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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戈达尔(Jean Luc Godard):谈新作《社会主义》Film Socialisme
    影视 2010/12/02 | 阅读: 3089
    我们应该感谢希腊,西方世界不断向希腊放贷,哲学、民主主义、悲剧艺术,我们总是忘记悲剧与民主之间的联系,没有萨福克里斯就没有伯利克里,没有伯利克里就没有萨福克里斯。我们现代社会的科技都需要感谢希腊,希腊向当今世界要一万亿的版权都不足为过。
  2. 怀默霆: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难抑愤怒或是大体接受?(一)
    社会 2009/05/20 | 阅读: 3887
    社会大众对于当前中国不平等的状况和趋势的不满程度如何?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和一些中国政府官员都提出,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市场改革造成的不平等状况不断加剧,普通民众对资源分配的不公非常不满、甚至愤懑。通常认为,那些从改革中获益甚微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应该对当前的不平等心存怨怒。为了考察这些看法是否属实,我们对一项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首先,尽管中国受访者对当前不平等的一些方面确有微词,但是他们总体上仍倾向于认为,目前产生各种社会不平等的资源分配模式是比较公平的,尤其是在社区内部。其次,与其他一些国家的类似调查结果的比较发现,中国受访者相对而言对社会不平等批评较少,同时更容易对个人通过教育、天分和勤奋努力来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持乐观态度。再次,总体而言,农村居民受访者,尤其是从事农业的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和职业地位较高的受访群体,反而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反应要来得和缓,他们不太认为当前的情况是过分和不公平的。由此可见,民众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一定能代表他们对社会不平等的主观态度,而仅仅知道基尼系数或其他一些衡量收入分配的指标,也未必就能预测社会大众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基于这些发现,本文在结论部分讨论了中国今后在社会稳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3. 德里达:关于宽恕——德里达北大讲演实录
    人文 2009/04/23 | 阅读: 3662
     宽恕这个词在法语中是来源于拉丁文的,它的来源非常的复杂,以至于我们今天不能正式的涉及这个词。
  4. 徐葆耕:被殖民者的谵妄和绝望
    影视 2010/03/15 | 阅读: 2699
    记得在我四五岁的时候,北平还处在沦陷时期。有一天,我正在街头玩耍,忽然,不知谁喊了一声:“日本醉鬼来了!”我母亲的脸勃然变色,夹起我就跑。回到家,插上门,屏住气息,从门缝往外偷窥。不一会儿,一个穿军装、挎着军刀的日本人踉踉跄跄地走过来,走到我家门前不知为什么转过脸对着门狞笑了一下,我登时吓得大哭起来。母亲连忙捂住我的嘴,低声呵斥:“不想活啦?!”事情过后,有好几天,这个醉鬼成为我的挥之不去的梦魇,夜半吓醒,全身发抖。“日本鬼子来了!”这句话对于我这个年纪的人来说,是一个“集体的精神创伤记忆”。这个语句包含着轻蔑和恐惧的双重含义:“鬼子”是对日本侵华军人的蔑称,而“鬼子来了!”又饱含着被奴役的中国人对奴役者的恐惧。“轻蔑”和“恐惧”这两种心态构成了近百年中国人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基本心态。我以为,我们至今还没有走出这种奇特的心理空间。姜文制作的电影《鬼子来了》唤回了我的童年记忆,引发了我的观赏兴趣。 同《地雷战》、《地道战》等影片不同,在《鬼子来了》中我们看到的中国农民形象缺少令人扬眉吐气的英雄气质或行为。故事发生的地点叫挂甲台。这个名称对于一个拥有主权的群体而言,可以是一个“解甲归田”的爱好和平的高雅形象,而对于沦为被殖民者的村落来说就是一个反讽。主人公马大三和挂甲台的村民即使在太阳旗下也奉行与世无争的“非暴力主义”。用他们的话说叫“惹不起主义”,即“东边来的,西边来的,都惹不起”。影片开始时的马大三,除了伺候日本主子以外,就是同他的情人做爱。他的全部“力必多”都狂暴地发泄在情人鱼儿的身上。这也是一种远古以来中华民族的法宝——在面临灭顶之灾时,只有靠多生后代来维持民族的延续。这个法宝,应该说是“战无不胜”的。日本殖民者尚未想到应该阻止中国人做爱和生育。照我看,《地雷战》等影片中的农民形象染有太多的英雄浪漫主义,而《鬼子来了》则显示出更多的现实主义因素。近一二百年来,中华民族频繁地遭受外侮,近几十年虽然站起来了,但是由于经济、军事以及精神上的原因,依然是一个自卑感挥之不去的民族,而这种自卑的心理情结又常以莫名的优越感的形态表现出来。“鬼子”是个蔑称,但蔑称的背后隐藏着深度的自卑。 法侬认为,殖民者和被殖民者都有一种“谵妄的情意结”:“黑人受其自卑情结所束缚,白人受其优越情结所束缚,他们都依照一种神经病的定向行动。”(《后殖民主义的文化理论》,罗钢、刘向愚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九年,207页)事实上,这种谵妄情结普遍地存在于主人/奴隶的二元对立结构之中。鲁迅早在阿Q的形象中就揭示出,作为奴隶的谵妄情节就是法侬后来所说的“换位”:“土著人的幻想恰恰是要占领主人的位置。”这种颠倒角色的梦想,在阿Q那里不过是“想一想”而已,而在《鬼子来了》当中,姜文把它编制成了“现实”——就在马大三与鱼儿激情做爱之时,有人送来了两个麻袋,其中装着日本军曹花屋小三郎和翻译官董汉生。这两只从天而降的麻袋使影片中的角色实现了梦寐以求的颠倒:统治者变成了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变成了统治者。由谵妄情节演化出来的这一“事实”像是一个令人扬眉吐气的白日梦:挂甲台的老百姓本来是太阳旗下的奴隶,现在,日本军曹成了他们的阶下囚。奴隶变成了主人,而且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容易。 奴隶总是喜欢幻想:“如果我当了主人,我将要……”在这个由两个麻袋改变了的小世界中,挂甲台的村民得以展示他们的统治世界的独特理念,即“化干戈为玉帛”的大同光荣理想:他们对待日本俘虏可谓仁至义尽,宁肯自己感冒也要把棉被给自己的俘虏用;马大三用八倍的高息借来白面给俘虏做“最后的晚餐”。在他们不得不杀掉这两个俘虏时,竟然找不到一个自愿的行刑者。马大三在抓阄中摊上这个倒霉差事后,鱼儿就不再让他上身,因为遵照古训,杀人者的后代将是鬼而不是人。马大三不得不从外村用高额报酬去雇佣杀手。影片中那位被雇来的杀气腾腾的刘一刀,据传,曾是当年为晚清四大臣行刑的刽子手,一刀下去人头落地。被他斩下来的人头,落地后都要眨眨眼,向他的高超刀法致敬。挂甲台的村民目睹刘一刀舞刀如风,连续做出白鹤亮翅等令人叹为观止的动作,有如金庸笔下的风流剑客,但是,奇绝的是被刘一刀斩过的鬼子和翻译官依然在麻袋里活蹦乱跳。“看刘爷舞刀如饮美酒”——中国的武术功夫本质上不是一种暴力,而是谵妄情结产生出来的艺术品。人们越是卑怯,就越要让流血的事实充满自己的脑际。武侠文化越发达,它所掩藏的卑怯越深。 影片还颇有意味地描述了语言和媒体在“化干戈为玉帛”的伟大实践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奇妙作用。影片中的汉奸翻译官董汉生承担的是信息传递任务,在日本军曹和挂甲台百姓的对话中起着神奇的“协调”作用。五舅爷审日本人时问道:“杀过中国男人没有?糟蹋过中国女人没有?”被俘的日军军官花屋小三郎破口大骂“支那猪”,还说:“杀过,我来中国就是来干这个的!”翻译官却把这句话翻译成:“大哥大嫂过年好!你是我的爷,我是你的儿!”使得五舅爷一群审判者心花怒放,虚荣心获得极大满足,马大三微笑着说:“好好!就是辈分说得不对。”这种“误译”的结果,使三方都获得满足:日本俘虏撒开了欢儿地骂中国人,而不受惩治;中国人眼见平时视作天王老子的日本人今天管自己叫“爷”,骄傲与自豪油然而生;翻译官自己也保住了一条命——他的命从来不属于自己,而迂回于冲突的两者之间。当今的世界,有些媒体颇具董翻译官的性格,善于“误译”,该报喜时,忧变成喜;该报忧时,喜变成忧。天天靠这些媒体来了解世界的人,常常沉浸在满足感里,认为天底下的洋人都在赞美我们,管我们叫“爷”,而在某一天突然发现所谓那些天天喊“爷”的人其实在骂“猪”。电影中的董翻译官已被枪毙了,而那些董翻译官式的媒体却依然红得发紫。因为我们要维持一个“和平”的世界,就需要有人扮演这样的角色。 白日梦如果只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自我享乐,也是无妨的,何况还有心理治疗的作用。但是,谵妄症的患者总是把梦想当成现实,并且情不自禁地扩展这种“现实”。挂甲台的祸端就是起于他们想把和花屋小三郎之间的“和睦”关系扩展到同整个日本占领军之间的关系。当挂甲台的村民决定“以命换粮”时,他们认为这是“平等贸易”,双赢的交换,实际上是对殖民者/被殖民者的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的公然挑战。送人时,拉车的驴,当众嘶叫着上了日本马的身,使得日军小队长野野村大丢其脸,喝叫在场日军通通向后转。中国驴的行为成了挂甲台村民隐秘欲望的化身,使得马大三一伙又惧又喜,这头牲畜是“殖民者与被殖民者平等”理念的勇敢实践者。在“联欢”中,挂甲台的村民再一次激情奔放地抒发了他们的和平与平等的美好理想。被日本人蔑称为“猪”的村民们用歌声表达了对殖民者的友好真情;一向自诩为“打是爱来骂是喜,八格牙路也不在意”的二脖子公然上前去摸野野村队长的脸蛋,表示自己同他具有平等的地位。但是,殖民者的谵妄与被殖民者的谵妄不同,他们是按照“优越情结”的神经病定向行动的。他们的真诚表现为,要用自己的文化改造世界上的劣质民族。日军野野村小队长答应同挂甲台的村民“联欢”,目的是用自己的文化征服和提升“支那猪”,中国驴的行径已经大大地伤害了日军的优越感和自尊,联欢会上村民们表现出来的平等意念更令他们怒不可遏,激发了作为殖民者的优越谵妄症。它的表现就是杀光、烧光和抢光。 如果说,挂甲台的村民在村子被烧杀抢光之前一直处于谵妄状态的话,在他们死前却是清醒过来了。马大三手持斧头去袭击日军战俘营,看上去似像更大的谵妄,但却是清醒后的无路可走。马大三被国民政府的接收大员高某宣布为犯有“破坏(波斯坦)公约,营造恐怖”的罪行,并对马大三的“恐怖活动”做了慷慨激昂的批判:“我高某人的全家都被日本人杀了,我的腿也是被日本军队打断的,谁都没有我更有权利去杀日本人。但是我能够这样做吗?不能。我是个军人。除了国民政府以外,没有任何人具有处置这些日本战俘的权利!”现代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依法律行事。有权处置这些战俘的是代表正义的庄严法庭。但是,人们有理由怀疑,野野村和花屋这些下级军官是否会受到应有的处置?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六十年,还有多少德国和日本法西斯的刽子手逍遥法外?法律崇尚“证据”,如果要求马大三“拿证据来!”马大三一定目瞪口呆。除非他先把自己变成“大款”,花钱聘请大牌律师,拍摄照片,进行访谈。即便如此,打赢官司的希望也很渺茫,只要看看南京大屠杀是何等证据确凿的罪行,至今尚无日本法律上的认可,一个小小的挂甲台何足挂齿?根本提不上日程。法制建设,是近代社会的进步,但离所谓公正尚远。萨特在阐释加缪的《局外人》时说:“《局外人》是荒诞的证明,是对资产阶级法律的抨击。”马大三看似荒诞的行为,其实证明了现代世界的荒诞。被斩下来的马大三的那颗微笑着的头颅就是荒诞的证明,也是对现代法律的公正性的抨击。 罗尔斯教授在他的《正义论》中教导我们说,减少暴力的滥用,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必经之途。培养理解和尊重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及良心拒绝(conscientious refusal)的公众文化非常重要,这是少数人诉诸多数人良知的做法(《正义论》,56—59页)。挂甲台的绝大部分村民是实践罗尔斯理论的模范。只可惜在他们全部变成亡灵之后,无法继续充当模范。 列奥·施特劳斯在他的《自然权利与历史》等著作中,猛烈抨击罗尔斯这种“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认为当代世界恶欲横流其原因盖出于对个人权利的纷繁理解与恶性膨胀:“这种堕落的自由主义宣扬人的惟一目的就是要活得开心而不受管教,却全然忘记了人要追求的是高贵品质、出类拔萃、德性完美。”