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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林毓生先生的一封信 林毓生先生: 你好! 近日读到你分别于六月六日及六月八日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就汪晖"抄袭"事件发表的谈话,心中有些疑惑,不吐不快。 你在谈话中说到"抄袭行为除了是一种失德的行为以外,它直接破坏了学术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我很赞成,但是,我的疑惑也由此而来。自王彬彬的文章《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在《南方周末》重刊以来,关于汪晖究竟是否涉嫌抄袭之事,国内学界是有争论的。王文发表之后,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学者都发表过看法,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是在被媒体采访的情况下,就事论事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我以为可以暂且置之不论。问题是,此后,还有几篇很认真写就的与王文争辩的文字,如钟彪的《驳王彬彬的诬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舒炜的《"王彬彬式的搅拌"对学术的危害》、魏行的《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这些文章与网络上的许多所谓"倒汪"和"挺汪"的意见和言论有所不同,是严谨的,是对相关材料作了认真研究的,是针对王文(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文章)有的放矢,提出了不同的具体材料和论据,逐条与王彬彬等人商榷的。本来,我以为这几篇文字出现之后,会有一个虽然激烈但是相当说理的辩论局面。但是,这样的局面延至今日并没有出现。我想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其一是,这样一场对汪晖涉嫌"抄袭"的大批判(文革结束以来,这样的场面已经十分罕见),虽然始自《文艺研究》,但发动者和推动者实际上都不是学术刊物,而是大众媒体,对于开展一场具有相当学术性的辩论(诸如对《反抗绝望》一书各版本之间注释异同的繁琐比较),这样的平台显然有其局限性。为此,如何在学术和舆论之间做好沟通和平衡,已经成为当前如何究竟是非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难点。现在,由于你介入这个论辩,我以为有可能形成一个好的转机。为什么?因为你是学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盼你的介入是严肃的,公正的,无论对舆论,无论对学界,都会充分表达你的严肃和公正。不过,仔细读过你的相关谈话,以及这些谈话中的意见和结论之后,坦白说,我相当失望。因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你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上的言论完全没有提及对汪晖涉嫌"抄袭"还有不同意见,还有辩论,白纸黑字,还有钟、舒、魏诸人的文章,正是这一点使我产生很大的疑惑。我想,虽然你在谈话里最核心的一点意见,是提出清华大学应该组织调查委员会(如果清华大学不这样做,校长就应该下台),但读过你谈话的人,任谁都明白,其实你已经做出汪晖是抄袭者,甚至是个"抢夺"者的结论。这当然是一个很严重的结论。实际上,经过这几天各种纸媒和网络媒体的散播,你的说法已经对一位目前只是"涉嫌"的学者形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影响他的终生。我还想,以你多年在美国大学执教的经历,应该明白一个学者对自己的一位同行作出这样的指控,都负有什么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不过,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只想给你一个具体的建议:你能否写一篇文章,针对钟、舒、魏诸人的文章做一次认真的分析和辩驳,看经过这样的辩驳之后,你现有的对汪晖的评判和结论是否还能站得住,是否还能服众。 我想,鉴于汪晖涉嫌抄袭的争辩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事件,我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过分。"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是学术界里大家都赞成的,更是所有关心中国学术发展的人都赞成的。写一篇论辩文字可能要花费你一些时间,但是,想到不仅别的人,就是你自己,也应该担起相应的政治与法律的责任,写这样一篇文章不仅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 还有一点我想应当在这里提及,你的谈话有一点和近来媒体的言说不同,就是把关于汪晖是否涉嫌"抄袭"问题的辩论边界扩大了,即把汪晖的思想和学术的政治内涵、政治倾向也放了进来。这让我又想起另一件事,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在美国费城举行的亚洲协会的年会上,加拿大的邱慧芬教授相当出人意料地发表了一个题为《基本人权和西方民主》的对汪晖的学术研究和理论立场进行全面批评的发言(王彬彬的文章在《南方周末》发表,也是三月二十五日,与这个发言同时,一个很有意思的巧合),这个发言最近又发表于香港《开放》杂志,并特别申明"最初的英文发言稿,曾由我的启蒙老师林毓生先生过目,并给与宝贵意见,谨此致谢"。由此我不能不猜想,你对汪晖问题的关切,不只限于"抄袭",而是有更大的想法,关系到当今中国和世界读书人都在思考和争论的很多大问题。如果我这猜想不差的话,我希望你也就此写出文章,更系统地在学理层面做出详细的阐述,把隐约中的论争表面化,尖锐化。如果有这样的文章开局,我相信定会形成一场意义重大的论争,还相信这论争绝不会仅限于你和汪晖之间,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大狗叫,小狗也叫,百家争鸣,这是何等令人向往的局面?先生何乐而不为?当然,这样做也有些具体的困难,例如,如何选择最合适的论争平台,就很麻烦。鉴于我们彼此都明白的一些原因,也鉴于中国的大学和学界问题丛生,种种学术腐败已经深入肺腑,为此,选择一个合适做这样活动的平台,并不容易。在这方面,如你赞成这个想法,还希望能提出更好的建议。 大概是九三年初夏(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和汪晖趁去芝加哥参加一个会议之便,特意弯路到威斯康辛去看你,那时你正筹划写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政治史,因此,见面之后,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征和性质。我清楚地记得,由于自己是作文学批评的,对你和汪晖的热烈讨论完全外行,插不上嘴,就上楼,到客房睡觉去了;好像是夜里四点多钟,我被你和汪晖大声争辩的声音吵醒,下楼一看,你们二位竟然困意全无,越争越热闹,不禁十分钦佩,更为你的学术热情深深感动。蓦然回首,不觉近二十年的光阴悄然飘过,但一直没听到你的中国政治史出版的消息,也许至今还在写作中?另,听说你已经从威斯康辛大学退休,现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不知写作和研究是否如意?香港是个好地方,宜居,易读书,唯夏日酷热,还望注意身体,劳而逸,逸而劳,则于健康大有益。 顺颂 夏祺! 李陀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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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毓生先生: 你好! 近日读到你分别于六月六日及六月八日分别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就汪晖"抄袭"事件发表的谈话,心中有些疑惑,不吐不快。 你在谈话中说到"抄袭行为除了是一种失德的行为以外,它直接破坏了学术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我很赞成,但是,我的疑惑也由此而来。自王彬彬的文章《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在《南方周末》重刊以来,关于汪晖究竟是否涉嫌抄袭之事,国内学术界是有争论的。王文发表之后,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学者都发表过意见,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是就事论事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我以为可以把这些意见当作一种"表态"且置之不论。问题是,此后,还有几篇很认真写就的与王文争辩的文字,如钟彪的《驳王彬彬的诬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舒炜的《"王彬彬式的搅拌"对学术的危害》、魏行的《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这些文章与网络上的许多所谓"倒汪"和"挺汪"的意见和言论不同,是严谨的,是针对王文(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文章)有的放矢,提出不同的具体材料和论据逐条与王彬彬等人商榷的。本来,我以为这几篇文字出现之后,会有一个虽然激烈但是说理的辩论局面。但是,这样的局面延至今日并没有出现。我想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这样一场对汪晖涉嫌"抄袭"的大批判,虽然始自《文艺研究》,但发动者和推动者实际上都不是学术刊物,而是大众媒体,这对展开这样一场具有相当学术性的辩论显然不是很合适的平台。可是,现在你介入了这个论辩,我觉得是一个转机。为什么?因为你是学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盼你的介入是严肃的,公正的。不过,仔细读过你的相关谈话,以及这些谈话中的意见和结论之后,坦白说,我相当失望。因为,你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上的言论完全没有提及对汪晖涉嫌"抄袭"还有不同意见,还有辩论,白纸黑字,还有钟、舒、魏主人的文章,正是这一点使我产生很大的疑惑。我想,虽然你在谈话里最核心的一点,是提出清华大学应该组织调查委员会(如果清华大学不这样做,校长就应该下台),但读过你谈话的人,任谁都明白,其实你已经做出汪晖是抄袭者,甚至是个"抢夺"者的结论。这当然是一个很严重的结论,且不说你所期望的调查委员会是否会得以组织,也不说这个委员会如果组织起来会得出什么结论,就现在而言,你这个结论经过这几天各种纸媒和网络媒体的散播,实际上已经对一位目前只是"涉嫌"的学者形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影响他的终生。我还想,以你多年在美国大学执教的经历,应该明白一个学者对自己的同行作出这样的指控,都负着什么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不过,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只给你个具体的建议:你能否写一篇文章,针对钟、舒、魏诸人的文章做一次认真的分析和辩驳,看经过这样的辩驳之后,你现有的对汪晖的评判和结论是否还是站得住的,是服众的。 我想,鉴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是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事件,我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过分。"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是学术界里大家都赞成的,更是所有关心中国学术发展的人都赞成的。写一篇论辩文字可能要花费你一些时间,但是,想到不仅别人,就是你也应该担起相应的政治与法律的责任,写这样一篇文章还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 大概是九一年初夏(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和汪晖趁去芝加哥参加一个会议之便,特意弯路到威斯康辛的你家去看你,期间你正筹划写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政治史,因此,见面之后,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征和性质。我还记得清楚,由于自己是作文学批评的,对你和汪晖的热烈讨论完全外行,插不上嘴,就上楼到客房睡觉去了;好像是夜里四点多钟,我被你和汪晖大声争辩的声音吵醒,下楼一看,你们二位竟然困意全无,越争越热闹,不禁十分敬佩。暮然回首,不觉近二十年的时间悄然流过,但一直没听到你的中国政治史出版的消息,也许至今还在写作中?另,听说你已经从威斯康辛大学退休,现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不知写作和研究是否如意?香港夏天酷热,还望注意身体,劳而逸,逸而劳,则于健康大有益。 顺颂 夏祺! 李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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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作为编者的李陀和北岛,共同邀约了三十人撰写文章,在香港出版《七十年代》一书,大陆版也有望年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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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常常的,我会无缘无故想起那个夏天,好像又看见自己,汗流浃背,一脸灰尘,头发很长,白色的T恤脏兮兮的,脚上是一双灰突突的塑料凉鞋,上边又是土又是泥--就这样进了北京电影洗印厂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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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艺术
2009/09/12
| 阅读: 1932
当年,傅山掷地有声的新书法宣言:“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足以回临池既倒之狂澜矣。”如今早已变成了人人皆知的口头禅,可很少有人知道,这简洁有力直逼人心的四宁四毋,是从什么样的精神困境中一点一滴地煎熬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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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希望见到拥有优裕资源和调查便利的香港学术界, 会承担社会菁英的义务, 倾身探究九龙皇帝曾灶财的发现和控诉, 是不是查实有据。 最低限度, 要肯定那个历史背景, 是否真确。 而且, 很有可能, 从未被人诉说, 从未平反…香港人稍为留意的都知道, 据曾灶财的街头书写和传媒的零散报导, 曾灶财在1955年他 35岁时, 在家乡广东省莲塘村翻看族谱, 发现曾家太祖原来曾经得到御赐土地, 在位于九龙包括钻石山坟场等地方。这些地后来被英港政府侵占, 不肯交还或赔偿。 曾灶财就从那时开始洒墨如血, 在九龙香港的大街小巷, 不停控诉他家祖地被英人吞占的历史, 并且自封为九龙皇帝, 声诉曾家主权。1900年一段大后果的小插曲 1900年3月15 日, 立法局(立法会在1997年前的旧称)三读通过《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o.8 0f 1900)(下称《法案》)。 这份法案意义重大, 彻底改写了新界以后的命运。假如当时身兼香港商会主席、渣打银行大班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T.H. Whitehead) 没有不断发言抗议, 我们现在或许便不会注意到, 英国政府是在历史的这个时刻——不是1898年6月9日中英换文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那时, 也不是港英政府霸王硬上弓在1899年4月16日在大埔正式接管新界那时, 而郄是在1900年3月15日, 无声无臭的在立法局闭门三读的那一刻, 用法例的形式偷天换日, 把新界的全部土地非法兼并。 据《法案》第15条写:「现谨宣布新界全部土地为皇家财产, 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所订年期内, 任何人…未经授权, 俱属霸占皇家官地…」(1900年3月31日香港政府宪报, 后称「宪报」) 这段官样文章, 现在读来, 或会觉得毫无新意。 但其中玄机, 在过去一百余年, 似乎还未有任何人、任何著作把它揭穿, 指出这是非法行为。除了一人例外: 当日发言抗议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韦赫抗议的要点指出:1- 政府现在要求三读的稿本, 从目的到内容, 完全不同于上年11月底二读通过并刊登宪报的《法案》(1899)草案原稿。而在这几个月里, 立法局从未指示或授权作有关修改;2- 原草案的框架, 目的是让新界居民原有的契据能够经由英国皇家发出的证书来鉴证认许, 以及防止有人在无法通过鉴证和未有得到皇家批准书的情况下占用土地。但现在的草案改成为宣布没收新界的全部土地, 不理会人们本来持有甚么契据或甚么身份。从今以后, 新界全部人都变成霸占英国皇家官地, 除非他们能够取得英皇发的官批;3- 《法案》(1899)草案符合界址专条第六条「在所展界内, 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等官工需要地段, 皆应从公给价。」但新的修订稿违反条约, 反而宣布新界全部土地是英国皇家财产;4- 现在提出来三读的草案修订稿从未刊宪, 没有译成中文, 更没有在新界张贴通知。它严重影响私人权益, 各方受损人等应有权发声, 但受影响人甚至没有机会知道立法局当下正在进行的事。所以, 应立刻停止三读。 把修订稿作为新的草案初读, 且译成中文, 到新界张贴, 让土地主和租客有充份时间表逹异见。