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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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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网站运营花费3520万。另有中国工会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670万。作为文教机构非盈利网站,很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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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关注《"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的两部新作:《回家》与《说客》。这两部作品分别为两位剧作家各自三部曲之终结篇:《回家》是过士行"尊严三部曲"之三,讲述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面对当今社会的迷惑与梦呓,他疯言疯语解读时尚社会,他将信将疑迷惑看待自身;《说客》是徐瑛"春秋三部曲"之三,以特别的叙事展现春秋纷争,用子贡的视角看待群雄争霸。《说客》此次上演两个版本,林兆华导演和易立明导演各导一版,各得其趣。且先让导演隐身,我们来倾听《回家》和《说客》的编剧过士行、徐瑛的想法,希望能读到更多,关于剧作,以及剧作者本身。 几乎每晚演出前,林兆华导演都站在剧场门口,已然成为一道景观,他抽着烟,想着事,听着,笑着,说着,沉默着,或许就是为了喜欢看开演前的这一刻? 他说,他希望能听到不同声音的、中肯的、真正的艺术评论。 过士行:回家,关于人的尊严与荒诞 《艺术评论》:《回家》,家究竟在哪里?还有家吗?已经回不去家了。通过这部作品您想表达的是什么? 过士行:对人在现代社会的处境的担忧,想要传达出人活着的尊严。但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问题。 《艺术评论》:这部作品是在写您自己那一代人吗?那个老年痴呆症患者,与您的年龄与经历相吻合,有与这个社会的不相融,有对人生的回望与失望。他是一群人,一代人,是一个符号、一个表征。他的一生被您归结为0000。 过士行:对这个老头儿的感受差不多是我对这代人的整体感受。在老头儿的时代里,有集体没个人。他们在做集体的牺牲,是一代人的牺牲。这一代人没什么好说的,不断地参加运动,被运动裹挟,个人追求几乎没有。但这种人是大多数。 《艺术评论》:此次看德国版《哈姆雷特》,最后连续几十个关于人生的追问,是"生存,还是毁灭"命题在当代人中的延展,特别感动,有一种安慰感,就是:其实每个人都在选择和困境之中。但是《回家》给人最终的感觉就很悲凉,始终把赤裸裸的创伤亮给你。 过士行:我就是想来狠的,没有时间再来说客气话了。 《艺术评论》:您自己有没有觉得这部作品过于灰色? 过士行:其实生命更多是在灰色地带里。但人年轻的时候能够抵抗,因为你有理想和希望。就这个人来说,他肯定是灰色的,他的一生实际上是虚度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他本人的原因。他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是,他毫无价值。 《艺术评论》:在揭示这样一种本质和真相的时候,不考虑给予一点亮色? 过士行:亮色作品不缺。 《艺术评论》:开篇中,一位中年红衣妇女没完没了地在跑步机上跑,是表现一种生命的无知无觉吗?结尾处,空竹的意味?是导演的处理,还是您的想法? 过士行:这个戏的主体结构,是独角戏,开篇是老人眼中的世界,就是社区。社区老年人经常锻炼,中国人比较注意身体的锻炼,不太注意精神的强壮。结尾是一个不能言传的东西,我选空竹有多义性,有禅宗意味的启发。每个看戏的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解释。 《艺术评论》:作为您的"尊严三部曲之三",终结篇,您怎么看待《回家》在三部曲中的位置?您自己喜欢这部作品吗? 过士行:中等吧。这部写得最难,难在结构。我想了大概两年,先是结构成精神科病房,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案件,但是越写越实,自己都觉得没意思了。后来,我就想写一个不适应现代生活的人,写他的感受,干脆抓住这一点来写,就是关注现代人的生存状况,关注一个失败者眼中社会和人生。 《艺术评论》:您怎么寻找到老年痴呆症这个点的? 过士行:其实,是我母亲渐变成老年痴呆症的过程。由于不断地看病,见到很多人。包括戏中的那些病人,都真有其人。 《艺术评论》:您能从老年痴呆症的细节中,还有之前的厕所、火葬场等通常是被人们忽略或有意回避的地方,领悟到关乎生命的东西。您认为自己是个很敏感的人吗? 过士行:是的,我很敏感。搞艺术必须敏感,要不感受不到。司空见惯之后我们麻木了,但是艺术家能将其提炼出来,让你重新感受。 《艺术评论》:中国的文化艺术,荒诞色彩是比较淡的,但您的作品中荒诞、象征、隐喻的意味很强。 过士行:荒诞,是本质特征。比如,你来到世间这件事本身没有选择,这就很荒诞。居住地、语言、家庭、男女性别,都没有选择,本身就很荒诞。整个人类从哪里来的?很荒诞。 《艺术评论》:您受西方哲学和文学艺术的影响很深吧? 过士行:是。艺术上受到贝克特、卡夫卡、布尔加科夫的影响深,喜欢迪伦马特的《罗慕路斯大帝》、《天使来到巴比伦》,我想自己导演《天使来到巴比伦》。西方的学术书籍、现代小说、哲学,叔本华的东西,都看一些。对世界的感觉是禅宗的。我感到,人在年轻的时候,更多的是书本上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你自己会发现问题,一叶知秋。 《艺术评论》:怎样看待自己从事戏剧创作? 过士行:爱写,就像农民喜欢种地,踏实,熟悉,喜欢。我也一样。哪怕挣得少也愿意干。我干别的干不好。以前愿意表达的很多,现在有点欲说还休,不觉得是个多重要值得写的事儿。这是生命力减弱的表现。小孩子生命力强,闹啊,吃一碗面条,他也要折腾半天;老头儿吃了人参,都不爱动唤。再比如青年人生活再苦,突然产生一段爱情,就灿烂了;中年人,一笔横财,也行。老年人,这些事起不到作用,生活在做减法,可以欢乐的事情越来越少。 《艺术评论》:那您觉得自己创作生命力最强的是什么时候?是写"闲人三部曲"的时候吗? 过士行:是。四十多岁,生命力强。那时还是跑戏剧口的一个记者,挺忙,春节休息五天,请假两天,就写了一个戏。《鱼人》,在朋友家写的。"闲人三部曲"表达对人和生命的理解,那段时间,对逍遥人生比较感兴趣,对庄子喜欢。那时候,更超脱、逍遥,精神在这里。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语言具有很强的冒犯性,在挑衅作为普通人遵守的规范和言语禁忌。 过士行:激怒观众。这种艺术手段,彼得·汉克发明的,很有力量。《回家》其实应该在小剧场演出,更适合。 《艺术评论》:您怎么看待自己和当代其他人的戏剧创作? 过士行:不一样。有的作品我不会写,我写的,他们也不会写。我们目前的问题就是大家都太一样了。所以我要写不同的。 《艺术评论》:您有某种程度上的边缘化的感觉吗? 过士行:有这种感觉。被一部分人认可。也有人喜欢我的戏。 《艺术评论》:不被认可在哪里? 过士行:不知道。以前,我们习惯于集体观赏、集体讨论,集体意见。但是美学应当是个体的,你喜欢这个、他喜欢那个。我们经常要弄成一致的,装修的也要看左邻右舍,没有个人思考。很在意别人怎么评价。过两天风气变了,就全改了。真正的好作品,好书,就像药,不好吃,枯燥晦涩,但是读完之后,对人特别好。我们国家特别奇怪,生理上,比任何人都喜欢吃药,但是精神上的药,没有人买和注意。 《艺术评论》:您平时是什么样的生活状态? 过士行:我很随意,有些不良嗜好。玩鸟,喝酒,毫无意义,但是我很投入和偏执。我干什么都很偏执,进去得太深。本来写戏是玩的,但是一下子就无法自拔。 《艺术评论》:说说您的良好嗜好。 过士行:看书。最近不怎么看,费劲。宗教、哲学以前看得多。《圣经》读了两遍。爱看两希文明--希腊和希伯莱文明的书籍。 《艺术评论》:徐瑛说,他是乐观主义者,写的是悲剧;您是悲观主义者,写的是喜剧。您怎么看他的这句评说? 过士行:他说的对。但我的喜剧属于黑色喜剧,比较残酷,人物的行为是可笑的,命运是可悲的。当我们不好好想的时候,不认真的时候,好笑。认真的时候,就很悲哀。 《艺术评论》:《回家》就是这样,所有的喧嚣和可笑都是表层的,底色很沉重。 过士行:没办法,跟人的性情有关系。我,很随意,比较平静,偶尔突然间不开心。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会涉猎广泛,而且会涉及最新出炉的社会热点问题,您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您的创作与现实的紧密关联度? 过士行:就是网上。我上网,新闻网,社会新闻、军事新闻。其实,真正的真相不大好找寻的,需要你联想的。 《艺术评论》:您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最多,他对您作品中强烈的个人色彩和独特理解,能够认同吗? 过士行:我们最大的共同点是,对戏的兴趣非常浓烈。林兆华不排戏没法活,我不写戏就不知道干什么。在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人,易立明、王翀。就是喜欢,所以坚持做,不是道德高尚,只是喜欢。拿强盗来说吧,明知有危险,他还干,他就是热爱。 《艺术评论》:下一步的打算? 过士行:目前还没有猎物进入我的视线,一片苍茫。可能会改编戏曲,将传统戏曲改成话剧,保留戏曲很多精华。是一种尝试。 徐瑛: 迷恋凛冽的春秋气质 《艺术评论》:从您多年的创作历程来看:歌剧《胡笳十八拍》、《茶》、《李白》、京剧《兵圣孙武》、《宰相刘罗锅》(下本)、《连升三级》(上下本)、歌舞剧《清明上河图》等,您对历史题材有一种强烈的偏爱。 徐瑛:我智慧不够,对当下发生的事情看不清楚,所以我只写静止的历史,不写流动的历史,现代戏目前还不敢去碰。 《艺术评论》:此次上演的新作《说客》,与此前的《门客》、《刺客》构成了您的"春秋三部曲",您对春秋时期的历史和人有一份特别的迷恋吗? 徐瑛:春秋时期,中国处在一个非统一的状态中,没有绝对的强权,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对老百姓来说,那是一个残酷的时代。但那个时代的思想界却非常活跃,那时候的人,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只要给他一个机会,他便可能轰轰烈烈一番。中国历史上极致的人物多出现在那个时代,对戏剧创作来说是一个宝库。 《艺术评论》:此次邀请展的主题是:悖谬的世界,《说客》想要表达的是何种悖谬? 徐瑛:子贡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四方游说,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个个原本不相干的人物都被他卷了进来,把一个局部战争变成了一场世界大战。目标是和平,结果却是天下大乱,给天下的苍生带来了一场大灾难,这是一个悖论。你不能用通常的道德观评价子贡的行为,站在鲁国人的立场,子贡是大救星和民族英雄,但是站在其他人的角度,他就是战争贩子。《说客》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它让我们的是非观与道德观都变得模糊了,你说不清楚他做得对还是做得不对,很难用简单的对与错对他的所作所为做出道德上的判断。我们因之而陷入困惑,因为困惑,或许就会要追问一些关乎人性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与之无关的人物会被卷进来,并且那么兴奋地投入到一场疯狂的杀戮之中? 《艺术评论》:《说客》与《刺客》、《门客》的气质不太一样,《刺客》与《门客》更激烈,相对而言,《说客》理性了很多。 徐瑛:《刺客》和《门客》更极致,更具凛冽的春秋气质。《说客》有点黑色幽默的喜剧色彩,跟当下联系更紧密一些。但就一部戏来说,这个题材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即故事缺乏一波三折的大跌宕,没有特别强烈的戏剧冲突,一切都来得太顺利。你觉得好看是因为我让子路跟着子贡游说四方,没有这个张嘴闭嘴背诵老师语录的子路,这个戏不会生动,我想表达的思想也无从表达。 从本质上来说,这个戏所表现的是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冲突。孔子与他最喜欢的弟子子路代表了理想主义,但在一个物欲横流、礼崩乐坏、见利忘义、讲究实用的时代,理想主义完全不堪一击。也正因为此,孔子仁政理想的价值才更加凸显,让人对他怀抱敬意。 《艺术评论》:《说客》以另一种视角和思维来看待历史和历史中的人,会有一种智力上的快感,就像《罗慕路斯大帝》,极有趣也极富深意。当然,这种写作只有在对那一段历史具有非常透彻的理解,并赋予自身的独立思索之后才有可能完成,这很难,也很可贵。三部曲中,您本人最喜欢的是哪一部? 徐瑛:自己最喜欢的还是《门客》。赵氏孤儿的故事家喻户晓,千百年来不断翻演,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我对这段历史有我自己的诠释,和别人的理解不一样。它给观众提供了另一个阅读历史的思路,我以为这是《门客》的价值所在。 《艺术评论》:看《门客》的时候,只觉得寒光闪动、凛冽逼人。真像是一柄锋利的短剑上下翻飞,凌厉、冰冷又炽烈,将人和世间事一层层地削,削到所有的真相几乎就要呈现,削到所有人都只剩下最真的那一点,这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任何相见,都是极其痛楚的,也是极其动人的。实际上,《门客》是在重新看那几个被看了千年的人,在重新理解和体会他们的命运和内心,在为所有的人寻找动机和理由。最打动我的是赵氏孤儿被强加的命运。 徐瑛:我写这个戏的原始动机,集中体现在了孤儿的一段台词中:"我为什么姓赵?我为什么是赵氏孤儿?为什么我一生下来就得承担这样一个为家族复仇的使命?把三百条人命的仇恨寄托在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身上,难道您不以为这种想法本身就很荒谬吗?您怎么就知道这个婴儿会平安地长大?万一他命薄活不长呢?万一他福浅长不大呢?万一他天生就是一个傻子呢?即便他头脑健全四肢发达,谁又敢肯定他就愿意拿刀杀人去完成属于他的复仇使命......"没有这些疑问,不会有这个戏。我对这个故事的拷问,追寻出这个故事所内含的荒谬性来,是我对中国人传统价值理念的思考。 《艺术评论》:赵氏孤儿是一个命运悲剧,因为他从生下来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要承担起为家族复仇的使命。他不被允许是他自己,他无法获得自我,他没有选择。孤儿拒绝报仇,就是在强行地获取自己的身份,在顽强地要去看到自己。他抗拒自己的命运。但是,对注定的命运来说,顺从是悲剧,抗拒也是悲剧。只是戏中的屠岸贾,是不是被您写得有些太温情脉脉了? 徐瑛:传统戏中的屠岸贾很脸谱化,就是一个奸臣。我把他作为一个人去写,努力去塑造一个最接近历史真实的他,自然就能看到他温情的一面。因为如果他的身上没有温情的一面,赵氏孤儿不可能在他的眼皮底长大,孤儿做出复仇的决定也不会那么艰难。 《艺术评论》:《门客》的导演易立明有些太赶了,当然,也是一种显著风格,他是那种性格很急切简练的人吧? 徐瑛:我开玩笑说,他是一个摇滚青年,就喜欢流水快板,连原板的节奏都不能忍受,更别说中板、慢板了。戏的节奏确实处理得有点太快,但他要的就是这种让人喘不过气来的效果。虽然稍显极端,但总体感觉是我喜欢的。 《艺术评论》:说起易立明,我想,他导演的《阅读雷雨》让我们看到对待或者说是对付经典的另一种可能性。真的就是一场阅读,一篇惊心动魄的读后感。原剧被拆散了,最尖锐的冲突、最主要的人物以极其尖锐的方式被直接呈现。舞台上,明和暗,形成一个剪刀似的光影空间,锐利、逼仄、阴鸷、窒息,光线在逼迫着你,音乐也在逼迫着你,光线和音乐共同牵引着剧的行进。 徐瑛:他极聪明极有想法,而且非常懂音乐,我坚信他将来一定是中国最好的舞台剧导演。 《艺术评论》:《门客》是写的"赵氏孤儿",现在电影《赵氏孤儿》正在上演中,而且就我所知,目前国内有若干以"赵氏孤儿"为题材的作品在酝酿中,有歌剧,有地方戏,歌剧甚至同时有两部。为什么突然这么多人不约而同来关注"赵氏孤儿"?您认为,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某种内在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因素? 徐瑛:《门客》完成于七年前,易立明决定排这个戏,既不是想跟别人PK,也不是想借电影的势来炒作自己。这个戏原来也叫《赵氏孤儿》,为了避嫌,我们甚至连剧名都改了。对当下兴起的赵氏孤儿热,我也觉得奇怪,可能是大家都想呼唤一种精神吧?我本人容易被激越的故事感动,比如黄花岗起义。在我看来,那种激越的情怀乃是一个民族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女性的成分很少。 徐瑛:春秋三部曲是男人的故事,但我自以为我写女性题材的戏写得更好,比如歌剧《胡笳十八拍》。那部戏我投入的情感最多,把自己都写哭了。 《艺术评论》:您所偏爱的题材,以及您作品的气质,与您是一个湖南人有关系吗? 徐瑛:应该有吧。湖南人敢为天下先,骨子里有浪漫的气质,所以湖南出革命家。革命家多是理想主义者,天马行空,异想天开。写家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写家也是革命家。 《艺术评论》:戏剧写作对于您的意义是什么? 徐瑛:就是一种表达。我对生命的感悟,借助戏剧的形式表达出来,仅此而已。 《艺术评论》:你对自己写作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徐瑛:确定一个题材之前,我会先问自己,这部作品写出来,十年后还能不能演。如果判断能,那就有写的价值。 《艺术评论》:你是一个很有历史感的人啊! 徐瑛:这辈子你做了些什么,将来是要清盘的。(笑)把自己放到历史中去了。 《艺术评论》:此次另一部新作是过士行的《回家》,您对过士行怎么理解? 徐瑛:过老师是中国当下最值得重视的戏剧编剧,他有悲天悯人的情怀,看问题很敏锐,很睿智,与此同时,他还很天真。他始终保持着对生活的警惕,关注民生,并且敢于表达,无所顾忌。作为一个写家来说,他比我纯粹。 《艺术评论》:怎样看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 徐瑛:林兆华导演是我的恩师,到目前为止,他已执导了我的七个剧本了,包括戏曲、歌剧和话剧。没有他的提携,我不可能有今天。 《艺术评论》:接下来有什么写作计划吗? 徐瑛:有几个感兴趣的题材,还是静止的历史。林兆华导演希望我明年写个现代题材的戏,所以也可能尝试一下,看情况吧。 《艺术评论》:期待着您的新作。感谢接受我们的访谈。 (感谢林兆华戏剧工作室、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期《关注》栏目予以支持。) "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 (2010年11月29-12月19日 首都剧场) 《建筑大师》:11月30日-12月1日 原著:易卜生 导演:林兆华 《哈姆雷特》:12月4日-5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德)卢克·帕西瓦尔 《哈姆雷特1990》:12月6日-7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林兆华 《阅读雷雨》:12月8日 原著:曹禺 导演:易立明 《门客》:12月9日-10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回家》:12月11日-12日 编剧:过士行 导演:林兆华 《说客》首演:12月14日-16日、18日-19日 编剧:徐瑛 导演:林兆华 《说客》:12月17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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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苍茫》曹征路是继《那儿》《霓虹》等现实主义题材作品广受关注之后,再次用批判的眼光审视资本运作中草根人物的人性与命运;再次用浑厚的现实主义笔法、富有社会理想的责任意识触及中国现代社会的整体现实,写就的一部长篇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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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篇,张中行《奇人奇迹》,启功《玩物不丧志》,黄苗子《王世襄其人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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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之间关于东亚共同体的讨论的对话至为重要,可是仅仅局限于中日之间的讨论也是不够的。此外,如是讨论还多数停留在政府的层面,还应该在地域、地区的层面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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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学》一书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西方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进入一个新时期的标志性著作,该书扉页上的题辞道:“献给普实克,他的工作使此书成为可能。”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最早和最杰出的研究者,捷克著名汉学家雅罗斯拉夫·普实克(1906-1980)对此是当之无愧的。 普实克早年在布拉格查理大学求学时,专攻古希腊罗马历史,后来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成为了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的学生,从此迷上了中国。1931年,他获得了布拉格东方研究所的奖学金,前往中国进行学术考察,在1932到1934年的两年半当中,他先后到了广州、上海和北京,阅读了大量的中国文学作品,其中鲁迅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稍后他又去日本访学,其间曾通过《文学》杂志社以及内山书店同鲁迅有过通信联系,得到鲁迅不少帮助,成为他终生难忘的重要经历。 1936年6月23日,在日本的普实克用英文写了一封信给鲁迅,希望鲁迅同意他翻译《呐喊》,商量报酬的办法,索取序言和照片,并要求鲁迅谈谈自己在中国文坛上的位置。此时鲁迅已在病中,他请冯雪峰写一篇介绍自己的短文,这就是《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1936年7月写给捷克译者的几句话》,此文经鲁迅看过,略有删改,据冯雪峰后来在此文附记中介绍,“涂去的是讲到他受俄国文学者影响的地方,将我原稿上的托尔斯泰和高尔基两个名字涂去了,他说:‘他们对我的影响是很小的,倒是安得烈夫有些影响。’又一处,是讲到他的艺术天才的地方。”