(《自然权利与历史》导言,三联书店二○○三年,33页)只可惜斯特劳斯语焉未详,究竟何谓“高贵品质、出类拔萃、德性完美”?照挂甲台的村民来看,他们自己就是“高贵品质、出类拔萃、德性完美”的典范,但野野村队长却认为他们是不能容忍的“支那猪”,马大三明明是去接婆娘,野野村却硬说他是去联络游击队。攻之者说有,辩之者曰无。日本人“为了自身安全”,先下手为强。历史从来是胜利者的历史,胜利者的谎言也可以变成真实。英美联军进攻伊拉克之前,硬说伊拉克拥有足以毁灭全球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为了全世界的安宁,必须消灭萨达姆政权。美国有相当多的平民认为萨达姆的导弹瞬间就可以消灭纽约,因而支持布什的“圣战”。战争结束了,至今什么大规模杀伤性的“弹”也没找着,但是,他们依然感到神圣而光荣。二○○二年布什在西点军校宣布了他的在军事上“先发制人”等“三原则”,他要用保持美国的绝对军事优势的办法消灭军备竞赛,“实现世界和平”。布什的“三原则”如果实现,全世界将在星条旗的保护之下。布什又说,美国的价值观念是普适全球的,包括伊斯兰国家,当然也包括诸如挂甲台这样的中国农村。如果那个地区的百姓不同意呢?布什说:“要先发制人。”读到布什的这个讲话,觉得他很像是一个优越谵妄症的患者。在支持布什进行伊拉克战争的美国平民中间这种病具有流行性和交叉感染性。 最近,读到一本题名为《现代伊斯兰主义》的论著,作者写道:“恐怖活动的滋生和蔓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社会不公正、贫困等社会原因,官员腐败专权等政治原因,被别国占领,美国插手中东事务,尤其是调动五十万军队参加海湾战争及进驻伊斯兰国家腹地所产生的心理影响,美国在对待伊斯兰世界事务上从自己私利出发采取双重标准,当权者执行‘亲美’政策,以及与敌手之间一轮又一轮的报复或反报复等等,不能完全归结为由某一个国家影响、发动、操纵和策划所造成。当然,这并不是说,有关国家对恐怖主义的支持是不重要的。”(见该书604页,陈嘉厚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一九九八年)该书还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事实:“据《费加罗报》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载文说,一九九三年二月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爆炸案的肇事者几乎都是在希克马蒂亚尔训练营中由美国帮助训练出来的杀手。”(同上书,604页) 法侬在《地球上的不幸的人们》一书中曾论证民族文化与自由战斗是互为基础的。他说:“本土知识分子迟早会意识到,民族的存在不是通过民族文化来证明的,相反,人民反抗侵略者的战斗实实在在地证明了民族的存在。”(转摘自《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283页)报载,世界性的反恐运动越开展,恐怖主义活动也越猖狂。伊拉克战争结束后死于恐怖袭击的美军人数已经超过了战争中的阵亡人数,当然,无辜百姓死得更多。如马大三那样的自杀式袭击,是令人悲哀的惨痛的社会现实,是绝望者的徒劳无益的反抗,其中不乏被宗教、权力斗争和愚昧所裹挟的牺牲品。我们不希望天天听到这样的消息。但是,既然世界上还有国家和人群患有不治的优越谵妄症,那么,被侵犯者“颠倒角色”的谵妄和失败后的绝望都是不可避免的。世界要走出谵妄,路还很长,最终还是要诉诸理性,包括恰当地使用正义的暴力。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清华园 
  5. 徐葆耕:漫话中文系的失宠
    人文 2010/03/15 | 阅读: 1744
     陈丹青先生在一次谈话中,劝告对文学有兴趣、有作为的年轻人“不要上学,不要上中文系,中文系害了他们”。他高度评价韩寒拒绝复旦中文系的破格录取:“韩寒主要是他放弃了大学,他没有把自己放到监狱里面去……他要是现在还在念研究生,马上要考博士生,他就很扭曲了,我相信现在还在大学念书的人,很多人他的禀赋、他的气质可能跟韩寒很像,但是有一条他没有,他没有大胆到别把自己交出去,把自己留下来。”陈先生的话令我想到了哈姆莱特的一句台词,大意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大监狱,丹麦是最坏的一间牢房。如果把台词中的“世界”换成“大学”,“丹麦”换成“中文系”就恰好符合了陈先生的意思。二○○八年,“少女作家”蒋方舟也获得破格录取的机会,她和韩寒不同,还是把自己“交出去了”。她进了清华,但也没有进中文系,而是选择了新闻和传播学院。问她是不是将来想当记者,答曰还是想做文学。一个有为的文学青年有机会进中文系却不进,反而进了中文系向来看不上的新闻专业。这不能不让有的中文系老师很受伤。中文系是不是真的已经成了“最坏的一间牢房”?近些年,在考文科的学生中,多数的选择是:一经管、二法律、三新闻。中文系在考生的志愿选择中屈居于这三间“牢房”之后,盖有年矣。考研则是中文系优秀学生的一次“大逃亡”,有机会进前三个专业读研的学生,大多会脱离中文系,改换门庭。北大中文系的日子好过一点,跟那三个专业或有一拼,但对照二十年前“文科状元”的荣誉地位也已“盛世不再”。如果说中文系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也许言之过甚,但同上世纪八十年代相比,在青年中受宠的程度确实大不如前了。 中文系的人生性喜欢辩论,但在网上搜了搜,回应陈先生的说法的帖子寥寥,中文系圈内人的回应根本就没找到。我想,原因之一是大家觉得陈先生的矛头所向是当今整个大学的体制问题,中文系不过是他随手拎出来示众的例子,要回应就应该就整个大学教育的弊端说话,才是抓住了要害。但只要一抓“要害”,就发现许多话早已有人说过,洋洋洒洒,不计其数,但说了也白说,不说也罢。还有一个更大的对中文系不利的因素,就是文学在整个社会上的地位的沉落。中文系的失宠源于“文学的失宠”。当然,这也是“说了也白说”的问题。上面两个不可改变的因素,造成了中文系老师“无力回天”的“宿命”式态度。这种态度于有意无意间掩盖了中文系失宠的第三个原因,就是中文学科自身的培养模式问题。“监狱”固不可拆除,但改善一下自己管理的“牢房”的设施和卫生状况,使其不被认为是“最坏的一间”,也许还是可以尝试一做的。下面想就此“第三个原因”说些闲话。陈先生是美术家,大学的美术系是要培养画家的,就像戏剧学院培养舞台演员、电影学院培养银幕演员、舞蹈学院培养舞蹈演员、音乐学院培养器乐演奏员和歌唱演员一样;但中文系不同。从有中文学科以来,就没有把培养作家当做过教学目标。偌大的中国作家群,从“鲁、郭、茅、巴、老、曹”算起,几乎无人是大学中文系培养出来的。在知名作家中,有三位曾上过清华中文系:端木蕻良、吴组缃和汪曾祺。其中吴先生还从媳妇熬成了婆婆,当了北大中文系的教授。应该说,三位都还是从清华中文系得了好处的,特别是汪曾祺先生,在西南联大深受当时在中文系执教的沈从文的言传身教,对他的小说创作有很好的影响。这是汪先生自己也认可的。但这几个例子完全不能够证明中文系有能力培养作家;更不能够说,作家上中文系是必需的。更多的文学青年得到前辈的指点,不是在课堂上,而是在报刊杂志或耳提面命、亲聆音旨之时。 中文系培养不出作家,一是因为作家根本就不是按照某种教育模式可以培养出来的;二是,现在的大学也没有沈从文、朱自清这样足资指点文学创作的教师。清华礼聘小说家格非教授写作课,这样的例子凤毛麟角。过去的中文系老师大都能够提笔来点“五言”、“七律”什么的,现在的老师在文学写作上多数人不敢和学生叫板。 文学才情卓异而拒绝进中文系的例子早已有之: 曹禺是清华学生中最骄人的文学大家,但他进的是西洋语言文学系,而不是中国文学系。窃以为如果曹禺当初进的不是西文系而是中文系,他的《雷雨》也还是写得出来的,但可能没有现在的好。《雷雨》中欧美戏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如果在中文系,也可能读奥尼尔,但不像在西文系耳濡目染——当时西文系的主任王文显就是一个西方话剧研究专家和剧作家,他对曹禺有直接的影响。 以上所说的,对于中文系老师而言,都是老生常谈,听腻了的。也就是说,中文系本来就没有打算培养作家。韩寒、韩热、韩冷,方舟、扁舟、腊八舟(粥),即使才高八斗,也愿意上哪儿就上哪儿,不以为意。 中文系的培养目标是教学与研究型人才,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重在出研究成果和大学问家。那么,中文系在这方面成就如何呢?我们还是从老清华的中文系说起。 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接手中文系的行政工作时,曾有一个驱之不去的惶惑。老清华的中文系是以开放进步享誉同行的。王瑶先生说,他同时考取了北大和清华的中文系,而放弃北大、上了清华。清华培养出来的学者如王瑶、林庚、季镇淮、余冠英,个个成果粲然。但被称为“学界昆仑”的钱钟书先生却不是中文系的,而是西洋文学系的;他出国去牛津念的也不是中文。我私心以为,如果钱先生不进外文系、而进中文系,并死守着中文系的教学计划来培养自己,他是作不出《管锥编》这样视野开阔的学术成果的。清华西文系出了很多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家,其成果一点不比中文系差,如尚健在的季羡林先生。季先生的看家本领是梵文和印度文化,但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常被人认为他是中文系出身。 另一个更加使我惶惑的是,清华中文系教师中的学术大家,大多没有中文系的正规学历,按现在的说法就是“非科班出身”。国学院时代的导师不好说,他们上学的时候还没有现代大学的这种分科;但最年轻的导师赵元任先生的学历至今令我们惊诧莫名:他本科读的是数学(康奈尔大学)、博士头衔是哲学(哈佛大学)、当过物理和心理学讲师(清华),唯独没有进过中国语言文学的科班,但他竟然成了中国“现代语言学之父”,开创了中国现代语言学研究的先河。中文系的第一任主任吴宓的主要学历是在哈佛大学修比较文学,从课程上看多为欧美文学及其比较研究;第二任系主任杨振声先生本科是中文,但博士学位是教育学(法国);担任中文系系主任时间最长的朱自清先生的本科是哲学,没有研究生学历;接替朱先生任主任的李广田教授是北大外语系毕业,也没有研究生学历。古汉语研究的巨擘王力先生是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士;闻一多先生在美国修的专业是美术;搞训诂是很需要专门的古汉语功夫的,但杨树达、刘文典等训诂大家的学历中都没有中文系学历的影子。所有这些先生,无疑在中国语言文学领域都有优异的建树,是当之无愧的中文系教授,培养了不少中文学科的人才,但他们都没有受到过中文学科的“科班训练”——这是怎么回事? 由此断然不能够得出中文学统的系统训练“无用”的荒唐结论。因为只要对这些先贤的学行加以深究,就会发现:不管他们上大学修的是什么专业,外文也好,教育也好,法律也好,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兴趣追求,就是对中国文学的热爱和对中文学统的探究。他们大抵家学渊源深厚,从四五岁就开始“子曰诗云”,到了十七八岁进大学时,已经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此后多年研修,积习不改,从而构成了他们学历中的一个“潜学历”,就是对于中国语言文学的体悟与研究。这个“潜学历”,其时间之长、用力之勤远超过他们学历中的任何一个专业,而且当他们研修这一“潜专业”时,是无计划、无管理、无分数、无考试的;唯其如此,他们的这一“潜学历”从气质到知识、理路、方法,独具一格,自成体系,既深且广。“潜学历”和“显学历”像是并蒂莲,相映生辉。玩票儿的超过了科班的,在戏曲界很难;但在中文学科里屡见不鲜,原因就在于他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学历”。 林毓生先生很赞赏美国学者博兰霓的下述观点: 凡具原创型能力的专业人士,其知识分成两部分——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属于专业范围的知识称之为“直接知识”,与专业无关的知识称为“间接知识”。在人的创造过程中,间接知识作为直接知识的支援知识而发生作用。如果一个人只有专业知识,即直接知识,他的创造能力就很有限,只能局限于专业范围内的小修小改;唯有用专业知识之外的“间接知识”来打击你的“直接知识”(专业知识),才可能在专业领域取得大的突破。他把这种“支援”直接知识的间接知识看做是激发创造力的源泉。他说: “在支援意识中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的知的能力是头脑的基本力量。”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近百年在中国文学与文化上卓有创造的大师的知识结构就会发现,他们大多兼具两种以上的深厚知识基础:他们创造的主体是中国文学与文化,这是他们的“直接知识”;而作为创造的“基本力量”却不仅于此,它可能是外国文学、哲学、历史、经济、法学或者物理、数学等等。