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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赵刚:蚊子、细腰蜂与政治热病
    政治 2010/11/04 | 阅读: 1830
    2010年7月的一个早上,在热闹非常的北京首都机场前往台北的国航候机楼一角,我无聊地坐着,浮想着这几天来北京开会、访友、旅游的一些声音画面。此时,通道对面一个稍微高亢的声音吸引了我──是一位年轻导游正向他所带领的老少团员们作行前说明,介绍"宝岛台湾",并提出一些注意事项。这个北京小伙子很能说,而他所说的,虽不免稍带他这个专业所特有的趣味性夸张,但还都是有凭有据,不是那种辛巴达式的"水手见闻"。我想,导游要是有一个敏感的心眼儿,而且一直保持肯听乐看的心情,那他的职业还不就把他锻炼为一个优秀的业余人类学家吗!于是我也移座趋前,乐滋滋地听这个小伙子神侃。我还记得他的发言有几个要点。我尽量保留他的口吻,略作整理如下:首先,人家台湾那儿的蚊子特大,一叮一个包,防蚊药得随身带着。其次,台湾特热。咱这会儿不是也热吗,但只要下场雨暑气就消了,人家台湾那儿,雨后,嘿,还更热。第三,您不要以为台湾怎么发达怎么先进,要有这个设想,去了准失望。台湾的城市建设落后,也就跟咱的比较发达的农村差不多。为什么?还不是让李登辉跟陈水扁给整的,搞了十多年意识形态,政治一来劲儿,经济当然就下去了。第四,最重要的,咱们去了台湾,不要跟人家台湾人讲政治。台湾人政治特──别狂热,不得已,就听呗,但您甭发表意见。我亲眼看见两个台湾导游蓝绿意见不合,打得鼻青脸肿,进了派出所。这位导游先生的解释部分暂且不谈,他的事实陈述部分(蚊子、热、政治狂热)基本上都是成立的。虽然如果细究的话,那么得说,台湾的蚊子真正厉害的还不是那大个儿的,而是"小黑蚊",一叮一大片。至于雨后更热,那得看什么雨,如近年越来越频繁的豪雨大雨台风雨还是能让人发凉的。至于台湾的城市是否比较老旧,我想是的。因为台湾大城市的大部分区域,发展得比较早,大约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更早就形成的,比起大陆大城市的现代部分,都要年长个好几十岁。老文明有可爱之处,老旧城市自也有吸引人的老旧味道,那种人的、岁月的痕迹与记忆,我是敝帚自珍的。发展主义导游小伙子喜欢树小墙新锃光瓦亮,那我"就听呗,甭发表意见"。蚊子与气温还是留给专家吧。我比较有兴趣琢磨的,还是导游小伙子也观察到的"政治狂热"现象。我自己的经验是支持他的观察的。无论清晨或是黄昏,走在公园里,迎面而来的超过两人的群体,在擦肩而过时--虽非总是,但肯定经常--在你耳边留下什么"马英九"、"国民党"、"民进党"、"阿扁"、"中国"、"台湾"⋯⋯这些关键词之一二。说"绿一套"的走过了,下一拨人又可能是讲"蓝一套",不停地"各自表述",也算是台式的薪火相传吧。因此,说台湾人有"政治狂热"不是不行,但似乎是一种比较特别的狂热,热多而狂少,总是"有节"的,是发乎情止乎语的。就算是有口角不止,继之以老拳的,但毕竟是极少数。若问,电视不是常有吗?但我估计电视上播出来的议会全武行,比真正发生在"市民社会"的总数还要多--虽然这类高层动作派却又不是发乎情,而是发乎利的。一般民众绝大多数是在自己的认同圈内、"自己人"的电视或广播频道里,党同伐异、大放厥词。口水喷完,也就完事了,明日续喷。就算是有少数夫妻兄弟朋友因"狂热"而脸红闹架,但"人民"也从没把这个"勇于私斗"扩及于"公战"。整个台湾,从1970年代中"党外"运动以来,为了不管是哪一种理想或信念,终至于为"大义"捐躯的应该是绝无仅有。台湾的"狂热"远远比不上我们所熟知的很多现代历史上的因信念或因偏见而来的或好或坏的"狂热"──从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法西斯主义到社会主义革命,当然还有当代的各种宗教基本教义派。"狂热"其实可说是现代性论述里被压抑的核心现象之一,因为人们总是喜欢将"现代性"以理性、冷淡、和平、宪政、市场来标榜。"狂热"于是被赋予一种自明的贬义,凡是有为一个理想目标热情进取的,都是发着"乌托邦"或"道德理想国"的大头病,而要"告别"之。我不是"为本土讳",而说台湾不算有"真正的"狂热。如何才算真正的狂热,老实说我也说不清,可能得个案论之。但二十年来,我的确目睹台湾渐次发展出一种颇特别的政治热病,既"不进取"也非"有所不为",而是在一种慢性的口角热病中闷烧、昏聩、消耗。而台湾人的政治热病,也不能以全称来叙述。基本上,年轻人对任何政治都比较淡漠;相对男性,女性一般和真实生活比较贴近,对政治其实不算热衷;真正称得上发着政治热病的,大多是中年与老年男性,不分省籍。当然这也是一般而言,这里还有城乡与阶级的差异,但我认为,这些差异比因年龄或性别而来的差异要来得小。为什么台湾有那么多成年男性公民变得喜欢喷政治口水,把身家谋之外的热情,大把大把地抛掷到那个狭义的"政治"上头──这个现象哪来的?而这样一种特别的政治热病又有什么样的后果?最醒目的后果是,经济就下来了──这一点导游小伙子也说了。但下来的不只是经济,而是全面。因为一个社会要"不下来",或至少说,要能解决它的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可以什么事都一刀切。台湾的政治狂热,让几乎所有的重要议题(当然更包括政治议题)都无法实事求是地讨论、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崭露头角的那一刹那,就被箍上了蓝绿、统独的话语枷锁。然后纠缠无已,与汝偕亡。无法往前看,也无法回头看。因此,对台湾的很多重要议题,包括人民的重大抗争、政策的重大失败,大家已失去了回头检省的能力。四年前的红衫军运动(以此而言,或更早的"保钓运动"、"高雄事件"、"五二O事件"),现在早已船过水无痕,好像是大宋年间的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从蓝到绿,所记得的只有1947年的"悲怆二二八",就连马英九在儿童节的讲话里还提到"二二八"。台湾人的历史观好像只有一个"二二八"作参照,然后,就是现在了。讲到政策,台湾的教改全面失败已是怨声载道有目共睹的了,教改后,学子的负担煎熬比之前更为变本加厉!台湾人也都爱儿女,视作心头肉,但就是无法往前走,一走就牵涉到统独蓝绿,也无法回顾检讨责任,一检讨就牵涉到统独蓝绿。简而言之,这个所谓的"政治热病",反映的其实是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基础共识的状况--有共识,那多无聊,如何还能喷口水?这于是联系到头一个问题:这个现象哪来的?对这个问题,我诚然无力完整而深入地回答。但我至少确信有一点是任何的回答都绕不过的:台湾的民主化历程。这是一个难以讨论的问题。为何呢?一模一样的原因,一讨论就牵涉到统独蓝绿。在台湾,不分蓝绿,都对台湾的"民主化"颇表满意与自得。稍微不同的是,绿拿着扩音器宣称是自己的功劳;蓝营慈眉善目低调感恩:"都是全民的努力"。因此,要把台湾的"民主化"当作一个问题来反思来讨论的,那就有机会获得蓝绿沆瀣一疑,几乎就是"全民公敌"了,因为这又牵涉到"国家认同"了。这里有一个二元对立:"民主的台湾"相对于"不民主的中国大陆",在这个二元对立的信念或"心气"上,耸立了蓝绿共识──台独或独台。"民主",因此与其是一个制度性、历史性、理论性的概念,还不如说是一个鼓动认同的符号。当然,要公正地理解与评价台湾的民主化,并不容易。我始终认为,台湾这些年来毕竟是没有军用吉普车夜半下来抓人的事了,而人们也不会因为意见的表达而罹罪⋯⋯这些都是可贵的。但台湾的民主化,像是个半月或月牙,我们必须要看到它的阴缺之面:那就是诉诸省籍、族群乃至上纲到民族的动员方式,以及更重要的,这种方式路径所形成的主体的状态。没有这个动员方式,是否会有他种的民主化,或是根本无法民主化,这是一个反事实的揣度,难以有令人信服的结论。但如果保守地说,那则没有台湾今日这样的民主化,则应是可信的。这样的民主化,我曾在他处简称为"省籍路径民主化";它绕过理论和路线辩论、现实思考,与未来制度的设想,直接诉诸最情感化的身份政治:悲情的台湾人出头天。以一种"我族"的悲情为燃料,区隔其心必异的"他族"。以这个对立为心理动能,进行选举动员。这样一种动员路径的思路,始于1970年代中期,经过大大小小的各种选举操作演练,逐渐成形,蔚然成为"路径依赖"。而李登辉由上而下进行如此的动员,更造成了这一动员模式的跳跃成长,到2000年陈水扁上台时达到最高峰。这种动员模式,一直继续到2008年的大选。直到今日,仍然可以说是找不到别种出路。我们所关心的还不是这个政治故事本身,而是它的效果。它的效果即是台湾人今日的政治热病的高烧不退。30多年来的政治动员,所动员的正是人们最敏感、最脆弱、也最容易亢奋起来的那条"身份"神经。这让我想起了鲁迅的一篇杂文《春末闲谈》里的细腰蜂的毒针,它只要往它的猎物青虫的运动神经球上一螫,青虫便"麻痹为不死不活状态",为统治者、加害者提供养分传宗接代。对人而言,身份神经一旦被螫到,那就只有这一条神经亢奋起来,其他的则都驽钝了。本来,同在一个社会空间中生活为人,你、我与他都得共同遵守或至少参照一种抽象的、概括化的"他",也就是社会思想家米德(Mead, G. H.)所谓的"概括化他者"(generalized others)的意义。所指的其实就是社会生活所必须参照或遵守的道德底线,没有这个,社会的道德肌理就会溶解,而社会不复存焉。但在这种省籍的、民粹的动员下,这个"概括化他者"被挤到边缘,几乎要被推下悬崖。于是,社会变成了"我们"和"你们"的敌对性,每一方的"自我"都很脆弱;简单而敏感。每一方都敏感到自己的身份,以及建立在身份上的"权利",动辄举手握拳比中指,忿忿然曰:这是我的权利!但恰恰因为"权利"后头的根本共识已经被否认了,所以所谓"权利"就是只要有利于"我(们)的",就都是"对的",就都是"权利"。还是英文比较精省,一个right就解决了。平时暇日还好,社会总是根据惯性而非某种神经在运行的,因此台北街头熙熙攘攘。但是,一旦新的、模糊的、不确定的情势浮出,台湾人的自我意识与"权利意识"就立刻变得很尖锐,很忿忿。台湾人过去在威权体制下,容忍、害羞、怕丢面子、不好冲突,宁可息事宁人,这些"中国文化"老底都为体制所运用,给强固下来。这固然不是好事,但是旧的不好,不必然推论出新的就必定好。"民主化"以降,台湾人变得得理不饶人,一定得争个"权利",而且是以道德的、义愤的姿态,以高亢的、气得发抖的感觉来争取。记得几年前,台湾人坐飞机回国的时候,若遇到航空公司的行程或服务出了问题,就常常会"霸机",不肯下来。到后来,霸得太过火了,遭遇到官方祭出法律来严惩,这才又不霸了。但我有个观察,个人意识或权利意识极强的洋人,在碰到飞机延误或是其他不甚得已的状况,却一般都反而比较体谅,也能配合。这么说,不知道算不算"崇洋"?我曾在大陆旅游,碰到旅游巴士抛锚,大家也都还笑嘻嘻地共体时艰,下车帮忙推,也没有非要"较真",或是非要司机给个"说法"。这么说,不知道算不算"媚共"?但台湾人霸机的英勇行为好像又不曾在国外听说过,好像是只发生在返台的航班上。这大概是因为"入境"随俗罢。但这个"为己甚"的台湾人新形象,似乎又和我们一般人(包括大陆观光客)常看到的台湾人形象颇不浃洽。台湾人轻声细语、举止文气、礼貌周到,似乎是很多细心的大陆游客所看到的"文明"景观。由此甚至恭维台湾人,说我们保持了中华文化的优点云云。这不假,但这是月牙的光亮一面。在日常的、惯性的生活中,台湾人很文气、算平和,但只要出现了一种不确定的紧张情势,通常蕴含了是非对错权利争议的时候,台湾人的"气"会突然爆裂,变得很神经质,甚至歇斯底里;那条很脆弱、简单而敏感的身份神经被螫到了。台湾人似乎缺少一种以倾听与表达为基础的"解决冲突"的能力。这样一来,我们或许就能以一种新的视角理解前段时间才发生的一条众所瞩目的新闻。一个台湾清华大学的学生,坐在台湾大众运输工具经常备有的"博爱座"(老弱妇孺优先座)上,被一个73岁的老人要求让位。但老人没有得到座位,得到的是愤怒的青年的老拳。据说,"将长者打成嘴破唇肿,合并脸颊骨折"。社会的一般反应是:"太不可思议了!"于是有人问:我们不是经常看到很多人就算不是坐在博爱座,也会主动起立让座的吗?言下之意,这个学生是个特例,怪之可也,反省不必。一般情形的确是如此,但评论者都没想到一个可能性吗?那就是这位大学生,如果在另一个情境中,在一个自我没有被骤然挑战的情境中,他有可能也是芸芸礼貌众生之一吧。关键在于他的"自我"被挑战了,他的"权利"被质疑了,他面子挂不住了。他无法处理这个纠结着自我与身份的冲突情境。他虽是"知识分子"、是精英,但他这方面是低能--但台湾人,包括我,却没有资格看不起他。虽说这是个案,但个案并非一定没有指标意义。而我怀疑,越是精英越是男性,一旦牵涉到了自我(个体的或是群体的),那种情绪就一发不可收拾,乃至于理法皆废。去年还是前年,台湾的一个跆拳道教练兼裁判,因为在一场国际跆拳道比赛中,被国人怀疑曲护韩国选手,造成台湾选手落败。他回来后,竟然被政治人物众口同声曰该杀,于是被永久取消了教练与裁判资格。个案不免是片面的,而且一定可以举出相反的案例。那么,我继续要说的就是,这些个案,其实是和整体的台湾政治热病有密切关联的。在这个热病之下,人们的自我一碰到挑战危机,就异常脆弱,弹指即破,因此保护起来异常焦虑促迫。