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英文本中对三位一体说作出的新解释,像布拉姆哈尔(Bramhall)这样的主教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刻毒:"神圣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说伟大的令人敬慕的神秘性变成了什么?变得一无是处啦......"(《捕捉利维坦》,1658)[2](P97)《利维坦》行市以来,实际上霍布斯不断遭到诸如此类的揭发和指控,让胆子真的有些小的霍布斯惊骇不已,意识到自己身处的毕竟还不是一个彻底"言论自由"的时代,于是不断写文章为自己辩解......     历史运程又颠倒了过来,进入了所谓"复辟时期"......1662年的《七个哲学问题》(Seven Philosophical Problems)一书的献辞已经表明,霍布斯对有人指控自己是异端又惊惧起来。1666年10月,国会中果然有人提出了一项彻底清查"无神论和渎神"分子的法案,矛头直指"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3](P376)。尽管这项调查法案最后不了了之,霍布斯终于按耐不住,在1668年抛出了拉丁文本的《利维坦》。     1668年的拉丁文本当是以差不多20年前仅仅开了个头的书稿为底本,主要部分实为1651年英文本较为自由的翻译,部分地方有简缩(比如第三部分,这一部分直接涉及基督教的传统教义),整个结构和大部分具体章节没有变。当然,与1651年的英文本比较,1668年拉丁文本中有一些段落是英文本中没有的,从而可以推断,这些段落当写于英文本之后;英文本中有、但拉丁文本中没有的,则可以推断是英文本在原来的拉丁文稿本基础上扩写的。不消说,1668年的拉丁文本中的异端立场明显有所退缩,凡涉及宗教批判的地方都有意味深长的修订(攻击罗马教会的第四部分成了为英国国教辩护)。总体看来,拉丁文本远不如英文本激进、有激情,好些细节的处理也不如英文本细致,而且拉丁文本显得更为学究化,按原文或整段引用古典作家的话,而英文本则大多是转述古典作家的话。霍布斯在《自传》中说:"我以母语完成此书,是为了让我的同胞英国人民能够常常阅读它,并得到教益。"[4] 如果说英文本的《利维坦》带有向普通人宣传宗教批判的意图,那么,拉丁文本的意图是什么呢?     与英文本尤其不同的是,霍布斯为拉丁文本增写了一篇《附录》,似乎在为自己的信仰真诚辩白。这篇"申辩""有着很精致的结构",分为三章,依次论及"尼西亚信经"、何谓"异端"和针对《利维坦》的驳议,用意不外乎是要说:倘若他对尼西亚信经的解释是对的,《利维坦》的立场就是正统信仰,倘若他对异端的理解是对的,别人就没理由指控他是异端。结论是,针对《利维坦》的驳议其实是误解:我霍布斯并没有动摇基督教信仰,毋宁说倒是"以自己的方式巩固了这一信仰"[3](P376)。     拉丁文本在宗教批判方面的退缩和修改,是否表明霍布斯放弃了自己在英文本中的激进立场?没有--仅仅是显得温和得多而已,而且缓和的地方避重就轻。换言之,拉丁文本仍然坚持英文本的宗教批判立场--霍布斯的"申辩"是真的吗?1662年的《七个哲学问题》的献辞用了apology这个语词,但这个语词有两个含义:"道歉"或"辩护"。我们知道,柏拉图写过著名的《苏格拉底的apology》,对古典作品非常熟悉的霍布斯为拉丁文本写的《附录》是在摹仿苏格拉底吗?     施特劳斯在1933~1934年间写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Die Religionskritik des Hobbes: Ein Beitrag zum Verstndnis des Aufklrung)中说:尽管霍布斯在《附录》中由于害怕异端迫害采取了退缩立场,但即便最没有疑心的读者也会看得出来,他的退缩并非真心的[5] (P211)。英文本的《利维坦》已经表明,在国情宽松的条件下,霍布斯如何大胆地不顾及宗教状况实施宗教批判,拉丁文本的小心写作则完全是因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而非出于顾及到宗教状况。如果要确定霍布斯是否在摹仿苏格拉底,就得搞清楚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面对雅典人民法庭的审判时是"道歉"还是"辩护"--这事关哲人的道德品质,但我们在这里不可能来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无论如何,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提出的小心写作的要求是一种对哲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参见柏拉图《斐德若》),如此要求明显是出于顾及到宗教状况,而非出于害怕招致迫害。     霍布斯对古希腊经典非常熟悉,当然清楚苏格拉底-柏拉图首倡的哲人当小心写作关涉的是哲人的道德品质。在《利维坦》英文本快到结尾的地方(第46章),霍布斯在与《圣经》对比的框架下陈述了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传统,并指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本质给教会带来错误",紧接着便说:     可能有人明明知道这是错误的哲学,但由于害怕苏格拉底的命运,于是便把它当成符合而又能确证他们的宗教的东西写出来了。(《利维坦》第46章)[1](P546)     霍布斯多会说话呵......     霍布斯临逝前病重时说:"请按我们教会的仪式祈祷"--其时在1675年,于是,有人认为,说到底,霍布斯仍然是个虔诚的信徒,尽管是按英国国教的方式在信仰,拉丁文本《附录》中的态度也是虔诚的......于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霍布斯批判建制宗教的"理所当然"之理究竟何在?          《利维坦》的精巧结构          英文本的《利维坦》最为露骨地颠覆基督教?老实说,我一直没看出来......我看到的仅仅是霍布斯谈到好多《圣经》和神学的事情,至于"露骨地颠覆基督教",都是听别人说,并不知道何以一个"露骨"法。     为了搞清楚霍布斯怎样一个"露骨"法,不妨换一种方式来读:从该书的文本结构人手来读。     翻开《利维坦》,首先看到的是霍布斯写给他最敬重的朋友的一封信(中译本没有这封信,我用的是R. E. Flathman/D. Johnston编辑的A Norton Critical Edition,校勘版,1997),读起来有点像莫尔在《乌托邦》前面给朋友写的信......然后才是目录,全书结构十分简洁地分为四个部分:1. "论人";2. "论国家";3. "论基督教国家";4. "论黑暗的王国"。正文开始之前,有一个简短的引言,劈头就是Nature(自然)这个语词--熟悉西方思想史的都知道,这是古希腊哲学最为基本的概念,但霍布斯随即用一个括号中的句子来说明Nature:"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这世界的技艺(the Art)。""技艺"这个语词也是古希腊哲学中常见的重要概念,但"上帝"这个语词(或者说概念)可不是古希腊的,而是基督教的--为什么霍布斯要用括号把这句界定"自然"的话括起来(中译没有用括号)?更让人好奇的是:基督教的上帝与古希腊的"自然"和"技艺"有什么相干?作者想要融合两个不同的传统?这又难免让我自省到:自己以前以为海德格尔竭力复活古希腊的"自然"概念乃了不起的创举,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从劈头第一句话就可以看出,霍布斯的写作非常有用心,尽管像我这样的读者学识不力,还看不出作者的"文心"何在。     第一部分"论人"从"论感觉"开始,到"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作结,共16章。第二部分"论国家"从"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起,到"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共计15章。可以看到,引言以"自然"起头,而第二部分"论国家"最后一章(31章)"论凭靠自然的上帝国"以"单纯自然状态"(the condition of mere Nature,注意Nature是大写)起头,似乎刚好构成了一个论述整体。同样让人感兴味的是,在这一章的结尾,霍布斯说起了柏拉图和他的《王制》,尤其谈论柏拉图时的言辞方式,读起来实在蛮有味道,尽管"味道"在哪里我还说不上来。     不妨推测,《利维坦》从论"自然"开始,是为了依凭 "自然"而非基督教的"上帝"来确立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整个第一部分看起来就像是在基于"自然"(physis)的"感觉"重新界定人性,重新描述人的世界(国家、文化、宗教);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重新界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的国家"以"论基督教政治的原理"起始,以"论被接纳进天国的必要条件"作结,共计12章。前一部分最后一章(31章)题为"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这"依据自然的上帝国"与第三部分最后一章的章题中的Kingdom of Heaven(天国)是什么关系?令人费解。前面已经讨论了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这里怎么又来说"基督教政治的原理"?再说,第三部分虽然题为"论基督教的国家",读起来却发现作者基本上是在谈《圣经》及其对《圣经》的信仰,从而让人觉得作者是在谈论基于圣经启示的人性和世界理解,与第一部分的内容对应。由此来看,批判罗马教会及其政治原则的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倒像是与第二部分相对应。     回过头来细想,《利维坦》全书四个部分其实可以看作两个部分:自然原理及其引申出来的政治原理(第一和二部分)与《圣经》原理及其引申出来的政治原理(第三和四部分)处于对峙态势--说得更为简洁些: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处于对峙态势。     作者的本意是否真的意在彰显这种对立呢?     在第三部分一开头我就读到:     到目前为止,我仅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只是从经验告知我们的人类本性以及从一切政治推理中必不可缺而又取得普遍一致看法的语辞定义中引申了这种原理。但往下我所要谈的是基督教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1](P290)     经验理性的哲学与超自然启示的宗教不是明显对立起来了吗?     一般的基督教思想简史都会说到:现代的《圣经》研究是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开始的--这指的是现代考据学式的《圣经》研究。的确,在《利维坦》的第三部分,霍布斯几乎是一上来(从33章开始)就着手全面质疑《圣经》的启示性权威,如何质疑?质疑《圣经》作者的身份:霍布斯说,好些《圣经》篇章中的言辞表达方式表明,其中记叙的事件只会是这些事件过去一段时间之后的后人追述(这让我想起咱们"五四时期"的"古史辨"运动的做法)。但这还仅是开了个头--从质疑摩西写了《摩西五书》的传统说法开始,霍布斯接下来(33~34章)马上开始系统考辨《旧约》各篇,证明《旧约》各章都是事后著成的,成书时间较其描述的事件所发生的时间要晚得多。到了第36章"上帝之言和先知的话语"时,霍布斯已经可以说,《圣经》并非全都是上帝的话,而是"写这部圣史的人的话"[1](P331),从而上帝不可能是《圣经》"最初的和最原创性的作者"。     第一、二两个部分与第三、四两个部分--或者说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立,并非仅是单纯的对峙,而是内在的对质。在33章中,霍布斯说到了《约伯记》:约伯明显"不是假想的人物",而是一个历史人物,但这本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书却并非历史书,而是讨论恶人得福、好人受灾问题的哲理书,证据是《约伯记》具有一种文学形式--韵文为主体,配以散文形式的绪言和尾声,这种文学形式是典型的古代道德哲学的文学形式[1](P300~301)。说到这里,霍布斯就没再往下说,转而谈论起《诗篇》来,让人觉得他半途扔下了《约伯记》这个话题。但倘若我们记性还不是太差,就会记起,在第二部分的最后一章(第31章)中,霍布斯讨论过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还说这一难题"不但动摇了一般人对天意的信仰,也动摇了哲人以至圣者的这种信仰"[1](P279~280)。通过《约伯记》中的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质不就内在地勾连起来了吗?     如何一个内在地勾连呢?     把这两章中谈及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的段落对起来读时就会看到,霍布斯想要说的是:对在世不幸这一问题,《圣经》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普遍解决,反倒是古代哲人可能会提供令人信服的解决。从而,通过《约伯记》来连接《利维坦》的两个部分,"利维坦"这一书名所要表达的象征含义,就已经在为现代"怪兽"(国家)提供支持了。     诸如此类的内在勾连在《利维坦》中可以说并不少见。比如,第三部分在质疑了《圣经》的启示性质后,接下来(34章)霍布斯就论到"《圣经》各卷中圣灵、天使和神感的含义",而第一部分第 2章"论想像"与第三部分的这一章在结构上刚好对应--"论想像"说的是,做梦就是想像的一种形式,有时人们很难分清做梦与清醒时的想法,倘若把"论想像"一章与"论《圣经》各卷中圣灵、天使和神感的含义"一章对比起来看,便让人觉得,霍布斯是在说,《圣经》各卷中有关圣灵、天使和神感的说法,无异于做梦。这也等于是用自然理性回答了第一部分中不断重复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人会信奉宗教--顺着霍布斯的探究逻辑追索下去便不难看到,对上帝的敬畏被解释为对无形力量的恐惧:     有些人很少或根本不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the natural cause),然而由于不知道到底是一种什么力量可以大大地为福为祸,这种无知状态(ignorance)本身所产生的畏惧也使他们设想并自行假定有若干种不可见的力量存在,同时对自己想像出来的东西表示敬畏,急难时求告,称心遂意时感谢,把自己在幻想时创造出来的东西当成神[1](P78)。     接下来的第12章便题为"论宗教"--言下之意,只要通过"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克服了恐惧心态,宗教信仰就会自然而然地消除了。在当时的主教们眼里,霍布斯岂不是把正统教义等同于迷信了么?霍布斯的这些说法不是已经变成了我们的常识和口头禅么?     启示宗教与理性哲学的对立,其实已见于霍布斯的早期著作《论法律的要素》(1640),没有正式出版,但私下流传,其中说到了上帝存在问题;《论公民》(1642)是正式出版的第一部著作,霍布斯在书中不时插入说,人可以通过自然原因("自然之光"、"自然的声音"、"自然理性的声音")解释掉上帝的存在,一个人要是因此而"断言上帝并不存在,或断言上帝并未统治世界,或口吐亵渎上帝之言时,怎么能说他犯了罪呢"[6](P155)。《论公民》看起来就是《利维坦》的雏形,虽然分为三个部分,拿掉《利维坦》的第四部分,两者的结构就像是出于同一个模子。     说到底,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立,就是哲人与圣经宗教的对立,因为,天生有能力"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从而摆脱"无知状态"的,始终是少数哲人--所谓宗教批判,就是赋予只有少数人才有能力获得的自然理性以优先权,让它来裁决启示的真假;接下来便是把自然理性说成是上帝赋予我们所有人的,每个人身上都有这种"自然之光",从而,祛除历史带给我们的蒙昧--启蒙,让我们身上的"自然理性的声音"发出来,就成了"理所当然"地批判宗教的"理"。现在我才明白,为什么自霍布斯以来,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有那么多的哲人在谈"人性论",也终于明白过来,何以后来的启蒙哲人在批判建制宗教时都是同一个基本论述模式。          《附录》的文体和修辞策略          由此可以断定,霍布斯在《利维坦》拉丁文本的《附录》中不可能是为自己遭受异端指责而申辩,只可能是为自己批判宗教的"理所当然"申辩。     《附录》采用的是对话文体--晚年的霍布斯似乎越来越喜欢这种形式:《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1681年)以及《比希莫斯》都是对话体,而且,其中都论及"异端",看来霍布斯到死都对异端指控心有余悸。为什么采用这种文体?Cropsey在给《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写的编者前言中说:"对话体使得作者的真正意图隐藏在身份各异的角色背后,被交替反复的回答、辩论和讲述包裹起来,从而为理解作者的真实思想设置了重重迷雾。" [7](P4)--我相信,熟悉古希腊经典作品的霍布斯清楚这一点。     不过,《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两位对话者的身份还是明朗的(A=法学家、B=哲学家),《附录》中的对话者则身份不明,仅仅可以看到A和B的角色身份--好在早就已经有人指出:文中的A和B分别就是托马斯和霍布斯[3](P376)。     为什么在《附录》中霍布斯要隐藏自己?也许,这样便于更好地、不动声色地为自己辩护......