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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李春阳:不与时人论短长--林冠夫先生学术述略
    文学 2016/11/22 | 阅读: 2196
    林冠夫先生,一九三六年出生,浙江永嘉人。一九五七年就读于复旦大学中文系本科,一九六六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班,师从刘大杰、朱东润、蒋天枢等先生。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二零一六年11月因病在北京辞世。

  2. 海裔:辛亥革命中的国家主权连续性问题
    历史 2011/10/24 | 阅读: 2198
    述评在今年的辛亥革命纪念中,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问题各种相关论点
  3. 王东宾:中国接入互联网的早期历史 (一)
    科技 2010/03/15 | 阅读: 2203
    尽管美国政府主导研发的ARPAnet早在1968年就已经建成,中国建设互联网的努力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仍然面临着诸多封锁和技术进口限制,发展互联网并非一件易事,所幸的是,在国际科研机构和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中国成功地接入世界互联网。本文主要对中国进入互联网的那段历史做一简要回顾。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已经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努力,并且得到了很多国际科研机构的帮助。2007年9月,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在德国参加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20周年纪念会议时,在其演讲中,首先着重指出了这些建立中国互联网的早期努力。(http://www.hpi.uni-potsdam.de/fileadm ... _HU_Internet_in_China.pdf)1980年3月,在中国信息产业相关的11部委的努力下,在香港建成了一个国际在线信息检索终端,随后向国内科研机构提供服务。1982年12月中,计算机应用信息研究所在北京通过传真线设立了一个国际在线检索终端。通过租用的卫星线路,这条线链接到TYMNET或TELENET,并最终与美国的ARPANET相连,最终进入到DIALOG数据库系统。1983年10月,前信息研究所(现科技信息研究所)通过国际商业卫星连接到欧洲航天局的信息检索系统,并通过意大利的PDN连接到美国的公共数据网络(Public Data Network)。后来信息研究所成功地与不同国家的十二个主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了连接。据不完全统计,到1985年末,中国已经建立了超过50个国际在线信息检索终端。中国互联网的成功建立得益于科学界的国际合作。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与西欧核子研究中心(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Nucleus Research ,CERN),建立了ALEPH项目组。CERN在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1989年,该中心的蒂姆·伯纳-李(Tim Berners-Lee)发明了万维网(world-wide-web,简称WWW),并且逐步取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成为最主要的互联网服务器应用模式,并且促成了互联网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在蒂姆•李的游说(历时18个月)下,CERN于1994年4月30日宣布,根据修正的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公开www的协议和源代码,任何人都可以永远免费利用它编写服务器或浏览器程序,可以用于商业目的或者继续公开,并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这是一份关键性的声明,使得互联网的基础应用架构成为开源性质,此举最大地遏制了互联网技术开发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使互联网免于分裂。高能所与CERN的学术联系,也让他们后来能够得天独厚地开发中国第一个WWW浏览器。当时,项目合作要求双方能够进行快速有效的沟通联系,因此在两家机构的电脑之间建立连接就迫在眉睫。1984年7月1日,高能物理研究所利用微波使其分时终端机(Time-Sharing terminal (TST))连接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M-160,从而使其分时终端机成为那台M-160的远程终端。这样做主要是由于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电脑不具备大规模拨号的能力。1987年3月27日,高能物理研究所的M-160远程终端移交给信息控制研究所,并成功地建立了与CERN的远程连接。1990年,高能物理所进入中国公共分组交换数据网(CNPAC),从而经过CNPAC与西欧核子研究中心实现计算机通讯。1993年,高能物理所开通了与美国SLAC的64K比特的高速计算机通讯专线,从而通过DECnet与美国各大实验室相连。1994年,高能物理所正式进入互联网(Internet),并建立了中国第一个WWW服务器,成为中国第一个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1986年8月25日,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使用北京信息控制研究所的一台IBM电脑,通过TELEPAC网络登录到CERN的中心服务器上,并给ALEPH项目组组长Stemberg教授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这封电子邮件就是时任高能物理所ALEPH组组长的吴为民发出的。20年后,吴为民在《科学时报》上发文,回忆了这段往事(吴为民,《究竟是谁发出的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科学时报2006年2月20日)。后来出现了关于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的争论。现在,CNNIC官方发布的互联网大事记中,以1987年9月20日成功发往德国卡尔斯鲁大学以及美国、爱尔兰的电子邮件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的第一封电子邮件。(现在有些报道采用的是9月14日,并认为第一封邮件在网络上跑了七天,这是不正确的也不符合现实。邮件的确是9月14日写成并发送,但当时由于存在小漏洞,无法成功发出,9月20日修复漏洞后成功发出。)2月22日,中国社科院闵大洪注意到了吴为民的文章,并于博客上发表文章《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是何人发出的?》,专门探讨了这段争论。当时在德国波茨坦大学的李南君,是Zorn教授的博士生,他注意到了这个争论,并与闵大洪取得联系。同时,针对这个问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详尽地说明了这个过程,采用了很多一手资料,很有价值。(李南君,Werner Zorn,中国接入互联网的早期工作回顾,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28/5076637.html)。文中也提到了吴为民等人的工作,"这种远程终端模式在当时也被其他单位采用: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的吴为民先生于1986年8月25日,在北京710所的IBM-PC机上远程登录到西欧核子研究中心,并收发了邮件,时间比ICA远程登录到卡尔斯鲁大学还早一天"。 因此,之前所有的电子邮件联系,均是使用远程登录方面,通过国外邮件服务器所实现的,1987年9月20日的电子邮件,这是真正意义上从中国所设立的邮件服务器上发出的第一封。实际上,无论是谁发出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不容忽视的是,中国进入国际互联网得益于很多人的努力。胡启恒2007年在德国的的会上发言中,在强调Zorn教授和王运丰教授的工作与贡献时,同样强调高能物理研究所的贡献。这一点在Steven Wolff的认可信中,也得到了作证。美国科学基金会Steven Wolff给中国的认可信,包括了对CSNET和BITNET的接入,而中国与BITNET的连接,正是通过高能物理研究说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完成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还很恶劣,计算机在美国对华贸易的禁售名单内,西欧也受巴黎统筹委员会("巴统")限制,很多器材和高端设备不能出口中国,但西门子计算机不在此列。因此,世界银行从"中国大学发展计划2"(Chinese University Development Project II)中划拨了1.45亿美元,帮助中国进口了19台西门子BS2000大型计算机。1983年,Zorn教授出席了在北京的第一届CASCO会议(西门子计算机用户研讨会),在会上与王运丰教授相识,对计算机问题都很感兴趣,双方建立了学术联系。王运丰教授,1938年留学德国,1952年回国参加建设,1978年后致力于中德科技交流,1987年被德国总统授予"联邦大十字勋章"。同样是出于促进双方更有效的交流,两人开始探讨建立计算机网络联系的可能性,为此,王运丰教授提议成立了中国兵器工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Institute for Computer Application, ICA)。需要注意的是,德国在1984年才与美国CSNET(美国计算机科学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建立的,后来互联网的主干之一)建立连接的。1983年,Werner Zorn教授给CSNET的创始人之一Lawrence Landweber,希望德国能够与CSNET建立连接。20世纪90年代,Lawrence Landweber担任了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主席职务,其前任是TCP/IP协议发明人之一Vincent Cerf。1984年,Landweber向TCP/IP协议发明人另一发明人Bob Kahn申请向其他国家开放CSNET(包括DARPAnet)的许可,并获批准。随后,德国等措恩领导科研小组在建立了西德与CSNET的一个连接、并发送了德国的第一封电子邮件,这个连接点就卡尔斯鲁大学。1986年或1987年前后,Landweber不断收到来自德国国家网络(German National Network,DFN)的信息,要求CSNET断开与卡尔斯鲁大学的连接,转而直接与DFN建立连接。但CSNET采用的是TCP/IP架构,而DFN全力支持开放系统互联(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两者之间存在标准之争。一方面Werner Zorn支持TCP/IP架构,另一方面更是出于对Zorn教授的完全信任,Landweber拒绝了德国国家网络的要求。Landweber的坚持意义重大,这在实质意义上使卡尔斯鲁大学成为CSNET在德国的中枢。理解了这个背景,更有助于我们体会到1987年中国发往卡尔斯鲁大学电子邮件的关键意义,理解"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的真正内涵。随后,Zorn教授从德国为项目申请到专项经费,加速了项目的进程。王运丰教授与Zorn教授的联手合作下,尤其是在双方项目组的共同努力下。1987年9月准备基本完成。9月14日,双方共同起草了一封由英、德双语写成的电子邮件,"This is the First Electronic Mail from China to Germany"(这是第一封中国到德国的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是:"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越过长城,我们可以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也就是后来知名的"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的邮件。在该邮件上署名的除了王运丰、措恩教授,还有11个中德双方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李澄炯所长。但由于系统小漏洞,存在一个死循环,没有发送成功。6天后,问题修复,9月20日,第一封电子邮件成功发出,这封邮件除了到达德国卡尔斯鲁大学外,随后到了美国和爱尔兰。1987年9月20日,中国向世界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中国互联网时代的大门开启了。11987年9月25日,英文版的中国日报刊登了这一消息:"中国与世界10000个大学、研究所和计算机厂家建立了计算机连接。这个连接通过北京与卡尔斯鲁的两台西门子计算机实现。王运丰教授(中国国家科委电子信息与技术顾问)把这一成果描述为中国大学和研究所与世界计算机网络一体化的技术突破,在卡尔斯鲁大学教授维纳•措恩指导下完成,技术团体由来自北京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卡尔斯鲁大学、西门子公司和美国的科学家们组成" 。1987年11月,中国代表团应邀参加在普林斯顿举行的第六届国际网络工作组会议。会议期间,11月8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主任斯特芬•沃尔夫(Stephen Wolff)表达了对中国接入国际计算机网络的欢迎,并将Stephen Wolff博士签署的认可信,转交给了中方代表杨楚泉先生。这是一份正式的、对中国加入CSNET和BITNET(美国大学网)的"政治性的"认可。随后,王运丰教授与Zorn教授着手让中国实现全功能接入互联网。1990年10月,王运丰教授在卡尔斯鲁大学与措恩教授商讨了中国网络的应用,尤其是中国计算机科技网(CANET)和中国申请国际域名的问题。王运丰教授提出用申请".CN"作为中国的国家域名。由于当时中国独立申请域名和管理域名服务器的难度很大,基于对Zorn教授的充分信任,王运丰提出让Zorn教授代理注册中国国家域名,并由卡尔斯鲁大学负责维护".CN"域名服务器的维护。此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指派钱天白工程师负责具体事宜。10月19日,措恩教授向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Internet's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InterNIC)发出了".CN"的预约,询问是否有空缺。11月26日,措恩正式在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为CANET申请了".CN"顶级域名。他在"管理联系"一目中填上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的地址和钱天白的名字,而"技术联系"一目中填写的是卡尔斯鲁大学计算机系。12月2日,Zorn教授把申请信和相关附件转发给了钱天白。12月3日,措恩教授收到了的通知,".CN"域名申请得到了批准,并且在Karlsrushe大学建立了.cn域名服务器。1991年1月3日,措恩教授派出三人专家小组去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专家组中的米歇尔•罗特(Michael Rotert)建立了地区域名解析服务器(local DNS)并更新了CSNET/PMDF的相关软件;另一名成员兰肯(Nikolaus von der Lancken)帮助中国建立了局域网。1994年,中国国家域名".CN"服务器由卡尔斯鲁大学移交到中国,中国随后实现了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2009年9月14日,在中国首届网民文化节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代表中国互联网社区授予Zorn教授"中国荣誉网民"称号,以表达对Zorn为中国进入世界互联网所做贡献的敬意。实际上,除了关于吴为民与王运丰谁是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发送者的争论外,在海外还有另外一则争论,这则争论最终重新发现了Zorn教授和王运丰当年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贡献。中国早期的互联网发展,主要是基于科研合作与交流的需要,大部分人都没有想到后来互联网对社会和人类生活产生的如此重大的影响,因此早期的很多档案资料在中国并没有保存下来。因此,在中国,长期以来关于Zorn教授与王运丰教授的合作,一直鲜为人知,各方面的报道也忽视了他们的贡献。2004年,《计算机业余爱好者》(The Amateur Computerist)两位编辑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在中国的公开资料中,很少提及了Zorn教授与王运丰教授的工作。在当时的CNNIC网站上公布的互联网大事记中,关于第一封电子邮件的很多工作归功于钱天白工程师。但实际上,钱天白并不在第一封电子邮件中的13位署名的名单中,这令他们很惊讶。为此,他们特地采访了Werner Zorn教授。所幸,Zorn教授保留了所有的中英德资料,包括第一封电子邮件原件和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对于了解中国早期互联网历史极为珍贵。后来,他们运用这些档案资料,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对Zorn教授与王运丰教授的工作做了可信的发掘和评价。2005年11月,Zorn教授应邀参加了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高峰论坛的分论坛。在论坛上,Zorn教授讲述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的故事。当时,互联网协会主席胡启恒正好在场,她表示回国后将调查中国版本为什么与Zorn教授所讲述的不同。18个月之后,中国CNNIC官方公布的互联网大事记对此事的表述做了修改,肯定了Zorn和王运丰教授所做的工作与贡献。因此,在2007年9月18日和19日,在Zorn教授和胡启恒的召集下,在德国举行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20周年的纪念会。当时所涉及到的德国、美国、爱尔兰等国的人员大部分到场,还有当时参与其中的中国老人,包括当时提供设备、技术支持的人,这些亲历者又讲述了很多背后的故事。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1987年第一封电子邮件连接的许可问题。在中国,众所周知的是第一封电子邮件发送时,CSNET仅仅是非正式接受   
  4. 陈丹青:鲁迅与艺术
    艺术 2010/12/12 | 阅读: 2204
    2010鲁迅论坛发言
  5. 邓飞:伍皓同志
    社会 2011/01/05 | 阅读: 2204
    编者按:伍皓是个让人看不懂的人。 就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后,他不但有“躲猫猫事件”中请网友调查团、在全国率先建立网络发言人等一系列大胆出位举动,更有亲自实名上网与网民互动,成为微博明星等违背官场逻辑的奇异举止。最奇特的是:他越是公开发表意见,你越是看不懂他—甚至,从完全相反的两种动机去理解他的言行,在逻辑上都能成立。在媒体的热炒中,一个中国官场的“异类”似乎诞生。     早上九点多,伍皓坐到了自助餐厅里。这位身材矮小、脸上刮得干干净净、无框眼镜后透着坚定自信的年轻人,自2008年12月成为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以来,就一直是中国最受关注也是最受争议的宣传部官员。    他的“改行”只是一项临时任务:宣传树立一个新的典型。伍是一个人数高达30余人的采访团总指挥,他和他的团队已在距昆明近600公里的保山待了20天,此刻,与他同坐一桌的是重要的搭档—保山市委宣传部长、《云南日报》负责人。    伍皓的盘子里放着两块红薯、两截玉米,他微笑着细嚼慢咽,同时语速缓慢地与陪同者交流,伍口才并不很好,他讲了一个笑话,一个姓王的人吃了八个鸡蛋,人称王八蛋,于是旁听者笑了起来。期间,他的司机悄无声息地给他端来一碗米粉,还递给他三粒小药丸。    约9点半,伍皓和他的团队从云南省保山市的一个酒店出发,前往四十余公里外的善洲林场,这个林场的名字来自他们要宣传报道的对象:杨善洲。    一     杨是原保山市市委书记,他在任期间就以清廉克己闻名,被称为“草帽书记”,1988年杨退休后,回到大山里组织造林6万亩。    报道杨的团队成员来自云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当地媒体,分为理论组、摄像组等数个小组,计划用30天时间集中采访,最后用新闻报道、历史纪录片、诗歌、电影等多种方式来展现一个最新人物典型,方案自然是伍皓定下的。    在扬名全国之前,伍皓已有极为丰富的宣传树立典型经验。    这位在西藏待了长达8年之久的前新华社记者,参与了援藏干部孔繁森和扎根西藏的气象工作人员李金水两位全国著名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后者的先进事迹宣传中,伍皓曾写了一篇长达8000字的报道,并因此获得西藏自治区首届“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事实上,伍皓本人就曾是先进典型。    1988年以四川达县状元身份考入北京大学的伍皓,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与他的不少同学一样,在这个曾为风暴漩涡中心的校园一片沉寂时,陷入了“如何报效祖国”和毕业后“怕得不到合理使用”的迷惘,1990年2月,他参与起草了致时任总书记江泽民的一封信。    3月23日,11位参与者意外受江泽民之邀做客中南海,座谈原定一个小时,但兴致极浓的江泽民一口气谈了4个小时。    听闻总书记亲口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令伍皓热血沸腾。不久,他又写了决定他命运的第二封信,收信人是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锦涛。立志建设边疆的伍皓很快收到了胡锦涛的亲笔回信,西藏方面很快为他安排了西藏大学的一个任教机会。    接下来,伍皓又写了第三封信,收信人是新华社的领导人郭超人,伍皓向这位老学长表达了更愿意到新华社当记者的愿望。于是,1992年毕业的伍皓成为新华社驻西藏记者。这是北大10年来第一位毕业后直接去西藏的学生。毕业前,伍皓作为学生代表,在怀仁堂再次见到了江泽民。    三封信决定了伍皓的人生轨迹。    伍皓进藏后,其表现无愧于毕业前立下的誓言。当时新华社记者派驻西藏,采取轮换抽调制—一般为期1年半左右,长则3年左右,而且多为老记者。当时应届毕业生直接去西藏的极为罕见,而伍皓在西藏一待8年,则是更罕见的异类。在伍皓这个年龄,它还意味着耽误了恋爱结婚的机会。    伍皓在西藏期间是新华社最勤奋、出稿最多的记者之一,业务表现也颇为出众。西藏8年期间,多次获得新华社内的好稿奖,此奖虽为内部奖项,但新华社总计约有1500名记者,每年中英文发稿量高达400万条,因此多次获得内部社级奖项殊为不易,大部分记者终其一生也难获此奖项,而伍皓还两次受到新华社社长的通令嘉奖。    在西藏期间,伍皓曾遭车祸,同行者一死一伤,因身材袖珍而被甩出窗外的伍皓,虽一度昏迷不醒,但幸得上苍眷顾,竟成为唯一平安无事的幸运儿。    二    在距林场还有17公里的山路上,车窗外每隔几米就可以看到一朵碗口大的白色纸花扎在路边的树干上。随行人员告之,这是附近村民感念杨善洲的自发举动。一路烟不离手的伍皓遂一脸凝重地感叹:周恩来总理去世时,人民群众在十里长安街上挂满白花,一个官员只要真心诚意为老百姓做了事,就会被老百姓记住。    11点钟,采访团抵达此行的目的地—善洲林场总部。    这个位于山间一小块平地的林场总部小而简陋,当年杨善洲等人充当办公室的平房,现在已辟为纪念馆,墙壁上挂着宣传杨的照片、文字资料。而杨最初搭起的那个窝棚,则是这个展览馆的一部分,窝棚里有一张木头和树枝搭起的床,床上铺垫着龙须草,当年杨曾在这个窝棚里吃住了7年。    在随行人员陪同下,伍皓参观了小小的展览馆后,与同行者一起在庭院里看杨生前接受采访的录像。画面中,杨朴素如老农民,他是个典型的旧式传统干部,在谈到其清正简朴努力工作的动力时,杨以一个淳朴农民对世界的理解说:“我不想干不好工作,被捉了去坐牢。”听到这句话,伍皓也忍不住和其他人一起哈哈笑了起来。    杨善洲是一个清教徒式的先进典型。当地资料称,杨1988年退休后,不肯搬进省城老干部中心接受国家养老。他回到了自己的老家大亮山—那里曾是一片原始森林,后遭1950年代大炼钢铁时期毁灭性的砍伐,杨也曾是砍伐者之一。他发誓用余生再造一片森林。    为实现其愿望,杨曾把地委大院里两棵龙柏盆景带回林场移栽,还一度在保山市区、施甸县城水果摊边捡拾果核。施甸县委书记得知后,叫一个副县长去劝阻老人,说县里一定会安排一笔经费来帮助购买树苗。老人拒绝,说县里太困难,能够省一点就是一点。    20年后,杨亲手栽种的松树在公路两侧已经成林,整齐挺拔,光线漏进林子,纯洁温暖。伍在马路上站定,仰脸深深呼吸了一下,既像自勉又像鼓动属下地感慨道,一个人只要有强大信念,将爆发出怎样一种力量,将怎样改变世界!    也许只有伍皓才会当众发出这样的感叹。曾与伍皓同学和共事的人均认为,仿佛是为弥补他的身形不足,他生来就有一股令人生畏的强大自信。    今年40岁的伍生于四川达县的一个贫困乡村,父亲是乡镇农技站的农技员,母亲是乡村民办教师。高考被北大录取那年,伍被乡亲视为天上文曲星下凡,不日一定将成为大人物,他们愿意凑钱来帮助伍购买到北京的火车票。    但走出北京站后,伍皓才领略到令人头皮发紧的另一个世界—他孤身一人,甚至连问路都不会;更大的打击来自一个个见多识广的生于城市的同学,晚上宿舍讨论,那些不断被谈起的外国名人他闻所未闻,他插不上一句嘴。    但是,在3个月埋头图书馆如饥似渴的苦读后,伍皓不但能参与宿舍里的夜谈会,并成为主讲。接下来,伍成了学校校刊记者团的团长。    多年来,伍皓强烈且不加掩饰的进取之心,往往会在旁人眼里显得不合时宜而鲁莽可笑。曾与伍皓熟识的人说,伍皓最让人感叹的是,他明知自己经常是周围私下议论甚至取笑的对象,依然对自己坚信不疑,从不打算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伍皓坚信自己是被老天眷顾的人。他承认高中时数学不好,每次只能拿到总分120中的80多分,但高考时数学试题过于简单,他竟然拿到了115分,他这才有机会鲤鱼跳龙门。    但献身西藏后,老天对他的眷顾实在不多。1998年3月,伍皓在付出异于常人的努力后,终于获得西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挂职机会。与在内地发展顺畅的同学相比,伍皓不但经济上不富裕,而且仕途上的进展亦只算平平而已。    到了1999年,伍皓在西藏待的时间已达内地援藏干部的8年极限。伍皓此时应有资格调回北京在新华社总社工作,但当年把他当成憨直、忠诚、勤奋、好学的苦孩子而怜惜赏识的老领导,在他的“超长期服役”期间已纷纷退休。    是年10月,伍皓转调入新华社云南分社,任政文采访部主任。    此后,伍皓在新华社云南分社各部门缓慢升迁,历6年之久,才获副总编辑一职(此职位原名采编室主任),行政级别副处。此前,伍还曾于2002年6月主持创办新华社云南分社的《云南内参》,但这份内参刊物后来被批评和地方过于密切,或将损害新华社国家耳目的功能,被统一裁撤。    以伍皓的学历、经历、业绩,实在算不得上天眷顾。曾与他共事的同事分析说,如果无意外,伍皓或许将在50岁上下时,得以资历升迁至云南分社副社长这个级别,以副厅级官员终老,事业上难得有一番作为。    伍皓这次要树立的典型,某种程度上与他有相似之处。伍皓对物质殊少追求,早些年,老同学聚会,在大城市发展的同学衣着光鲜,腰挎大哥大,伍皓则看上去又土又穷,但伍皓丝毫不以为意,他坚信自己的选择,热情不减。    老天不负有心人。2008年7月19日中午,伍接到来自云南省政法委书记一个语气紧张的电话,称孟连发生大规模骚乱,省委书记白恩培指令政法委和新华社一起来处理该事件,并称是省委书记点名要伍参与报道。    之前不久,一李姓女子在贵州瓮安县溺亡,警方称是自杀,导致数千人上街,焚烧公安局大楼和其他两栋政府大楼。中央要求各地吸取瓮安事件教训。    伍带着一名记者迅速赶到孟连。在新华社云南分社期间,伍皓曾操持《云南内参》数年,不但擅长报道正面典型,更因熟知官场运作规律,亦长于娴熟采写负面报道。他很快作出结论:孟连事件刚发生时也就是一件小事,但当地党委政府把它定性为“一小撮农村恶势力操纵的事件”,引发了大规模的聚集和对抗。    伍皓建议用一种公开、透明的报道办法写出民众的抱怨,他甚至引用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的话来嘲弄一些官员:“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干部当到这份上,不如跳河算了!”    伍的报道显然安抚了民众,较快满足了民众诉求,很快平息事端。    后来,伍概括说,一壶已经烧开的水,如果你还捂着盖子,壶底都可能会被烧穿。但如果揭开盖子,可能会烫一点手,水就变成蒸汽消散。    省委书记对平息孟连事件极为满意。3个月后,伍被调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由一个副处级干部越过正处,直接变成副厅,对38岁的伍皓来说,它不仅意味着仕途上的惊人一跃,更是人生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三    中午13点,在当地领导陪同下,伍皓一行到一个农家乐午餐,施甸县委书记已经提前在此等候。餐桌上,众人继续谈论杨善洲当年的清廉事迹。坐在县委书记一旁的伍皓很少发言,只是倾听主方谈当地工作,但主方介绍当地一道特色菜,强调它由生肉做成,没吃过的人最好不要吃,免得上吐下泻时,伍皓立即来了好奇心,夹了一筷子仔细品尝。    14时许,伍带着采访团来到了杨的老家—杨退休后终于攒钱修盖了一栋小楼房。玉米铺满庭院,在冬日暖阳下金黄一片,一条黄狗懒洋洋趴着,杨的妻子和长女一直生活在这里,杨拒绝将她们变成城市居民,他认为这是可耻的以权谋私。    伍皓在众人簇拥下,上前和坐在屋檐下等待的杨妻握手,先嘘寒问暖,然后郑重陈述杨善洲同志先进感人事迹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待随从人员递上礼物后,进入采访议程。    杨的妻子被扶进堂屋,接受采访团的慰问和采访。这个时候,伍皓才忙里偷闲与《凤凰周刊》记者上到二楼狭小堂屋,他低头寻了一把小板凳,讲述他这些年来在昆明的生活。    伍皓谈到了他与杨的对比。因为杨一生都在做无可非议的好事—拒绝以权谋私、一身正气、退休后还帮助民众,他理所当然得到体制的褒奖。但伍认为他不同于杨的是,他在做一些开创性的事情,也是效忠国家,但充斥着风险。他需要保全自己,然后谋求下一步发展。    伍曾在微博里公开他的一条官场法则:“第一时间给上司发了短信,报告已回到昆明。”他总结说,要让自己的行踪始终在你上司的视线之内,不要让你的上司觉得你是一只掉线的风筝,不能够时时掌握;由衷钦佩你的上司及身边所有人,从他们的言行中发现对自己的启迪等。    然而,熟悉他的人认为,这恰好是伍皓从来就不太懂得官场法则的证明,一个简单的常识是,一个局级官员居然如此直白公开地讲述不应说出口的官场法则本身就是官场大忌。    一些熟悉伍皓行为方式的人认为,这种对心计从来不加掩饰的拙朴真锐之气,正是伍皓别于常人的特征之一。他的可爱与可恨,皆来于此。    伍皓从他个人很快谈到了他在“躲猫猫”事件中的考验和经验。这桩他就任宣传部副部长才3个月就发生的事件,让他一举成名,而此事操作过程中的破冰意义和技术失当,使伍皓无论在民间还是官场从此成为争议性人物。    2009年2月,云南晋宁县看守所一牢头在惩罚新犯人李某时,致李死亡。但警方竟然称李和人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这个离奇的解释引发全国民众的愤怒。    网民不但将昆明改称“昆暗”,甚至有人到昆明试图维权。伍皓和云南省政法委、公安厅负责人沟通后,主动邀请网友成立“躲猫猫真相调查团”,以第三方的形式介入调查。    伍皓当然知道最大的阻力来自哪里,他精心准备了一套官方说辞为自己的行动护法: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执政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伍皓此举得罪部门利益在所难免,事后有官员曾在夜宵摊拍桌子大骂伍是一个麻烦精、一个试图扩大宣传部门权力的野心家、一个刚挤进官场就可以对同僚下手捅刀子的阴谋家。    伍皓对此早有预见,民心是他背后的靠山,但他未曾考虑周全的问题是,真相调查团因为成立仓促,法律支持不够,且遭遇基层官员的竭力抵抗。调查团无法进入事发监室,更无法执行原定调查计划。    网友们大失所望,对宣传部门的积怨再度泛起,认为伍皓虽然不像旧式宣传官员一样对舆论使出拖、堵、删等手段,但同样糊弄民众,令民众无法接近和获得真相,也不是好东西。    伍第一次遭遇内外交困,甚至不得不公开自己的网上聊天记录,力证组建网友调查团确是他的偶发奇想,而非阴谋诡计,证明他是一个诚实追求真相的前新闻工作者。但伍的自证清白却又被批评暴露了其他网友,未经他人同意就公开聊天记录,至少是一种失礼。    尽管伍皓第一把火煮成了夹生饭,但“躲猫猫”事件最终还是以公众满意的结局收尾,而素来胆大高调的伍皓多少有所收敛。    两个小时,在伍皓的讲述中悄然流逝。作为带队的最高领导,楼上的伍皓要回到同志们中间去了。在杨家,还有一个最后的仪式需要伍皓来完成。在摄像机面前,他打开一幅表现“向杨善洲学习”的藏头诗书法,让一名男子用当地方言念诵了一遍,然后送给杨妻。    四    告别杨家后,伍皓又和同志们乘车到十余公里外的抚忠祠。这里曾是明朝名将邓子龙当年与缅甸军队作战的指挥所。万历年间,邓活捉了缅军数头大象,交将士分而烹食之。建国后,农民们冲进祠堂,把这里改造成为村学校。杨善洲们曾在此求学。    杨的一部分骨灰葬在祠堂庭院里一棵玉兰树下,杨希望和自己的儿时偶像朝夕相伴。    在祠堂的厢房里,摆放着一名本地籍部级官员的照片和生平介绍,据称是建国以来施甸最大的官员。伍不由感慨,云南一直未走出大官员,而周边诸省都走出至少是政治局常委的大人物。    作为一个云南省主要的宣传官员,伍皓现在不是当年那个随时虚心请教、一脸诚恳而热切的小朋友。在保山先进事迹采访过程中,他穿一件低调却面料上乘的官员夹克衫,头发一丝不乱,背着双手,在众人的簇拥下缓步前行,他的神情淡定、朝四面微笑,等不同的人伸手过来,他再握。    熬过了一年考察期顺利转正后,雄心勃勃的伍皓再度高调起来。2009年10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同年,伍皓在全国率先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要求一起新闻事件中的相关单位派出人员在网络上实名、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    这两仗,伍皓赢得干净漂亮,一下奠定了他良好的口碑。体制外和网上先前质疑他的人,无论依然对他抱有多大的保留态度,但均无法否认,伍皓推动的是历史性的进步。    伍皓对自身宣传部门的反思,始自2009年8月26日云南陆良一煤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当时村民打伤7名民警,砸坏11辆警车。有云南媒体报道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    长期新闻记者出身的伍皓,对这种腔调极为愤怒。    伍认为宣传部门应从传统职责向新职责转变。他的依据是,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时称,新闻宣传工作应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伍认为现在的新闻宣传仅仅做到了前面两句,对舆论监督则是捂盖子,力求家丑不可外扬。胡的后面四句话则是党中央交给宣传部门在新时期的新职责。    伍皓不止一次强调他的网络发言人绝不等同传说中的“五毛”—他解释说,一些地方无法做到信息公开,只好花钱雇请一些人假冒民众,每发一帖获利五毛钱,他们发帖搅混水,可以胡说八道来混淆视听,而网络发言人因为要公开实名,说出的话就要经得起检验,要负责任,也就更能保证信息真实。    在各类汇报材料里,伍总是不厌其烦讲述一个道理—无论做了一件多么恶劣的事情,最后只要诚实公开真相,诚实处理,努力满足相关民众的正当诉求,就会平息事端。相反,如果做错事,还试图掩盖真相,推卸责任,视民众如木鸡笨鹅,一定就会出大事。    从孟连事件、小学生卖淫事件、纸币开手铐后用鞋带自缢事件、陆良警民冲突到昆明拆迁户自爆煤气罐,云南丑闻不断,但均未爆发重大群体事件。伍总结称,这正是上述处理措施的功效。最后,他成功说服了高层。    伍现在得到更多权力,除分管新闻之外,又增加了管理网络舆论。    因为推动信息公开和立法保护媒体采访权,伍被视为一名不可多得、富有革新意识的新式宣传官员而获得较多褒奖,媒体更愿意鼓励他喷发更多创意,一举改变传统的宣传系统,为媒体谋取更大权益空间。    在2009年各大媒体的年终盘点榜上,伍被《新周刊》评选为“2009十大猛人”之首,《南风窗》“2009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榜”,《南方周末》“年度人物候选”,《时尚先生》“新中国60周年新锐榜”评选伍皓为“政界新希望”,《都市快报》等媒体也将他列入评选为年度人物候选。    即便抚忠祠再度激起了伍皓内心的不灭雄心,他也不能在此久留—天色已晚,县委书记已在另外一处农家乐备好了丰盛的晚餐。    晚宴备了酒水,伍皓自然是各路地方官员敬酒的焦点,但伍皓不善饮酒,且不长于言辞,他以微笑接受大家的敬意,话不多。    熟悉伍皓的人都认为伍皓交游广阔,但伍皓本质上是一个内向甚至木讷的人,并不长于酒席这种社交场所。在采访团这一天的行程中,伍皓的话都不多。偶尔,他也会拿出手机给旁边人分享收到的新段子,不过,与其说他是个轻松随意的人,不如说他希望自己是这样的一个人。    在餐桌前等上菜的那短短几分钟,伍皓和他的下属们打了一手源自四川的“干瞪眼”,他对此显然要远比酒席更应付自如,出牌冷静而大胆,最后以一张“2”获胜。    五    晚上7点,酒宴即结束。平时,伍皓会让大家在晚饭结束稍事休整后,开会认真讨论宣传报道方案的各个细节,因为接受本刊采访,伍皓在大家回到下榻的酒店后,破例没有开会讨论。    通常情形下,伍皓每天晚上会在网上熬到凌晨2、3点才睡。也许中共官员中找不到第二个像他这样的资深网虫。与大多数公务员通常喜欢上新华网、人民网不同,伍皓最喜欢上的是凯迪网和天涯,这两个以“右派大本营”著称的网站是窥探真实民情舆论的最佳去向。此外,对一个保有顽固新闻记者习惯的人来说,这里也是各种社会突发事件新闻的最重要集散地。他可以随时知道网民现在在关心什么。    2009年11月,微博兴起,它被视为颠覆传统论坛的新型网络民意平台。以前曾实名上网参与讨论的伍皓,这次又用自己的名字开了一个微博,成为中国首位实名开微博的厅级官员。    伍皓试图将影响力渗入体制外的民间社会,看上去还很成功—他的平民出身、北大教育背景、新华社记者经历、一名高官的随意亲和,都是亮点。他还学习西方政客们秀自己的女儿,自嘲自己经常被家中悍妻辱骂殴打,很快获得数万粉丝,一呼百应。这种官员身份的网络意见领袖,也许全国找不到第二个。    在一些警惕舆论管制的人看来,伍皓这种行为出格的官员,或许才是具欺骗性的“敌人”:“之前,从表面看,他是在迎合民意,但实际上他才是真正在操弄民意的人。”    在推出一系列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措施后,伍开始表现出“钳制媒体”的一面。    2009年10月,云南省委宣传部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称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民众监督媒体,确为正当之举,且中国媒体的确有诸多腐败问题,但因这些监督员均由宣传部掌控,伍被指责“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11月7日,伍推动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发起“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云南新闻界‘做负责任媒体’”承诺宣誓活动。    云南媒体每一个老总都须在会场上表态,最后带着该媒体人员,紧握右拳齐齐宣誓称将摈弃血腥、灰暗和低俗,提供理性、阳光、积极的新闻,传播主流价值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伍最后陈词称,做负责任的媒体,归根结底是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他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比作枝繁叶茂的大树,而新闻工作者应是树上的啄木鸟,负责把枝干和树叶上的霉斑晾晒出来,清除害虫。    伍特别强调,啄木鸟不是要把这棵参天大树啄得百孔千疮,甚至连根基都动摇。    “媒体啄木鸟论”遭遇互联网网友强烈抨击。在西方媒体理论中,媒体是站在国家之船上的瞭望者,或是天然监督、制约和鞭策政府的第四股势力,为什么中国的媒体只是一只啄木鸟,只能捉虫?    由此,无数人深信伍皓在尝试以新的手法来实现对媒体的精细化控制。伍被骂成“超级五毛”或者“五毛党党魁”。    伍在微博上很快遭遇众多网络意见领袖的质疑。    网络意见领袖王小山是伍的一个网络仇人,两人从未见面,却一度天天公开掐架。伍说他可以容忍质疑,而且要从中学习质疑的精神与思维模式。而吵吵架更多是培养某种网感,锻造一种互联网抗打压的能力。“就像一个不懂水性的人,必须要到河里游,呛几口污水都没关系。”    由此,网友对伍皓多了一个新的惊叹—他在互联网上已经磨砺得皮糙肉厚,不畏惧和反击任何人的攻击、辱骂和嘲弄,“简直刀枪不入,水火不侵”。    2010年4月22日下午,在北京参加厅局级干部培训的伍皓受邀到人民大学演讲,主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传播。伍皓未曾想到的是,刚端坐台上,还没说完开场白,突有三人上前向他头顶抛撒大把五毛纸币,他们试图通过这一行为艺术来提醒社会注意:伍皓还是一个混淆视听的“五毛”。    最近一次冲突的主角,则是另一个网络意见领袖“五岳散人”,他较早就在微博上放言,见了伍皓,一定操家伙砸他。    11月21日,五岳散人等一干人在昆明一个茶楼聚会,当主办方向伍皓发出邀请后,伍皓由妻子驾车赴约。但落座说完一段开场白后,做东的网友“边民”就宣布,现在轮到伍的仇人五岳散人发言了。五岳散人端起一个杯子,喝光水,向伍皓砸过去。    当然,杯子不会准确击中伍皓。    2010年12月1日晚,仰坐在施甸红星花园大酒店舒适的皮沙发上,伍点着烟,很淡定地说,他进去后纹丝不动,早知道散人要用器物砸他,但他就是稳如泰山。    《凤凰周刊》记者提醒他,现场目击者均作证他当时躲闪了,还很敏捷。伍面有讶色,一口烟闷在嘴里,“是吗?是不是真的?喔,那可能是我的本能反应吧。”    最后,他还是吐露他对网友们的一个期许:“就算你们不同意我的言论,也不必对我动手动脚吧?何况,大家都是文明人,都在追求民主、宽容和自由。”    或许伍皓料想不到的是,他的两次屈辱遭遇,反倒赢得一些原本反感他的人的同情:无论是向他撒钱还是砸杯子,都是一件绝对安全的英勇行为,因为伍皓没有能力危及他们的安全。    在体制内,“粗暴践踏了官场潜规则”的伍皓,同样是个孤独者,只有少数视他为改革希望的年轻官员才对他心生敬佩,不少人预测,这个不受欢迎的家伙迟早会混不下去。    此前几天,伍皓在微博里宣称将改行当记者,并将在微博消失一段时间,立即引发一阵猜测:看来,这个不按中国官场牌理出牌的家伙终于在这个位置上待不下去了。    不过,看起来伍皓食言了。在保山采访期间,他还是忍不住抽空发了几条微博。伍皓的世界里,或许一半的成就感来自网上,他有大群粉丝,他在网上教人写新闻,甚至教人写诗、写剧本。    沉浸在网络成就感中的伍皓突然被打断,一位干部进来报告说,他们发现杨善洲老人并非完人,相反杨在退休送别会上还承认了自己的几个问题。譬如,杨承认只会种田种粮食,缺乏发展经济的意识,当年他还曾反对建保山机场,称占用了农民太多粮田。这个土改队员出身的书记坚信工农干部忠诚可靠,知识分子不可靠,安排他们到了偏远乡镇。    伍耐心听完汇报后,说要容忍并如实写出杨善洲老人的缺陷,要写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样才能被民众接受,而不能像多年前,一写典型就写出一尊高大全的神。    伍的见识令该干部心悦诚服,离去。    2010年12月13日,全国网络工作现场办公会将在云南举行,它对中国网络舆情将有深远影响。    成功树立过无数先进典型并且将继续塑造无数作品的伍皓,也许一生中最成功最杰出的典型作品,正是一个“非典型”宣传官员:伍皓同志。
  6. 胡舒立:访黄奇帆--重庆“新经济政策”
    经济 2010/11/17 | 阅读: 2205
    高低错落的山城,笼在淡淡的雾气之中。嘉陵江与长江穿城而过,浪潮奔涌。人流拥堵的街道,和长江边上设计新潮的、状若“坦克”的重庆大剧院,无不彰显着这个中国内陆最大城市经济疾行的雄心。从13年前成为直辖市以来,重庆的发展从未像现在这般异军突起,58岁的重庆市长黄奇帆因此而格外引人注目。2009年,国务院以当年“三号文件”形式,明确了重庆的发展思路。重庆成为内陆惟一保税港。随即,重庆市政府将这些政策分解为上百项任务,下达区县或政府各部门。这一年,重庆GDP增速列全国第三,利用外资的增速排在全国首位,国有资产规模居全国第四。继浦东新区、滨海新区之后,优惠政策更丰富的两江新区在此崛起。在这年年底,原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成为重庆市代市长,并于今年1月正式出任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经济领域“新政频仍”,他本人坦言敢言,与媒体交谈也并不在少。惜乎他忙记者也忙,许多事又在摸索之中,交谈无不匆匆,记载仍是片断。我们期待获知他更完整的思考。9月下旬,按事前约定,我们专赴重庆,在黄奇帆的办公小楼与他交谈了整整八个小时。采访从上午10时40分至晚7时,即使中间在小楼一层午餐时,他也仍在谈,我们则边吃边记,采访并未中断。当下外界对重庆经济,有热望也有疑虑,有期待也有异议。人们在问:重庆的著名融资平台“八大投”(即重庆城投公司、高发公司、高投公司、地产集团、建投公司、开投公司、水务控股和水投公司,均由重庆政府拥有、授权经营,是重庆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公共领域重大项目重要的投融资平台——编者注)依赖土地运作,运营资金庞大,角色如何定位?风险如何控制?刚刚施行的户籍改革,以及涉及“土地证券化”试验的“地票”制度,从理论到实践怎么摆脱强征农民土地的嫌疑?为推行住房“双轨制”改革而一次性推出的公屋建设计划,是否超出财政支付能力而透支未来?此外,关于国资的地位,关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关于政府角色的认知,许多问题萦绕人们心头。在接受采访时,黄奇帆回应争议,坦诚而谈,详述了重庆正推行的公租屋计划、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创新型加工贸易模式,以及筹建西部金融中心等课题,对于“国有民营”之议也坦言了自己的想法。黄奇帆来自上海。他早年在沪当工人,后来念过上海机械学院仪器仪表系,“文革”结束后从工程师当到厂长,上世纪80年代前期进入上海市经委。90年代前期他一直搞浦东开发,当过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也当过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后来升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还担任过市经委主任。2001年10月,是黄奇帆人生又一大转折:他调任重庆当副市长,后来又担任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其间分管国资、工业、教育、金融等领域。在重庆,他已经干了九年。采访和观察让人觉得这位市长更像“重庆的CEO”。不过,重庆毕竟是一个拥有3000多万人口、40个区县的直辖市,而且有2000多万人口仍在农村。一市之长的思考和作为,与治理企业大相径庭。他其实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经济执行官。在采访黄奇帆前后,我们也对重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背景性采访,在此一并刊出。希望我们以此侧面所做的记录,对于读者了解这个变迁中的大都市是有意义的。“住有所居”背景2010年10月14日,重庆秋季房交会在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正式开幕。300平方米的“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下称公租房)会展”展区成为这次房交会最为特别的地方。在这里,市民可以看到重庆2009年启动的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的相关资讯。按照计划,这批预期为150万重庆市民预备的公租房,将在两年后正式供市民申请租住。这也是黄奇帆担任重庆市长后递给外界的一张“城市形象名片”。今年8月初,他在接受采访时手持几份文件走入会议室,其中一份便是自己撰写的关于这项计划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黄奇帆提出,中国城市住房制度从政府全包全揽的计划分配,到主要由市场供给,在实践中,都导致了一种供给方式为主的“单轨制”,难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重庆的研究认为,30%-40%的城市居民由政府保障房供应居所,60%-70%的居民则由商品房供应这样的“双规制”更为合理,可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人群全面覆盖。这一思路,与2009年末的重庆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一脉相承。此次会议提出,重庆要继续大规模建设包括城市廉租房、农民工公寓、公租房等,同时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2010年的重庆“两会”期间,新任市长黄奇帆进而提出,重庆市将从2010年起,在未来10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头三年新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到了6月,这一计划增至头三年在主城区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7月,重庆公租房管理局成立,《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重庆在主城区大规模新建公租房,在郊区则以收购和改建为主。户型为35至80平方米,每五户设置一个地下停车位。在布局上,主城区公租房主要分布在重庆内外环线之间、城市地铁、轻轨沿线等交通条件较好的大型聚居区,每个聚居区里公租屋小区与商品房小区按1:3混建,小区标准配套和物业管理与一般商品房小区无异。重庆拟建的这种20万人容量的聚居区共21个。政府将划拨建设用地,并豁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通过这些优惠政策,降低公租屋的建设成本,以保证其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目前,1200万平方米公租房已经兴建。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公租房将逐步整合取代旧有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重庆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就将简化为应付拆迁改造为主的安置房和公租房两大类,实现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的全覆盖。疑虑● 按照目前的规划,最近三年的公租房建设的总投资规模超过700亿元。如果考虑到政府划拨3万亩土地投入建设,由此损失的土地收益大体也将达500亿元,一加一减,已与2009年重庆财政收入1165亿元相抵。公租房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私人房地产企业为何无缘参与投资开发?政府应该直接投入多少为宜?● 公租房运营怎样保证现金流与资金性质和融资成本相匹配?重庆如果有意尝试诸如Reits等金融工具融资,政策空间能有多大?● 公租房管理在国内并无先例,如何公正、公开地界定公租房住户,防止公租房成为新的寻租工具?黄奇帆说:“公租房姓‘公’不姓‘私’”重庆的公租房计划是整体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去年年底提出了“双轨制”、三端调控的改革模式,即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优惠、高端要遏制,这是涉及整个制度安排的事。在低端保障这一部分,过去主要是拆建危旧房后按标准安置的保障房,以及历史积累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是,这些统统加起来,只够这个城市百分之十几的居民居住,其中,廉租房仅保障3%,经济适用房保障大约10%。如果按照我们的测算,需要保障35%的城市居民的话,重庆至少要新增20%左右的保障房。我们的做法就是推出目前这样的公租房系统。要么不干,要干就到位,不能高高举起一面旗帜,却起不到实际作用。公租房需要形成较大的体量,才能保证有效的覆盖面。以重庆未来容纳1000万城市人口计算,新增20%左右的保障房,就必须解决200万人的居住问题,就需要4000万平方米,这也是我们提出的十年计划。目前,我们首先提出三年3000万平方米的计划,今年上半年已经开工1200万平方米,到明年上半年便可以开始出租。同时,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明年1000万平方米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动迁、土地平整。不存在干不成的问题。3000万平方米造完后,也许够了,也许不够,重庆会在以后的阶段里,根据需要,再用两三年再去造1000万平方米。总之,我们的特点就是起步力度极大。这么大的力度,确实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有人提出,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来参建。有些地方搞公租房,就是由房地产商拍地,然后按与政府协议,腾出10%的地来造公租房。但到底是政府出钱造,还是私有的房地产商出钱造?公租房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呢?如果引入私营开放商,由他们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如何界定,政府是否要给予政策优惠?开发商的利益诉求和政府的保障取向价值如何平衡?包括未来配租、管理等环节都很容易出现政策不清、分配不公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为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公租房应该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承建。香港和新加坡这些资本主义体制下建设保障房也是由政府主导,不由私营企业承建和持有产权。作为社会主义政府,我们更应如此。“资金远近账”在融资方面,我们现在平衡得比较清楚。重庆公租房从土地加建设的成本角度计算,大体是每平方米2500元,即3000万平方米要花750亿元。其中,政府出250亿元,社会融资500亿元。政府先期投入的250亿元,包括注入的3万亩土地。既然是造公租房,按征地动迁时候的成本大约每亩60万元算,相当于政府投入接近200亿元。这之后,政府再把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部分税收、政府的机动财力,在三年调50亿元进去,大体上这就是250亿元。因此,政府出这个钱,并不是很累的。因为过去几年,我们储备了大约22万亩的土地。从海外的经验看,公租房事实上是一个世界级的优质投资项目,资产安全而且能增值。目前,我们有五种资金可以利用:一种是保险资金,一种是社保资金,一种是银行资金,一种是信托资金,此外还可以发债券,各种金融工具都是社会资金,叫作“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但是,这个社会资金参与不是私人企业用股权形式来参与,而是金融工具来参与。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从银行贷款200亿元,利率基本上是6%。保险公司也非常积极,保险资金如果存入银行,只有3%多的利息,政府能给他们4%以上的收益。从保险公司我们可以借200亿元。还有 100亿元,正在和社保基金讨论。总体而言,我们从金融机构借贷500亿元,平均利息在5%左右。这意味着,每年需要支付25亿元的利息。而重庆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理论上每平方米每个月租金10元钱,一年就可以产生36亿元租金收入。这完全可以匹配25亿元的利息,现金流是平衡的。更重要的是,公租房支出的几百亿元,和政府扶贫帮困支出几百亿元是不同性质的。公租房就像买了一堆黄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因为公租房作为房产要跟商品房同区域“混建”,配套完全一致,其价值将与商品房一样,随着时间和社会整体财富提升实现同步的增值。在这个价值提高的过程中,首先,租金在占住户收入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绝对数额将会逐步提高,增值的租金将能够支付目前公租房融资本金。此外,如果到时候社会不需要那么多公租房了,这些公租房楼盘本来就和商品房的楼盘区混杂在一个地方的,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出让获利。这也能收回本金。因此,政府应该在一个地区新兴的时期“跑马圈地”,大规模造公租房,相当于储备大量好地段的房产。即便房产价值进入平衡阶段,公租房运营模式仍是低风险的。公租房管理局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运营公租房,其原理与商品房出租的运作一样,即通过长期出租平衡投入和收益。由于公租房资产的成本更低,在重庆,相当于同等商品房一半的成本,厘定租金标准,则不超过平均租金六成。因此,即便不考虑升值,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出租循环是不赔本的。“把关准入,封闭运转”公租房的租户对象,我们确定是“3+1”。这个“3”里面,第一是重庆户籍人口中的原住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第二是进城农民工;第三是新生代,在重庆就业的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在这里,公租房没有户籍的概念,只要在重庆有工作,符合单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标准,就可申请。除这三种,第四种叫“+1”,“+1”就是将多年的劳动模范、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引进专才等特殊人群纳入其中。这些人不一定是中低收入人群,但是,为了促进人才流动,可以放宽条件,按属地原则申请,不受收入标准限制。这是我们的一个特点。另外,重庆市政府已经宣布不会再造经济适用房,也不再单独造廉租屋,也就是说,保障房将以公租房为主线,整合前两种方式。公租房造出来以后,首先向中低收入群体配租,廉租房即在公租房的系统内,只是租金更低,象征性地收取。公租房的租户不能转租房屋,在连续租满五年后,可以把公租房买下来。但是,与经济适用房不同,我们规定,任何公租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可以在家庭里面使用、继承,但不能当作商品房在市场上出卖。如果有出让的需要,只能限价卖给公租房管理局,即“封闭运转”。经济适用房一定期限后可以上市转让的做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反思,确保公租房的保障属性不受破坏。此外,我们还用回笼的资金“反哺”建设和管理成本,并准备在未来对高端商品房征收的房产税,以此作为公租房运营资金的重要渠道,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补记在重庆大张旗鼓建设公租房之际,2010年6月,国家召开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随后,浙江等东部省份陆续酝酿出台地方性公租房发展方案。此时,重庆做法的优劣、成败尤显得意义重大。在与黄奇帆的交谈中,可以感受到,重庆将通过政府的强力主导,完全变更国内过去十多年来以经济适用房为主流的保障房供应模式,将保障房彻底纳入政府供应的范围,并对实施方案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划和计算,改革力度很大。不过,从长期看,政府持有公租房,后续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管理、服务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严密制度和有力执行来杜绝寻租。而政府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房领域后,如何通过市场杠杆提升运营效率,避免“全能政府”,从来都是现代政治治理的难题。此外,在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重庆的公租房实践仍凸显了国家政策的限制。重庆市金融办主任罗广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透露,重庆曾考虑发债融资,但是,在地方政府举债方面,国家政策并没有开口子。此外,类似香港等地公屋运营的Reits模式,在内地也依然缺乏操作空间。户籍改革攻坚背景重庆有2000多万农村人口,城乡统筹发展不容忽视。2007年5月14日,重庆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渝府[2007]65号文”,批准九龙坡区设立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现行示范区。此后,九龙坡区将改革的首要重点放在加快推进户籍配套制度改革上面,提出“逐步建立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月后,重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改革实验区,户籍和土地改革被摆在首位。黄奇帆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说,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差异化分配城乡利益最直接的标志。此前,各地也多有改革探索,却都没有跨出实质性步伐。重庆的雄心便是真正破题。九龙坡区自2007年启动户籍换社保试验。同年8月21日,在重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会议上,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将这一试验扩大,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农村人口转移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转变户口”。在这份文件中,重庆市政府的态度是“支持和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而对于那些能“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与之相应,重庆建立了土地交易所,除了用于农村各类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交易,还推出了旨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制度的“地票”制度。根据这项创新制度,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复垦为耕地,验收后即可形成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凭证,亦即“地票”。地票在土地交易所公开拍卖,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主体,均可在政府制定的交易基准价格基础上参与竞购。地票拍出后,即可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地票拍卖所得,按8:2的比例分配给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组织,地票持有者则可在日后凭地票竞购相应面积的城镇建设用地,其购买地票的费用,可冲抵这些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及至2010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召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标志着重庆市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主要面向重庆市籍的农村居民,主城区、31个远郊区县及乡镇对农村居民的转入条件有所不同。主城区需要申请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迁移入户;31个远郊区县城标准则分别放宽为务工经商三年以上,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乡镇的条件则较为宽松,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8月1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施行,据此,自主城区到远郊区县,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士,均可转为城镇户口,农民转户后三年内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到8月15日,相应的土地补偿、社保缴费标准出台。目前,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民转市民申请。按照“分两步走”的规划,2010年至2011年,重庆将推动338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第二步,则在2012至2020年间,以每年转户80万-90万的速度,最终累计转户1000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以上。目前,这一比例仅为29%。与公租房计划一样,这次改革起步力度极大,亦因涉及人口众多,被称为全国最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除了规模,此次重庆转户,亦有多项突破措施。首先是转户对象并没有局限于本地农村户籍人群,还包括外来的、非本地户籍的农民工。其次,这次改革的“农转非”条件比较简单,仅参考务工年限或投资纳税,比较接近户籍制度作为人口登记基础制度的本质。第三,转户后,农民将“穿上城里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三件衣服”,同时,重庆规定,在三到五年的过渡期内,转户农民可保留这些土地资产,此后,政府有偿收回。第四,在宅基地退出中,根据“地票”制度,尝试运用金融工具调节城乡土地资源。目前,第一阶段的338万人口转户正在推进,其中包括整体将70万在重庆就读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的农村户口的学生转为城市户口。疑虑过往各地户籍改革往往陷入城市向农村单向扩张,以城市获取农村土地资源为落点,此项改革之难由此可见一斑。在2004年,广东深圳在将特区外全部农村户籍人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操作中,便直接提出“转地”概念,承认此举目标是为深圳城市发展补充储备土地。重庆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甫一出炉,即面临诸多争议。由于政府制定大规模转户计划,亦引发社会质疑是否“强制农民转户”,强制城市化。事实上,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得知,在重庆九龙坡派出所,即有每月必须转户多少的硬性指标,有违自愿原则。● 由此引发的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的怀疑—重庆是否仍在重复以城市化名义对农村资源再次盘剥的老路?● 即便出发点良好,使用农民并不熟悉的金融工具—“地票”来实现农村建设性用地退出和使用权增值,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中,怎么合理分配集体组织与农民的收益?是否能保障农民成为受益主体?● 户籍制度改革无疑要付出巨额成本。以重庆第一步转户338万人计,总资金需求已达2070亿元,其中,城市的“五大保障”须花费1300亿元,推出农村“三大保障”需要770亿元。政府如何“埋单”?●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长期捆绑了不同标准的社会福利,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何不直接取消户籍,改为人口登记制度?黄奇帆说:“平衡土地资源但不以转地为前提”跟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发展有三个悖论。首先,城市化过程中,只有中国耕地越来越少,这跟户籍制度有关。因为当农民进城以后,如果真正成为城市居民了,农村的宅基地本应退出转为耕地;如果进城的农民没有成为城市居民,多年后,他又要回到农村建房子,那他农村的宅基地就不退出来,最终,他两头占地。只有中国存在这样的奇怪现象。第二,在城市化后,农民的土地越来越细碎,没有规模效应,这同样跟户籍制度有关。现在,中国有2亿农民进城,可他们实际上进不了城,还是要回农村,还是9亿农民在分18亿亩耕地。城市常住人口再多,户籍制度不变,土地依旧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第三,全世界城市化过程中,社会总是有两类人:一类是城市居民;一类是农村居民,只有中国出了第三类人——农民工。他们每年像候鸟一样迁徙,这同样是户籍制度造成的。既然农民工对城市做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为什么要通过户籍制度限制他们?分析这三个悖论,可知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让农民富不起来的制度。作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重庆市必须破题。如果这件事办好,还能够拉动消费,城乡的土地资源也能平衡,我刚才说的三个悖论也能够迎刃而解。以城乡资源互动来说,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红线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以建设用地为例,如果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退出宅基地,城乡建房用地相抵后,至少人均节约用地130平方米。全国如有2亿农民转户进城,宅基地复垦后,理论上可以净增耕地3万平方公里。那么,我们是不是以土地置换为户籍改革的前提呢?我可以明确地说,重庆市目前允许338万人进城转户,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自愿原则,农民工能换户口,是以他的劳动力、以他的有效的就业为前提。他的劳动力能将城市的人口红利增加。其次是使城市年轻化,因为重庆城市平均年龄已经到了50岁了,这些转户的年轻劳工可以使平均年龄下降到40岁,延缓城市老龄化。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不存在强要土地的问题。实际上,首先要解决的人里面,有60万-70万的中专、职校学生,8月已经把档案准备工作做好了,9月开学即整体转为城镇户口。还有60万-70万左右的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年轻人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制度,在农村大多数是没有承包地的,也就是没有转户换土地的可能。此外,我们还要将44万历史遗留的“农转非”未转人员一次性转户。剩下来约150万人,是有地的农民,是不是交了地才给他户口呢?也根本没有以这个为前提,只要符合工作年限条件就可以转,“五个保障”一步到位。而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则给他们三到五年时间,自由考虑是否要退出。但是,目前不能撂荒,要委托给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生产。“农村‘三大保障’逐步退出”农民转户进城后,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理应该随即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但是,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硬性要求退出,那是典型的本本主义,是对农民基本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因此,我们设计了一套弹性退出机制,保障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首先,对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给予三到五年过渡期,并保留与农民身份相关的计划生育、与土地相关的种粮直补等权益。过渡期内,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只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在农民通过三到五年逐步适应城市生活,对土地依赖程度减弱后,认为不再需要农村的“三件衣服”时,即可毅然脱掉。这是尊重农民意愿的表现。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归集体,使用权收益归农民,为此,我们建立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退出补偿机制。其中,宅基地退出以土地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农民除了参照征地政策获得一次性补偿外,还可以参照“地票”在交易所的价款,一次性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仍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并以“地票”的形式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目前,重庆在土地规划上的做法是,每年从国土资源部获得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工业用地,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则通过购买地票,来取得额外的用地指标,每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用地指标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这样,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还可以利用级差地租,提升农村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从重庆的实践看,偏远农村宅基地复耕后的价值,由每亩2万元上升到每亩15万元左右。这些收益如何在农民和集体组织间分配,我们一开始的方案是5:5分,后来定为8:2,即农民8,集体2。同时,如果农民已经不在农村居住,进城了,土地完全交给村集体了,则“地票”的全部收益都归农民。承包地比较简单,退出时按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对本轮承包期剩余年份的权益给予一次性补偿。目前,一般退出宅基地及农房的,农民每亩可以获得10万元以上的补偿,流转承包地每亩可以获得1万-2万元不等的补助。此外,为解决转户与退出不同步的问题,我们组建了农村宅基地整治流转机构,并设立了50亿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若集体组织支付退出的承包地补偿有困难,可由这部分先垫付。“成本理应由社会各方面共同分担”作为一项时空跨度较大的改革,户籍改革的成本不是全部即期支付的,而是通过一段时间渐进到位。在城市的“五大保障”方面,养老和医疗是大头,转户对象多为青壮年,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会在今后10年到15年逐步体现出来,目前解决338万进城民工的福利问题,需要花1400亿元。其中,政府需要投300亿元,主要承担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就业培训以及公租房、学校等社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但是,平均每年只需投入20亿元。重庆每年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拿20亿元为农民工做这件事,实在不是难事。企业则要承担900亿元。按现在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工厂月收入1500元,企业按工资基数的12%为他买养老保险,转为城市人口后则为 20%,差八个百分点,为此,企业15年内要增加支出400多亿元。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个农民工一年付480元,城市职工1400元,差1000元,转城市户口也会使企业增加400多亿元投入。两者相加就有900多亿元。有人担心,这样企业负担太高,会破坏了重庆的投资环境。请问美国政府都对公民不分种族、不分民族同等待遇,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居然把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区别待遇,公平吗?政府就该制定这个游戏规则,要求国企、民营、外资、内资,只要在重庆生根的企业,通通都要这样做,体现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公平。还有200亿元,用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理论上,已经在重庆城里待五年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有房子住。但是,有了户口后,可能需要把父母、孩子接过来一起住,可能就改租公租房。在另外的预算里面,重庆市投入了750亿元做公租房,不需要政府再出钱了,而由转户居民自己出租金养自己,这大概就是200亿元。“‘户籍无用轮’脱离实际”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捆绑了大量不同标准的社会福利,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户籍在现阶段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其实,不同群体对户籍的依赖程度是不同的,对富裕阶层而言,可以不受户籍制约“天马行空”,可对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来说,户籍仍然是最终的“保护伞”,因为农村的“三大保障”仍然是可以退守的避风挡雨之处。所以,单纯取消户籍,只是超越发展阶段的乌托邦式的玄想。户籍改革是综合性社会重大变革,既要考虑社会心理,又要考虑利益平衡,也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成本的承受度,是多种因素交织的复杂体系,因此,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绝不能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绝不以强制性措施来推进。补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和复杂注定了其极富争议。尽管重庆市政府有决心,有举措,但这一改革事关最重要的两种资源——土地与人的配置,其落实要远远难于构想蓝图。重庆创造了相对简化的“农转非”条件,较过往更为重视人本主义,也强调了交易中的自愿原则,但仍未完全摆脱以行政指令推进城市化的套路。农民的愿望能否真正得到尊重,其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改革实施,而“魔鬼藏在细节中”。地票交易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亦值得关注。在重庆土地交易所成立初期,政府对交易双方的资格条件未作特别限制,农民即可参与地票交易。但是,因为土地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原始成本,实践中往往是有关公司直接替农民整理土地并自己成为交易主体,在地票卖出后再分给农民部分收入。交易主体悄然变化,农民利益如何保证?目前尚无法治手段确保农民从地票交易中获利。一位持续观察重庆户籍改革的土地专家指出,重庆的做法并非不可为,但仍需解决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操作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以保障农民权益,核心还在于围绕土地权益的法治体制完善。加工贸易构思背景在谈及户籍改革时,黄奇帆提及吸引新生代劳动人口,以增加城市人口红利。这与重庆正大张旗鼓吸引加工贸易的战略亦互为表里。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明显特点,即地方政府主导及优惠政策竞相出台。重庆亦在其中角力,并从过去30年给沿海带来极大利益的加工贸易入手。过去20年,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物流成本占比很低。在黄奇帆看来,这是东部沿海尽占区位优势的原因,而重庆发展加工贸易,便须以新的模式解决物流成本、产业配套等问题,“一头在外,一头在内”。以此新策略,他曾于2008年亲赴美国惠普公司,说服惠普将4000万台产能的电脑生产基地落户重庆。此后,他再赴台湾,将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企业富士康引入重庆。广达、英业达等电子代工巨头接踵而来,大批零部件企业亦相继跟进。所谓“一头在外,一头在内”,即沿袭销售市场“一头在外”的同时,将原材料、零部件等生产全部实现本地化,聚集在同一城市和地区,从而大大降低物流成本。与此同时,重庆亦在过去几年大力发展物流业,调整江北机场改扩建规划,开通重庆至深圳盐田港的“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五定”班列,此外,由于欧亚大陆桥南线打通,也使重庆到欧洲比沿海海运到欧洲快了24天。疑虑“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新模式,并不完全被外界认可。● 从零部件到组装到研发全部在本地配套,会不会因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需求不一致,牺牲最优性价比?● 笔记本电脑下游企业向内地前移后,上游供应商将如何动作?● 重庆另辟蹊径的加工贸易新模式,是否将导致与东部在低端加工贸易业上的零和博弈?黄奇帆说:“‘重庆模式’的三个概念”对西部而言,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不解决,加工贸易向内陆转移的愿望就只能是一相情愿。我们用整机和零部件垂直整合的模式,改变了世界上整机、零部件代工、设计和销售水平分工的模式,实现了一体化,并形成了新的核心生产力。这其实是重庆“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加工贸易模式的第一个概念。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全球工业产品纷纷萎缩,但笔记本电脑销售逆势增长20%以上。我们决定把发展的眼光聚焦到这个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中。2008年,我曾到惠普总部与其总裁会面。我提出,当年全球笔记本电脑产量约1.6亿台;到2011年、2012年,可能会达到3.2亿台或者3.5亿台。惠普在全球市场中占据四分之一份额,意味着未来有4000万台增量。对于这些新增的产量,你们是放在中国沿海就地扩张呢?还是有新的布局?我提出,在重庆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剩下20%极少的战略物资在世界范围内配置。如果三年后,重庆未兑现承诺,由此引发的全部物流成本,由我们补贴。我们一拍即合,他们决定将4000万台电脑生产基地放在重庆。当品牌商决定地点后,代工商就会跟过来。2009年1月,我去台湾见了富士康的郭台铭。一见面,我说我不是来招商的,我是来跟你讨论一个战略。惠普给了重庆4000万台电脑的单子,你如果有兴趣的话,至少可以把三分之一或者把2000万台交给富士康做,把你的零部件制造基地,也带到重庆去。谈了一会,郭台铭把富士康的四个副总裁、十个部门经理都叫来了,跟我讨论了三个半小时。拿下惠普、富士康等项目后,100多个零部件供应商跟着来了,因为零部件生产有规模效应,需要大项目来带动。传统的加工贸易其实是浪费能源、浪费交通、浪费物流的模式。石油是10美元一桶的时候可以这么干,现在近100美元一桶了,就不合理了。现在,哪个地方能实现整机加零部件一体化,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谁就是一个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基地。重庆本身就拥有比较深厚的工业基础,能够支持本地生产80%的电脑零部件,就地生产,就地组装。笔记本生产基地在重庆落户后,惠普、思科、富士康、英业达等的研发中心也纷纷落户,使重庆由单一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拓展成为IT研发机构的集聚之地。新模式的第二个概念是以人为本的“社保模式”。加工贸易的特征,一个是大进大出,一是劳动力大规模集聚。我们搞加工贸易,也会聚集数以万计的劳动力。传统加工贸易存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员工的生产和生活往往局限在厂区狭小空间。加上户籍制度的缺陷,极易导致员工出现心理问题。富士康在深圳厂区的 “12跳”就是例子。我们改变了这种模式。所有的加工贸易企业只管厂里的事,职工出了厂就步入社区、进入城区、融入社会,是一个社会管理,不是企业管理。我们在加工贸易区造宿舍,给初级员工居住,中级员工住公租房,高级员工住商品房,自己买,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以这样三个层次,把员工分散开来。因为政企分开,政府和社会把员工生活揽下了,企业只造厂房,不要去造宿舍了,它的投资也节省了,这也有利于招商引资。第三个概念比前两个更有宏观意义,即金融结算模式。在过去,中国有1100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额,全部的金融结算都在海外,中国的各个沿海省仅收到了劳动力的加工费,加上大多数税收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免五减半”,等于就没收什么钱。加工贸易在全球布局,如果每个地方都设一个结算点,是低效和浪费的。所以,这20年来,不管一个公司的结算体系有多复杂,全球的加工贸易都在第三地做统一的结算。比如惠普,在亚太地区有100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结算在新加坡。我们跟惠普合作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我们对外汇管理制度开展了改革试点,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离岸账户,并使人民币自由兑换。通过跟惠普最高层的艰苦谈判,最终促使惠普将亚太结算中心转移到重庆。这结束了中国只有加工贸易而没有结算中心的历史。它给重庆带来巨大的好处,即“结税”、“结汇”和“结人”——给政府带来税收,同时给结算银行带来中间收入,并提供成千上万高级会计师等“白领”岗位。这三个概念结合才是“重庆模式”。通过这种模式,重庆同时占有了加工贸易“微笑曲线”的两个高端,因为当你把零部件集成在这里的时候,高端研发也有了;当你把销售、结算放在你这里的时候,附加值高端也有了。重庆的加工贸易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行动。“推动贸易高端业务竞争”重庆通过创新模式,把世界笔记本电脑加工贸易增量这一块“抢”到了重庆。以后西部地区也可以按我们的方法去获得新项目,提高整个西部在这一产业的市场占有量。这自然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差距。这是个适合中国西部、甚至是适合整个地球的新加工贸易模式。重庆也并不担心经验被沿海复制。沿海也可以将零部件和原材料集成整合,但是,当物流成本打平以后,加工成本就起决定作用了。内地油电煤运的成本低,加工成本也比较低,我们仍有竞争优势。补记重庆对于加工贸易发展模式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中国加工贸易的新局面。不过,我们采访的许多分析人士也认为,重庆加工贸易的格局以项目破题,很大程度还是得益于中央给予重庆诸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批给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港区,使之成为内陆惟一拥有两个保税区的城市;重庆在惠普项目后进一步促使惠普将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从新加坡搬至重庆,亦有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重庆独家试点开设连账户和人民币自由兑换。在采访中,黄奇帆谈到他在设立结算中心的创新时说:“在这里当市长其实是很幸福的,不断地在改变一些事情,而这些事情都是国家的大事情,甚至和全球有关系。每一件事都可以给重庆带来几十亿、上百亿的税收,这才叫做核心利益。”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不过,截至目前,全球加工贸易的总量仍集中在沿海,在中国,广东、江苏和上海三个省市就占据75%的市场份额。重庆在加工贸易领域的实践尚短,结算业务亦刚刚开始。在促进企业和产业自主流动方面,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类金融中心背景两年前,黄奇帆提出,重庆将建成除银、证、保以外的“另类金融中心”,重点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八类另类金融机构,以区别于上海以交易市场为主导的定位,并和北京以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为特色的金融中心相区分。至2010年,重庆金融业占整体GDP的比重达到了8%,仅次于北京的15%和上海12%,位居天津、广东之前,在本地产业中,高于房地产的比重。其“另类金融”规模占到重庆整个金融产业规模的30%。