但没有危机时,台湾人又异常平和煦然。那种平和形象,很多台湾人,特别是都市的中产台湾人,是引以为傲的。因此,很多台湾人总是好心地建议外来访客去参观诚品书店或是101大楼。但这种"诚品"的幽雅与精英的压抑,却又为人们私心所不餍足。人们要喧闹、要对立、要委屈、要报复、要胜利,或失败也好。"诚品"象征的只是这些折腾的暂时消停。总之,要有一种热度感,来驱逐这种日常的"诚品感"。于是台湾社会将选举政治,以台湾人特殊的心理需求,发扬光大之,成为一种节日、一种庆典,人们身处其中,每天看电视是"政治",翻开报纸是"政治",走在马路上看到的是"政治",耳边所闻的是"政治",而其中各种攻讦的、挖底的、爆破的政治语言,其耸动腥膻麻辣程度逐次逐年升级,乃至几乎让台湾人到了五色令人目盲、五味令人口爽的地步了。尽管如此,选举毕竟提示了"我"的真正存在:选举是台湾人的宗教,而其他日子是日常。而我们又观察到,"宗教化"的趋势有增无减,几乎到了每年都有大规模选举的地步,最近又端出更让全民惊骇的新戏码:五都选举。常常是,这个选举刚结束,媒体已经开始谈论下一个选举了,几乎已经分不清"宗教"和"世俗"的区隔了。台湾人对此应有某种深层的不安,因此,老是要大陆人参观那个不那么像自己的压抑幽雅的"诚品",而不是把最像自己的麻辣咸重的选举当作观光资源。这倒是符合古训:"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说了这么久的自己的故事,对大陆人的意义在哪儿呢?是不是感觉陌生但又熟悉?对我来说,两岸的交流不在各自推销自己夸耀自己,因此台湾而今的好处我就不多说了(事实上我也说了几点,例如城市老旧有老旧的美,情治系统不敢开吉普车乱抓人,知识分子不至于以言论贾祸),而是应该各自透过自我批评,将比较真实的,或至少比较受压抑的观点表达出来。透过批判,找出前进的方向,而恰恰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有可能成为他者的一个经验参照。台湾的民主化诚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成就了一些制度面,但却把主体的状态给扭曲了。而这个没有长足气力的、自怜自爱的主体,又如何能面对新的现实、新的挑战,又怎能保住既有的制度成果呢?这是一个大问号。民主是人走出来的,台湾的民主有可能走入死胡同,但也可能有转机。关于未来,谁又知道得那么确凿呢?但台湾的经验也许可以给大陆作一个参照,那就是现存的台湾式选举政治,如果输出到大陆──一如不少台湾人的一厢情愿,那将极可能是一场灾难。因为大陆虽然没有台湾式的省籍或族群问题,但更多的更深的其他切线,一旦被台式的选举政治所动员,它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而遭难的首先是这些"选民",也就是细腰蜂的青虫。这些"切线"不是不要面对,是要如何面对。而问题的核心,是民主体制里的主体状态问题。这样讲,首先就会遭到来自岛内外某一派朋友的拍案决眦:你竟然反对民主!我要说,我不但不反对民主,还很愿意支持民主。我只是提出一个问题:面对台湾的"省籍路径民主化"以及这样的民主化的结果之一--政治热病,以及主体的无穷消耗,我们该当怎么办?我的基本立场是:"选举"甚或"民主",都是世俗化概念,都是可以言语化的对象。这点共识大家应该有。如果没有,那真是什么都甭谈了。(作者单位: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 
  2. 顾钧:普实克与鲁迅
    文学 2009/12/11 | 阅读: 1832
    1977年,《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学》一书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西方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进入一个新时期的标志性著作,该书扉页上的题辞道:“献给普实克,他的工作使此书成为可能。”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最早和最杰出的研究者,捷克著名汉学家雅罗斯拉夫·普实克(1906-1980)对此是当之无愧的。   普实克早年在布拉格查理大学求学时,专攻古希腊罗马历史,后来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成为了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的学生,从此迷上了中国。1931年,他获得了布拉格东方研究所的奖学金,前往中国进行学术考察,在1932到1934年的两年半当中,他先后到了广州、上海和北京,阅读了大量的中国文学作品,其中鲁迅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稍后他又去日本访学,其间曾通过《文学》杂志社以及内山书店同鲁迅有过通信联系,得到鲁迅不少帮助,成为他终生难忘的重要经历。   1936年6月23日,在日本的普实克用英文写了一封信给鲁迅,希望鲁迅同意他翻译《呐喊》,商量报酬的办法,索取序言和照片,并要求鲁迅谈谈自己在中国文坛上的位置。此时鲁迅已在病中,他请冯雪峰写一篇介绍自己的短文,这就是《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1936年7月写给捷克译者的几句话》,此文经鲁迅看过,略有删改,据冯雪峰后来在此文附记中介绍,“涂去的是讲到他受俄国文学者影响的地方,将我原稿上的托尔斯泰和高尔基两个名字涂去了,他说:‘他们对我的影响是很小的,倒是安得烈夫有些影响。’又一处,是讲到他的艺术天才的地方。”7月21日,鲁迅抱病写下了《〈呐喊〉捷克译本序言》,并按中国传统的方式手写一份准备提供给普实克。7月23日,鲁迅给普实克回信,同意翻译并表示不要报酬。鲁迅对一位初出茅庐的捷克小青年,态度是如此热忱,关照是如此细致。普实克接到此信后极其兴奋,很快又来一信表示感谢,并告诉鲁迅自己正在研究中国古代的小说,曾经认真研读过《中国小说史略》和《小说旧闻钞》,希望进一步得到鲁迅的帮助。鲁迅在9月28日的回信中表示“极希望您的关于中国旧小说的著作,早日完成,给我能够拜读”,鲁迅说,自己先前看过几本西方人写的中国文学史,其中关于小说的部分“都不十分详细”,所以“我以为您的著作,实在是很必要的”。普实克从这里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二十年后,已经成为著名汉学家的普实克在《回首当年忆鲁迅》(上海《解放日报》1956年11月17日)的纪念文章中回顾往事,对鲁迅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该文还提到他在1940年出版过一本回忆录《中国:我的姐妹》,其中记述了关于鲁迅的事情。   长期以来中国读者对普实克所知不多,他那本回忆录也不易读到。最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推出了普实克《中国:我的姐妹》一书的中文版,满足了读书界的一大夙愿。在该书第44章中,普实克对鲁迅有如下描写:“我也与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的鲁迅先生开始了书信来往,当时他躲藏在上海,我必须通过一个日本出版商传递信函,他当时为鲁迅先生出版书。鲁迅是‘中国作家联盟’的领袖,他对当时统治制度的错误和缺点的攻击使得许多人感到非常恼火。他的短文集《呐喊》是我最早读过的现代文学中的一部,……鲁迅以其强劲有力而又简明扼要的笔锋创作了中国的第一部现代文学作品。他的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从某些方面看,可与杜甫的诗相媲美。后者也同样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寥寥数笔便描绘出了社会的凄凉和悲惨景象。这些诗里充满了愤怒的呐喊,神秘而阴霾的心情,这样的风格我们也可以从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身上看到。我是通过自己研究中国古典小说和短篇故事的论文,才得以和鲁迅先生接近的,他写了第一部中国小说史以及其他一些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我就这些问题和他在书信里进行探讨,他对我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这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这里提到鲁迅与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相通相近之处,就是一个大有意味的观察。可惜关于普实克与鲁迅是怎样共同探讨中国古代小说的,现在我们还看不到什么材料。又,上述文字中还有两点不够准确:一是“中国作家联盟”应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左联);二是内山书店只卖书,并不从事出版,当然也没有为鲁迅出版过什么书。   普实克与鲁迅的交往虽然因为鲁迅的去世而显得相当短暂,但他对鲁迅的研究却贯穿了一生。1940年普实克根据自己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观察和阅读写出了《中国的新文学》一文,其中对以鲁迅为首的中国现代作家作了详细的介绍。此文是欧洲汉学家对中国现代文学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此文发表之前,只有荷兰汉学家戴闻达(J.J.L.Duyvendak)和俄罗斯汉学家阿列克谢耶夫(Vasilii Mikhailovich Alekseev)撰文介绍过中国现代文学,但都不如普实克的文章这样全面而翔实。普实克在这篇文章中还特别强调,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必须联系中国古代文学,不能一刀切为两截。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意见,也正是王瑶先生所提倡的学术路径。   从二战结束到1970年代欧洲学者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普实克的研究继续代表了欧洲的最高水平,他关于鲁迅小说的精辟见解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发表出来的。首先,他认为鲁迅的小说具有一种强烈的抒情性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比如《在酒楼上》、《故乡》、《一件小事》等都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风格。确实,鲁迅虽然主张“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而在实际的创作中,他却没有采用晚清“谴责小说”或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的路径,他所师法的是19世纪末期开始涌现的现代主义作家,鲁迅与周作人于1909年翻译出版的两册《域外小说集》多取富于现代主义色彩的作品,早已深刻地预示了这一点。   其次,普实克认为,鲁迅的小说不以情节取胜。从最早的《怀旧》到后来的《白光》、《示众》,鲁迅都无意创造激动人心的情节,甚至有意降低戏剧性的效果。《白光》中的陈士成就比实际生活中的模特儿——住在鲁迅家附近以教书为生的本家叔祖子京——要简括得多;而《示众》简直完全没有情节。不靠故事情节而巧妙直接地走向主题的中心,这种途径在普实克看来恰恰体现了中国新文学最新的一路。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普实克始终认为鲁迅代表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最高成就,并因此与美籍华人学者夏志清展开了辩论。1961年,夏志清出版了影响深远的《近代中国小说史》,其中对鲁迅评价比较低;普实克立刻写了长篇的书评来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文章指出其他所有现代作家都缺乏鲁迅之所以成为鲁迅的特点:“寥寥数笔便刻画出鲜明的场景和揭示出中国社会根本问题的高超技艺。”低估鲁迅的成就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偏见之外,也还因为有人习惯于西方小说的模式而不能欣赏这种近于文人写意画之小说的“异量之美”。   普实克不仅研究鲁迅,在生活中也实践着鲁迅的精神,1968年“布拉格事件”对普实克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他克服各种困难一直坚持自己的工作,直到去世。普实克在《中国——我的姐妹》中关于鲁迅说过这样一段话:“我非常欣赏先生性格中的坚韧和力量,他清楚地看到了生活的本质,认为美好的前途只能通过斗争赢得。”这段话也同样适用于他本人,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对鲁迅能看得那么亲切,那么透彻。