(见1900年3月24日宪报)狸猫换太子改写曾灶财命途把法律私底下偷偷掉包, 不知算不算千古奇闻。事实是, 在1899年立法局会议纪录及宪报刊出的草案原文里, 的而且确还附有着署理律政司煞有介事的说明: 「本草案相当大程度是按《1890寮屋法》的理套订定…建议用发给(certificate of title) 来代替 (Crown lease), 因为新界土地持有权一般乃是永业权, 这点己查明无误; 本政府因《界址专条》所限, 不能批出超过99年期的…」(1899年11月23日宪报)这个说明和上述抗议, 都刊登在1899-1900年宪报, 谁都可以上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随时按键查核。署理律政司的一番话, 实在又只是覆述1900年2月由港督卜力指示呈交给立法局的结论: 「曾经有考虑过用来交换中国地契, 但碍于…租借新界99年的期限, 所以必须放弃土地官批的念头。」(辅政司洛克 , 156页, 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后称「网页」)在法例二读和三读短短的三数月之间发生了甚么事, 致令香港政府的立场 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时, 新界抗英起义己被彻底敉平, 乡绅恭顺贴服; 远在北方, 清政府正陷入义和团乱局, 英国为推动八国联军的战火蓄势待发。是否就是这个背景, 令英国看准, 能放心做名副其实的「趁火打刧」? 毕竟, 当时英国殖民地部对香港管治诸大小事务都直接过问, 港府只是依令行事。无论如何, 1900年3月立法局会议突显了政府在经济的利害当前, 是会用违反法定程序来逹到政治之目的; 把行政、立法和司法, 当作随机应变、随时互换的东西。英国和香港政府当时做到的, 毕竟是为政者经常想做而未必顺利得逞的事。另一方面, 政府还是不得不通过立法来获取认受性。 在这骨节眼上, 议员有没有尽职发挥功能, 发声监察政府, 利用投票来堵截恶法, 是可以造成分别的。至低限度, 是唤起民间警觉。韦赫当年力主把法案译成中文到新界张贴, 用意似乎在结合民间力量, 抵垒政府的非法行动。香港史学界对韦赫不算陌生, 一般对他并无好感。他曾在1892年一份调查报告把保良局指为「秘密社团」, 这普遍被认为是歧视华人的例证。 另一方面, 韦赫也领导过反对歧视华人的《1899传召华人法》。 但据学者分析, 他只是从宪制角度反对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力, 而不是反对歧视华人本身 (陈明銶编:《岁月漂揺—中英夹缝之间, 1842-1992》, 97页,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94年)。 虽然, 比较下来, 当时所有高等华人议员都无一例外, 忠诚効忠于英港政府, 没有向歧视华人的法案说不。韦赫是银行大班, 主力开拓中港两地华人资本的市场, 积极主张对华用武以拓展商机。 他在立法局的亲密伙伴, 是中环街道以他命名的大地产商遮打先生。若从商人的利益为考虑, 或许可以推论, 韦赫之反对《法案》的修改本, 或许只是反对政府独吞新界利益, 令商人不能分一大杯羹。然则, 商人也和政府一样, 运用立法程序, 以求逹到政治私利。社会地位和历史时空都和韦赫相距甚远的曾灶财, 是为了他自己一门曾氏的利益声诉。分别是, 曾灶财是一介平民, 他只有一管柔靱的毛笔。 但假如在1900年当时, 许多「曾氏」有机会纷纷发声, 就会不会成功堵截政府的鬼鼠动作, 从而改写新界后来的发展? 提出这个假想问题希望不算多余, 因为现代社会的走势, 很大程度都是在政府、议会和民间的永恒角力中迀回行进的。从英治到特区, 官方历来的口径, 都宣扬英国当年接管新界是「尊重和保存了地方风俗和生活方式不变」云云。 刘润和博士在《新界简史》已驳斥了这些说法, 指出「几乎在一夜之间, 英国人在经济上改变了新界的土地拥有形态…由永业权变成承租权。」(32-35页, 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7月)。刘博士在本书对新界问题作了全面整理, 但甚至是他, 也被狸猫换太子骗倒, 错把1899年和1900年的《田土法庭法案》, 误为是两件事情, 两条法例! 由此可见一斑, 由来不义的历史之未为披露, 和受人误导之多, 真是挖之难尽。1900年3月偷天换法后, 新界生活表面如旧。不久, 政府将为土地全面丈量入册; 这个过程, 将令许多民地转移为英女皇的官地。因此一节, 铺垫了不归路, 曲折造就了曾灶财大半生的命途。一笔胡涂帐的新界土地登记表象或真象, 经过时间冲淡, 足够给人错认, 1900年代新界土地登记虽然扰民, 但新界人还是好端端的有他的地, 过他的活。这种错觉, 直到今日, 还会在香港电台和土地注册处合作在年初推出的系列之类, 不断以讹传讹。历史的不公义造就了新界许多恶性积习及棘手的土地问题, 在今日来看, 许多令人莫名其妙。例如, 政府为甚么总是不愿意在新界重做地界测量, 以澄清常令小业主懊恼的地界纠纷? 为甚么前英港和现今特区的政府, 总像是有所避忌, 任由新界地方搞成一团糟?这些问题的底蕴, 在中英前途谈判没有浮出枱面, 在基本法里没有宣示, 在特区没有处理。或许, 这是因为从1900年开始的新界土地问题, 己被历史的不义铸成潘多拉黑箱, 打碰不得, 揭开或会有祸患跑将出来。基本法的智能, 是把烫手山芋交给下一代人, 将来再算。反正, 只有天知道, 五十年后的中国香港是甚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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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宗教
2011/09/11
| 阅读: 2177
悲剧并没有因为一种深邃的思想对它 的洞见而停止脚步。"迦南"遥遥无期,而异化却在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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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过程为背景来分析中国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作者根据"再分配→市场"转型的二元分析框架,按照"社会结构-阶级经历-阶级认同-阶级性格特征"的逻辑,对当代中国的中产阶级群体做出"内源-外生"的类型化区分,并基于2003年CGSS调查数据,从"代际延续性"、"政治意识"和"消费意识"三个方面讨论了两类中产阶级不同的性格特征及其社会功能,从而提供了一种分析当代中国中产阶级分化的类型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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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艺术
2009/04/10
| 阅读: 2649
作者为台湾故宫博物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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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马基雅维利的作品不能让我们感到修昔底德式的悲凉呢?施特劳斯认为,原因在于马基雅维利没有对“普通”事物的神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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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引言”中,韦伯明确提出了一个他毕生关切的根本问题:“一个现代欧洲文化世界的儿子,在处理普遍历史问题(Universalgeschichtliche Probleme)时,总不免会合乎情理地问:究竟哪些情势一起作用,导致了那些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这里,才出现的文化现象——而这些现象,至少我们通常都以为,它们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Weber ,1920a :1;韦伯,1987:4)①「本文在引用韦伯文本时,均先后注明德文原文页码和采用的中译文页码。本文引用的中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订,不一一注明」 这是一个多少有些悖谬的问题:如果这些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竟然仅仅出现在西方,那么为什么西方所独有的某些“情势”(Umstanden )的相互作用会导致了这些具有普遍意义和效力的现象呢?在科学、艺术、建筑、国家等各个领域,韦伯指出,“今天我们承认”具有普遍效力的现代形态,只有在西方才出现。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资本主义”这一在现代生活中最决定命运的力量上。尽管我们到处都能发现毫无节制的,甚至是非理性的“逐利欲求”,但只有在西方才出现了“以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市民的资本主义”,这是“文化的普遍历史研究”关注的中心问题。①「韦伯去世前所做的“社会经济通史”演讲中有类似的段落:“假如这一发展只发端于西方,那么我们就要到西方特有的一般文化发展的各种特征中找寻其根据。只有西方才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它具备成文宪法,职业官僚和公民权利(Staatsb ürgerrecht )。这种制度虽曾萌芽于古代和东方,但却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只有西方才存在法学家创制的,并通过理性方式解释和适用的理性法律,也只有在西方,才能找到市民/公民(civis Romanus, citoyen, bourgeois, Bürger)的概念,因为只有西方才有特定意义的城市。此外,只有西方才有今天意义上的科学。神学、哲学及关于人生终极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和印度人也有,甚至具有欧洲人无法企及的深度;然而其文明中仍然不存在理性的科学及与之关联的理性的技术。最后,西方文化与其他一切文化不同还进一步在于,它出现了一种在生活之道上具有理性伦理的人(Menschen mit rationalem Ethos der Lebensfürung)。巫术和宗教到处都有,但也只有在西方,有一种以宗教为基础的生活之道,而始终遵循这一生活之道,就必然会导向明确的理性主义”(Weber ,1958:270;韦伯,2006:196-197)」这样一些仅在西方出现却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就是韦伯所谓的“理性化”(Rationalisierung)。具体而言就是:“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在中国或印度,没有也走上西方所特有的这条理性化的轨道呢”(Weber ,1920a :1-11;韦伯,1987:1-15)?这正是苏国勋在《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中试图回答的问题(苏国勋,1988)。 《理性化及其限制》对于大陆社会学理论研究来说,具有开创和示范的意义。这本著作将社会学理论的根本问题与对整个西方现代性的哲学反思联系在一起,从而从一开始就要求将中国社会学理论的思考置于现代中国的历史处境中,在现代性的宏大视野中来探索中国社会学的可能性。而在苏国勋笔下,中国社会学理论的这一探索并没有将种种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西方文化现象——韦伯所谓的“理性化的轨道”——简单地归结为“现代化”的总体趋势。和通常的“现代化”观念给我们勾画的世界图景不同,20多年前,苏国勋通过对韦伯思想的考察,就已经触及到中国人今天如此强烈感受到的东西:“现代化”并没有将我们带入一个安宁平和的理想世界,相反,决定我们命运的这种所谓的“理性化”首先就是各种“冲突”、“紧张”,甚至是“危机”。苏国勋笔下的“韦伯”在精神上正是这种理性化的人格化身(苏国勋,1988:51)。 只有进一步经过细致深入的研究,我们才能体会到,《理性化及其限制》对韦伯的“理性化”问题的考察,涉及到韦伯思想中几个相当复杂的层次。首先,在韦伯看来,西方在科学、艺术、国家和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走上了中国没有走上的“理性化的轨道”,不是任何单一的“精神因素”或“物质因素”决定的,而是这些因素复杂交互作用的结果。韦伯在所谓《经济与社会》以及被编为《世界经济通史》的讲稿中,充分探索了在不同领域中得以发展的各种“文化现象”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苏国勋,1988:115-116)。然而,这些复杂的历史社会分析,直到今天仍然令我们赞叹,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展示了韦伯渊博的学识,甚至也不仅仅因为它们体现了韦伯驾驭不同因素之间复杂关系的卓越能力。 这些著作持久的魅力仍然在于韦伯所谓的“理性化”的整体问题。韦伯的“类型化比较研究”和“发生学”的途径交织在一起(苏国勋,1988:88),在所谓《经济与社会》中“社会学百科全书”式的系统分析背后,我们仍然可以隐约地察觉《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关注的“理性化”问题。 将西方现代性的历史命运描述为“理性化”,这一做法本身就意味着,西方的这一“发展”并不能单纯理解为制度机器的改良或者物质技术因素的推进,而涉及到整个生活秩序的重新定向。而西方现代性之所以能够在整个生活秩序方面实现理性化,正是因为理性化本身包含了深刻的内在张力。只有深入到“理性化”本身的内在张力中,才能理解西方现代性的这一历史命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价值理性与目标理性之间的根本冲突(苏国勋,1988:89)。 从“社会行动”的概念类型学入手讨论西方理性化的动力机制,触及到了韦伯学说的核心。“社会行动”是韦伯整个社会学概念系统的起点(Weber ,1956:3;韦伯,2010:92),是将“社会学”构成一门科学的关键(Weber ,1956:17;韦伯,2010:114)。而“社会行动”的类型,表面上看,似乎是与历史现实没有直接关系的理想型构造。然而,苏国勋却强调,社会行动类型学中的“价值理性”和“目标理性”在韦伯的“理性化”比较分析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具有一种黑格尔式的辩证关系:价值理性的行动凭借其革命性,成为打破传统、推进理性化进程的动力;与之相对,目标理性的行动因为专注于“功利目标”,反而成为社会生活“常规化”的力量(苏国勋,1988:90)。也就是说,如果排除社会行动的两种“边缘情形”——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①,「根据韦伯的澄清,这两种行动,如果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就必然要经过“价值理性化”的升华(Weber ,1956:17-18;韦伯,2010:114-115,比较Weber ,1956:14;韦伯,2010:109)。“升华”(Sublimierung)这一弗洛伊德概念的社会学化在韦伯社会学思想中的意涵(Radkau,2009:171)颇值得研究,它与后文讨论的主题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价值理性和目标理性的冲突构成了西方理性化的内在张力。正是这一冲突决定了西方“理性化”的历史命运:今天被“公认”具有普遍效力的那些西方文化现象,其普遍效力就体现在以目标理性为取向来安排社会行动,然而西方之所以出现以这一社会行动类型为核心取向的生活秩序,关键却在于价值理性化的推动(苏国勋,1988:91)。“价值理性化”对人类生活的升华是西方走上“理性化轨道”的“扳道器”(Weber ,1920b :253;韦伯,2004a :477)。 而且,构成理性化的各个文化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其前提正是各个领域可以通过“极为不同的终极视角和最终目的取向”来加以理性化(Weber ,1920a:11;韦伯,1987:15)。一旦撇开价值理性化“有意识地凸显社会行动的终极基准点,并依据这一终极基准点来始终有计划地安排社会行动的取向”(Weber ,1956:18;韦伯,2010:115),韦伯所关注的各种“情势”的相互作用就丧失了真正的前提。各种社会秩序“内在固有的法则性”(innere Eigengesetzlichkeiten)首先是借助价值理性化才能彰显出来(Weber ,1920c :541;韦伯,2004a:512)。社会秩序的所谓“分化”恰恰是价值理性“发展”的结果。在一个尚未经历价值理性化“升华”的社会中,社会不同文化领域的现象仍然是迟钝或者说是“糊涂”的、反应性的,行动界限是模糊不清的。这种模糊不清的特征使这些现象很难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社会行动(Weber ,1956:17-18;韦伯,2010:114-115),也就更谈不上社会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了。 因此,正是透过价值理性与目标理性的冲突,韦伯最初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一经典研究中阐明的主题,其“普遍历史意义”才逐渐浮现出来。而西方在各种不同领域中被现代人认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文化现象,也只有作为“理性化”的不同面向,才体现了西方的独特性。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韦伯在著作中并不吝于承认在非西方社会可以发现各种“理性”的因素,但却断然否认这些“理性”的现象在“文化的普遍历史研究”中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从基本范畴体系到各社会秩序的类型分析,直至所谓“科学学说”,都根源于这一非常实质的观点:没有对生活秩序全面理性化的取向安排,社会学作为一项“职业”本身都是不可能的。①「因此,“理性主义”的“理解”社会学的困难,不在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避免或者克服“理性事实上支配整个生活的信念”,而在于,考虑到终极价值之间注定的不可理解(“在某个终极视角和最终目标取向来看是理性的,从另一个来观察,就可能是非理性的”),我们如何在“可能经常无法完全明证地理解”人们社会行动的终极“目标”和“价值”的情况下,能够理智地把握其“意义”呢(Weber ,1920a :11;韦伯,1987:15;Weber ,1956:4-5;韦伯,2010:93-95;参考Weber ,1956:13;韦伯,2010:107)?」 