在惠普结算中心项目上尝到甜头后,黄奇帆进一步为重庆金融中心定位添加关键词,强调将建设重庆成为“国际结算类金融中心”。在惠普的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之后,重庆又在电子商务离岸结算上有所斩获,并正积极寻求离岸数据结算等新型的结算业务。此时,重庆两江新区也正式挂牌,这是国内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国家以新区命名的又一个“经济特区”。重庆金融办主任罗广指出,与前两者一样,两江新区也将以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新区的获批也意味着重庆在金融创新上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性竞争优势。惠普等结算中心落户重庆,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放试点外,亦受益于重庆仅15%的企业所得税率。黄奇帆认为,有北京、上海在前,重庆即使把金融销售市场和银证保业务做得再好,也不可能成为全国金融中心,而“把市场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国际结算作为高地,由银、证、保和销售市场托底,重庆的金融中心就成形了”。疑虑重庆想做的事是不是太多了?这是许多对重庆金融业发展持有疑虑者的担忧。尽管黄奇帆已为重庆定下两个主题词,即另类金融和结算中心,然而,在实践中,重庆在金融领域大有全面开花的势头。如此,重庆会不会面对“金融中心们”的过度竞争?金融产业以人才竞争和创新意识竞争为要,重庆还有多少未发之招?黄奇帆说:“重庆做法与众不同”我们提银证保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所以,重庆的目标是成为有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积极发展信托、租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等。比如租赁公司,中国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是重庆跟中石油合作的一个60亿人民币的租赁公司,可以融通800亿元。这样做的结果,等于中石油从黑龙江到克拉玛依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有七八百亿元设备租赁或者投资,由重庆的这个企业来完成。此外,重庆正在跟平安保险集团研究打造一个全国性租赁担保公司。总之,要把重庆变成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发展高地。我们要搭建大平台。世界贸易除了实物、加工,发展最快的就是电子商务。在这个领域,如果出现跨国支付,也将出现结算业务。目前,eBay下面的PayPal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国际电子商务结算公司。2009年结算了800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是跟中国的国际结算。预计到2015年,可达1000亿美元。它绕过了中国外汇管理的整个系统,也绕过了中国的税收。我们跟它合作,将它和中国的所有网站公司发生的结算放在重庆。我要做的是说服外管局和海关改变了三个游戏规则。第一,小单变大单,不再10美元、15美元一单单地结,而是几亿美元一个月一结。第二,事前变事后,将过去事前审核贸易合同,变成事后核对;第三个,先给我们一个10亿美元的结算额度,然后,自己就周转了。周转一个月,如果用掉了9亿美元,再兑换9亿,补上去。这样,一年就有120亿美元的结算额度。这些需求现在都获得了外管局支持,开始操作。因为国外结算公司也了解中国的电子商务每年以60%的幅度增长,他们希望在中国外汇管理规范之下,将平台做大,而不是仅依赖现在非常有限的海外人民币存量。我们初步核定100亿美元的结算中心,可以产生11亿人民币的税收。重庆将变成中国的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中心。“交易所:看谁更会做”除了现有的几大交易所,我们还打算发展一个票据交易所。此外,我现在正在动脑筋的是OTC。一,它应该成为计划上市的公司的三板市场,要进A股市场的,先在OTC运转两年,有条件后可以进A股市场。第二,A股退下来,老百姓不能买卖了,但法人可以对它买卖的公司,这就退到了OTC上。换言之,OTC就是起到A股市场的升级板、降级板的作用。此外,还可以买卖债券,就是非股票型的各种票据、可转债这一类。我相信,其他城市也在做类似的尝试,那就看谁更会做了。补记在采访中,黄奇帆没有谈及如何突破金融人才的限制。重庆金融办主任罗广曾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坦承,重庆在2009年引入20多家银行,人才储备不足便是遇到的大问题,也是重庆建立金融中心的巨大的挑战。据罗广介绍,重庆目前主要通过全球招聘解决燃眉之急,并大量选派人员到海外培训。此外,也注重通过合作培训人才,比如与一些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合资公司,不参与分利,而着眼于本土人员参与专业团队,从而获得学习机会。重庆在引进人才方面,还提出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的40%部分,头两年给全额补贴,后面三年留存一半用于补贴;在当地购房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等等。重庆金融业的持续竞争力还有赖于金融人才储备的成效显现。国资问答国资由弱变强,并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是黄奇帆的精心之作。无论是庞大的公租房计划,还是牵涉重多的户籍制度改革、产业新政和金融战略,强大的国有资本可谓身影处处,不仅受益于其中,亦是政府意图的强力执行者。政府为主导,庞大的国资为后盾,正是重庆“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特征,也是了解黄奇帆整体思路的重要落点。因此,在经济上以“公司型政府”描述重庆并不为过。外界关注重庆国资战略,也对政府主导的八家投资公司(八大投)议论纷纷。我们与黄奇帆就此有如下对答:财新-《中国改革》:应该怎么看待今天国有资产在重庆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黄奇帆:重庆从2003、2004年开始推进国资改革,国有资产从1700亿元到1万亿元的过程中,产生了三个转变:第一,资产的分布方式。原来重庆1700亿元国资中有80%是工商企业,现在变成了40%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集团,30%金融企业,30%是工商企业,这使得重庆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极大增强。第二,企业的组织结构有了深刻变化。原来有市属集团70个,每个集团还有几十家子公司,就是所谓“处级公司”,每个公司资产不到1亿元,杂而散。现在国有资产从1700亿元增长到11000亿元,集团数却从70多个变成了32个,每个集团下属企业数不会超过20个。集团的法人数原来是2000个,现在是600个。这样“出血点”少了,资产向优秀企业集中,向优秀企业家集中,管理的集约程度、组织化程度大大加强。第三,重庆的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和工具。我认为,美国政府是这么干的,中国政府更应该这么干。比如,为什么我们担保公司特别多?在全市担保公司100亿元的资本金当中,有65亿元的资本金是国有资本金在做担保,这些资本金可以放大8倍,能够做500亿元担保。同时,由于国有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了,所有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都是民营中小企业。换句话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搞民营企业、搞活中小企业,为其解决融资难问题,重庆国有企业起了桥梁的作用,是宏观调控中金融工具的一种延伸。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也按中央宏观调控,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三农”服务,就是起着融资的作用。重庆在金融危机当中,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余额增长率都在50%多,远远高于全国,是跟这种调控方针有关系的。国有融资平台即“八大投”,搞基础设施不太赚钱,拿着巨额的资本金在干活,实际上是把投资环境改造好。投资环境改造好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才会来得更多。重庆这个地方,“天高皇帝远”,如果没有这些投资集团把基础设施建设做了,现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势头就起不来。整个西部地区,哪怕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市场,民营企业也是不投的。因为这里高山大川,造100公里高速公路大约有60公里的桥梁、隧道,投资成本平均要每公里7000万元,比上海、江苏、广东的高速公路要高一倍。同时,上海、广东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比我们多一倍以上,所以,投入产出低于上海等地的四分之一,没有民企愿意干。这就要由国有企业担大梁,创造投资环境。另外,重庆国企每年至少有200亿-300亿元补给财政,作为专项使用经费。重庆有三个财政口袋:预算内财政,搞民生;预算外财政,就是土地财政、基金财政,搞建设;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专项投资。这样一来,重庆财税可以更多地用在民生上。重庆是全中国过去20年惟一做到教育的财政支出占GDP4%的城市。现在,重庆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已经占到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这跟国企队重大项目的支持分不开。最近,理论界在讨论,说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全民的资产。眼下重庆国企有3000多亿元净资本, 10%的回报就有300多亿元,其中,100多亿元在国有企业自己内部循环,有200亿元装到市政府口袋里为社会服务的,也就是交了公粮。财新-《中国改革》:那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如何?黄奇帆: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很好。宏观地说,假如重庆的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被挤掉了,也不正常。但是,因为整个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做的很多是控制力、影响力和社会投资环境改善方面的工作,环境改善以后,民营企业至少每年有20%的增长。在重庆,民营企业的比重这几年从50%增加到60%多,GDP中非公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而五年前50%左右,十年前只有30%多。非公经济包括外资、民资等等。总体讲,重庆非公经济没有因为国有企业超常规发展而受损。在金融业,原来重庆有几个民营控股的金融机构,出现30%以上的坏账,快要倒闭了。政府和国有企业投入了几十亿的资本重组,市场化运作,最后变成了优质资产,市值从40亿元变成400亿元,原来的民营企业股权也相应地升值,皆大欢喜。财新-《中国改革》:现在政府有无计划退出?黄奇帆:为什么要退出?怎样退出?不能简单地靠理想主义,觉得政府不应该控制企业,好的时候就应该退出。不过,我们其实是在退,按市场化的原则退出。现在,重庆几个金融企业都是资本市场上私募基金、民营机构和外资机构追逐的热点,有的已经上市或正准备上市,价格比重组时涨了几倍。我们从2009年四季度到今年年底,大概会卖掉一部分,但还是要控股。准备套现100亿元,拿来投到工商企业集团。最近这段时间,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企业不好搞,民营企业对工业投资不怎么感兴趣。真正有价值的工商企业,是很有投资价值的。无人问津的时候,国有企业应该有双慧眼,担当大任,拉动经济发展。100亿元投下去,过三年可能又会变成300亿元了。工商企业一有钱,就会收购兼并一些撑不下去的企业,三五年后经济好起来,市场结构会变的。国有企业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财新-《中国改革》:现在各地政府的地方融资平台比较受关注,债务也都比较高。重庆的地方融资平台曾经以“渝富模式”著称,现在债务风险如何?黄奇帆:重庆的 “八大投”就是八个融资平台。2002年,“八大投”以200亿元起步,现在已经有4000多亿元总资产,它目前的负债率是55%,资本与债务是平衡的。这些融资平台用不着财政做担保,“八大投”互相之间也不担保,“八大投”内部专项政府资金不能挪用,专款专用。如果按政府担保的融资平台来定性,“八大投”一个都不是。我们对“八大投”的管理有三个平衡的原则,就是资产负债平衡,大体上就是50%对50%,负债绝不能超过60%。第二叫现金流平衡原则。第三个是投入产出平衡原则。就是投资以后总要收钱,不做亏本的事。其操作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修高速公路、建污水处理厂等,可以收费,这是一种平衡;第二种情况,如果就是干政府应该干的事,比如,城市道路和广场绿地,政府在三年里连本带息付钱给它们,可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政府拨款,也就是收支还是平衡的,只是时间换空间而已。第三种情况,“八大投”跟企业合作,比如,修路搭桥,如果对方没有钱,可划一块地作为土地储备。 过三五年以后,土地会升值。“八大投”可用增值部分来平衡它投入的那些项目。这种升值带来的收入是国有投资集团的,不是个人发工资、奖金的钱,和房产商靠囤积土地、储备土地发横财的概念完全不同,有一种土地平衡的潜能。第四种情况, “八大投”也会有股票上市、收购兼并,或者存量转让,也会赚一把钱。世界银行考察了重庆的“八大投”,总结了“渝富模式”,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样板,就是说,重庆市一级信用平台的状况是比较好的。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区县级的信用平台。区县的信用平台数量过多,结构复杂。信用平台太大,会有官僚主义的问题;规模太小,则会有管理不善的问题。区县的经济总量不大,如果有七八个融资平台的话,很容易出问题。其次,区县的信用平台普遍都会让财政担保,甚至动用人大来履行担保程序,不是市场化的信用平台,而是行政化的信用平台。再者,个别区县的信用平台的债务已达到其财政支付能力的两倍,甚至三倍,问题很大。最近,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对所有区县级信用平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规定六个中心城市可以搞两个,其他县区只能有一个平台;融资平台不能用财政担保,必须用自己的资产自我担保,形成企业化信用平台。合理的做法是把财政手中的资源,比如说30亿现金,或50亿可以买卖的存量资产,划拨给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这个资产公司如果有了80亿资产,再运营50亿就很正常。我们还规定,债务余额不要大于一年的财政收入或者支出,这是极限。财新-《中国改革》:重庆的区县级信用平台现在风险大不大?黄奇帆:整个重庆,包括区县和市级政府,跟财政有关的债务余额是1200亿元。今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预计达1800亿元。所以,整个重庆的债务余额是重庆一年收入的60%-70%,是在安全线以内的。其中,市级政府一年有700亿、800亿元的收入,债务余额只有300亿元,状况是健康的。区县融资平台的债务有900亿。但它们实际的收入水平大约为1000亿元,基本上在1:1。宏观上来说,风险还不大。但是,对于债务偏高的五六个区县,就必须要求它们把比例降下来。三年以后,如果债务增加不多,财政增长迅速,就会逐渐平衡。总的判断是,宏观上没有什么风险,微观上有些点上的问题。
  7. 张英进:改编和翻译中的双重转向与跨学科实践:从莎士比亚戏剧到早期中国电影
    戏剧 2009/09/10 | 阅读: 2206
    翻译是一种文化改编,而改编本身也是一种翻译。莎士比亚的喜剧《维洛那二绅士》早就质疑了权威与作者身份的问题,由这部剧作改编的电影为研究跨语言、跨文化、跨媒体的文本与意识形态的交流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一剪梅》是改编莎剧的早期中国电影。本文对这部电影的人物塑造、场景调度和双语字幕的分析,不仅揭示出民族现代性在中国的发明过程中的技术创新,而且突出了近二十年来翻译研究中的文化转向与改编研究中的社会学转向所强调的主体位置。在重新思考跨文化的生产和接受中的权威与作者身份问题时,我们应该重视权力关系的“非零合博弈”观点。
  8. 王小甫 :七至十世纪西藏高原通其西北之路
    艺术 社会 2009/11/15 | 阅读: 2206
    1993年7月6日至9月20日,我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平山郁夫丝路研究奖学金"资助,用两个半月的时间在蒙古、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和我国新疆西南的阿克赛钦地区及西藏西北的阿里地区考察古代交通。我这次实地考察的重点是七至十世纪西藏高原通其西北之路,包括:西藏最早通新疆之路,喀喇昆仑山区的古代交通,吐蕃(629-848)西进中亚之路,葱岭山区的南北交通。考察的内容主要是交通路线的走向,即古代人通过的可能性。同时调查了一些古迹及民风民俗等与古代文化有关的材料。简言之,实地考察中我最注意的是山口、路口、河口、渡口,以及自然地理如山、河、路关系,气候、植被与经济生活关系等非到实地不能感觉到的情况。这样将实地考察所得与文献史料记载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使我对西藏高原西北的古代交通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解决了一些单靠文献史料不可能解决学术难题。  一、西藏最早通新疆之路  由于自然地理的原因,古往今来从西藏高原通往其西北的道路主要有两条:  1、向北去塔里木盆地。有两条路线:一条大致与今天的新藏公路所经相同,即穿越阿克赛钦(Aksai Chin,突厥语,意为"中国的白石滩")这片夹在喀喇昆仑山和昆仑山之间的荒漠;另一条经由今天印占克什米尔的拉达克地区向北,翻越喀喇昆仑山口、苏盖提山口到达赛图拉(Shahidulla)与前条路线相会。然后,或者转向西北直下塔里木盆地西南斜坡上的叶城绿洲(即唐代的朱俱波);或者向正北由桑株大坂翻越昆仑,再东去和田或西去叶城。  2、向西跨越帕米尔。这条道路的主要一段是要经过古代的勃律(Palur)地区,相当于今天巴基斯坦所领有克什米尔地区之大部分。  现在,学界公认,在公元七世纪上半叶,当吐蕃刚刚实现内部统一并开始向外扩张时,它还没有完全征服青海地区的吐谷浑(森安1984:7、10,注37、47)。所以,上述第一条道路实际上是吐蕃向高原以外发展的最早路线。但是,这条路的重要性长期不被学界所重视。特别是一些研究吐蕃与西域关系史的学者,他们或者直接就无视这条道路的存在(白桂思1987:30),或者仅仅由于恶劣的气候和地理原因而将其排除在研究对象之外(森安1984:60-61,注18)。这些学者都认为,吐蕃一开始就是向西绕道葱岭(即帕米尔高原)进入西域的。但是,迄今所见有明确纪年的有关吐蕃人出现在葱岭以西的记载属于公元704年(塔巴里,卷2:1153;白桂思1987:66及以下各页),尽管不完全排除吐蕃人此前跨葱岭进入西域的可能性,但如果他们一直就是这样做的,那该如何解释能够明确断代的有关记载都集中在七世纪末以后而不是此前这一事实呢?恰恰相反,我们掌握的许多史料表明,在唐朝初年,吐蕃军队几乎总是越于阗南山(昆仑与喀喇昆仑)与西突厥余众连兵袭扰塔里木盆地缘边绿州的(王小甫1992:44及以下各页)。只是后来,唐朝于长寿元年(692)重新收复安西四镇并戍以重兵(《旧唐书》卷198:5304),吐蕃才被迫向西开通绕葱岭进入西域之路的。  有关于阗之南存在这条道路的记载可以追溯到现存最早有关西藏高原与外部交通的汉文文献史料。据《隋书》记载,于阗"南去女国三千里"(卷83:1853)。至唐朝初年,玄奘说,东女国"东接吐蕃,北接于阗国,西接三波诃国"(《大唐西域记校注》卷4:408)。三波诃即今印占克什米尔之赞斯卡(Zanskar)地区。据《释迦方志》说:"东女国非印度摄,又即名大羊同国,东接吐蕃,西接三波诃,北接于阗。"(卷上篇4:37)。《唐会要》卷99和《通典》卷190都说大羊同东接吐蕃,北接于阗。可见,玄奘所说的"东女国"就是《隋书》记载的"女国"。  一般说来,汉文史料记载的"大羊同"就是藏文史料中的上象雄(山口瑞风1983:239-40)。据敦煌所出古藏文《大事记年》记载,吐蕃已于公元644年征服羊同并将其纳入治下。古代的羊同主要指今天西藏阿里和克什米尔的拉达克地区。所以,随之而来的吐蕃军队经由这里传统的交通路线向北发展是很自然的。  食盐曾经是这条路上贩运的主要商品之一。《隋书》说,女国"尤多盐,恒将盐向天竺兴贩,其利数倍"(卷83:1851)。另一方面,据藏文史料说,是朗日论赞从北方的突厥人那里得到了食盐(《王统世系明鉴》第8章:49;《藏族简史》第1部分第1节:20)。朗日论赞是吐蕃王朝第一代赞普松赞干布(?-650)的父亲,他的活动时代当在公元六世纪。将汉、藏史料有关西藏高原早期食盐的记载联系起来认识,可以认为,朗日论赞的食盐也是从女国转贩来的。很可能,正因为女国地近北方的突厥人居地,它才成了北方所产食盐的重要转贩地。  同时,朗日论赞的行动也表明,西藏高原本身的食盐资源开发并不太早。甚至直到本世纪60年代,著名的英国记者内维尔·马克斯韦尔还这样描写阿克赛钦:"虽然这个地区一片荒凉,人迹罕见,寒风刺骨,根本没有饲料和躲避风雨之处,然而,对人们来说,也还有它的重要意义。一条古时的商路穿过此地,在断促的夏季,中午前后几个钟头,溪流里的冰融化可供牲畜饮水时,载着生丝、玉石、黄麻、食盐、羊毛的牦牛队,就从现在的新疆经过这里前往西藏。"(马克斯韦尔1971:18)我们注意到,当时食盐仍然是这条道路的主要商品之一。而且,正是在这里,在今天的 新藏公路上的著名站点三十里营房往东,有两个连续的地名:小盐池、大盐池。1993年秋天,当我沿此路从新疆往西藏进行考察时,同行的一位家住狮泉河的藏族商人还在这一带询问购买食盐。据她说,狮泉河的人认为这里盐矿产的大粒盐(石盐)特别适于腌制用。只不过据大红柳滩开饭馆的人说,这一带虽有两个盐矿,都已经不正常生产了,只是偶而有人去挖一袋来自己吃。  同商业活动一道,文化交流也沿这条路展开进行。在西藏最西北的日土县,曾经发现了大量岩画,其中不少内容与宗教有关。据研究,大部分宗教岩画都是关于古老苯教(Bon)的(侯石柱1991:130-31)。苯教是西藏古代的一种原始宗教,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在原始萨满教的基础上接受波斯祆教即拜火教因素而形成的(噶尔美1975:182)。日土苯教岩画的画面主要就是-系列不同的宗教符号,研究者认为可以反映日火崇拜在西藏发展的各个阶段(侯石柱1991:131)。类似的日火崇拜岩画也发现于新疆和田地区桑株巴扎西南26公里处的桑株河谷中,当地地名叫"乌拉其",维吾尔语意为"指路者"(陈兆复1991:158-60)。如前所述,桑株大坂自古就是西藏高原北通塔里木盆地的要道之一。因此,可以认为,那些古代波斯的宗教因素正是沿着这条道路从中亚传入西藏的。尤其是迄今为止在巴基斯坦北部所发现的传播波斯宗教的古代粟特商人的活动痕迹,很少超过印度河谷中的夏提欧(Shatial)东边(耶特玛1989:44及以下各页)。夏提欧是印度河谷中著名的奇拉斯(Chilas)镇西面的一个地名,该地在印度河南岸,其对岸就是达列尔(Darel)河口与唐格(Tanqir)河口之间的山崖。达列尔河谷前人曾考定为古代的悬度,并将之比定为玄奘所记乌仗那旧都达丽罗川(《大唐西域记校注》卷3:297)。现在看来,所谓乌仗那旧都所涉及范围当不止于达列尔河谷(耶特玛1989:37及以下各项)。不过我认为夏提欧(Shatial)这个地名倒很象是古汉语"悬度"(*γiwan dak)一名的遗存。  异质方产生交流的必要。正因为恶劣的自然环境成了文化发展的障碍,象阿克赛钦、帕米尔这些地方才成了不同文明联系的纽带!所以,当我们致力于文明史、文化交流史研究乃至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研究工作的时候,有必要对这些地区给予更多的注意。这一现象也表明,开展和实现交流是人类文明不可逆转的趋向和不可缺少的因素。 很可能,古代穿过阿克赛钦在中亚与西藏之间开展的经济文化交流,同在欧亚大陆上许多其他地方一样,也是由粟特商人来承担的。例如,写于十世纪的波斯文佚名作者地理书《世界境域志》中提到一个叫做Tusmat的地方,位于于阗之南,与于阗相隔一道大山(米诺尔斯基1937:93,259)。这就是说,Tusmat指的正是昆仑山和喀喇昆仑山之间的那片地区,即今天的赛图拉、苏盖提(三十里营房)一带。Tusmat很可能是一个合成地名,tus源自突厥语的tuz"食盐",mat或math为波斯语"浆、汁"之意,二者合成意为"盐汁、盐卤",用以指当地的盐池。这类合成地名在中亚屡见不鲜,它们或许是由于当年操东伊朗语的粟特人在突厥游牧部落中经商而产生,或许是在后来的民族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由此我就想到,可能正是从粟特(Sogd)这个名称产生了苏盖提(Suget)这种地名,这种地名在中亚也是屡见不鲜的。"苏盖提"一词在现代维吾尔语里意为"柳树",但却不见于古突厥文碑铭(特勤1968:365及以下页);现代维吾尔语里更常用"塔勒"(tal)一词来称呼柳树。  许多学者都认为,藏人自称所用的族名"蕃"(Bod)就源自古代宗教名称"苯"(Bon),古藏文中这两种写法相通。唐代便称呼西藏第一个统一王朝为"蕃"或"吐蕃"。苯教是吐蕃王朝直到其全盛期都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有理由认为,吐蕃之统一并兴起为一强大王朝与苯教接受祆教因素从而成为系统宗教有关系。就现有资料来看,祆教(琐罗亚斯德教)的广泛流播主要是萨珊波斯(约公元224-651)将其定为国教以后的事,尤其是中亚的滑国(Chionites)或者说 哒(Ephthalites)统治时期(约公元四世纪末至六世纪中)对祆教东传有很大推动,而这正好在吐蕃王朝兴起的前夜,因而很发深省。有的学者认为,苯教产生于三、四千年以前,受到外来文化影响从而形成系统宗教至少也发生在公元前三世纪(侯石柱1991:115、129及155以下各页)。但是,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这些重大事件没有对吐蕃王朝建立以前西藏地区的历史进程发生任何影响呢?我们不能接受这种仅仅基于传说的推测。  公元七世纪60-90年代,吐蕃与唐朝在西域进行了多次争夺。从史料记载可知,当时吐蕃人进入西域几乎总是首先进攻于阗(王小甫1992:50及以下各页),这就清楚的显示了吐蕃进军的方向。当时,吐蕃大论钦陵曾把他在西域活动的道路称做"五俟斤路"(《通典》卷190:5175)。俟斤是西突厥五弩失毕诸部首领的头街。五弩失毕部落的牧场分布在西突厥人居地的南部,所以又被称为西突厥十姓部落的右厢。因为突厥人以东方为前面,于是南方便成了右面(王小甫1992:28-31;汤姆森1924)。由此可见,所谓"五俟斤路"就是翻越于阗山,穿过昆仑、帕米尔和西部天山的山麓或山间草原,前往北部草原南缘的路线。将这条道路同古代吐蕃人获取食盐的道路连接起来,就形成了吐蕃人进入西域与西突厥余众连兵的主要路线。当然,这条路线肯定也能为商人尤其是粟特人所利用。  但是,公元692年唐朝收复安西四镇以后派遣汉兵三万前往镇守。在于阗地区,唐军配置的情况是:"于阗东三百里有坎城镇(今策勒县东北),东六百里有兰城镇(今民丰县东安迪尔/安得悦),南六百里有胡弩镇(*Ghunu恐即Kunlun音转,地在今赛图拉),西二百里有固城镇(敦煌出土古藏文大事记年写做Gu zan,指今皮山县桑株镇),西三百九十里有吉良镇(今皮山县西南克里央)"(《新唐书》卷93下:1150-51)。据唐朝兵制,镇下还有城、戍、守捉等驻防单位。在唐朝如此严密的重兵防守之下,吐蕃很难再从此道直接向北进入西域,于是,向西绕道葱岭便成为必要。公元十世纪成书的《世界境域志》说:"TWSMT(Tusmat?)之地,从前为汉人所有,现在属于吐蕃"(米诺尔斯基1937:93),那虽然讲的是后来的情况,但也反映了从前唐朝与吐蕃在这一带的争夺。  在初唐,就有取经僧走过这条路(《大正藏》卷51:1、3-4;王小甫1992:36)。就当时中国与印度间的交通而言,这条路是与吐蕃道(经泥婆罗)、迦毕试道(经吐火罗等地)并列的"北道"(注意,与《释迦方志》所谓"北道"不同)。作为商道,这条路直到近代还比从喀什去吉尔吉特一路利用率要高。1993年我沿此路进行考察,发现就通行而言,沿途自然条件要比想象的好得多。我从长年沿此路跑运输的藏族司机们那儿了解到,这条路一年四季均可利用,只是冬天严寒造成一些困难。  过去有一种错误的看法,认为古代的吐蕃军队是从克里雅山口进入西域的。确实,有一条小路翻越克里雅山口从新疆进入藏北羌塘无人区,但诚如清末所修《西藏志》所言,其路"冬夏不可行",困难异常。著名的探险家如俄国的普尔热瓦尔斯基(1839-1888)、英国的斯坦因(1862-1943)以及日本的橘瑞超(1890-1968)都曾想从这条小路翻克里雅山口前往西藏,但都没有成功(杜勃罗文1978:346-7;斯坦因1909;上原1937,下卷:765-75,813-16)。所以,说这样一条路在唐代就已存在并为吐蕃军队所利用是不可想象的。  二、喀喇昆仑山区的古代交通  在唐朝以重兵防守北道以后,吐蕃并未能立即打通经由整个勃律的西道。据汉文史料记载,吐蕃借道小勃律(藏文史料作Bru zha,即今巴基斯坦北部的吉尔吉特地区)攻四镇是开元(公元713-741)初年才有的事(《新唐书》卷221下:6251;王小甫1992:145)。但是,史料记载,还在公元694年,即唐朝克复四镇并以重兵戍守之后才两年,就有吐蕃军队到了北方的十姓可汗故地(七河地区,今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毗连地带)并挟所立西突厥可汗(唐人呼之为"伪可汗")南侵。这次进攻被唐军击退后,唐朝的碎叶(地在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玛克附近)镇守使攻取了吐蕃的泥孰没驮城(《通鉴》卷205:6493,参同页《考异》引《统纪》)。泥孰为西突厥右厢弩失毕部落联盟中两阿悉结部落之一,其牧地中心在千泉(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附近)。没驮(Mati)古突厥语意为"忠诚,忠实"(特勤1968:355)。泥孰没驮意为"忠诚的泥孰",质言之,这是吐蕃人在西突厥阿悉结泥孰部的一个据点。问题在于,在唐朝重兵封锁北道而吐蕃人自己又尚未开通经由小勃律的西道这种情况下,吐蕃军队何以能到达那样遥远的北方?看来,在北道与西道之间,西藏高原在古代还有一条通其西北的中道。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说:"其大勃律,元是小勃律王所住之处。为吐蕃来逼,走入小勃律国坐。首领百姓,在彼大勃律不来。"(《大正藏》卷51:977)。汉文史料中的"大勃律"主要指今巴基斯坦所领克什米尔的巴勒提斯坦(Baltistan一名当源自Baluristan,意即勃律人所居地)。小勃律在古藏文历史文书中被称为Bru zha,同一份文书中没有与之相对的地名,即没有相当于大勃律的地名,虽然后来藏文文献中有好些名称如巴勒提(Sbal ti)、波罗尔(Balor)、朗贡(Nang gong)等等用来称呼巴勒提斯坦一地(弗兰克1926:85、193)。这一现象表明,所谓的"大勃律"之地很早就已被吐蕃征服而纳入了自己的直接统治之下。正因为如此,这一地区在十世纪成书的波斯文佚名作者所著《世界境域志》中被称做"勃律之吐蕃"(Boloran Tibet),而其首府斯噶尔(Si dkar,今作Shigar)在《拉达克王统记》里被归于"墨"(Smad)地(弗兰克1926:32)。"墨"这个词在西藏地理中与另一个词"麻域"(Mar yul)一样,都意味着低地,而且总是用来指拉达克一带。也许就是这个原因,直到近代还有人把巴勒提斯坦叫做"小吐蕃",而把拉达克叫做"大吐蕃";甚至把它们分别称做第一吐蕃、第二吐蕃,而把西藏本身称做第三吐蕃(海达尔书1972:135,注2)。总之,勃律被分为大、小两部这一史实,反映了当初勃律王对吐蕃入侵的顽强抵抗。显然,向西开通勃律之路对吐蕃人来说并非易事。  从《拉达克王统记》的记载来看,吐蕃征服大勃律应是赞普贡松都杰(Gung srong 'du rje,汉文史料称器弩悉弄,公元676-704年在位)时期的事(弗兰克1926:32、85)。据古藏文大事记年记载,公元686年,论钦陵率军赴突厥地,然而于吐蕃境外滞留。我认为,钦陵这次是已离吐蕃而未达突厥地,其受滞当与勃律有关。据汉文史料记载,就在这年年底,勃律国首次遣使至唐朝贡(《册府元龟》卷970)。这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年,很难排除二者之间有某种联系,即吐蕃侵逼是勃律遣使唐朝的直接原因。然而到公元697年,史书中就有了大勃律首次朝唐的记载(《新唐书》卷221下:6251;《册府元龟》卷970)。由此可见,勃律之分为大、小只能是公元686-697这十年间的事。在这段时间中,如前所述,公元692年以前吐蕃进入西域的道路并不存在问题。就今所见各种资料来看,在692年与697年之间吐蕃只有694年这一次进入西域活动。所以,吐蕃征服大勃律实际上只是公元692-694两年间的事。这样,吐蕃就打开了另一条进入西域之路。  众所周知,巴勒提斯坦从前的或者说传统的首府在印度河以北的斯噶尔,而不是象今天在印度河以南的斯卡杜(弗兰克1926:85、184-186;耶特玛1989:40)。从斯噶尔有一条道路翻过喀喇昆仑山的穆斯塔格山口(在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的西偏南)可通往和田。这条路与前述吐蕃通西域的北道相会于麻扎达拉(Bazar Darra)或稍东的麻扎(Bazar)。清代在麻扎达拉设有卡伦,我1993年考察时听麻扎兵站的一位军官说那里残垣仍存。麻扎(这里当地人的通俗叫法,其规范地名应叫巴扎,维吾尔语意为"集市")历来是队商(caravan)食宿站所在,今天的新藏公路就经过这里。这两个地点都位在作为叶尔羌河上游主流的热斯卡木(Raskam)河北岸。热斯卡木河从东南向西北穿过喀喇昆仑山和昆仑山汇成的巨大山结,在这一段正好成为这两道山脉的自然分界。因此,热斯卡木河谷一直是西藏高原西北的一条重要通道,尽管这一路相对而言更为艰难。  我在这一带进行考察时从当地人那里了解到,除了穆斯塔格山口外,这一带还有一些重要山口有路可通,主要有以下几个:  1、星峡尔(Shimshal)山口。从麻扎达拉沿热斯卡木河而下向西北乘马或骆驼走三天,就可以到名叫九个泉(突厥语Toquz Bulaq)的地方。在这里,有沙冈(Shaksgam,我国有的地图称"克勒青")河从西南而来汇入热斯卡木河。沙冈河有三条支流:第一条也是作为主流的一条来自东南,其发源地之一就在穆斯塔格山口北坡,因此它也被叫做穆斯塔格达利亚(darya为突厥语里的波斯语借词,其源出自阿拉伯语,意为"河流")。显然,人们也可以直接从穆斯塔格山口沿河而下到达九个泉,1889年,英国人荣赫鹏(F. Younghusband,1863-1942)就走过这条路(维瑞尔1991:扉页地图)。  第二条来自西面,名叫布劳渡(Braldu)或泽拉夫善(Zerafshan)河。塔什库尔干的塔吉克老乡中流传着一首民谣:泽拉夫善河,你是产金子的地方(zar-fishan,塔吉克语意为"散布金子"),你的源头在星峡尔。翻过星峡尔山口,向西顺星峡尔河而下,出河口对面就是巴基斯坦北部洪扎河谷中的著名村镇帕苏(Pasu)。从帕苏向北可经明铁盖(Mintaka∠Ming tagh,突厥语意为"千山")达坂去塔什库尔干(但今天的中巴友谊公路走红其拉甫达坂),向南经海德奇石(Haldeikish,当地土语意为"雄羚羊之地")即所谓的"洪扎圣石"(Sacred Rock of Hunza)可到卡里马巴德(Karimabad)。卡里马巴德从前的名称是巴勒提特(Baltit),这里是洪扎地区的首府,扼两条重要的道路:一条傍洪扎河岸而下至吉尔吉特;另一条渡过洪扎河向东南溯纳加尔河而上,跨纳加尔河的源头希斯帕冰川(Hispar Glacier)有一条捷径抵达巴勒提斯坦的首府斯噶尔(达尼1985:6-7)。  第三条来自西北,因发源于俄普朗(Oprang)山口,所以叫"俄普郎沟"(Jilgha,突厥语意为"山沟")。  2、俄普朗山口。翻过这个山口就到了著名的红其拉甫山口附近,如前所述,今天的中巴公路经过这里。但据我1993年往返两次沿中巴公路考察,红其拉甫山口巴方一侧山高水险加滚石不断,远非中国一侧可比。所以,塔什库尔干县政协副主席马达里汉先生断然向我否定了古道在红其拉甫经过的可能性,他说从俄普朗沟经星峡尔去巴基斯坦路虽迂回,但也比红其拉甫好走。  3、伊里苏(Illiq Su)山口。从九个泉沿热斯卡木河而下,沿途有一些村落,都属于塔什库尔干县的热斯卡木行政村,道路极为艰难,夏季根本无法通行,冬季也只有当地以山岭为惯常径路的村民才勉强能走出来。据塔什库尔干县地名办公室的张雄同志说,1992年他们到热斯卡木搞地名调查,雇上马、骆驼从麻扎沿河而下,顺此路到到塔什库尔干共走了十五天。从九个泉走五天左右可以到热斯卡木河左岸的乌如克(Uzuk)村,这儿有一条小河从西北流来,在该村的北边汇入热斯卡木河。溯这条小河而上,经过最为困难的一段路程以后,可以到达伊里苏山口。翻过山口顺伊里苏沟向西北而下,很快可以到达中巴公路边的麻扎种羊场,塔什库尔干河从从种羊场东边向北流过。  从麻扎种羊场有一条叉路拐向正西。沿这条路溯卡拉其库尔河而上,两边均为草场,先后有五个重要山口:北边先后有拜依克(Baiyik)山口、吐格曼苏(Tugman Su)山口向西北通往目前为塔吉克斯坦所据的小帕米尔;南边先后有明铁盖山口、奇里克(Kilik)山口通巴基斯坦北部的洪扎河谷;正西卡拉其库尔河的源头是柯克得鲁克(Kok Terak)山口,该山口西面即阿富汗的瓦罕帕米尔,因而又被称为瓦赫几尔(Wakhan Jira,清代译称倭海及蕊,意为"瓦罕溪谷")山口。1895年俄、英私分帕米尔,即以瓦罕帕米尔及小帕米尔一部分给阿富汗,形成了所谓的"瓦罕走廊"。  在热斯卡木河谷的东北,几乎与其平行,隔山有另一条路从麻扎达拉向西北直通塔什库尔干。这条路在高山峡谷中上下穿行,在一个名叫皮勒(Pil)的地方跨过叶尔羌河,又在皮羌亚特(Pichanyart)附近翻过最后一个山口。不过,这条路想必是比其他道路更为艰苦困难,以至我从未听当地人提到这条路,而只是在一份地图上找到它。  所有上述这些山口除星峡尔之外都通向塔克墩巴什帕米尔。塔克墩巴什帕米尔是所谓帕米尔八个"帕"中最东南即最接近西藏高原的一个,塔什库尔干是其中心城镇,这里至少在托勒密(约公元90-168)以前的时代就已是中西交通的丝绸之路上的著名枢纽之地了。托勒密《地理书》中提到的"石塔",据考即塔什库尔干之地(米诺尔斯基、1937:233),我国《汉书》称之为"蒲犁"(卷96上:3882及以下页)。  大约在公元727年,慧超回国途经塔什库尔干之地,他说:"过播蜜川(今大帕米尔),即至葱岭镇(指今塔什库尔干。--引者)。此即属汉,兵马见今镇押。此即旧日王裴星国境,为王背叛,走投土蕃。然今国界无有百姓。外国人呼云渴饭檀国,汉名葱岭。"(《大正藏》卷51:979)土蕃即吐蕃。据《新唐书·喝盘陀传》记载:喝盘陀或曰渴饭檀,唐朝于"开元中破平其国,置葱岭守捉,安西极边戍也。"(卷221上:6234)又从《册府元龟·将帅部》立功十一的记载可知,开元十年(722)唐军方开葱岭,即应小勃律王之请与之合兵大破吐蕃,小勃律遂为唐之西门(卷358)。可见渴饭檀国王裴星投靠吐蕃应是此前的事,甚至很可能是开元年代(713-741)以前的事。因为《新唐书·小勃律传》说,开元初年吐蕃已困迫小勃律,欲行借道之事(卷221下:6251)。这条西道一开,条件相对比较困难的中道利用价值就不大了。所以我认为,正是由于渴饭檀王裴星投靠吐蕃,才在公元692-713年间给吐蕃军队提供了一条进入西域的新路线。然而这就削弱了唐朝重兵戍守于阗地区的意义,所以唐朝要进一步置镇葱岭,并最终以小勃律为国之西门(参王小甫1992:145及以下各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元704年吐蕃军队能够不经小勃律而到达远在乌浒水(今阿姆河)北岸的怛密(今乌兹别克斯坦捷尔美兹)这一丝绸之路上另一传统的枢纽之地,而与突厥人、挹怛人连兵向大食守军发动进攻(塔巴里书,卷2:1153;王小甫1992:138-139)。与阿拉伯文史书的记载相应,汉文史料也说:至少在公元720年以前,护密(今瓦罕)由于"地当四镇入吐火罗道,故役属吐蕃"(《新唐书》卷221下:6255)。可能,作为"大食之门"(波斯语作Dar-i Taziyan)另一面的"吐蕃之门"(Dar-i Tubbat)这个地名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该座"大门"位在今天阿富汗东北巴达克山省的吉尔姆(Jerm)和泽巴克(Zaybak)之间,即在巴哈拉克(Baharak)或扎尔迪吾(Zardiv)山谷,从而绾毂来自瓦罕及其邻近地区如巴基斯坦的奇特拉尔、吉尔吉特乃至中国新疆的交通(米诺尔斯基1937:112、120、350、365)。当然,扎尔迪吾山口一带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孔道,同时它也曾长期是伊斯兰和非伊斯兰文化的分界。  最后应当强调的是,唐玄奘取经归国所经过的波谜罗川,以及慧超归国、高仙芝远征往返所经之播蜜川,都应该是指今天所谓的大帕米尔谷地,而不是从前有些学者所说的瓦罕帕米尔(斯坦因1921,卷1:73)。因为在唐代汉文文献中,瓦罕帕米尔或者说瓦罕河谷被明确地称为婆勒川(《旧唐书》卷104:3204;《新唐书》卷135:4577)。大帕米尔历来是最常用的一条通道。今天,站在塔什库尔干的"石头城"(唐代葱岭镇遗址)上,人们可以看到其正西有一个山口,据当地知名人士说,那叫新滚山口,其西边现为塔吉克斯坦所据有的地方叫新迪,正是通大帕米尔的道路所经之地。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慧超说"过播蜜川即至葱岭镇"。另一方面,据当地人说,瓦罕河上游溪谷(所谓的"瓦赫几尔")深险陡峭,且缺乏草场,很不利于商队或稍多的人员通过。而且,瓦赫几尔/柯克得鲁克山口远距塔什库尔干180公里左右,这段距离恐怕不是慧超能过而即至的。  三、吐蕃西进中亚之路  吐蕃人在葱岭地区的成功促使他们更为积极地开通较为便利的小勃律之路。公元714年左右,吐蕃人以"非谋尔国,假道攻四镇"为条件得以通过小勃律,并很快到了葱岭以北的西突厥"十姓可汗故地"(今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毗连的七河地区)(王小甫1992:145-146)。  作为西藏高原通中亚道路的一段,在小勃律(即今天巴基斯坦北部除奇拉斯地区之外的吉尔吉特专区)可以有好些交通路线。  首先是经由洪扎河谷。我在上面提到从西藏高原西北有两条道路均可通达洪扎河谷:一条来自从前大勃律的首府斯噶尔(唐代的贺萨劳城?),由之向西北跨越纳加尔河源的希斯帕冰川,然后沿河而下到河口对岸的洪扎地区首府巴勒提特/卡里马巴德;另一条从星峡尔山口到洪扎河谷的帕苏。对于前往中亚的吐蕃人来说,除了南谋小勃律之国(都孽多城即今吉尔吉特)及北勾渴盘陀(今塔什库尔干)之外,洪扎河谷还有两条道路可供继续西去:  1、从帕苏北面的胡达巴德(Khudabad)出发。胡达巴德地在今中巴公路上巴基斯坦移民局所在地苏斯特(Sust)稍北,这儿有一条小路向西偏北溯查普桑(Chapursan)河而上直到其尽头,那儿在兴都库什山上有两座山口:伊尔沙德·乌云(Irshad Uwin)山口向西北通往瓦罕溪谷的朗加尔(Langar);奇林基(Chillinji)山口向正西,由此沿奇特拉尔河源头而下,可以到达巴罗吉勒(Baroghil)山口附近。巴罗吉勒山口是兴都库什山脉最重要的山口之一,它的北边就是著名的"瓦罕走廊"的中央,它的南方在兴都纳季山上有历史上著名的山口坦驹岭(Darkot Pass)。  2、从卡里马巴德西面的恰特(Chalt)出发。恰特村正好位于洪扎河由东而来向南拐去的拐弯处右岸。1993年8月,我在巴基斯坦西北奇特拉尔河上游的马斯土季(Mastuj)遇到一位名叫哈米德·阿合麦德的年轻医生,他供职在白沙瓦的某医学院,每年夏天都要邀伴到北部山区跋涉旅行。这位医生告诉我,前一年他与他的同伴们曾经从马斯土季溯奇特拉尔河上源雅浑(Yarkhun)河而上,直到巴罗吉勒山口附近;从那儿转向东南翻过坦驹岭,然后经过雅辛河、伊什科曼(Ishkoman)河的源头及上游地区,最后下到洪扎河谷的恰特。无疑,反之亦然。  史料中说,吐蕃人虽然声明"非谋尔国,借道攻四镇",但后来仍占领了小勃律的九座城堡并最终于公元722年围逼其都城(《新唐书》卷221下:6251;《册府元龟》卷358)。考虑到小勃律的都城即今吉尔吉特城一带的地势,该城虽靠近吉尔吉特河与洪扎河的汇合处,但本身扼据吉尔吉特河狭隘的谷口,古代的吐蕃人若不占领吉尔吉特即消灭小勃律国,就只能经洪扎河谷前往中亚。换言之,史料所说公元722年以前为吐蕃所据有的小勃律九座城都应在洪扎河谷或与之相通的道路沿线。所以我们看到,当公元722年吐蕃人围攻小勃律都城时,唐军从葱岭镇(今塔什库尔干)赴援,与小勃律军左右夹攻,大破吐蕃,于是尽复九城故地(《册府元龟》卷358;《新唐书》卷221下:6251)。此次唐军所经当即沿洪扎河谷而下。正因如此,后来天宝(742-756)初年小勃律与吐蕃联姻,吐蕃便以重兵防守这一线,才使得高仙芝远征时被迫绕道更西的识匿(Shig nig,今塔吉克斯坦什格南)。  实际上,由于自然地理的原因,吉尔吉特北部地区的道路几乎全都汇聚向巴罗吉勒山口,无论是来自洪扎河谷,还是吉尔吉特河谷(包括它的两条重要支流伊什科曼河与雅辛河),甚至作为奇特拉尔河上游主流的马斯土季河。因而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唐玄奘所记载瓦罕地区的一个古老地名叫做"达摩悉铁帝"。据考该名称为波斯语Dar-i Mastit/Mastuj 的音译,其意为"马斯土季之门"。玄奘经过此地时,其首府还在昏驮多,其地即今罕杜特(Khanaut)村,正在大帕米尔河与瓦罕帕米尔河汇合处西南不远,由马斯土季北出瓦罕必经此地(《大唐西域记校注》卷12:974-977)。如前所述,瓦罕本身是古丝路上的一个四达之地。正因为如此,当年吐蕃势力扩张到瓦罕以后,要派十万(此数字容有夸大,或为一万之误)大军去防守位据巴罗吉勒山口与瓦罕河之间战略要地的连云堡和婆勒城(《旧唐书》卷104:3205,卷109:3298;《新唐书》卷135:4576-4577,卷138:4615)。婆勒城因婆勒川即今瓦罕河而得名。Ghil或jilgha为突厥语"山谷"之意,所以我认为,婆勒川其实是Baroghil的音义合译。正是在这里,天宝六载(747),唐将高仙芝率军远征小勃律时与吐蕃守军展开决战,大败吐蕃后便长驱直抵孽多城(今吉尔吉特)。  可能同勃律被逼分为大、小两部分的情况一样,吐蕃重兵驻扎连云堡,迫使护密王不得不向西躲避。据《新唐书·护蜜传》记载,护蜜国都在塞迦审城(Sikashim)。塞迦审即今伊什卡什姆(Ishkashim),其地在故都昏驮多西南约80公里。无怪乎慧超说:"此胡密王兵马少弱,不能自护,见属大寔所管。"(《大正藏》卷51:979)胡密即护蜜;大寔即大食,指阿拉伯帝国。在古藏文《大事记年》中,护密被称为Ban 'jag nag po。这是一个合成地名,Ban 'jag是波斯语panjah"手掌"的音译,nag po为藏语"黑色"之意。这个地名当来自另一个合成地名Qara Panjah,qara是突厥语"黑色"之意。这后一个地名就是今天讹称为喷赤堡(Qala Panjah)之地,在护密故都昏驮多稍东,正在大帕米尔河与瓦罕帕米尔河汇流处南面。可以相信,在护密也同大勃律一样,在相当长时期内曾有过一个吐蕃的附属国。虽然在公元747年暂时遭到了失败,但吐蕃势力在唐朝因"安史之乱"于西域撤退劲旅之后很快便在葱岭以南地区重新建立起来。就在"安史之乱"的第二年即公元756年,据古藏文《大事记年》记载,就有Ban 'jag nag po(护密/瓦罕)、Gog(今巴基斯坦之马斯土季)和Shig nig(识匿,今塔吉克斯坦什格南)使者到吐蕃致礼(王小甫1992:197,270及以下各页)。据塔巴里《年代记》卷3:841,公元811-812年,法德勒·本·萨赫勒被任命为"从哈马丹到识匿山和吐蕃"的大食东方省总督;十世纪下半叶成书的波斯文《世界境域志》也说:"昏驮多是一个有许多护密人佛寺的地方,有一些吐蕃人住在那儿。在其左面有一座吐蕃人的城堡"(米诺尔斯基1937:121,366)。由此可见,护密之地曾长期是古代吐蕃人前往中亚的一个重要通道。  据汉文史料记载,当高仙芝远征小勃律时,在识匿与连云堡之间有三条道路:  1、北谷道。顾名思义,此路当傍瓦罕河北岸而行。  2、护密道。护密国主要位在瓦罕河(及喷赤河)以南,故以其得名的道路也应在瓦罕河南岸。  3、赤佛(堂)道。从汉文史料的记载来看,这条路一方面连接识匿和连云堡,另一方面又是小勃律都城(今吉尔吉特)与连云堡之间的一段道路,因为高仙芝是走这条路班师,然后到了连云堡。符合这个条件的道路只有从昏驮多向东南,由奥赤勒(Ochil,一作Anoshah)山口翻越兴都库什山到达奇特拉尔河另一支流图里霍(Turikho)河上游。溯图里霍河而上到其源头,从那里再向东翻越沙赫·吉纳里(Shah Jinali)山口,然后下到作为马斯土季河上游的雅浑(Yarkhun)河即奇特尔河正源。溯此而上,如前所述,人们可以到达巴罗吉勒山口与坦驹岭之间的战略要地"巴罗吉勒之野"(Dasht-I Baroghil)。  英籍探险家A·斯坦因曾将赤佛堂比定为瓦罕溪谷中兰加尔与波咱拱拜之间的一座石砌小屋,当地人称"小栈"(Karwan-Balasi),据说有一小佛龛(斯坦因1921,卷1:73)。但是,那个小栈地已在连云堡以东很远,邻近小帕米尔。高仙芝班师回安西都护府(今新疆库车),如果已经到了小栈,就没有必要再向西回到连云堡。所以我认为,如果赤佛堂真的意味着某座佛寺的话,那也应该在古代的连云堡以西尤其是昏驮多一带去寻找。再说,玄奘曾明确记载了昏驮多城的著名伽兰:"伽兰大精舍中有石佛像,像上悬金铜圆盖,众宝庄严。人有旋绕,盖亦随转,人止盖止,莫测灵鉴。闻诸耆旧曰:或云圣人愿力所持,或谓机关秘术所致。观其堂宇,石壁坚峻,考厥众议,莫知实录。"(《大唐西域记校注》卷12:978)。前引波斯文《世界境域志》也说昏驮多在护密以其佛寺闻名。  不过我还是怀疑"赤佛堂"一名很可能是一个藏语地名的音译而不是一个汉语词汇,因为汉文史料中有时把"堂"这个词尾略去,而藏语的dang(现在常音译为"塘"字)是一个地理通名。该地名本身恐仅为"赤佛"二字,《广韵》音可拟测为*ts'iek biwat。设如确为藏语译音,其原文或许是Rtse po ta la,意为"山顶渡口"或佛教中的"普陀山"(音译自梵文Potala(ka)),今天西藏拉萨的布达拉宫即取名此意;或许其原文为Chag po tang,意为"分立者所宅"。无论如何,该地名所指都应是吐蕃控制下的昏驮多,即所谓Ban 'jag nag po的首府。而《世界境域志》恰恰记载了昏驮多"左面有一座吐蕃人的城堡",据研究者说,这里的"左面"即是指昏驮多对面的喷赤河北岸,也就是说,这儿正是一个渡口(米诺尔斯基1937:121,366)。  无疑,对古代的吐蕃人来说,"瓦罕走廊"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军事意义,亦可用于商业活动与文化交流。例如,慧超就说过:识匿王"常遣三二百人于大播蜜川,劫彼兴胡及于使命。纵劫得绢,积在库中,听从坏烂,亦不解作衣著也。"(《大正藏》卷51:979)。兴胡或兴生胡即商胡,在唐代多半是指粟特商人。与慧超的说法相应,《世界境域志》第26节第18条记载,有一个名叫萨末鞬度(Samarqandaq)地方,那儿住的有天竺人、吐蕃人、护蜜人,乃至穆斯林;该地为河中地的边界和最远处。据米诺尔斯基的看法,萨末鞬度这个地名表明,那儿有一个来自康国(Samarkand)的粟特人移居地,该地很可能就在瓦罕地区今天叫做萨哈得(Sarhadd,意为"边界")的地方,正好位于著名的巴罗吉勒山口对面,翻过这个山口可以前往吉尔吉特及其他邻区(米诺尔斯基1937:121,369)。  与赤佛堂道有密切关系的另一个地点是马斯土季。如前所述,我们知道,护密又名达摩悉铁帝,意即"马斯土季之门",而所谓的"赤佛堂道"正好穿过马斯土季河上游河谷。从吉尔吉特前往马斯土季只需溯吉尔吉特河而上到山都尔(Shandur)山口,该山口东坡相当平缓;其西坡也不难攀登;翻过这个山口后沿山下一条河流向北,便可直到马斯土季镇。这条路便于通行,沿途河谷中村庄、农田不断。那些在路边随时可见的岩画显示出这条道路的历史悠久。1993年夏、秋之际,我乘吉普沿此一线旅行,经常在路旁看到刻着岩画的巨石,例如,在凡达尔(Phandar)村一带,在山都尔山口附近,以及在马土斯季去奇特拉尔的叉路口以南,等等。那些岩画的画面几乎全是射猎场面,张弓搭箭的射手,长有长长弯角的羚羊等。  顺便说说,虽然岩画的内容看来反映了一种与现在当地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完全不同的经济生活,我还是找到了一些在风格上与岩画相似的现在还活生生的图画。那是在邦布列特(Bumburet),奇特拉尔西南兴都库什山中卡拉什人(Kalash,巴基斯坦的一个非穆斯林少数民族,据说为古代亚历山大东征移民的后裔)的一个小山村,我在许多房屋的墙壁上都发现绘有图画。这些图画内容几乎全都是用木炭画出的单线条射手与大角羚羊形象,与岩画图案一模一样。特别是有一只刻在一片新木版墙上的大角羊,显然是钉子一类的尖锐物刚刻上去不久,图画线条实际上是一些连续的点,痕迹非常新鲜。因此,我很怀疑沿途所见那些岩画的创作与卡拉什人的祖先甚至他们自身有关,这涉及到卡拉什人的起源,以及岩画的断代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另一方面我注意到,那些刻有岩画的巨石几乎是屹立在河边的路旁。因此使我想到,在岩画、河流与道路这三者之间有某种联系。如前所述,在西藏高原西北的丛山中,道路几乎总是顺着河流延伸,那么,岩画可能到处都是作为路标创作的。果真如此,这一现象或者说这种关系对确定古道的走向,对于探寻和保护岩画,乃至对环境变迁的研究都很有意义。  在汉文史料中,对古代的马斯土季一地有两组称呼:一组是商弥、双靡、赊弥等等,另一种是俱位、拘卫、拘纬等。后一组名称大致是初唐以后才出现的,实际上最早见于公元八世纪20年代的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据我研究,该地地名的这种变化是吐蕃强盛时期在西藏高原西北进行积极活动的结果。在古藏文《大事记年》中有一个地名Gog,此地与护密、识匿同属所谓"上部地区/西部地区"(Stod Phyogs)。此名的另一写法为Kog yul,yul为藏语地理通名,意为地域、地区或地方,汉文音译为"域"。另一方面,唐代的"俱位"二字读音可拟测为*Kiwo ghwat 或*giwo ghiwat,可信为藏语地名Kog yul或Gog(yul)的音译。汉、藏这两个地名无论从语音上,还是从地理上,或者所涉及的历史事件上均可勘同为一(王小甫1992:270及以下各页)。  《新唐书·波斯传》后说:俱位"国人常助小勃律为中国候。"古藏文《大事记年》也说Kog yul曾驻有唐军。考虑到俱位(Kog/Gog yul)即赤佛堂道所穿越的马斯土季地区,高仙芝远征小勃律去时分兵及班师回国均由此路更是情理中事。以前有些学者如斯坦因曾认为"俱位"是奇特拉尔的语言名称Khowar的音译。然而,姑且不论这一比定的音韵学和地理学问题,仅是有关地名的历史变化它也是无法解释的。所以,我不接受这种臆测。  沿马斯土季河而下,人们可以到达另一个地区的中心城市奇特拉尔。公元八世纪末,取经僧悟空曾沿着这样一条路线由北向南而行:"次护密国,次拘纬国,次葛蓝国,次蓝婆国,次孽和国。"(《大正藏》卷51:979)。蓝婆和孽和已被人们分别比定为今阿富汗的拉格曼(Laghman)和贾拉拉巴德地区,所以我认为处在拘纬与蓝婆之间的葛蓝,其地非奇特拉尔莫属。葛蓝一名当来自奇特拉尔河的另一名称库纳(Kunar),正如奇特拉尔的另一汉文名称朅师来自该河的又一名称渴师卡(Kashkar)。不过,实际情况更可能是河名来自地名。我很怀疑葛蓝国就是玄奘提到过的葛逻胡国(王小甫1992:121)。  由奇特拉尔往西去,有许多山口可以翻越兴都库什山,其中最著名的当数多拉(Dorah)山口。翻过这个山口,人们可以沿桑里奇(Sanglich)河向北直到泽巴克(《大唐西域记校注》卷12:973-974;米诺尔斯基1937:367-369)。如前所述,从泽巴克向东北可去塞迦审城,即吐蕃据有昏驮多后护密王所迁新都;从泽巴克向西北即历史上著名的"吐蕃之门"或"大食之门"(米诺尔斯基1937:350,365)。  现在,经过许多学者多年来对南迦-帕巴特(Nanga Parbat/Diamar)峰附近印度河谷地区历史文化的考察、研究,朅师阻断小勃律与箇失密(Kashmir)之间的交通而与吐蕃直接沟通的问题看来可以认为是解决了(耶特玛1989:37-39).。无论如何,可以肯定,在吐蕃征服大勃律以后,从朅师到大勃律有一条直路:毋需经过北边的小勃律,也不经过南边的乌苌,而是横穿所谓"乌苌国故地"达丽罗川。但是,这里的达丽罗川决不能简单地比定为今天的达列尔河谷(《大唐西域记校注》卷3:295),而是指南迦-帕巴特峰四周的一大片地区。尤其是崩季(Bunji)经奇拉斯至夏提欧之间的印度河谷,对于这一带的交通特别重要(参前引耶特玛文),此一段即汉文史料所记古代的"悬度"所在(见前)。  有的学者认为奇特拉尔虽然曾被 哒征服,但仍然宗奉佛教;而且,朅师一名可能意味着该地曾是曷萨(Khasa)人之土,他们是一个强大的部族,曾远远地向东扩张(耶特玛1989:39)。在奇特斯地区曾经发现了大量公元五世纪的铭文,都是有关曷萨酋长的部落国家(Khasarajagana)的。于是,巴基斯坦的著名学者A. H. 达尼博士说:"很明显,曷萨人曾定居此地,且至少从旃陀罗笈多(约公元前321-前297)时代到公元五世纪在奇拉斯地区有他们自己的一个国家"(达尼1991:117-118,142)。但是我认为,所谓的曷萨人或许可以同今天的卡拉什(Kalash)人勘同。我们前面提到,卡拉什人是生活在奇特拉尔西面兴都库什山中的一个非穆斯林少数民族,其起源由来迄今仍有许多争论。有一种传说认为他们是当年亚历山大远征军的后裔。确实,当1993年我考察他们的村庄时,见到这些金发碧眼皙面的山民,可以肯定是所谓"雅利安"人种。不过我想,他们也可能是其他白种人的后裔而不一定和亚历山大东征有什么关系。比方说中国古代史书所记的塞种(Saka),他们原是中亚的一个古代部族,约公元前二世纪向南迁徙,奇特拉尔正在他们南迁的道路上。如前所述,卡拉什人有可能是吉尔吉特河和马斯土季河上游那些岩画的主人,可见他们在古代也曾分布既远且广。但若果真如此,他们真的曾经信过佛教吗?因为我们在邦布列特村曾见到卡拉什男人的祭祀场所,那分明是一个拜火祭坛:石头砌成的方形祭坛上有大量烟熏火燎的痕迹,旁边还有几堆用于燃火的树枝。总之,这还是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汉文史料说,在唐代,箇失密与中天竺曾扼制吐蕃向外交通的五条大道(《新唐书》卷221下:6256)。这五条大道除了上述大勃律经达丽罗川通朅师以及从女国(大羊同)经箇失密通谢 (Zabulistan,今阿富汗伽色尼一带)两道,加上吐蕃经泥婆罗或者经悉立(Se rib,今西藏亚东)、章求拔(今锡金)通中天竺的两道,还应有"食盐之路"从女国至北天竺(今印度旁遮普邦贾郎达尔)一道。食盐之路本来毋需经由箇失密,但据慧超说:北天竺"为国狭小,兵马不多。常被中天及迦叶弥罗国屡屡所吞,所以依山而住"(《大正藏》卷51:976)。迦叶弥罗即箇失密。实际上,从吐蕃通北天竺至少有两条路线:一条从女国经三波诃(Zanskar)、洛护罗(Lahul)和屈露多(Kulu)等国(《大唐西域记校注》卷4:372-374、408);另一条大致循象泉河/萨特累季河而下,经过古格、毕底(Spiti)及西姆拉等地。唐初贞观末年,沙门玄照经西域去天竺,适逢其国内乱,遂远跨胡疆到吐蕃。待贞观二十二年(648)王玄策以吐蕃、泥婆罗等兵马平定天竺之乱,玄照才由文成公主遣送北天(《大正藏》卷51:1)。玄照由吐蕃往北天阇兰陀(Jalandhar,即贾郎达尔)之路,恐即循象泉河而下一线(王小甫1992:41-42)。  当然,并非所有这五条大道都适于为吐蕃军队所利用。据汉文史料记载,由于气候的原因,吐蕃的军事进攻几乎总是选在秋冬季节进行,一到春天便因时疫而退兵。后来抓了唐朝俘虏来作战,吐蕃在夏季也能发动进攻了(《旧唐书》卷196下:5256;《新唐书》卷下216下:6098)。显然,吐蕃人自己不适应炎热的气候。我曾在考察中遇到一个藏族牧人,他仍然认为在山下养不活牦牛和绵羊,所以他以宁可住在高山牧场上,尽管那里经常笼罩在云雾之中。当我在巴基斯坦北部考察由奇特拉尔去白沙瓦时,才知道喜马拉雅山以南是何等的炎热:还没有完全出山,已经见到养水牛、种芭蕉,和我国南方一样。大概,这就是在奇拉斯一带的印度河谷根本没有藏文铭文的原因(达尼1983:132)。也就是说,古代的吐蕃人很少向南活动,他们在北印度的影响多半只是威慑性的。所以,对古代吐蕃与印度的经济、文化联系也不应估计过高。众所周知,吐蕃前弘期佛教最初还是从汉地传去的,而当时佛教在印度已经衰落了。而且,吐蕃佛教史早期的著名人物多半是传教的印度僧人,不象汉地佛教有众多舍生忘死的取经僧。所以说,历史表明,藏民族从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就主要是同祖国大家庭其他各民族在一个共同的地域内活动,并同各族一道共同创造了祖国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  四、葱岭山区的南北交通  前面说过,吐蕃从一开始就几乎总是和西突厥余众连兵在西域活动的;而且,尽管唐朝以重兵戍守安西四镇,吐蕃军队仍然绕道葱岭远远向北到了十姓可汗故地,那里是西突厥部众的中心,当然也是吐蕃与之连兵活动的中心。在这种情况下,连接葱岭南北的交通路线就成了"热线"(王小甫1992:129-130)。  从突厥汗国时期起,在吐火罗与七河地区之间就建立了传统的联系(克里亚什托内1964:143、144)。从吐火罗经河中地前往北部草原,本来有一条古代东西交往的大道,玄奘西天取经穿越中亚就走的这条路,后来又被阿拉伯古典地理学家们详细记载、描述,称之为"呼罗珊大道"。不过,对吐蕃人来说,考虑到大食人对中亚的征服,应该更多地注意从南向北穿越葱岭山区的交通路线。  据玄奘的说法,"葱岭者,据赡部洲中,南接大雪山,北至热海、千泉,西至活国,东至乌铩国,东西南北各数千里。"(《大唐西域记校注》卷12:964)活国(Walwalij)指今阿富汗昆都士,乌铩为今新疆莎车。但当慧超于公元727年经此回国时,骨咄(Khuttal,今塔吉克斯坦库利亚布)王虽为奉佛的突厥人,其国已属大食所管,"又从此胡国已北,北至北海,西至西海,东至汉国以北,总是突厥所住境界。此等突厥不识佛法。"(《大正藏》卷51:978)八世纪末,在悟空的回程中有这样一段:骨咄--拘密支--惹瑟知(Rasht)--式匿国(识匿)--疏勒(《大正藏》卷51:980)。看来,这是溯镬沙(Wakhsh)水而上穿越葱岭的一条路。这条路上的黄石(Sary Tash)是葱岭山中的一个十字路口:黄石本身地处大阿赖山山谷中,从这里向东可越葛禄岭去疏勒(今新疆喀什),向南越外阿赖山是五识匿诸国之地,向北翻过阿赖山进入拔汗那(今费尔干纳盆地)。由于这条路主要穿行于突厥人所据的高山牧场,无疑是为吐蕃所用的五俟斤路的另一条路线。  在这样一条路线中,拔汗那为必经之地,所以其地位特别重要。我们在塔巴里的《年代记》中看到,突厥可汗经常都是从拔汗那出发前往河中或吐火罗的。  据汉、藏两种史料的记载可知,当赞普弃隶 赞于公元712年成年亲政以后,吐蕃重新向西域展开了攻势:714年,支持西突厥十姓酋长都担反叛唐朝,都担被平定后,吐蕃亦于次年年初被击败;715年,吐蕃又支持大食人扶立的阿了达为拔汗那王,同年年底前再被唐军击败(王小甫1992:146-149)。尽管节节败退,至少在公元716年吐蕃还控制着葱岭南部(《大正藏》卷50:291)。这些史实表明,古代吐蕃人前往北部草原的路线,正是穿越葱岭山区之路。不过我认为,吐蕃军队由南向北经过拔汗那的道路并没有进入盆地,而只是穿过了盆地附近的西部天山山区,或者最多也只是从盆地边缘的丘陵地带经过,如同今天吉尔吉斯坦从奥什至比什凯克(伏龙芝)的公路到塔什库梅尔这一段。  1993年夏天,当我乘车从塔什干经费尔干纳盆地前往奥什时,我发现尽管这一带的政治边界极为复杂(我经过了进出八道海关的检查!),但乌兹别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的自然环境却有明显的差异。属于乌兹别克的领土是温暖甚至有些炎热的平原,适于经营农业;而吉尔吉斯方面则是凉爽的丘陵和山区,尽管也种着一片片的烟草,但看来更适宜于经营牧业而非农业。于是我恍然大悟,古代吐蕃人经过拔汗那的地方,正是今天划归吉尔吉斯斯坦的地方。如前所述,吐蕃人不适应炎热的气候。另一方面,吐蕃军队来到拔汗那附近时,大食人已经征服了那个地区,吐蕃人不经斗争也不可能进入大食人的领地。仔细比勘汉文和阿拉伯文史料的有关记载,可以肯定,吐蕃人只是在大食军队由于其名将屈底波去世而撤退以后才成为阿了达的支持者的。所以,当唐朝军队应拔汗那王之请进攻阿了达时,吐蕃人实际成了大食人的替罪羊(王小甫1992:149)。  虽然在唐朝于公元720年左右取得优势,尤其是722年小勃律成为"唐之西门"以后,吐蕃不得不转而向塔里木盆地东南寻找进入西域之路,至少到八世纪末以前,从南向北穿越葱岭之路又被吐蕃王朝利用了起来。这个时期,尽管直到公元790年安西四镇仍在唐朝手里,北部草原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三姓葛逻禄于公元八世纪60-70年代之间从金山(阿尔泰山)地区南下,取代突骑施而成了"十姓可汗故地"的主人,他们与吐蕃、黠戛斯结成同盟,共同对抗漠北的回纥/回鹘汗国(744-840)。据史料记载,由于担心遭到回纥抢劫,吐蕃派往黠戛斯的使者不敢径直前往,而要留在葛逻禄等黠戛斯来人护送(《新唐书》卷217下:6149)。当时,东部天山以北是回纥汗国的势力范围,而黠戛斯活动的中心在今俄国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因此很明显,吐蕃、葛逻禄和黠戛斯同盟间的交通联系是经由穿越葱岭山区的路线来进行的。  我在本报告第一节的开头说过,限于自然地理的原因,古往今来,西藏高原通其西北的道路主要有两条,然而,实际上我在本报告中研究了以这两条道路为主干的一个交通网络,它们直到今天仍然存在并使用着。只不过,我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工作。对这些交通线沿途的古迹进行调查和保护的工作做得非常不够,我希望这些问题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注】本文完成于1994年3月,后来我对其中部分观点(主要是第二节)作了一些修改补充,见拙文《七、八世纪之交吐蕃入西域之路》,收在田余庆主编《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74~85页。 【参考文献】 缩略语: GJ=The Geograph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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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罗岗、李芸:作为“社会主义城市”的“上海”与空间的再生产 ——“城市文本”与“媒介文本”的“互读”
    社会 2010/12/08 | 阅读: 2207
    2003年,为了纪念“上海开埠160周年”,上海各大媒体举办了一系列的文化活动,《东方早报》、《申江服务导报》两家报纸甚至推出专刊或增刊“160版”来庆祝这一盛大的“城市节日”。在它们的带动下,整个上海犹如“市庆”般狂欢,其隆重之极超人想象。对应于报纸不同的定位,《东方早报》的专刊把“上海这160年”描绘成一个发达的和精英的“都市”;而《申江服务导报》的增刊则将“开埠以来的上海”打扮为一个时尚的与生活的“城市”,既塑造了一个资本的、“国际化”的上海(充斥着“远东华尔街”、“东方巴黎”……的名号),又展示出一个市民的、“小资”的上海(弥漫着 “红颜遗事”、“豪门旧梦”……的故事)。虽然各自叙述出来的上海面目不同,却都暗合了“国际大都市”的诉求,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来源,就是那个萦绕不散的“上海梦”。很显然,无论是《东方早报》还是《申江服务导报》,它们追溯“上海这160年”的历史,其实是一种对“历史”的重新解释和重新叙述。纪念特刊的“上海”已经不是“历史的”上海,而是今天人们认为应该是“那样的”“上海”。上海过去的繁荣被作为今日经济崛起的注脚所津津乐道,昔日的文化印迹也被当作象征符号在新一轮竞争中被消费。160年过去了,上海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尽管它的辉煌让人赞叹,但它的过去似乎更具魅力。于是各种对于上海的想象如雨后春笋般的兴起,经历过的人和没经历过的人,都在编制自己心中的“上海梦”,这个梦关乎“过去”,更连接着“现在”,即为了使上海更符合现在的形象与想象,对它的过去进行改造或重建。富有戏剧性的是,在开埠160年纪念的一年后,是“上海解放55周年”。这一同样应该被人们永远记忆的事件,却只在2004年5月28日的《文汇报》最后一个版面中被提起,且以“55年前的昨天”——而不是通常的“55年前的今天”——这一颇具象征意味的延误方式加以命名。这样巨大的媒体反差在让人迷惑不解的同时,也显现出当前“上海热”叙述的秘密:1949年以前和1992年以后的上海遥相呼应,共同构造了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形象。而这一叙述得以完成,端赖于在时间上将新中国成立后的四十多年的上海历史屏蔽于无形。历史的断裂必然抹煞了其他想象的可能性,于是乎,上海毫无疑问成为“现代”的代名词。李欧梵的《上海摩登》可谓恰逢其会,这虽然是一本严肃的学术著作,但被翻译成中文之后,却扮演了上海城市文化指南的角色,正如书名所示,这本书只言片语都充满了“摩登”的暗示。《上海摩登》向人们“Remap”了一个1930-1945的上海:时而是蒙太奇的剪接,时而又是跳跃闪回的结构,大块分割了都市的种种物象:外滩、百货大楼、咖啡馆、舞厅……;恣意地抛出了一幅幅潇洒中隐含野心的场景:《东方杂志》、《良友》画报、月份牌、电影院……;并将视线聚焦于一群在这个“海上桃花源”中最为烂漫唯美的文人。文本之内与文本之外似乎随心所欲又似乎是满心期待,怀“旧”——这个“旧”是上海的旧,却又巧妙地对应着1990年代以来上海的“新”——中更多的是一种欣然的姿态,展示出一幅由艺术家、作家和花花公子组成的“东方巴黎”的图象。在“霓虹灯下”所有关于上海的想象,都仅仅关注了这个城市“现代”的一面,别的研究者如卢汉超所关注的“霓虹灯外的世界”——那个充斥着潦倒困顿的上海底层生活——则消失于无形。[1]在这样的叙述脉络中,从昔日的“远东第一大都市”到今天的“东方明珠”,历史的遗忘也就成为了必然:“日占时期的上海是早已开始走下坡路了,但一直要到1945年抗战结束,因通货膨胀和内战使得上海的经济瘫痪后,上海的都市辉煌才终于如花凋零。而以农村为本的共产党革命的胜利更加使城市变得无足轻重。在新中国接下来的三个十年中,上海一直受制于新首都北京而低了一头。而且,虽然上海人口不断增加,但从不曾去改造她的城市建设:整个城市基本上还是40年代的样子,楼房和街道因疏于修理而无可避免地败坏了。这个城市丧失了所有的往昔风流,包括活力和颓废。”[2]“在新中国接下来的三十年中”,上海这座城市难道真得一点都没有改变吗?这样的说法显然缺乏历史依据。1949年之后,“工人阶级”在理论上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它在主流意识形态中的位置必然会投射到城市的空间面向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对城市发展的重新规划。借用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的说法,这正是一种“空间的生产” (production of space)的方式:“一个正在将自己转向社会主义的社会(即使是在转换期中),不能接受资本主义所生产的空间。若这样做,便形同接受既有的政治与社会结构;这只会引向死路。”[3]空间成为了城市最重要的资源。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历史在上海城市空间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上海既代表了社会主义中国一种鲜活的改造资本主义都市结构、营造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的全面努力,更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解和体验都市日常生活的“话语”,重新规范了对待日常生活的态度,也重新界定了日常生活的意义。譬如已经有学者通过对解放后上海市棚户区改造历程的梳理,讨论在社会主义城市改造计划以及住宅政策对于贫民区居民生活的影响,从而对新中国建立之后上海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动过程做出相当深入的分析和解释。它对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结构变迁机制的解释和对“棚户区改造”历史的研究,触及到政治目标与城市社会及其社会结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这项研究不仅探索了相对独立于政治、经济系统的城市空间结构如何在社会主义时期被延续下来,并以何种独特的方式塑造了社会主义城市中空间与人的关系,而且通过对这种城市空间与社会关系的梳理,有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学术角度去面对和认识社会主义历史上诸多充满悖论的事实。[4]虽然同样关注“上海”作为“社会主义城市”的空间问题,但本文切入问题的角度与上述城市社会学的方法有所区别。它不是直接讨论城市空间和社会形态,而是力图将“城市”作为一个“文本”来把握,进而透过不同的“媒介文本”来解读“城市文本”。即运用“文化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小说、报告文学、电影和话剧剧本等文本的分析,结合具体城市空间和历史的变迁,在“空间的表征”和“表征的空间”之间,将“空间的表征”和“真实的城市”做进一步有效的勾连:一方面呈现出现代媒体是如何形塑和想象社会主义城市空间这一复杂过程,另一方面则使“被压抑的上海”重新浮出历史地表,并勾勒其在社会主义国家构建中的暧昧位置,进而分析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对上海重新规划背后的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的力量,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空间变革与原来大都市殖民空间的疏离、冲突和并置。只有这样,才能以这段真实的历史为起点对现实做出更深入的反思。 一、 对城市空间的争夺与改造 “上海真是不能想,想起就是心痛。那里的日日夜夜,都是情意无限。”[5]这是一段来自《长恨歌》主人公王琦瑶的遥想,说得便是海上的一场繁华春梦。繁华与破旧并存的上海,飘着万国旗的小巷,优雅的霞飞路,若有似无的月光,凌乱的舞步,迷朦慌乱的女人心,黑暗中依稀闪烁的眼睛……小说那淡黄的旧上海滩的封面勾起了多少对旧上海十里洋场的无限忧思。在梦里,上海的璀璨光华是掩也掩不住,藏也藏不牢的,却注定要堕入到黑白胶片的滑动中,坠入永不醒来的死亡中。而在现实里,却是谁也拆解不了上海风华绝代的欢娱和曾经沧海的忧伤。“开埠和西方租借的设立几乎颠覆了原有传统的城市格局和社会秩序,将上海的发展带向另一个方向,由一个传统市镇向近代化大都市迅速转型。”[6]上海在黄浦江沿岸迅速发展起了整个城市的生命线,出现了全新的社会秩序和城市景观:银行、洋行、邮局、港口、大自鸣钟的出现,一点一点改变着上海的城市空间,使上海最终成为“万国建筑博览会”,形成了日益西化的“世界主义”的城市面貌。“她是中国最大的港口和通商口岸,一个国际传奇,号称‘东方巴黎’,一个与传统中国其他地区截然不同的充满现代魅力的世界。”[7] 在当时不少人眼中,到了20世纪30年代,上海已和世界最先进的城市同步了。当内陆中国还深陷在中世纪的泥潭时,这个城市的发展已神气地跨越了“前现代”而矗立于世界的东方,成为现代化进程的象征。一般认为,传统城市的现代化虽然有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但概括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城市功能的改造,即对包括道路、上下水等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进行的改造;其实是城市的格局改造,即根据现代化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的扩大并对其发展进行全面的规划;第三是城市空间意义的改造,即在上述两种改造的同时,新的意识形态对作为公共领域的城市空间的渗透和占领。以往对城市现代化的研究,比较关注前两个层面具有普遍性的城市现代化进程,却相对忽视了城市市政的决策者以及这些决策者所代表的各阶层的“城市意志”。这种“城市意志”作为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精英的现代化目标、国家政权和文化建设的理想以及主导性的意识形态等等的结合,往往对城市空间的变化与改造起到了特别重要的决定性作用。[8] 1949年上海解放。由于这座城市在政治上的复杂性与经济上的重要性,和在历史变迁的多样性与文化交汇中的多元性,它在行政上的空前统一并不意味着对城市空间的争夺和改写就此结束,相反,一种新的“城市意志”需要透过对城市空间的改造和改写表达出来。因此,上海的社会主义城市形象应该呈现了怎样的特征?与解放前的城市形象相比有什么不同?发生的变化是通过何种方式赖以成型、得以表达和形成叙述的? 《上海解放十周年》这本书使我们得以窥见这个历史的瞬间。该书通过第一篇文章《攀登新的胜利高峰》,引出由著名作家(巴金、胡万春)、理论批评家(靳以)、艺术家(童芷苓、黄宗英)和“民族资本家”(刘鸿生)以及其他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众所撰写的文章所组成的城市叙述。[9]正如第一篇文章的标题所示,为了更好地展现上海的崭新形象,也需要一个新的胜利高峰的出现。于是,一位美国“知名的黑人学者,我们时代众多历史见证人”站在百老汇大厦俯瞰苏州河外白渡桥,发出了重要的感叹:“变化太大了”。这位“证人”就是W.E.B.杜勃依斯(Dubois),几天前他刚刚在北京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庆祝了他的90岁生日。“一九三六年,他到过上海,在外滩一带住过几天。二十三年以后,当我们登上上海大厦的阳台,俯瞰市区全景的时候,他指着外白渡桥以南的那一片绿化地带,再三地问:‘这确实是外滩吗?’这里没有了帝国主义国家的军队和水兵,没有了流氓和妓女。这是人们比较容易想象得到的;变得这样干净,这样迷人,这样景色迷人,是人们比较不大容易想象得到的。这就难怪杜勃依斯不敢相信他所看到的就是当年住过的外滩了。当他再次得到肯定的答复以后,他说:‘变化太大了。’风很大,我们劝他到屋里休息。这位历史学家却站在那里,迟迟不动,像钻进了一部描写天翻地覆的伟大历史事变的书册里,舍不得出来一样。”[10]这位初来乍到的国际友人用一种疑惑和惊喜的目光在打量着这座旧时的帝国主义堡垒。也许在下榻的饭店里,杜勃依斯刚刚还住着舒适的套房,用着陈旧的银质家具,看到训练有素的服务员说话低声细语、走路鸦雀无声,感觉到那大都会的幻影似乎若隐若现。似乎这座堕落的城市仍存在着新的政权所要批判的一切:资本主义的胜利、帝国主义的狂妄和世界文明的衍生物。可是转眼间,上海就呈现为全新的干净整齐、生机勃勃的形象,让人不可思议。旧的城市地标仿佛完全没有被过去阴影所困扰,而是以强有力的面貌重新融入并参与构造了新的都市形象序列。[11]这座从前的百老汇大厦(1951年重新命名为上海大厦),是可以俯瞰苏州河外白渡桥的21层标志性建筑。正如李欧梵描述得那样,这座大楼曾经以既古典又现代的艺术风格代表了20世纪30年代在上海出现的新型都市文化:“英式的古典主义建筑虽然还主导者外滩的天空线,但代表着美国工业实力的更具现代艺术风格的大楼已开始出现了”。[12]在当时,它不仅反映了上海的西方建筑与欧美建筑流行趋势的一致性,同时还以空间形式预示了一种新的城市生活和时代精神。但在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之后,这座外滩边的大楼在新的历史格局中,又处于何种位置呢?在巴金的笔下,外滩同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两年前有一天一位外国客人来到上海。他说自己打算写一篇表现旧上海的小说,早已想好了故事,一只外国轮船靠在外滩的码头,几个国籍的水手们愉快地走到岸上,他们哼着小曲去酒吧间寻找年轻的上海姑娘……他要求看看外滩,也在酒吧间里坐一会。可是他不但找不到酒吧间,他觉得外滩也完全变了样。过去又肮脏、又吵闹、流氓打架、干不正当营生的地方,现在成了风景如画的公园了。他只好放弃了旧的题材改写今天的上海。”[13]这“风景如画的公园”正是曾经拒绝华人入内的外滩公园。新中国成立以后,外滩从殖民势力枢纽和金融中心变成人民政府所在地。外滩的外资银行相继撤离上海,上海市政府、若干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就在外滩沿线欧式风格的建筑中办公。外滩,这个租界“十里洋场”的中心地段,旧上海的金融中心和象征外国殖民统治势力的景观标志,突然转变为人民政府的行政中心,人们对外滩的记忆和印象被原地重新构建。而这不过是整个上海城市形象变迁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是整个上海社会主义城市空间构建的全盘蓝图。与外滩一样,还有很多重要的旧城市地标改造工程。这些城市面貌的变化,正是城市发展主旋律的不断变更及其在城市空间和中心区域变迁上的反映。这些文本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重新结构或转化。列斐弗尔认为:“空间是社会性的。空间渗透着多种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14]也就是说,都市空间,总是社会的产物,是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在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协调的过程中,历史地“生产”出来的。这也就难怪《上海解放十周年》用了那么多篇章来描写城市旧有地标的新兴面貌,这些旧地标的改造正铭刻下城市主旋律的更替。“南京路”是可以和“外滩”媲美的感知上海的重要符号,它连接着外滩与人民广场的变迁:“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拂晓,人民的军队解放了上海,攻进了南京路……冒险家从他们的‘乐园’中滚了出去,南京路屈辱的岁月从此结束了!”[15]过去的南京路是专为“冒险家、公馆帮”和少数豪客服务的。这个上海商业地标作为一种人造空间折射出商品、金钱和资本等特性,其独特的空间结构与中国本土文化有着本质区别,作为殖民城市的一块商业飞地,体现出中西文化及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冲突。正如福柯所言:“空间位置,特别是建筑设计,在一定历史时代的政治策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建筑……变成了为达成经济——政治目标所使用的空间部署问题。”[16]过去这座城市的占领者,建造出代表其文化意象和价值象征的建筑物,直接地传达资产阶级式的政治理念,即透过这一空间塑造一种西方为镜像的种族及文明的优越感。很显然,作为一种生产的方式,空间也是一种控制的、统治的和权利的工具。然而,“且看今朝!国营第一百货商店经常出售的商品有四万多种,比它的前身‘大新公司’增加了几倍;永安公司也有三万多种商品。但是,在这两家著名的大商店里,满目尽是来自全国各地工厂的商品,极少看到外国货。……在南京路上,虽然找到一家大工厂,但是从这些富丽堂皇的橱窗里,我们却可以清晰地听到祖国大跃进的脚步声。”[17];“从早到晚,南京东路一直沸腾着。最近,南京东路两边华丽的高楼大厦、漂亮的公司、商店,经过精心修饰,更是焕然一新。几十米长的国营、公私合营的大店招牌竖立在半空中,过去弯弯曲曲狭窄的街道,早已变成一条宽阔、挺直的大路。橱窗里陈列出诱人的新颖商品,节日前夕欢乐气氛弥漫在整条南京路上。”[18]新的规划已经成功抹去了南京路旧十里洋场的殖民色彩,作为人民政府对城市空间的绝对主导的物化形态,南京路的城市空间和建筑样式成为上海城市的主要标志之一。除了南京路,留存下来的代表上海殖民生活方式的另一个重要地标是跑马场和跑狗场。当时著名的“第三跑马场”改建为后来的“人民广场”,历史最悠久的跑狗场即旧上海的逸园的改造,则记录了上海在不同时期所表征的城市文化:“从跑狗场到文化广场,是一个本质的变化,是两种社会制度不同的产物。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物,对它有不同性质的关心。”作为昔日的娱乐中心之一,它代表的是“帝国主义者……施尽险诈伎俩,毒化人民的生活,搜刮人民的钱财”[19]。但“一九四五年五月,解放上海的炮声,宣告了上海黑暗时代的结束。逸园也终止了丑恶历史的延续,获得了新生。它成为党动员群众建设新上海的司令台,宣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要阵地;同时也是上海各阶层人民政治活动的场所,又是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的展览馆。光辉的红旗,灿烂的花朵,飘扬着歌舞演员的鲜丽裙角,是那里的色彩;战斗的锣鼓,风暴般的掌声、欢乐的笑语,是那里的音响;友谊、和平、幸福,是人们在那里感受到的气息。”[20]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上海城市规划,首先要改变这座城市在帝国主义侵略下形成的殖民城市面貌,表现出新中国的伟大、壮丽、民主、富强和和平。经过上海市政府先后两次扩建工程,昔日的跑马场化身成为了举行各种政治集会的广场:“上海富有历史意义的政治集会,多在那里举行。……群众和干部在那里听过不少领导同志的重要的政治报告和有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讲话。人们在那里受到生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看到了社会主义的光芒,吸取了无穷无尽的力量。”[21]昔日的跑狗场也化身成了汇集国内外文艺演出的广场:“上海人民在文化广场尽情享受着中外文化艺术的成果。那个舞台也就成为中外艺术百花齐放的大花园。解放以来有三十个外国艺术团体在那里演出了一百多场,有近百个国内艺术团体演出三百多场。上一千万的人(次)在那里看到最出色的音乐、歌舞、戏曲、杂技、体育等丰富多彩的表演。”[22]1949年以后,如同天安门广场所确立的典范性意义,这些广场的建设也正顺应了当时以大型群众集会和游行为主的政治活动方式。五、六十年代的上海经历了全景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新的领导阶级集中在政治和经济方面推动整个城市的迅速工业化和实现社会主义。这样巨大的历史变动给城市空间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改变。无论是由外国殖民势力枢纽、金融中心转化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外滩,或者由西侨、豪客专属购物街转变为社会主义消费场所的南京路,还是由殖民地的娱乐空间转而成为群众集会活动的文化广场……对旧有城市地标的全新改造使得“上海”以崭新的形象出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城市序列中,这些旧有的城市地标不仅被新的规划与设计也被新的活动所改造,而且城市空间的性质也被重新界定。 强调上海社会主义城市实践的开端性,恰恰表达出一种告别的焦虑,希望与过去那个被看作是罪恶的渊薮,冒险家的乐园的殖民城市一刀两断。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城市的历史没法完全抛弃,“新城市”必然要从“旧城市”的血污中诞生。亨利·列斐弗尔曾指出:“空间一向是被各种历史的、自然的元素模塑铸造,但这个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空间是政治的,是意识形态的,它是一种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23]当新的权力登临城市之上,必然会以一种全新的空间形式来向城市渗透,可是旧有的空间形式并不必然地退让,而是裹夹着不甘退出舞台的意识形态甚至是政治权力,在城市空间中展开了一场争夺。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24]描写我野战军的一支英雄连队,在刚刚结束了解放大上海的英勇战斗之后,奉命进驻南京路,在眩人眼目的霓虹灯下担负警卫任务,进行一场特殊的战斗。剧作特意把冲突发生的地点安排在解放初期的南京路上,昔日的上海曾经是冒险家的乐园,尽管当时已经回到了人民的手中,但曾被誉为“十里洋场”的南京路依然充斥着强烈的诱惑和腐蚀。开篇即是表面上歌舞升平,而反动派潜伏于南京路上,宣告了一场特殊的“上海保卫战”的开幕。“南京路。华灯初上。摩天楼上霓虹灯光闪闪烁烁,海报《白毛女》和美国电影广告《出水芙蓉》争艳夺目。游园会门口附近,一阵腰鼓声过去。解放区歌声和爵士乐声此起彼落。叫卖‘晚报’、‘夜来香’的阿荣、阿香和兜售好莱坞电影画报、影戏票的非非,在奇装异服的人群中穿梭,人来人往、熙熙攘攘。”[25]南京路混合了现代都市强烈的光怪陆离之感,两种新旧的城市感觉与体验方式呈现破碎拼合的状态,彼此冲突,不再能构成一个稳定的心态结构,预示了一种危险、不稳定的状态,故事正是在这样一个冲突的状态中展开。隐藏在南京路角落里的敌特叫嚣,“让共产党红的进来,不出三个月,我们叫他趴在南京路上,发霉、变黑、烂掉!”[26];有在散发反动的传单“游园会,洗脑筋,要中毒,要当心。”[27];又在偷偷拍摄南京路的军事岗哨,还声称:“什么?游园会?笑话,我奉劝诸位,这完全是骗人的把戏!完全是政治宣传!完全是洗脑筋……”[28]。南京路的霓虹灯下不仅有尖锐的敌我斗争,还存在着各种异质的声音。在美国记者偷拍南京路军事岗哨,开车在南京路欢庆游行队伍中横冲直撞被抓以后,南京路上显示出了不同的声音:戴眼镜的说:“适可而止吧!美国人不好惹。现在贵军解放上海之初,立足未稳,乱子闹大了不好收拾。”;资本家提心吊胆:“不要闹僵,上海滩还是要和美国人做生意的!不做生意,上海人吃什么?……我是替大家担心,再闹下去,上海滩真要坍了!”[29]而南京路上花店和菲莉咖啡店作为曾经的城市文化生活地标,表征了令人陶醉的西方生活方式,在剧本中却成为了破坏游园会的阴谋诞生的地方,不仅不再能象征现代都市提供给都市人的一切,而且连接了过去作为外国经济和军事势力屈辱标志,成为一种罪恶的延续,一种急待被改造和拯救的罪恶象征。斗争的严重性还在于,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渗透到了革命队伍内部。新战士童阿男带着浓厚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入伍,受了批评后竟开了小差;赵大大看不到这是一场无形的战斗,对站马路思想不通,一再要打背包上前线;连长鲁大成也一时不能适应新的斗争形式,认为“南京路不能呆”……特别是主人公解放军排长陈喜,在拿枪的敌人面前,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他无愧于英雄的称号,可在灯红酒绿的环境中,面对着香风毒雾,他却显得迷惘,变得脆弱,逐渐失去了抵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能力:他对妻子春妮的冷漠,对“上海兵”童阿男的放纵,对战友赵大大的冷嘲热讽,对连长和指导员批评的耿耿于怀,对阶级敌人警惕性的松懈……都让我们看到了在南京路酒绿灯红、柔歌艳舞中弥漫着巨大的诱惑,暗藏着无数陷阱。[30]那么,作为革命中坚力量的人民解放军,最终是倒在了南京路,还是改造南京路?同样,小说《上海的早晨》的开头也呈现出与危险而不稳定的“南京路”类似的画面:“马路两边是整齐的梧桐树,树根那部分去年冬天涂上去的白石灰粉已经开始脱落,枝头上宽大的绿油油的叶子,迎风轻微摆动着。马路上行人很少,静幽幽的,没有声息。天空晴朗,下午的阳光把法国梧桐的阴影印在柏油路上,仿佛是一张整齐的图案画。……在一片红色砖墙的当中,两扇黑漆大铁门紧紧闭着。铁门上两个狮子头的金色的铁环,在太阳里闪闪发着金光。”[31] 这样的上海书写,首先让我们想到的会是上海的衡山路。尔后随着文本的展开,无论是“弟弟斯咖啡馆”、“新雅菜馆”……这种最亲密的、最优雅的、最颓废的、最仪式的上海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极尽繁华灵魂的抒情脉搏、幻想的波涛和意识的跳跃。那里有的是低暗的光线与沉郁的场景:“虽然是白天,太阳老高的,可是进入弟弟斯咖啡馆光线就暗下来。登上旋转的楼梯,向右手那间舞厅走去,周围的窗户全给黑布遮上,一丝阳光也透不进来,舞池两边的卡座上有一盏盏暗弱的灯光,使人们感到已经是深夜时分了。”[32]就在这个闹市中僻静的咖啡馆,沪江纱厂的保全工人陶阿毛与厂长梅佐贤偷偷会面,策划如何在工会改选中在工人群体中埋伏,打入工人中伺机搞破坏分裂。咖啡馆正是为追求金钱和堕落提供了绝佳的隐蔽和无限的机会。“梅佐贤听到这里很高兴,他歪过头去,对舞池里望了望,那边有三对舞伴随着音乐在跳狐步舞。卡座里的人都是一男一女,在低低地谈着,谁也听不见他们在谈啥。整个舞厅没有一个人在注意他们这个卡座。”[33]舞池“空荡荡的,没有一对舞伴在跳,但音乐台上还是兴高采烈地演奏着伦巴舞曲,舞动的旋律激动着人们的心扉。”这里看不见的罪恶、毁灭正在角落里肆虐;而随后新生的力量也受到了代表着金钱和性的迷人又毁灭人的力量的侵袭,随之在这个欲望中的空间内沉沦和迷茫。小说写到了代表苏北行署卫生处来上海采购药品的张科长来到朱延年经营的福佑药房,他受到了非同一般、带目的性的接待,并渐渐被花言巧语所蒙蔽,在上海的“七重天”里迷失了方向:“夏世富先领他站在七重天的窗口,让他欣赏夜上海美妙的景色。天空夜雾沉沉,给南京路上那一大溜大商店的霓虹灯一照,那红红的火光就像是整个一条南京路在燃烧着。远方,高耸着一幢一幢高大的建筑,每一个窗户里发射出雪亮的灯光,在夜雾茫茫中,仿佛是天空中闪烁着的耀眼的星星。”在这里,张科长“感到自己到了天空似的,有点飘飘欲仙。”此时此刻,“音乐台上正演奏着圆舞曲,一对对舞伴像旋风似的快慢,灯光一会是红色的,一会是蓝色的,一会又是紫色的。”[34]摩天大楼里可以俯瞰着车流和人流,闪烁的灯光和转动的音乐宣告着“Light,hot,power”,魔幻的城市一角却足以激发起男子占有金钱、占有女性的欲望,并一发难以遏制,从老区来的纯朴的革命干部在狐步舞搭建的空间中跌倒在投机家、反动者和妓女的脚下。很显然,这样具有暧昧意味的城市画面,是混沌停滞在处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激进大潮之中的“反历史”景观,是等待并需要被改写和重构的城市社会结构。一方面,这些旧有的城市形象作为一种被否定的“前历史”而相形见绌,并置于一个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历史框架中。