7月21日,鲁迅抱病写下了《〈呐喊〉捷克译本序言》,并按中国传统的方式手写一份准备提供给普实克。7月23日,鲁迅给普实克回信,同意翻译并表示不要报酬。鲁迅对一位初出茅庐的捷克小青年,态度是如此热忱,关照是如此细致。普实克接到此信后极其兴奋,很快又来一信表示感谢,并告诉鲁迅自己正在研究中国古代的小说,曾经认真研读过《中国小说史略》和《小说旧闻钞》,希望进一步得到鲁迅的帮助。鲁迅在9月28日的回信中表示“极希望您的关于中国旧小说的著作,早日完成,给我能够拜读”,鲁迅说,自己先前看过几本西方人写的中国文学史,其中关于小说的部分“都不十分详细”,所以“我以为您的著作,实在是很必要的”。普实克从这里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二十年后,已经成为著名汉学家的普实克在《回首当年忆鲁迅》(上海《解放日报》1956年11月17日)的纪念文章中回顾往事,对鲁迅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该文还提到他在1940年出版过一本回忆录《中国:我的姐妹》,其中记述了关于鲁迅的事情。 长期以来中国读者对普实克所知不多,他那本回忆录也不易读到。最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推出了普实克《中国:我的姐妹》一书的中文版,满足了读书界的一大夙愿。在该书第44章中,普实克对鲁迅有如下描写:“我也与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的鲁迅先生开始了书信来往,当时他躲藏在上海,我必须通过一个日本出版商传递信函,他当时为鲁迅先生出版书。鲁迅是‘中国作家联盟’的领袖,他对当时统治制度的错误和缺点的攻击使得许多人感到非常恼火。他的短文集《呐喊》是我最早读过的现代文学中的一部,……鲁迅以其强劲有力而又简明扼要的笔锋创作了中国的第一部现代文学作品。他的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从某些方面看,可与杜甫的诗相媲美。后者也同样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寥寥数笔便描绘出了社会的凄凉和悲惨景象。这些诗里充满了愤怒的呐喊,神秘而阴霾的心情,这样的风格我们也可以从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身上看到。我是通过自己研究中国古典小说和短篇故事的论文,才得以和鲁迅先生接近的,他写了第一部中国小说史以及其他一些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我就这些问题和他在书信里进行探讨,他对我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这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这里提到鲁迅与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相通相近之处,就是一个大有意味的观察。可惜关于普实克与鲁迅是怎样共同探讨中国古代小说的,现在我们还看不到什么材料。又,上述文字中还有两点不够准确:一是“中国作家联盟”应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左联);二是内山书店只卖书,并不从事出版,当然也没有为鲁迅出版过什么书。 普实克与鲁迅的交往虽然因为鲁迅的去世而显得相当短暂,但他对鲁迅的研究却贯穿了一生。1940年普实克根据自己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观察和阅读写出了《中国的新文学》一文,其中对以鲁迅为首的中国现代作家作了详细的介绍。此文是欧洲汉学家对中国现代文学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此文发表之前,只有荷兰汉学家戴闻达(J.J.L.Duyvendak)和俄罗斯汉学家阿列克谢耶夫(Vasilii Mikhailovich Alekseev)撰文介绍过中国现代文学,但都不如普实克的文章这样全面而翔实。普实克在这篇文章中还特别强调,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必须联系中国古代文学,不能一刀切为两截。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意见,也正是王瑶先生所提倡的学术路径。 从二战结束到1970年代欧洲学者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普实克的研究继续代表了欧洲的最高水平,他关于鲁迅小说的精辟见解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发表出来的。首先,他认为鲁迅的小说具有一种强烈的抒情性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比如《在酒楼上》、《故乡》、《一件小事》等都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风格。确实,鲁迅虽然主张“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而在实际的创作中,他却没有采用晚清“谴责小说”或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的路径,他所师法的是19世纪末期开始涌现的现代主义作家,鲁迅与周作人于1909年翻译出版的两册《域外小说集》多取富于现代主义色彩的作品,早已深刻地预示了这一点。 其次,普实克认为,鲁迅的小说不以情节取胜。从最早的《怀旧》到后来的《白光》、《示众》,鲁迅都无意创造激动人心的情节,甚至有意降低戏剧性的效果。《白光》中的陈士成就比实际生活中的模特儿——住在鲁迅家附近以教书为生的本家叔祖子京——要简括得多;而《示众》简直完全没有情节。不靠故事情节而巧妙直接地走向主题的中心,这种途径在普实克看来恰恰体现了中国新文学最新的一路。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普实克始终认为鲁迅代表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最高成就,并因此与美籍华人学者夏志清展开了辩论。1961年,夏志清出版了影响深远的《近代中国小说史》,其中对鲁迅评价比较低;普实克立刻写了长篇的书评来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文章指出其他所有现代作家都缺乏鲁迅之所以成为鲁迅的特点:“寥寥数笔便刻画出鲜明的场景和揭示出中国社会根本问题的高超技艺。”低估鲁迅的成就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偏见之外,也还因为有人习惯于西方小说的模式而不能欣赏这种近于文人写意画之小说的“异量之美”。 普实克不仅研究鲁迅,在生活中也实践着鲁迅的精神,1968年“布拉格事件”对普实克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他克服各种困难一直坚持自己的工作,直到去世。普实克在《中国——我的姐妹》中关于鲁迅说过这样一段话:“我非常欣赏先生性格中的坚韧和力量,他清楚地看到了生活的本质,认为美好的前途只能通过斗争赢得。”这段话也同样适用于他本人,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对鲁迅能看得那么亲切,那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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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东渐以来,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重大起伏,都同知识界对海外学术文化的理解与态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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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政治
2011/03/22
| 阅读: 1915
英文 Sami G. Hajjar (1980). The Jamahiriya Experiment in Libya: Qadhafi and Rousseau.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18, pp.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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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读者看到本书中译本之际,不知道是否还可以说,这是波斯纳法官的最新著作[1]因为他的《法律与文学》第三版已预告“即出”。尽管讨论的主要是美国的法官和司法,本书对于中国当下的法官、法学人乃至法律人却都有重要的实践和学术启示、参考甚或是指导意义。我先简单概括阅读后感受最强烈的,尽管未必是波斯纳着重传达的一些要点。普通人、法学教科书以及法官自己通常对审判的看法或声称,大致是法条主义的。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法官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这一理论基本是18至19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典型代表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2]就刑法而言,这一理论的实践追求尽管有后面分析的不现实,却很有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无理扩张,维护了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但这被法学家扩展成了普遍化的法治和司法的理论原型。根据这一原型理论及其隐含的逻辑,法官只是适用法律,从不创造法律———那是立法机关的工作和责任;因此有了严格的三权分立的理论。这个源于刑法的理论原型控制了法学家对司法的想象,乃至伟大的韦伯悲观地预测,未来会出现自动售货机型的司法和法官。[3]但从一开始,即使在贝卡利亚那里,这一观点也不像我们今天通常认为的那么坚定不移。[4]从理论上看,除了有关小前提的假定———事实总是清楚———不现实外(补救的实践制度是“疑罪从无”);有关大前提的假定也不现实韦伯的悲观预言来自他对“形式理性”的历史主义迷信和价值怀疑,更来自他对司法实践的陌生。在英美法系,特别在普通法领域,不仅法官造法是常例,在美国的宪法和制定法领域,司法也从来不是三段论的。[6]喜好理论圆融和整体性的法学家不自在了;但更不自在的是法官。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自己裁决的政治合法性又何在)的司法经验和参与性观察,在这两个方面弥补了主流司法理论的缺失,重塑了法官研究的基本模型,大大推进了司法决策研究。尽管一如既往吸纳了诸多学科的洞见,波斯纳将此书界定为更多是法律心理学著作,因其集中关注的是法官如何思考(包括不思考),这种思考会受哪些个人性因素(认知和情感)的影响。但波斯纳的“心理学”不是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或生理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而是相对晚近的认知心理学,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在这个意义上,这也是一本法律社会学或法律交叉学科研究著作。是他的又一次“超越法律”的努力。二基于其他学科的诸多研究以及他个人的分析观察,波斯纳发现,法官并非圣人、超人,而是非常人性的,行为受欲望驱动,追求诸如收入、权力、名誉、尊重、自尊以及闲暇等他人同样追求的善品,因此受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只是法官职位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以及更大的司法行动语境与其他人或其他职业不同,才使法官追求的表现形式与常人不同。尽管常规(大多数)司法决定看上去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仅适用已有规则或有什么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的法条主义者;法官的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preconception),进而直接塑造他对案件的回应。特别是非常规的案件,在美国,在上诉审,在联邦最高法院,法条主义决策材料常常得不出可接受的答案,因此会出现一个开放领域。但职责要求法官决定,法官不得不相当多地依赖其他传统非法律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个人的政治看法、政策判断乃至个人特性。结果是,法官的决策不仅不符合法条主义模式,而且司法判决中还充满了政治以及其他许多东西,乃至是“政治的”(political)。所谓“政治的”,很容易被误解。波斯纳界定,它首先指法官在开放领域的被迫的“偶尔立法”。它可以指法官的决定反映了(因此并不一定是刻意追求)对政党或政党纲领的忠诚,或对与政党或党纲都无关的某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同(“自由派”或“保守派”)。它还可以指一些看似纯技术性的判断,例如,为大家一致赞同的目标寻找最佳手段的判断。在美国制度语境下,政治甚至还可能指法官为了获得法院多数票,用个人魅力、狡猾、交换票以及恭维来诱使其他法官赞同自己,尽管他想要的也许只是恪守现行法律,而不是造法。影响法官司法决定的还有个人性的要素,包括先天的个人性格或气质,后天的个人背景特点(如与种族和性别相关的经验),以及个人阅历和职业阅历。法官甚至会有与其政治观点和个人特点都不一定有关的个人策略考量。例如,在美国合议庭审判中,一位法官接受并加入多数法官的意见,也许并不因为他认同该决定,只是若公开反对反而会引发人们的关注,从而增加了该意见的影响力。此外,司法制度的许多细节,薪水、工作量、年龄以及法官的晋升可能,都会进入法官的有意无意的思考,并影响法官的司法行为。波斯纳分析表明,法学界通常认为会内在约束法官的“司法方法”、“法律推理”、“解释”等,以及学术界和舆论的评论对美国法官不大起作用。法条主义工具,包括那些最神圣化的工具,既空泛,其中还总是有大量的裁量,不构成有效约束。学界批评往往太不理解法官的工作,对法官完全无用,也不产生影响。舆论很少关心除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仅仅对大法官略有约束。由此导致在开放的法律问题上,恰恰因为没有其他约束,情感、人格、政策直觉、意识形态、政治、背景以及阅历这些在其他职业中(例如医生或商业)本不重要的因素就会决定法官的司法决定。哪怕法官自认为没有任何政治考量,旁观者也会有不同的发现,乃至指责法官虚伪或口是心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除舆论之外,其他约束更少,则更是一个政治的法院。波斯纳并不因此认为司法是随机的、任性的或是党派政治的;司法的政治性不等于党派政治或意识形态。他指出,大多数法官都希望、也都在努力“干好”。这就好比下盘棋,理论上讲棋手自己想怎么下就怎么下,但他想赢,会努力下好,因此不会随心所欲,不会任性,会遵守游戏规则。法官想成为好法官,也会遵守司法的游戏规则。但这个游戏规则不是法条;司法上的“好”,标准也不确定,会随情势变化,往往不可能获得全社会一致认可。这就使得任何决定都变得有政治意味了。因此,波斯纳认为,重复他之前的分析和倡导,[8]美国法官其实都是实用主义者;但不是“怎么都行”的,而是受约束的实用主义者。游戏的规则要求法官无偏私,理解法律可预测并足以指导人们行为的意义,整体上关注和理解制定法的文字。实用主义法官会高度关注并评估一个司法判决的系统、长远后果。但即使如此,法官还是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他可能成为,尽管无需成为一位政治性的法官。读者若只是由此了解到司法并非仅仅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则,那就是有眼无珠了。该书的贡献在于展示了活生生的人如何与司法的和社会的制度互动造就了我们称之为“法官”的这些行动者,他们为什么如此行为和思考,从而为“在非常规案件中,法官实际上是如何得出其司法决定的{(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统一的、现实的且适度折衷的解说……一种实证的审判决策理论”。[9]它完全不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普遍采取的那种模式)?在目前条件下,会不会加剧目前已经引发社会不满的尽管是部分法官的滥权和腐败问题?在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位高权重的单个法官(而不是法院)也一定会受到更多的各种压力,不仅使来自党政领导和机关,而且常常甚至更多来自强大但未必正确的民粹压力,中国的法官或法院会不会变得更孱弱?波斯纳关于法官和法院的政治性分析凸显的另一问题是,中国法学界至今关注不够,但英美司法中很明显,即初审与上诉审的必要功能(职能)分工。大致说来就是,初审集中关注事实问题和纠纷解决,上诉审则集中关注法律、政策和隐含在这背后的政治性问题,即规则治理的问题。受传统司法模式影响,当代中国至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上诉审,只有二审。二审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督和指导初审,关注的仍然是纠纷解决,基本放弃了或至少没有自觉追求协调统一二审法院法域内的法律实施,在必要时解释“造法”,推进规则的完善和发展。这在2008年的许霆案[11]中就非常突出,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将之发回重审,放弃了本应当由其承担的“法律审”;而重审后广东高院的二审裁决书不过是更精细地重复了重审的判决。[12]这种审级制度,主要借鉴的是欧陆司法模式,但在中国语境下更强化了,各级法院功能基本相似,关注重复,没有职能分工导致缺乏效率。我不是说这在中国当代语境下完全没有道理,目前中国一审法院总体而言司法专业技能确实相对弱,不时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有法官腐败的因素,也许都需要强化二审的业务指导甚至监督。但当代中国语境也有很强的审级职能分工的要求不仅是司法的效率要求,改变司法体制日益行政化的要求,防止利用行政关系串联更大腐败的要求,[13]以及平衡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的要求。放眼看来,在中国这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审级职能分工甚至有更重要的制度意义。由于各地法律需求不同,更需要各上诉法院来有效兼顾法治统一和灵活适用的准立法者功能,需要上诉法院在社会争议大的案件中凝聚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共识,以便促使各地的司法和司法制度竞争。而这些都要求对审级制度从制度功能的角度展开深入分析、讨论、评估和改革。五这也就触及到波斯纳集中讨论的另一个问题,一个在当下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中很是“政治不正确”的问题在处理“难办案件”之际,[14]上诉法官和法院是否必须有一种政治判断,有一些政治考量,而不能仅仅持法条主义。至少有三种情况迫使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犀利并无论如何要做出一些政治性判断。我甚至预测这种需求会日益增加,而不会如同一些学人乐观预测的“五年之后,规范法学即教义学———引者注问题就会明朗了”。[15]首先是面临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但必须且只能由法院通过“解释法律”———其实是“偶尔立法”———来解决的新现象,例如侵权案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16]二是看似可适用的法律,但适用的结果直接冲撞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平正义底线,也需要运用政治判断才能有效解决,例如“许霆案”。[17]以及三,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即罗尔斯的“重叠共识”[18]做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例如所谓的“二奶继承案”。[19]因此需要政治判断和考量并不是“后现代”的。政治敏锐、政治判断和政治考量当然不等于直接套用和搬用执政党方针、纲领或政策。这种做法应当反对;它可能会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有效区分政治和法律、政策的真诚努力,结果既不利于政治,也不利于法治。但至少在上面提及的这三种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则必须以规则治理的方式承担起无法推卸的政治责任。否则,法院的司法合法性和权威性就会受侵蚀;短期的民粹一定会转换成为媒体的舆论压力,党、政、人大等机关会对司法机关施加强大、直接的压力,而这会极大冲击司法独立的发展。刘涌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换言之,政治性判断不是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而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认真面对,而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这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这类难办案件之际,除了考虑法律之外,必须考虑系统的后果———对社会,对整个政治制度,以及对司法体制。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法条主义说这种考量不对,只应当考虑法律。但问题是,如果司法结果直接与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共识或当代中国人的公平正义观相抵触,这样的法条主义的判决在社会中一定会被视为并最终会变成是政治的。有政治考量或政治判断并不必定是追求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为了避免司法政治化。注意,我说的主要还是上诉法院和法官,不是每个法官,也并非各层级法院。因为,即使要求,也不大可能做得到。如同上一节所分析的,不同层级的法院和法官的制度功能必须不同,司法所需的政治考量、敏锐和判断因此应当随着审级不同和法院层级不同而不同。