催生创造性成果的动力往往不只在专业之内,而更多在专业之外。如果没有足够的“间接知识”,创造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成果也就小了很多。因此,中文系的振兴与衰落,固然与学科内部的知识积累、方法改进有关,但更主要、更隐蔽的原因可能不在内部,而在外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努力耕耘自然有好处,但无救于中文系的衰落。朱自清先生执掌中文系时曾意识到这种拘囿,他力主在中文系开设外国文学的课程,而且用外语来讲(后改为中文)。这在当时可谓惊人之举。但还是属于小改革,无救于整个中文学科的培养框架。而西文系的学生大多兼具两种知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互为用,互相发明。老清华有“文看西文,理看物理”之说,西文系高于中文系的原因之一即在于此。 清华中文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力图在较大的幅度上改变专业上的拘囿,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同外语系一起,举办过“中外文化综合班”,希望实现闻一多先生早就提倡的中外文学的会通。这个试验班要求学生不仅要学好中文系的主干课,而且在外语上达到外语系的本科水平。综合班开设了中外文学的平行的课程,而且请会通型教授来讲,例如何兆武先生是专攻西方史论的,但他用英文写过中国哲学史,在美国的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请他给学生讲《西方哲学史》,必然是中西会通的。综合班还请许渊冲教授开设了“《诗经》翻译”课程,请外语系教授用外语讲授外国文学课。这些课本身就造成两种知识体系(语言、文学、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对学生启发很大。这个试验班办了几届,效果不错,但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几位老先生退位后,很难找到称职的会通型的讲员。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一种很强势的说法,叫“中文系要姓‘中’”。这种说法是针对当时学生的浮躁、基本功差的弊端而提出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学好“八大门”(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世界文学、文艺理论与批评、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基础写作)。严把质量关是对的,但是不是学生必须八大门门门优秀才是好学生?未必。事实上,许多“大师”级的教授也不是门门优秀。研究古代汉语的老师未必能够把现当代文学考到八十分。 在讨论上述综合班的教学计划时,季羡林先生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我在北大做过多年的副校长,管教学,几乎年年都要修订教学计划,把一些课程搬来搬去,其实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给学生开出一些真正好的课。我在清华西洋文学系念了四年,上了许多课,真正对我发生了重要影响的只有两门课,就是陈寅恪先生的《佛经翻译》和朱光潜先生的《美学》。这两门课影响了我的一生,而这两门课恰好都不是外文系的专业课。”对一个中文系的学生而言,“八大门”中无需门门优秀,有的课考三十分就可以,有的课还可以选修。这样才可能腾出时间,让学生自由支配,把精力用到自己最喜欢的课程上去。综合班的学生很喜欢“《诗经》翻译”课,花了许多时间自己动手把《诗经》中的作品译成英文,请许渊冲老师修改。在这种练习中,学生所学到的绝不仅是翻译本事,而是回旋于两种知识体系之间,领悟两种文化的冲突与会通,触类旁通,受益无穷。 间接知识对于创造的影响,主要不在具体的知识上,而是在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支援意识”。也就是说,间接知识不在多,而在于从中获取理念、方法和“感悟”。博兰霓认为,这种支援知识化成“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的”内在意识时才是头脑创造的基本力量。“支援意识”既是在知识基础上形成的理念、方法,也还包含了在无意识层面上的想象力、直觉等等不可言说的东西。在赵元任的语言学论文中,间或看到量子力学公式的引用,但这并不是“间接意识”的主要表现;赵元任的物理、数学造诣对语言学研究更深刻的影响在于近代物理揭示的新的宇宙观和方法论为人文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参考系统。把这个参考系统自如地运用于人文学科的研究,至今仅见于赵先生。正是这种新的理念和试验方法给予了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以强大的冲击,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突破,使得赵先生成了“现代语言学之父”。胡适在“五四”以后曾力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整理国故,“把社会当做试验室”,他的意思也不是把自然科学的具体公式用于中国文字的训诂,而是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的和逻辑的研究方法。各门学科的具体知识之间是各不相干、很难会通的,但上升到“意识”层面,就会豁然贯通。梅贻琦先生在一九四一年谈到会通式教育方针时,曾讲到,学生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必须都有基础性的掌握,而其目的则在“于三者之间能识其会通之所在,而恍然于宇宙之大、品类之高、历史之久、文教之繁,要必有其相为姻缘与相倚之理,此则所谓会通也”。从激发原创精神的角度说,“间接知识”并不能够对专业研究直接发生影响,把“间接知识”提升为“支援意识”才是创造性的助推力。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极“左”路线造成的恶果之一就是只允许一种意识唯我独尊。在学术文化领域,通过接连不断的批判,力图剿灭一切与主流看法不同的“意识”。五六十年代的中文系大学生也学习多种知识,阅读一些西方的思想文化作品,但只要涉及意识层面,就只剩下了一种形态。那个时候的师生虽然读了不少书,积累了不少“知识”,但在意识层面上惊人的单一和贫困,对任何文学作品只能够有一种解读,创造力就不能不显得匮乏。学者只能在古籍校勘、文字训诂等极具体的范围内有所创造,而无法实现在文学研究的总体上的多样化和推陈出新。 八十年代是思想解放的年代。汹涌而来的西方思潮,带来的不仅是为数众多的新鲜作品和具体知识,更重要的是凸现了文学研究的新视野。这个时期的中文系学生,特别是那些优秀的研究生,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现代社会的新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把握了附丽于知识上的启蒙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理念、方法和价值观念。这些新的“意识”不仅给他们以新的研究精神和科学的方法,而且从无意识深处激发了激情、直觉和想象力,从而造成了一股相当强劲的“支援意识”,使得中文学科的研究面貌焕然一新,那些最优秀的学生不受专业划分、教学计划和教师思想的拘囿,精神视野和知识领域相当开阔,构成了中文教育、特别是中文研究生培养上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个时期毕业的相当一批研究生的研究成果是跨学科的、国际性的、生气勃勃的。现在各大学中文系的骨干教授,许多就是这个时期造就出来的。 近年来,各大学普遍开展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淡化专业,强化专业以外的间接知识的教育,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如果不能够启发学生把间接知识提升为“支援意识”,通识教育只做了一半,也许一半还不到。对于中文系而言,强调学生踏实读书、掌握基本功是重要的,但就挽救中文系的颓势而言,为学生创造自主选课、自由思维的广阔空间,引导他们把握多种间接知识和“支援意识”也许更为重要。创造,在本质上就是两种以上的知识体系、意识体系的自由撞击,唯有自由撞击才能够产生强烈耀眼的电火花。 温家宝总理在同美国《科学》杂志主编的谈话中说,创新“首先要从孩子做起,使他们从小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下培养创造性、批判性思维”。这是至理名言。照我看来,实际情形是,在自然科学的圈子里,倡导和创造自由环境的工作比较具体有力,但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圈子里,则各种意识自由撞击的环境较差。人的大脑虽然分成左右半球,但是两半球是互相连通的,在思维能力与习惯的层面上是一致的,一个脑袋不可能并存两种互相矛盾的思维习惯。很难想象,一个在人文、社会问题面前只会“听话出活”的学生,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会有大的突破和创造。培养自由环境下的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必须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三个领域并驾齐驱,才能够真正造就大批具有饱满的原创精神和能力的人才。只在其中某一个方面自由思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个自由人”或“半个人”。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清华园  
  6. 徐振伟、翟菁:1970年代美苏粮食贸易的双层博弈分析
    历史 经济 2011/03/13 | 阅读: 2140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自古有之,但粮食问题并不单单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常常超出贸易范畴,对其他领域产生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各国之间的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粮食也就在国际事务中扮演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粮食贸易开始于19世纪。当时的俄罗斯和北美还都是英国新兴工业城市的主要小麦供应者。工业革命直接造成英国农村人口的锐减和新兴工业城市的崛起。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英国农业所生产的粮食,无法供养庞大的工人阶级,从而导致了国际粮食贸易的急剧发展。俄罗斯的农民和美洲的农民,将粮食装载进牛车和商船运往粮食紧缺的英国都市。逐渐全球化的市场成就了全球粮食贸易。在此之后,粮食贸易迅猛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每年穿越国境、横渡海洋的粮食还很少超过3 000万吨,但到了1975年就已经达到了1.6万吨。  美苏两国也无法逃脱世界粮食贸易发展的大趋势。1970年代,两国处于短暂的缓和时期,贸 易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且,因粮食在国民安全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在两国贸易中处于最关键地位的仍是粮食贸易。因此,对于美苏两国之间粮食贸易的考察,为当时美苏之间双边关系的解读提供了一个直接有效的视角。而关于1970年代的美苏粮食贸易,学者们多使用新闻纪实手法或是历史研究方法,缺乏国际关系理论的引入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使用。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对1970年代发生在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进行系统的整理,在现实主义理论指导下,运用罗伯特·D·帕特南的双层博弈模型进行分析,以期对事件做出更为深入的理解,且对后来美苏之间贸易关系的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解释。