鸦片战争之后,外国殖民势力在上海建立租界,大量外侨随着外国殖民势力的入侵而移居上海,在上海建立起繁华的十里洋场,正如时人的《租界》诗所云:“北邻一片辟蒿莱,百万金钱海漾来。尽把山丘作华屋,明明蜃市幻楼台。”[35]在这些文本中,咖啡馆、舞厅和霓虹灯等作为一种人造空间体现了罪恶历史的遗留和残存,不仅表征了西方工业化后人们寻求新型娱乐休闲空间的特性,更随着殖民主义进入中国,始终印刻着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文化意象和侵略象征,进而在今天成为潜伏的威胁国家政权、阶级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黑暗策源地;另一方面,这种叙述方式把过去的“具体性”从历史视野中消除掉,抹去以消费主导的城市的合法性,使得旧上海的形象迅速而完全地被新形象所吞没。因此,在这样的脉络里,对于空间的争夺并对其进行改造,就成为解放大上海后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咖啡馆、花店等所营造的消费空间成为一种对抗性因素,被表述为反动的、脆弱的和危险的。如何改造资产阶级空间,体现新的国家政权巨大的政治决心。在《霓虹灯下的哨兵》中,在人民广场举办游园会成为了刷新城市意义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群众性的文艺活动来提供广泛的社会主义社会环境和文化基础。在旧有的空间之中注入传输新的象征意义与文化政治内涵,对人们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社会涵化作用。这场游园会成功的意义将不仅仅是举办了一场群众文化活动,而是以空间作为权力意志表征,按照社会主义的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来改造和改写“南京路”,树立起一幅朝气蓬勃的社会主义城市新景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的社会关系会产生新的空间,从一种生产方式转向另一种生产方式,必然伴随着新的空间的生产;同样新的社会空间也包含了生产与再生产关系。空间争夺的意义,将在某种程度上,比在军事和经济的斗争更隐蔽,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更深刻的影响。社会主义之所以显示出强大的决心来争夺并改造“南京路”,其合法性建立在对历史叙述的争夺上。陈喜、童阿男等差一点倒在了南京路上,是怎样的教育使其恢复了英雄的面貌,使其具备既敢于对敌斗争又勇于自我思想斗争的勇气和魄力?正是通过阿男一家的悲惨遭遇特别是他父亲的革命经历重新讲述了一个关于“南京路”的故事。周德贵在会上动情地说:“提起南京路,同志们,老话说不完了!我周德贵活了五十多年,亲眼看见英国海盗,东洋鬼子,美国赤佬在南京路上奸淫烧杀、横冲直撞!几十年来,单单倒在南京路上的革命同志和工人兄弟就无其数!从跑马厅到黄浦滩的块块砖头上,都淋过我们的烈士的鲜血,有的资本家说南京路是外国人的金镑、银镑堆起来的!我说,不!是我们劳苦大众双手开出来的!是烈士们用鲜血铺出来的!”[36]原来阿男的父亲和周德贵解放前被工厂开除,只得流落到南京路上沿路讨饭。当时为了配合解放军打胜仗,他们一同参加了游行示威、罢工斗争。正在阿男父亲带着群众向美国兵冲过去时,国民党侦缉队长也就是老K和一班警察开枪打死了阿男的父亲。阿男的父亲就这样倒在了南京路上。回忆往事,童妈妈禁不住感叹到:“总算盼到了解放,盼到了你们!解放军肯要你,这是你阿爸前世修来的,妈万没想到你会办出这种丢人的事情!你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这怎么对得起你死去的爸爸!”[37]南京路的灯红酒绿之下还隐藏着这样的故事,通过重新叙述,“南京路”不再是一个反动脆弱的腐败空间而成为了一个充满反抗斗争的革命空间。通过重新叙述城市空间的历史,革命者也获得了新的合法性,进一步坚定了改造空间的意志。这是一条父辈流过血的南京路,这是被父辈鲜血浸过的南京路。指导员进一步鼓励童阿男——这是对阿男这样年轻战士说的,也是对许多被南京路上的香风吹倒的老兵说的——“同志们,今天我们站在这条马路上,要把革命前辈们为它流血牺牲的革命事业继承下来,担当起来!”[38]从此,战士们的心更加坚定了,他们不仅解救了被恶势力欺压的阿香,还成功击碎了反动派的猖狂进攻,保护了南京路的胜利果实。南京路上的战斗胜利了,他们又要奔赴抗美援朝的新战场。在南京路上跌倒再在这里站起来,童阿男、陈喜在南京路上的成长和斗争的故事正表现了社会主义强大的空间争夺和改造的能力。与此同时,资产阶级却保守落后,固守西区,失去了空间再造的能力。在《霓虹灯下的哨兵》中,当资产阶级小姐林媛媛要投身革命参加游园会的演出,吓得同是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表哥惊恐不已,急切地拉起林媛媛回家:“媛媛,你跟我回去。媛媛,你听见没有,姑妈在等你!”;“我反对你参加这种演出。这不是歌剧,不是音乐,是一种胡闹!”;“这完全是政治宣传!完全是政治利用。完全是……”。[39]当林媛媛不听他的劝告,他也只得无奈地回到姑妈家,独自弹琴,大叹:“反正这个世界,不是为我们安排的。它使我空虚,叫我痛苦!它夺去了我心爱的一切!”[40]而林乃娴也就是林媛媛的母亲听说林媛媛要报考军政大学,立刻心急如焚要找她回来,希望说服女儿:“我做人,向来是吃饭困觉,不问天下大事的。”[41]此刻,林乃娴的这个资产阶级家庭已失去了往昔的力量,子女们迫切地要和家庭断绝关系,走向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从林媛媛身上,可以看到固守一方的资产阶级摇摇欲坠,无奈而又必然地走上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之路。如同《霓虹灯下的哨兵》,电影《不夜城》[42]也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背景下,讲述了一个资产阶级子女最终离开资产阶级家庭的成长故事。解放前,民族资本家张伯韩的女儿张文琤整天只知道去百乐门参加派对,到商场抢购美国货,在家里开生日舞会。解放后,她却迅速成长了起来,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教育和帮助下成长为社会主义新人。当“五反”运动开始后,大光明纺织印染厂工会要敦促资本家张伯韩交待“五毒”行为时,工会主席沈银弟想到了张文琤,希望文琤以亲情的力量去打动她父亲,动员她父亲坦白。文琤虽然说服了父亲,但随后发现父亲并没有坦白“偷工减料”、“提高成本”等“五毒”行为,让文琤伤心失望之余最终选择了离开家庭,参加地质勘探队,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对城市空间的改造落实在具体的家庭空间中,“子一代”从资产阶级家庭中挣脱出来,表明资产阶级固守个人利益,在狭小的个人空间中固步自封,失去了与时代和历史互动的生产能力。在新的历史时刻迎接人们的,恰恰是新的城市带给他们全新的城市体验:对城市解放更是对人的解放,人民群众成为了城市新的主人。在《上海解放十周年》中,巴金亲切地把“上海”称为“我们的”,将受流氓骚扰和外国人欺辱的万恶的旧上海与像“一个充满阳光的大公园”的新上海进行对比。在上海这个中国人“自己的土地”上,中国人恰恰没有对空间的支配权:在马路上问路,“也会遭到白眼,或者受到欺骗,人们互相猜疑,彼此提防,好像仇人见面一样”,公园门口不再挂上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但是“因为没有西装就进不了顾家宅公园(现在的复兴公园)”;在马路上走路,“会突然被人拦住,叫我高高举起双手,让‘包打听’来‘抄靶子’”[43]。南京路上有英国巡捕向游行群众开枪的血流过,苏州河对岸是被日军攻占的闸北和南市烧成的一片焦土,法租界的铁门外是哀求开门的南市居民……巴金充满气势地接连反问:“惨痛的回忆是写不尽的。抗战以前或者解放以前在上海住过一段时期的人谁没有一肚皮的怨气和一肚皮的苦水?谁不曾感觉到有多少重的担子压在自己的肩头,有多少人骑在自己的头上?谁没有眼睁睁地望着亲人死去自己却束手无策?每条马路,每座大楼,每个公园,每家戏院,哪一个地方没有上海人的血迹?哪一个亭子间、哪一个灶披间,哪一层阁楼,那一家棚户没有浸透上海人的眼泪?”[44]而现今“上海现在的确是‘我们的’了。从解放的第一天起,谁走在上海的马路上都会有一种非常安全的感觉,一种真正的主人翁的感觉。谁都会感觉到自己跟这个美丽的土地有多么密切的联系。痛苦没有了,悲愤消失了,过去骑在人民头上的怪物不是已经死亡,就是鼠窜而去……新的生活、新的工作在前面等待着每一个人。大家都有一种第一次昂起头真正做人的感觉,大家都感觉到这个美丽的土地多么需要自己为它工作,也都愿意献出全部力量把它建设得更加美丽。”[45]人们更主动地参与到城市的建设中去:“从解放的第一天起,上海就在改变。变化一直没有停止,变化越来越大,而且没有止境。每个人不但亲身经历了这些变化,同时,也尽力促成了它们。一天接着一天,一月接着一月,一年接着一年,上海变得越来越干净,越美丽了。”[46]上海这座城市从来都没有这样动人过,“今天任何一个人走在上海的马路上,他会感觉到他好像在一阁充满阳光的大公园里面,这里生命无处不在,这里万物欣欣向荣;他又像在一个和睦的大家庭里面,这里人们休戚相关,心心相连,人人为我,我为人人。”[47]毫无疑问,城市不再意味着剥削、折磨、压抑和禁锢,而是带来了新的身体与心灵的解放。 二、新城市空间的再生产 城市是社会中各种力量角逐的战场,对城市空间的占有和控制,往往是社会权力最直接的映射。新的城市形象表征了不同文化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上海那些曾经的“浮华”,面临着争夺、占有、书写和涂改。上海的城市空间变迁,书写的正是其背后的社会力量的竞争与更迭。在考察上海城市形象变迁的过程中,或许可以把整个的都市空间看作这样一个剧场的场景:随着聚光灯照射角度的转换,场景中的主角不断变换。1949年之后,随着新的城市形象的登场,不仅唤起了城市中的人们对新的共同体的想象,更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作为社会主义城市的上海首先表现在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地位的空前提高。在电影《不夜城》中有几幅画面构成了鲜明的对比:一是在大光明纺织印染厂厂区中。解放前厂门口“看出正是日班工人放工的时候,厂门里面的大院子里,工人们排成并列的三行,在等待出厂前例行的抄身。她(他)们全都穿得破破烂烂,形容枯槁,每一个工人手里是一个不同式样的饭篮、饭格或是饭匣子……抄身的地方是有天棚的,但稍后就是露天,工人们就排着队在雨里淋着。……按照通例,工人不能从正门出入。”[48]而在解放后,则是另外一番欢天喜地的景象:“正门大开着,铁栏拆掉了,野蛮的抄身制成了历史的陈迹;院子里竖着光荣榜,上面贴满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相片(第一张大相片就是沈银弟);播音器正在播送着《我们工人有力量》。这是日班工人放工的时候,我们首先看见的是几辆载满原棉的大卡车开进了厂里,几辆载满成品的大卡车从厂里开出;接着是大批下了班的男女工人散出来,他们笑着,哼着歌曲,说着话,一片欢乐的声音。从外表看,她(他)们身上有一个跟从前显著不同的特征:女工手里几乎都提着手提包,里面放着课本,男女工襟上都带了钢笔,拿饭盒子的一个也没有了。”[49]因为过去“我们创造的财富,要到纽约和伦敦、东京和巴黎,到那些百万富翁的金碧辉煌的宫殿里去找。帝国主义者王冠上最美丽的宝石中,凝结着中国人民的鲜血。留在我们这里的,却不过是他们压榨中国人民的牢狱和屠场,强迫中国工人进行不折不扣的奴隶劳动的工厂和企业。”[50]新中国建立后,“上海真正成为我国人民的工业基地和文化中心之一,是在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以后。而当人们一旦认识到是为自己劳动、是用自己的劳动为自己创造幸福的时候,我们上海的面貌也就迅速改变了。”[51]工人阶级对于能够成功改变自身地位并拥有相应的权力而感到骄傲。城市的全新面貌表征了一个新的阶级空间性的全面登临,新的城市是一个依靠劳动人民的城市,而不再是“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官僚、买办、资本家的城市”。这座劳动人民的城市正力争实现由消费型城市向生产型城市的重要过渡,工人阶级开始适应这个城市在转型后所建构的新的工作世界,并且塑造他们在新工作中的经验。过去,工人在城市中的日常体验是:“自己是受重度剥削、受到欺凌的劳动者”,因而只能是被动与顺从的角色。现今,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和语言,不仅确立了工人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极大改变了城市自身。社会主义工业化重新定义了城市的含义,包含了使经济快速发展,使国家迅速现代化的远大理想。在《上海解放十周年》中,我们能读到如此冗长的统计数据,在那时看来,这些就是城市发展与转型的胜利成果:“就是这一年(注:1958年),上海工业总产值增加到一七一点三亿元,也就是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五五三点五。仅仅这一年增加的产值,就比一九四九年全年的产值还要多。上海的钢,这一年达到一百二十二万吨,一九四九年却只有五千吨,连个零头还不到。整个重工业,不是增加了一倍、两倍,而是相当于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一千八百五十三;连解放前占工业年产值一半以上的纺织业,也增加了将近二倍。”[52]有关工业产量、钢产量和纺织产量的快速增长以及上海在全国工业产量中份额的“令人振奋”的下降,使作者发出如斯感叹:“这些数字同样是从我们劳动人民身上长出来的呀!”;“上海这个全国人民的珍宝,是更加可爱了。”[53]在这个过程中,上海依旧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但不再看重声光化电式的新鲜视角和刺激体验、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形态的强悍和活力,是以技术进步为标杆的工业快速发展。整部《上海解放十周年》使用两种彼此衬托的方式来描绘这座城市:一方面在整体的层面上,运用鸟瞰的方式,为上海绘制出一幅社会主义经济振兴的地图;另一方面则在局部的层面上,采取地面的视角,标举出单个的工业部门、工业单位在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黄浦江边的钢城》是这样来描述“上钢一厂”的:“十年前,只有一座半烟囱。……现在烟囱是六十七座。那矗立在高空的两个巨人,是一号高炉和二号高炉。看,霞光万道,有一座正在出铁水呢。那黄烟滚滚的地方是平炉、第一转炉车间,这边是第二转炉车间。……列车员得意地说:‘你夜晚到这里来,一片灯海,那才迷人呢!’”[54]除了“上钢一厂”以外,《上海解放十周年》中还勾画了能造五千吨海轮的“江南造船厂”[55]、成功试制高级合金材料的“铜仁合金厂”[56]、毛主席曾经到访过的“上海纺织厂”[57]……如铜仁合金厂“全年的产值是一百二十二万元,今年计划产值达到了一千五百万元,而目前全厂资产总值才不过四十万元。”[58]这成就是“全厂职工发扬敢想敢做精神,将劳动和技术结合起来,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刻苦钻研、大胆创造的结果”,“全厂上上下下,干劲十足,决心不断提高生产,迅速地试制出大量的新产品,把铜仁厂变成一个先进技术中心”[59]。技术成为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必须攻克的难关。因为资方工程师不愿意把作为自己本钱的技术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工人们,工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工人代表王同兴用新的配方和工艺条件将无缝镍管试制成功的事实,大大鼓励了铜仁厂工人深究技术的信心。这样的技术革新凝结成了这个城市中一代人的共同理想,也极大地改变了上海的城市面貌。随着生产空间的变革,城市的生活空间也在发生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在《上海的早晨》中,与第一卷开头描述的表征了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西区”构成鲜明对比的是,小说的第三卷出现了一种标志着社会主义新气象的城市空间——工人新村。一位上海纺织女工的代表汤阿英,由于在和资本家斗争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在车间劳动中出色的工作成绩,她全家分到了上海市第一批工人新村的住房,得以脱离肮脏陈旧的棚户区,搬入新建的曹杨新村:“只见一轮落日照红了半个天空,把房屋后边的一排柳树也映得发紫了。和他们房屋平行的,是一排排两层楼的新房,中间是一条宽阔的走道,对面玻璃窗前也和他们房屋一样,种着一排柳树。”[60] 这是对普通工人获得这个城市中新的居住空间的第一次全面的礼赞。随后,小说又动人地描绘了曹杨工人新村的全景式社会主义生活画卷:“大家走出了学校,暮色从四面八方聚拢来,房屋,柳树和草地什么的都仿佛要溶解在暮色里,模模糊糊看不清楚了,只有路边的河流微微闪着亮晶晶的光芒。幢幢的人影在路上闪来闪去。这个新村,只有合作社那里的电灯光亮最强,也只有那里的人声最高。从那里,播送出丁是娥唱的沪剧,愉快的音乐飘荡在天空,激动人们的心扉。一眨眼的功夫,新村的路灯亮了。外边开进来一辆又一辆的公共汽车,把劳动了一天的工人们从工厂送到他们的新居来。像是走进了一个新奇的世界,灯光和暮色把新村送进迷离变幻的奇境,茫茫一片,看不远,望不透,使人感到如同走进一座无穷丰富的奇妙的新兴城市。”[61]就这样,上海不仅全然脱离旧有的城市形象,同时宣告了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腾空出世。工人阶级作为城市新的主人翁在文本中获得了相应的话语权,讲述了一个新的关于城市的伟岸传奇。而在现实中,社会主义的城市形象正不断地占据城市的空间,用来表征一个新国家中领导阶级的历史登临。而城市重建的中心就在工人新村——一种广大的工人住宅群——由于建设规模宏大、风格鲜明并主要服务于工人阶级,成为了一个时代的象征。1949年之后,社会主义城市设计对“上海”面貌的改变,既有意识形态的考虑(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改变殖民化城市的面貌、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等等),同时也关系到城市形态的变化(从“消费型城市”向“生产型城市”的转变)。而工人新村的建立,恰恰对应了社会主义对“上海”城市改造的诉求。因为“工人新村”一方面显示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符合意识形态的要求;另一方面“生产型”城市功能的发挥,需要工人阶级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工人新村的建立虽然没有大规模地改变工人的生活条件,却具有十分明显的“示范”作用,让工人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把宣传意义上的“主人翁”地位落实为具体的生活感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海的社会主义城市设计是以“先生产、后生活”为基本原则的,建国以后近30年间,“先生产,后生活”的宗旨始终贯穿于近郊工业区的建立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的扩大过程中,直到70年代末,上海基本上只注重企业发展,忽略了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所以中心城区尽管有所延伸,但其发展的范围和质量均相对地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不过,工人新村的出现把这个原则复杂化了。社会主义城市设计也要顾及“生活”的问题,但它对“生活”问题的考虑是以“生产”为前提的。换句话说,“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工人新村上已经一体化了,“生活”成为了“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也可以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大工业的现代生产方式对“意识形态”(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穿越,“组织化”的“生产”形式和“生活世界”的重建之间具有了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而言,“大工业化”本来就和现代“住宅”问题联系在一起,早在1887年,恩格斯就指出:“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宅缺乏’的时期。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旧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穿过市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宅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宅短缺现象。在开初就作为工业中心而产生的城市中,这种住宅短缺现象几乎不存在。例如曼彻斯特、利兹、布拉德福德、巴门—爱埃尔伯费尔德就是这样。相反,在伦敦、巴黎、柏林和维也纳这些地方,住宅缺现象曾经具有急性发作的形式,而且大部分像慢性病那样继续存在着。” [62]针对由高速工业化同时也是市场化和资本主义化所带来的住宅问题,恩格斯提出了“革命性”的解决方案:那就是消灭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由社会主义国家把房产分配到工人的手中。但他没有预料到随着20世纪城市人口剧增,即使革命成功,把原有的住房平均分配也不足以解决“单个家庭的独立住宅”问题。因此,20世纪建筑业在工业化的高度压力下,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设计出一种标准化、低成本、预制构件的“平民住宅”,从而现实地解决在有限的空间之内,经济合理地容纳更多人口的问题,并使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63]这样的设计和建筑理想也体现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在经济力量有限和“百废待兴”的情况下,仍然非常重视住宅建设。在三年(1949~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1953~1957年)时期,国家用于住宅投资分别为8.3亿和53.79亿元,竣工住房面积为1462万和9454万平方米,住宅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为10.59%和8.8%。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又受经济能力限制,当时的住宅建设能达到这样大的规模,和在全国基本建设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是难能可贵的。按经济承受能力来分析,建国初期的住宅建设是一个较快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住宅建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急待恢复的工矿区和新建大型厂矿生活区。同时也维修改造了一批破、旧、危房和棚户区。这一时期比较有特色的住宅建设,一是有的城市建造了工人新村,如上海的曹杨新村、北京崇文门幸福村;二是当时著名“156”项大型建设项目中的新建项目,都建了生活福利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1年5月1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到普陀区调查工人住宅的工作组,在一份调查报告中这样写道: 普陀区在6.2平方公里的境域内,由于过去数十年来长期处在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面,市政建设极为畸形,工人居住不但普遍地十分拥挤,既缺少空气,更没有阳光。工人夜班回来得不到很好的睡眠,而且绝大部分的工房都已超过使用年限,破烂不堪,时有倒塌危险。棚户区域根本没有道路,雨后泥泞难走,臭气四溢,环境恶劣。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必须改善和提高工人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今天要改造与建设这个城市,在居住上如果不创造条件,不大量逐步建筑新的住房,而这对生产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次市政建设,首先以普陀区建筑工人宿舍这个内容为重点。[64] 主导这份调查报告仍然是“为了生产”而“改善生活条件”的思路,但从中也不难看出,解放后的上海,人民政府一直面临着改善下层居民居住状况的巨大压力。因此,工人新村的意义首先体现在解决广大工人阶级的住房问题,特别是改善下层劳动人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回顾解放初期,当时城市底层产业工人的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人都住在用竹竿、苇席搭建而成的被称为“滚地龙”的“棚户区”中。这种“滚地龙”,夏不能避暑热,冬无法御风寒,雨天潮湿、漏水更是家常便饭。[65]解决这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问题是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也关系到与城市整体综合发展相关的卫生和治安等问题。195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上海工人住宅建筑委员会,潘汉年副市长受陈毅市长委托,具体负责筹建工人新村的领导与监督工作。《上海的早晨》中的曹杨新村的兴建正是当时城市改造中的一项重要的工程。[66]除了曹杨新村以外,当时的上海还规划了其他八个类似的工人新村[67],其建设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令人惊叹,开创了上海成批建设住宅新村的道路。《不夜城》中也表现了当时工人居住空间的前后变化。工人老瞿的家——解放前:“一件破烂的草棚子。正漏着雨,桌子上、床上、地上,到处用面盆、铅桶和盆盆罐罐一类家伙接着漏。”[68]而解放后却是全新的景象:“老瞿的新居;一幢工人新村一类的宿舍的底层,屋子的特色是简单而洁净。一些极普通的家具,壁上正中是毛主席像,旁边挂着瞿海生和沈银弟的并肩合影,在过去些,是银弟当选为劳动模范的锦旗。”[69]可以说,城市的住宅发展乃是涉及这个城市中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地方,新的领导阶级在设计规划城市建设时正将其放到了优先考虑的地方。他们完全可以骄傲地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蓝图中为自己添上浓重的一笔,事实也确实如此。《上海的早晨》中汤阿英一家人在搬入曹杨新村之时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不是共产党毛主席,我们还不是住一辈子草棚棚,谁会给我们盖这样的好房子?连电灯都装好的,想得真周到。”[70];“新中国建立了,工人当家做主了,才盖这些工人新村来,要不解放,我们工人还不是住一辈子草棚棚吗?”[71]。同时,这样的骄傲还包含了另一种情感,工人阶级对于他们能够成功改变自身地位并拥有相应的权力而感到骄傲,而这正是通过对城市住宅空间的重新构建来表征的。新的领导阶级有意地将“自己的形象投射”在这座新城上,因而工人新村的实用性在某方面来说反而不如象征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工人新村“与其说是一种公共建设,倒不如说是一种文化的自我投射”[72]。正如《上海的早晨》所描写的,曹杨新村工人住宅造好之后,沪江纱厂也摊到四户,当时全厂到处张贴的标语为“一人住新村,全厂都光荣。”[73]工人新村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实际的居住功用,更重要的是表征了一种工人阶级空间性的登临,生产了产生新的社会想象的空间。工人新村的建设正符合了意识形态的需求,它提供了一种人为的场景,即一种更加精心设计的人造环境,使得工人阶级在规模、强度、社会区分和集体依附性于地点方面得到了扩展。作为某种意识形态的产物,当工人新村携带着新政权的威力登场时,它象征着一个欣欣向荣的国家在政治上的倾向性关怀,在这样一个神奇的空间中转化为一种黄金时代的梦想——预示着未来“共产主义”的某种原型。可以说在当时,工人新村通过空间的“导向作用”[74]让所有的人都相信:我们的强有力的地位、我们的兄弟般的情谊、我们的英雄气概、我们的革命力量……上海市“第一个工人新村”曹杨新村正是作为“工人阶级翻身做主人”的标志被迅速认同和复制,并在全上海和全国快速推广。随着工人新村的建立,一种更为积极能动的空间权力性在这里得到了高度体现。可以说,城市空间决不是中性的,权力的诸种关系被深深地印入社会生活的空间中,并充满了意识形态运作的可能性。实际上,城市的空间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种物质力量和意识形态力量的空间化,这种空间化与社会的劳动分工、国家体制的物质性以及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的各种表现紧密相连。因此,“工人阶级”在这个城市主流意识形态中的位置不仅必然会投射到城市的空间面向上,而且将直接影响到对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重新规划。他们用自己的想法来重新塑造上海的城市空间,上海的城市面貌发生着迅速的改变。作为新的领导阶级意志的表达,以曹杨新村为代表的工人新村在设计上所表现出来的空间概念是崭新的和原创的。这一系列公共住宅的建设,将在成为所有居民的共同财产的同时,更展现出社会主义城市想象的深层面相。一方面,工人新村的设计者尽可能地将空间予以组织——包括将所有与工人新村有关的要素组织起来。这样既减少了建筑障碍,同时也消除了视觉终点,从而充分扩大了观察者的水平的视野,使工人新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空前的强调。我们再次回到曹杨新村在小说中的第一次亮相,它成功地蕴含了一种观察者宏观俯视的视角,将工人新村置于纪录对象的位置之上:“只见一轮落日照红了半个天空,把房屋后边的一排柳树也映得发紫了。和他们房屋平行的,是一排排两层楼的新房,中间是一条宽阔的走道,对面玻璃窗前也和他们房屋一样,种着一排柳树。”[75]从空中的“落日”开始,“房屋后边的一排柳树”、“一排排两层楼的新房”、“一条宽阔的走道”依次展开,在第一时间将读者带入了一个横向推进、整齐开阔的视野之中。事实上,在规划上海的工人新村时,设计者着重的就是在住宅的总体布置和绿化设计等方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优美的环境,远甚于对基本住宅形式本身的要求。而通过对周围环境的改造和利用,可以迅速地达到这一目的。例如在曹杨新村的建设原址上,曾经环绕着乌黑发臭蚊蝇肆虐的臭环浜,而经过合理的填埋改造和疏通绿化后,这条“上海龙须沟”逐渐变成了“除公园外市区唯一可以垂钓的河流”[76]。在建设工人新村时,就有一项重要的指导意见,即保留和利用工人新村内的小河浜,结合道路的分布,将整个新村分成若干个小街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加之在环浜沿岸种植大片绿树和开辟大片绿地,从而形成疏密相间的空间。如果我们比较原先上海各类独门独户的小洋楼就可以发现,那种作为资本主义土地商品化产物的居住样式,产生的多是极端自由化的建筑格局,建筑是从属于花园,而不从属于街道、河流等任何其他空间,周围的环境不过是为了将视线聚焦于凸现的建筑本身。而像工人新村这样的居住空间是全新的,维持着一种大度和开阔的气氛;新村中的住宅得以错落有致地分布于其间,并且同一期工程中所有住宅的外观都尽量达到了协调统一,从而在组织上形成了一种浑然一体的壮观景象。另一方面,整个工人新村享有开放和自由的公共空间,强调自身配套设施的有机合一。在《上海的早晨》中,工人新村的主要建筑面貌得以展现后,所有视线都集中在一个升格的画面中:“远远望见一座大建筑物,红墙黑瓦,矮墙后面有一根旗杆矗立在晚霞里,五星红旗在空中呼啦啦飘扬。红旗下面是一片操场,绿色的秋千架和滑梯,触目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操场后面是一排排整齐的平房,红色的油漆门,雪亮的玻璃窗,闪闪发着落日的反光。”[77]这是工人新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配套内容,以“五星红旗”为标志的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地方——社会主义学校。紧接着的聚焦使我们看到更为温情并充满文化氛围的场景:“这个新村,只有合作社那里的电灯光亮最强,也只有那里的人声最高。从那里,播送出丁是娥唱的沪剧,愉快的音乐飘荡在天空,激动人们的心扉。”[78]工人新村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建造工人住宅的同时,一系列配套公共设施也同时兴建。考虑到的不仅有一系列基本的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设施的迅速发展,如学校、影剧院和图书馆等[79];也有商场、菜市场、公共浴室、消费合作社、诊疗所和大礼堂等重要生活网点的建设,以满足新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80]。为了适应以后的发展,还预留了银行、邮局、托儿所、公园与文化馆等公共设施的建筑基地。工人新村不仅以“新工房”塑造了工人生活的空间形态,而且以一系列的配套公共设施,改写了他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工人新村中一应俱全、环境清幽,个人的生活完全可以被包容在工人新村的天地之中,自给自足。而新村里还有上海最早开通的一条24小时的公共汽车路线,往来于新村和工厂之间,接送上下班的工人:“外边开进来一辆又一辆的公共汽车,把劳动了一天的工人们从工厂送到他们的新居来。”[81]这样的新居正是一个自愿、自助和自我管理的空间,所有生活便利将由生产财富的工人阶级全体公平分享。与此同时的是,新村的建设者只单纯追求居住面积,住宅的基本功能受到了不断的削减。以厨房和厕所为例,曹杨新村一期工程的居室虽然设计为独门独户,但厨房和卫生间却为公用。稍后二万户型的设施配套则更差一些,到1954年建设的内廊式住宅的条件略有提高,但随后的住宅标准却一再下降,甚至取消了室内的卫生间设施。比较旧上海的建筑历史,特别是二十至三十年代上海经济繁荣时期的住宅建设,都在住宅功能上达到了相当高的西化程度,最新的现代住宅元素如抽水马桶、浴盆等大量进入了家庭生活之中。而像工人新村这样社会主义的住宅形式则不仅形式简朴,在内部功能上更达到了完全的简化。工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被严格和系统地划分在各个不同的商业网点和配套设施处,使人们的生活连结成为一个系统的网络。可以说,这样的设计风格包含了很多新的因素,已经完全不同于上海原先的城市住宅设计而呈现出了一种新的面貌。新的领导阶级策划了新的社会主义城市规划,完全不同于西化的风格;这代表了与资本主义文化的自觉断裂,并隐含了为自己的意识形态在城市空间上寻找新的定位的强烈诉求。解放初,作为全国工业生产能力最强、技术水平最高的城市,上海有着全新的“城市更新”的使命:抹去旧上海“冒险家乐园”的形象,通过对大批资本家的改造,迅速转型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工业阵地,使之从金融和消费中心转型成为红色中国的生产车间。1954年6月,建筑工程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明确了城市建设的目标是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建设的地点与速度,采取与工业建设相适应的“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82]而上海市政府早在1949年和1953年就已经两次邀请苏联专家为上海城市的改建和发展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主要都是参考了苏联社会主义城市的发展模式,力图实现由消费型城市向工业化城市的转型[83]。以曹杨新村为代表的上海工人新村的营造,就是以当时的上海市市长陈毅提出的市政建设“为生产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首先为工人阶级服务”的方针为指导,主要目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迅速组织起一支生产大军,组织起革命的“身体”更“全心全意”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服务于一个民族国家的工业现代化梦想。这样一个以大规模工业生产为出发点的社会组织方案,使得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工人新村上已经一体化了,“生活”作为“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人新村的空间规划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新的城市空间为作为城市象征的劳动组织提供了全新的感觉结构。曹杨新村作为上海的第一个工人新村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在《上海解放十周年》中的《曹阳新村的人们》一文中,作者热情地呼唤到:“我要向大家介绍曹阳新村,要大家到这里看看,并不仅仅是为了让你知道这个新村如何漂亮……是的,它不但是上海第一个规模最大的工人新村,也是新中国最早、最大的工人新村之一……因为要了解解放后的上海工人,了解上海工人的生活,就得亲自来看看。”[84]新村内部的规划、布局和陈设作为一种空间的生产方式,不仅再造了工人群体的日常生活环境,而且形塑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模式。工人新村在规划的时候就考虑了工人文体活动的需要,曹杨影剧院开业于1959年,具有电影放映和文艺演出的功能。文娱活动不仅是一种娱乐行为,而且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行为:“这个新村,只有合作社那里的电灯光亮最强,也只有那里的人声最高。从那里,播送出丁是娥唱的沪剧,愉快的音乐飘荡在天空,激动人们的心扉。”[85]文体活动的开展,既有益于身心,又强化了工人阶级健康向上、精力充沛的形象。电影《大李、小李和老李》[86]围绕体育运动而展开,描述了肉类加工厂的大李为说服老李参加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故事。开场时,剧中人物被小李手上的一个皮球串联起来。小李失手将球撞到老李身上,老李接过球奋力一掷,落入“大力士”的脸盆,水洒到楼下,滴到正在刮脸的理发师头上,理发师以为下雨了,开口大叫,被刚进门的医生嘲笑一通。短短几分钟,摄影机在升降架上自由运动,将不同楼面,不同居室的空间连缀一气,让观众视线透过前景的楼梯、栏杆和墙壁,将原本分离的场景,自然而然地整合成一个统一的空间。他们居住的“浦江新村”成为了一个层层叠叠、极具纵深感的空间。一方面工人新村是除了肉联厂之外最重要的生活起居空间,人们按照同一个时间节奏生活作息,被有效地安置在一个时间序列之中;另一方面工人新村更是故事发生、发展和推动的空间,充满了戏剧冲突:早晨,大家鱼贯出门上班,号称“气象台”的大李成为了大家带不带伞的“指示牌”,楼上楼下集体行动;正是这个腰酸腿疼不爱运动的大李被老李、小李选为了体育委员;但到影片结尾处,“气象台”却失灵了。这样强烈的戏剧性对比被放在开头和结尾处,完整地拍摄整幢楼居民出门上班的场景,构成了较强烈的对比效果。原本在肉联厂,老李和“大力士”这两个“看不起”体育锻炼、不断逃避做广播操的任务也受到了“惩罚”,躲进冷库差点被冻死,不得不手舞足蹈地“运动”起来,可这样的结果并没有使他们改变心意。恰恰是工厂之外以工人新村为中心的生活空间被大李和小李有效地利用整合起来,使大李“慢慢来”的说服工作最终取得了成功。影片拍摄了几处场景:其一,大李误学“三虎”第六节儿童广播体操,父子俩在家齐齐联系,声音透过居民楼木质地板直接传到楼下老李处,使老李不胜其烦却无可奈何;其二,小李买回各种美术招贴画,贴满家中各处,无意中老李见一老翁打太极的图画,萌生心动;其三,大李的妻子被说服参加自行车赛,利用夜晚在楼下学习,最后勇摘桂冠;其四,大李通过做广播操摘掉了“气象台”的帽子……一种协调一致、团结向上的社会主义文化通过体育运动这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得以构建,并在整齐划一的生活空间中以有序的方式予以推广。工人新村这个社会主义新型空间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平台——用以安排和组织社会生活,通过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生活进而影响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对私人空间和时间的新型安排进而构建起社会主义文化。唐小兵通过对话剧《千万不要忘记》的分析,指出社会主义文化为了解决日常生活的焦虑,塑造理想的“新人”,试图“在上下班之间,在公共—职业时间(工作)和私人—业余时间(休息)之间建立起意义的连续性。时间上的连续性,便同空间上的整合性一道,预设编排出一套合乎规范的行为模式。”[87]电影《今天我休息》[88]中的马天民,或许就是这样一种理想的新人。马天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就像电影标题告诉我们的,在他休息的那一天,在一系列突发事件中,他却主动地介入到城市生活中,实现了从城市监管者向服务者的功能角色的转变:他在里弄里帮助搞爱国卫生运动的居民包饺子,帮助居民打扫里弄;在街道上劝阻骑自行车横冲直撞的行人;在工厂边帮助运小猪迷路的大爷;在医院里照顾昏迷的儿童;在旅馆里寻找钱包的失主。通过他的出现和行动,影片展示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城市空间:工人新村、街道、工厂和医院等等。同时,也将马天民的日常生活空间和时间作了一个生动的呈现,给人印象深刻的是,马天民“个人的房间”只闪现了一小会儿。影片一开始,昏暗的灯光下是清晨的街道,马天民刚刚结束夜班,没休息多久就又“不见了”,原来又到里弄去做好事了,得到的评价就是“这个同志老是不肯休息”,“休息/工作”在这里成为了被凸现的一对概念,对于一个民警来说,他的全部生活——无论是社会的还是私人的——都是和新村居民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是完全公开的。这就打破了原来的城市文化,也即资本主义文化的一种决定性因素,“在公与私之间、诗学与政治之间,性欲和潜意识领域与阶级、经济、世俗政治权力的公共世界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裂。”[89]而社会主义文化则力图克服这种分裂。电影通过马天民这样一个模范形象,毫不犹豫地将一种如何处理个人和国家、集体的关系摆在了观众面前,并树立一个标杆:新的城市空间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国家对于个人日常生活的介入和收编,将国家的政治追求编制进新的提倡生活的蓝图中去,表达的“正是克服工作和休息、工厂和家庭、公共时空和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的欲望。”[90]在马天民的周围,同样的人物均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走出家庭,投身社会生产建设。影片并不否定个人及其家庭利益,而是强调改变获得个人和家庭利益的方式:不是从家庭和个人出发,而是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出发,国家和社会向前发展,财富积累越来越多,个人及其家庭最终会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爱情”还是“工作”?马天民似乎设计了两条在实施方向上总是发生抵牾的行动线索:一是约好去会女朋友,一是为群众排解各种困难。这两条线索构成了马天民一天经历中种种行为所造成的情节冲突的两个方面:马天民越是急着去干赴约会,需要他排忧解难的事就越迫在眉睫。而这两条行动线索同时对应和突出了他性格中的两个方面:他为群众做好事时的热情认真,和他赴约会面对喜欢的姑娘是的木讷质朴。这两方面在对比中形成鲜明的反差,并且总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围绕同一事件,一起纠结在他的身上。当为群众做好事和与女朋友约会二者不能兼顾时,马天民便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而放弃后者。影片完成了对这种价值观的赞美和歌颂,完成了国家对个人利益的收编。这种取舍,简单而又明晰;同时,影片又不单纯将其定义为一种牺牲,当马天民的工作和爱情最终有了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结局时,人们也能由衷地认同这种取舍。电影生动地表明了,爱情和个人的日常生活必须从属于革命和建设事业,只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成功,个人才能获得幸福美满的爱情。三、 中心与边缘:社会主义城市的内在矛盾 上海的城市中心开始了新的转移,上海的城市面貌也发生了新的变迁。“城市在其历史的某些时刻会经历及其突然、强烈的形式变迁,这时刻就会产生一些断层,城市在霎那间变得如此陌生,即使对它的居民而言。那谁又知道它将向什么样的新的状态发展呢?”[91]问题在于城市有其自身的记忆,记忆不是一条直线,未必顺序从头开始,最后整齐排列整齐地结束。漫长的记忆空间广阔浩瀚,城市空间的改造和生产并不能那么迅速地改造附有主观经历和独特情感的城市记忆。此时,城市的记忆和城市的改造之间具有某种矛盾性。它诡诈时会刻意强化,防卫时又会着力淡忘;越是变迁迅速,越是发展未卜,越是价值不明,越可能产生强大的怀旧情绪。随着上海的解放,工人阶级似乎成为城市空间的主人?表面上看,工人阶级以压倒性的力量占领了城市,获得了对城市空间的高度支配权,并从此获得了建设新世界的信心。资产阶级的城市面貌迅速成为一种灰暗的过去被抛入了历史的漩涡中,新兴的工人阶级的生活社区向人们提出了另外一种更加恢宏的制度,并且迅速抓住了大众的想象力。然而上海又仿佛还保留着某种“等级性”,被新政权征用的市中心以及当时“南下干部”普遍居住的“西区”与工人新村以及更破败的棚户区之间构成了令人触目的差异。这样的城市空间布局既代表了社会主义对上海这座殖民大都会的改造,同时更显示出暧昧甚至是退避的一面。在解放后上海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几次重要实施方案中我们可以发现[92]: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集中在扩大近郊工业区的建设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而隐含其中的“中心/边缘”的矛盾重新出现。作为社会主义对城市的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曹杨新村为代表的工人新村的建设主要集中在上海中心城区的周边(很多是原地改造后原地安置),从而达到了人口疏散,工厂外迁的主要指导方针。[93] 城市的边缘被新的工人新村所填充,城市的中心地带却仿佛成为这场社会主义洗礼中的“边缘”。解放初期,上海市包括郊区在内的面积为61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仅82.4平方公里。由于狭小的地域空间难以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1950年,将苏州河以西、中山北路以东的地区划入普陀区。同时,逐渐有计划地在市中心的外围建设了一批工业区和居住区。当初城市周边的近郊农业地带,如今已完全成为中心城区的一部分,而这一基础,正式始于50年代初期的职工住宅建设。例如,普陀区在1950年以建设曹杨新村为起点向市区西北部的开发,时至今日,已成为连接近郊嘉定区的主要地段。杨浦区在1952年以建设职工住宅发展起来的控江、鞍山、长白、凤城等新村,如今也已构成了城市东北部人口稠密的集聚点,并为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变化很小的江湾五角场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1952年在长宁区境内建设天山新村的选位与布局,为向西部纵深地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然而,与城区面积依靠工人新村加以拓展形成意味深长的对比是,原中心城区作为文化/经济中心的空间地位被延续了下来:上海的全部市级金融机构都集中在地处原英美共同租界中心的黄浦区内;市级文化活动场所多利用租界著名的老建筑改造而成,如人民广场(原跑马场)、市工人文化宫(原“东方饭店”)、市青年宫(原“大世界”)、市图书馆(原跑马场主建筑)、博物馆(原“中汇大楼”)等主要都集中在黄浦区;科学会堂(原法国学校)、文化广场在原属法租界的卢湾区,市少年宫(原外商豪宅)、市展览馆(中苏友谊大厦,原哈同花园)在原属公共租界的静安区;而上海的市级商业街,也都集中在租界原繁华地带。不仅如此,原租界地区还成了新的城市政治中心,几乎所有市级党、政机构都集中在原租界地区,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中共上海市委的四分之三的市局机关都设在黄浦区内。与此同时,新政权的党政军各类进城干部,纷纷入住因外国侨民归国、旧政权军政权贵外逃、部分资方人员及市民外迁等种种原因而空出(或被新政权没收)的原租界洋房、公寓中。这些人员与留在上海没走的旧上流阶层、中等阶层的市民,共同构成了旧租界地区的主要居住者群体。[94]在《上海的早晨》的最后一部中,潘宏福陪着潘信诚坐着小汽艇游览着黄浦江两岸的景色,此时的潘家父子心情却是截然不同。潘信诚大有“江山一去不复返”之叹,而潘信诚却成为了新政权培养下“新人”的代言者:“放眼看着黄浦江蜿蜒而去,江上尽是中国船只,没有一只外国兵舰。曾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英国汇丰银行,现在已是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大楼了,只留下一对铜狮子在守着大门。……他的眼睛出神地忘着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大楼上的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在湿润的海风中飘扬。” [95]相信每一个上海人都曾经领略过这幢曾被称为“从苏伊士运河到远东白令海峡最讲究的建筑”的风采,它就是解放前的汇丰银行[96]。这幢大楼的魅力不仅在于以其华丽的外观成为这个号称“万国建筑博览会”的城市的骄傲,更因其深重的历史感记录了这个城市内部力量在空间上的冲突、妥协和变奏:展现为从原先殖民地时代的经济中心到解放后社会主义上海的新政治地标的变化过程。新城市政权中心的选址标志着与殖民空间的冲突与并置,并在这种紧张中成为又一个战略中心,“中心依然是中心……而继续促使城市发展、详细说明并使城市语境化,使城市各部分凝聚在一起的,就是不折不挠的政治剩余权力。”[97]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革命”虽然宣称其目标在于消灭阶级,而实际上却对维持现状很敏感。1949年以后的新政权,在拥有管理城市空间权力的同时,也利用城市既有的空间秩序,便捷地建立它所迫切需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成功地将空间的权力转化为新政权及其权力支配层的现实权力。同时,被维持的空间结构也开始形塑、影响新的社会结构。在既存的空间秩序中,旧的社会空间结构得以部分保留,新政权虽然部分地改变了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却没有能真正改变其社会关系。于是,城市的“解放者”被一种城市的记忆结构所捕获,重新成为了城市的“主人”。在今天,需要我们反省的是,这样隐匿在符号覆盖下的是中心/边缘的分裂,一种在本质上仍然是压迫与被压迫的可能性关系,这种在空间上得到组织的城市系统不断地得到了想象性的神圣化,从而遮掩于人们的视线之外。由此创造出来的新城市空间或许能够“使得这个阶层的人获得一种‘感觉结构’”,但随之而来的“某种归宿感、安全感甚至是一种存在的自尊”[98] 只会使人们深陷于拥有“整体结构”的美好幻象之中。这种幻象在当今上海最直接的后果和最具体的表现就是方兴未艾的“怀旧热”。和人们通常把王安忆的《长恨歌》和“上海怀旧”划上等号不同的是,作家本人却把这部作品中对于五、六十年代上海人的日常生活的详尽描述和追怀看得十分重要:“在排话剧的时候,他们也就觉得第三部没有意义。话剧到最后就很弱,电影、电视更加过头,连长脚都没有了。他们觉得这个结尾太不罗曼蒂克,本来是一个伤感而美丽的故事,却死在这么一个人手里。总之,他们不喜欢这样一个非常煞风景的结尾,重点是放在前面40年代,选美,三角恋,金屋藏娇。话剧还好一点,它把60年代看得很重。但事实上,从我自己来说,如果没有第三部,我绝对不会来写这样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在写脆弱的布尔乔亚和壮大的无产阶级。我跟他们讲,如果没有第三部,这就是一个言情小说。”[99] 而事实上,人们看到的是上海选美、片场奇遇,王琦瑶飘飘零零、转转悠悠又回到了上海弄堂。五、六十年代恰恰不过是一场旧梦缅怀,终究是停留在四十年代的纸醉金迷的背景上。我们在这里碰到了“怀旧”的悖论。从王安忆《忧伤的年代》所写的上海西区生活经验中也可以读解到,同样是“怀”五六十年代的“旧”,其笔下的忧伤和工人阶级的幸福恰恰呈现了一种分裂的:“这个电影院的名字叫‘国泰’,在我们所居住的街道的西边。在东边也有一个电影院,叫做‘淮海电影院’。这两个电影院虽然只相距两条横马路,情形却大不相同,它们各自代表了两种不同阶层的市民生活。”[100] 小说中的主人公固执地选择那情调幽暗、专放外国原版片的“国泰电影院”,使得上海作为另一种怀旧对象出现了。这里的城市空间在隐隐绰绰地骚动着人心,成为了一种莫名的忧郁与失落的源泉。也许怀念的只是一些凡人的寻常经历,流露出寻常的欢娱和失意——这些欢娱和失意甚至都不是新鲜的而是称得上稔熟,重要的是其恳切虔诚的笔调在不经意间向我们展示了另外一幅城市空间的画面:国泰正在一个两条马路相交而成的、浸染了城市时尚的街角处,那里分明遗留着旧上海滩浮纨故事的残余;而那些装满主人公青春记忆的后弄和后院就好像是一个长梦,纵然弥漫了日薄西山的凄楚亦成为了美丽的幻境。相比之下,那成批为工人建造的庞大建筑群仿佛是另一个家世微贱的世界而悄然隐身。这种恍然若梦的忧郁是对那个等级结构维护下的“普遍秩序”的追忆,重新又与三、四十年代的上海的经验相联系。表面上看,百年来的沪上繁华沧桑都在王安忆细腻写实的笔触之下得以缓缓地呈现。《长恨歌》之后的《富萍》,也表达了作家对六十年代上海的一种新的寻找和发现,企图走入“逼着破陋的梅家桥”,撇开那实际存在过的“历史真实”,另外拖出一个梅家桥式的棚户区,让它来充当上海故事的主角。然而这番敏锐和诗情,着意于上海故事新讲法背后的深刻用意是否得以实现?《富萍》以小说女主人公的名字命名,“富萍”又是“浮萍”的谐音。它讲述了这个叫“富萍”的苏北女孩因为婚约关系偶然来到上海寄住在“奶奶”那里。小说一开始就铺排了一种细致和絮叨的描摹:写奶奶怎样带东家的孩子,怎样体现她即自尊又诚恳的待人之道;写吕凤仙每天忙于生计的安排,她在邻里中的做人姿态;写戚师傅上门补马赛克、修地板,沉默耐心又细致地做活。《富萍》中几代移民,她们的日常谋生手段无非是帮佣、收拾破烂、运送垃圾、糊纸盒子、摆小摊等等。她们处在城市生活的边缘状态中,默默地做着上海人所鄙视的“苏北人”;但是,正是在这种状态中,最能体现顽强生存意志和独立生活选择,充分地教会了富萍独特的市民文化:即在顺应和变通中融入城市的主体或主流生活,同时开创自己的独立生活。王安忆曾经这样表达过:“现在的人把爱情和性夸大了……事实上爱情只是很小的故事,爱情背后有很多很多丰富的故事”。[101] 富萍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人公了,她连接起两个大的场景和众多的人物,提供了一幅上海变迁历史中的生动人物画卷。如上所说,作者企图夸赞的正是上述六十年代初上海群体小人物踏实生活辛勤劳动的风貌。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作者正是力图证明自身已经自觉抛弃了悲天悯人、居高临下式的写作姿态,而回归对于普通劳作者的辛勤赞誉。通过富萍的自觉选择——逃避一个既定的命运,而是嫁到一个比自己更加孤苦无依的家庭中去,从而将富萍汇入了和奶奶、舅舅等一样的独立自主的劳动者人群中去,将周围的一群人物并置在一起,组成了一幅硕大的群像图。作者开始热烈地赞美梅家桥人的朴素的生活状态,赞美没有被贫困、粗俗所损伤的人性的美好:如舅妈不仅聪敏能干,看准了舅舅是个有文化的人,实实在在地撑起了一个家庭;而且善良宽容,对富萍的悔婚最终采取了一种冷淡后的接纳的态度,仿佛“这里的人都没大记性”。最终这里的一切更改了主人公的心意,不仅选择了在梅家桥扎根,更选择了在梅家桥中的最具有底层性的一户残疾破落的家庭发芽,从而完成了从淮海路、到苏州河,再从苏州河到梅家桥的“乾坤大挪移”,让上海故事的叙述重心整个得以颠覆和重置。但是,作者对于梅家桥的生活形态的叙述则明显要流于形式化和概念化。她企图以一种欣然的姿态进入一个别样的生活领域——上海贫民窟,以同情的目光注视着那些城市边缘棚户区的男男女女,注视着他们一幕幕生生死死悲欢离合的话剧,却又反而隔离了我们的感官,变得模糊和遥远了起来。相反,小说最具华彩的部分恰恰出现在小说的开头部分,即对于六十年代初上海日常生活场景、经验和生活状态的描绘上。经过奶奶逐步实践和考察后,她选定的最“适合”的帮佣的地方就是淮海路。小说从淮海路弄堂下午三四点钟的阳光开篇,一路写下去,使得奶奶的眼光和作者的眼光时而重叠时而分错。这条不深的弄堂和弄前小街的声、色、形、韵,成为了小说最具神采的地方。我们可以跟随着奶奶的目光细细打量着这一带的楼房、街道、住家,跟随着富萍的身影驻足店铺门前凝望。作者为了还原上海六十年代的市井小铺如零食铺子、零头布点、纽扣铺子,可以用上五六百字,在看似啰嗦的叙述中显示的是上海世俗生活的精致、琐碎,不光代表了一种陶醉其中的欣然,而更是一种深谙门道后的挑剔。“每一日都是柴米油盐,勤勤恳恳地过着,没一点非分之想,猛然间一回头,却成了传奇。上海的传奇均是这样的。传奇中人度的也是平常日月,还须格外地将这日月夯地结实,才可有心力体力演绎变故。”[102] 弄堂里的富足闲适,织缀成了富萍生活的背景和底色,独立构成了日常生活的真实空间,轰轰烈烈地占据了小说最跌宕起伏的乐章。《富萍》中还欣欣然呈现出了一种新的城市阶层:如在第二节“东家”中,详细地描述了“奶奶”的东家——从部队转业的干部——的生活,他们生活简朴,大大咧咧,却也爱上馆子、买沙发、看电影。小说还描写了另外“奶奶”曾经去过的虹口区的一位解放军司令的家。但无论是描绘和东家那样迅速适应了淮海路生活的干部,还是虹口大院里的森严刻板的生活,这些个居高临下的新的统治者正渐渐开始占据起原先的公寓大楼的世界,进而也开始享用起昔日十里洋场遗留下来的淮海路、南京路上的西服店、咖啡馆,开始继承起过去踏着圆舞曲做着繁华梦的殖民地遗风,形成了和新的社会主义规范混合并存的博弈程式。虽然绕过市中心的花园洋房,特别创造出“梅家桥”这样一片低矮的棚户区,可以概括的说为:“从淮海路到梅家桥” [103]的一种自觉选择。但这样一个有自觉、有慧心的作家,在处处与新意识形态编撰的老上海故事拉开距离的同时,早也就隐隐陷落于“上海梦”的幻景与恣意中,反而泄露了时代的症结与隐秘。 今天,正当世人惊叹上海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发展之时,以“重返石库门”为代表的怀旧情绪也在这座城市弥漫开来。许多人看到的是被改造成“新天地”酒吧一条街的石库门:它被伪装成老上海文化中最具情调的部分,在人们的编码和想象中重新被据为己有;它不仅成为了上海城市形象的有力代言,并且转化为营建中国现代性想象的神秘背景。上海城市空间的历史果真能被这般炮制的情调给迅速“浪漫化”吗?也许这个城市让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相信这样被塑造的城市形象,我们似乎也安逸和自得于这样的城市镜像。因为我们和这个城市息息相关,它的性格同样也写进了我们的生活之中,反而显得太过真实。文学文本的重要性在于提供给我们一种可能性,让我们一同来释放其中的多元结构,揭示其中的复杂体验;更从城市的符号表达这一领域追溯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分崩离析的更直接、更具体的过去。然而,时至今日,这种恢宏壮大的社会主义城市想象却处于一种“缺席”的状态,即使过去的记忆残片仍得以拼帖在一起,也成为了一种无法再现其灵魂的记忆。偶尔流动的是一份怀旧者的不无隔膜的怅惘之情,更多充斥的是深刻的现实焦虑之痛。人们哀叹的更多的是,解放后的上海中心城区面貌迅速“衰弱”,上海曾有的都市辉煌如花凋零,往昔风流成了人们心中无法抚平的隐痛。由于资本与消费文化席卷而来,释放了惊人的“重构”城市的欲望和力量,上海正欢欣鼓舞地重新昂首迈进跨国资本主义的全球潮流,如李欧梵所说:“上海终于在一个世纪的战争与革命的灰烬里重生了”[104]。与二三十年代的上海一样,在历经近40年计划经济主导的社会主义之后,上海重新成为一个寄托了国人欲望和梦想的乌托邦城市,一个巨大的市场意识形态的经济—文化符号。 “上海怀旧”的背后正是对殖民地时代的上海的迅速神话化:“她是中国最大的港口和通商口岸,一个国际传奇,号称‘东方巴黎’,一个与传统中国其他地区截然不同的充满现代魅力的世界。”[105] 大都市的繁华,对外开放交流,对财富的崇拜与个性的张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又重新塑造了上海的城市历史和上海人的历史体验。以上海二三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共有的“市场经济”及消费文化为基础,把改革开放后的上海与殖民地时代的上海直接连接在一起,成为了当下流行的上海史的叙述模式。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和九十年代的上海分享了共同的城市记忆,这样的上海带着一种欣然的姿态再一次亮相并风姿绰约地在一派“Lignt,Heat,Power”中重新占据人们的想象空间。“想象的生产”从来没有停止过她的步伐,这种迫切的对城市记忆的重新书写表现了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寻求跨越式现代化发展背后的极大的焦虑和矛盾心情。一方面,它强烈地暗示了一种“历史一致性”:南京路和外滩巍峨富丽的西方式建筑的复兴不仅带给我们对过去的美好怀念,更重要的是为后革命时代提供意义,论证了上海当下现代化方案的可行性,表征了一种以上海方式命名的依靠国家力量驱动的市场经济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带来的结果是,这种叙述在时间的纬度上将新中国成立后的四十多年的上海历史屏蔽于无形,出现了历史上的空白地带,它抹煞了其他想象的可能性。更进一步地说,当下流行的上海史的叙述模式所带来的是我们对于主流城市的理解;在这种主流理解的指导下,透过地理环境、交通安排、居民分布、社区构成和建筑样式……诸方面以“空间布局”的形式重新规划和改写了在现代城市中的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由此把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城市的想象空间说成是完全失败,恰恰是一直“误置”,因为现代城市已经成为了一种“话语”,不仅全面规范了我们对于城市空间的理解,更将现在对过去的“否定”不断地“投射”到过去,不断诋毁那样一种鲜活的改造资本主义都市结构、营造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的全面努力,并且以形象化地方式表达所有的改造都是浮光掠影,留下来的才是真实的生活: ……这是1957年的冬天,外面的世界正在发生大事情,和这炉边的小天地无关。这小天地是在世界的边角上,或者缝隙里,互相都被遗忘,倒也是安全。窗外飘着雪,屋里有一炉火,是什么样良辰美景啊!他们都很会动脑筋,在炉子上做出许多文章。烤朝鲜鱼干,烤年糕片,做一个开水锅涮羊肉,下面条。他们下午就来,来了就坐到炉子旁,边闲谈边吃喝。午饭、点心、晚饭都是连成一片的。雪天的太阳,有和没有也一样,没有了时辰似的。那时间也是连成一气的。等窗外一片漆黑,他们才迟疑不决起身回家。这时气温已经零下,地上结着冰,他们打着寒噤,脚下滑着,像一个半梦半醒的人。[106] 2009年12月3日改定 [1] 参见李欧梵:《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 毛尖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卢汉超:《霓虹灯外——20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段炼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2] 李欧梵:《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336页。[3] 参见亨利·列斐弗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中的关于“社会主义空间”的相关论述,载包亚明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4] 参见林拓、水内俊雄等:《现代社会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变迁——住宅、生态、治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特别是收入此书中的陈映芳《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一文。[5] 王安忆:《长恨歌》,144页,作家出版社,1999年。[6] 张晓春:《文化适应与中心转移——近现代上海空间变迁的都市人类学研究》,15页,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7] 参见李欧梵《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1930-1945》中关于上海“世界主义”的相关论述。[8] 关于“城市意志”对“城市空间”所发挥决定作用的讨论,可以参看赖德霖:《城市的功能改造、格局改造、空间意义改造及“城市意志”的表现》,载《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9] 《上海解放十年》征文编辑委员会编:《上海解放十年》,上海文艺出版社,1960年。这本书的前言介绍了《上海解放十年》的编辑情况:“195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也是上海解放十周年。为了纪念这个伟大的节日,上海各报刊发起了上海解放十年征文,发动广大群众以散文、特写的形式,来记录上海十年来各个时期、各个方面的斗争……这本选集,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动群众创作和专业创作的结果。”[10]张春桥:《攀登新的胜利高峰》,载《上海解放十周年》,3页。[11]参见张旭东:《上海的意象》,载《批评的踪迹:文化理论与文化批评:1985~2002》,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12] 李欧梵:《上海摩登》11页。[13] 巴金:《“上海,美丽的土地,我们的”》, 载《上海解放十周年》,14页。[14] 亨利·列斐弗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载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48页。[15] 谢刚:《南京路今昔》,载《上海解放十周年》,556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60年版。[16] 转引自戈温德林莱·莱特等:《权利空间化》,载包亚明主编:《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30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17] 谢刚:《南京路今昔》,载《上海解放十周年》,557页。[18] 同上,555页。[19] 张忱:《文化广场札记》,载《上海解放十周年》,432页。[20] 同上,435页。[21] 同上,437页。[22] 同上,438页。[23] 亨利·列斐弗尔:《空间政治学的反思》,62页,载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24] 《霓虹灯下的哨兵》的剧本最初发表在《剧本》1963年第2期和《解放军文艺》1963年第3期。[25] 沈西蒙、漠雁、吕兴臣:《霓虹灯下的哨兵》,载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编:《中国话剧选4》,272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26] 同上,237页。[27] 同上,237页。[28] 同上,276页。[29] 同上,277页。[30] 同上,287页。[31]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卷一,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32] 同上,11页。[33] 同上,13页。[34] 同上,161页。[35] 葛云熙:《租界》,见葛云熙等著:《沪游杂记·松男梦影录·沪游梦影》,5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36] 沈西蒙、漠雁、吕兴臣:《霓虹灯下的哨兵》,载《中国话剧选4》,323页。[37] 同上,324页。[38] 同上,324页。[39] 同上,281页。[40] 同上,300页。[41] 同上,302页。[42] 1957年江南电影制片厂摄制,汤晓丹导演。 [43] 巴金:《“上海,美丽的土地,我们的”》, 载《上海解放十周年》,10页。[44] 同上,12页。[45] 同上,13页。[46] 同上,13页。[47] 同上,15页。[48] 柯灵:《不夜城》,载《中国新闻学大系1949-1976·电影卷一》,414页。[49] 同上,436页。[50] 张春桥:《攀登新的胜利高峰》,载《上海解放十周年》,3页。[51] 同上,3页。[52] 同上,4页。[53] 同上,4页。[54] 谢炳锁、徐之华:《黄浦江边的钢城》,载《上海解放十周年》,198-199页。[55] 丁柯、蒋文杰、陈楚:《乘风破浪的“和平二十八号”》,载《上海解放十周年》,205页。[56] 舒文、于辉音:《工人阶级要做科学技术的主人》,载《上海解放十周年》,220页。[57] 靳以:《毛主席来了》,选自《上海解放十周年》,238页。[58] 舒文、于辉音:《工人阶级要做科学技术的主人》,载《上海解放十周年》,221页。[59] 同上,221页。[60]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卷三,122页。[61] 同上,124页。[62]弗·恩格斯:《〈论住宅问题〉第二版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3] 参见周博:《设计为人民服务》,《读书》2007年4期。[64]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组:《普陀区现有工房调查报告》,上海普陀区档案馆藏。[65] 根据1948年详细的区域调查,上海棚户达70,000,居民达30万以上,也就是说,约是城市人口的10%。因为棚户四散在城市各处,加之其拥挤的状况,可以想见要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是很困难的。五十年代早期,另一项更为有组织的调查估计,在上海棚户区13万个不同类型的屋棚里,住有18-20万户人家。棚户区的总人口将近100万,或者说约是上海市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66] 当年,由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经过实地调查,最后确定在中山北路以北、曹杨路以西一带征地建房。1951年9月,新村第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兴建,仅花了7个月时间,便以大跃进速度完成了。[67] 如普陀区的甘泉新村,杨浦区的长白、控江、凤城和鞍山新村,徐汇区的日晖新村,长宁区的天山新村,黄浦区的长行新村等。[68] 柯灵:《不夜城》,选自《中国新闻学大系1949-1976·电影卷一》,419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69] 同上,440页。[70]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页154。[71] 同上,页155。[72] 卡尔·休斯克:《世纪末的维也纳》,页79,黄煜文译,麦田出版公司,2002年12月版。[73]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页140。[74] 空间的“导向作用”是指空间与人物共同组成某一阵整体。由于空间知觉引起的联想,会使我们对人物的知觉带有一定倾向性与选择性。参见黄承元、周振明:《城市社会心理学》,页42,同济大学出版社,1988年7月版。[75]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页150。[76] 参见张永华、王含芳、童惠民主编:《文明之路——曹杨新村街道社区建设成果荟萃(1951-1996)》,页19,中共普陀区委宣传部、中共曹杨新村街道委员会、曹杨街道办事处资料。[77]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页151。[78] 同上,页152。[79] 1952年10月,动工兴建曹杨新村文化馆,1953年春节落成开放,有简易剧场、评弹室、图书阅览室、乒乓室、弈棋室、文艺活动室和露天球场等场所(1958年春改名为普陀区文化馆)。同年新华书店曹杨新村门市部开业(1978年又新建为800平方米的书店大楼)。1959年,新建曹杨影剧院,于1960年5月开业,建筑面积有4800平方米,1000多座位,既能放映电影,又可供大型剧团演出戏剧和歌舞剧目,80年代后期进一步发展成拥有舞厅、大屏幕录像、游艺、卡拉OK等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新村内2所街道文化中心(站),也颇具规模。曹杨新村街道文化中心依靠社会集资,于1987年建造了一座500多平方米面积的楼房,设有舞厅、老年茶座、围棋角、桌球房、录像室、卡拉OK、电子游戏等各类活动,成为新村内很有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该文化中心的一支老妈妈合唱队,30年来,尽管人员不断更迭变化,歌声却从未间断。曹杨新村地区尚有曹杨游泳池1座,街道图书馆及少年儿童图书馆4所、少年儿童艺校(培训班)6所,舞厅6座,各居委会还设有老年文化活动室。1986年以来,在新村内曾先后举办“仲夏十二夜”、“仲夏家庭文化荟萃”、“五月歌会”、“新村家庭楼台歌会”、“曹杨之春”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周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80] 1952年5月曹杨一村建成后,6月即开设新村第一家商店——曹杨新村工人消费合作社,当时面积106.5平方米,从业人员49人,年营业额91万元。1956年更名国营曹杨综合商店,经营商品增多,除一家综合大门市部外,还有小门市部5家、菜场4家、食堂1家、小吃店4家、熟水店1家、理发店3家、洗染店及缝纫工场各1家,共有职工358人。全年营业额351万元。60年代起,区商业部门在新村街区陆续开设一些商店,使新村商业网点更趋完善。1975年除新村中心区有一个大型商店,各村还有中、小型门市部,另有一个通宵服务部。[81]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卷三,124页。[82] 董志凯:《新中国城市建设方针的演变(1949-2001)》,转引自当代文化研究网·论坛·读书会,www.cul-studies.com。[83] 1949年,市政府邀请以希马柯夫为首的苏联莫斯科苏维埃专家小组来上海,提出了《关于上海市改建及发展前途问题》意见书。意见书认为:上海市一个服务人口远远大于生产人口的畸形发展的消费城市,必须改造成生产城市。1953年,苏联专家穆欣来上海指导编制《城市总图规划》,其中重要的一点即是:“住宅区要靠近工厂,到处都可以发展。”工人新村的建立恰恰对应了社会主义对城市改造的诉求:由消费型城市迅速向生产型城市转型。[84] 唐克新:《曹阳新村的人们》,载《上海解放十周年》,570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60年版。[85]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卷三,124页。[86] 1962年由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摄,谢晋导演。[87] 唐小兵:《的历史意义:关于日常生活的焦虑及其现代性》,载《英雄与凡人的时代——解读20世纪》,143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1月版。[88] 1959年由海燕电影制片厂摄制,鲁韧导演。[89] 詹明信:《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页523,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90] 唐小兵:《的历史意义:关于日常生活的焦虑及其现代性》,载《英雄与凡人的时代——解读20世纪》,144页。[91] (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3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2] •市府制定:《上海市发展方向图草案》:“安排市区人口上四周扩散……原市区住宅区,面积共50万平方公里,拟配合新区建设,逐步疏散人口,达到每公顷300~400人之密度,留在原市区的人口可降至175万人以下。”另外中区为175万,新住宅区385万。•苏联指导制定:《上海市总图规划示意图》:根据苏联经验(社会主义改造城市的办法),“保留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的城市基础,加以彻底的整顿,重新规划,合理的分布住宅、工厂、铁路、运输和仓库,使城市中稠密的人口加以疏散,创造城市居民的正常和健全的生活条件……根据城市特点,加以综合统一,使之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城市。”——强调城市四周都可以发展。•“二五”期间制定:强调“充分利用,合理发展”,12年内规划建设住宅1000万平方米。“平均每人四平方米,可以是100多万人的居住情况得到改善,某些人口密度在每公顷3000人以上的街坊,逐步减至1000人左右。”•《1958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根据市区现有2700多万平方米正是住宅和460万平方米棚户简屋来看,其中60%左右是抗日战争前建成的大都已经陈旧,建筑密度很高。规划安排市区外围新建与旧区改造同时并举,近期主要以外围地区新建为主,为旧区大规模改建创造条件。……”[93] 《上海住宅1949-1990》中记载着这样的事实:“按照住宅新村距市区要近,充分利用城市原有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住宅新村配套要权,提供较好居住条件的原则,规划了9个新村”,即普陀区的曹杨、甘泉新村,杨浦区的长白、控江、凤城和鞍山新村,徐汇区的日晖新村,长宁区的天山新村,黄浦区的长行新村等。这9个住宅新村用地127.8公顷,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建设住宅单元21830个,开创了上海成批建设住宅新村的道路。到了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实施期间(简称“一五期间”,1953年至1957年),住宅建设进一步扩大,又陆续开辟新的住宅新村。按照所谓“本着适当满足职工就近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按照市区工业分布状况,规划设计了沪东的玉田、大连、广灵新村,沪南的天钥、龙山、东安、上钢新村,沪西的宜川、石泉、武宁新村,沪北的广中、柳营新村,呈现了环市区住宅新村星罗棋布,茁壮成长的局面。[94] 参见陈映芳:《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95]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卷四,550-551页。[96] 初成立时汇丰银行设在外滩南京路口,即今和平饭店南楼旧址。1874年,其业务已相当发达,房屋面积不够使用,遂以6万两银子,购下海关大楼南面西人俱乐部的房屋和大草坪,并进行改建和装修,成为当时还算豪华的一座3层楼房。到了1921年,此楼显得陈旧和落伍,于是,又以每亩4000两银子的价格买下其南面11号别发洋行、10号美丰洋行的房产,将老房拆除,委托公和洋行设计,英商德罗•可尔洋行承建。大楼于1921年5月5日开工,工程历时25个月,于1923年6月3日竣工。整幢大楼呈现出仿古典主义风格。平面接近正方形,占地面积9338平方米,建筑面积23415平方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居当时外滩建筑的首位。1949年后,汇丰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停业,上海分行设立清理处,与麦加利银行一起搬到圆明园路兰心大楼内。1955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进驻大楼办公,直到1995年后,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迁入使用。[97] 爱德华•W.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页349,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98] 蔡 翔:《城市书写以及书写的“禁言之物”——关于《城市地图》的文本分析和社会批评》,转引自当代文化研究网•论坛•文化研究www.cul-studies.com。[99] 王安忆、张旭东:《理论与实践:文学如何呈现历史?——王安忆、张旭东对话》,转引自引自当代文化研究网·文萃·文学研究www.cul-studies.com。[100] 王安忆:《忧伤的年代》,载《隐居的时代》,页322,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9月版。[101] 《与王安忆关于小说的对话》,选自《钱江晚报》,2000年8月4日。[102] 王安忆:《寻找苏青》,《上海文学》,1995年第七期。[103] 参见王晓明:《从“淮海路”到“梅家桥”——从王安忆近来的小说谈起》,载《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论》,东方出版中心,2003年。[104] 李欧梵:《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1930-1945》,页352。[105] 同上,页4。[106] 王安忆:《长恨歌》页193。
  10. 路风:中国大型飞机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经济 2011/01/12 | 阅读: 2211