波斯纳在书中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也正因此,他才专章讨论了为什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政治性法院”,不是每个层级的法院,甚至不是每个州的最高法院,尽管这些上诉法院的判决也需要一些政治性判断和考量。他也才不遗余力地揭示了法条主义、原旨主义、文本主义以及其他种种司法理论中立原则、过程学派、“生动宪法”等在美国社会中的政治寓意,以及这些主义或理论倡导者不愿摆在桌面上的政治议事日程。波斯纳开玩笑说,原来甚至打算本书题名《法官思考吗?》或《哪些法官思考?》。[21]暂不考虑这里可能具有的对法官和司法的反讽,也可以看出,波斯纳认为至少有些层级的法官必须思考。而思考在波斯纳那里,从来就不是发现立法原意或教义分析,而是对后果的系统的实用主义考量。六波斯纳此书对我以及对中国司法、法律和法学界的启发应远不止这些。此书第一章概括性介绍了9种研究司法的理论。这足以大大丰富当代中国法学界讨论司法和法官问题的理论资源和视角,从不同层面摆脱那种我戏称为“动物吃植物”[22]的、基于高度抽象因此不着边际的学术研究模式和话语方式。不仅如此,与这些理论视角相伴随,它也提醒我们可能用来分析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官行为的潜在的中国资料,以及可能参与或邀请参与司法和法官研究的其他学科。他对司法和法官的外在和内在制约的细致经验分析,也丰富了我们对司法独立的经验性理解。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理念,而是一系列具体的、体贴入微的制度,甚至不仅仅是政治制度。他对法官职任(tenture)和薪水的分析(第6章)指出了制度改革的复杂利弊。尽管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法官薪水一直因通胀等因素下降了,但他指出,如果大幅提高法官的薪水,并不一定会引来更多能干并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而可能引来贪图高薪却不一定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有人抱怨法官工作负荷太重,因此要减负;波斯纳指出,闲暇较多,就会引来更多看重闲暇的法律人加入法院。这些分析都是一两句话就令人恍然大悟,调动了我们沉睡的经验。难道不是吗,在深圳和广州这些城市,许多法院大部分法官都是女性,男性法官辞职当律师的数量大大高于女性法官?为什么?一个也许有待经验材料验证但大致可以成立的假说是一般说来,女性更“风险厌恶”,更珍惜法官职位,尽管收入(相对于律师)较低、工作繁重,但职业风险较小,收入稳定;而那些“风险偏好”更强的、或“风险中性”但在法院晋升中希望不大的男性法官更可能选择离开法院。这甚至可以解说为什么近年来评选出来的“全国优秀法官”大多是女性,这还不包括之前的尚秀云法官、宋鱼水法官。这给人启发,让人警醒,让人慎重改革。这种基于经验、缜密思考并负责任的学术精神恰恰是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呼喊中非常缺乏的。这也就再一次提醒了学术研究联系司法实际的重要性。在第8章“法官不是法律教授”以及第11章“全面的宪法理论”以及第12章“司法世界主义”,波斯纳以不同方式触及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当法官独立之际,出色的法学批评本应最能影响法官。但由于精英法学院的教授们往往过分关注话语,不关心能否做成事,站着说话不腰疼,这让要做事的人只能不管说嘴的人了。在美国以法官为中心的体制中,“势利”的法学人都盯着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大法官因其地位特殊又最无所谓学术批评),不关心下层级法院和法官,或爱用联邦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为典型教训下层级法院和法官,不了解这些法院和法官的具体问题,因此法官也就不搭理这些学术著作了。中国目前不是这样,法学人在不少法官心目中还有点地位。但这也许是假象。也许法院和法官遇到麻烦案件之际还想从法学人那里获得某种学理的支持,或法学人可以协助抵抗一下或至少不参与民粹主义大合唱,或需要法学人为其改革措施摇旗呐喊,或希望能在法学院里兼职教授甚或“博导”因此有一件“学者型法官”的行头。注意,这都不是法学人以学术获得的法官的关注和尊重。波斯纳指出的美国法学界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并有可能愈演愈烈都表明他学术视野的开阔和开放。他的批评是,一国的法律反映了一国的政治共识或妥协,是回应特定社会具体问题的,因此司法是政治性的,也因此法学是地方性的;以枚举替代论证,以枚举作为根据,并不是一种智识开放,而恰恰是一种思想的封闭———以外国的权威替代对问题的分析和对后果的考察。而这种思维习惯在中国法学界实在太普遍了。还有一点启发是波斯纳对自身职业的研究,甚至是犀利的批判。他充分利用了他27年联邦法官不仅是上诉法官,而且是初审法官)的经验,通过他也许并未事先计划的参与性观察,撰写了这本研究法官和法院的著作,力求把它提高到理论高度这就是他的“本土资源”。身在这个行当,他不是简单地为美国司法或法官辩护,相反,他犀利剖析了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提出了许多外人不可能发现的问题、理论命题和论点。尽管进入法律这个行当已50年了,波斯纳说“我还是没有完全被法律职业同化……大多数人进了法学院两周后就适应了的,而我就是不能理解,律师滔滔不绝一些他们并不相信的东西。如果某人显然有罪,你哪来那么多鬼话呢?”[24]“成功者罕有挑战使他成功的那个架构”,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而波斯纳是这罕有之一。[25]除了对自身职业作为利益集团以及对自身的警醒外,这与波斯纳始终如一的学术追求、基于社会责任感的广泛社会参与有关除了全职担任法官,在上诉和初审法院审判,撰写了所有联邦上诉法官中最多的并被其他法官引证最多的判决书,[26]他还在芝加哥法学院每年开一门新课,指导博士生眼下其中一位还是北大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调解案件微软案件,担任过7年第七巡回区法院“院长”,大量学术写作(每年一到两本学术著作,近10篇学术论文)、以及更大量的报刊时评、书评文章,甚至每周一篇博客[27]等。这种求知和批判精神在当代中国法学人中,其实在各行各业中,都非常缺乏。时下,中国法学界太多仅仅围绕法律、法学、法学教育、法官、律师甚至部门法的利益的“研究”论证了,很少有人能真正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立足于法学之外,运用法学和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以反思的眼光看自己投身的事业和行当,予以体贴入微且有理有节的分析。小家子气注定不可能成就或不断开拓真正坚实的法学。“敢嘲笑哲学者,方为真哲学家”。[28]七本文部分是概括,部分是随想。概括就是省略,随想更可能漫无边际;结果必然是某种程度的篡改。读者还是阅读全书吧。一如波斯纳的其他著作,除了因为学术传统和社会背景可能令读者有陌生甚至生涩感外,该书给人启发、出人意料之处比比皆是,读者会获得智识的愉悦、思想的开阔和坦诚,以及我无法有效传递的那种明快、犀利的文风。曾经说过不翻译了,为的是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写些有关中国的东西。但看到这本4月才出版的波斯纳的新作后,读了几页,就架不住先是法律出版社的高山编辑然后是北大出版社的蒋浩、杨剑虹编辑的劝说,接下了这本书的翻译。之后就是蒋浩先生和杨剑虹女士联系版权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6月,去康奈尔开会,我顺访了芝加哥法学院;在院长勒夫摩(Paul Levmore)和在该院任教的陈若英老师的安排下,同波斯纳法官见面午餐,谈到了本书的翻译。所有这些,促使我暑假一开始就投入了夜以继日的翻译。和波斯纳笔下的法官一样,人架不住诱惑,而智识的诱惑也是诱惑!也还有其他庸俗和卑微的考虑。这就是,鉴于中国目前法学界的学术状况,任何问题,中国人出来讨论,可能都不如找个外国人更好;有名最好,无名也行,管他有无真才实学。这其实是中国法学人的悲剧,也是我的悲剧,甚至是波斯纳的悲剧。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翻译的追求,也包括奥运期间专业看电视、业余翻译,最后拉出的这个大旗,因为我的种种差错,可能不大像一张虎皮,也许更像一张猫皮。那么我只能首先请波斯纳法官,然后请中国读者原谅。在此也欢迎读者和朋友指正,以便在适当时修订。希望不仅仅是拉大旗,也是一个自我激励。 【作者简介】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Richard A. Posner,How Judges Thin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3]Max Weber,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x Rheinstein, trans. 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p.354.[4]注意,贝卡利亚只是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着重号为引者添加;认为若允许解释,“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前引[2],第12—13页)。但这不意味着他认为立法可以做到让法官在司法中不解释法律或让法律无需解释。事实上,他承认法律的含混性使人们不得不进行这种解释,尽管他认定这是一个弊端。[5]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审理”;特别是《瑞士民法典》第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不能从法律条文引出规则,法官应按照如果自己是立法者可能颁布的规则来决定案件”。[6]“……道德或政治理论……直觉甚至……偏见……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三段论。”参见Oliver Wendell Holmes, Jr.,The CommonLaw,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p. 1—2.[7]自1981年担任第7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以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额外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外,波斯纳每年还主动“深入基层”,到联邦地区法院担任初审法官,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积累初审法官的经验。参见Stephen J. Choi and Mitu Gulati,Mr.Justice Posner? Unpacking the Statistics,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 (2005), p.26 n.23.[8]Richard A. Posner,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9]前引[1],p.19.[10]李慧娟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她在2003年一宗代繁种子纠纷案件审理判决书中称“《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判决一出,首先在河南、继而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11]因自动柜员机系统升级出现异常,许霆以自己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连续取款170余次,金额达174000余元。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有盗窃金融机构罪,量刑时,虽选择最低法定刑,仍然为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广泛激烈争议。后重审并经广东高院和最高院核准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12]参见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13]最近被撤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所涉及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据媒体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参见politics.people.com.cn/GB/41223/8247606.html,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14]关于难办案件的界定,参见前引[12]。[15]黄卉《一切意外都源于各就各位———从立法主义到法律适用主义》,载《读书》2008年第11期,第35页。[1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特别是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7]我曾对此案的诸多广义的法条主义处理方案有细致的分析,指出其背后实用主义的、具有立法性因此也具有政治性的判断。参见前引[12]。[18]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19]四川省黄某和蒋某结婚后多年未有生育。1994年黄某认识了张姓女子并同居。2001年2—4月在黄患肝癌期间,张一直以妻子的身份守候。黄死前立下遗嘱并公证,将相关部分钱财和住房售价的一半遗赠张某。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遭拒绝,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广泛争论。法院于2001年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法律条文,本案遗赠也真实,但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刘涌是辽宁省一位民营企业集团老总。他以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先后致死、致伤的达42人。2002年,铁岭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判处刘涌、宋健飞死刑。辽宁省高院在三次非正式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后,改判死缓。舆论哗然。2003年最高法院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再审判处刘涌死刑。[21]Paul Wachter,How Judges Think, U.S. Appellate Judge and Prolific Author Richard Posner Explains the View from theBench,http//www.law.columbia.edu/media_inquiries/news_events/2008/march2008/Posner_talk.[22]这来自一则有哲学意味的笑话。某学人下乡,见牲口吃庄稼,想赶,未果;想呼吁他人参与,但不知是何牲口、何庄稼;于是高呼“快来人呀,动物吃植物了!”这是对中国学界人士的一个极好提醒。[23]例如,Richard A. Posner,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Clarendon Press, 1996;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24]Larissa MacFarquhar,The Bench Burner, An Interview with Richard Posner,The New Yorker, Dec. 10, 2001, at 78.[25]Robert A. Ferguson,Tribute to Judge Richard A. Posner,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2 (2005).[26]Choi and Gulati,前引[7]。[27]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28]Blaise Pascal,Pensees, trans. by W. F. Trotter, E. P. Dutton & Co., 1931, sec.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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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夫·魏格豪斯,1944年出生于德国的伍珀塔尔(Wuppertal),在西奥多·W.阿多诺等人指导下学习哲学、社会学和德国文学,并于1974年在于尔根·哈贝马斯指导下取得博士学位。一直担任自由撰稿人并兼任多所大学讲师。代表作《法兰克福学派:历史、理论及政治影响》出版于1986年(2001年再版),并被译成多种语言出版。此外,他还出版过研究维特根斯坦、阿多诺、霍克海默和哈贝马斯的数本专著。 《法兰克福学派:历史、理论及政治影响》目录[上]作者致谢导言第一章 破晓第二章 逃离第三章 在新世界(上):从事社会批判研究的独立研究所第四章 在新世界(下):在理论多产中没落第五章 渐归[下]第六章 重建社会里的批判性装饰第七章 处于争论中的批判理论第八章 剧变时代的批判理论后记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导言“法兰克福学派”和“批判理论”:这些词汇不仅能让人想起社会科学中某种范式,还能让人联想起从阿多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开始的一串名字,以及与之相联系的1960年代的学生运动、“实证主义论争”,还有文化批评——也许还有德国流亡者、第三帝国、犹太人、魏玛共和国、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显然,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思想流派,不仅仅是一段学术史。第一代和第二代批判理论已经成为了一个习惯性的提法,人们已经习惯于将老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和70年代后由之发展而来的新一代相区别。[1]这使我们至少在一开始就能推迟对法兰克福学派的后来发展的讨论,以及对其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等问题的讨论,这样也就便于给学派确定一个时限,从而不使之过于模糊。本书以阿多诺的谢世为时限,他是老一代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在法兰克福和社会研究所中都非常活跃。“法兰克福学派”的名称是1960年代由局外人贴上的标签,但是最后阿多诺本人也非常自豪地使用了这个名称。一开始,这个名称指一种批判社会学,它将社会视为一种对抗的总体性,那时这种社会学还没有将黑格尔和马克思排除在它的思想之外,而是相反自视为他们的继承者。但是这个标签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变得庸俗且无所不包。马尔库塞在媒体上声名远扬,和马克思、毛泽东以及胡志明一道成为了造反学生的偶像,这也给法兰克福学派赋予了某种神话般的地位。1970年代早期,美国历史学家马丁·杰伊让这种神话返回了地面,返回了其历史事实的基础,而且澄清了“法兰克福学派”标签后面究竟有着怎样复杂的实际情况。然而标签本身长久以来已经成为了它所标示的思想的影响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这个影响史已经超出了我们在严格意义上讨论一个“学派”的范围。这里有一些所谓“学派”的某些典型特征,有些比较固定,而有些则是暂时的,或者仅仅出现过几次。它们是: 1、 一个研究机构:社会研究所,在整个时期内它都存在着,即便有时候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存在着。2、 一个思想上的超凡(charismatic)人物,对新理论范式抱有信心,能够,也愿意和够格的学者合作:马克斯•霍克海默作为一个“管理型学者”经常提醒他的同伴们意识到,“理论”的未来发展就掌握在他们这些被拣选的几个人手中。3、 一份宣言:霍克海默1931年就职演说《社会哲学现状和摆在社会研究所面前的任务》[2]。研究所后来一再回过头来重新领会这个演说,而霍克海默本人也一再援引这个演说,比如说在1951年研究所重新运作的庆祝典礼上。4、 一种新范式:关于社会一般进程的“唯物主义的”和“批判的”理论。这种理论的典型特征就是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将精神分析、叔本华、尼采、克拉格斯[3]的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批判的某些思想系统地融入历史唯物主义之中。“批判理论”这个标签一直保留了下来,即便它的不同使用者对它有着不同的理解,即便霍克海默本人后来也改变了早先的“批判理论”观点。5、 学派研究工作的杂志和其他出版物:《社会研究学刊》(Zeitschrift für Sozialforschung)。它的发行者都是素有声望的:先是莱比锡的Hirschfeld,后来是巴黎的Felix Alcan。 这些特征中的大多数只适用于研究所的霍克海默时期的头十年——即1930年代——和它的纽约时期。整个纽约时期,在美国环境下,研究在的工作状态可以说是某种“稠人广众中的孤独”。只有霍克海默、波洛克和阿多诺在1949年到1950年返回德国。他们三个中,也只有阿多诺保持了理论上的多产,也只有他既再版旧东西,也出版有新内容的著作。战后就不再有学报了,继而代之的是“法兰克福对社会学的贡献(Frankfurt Beiträge zur Soziologei)”的系列出版物,它们不如早先的学报有特色。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1960年代开始时在这个系列中出版过一次他们自己的讲座和讲演的选集。 对我来说那里没有连贯统一的理论。阿多诺写些文化批评的文章,发表一些对黑格尔的讨论。他表现出了某种马克思主义的背景——就这些。[4] 于尔根·哈贝马斯,1950年代晚期阿多诺在研究所的助手这样回顾。