二 《理性化及其限制》在理性化的历史发展中考察价值理性和目标理性的辩证关系时,促使我们注意到理性化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目标理性的行动与传统更加接近,而价值理性的行动,就其与传统的对立而言,则比较类似卡里斯马式的行动(苏国勋,1988:90;金子文一,1969:95-96)。 初看上去,这似乎更像是一个误解。首先,就卡里斯马而言,韦伯强调卡里斯马是一种“超日常”的支配形式,既与传统的支配形式不同,也与理性的官僚支配相对,因为后两者都属于日常的支配形式(Weber ,1956:180;韦伯,2004b:358)。而且,卡里斯马权威浓厚的人身色彩,也和整个法理权威强调的事本特色迥异(Weber ,1956:159、179;韦伯,2004b :303、353)。《理性化及其限制》中的比拟似乎有将支配类型的三元区分变成二元对立的危险。 其次,在讨论行动取向的类型时,韦伯明确指出,严格遵循目标理性的行动,其特征确实是“态度和行动上的相似性、规律性与持续性”,但与“习俗”(Sitte)不同,这种着眼于利益倾向的行动类型,基础是“其自觉意识和内在的不受约束”(ihrer Bewuβtheit und inneren Ungebundenheit),在这方面,它既与价值理性相对立,也与“习俗”对行动的内在约束(innere Bindung)相对。而“构成行动的理性化的一个根本要素就是用有计划地按照利益格局来调适的做法代替对某种久已习惯的习俗的内在适应”(Weber ,1956:21-22;韦伯,2010:121)。因此,作为现代欧洲社会生活标志的目标理性行动,恰恰是有意识取代传统主义行动的结果。这难道不是老生常谈吗? 不过,这只是社会学教科书偏爱的简单故事。如果我们只注意到韦伯学说的这一面,就很可能会错失韦伯理性化问题的实质。 在强调目标理性活动对传统行动的代替是理性化的“根本构成要素”的同时,韦伯也指出,这一推进并未穷尽“理性化”这一概念的全部意涵:“因为此外,理性化还可能在肯定的方向上朝向自觉的价值理性化,而在否定的方向上不仅牺牲习俗,也牺牲情感性的行动,并最终也会为了有利于某种丧失了价值的纯粹目标理性而牺牲受到价值理性束缚的行动”(Weber ,1956:22;韦伯,2010:121)。通常,这段论述最吸引我们注意力的是目标理性的命运:目标理性的推进最终导致了与价值理性的冲突,这呼应了我们熟知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悲剧性结尾(Weber ,1920d :202-204;韦伯,1987:141-143)。然而,这一悲剧性冲突的根源却在于目标理性这种“自觉意识和内在的不受束缚”是如何摆脱了习俗对行动的内在约束的;也就是说,理性化的肯定一面(“自觉的价值理性化”)是如何与其否定一面(“牺牲习俗”)联系在一起的呢? 韦伯在论述卡里斯马权威时就强调,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受传统束缚的阶段,卡里斯马是伟大的革命性力量。与之不同,理性是另一种同样革命性的力量,它要么能直接从外部发挥作用,通过改变生活处境和生活问题,从而间接地改变人们对此的态度;要么可以通过理智化(来改变人们的态度)。而卡里斯马则可以从内部重新塑造一个人,这种对人的重新塑造,是从困境或激情中出发,改变一个人核心的信念方向和行为方向,使其对个体的整个生活形式,特别是对‘世界’的态度,建立全新的取向”(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 因此,“价值理性”与“卡里斯马”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二者都具有“革命性的力量”,能够重新塑造(umformen)个体,使其摆脱“传统”的限制,从而为其生活建立全新的取向。而正是在这里,我们才真正触及到了韦伯理性化问题的“悖谬”之处。 “理性化问题”的困难在于,为什么只有西方才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文化现象?西方所经历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条件”或“情势”给这个文化世界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它是“西方”何以成为“西方”的历史前提。不过,任何一种高度发达的文明都势必经历一系列这样独特、不可复制的历史情势,这些历史情势有时甚至通过一些戏剧性的历史事件决定了这一文明的历史命运。而这些文明都有能力在历史情势的作用下通过历史事件的决断来造就这一文明的生活秩序,影响在其中生活的人们的行动取向和生活之道(Lebensf ürung),从而构成这一文明的历史性。然而,所有伟大的文明,都并不满足于自身历史性的构成,它们同样能够讲出这些历史“情势”的道理,将历史形成的生活之道上升到人类根本处境的高度,赋予历史事件和历史情势以超历史的意义。事实上,也只有在这一存在高度上,在这一文化世界中的人们,他们的生活才真正成为“秩序”的一部分,具有伦理的力量,并达致人性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也正是借助历史处境的这一“升华”,任何一个文化世界中的人,才会把他们自身的传统看做具有“普遍意义和效力”的东西。西方如此,中国和印度也同样如此。传统正是一个文化世界中历史经验融入生活秩序的一种方式。 然而,韦伯的理性化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普遍化”的问题,而是包含了更深的悖论,即理性化建立了一种以系统理性的方式不断反传统的“传统”:西方这种独特的“情势”最终通过建立生活之道和世界秩序的全新取向,“革命性”地摆脱了习俗对行动的传统约束方式,从而将西方的文化世界带上了所谓“理性化的轨道”。“理性化”,特别是其中能够不断“全新”塑造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的“革命性力量”,就此成为西方文化世界的精神气质。西方文化现象的“普遍历史意义”,被认为不是来自一种传统将自身历史“神圣化”的努力,而恰恰相反,是来自其独特的“非传统性”,甚至说是“去传统”的能力。但如果是这样,“理性化”的真正问题就在于,这样的反传统力量是如何在西方的文化世界中形成呢?为什么只有在西方才出现了这种革命性的反传统力量呢?而且更进一步说,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力量何以能成为持久塑造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的力量呢? 三 如果西方理性化的“精神”是一种特殊的反传统力量,遵循韦伯的路径,我们就不得不回到传统本身来探究出现这种“精神”的历史条件。在比较卡里斯马和理性两种不同的“革命性力量”的时候,韦伯最后指出,“在理性主义之前的阶段,传统和卡里斯马几乎就是人们行动取向(Orientierungsrichtungen )的全部”(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在任何一个尚未踏上“理性化轨道”的文化世界中,传统和革新传统的卡里斯马似乎构成了人们行动取向的两级,只不过基于不同的人性基础。 在传统的“束缚”下,任何有悖传统的东西,都会给人带来“不自在”或者“不适应”,也就是“各种大大小小的不舒服和不方便”。因为一个人周围世界的大多数人都仍然遵循习俗行事(Weber ,1956:22;韦伯,2010:121)。不过,传统之所以能够赋予一项行动的正当秩序以效力,却不是仅仅因为它过去一贯如此(Geltung des immer Gewesenen ) (Weber ,1956:26;韦伯,2010:128)。根据韦伯的社会学分析,任何社会行动,都必定指向某种正当秩序。这种正当秩序对行动的效力,不能仅靠习俗或者利益,而总是有赖于参与者对这种正当秩序的“信念”,以及这种信念造成的“义务感”(Pflichtgefühl)。也就是说,其中必定包含了“价值理性”的因素(Weber ,1956:22-23;韦伯,2010:121-122)。 因此,单靠习惯本身并不足以建立“传统秩序”的效力基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传统秩序的“效力”来自于“传统的神圣性”。在韦伯看来,这种所谓的“神圣性”主要通过对“巫术损害”的畏惧或者焦虑强化了人们对改变行动习惯程式的心理障碍。这种巫术强化的心理障碍结合各种利益就构成了现有秩序的基础(Weber ,1956:26、167;韦伯,2010:128;韦伯,2004b :323)。 在这种传统秩序中,当然也会发生对权威的反抗,但这种所谓“传统主义革命”(traditionalistische Revolution)并不针对体制本身,而只是针对支配者个人对权力的传统限制的冒犯(Weber,1956:167;韦伯,2004b :325)。 而与这种“传统主义的革命”不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卡里斯马权威对个体内在的重新塑造是从“困境”或“激情”出发的(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因此,是要斩断护佑人们的传统秩序,将之抛入一种孤立的绝境之中。正是在这一绝境中,个体的生活遭际成为考验其超凡品质的苦难,而人性面对困难迸发的巨大力量恰恰成为对抗或克服人世秩序的希望。我们可以说,卡里斯马正是在生活的绝境中找寻生活秩序的新开端,从人面对这一绝境无所依傍的挣扎和努力中确定人的社会关系的根本原则。换言之,纯正卡里斯马的“无前提的”(voraussetzungslos )取向(Weber ,1956:188;韦伯,2004b:379)就是要彻底悬搁生活秩序的历史性,从而在没有根基的深渊之上重建生活的根基。这一绝境,或许曾是所有传统隐秘的开端,是传统建立的神圣秩序想要掩盖的牺牲,然而现在,韦伯却断定,是传统注定无法摆脱的社会生活的另一种可能性。 但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基于日常信念的传统和基于超常献身的卡里斯马几乎穷尽了人性的可能(Weber ,1956:159;韦伯,2004b :303),那么“理性”作为一种生活之道又是如何突破了传统社会中传统与革新传统之间的二元格局的呢?耐人寻味的是,在韦伯的著作中,传统与卡里斯马这一对概念在所谓“支配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中都占据了核心的地位。考察这对概念在这两个领域中与现代理性之间的复杂关系,或许有助于我们回答理性化与传统的关系问题。 韦伯整个支配社会学的焦点问题是以官僚制管理结构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法理型支配的兴起(Weber ,1956:160、702;韦伯,2004b :307,2004c :20)。 围绕法理型支配,韦伯构建了他著名的支配类型学。这一支配类型学并非一种纯粹的逻辑构建,而是通过三对两两对立的支配类型之间的历史关系构建了一个理解支配的理性化进程的理想型图式(Weber ,1956:814;韦伯,2004c :304-305):对立的主轴是法理基础的正当秩序与传统基础的正当秩序,而无论在法理基础的现代社会,还是在传统基础的“共同体”,对卡里斯马“领袖”的超常献身都既构成了对现有秩序信念基础的某种挑战(Weber ,1956:159;韦伯,2004b :303),①「当然,严格来说,卡里斯马和传统的对立方式,与卡里斯马和现代法理秩序的对立,具有微妙的不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前一个对立是日常与超常的对立,是严格意义上的对立(gerade umgekehrt)(Weber,1956:702;韦伯,2004c :20)。但现代法理秩序中包含了对传统的日常性的否定,那么卡里斯马与现代法理秩序的对立,便不能简单地这样理解。而毋宁说,现代法理秩序以某种方式制度化地结合了卡里斯马的力量。只不过问题在于这种充满张力的关系,与传统社会中卡里斯马的各种日常化方式有何不同」又构成了现行秩序(特别是其所谓管理机构)最终权威的来源(Weber ,1956:162;韦伯,2004b :312)。 以纯粹官僚制管理为特征的现代法理秩序,并不限于一般所言的“政治领域”,而是构成了整个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所有领域中,‘现代’组织形式的发展(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企业、利益团体、协会、基金会、俱乐部等等)几乎就等于官僚制管理的发展与持续增长”。因此,“我们整个日常生活,都被收束在这一轨道中”(Weber ,1956:164;韦伯,2004b :318)。然而,在结束了对官僚制支配形式的讨论时,韦伯耐人寻味地指出: 这一官僚制的结构却是非常晚近的发展产物。我们越是逆着发展的方向回溯,缺乏官僚制,特别是缺乏官僚层,就越成为支配形式的典型特征。官僚制具有“理性的”性格:它的生成是由规则、目标、手段和“事务性”的非人格性支配的。因此,它的出现和扩散都尤其具有“革命”性……,正如理性主义在所有领域的前进所导致的结果一样。借此,官僚制的出现和扩散摧毁了所有不具备(我们这里所用的专门含义的)理性性格的各种支配形式。那么我们的问题是:这些支配形式是什么?(Weber ,1956:718;韦伯,2004c :87) 现代官僚制是理性化发展的结果。这一理性化发展,在支配领域和在其他领域一样,都是“革命性”的。官僚制之前的各种支配形式,只要欠缺韦伯所谓的“理性的性格”,就会被这种革命的理性主义所摧毁。而支配社会学之所以接下来要考察“传统”和“卡里斯马”这两种正当支配形式,似乎不过是把它们当成理性主义的“前进”所要摆脱的历史遗迹。然而,这两种正当支配形式果真只是支配的“历史博物馆”中陈旧的展品吗? 在传统支配形式中,家长制支配(patriarchale Herrschaft )是最重要的形式。顾名思义,这种支配形式的根源是“家长在家共同体内的权威”。家的共同体是一个由人们长期紧密地以人际交往的方式共同生活造就的“命运共同体”。 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支配者——家长——的权威是和依附者个人的“恭敬”(Piett )联系在一起的。但“恭敬”不仅限于支配者与依附者之间的人身关系,它同时还是一种对“永远如此的传统本身”的恭敬。否则家长的支配就只是一种家权力(Hausgewalt),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支配。正是依靠传统的力量,依附者相信具体的人身恭敬关系具有神圣性和“自然性”。①「韦伯认为家长制支配在最初其实并不基于真实的血缘关系,其真正根源是处置财产的权力。血缘关系成为家共同体的真正基础,是与奴隶制的发展并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子与奴隶的分化成为了家的“社会分化”的关键环节(Weber ,1956:740;韦伯,2004c :91)。韦伯对家父长制基础的讨论,充满了一种令人惊讶的冷淡和距离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卡里斯马”的讨论」家长制的权威其实奠基在这样一种双重恭敬的基础上。传统,既确立了人身支配关系的信念基础,同时也制约着具体支配者自身恣意运用权力的限度(Weber ,1956:739-741;韦伯,2004c :90-93)。 不过,家的“社会分化”,家权力的分割,导致了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分散(Dezentralisation),从而发展形成了“家产制支配”(patrimonialeHerrschaft)(Weber ,1956:740、742、744;韦伯,2004c :92、95、99)。 而在家产制中,一旦将支配者与其下属封臣的“地位身份”关系予以定型,就进一步形成了所谓“封建制”的支配形式(Weber ,1956:795、809;韦伯,2004c :196、227)。尽管纯粹的家长制就形式而言,是最一致也是最重要的传统支配形式(Weber ,1956:739、742;韦伯,2004c :90、94),而家产制支配只不过是家长制的“特殊情形”,封建制则更只是家产制支配的一个“边缘情形”(Weber ,1956:744、795;韦伯,2004c :99、196),但韦伯对前官僚制的支配形式的考察,无论在其“支配社会学”(和“法理社会学”)中,还是在世界宗教的比较历史分析中,都更集中在传统权威形式的这两个所谓“特例”上。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韦伯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的传统支配形式,比如苏丹制就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家长制支配形式,甚至严格说,苏丹制是发展最纯粹的家产制形式,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家权力而非权威最大程度的发育(Weber ,1956:171;韦伯,2004b :333)」家产制与封建制②「由于“封建制”其实是“家产制”的一个“边缘情形”,我们也可以说,构成对立的双方实际上是家产制的俸禄式和封建式(即以采邑为主的形态)两种形态之间的对立(Weber ,1956:809;韦伯,2004c :227)」 在韦伯支配社会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因为它们在历史上的广泛影响,不如说来自它们对理解西方理性化的重要类型意义。这两种支配类型构成了在前官僚制时代东方和西方的基本对立:前者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将家内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延伸成为整个政治体的行政管理方式;③「从这一思路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是启蒙已降的西方思想的主流,并且决定性地影响了中国和日本的当代史学家(尾形勇,2010:1-58)。这一思路可以最终追溯至希腊思想家从这一角度理解东西政治的基本差异(Aristotle ,1959:1255b16ff )」而后者的根本特征是“地位群体的身份”(Weber ,1956:558-559、621-622、646)。 封建制的“地位身份”使身份群体成员的共同行动不再单纯以传统为取向,而是以彼此之间的协定为基础。这使封建制的人际关系具有从“共同体”向“社会”方向发展的倾向(Vergesellschaftung)。这方面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在西欧的封建制下,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家产制的依附关系,而是自由契约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韦伯强调他主要关注的是所谓的“自由”封建制(Weber ,1956:809-810、797、805;韦伯,2004c :227-228、199、218)。构成封建支配核心的自由契约关系促使封建制重视严格形式性的法律规范(Weber,1956:621;韦伯,2005b :267)。