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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曾庆榴:历史迷雾中的廖仲恺案
    历史 2009/12/07 | 阅读: 1922 | 评论: 1
    1925年8月2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黄埔军校党代表廖仲恺,被刺杀于国民党中央党部门外。此为中华民国史上一宗扑朔迷离、在一定程度影响并改变了历史走向的突发事件。此案过去80多年矣,而许多谜团或疑点,至今未能破解。这除了恐怖事件本身的诡秘性使人难以全面窥测外,案发后不断添加的一些人为因素,更降低了案情的能见度,以致今天对“廖案”的梳理,仍有许多不甚了了的东西。打开今天的互联网,只见有人这样写道:根据调查与审讯,“证明”刺杀廖仲恺的主使者是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林直勉等人,胡汉民、许崇智涉嫌。实际上“廖案”的能见度很低,上述说法,存在不少可疑之点。所谓的“证明”,仍有待于证明。 一、迷雾重重 “廖案”发生前夕,广州正处于所谓多事之秋。孙中山逝世(1925年3月)后,国民党被置于有多种走向、多种发展可能性的岔路口上,历史进入敏感的、躁动不安的时段。廖仲恺不仅身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也处于国民党矛盾漩涡的中心,是一位关键性的政治人物。他因何被谋杀?社会舆论普遍猜测:一是“反共产”势力所为。在国民党内,廖仲恺联共态度鲜明,一直被视为“亲共”、“袒共”分子。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反共产”口号不断高涨,一时甚嚣尘上。廖被看作是“共产党的工具”,甚至被认为是共产党。舆论普遍认为“廖案”是“反共产”的势力暗中制造的。二是反对汪派掌权者所为。孙中山逝世后,围绕着国民党最高权力的第一轮角逐,是在胡汉民、汪精卫两人间展开的。1925年7月,经过驱逐杨(希闵)刘(震寰),并经过一番台上、台下的较量,广州国民政府宣告成立,由汪出任政府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成为广州政坛的一号人物。廖仲恺当时持“拥汪”的态度,在以汪代胡的过程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驱逐杨刘与改组政府,均为牵涉面很广,将引发诸多争议,并对大局带来震撼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汪派排胡出局易,而排除胡的政治影响难。更为主要的,是汪并非“最高”的合格人选,勉强上台,只能造成政局的更加动荡。汪不免身陷危局,包括廖在内,都成为杨刘派及拥胡派势力之众矢之的。三是仇视、破坏工农运动的势力所为。1925年 6月爆发的省港大罢工,是中共广东区委发动、并得到广州政府支持的反帝爱国运动。廖仲恺实际上参与了对省港罢工的策划和领导,他不但以党政高官的身份对罢工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甚至公开出任省港罢工委员会顾问。省港罢工遭到港英等多种势力的反对和抵制,身为罢工之“坚强后盾”,廖无异于将自己置于罢工的反对者、破坏者的刀刃之上。可见当时的廖仲恺,确已卷入漩涡中心,处于高危地带。柳亚子1935年6月所撰廖仲恺纪念碑的“碑文”,称廖“以一身而系革命前途之安危”。上述任何一种理由,都可能使廖招致杀身之祸。综观历史,凡政局动荡之时,总是不测事件的多发之时,总是会有人以制造谋杀等恐怖事件为手段,去实现他们的企图。恐怖袭击,说到底也就是追求“成本”最低化,而“成效”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唯是之故,“廖案”从一开始就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一宗在广州政局十分动荡的时段发生的、与政海波澜的起伏密切相关的政治谋杀案,乃是有其道理的。不过,别的动机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廖仲恺重权在握,在广东活动尤其是主持粤政多年,常与军、政、商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素以铁面无私、疾恶如仇著称,长期以来,难免不得罪人,不种下怨恨。所以,心怀私恨者伺机报复,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无论是出于政治原因,还是出于私仇,谋杀廖仲恺对广州政坛所产生的政治地震都是一样的。 二、梅光培、郭敏卿、梁博的被捕 “廖案”发生后,国民党广州当局在鲍罗廷的参与、支持下,决定成立由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组成的“廖案特别委员会”, “授以政治、军事、警察全权,以应付非常之局势”。[1]查办“廖案”,成为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被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上。侦查、审讯期间,波澜起伏,牵连面极广,并扯进了大批上层人物。事态正如粤语所谓崛(秃)尾龙拜山——搅风搅雨。广州陷入了政局更加动荡、社会更为不安的局面。当廖仲恺中枪时,廖的卫士当场将凶手之一陈顺击伤,其他杀手则已逃亡。陈顺,外号“斗零”,时任花捐局稽查,粤军南路司令部军事委员。现场拾获陈顺使用的大号曲尺手枪,并从他的身上搜出襟章、枪照及一纸写有数字的名单(后来被认作是“分银单”)等物。枪照是粤军南路司令部梅光培发给的,“分银单”上有吴培、梁博等名字。根据这些线索,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铁城于案发当日扣留了梅氏,并拘捕了为陈顺填发枪照的粤军南路司令部参谋郭敏卿。陈顺在医院时,已处于时昏迷、时清醒状态。由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广州地方检察厅厅长区玉书等,在医院盘问,并作了笔录。这份笔录未见公布,但在1926年2月《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廖案”特别法庭的审讯记录中,可以读到若干内容:一、今早与梁博、冯灿、吴培等数人在万福茶楼饮茶,饮茶后同赴惠州会馆,刺杀廖仲恺。[2]二、冯灿分得55元,吴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陈顺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3]三、在澳门,系由黄福芝“主使”,黄“使横手”运动陈顺,初许给一万元,要陈顺“运动”吴培、冯灿、黄基、梁博。[4]四、陈顺说,他原本不认识廖仲恺,后由黄(基)指认,方认得开枪。此外,陈公博所撰《苦笑录》一书写道:(陈顺)“昏迷时频频呼叫大声佬,大声佬是朱卓文的诨号。” 8月24日下午,陈顺在医院死去。广州市公安局并于案发当日逮捕了与陈顺过往密切的梁博,被捕者还有梁博家里的佣人林星、《国民新闻》的赵士伟等。梁博,广东三水人,当年29岁,为广州公安局的“侦缉”。据悉,梁博、郭敏卿、陈顺、吴培、陈细等,均为朱卓文的旧部。民国十二、三年之交,朱卓文任“游击总司令”时,他们曾在朱部任事,后来,朱又推荐梁博、陈顺、吴培、陈细等,到花捐局当稽查。而朱卓文及上述各涉案人员,均已经潜逃。 三、被检举的“大塘会议” 8月23日,即案发后的第三天,粤军第三军长李福林带来“人证”,向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举报胡毅生(胡汉民的堂弟)、魏邦平、朱卓文、林直勉的问题。其中说:8月初在文华堂,“曾亲眼看见并亲耳听见”朱卓文与林直勉坐在一起,“口口声声说非杀廖仲恺不可”。“廖案”特委于是下令拘捕胡毅生、林直勉、魏邦平等。在铁路工人李甫的指引下,由周恩来率黄埔军校学生逮捕了林直勉。[5]而胡毅生、魏邦平等脱逃。关于李福林举报的内容,在汪精卫等人当时的谈话、文章中,仅公开了上述朱卓文、林直勉等人扬言杀廖的部分,而其中还有些内容,未曾公布过。据当时任许崇智卫士连连长(稍后为宪兵营营长)的林祥所述,当年7月间,粤军将领李福林、魏邦平(粤军总部高等顾问)、梁鸿楷(粤军第一军军长)、梁士锋(旅长)、张国桢(第五师师长)、杨锦龙(旅长)等,曾在李福林的家乡——广州珠江南岸的大塘村,召开“反共倾覆政府的会议”,内容是:“拟首先推翻许崇智、蒋介石,重组政府”。廖仲恺被谋杀后,李福林害怕东窗事发,乃“出面自首”,告发秘密,将“会议”的情形及与会人员,连锅端出。[6]因是之故,当“廖案”特委下令拘捕胡毅生、朱卓文、魏邦平、林直勉时,蒋介石同时即提出要“剪除谋叛军队”,并且在“未曾商准许总司令”的情况下,首先派其团长沈应时逮捕了粤军第五师师长张国桢,同时抓获了旅长杨锦龙。李福林的检举,因牵进了许崇智部粤军的许多将领,使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委、军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务主席、并且是“廖案”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许崇智,深深陷入了困境之中。许崇智起初不但不同意逮捕张国桢,而且在决定逮捕梁鸿楷等人的时候,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因而,只得由苏联顾问鲍罗廷出面做工作。鲍罗廷1926年2月在北京向苏联布勃诺夫使团作报告时,详谈“廖案”前后情况,其中说他“花了许多天时间,设法迫使许崇智去同梁鸿楷作斗争”。鲍的手法是向许挑明“胡汉民与廖仲恺谋杀案有关这一事实”,“所以决定要把他(胡)赶出一切机关。人们甚至谈到要逮捕胡汉民”。他接着说“我们这样处理胡汉民,立即对许崇智起了作用,所以他表示同意逮捕梁鸿楷”。[7]正是在鲍的“迫使”之下,许崇智于8月25日以开会为由,召梁鸿楷、梁士锋、郑润琦(第三师师长)、招桂章(总部舰务处长)至粤军总部,当即拘捕梁鸿楷、梁士锋、招桂章,而放出郑润琦。接着,蒋介石出动兵力,分别解散了梁鸿楷、杨锦龙、梁士锋在广州及西江的各军队。梁鸿楷、张国桢等人被捕之后,汪精卫、蒋介石乃指派曾任大本营军需总局局长、潮梅军军长的罗翼群,会同欧阳格、周恩来,共同组成“军事法庭”,对梁鸿楷等人进行审判。从1925年4月起兼任黄埔军校军法处长的周恩来,被指定为“审判长”。蒋介石当时对罗翼群说:“他们(梁鸿楷等)个个满脑肠肥,捞钱不少,全都是你的熟人。我拟请你去和他们家属商量,共同筹足一百万元报效给政府,作为东征的开拔费,如能办到,我便从宽处理他们。” 蒋并且说这是“照上年审判程天斗的办法”来处理的。后来,蒋介石又说不要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的“报效费”。结果,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三人被枪决;而梁鸿楷等人在“报效”了一笔金额后,获得了释放。[8] 四、胡氏兄弟的疑点 “廖案”发生后,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的胡汉民,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涉嫌人物。案发之日,他已被排除在“廖案” 三人特委之外。在文华堂攻击、谩骂过廖仲恺的胡毅生,很快被锁定为重要追查目标,这条线索随即追到他的堂兄胡汉民头上。胡汉民于是更被牵进案中,被怀疑为杀廖主使者。汪精卫妻陈璧君回忆说:“全市哗然,谓杀廖君者,必为胡汉民。” 在“廖案”的涉嫌者中,最尖端的人物,就是胡氏兄弟。8月25日,当蒋介石派军队搜捕胡毅生时,士兵包围并搜查了胡汉民的住宅。胡描述说:“房门外枪声大作”,大批人“冲到房中”。胡汉民乃被移居于黄埔军校,等于软禁。当时,胡汉民对自己所蒙受的怀疑,曾经断然予以否认,说“此案毫不知情”,并且说这是“以‘莫须有’三个字,置我予死地”。[9]当胡居留黄埔,四受责难时,戴季陶对传媒发表谈话,说胡汉民是个很平和之人,委婉提出对胡汉民、胡毅生兄弟应区别对待,而“决不能相提并论”。9月15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说:“胡毅生虽与汉民同志为兄弟,然胡毅生此次谋杀廖仲恺同志举动,汉民同志事前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10]然而,汪一边说对胡氏兄弟要“区别对待”,另一面却以“廖案” 特委的名义,决定“胡汉民出洋”。鲍罗廷的态度更是“必须让他(胡)离开”。当胡去国之际,汪精卫对记者发表了谈话。记者问:“君与汉民同志同患难共死生二十余年,近日得毋稍有芥蒂乎?”汪说:“君曾读《孟子》否?‘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瞽瞍且然,何况于象?吾辈书呆,即未闻近世革命党人律身行己之义,何至不读《孟子》。若因此有所芥蒂于心,死何面目见总理乎?”[11]汪实际上是趁机将胡“请”出广东,送往万里之外的俄国。与此同时,汪又以参加国民外交代表团的名义,将林森、邹鲁等人派赴北京。邹鲁当时被认为是胡派得力干部之一,在讨伐杨刘及成立国民政府等问题上,与汪、廖、许、蒋持有不同的意见,并指与“廖案”沾边。汪显然也是借查案之机,将不同政见者“请”出广东。那么,胡汉民兄弟与“廖案”的关系,到底怎么样呢?胡毅生之涉嫌“廖案”,是因为他有反廖言论。作为自我辩解,胡毅生、林直勉等都自陈公开骂廖不等于阴谋杀廖。胡毅生逃走后致书汪精卫,辩称其反廖言论是在公开场合说的,“然一面公然骂廖,一面秘密杀廖,同人虽愚,宁至于此!”胡并斥责汪是“据耳食之谈,以为信谳,枉法弄权”。[12]胡毅生还发表《告内外同志书》,申明他与杀廖没有关系。案发之初,胡毅生受社会舆论、特别是受查案侦探“重视”的程度,不在朱卓文之下。但到了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1月)时,他却似乎已经淡出了办案者的视线。陈公博在那次大会上曾应代表要求,以“廖案”特别法庭检察委员的身份,作“关于廖案检察经过”的报告,陈对胡毅生的定性,仅仅是“无聊政客”四个字。他当时公布了一份“廖案人犯”名单,无论是在“主要的”还是“间接关系”的部分,都剔除了胡毅生之名。稍后,“廖案”检察委员会《关于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和陈公博在特别法庭上的“论告”词,也都没有提到胡毅生。那么,是不是因为胡毅生这时尚未捕获归案,仍然潜逃在外,才不便于点他的名呢?看来不是的。因为同样是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就不但屡被当局提及,而且被指为“主谋正凶”,还受到悬赏通缉。国民党“二大”是查办“廖案”呼声最高的时候,胡毅生在这种时候,以及在稍后特别法庭的审讯中,悄然消失于办案者的视线之外,这应当不是偶然的。前面说过,“廖案”发生将近一个月(9月15日)时,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公开为胡汉民辩解,说他对此案“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为胡将来一旦重出作了保留。到国民党二大时,不过两三个月时间,因西山会议派的出现,胡的政治地位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一位因涉嫌“廖案”而放逐海外者,变成了汪、蒋的“统战对象”。在缺席情况下,胡在国民党“二大”高票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并选进中央常委。这是因为汪、蒋需要争取胡汉民共同对付他们当时最主要的政治反对派──西山会议派的缘故。这一点,应当就是胡毅生之所以被“廖案”特别法庭的检察官、审判官“忽略”了的原因所在。在“廖案”中,胡氏兄弟这时似乎已经被解脱矣。从此之后,不仅胡汉民在国民党中的“领袖”地位没有改变,而且事过境迁,胡毅生也当上了国民政府委员、“国大”代表、“总统府”顾问,抗战时还被蒋介石安排到国民党党史编委会工作。1957年,胡毅生病逝于台北,于右任写的挽联云:“离乱悲元老,存亡忆故人”。看起来,胡氏兄弟涉嫌“廖案”的那笔历史旧账,在国民党人那里,已经忘得差不多了。然而,胡氏兄弟虽然因为上述“政治需要”而脱身,但历史的谜团,不等于就此烟消云散。1926年2月,鲍罗廷在北京向苏联使团谈“廖案”时说到:当有人问胡汉民“是否该干掉廖仲恺”时,“他(胡)的回答是沉默不语”。[13]陈公博1939年所撰《苦笑录》一书,提到“廖案”发生前,一名叫李天德的铁血团成员问胡汉民:“外间有人说先生(胡汉民)要杀廖仲恺,是不是?”当时“胡先生不答”。身为“廖案”检察官的陈公博,在当年“廖案”特别法庭上虽然“忽略”了胡氏兄弟,而事过之后,他所爆出的这条材料,却与鲍罗廷当年对苏联使团所述,何其相似乃尔!鲍、陈均据而认为胡汉民是杀廖的“默许”者。陈公博还明白说:“自然不是胡先生当面指使凶手,但团体里酝酿暗杀廖先生,而胡先生不加制止,这是事实。”[14]鲍、陈所言,虽然仍未能进一步落实,但事关重大,焉能不了了之?故胡氏兄弟与“廖案”的关系,虽能遮掩于一时,却未能漂白于天下。提到“廖案”,人们总还会提到他们兄弟俩。他们的“历史问题”,还在那里挂着。 五、许部粤军的悲哀 李福林举报的“大塘会议”,从实际的情况分析,可能是粤军军官们的一次聚谈。当时李福林、魏邦平、梁鸿楷、张国桢等人,对汪、廖、许、蒋歼灭杨刘、改组政府,内心存有不满。当廖仲恺、蒋介石派黄埔军校学生搜查赌馆时,又与李福林的“福军”发生过冲突,双方拔枪相向,关系十分紧张。李福林担心他会与杨刘一样,遭到歼灭的命运。可以想象,这帮人当时的谈话,可能很“出格”,借助酒兴,什么“反叛”、“反骨”的话,都会随口而出。他们之被整肃,看起来乃是“咎由自取”。那么,梁鸿楷这几个人的情况怎么样呢?毛思诚撰蒋介石“年谱”初稿, 1925年8月25日条下,有“发见港英谋覆政府,以梁鸿楷为总司令,魏邦平为省长之大阴谋”一语。这是蒋对魏、梁等人定下的基本调子。此时汪、蒋的言谈和文章,说到魏邦平、梁鸿楷,多是这个说法。然而,到了国民党“二大”时,陈公博那篇“廖案检察经过报告”,仅仅将魏邦平和梁鸿楷定性为“失意军人”,不但未将他们列入“廖案”人犯名单,而且连“勾结港英”,“谋覆政府”这八个字,也没再提及。这其中的奥妙,应当就是前文提到的梁鸿楷等在“报效”了一笔金钱之后,已经获得了释放。据罗翼群说,梁鸿楷等五人“合共献出报效费三十三万元”;而林祥则从梁鸿楷的弟弟梁振楷的口中,得知“一共缴款十六万元”。数目无论多少,梁鸿楷等人在缴纳金钱后而获得了释放,这是实有其事的。故《申报》1925年9月24日的国内专电所谓:“在黄埔监守梁鸿楷之学生军一连,受莫雄、郑润琦运动,巧私释放。……黄埔之杨锦龙、谭启秀、林直勉、梁士锋,闻亦与梁鸿楷同时逃脱……”这一报道是不确实的。同样,《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0月12日刊出的 “梁鸿楷终身监禁”的消息,也是靠不住的。梁鸿楷被释放后,还与李福林合办防务经费(番摊),获得了厚利。[15]抗日战争时梁鸿楷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广东省政府顾问, 1956年死于台湾。上述“报效”内幕,既然并非出于虚构,那么汪、蒋加在梁鸿楷等人头上涉嫌“廖案”与“推翻政府”的大帽子可信程度如何,就应当打个折扣,打个问号了。在梁鸿楷一案中被处死的张国桢,广东南海人,早年与蒋介石同在援闽粤军总部任参谋,与蒋积有怨恨。叶少华(曾任第四军军法处处长)所撰《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一文说:“蒋介石对张国桢,早在‘廖案’发生的两年前,已萌杀机了。”案发之时,张国桢自辩他与“廖案”没有关连,曾经说“廖死关我屁事”。当有人劝他逃走时,他又说:“戆居,我都使走(别犯傻,难道连我也需逃走)?”[16]蒋介石不经许崇智的同意,擅自逮捕并置张国桢于死地,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当然是个谜团。又有资料说:“被拘留于粤军总部的杨锦龙、梁士锋,许崇智下台时,总部的人忘记将他们释放,蒋介石知道,又忙派人将他们两人杀了。”[17]他们的死,同样是不明不白的。然而,梁鸿楷、张国桢等被捕后,许崇智所遇到的麻烦,并未成为过去。9月5日,许崇智奉命担任“财政监督”,不过几天(即9月9日)时间,蒋介石即向汪精卫告状,说“许崇智不顾大局,把持财政,心欲限制本军的发展,可胜慨然”。[18]很显然,由汪、许、蒋三人组成的“廖案” 特委,这时只剩下了汪、蒋二人。自从8月25日之后,许崇智实际上已经被排出了权力中心,成为边缘人物,并始终未能走出他所陷身的困谷。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是蒋介石于9月19日以广州卫戍司令的身份,以“解决反革命各军”的名堂,出动军队,宣布广州全市戒严。蒋派出的军队包围了许崇智的住宅,“四面放枪”,实行武力威逼。夜10时,蒋介石给许崇智送去了一封长信,以劝许“不如暂离粤境,期以三月师出长江,还归坐镇,恢复令名”的口气,令其立即去职。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将这封信解读为:“盖当时公(蒋)欲出师长江,以图本党之发展,而许不赞其行故也。”似乎是因为许不赞成“出师长江”,才遭致蒋的不满,其实不是这回事。《蒋介石年谱初稿》附有此信全文,其措辞强硬,咄咄逼人:“廖案发生,阴谋暴露,而害党叛国者,均为吾兄所部,而吾兄不引咎自责,幡然悔悟,知人之不明,用人之不当,竟酿成此巨变惨剧,岂不可痛。”斥责许崇智“空谈革命,口是行非,信用已失,名誉扫地”。[19]全文2000多字,字字是逼许下台之利刃。许崇智当时打电话给汪精卫,询以何故?汪即回函,大意谓:“余虽一书生,但敢信非威力所能屈。余决不因在卫戍司令威力之下,便妄赞同蒋氏此项措施。实为认定此事,非如此解决不可。”又谓:“余敢信介石对公事虽毫不假借,不讲感情,但决非余不讲感情之人。为先生计,为大局计,亦莫善于暂行赴沪,一任介石将此一切难题,及感情上不能解决之难题解决后,即请先生回。”汪精卫在对媒体发表的谈话中,明确支持了蒋介石,说党内、外“若因此事有不谅于介石者,余愿分其谤也”。[20]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许崇智只好缷职,在陈铭枢的“护送”之下,登上了开往上海的轮船。粤军第四师师长许济,亦被令缷职随行。9月19日夜,蒋介石又逮捕了广东财政厅长李基鸿和军需局长关道。其理由是 “因李、关侵蚀国币,接济反革命军也”。其实,李基鸿是廖仲恺死后才担任省财政厅长的,上任不到一个月。9月20日,蒋介石又派出军队,到东莞的虎门、莞城、石龙一带,分别包围、追缴粤军第三师师长郑润琦、第三旅旅长莫雄所部的枪械。郑、莫既未沾 “廖案”的边,也未参加什么“大塘会议”,当8月25日许崇智诱捕梁鸿楷等时,郑曾应召至总部,问明情况后已经放出。而莫雄还被许派赴广九路,执行解散粤军林树巍部的任务。现在,郑、莫所部却被戴上了一顶“反革命军队”的帽子,被收拾得一干二净,郑、莫狼狈而逃。如果说,胡汉民离境还蒙上一层“客气”的外衣,还给他开过“欢送会”的话,那么许崇智及郑、莫等人的问题,则完全是用枪杆子解决的。《许济自传》写道:当其时有人曾问于许崇智,何以让蒋如此作为呢?许崇智回答说:“孙先生去世不久,我若与之(蒋)争论,不知者,意我为党见不合,及以我为权力而争。我桑梓十余年来,被新旧军阀、官僚祸害,人民精疲力尽,谁能分别?惟有看他行践如何。革命事业正与不正,自有公论,那时人人得而诛之,讨伐岂能少我一分子?”许崇智并嘱许济一同离粤。许济写到这里,对蒋介石使用了“恶毒阴险,混淆黑白,甚于袁氏陈逆等”的字句,可见其心中的不平。[21]总而言之,许崇智的“跟斗”,是因李福林的检举而栽倒的,而李端出的东西到底有几斤几两?却是个哑谜。许崇智被罢官卸职,其部下被驱逐、被逮捕、被枪毙,其部队被并吞。[22]许崇智的这个“跟斗”,栽得不可谓不重矣。故就实际而言,在“廖案”查办过程中,许崇智是受牵连最广,受打击最重的一位。 六、“廖案特别法庭”的审判 1925年8月25日,广州国民政府令设“廖案” 特别法庭。几经更迭,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期间,这个特别法庭正式成立,检察委员会以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吴铁城、甘乃光、陈树人、陈公博、周恩来、陈孚木为委员,朱培德为主席委员;审判委员会以卢兴原、李章达、杨匏安、谭桂萼、林祖涵、王懋功、沈应时为委员,卢兴原为主席委员。[23]法庭审判适用法律,为“暂行新刑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不准廖案人犯有延聘律师之权”。[24] 当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应代表的要求,审判委员杨匏安在会上作“廖案”侦缉情况的说明;检察委员陈公博则公布了一份本案“人犯”的名单,“主要的”是:朱卓文、苏汉雄、吴培、冯灿、陈细、梁博、郭敏卿、黄基;而有“间接关系的”是:梅光培、林直勉。[25]上文说到,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等人,均未列名其中。1926年1月下旬,检察委员会主席朱培德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将梁博、郭敏卿、梅光培、赵士伟、林星送上法庭,称梁博、郭敏卿有“共同杀人之所为”,梅光培有“间接助成他人杀人之所为”,赵士伟有“诈财之所为”,林星“对谋杀亦有知情之嫌疑”,请法庭予以审判。[26]“廖案”特别法庭于1月25日开庭,由检察委员陈孚木陈述检察经过,廖仲恺夫人何香凝作有关陈述。至2月12日,在审判委员会主席、法律专家卢兴原的主持下,审判委员会共进行了七次审讯,先后对梅光培等6人作了讯问,并听取了张勋、陈一新(卫士)、区玉书、廖朗如、陈树人等10多位有关证人的证词。[27]6月2日,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作本案“论告”,指出:郭敏卿为“主要凶犯”,“实犯有直接间接杀人行为”,应请处以“杀人罪”;梁博为“廖案正凶”,应请处以“杀人罪”;梅光培负“间接责任”,应请处以“间接杀人罪”;林星对案情自有预闻,应请严重处分。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的“论告”还指出:潜逃在外的朱卓文、黄福芝,均为“廖案主谋正凶”。[28]7月13日,“廖案”特别法庭宣判:梅光培、郭敏卿送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审理”;梁博处以死刑;林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判决主文为:一、“梅光培组织军队,放弃责任,致令参谋长郭敏卿,任用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杀人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酌予处分。”二、“郭敏卿擅委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组织暗杀团体,刺死廖前部长仲恺,含有政治作用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军法审理。”三、“梁博共同杀人之所为,处死刑,褫夺公权全部20年。”四、“林星帮助杀人之所为,减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未决期内羁押日数,准以2日抵徒刑1日,褫夺其入军籍之资格5年。8月初,梁博被执行枪决。[29]8月24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政治会议接受广东各界纪念廖陈二公殉国周年大会的“请愿书”,其中有请政府“处郭敏卿于极刑”一语。据此,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函总司令部,克日将郭敏卿处于死刑”。[30]梅光培之涉嫌“廖案”,起因是他给陈顺发过枪照。后法庭查明枪照是郭敏卿以梅的名字填发,梅不认识陈顺,对此并不知情。然而,陈顺在医院的那份供词记录,却有“可叫梅光培来保我出去”一句,梅既称不认识陈顺,为何陈会向梅求保?故梅仍有可疑之点。针对这一点,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在法庭上作了陈述,说明当日在医院讯问时,提问者(陈树人、区玉书等)鉴于枪照乃梅光培所发给,为使陈顺开口答供,“故当时先曾提及梅光培名字,实非由凶手陈顺自行忆及。且我等亦曾向陈说,谓如梅光培来,当可救汝等语,或因此陈顺乃有此供。”陈树人还签了字,以示郑重。[31]陈树人这一庭上陈述,使梅光培得以最后解脱。稍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通过“军法会审”,决定释放梅光培。梅旋即在报上刊登《梅光培启事》:光培去年以廖案涉嫌被留,备承诸同志乡族戚友关垂,感铭五内。本月十一日已蒙政府讯明省释,回复自由。惟精神疲弱,尚须调养,未遑踵候,特登报鸣谢,藉伸微忱。[32]8月初,“廖案”特别法庭具文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呈报结束。[33]以上,除了国民政府令设之“廖案特别法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的“军法会审”、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有关的“议决”之外,为审判梁鸿楷、张国桢等曾组织过“军事法庭”(前文),为审判林直勉又组织过“特别法庭”(见下文),可见“廖案” 之审讯,称得上反反复复,业经多次矣。然而,虽然经过了兴师动众的侦查和审讯,但不等于“廖案”全案已经告破,其案情依然不清不楚。有一些内幕尚未揭开,主要责任人并未逮捕归案,绳之于法。总的说,“廖案”至今仍然是个悬诸史乘、未完全侦破的重大疑案。 七、林直勉与魏邦平 林直勉是国民党元老,1922年6月陈炯明炮轰总统府时,曾掩护孙中山脱离险境,为孙中山所信任,先后任孙中山、胡汉民秘书。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政治报告中说,林直勉被捕后,有数页“供词”,承认要“推倒”廖仲恺,“但谋杀廖仲恺是不知情的”。即承认有反廖言论,而不承认有参与杀廖的行为。陈公博在国民党“二大”公布的名单,本已经将林直勉列为与本案有“间接关系”者,但或许是意识到不应仅以反廖之言而入杀廖之罪,故朱培德《关于廖案的公判请求书》及陈公博后来在特别法庭的“论告”,均没有再提及林直勉。然而,林直勉也曾经被送上过法庭。据林祥所撰史料:“因其(指林直勉)地位高,并且有关国策问题,非普通法庭可以审问,国民政府特组织一个特别法庭审讯之,地点在粤军总部,以朱培德、谭延闿、李烈钧(李此时似不在粤,此处存疑——引者)为法官,朱培德为审判长,以宪兵营长为护庭法警。” 这位宪兵营长,就是林祥自己。林祥亲见,当林直勉在法庭上陈述他反对容共的主张时,为朱培德所驳斥。[34]林直勉后被禁于虎门炮台。1927年春得陈铭枢、吴稚晖、邓泽如营救,获得了释放。当国民党广州市党部设宴欢迎他出狱时,称他为“忠诚的国民党同志”。[35]案发后出逃的魏邦平,后来对人谈过他受追捕时的经历,说他当时得到一对德国夫妇的掩护,登上沙面英舰,潜往香港。汪、蒋曾谓魏涉案至深,咬定魏就是“受了香港政府二百万元的贿赂”,“阴谋推翻革命政府”之人。然而,这宗与港英“勾结”的莫大罪案,却是“廖案”中能见度最低的一个问题。烟笼雾罩,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报告说:林直勉“供词”说当他参与倒廖时,“有一个人说这事是一定成功的,香港方面有二百万元的帮助。林直勉听见这句话,很觉得不安,从此就托病不管这事”。“二百万元”之说,似乎来源于此。然而林直勉“供”过这番话吗?查林直勉所撰“党狱”一文,他是这样写的:“问官:‘英人图粤,以二百万元运动你等作乱,你知之乎?’余曰:‘不知。只略闻邓泽如言,风闻魏邦平有谋反之说,此外别无所闻。’”[36]按林所述,是“问官”首先挑明“二百万元”的话题来讯问他,但他已断然否认曾与闻此事。林紧接着写到“廖案”发生后,邓泽如曾到林家谈话,故文中“只略闻”邓泽如语一句,是案发后林在家里听到的由邓传来的“风闻”,并非如汪所说(案发前)有人向林讲过“二百万元”之事。汪转述林的“供词”是否确实,在林直勉写的材料中,并未得到印证。汪的报告还提到杨锦龙也讲过“二百万元”的问题,但未说明细节,未交代清楚杨是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人讲到这一点的。案发后几天,当古应芬到黄埔探望胡汉民时,古说:“这是甚么话?既说刺仲恺,又说是受英国人运动,以二百万元谋叛,又说运动登同(李福林)造反……”可见案发之初,“风闻”不胫而走,初时并与李福林有关。古应芬说话的语气,流露出他对这些“又说”、“又说”,是有所怀疑的。问题可能就是“问官”执以为词,套问罹狱之人,又以耳食之言,波及其余。