  3. 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
    法律 2009/05/06 | 阅读: 1835
    中国共产党的法律传统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这一时期所发明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由此推动的人民调解成为中国共产党法律制度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主要传统之一,这一传统直至今天依然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
  4. 苏力: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译后
    法律 2010/10/29 | 阅读: 1835
      当读者看到本书中译本之际,不知道是否还可以说,这是波斯纳法官的最新著作[1]因为他的《法律与文学》第三版已预告“即出”。尽管讨论的主要是美国的法官和司法,本书对于中国当下的法官、法学人乃至法律人却都有重要的实践和学术启示、参考甚或是指导意义。我先简单概括阅读后感受最强烈的,尽管未必是波斯纳着重传达的一些要点。普通人、法学教科书以及法官自己通常对审判的看法或声称,大致是法条主义的。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法官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这一理论基本是18至19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典型代表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2]就刑法而言,这一理论的实践追求尽管有后面分析的不现实,却很有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无理扩张,维护了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但这被法学家扩展成了普遍化的法治和司法的理论原型。根据这一原型理论及其隐含的逻辑,法官只是适用法律,从不创造法律———那是立法机关的工作和责任;因此有了严格的三权分立的理论。这个源于刑法的理论原型控制了法学家对司法的想象,乃至伟大的韦伯悲观地预测,未来会出现自动售货机型的司法和法官。[3]但从一开始,即使在贝卡利亚那里,这一观点也不像我们今天通常认为的那么坚定不移。[4]从理论上看,除了有关小前提的假定———事实总是清楚———不现实外(补救的实践制度是“疑罪从无”);有关大前提的假定也不现实韦伯的悲观预言来自他对“形式理性”的历史主义迷信和价值怀疑,更来自他对司法实践的陌生。在英美法系,特别在普通法领域,不仅法官造法是常例,在美国的宪法和制定法领域,司法也从来不是三段论的。[6]喜好理论圆融和整体性的法学家不自在了;但更不自在的是法官。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自己裁决的政治合法性又何在)的司法经验和参与性观察,在这两个方面弥补了主流司法理论的缺失,重塑了法官研究的基本模型,大大推进了司法决策研究。尽管一如既往吸纳了诸多学科的洞见,波斯纳将此书界定为更多是法律心理学著作,因其集中关注的是法官如何思考(包括不思考),这种思考会受哪些个人性因素(认知和情感)的影响。但波斯纳的“心理学”不是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或生理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而是相对晚近的认知心理学,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在这个意义上,这也是一本法律社会学或法律交叉学科研究著作。是他的又一次“超越法律”的努力。二基于其他学科的诸多研究以及他个人的分析观察,波斯纳发现,法官并非圣人、超人,而是非常人性的,行为受欲望驱动,追求诸如收入、权力、名誉、尊重、自尊以及闲暇等他人同样追求的善品,因此受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只是法官职位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以及更大的司法行动语境与其他人或其他职业不同,才使法官追求的表现形式与常人不同。尽管常规(大多数)司法决定看上去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仅适用已有规则或有什么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的法条主义者;法官的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preconception),进而直接塑造他对案件的回应。特别是非常规的案件,在美国,在上诉审,在联邦最高法院,法条主义决策材料常常得不出可接受的答案,因此会出现一个开放领域。但职责要求法官决定,法官不得不相当多地依赖其他传统非法律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个人的政治看法、政策判断乃至个人特性。结果是,法官的决策不仅不符合法条主义模式,而且司法判决中还充满了政治以及其他许多东西,乃至是“政治的”(political)。所谓“政治的”,很容易被误解。波斯纳界定,它首先指法官在开放领域的被迫的“偶尔立法”。它可以指法官的决定反映了(因此并不一定是刻意追求)对政党或政党纲领的忠诚,或对与政党或党纲都无关的某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同(“自由派”或“保守派”)。它还可以指一些看似纯技术性的判断,例如,为大家一致赞同的目标寻找最佳手段的判断。在美国制度语境下,政治甚至还可能指法官为了获得法院多数票,用个人魅力、狡猾、交换票以及恭维来诱使其他法官赞同自己,尽管他想要的也许只是恪守现行法律,而不是造法。影响法官司法决定的还有个人性的要素,包括先天的个人性格或气质,后天的个人背景特点(如与种族和性别相关的经验),以及个人阅历和职业阅历。法官甚至会有与其政治观点和个人特点都不一定有关的个人策略考量。例如,在美国合议庭审判中,一位法官接受并加入多数法官的意见,也许并不因为他认同该决定,只是若公开反对反而会引发人们的关注,从而增加了该意见的影响力。此外,司法制度的许多细节,薪水、工作量、年龄以及法官的晋升可能,都会进入法官的有意无意的思考,并影响法官的司法行为。波斯纳分析表明,法学界通常认为会内在约束法官的“司法方法”、“法律推理”、“解释”等,以及学术界和舆论的评论对美国法官不大起作用。法条主义工具,包括那些最神圣化的工具,既空泛,其中还总是有大量的裁量,不构成有效约束。学界批评往往太不理解法官的工作,对法官完全无用,也不产生影响。舆论很少关心除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仅仅对大法官略有约束。由此导致在开放的法律问题上,恰恰因为没有其他约束,情感、人格、政策直觉、意识形态、政治、背景以及阅历这些在其他职业中(例如医生或商业)本不重要的因素就会决定法官的司法决定。哪怕法官自认为没有任何政治考量,旁观者也会有不同的发现,乃至指责法官虚伪或口是心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除舆论之外,其他约束更少,则更是一个政治的法院。波斯纳并不因此认为司法是随机的、任性的或是党派政治的;司法的政治性不等于党派政治或意识形态。他指出,大多数法官都希望、也都在努力“干好”。这就好比下盘棋,理论上讲棋手自己想怎么下就怎么下,但他想赢,会努力下好,因此不会随心所欲,不会任性,会遵守游戏规则。法官想成为好法官,也会遵守司法的游戏规则。但这个游戏规则不是法条;司法上的“好”,标准也不确定,会随情势变化,往往不可能获得全社会一致认可。这就使得任何决定都变得有政治意味了。因此,波斯纳认为,重复他之前的分析和倡导,[8]美国法官其实都是实用主义者;但不是“怎么都行”的,而是受约束的实用主义者。游戏的规则要求法官无偏私,理解法律可预测并足以指导人们行为的意义,整体上关注和理解制定法的文字。实用主义法官会高度关注并评估一个司法判决的系统、长远后果。但即使如此,法官还是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他可能成为,尽管无需成为一位政治性的法官。读者若只是由此了解到司法并非仅仅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则,那就是有眼无珠了。该书的贡献在于展示了活生生的人如何与司法的和社会的制度互动造就了我们称之为“法官”的这些行动者,他们为什么如此行为和思考,从而为“在非常规案件中,法官实际上是如何得出其司法决定的{(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统一的、现实的且适度折衷的解说……一种实证的审判决策理论”。[9]它完全不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普遍采取的那种模式)?在目前条件下,会不会加剧目前已经引发社会不满的尽管是部分法官的滥权和腐败问题?在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位高权重的单个法官(而不是法院)也一定会受到更多的各种压力,不仅使来自党政领导和机关,而且常常甚至更多来自强大但未必正确的民粹压力,中国的法官或法院会不会变得更孱弱?波斯纳关于法官和法院的政治性分析凸显的另一问题是,中国法学界至今关注不够,但英美司法中很明显,即初审与上诉审的必要功能(职能)分工。大致说来就是,初审集中关注事实问题和纠纷解决,上诉审则集中关注法律、政策和隐含在这背后的政治性问题,即规则治理的问题。受传统司法模式影响,当代中国至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上诉审,只有二审。二审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督和指导初审,关注的仍然是纠纷解决,基本放弃了或至少没有自觉追求协调统一二审法院法域内的法律实施,在必要时解释“造法”,推进规则的完善和发展。这在2008年的许霆案[11]中就非常突出,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将之发回重审,放弃了本应当由其承担的“法律审”;而重审后广东高院的二审裁决书不过是更精细地重复了重审的判决。[12]这种审级制度,主要借鉴的是欧陆司法模式,但在中国语境下更强化了,各级法院功能基本相似,关注重复,没有职能分工导致缺乏效率。我不是说这在中国当代语境下完全没有道理,目前中国一审法院总体而言司法专业技能确实相对弱,不时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有法官腐败的因素,也许都需要强化二审的业务指导甚至监督。但当代中国语境也有很强的审级职能分工的要求不仅是司法的效率要求,改变司法体制日益行政化的要求,防止利用行政关系串联更大腐败的要求,[13]以及平衡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的要求。放眼看来,在中国这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审级职能分工甚至有更重要的制度意义。由于各地法律需求不同,更需要各上诉法院来有效兼顾法治统一和灵活适用的准立法者功能,需要上诉法院在社会争议大的案件中凝聚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共识,以便促使各地的司法和司法制度竞争。而这些都要求对审级制度从制度功能的角度展开深入分析、讨论、评估和改革。五这也就触及到波斯纳集中讨论的另一个问题,一个在当下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中很是“政治不正确”的问题在处理“难办案件”之际,[14]上诉法官和法院是否必须有一种政治判断,有一些政治考量,而不能仅仅持法条主义。