     前 言——大飞机项目的战略决策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研制大飞机是历届中国政府都考虑和讨论过的问题,并分别做出过不同程度的努力。此次大飞机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表明了本届政府振兴民用航空工业的意愿。目前,围绕着要不要开发大飞机以及如何开发等重大问题,有关各方存在着许多分歧和争论,诸如先上支线飞机还是先上干线飞机、先上军用运输机还是直接上民用客机等等。大飞机项目的成败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有关这个项目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的长期战略目标。为有利于国家的决策,本报告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以学者的独立研究形式,对大飞机项目的意义、历史教训以及战略决策的原则等问题做出分析和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大飞机是国家项目,不是任何部门或地区的项目。所谓“重大专项”,指的是由国家提出、资助并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实施的项目。这种项目的战略目标只能由国家决定,否则就无法有效实施。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国家对于大飞机项目所规定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开发大型民用客机。航空工业几十年来的争论焦点不是军用飞机,而是大型民用飞机,而历次引发上不上“大飞机”争论的导火索都是中国要不要开发大型客机的问题。以支线飞机或军用运输机来讨论大飞机项目,实际上是以战术问题来混淆战略问题,势将改变国家的战略目标。    开发民用大型民用客机具有不同于军用飞机发展的战略意义,它并不影响军用飞机的发展,反而会因为提升航空工业的技术能力而对国防建设做出无法替代的贡献。上大飞机项目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一个历史转折点的开始,标志着中国的工业发展从依赖外国技术转向自主创新、从陷入低端经济活动开始奋起向高端领域爬升。因此,这个项目的战略目标必须从转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意义上去理解。    当代各国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是市场竞争关系,但同时,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今天由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组成的世界经济“共同体”实际上又是一个等级结构。也就是说,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席卷全球的横向市场竞争关系和按收入水平划分的纵向等级结构同时并存。从表面上看,每个国家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所决定;从更深层次看,决定一个国家能够生产什么或不能生产什么的根本力量是技术能力——即能够有效使用技术知识的能力。由于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她在全球工业技术结构中的地位,所以后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质并不是一个简单地提高资本积累率的过程,而是一个努力获得技术能力并在技术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把这些能力转化为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过程。因此,中国经济要持续发展,就要改变中国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改变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并提高中国在经济附加值中的分配份额,而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中国的技术能力水平。    国际主流学术界的大量研究证明,技术能力的获得是组织性的和经验性的,其发展是累积性的,所以技术能力的增长不能脱离研发活动的物质对象,必须以产品开发作为其发展的“台阶”或“工作平台”。在现实中,持续的技术进步需要涉及许多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所以是一种网络现象。这种网络现象主要发生在国家边界之内,因为技术进步需要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等主体在内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支撑。在这样的过程中,关键技术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开发对于国家技术能力的增长具有重大意义,因为第一,技术进步如果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就必须采取产品形式;第二,关键产品的开发可以带动相关技术网络和创新系统的发展。本届中国政府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所列入的大飞机项目恰恰就属于关键技术领域的关键产品开发。    大型民用客机是航空工业的王冠,技术最复杂,质量要求最高,涉及的经济利益也最大。对于大飞机项目,国家战略目标的实质不仅仅是开发出产品(样机),而应该是以国家重大专项的形式动员全国的力量,建立起大飞机技术能力赖以生成、发展和提高的产品开发平台,并以竞争性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不断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化,最终在这个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工业领域形成与美国和欧洲的鼎足之势。    与许多人幻想的那样相反,技术能力并不能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所自动获得。原因在于技术能力是组织内生的,其重要成份是只能来自经验的缄默知识,所以存在大量公开流动的技术信息与能够利用这些信息的技术能力是两回事。此外,由于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形成能力壁垒,后进国家的企业在对技术学习进行投资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正如所有成功实现赶超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那样,技术能力的发展要靠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富于进取精神的企业战略和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这既是在关键领域实施国家重大专项的意义所在,也是大飞机项目能够成功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大飞机项目如果成功,就会振兴中国的航空工业及其一系列相关的工业,就会在包括服务在内的相关领域创造出大量高收入的工作岗位。不仅如此,大飞机项目的成功还会使中国的空中力量发生质的飞跃,使中国在军事上更安全,在捍卫领土完整方面更加有效。因此,由大飞机项目所推动的航空工业技术能力的跃升,将不仅足以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结构性变化,而且将为保证中国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提供强大的手段。这是一个强国之项目。    但大飞机项目能否成功还要取决于若干因素,首要的在于战略决策能否正确。为提高决策正确的概率,本报告通过对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几十年经验的分析,概括出与目前大飞机项目决策有关的三大历史教训:(1)导致技术能力长期停滞的根本原因是抛弃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平台;(2)二十年来有关开发民用客机的各种争论在本质上是依赖外国技术还是依靠自主设计的两条路线之争;(3)导致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多年“屡战屡败”或“屡败屡战”的根源不是技术,而是体制。    以历史教训为鉴,本报告最后对发展大飞机工业的战略提出四项建议。建议的内容偏重原则而不是具体做法。这四项建议是:(1)国家应该尽快明确大飞机项目的战略目标是开发大型民用客机,这样做既可防止部门或地方根据自己的局部利益使项目偏离国家的战略目标,又可以通过树立奋斗目标迫使航空工业进行高强度的技术学习;(2)充分认识到技术能力和产品开发平台的宝贵性,不以产品早期的优缺点论输赢,对以提高技术能力为目标的技术学习给予意志坚定、长期不懈的支持。(3)坚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并以自主设计为战略建构,吸收、利用和整合国内外一切可能的技术资源,夺取技术发展的制高点。(4)突破现有体制的局限性,从一开始就按照现代商业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执行项目的独立公司,以便在完成国家重大专项的任务之后,使企业可以立刻转入产业化运营,参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    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为思考大飞机项目提供一个理论框架,通过对国际有关技术进步的主流理论进行概括,说明提高和增强中国的技术能力是经济发展、政治独立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第二部分是对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几十年历史经验的分析,总结出三大历史教训。第三部分在理论框架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阐明对发展大飞机工业的四项建议。    本报告的三个部分相互联系,但也各有独立内容。如果因为不熟悉有关创新的经济学理论而感到阅读困难或乏味,读者可以先跳过第一部分,直接阅读第二和第三部分。此后如果引起兴趣,可以回过头来再读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一个有关中国发展的大道理——能力是技术进步、工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优势之源    决定上大飞机项目代表了中国发展高技术工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强国防实力的意愿。但为什么中国应该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上升级?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乃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技术进步的基本特点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帮助从理论上认识上大飞机项目的战略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部分通过对有关技术进步的国际主流理论来说明一个大道理,即技术能力是技术进步、工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优势的根本源泉。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实质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各国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是市场竞争关系。事实上,自从英国工业革命以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就逐渐被纳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体系中,这是马克思早就说过的。同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今天由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组成的世界经济“共同体”实际上又是一个等级结构(例如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也就是说,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席卷全球的横向市场竞争关系和按收入水平划分的纵向等级结构同时并存。    各国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是由商品交换关系渗透国家边界所造成的,但什么原因决定了纵向等级结构的存在?直观地看,每个国家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所决定,虽然自然资源禀赋、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进一步分析,决定一个国家的企业能够生产什么或不能生产什么的根本力量是技术能力。因此,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她在全球工业技术结构中的地位。    国家之间的等级结构与全球市场竞争同时并存揭示出一个事实: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并不自动改变这种等级结构。所以在全球化条件下,世界经济共同体仍然鲜明地分为发达国家(富国)和发展中国家(穷国),而且这种分野是长期持续的。为什么把各国卷入按同一个价值法则进行竞争的市场机制不能消除各国之间的结构差异?因为市场机制仅仅导致供给与需求在现存结构条件下的均衡,但却不能自动导致结构条件本身的改变,即导致供给和需求的性质变化。也就是说,市场机制仅仅关系到在现有结构下经济福利分配的“效率”,但不会自动改变一个国家的技术能力。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二三十年间,热闹一时的发展经济学曾经把资本积累率看作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关键因素。当时许多经济学家天真地认为,发展中国家容易地获得产生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到80年代,随着对技术进步的理解加深,经济学家们发现,技术转移是非常困难的,甚至连模仿都是非常昂贵的(Teece, 1977; Rosenberg, 1976, 1982; Levin et al., 1987)。关心落后国家发展的新一代经济学家达成共识:经济发展的实质不是一个简单地提高资本积累率的过程,而是一个获得技术能力并在技术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把这些能力转化为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过程(Pack and Westphal, 1986; Lall, 1992; Kim and Nelson, 2000)。如果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像中国领导人所表述的那样,要在若干年内达到“小康”或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等等,那么其这种战略的重点就只能是改变中国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改变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及改变中国在经济附加值中的分配份额,而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技术能力水平。    但是,既然市场机制并不自动带来技术能力,那技术能力从何而来呢?是技术学习。一个国家的技术学习过程包括企业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努力,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包括对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投资,包括政府对技术学习的政策支持。为了帮助理解技术能力对于技术进步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在创新研究领域的国际主流文献基础上,对技术能力的特性及其生成和发展的条件作一个简要的概括和分析。技术能力的性质    技术是什么?一般人的最初反应可能会把技术与有形的设备和装置等同起来。虽然技术可以包括有形的设备和装置,但其更重要的要素是包括诀窍、方法、程序以及经验(包括成功的和失败的)在内的一组特定的知识(包括解决问题的实用知识和理解这些做法可行的理论知识)(Dosi, 1982)。既然技术的主要成份是知识,那么技术知识的性质是什么?表面上看,技术知识体现在产品和设备之中,也存在于教科书、论文、专利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等等信息载体上。但事实上,大量的技术知识是缄默知识(tacit knowledge),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Nelson and Winter, 1982)。上述理解可以帮助区分技术和技术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产品和设备等人工制品体现了技术,但比这种技术更重要的是能够把这些产品和设备设计、制造出来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能够有效使用技术知识的能力(Kim, 1999)。构成技术能力基础的知识不同于可以随着设备和信息载体而流动或传播的知识,因为它们是缄默性的和组织性的。换句话说,技术能力是由组织所掌握的知识、技能、诀窍、方法、程序和经验。区分技术和技术能力对理解技术进步的特点非常重要。在有关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问题上,一些人认为,中国可以通过购买外国设备或引进外资(包括跨国公司在华设厂和设立研发机构)来获得技术。但事实上,上述途径只能带来技术信息,但不会带来技术能力,因为技术能力是组织内生的,其重要成份是只能来自经验的缄默知识,所以存在公开流动的技术信息与能够利用这些信息的技术能力是两回事。为了帮助理解为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对技术能力的特性做一个概括。    (1)技术能力的获得是组织性的和经验性的    就个别组织来说,技术能力首先体现在组织成员的知识和技能上;但第二,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在组织中不是随意分布的,而是“嵌入”在一个技术系统中(包括厂房、设备和工具等有形资产以及程序等无形的组织系统);第三,这个系统的知识创造和控制过程由一个管理系统指导;第四,任何一个组织还存在影响上述三个方面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Leonard-Barton, 1992)。在这样的组织关联中,技术能力是组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集合,是从一个有关知识的使用和创造过程中生成的。    技术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被理解为由一组特定的实际做法和一组围绕这些做法并解释它们为什么可行的通用知识所组成(Nelson 1992, p. 60)。与此相对应,技术包括两种性质的知识:通用(或显性)知识和缄默(或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通用知识是原理性的,也是可以用语言和文字符号来表达的,所以围绕着某种技术的通用知识总是存在着传播和扩散渠道,并因此而使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同一种技术还包括缄默知识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诀窍(know-how)和操作细节。获得缄默知识的途径是经验,即只能从实践中学习而来。    组织学习是一个社会的和集体的过程,它不仅需要个人之间的模仿,而且需要对理解和解决复杂问题的共同努力,需要遵循共同规则的沟通和有协调的搜寻。从这些活动中产生的知识储存于组织的惯例和运行程序之中,而惯例则代表了成功解决特定问题的互动模式,并存在于团体行为之中。由于这种集体行为的复杂性,嵌入在惯例之中的知识大都是“缄默知识”,即组织成员并不完全意识到操作的细节知识,而且感到很难或不可能把这些细节知识全部用语言表达清楚。组织惯例执行组织的记忆功能,即一个组织的知识储存于该组织的惯例之中,而一个组织所积累起来的惯例作为一种组织机制,使个别成员能够理解来自其他成员和工作环境的信息流,使他们进行符合组织整体行动需要的个人行动。组织惯例在任何时点上都决定了组织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所以是组织能力的载体。技术知识是组织知识的组成部分,并通过组织惯例被组织所掌握。因此,对技术的掌握表现为组织的技术能力。这种能力只能由工作组织内生地发展出来,而没有任何组织之外的力量和过程可以替代(Nelson and Winter, 1982)。对于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领域(如化工、电气设备、航空航天、半导体等)中,技术进步不可能仅仅依靠从使用技术的经验中获得的技能,还需要依靠由受过正规训练的科技人员所组成的团队通过“研发”(R&D)过程才能设计出产品和工艺。但即使是在这种正规的研发中,技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缄默的,仍然必须通过研发的经验来掌握。所谓经验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创造的能力只有通过创造的实践才能被掌握。    为了储存和利用来自经验的知识,研发过程一直存在把缄默知识编码化(codification)的努力。例如在现代汽车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通过以技术文档为形式的数据库来积累产品开发经验的做法。这种经验数据的积累无疑在相当程度上把缄默知识编码化了,但仍然没有改变缄默知识的性质或降低其重要性。事实上,现代汽车企业积累经验数据的主要目的是用来验证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可行性,所以理论的推导永远代替不了实验。尽管技术进步越来越多地采取正规研发过程,尽管产品开发的经验数据越来越多地被系统化,但技术能力的来源仍然离不开技术使用、改进和研发(产品开发)的经验。(2)技术能力的增长是累积性的    技术能力的生成和发展是企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遵循一组连贯政策的累积性结果。由于其知识基础是经验性的,所以技术能力的增长离不开通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所进行的学习。技术学习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因为对缄默知识的掌握、对科学原理的理解以及对新技术知识的发现都离不开解决问题的过程。这种过程的结果往往就是创新,所以学习和创新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Cohen and Levinthal, 1989)。    市场需求对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Schmookler, 1962),但技术知识的供给和增长并不是市场需求的简单结果,而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Mowery and Rosenberg, 1979)。企业现有知识基础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新的有效性和效率(知道能量守衡定律可以排除去做“永动机”的无谓探索就是这个意思)。由于创新过程的本质特征是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的搜寻(search),所以对于技术范式不发生根本改变的渐进创新来说,较强的知识基础可以使对问题区域的搜寻更加集中。对于激进创新来说,较强的知识基础可以使创新者更准确地意识到现有技术的限度,从而更快、更有目标地进入新的技术领域进行搜寻。此外,包含许多元件的复杂产品(如飞机和汽车),即使在彻底更改整体设计时也并不需要更新所有的元件,所以过去的知识积累可以大大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现有的知识基础越强,就越有可能发展出新知识(Nelson, 1982)。    创新和有效的技术学习要求组织必须具有吸收外部技术知识的能力。这种“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的决定因素有二:现有的知识基础和技术学习努力的强度(Cohen and Levinthal, 1990)。现有的知识基础影响着学习的方向,使组织能够理解并应用相关的外来知识。学习的努力强度则指组织成员在解决问题上的付出的努力,它往往通过对R&D的投入而扩展组织的知识结构,从而使组织能够解决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技术学习的实质是通过解决问题把接受到的外部知识信息内在化为组织的能力。如果一个组织没有通过自己的研发活动(即自主研发)所进行的技术学习,外部技术知识的信息流就不会对这个组织产生多大的意义,所以吸收外部知识能力的强弱仍然取决于企业通过研发进行技术积累的经验和努力(同上)。    每一轮的产品和工艺开发过程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投入生产而结束,但从这种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却以惯例的形式在组织中积累下来,成为下一轮技术和产品研发的知识和技能基础(Helfat and Raubitschek, 2000; Zollo and Winter, 2002)。由于过去的学习影响未来的技术进步方向、过去的经验加强现存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所以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累积性的。明天技术的产生经常来自创造和使用今天技术的经验,所以一个企业在今天一个特定技术领域获得的优势很可能会导致明天在同样或相邻领域的优势。一个企业从技术进步上得到回报的长期保证正是这种动态发展的技术能力,而不是对某项特定发明的持久控制。问题在于一个企业要不断重构已经拥有的知识和技能基础,需要不断对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进行投资(Teece, Pisano and Shuen, 1997)。    技术能力的累积性特点决定技术学习及其获得的知识和能力是高度特定的,即产品特定、企业特定和工业特定的。个人和组织不可能同时在多种领域进行学习,也难以轻易地跃入一个全新的领域,而只能沿着特定的轨道积累知识和能力。高度特定意味着技术能力一般来说是无法从市场上买到的,只能在长期过程中被发展出来。同时,为了使产品能够被生产出来并送达到消费者手上,创新者必须拥有或能够控制制造、分配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互补资产才能赢利(Teece, 1986)。企业特定的资源/能力往往具有难以模仿、难以替代的特性,所以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Wernerfelt, 1984; Prahalad and Hamel, 1990; Barney, 1991; Peteraf, 1993)。对于任何经济体系来说,除了在特定产品市场上不断演进的企业,没有其他个人和组织能够掌握这些特定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这些必须以企业为组织载体的特定知识和技能才是国家技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3)技术进步是网络性的    持续的技术进步不是个别人和个别企业努力的结果,需要涉及许多个人和许多企业之间的互动。首先,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具有上下游供应关系的许多不同企业参与,例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发展大大推动了计算机的发展;其次,新技术能否得到应用往往需要互补技术的发展,例如激光只是在光纤被发明出来之后才得到广泛应用;最后,任何一个环节的技术瓶颈都会产生技术变化的需要,而任何一个技术突破都会在其他环节或领域产生新的技术需求或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因此,技术进步是一种网络现象。    技术进步过程中不时会出现非连续性的激进变化(Abernathy and Utterback, 1978; Utterback, 1994),例如内燃机车代替蒸汽机车、半导体晶体管代替真空电子管、个人电脑代替打字机、数字技术代替模拟技术,等等。这种技术变化经常导致有些企业的失败,也因此而给新进入的企业带来挑战在位者的机会(Tushman and Anderson, 1986; Henderson and Clark, 1990)。正是因为存在这种现象,所以有些人认为后进国家有可能利用技术变化的机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如果把对于个别企业来说是非连续性的技术变化置于由多个企业所组成的网络之中时,就可以看出这种变化对于由多个企业和多个部门所组成的网络来说仍然是连续性的和累积性的。    例如,美国在信息工业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Chandler and Cortada, 200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明的电子计算机是在战前的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键的方面包括对电的科学理解、用来解决复杂数学问题的新工具以及用于计算装置的复杂元件的建造等(同上,第6章)。这些技术的发展有其需求条件: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大企业的成长及其管理革命(Chandler, 1977)引发了对计算器、制表器、复印机等等信息处理机械和技巧的需求,并为办公场所大量使用后来的计算机奠定了基础。就互补技术来说,贝尔实验室于1948年发明的半导体晶体管技术本来是独立于计算机发展的,但当半导体集成电路发展起来之后,就在某个阶段(1960年代初)替代了早期计算机所使用的电子真空管,并以微处理器(CPU)的形式在个人电脑时代成为决定计算性能的关键技术。独立的软件工业是随着计算机工业的“模块化”而出现的。大量使用计算机引发了对联网通信的需要,而对计算机联网通信的研发则导致了互联网的出现。从个别技术和个别企业的角度看,所有这些变化都是非连续性的激进变化;但从整个美国经济来看,所有这些变化的动力和需求与供给的互动过程都发生在由半导体、计算机和电信等领域所组成的技术进步网络之中,而且具有很强的历史连续性。    技术进步的网络现象曾经几乎完全发生在国家边界之内,因为上下游的供应关系、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互动、知识的传播和经验的分享、人才的培养和流动都更容易在一个具有相同经济体制、法律、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中发生和实现,何况技术和工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工具(税收、财政、金融等等)的影响。网络性说明技术能力不仅存在于个别组织之中,而且存在于按一定关系所组成的网络之中。例如,从大型主机到小型机再到微型机的技术变化过程中,计算机工业的主导企业多次兴衰交替。但是,这个工业的主导企业直到不久前始终都是美国企业(Mowery and Nelson, 1999)。因此,网络现象对于理解国家技术能力十分重要。在近二十年的全球化过程中,技术进步的网络开始跨越国界,产生了“全球生产网络”(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s)的概念。但是,一方面,控制全球生产网络的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所谓“旗舰”企业(flagships),而这些网络的扩展有可能摧毁发展中国家原有的生产体系;但另一方面,国际化网络又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吸收外部知识的国际接口,并提供了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否借助国际化的网络提高技术水平,关键仍然在于自身能否增强技术能力,以改变在国际化网络中的不利地位,寻求更好地利用外部知识的途径。(4)国家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系统性的    技术进步的网络性主要发生在国家边界内,本身就说明国家技术能力(national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的存在是真实的(Nelson and Wright, 1992)。更重要的是,技术进步需要包括政治、经济和制度等因素在内的国家体系的支持(Nelson, 1993)。在任何国家的技术进步过程中,企业都发挥着中心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大多数创新是由企业完成的,而且也是因为企业的作用不可替代。企业的重要作用是由技术进步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技术进步如果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就必须采取产品形式(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道理显而易见,技术如果不转化为或被结合进产品,则既不可能产生经济回报,也不可能普及。第二,技术进步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Rosenberg, 1996)。无数事例证明,没有人能够在任何技术创新的起点上预见到结果,所以对任何已有的技术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改进方向和方法。    新技术刚出现时一般都很粗糙,其特性和应用范围无法马上得到理解;新技术得到应用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对发明的改进,而且取决于对其他互补发明的改进;新技术的最终效果不仅仅取决于技术本身的性能,而且取决于识别出特定的市场需求并以合理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即使是高技术工业,其创新的主要内容也往往不是发明,而是力图在一定的成本约束下设计出可以达到一组性能要求的产品或工艺,而这种工程设计能力是非常复杂和昂贵的工作。因此,从一个科学突破到最终产生新产品和新工艺之间存在着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的不断的改进,才使新技术最终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具有市场经验和掌握大量特定细节知识的企业才能做出符合商业潜力的判断,并以其拥有的设计、制造、营销和管理等等互补能力开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企业之所以必须是竞争性的,是因为技术进步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多种方向选择最终要经受市场的考验。因此,企业的战略、对技术学习的决心(抱负水平)、管理能力甚至组织文化都对技术进步产生作用。    但技术进步同时还依赖一个提供通用知识的体系,它包括通过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来生产、储存和传播公共知识的大学,以及出于国防和其他社会目标而对基础研究和工业R&D进行资助的政府。形成这样一个知识生产的基础结构,不仅需要从事技术开发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而且需要复杂的组织和制度体系。    现代工业使用的技术主要是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science-based technologies),所以技术能力的发展需要通过专门的研发过程,而不能再像早期那样可以从生产经验中自动获得(Bell and Pavitt, 1993)。这种趋势导致“有组织的工业R&D”对个人发明家的替代,而企业内设R&D机构则是其基本形式。以德国化工企业为先驱,有组织的工业R&D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当时物理学和化学的进展为利用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电力、化工和内燃机)而获取利润提供了巨大潜力。但到20世纪的前二三十年间,企业设立R&D机构的这种组织形式是在美国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发展,成为美国工业技术力量的源泉。    支撑有组织的工业R&D的不仅有企业,还有大学。德国大学和德国化工企业的合作首开产学紧密联系模式的先河。其后,本来就具有实用传统的美国大学模仿德国模式,使美国产学的广泛结合达到空前规模(Rosenberg and Nelson, 1994)。大学和企业之间结合的需要是由科学和技术之间的复杂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从事工业R&D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高等教育训练的专业人才,所以科学和工程的大学文凭成为企业雇用研发人员的入门券。但与许多人的想象相反,并不存在科学自动产生技术的线性关系。在某些领域,如电力和无线电,科学的进展的确引导了技术的发展。但在其他领域,却是技术突破在先,而科学的发展在后。热动力学的发展来自于从理论上理解蒸汽机工作原理的努力;化学工程不是化学,而是化学与机械工程的某种结合;半导体技术的突破导致固体物理学的发展;在航空领域,也是先有飞机上天才引发空气动力学的发展,而像计算机科学、冶金学等,则很难称之为本来意义上的科学。科学越来越少地是揭示知识的独立过程,而越来越多地成为对开发和生产产品过程中的技术进步的响应。一句话,科学和技术已经交织在一起了(Nelson and Rosenberg, 1993)。    除了市场体制、风险资本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制度因素,政府的政策也对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例如,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科技研究基础结构,而它的形成离不开美国政府在一百多年时间里的不懈努力。美国以科学为基础的研究和工业只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才接近欧洲水平。美国政府在R&D投入方面的作用曾经微不足道,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这一切。从战后到90年代中期的50年间,美国联邦政府的投入占美国全部R&D支出的一半到三分之二(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 pp. 30-31)。战前政府资助的R&D活动基本上是由公共部门的机构承担的,但是在战后,大部分政府资助的研究都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特别是对大学研究的资助创造出一个巨大的基础研究体系。1995年,来自联邦政府的开支资助了全美国35%的R&D活动,而联邦政府所资助的活动36%以上由民间工业承担,公共部门承担的只占27%;其中,美国58%的基础研究是由联邦政府资助的,而由公共实验室所承担的份额只占9.1%(同上)。这些结构性变化促成了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发展,即新的、小的企业成为新技术商业化的重要力量(耳熟能详的惠普、英特尔、微软、思科等等就是这种企业的代表)。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近年来导致一种流行的看法,即小企业更有利于创新。但被普遍忽略的是,由大企业的R&D机构、政府资助的大学研究和公共实验室所组成的科技研究基础结构是美国高科技企业兴起的前提条件(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    美国政府对R&D的直接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技术知识供给的投入上,而且体现在需求上,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市场。在美国半导体工业发展的早期,其产品几乎没有民用市场,全部是由国防部采购的。巨额国防采购一方面为新的高技术企业提供了最初的市场,另一方面促进军事技术向民用产品的溢出(Mowery and Nelson, 1999)。今天遍及全球的互联网技术起源于美国国防部对计算机通信的研究项目(Abbate, 2000)。这一切都促成了诸如“硅谷”这样的新结构的出现和发展。此外,欧盟几个主要国家的政府直接支持是“空中客车”能够成长起来的重要因素。    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这些理论主题说明,技术能力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利润诱因,而且需要有意识地对技术学习进行投资。先进国家在技术能力上的“比较优势”不是自然禀赋造成的,而是通过长期的技术学习积累后天形成的,这个过程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政府的推动。能力是竞争优势的源泉    由资本主义所主导的世界经济从本质上讲是竞争性的,所以决定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位置的根本因素是技术能力,因为能力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类别。由于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经验性的、累积性的、网络性的和系统性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技术能力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迅速变化,而国家之间的技术能力差异不仅仅反映了要素禀赋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在长期技术积累上的差异。改变技术能力的困难性使先进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存在着能力壁垒,这是世界经济等级结构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而且也是先进国家在世界市场上保持对落后国家竞争优势的源泉。    自从英国工业革命把制造工业从传统农业和初级产品生产彻底分出来之后,不同类别经济活动在全球贸易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经济意义就越来越显著:从事“高端”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益要超过(经常是大大超过)从事“低端”经济活动(Reinert, 1995)。在各国进入“现代”世界的早期,“高端”和“低端”经济活动是以工业和农业以及初级产品生产来划分的,而西方工业化国家和大多数穷国的分野(即现代世界经济等级结构的确立)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不同收入水平国家所组成的等级结构与竞争性市场同时并存,本身就说明国家竞争力是一个真实的问题。    世界经济的发展是动态的,随着各国的竞争和技术变化,“高端”和“低端”经济活动的划分也随着经济增长中的部门变化而变化。根据经济学中的长波理论传统,“高端”经济活动集中于驱动经济增长的“领导部门”(leading sectors)。这些部门的特点是:产量和生产率的增长潜力高,需求弹性大,技术进步速度快,研发投入高,技术知识和诀窍的专有性强,规模经济效益明显,品牌效应明显,所以导致高利润、高工资和高进入壁垒。在英国工业革命时代(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中期),棉纺织、炼铁、煤炭和以蒸汽为动力的机械(铁路、轮船)是领导部门,在所谓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炼钢、石油、汽车、化工和围绕着电力的供应和应用的工业是领导部门;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生物制药、医疗设备和信息密集的服务业等等是领导部门(参见Freeman and Lou?ā, 2001)。    但在今天的全球化条件下,“高端”和“低端”经济活动的划分比按工业的划分要更复杂。事实证明,高端经济活动仍然大量存在于传统工业之中,如意大利皮鞋和服装、法国葡萄酒等等。所不同的是,许多传统工业的价值链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发生了分离,即发达国家的企业掌握着品牌管理、产品设计、核心元件供应和营销等产生高附加值的环节,而生产制造等低附加值的环节被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Ernst, 2002)。但问题的实质是一致的:在这种波浪式的技术变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地位取决于该国企业能否不断在高端经济活动(领导部门和价值链高端环节)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在管理学理论中,所谓“竞争优势”是指一个企业能够持续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率收益的赢利能力。实物生产率——如粮食亩产量、人均钢产量——不是衡量竞争力的指标,因为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可替代程度高的产品生产得越多,价格就越低,甚至会积压,使生产者血本无归。相反,竞争力表现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性能、质量和成本等方面能够为消费者带来难以替代的价值,而品牌效应就代表社会对这种价值的承认,如英特尔的CPU、奔驰汽车、索尼的电子视听产品、波音飞机、自己不做一针一线的耐克运动鞋等等。某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竞争优势(即持续的较高赢利能力),是因为它们具有难以替代、难以模仿的能力。按照同样的逻辑,竞争力的问题可以上升到工业层次和国家层次,因为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影响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按照OECD的定义,国家竞争力是一个国家能够生产经受得住国际竞争并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Reinert, 1995)。这个定义非常清楚地表明,竞争力必须以赢利能力而不应该以实物生产率来衡量,所以一个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源泉是该国的技术能力。    “比较优势论”的荒谬性就在于,在这样一个以能力壁垒(表现为竞争力)来决定等级结构的世界经济中,落后国家不可能仅仅通过专业化于低端生产活动就能使自己富裕起来。仅仅靠劳动力便宜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全球分工不能带来竞争力,因为低端产品和低端经济活动是最容易被替代的,而且它们本来就较低的盈利水平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一个国家生产的初级产品越多,实物生产率越高,反而可能会越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十年间,“南方”(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北方”(发达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及其随之而来的争论,反映的正是这个问题。    中国在经济现代化进程中是一个落后国家,处于世界经济等级结构的下方。因此,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质是改变自己的结构地位,所以必须把发展技术能力置于重要地位。不发展技术能力,中国的工业就只能从事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低端生产活动,虽然耗费越来越多的资源,却只能得到越来越少的利润。一些人以为,中国穷,不应该搞研发;由于技术会自动扩散,所以购买现成的技术反而节约研发费用,而且依靠外国企业在华设厂或设立研发机构就会为中国带来技术。但他们混淆了技术和技术能力之间的区别,看不到技术能力只能是组织内生的。    作为落后国家,中国要发展就必须学习和利用外国技术。但只有在发展技术能力方面不断努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吸收外部技术知识的能力取决于企业自身进行研发的经验和努力程度。历史证明,在先进国家产生的技术知识最终会扩散,但是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在世界各国之间却是非常不平衡的。技术的转移和模仿需要昂贵的成本,因为技术转移的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技术输出方,而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技术接受方是否具有相当的能力,并保持技术学习的努力强度。正是由于技术知识的性质及其转移和扩散的特点,所以自主创新才在任何条件下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在以英国工业革命为开端的世界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大多数国家成为落后国家的同时,确实有一些国家实现了对领先国家的赶超,例如美国和德国对英国的替代,虽然也有一些国家从较发达的状态退入落后国家的行列(例如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成功赶超国家以日本、韩国为代表,仅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在世界经济等级结构中的爬升。但这种爬升的推动力并不是仅仅依靠资本积累的提高,而是来自改变了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高强度技术学习和技术能力的发展(Nelson and Pack, 1999)。    日韩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国家在技术学习过程中发挥了超乎寻常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形式并不是表现在由政府替代企业的技术学习,而是表现在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鞭策、支持和保护本国企业的技术学习,甚至在企业的技术学习过程中直接贯彻国家的意志。例如1973年,韩国政府“命令”只能组装外国汽车的本国汽车企业必须进行自主开发,从而迫使这些企业增加技术学习的强度(Kim, 1997)。    为什么在成功的赶超国家中,主要由企业所进行的技术学习需要国家的政治意志?原因就在于,当存在能力壁垒时,后进企业在进入被先行者所主导的产品市场时必定面临着风险,而且壁垒越高,风险越大。风险来自能力发展的长期性和困难性,也来自先行者的压制。由于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注重边际收益的自由市场机制并不支持以技术学习为目的的投资。落后国家实现赶超的实质是获得技术能力,而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克服因市场机制有利于强者所造成的壁垒,所以只有在政府发挥作用的条件下才能使企业克服这种壁垒。但政府作用如果有效,又绝不能替代或压抑市场竞争。日本解决这个悖论的方式是在保护国内市场的同时维持企业之间的高度竞争,国内市场更加狭小的韩国解决这个悖论的方式是鞭策企业出口,使其经受国际市场的竞争考验。总之,正是因为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作用而实现在技术能力上的爬升,才使日韩能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     本报告所讨论的大飞机项目代表了中国在技术结构上爬升的意愿和努力。我们以上所概括出来的理论框架,可以帮助读者从发展技术能力的角度去理解大飞机项目的意义、历史教训和战略决策的原则。第二部分:从大道理看中国在发展大飞机工业上的历史教训    大飞机项目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是国家的重大决策。正是由于这个项目关系重大,所以也具有较大的风险。面对未来的风险,分析和总结历史经验是降低不确定性和避免战略决策失误的重要方法。因此,本报告不像其他论证那样以预测未来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而是以分析过去的历史教训作为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航空工业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具有仅次于美国、俄罗斯的产业规模,全行业有50多万就业人员,34个部级研究所、50个厂级研究所和100多个大中型企业,6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38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世界上最大的风洞试验基地之一[1] 。    但是,这个曾经开发出来像运10这样大型客机的航空工业,却在民用飞机领域走了二十多年被称为“屡战屡败”或“屡败屡战”的道路。不理解这个过程的形成因素,就无以判断当前各种争论观点的是非曲直,也无法把握面向未来战略的决策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业外人士一旦开始了解中国航空工业的历史,就会发现1970年上马、1980年试飞成功而又于1985年被迫下马的运10项目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历史事件。运10是堪比“两弹一星”的国家重大项目,分析其成败的前因后果是理解中国航空工业存在什么样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本部分以运10项目为线索,分析和概括出有关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三大历史教训。    一、第一个教训:运10下马丢掉的不是一个产品,而是技术能力赖以发展的开发平台丢掉运10的意义是什么?    中国航空工业历史上的一块伤疤是运10。对于运10,过去有许多恩恩怨怨,现在也有许多争论。但是,几乎所有的争论只是围绕着产品的优缺点说来说去,却掩盖了更为重要的技术能力问题。例如,对运10的下马的一种官方解释是:“1981年初,民航总局对运-10型飞机研制提出意见,认为该机还有不少重大技术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如影响安全和经济性能的全机疲劳试验尚未进行,飞机性能还要通过大量试飞才能验收,机上4大系统还缺乏试验数据,有些机载设备还存在问题等等,继续研制类似波音707型水平的飞机是否可取,需要斟酌。因此,1985年2月国家决定运-10型飞机停止研制”(姚峻,1998,第405页)。但从技术能力发展的角度看,这样的解释岂止是非常勉强,其实是不通的,就好像是说:一个刚开始学步的婴儿,因为还没有最后证明他或她今后是否能够步履矫健,所以不许生存!    从技术能力的发展的角度看,运10不仅是一个机型(产品),而且是中国第一个大型民用飞机的产品开发平台。也就是说,运10既是当时中国航空技术能力的体现,也是进一步提高技术能力的基础。    任何一个有形的产品都会随着出售给用户而离开设计和生产这个产品的企业,但从开发一种产品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不但不会离开原来的企业或工作组织,而且还会随着连续的产品开发和改进活动而不断增长。技术能力的发展不能脱离研发活动的物质对象,所以代表企业研发活动最终成果的产品设计就成为企业技术能力赖以发展的“台阶”或“工作平台”,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开发平台”。    一个产品设计若成为开发平台,企业就必须对该产品设计拥有知识产权,因为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对其进行修改和再开发的权利,也就不可能成为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工作平台。中国航空工业曾经组装过的麦道飞机和中国汽车工业通过合资组装的外国品牌汽车都不是中国工业的产品开发平台,就是因为中方没有对这些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也不能对这些产品进行修改和再开发。获得知识产权可以有两个途径:或自己设计或外购产品设计。但外购的产品设计并不必然能够成为购买方的开发平台,因为存在着购买方不能理解、掌握、复制并改进这个产品设计的可能。这恰恰说明,有效的技术转移要求技术接受方必须发展出相当的能力,而努力发展这样的能力也就是自主开发能力生成的过程。这种逻辑说明为什么自主开发对于技术能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    拥有产品开发平台对于技术进步和技术能力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第一,现有的产品设计体现了现有的知识基础,由于存在这个基础,所以开发者可以在后续的改进中大大缩小解决问题和搜寻新知识的范围,从而大大降低在技术进步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不确定性。第二,现有产品拥有现有的客户群,在现有的产品开发平台上开发新产品有利于保持市场的连续性,降低市场的风险。    第三,拥有产品开发平台可以选择、试验和集成各种新技术,带动相关技术网络的进步。像飞机这样需要几万种零部件的复杂产品系统需要集成大量的技术,每个亚系统甚至每个单项技术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质和特定的进步轨道。关键问题在于,如果没有只能由终端产品所提供的应用可能性,上游技术的发展就丧失了需求动力。任何技术的进步都是通过解决问题而实现的,如果没有应用的需要,也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动力,甚至连问题本身都无法提出。当今天一些人争辩说,中国做不出产品(如飞机、汽车等)是因为基础技术不行时,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不去自主开发产品,谁会去努力开发产品所需的上游技术?相反,如果进行自主产品开发,即使暂时不能掌握所有的技术,那也不仅可以外购,而且必然会产生开发这些技术的动力。由于终端产品是上游技术的应用平台,所以如果没有产品开发平台,就没有整个技术链条的进步动力。    第四,现有的产品平台甚至有利于建立起新的产品开发平台,不仅是因为开发任何新产品都需要技术经验的积累,而且是因为旧平台可以帮助技术人员迅速把握新平台的概念和参数应该是什么,减少一切都必须从头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例如,美国第一次开发喷气飞机的尝试是把喷气发动机安装在原来使用螺旋桨发动机的XP-59上,结果其性能并不比高速螺旋桨飞机更好。但这个实验帮助美国工程师理解了飞机的整体设计为什么需要并如何因发动机的改变而改变,当专为喷气发动机设计出来的XP-80飞机问世后,喷气飞机的优势就立刻就显示出来。因此,没有螺旋桨飞机的平台,技术人员就无法迅速判明使用喷气发动机的平台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特点。虽然新的喷气飞机开发平台与旧的螺旋桨飞机开发平台相比是革命性的进步,表现为技术跨越(即激进的技术变化),但这个革命性跨越的过程却是连续性的,原因就在于技术的知识和能力只能是累积性发展的。    第五,产品开发平台的存在意味着技术研发活动在组织上的连续性。在使用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工业领域,技术能力来自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而不可能来自仅仅使用技术的过程。此外,技术能力发展的累积性同时决定了产品开发活动的不可间断性。抛弃自主设计的运10而去组装麦道飞机,虽然能学到一些生产知识,但却因为没有对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而丧失了产品开发平台。丧失产品开发平台意味着在产品开发层次上的技术学习过程中断,必将导致开发团队的解体和技术能力的消逝。    为抛弃运10辩解的人总说运10是模仿波音707开发出来的机型,到80年代已经落后。事实上,运10不是波音707。即使运10就是波音707,那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它是否比波音727、737“落后”,而在于运10是下马后中国至今都没有逾越甚至能够勉强达到的产品开发平台。如果中国保留了这个平台,就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不断改进,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使产品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开发团队的技术能力不断增长。相反,放弃运10平台的结果是中断了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进行技术学习的过程。在抛弃了运10之后的二十年里,中国航空工业在民用飞机领域干出了什么?我们以图1来表示中断技术学习的代价。    图1描述了美国波音、欧洲空客和中国运10这三个民用干线飞机开发平台的技术能力发展轨道,以便从概念上帮助理解丢掉运10平台的后果是什么。    波音是世界民用(和军用)航空工业的主导企业,但它在民用客机领域曾经是个后进者。1952年4月,波音公司决定开发其第一个大型喷气式客机机型波音707,其原型机波音367-80于1954年7月试飞成功,但并没有马上带来订单。好在波音为预防市场风险,把367-80设计为可以兼顾军用运输机的要求。美国空军看中这一点,把喷气式加油机KC-135的开发任务交给了波音公司,由其在367-80的平台上改装而成。KC-135连同后来的改型共生产了820架,长期是美国空中加油机的主力机种。1955年,波音开发出707,但最初的型号在销售上输给了道格拉斯公司的DC-8。波音吸取教训,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加宽客舱并增加洲际航行能力。改进后的波音707(180座)于1957年试飞,很快获得市场成功(1959年一架波音707-320被选为“空军一号”美国总统座机),打破了道格拉斯公司对民用客机市场几十年的垄断。此后,波音公司开发出一系列喷气客机。波音727于1964年投入运行,到1984年才退出市场。波音737于1968年投入航线运行,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客机机型,迄今各种改型加在一起已经销售了4800架以上。    但波音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曾经在开发747时经历了一场豪赌。1965年,波音开始开发747。开发波音747的关键之一是发动机。在向通用电气和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寻求发动机供应未果后,波音转向普惠公司。由于机体庞大,普惠公司在开发发动机过程中困难重重,要求延期。波音不同意,争吵之下逼迫普惠从现有发动机中挤出更多的动力,结果导致发动机过热和超重。1969年波音747试飞过程中,使用了87台发动机,其中完全报废了60台。但波音向用户隐瞒了真相,后来气得运营成本大增的泛美航空公司要起诉波音,并迫使波音每架飞机降价500万美元私了。这期间,波音因不能按时交付飞机差点破产。直到70年代中期以后,普惠公司才解决了发动机的问题,历经近十年磨难的波音747从此雄霸国际航线。波音在80年代又开发了757和767,90年代公司的战略转向对现有机型的系列化改型。1996年12月,波音兼并了曾经的老大帝国麦道公司。    英国本来在发展喷气式客机方面走在美国的前面,但早期开发的机型(如彗星号)连续出现事故,没能获得市场成功。考虑到各国单枪匹马难以同美国竞争,1967年英国、法国和德国联合起来上马“空中客车”计划(以下简称空客),开发干线民用飞机。70年代初,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相继加入该计划(1968年英国因空客决定采用美国发动机而不是英国发动机而退出空客计划,后于1979年又重新加入)。空客开发的第一个机型是220座的A300,但它从1974年首次交付使用到1978年之前,一共才销售了38架。1978年春市场发生变化,燃油价格的飞涨和市场竞争使航空公司迫切需要客容量大、经济性好的机型。于是,A300成为受欢迎的机型,到1979年底订单已超过300架,公司从此走上坦途。面对这种有利形势,空客再接再厉,从1978年开始开发A310,首次采用超临界翼型。此后又开发了A320,率先采用电传操纵系统。由于A300和A310奠定的良好声誉,A320在首次试飞前就空前地获得了439架的订单。从A300到A320,空客覆盖了中短程、小载客量的干线飞机市场,形成与波音737、757、767和麦道80、90系列的竞争格局。但在中远程干线飞机市场上还是空白。为覆盖这个市场,空客从1987年开始开发A330和A340。1992年,A330首飞。A340于1991年首飞,是空客第一个采用四发动机的机型。2000年12月,空客开始研制A380,其座位数可达555个,竞争目标是波音747-400。A380已于2005年1月18日下线。30多年的时间里,欧洲空客追上了美国,促成了麦道的破产,今天已经压得波音喘不过气来了[2]。    从上面的简介中可以看到,波音和空客在其开发早期阶段产品都不成熟,也都遇到过市场不确定性的困扰甚至挫折。当第一个产品开发出来后,只是通过在开发平台上的不断改进,才最后取得成功(从正式交付使用到获得批量订单都花了四五年的时间)。有了波音707,才有了波音系列;有了空客A300,才有了空客系列。相比之下,运10刚刚一飞冲天,就被中国的一些人指责为技术有问题,说找不到市场等等,必欲除之而后快。    运10是倾全国之力而一举建立起来的大型客机开发平台,代表了中国航空工业技术能力的一次飞跃。在那之前,中国只自主设计制造过十吨级的飞机,而运10是百吨级的飞机。与十吨级的飞机相比,运10平尾的面积就达到其机翼面积的五倍;前者的机翼上一般有4片辅助翼面,而后者机翼上的辅助翼面却需要多达50片。以前中国自主设计飞机上的整体油箱载油量只有40公斤,还获了奖,而运10的整体油箱却装载50多吨燃油。之所以称运10是中国工业的产品开发平台就是因为,即使是这样的数量级跨越,运10也没有照抄,而是创造出来的。    工程创造不可能凭空而来,必须建立在经受过验证的技术基础上。因此,先行者的经验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后进者的借鉴。但是,利用前人经验的最优方式不是照抄,而是根据自己的产品概念进行综合。运10项目上马时,大型喷气客机已经出现15年了,当时所有的相关技术都落入运10设计者的视野,但他们没有照抄,而是创造性地利用这些技术。例如发动机的布局,苏联图104采用的是翼根式,英国三叉戟采用的是尾吊式,而美国波音707采用的是翼吊式。通过技术分析,运10的设计者首先否定了苏式翼根式布局;然后制作出1:1全尺寸木质样机对尾吊式和翼吊式两种布局进行风洞试验,最后选择了翼吊布局。这个布局后来成为世界的主流布局,不仅欧洲和苏联/俄罗斯的飞机也都改为翼吊布局,而且进入21世纪后新开发的飞机也仍然采用这种布局。又例如飞机最重要的空气动力部件-机翼,运10设计者对当时所能得到的苏联、英国和美国翼型都进行了风洞试验,最后选择了英国翼型,致使运10的翼型在空气动力性能上优于波音707的。最可贵的是,运10的设计者本来都是在苏联技术体系下成长起来的,但他们在开发运10的过程中却一举突破了传统技术轨道的限制,使运10成为中国第一架按英美适航条例(CAM4b和后来的FAR25部)设计的国产飞机(关于运10的创新,见程不时,2004,第十一章)。    通过开发运10而在技术能力上的飞跃仍然是建立在过去经验基础上的。例如,副总设计师程不时回忆说:“虽然运10飞机比我以前设计的飞机大了许多,但仍然有许多相通的东西。一般地说,当出现众多矛盾时,如何保证优先级地问题重点得到解决的思维方法,对小飞机和大飞机都是类似的。我在过去一些机型设计中的经验和思考方法,为在运10的设计中处理问题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我自己同时在运10设计中一面学习,一面运用自己的所学,使原有的知识得到空前未有的扩大和充实”(2004,第180-181页)。设计师的这段话非常生动地解释了过去积累的能力如何帮助了新产品开发,而新产品的开发又如何推动了新能力的生成。    运10的开发会聚了当时中国航空工业的各路精英,代表了当时中国航空工业所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这种积累起来的技术能力是开发运10的基础;同时,通过开发运10这样一个需要在技术复杂程度上产生数量级跃升的产品,又导致中国航空工业技术能力实现了一次大规模膨胀。运10是我国第一架也是惟一一架国产喷气式干线大飞机,它的起飞重量达110吨、最远航程达8300公里、最大时速达974公里、实用升限高达12000米,是迄今为止我国起飞重量最大、飞得最远、飞得最快、飞得最高的国产客/运输机。在运10项目上,采用新设计方法、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品附件的范围和程度都是空前的。例子不胜枚举,这里仅举一例:设计运10过程中,中国技术人员开发出138个计算机应用程序,使运10不仅成为中国航空工业大面积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第一个机型,而且也成为整个中国工业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先驱产品。因此,运10项目典型地说明了什么叫做产品开发平台,以及为什么这种平台对于技术能力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图2:运10雄姿    无庸讳言,运10的主要设计任务是给国家领导人乘坐的专机,8000多公里的航程是按照北京到地拉那(中国当时最远的盟国阿尔巴尼亚的首都)的距离确定的。但即使因此而带有任何“缺点”,那也绝不是应该抛弃运10的理由,因为她至今仍然是中国曾经有过的惟一大型飞机开发平台。运10试飞成功后,同年11月28日英国路透社电讯评价说:“在得到这种高度复杂的技术后,再也不能把中国视为一个落后的国家了。”拥有驾驶波音707飞行2000小时经验的美国驻华使馆武官参观了飞机,他对中国设计师说:“凡是熟悉波音飞机的人,站在运10飞机舱门前看一眼就可以明白,运10不是波音飞机的复制品,机翼构型明显是不同的。”当时波音公司的总裁对中国设计人员说:“你们毕业了,我们只不过比你们早毕业几年。”该公司一位副总裁在美国《航空航天周刊》撰文说:“运10不是波音707的翻版,更确切地说,她是该国发展其设计制造运输机能力的十年之久的锻炼成果”(以上引自程不时,2004,第195-196页)。奇怪的是,说运10抄袭波音707的人不是外国人,甚至不是波音公司的人,而是某些中国人。正如图1所示,扼杀了运10,中国就丧失了民用客机的产品开发平台,其结果就是中国民用航空技术能力的长期停滞和倒退。但在同时,波音和空客在各自的产品开发平台上连续改进和创新,技术能力随着产品更新升级而不断提高(图1中二者的能力曲线呈不断上升趋势)。于是,中国的技术能力与美国、欧洲的技术能力差距在过去二十年间呈现出剪刀差的趋势,越拉越大。这种不断拉大的差距实际上就是中国再进入民机领域时所遇到的不断抬高的门槛,它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投资5.4亿元人民币开发出来的运10因缺3000万元的经费不得不下马,而今天在讨论上大飞机项目时,多数人的估计都是要花300亿和10-15年的时间(即使考虑通货膨胀率,差距也是惊人的)。如果运10不下马,即使迄今为止一架也卖不掉,这笔钱也足以在过去二十年间保住运10平台,使其不断改进。如果历史是这样走的(如图1中虚线所示),我们今天还用得着为缺乏可改为预警机和加油机的机型发愁吗?现在用这笔钱从头干,即使干出来了,也无非是像运10那样一个原型机,也无非是重建一个中国曾经拥有过的产品开发平台,但要至少再多花上10到15年。依此类推,中国的干线客机再拖上10到20年以后上马,那时的项目经费可能就要突破1000亿元了。运10项目上马时,中国在航空工业技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有15年的差距,今天再上大飞机,则有50多年的差距——这就是中断技术学习和能力发展过程的代价!能力萎缩的代价特别体现在运10的发动机上。在运10研制过程中,为了配套,上海一家工厂(上海航空发动机厂前身)在测绘美国普惠JT3D型涡轮风扇发动机基础上,最终制造成功用在运10上的发动机。在运10试飞期间,为安全起见,由运10装载波音707使用的普惠发动机,而把仿制的发动机装在波音707上试飞,效果很好。北航一位70多岁的航空发动机专家在最近回答中国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生产出大飞机的发动机时说,不用50年,但需要30年。说罢他话锋一转说:“当年上海居然把普惠发动机给造出来了,真是太不容易了!”据他说,当年上海造出来的钛合金带尖的涡扇叶片,三十年后今天的整个中国航空工业都是无法做到的。但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上海造发动机的技术能力已经彻底消失(厂房和设备早已拆除,人员流散)。如果能够在那款发动机的产品开发平台上不断改进提高,我们今天还用得着再争论中国造出发动机是要花30年还是50年吗?    有人嘲笑那款发动机是仿制的,好像他们今天有本事能造出来似的。那我们看看仿制喷气发动机的国际范例。(涡轮)喷气式发动机是由英国和德国分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发明的,并在战争后期装上飞机投入实战。美国只是在1941年才与英国签订协定,仿制英国喷气发动机。同年10月,英国把一台未装配的发动机和一系列图纸资料提供给美方指定的通用电气公司,并派了一个技术小组协助美方仿制。即使有了这样的帮助,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仿制的发动机及其改进型也是直到1944年初才赶上英国发动机的性能水平。苏联在战前也开始研制喷气发动机,但直到战争结束也没有研制出来。战后,苏联利用缴获的德国资料和设备,在德国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很快仿制出了喷气发动机。1947年又通过贸易谈判从英国购买了几十台喷气发动机并开始仿制。1949年,由克里莫夫设计局仿制的尼恩发动机投入批量生产,装备在米格15战斗机上。了解一下喷气发动机技术的扩散过程,某些中国人还有什么可说的?    关键不在于是否仿制,而在于是否进行技术学习。当通用电气仿制英国喷气发动机时,美国政府让威斯汀豪斯公司也研制喷气发动机,但却没有告诉该公司关于通用电气仿制的事,目的是希望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借鉴的条件下产生新思想。1940年,美国政府决定成立“飞机发动机研究试验室”,1943年建成两座地面试验台,1944年又建立高空模拟试验台。各种设计方案都在这里进行基础试验,它对美国喷气式发动机从仿制到自主设计起到重要作用。苏联在仿制喷气发动机的过程中,下功夫学习外国技术。他们把德国工厂连人带设备搬到乌拉尔和古比雪夫等发动机工业基地,把俘虏的德国技术人员集中起来,命令他们提供技术知识、经验和管理方法。由于定了型的产品往往是设计中对各种技术制约因素进行妥协的结果,所以简单复制已有的产品不容易理解原来设计的方法和原则。为此,苏联人甚至要求德国设计人员把产品重新从头设计一遍,以帮助苏联人从复原过程中掌握技术诀窍。同时,苏联坚持边试边仿的原则,不管是德国的还是英国的发动机,在仿制前总要由中央空气流体动力学研究院和中央发动机研究院以及各设计局进行大量的试验研究,力求学到更多的知识。通过这种高强度的技术学习,苏联花了5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从仿制到自主设计的过渡[3]。美国人仿制英国喷气发动机时,有英国技术人员带着图纸和技术资料来手把手地教;苏联人仿制德国喷气发动机时,则有德国俘虏复原设计过程来手把手地教。相比之下,上海当年只凭着自己对原产品的逆向工程就造出能够使用的发动机,其中的技术学习能少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运10的下马标志着中国大型客机开发平台的丧失,而事实也证明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的技术能力由此而陷入萎缩状态。单纯从产品的优缺点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只能是推脱责任的做法。抛弃运10是自毁长城的行为,是一个永远不能忘却的历史教训。但是为什么要这样自毁长城?问题就出在有人总是要反对自主设计和自主开发。    二、第二个教训:分歧的根本点是依赖外国设计还是自主设计二十年来的根本性战略问题是什么?    围绕着要不要上大飞机以及如何上的问题,决策的相关各方已经争论多年了。目前有关的争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有关飞机大小的“干、支之争”(先上支线飞机还是先上干线飞机);(2)有关发展大飞机平台的“军、民之争”(先从军用运输机开始还是直接上客机);(3)有关生产选址的“东、西之争”(项目放在上海还是陕西);(4)有关航空工业发展道路的“自主开发与合作合资之争”。这些争论如此纷繁,难免使决策者有点雾里看花的感觉。其实,混乱产生于这样一种情况,虽然许多人声称是在讨论大飞机的发展战略,但其实是在讨论战术问题。因此,澄清思路的关键是区分清楚哪些是战术问题,哪些是战略问题。    从运10下马到今天为止的二十年间,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根本性战略问题究竟是什么?事实给予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不要走自主设计的道路。从这个战略基点出发,对上述各种争论进行梳理分析就会发现:主张先上支线飞机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目前还干不了大飞机,所以应该先易后难;主张先上军用飞机的主要理由,除了怕民用挤了军用的想法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仿制俄罗斯的伊尔76;主张把项目放在西安的主要理由是那里已经拥有军机平台,仍然是想走仿制俄式飞机的路。因此,持续了20多年有关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之路的种种争论,在本质上无非是依赖外国设计还是依靠自主设计的两条路线之争。    回顾历史,运10的下马标志着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遭到否定,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从此走上一条把希望寄托在外国技术上的道路。运10刚刚试飞成功,三机部(航空部)就有了替代运10的合资计划。1981年2月11日三机部以三飞(1981)179号文向中央财经小组上报《关于运十飞机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的请示》提出替代运10的方案是引进美制DC9-80飞机,但因民航总局不要DC9-80而未能立项。以后又由上飞从1985年开始执行与美国麦道公司合作组装25架麦道82飞机的项目。    当时仍然有人主张运10的平台不应该被抛弃,提议在运10的基础上发展一个新干线机型(据说是类似波音737吨位的运16,装载两个发动机)。但当这个项目报上去后,当时的国务院领导表示“此事不必再议了”(指的是已经开始合作组装麦道82了,其它不要想了)。于是自主设计的道路被彻底堵死。麦道82是中国第一个整机合作项目,截止1994年先后共交付35架给航空公司使用,其中5架返销美国环球航空。    鉴于麦道82合作只是一个单纯组装外国飞机的项目,航空部于1986年底提出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来“开发”干线飞机的计划。当时中方分别向波音、麦道和空客三大公司发出项目建议书,波音、麦道很快响应,但空客没有回音。1988年,中方先与波音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联合可行性研究。但由于麦道82组装项目的牵掣,最后中方还是决定与麦道合作。这就是1995-2000年合作生产麦道90的项目。麦道90项目被称道的是其国产化率达70%,并获得美国FAA生产合格证(PC)的延伸。但这种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实际上弱不禁风:1996年底波音兼并麦道公司后,于1997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关闭麦道90生产线。1998年,经国务院同意,中方要求把原定生产的20架麦道90减为2架。于是,打通的麦道90生产线只生产了2架就草草收场,致使麦道90项目血本无归。项目尚未完结,波音就通知中方销毁所有的技术资料与图纸。    组装外国整机之路走不通,就走零部件转包生产之路。据说这样可以学习技术、走全过程、培养零部件体系,从而拥有整机生产能力。这种想法幼稚之处在于没有意识到加工工艺技术和零部件生产与总体设计和系统集成完全是两码事。此外,波音和空客对转包生产控制十分严格,布局分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转包学到全套部件技术。“为了学技术”就必须不断接受新的部件工作包,往往在前一个转包没有上规模收回成本的时候,就不得不开始接受下一个转包,中国的转包生产入不敷出。转包最多只能解决部分生产人员的吃饭问题,根本谈不上振兴我国民机工业。    当整机组装和转包生产的国际合作之路都无济于事后,合资合作的“试错”项目又从干线转向支线飞机。当1992年国家承诺拨款100亿元后,航空工业部门提出100座的AE100项目,计划通过谋求与国际知名商用飞机公司合作,通过获得外国技术支持来开发中国的飞机平台。但在中方采取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后,选定的合作对象空客公司却要价越来越高,甚至在商务谈判中每谈一次都要收取“技术转让费”(因为要向“小学生”们介绍应该怎样造飞机),最后因为久拖不决,不了了之。100亿元的拨款在花掉一小部分后被国家收回。    在AE100失败的刺激下,航空一集团从2000年开始执行自主总体设计的ARJ21(原计划70座,后加到80-90座)的新支线项目,计划到2006年飞机下线。此后,德国道尔尼、加拿大庞巴迪和巴西三家公司都提出与中方合作。最后航空二集团与巴西达成协议,在哈飞合作研制支线飞机。    以上就是从运10下马以后,二十年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简单情况。其发展趋势是,项目的座级越来越小(运10是187座,麦道82是147座,麦道90是150座,AE100是100座,ARJ21原定70座),但代价却越来越高(运10实际投资5.4亿,麦道82项目盈亏持平,麦道90血本无归,AE100预算100亿,ARJ21预算50亿)。完全印证了图1的逻辑。    自主设计是发展大飞机的关键战略环节    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年失败之路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依赖外国技术、回避自主设计的道路走不通?一些人说,因为中国的技术基础不行,这种技术不行,那种技术也不行,所以不能造出飞机。我们姑且把这种说法形象地称为“砖头论”,其基本观点是,如果你不具备所有的砖头,大楼就建不起来。但“砖头论”仍然不能回答前面的问题:为什么依靠外国的设计和砖头,大楼还是没有建起来?为帮助理解为什么“砖头论”是错误的,以下对飞机的设计技术进行一个简短的分析。    事实上,对于像飞机(特别是大型客机)这样高度复杂的产品,其产品开发的关键不是对某种单项技术的掌握,而是综合各种技术的能力。这种“综合”集中体现在飞机设计的总体方案上[4]。但在航空工业,总体方案指的是飞机型式(机型)的总体方案,所以飞机设计的起点还不是总体方案,而是型式的选择。选择飞机型式实际上就是形成产品概念的过程,其实质是对产品设计所要达到目的的规定。很显然,产品概念不完全是由技术决定的,而同时取决于对产品所承担的任务的定义(任务的参数包括载客数量、航程等等)。更一般地说,对于面对竞争性市场的产品而言,产品概念必须包括对市场需求的考虑,或者说产品概念是技术的市场概念。    总体方案是实现型式选择的技术方案,而实现这个技术方案的过程就是飞机的设计过程,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体设计阶段,即总体方案的设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确定飞机主要部件的尺寸,主要的性能、主要的技术。飞机总体设计的关键环节是空气动力布局、结构布局、机身机翼外形和部件系统布局等。该阶段需要大量的风洞试验。第二阶段是技术设计阶段。这一阶段就要把总体设计的每一部分的部件打样设计,即把每个分系统的大体布局和设计要定下来,如动力系统、操作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燃油系统等等的布置。第三个阶段是细节设计阶段,在此阶段要绘制出所有可供生产的图纸。要求对每个部件都了解,每个技术要求都要写出来。    在由这三个阶段组成的研发过程中,以人/时指标衡量的工作量是一个逐渐上升的曲线。第一个阶段工作量消耗较少,但技术含量高,主要由高级设计师来完成(各系统的专家也会参与总体方案的讨论,从本专业的角度提出对总体设计的要求)。到部件设计阶段,工作量增大,因为需要每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设计。第三阶段的工作量是最大的,包括大量的图纸绘制、总装制造、试飞等。    理解飞机的设计,有两点需要把握。第一,飞机的设计是工程综合[5],而综合意味着为达到设计任务(产品概念)的要求进行“妥协”(compromise,或译为权衡)。当飞机的总体方案定下来之后,次级的技术方案实际上具有多种组合。不同的组合方案没有绝对的优劣(即绝对的惟一性),只是根据产品的目的对不同的布局和结构强度特点、不同的部件系统接口规范进行选择,遵循的是优先级算法,然后对组件、材料、技术做出选择和权衡安排。重要的是,一个机型的优劣不是由单个(布局结构、材料技术、部件组件)所决定的,而是由总体的系统性能决定的。因此,飞机设计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能力不是把哪个部件、哪个细节做得最好,而是从总体目标和总体布局出发,懂得选择什么、妥协什么、牺牲什么,懂得如何协调不同的系统、部件的空间资源分布。最关键的是飞机总体设计师知道飞机的最终设计点在哪里,只要保证了那些设计点就能够实现总体方案的要求,飞机就可以安全、高性能地“一飞冲天”[6]。    第二,飞机设计分为选择型式和确定参数两大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但顺序不能颠倒。参数设计是在型式选择确定后,进一步考虑整机、系统、部件的具体结构细节,以提高设计质量为目标筛选最优化的技术,也就是开始把设计精力转向实现物理结构。进行参数选择和设计时,并不是由可靠性组、重量组、强度组、疲劳组、适航组等设计小组各自为政,而是要按照总体方案不断沟通、磨合并及时改进。对于参数选择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要不断反馈到总体设计处进行权衡,再决定具体的问题解决方案。因为飞机的设计是“牵一发动全身”,因某部件系统细节设计变化增加一点点重量,就可能要求全面改变气动布局、结构布局、翼形、材料、技术并重新协调各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来“消化”。    由此可见,如果把飞机比作大楼,那么建起大楼的顺序并不是从一块一块砖头开始垒,而是从大楼的设计开始,然后再选择砖头。也就是说,是大楼的设计决定选用什么样的砖头,而不是用现有的砖头垒出什么样的大楼。砖头是可以替代的,因为还可以用木材、水泥板、空心砖、竹子等等材料,但大楼的设计不可替代,因为建大楼必须有设计,而设计只能由产品开发者自己创造,所以飞机不是砖头垒出来的。    “砖头论”产生的根源是对自主设计的不信任和恐惧,也经常被用来贬低甚至否定自主设计。但“砖头论”忽略了型式选择和总体设计的重要性,拘泥于技术物理实现的细节,好像飞机上的每一个系统组件、每一个细节技术、每一块具体材料,甚至从铆钉、夹模具、数控机床到机翼机身、发动机动力系统、电航系统等,都必须自己掌握,否则就造不出大飞机。在这种思维主导下,就把问题越想越细,越想越狭窄,越想越复杂,最终就是取消自主设计,认为必须依靠外国的设计。    “砖头论”无视设计是航空工业最高端的技术能力,总是惯于以一块砖头的优劣来否定建大楼的可能性。设计之所以是最高端的技术能力,不仅是因为设计本身就很难,而且是因为设计是利用所有现有技术和拉动新技术开发的根本环节。由于是大楼的设计要选择砖头,所以飞机的设计是建立在对现有技术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即一方面可以利用经验验证过的技术元素,另一方面则通过工程综合创造出来新的系统。创造新的系统会对新的技术元素产生需求,同时也为验证新技术提供了试验平台。    正因为产品开发的实质是创造,所以设计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各种单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另一类是整个产品(飞机)的知识产权。但两类知识产权对技术能力发展的意义却存在根本不同。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产品就可以成为开发平台,而企业就可以自主选择各种单项技术,包括外购自己没有知识产权的单项技术。但在相反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是组装别人产品的生产者,无权对产品设计进行任何修改,更无权为产品选择单项技术。因此,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企业/国家可以自主利用别人的技术,但不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企业/国家就不能自主利用别人的技术。由于仅拥有单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并不足以开发产品(产品是多项技术的集成),而产品又是企业竞争的中心手段,所以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比拥有单项技术的知识产权更重要。    自主开发上游技术当然重要,但在技术能力发展的顺序上,自主开发终端产品更重要。因为终端产品是上游技术的市场,没有在终端产品层次的开发,就不会对上游技术产生需求。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上游技术产生突破,也不可能发展起来,因为既不可能产生经济收入,也不可能得到改进。以中国汽车工业为例,有些为走合资道路辩解的人称,只要把零部件工业培育起来,就可以开发整车了。这是谬论,因为今天中国的现实是,如果你不与外国整车企业的原配套厂商合资生产外国设计的零部件,你就根本不会被允许进入其配套体系,所以中国的一级零部件供应企业只能在中国的整车开发企业出现之后才可能出现。有些否定可以自主开发大飞机的人也说,如果没有发动机技术,怎么能自己造大飞机?但要反问一句,如果不开发大飞机,谁会去开发大飞机所用的发动机?就算你开发出来了,波音和空客会用?那你还不是死路一条?运10下马后,中国造大飞机发动机的能力不是消失殆尽了吗?    放弃自主设计去依赖外国设计,中国航空工业就放弃了高端技术能力的发展。从合作组装外国飞机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只能学到局部的制造技术,但学不到最重要的设计技术。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就把自己的技术学习过程拱手交给外国人去控制,最后因为对方的翻脸而满盘皆输。明白了这些道理,就会明白为什么一旦走上抛弃自主设计去依赖外国设计的道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会接踵失败。几个争论的实质问题到底是什么?    有了上面的分析,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理解几个主要争论的实质是什么。下面简要分析一下这几个争论的实质。 有关飞机大小的“干、支之争”(先上支线飞机还是先上干线飞机)    自从运10下马后,历次讨论上民用飞机项目时,航空工业部门都会出现一种强烈的主张说,开发民用飞机应该从支线飞机做起,然后再过渡到干线大飞机。这种主张在这次有关大飞机项目的讨论中仍然存在。    航空界没有人否认干线客机是民机产业的主导产品[7],但一直有人主张把支线飞机当作发展民机行业的切入点。表面上的理由会让外行人觉得有点道理:中国现在做不了大型民用飞机,即中国既没有开发大型民用客机的能力,也没有国产飞机的市场。但当国家决定必须发展大飞机时,这些人就稍微退点儿步说,那就先做小飞机再学做大飞机,先做支线飞机再学做干线飞机。其实本质未变。    这种表面理由经不住一个事实的拷问:中国不是曾经开发出来过能够一飞冲天的运10吗?即使从开发大飞机的技术学习角度来说,从运10平台开始学不是也比从支线飞机开始学要更容易、更快、更有效吗?讲到市场,如果在飞机还没有开发之前就断定自主开发的大型客机没有市场,只能说是心存恐惧,却没有证据说不会找到市场。因此,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那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力主先上支线飞机的真正原因不是自主开发干线飞机要比自主开发支线飞机难多少,而是对比于可能会与国际寡头正面相撞的大飞机,支线飞机的合作合资项目更容易谈,更容易取得国际适航证,更容易购买外国技术,更容易使某些领导在任期内取得“政绩”[8]。由此可见,认为“大飞机当然比小飞机难”,我们技术差、资金少做不了大飞机等等说法都是借口,真实的原因是做支线飞机可以更容易回避自主开发、更容易依赖外国技术。上ARJ21项目时已经认识到自主掌握产品开发平台的重要性,但仍然将其主要意义看作是有利于全球采购、全球配套(ARJ21飞机的动力、环控、航电、液压、燃油、空调等20大系统基本上采用国外产品)。理解这一点有助于回答一个往往让人不解的困惑:上干线飞机并不影响同时上支线飞机,但为什么国家每次开始酝酿上大飞机时,立刻就有人把项目往支线飞机上拉呢?其中的奥妙就在这里。    评判“干支之争”的意义还要明确一个问题,即使掌握了开发小飞机的技术能力,也不就会轻易地发展出开发大飞机的技术能力,因为两者之间的技术性质有很大的不同。从理论上讲,大飞机不是小飞机的简单放大,因为许多空气动力现象和结构力学特性要受相似率[9]的制约。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1)在气动布局方面,大飞机与小飞机的最大区别是需要空中可调平尾来平衡飞机,因为大飞机载重舱要明显增长,其重量分布与小飞机有极大差异。此外,为了解决后掠式机翼起落、飞行中的下反问题,大飞机要采用小飞机上根本不需要的人工增稳装置。一般小飞机机翼只需要四个活动控制面(两个内侧襟翼、两个外侧副翼),而大飞机需要50个以上的活动控制面。只有大飞机的设计才会涉及这些控制面所需要的结构、操纵机关、颤震缓解等复杂技术。    (2)就机翼结构布局来讲:飞机在高亚音速条件下巡航需要采用大展弦比后掠机翼。大展弦比后掠机翼因为尺寸大,所以要牺牲一定的结构刚性。因此,大飞机必须采用柔性机翼原则,在设计中必须更多考虑气动弹性的影响,充分估计机翼制造的型架外形与实际飞行外形的可能差异,机翼的承力型式也必须使用整体壁板等结构技术。这些都是小飞机结构设计中不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    (3)大飞机系统布局和关键组件技术相当复杂。大飞机一般适合采用高涵道比涡轮风扇发动机,因为其排气速度低、推进效率高、经济性好、油耗小、噪音小(刘大响,陈光主编,2003,第88页)。此外,大飞机的设计包括安置在机翼内的整体油箱,要装载几十吨的燃油,包括占机身全长的气密舱、大功率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大容量增压空调系统,包括防结构疲劳、防雷击、防颠簸和水陆安全迫降等各种安全措施,还包括客舱设施和生活设备等等。为了使承载极大重量的大飞机安全着陆、有效缓解着陆冲击对机体和地面的冲击,大飞机起落架设计完全不同于小飞机(大飞机的起落架要设计成带车架的多轮式,甚至多个主起落架支柱、缓冲机构的支柱和摇臂混合式、缓冲过程中油针变剖面式等等)。最后,对大飞机的试飞技术、强度和静力等试验的要求远远高于对小飞机的。    当然,支线飞机中有的属于小飞机,有的属于大飞机[10]。但通过上述对比要说明的是,大飞机具有特定的设计问题,构成了特定的技术领域;因此开发干线飞机的技术能力不会从开发支线飞机的能力自然延伸而来,而必须通过开发大飞机的过程发展起来。有关技术路线的“军民之争”(先上军用运输机还是直接开发大型民用客机)    “先军后民”的观点主张,开发大飞机应该先从军用运输机开始,这样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然后再在军用运输机的平台上改型成为民用客机。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干支之争”的重要程度已经让位于“军民之争”。原因不是不想坚持支线飞机路线,而是这个主张在国家表明要上大飞机的时候已经难有可为。但“军民之争”不过是变换了形式,除了某些方面担心民用挤了军用之外,其实质与“干支之争”是一样的。    与“先支后干”一样,“先军后民”的理由也是似乎表面上有些道理,但却掩盖了一个关键问题:现代航空工业的发展趋势是军用运输机和民用客机之间在技术上的差别越来越大。下面分析一下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    (1)产品设计的技术性能要求不一样。军用运输机强调适应战场作战要求的短距起降,所以发动机剩余功率大;关心飞机速度但不关心耗油量,不太关注经济性和舒适性,一切都为了战争的需要。与此相反,民用客机强调舒适性、经济性、低噪音、低耗油等。这些不同的性能要求导致了布局的结构性差异。例如,大型军用运输机(包括伊尔76)的机身离地面较近,并且都是采用上单翼(即机翼布置在机身上方)。为什么?因为机身离地面近,有利于装卸货物和部队;但因为军用运输机必须能够使用条件恶劣或简易的机场,所以如果不把机翼布置在机身较高的位置,机翼下的发动机就会过于接近地面,容易在飞机起落时因吸入砂石而受损。与之相反,民用飞机一般都采用下单翼,这样机翼不会遮挡旅客的视野,而且由于机翼的遮盖可以降低传入机舱的发动机噪音。如此大的结构差异必然导致一个悖论:如果不改变军用运输机的总体布局,它就永远不会成为在民用航空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民用客机;但如果按这个目标改,那从军机平台上改型的难度和工作量不会比从头开发民用飞机的更小。图3:伊尔76     (2)就设计标准而言,客机的安全标准比军用运输机要严格得多。客机强调“安全寿命”和“破损安全”(运10首次采用了这个概念设计飞机结构),现在又有了“损伤容限”标准,其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生命安全,并且为了达到经济性而在材料技术等很多方面必须妥协。与此相反,军用运输机为了战争需要而牺牲其它性能,在战时一般没有达到飞机寿命和自然破损极限就会被报废,所以没有“安全寿命”的概念。所以对于军用运输机而言,安全起落6万次(客机的设计标准)没有意义。此外,大型化是民用客机的发展趋势(出于经济性考虑),而军机不一定要无限制的大型化,400座级以上的大型化对于军机没有更实质的意义。    (3)两种产品的经营机制完全不同。第一,产品概念的形成机制不同。军用运输机的产品概念(设计任务)由其主要用户军方提出或规定,不需要开发/生产企业自己去冥思苦想。但民用飞机的产品概念必须由开发/生产企业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所以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第二,赢利模式不一样。军品的研发和生产费用由国家全包,利润按实际成本加5%计算,按照计划生产而不用面对市场竞争。相反,民机必须面对市场竞争,研发和生产投资的风险极大。第三,产品成功的衡量标准截然不同。军机需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是产品问题;而民机需要解决的是能不能通过出售产品而自我持续的问题,是产业化的问题。因此军机生产和民机生产对企业在竞争战略、管理行为、组织结构和价值取向方面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    综上所述,由于军民两者之间的技术和经营差异及其不断扩大的趋势,“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只能增加大飞机项目产业化的困难,而大飞机项目成功的最终标准恰恰就是能不能实现产业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先民后军”的技术路线反而比“先军后民”的更有利于技术的军民分享。事实上,大型民用客机可以改装为预警机、指挥机、加油机等特种军用飞机(它们之间的布局差异不大),而军用运输机是不可能改装成为在民用航空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民用客机的[11]。图4:KC-135为F-22空中加油图5:波音-767加油机图6:以A330客机为基础研制的A330空中加油机图7:运10改装预警机方案(模型)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争“先军后民”?其中的奥妙不在于技术,而在于部门利益,原因有二:第一,“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可以回避自主设计,因为航空工业已经购买了俄式军用运输机伊尔76的平台,而且航空军工生产更熟悉苏联/俄罗斯的标准体系。但这是非常危险的。苏联第一款喷气客机是图104,她是从中程轰炸机图16(中国轰6的原型)改型的(李成智等,2004,第179页),结果这种从军机改型的路线使苏联/俄罗斯的民用客机长期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    第二,“先军后民”可以保证航空工业传统管理体系的“一统江山”。这个体系一直以军工生产为主,从军用运输机开始上,大飞机项目自然就不会脱离现行的体制。但如果提到大型民用客机就会唤起人们对运10的记忆,而运10是在航空工业管理体制之外开发出来的项目。因此,为了使大飞机项目的“肥水”只落在自留地里,就要千方百计让这个项目从军用运输机做起。项目选址的“东、西之争”    项目选址主要是指总设计单位与总装厂的选址。大飞机项目放在什么地方关系到由谁来承担项目,同时关系到当地的经济利益,所以存在着复杂的争论,它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之争发生在两个航空工业集团之间。无论是一二集团下面的哪个厂所获得了大飞机项目的立项,都会成为中国大型运输机的头把交椅。由于项目研制会给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并带动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各个单位及当地政府均全力以赴争取大飞机项目。中国航空工业有过研制或生产较大的客机/运输机经验的企业有上飞(上海)、西飞(西安)和陕飞(汉中),前两个属于一集团,后一个属于二集团。    一集团在飞机设计实力方面比较强(西安603所和成都611所都通过歼击机项目锻炼并成就了一批飞机设计人员),但目前在大型运输机制造方面却几乎是空白。不过,由于已经购买了伊尔76(160-170吨)放在西飞,所以提出如果上大飞机项目,可以在伊尔76的平台上研发。同属一集团的603所(位于西安阎良)与西飞的想法还有区别,提出要在伊尔平台上改用超临界机翼。现属一集团的上海飞机制造厂虽然有转包生产并组装过麦道82和90机型,但从运10下马后就没有生产过整机,而且设计过运10的上海飞机设计研究所(640所)在设计力量上已有所凋零。    二集团旗下的几个飞机制造厂都没有自主设计的能力,目前只有182厂(陕飞)有生产大型运输机(运8)的能力,但它位于山区,招揽人才比较困难。针对一集团的建议,二集团提出用与150座级干线飞机吨位(60-70吨)接近的安系列军机平台,再加上与乌克兰的技术合作来发展大飞机。    第二个层次是陕西与上海之间的地区之争。一集团的西飞和二集团的陕飞都位于陕西省境内,所以只要大飞机项目放在本省,陕西省并不在乎项目属于哪个集团。上海则希望大飞机项目放在上海,以便有利于上海产业结构的升级,并实现成为中国航空航天制造基地的梦想。第三个层次之争是潜在的,但更具有颠覆性,即让大飞机项目突破两个航空集团的体制,在上海成立独立的企业或集团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国家采用这个提议,大飞机项目就不会走“先军后民”的路线;而且由于在大飞机项目上走合资合作的道路不太可能,所以这个选择是最有可能走上自主设计之路的。    总之,目前围绕大飞机项目的争论虽然纷繁复杂,但始终离不开一个根本点,就是自主设计和依赖外国设计的两条技术路线之争。因此,国家决策人面对诸多争论做出战略决定时,应该以对这两条路线的选择作为决策的标杆,因为这个选择会使对所有问题的决策都有了依据。至于应该做出哪个选择,历史经验已经给了一个教训: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走了二十年失败之路的根本原因是在自主开发上三心二意甚至否定自主设计。三、第三个教训:失败的根源是组织和体制从运10下马的原因说起    中国20年来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是一个失败,用业内人士普遍的用语来形容,是“屡战屡败”或者“屡败屡战”。但很多人不愿承认,走上这条失败之路恰恰就是从抛弃运10平台开始的。那么,为什么要抛弃运10?有一种解释说,运10是“四人帮”搞的项目,所以运10下马是政治原因。但是第一,虽然当时上海的确是被“四人帮”把持,但他们可没本事自己决定上这个重大项目。实际上,上运10项目并且放在上海是毛泽东提议的,立项是周恩来批准的,项目的协调是叶剑英负责的。第二,即便就算“四人帮”插手了,那当年他们插手的可并不只有运10项目。与运10同时期的还有上海航天项目,不但没有被抛弃,反而成为今天中国的骄傲。如果真是以这种方式来仇恨“四人帮”,为什么不把在70年代初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给拆了?因此,运10项目与“四人帮”的“联系”不可能是她被抛弃的真正原因,而只可能是个借口。运10的下马离不开高层领导人的决定,这用不着讳言。从1976年“四人帮”垮台到80年代初期,国家领导人、政治路线和政策方针都经历了剧烈的变更。运10试飞阶段的许多政府领导人都是经历了文革迫害而重新恢复工作的人,他们理所当然会对“四人帮”充满仇恨,同时也不可能十分了解在文革期间上马的运10项目。回顾历史,我们不能简单地评价当时领导人的决策,因为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有关运10的信息是如何传达给他们的。例如,当有一位领导人把运10说成是“王洪文那小子搞的‘波音708’”时,这个说法不可能是他自己凭空想出来的,肯定是有人曾经对他这样描述过。问题在于,如果一方面领导人听到的信息不符合事实,而另一方面这种不实之词又源源不断地灌输给他们,那么问题就跟体制性的力量有关系了。    有人把民航总局指责为扼杀运10的主要力量。由于民航总局曾经明确表示不会购买运10[12],所以断绝了运10的市场前景。尤其是在1977-1985年期间担任民航总局局长的沈图于1987年因“严重违反外事纪律,以权谋私”而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13],更是给了这种怀疑以想象的空间。民航总局对运10的否定,可能有为大规模购买外国飞机铺平道路的动机,但这种倾向并不比电力部门非要买外国发电设备、铁路部门非要买外国高速铁路系统等等这些年经常发生的事例更突出。问题在于,尽管民航总局的否定会对最终决策产生影响,但如果国家决策人能够意识到运10平台及其技术能力的重要性,完全可以让运10继续试验、改进下去,更不可能因为只差区区3000万的研制经费而被迫下马。但到80年代中期,以邓小平在70年代末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论断所引发的自主研发热潮,已经让位于引进技术和引进外资的“以市场换技术”热潮。就在运10下马前后,中国汽车工业中的红旗和上海牌两个产品开发平台也被抛弃了。在这种大势下,一个自主开发的运10平台乃至本土技术能力的发展都在决策人的视野中变得无足轻重。     和平让人麻痹,麻痹让人分不清芝麻和西瓜。直到1991年的海湾战争,被美国空中力量所震惊的中国有关方面才又想到大飞机的重要性。但为什么在国家重视大飞机以后的十几年中,民用飞机工业越输越惨,而运10仍然被冷冻至今?这种疑问不能不让人把目光转向另一个当事方,即中国航空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对运10项目的一贯仇视    运10项目起源于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提议。1968年早些时候,周恩来总理建议南方一个飞机厂发展像伊尔—18(4个螺旋桨发动机的运输机)这样的载客飞机,但没有得到当时主管飞机制造的三机部的回应。1968年冬天“轰六”试飞成功之后,周恩来再次建议能否把“轰六”改造成一个民用飞机,仍然没有得到三机部的回应。1969年,毛泽东视察上海时询问上海是否可以制造飞机。1970年7月,毛泽东又一次到上海时,再次指出,上海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应该有可能制造飞机。于是,在周恩来两次建议无效,毛泽东再次要求之后,上海造飞机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毛泽东讲话之后,空军司令吴法宪(当时空军是飞机工业的主管部门)马上要求三机部落实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意见。中共中央于1970年8月发出文件,决定上马运10,项目的代号由此定为“708工程”(也是运10被讥讽为波音708的由来)。1970年9月,中央在听取空军和上海汇报设计思路时决定,运10项目的业务上归口三机部,但由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市当局主持领导。当月,从172厂、空军第一研究所和605所抽调的100多名的设计师全部到达上海。十年后的1980年9月26日,运十在上海试飞成功,研制费用总计5.377亿元人民币(其中研制费3.34亿元,基建费1.747亿元,上海市提供流动资金0.29亿元)(吴立波,2004)。    197x年[14],在向中央汇报运10总体方案的会议上,李先念副总理和叶剑英元帅等人当场批准了这个方案。在领导宣布散会时,想不到一位三机部民机局的副局长站起来说:“领导的这个决定是错误的,这样走会耽误10年。”但会议已散,无人理睬他。    1980年筹备运10试飞时,一位航空部的副部长到上海听取汇报。他对上海市航办副主任王允祥说:这飞机不能飞,飞不起来。但王回答说,“我是中国的第一批飞行员。我飞过多次航线,我能判断什么飞机能飞,什么飞机不能飞。我认为运10可以飞。如果飞不起来,我甘愿接受批评;但如果飞起来了,怎么办?”那位副部长说:“如果飞起来了,我就……”接着将手在自己脖子前做了一个砍头的动作。结果不久,运10就一飞冲天,而那位副部长却没有履行诺言。    运10试飞前,一位刚刚就任的航空部副部长到上海组织全国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这位副部长来自基层,审查运10是他上任后的第一个任务。他在审查结论会上说:“来上海前,听到关于这架飞机的种种传说,感到主持试飞的任务不好办。但是来了以后,实际看到的情况,与我以前听到的完全不同。在你们工作的基础上,我可以签字,同意试飞”(程不时,2004,第188页)。这件事进一步说明,航空部是诋毁运10的主要信息源。还有疑问么?从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航空工业的主管部门自始至终就是反对运10项目的。为什么一个工业的主管部门会如此仇视一个本工业中让国人值得骄傲的项目?原因只有两个:第一,运10项目是在航空工业部的体制外进行的,这不仅在一般意义上触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垄断权力(所谓“条条”),而且触犯了一个心胸特别狭隘的部门的禁脔。第二,运10走了一条自主开发、自主设计的道路,而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的主导思维长期以来就是反对自主开发的。当然这两个原因是说不出口的,所以就给运10戴上了“四人帮”的帽子。不喜欢自己的垄断权力受到触犯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这是中国所有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病(虽然航空部属于病入膏肓程度)。但为什么一个工业的主管部门会如此反对自主开发和自主设计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这个工业发展的历史路径及其对产业文化的影响。航空工业管理体制的组织逻辑    中国航空工业是在苏联援助下奠定基础的,“一五”计划中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中有13个是航空工业项目(姚峻,1998,第200-201页)。当时的做法是在中国迅速复制苏联的生产工厂,按照苏联图纸生产苏联设计的飞机。一般来讲,高度技术密集型的航空工业是以设计为龙头的,即使在实行中央计划体制的苏联也是如此。苏联的航空工业是中央空气流体动力学研究院和中央发动机研究院为基础研究中心,以各个设计局为产品设计中心,由设计局管辖实验工厂,产品定型后才交给大批量生产工厂。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中国航空工业的建立是从生产工厂开始的,而且复制的还不是与飞机研发相联系的“主制工厂”,而是苏联的大批量生产工厂。由于中国与苏联签订的“航空工业合作协定”中没有由苏联支援中国飞机设计的内容,所以苏联只教了中国如何生产,而没有教给中国如何设计。    中国航空工业的设计力量建于1956年。当时在科学规划会议之后,全国掀起“向科学进军”的热潮,有关方面决定中国航空工业要走出按照苏联图纸仿造苏式飞机的局面,建立自己的飞机设计力量。于是,当时的主管部门航空工业局决定成立直属的第一飞机设计室,依托当时最大的飞机工厂——沈阳飞机工厂代管,计划以后再迁回北京(程不时,2004,第56页)。    先建立生产体系再发展设计体系的历史路径产生了长远的组织惯性,就是重生产、轻设计的传统。50年代中国面临着美国的威胁,迫切需要装备飞机。这种压力不可能不使航空工业主管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尽快大量生产飞机上。又由于生产的飞机是苏联设计好的现有机型,所以当然就会轻视设计。从组织上说,以生产为重点就会更多地从生产部门提拔行政领导干部,加上建国后几十年中不信任知识分子的政治空气,所以设计人员在航空工业中处于没有多少发言权的地位。这种组织惯性一旦形成,就使建立设计中心的设想和努力失去动力。    例如,第一飞机设计室原来被设想为航空工业的设计中心,由徐舜寿[15]任室主任,黄志千[16]和叶正大[17]任副主任。我国早期自主设计的几个著名机种——歼教1、初教6、强5等等——全都是在这里提出方案开始设计的。但到50年代末,航空工业行政部门从强调现有机种的“专业化分工”出发,将设计机构配属专门生产某种机型的工厂。这实际上是把“设计”仅仅看作是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提供图纸),甚至提出了设计为生产服务的口号。这种做法实际上取消了设计,而把技术力量用在维持生产苏联飞机上。于是,第一飞机设计室没能按计划迁回北京,而是划归原来依托的沈阳飞机工厂。由于该厂专门生产歼击机,所以又把设计室所有与歼击机无关的项目转走。于是,本来具有航空技术发展全景视野的第一个飞机设计中心就这样消失了。    当时飞机工厂中有苏联专家,出现问题就去找苏联专家,如果苏联专家也解决不了,就把问题反映到本国,最后由国外发来一个处理意见。技术信息流的总汇实际上是在国外。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专家撤走。由于没有设计机构,工厂各个部门各司其政,整个工厂解决技术问题的机制像医院的门诊部,病人来看病,外科病找外科,内科病找内科,五官科病找五官科,整个技术问题的处理,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的体制来保证。这种状况经过很长时间才逐渐有所改变。    60年代初苏联中断技术援助后,中国必须更多地依靠自主研发,而当时工业部门忙于恢复在“大跃进”中遭到破坏的生产秩序,顾不上技术研发工作。有鉴于此,1960年12月中央批准聂荣臻元帅的建议,把有关国防工业的研究力量集中起来,成立航空、舰艇和无线电电子学三个研究院。1961年6月,在划拨航空工业局所属的6个研究所、空军的4个单位和哈军工有关专业的基础上,航空研究院即国防部第六研究院(以下简称六院)正式成立,建制属国防部,由国防科委领导。本来按照航空工业发展规划,中国应该在1962年以后开始仿制米格21飞机,但由于在“大跃进”中仿制的米格19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961年8月国防工业委员会决定推迟米格21的仿制,让工业部门集中于米格19的返修、重新试制和零备件生产。但在技术上,则由六院对米格21飞机进行“技术摸底”。六院的主要技术成就是熟悉和掌握了米格21的技术,并在这个基础上成功地自行设计了歼8(姚峻,1998,第253-257页)。    但六院成立不到一年,航空工业局就提出重新调整科研体制、把六院划归工业部门的要求。1962年3月罗瑞卿总参谋长召集会议讨论此事,会上争论激烈,分歧很大。罗总长决定暂时搁置,“再看两年”。同年7月,国防工业部部长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军委上报《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研究设计体制的意见》,要求由国防工业部收回19个研究院。1963年9月,国防工业部(原三机部)按专业分开,成立航空工业部,代号仍为三机部。1965年初,六院与三机部合并(同上,第256页)。文革期间,航空研究院(即六院)从1967年起被军方接管,但科研体制基本未变。    1973年初,叶剑英受周恩来委托召开航空汇报会,他在最后总结发言中指示:三机部和航空研究院要实行“部院结合,厂所挂钩”。他要求三机部和研究院共同组织一个党委,统一领导,研究院负责人要进入三机部党委,任副书记;研究院要把科研统统管起来(《中国航空工业四十年》,第118页)。当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按“部院结合,厂所挂钩”原则将航空研究院划归三机部。但三机部并没有让航空研究院成为部级的科技研究中心,接管研究院不久就决定把飞机、发动机、材料、工艺等11个研究所从研究院划出,除与工厂结合的外,各所的领导关系由研究院划归部直接领导(姚峻,1998,第370页)。很显然,这种做法有利于行政部门对科研系统的控制,符合以生产为主、科研为辅的传统权力关系,但却把航空研究院给架空了。    1977年吕东任三机部部长后,航空研究院再度受到重视,今天应用在中国新一代军用飞机上的许多技术就是在那个阶段开始立项研发的。但吕东离开后,三机部于1982年6月利用机构改革的机会索性将航空研究院撤销,其科研管理工作划归航空工业部的科技局,但在与国外合作交流时,仍然沿用中国航空研究院的名义(姚峻,1998,第669页)。80年代后半期,航空工业部再次成立航空研究院,但性质、范围都不同于以前,仅仅包括一些基础研究和工艺的所,到1993年因部领导之间的矛盾而再次被撤销。    直到今天,中国航空工业仍未走出半个多世纪之前奠定的体制。这个体制的关键特点就是从来没有以研发和设计作为整个工业活动流程的龙头,或置于中心地位。重生产轻研发的倾向必然导致偏重生产现有产品或仿制现有产品,并因此而轻视设计和创新。公平地说,重生产轻研发的航空工业管理体制曾经为新中国立过汗马功劳:在五、六十年代那样困难并遭受外部威胁的时期,这个工业一下子就生产出来上万架飞机,为国防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样公平地说,大批量生产苏联设计的飞机的传统不仅导致重生产、轻设计的狭隘心理和价值观,而且导致这个工业的当权者们在改革开放年代被外国技术所吓倒,几乎丧失了自主设计的信心。于是,在比较难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新进入者的条件下,航空工业逐渐形成一种长期积淀的“产业文化”,其根本特点就是不相信自主设计。仿制生产的技术文化   长期仿制现成产品的经验以及重生产、轻设计的倾向逐渐塑造出了一种仿制生产的技术文化。这种技术文化的一个后果就是怀疑中国人能设计飞机,而强调照抄外国产品。虽然不是所有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都接受这些观点,但这种价值观体系更多地得到行政领导的支持,对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这里以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中国航空工业中长期存在飞机设计中的“原准设计法”和“综合设计法”之争。中国开始生产的几种主要机型都是从苏联引进原准机,当时的技术工作重点是解决如何批量生产苏式飞机的技术问题。从这个过程中形成了所谓的“原准设计法”(当时苏联专家在培训中国技术人员上课教的就是这种方法),即设计飞机必须要有“原准机”来抄袭。其实,这种“原准设计法”根本就不能算是飞机的设计方法,不过是为复制苏式飞机而采用的一种特殊技术方法。但这样一个在特殊阶段才有意义的特殊做法,却被一些人当作飞机设计应该普遍遵循的法则,甚至提出“凡是与原准机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出问题的地方”,而且强调要“一丝不苟地抄”。    与“原准法”对立的是“综合法”。中国飞机设计事业的奠基人徐舜寿一直提倡综合法,主张“熟读唐诗三百首”(即熟悉多种不同的飞机,从中取舍新设计的工程措施),即根据飞机的任务需要(产品概念),从世界航空技术总库中挑选合适的手段,独立自主地进行新的“工程综合”来形成自己的设计(程不时,2004,第65-66页)。所以第一飞机设计室设计的歼教1和强5都选择的是美英式的两侧进气方案,而不是苏联米格的传统机头进气方案。综合法更行之有效的原因是,设计是一个从总到细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由常规操作堆砌起来的从细到总的过程。设计不是一般的常规任务,设计的性质是创新。设计要从设计任务出发,然后分解到很多下延层次的要求,最后通过细部的具体操作,汇总为一个新的整体。严格工程设计必须要有工程经验,必须在经过验证的技术基础上才能综合,这是正确的。但“原准法”把经验来源看作是惟一的,只能照抄,不能综合,就是错误的。    尽管综合法在中国的飞机设计实践中远比原准法优越,但却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更多地得到行政领导的支持。当然,“原准法”的地位得到巩固还有客观原因。1958年,航空工业局飞机设计室和哈军工分别自主设计歼击机(东风107和东风113),但在“大跃进”的热潮中,有关方面未经充分论证就修改原定设计任务,大大提高设计的速度和升限,致使由沈阳飞机厂承担的研制工作无法实现。1960年不得不决定停止研制,而把工作集中在整顿歼6(米格19)生产的质量上(姚峻,1998,第245页)。歼6是当时中国空军要装备的主力战机。大跃进期间工厂大搞群众运动,生产中经常违反工艺规范,有工人看到螺丝钉的螺纹是斜纹,图快就给车成平纹,结果诸如这样的小“改进”,使飞机出现质量问题。当时生产出来的几百架歼6被空军拒绝接收而出不了厂。贺龙元帅来检查,气得在工厂办公室用手杖戳得地板“嗵嗵”直响,大声叱责:“你们这是干什么,是怎么搞的!”[18]这段因为蛮干而得到的教训具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加深了自主设计行不通、生产飞机必须“原准”而且要一丝不苟地“原准”的信念[19]。    仿制技术文化的另一个成份是以“系统分析法”取代“系统综合法”的倾向。工程设计包括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两部分工作,都很重要,但它们之间又有根本不同。分析以现有系统的存在为前提,并不产生新系统;分析的结果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因为系统确定后,它的各种特性也就确定了;分析过程一般不可逆,即分析可以得到系统的某些特性,但分析却一般不能从给定的特性逆向求出系统;此外,分析是专科的,如空气动力分析、结构强度分析等等。相比之下,系统综合是创造新系统的创新过程,是设计的本质。综合的目的是在无限的可能中找到满足产品目标的设计。设计的非唯一性导致设计的主体性,即设计主体拥有自主解决问题的自由度,由设计者根据知识、经验、理解甚至直觉和灵感进行创造、判断、权衡和决策。所以设计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根本环节。分析已有的成功产品对于新系统的综合是必不可少的,系统分析对于设计的优化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分析绝不可能代替设计本身,因为设计是创造性的综合。    由于中国航空工业长期以生产外国设计的飞机为主,自主设计飞机的经验较少,所以专业从事系统分析的技术人员要比从事系统综合的人更多,对技术路线的影响也更大。但如果以系统分析方法来取代设计思维,就会产生误导。例如,如果认为设计也像分析一样具有唯一性,那就会认为如果功能一样,设计出来的系统当然也就一样;于是,要设计高亚音速客机,那么所设计的就应该是已经存在的那种飞机。又例如,设计出来的新系统必须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来证明它确实满足了要求,但如果以为分析可以替代设计,就会以从某个局部计算出来的参数值来否定系统的目标。于是,以系统分析的思维方式来讨论设计(系统综合),就更容易得出中国只能抄袭外国飞机而不可能自主设计的结论。在最近有关大飞机项目的争论中,就有一些技术权威也以系统分析的思维方式否定中国可以自主设计飞机。    此外,由于整个管理体系偏重生产,而工厂生产的飞机又大多是外国设计的,所以航空工业的技术工作偏重工艺,形成生产—工艺—设计的轻重优先。再加上生产苏式军用飞机,所以因习惯而更加偏爱苏联/俄罗斯的标准体系。这些因素都强化了仿制技术文化。这种仿制技术文化的一个倾向就是不信任自主设计的产品。例如初教6的经历。初教6是第一飞机设计室在沈阳开始设计,以后转到南昌完成的。当初教6在南昌成功试飞之后,航空部门仍然主张生产技术性能更差的苏式雅克18A,就因为它不是由中国人设计的。后来空军副司令员薛少卿少将调到航空工业局当副局长,他对这些无谓的争论十分不满。这位军人出身的领导拍案而起,质问:“为什么不能用中国人自己设计的飞机?” 初教6这才于1961年成为第一个投入批量生产的中国自主设计机型。1980年,初教6终于被航空工业部授予“质量金奖”,到20世纪末连续生产四十多年,共生产了2600多架,并出口到国外[20]。    例如中国自主设计的对地攻击机强5。强5是由第一飞机设计室于1958年开始设计的,1959年实行“专业分工”后转到南昌完成设计。在研发过程中,航空工业行政部门为了集中力量生产按苏联图纸制造的苏式飞机,撤销了对所有自主设计飞机型号的支持,致使强5的研发力量几乎被撤空,只剩下总设计师(陆孝彭,留英工程师,后来被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带着几名助手亲自给飞机打铆钉。后来经空军将领的多次强力支持(姚峻,1998,第259页),强5项目得以继续并于1965年通过试飞,经过改进后于1970年开始批量生产,少量装备部队。但这个机型在70年代末的中越边境冲突中大显神威,得到军方的高度赞扬和强烈需求,然后才开始大批量生产。强5于1985年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直到今天仍然活跃在国防战线上(参见程不时,2004,第95-102页;姚峻,1998,第365页)。    在运10的研制过程中,也仍然存在着两条技术路线的争论。例如在发动机的安装方式上,仿制派不顾所有的技术分析和试验数据,强烈要求走图104路线,采用翼根布局,最多只能退到尾吊布局,但绝不能采用翼吊布局,说这是“美式”。甚至有专家主张放弃运10的总体方案,走测绘仿制外国飞机的路线(程不时,2004,第178-183页)。虽然存在这样的争论,但运10是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的管辖之外进行的项目,所以设计师可以有更大的发言权来根据科学和技术分析进行选择。结果运10的开发没有抄,而是走了一条自主创新的道路。    航空工业的产业文化如此特点鲜明,还可以从一个例子看出:据一位老工程师的回忆,90年代上半期,在航空主管部门讨论民用飞机的一次会议上,两位即将退休的民机局副局长向与会者散发了他们总结自己多年经验的文章,其主要观点就是两个“凡是”——“凡是中国设计的飞机都是失败的;凡不是中国设计的飞机都是成功的。”可见产业文化之顽固不化。不同的组织原则有多重要?    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在运10一飞冲天之后所走过的历程证明,迄今为止的失败不是技术的失败,而是体制的失败。这个历史教训说明,大飞机项目要想在将来获得成功,就必须突破传统体制,实行新的组织原则。为帮助理解为什么不同的组织原则如此重要,我们举出几个不同工业的例子对比加以说明。    先看看航天工业。与航空工业相比,同属军工的航天工业具有两个基本不同点。第一,中国航天工业的发展起点是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的建立。也就是说,航天工业是先有设计然后才有工厂,工厂始终附属于研发和设计。第二,航天工业不可能从国外购买现成的技术和产品,也就绝了依赖外国技术的念头。正是由于任何产品都要靠自己干,所以长期不懈的努力反而发展出来不比国外差的技术能力。几十年下来,中国航天工业在导弹、卫星、运载火箭、载人航天等领域硕果累累,成为中国的骄傲。1992年,航空工业系统和航天工业系统分别获得100亿元的国家拨款。对比之下,航空工业因AE100项目的失败而让国家把钱收了回去,但航天工业却用这100亿和后来追加的80亿,于2003年10月把神舟五号载人飞船成功送上天(100亿用于“神舟”飞船、运载火箭以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的等七大系统建设,另外还用了80亿元建设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的部分设施、航天员训练中心、北京航天中心等设施),使中国成为继前苏联、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三个能够独立自主开展载人航天的国家。    可能有人会说,航天工业属于纯粹的国防工业,不直接面对竞争性的产品市场,有其特殊性。那就以两个竞争性工业的例子来说明相同的道理。第一个例子是中国电信设备工业[21]。80年代初,中国电信技术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而国际主流已经进入数字程控交换的时代。为了发展通信事业,不得不依赖进口,一时间中国电话网所使用的程控交换机曾全部被号称“七国八制”(七个国家的八个企业,制式都不一样)的进口产品所主宰。为了替代进口,邮电部也计划开发程控交换机,由当时邮电部第1研究所和第10研究所承担。但即使是仿制也如此之难,以至于有些专家得出结论:中国人做不出程控交换机——其逻辑与今天航空工业的一些专家称中国做不出大飞机如出一辙。但此话说出不久,业外的解放军郑州通信学院(以下简称郑州信院)便开发出中国第一套万门程控交换机,即著名的04机。    以邬江兴为首的郑州通信学院研发团队原来是从事计算机研究的,参与了1968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立项的905工程——一个为军队配套而研制计算机的大型项目(直到80年代初都是中国最大最先进的计算机研究项目)。由于属于总参三部,所以军方的计算机研究在文革期间没有受到多少冲击,科研队伍比较稳定。百万大裁军后,郑州信院的计算机研究项目于1983年下马。研究人员把目光投向通信领域,于1986年开发出1024门的准数字程控交换机。他们的产品受到邮电工业总公司的注意,于是向郑州信院投资300万,委托开发2000门数字程控交换机。在研制过程中,研究者们后来决定干脆就直接开发万门机。    为什么邮电部的专业研究所开发不出来的产品被业外的军队学院给做出来了?直接的原因在于双方不同的计算机技术能力。数字程控交换机实际上大量使用计算机技术,与传统的交换技术相比已经发生明显变化。邮电部研究所的专长是传统交换技术,所以研发数字程控交换机需要学习计算机技术,但交换背景的人学计算机很难,几乎等于重学一个专业,更关键的是难以跳出传统思维。相反,郑州信院团队的背景就是计算机,从计算机学习交换只是为了应用,相对容易得多。更重要的是,业外的背景反而使他们不受一些传统思维的束缚,所以04机使用了许多非常巧妙的方案。    与运10的经历非常相象的是,04机出来后,作为行业主管的邮电部不但不高兴,反而极力打压。1989年11月,邮电工业总公司为了立项而在北京举行的一个专家论证会上,绝大多数人对04机持否定态度,说它不是交换机,是计算机。1991年10月,郑州信院完成产品测试后请求鉴定,但邮电部以没有经过立项批准为由不给鉴定(部里后来惩罚了总公司擅做主张的行为)。然而,04机比运10飞机要幸运得多。由于是“军转民”的突出项目,04机如此遭到邮电部的打压引起军方不满,促使军方高层施加压力,让邮电部尝了一回“秀才遇到兵”的滋味。在后来邮电部勉强同意的验收测试中,专家评审的结论是04机达到80年代末的国际先进水平。但邮电部系统的一些人对邬江兴一直耿耿于怀,邮电界的院士也使足力气阻扰他当院士,以至于堪称中国数字程控交换之父的邬江兴到2004年才当上院士。    “04”机研制成功的一声炮响,鼓舞了一群中国企业进入通讯设备制造工业。在04机于1992年进入市场后的几年中,华为、中兴和大唐相继开发成功万门数字程控交换机(华为和中兴的程控机都与04机技术的自然扩散有关系)。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在电话程控交换机市场上走过了一条从低端产品市场向上爬升、由农村包围城市、最终主导中国市场的道路。    但巨龙却在这个过程中衰落了。原因仍然在于组织和体制。巨龙公司的组成是由郑州信院加上邮电部所属的4个电话设备工厂和电子部所属的三个工厂拼起来的。技术的源头是在郑州信院,而工厂没有多少技术能力,只想拿来现成的产品多生产。也就是说,巨龙是一个在技术、生产和营销上没有一体化的“企业”。几家工厂生产同一个技术来源的产品,在市场上“自相残杀”,导致了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巨龙不能随着市场的需求变化不断开发新产品,技术进步的速度落在竞争对手的后面。    相反,深圳的华为(民营)和中兴(半国营)原来都是小贸易公司。但这两个企业对技术的追求不折不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开发。正是在自主开发程控交换机所发展出来的技术能力基础上,这些中国通讯设备制造企业才进入了移动通讯和网络设备制造领域。今天,华为拥有2万多员工,其中接近50%是从事研发的,而生产人员不足10%(中兴也是类似的模式);每年投入研发的资金超过销售收入的10%。华为的产品已经大踏步进入欧美主流市场,成为中国罕见的能与几个国际巨头比肩而立的高技术企业。    第二个例子是中国轿车工业。中国轿车工业的主要企业从8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走上合资道路。当时的想法是通过合资引进外国的先进产品技术,然后通过零部件国产化,最后达到自主开发。但二十年下来,尽管政府的行政部门为了保护这些企业而长期严格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轿车工业,这些企业仍然只会组装外国品牌的产品,没有自主开发的能力。原因在于合资企业只能生产外国设计的轿车,却从不进行产品开发,而没有产品开发的实践,当然也就无法发展出来产品开发能力。如此走下来,尽管这些大企业都建有技术研发机构,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并不是以产品开发为中心的,其技术工作也只能是主要为生产现成的产品服务。    中国自主品牌的轿车只是当一批“体制外”的新企业进入轿车工业后才出现的。以奇瑞为例,她从一出生就是以产品开发为龙头的,原因很简单,对于这种没有任何人可以依赖的企业,进入市场就必须以拥有自己的产品为起点。这种成长路径使自主开发企业形成了与合资企业极为不同的组织原则。企业的竞争战略、生产制造、市场营销都是围绕着产品开发进行,所以产品开发成为企业高层领导最关心的工作(产品概念都是由企业高层领导决定的),而研发人员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待遇。    与生产外国产品的合资企业对比,正是因为奇瑞以自主产品开发为龙头,所以产生出获取技术的饥渴和技术学习的澎湃动力。不过七八年的历史,这个新企业已经在产品开发技术能力上超过了几个长期得到国家支持和保护的大集团。奇瑞已经有四个车型在市场上销售(又有3-5款车型将于今年年内上市),委托外国公司并参与设计过程开发出来三个系列的发动机,甚至已经自行开发出来发动机的电子管理系统,还通过合资扶持了十几个高技术的供应商。一个不到8000职工的制造企业就有2400多名设计、研发和工艺技术人员,而且已经吸收了20-30位在国外汽车企业工作过的海归博士。奇瑞已经向中东和东南亚地区大规模出口,并将于2006年开始进入欧美市场(参见路风,封凯栋,2005)。     中国电信设备工业和中国轿车工业中的技术进步案例说明,传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是创新的最大敌人。这两个竞争性工业和航天工业的经验还同样说明,自主开发和创新型企业所需要的组织原则和结构非常不同于只能加工制造外国设计产品的企业。这几个航空工业之外的例子进一步说明一个普遍的道理,技术进步不是一个纯技术的问题,而是一个组织性和体制性的问题。    于是,我们可以回到航空工业的一个重要问题上:既然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近二十年的技术发展几乎是停滞的,那么为什么在那之前的运10能在技术上获得成功?其实就是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运10是在中国航空工业50多年的历史中,惟一在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之外予以执行的项目。从技术上讲,运10项目成功的关键不在于上海当时是由王洪文所控制,而在于项目由上海协调的做法使运10的设计和研制摆脱了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仿制技术文化的束缚,所以中国的设计师和技术人员才能够进行一系列的创新(例如以工程综合设计法采用宽体机身、发动机翼吊等等代表了民用客机发展方向的技术,以及按美国适航标准设计等等)。如果当时上海的领导人不是王洪文而是别的什么人甚至任何白痴,只要他们不违反中央的战略意图(谅也无人敢对抗毛泽东和周恩来),运10也能成功,因为这个项目的一系列技术创新是中国的设计师和技术人员做出来的。这个事实证明,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历史阶段,体制上的突破也能够对技术进步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要想在21世纪打翻身仗,就必须在体制上取得突破。第三部分:不是结论的结论:发展大飞机战略决策的原则应该是什么?    总结历史教训的目的不是要追究谁的历史责任,而是为了使今后的决策不再重复错误;不是为了过去,而是为了将来。今天,国家有意再次上大飞机,却面临一个困惑:业外各方纷纷主张上,而本来是受益者的业内却一片推诿。分析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走过的曲折道路,既不是为了屡败屡战,也不是为了屡战屡败,而是要找到失败的根源,汲取教训,在决策中避免错误,以使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从此屡战屡胜。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在以有关技术能力的理论框架对三大历史教训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飞机项目的决策原则提出四项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    第一,国家要首先明确大飞机项目的战略目标    航空工业是战略性工业,不仅关系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国在关键领域的技术能力爬升,关系到国家安全。大飞机项目是振兴航空工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战略上非常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重要到绝不能由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自己来决定怎样发展的程度。所谓“重大专项”,指的是由国家提出、资助并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实施的项目。这种项目的战略目标只能由国家决定,否则就无法有效实施。对于大飞机项目,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战略目标,即国家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到底是开发军用运输机还是大型民用客机。    从任何方面的逻辑分析,国家的战略目标都应该是开发大型民用客机。航空工业几十年来的争论焦点不是军用飞机,而是大型民用飞机(从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时代就开始了!),而历次引发上不上“大飞机”争论的导火索都是中国要不要开发大型客机的问题(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北航的讲话提到的是“大型客机”)。尽管如此,当国家表明发展民用航空工业的决心之后,却仍然出现了先上军用运输机的提议和辩解。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人以讨论战术问题的方法来讨论战略问题,其目的是动摇国家决策人的决心,修改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按照自己的私利来重新定义项目的目标。    面对目前的纷争,国家决策人应该毫不含糊地把“大飞机”项目明确定义为开发大型客机。在存在“干支之争”、“军民之争”、“东西之争”和自主设计与仿制之争的条件下,明确这个战略目标立刻可以使决策人分辨战略优先的选择。    “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不利于开发大型客机的主要原因有三:(1)从军用运输机开始,就会增加大飞机项目产业化的困难。大飞机项目成功的标志不是能否造出几架样机,而是能否培育起自我持续的民用航空工业。这就决定了大飞机项目必须面向民用航空的市场。在今天的条件下,军用运输机和民用客机的技术差别已经越来越大。在市场条件的约束下,从军用运输机演变成为客机会使产业化遇到更大的困难,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即使大飞机项目要达到军民两用的目标,那么实现这个目标的技术路径也应该从开发民用飞机开始。    (2)“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很有可能会改变国家的战略目标,因为它把实施开发大型民用客机战略目标的过程拦腰截为两个阶段。这样一来,只有第一个阶段(造军用运输机)的目标和责任是明确的,但第二个阶段(开发出民用客机)的目标和责任全都留给任人想象的遥远未来。与此相对应,造军用运输机的目标是容易达到的,因为有现成的伊尔76可以抄,但从这里如何发展出能够产业化的大型客机就成为无法考核而谁也不用承担责任的任务。因此,走这条技术路线,在几百亿纳税人的钱砸进去之后,可能还是会使国家战略目标落空。    (3)“先军后民”的最大危险就是把大飞机项目重新纳入传统体制之中。现行体制下的航空工业一直是以军用飞机为主,所以“先军后民”的技术路径不可能使大飞机项目脱离现有的体制,而二十年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这种体制是阻碍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最大因素。就体制来说,“先军后民”从一开始就会为大飞机项目种下失败的祸根。    反对“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说的是民用飞机,并不涉及军用飞机领域。军用飞机当然重要,国防需求当然重要,但完全可以把民用与军用两者分开来讨论。上民用飞机项目不必影响单独的军用运输机项目,而能够产业化的民用大飞机则必将对国防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为什么非要把民用大飞机的战略目标纳入到已经开始实施的军用运输机项目中?这不是要把国家的战略目标纳入到一个部门或团体的目标之下,又是什么?因此,只有把两者分开,才能避免有人以军用飞机来否定民用飞机。    目标明确是任何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因为由此就可以把握决策的优先级选择。运10能够开发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泽东和周恩来对项目的目标定义得清清楚楚,就是造大型客机,所以才会有技术上的一系列突破。如果他们当年是和航空工业的主管部门商量着办,那就绝不会有运10,顶多是个苏式运输机的复制品。因此,如果今天国家决策人心里想的是大型民用客机,就应该尽快明确这个目标,并且绝不动摇,不给任何人以任何机会来修改这个目标。涉及国家战略目标的问题只能在国家层次上讨论决定,战术问题只能在战略问题决定之后才能讨论(这与产品开发的顺序是一样的)。机身上的舱门从哪里开等等是战术问题,绝不应该用来讨论是否应该造大飞机的问题。对于以战术问题扰乱战略决策的企图,国家决策人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明确目标之所以如此重要,不仅是因为在技术路线、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正确决策只能根据战略目标来决定,而且是因为目标明确就可以对承担责任者进行考核,不给畏难厌战者和化公为私者以任何推卸责任的借口。大飞机项目是一个涉及到几百亿元公共投资的国家项目,绝不容许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把自己的私利置于国家目标之上。如果国家下达的任务是造出原子弹,难道可以堆起两万吨梯恩梯炸药拉响导火索就算达到目标[22]?如果中央命令三军进攻台湾,哪位前线指挥官胆敢擅自决定说拿下金门岛就算完成任务?因此,只有从一开始就明确大飞机项目的目标是发展民用客机,才能使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不再重蹈二十年失败的覆辙。    第二,充分认识到技术能力的宝贵性,在培育大飞机的技术能力上要意志坚定,长期不懈    目前对大飞机项目的论证一般都是从市场机会开始。但如果从战略高度思考大飞机项目,那么这种对“市场机会”的预测并不能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过去十几年中,中国民用航空的需求增长是爆炸性的,花了几千亿元购买了一千多架外国飞机和其他设备,然而中国的民用航空工业面对这样的“市场机遇”又能干些什么呢?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根本不具备能够抓住这种市场机会的技术能力。    与一般工业产品不同的是,发展设计和制造大飞机的技术能力需要很长的时间,产业化也需要很长的时间。相比之下,市场需求一定是经常出现波动的,现在预测10-15年后的市场需求数量不可能是准确的。但是,只要中国的经济继续成长,中国对飞机如此之大的需求就会继续增长。说明这一点的目的是指出,问题的关键不是10-15年后的市场需求数量究竟是多少,而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的技术能力发展,所以战略决策应该牢牢把握住这个重心。    中国的民用飞机市场现在被波音和空客占据着。中国航空工业能不能打破这种“双寡头”的垄断是决策各方都必须考虑的,所以一些人的目光总是集中在两个寡头不能顾及的市场缝隙上(这也是先上支线飞机后上干线飞机的主要理由之一)。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两个寡头未来能够为中国飞机留下多少市场空间,而仍然在于中国的航空工业能不能掌握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出达到相应性能水平的产品。二十年来中国工业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一旦中国工业在某个领域掌握了接近发达国家的技术能力水平,就会产生出无可置疑的竞争力,因为中国的产品总是比发达国家的产品便宜。但这种成本优势不是因为静态的比较优势,而只有在具备了技术能力发展的动态因素后才能获得。因此,后发国家可能具有的赶超优势不是来自单纯的劳动力便宜,而是来自以较便宜的劳动成本发展出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的技术能力。但在这个组合中,劳动力便宜是常量,技术能力的成长才是变量。讲清这个简单的道理就会明白为什么主张中国不要搞技术开发的“比较优势论”是胡说八道,就会明白国家政策应该努力的方向是在哪里。    与80年代不要运10的民航体制相比,今天中国民用航空体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航空公司必须考虑成本,因为只迷恋外国产品而不计成本的航空公司只有破产一条路可走。如果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能够提供高性能价格比的飞机,就会从波音和空客手中夺取市场份额。总之,只要中国经济继续成长,市场机遇就会永远存在,关键是有没有能力抓住这些机遇。    技术能力的宝贵性也可以从过去国际合作的经验中看出。中国的运10试飞成功后,波音和麦道都主动提出愿与中国合作,所以才有当年的麦道82组装项目。但当中国自己抛弃了运10之后,波音和麦道的面孔就变了。这怪不得人家,怪只能怪自己为什么连“两条腿”走路的道理都不懂。    由于技术能力如此重要,所以国家在培育设计和制造大飞机的技术能力上要有长期和坚持不懈的意志。国家的战略目标不仅仅是得到一两个产品,而是建立起可持续的产品开发平台,最终获得技术能力。从这个目标出发,产品早期的水平不是关键,关键是能不能持续改进并最终实现产业化。只要明确这个战略重点,就不会因为短期的缺点和弱点而动摇长期的意志和既定的目标。    也正是因为如此重要,所以开发大飞机的战略目标要由国家决定,而不能让航空工业自己决定。就组织过程来说,技术学习和能力发展的直接动力来自抱负水平的变化。换句话说,一个组织的抱负水平如果不提高,这个组织就没有提高现有技术能力的动力。在市场竞争中,导致企业改变抱负水平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在绩效达不到预期水平时所产生的危机(路风,封凯栋,2005,第143页)。但以军工生产为主的航空工业目前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鞭策,所以通过由国家规定重大项目的机制可以提高这个工业的抱负水平,鞭策并支持其在技术能力上爬升。    需要注意的是,培育这种技术能力所需要的时间会大大超过每一届政府领导人的任期,所以大飞机项目如果按照领导人的“政绩工程”来办则必败无疑。根据这种特性,可以考虑如下措施:第一,以法案的形式规定项目的目标、实施原则和政策支持的义务;第二,选准负责领导实施项目的主帅,以法案的形式给予他或他们以较长时间的任期。虽然不会成为“政绩工程”,但国家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必将被历史所铭记。    中国上大飞机项目必将触动国际既得利益集团的神经,中国政府绝不要低估美国和欧洲政商合谋扼杀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动机。美国和欧洲人比许多中国人更明白,一旦中国开始建立大飞机的开发平台,问题就不再是中国产品刚出现时的水平是低还是高,而是中国的技术能力一定会通过这种平台成长起来。欧美政商会通过市场压制、WTO条款等等各种手段来阻挠甚至扼杀中国的大飞机项目。应对的方法可以逐渐摸索,关键在于中国政府要立场坚定,在发展本土技术能力的问题上绝不动摇。所谓“扼杀”,并不一定总是明目张胆的,也可以通过“糖衣炮弹”来实现(例如组装麦道飞机的“合作”),包括诱惑某些目光短浅的领导人以使项目偏离自主开发的技术路线。外国人不是扼杀你的产品,而是要扼杀你的能力,达到这个目的既可能用硬刀子也可能用软刀子,绝不要心存幻想。    第三,坚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夺取技术发展的制高点    怎样才能既能够抵御硬刀子也能够抵御软刀子呢?其实并不难,只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掌握飞机设计的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加入WTO之后的经验已经证明,不掌握对产品的知识产权,中国的企业、工业乃至国家都会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国汽车工业和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年来与外国企业合资合作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不掌握对产品的知识产权就只能组装外国产品,不仅遭受盘剥,而且还学不到技术。    要掌握知识产权就必须进行自主产品开发,而自主产品开发必然导致技术能力的增长。如前所述,一旦中国工业的技术能力水平接近发达国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就会使中国的产品具有竞争力。自主设计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不仅如此,外国产品与中国的市场需求特点之间总是存在不适应性,而中国企业在理解本国市场的需求特点方面总是具有优势。由于自主设计要求自主形成产品概念,所以掌握设计的技术能力就能够把自己对市场的理解转化为产品的性能特性,从而产生竞争优势。    自主开发的战略环节是产品开发,所以并不反对利用国际技术资源,甚至不反对购买外国的专利技术和零部件。但本报告前面已经证明,能够利用外来技术的必要条件是对自己的产品拥有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只能通过自主设计才能获得。坚持自主设计可以使中国航空工业掌握高端技术能力、掌握技术进步的制高点,成为各种资源的集大成者,而不是为别人提供“边角料”的配角。    中国航空工业的规模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但人均产值小得可怜。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许多,但最根本的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没有这样的产品,中国的航空工业就只能从事低端的生产活动,就只能为别人去加工零部件,就不可能产生竞争力。开国领导人的目的是建立独立自主的航空工业,而决定能不能独立自主的关键是设计、是产品开发,而不是转包生产,所以前辈们才会披荆斩棘地建设起那样大规模的风洞试验基地,才会设立那么多的院校和专业。如果没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个规模庞大的工业体系就不能发挥潜力,而只会成为负担。因此,振兴中国航空工业的关键战略环节是加强自主设计和自主产品开发。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航空工业习惯于仿制,创新能力不强。但越不做,能力就越差,就越害怕,如此循环,形成一种低水平的“均衡状态”。通过上大飞机项目是打破这种“僵持”局面的好机会。它以国家的政治决断来提高航空工业的抱负水平,迫使其进行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同时以公共资源和政策来支持这种技术学习。这个过程不仅可以增强技术能力,而且可以逐渐增强对自主设计、自主创新的信心,使中国的航空工业走上振兴之路。    中国人应该具有发展独立自主航空工业的信心。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够拥有大飞机工业,原因不仅在于技术,而且还在于市场。大飞机技术门槛高,意味着巨大的前期沉没投资,而回收投资并盈利需要相应的销售规模。因此,在全球大飞机市场已经被波音和空客主宰的条件下,任何其他国家再想进入大飞机工业都是困难重重的。但中国具有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机会。在今后的几十年内,中国市场的规模和成长动力将是无与伦比的,这就为中国发展大飞机工业提供了难以在世界上再找到第二家的客观条件。具有这样的条件和机遇,放弃设计等高端技术活动而去转包生产,即使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也是说不通的,而大飞机项目的意义就是要发展出相应的技术能力来抓住这样的机会[23]。    第四,大飞机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是突破现有体制的局限性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后,大飞机项目的成功还需要一个必要条件,即项目的组织执行只有突破现行体制才有可能成功。为什么?根本的原因在于大飞机项目成功的衡量标准不是做出样机,而是产业化,即能够以竞争性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出售产品而自我持续。因此,大飞机项目必须由一个把产品开发、总装和营销三个关键环节一体化的企业来执行;而如果要组建和培育这样一个企业来执行大飞机项目,就必须突破航空工业现有的管理体制。    航空工业现行体制的局限性在哪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航空工业的管理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航空工业部(有几年是航空航天工业部)→ 航空工业总公司 → 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尽管经历了这样的演变,但这个体制仍然是从原来的主管行政部门 → 工厂/研究所的传统体制直接继承过来的。之所以说这个体制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是因为设在北京的两个“集团”本部仍然是行政机关,而企业仍然是从计划体制继承下来的大工厂;工厂和研究所仍然是“两张皮”,它们之间的协调也仍然需要依靠上面的行政机关。    两个中航集团都是行政性公司,这种体制的一个弊端是无法分清企业的边界在哪里:设在北京的“婆婆”并没有本事去开发大飞机,而真正从事设计、制造和营销大飞机的单位又没有决策权。实际上,在这种体制下,不但集团总部并非真正的企业,而且下属的“企业”也不过是大工厂,并不是集设计、总装和营销于一体的高技术企业。如果在这种体制下上大飞机项目,大飞机的设计、制造和营销都不可能是一体化的,必然分别由若干研究所和工厂,于是就必然步步都需要行政机关的大量协调。不但企业决策会受到行政“婆婆”的过多干预,而且行政层次过多使国家难以考核项目的执行。出了问题可以互相推诿,难以确定责任。对于大飞机项目来说,目前正在组织开发ARJ21的项目公司(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形式并不可行。这个项目公司是在保持现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成立一个直属航空一集团的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隶属于航空一集团的各个独立的工厂和研究所来实施项目。实际上,ARJ项目的设计任务全部由上海运10的班底(640所)承担,总装任务则由上海飞机制造厂承担。项目公司并没有设计和制造飞机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都在独立的研究所和工厂,所以整个项目的运营实际上依靠一集团的行政协调。这种形式存在弊病:技术能力是在行政分割的条件下发展的,所以会受到阻碍。如果大飞机项目由任何一个航空工业集团承担,很可能就会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但这种形式很难处理复杂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和其他职能领域的协调,不利于能力的发展。执行大飞机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一个长期稳定的领导班子。如果这个班子是由某个行政机关来任命,企业领导人的更换势必任意多变(有实际例子证明)。因此,执行大飞机项目的领导班子应该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决定。如果这样,也就不需要两个航空集团的行政体系参与项目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了。    两个集团的实体组织从诞生至今都属于军工体系,其组织原则、管理体系和技术文化都不适合民用飞机市场的竞争。特别是航空军工生产习惯于苏联/俄罗斯的设计规范和技术轨道,难以实现民用飞机所需要的技术突破。就像国外对工程设计的一种说法所言:“被设计出来的系统,在主要方面往往具备设计它的系统的特点。”因此,由独立于这个体制之外的组织来执行,有利于大飞机项目的技术创新。突破现行体制并不必然意味着把两个航空工业集团都排斥在大飞机项目之外。它们可以以入股的形式或其他各种方式参与大飞机项目,但决不能让大飞机成为由这两个集团分别或共同负责执行的项目。     关于项目的选址应该以能力基础为主要依据,所以项目应该放在上海,因为上海是惟一开发和生产过大型民用飞机的地方。但同时必须明确大飞机是国家项目,而不是上海市的项目。过去一个时期上海在自主创新、自主开发方面的记录乏善可陈,也没有出现过全国知名的企业家和竞争性企业。尤其需要警惕上海方面以任何形式向外资开门,所以不能给上海地方政府对项目的行政干预留下多少空间。大飞机项目放在上海,将对上海经济的发展带来长远的利益,这是上海支持这个项目的足够理由。    突破现行体制的关键是组建一个按照现代商业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公司来执行大飞机项目。具体说,这个企业应该遵循几个原则:(1)独立决策的管理层。所谓“独立决策”是指,在国家战略目标和任务的框架下,公司对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公司不对航空工业的行政部门负责,也不对上海市负责,只对国务院或其他中央权力机构负责。完全可以考虑选拔一位空军将领来做主帅,给他十年的时间。这个项目需要军人的品质和作风:忠于祖国,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为生命,视困难如家常便饭,在各种纷争面前敢于果断决策,对中国空中力量的发展有切肤之痛,等等。    公司的任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完成重大专项的任务,是国家任务,即接受公共资金的投入研制大飞机。由国家决定这个阶段的期限,规定公司的任务,并规定国家在这个阶段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政策支持。但即使是在完成国家任务,公司也必须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标准把财务会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机构和规则建立起来。第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后,公司在组织上不需要任何变动就立刻成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直接进入商业运营(产业化)的第二个阶段。(2)公司的设计、总装、营销活动一体化。所谓一体化就是说,设计、总装和营销必须是公司的有机构成部分,这些部分与公司总部是行政关系而不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分为几级法人的体制是中国为适应国企现有结构的特殊做法,从来不是世界通行的企业制度,也不是中国最有竞争力的企业的做法)。    大飞机项目一定要以产业化为目标,所以大飞机的研制不能采取传统体制下的做法:由研究所设计,再拿到另一个独立的工厂去生产。那样的组织形式不利于大飞机的产业化,因为它不利于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生成和发展。各种职能活动的一体化可以使公司集中协调企业所必需的所有活动,统一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在人事制度方面,除由国家任命的高层领导外,从一开始就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因此,即使项目放在上海,也不能沿用上海航空工业集团的现有体制(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和工厂相互独立),而必须对其进行重组,甚至连原来的名字都不能用。重组的关键意义在于要以新的流程来建立和管理企业。    (3)公司的内部流程必须以产品开发(飞机设计)为龙头,真正实行高技术企业的组织原则。保证执行这种组织原则的关键措施是明确企业领导人对国家所负的责任:首先是开发出大飞机;其次是实现开发项目的产业化,即以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按这些目标实行分阶段的责任制,并按规定的程序严格考核。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开发出产品,而且是为了使公司能够成为竞争性企业。    (4)公司的目标是开发出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在此目标下,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战略建构(飞机总体设计)吸收、利用和整合国内外的各种技术资源,可以雇用外籍华人和外国雇员。但是,在规定年限内(如完成国家任务的第一个阶段)绝不允许外资染指,其目的就是避免外资对中国技术学习过程的任何控制。在新企业成长起来立于不可能被外部势力打败的地位之后(即进入第二阶段后),再由有关决策方根据当时的情况决定是否通过上市对外资开放。    所有这些组织原则都是为了从一开始就按照竞争性企业的模式来执行大飞机项目,目的是为了保证其产业化的成功。通过产业化过程,大飞机项目将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航空工业,将以新的形式对基础研究产生需求,将带来新的技术扩散的机制,将用新的市场需求把大量闲置的科研手段和试验设备重新利用起来,将以新的经济方式把大量的配套企业带动起来,从而为将来航空工业的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大飞机项目将不仅从产品上,而且从对科研生产能力的利用上、从行业经济运行机制上,对国防工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中国过去二十年的经验证明,任何一个工业中如果出现了竞争性企业,这个工业的技术进步就面貌一新,国家对基础技术的支持就有了着力点。因此,大飞机项目将成为振兴中国航空工业的关键一步。    最后需要提的一个问题是大飞机项目本身的技术路径。本报告作者坚信,让运10复飞是开发大飞机的捷径。一些人不愿意承认或极力否认的是,运10仍然可以重上蓝天。让运10复飞并不是一定要恢复一个产品(是否对运10改型可以由专家论证),而是恢复大飞机的产品开发平台。运10曾经飞过7次拉萨,她的空气动力布局和结构布局仍然是合理的。有人说运10太老了,但B52已经飞了五十多年,至今仍然是美国战略空军的主力轰炸机种,而且计划还要再飞四十年。难道运10比B52还陈旧吗?此外,这些人不是嘲笑运10是模仿波音707吗,而今天美国仍然有550架从波音707原型机改装的KC-135空中加油机在服役。    让运10复飞,就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里使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获得能够开始积累大飞机技术经验的平台,唤醒被尘封了二十年的能力记忆。运10平台完全可以在某些部分加入新技术,如可以在原有的平台上改进翼形,使用代表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超临界机翼。即使运10机型不可再用,但以运10平台为基础开发新的机型平台也比从头开始要有效得多,因为可以在运10上做大尺寸的各种试验。尺寸大与尺寸小对空气动力有着明显的影响,所以风洞试验代替不了在实际机型上所做的试验。如果没有这么一个开发平台,即使有好的机翼也是试不出效果来。    把运10弃之不用,中国从头开始就又得花10-20年才能有大飞机的开发平台,然后才能开始积累相关经验。如果重新造一架飞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其实是用在低水平的重复上。例如,一架大飞机上有上万个铆钉,从头做就得重新设计每个铆钉的布局,而这些问题在运10上早已解决了。重新从头造飞机,花上10-20年,得到的结果与运10是一样的。当年否定运10的原因之一是运10没有拿到适航证,没有做疲劳实验,试飞时间不够(100多小时)。但从头造一架新飞机,也得从头开始试飞,也需要做疲劳试验,也得等着拿适航证。也就是说,10-20年后的新飞机所要碰到的问题就是运10在20年前遇到的同样问题。抛弃运10从头来,难道连铆钉还要从头设计吗?记住本报告反反复复说明的一个理论主题: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累积性的。运10复飞的障碍不是技术,而是人为的阻挠。中国航空工业的一些人否定过运10,所以运10重上蓝天将证明他们的错误。但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国家决策者根本不用理睬这些人的脸面,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年的“业绩”已经给出了足够的理由应该让他们靠边站。如果让这些人靠边站,中国航空工业只会飞得更高。    让运10复飞是为自主开发、自主设计和自主创新平反,是带有政策转向的重要信号。如果运10重上蓝天,就会激励年轻一代的中国航空科学家和工程师再创辉煌:如果他们的前辈在25年前就让中国的大飞机一飞冲天,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向国人、向他们自己解释,是他们——而不是他们的前辈——无力让中国的大飞机振翅高飞?运10复飞将对中国人民产生巨大的鼓舞和振奋作用。所有否定过运10的人不要忘了,运10是中国航空工业的历史良心,也是这个民族的历史良心,她是不可能被忘记的,早晚都会被中国人民平反。本报告就愿意充当运10的历史证言。结 语    上大飞机项目的意义远远超过项目本身,它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历史转折点,标志着中国工业发展从依赖外国技术转向自主创新、从沉溺于低端经济活动开始奋起向高端爬升。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在四分之一世纪中走过的道路充分证明,技术能力是经济发展中最宝贵的生产要素,而自主产品开发是获得并发展技术能力最有效的途径。中国过去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无可否认的成就,也付出了无可否认的代价。在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解决当时急迫的问题而不得不付出代价之后,只有在已经具备了条件的历史关头果断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使中国经济在技术结构上爬升,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过去付出的代价才没有白费,前辈为建立国防工业所付出的青春生命、民众们为国家财富积累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才有意义。    大飞机项目如果成功,就会振兴中国的航空工业及其一系列相关的工业,就会在包括服务在内的相关领域创造出大量高收入的工作岗位,拉动二十年来萎靡不振的有关航空的科学和工程教育,使中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在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领域一举超越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不仅如此,大飞机项目的成功还会使中国的空中力量发生质的飞跃(想想中国空军突然具有远程预警能力和长远程打击能力时可能发生的变化),使中国在军事上更安全,在捍卫领土完整方面更加有效。因此,由大飞机项目所推动的航空工业技术能力的跃升,将不仅足以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结构性变化,而且将为保证中国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提供强大的手段。这是一个强国之项目。    但是,本报告并不坚持认为大飞机项目非要现在上。如果这个项目不能充分贯彻根据国家长远利益而决定的战略目标,不能坚持走自主设计的道路,不能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就不应该上,因为那样只会浪费公共资源,只能是延续曾经走过的失败之路。对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来说,时间已经耽误不起,但人为导致的失败将更为可怕。国家决策者明鉴。
  11. 斯蒂格利茨:Freefall (第一章节选)
    经济 2010/03/17 | 阅读: 2212
    Freefall: the World Economy and the Great Recession
  12. 张建木:佛教对于中国音韵学的影响
    宗教 2009/10/01 | 阅读: 2214
    古代印度人在语言学方面的成就是举世无匹的。伴随着佛教的输入中国,有一些印度语言学的知识也介绍过来。研讨这一门学问的不但有唐朝智广《悉昙字记》这样成部的著作,在一般的佛书中也常常有片段的论列。
  13. 柄谷行人:向着批判哲学的转变——《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
    文学 2011/03/12 | 阅读: 2215
    访问者:关井光男围绕英文版《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及《重新思考》关井:《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是一部历史性的著作,因为它不仅仅是关于日本现代文学的研究,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欧美对日本文学研究的情况。令人惊讶的是,在发行二十三年之后的现在,再次被重版。也就是说,这本书作为长期畅销作品,不断地获得新的读者,被继续阅读。而与此同时,同时期的文艺评论作品早已经不住读者的批判的眼光,连评论家本人都被人忘的一干二净,更不用提作品的存在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书被重版,被人继续阅读,是因为这部著作成为跨时代的“古典”。先不谈这个了,这部著作的某些部分至今在日本仍不能被理解。说起来真是让人感到不好意思,同时也是很滑稽的是,在这本书发行后的十年间,在现代文学研究者之中流传着一种已经成为常识的说法,那就是这部著作是否有确凿的证据。产生这种说法的主要原因是愚蠢的只是单纯的将这部书作为文艺评论来阅读,也可以说是文艺评论家的牢骚似的评论。不论哪一种都是毫无根据的找碴儿,大部分都是不正确的。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是不足以成为问题的。我敢于提出这点,是我觉得有必要重新确认一个问题:那就是这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并不是依据十多年来公认的问题机制来写的。这么说是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点是:由外国翻译的,收录了柄谷先生的作品的《柄谷行人集》将在明年一月由岩波书店发行出版。这其中也收录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部著作英文版的发行刷新了海外的日本研究,1996年在蒙特利尔大学召开了《柄谷行人研讨会》。这是由于《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先驱作品。在日本也是如此。因此,我才希望借此机会再次认识其意义。这个重大的意义指的是:《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本书中提到的“起源”这个词,超出了它原有的意义,而这些原有的意义在文学评论和文学研究家中十分流行的,并甚至以此作为问题的机制,据此编撰了以《现代文学的起源》为题的论文集。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丝毫不见这种问题的机制。而那种流行的说法提及的“起源”,仅仅只是“开始”的意思。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么《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就与提出的问题机制完全没有关系。另一点是:柄谷先生自己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发行后,91年写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评论空间》),92年写了《〈日本精神分析〉》(《评论空间》),进行了自我回顾。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写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呢。读了这两篇论文,可以领会到他们继承了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展开的问题机制,并且以全新的视点继续论述。而且,这两篇论文写作的时间是在二十世纪即将终结的91年至92年。并且现在,现代文学也将迎来她的终结。在这样的时候来读这本《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是站在“终结”的位置上来思考“起源”。我认为这种意义上的对于“起源”的思考是一种颠倒过来的考虑。《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展示的是现代创造的“日本、现代、文学”实现的基础以及其“历史”的各种条件。同时也暗示了一种对于在现代文学产生的同时退下历史舞台的文学的反思索。这一点虽然没有在书中明确地写明,但是确实表达了这个意思。那么,我想让我们从《〈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开始谈起吧。柄谷:《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本书是在1980年的夏天发行的,所以写这本书是在七十年代末的几年。十年之后又重新阅读。虽说重新阅读是为了温故知新,但是在那个时候重新阅读却是不得不这么做。这是第一次有这样的经验。这是由于在进行《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英语翻译。最初提议翻译是在1983年,那时匆忙的答应了,可是就这样拿去翻译是不行的。所以为了易于外国读者理解我提出修改原书。但是之后就一直没有联系了,于是我就放在了一旁,可是突然听说翻译还在进行。为此我感到很为难,只能开始重新修改。这就是《〈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但是,在我写这本书的时候,翻译已经完成了。所以我被告知不用修改了。最后,我和他们达成妥协:加了一章内容,添加了注解,并且还加上了很长的后记。虽然如此,但是毕竟不是我的本意。总是想重写。在那个时期,我重读《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时候,他给了我与以前不同的感觉。那个时期也是受到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体》的影响,我开始思考nation的问题,突然我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全部都是与nation创立有关的。也就是说,现代文学是构成nation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言文一致”与“风景”也是其中的一环。我在写《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时,还没有提起国家主义的问题。不过,我发现这本书彻头彻尾是一本考察nation问题的书。通常来说,当人们说人与文学和国家主义有关系的时候,总是提起在内容上表达国家主义的文学。这是由于不具有这样一个观点:现代文学是以nation作为基础进行创作的。也就是说,如果现代文学的形式本身就是国家主义的话,其内容是否是国家主义就没有的关系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这本书自身写的就是《nation的起源》。在它出版十年之后,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的《重新思考》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本书写的是别的主题。这是原先考虑日本的现代文学时,我认为能与明治时代的言文一致和风景的启发匹敌的是奈良平安时代出现的事件,不如这么说吧,我脑子里时常想的是明治时期的事件不过是在奈良平安时代出现的事件上的加重了一层。因此在《重新思考》中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之后就是《日本精神分析》了。但是,从那时至今也已经过去十年了,回头重读这本书,又有了一些不同的感想。这次,我托岩波书店出版《定本》,再次进行了思考的是:“起源”这一东西,一定与某一“终结”相伴。至少,如果没有某种终结的实感的话,就不会有“起源”这个想法了。实际上,这本书写于1970年代的后半期,正是村上龙和村上春树出现的时候。那时我正在报纸上做文艺时评的工作。这些被收录在《反文学论》(沟谈社学术文库)一书中。因此,我经常思考的是,那个时期在某种意义上,是“日本现代文学的终止”的开始。促使我写这本《起源》的正是因为它正在结束。现代文学的特性是“内部性”。我对这点的理解是在一个相反的角度上得到的,也就是那个时期,反对这种“内部性”的作品大量涌现。但是,如果当时是现代文学的终结的话,那么我认为从中有可能诞生某种全新的东西。我在想的是虽说是广义上的现代,但是一些排斥狭义上的现代内部性的形态,如文艺复兴之类的,很有可能复辟。我是从夏目漱石身上发现这种可能性的。这本《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写的就是一种漱石论。但是,近几年,我渐渐不这么想了。所谓的从“现代文学的终结”中诞生某种新的事物,是没有的。终结就是终结。与其说是作者不在了,不如说是读者不在了。当然,有点空洞。“现代文学的终结”在日本是件极大的事儿,所以对此的思考是很有价值的。但是,我却并不很想做。这是因为,在思考过去事情的时候,即使不是很直接,也会觉得这么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是有意义的。不能有这种感觉的时候,就可能是在重复以前的工作了。可能有人因为是工作会继续做下去,但是我却不行。如果做得话,今后的心情就可能会发生变化了。但是,目前不写。因此,关于岩波版的《日本近代文学的起源》,我已经决定不再重写,仅仅只加注注释而已。这样的思想内容与以前比起来,我的态度有了关键性的变化。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变得像学者了。例如,就《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一书,最近的体验是,我实际上从工作中得到了启发,但是为了隐瞒得到启发这件事情,我会搬出西洋的作品来。我很清楚这种手法。例如,我要是写《儿童的发现》的话,我的结构框架可能会参照菲力浦·阿利斯的《儿童的诞生》。这就是我说我在模仿他的原因。可是至今,我没有读过阿利斯。是因为生气才没有读过。虽然我觉得读比较好。这并不仅限于文学。我从哲学老师那儿听说,学者是这样一种人:我从关于笛卡尔会使康德德描写中得到了启发,但是在论文中我自己的名字不会出现,而是找到一个和我的想法相近的外国人,并且引用之。他们想这么做比较好吧。我的书是用英语出版的,所以我认为引用我自己的名字在外国比较方便。以日本人的身份在西方工作,模仿西方是件很遗憾的事情。但是,只有以外国作为研究对象,结果仍站在日本的立场上进行的事情吧。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都是令人遗憾地人们。我想要改变这样的事实,但是并没有成功。不知不觉地,我不用做详尽的调查也能凭借直觉得到的想法,这样的情况很多。但是以前,我没有做过证实这些想法的工作。所以,现在想来,这是不行的。虽说如此,最近我还是戒了烟,调查的毅力和勇气都有了,所以现在我打算要一个一个调查并确定。这多少变得有点学者样了。柄谷行人的变化和八年关井:使柄谷先生的工作姿态发生变化的原因中,禁烟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不戒烟的话,就无法在图书馆查资料了。令人惊讶的是,一边涉猎文献资料,一边产生了重要的想法。这不是可以轻易模仿的事情。没有比空洞无想法的学问更无聊的了,但这理所当然的事情却很难。依照大概的题目调查直到结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想法倒是其次的了。如果从事先驱性的工作的话,就会遭遇这样一个事实:抹杀了想法的独创性,创造出了自己的先驱者。这是因为连想法都没有就调查直到结束。依存于谁的想法,调查一下就知道了,因为想法虽然看上去相同但确实不同的。借鉴自日本先驱性工作的想法,却抹煞这点,参照外国的文献进行构思,这是认为这样的话地位比较高的缘故。发现了“起源”的话,就会精通于发现类似的事物。从柄谷先生的“儿童的发现”中得到的启发,却借鉴阿利斯的《儿童的诞生》,这种行为没有认清学问的根本,是沦落为黑市商人之辈的所为。因为原本柄谷先生的问题机制也与阿利斯的完全不同。在日本进行先驱性的工作困难的原因是:没有辨别这种先驱性的外部裁判员。从柄谷先生的工作中得到启发获得灵感,却隐瞒其工作的先驱性,这么做是很大的判断失误。这是算不上学问的基础的伦理问题。这样的认识措施在日本社会是没有的。但是,这种混账态度在岩波版《柄谷行人集》出版阶段,应该不得不变化。因为这部著作集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叫做柄谷行人的日本人在海外的智慧斗争的纪录。这样的著作集能够成功出版,一定是在海外进行过积极的智慧斗争。否则时不可能的。我想这一定有什么契机。如果方便的话,能告诉我们成为契机的事情么?柄谷:《国文学》曾在1989年10月发行过《柄谷行人特辑》。后来想起来了,那时对于我而言是很大的一个转折点。我个人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一个是,开始发行《批评空间》。去年终刊了,但还是要继续出版的。编辑是要和他人协作共同工作的,因此与此前的工作不一样。大概,不仅仅是编辑,自己的工作方面也由此发生了变化。比如,我编辑中上健次的全集,每年都召开专题讨论会。还有,我已经参加过四次日韩作家会议了。以前我很不擅长这样的事情,并且很讨厌,因此真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另一个变化是从90年开始,我做为客座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定期授课。虽然之前我也去别的大学讲课,但是从那个时期开始,我有了经常去海外的环境。这对我来说是件大事。我想起来大概是在1983年我从美国回国的时候,读到了吉本隆明对高桥源一郎的访谈中对我的嘲讽之言。因为他们的言辞很过分,所以至今仍记忆犹新。他们说:“没有什么必要说是为了好好的工作才到国外去,对方来的时候,估计是狠狠的拍马屁了,哇哈哈。”但是我认为这是错的。这样的事情绝对没有。如果自己不出去的话,对方就不回来。即使来的话,他们应该有自己的动机,他们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来选择的。禅呀,东方哲学的联系的评价之类的。自然科学是不一样的,自然科学从一开始就是设定在国际范围。用英语或是数学的语言发表的。我们在根本上也应以同样的态度工作。进一步来说,人在外国,与在日本念书时不同的。例如,我在海外的时候,强烈的感到了那儿的真实感。如果回到日本的话,日本的真实感很强。为什么呢,这两者并不是对立的。一方强烈的话,另一方就变弱。比如,最近半年都在日本,仅仅这样,就觉得国外的事情像梦像谎话。如果再呆久一些的话,就会变成要员的往事了。但要是去美国的话,一定会有种深深后悔愧疚的感觉:“啊,在日本浪费的好多时间啊,没有在外做有用的工作,就等同于不存在。就是这样翻翻覆覆。因此,定期的有义务的去外国,这样的状态对我而言很好。因为事先约好的,即使感到厌烦了也必须去。其实,移动对于我而言是件痛苦的事情,很想撒手不干,静静的安定下来。从这个角度来说,90年代以后的生活方式对我自己而言是以前从没有过的生活方式。关井:我想这种生活方式的变化的标志是《跨越性批判》,但是它的开始我并不认为是90年。88年出版《季刊思潮》,然后就是《批评空间》,所以我认为是80年代末期。但这是错觉啊。去美国教学这事儿,也是从80年开始就在耶鲁大学授课,也是90年代之前就在哥伦比亚大学授课。柄谷:我确实是1983年就在哥伦比亚大学了。但那时以研究员的身份。定期授课是从90年开始的。那时从美国回来的时候,是1991年1月,海湾战争开始了。我是为了召开反对中上健次和田中康夫的反对集会,然后就开始了《评论空间》。从此,十多年,每年出席四次杂志的座谈会,而且,每年我有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国外,我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同时,我还在连载《探究二》。因此,与此前相比较,我变得非常的实践化。还发起了NAM运动。上次的《国文学》的特辑名叫做《柄谷行人  斗争着的评论》。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大概这是预测未来的评价吧,这之前没有做什么“斗争”之类的吧。(笑)关井:这次特辑的题目象征的是,与日本的言论空间作斗争的柄谷先生的评论的言语。如果将现在所说的斗争付诸实践的话,那么说当时还没开始“斗争”,是确实如此的。与现实开始斗争是在包括了表明反战态度的九十年代,借助《评论空间》的活动,发起NAM的活动。而展开这一理念的是《跨越性批判》。预示这种斗争着的评论的方向的是89年的《国文学》特辑,真是令人高兴。从这个意义来说,日本的评论家,任何的斗争都没有做过。依存于外国的新出版书籍,或只是单纯的口头斗争,抵制现实。这与进入一个难以工作的时代也是有关的。社会要求向着个方向发展。但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将海外纳入市也范围的高质量的斗争方式。我认为《评论空间》这本杂志就具备。柄谷:《评论空间》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日本给年青人自由工作的机会。另一个是介绍外国的工作。这多亏了共同编辑者浅草彰,我认为水平很高。不仅仅是单纯的介绍外国的工作。对于介绍的人,我们都有很好的私交,而且他们也是一样,即使没有读过,也十分了解《Critical Space》。在读的懂日语的人之中有这样的人。例如,今年春天在UCLA时,我听说那儿的一位意大利日本学教授(美术)向别的美国人解释《评论空间》。据说他每期必读,通过《评论空间》了解美国和欧洲有什么重要的事。不是为了研究日本。而且他说这本杂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他大概就是那么说的。今后要超越《评论空间》估计很难了吧。关井:确实是这样啊。包括人才、工作人员在内的,像《评论空间》那么高水平的杂志,在某种意义上,是再也不可能出现了。编辑被日本之外的人普遍阅读的杂志,现在已经是非常不成熟了哟。1930年代,北园克谓曾发行过名叫《L’ESRITNOUVEAU》的国际性诗刊,并在法国发行,但它对了解欧洲并没有帮助。去年有一本从表面上模仿《评论空间》的做法的杂志出版。《评论空间》制作的水品,要是做不到那么高的程度的话,就做不出来。如今必须考虑什么呢,在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很明确。平民主义横行,盘腿坐在大众的欲望之上,在这样的现状中,通过杂志这一媒介,营造接受智慧上的刺激的环境,变得越来越难了。从“评论”到“批判”的转变柄谷:89年的《国文学》特辑以《斗争着的评论》为题,但我认为这是因为评论这个词在当时有很大的意义。“评论”,我认为它本身的意思渐渐得在变化着。一般而言,就是文艺评论。89年的时候也有这个意思,同时,也包含着康德式的批判的意义。以前,我曾在《国文学》写过散文,曾把康德的“批判”一词译为日语中的“评论”。大正时代,西田几多郎曾写过《康德的评论哲学》。在此基础上,我就以“评论=批判”的两重含义来思考。但是,那时,我还没有好好的阅读过康德的作品。进入90年代之后,我认真地研读了康德。92年时开始了《探究三》的连载。这之后就是《跨越性批判》的康德论了。那时就不再考虑文学这回事儿了。但是,开始研究康德的时候,我的脑子里已经有了文学评论的念头了。一个是,现代思想之类的东西十分流行。但本质上就是评论,甚至我想说还是文学评论。还有就是,我想说虽然可以说文学的地位正在下降,但文学评论仍具有重大意义。在美国叫做理论,虽然我自己也属于理论家,但我觉得只要单纯的“评论”就好了。因为在我的理论中,文学是有基础的。但实质上,就时机而言里文学还很遥远。关井:夏目漱石把刚刚说的理论译为哲理,现在虽然翻译成理论,但据说理论这一概念是代替哲学的概念。我关注这一概念,想要指出的的是,理查德・罗迪在《哲学的脱构筑》中提到的“理论”是伴随着哲学的衰亡,始于19世纪的“新混杂流派的著述法”,这种著述法指的是跨领域给各个领域带来影响的著述。柄谷先生的工作以及对漱石、安吾的关心而引发兴趣,这个概念是从70年代到80年代“智慧”这一词汇所象征的意义。这在某种意义上颠倒了一种现状,即用各式的方法使各式的饱含过时的理论,没有限定形式,失去普遍性的意志。反映在表示这样的哲学的复兴的事物上。例如,柄谷先生的《马克思可能性的中心》以及《作为隐喻的建筑》、《探究》等的工作,当然都能看到当时在实践理论。事实上,《作为隐喻的建筑》一书,超越了文学,给了包括建筑家在内的各个领域的人们带来了影响。文艺评论像这样跨领域,给众多领域带去重大影响的先例是没有的。小林秀雄写的《近代绘画》也并没有在现代绘画界带来巨大影响。这是因为小林秀雄不过是个鉴赏家。但是《跨越性批判》一书,与其说是理论,我认为说是哲学更准确。这个特辑被命名为《柄谷行人的哲学、跨越性批判》,就是这个原因。柄谷:刚刚说的“理论”是用美国的文脉区分的。说哲学的话,分析哲学的意义很强。与此相对的,法国派的哲学文学性很强。但是这同狭义的评论是不一样的。因此,不是狭义的哲学也不是狭义的文学评论,这样的工作才能被叫做理论吧。但是,在日本把其成为评论比较好。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日本将法国怕的哲学,传统的从文学评论的角度吸收过来了的缘故。罗迪以及德利塔都是专业的哲学家。他们将哲学用称为脱构造的形式,形容其接近文学。或者是文学在一个比较高的地位上。但是,我从一开始就是从事文学评论的,因此,这样的话,我接受不了。相反地,我倒是渐渐的开始从事哲学性质的工作。在此之前我也从事着哲学性的工作,但是自己真实的感到自己是在研究哲学,是开始了康德的研究之后。在那之前研究的,不论是马克思,还是克尔恺郭尔、斯宾诺莎、维特根斯坦,都是哲学的异端。在研究那样的异端的是后,在某种意义上,我感到和研究文学是一样的。但是,开始研究康德之后,回归到了哲学的正统路线上,说起来我觉得就像是走在哲学史的王道上。当然,研究的内容和之前的一样,都是异端的。但是与之前不同的是,我感到好像是从正面获胜,真正的在研究独创的东西。在海外我被称为哲学家,对此总觉得有些不协调,甚至到了我曾经抗议过的程度,但是从那时候开始觉得,恩,既然人们这么叫叶挺好的。关井:日本实在是缺乏这种认识。柄谷先生开始运用“评论”这一概念的哲学意义,是在90年代之后。其标志是90年代之后“批判”意义的变化。从那时开始,将“批判”的意义有意识的与文艺评论的“批判”加以区分,不再作为文艺评论中的“评论”的意义来使用。将“批判=吟味”的意义作为“批判”的意义来使用。那时已经是开始有关康德的研究的时候了。这么想的话,这就是柄谷先生的“着陆点”,有点像出发点。犹如引导向早已约好的地方的一点。柄谷:大家可能是这么看的……(笑)。一直在暗中摸索,进入90年代之后,终于写出了重新结合康德和马克思的《跨越性批判》。98年左右,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像是长久以来弄不明白的事情一下子明白了。比如,国家、NATION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三位一体的关系构造。之前,零散的事物,在被称为交换的基础形态上看来,可以明确地解释,不论怎么做,都是因为看到了一条道路,可以对他们进行扬弃。90年代的时候,关于NATION,我写了好几篇论文,现在我在从新的观点重写他们。在岩波版中,第四卷归纳了《NATION与美学》。而且,我还想把它变成我的第四本英文书。关井:那样的话,我想日本就成为了世界资本主义文脉的重要模范,这样的话,就超越了至今的日本研究的水平的,具普遍性意义的概念上的日本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的问题的展开。这样的认识,至今在日本是没有的。柄谷:此前将日本做为研究材料的话,这些从西方的标准看来都是被认为落后或是歪曲的,反过来,因为特别而将它们作为例外的事物来使用的。我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像用于此不同的方法来表示。关井先生以前这么说过。据说读了《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英文版的保加利亚人还有芬兰人说书里写的和在他们过家发生的事情是一样的。我自己也听过希腊人那么说。韩国人和中国人就不必说了。听说墨西哥人也是的。说是在墨西哥有同这本书中出现的漱石类似的人物。但是,如前所述,怎么来看奈良平安时代的“文学”,或是怎么来看天皇制。以前,我觉得这是日本特有的事物。但是,在日本发生的事情,即使算得上少,也没有例外的例子。例如,在世界史上,有过拥有发达文明的世界帝国,他的周边,假设还有处于部族阶段的民族,他们接受文字,引入国家制度。但是,只在形式上是这样的话,以前的部落阶段存在的宗教及政治形态还是残留着。或者,他们在别的文脉中被使用。特别是像日本这样的岛国,这样的倾向就更强了吧。例如,例如,像印尼的各个岛屿民族那样,从部落阶段一下子进入到近代国家,资本主义阶段,这样的时候是怎样的呢,日本的例子就起作用了。这样考虑的话,与其说日本的例子特殊,不如说在世界史各个阶段都有,这样考察的话,就有可能放在世界史的背景上进行。我想将来写,比如,我认为日本资本主义论争或是封建论争也很重要。对于同一个问题,沃拉斯汀与卡库卡乌德论争是中所周知的,在日本的论争,却是不知道。有的论争经历了很长的时期,很多的人全力参加,涉及到所有的领域。这并不是使用的“封建制”之类的马虎的概念,如果好好的考察的话,在世界范围内成果丰盛。不管怎么说,如果将日本作为素材的话,能写成很棒的作品。《跨越性批判》中,除了宇野弘藏之外,没有采用过一个日本的例子。下一本书《NATION与美学》中,主要是以日本作为题材的。但是,以日本作为题材时,那可是非常难写的啊。在以日本作为题材时,日本人认为外国人不会去读这些东西。而且,当意识到是给外国人读时,反而会与平时不同,写出一些偏题的,或是比较奇怪的文章。如果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就需要一定的技术,也可以说是如同呼吸般的东西。我认为,这样的东西我已经在外国慢慢地掌握了。在这种意义上,我已经积累相当的经验了。关井:即使有机会,这种经验也不是能够轻易积累的。如果能轻易积累这种经验,那么人人都可以写了。如果没有与固有的东西所相符的底蕴,那可是想体验也无法体验的。经验的丰富,是与精神面的丰富成比例的。缺乏这种观点,只会单纯地使自己符合眼前的情况。应该站在被观察的事物的方面,符合对方的情况来处理事物。本身有疑问的人,仅仅符合对方的要求,是无法积累这种经验的。这是我在美国的大学学习时体会到的。研究的狭隘化与日本的现状柄谷:我第一次去耶鲁大学,是在一九七五年。那时,德利达(音译)和德曼(音译)等人,谁也不知道。但是,八零年左右,他们就已经出名了。从那时起,简达(音译)研究,以及某某主义、文化某某开始流行起来了。现在,当时的风潮已经渐渐消退了。那时,美国的研究生在博士论文中会选择当时正流行的主题,我对于这种现象一直抱着疑问。因为写成博士论文并出版之时,或许已无人问津了。所以,我想说“停手吧!”,却说不出口。反之,也不能说“你在干什么呢?”在日本,人们还继续追逐着这种流行。因为连博士学位这种制度都导入了日本,情况好像更加严重了。关井:这种情况的发生,日本的学校制度是有责任的。因为学校敏感地、毫无防备地引进了流行于欧美的新事物。一篇文章,在欧美的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时候,就有学者获得了该文章的翻译权。因此,他们率先开始了关于这篇文章的再创作。当然,他们完全没有考虑过十年后会有如何的事态在等待着自己,也没有把会发生的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中。文化某某也好,某某主义也好,完全被眼前的东西所迷惑,是无法反省一下自身的。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如此的呼声。如果是这样,阻止这种事态的发生就解决问题了。但依然使人十分不安,不能阻止。这已经变成一种病了。为了摆脱这种状况,必须站在更为广阔的视野上,重新审视普遍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但人们还没能理解这种想法的必要性。象征着日本这样情况的,是毫无内容的副文化。现在,日本的动画和漫画风靡世界。给人一种感觉,似乎日本除此之外已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东西了。而且,就连一星半点的知性也无法使人感觉到了。但是是,我认为,要说并非如此,就连出版界中都已经非常明确地表示,我们必须完成能让我们好好考虑自己现在处于何种状态中的机构。柄谷:说起当代文学和旧时知识人的文化的终结,这是随处可见的现象。在欧洲,动画和漫画也十分流行。当代文学已经基本没有人关心了。例如,有不少意大利人说自己读的第一本小说是吉本芭娜娜(音译)的。我认为,这已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了。总之,现在整个世界都在读的是“哈利波特”之类的书了。但是,我想,只有韩国是与众不同的。我多次出席九十年代的日韩作家会议,所以才得出这种结论。几年前,我对村上龙作过访谈。那时,他刚从韩国回来,说:“前两天在韩国召开记者会时,有人问我,一星期前柄谷行人来过,他说日本文学已经死了。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我回答,我也是这样想的。”我是被问及日本文学才如此回答的。在韩国,文学中蕴藏着一种特殊的含义。我想,它应该是不会如同日本文学般轻而易举地死去的。但是,去年一个过去我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教过的学生告诉我,现在一个在韩国当教授的人,得到了身为文艺批评家能得到的最高荣誉。那个人在得奖感言中说,能得到这样的荣誉,我非常高兴,但同时也感到十分悲哀。因为文学的影响力已渐渐消失了,所以高兴不起来。文学和文学评论的地位正在快速消亡。这是在最近两、三年内出现的现象。以前我曾经认为,只有韩国是与众不同的。所以得知上述情况后,我也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因为在日本出现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了。但是,我想即便如此,欧洲也好,韩国也好,不会变成和日本一样。就在最近的新闻报道中说,在韩国,五万名工人举行了一个大集会,对警察投掷了八百个火焰瓶。发起这个集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打零工者的待遇、反对向伊拉克派兵等,基本围绕着与日本完全相同的问题。在欧洲,虽然集会者不会向警察投掷火焰瓶,但这种集会是经常会举行的。美国今年也有很多反战集会和抗议YX。不过,在日本,却并没有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动画和漫画十分流行,就使人对这些事漠不关心。如果说,这就是日本文化的话,那么,即使说,现在整个世界都在“日本化”也毫不为过。但是,事实上,整个世界并没有在“日本化”。在日本,知识面和伦理面的要素都已经完全消失了。嘲笑这些的人,正在挥舞着他们的权势。副文化、漫画和动画真是出色的东西啊,这种话在过去就是反语讽刺。与此相符,也有一定的批评性。但是,现在日本已经没有反语讽刺了。有的只是夜郎自大的肯定。明确地说,日本现在已经什么都没有了。而且,也没有回转的余地了。但是,我还没有放弃希望。从今往后,我要加把劲好好干。关井:从刚才的话中,我想,已经得出了关于柄谷先生自身由《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转向《跨越性批判》的结论。那就是决不回避困难的道路,紧盯目标,大步前行。不管现状是如何的悲惨,必须拥有斗争的精神。我认为,这就是“我还没有放弃希望。从今往后,我要加把劲好好干。”这句话的真实含义。现代日本所欠缺的是,不向充满危机的现实屈服的精神。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这种想法丝毫没有表现出来。但即便如此,我想,已经确实地展现给了读者。那就是,可以说现代日本文学的“起源”的发现,即是“起源”等于“终结”的发现。这就是在深层次上与转向《跨越性批判》相联系的。我想,以此来结束今天的访谈。(柄谷——近畿大学国际人文科学研究所所长、哥伦比亚大学比较文学专业客座教授。关井——近畿大学教授。)