《附录》第1章"论尼西亚信经"几乎是在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非常学究,或者说"学术性"很强,让人读起来感觉非常现代,甚至后现代,因为,如今的好些基督教神学家也喜欢做这类语言学分析......然而,我们需要搞清楚,霍布斯从语源角度来分析信经语式是为了显示自己渊博的学识?前面提到,《利维坦》英文本第三部分一开头(32章)就说:迄今已经"根据自然原理(the Principles of Nature)"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而这一"自然原理"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consent (concerning the use of words)]为正确的"--经验如何证明"自然原理"为真?霍布斯关于《圣经》作者的说法就是一个例子:《圣经》讲述的东西被经验证明为伪......如何通过语词分析获得"公认为正确的"?语源分析与信经语式的并置,典型地是哲学理性与启示宗教对峙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推理的能力是由于语言的运用而产生的"(《利维坦》46章;注意《利维坦》第4章"论语言"之后的第5章即题为"论推理与学术")[1](P538)。换言之,语源分析是哲学理性的表达,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无异于以哲学理性批判启示信仰,如此修辞手法已经多见于《利维坦》(比如第37章对神迹信仰的分析,一上来就是语源学的分析),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论及奇迹时如法炮制,后来的休谟在《人类理智论研究》中实施宗教批判时也如此效法[2](P121~132)。从而,《附录》这里一开始的语源分析的意图其实很清楚:信经语式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经不起语词用法的分析--《附录》从讨论"我信"入手,无异于批判信仰:"我信"是迷信。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可以说大致有两种:     要么"打着红旗反红旗"--用基督教的语言反对基督教,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上帝"一词,明明不是指的基督教的上帝,而是指自然物体,却让人觉得是基督教修辞--《附录》第1章中也故伎重演[2] (P144~159);由此我才懂了,为什么第二部分最后一章的题目叫做"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     要么是装出反对白旗的样子拥护白旗 --柯利把这种修辞策略命名为"否定暗示":以否定的方式来陈述的某个观点,其实意在提示、甚至宣扬这个观点,比如,"我并不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如何如何......",实际上是要唤起读者去关注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点。这样一来,霍布斯就可以免于遭人怀疑他也主张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便有人要谴责,霍布斯也可以说,他自己并非这么认为--柯利称之为"佯谬的推诿法"[2](P100~101)。事实上,霍布斯在让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内在地对峙的时候,往往采用如此修辞,以至于我们还以为霍布斯发展出了一种基督教哲学的样式哩。     《附录》第2章"论异端"一开始就讨论"异端"的来源:先说哲学家在古代就是异端,然后又说哲学家不能叫"异端",只能被看作少数派,接下来则说,保罗派和教父们其实都是少数派,总不能说他们是异端罢......言下之意,反过来,也不能说作为少数派的哲人是"异端"......既然如此,作为一个哲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陈述了一些与正统信仰相左的观点,当然也不能被指控为"异端" --由此就可以明白,为什么《附录》第3章"关于《利维坦》的异议"与其说是在反驳异议,不如说是在强调《利维坦》中对启示宗教的异议。我们不妨看看,霍布斯在这里拈出了《利维坦》中的哪些段落来谈:176节涉及《利维坦》第2章(论迷信),178节涉及《利维坦》第4章(论上帝的形体,或者说上帝等于 "自然"),182节涉及《利维坦》第6章(论恐惧心态是宗教信仰的起源),184节涉及《利维坦》第16章(论三位一体,霍布斯受到最大的指控就是否认三位一体的上帝)--这些章节的选取乃至先后顺序的安排,都显得像是在彰显《利维坦》英文本中的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三位一体的信仰其实源于恐惧心态......结果,霍布斯的"申辩"无异于是在提醒指控他的人们重新好好想想,自己脑子是否清醒。          宗教批判与哲人品德          《附录》中最重要的是置于中间的"论异端"一章,如我们所知,这个题目霍布斯晚年多次论及,由此可以断定: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就在这"异端论" 之中--就哲人这个少数派不相信建制性宗教信仰的"理"而言,他们的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已经清楚了,而且古希腊哲人早就表达过了。问题是,如此"理所当然"之"理"是否有理由公然宣称应当置换多数人的感觉和想像。没错,哲人是少数派,保罗和教父们也是少数派,然而,这些少数派贴近和维护的是多数人的感觉和心态,哲人少数派却不是。     柯利提到,莱布尼茨读过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后不禁"痛心疾首"......他写信给朋友说:     这本有关哲学研究的作品无法无天到实在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该书作者似乎不仅继承了霍布斯的政治学观点,也继承了他在《利维坦》--这部作品甚至如其题目一样骇人可怖--中就已经充分纲领化了的宗教立场。由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已经整个儿播下了此类极漂亮的批判种子,这个人[引按:指斯宾诺莎]便胆大放肆地贯彻这一点:反驳圣经文本。(译文稍有改动)[2](P144)     莱布尼茨是主教或神职人员?当然不是,而是哲学家,与霍布斯在学养上是同一类人:都精通数理--莱布尼茨的三一论也受到某些教派人士攻击,莱辛曾为他做过辩护②。然而,梵蒂冈教廷曾将培根、笛卡尔、霍布斯、斯宾诺莎、马勒伯朗士、洛克、贝克莱、休谟、卢梭以及康德的部分或全部作品列为禁书,莱布尼茨的著作却没有[2](P163)--为什么呢?因为莱布尼茨懂得哲人应该小心写作。     可以,霍布斯也小心写作呵......为什么莱布尼茨会对霍布斯、斯宾诺莎的写作感到"痛心疾首"?这种感觉哪里来?霍布斯和莱布尼茨都小心写作,差异究竟在哪里?     莱布尼茨懂得,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其实并不充分--苏格拉底问题已经把这个问题充分摆出来了。可是,霍布斯不也非常熟悉古代作家吗?年轻时,霍布斯就钟情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典③,晚年又潜心翻译古希腊经典,霍布斯怎么会不知道莱布尼茨也知道的东西......     施特劳斯在1930年写了《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接下来在1933~1934年间又写了长达一百页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其中已经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远比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更为彻底地动摇了建制宗教的基础......然而,施特劳斯没发表《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而是发表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Its Genesis, 1935/1936)--中译本书名把并非副标题的"基础和源头"扔掉了,实在有违施特劳斯的写作意图。在这本书中,施特劳斯并没有来审理霍布斯对启示宗教的批判,而是审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提案与古希腊思想的关系--从亚里士多德到修昔底德(不妨比较《城邦与人》中的论述线索)。     既然霍布斯的宗教批判比斯宾诺莎更为激进,施特劳斯为什么没发表已经写好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     施特劳斯想的也许是,揭示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真正"基础和源头"更重要,倘若如此,就必须挑明霍布斯与古希腊哲学的关系--霍布斯背离了古典政治哲学的教诲。如我们所知,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其实并不充分,苏格拉底问题已经充分摆出来了的这个道理,被霍布斯抛弃了。为了突出这种与古典政治哲学的"决裂",《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甚至没有强调宗教批判的古希腊源头--伊壁鸠鲁,全书仅两处一带而过地提到伊壁鸠鲁,甚至说"霍布斯因而也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伊壁鸠鲁形成鲜明对照"[8](P4,162)。     不过,在此前的《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中,施特劳斯已经清理过近代的宗教批判与伊壁鸠鲁的关系--尤其霍布斯与伊壁鸠鲁的关系(参见导言"圣经学的宗教批判前提"的第一节"宗教批判的传统"开头及结尾和第四节"霍布斯"的开头及结尾);在后来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施特劳斯再次挑明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伊壁鸠鲁派的思想史关系④,并与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中的说法不同,把霍布斯看作伊壁鸠鲁的复活⑤--从而,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伊壁鸠鲁才是问题的关键。     回到霍布斯在《附录》第2章开头的说法:哲人算不算"异端"?在哲人群体内部,当然没有异端这回事情,但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所有哲人都是异端。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在认识到这一点后,当面对雅典城邦父老乡亲时,他一方面为自己的生活方式申辩、一方面向城邦人民"道歉",不再以"异端"面目出现--不再非要用自己的"感觉"或自然之理来要求多数人,哲人当服从城邦的礼法(参见《克力同》)和城邦的宗教(参见《斐多》),尽管哲人对城邦的民人信仰持有深疑不信的态度(参见《游叙佛伦》),毕竟,哲人服从城邦的政治义务不是来自自己与"自然"的契约......由此形成了西方哲人的政治道德传统。     这样来看,伊壁鸠鲁派的确就是哲人们中的"异端"分子:他们试图让自己的"感觉"和自然之理来要求多数人(亦即"批判宗教"),从而使得自然哲学变成一种新的宗教......后来的启蒙运动发扬光大的宗教批判精神被名之为"异端"是恰如其分的。          【注释】    ① 西方的霍布斯研究早已经注意到霍布斯写作讲究修辞术,但霍布斯研究尤其关注其修辞术却是晚近十来年的事情。参见David Johnston, The Rhetoric of Leviathan Princeton, Uni. Press 1989。剑桥思想史,学派的"领军人物"斯金纳在 1996年发表的专著《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和修辞》(王家丰、郑崧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着重比较霍布斯的修辞术与古代修辞术的差异,却未见得对理解霍布斯修辞术的哲学意图有所裨益。就本文的问题而言,尤其值得提到柯利的长文《"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王承教译,见刘小枫、陈少明主编:《经典与解释12:阅读的德性》,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82~163页)。     ②参见莱辛:《论人类的教育:莱辛政治哲学文选》,刘小枫编,朱雁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即将出版)。    ③ 晚近整理出来的青年霍布斯的古罗马经典作品研究,就是一例:Thomas Hobbes, Three Discourses: A Critical Modern Edition of Newly Identified Work of the Young Hobbes, N. B. Reynolds/A. W. Saxonhouse编,Uni. Of Chicago Press 1995。     ④参见彭刚中译本《自然权利与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0~116页,第115页处与霍布斯挂上钩。     ⑤参见彭刚中译本第192~194页;同时,也当注意伊壁鸠鲁-霍布斯-卢梭的关联,参见中译本第270~280页。【参考文献】    [1]霍布斯著. 黎思复,黎廷弼译. 利维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柯利著. 王承教译. "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A]. 刘小枫,陈少明主编. 经典与解释12:阅读的德性[C].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3]马蒂尼奇著. 陈玉明译. 霍布斯传[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霍布斯著. 莱特注疏. 赵雪刚译. 利维坦附录[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即将出版).     [5]Leo Strauss. Hobbes' s politische Wissenschaft und zugehrige Schriften-Briefe[M]. Heinrich und Wiebke Meier编,München, 2001.     [6]霍布斯著. 冯克利译. 论公民[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7]霍布斯著. 毛晓秋译.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8]施特劳斯著. 申彤译.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9. 强世功:革命与法治——中国道路的理解
    法律 2011/10/20 | 阅读: 1546