正是这种从理性方向对传统的克服,使封建制成为西方向官僚制过渡的一个重要阶段。 然而,封建制的“自由”特征在多大意义上可以解释其在理性化进程中的位置呢?事实上,就摆脱家长制支配中的家内依附关系而言,东方家产制支配形式的代表——中国的俸禄式的家产制——的特点恰恰在于广泛地通过外家产制的方式选拔官员(Weber ,1956:170;韦伯,2004b :332)。家产制中的这一所谓“外家产制”因素并非“例外”或者偶然情形,而恰恰是家产制中招募官员的一种主要形式(Weber ,1956:168;韦伯,2004b :327)。①「这里的问题绝非“术语上的笨拙”,而恰恰是韦伯援用哈勒(Karl Ludwig von Haller)的“家产制”理论进行分析遇上的根本困难。这一理论,正如贝洛(von Below )所指出的,即使在分析西欧的情形时,也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Weber ,1956:175;韦伯,2004b :343)。韦伯本人也清楚这一点(Poggi ,1988:216)」 家产制凭借这样一种形式,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臣属关系”(politischesUntertanenverhltnis ),这是前现代“自由”含义的关键:自由的,即“政治”的(Weber ,1956:752、747;韦伯,2004c :116、105-106;Weber,2005:238-239)。而最终在这个意义上,东方的家产制支配形式同样包含了自由因素,甚至同样可以称为是“身份群体”意义上的(Weber ,1956:775-778;韦伯,2004c :159-164)。 “外家产制”选拔官员,以流官取代世官,系统采用具有“事本色彩”的官员铨选、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官吏形成“身份群体”,②「但韦伯认为地位身份的权力划分形态,只有在西方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Weber ,1956:175;韦伯,2004b :344)。辛茨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强调西欧封建制中的“特权”是西方发展形成现代政治形态的重要源泉(Hintze,1975a :302-353)」 建立自由的“政治臣属关系”——所有这些都可以在东方的前现代支配形式中找到;而且在许多方面,韦伯承认,中国的支配形式是“官僚制事本特征可能达到的最彻底的实现,因此也彻底抛弃了真正的家产制官吏制度中凭借君主个人的恩惠和宠信任命官吏的方式”(Weber ,1956:777;韦伯,2004c :161);中国的家产制支配形式甚至可以称为是“家产官僚制(Patrimonialbürokratie)”(Weber ,1956:775;韦伯,2004c :159-160;Weber ,1920e :335;韦伯,2004a :96)。①「韦伯承认,是历史的经验现实迫使他创造了像“家产官僚制”这样的说法(Weber ,1920b :273;韦伯,2004a :500)」但尽管如此,中国式的家产官僚制“仍然没有成为现代官僚制”。这种支配形式仍然不足以真正克服这一支配形式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反而恰恰是在传统的根基上建立了其正当支配的基础(Weber ,1956:776、752;韦伯,2004c :161、116)。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官僚制的结构远不是家长制的理性化改造那么简单(Weber ,1956:832;韦伯,2004c :262)。 那么,从理性化的角度看,决定西欧封建制与东方特别是中国的家产制支配的不同命运的关键“历史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韦伯在讨论西欧封建制的问题时,并不仅仅将其视为采邑形态的家产制,同样还强调卡里斯马权威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封君与封臣间的封建忠诚义务,能够而且必须从卡里斯马——而非家产制——关系之日常化的角度(这就是扈从制)来理解,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忠诚关系的特定因素才确立了其在整个体制中的正确‘定位’”(Weber ,1956:795;韦伯,2004c :196)。在韦伯看来,卡里斯马日常化是理解西欧封建制中社会关系的关键,甚至可以说是理解封建制的主要线索(Hintze,1975b /1929:24)。韦伯和孟德斯鸠一样,坚持认为西欧封建制是独特的历史现象。②「」在将西欧封建制与日本和近东的封建制进行比较时,韦伯指出:近东的封有关“封建制”概念的历史,参见Brunner ,1975,尽管布鲁纳本人对韦伯的封建制概念的讨论有些失之简单建制缺乏与来自扈从制的恭敬有关的因素(特别是人身性的封臣忠诚关系),而日本的封建制则又缺乏由俸禄制产生的庄园领主结构。西欧封建制的独特性正在于结合了这两方面的因素(Weber ,1956:801;韦伯,2004c :210)。 卡里斯马的根本特征就是“非常性”或“超常性”,然而这种特征势必只能保留在“初生状态”(in statu nascendi )。就其本性而言,卡里斯马是一种溢出日常轨道的“运动”。因此,当其返回到日常的轨道上,只有经过“转变”和“歪曲”,才能制度化,从而成为“日常的条件和支配日常生活的力量”(Weber ,1956:841-842;韦伯,2004c :279-281)。 而对所谓“扈从制”的讨论,正是韦伯探究卡里斯马的存在形式从超常向日常转化的方式。通过这一考察,封建制的日耳曼起源的古老学说在韦伯的比较历史分析中被赋予了全新含义。 不过,英雄战士的“扈从”既可以发展成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战士团,也可以发展成为政党,甚至国家(Weber ,1956:871、841;韦伯,2004c :343、280),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日常化”都意味着传统主义。那么为什么独独通过封建制实现的“卡里斯马日常化”,在土地成为采邑的条件下,其管理职位能够保留卡里斯马的使命性格呢(Weber ,1956:186;韦伯,2004b:374)?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韦伯广泛讨论了和封建制有关的问题,并强调卡里斯马日常化是理解封建制的重要角度,但在韦伯的著作中,我们却找不到对这一问题的真正答案。①「或许韦伯对“荣誉”的考察可以提供进入这方面的难得线索。在封建制中保留卡里斯马色彩的地位“荣誉”(Ehre)全面地塑造了生活在封建制下人们的“心志”(Gesinnung ),让他们具有独特的“生活之道”。 封建荣誉观背后隐含的卡里斯马特性,特别是其“非日常性”,在韦伯论述骑士之爱中有最出人意外的表述(Weber ,1920c :559;韦伯,2004a :532-533)。不过就总体而言,韦伯仍然认为,西欧中世纪中通过(地位)“荣誉”塑造生活之道的核心取向是传统所规定的(Weber ,1956:186、826-827、793;韦伯,2004b :375;韦伯,2004c :254-257、191)。总的来说,我们最终仍然无法明确确定,在韦伯看来,封建制在理性化进程中的作用究竟是直接促进了整个现代法理权威的兴起,还是在西方历史情势中通过与其他因素——特别是救赎宗教的教会—教派的双重影响——共同作用,最大程度地容许现代国家从各种历史力量的权力竞争中脱颖而出?」 如果现代理性官僚制度产生的最大障碍果真来自传统,我们知道,卡里斯马恰恰“具有翻转一切价值序列、倾覆习俗、法律与传统的革命性格”(Weber ,1956:838;韦伯,2004c :274)。这使其成为打破传统强有力的力量。然而,卡里斯马终究是一种“超常”状态,“本质上特别不稳定”,与制度和组织的精神相悖,当卡里斯马的追随者(“扈从”)努力将这种危机时刻的反传统力量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持久占有状态”,卡里斯马就势必从一种反日常的力量转变为“日常的构成要素”。这就是韦伯所谓“卡里斯马日常化”的过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卡里斯马的日常化有两个相当不同的方向:“传统化”,“理性化”或“法理化”(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83)。表面上看,这两个方向都同样意味着卡里斯马这种“超常状态” 重新返回日常的轨道,只不过一个是复归始终如此的神圣传统,另一个是被纳入“法理”意义上的形式规则。但一旦我们从理性化的角度来看,就会发现这种表面的类似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不同。“理性化”或“法理化”的“日常”并不是“习惯”、“礼俗”甚至“实践理性”的“日常”,这些都是“传统化”导向的日常。理性化的日常本身就是在克服始终一贯的传统中才建立的一种“新”的日常。世界上各个地方人们按照各自传统过日子的“日常”方式,并不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相反,瓦解、颠覆和破坏这些传统的新的“日常”才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对于没能进入这一普遍历史的人们来说,他们的生活深陷在卡里斯马和传统的永恒轮回中难以脱身。传统化成了卡里斯马日常化的惟一出路。①「“卡里斯马权威具有纯粹的人格基础和以猛烈的情感为特征的信念性格,在这些方面它与日常的传统性约束区分开来,而一旦丧失这些,它与传统的结合,虽然并非惟一的可能,但在生活技术的理性化尚未开始发展的时期,确实是最可能如此,而且多半是不可避免的”(Weber ,1956:842;韦伯,2004c :282)」 而“理性化”的关键就在于在卡里斯马“日常化”时,并没有与传统结合,相反,却建立了一种能够持久对抗传统的力量,将处于“初生状态”的卡里斯马的革命性瞬间改造为一种持续不断的革命进程。理性化是革命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是一场持久的革命,它将过渡状态和危机处境转变成为彻底塑造人类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的尺度,将卡里斯马的个人英雄使命转变为每个人的“天职”(Beruf )。 在这个意义上,普遍历史就是革命日常化的历史,或者说是反传统成为传统的历史,是反传统终于获得“普遍意义和效力”的历史。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出于何种历史情势,西欧封建制保留卡里斯马性格这一事实就无疑在理性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现代法理支配形式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之所以在西方从传统的支配结构中脱颖而出,就在于它能够克服传统和习惯对社会行动的制约。与之相比,同样是传统支配形式,中国的“家产官僚制”尽管在表面上更接近理性的官僚制支配形式,但其“精神”却无法摆脱“传统主义”的束缚。因此,韦伯并没有简单地将“家产制”和“封建制”看做理性化进程中克服或摆脱的历史遗迹。西方的“封建制”中蕴含了突破传统权威的关键因素,而东方的“家产制”则代表了传统全面支配的典型。只不过,东西这两种传统支配形式不同的历史命运,并不是仅由支配社会学决定的,而是涉及到两种支配形式不同的“精神”根源。 四 在韦伯看来,清代中国最出人意表的现象是:尽管人口及其物质生活有了惊人的发展,“但在这一时期中国人的精神特征却仍然保持完全不变(stabil)”;在技术、经济和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中,看不到任何欧洲意义上的“进步”的发展迹象;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尽管存在极其有利的条件,却找不到丝毫向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端倪。如何解释这一“引人注目的意外现象”,是韦伯着手研究中国宗教的“中心问题” (Zentralproblem)。在韦伯看来,造成中国社会的这一“停滞性”,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的”因素。然而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是由中国主导阶层(官吏和士人)的特殊性造成的(Weber ,1920e :341;韦伯,2004a:102-103;参见Weber ,1920e :结论)。中国家产制官僚制的“精神”是韦伯回答这一“中心问题”的关键。①「这一“精神”当然有其理性的(政治经济)基础,比如和公共负担制度的关系(Weber ,1920e :335;韦伯,2004a:97),特别是俸禄结构对传统主义倾向的助长(Weber ,1920e :346;韦伯,2004a :108)。但正如韦伯在《儒教与道教》的结论中提醒我们注意的,“较之于西方,中国所拥有的各种外在有利于资本主义出现的条件,并不足以创造出它来”(Weber ,1920e :535;韦伯,2004a :333)。这一“精神”的问题,仍然是《儒教与道教》以及整个“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最终关注的焦点(Weber,1920e:305;韦伯,2004a :162)。莫米利亚诺认为,正是因为韦伯在考察社会行动时关注“宗教”问题,才使其普遍历史避免了“欧洲中心主义或雅利安中心主义的危险”。下面我们会慢慢看到,在多大程度上,西方历史学研究传统最伟大的研究者的这一论断是成立的(Momigliano,1986:242)」 中国的家产制官僚制的“精神”,在韦伯眼中,是一种“理性主义”与传统主义的结合(Weber ,1920e :495;韦伯,2004a :289;参见Weber,1956:863;韦伯,2004c :327)。韦伯始终承认,“理性主义”,甚至某种意义上的“理性化”,既是中国家产官僚制的显著特征,同时也是儒家伦理固有的品格(Weber ,1920e :406、431、450、512;韦伯,2004a :177、208、232、309)。但这种“理性主义”和“理性化”非但没有排除传统主义,相反却构成了和传统主义妥协、结合的基础。韦伯指出,与清教的理性主义相比,儒家理性主义具有根本的弱点:儒家“虽然是理性的,但不像在清教那里是由内而外,而是由外而内地决定生活之道”(Weber ,1920e :534;韦伯,2004a :332)。正是这一弱点,使儒家的理性主义仅仅是一种“实用理性主义”(Weber,1920e:440;韦伯,2004a :219),在许多情况下徒然具有外在形式,“完全缺乏通过内在力量(不纯粹受传统与因袭所束缚的内在力量)影响生活之道的任何着力之处”(Weber ,1920e :522;韦伯,2004a :319)。 当然,韦伯并不否认儒家伦理包含了塑造士人生活之道的因素。 他尤其对围绕“读”和“写”的儒家人文教育印象深刻,承认它们“通过塑造士人生活之道对整个文化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Weber ,1956:170;韦伯,2004b :332;Weber ,1920e :411-412;韦伯,2004a :185-186)。 而且,更进一步地说,作为以“教化”为宗旨的“教养教育”的典型代表,儒家的教育不可能仅仅满足于外在的形式,而势必要同时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规定一个人的生活之道(Weber ,1920e :409;韦伯,2004a :181)。但韦伯认为,儒家伦理对人的生活之道的塑造主要是通过“礼仪”实现的:繁文缛节的束缚只停留在姿态和面子的领域中,使这种礼仪大部分是“象征性”的(Weber ,1920e :530-531;韦伯,2004a :317)。与儒家礼仪外表的形式主义相对应的内在心态,是一种“融入此世”的“警醒的克己、自省和矜持”(wache Selbstbeherrschung,Selbstbeobachtung und Reserve )(Weber ,1920e :412、444-445;韦伯,2004a :185、225-226)。礼之“节文人情”,在韦伯看来,只是对不合理欲望的控制以及对一切激情的压制。其目的不过是培养一种家长制传统支配结构中盛行的“恭敬”心态。因此,儒家伦理的“克己复礼”就只不过是在追求“外表的端正”,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世进行的社会控制手段,本身却缺乏真实的内在内容(Weber ,1920e :520;韦伯,2004a :328-329)。在我们看来,当然可以说韦伯对中国儒家“礼”这一中心概念的分析,只知“礼之文”,不知“礼之质”,缺乏对各种礼仪背后“礼义”的真正体会,最终不能理解“情深而文明”、“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的文质彬彬的境界。①「事实上,韦伯认为作为“礼之义”的“行修言道”不过是“约束性的传统主义礼仪的化身”(Weber ,1920e :523;韦伯,2004a :320)」但从理性化的角度来看,儒家伦理对人的生活之道的养成与清教伦理那种“由内而外的、中心的、由宗教而制约的、理性的生活方法论”根本不同,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后者是“一种严格的意志和伦理的理性化”(die streng willensm βige ethische Rationalisierung),那么,前者或可称为是情感和礼仪的“理性化”(Weber ,1920e :519-520;韦伯,2004a :328-329)。如果说后者并非“直情径行”的“戎狄之道”,那么前者同样也不是徒有其表的形式主义。中国社会思想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讲出这种情感和礼仪的“理性化”本身的“道理”及其伦理效果,而不在于在儒家的伦理中附会出一种意志意义上的伦理理性化。 不过,在韦伯看来,儒家“礼文”的“形式主义”是其理性主义与传统主义结合的关键环节。韦伯认为,儒家伦理适应现世的倾向,使其缺乏摆脱传统束缚的真正内在力量。这些传统束缚,既包括氏族国家的家长制遗习,更突出地表现在与巫术有关的力量上:儒家伦理不仅容忍巫术,而且在根本的地方与巫术有内在的关联:“一般可以说,在中国,古来的种种经验知识和技能的理性化,都朝向一种巫术的世界图景运动”(Weber ,1920e :481;韦伯,2004a :273)。 这种儒家正统对巫术的态度,在整个家产制支配形式中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既是“孝敬”的根源,又属于限制最高皇权的“宪法基础”(Weber ,1956:449;Weber ,1920e :485、297、490;韦伯,2010:717;韦伯,2004a :277-278、166-167、283-284,参见Weber ,1920e :308-313;韦伯,2004a :65-71)。儒家伦理的传统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也和巫术的影响有关(Weber ,1920e :519-520;韦伯,2004a :316-317)。