一 美苏粮食贸易的背景  基于供求理论,粮食贸易的发生需要具备最基本的前提——即美国有余粮可供出售,苏联有需求购买粮食,且具有充足的购买能力。  对美国来说,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立国以来比较稳定的政治局势(世界大战的战火从未燃烧到美国的土地上)、先进的科技研发所带来的优良品种、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农业设备以及充满活力的市场制度,这些因素互相配合,最终成就了美国的农业奇迹。到1972年的时候,美国的一个农业工人就可以供养50个人了[1]。粮食的生产过剩 并非是一件好事,最终粮食过剩酿成了美国持久的农业危机。危机对农场主打击巨大:一方面,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迅速扩大。在美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农业危机期间(1948~1972年),在农产品价格维持在1948年的低水平的同时,工业品价格始终保持着上升的势头[2]。另一方面,农产品的库存大幅度增加,粮食过剩使大量农场主在危机中破产。  一直以来,粮食都属于价格弹性小但在国民安全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商品,因此美国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来应对国内的农业危机:(1)限制农业生产,实行政府向农场补贴的土地休耕制;(2)政府以规定的“支持价格”收购农产品,并由国家银行发放低利信贷以保证农场主利润收入;(3)建立农产品的政府囤储;(4)主要由政府资助出口商向国外倾销及政府以援助名义扩大农产品的输出。但是到了70年代,随着国际环境及国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政府财政赤字累累,通货膨胀加剧,尼克松政府在国内逐渐放弃了由政府大量囤储农产品和规定支持价格收购农产品的办法,改由依靠市场价格变动来调节农产品的生产与供应。因此,美国的农业现实及相关政策使得美国不仅有余粮可卖,而且充满了向外销售余粮的冲动。  政策方面,美苏之间进行贸易的障碍也在日 渐打破。1954年,美国国会表决通过了480号公法,给美国政府提供了推销剩余粮食的完美工具。480号公法的实质是,美国政府允许外国政府用从美国借来的钱购买美国的农产品;外国通过和粮食公司签订协议从而实现交易。因为冷战的需要,苏联一开始并不是480号公法的对象。1963年,肯尼迪总统出于缓和政策的需要,开启了美苏之间粮食贸易的大门。但不幸的是,因为粮食贸易背后所带来的政治风波,两国间的贸易不久后重新归于沉寂。1971年6月,美苏粮食贸易间的障碍再次被跨越,尼克松总统迈开了允许和苏联进行大宗粮食贸易的步子,在取消了粮食出口许可证的同时,还取消了运输粮食的船只中美国船只必须占到50%的规定。  此时的苏联农业,在二战后虽然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但仍然不能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一方面,与美国相比,此时的苏联,生产效率还很低下,一个农业工人只能供养7个人[3]。这跟苏联长期以来的国家制度和生产方式有关,僵化的制度束缚着农业的活力,而且长期以来苏联的生产结构并不合理,对军事工业和重工业的过度倾斜,使得农业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科技水平远低于美国。苏联发展农业的自然环境也并不尽如人意,不仅耕地非常匮乏,而且60%以上的商品粮生产集中在东部干旱地区,旱、涝灾害一直是苏联粮食生产的最大威胁。  另一方面,苏联国内对于粮食的需求量很大。饮食结构的变化造成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最终造成了粮食构成的变化,肉食品的增加使苏联对于粮食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巨大的供需缺口,再加上政治上的诉求[4],强化了苏联的购粮动机。国内曾经出现过的大规模粮食饥荒,使苏联比其他国家更懂得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国内,它一面高唱“缓和”,一面扩军备战,增加战备粮食囤储是苏联增加进口粮食的原因之一。对外,苏联需要在社会主义阵营中保持其国际影响力,粮食方面的对外援助一直以来都是苏联沉重的负担。此外,苏联还企图通过向美国买粮以达到同美国“缓和”关系,借以麻痹美国的目的,从而便于从美国输入先进技术和机器设备,并争取美国的贸易和信贷优惠,以全面推动美苏经贸关系。  70年代初,苏联在粮食问题上显得捉襟见肘。1971年,苏联保证向东欧、古巴、朝鲜、北越和埃及提供8百万吨左右的粮食援助,为此苏联政府感到左右为难:要么履行自己对那些国家的际诺,要么执行旨在改善苏联人民粮食供应的第九个五年计划纲领。粮食供需的巨大缺口不仅变成苏联对外扩张的障碍,而且稍有不慎还会导致国内的混乱。人民要求达到与工业和军力发展相称的生活水平使苏联领导人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基于此,粮食进口成为摆在苏联领导人面前的一条可行之路。二 1972、1973年——第一个粮食贸易高潮     1972年,世界许多国家遭遇旱灾,而苏联所受到的打击尤为严重。该年7月,除了在赫鲁晓夫指导下1953年开垦的处女地——亚洲的哈萨克草原以外,苏联的农场普遍缺雨,旱风劲吹,把农田变成了沙丘,小麦奄奄一息[5]。面临这种局面,苏联派出“全苏粮谷出口公司”作为政府的代表分别同美国的各大粮食公司进行交涉。据初步估计,“大陆”至少卖了550万吨,“达孚”225万吨,“卡吉尔”200万吨,“库克”90万吨,“合义”60万吨,“加纳克”55万吨。这些数据是缩减了的,但总计已经达到了1 170万吨,约4.3亿蒲式耳[6]。1972年上半年,美国的小麦库存量约为2350万吨,而一年多后,库存量就急速下降到低于700万吨。  1972年的购粮风波刚过,1973年年初,苏联开始进一步在美国采购粮食。1973年的春秋两季,“全苏粮谷出口公司”再次起到“进口粮谷”急先锋的作用。其他一些长期以来出口小麦的国 家,如阿根廷和澳大利亚,都还处于干旱的袭击之下,不得不谢绝他们的主顾。于是,苏联将眼睛盯住北美,把它看成是大规模谷物供应的唯一来源。  十多年以来,在美国农业部和粮食公司里,主张扩大市场的人就期待着这样的局势:所有的小麦价格很快超过了支持价格,市场最终被控制在私营部门的手中;同时国际市场饱和的日子已经结束,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在争相购买美国的粮食。  但是购粮高潮所造成的物价上涨,很快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实施调控,对部分商品实行禁运。虽然短时期内物价的上涨被遏制,但很快还是超越了政府可以控制的范围。  随着粮食贸易的日益增加,在国内市场波动的巨大压力之下,国会要求农业部拿出反映粮食贸易的资料。这时候,福特政府在这种粮食供应不足的形势下,于1974年10月,加强了管理制度,要求一日之内超过5万吨或一周之内超过10万吨的粮食贸易,美国公司都必须事先申报。三 1975年美苏粮食贸易及对美国的影响  1975年的粮食贸易是继1972~1973年美苏粮食贸易后的第二个高潮。而早有迹象表明苏联将在1975年开始大规模的粮食收购。1974年夏季,美国派往苏联视察春小麦的小组,被拒绝深入该小麦生产的关键区域。1974~1975年冬季,苏联气候十分反常,一些地区根本没有下雪,冬小麦的收成势必会受此影响。1975年2月1日,苏联人又一次在瑞士大规模抛售黄金,正如1972年苏联利用南非的黄金销售量大大减少之机抛售硬通货向美国购买粮食一样。这一切都在预示着新一轮粮食贸易即将开始。  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最初进展得非常顺利。1975年3月,在美国,粮食事先申请批准的制度被取消了[7]。1975年春季,美国农业部向美国公司声明,不足1 000万吨的交易不会受到政府方面的阻碍。而且苏联此次向美国购买粮食所采用的手段比1972年那一次更为隐蔽,更为精妙。苏联购买了几乎1 000万吨的粮食,并已租好了载运这些粮食的船只。  但7月24日,美国政府基于冷战战略的需要以及苏联购粮后美国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的考虑,要求美国公司同意停止一切新的销售;8月11日,又下定决心,终止了包括先前美苏所达成的一切粮食贸易。苏联只得向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增购粮食并被迫在国内大量宰杀牲畜。在美国的粮食禁运开始不久,美苏两国开始谈判。9月29日的谈判中,苏联人要求定出从美国进口粮食的最低数量,美国人则要定出最高数量。在这个问题上,苏联让了。但是对于美国提出的石油方面的诉求[8],苏联则毫不相让。时间一天天过去,美苏两国在谈判桌上却毫无办法把小麦协议和石油方面的让步联系起来。在美国农场主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政府最终放弃了将苏联购粮与苏联向美国出售廉价石油相挂钩的想法。1975年10月,美国副国务卿查尔斯·鲁宾逊来到苏联。通过他的斡旋,两国最终达成粮食协议。其主要内容为:苏联每年购买美国粮食不少于600万吨,但不超过800万吨,其中小麦和玉米各半,在此限额内不受禁运的影响;如果任何一方想扩大贸易额,必须事先与对方协商[9]。两国间完全中断的粮食贸易重新恢复并稳定下来,而石油问题则不再被提起。  对美国来说,对苏联输出大量的谷物确实有助于促进本国农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平衡国际收支和加强美元地位等。尤其是美苏粮食贸易关系的增强,带动了两国贸易、信贷关系的全面发展,对促进两国政治关系的改善都有一定的作用。1971~1975年间,美国的粮食出口为美国增加了136亿美元的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石油价格上涨的费用。  但是,粮食贸易对于美国来说是利弊共存,1973年之后,粮食的价格上涨,饲料上涨,导致肉类的价格也随之上涨。花同样的钱所能买到的食品越来越少,家庭主妇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首当 其冲的就是美国的贫苦人家和获得固定收入的人。粮食利益驱动下的其他国家的投资人,又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农产品价格暴涨的诱惑下,人们推土拔树,开荒造田,大面积种植世人所需要的作物。环保专家揭露说,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四处扩散使得鱼类和沿海河流的天然平衡受到了危害,因为那些毒物必然会随着雨水排入河道[10]。  作为协调国内利益的一种方式,联邦政府加大了对粮食贸易的监管,建立了一个新的政府部门——联邦粮食检察署,来负责监督粮食出口。与此同时,五大粮食公司都在后来的时间里,因为贪污或是虚假账目的问题,受到一定的冲击,美国 政府对于跨国粮食公司的控制力增强。但是美国并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阻止苏联人继续秘密地和跨国粮食公司进行交易,大量购买小麦。美国政府对这些交易的唯一控制,就靠1975年美苏协议的条款,其中规定:当苏联人的购粮超过800万吨时,就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至于粮食公司,它们一如既往地秘密活动,虽然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强,但是它们仍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四 双层博弈分析  1988年,美国学者罗伯特·D·帕特南提出了双层博弈理论,从而将对外决策过程中,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他把国际谈判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层次或称国际层次的谈判阶段以及第二层次或称国内层次的批准阶段。第一层次形成的协议必须得到第二层次的批准才能真正实施,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时间顺序又不是绝对的。在多回合的国际谈判中,一般情况下是两个层次并行的。“在国家层次,国内集团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使其采取有利于己的政策,来追求自己的利益;政治家则通过建构这些集团间的联盟来寻求权力。