故“二百万元”云云,其来源是不明晰的。魏邦平与梁鸿楷,最初被指为与这“二百万元”有关,魏并被蒋说成是“廖案要犯”。然而,到底有没有这“二百万元”?魏、梁等有无接受过这“二百万元”?均未经过查实。事情不久即出现了变化:梁鸿楷被捕后因缴纳“报效费”而被释放,而潜逃在外的魏邦平,与胡毅生一样,逐渐淡出了办案者们的视线。在陈公博的名单中,魏只不过是一位“失意军人”而已,在检察机关的“公判请求书”、“论告”书中,都找不到魏的名字。不但“廖案要犯”这顶大帽子被忽略,连“二百万元”一事也没再提起了。并且,魏邦平不像朱卓文那样受到明令通缉。据魏邦平亲属撰写的一份资料:约1928年,魏邦平携子女游历日本,遇何香凝于俄国皇后号邮轮。据称,何当面对魏说:“当年认你涉嫌主谋,殊不应该,真该说‘对不起你’。”[37]魏1935年9月逝世,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发出“褒扬” 魏邦平的通令。1936年广东省政府还将魏的故乡,命名为“邦平乡”。 八、“主谋正凶”朱卓文 关于朱卓文,汪精卫及“廖案”检察委员会都指出他是“廖案”的“主谋正凶”。案发现场拾获的陈顺的手枪,被梅光培“认出”是朱卓文的用枪;为该手枪填写“枪照”的郭敏卿,列名于陈顺“分银单”上的梁博,以及陈死前断续提到的那些涉案人物,多数是朱卓文的旧部;朱任过香山县长,被廖仲恺免职,曾结怨于廖;而朱也有反廖言论,被检举曾在文华堂扬言“非杀廖仲恺不可”。故朱被认为是“廖案”最直接、最主要的涉案者。“廖案”发生一年后,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发表《致海内外同志书》,其中说“(廖仲恺)乃竟丧心病狂,献媚共党,始而鬻身,继而卖党,终且卖国。攘窃党部最高权位,制造阶级战斗,凡我同志,谁不欲得而甘心?去岁八月,廖氏之骤遭阻击,实为民最后之裁判”。[38]这段话表明,对于廖仲恺,朱卓文的确怀有怨恨之心,确有谋害他的意图。朱卓文与“廖案”的关系如何?多年之后,他有一番自我表白,语谓:维时余等一般老同志在广州南堤有一俱乐部,名曰南堤小憇,余就居其间。大家对使赤燄甚为切齿,酒酣耳热之际,骂座不已。后来诸人为抽薪止沸计,决议铣其渠魁。习知俄顾问鲍罗廷、加伦与汪精卫、廖仲恺等,每日必集东山百子路鲍公馆会议,乃密遣死士伺机以炸弹、机枪击之,务使群山同归于尽。下手前一日,余诫赴义诸死士,当熟勘地形,以利进退。讵此辈血气之俦,于东山茶寮中,竟将此谋泄于卫戍部某侦缉员,某急上闻。时吴铁城任卫戍司令,闻讯大惊,即以电话向余诘询,严责顾全大局,切勿使伊为难,反复以公私情谊劝止。余以事既如此,知不可为,遂亦作罢。……一星期后,某日余方午睡,陈瑞同志匆匆自外归来,言杀廖事,神色自若。余知事非寻常,必有大患,即探囊出港纸二百元与之,促其离穗。世人所谓朱某杀廖,如是而已。[39]朱卓文这段话欲以表明,他对杀廖一事虽有预谋,有布置,部分行动亦已开始实施,但因计划泄露而半途“作罢”。所以,“一星期后”廖之被杀,与他是没有关系的。然而,廖终于被害,这是不是他的谋杀计划继续执行?朱未能举出反证之词。更何况,他还拿出钱来,帮助涉案者(陈瑞)逃离呢?故朱的这番自我表白,未能洗白他自已。至于黄福芝、冯灿、吴培、陈细、黄基、苏汉雄,以及梁博、郭敏卿等,多数是朱卓文的老搭档、老部下。法庭的审讯记录表明,他们有的人曾经合伙贩卖鸦片,有的在香港参与过杀人。有资料指出:黄福芝在陈炯明执政时,任广州警察局侦探队长,与陈炯明关系密切,有“杀人王”的称号。[40]而围绕在黄周围的那几个人,可能是一群职业杀手。陈顺死前供称:“在澳门黄福芝主使。”[41]以上,除梁博、郭敏卿被捕并处死之外,其余始终未被捕归案。朱卓文涉嫌“廖案”的情况,因关系人多数漏网,其内幕还有不够明朗的地方。主要是:关于陈顺的手枪,梅光培“认出”曾为朱所使用,但陈顺自供“枪是在金陵酒店向滇军官中买来的”,这枪究竟是怎么来的?关于朱卓文与黄福芝的关系,黄是否受朱的指派而“主使”杀廖?当谋杀计划一度“作罢”后,是否又在黄的“主使”之下继续执行?还有,朱卓文说的那位“陈瑞”,陈公博说的那位“李天德”,以及下面将要说到的“方镜如”,是不是黄福芝暗杀团队中的成员?而朱卓文的背后,又还有些什么人物?这些都不清楚。故朱卓文涉案内情,能见度也很低。虽然如此,而就涉案之深而言,朱卓文应有资格居于榜首。他一直是广州当局缉捕的主要对象,案发后即遭追捕,并屡次被通缉。1926年1月14日,国民党“二大”责成第五军长李福林、广州公安局长吴铁城“于一个月内”将朱卓文拿获归案。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于1月18日“限令”、2月4日“再令”加紧缉拿朱卓文。8月1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又议决:“悬赏三万元”,缉拿朱卓文。耐人寻味的是,1927年7月2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电饬广州政治分会,以曾因共产党“把持”为辞,将1925年8月20日至1926年3月20日期间发出的通缉令,宣布“一律作废”,但该电报却又强调“被控与廖案有关的朱卓文”的通缉令不在“作废”之列。[42]由此观之,即使时过境迁,国民党也没有放过朱卓文,他的历史旧账,并没有被“忽略”。朱卓文后来化名(朱元鼎)出任中山县土地、建设两局局长。1935年5月在中山被捕,被陈济棠下令就地枪决。 九、方镜如其人 罗翼群1962年撰有《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一稿,提到与“廖案”有关系者,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方镜如。罗文写道:一九六一年我又从黄余铭(中山人,黄之兄弟与朱卓文有兰室之谊)方面获知刺杀廖仲恺之真凶为方镜如。据黄称:“方镜如为中山隆都濠涌乡人,曾在朱卓文部下任职,平日以枪法准确见称。在廖案发生前,朱卓文、胡毅生、林树巍三人曾在广州市南园酒家密谋行凶。方镜如当事发后弃枪潜逃,曾赴香港躲避一时,以后又潜回隆都,在涌头乡友人李公藩(朱卓文旧部,曾任中山隆都区警察署长职)家中躲藏数天,并亲口对李公藩说及杀廖的经过。一九三二年间,我在中山县立小中学任教,李公藩在闲谈中曾将方镜如刺廖事实向我透露,并谈及方镜如已于廖案发生后第三年,因在家乡包烟庇赌,无恶不作,被防军捕杀。”罗翼群于是写道:“照黄君所说,则刺廖致死者之凶手,实为方镜如。”[43]方镜如的名字,并未出现于陈顺、梁博等人的供词,也未进入“廖案”的探员、检察官和审判官的视线。读了罗翼群的文章之后,笔者于访寻史料时,发现了一点有关的蛛丝马迹。中山县隆都地区,曾有所谓“竞进长生社”的土匪组织,其主持者即为刘成、方镜如等。1926年8月7日《广州民国日报》,刊有《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的报道: (中山)县属竞进社匪首方鉴,又名方镜如,串同青年堂匪李公藩、刘榕等,专事劫掳奸淫焚掠。该邑良民受其害者,不知凡几,控案屡屡。自国民革命军二十师六十团李团长奉令到县清乡,大剿土匪,刻已将匪首方鉴、刘榕等,先后拿获。惟著匪李公藩畏罪潜逃。……当经李团长亲讯明确,且方、刘两匪,亦认案不讳。遂将两匪提出正法,以除民害云。[44]由此可知,方镜如(方鉴)、李公藩,史上确有其人,方并有“匪首”之称号。故罗翼群根据黄余铭、李公藩所述,指出方镜如是1925年8月20日参加刺杀廖仲恺的杀手,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则史料。然而,“廖案”发生将近一年后,当负责侦查、审理此案的官员们对这一线索尚浑然不觉,而方参与杀廖的秘密尚未暴露之时,在另一宗剿匪之案中,方镜如业已落网,并已被枪毙矣。 十、谁是赢家 廖仲恺是1924年国民党改组的领导者之一,是不可多得的集爱国情怀、治理才干与刚毅意志于一身的杰出人物。他被谋杀是国民党、国民革命运动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共产党人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的朋友。在不长的几个月内,孙中山、廖仲恺相继去世,终使国民党历史上的“孙中山时代”,无奈地画上了一个句号。这个党的前途莫测、充满变数的“新时代”,在廖死之后,迈开了它的第一步。“廖案”发生后,在鲍罗廷的支持下,汪、蒋抢先取得了查办“廖案”的主动权和发话权,共同导演了一场政治与军事的博弈。众所周知,谋杀案本是极其诡秘的,有的有线索可寻,而有的根本没什么蛛丝马迹可找。搞谋杀不会兴师动众、大造声势,一切都由杀手们躲在暗角里,瞧准机会行事。作案者逃之夭夭,而耸动社会视听的种种“风闻”,可能都只是些假象。案发之后,真真假假、是非莫辩的传闻不胫而走,谣言不翼而飞;有人被猜测、受怀疑,甚至于人人自危;有人急于洗刷自己,检举、告密者大行其道;更有唯恐天下不乱者,乘机推波助澜,兴风作浪。这种局面,让掌握话语权的办案者们,遂有可以运用的空间。汪、蒋正是借办案之机,利用波云诡谲的形势,以铁的手腕,来从事这场博弈的。这一过程,说穿了,是在“革命”旗号下演出了一场新的权力倾轧。国民党偏离1924年改组的方向,其政治质变与组织分裂,应当是从这里打开缺口的。汪、蒋查办“廖案”的动作,最主要的就是排胡与逐许,这是他们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蒋助汪排胡,是为巩固汪的“最高”地位扫除障碍;汪助蒋驱许,是为蒋独掌军权打开通途。有人说,排胡与逐许,均出于鲍罗廷指示,而汪、蒋只不过是两位执行者而已。鲍当然是事件的幕后指挥者,他对布勃诺夫使团的那篇报告,已道出了他们当时搅风搅雨的一些内部情况。鲍甚至这样说:“需要玩弄权术,需要随机应变,需要利用一个反对另一个……”[45]作为高等顾问,在国民党的这次关键性的转向中,鲍的作用确实不应低估(关于鲍罗廷在“廖案”风波中的所作所为,笔者另有文章叙述其事,待发表)。然而,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时只有鲍在那里独断专横,指手画脚,而汪、蒋只是唯唯诺诺,被动执行呢?当然不是的。试看汪、蒋二人,当时配合得何其默契,手法何其老到,这哪像是在他人摆布之下,心不甘、情不愿地做作出来的呢?连《邵元冲日记》都这样写道:“现由介石分逮多人,将兴大狱。”权力倾轧之心,汪、蒋均未能免。尤其是蒋对倒许,步步为营,机关算尽。他9月19日那封“致许崇智函”,每一个字都是逼许下台的利剑,这如果不是出自蒋氏之心扉,难道他人所能代为?这种中国式的官场倾轧故事,又岂是姓鲍的所能教唆得出来?在办案过程中,鲍、汪、蒋各怀心思,都想左右历史的走向,然而历史却未必按他们所框定的路线行进。鲍罗廷曾说:“从许崇智离开时起,一切立即进展神速,不知怎么一下子都活跃起来了。……我们的决定始终得到准确无误的贯彻执行。”[46]他们都以为清除胡、许,广州将从此太平。然而胡、许离粤后,被汪顺手“请”出广东的那位邹鲁,却在北京与谢持、林森等组成了一个公然向汪精卫、向广州国民党中央说“不”的政治联盟,那就是“西山会议派”。邹鲁等人不惜以另立中央,另行召开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强硬手段,与广州国民党对着干。汪派排斥异己的结果,是制造出更为难缠的政治反对派,因而陷入新的、更深的政治危机。为此,汪只好向被他放逐海外的胡汉民招手,一心将胡从老对手变成新盟友。上文说过,胡汉民涉嫌“廖案”的问题,本来并未查清,从鲍罗廷这时的谈话看,他们起码掌握了胡“默许”除廖的一条线索。出于政治的需要,这样的线索被搁置起来了。更为戏剧性的是,汪精卫欲挟蒋自重,从而巩固并加强自己的“最高”地位,殊不知他却把一位最危险的对手拉上台。在不久后的中山舰事件中(1926年3月),汪逼于蒋的种种压力,黯然离职,并离开了广东。那时,通过不断的扩张,蒋已军权在握,汪再没有任何可以制衡、制肘蒋的东西了。汪是查办“廖案”的主角,但他并没有赢得那场纵横捭阖的博弈。“廖案”发生前,蒋介石的职务是黄埔军校校长、粤军参谋长,他不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也不是国民政府委员,他无疑是因进入“廖案”特委才进入国民党最高权力的核心的。而蒋介石的关键性的起步,应从以武力驱逐许崇智、并吞粤军算起。这事实上是蒋(在汪许可之下)以武力向他的顶头上司(许是总司令,蒋是参谋长)夺取军权的行为,是蒋扩张军事实力、进而篡夺国民党最高权力的发端。有此一端,才有往后囚禁熊克武(1925年10月)、驱逐王懋功(1926年2月)和逼汪去职(中山舰事件)等事端的发生。从倒许开始,几个月时间内,蒋靠着手中的枪杆子,一步步攀上了国民党权力的巅峰。故就蒋而言,倒许是开端造衅之举,对他今后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乍看起来,那一场博弈的赢家,不是别的人,而是蒋介石。然而,蒋却为此输掉了他的道德与人格。正是从倒许开始,阴谋家、野心家的帽子,稳然戴到了他的头上。这时在广州政坛出局的胡、汪,此后仍然是蒋的对手,他们以种种形式,长期同蒋比权量力。也是从这时开始,蒋在国民党的营垒之内,给自己制造了一个越滚越大的“反蒋派”,当时受此打击的莫雄,就是其中的一员。20世纪70年代,莫雄在一家博物馆的展厅里看到那张刊登有“国民政府处置叛军之布告”的旧报纸,读到“郑润琦、莫雄等包藏祸心”那几行文字,不禁火冒三丈,对蒋当年的所作所为,大声予以痛斥。那一幕情景,曾为笔者所目睹。莫雄历史上的反蒋故事,许多人都熟知。蒋介石后来败出中国大陆,与蒋自己所制造的“反蒋派”的斗争是分不开的。因此说到底,蒋也不是什么赢家。 [1][18]《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08、421页。原稿蒋已将[ ]内的话删去。[2]《廖案第三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9日。[3][31]《廖案第四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4]《廖案第四次、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17日。[5]李甫:《回忆周恩来追查廖案的片断》,《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页。[6][15][34]林祥:《梁鸿楷等大塘会议倾覆政府事泄被扣案》,《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578、580页。[7][13]《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8]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十年间粤局之演变》,《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5页。[9]《申报》,1925年9月9日。[10]《国民党第108次会议纪要》,《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11][20]《汪精卫先生之重要谈话》,《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6日。[12]“胡毅生致汪精卫书”,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6页。[14]陈公博:《苦笑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李天德1923年6月任大本营侦探长。[16]叶少华:《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2页。[17]李朝彦:《我所知道的张国桢和张被蒋介石杀害的经过》,《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2页。[19]蒋介石:《致许崇智函》,1925年9月19日,见《蒋介石年谱初稿》,第425至第428页。谨案:《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报导此信内容,有“此次专断之故,不外仍以拘捕张国桢之苦衷以解决此案。事前所以不陈明者,盖恐囿于感情,不能迅速解决也”。“吾兄以平日待下太宽,遇事易为部下感情所惑,每至姑息养奸。此事如兄难以为情,最好暂行离粤,俟介石将一切乱事及不肖分子扫平之后,再请回粤主持,为期仅三月而已。”而蒋“年谱”所载致许之函,并无这些文句。故这封信事后是否经过了改动,还值得研究。[21]《许济自传》,1956年,载《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页。[22]1931年4月30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林森、萧佛成、古应芬弹劾蒋介石,重提蒋氏逐许一案,文曰:“许崇智同志献身革命,无有宁息,驰驱闽粤,功业彪炳。蒋氏觇其不备,夺其兵柄,迫令离粤,取而代之。革命粤军,多予消灭。张国桢、杨锦龙、梁士锋,皆曾致力革命,以隶属许部,悉予诱杀。”这段话,可作为审视本案的参考。[23]“廖案特别法庭”本拟以林森等为检察委员,以林翔、詹大悲、林云陔为审判委员,这些人后来未参与“特别法庭”的工作。[24]《不准廖案人犯请律师》,《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23日。[25]“陈公博报告廖案检察经过”,1926年1月14日,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26]《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5日。[27]廖案第一至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3日至17日。[28]《廖案昨日论告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6月3日。在2月10日第六次审讯时,审判长卢兴原认为赵士伟“不归廖案特别法庭”审理,而移送广州地方检察厅。故赵未列入 “论告”名单。[29]据《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并将梁博提出枪决”;又该报8月11日:“从犯梁博虽已于日前正法,但正犯朱卓文,至今仍在漏网。” [30]《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案:郭敏卿死刑》,《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25日。该报9月1日还有一则消息:“现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着军法处迅即判决此案,昨30日总部军法处已将郭敏卿提回,交公安局暂管云。”军法处对郭案审理的情况及郭敏卿何时被执行死刑不详。[32]《梅光培启事》,《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7日。[33]《廖案特别法庭呈报结束》,《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35]林直勉1927年4月被释放。“粤海关情报”是月30日有涉嫌“廖案”重要人物林直勉(英译中时错译为林逸民)被释放的记录。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19页。[36]林直勉“党狱”,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4页。[37]魏秀灵(魏邦平女):《先府君魏公邦平行状》,手书。[38]朱卓文:《致海内外同志书》,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6页。[39]朱卓文与《中山日报》编辑谈廖案旧事,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7页。[40]张慕融:《港英政府扣留粤军兵船事件》,《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6页。[41]《第七次审讯廖案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3日。[42]粤海关1927年7月23日情报,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63页。[43]罗翼群:《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85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18页。[44]《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7日。与此相关的报导有8月12日《枪决大帮抢匪快闻》等。[45][46]《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16页。
  2. 《天涯》09年6期目录
    期刊专递 2009/12/08 | 阅读: 1757 | 评论: 1
    《天涯》2009年第六期目录      本期提示    姚洋《在祖父的遗像前》(阅读)       作者的祖父姚有光是江西土地革命首领,参加过“南昌起义”,1927年被国民党右派秘密枪杀。站在祖父的遗像前,作者回顾共和国的曲折历史,表达着自己的思考:表面上,中国过去六十年好像画了一个圈,就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而言,仿佛又回到了革命之前,但这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强化社会平等、提高民众能力以及建立民众的公民意识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        肖江虹《肖江虹小说专辑》       “新人工作间”是我刊重点推荐文学新人的栏目,本期推出的是贵州的年轻小说作者肖江虹,他现在还是在校研究生。肖江虹的小说,有难得的历史和社会视野,如《家谱》里隐藏的“为尊者讳”的家族伦理,《平行线》里警察与小保安、犯人弟弟的冲突纠葛,写得悬念重重,迭宕起伏,小说语言有一种凝重冷峻,但也不失俏皮活泼。口语、方言运用得当,有“黑色幽默”的味道。            《天涯》2009年第六期目录      作家立场    姚洋 在祖父的遗像前  谢有顺 危机时代的文化机遇  敬文东 夜晚的宣谕    旧文新读小辑(再续)    李云雷 当今时代,知识分子何为?  陈柏峰 中国国情与中国道路    李小白 身体的悖论:美学和政治经济学    小品录    聂华苓 浪子归宗  何博传 “满汉全席”:恶与善  刘继明 在历史的交汇处思想  岳丽 法学家的道德与道德的法学家  赵铭恕 李昕 全球化语境下的文化全球化  相宜 乡土中国与乡土文学    民间语文    李彩霞 产妇日记(2009)  裘山山 人大代表博客日志(2008—2009)  达子 “蛋白质”女孩恋爱记(2007)  曹莉 竞选演讲辞两则(2008)    文学    肖江虹 家谱(小说)   平行线(小说)  院萍 声声慢(小说)  李金桃 打架(小说)  三三 去省城(小说)  范晓波 歌唱(外一篇)(散文)  单士兵 地下道(散文)    散文一束    鲁晓敏 潘家大屋  方如果 谁在大塘里唱歌  张羊羊 南方植物    艺术    贺桂梅 重讲“中国故事”  风吹阑叶 书画册页  简杨 两部电影之间的战争与和平    研究与批评    吴冠军 “全球化”向何处去?  张志扬 在陆与海相互引领的界限上思考        欢迎到各地邮局订阅或到本刊邮购2010年度《天涯》。邮发代号:84-12,12元/期,全年6期72元。邮购免收邮费。邮购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 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楼6层《天涯》杂志社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60004 65332803  
  3. 陈元:开发性金融——市场建设的先行者
    经济 2009/12/09 | 阅读: 1424 | 评论: 1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要求,注重加强风险控制,依靠自身的市场业绩和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主动用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发展目标,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开发性金融之路。 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通过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可以解决很多过去政策性金融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需要开发性金融机构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美国房贷协会等,都是国际知名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本国或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能,与传统政策性银行不同,他们的业务面很宽,相当多的领域可以自主去做,而且大方向是完成政府的发展目标。 开行经历了一个从政策性银行到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开行成立初期的几年,由于受传统的融资体制和运行方式的影响,积累了一定风险。后来开行开始在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按市场要求、银行框架运作,在打通基础设施融资瓶颈的基础上,把握国家发展的需要,并开始向社会瓶颈领域扩展,通过开发性金融促进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做了很多支持社会发展的项目,如中小企业、再就业、文教卫生包括非典期间的一些贷款。这些都是开行主动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做的。 开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一方面支持重点项目,像煤电油运等瓶颈行业,同时又建设市场,人们的信用意识增强了,认识到开行的资金源头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最终是要还的。虽然开发性金融机构是国家的,但是也要按市场规则办事。过去几年,开行在市场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也取得了成效。这种建设市场的办法不仅可以用在大型项目上,还可以用在社会瓶颈等广泛的领域,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运转效率,使整个市场建设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拉动点。 开发性金融的主要特征 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已有百余年历史。开发性金融通常为政府所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用建设制度和建设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的特征是只要有市场缺损、法人等制度缺损,又有前景光明的投融资领域,能够进行制度建设、以整合体制资源取得效益的,就是开发性金融的领域。 从世界性的发展趋势来看,开发性金融一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政策性金融初级阶段,作为政府财政的延伸,不强调自身业绩,以财政性手段弥补市场失灵。第二阶段是制度建设阶段。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参与经济运行,注重自身业绩,推动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第三阶段是显现战略的开发性金融的作用。 开发性金融在中国有广阔的领域和空间,这是由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特点决定的。目前,开行正向着第二阶段充分展开并向第三阶段一些目标迈进。 当前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开发性金融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从根本上可以归结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金融发展相脱节,融资体制发展落后,市场建设发展落后,使得经济社会得不到统筹发展所必需的融资支持。具体说,既有能源交通等物质瓶颈,又有融资体制瓶颈,使“三农”、中小企业、西部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县域经济等领域,得不到信贷融资的足够支持。而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制度和市场建设落后。因此,加强制度和市场建设,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制度和市场需要建设,但不能依靠自发形成,而要主动地进行建设,需要政府、开发性金融和企业共同推进。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撑,以建设市场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通过“铺路”、“搭桥”,带动社会资金、带动其他金融机构,使得可持续的协调发展成为可能,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尤其是在国家的重点领域以及很多传统落后领域,开发性金融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西方国家形成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盲目、漫长的演进,付出了极高的成本和代价,中国不能再走自发演进的老路。中国可以而且必须发挥后发优势,通过自觉主动地建设制度和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制度和市场建设中,开发性金融可以发挥政府与市场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近年来,开行注重发挥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特别强调跟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市场建设,通过组织增信,把政府的力量化为市场的力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市场建设中,很重要的就是用市场的方式,建设信用平台,政府在其中通过协调组织增信规范约束平台企业,把过去分散的资源、机构整合成一个整体,以建设健康的财政和健全的金融为目的,促进健康协调统筹发展,从而实现市场建设、消除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定和金融资产的安全。 宏观调控中显现开发性金融的积极作用 这次宏观调控是对银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一次实实在在的检验。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来,开行切实承担起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责,对融资总量、结构、项目进行调控,使开发性金融的融资调控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结构调整上,开行通过逐个项目的融资推进市场建设,缓解煤电油运等经济社会领域的瓶颈制约,促进了国家整体投资的发展;在宏观调控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贷款重点向煤电油运等行业倾斜,防止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链断裂。 在总量控制上,1998至2003年主要是配合和扩大投资拉动,扩大对“两基一支”项目的贷款规模;2003年下半年以来,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主动开展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清理工作,集中保证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开行通过管理资产的方式,把一些能源、交通等行业的优质资产出售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煤电油运,另一方面腾出规模支持结构调整的新项目,以发挥建设市场的先锋作用。 开行运用债券筹资优势,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把主权级信用转化为市场筹资能力,将储蓄资金和社会分散资金转化为长期集中大额资金,并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对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区域,提供集中、大额和长期的融资支持。开行在宏观调控中通过建设市场、建设制度,从深层次把调节作用与市场建设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和防范了地方财政风险和基本建设规模盲目扩张。