研究所在1960年代的确给然造成了“学派”的印象,但这个“学派”既有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法兰克福提出的社会学批判理论的思想,又有早先研究所在霍克海默指导下那段时期的极端社会批判、弗洛伊德-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且不论其他因素,仅研究所历史的外部环境的极端不平衡,就决定了不要太严格地对待“法兰克福学派”这个称号才是明智的做法。还有其他的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点。首先,尽管是个“超凡”人物,但霍克海默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关键性逐渐在减退,而且也越来越不适应这个“学派”的整个构成。其次,有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事实:如果将老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的四十年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就会发现,根本就没有能将现在所说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全部要素都包括进去的某个统一范式或者范式转换。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这两个领军人物在相同的领域内从截然不同的两个方向出发工作着。前者作为发展着的、跨学科的社会理论的创造者登上舞台,最后却放弃了宰制世界[5]的批判者的角色——在那样的世界中,自由资本主义作为失败了的文明的最后基础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后者作为永恒思想的批评者和新的、被解放了的音乐的鼓吹者登上舞台。对阿多诺来说,关于失败了的文明的历史的哲学已经成为了多方位的非同一性理论的基础,同时这种哲学也是使得非同一性在其中得以考察——这有点悖论性质——的各种思想形式的基础。阿多诺提出了一种微观逻辑学-弥赛亚思想,这使他和瓦尔特·本雅明(本雅明在阿多诺的帮助下成为了《社会研究学刊》的撰稿人,最后成为了研究所的成员)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也和希格弗里德·克拉考尔(Siegfried Kracauer)和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roch)联系了起来。《启蒙辩证法》[6]虽说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二战最后几年共同写作的,但该书的理性批判并没有改变阿多诺的思考。但霍克海默却在他和阿多诺合作写作那本书之前的几年中就和社会精神分析学家艾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专精于法和国家理论的理论家弗朗兹·诺伊曼(Franz Neumann)和奥托·基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分道扬镳了,并因而实际上放弃了他建立多学科一般社会理论的计划。完成《启蒙辩证法》之后,合作者纷纷撤走了对他的资助支持。此后,他一方面凭着自己社会学家的能力求助于自由主义世界的独立实业家,另一方面凭借着哲学家的才智回过头开始检讨那些讨论客观理性的伟大哲学家们。霍克海默自己认为,在六十年代的学生运动中,他的重要性因他早年文章所具有的激烈的马克思主义调子而不断提升,而且他还眼看着自己被和马尔库塞的进攻性日趋激烈的“大拒绝(Great Refusal)”绑在一起。与此同时,形成对照的是,阿多诺写出了他微观逻辑学-弥赛亚思想的两部伟大作品——《否定的辩证法》和《美学理论》。[7]这两本书在那时有些多少不合时宜。另一方面,瓦尔特·本雅明的马克思主义方面那时刚刚被发现,他也开始成为艺术唯物主义和媒体唯物主义理论的关键人物。阿多诺谢世十五年后,后结构主义最重要人物之一米歇尔·福柯说:“如果我能及时了解法兰克福学派的话,我肯定会节省很多劳动。那样我就不会说一大堆废话了,也不会为了避免迷路而尝试那么多错误的途径——当时法兰克福学派已经把道路清理出来了。”[8]福柯把自己的计划描述为 “对理性的理性批判”。阿多诺确实在1962年一次探讨哲学术语,描述哲学任务的讲座上使用过这个词。阿多诺说:“哲学应该动用某种理性上诉的能力来质询理性。”[9]显而易见,所谓的“法兰克福学派”是不断变化着的,因而它的这个或那个论题总是和现时代相关,而且它们最后却证明是一些未完成的,急需深入推进的论题。那么是什么把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们团结在一起的——即使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团结仅仅是暂时的?他们所有人都有着某种共性吗?第一代法兰克福成员组成了一个整体,他们要么是犹太人,要么就是迫于纳粹压力恢复信仰犹太教的人。无论来自于上层社会的家庭,还是像弗洛姆或洛文塔尔那样来自于不那么富有的家庭,他们中最幸运的也免不了有过社会局外人的经验——他们甚至在1918年到1933年之间的那段时期也无法幸免。他们的最基本的共同经验就是:再恭顺也无法使他们成为社会庇护下的一分子。正如萨特在《犹太人问题反思》(Réflexions sur la Question Juive)(1946)中所说: 他(犹太人)……接受了他周围的世界,他加入了游戏,而且遵守所有那些礼仪,和其他人一起跳着那种可敬的舞蹈。而且,他不是任何人的奴隶;他是允许自由竞争的制度下的自由公民;所有社会荣誉和政府职位都向他开放。他可以带上荣誉骑士团的勋章,他可以成为一个了不起的律师或者内阁大臣。然而就在他达到法制社会的巅峰的时刻,另一种无形的、弥散性的、无所不在的社会片刻之间出现在了他的面前,而且将他拒之门外。即使是最伟大的成功也无法让他进入那自认为是“真正的”社会的时候,他对荣誉和未来之虚幻的感受会是怎样的强烈啊!作为一个内阁大臣,他将是一个犹太内阁大臣——既是尊贵的“阁下”同时又是贱民。[10] 犹太人肯定已经通过自己的方式感受到了资产阶级资本家的生活和工人阶级的生活一样的处于一种被疏远的状态(alienatedness),一样的不真实。尽管犹太人总体上比工人阶级有特权——这甚至是一种让犹太人无法逃脱其犹太性的特权。相反,虽说对争取到特权的“工人们”而言要争取到更多的特权要困难的多,可他们至少还可以让他们的下一代不再当工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联接点,在这一点上犹太人挥之不去的社会疏离感和作为比较尺度的工人所体验的挥之不去的社会疏离感联系了起来。这不一定会让犹太人和工人团结起来,但至少可以引发一种与工人的客观利益相一致的彻底的社会批判。从霍克海默1937年发表论“传统理论和批判理论”[11]的文章开始,“批判理论”就成了霍克海默圈子的理论家们用来描述自己的主要标签。这个标签下面掩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但是,另外它也反映了霍克海默和其同仁的某种主张,那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质,而不是其教条形式作为他们的原则——那种教条形式执着于从经济基础、从依赖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质在于对被异化并产生着异化的社会条件进行一种特殊的批判。批判理论家们本人的理论来源既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是工人运动。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重复着青年马克思的经历。对艾里希·弗洛姆和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来说,对青年马克思的发现决定性地坚定了他们的信心,使他们认为他们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出版[12]促使马尔库塞在弗莱堡成为海德格尔圈子的成员,因在马尔库塞看来在那里人的本真存在问题得到了正确的处理。正是在马尔库塞阅读青年马克思的“1844年手稿”[13]的时候,马克思才第一次对他而言具有了真正的重要性。在他眼中,青年马克思实现了正确的哲学,而且证明了资本主义不仅是经济和政治的危机,而且是威胁人类本质的大灾难。急需的不是政治的或经济的改革,而是总体革命。弗洛姆也是这样。在后来被称为法兰克福学派的这个团体的早期,他是继霍克海默之后的最重要的理论天才。他在读了青年马克思之后确信,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的关键在于对人类真正的本质进行反思。但对阿多诺来说,青年马克思并不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作用。尽管如此,阿多诺还是在他论音乐的第一篇长文——发表于1932年《社会研究学刊》 “音乐的社会地位”[14]——中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封死了所有的道路,人在左冲右突,希望冲出看不见的藩篱,所以说人类尚未达到其本真的存在。[15]生命缺乏生机(Life is not alive)——这个青年卢卡奇的论题是青年批判理论家们的驱动之源。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他们的灵感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就是以那种经验为中心的。只有霍克海默的思考主要是从对强加于被剥削和被损害者之上的不公正的愤怒中汲取力量的。(这种情况在本雅明身上出现的比较晚,在马尔库塞身上则出现的更晚。)另外,对霍克海默来说,对以下事实的愤怒可能是最关键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社会中,对最广大公众负责的理性行动及其可以预计的后果根本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特别具有特权的个人和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也是相互异化的。可以说,在一段时间之内,霍克海默代表了这个圈子的社会的和理论的良知,他经常主张他们的共同任务是拿出一套研究社会整体,研究现时代的理论,这种理论的主题应该是人类本身——这里的人类是他们自己历史性生活形式的产物,而且是一直以来和他们自身相异化的生活形式的产物。“理论”是霍克海默1930年代热情关注的问题。从1940年代开始,他逐渐对其可能性产生怀疑,但没有放弃这个根本目标。他和阿多诺的合作被认为最终产生了研究现时代的理论,尽管这一合作在“哲学断片”这个暂时形态之后就没有继续深入下去了。然而这种“理论”还是成为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招牌。不管他们怎样不同,霍克海默、阿多诺和马尔库塞在二战之后还都同样相信,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拜物教特性的批判传统中,理论必须是理性的,同时也必须给出正确的词语,来打破那种使一切事物——人类、对象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听命的咒语。这两种要求的结合激发起了持续的热情,从而使理论能够得以发展——即使是在日益非理性的社会环境下,理论陷于停滞,对理论可能性的怀疑不断增长的时候也是如此。在前面提到的那篇访谈中,哈贝马斯说:“当我第一次见到阿多诺,看到他是那样激动地突然开始谈商业拜物教,看到他是怎样将概念运用于文化现象和日常生活现象的时候,立即被震撼了。随后我想:试着去做吧,就仿佛(阿多诺以同样正统的方式在谈论的)马克思和弗洛伊德都是同代人。”[16]他初见赫伯特·马尔库塞的时候也是这种反应(见前引书第544-545以下)。这种理论无论是在战前还是战后都让阿多诺和马尔库塞充满了某种特别的理论使命感:虽然被疑虑和悲观主义所包围,但它依旧激励,激发他们去通过知识和探索寻求救赎。这种期待既没有变成现实,但也没有被背叛——它延续着。除了他们——因为属于人们称之为“犹太人”的团体,注定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局外人”的人——之外,还能有谁延续这种期待?本书所探讨的法兰克福学派前史及其历史长达半个世纪。这段历史发生的地点是:美茵河畔法兰克福、日内瓦、纽约、洛杉矶、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贯穿历史的时代背景是:具有“破晓特征的”[17]魏玛共和国及其向纳粹主义的过渡;美国的新政、战争时期和麦卡锡时代;在反共背景下的重建;以及西德的抗议和改革时期。在其历史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制度形式有:独立的研究基金会,为社会急需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提供资助;作为集体存在的研究所的残余形式,它曾向许多无公职的学者提供过保护;一所依靠国家基金的研究所,或者说和批判社会学和批判哲学的背景反差极大的一所研究所。就“理论”在这段历史过程中的演变和转化而言,那范围就太广了,而且这些演变不能按照时序来描述,因此要把“法兰克福学派”划分成几个阶段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能采用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后来发生游离的各种趋势进行探讨:理论游离开了实践、哲学游离开了科学、理性批判游离开了对理性的拯救、理论工作游离开了研究所的工作。本书的不同章节都对应着这种游离的不同阶段。同时,如果从上下文来看批判理论,就能发现它的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所暗含的可能的危机。最后我们将论述两极性质的——即阿多诺的和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论在年轻一代批判理论家那里的成果卓著的发展。长时间以来,只有马丁·杰伊的那本书对法兰克福学派史进行过大范围的探讨。但那本书写到研究所1950年返回法兰克福就打住了。杰伊的研究是开创性的,它不仅以已出版的材料为基础,而且也建立在与研究所以前的成员的讨论、洛文塔尔提供的大量信息、以及洛文塔尔收集的一部分研究所的信件、回忆录和研究计划书的基础之上。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不仅建立在杰伊的那本书的基础上,而且也建立在自杰伊以来陆续出版的研究法兰克福学派的具有史料价值的著作基础之上(比如杜比勒、艾尔德、洛文塔尔、米格达尔和泽奈尔等人的著作[18]),建立在法兰克福学派新出版的著作的基础之上(包括弗洛姆对第三帝国前夕工人阶级的研究[沃尔夫冈·邦斯编并作序],本雅明的《选集》[罗尔夫·蒂德曼编辑,并进行了大量的注释]),也建立在霍克海默身后在其《选集》中新发表的作品的基础之上(这些作品自1985年以来陆续由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和冈兹林·施密德·诺艾尔编辑出版)。[19]另外本书还建立在讨论的基础上,这一讨论是在作者与社会研究所以前和现有的合作者之间,与它的当代研究者之间展开的。最重要的是,它建立在档案材料的基础上。特别要提到的是,霍克海默档案中保存的研究计划、备忘录,以及他与阿多诺、弗洛姆、格罗斯曼、基希海默、拉萨兹菲尔德、洛文塔尔、马尔库塞、纽曼、波洛克之间的通信。以下材料也很重要:阿多诺和克拉考尔之间的通信——它们和克拉考尔其余未发表的材料保存在内卡河畔马尔巴赫的德意志文献档案馆中;阿多诺和学术资助委员会之间的通信——保存在牛津的鲍德雷安图书馆中;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法兰克福的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大学哲学系的私人档案;法兰克福城市档案馆收藏的关于社会研究所及其成员的档案材料;还有社会研究所图书馆保存的1950年代和1960年代研究所工作报告。最后顺便说一句:如果不是阿多诺突然谢世,我将在他的指导下获得博士学位(当时他已经同意了我的博士论文题目)。 选自魏格豪斯《法兰克福学派:历史、理论和政治影响》孟登迎 赵文 刘凯 等译上海世纪集团出版公司 2010年版[1] Cf. Jürgen Habermas, ‘Drei Thesen zur Wirkungsgeschichte der Frankfurter Schule’, in Die Frankfurter Schule und die Folgen, ed. Axel Honneth and Albrecht Wellmer (Berlin, 1986),pp. 8-12; and William van Reijen, Philosophie als Kritik. Einführung in die Kritische Theorie(Königstein, 1984).[2] Maxi Horkheimer, Die gegenwärtige Lage der Sozialphilosophie und Die Aufgaben eines Instituts für Sozialforschung, Frankfurter Universitätsreden,37(Frankfurt am Mein, 1931)[3] 路德维希·克拉格斯(Ludwig Klages[1872~1956]),德国精神分析学家和哲学家,活力论运动[1895~1915]的领袖。所谓的活力论运动认为,物理的、化学的法则本身不能为生命提供完满的解释。——英译者注。[4] “Dialektik der Rationalisierung”,于尔根·哈贝马斯和阿克谢·霍内特、艾伯哈特·克纽德勒尔-邦特以及阿尔诺·维德曼的谈话,Ästhetik und Kommunikation, 45/46 (October, 1981), p. 128[5] 阿多诺在1957年《美国研究年鉴》(Jahrbuch für Amerikastudien)第二卷(第82页)对 “宰制世界”(verwaltete Welt)这个德语词进行了解释:“被行政部门所控制的世界就是我们所说的‘verwaltete Welt’。”——英译者注。[6] Max Jorkheimer and Theodor Weisengrund-Adorno, Dialektik der Aufklärung. Philosophische Fragmente(Amsterdam, 1947); 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 trans. John Cumming(Lundon, 1973).[7] Thodor W. Adorno, Negative Dialektik (Frankfurt am Main, 1966); Negative Dialectics, trans. E. B. Ashton (London, 1973); and Ästhetische Theorie, ed. Gretel Adorno and Rolf Tiede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70); Aesthetic Theory, trans. C. Lenhardt (London, 1986).[8] Michel Foucalt,‘Um welchen Preis sagt die Vernunft die Wahrheit? Ein Gespräch’,Spuren, 1(1983), p. 24.[9] Thodor W. Adorno, Philosophische Terminologie (Frankfurt am Main, 1973), vol.1, p.87.[10] Jean-Paul Sartre, Anti-Semite and Jew, trans. George J. Becker(New York, 1973), vol. 1, pp. 79—80.[11] ‘Traditionelle und kritische Theorie’, ZfS, 6(1937), pp. 245-94; in Max Horkhemer, Critical Theory: Selected Essays, trans. Matthew J. O’Connell et al. (New York, 1986), pp. 188-234.[12] 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Tübingen, 1927); Being and Time, trans. John Macqarrie and Edward Robinson(Oxford, 1973).[13] Karl Marx, ‘Ö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1844);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 trans. Gregor Benton, in Early Writings(Harmondsworth, 1975), pp. 279-400.[14] Theodor W. Adorno, ‘Zur gesellschaftlichen Lage der Musik’, ZfS, 1(1932), pp. 365-78.[15] See Adorno to Kracauer, 12 January 1933. [16] Habermas, Interview, Ästhetik und Kommunikation, p. 128.[17] 这是卡尔·迪德利希·布拉赫尔在他的《魏玛共和国的解体》(Die Auflösung der Weimarer Republik)(Königstein, 1978)一书中所使用的描述。[18] Helmut Dubiel, Wissenschaftsorganisation und politische Erfahrung. Studien zur frühen Kritichen Theorie (Frankfurt am Main, 1978); Rainer Erd(ed.) Reform und Resignation. Gespräch über Franz. Neumann(Frankfurt am Main, 1985); Leo Lowenthal, Mimachen wollte ich nie. Ein autobiographisches Gspräch mit Helmut Dubiel(Frankfurt am Main, 1980), trans, as ‘I never Wanted to Play Along: Interviews with Helmut Dubiel’, in Martin Jay (ed.), An Unmastered Past: The Autobiographical Reflections of Leo Lowenthal(Berkeley, 1987), pp.15-159; Ulrike Migdal, Die Frügeschichte des Frankfurter Instituts für Sozialforschung (Frankfurt am Main, 1981); Alfons Söllner, Geschichte und Herrschaft. Studien zur materialistischen Sozialwissenschaft 1929—1942(Frankfurt am Main, 1979).