  14. 沈志华:1956:波匈事件的“中国因素”
    历史 2011/01/11 | 阅读: 2218
     1956年10月爆发的震动世界的波兰危机和匈牙利危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对1956~1957年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突然转轨,在很大程度上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990年代初以来,有关波匈事件的各国档案文献相继解密和开放(感谢波兰华沙大学扬?罗文斯基教授为笔者提供了波兰档案公布的情况),并不断被整理、公布于世。可以说,过去被认为是一桩历史谜案的波匈事件,就其本身的发展进程,以及波兰、匈牙利、苏联乃至西方大国的政策变化而言,除个别细节外,现在已基本上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本文所据材料,主要是俄国、波兰和匈牙利的档案文献,至于中国方面的参考资料,大量的只能是包括回忆录和采访录在内的口述史料,以及当时公开的和内部的新闻报道——笔者注)          斯大林的分工: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          从性质上讲,这两次事件是同时爆发在东欧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危机,是苏联与东欧国家关系的危机,又是苏联以社会主义阵营领袖身份予以处理的问题。显然,这是在欧洲地区发生的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问题。那么,中国因素在这里是如何体现的呢?     从战后到危机前十余年的时间里,苏联与东欧的关系有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变化过程。到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召开的时候,东欧各执政党已经完全顺从莫斯科,苏联与东欧的关系也开始进入冷冻状态。斯大林去世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东欧各国对苏联在本国代理人的不满日益强烈地表现出来,特别是苏共二十大公开批判斯大林后,党内反对派的力量开始不断积聚,民众的反抗情绪也直接指向莫斯科。随着舆论开放和政治解冻,要求本国“斯大林分子”下台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状况在波兰和匈牙利尤为突出,尽管两国有着明显的区别。     苏共二十大后,波兰舆论提出了追查枪杀波兰军官的卡廷案件、重新评价1944年华沙起义和苏联在波兰大量驻军与波兰主权的关系等问题。苏联外交官报告说,波兰的报刊有一种“错误地煽动修正主义和反苏情绪的企图”(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另一方面,改革派在波兰党内逐渐崛起,一致呼吁过去受到批判的哥穆尔卡出山。而6月底爆发的波兹南工人罢工事件进一步给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推动波兰走向独立的发展道路。由于波兰党内改革派力量强大,又得到全国民众的一致拥护,莫斯科虽心急如焚,却感到无从下手。     显然,苏东关系的紧张状态在客观上需要外界的调节,那么中国是否具有参与处理危机的条件呢?对东欧诸国,毛泽东很早就发生了兴趣。不过斯大林在世时,对中苏两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责任是有明确分工的——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苏共二十大以后,中国越来越引起东欧的注意。在波兰各界讨论苏共二十大提出的诸问题时,不少人表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威的共产主义理论家毛泽东尚未对此发表意见,需要听一听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见解才能令人信服。人们在争论不休时往往说:等着听毛泽东的见解吧!(《内部参考》第1817期,1956年3月5日)此时,不仅东欧各国仰望着北京,莫斯科也开始指望得到中共的帮助。     自赫鲁晓夫执政后,中苏关系进入了蜜月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58年上半年。(参见笔者在《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尽管赫鲁晓夫的有些做法令毛泽东担忧,但丝毫没有影响中苏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恰恰相反,赫鲁晓夫勇敢地批判斯大林,搬掉了长期以来压在中共头上的“盖子”,正是毛泽东求之不得的。总体说来,苏共二十大的方针与中共八大路线是一致的。莫斯科越来越重视中共的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回忆说,在波匈事件的危急关头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同兄弟的中国共产党协商”。(《赫鲁晓夫回忆录》,张岱云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处理波兰危机:苏联未遂的军事干涉          关于中国是否参与处理波兰10月危机的问题,过去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是中国阻止了苏联对波兰的武装干涉。按照新华社在事后报告的情况,当时“波兰人众口一词的说法”是:“如无中国党的劝阻,波兰事件的演变将比匈牙利惨得多。”(《内部参考》第2236期,1957年10月18日)美国《纽约先驱论坛报》报道的标题就是:“苏联在波兰的克制是由于中国的关系——毛泽东第一个向哥穆尔卡发出贺电”。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波兹南的罢工和游行先是遭到镇压,随后又被苏联定性为由帝国主义代理人挑起的反人民事件,这在波兰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抵制和不满。在紧张而惊慌的气氛下,波兰统一工人党召开了二届七中全会。人们把希望寄托在改革派身上,几乎所有的发言者都提出应为哥穆尔卡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甚至邀请他参加全会。这一切很快就实现了,10月12日哥穆尔卡在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讲话。哥穆尔卡的头脑十分清醒,他在讲话中除批评过去的经济政策、提出重新评价波兹南事件的原因和性质外,还特别强调必须使波苏关系正常化,因为他充分意识到同苏联关系恶化的危险性。(《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尽管如此,由于改革派在政治局里已占有明显优势,党内外推进改革和排斥苏联影响的情绪不断高涨。15日至17日的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将于19日召开八中全会,改组党的最高领导层,拟定推举哥穆尔卡出任中央第一书记,而在新政治局委员名单中排除所有保守派以及与苏联有密切联系的人,特别是仍保留苏联国籍的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元帅。(罗科索夫斯基1896年出生在华沙,后加入苏联国籍。卫国战争中成为苏联的著名将领,因解放波兰有功获波兰元帅衔。1949年11月被斯大林派往波兰担任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回到波兰后仍保留着苏联国籍,后又兼任华沙条约部队副总司令。因此在波兰人眼中,罗科索夫斯基是苏联对波兰实行统治的象征——笔者注)     波兰党内部的保守派和亲苏势力一方面秘密通知苏联使馆,说波兰当局正在走上反苏道路,一方面准备发动政变,并草拟了约700人的拘捕名单。但是,政变计划被科马尔将军(哥穆尔卡的亲密战友,1952年被捕,1956年4月恢复政治名誉,8月出任内卫部队总司令)指挥的内卫部队和组织起来的华沙市民挫败,而苏联大使波诺马连科转达的赫鲁晓夫的坚决请求——要波兰党政治局全体成员与哥穆尔卡一起去莫斯科讨论局势,也遭到了波兰方面的拒绝,理由是八中全会即将开幕。     10月18日,波诺马连科又通知波兰人说,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代表团计划于19日晨抵达华沙,并要求推迟八中全会的开幕日期,均遭到拒绝。哥穆尔卡后来向周恩来讲述的情况与此相同,只是补充了一个情况:在苏联的压力下,为避免局势恶化和复杂化,波兰党中央政治局最后同意苏联代表团来波,并决定前往机场迎接。     同一天,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做出两个决定:一、派遣苏共代表团去波兰;二、将此事通告各兄弟党。与中国的一些回忆史料完全不同,苏共在通报中只提到代表团去波兰的必要性,根本没提准备武装干涉的想法,尽管莫斯科已决定如此行事。就在主席团会议后,国防部长朱可夫下达了命令,要求苏联在波兰及其边境附近的驻军做好军事准备。俄国国防部的档案材料证明,10月19日,波罗的海军区和第7空降师108伞兵近卫团已完成了战斗准备,54架里-2和45架伊尔-12飞机正待命出发。     苏联和波兰军队正向华沙逼近的消息不断传来。10月19日晚9时,感到受骗的哥穆尔卡向赫鲁晓夫提出强烈抗议,坚决要求苏联立即停止部队调动,否则将通过电台向波兰人民揭露事情真相,同时又责问罗科索夫斯基,波兰军队向华沙移动的目的何在。随后,哥穆尔卡断然中止了会谈,等待苏联人尽快做出决定。     其实,波兰改革派领导人早就对危急的形势有所估计,并有了军事准备。必须做出选择的赫鲁晓夫得到了两个情报,第一,通往华沙的道路已被波兰内卫部队阻断,除非进行战斗,否则苏军无法前进;第二,罗科索夫斯基已失去了对波兰大部分军队的控制,一旦发生军事冲突,部队将拒绝执行他的命令。于是,赫鲁晓夫一方面命令苏联坦克部队停止前进,原地休息待命,一方面决定接受哥穆尔卡担任第一书记。恢复会谈后,赫鲁晓夫表示可以退让,但如果波兰企图退出社会主义阵营,苏联将不得不干涉。哥穆尔卡则再次向苏联代表团保证,他们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波兰需要苏联的友谊甚于苏联需要波兰的友谊”,波党中央全会的决议将会使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同时,哥穆尔卡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波苏之间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赫鲁晓夫终于相信了哥穆尔卡充满诚意的保证,双方商定11月在莫斯科举行会谈,解决双边关系问题。会谈到20日清晨结束,苏联的“军事演习”也停止了。苏联代表团离开华沙时,机场上的告别仪式是在正常气氛中举行的。(以上关于苏波会谈的描述,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波兰的档案文献——笔者注)          赫鲁晓夫发现,这时候需要中国出场          当华沙剑拔弩张时,北京似乎还很平静。     10月19日,尤金向刘少奇递交了苏共中央的来信。据刘少奇的翻译师哲回忆,尤金说:波兰统一工人党内部在一些根本性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并准备召开八中全会,改组政治局,要把罗科索夫斯基等人开除出政治局。苏共中央认为,这些政策关系到苏联、东欧的根本利益,怀疑波兰有脱离社会主义阵营,投入西方集团的危险。尤金通知说,苏共中央代表团已经去了波兰。师哲还特别指出:尤金没有告诉中共领导人,苏联此时已出动了军队,对华沙形成了包围态势,形势十分紧张。(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也采用了这个说法——笔者注)     师哲是直接当事人,而且这个说法与上述俄国的档案材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判断,事实上中国当时并不知道苏联已经准备武装干涉波兰。     赫鲁晓夫一行回国后对波兰的局势仍然放心不下,接连召开会议讨论。10月20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工作纪录片段显示,苏联领导人希望“结束波兰目前的局面”,并拟派一位中央委员会代表专门去中国通报情况。(《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     接到苏联的信后,毛泽东在21日晚上召开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波兰局势和苏共中央的来信。会议决定派遣代表团赴苏,任务主要是从中做调解工作,劝苏波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方针是着重批评苏共的大国沙文主义,同时劝说波兰党顾全大局;方式是分别与波苏两方会谈,而不搞三方会谈。会后,毛泽东连夜接见尤金,告诉了中共中央的决定。22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继续讨论波兰问题。会议结束后,毛再次约见尤金,对他说:看来波兰还不像马上要脱离社会主义阵营,加入西方集团。波兰要改组政治局似乎是坚决的。对于这种情况,苏联方面到底采取什么方针?无非一种是软的办法,一种是硬的办法。所谓硬的办法就是派军队,把他压下来,比如武装干涉;软的办法是劝告他。劝他,他不听,剩下一个就是让步。他要改组政治局,就让他改组,承认哥穆尔卡为首的中央,同他打交道,在平等的基础上跟他合作。他不是要独立要平等吗?就让他独立,跟他讲平等。这样,就可以争取波兰留在社会主义阵营和华沙条约组织里。(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另据出席中共八大的波兰轻工业部长米契斯瓦夫?马热茨回忆,刘少奇曾在机场休息室对波兰一行即将回国的人表示,中国将向波兰提供3000万美元的无偿贷款。波兰领导人对此十分感激——笔者注)     赫鲁晓夫似已感觉到中国人将在波苏之间起到重要的沟通和调解作用。10月2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10月24日11时集体同中国人会晤。(《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然而,未等集体会见,赫鲁晓夫便抢先单独赶到机场等候,一路陪同刘少奇来到宾馆,并不断诉说苏联在对波关系中的委屈,希望中国党给他出主意,并表态支持他。赫鲁晓夫强调,苏联对波兰不大好讲话,你们中国好讲话,波兰同志对你们比较信任,对你们好,希望中国同志能够劝劝他们,那样对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都有好处。刘少奇、邓小平当即表态说:我们支持你们。(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根据俄国档案记载,在出席10月24日上午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时,刘少奇首先声明,“苏共中央委员会对波兰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基本的一条是,苏联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心,不能有几个中心”,同时指出:请苏联同志考虑,苏联在斯大林时期,是不是犯有大国沙文主义、大民族主义的错误,致使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这也是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刘少奇说,有不少苏联同志处理许多国家事务时有缺点,有错误。有些国际会议不是采取认真协商的方式,甚至于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不听,你们就要整人。刘少奇还回应赫鲁晓夫: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利益,我们需要站在一起,这是压倒一切的大原则、大道理,其他的争论都是小问题。最后赫鲁晓夫发表讲话,表示完全同意刘少奇所提出的意见。(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赫鲁晓夫提出请刘少奇亲自到华沙去帮助苏联做工作。由于担心刘少奇来华沙是为莫斯科当说客,向波兰施加压力,哥穆尔卡婉言拒绝了中国的请求。于是,同波兰人的接触只能换一个方式进行。为了进一步让哥穆尔卡了解中国的立场,毛泽东决定亲自出面。     10月27日深夜2时,毛泽东、周恩来等在北京紧急会见波兰大使基里洛克,谈话进行了3个小时。毛泽东表示支持波兰党的纲领和路线,同时也指出,“撤军问题的性质要广泛、深刻得多”,因为社会主义阵营中其他一些国家也可能仿效波兰提出同样的要求,例如在匈牙利和民主德国。如果出现类似局面,“这将意味着对社会主义阵营构成严重危险”。(基里洛克致哥穆尔卡电,1956年10月27日)中国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波兰人,他们最终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做出了决断。得到北京发来的消息后,波兰统一工人党在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决定,致信感谢中国同志,并拟在波苏会谈结束后邀请中国代表团访波;宣布罗科索夫斯基休假,临时指派波杰罗夫斯基担任国防部长;通知中国,波兰从未打算要求苏联从波兰领土撤军。     然而,尚未接到波兰的信件,毛泽东已经开始改变处理问题的方式,原因显然是对当时动乱的匈牙利局势有所好转做出了过于乐观的判断。据师哲和骆亦粟回忆,10月29日,赫鲁晓夫、莫洛托夫、布尔加宁到别墅来看望中共代表团。他们说,最近波兰、匈牙利都要求苏联军队退出,而这个问题涉及整个华沙条约,如果其他国家也要求退出,那么整个华沙条约组织就垮了,这只会对帝国主义有利。刘少奇也明确表示:苏军最好不要退出,还是要保持华沙条约。这时北京来了电话,刘少奇接完电话后向苏联人转达了毛泽东的意见:希望苏联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律平等,更加放开些,驻军也应撤离,让这些国家独立自主。     赫鲁晓夫等人对此很不理解,感到冤枉。经过讨论和说服工作,赫鲁晓夫最后表示:同意毛泽东的意见,他的看法和想法是对的……     至此,在刘少奇看来,波兰问题算是解决了。不过,最后通过发表宣言解决问题的时机和方式却给处理匈牙利危机带来了麻烦。          “波兰是党内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反革命征兆”          与波兰事件相比,苏联最初在处理匈牙利危机时(10月23~24日),反应非常迅速,决策也非常果断。这里的问题是:第一,苏联出兵镇压布达佩斯骚乱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第二,中国当时是否知道莫斯科的这个决策;第三,中国对苏联这次军事行动持何种态度。     如果拉科西“退休”时,苏联和匈牙利党能够及时选择像纳吉或卡达尔这样的改革派人物出来主政,匈牙利的危机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可惜,莫斯科接受了拉科西极力举荐的格罗,而格罗的思想路线与拉科西完全一致,结果使匈牙利的动乱更加剧烈。格罗执政后的举动令人颇感失望,他竟然到苏联休假长达两个月。回国后不久又带领主要中央领导人去访问南斯拉夫,直到23日上午才回国,国内问题都交给布达佩斯市委第一书记科瓦奇全权处理。而手足无措的匈牙利劳动人民党被迫做出的一个又一个让步,总是比情绪激昂的群众运动和舆论要求晚半拍,以致危机步步逼近。     10月6日,匈牙利为拉科西大清洗最著名的受害者拉伊克举行了重新安葬仪式,前往送葬的群众队伍多达20万人。(1948年6月,斯大林的追随者拉科西在匈牙利掀起“清洗铁托分子”的镇压运动,曾经的老地下工作者、匈牙利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拉伊克被诬为美国特务。1949年10月,拉伊克被处以绞刑——编者注)这是人们第一次走上街头表示对现政权的不满,而政府的默许也使民众从心理上感到自己有力量对抗当局。特别是当官方的新闻影片中出现纳吉参加送葬的特写镜头时,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山多尔?科帕奇《匈牙利悲剧》,龚新康译,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 10月14日《自由人民报》刊载了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一项决议:为纳吉恢复党籍。尽管决议称纳吉仍是犯有错误的,但同时刊登的纳吉给党中央的信件却使人感到错误不在纳吉,而在党的路线和政策。(详见《人民日报》1956年10月7日)这时,安德罗波夫已经预感到,“过些时候大概不得不让纳吉进入党的领导——中央委员会,也许还要进入政治局,因为在这方面的压力非常大。而纳吉一旦进入政治局,他可能就是‘局势的主宰者’”。     从16日开始,布达佩斯等匈牙利各大城市的学生提出要求,拒绝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拒绝斯大林式的治国方法,坚持按民主原则改革政治体制。学生的口号越来越响亮,要求越来越激烈,而且得到了党内改革派和城市多数居民的支持。19日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制定新的出版法,保证批评自由和给予新闻工作者以豁免权。大会特别提出赞成中国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致电匈党政治局祝贺恢复纳吉的党籍。(《内部参考》第2063期)此时,党内改革派、知识分子和学生这三股力量已经聚合在一起了。     游行的规模越来越大,口号也越来越激进,愤怒的人群开始行动起来——象征苏联统治的斯大林铜像被吊车和钢索拉倒了,人们拖着被切割下来的斯大林头像在街上奔跑,情绪激奋。白天的和平游行到晚上变成了难以控制的骚乱。匈党中央下令实行戒严,镇压开始了。     就目前看到的材料,最先想到出动苏联军队进行镇压的是苏联驻匈军事总顾问吉洪诺夫和大使安德罗波夫。23日夜晚,苏联和匈牙利领导人都在紧张地研究应对危机的办法。据俄国档案记载,23日22~23时召开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正在莫斯科“休养”的拉科西也被邀请来了。当赫鲁晓夫问道,在目前这种局势下是否需要苏联军队出面干涉时,拉科西毫不犹豫地回答:“绝对需要,而且必须立即干涉。”23时,苏联国防部根据政府的决定向驻匈特别军、喀尔巴阡军区步兵军、部署在罗马尼亚的独立机械化集团军发出了战斗警报, 24日2时至4时进入布达佩斯并占领了该市重要设施……     从匈牙利局势骤然恶化到苏联军队进入布达佩斯和占领匈牙利其他大城市,前后不足12个小时,在此期间,中国没有任何反应。原因在于,一则中国的方针是“多听少说,不轻易表态”;二则情况不明,也不便发言。据逄先知、金冲及的《毛泽东传》记载:刘少奇23日晚上与苏共领导人会谈时听到了匈牙利发生暴乱的消息,即打电话报告毛泽东。从24日到31日,毛泽东连续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波匈事件,并与刘少奇保持直接的电话联系。但是,讨论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     根据俄国的档案记载和师哲的回忆录,23日下午刘少奇到达莫斯科。赫鲁晓夫对刘少奇说:匈牙利目前的局势你们完全不知道,现在也来不及征求你们的意见了,明天主席团开会,请你们参加。说完就走了。24日上午刘少奇出席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赫鲁晓夫在会上介绍了匈牙利的情况,称苏军已出动,进入了布达佩斯,社会秩序已基本上恢复。只有几个据点没有拿下来,其他问题都解决了。人民欢迎苏联红军,欢迎苏联的坦克。他希望中国同志理解,这是完全必要的步骤。赫鲁晓夫还强调,波兰是党内问题,是正确与错误的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了反革命征兆,因此对匈牙利问题的处理不能跟波兰一样,希望中国同志了解。看来,赫鲁晓夫只是向中国代表团解释了一下出兵的原因,并不需要中国人对此做出评论。师哲的回忆也都没有记述刘少奇对匈牙利问题及苏联出兵的反应——很可能,刘少奇因尚未得到北京的指示,根本就没有表示任何态度。     10月24~28日匈牙利的局势变化既曲折又复杂,但无论如何到28日晚上,当苏斯洛夫从布达佩斯返回并汇报了最新情况后,苏联领导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宣布支持卡达尔和纳吉的新政府(已排除格罗和赫格居斯等),接受纳吉的宣言,同意从布达佩斯和其他占领地区撤军。同一天,驻匈苏军司令部下令制定苏军撤出布达佩斯而由匈牙利军队接管的计划。     没有人会想到,两天后风云突变,更大规模的军事干涉从天而降。但这次苏联军队要对付的已经不是街头“暴民”,而是匈牙利政府、军队和武装起来的市民了。          苏军为何杀了一个回马枪          如果说苏联第一次出兵决策完全是独自做出的话,那么在苏联第二次出兵的决策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意见则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中苏领导人在后来的政治论战中各执一词:中国方面强调中共“建议苏共中央不要从匈牙利撤走军队,要利用部队镇压反革命叛乱”,否则就要“犯历史的错误,给国际工人运动带来损失”。苏联方面承认当时中共确曾对苏共中央提出劝告,但劝告的内容与现在所说完全不同。(中共代表团会谈纪要,1960年9月17~20日)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看,问题的大致脉络是可以说清楚的。     苏军撤出布达佩斯后突然又杀了一个回马枪,在外人看来很难理解。按照赫鲁晓夫在1957年6月全会和后来出版的回忆录中的说法,30日凌晨赫鲁晓夫离开刘少奇回家时,做出的决定是不在匈牙利使用武力。但回家后看到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新情报,经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一致决定再次出兵干涉。为此,在31日晚刘少奇回国前,赫鲁晓夫带领整个主席团赶到机场,与刘少奇等举行会谈。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刘少奇对此完全赞同,说这也是中国方面的考虑。(赵永穆等译《苏联共产党最后一个“反党”集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这就是说,再次出兵的决定完全是苏联自主做出的。     中方的说法完全相反,以师哲的回忆最为详细:10月30日上午,苏方将米高扬关于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报告送给刘少奇看。由于一直不太了解匈牙利的情况,中共代表团看了这个报告后深感意外,整整讨论了一天。经研究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苏军撤出布达佩斯,二是苏军采取镇压行动。由于两种办法各有利弊,大家讨论了一天也没有结果。因此,晚上刘少奇打电话请示毛泽东。毛泽东表示,可以把两种办法都向苏联提出,跟他们商量。毛倾向于进行镇压,但以为最好等反革命多暴露一些,在人民看得更清楚的时候再行动为好。当晚,应中共代表团要求,中苏领导人举行了紧急会议。刘少奇在发言时明确表示,对匈牙利的局势是不是还有挽救的机会,不要就这样放弃了,放弃了可能要犯错误。邓小平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先要掌握住政权,不让政权落入敌人手里。苏军部队应当回到布达佩斯,坚决维护人民政权。中共的意见很清楚,匈牙利的问题不同于波兰问题,已经具有反革命的性质了,必须想办法加以挽救。但赫鲁晓夫表示非常为难,他说,出兵就意味着要对匈牙利实行全面占领,那样我们就变成征服者了。我们已经考虑过,大家都认为这样很不利,因此一致主张退让。鉴于苏方已有一致意见,中共代表团不好再说什么了。第二天(31日)晚上,刘少奇接到苏方电话,要求代表团成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达飞机场,同苏方再度会谈。赫鲁晓夫一见面就告诉刘少奇,经过主席团一整天的讨论,又有了新的决定,准备在匈牙利采取进攻的方针。刘少奇表示赞同,又提出苏联出兵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匈牙利政府的邀请,二是要得到匈牙利群众的拥护。     对比俄国档案,可知师哲的回忆是准确的。这个过程表明,对苏联第二次出兵决策起关键作用的是10月30日晚毛泽东对匈牙利危机态度的转变,更准确地说,是对纳吉政府态度的转变。促使毛泽东态度突然转变的原因,刘少奇转告的米高扬30日电报是一个因素,同时也有史料显示,来自中国驻匈使馆的分析也影响了毛泽东的判断。在1959年5月5日与匈牙利党政代表团的会见中,毛泽东向明尼赫强调,匈牙利共产党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从他们的经验中受益不小。毛泽东说,中国的领导人对1956年的事件给予了密切关注,并指着坐在陈毅后面的郝德青(中国驻匈牙利大使)说,大使的报告和建议对于评价和处理1956年匈牙利迅速发展的局势是最有帮助的。毛追述,在那年的10月底,中国使馆报告说,反革命势力正取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并且警告说如果苏联不能成功地清算纳吉政府,资本主义在匈牙利的恢复将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说,由于这个消息和来自几个东欧共产党的消息,他决定立即请赫鲁晓夫对匈牙利的修正主义者采取军事行动。     11月1日至2日,就在赫鲁晓夫、莫洛托夫等人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穿梭游说时,朱可夫迅速制定了再次攻占匈牙利的“旋风”战役计划,并得到主席团会议的批准。11月3日下午,在布达佩斯的50多名中国留学生接到通知,全部到使馆避难。当晚24时,由科涅夫元帅指挥的12个师、总兵力达10万人的驻匈苏军已经全部完成了战斗准备。莫斯科时间11月4日晨6时,口令“霹雳”下达后,全面占领匈牙利的“旋风”战役开始了。         赫鲁晓夫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波匈事件实际上是东欧国家长期以来积累的与苏联的矛盾,以及对斯大林模式不满的总爆发,而打开潘多拉盒子的就是苏共二十大与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     应该说,苏联在斯大林去世后便逐步走上了希望变革的道路,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国内的社会压力和国际的紧张局势交织在一起,使几乎所有的苏联领导人都看到了改变现状的紧迫性。在斯大林弥留之际召开的苏联最高机构联席会议及其迫不及待的人事变动,充分说明了苏联未来领导人想要摆脱斯大林阴影的心态。尽管由于党内继承权斗争接连不断,使某些改革措施没有展开,但当这种斗争趋于平静以后,克里姆林宫新主人感到改革已是当务之急,而改革的前提是对斯大林模式的重新认识,这就是苏共二十大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必然出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     然而,保守势力的存在,以及赫鲁晓夫本人的特性(性格暴躁多变,文化素养不高,缺乏政治经验)造成了这次改革的盲目性、随意性、急躁性和不彻底性,其政治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处理斯大林问题的不慎重、不稳妥的方式。对斯大林的公开批判,在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推动了东欧各国,尤其是波兰和匈牙利的改革进程,一方面也在共产党世界引起了困惑、不满和动荡。     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在处理东欧问题时便陷入了二律背反的两难境地。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的路线,必然要求苏联在东欧国家解放和起用过去受到打击和压制的“非斯大林分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阵营步调一致。但是,所有这些东欧国家的新领导人同时又代表了一股反对和摆脱苏联控制的力量——这也是社会和民众的呼声,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阵营松散,构成对苏联安全的威胁。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苏联领导层内部的分歧和斗争,以赫鲁晓夫为首的变革力量和以莫洛托夫为首的保守力量在政治路线上各有主张,而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却是利益一致的。尽管赫鲁晓夫和米高扬倾向于和平解决匈牙利危机,但面对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安全受到的威胁,他们也无法承担党内分裂的风险。所有这些因素造成了苏联处理波兰和匈牙利危机时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前后矛盾的状况,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莫斯科需要北京的支持和帮助。     恰如毛泽东所说,对于苏共二十大,中国既支持赫鲁晓夫揭开了斯大林这个“盖子”,又担心批判斯大林的方式造成社会主义阵营的动荡甚至瓦解。由此出发,在处理波匈危机时,中共始终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方面是借批评斯大林的东风,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实行独立平等的原则,联合东欧国家一起扫除苏联的大国主义和大党作风——对波兰危机的处理特别突出地表现了这个原则。另一个方面是调和苏东关系,强调社会主义阵营的统一、团结和稳定,坚决排斥和打击一切有可能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措施和倾向——对匈牙利危机的处理最明显地表现出这个原则。     在波匈事件中,与其说中国帮助苏联解决了危机,不如说毛泽东通过处理危机达到了自己的目标——既批判了莫斯科的大国主义,又保持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正是因此,波匈事件后中国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声望也显著提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有些学者提出的这样一种看法——在处理1956年秋天的危机中,赫鲁晓夫最关键的行动之一,是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同舟共进》2011年第1期 
  15. 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法律 2010/12/28 | 阅读: 2228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赵晓力** ABSTRACT       This essay investigates the land transaction customs and contracts that prevailed in the village land market before the 1950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customs and contracts maintained the frequent land transaction, which was largely resulted from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village and the change of labor/land ratio among peasant households. Unfortunately, the effort in modernizing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century failed to re-institute the land transaction custom into a new western-style civil code.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legalizing the current rural land redistribution system, legislators should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grass-roots practices accumulated during the rural reform since 1980s. 目   录一、导论.................................................................................................................... 1二、村级土地市场...................................................................................................... 4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与习惯..................................................................................... 61、觅买文书........................................................................................................ 62、亲邻先买权.................................................................................................... 73、 上手业主的参与及上手老契的作用.............................................................. 124、活卖、找价、回赎、绝卖.............................................................................. 155、转典............................................................................................................. 206、 过粮与产权重组.......................................................................................... 237、中人和中人费............................................................................................... 24四、地权的分化与交易............................................................................................. 26五、契约、习惯与国家法.......................................................................................... 32六、结论.................................................................................................................. 36参考文献.................................................................................................................. 37 一、导论19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国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改革废除了延续二十多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经济体制,[1]而把农民家庭重新确立为基本生产单元。但是,"队"并没有在体制和观念上消失,它拥有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权,[2]并仍然是土地再分配的基本单位,[3]虽然一般情况下它已经不再有动员"社员"劳动力的权力。在中国农业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土地和劳动力仍然是最重要的两项生产要素。承包制采取了按家庭人口分配土地的办法,有的还考虑到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状况,而对按人头分配加上了劳力的权重,成为按人、劳比例或纯按劳力分配。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对全国253个村庄的抽样调查,69.4%的村庄按人口分田,25%的村庄按某种人劳比例分田,4.37%的村按劳力分田,1.29%的村实行专业队或专业组承包(何道峰,1993) 。[4]这说明,土地的初次分配是根据家内人口规模进行的,结果使各家的人地比例或劳地比例趋向平均。但是,家内人口是动态人口,随时处于变动之中。影响现阶段中国农业人口变动的因素有出生、死亡、娶进、嫁出、户口农转非以及转营非农产业等等。人口变动了引起各家人地比例的变动,人多地少的家庭,劳动的边际产出减小而土地的边际产出增大,人少地多的家庭则劳动的边际产出增大而土地的边际产出减小,从而产生潜在的交易或再分配的动力。但是,与一些经济学家的预期相反,土地使用权在家庭之间的交易并未成为主流,[5]大多数村庄采取了"调整土地"即再分配的办法。何道峰的研究表明,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有65.2%的村庄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调整土地的村庄,70-80%的首位原因是人口变化,15%左右的村虽然当初没有规定随人口变动调整土地,但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村委会也不得不采取调整措施。迄今土地调整已不止一次,而多达三次以上。(何道峰,1993)中国目前的这种"村级土地制度",即土地资源的流转按再分配(政治)方式而不按交易(经济)方式,的确是历史上的新景象。[6]在政策上,有人主张国家和村庄不再拥有土地的再分配权,而让土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转(杨小凯等,1994),[7]有人主张保留目前的制度(罗小鹏,1994),或鉴于彻底私有化的巨大困难,主张先完成包产制的合法化(周其仁,1994c)。本研究并不必然支持这个或那个政策建议。本文试图证明:在土改之前,中国农村也是家庭经营占主流,但和现在不一样的是,土地交易,而不是土地再分配是应付家庭人口变动带来的土地和劳力边际产出在村庄范围内不均衡的主要手段;而这种交易的完成则需要一系列的支持性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找出这些支持性制度,并考察它们在中国近代国家法制变革背景下的命运。不管是主张保留目前的"调地"制,还是废除它而代之以市场,不管是准备采取哪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来贯彻这些主张,本文都强调:对基层和民间的制度实际的考察和剖析都是不可缺少的。 本研究所使用的大部分材料来自《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以下简称《大全》)一书,该书由法政学社编,上海广益书局1924年出版,凡六册,藏北京大学图书馆研究生教师阅览室。《大全》一书的材料又来源于北洋时期北京司法部所组织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后来该部将这一调查汇编为《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以下简称《调查录》)一书出版,我所见的是台北进学书局1969年影印本。其《凡例》云:"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及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即全书实际上只包括民事部分。学者们习用的是《调查录》而非《大全》(如居密,1992,梁治平,1996)。我之所以选用《大全》而非《调查录》只是因为《调查录》分类过粗,不便翻检,而《大全》的分类则相对细致些。其物权编分为"不动产之典押习惯"、"不动产买卖之习惯"、"不动产之权限"、"地上权之习惯"、"佃租之习惯"、"抵押权之习惯"、"关于共有权之习惯"、"关于质押之习惯"、"经界识别及田亩计算法"十类,虽然分类错误多有,比如一田两主、田底田面,有的分入"不动产之权限",有的分入"佃租之习惯",但相对于本文的目的而言,这种按习惯类别而非地域为主要指标的分类法,检索起来更方便些。不过,《大全》中每条材料下并没有象《调查录》那样附上调查者的职务姓名,故本文中有一个地方还是用到了《调查录》。北京司法部1927年11月-12月间出版的《司法公报》第242期刊载了关于这次民商事习惯调查的一些文件及说明。从这批材料中可以得知:民商事习惯调查肇始于清宣统年间,由当时的修订法律馆拟定调查问题分发各省调查局及各县,选送答复清册,这些调查属于问答体,但不知何故一直未见出版。1917年10月30日,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沈家彝呈请司法部创设司法部调查会。其呈文曰:"窃查奉省司法衙门受理纠纷案件以民事为最多,而民商法规尚未完备,裁判此项案件于法规无依据者多以地方习惯为准据。职司审判者苟于本地各种习惯不能尽知,则断案即难期允惬。习惯又各地不同,非平日详加调查,不足以期明确。......",这份呈文的出发点是调查习惯以补法之不足,并透露出当时的司法裁判于习惯多有依赖。沈家彝的呈文于11月2日到部,同年11月9日指令照准。北京司法部参事厅旋通令各省区高等审判厅依照办理,并于1918年1月29日草拟令文呈当时司法总长江庸核定,同年2月1日缮发。民商事习惯调查遂通行全国。从各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的会章来看,会长一般由本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会员由各级各地审判厅法官、承审官充当,但也吸收各级检察厅检察官、书记官、各县知事、商会会长等入会或担任名誉会员。河南、山东调查会会章规定本省律师公会对于民商事习惯如有意见陈述者得具报告书函送以备参考。由此可见调查会大部为司法专业人员组成。各省的调查规则大同小异。京兆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规则规定,应调查之习惯包括:"一,民商事之习惯业经审判上采用者;二,虽未经审判上之采用而已成为一种习惯者;三,足征民情风俗之一斑者。"并规定其认为不良之习惯或有违反公益者亦应列入报告附加说明。即调查范围不限于审判过程,但在调查中对习惯就已有所臧否,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一项中立的学术调查。调查过程中的编目与分类是按照当时的民商律草案进行的。直隶民商事习惯调查会"调查方法"规定:"会员应各就经办案件随时留心体察,亦依民商律草案之目次分任编录,若无与商民律草案目次相合之习惯,仅可从阙;其不能归纳于民商律草案目次以内者,亦应分别民商列为别录。"从以上资料和调查形成的《调查录》或《大全》来看,这次民商事习惯调查是为了具体的司法和立法目的、由专业司法人员实施、以西方民商事法律体系为调查大纲的一次调查。这些特点提醒我们,在使用这批材料时,应充分注意材料中由于调查者身份和知识背景,以及方法和程序所带来的偏见或可能的遗漏。 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描述了土改前土地交易的社会经济背景:村级土地市场;第三部分讨论了土地交易的整个过程;第四部分介绍了中国南方一些省份所特有的一种土地产权现象"一田两主"及其交易习惯;第五部分集中讨论了土地交易中民间契约和习惯结成的非正式制度与前现代之国家法以及法制近代化以后国家法的关系,用到了前文里的一些例证,最后评论了近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调整"的有关内容,指出立法应对农村改革以来的基层实践经验更多地加以考虑。二、村级土地市场上文曾经指出,随着各家人地比例的变动,对超越家庭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度需求就出现了。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以后农村并未出现土地使用权市场或土地市场大惑不解。而本文则企图证明,土地产权市场的出现并不是一个呼之即来的过程,它可能需要一系列的支持性制度。透过市场的农业资源配置有多种方式。对于一个无地或少地的农户,他可以选择(1)积累一笔剩余,买进所需的土地;(2)以交租为条件,租赁他人的土地;(3)受雇于人,作为雇工耕作别人的土地。对于有剩余土地的农户,相应地也有三种方式(1)出卖土地;(2)出租土地;(3)雇工经营。[8]显然,以上三种方式只有土地买卖才引起地权的变动,所以我们可以反过来通过地权的变动来估计土地买卖的情况。[9]这当然只有在土地买卖成为地权变动的主流时才适用。国内的经济史家大都同意,清代和明朝一样,地权都经历了一个从平均到不平均,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许涤新、吴承明[主编],1985:214-220),但清朝土地买卖对地权变动的影响可能更大。第一是清朝没有明代那么多豪绅地主,以庶民地主居多,他们不可能通过超经济强制来获取土地,这就是所谓地权转移中暴力性因素减少而经济性因素增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88:4)。第二是税制的变化。在明朝后期一条鞭法的税制改革实行之前,沿用的还是唐宋以来的两税制,国家税收主要征收实物和劳役,而且按土地征收的"赋"和按户口征收的"役"又是分别征课,前者是比例税,后者是定额税,两者加在一起,便使总税率出现累退倾向。特权者享有的税收优免又加剧了这种倾向,土地越少,地位越低,负担的赋和役却越重,这就使少量土地所有权在赋役重压之下从权益变成负担,从而出现小民弃产逃亡和带产投献特权地主的现象,弃产逃亡和带产投献显然也能引起地权的变动,但它却不是经济性的,从这种地权变动是看不出土地交易的状况的。从一条鞭法到清代前朝的摊丁入亩基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因投靠及投献而造成土地集中的现象,到了清朝才逐渐缓和下来。......清政府将官吏缙绅优免赋役的特权大为缩小,自一品官至生员吏丞,只免本身丁徭,其余赋课仍须缴纳。这样就基本上消除了献产投靠的客观条件。"(赵冈、陈钟毅,1982:187)。去掉超经济强制和投献田产,还有继承也可能引起地权的变动。中国传统的多子平分继承制常常使得大地产变为平均的几份小地产。[10]但和前两者相反,多子平分继承是使土地分配变得平均的一种力量。如果我们接受清朝初年土地分配还比较平均的说法,而从那时起至本世纪三十年代,这期间并未发生大规模的、持久的影响土地分配的外生事件,但土地的占有已变得相当不均。[11]扣除继承的平均化作用,应该说土地买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以上纯粹是逻辑推演的结果。究竟土地交易在近代达到了一个怎样的规模,还有赖于对史料的仔细检视。不过,李文治根据明清文人记载的研究(李文治,1993),章有义根据明清徽州地区的置产簿、租簿等私家文书的研究(章有义,1984,1988),杨国桢对明清两代鲁皖、江浙、闽台等地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杨国桢,1988),都认为明清以来土地的立契买卖已成主流。这里我们所说的土地交易的规模指总交易亩数,它等于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土地交易的次数与每次交易亩数的乘积。我想指出的是,有清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交易的一般特点是高频率与小亩数共存,成片大块买进卖出极少。而正是这个特点决定了土地交易只能在村级市场上完成。先看看华北的情况。根据罗崙、景甦的调查,山东章丘县太和堂李姓地主,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这145年间,共购进土地515.92亩,立契105张,平均每次买进4.91亩,最大的两笔交易都发生在同治七年,每笔30亩,最小的一笔交易仅0.11亩(据罗崙、景甦,1985:65-68表计算)。再看南方的情况。徽州休宁朱姓地主,从康熙五年(1666年)到道光8年(1829年)164年间分73次购进田、园、地、山共108.099税亩,平均每次1.48税亩,分25次购进田皮、山皮共47.632税亩,平均每次1.91税亩(实际亩数可能比税亩偏大)(据章有义,1984:88-89表计算)。赵冈、陈钟毅的研究表明了同样的状况:"遂安县同治元年至十三年的归户推收册,登记了境内这十三年中所有的土地买卖交易,这个推收册大概是境内某部或某区的登录,但没有写明地点。册中记明在这十三年中有三百余户有土地买卖交易。我们随机推选一百笔交易,每笔平均0.59亩。从时间上来看,每年平均有二十余笔交易。另一本遂安县归户推收册包括光绪元年至三十二年这一段时间境内的土地买卖交易,随机抽选一百笔,平均每笔0.91亩,第三本遂安县归户推收册包括光绪元年至三十四年,推选一百笔交易,平均每笔交易1.46亩。......另外还有一本县名不详的归户推收册,包括时间较长,从光绪二年到民国五年,土地交易的笔数也很多。我们随机抽选三百笔,得出平均每笔交易面积1.56亩。"(赵冈、陈钟毅,1982:220-221)这种状况在本世纪中叶土地改革之后仍维持着。据1954-55年调查,河北通县田家府村从1951年1月至1954年底4年间,共发生土地买卖29起,平均每起交易面积3.75亩,典当7起,平均每起3.14亩。大多数交易是在村内或邻村之间完成的。29笔土地买卖中,买方或卖方是外村人的14起,余下15起买卖均在本村人之间进行。7起典当土地事件中交易双方均是同村人(林子力等,1955)。然而用土地交易的小额化与细零化来推断土地交易大多在村级土地市场上完成,仍嫌不够。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直接的证据。[12]这方面,由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门于三四十年代在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所做的调查可能会对证实或证伪"村级土地市场"这一论断提供详实的材料。关于这批材料的用法,请参阅黄宗智已出版的两本中文著作(黄宗智,1986,1992)。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与习惯上文指出:近代农村土地交易,尽管总的交易量很大,但因为每笔交易额数都很小,买卖的频率可能很高。上文的第二个结论是,这种高频率、小亩数、细零化的交易,大部分是在村级市场上完成的。村级市场包括和本村人的交易,以及和邻村人的交易。正如上文所说,有清以来,土地交易中暴力因素的减少,使得市场的作用空前地加强了,相信大部分交易都采取了书面契约的形式(杨国桢,1988)。但是,这种村级市场并不等于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所描述的那种完全竞争的市场,那里买卖双方只对唯一的市场参数--价格作出反应。在村级土地市场中,交易者本身即处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家族关系、互惠原则、礼品、道德以及诸如此类的因素无不起着重要的作用"(黄宗智,1992:94)。关于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与习惯,前辈学者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的研究特别倚赖杨国桢对明清两代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杨国桢,1988),以及周远廉、谢肇华根据清代乾隆朝(1736-1795)刑科档案题本所做的土地交易制度的研究(周远廉、谢肇华,1986)。周和谢从大量第一手档案材料中发现,清代前期,"买卖田产的手续,......一般是从业主请托中人,先问亲房原业,然后寻找买主,三方当面议价,书立卖地文契,交纳田价,付给画字银、喜礼银、脱业钱,丈量地亩,并依照法则,报官投税,更写档册,过割银粮,这样算是进行了买地的第一个阶段。嗣后,还要经过找价、回赎、绝卖,才彻底地完成了这块田地的买卖。"(周远廉、谢肇华,1986:34)令人惊异的是,二百年过去,本世纪前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地政学院学员同时期的调查所呈现的,仍然是这么一套程序,尽管细节上各地的繁简可能有所不同(钱承泽,1977,萧铮[编],1977:30256-30272)。以下我们对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习惯作一分析。1、觅买文书安徽省:不动产买卖契约未成立之先,由卖主先立草约,谓之水程字。如甲有产业出卖,先将该业坐落、四至、亩数、钱粮及时值价额,开载水程字,托交中证等代觅卖主,以便审查后易于商定价值。(《大全》四:24) 这种"觅买文书"在安徽天长县又称为"经帐"(《大全》四:25),安徽当涂称为"允议字"(《大全》四:22),湖南临澧县称为"准字"(《大全》三:41),陕西镇巴县称为"许成"(《大全》四:9),陕西南郑县、洋县称为"清中字"(《大全》四:10),它和日后订立的正式契约有区别。例如: 河南邓县:凡买卖田地,则以大约为凭,若仅书草约,双方均得声明毁约,至过割钱粮,尚非要件。(《大全》四:6) 在有些地方也可转化为正式契约,但需另行注明: 直隶定兴县:草契载明出卖价额,交与中人介说,有情愿照价承买以接草契为定,但草契须注明"接契为定"四字。(《大全》四:2) 这种草约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拘束力: 湖南临澧县:临澧县民间买卖田产,先由卖主亲书草约,载明某处田亩若干,时价若干,交由中人介绍买主,俗称准字,经买主接受后,即协同中人前往勘明,再议定价。惟该项准字既由卖主书立,并经买主接受,则买卖双方均应受其拘束。如一方或有反悔,即应负相当赔偿之责。(《大全》三:4) --然而如何赔偿,却并不清楚。有些地方,买方接受草契后,还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有趣的是,1986年《民法通则》89条第3款给付定金者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者违约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和这里的习惯非常相似: 安徽当涂县:当涂不动产卖买约定时,必先凭中由卖主书立允议字交与买主,买主立即付定洋,或数十元,或百元不等。其议字内预订立契日期,如买主翻悔或迟缓期间,将所交之定洋作为罚款,并将允议字退还卖主,或卖主翻悔,除退还定洋外,另照定洋数目加一倍赔罚,方可收回允议字。(《大全》四:22)安徽繁昌县:不动产之买卖,当事人于未成契之前,所有该产业之内容及价值,均由双方凭中议定,由买主先交定金若干,交卖主收执,定期成交,名曰成交字。届期如卖主违约,除返还买主交出定金外,并应依照买主交出定金之额,认罚违约金,且担任酒资等费。若违约出于买主,则其前出之定金及其所用去之杂费等项,即无请求卖主偿还之权,以为违约之罚。(《大全》四:2) 所谓"并应依照买主交出定金之额认罚违约金",这已经是用西方法律术语来叙述中国民间习惯了。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条。我们推测,在民间缺乏强有力的第三方执行的情况下,契约和习惯法的实行更多地应倚赖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牵制。在安徽当涂,如若卖主(接受定金者)反悔,除非双倍返还定金,"方可收回允议字",那么允议字对他来说可能具备某种意义,或不收回便会有所不便。可惜调查资料并未告诉我们这一点。2、亲邻先买权中国古代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买卖,长期存在着亲邻先买权的习惯。所谓亲邻先买权,是指出卖田产房屋须先遍问亲邻,由亲邻承买,如亲邻不愿承买,方可径卖他姓和他人。"若卖业不先向亲族尽让,径行卖与他姓,则亲族即可出而告争。"(《大全》四:10,陕西神木县习惯)。清代乾隆朝刑科档案题本记载了不少因亲邻先买不成酿成的命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88),表明清代前期,亲邻先买权的流行。杨国桢的契约研究也表明,"到了清代,先尽房亲、地邻的习俗依然保存下来,但在文契上的限制有所松驰,可以不必用文字在契内标明。"(杨国桢,1988:235)只是文契内的略写,并不一定表明亲邻先买权的衰落(江太新, 1990),有时候,文契内的略写或不写恰恰表明,这种习惯已在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意识中"固化"下来,成为"不言自明"的东西。 表1.先买权的顺序  地点内容出处福建闽清县业主亲族有先买之权《大全》三:14-15江苏盐城县房屋买卖,先尽亲族,亲族不受,然后转卖他人《大全》三:31湖北汉阳县先尽典主,亲房,次疏房,再次邻里《大全》三:35湖北郧县、兴山县竹溪县先尽亲房,次典主,次抵押主,再次邻里《大全》三:35湖北五峰县先尽本族,由亲及疏,次尽姻戚,亦由亲及疏,如均无人承买,即应由承典人或承租人先买。但各种先买权人,如有故意掯价之事实,即得不拘顺序,径卖他人《大全》三:35 湖北麻城县无一定顺序《大全》三:35湖北广济县、潜江县先尽亲房,次及邻里;如地已典出,则先尽亲房,次及典主,再次邻里《大全》三:35-36湖北谷城县先尽亲房,次及典主《大全》三:36湖北巴东县先尽亲房,次及典主,若邻人认为与己有利害关系,或系为收回祖业者,得重价买之,其买得者为最高价人《大全》三:36湖北京山县、通山县先尽典主,次及亲房。各种先买权人,如有故意掯价,得径卖他人《大全》三:36湖南益阳、宁乡、宝庆、泸溪、常德等县卖产先尽亲房《大全》四:1 安徽来安县先尽同族或上业主《大全》四:4安徽泗县先尽本族《大全》四:21直隶高阳县先尽去业主、亲族及地邻《大全》四:2绥区卖房尽邻,卖地尽畔《大全》四:5河南中牟县田地出卖,先尽四邻《大全》四:8陕西华阳县、华县、神木县先尽让亲族,由亲及疏,俗有"尽内不尽外"之说《大全》四:10陕西汉中道属二十四县及扶风县先尽亲族,次尽地邻,再尽当主《大全》四:10陕西枸邑县先尽亲族次尽当主《大全》四:11陕西洛南县先尽亲族、地邻,次尽老业主《大全》四:11吉林榆树县族邻有优先留买权《大全》四:25-26   表1列举了各地关于亲邻先买权的习惯作法。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在土地买卖中:(1)亲房或亲族拥有第一先买权,而在亲族内部,又遵循先亲后疏的原则;(2)如地已典出,典当主一般拥有第二位优先权,在湖北的汉阳、京山、通山,他甚至居于亲房之先;(3)如地未典出,则地邻一般拥有第二优先购买权,但是,地邻的先买权并非如亲族那样普遍,且很不稳定。对于典权人这种他物权人的先买权,各国法律似乎也并不否认。争论的焦点在于亲邻的先买权。关于亲邻先买权,国内的经济史学者异口同声地加以诟病,认为它是"封建的",妨碍了土地的自由买卖,进而也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李文治,1993:508-509)。本文的旨趣与此不同。从亲邻先买权的长期地、广泛地存在我推测,这种制度必定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联系,并且,它的存在还有助于发挥某种功能,以维护相应的社会经济基础。这个社会经济基础就是我所说的"村级土地市场"。上文的研究表明,中国近代农村的土地交易普遍呈现小额数、高频率、细零化的特征,而且交易的大部分是在村内或邻村之间进行的。城、乡之间的地权交易大概是城居地主兴起之后的事情。土地村级市场的存在,使得我们有必要把注意力转向中国近代的村庄。以往国内外的研究者和调查者往往强调家族在村庄中的作用,实际上把"自然村"等同于"同族集团"(例如,Freedman,1958,延安农村工作调查团,1980);Skinner,1964基于成都平原田野工作的研究,又过于强调村庄之外的基层商品和服务市场对农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而不恰当地把基准市场共同体(standard market community)作为中国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单位。黄宗智则根据满铁和他本人的口述历史调查证明,由于生态环境、村社历史、居住形态的差异,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村社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一些特点。在华北平原,村庄首先由多个同族集团组成,然后在各个同族集团的基础上,形成地缘性的超族村庄。而在长江三角洲,同族集团相对较强,地缘性的村庄则相对较弱或付之阙如(黄宗智,1992:148-155)。我相信,在中国的其它地域,村庄内部的组织可能还存在另外一些不同的特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华北的多姓村庄,还是华南的单姓村庄,中国农民首先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人们首先按照血缘关系相互辩认;地缘关系的存在则是不确定的,或者可以看作是血缘的投影(费孝通,1985:72)。在新垦区第一代移民组成的村庄,地缘关系可能是主要的,因为这时候尚未出现同族集团,但在繁衍几代之后,地缘的重要性却肯定会让位于血缘。在紧密的单姓村庄,或者说在紧密的家族村庄内,由于居住邻近或地块邻近而形成的邻里关系,会被强大的血缘关系所淹没;然而,同样地,在繁衍几代之后,在家族几个支系的末端之间,地缘的重要性较血缘也会上升。[13]以上的论述仅仅说明了,在村庄内部,一般地说血缘关系总是确定地存在着的,并且一般地说血缘的力量总是超过地缘的力量,而地缘关系的存在与强弱则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或许能够说明,在土地先买权上,亲族的先买权为什么总是强于地邻的先买权,而地邻的先买权为什么还不一定总是存在。然而,上面的论述是不完全的。村庄内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存在及其强弱,并不当然就意味着在土地的交易中,当事人便必然受到这些关系的影响。毕竟,在Skinner所研究的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基层市场上,交易并没有受到村庄内部关系的影响--或者Skinner没有注意到(Skinner,1964)。[14]更进一步,杜赞奇的研究还发现,在华北平原的村庄之中,除了宗族性村庄外,还存在所谓"宗教性的村庄"。除了血缘和地缘,华北平原的农民之间,还弥漫着多种多样在民间信仰和多神崇拜基础上形成的村界以内或超出村界的"文化网络"(杜赞奇,1994)。与我们的兴趣有关的一点是,为什么这种"文化网络"未影响到土地的交易。我想这一切都应向"土地的村级市场"去寻求解释。Skinner的交易商品和服务的基层市场,毕竟存在于村庄之上或村庄之外,黄宗智的研究表明,至少在华北,参与基层市场活动的人们之间并未达到象Skinner所描绘的那种熟悉程度(黄宗智,1986:231),在这种市场上,每宗货物都同时面临着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交易更接近那种"非人格化的交易"(North, 1984;诺斯,1994:46),虽然Geertz对Bazaar(集市)的研究也强调"主顾"(clientelization)对减少信息和搜寻成本的重要性(Geertz,1992)。而村级土地市场上的交易却是一项"人格化的交易"(personalized transaction),即交易双方之间事先就存在某种血缘的或地缘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会带入到交易中来。我们还将看到,即使是两个事先不认识的买卖方(比如有时候和外村人的交易),他们的关系也因中人制度的存在而"人格化"了。在狭小的村级市场上,买卖双方总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认识的人,而使交易间接人格化。土地的人格化交易意味着,交易双方并不从交易本身或这一次交易中计算得失,交易方之间的关系是多面的(multifaceted)和长期的(Hayami and Kikuchi,1981:14-15),价格只是影响交易的参数之一,那种认为"先买权"一定对土地出卖人不利的观点是片面的(周远廉和谢肇华就持这种观点,参见周远廉、谢肇华,1986:36)。很难想象,在缺乏强制性力量的习惯和契约体系中,一个对一方不利的制度会如此长期、广泛地存在。如果亲族、地邻的出价和任何其它潜在的购买者出价至少一样多,那么卖方在此次交易中并不受什么损失,相反还会为日后的交往落下一个"人情";问题出在亲族和邻里往往"滥用"这项权利,而企图以低于第三者出价的价格争买土地,在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出价和亲邻以"先买权"压价之间的差额才构成卖方此次交易的"损失"。但是,如果卖方认为,一次交易的损失可以在日后的长期交往中得到弥补,那么让亲邻先买也并非一定是一件不利的事情。可见,亲邻先买等类似制度是和乡村中的种种互惠制度相联系的,或者说,是互惠制度的一种。这些互惠制度并不表现为金钱的即时结算,并且可能超过一个人的生命周期,延续到子孙后代,我们可以从即将谈到的中国村庄人口的"恰亚洛夫"循环中体会到互惠的周期性,即一个人可能作为别人的亲邻在这次土地交易中先买,而轮到他的土地出卖时,别人也可以同样主张亲邻先买,对这一循环的预期会使互惠链进一步拉长。这种互惠关系在陌生人中很难维持,但血缘、地缘关系往往无法 选择和逃避(费孝通,1985:71-77),它无法轻易进入,也无法轻易退出,形成所谓"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 Hayami and Kikuchi,1981:20-24),而Skinner的基层市场和杜赞奇的文化网络,都具有比它大得多的流动性而未被结构化;很难想象土地出卖者会允许一个在集市上仅和自己有点头之交的人,或者先天道的道友享有比无法选择的亲邻更优越的先买权,原因很简单:他日后无法在这种偶然的关系中"收获"他所施的恩惠。1930年代,满铁人员所调查的华北村庄,几乎都存在亲族先买制度(杜赞奇,1994:88)。满铁调查员曾询问当时栾城县商会会长: 问:如果一个人未征求宗族意见而出售土地,此项买卖会被宣布无效吗?答:是的。开始碍于情面(人情),后来约定成俗。至于为什么如此,我也并不清楚。如果一个村民不首先征求同族的意见便把土地卖给族外之人,同族人有权阻止。这种风俗出自人性,后来成为族权的一部分。虽然对官府来说,不管将土地卖给谁,只要填写官契(交纳契税),买卖便算合法,但同族先买权一直被延续下来。(见杜赞奇,1988:88) 这位商会会长的回答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我们上面的推测,亲族先买权源于"情面",是乡村"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的一部分,但是故事并不应当就此结束。我们认为除了从买卖双方的立场来解释"亲邻先买权"的经济逻辑外,还必须注意到它的"约定成俗"的一面,即为什么"亲邻先买权"还会受到交易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在已出版的乾隆刑科档案题本中,提到亲族先买的几起人命案,没有一起是由于当事人(包括买卖方和亲邻)对亲邻先买权本身的合法性有所怀疑才引起的,而几乎都是在承认"亲邻先买"的前提下,由于种种主张上、操作上的问题导致的(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88,第105、108、142、162、185、187、190号诸案)。我对于这一问题论点是:亲族先买权反映出中国农村传统中对土地产权的一个重要观念,即实际上占有、耕作土地的个人或家庭并不拥有土地的完整产权,使用权可能是完整的(没有人会指令你在田地上种植什么作物),但转让权却是残缺的,受到严格的限制。而这一点又是因为,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个人或家庭的土地往往来自祖遗。但由于同财共居和诸子平分继承制的存在,每个儿子继承的只包括使用权,转让权其实是诸子共同继承的,或者是通过继承着落于整个家族的。这一点可以自购地产转让权比较完整得到证明: 福建闽清县:闽清习惯,除手置产业得自由处分外,凡典断祖遗阄分产业,须经阄内兄弟人等署名签字。(《大全》二:14) 深入研究这个问题需要对中国传统家庭财产制度和继承制度有更多的了解,我无力继续探讨这个问题[15],而只想指出,亲邻先买制以赋予某个亲邻以先买权的办法,巧妙地把土地保持在家族或村庄内部(注意它不是通过家族会议或村庄公决等"公共选择"的方法来达到这一点的),这除了有利于规模经济之发挥,也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规模经济功能是指,随着土地小额出卖和分割继承,中国农村的耕地一直呈现细零化的趋势。有的地块分割之小,已达到不堪使用耕畜的地步,南方则引起田坎系数[16]的持续增加。而且地块的细零分割,也使得相邻关系、地役权、地上权变得日益复杂,容易引发地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亲族或地邻的地块本来就挨在一起,先买权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土地细零化的趋势(黄宗智,1986:270)。绥区"卖房尽邻、卖地尽畔"的谚语(《大全》四:5)背后隐含的也是这个道理。社会整合的功能则是指,土地的亲邻先卖权一方面是由中国乡村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决定的,一方面又对这种社会结构在经济领域起着不断加强和整合的作用。进入二十世纪,某些地方的亲族先买权渐呈衰落之势,和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时分不开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表明: 赣南各县:凡出卖不动产者,其卖契内载有"先尽亲房俱各不受"等语,是从表面上观之,几似亲房人等有优先承买权,然实际则皆以出价之高低而定,且亦不尽先尽亲房人等也。盖在夕有此优先权,现仅成为契约上的一种具文而已。(《大全》二:11) 我认为,亲邻先买权的衰落应从二十世纪以来乡村的全面解析来理解,而不仅仅是"商品化"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亲邻先卖权是和村庄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不单纯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制度,受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影响的大小有沿海和内地、东部和西部之分,但实证调查却表明亲邻先卖权的衰落没有明显的地域差别;在那些并没有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冲击的地区,这种衰落也发生了。我们不必为亲族先买权的衰落而欢呼。和"资本主义萌芽论"者的预期相反,亲邻先买权的衰落本身并不足以促进一种新的"资本主义式"的"自由的"土地买卖,而且在有些地方,这种衰落只不过预示了严重的乡村危机的到来。黄宗智从满铁调查资料中找到了一个生动的例证: 土地之卖给村外的人,不止反映出村庄共同体解散的趋势,也更深刻地反映出宗族关系的崩溃。民国以前的沙井,也恪守同族和同村人有优先买地权的惯例。但到了近几十年,经济压力迫使贫农首先照顾自己的需要。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旧日的惯习是怎样被以土地为商品的新现实所取代的:李注源占有1亩土地,与4个兄弟和其它亲属的土地邻接。赵文友想用这块地来盖房子,并愿出高价100元买入(在一般情况下,这块地只值70-80元)。李注源知道,若和兄弟们商量,他们一定会反对卖地。所以他自己拿定主意,没有告诉其它人,就把地卖给赵文友了。问题是李注源的堂亲李广恩,一定要穿过注源的田,才能通到自己的田地去。所以他曾千方百计劝阻李注源和赵文友,还请村长和会首出来调停,试令李注源撤销这笔交易。或者要赵把土地卖还给李氏宗族的人,可是全不生效。李注源和赵丝毫不肯让步。村中的惯例无法克服市场的买卖契约关系。李广恩也无法诉诸法庭,因为注源的地契上没有让人通行的条文(黄宗智,1986:275-276) 对这个例子,我的理解是,促使李注源把地卖给了赵文友的是"经济压力"而不是商品化的"经济动力";促成旧日的惯习被取代的,并不是商品经济带来的土地增值超过了亲邻先卖中的互惠预期,而是宗法关系的崩溃已经使得这种互惠预期不再存在。至于李广恩无法诉诸法庭,事实是,即使他诉诸法庭也将无济无事。民国的法律并不支持土地的亲邻先买制度,理由是极为含混的"有背于公共秩序"(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131号)--尽管作出这种判解的法官,并不了解沙井村的"公共秩序"是什么。3、 上手业主的参与及上手老契的作用上文分析了土地买卖中亲族和邻里的参与,这种参与突出地体现在亲邻对土地的优先承买权上。关于土地典押主的先买权,我们留待后文分析。本节我们继续研究土地买卖习惯中上手业主的地位和权利,以及上手老契的作用。上手业主的先买权,在乾隆朝刑科题本中就有反映和记载。当时陕西咸宁县、湖南新宁县、四川眉州都有"卖地先尽原业"的"俗规"(周远廉、谢肇华,1986:36-37)。民商事习惯调查也表明,在直隶高阳、安徽来安、陕西洛南、福建闽清、湖北巴东,上业主的先买权依然存在(见表1)。然而,由于民间土地典、卖不分,活卖与绝卖混淆,上手业主的先买权和回赎权有时难以分清(详见后文)。除享有先买权外,有些地方土地卖主的上手业主还有权从卖价中分润。在乾隆朝刑科档案题本中,这种分润被称为"脱业钱"、"画字银"、"画押银"、"赏贺银"等等,有的由买主给付,有的由卖主给付(周远廉、谢肇华,1986:41-42)。但是,与周和谢的意见相反,我们并不认为这种习惯"既对业主不利, 又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周远廉、谢肇华,1986:42),而仍然想强调它对当时的土地交易和土地产权确认的特殊功能。