  4. 顾钧:普实克与鲁迅
    文学 2009/12/11 | 阅读: 1839 | 评论: 1
    1977年,《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学》一书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西方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进入一个新时期的标志性著作,该书扉页上的题辞道:“献给普实克,他的工作使此书成为可能。”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最早和最杰出的研究者,捷克著名汉学家雅罗斯拉夫·普实克(1906-1980)对此是当之无愧的。   普实克早年在布拉格查理大学求学时,专攻古希腊罗马历史,后来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成为了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的学生,从此迷上了中国。1931年,他获得了布拉格东方研究所的奖学金,前往中国进行学术考察,在1932到1934年的两年半当中,他先后到了广州、上海和北京,阅读了大量的中国文学作品,其中鲁迅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稍后他又去日本访学,其间曾通过《文学》杂志社以及内山书店同鲁迅有过通信联系,得到鲁迅不少帮助,成为他终生难忘的重要经历。   1936年6月23日,在日本的普实克用英文写了一封信给鲁迅,希望鲁迅同意他翻译《呐喊》,商量报酬的办法,索取序言和照片,并要求鲁迅谈谈自己在中国文坛上的位置。此时鲁迅已在病中,他请冯雪峰写一篇介绍自己的短文,这就是《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1936年7月写给捷克译者的几句话》,此文经鲁迅看过,略有删改,据冯雪峰后来在此文附记中介绍,“涂去的是讲到他受俄国文学者影响的地方,将我原稿上的托尔斯泰和高尔基两个名字涂去了,他说:‘他们对我的影响是很小的,倒是安得烈夫有些影响。’又一处,是讲到他的艺术天才的地方。”7月21日,鲁迅抱病写下了《〈呐喊〉捷克译本序言》,并按中国传统的方式手写一份准备提供给普实克。7月23日,鲁迅给普实克回信,同意翻译并表示不要报酬。鲁迅对一位初出茅庐的捷克小青年,态度是如此热忱,关照是如此细致。普实克接到此信后极其兴奋,很快又来一信表示感谢,并告诉鲁迅自己正在研究中国古代的小说,曾经认真研读过《中国小说史略》和《小说旧闻钞》,希望进一步得到鲁迅的帮助。鲁迅在9月28日的回信中表示“极希望您的关于中国旧小说的著作,早日完成,给我能够拜读”,鲁迅说,自己先前看过几本西方人写的中国文学史,其中关于小说的部分“都不十分详细”,所以“我以为您的著作,实在是很必要的”。普实克从这里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二十年后,已经成为著名汉学家的普实克在《回首当年忆鲁迅》(上海《解放日报》1956年11月17日)的纪念文章中回顾往事,对鲁迅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该文还提到他在1940年出版过一本回忆录《中国:我的姐妹》,其中记述了关于鲁迅的事情。   长期以来中国读者对普实克所知不多,他那本回忆录也不易读到。最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推出了普实克《中国:我的姐妹》一书的中文版,满足了读书界的一大夙愿。在该书第44章中,普实克对鲁迅有如下描写:“我也与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的鲁迅先生开始了书信来往,当时他躲藏在上海,我必须通过一个日本出版商传递信函,他当时为鲁迅先生出版书。鲁迅是‘中国作家联盟’的领袖,他对当时统治制度的错误和缺点的攻击使得许多人感到非常恼火。他的短文集《呐喊》是我最早读过的现代文学中的一部,……鲁迅以其强劲有力而又简明扼要的笔锋创作了中国的第一部现代文学作品。他的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从某些方面看,可与杜甫的诗相媲美。后者也同样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寥寥数笔便描绘出了社会的凄凉和悲惨景象。这些诗里充满了愤怒的呐喊,神秘而阴霾的心情,这样的风格我们也可以从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身上看到。我是通过自己研究中国古典小说和短篇故事的论文,才得以和鲁迅先生接近的,他写了第一部中国小说史以及其他一些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我就这些问题和他在书信里进行探讨,他对我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这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这里提到鲁迅与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相通相近之处,就是一个大有意味的观察。可惜关于普实克与鲁迅是怎样共同探讨中国古代小说的,现在我们还看不到什么材料。又,上述文字中还有两点不够准确:一是“中国作家联盟”应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左联);二是内山书店只卖书,并不从事出版,当然也没有为鲁迅出版过什么书。   普实克与鲁迅的交往虽然因为鲁迅的去世而显得相当短暂,但他对鲁迅的研究却贯穿了一生。1940年普实克根据自己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观察和阅读写出了《中国的新文学》一文,其中对以鲁迅为首的中国现代作家作了详细的介绍。此文是欧洲汉学家对中国现代文学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此文发表之前,只有荷兰汉学家戴闻达(J.J.L.Duyvendak)和俄罗斯汉学家阿列克谢耶夫(Vasilii Mikhailovich Alekseev)撰文介绍过中国现代文学,但都不如普实克的文章这样全面而翔实。普实克在这篇文章中还特别强调,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必须联系中国古代文学,不能一刀切为两截。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意见,也正是王瑶先生所提倡的学术路径。   从二战结束到1970年代欧洲学者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普实克的研究继续代表了欧洲的最高水平,他关于鲁迅小说的精辟见解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发表出来的。首先,他认为鲁迅的小说具有一种强烈的抒情性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比如《在酒楼上》、《故乡》、《一件小事》等都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风格。确实,鲁迅虽然主张“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而在实际的创作中,他却没有采用晚清“谴责小说”或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的路径,他所师法的是19世纪末期开始涌现的现代主义作家,鲁迅与周作人于1909年翻译出版的两册《域外小说集》多取富于现代主义色彩的作品,早已深刻地预示了这一点。   其次,普实克认为,鲁迅的小说不以情节取胜。从最早的《怀旧》到后来的《白光》、《示众》,鲁迅都无意创造激动人心的情节,甚至有意降低戏剧性的效果。《白光》中的陈士成就比实际生活中的模特儿——住在鲁迅家附近以教书为生的本家叔祖子京——要简括得多;而《示众》简直完全没有情节。不靠故事情节而巧妙直接地走向主题的中心,这种途径在普实克看来恰恰体现了中国新文学最新的一路。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普实克始终认为鲁迅代表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最高成就,并因此与美籍华人学者夏志清展开了辩论。1961年,夏志清出版了影响深远的《近代中国小说史》,其中对鲁迅评价比较低;普实克立刻写了长篇的书评来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文章指出其他所有现代作家都缺乏鲁迅之所以成为鲁迅的特点:“寥寥数笔便刻画出鲜明的场景和揭示出中国社会根本问题的高超技艺。”低估鲁迅的成就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偏见之外,也还因为有人习惯于西方小说的模式而不能欣赏这种近于文人写意画之小说的“异量之美”。   普实克不仅研究鲁迅,在生活中也实践着鲁迅的精神,1968年“布拉格事件”对普实克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他克服各种困难一直坚持自己的工作,直到去世。普实克在《中国——我的姐妹》中关于鲁迅说过这样一段话:“我非常欣赏先生性格中的坚韧和力量,他清楚地看到了生活的本质,认为美好的前途只能通过斗争赢得。”这段话也同样适用于他本人,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对鲁迅能看得那么亲切,那么透彻。
  5. 高璐:论国民党大陆时期土地改革未能成功的根本原因
    历史 2009/12/11 | 阅读: 3681 | 评论: 1
    国民党从1927年建立南京政权到1949年败退大陆,颁布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和法规,并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对此,美国学者倾向责备国民党没有诚意推行和支持实质性的乡村改革。台湾官方则将土地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归结为日本侵略的干扰。如果看看同一时期,同一历史背景下,共产党在其控制的区域成功地实行的土地改革,上述观点显然有推搪塞责之嫌。还有部分学者得出改良主义行不通的结论。相对于共产党以激进的方式取得成功的作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再看一看国民党退避台湾后,实行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限田及征收私有土地给现耕农承领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手段并非激进却取得了成功,似乎说服力也不强。而多数学者认为南京政府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未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倒是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但笔者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南京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的不成功,更缺少的是认真执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基层政权力量。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即开始着手制定各项土地法规,准备进行土地改革。仅1927-1937年10年中南京政府颁布的“地政法规及各省地政单行章则不下240种”(注: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土地政策》,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年版。)。其中较重要的有1930年6月公布的《土地法》等。应该说国民党颁布的有关土地问题的法令法规大体体现了孙中山“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原则,只要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中国的土地问题未必不能得到解决。然而直到1949年国民党败退大陆,“平均地权”主张非但没能实现,土地问题反而比任何时期都严重。  对于土地改革未能收效的原因,蒋介石1952年4月在台湾阳明山庄做关于《土地国有要义》的讲演中是这样认为的:“所可惜的是我们有完善的主义、政策、计划和方案,却缺乏具体精密的方法,和笃实践履的行动。……过去我们的失败,就失败在虽有计划,而没有行动,虽有行动,而缺少方法,即使有了行动,而又是与现实不合的。……没有方法,亦就不能获致效果”(注: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三民主义历史文献选编》,第435页,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7年印行。)。而曾参与国民党土地改革的肖铮的看法则更接近本质。他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决心不够,只要我们有推行土地政策的决心,法不完全,可以修正,人力不够,可以培育罗致,经费不足,可以筹拨。所以,这些问题都不足以影响土地政策的推行。唯有决心不够,确实可以影响一切”(注:《地政通讯》第23期。)。其他类似的看法也认为:“自国都之所在南京而至各大省会特别市,对平均地权之实行,始终犹豫无决心”,以致“各省市严格执行者,殊不多见。”(注:郭汉民:《管教养卫与平均地权》,《中国土地政策》第38页。)至于为什么决心不够,肖铮认为,国民党执政后,“居于高级领导阶层的部分同志失去革命精神”,他们“在首都及其他大城市,已买进大批土地建筑大厦,甚至经营房地产生意,因之更牵涉到本身利害关系。”(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72页,台湾中国地政研究所1980年版。)  其实,土地改革不仅仅牵涉到国民党内高级领导人的利益,还牵涉到从中央到基层很多人特别是把持乡村政权的地主豪绅的利益,因而受到他们激烈抵制。早在30年代进步的经济学家就指出:“租佃制度是否能够彻底改革,主要关键到还不在改革办法是否周密,而在乡村政权究竟在谁的手里,如果地主豪绅掌握乡村政权,那末任何周密办法都是无法推行。”(注:益圃:《中国地政学会怎样改革租佃制度》,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第342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中国是个半封建的社会,政治机构愈到下层,便愈带着浓厚的封建色彩。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农村中豪绅地主阶级政治势力得到恢复与加强。旧式的乡董、图董等土劣,摇身一变,当上了“新式”的区长、乡长、镇长。乡村政权几乎被顽固的封建势力所操纵。“农村行政,为地主的广大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立在地主权力之上”(注:《陈翰笙文集》第6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在北方,“一般来说,无论是新式或旧式区长,常为当地大小地主所包办。”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陕西、河南两省66人区长的调查表明,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占70%左右。在南方,家村基层政权也多为中小地主直接掌握。同据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江苏无锡6个区的乡镇长中,地主占89.9%,富农占6.7%,中农占3.1%(注: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另据陈翰笙等人1930年对无锡104个村长的调查,地主占91.3%,富农占7.7%,商人占1%(注:《陈翰笙文集》第6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同年,江苏省民政厅对该省374个占有千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主要职业的统计表明,各级军政官吏占44.39%,高利贷者占34.49%,商人占17.91%,经营实业者占3.21%(注:肖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6155页,台北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66年联合出版。),正是由于这些兼任军政官吏、高利贷者、商人等新式豪绅地主盘距在乡村政权中,国民政府在日趋严重的农村土地问题上所择取的许多改革措施不是收效甚微,便是归于失败。“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改良政策,往往传到省政府时打了一个折扣,传到县政府时再打一个折扣,落到区乡长的手里的时候,便已所余无几。譬如‘减轻田赋,废除苛杂’,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但到县政府和区乡长的手里的时候,就会把一部分田赋变成税捐,把一部分的税捐变为摊派,换汤不换药地敷衍过去。”(注?益圃:《新土地政策的实施问题》,《中国农村》第3卷第7期,1937年7月。)又如“二五减租”,在江苏,经办减租的各县县长“为结好于彼等起见,故决不愿厉行此项法令,是以毫无成绩可言”(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下),第678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在湖北,1927年9月30日省政府发布的文件说:省政府关于减租的文告“业布已经月余,其切实执行者固多,而借故迁延,意存观望者,亦复所在多有,甚至将所颁布布告,匿不张贴,藐视法令,违反党纲,显系土豪劣绅,把持操纵,流氓地痞,顽抗阻挠”(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609-610页。)。浙江最早实行“二五减租”,但开始后不久,就受到了地主势力的破坏和阻挠。他们或诬指减租农民为共产党报警逮捕,或借口收回自种以撤佃相威胁,或贿使地痞流氓及暴徒以武力抗拒减租。天台、遂安、武义等县都发生了县党部指导员因推进减租而被殴打或杀害事件。地主们纠集在一起联名向省政府及南京政府要求废止减租,收回成命的函电,更是屡见不鲜。1928年,省政府为修杭江铁路,准备预征田赋,有势力的地主即乘机向省政府主席张静江游说:如不取消“二五减租”,“明年(1929年)起将不缴田赋”(注:肖铮:《中华地政史》,第273页。)。在地主阶级的压力下,张乃于1929年4月,在省政府会议上提出:“‘二五减租’办法自实行以来,纠纷迭起,佃业双方均受其害,洵属有弊无利,拟民国十八年份起取消‘二五减租’。”(注:肖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33980页,台北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66年联合出版。)省政府遂通过了自本年起暂行取消减租的决议。后虽由中央派员协调,“二五减租”名义上仍旧存在,但已“名存实亡”。地主勾结警吏,压迫佃农,无端撤佃、追租、补租等事件频繁发生。许多县政府和区乡长阳奉阴违,甚至“伪造省府训令”,宣称“实行二五减租即以共匪论罪”(注:益圃:《新土地政策的实施问题》。)。这说明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组织中充满着豪绅封建势力,很难指望它来忠实执行反封建的改良政策。再如土地整理,首先要求册籍明了,但直至抗战爆发,国民政府在各省的清丈土地、编造图册的工作也未完成。而经办土地陈报的乡镇长大都是当地的地主豪绅。大小地主们利用册籍的混乱和在乡村中的特权,将田亩以少报多,以熟报荒,逃避或减少负担。地籍不明,册书散乱对他们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弊。政府当局明知他们作恶多端,但大多数领导人与乡村中土地占有者“利?一致,思想感情相通”(注:(美)杨格著,陈泽宪等译:《1927年至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33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5月版。),又因税源所系,常与他们互相利用,互相掩饰。在江苏,地主豪绅贿赂地政官员隐瞒田产之案屡有发生。有的县居然出现查报后的田亩较查前反为短少的情况(注:肖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4392页。)。由这些人来担任整理土地的责任,是不可能指望有所成就的。江苏的土地陈报“虽有四年之久而开办区域与登记,成绩实无甚大进步”(注:《地政月刊》第1卷第2期。)。浙江推行土地陈报工作一年余,动员专职人员12万余,农民负担每亩0.12元陈报费,耗资30余万元,最后仅完成全省耕地面积的17%(注:石西民:《我国田赋的积弊与整理》,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第386页。)。直到1948年,肖铮终于认识到:“我们20年来的政治基础是建筑在地主身上的”(注:《土地改革》第1卷第1期,1948年4月。)。  正因为豪绅地主势力充当着南京政权对乡村统治的基础,南京政府只能是旧有土地制度的维护者。它不可能打倒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地主阶级。它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也以不违背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为宗旨。这一点《土地法》中已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该法虽规定“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但同时又规定“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注:《东方杂志》第27卷第13号,1930年7月。)。蒋介石说得更明白:“如果我们从地主手里拿走土地,赶走共产党岂不多此一举?”(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345-346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蒋介石还一再向地主表明土地改革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1941年6月,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上安慰地主说:“我们民生主义的土地政策,不是和共产党一样,要来没收土地,也不是现在就要地主的地盘,尽归公家所有;而只是由地主自行报价,政府只依照法规定税率,照价纳税而已,……而土地仍归原主所有,至土地定价以后将来的收益,才归于社会国家所公有。如此就是对于地主固有的权利与现在已得的利益,并无丝毫损失,而且藉此可以获得永久的保障”(注:张其昀:《先总统蒋公全集》第2册,第1522-1523页,台湾中华文化大学1984年版。)。  国民党一方面竭力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另一方面不能也不敢公开放弃“平地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再者,大革命失败后,由于长期军阀混战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危机的袭击,中国农村经济走上急速破产的道路,1932年以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直接影响到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不仅如此,农村中有田无粮、无田有粮、田多粮少、田少粮多这种税负畸形状况加剧,农村问题的核心——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国统区农民自发斗争不断发生,共产党领导的苏区土地革命也日益发展和状大。这一切对国民党的统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土地问题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成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国民党不得不对农村土地问题采取一定改革措施。可见国民党在土地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矛盾性和被动性。这种矛盾性和被动性体现在国民政府对所制颁的土地法令条例往往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采取延宕办法“推”、“拖”了之。例如,《土地法》1930年6月就已公布,但国民政府并不打算很快实施。该法第5条规定:“本法之施行法另定之”。第6条规定:“本法各编之施行日期及区域,分别以命令定之”(注:《东方杂志》第27卷第13号,1930年7月1日。)。1935年5月国民政府才公布《土地法施行法》,此时距《土地法》颁布已有5年之久,且第2条规定:“本法之施行日期及区域与土地法同”(注: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581辑,第52期,第32页。)。直到1936年2月,国民政府才公布《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明令《土地法》、《土地法施行法》与此法于1936年3月1日同时施行(注:吴文晖:《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第276页,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由于《土地法》本身存在许多弊病和漏洞需要修改,1937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了《修正土地法原则》。修正的《土地法》草案亦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起草完稿。但不久抗日战争爆发,该方案一搁又是数年,迟迟不予公布,更不用说实行了。再如,1941年12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行政院为此还设立了地政署以贯彻实行。但政府对此采取拖延战术,逐渐使问题由延缓而趋于冷漠。加上财政当局消极反对。“故卒使此案仍为本党之又一‘决而不行’之案例”(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221页。)。1948年,肖铮等人向立法院提出了一个体现“耕者有其田”精神的《农地改革法案》,但讨论了半年之久也没通过,最后与其他二个提案“?付审查”,不了了之。类似上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之事例不胜枚举。中国食货会的曾资生曾指出:“中国土地问题迄今不能获得合理解决,原因固多,但尤可注意的是政府的本质问题。……因之,一个进步的革命政策拿出来,转了两个弯便没有了”(注:《中央周刊》第10卷第13期,1948年3月。)。  国民党在土地问题上的不成功,不仅对当时国民政府经济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更导致了这个政权以后被倾覆的后果。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农村根据地,并在各革命根据地开展了以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运动。国民党则抛弃了大革命时期“打倒土豪劣绅”的口号,转而依靠地主劣绅建立保甲制度,控制乡村政权,稳定乡村局势,因此,不得不向阻碍、抗拒土地改革的地主豪绅让步。抗战时期,国民党虽在湖北等地继续实行减租减息,但“在战时,政府要征粮,要筹财税,不免仍多依赖地主合作,故各县政府士绅均不能真正赞助二五减租的推行”(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231页。)。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忙于“劫收”和准备内战,更无心搞什么土地改革了。国民党一而再、再而三地失去了解决土地问题的良机,以致土地问题积重难返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肖铮后来回忆道:“自从民国廿一年起,我们发动的各种土地改革步骤,统多遭到了反对者以‘应慎重’、‘再研究’等延宕战略,使土地改革的一切政策都遭到了搁置;以致有大陆整个沦亡的后果”(注: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第73页。)。而共产党则根据不同时期政治形势的变化,适时地提出相应的土地改革政策并彻底贯彻,以致有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国共“两党的争论,就其社会性质来说,实质上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78页。)因此,对农村土地问题采取什么亩圆撸唤鼍哂芯靡庖澹凶胖匾恼我庖搴蜕缁嵋庖濉?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有关革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提问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注:《斯诺眼中的中国》,第47页,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年版。)。精辟地概括出土地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位置。
  6. 郑永年: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崛起说明了什么?