    1.革命的双重意义及其与法治的张力革命一方面意味着摧毁既成的法则,意味着对过去的否定和对秩序的破坏。因此革命总是与不可驯服的暴力联系在一起。革命代表着一种秩序之外的源初力量,代表着一种外在的毁灭和死亡,代表了一种不可预期的恣意,由此革命也往往与人治传统联系在一起。而另一方面,革命意味着创始和开端,甚至在虚无中创生,革命意味着对未来的创造和新秩序的诞生,以至于革命被比喻为"接生婆",革命的暴力带来的灾难被比喻为新生的阵痛。但是,无论在哪一种意义上,革命与法治之间都存在着持久的张力。法治不仅要驯服暴力,而且要否定虚无。如果说革命代表了生死转换的一刻,法治则代表了既排除开始创生,也排除死亡结束之间这个时段上的相对成熟的生命状态。因此,法治所说的"法"并不是人为创造并人为废止的实定法,而是包含永恒不变的普遍自然法在内的各种原则、理念、信念、传统和习惯等一系列维持秩序的规则体系。法治就代表着一个自我生成的完整秩序,革命在法治之外,恰恰是法治要否定的毁灭性力量。2.法治:古代与现代然而,"法治"这个概念本身包含着内在的张力,一方面法治意味着一套永恒正义规则的统治,这个永恒正义的原则在西方古典传统中就是自然法,在中国古典传统中就是天道。可另一方面,现代意义上法治必须通过一套形式化的法律规范体系展现出来,法必须在实定法意义上展现出来,由此产生了凯尔森在"基本规范"上面临的难题,基本规范究竟是自然法规范还是实定法规范。正因为如此,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就被置于特殊的地位上。法治就是以宪法作为最高权威的统治。然而,无论主张宪法作为"高级法"或现代自然法的表达,或者主张制宪者乃是"半神的人",美国宪法理论家们对美国宪法中自然法要素的辩护,恰恰展现了现代法治理论的根本困难:法治的最高权威实际上来源于一个超越于法治甚至在法治之外的更高秩序或权威。但是,这个"绝对宪法"是什么东西呢?这种"绝对宪法"已经不再是古典意义上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而恰恰是来自于一场特别的革命。这个革命就是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就是一种创生新生命的活动,就是诞生主权者的革命。革命、主权者与宪法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现代结构,法治的目标是消灭革命,但矛盾的是法治本身起源于革命。3.革命与法治的辩证法现代法治的这种难题就体现在西方启蒙思想家对法治的建构过程中。霍布斯关于利维坦的思考试图从根本上终结暴力,暴力的运用在其视野中就是"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或"战争状态",法治意味着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把人从自然状态的暴力中拯救出来,从而使人类进入到公民社会或文明社会的法治状态中。这其实是西方启蒙思想家的普遍构想。不幸的是,法治中包含了堕落的因子。凡人造的东西必然包含了腐朽,而霍布斯的理想却在于创造出人造的但不朽的利维坦。这种堕落因子在社会理论中被阐述为一套理性化、程式化导致的"铁牢笼"统治,而在政治理论中则是普遍面临的"恶法"作为最高权威导致的现代专制或暴政,二者都可以看作是 "法制"秩序,都属于"依法而治"的"刀制"。因此,彻底根除暴力的利维坦想象却同时具备了"铁牢笼"和专制的堕落因子,自由主义的奠基人霍布斯也因此常常被看作是自由主义的敌人。当法治包含了堕落因子促使法治走向堕落时,如何把人从"铁牢笼"或"恶法"统治中拯救出来,恢复其自由呢?暴力就成为唯一的选项,因为暴力的使用恰恰是人的自由本身,由此构成了一项天赋人权。人不是天使,只能"以野心对抗野心",通过暴力而重返自然状态恰恰是人类对抗暴政的有效途径。暴力与其说是法治克服的对象,不如说是对法治堕落的拯救。只不过,这个时候暴力的运用变成了一项正当性的概念描述:这就是洛克所肯定的反抗权,卢梭对这种集体的反抗予以高度赞美,而人民集体聚会的欢呼则被一些人看作是人民主权的真实体现。反抗权和革命就是对暴力的正当化利用。启蒙思想家本来试图用法治来根除暴力,然而却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美化了暴力,这种对暴力的赞美就体现在革命这个概念中,就体现在对独立革命、法国大革命的肯定中。由此构成了革命与法治辩证法:革命既终结旧的法律秩序,又缔造新的法律秩序,革命乃是法治秩序的守护神,时刻准备拯救法治秩序。法治既终结暴力,但又以权利的名义将暴力正当化,将暴力上升为反抗权,从而奠定了革命的正当性。对于法治秩序而言,"告别革命"与其说是意味着拯救,不如说是法治堕落的开始。4.法治:一种特殊的人治法治难题的根本就在于我们所说的"法"已彻底变成了一套世俗法,而不具有任何神圣性。法治仅仅意味着人具有为自己立法的特权,这恰恰是人的自由所在。从世俗法的意义上,法治从根本上肯定的其实依然是人治,是人自己统治自己,人为自己立法。个体人权概念由此上升为人民主权概念。人的自由和人的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成为人民主权的基础,而人民主权构成了法治的政治根基,这才真正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宪法的法理基础。宪法之所以称为最高的法律就在于它是人民的主权意志的表达。法治完全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展现方式或治理方式,是主权者采取一种隐蔽的、迂回的、节省的治理方式。同样,革命也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展现方式,甚至治理方式,因为革命不仅是一种摧毁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奠基、创设和更新的行为,是一种展现为否定的自我肯定行为,即一种熊彼特所谓的"创造性毁灭"过程。革命和法治不过是人的两种自由展现方式,甚至是两种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自我治理方式,这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应对不同的历史处境中的不同问题,往往处于循环状态之中。我们甚至可以说,恰恰是革命与法治、人民主权与宪法的矛盾推动着历史的发展,二者的张力恰恰需要在历史发展脉络中加以舒缓。 法治吸纳革命:美国模式的解读 1.美国法治模式美国往往被看作是法治的理想模式,这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普遍流行的对"美国宪法稳定性"的赞赏之上,由此美国宪法或法治被看作是对美国革命的"反革命"而备受青睐。然而,"反革命"不过是表象,不是所有的"反革命"都创设美国式的法治模式。在一种更为深远的观点看来,在美国,也许只有在美国,才把国家真正奠基在其宪法上,美国宪法就构成了美国的"绝对宪法"。如果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先有国家然后才制定国家宪法,或者说拥有一个"绝对宪法",在此前提下才制定国家宪法,那么美国恰恰是通过1787年宪法创造的,宪法由此构成了美国的国家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这种法治的理想就展现在联邦党人信奉的建立"山巅之城"的宗教使命中。2.马歇尔的政治宣言:法治原则的确立正是从法治的理想出发,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不仅通过宪法来分割权力并通过相互制约来实现平衡,更重要的是试图彻底根绝党争,因为党争被看作是引发冲突、暴力和战争的根源,美国宪法也被看作是用法治来根除革命的理想典范。然而,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之后,美国政治立刻陷入到党争的政治局面中。1800年选举中杰斐逊获胜不仅使政党轮流似乎成为现实,更重要的是杰斐逊坚持人民主权的至上,主张"地球的用益权属于生者",由此人民有"不断革命"的自由,具体而言,每过19年就可以废除宪法,制定新的宪法。由此,杰斐逊提出修改美国宪法,包括废除法官的终身制等等。1800年对于美国宪政体制而言构成了"二次革命",它实际上重新诉诸《独立宣言》的革命立场,以"独立宣言"的自由人权的革命原则来否定1787年宪法,进而主张建立符合革命原则的新宪法。1800年"二次革命"直接引发了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今天的教课书中,这个案件被看作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由此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问题上的最高权威,由此构成了今天美国宪法中的"司法主权"现象。然而,就马歇尔的判决书而言,违宪审查不过是一系列政治原则的副产品,这份判决书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作为一份政治宣言,确立了法治的原则:美国是"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而这个法治的核心要素就在于宪法至上,任何政府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从而形成有限政府的原则。马歇尔大法官在这份政治宣言中明确宣布美国法治的三项原则:宪法高于国会制定的法律、与宪法冲突的法律无效和由法院来审查与宪法冲突的法律无效。为此他全面阐述了美国革命的政治原则,宪法至上的政治基础就在于公民拥有自然权利并通过社会契约进入法治,宪法的基础就是人民主权,而且人民的主权意志是通过成文宪法这种特殊的形式展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宪法之所以至高无上就在于宪法乃是凝固了的革命,是用成文法的形式展现革命的结晶。如果联系到联邦党人文集第 78篇的观点,宪法乃是人民主权的体现,是由人民制定的,而国会不过是由人民代表构成,人民主权高于人民代表的权力,宪法自然高于国会的法律,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革命:法治吸纳革命马伯里案在美国宪政史上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确立了司法审查,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项政治宣言,确立了法治的生活方式。可以说,马歇尔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就在于他用法治这种形式吸纳了革命的原则和政治理想。然而,法治要能够吸纳革命原则,宪法必须保持自己的开放性,从而为革命保留空间。由此就形成了"宪法革命"(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这样一个看似自相矛盾的概念。如果我们纵观美国宪政的历史,美国至少发生了四次宪法革命。事实上,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第一次宪法革命,费城制宪会议是对之前《邦联条款》的一次革命,以至于以非法的方式制定美国宪法成为美国宪法史上需要处理的难题。南北内战之后,美国宪法经历了第二次革命,就是内战后宪法第十三、第十四修正案为主的"重建修正案"(The 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这些修改案把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共和政体改为民主政体,并用平等原则充实了自由原则,以至这些修改案被看作是构成了美国的 "第二部宪法",而这部宪法的序言实际上是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阐述的革命原则,而这个革命原则直接诉诸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的第三次革命就是众所周知的罗斯福新政时期的1937年宪政改革,这次革命不仅在美国宪法中确立了新政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更重要的是让最高法院退出了对经济问题的司法审查权。美国宪法的第四次革命就是沃伦法院推动的民权保护运动,尤其是对平等保护的解释大大超出了重建修正案所规定的范围,尤其是把美国宪法中制约联邦政府的《权利法案》的内容吸纳到第十四修正案中用来制约州政府,从而逐渐导致美国"联邦主义的死亡"。4.法治作为生活方式:神学基础综观上述美国宪法革命,我们看到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都以自己的方式在不同时期主导并推动了美国宪法的革命。这几次宪法革命都超出了宪法条文中具体的明文规定,以非法的方式否定既存的宪法条款,但维持了宪法秩序的整体稳定。正是面对革命与法治的两难,耶鲁法学院的阿克曼(Bruce Ackerman)教授试图借助"宪政时刻"这个概念,用二元民主理论为这几次宪法革命进行正当性辩护,而这个正当性就在于宪法序言中规定的"我们美国人民"这个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然而,在阿克曼的同事库恩教授(Paul W. Kuhn)看来,美国政治传统的基石不是人民主权的自由主义学说,而是中世纪以来的基督教传统。人民主权与美国宪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恰如上帝与《圣经》是一个事物的两面。美国人通过宪法才真正结成一个民族,恰如基督徒通过《圣经》形成一个宗教群体。成文宪法在美国获得了崇拜和信守,很大程度上源于这种神学传统。正是在基督教旧约的传统上,主权者人民与宪法文本才获得宗教般的神圣性。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由于其掌握着解释法律的权力而获得了捍卫道统的司法审查权,他们在美国法治秩序中扮演的角色就相当于教士们在中世纪神权政治秩序中扮演的解释"圣经"的角色。由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就完全不同于普通法法官的解释,而是类似于中世纪的"圣经"解释。如果说普通法法官的解释是从普遍理性原则出发,如同哈耶克所说的那样"发现法律",发现事物秩序中合理性规则;那么美国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则是不断诉诸主权者的政治意图,无论原旨解释还是文本解释,表面上进行你死我活的争夺,可实际上不过是两种理解主权者意图的不同方法而已。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名副其实的"政治法院"(波斯纳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政治"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解决意识形态分歧或利益分歧的政治,否则法院就变成了"第二国会"。而按照库恩的观点,最高法院所捍卫的政治乃是确立美国人身份认同和生存意义并由此区分敌人与朋友的政治,其基础乃是政治神学。由此可见,法治并不是一件可以随时披在身上的轻飘飘的斗篷,选择法治就意味着选择一种生活方式,选择了一种信仰,选择一种文化价值,选择了一个文化认同。我们国内的法治论者实际上把法治看得太轻松,把美国看得太肤浅,把法狭隘地理解为成文法规则,以为修改一下法律条文,搞搞三权分立、宪法司法化就万事大吉了。美国这种以法治吸纳革命的生活模式实际上有着深刻的宗教背景,尽管美国到处推广其价值观,但在美国人的内心深处,这种模式并不能在美国之外被复制,这恰恰构成了"美国例外论"主张的一部分。   革命吸纳法治:中国道路的理解 1.人治作为民治中国往往被看作是人治传统的典范。在欧洲绝对主义国家时代,中国君主的开明专制以及文人集团的道德教化曾经是西方思想家羡慕和景仰的典范。然而,随着西方现代文明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其普适性,中国的人治传统作为西方文明的"他者"被建构为专制主义的典范。中国的政治传统确实是人治传统,但关键在于理解这里所谓的"人"是什么,恰如理解西方"法治"传统中的"法"是什么一样。古典人治传统中的"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君",其另一个概念就是"天子"或"帝王",另一部分主要是儒家文人集团。无论是"天子"还是"帝王",其基本含义就在于上天的代理人或化身,听从上天的声音。而上天的声音又主要来自平民百姓。由此"人治"就是听从民意而治,"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而儒家文人集团往往就是民意的解读者,对君主的权力构成了巨大的制约,形成了钱穆所谓君权-相权相互制约的政制结构,由此在上天(民)、天子、文官集团和民(天)之间的相互循环制约体系,这样一个人治传统实际上建立了一个"民情天意基础上的君主国"或"人民帝国"。人治的根本就在于为民而治,实际上就是林肯强调的"民治"。2.革命的常规化:革命吸纳法治这套政制模式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礼法传统",中国的人治传统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君权神授的绝对主义君主国的人治传统,这里所说的"治"不是单纯的统治,或者韦伯所谓的"权利支配",而是一个道德教化与模范行为的引导,因此我们的人治传统被称之为"德治"、"礼治",这恰恰是不同于西方人治传统的地方。在这样的传统中,革命被赋予了天然的正当性。一个不听从天意或民意的君主就不再是一个合法的君主,而是变成了独夫民贼,这就是"汤武革命"的含义所在。造反、起义和革命统统被吸纳进这样的礼法传统的结构框架之中,构成了礼法秩序的内在组成部分,甚至是保证礼法秩序的重要手段,以至于一部中国古代史很容易被看作是一部不断造反的历史。因此,无论是汉儒对天道和天人合一的强调,还是宋儒对"新民"的强调,都把革命和祛除贪欲私弊看作是礼法秩序的基础。可以说,中国的人治传统恰恰把革命作为秩序的基础,把矛盾、运动、变化视为秩序的基础,而礼法的稳定性反而是暂时的,礼法秩序的重要意义在于确保革命的目标:符合天道和天理。对君主的教育、保持儒家精英阶层的道德修养就成为礼法秩序关注的重点,品德的教育和保持本身就是日常化的革命力量,礼法秩序也是对革命的保证,而礼法秩序失效后则需要诉诸"汤武革命"的拯救。这实际上是一种以革命来吸纳法治的模式,礼法秩序不过是日常革命的保证,是革命的常规化。3.革命法治:现代法治秩序形成和发展中国传统中没有西方意义上的革命。西方的革命观念实际上是基督教的产物,从基督教的救赎历史转向世界历史的过程中,革命才被赋予了终结历史的现代意义。而"汤武革命"中所说的革命不过是造反、改朝换代,不是指向未来的某个目标,而是一种返回和恢复。然而,由于中国在世界历史的全球政治结构中的被支配地位,"革命"概念在这里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国革命面临的任务不是一场简单的历史传统上的改朝换代,而是一场漫长的、全面的革命。革命一方面要摧毁旧秩序,甚至要不断摧毁上次革命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全面建设新秩序。革命包含着这种摧毁与建设的双重任务,使得革命在中国的含义更接近于"扬弃"这个概念。革命与法治由此构成了过去一百年来持续的紧张。单纯从法治的角度来批判革命、否定革命,显然没有看到中国革命的性质,这是一场古老文明获得自身尊严和地位的漫长革命,法治的重要性只能随着革命目标的实现而逐渐获得加强。更重要的是,法治往往要以革命的方式来体现,即用革命的方式来捍卫和巩固革命的成果。一旦确立了革命的目标,革命就不仅仅是对过去的摧毁,更是不断向过去的返回和恢复,而这恰恰又回归到"汤武革命"的中国传统中。中国革命尽管在话语策略上不断趋向于面对未来,可在实践中反而不断趋向于对过去的恢复。比如辛亥革命后的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乃至北伐战争实际上是对民国政府和《临时约法》这些辛亥革命成果的恢复。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也是对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恢复,而解放战争也是对1945年和平建国方案的恢复。正如毛泽东在新政协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这次会议是"恢复了政治协商会议"。