至少有三种情况迫使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犀利并无论如何要做出一些政治性判断。我甚至预测这种需求会日益增加,而不会如同一些学人乐观预测的“五年之后,规范法学即教义学———引者注问题就会明朗了”。[15]首先是面临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但必须且只能由法院通过“解释法律”———其实是“偶尔立法”———来解决的新现象,例如侵权案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16]二是看似可适用的法律,但适用的结果直接冲撞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平正义底线,也需要运用政治判断才能有效解决,例如“许霆案”。[17]以及三,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即罗尔斯的“重叠共识”[18]做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例如所谓的“二奶继承案”。[19]因此需要政治判断和考量并不是“后现代”的。政治敏锐、政治判断和政治考量当然不等于直接套用和搬用执政党方针、纲领或政策。这种做法应当反对;它可能会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有效区分政治和法律、政策的真诚努力,结果既不利于政治,也不利于法治。但至少在上面提及的这三种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则必须以规则治理的方式承担起无法推卸的政治责任。否则,法院的司法合法性和权威性就会受侵蚀;短期的民粹一定会转换成为媒体的舆论压力,党、政、人大等机关会对司法机关施加强大、直接的压力,而这会极大冲击司法独立的发展。刘涌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换言之,政治性判断不是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而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认真面对,而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这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这类难办案件之际,除了考虑法律之外,必须考虑系统的后果———对社会,对整个政治制度,以及对司法体制。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法条主义说这种考量不对,只应当考虑法律。但问题是,如果司法结果直接与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共识或当代中国人的公平正义观相抵触,这样的法条主义的判决在社会中一定会被视为并最终会变成是政治的。有政治考量或政治判断并不必定是追求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为了避免司法政治化。注意,我说的主要还是上诉法院和法官,不是每个法官,也并非各层级法院。因为,即使要求,也不大可能做得到。如同上一节所分析的,不同层级的法院和法官的制度功能必须不同,司法所需的政治考量、敏锐和判断因此应当随着审级不同和法院层级不同而不同。波斯纳在书中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也正因此,他才专章讨论了为什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政治性法院”,不是每个层级的法院,甚至不是每个州的最高法院,尽管这些上诉法院的判决也需要一些政治性判断和考量。他也才不遗余力地揭示了法条主义、原旨主义、文本主义以及其他种种司法理论中立原则、过程学派、“生动宪法”等在美国社会中的政治寓意,以及这些主义或理论倡导者不愿摆在桌面上的政治议事日程。波斯纳开玩笑说,原来甚至打算本书题名《法官思考吗?》或《哪些法官思考?》。[21]暂不考虑这里可能具有的对法官和司法的反讽,也可以看出,波斯纳认为至少有些层级的法官必须思考。而思考在波斯纳那里,从来就不是发现立法原意或教义分析,而是对后果的系统的实用主义考量。六波斯纳此书对我以及对中国司法、法律和法学界的启发应远不止这些。此书第一章概括性介绍了9种研究司法的理论。这足以大大丰富当代中国法学界讨论司法和法官问题的理论资源和视角,从不同层面摆脱那种我戏称为“动物吃植物”[22]的、基于高度抽象因此不着边际的学术研究模式和话语方式。不仅如此,与这些理论视角相伴随,它也提醒我们可能用来分析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官行为的潜在的中国资料,以及可能参与或邀请参与司法和法官研究的其他学科。他对司法和法官的外在和内在制约的细致经验分析,也丰富了我们对司法独立的经验性理解。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理念,而是一系列具体的、体贴入微的制度,甚至不仅仅是政治制度。他对法官职任(tenture)和薪水的分析(第6章)指出了制度改革的复杂利弊。尽管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法官薪水一直因通胀等因素下降了,但他指出,如果大幅提高法官的薪水,并不一定会引来更多能干并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而可能引来贪图高薪却不一定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有人抱怨法官工作负荷太重,因此要减负;波斯纳指出,闲暇较多,就会引来更多看重闲暇的法律人加入法院。这些分析都是一两句话就令人恍然大悟,调动了我们沉睡的经验。难道不是吗,在深圳和广州这些城市,许多法院大部分法官都是女性,男性法官辞职当律师的数量大大高于女性法官?为什么?一个也许有待经验材料验证但大致可以成立的假说是一般说来,女性更“风险厌恶”,更珍惜法官职位,尽管收入(相对于律师)较低、工作繁重,但职业风险较小,收入稳定;而那些“风险偏好”更强的、或“风险中性”但在法院晋升中希望不大的男性法官更可能选择离开法院。这甚至可以解说为什么近年来评选出来的“全国优秀法官”大多是女性,这还不包括之前的尚秀云法官、宋鱼水法官。这给人启发,让人警醒,让人慎重改革。这种基于经验、缜密思考并负责任的学术精神恰恰是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呼喊中非常缺乏的。这也就再一次提醒了学术研究联系司法实际的重要性。在第8章“法官不是法律教授”以及第11章“全面的宪法理论”以及第12章“司法世界主义”,波斯纳以不同方式触及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当法官独立之际,出色的法学批评本应最能影响法官。但由于精英法学院的教授们往往过分关注话语,不关心能否做成事,站着说话不腰疼,这让要做事的人只能不管说嘴的人了。在美国以法官为中心的体制中,“势利”的法学人都盯着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大法官因其地位特殊又最无所谓学术批评),不关心下层级法院和法官,或爱用联邦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为典型教训下层级法院和法官,不了解这些法院和法官的具体问题,因此法官也就不搭理这些学术著作了。中国目前不是这样,法学人在不少法官心目中还有点地位。但这也许是假象。也许法院和法官遇到麻烦案件之际还想从法学人那里获得某种学理的支持,或法学人可以协助抵抗一下或至少不参与民粹主义大合唱,或需要法学人为其改革措施摇旗呐喊,或希望能在法学院里兼职教授甚或“博导”因此有一件“学者型法官”的行头。注意,这都不是法学人以学术获得的法官的关注和尊重。波斯纳指出的美国法学界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并有可能愈演愈烈都表明他学术视野的开阔和开放。他的批评是,一国的法律反映了一国的政治共识或妥协,是回应特定社会具体问题的,因此司法是政治性的,也因此法学是地方性的;以枚举替代论证,以枚举作为根据,并不是一种智识开放,而恰恰是一种思想的封闭———以外国的权威替代对问题的分析和对后果的考察。而这种思维习惯在中国法学界实在太普遍了。还有一点启发是波斯纳对自身职业的研究,甚至是犀利的批判。他充分利用了他27年联邦法官不仅是上诉法官,而且是初审法官)的经验,通过他也许并未事先计划的参与性观察,撰写了这本研究法官和法院的著作,力求把它提高到理论高度这就是他的“本土资源”。身在这个行当,他不是简单地为美国司法或法官辩护,相反,他犀利剖析了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提出了许多外人不可能发现的问题、理论命题和论点。尽管进入法律这个行当已50年了,波斯纳说“我还是没有完全被法律职业同化……大多数人进了法学院两周后就适应了的,而我就是不能理解,律师滔滔不绝一些他们并不相信的东西。如果某人显然有罪,你哪来那么多鬼话呢?”[24]“成功者罕有挑战使他成功的那个架构”,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而波斯纳是这罕有之一。[25]除了对自身职业作为利益集团以及对自身的警醒外,这与波斯纳始终如一的学术追求、基于社会责任感的广泛社会参与有关除了全职担任法官,在上诉和初审法院审判,撰写了所有联邦上诉法官中最多的并被其他法官引证最多的判决书,[26]他还在芝加哥法学院每年开一门新课,指导博士生眼下其中一位还是北大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调解案件微软案件,担任过7年第七巡回区法院“院长”,大量学术写作(每年一到两本学术著作,近10篇学术论文)、以及更大量的报刊时评、书评文章,甚至每周一篇博客[27]等。这种求知和批判精神在当代中国法学人中,其实在各行各业中,都非常缺乏。时下,中国法学界太多仅仅围绕法律、法学、法学教育、法官、律师甚至部门法的利益的“研究”论证了,很少有人能真正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立足于法学之外,运用法学和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以反思的眼光看自己投身的事业和行当,予以体贴入微且有理有节的分析。小家子气注定不可能成就或不断开拓真正坚实的法学。“敢嘲笑哲学者,方为真哲学家”。[28]七本文部分是概括,部分是随想。概括就是省略,随想更可能漫无边际;结果必然是某种程度的篡改。读者还是阅读全书吧。一如波斯纳的其他著作,除了因为学术传统和社会背景可能令读者有陌生甚至生涩感外,该书给人启发、出人意料之处比比皆是,读者会获得智识的愉悦、思想的开阔和坦诚,以及我无法有效传递的那种明快、犀利的文风。曾经说过不翻译了,为的是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写些有关中国的东西。但看到这本4月才出版的波斯纳的新作后,读了几页,就架不住先是法律出版社的高山编辑然后是北大出版社的蒋浩、杨剑虹编辑的劝说,接下了这本书的翻译。之后就是蒋浩先生和杨剑虹女士联系版权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6月,去康奈尔开会,我顺访了芝加哥法学院;在院长勒夫摩(Paul Levmore)和在该院任教的陈若英老师的安排下,同波斯纳法官见面午餐,谈到了本书的翻译。所有这些,促使我暑假一开始就投入了夜以继日的翻译。和波斯纳笔下的法官一样,人架不住诱惑,而智识的诱惑也是诱惑!也还有其他庸俗和卑微的考虑。这就是,鉴于中国目前法学界的学术状况,任何问题,中国人出来讨论,可能都不如找个外国人更好;有名最好,无名也行,管他有无真才实学。这其实是中国法学人的悲剧,也是我的悲剧,甚至是波斯纳的悲剧。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翻译的追求,也包括奥运期间专业看电视、业余翻译,最后拉出的这个大旗,因为我的种种差错,可能不大像一张虎皮,也许更像一张猫皮。那么我只能首先请波斯纳法官,然后请中国读者原谅。在此也欢迎读者和朋友指正,以便在适当时修订。希望不仅仅是拉大旗,也是一个自我激励。 