    政治 人文 2009/12/15 | 阅读: 3290 | 评论: 1
    中国有关部门前不久公开表示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最为突出的问题,指出了群体性事件的四个主要特点。第一,重大群体性事件连接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第二,经济问题政治化。第三,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第四,境外政治力量涉足中国国内群体事件。  这个描述比较客观,反映了中国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大趋势。群体事件,在西方和其他国家称“社会运动”。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是个典型的“运动社会”,各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如“反右”、“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绵延不绝。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运动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多社会运动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和发生的。或许是因为人们不再喜欢“社会运动”,就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来替代。  但不管用什么样的词汇,社会运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不可忽视的重大政治问题。  后工业化的社会运动  社会运动并非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都经历过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的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今天中国的社会运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传统社会运动和后现代社会运动相互交叉,范围广。  在发达国家,作为工业化产物的大规模农民运动和工人阶级运动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所经历的社会运动被称之为后工业化社会运动或者“新社会运动”,如环保运动和消费者权益运动。但在中国,传统和后现代两种社会运动同时存在,社会运动往往是复合型的。  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改变着人们的生存状态,为各种传统社会运动提供了很多机会。在这个层面,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的主要目标是物质利益、“温饱”和基本生存环境。同时,中国也存在着后工业化社会的运动,参与者的主要目标是各种各样的政治社会权益和更好的生活品质。  与改革开放前和初期的社会运动相比较,今天的社会运动也表现出两个鲜明的不同点。其一是社会运动越来越具有政治性。  政治性的含义很广。一些群体事件因为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所引发,但最终演变成为对政治利益的追求;另外一些事件表现为参与者对政治利益的直接追求;也有一些事件则表现为参与者通过政治方法或者事件的政治化来达到经济利益。  群体事件的复合性是中国复杂社会转型的客观反映。各社会阶层如工人、农民、流动人口、城市居民、中产阶级和新兴企业家阶层,追求的利益不同,这些不同的利益追求直接表现在各种群体事件中。  担心外部搞“颜色革命”  第二个主要不同点就是当代的群体事件越来越超越于政府的控制之外。这里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内部动力。今天的群体事件大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  尽管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也就是说政府努力控制改革的步伐,但这并不是说政府总是可以预见改革的各种结果的,也不是说政府有能力控制由改革引发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如果说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由政府的改革政策引发的,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不是政府所能控制的。  方方面面的发展从早先的政府驱动早已经转变成为各种利益驱动。换句话说,政府和很多方面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不相关。这也就是政府这些年来努力调控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成效不大的根本因素。可以理解,因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往往超越于政府控制之外。  其次是外部动力。外部动力主要指的是中国和外部世界的高度相互依赖性。因为开放政策和全球化,中国社会日渐开放,和外在世界的互相依赖性日渐提高。  这种相互依赖性使得外在世界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影响中国内部的利益分配,也影响中国内部的变革。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中国有关部门非常担忧西方世界在中国搞“颜色革命”的原因。不管西方世界是否在中国搞“颜色革命”,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在世界的高度依赖,外部世界对内部发展的影响也在与日俱增。  “非直接利益者”的卷入  各种内外因素驱动着当代中国的群体事件或者社会运动。在很大程度上,运动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最显著的是表现在群体事件中“非直接利益者”的卷入。  一般说来,社会成员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即运动的“参与者”,运动的“反对者”和“旁观者”(也就是“非直接利益者”)。运动的参与者当然是为了争取他们各自的利益。  更多的社会成员是运动的旁观者,他们没有任何利益动机来参与运动。任何运动包含着风险,在中国尤其如此。  旁观者为什么愿意承担风险成为直接参与者?旁观者参与运动或许是因为同情参与者,或许是为了运动中所包含的道德意义,或许是为了某种理想。不管是哪种情形,“非直接利益者”成为了直接的参与者表明运动的性质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社会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产物,也并不可怕。在发达国家,社会运动一直是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进步的推动力。从早期的原始资本主义到福利社会,从权威到民主,从专制到民权,都和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密切相关。  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社会运动处理不好,消化不了,就会造成社会乱象,不但不能成为进步的动力,反而导致社会的倒退。  在中国也如此。在目前的生态下,如果不能有效消化各种群体事件,很容易演变成为大规模的运动甚至恶性革命。中国领导层对此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的。  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讨论人均国民产值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中共六中全会上,如何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写进了执政党的文件。但也应当看到,因为各种内外因素,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或者社会运动实际上已经超越于政府的控制之外。  也就是说,各种控制机制的发展可能能够在短时期内遏制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但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最有效的办法是社会政治改革,通过新制度的建设来容纳和消化社会运动。在这方面,中国是可以学到一些有用的经验的。
  7. 吴小安:华侨华人学科建设的反思:东南亚历史研究的视角与经验
    社会 2009/12/16 | 阅读: 2539 | 评论: 1
    [摘 要]本文讨论围绕三个层面展开:华侨华人研究,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以及笔者个人对槟城—吉打州华人商业与权力关系的研究。争论的实质是这样一个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既华侨华人研究应该分别被视作为某一孤立的主题研究领域、区域研究和学科研究方法,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结合整体的问题。本文并非企图为华侨华人研究确立一个标准,而仅仅是呈献一个实例,即把个人的研究视角和经历,结合大的结构、进程、理论和方法论的关怀等问题,情景化地考察。 [作者简介]吴小安(1965-),男,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东南亚近现代史、华侨华人史。最近出版著作为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Rethinking Ethnic Chinese Studies: A Southeast Asian Historian’s Perspective and Experience Abstract: This paper is to contextualize the discussions in relation to ethnic Chinese studies, Southeast Asian (and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studies in general, and my own research on Penang-Kedah Chinese business and power relation in particular. The debate is essentially a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 on whether ethnic Chinese should be separately seen as research subject, area studies and disciplinary approach, or correlatively seen as one combination. The attempt is not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but rather present an example by integrating my own research perspective and experience into a larger structure, huge process, and bigger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concern. 一 华侨华人学科建设的问题 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李安山教授主持的“华侨华人学科建设”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很有意义。讨论的时机,于今天,相对已有的研究积累,比较成熟;相对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成就、新形势与新问题,更有必要。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针对过去,对我国华侨华人研究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估;二是面向未来,对华侨华人研究进行科学的定位和梳理,明确今后研究的方向、方法和视角。 争论的实质是这样一个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既华侨华人研究应该分别被视作为某一孤立的主题研究领域(research subject)、区域研究(area study)和学科研究方法(disciplinary approach),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结合整体的问题。问题还可以继续围绕一个三位一体的层面展开和延伸。第一, 中国层面:因为学科研究的对象是华侨华人,它在种族与文化上是与中国无法隔断的,或多或少受中国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第二, 居住国层面:因为华侨华人是居住在海外的移民,而海外各居住国状况又是千差万别的。华侨华人必须现实地面对各自当地民族、社会和国家并受其影响,以谋求解决生存、适应、同化和发展的问题。第三, 华侨华人社区自身层面:即作为移民的华侨华人,在特定的、陌生的环境背景下,自身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文化生活与权力关系。这同样不是一成不变、整齐划一的。所以,华侨华人研究,远远超越了以中国为传统坐标来界定的、以政治意识形态、或先验的地域文化血通论为导向的、以密封的或孤立静止的华侨华人个人、家庭和社区层面为唯一研究要素和分析单元的学科范畴 —— 这些已经被证明,不仅成为华侨华人和所在国与中国正常健康交往的障碍,更成为活跃学术研究与活力的枷锁。 具体说来,华侨华人研究,地域上,涉及的是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互动;文化种族上,涉及的是华人或中华文化与其他种族和文化的互动;学科上,对它的研究也应是开放的,不必也不应该是某一特定的、专门学科的专利。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学等学者到可以研究它。但是,其最终成果,体现更多的是某一学科的视角、方法和特点,无论该研究的方法是交叉的,或跨学科的。凡此种种,强调某一方面,而故意忽略另一方面,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和一厢情愿的。这里,学术问题研究与方法论的探讨与反思,应该是核心;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的接轨与比较,不失为讨论的一个好的出发点和对照物;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特有的政策层面与国内学术机构资源间的互动关系等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概而言之,华侨华人学科建设应该是,在全面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分析、总结和探讨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的现况与问题、挑战与对策、优势与不足、理论范式与视野方法、资源配置与整合、学术规范与评估体系等一系列框架性问题的理论课题。 换句话说,作为学术的华侨华人研究,在意识形态或政治取向上,它不应该是宣传的、主观的和误导的;在宏观研究框架上,不应该仅仅是中国中心的、没有居住地国家与社会为现实依托的、一厢情愿式的想象共同体;在具体的研究范围、对象和形式上,更不应该是大而空的、明显于经验(empirical)材料收集和分析无法操作的剪刀加浆糊的拼凑;不应该是学界常见的冠以所谓“学术研究”的、实际却往往是通俗或朴素意义上的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人物故事、宣传报道、总结报告、或其他杂烩;当然,在研究手段和过程上,自然不会应该是指把国外研究成果翻译后占为自己的引进介绍、甚至抄袭的那种拿来主义。 本质上,在严肃和澄清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前提下(本来,这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这里笔者还是要指出来。笔者不能肯定课题组是否把它作为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华侨华人研究,涉及的是一个在更广阔的跨国界、跨社区和跨学科背景下的种族、地域、文化、学科、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一系列要素或单元间的互动、影响、模式和动力。或者说,华侨华人研究是与移民、种族、同化、劳工、贸易、地区互动、国家形成和社会变迁等大的主题、大的范式、大的结构和大的进程等密不可分的。当然,这些大的主题、范式、结构和进程,具体在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国家和地区,也许会呈现出不同内容、特征和变异。因此,作为某一具体课题的研究,它应该与相关的结构与历史性的背景、因素和框架结合起来考察。这是平衡和避免目前华侨华人研究“无国家社会历史进程依托”、“无理论背景分析框架”和“无系统经验研究支撑”模式的问题所在。 相对如此宏大的理论课题,笔者当然知道自己才学浅陋,无法驾驭于万一。这里,只能就本人九年来(1993-2002)在欧洲、东南亚、日本和美国研究东南亚历史和华侨华人史的一些经验与视角,谈谈自己的浅见,请教方家,希望对讨论有所裨益。 二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视角 请首先允许笔者谈两个大的、相互关联的理论视角背景:第一,东南亚历史研究的困境与挑战;第二,华侨华人,特别是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困境与挑战。 1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困境与挑战 东南亚历史研究新一代学者,二战后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寻求解决这样一个巨大困境的有效途径 —— 那便是,一方面,建构东南亚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地理区域和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一体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又要设法克服这样的一系列难题:如学术研究的落后、资料的匮乏、地区间的差异性和易于落入陈腐的欧洲中心论、中国中心论与印度中心论误区的危险。本质上,这是旨在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个地区框架形态特征与旨在构成该整体框架形态特征的各具体详细的经验个案研究之间对立统一的问题。换句话说,是一个研究视角和研究手段辩证结合的方法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根源于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知识困境,即新兴的东南亚国家努力摆脱外部历史建构包袱的非殖民化的同时和突然间于地区社会内部无法找到一个可以替代范式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1961年,在荷兰社会学家范卢(Jacob van Leur)富有挑战性著作的启发下[1],时为康奈尔大学博士研究生斯迈尔(John Smail)发表了著名原发性的理论论文,呼吁“自主的视角” (autonomous perspective)的东南亚现代史。斯迈尔认为,所谓“自主”的历史,既非“欧洲中心论”,亦非“亚洲中心论”,而是更平衡的东南亚地区“内在”的历史,同时考虑殖民的冲击与社会的变迁。在撰写“自主”的历史时,他认为,我们的关注的重点应该从过分强调殖民关系转移到地区内在的发展,承认东南亚社会内部的变化,强调社会经济方面的内容。[2] 1962年,耶鲁大学贲达(Harry Benda)提出以“结构的历史” (structural history)的方法来研究东南亚历史。所谓“结构”的方法,他认为至少有以下涵义:第一,东南亚历史结构应该通过东南亚社会的结构来研究。第二,一系列地方社会的比较与社会学的研究,将为整个东南亚提供便利的、结构上大体类似的理解和框架。这不仅可以成为东南亚研究缺少详细历史证据的替代范式,而且不适为避免欧洲中心论的一种方法。第三,结构变迁的研究应该从考察受其影响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出发。[3] 而康奈尔大学沃尔特斯(O.W. Wolters)则强调“地方或次区域的研究方法”(local or sub-regional approach)。他把东南亚理解为由“次地区组成的区域”,更突出贲达所触及的各地方和次地区历史的重要性。1970年,沃尔特斯宣称:“东南亚历史研究必须经常考虑到如何从某一特殊的地点看待这个世界”。[4]后来,他进一步阐发道,地方与地区历史的研究手段应加上文化的涵义,即以各文化社区和地区内部关系的形式来区分地区历史特征。[5]也许这里,笔者还应该提到“解构东方主义”(deconstructing the “Orientist” ideology)的理论背景下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萨瑟兰(Heather Sutherland) “重新评估”东南亚与东南亚“新历史” 的经常呼吁。她认为,动摇陈腐的欧洲中心论,不仅仅只是揭示东南亚人(本土居民与移民)的重要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解构欧洲人界定和描述东南亚社会时那种根深蒂固的、偏见的和误导的思想、范畴和心态。西方学者的自身优越感与对亚洲经济与社会强大力量与继承性的蔑视,正是对真实的亚洲世界和历史的根本误解的必然结果。[6] 所有这些新的思潮下的重建东南亚历史的范式,共同集中指向探讨一个几组关系的主题:继承与变迁的关系,冲突与适应的关系,中心与边缘的关系,以及一般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沿着这些视角、途径和主题,几十年来,东南亚历史研究很大程度上满足于通过详细的地方个案研究来填补空白,却一直没有试图检讨框架或发起理论创新的努力。难怪著名的东南亚学者麦可薇(Ruth McVey)认为,斯迈尔(John Smail)的理论呼吁“尽管广受赞扬,却鲜少真正为东南亚研究者所贯彻落实,也没有开拓其他新领域视野的努力”。[7] 在反殖民历史的这一共同使命的战略上,所有这些范式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相反,这恰恰是他们的共识。如果说要有差别,那也是各自关注的侧重点和面不同:即破坏与建设的方面,或如何执行贯彻的方针上的不同。这里,笔者仅想就东南亚学界和华侨华人研究争论密切相关的三个重要要素作一些澄清。这些要素是“地区” (region)、“种族” (ethnicity) 和“东南亚变迁” (Southeast Asian transformation)。与之相对应,其他三要素可以分别为“地点”(place)、“人物”(people)和“时间”(time)。围绕这些要素背后,我们会发现这些参数,如机构(institutions)与互动关系(interactions), 或者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等。各个要素并非是一个孤立的实体,而是一系列相互作用的互动与关系。“地区”意味着某一地点(locality)和它周围的世界(its surrounding worlds);“种族”意味着某一社区(community)和与之对应的异族社区(its counterparts); 而“东南亚变迁”揭示着某一历史背景(background)和变化与承继的进程(process)。这三大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的要素最终是如何成为阐发和锻造东南亚历史和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所在?下面,笔者将作一概要说明。 联系我们刚提到的理论困境,在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体历史和各个许多详细经验个案研究的背景下,“地区”的视角与手段,既成为一种战略(strategy)又成为达到目的的技巧(technique)。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鉴于东南亚社会与历史的千差万别(heterogeneity)和支离破碎(fragmentation)的鲜明特征,相信唯有足够多的地方与地区详细的经验研究后,我们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体历史的努力与目标才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第二,而在专门经验调查的可行性上(empirical investigation),“地区”的研究手段又可成为考察地区内各种关系、外部冲击和内部适应等动力的一个可操作的实验室和分析单位,即地方州与社会(local state and society)。第三,更重要的是,“地区”的视角和手段,反映了东南亚一个长期被忽视的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历史现实和跨越国家政治与行政边界的重要活动平台。各种东南亚历史上跨国界政治经济社会的联系、网络、流动与互动关系,主要在这些重要地区活动平台上上演。 至少在岛屿东南亚,历史上,殖民时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国经济中心。实际上,很多马来各州各自是在自己超国家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区内自主地运作。比如,新加坡与周围的廖内(Riau和柔佛(Johor)就是这样的地缘政治经济区;北马槟城(Penang)、吉打(Kedah)与印尼苏门答腊(Sumatra)、和泰国南部通扣(Tongkah)等形成一个以槟城为中心的地缘政治经济区。此外,像爪哇与周边地区、苏拉威西与周边地区、以及苏禄海区域等等,也是这种超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例子。历史上这些区域集团,于今天,再次成为东南亚地区经济合作与动力的主要基地,有的已经重新崛起为或正在成为东盟“成长三角”。重新评价东南亚历史,应该首先承认这些广阔区域与次国家、地方社会的重要作用和特性。 尽管如此,这还远远不够。“地区”的认同与界定必须同时跟“人物”(people)和“时间”(time)联系对应起来考察。具体地说,尝试还应包括参照“种族”和“东南亚变迁” (Southeast Asian transformation)等要素。我们所讨论的时期(time)与地区(place)是十九世纪后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受西方殖民主义统治的东南亚。这同时是一个经历着巨变和转折的时期和地区,一个改造和建立新社会、新经济与新政治体制的宏大的历史进程。在此历史大变动和进程中,所有的种族 —— 无论欧州人、本土东南亚人,还是外来移民(主要为华人和印度人)­­—— 自始至终都一直是这一大进程与变动的目睹者和参与者,各自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和起了重要作用。各种族各自相应的历史作用也应该得到适当的承认和重新评定,而不能厚此薄彼,任意歪曲、甚至抹煞。在这一急剧的大变动进程中,特别是新社会与新经济的创造和形成,事实也正是建立在包括所有要素在内的各种族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换句话说,这里,从正面、积极和既定的意义上(而非相对殖民主义负面遗产的道德清算上),东南亚社会与国家的形成,不是某一个单一的因素的独创,一刀切地简单贴上单一的标签,如“殖民”(colonial)、“移民”(immigrant),或“本土”(indigenous)的经济与社会。这正是东南亚多种族政治与多种族经济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具体反映在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华人、混血妇女和荷兰人间的复杂互动的“奇怪的伙伴”(strange company)关系中;[8] 反映在本质上为移民与殖民者商业合作的东南亚企业家少数群体间的“联合的社区”里(conjoint communities);[9]反映在移民华人与本土当权者间的“阿里峇峇”(Ali-baba alliance)联盟里;[10]更反映在已经引起很多讨论的殖民统治者与东南亚本土民族间的“冲突和适应”模式里。 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鉴于同时兼容地方州和其周围更广阔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研究视角的相对重要性,同样地,鉴于东南亚多种族经济与社会的历史事实与之相对称的、全面的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能否以“华人移民”(immigrant Chinese)为切入点,通过对其集中关注,把两者结合起来以重建东南亚真实的历史进程呢?换句话说,这里有两组重要的结合:第一,东南亚“多种族”社会政治经济互动与东南亚地方州及其周围更广阔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研究视角的重要结合;第二,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与整个东南亚历史研究的重要结合。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新视角唯有与东南亚历史研究新视角相结合起来,前者置身于后者的框架内考察才会有意义。两者的研究,并不是好像互不相干、平行并列的两个孤立的研究领域。 在此背景下,重写东南亚历史应该考虑两个中心问题。第一,如果历史上移民华人在东南亚社会经济变动中,确实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移民华人社区的形成与地方国家和地区的形成彼此间是如何互动的、又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第二,如果华人的经济活动是跨国界间进行、需要与很多不同、而不是某单一的国家打交道,那么,不同的国家政治与经济是怎样影响华人商业、又是怎样被华人商业所影响的? 相应地,这进一步涉及一个双重的反思:东南亚历史,甚至整个东南亚研究,应该承认东南亚华人根深蒂固(deep-rooted)的历史作用;反过来,东南亚华人研究也应该被嵌人(be embedded)更广阔的背景与框架下,考察多方面的和多种族的互动关系,而不应该把华人密封起来、静态地置身于自己狭窄的社区界限范围内。移民华人的历史作用,在最近的东南亚文献里,固然得到了应有的承认,但是,正如著名的东南亚历史学家瑞德(Anthony Reid)指出的那样,它依然一直是“一个总体说来研究薄弱的次学科分支中最薄弱的方面之一”。[11] 2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挑战与困境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球冷战和东南亚国家独立建国的背景下,同化与效忠成为政治决策者和学者们关注的备受争议的所谓“华人问题”核心所在。荷兰汉学家包乐史(Leonard Blussè)把当时政治学家研究东南亚华人社区的两种理论方法归纳为人类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狭义的人类学研究方法主要关注华人传统组织形式,如血缘关系、宗教文化社团、秘密会社等,以寻求华侨华人对付外部挑战反应的社会组织形式的解释。而广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则把东南亚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重视华人地方生存与文化政治适应的程度、方式和策略等等。[12] 但是,华侨华人研究的方法论特性与问题,两者兼融的最好的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汉学家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一段非常精辟的著名阐释中不得不承认: 在努力研究海外华人时,人类学家肯定会发现他的人类学偏好(prejudices)会逐渐被侵蚀掉。他必须是移动的(mobile)。当他苦于在不能看见他的所有的研究对象在同时扮演其多种角色时,他必须学会按压住自己的不耐烦。他必须满足于零碎的和直接的观察。他必须调整他的视野,这样,他或许才会不仅从最直接的位置,而且从移民发源地的社会,从移民新的安身立命的最大范围的居住地,从他们融入的非华人社会等整体框架里,发现行为和思想。[13] 最近,著名的东南亚历史学家萨瑟兰(Heather Sutherland)对东南亚华人社区历史研究的两种对立的陈腐范式的评论很有代表性。一种范式强调华侨华人作为“外来移民” 因素的作用;另一种范式强调“海外华人”流动不定的裔群与网络特性。一种滑入种族主义(racism);一种落入感情情结(sentimentality)。她一针见血地观察到: 在第一种范式中,通常的框架是东南亚国家。国家疆界、政治与社会经济史决定了我们该如何讲述我们的故事。在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叙述中,华人通常被描述为经济整合的侵入性代理人和殖民主义或全球资本的工具,诸如包税商人、种植园主、高利贷者、杂货店主和独裁者的密友等等。结果,在民族主义的历史学里,他们通常被忽视和排斥在土著国家的黄金时代的故事(如蒲甘、阿瑜陀耶、满者伯夷等),伊斯兰教士的宗教著述,以及反殖民主义的英雄事迹等等之外。而当他们不被忽视时,他们却又往往被视作“问题”:或作为外国的和潜在的背叛者;或作为群众义愤和政治剥削的牺牲品。另一群裔的视角,同意海外华人在东南亚背景下的外来特性,但想当然地假设,鉴于华侨华人基本的与明显不变的身份认同,这又是不可避免的。[14] 这种范式过分强调华侨华人种族与文化的一体性,忽视了各不同华侨华人社区在地区、国家、与个体背景差异下社会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下面,就本人的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y),笔者还会就这一点继续讨论。 