而同样,1978年以来共产党的制度是对中共八大传统的恢复,1982年宪法也是对1954年宪法的恢复。而 1978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被看作是对清末法制改革的恢复。返回或恢复实际上是一种积累、建设、维护和肯定,其中对既存秩序规则的返回或恢复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每次恢复都是在新的基础上肯定了革命的成果,这恰恰是法治在中国的重要意义,法治不仅记载并肯定了革命的成果,而且对革命构成了制约,使革命放慢自己的节奏,逐渐从西方意义上的推动实现普遍历史的行动,逐步转向古典传统中的革命理念,即革命既作为一种日常化的手段来锻造现代精英集团的政治意识,而且也作为一种急迫的手段来拯救法治秩序的堕落。事实上,"文化革命"就是试图对计划体制和官僚化可能导致的堕落的一次救治。然而,由于缺乏法治的制约,革命的拯救行动本身陷入了混乱的危机。正是基于这次革命救治行动的教训,1978年以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过是恢复到了1949年以来的传统,即革命法制或革命法治的传统。革命法治传统就是一方面在法治秩序的逐渐发展中为革命保留足够的空间,而另一方面又对革命本身的恣意构成了相应的约束,从而使得革命与法治形成内部的互动,使得革命围绕法治进行上下波动,就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一样。法治秩序内在的弹性结构构成了我们经常所说的政法传统,而这种传统也恰恰是古典礼法传统的发展。革命的政治要求可能超出形式主义法治的刚性要求,但不会完全背离法律规则,依然被有效地控制在实质主义法治的弹性范围内。4.中国道路的政治宣言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讲话就是一个关于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政治宣言书。该宣言一方面宣告用法治来巩固革命的成果,从而"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而另一方面宣告用法治来遏制革命的冲动,从而宣布从清末法制改革以来以革命为导向的法律移植运动趋于终结,法律真正在本土社会关系中扎根,法治要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正因为如此,对立法经验的总结完全不提大规模移植西方法律,而且强调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把这一政治宣告放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背景下看,实际上是改革开放的革命思维发生根本性转向的政治宣言书。它实际上宣告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照搬西方的改革思路趋于终结,不仅单纯的法律移植运动趋于终结,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领域中反复出现的全盘西化式的改革思维也趋于终结。改革思维开始转向了建设思维,这个改革低调落幕的宣言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设"思想一脉相承。这场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形成的改革思维的扬弃,恰恰要回到1949年以来的全面建设传统上来。如果把这一政治宣言书放在漫长的中国革命的背景下,实际上是近代百年来革命思维的根本性转向,即从近代西方意义上通往历史终结的革命观转向中国古典革命观。中国革命的目标不是要实现西方人的生活方式,革命理念要从西方的道路上回到中国的道路上,既要变成执政党精英群体保持其先进性的日常政治革命和伦理革命,也要变成鼓励人民当家作主的常规革命,更要给防止革命变质的"汤武革命"保留相应的空间,中国法治发展必须放在这个革命背景下才能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10. 王绍光:“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评“儒家宪政”
    政治 2011/10/19 | 阅读: 2129
    一、蒋庆的"王道政治"在过去一些年里,蒋庆一直在大谈"政治儒学"、"王道政治"、"儒教宪政",其目的据说是为了处理所谓"合法性问题"。在他看来,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或"政道"问题。而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被某些人奉为楷模的西方,这个问题都解决得不好,甚至存在严重危机。中国的问题据说是"合法性缺位"。为什么会出现"合法性缺位"问题呢?因为他认为,近百年来"中国固有文化崩溃,完全以外来文化--或自由主义文化或社会主义文化--作为中国的主导性文化,即僭越了儒家文化在政治与社会中的正统主导地位,偏离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1} 西方的问题则是"合法性失衡"。在蒋庆看来,"西方政治由于其文化的偏执性格,在解决合法性问题上往往一重独大,从一个极端偏向另一个极端:即在近代以来是偏向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中世纪则是偏向神圣合法性一重独大"。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西式民主政治已变得"极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与平面化"。{2}有没有办法可以既解决中国的"合法性缺位"问题又解决西方的"合法性失衡"问题呢?蒋庆的答案是"有",那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当然并不是儒教政治的理想形态,因为如果进入"大同"世界,则"天下为公,讲信修睦,民免有耻,无讼去刑,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远近大小若一",根本不需要"王道政治"。然而,在依然存在权力支配的现实世界("小康之世"),"王道政治"不失为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它应该成为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发展方向。{3}"王道政治"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王"字。儒家经典采取"音训"和"形训"的方式来阐释这个字的意义。从发音看,《白虎通德论》解释说,"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从字形看,孔子指出"一贯三为王";董仲舒则强调,"王道通三",他的解释是"三书而连其中,谓之王。三书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4}正是依据儒家经典,蒋庆断言,王道政治的合法性必须由三个组成部分,即天道合法性(超越神圣合法性)、地道合法性(历史文化合法性)和人道合法性(人心民意合法性)。人道合法性最容易理解,蒋庆把它定义为"以民意(人心归向)为根本"。地道合法性的基础是儒家的"大一统"说。蒋庆的解释是,各国的政治秩序必须遵循本国的文统、道统;在中国,就是必须遵循儒家的文统、道统。天道合法性最难理解。冯友兰曾指出,中国古代的"天"有五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5}在写作《政治儒学》时,蒋庆似乎同意冯友兰的说法,但只强调"天"有四义,即主宰之天、意志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6}不管是五义还是四义,"天"的内涵都不清楚,很容易引起歧义。也许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蒋庆在最近的文章中把天道这种"超越神圣的合法性"解释为"道德"或"实质性道德"。{7}在2003年出版《政治儒学》时,蒋庆将人道合法性摆在首位,把它称为"王道政治第一义"。{8}不过在最近的文章中,蒋庆已将天道合法性移至首位,"其根本理据是:天与地和人相比,处在乾道'首出庶物'而为'百神大君'的主宰性优先地位,天与地和人之间不是平面化的对等关系或者说平等关系"。{9}"政道"层面的"王道政治"必须落实到"治道"层面上;否则它不免有点虚无缥缈。蒋庆建议,王道政治在"治道"上实行议会制,行政系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乍听起来,这样的制度安排似乎与近世西方政治体制很相似。不过,蒋庆构思的议会却很不一样。议会实行三院制,每一院分别代表一重合法性。"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由推举与委派的儒士构成,这些儒士必须对《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融会贯通。"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由普选与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由孔府衍圣公指定历代圣贤后裔、历代君主后裔、历代历史文化名人后裔、历代国家忠烈后裔、大学国史教授、国家退休高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外交官员、社会贤达以及道教界、佛教界、回教界、喇嘛教界、基督教界人士产生。三院中每一院都拥有实质性的议会权力,法案须三院或二院通过才能颁行,最高行政长官与最高司法长官也必须由三院共同同意才能产生。{10}俞可平有句话现已传遍海内外,即"民主是个好东西"。{11}蒋庆虽然没有明说,但他一定确信"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蒋庆的理论自成一家,冲击性很强,迫使人们思考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问题。既然蒋庆展开"政治儒学"研究、宣扬"王道政治"和"儒教宪政"不是纯粹出于学术兴趣,而是为了对症下药,"为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理论上可能的选择维度",并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政治困境,{12}这篇评论将集中讨论他把脉认定的"病症"以及他苦心孤诣下的"处方"。二、病症:合法性危机?蒋庆之所以围绕合法性做文章,是因为他假设存在合法性危机。姑且把合法性是不是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放在一边,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任何政治体制都会面临合法性问题,因为没有一个政治体制会受到所有人全心全意的拥戴。例如,共和取代帝制后,有一批前清遗老遗少质疑民国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60年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它不具有合法性。但是,某些人质疑一个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并不构成合法性危机。那么,到底在什么意义上,蒋庆认为中国和西方的政治体制都面临合法性危机呢?对合法性可以作两种理解。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涉及政治权力的来源是否正当(rightful,justifiable);{13}实证层面上的合法性涉及政治制度是否有能力让人们相信现行体制对本国是最适当的体制。{14}很明显,实证层面上的合法性是个政治学问题。当人们普遍认为现行体制对本国不是最适当的体制时,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则是个道德哲学问题。然而,如果道德哲学家(或以道德哲学家面目出现的政客)对某类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否定不能影响生活于其中人们的想法与行为,他们的判断只具有学术意义,并不构成合法性危机。因此,归根结底,一种体制是否面临合法性危机要看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是否认为其权力来源正当,是否相信现行体制对本国是最适当的体制。用儒家的语言来说,判断是否存在合法性危机的关键在于"天下"是否"归往"。由是观之,中国存在合法性危机吗?蒋庆认为"中国政治合法性长期缺位"。无独有偶,西方主流舆论也一直坚称中国的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这种说法反反复复说了几十年,现在几乎被当作铁板钉钉的事实。很多西方、港台的学术文章、新闻报道、政客演讲都把中国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作为推演他们"理论"的出发点。久而久之,中国内部也有人接受了这种观点。如果采取规范层面的合法性作为衡量尺度,蒋庆当然有理由认为,中国"合法性缺位"问题很严重,因为他所倡导的"王道政治"或"三重合法性"在当代都付诸阙如。问题是,蒋庆自己也承认,所谓"王道政治"是儒家以传说中三代圣王之治为原型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型;三代以后,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一直未能完全落实。换句话说,中国的"合法性缺位"问题由来久矣,至少已存在了两千多年。同样道理,如果在规范层面采用西方的合法性尺度,中国也一定存在合法性危机,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不符合熊彼特的"民主"标准,没有竞争性选举。{15}然而,如果以"天下归往"为尺度,局面就大不一样。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或中国出生、在西方工作的学者)就中国政权的合法性进行了很多次大型问卷调查。最初,当有研究发现中国"天下归往"的程度很高时,西方学者的普遍反应是:被调查者不敢说实话。因此,其后的调查都加入了防止被调查者说谎的机制(如允许他们选择"不知道"或"不回答"),但每次调查的结果仍然一样。{16}有一段时间,得出这样结论的论文很难在西方学术刊物上发表,因为匿名评审人先入为主的偏见让他们毫不留情地"枪毙"了这些研究成果。{17}不过,铁一样的事实毕竟难以抵赖。现在,熟悉这个领域的学者几乎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程度相当高。{18}Bruce Gilley对72个国家在世纪之交的合法性进行了排序(见图1),这些国家共有51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83%。Bruce Gilley的合法性有两个维度:态度与行为。有关人民对政权态度的数据来源于"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 Survey),有关人民的行为是否显示对政权支持的数据由三个指标构成,选举投票率,公民抗议中使用暴力的频率,以及所得税、利得税、物业税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从图1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只看态度维度,中国在72个国家中排列第二(8.5),大大高过美国(7.12)和印度(5.89)。应该说,Bruce Gilley设计的行为维度对中国不太公平,因为中国引入所得税的时间不长,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它进行五五分成;另外,中国还没有开征物业税;而这些制度安排与老百姓是否支持政权毫无关系。但即便如此,按照Bruce Gilley的行为指标,中国也在72个国家中排在第13位,大大高于许多所谓"民主国家"。{1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在2008年出版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书名是《东亚怎样看待民主》。{20}该书涵盖了东亚八个国家或地区,书中所有个案研究都是基于全面的、严格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在所有问题中,有两个与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相关,即人们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任度。{21}依据该书提供的数据,用这两个指标衡量,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最接近"天下归往"的理想(见图2)。综上所述,中国似乎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缺位"问题。蒋庆对西式自由民主制度(即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批评是,它"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这种批评似乎意味着蒋庆接受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法: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享有"民意合法性"。只不过,蒋庆认为仅有这一重合法性是偏颇的、失衡的。但西式自由民主制度果真享有"民意合法性"吗?