而我们知道,韦伯一再强调,传统秩序始终依赖习惯与“巫术”心理的结合才得以建立其对社会行动的“约束”(Weber ,1956:26、167;韦伯,2010:128;韦伯,2004b :323)。如果不能彻底消除巫术的影响,儒家伦理建立的理性主义,就势必不能真正摆脱传统主义的羁绊,最终仍然不过是一种“绝对传统主义的正当性”(Weber ,1920e :461;韦伯,2004a :249)。在韦伯看来,理解儒家所谓“理性主义”的关键恐怕正在于,传统主义取代了卡里斯马成为其理性主义的内在核心(Weber ,1920e :401;韦伯,2004a :172)。 因此,在韦伯的“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儒家伦理尽管包含了理性主义的因素,甚至存在理性化的进程,但却最终无法摆脱传统的束缚,缺乏“进步”和发展。这样一种停滞的理性化,其根源在于儒家伦理未能找到借助卡里斯马力量克服传统的束缚,从而内在地改造人的生活之道的途径。韦伯断言,“道教没有自己的伦理(ethos ),是巫术而非生活之道决定人的命运”;而面对巫术的世界图景,儒家同样无可奈何,“无法从内在根除道教徒根本的纯属巫术的观念”(Weber ,1920e :485;韦伯,2004a :277,参见Weber ,1921a :371;韦伯,2005a :469)。儒家伦理的理性化不能完成“世界的除魔”,所以最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理性化。理性化对传统的克服,关键在于凭借卡里斯马克服巫术的世界图景,根除运用魔法、巫术以及仪式所有这些外在手段的努力。在韦伯看来,这才是真正区分东西方“宗教”历史命运的决定性环节。①「卡里斯马概念与西方的“普遍历史”进程的紧密关系,只有从这个角度看,才能得到清晰的理解。尽管从词源的角度看,这个几乎仅属于保罗神学的概念(例如《罗马书》1.11,11.29),本身就是上帝恩典(charis)的体现和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卡里斯马共同体,因而与巫术保佑的传统共同体存在着根本的紧张。这一词源上的意涵仍隐秘地贯穿了韦伯对卡里斯马在“普遍历史”中地位的最终判定,韦伯恐怕并没有像当代神学家以为的那样完全忽视了这一点(Dunn,1998:552-561、319-323,特别是553n.111对韦伯的批评;Potts ,2009:ch.3)。 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正如我们后面看到的,卡里斯马共同体作为所谓“属灵共同体”(《哥林多前书》1.7,12-14)的“普遍历史”意涵,恰恰来自围绕卡里斯马“个性”构成的一种独特的“社会”关系。而这一点正是韦伯从新教教会史学者索姆(Rudolph Sohm)那里借用这一概念背后的深刻动机(参见Haley ,1980)。不过,当希尔斯和艾森斯塔德以降的社会学家将韦伯的卡里斯马概念从一个所谓“特例”“延伸”成为一个“系统”和“全面”的概念时,韦伯卡里斯马概念背后的真正动机才变得模糊不清(希尔斯认为,韦伯的概念“太历史主义”了。[Shils,1965:203,参见本迪克斯,2007:265])。这种“泛化”后的卡里斯马概念将卡里斯马的“超常性”理解为对不同社会中不同超越力量(“不论是上帝的法律、自然法、科学法则、实定法、整个社会,甚至一个特定的法团或制度,像军队”)的非凡化身,甚至将卡里斯马和人对秩序的需求联系在一起,将卡里斯马看做是某种所谓“唤起敬畏的核心力量”(awe-arousing centrality ),或者试图区分所谓的“卡里斯马领袖”与“卡里斯马权威”,来考虑后者在所谓非人格性的制度中的作用(本迪克斯,2007:243ff )。这种卡里斯马概念一方面更多关注秩序或制度建设一面(即所谓“卡里斯马的日常化”),而相对忽视其中的革命性力量;另一方面强调卡里斯马在各种文化中出现的不同形态(氏族卡里斯马、巫术卡里斯马乃至各种世袭卡里斯马),而忽视了其纯正形态在西方理性化中的独特历史意义(Shils ,1965;Eisenstadt,1968;Schluchter,1989:392-408;Bensman &Givant,1975)。卡里斯马概念在社会学中的“日常化”,固然在韦伯自己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一定的文本支持(Shils ,1965:201n.2),但其根源仍然是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将卡里斯马等同于“正当性源泉”的做法(Parsons ,1949:663)」 但事实上,韦伯在将中国的儒家伦理纳入其“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时,多少面临概念上的困难:“儒教,就其欠缺一切形而上学,几乎没有任何宗教根基而言,是理性主义的,其理性主义走得如此之远,可说是处于我们可称之为‘宗教’伦理的最边缘的位置”(Weber ,1920b :266;韦伯,2004a :492;参见苏国勋,1988:71;比较Weber ,1921a :24;韦伯,2005a :29)。 也就是说,儒家伦理实现所谓“理性化”的方式几乎是最远离宗教的。而这恰恰和韦伯考察世界宗教的理性化时关注的焦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立:“要判断一个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水平,我们可以运用两个在很多方面都相关的标准:一个是这种宗教祛除巫术的程度;另一个是它将上帝与世界的关系,以及根据这一关系建立的宗教本身与世界的伦理关系,系统地统一起来的程度”(Weber ,1920e :512;韦伯,2004a :309)。如果按照这两个标准“判教”,新教苦行主义可以说达到了最高程度的理性化,而儒教“走得太远”的理性主义,反而因为欠缺上帝与世界的紧张关系,从而未能发展出一套系统地面对世界的伦理安排,而不得不维持和巫术的共存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理性化程度最低的。这一点构成了韦伯对中国儒家伦理的中心判断:儒家伦理既缺乏意愿也没有能力将大众带有浓厚巫术色彩的宗教信仰在伦理上予以理性化(Weber ,1920e :453、513-514;韦伯,2004a :236、310-311)。而儒家在普遍历史意义上的理性化程度之所以不高,乃在于儒家中缺乏一种以救赎宗教促成一种有规律的生活取向的中心力量(Weber ,1920e :458;韦伯,2004a :243)。 正是凭借对最远离宗教的“儒教”的考察,韦伯得以进一步澄清了西方理性化进程的真正根源: 清教的伦理—理性特征与儒教的对比一清二楚:这两种伦理都有它们非理性的根底,一个是巫术,另一个则是一个超越此世的上帝最终不可测度的神意。不过,从巫术衍生出来的是传统的不可冒犯——因为那些巫术手段业已证明是有效的,而最终,如果要避免鬼神震怒的话,所有传承下来的生活之道都是不可变更的。 而与此相对,从超越此世的上帝与因为造物的堕落从而在伦理上非理性的世界之间的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却是传统绝对不具有神圣性,因此人面临绝对无止境的任务,就是要将既有的世界在伦理上予以理性的驯服和支配:这就是“进步”的理性实质。与儒教的适应世界恰恰相反,清教的任务是理性地转化世界。(Weber ,1920e :527;韦伯,2004a :324-325)清教的非理性根底来自于不可测度的上帝与世界的紧张关系,但从这一非理性的根底出发,此世秩序在伦理上完全被降格为一种非理性的安排,任何传统都被剥夺了借助巫术或其他力量建立的“神圣性”或“自然性”。传统的瓦解成为在伦理上对自我和世界进行彻底的理性化的开端。而相反,儒教的理性主义反而来自一种植根在此世秩序中的“非理性的根底”(Weber ,1920e :432;韦伯,2004a :209),这就是“纯粹巫术性宗教的持存”,它是儒家“对世界无条件肯定与适应的伦理”的内在前提(Weber ,1920e :515;韦伯,2004a :312)。这里的悖谬在于,清教的理性化前提恰恰是根据极端非理性的前提彻底否定世界的理性,而儒家因为承认世界的理性反而不得不容忍非理性的巫术因素的存在,最终无法在理性上提升这个世界。在韦伯的分析下,儒教这种非宗教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反而成了一种不能彻底除魔的“传统主义”。 儒家伦理对道教异端巫术的宽容被追溯至儒家“最隐秘的倾向”(Weber ,1920e :527;韦伯,2004a :310)。 但如果对传统束缚的克服必须建立在彻底祛除巫术的基础上,那么这种除魔的理性化的历史根源是什么呢?韦伯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要打破巫术的势力,建立一种理性的生活之道,自古就只有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就是伟大的理性先知预言。并不是每一种先知预言都能摧毁巫术的势力,而只有先知能以奇迹或其他方式获得正当性,方有可能打破传统的神圣条规。预言已经导致了世界的除魔,这样才为我们现代的科学、技术,和资本主义创造了基础”(Weber ,1958:308-309;韦伯,2006:227;参见Weber ,1956:26-27;韦伯,2010:128)。 惟有希伯莱先知们才符合韦伯的这一理性先知的标准。而希伯莱先知们提出的上帝观念,“一旦采取了普遍主义的形态”,就构成了从巫术传统向宗教“伦理”过渡的决定性环节(Weber ,1956:341;韦伯,2010:564)。 先知在摆脱巫术传统方面的根本意义,在于作为卡里斯马的纯粹人身承担者(rein pers nlichen Charismatrger ),通过先知的启示和预言中的“伦理一神论”观念,确立生活本身的一体性,无论生活还是世界,都必须具有“一种明确的、系统性的统一意义”(Weber ,1956:345、354-355;韦伯,2010:566、577-578)。先知的这一努力带来了三个相互关联的伦理后果。首先,在先知的这种毫不妥协的“生活一体性”要求面前,经验现实本身在伦理上的缺陷暴露无疑:“(依据宗教的前提)世界作为一个有意义整体这一观念,无论在人的内在生活之道,还是他与世界的外部关系方面,都与经验现实相互冲突,产生了最为强烈的紧张”(Weber ,1956:355;韦伯,2010:579)。进一步,先知要求的“意义”与经验现实的冲突直接导致了对世界本身的重新估价:这个世界不再具有其凭借巫术和魔力手段所赋予的“意义”,而不过仅仅“是”或者“碰巧是”其现在这个样子,世界的进程因此被“除了魔”(Weber ,1956:396;韦伯,2010:639)。不过,世界的“除魔”并不意味着脱离或逃逸世界,因为这样将妨碍一个有意义的整体的建立。因此,先知的努力的最终后果是从自身出发彻底支配和改造生活和世界,彻底消除其中一切在伦理上非理性的因素(Weber ,1956:424;韦伯,2010:679)。 与世界的紧张,对世界的除魔,革命性的改造世界,先知“伦理”的这三个后果在“入世苦行主义”这种宗教形态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清教的入世苦行主义对一个人生活之道“警醒的有条理的支配”是韦伯在“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中始终关注的“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的核心意涵。在此基础上,苦行主义者“始终要求世界像他对有条理的理性自律一样具有一种伦理上的理性秩序和纪律”(Weber ,1956:428;韦伯,2010:685)。因此,这种入世苦行主义实际上“最大程度上实现理性行动本身的特征,最大程度实现对外在生活之道进行有条理的系统安排,并最大程度地将此世秩序建立为理性的事务关系和社会关系(die rationale Versachlichung und Vergesellschaftung)(Weber ,1956:429;韦伯,2010:687)。而通过这种对内外生活之道的革命性的改造,先知的精神进入到大众的宗教伦理中,伦理世界不再是少数大德高人(Virtuosen )与仍旧生活在传统和习惯中的大众的二元世界,而是通过“教派”建立一种受统一的伦理要求和纪律支配的理性化世界(Weber ,1920b:259-264;韦伯,2004a :485-491);同样,一个人的生活也不再以“节庆”的方式分裂为宗教和非宗教的两个部分,而是在整体上严格受到始终一贯的伦理的支配。只有整个此世的生活和世界图景实现这种伦理的理性化,日常生活中“过日子的方式“(Lebensf ürung)才不再是”因袭“意义上的”得过且过“,而是被提升为一种”天职“:对世界通过行动方式进行的苦行”改造(Weltbearbeitung)“(Weber ,1920b :263-264;韦伯,2004a :490)。只有当卡里斯马对个体人格与生活之道的塑造贯穿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卡里斯马对传统的克服才真正完成,而这就是理性化的最终目标。 当命运共同体中的自然关系最终被“革命性”地改造为物的秩序和纯粹“社会”意义上的关系,入世苦行主义将世界的“除魔”推至了极端。这样的世界秩序是否实现了伦理意义上的理性化,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但在苦行主义者的伦理理性化努力下,在这一自觉创造的新秩序中,“传统”被剥夺了她全部的荣耀,无论在内在的精神生活,还是在外在的各种秩序中,再也不能施展其无所不在的影响。经由先知革命,理性化得以实现了对传统的最终胜利,并借助这一胜利,确立了自身的普遍历史意义。 那么,中国呢?在韦伯分析的“世界宗教”中,“儒教”之所以是最外在的形态,原因在于,在这里,理性化似乎不仅从未取得对传统的胜利,甚至这场战争根本就不曾发生:“中国人的灵魂从未受到先知革命的洗礼”(Weber ,1920e:431;韦伯,2004a :208)。儒家伦理的突出特征,在韦伯看来,就是“绝对缺乏任何的‘救赎要求’,特别是出离此世来为伦理寻找根基的做法”(Weber,1956:374、411;韦伯,2010:606、661)。中国人似乎生活在先知们从未涉足的国度。 然而中国最终并不能置身于世界历史之外。儒家的伦理可以不受先知革命和救赎要求的困扰,但却无法回避西方理性化进程带来的挑战。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着手考察的“中心问题”,归根结底与中国在现代世界体系中的历史处境有关:“中华晚期帝国”无法因应对外政策的需要所面临的财政困境,其实是面对世界历史中社会秩序日益理性化的困境,尤其是面对理性的资本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结合所实现的“资本化强制”的困境(Tilly ,1992)。面对这一困境,在理性化的创生过程中理性化与传统的关系似乎已经不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中国好像无需再创造一套理性的生活秩序,而只需要“拿来”(aneignen)在现代文化领域中业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韦伯早就预言,这方面中国完全做得到(Weber ,1920e :535;韦伯,2004a :333)。这一理性化努力的实质是借助官僚体制的支配力量,以外在的方式彻底摧毁传统,自上而下地移植理性化的社会秩序。然而这一尾随者的理性化果真能够完成韦伯的设想吗? 官僚制的理性化……可以是针对传统的最重要的革命力量,而且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不过,这一理性化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革命。原则上……是“从外部”(von auβen)进行的革命,首先改变物与秩序,然后再以此改变人,也就是通过理性的目标—手段的设置,改变人对于外在世界的适应条件,可能的话,提高人的适应能力。与此相对,卡里斯马的力量奠基于对启示和英雄的信念,是在情感上确信一种显现的意义与价值,无论这种显现是宗教的、伦理的、艺术的、科学的、政治的或其他方式;它也基于英雄性——无论是苦行或战争的,法官的睿智或巫术的施展,还是其他方式。这种信念是从人“内部”开始(von innenheraus)革命,然后寻求根据其革命的意志来塑造外物与秩序。(Weber ,1956:836;韦伯,2004c :271-272) 借助官僚制支配实现的理性化,在根本上是借助“技术手段”以外在方式来改变人所在的社会秩序。但如果韦伯预见的中国理性化的“拿来”之路,因为儒家伦理具有的所谓“适应世界”的品格,而可以格外轻易地实现这场“从外部进行的革命”,那么我们不得不悲哀地发现,这种理性化仍然未能深入人心,真正实现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也因此未能在日常生活的核心建立内在的“革命力量”,从而仍然不得不需要不断从外部引入理性化的动力。当理性化进程从外部将中国人的生活带入到普遍历史之中,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在这一历史中的边缘位置并没有改变,只不过现在因为外在的支配手段不断瓦解和摧毁着自身的传统,从而这种生活的“世界图景”和生活秩序,已经日益依赖与普遍历史建立的无法摆脱的关系。这才是中国人生活陷入的根本困境:理性化从来不能在这里生根,而所有生根的力量却不断被外来的理性化所摧毁。 五 通过阅读传教士和汉学家的文献,韦伯对中国人性格最深的印象就是“显著缺乏神经(Nerven)”(Weber ,1920e :517;韦伯,2004a :314)。 韦伯认为这是一种极端冷淡、缺乏热情的气质,源于巫术和礼仪的影响(Weber,1920e :519-520;韦伯,2004a :316-317)。虽然清教和儒家都因为理性主义而是“清醒”的,但儒士的“清醒”是通过压制各种非常态的热情实现的,而“清教徒理性的‘清醒’则是建立在一种强有力的激情上,这是儒教所完全没有的”(Weber ,1920e :534;韦伯,2004a :332)。 这种内在的“强有力的激情”无疑是从先知到苦行新教徒的人格个性(Persnlichkeit )的基础,是卡里斯马的革命性力量的源泉。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从困境和激情出发重新塑造一个人的个性,并在此基础上改变人们的生活之道和世界图景,是卡里斯马的标志(Weber ,1956:182;韦伯,2004b :361)。而“个性”是卡里斯马概念的核心(Weber ,1956:179、182;韦伯,2004b :353、361)。正是个人超常的个性品质构成了打破共同体传统的革命性力量。而在具备非凡个性的卡里斯马领袖和承认其个性的追随者(扈从)之间形成的共同体,并非传统的命运共同体,而是一种新的“使命共同体”。对于这个新的共同体而言,基础是超常个性的“召唤”和“献身”,而这个共同体是否延续,不在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任何“自然关系”或者“伦常秩序”,而仅仅取决于对这种不同寻常的个性的认可乃至延续和继承。没有这种非日常的“个性”及在此基础上的“献身使命”的取向,卡里斯马共同体就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其反面(Weber ,1956:180-181;韦伯,2004b :356-359)。 表面上,与强调事务为本的非个人性秩序(sachliche unpersnliche Ordnung)的法理权威相对,“人身性”(persnaliche )是传统权威和卡里斯马权威的共同特点(Weber ,1956:159-160;韦伯,2004b :303-304)。