在国际层次,一国领导人力图使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满足国内压力,同时也使不利的外交发展结果最小化。”[11]双层博弈的核心概念是“获胜集合”。帕特南的这些理论对于解释1970年代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提供了一种有效方式。  (一)国内层次  虽然从表面上看来,粮食贸易同石油挂钩对美国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最终既能销售掉粮食又能得到石油利益上的好处。但是事实上,同石油挂钩还是影响了粮食贸易。首先,向苏联施加经济上的压力,就需要一定的粮食禁运为前提,在粮食禁运期间粮食销售同石油利益之间就是一对矛盾。其次,以粮食换取石油存在风险,谈判失败之后,很可能带来粮食贸易的终止。再次,即使双方谈判顺利,为了石油利益,美国必然会让渡一部分粮食利益,从而给粮食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这一对利益矛盾基础上,在国内层次方面,美国各种利益群体产生了分化。  美国政府的观点可以由总统福特和国务卿基辛格来代表。福特总统的选区,同其他地区相比,多为农业区,因此福特在成为总统之后,非常重视来自农民和农场主的意见与建议[12]。1975年的上半年,福特总统面临着选举期,而其选举中较占优势的地区中,农民占多数。此时同苏联之间的贸易不啻为上帝的福音。其国务卿基辛格也因为一直以来持美苏缓和的观点,所以也常为粮食贸易辩护。他希望同苏联领导人之间建立尽可能多的 经济关系,进而使苏联领导人发现继续同美国对话和交往的长远利益。  但是,他们的想法会随时局和美国国家利益的变动而变动。1975年7月下旬,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数额不断增大,最终超出了1972年苏联购粮数的总和,这使得福特和基辛格都分外警醒。加之1975年的美国处于石油危机和经济滞胀的双重压力之下。在中东,美苏之间的争夺也非常激烈,争取埃及-以色列停战协定的签订,打乱苏联在中东的战略部署,也是美国的既定目标。如果苏联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需要粮食,它最后就会同意以低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价格出售自己的石油。而这同 时就是向石油输出国组织施加压力。美国政府同时坚信,与苏联在粮食问题上讨价还价,美国就越有可能得到苏联在石油问题上的让步。  福特总统公开表示,美国在市场上必须利用自己的实力地位来对付苏联人,农民应该得到大量收入,海运公司应该得到合理的运输份额,还必须利用苏联对其依赖性来得到其他间接的好处。在福特等人看来,粮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国家资源,是不能放弃给交易机构或贸易公司的。因此,以福特总统为代表的美国政府主张粮食贸易同石油利益挂钩。并且,他们倾向于将粮食置于政府的主导之下。  出于部门利益考虑,美国农业部的政策一直以来都保持连贯与统一。它主要是对农民负责,只要赢得美国农民的感激,就可以赢得选票。作为美国时任农业部长的巴兹,他的政治哲学是供求规律可以使市场自然平衡,并认为,政府应该尽少干预。农产品支持价应保持足够低的水平,以防止农民的生产超出消费者的购买力,而且应该尽量促进出口。巴兹既不为美国消费者操心,也不为外国着想,他只希望把美国的农产品卖得更贵些。1972年苏联的大规模采购同农业部的这种立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巴兹所领导的农业部和政府之 间的关系并不好。1974年,财政部和白宫贸易处的代表,终止了两笔卖粮给苏联的大交易。基于1972年的前车之鉴,在1975年召开的多次美苏粮食贸易会议,都没有邀请巴兹参加。然而,在粮食贸易问题上,农业部同其他部门的不合,并没有改变农业部以及巴兹的立场和看法。  而作为美苏粮食贸易的直接实施者,粮食公司在美苏之间的谈判中,立场也是明显的。此时支配美苏之间粮食贸易的粮食公司共有五家:卡吉尔公司、康迪南特公司、邦奇公司、路易·特雷孚斯公司和安德烈公司。其中卡吉尔和康迪南特被看成是世界上两家最大的不在交易所挂牌的公 司,而邦奇则是世界第一流的公司之一[13]。意识形态方面,这五大公司都保持中立,依他们看,粮食和种子分配的决定性因素是供求法则和顾客的支付能力。正因为他们中立,不代表任何国家的政府,不带有任何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在这点上,他们同美国政府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他们总是在追逐着利益的最大化,最为期待的是自由的粮食贸易,因为只有这样,所有的粮食价格才能超过支持价格,最后市场才能被控制在私营部门的手中[14]。另外这些大公司能够成功地藏身于阴暗之中,躲避在鲜为人知的远处;且属于跨国公司,经营着全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分配和加工。这 两点影响了政府对其的控制力。它们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虽然美国政府可以限制它们在美国的活动,但是他们却可以充分地利用欧洲子公司来实施掩护,进行活动。以1972年的交易为例,粮食公司之间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彼此之间并不知情,甚至在那段时间公司也显然欺骗了某些政府部门[15]。  另外,苏联也倾向于利用跨国公司进行交易。这可以在苏联政府和美国之间起到缓冲的作用。如果苏联人向美国政府建议购买粮食,就会引起政治问题。美国政府可能会冒犯民众,因为广大公众尚不习惯于向共产主义国家提供如此大额的 粮食,因而会向苏联提出除粮食之外的其他请求。但苏联如若交给粮食公司办理,则只是粮食数量和粮食价格的问题。  与美苏粮食贸易利益相关的美国农场主们,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选择中,更为关注的还是个人利益和现实利益。当美国政府尝试利用粮食禁运来与苏联讨价还价时,农场主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农场主们的愤怒成为在美苏谈判中,美国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在美国的农业州里,爆发了不满情绪。参议员、国会代表和一切关心农业的人对共和党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结束这些谈判,并让粮食在苏联人还愿意买的时候,销售出去。农场主们的诉求是简单明确的,那就是要求出售粮食。  而美国消费组织和工会组织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较为灵活和可变动的。一方面,这两个组织是反苏的,很多人的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我们为什么要帮助苏联?他们为了取得军事优势,把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军备,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弥补他们的失败,喂养他们的人民。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诉求又是相对简单的,就是防止物价上升,创造就业机会。工会领导人想要为美国海员创造就业机会和得到防止苏联购粮可能造成的通货膨胀的保证[16]。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粮食贸易的控制,从而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国际层次  美国同苏联之间能进行谈判的基础就是苏联对美国粮食贸易的依赖。为了能够在谈判中处于优势,苏联在世界上四处搜集一切可能出售的多余粮食。美国人已经控制了本国的粮食出口,但对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活动却无能为力。所有这些公司可以自由将其他国家的粮食卖给苏联人。福特政府强令停止销售,不是出于公开的政治原因,而是担心粮食方面新的通货膨胀压力。粮食公司继续为苏联人到处购粮,它们替苏联人向欧洲共同体市场购买了150万吨小麦,后来又买了75万吨,接着它们又向加拿大购买了5万吨燕麦。  因此,美国不仅在石油贸易上处于劣势,而且美国在粮食贸易上也没有占到上风。国内的粮食过剩决定了美国不能超然事外,最终还需要苏联的购买,所以在谈判中,苏方代表先谈到了二战期间美苏的联盟,他们在美国人面前说这些话的目的,是要使美国人懂得,在新的缓和时代里相互信任是必不可少的。美国人感到“卡住了脖子”。这一席话是很清楚的:“苏联在农业方面受到了灾难,他们可用,也可不用美国的粮食来对付这样的灾难。苏联人曾经历过饥饿,也见过自己的城市被围困。如果美国人认为苏联人会为了几船粮食 而出卖自己的政治原则,出卖对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支持,那他们应该重新去读一下历史”[17]。  (三)获胜集合  “双层博弈”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获胜集合”。帕特南将国内层次的“获胜集合”定义为“投票中所有可能获胜(即获得多数票)的国际层次协议的集合”[18],也就是指国内选民对国际层次达成的协议所投赞成票的集合(在国际谈判理论中用“议价空间”表达同一概念)。  虽然,谈判代表国内预计的“获胜集合”越大,他在国际层次的行动就越容易受制于对手,而国内“获胜集合”较小则成为一种议价优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获胜集合”越大,国际层次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国内层次的博弈中,最强有力的就是国家和跨国公司之间利益的冲突。因此,美国政府总是试图将跨国公司收进自己的“获胜集合”之中。跨国公司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富于效率,超脱于民族主义之上,是沟通不同意识形态的桥梁。但没有政府的干预,国家的利益就会有受到忽视的危险。在这些跨国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国家利益并不能完全左右它们。虽然不可能完全反对国家利益,但它们的目的与国家利益并不能完全吻,这也就使得美国政府同跨国公司之间利益的调,成为1970年代美苏之间粮食贸易进行过程,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同时,国际层次上的议价,也会影响国内的获胜集合。以1975年为例,正是因为苏联人在石油问题上毫不妥协,导致美国人在国内问题上好不容易才聚集起来的一致意见又发生了分歧。而苏联也正是因为对美国国内形势的正确把握而能一直坚持自己的立场。苏联人通过跨国公司拉拢了五大粮食公司,刺激了美国的农场主,就这样通过分化瓦解美国的内部力量,从而获得胜利。  因此,国内层次和国际层次并不能相互割裂,它们在彼此影响之下,形成有机互动。只有在这两个层面同时占有优势,才能在最终的谈判中获胜。余 论  美苏之间的粮食贸易,并不单单是一场粮食贸易,这是一场关于政治的较量。在服务于美国总体冷战战略的外交政策中,并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永恒不变的只有国家利益。不同时期的国家利益并不相同。能不能获取国家利益,就需要在两国之间的力量对比中占据优势,这种力量对比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国家实力,也是在具体问题上的博弈结果。国际国内两个层次上力量的变化,都会导致最终结果的变化。  美苏之间1970年代的粮食贸易是建立在美苏均势基础之上的。一旦这种均势被打破,美苏之间的贸易形势也就发生了变化。这种相对较为平等的粮食贸易到80年代之后,势必无法维持。1980年代,美苏的经济关系越来越有利于美国,越来越不利于苏联。苏联鉴于斯大林模式的影响,经济日趋陷于停滞,单方面越来越有求于美国,依赖美国的经济援助,同时1980年代石油价格下跌,苏联失去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筹码。在这种内外形势的双重权衡之下,美国向苏联提出一系列诉求,涉及苏联的核心国家利益,诸如核武器、人权、德国、东欧问题。虽然这时美国农场主仍反对人权与贸易挂钩,主张积极拓展对苏贸易, 但美国政府在此方面更倾向于国内的鹰派,主张贸易与人权挂钩,来迫使苏联让步。