[19] Erich Fromm, Arbeiter und Angestellte am Vorabend des Dritten Reiches. Ein sozial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 ed. Wolfgang Bonss (Stuttgart, 1980), translated as The Working Class in Weimar Germany: A Psychological and Sociological Study, trans. Barbara Wenberger, ed. Wolfgang Bonss(Leamington Spa, 1984). Walter Benjamin, Gesammelte Schriften, ed. Rolf Tiedemann and Hermann Schweppenhäuser (1974- ). Max Horkheimer, Gesammelte Schriften in achtzehn Bäden, ed. Alfred Schmidt and Gunzelin Schmid Noerr(Frankfurt am Main,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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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受中国社会科学院派遣到特拉维夫大学学习了两年希伯来语言和文学基础课。2001年又申请到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以色列高教委的合作项目,到以色列本—古里安大学希伯来文学系攻读博士学位。那几年,我可以说是本科、硕士、博士一起读,虽然辛苦,但是真正体会到了治学的乐趣。诚然,由于我去以色列之前便已经在国内大学的中文系接受过系统的中外文学教育,又在外国文学研究所《世界文学》工作多年,故而在阅读希伯来文学时能够呈现出和以色列人不同的视角,即导师们所倡导的独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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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有关文化遗产问题的讨论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行政实践,已经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产生了涉及文化问题的一些初步但又是非常重要的共识,这无疑是当前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本文将主要讨论有关文化遗产的一些学术问题,主张首先应从“传承”视角去理解文化遗产。在什么意义上以及有何依据可把文化视为“遗产”?被选定的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有何意义?文化遗产果真可原封不动地得到保护吗?当前政府强力介入的文化遗产行政和学术界的文化理解之间究竟有何关系?笔者认为,回答这些问题的前提便是回到文化的基本属性即传承性这一原点[1]。 文化的“传承性” 经由文化人类学(民族学)与民俗学的长期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对人类自身创造的“文化”已积累了很多深刻的认知与成果。如关于文化的族群性特征、交流性特征、实践性特征、传承性特征、变迁性特征等。文化具有“传承性”虽已是学界常识,但有关文化遗产的讨论却再次把如何理解传承性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经常被引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此处所谓“代代相传”就意味着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界定的文化遗产主要指“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它规定使之“遗传后代”及使之“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乃是相关国家的责任。换言之,此类以“有形”为特点的文化遗产,首先都是对其各自时代的人生有重要意义并能遗传后代,且因其普世性价值而对后代人们也具有某种意义。相比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即所谓“无形文化遗产”)的界定更为宽泛,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如“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其中“口头传说”、“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表述,无非都强调它的传承性。但由于“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在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中不断得到创新的,故传承往往也同时伴随着变化与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作了宽泛界说,所谓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等。这个定义为对待文化遗产的几乎所有正面姿态都提供了可能性,但其中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实现“传承”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保护方式,才是本文集中关注的焦点。显然,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保证其“活力”的存续,而非保证其永远原封不动。和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有形文化遗产主要是“历史”性的不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往往涵盖了眼下仍然存活在各民族社会的各类乡土的文化,包括口头传承、行为传承和方言等,因而又被理解为“活态人文遗产”[3],具有“现在”性。显然,保护“活态”的文化遗产,就需要更加重视文化的传承性特点和更深刻地认识文化的传承机制问题。人类所有的知识和文化均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意味着文化可在前人创造和发明的基础上不断取得进展和深化。就是说,文化既有进化、变革或不断创新的属性,也有基本要素的超越个体和跨越世代的积累、延续、继承亦即传承的属性。所谓“传承”,意味着民俗、知识和经验甚至包括历史记忆的跨世代的延展,它既指民俗或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续性,亦即历时的纵向延续性,也可用来指民俗文化的传递方式[4]。民俗或文化作为整体是代际传承的,但传承过程中又总会有变异因素发生;文化的某些方面如衣食住行的样式等似乎较易发生变化,但其他一些部分如人际关系的原理等往往又有很强的连续性。若按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最一般的定义把文化理解为生活方式,那么,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既以每一个相关的个人为载体,同时又超越个体而存在。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或无形文化遗产,往往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脱离、反叛而无效,通常会呈现出超越世代传承的趋向。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畴,实际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亦即“民间传承”或“民俗”(folk-lore)几近吻合[5]。所谓“民间传承”,主要是指存在于一般人民中间的知识、习俗和技术等传承;狭义的民间传承即所谓口承文艺或口承文化,广义的民间传承则包括狭义的民间传承和其他各种社会惯例及习俗。民间传承大都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反复实践着,或口耳相传,或“以心传心”,或借助文字、教育及其他各种包括非语言的方式(行为)而代代相传。但当我们把民间传承视为“文化遗产”时,往往也就特别地意味着现代人享有的生活文化中那些由前人所创造的部分。 传承机制:“口承”、“书承”及其他 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对民俗、民间传承或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已有“口承”和“书承”之类的基本分类把握,也有关于文化之“口头性”和“书面性”的一系列研究和讨论。前者主要是指语言、行为等口耳相传的方式,后者主要是指以文字为媒介的传承[6]。相对而言,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更多关注或更愿意视为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文化及其体系,通常多不借助文字而主要借助于口头传承。但研究者在从事有关学术问题的调查和研究时,田野工作主要是为获取口承资料,图书馆的或案头的工作主要依赖于书承资料,两者不可偏废,亦即需要重视采集于口述史的资料和文献资料间的对话,这样才能使一组资料或数据的意义,在另一组资料或数据的参照下得到更充分的解释。对研究者来说,促使口承资料和书承资料形成对话的目的,是为更全面地记录历史事件或描述其结构;将口述史与文字记载对等并置,才有可能聆听到对同一历史经验的不同解释[7]。因此,很多学者针对文字记录格外受重视的情形,尤其强调口承资料的重要性。这里应认真思考的问题是口承的民俗或知识被文字化的意义,被文字记录下来的往往就似乎具有了某种权威性。学者们多是通过把口承和书承加以比较来揭示其各自特征的。如知识的口头传承被认为是叙述性的、口语的、反复的、从容的、表演的、面对面交流的,有故事性特点,有抑扬顿挫的节奏;知识的书面传承则是文学的(散文或记叙文)、说明性的、概念的抑或思辨分析性的,可超越时空局限传递。类似的对比还可开出一系列更多的项目。以口承方式为主的社会通常规模较小,范围有限,多自给自足,社区生活富于公共性和封闭性;以书承方式为主的社会一般规模较大,因“识字”与否形成阶级结构,个性和所谓创造性较受重视。在以口承为主的社区,除少数场合的文字或书承现象(如朝廷的布告、宗族的族谱、私塾的蒙书、店铺的招牌等),人们基本上是通过人际间的直接、相互接触传递知识和信息,通常没有固定不变的信息发送者,传递亦非单向;同时,流言蜚语在社区内有相当自由的空间,其中也内涵着人们的预期或社区一般性的价值观。如杂谈、侃大山、闲聊、谝闲传、摆龙门阵等,都是很好的例证。有时,社区内还会产生男女区分的空间,妇女们或许另有自己的信息交流方式与路径。此处所谓口承,主要是指非文字的语言,其实和文字、书承对比的还有各种非语言的“音声”,如作为符号可传递信息的鼓声、吟唱和音乐等。若不局限于音声,非语言交流方式还有更多,包括色彩、符号、图画与肖像;身体的各种表现如手势、表情、哭和笑、步态、手语、味觉、嗅觉、清洁;身体技法与技术、身体和道具的关系、劳作的姿势和民具的用法、育儿方式、人力搬运;作为行为传承的礼仪、礼节、教养、餐桌规矩、茶道的仪礼化等等。显然,“口承”一词难以概括“书承”之外的所有传承方式,故又有将“行为传承”单列一类的情形。如木匠的技能或手艺、某种曲艺的技巧等,其中必然有口承无法概括的行为亦即用身体来记忆的传承。此外,作为社区记忆的依据,某种风光或景观、天然或人工纪念物的“场所”、空间感受等传承[8],也很值得关注。有学者认为,从口承到书承是文化传承和人类交流方式的具有连续性的进化甚或革命。口头传统或口头传承被认为主要是无文字社会独特的信息传递和保存方式,同时也是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表述、理解和评论事物的方法。在前文字时代或无文字社会,语言与记忆相结合可以将累计的知识、经验和智慧,以歌谣、谚语、口诀、叙事诗、传说故事等方式口耳相传。但随着文字和印刷物的发明与发达,知识的书承方式不断普及,信息的贮存、交换和传播方式得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发生飞跃性质变,从而为人类的内省、反诘、质疑和更加高度的组织化提供了可能性,进而也促使社会对于事物的表述、理解或评价方式也发生改变。从口承到书承的进化,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知识的属性有了变化,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文字的书承会使知识和记忆被整理或体系化,进而也被固定化。比较极端的意见甚至把文字和书承方式看作是文明和野蛮界分的标志,突出强调口承和书承的本质差异[9]。然而,即便承认文字和书承的革命性意义,也很难简单地把口承看作是它绝对的对立面,正如书承方式可表现情感和叙事一样,口承文化中同样也存在概念与逻辑、思辨与理性、抽象化、哲学和科学创造的可能性。虽然口承方式承载或传递的信息量不及文字和书承,但它依然在以“读书”为主的学校教育体系中程度不等地延续了下来。另有一部分学者虽承认口承和书承的传承机制不尽相同,但却更加重视口承和书承的相对性以及它们在大多数文字社会中并置、互动和互补的基本事实。在他们看来,口承和书承不过是被理念化的两种不同传承模式,它们之间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虽说载体形式或传承形态存在若干差异,但其社会与文化功能却是相近的。与其说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不如说它们只是从社会文化或知识的传承机制中抽象出来的两种较易为人们所理解的传承或交流的手段。至少在复杂的中国社会,实际存在的习俗、知识和各种文化的传承过程,难以用口承、书承这样简单的两分法予以完全概括。中国社会文化的复杂性之一,主要体现在既拥有高度发展的汉字文化和以汉字为载体的文明成果的深厚积累,同时又在农村和边区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的不识字(文盲)或甚少识字,未受过或甚少受过学校教育的民众[10],亦即存在着较少文字侵染的社会阶层。中国不同地域、社区和族群的文化传承尤其具有多样性,其具体传承机制和“语境”千差万别,难以一概而论。即便在广泛使用文字的社会阶层或社区里,书承往往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实践中也与口头传统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而在没有或甚少使用文字的社会阶层或社区,也往往可能会有文字文化某种程度的渗透(如“敬惜字纸”之类习俗)。私塾、蒙书(《三字经》、《百家姓》之类)和习字等通过文字学习和传承知识的方式,实际上往往又和诸如家教、家训、乡规民约之类非文字传承方式相互伴生。在中国很多场景下,口头文化和文字文化有时难以截然分辨的情形并不鲜见;除口承、书承外,各种非语言和非文字的传承方式也都颇为发达。南方民间道教的各种仪式及相关的各种文字化的“科仪”,特定地域内的女工传承(刺绣、缝纫等)和“书本子”[11]、“女书”,有关风水的各种口头传承(风水传奇)和花样繁多的“风水书”,选日择时的民俗和内容庞杂的“历书”或“通书”,民间的丧葬礼俗(如守孝三年之类)和先秦“三礼”之类典籍文献的内在关联,……所有这些情形都一再说明口承和书承在中国社会与文化里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知识的实际传承机制要远为复杂得多。在传统的私塾教育和后来的学校教育(包括扫盲夜校)中,一直都有一种让不识字或识字甚少的人默记或背诵(相当于口承)某些读本以达致某种程度理解的方式[12]。而在中国历史上,诸如聊斋、博物志、岁时记、史诗、民间故事、笑话、话本等,口头传统和知识逐渐被文字化的趋势从来没有中断过,它们很早就被记录下来,从口承变成书承;进而又通过口承与书承相结合的方式(如说书等)再传给后世。例如,河北“乐亭大鼓”因其扎根于当地农村厚实的文盲阶层,故在整体上被研究者视为典型的农村口承文化。它在具备口头创作、口头传承和唱词文本的“口头性”特征的同时,又与文字和书承深切相关。乐亭大鼓的唱词文本亦被当作读物出版,它可以说是一种注重文本的口承文化,这意味着在以说唱的口头表演方式存续的口头文本之外,还有书记文本和文字文本。乐亭大鼓的专用语汇“书词”,原指书写记录下的文本,后则延伸将口头文本也叫做书词。这一用语的矛盾含义,亦即称“书”却又不以书面方式存在的情形,也见于山东鲁西南一带的“书本子”。这些例子可不同程度地说明文字文化及其传承方式对口承文化的渗透。一方面,可能是文盲的说唱艺人强闻博记,有令人惊异的长时间演唱能力,甚或直接成为口承文化的传承者和创作者,但另一方面,又确实存在着大量文字本文和依托说唱传统进行文本创作的乡土作家[13]。他们的文本创作具有形式上的书面性,内容却多是经过无数人们口承至今的故事,其实也就是改编。实际上,中国民间文学和民间文艺界一些“文人”的工作,多少也都具有类似属性。研究乐亭大鼓的民族音乐学家井口淳子博士认为,口承文化和文字文化如此复杂交织的关系,是中国口承文化共有的普遍特征。再以云南大理白族的情形为例,其文化传承制度被认为具有综合性[14]。白族地区的木匠技艺和所谓“大本曲”技艺的传承,包括行为、语言、心理、器物、师承、书承等,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木匠技能的传承,既有特别的行规习俗(家庭内父传子、兄传弟,拜师学艺的诸多师徒规矩),又有涉及行业神鲁班的信仰体系(奉鲁班为本主的村寨、鲁班庙等)。民间曲艺大本曲的表演性强,专业技能要求较高,故和一般的民间故事等口头传承有所不同,需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学习,其传承也是既有师徒的行为传承与唱本的口头传承,还有文字(木刻本、手抄本、“汉字白读”)的书承方式。类似的颇成体系的文化传承制度与技艺传承体系,也见于广西一些壮族社会[15],如其社会中宗教职能身份的传承或承袭,往往遵循“传男不传女”之类的原则,采取“度戒”的集中传授方式,并以世袭和神意为依据确立师傅和徒弟的授受关系;师徒间不仅传授法事仪轨知识、歌舞艺术知识,还传承用所谓“土俗字”(亦即古壮字)写就的经书和咒语等。传承者与作为传承母体的社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是由生活在各种社区里的人们创造、享有并传承着的,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自然无法回避传承者和传承母体的问题。如果作为传承者的人无法传承或不再愿意传承,作为传承母题的社区解体、崩溃或出现结构性变动,文化传承就会出现危机。大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措施和具体方式,实际上总是和我们对于传承、传承者和传承母体的理解密切相关。传承者,一定意义上也就是民俗学对“民俗”之“民”(“民众”、“民间”等)的界定。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的不同品类,既有社区居民均为传承者的情形(如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社区公共节庆、乡规民约、方言、公认的教养和伦理道德观念等),也有主要在某一集团或群体内部传承的情形(如宗族的族谱、排除异性的聚会或仪式、行会规矩、秘密社团的纪律和暗语等),还有仅在少数人中间甚至个人作为传承者的情形(如具有某种手艺或绝活的匠人等)。民俗学对民间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需要特别注意如何才能从适当的传承者那里获得第一手的资料。在这种情形下,传承者可被理解为通过亲身的生活体验而拥有丰富的传承知识的人。由于传承知识在社区内的分布往往并不均匀,故对尽可能多的复数的传承者进行访谈才被认为是较好的方法。对于民间故事之类的口头传承,往往需要既把讲述人视为传承者,也把听众视为传承者,这是因为民间故事和其他口头文学,归根到底是一种集体记忆,它无法完全脱离包括听众在内的被反复讲述的语境[16]。像乐亭大鼓那样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既有农民身份的说唱艺人,又有作为乡土知识分子的说唱作家,还有从专业到业余的爱好者、观众和组织者,甚至还有所谓“曲艺工作者”[17]。其中,后者不少是基于中国特有的文化行政制度介入相关文艺的组织和演出活动的地方公务员、半官半民或民间的曲艺工作者与研究者等。再以甘肃省康乐县莲花山地区的“花儿会”为例,除了需要把莲花山一带的地域社会理解为花儿的传承母体,也需要把花儿会理解为花儿传承的主要形式,进一步还需要把活跃于花儿会的“串班长”(花儿歌词的现场创作人员)、“唱把式”(歌手)和所谓“掌柜的”(花儿歌手的赞助者与招待者)甚至听众等均视为传承者[18]。乡土社区里有些传承者往往并不识字或很少识字,但也有一些社区精英每每借助书本知识来解释他们的传承,可见传承者与社区的关系颇为复杂。有些知识如有关服饰、饮食的传承,常有女性比男性更多了解的情形;但排除女性的祭祀,往往就只有直接参与或具体从事管理的男性神职人员才懂得较多。民俗学通过大量实地调查已了解到,一个人懂得所有传承的情形实际上非常少,在多数场景下,社区的生活文化传承往往是由很多人分别知道一些局部或传承的碎片。在中国这样地域辽阔、结构复杂和历史悠久的国度,既有大量、广阔和根基深厚的基层社区和民间社会,又有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上层士大夫阶级以文字文化为主的积累,很多文化传承不仅在基层和上层间密切互动,进而普及于全民,往往还有与域外文化发生深刻交流的情形。因此,传承者的多样性和传承母体的多样性也都非常突出。如在景德镇的陶瓷文化传统里,既有工匠或艺人之核心技术、技能的传承,也有以血缘及地缘等组织形态所维持的各种历史记忆[19];既有上层士大夫审美取向的持续影响,也有民间社会质朴的艺术传承,作为一组“文化丛”,其传承者的构成非常复杂。尤其在需要某些特定技能的行业或领域,通过拜师仪式确立师徒制度往往是较常见的传承安排。不仅特殊的信仰者群体,一些特定职业也经常会有各自特殊的传承[20],如渔民、猎人、木匠、石匠、草医、风水师、说唱艺人、歌手和祭司等。大多数民间传承都有一定的地方性特点。地域社会或其内部的复数社区,可被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得以滋生、扎根和延续的社会土壤、基本条件和传承母体。在笔者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的“保护”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都市化和人口流动等现代社会的基本动向已导致传统社区逐渐解体,并促使地域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从而使以社区和地域社会为依托的文化传承机制难以维系。中青年大量外流求职打工导致社区节祭无法正常进行,人口都市化使传统的生活方式迅速发生变异,现代的声光电娱乐逐步取代传统的娱乐方式,商业化侵入传统文化领域并导致其日益世俗化等等,其中以社区的解体或其结构性变迁带来的问题最为突出。