【作者简介】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Richard A. Posner,How Judges Thin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3]Max Weber,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x Rheinstein, trans. 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p.354.[4]注意,贝卡利亚只是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着重号为引者添加;认为若允许解释,“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前引[2],第12—13页)。但这不意味着他认为立法可以做到让法官在司法中不解释法律或让法律无需解释。事实上,他承认法律的含混性使人们不得不进行这种解释,尽管他认定这是一个弊端。[5]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审理”;特别是《瑞士民法典》第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不能从法律条文引出规则,法官应按照如果自己是立法者可能颁布的规则来决定案件”。[6]“……道德或政治理论……直觉甚至……偏见……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三段论。”参见Oliver Wendell Holmes, Jr.,The CommonLaw,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p. 1—2.[7]自1981年担任第7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以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额外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外,波斯纳每年还主动“深入基层”,到联邦地区法院担任初审法官,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积累初审法官的经验。参见Stephen J. Choi and Mitu Gulati,Mr.Justice Posner? Unpacking the Statistics,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 (2005), p.26 n.23.[8]Richard A. Posner,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9]前引[1],p.19.[10]李慧娟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她在2003年一宗代繁种子纠纷案件审理判决书中称“《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判决一出,首先在河南、继而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11]因自动柜员机系统升级出现异常,许霆以自己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连续取款170余次,金额达174000余元。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有盗窃金融机构罪,量刑时,虽选择最低法定刑,仍然为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广泛激烈争议。后重审并经广东高院和最高院核准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12]参见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13]最近被撤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所涉及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据媒体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参见politics.people.com.cn/GB/41223/8247606.html,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14]关于难办案件的界定,参见前引[12]。[15]黄卉《一切意外都源于各就各位———从立法主义到法律适用主义》,载《读书》2008年第11期,第35页。[1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特别是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7]我曾对此案的诸多广义的法条主义处理方案有细致的分析,指出其背后实用主义的、具有立法性因此也具有政治性的判断。参见前引[12]。[18]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19]四川省黄某和蒋某结婚后多年未有生育。1994年黄某认识了张姓女子并同居。2001年2—4月在黄患肝癌期间,张一直以妻子的身份守候。黄死前立下遗嘱并公证,将相关部分钱财和住房售价的一半遗赠张某。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遭拒绝,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广泛争论。法院于2001年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法律条文,本案遗赠也真实,但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刘涌是辽宁省一位民营企业集团老总。他以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先后致死、致伤的达42人。2002年,铁岭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判处刘涌、宋健飞死刑。辽宁省高院在三次非正式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后,改判死缓。舆论哗然。2003年最高法院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再审判处刘涌死刑。[21]Paul Wachter,How Judges Think, U.S. Appellate Judge and Prolific Author Richard Posner Explains the View from theBench,http//www.law.columbia.edu/media_inquiries/news_events/2008/march2008/Posner_talk.[22]这来自一则有哲学意味的笑话。某学人下乡,见牲口吃庄稼,想赶,未果;想呼吁他人参与,但不知是何牲口、何庄稼;于是高呼“快来人呀,动物吃植物了!”这是对中国学界人士的一个极好提醒。[23]例如,Richard A. Posner,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Clarendon Press, 1996;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24]Larissa MacFarquhar,The Bench Burner, An Interview with Richard Posner,The New Yorker, Dec. 10, 2001, at 78.[25]Robert A. Ferguson,Tribute to Judge Richard A. Posner,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2 (2005).[26]Choi and Gulati,前引[7]。[27]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28]Blaise Pascal,Pensees, trans. by W. F. Trotter, E. P. Dutton & Co., 1931, sec. 1,§4.
  5. 李春光:CCTV-10访谈(2004.12.11)
    音乐 2010/06/19 | 阅读: 1836
    记者:你跟傅聪先生是哪一年认识的?李春光:应该是一九八0年。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他这个人好象不太容易接近吧?李:我们相识,是因为李德伦。他建议我同傅聪见面,谈谈。我就要他和我一块儿去--我和傅聪素不相识,万一谈不来,没话可说,那怎么办?事后证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见面后没过多久,我就知道,这是一个热情、诚挚、坦率、透明的人,一个可以推心置腹的人。那天晚上谈了好几个小时,分手时天都快亮了。记:你们谈些什么?李:地北天南,海阔天空。无非是音乐、艺术、社会、政治......也谈到他当年怎样出走,这么多年在外面的各种经历、波折,等等--也许是这次谈的,也许是后来谈的。记不得了。我不会去打听这些事,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讲。但他坦率地、详细地说起这些故事,其中自然透着许多感慨。记:后来,你给胡耀邦写信,告诉他这些事?李:对。那是一九八一年。傅聪回国后第一次举办公开音乐会。《北京日报》登了一个很大的广告:"著名英籍钢琴家傅聪先生钢琴独奏会"。对这个广告,傅聪本人不大高兴。他说:什么"英籍钢琴家"?我是个中国人。什么"傅聪先生"?哪一天才能叫我一声"同志"啊。可是,没过两天,这广告停掉了,不登了。原先还要发新闻,安排记者"专访",等等,也没有了下文。傅聪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他觉得不安,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也纳闷,一无所知。恰在这个时候,遇见在中宣部理论局工作的好朋友郑仲兵,他说:这个事情我知道呀!音乐会广告登出以后,中央党校高级班有一位学员给胡耀邦写信,对报纸登这样大的一个广告,而且把一个"叛逃者"尊之为"先生"表示愤慨。胡对这封信写了一个批语,大意是说,音乐会开了也就开了,还要这样"大肆宣扬,真是荒唐"!末尾这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可以去查查档案。我想这个记忆应当是比较可靠的。第二天,傅聪要去上海。可以想见,上海报纸不会发广告更不会发新闻了。他将遭到冷遇。这不是仅仅关系傅聪一个人的事。此后,类似之事可能一律照此办理。那就会引起很多问题。当晚,我一夜没睡,给耀邦写了封信,写得很长,也许有三四千字,把我知道的有关傅聪的情况,包括他怎样从波兰出走英国,这么多年在国外做些什么,回来后怎么样......详详细细叙述一番。信里写到:听说你那个批示之后,我非常不安。我想,你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不会那样批了。第二天早晨,我把信稿送给赵沨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去看,想请他帮助核实一些材料。赵沨同志说:你信里的材料是准确的,但不要提耀邦批示,那是个"内部" 的东西,人家会问:你怎么知道的?(就是说,你不应该知道你不应该知道的东西。)更不要去批评胡耀邦同志。你把这些话都删掉吧。 他这样说,自然是一片好心--怕我惹事招祸。我说:为什么要删呢?耀邦不能批评吗?据我了解,耀邦是可以批评的,而且是欢迎批评的,你可以同他当面争论,面红耳赤,如果你的话合事实、有道理,他不会生气,反而会高兴。这封信一个字也没有删。中午十二点半,我骑着自行车到中南海东门,把信交给书记处一位秘书,我说:这个事情比较急,恐怕要尽快交给收件人。后来,书记处一位同志在电话里告诉我:当天下午两点,一上班,胡就读了那封信,随即表示:这件事,要尽快想个办法妥善处理。当天或者次日,他写了很长一段批语,大意说:傅聪的出走是情有可原的。出走之后没有做损害祖国的事。他在国外刻苦钻研业务,回国演出讲学受到欢迎。对他,要谅解,要爱护,要关心。他在国外生活似不很富裕,回来演出讲学应该给一点报酬。要派个人去同他谈一谈,以表示社会主义祖国的慈母心肠。