而戈尔巴乔夫为换取美国的经济援助,也开始主动与美国合作,满足美国的要求,在一系列关于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做出让步,屈服于美国的要求,苏联在与美国冷战的较量中最终败下阵来。  (责任编辑 张昊琦)  注释:  [1]詹姆斯·特拉格:《金黄色的麦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5年版,第88页。  [2]据徐更生的《美国农业》一书显示,此期间工业品生产价格上涨了53.3%,其中农业机械价格上涨了105%,从而使农场的生产费用大幅增长。参见徐更生《美国农业》,农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3]James Trager,Amber Waves of Grain, New York:Ar-thur Fields Books, Inc.,1973, p.80.  [4]稳定国内、国外的政治,都需要苏联提供足够的粮食保障。  [5]James Trager, Amber Waves of Grain, p.43.  [6]詹姆斯·特拉格:《金黄色的麦浪》,第54页。  [7]丹·摩根:《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3页。  [8]面对阿拉伯国家对美国以及对其他西方国家的石油禁运,美国试图通过粮食贸易获得苏联廉价的石油,而苏联仅仅只想从美国购粮,反对将二者挂钩。  [9]W.Klatt,Reflections on the1975Soviet Harvest, Soviet Studies , Vol.28, No.4 (Oct.,1976), p.487.  [10]前引书:《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第12页。  [11]Robert Putnam,Diplomacy and Domestic Politics: the logic of two-level ga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2·No·3(Summer 1988), p.434  [12]Thomas M.Defrank,Write it when I’m gone:Remarkable off-the-record Conversations with Gerald R.Ford, New York:G.P.Putnam’s Sons, Inc., 2007, p.55.  [13]前引书:《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第4页。  [14]丹·摩根在《粮食巨人》一书中,将这种隐秘的倾向解释为,害怕人民在缺粮和饥荒的时候会把他们看做苦难的根源,从而对其进行报复性的迫害,最终毁坏其事业。  [15]根据当时的规定,凡进行粮食期货贸易的公司都应该把交易情况告知农业部的管理部门。后来,康迪南特公司、邦奇、路易·特雷孚斯公司和安德烈公司的分公司也都受到了指控。  [16]前引书:《粮食巨人——一件比石油更强大的武器》,第186页。  [17]同上,第201页。  [18]Peter Evans, Harold Jacobson, Robert Putnam, eds,Double-Edged Diplomacy:International Bargaining and Domestic Politic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p433.
  7. 徐崇温:国外有关中国模式的评论
    经济 2009/09/03 | 阅读: 1575
    本文展示他们在六个热点问题上所作的评论。 
  8. 徐世澄:跟随索飒“潜入”拉美——喜读《把我的心染棕》
    书评 2009/11/04 | 阅读: 1504
    我和索飒同事已有二十多年,我们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从事拉美问题的研究。她青年时代曾在内蒙古草原插队多年。正如她自己所说:“也许要追溯到草原……无论当年的遭遇怎样不同,不管今日的境况如何差异,大多数曾经草原的同代人,都对那段生活怀着某种眷恋。”
  9. 强昱:百年道教学研究的反思
    宗教 2010/06/05 | 阅读: 1295
    以近代学术观念把道教作为研究的对象是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的事情 ,它与至今为学人推崇的学术大师如章太炎、王国维、陈寅恪、刘师培、陈垣、汤用彤、胡适、梁启超、冯友兰等密切相关。在这些深为学人敬重的大师们中间,很明显可以发现对道教具有不同的认识,或基本肯定,或基本否定,或某些方面肯定某些方面否定,分歧颇明显。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在知识结构与心态上。从肯定的一方,可以举陈寅恪为代表;从否定的一方,可举梁启超为代表;游移于中间者可举冯友兰为代表。分析这三种道教观,不仅有趣,而且启人深思。 梁启超、陈寅恪曾同为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导师 ,同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但是梁启超的道教观却与陈寅恪有着天壤之别。梁启超如是言: 就中国原有的宗教讲 ,先秦没有宗教,后来只有道教,又很无聊。道教是一面抄袭老子、庄子的教理,一面采佛教的形式及其皮毛,凑合起来的。做中国史,把道教叙述上去,可以说是大羞耻。他们所做的事,对于民族毫无利益;而且以左道惑众,扰乱治安,历代不绝。讲中国宗教,若拿道教做代表,我实在很不愿意。但道教虽然很丑,做中国宗教通史又不能不叙述。他于中国社会既无多大关系,于中国国民心理又无多大影响,我们不过据事直书,略微讲讲就够了[1](p.304)。 道教无聊、很丑是梁启超对道教的第一定位 ,其无聊是因为道教无文化上的创造性,浅薄的巫术泛滥成灾,教理上抄老庄,形式上抄佛教的皮毛。就价值判断而言,对民族毫无利益,就个人情感而言,把道教列入中国史的研究是大羞耻。别的不说,以梁启超对中国典籍的熟悉,断不至有道教“于中国社会既无多大关系,于中国国民心理又无多大影响”的判断。其实他在说这番高论的时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前面说道教“以左道惑众,扰乱治安,历代不绝”,而又说道教对中国社会无多大关系,于中国国民心理无多大影响。我们不知道历代扰乱治安的道教,是通过什么手段将大众吸纳进去,为什么道教能吸引大众,参加到对王朝统治不满的抗争中的。相反,倒是道教对社会大众深有影响,才有能力“历代不绝”地成为抗拒王朝统治黑暗的重要力量。因此,梁启超对道教的判断不是在知识上完全缺乏了解,而是在价值观与情感上的拒斥态度决定的。梁启超论述的背景,正是当时科学主义已在中国思想界占有绝对优势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梁启超不愿拿道教作为中国宗教的代表,终究还是无可奈何地承认道教是宗教,只不过不是他心目中理想的宗教。像梁启超这种极端的意见,虽然不能说表达了中国学人的全部见解,但主流的观念应该离此不远。 一大批游学海外的学人中 ,陈寅恪对道教的好感或理智态度,可以说反映了中国当时思想界、学术界的又一倾向。陈寅恪在对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所作审查报告及其它作品中,则提出了这样的见解: 中国儒家虽称格物致知 ,然其所殚精致意者,实仅人与人之关系。而道家则研究人与物之关系。故吾国之医药学术之发达出于道教之贡献为多。其中固有怪诞不经之说,而尚能注意人与物之关系,较之佛教,实为近于常识人情之宗教。然则道教之所以为中国自造之宗教,而与自印度所输入之佛教终有区别者,或即在此等处也[2](p.181)。 其真能于思想史上自成系统 ,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此二种相反而适相成之态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而二千年吾民族与他民族思想接触史之所昭示者也[3](p.512)。六朝以后之道教,包罗至广,演变至繁,不似儒教之偏重政治社会制度,故思想上尤易融贯吸收。凡新儒家之学说,几无不有道教,或与道教有关之佛教为之先导[3](p.511)。 在这几段简短的论述中 ,陈寅恪从儒释道思想建构的不同方向,对其得失高下进行了十分中肯的评价。一方面道家、道教不像儒家那样,较为局限于人与人关系的考察,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比儒学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因而在思想上易于吸收;另一方面又不像佛教那样背亲出家,不近人情,更符合人性的需要。因其追求长生不死肉体成仙,由此才与医学等建立密切的联系,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广泛发挥影响。正因为这样先天的优势,才使道教能够在六朝以来,既坚持民族本位文化,又努力吸收输入的外来文化,自成系统,不断为民族文化的成长,做出自己的贡献。陈寅恪高度评价道教的这一开放态度,誉之为“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 造成陈寅恪、梁启超这种大相径庭的认识原因 ,主要在于对待传统文化的立足点不同。陈寅恪强调,“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为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说不易评论,而古代哲学家去今数千年,其时代之真相,极难推知。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及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4](p.507)。以艺术欣赏的眼光和精神,来体会古代哲学立说的用意和认识的出发点,缩小因时空关系造成的差距,最终达到与古人同一境界,只有这样才能对古代思想真正有所了解。梁启超显然没有以同情了解的态度,面对道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可怕的是,这种研究古代哲学家思想应具有的基本态度与方法,陈寅恪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已强调过的东西,在今天也没能很好地贯彻到学术研究中。 正因为各位学术兴趣不同的学人在学养及知识构成上存在的差别 ,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当在情理之中。鲁迅有名言,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从此考虑,一切问题迎刃而解[5](p.18)。鲁迅对道教无专门研究,是以一种直觉得出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的判断。当陈寅恪高度称赞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成就时,也指出了冯著《中国哲学史》对道教思想无所著墨的缺憾。晚年的冯友兰则对此做出了一个消极的回应,“道教不是中国哲学史的对象,而是中国科学史的对象,当然也是中国宗教史的对象”[6](第九卷,p.576)。虽然他承认某种宗教的教义同时也是一种哲学,但冯友兰不承认道教是中国哲学史的对象,这比梁启超要客观许多。同一个冯友兰,还有对道教另一评价,抗战时期他曾告诉李约瑟,道教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不反对科学的神秘主义体系。这句话给李约瑟留下了深刻印象,将之纳入到《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冯友兰承认道教自有宗教上的价值,同时也有科学上的价值,可是他从无阅读道典的动机,中国哲学史的对象被严格地限定在狭小的空间,不肯步越雷池一步。虽然他是十分博雅的大哲学家,但与梁启超一样,对道教的知识相当贫乏。 任何一位专业的道教学研究者都明白 ,百年的中国道教学研究走过了一条曲线,可分为三个时期:即“五四”前后至建国初期,这可以称之为初建时期,这一时期道教学研究的精深成果,奠定了中国道教学研究的基础,有力地回应了世界各国的道教学研究;十年动乱是道教学研究的中绝时期,道教学研究同其它许多学科一样,经受了重创甚至是接近取缔的命运;改革开放以来的复苏重振。本文的论述重点在第一阶段,对第三阶段将结合海外的道教学研究进行概要性介绍,以期展现现代道教学研究的发展趋势。主要的成果,可从以下作品得到反映: 沈曾植 (1851———1922),《海日楼札丛》(读书札记),1947年钱仲联整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再版。 