比如: 安徽来安县:不动产卖契,契约成立时须将上首卖契出业人邀请到场,商明界线,有无错误,凭中画字,由买主送给银洋,谓之上业礼。其额数多寡并无一定。(《大全》四:23) 显然,原业主在这里起了确认和确定产权的作用("商明界限,有无错误")。原业主的出场,有效地降低了买方的风险,抑制了卖方偷卖他人田产的动机,也避免了与土地四邻的界线纠纷,反过来对真正想出手田产的卖家也是有利的--上手业主的出场使得他的土地产权的安全系数增加了。在其它一些地方,老业主的出场被上手老契的转让代替--可以想见这进一步降低了交易费用,如果它没有引起风险的上升的话。例如,在河南信阳、罗山等县,"卖地须交老契",原因是"其地田地无丈尺,边界多不清楚,若无老契可凭,买后多生纠葛,尤恐有冒卖情事。""其小户人家卖田,多因无老契拒绝不买,故现时习惯以非交老契不可"(《大全》四:6)。而在河南确山县,"卖地须四邻到场","若四邻不到场,即不能成交 。其不成交老契之原因,为四邻既到场,当然无边界及其它不清之纠葛,老契无甚用途,故全以新契为凭。"(《大全》四:7)河南洛宁,因为"卖地不交上手老契","故一产两卖之事,近年层见迭出"(《大全》四:8)。转交上手老契有一个技术性的困难,如果出卖的土地仅是老契所载的一部分,老契又如何分割--这显示出老契逊于正式土地登记制度中土地产权凭证的一个方面。看来民间并没有发明出解决这个技术难题的办法来。在陕西镇巴县,"全部出卖则交老契,一部出卖则否"(《大全》四:11);在江西宁都、赣县、大庾、定南,"不动产契据漏税者十恒七八,又大半不交上手老契,其于业中过割一部者,亦不批载老契",致使"辨别真赝时形困难。"(《大全》二:3)上述情形不免引起人们一个疑问。中国很早便有正式的土地登记制度,明代便有以田为经、以户为纬的鱼鳞册和以户为经、以田为纬的黄册,隔年大造,变更登记,不可谓不严密(何炳棣,1988),而为什么民间的产权交易仍然如此强烈地依赖上手业主的出场确认,以及以私契代替土地产权证明等非官方的制度安排呢?1926年,当时的中国政治学校地政学院的学员郑行亮在江苏吴县调查土地制度时发现,在吴县,民间流行的土地产权证书至少有以下多种(郑行亮,1977:30-32): 1、地价税执照,民间总称为粮串,内载户名、都图、田分、征税银数等。2、版图执业清田新单,俗称方单。系前清同治五年,当时长洲县令蒯德谟因为民间田地印单"遭匪遗失"而设局清理,发给新单,以为民间土地执业凭证。3、长洲县补单,其效力与同治五年所给之新田单同,因新田单被灾焚失等,呈清核准补给此单,故名补单,俗称"火照"。4、丈票,同治五年办理清丈时所给,凭以调换新田单,票面载明"都图字圩"、"则款亩分"、"业主姓名"等。到1920年代60余年,尚有极少数未经调换,留在民间作为土地产权凭证。 民国以来推补的有: 5、财政厅印单,此单系县清查田赋委员会呈财政厅核准办理补粮升课事宜,以民间原粮不足,经申请升补,查明核准发给此单执业,效用与方单相同。6、江苏省政府执照,此照系向沙田官产局备价承领土地,呈准省政府发给,作为领户执业凭证,并粘有绘图。 此外便是各种"契纸",也用作证明产权的凭证: 7、红契,即官契。此项契纸系江苏省财政厅印售,印有"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不动产官契纸"字样,买卖成交立契后限三个月投税过户,为民国合法之执业凭证。俗称为"红契",而盖有前清布政司印的也称为"红契"。此外还有"江苏省新契纸"、"国民政府验契纸"等,均系官契式纸。8、白契,即私契。民间典买土地房屋,凭中立契,既不购用官契纸,也不投税盖印,所以称为白契。而佃户向业主价买田底,业主不认卖字,成交后只书写"拔条",不立卖契,以避免卖田字样,这种"拔条"其实也是一种契据,可以作为土地产权的凭证。 然而,不管是前清还是民国,发行土地产权凭证或者推广官契,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征收田赋和搜刮契税(参见李奋,1977:161),我们将在"过粮与产权重组"一节看到,只要能收到田赋,政府是不怎么关心产税脱节的;政府只在关心税收的前提下关心民间的田地亩数是否确实,以至于长久以来中国土地的官方统计数字只是"征税单位",而与实际数字相差甚远(何炳棣,1988)。官方的产权凭证,其证明效力有时的确比民间的产业簿、分家书、老契更强,如江西上饶,"凡系争田地山塘,每视黄册库图为最有力之证据"(《大全》二:13),浙江德清县也是"买卖产业重印单不重契据"(《大全》二:23),但那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支出,更大的交易费用。就经官税契而言,在江苏盐城"契税税率卖九典六(指买契征收价额9%,典契征收价额6%--引者注),实嫌太重,乃又带征附加及用费,如以银洋百元买田二亩(盐邑田价,上田每亩五十元),则正税附加及用费共需洋十九元九角五分,若典抵田地,则价值百元者,须耗费十元零二角。而中间人等烟酒茶饭之资,粮房处收粮进户等费用尚未与焉。且逾限及匿报均有罚,消耗既重,于是人民相率隐匿逃避,书吏亦因缘为奸。政府虽严定比额,并责成官契纸发行所管理员,许其经纪田房买卖,酌取中资,实行推收官契纸,照章填簿报告,但徒有重税之名,无足额之实,反使人民作伪以逃税,如皆用白契典凭不税,以及短写契价之类,不一而足。"(何新铭,1977:24)以上调查提醒我们,要评价民间非正式制度的效率,只能把它跟当时正式的、官方的制度相比较,而不能与某种理想的制度设计相比较。如前所述,官方交易程序和产权证明文书或许有更大的效力,但它也有书吏或管理人员贪污舞弊、敲诈勒索的坏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地震学院学员的调查,都表明民间乐于采用习惯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对官方交易程序持厌恶和逃避态度: 安徽和县:不动产之买卖,除中正及中用外,尚有各项费用,照正价加一,名曰使费,如田土则有折席费、画字礼......折席费尚有亲房折席费,上业折席费之二种,其额数照正价加一,以为各项费用分配之用。此项费用,即为预杜后累起见。有此分润,庶使亲房上业,均经到场,不致另生枝节。本无害于善良风俗,相习成风,由来已久,于立契时,正价交兑,买卖双方,均乐于从事,毫无留难。(《大全》四:23-24)。 与这种"毫无留难"的态度相反的则是调查者对官方制度腐败的抨击。比如,据地政学院傅广泽1935年在安徽的调查,土地转移的正式费用,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表2.土地交易经官使费(买价50元)  项目金额(元)占买价百分比(%)草契纸费0.050.1监证人书契费0.501官契纸费0.501契税3.006契税附加3.006推收费用0.150.3合计7.2014.4  资料来源:傅广泽,1977:69。 傅广泽写道:"然此犹指按期投税者而言,若一逾限,则须加上罚金数目,其负担将更重矣,即使按期投税,如计入红印钱等各项额外勒索,其数目亦不止此。此所以人民对于税契争相逃避与减报价格也!"(傅广泽,1977:69)。而且,由于互惠制度的存在,民间的中人费和"折席费",并不象经官使费那样"一去无回",而民和官之间是不存在什么"互惠"的。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些民间的交易方式,尽管存在种种弊端,却仍能历久而长存。而且,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清末以来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也是重要的。4、活卖、找价、回赎、绝卖杨国桢先生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一书中写道:"[明代]处理产税脱节的办法,是规定在土地成交到推收这段时间内,实际管业的买主必须津贴粮差,而由卖主输纳。这种变通,形式上可以避免税粮无着,但它又使出卖的田地变成一种'活业',卖主在推收之前,可以借口'卖价不敷'要求加找田价,或借口'无从办纳钱粮'要求加贴,或者由于经济情况好转要求赎回,而买主在推收之前,又可以把田地转卖给第三者等等。这样,实际发生过的买卖行为便蜕变为一种典当、抵押的关系。"(杨国桢,1988:32)杨教授显然认为,明代伊始的"产税脱节"使得实际上的买卖关系变成了典当或抵押关系,这种观点假设了所有或大部分买卖都要经过官方的推收这个环节,而这一点是不容易令人信服的,我们前面的论述已经表明,由于经官程序的腐败和官员的贪婪,很多买卖的全过程实际上都是在民间完成的;前现代中国国家的能力,也很难让人相信它能监督每一笔实际发生的交易(参见何炳棣,1988)。另一种可能的理论会认为,中国农村土地交易中活卖的流行,可能和我们在上文中谈到的土地产权的观念有关。即个人和家庭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着落于同一个被继承人的后代之间。转让只是使用权的转让,转让之前,受让者就已经对土地享有某种权利;在转让之后,转让者的权利也并就此而断绝,所以只能是典而不卖,卖而不绝: 福建霞浦县:霞俗产业买卖,如在五服内,只典不断,俗谓同族无断业。(《大全》三:18)福建建阳、漳平县:建阳漳平,三服以内亲属,如有将田地房屋买卖,概不能作为断绝,俗谚所谓至亲无断业也。(《大全》三:13) 还有一种解释是,在当时人们的意识里,出卖土地毕竟是一件辱没祖宗、"败家子"才做的事,其象征意义往往大过实际的经济意义,故亲族间的买卖,尤不能像外人那样恩断义绝:江苏省:查民间普通买卖不动产契约,其首尾均写杜绝永不回赎各字样,若家族间之买卖不动产,此等字句,大都引避,只写推并字样,其原因以一族之亲,田地转移,终属一姓,务避去买卖等字,以示亲善,该归并契一经成立,其效力与普通买卖绝契无异,卖主完全脱离所有权关系,不得再行请求回赎。(《大全》三:23-24) 以上解释,都有合理的一面;但活卖、找价、回赎、绝卖这一套同时也盛行于不具备亲族关系的人们之间,这时这些解释就不能成立了。所以我们还得寻找一种更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我们还是从"土地的村级市场"出发来理解活卖制度为什么流行。前文中已经论述过,中国各地,农民首先是在血缘上,然后是在地缘上结合起来,并且这一点作为"社会结构"已经影响到土地的交易,这是从静态的方面观察;从动态的长期的角度去看,村庄中各个家庭因为生命周期的不同而处在不同的兴衰循环中,从而造成土地在各个家庭之间流出流进,而又始终局限在村级市场内。这其实是俄国农民学家恰亚洛夫"人口分化"理论的一个推论。根据恰亚洛夫的理论,小农家庭劳动供给和消费需求的变动可以用劳动人数对消费人数的比率(P/E)变动来确定。当家庭中只有一对新婚夫妇时,劳动人口和消费人口相等,P/E的比值达到最大值1;随着孩子的不断出生,消费人口增多,P/E值不断下降,直到孩子成长为半劳力,P/E值才会反弹。如果孩子们全部成年,老人也不丧失劳动能力,P/E值最终会反弹到1(恰亚洛夫,1996:第一章)。显然,根据中国的实际,这个理论的细节还要作些修正。比如在中国传统的父子轴(father-son unit, Shiga Shuzo 1978)联合家庭中,P/E值可能在儿子长成娶亲,而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时达到最大。然后,随着父母的衰老和新生儿的出生,P/E值不断下降,直到父亲故去,儿女长成才出现反弹。如此循环往复。[17]当然,我们关心的仍然是这种循环对村级土地市场上的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在俄国实行份地制的地区,恰亚洛夫用统计材料证明了,农业活动量(在统计上用播种面积表示)的大小依赖于家庭规模,亦即P/E值大的家庭,其播种面积亦大,P/E值小的家庭,其播种面积亦小。俄国的份地制和地多人少、土地供给弹性大这一点可以使播种面积(广义地,经济活动量)随家庭规模及P/E值的变化而随时变化。但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呢?恰亚洛夫猜测:"土地的买卖可能也是土地利用量得以调节的一个途径。"(恰亚洛夫,1996:39)我认为恰亚洛夫的猜测是正确的。当然,随着家庭规模和P/E值变化而调节经济活动量的办法很多。在农闲时从事手工业和小商业就是一种。调节土地利用量的方法,除了土地买卖外,还有土地租佃。不过,这里我们主要用恰亚洛夫的理论来解释村级市场上活卖的流行。我认为,村庄中每个小农家庭可能都在人口方面遵循恰亚洛夫循环,但各家各户并不处在同一节律,这导致了土地不断从P/E值小的家庭流入P/E值大的家庭。当然理论上绝卖也可以完成这样的功能。但活卖在这几点上优于绝卖:(1)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传统农业中,土地已经高度细零化,然而土地面积低于一定数额便不利耕作。以活卖价为绝卖价1/2计,则同样的金钱活买可以买到两倍于按绝卖价买的土地,从而避免由于一次总付费过重而使一块土地分卖多人,造成耕作困难;(2)在土地转移后,买卖双方家庭的人口分化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如果卖方的经济状况并无好转或继续恶化(P/E值持续降低),他可以用加契找贴的办法补足原价,继续用之于消费,如果好转(P/E值增大),则一般以原活卖价赎回土地,投入生产,而绝卖没有这样的灵活性;(3)在土地的村级市场上,由于人口流动性很低,双方都不必担心这种活卖关系延续太长而另生枝节。土地的村级市场使得活卖(一种长期契约)并未付出长期契约一般要付出的高额交易费用,同时又发挥了随各家家庭规模变化来调节其经济活动量的功能;(4)最后,活卖在中国农村除了调整经济活动量外,可能还发挥了储蓄-消费的功能。小农家庭可以在P/E值最大的时候,用消费剩余购置土地,以备在P/E值变小的时候渐次活卖土地以维持消费流不至于中断。看来,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长期性和稳固性是由多种制度支撑的,土地的活卖、找价、回赎、绝卖只是其中的一种。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将不强调"土地活卖"("附买回条件的土地买卖")和"土地出典"、"设定土地典权"这些概念在民法学上的微妙差别(参见戴炎辉,1979:310-316),他们在民法理论中的差别在中国实际中并不重要。以下行文中我们对"活卖"、"典卖"、"活典"、"出典"等用法并不作严格区分。一般地,土地活卖(或"典卖"、"活典"、"出典")可分为两种,一种设定回赎年限,一种不定回赎年限,钱到回赎,福建顺昌县的调查最为详尽: 福建顺昌县:顺昌无论土地房屋之出卖,多含有保留之风,即不肯轻易卖绝于人之意。故虽转移占有,而半附回赎之权,即清律之所谓活典是也。大略可分为二种。(一)回赎限定年限,逾期即作为卖绝者,此种情形,如典主于契约存续期间,得自由使用标的物,并得转典于人。典期一满,则所有主与转典主均有回赎之权,无力回赎时,则所有主再依找价之方法,找价卖绝,然后典主始能取得所有权。至若明定期限,逾期不准回赎者,则典期一逾,典主即取得其所有权,并无何种之手续;(二)回赎不拘年限,陆续找价者。此种情形,如所有主无论何时,均可找赎,查自典约成立后,逾一二年找价卖绝者有之,或一找再找而仍活典者有之,或经五六年之久,备价回赎者亦有之。其找价之惯例,首次照原价加一成或加二成,若找价至三四五次,均照首次递次减半,甚至标的物昂贵之时,更可破递减之例,照时价估找,但典主不同意时,亦可外卖,或找至无价可找时,再另契卖绝。(《大全》三:13-14)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查中提到的两大问题--回赎年限和找贴次数,各地习惯各不相同,而且政府也很早就表明了它的态度。各地习惯之间的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的立法和民间习惯之间不同的规范取向。例如,清朝的各级政府就曾多次明定回赎期限。乾隆六十年律例云:"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李文治,1957:43)。另外有些地方官也曾颁布类似规定,其总的背景是由于此类案件多有,词讼频起,令政府不胜其烦(李文治,1993:510-511)。而民商事习惯调查却发现,大部分地方的回赎年限由当事人以契约自行订之,或倾向于放宽对于回赎的限制: 陕西华县、礼泉、户县:典当田宅,几年后许赎,皆依当事人契约定之。期满业主不赎,仍由当主管业。(《大全》四:13)陕西洋县:民间典当产业,业主如有原价,对期即可回赎,当主不得阻滞,习惯上不许设定若干年内不许回赎之限制。(《大全》四:13)其回赎期限多在十年之间。(《大全》四:12)湖北汉阳、兴山、麻城、郧县:凡典契内未定回赎期限者,汉阳与兴山、郧县、麻城习惯均使永远可以回赎。(《大全》三:35) 即使定有期限,在许多地方,期限已过,原业主仍可回赎。 福建闽清:闽清习惯,典契内容,多载明限三年或五年内取赎字样,故虽期限届满,迟延数年,典主不得抗赎,甚有逾越数十年或百余年仍有可取赎者。(《大全》三:15)湖北潜江县:潜江县出典田地,限满之后,无论何产,皆可回赎,找价、绝卖须由业主提议。(《大全》三:36)湖北广济县:广济典当田地,逾限仍听回赎,如双方愿意找价、绝卖亦可。(《大全》三:36)湖北谷城县:谷城县到期不赎,典主只能缓待,或转典与他人。(《大全》三:36)湖北京山县:限满仍听回赎。(《大全》三:36)湖北竹山县:典契不载年限,惟载原价回赎,不得短少,俗有逼当不逼取之说,如业主实不能赎回,即请中作价照补,更立卖契。(《大全》三:36)江西赣县、南昌各县:凡不动产之卖主,于出卖时与买主订有买回之特约者,其约定之期间,虽久暂不一,然期间经过后,若卖主请求买回,买主亦不拒绝。亦有约定买回而不拘期间者,则契内则写明钱便回赎字样。所谓钱便回赎者,即谓将来卖主有钱,随时可以回赎管业也。(《大全》二:4) 也有个别地方如陕西洛南县、甘肃循化县有回赎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习惯(《大全》四:21)。除去这些例外,大部分地区的习惯是对回赎期限采取宽容态度,即定有回赎期限的,期满后仍听回赎,业主并不因回赎期满而当然失去产业;典主倘要取得产业的完全权利,尚得经过找价绝卖等手续。这种不依契约的作法,并非没有理由。因为限满之后,如典主急需用钱,可以采用转典或转让典权的办法从第三者那里收回货币,而不必非得让业主备价回赎;又因为尚有找价制度,故原主也不必担心不及时回赎会对自己造成多少损失。然对于未定回赎期限的产业,一般是允许永远回赎,没有三十年取得时效之类的规定。这不免引起了当事人之间的一些纠纷: 归绥县:凡活约地亩,应于一定年限内回赎,本属通例。若约内但书不计年限,钱到回赎,必代远年湮,纠葛易启。归绥县发现此种约据甚多,往往因当事人死亡,承继人已视同永业,不予回赎,两造因而涉讼者有之。(《大全》四:6) 如何区分"活卖"与"绝卖","活业"与"永业",民间已然发明了一些办法。但因为这方面的区分不清而造成大量词讼也是事实。然而清代历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立法旨趣,却只是通过一些硬性规定(如明定回赎年限),企图减少讼累,维系地方安靖,而非因势利导,采纳民间智慧完善不动产转移登记制度,从根本上制止纠纷的发生。这一点在它对民间"找贴"制度的限制中亦可以看出:如康熙、雍正年间,两江总督于成龙、湖广总督喻成龙、浙江天台知县戴兆佳、云南巡抚杨名时及广东省政府,都曾发布命令,禁止卖方找价回赎。(李文治,1993:510-511)杨国桢的契约研究却表明:"在清朝政府严禁找贴之后,江苏原有找贴4次以上的乡例,在契约文书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实质内容并无变化。而且民间并不完全遵从一找一绝的律例,实际使用的找断契约仍在两次以上(如宝应、通州之例)。"(杨国桢,1988:247)民商事习惯调查也表明,民间仍大多以习惯为准。 福建平潭县:平邑不动产典质时,必定回赎年限,届期卖主无力回赎,得向买主找价,加立契约,续议年限,谓之凑尽,如限满仍无力回赎,尚可再尽再凑,甚至叠经先人凑尽之业,子孙遇有急需,仍得加找,惟不得超过原卖价额。故俗语有一典九尽之称。(《大全》三:17)福建建瓯县:建瓯典卖各业,均得按照时价求找,甚有找至数十次者,其期间多在阴历年底,如有丧葬急需,并可随时求找,但不得溢过时价之额。(《大全》三:18) 以上两例,均对找价次数不以为意,但强调不得"超过原卖价额"或"溢过时价之额"。有些地方,立了绝卖契亦可找价: 福建闽清县:闽清习惯,业产虽经立契断卖,数年之后,业主尚得向买主要求找贴,谓之洗断,并付洗断契为凭。(《大全》三:15)福建霞浦县:写明永断葛藤,不敢言贴业之业,尚得立字找贴一二三次,其第一贴照原断价加一,至二、三贴则照第一贴递次减半,但在咸丰成契者,止一卖一贴,同治后者,乃有三贴,俗例然也。(《大全》三:18-19) 找价习惯的流行,使得一次付清的绝卖契,也采取"正价+找价"的价格构成方式: 江苏省:出卖田土房屋,凭中出立卖契,本为通例。此间习惯,有找不与者,如正契卖价若干,找价则写外有乡例使费,初次加一,二次加一,三次加一,四次八折,五次七折,六次六折,七次加一,抽丰情借,各项使费,总共计钱若干,凭中一概收讫,再照云云。有声明于正契后,有另立一契者,实则所得找价,买者仍核入正价之内,契亦一次成立,卖者亦只知共卖若干亩,得价若干而已。缘社会既有此习惯,非先声明以杜后累不可也。(《大全》三:33) 总之,民间习惯对找价亦不是漫无限制,但从以上数例可以看出,其限制的重点是找价的方式和总价额,对找价次数倒不以为意。道理很简单,买卖双方关心的是总价额,如果总价额一定,找价次数越多,每次找价额越小,这在有些情况下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而政府只担心多次找价,易生纠葛,引起治安案件,故而限定找价次数,对当事人最关心的价额倒不置一词。这里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国家法和民间习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范取向。直到本世纪民商事习惯调查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情绪的流露: 安徽全椒、来安等县:全椒田地房屋之卖买契内,虽书明价已清楚,而民间仍有找价之风俗,甚至一找再找,纠缠不休。每至年关,拉驴牵牛,或耸令老朽,卧食受业之家,虽经县署再四示禁,而积习相沿,未能尽绝,穷极无聊者,无论矣。即中等社会,亦有借找价二字,任意需索,往往酿成讼事,实为不良习惯。(《大全》四:21-22) 这则资料的调查者是全椒、来安两县知事,"并经全椒县知事引民国八年审理罗发源与董增寿为找价涉讼一案为据"(《调查录》:937-938)。其中仁井田陞所说的"官吏意识"(仁井田陞,1992)表露无遗。另外,关于典业的取赎时机,民间也有一定之规,大抵以不违农时为出发点。 表3.各地典业取赎时限  地点取赎时限出处奉天各县赎房最迟者不得逾旧历二月中旬,赎地最迟者不得逾旧历清明节《大全》四:19奉天铁岭县立春前,秋收后《大全》四:20奉天义县惊蛰以前,秋分以后《大全》四:20绥区春天惊蛰以前,秋天必在收割以后,即阴历之三九两月《大全》四:5山西临汾县立秋不赎秋,立夏不赎夏《大全》四:16山西沁源县立春后不赎地《大全》四:16山西屯留县清明节前三[日]后五[日]赎地《大全》四:16山西猗氏县麦根地以清明或收麦后为回赎之时期《大全》四:16山西介休县三[月]不赎夏,七[月]不赎秋《大全》四:17山西黎城县不得逾清明节《大全》四:17河南源县三[月后]不得麦,六[月后]不得秋《大全》四:6陕西户县春以清明为限,秋以立秋为限《大全》四:13陕西乾县、眉县、枸邑等县六腊回赎。六月以立秋日为限,腊月以晦日为限《大全》四:14陕西乾县东北乡夏秋皆以播种为限《大全》四:14安徽来安县以清明节或七月为期《大全》四:25安徽蒙城县清明以前《大全》四:25福建闽清县旧历十一月三十日《大全》三:14福建福州秋收后阴历十一月三十日前《大全》三:17福建平潭县旧历二月底为限《大全》三:18福建霞浦县期满之年旧历十二月三十日夜《大全》三:19   之所以时限纷殊,其实都有一些物侯上的原因,如安徽蒙城县:"盖清明节禾稻秫豆多未下种,过此时期,则该土地内已由受典人布署耕种,若必强令放赎,实于受典人不利,故清明节后赎地,往往发生抗诉讼。"(《大全》四:25)福建平潭亦是:"平潭地多沙碛,堪以种稻者甚少,宜栽地瓜、麦豆、落花生等物。赎田时期以旧历二月底为限。一届三月,农工已动,应俟次年再议。"(《大全》三:18)。等等。 5、转典在关于找价和回赎的习惯法中,出典一方往往居于主动地位,因为找价回赎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出典方手里。但是,在土地"活卖"或"出典"期间,双方经济状况的变化都可能是不确定的,双方也都可能遇到一些意外事件,而需要对已成立的契约关系进行变通。如果出典人要在典限到期之前取赎: 安徽夥县:夥县不动产之典质,典约内如记明回赎年限,债务人于期限到来前,商得债权人之同意赎回时,债权人所出中资、契税等费,应由债务者负担。若于限外取赎,债务人只须备还原价,不负担一切损失。(《大全》四:25)山西介休县:出典房地,未届回赎时期,原业主若欲赎回出卖,应按未满期典价,以二分计息,否则不许回赎。(《大全》四:16) 还有一种可能是双方经济状况同时恶化,原业主无力回赎,典主也无力给予找价,而双方或一方又遇到某种急需,需要第三人来承担契约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引起了"转典"或"转当"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民商事习惯调查中提到的"转典",实际上有三种不同的形式而未加区分。第一种是甲将某业出典于乙,乙可在某种条件下将该业再典于丙,此之谓转典(参见民国《民法典》第915条);第二种是甲将某业出典于乙,后甲在某种条件将该业出典方权利让渡于丙,此之谓"典物让与"(参见民国《民法典》第918条);第三种是甲将某业出典于乙,乙可在某种条件下将该业典权人之权利让渡于丙,此之谓"典权让与"(参见民国《民法典》917条)。图示如下:     甲    乙    丙          甲        乙            甲          乙                              丙                                  丙        a.转典              b.典物让与               c.典权让与                          图1.转典、典物让与、典权让与 例如: 江苏砀山县:凡转当不动产,亦分二种,(一)由业主转当,典期既满,业主拟再复价,不得当主同意者,可由业主加价转当于他人。(二)由当主转当:(甲)原价转当,典期未满之前,当主可以将所当之不动产,原价转于他人,仍以原约所载为有效;(乙)滥价转当,典期既满,业主无力回赎,当主如有急需,可滥价若干,转当于他人,即以原约交付新当主,但业主钱到即赎,新当主如不得收益,仍不得短偿之利也;(丙)长价转当,无论典期满否,当主均可以所当之地,加价转当于他人为业,[业]主回赎仍照原价交纳于原当主。[原当主]将自身所长之价,如数备齐,向新当主回赎。(《大全》三:30) 以上"业主转当"可视为典物让与,"当主转当"之"长价转当",似为转典,"滥价转当"似为典权让与,"原价转当"则两者都有可能。有的资料则相当清楚,例如强调"转典"不能越过转典主(即图1a中之乙)。 福建平潭县:平邑不动产典权,例可移转。如甲有业原典于乙,限期五年取赎,厥后无论满限与否,乙有移转于丙之权,但须约明原主取赎,不拘年限等语。取赎时由乙及丙,不得越序。(《大全》三:18)福建闽清漳平:闽清漳平习惯,典业多有限满尚未取赎者,典主不能向业主限期取赎,只得将该典业转典他人。至业主赎回之时,备足原价,邀同原典主向赎。(《大全》三:15) 有些地方,由于发明了活典正副契制,而使得"典权转让"无需原典主之参与而可以完成,并得以减少交易费用。 陕西风翔县:民间出典田地,由业主书立活典正契,载明年限,交典主收执,逾期典主无力回赎者,准典主书立活典副契转典,并于副契内批明随带正契一纸,嗣后业主备价取赎,即可与初典主说明,径向现典主撤销正副典契,将地直接赎回。(《大全》四:13) 典契制度的发达,亦使"转典"与"典权让与"的界限明确了: 河南巩县:凡甲产出当于乙,若乙复当于丙时,连同原当契一并交付,是谓转当。嗣后甲可向丙回赎,与乙无干,若未连同原当契交付,则谓清当,甲只得向乙回赎,乙向丙回赎。(《大全》四:7) 这里所谓"转当"即典权让与,"清当"即转典,区别则在于"乙"是否向"丙"交付原当契,可见当契完全有证明和表示产权的作用。另外一例是: 山西平遥、孝义等县:典主将受典产业,转典于人,只于原典契内,加批转典字样,交付转典主者,对于该典业即为断绝关系,日后不得主张回赎。原业主回赎时,亦不再经由其手。反是若转典时另立新契,未将原典契随去,则其原典关系仍然存在,不唯有回赎之权,后业主并不得直接向原转主告赎。(《大全》四:17) 这里是否"转典","原典权利存否以已未交付原典契为断"(《大全》四:17)也说明书契对于证明产权的作用。至于"典物让与",有的地方仍需三方共同参与: 福建霞浦县:至如向甲出典之业,而赎期未届,又卖断于乙,则须邀甲在见,立一汇赎字,交乙向甲汇赎(《大全》三:19)福建福州:例如甲有不动产,先典于乙,未经断卖旋欲将该不动产断卖于丙,此时甲对于乙因典限未满,或赎期已过,不能即时移转其所有物,可由甲立一卖断契(即呼断尾)先付于丙,向丙收足其断价,嗣后便可由丙向甲取赎前典产业。此种断尾契约,除由甲丙议定买卖外,间有邀乙列名在见者。(《大全》三:16) 倘若契约制度足够发达,可以副契等证明产权,则无需邀"乙"参加。 江苏金山县:金山县习惯,民间出典田亩,除由原业主出具典契,交由典主外,受典者更须依式书一活典副契,交与业主,以备将来回赎之地步。但日后业主无力回赎,又许另立绝让副契,连同典主当日交与之活典副契,一并得价,绝让与第三者。于是日后第三者,即得照原典契约,代业主之地位,经向受典者缴价,回赎原业。(《大全》三:22) 以上"典物让与",已然牵扯到不止一个交易关系,倘地已典出,那么买卖关系除受到亲邻先买权和上手业主权的限制外,则还要考虑典权人的利益。依次类推,在出典田地时,也得考虑与承租人的关系。民商事习惯调查显示,在这个问题上,租约的效力低于典约,典约的效力低于卖约,承租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出典(活卖)契约的成立,承典人的权利不能对抗买卖契约的成立,即所谓"租不拦典,典不拦卖"。 奉天洮南一带及义县绥中等处:洮南习惯,凡租典田房,租不拦典,典不拦卖,及租户不能阻止所有者出典,典户不能阻止所有者出卖是也。无论当时租典附有期限与否,概不得制限所有者行使权利,但所有者于典卖时,各该租典户有优先权。(《大全》四:20)奉天锦县:租拦不了当,当拦不了卖。此锦属习惯语也。绎其语意,似仅指承租者不能拦阻业主出当,受当者不能拦阻业主出卖而言,然考其拘束一般人之效力,实不止此。如租他人之地耕作者,遇业主将该地出当或出卖时,受当者或受卖者倘欲自种,承租者即将地退出,受当者对于受买者亦然(租房亦同)。此间发现此种事实,大都如此结束,罕有坚持异议者。(《大全》四:20)归绥及萨拉齐等县:业主将已典之地复典于他人,典主可以阻止,若业主将已典之地出卖于他人,则典主仅能索偿典价,不能禁止出卖,惟典主有意购买时,可以有先买权。(《大全》四:5) 出租人出典土地于第三人,出典人出卖土地于第三人,都可能对租、典契约的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因为在缔结契约时,当事人除选择标的物外,还可能要选择交易对象,这正是土地的村级市场上交易人身性的体现。出租人和出典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改变交易对象的行为,不能不对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当事人的预期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可能受损的对方当事人以优先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作法。除表1所列典权人的先买权外,其它典权人享有先买权的例证还有: 奉天怀德等县:怀德民间典当田宅,若地主有出兑田地之时,典当主有优先留兑之权。(《大全》四:20)江苏砀山县:凡典当不动产成交后,业主欲复绝卖,须商之于当主,如当主不愿价买,方准卖于他人。无论曾否满年,均得向买主备价回赎执业。(《大全》三:30) 但这时典主的先买权要与亲族、邻里、上业主排序(参见表1)。如有重复典押情事,先买权之行使,山东掖县的习惯是尽先不尽后: 山东掖县:甲将物先后出典于甲乙二人,其价目相同,至承买时应以甲为有先买之权利,谓之尽先不尽后。(《大全》四:18) 以上我们讨论了与土地活卖、出典有关的一系列习惯作法。民间交易制度之完备精细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这里我只想指出民间习惯法的一个特点,即它特别善于在已有的流行的制度上创新或完善一个制度。它和法典化创新的区别在于,没有明确的、专业的"制度企业家",从而也使创新表现为一种散漫的、随机的经验方式,并表现出浓厚的"地方性知识"的特点(吉尔茨,1994)。6、 过粮与产权重组拥有土地这样的不动产并不见得永远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作为一项资产(assets),倘若加在它上面的负担(包括赋税和地租)太重,则其净值完全可能成为零或负值。明朝中后叶,有些小户人家就因为政府加在田土上的税收负担甚至超过其产出,而只好带产投靠大户或索性弃产逃亡(田建周1957)。如果我们接受Coase的观点,将生产要素看作是"为某种(实体)行为的权利"(Coase,1960),事情就会变得容易理解一些:这种看法把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土地的交易,看作是以土地为标的的"权利-义务"的交易。而"权利-义务"是可以由当事人合议分割并另行组合的,落实到土地交易上,就是资产和税负互相剥离,单独交易,甚至把甲地上的税负转移到乙地上,以抬高甲地的价格[18]。这在实践中形成了"价卖无粮地亩"和"买卖粮差"的习惯: 陕西省蓝田县:例如甲有祖遗多数地亩,其地坡平不等,粮赋亦多寡不均,如平地每亩粮三升六合,山坡地粮有每亩一升五合者,有每亩一升者。其后甲将地陆续出卖,无论坡平,均令买主按照每亩粮三升六合过割,次第将粮过尽。结果上所余地亩,全无粮赋,嗣后甲再变卖地亩,竟无粮可过,遂高抬价值,或于卖契内注明按年补付甲粮钱若干。(《大全》四:12)江苏砀山县:砀邑自清乾隆年间,黄河决口,被灾之处,豁免钱粮,居全县四分之三。民国成立,渐次生科,而无粮者尚居三分之一。此项田地,一有买卖,卖主必从己身他处之粮差过于买主,若卖主无粮可过,亦必商之他姓有粮者转过于买主,或由买主商之卖主,竟不过粮,均须纳赀于卖主,得其允可,名曰买差卖差。此等习惯,熟田中无之。(《大全》三:34) 在这里,由于买卖方将国家税负作为土地资产的一个要素进行了剖离和再组合,以至于事实上使对土地的课税又变为对人头的课税。 江西乐安县:出典之田,粮归原业主,抑归承典人完纳,以立约时批明为准。非典业之粮,尽归原业主也。惟有卖田不卖粮,典田不典粮之恶习,往往有盈阡累陌者,不税一钱,收无斗米者,年征旧税,此所以酿成疲玩之习也。(《大全》三:39) 然而政府关心的似乎只是税收的总额,而不是税制的合理,至于"皇粮国税"究竟由谁办纳,是否"产税脱节",并不在它的注意范围之内。有资料表明,正是政府的办事人员在过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为推收手续设置了巨额交易费用,而使民间不得不隐匿买卖以规避推收,以至形成买卖田亩,纳税户头并不随之转移的现象,: 浙江缙云县:缙云积习,民间买卖田宅,每有业主易至数手而粮不过户者。审其原因,一切由前清推收粮吏,需索规费甚巨,故民间为规避其索费起见,遂各隐匿其买卖事实,另由原承粮户向现管业主赍钱纳粮,称曰税户,相沿既久,视为习惯,民国以来,亦未革除净尽。(《大全》二:26) 研究表明,直到1940年代前的华北农村,作为征税者的国家和作为纳税者的农户,并没有建立起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就征税而言,国家的触角并未直接进入村庄内部,而依然由半公半私的里胥书手代为办纳(杜赞奇,1994:205-218)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和摊款不仅是国家政治的一部分,而且也是村庄政治的一部分(黄宗智,1986;杜赞奇,1994)。7、中人和中人费无论是在乾隆朝刑科档案题本中,还是在明清以来各种土地交易契式中,从寻觅买主、撮合交易、画字成交,乃至典后复卖、找价取赎,我们都可以看到中人的活跃身影。这种现象甚至给人一个印象,即中国的土地交易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一个买--卖--中三方的契约。中人类型也所在多多,功能、责任也各不相同。 福建顺昌县:卖买房屋山田,凭中人居间议价,代笔人依议写契,在见人(多属买主亲族)看明画押。(《大全》二:31)江西乐安县:其中证有书在见人,有书在场人,有书说合人,大半系友、戚、族三种人为之,各人名下只有同押字样,从未分名签押,若因契据涉讼,中证不认在场,亦属无从证明。(《大全》三:37)福建浦城县:浦俗买卖产业有居间人,谓之言议与中见,契约成立后,由买主给与酬金(俗称花红)。如该买卖之标的物品有重买及虚伪情事,居间人应负责任(《大全》二:27)浙江嘉兴县:卖契以全中为成契之主要原因。嘉邑全境,凡买卖田地及典当抵押等行为,虽契内列有中见代笔等多人,而列中人之首者,即名全中。凡买卖典押目的物之是否确实,有无瑕庇,均惟此全中是问。其余中人仅为双方亲友图分中资而列,不负何种责任。遇有交涉,必须先向此全中理论。(《大全》四:27) 从以上几条材料可以看出,中人除了我们在觅买文书一节中提到的寻觅买主的职能外,在契约订立阶段尚有说合、代笔、公证之职能,而在契约订立之后,则对标的物及契约履行负担保责任,在涉讼场合,他还要作为必须出场的证人参加诉讼。然而,上述职能并不见得由一个人自始自终全部承担: 直隶清苑县:卖地不以原典中人为限,田宅有先典后卖之习惯,纵使前后中人更易,亦不许卖主事后翻悔。(《大全》四:3) 而呈现一种反职业化的倾向,除前面材料中体现的说合、代笔、公证、担保可由不同的人担任外,有时候为图取中资,甚至同一人在同一场合的职能也角色化、而不是职业化了: 江西赣南各县:惟作书件之代笔,每又为说合之中人,故有一人而具二名,如作书件之名为赵甲,而作中人之名则为赵乙。其所以具二名者,盖以中人之名义得中人费,以代笔之名义得代笔费也。(《大全》二:2-3) 杜赞奇根据1940年代的满铁调查资料研究了华北平原四个村庄(侯家营、沙井、寺北柴、吴店,均属河北省)的中人活动情况,得出了与本文作者类似的结论:"两个订立契约的生人都认得的一个第三人的出现,其本身便是促成交涉的一种方式,因为它给合同增添了一个人格化的因素。对于防止违反合同,亦是类似的考虑在起作用。"(Duara,1990),如果从"给合同增添一个人格化的因素"去考虑,上述中人及中人活动的反职业化就容易理解了。那就是:在一个村级土地市场上,与契约当事人有种种关系的人(当事人的友、戚、族以及杜赞奇注意到的村庄领袖和地方精英)都可以给契约加进一个人格化的因素而使之更为牢固,职业化固然有职业化的好处,但狭小的村级土地市场一般却并不需要这样一个职业化的中人。[19]杜赞奇的研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两个职业化的或半职业化的收费型中人。但是,要接近这些人仍然需要通过亲戚朋友,用杜赞奇的话说就是"利用中人找中人"(using a middleman to secure a middleman)(Duara,1990),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人情和面子等人格化因素在村级土地交易中的巨大作用。收费的中人一般被称为"牙行"或"经纪"。从民商事习惯调查看来,一般的费率在总价款的5%左右。 表4.中人费 地点事项占总契价的比例(%)买方出(%)卖方出(%)中人*得(%)代笔人得(%)出处直隶清苑县买卖地亩532--《大全》二:29绥远归绥县买卖动产不动产532--《大全》二:31-32安徽广德县卖买田房55032《大全》二:30安徽舒城县卖买田房75252《大全》二:30安徽天长县卖买田产532--《大全》二:30安徽当涂县不动产卖买532--《大全》二:30安徽五河县不动产买卖10100--《大全》二:30湖北五峰县买卖田地屋宇3-5----《大全》二:28湖北兴山县买卖田地屋宇**532--《大全》二:28湖北郧县买卖田地屋宇5--32《大全》二:28湖北汉阳买卖不动产532--《大全》二:28湖北竹溪不动产买卖5--32《大全》二:28湖北谷城县买卖房屋田地3----《大全》二:28湖北潜江县买卖田地买卖房屋5103624----《大全》二:28 湖北广济县买卖田地买卖房屋58----3523《大全》二:28 湖北京山县买卖田地5----《大全》二:28湖北竹山县买卖田地5--32《大全》二:28湖北巴东县买卖田地64251《大全》二:28湖南长沙县不动产买卖不动产典当343202----《大全》二:27江西南昌县买卖田地买卖房屋343400----《大全》二:27江西赣县不动产买卖532--《大全》二:31福建闽清县典断房屋、田园、山场532--《大全》二:31福建顺昌县买卖房屋山田550--《大全》二:31陕西南郑县置买田宅5--32***《大全》二:30-31   四、地权的分化与交易在上文"过粮与产权重组"一节中,我们已经初步运用了Coase把生产要素看作是人们为某种行为之"权利"的观点,在这种观点看来,"土地"之交易,实为"土地产权"之交易。从民间规避官方推收程序的过粮习惯中我们看到,土地交易的当事人甚至把国家的税粮负担也当作土地总资产的一个要素进行了重新组合,而对自己的土地产权进行再定义。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土地产权"乃是复数用法,即所谓"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容易理解的是,一个人可以拥有一块土地上的所有权利(rights),当然这一束权利中的不同权利亦可由不同的人拥有,罗马法上的"用益物权"(查士丁尼,1989),英美法上的财产信托(Fratcher, 出版年代不详),即属此类。不容易理解的是,一块土地上竟然同时存在两束权利,可以分别转让,不受另一方之干涉,这就是中国土地制度史上聚讼纷纭的"一田两主"习惯(参见陈秋坤,1988)。  表5.各地田骨田皮的不同名称 地点田骨的名称田皮的名称出处江苏省各县底田面田、肥灰田《大全》五:6江苏靖江县田底田面、工本田《大全》五:7江苏松江县田底田面《大全》五:7江苏常熟县田底田面、灰肥田《大全》五:8江苏无锡县田底、粮田田面、灰肥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70安徽绩溪县大买小买、小顶(大全》四:42浙江宁海县下面田上面田《大全》五:28浙江桐庐县大卖小卖、客田《大全》四:26-27浙江吴兴县田底田面《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3浙江慈溪县大买小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4浙江绍兴县大买、田面小顶、田根《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4浙江诸暨县大卖、业田小卖、佃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上虞县-小卖、顶头《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黄岩县则田、下皮佃田、上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温岭县上皮下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金华县大买小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浙江兰溪县民田、大田客田、小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武义县田骨田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衢县大卖小卖《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江山县大根小根《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浙江淳安县大卖小卖《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7浙江寿昌县民田客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7浙江庆元县田骨田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8浙江鄞县大业小业《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3浙江义乌县客田租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3浙江平湖县田底田面《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6江西临川县大业小业《大全》四:5江西赣南各县田骨田皮《大全》四:29-30,31-32江西宁都县田骨田皮《大全》五:18江西乐安县田骨田皮《大全》三:39江西宁都、赣县、大庾田骨田皮《大全》二:3福建闽清县田根田面《大全》四:27福建建瓯县大苗小苗《大全》四:27福建连江县田根田面《大全》四:28福建南平县苗田税田《大全》四:28-29福建浦城县大苗小苗《大全》三:15福建古田县面田根田《中国经济年鉴》(1934)(G)232福建松溪县粮、粮骨埂、田皮《中国经济年鉴》(1934)(G)233    所谓一田两主,仁井田陞有云:"把同一块地分为上下两层,上地(称田皮、田面等)与底地(称为田根、田骨等)分属不同人所有,这种习惯上的权利关系就是'一田两主'。田面权(上地上的权利)与田底权(底地上的权利)并列,也是一个永久性的独立物权。"(仁井田陞,1992)杨国桢则认为,一田两主中的田皮权主要从永佃权转化而来(杨国桢,1988:102),并同时辩明:"佃耕的土地能否由佃户自由转让,是区分'一田两主'和永佃权的根本标志。"(杨国桢,1988:102)民商事习惯调查表明,田皮权与永佃权的另一个显著区别是,欠租并不能成为田骨权人"夺佃"的理由,而对永佃权则是: 江苏省:相沿日久,佃户竟持永佃权视为一部分之所有权,不准业主自由夺佃,业主亦无异议。故该习惯近今之效力,佃户可使子孙永远佃种,或任意将田面部分(即永佃权)变卖抵押,即积欠田租,业主提起诉讼,只能至退租之程度为止,不得请求退佃。(《大全》四:29) 既然"业主亦无异议",则佃户不许业主自由夺佃,已不仅为佃户一方之权利要求(claim),而成为一种具有习惯上之合法性的权利(rights)。调查人员并且指出,"遇有此项案件,按照习惯效力办理,两方尚能折服"(《大全》四:29)更证明了这一点。下文材料中如出现"有转让权的,业主不能随便夺佃退佃"的"永佃权"字样,一律视为田面权处理。民商事习惯调查表明,一田两主制下田皮权和田骨权的内容,即两个权利束中的具体权利各有不同。收益权方面,田皮权人向田骨权人交租,剩余为田皮权人的收益;田骨权人向国家纳粮,剩余为田骨权人的收益。 福建闽清县:闽清之田,多分根面,该田如归一主所有,其契约或阄书上必载明根面全。如属两主所有,则面主应向官厅完粮,粮主应向面主纳租。(《大全》四:27)江苏无锡县:无锡土地所有权,有田底(俗名粮田)、田面(俗名灰肥田)之分。普通地主所有者为田底,其所有权为纳赋收租;佃农所有者为田面,其所有权为耕作还租。(《中国经济年鉴》(1934)(G)170)浙江诸暨县:农民有业田佃田之别,业田曰大卖,佃田曰小卖。业田完粮收租,佃田耕作纳租。(《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在转让权方面,田骨和田皮如系两人拥有,可以分别出卖、典押、继承,另一方不得干涉。 福建南平县:南平习惯,同一土地上得有两个所有权,一曰苗田所有权,一曰税田所有权(顺昌建瓯等县称骨田皮田)。此两个所有权,可以单独卖买、让与、继承。(《大全》四:28-29)江苏省各县:苏省各邑,卖买田亩,有分面田底田者。面田为业主所有,底田为佃户所有,面田底田,业主佃户,可以各别出卖,或质押。(《大全》五:6)浙江桐庐县:桐庐买卖田产有大卖小卖名目。大卖为所有权移转,小卖为永佃权之移转。二者同兼卖,须于契内注明一并卖尽字样,买主方有自由召佃之权。其无此字样者,仅系大卖,原卖方仍保留永佃权,虽亦照普通形式,另立租票交与买主,得写明如租谷不清,任凭业主另召等字样。实在田主仅能按年收租,转佃之权,仍属操诸佃户,业主不许过问。此种权利,为农家重要财产,子孙分析之际,往往载入分书,名曰客田,每亩时价约值七八元至二十元不等,并得自由出售,或充作担保。凡受买此权者,谓之小卖,小卖人既享永佃权,即负纳租义务。然亦有小卖人将田暂行抵押,由抵押权人耕作缴租。总之无论小卖人如何处分,毋庸通知田主(即大卖人)。(《大全》四:26-27) 田骨权人若想取得田皮,或田皮权人若想取得田骨,均需通过买卖,并无互享先买权之记载: 江西宁都、赣县、大庾、定南等县:田地契据,通常书卖或永卖或绝卖字样,其有书退字或永退或杜退或交回工本等字样者,概属租田(亦曰管皮)......盖租田含有永佃性质,故不曰卖而曰退,然有一部所有权(即皮),故形式上为退,而实质上仍无异于卖。其有将皮退并于管骨者,谓之交回工本,或将骨卖并于管皮者,谓之华利,与普通粮田无异。若管皮者出退于他人,必于退字上载明纳某姓(即管骨人)租若干。(《大全》二:3) 值得注意的是,田皮权的买卖似仍局限于村级土地市场,受到亲族先买权、上手业主权、活卖、找价、回赎、绝卖、中人等习惯的制约。"田面权按传统习惯进行交易,凡属活卖均有赎回的权利,以及绝卖时同族和邻居习惯上有优先权。这些惯例部分源自传统,即家庭(而非个人)是财产拥有单位;部分基于实际考虑,农家常有必要通过相邻土地进出自己的地块。"(黄宗智,1992:110;参见何梦雷,1977,载萧铮[编],1977:33089-33094;杨国桢, 1988:345-354),相比之下,田骨权由于大部为不在村地主所有,其买卖便很少受到村庄的社会结构的制约而变得十分自由。黄宗智的口述历史资料表明:"20世纪的华阳桥(江苏松江县华阳桥乡--引者注)已形成了一个几乎是自由竞争的田底权市场。田底权几乎可以像股票和债券一样买卖,这与谁拥有田面权和谁实际使用土地完全无关。"(黄宗智,1992:110)这和费孝通三十年代在江苏吴江县开弦弓村进行人类学调查时发现的几乎完全相同:"田底所有权仅仅表明对地租的一种权利,这种所有权可以象买卖债券和股票那样在市场上出售。田底所有权可以属于任何法人,不论是个人、家族、或政府。这个所有权可能是私人的,也可能是公共的。"(费孝通,1986:131)然而,田骨产权--实质上是一种收租权--毕竟是建立在"租户交租的能力"和"收租的可靠性"之上的。如果拥有田骨权的不在村地主无法得到地租,那么田骨权人就可能象一个得不到分红的股东一样,他的田骨权就是废纸一张。民商事习惯调查中便有这种可能性的反映: 江西赣南各县:田主只知向佃户征收原议额租,并不知其田之所在,而佃人因耕作既久,往往以田皮私售于人,其名曰顶曰退,最为弊薮,或于退约内少载骨租,得以倍加退价,或隐瞒田丘,冒作己田出卖,致使皮田已转乙耕,而骨租仍留甲纳。迨至抗欠数年,田亡而租亦无着。此赣南各县皮骨分管之通病也。(《大全》四:32) 江西宁都县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宁都有鉴于此,故于前清雍正年间,禀请官厅禁止佃户私退,凡遇易主换佃之时,则由田主发给批字,交佃人为证,佃人亦立赁字,交田主为据。"(《大全》四:32)即由官方出面设定易主换佃的程序,以民间的有效力的契约文据("批字"、"赁字")为依托的,执行的结果据说是"流弊自较各县为少。"(《大全》四:32)在费孝通所调查的江苏省吴江县,有一种被称为收租局的专门机构代理众多田骨权人收租(费孝通,1986:132-133;一般地,参见Muramatsu,1970)。Lojewski研究了苏州地区收租局(租栈)的四个租簿(吴邑正租簿、长邑正租簿、吴邑副租簿、长邑副租簿),发现对于拥有大量田骨但其座落极其分散的田主来说,把租额的4%的交给租栈,由它们代理收租,是极有"经营效率"的(Lojewski,1980)。而且,租栈大多由有地位的绅士(gentry)经营,在代理向官府交纳槽粮方面,它也可以保护那些没有地位的田骨权人免受衙门官吏的盘剥。为着自己的利益考虑,它也在要求官方降低税额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而它本身的存在也有利于减轻田主和佃户之间的紧张关系(Lojewski,1980)然而,很难相信事情总是这样美妙的。五十年代土地改革之后,就在苏南的无锡、苏州、常熟、吴江一带,揭露出很多使用暴力手法催租的骇人听闻的案件。(潘光旦、全慰天,1951;孙毓棠,1951;周其忠,1965)而且,我们也不能忽略传统的道德观念在保证交租的可靠性、维系"一田两主"制方面的作用。当费孝通问到"你为什么要交租?"时,开弦弓村的老年人回答说:"地是地主的,我们种他的地,我们只有田面。没有田底,就不会有田面。"费孝通接着评论道:"这些习惯规定的约束力是适合于维护这个制度的,不仅是对于监禁的恐惧心理才使得佃户履行职责。"(费孝通,1986:133)田皮的转让不限于卖(活卖或绝卖),田皮转租后"久佃成主"也是所在多有。如此一块田地上便可能存在三个人的三束权利,形成"一田三主"(仁井田陞,1992),田面主成为所谓"二地主",佃户除向田骨权人交"大租"外,还得向田皮权人交纳"小租"。 安徽绩溪县:绩溪田地,向分三种名目,一曰起佃,此等田地,系将大买小买草粪各权利并合为一,最为上格;次曰大买,此等田地,只有所有权,而无佃权;三曰小买,又曰小顶,共权利以佃种为限。如或自己不种,转佃与他人耕种,得与大买人分收谷租,并独收麦租。大买人与小买人分收租谷时,其成数或二八,或三七,或四六不等。(《大全》四:42) "一田三主"习惯,似乎福建、台湾发生最多(仁井田陞,1992;杨国桢,1988:113-122,291-304)。那里田骨、田皮又被称为"大租"、"小租"(因都成为收租权),并且可以作为相互独立的物权,分别让渡典卖,"典卖契约按其对象地分为大小全租、大租、小租三种。"(杨国桢,1988:345),典买程序与第三章所论相同(参见杨国桢,1988:345-354)。另外,一田两主习惯不仅见于田亩,亦发生于有竹木出产之山林,形成山皮山骨两束权利,与一田两主大同而小异: 江西乐安县:竹木山场,有山皮山骨之分。竹木所有权谓之山皮,土地所有权谓之山骨。山皮所有人对于山骨所有人,仅须永远按年交纳山租,并无年限限制。其山骨所有人,亦不能收回自种竹木。如果山皮所有人自愿让还,得将竹木削光还山免租。再,山皮山骨所有权均可独立典当或转让。(《大全》四:28) 然而,福建有些地方,山场除有竹木、垦种等经济收益外,往往还被视为起屋造坟的风水之地。我们看看福建闽清是如何在山皮权人和山骨权人之间界定"风水地"的产权的: 福建闽清县:闽清之山,多分皮底,其底主甲如将该山付乙垦种,递年只收山租,立字交乙执凭,从此乙为皮主,得再转付与丙承佃,立约分抽其利益,不准甲出干涉。但该山内如有吉地可以盖屋造坟,由甲收价立字,批卖于丁,或赠于戊,乙丙亦不得干涉。该吉地四至通常自所围之岭量起,前后左右各一丈二尺为准,惟四至内如有树木等物必须砍伐者,应由甲等酌向乙丙偿还损失。(《大全》四:28)福建闽清县:闽清山底在城内池张两姓最多,并无契证,只凭簿据管业,凡遇批卖吉地,有山皮者不敢抗拒。(《大全》四:28)福建闽清县:闽清人信风水之说,凡欲圈地造墓者,其前后左右须各距离他人墓地一丈二尺以外,否则必致涉讼。(《大全》四:28) 即风水地、吉地址由山骨权人所有,这反过来形成对山皮权人权利的限制;但是,山皮权人对于山皮上之附着物如树木之类的权利是极为清楚的,拥有"吉地"址批卖权的山骨权人如有侵犯,须按"责任规则"[20]予以赔偿。更有意思的是江南鱼米之乡,养鱼栽稻都需有水相随,但同一湖泊或水塘,灌溉取水权和取鱼权亦可分立,是为"水面权"和"水底权",或曰"一水两权"。 湖北广济县、谷城县:广济县习惯,有塘水而无塘底者,只能取水,有塘底而无塘水者,能取鱼。谷城县习惯,塘水与塘底所有权各别者,各照契约所定行使权利。(《大全》四:35)湖南常德县:此项习惯之成立,必须多数人共有一湖而发生。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湖,甲乙仅有该湖水灌注田亩,而无收益鱼利之权,谓之水面权,丙丁则有收益该湖鱼利及车灌之权,谓之水底权。(《大全》四:35-36)湖北麻城县:麻城习惯,塘水所有权人,只能灌溉禾苗,而不能养鱼,塘底所有权人,只能养鱼而不能灌溉禾苗。(《大全》四:40) 灌溉权(水分)和养鱼权(鱼分)之间可以一起转移,也可以分别转移,然而鱼无水不能存活,故鱼分对水分有较多的依赖。 湖北竹溪县:竹溪县习惯,塘水所有权人,如欲全其塘水及塘底之利用时,须向塘底所有权人租赁塘底,每年完纳租课。如塘底所有权人遇有必要事故,仍得随时向塘水所有权人要求解除租约,退还塘底。(《大全》四:40)江西赣南各县:塘有水分鱼分之别,有塘底塘面之别。全塘出卖,固无问题,若系共有之塘,有鱼分者当然有水分,有水分者不必有鱼分。有塘底当然有塘面,有塘面不必有塘底。盖塘水系随田转移,鱼分必契约载有放养字样,始有养鱼权。塘面但契内载有某塘灌荫,即属有分。塘底必契内载明某塘沙坞,或沙湖字样。塘底开井养泉,谓之沙坞,始能于塘面涸竭之时,更引塘底之水。(《大全》四:31)湖南临澧县:湘省民间卖田契约类皆载有塘堰几口字样。盖因水为田亩,卖田而水必随之,原为定例。惟堰水可能蓄鱼,故遂有鱼分水分之别。临澧县习惯,民间卖田,有将鱼分水分概行售卖者,有仅卖水分而未卖鱼分者,苟于卖契上未经载明并卖鱼分,则卖主对于该堰虽无水分,仍有可以蓄鱼之权利。此项权利,已为该邑人民所公认。(《大全》二:18) 上例中"盖因水为田母,卖田而水必随之,原为定例"一语甚为关键,它意味着灌溉权(水分)对于水田来说,可能是土地产权权利束中的一部分。如果"水分"与"鱼分"属不同的人所有,一旦养鱼和灌溉在用水问题上产生矛盾,我们尚不知道如何处理。权利的分化有时候达到惊人的程度,安徽贵池的取鱼权甚至按大水小水划分为两束,可归不同的人所有。 安徽贵池县:贵池渔业买卖,在同一湖河四至之内,有大水小水之分。其契内载明船网采取鱼息字样者,只能于大水时取鱼,水落则否。若载明萼氽花篮采取字样,则于小水时采取鱼鲜。(《大全》:42) 然而,水和鱼都是所谓"易逝的财产"(考特、尤伦,1994:170-184),"水分"与"鱼分"、"塘面"与"塘底"的权利划分,比起"田皮"、"田骨"和"山皮"、"山骨"的划分来,在技术上更难以界定,互相侵犯的可能性也大: 湖北汉阳县:汉阳习惯,湖水湖地之所有权各别,均属所有人各照契据所载管业,系契据上分而为二,非习惯上分而为二。大都有湖地权者多系栽种水藕,以备水涨时仍可享其权利,有湖水权者多系捕取鱼虾,无论水退水涨,均可享受湖水内之权利,界限天然,无待划分。其所以有纠葛者,系因水涨湖满,有湖地权者欲藉其湖地以侵越湖水权(如捕鱼虾、刈水草之类),而有湖水权者,亦欲藉其湖水权以侵越湖地权(如采莲、挖藕之类)。彼此冲突,乃至发生争执。(《大全》四:40) 在开弦弓村,水有航行、灌溉和出产鱼虾、水藻三项功用,分别实行不同的规则。(费孝通, 1986:124-126)而且,湖中的捕鱼权、捞虾权和采水藻的权利是互相独立的,可以由不同的人或集团分别享有。1925年,开弦弓村需要钱修理河上自卫用的栅栏,周村长就把村西湖中的捕鱼权租给了湖南来的人。签订契约之后,村长向村民宣布,今后村里人不得去湖中捕鱼。费孝通在村中调查的时候(1934年),发生了一起争端,湖南人抓获了一条捞虾的船,把捞虾人押送到城里的警察署,控告他们偷窃。周村长抗议说,租给湖南人的"不是那个湖,而是在湖中捕鱼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包括捞虾的权利。"最后,被抓的人获释。(费孝通, 1986:124)这里,我们看到了习惯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茨,1994)在不同文化区人们之间造成的误解,湖南来的人显然是把捕鱼权理解为捕鱼捞虾的权利了(如果不是故意这么理解的话),而在开弦弓村,捕鱼权得到了更严格的解释。最后,还是开弦弓村的"地方性知识"占了上风,这也许是因为它跟警察署在地域和文化上离得更近的缘故。关于地权、山权以及水权的分化和交易,我们就讨论到这儿。但是,为什么在中国,尤其是在东南诸省和台湾一带,土地等的权利会被如此细分,仍然是不清楚的。陈秋坤指出,在台湾,"租佃内容随着土地品质的改变而变动。一般而论,在耕地尚未成熟前,地主采取分成租,与佃户分享自10%至20%不等的收益。等到三年至六年,田土生产稳定之后,再改为定额租--通常为水田每甲八石谷。其次,由于实际耕作的佃农享有'永佃权',他们可藉此经营权而发展出独立的'田面权',再由分租田面权而开展出'小租主'的权益。由于小租的收入恒在每甲水田三十至四十石之上,因而小租主在每甲水田的实际权利,远比'大租户'来得多。从这个角度来看,租佃关系是一种随地利而调节的交换契约行为。"(陈秋坤, 1988)也就是说,在微观上,随着生地逐渐垦为熟地,分配风险的考虑逐渐让位于节约交易费用的考虑,因为比起分成租佃来,定额租佃的交易费用更少(张五常,1994),然而究竟选择分成还是定额租佃,合约执行的机制取决于村庄的"社会结构"(Otsuka and  Hayami,1988)。但是,就现有文献看来,在宏观的人口增长条件下,有期限的定额租佃如何转化为永佃,永佃又如何转化为"一田两主"和"一田三主",仍然缺乏最初步的研究。[21]五、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在一篇向Douglass North 致敬的文章中,Ramon Myers 写道:"农户之间的资源交换,特别是中国17世纪以后这种交换的巨大规模,首先应归因于如下两个因素:(a)习惯法,它大大减少了交易费用;(b)国家的行为,它既允许习惯法的运行,又在尊重习惯法的基础上裁决交易纠纷。"(Myers,1982)他特别举台湾的大小租业和华北的典及灌溉公约为例。他认为,习惯法的传播,官方对习惯法的认可,使得私人契约和市场机制在减少土地要素的稀缺性和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晚期中华帝国才得以维持稳定的人口增长并保证人均收入并没有太大的下降。十九世纪的外国观察者也注意到这种民间契约、习惯和官方法律之间"各司其职、和谐共处"的现象。英国皇家亚洲学会1889年报道说:"他们[中国]的立法者的主要努力,都用在制定镇压骚动及保护税收的法律方面,而把民法、商法或契约法的问题交给地方政府去处理。这些地方政府或者把诉讼人交给市镇公所仲裁,或者向市镇公所征询有关这一类断案的资料。这些断案必须根据买卖习惯,遵循有特殊规定的实际判例办理;换句话说,他们要向市镇公所征询处理这类争端的法律[惯例],以便运用那些断案来处理向他们呈诉的案件。"(李文治[编],1957:44-45)中国学者在最近也认识到中国法律史上"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并立状况(梁治平, 1996)。就我的研究所涉及的范围--村级市场上的土地交易--而言,前现代中国民间契约、习惯(小传统)与国家正式法(大传统)之间并未产生很大的冲突与紧张,甚至并未发生很多日常接触,以致在本世纪民商事习惯调查之前,官方文献对民间小传统的记载都是语焉不详,学者建立在这些文献基础上的研究也难称完备(戴炎辉,1979;李志敏,1988)。正如外国观察者所评论的那样,中国立法者的主要努力都在制定镇压骚动及保护税收的法律方面。土地交易方面亦是如此。易言之,如果土地交易中的"乡规俗例"并未引起词讼频起或偷逃税收等情事,官员们宁可对之不闻不问。李文治则认为,清朝"中央和地方政权的这种措施(指雍正年间河南巡抚田文镜及中央政府立法禁止土地优先购买权--引者注),不管它代表着谁的意志,也不管这种规定的最终效果如何,它毕竟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它一方面表明,土地买卖关系的发展在冲击旧的传统习惯,同时也在为土地买卖的自由开辟道路。"(李文治,1993:509-510)对于清中央及地方政府禁止"找价"、"回赎"的措施,他也作类似评价:"'加找'、'回赎'毕竟是封建社会的习惯传统,阻碍土地商品化的发展。从这方面说,废除'加找'、'回赎'的政策措施是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的,是合乎历史客观发展规律的。"(李文治,1993:512)这种观点无法解释的一个矛盾是,在这些所谓"封建习惯"的"束缚"下,中国近代以来土地村级市场的买卖,却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我的意见和李文治等相反,亲邻先买权、上手业主权、活卖、找价、回赎等习惯在很大程度上是支持着土地的快速流动而不是阻碍它,没有活卖制度,家庭之间人口分化和经济分化所要求的经济活动量的改变很难如此方便、细腻地得到满足,而亲邻先买也应从长期互惠交易的角度加以考虑。[22]这样看来,有关清朝官方禁止"乡规俗例"的动机,恐怕仍然是减少讼累或保全税收。我曾经指出,官方禁找价重点在限制找价次数,以避免因多次找价而引发治安案件和诉讼。这种"官吏意识",和资本主义萌芽不知有何干系。仁井田陞对《福建省例》等地方法例集的研究也表明了同样的状况。因赋由租办,一田两主、田皮买卖容易形成皮主欠租,从而导致政府税粮无着,故"确保赋役的征收,便成为政府的目标。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直接的考虑只停留在如何有利赋役的征收,并没有想到要强化土地所有权的效力、确立所谓的近代所有权等等。"(仁井田陞,1992)而政府取消田皮、禁止田皮买卖、否认一田两主的命令,"最终也只是停留在三令五申、一再树碑而已,其实际效力照例是相当微弱的。"(仁井田陞,1992)在包括确立近代所有权在内的法制近代化运动开始之后,民间习惯和官方正式法之间的关系终于有了微妙的变化。这里我们讨论其中三种与土地交易有关的情况。第一种,官方正式法继承了从前限制、废除民间习惯的态度,只不过原因有所不同。比如关于亲邻先买权,北京大理院判例有云: 卖产先尽亲房之习惯既属限制所有权之所用,则于经济上流通及地方之发达均有障碍,即难认为有法之效力。(四年上字第282号)(郭卫[编],1931b)。 1929年《民法典》通过之后的判例亦持此说: 现行法上并无认不动产之近邻有先买权之规定,即使有此习惯,亦于经济之流通地方之发达,均有障碍,不能予以法之效力。(三十年上字第191号)(保成六法全书编辑委员会[编],1992) 与前清之否认先买权的理由有所不同。但正如例子说明的那样,亲邻先买权松动的同时,伴随的却不一定是经济流通和地方发达,而可能是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上的村社的解析。第二种,官方正式法把民间习惯纳入到它的体系中,但却犯了指鹿为马、张冠李戴的错误。如一田两主,西方物权法体系中并无这个"怪物",田皮权被轻易地指认为"永佃权"。 来问所称田面权,既系由佃户承垦生田而来,其承佃纳租及得将权利让与他人各情形,与民法第八四二条所定永佃权之性质相当,自可依声请以永佃权登记,至保有田底权之地主,本为土地所有人,当然以所有权登记。(院字第1703号,民国二十六年[1937]七月三十一日)来文所称之田面权如系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牧畜之权,自应认为永佃权,而为该项权利之登记,田面权人得不经田底权人同意而将田面权出租之习惯,虽与民法第八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不合,亦仅不得依以排除同意之适用,其田面权仍不因此而失其永佃权之性质,倘来文所谓辗转租让实系永佃权之辗转让与,则为民法第八百四十三条之所许,尤无问题。(院字第3743号,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二十二日)。(保成六法全书编辑委员会[编],1992) 然而问题是田面权之出租与永佃权之让与仅有表面上的相似性,田皮权比永佃权包含更多的权利:一是独立的转让权,二是不得以欠租为由夺佃。将田皮权硬指为永佃权无疑削弱了田皮权人的利益。比如1929年《民法典》第845条规定:"永佃权人不得将土地出租于他人",把田皮权等同于永佃权在实际中给田骨权人撤佃和限制田皮转让提供了借口。1930年11月30日《江苏无锡国民导报》报道,本来江苏无锡之田面权可以自由顶替,而近来各仓厅为便利起租起见,禁止田皮权人出卖"灰肥田"。律师蔡毓钟于1930年底代表杨保滋堂仓厅警告佃户,有"......各佃农(指永佃农)非经本仓厅同意,不得以灰肥租擅卖他人。......违则撤佃,取消其佃权"等语(《中国经济年鉴》(1934(G)80)),造成了田皮权人的很大损失。另,该《民法典》第846条规定欠租达二年之总额以及第847条规定撤佃为单独行为等,"亦为促使永佃消灭之有利契机"(《南京中央日报》1933年3月14日,《中国经济年鉴》(1934(G)81))。对民间习惯的无视与无知,终于走到了法律保护佃权的立法原意的反面。第三种,民间习惯被国家正式法"双重制度化"。[23]"典"就属于这种情况。原来,大清民律草案中只有不动产质,而无典之规定,考其原委,"清末有日人冈田朝太郎博士主讲京师法律学院,松冈义正博士起草民律,冈田氏言中国典当,大体同于日本不动产质。松冈氏于其所起草之民律草案物权编中,亦仅规定质权而未规定典权。"(黄右昌,1947:83)后黄右昌在主持起草第二次民律草案时,力主加入典权,列为物权编第八章,此亦为1929年民国《民法典》物权编"典权"之嚆矢。中国的立法者和法学家,如蒋云峰所说,"颇为这一传统制度的保留和成文化感到兴奋"(蒋云峰, 1996)。[24]但是,专门立法机构在再制度化(re-institutionalize)或重述(restate)时,对素材的选择和对本机构品位的照顾却是不可忽视的。法律专业人员用自己的行话和术语来重述民间习惯,一般被认为是法律专业化和理性化的要求。我们在谈到"转典"时曾经感受到,民法典对"转典"、"典物让与"和"典权让与"的区分,在技术上的确比民间习惯高明。这一点在典业取赎时间上也可体现出来。民商事习惯调查所得各地典业(尤其是耕作地)取赎时限,大都有地方特色,与各地物侯相适应(见表3)。而对其"重述"的结果则是《民法典》第925条:"出典人之回赎,如典物为耕作地者,应于收益季节后、次期作业开始前为之。"这种"重述"的概括与抽象符合专门司法机关和法律人员的脾胃,但却可能忽略这样的微型文化:陕西乾县阳洪店村,典业于"获麦时特许回赎",起源据说是"先年有富翁某,为怜贫起见,特许业主于获麦时回赎。"(《大全》四:14)。如果说"重述"时因为法律专业缘故而使一些民间的丰富实践被遗漏还情有可原的话,大规模的忽视却是不可原谅的。但不幸的是,"新传统"在对"旧传统"进行再制度化时,"旧传统"中的官方"大传统"得以一脉相承,民间的"小传统"一如既往遭到忽略。黄右昌教授在论述"典权"时的参考资料如下:"子清乾隆年间例案,关于典期及典产之灭失毁损责任问题。丑大清律例之田宅门(即民法未制定前户役、田宅、婚姻、钱债有效部分之现行律)......寅户部则例(置产投税、旗民交产)。卯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黄右昌,1947:80)而没有一字提到民间丰富的习惯资源!仿佛从前清到民国的一次次习惯调查都白做了一样!这样一来,1929年《民法典》物权编出现如下条文就不足为奇了: 第912条:典权约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缩短为三十年。第913条:典权之约定期限不满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之条款。第923条:典权定有期限者,于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得以原典价回赎典物,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经过二年,不以原典价回赎者,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第924条:典权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随时以原典价回赎典物。但自出典后经过三十年不回赎者,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第926条:出典人于典权存续中,表示让与其典物之所有权于典权人者,典权人得按时价找贴,取得典物所有权。前项找贴,以一次为限。 以上条文,除立法理由上所体现的"现代性"外(如"社会上个人经济之发展"--912条;"使权利状态,得以从速确定"--923、924条),其余并不能使自己同前清的官方条例区别开来。实际情况是,在"现代"的立法理由下,继承的却是早先与民间习惯和实践长期格格不入、以至于其实并没有发挥什么效用的官方法。而限制找贴次数的立法理由,则更和前清的官府一致:"然习惯上往往有迭次请求找贴发生纠纷者,亦不可不示限制,故规定找贴一次为限,所以杜无益之争论也。"小传统下之争议被视作无益,而不是像耶林那样把"为权利而斗争"视为对自己也对社会的责任。(耶林,1994)这种立法理由,不过是一种仅得皮象、失却精神的现代性的反映。我们看到,法制近代化开始之后,新传统的引入,带来了一些新气象,但却没有彻底改变原有大小传统之间的博奕关系,新传统又成为一种高高在上的大传统;如果它满足于保持它高高在上的地位,不与民间发生关系还罢了,但这种又新又大的传统,引入的初衷中就含有浓厚的改造民间的冲动。其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在民间,它不是遭到了像无锡律师蔡毓钟那样的利用,就是又一次被规避,被弃置不用,或受到否定的评价。[25]法制近代化的成功,并不仅限于现代性的引入(虽然它是重要的),而要看现代性引入后如何改善官/民或国家/社会或精英/大众之间的关系(强世功, 1996)。立法者、法学家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对土地产权和交易的法制化努力,一再让位于政治政策和社会革命,似乎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六、结论林毅夫曾在一篇论文(Lin,1995)中认为,中国农村1980年代后的改革,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创新的自然试验",它提供了一个观察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市场"如何从无到有产生的好机会。他运用经验数据证明了,农户占有土地的增加对土地市场供给有正效应,而对土地租赁的需求有负效应。但其数据(文中表5)又显示,土地租出或租入的比例极为有限。事实上,正如我在导论中已经提到的那样,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土地的潜在需求,和人少地多农户对土地的潜在供给,并没有通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满足,而是采取了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面"调整土地"的办法。这固然与当代农村土地在法律上属于集体有关,但我们前面所讨论的土改前的村庄土地交易却表明,即使农村土地的集体属性不存在或减弱了,一个发达的土地产权市场的出现仍不会一蹴而就,而可能需要一系列的支持性制度。1986年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种土地经营权实际上是一种长期佃权,三十年的承包期反映了政府希望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资、反对掠夺性经营。应该说,这确定了一种非常强大的使用权。但是,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却是不确定的。众所周知,除了国家税收外,目前中国农民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统称为"农民负担"),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数量、征收时间和征收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一旦加在土地上的负担超过土地的经营收入(事实上在很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这一状况),农民将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经营这块只能给自己的带来负的收入流的土地。明代末期出现的"弃产逃亡"便有可能再次出现--不过这次他们是流往城市,形成规模巨大的民工潮[26]。另外,在长达三十年的承包经营期限内,农民家庭人口、劳动力的变化以及土地本身的变化,以及农业技术、耕作方式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劳动的边际产出和土地的边际产出在各家各户间的不平衡,土地在农户之间的流进流出的需求仍将长期存在。经济学已经证明,只有在每一单位的土地的边际产出和每一劳动力的边际产出都相等时,资源配置才达到最优。但政府显然是不主张土地的过多流动的,更不要说私下的流动了。为此,《土地管理法》承认了"调地"的合法性,并对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在土地经营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4条)。我想,之所以规定这么严格的条件,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防止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随意调整土地,破坏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和连续,但这种用"民主"或行政的办法来解决经济问题,却很可能是没有效率的(德姆赛茨,1992)。对"调地"的社会学研究表明,各地的"调地"实践千差万别,而这和中国农村近五十年来形成的新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有关(周飞舟,1996)。不管是"土地调整"还是"土地交易",它们所与之互动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以及业已成熟的经验,都应该着重加以研究,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加以考虑。本文所讨论的历史和历史上的土地交易习惯并不值得复原。但是,对基层实践和农民需求的无知和无视,只顾贯彻政府意志,将使任何一部旨在解决问题的法律变成一部制造麻烦的法律。民国年间民法典的命运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Alch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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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我的硕士学位论文(赵晓力,1996)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感谢"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6年9月29日为本文举办的研讨会(参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6)。感谢梁治平、郑戈、张乃根、邓正来、强世功、朱苏力、彭冰、金勇军、陈旭刚、杨柳、蒋云峰等师友对本文的讨论,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对本文的修改至关重要。但文中的一切错误仍应由作者承担。** 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生(100081),E-mail:zhaoxl@ihw.com.cn.版权声明:您可以自由转贴本文,但不得向接收者收费。否则您将丧失这一权利。转贴时请保持原文的完整性。本声明也是文章的一部分。[1] 对公社制的描述,参见张乐天,1998。[2] 1986年颁布,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经济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里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可以看作是公社时期"大队"和"小队"的延续。[3]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 据1987年农民改革意向问卷调查数据,按人口承包土地的占71.5%,按劳动力承包土地的占5.2%,按人、劳比例承包的占21.5%,投标承包和其它占1.8%。另外,有80%左右的农民认为,增加人口或劳力要求增加承包地、减少人口或劳力别人要求减少他的承包地,都属"应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1992:328-329)。[5] "使用权的市场,前几年并不如预期的那样发育起来。课题中提供的数字,转包的土地只有1%多一点"(国务院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1993:2)。土地转让的村级制度与规则,见何道峰1993;湖南省怀化地区山地使用权转让的个案研究,见刘守英,1993;贵州湄潭土地试验区的个案研究,见周其仁,1994b;早期的观察,见周其仁,1994a。[6] 关于江苏常熟市、北京顺义县和陕西武功县调整承包田的情况,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土地课题组,1992:74-77,86-89,102-106。"调地"的过程,参见周飞舟,1996。[7] 杨小凯等,1994的经济计量研究认为:"如果中国政府1987年使土地自由买卖合法化,则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会在1988年至少增加30%。"[8] 实际上出现的可能是这六种方式的结合。1934-35年,在当时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全国16个省的土地状况进行了调查,取得了被认为是"30年代最好的数据"(费正清[编],1993:92)。调查统计表明,只有一种身份(地主、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全部1745,344个农户的67%,兼有两种以上身份(地主兼自耕农、地主兼自耕农兼佃农、地主兼佃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兼雇农)的占25%(费正清[编],1993:98,表17)。[9] 另外,还可以用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身份的变动来估计地权变动的情形。参见许涤新、吴承明,1993:291-293。[10] 40年代陕北的调查印证了这一点:"第二个引起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形式是因为人口增加等原因所引起的农户析产分居,一块土地分为几份,由原来一个较大的农业经营单位变成更小的几个农业单位。这种变动使得土地占有关系变得更分散"(柴树藩等,1979:73-74)。[11] 1934-35年全国16省土地状况调查表明,在1295,001个农户中,平均每户占有的土地为15.17亩,低于平均数15亩的户数占72.8%,而他们占有的土地只占总亩数的28.3%。相反,户均50亩以上的户数只有4.8%,他们占有的总亩数却达到33.9%(费正清[编],1993:91,表15)。[12] 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地主马维新在村级土地市场上的买、典个案,参见延安农村工作调查团,1980:24-88。 [13] Duara1988:106附有一张1940年河北省寺北柴村的居住形态图,我们在图上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多姓村庄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同姓之间总是倾向于聚族而居,但并不排除异姓之间结成街坊关系。[14] 费孝通谈到了这一点:"在我们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集。街集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到这特定的地方,各以'无情'的身分出现。在这里大家把原来的关系暂时搁开,一切交易都得当场算清。我常看见隔壁邻居大家老远的走上十多里在街集上交换清楚之后,又老远的背回来。他们何必到街集上去跑这一趟呢,在门前不是就可以交换的么?这一趟是有作用的,因为在门前是邻舍,到了街集上才是'陌生'人。当场算清是陌生人间的行为,不能牵涉其它社会关系的。"(费孝通,1985:77)。由此可见,动产交易和不动产交易在乡村社会中是在不同性质的市场中进行的,奉行不同的规则。前者有"去人格化"倾向,而后者却有强烈的"人格化"倾向。动产交易中,互有关系的双方要有意无意的忽略这种关系,而在不动产交易中,互有关系的双方却要把这种关系带到交易中来,甚至通过交易强化这种关系;没有关系的双方也要通过"中人"制度创设一种关系。这两种表面不同的行为方式,其实都遵从相同的经济逻辑。[15] 请参见Shiga Shuzo,1978的研究。[16] 田坎系数指一块田地中田坎所占的面积比例。在南方的水田中田坎对蓄水和划界是必不可少的,旱地一般以犁沟或地头的石块、树木划界,一般不涉及这个问题。[17] 关于恰亚洛夫理论对中国小农社会的适用性,参见黄宗智,1986:11-12;1992:5-10。但是,中国缺乏恰亚洛夫用以证明其理论的长达30年的,由职业统计学家给出的统计材料,这一点对在中国证实该理论产生了不少困难。柳柯(柳柯,1990)根据1964-66年间"四清"运动中调查得来的口述家史资料报道了北京郊区八角村1949年前50年的经济变迁,可以参看。另外,关于P/E值的变化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的好转或恶化,我的家乡陕西千阳流传过这样的谚语:"穷生五子而富,富生五子而穷"(1995年春节调查)。[18] 地租也可以作为一个资产要素在进行交易时重组,这在一田两主习惯中表现出来,参见下文。[19] 在城市的米行、江南的租栈(Lojewski, 1980)和有些地方的大牲畜集上,职业化的中人或代理人的确是成批地出现了。在这些地方,交易最需要的不再是人格化的担保,而是对行情的熟悉、对标的物的了解以及高超的交易技术。* 不包括代笔人等之狭义中人。** 乡间有此习惯,城内及附郭村壤则无。*** 若契由卖主自书,则此二分即归卖主。[20] 责任规则(liability rule),参见Calabresi and Melamed 1972。[21] 我倾向于从人口压力寻找从分成租佃到定额租佃,再到永佃和一田两主、一田三主的宏观原因。我猜测,一田两主、田面权和田底权的分立,是中国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压"出来的。人口压力的增大,人口密度的增长,使得土地生产要素越来越稀缺,从而产生了一田两主这种分化出更多权利束来充分利用劳动力、减少土地要素稀缺性的制度安排。之所以在世界其他地方没有发现"一田两主"的报道,可能是那里的人口压力还没有达到中国这么大的程度。人口压力下的技术变迁,见Boserup,1981,人口压力下的制度变迁,见Hayami and Kikuchi 1981;关于中国农业史上随着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雇工经营制、分成制的衰落与定额租制的兴起,见赵冈和陈钟毅,1982:255-257,355-385。[22] 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土地在村级市场上的快速流转等同于商品化或"资本主义萌芽",我们已经看到,村级土地市场上的土地流转在很多情况下不过是家庭人口分化引起的,是一个人口现象,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无关。参见恰亚洛夫,1996;黄宗智,1986,1992。[23] Bohannan,在区别习惯(custom)与法律(law)时曾说:"习惯的基础是互惠(reciprocity),而法律则建立在双重制度化(double institutionalization)上。"所谓双重制度化,是指"社会的某些制度的某些习惯,被以这样一种方式重述,以使它们能被一个特地为此目的而设立(或至少被利用)的一个机构所'适用'。"(Bohannan,1965)。[24] 这可以从吴经熊给几位中国法学家所译民法物权编英文本所写的序言中看出来,几位译者的"附言"(Note),也竭力辩明典(Dien)与德国法之土地债务,与威尔士法之抵押,与日本法之不动产质之区别(均见Liu et.al. trans.,1930),得意之情溢于言表。[25] 比如:"典地最长期限问题:民间习惯,典当地永远是可以抽赎的,所谓'典地千年活,卖地笔下亡'。警备区(包括绥德、米脂、清涧、吴堡、葭县--引者注)参照国民政府民法九一二、九二四条典期不得超过三十年的规定,规定典地超过六十年即为死契,地归典权人所有。民间习惯与法令是抵触的。因此常常发生纠纷,例如葭县倍甘联高生元于道光年即典土地五垧于苗晋乘,但地仍归高生元租种,每年每垧交租一斗六升,在绥德县政府明令后,苗晋乘将地收归己有并且出卖,高生元不满,后因买地优先权问题涉讼,经高等法院判决,苗晋乘取得此地的所有权。"(柴树藩等, 1979:94-95)该调查于1942年进行。调查者对此案的评论是:"典地最长期限应从民间习惯,不作限制,因为多年典地的出典者多为贫户,即作限制对于原土地所有主典出后又赎回自种者亦应特作规定,允许赎回",他们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以为然。(柴树藩等,1979:99)[26] 当然,民工潮的形成还有城市的比较收益比农村高的缘故。
  16. 杨照:读郑鸿生的《青春之歌--追忆一九八○年代台湾左翼青年的一段如火年华》
    社会 2009/11/10 | 阅读: 2230
    郑鸿生的《青春之歌》,其实并没有真如书名副标宣称的那样,去记录「台湾左翼青年」在七○年代的种种活动。在我阅读接触的范围内,两年前出版的郭纪舟的《七○年代台湾左翼运动》(海峡学术出版社),对於「台湾左翼青年」所思所为的关切,就远比郑鸿生来得广泛且深入。郑鸿生记录的,只是非常非常小的一群「左翼青年」。而且也只记录了他们非常非常短一段时期的活动。这一群人恰好一九七○到一九七三年间都活跃在台大校园,当然这几年也正是郑鸿生在台大念书的时间。《青春之歌》比较明确的内容,是郑鸿生自己的大学生活回忆录。书中明白以年轻时代的郑鸿生为叙述主体,写的也几乎都是年轻时代郑鸿生所接触到的人与事与校园文章,如此充满自我意识的回忆与怀旧,当然不适合拿来当作「台湾左翼青年」的集体或社会学式整理研究阅读。这样说却并不表示《青春之歌》不重要或不够重要。相反地,把《青春之歌》归类定位清楚后,我们才更能评估这样一本书的价值所在。明明是一个个人的大学生活回忆,《青春之歌》却绝不是一本琐碎、滥情的书。第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短短几年中,掀起了台湾战后第二波的校园行动主义。在此之前,有「二二八事件」前后的学生蜂起,不过那波热潮,到了「四六事件」、进入五○年代之后,就被严厉镇压、严格控管了。在此之后,到八○年代中期,有另一股最后推至「九○学运」的校园活力冒出来,是为第三波校园行动主义。第二波校园行动主义,由「保钓」开启其端,却轧然终止於七三年的逮捕行动与随后的「哲学系事件」。这短短三、四年间,发生了很多事,又因为校园外的社会依然极度压抑威权管制笼罩了一切,校园中的热火思想与活动,在静滞的背景对照下更显凸出,也就带著今日难以想像的冲击动能。郑鸿生的大学生涯,刚刚好落在这个时点上。而且他所交接的「左翼」师友们,又都是这波行动主义中的主要行动者。郑鸿生以局内人的身份近距离参与,然而在逮捕行动及「哲学系事件」中,他却阴错阳差地逃过了国家机器的反扑惩罚,替他在记忆、描述这段经历时,保留了较大的心理与情绪空间。历史条件使得郑鸿生的观察、记录,越是个人、越是能挖掘中那次校园行动主义的底蕴。郑鸿生青年时代的好友,也是《青春之歌》当中出现最多、事迹占了最大篇幅的钱永祥,替这本书写了一段既深刻又感人的〈跋〉,文章里钱永祥如此说:「……三十几年来,我对於自己成长的那些年头、那些人与事,不敢回首之外始终也有难舍的眷恋--那是一群活得认真的朋友、一个自信不平凡的时代、一段丰富而狼狈的经历。」所以故事就在他们怎么样活,他们真正做出什么事倒还在其次,毕竟个中最具滋味的,不是那个时代真有什么不平凡真有什么了不起,而在於那么一群人认真地自己相信时代的不平凡。换句话说,这段经验如果有意义,也是在於那么一小群人,用那样独特的方式,建构了一个自己意识意念里的辉煌世界,他们不顾苦闷的威权管训、他们超脱了贫瘠的物质及思想补给限制,给自己的生活赋予了一组高超的、激越的价值内涵,是他们的想法、他们实践、活过这些想法的日常细节,真正杰出、表现杰出。然而从世俗现实的角度,这样一个丰富的想像价值世界,却带给他们狼狈的灾难。原本顺利的学业因而中断了。更狼狈的是想像中的高贵价值图像硬生被国家机器的威吓粉碎了。那是一种最可怕最深沈的屈辱。你被迫在原本看不起的国家威权前面承认错误承认失败,放弃那高贵的、超越的价值追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像钱永祥这样真正具有反思能力的当事人,会那么抗拒去回忆的主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其他局外人很难准确掌握到其间实存感受的主因。郑鸿生的《青春之歌》写出了生活、写出了自以为的不平凡,更重要的是,也写出了其间及其后的狼狈。郑鸿生的位置,使他没有掉入书写这段故事最可能掉进的双重陷阱里:他没有以现实面为标准去矮化那些其实只活在少数几个人心灵里的高贵理念;他也没有纯然封闭在高贵里念里,把这些人刻划成为英雄,或赋予他们改变历史、影响历史的角色。郑鸿生恰如其份地走在现实与理念中间的狭窄地带,让没有活过那段时期的人,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些不曾真正改变过历史的人藉著思考与生活,给那个时代的台湾多增添了一项多元基因。他们不同於服膺党国意识型态的同时期的李大维、马英九、赵少康、冯沪祥们,他们创造了,或至少努力去创造过,自己的信仰与价值。这是台湾社会的宝贵资产,反过来看,这些认真活过的人,在往后的生命历程中,几乎都毫无例外地被边缘化了,而是那些没有创意地呼应党国宣传的人,成了这个社会的主流菁英,这样的筛选说明了台湾的问题,台湾的悲哀。《青春之歌》里写到一段奇特的经过。一九七三年二月十七日,警总动手抓人。本来是要同时逮捕黄道琳和钱永祥的。黄道琳被抓了,可是钱永祥却逃过了。「老钱(钱永祥)顿然想起,这天早上出门下山的路上,有人向他询问翠岭路九号的位置,而他家则是十九号。那是在新北投的一个山腰上,周遭还颇荒凉,没太多房舍,走到山脚则有一段路程。他也记得看到一辆吉普车就停在山腰,方位正可观察到他们那一片房舍的出入情况。由此他推断那个问路的人以及那辆吉普车应该就是来抓他的。……这天早上在翠岭路上问路的那个人终於找对了门号,也发现了他要的人刚巧和他错身而过,就火速下山企图拦下开往台北的公车抓人,但还是迟了一步让老钱懵然无觉地来到台大注了册。」不过这么神奇的巧合,却只替钱永祥多争取了半天的时间。下午钱永祥在孟祥柯的陪同下还是去了警总自行报到。这段故事,多么适合拿来作为这段校园行动主义具体而微的象徵。在那个年代,国家机器私了一个错误(自大傲慢的警总及国家机器必定会犯错的),意外地让一些应该被监管的学生获得了自由,只不过这自由如此短暂,最后他们还是只能被迫回到那个由威权管束搭盖起来的牢笼里。为什么自由那么难、那么短暂?郑鸿生记录下的钱永祥二月十七日那天的感触,说明得最清楚:「老钱……到西门町漫无目的地走著,……想著这不是革命的时代,没有革命组织可以投靠,没有媒体舆论可以求援,他望著西门町的茫茫人海,个人像沧海一粟般无助。」明明是无助的沧海一粟,他们却硬要认真自信地活出「一段如火年华」,他们的困境更凸显了他们不可磨灭不该磨灭的精神。