当然,出走毕竟不是好事,对他是一个污点,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个信送出大约三五天后,周巍峙同志(时任代理文化部长)要秘书在电话里把胡写的批语读给我听。又告诉我,已经决定派吴祖强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到上海去见傅聪。后来周巍峙同志以代理文化部长的身份请傅聪吃了一顿饭,询问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傅聪说,黄宾虹先生送给他父亲很多字、画,他想带几幅到英国去,海关不准。周巍峙同志于是跟外事部门商量,使傅聪得到了一个免检签证,就是出入境无须接受检查。以后,这信传到了《人民日报》社,王若水(《人民日报》付总编辑)把它摘要编发了一期大字"内参" (《情况汇编》。见本文[附录])。这样,看到的人就比较多了。不久,戈扬(《新观察》半月刊主编)找我,说胡绩伟(《人民日报》社长)和韦君宜(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先后分别建议她向我约稿,要我就傅聪的事情写篇文章。戈扬很热情(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她说:你的信写得好。只有党性很强的人才会写这样一封信。我说:我不是党员啊。她说:你该算一个党外布尔什维克。但是,耀邦批示末句说若傅(对出走事)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就难了。我因此没有动笔。不久,发现《中国建设》(英文版)一篇访谈录里报道了傅一段话,大意是: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一天,忽从汽车收音机里听到李德伦指挥中央乐团演奏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我不禁感慨万千,泪如雨下......这么多年来,朋友们留在国内,受了许多苦,我却躲开了。我觉得内疚......我把这材料送戈扬,对她说:这可以算一个"公开的态度"了吧?戈将这材料报中宣部,附一短信,请示可不可以写文章。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一点回音。戈扬说:没说"不可以",那就是"可以",你写吧!我于是写了一篇《雪泥鸿爪话傅聪》,在《新观察》发表了。这文章没有引起批评。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有位素不相识的中学老师在信中写道:听说傅聪打算回国任教,你一定要劝劝他,还是象现在这样常来常往为好,千万不要回国定居。记:给胡耀邦同志写信,你当时有把握他会及时处理吗? 李:是的。我给他写(或者替别人转)过不止一封信,无一例外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这些,今天没法多说。不过我倒想给你讲一个故事,它使我知道,胡耀邦同志确能听取不同意见。这事发生在为傅聪事写信之前一两年......我说这些,是不是离题太远了?记:不,不,你讲吧。我挺想听呢。李:那是一九七九年或者八零年,中国音协召开常务理事会。我建议就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第一,恢复《国歌》原词。《国歌》原本是《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文革"打倒田汉,《国歌》不准唱了,只由军乐队演奏曲子,变成了一首"无言歌"。"文革"结束两三年了,仍旧不唱,还弄了一个新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紧跟英明领袖华主席......"。我希望以"中国音协常务理事会决议" 的方式郑重建议恢复《国歌》原词。第二,建议电视台停止播送歌曲《社会主义好》。这首歌的主题就是"反右":"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一九七九年,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耀邦于是号召唱《社会主义好》。你们中央电视台就不停地播这首歌,天天播,黄金时段,"新闻联播"之后。改了一句词:"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改成"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因为那时右派都"改正"了。我有个少年时代的恩师,一个我终生不能忘记的可敬可亲的学者,当年被打成右派,那时"改正"了。他对我说:一听这歌就受刺激。一听就是"反动分子想翻也翻不了"--当年叫"右派分子",算"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现在,"右派分子"反倒升级为"反动分子"了,而且,你想"翻(案)"吗?你"翻不了"!我发言时讲了这故事。我说:这首歌特定的历史印记是改不掉的。它就是"反右战歌",政治上不好;艺术上也不高明,词、曲都显得空洞、粗糙。不必提倡这首歌了,不应去向那些难以愈合的伤口撒盐了。电视台天天播放,源自耀邦提倡。我们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以期有所改变。我建议就这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报送胡耀邦同志,并交《人民音乐》杂志发表。我发言之后,全场鸦雀无声。只有一位张权女士,默默坐在角落里,泪流满面。(她于五十年代初从美国回来,是当时全国最好的花腔女高音。五七年成了"右派",发配黑龙江。七九年被"改正",回到北京。大家选举她做音协常务理事)。这件事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  但是,没过多久,你们电视台停止播放《社会主义好》了。据我所知,"理事会决议"虽然没有做成,但是那个意见报告上去了。停播《社会主义好》的决定是由胡耀邦作出的。他那时任中宣部长。人人皆知,是他号召唱《社会主义好》,现在不唱了,不经他批准(也许由他直接决定),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改变。这个改变当时很引人注目啊。这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由此知道,耀邦同志是善听不同意见的。记:对于傅聪出走这件事,你怎么看?李:他当然是被逼走的。"逼上梁山"。如果不走,他无论如何过不了"文革"一关。照他的性格,多半会被毁灭。世上就不会有这么一个性格独特成就斐然的钢琴家了。在那个时候,一九五八年,做这样一件事,要有点勇气啊!记:据你看,傅聪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李:诚实。有一次,我随便跟他说起:你为什么不弹柴可夫斯基?因为那时候刚刚"开放",柴可夫斯基比较通俗,容易听,容易有"剧场效果"。我建议他弹一点柴可夫斯基。他很坦率,他说:(弹)柴可夫斯基需要非常辉煌的技巧,我没有。这就是傅聪!他的技术不是很好。抗战期间,颠沛流离,有时,一两年时间没机会弹琴。他没有很好的"童子功"。他并不忌讳谈这个事情。他从不自我粉饰。但是他在艺术上有自己的无可取代的特点。有一次独奏会,听众很热情,他几次返场加演,最后弹了一首肖邦夜曲,一首非常深情的曲子,弹得很精彩。大家拼命鼓掌,他就是不肯再加演。后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再弹一首呢?他说:不行,我的眼泪已经快要掉到琴上了。他弹琴,不是用手指头在键盘上扒拉,他是用心在弹琴,把内心的热情倾吐出来。一个艺术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诚实。艺术不是"做"出来的。"言为心声","唯乐不可以为伪"。好的艺术,好的音乐,一定是从心底自然地流出来,涌出来的。记:傅聪的性格同他父亲有许多共同点。李:你说得对。他从他父亲那里接受的东西太多了。这是我后来读到《傅雷家书》时感触很深的一点。傅聪何以成为这样一个钢琴家?可以从《傅雷家书》得到解释。这本书应该重印。这是一本很重要很重要的书。对于教育尤有价值。傅雷先生强调再三的"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就像是针对现今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而说的。我们现在许许多多学校,大、中、小学,教这个教那个,唯独不注意教怎样做人。什么是音乐?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也很少讨论。似乎这都是些空洞无用的话题。"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教育方面不能说一无所得;但是,总体而言,所谓"教育改革",究竟有多少成绩?《傅雷家书》里许多话看似老生常谈,但它们包涵着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教育中一些最有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历来讲究"尊师重教"。何为"师"?何为"教"?韩愈讲"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道",大概就是道德,义理,信仰,修养,价值观念,人生哲学这一类东西吧。韩愈把它置于教育的首位。孔子最赞赏颜回,不是因为他门门一百分,年年考第一。他看重颜回安贫乐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黄宗羲记东林士子"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这种动人的气象,今天离我们很遥远了。我并不赞成"尊孔读经",那里面有许多陈旧迂腐的东西。其实,不独儒者,古今中外,无论何门何派,凡有点真才实学的人,没有一个把知识、技术置于教育的首位或中心。教育的职责在于塑造人格,启迪智慧。我们现在许多地方是有意无意地扭曲人格,窒息智慧。你们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好象是个"公益广告",叫做"知识改变命运"。大意是说小孩子家境贫寒,后来上学苦读,得了知识,于是变为"成功人士"......对这个口号,对这个节目,我十分怀疑:这究竟是个"公益广告",还是个"公害广告"?据我所知,有些(可不是"个别"啊!)穷困学生,"学成"之后就是一门心思拼命搞钱,甚至不择手段,穷凶极恶,伤天害理,无所忌惮。有些贪官污吏就是这样培养造就出来的。这是谁之罪?同我们这些年的教育,这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价值......有没有一点关系?事情往往是这样:所谓"不提倡",必是另一种"提倡"。不谈做人之正道,很可能在不知不觉倡导做人之邪道。不讨论何为艺术、何为音乐,往往有意无意导向非艺术、非音乐,反艺术、反音乐。鼓吹知识第一,技术第一,学而优则富......这样过分功利化的教育,必是病态的。几年前,开一个研讨会,于光远同志说:教育制度如不改变,一百年后,中国人就成为劣等民族。这是危言耸听吗?在这些问题上,《傅雷家书》可以给我们很多有意义的启示。         (李春光据录音记录整理。 二OO五年九月)(CCTV-10采访   2004.12.11.)
  6. 强世功:民主,如何是好
    书评 2009/05/22 | 阅读: 1842
    王绍光《民主四讲》书评。原书阅读链接见内。
  7. 贺雪峰:农村老年人为什么选择自杀--湖北京山农村调查随笔之二
    社会 2009/08/14 | 阅读: 1844
    2008年国庆到京山县沙岭湾村作为期半个月的调查,最难过的是发现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之严重,已经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我们调查的沙岭湾三组,总共只有30多户,最近20年却有10多例老年人的自杀。调查期间,全村有三例老年人死亡,全为自杀。
  8. 哈加:利比亚的人民国家实验:卡扎菲与卢梭
    历史 政治 2011/03/22 | 阅读: 1844
    英文 Sami G. Hajjar (1980). The Jamahiriya Experiment in Libya: Qadhafi and Rousseau.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18, pp. 181-200.