陈垣 (1880———1971),《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1962年,中华书局。《道家金石略》,1988年,文物出版社。 刘师培 (1884———1920),《读道藏记》(论文),《国粹学报》,1911年。 陈寅恪 (1890———1969),《天师道与海滨地域之关系》等(论文),发表于1934年。 胡适 (1891———1962),《陶弘景的真诰考》(论文),1933年发表,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 许地山 (1893———1941),《道教史》上册,1934年,商务印书馆。《道教、因明及其它》(论文集),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汤用彤 (1893———1964),《读太平经书所见》等(论文),1935年发表,后收入《汤用彤学术论著集》。 蒙文通 (1894———1968),《道德经义疏》等(辑校),国立四川省立图书馆,1946年。《道教史琐谈》等(论文),《中国哲学》第四辑,1980年。 翁独健 (1906———1986),《道藏子目引得》,哈佛燕京引得处,1935年。 王明 (1911———1992),《周易参同契考证》等(论文),《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1947年。后收入《道家和道教思想研究》。《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无能子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 陈国符 (1912———),《道藏源流考》,1949年,中华书局。《道藏源流续考》,1983年,明文书局。《中国外丹黄白法考》,199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 以上基本涵盖了民国时期至八十年代之前的道教研究的成绩 ,从中可以看到,当时学者们的倾向,一是以陈寅恪、汤用彤、许地山为代表的立足于文化比较观念的研究方法,以陈垣、刘师培、陈国符为代表的历史考证的方法,以蒙文通为代表的典籍辑佚校勘的方法。这些学者除王明专精于道教的研究之外,余者都有广泛的学术兴趣,取得了多方面的学术成就。如汤用彤不仅取得佛教史研究的划时代贡献,他对魏晋玄学的研究至今依然无人能够超越。陈国符的《道藏源流考》立论精审,自问世即广受推崇,包括其续作《道藏源流续考》,也是如此。然而他留学德国时,化学才是他的真正专业。这使他对道教的研究横跨了科学史方面与道教史方面两大主题,并且都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最早开始近现代道教研究 ,在专业人士中还有不同意见。但说真正阅藏,并有所发明的,不能不提到沈曾植的《海日楼札丛》。沈氏札记纪年最晚为己未(1919),此距其谢世不过三年,则沈辛亥(1911)谋复辟于海上,自谢世其间所作固无疑问。可以说,沈曾植是开创道教学研究的代表之一。《札丛》(卷六)五十余条中,有四十多条所载为道教事,卷一、二、三、四等又有二十余条可归于道家道教类,涉及众多经典、人物、史事,如此集中地直面道藏对道教进行研究,在当时的学者中,凤毛麟角。试举“道家年号”一例,以作说明。“道家年号,自赤明、延康、龙汉而外,见于洞元《本行经》者,有土皇,在赤明以后;有上元,西方皓灵黄老君生年也;有开光,中天玉宝元灵元老君生年也。见于洞真《九真经》者,有混皇,中央黄老君生年也。见于洞真《青要》、《紫霞》、《金根》众经者,有中皇,青要帝君生年也。见于洞真《七十四方变化经》者,有太虚元年,南极长生司命生年也”(《太上混元真录》川字号,太上以上皇元年丁卯下为周师、到无极元年癸丑、去周西度云云)[7](p.213)。标点多误,今照录。对沈曾植的学术成就,王国维有这样的评价,“至于综览百家,旁及二氏,一以治经史之法治之,则又为自来学者所未及”[8](p.584)。不论沈曾植其它方面,仅就其对道教的研究,确实为“自来学者所未及”。法国的安娜·塞德尔(中文名石秀娜)在《西方道教研究史》中,有一位对道藏的宗教内容感兴趣的学者的读书笔记,迟至于1911年方才问世的介绍[9](p.12),这一位中国学者,应当就是沈曾植。 1926年道藏影印本的问世,为中外学者研究道教带来了便利。可以说,真正的道教研究应该是从道藏走出宫观开始的,只有在这时,学者们才能直面经典,考察道教的历史面貌。在这之前能够阅读大藏并通读的学者,可能只有陈撄宁(1880———1969)一人。陈撄宁在建国前,即有两三年的时间,在北京白云观将道藏通览一遍。留下了《孙不二女功内丹次第诗注》、《灵源大道歌白话注解》、《黄庭经讲义》等一系列著作,曾在上海编有《扬善》半月刊及《仙道月刊》。不仅这样,他还长期从事内丹的实践修炼,也曾烧炼外丹黄白术。陈撄宁、易心滢(1896———1976)是当时有数的教内义学代表,他们都与学术界的学者有过直接的交往。道教学研究在这些教内外学者的共同担当下,不绝如缕。虽然从原则上说,只要道士存在一天,道教就会存在下去,只要中国人一天不绝,道教就会对中国人的生活发生影响,但这种说法,无意中抹杀了文化的创造性。 日本学者由于历史的原因 ,最早对道教进行了现代的研究。许地山的学生李镜池就明白无误地说,许地山在大学里讲授道教史,是以日本学者的著作作为参考的。傅勤家的著作,引述了日本当时的学者小柳司气太、常盘大定、妻木直良等人的作品,可见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几乎同时为中国学者了解。可究竟谁是日本研究道教第一人,还有不同的认识。在此,我想引述日本著名学者福永光司的见解,来说明这一问题。福永光司在《津田左右吉博士与道教》一文中指出: 战前 ,在明治大正时期的日本学者中间,对中国的本土的民族宗教道教,怀有学术的兴趣和关心,乃至进行调查研究的人物,让我很容易地想到冈仓天心、幸田露伴、黑板胜美、小柳司气太、常盘大定、橘朴诸位。我国道教真正的中国学的研究的奠基人小柳司气太博士,其时发表了划时代的著作《道教概论》(大正十二年刊),比小柳司气太博士还要年少四岁的津田左右吉博士也在此时,贡献了同样划时代的名著《古纪事及日本书纪的新研究》(大正八年刊)、《神代史的研究》(大正十三年刊)等。然而,津田左右吉博士已先于小柳司气太博士三年,于大正九(一九二)年其四十七岁之时,在《天皇考》的论文中得出了“我国天皇的尊称”,是“来自道教的有关的书籍”(例如《枕中书》等)的结论;其后二年,大正十一(一九二二)年,在他四十九岁之时,论文中得出了“作为中国上古时代祭祀的对象的天和帝”,是“其后道教的元始天尊的诞生”的延续的结论,又在此观念的翌年,五十一岁时,在论文《关于神仙思想的二三点考察》(后改题《神仙思想的研究》)中,专设了题为“神仙说和道教”一章,指出“神仙说的发达不仅促进了道教的成立”,而且也是“道教(以老子作为教祖)把老子与释迦加以联结的沟通之点,这也可以说是对道家的继承”。 福永光司不尽赞同津田左右吉的观点 ,但他认为,津田左右吉博士在单行著作《中国思想和日本》(昭和十三年刊)、《日本的神道》(昭和二十四年刊)等著作表达的观点,总是具体地讨论从古代以来道教与日本文化的关系。冈仓天心同样在他的著作《茶之本》(明治三十九年刊)特地加入“道教与禅道”一章,《东方的思想》(明治三十六年刊)特地加入“老子教与道教”一章,可见他对日本文化的研究具有同样的志向着眼点(可是,结论却正相反)[10](p.234)。由此来看,日本学者不仅对道教研究起步早,而且成果众多。 冈仓天心否认道教对日本文化影响的态度遭到了福永光司的批评 ,他在回顾日本学者研究道教的历史时,注意到了各位学者由于不同的立场方法,以致认识结论各异。而日本学者对道教的研究探索,同样处在西风东渐的时代风潮下,科学观念占据着思想的中心,这与中国学者的研究,除道教是否对日本文化产生影响一点之外,余者皆相映成趣。 就在撰写本文之时 ,法国汉学家、道教史研究者安娜·德赛尔女士的名著《西方道教研究史》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据安娜女士的报告,西方人研究道教是从18世纪末首先由传教士开始的,当时主要是将汉语典籍译为西方语言文字。1910年左右,巴黎的国家图书馆得到了两部不完整的《道藏》,学者们才有机会真正面对道教,由沙畹(1865———1918)与伯希和(1878———1945,即与斯坦因同样享有盗窃敦煌文物美名的那一位探险者)开创了西方人对道教学的研究,到1926年商务印书馆影印本的问世,学者们可以普遍地阅读大藏,不论在之前或之中,只能说是道教研究的准备期。直到今天,日本与欧洲的道教学研究至少已有五代的传承,今天稍年长的日本学者基本是小柳司气太、津田左右吉等人的再传,欧洲则无疑是沙畹、伯希和的后学,东京与巴黎成为国际道教学研究无可争议的中心,一代代学者如雷贯耳的名字通过其作品,为各地后来者传诵,他们代代相继积累起来的多方面的成绩,令我们相形见绌。 日本学者在研究方法上 ,与中国学者具有很大的共性。西方学者则大不相当,因为处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方法论训练存在着差异,就所接触到的有限的文献,可以看出他们对大大异于西方宗教与佛教,而追求长生不死肉体成仙的道教的特殊成分的兴趣。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的研究取向要大于哲学、历史学在他们研究中的比重,讨论的问题非常细致,许多为中国学者熟视无睹的东西,反而引起他们的注意,不少在中国学者看来是无关宏旨的细节问题,经他们的多方面发掘却成为极重要的对象。这就使我们从开始就看到,中外学者对道教的研究不仅在基本价值的判断上存在着差别,对问题重要性的定位也有很大的差异。与中国学者一样,日本学者和法国学者中都有否认道教的意见,日本学者多着眼于排斥道教对日本文化的影响出发,表现出了一定的民族主义的偏狭心理。法国学者则因在进入道教研究之前,儒家的理性主义曾与西方的启蒙思潮相表里而大受西方人推崇,道教既没有进入汉学的主流,即使有所闻者也不过将道教视之对立于儒学的粗浅迷信。现在则与之完全不同了,在道教研究的任何领域,都留下了国外学者尤其是法国学者卓越的探索足迹。 安娜女士虽然谦逊地声称 ,“要是说西方的道教研究可以在中国文化的任何方面可以教育中国人,那就太傲慢了。要记住的是,我们并非道教的信徒,而只是道教研究的学生”[9](p.131)。但对此,作为中国学者,不能不保持高度的清醒态度,我们在许多方面必须应当向国外的同行学习。安娜女士的著作其实是“1950———1990年西方道教研究的概述”,可这一篇幅不大的作品,精要地介绍了这一时期欧洲道教研究的各个方面取得的成绩,长达三十七页的文献目录中,使人读后一览无余。而引录到本目录中的作品,是以如下的标准选择的: 1.1950———1990年间所有有较久价值的主要道教出版物; 2.就迄今为止尚未探讨的以专题形式进行的首创性研究; 3.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和重要的会议文件; 4.一些发表于1950年前但尚未过时的文献; 5.一些与道教虽未直接关连但却有用的背景研究; 6.一些用西方语言发表的日本人的研究; 7.一些对学术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中国和日本的出版物; 8.最后,开列道教研究目录表以及——— 9.在欧洲及日本出版的最重要的原始资料索引[9](p.132)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是中国道教研究重新走向兴盛的关键时期,先后出版了两种《中国道教史》,还有专门对道藏进行考证研究的《道藏提要》,以及一大批颇富创新精神的著作和单篇论文,在这一学术园地中有了更多中国学者的声音。但这并未使安娜女士特别在意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学者的努力,与之不同,她的著作中出现了秋月观英、吉冈义丰、大渊忍尔、洼德忠、小林正美等十五位在世或过世日本学者的名字,日本学者的研究在其著作品占据了显赫的位置。在她看来,中国大陆学者至今不过时的及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出版物为王明的《太平经合校》、陈国符《道藏源流考》、陈垣的《道家金石略》。感谢译者将这部重要的著作译为汉语,为我们传达了大洋彼岸的可贵信息,可惜的是,译者出现了不少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连一些重要的人名书名都译错了。 早期的道教学研究 ,中外学者的进度大致同时,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差异,导致中国学者对道教学应有的贡献,在后来则大大落后了。它留给我们的启示是长久而深远的,“五四”前后的中国学人对道教学的关心及取得的成就,之所以长期不丧失其先进性,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当时的中国学者自身的学术素养为今人所不及,如大多数人精通多种外文,旧学深湛而新知邃密;二是开放的多元化的学术环境,如自觉接受西方较为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方法主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如果还将道教清除于研究范围之外,其必将成井底之蛙。