  17. 万俊人:何处追寻美德?——重读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
    思想 2009/06/26 | 阅读: 2232
    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一书中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是:以启蒙运动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之“道德谋划”——即:凭借普遍理性的预设建立普遍规范伦理,以填补上帝退位后所留下的道德规范空缺,重建现代公共社会的伦理秩序——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已然失败,而重叙以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为典范的美德伦理传统,则是挽救这一道德文化失败的惟一可能的通途。不过,在确信并认可麦金太尔的上述判断之前,人们有理由至少提出这样三个问题: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为何追寻美德?何处追寻美德?如何追寻美德?回答这些问题正是《追寻美德》一书的基本主题。
  18. 游正林:60年来中国工会的三次大改革
    政治 2010/12/07 | 阅读: 2235
    提要:中国工会一直存在着脱离职工群众的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及进入21世纪后,中国工会曾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力图通过改善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降低工会的“官办”色彩、增强工会的自主性与活力、加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等手段来加强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本文分别对这三次大改革的社会背景、大改革后工会的理想形象和力图进行大改革的后果等进行了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推动中国工会力图进行大改革的直接动力和制约中国工会改革的结构性因素。  *本文受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感谢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张智君先生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笔者根据他们的意见做了不少修改。文责自负。  一、导言  我国的工会虽然被定义为工人阶级或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存在着脱离群众①[本文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群众”、“职工”、“职工群众”和“工人群众”等词汇,这些词汇在本文中的含义基本相同]的现象。早在1945年,边区公营工厂实行一元化领导(厂长负责制)以后,一切统一于厂长,工会因此而无事可做,软弱无力,威信不高(中央职委,1986)。新中国成立后,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进一步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关注。1950年7月,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邓子恢②[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在肯定中南各省市的工会工作取得的四点成绩之后,着重指出工会工作中的缺点主要表现为严重脱离群众。他系统地分析了工会脱离群众的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工会工作者未能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二是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三是在工作方法中不是走群众路线,而是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邓子恢,1992)。  在此后的几年里,围绕工会脱离群众的问题,工会工作者曾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当时先后担任全国总工会主席的李立三和赖若愚都一再强调工会联系群众的重要性,赖若愚(1987)甚至认为“脱离群众是工会最大的危险。脱离了群众,工会就没有了生命。工会的生命、工会所有的力量在于联系群众,失去了群众,工会什么力量也没有”。  20世纪70年代末,工会脱离群众的问题被再次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央领导曾反复强调工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为工人阶级办事,1992年出台的《工会法》第六条甚至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  尽管如此,各级工会组织仍然经常被指责脱离职工群众,在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往往起不到实际作用。一些学者(如Wilson,1986;Baek ,2000;Chen ,2003;李琪,2003:第七章;冯钢,2006;Taylor&Li,2007)从不同角度对这方面的现象进行过描述和分析。工会系统进行的一些全国性调查(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编,1988:87、108-112;中华全国总工会编,1993:1163、1347;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9:57、1248、1632)也反映出了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另据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对江苏省的调查,70-80%的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是党政布置的,20%是上级工会布置的,真正按群众要求开展工作的只有百分之几(陈秉权,1996:110)。工会脱离群众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  本文关注的基本问题是:近60年来,中国工会是否努力改善这种脱离职工群众的社会形象?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及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工会曾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力图通过改善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降低工会的“官办”色彩、增强工会的自主性与活力、加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等手段来加强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本文将分别对这三次大改革的社会背景、大改革后工会的理想形象和力图进行大改革的后果等进行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将进一步探讨推动中国工会力图进行大改革的直接动力和制约中国工会改革的结构性因素。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次大改革  (一)第一次大改革的社会背景  谈及中国工会的第一次大改革,必须首先提及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两个历史事件:一是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这次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总结了白区和解放区工人运动的历史经验,恢复了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①[下文中的“全国总工会”和“全总”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简称],制定了迎接全国解放和解放以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基本方针。在这次大会上,李立三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并负责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因此,李立三后来成为推动中国工会第一次大改革的主角。二是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并提出了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此后的工会工作就在这个指导方针下展开。  究竟应该怎样依靠工人阶级?李立三(1987e )认为:“我们依靠工人阶级,必须依靠工会,如果没有工会组织,就无法依靠这个阶级,并且必须把工会工作做好才行,否则只是空谈和口号”。要想依靠工人阶级,就必须首先以工会的形式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有组织的队伍。当时全国工人的实际规模是:产业工人不到300万,连全国手工业工人及一切体力、脑力劳动者都计算在内有1500万至2000万,但其中有组织的工人还不过200万。1949年夏天召开的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提出,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1000万至1500万工人组织起来(李立三,1987d ,1987h ,1987i )。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项组织任务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  当时为什么要提这样的组织任务?或者说,为什么要求如此迅速地壮大工会组织?这涉及工会的任务和作用问题。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1992)强调,城市中的中心工作是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其他的工作,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等,都应该围绕并服务于这个中心工作。后来,李立三(1992)也强调,在生产企业中,工会组织的中心任务是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爱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以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在行政机关中,工会基层组织的中心任务同样是教育和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工作竞赛,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确性,反对文牍主义与推拉作风,向官僚主义作斗争,以保证行政工作计划的完成。因此,健全的工会基层组织能团结全体工人职员为完成生产计划或工作计划而斗争,是各级行政部门完成自己任务的最好保证。可见,当时之所以要迅速壮大工会基层组织,主要是出于生产建设的考虑,即利用工会组织来保证生产计划或工作计划的完成,从而达到巩固新政权的目的。不仅要把工人组织起来,李立三还希望通过工人把他们的家属也团结到工会的周围。他说:“在任何一个城市中,雇佣劳动者加上他们的家属,都占城市人口半数以上……如果工会能把所有的雇佣劳动者都组织起来,并把他们的家属团结到工会的周围,便可成为人民政府在城市中的最主要的支柱”(李立三,1992)。  要想取得上述效果,必须保证工会组织对工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正是当时工会力图改革的动力所在。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李立三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二)第一次大改革所设计的新工会的理想形象  要想依靠工人阶级,就必须首先以工会的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  然而,此时的工会工作人才不但十分稀缺,而且几乎都没有在新政权下开展工会工作的经验。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1949年7月23日-8月16日,全国总工会在北平召开了历时25天的全国工会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李立三不但致开幕词和闭幕词,而且还做了工会组织问题和工资问题的报告,并就劳资关系问题做了长篇总结发言。在这些报告和发言里①[此外,当时在其他场合(如有关的会议)的讲话以及后来为全总起草的文件里,李立三亦阐述了自己的有关观点],李立三对新工会的理想形象进行了如下设计。  (1)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是有阶级性的。所以,不是工人者不能加入工会。资本家的代理人——厂长、经理、工头等,他们实际上是代理资本家来压迫工人的,也不能让他们加入工会(李立三,1987e )。  (2)工会和政党是有根本区别的。如加入共产党,起码的条件是要相信共产主义,群众组织则是没有政治条件的,相信共产主义可以加入,甚至相信三民主义、佛教、基督教、道门等都可以加入。因为群众是有各种不同信仰的,不能拿政治条件来限制。否则,就是宗派主义的倾向,会走向关门主义(李立三,1987e)。  (3)工会的干部必须由会员选举,不能委派。工会选举不应与党的选举相同,在工人选举中,提出(候选)名单是不行的,因为这样他们不赞成也不敢说,而应该由工人提名,一个一个讨论,而且要用秘密的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才行。只有这样,才能代替委派制,才能使工人知道工会是自己的,才敢批评,才能使大家负责任,关心工会(李立三,1987f )。  (4)工会一定要收会费,会费一定由会员自愿交纳。工人交纳会费的意义有二,一是可以保证工会的经费,二是可以促使工人关心工会,过问和批评工会的工作。不许由行政在发工资时代扣会费,扣会费是懒惰的办法,而且会失去会员交纳会费的本来意义(李立三,1987a )。  (5)工会经费要独立,以工会的会费去做工作。如果由行政和党出钱办工会,工人就会认为这是行政或党的工会,与自己无关。这种官办的工会搞起来是没有作用的。我们的工会应是工人群众自己办的,不应是官办的(李立三,1987b)。  (6)工会干部的薪金要由工会会费开支,也即工会干部要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只有这样,工人才会觉得工会是自己的,才会要求工会的干部为工人做事,在工会工作的干部也会因此对工人负责(李立三,1987e )。  (7)工会不民主是工会脱离群众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主是工会的灵魂,没有民主,工会就会成为僵尸。只有实行民主,工会才能成为真正的群众组织(李立三,1987a )。工会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人自己决定。共产党虽也可以决定,但是只有通过党员的宣传,说服群众,使群众自己相信党的决定,才能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决定,而不是党决定如何就如何。那是命令主义(李立三,1987e )。  (8)工会受上级工会领导,除上级工会外,谁也不能命令工会。国营、公营企业中的工厂管理委员会是行政组织,工会是群众组织,共产党是党的组织,这三个组织都是独立的,谁也不能向谁下命令。工会不能命令党,同样党也不能命令工会。党的领导是依靠党员执行党的正确的政策和对群众的说服教育,依靠党员的模范作用、核心作用来实现的。党对工会的领导,是通过党在工会中的党组和党员来领导工会,使党的意见变成群众的意见(李立三,1987a )。  (9)解决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纠纷时,工会是代表工人利益与资方交涉,不是调解劳资纠纷。如果工人提的要求过高,工会可以说服工人,与工人商量好,再代表工人向资本家提出交涉。工会是代表工人的,工会说服工人,一定要站在工人的立场,而不能站在中间的立场。工会宣传劳动政策,也要站在工人的立场(李立三,1987a )。有不少地方的工会脱离群众,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站在了资本家与工人两个阶级之间来进行调解、仲裁劳资纠纷,使工人觉得工会不是代表他们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李立三,1987c )。  (10)订立集体合同是解决劳资纠纷、实行劳资两利的中心环节。订立集体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民主运动,因为订立集体合同既关系到每一个工人,也关系到每一个资本家,因而通过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把每一个工人动员起来,把每一个资本家动员起来。订立集体合同只有民主的方式才能搞好。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工人必然要全体参加,这是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的最好办法,也是教育群众的最好办法(李立三,1987c )。  (11)国营企业中的雇佣关系是一种公与私之间的关系,即雇主是全体人民,被雇者是全体人民中的一分子(李立三,1992:101)。在国营企业,虽然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关系的存在,但在有关工人生活的具体问题上,在劳动条件问题上,公私利益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这是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中,还需要有代表工人群众的工会组织以及工会还需要执行保护工人群众利益任务的客观基础。(企业)行政应当尊重作为工人群众的代表机关的工会,不应当要求工会“唯命是听”,把工会变成行政机构的职工科或政治部性质的组织(李立三,1987g )。  (12)企业中工会组织的中心任务是搞好生产。要想搞好生产,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使工人自觉地、积极地努力生产,这就要求必须关心和照顾好工人的生活。因此,搞好生产与保护工人利益是不可分的,是统一的(李立三,1987e )。  当然,李立三的以上设计并不是凭空想象的。笔者认为,李立三设计的参考依据主要有三:一是中共中央的直接指示或有关文件的精神。  这一点,李立三(1987j )当时说得很清楚:“我们不能说党对工会工作不重视,或者说重视不够。不但各地党委如此,就是党中央对工会工作也很重视,指示调头等的干部做工会工作……特别对工运政策,全总一切大的指示,没有一个不经过中央的,没有一个大的问题是中央不注意的。”二是以往工会工作的教训。早在1945年,中央职委(1986)就了解到,边区工厂实行一元化领导后,“有些工厂的管理人员,缺乏民主作风,把工会的独立工作‘化’掉了,一切由厂长包办,或者只是命令工会去做,把工会作为支差机关,把工会主任当为通讯员,致使工会处于被动的地位,无事可做,或不能解决问题,而在群众中失去威信。”1949年,李立三(1987f )也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工会不是大家办的。这里有三个问题,委派、命令、包办,以致工人认为工会是共产党办的,不是大家办的。在北平这个问题最严重,组织时干部都是上面指派的,因而使工人不把工会看成自己的,这样的工会是假的,既然是官办的,做坏了谁也不敢说不对,这是过去大家习惯了的。”三是苏联工会的一些做法。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李立三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会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并参照苏联工会的一些做法的基础上,设计了上述新工会的理想形象,旨在真正把工会办成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而保证工会对工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第一次力图进行大改革的后果  实际上,工会工作并未完全按照李立三所设计的那样顺利进行。  1951年1月1日,《工人日报》发表的《密切联系群众,巩固与扩大工会组织》的社论就指出,1950年全国工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还存在着脱离群众的现象,如有些工会干部还不善于关心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知道站在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上,代表工人群众主动向行政方面提出解决工人最迫切的需要的问题。许多工会领导机关以至基层组织中的干部,至今仍然是委派的,许多工会组织缺乏民主生活制度,存在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的作风等。10天后,《工人日报》又发表了《工长办工会好不好》的社论。该社论也指出,不少地方的工会基层组织出现了行政干部同时兼任工会干部、生产小组长同时就是工会小组长的“工长办工会”的现象。该社论认为,这种违背工会组织群众性的做法,使工会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必须改变这种少数人包办工会的现象。①[尽管如此,茀莱彻(Fletcher,1974:19)认为,在很多方面,1949-1952年称得上是工会与工人的蜜月期]可是,后来事情的发展表明,李立三已经没有机会来改变这种现象了。  1951年12月22日,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通过了《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该《决议》在肯定了三年来全国工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着重指出全总的领导工作犯了三个重大的错误,这些错误主要应由李立三负责,第一个重大的错误是关于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问题。认为“李立三同志关于国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不是强调公私利益的一致,而是特别强调公私利益的矛盾”,因而“完全错误地走上了狭隘的经济主义的道路”。第二个重大的错误是关于工会与党的关系的问题,认为李立三的领导是在引导工会离开共产党的领导,是严重的工团主义的错误。第三个错误是关于处理具体工作的方法问题,认为李立三在处理工会组织问题、集体合同问题、工资问题和劳动保险问题等具体工作上都犯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的错误(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1989:84-95)。②[对李立三所犯错误的详细分析,见李富春,1989.针对有些人对此次党组扩大会的决议所提出的种种怀疑和反对意见,1957年9月5日,赖若愚(1989)在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上一一进行了反驳。1981年3月,全国总工会党组(1983)对李立三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得出结论认为:1951年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认定李立三犯了严重的工团主义、经济主义、主观主义错误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均应推倒;应该撤销当时所作的《决议》,恢复李立三的名誉]李立三犯了如此“重大的错误”,其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他被调离全国总工会,由他设计并推动的工会改革也因此而停止。  对于以后的工会工作,该《决议》提出了应注意改进的六个方面。  第一是:“必须完全明确地在一切实际工作中贯彻以组织劳动发展生产为工会中心任务的思想。在人民民主主义制度下,工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是组织和教育工人,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国家生产计划的完成和力求超额完成,并在提高生产的基础上,经常关心工人群众的日常利益,为群众的需要服务,引导工人群众为社会主义前途而斗争”。第二是:“必须使全体工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认识党对于工会的领导关系,全国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必须在党中央及各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会应该无条件地帮助党在群众中的工作,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并帮助党在工人群众中发展组织,这是工会天经地义的任务”(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1989)。从此,中国工会的发展更加坚定地走上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组织劳动、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的道路。  那么,中国工会在这条道路上走得到底如何?约三年半后的1955年6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1989)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工会工作和厂矿企业中存在着的有关群众的问题和我们的意见》的报告。该《报告》指出:现在工会向党闹独立性的现象一般的已经克服了,整个工会工作已经转向生产。但当工会工作转向生产之后,出现了以下四个重大缺点:(1)不关心群众生活和不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2)缺乏民主生活,命令主义作风相当严重。(3)脱离生产的干部过多,工会基层组织不是吸引和依靠广大积极分子进行工作,而是仅仅依靠脱离生产的干部进行工作。所以工会不能及时地、准确地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和要求。(4)由于存在前面所说的三个缺点,所以工会对违法乱纪、官僚主义、虚报成绩、贪污浪费、损害国家利益和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甚至有些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自己也做了这些坏事或者参加了这些坏事。该《报告》得出结论认为:“由于工会工作中存在以上这些问题,所以形成了许多工会组织脱离群众的严重现象。不克服这些现象,工会工作就不能够前进”。然而,要克服这些现象并非易事。  三、80年代后期的第二次大改革  (一)第二次大改革的社会背景  “文革”结束后,工会工作逐渐恢复并走向正轨,关于如何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问题被再次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197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致词。邓小平(1994)强调,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  1980年7月,波兰工人掀起了全国性的大罢工浪潮,随后团结工会宣告成立,并逐步演变为强大的政治反对派组织。针对这一事件,中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化他人之祸为吾人之福”,工会问题当然是首当其冲(陈骥,1999:121)。1980年10月27日,全总书记处召开会议,强调应从波兰工人罢工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波兰那样的事件在中国发生。会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都必须有改善工会同群众关系的紧迫感”,并指出“脱离群众已经成为我们工会组织主要的危险,要敢于正视这个现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982:82-83)。  1983年初,中共中央拟定筹备召开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8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由胡耀邦主持会议,讨论全国总工会“十大”工作报告提纲。会上指出:“全总的同志都是好同志,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奉公守法,但是,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是不是有平平稳稳、生气不够、冲劲不够的缺点?局面是不是没有完全打开?”  同时还指出:“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为工人阶级办事的群众性组织。建国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工会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干扰,长期强调党的领导(这是应当的),但忽视了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工会变成了行政机关,脱离了工人群众。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编,1988:1-2)。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的阶段,也即进入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阶段。该《决定》强调:“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正确解决职工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职工当家作主,做到每一个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注企业的经营,人人重视企业的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联”。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势必要求工会承担起吸引、动员广大职工参与并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1986年,邓小平(1993)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他说:“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他认为,“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相应地,如何划分党与社会政治团体之间的职能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1987年5月至1988年2月间,中共中央的高层领导多次强调,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划分党、政府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职能。工会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要改善党同工会的关系,把党和工会的职能分开。工会有它自己的职能,党不应该包揽一切,干涉过多。工会工作本身也要改革。工会要代表工人利益,替工人说话。工会要改变官办色彩,改变行政机关的倾向,成为群众信得过的组织。  在波兰工人罢工事件的教训、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兴起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促进下,全国总工会开始研究工会如何适应改革、如何参与改革以及如何进行自身改革等问题。不久,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以下简称《设想》)就出台了。  《设想》并不是全总独家产物,它其实也反映了中共中央对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据陈骥(陈骥主编,1993:38-39;陈骥,1999:135-136)回忆:党中央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提上日程之后,工会改革就成为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列入了党中央的日程。中央书记处指定两位领导同志指导全总研究拟定《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和有关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全总内部则是党组直接领导。  1988年2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专门讨论了全总关于召开工会“十一大”的请示,明确了关于工会自身改革和开好“十一大”的重要指导思想;1988年7月1日和2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提出了重要意见;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了全总关于《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的汇报,经讨论后原则同意这个《设想》,并请中央书记处把关定稿。1988年10月召开的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第六次会议和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这标志着中国工会第二次力图改革正式开始。  (二)第二次工会改革的理想蓝图  《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全文见陈骥主编,1993:98-108)首先阐明了工会改革的必要性:“建国以来,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工会遭受了几次重大挫折,被错误地批判为‘工团主义’、‘经济主义’,禁锢了广大工会干部的思想。在很长时期内,过分强调全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加上权力过分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分,使工会不能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没有按它应有的社会职能发挥作用,实际上成了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行政的一个从属机构。这就使工会带有‘官办’气息和行政化倾向,不同程度地脱离了群众。”那么,如何克服这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工会改革到底如何进行?《设想》为之绘制了一幅理想蓝图。  1.关于工会改革的目标。《设想》提出:“工会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目标是:把我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近期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理顺工会的外部关系,主要是理顺工会与党的关系,理顺工会和政府与行政方面的关系,使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密切工会与群众的联系,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深入进行工会的自身改革,明确工会的社会职能和工作方针,改革组织制度与活动方式,克服和防止行政化倾向,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所谓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工会要真正代表职工群众,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陈秉权,1996:96)。  2.关于理顺工会和党的关系。《设想》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工会运动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两者性质不同,职能也不一样。理顺工会与党的关系,主要是分清两者的职能,使工会能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陈骥(1999:146)认为: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越强,就越能够吸引和团结广大职工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和中心任务而努力奋斗。《设想》还强调:“党对工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支持工会组织上的独立性,不包揽和干涉工会的日常事务。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工会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对工会运动的指导,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为工会组织的决议,使党的主张贯彻到广大职工中去”。  3.关于理顺工会和政府的关系。《设想》强调:“工会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维护国家的政令统一,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政府尊重法律规定的工会的地位和权利,支持和保障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会成为政府的亲密合作者和坚强的社会支柱”。《设想》还规定:“为了积极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需要建立具有法律权威的劳动仲裁机构。工会应作为代表职工的一方,参与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  4.关于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设想》认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要以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工会改革要以增强基层工会工作活力为中心环节。通过改革,使基层工会同广大职工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成为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中,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吸引和团结职工为推动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共同奋斗”。《设想》还强调:“基层工会要健全自身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建立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制度。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大事,要由会员群众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值得一提的是,《设想》还提出:“在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通过基层的民主渠道不能得到解决时,工会有权领导群众揭露、举发以至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合法斗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设想》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其他各种形式的合法斗争”到底包括哪些斗争形式,但《设想》的起草者当时是考虑到了实际存在的上访和罢工等斗争形式的(陈骥,1999:142)。  5.关于工会的组织制度改革。《设想》提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参加、自下而上地联合起来的组织。上级工会应当是下级工会的代表者和联合体。工会的组织制度要逐步向联合制、代表制的方向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为基层、为职工服务”。事实上,在《设想》出台之前,常州市工会已进行了“联合制”试点。1987年10月,常州市工会对市级工业系统的工会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13个产业工会委员会改组为8个新的行业工会联合会。经过半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联合制是理顺工会内外关系的有效组织形式:一是理顺了工会与党组织的关系,使工会能够真正独立负责地自主工作;二是理顺了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使工会与行政开始形成了平等合作的关系;三是理顺了工会内部的各种关系,使工会组织在群众化、民主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邹志强、薛焕炳,1988)。  6.关于工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设想》提出:“工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根据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创造条件,由党委主管、工会协管的体制逐步向工会按自己的章程和条例自行管理干部的体制过渡”。“党委主管、工会协管的体制”形成于30年前。1958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为了便利工作,精简机构,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该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中共中央,1989)。张皓(1988)认为,这种管理体制具有五个弊端:一是遏止了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保护”职能,“迫使”工会和党逐渐脱离职工群众;二是把工会变成了同级党委的一个下属部门,使工会不能按照自己的特点去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并使工会逐渐失去了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特点;三是客观上挫伤了工会有计划地训练培养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工会的自身建设,直接影响了工会参政议政能力的增强;四是妨碍工会形成完整、独立的组织体系,使工会不能很好地发挥它的整体效应;五是混淆了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同工人阶级执政党的区别。这样,既把党降到了群众组织的地位,又会导致工会本质属性的改变,极易使工会失去群众,从而使党失去赖以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最终削弱党的领导。因此,将这种“协管”制度改革为工会自行主管干部的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这个《设想》出台后,有些省总工会经省委同意,马上制定了工会自行管理干部的办法(陈骥,1999:147)。《设想》还进一步认为:“工会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各级工会领导人都应经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工作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图。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逐步实行领导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从上述改革设想中,我们不难看到李立三当年提出的一些观点的影子,当然,这些设想在某些方面比李立三的观点走得更远。  (三)第二次力图进行大改革的后果  《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并不是全总的独家“设想”,它其实也反映了中共中央对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工会改革实际上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1989年6月后,随着当时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停滞,设想中的上述工会改革也就基本偃旗息鼓了。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全文见陈骥主编,1993:109-118),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中的某些“设想”。  1990年4月,全国总工会十一届六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意见》(全文见陈骥主编,1993:119-136),它在重申和强化《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和观点的同时,再次强调“做好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会要紧密地联系群众,尽心尽力地为广大职工服务,把职工群众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团结在工会之中”。这种对“密切联系群众”的一再强调,表明它仍然是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四、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三次大改革  (一)第三次大改革的社会背景  谈及中国工会第三次大改革的社会背景,要从修改《工会法》说起。  1950年6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工会法》。1992年4月,我国颁布了第二部《工会法》。与第一部《工会法》相比,40余年后出台的这部《工会法》已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是第六条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按理讲,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要避免被职工抛弃,就应该面向职工、密切联系职工,完全没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要求它“必须密切联系职工”。这种法律条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工会组织脱离职工群众的程度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7月颁布了与工会关系密切的《劳动法》。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的第二部《工会法》可谓生不逢时,它刚一出台,就面临着市场经济提出的一系列挑战,全总不得不考虑对它进行修改。  1996年11月,全国总工会(1999a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出补充规定的建议》,要求就工会组建问题、工会基层组织的法人资格问题、工会干部的保护问题、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问题以及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等作出补充规定,并拟定了补充规定的具体条款。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大都属于工会自身的权益问题。  1998年6月10日,全国总工会(1999b )又向“李鹏委员长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建议》,认为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已明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工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将修改《工会法》工作纳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议程。该《建议》认为修改《工会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工会组建问题;二是工会干部的保护问题;三是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问题;四是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中,在谈及工会经费和财产问题时,该《建议》指出:“一些单位不执行《工会法》的规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60%,一些地方已影响到工会的生存,这是当前各地工会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此外,工会的经费和财产被随意挪用、调拨甚至被当作企业资金和财产冻结、查封、扣押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上述现象《工会法》中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保护力度不足,特别是《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交未做具体规定,致使在这些企业中,工会的经费收缴、财产的保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需要作出补充规定”。  可见,全国总工会此时仍然主要是从工会自身权益的角度来考虑对《工会法》的修改问题。  1998年6月26日,全总副主席杨兴富等人(1999:172-175)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联合发言,从更高的角度、更加全面地阐述了修改《工会法》的理由:(1)我国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根据《工会法》履行该《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所规定的义务已不适应。①[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2)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工会法》的覆盖范围已不适应这种变化的情况。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带有明显的按所有制立法的痕迹,部分条款规定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没有作出规定,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实际存在劳资关系、劳资矛盾。这些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大部分都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突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工会才能起到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职工的信任,这是很危险的。这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工会履行维护的职能,1992年的《工会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显得力度不够,这也是国外民运分子攻击中国工会不能维护职工利益的口实。  (4)当前企业改革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程等措施,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困难职工增多。党和政府千方百计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仍有不少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增加,产生很多不稳定因素。境内外的民运分子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利用我们的困难大肆进行煽动,鼓吹成立独立工会,分裂工人阶级队伍,破坏我国社会稳定,妄图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我国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后,就更加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中国工会组织的统一,以利国家大局的稳定。(5)《工会法》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使得违反《工会法》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工会法》的贯彻执行受到很大影响。当前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工会组建问题,二是工会干部的保护问题,三是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保护问题。以上这些理由其实也是促使中国工会再次进行大改革的重要因素。  为了便于讨论,1998年7月,全总还出台了《工会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其说明,与前述修改《建议》保持一致,此稿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强化工会组建力度;二是加大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三是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保护问题;四是增加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一章。至于工会的基本职责,只是将原来的“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修改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即只增加了“代表和”三个字。即使如此,全总还是担心它“可能会引起争论”(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1999:212-224)。  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修改意见和认真审议(乔晓阳、张世诚编著,2001:第二部分),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终于通过了对《工会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条增加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增加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前面的描述可以看出,这两项内容尤其是第二项内容的增加,实际上比全总修改《工会法》的最初要求走得更远。它的出台,意味着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工会肩负起代表职工利益的重任、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简称“维权”)的基本职责。这样,又一次把中国工会推向了大改革之路。  (二)工会维权的基本设想  虽然修改后的《工会法》①[钱叶芳(2008)认为,修改后的《工会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并不能满足其社会法属性的要求]规定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对于如何履行这个基本职责,全总并没有马上出台像上述《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那样的关于工会维权的基本设想。  两年后,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2004年工会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工会基层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概括地讲,就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王兆国,2004)。后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被认为是对新时期工运方针的高度概括,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与重托,集中反映了亿万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待与厚望(孙宝树,2004),于是,被升级为新时期工会的工作方针。“组织起来”的含义比较明确,主要指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组建工会,然而,对于为什么要切实维权?如何切实维权?如何界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全总一时也没有全面阐明这些问题。直至2005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2006)才出台《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才算是对工会维权有了一个基本的设想。  《决定》首先论述了新形势下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也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现实需要。  《决定》提出了维权的五项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工会维权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权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把握和部署,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三是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四是坚持依法维权。五是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承担应尽义务。  《决定》明确了维权的七项基本任务,即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  《决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维权的六种机制,即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以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在推行维权工作的落实上,《决定》提出了以下八项措施:一是突出维权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把党政重视、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二是完善维权工作格局。从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三是提高维权工作实效。四是加强维权工作指导。五是加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六是推进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建设。七是建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八是不断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物质基础。  上述维权设想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主要是与前两次大改革相比):一是不触及工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会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问题;二是不触及如何理顺或改善工会与党、政府的关系问题;三是强调工会维权工作不能由工会一家独揽,而是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或模式)。  (三)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的兴起及其局限性  “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主要源自对浙江省义乌市工会维权经验的概括(陈有德,2005;韩福国等,2008)。2004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先后对《浙江义乌市探索职工维权社会化新模式》一文作出批示后,全总立即派出调研组到义乌市就工会维权社会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对义乌市工会维权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5年8月5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义乌市召开了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2005年9月15日,全国总工会又在义乌市召开了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金华日报》,2009)。王兆国(2005)在会上讲话,他强调:“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根本保证,同时也离不开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帮助和广大职工的有序参与。各级工会要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动职工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借助社会力量,协调内外关系,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此后,这种“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逐渐被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并产生了以所在地区或城市命名的其他维权模式,如昆山模式、泉州模式、黄石模式、大连模式等。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与执政党的关系是中国工会特有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工会借助党和政府甚至社会的力量来维权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比较多,不必赘述,但我们也不能忽视这种做法在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上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首先,开展社会化维权活动需要一定的条件、付出一定的代价。应当说,“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只是一种理想类型,要形成和维持这种工作格局并不容易,当出现党委领导不当、政府重视不够、各方支持不理想、工会运作欠佳或职工参与不积极等情况时,就可能形成不了这种工作格局,即使形成了也可能解体或无法正常运转。此外,要维持这种工作格局的正常运转,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可能致使一些政府部门陷入劳资矛盾之中而耗费本来就有限的行政资源。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做法虽然被广泛宣传和推广,但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地方并不多。即使能取得良好效果,那也不是工会一家的“功劳”。因此,我们难以指望依靠这种做法来普遍提升工会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  其次,在具体操作上,要平衡各方之间的不同利益需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上述《决定》强调“把党政重视、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2004)强调,“必须围绕党委想的、政府抓的、职工需要办的、工会组织能做到的事情来考虑,选择一些亮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也强调,要主动争取、运用好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资源与手段,抓住党政所需、社会所求、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情,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王敏,2008)。然而,如何平衡党委、政府、社会、职工以及工会之间的不同利益需求?如何判断和选择维权的重点或亮点?如何才能做到既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能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这些问题并不容易解决。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些社会化维权模式,一般都出现在经济(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十分发达的沿海地区。当地工会或党委、政府主要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解决“民工荒”等问题的考虑,才从上至下、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化维权活动。他们首先和主要考虑的很可能是“党委想的、政府抓的和工会组织能做到的事情”,而不是“职工需要办的”的事情。尽管各方之间的需求有时并不矛盾,但毕竟各方担负的职能、所处的地位以及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因此,这种做法不一定对大多数职工群众具有吸引力。  第三,这种维权模式所进行的维权行动一般是由市总工会引领,从上向下布置,主要发生在企业外部,而难以进入企业内部。在企业外部的社会层面上,一些维权行动(如帮助民工追讨欠薪、给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民工技能大赛、春节前包专列甚至包专机送民工返乡等)可能搞得轰轰烈烈(这与新闻媒体的积极支持、配合有关),而在企业内部则可能风平浪静。由于这种维权模式并未触及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制度、工会活动方式和工会干部人事制度,因而很难助长企业工会的维权能力、企业工会干部的维权自主性和工人参与的积极性。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该市总工会在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①[2007年1月下旬和2007年8月下旬,笔者曾两次前往泉州市调查工会维权和企业协调劳资关系的经验,其成果之一见游正林,2009],2006年1月,他们申报的“外来工维权新模式”还获得了第三届(2005-2006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②[该奖项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组织发起设立。两年后,“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也获得了这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然而,具体到各个企业内部,工会却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维权作用。对普遍存在的计件工资工价偏低、加班时间太长③[在笔者调查的劳资关系比较和谐的G 公司(大型私有企业),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在12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在80个小时左右,大大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食堂伙食不好等关系到每个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工会始终无可奈何或无所作为,相应地,大多数职工群众对工会也就不会有什么好的印象。  总之,尽管第三次大改革尚在进行之中,不知其最终结果如何,但从目前正在推行的“社会化维权模式”的效果来看,要想达到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目的,任重而道远。  五、小结与进一步讨论  (一)小结  近60年来,中国工会曾进行的这三次大的改革,力图通过改善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降低工会的“官办”色彩、增强工会的自主性与活力、加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等手段来加强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第一次大改革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旨在把工会办成真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保持工会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从而达到以工会的形式迅速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的目的。当李立三犯了三个“重大的错误”而被调离全总以后,此次力图改革也随之停止。第二次大改革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8年10月出台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为之绘制了一幅理想蓝图,这同时也属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6月以后,随着当时设计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停滞,设想中的工会改革也就基本偃旗息鼓了。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工会法》的修改,中国工会再一次被推向了大改革之路,即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维权)之路。此次力图改革尚在进行之中,不知其最终结果如何,但从目前正在推行的“社会化维权模式”的效果来看,要想达到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进一步讨论  有两个相关的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一是推动中国工会力图进行大改革的直接动力;二是制约中国工会改革的结构性因素。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还得从中国工会的功能说起。  谈及中国工会的功能,不能不首先提及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功能的看法。列宁(1992:63-64)认为:“联系群众,也就是联系大多数工人以至全体劳动者,这是工会无论做什么工作取得成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领导一个大国(现在还没有得到更先进的国家的直接帮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来说,最大最严重的危机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排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极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正像一家拥有优良发动机和头等机器的最好工厂,如果发动机和机器之间的传动装置坏了,那就不能开工,同样,如果共产党和群众之间的传动装置——工会建立得不好或工作犯错误,那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必然遭到大灾难。”以后的学者常用列宁所说的这种“传动装置”或“传送带(纽带)”来比喻社会主义工会的基本功能。我国工会也一直强调要发挥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据不同时期的《中国工会章程》)。  一些学者常常从“传送带(纽带)”的角度来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工会与共产党、工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哈珀(Harper,1969)认为,共产党不是一种群众党(a mass party ),而是一种精英党(a party of elites),即由一个阶级的最先进的成员组成的党。共产党员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么一个小规模的领导群体,必须依靠其他机构即群众组织来联系广大的群众,从而维持对社会各个部门的领导与控制。工会就是一个这样的群众组织。虽然工会在中国政治体制中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在党与产业工人之间扮演传送带的角色。  从理论上讲,扮演传送带角色的工会具有双向传送功能,简而言之,就是从上至下把党的政策贯彻到职工群众中去,从下往上代表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①[亦有学者(Pravda&Ruble ,1986)把传送带的这种双重功能称为古典二元论(classic dualism)]哈珀认为,工会的这种双向传送功能把工会干部置于一种两难困境之中,当他们强调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想要发挥从下往上的传送功能时,往往被指责为试图脱离党的领导,并被认为是对共产党执政的一种威胁,工会与党之间的关系便会因此而出现危机。哈珀还对发生在1951年、1957年和“文革”时期的三次这样的危机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后来的一些学者遵循哈珀的这种分析思路继续探讨工会与党之间的冲突。陈佩华(Chan,1993)认为工会的双重功能具有内在的矛盾性。自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9年,中国工会与党发生了五次冲突,其中前三次与哈珀的描述相同,后两次分别发生在1976年和1989年。  这五次冲突都发生在“党—国家(the Party-state)”的权力软弱、退却或内部出现分裂的时候。只要中央的控制减弱,工会就会为自己争夺权力并保护工人的利益。张允美(2003)认为,工会的双重功能具有对立的性质。在现实生活中,工会与党—国家有如下矛盾:一是工人利益与党—国家的利益存在着不可化解的矛盾;二是党—国家为工会规定的角色背离了社会需要和工人的要求;三是全总有它自己的与党—国家不完全一致的集团利益。因此,工会与党—国家之间难免产生冲突。  张允美(2003)认同陈佩华对五次冲突的划分,并认为中国工会与党—国家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摆脱“顺从与冲突”的怪圈。陈峰(Chen ,2003)认为,中国工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有国家属性,又有社团性质;既是国家的工具,又是工人组织。推行市场化改革以后,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产生了直接和尖锐的冲突。尽管工会经常想在工人和国家之间保持平衡,但是,当两种身份明显冲突时,它们会坚定地站在国家一边。  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学者都夸大了工会与党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性,他们往往把党对工会的要求(代表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理解为工会独自的欲求,从而过分强调了双重功能之间以及工会与党之间的冲突。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1921年7月)的第一段话就写道:“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以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党在工会里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当警惕,勿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手中的玩物”(中华全国总工会,1985:1)。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工人阶级成为了党的阶级基础,成为了国家的领导阶级。相应地,工会组织被视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①[据最新的《中国工会章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工会章程》曾被多次修改,在不同历史时期,它对工会性质的表述略有不同]正因为工会具有如此重要的政治与社会地位,所以,不管在哪个历史时期,工会都被要求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履行党赋予的基本职责、发挥党所希望的基本作用。这种基本职责和基本作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述,但可以把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工会工作,把党的政策贯彻到职工群众中去,把党的主张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很显然,工会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只有这样,工会在职工群众中才会有威信和号召力,工会开展的各种活动职工群众才会愿意参加,工会在职工群众中贯彻党的政策才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也就是说,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也是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一旦脱离了职工群众,工会就无法满足党对工会的要求,当然也就无法发挥其“桥梁”、“纽带”和“社会支柱”的作用。  从前面的描述和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工会每次都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力图进行大改革的。因此,可以认为,中国工会每次力图改革的直接动力都是来自党对工会的要求,即党要求工会密切联系群众。换句话说,中国工会力图密切联系群众之时,正是党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从而要求工会更好地发挥其双重功能之时,而不是如有些学者所说的是党对工会的控制减弱之时。工会力图密切联系群众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党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不是试图摆脱党的领导。近60年来,中国工会虽然因不能很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脱离了职工群众,但从来没有脱离过党的领导(陈秉权,1996:93;陈骥,1999:145)。  党需要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职工群众当然也需要工会密切联系他们。然而,中国工会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方面至少面临以下四种结构性的限制。  首先,工会组织不太容易感受到来自职工群众的压力,或者说,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针对自己的不满情绪不会很敏感。这主要是因为,虽然职工在法律上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可是,职工一方无法独立行使这项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工会的权利属于用人单位行政一方(钱叶芳,2008;黄巧燕,2004)。这意味着既有的工会组织并不存在竞争对手,不用担心会员会流失,更不用担心自己会被解散。  其次,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领导干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欲望不会太强。这是因为他们往往是上级委派或指定的,而不是职工群众(会员)自己选举的,即使选举也只是对所委派或指定的人选的一种形式上的正式确认,他们不必采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方法去争取选票。  在不少地区和单位,工会往往成为安置退居二线的党政干部的一个场所,这些“空降”来的、脱产的专职工会干部年老体弱、文化水平偏低①[1984年12月18日,胡耀邦(1988)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讨论全总执委会报告时指示:“无论哪一级,如果党政部门把那些年老体弱而又缺乏知识的、退下来的干部,硬安插到你们那里去,你们顶住。你们可以说这是中央书记处的意见。”然而,要“顶住”这种做法,对工会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难免脱离职工群众。  第三,在基层单位,尤其在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实际上都是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之一,他们的工作立场很难站在职工群众一边。  1961年11月,全总党组(1989)向中共中央提出以下请示意见:“大、中企业基层工会的专职主席,由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或副厂长的干部来担任比较合适。凡是不符合这一条件的,请企业党委逐步予以调整”。中共中央同意了这个请示。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1989)又在《关于转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强调:“为了使企业基层工会能很好地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要选调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的主席”。这样,在国营企业,担任(或兼任)基层工会主席的都是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地纷纷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工会主席又成为了年薪制的享受者。这种做法,在提高工会主席的待遇和地位的同时,也进一步拉大了工会主席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距离。在这种局势下,普通工人逐步晋升为工会领导干部尤其是工会主席的机会也就很少了(Baek,2000)。  第四,《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其中,第2项无疑是工会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它在保障工会组织经费“旱涝保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内在动力。  这些结构性的限制或制度安排上的局限性,既是工会难以胜任联系职工群众的职责从而被一再要求进行大改革的主要根源,也是工会每次力图进行大改革都面临重重困难的主要根源。可以认为,中国工会一直面临这样一种两难处境:工会的基本作用在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在很大程度上却缺少发挥这种作用的制度安排。中国正在变成一座“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产业工人阶级正在中国形成(沈原,2006)。如何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尽快改变工会所处的两难处境从而真正发挥工会的双向传送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参考文献:  陈秉权,1996,《中国工会的改革与建设(1984-1993)》,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陈骥,1999,《改革中的工会和工会的改革》,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陈骥主编,1993,《中国工会十五年(1978-1993)》,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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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高彦颐:“天足”:一个崭新的基督教范畴
    宗教 历史 2012/05/15 | 阅读: 2237
    选自《缠足》;依循基督教义的逻辑与修辞,定罪缠足的审判,指向三个层面:缠足是狂妄的文化设计、缠足有违父母的慈爱之心,以及,缠足对上帝所垂爱的男性构成一种性威胁。1895-1898年间出现了许多反缠足团体,它们成为反缠足运动中最多人研究的环节。
  20. 鲍德里亚:完美的罪行
    艺术 科技 2009/09/06 | 阅读: 2238
    幸好,出现在我们面前的物体都是已经消失的。幸好,什么也没有在实时出现在我们面前,就像夜间天上的星星那样。...幸好,没有什么在实时发生,否则我们就会在所有事件的信息面前不知所措。...幸好,我们是以一种必需的幻觉方式、一种不在场的方式、一种非现实的和一种与事物非直接的方式生活。幸好,没有什么是瞬间的、同时的或当代的。幸好,什么也不在场,什么也不与其真身相同。幸好,实在没有发生。幸好,罪行从来不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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