在欧美进行的民意调查中经常包括这样一个问题:"您是否满意民主的表现?"这些调查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在那些国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民众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22}由此,不少人得出结论,欧美国家享有"民意合法性"。不过,"您是否满意民主的表现"这种问题意义太含混,它可以被理解为第一,满意现任政府,第二,满意现行政治体制,第三,满意民主这种理想形态的政治体制,也可以理解为满意上述三种选择的任意组合。因此,它实际上是个类似"垃圾桶"的问题,没有太大意义,不必认真对待。{23}如果改问"您对政府有多大信心?"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90个有调查数据的国家中,越南与中国高居榜首,人民对政府的信心最强,而大部分欧美国家就排到后一半去了,如美国排58,英国排68,法国排77,德国排87。{24}假如相当大一部分国民对政府没有什么信心,这种政治体制能有多大"民意合法性"?在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中,代表民意的是经过选举产生的所谓"民意代表",即国会议员或议会议员。正如美国《新闻周刊》主编Fareed Zakaria指出的那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无数个民意调查中,当美国人被问及他们最尊敬哪些公共机构时,三个机构总是名列前茅,即最高法院、军队和联邦储备银行。这三个机构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不是选举产生的,不是所谓民意代表机构。恰恰相反,正是那个所谓民意代表机构--美国国会--在大多数民意调查中处于垫底的位置。{25}Fareed Zakaria说这番话是在2003年,而2010年4月18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发表的最新民意调查报告《美国人民与其政府:不信任、不满意、愤怒以及党派积怨》再次证实了这个观察。它发现只有24%的美国人对国会的所作所为持肯定态度,高达65%持否定态度;国会的声誉仅比因金融海啸而搞得臭名昭著的银行与金融机构略高一点。{26}不仅美国的民意代表机构没有多少"民意合法性",在欧洲多数国家,情况也大同小异。图3依据"欧洲指标" (Eurobarometer) 2005调查数据绘制而成。{27}除了两个弹丸小国(只有50万人口的卢森堡和只有100万人口的塞浦路斯)以外,民众对象征暴力的警察比较信任,而对头戴"民主代议士"桂冠的所谓"民意代表"很不信任。在图中列举的29国中,对"民意代表"的信任度平均只有37%,虽然比美国要高一些,但还是十分低。而对警察与"民意代表"信任度的差距平均值为25.9%。在英国、法国、德国三大国,对两者信任度的差距更高达40% ~ 50%。如果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被大多数人认为不能代表民意,得不到大多数人的信任,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似乎并没有多大"民意合法性",更不用说什么"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了。与蒋庆批评西式自由民主制度过于"民主"不同,我认为这种制度的问题是不够民主。近代以来,"民主"二字之前平添了不少修饰词,如"自由"、"宪政"、"代议"、"选举"、"多元"等等,其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民主。"自由"和"宪政"把大量与人们福祉息息相关的事物排挤到民主决策以外;"代议"将民主变成了几年一次的仪式,限制了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选举"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人的被选举权,使选举产生的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寡头"色彩、{28}或弗朗西斯科·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所说的"贵族"色彩;{29}"多元"则掩饰了经济、社会、政治资源分布严重不平等的现实及其后果。总之,加上这一系列修饰词后的民主是异化的民主、去势的民主、无害化的民主,是更多代表强势集团的民主,而不是代表广大民意的民主。{30}看来,断言中国"合法性缺位"、西方"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并不准确。三、"处方":王道政治?看病要对症下药。如果对病因诊断有误,所给出的药方难免效用不彰。这既有"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势"方面的原因。从"理"的角度看,如果中国的问题不是"合法性缺位"、西方的问题不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王道政治还应作为中国未来政治改革的一个选择吗?还应"作为人类政治理想来追求的政治"吗?{31}理想只有在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才值得追求,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现实的乌托邦"。如果理想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可能实现,那不过是空想而已。上面已经提到,儒家先贤讴歌的"王道政治"是以"三代"圣王之治为原型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型,而"三代"本身是东周时期生造出来的"古代黄金时代的代号",考古资料至今不能证明夏代的存在,只是传说而已。{32}且"三代"以后,按蒋庆的说法,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一直未能完全落实。再好的理想,如果两千多年都无法实现,人们都有理由怀疑,它到底是不是仅为一个虚无缥缈的空想而已。人们更有理由质疑,如果这个理想在等级观念占主导的古代社会都实现不了,在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中国怎么会有实现的可能?即使经过蒋庆的重新解读,以"三重合法性"为特征的蒋氏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也未必是值得追求的"现实的乌托邦"。体现在制度安排上,蒋庆的"儒教宪政"由儒教宪法制(司法形式)、虚君共和制(国体形式)、议会三院制(议会形式)、太学监国制(监督形式)、士人政府制(政府形式)构成,其中他关于议会三院制设想较为成熟。一言以蔽之,"儒教宪政"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构想;而且它不是一般的精英主义,而是儒士精英主义,或以儒士为核心的精英主义。{33}倡导这种精英主义必然是基于两个假设,第一,中国与西方现行体制都不够精英主义;否则就没有必要进一步倡导精英主义了;第二,只有(儒士)精英才能洞悉"政道",通晓"治道",代表"天道"与"地道";而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能力洞悉"政道",通晓"治道",也没有能力代表"天道"与"地道"。但这两个假设都不能成立。先说他的第一个假设。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也许没有太多精英主义色彩,因为自50年代后半期起,他便开始探索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即改变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后来这种探索也被叫做"反修防修"。{34}1957年,毛泽东提出,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但"人的改造则没有完成"。{35}次年,在评论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他进一步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36}那时,他用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手段是搞整风,搞试验田,批判等级制,下放干部,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其后,1963 ~ 1966年在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他看来,这些措施都不足以打破"资产阶级法权",消除"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毛泽东于"文革"前夕发表的《五七指示》是他晚年的理想宣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憧憬的是一个逐步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商品,消灭工农、城乡、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这三大差别的扁平化社会,其目标是实现人们在劳动、文化、教育、政治、物质生活方面全方位的平等。{37}"文革"前期对所谓"走资派"的批判以及"文革"后期对"新生事物"(五七干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革命样板戏,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工宣队,贫宣队,赤脚医生,合作医疗,老中青三结合,工人-干部-知识分子三结合等)的扶持都可以看作实现他理想的途径。不过,经过八年"文革"后,毛泽东认为,靠一次"文革"还不能实现他的目标。在1974年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中,他透露出壮志未酬的感慨:"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38}这也成为他"继续革命"的理论依据。毛泽东逝世前,于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间又多次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的结论是:一百年后还要革命,一千年后还要革命。{39}简而言之,由于毛泽东晚年一直致力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用种种方式促进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地位上的平等(当然"阶级敌人"除外),中国没有形成森严的等级制,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旧精英"与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新精英"都受到了抑制。然而,改革开放是以反对"平均主义"起步的。三十年过去后,亿万普通工人、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但他们的政治地位却一落千丈。与此同时,在政治精英的扶持下,原来政治上处于底层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重新回到社会上层,他们也利用手中的资源与知识向政治领域渗透。现在,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已形成某种三角同盟,并有刚性化的趋势。{40}各阶层政治地位的变化也反映到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上。在毛泽东激烈主导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文革"后期,工农兵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主体,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农代表超过一半。"文革"以后,工农人大代表的比重逐步下滑,从1975年四届人大的51.1%滑落到2003年十届人大的18.46%。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据说"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但工农代表具体占多大比例并不清楚。我们知道的是,各级领导干部与知识分子的代表现在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主体,约占三分之二。{41}至于全国政协,那更是个各路"精英"的俱乐部,它的2237位委员分别代表34个界别。虽然全国政协里也有 "全国总工会"和"农业界"的代表,但他们多为专职工会干部和农业专家,几乎没有普通工农的代表。{42}而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精英政体。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多数人统治的理论开始被广泛接受时,加塔诺·莫斯卡就提出了"统治阶级"理论,{43}维弗雷多·帕累托也提出了"精英理论"。他们预料,普选时代会产生一种幻觉,似乎人民成了统治阶级,但实际上,社会还是会由一批精英统治,而这批新精英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资产阶级份子。{44}不管他们出于什么动机提出"精英理论",欧美各国后来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证实了他们的预测。在自由民主制度下,民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是选举。而在选举时,占有不同社会资源的人,参与的可能性非常不一样。大量跨国历年数据表明:占有资源越多,投票率越高;占有资源越少,投票率越低。换句话说,社会精英阶层比下层民众参与选举的频率高出很多。{45}不仅社会精英阶层投票更积极,绝大多数在选举中胜出的人也来自精英阶层。有关欧美各国政治精英的背景研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还不少,因为那时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思路影响比较大。60年代以后就比较少了,到当今已是凤毛麟角了。但是还是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在美国国会,众议院435个成员里面,至少有123个人是百万富翁,也就是435个里面有将近三分之一是百万富翁。在参议院100个人中,至少有50人是百万富翁,也就是一半。{46}说这些是百万富翁其实并不完全准确,因为这其中不少人是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例如,2004年总统候选人克里,他的家庭资产达3.4亿美元。也许有人会说,美国国会中百万富翁多,那是因为美国百万富翁比较多。美国百万富翁的确是不少,但是百万富翁的数量绝对超不过人群的百分之一。由此可见,美国百万富翁是扎堆出现在政坛上。一位研究美国国会的学者Thomas Mann概括得好:美国国会议员绝对不是从一般老百姓里面挑选过来的。他们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精英团体。{47}除了积极参与选举影响决策者的挑选或亲自出马担任公职以外,社会精英阶层也会不遗余力地用游说的方式影响政策决策过程。西方主流的"多元主义"试图说服大家相信,任何人都可以组成自己的团体,提出自己的诉求;无数个团体的存在使它们不仅可以有效制衡政府,而且能互相牵制、避免任何团体独大,从而形成多元政治格局。然而,实际情况是,代表精英阶层的特殊利益集团的能量比代表普通民众团体的能力大不知多少倍。{48}政治参与的不平等导致各阶层的政治影响力严重不平等:精英阶层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远远大于下层民众。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选战正酣时,普林斯顿大学Larry M. Bartels教授出版了一本题为《不平等的民主》的专著。{49}当时有报道说,奥巴马也读到了这本书。{50}这本书分析了第101、102、103三届国会期间,参议院决策对不同收入群体诉求的回应性。它发现,参议院对高收入群体的回应性最强;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回应性次之;对低收入群体的回应性最低,甚至是负的,意味着对他们的利益是有害的。这种回应性的差异在三届参议院的情况大同小异。有人也许会说,美国是两党制。如果一个党嫌贫爱富的话,另一个党会平衡这个政策偏向。事实证明这个想法是虚幻的。共和党和民主党这两个党有没有差别呢?的确有。共和党更倾向于富人,但民主党对穷人也不客气;两个党对穷人的回应性都是负的。很显然,这两个党是有差别,但是差别不太大,都是以代表精英阶层利益为己任。{51}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民主过于精英主义,这恐怕是它"民意合法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国和西方的政治体制已经具有很强的精英主义色彩,人们不禁要问,蒋庆倡导进一步强化精英主义到底是有助于实现"政道制衡",还是会加剧他所担心的政治结构失衡呢?