这就是说,中国文化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至今绵延不绝,历史的发展造就了中国文化中儒释道多元并存功能互补的格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或对其中的某一方缺乏了解,势必不能对中国文化的总体精神及历史演进,做出合理的估价。由于道教的教义体系在内容上的特殊性以及文化上的包容精神,使道教经典中保留了大量的遥远文化遗存,成为不可多得的文化基因,这对于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创造成绩,有了可贵的凭藉。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曾在《古史辨》第一册自序中断言,“我们如果要知道我们民族的信仰和思想,这种书(指《道藏》———引者注)比了儒学正统的《十三经》重要得多”。西方学者之钟情道教,实在是因为道教向他们打开了一扇装满无限宝贝的宝库的大门,使他们接触到几乎全然不同于基督教与其它宗教的宗教形态,通过道教可使他们了解中国文化,无疑同时也深化了他们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如佛教之传入中国及道教对佛教的接引,现代人依然可从中借鉴合理的资源,这对于消除不同文化之间的隔阂,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友谊,有着典范的意义。 在即将结束本文的简要回顾时 ,我想引用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跋》予以小结:“中国佛教史未易言也。佛法,亦宗教,亦哲学。宗教情绪,深存人心,往往以莫须有之史实为象征,发挥神妙之作用。故如仅凭陈迹之搜讨,而无同情之默应,必不能得其真。哲学精微,悟入实相,古哲慧发天真,慎思明辨,往往言约旨远,取譬虽近,而见道弘深。故如徒于文字考证上寻求,而乏心性之体会,则所获者其糟粕而已”。“同情之默应”,“心性之体会”,与陈寅恪所谓同情了解,其揆一也。汤用彤于1938年南岳掷钵峰下作此跋文,表其心迹云,“非谓考证之学可济时艰。然敝帚自珍,愿以多年研究所得作一结束。惟冀他日国势昌隆,海内又安,学者由读此编,而于中国佛教史继续述作。俾古圣先贤伟大之人格思想,终得光辉于世,则拙作不为无小补矣”[11](p.634)。佛道两教虽然不一,但研究者应具有的研究态度与方法,绝无二致。而陈寅恪、汤用彤所自述方法及所具情怀,永将为后学之楷式。他们所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他们的方法及认识的真理性。因此,在今天,我们依然要走陈寅恪、汤用彤的道路,才能像汤用彤期待的那样,“俾古圣先贤之伟大人格思想,终得光辉于世”,这就是学者的最高使命。 注 :关于海外道教研究情况,本文受惠于多种著作,主要有陈耀庭《道教在海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相关附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福井康顺、山崎宏、木村英一、酒井忠夫监修《道教》(第三卷)(朱越利、冯佐哲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参考文献: [1]梁启超 中国历史研究法[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2]陈寅恪 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A] 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3]陈寅恪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A] 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4]陈寅恪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A] 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5]鲁迅 致许寿裳[A] 鲁迅书信集[Z]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6]冯友兰 三松堂全集[M]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7]沈曾植 海日楼札丛·海日楼题跋(钱仲联辑)[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8]王国维 沈乙庵先生七十寿序[A] 王国维全集(二)[M] 上海:上海书店,1983 [9][法]安娜·塞德尔 西方道教研究史(蒋见元、刘凌译)[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0][日]福永光司 津田左右吉博士と道教[A] 中国の哲学:宗教·艺术(附录三)[M] 京都:人文书院,1989 [11]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 强世功:香江边上的思考
    政治 2009/09/19 | 阅读: 5562
    作者在香港生活研究四年多。文章分11篇,谈香港社会政治。
  11. 强世功: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性考察
    法律 2009/05/06 | 阅读: 1570
    本文以法律移植与现代国家转型为背景,考察了最近20年来法理学思潮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到法律文化论和法律现代化论的内在发展逻辑,作者提出这些主流思潮坚持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它不仅是法律移植的政治意识形态得产物,而且是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意识形态的产物。这种思考与法学家的自我身份认同密切相关,由此被称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基于反思这种法理学在处理国家与法律关系上的方法论误区,作者考察了当代法理学中的边缘学说,即实用主义法理学,对整个主流思潮的批判,以及由此形成本土主义方法论与本土主义政治立场之间的张力。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立法者的法理学”,试图在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上,重新把国家与政治作为法理学思考的中心,从而在技术意义上整合“ 法律人的法理学”,思考中国在民族国家与文明国家的转型中面临的理论问题。
  12. 强世功:解读香港问题
    社会 2009/09/19 | 阅读: 2669
    香港文汇报记者张俊峰采访强世功
  13. 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
    法律 2009/08/11 | 阅读: 1567
    在北大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14. 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
    法律 2009/05/06 | 阅读: 1833
    中国共产党的法律传统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这一时期所发明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由此推动的人民调解成为中国共产党法律制度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主要传统之一,这一传统直至今天依然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
  15. 强世功: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
    法律 2009/05/06 | 阅读: 2037
    本文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文章强调“人大释法”在娴熟地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时对法理学说的运用。文章指出,在居港权案中, 特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 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 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这不仅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 而且是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在此基础上, 文章批评了立法者不适宜解释法律的流行偏见, 呼吁将基本法纳入到国家宪政体制中来理解。
  16. 强世功:司法能动下的中国家庭——从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谈起
    法律 2011/02/20 | 阅读: 1931
    “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17. 强世功、沈岿、苏力:再论法治的本土资源
    法律 2009/08/29 | 阅读: 2075
    大约半年以前,北京大学法学社法理小组的几名同学出于对本土资源的浓厚兴趣,请法学院青年教师强世功和大家一起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对于法学院的年轻学子来说,苏力先生的这本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了经典性的“本土资源”,无论是“苏力的”,还是“反苏力的”,却很难是“非苏力的”。或许,正是在对这一文本以及文本中或隐或显表露出来的问题一再反复咀嚼的过程中,我们才能隐约窥见中国法治之路的些微曙光。
  18. 张进铭、陶然:约翰·罗默新古典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述评
    经济 2009/09/10 | 阅读: 1109
    约翰·罗默(John Roemer)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在价值取向和关于社会的基本假设方面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但同时又维护新古典经济理论。
  19. 张英进:文学史、电影史、文化史:20世纪美国人文学科变迁的概述和思考
    影视 2011/08/21 | 阅读: 2039
    正当许多学者认为历史悠久的文学史学科至少在理论上已濒于解体时,新兴的电影史研究却发展得轰轰烈烈。考虑到两个学科中都出现过从旧历史主义到形式主义又到新历史主义的循环性的变化,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传统学科失去自信,又使新兴学科信心倍增呢?
  20. 张英进:改编和翻译中的双重转向与跨学科实践:从莎士比亚戏剧到早期中国电影
    戏剧 2009/09/10 | 阅读: 2204
    翻译是一种文化改编,而改编本身也是一种翻译。莎士比亚的喜剧《维洛那二绅士》早就质疑了权威与作者身份的问题,由这部剧作改编的电影为研究跨语言、跨文化、跨媒体的文本与意识形态的交流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一剪梅》是改编莎剧的早期中国电影。本文对这部电影的人物塑造、场景调度和双语字幕的分析,不仅揭示出民族现代性在中国的发明过程中的技术创新,而且突出了近二十年来翻译研究中的文化转向与改编研究中的社会学转向所强调的主体位置。在重新思考跨文化的生产和接受中的权威与作者身份问题时,我们应该重视权力关系的“非零合博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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