但这种表面的类似掩盖了二者深刻的不同。传统权威的“人身性”首先是指“自然共同体”或“命运共同体”中的人伦关系。随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瓦解,以及共同体内关系的分化,这种“人身”逐渐更多意味着在人和人的“地位身份”之间形成的关系。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传统权威中的“人身性”,都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每个人的“人格特征”,而意味着每个人在共同体内部的人伦关系。①「因此韦伯才会激赏洛威尔(Percival Lowell )在《远东的灵魂》中的结论:对于远东而言,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非人格性”(impersonality )。这种远东灵魂的本质是亚洲无论个体还是文明都停滞不前的原因(一种没有达到自我意识的“孩子气的发展状态”)。韦伯虽然未必完全同意洛威尔在书中对personal /progressive的西方和impersonal /impassive 的东方之间所做的简单对比,但从个体个性的角度来理解西方和东方的普遍历史命运仍然是理性化命题的题中之义(Weber ,1921a :371;韦伯,2005a :469;参见Lowell,1888:Ch.1)」 这一点就突出体现在韦伯对儒家伦理的讨论中。以“恭敬”为核心的礼仪,就是一种身份伦理。“儒家社会伦理的冷漠性格”,在韦伯看来,就是因为它“排斥除了亲族、师生或友朋这种纯粹人际纽带(rein personaler …Bandes)之外的关系“(Weber ,1920e :445-446、493;韦伯,2004a :225-227、287)。这种”人伦“意义上的”人身性“(Personalimus)与卡里斯马权威的“个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韦伯讨论的西方理性化进程中扮演决定性角色的先知,是这种卡里斯马“个性”的突出代表,而先知的关键特征就是“个性意义的天职”。这种以“个性”为关键特征的“使命先知”(Weber ,1956:352-355;韦伯,2010:575-578),之所以能够对生活之道进行“理性的系统安排”,根本前提就是“与世界及其秩序之间一种持续不断的紧张关系”。如果说,儒家伦理的基础是以三纲六纪张理六合之内的天地人秩序,那么宗教先知引导的理性的伦理生活秩序,恰恰是借助上帝概念建立一种与“世界”(kosmos)这一概念的根本紧张关系:“他在世界中,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而且,“宗教越是从仪式主义升华为心志形态的宗教”(Gesinnungsreligiositt ),这种紧张就越强烈(Weber ,1920c :541;韦伯,2004a :512)。 而从天职到苦行新教的“内在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其实质就是借助这种与世界的紧张关系造就个体内在意义的“个性”。①「“‘个性’最内在的因素,作为最高和最终的价值判断,规定了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和意涵(Sinn und Bedeutung)。正是这些因素,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只有当‘个性’的这些最内在的因素,在与生活的困难进行斗争时,作为从我们最高的生活价值衍生出来的东西,对我们‘发挥效力’,从而展现自身的面目,并因此得以发展,我们才能赞成这些因素。而‘个性’的尊严确实就在于这样的事实:对‘个性’来说,存在针对其自身本己生活的价值,而且在个别情况下,这种价值存在于其自身本己的个体性(individualitt )独有的内在领域中”(Weber ,1982:152;韦伯,1999:6)」这种形态的“伦理理性化”,通过强调依据“日常要求”(Forderung des Tages )的朴素行动来赢得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从而才将个体人格与强调“非人格性”的社会秩序的理性化联系在在一起,这正是西方理性化的奥秘(Weber ,1921a :377;韦伯,2005a :476)。 而这种伦理理性化的“个性”塑造(所谓“伦理个性”,ethische Pers nlichkeit )之所以带来反传统的革命性后果,就是因为它彻底否定了人伦关系本身的伦理价值: 儒教伦理有意地让人们置身于他们自然生成的,或者经由社会尊卑关系所造成的人际关系(persnliche Beziehungen)里。儒教推崇,而且只推崇,那些由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师生与朋友之间的人际关系所产生的对人的恭敬义务。相反,清教伦理却相当怀疑这些纯粹的人际关系,因为它们只适用于造物;当然,只要这些关系不违逆上帝,清教还是容许它们的存在,并在伦理上加以管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与上帝的关系都是第一位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如果过于紧密强烈,带有崇拜造物的色彩,就无论如何都要加以避免。信赖人,尤其是信赖那些在自然关系上和我们最亲近的人,对于灵魂来说就是危险的。(Weber ,1920e :527-528;韦伯,2004a :325) 在儒家的人伦伦理看来,“将自己与所有其他人对立起来,追求惟一属于自己的独特所在,紧紧抓住自己以逃脱泥沼,直到形成一种‘人格’……这不啻于一种徒劳无功的努力”(Weber ,1921a :378;韦伯,2005a :476-477)。 但在坚持个体性的所谓伦理人格看来,怀疑并在根本上削弱人伦关系的伦理价值,是反传统的“个性”塑造的真正前提。而在新的个体“人格”的基础上,反传统的革命力量不仅塑造了内在的生活之道,还进一步重组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同体关系。这种新的共同体关系,发展了一种宗教性的“博爱伦理”(Brüderlichkeitsethik)。 “博爱伦理”贬低自然的人伦关系,用博爱的共同体取代各种“亲邻团体”(Nachbarschaftsverband ),特别是否定了在这些团体中盛行的亲疏远近、内外有别的伦理基本原则,而代之以一种所谓“爱的共产主义”(Liebeskommunismus)或者说“无差等的拒世之爱”(objektlose Liebeakosmismus) (Weber ,1920c :542-543;韦伯,2004a :513-514)。①「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博爱”或者“爱的共产主义”的前提仍然是“拒世”(Weber ,1956:391;韦伯,2010:632)」在多大程度上,这种“博爱伦理”的根源最终可以追溯至生活在世界帝国夹缝中但却缺乏自身独立政治形态,并在社会生活中饱受歧视的所谓“贱民民族”的生活之道和生活理想,仍是韦伯作品中最有争议的问题。②「对这一学说的恰当评判,不仅需要考虑韦伯对德国“犹太人问题”的整体态度,也需要考虑韦伯的学说与尼采著名的怨恨理论之间细微然而重要的差别,这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这里仅仅指出两点初步观察:首先,虽然韦伯始终强调“困难”(Leiden)对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具有重大的影响,但他本人并不认为在其社会学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这一想法是尼采怨恨学说的社会学化。其次,尽管韦伯的“贱民”理论与尼采的“怨恨”学说之间的关系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但从韦伯对“贱民民族”的实际考察看,或许具有世界政治意涵的“客族”(Gastvolk)处境,要比单纯心理学意义上的“奴隶”动机,更为重要。 而后面这一点无疑和我们在这里关注的问题密切相关(Weber ,1956:386-391;韦伯,2010:625-631;Weber ,1920b :241-242;韦伯,2004a:466-467;Weber ,1921b :1-8;韦伯,2007:13-16;参见Momigliano,1980;Abraham ,1992)」 无论历史起源是什么,这样一种以陌生人为中心的个性塑造、生活之道的伦理理性化和共同体生活(或者更严格地说,一种“社会”生活),其基本前提是一种能够始终对抗传统的卡里斯马力量。这种卡里斯马力量,在韦伯看来,是一种真正的英雄品格(Heldentum 或Heroentum ),它能“‘从内部’(von innenheraus)对人进行革命,并试图依据其革命意志来塑造事物和秩序”(Weber ,1956:836;韦伯,2004c :271-272,参见Weber ,1956:841;韦伯,2004c:280)。 然而我们都知道,虽然西欧的理性化能够借助这种个性的力量,经由生活之道的伦理化,在社会秩序的各个领域中有效地建立以事务关系和目标理性为中心的、超越情感因素、基于抽象法理规则的制度组织形式,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仍只是在发生学的意义上才是有效的。 正如卡里斯马的力量只限于其“初生状态”一样,西方理性化独特的“个性”与社会秩序的伦理动力机制,也同样只限于其“初生状态”:“它存在的分分秒秒都不断加速地从与经济完全隔膜,但却充满疾风暴雨式的情感的生活迈向在物质利益的重负下慢慢窒息而死的结局”(Weber ,1956:841;韦伯,2004c:279)。 不过,内心“分分秒秒窒息而死”的理性化,并没有蜕变成为“传统”,只不过丧失了最初推动它的强烈的人格力量和真正的英雄品格(Weber ,1920d :204-205;韦伯,1987:142-143)。而失去了“精神”的理性化,反而更加彻底地凭借其“技术手段”来摧毁和瓦解它所遭遇的所有传统,解构这些传统的神圣性及其自然基础,将任何所谓“终极性价值”放逐到纯属私人的隐秘空间中。然而,这些在私人生活的碎片中以“审美”或“个人体悟”等方式保留下来的终极价值,却再也不能成为造就真正伦理生活秩序的内在力量。理性化在获得“普遍的意义和效力”的同时,也抵押上了自己的灵魂。理性化和摩菲斯特所定下的契约,就是要竭尽其所有的力量,而它的命运却注定是当一己的个性吞噬了所有的个性后,一同毁灭(Goethe,2003:第1742,1774-1775行)。 然而,普遍历史最大的悖谬或许还没有到来。 韦伯从来慨叹,中国人的生活,因为消除了悲剧性的紧张,似乎从不知晓希腊悲剧式的“命运的逆转”(Schicksalsperipetien)(Weber ,1920e :205、491、522;韦伯,2004a :62、285、319)。而只有在命运逆转的时刻,巨大的悲剧力量才造就了卡里斯马英雄得以对抗传统的个性。 而此刻,正当化身为普遍历史的理性化本身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悲剧终结了所有的个性可能之时,在这里,在理性化机器碾过的废墟上,仿佛命运的逆转一般,却出现了真正英雄面对的困境。恰恰当传统丧失了其“神圣性”,当传统的自然根基丧失了道理的卫护,使其散失在日常生活的鄙野之处,不再被持守和传承时,传统才不再是日常的信念,而必须经由穷尽自身力量的“献身”,才能重返传统的自然基础,从中探求出“古老思想和理想强有力的再生”(Weber ,1920d:205;韦伯,1987:143)。因此,当传统被理性化摧毁之时,传统的守护才不是因袭,而面临如何将散失在日常生活角落中的传统重新转化为亲切贴己的生活之道这一真正艰巨的伦理任务,重新赋予被外在的技术理性化洗劫的伦理生活真正的“精神”(ethos )。中国现代生活的最终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置身这一困境中的中国人能否成为担负这一“精神”的英雄,并在悲剧性的历史处境中,仍然能够找寻到中国人生活的“孔颜乐处”。 苏国勋在《理性化及其限制》的开头曾经引用过里尔克的诗句:“这样的人,总在这样的时刻现身/行将终结的时代,再一次结清了它全部的价值/于是这样的人,负起整个时代的重负,把它抛入自己内心的深渊”。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只有这样的人,肩负起传统的人,才能在现代内心的深渊(Abgrund )中重新奠定传统的根基(Grund )。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 参考文献: 本迪克斯,莱因哈特,2007,《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金子文一,1969,《韦伯的比较社会学》,李永炽译,台北:水牛出版社。 苏国勋,1988,《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韦伯,2004a ,《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b ,《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c ,《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a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b ,《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古犹太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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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盆地周缘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阿克苏等地区是摩尼教坚守的最后一块阵地,摩尼教消亡的时间约为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此前,有关维吾尔族15世纪末便已实现了全民伊斯兰化的观点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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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夫先生,一九三六年出生,浙江永嘉人。一九五七年就读于复旦大学中文系本科,一九六六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班,师从刘大杰、朱东润、蒋天枢等先生。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二零一六年11月因病在北京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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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傅聪回国演奏、讲学,《人民日报》发了一个广告,称"著名英籍钢琴家傅聪先生钢琴独奏会......"。北京、上海另一些报刊也准备刊登音乐会广告,并拟发表相关新闻报道和记者专访。傅对《人民日报》广告颇有不满,说:什么"英籍钢琴家",我是个中国人。什么"傅聪先生",哪一天才能叫我一声"同志"啊!没过几天,一些原定发表的广告和新闻忽然不发了,约定的记者采访也没有了下文。傅聪是个十分敏感的人,他觉得困惑、不安,问:这是怎么回事?我说:不知道。恰在此时,一天晚上,中宣部理论局的郑仲兵告诉我:中央党校高级班一个学员给胡耀邦写信,对《人民日报》刊登那样大的广告,而且把一个"叛逃者"尊之为"先生"表示愤慨。胡对此信作了批示,大意说:演奏会开了也就开了,还要这样"大肆宣扬,真是荒唐"!(末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这个记忆大概是比较准确的。) 第二天傅将离京赴沪。我见到他,他的情绪显然不太好。当晚,我一夜未睡,给耀邦同志写了一封很长的信(400字稿纸十几页,当不少于4000字),把我知道的有关傅聪的情况向他作了尽可能详尽的报告,并说:你对党校信件那个批示不妥,我听说之后十分不安。我想,你如果了解有关情况,就不会那样批了。次日,我把信稿送给赵渢同志看(赵时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想请他帮助核实一些材料。赵说:你信中材料是准确的,但是不要提耀邦批示,那是内部的东西,你何以知之?更不要去批评耀邦。你把那些话统统删掉罢。我说:不必删。据我所知,耀邦是可以批评的,而且是欢迎批评的。你甚至可以同他当面争论,面红耳赤,如果你的批评合事实,有道理,他不会生气,反而会高兴。那信一字未删,中午12时半,我骑自行车到中南海东门,把它交给书记处一位秘书,并告诉他:这是一个"急件",请求尽快送达。后来,书记处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下午2点,胡一上班,就读了那信,随即说:这件事要想个办法妥善处理。当天或次日,胡写了一段很长的批语。大意说:傅聪的出走,是情有可原的。出走之后,没有做损害祖国的事。他在国外刻苦钻研业务,回国演出、讲学受到欢迎。对他,要体谅,要爱护,要关心。他在国外生活似不甚富裕,回来演出、讲学,要给一点报酬。要派一个人去同他谈一谈,以表示社会主义祖国的慈母心肠。当然,出走毕竟不是一件好事,对他是一个污点,如果(他本人)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 这个批件大概送到了文化部。我的信送出一两天或两三天后,一个晚上,周巍峙(时任代理文化部长)要秘书在电话里把胡的批示读给我听,并告诉我,已决定派吴祖强(时任音乐学院副院长)立即去上海见傅。后来,周巍峙同志以代理文化部长的身份请博聪吃了一顿饭,询问有何需要帮助之事。傅说,黄宾虹送给他父亲(傅雷)许多书画,他想带几幅去英国,海关不准。周于是同外事部门联系,使傅得到了一个免检签证。 以后,那封信传到了人民日报社,王若水把它摘要印了一期大字"内参"(《情况汇编》?)。不久,戈扬找我,说胡绩伟和韦君宜先后建议她向我约稿,要我把那信写成一篇文章,在《新观察》发表。戈很热情(这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她说:你的信写得好。只有党性很强的人才写得出这样一封信。我说:我不是党员啊。她说:你该算是一个党外布尔什维克。 可是,耀邦批示末尾说,如果傅无"公开表示",不可宣传。这就难办了。我因此没有动笔。不久,发现一期英文《中国建设》,里头有篇傅聪访问记,其中傅有一段话,大意说:"四人帮"倒台不久,我忽然从收音机里听到李德伦指挥中央乐团演奏贝多芬《第五("命运")交响曲》,我忍不住泪流满面,感慨万千。这么多年来,朋友们留在国内,受了那么多苦,我却躲开了。我感到内疚......我把这篇报道的中文稿送给戈扬,说:这可以算是一个"公开的态度"了吧?我们把这份材料报送中宣部,附一封短信,请示可否写文章。几个星期过去了,始终没有回音。戈扬说:没有说"不可以",那就是"可以"。你写吧。我写了一篇《雪泥鸿爪话傅聪》,在《新观察》发表了。