再看蒋庆的第二个假设。精英或大儒能够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吗?这首先要看"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的内涵是什么?如果它是指抽象的"实质性道德",所谓"实质性道德"是普世价值吗?蒋庆似乎并不承认普世价值或"全球伦理",那么它只能是"本土伦理"。{52}问题是,用蒋庆否定"全球伦理"的论证方式,人们也可以论证儒家伦理只是中国本土伦理的一支,而不能垄断本土伦理,尤其是在当代中国,否则就犯了与"西方中心论"一样的"儒家中心论"的错误。如果儒教不能垄断本土伦理,成立一个"通儒院"来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本身似乎就没有什么"合法性"。哪怕接受本土伦理等同于儒家伦理,回顾中国儒学史,人们也会从另一个角度对大儒能否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产生疑问。蒋庆本人对"政治儒学""心性儒学"("新儒学")与"政治化的儒学"做过区分。在他看来,未能开出新外王的"新儒学"不过是"诱人玩赏的无谓光景",而且它还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53}他对"政治化的儒学"的批评更严厉,指责它"完全放弃了对崇高价值理想与未来大同希望的终极关怀,丧失了批判现存体制与自我批判的能力,与现实统治秩序彻底一体化,异化为纯粹的意识形态,沦为完全为现存体制与统治者利益辩护服务的政治工具"。{54}在儒学发展史中,汉代的儒生曾把儒学神学化,弄得儒学乌烟瘴气、鬼话连篇。魏晋期间,士人又"大畅玄风",把儒学玄学化。隋大业年间引入科举考试制度,在随后的1300年间,儒学则成了一代又一代儒生出人头地、进入仕途的"敲门砖"。汉语中流行的说法,如"满嘴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假道学"之类不就是基于对儒士们言行不一的观察吗?中国历代贪污猖獗,那些贪赃枉法之徒不都曾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儒士吗?一部《儒林外史》让我们看到多少唯唯诺诺、蝇营狗苟的儒士?其实,大儒也概莫能外。野史中非议理学大师朱熹的记载未必完全没有依据。{55}而抗日战争期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中"三巨头"汉奸之一的王揖唐就是一位满腹经纶的"国学大师"。他一边配合日本人在华北大搞"强化治安运动"屠杀和残害抗日民众,一边开办"国学院",举办幼儿国学训练班,把国学当成奴化灌输的工具。以研究儒家出名的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史研究室主任郑家栋大概也够得上"当代大儒"的称号,而2005年他却因涉嫌偷渡六位女子出国而被捕判刑。{56}虽然事后有人说,郑家栋犯罪与儒学无关,问题是事前人们如何能辨别哪些儒士是真儒士、哪些儒士是伪儒士呢?如果蒋庆对"心性儒学"与"政治化的儒学"的批评成立,如果儒学确曾在很长的时间里步入歧途,如果相当多的儒生言行不一,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仅凭熟读《四书》、《五经》,儒士就有把握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呢?是不是有必要对儒士进行甄别,像以前区别真伪"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对真伪儒士进行考察?谁又有资格来实施这种甄别呢?如果未经筛选的儒士不能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他们与其他文化精英能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吗?这就涉及到对"历史文化"的理解了。"文化"这个概念很难定义。早在1952年就有两位学者收集了164个不同的定义。{57}蒋庆所说的"历史文化"应该是指 "历史文化传统",亦即世代相传的社会价值系统的总和。如果的确如此,这种历史文化传统应该既包括经典记载的、由社会精英传承的"大传统",也包括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实践的、口口相传的"小传统"。{58}这里我们不必去纠缠"大传统"与"小传统"到底哪一方决定另一方。但可以肯定的是,两者都是活的、随时代变化不断演变;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互动。不过,蒋庆似乎有将"历史文化传统""本质化"(essentialization)的趋向,好像它是一部先贤早已写就的"天书",只有掌握"密码"的儒士和文化精英才能解读。但是,如果"历史文化传统"是活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总和,它的解读就应该有普通民众参与,不能成为儒士与文化精英的禁脔。上面从"理"的角度讨论王道政治"可欲性",现在转向"势"的角度讨论王道政治的"可行性"。蒋庆很清楚,要在中国实现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最起码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配合:一是以儒教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在中国社会全面复兴,二是中国朝野自发形成具有共同儒学信仰与行动意识的规模巨大的"士群体",三是'孔孟之道'入宪"。{59}他同时又乐观地断言,"这三个条件在将来的中国不是不可能实现的"。{60}这里,也许谈 "可能性"(possibility)不如谈"或然性"(probability)。当然,谁也不能完全排除实现这三个条件的可能性;不过,儒教回到正统地位、成为"王官学"的几率似乎很低。贝淡宁(Daniel A. Bell) 对中国的观察是"几乎没有任何人真正相信马克思主义应该是思考中国政治未来的指导原则。"{61}如此说来,相信儒教应该是这种指导原则的人恐怕更少。我借助"百度指数"来支持这个判断,而不是仅仅依靠个人的直觉。"百度指数"是以百度网页搜索和百度新闻搜索为基础的海量数据分析服务,用以反映不同关键词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的"用户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它能直接、客观地反映社会热点和网民兴趣。{62}图5(A)对比互联网用户对三个关键词"儒教思想"、"自由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关注度。它告诉我们,2006年以来,网民对"儒教思想"的关注度一直大大高于对"自由主义"的关注度;而网民对"毛泽东思想"的关注度又一直大大高于对"儒教思想"的关注度,这反映在对三个关键词搜索量的均值线上,三者都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图5(B)换了三个相关的关键词"孔子"、"胡适"、"毛泽东"。从"用户关注度"的分布上看,图5(B)与图5(A)大同小异:中国"自由主义"的旗帜"胡适"一直被压在底下(如果用"李慎之"换"胡适",则会低到看不见的位置),儒家老祖宗"孔子"稳居第二,而"毛泽东"则高高在上。2010年初,"孔子"突然大热,一度超过"毛泽东",这是因为电影《孔子》正在上映,而不是因为趋势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如果用"Google搜索解析"分析这些关键词的搜索量,结果也是一样的。这说明,儒学的确复兴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将成为享有独尊地位的意识形态。因此,实现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恐怕并不是一个"现实的乌托邦"。四、结语:中华社会主义民主蒋庆主张精英政治、"圣贤政治",是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定政治上人人平等。他确信,"人在现实的道德层面......差别非常大,有圣贤凡人与君子小人之别,并且这种道德的差别具有政治统治的意义"。{63}这意味着,他完全接受"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篇》),"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这些论断。大概任何论辩都不足以动摇他这种根深蒂固的信念。其他主张政治儒学的学者未必走得像蒋庆那么远。如在论证精英政治必要性时,白彤东似乎并不否认圣贤与凡人在参政潜能上的平等;他强调的则是一般民众(包括今天大多数的白领、"小资"、或中产阶级,比如科研人员、工程师、医生、金融业人员、教师等等)没有时间、精力、兴趣或能力参与国家治理。{64}不过,如果是因为凡人没有机会实现他们的参政潜能,大可不必拥抱精英主义,更重要的事情是创造制度条件,让人民大众把参政潜能发挥出来。在我看来,"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实现"六亿(十三亿)神州尽舜尧"的制度条件。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详尽地讨论什么是"中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念。我只想指出,这里"社会主义"是中国在过去六十年实践里左一脚、右一脚不懈探索的那种社会主义,{65}是全球进步力量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理论争辩中不懈探索的那种社会主义;{66}"民主"必须超越"选主",用商议、抽签、现代电子互动技术促进广泛的大众参与,并把参与范围从政治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在内的其它领域;{67}"中华"则意味着它比"儒家社会主义民主"更具包容性,在文化上植根于"多元一体"、革故鼎新的中华文明(不仅仅是汉文明,更不仅仅是儒家思想)之上。"中华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是实现"大同",而不仅仅是"小康"。即使按蒋庆的说法,王道政治对"大同世界"也是不适用的。假设我们借用蒋庆的用语,这里"社会主义"是天道(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民主"是人道(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中华"是地道(历史文化的合法性)。这种具有三重合法性的模式是不是一个比王道政治"更现实的乌托邦"呢?【注释】 {1}蒋庆:《儒教宪政的义理问题与议会形式:回应贝淡宁教授对"议会三院制"的批评》,未刊稿,第3页。{2}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未刊稿,第6页。{3}蒋庆:《王道图说:"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未刊稿,第12 ~ 13页。{4}蒋庆:《政治儒学》,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02 ~ 205页。{5}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5页。{6}蒋庆:《政治儒学》,第206 ~ 207页。{7}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未刊稿,第11页。{8}蒋庆:《政治儒学》,第205页。{9}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未刊稿,第3页。{10}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未刊稿,第14 ~ 16页。{11}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Keping Yu,Democracy is a Good Thing: Essays on Politics, Society, and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China,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8.{12}蒋庆:《"儒教宪政"主题参考文稿缘起》,未刊稿,第1页。{13}Rodney Barker, 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the Stat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0,p. 11.{14}Seymour Martin Lipset, Political Man: The Social Bases of Politics, (2nd ed.)London: Heinemann, 1983, p. 64.{15}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在19世纪以前,绝大多数人理解的民主,是与抽签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选举。不管是民主的拥护者,还是反对者,他们都是这样理解的。变化发生在19世纪。从19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民主与选举联系起来。最终把民主与竞争性选举连在一起,是1942年熊彼特出版《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这本书以后。 在这本书中,熊彼特辩称理想的民主是不可能实现的,能够实现的民主就是两个或几个精英集团之间的竞争。他把竞争性选举称之为"民主",其实与民主的原意相差十万八千里,但他的理论能够被资产阶级接受。此后,经过几代人的包装,熊彼特的概念就变成当代西方社会所谓"民主"的根基。与此同时,这套东西也被第三世界(包括中国)的很多人不由自主地接受下来,变成了天经地义的神物。{16}Jie Chen, Yang Zhong, Jan Hillard, "Assessing Political Support in China:Citizens' Evaluations of Governmental Effectiveness and Legitimac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6, No. 16 (November 1997), pp. 551-566; Shi Tianjian, "Cultural Values and Political Trust: A Comparis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Comparative Politics, 33, 4, (July, 2001), 401-419; Tang Wenfang, "Political and Social Trends in the Post-Deng Urban China: Crisis or Stability?" The China Quarterly, 168 (2001), pp. 890-909; Chen Jie, Popular Political Support in Urban China,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2004; Li Lianjiang, "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Vol. 30, No. 2 (Apr., 2004), pp. 228-258; Wang Zhengxu, "Political Trust in China: Forms and Causes", in White, Lynn (ed.),Legitimacy: Ambiguities of Political Success of Failure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2005; Tang Wenfang, Public Opin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Joseph Fewsmith, "Assessing Social Stability on the Eve of the 17th Party Congress," China Leadership Monitor, 20 (2007),1-24; Shi Tianjian, "China: Democratic Values Supporting an Authoritarian System," in Yun-han Chu, Larry Diamond, Andrew J. Nathan, and Doh Chull Shin (eds.), How East Asian View Democrac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209-237; Bruce Gilley, "Legitimac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Case of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41, No. 3 (2008), pp. 259-284; Bruce Gilley, The Right to Rule: How States Win and Lose Legitimac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9. {17}如史天健一篇题为 "Establishing Evaluative Criteria: Measuring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Political Support in the PRC"的论文从未公开发表。