三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经验 1993年9月,笔者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研究始,至2002年下半年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任教时止,九年来笔者一直在欧洲(英国和荷兰)、东南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美国(耶鲁大学)和日本(京都大学)从事东南亚现代史和华侨华人史研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199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答辩的博士论文[15]和2003年新近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同时出版的专著[16]。下面,笔者想就自己的一些研究经验,为本文作一份个性化的注释。笔者将要介绍的包括三方面:1)研究课题;2)研究方法;3)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东南亚研究的经验”,更多的是与“经历”相对应的、习惯性的、中性的动名词;决不敢妄称为与“教训”相对称的、所谓有正面的意义的、范式的或需要褒扬的东西。 1研究课题 笔者荷兰博士论文的研究项目为《马来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华人家族商业网络,1882-1941:吉打州(Kedah)和以槟城(Penang)为中心的地区互动背景下的考察》。研究主要考察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在东南亚转变的历史大背景下, 以槟城—吉打州为轴心的亚细安成长三角的形成和发展 (1882-1941), 并探讨家族与国家, 地区, 种族, 和移民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详细分析华人社区的核心活动,如包税商制度、稻米贸易、经济竞争、多种族的法律纠纷和典当业等等,研究集中阐发两个相互关联的主题:第一,纵向历史视角上,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在地区地理层面上与背景下的形成和权力关系;第二,垂直功能关系上,家族商业网络发展与马来国家形成的互动作用。关注的焦点是一组著名的来自槟城、或吉打的华商家族;他们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跨国界的、槟城-吉打华人商业社区最重要的部分。通过编年体例式地探讨国家、地区与种族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形成的动态历史进程。 联系本文第一部分所讨论的大背景,在理论与方法论实践上,笔者主要想尝试寻找以下几组重要结合:第一,东南亚历史研究与华侨华人研究结合起来考察,社会经济史置于政治权力关系架构中分析;第二,微观社会人类学式的华人家族商业研究与宏观的吉打州的地方史和槟城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史重叠起来研究;第三,华侨华人研究与历史上全球化、区域化流动与整合背景下跨国界、多种族的互动关系对应起来考察;第四,一八八二至一九四一年六十多年间外部东南亚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和发展,与华人家族内部代际间的商业与权力更替和演变,并行起来考察。 根本地说,多种族、跨国界的互动,是东南亚现代史发展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改写东南亚历史,不仅应考虑欧美殖民主义与东南亚土著民之间的互动, 而且应同时承认移民, 特别是华人和印度人, 之重要作用; 否则, 东南亚历史只会失去平衡且片面化, 重回到欧洲中心论的殖民主义历史的老套。所以,本土与社会为中心的人民及其社会经济关系,而非欧洲中心的殖民或国际政治关系,是笔者研究的基本视角。但是,这并没有导致另一个极端,把两者绝然割裂开来。相反,下层社会经济关系同时被置于中心的政治权力关系运作构架下考察。 要在一个项目里完成这么多理论视角与方法论的结合,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困难与挑战性的工作。一方面,殖民部、外交部档案资料,尽管浩如烟海、汗牛充栋,但多为殖民政治关系,很少社会经济方面与本土民族、更不要说华人移民的记录。而这些最简便的、最容易获得的大量的殖民关系政治资料,大都已为学者们所用。再拾人牙慧,在学术创新意义上,于学界是无多大价值的,也折腾出了多少新意来。更甚的是,日本占领时期,东南亚地区当地很多记录被毁于一旦。如整个马来西亚槟城州政府大厦被炸,档案自然被毁。马来亚最高专员署的档案,至少有二十年是不完整的,很多仅剩题目与摘要。而华人私人保存的记录,因战乱和年久,或被烧毁,或被丢失。尽管如此,现有文字记录的档案又多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而这正是我们要突破的。凡此种种,无论那一方面的资料都是不完整的和片面的。 所以,要达到我们上述讨论的几个重要结合,我们的调查也必须是综合的、多层面、多视角和跨国的。实际上,除图书馆研究之外,在涉及到吉打州的大英帝国层面上(即伦敦、曼谷、新加坡之间),笔者系统地查阅了英国殖民部(CO 273, 1882-1919)和外交部的档案(FO 422, 1882-1939)。在地区层面上(即吉打、槟城和新加坡之间通信),马来亚最高专员署档案(HCO files, 1896-1941);在地方层面上(苏丹与槟城官方、华商和其他下层官员之间;各部门、县、村与州政府之间),吉打苏丹通信集(1882-1924)和吉打州政府档案(SUK/K 1905-1941)。为了追踪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和商业社区的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 笔者全面地翻阅了如下几十年的报刊:《槟城公报》(英文,1882-1941),《亦果西报》(英文,1903-1941),《槟城新报》(中文,1896-1941),《海峡独立报》(英文,1889-1896)和其他报刊等等。笔者系统地查阅了如下的系列全集:《海峡/马来亚指南》(1880s-1941),《立法院记录》,《吉打州年度报告》(1906-1939),和《马来亚农业杂志》(1910s-1941),跨50多年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报告,以及其他系列等等。笔者也查找了族谱、碑铭、地方记录和进行访谈。这种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地毯、侦探式调查,自然是由研究性质和视角所决定的。 2研究方法 抽象地介绍了笔者的研究课题和理论方法论突破目标,下面应该是具体介绍如何研究的操作方法了。重复一遍,笔者研究关注的主题与切点是“华侨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实际上,它涉及互为一个整体的三个层面:第一,华侨华人;第二,家族;第三,商业网络。关于第一层面的“华侨华人”,笔者上面已经专门讨论了很多。因为它是本文的主线,也因为它与其他两个层面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下面的讨论,笔者集中在“商业网络”与“家族”层面。 先谈商业网络层面。随着八十年代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与整个东亚的崛起,学术界热点集中关注探讨华人网络跨国化作为东亚一体化之引擎等根本性问题。于是,涌现出许多时髦各有侧重的、相互重叠的、融经济、政治、种族、文化内涵于一体的社会科学概念,如“商业网络”(business networks)、“贸易等级金字塔”(trading hierarchy)、“贸易区”(trading zones)、“贸易少数民族”(trading minority)、“贸易种族”(trading ethnicity)、或“裔群”(diaspora)等等。[17]所有这些结构性模式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以商人和商业的特殊切点为中心的商业网络的多方面特征。那么,笔者的问题是,基于这些商业网络社会学轮廓特性,不仅从结构性特征,而且从商人机会主义式的和战略性的活动和互动关系方面,历史学家是否能够在其他重要势力影响背景下(如历史和政治)考察其历史发展?更重要的是,华人商业网络的形成能否与殖民主义、种族、政治和东南亚变迁等关联的结构性进程的框架下综合起来考察?具体专门地说,“华人商业网络形成”这一个案,在方法论操作与目标预期上,能否视作为东南亚社会和历史演变总体进程的一个缩影来研究?提出这些问题,笔者是在回到笔者本文中的论点:即东南亚华侨华人的重要历史作用,应该像其他社区一样 —— 欧洲人和本土东南亚人 —— 被视为塑造东南亚历史与社会的一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的因素来重新评估。 再谈家族层面。如上论述,如果笔者的目标是通过华人商业网络来研究东南亚地方与地区史,那么,通过家族,笔者的目的是界定与描述华人商业网络(identify and delineate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笔者想问三个关联的问题来进一步阐明这点:第一,家族作为方法论手段(family approach),为什么那么重要?第二,家族作为方法论手段的选择,如何反映东南亚华人商业经营模式的历史现实?第三,特别地,为什么笔者选择研究的林宁绰家族(Lim Leng Cheak family)和庄清建家族(Choong Cheng Kean family)那么重要? 这样的选择出于两个实际的考虑。第一,为了跨越国家的政治与行政边界,必须有一个替代的社会或经济机构(institution)。该机构必须有能力在国家边界之外地区范围内行事(have the capacity to act regionally),而又同时是社会经济事务主流中一个有影响力的扮演者。第二,就东南亚来说,这些特征很典型地适合华侨华人。诚然,华人苦力流动性非常大,他们的作用与贡献也很重要,但他们个体的详细情况在资料中很难或几乎看不见。幸运的是,这些大批苦力却与华人“头家”(Chinese towkays)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正是这些华人“头家”本质上都是按家族企业(family estate)的形式组织他们的经济活动和参予社会经济竞争的主流。这些华人“头家”和他们的家族企业,构成近现代史上东南亚华人企业特征的根本的形式。因此,站在舞台中心的是精英家族;他们提供了我们地区视角要求的跨行政边界的良好框架。 在学界地方史与地区史的文献著作里,家族作为方法论研究手段一直受到认同。在拉丁美洲,精英家族(elite family)几十年来一直是更好地理解现代拉美国别史与政治史的关键。由于社会政治结构的相对真空,这些贵族家族成为拉美历史从后殖民主义时代到二十世纪初过渡主轴。[18]在一份优秀的著作里,台湾雾峰林氏家族1792至1895年的发展被作为独特的透镜,以探讨更广阔的地方史和考察更大的关于中国绅士阶层的问题。最近,东南亚研究中涌现了一些新的有关家族方面的著作。著名的著作有中泰联系纽带中许氏家族[19]和菲力宾的政治精英家族[20]。在此,笔者或许需要重复和强调的是,家族的方法论研究手段,其目的是旨在研究地方史、地区史或国别史,而非孤立的家族历史本身。所以,在笔者上述讨论中,笔者并没有包括其他一些很好的家族史的研究,比如印尼三宝垄的黄氏家族[21]和东爪哇的韩氏家族[22]。同样,笔者也没有包括很多在东南亚进行的、以家族为传统研究手段的人类学和社会学著作。 根据郎(Lang)的经典定义,“家族”通常指的是经济家庭,即通常由血缘、婚姻或领养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成员组成、拥有共同预算和共同财产的基本单位。[23]特别地,在笔者的研究项目里,它指的是“移民华人商业家族”(the immigrant Chinese business family)。在东南亚背景下,“移民华人商业家族”至少有如下历史含义:第一,与中国祖先发源地相关联,移民华人有着传统农民社会与儒家文化的烙印,被视为“文化华人”(cultural Chinese)。第二,与居住国社会相对应,移民华人被其他社区如来人、英国人和印度人等重新界定,被视为“种族华人”(ethnic Chinese)。第三,与不同的经济活动和关系相对应,移民华人被卷入一个跟原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经济迥异的殖民资本主义市场。他们到东南亚是作为工资劳动者和资本家,被视为“商业华人”(business Chinese)。第四,由于相对缺乏国家主导的、融入居住地的社会机制整合,移民华人在居住地社会眼里被视为“异乡人”(strangers),自己眼里视为“侨寓者”(sojourners)。这些重叠的历史含义意味着,对移民华人来说,“家族”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具有内在的重要意义。 在时间、空间和作用领域方面(time, space and arena),所谓“移民华人商业家族”具体界定,有三个原则:第一,强调地方性,华人家族必须在或与吉打州有着较强的商业联系。第二,强调地区性,在吉打州的华人家族商业必须有更广阔的地区背景和功能。第三,强调商业性,华人家族必须至少在吉打州经济某一领域中扮演重要作用,比如鸦片饷码,碾米业,或典当业等。因此,这里“移民华人商业家族”可以是以吉打为基地的、来自吉打或槟城的著名华商家庭。如果他来自吉打本身,那么其以吉打为基地的商业必须与槟城或其他地区有着地区性的业务联系。如果他来自槟城,那么其以吉打为基地的商业应至少成为其商业王国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简言之,华人家族商业活动的地区风景(regional landscape)必须与其在吉打地方的鸦片饷码和碾米业领域等经济重要性相吻合。 根据这些原则,笔者确定并集中研究一串华商家族。他们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分散在吉打和槟城的华人商业社区。这些家族是林宁绰 (Lim Leng Cheak)、庄清建 (Choong Cheng Kean)、潘(林)兴隆(Phuah/Lim Hin Leong)、陈亚牛(Tan Ah Yu)、钟神祐(Chong Sin Yew),林文虎(Lim Boon Haw)和林连登(Lim Lean Teng)。所有这些家族互相联系,或竞争关系,或合作关系。他们的身份都可以在中国、吉打和槟城等三个主要的世界里被确定。实际上,笔者也访问了他们在中国福建和广东的家乡村落,寻访了他们家族宗祠与坟塚,查访了他们的族谱与其他记录。同样地,在吉打和槟城华人商业社区之间,在海峡华人与新客华人之间,在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这些家族的分布面都很有涉及。这种包含与覆盖让我们能够呈现一个长期的进程与视角,从而,一方面在社区商业与领导层层面,另一方面在更广阔的东南亚殖民政治与经济发展层面,揭示承继与变迁的关系。正是这些高度流动的华人商业家族,扮演了地区经济整合发展的重要作用,代表了围绕其周围的一个更广阔的商业社区,重塑了地方与地区权力政治。同样地,也是这些家族,不仅提供了经验调查深度(empirical depth)的可行性,而且提供了更好理解多种族政治与经济竞争的可能性。作为切入点,作为组织单位,或作为透视镜的家族,其方法论的功用在于探讨动态的华人经济活动和情景化社区、社会、国家和地区的功能关系。因而,商业家族不仅成为研究东南亚地方与地区史的缩影,而且成为研究一方是如何影响另一方发展的参数。 3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 也许笔者在荷兰之外的5国间、长达两年的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经历,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必要性和重要性之类的问题。1994年4、5月间,笔者第一次到英国调查时,笔者的任务是摸清和评估笔者研究课题相关的第一手档案资料与背景文献,包括官方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各通信文件往来的流程,手稿与报纸收藏,以及其他文献。如有可能,收集一些经验的、能够成为将来潜在深层个案研究的材料,为以后研究打下初步的基础。实际上,到英国之前,笔者已为之准备了10个月的时间:包括收集国际主流东南亚研究期刊最近20年的书评;跟踪最近20年北美大学亚洲方向(主要为东南亚和华侨华人)的博士论文与摘要;阅读东南亚(特别是马来西亚)政治、经济和社会经典著作,并且每读一本,导师要求必须写书评和与导师讨论等等;当然,也包括对研究地区的历史文献背景资料搜集。在英国,笔者工作的重点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大英博物馆(主要为报纸图书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图书馆。当然,也访问牛津大学罗德斯图书馆和剑桥大学英联邦收藏部的资料。离开伦敦回荷兰阿姆斯特丹前,笔者既满意,又担心。满意的是,以后两月的时间,笔者相信能够完成一份很有份量的研究课题申请报告。事实也证明如此。在当年荷兰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东南亚课题资助中,我们的申请获一等好评。但是,这仅仅是一个研究课题的真正开始,而不是结束。担心的是,前面的路太难;但笔者已别无选择。 这种担心在1995年,笔者第二次到英国研究的整整3个月里得到了印证。但因为有思想准备,这次调查依然围绕两大方面同时并行:大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结构与脉络,和核心层次的、多种族、跨国界华人家族地区商业网络的形成与权力关系。实际上,目标很明确:即在已有的基础上,第二次英国研究任务,是穷尽那里的相关资料,为后来的中国南部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田野调查的拓展打下初步的基础和奠定方向。就这一点,英国的研究应该是很成功的。回阿姆斯特丹两月初步整理资料后,带着希望,1995年底笔者到中国南部的福建、广东的侨乡开始了几个月的调查,同时焦急地等待马来西亚首相署研究许可的批准。在侨乡,幸幸苦苦好不也容易找到了笔者研究的家族的村庄,族谱、碑铭与其他实地记录。但欢喜转瞬即逝:这些资料多是孤零零、一鳞半爪、支离破碎的;如何情景化地(contextualize)结合地区与地方大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与背景起来考察,依然遥远和艰巨。希望只好寄托在下一站东南亚田野研究上,因为在福建调查时,笔者相继收到从荷兰和新加坡转来的传真,笔者的马来西亚研究许可和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研究签证都办妥了。 1996年3月初,笔者第一次前往新加坡调查。原来的计划是一次性地呆至少3月以上。除文献与其他档案外,在新加坡,笔者的主要目标是一套保存完整的华文报纸《槟城新报》(1896-1941),希望能找到许多槟城——吉打华人社区的资料。但一连三个星期的马不停蹄的试点研究(pilot research)后,笔者失望了,也着急了:它并没有如人们宣称、像笔者期望的那样有很多实质性的资料。在征得荷兰导师同意后,笔者紧急改变计划,缩短新加坡的行程,立刻动身前往马来西亚。这次,宝全压在马来西亚田野研究上了。在1996-1997年整一年里,笔者在马来西亚田野档案研究,主要集中三的地方:吉隆坡,槟城和吉打。在吉隆坡,研究的重点是:马来西亚国家档案馆最高专员署(HCO files, 1896-1941)与吉打州政府档案(SUK/K files, 1921-35),马大图书馆的报纸与殖民部档案微缩胶卷,以及融入当地学者网络。在槟城,笔者的重点是:访谈华人家族后裔、探访寺庙、会馆与墓碑;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图书馆报纸与档案收藏;以及拜访当地学者和地方业余历史学家。在吉打,笔者的目标是:吉打苏丹通信(1882-1924)和吉打州政府档案(1936-1940);访谈笔者研究的华人和马来人的后裔及族人;以及熟悉地方社会历史地理情况。笔者一年的田野与档案研究,主要是在这三地之间交叉穿插、往复来往、相互印证中进行的。辛苦和坚持,最终证明是有收获的。到1997年3月底,笔者再回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时,笔者已很坦然和自信了,方向与目标更明确、范围收缩得更小了。笔者重回到新加坡所藏的《槟城新报》(1896-1941)和其他英文报刊,以及殖民部的档案,进行资料补充与重新查找。第二次新加坡2个月的研究便很有方向和针对性了。 1997年7月,经一个多月的休假后,笔者用14个月时间整理分析资料,写出第一稿。98年9月,笔者得以机会应邀在耶鲁大学斯考特教授(James C. Scott)的研究所从事2个月的研究。回来后,联系理论文献与结构背景,半年的时间着手修改论文。这同样是值得的,因为它使得笔者毕业后,第三次到新加坡从事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和到日本京都大学从事半年的客座研究的机会,得以观察东南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感受不同学术气氛的机会。 从一开始,笔者就没有想要为华侨华人研究确立一个标准,而只是想呈献一个实例,一份注释,藉此希望能对华侨华人学科建设课题与讨论有所裨益。 --- 原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季刊), 2003年第3期, 19-29页。 -------------------------------------------------------------------------------- [1] J.C. van Leur, Indonesian Trade and Society: Essays in Asia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nglish edition, The Hague and Bandung, 1955. [2] John R.W. Smail, “On the Possibility of an Autonomous History of Modern Southeast Asia”,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2, 1961, No.2, pp.72-102; see also Laurie Sears ed. Autonomous Histories, Particular Truths: Essays in Honour of John R.W. Smail,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ograph No.11, 1993. [3] Harry Benda, “The Structure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Some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3, 1962, No.1, pp.106-138; see also Harry Benda,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Collected Journal Articles of Harry Bend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ograph Series No.18, 1972. 有关其他重要讨论,请见:John D. Legge,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D. Cowan & O.W. Wolters, eds.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and Historiography: Essays Presented to D.G.E. Hall,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p.388-404; Ruth McVey, “Introduction: Local Voices, Central Power”, in Ruth McVey ed. Southeast Asian Transitions: Approaches through Social History,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1-31. [4] O.W. Wolters, The Fall of Srivijaya in Malay History, London: Lund Humphries, 1970, p.ix. [5] O.W. Wolters, History, Culture,and Region in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2; see also his recent article, “Southeast Asia as a Southeast Asian Field of Study”, Indonesia, 1994, No.58(October), pp.1-17. [6] Heather Sutherland, “Writing Indonesian History in the Netherlands: Rethinking the Past”, Bijdragen tot de taal-, land-en volkenkunde van Nederlandsch-Indie, 150-IV (1994), pp.785-804; “Writing History of Southeast Sumatra: A Review Article”, Indonesia, 1994, No.58(October), pp.103-108; “Believing is Seeing: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Power and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Malay World 1700-1940”,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arch 1995, 26, 1, pp.133-146. [7] Ruth McVey,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6, 1 (March 1995), p.8. [8] L. Blussè, Strange Company: Chinese Settlers, Mestizo Women and the Dutch in VOC Batavia, Dordrecht: Foris Publications, 1986. [9] C. Dobbin, Asian Entrepreneurial Minorities: Conjoint Communities in the Making of the World-Economy, 1570-1940, London: Curzon Press, 1996. [10] H. Sutherland, “Believing is Seeing: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Power and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Malay World 1700-1940”,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arch 1995, 26, 1, pp.133-146; Twang Peck Yang, The Chinese Business Elite in Indonesia and the Transition to Independence 1940-1950,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1] A. Reid, ed.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Histories of Southeast Asia and the Chinese, New South Wales: Allen & Unwin, 1996, p.ix. [12][荷] 包乐史 著,庄国土、吴龙、张晓宁 译 《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34-35页。 [13] M. Freed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 by Maurice Freedman, selected and introduced by G. Williams Skinn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383-384. [14] H. Sutherland, “From the Particular to the General: Local Communities and Collective History”, Newsletter of Chinese Heritage Centre, Singapore, No.1, March 2003. [15] Wu Xiao An, Chinese Family Business Network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Kedah and the Region c.1882-1941,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1999. [16] Wu Xiao An,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Kedah and Pen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17]有关文献述评,请参阅,Wu Xiao An,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Kedah and Pen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pp.7-10. [18]请参阅,D. Balmore, S.F. Voss, and M. Wortman, Notable Family Networks in Latin Americ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19] J. Cushman, Family and State: The Formation of a Sino-Thai Tin-mining Dynasty, 1797-1932,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0] A. W. McCoy, ed. Anarchy of Families: State and Family in the Philippines,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in cooperation with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1993. [21] Yoshihara Kunio ed. Oei Tiong Ham Concern: The First Business Empire of Southeast Asia, Kyoto University, the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9. [22] C. Salmon, “The Han Family of East Java: Entrepreneurship and Politics (18th-19th Centuries)”, Archipel, 41, 1991, pp. 53-87. [23] O. Lang, 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46, p.13.
  8. 包茂宏:马丁·麦乐西与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
    历史 2009/12/16 | 阅读: 1403 | 评论: 1