这篇文章没有引起批评。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一位素不相识的中学老师在信中说:听说傅聪打算回国任教,你一定要劝劝他,还是像现在这样常来常往为好,千万不要回国定居。 我始终没有养成保存材料的好习惯。那封信的底稿、耀邦批示的追记稿(接到文化部秘书电话之后当即做了一个追记)、《新观察》文章和《中国建设》采访记,都早已找不到了。这里写的,全凭记忆,可能不尽准确--毕竟是整整20年前的故事了。时间过得多么快呀!真是可怕!但大意是不会错的。 李春光 二○○一年 八月十五日晨 推荐者于光远的话 : 两年前,有一天李春光同志到我家来,说起胡耀邦怎样处理傅聪回国演奏的情况。我在听了之后,认为应该设法公开发表。为此目的,我请他把情况写出来给我。他一回家就写。2001年8月15日晨写完,17日寄出。18日我收到后,不久,他又去美国了。 原先我对他说,我打算根据这个材料,自己写成文章拿出去发表的。所以在材料前李春光同志写了"光远同志参考"六字。可是看过之后,我觉得还是就用他本人所写的文字为好。我觉得他对事实写得具体真实,并且从他叙述的傅聪回国演奏一事前前后后处理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胡耀邦同志的为人,看出他处理问题既有高度的原则性,又有高度的灵活性,可以看出他处理事务的精神和方法。 请读者们特别注意这篇文章中,李春光同志所叙述的赵渢看了他写的那封不少于四千字的给胡耀邦的长信之后,劝他"不要去批评耀邦,你把那些话统统删掉罢"时,李春光回答说"据我所知,耀邦是可以批评的。" 我认为这篇文章有史料价值。因此我向《炎黄春秋》编辑部推荐,希望全文刊登。 2003年9月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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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市场喧嚣金潮澎拜商业广告铺天盖地,被专职/兼职吹鼓手们(诸如某些 "经理人""乐评人"者流)吹起来的"大师"漫天飞舞,围观者兴致勃勃,被吹 者得意洋洋,吹着吹着就信以为真了。中国不乏天赋极高的音乐人才。但是能成大器者少。不待成器,就被吹死了。鲁迅的话:"现在被骂杀的少,被捧杀的却 多",就像特为今天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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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1982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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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历史
20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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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聪的一些情况 (此为经王若水删节之李春光致胡耀邦信。标题是王加的--李注。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春节前后,我先后两次同傅聪长谈。我觉得有责任把我知道的情况说一说,或有助于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对各方面有点益处。促使傅聪出走的直接原因,是他的父亲,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被打成"右派"。同时,他本人也在一九五七年留学生归国学习期间,受到重点批判("白专道路"等等)。一九五七年初,傅雷到北京参加全国宣传会议,听了毛主席的讲话,兴奋莫名,夜不成眠。他觉得,在毛主席领导的这样一个党面前,是无话不可以讲的,是应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他睡梦里也不曾料到,他竟会因此变成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傅聪说:这个打击太大了。我好像觉得被推下了一个无底的深渊,心里充满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失望,甚至绝望。我即将毕业回国,我知道,等待我的,将是父子互相"揭发"、"批判"。对于两个自尊心很强,绝不肯违心地讲话、行事的人来说,这实在太难堪了!果真如此,再加上后来的"文化革命",前年就不是给我父亲一个人开追悼会了,很可能是开父子追悼会。他沉重地说:实在是"逼上梁山"。我那时想了很多。抛开我们父子的命运不说,我当时确实预感到国家可能要走上一条吉凶难测的路。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我是在极度痛苦和失望中走的。最近,三联书店准备出版傅雷书信集。那些字体异常工整、纸色已经发黄的信中,充满了一个老知识分子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至诚--也许应该称作"虔诚",简直虔诚到了好像一个宗教信徒那样的地步。也许正因为如此,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斗争的曲折性,他几乎毫无思想准备,以致在残暴的打击下突然、悲惨地辞世。多年来,傅雷身边一直带着毒药(这就是"士可杀而不可辱"吧)。一九六六年,傅雷夫妇在被接连批斗了三天三夜之后双双自尽。由于毒药年久失效,两个绝望的老人是在服毒以后又上吊死去的。谈到此事时,傅聪说:"文革"一开始,我就预感到这件事。我了解我的父亲,他就是那样一个人。我给家里打过一个长途电话,母亲接的,她激动地叫了我一声"阿聪",就大哭起来,电话立刻断了。我不敢再拨--这是我最后一次听到母亲的声音。傅聪出走后,写信向他父亲作了三条保证:一、决不讲关于中国的假话;二、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关系;三、决不放弃中国护照。第一条他并没有完全做到--他从未对外国人讲过他出走的真实原因。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说他之所以走,是因为不愿意下乡劳动,怕弄坏了手指。他说:在这类事情上,我对外国人讲了假话--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理智上,我都不能不这样做。第三条他没能坚持。一九六五年,他加入了英国籍。他说:这完全是为了生计。拿着中国护照,许多地方不准我演出。弄得我没有办法生活。傅雷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同他断绝了通信。直到半年后,他的岳父梅纽因(著名小提琴家,现任"国际音协"主席)写信多方解释、劝说,傅雷才同他恢复了通信。这次报上登的音乐会广告中称傅聪"著名英籍钢琴家",他很不高兴,印节目单时,坚持把"英籍"二字去掉。他在音乐学院指挥学生乐队,给学生讲提琴弓法时,有学生说这是英国弓法,他生气地说:什么"英国弓法",我是中国人,我不是英国人。至于第二条保证,他是始终坚持了的,他至今没有去过台湾。有个台湾记者去找他,被他骂走了,他说:你给我滚出去!粉碎"四人帮"后,傅聪看到了新的希望。一九七九年,他主动向我赴英艺术教育考察团要求回国做一点工作,考察团的同志告诉他国内条件还很艰苦。他说:我不怕,我一定要回去,什么苦我都能吃。傅聪三次回国教学、演奏,无论学识、修养还是工作态度,都得到好评,受到赞扬。为他开车的司机说:这个专家很老实,每天就是上学校练琴、教课。星期天也不休息。商店、公园一次都没去过。离京赴沪的当天上午,他仍像平日一样到学校练琴。这方面情况去年《中国青年报》发的一个内参有所记述。谈到我们学校许多天赋很好的学生时,他说:他们都是非常之好的材料,但是往往只能发展到某一个限度。他告诉我,他父亲曾对他说:你首先要做一个人,然后才谈得到做艺术家。他认为许多学生不懂得这个道理,一味热衷于技术,热衷于国际比赛,说穿了还是热衷于狭隘的个人名利,很少去思考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目的去学习音乐,心地很狭窄。这样的人,在艺术上的发展只能是很有限的。问题在于有些教师和领导人好像也喜欢这样,因为容易出"成绩"。他还认为我们的某些艺术创作、表演中存在盲目崇拜、模仿外国的庸俗倾向,搞得非常浅薄。一月三十日,《北京晚报》关于傅聪同中央乐团合作演出的报道,从原稿中把傅聪的名字全删掉了(但保留了同台演出的美国指挥家、乐团独唱演员的名字)。这件事对他刺激很大。在北京期间,特别是后期,有的同志对他态度有点冷淡,尤其是有的记者,对他先热后冷,使他觉得伤心。我想,这样一个人,又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是理应获得谅解的。 我感到应当使更多的人知道傅聪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如果在许多人心目中,傅聪始终是一个抛弃祖国、背叛人民的"叛逃者",那么,我们像现在这样热情地邀他回来讲学、演出,自然会使人感到是很没有原则的。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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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跟傅聪先生是哪一年认识的?李春光:应该是一九八0年。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他这个人好象不太容易接近吧?李:我们相识,是因为李德伦。他建议我同傅聪见面,谈谈。我就要他和我一块儿去--我和傅聪素不相识,万一谈不来,没话可说,那怎么办?事后证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见面后没过多久,我就知道,这是一个热情、诚挚、坦率、透明的人,一个可以推心置腹的人。那天晚上谈了好几个小时,分手时天都快亮了。记:你们谈些什么?李:地北天南,海阔天空。无非是音乐、艺术、社会、政治......也谈到他当年怎样出走,这么多年在外面的各种经历、波折,等等--也许是这次谈的,也许是后来谈的。记不得了。我不会去打听这些事,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讲。但他坦率地、详细地说起这些故事,其中自然透着许多感慨。记:后来,你给胡耀邦写信,告诉他这些事?李:对。那是一九八一年。傅聪回国后第一次举办公开音乐会。《北京日报》登了一个很大的广告:"著名英籍钢琴家傅聪先生钢琴独奏会"。对这个广告,傅聪本人不大高兴。他说:什么"英籍钢琴家"?我是个中国人。什么"傅聪先生"?哪一天才能叫我一声"同志"啊。可是,没过两天,这广告停掉了,不登了。原先还要发新闻,安排记者"专访",等等,也没有了下文。傅聪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他觉得不安,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也纳闷,一无所知。恰在这个时候,遇见在中宣部理论局工作的好朋友郑仲兵,他说:这个事情我知道呀!音乐会广告登出以后,中央党校高级班有一位学员给胡耀邦写信,对报纸登这样大的一个广告,而且把一个"叛逃者"尊之为"先生"表示愤慨。胡对这封信写了一个批语,大意是说,音乐会开了也就开了,还要这样"大肆宣扬,真是荒唐"!末尾这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可以去查查档案。我想这个记忆应当是比较可靠的。第二天,傅聪要去上海。可以想见,上海报纸不会发广告更不会发新闻了。他将遭到冷遇。这不是仅仅关系傅聪一个人的事。此后,类似之事可能一律照此办理。那就会引起很多问题。当晚,我一夜没睡,给耀邦写了封信,写得很长,也许有三四千字,把我知道的有关傅聪的情况,包括他怎样从波兰出走英国,这么多年在国外做些什么,回来后怎么样......详详细细叙述一番。信里写到:听说你那个批示之后,我非常不安。我想,你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不会那样批了。第二天早晨,我把信稿送给赵沨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去看,想请他帮助核实一些材料。赵沨同志说:你信里的材料是准确的,但不要提耀邦批示,那是个"内部" 的东西,人家会问:你怎么知道的?(就是说,你不应该知道你不应该知道的东西。)更不要去批评胡耀邦同志。你把这些话都删掉吧。 他这样说,自然是一片好心--怕我惹事招祸。我说:为什么要删呢?耀邦不能批评吗?据我了解,耀邦是可以批评的,而且是欢迎批评的,你可以同他当面争论,面红耳赤,如果你的话合事实、有道理,他不会生气,反而会高兴。这封信一个字也没有删。中午十二点半,我骑着自行车到中南海东门,把信交给书记处一位秘书,我说:这个事情比较急,恐怕要尽快交给收件人。后来,书记处一位同志在电话里告诉我:当天下午两点,一上班,胡就读了那封信,随即表示:这件事,要尽快想个办法妥善处理。当天或者次日,他写了很长一段批语,大意说:傅聪的出走是情有可原的。出走之后没有做损害祖国的事。他在国外刻苦钻研业务,回国演出讲学受到欢迎。对他,要谅解,要爱护,要关心。他在国外生活似不很富裕,回来演出讲学应该给一点报酬。要派个人去同他谈一谈,以表示社会主义祖国的慈母心肠。当然,出走毕竟不是好事,对他是一个污点,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个信送出大约三五天后,周巍峙同志(时任代理文化部长)要秘书在电话里把胡写的批语读给我听。又告诉我,已经决定派吴祖强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到上海去见傅聪。后来周巍峙同志以代理文化部长的身份请傅聪吃了一顿饭,询问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傅聪说,黄宾虹先生送给他父亲很多字、画,他想带几幅到英国去,海关不准。周巍峙同志于是跟外事部门商量,使傅聪得到了一个免检签证,就是出入境无须接受检查。以后,这信传到了《人民日报》社,王若水(《人民日报》付总编辑)把它摘要编发了一期大字"内参" (《情况汇编》。见本文[附录])。这样,看到的人就比较多了。不久,戈扬(《新观察》半月刊主编)找我,说胡绩伟(《人民日报》社长)和韦君宜(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先后分别建议她向我约稿,要我就傅聪的事情写篇文章。戈扬很热情(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她说:你的信写得好。只有党性很强的人才会写这样一封信。我说:我不是党员啊。她说:你该算一个党外布尔什维克。但是,耀邦批示末句说若傅(对出走事)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就难了。我因此没有动笔。不久,发现《中国建设》(英文版)一篇访谈录里报道了傅一段话,大意是: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一天,忽从汽车收音机里听到李德伦指挥中央乐团演奏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我不禁感慨万千,泪如雨下......这么多年来,朋友们留在国内,受了许多苦,我却躲开了。我觉得内疚......我把这材料送戈扬,对她说:这可以算一个"公开的态度"了吧?戈将这材料报中宣部,附一短信,请示可不可以写文章。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一点回音。戈扬说:没说"不可以",那就是"可以",你写吧!我于是写了一篇《雪泥鸿爪话傅聪》,在《新观察》发表了。这文章没有引起批评。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有位素不相识的中学老师在信中写道:听说傅聪打算回国任教,你一定要劝劝他,还是象现在这样常来常往为好,千万不要回国定居。记:给胡耀邦同志写信,你当时有把握他会及时处理吗? 李:是的。我给他写(或者替别人转)过不止一封信,无一例外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这些,今天没法多说。不过我倒想给你讲一个故事,它使我知道,胡耀邦同志确能听取不同意见。这事发生在为傅聪事写信之前一两年......我说这些,是不是离题太远了?记:不,不,你讲吧。我挺想听呢。李:那是一九七九年或者八零年,中国音协召开常务理事会。我建议就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第一,恢复《国歌》原词。《国歌》原本是《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文革"打倒田汉,《国歌》不准唱了,只由军乐队演奏曲子,变成了一首"无言歌"。"文革"结束两三年了,仍旧不唱,还弄了一个新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紧跟英明领袖华主席......"。我希望以"中国音协常务理事会决议" 的方式郑重建议恢复《国歌》原词。第二,建议电视台停止播送歌曲《社会主义好》。这首歌的主题就是"反右":"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一九七九年,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耀邦于是号召唱《社会主义好》。你们中央电视台就不停地播这首歌,天天播,黄金时段,"新闻联播"之后。改了一句词:"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改成"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因为那时右派都"改正"了。我有个少年时代的恩师,一个我终生不能忘记的可敬可亲的学者,当年被打成右派,那时"改正"了。他对我说:一听这歌就受刺激。一听就是"反动分子想翻也翻不了"--当年叫"右派分子",算"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现在,"右派分子"反倒升级为"反动分子"了,而且,你想"翻(案)"吗?你"翻不了"!我发言时讲了这故事。我说:这首歌特定的历史印记是改不掉的。它就是"反右战歌",政治上不好;艺术上也不高明,词、曲都显得空洞、粗糙。不必提倡这首歌了,不应去向那些难以愈合的伤口撒盐了。电视台天天播放,源自耀邦提倡。我们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以期有所改变。我建议就这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报送胡耀邦同志,并交《人民音乐》杂志发表。我发言之后,全场鸦雀无声。只有一位张权女士,默默坐在角落里,泪流满面。(她于五十年代初从美国回来,是当时全国最好的花腔女高音。五七年成了"右派",发配黑龙江。七九年被"改正",回到北京。