例如,广州地区满族的民间文学由于没有社区支撑,便自然地从在村落、家族等集体场合逐渐转变为仅在个体家庭内部传承,同时也由口耳相传逐渐地转变为“书面的口头文学”[21]。显然,如何维系社区及其文化传承机制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保护工作的关键,这也正是笔者主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地保护在基层社区的理由[22]。和基层的传统社区不同,在以开放为特点的都市新兴社区里,知识的纵向传承远没有超越社区边际的横向交流来的更为重要和活跃。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民族、地方或具体的基层社区里,一些具有危机意识和使命感的知识精英所致力于从事的文化遗产抢救和传承活动,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设立于1995年的丽江东巴文化学校以保护和弘扬纳西族东巴文化为宗旨,通过“办班”培养能够传承东巴文化的中坚人才,还分别编辑出版了纳西族象形文字、祭祀仪式、象形文古籍、传统工艺等多种教材[23]。此外,丽江还有由纳西族知识分子主办的纳西语传承学校。这些都是介于正式和非正式教育之间的文化传承试验,其效果如何有待检验。此类尝试虽存在一些问题,如东巴文化的解释权是在东巴,还是在主持此类学校的研究者?东巴技能和知识的传承不在社区而在学校进行,这对东巴文化究竟意味着什么?通过此类学校得以传承的东巴文化还是先前的东巴文化吗?无论如何,致力于文化传承的社区精英们的精神令人钦佩,是非常可嘉的。多年前,笔者曾对日本爱知县奥三河地区的“花祭”做过一点考察[24]。花祭被日本政府指定为国家级“无形文化财”之后,其分布地域的不少社区(町、村、聚落)分别通过建立“花祭会馆”(社区博物馆)、“花祭保存会”(社区长老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等)之类的民间设施或组织,以运营、操持和维系花祭的各项民俗活动,同时还由当地的“观光协会”将其作为旅游资源予以开发,从而使其得以在社区内继续传承的做法或许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 现代媒体与文化传承 曾有民俗学家把“传承”限定于仅指人际之间,认为传承就是活生生的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至于电视、广播、电影等则不属于民俗学所谓传承的范畴[25]。但如果我们把文化传承的实际状态和整体机制视为一个连续体,那么,可以说现代社会既有面对面口承的延续,又有文字和各种印刷媒体的主导,更有各种声光电子等现代媒体的介入,在现实社会中,生活文化和知识的传承机制确实是越来越复杂了。从口头传承,经文字、书承和印刷文化,再到声光电子媒体的成熟,有的学者将此理解为人类文化传承与信息交流所经历的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26]。那些主要在无文字民族或无文字的社会阶层中形成的口碑传说、节庆、祭祀和仪式等口头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即便在现代信息社会也并不能完全脱离口承方式;同时,面对面的人际沟通亦即“在场”的交流需求与相应的社会文化“语境”对于此类文化形态的传承依然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包括口承、书承和行为传承在内的文化传承,由于符合人性以及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明基础而在当代社会里仍部分地得以存续。在复杂的中国社会,尽管已出现不断萎缩的趋势,但依然在基层和边缘大面积地存续着口承文化的社会空间。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选择性的记忆、删除、篡改和疏漏,但书承方式和印刷媒体已使那些早先主要在乡村民间口头流布的传承文化和知识,逐渐地改变为以书籍为主要的物质载体得以记录,进而构成可超越时空被阅读和共享的文化财富,并且,还使口头传统有可能在一些新的条件下得以再现或重构。文字和印刷媒体的书承,还有现代社会的教育体系等,不仅促成了类似图书馆之类知识存储的仓库,还造就了一批批以“教书”为职业、以“读书”为荣耀的人们,加深和增强了知识的不均衡分布,从而他们对于知识和文化的传承也就肩负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和影响力。同时,伴随着国语和国民教育的普及,进一步又形成由文字、印刷物和现代媒体支撑着的民族国家对文化传承的干预,所有这些均极大改变和丰富了文化传承的形态与方式。20世纪后半叶以来,现代大众媒体铺天盖地般地迅速占领并越来越彻底地重塑了几乎所有人的视觉和听觉感受,特别是照片、录音、录像、电影、广播、电视、电脑、手机、互联网等以翻新的高科技数字化通讯技术为依托的新兴的声光音像电子媒体,已经和正在越来越明显地以大量信息的即时处理和传输改变着世界规模的整个人类社会,自然它们也为文化和知识的传承提供了全新的载体、机制和可能性。它们不仅使远距离、跨时空的音声、映像、各种文字符号和信息的大量(甚或过剩)与永久存储及迅速传递成为可能,还在相当程度上不断消解着口头传统、文字阅读及书承的权威性(正如“读图时代”这一用语体现的那样)。显然,口承、书承的意义日益被相对化,其在文化和知识传承的信息总量中所占比重也急剧降低。可以说,以间接、不在场、跨时空和针对不特定多数等为特征的声光音像电子媒体,一方面使人们获得知识的途径和对事物的学习及评价方法再次发生极大转换[27],另一方面,却也进一步导致口承传统的历史断裂及其文化享有者深刻的认同危机。虚拟甚或现实的超越民族国家的“地球村”,在网络时代逐渐成为可能。同时,民族国家内部基层传统社区的边际则日益趋于暧昧甚或走向瓦解,新的社群层出不穷,文化的代际传承因为知识和信息迅猛增长和获知方式的变迁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被各种信息淹没及知识被迅速电子化和数字化的当代,人们通过现代媒体获得知识与信息的途径已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这直接导致传统知识权威的重要性下降,促使新知识权威不断产生。同时,日益被边缘化的基层传统社区(村落、乡镇)的知识和文化传承发生断裂,也促使各种以此类社区或地域社会为依托的多少具有传统属性的生活方式、交际方式、娱乐方式及各种民间艺术品类因濒于传承危机而成为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世纪70-80年代收音机与电视机的迅速普及和大约同一时期乐亭大鼓艺人与听众的迅速减少[28],或许堪称这个巨变过程的一个典型缩影。正如汉字已被电脑技术信息化所意味的那样,文字和书承方式只是被包涵而并非被彻底摧毁或取代。同时,信息社会里也在不断产生着大量新的很难简单地用口承、书承等定义分类的文化,如口头创作的校园故事、政治笑话、乡间野史、当代民谣等,它们进而借助电子网络广为流传。不仅知识的生产,就连文化的表述形式和工具,也都有很多新的变化与发展。电子媒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使文化传承及所谓无形文化遗产的存储性“保护”获得了有力的手段,如音像的数字化处理等,这也为口承与书承在新的条件下拓展了新的存续或再生空间。但严格来说,把口承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化、音像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固然也是一种“保护”,却未必能从根本的传承机制上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危机。通过电视屏幕和因特网检索,现代社会的青年有可能了解到丰富的有关民具、民俗和各种民间传统节庆的知识,甚至海外其他民族传统文化的信息,但他们大都缺乏有关民具、民俗和传统节庆的生活体验和身体记忆,或只能停留在模拟体验式或观光式的浏览层面,这是因为他们远离口头传承和行为传承所需扎根的具体社区,缺乏社区生活经验。总之,现代声光音像的电子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究竟意味着什么,这尚是一个有待继续观察和研究的课题。 人类的文化自觉与国家的文化遗产行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文化多样性”原则为前提推行世界文化遗产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登录和有关行动计划,体现了对各国、各民族文化之普世性价值和文化之全人类共享属性的承认和追求,一定程度上这可说是人类的一种“文化自觉”或是全球化趋势的文化侧面。人类的这种文化自觉意味着各国、各民族的文化无论大小、形态和种类有多少差异,都是对人类生存经验的贡献,均应彼此平等、各有尊严和能够为全人类共同欣赏,也应得到其他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尊重[29]。显然,此种“文化观”有助于避免强势地域、强势民族或国家的文化在其全球规模的扩展中对其他弱势文化可能产生的冲击、吞没或同质化,有助于避免因为强势文化扩张可能导致的对全人类文化普遍性的某些误判,也有助于维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常态和依托文化多样性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然而,民族国家在参与此类活动时其国内的文化行政,通常却以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为基本诉求,旨在弘扬本族或本国的文化自豪感,借以增强认同与凝聚力,并宣称本民族对人类的贡献。众所周知,促使民众生活方式和基层社区各种传统日益成为无形文化遗产的,除了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现代电子传媒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大因素就是民族国家的文化行政。民族国家的文化建设,通常不外乎依托民族历史,以民众生活方式和各种传统的文化形态为资源来建构民族或国民的认同。文化遗产被认为是从文化角度标识民族个性及其历史记忆的最好材料。这在相当程度上同时也正是所谓“被发明的传统”[30]。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被界定的范畴,几乎都能被作为民族或国家认同的依据,因此,当它们濒临危机或当社会面临身份与认同丧失之类的问题时,也就更易被作为民族精神的寄托和民族文化的宝藏予以珍视,从而导致一系列相关的文化运动或行政作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和实践关注的固然是“人类”文化,是站在全人类和世界立场上而言的,但登录的世界遗产往往又被解释为国家形象和民族文化史的成就,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身份”,或是区别于其他文化国度的价值所在。可见,一方面是普世性的文化观,另一方面则是各民族国家的文化独特性。事实上,国际社会有关文化问题的各种分歧长期以来始终存在,除一般意义上的申报竞争,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对联合国此类项目的参与更为积极,因为他们面临西方文化的大举侵蚀而有更强的文化危机感。同时,一些涉及跨国文化事象或涉及所谓文化“主权”(包括“发明权”)的问题也很引人注目。如2004年有关韩国江陵端午祭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息在中国国内引发了密集讨论,既促进了国民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评价和保护意识,但也出现了“保卫端午节”之类的口号与动向。受韩国端午祭申遗传闻刺激,湖南汨罗把停办6年之久的国际龙舟赛又重新开办起来;2005年端午节前后有关中韩两国联合申报端午祭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想及汨罗当地人对此构想的反对,的确可看作是此类分歧的一个典型。无独有偶,在2004年6-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将位于吉林省集安市的“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也引起了韩、朝两国的批评。从上述情形可知,在毗邻接壤和彼此具有悠久文化交流史的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往往容易经由民族主义的刺激产生类似的问题。在这里,民族主义的和人类遗产的文化观之间的差异清晰可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涉及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往往也存在尖锐对立。2004年11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召开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俗的政府间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以玻利维亚为代表的中南美洲和非洲各国主张,针对传统文化被非法利用的状况应制定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性保护框架;以荷兰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认为,由于传统文化保护的内容和方法在各个不同地域社会互有区别,故不可能用严格的规则去规范。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倾向于认为,可根据对作者的权利等在一定期间予以保护的现行著作权法和已有法律体系,由各国分别对应。2005年6月第8次会议,仍未能就保护传统文化的条约制定和法律义务等达成任何共识。然而,现实中有关的案例却有增无减,如新西兰毛利族人士对本族形象被不当地用于电脑格斗游戏软件(The Mark of Kri)深感愤怒,认为毛利族的文身原本各有意义,现在却被无知地模仿和利用,实在是对毛利族祖先的侮辱。推出这套游戏软件的索尼公司总部广告部负责人的态度是无意冒犯,对给毛利族人士带来的不快也表示歉意,但同时认为即便汲取了包括毛利文化在内的要素,可并未超出“表现自由”的范围。此外,据WIPO的有关调查,不少在国外生产的传统乐器或文化制品,却往往被当作是在“当地”生产的予以出售,这显然有损于创造此种传统文化的地域和民族的尊严。类似情形包括中国在内,在很多国家的旅游观光胜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总之,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是保护传统文化创造者或持有者的“人格权”,要求尊重其“知识产权”,不得任意复制、出售或做商业利用;与此相对,很多发达国家则认为,传统文化不少可视为“共享财产”,而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旨在促进新的创作,故保护传统文化是该制度无法胜任的。上述分歧的背景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有深刻的南北差距,有关知识产权的现行国际条约主要是使信息产业发达的国家受惠,故招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这里应该指出,类似的与文化的“发明权”、“所有权”、“解释权”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问题,也会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文化遗产行政中不断出现。近年来,显然已有一些苗头。出于地方利益、族群利益甚或个人利益的考虑,不遗余力地申报世界遗产,已使一些地方和民族之间初现竞争态势。在以申报、评定和登录体制为主的行政运作中,那些跨民族存在的地域性文化遗产事象是否可被某民族单独地拥有申报权?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会伤害情感,影响民族关系。这方面,最近已有中蒙两国政府就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达成的协议,应可资借镜。还有某行政区是否可申报同时也分布在其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如引发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的倾向与纠纷,则适得其反。由于我国各级行政区划和各种无形文化遗产事象的区域分布未必重合,应该说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此外,个人(即便是“民间艺人”或什么行当的“能手”、“大师”)是否可以把类似剪纸、刺绣、皮影、木雕或某些仪式“绝活”、某种过节方式等申报为自己的“著作权”?某些民俗文化的研究者是否有资格通过对某些文化遗产事项的申报获得特殊及垄断性的“解释权”?国家对重点传承者的认定与扶助,通常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保护无形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如在韩国,掌握某种传统歌舞、服饰、工艺等方面技艺的人,一旦被政府和学者们确认具有某方面传统的代表性,便可每月从政府获得一笔补助,从而使其自尊、自重和保证不把这一传统变成商业演出以持续保持原有风格,并致力于培养传承的接班人[31]。即便如此,被认定为“人间国宝”或“工艺大师”的传承者与其“知识产权”间的关系仍有深究的余地。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文字化与音像化的档案、电脑数据库、博物馆等)往往可能使之成为丧失生命活力的标本这一困扰相并列,另一困扰便是无形文化遗产的“人格化”。这里特别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保障“申报人”或遗产拥有者权利的同时,也严格规范其应承担的传承与保护义务。2005年端午节之际,浙江省嘉兴市举办了“首届中国粽子文化节”并发布了粽子行业的“国家标准”,据说它是由浙江某食品企业集团起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一个商业公司对全民族的无形文化遗产如此利用果真没有任何问题吗?有关端午节的商业化动向招致的批评之一,就有不应让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和颇多地域类型的端午节简化为“粽子节”。与此类似,围绕其他民俗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开发或民俗应用的动态,眼下在中国各地均很活跃。其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把世界遗产或各种非物质文化作为“摇钱树”予以过度利用已带来诸多问题,甚至有损于文化遗产原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中国政府对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及相关的文化遗产行政,突出反映了国家通过参加国际公约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实现的对于本土传统文化态度的巨大转变,与之伴随的将是社会文化体制的一场深刻变革。和以前以物质形态为主的世界遗产较多反映古代王朝文化的情形有所不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和实践意味着必须对那些涉及普通人民的日常生活及其民俗文化给予更多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以往那种意识形态背景的文化观的突破[32]。基于新的文化观展开的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不仅将构成我们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还将增进公民个人的文化权利与选择机会,并使人民享有基于文化遗产进一步发挥创造力的能动性。长期以来,国家以各种途径对文化“再定义”,如什么是“不文明”或“迷信”的,什么是“健康”或“积极向上”的等等,事实上构成了对民间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承机制的强力介入。正如鲁西南地区以“书本子”为代表的传统女工文化的整体衰落,实际上与20世纪50-60年代的扫盲运动、书本下乡及持续展开的各种社会政治运动密切相关一样,旨在追求“现代化”和以建设“文明”的国民文化为宗旨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政府,往往通过普及法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推广普通话等政策或运动直接导致了许多传统形态的民俗文化走向没落。现在至少一部分曾被认定为革除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需要大力抢救和保护,这自然也会促成对相关文化政策作出必要的反省[33]。本意是“抢救”、“保护”和“开发”,但若以“运动”方式推进工作,则难免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次扭曲或破坏。笔者认为,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政,既要求迅速建立行之有效的申报、认定和登录(批准)体制,更应该致力于逐步形成一个全面、系统、以社区参与(包括各种志愿者团体、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学术界等)为基础的社会文化机制,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代传承。相比之下,后者更难,也更为重要。 [1]本文根据笔者2005年5月19日在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论坛”的发言提纲改写,原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九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未排除文化的物质侧面。事实上,把文化区分为“非物质”或“物质”的认识,因界定暧昧而有很多可质疑之处(参考吉田宪司“有形•无形文化遗产和博物馆”(日文),国立民族学博物馆《民博通信》2005年108号)。但若从“资料”属性分析,则“物质文化”的概念或可成立。物质文化也很宽泛,部分学者甚至把影像(绘画、照片、雕塑)、景观等也纳入其中,认为它们也是撰写历史和研究文化的重要资料来源。[3]色音“应用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周大鸣、何国强主编《文化人类学理论新视野》,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4年2月。