    马丁·麦乐西是美国休士顿大学杰出历史学教授,公共史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环境史、公共史、能源史和外交史,是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的扛鼎人物,曾经担任“美国环境史学会”(1993—1995)、“公共史全国委员会”(1992—1993)和“公共工程历史学会”(1988-1989)的主席,是城市污染和技术变迁史研究的国际权威。出版了九部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分别是:《公共政策和环境》(2004年),《排放的美国:城市、工业、能源和环境》(2001年),《环卫城市:从殖民地时期至今的美国城市基础设施》(2000年),《城市公共政策:历史模式与方法》(1993年),《托马斯·A·爱迪生与美国现代化》(1990年),《应对富裕:美国工业化时期的能源与环境》(1985年),《城市垃圾:1880—1980年的垃圾、改革和环境》(1981年),《1870—1930年美国城市的污染与改革》(1980年)和《珍珠港的阴影:1941—1946年关于突袭的政治争论》(1977年)。马丁的论著多次获得重要奖励,1972年初出茅庐就以“眼不见、心不想:1860—1920年美国的环境与都市垃圾处理”一文荣获全国研究生优秀论文“乔治·P·哈梦德奖”。《环卫城市》一书出版后,好评如潮,先后荣获“美国环境史学会”2000年优秀著作“乔治·伯金斯·马什奖”、“公共工程历史学会”2001年优秀著作“亚伯·沃尔曼奖”和“美国城市史学会”2001年优秀著作“城市史学会奖”。马丁教授曾经担任赫尔辛基大学和巴黎第八大学的访问教授,积极参与欧洲环境史学会和城市史学会的学术活动,在欧美城市环境史研究领域享有盛誉,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试图概述马丁教授对城市环境史的主要理论贡献;第二部分总结马丁教授研究美国城市环境史的主要成果;第二部分是作者对马丁教授的访谈,马丁教授就美国环境史研究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申论,这对我们深入理解美国环境史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另一位领军人物朱尔·A·塔尔教授[1]也对相关问题做了简短而又独特的回答,本文将以注释的形式列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推进而日新月异,但对城市史的研究仍以“城市郊区化”和“回归城市的新都市主义”的争论为主线,忽视了对城市环境史的研究。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看这至少是不全面的,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来看是不适应形势的。相信马丁教授的研究会对我国的城市史研究和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有所启示和借鉴。一 马丁·麦乐西的城市环境史理论马丁教授从事城市环境史研究是从1971年在德克萨斯大学读研究生时开始的。当时美国的环境运动风起云涌,这是环境史研究兴起的时代大背景。但是与唐纳德·沃斯特等人的环境史概念不同,马丁认为环境史并非象社会史、政治史或城市史一样是一个特殊研究领域或分支学科,而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从更广阔的、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视野来研究历史的工具,是观察我们社会的引人入胜的基本视窗。与一般的历史学研究不同,环境史从时间、空间和与文字资料具有同样史料价值的景观三个方面来研究历史现象。它虽然不能完全改变传统历史学研究以人为中心的走向,但自然环境从此成为形成和认识人类社会和文化的重要因素。 环境史在兴起初期注重道德和政治呼唤,但在走向成熟时,环境史已经成为理解当前政策和和塑造今后的政策的强大武器。[2]所以环境史首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观察事物的新视野,其次才是提供了新观点。马丁认为,只有这样认识环境史研究,才能给它以合适的定位并消除一系列由于定义不当而引起的复杂问题。[3]在这个大概念之下,马丁经过艰苦的研究和论争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城市环境史概念。城市环境史研究在美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美国环境史研究中,唐纳德·沃斯特的农业生态史模式影响非常大。他认为,环境史研究自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这里的自然指的是非人的自然,所以环境史研究的焦点应该是农村而非城市,城市是作为文化建构的人造环境,建筑史、技术史和城市史早已进行了很好的研究,新兴的环境史不必重复这个老题目,城市被他排除在环境史的研究主题之外。[4]但是,马丁教授并没有盲目崇拜权威,而是为了给城市环境史正名毅然进行探索创新。他的勇气首先来源于他对城市的热爱。马丁生在城市、长在城市,日后还游历了欧美许多国家的城市,亲属中也有人从事环卫工作,所以从小就对城市的诸多问题感兴趣。但促使他走上城市环境史研究道路的主要或直接原因还是H·韦恩·摩尔根教授开设的关于镀金时代和环境史的研讨课。摩尔根教授鼓励并引导马丁研究城市环境问题,也帮助他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出来。这篇习作为他赢得了第一个全国性奖励,这种认可、褒奖坚定了他开拓城市环境史这一新领域的决心,即使被别人嘲笑为“垃圾史学家(Garbage historian)”也在所不惜。他坚信,城市环境史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具有很强的挑战性。环境史象关注荒野和自然保护一样关注所谓“人工环境”的时代很快就将到来。[5]马丁教授勇敢地向沃斯特的主导环境史模式发起了挑战。马丁认为,沃斯特的主张是不合乎逻辑的,与其说他的定义是精心思考的结果还不如说是一个修辞的技巧性说法。他呼吁城市环境史学家要在前辈社会科学家开拓的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对城市成长和城市体系扩展进行生态分析的新概念,既要研究城市人工环境也要研究它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马丁在检视城市环境研究的发展历程后认为其中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城市在环境史中的地位仍然没能得到很好的定位和解释,城市环境的研究只是环境史的附庸而非有效整合,其中大部分仍然没有脱出城市史和技术史的窠臼;二是城市环境史虽然拓宽了我们对城市的认识,少数研究也吸收了城市生态学的有限知识,但其理论基础依然薄弱。三是现有研究多专注于狭碍的内在论和经验研究,多注重城市如何发挥功能,而忽视对城市如何对周围更大的自然环境发挥作用的研究。综合来看,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从理论上廓清城市的环境史特点。马丁梳理了美国与城市环境有关的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对城市环境的新认识。他认为,在此之前,诸如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已经研究城市环境,但缺乏历史视野。城市史学家更多地研究城市的成长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并没有认真关注环境问题。环境史学家虽然注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但实际上忽略了人作为城市居民的属性。所以,虽然出版了一些研究城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废弃物、环卫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文章和著作,但没有从整体上研究美国城市环境史的著作,也没有对城市环境史的理论进行探讨的文章。不过,社会科学的许多研究领域都对城市史和环境史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启示,认为:“在人类历史中,现在是一个环境和城市问题爆炸的时代。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城市的需求、功能和扩张导致了环境病。反过来,健康的城市生活要求我们理解和善待城市及其周围复杂的自然环境”。[6]也就是说,城市环境问题是一个急需研究的历史课题。新城市史的代表人物赫斯伯格顺应时代要求,呼吁城市史研究不能停留在把城市仅仅看作是一个地方的旧思维上,而应该把城市看成是一个过程,其动力模式是三大因素(环境、行为、和团体经历)在更大的城市系统中的相互作用。[7]此后的城市史研究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一是研究城市的成长和扩展,尤其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与城市化的关系,并据此对城市发展进行分期。二是研究影响市民生活的城市形态和结构,引入了城市形象的概念。三是研究城市生活质量,从而把城市环境与人的反应直接联系在一起。[8]尽管城市史在研究环境方面有一定进展,但是它并未与环境史有机结合,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城市?它是一个文化建构还是一个自然环境呢?马丁教授详细分析了城市生态学的发展历程,从有机论、调节论、生态论、和系统论中吸收了有用的因素[9],提出了自己对于城市的观点。他认为,城市不但与生态系统有隐喻关系,而且至少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或派生物。城市还是自然界的主要调节者,城市的成长模式和社会秩序都具有生态意义。另外城市还是一个开放的系统。[10]应该说,对城市的这种生态学解释不但给批驳沃斯特把城市排除在环境史研究之外提供了理论基础,也给城市史与环境史的融合、城市环境史自身的发展奠定了内在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城市环境史不但有了学科归属,其发展也名正言顺。在此基础上,马丁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泛的城市环境史概念。在此之前,塔尔已经提出了一个城市环境史定义,他认为,城市环境史“主要研究人造或以人为中心的结构(“人工环境”)和技术如何塑造和改变城市地区的自然环境,以及这些改变对城市及其人口随后发生了什么样的反作用”。[11]显然这个定义忽视了自然环境对城市的塑造作用。马丁认为,除了塔儿提到的研究内容之外,还应该包括城市地区的自然特点和资源与自然力、城市成长、空间变化和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的相互形塑。正由于此,城市环境史把城市自然史的研究和城市建设史以及它们之间可能的关联这三部分整合在一起。[12]城市既是自然的生态系统(这一思想早在18世纪末就已出现),具有象有机物一样的新陈代谢的功能;也是文化的建构,在某些方面区别于自然环境而与社会以及周边更广泛的自然系统紧密相连。因此城市环境史既与技术史、规划史、建筑史和政治史有关,也与它们有所区别,主要是利用城市生态学的理论研究城市的成长、基础设施、污染以及与城市相关的自然环境的历史演变。唐纳德·沃斯特认为城市只是文化的建构从而把它排除出环境史是没有道理的,同样认为城市就是一个有机体的说法也是片面的。[13]应该说把“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进行僵化的区分是不合适的,自然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自然,它也是人类的文化建构之一,农业本身就是一个非自然的事业,[14]城市也不例外。所以城市史学家关注城市本身,城市环境史学家研究城市的环境,即自然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然肯定不是沃斯特环境史概念中的那个自然。具体说来,城市环境史主要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城市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对城市的影响;社会对这些影响的反应以及减轻环境问题的努力;人工环境的发展及其在作为自然环境一部分的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环境史学毫无疑问也是长线的基础研究,它有什么用呢?它比传统的历史学在就业市场上有什么优势呢?马丁教授在这一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初期的许多环境史学家被认为是环境倡导者,但环境史研究并没有得到公众的强烈响应。政策制定者、商业领袖和环境主义者也不会自觉吸取“历史教训”。当时还出现了严重的史学危机,年轻的史学家在历史学圈子内寻找工作的成功率极低,即使得到了职位,不但薪水低而且升迁机会少。马丁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呼吁城市环境史与公共政策史和工程史结合。他认为,城市环境史的跨学科研究性质及其研究当前问题的历史根源的学术旨趣都会帮助年轻的历史学家跳出传统的束缚,超越狭隘的职业目标,积极向历史学圈外发展。1977年,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美国专业历史学家成立了“促进历史学发展全国协调委员会”,鼓励历史学家积极向公共政策领域发展,还提供许多可能需要专业史学家的新领域的信息,包括政府的环境项目和规划,政府中需要以历史分析为管理工具的办公室和项目等。也就是说要把学生培养成面向社会、贴近市场的而不是学究的公共历史学家(Public Historian)。其中一个广阔领域就是公共工程史,主要项目是历史自然和文化遗产。在这个领域,历史学家可以和公共工程专家结合起来,把历史分析应用于处理当前的公共服务和环境问题。城市环境史学家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在准备“环境政策法”委托的环境影响研究时提供历史分析(有说服力的资料和适当的分析框架);研究申请专利时被忽略或拒绝的项目是否在当前可用;就城市规划进行咨询;为环境项目或为设立新项目提供专业证据(历史学家能鉴定历史证据的准确性和确定其适用范围)。到1980年代,公共史学也已走出为史学家寻找学术研究以外的工作的初期目标,转向了用历史学的通用方法技巧(研究、分析、解释、和交流)影响大众。实际上,城市环境史作为一种思维方式非常强调交流和重视受众。公共史学与城市环境史在环境问题上的融合与互动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15]城市环境史研究为专业历史学家和大众开启了互动的大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把历史模式和方法应用于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处理;二是历史学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把环境问题展示给大众。例如文化资源管理(濒危物种保护区、国家公园、文化生态旅行等),诉讼支持和环境补偿(专家见证和补偿认定),博物馆(环境展览)、媒体(传播环境文化的绿色荧屏)、和历史学会(环境历史旅行),政策分析(用环境史的研究成果影响联邦环境政策和大众的选择)等。[16]城市环境史研究者还可以成立历史咨询公司,通过向委托人提供历史资料和合理分析来帮助他建立信心。例如阿兰·奈韦尔的“历史研究同人有限公司”不但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历史资源概览,也写自然资源管理史,还寻找有毒废弃物所在地的潜在负责方,还帮助诉讼方就水权、历史上的土地利用、河流的航行权等打赢官司或减免罪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公司的工作首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其次必须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在与委托人的协议之下展开工作。某些国家机构也雇佣环境史学家来写历史、筹备展览、组织编写文集、或从事资源评估的工作。但必须注意不要成为“御用历史学家”(一味吹捧或为其辩护),也必须协调历史学家的兴趣和单位的特殊性与保密性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机构史学家和专业史学家以及咨询员这三个角色之间要达成协调平衡。另外,无论是专业史学家、咨询员、机构史学家和咨询公司都应该设法普及自己的环境史研究:把自己学术化的成果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读本、儿童读物等;制成资料片或其它影视作品;与本专业圈子之外的专业团体讨论自己的环境史研究成果;举办更多的丰富多样的环境史展览;积极参与广泛的文化资源管理项目。一句话,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把学术成果变成大众知识。二 马丁·麦乐西的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以此理论为指导,马丁教授对美国城市环境史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是19和20世纪美国的城市——工业社会。研究这些问题无疑对接受外交史训练的马丁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他并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认真补习了市政府如何运作、技术如何发展、城市服务体系的扩展、城市财政政策的特点、垃圾处理和能源供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开始探索城市成长、城市污染和工业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样的研究显然已经超越了城市史、技术史和一般环境史的范围,开拓出了具象的城市环境史的雏形。1980年出版的《美国城市的污染和改革》全面考察了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工业化对城市成长的环境影响(污染和环境危机的范围,城市环境意识的出现,改革者在大规模的污染出现时为改善城市生活质量作出的努力。),并以其范围的全国性和时间的历史性以及对将来该领域发展方向的正确预言而被公认为城市环境史的拓荒之作。[17]综观其学术活动,他的研究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城市垃圾史;城市环境改革史;城市服务史;城市能源史;和城市环境正义运动史等。在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马丁教授也深刻思考了美国城市环境史的功能问题。垃圾自古以来就存在,因为人类要生产生活就必然会排放和处理废弃物。但是垃圾问题却不是一直存在的,垃圾只是在现代工业社会的城市才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垃圾问题是由工业革命以后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和人口集中造成的。工业革命对城市生活的影响虽然并非都是负面的,但确实导致了史无前例的城市环境退化。与欧洲不同,美国的城市垃圾问题表现出不同特点:一是美国虽然自然资源丰富、空间广大,人口少,但是这些条件并没有让城市免受垃圾和流行病的困扰。二是美国工业的急速增长与城市化同步,出现许多工业城市集中的、深受拥挤、污染、噪音、垃圾和有毒废弃物困扰的城市带,形成了大范围的环境危机。人口迅速流入城市加重了环境危机,死亡率上升。三是解决环境危机的努力是零星的。在1870年代以前,美国主要解决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污水问题,而煤烟却被看成是物质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象征。水问题解决后,美国开始关注垃圾问题,承认它是工业时期的一个重要污染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固体垃圾排放量急速增长,超出了传统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但当时人们并不认为垃圾是一种环境危害,而是把它看成是给人造成暂时不方便的讨厌事,因此只要把它移出人们的视线范围就算解决了问题。到1970年代,美国人逐渐意识到了垃圾问题与美国的物质消费和资源保护的联系,告别了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虽然这种意识没有成为环境保护思想的主流,但是超越仅仅处理垃圾转而探讨垃圾的起源确实是一大进步。垃圾被认为是城市过程的一部分,是与人口增减、地理位置、气候波动、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纠结在一起的。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在于关注垃圾问题的“前端”即垃圾生成问题,要减少废弃物的生产而不是设法收集和处理垃圾。从此以后,主流的美国环境主义运动开始关注城市生活,探讨与荒野和农村不同的另一种环境模式。成功处理垃圾问题不仅需要对污染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技术发生改变,更需要城市环卫制度的改革。把垃圾问题看成是对整个城市社会的威胁的新认识促使城市居民把垃圾处理看成是市政公共责任,必须透过市政府的机制转换来解决,因为城市化规模的迅速扩大致使私人在垃圾处理方面无能为力。市政府要组织受过专门教育的环卫工程师形成垃圾处理的工作程序和计划,还要鼓励市民大众遵守环卫条例,促进公众参与清洁活动,说服他们采用更好的垃圾收集与处理方法。城市环境改革不但开创了美国历史上垃圾管理制度化的先例,而且对城市居民参与20世纪初的功利性保护运动和1960年代的生态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这次改革也有局限性,它虽然注意到了物质进步只有在注重自然环境的质量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它确实没有反思并改革环境污染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更没有质疑造成严重的废弃物的经济体系和社会。显然仅仅研究城市环境改革并不能完全揭示出治理垃圾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马丁教授的《城市的垃圾》一书超越了从政治改革探讨城市环境问题的做法,转而从“决策”的视角来观察污染政治和城市服务体系的发展,如工程师、卫生学家、市民领袖和市政官僚如何互动、私有企业如何承担公共职责、环卫技术的内在价值、政府的作用等。[18]尽管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马丁教授认为,城市垃圾与环境改革史的研究尚需继续努力,对诸如核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同的运输形式造成的污染、公共环卫工程的发展、污染对特定城市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还需要加强。[19]从城市垃圾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能源在城市污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上当时出现了能源危机,马丁教授逐渐深入到能源史研究领域。这里所说的能源主要指化学能、热能、机械能和电能。能源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有密切联系。薪材、煤炭、石油、电力和核能的开发对美国的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能源被过度商品化导致了对其环境影响的忽视,在做出剥削能源的决定时几乎没有考虑能源的环境影响。另外由于美国是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美国也就成了世界上能源最浪费的国家之一。从能源史的视角可以把美国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820年到1914年、美国实现工业化的时期。在美国工业革命中,薪材和煤是基本的能源,石油是主要的照明来源,电力系统得到了发展。煤的开采和燃烧既破坏土地也污染了城市的大气。第二阶段是从1914年到1945年,石油成为最重要的能源,电力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上升。石油开采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油管泄漏,石油使用产生的问题主要是汽车尾气。第三阶段是从1945年到1970年,美国进入后工业时代,对能源的需求超出了自己的生产能力,开始从全球组织能源供应。重化工业的污染弥漫全国。第四阶段是1970年代以后,能源危机严重冲击美国的经济和价值体系,核能得以大力发展。[20]能源生产和利用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保护主义、效率运动和各种反污染运动都是某种对由浪费性或破坏性的能源实践造成的特殊威胁的直接反应。到1960年代末,现代环境运动和正在出现的能源危机的结合促使人类对能源利用的环境代价从经济和政治等方面进行反思。“大气质量法”、“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阿拉斯加输油管问题、三里岛事件等都与城市能源使用问题有直接关系。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服务系统作为城市的循环系统和表达与城市生活和城市发展相关的当代环境思想的重要载体,在城市的功能和成长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不但形成了城市的基础设施,还规定了城市的生活质量。马丁教授从全国范围研究了从殖民时代到2000年的美国城市的水供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卫服务的发展、评估了它对城市成长和环境的影响。马丁分析城市环卫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生态理论,它把环卫服务置于更大的有机环境范围内、评估它对城市及其环境的影响,据此可以把美国城市环卫史分为瘴气(臭气引起疾病的环卫思想)时代(从殖民时代到1880年)、细菌学革命时代(1880-1945)和新生态学时代(1945-2000)。第二是系统理论,认为环卫服务不光是一个有机体,还是一个特殊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与城市的其它部分相互作用,形成相互依赖的更大系统。据此可以鉴别和解释环卫服务本身的功能、动力、结构和发展。第三是路径依赖理论。它源于经济理论,认为第一代的选择毁掉了后一代进行其它可用的选择的可能。也就是说过去的选择对现在的可能性形成重要制约。新技术使用时还会出现闭锁现象,先使用者会把后使用者边缘化,并闭锁了其它技术的使用,产生对次好技术的途径依赖。[21]在这些理论基础上,马丁教授主要探讨了三方面的问题:大众健康和生态理论对环卫服务实践的影响;主要决策者在决定提供何种服务中的作用——环卫人士、工程师、医生和政治领袖;这些选择的环境意涵。从这些具体研究中,马丁教授揭示了技术系统、城市成长和环境影响之间的紧密而又复杂的联系。环境正义运动因为主要关注城市有毒废弃物的问题自然就成为马丁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问题。与环境正义相关的还有环境种族主义和环境平等。环境种族主义是传统的种族主义之有意或无意的扩展,主要指在政策制订、法律执行和把某个社区选定为污染工业和废弃物处理的地方等方面存在歧视。环境平等指在有关条例、法规和实践指导下平等地对待和保护所有民族,不偏坦多数民族。环境正义在外延上比前两者都要广泛,强调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安全和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空间。这里的环境不但包括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内容。现在的分析家、决策者、媒体和政治倡导者更乐意用环境正义这个概念。[22]环境正义运动并不是从主流环境主义运动中发展出来的,其根源是1950—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催化剂是1979年的瓦伦抗议运动。从此以后,美国公众对有毒废弃物的关注就象对三里岛事件后对核问题的担心一样强烈,环境正义运动很快从“不在我后院主义(NIMBYism)”发展成“不在任何人后院主义(NIABYism,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在许多学者看来,这是一种激进的环境民众主义(Radical environmental populism)。[23]它的迅速发展推动联邦环保局成立了环境正义办公室,国会虽然至今没有通过环境正义法,但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2月发布了第12898号总统命令,要求“联邦政府为了达到环境正义的目标,必须关注少数民族和低收入阶层所在社区的环境和人类健康状况。”由此可以看出,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种族和阶级问题。从环境史的视野来看,环境正义运动提出了许多新研究议题,如环境正义与种族、阶级和性别的确切相互关系,是先有贫穷后环境恶化还是先环境恶化然后少数民族迁入?环境是一个文化建构还是一个自然存在?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的环境感知有何不同?环境正义运动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取向与现代环境主义运动中的生态中心主义之间的冲突;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主义运动本身的目标和性质问题等。[24]总之,马丁教授在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中不但进行了大量理论建设,还做出了深入细致的具体研究,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指出了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今后需要着力发展的方向。一是进行世界性的比较研究。世界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肯定不相同,但城市成长、污染、服务处理等肯定有相同之处。美国的经验是进行比较的一个有用的参照系。二是社会史研究与环境史的相互交叉。在过去三十多年,社会史大发展,影响了许多新兴的分支学科,社会学家安德鲁·萨兹(Andrew Szasz)的“生态民众主义”对我们认识种族、阶级和性别在环境运动的演变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非常有益。三是深化城市环境史与公共史的相互渗透。今年3月召开的美国环境史学会的年会就是与公共史学会合作,就两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马丁把自己的下一个研究计划确定为撰写《环卫城市》的姊妹篇《网络化城市》,探讨网络城市的交通、运输和能源系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回答他开始研究城市环境史时所提出的基本问题。[25]三 马丁·麦乐西访谈问:城市史和环境史都是相对较新的分支学科,这两个不同研究领域是怎么融合在一起的?答:要回答这个问题既简单也复杂。环境史由于具有宽泛的关注点和多学科的视野而很有包容性。虽然环境史领域最初的研究重点集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但是把人放在一系列环境(包括城市)中来考虑似乎也是很合适的。城市环境史领域的大多数最初的研究要么研究城市内部的自然发展及其环境含义(例如污染的发生),要么区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在许多情况下,“人工环境”被认为外在于自然,是人重塑自然或毁坏自然的产物。这种观点的主要内在假设是:城市建筑在本质上是非自然的,因此它外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至少与它相反。如此一来,城市就被认为是人对自然的入侵。这一视角的问题在于:它假定人类的建筑物或耕种物在本质上都是非自然的、或者假定耕种的不同形式之间存在根本差异,换言之,就是把农业与城市建筑对立起来。通过这些假定,这个视角把人远远排除在自然界之外。它还假定非人的生命体形成的巨变——例如海狸形成的海狸坝——也必须用与看待城市建筑不同的眼光来关照。对我来说,这似乎与从历史角度研究环境所需要的基本前提是互相矛盾的。其实,城市史与环境史有合乎情理的交集。研究城市的内在发展和城市与周边地区的联系的城市生态学就需要也应该有一个历史基础。如果把城市看成是人为了不同目的而开拓的对象,那就肯定能把城市史和环境史协调起来。问:在美国环境史研究中存在着城市环境史与农业生态史之争,您如何评价农业生态史模式?如何整和这两种观点?[26]答:在某一段时间,您提到的这两种观点之间可能存在鸿沟,也肯定有观察环境和环境史的不同方式,但这更象是多元的视角而不是某种两极的冲突。我认为,由于学者们经常试图区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这就形成了某种类型的知识鸿沟。其实,那些把知识资本全部投入农业生态观点的学者通常不探讨城市问题,同样那些研究城市的学者也很少跃出城市的范围。但我并不认为这会形成某种知识冲突。进而言之,必须在比诸如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等更广阔的背景中考虑它们的“位置”。我坚信,大多数学术研究领域,这种类型划分现在不再会流行。这种类型划分流行的领域是那些以特定的环境为研究对象的领域,主导这种环境的是一种或另一种人类耕作方式、自然扩张性、经济发展等。令人有点吃惊的是,研究欧洲环境的许多学者比澳大利亚或美国学者在城市发展中投入的注意力要比研究自然多。然而,即使是这样的观察也存在粗率的简单化的问题,与20世纪的欧洲相比,10世纪的欧洲是非常不同的,因此对城市的关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局限的。最近出版的大部分环境史论著对问题的分析都很复杂深刻,都否定了简单的城市与农村、城市与自然的两极区分。学者们正在探讨超越了这两极的广泛问题。在许多方面,环境史的研究热点正在从旧时对“自然是什么”的冥思变成对新问题的探讨,这些新问题是从不同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新思维提出来的。对语言、感知、文化态度等的关注都要求我们超越诸如认为城市与自然必然发生冲突的静态建构。问:您心目中的城市环境史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是什么?[27]答:我认为,城市环境史就是城市及其所在地区的自然特点和自然资源既影响了自然力、城市成长、空间变化、发展和人类活动,又被这些因素塑造的历史。因此城市环境史就是城市自然史和城市建筑史研究的结合以及他们可能的相互作用。这种复杂化也许没有必要,但是它包含了人的构造物和城市以外的世界之间的互惠关系。我并没有把感知、思想和形象包括进这个定义,但城市环境史实际上也研究这些领域。如前所述,重要的是不把城市排除出我们对环境、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的理解之外。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城市处于经济发展、政治、文化等大多数人类活动的舞台的中心。城市至少具有这样的优势,它提供了一个在全世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观察研究的对象和平台。所以,城市环境史的局限并不在于它的研究视野具有和地域限制一样多的局限性,相反,“城市历史”还包含了大量地域、位置、文化和环境的不同。城市环境研究之所以引人入胜是因为它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无限多样性。我不认为城市环境研究有明确的方法论,但我认为城市环境研究主要应集中于城市成长、基础设施和污染健康问题。大部分研究采用“内在论”的观点,也就是从内部看城市成长和发展的方式。威廉·克罗农和少数其他学者更多地采用了“外在论”的观点,把研究焦点对准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影响。这两种研究各有优点,但肯定需要用整体的理论视野来更好地整和。我也欣赏这样的观点,即从把城市与环境史中的关键主题相联系的生态观点来考察城市。但这需要更为谨慎的扎实研究。问:从城市环境史的角度看,您怎么评价克罗农教授研究芝加哥的著作?它是通向城市环境史的桥梁还是其它什么?[28]答:威廉·克罗农的《自然的大都会》在许多方面都是开拓性著作。他通过对物质流动和关键物资的商品化的研究把城市与周边地区联系起来,这在弄清楚理解城市环境所必须的更大背景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尽管这一研究赢得了广泛赞誉,但是很少有学者尝试在他的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其他城市、或者深入分析《自然的大都会》曾经想展示给我们的问题。在更广泛的自然界中考察城市、认同城市与周边地区的一系列联系、探索更多的关于城市如何对商品、人和思想来说都象正在转型的机体一样发挥作用等都是非常有必要研究的问题。可以肯定,这些问题中的许多已经得到解释,但很少是在环境史的语境中解释的。我对这本书的主要意见是它没有深入理解芝加哥本身。研究物质流入流出城市并不能说明城市本身是怎么转型的。城市的哪些特点受到了克罗农已经清楚解释的、正在发生变化的经济和环境冲击的影响?总之,《自然的大都会》是一部非常杰出的“外在论”的城市环境史,而不是一部“内在论”的城市环境史。问:美国环境史学家正在重新建构“自然”概念,它的知识基础是什么?“第二自然”或“人工环境”的含义是什么?[29]答:我多少知道一点后现代主义知识争论对环境史学家更深入地思考文化、语言和感知问题的影响。长期以来,“自然”已经具有相当固定的内涵,但仍有关于什么是自然、什么是荒野等诸如此类问题的争论。环境史学家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上研究这种关系的变化也是绝对必要的。把自然看成是文化建构的概念似乎也是一个合适的研究切入点。“第二自然”这个概念已经从许多方面得到了解释,但最常见的是用它来刻画人类活动对自然的修正进而产生与原始状态非常不同的状态。我感到这个概念比较混乱模糊,因为“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的关系似乎并不清楚。这似乎是在玩用不同术语就可以更好表现自然的文字游戏。“人工环境”过去常常被用于描述人类建构的自然特征,这些特征可能是从自然界中的自然资源中抽象出来的,但被人类的行动改变了。