大家选举她做音协常务理事)。这件事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 但是,没过多久,你们电视台停止播放《社会主义好》了。据我所知,"理事会决议"虽然没有做成,但是那个意见报告上去了。停播《社会主义好》的决定是由胡耀邦作出的。他那时任中宣部长。人人皆知,是他号召唱《社会主义好》,现在不唱了,不经他批准(也许由他直接决定),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改变。这个改变当时很引人注目啊。这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由此知道,耀邦同志是善听不同意见的。记:对于傅聪出走这件事,你怎么看?李:他当然是被逼走的。"逼上梁山"。如果不走,他无论如何过不了"文革"一关。照他的性格,多半会被毁灭。世上就不会有这么一个性格独特成就斐然的钢琴家了。在那个时候,一九五八年,做这样一件事,要有点勇气啊!记:据你看,傅聪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李:诚实。有一次,我随便跟他说起:你为什么不弹柴可夫斯基?因为那时候刚刚"开放",柴可夫斯基比较通俗,容易听,容易有"剧场效果"。我建议他弹一点柴可夫斯基。他很坦率,他说:(弹)柴可夫斯基需要非常辉煌的技巧,我没有。这就是傅聪!他的技术不是很好。抗战期间,颠沛流离,有时,一两年时间没机会弹琴。他没有很好的"童子功"。他并不忌讳谈这个事情。他从不自我粉饰。但是他在艺术上有自己的无可取代的特点。有一次独奏会,听众很热情,他几次返场加演,最后弹了一首肖邦夜曲,一首非常深情的曲子,弹得很精彩。大家拼命鼓掌,他就是不肯再加演。后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再弹一首呢?他说:不行,我的眼泪已经快要掉到琴上了。他弹琴,不是用手指头在键盘上扒拉,他是用心在弹琴,把内心的热情倾吐出来。一个艺术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诚实。艺术不是"做"出来的。"言为心声","唯乐不可以为伪"。好的艺术,好的音乐,一定是从心底自然地流出来,涌出来的。记:傅聪的性格同他父亲有许多共同点。李:你说得对。他从他父亲那里接受的东西太多了。这是我后来读到《傅雷家书》时感触很深的一点。傅聪何以成为这样一个钢琴家?可以从《傅雷家书》得到解释。这本书应该重印。这是一本很重要很重要的书。对于教育尤有价值。傅雷先生强调再三的"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就像是针对现今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而说的。我们现在许许多多学校,大、中、小学,教这个教那个,唯独不注意教怎样做人。什么是音乐?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也很少讨论。似乎这都是些空洞无用的话题。"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教育方面不能说一无所得;但是,总体而言,所谓"教育改革",究竟有多少成绩?《傅雷家书》里许多话看似老生常谈,但它们包涵着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教育中一些最有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历来讲究"尊师重教"。何为"师"?何为"教"?韩愈讲"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道",大概就是道德,义理,信仰,修养,价值观念,人生哲学这一类东西吧。韩愈把它置于教育的首位。孔子最赞赏颜回,不是因为他门门一百分,年年考第一。他看重颜回安贫乐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黄宗羲记东林士子"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这种动人的气象,今天离我们很遥远了。我并不赞成"尊孔读经",那里面有许多陈旧迂腐的东西。其实,不独儒者,古今中外,无论何门何派,凡有点真才实学的人,没有一个把知识、技术置于教育的首位或中心。教育的职责在于塑造人格,启迪智慧。我们现在许多地方是有意无意地扭曲人格,窒息智慧。你们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好象是个"公益广告",叫做"知识改变命运"。大意是说小孩子家境贫寒,后来上学苦读,得了知识,于是变为"成功人士"......对这个口号,对这个节目,我十分怀疑:这究竟是个"公益广告",还是个"公害广告"?据我所知,有些(可不是"个别"啊!)穷困学生,"学成"之后就是一门心思拼命搞钱,甚至不择手段,穷凶极恶,伤天害理,无所忌惮。有些贪官污吏就是这样培养造就出来的。这是谁之罪?同我们这些年的教育,这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价值......有没有一点关系?事情往往是这样:所谓"不提倡",必是另一种"提倡"。不谈做人之正道,很可能在不知不觉倡导做人之邪道。不讨论何为艺术、何为音乐,往往有意无意导向非艺术、非音乐,反艺术、反音乐。鼓吹知识第一,技术第一,学而优则富......这样过分功利化的教育,必是病态的。几年前,开一个研讨会,于光远同志说:教育制度如不改变,一百年后,中国人就成为劣等民族。这是危言耸听吗?在这些问题上,《傅雷家书》可以给我们很多有意义的启示。 (李春光据录音记录整理。 二OO五年九月)(CCTV-10采访 20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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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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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新书:《<大江大海>骗了你》指出龙应台书中史料错误、只谈现象不谈原因、用悲情躲避更深刻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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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评传 (作者:(美)汪荣祖、李敖) 第五节 挡不住的经济起飞 蒋介石是一个独裁者,政治上高高在上,意犹未足,还想身兼各家。既然他本人上有所好,他的手下,自然也就高帽一顶顶送上来了。我们信手一抓,就可来上一大堆:照国民党中常委谷正纲说,"蒋公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军事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青年日报》);照国民党驻美"大使"董显光说,"我民族领袖蒋公介石,为近代最伟大之军事政治家"(《蒋总统传》);照国民党国大代表蒋一安说,"蒋公发明力行哲学",是"大哲学家"(《先总统蒋公哲学思想之研究》,页一),照国民党理论家林桂圃说,"蒋公是当代世界上一位了不起的大政治思想家"(《先总统蒋公政治思想之研究》,页四十八);照国民党"教育厅""厅长"刘真说,"蒋公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而且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先总统蒋公文教思想之研究》,页八十七);照国民党训导专家洪同说,"蒋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更是一位成功的教育实行家"(《先总统蒋公文教思想之研究》,页七十一);照国民党新贵魏镛及国民党教授缪全吉说,"蒋中正先生......更是一位推动行政现代化的理论家与实践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九日《青年日报》);照国民党台北市"议会长"张建邦说,"蒋公是都市管理学家、未来学家"(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新生报》)。此外,照修泽兰说法,蒋介石无异是艺术家;照蒋复璁说法,蒋介石无异是书法家;照于斌说法,蒋介石无异是宗教家;照金克和说法,蒋介石无异是经济学家......以上所列的种种家中,其实蒋介石只能跟政治家、军事家沾上边而已,并且,他还够不上是水准以上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最不相称的无疑是"经济学家"那顶高帽,没有迹象可以显示他具有像样的经济学知识。然而台湾最足称道的却是六十年代以后的经济起飞,对蒋氏而言,可说是无心栽柳柳成荫,因为蒋介石一门心思在"反共复国",而非"经建台湾"。有意种的"反共复国"之花,早已成为昨日黄花;无心栽的"经建之柳",倒是处处成荫。 台湾光复之初,满目疮痍,乃战后的表象,日本亦复如此。日本经营台湾五十年,为了有利可图,在殖民地建置了不少经济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业的开拓与增产,以及南北铁路交通、乡村水电等等。此外还留下大型工厂,如铝厂、糖厂等等。总之,蒋介石退据的台湾,物质基础之佳,远非毛泽东退据的延安可以想象。 蒋介石的大撤退,带来近两百万外省人,使台湾人口增至八百万。总的来说,此一人口增加,"财富"多于"负担",其中大多数的军公教人员,正是台湾所缺乏的,而大批技术人员更直接有助于经济建设。不要忘记,蒋还以非法手段把全中国的国库黄金运到台湾,稳定了台湾的金融。 此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便是美国因素。美国人并不喜欢蒋介石,甚至厌恶他。然而为了阻遏共产主义的扩张,于朝鲜战争爆发之后,主动派第七舰队保护蒋介石的台湾,封锁毛泽东的大陆。为了使台湾成为西太平洋上的"不沉母舰",美国又恢复对蒋提供大量的军援与经援。从一九五一年到一九六五年间的经济援助,平均是每年一亿美元。凡耗资较多的建设,均由美援支付,如肥料工业、石门水库所需美元部分、交通运输设施、农复会项目以及文化交流、教育卫生等等。台湾经建的一个主要功臣尹仲容就承认美援的巨大功效: 美援一方面解决部分长期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又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如无美援支应,则不但若干经济建设无法进行,即台币内外值亦无法稳定......美援成为经济发展及经济稳定之主要支柱。(尹仲容《台湾经济十年来的发展之检讨与展望》,页二八二) 尹仲容在此没有提到的是,美国的巨量军援承担了蒋政府庞大的军费开支,减少财政赤字,不致严重影响到经建。美国也为台湾的经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技术和市场。不仅此也,即使美援停止后的十余年间,由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继续为台湾提供贷款达六十五亿余美元(据国府官方数字),对台湾的财政与工农生产,都起了积极作用。 在日本殖民地时代留下的基础上,在美国的大力援助下,加上众多而又廉价勤奋的劳力,使台湾于一九六O年初开始进入经济起飞时期。工业生产于一九六三年首次超过农产,确定了以出口为导向的贸易经济,赚取外汇,引进更先进技术,增加就业机会,使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脱贫致富,跻身亚洲四小龙之列。蒋氏父子对经建完全外行,他们的贡献应从对经建阻力的大小来衡量。就蒋介石而言,他"一心一意都在反攻复国上致力"(语见蒋介石《掌握中兴复国的机运》),并未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他的经济学知识浅薄,又要以孙中山的信徒自居,受制于闭门造车的三民主义。三民主义即使不是共产主义,至少是一种社会主义,绝对不会是使台湾经济起飞的资本主义,以至于往往扌干格丛生,矛盾百出,必要时连蒋介石也只好暗中曲解行不通的三民主义。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蒋介石主持国民党第十二次党务会议开幕典礼,以"机密"文件--《对本党实行三民主义党务工作之指示》,说:"实行三民主义优先任务,为民生主义。民生主义之中心工作,为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对此课题之意义,据我对总理平时训示所了解的,所谓平均地权之意义,第一,在交通发达之处及都市之土地,凡涨价者,借征收增值税之方法,以达到'涨价归公'的目的,用意乃在求消除贫富之不均,故增值税,亦可谓为实行'涨价归公'手段之一种。其次,则为现代都市政府如对其土地照价收买、区段征收、土地重划、超额土地之收购以及都市整建(如违章建筑)等之通例,亦皆为'涨价归公'之手段,政府可以发行都市土地债券,以筹集基金而实施之。此种良法美意,如能在都市实施,则不仅为平均地权,而实亦为消除贫富不均,并且为建设都市之张本。第三,在交通未发达以及土地未开发之处--即乡村土地,如农田山地,其地价变动性较少,则可征收田赋或实物,而免征地价税,以便于'耕者有其田'政策之实行。"如果我们细心一点,就会发现这一"机密"训词的立论,不但与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有极大的出入,并且和蒋介石以前论列"平均地权"的文字有极大的出入。试看在这一"机密"训词前三十二年--一九三五年九月,蒋介石在峨嵋军训团讲《国父遗教概要》,就指出:"因社会之发达进步,地价必有增无已,如果土地之增价,归之私人,则社会公共之努力无所获益,而地主反不劳而坐享其利;天下不平之事,未有甚于此者。所以总理说:'地价之不可不先定,尔后从事于公共经营也。......定地价之法......予以为当由地主自定之为便。其法以地价之百分抽一,为地方自治之经费。......此后凡公家收买土地,悉照此价,不得增减。......而将来所增之价,悉归于地方团体之公有。如此则社会发达,地价愈增,则公家愈富。......不平之土地垄断、资本专制,可以免却,而社会革命、罢工风潮,悉能消弭于无形。此定地价一事,实吾国民生根本之大计,无论地方自治或中央经营,皆不可不以此为着手之急务也。'这种办法,就是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的实行。平均地权,是总理最大的创造,也是我们政治、经济上最重要的学问,同时又是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办法。" 照孙中山的"创造",四十年前台北东区的地价,地主申报,每坪也超不过一百元,如果"悉照此价,不得增减",今日政府"收买土地",每坪付一百元,则无异打劫土地、作弄地主,当然是行不通的。蒋介石终于知道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行不通的。因此他在"机密"训词里,硬以"增值税"代替全部"增值",而说"增值税亦可谓实行'涨价归公'手段之一种"。殊不知孙中山的胃口,绝不止于"增值税",而是"所增之价"的全部。蒋介石不得不违反总理遗教,是很显然的。显然固然显然,仍不肯公然违反,易辙而行,以至于孙中山把三民主义漫天喊价,蒋介石把三民主义就地还价,形成一种"知易行难"的困境,为经济发展制造了意识形态的障碍。"涨价归公"之外,作为民生主义王牌的"节制资本",亦因为事涉空想,没有可行性。蒋介石以下的国民党人也不肯明目张胆指它是空想,仍只好暗中予以曲解。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蒋介石主持国民党第十二次党务会议开幕典礼,以"机密"文件--"对本党实行三民主义党务工作之指示",指示说:"至于节制资本方面,亦并不能专在限制私人资本的发达方面着想,我以为节制之节,实为调节之节;节制之制,乃为管制之制。此即以政府对私人资本调节与管制之方法,来发展其国内公私经营之资本。此实为总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使社会均富,无复贫富悬殊之理想。这样的实行民生主义,亦即使社会平等之社会主义,而绝非如共产党假借社会主义,而实施其大私有的垄断集产之共产主义。"于是,蒋介石又进一步说:"至于总理所说:'国家经营之企业,凡有独占性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道、航路、矿产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又说:'要发达大实业,照我们中国资本、学问和经验,是做不到的,便不能不靠外国已成资本。我们要拿外国资本,来造成我们民生社会主义。'由这段话来看,就可知道总理所说的节制资本,其目的乃在发达国家资本,并非是限制私人资本,而不许人民参加国家经营之企业。我以为总理之意,不但是奖励人民私人资本投资于国家企业,而且要奖励外国资本来投资于我们国家的企业,以发达国家资本。不过私人资本应由政府负责调节与管制,而防止其过分的畸形的发展,以免产生大富阶级的不平均而已,此意原甚明显,我故曰节制资本,并非限制私人资本,乃将私人资本由政府予以调节管制,使之有计划的发展,而且奖励私人投资于国家企业。如此只要国家资本发达,则私人资本亦必经过节制阶段,而更可使之发展,不过始终要由政府加以调节管制。因之亦就可知总理的节制私人资本之本意,不仅是加以调节管制,而且寓有保护之意。"蒋介石又说:"此实为节制资本之真谛,而于今日我国经济之发展更为重要。因为国家所经营的大企业,除了极少数具有国家特别需要性质,必须由政府单纯出资经营以外,其他大多数企业,皆可组织股份公司,让民股参加,而由国家经营(甚至也可以容纳外国资本在内,那对于国内私人资本,自然更无排除之理)。当时总理所指如铁路、航业、矿产皆由国家经营,我以为今后时代变迁,而且我国人民的经验学问,现在亦并不比外国人为差,故这种国家企业,一面自可组织公私合营的公司来兴办,一面还可运用我国人民自己所有经验学问来管理公司,以发达国家资本,乃为合理合时之举,我们不能将总理的良法美意,以胶柱鼓瑟、执一不化的心理来误解,使革命建国的事业遭受阻滞,以至于如过去那样的挫败。" 蒋介石这一"机密"文件,充分说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其实早被他的信徒给"修正主义"了,蒋介石以为"节制资本"中的节制,乃是"调节之节"、"管制之制",其实孙中山的原意,绝非如此?选由此而下的所有演绎与解释,除利用外资一点外,也全部与"总理遗教"不合。当年孙中山公开说:"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选"如今蒋介石却暗中说,"今后时代变迁",不可"以胶柱鼓瑟、执一不化的心理来误解""总理的良法美意",因而反师孙中山"节制资本"之名而羊头狗肉之。挂羊头固然仍可以卖狗肉,然而总比不上货真价实的大商号。 蒋氏父子由于知识上以及信仰上的限制,固然不可能主动地去推行政治自由化,在经济自由化上亦十分被动。这些多多少少给资本主义经济起飞的台湾带来负面或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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