{18}Heike Holbig, Bruce Gilley, "In Search of Legitimacy in Post-revolutionary China:Bringing Ideology and Governance Back In," GIGA Working Papers, No. 127 (March 2010),p. 6.{19}Bruce Gilley, "The Meaning and Measure of State Legitimacy: Results for 72 Countrie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Vol. 45(2006), pp. 499-525.{20}Yun-han Chu, Larry Diamond, Andrew J. Nathan, and Doh Chull Shin (eds.), How East Asian View Democracy.{21}对于台湾地区,这是指对台湾当局与县市政府的信任度。{22}见Comparative Study of Electoral Systems历次调查的数据,http://www.umich.edu/~cses/resources/results/CSESresults_SatisfactionWithDemocracy.htm.{23}Damarys Canache, Jeffery J. Mondak, and Mitchell A. Seligson, "Meaning and Measurement in Cross-National Research on Satisfaction with Democracy," The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Vol. 65, No. 4 (Winter, 2001), pp. 506-528.{24}http://www.jdsurvey.net/jds/jdsurveyActualidad.jsp?Idioma=I&SeccionTexto=0404.{25}Fareed Zakaria, 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 New York: W. W. Norton, 2003, p. 241. {26}Pew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People & the Press, "The People and Their Government:Distrust, Discontent, Anger and Partisan Rancor," April 18, 2010, http://people-press.org/reports/pdf/606.pdf.{27}其网址是http://essedunet.nsd.uib.no/。{2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4卷,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19页。在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框架中,选举是寡头政治的特征,与民主毫无关系。{29}John P. McCormick, "Contain the Wealthy and Patrol the Magistrates: Restoring Elite Accountability to Popular Govern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0, No. 2 (May 2006), pp. 149-150.{30}王绍光:《警惕对民主的修饰》,载《读书》,2003年第4期。{31}蒋庆:《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未刊稿,第11页。{32}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折与开展》,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33}其他倡导政治儒学的学者似乎都主张某种精英主义。见Daniel A. Bell, Beyond Liberal Democracy: Political Thinking for an East Asian Contex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152-179; 康晓光:《中国归来:当代中国大陆文化民族主义运动研究》第四章,新加坡:世界科技出版社2008年版;白彤东:《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教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 ~ 65页。但贝淡宁(Daniel Bell)和白彤东似乎并不强力倡导儒士精英主义。{34}胡乔木:《毛主席在追求一种社会主义》,载《胡乔木传》编写组(编):《胡乔木谈中共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0 ~ 72页。{35}毛泽东:《对〈这是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一文的批语和修改》(1957年9月15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36}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2000年版,第40 ~ 41页。{37}毛泽东:《对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报告的批语》,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38}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413页。{39}中共中央:《中共中央通知:毛主席重要指示》(中共中央1976年四号文件),1976年3月3日。该文件根据毛泽东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多次重要谈话整理,并经毛泽东审阅批准。{40}康晓光:《未来3 ~ 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3期,第1 ~15页。{41}孙承斌、田雨、邹声文:《更多新面孔"亮相"中国政治舞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评析》,新华社北京2008年2月28日电,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2/28/content_7687622.htm。{42}全国政协官方网站:《中国政协的构成》,2008年12月19日,http://www.cppcc.gov.cn/page.do?pa=402880631d247e3e011d24ad4ee60072&guid=4625e9e517e64bddac0d3ea06e09fb8f&og=402880631d2d90fd011d2de66e59027e。{43}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44}维弗雷多·帕累托:《精英的兴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 ~ 59页。{45}王绍光:《祛魅与超越:反思民主、自由、平等、公民社会》,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 233页。{46}Sean Loughlin and Robert Yoon, "Millionaires populate U.S. Senate: Kerry,Rockefeller, Kohl among the Wealthiest", CNN Washington Bureau, June 13, 2003,http://www.cnn.com/2003/ALLPOLITICS/06/13/senators.finances/; Paul Singer, Jennifer Yachnin and Casey Hynes, "The 50 Richest Members of Congress," Roll & Call, September 22, 2008, http://www.rollcall.com/features/Guide-to-Congress_2008/guide/28506-1.html?type=printer_friendly.{47}"Millionaires Fill US Congress Halls," Agence France Presse, June 30, 2004,http://www.commondreams.org/headlines04/0630-05.htm.{48}王绍光:《祛魅与超越》,第241 ~ 242页。{49}Larry M. Bartels, Unequal Democrac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Gilded Age,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2008.{50}Mark Murray, "Obama Blasts GOP for Ignoring Economy", MSNBC, September 3, 2008,http://firstread.msnbc.msn.com/archive/2008/09/03/1334964.aspx. {51}Larry M. Bartels, Unequal Democracy, pp. 260-270.{52}蒋庆:《政治儒学》,第341 ~ 358页。{53}蒋庆:《政治儒学》,第18 ~ 23页。{54}蒋庆:《政治儒学》,第109页。{55}宋人叶绍翁的《四朝见闻录》指责朱熹:"虐待老母,不孝其亲;与尼偕行,诱之为妾;开门授徒,厚素来;四方馈赂,动以万计。" 其中"不孝其亲"是指朱熹有好米不给母亲吃。朱熹承认自己"私故人财"、"纳其尼女"等等数条,说"深省昨非,细寻今是",表示要悔过自新。洪迈《夷坚志》也记录了朱熹的虚伪与小心眼儿。{56}龙灿:《"学者蛇头"郑家栋》,载《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第25期。{57}Alfred Kroeber and Clyde Kluckhohn, Culture: 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52.{58} "大传统"与"小传统"是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学教授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在《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来的,见Robert Redfield, 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An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 to Civiliza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6。{59}蒋庆:《儒教宪政的监督形式:关于"太学监国制"的思考》,未刊稿,第30页。{60}同上。{61}Daniel A. Bell, China's New Confucianism: Politics and Everyday Life in a Changing Socie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22.{62} "Google搜索解析"提供类似的服务。{63} 《王官学、政治保守与合法性重建:〈南都周刊〉蒋庆专访》,http://www.rjfx.net/dispbbs.asp?boardID=25&ID=7051&page=1。{64}白彤东:《旧邦新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三章《一个儒教版本的有限民主:一个更现实的乌托邦》。{65}王绍光:《坚守方向、探索道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六十年》,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66}例如"现实乌托邦项目"(The Real Utopias Project),http://www.ssc.wisc.edu/~wright/RealUtopias.htm。{67}参见王绍光:《祛魅与超越》;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
  11. 索罗斯:关于欧元的两篇文章
    经济 2011/10/19 | 阅读: 1485
    一直唱空做空欧元的索罗斯认为欧元危机是次贷危机的直接后果,如果欧元区不能拥有统一的“财政部”,则无法解决欧债危机,不可避免地陷入金融崩溃和经济“大萧条”。10月14日又于路透社刊登题为《如何破解欧元区主权债务难题》的评论文章
  12. 王晓明:百年转型之社会焦虑
    社会 2011/10/19 | 阅读: 3179
    2011年9月21日,凤凰网对话上海大学文化研究系教授王晓明。1993年6月,尚在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的王晓明教授,在《上海文学》发表《文学和人文精神的危机》,随之在全国引起一场持续三年的"人文精神大讨论"。时隔20年,王晓明重新探讨今日中国人精神危机与社会群体焦虑。今天,中国经济发展迅速,GDP不断增加,人们物质生活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富足,然而国人并不幸福,也并未在精神上得到满足。反而呈现出群体痛苦、压抑、迷茫、焦躁、极端,与此同时,社会也陷入诚信缺失、道德败坏、缺乏底线的危机。社会焦虑背后深层原因是什么?在王晓明看来,这不是新的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埋下伏笔,只是当时被发展经济和增加物质财富的理想暂时掩盖。当摆脱贫困的焦虑摆脱,这种焦虑便开始显现。王晓明分析对现在对未来的不确定,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官场、大学与传媒风气日下对社会风气的破坏,都是社会焦虑产生的原因,当"社会上制度和人心两个层面,都不再发挥使社会成为有机体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只是利益的平衡",社会焦虑相伴而来。如何从根本上摆脱社会群体焦虑?王晓明提出从制度和人心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政治改革要推进,但还应该找回社会的精神基础、精神认同。 对话嘉宾:王晓明,上海大学文化研究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人文精神大讨论"发起者。著有《刺丛里的求索》、《无法直面的人生》、《半张脸的神话》、《在思想与文学之间》、《近视与远望》等。对话主持:陈芳 袁训会 焦虑是因为社会普遍没有方向主持人:目前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迅速,但国人却日益表现出群体焦虑,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当下中国人的焦虑感来自哪里?因为什么而焦虑?王晓明:主要是对中国的现实和未来没有信心。不知道社会以后会怎么样,因此也就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过日子。中国现在有非常多的人,程度不同地处在这种状态里,即便按照流行风气鼓励的那样,天天对自己说:管他呢,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他实际上还是心里不踏实,许多事情都不敢深想:这样的人一多,群体的焦虑就出现了。那些有钱有权的人,可以逃到外国去,实际上许多人已经将子女送出去了,但普通老百姓没办法,只能生活在这个不知道明天后天大后天会怎么样的中国的现实中。朝野上下,如此大面积地丧失对未来的确信,没有方向,不知道国家应该往哪里走,这种情况,辛亥以来好像是第一次吧。辛亥革命之后,曾有一段时间大家很失望,鲁迅说,民国以后我还是当奴隶,而且是奴隶的奴隶。但很快就有了各种新的思路--其中不少是辛亥革命以前就有了基础,到这时候发扬光大的:三民主义、社会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等等等等。各路人马也都照着自己理想的方向奋斗。1927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1949年中共领导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也都能不同程度地聚成社会共识。1979年前后,政治民主、文化开放、经济发展、摆脱贫困...... 各种不同层面的要求汇聚到"改革"二字下面,形成新一轮社会共识。即便1989年之后,政治改革不行了,许多理想不能谈了,大家都转向经济发展、冰箱彩电汽车房子了,好歹也还算有一个大致的方向,尽管它是那么狭隘、靠不住。主持人:今天,我们在物质上实现了一定的富裕,人们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什么老百姓却更加焦虑?