  9. 综合:博帕尔事件
    法律 2010/06/10 | 阅读: 1848
    1984年12月3日晚上,联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Madhya Pradesh的博帕尔的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事件,估计导致3,500至7,500人实时死亡。2010年6月7日,博帕尔地方法院宣布,8名被告在25年前的毒气泄漏灾难中犯有疏忽导致死亡等罪,各自将面临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在被宣布有罪的8名被告中,包括当时发生毒气泄漏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博帕尔工厂的董事长马欣德拉和其他几名管理人员。其中1名被告已经死亡。
  10. 韩少功:扁平时代的写作
    人文 2010/12/12 | 阅读: 1851
    作家最好不要过多惦记前辈的纪念馆。那些纪念馆展示了激动人心的精神高蹈,相关操作经验却难以复制,在时过境迁的另一个时代很可能失灵。如果把大师当摹本,在纪念馆里凝定梦想,立志成为托翁第二或莎翁第二,那么很可能是操一支古代长矛的天真出征。
  11. 丁耘:启蒙主体性与三十年思想史——以李泽厚为中心
    思想 2009/10/22 | 阅读: 1852
    西学东渐以来,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重大起伏,都同知识界对海外学术文化的理解与态度密切相关。
  12. 罗志田:清季科举制改革的社会影响
    历史 2009/09/03 | 阅读: 1853
    过去对废除科举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是否有利于清季政治改革这一层面,较少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观察问题。
  13. 关于大江访台的几篇报道
    文学 2009/10/27 | 阅读: 1853
    关于大江访台的几篇报道:「視少女如老婦」不寫黃昏戀;新作「水死」 連結兩個我;若二戰時把天皇炸死…;長子身障 他的文學從此有「光」
  14. 黄剑波、刘琪:私人生活、公共空间与信仰实践--——以云南福贡基督教会为中心的考察
    宗教 2009/09/06 | 阅读: 1854
    以云南福贡的基督教为中心,集中讨论在信徒个人生活以及村寨公共生活中的信仰实践,并试图对乡村治理研究中对于信仰与村庄公共空间的讨论有所回应。
  15. 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
    历史 2009/03/29 | 阅读: 1855
    在文化史与思想史研究领域里, 是否可以将历来习惯于“唐宋”对比的方法, 转向注重“宋明”连续的思路。
  16. 王敏:巴扎(集市)里的时间流程
    文学 2015/01/15 | 阅读: 1855
    本文以新疆喀什乡村巴扎(集市)为田野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调研与参与式观察,重点探讨了"时间表"作为赶巴扎的个体分配巴扎日时间的一种潜在意识结构,分别由准备时间、赶路时间、散集时间等三个主要部分构成,结合大量田野调查实例探析了这三部分时间环节分别如何建构起时间表的结构框架并作用于主体的观念意识,使之获得巴扎日的时间流程概念,进而发挥对主体行为的规约作用。
  17. 孙郁:在鲁迅的暗区里
    书评 2009/09/12 | 阅读: 1864
    高远东从鲁迅早期的文言论文《破恶声论》里,发现了鲁迅思想的重要资源。《鲁迅的可能性》散出的思辨力,在我看来是他思想成熟的标志。
  18. 朱苏力:费孝通与中国文化自觉
    人文 2010/11/17 | 阅读: 1864
    编者按:费孝通先生以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为人们所熟知,但他也同时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文化思想视野中思考着文化的自觉,对以孔子为代表的特别是早期儒家思想的历史语境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了强有力的解说。朱苏力先生认为,由于费孝通先生有效的现代社会科学表达,在现代中国社会真正延续和拓展了儒家思想,初步实现了儒学由人生哲学、世俗宗教向社会思想、理论和方法的转变,他的社会实践关怀和思路,也与孔子代表的早期儒家一致。在这一维度上,费孝通先生是儒家思想的伟大承继者和光大者。演讲人:朱苏力演讲人简介:中国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等;译有《法律的运作行为》、《法理学问题》、《宪政与分权》、《美国宪法在海外》等书。对“礼”的同情解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乡土中国》以及《江村经济》等著作中充分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传统乡土中国的功能和必要,为儒家思想的发生、存在和历史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社会学解说。费孝通强有力地论证和指出了,在传统中国农耕社会中,家庭的重要性和意义;强有力地,也非常精细地展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诸多特点,并因此似乎是捎带着,展示了儒家传统政治社会制度、规范、礼教、习俗和思想在这种社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他对“礼治”和“法治”的阐述:[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没有任何其他现代或古代学者比费孝通先生的这些解说,在抽象层面上,更自然、真切且系统展现了儒家倡导的“礼”和“礼治”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如果考虑到传统中国基层农耕社会的极少流动性,这些“礼”确实是普通民众生活秩序的“纲”(基本支撑点)和“常”(始终存在)。考虑到传统农耕中国几乎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状况,考虑到“礼治”实际履行的维系社会和平稳定的重大社会功能,考虑到“法治”执行所需要巨大财力、信息以及很难监督防止的滥官污吏,确实很难设想在传统中国有可能拒绝“礼治”而仅仅依靠“法治”。这种并不雄辩却令人无法拒绝的生活逻辑展示和合理性分析论证,在费孝通的著作中,可以说随处可见。费孝通因此针对20世纪的激进者,实际上为儒家文化的历史合理性提供了温和却又是最强有力的辩护。但他不像梁漱溟那样更多用想象的三种文化对比,借助某种形式的进化论在情感上呼唤皈依者,也不像牟宗三那样强调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的传统,没有激进者或新儒家的那种强烈情感冲击,但他的语境化解说却把儒家文化同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在现代生活一步步切断儒家在中国的生活情感之根的时候,费孝通使它在中国社会获得了智识学术之根。承继的创造但费孝通是一位现代学人。这就注定了他不是儒家的辩护者、卫道者,不是历史知识和传统的固守者。他对儒家思想是有贡献的,如果不是把贡献仅仅理解为阐释和捍卫儒家命题的话。首先,鉴于历史上的儒家思想一贯坚持的是纯阐释学传统,那么费孝通实际上开始了(如果还不能说创造的话)现代社会科学的儒家思想传统。例证之一是《生育制度》对乡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分析。费孝通充分演示了其发生的逻辑、效用和结果,不仅颠覆了自由恋爱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的先验道德优越性;在“单系偏重”一文中,他还从社会整体合理性角度有效反驳了自由主义话语对中国农业社会中财产继承问题上男女不平等的指控。诸如此类的分析支持了与儒家思想相联系的一些乡土中国的实践,但不是诉诸权威,而是运用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其次,鉴于是在社会科学层面展示了传统儒家思想和制度的语境合理性,因此费孝通也就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在世界变化中的近代中国的局限性,以及在当代变革的必然性。这在理性上界定了儒家思想和实践作为制度的边界,界定了儒家作为社会理论、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因此费孝通指出,面对20世纪的世界,中国人如果要活下去,富裕起来,为什么儒家思想和实践是不够的。费孝通的思路是给人启发的,即任何文化和制度都是为了人民或民族的生存,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个或某几个先天综合判断,实现上帝的或其他的道德权威的绝对命令。费孝通对儒家思想的文化表达是有所“损益”的,损或益的标准并不是“真理”或“心”,而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中国人的整体利益。因此,这就可以解说费孝通为什么似乎完全背离了据说是因儒家“重义轻利”而形成的鄙视工商的传统。他自称一生以富民为追求。不仅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的关注问题是《江村经济》,而且在之后《重访江村》和《三访江村》,他也一再以翔实的数据和细致的分析先是表明了副业(其实已经包含了一部分手工业)后来是工业的重要性,他指出“发展前途最大的显然是工业”,明确提出了“工业下乡”的主张。他要比后代儒家更重视社会的物质生产,重视社会的物质财富对于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把狭义的文化表达视为首要。但这真是对儒家传统的背离吗?若是同一贯首先强调“富之”和“足食”的孔子相比,费孝通先生比那些更多强调教化和心性的后代儒家,包括发表中国文化宣言的新儒家们,都更像孔子。而且重利并不一定轻义,就一定属于“小人”。在1980年代初,费孝通不顾当时种种非议和压力,大力支持发展社队工业。这正是儒家赞美的那种人格力量的体现。尽管是社会科学的进路,但若是从思路上看,费孝通先生坚持的更像是早期儒家“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致知”,因此其实属于经验主义的知识传统,拒绝了宋理学、明心学和现代新儒家的理念主义。不是从阅读文本或自我反省中获得知识,他关注社会生活经验,见微知著,非常善于从日常社会生活现象中提炼问题并将之有效转化为学术讨论。并且由于注重经验,不强调内圣外王的菁英主义和形而上学,在我看来,费孝通还恢复了至少是早期儒家的那种平民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知识传统: “子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费孝通不仅在这个时代解说了,更是创造了儒家思想表达和传播的现代话语形式。在比较温和且愿意思考问题的现代知识分子中,费孝通获得了远比新儒家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力。理想的超越创造必定已是超越。但我还想从国际层面来表明费孝通促成的儒家思想的超越。费孝通使儒家的思想实践不限于国际汉学界或儒学界;他创造了儒家思想论战的新对手,因此也就创造了儒家思想同其他文明对话的更大空间和可能。例如,在两篇有关文字下乡的短文中,费孝通解说了为什么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更重要的是,他颠覆了通过文化启蒙改造社会的幻想。费孝通先生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展示了,知识总是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任何正常人都有知识,不必定附着于文字,因此每个人都只有知识的比较优势等等。费孝通隐含的结论是,必须首先改变生产方式,否则仅仅文字下乡无法改变乡土中国,而且文字也不会扎根农村。经验证据一再支持了费孝通的判断。费孝通思考着改造乡土中国的新出路;但在智识上,他也挑战了直到今天仍颇为流行的自由主义和启蒙哲学的话语。在“无讼”一文中,费孝通通过一个简单的个案——某人因妻子偷人打伤奸夫、奸夫到法院告前者——就提出了一系列抽象意识形态化的基于个人权利的法治话语和实践很难回答的问题:传统“礼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治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冲突等等。这个例子高度具体化了“礼治”与“法治”遭遇的现实情景,至今仍具有强烈的惊醒作用。但晚年的费孝通还有另一种超越,并且同儒家思想有了更直接的承继。思考集中表现在费孝通晚年的一系列学术短文和学术反思,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孔林片思》。不仅由于思考的地点或触媒使费先生同儒家传统在空间和文化符号上联系起来了,更重要的是思考的问题——从国内看是“教之”,从国际看则是“平天下”——和思考的方式也同儒家传统联系起来了。文章的核心是关心未来的世界中“人与人之间怎样相处,国与国之间怎样相处的问题”。费先生提到了环境污染问题,资源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人与人的心态问题。他在《孔林片思》中说,“现在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全球性的战国时代,是一个更大规模的战国时代,这个时代在呼唤着新的孔子,一个比孔子心怀更开阔的大手笔。”“新的孔子必须是不仅懂得本民族的人,同时又懂得其他民族、宗教的人。他要从高一层的心态关系去理解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觉。考虑到世界上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心态的人今后必须和平共处在这个地球上,我们不能不为已不能再关门自扫门前雪的人们,找出一条共同生活下去的出路。”这段文字写在1992年6月。在国内,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全面推进,而费孝通先生却提出了如何在21世纪处理国际之间的问题,提出了环境和能源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超越其所处具体社会和思想环境的眼光和关怀。