[4]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第13-16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5]社团法人民俗学研究所编《民俗学辞典》(日文),第577-578页,东京堂出版,1951年。[6]古家信平“口承和书承”(日文),佐野贤治等编《现代民俗学入门》第8-13页,吉川弘文馆,1996年。[7][美]卡罗林•布莱特尔“资料堆中的田野工作——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与资料来源”(徐鲁亚译),《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8]川田顺造“来自人类学立场的问题提起”(日文),神奈川大学《非文字资料研究》第2号,2003年12月。[9]参阅巴莫曲布嫫“口头传统·书写文化·电子传媒体——兼谈文化多样性讨论中的民俗学视界”,《民俗学刊》第五辑,澳门出版社,2003年11月。[10]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前言”,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11]流传于山东省鲁西南地区的一种女工用品,主要用来夹存鞋样和各种绣花的“花样子”。通常是用不足尺长的小型木版画装订成厚薄不一的本子,再用一整块家织蓝染布包书皮一般制成封面与封底,外形如线装书,故称“书本子”。参阅潘鲁生、赵屹“谁家的书本子”,《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12]乔健“我的人类学研究的经历和体会”,周星、王铭铭主编《社会文化人类学讲演集(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13]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第78-89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14]赵世林“白族的技艺文化传承”,《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5]杨树喆“试论壮族师公的传承与师公技艺的传习”,《中国民俗学年刊(2000-2001年合刊)》,学苑出版社,2002年。[16]孟慧英“语境中的民俗”,《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总第140期)。[17]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第8-9页,41-47页,78-89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18]徐素娟“‘花儿’和‘花儿会’的现状及其观光开发”(日文),《旅行文化研究所研究报告》第11号,2002年12月。汪鸿明、丁作枢编著《莲花山与莲花山花儿》第497-543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19]方李莉“血脉的传承:景德镇新兴民窑业田野考察笔记”,《面向21世纪的民族民间文化》,《民族艺术》1999年增刊。[20]J・H・布鲁范德著、李扬译《美国民俗学》第20-27页,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21]关溪莹“广州世居满族的民间口承文学探析”,《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总140期)[22]周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民族艺术》2004年第2期。[23]李锡主编《纳西象形文字(丽江东巴文化学校教材•第一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纳西象形文古籍(丽江东巴文化学校教材•第三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纳西族传统祭祀仪式(丽江东巴文化学校教材•第二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24]周星“日本爱知东荣町地方的花祭民俗”,《民俗研究》1998年第2期。[25]平山和彦“民俗学的构想”(日文),鸟越皓之编《写给学习民俗学的人》,世界思想社,2003年5月。[26]邓启耀“信息时代的口述叙录——口传文化与口述史研究概况”,《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总137期)。[27]巴莫曲布嫫“口头传统·书写文化·电子传媒体——兼谈文化多样性讨论中的民俗学视界”,《民俗学刊》第五辑,澳门出版社,2003年11月。[28]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第26-27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29]关世杰等译《世界文化报告(1998)——文化、创新与市场》“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0]E•霍布斯鲍姆、T•兰格著,顾杭、庞冠群译《传统的发明》第1-17页,译林出版社,2003年。[31]金光亿“民族文化的生产与消费”,赵嘉文、马戎主编《民族发展与社会变迁》,民族出版社,2001年7月。[32]执政党如何处理“无神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民族民俗文化保护或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例如,“迷信”和“俗信”的关系,所谓“正式宗教”与“民俗宗教”的关系等。最近,连宋访问大陆时的“祭祖”行为,也从另一侧面再次凸现了这个问题。[33]例如,中国公民大约仅有50%左右会说普通话,为增进国家认同和建设国民文化,持续普及普通话应是一项基本国策。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包含的“语言”,又把“方言”的文化价值及保护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显然,国语普及政策与方言文化保护的关系,也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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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兹是当今学界最系统研究民主化的著名学者之一。在数十年的从教生涯和学术探索中,林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民主化研究路径和学术体系。林兹的研究主要涵盖了对极权主义政体和权威主义政体内涵的界定和特征的分析,对民主政体崩溃的过程和原因的探讨,对民主的巩固所需条件的概括,以及对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比较。本文在简要介绍上述主题的同时也对相关问题予以了简要评价,以期通过对林兹的简要介绍而为国内政治学研究的发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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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经济
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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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大国外交在其非洲政策上有明显的反映,日本对非援助政策的目的就在于获得非洲的资源以维持其作为经济大国的基础和争取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入常”以成为政治大国。而随着非洲逐渐成为大国角逐的舞台,在大国化之路不断迈进的中日两国如何在这个舞台上谋求合作也必然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战后日本的大国外交
战后日本的大国外交是它实现国家大国化的必然结果,是以它固有的大国意识为背景的,这种意识在外交战略上的表现就是它的大国主义外交路线,这条路线是战后日本大国外交的基本路线。具体地说,战后日本的大国化过程包括它与相关大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展开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两个方面的问题。
1、日本的大国化与大国外交
谈日本的大国外交必须从其固有的大国意识说起。大国意识是我们观察现代日本的一个重要角度,因为至少自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由一个东亚小国逐渐实现现代化并最后成为军事大国的过程,主要表现了这种意识的实践过程;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从战败的废墟上恢复了经济实力并成为经济大国,进而企图成为政治大国的事实又再次表现了这种意识的生命力。
所谓大国意识就是指一国凭借自己的综合国力,试图在国际社会发挥影响力的优越感和自觉意识。这种意识从追求国家的大国目标的意义上看,也可以称之为大国志向,而从作为大国的优越感和自觉意识的意义上看,则可以称之为大国意识。回顾近代以来日本国家目标的制定和实践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在大国意识支配下实现大国化的过程。
另外,大国意识在外交战略上的表现主要是它们的大国主义路线。当然,这里谈它的大国主义并不是说日本没有小国主义思潮,石桥湛三的小日本主义便是这种思潮的表现,但这种思潮在战前从来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就战后而言,日本的小国主义路线除了左翼主张的拥护和平宪法,实行中立主义之外,也包括战后初期韬光养晦,追随美国的吉田主义路线。然而,虽然五、六十年代,小国主义路线影响着日本的主流思想,但是,这条路线在六十年代中期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便开始逐渐被大国主义路线所取代。
本文所说的大国主义路线就是在大国意识支配下实现日本大国化的路线,概括起来说,战后日本的大国化包括它为摆脱“战后状态”与相关大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展开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两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大国外交方面,即使在五十年代小国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期,日本政府还是为自己成为正常国家而努力过,如关于战后最大的“悬案”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主张向美一边倒的吉田茂也做过努力。1954年底,他访问欧洲企图游说欧洲各国去说服美国,同意日本恢复与中国大陆的关系,但是,因为当时时机尚未成熟,结果吉田茂无功而归;到了1956年,吉田茂的后任鸠山一郎解决了与苏联关系正常化的问题;1960年,岸信介通过日美安保条约的改定实现了日美关系对等化;随后,在七十年代初,佐藤内阁收回了冲绳的行政权;1972年田中角荣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至此,日本终于基本上解决了与相关大国的战后处理问题,为今后展开大国外交奠定了基础。
2、国际贡献与大国战略
关于日本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问题,其实就是日本在国际社会发出声音,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实力的问题,它是日本大国化的重要方面。战后日本从专心恢复经济到提出综合性的大国战略思考,经历了由注重地区经济利益向关注国际贡献的转变过程。
本文说的注重地区经济利益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日本提出的外交政策三原则和福田主义。所谓外交政策三原则是指1957年岸信介在日本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以后提出的外交基本方针,包括“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主义各国协调”和“坚持作为亚洲国家一员的立场”。概括地说就是在追随美国的前提下,以联合国为框架,把亚洲、主要是东南亚的资源和市场作为日本发展的基础。福田主义则是在日本的经济进出引起东南亚各国不满的背景下,1978年福田赳夫访问东南亚时提出的外交政策,其内容包括“日本不做军事大国”、“与东南亚国家构筑心心相印关系”和“为东南亚的和平与繁荣作贡献”。
不过,外交政策三原则与福田主义还不能说是日本外交的综合战略,因为尽管其中也表现了日本在利用联合国等国际机制的意愿,但是对美追随仍然是它外交的基本方针,这个时期日本的大国意识还主要表现为以援助的名义获取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的资源和市场,它的政策的经济色彩还比较浓厚,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进而发挥政治作用对世界作贡献的志向还没表现出来。
日本从战略上关注国际贡献还是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的。这时,原来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所承诺的不做军事大国原则被中曾根补充解释为要做政治大国的志向。特别是在九十年代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一向以“支票外交”为主的对外援助政策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从作为一个大国而分担国际责任的角度来诠释自己的对外援助政策,特别是“入常”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进入21世纪以后,安倍提出了“价值观外交”的理念,这个理念颇有大国主义外交战略的色彩,它是一个包括“自由与繁荣之弧”和“日美印澳”四国同盟意图在内的战略构想。尽管它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冷战意识形态色彩的战略,既没有注意到中国和非洲的作用,也无助于日本实现“入常”的愿望,尤其是它的“日美印澳”同盟构想因为没有得到美、印、澳三国的赞成,所以不能构成日本开展大国外交的有效框架。但是,“价值观外交”毕竟是日本自战后以来从世界战略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外交理念的第一次尝试,特别是“自由与繁荣之弧”为日本的对外援助提供了理念根据。
到了福田内阁,虽然不再提价值观问题和“自由与繁荣之弧”,但是,大国外交志向却一点没有降低,只不过福田大国外交的着眼点在于横跨太平洋的亚太地区,同时对非洲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而已。
二、大国外交与日本对非洲政策的变化过程
如上所述,日本的大国化就是指它实现与相关大国的正常化推行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过程,其实,在日本解决了与相关大国的关系正常化之后,在全球性问题上发挥大国作用就成了他们外交关心的焦点,而非洲的发展问题便自然成了日本推行大国外交和为国际作贡献的重点地区。概括起来,日本对非洲的关注经过了冷战期间的低调时期、冷战结束后的积极时期和进入新世纪后的全面重视时期。
1、冷战期间的低调对非洲政策
冷战期间,日本对非洲一直没有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它的政策主要是在美苏冷战的框架下有限展开的。
非洲大部分国家虽然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获得了独立,但是,经济上却不能自立。所谓非洲问题主要表现为贫困问题,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的地区,贫困人口不断增加,那里人均收入不足1美元的贫困人口是世界平均数字的两倍,所以解决非洲的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然而,就日本来说,冷战期间它对非洲的认识并没有重视到这个层面。尽管战前的大日本帝国对欧洲列强的殖民地非洲一直采取敬而远之,或者说是鞭长莫及的态度,使得它没有在非洲留下殖民统治的恶名。但是,在冷战的背景下,非洲注定要成为美苏两个集团争夺的对象,日本作为西方阵营的一员,其非洲政策也就不能不带上强烈的冷战色彩。
当时,日本对非洲外交的着眼点不仅不在于贫困问题,也不在于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人种差别和民族自决方面,而是注重阻止苏联的渗透和扩张,顺便逐步扩大自己在非洲的经济影响力以确保获得资源和市场,外交的目标也只是加强与那些亲西方和不结盟国家的关系。
在20世纪60年代,非洲独立运动取得巨大成功之后,日本开始与独立的非洲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进而展开通商、贸易往来,还通过民间团体的交流在发展经济、实行援助和反对殖民主义等方面与非洲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对话。但是,由于日本社会向来对非洲的关心度不够,所以,整个六十年代,日本对非洲的出口除了南非一度还能占到出口额的10%之外,其它国家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较低。
日本开始认真关注非洲问题是到了八十年代以后,特别是中曾根康弘提出要当政治大国之后,它才开始进一步加强了对非洲的援助。尽管如此,大多数日本人对非洲的兴趣和热情还是很有限的。
2、冷战结束后的积极政策
日本真正以大国的姿态开展对非洲外交还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冷战的结束标志着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围绕非洲的冷战结构发生了变化,西方各国都在加紧与非洲接触,“非洲问题”也逐渐成了G8峰会的主要议题,欧美各国纷纷解囊相助。但是,因为这时欧美已经显现了筋疲力尽,在援助非洲方面略感力不从心,所以它们更期待日本增加援助,并认真对待非洲的贫困问题,这便给日本政府改变过去低调的消极政策,实行大国外交提供了机会。“非洲发展会议”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
冷战的结束确实给日本在非洲树立大国形象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日本表现出了积极的姿势,逐渐成了援助非洲的主角。特别是日本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合作,于1993年召开了首次“非洲发展会议”(Tokyo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frican Development,TICAD),号召全世界帮助非洲谋求发展。1998年和2003年,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先后发表了“东京行动计划”和“TICAD10周年宣言”。
“非洲发展会议”所涉及的领域是广泛的,特别是第二、三次会议,主要强调了减少非洲贫困和世界经济的统合,特别对教育、医疗、人口、贫困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工农业、外债等涉及经济发展的领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另外,会议还着重强调了非洲的良政、纷争预防、纷争结束后的发展等三个领域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数值目标和政策行动方案。
为了落实上述理念,2001年和2004年又分别在东京召开了TICAD部长级会议和“亚非贸易投资会议”,提出“实现和平”、“以人为本的开发”和“通过经济发展实现消除贫困目的”的三根支柱,日本还提出了重视“人的安全保障”概念。
日本的对非洲政策是由外务省直接管理的。外务省主导的日本对非洲的援助主要是通过NGO和ODA两个轮子的同时运转来实现的,即所谓“二元外交”。特别是日本通过NGO进行的“草根援助”在非洲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具体做法是日本外务省对于星罗棋布的NGO组织在政策和宣传方面给以指导,甚至委托NGO“承包”援助项目。NGO组织也通过国际会议、各种研讨会、甚至直接沟通与外务省保持着密切关系。
总体来说,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非洲的援助基本上是积极的,如1998年第二次会议后,日本便提供了900亿日元援助。尽管后来一度有所减少,如2003年的三次会议后,只提供了10亿美元援助。但日本基本上还是非常重视对非洲的援助的。如2005年4月,日本决定用3年时间将对非洲的援助增加一倍。日本对非援助的大部分是免除债务和日元贷款,其中无偿援助所占比例比较少。
由日本牵头召开的“非洲发展会议”,其实是由日本政府与联合国非洲特别调查室(OSAA)、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非洲全球联盟(GCA)以及世界银行共同召开的以非洲发展为主题的国际会议。这种由西方大国倡议发起的“非洲发展会议”,尽管强调了冷战以后国际社会应该对非洲提供积极支援,也提到亚洲的经验和非洲的开发的可借鉴性,甚至进而提出了推进南南合作问题,但同时,因为冷战结束后不久,非洲问题的解决也未能马上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比如,在援助方面,它们提出援助到什么程度要看非洲的努力程度,其所指是非洲在民主化和良政方面努力的程度,也就是说,日本等西方国家的对非援助是有政治条件的。如第一次非洲发展会议就因为苏丹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政权而拒绝了苏丹的参加。
对此,非洲国家是怀有不满情绪的,它们需要的是及时而真心实意的援助,而不是附加政治条件的援助。一位非洲外交官就指出:现在需要一个新的会议框架,一个能够真正探讨问题的框架,非洲发展会议不是谈话节目,不能只靠嘴上说。驻东京的非洲大使组成的“非洲外交团”在给日本外交省的请愿书中也提到:我们不得不对非洲发展会议提出一些疑问,这个会议到底能够给我们非洲带来什么?