不过,这个概念并没有考虑除人之外的其它动物的活动。海狸坝或蚁冢是不是人工环境的一部分?如果它们不是,那就意味着我们把人类活动明显地置于自然界之外,也就是说,蚂蚁和海狸完全可以在自然的节律中做自己的事,但人类行动是非常不同的,常常不但自外于自然而且诅咒甚至加害自然。这样思考会提出一些让人不舒服的关于人类活动的问题,也会让人与自然冲突起来。如果不把人类活动看得如此复杂,可能会比较有利,但是必须把它重新整和进对在自然界活动的生命体的讨论中。如果我们想把人类活动看成是对自然的入侵,那么我们必须从把它看成是研究人在自然界发挥作用的大话语的一部分的角度来研究。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即把人类活动看成是对自然的必然毁灭,因为这似乎否定了人的生物本质。问:您怎么从城市环境史的角度考虑环境种族主义和环境正义运动?由于它的核心是人类中心主义,那么这意味着环境主义运动是进步了还是后退了?[30]答:环境正义运动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具有强烈民权运动底色的政治运动开始的,它后来就变成了学术研究的对象。对环境正义的呼吁来自学术界、政界和草根民众。最初的许多论著是论战性质的,但是历史学家开始研究一系列涉及环境种族主义的个案,就为研究环境正义问题提供了许多必须的经验事实。由于这个运动是作为一个政治运动开始的,因此环境种族主义的诉求并没有建立在坚实的实证基础上。另外部分整和起来的行动团体也想把自己与传统的环境主义者分开。他们认为,传统环境主义者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问题,不重视城市环境问题。他们没有研究历史上的城市环境改革,但这些改革实际上弥补和加强了保护运动和荒野保护行动。环境正义运动确实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研究的更多的是穷人、有色人和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的悲惨命运而不是自然环境。虽然环境正义只是在环境史的范围内提出对种族和阶级的重要探索,但是它确实已经做出了巨大贡献。历史学家现在必须直面这些问题,这是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不过,认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或有毒废弃物的排放点是被有意识的安排在有色人的居住点周围这个论点并没有坚实的事实基础。其实,环境种族主义的事例自古以来就存在,但在研究环境不平等时很难把种族和阶级分开。这些不平等经常影响穷人,也影响有色人。虽然环境种族主义的所有诉求不能得到全面证明,但是环境正义运动确实开启了讨论环境不平等问题的大门。从这一点来看,这个问题很重要,值得探讨。对城市环境史学家来说,它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这些研究必须包括种族、阶级和性别的内容。问:请您谈谈技术在城市环境史中发挥的作用。[31]答:与一般的环境史领域不同,技术在城市环境史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大多数早期的著作都研究城市的经济转型以及随之而来的环境代价,尤其是工业革命时期的这些问题。果真如此,各种技术确实在从制造设备到交通网络中都发挥着核心作用。能源利用和相关技术的变化就象各种城市服务的发展一样都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尽管技术在早期的城市环境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要比在荒野研究中的作用大得多,但是把技术理解成是对自然的入侵、是与自然力冲突的力量、最终会毁灭环境的认知仍然在城市研究文献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不管他们研究城市、乡村还是荒野,许多环境史学家在把技术看成是有点外在于自然力或与自然力相对这一点上是十分相似的。最近,城市环境史学家正在慢慢地改变给技术贴上邪恶或毁灭性力量的标签的做法,把注意力转向研究对技术应用的选择及其对城市成长和发展的复杂影响这些方面。这种变化与技术史研究领域的转向完全是同步的。在技术史研究中,技术的文化建构在近几年引起了极大的重视。城市环境史领域的一些最新研究已经超越了仅仅关注技术问题的狭隘思路,转而研究一系列与其相关的问题,包括由非人类活动引起的景观变迁的问题,气候问题,围绕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往的环境史学家并不是有意回避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确实在其他学科中得到了更多的研究。总之,在研究人工环境时,技术和技术变化仍是研究的核心。希望能有更多的把环境史与技术史交叉融合起来进行研究的尝试。问:“9·11事件”对环境史研究有什么影响?环境史研究在未来会怎么发展?[32]答:很难回答“9·11事件”对环境史研究以及诸如此类的恶性事件对人民生活产生了什么具体影响。泰得·斯泰因伯格、麦克·戴维斯和其他学者已经对“自然”灾害做了一些研究,但没有直接涉及诸如“9·11事件”这样的问题。对战争和环境的研究兴趣是最近才出现的,但它最终会把恐怖主义与诸如它的环境影响这样的相关问题整和在一起。有关“9·11事件”对纽约城造成空气污染的最新报道肯定会引起现在的环境史研究者的重视。两年前,我参加了“美国民用建筑工程师协会”就“9·11事件”举行的一次研讨会,我们讨论了“9·11事件”,也讨论了其它许多民用建筑问题。我知道,“9·11事件”会以许多不同的方式进入许多研究领域的文献中,但是可能是以很微妙的方式而不是成为研究的中心。象我这样的历史学家并不太适合预测未来。不过,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的一点是,环境史被越来越频繁地与“主流”历史问题联系起来。例如,种族、阶级和性别是大部分历史分支学科研究的重心,现在也成了环境史学家越来越感兴趣的领域。对大的历史趋势的解释也以环境史的论题为基础,例如泰得·斯泰因伯格新近出版的美国环境史著作。对环境观点和视野的文化建构的兴趣肯定也会把环境史与某些后现代主义趋势联系在一起。大体上看,环境史可能会改变孤立的状态。我希望它的核心是在全球规模上研究广泛的历史问题,这种全球视野能把环境关注与许多重大问题联系在一起。--------------------------------------------------------------------------------[1]朱尔·A·塔尔是美国匹兹堡大学历史系教授,是美国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开拓者和代表学者之一。马丁·麦乐西曾赞誉他的影响绝不仅仅局限于此,认为他的能量和聪明才智对城市环境史研究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编辑了多本城市环境史研究的专集,组织了多次城市环境史研究的专题讨论会,培养了多位城市环境史研究的博士和青年历史学家。Martin Melosi, “Foreword”, in Joel A. Tarr, The Search for the Ultimate Sink: Urban Pollu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University of Akron Press, 1996, P.XXI.[2] Martin V. Melosi, “Environmental history as a mode of thinking”, in Shannon K. McClendon and Martin Melosi (eds.),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the Americas: Social, Cultural, and Legal Perspectives, Houston: Institute for Public History,1993, P.88, P.93.[3] Martin Melosi, “Public History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Public Historian, Vol.15, No.4( Fall 1993), P.18.[4]参看 包茂宏,《唐纳德·沃斯特与美国环境史研究》, 《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5] Martin V. Melosi, “Urban Pollutio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Needed”, Environmental Review, 3(Spring 1979), Pp.37-45. “The Urban 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Historian: Prospects for Research, Teaching,and Public Policy”, Journal of American Culture, 3(Fall 1980),Pp526-40.[6] Thomas R. Detwyler, Melvin G. Marcus (eds.), Urbanization and Environment, Belmont, 1972, P.VII.[7] Theodore Hershberg, “The New Urban History: Toward an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of the City”, Journal of Urban History, 5(Nov.,1978), P.33.[8] Martin V. Melosi, “The Urban 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Historian: Prospects for Research, Teaching,and Public Policy”, Journal of American Culture, 3(Fall 1980),Pp528-532.[9]有机论认为,城市可以比做人体,是一个自然系统、一个转型的资源联合体,也是“第二自然”。调节论认为,城市是废弃物生产者,也是个“热岛”,还对水循环和大气都产生了影响。生态论比较复杂,把城市放在“生态复合体”中分析其空间模式、组织结构、生态扩张和组成部分的成长。系统论认为,城市是城市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个系统不但是活动的,也是开放的,而且其中的技术系统既有内部影响也有外部影响。[10] Martin Melosi, “The Historical Dimension of Urban Ecology: Frameworks and Concepts”, in Alan R. Berkowitz, Charles H. Nilon, Karen S. Hollweg (eds.), Understanding Urban Ecosystems: A New Frontier for Science and Education, Springer, 2003, P.197.[11] Joer A. Tarr, The Search for the Ultimate Sink: Urban Pollu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University of Akron Press, 1996, P.xxii.[12] Martin Melosi, “The Place of the City in environmental history”, in Effluent America: Cities, Industry,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2001, P.126.[13] Graeme Davison, “The city as a natural system: Theories of urban society in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Britain”, in Derek Fraser & Anthony Sutcliffe (eds.), The Pursuit of Urban history, London, 1983, P.366. Spenser W. Havlick, The Urban Organism, New York,1974, P.12.[14] William Cronon (ed.), Uncommon Ground: Rethinking the Human place in nature, W. W. Norton & Company, 1996, P.25, 80-81. Nature’s Metropolis: Chicago and the Great West, Norton, 1991.[15] Martin Reuss, Shelley Booksp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public historians”, ASEH News 2(September, 1991), P.1.[16] Martin Melosi and Philip Scarpino (eds.), op cit, P.VIII.[17] Martin V. Melosi, Effluent America: Cities, Industry,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2001, P.7.[18] Martin Melosi, Garbage in the Cities: Refuse, Reform, and the Environment 1880—1980, Texas A & M University Press, 1981.[19] Martin V. Melosi (ed.), Pollution and Reform in American Cities 1870—1930,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1980, P.207.[20] Martin Melosi, Coping with Abundanc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in Industrial Americ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8.[21] Martin Melosi, The Sanitary City: Urban Infrastructure in America from Colonial Times to the Present,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2-14.[22] Martin Melosi and Philip Scarpino (eds.), Public history and the environment, Krieger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P.227.[23] Andrew Szasz, Ecopopulism: Toxic waste and the movement for environmental justice, Minneapolis, 1994, P.6.[24] Martin Melosi, “Equity, Eco-racism and Environmental History”, Environmental History Review, Vol.19, No.3( Fall 1995), P.11.[25]马丁的城市环境史研究是从对两个基本问题发问开始的,一是城市如何适应自然界?二是蚁冢和城市有何区别?[26]朱尔认为,沃斯特的农业生态范式有很大的局限性,人们还必须研究城市和工业环境。在历史上,城市与它的农业地区和周边地区是相互作用的。城市既剥削城市所在地的环境,也剥削周边地区的环境。周边地区的物质流向了城市经济,反过来城市的物质也流向了周边地区,例如粪肥、废弃物等。[27]朱尔认为,城市环境史主要是这样的历史,即人造的、以人为中心的结构(人工环境)和技术如何塑造和改变了城市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这种改变的结果反过来又如何改变了城市本身和它的人口。城市环境史有许多仍在扩展的维度,其中的大部分可以包括在我所说的“城市新陈代谢”主题之内。还有一些涉及城市景观的重塑和环境平等与正义的重要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必须强调的是城市不是树,即不是有机体。[28]朱尔认为,克罗农的《自然的大都会》是研究城市周边地区的物质和自然资源开发、加工及其流进和流出城市的经典著作。不过,它并没有研究城市对其所在地的剥削和利用以及城市废弃物向周边地区的转移问题。[29]朱尔认为,如果出于描述的目的,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的概念就是有用的,但并不必然会被当成语言时尚来使用。人工环境是一个城市概念。根据我的理解,它涉及人类对城市基础设施及以此为基础的结构的建设问题。它不但包括基础设施的地上部分,也包括它的地下部分。[30]朱尔认为,环境正义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在城市环境史研究中应该得到全面的探讨,但是这并不是说要把当前的标准强加给历史。我们应该清楚,我们理解的是过去发生的变化。它确实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不过许多其它的城市环境问题也是如此。[31]朱尔认为,技术是理解城市与环境的关系之关键。在历史上,技术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应该全面理解这些。更何况在这一方面胜者也是败者。人们应该避免把今天的标准强加给昨天的现象出现。当前也有许多有助于把环境从以前的破坏中恢复过来的技术发展。[32]朱尔认为,城市环境史将在环境史范畴内扩展,因为这个世界正变得更加城市化。不过,它可能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和文化维度,这将会与现在更多地关注基础设施和制度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9. 张山:后哥本哈根:中欧气候合作将是可行途径
    环保 2010/01/18 | 阅读: 1123 | 评论: 1
    虽然哥本哈根会议已经结束,但“哥本哈根协议”仍是一个重大热点。根据大会的决议,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该协议由各个国家自行决定是否签署。这是摆在所有国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重溯此次哥本哈根会议,来思考哥本哈根会议之后的国际气候政治。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估,地球对温室气体排放只有有限的容量,即有限的“排放量预算或碳的收支预算”。据西方一些资深经济学家估计,温室气体排放的年预算在万亿美元的数量级,比如著名的斯特尔报告作者斯特尔爵士就在其新书中断言,温室气体排放权实际价值的年预算保守估计至少1.2万亿美元。据一些在日内瓦长期追踪和参与各类国际谈判的研究机构和组织估计,气候谈判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性可能已经超过了世贸谈判。奥巴马的哥本哈根协议2009年12月18日晚上11点,奥巴马在记者会上宣布了哥本哈根协议。更确切地说,这个草案应该叫做“奥巴马提案”,而不是哥本哈根协议,它由奥巴马主持起草,26国首脑或者谈判代表参与。在11点之前,26国之外的国家代表根本没有见到这个文件。于是,我们看到,在奥巴马宣布哥本哈根达成共识的同时,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冲向复印机,复印这个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却正被奥巴马宣布为共识,且丹麦主办国告知他们只有一个小时决定是否接受的协议。这种做法不太符合联合国民主机制和各国平等原则。而且,奥巴马的记者招待会时间正好选在G77国闭门会议期间,打断了77国内部的通报和协调,现场不少NGO观察员都怀疑美国是有意为之。在2009年12月19日凌晨3点多开始的讨论中,争论激烈。以美国英国为首力推,想把协议变成共识,而且一再强调只有协议变成共识,许诺的援助才有可能实现。一些被许诺的援助所诱惑的国家附议。明确站出来反对的尽管只有图瓦卢、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和古巴代表等几个小国,但他们以减排力度不够或者违反民主规则等原因批评美国提案时,包括“基础四国(BASIC)”等代表团成员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代表拼命鼓掌。当发达国家占尽上风的时候,基础四国中巴西和南非代表说,这个协议尽管有种种不足,但也可以是进一步谈判的基础。但到最后,当这个协议只是被注意(being noted), 而不是成为会议共识,这些国家又转了调门,比如南非代表又发言说这个协议是奥巴马总统的提案,尽管其他国家的一些领导人也参与帮助了起草,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一定全盘同意和愿意签署。这些多少有点自相矛盾的发言,凸显了一些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境。简单分析一下哥本哈根协议,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该协议的立场差异为何如此之大。比起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发展中国家不断让步,而发达国家责任减少很多。首先,发达国家没有近中期(2013-2020年)量化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和国别的减排指标。每个发达国家自行填入承诺减排量,且发展中国家也要将国内减排行动目标和政策填入附件,在同一协议文件下与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一并予以反映。这进一步模糊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界限,是对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中所一再重申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削弱。而坚持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机制,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原则。第二,发展中国家自我减排(没有任何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的自我减排)每两年通过国家信息通报进行汇报,以此为国际咨询和分析(提供方便),奥巴马总统在其新闻发布会中反复强调了这一点。尽管也说了国家信息通报要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但这也为西方借此提出更多要求开了一个口子。第三,尽管协议把“2度”目标写入,但或许是画饼充饥。发达国家现在提出的目标是如此之低(比如美国2020比2005减14-17%,只比1990年减0-4%),以至于有不同的NGO和科学机构都估计,按这一方案,全球气温升幅将直奔3-4度而去。考量利弊在1月31日之前,由每个国家自己决定是否承认和愿意签署哥本哈根协议。这对于基础四国来说或许是一个两难。在我看来,对于基础四国而言,签的结果是:第一,尽管落实了协议中规定,但是,依然会继续受西方媒体攻击,可能会被欧美当作哥本哈根协议不足之处的替罪羊。在西方生活有年的人大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温良谦恭让不会被感激。这一次已经有了前车之鉴。比如,中国拿出最大诚意,提出40%-45%的强度减排目标,其力度之大连许多欧美相关专业人士也赞赏:比如在12月16日的一次讨论会上,英国气候大使John Ashton 就承认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某些方面规划目标已经超过欧盟现有规划。但是,西方一些媒体依然找到种种借口批评中国。第二,基础四国可能会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批评,这对下一步谈判不利。本来这些发展中国家更有可能和基础四国联合要求欧美深度减排,同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和资金援助力度。第三,基础四国本身也会因为西方实际减排量太少而深受其害。事实上,中国和印度都是气候变化十大受害国之一。因为气候变化,喜马拉雅冰川群是世界上消失速度最快的冰川,许多冰川的消融速度之迅速达到了每年15-25米。 随着这些冰川融化甚至消失,水资源减少并且降水变动性的增加,中印两国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已经在恶化中。如果将全球升温限制在两度,但实质上直奔3-4度而去的哥本哈根协议,将使这个问题雪上加霜。第四,欧美可能将会利用基础四国对协议的支持进一步弱化联合国谈判框架,把谈判重点更多转移到双边或者经济大国论坛(MEF)之类更方便其施加强势力量的场合,这同样对基础四国不利。如果不签,那么结果可能是:第一,协议中的让步作废,在墨西哥重新再谈——这未必是坏事,无论是对让步太多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对许多因为减排力度太小而失望的环保主义者。第二,继续受西方谴责,但和签的结果没有本质区别。第三,气候变化受害者的小国和弱势群体,或许会把基础四国和美国分别对待。第四,不失去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盟友。正如南非代表此前已经说过的那样,这个协议是奥巴马总统的提案,尽管其他国家也参与帮助了起草,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一定全盘同意和愿意签署。这也是谈判现场的事实。如何选择,这是基础四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中国可以做什么?如果西方在气候问题上进一步来指责中国的话,那么中国可以考虑做出以下应对:首先,团结好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最不发达国家,坚持气候谈判的民主原则,强调西方减排力度不够,技术和资金转移不足,等等。第二,凸显中国作为气候变化受害者的一面,比如青藏高原因气候变化而造成的冰川消融草地退化,宁夏等地由半干旱向干旱发展,等等。指出如果发达国家减排力度不够的话,将会极大损害中国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三,中国可以考虑建立中国气候基金(中国超过两万亿外汇储备中,或许可以考虑拿出其中一部分投资于中国气候基金),投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不但本身要大力减排,现在也有能力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一份贡献。同时,这可以帮助中国的低碳技术和企业(风能,太阳能热水器和发电,沼气池,等等)走出去,在资金和技术支援方面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和环保的双重目标。这是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双赢的路径。中国一方面要有受西方言论指责的思想准备,但另一方面,也需要改善公关,把我们的立场明确、友善地表达出去,尽量赢得更多支持和共识。欧洲应加强与中国合作美国在气候谈判方面一直以来力图打造G2印象,这不利于中国。本来,在谈判中,中国一直坚持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和原则下的多边谈判,可惜,中国的这个立场被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媒体等刻意误解。哥本哈根进展微小,实质原因是美国毫无减排诚意。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普遍关心的技术转移、资金援助问题被美国阻挠而没有什么进展。可以预见,美国的下一步自然是继续削弱联合国谈判框架,把谈判重点进一步转移到双边或经济大国论坛(MEF)等更有利于美国施加其影响的地方。中国必须对此做出应对,更加清晰地表述对联合国多边原则的支持。这一次,欧洲也有苦难言,其环保和减排诉求被美国大力削弱,尤其是丹麦主办方不得不多次扭曲或违背联合国规则以求迎合美国,丑态百出。欧洲关于哥本哈根有种种不同声音,基本上都承认失败,有批评中国的,批评美国的,也有批评丹麦的。英国作为美国喉舌指责中国,多少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英国的根本利益,究竟是和美国一致,还是和欧盟一致,其自身定位也一直犹豫不决。所幸的是,欧洲其他国家并没有全力跟进。其实,欧洲在过去几年气候政治中最大的失误就是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严重不足。欧洲作为发达国家减排努力的先行者,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减排努力的先行者,或许应该考虑通力合作共同向没有减排诚意的美国施压,并由此推动全球的减排行动。这一次哥本哈根会议之后,有助于欧洲部分有识之士看清欧洲的失误,反思并调整方向。中国也应该更加明确地反对G2说,这将有利于欧洲心态向有利于中欧合作的方向转化。
  10. 杰克·高登史密斯、蒂姆·吴:谁控制互联网?——无边界世界的幻象
    科技 2010/01/19 | 阅读: 2286 | 评论: 1
    王东宾译一、 前言:雅虎! 马克·诺贝尔(Mark Knobel)是一位毕生与新纳粹主义斗争的法国籍犹太人,这场斗争促使他经常浏览互联网和美国网站。2000年2月,身在法国的诺贝尔,到网上搜索纳粹纪念品。当登陆到雅虎网站的拍卖网页时,他惊讶地发现网页上摆出了大量的党卫军万十字章、SS匕首、集中营照片、纪念复制品,在法国很容易买到这些物品,而服务器却由互联网巨人雅虎设在美国境内。1 早在两年之前,诺贝尔就发现美国在线网站上有纳粹内容,他扬言发动一场公共关系论战。美国在线马上关闭了这些站点,诺贝尔以为这次向雅虎提出类似的威胁也会奏效。但他失算了。事实证明,美国在线是特殊的个案。由于身在华盛顿特区,美国在线总是对公共关系、政治和政府权力高度敏感。在屏蔽有争议的内容方面,它比其他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更彻底。 雅虎恰恰相反,它是1990年代硅谷网络泡沫的产物。从斯坦福大学研究生杨致远(Jerry Yang)和大卫·费罗(David Filo)以业余开发雅虎为乐起,到2000年雅虎已经成长为“门户之王”。那时,雅虎的接入用户数比其他任何网站都多,2000年初股票价格达到每股475美元。2拥有百万身家的雅虎领导人杨致远自信且高傲——他“喜欢雅虎的一般定义:‘粗鲁、不谙世故、桀骜不驯’”。3被不断膨胀的市场份额迷惑,他认为政府将保持缄默,言论控制也将无所作为。面对来自遥远国度的活动家关于仇恨言论及触犯法国法律的投诉,雅虎公司只是耸了耸它的高科技肩膀。 诺贝尔并没有退却。2000年4月11日,他代表反种族主义和抵制反犹主义等国际团体,在法国法院起诉雅虎。他提出,雅虎的拍卖触犯了法国禁止纳粹物品在其境内流通的法律。“这些拍卖在美国可能并不违法”,诺贝尔说,“但只要你进入法国国界,就绝对违法”。4法国方面的代理律师罗纳德·凯茨(Ronald Katz)补充说,“认为互联网改变了一切的相反是幼稚的。它并没有改变一切。它并没有改变法国法律”。5 雅虎收到来自巴黎地方最高法院(Le 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的传讯,审判由简·雅克·戈迈兹法官(Jean-Jacques Gomez)主持。杨致远对此作出回应,“法国法庭意图在自己并不控制的领土上审判”。6雅虎的公共关系团队提醒人们允许国家政府控制互联网内容将导致的可怕后果。如果法国人的法律适用在美国的网站,那么理应认为德国人或日本人的管制政策同样有效,沙特的或中国的法律亦如此。“如果你每天醒来都不得不问自己‘我该遵守谁的法律’,那么将很难进行商业活动”,雅虎的副总裁希瑟·基伦(Heather Killen)说,“我们有那么多国家,那么多法律,但只有一个互联网”。7 杨致远信奉1990年代的传统理念,认为戈迈兹法官只能在法国合法行使职权,并不能干涉雅虎设在加州的服务器上的内容。他认为,法国政府绝对无权针对美国境内的一台服务器。 对法国官方而言,即使仅限于法国境内禁止纳粹网页也绝非易事。“主权”互联网(“sovereign”Internet)的两位拥护者——大卫·波斯特和大卫·约翰逊评论到,“相对政府当局掌握的资源而言,跨国界的电子通信数量实在太庞大了”。8即使法国官方能识别并阻止违法的离岸网站,同样的信息却可以放在法国境外的镜像站点上。而且,互联网的分布式路由系统,设计初衷就是为了即使在中转点被屏蔽、损坏、摧毁的情况下,仍可通过点对点传输信息。约翰·吉尔莫(John Gilmore)对此有经典的概括,“网络将审查视作故障,并通过路由绕道而过”。9为了过滤所有的纳粹网页,法国需要关闭境内所有的互联网接入点——这似乎是难以完成的重任。并且法国的铁杆网民可以使用电话线通过国外接入商进入互联网,即便完成这项工作也不会完全奏效。 因此在1990年代,互联网似乎颠覆了个人行为与政府权力间的和谐状态。某些人,如杨致远,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更多人感到气馁。雅虎案期间,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一组文章,讨论互联网对传统版权法和税法的威胁。互联网科技正在“消除国界”,并掏空政府权力,他警告,“更严重的麻烦事不断产生,我还没有听到有何良策应对”。10在1990年代晚期,互联网对政府权威的挑战将削弱民族——国家的实质内涵,这一点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这并不是说法律无足轻重,而是民族——国家丧失了中心地位”,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麻省理工媒体实验室的创建者和主任说,“互联网”,他总结道,“不可能被规制”。11 这样一来,雅虎在戈迈兹法官面前表现出的无畏精神就合情合理了。按照当时的标准,诺贝尔阻止雅虎违触犯法国法律的努力似乎是过时的、不伦不类的,螳臂挡车、注定要失败的。 巴黎最高法院位于塞纳河上的西岱岛,这个法国现代文明的发源地,离圣母大教堂仅几个街区。它坐落在令人流连忘返的旧时王宫大楼内,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Marie Antoinette)和数千人曾被囚禁于此,直到在另一场革命中被送上断头台。正是在这所古老的建筑中,雅虎的律师们将对抗法兰西的传统与光荣,来捍卫互联网的正统信仰。 戈迈兹法庭的辩论,凸显了对民族国家的衰落并非没有争议。诺贝尔的律师宣称法国拥有保护自身不受来自美国的非法纳粹商品销售侵害的主权,并质问雅虎解释为什么它可以游离于法国法律之外。一名反纳粹律师指出,“法国法律不允许在出版物、电视或广播等媒体上出现种族主义,而我看不到互联网可以不在此列的原因”。12 这段简单的质询已经让雅虎进退维谷。如果雅虎在法国造成伤害,为什么它比其他“真实空间”的跨国公司更能免于制裁?福特汽车公司必须遵守产品销售地国家的各种安全与环境法律。为什么雅虎可以不遵守它进行商业活动国家的法律呢? 雅虎用“不可能”辩护来回应。如果福特发现遵守法国的环境规制成本很高,它可以在不损害其他市场的情况下撤出法国市场。