王晓明:今天大多数人的物质生活,跟二十年前相比确实有较大改善,当然,也同时丧失了很多别的东西--这个今天先不讲,但也正因为这样,原先被掩盖的事情就暴露出来了:1980年代,当那个包含许多层面的"改革"不断受挫、令人沮丧的时候,我们今天共同困惑的这个"不知道该往哪儿去"的问题,其实就已经形成了,只不过当时大家看不到。1989年以后被动地形成的那个全民都盯着物质生活看的局面,更把这个问题给盖住了。但今天,物质贫困的压力稍一缓解,那个大问题就露出来了。这不是新的问题,只是今天被大家普遍感觉到了而已。 巨大的贫富差距也是社会焦虑的重要原因主持人:中国这100年,一直在追求一个强国梦。今天,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富强,但普通国民并没有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而充分享受到国家崛起的成果和荣誉感,深层原因是什么?王晓明:这要稍微多说两句。首先,辛亥革命前后中国人的理想是很大的,绝非只是国家的富强,在当时许多人的思想里,国家富强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文明的社会,而且这个文明的中国要发挥作用,让世界也变得文明起来。当时那种帝国主义列强肆意压迫弱小国家的局面,是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不能接受的,他们把这个看成是"野蛮世界",希望以后强大了的中国,能推动整个世界,脱离这种"野蛮"状态。其次,他们当时讲的"富强",也绝非只是指钱多。作为一个完整的目标,"富强"必定包括许多不能用GDP或者"经济总量"来代表的方面,比如科技创新力、国民素质、政治清明、社会凝聚力...... 照这样的标准来看,中国今天是不是已经"富强"了,我觉得不见得。我们现在能说的,只是GDP的总数值很高、钱很多。可在晚清时候,中国被列强欺负得一塌糊涂,那时的中国钱也不少,GDP也不低,至少比日本高许多啊!   再次,我们今天虽然钱是多了,但社会财富的分配太倾斜了,几乎各方面都是赢家通吃。这三点是互相关联,而且关联得很紧密的,今天社会之所以弄得如此赢家通吃,那种凡事都从物质功利着眼、将社会和国家目标缩小为只是GDP、"经济总量"的政治和思想风气,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主持人:不换寡而患不均,对普通人来说,最直接的感受是不平衡,不公平,这也可能是焦虑的重要原因。王晓明:对,中国的经济走到今天,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对社会人心的刺激,的确是越来越大于单个阶层的收入的今昔对比。这些年有许多不同的数据,汇总起来看,少数人占有这么大比例的财富,早的不说,至少1949年以来,现在是最严重的时候吧。这结果,就是几乎每个人--当然,那些挥金如土的新富人可以除外--都觉得自己的经济压力很大。尤其是人数众多的较低收入的群体,尽管其中许多人的收入也有提高,但这个提高的喜悦,远远赶不上他们发现那些有钱人捞得太多太多时的愤怒。中国的社会腐败是从官场蔓延出来的主持人:记得您曾说过,当人们把眼光转向现实社会之后,很自然地会引发对制度性因素的关注,比如政府的责任,宪政问题,产权问题和经济体制,您觉得这几个因素对社会群体焦虑有着怎样的影响?王晓明:当我们理解社会的时候,"制度"通常和"人心"相对而言。就中国来说,成文的制度固然重要,但各种"不成文法"往往更起作用。在许多时候,这两者之间差别很大,比如今天,如果单看宪法,许多条文都很好,没有问题,如果这些条文所规定的制度能够有效运作,许多严重的问题是不应该出现的。可这些问题就是出现了,这就说明,我们的现实其实是按照另外一些规则在运行的,写在纸上的多半是虚文,实际生活中碰到的那些不成文法,才是真正的制度所在。身为中国人,我们对这些都很清楚,即便一个小学生,他也明白,广播里的声音和黑板报上的文字,与班级里的实际情况是两回事。为什么在一套看上去还行的成文制度的框架里,实际上却形成了另一套在许多方面简直是与成文相反的不成文法?一旦如此深究"制度",就必然要碰到人和"人心"的问题了......主持人:在您这里,人心是比较重要的概念。人心是怎么一步一步变坏?王晓明:对中国的"人心"影响最大的,当然是官场。秦以后,中国基本上都是中央集权,皇权也就因此具有道德象征的功能,朝廷里的风气,通常对整个社会人心有极大影响。今天也是一样,年轻人为了考公务员打破头,虽说对政府的民怨日多,一般人实际上还是将官场看得很重的,官场风气对社会风气的引领作用,实际上依然很大。官员不撒谎,社会有诚信。如果弄到一看见政府文告、官员说话,大家就本能地怀疑他没说实话,一定是在为了政绩、官位而掩盖事实、歪曲真相,那中国社会要建设诚信的风气,恐怕也就很难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中国的社会腐败,首先是从官场蔓延出来的。第二个重要因素就是教育。"青春年华"本身就是一种向善的力量,如果我们的学校教育搞得好,不是两眼向钱看,而是开阔学生的视野和胸襟,那就能帮助青年人在精神上打下一个比较好的底子,即便社会上风气很坏,他踏上社会后难免受影响,但他心里也会有抵抗,至少能变得慢一点。可现在,非常糟糕,大学里的风气几乎和社会上一样,也开口闭口就是钱......第三是传媒。我们今天许多传媒的不成器,有体制束缚和官场风气污染的原因,也有市场化和商业化方面的原因:广告大客户影响甚至操控媒体的力量,现在是越来越大了。如果官场、学校和传媒,都在往这样的方向上去影响社会,中国的"人心"当然要出问题了。主持人:人心变坏与市场经济有没有关系,市场经济一定会导致道德的滑坡吗?王晓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有市场,几千来年,人类一直有很大一部分生活是跟市场有关的,但并不因此就一定人心败坏。资本主义兴起以后,情况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市场,通常范围比较小,许多市场行为,也不都是为了资本增值,能稳定地维持生计,就可以了。但资本主义不同,它是要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它的逻辑是一切都应该拿来为资本增值服务,它更大力推广那种"经济应该永远不断增长"的迷信...... 一旦这些东西扩散到全世界,被大家广泛接受,无论是不是民选政府,都将"发展经济"列为第一目标,无论当老师还是当医生,都觉得人活着就是要多挣钱,那就确实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心,让人越来越短视和狭隘。但即便如此,如果政府、学校、传媒、宗教等等,能从不同的方面制衡这种资本主义市场的扩张,那社会和人心还是能保持大体平衡,不会全变成名利场。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市场的逻辑在中国太肆无忌惮了,官场、学校、传媒,都不同程度地按照这个市场的逻辑来运转。我有时甚至觉得,从实质上看,一些官场或准官场的市场化,是比其他地方更彻底的。如果官员之间、师生之间、传媒人和受众之间,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利益交换,几乎没有别的约束,就一个资本主义的市场独大,"人心"怎么可能会好?主持人:孙立平教授针对中国当下情况,提出过中国社会正在加速走向溃败,您怎么看社会溃败论,您觉得当下对中国社会威胁最大的是什么?王晓明:辛亥革命之前,有人曾经用这么两个词形容中国未来可能的状况:一个是"瓦解",中国被掰成几块,但每一块本身大体还完整,还能提起来;另外一个叫"鱼烂",这是更糟了,腐烂的鱼是提不起来的,提任何一块,整条都会散掉。当时许多人最担心的,就是这个鱼烂。孙先生讲的"溃败",我觉得跟"鱼烂"的意思差不多,是指在制度和人心两个层面,都不再存在所谓"有机体",实际上都是一盘散沙,除了短暂的利益平衡,没有别的关系能将大家联起来。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没有共同的追求,没有认同感,没有共同关心的问题,甚至不觉得有共同的利益!到这一步,真是问题大了。 变革寄希望于政治制度改革与重振人心主持人:社会群体焦虑加剧,民众试图去改变,或改良或激进,但都遭到非常强大的阻力。阻力来自哪里?您曾讲过中国现在有一个新的阶级在快速崛起,掌握着特别多的经济资源,同时又染指政治和文化资源,这股力量对人们的焦虑和社会的破坏是怎么样的?王晓明:怎样描述和分析这个新的阶级,是今天中国社会科学的一大课题。有人用"官家资产阶级"之类的概念,意思是官僚与新资本家的混合,这大体不错,但还可以补充一点,就是一部分文化人--通常都有教授头衔--也参与其中,分一杯羹。所谓赢家通吃,主要就是这个三合一的新阶级在通吃。你说的抵制社会改革的阻力,主要也是来自这个新阶级。主持人:怎么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焦虑并重塑人心?王晓明:晚清时许多人也讨论过类似的问题。那时的中国危机深重,而危机的最主要的症状,就是"人心"坏了,消极放弃的情绪非常浓厚,可是,要改变中国,又只能从人入手,这似乎是一个悖论。怎么打破这个悖论?当时的知识分子和革命家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方案,身体力行,今天回过头去看,你不能不佩服,就是靠了那些人的前仆后继,硬是打破了这个悖论,推翻满清、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 为中国开出一个新局面!虽然此后的历史依然坎坷,新局面毕竟是开出来了。从某个角度看,今天似乎又遇到了当年那样的难题:如何打破"有什么用啊?""搞不好了!"的消极气氛,振奋人心,重启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真正改革?和那时候一样,今天也有许多可选的方案,应该从各方面一齐努力。身为大学教师,我觉得学校教育特别重要,别的不说,几乎所有的官员,都是在中学和大学--小学更不必说--念过书的,学校课堂上的气氛、课本和黑板上的内容,都是对人有长远影响的。如今社会的上上下下,对学校教育的评价越来越低,学校里的人,也都怨声载道。可是,光这么抱怨,意思不大,如何在现有的政治条件下,在一间一间的教室里,一节课一节地教好课,一个一个学生地认真对待?这才是我们这些当教师的人,应该特别下力气去做的。当然应该持续地批评那些大的问题,但同时,也得一步一步实地去做,比如,当严厉指斥学校的"官本位"的时候,我们就该从自己开始,在走廊里遇见校长院长了,不要再像契诃夫笔下的小公务员那样,毕恭毕敬地称官衔:"某校长"、"某院长"...... 这当然只是细节,但是,只有能落实为无数细节上的改进,总体的进步才能站稳。主持人: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30多年来的合法性就来源于高速的经济增长,每当社会焦虑加剧时,就拼命增长,并以维稳为重,但结果是越维稳越不稳,焦虑不断出现。您怎么看中国这种发展逻辑?政府应该怎么改变?王晓明:你说得对,这些年不断膨胀的社会大厦,确实是靠经济增长这一根大柱子维持着的,不是说完全没有别的支柱,但都很细,有的更差不多完全断了。这确实危险,因为经济不可能一直这么增长下去,更何况目前这种高能耗、高材耗、因此必然高污染的增长方式,社会和生态的成本都太高,后患很大。至于高压式的"维稳",更只能有一时之效,如果以为这样就能长治久安,那是笑话了。从一些政策看,你会觉得中国现在没有什么真正的"发展"逻辑,实际上起作用的,好像是一种拖延和回避的逻辑:总是绕开难题,把其实已经很严重了的问题,尽可能往后推。这实际上还是短视,而短视是一定要付代价的,就好像生病一样,必须要治,拖延只会更麻烦。要说官场的风气坏,这种只图眼前--实质是个人或少数人的--安稳、置国家和社会的隐患、深患于不顾的心思,正是其中之一大端。因此,首先要改变的,是这一种不负责任的拖延苟安之心,这一条改了,才可能真正从大处和长远着眼,探索适合国情的长远之计。主持人:台湾通过宪政民主的方式来实现,您觉得这种路径对大陆有没有借鉴意义?王晓明:其实这也是晚清和辛亥前后多次争论过的一个老问题。当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原因之一,就是觉得在当时那种条件下,宋教仁他们指望的议会斗争、宪政民主的道路走不通。后来改走革命党-党军-党国这一条路,从效果上看,确实有效,中国翻天覆地。可是,革命胜利以后,革命党如何避免腐败堕落,成为反革命党,这方面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今天之所以重提宪政民主,主要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目前来看,中国在这个事情上大概还要走一段艰难摸索的路,没有什么现成的方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什么方案,政治改革必须要向前推进。当然,这里的"政治",不只是说,要发展或创造一个民主的、能有效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制度,还包括要建设一个可以给社会充当稳固的精神基础的、丰富的、有反思的公共价值认同。制度与人心,从来就是互相作用的,一头做不好,另外一头不可能做好。比方说,如果没有大批有理想、有责任心、肯苦干的官员,就是订出了再好的方案,也没有用。因此,制度改革和人心进步,必须齐头并进、互相促进,才能在比较深的社会层面上,扎实地推进政治进步。现在说起来都觉得问题一大堆,但我们也要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其一,改革和进步都是被逼出来的,形势比人强,现在社会普遍焦虑,觉得问题已经摆在那里,拖延不过去,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精神能量,其积极的一面不可小看。其二,这30年间,社会在经济以外的一些方面,也有不小的进步,比如互联网,和由此造成的新的公共舆论。有人说围观改变中国,如果不把这个改变理解得太窄,我觉得是有可能的。其三,现在的年轻人,多在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活持续改善的环境中长大,昔日那种因为物质匮乏、政治斗争激烈而造成的人心之恶,在他们身上比较少,他们可能冷漠一点,软弱一些,但心肠应该比较良善,至少我年轻时常见的那种主动挖一个坑、陷害别人的事情,大概一般不会做。也许我这是不了解情况的乱说,我的意思是,在一些方面,年轻人比我们这一代人强。因此,我觉得对未来应该有信心。至少那种"有什么用啊?"的消极情绪,是没有什么道理的。今天我们所做的事情是不是有效,我们自己其实是无从判断的,那要以后的人才能定。鲁迅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不能一定要有人给你打了保票,这才"雄赳赳地去革命"。尽管我们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但只要认为应该做,就去做。甚至不妨反过来说:只要做了,就一定有用,哪怕眼下一时看不到。 2010年9月30日根据陈芳的录音整理稿改定
  13. 陈文:我寫蔣介石的秘密部隊
    历史 2011/10/18 | 阅读: 3389
    我讀「異域」是在高中時,作者署名鄧克保(1961年出版),那時他大概還沒有開始使用柏楊的筆名。書是外省同學借給我看的,再三囑咐我不得外傳,怕惹禍上身,因書裡寫從台灣派去的高級軍官,利用美援(美元),在曼谷過花天酒地的的生活,蔣介石擔心影響台灣軍心,因此查禁。
  14. 汪晖:留作绝唱的纪念--闻韶著《我守着最小的世界》 序言
    书评 文学 2011/10/17 | 阅读: 2243
    去年年底,我意外地收到杨厚均先生的信。在信中,他叙述了爱子闻韶溺水身亡的悲剧,同时寄来了闻韶留下的诗文,并问我能否为他的诗文集写序。从杨先生的信中,我才知道2009年的冬天,闻韶曾坐在清华大学第六教学楼的那个教室里,与其他九十九名同学一道听我讲课。
  15. 崔之元:重庆实验的三个理论视角:乔治、米德和葛兰西
    经济 2012/03/21 | 阅读: 3719
    【3月21日】最近一些朋友和记者问我对"重庆实验"看法有无改变。​我看法不变,理由是我去年"重庆实验的三个理论视角:乔治、米德和葛兰西"​一文中如下一段话(再附上中文版,英文在"Modern China")
  16. 塞勒尼:诸种第三条道路
    经济 2011/10/17 | 阅读: 1681
    本文对重庆的"第三只手"模式与东欧社会主义晚期的各种"第三条道路"理论进行了比较。
  17. 黄宗智:对塞勒尼点评的简短点评
    经济 2011/10/17 | 阅读: 2305
    塞勒尼(Ivan Szelenyi)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之间,没有第三道路的另类可能;这是他根据自己1980年代以来,探索诸种第三道路的经验而得出的结论。本文是对他的两个主要论点的简短点评:一是"房地产泡沫"以及重庆"第三财政"之不可持续,二是鉴于第三道路在东欧和俄国的失败,第三道路的尝试在重庆和中国亦将同样失败。
  18. 《开放时代》重庆专辑
    期刊专递 2011/10/17 | 阅读: 1736
    重庆——中国的新实验: 中西方学者对话(四)
  19. 贺雪峰:浪漫主义想象误导土地制度改革
    经济 2011/10/16 | 阅读: 1362
    当前中国出现的关于土地制度的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情绪,是十分误导且有害的。中国土地制度具有很好的优势,完善而非改变当前的中国土地制度,才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20. 王建平:清季云南回回学者对伊斯兰教和儒学的比较研究
    宗教 2011/09/14 | 阅读: 1796
    通常来说,19世纪初的回回学者把儒教看作与伊斯兰教基本相似。因此在他们评论伊斯兰教教义以及将伊斯兰教教义与儒教教义进行比较附会时,他们在宣教著述中总是采取调和的态度。然而,为了在中国社会中保持一种相对独立的地位,尤其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有问题时,虽然不直接指责儒家学说,穆斯林采取了谴责儒生违背了自己信仰的儒家学说的战术,作为回回民族生活在非穆斯林占绝对多数的社会里防卫自身的外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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