尽管如此,日本在援助理念方面基本还是与西方国家看齐的。日本1993年《外交青书》就指出:“日美欧先进民主主义国家拥有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等共同的价值观,还拥有占世界GDP70%的财富和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日本要帮助非洲国家举办选举,推动民主进程,以促进非洲地区的和平。
3、福田内阁的对非洲政策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开始全面重视非洲问题,特别是福田内阁因循战后日本外交的基本目的,即继续努力实现日本的大国化。当然,福田外交与他的前任比还有务实的一面,特别是他的非洲政策框架既不同于冷战期间的低调特点,也不同于冷战结束后的意识形态特点,相反,他是以淡化意识形态,实现日本“和平与合作国家”目的以及与发展中国家“自立与共生”为理念的。
关于福田的“和平与合作国家”目标,可以从福田与安倍外交的比较中加以理解。比如,从福田与安倍在推行日本大国外交时侧重点的不同,可以看出,福田既没有把日本大国外交的主要手段,即对外援助的重点放在“自由与繁荣之弧”上,也没有把“日美印澳”构想作为日本实现大国外交的基本目标。福田强调发展的前提是和平与合作,他认为“和平与合作”是日本外交的基础。
具体地说,就是福田提出的外交政策理念是把“和平与合作国家”作为日本大国化的目标,把非洲作为对外援助的重要地区,倡导亚洲太平洋国家把30年来的发展经验和力量在非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可见,福田的外交是务实的,没有把意识形态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关于“自立与共生”,意思是说,日本的援助哲学是“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用日本外相高村正彦的话说,就是如果被援助国自己不想发展的话,那么无论怎样支援,100年后也还是要依赖支援。而如果援助国对自助努力的国家进行帮助,那么15到20年后,接受支援的国家也可以变成支援别国的国家。所以,日本主张对非援助主要是援助非洲在自立方面的努力。
2008 年5月在横滨召开的“非洲发展会议”是福田内阁展示非洲政策的重要舞台,会上日本提出了加速非洲经济发展的问题,表明了日本对非援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开发援助带动投资、农业支援等。 另外,在日本此次提出的对非洲援助计划中,除了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以外,还特别提出了防止该地区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主张。
另外,“人的安全保障”也是日本对非洲援助的新理念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日本打出了改善“医疗保健”、清洁的水供应和教育三张牌。比如,对于“医疗保障”问题,日本希望非洲能成为“健康的非洲,” 福田说:“以非洲为中心改善保健状况,日本应该在国际保健领域进行合作” 但是,日本主张首先要非洲国家自己努力改善保健状况,日本要在此基础上提供必要的援助,为此,日本还设立了野口英世非洲奖 。
三、非援助政策的深层原因
日本选择非洲作为其推行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国际作贡献的舞台,是有着深层战略考量的。作为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日本要想维持其经济强国地位,持续不断的资源供给是必不可少的;而它要“入常”成为政治大国,必要的“选票”也是不可或缺的。非洲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1、对非援助与资源获得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在一次记者会上说:“日本不是为了获得资源才召开非洲发展会议的,日本与非洲加强广泛的经济关系是为了对非洲的发展作出贡献”。高村说得没错,“对非洲的发展作出贡献”的确是日本为国际作贡献的重要一环,是它实现大国化的重要步骤。
但是,非洲的资源显然是日本维持大国地位不可缺少的经济基础,说日本“不是为了获得资源”未免显得不太诚实。也许高村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接着解释道:“不能完全否认资源的获得,但是这绝不是唯一的目的。日本政府并不追求眼前利益,而是从人道的观点出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对非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虽然有点闪烁其词,但是,他还是承认了日本对非洲丰富资源的浓厚兴趣。
不管高村如何解释,在援助的背后,获得资源都是日本一个不可否认的动机。日本尤其需要非洲的矿物质,随着当今世界性资源价格的高涨,保障能源和贵金属的稳定供应对日本至关重要。
本来,对非洲的援助是存在偿还能力问题的,比如,巴黎俱乐部(主要债权国会议)就因为偿还能力低曾停止了对非洲一些国家的贷款。然而,非洲蕴藏的资源所散发的巨大魅力对日本来说是难以抵挡的。尽管非洲存在偿还能力问题,日本还是于2007年10月20日确立了对非洲开展资源外交的方针。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日元贷款来帮助获得资源”。
如今,日本已经开始讨论向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安哥拉提供日元贷款,因为安哥拉的原油日产量已经达到140万桶,随着石油收入的增加,其经济也开始步入正轨,偿还能力逐步恢复。 特别是自2007年1月,安哥拉加盟OPEC以后,它作为产油国的地位便逐渐上升,国际资本也开始对这里进行投资。除了安哥拉,日本还考虑恢复对拥有丰富镍资源的马达加斯加提供日元贷款,现在产镍国马达加斯加和产铜国赞比亚都已经在日本恢复贷款的名单上。另外,日本还对肯尼亚的蒙巴萨港扩建提供了约270亿日元贷款,因为这个港口建成后,对于日本从肯尼亚及其周边国家获得资源有重要意义。
由上可见,非洲的资源除了石油以外,像镍这种稀有金属也是吸引日本的重要资源。提到稀有金属,众所周知,它是现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料,如手机的液晶显示屏里含铟,电池里含钴,主板中含钯,天线中含鎵,可以说,手机就是一个稀有金属的集成块。再如,稀土类元素也是稀有金属的一种,是31种稀有金属中17种元素的总称,它除了用于硬盘的驱动装置等电脑零件以外,还用于等离子电视及混合动力汽车的蓄电池中,可以说没有稀土类元素就没有日本的现代高科技产业;另外,铂也就是白金被用作汽车排气的净化触媒,如果没有铂,日美欧推行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根本无法实现。 总之,没有了稀有金属,手机、电脑、混合动力汽车等高科技技术产业就得停产,
可想而知,对于高度发达的日本高科技产业来说,非洲的稀有金属资源是多么的重要。所以,日本资源外交的目的地重点放在资源丰富的非洲,想用经济援助的手段强化与非洲的关系,实现其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目的,其动机也就不难理解了。
2、对非援助中的“入常”问题
自从八十年代中期,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日本要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因为,“入常”是它成为政治大国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它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作贡献的重要平台。然而,“入常”的门槛还是很高的,因为它涉及到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和联合国机制的改革,除了五大常任理事国的赞成之外还要联合国190个会员国中的三分之二,即至少128的国家的赞成。为此,非洲国家的投票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早就认识到非洲53个国家在日本“入常”问题上的重要性,2001年日本首相森喜朗就访问南非、肯尼亚和尼日利亚三个非洲国家,这是有史以来日本在职首相第一次对非洲国家的访问。森喜朗的目的显然是希望在日后日本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也就是在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问题上能得到非洲国家的支持。
2005年日本爱知万国博览会期间,日本动员非洲29个国家出展,还免费为他们提供了食宿和路费,这样,29个国家的首脑都出席了这次博览会。日本的目的显然在于希望非洲国家在日本的“入常”问题上能够给予支持。
自从2005年冲击“入常”失败以后,日本政府决定重点攻克非洲这个“票田”,今年年初,外务省政务官中山泰秀陪同日本政府特使森喜朗参加在埃塞俄比亚举行的第10次非盟会议(AU),这是日本首次出席非盟首脑会议。当时,中山政务官直接就日本高层参加非洲发展会议和日本“入常”向非洲国家提出了希望。在今年5月的横滨非洲发展会议上,福田说,今后五年内向非洲提供40亿美元借款。显然这是在紧张的财政状况下,日本为了“入常”不得不对非洲进行的感情投资。另外,福田还在会上专门与非盟有关联合国改革问题的首脑机关“十国委员会”进行了协商, 该委员会由肯尼亚、乌干达和塞内加尔等国组成。
虽然日本和非洲在增加常任理事国与非常任理事国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但是,非洲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一致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方针,他们要求“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所以日非之间还是有分歧的,日本很难获得非洲国家的支持。以2005年联大会议为例,日本联合德国、印度和巴西以“四国捆绑”的方式企图扣开常任理事国的大门,并争取到了近100个国家的赞成,如果再有30个左右的国家赞成,“四国捆绑”案就有可能获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对于日本的努力,除了常任理事国中美国和中国反对之外,日本也没能获得拥有53个选票的非洲国家的支持。特别是在今年的横滨会议上,福田与非洲40个国家首脑分别举行各自15分钟的“马拉松会谈”,但令日本遗憾的是只有坦桑尼亚总统表示了“日本有资格成为常任理事国”,其他国家都没有明确表态。
日本之所以不能获得非洲国家的支持,原因之一至少在于日本对非洲的态度一直是居高临下的。另外,日本的对非援助一直在西方援助框架内进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上述在援助方面附加政治的条件,就让非洲人很不舒服。所以,尽管日本人认为自己分担着联合国经费的20%,仅次于美国的22%,但是,在“入常”问题上仍然不能得到非洲的支持。
看来非洲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决定日本大国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日本的对非政策与中日关系
日本在非洲政策上表现的积极姿势,无论在资源还是“入常”问题上都与中国的非洲政策有关,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上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两方面因素。面对世界各大国对非洲表现出来的浓厚兴趣,非洲已经成了国际竞争的重要舞台,在此背景下中日两国能否找到利益的交汇点是考验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试金石。
1、中日围绕非洲问题的竞争侧面
日本早已意识到了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注意到在援助领域,中国对外援助的44%都投入到了非洲,总额高达550亿日元;根据2006年的统计,中国对非洲援助总额达到117亿美元。中国的援助给非洲经济增长提供了极大帮助。中国尤其是在政府形象工程方面的对非洲援助使日本相形见绌。2007年8月9日,莱索托外长对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说:中国在我们的国会议事堂,国际会议场馆建设以及军队训练等方面给予了许多帮助,为莱索托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相比之下,日本在这方面远不及中国。
另外,在增进与非洲国家交流方面中国也远比日本做得好,中国国家主席、总理、外交部长频繁访问非洲,仅国家主席胡锦涛就对非洲许多国家进行过友好访问。与之相比,日本除了2001年森喜朗访问非洲和2006年小泉访问非洲之外,再无政府首脑访非。2007年11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访问了博茨瓦纳,但就是这种部长级政府官员对非洲的访问也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2006年11月中国邀请非洲48国领导人举行了中非合作论坛,展开了积极的非洲外交。日本人把中国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解读为通过提供“巨额经济援助”来逐步获取资源。日本人认为,面对早就在世界各地展开大手笔资源外交的中国,自己已经落后得太多了,应该奋起直追。
其实,中国在非洲的积极姿势,并不像日本人理解的那样只为获得资源。比如,在维和方面,中国已向非洲派出了1000多人的维和部队参与维和任务,而日本的自卫队至今没有参与这样的活动。目前,日本正在筹划如何在维和领域参与非洲的事务。
面对中国在非洲的相对优势,日本人感觉到自己对非洲影响力的低下,日本外务省担心,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日本在进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国际事务中的劣势就将越来越明显。日本意识到,如果不扭转这种态势,要想获得非洲国家对日本“入常”的支持是很难的。日本现在开始进一步强化与非洲国家的外交和经济关系,其目的之一就在于抗衡中国,拉拢非洲的“选票”。为此,日本决定进一步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来支持非洲发展,并于今年5月横滨“非洲开发会议”结束以后,发表了《横滨宣言》,对关于援助非洲发展的项目加以确认。
除了为“入常”争取选票以外,日本在获取非洲资源方面对中国的竞争意识也十分强烈。所谓非洲的资源,主要是指上面提到的石油和稀有金属。特别是稀有金属,近年来,由于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其需求量在全球范围内不断上升,价格也就不断上涨,仅近三年的时间里就上涨了5倍。稀有金属在日本被称为“产业竞争力的源泉”,是其势在必得的资源。然而,这种资源的分布除了非洲,主要在中国、南非和澳大利亚,而且产量的90%在中国。所以,日本人认为中国不仅凭借产量操控着稀有金属的价格,而且还通过巨额经济援助从非洲获取这种资源,日本人认为中国的行动无疑会造成对稀有金属的全球性垄断。
当前,日本面临着寻找稀有金属便宜卖家的任务,它意识到如果日本不能摆脱对中国的依赖,日本就无法在获取非洲资源方面占有一席之地,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就会被中国掐住命门。所以,中日两国在非洲出现激烈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2、中日关于非洲问题合作的可能性
中日两国在非洲的竞争态势,原因在于非洲素有“世界资源库”之称,占有全球总量10%的原油储藏,并已发现了铝矾土、铬铁、钴、金刚石、黄金等多种矿产资源。尽管如上所述,日本在非洲的影响一直不敌中国,但是,近年来日本开始不断派政府高官访问非洲,寻找出路。再加上不但中国,而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已经领先一步进入了非洲,非洲势必成为世界寻找稀有金属新竞技场,围绕非洲资源的大国外交会越来越复杂。
另外,非洲还具有战略和安全价值,主要表现在反恐、防止核扩散以及打击各种各样的走私活动上,其中以临近中东的东非之角最为突出。因此,围绕非洲大陆的国际斗争更显得错综复杂。事实上,除中日两国之外,美国、欧盟甚至印度都开始追求起这个“黑美人”阿非利加。尤其是2006年中国召开了中非合作会议以后,中国同非洲的经贸往来和政治关系达到高潮,引起了其它大国的密切关注,围绕非洲的战略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具体地说,欧盟与2007年终于开成了第二届欧非会议,西方媒体已经明确表示,召开这次欧非会议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中国对非洲的攻势”;与重视传统关系的欧洲相比,美国则从另外的角度接近非洲,于2007年创建了非洲军和非洲司令部,其目的除了“利用军事手段为美国企业获取石油利益保驾护航” 之外,在军事战略上先占有有利地位也是其长远目标;印度于2008年召开了印非会议,显然为中国对印度洋和非洲海岸的积极态势感到担忧,因为新德里长期以来都将非洲看作它的战略后院。
可见,围绕非洲的大国角逐日益明显,中日两国的对立不过是大国竞争的一部分而已。日本认为是中国阻止日本“入常”,阻碍了日本的大国化;而中国则认为日本和西方国家在达尔富尔问题上对中国的批评以及对中国在援助透明度问题上的指责是阻止中国崛起,是“中国威胁论”的表现。两国的互不信任势必耗费各自的外交资源,不但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且还会造成两败俱伤。
自从福田上台以后,日本积极推行“新福田主义”外交政策,核心是把日本建设成为“和平与合作国家”。在中日关系方面,福田同意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并就全球性问题与中国合作,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的合作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2007年12月,福田在北大的演讲中提到:“日中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获得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地位,两国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有力量能够为亚洲及世界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日中两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如此机遇”。他还直接提出了两国就非洲问题进行合作的建议。他说:“我认为如果日中两国能够携手合作,共同行动,实现非洲的持续发展和帮助它们摆脱贫困的目标的话,将是很有意义的。我希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一合作。我衷心地希望通过与中国国民的这种共同工作,让日中合作的美丽花朵开遍世界各地。”
其实,福田对外政策的调整,也与中国主张“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政策理念是相一致的,不用说,它与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胡锦涛在早稻田大学演讲时说:“中国愿同日本一道,积极参与各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协作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胡锦涛还引用莎士比亚的名言说:“世界是个大舞台”,中日两国应该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应该“手牵手,肩并肩,在中日合作的大舞台上,在振兴亚洲、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舞台上,共同创造中日关系更加美好的明天,共同创造世界更加美好的明天”。
胡锦涛的讲话虽然没有正面提到非洲,但是,相信中日在世界舞台上的合作应该不会排除非洲这个舞台,也就是说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上消除疑虑,建立互信,增加合作,在原则上是不成问题的。所以,探讨中日如何在非洲问题上加强合作是今后两国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今年5月,福田在被称为“新福田主义”的题为《亚洲未来》的演讲中再次提到非洲,他说:应该让非洲分享亚洲的经验,“让亚洲太平洋30年来的经验和力量在非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 当然,日本要求在非洲问题上与中国合作,显然,一是想为日本在中国的配合下获得非洲的资源以支撑其作为经济大国持续增长的需要提供经济基础;二是想为在中国理解下获得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入常”以实现其政治大国目标扫清障碍。然而,如上所述,在非洲业已成为世界各大国角逐的舞台的背景下,特别是日本的大国化已经日益成为不争的事实的条件下,从大国外交的角度探索中日在非洲合作的可能性应该是一个具有前瞻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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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环境中的新制度经济学和美国的历史背景十分不同。中国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接受,不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出现的,而基本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产生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度”带有和美国很不一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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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民主四讲》书评。原书阅读链接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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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法律
2015/09/02
| 阅读: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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