而在国际上,也是直到一年后,美国学者杭廷顿才提出了所谓“文明的冲突”问题;而这只是以另一种方式提及了费孝通提出的诸多问题之一……这足以展示费孝通的思考和判断在中国和世界学人中具有的先锋性,但更重要的是超越性。费孝通、儒家传统与文化自觉如果只是打算勾连儒家传统和费孝通,上面的话大致足已支持我的论题了。但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不是牵强附会,那么我在一开始时勾勒的那个费孝通又是如何同儒家思想勾连的呢?很多人会简单追溯到费孝通早年 (“五四”之前)受过的教育,“约四岁入蒙养院,六岁入吴江县城的第一小学,”以及家庭的熏陶等。一个人幼年的教育确实会影响他的终生。但是这个回答不可能对。真正建构费孝通与儒家传统之联系的很可能是他们共同面对的那个农耕社会,那个乡土中国。尽管时光流逝,多少次改朝换代,19世纪后期起中国更经历了“数千年未见之大变革”,但直到费孝通中年时,中国广大农村熟人社区的秩序问题基本还是当年孔子力图回答的问题,普通农民基本还是沿用了儒家提出或概括的方案,并且基本有效。哪怕改朝换代,社会上层或者“礼崩乐坏”,或者“变法改制”,但“天不变道亦不变”,最终还是“礼失求诸野”。有或没有儒家来表达,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都需要这样一套规则,并一定会作为实践而存在。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永远都存在这些问题,孔子时代如此,至少到费孝通中年时也还基本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甚至认为,传统中国农耕社会的规范不是孔子或儒家的创造,与儒家的阐述和传播也并不直接相关,相反,更可能是这种传统农耕社区的内生秩序本身启发了孔子及其后代传人的表达。接受了系统西学教育的费孝通,尽管有了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和学说理论作为参照系,但只要他直面这样的乡土中国,就只能以现代社会科学来阐述和表达这种秩序。这种秩序内在于这种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其正当性来源于也受制于这个看似可塑实在坚定的农耕社会。因此,在费孝通先生强调的“文化自觉”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直面对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我刚才说的对费孝通和儒家思想发生及其关系的重构,则意味着,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的,为了社会的生存,所有的知识运用都必须是具体的和地方的,不可能存在独立于社会生活需求的知识;要直面社会,而不是试图在文字层面上进入某个据说是正确的文化或学术传统(那不是为了社会的研究,而是为了“不朽”的研究)。如果不是首先在这个层面上达到文化自觉,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意义的学术发展和贡献。对费孝通的探讨还暗示了,必须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讨论中国文化的复兴、发展和贡献,必须考虑在世界学术竞争中发展中国的学术和文化,因此很可能必须在社会科学的传统中继承、发展和表达中国的文化。这是另一种文化自觉。如前所述,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说基本背离了传统儒家的教义学或阐释学传统,他很少直接触及儒家经典,他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因果律和功能主义来解说儒家文化的实践形态和有关这些形态的表述。但这些解说是非常强有力的。尽管力求展示费孝通与儒家思想的关联,但必须强调,费孝通显然不相信新儒家的“内圣外王”,从中“开出民主与科学”之类的宣言。费孝通对人的分析,对制度的分析,他的功能主义,背后的假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和社会人,他们都在追求自我利益和与自我直接相关的人的利益。费孝通重视道德,也承认“礼”和“礼治”的社会功用,但他的分析表明他并不相信无论是儒家或是新儒家的道德教诲,或是其他什么文化教诲,本身可能完全改造平凡的人。费孝通的最高理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他的最低理想:人类的和平和安定,每个人都能比较富裕像样的生活,与其他人共存共荣。费孝通并没有规定我们的追求。但费孝通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不能轻狂起来,试图构建一个纯理性的世界,期望一个完全正义的世界。费孝通讲新孔子不是追求思想的独尊,一统天下,而只是期望“在争论中筛洗出和在一个过程中形成人类能共同接受的认识”。费孝通当然希望在新一代中国人中“出现几个懂得当‘孔子’的人。”但请注意,只是懂得“当”孔子,而并非成为本质意义上的孔子; “当”只是一种职业分工,只是履行一种社会功能;而不是因为“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不是因为文化必然一统或真理必定趋同,而仅仅是为了回应全球化时代人类和平共处的心态这样一个问题。因此,强调文化自觉的费孝通从没有说过诸如“21世纪属于儒家文化”这类话,他既不认为未来将由中国文化主导,也从来没有认为甚或希望中国文化本身的优点会带来中国的复兴,而只是在世界性的共识形成中“中国人应当有一份”。他一生只是强调富民,不奢谈狭义的文化,他的研究进路,以及他的晚年提出的心态研究,都表明他始终都是一个文化的功能主义者,一个文化建构主义者,一个文化的反本质主义者。他似乎认为,只有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长期富裕和强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才真正强有力地表达其文化,产生长远和扩展的影响力,而不是相反。在学术上也是如此,某种现象,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文化表达都不可能仅仅因其“独一无二”或“源远流长”就自然能或应当在世界获得一席之地。学者必须通过至少是具有某种程度普遍性并且是有竞争力的表达才有学术意义,才能进入人类的知识库房。如果分析到这一点,在一个非常狭窄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费孝通是一个虚无主义者,因为他的文化观太功能主义了,也太实用主义了。但这不就是历史背景关照下当年的孔子吗?一个“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不仅自己“知其不可而为之”而且认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孔子!但从广义的文化层面、从功能主义角度看,这种虚无主义恰恰反映了一种对于社会对于人类的深厚责任感,一种更高的现实主义和务实主义。在这种视野中,从长远看来,人类没有最终目的或无法察知那个最终目的并强使一致认同。所有的文化最终都要适应人的生存,无论文化的发生、消长和存亡,都契合着而且必须契合着群体的人类生存。(本文发表时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加)
  19. 大江健三郎:与南京大屠杀研究专家座谈
    人文 2009/08/08 | 阅读: 1865
    大江健三郎2006年9月13日访问南京师范大学,就南京大屠杀等历史认识问题与南京的有关专家学者展开了一系列的交流。
  20. 李学勤:“南饶北季”非偶然——读《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
    书评 2010/11/06 | 阅读: 1865
    香港饶宗颐先生治学逾七十年,著作等身,历年刊布的专著、论文众多,学者想一览全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记得1994年,蒙饶先生寄赐郑炜明编《饶宗颐教授著作目录》,翻读之下,竟发现至少有一半是我不曾知见的。因此,那时听说在南方有出版社准备出饶先生的文集,预计共十卷二十册,心中十分高兴,一直在期待着。然而这个计划没有顺利实现,到2003年,才由台湾的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了十四卷二十册的《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由于这部书于台北出版,内地能见的人还是不多,现在终于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新版,我想学术界的同人一定都和我一样感觉欣幸。所有看到这部《文集》的人,其对饶先生学术的第一印象,无疑是博大。十四卷巨著,上起远古传说、甲骨学、简帛学、经学、宗教、史学、中外关系、敦煌学、潮学、目录学,以及楚辞、文学、艺术等等,几乎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切方面,无不融会贯通。这样的学术,从学科分类来说应当称为什么呢?我认为最恰当的词就是"国学"。这部文集的问世,是对国学的重大贡献,而且我还要说,目前"国学热"中各家不断讨论的几个中心问题,都可以从饶先生这部书得到回答或者启示。从文集涉及领域的博大,可以看到国学整体综合的特点。许多学者已经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之处正在于这种综合性,不是现行的文、史、哲等任何一个学科所能包容。日前看到南开大学李喜所教授的文章,讲到现代中国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完全是国际化的产物,几乎所有学科都是从欧美或日本移植过来的。即使像语言学、历史学等,古代中国就有,但完整地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学科,也经历了一个国际化的过程"。但是中国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土生土长的传统文化,与国际化的学科分类究竟有无法消除的凿枘之处;要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怎样打破这样的障碍,是必须探讨的课题。在二十世纪,学科的不断细化是国际上的主流趋势,中国学者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把这种趋势也移植过来,而实际上,学科细化分割带来的副作用,早为国内外有识之士指出过了。特别是近年,连西方的科技界也有"回到文艺复兴时代的科学观"的呼吁。在讨论这方面问题时,有些学者质疑,像今天这样学术"信息爆炸"的条件下,还能够有国学要求的博精兼备的大家吗?请大家体认一下饶宗颐先生怎样于辽阔无垠的学海之中"得大自在",便不难明白。饶先生学术的博大,一个最突出的实例是他在中国古史研究方法上提出的"五重证据法"。如大家熟知,王国维先生1925年在清华讲授"古史新证",提出以传世文献与地下材料共同论证的"二重证据法",在学术界有深远影响。饶先生为强调出土古文字材料的重要,补充王说为"三重证据法",最后扩展为"五重证据法"。五重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首先是"文献","文献"又分为"经典材料"和"甲骨金文材料",其次是"实物"即"考古学资料";间接证据则是"民族学资料"与"异邦古史资料"。只计直接证据,是三重,加上间接证据,就是五重。如果说"民族学资料"的意义曾有杨向奎等先生提倡过的话,特别强调"异邦古史资料",也便是比较研究方法,乃是饶先生多年来倡导的,他的许多有关古代历史文化的论作,都具体应用了这样的方法。《文集》充分展示了饶先生广阔的学术视野。由于久居香港的特殊条件,他与国际汉学界有极为密切的交往。实则他不仅通谙中国和西方的文化,还曾以很长时间精习印度文化即梵学。如此兼通梁漱溟先生所讲三大文化系统的学者,恐怕也只能再推不久前辞世的季羡林先生了。社会上有"南饶北季"的说法,确实不是偶然的。有人在这里会提出一个问题:既然饶先生与国际汉学界经常交流沟通,受到外国汉学界的高度尊重,他和汉学家一样力图在国际视野背景中考察研究中国历史文化,那么饶先生的学术何以是国学,与国际上的汉学有什么不同?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引姜伯勤先生最近在《中国学术》总第25辑发表的《中流自在心:读〈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一文里的一段话,姜先生说饶先生"长期游学于东西南洋国际汉学界,但是,他的根却牢牢扎在祖国传统学术的故土中。先生在《华学》杂志的题辞中写道'确立学术的自尊心',这,就是贯穿在先生毕生学术工作中的一种坚强信念。"我很赞同这段话,确立中国学术的自尊心,这才是国学。1996年在香港出版的胡晓明《饶宗颐学记》也说,饶先生"虽学贯中西,却灵根自植,反对强中学以就西学"。正由于如此,饶先生的研究范围虽极广阔,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却始终怀抱着真实热炽的感情,这使他对于中国文化的核心及其价值能有准确的把握。大家知道,中国文化广博精深,所谓三教九流,然而儒学实占主流地位,而儒学的核心乃是经学。饶宗颐先生一直主张考史必须研经,研经须明其大义,不同意"六经皆史"之说。《饶宗颐学记》载有他下列一段谈话:"章学诚是'夷经为史',是很不对的。'经'应是'史'的升华与提炼,是更高级的产品。'史'是事实的原本,'文'是事实的记录,'经'是由事实中提炼而出的思想。......现代人多立新义,有甚么贡献?有甚么价值?应'不负如来西来意',应顺着中国文化的脉络讲清楚。我并不疑古,相反我很爱惜敬惜古义。"细味这些话,对于饶先生收入《文集》的《新经学的提出--预期的文艺复兴工作》一文的要旨就容易理解了.我们能从这部《文集》学到的太多了,希望以上几点对大家读这部书有一些帮助。饶宗颐,1917年生于广东潮安,字固庵,号选堂。18岁续成其父所著《潮州艺文志》。早岁以《楚辞地理考》一书名动天下。先后执教于无锡国专、华南大学等校。1949年移居香港,先后执教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校,期间曾担任京都大学、法国高等研究院、法国远东学院、耶鲁大学客座教授。1978年退休,被世界多所著名大学聘为荣誉教授。纵横经史子集,兼及中外文化交流史、近东古史,精通诗词、书画、古乐,通晓梵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等六种外语,已出版专著60余种,发表论文400余篇,长期引领国际汉学研究的潮流,因所著《殷代贞卜人物通考》荣获号称"西方汉学之诺贝尔奖"的"儒莲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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