但雅虎认为它所处的形势不同。它下设了一家法语网站(yahoo.fr),并遵守法国法律。与福特公司不同,雅虎公司没有能力识别用户来自哪里,因此无法控制商品流向何处。如果迫使雅虎遵守法国法律,它必须从美国服务器上撤下所有的纳粹物品,因此雅虎用户不论来自何处都无法购买,这导致法国的法律通行全世界。 2000年5月22日,戈迈兹法官做出判决,在初审基础上,驳回雅虎的辩护。他判决雅虎在美国的网站违法了法国法律,责令雅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来自法国用户的访问,不受Yahoo.com网站上非法纳粹物品拍卖的伤害。13 雅虎拒不服从。杨致远回应,“我们不会改变公司在美国网站上的内容,仅仅是因为法国有人要求这样做”。14案件并没有结束,雅虎按地域过滤其用户的能力成为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雅虎有恃无恐。杨致远说,“要求我们按照用户国籍过滤网站浏览权利,这是非常幼稚的”。15 雅虎的“不可能”辩护反映了世纪之交关于互联网架构的看法。网络并不是按照地理区位因素构建。IP地址(每台电脑的网络身份证),域名(如mcdonalds.com或cnn.com),电子邮件地址,均没有设计成能反映网络中计算机的地理位置。即使域名和电子邮件带有地理信息——如toystore.fr或tonyblair@gov.uk——也是不可信的。那家玩具店的网页可能在德国一台电脑上(数据可能传输到数个国家),或者可能是卖给或转让给法国境外机构。而布莱尔首相,可能在意大利度假或者访问美国时阅读他的邮件。 结构的现实意味着对1990年代的用户而言,互联网技术不能确知他们的邮件和浏览的网页来自何方,因此他们也不知道会触犯哪国的法律。1997年约翰逊和波斯特谈到,“在网络空间上,地理边界不再是提醒人们进入新的法律地区的指示标”。16法国法律适用于雅虎看起来不太合理,一个原因就是雅虎无从得知特定的用户来自何方,亦无从得知他们应遵守哪国的法律。 法国试图规制雅虎公司似乎不合理还另有原因。对互联网公司和用户而言,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时,为了避免法律危险,理性选择是遵守它们中最严格的法律。网络国别控制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最不理性政府的暴政。“我们正在触动底线”,科技与民主中心的阿兰·戴维森(Alan Davidson)评论雅虎案时说,“对互联网内容的最严格条件——不论来自国家——对全世界人民都会产生影响”。17 欧洲的一个老笑话恰如其分地点出这个问题。天堂里有法国的厨师,英国的政府,瑞士的火车,意大利的情人。相反,地狱里有法国的政府,意大利的火车,英国厨师,瑞士的情人。互联网的国别管制似乎昭示着类似的场景:一个拥有新加坡言论自由、美国民法、俄罗斯商法、中国民权的世界。 戈迈兹法官限定雅虎两个月内提出如何屏蔽法国冲浪者。休庭期间,希瑞·霍利(Cyril Houri),一家美国新技术公司Inforsplit的创立人,联系了原告律师史蒂芬·里奥提(Stephane Lilti),告知他已经开发出一项新技术,可以基于地理信息基础上识别和屏蔽互联网内容。霍利飞到巴黎,并在里奥提的电脑上掩饰了这项技术。他们被屏幕上显示的信息震惊了。雅虎宣称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服务器,实际上安放在斯德哥尔摩!雅虎在瑞典安装了其美国主站的实时更新镜像站点,以便于欧洲用户更快登陆。18 7月24日再次开庭时,雅虎的律师们再次坚持基于美国的网站识别并过滤法国访问者,在技术上不可能。里奥提在庭上以霍利的地理识别技术来回应。他指出,在法国的雅虎拍卖活动,实际上并不来自美国的服务器。他指出,假设世界各地计算机用户平等地接入任何一个网页,是绝对错误的。如果雅虎可以从瑞典的服务器锁定法国用户,它就可能识别用户的地理位置,并且如果它愿意,也可以屏蔽该用户。 戈迈兹法官谨慎地回应了这份看似鲁莽的断言,并邀请三位互联网专家评估雅虎屏蔽法国用户的技术可能。这三位专家分别是互联网之父文顿·瑟夫(Vinton Cerf),英国互联网专家本·罗瑞(Ben Laurie),法国技术人员佛朗克斯·瓦隆(Francois Wallon)。专家报告对雅虎是灾难性的。它基于2000年底的技术条件——即霍利的身份认证技术和国籍的自我报告技术——得出结论,雅虎能够有效屏蔽90%以上的法国用户。19 基于这份报告,2000年11月20日,戈迈兹法官做出了意义深远的最终判决,再次判决雅虎网站上允许交易纳粹物品触犯了法国法律。20法官断定法国的法院有权处理雅虎公司及其服务器,因为该公司有意将禁止的纳粹拍卖活动指向法国。他指出,法国网民访问美国雅虎网站时,雅虎会出现法语广告。这不仅表明雅虎迎合法国用户制作内容,同时表明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进行地理位置识别并屏蔽用户。21法庭承认百分之一百的屏蔽不可能,但责令雅虎尽最大努力屏蔽法国用户。22 雅虎仍然非常愤慨。它宣布除非美国法院要求这样做,否则雅虎将无视戈迈兹法官的判决。23判决一个月后,雅虎在美国提起反诉,希望美国法院驳回法国的判决。法国雅虎主管菲利普·纪尧姆(Philippe Guillanton)说,“我们希望美国法院能够确认,非美国法院无权要求一家美国公司如何运营”。24 然而,雅虎面临一个难题。尽管认为法国法院不可能在美国行使权力,但雅虎在法国也拥有资产,包括从法国获得数量可观的补贴收入,这些资产有被查封的危险。25戈迈兹法官警告雅虎,2001年2月前它必须执行判决,否则将面临每天10万法郎(约合13000美金)的罚款。26雅虎经常往返欧洲、受当地法律约束的管理层,开始通盘考虑此事。 2001年1月2日,雅虎突然妥协。它从拍卖网页上撤下所有纳粹物品,声明它“将不再允许与促进或拥护暴力仇恨的团体有关的物品,放置在任何雅虎旗下的商业设施上”。27它力不从心地宣称,此举是因为纳粹物品拍卖带来的社会影响,而非法国的裁决。雅虎发言人声称“社会整体上是反对这类组织的”。28但法国制裁的威胁迫在眉睫,这预示着如不服从,雅虎将被肢解。 戈迈兹法官判决不久,雅虎对按地域屏蔽的抵制开始松解。2001年6月,雅虎宣布与阿卡麦公司(Akamai)达成交易,使用该公司的地理识别技术传输地域相关广告,从而“提高广告的针对性”。29雅虎的一名律师——玛丽·维丝(Mary Wirth)勉为其难地承担后续工作,解释雅虎在地理识别技术上前后矛盾的态度。“我们坚持······法国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百完美的解决方案,因为我们必须百分之一百地确认法国用户,而这并不可能。[然而], 这项技术却非常适合用于定向广告”。30 后来雅虎进一步开拓业务。1999年,雅虎在新兴市场投资:中国。当雅虎初次进入中国市场时,它宣布雅虎中国将“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便捷的链接,使之享受到雅虎为之量身定做的系列服务”。31但中国政府对公民需要什么有自己的看法。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政府要求雅虎过滤有可能损害或威胁国家统治的内容。实质上中国要求雅虎做政府的互联网审查者。 我们无从得知,做出决定前,雅虎内部是与否有长时间的争论,是否搜寻过他们的自由主义灵魂。但我们知道在2002年,雅虎没有如几年前那样飞扬跋扈和骄傲自负。2002年夏,雅虎的股票跌至9.71美元一股,而在2000年时,股价为475美元一股。32新的更好的搜索引擎谷歌(Google),座右铭是“不作恶!(Don’t be evil)”,成为互联网信息检索领域的新宠。雅虎必须有所作为,而中国市场预示着未来。 2002年夏天,雅虎悄然接受中国的要求。它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Public Pledge on Self-discipline for China Internet Industry),保证“监控国内外网站的内容”,并“拒绝接入散布有害信息的网站,以保护中国网民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33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执行董事肯·罗斯(Ken Roth)批评雅虎承诺“识别并阻止传播中国当局或公司反对的任何信息”。34 到2005年,雅虎彻底转向。互联网言论自由运动的宠儿变成了中国政府思想控制的代理人。今日雅虎为中国网民提供一系列审查产品。它的中文搜索引擎并不反馈全部结果,而是屏蔽被认为危害公共秩序的网站。雅虎的大众聊天室装有特征过滤软件,以抓取“多党选举”或“台独”等禁止字段。它同时使用人工或软件监控聊天室的谈话。这些做法导致2004年记者无国界组织给雅虎贴上“中国警察附庸”的标签。35 2005年秋,中国记者师涛向美国一家民主网站发送了一封邮件。在邮件的附件中,他上传了中国政府的保密文件。但师涛犯了一个错误——他使用了雅虎的电子邮件账户发送这份文件。当中国当局在美国网站上发现了这份文件,它要求雅虎公司协助识别发送者。雅虎同意了,师涛被判入狱10年。曾经的互联网自由之王——杨致远,如何解释其公司的新角色呢?“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进行商业活动,我们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杨致远解释到,“我并不喜欢这件事的结局结果”,他补充到,“但我们必须遵守法律”。36 雅虎的故事集中展现互联网的转变,从抵制国家法律的技术,转变为促进其执行的技术。但互联网对民族国家的挑战,远比雅虎故事展示的深刻,而民族国家的回应也更复杂,有时犹豫不决。为了理解过去二十年间的转变,我们必须从解释缘何这么多人相信互联网会超越主权国家的法律,并荡涤民族国家的腐朽之气。这是本书第一部分的任务。
  11. 汪晖:帝国的冲突,或帝国主义时代的冲突?--《帝国的话语政治》座谈会上的发言
    书评 政治 2010/01/21 | 阅读: 3987 | 评论: 1
    无论是在历史研究领域,还是作为一个跨文化研究的文本,刘禾的这本书都是一本重要的作品。这个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国际政治的符号学转向,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刘禾把符号学与话语分析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研究国际政治的方法论。这本书的取材,每一章很不一样,看起来好像是指向完全不同方向的。但是,刘禾试图将她所说的对福柯之后的思想史方法的探讨贯穿整个的解释系统,进而提供现代史研究的一个新的视野。这是我的第一个印象。 第二个印象,符号学和话语理论是她解读文本的方法,刘禾由此展开了一个建立在文本细读基础上的历史世界和思想世界。这一点,与通常历史研究把历史材料当证据而不是当文本的方法非常不一样。文本细读的每一个切入点都很小,但勾连文本的意义世界的语词却极为关键。作者显示了很强的解读能力,通过文本、语词、细节与语境之间的复杂勾连,揭示了思想世界背后的话语政治和权力关系。从这点来说,与这本书取材的非连贯性相映照,它的观点和方法的连贯性非常强。这本书有两个主要的对话对象。一个是美国的中国研究,不仅是国际关系研究和现代史研究中的费正清这一派,而且也是贯穿在中国研究中的多种现代化叙述,尤其是这些叙述提供的现代化的目的论。现代化的目的论在美国的中国研究中已经面临许多挑战,但在中国的近代史、现代史研究中却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在当代中国有关鸦片战争、义和团运动和普世价值的争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套现代化论述的基本框架。 我记得刘禾曾在《读书》杂志发表文章,谈及对当代鸦片战争研究的批评。当代中国的近代史研究逐渐地抛弃了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移植了美国近代史研究的许多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刘禾对话的对象是双重的。这部著作的另一个对话的对象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叙述。这一点从她的书的标题和里面的叙述可以看得很清楚。虽然马克思主义不是她批评的主要对象,但由于马克思主义叙述跟其他的现代化叙述共享着目的论的历史观,她也必然涉及中国历史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叙述。也正是通过对上述历史叙述的对话,她转换了近代历史叙述的一些范畴,比如她不再讨论帝国主义问题,而是讨论帝国问题。帝国与帝国主义是经常可以互用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这本书的方法论主要是符号学和话语分析,但若以政治立场言,则主要是后殖民主义。后殖民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叙述共享对殖民主义的批判,但马克思主义对殖民主义的批判植根于对生产方式的分析,其他政治和文化形式是从经济关系中衍生出来的。资本主义是一个扩张体系,它的政治的和军事的表达是帝国主义,它在区域和人口关系中的表达是殖民主义。但所有这些层面的扩张都与一个叙述的重心相关联,这就是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及其与近代国家形式之间的结合。刘禾受到了萨义德的东方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等理论的影响,她把帝国问题扩展成为整个近代史叙述的基本范畴,这跟传统的历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是不一样的。马克思主义在资本主义这一基础范畴上分析帝国主义现象,后殖民论述把帝国和帝国主义扩展成为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其中文化方面是重新解释帝国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许多的理论家试图对帝国和帝国主义做出区分,他们从不同的传统比较帝国和帝国主义,萨米尔·阿明、汉娜·阿伦特从不同的角度对此所做的论证就是常被引用的例子。但是,后殖民研究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将帝国主义描述为一个贯穿漫长历史的现象,而并不必然与十九世纪资本主义时代相关联,这样也就打破了早期社会理论在帝国与帝国主义之间做出的清晰界限。从一个符号现象来看,帝国主义是历史中的普遍现象,并不局限于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的时代。因此,后殖民叙述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的主题之一,就是如何叙述近代殖民主义现象:是以民族国家为内核的帝国主义现象,还是帝国的现象?对这一点的不同回答也直接影响到对主权的论述。 这本书在主权的论述上有一些特点。首先,我注意到刘禾引用了卡尔·施米特的观点,突出了主权作为例外权力的特征。卡尔·施米特的主权例外论是在与自由主义法学的对话中产生的。自由主义法学的特点之一是把现代国家看成一个非人格化的、纯粹程序的法的体系,但施密特认为主权不能从这个纯粹程序化的法制体系中推导出来,它是例外的权力。这个论述里面的主权可以追溯到君主的权力。施密特认为现代国家实际上不过是一个世俗化的神学世界,看起来是非人格化的程序,但实际上永远无法摆脱其人格化的特征。在刘禾的叙述里面,在第五章对维多利亚女皇和慈禧太后的论述中,多少可以看到这一点,即主权体系跟人格化之间的关系。这个叙述针对的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法学理论,因为它发现了民主法制体系背后的主宰性人格,也因此揭示了现代主权的特征。这个逻辑与规范化的民族国家理论是对立的。按照刘禾的概念,现代的主权是一个符号化的、高度抽象的主权体系。这个主权体系经常把自己描述成跟传统世界完全不一样的主权模式,但福柯、施密特和后殖民主义理论都试图揭示两者之间的连贯性—尽管这三者的立场有着重要的差异和对立。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而后殖民分析强调现代权力的政治面和文化面。 刘禾的切入点是符号问题。衍指符号(super-sign,用衍指符号翻译这个英文概念很特别)是她的叙述里面很有趣的一点,这也是她将话语分析嫁接到符号分析中产生的结果。她一方面从符号的角度入手来分析这些现象,但另外一方面又侧重分析符号所承载的军事和政治权力关系。军事化过程在符号技术发展当中产生过巨大作用。刘禾举了《鲁宾逊漂流记》的例子,强调礼拜五是怎么被抛入这个权力关系之中的,追问这个事件发生的动力机制。里面引用了一个细节,关于枪在礼拜五与鲁宾逊之间的关系形成中的作用。在解释这个关系的时候,刘禾引入了阿尔都塞的询唤机制,例如警察与行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这一询唤机制的产物。从这点上说,她的分析与马克思主义传统是有关系的。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从葛兰西的霸权学说,到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和询唤的理论,都试图分析出国家机器的两种不同的功能,即强制性的和意识形态的功能。刘禾强调现代世界的构造也是符号生产的过程,但同时反复揭示这个符号化过程与强制性权力之间的非常隐秘的联系。现代的权力体系有着高度抽象化和合理化的特征,因而需要通过符号解读和话语分析才能揭示出这个机制背后的权力。我在这里举一些相关的例子,有的跟刘禾的讨论一致,有的不一致,但有助于我们去了解这些问题。例如,刘禾在书中提到中国概念的不确定性,康德在《永久和平论》里面有一段很长的注释,我在讨论西藏问题时曾经用过,这里拿来作为一个参照,因为他也是讲这个不确定性。印欧语系的确立是在黑格尔的时代,他说,由于印欧语系的发现,我们终于有一个讨论“世界历史”的实证根据了。但在康德时代,印欧语系还没有完全确立,许多人还在讨论藏欧语系的可能性,想在藏语和西欧的语系之间建立关系,但最后失败了。在讨论中国的时候,康德以注释的方式谈及中国及西藏,显示了一种从西藏的角度界定中国的取向。他说: 为了把这个大国写成它所自称的那个名字(即China,而不是Sina或者其他类似的称呼),我们只需翻阅一下格奥尔吉的《藏语拼音》(指意大利奥古斯丁派传教士格奥尔吉[Antonio Agostino Georgi,即Antonius Georgius, 1711-1797]所著《藏语拼音》,罗马1762年。——译注)一书,第651-654页,特别是注b。——据彼得堡的费舍尔教授(Johann Eberhard Fischer, 1697-1771,圣彼得堡教授,曾参加远东探险。此处称引,见所著《彼得堡问题》[哥廷根,1770年]第2节“中华帝国的各种名称”,第81页。——译注)的说法,它本来并没有它所用以自称的固定名称;最常用的是Kin这个字,即黄金(西藏人叫作Ser),因此皇帝就被称为黄金国王(全世界最辉煌的【国土】)这个字在该国国内发音很像是Chin,但是意大利传教士(由于喉音拼法的缘故)则可以发音像是Kin。——由此可见,罗马人所称的Seres(丝绸)之国就是中国;然而丝绸是经由大西藏(推测是通过小西藏与布哈拉,经由波斯,等等)而供/(117页)应欧洲的;这就提示那个可惊异的国家之于西藏并且从而与日本的联系从许多方面来考察,其古老性都可以印度斯坦相比;同时他的邻人所给予这个国土的Sina或Tschina的名字却没有提出来任何东西。(康德:《永久和评论》,见《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第117页脚注) 康德对于中国的兴趣源自以丝绸之路作为连接东西方的世界史兴趣,但他没有弄清这条通道的真正脉络。康德的这段话中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他是从欧洲传教士的西藏知识中理解中国的;其次,他强调中国没有“可以自称的固定名称”,因此从西藏语音来界定中国就是自然的;第三,他区分了大西藏与小西藏,以说明将中国与欧洲联系起来的丝绸之路是以西藏为中介的。这个例子证明:不仅是在印欧语系被发现后的时期,而且是更早的时期,至少从罗马时代开始,试图命名这个地球上的各个地方的努力就一直存在。黑格尔的努力也不是偶然的。刘禾在关于China的论述及有关比较语法的分析里面,涉及了中国这个概念的建构,我觉得是重要的。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结束,比如现在关于CCTV要不要改名字的争论就是例证。CCTV是英语简称,如果是“中国”的拼音的话,当然不应如此拼写。不过,关于中国的命名,我有一点点补充。中国这个概念原本不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概念, 1907年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是最早提出中华民国概念的文章,实际上也将中国概念与民族国家概念挂了钩。但中国概念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概念的包容性是在漫长的历史里面不断重复和提炼的,地域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这个概念本身没有确定性。比如说清代经学里面反复讨论何为中国这个问题,如今文经学中有关“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的讨论,恰恰是要通过中国的不确定性来达到对中国的界定。到晚清时代,最终选用中国这个概念作为国名,不是随意的。在一定程度上,这是通过打破原有族群关系和地域关系来重建认同的努力。因此,它不是先秦时代的中国概念。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的《竹林》篇就有内外的相对化观念,这也意味着重新界定中国的努力是持续发生的。元朝、清朝都曾面临如何将自身纳入中国王朝正统谱系的问题。现代中国的确立,一方面是现代主权体系扩张的后果,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在各种复杂关系中重新界定中国的结果。到底怎么界定中国,至今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回到刘禾所讨论的国际法和符号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叙述非常有意思。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形成的国际政治的赤裸裸的权力关系现在经常被包裹在符号化的世界里,不加解构式的历史分析,人们就会被其普遍价值的表象所迷惑。明治日本先从中国引进了丁韪良翻译的、惠顿所著的《万国公法》。几乎就在同时,日本政府派出了一个考察团到欧美考察,在德国,他们见到了卑斯麦。卑斯麦跟他们谈到了国际法,大意是国际法是不能不用的,但对于霸权国家而言,国际法又不能当真。大久保利通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近代日本在入侵琉球、台湾和朝鲜时,都曾在不同的方向上利用国际法,但又在不同的语境中破坏国际法,其实这是欧洲国际法诞生以来的常态。亚洲地区的权力竞争,在这个时代,已经不仅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而且也是不同的国际规则之间的竞争、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的竞争。国际法与朝贡体系的矛盾也是两个不同的符号体系之间的重大冲突。这一冲突不仅发生在沿海地区,而且也发生在内陆。比如,英国为了打开西藏的大门,逼迫尼泊尔、不丹、锡金等相继与之签订条约,除了贸易和领土问题之外,缔结这类不平等条约的目的是用一套符号体系来重新理顺新的宗主关系。为什么要对这种关系及其符号加以解码?这是因为现代符号系统具有形式上平等的特征和高度的欺骗性。传统的符号系统并不需要诉诸形式上平等的符码,但现代主权理论是建立在平等话语基础上的,若不对话语实践过程加以解码,这个体系就能够自我合法化。我希望上面的评论可以说明这部著作的贡献。但我也有一些不满足的地方和不完全同意的地方。首先,原文的书名可以直译为《帝国的冲突》,但全书主要在分析和解构西方帝国的符号系统,而对中国的符号系统及其与西方符号系统的斗争过程未做深入的分析,这就是使得题目中的“冲突”概念难以完全落到实处。清朝似乎是一个被动的、无力的对象,而不是一个积极的、斗争的一方。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当时的情况是清朝在军事上获得了胜利,但康熙要请传教士来帮助划界,条约也以拉丁文本作为正文文本,俄文、满文作为附件。这个动作也是一种建构客观性以使双方承认的努力,其中当然涉及符号问题。为什么要用欧洲传教士的测量技术?为什么要用拉丁文?这些做法背后的观念是什么?康熙的做法与俄国、英国有什么区别,如何描述它们之间的斗争? 中国王朝不但是积极地创造自己的符号系统的主体,而且它对西方列强的符号抵抗也持续到最后,尽管来自王朝的抵抗越来越弱,但新的抵抗主体和抵抗形式也在发生,是否也存在相应的符号建构过程?其次, 用帝国之间的冲突来描述鸦片战争,突出了不同政治体之间的对等性,同时也暗示了民族国家概念的局限性。这是我同意的。但把鸦片战争以来的冲突界定为帝国之间的冲突,而不是帝国主义和其他被压迫民族的冲突,就需要做一个补充,说明十八、十九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的政治形式跟其他的政治形式到底有什么区别?这就回到后殖民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的叙述策略的问题,两者都批判殖民主义,但后者对殖民主义的批判是与对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分析相关的。这牵涉如何解释帝国的扩张行为背后不同的动力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描述帝国主义和殖民地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特别关注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新的历史主体—从自在向自为转变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诞生过程。对帝国主义的批判因此获得了一个历史内部的主体的支撑。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叙述的目的论进行批评是有道理的,但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于近代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建立在对一个生成中的主体的认识的基础上。离开这个问题,仅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包含的黑格尔主义因素(进步主义和目的论)进行批判,并没有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从黑格尔的国家到马克思的阶级主体,他们试图从历史内部重构理论与历史的统一,由此,他们也将道德批判转向了真正的历史批判。因此,从理论上说,要用帝国间的冲突来取代对帝国主义的扩张过程的分析,就不可能回避这样一些问题:承认不承认十九世纪发生了大转变?这个大转变在经济形态(尤其是生产方式)、社会形态和政治形态上的含义是什么?要不要讨论这个转变所带来的新的矛盾和冲突与先前的矛盾和冲突之间的差异? 这一矛盾和冲突导致了旧帝国的衰落,在这个地基之上,究竟产生了哪些代表未来的力量?或者,对于目的论的批判最终彻底消解了这些问题?第三,还有少数细节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斟酌。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刘禾在分析《万国公法》的翻译问题时,特别提到了汉字“权”、“权利”与英文right之间的对译问题,这是书中除了有关“夷”字的翻译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衍指符号。刘禾指出“权-right”构成了一个衍指符号,这是有根据的。《万国公法》原文中的rights of civil and criminal legislation、rights of equality、rights of property、national right、private right等条目中的right就被翻译为“权”,但是,在《万国公法》中,与“权”、“权利”发生对译关系的英文词并不只是right,还包括authority, power, sovereignty, privileges等。这一点研究该书翻译的学者王健指出过,我也曾对此做过一点分析。从这个角度看,“right-权”这个衍指符号的形成恐怕就不那么单纯了,还得考虑“权”这一汉字的多义性在翻译中的作用,以及这一多义性逐渐单面化的过程。只有在充分地说明了这个翻译过程的多义性和复杂性之后,有关“right-权”的符号-意义系统才能被清晰地确立起来。鉴于“right-权”这一衍指符号在全书中的重要性,说明这一过程恐怕是必要的—显然,这一符号-意义系统的确立不是通过《万国公法》一本书的翻译过程就可以完成的,它必定涉及广阔和深远得多的社会过程和翻译实践。
  12. 子安宣邦:竹内好问题试论——“文学”之根本的政治性
    文学 2010/01/24 | 阅读: 1614 | 评论: 1
    “ 游离政治的文学,不是文学。文学在政治中发观自己的影子,又把这影子破弃在政治里。换句话说,通过自觉到无力,文学才得以成为文学。”  真正的文学并不反对政治,但唾弃靠政治来支撑的文学。(竹内好《鲁迅》)  换言之,所谓近代主义在其思考的理路中没有包含民族这个问题。(竹内好《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  一、并非“竹内好论”  本文并非竹内好论。所谓“竹内好问题”并不是以竹内好为主题展开论述。有谁这样做竹内好论,这本身才是“竹内好问题”。为什么呢?我想通过竹内好的《鲁迅》来试做思考。人们通过竹内好的名著《鲁迅》可以了解到鲁迅吗?应该说借《鲁迅》理解了由竹内好所解读的鲁迅,但并非理解了鲁迅本身。假如说这样也未尝不可的话,那是因人们认为只有经由竹内好的解读,鲁迅才具有了意义。  竹内要读鲁迅,或者在鲁迅那里要追究的是,在那时的中国即孙文的国民革命发生发展而挫折、分裂,而陷入混乱的时候,鲁迅何以成了文学者。正是中国的那个时刻为什么会是文学呢?然而,竹内好的这个追问应该是他在1940年前期面临应征人伍的命运之时,针对自己所发出的追问。从“鲁迅是文学家,首先是一个文学家”这一竹内好的话语中,我们应当像武田泰淳那样去“理解当时他的苦衷和决意”。  以上所言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我这样讲并不是要贬低《鲁迅》这部著作的价值。相反,是因为我知道由竹内好的解读所引发的“鲁迅问题”之重大。我们在《鲁迅》中读到的既不是鲁迅的评传,也非作品的解释,而是竹内好读取的“文学家鲁迅”这一问题。我认为,正是这个问题催生了战后竹内好的言论活动,使其成为真正的竹内好自己的东西,并作为确定其方向的核心而存在着的。在竹内好的话语中它构成了“竹内好问题”。而且在其后来的追随者的话语中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构建起来。  二、鲁迅问题  关于鲁迅,竹内好说“他要理解其某种根源性的东西”,即“并非思想、作品、行动、日常生活、美学价值等本身,而是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某种本源性的东西”。追问“本源性”乃是竹内好所特有的倾向,他就是这样一位追究“本源”的话语叙事者。事物的“本源”即存在的“根本”,亦是“原始”。在近代以追究“本源”为志向的,有海德格尔那样的存在论哲学家,还有文学上的浪漫主义者们。这里,我有意将竹内好追问“本源”的话语普遍化乃至类型化,是因为当我面对竹内好的文章时感到,它拒绝同样拥有追究“本源”倾向以外的人的理解。追究“本源”者的话语只容许其共鸣者的再构筑。这在《鲁迅》中便是这样一些叙述:  如果绝望也是虚妄,那么人们该做什么好呢?对绝望感到绝望的人;只能成为文学者。不靠天也不靠地,不以任何东西来支撑自己,因此也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于自己一身。  鲁迅是文学者,首先是一个文学他是启蒙者,是学者,是政治家,但因为他是文学者,放弃了启蒙者、学者、政治家等,这些才会作为表象显现出来。  鲁迅在孙文身上看到了“永远的革命者”,而又在“永远的革命者”那里看到了自己。……没有失败的革命不是真正的革命。革命的成功,不是大叫“革命成功了”,而是坚信永远革命,以“革命尚未成功”来破弃现在。  游离政治的文学,不是文学。文学在政治中发现自己的影子,又把这影子破弃在政治里。换句话说,通过自觉到无力,文学才得以成为文学。  这里所引用的,都是同义反复式的解释性文章,有一种拒绝被简单阐释的性格。这些同义反复式的解释多种多样,或者通过“绝望”、“革命”或者“政治”来叙述,但都来自具有同样性格的文章,即反讽的或否定性的文章,以反讽的语词进行否定性叙述。那么,话语叙事者针对什么而反讽呢?竹内好与鲁迅一道,是针对革命在进行中遭到挫折而失败的世界,人们大喊“成功啦”“失败啦”那样的世界,以及依然被这样的世界所吸引的自我之影子,发出反讽式的话语。以反讽来对待这个世界,是要在把与世界之一切有价值的联系都虚化掉的境地中,找到作为“无用者”自己的位置。这是反讽的“文学”或“文学者”的位置。然而,面对现实政治世界而发出反讽的“文学”或“文学者”,却反转其身在这个政治世界里发现了与其彻底而绝对相联的“文学”。从而,这个“文学”是“永远革命”,是真的“政治”,同时也是真的“文学”。竹内好说,于是这个“文学”也就成了绝对的政治性语言。  真正的文学并不反对政治,但唾弃靠政治来支撑的文学。它所唾弃的文学,在孙文身上看不到“永远的革命者”,而只看到了革命的成功者或革命的失败者。为什么说唾弃呢?因为这种相对的世界,是个“凝固了的世界”,没有自我生成的运作,因而文学只会死亡。文学诞生的本源之场,总要被政治所包围。  这里,存在着竹内好所解读的,或者说由他所构筑的“文学者?鲁迅问题”。这也正是所谓“竹内好问题”。  三、日本浪漫派问题  竹内好以写遗书的心境所作《鲁迅》问世于1944年,而声言“我们民族定能化不可能为可能,把终极之绝望转化为希望”的保田与重郎,其《近代的终结》出版于日本对英美宣战的1941年。战后日本的言论界,对几乎是日本法西斯文学之同义词的保田与重郎等日本浪漫派,不用说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而最初对此予以重新估价的是竹内好。他在《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1951)一文中首先提出重估日本浪漫派的问题,稍后则在著名文论《近代的超克》中又于更广阔的历史问题阐述中论及此事。我讲这一情况,当然目的不在于批判竹内好或列举他的罪状。我只想阐明,所谓“竹内好问题”是和“日本浪漫派问题”重叠在一起的。  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近代主义者们绕开血淋淋的民族主义者问题。他们把自己规定为被害者,把民族主义的过激化视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他们认为默杀“日本浪漫派”是正确的。然而,真正把“日本浪漫派”打倒在地的不是这些近代主义者,而是外来的力量。(《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  竹内好就是以这样的思考方式把日本浪漫派再评价问题在此问题化的。这里,我想考察一下使日本浪漫派和竹内好得以重叠在一起的“文学”,以及有关这个“文学”之根本政治性的话语构成。从彻底虚化与现实政治世界之关联的位置,或者作为封闭的历史状态之“时代”的完全否定者的位置反转其身,变成与此世界的根本变革和再生相关联的“诗人”,日本浪漫派的人们所寻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诗人”。下面是保田与重郎对作为“同时确保了破坏与建设自由的日本之反讽”的日本浪漫派,所给出的解释:  日本的浪漫派运动,始于对正在走向崩溃的日本体系之咏叹。因此,至今站在真正国粹的立场,站在我国文艺真正所处的位置上来思考文艺,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文艺中表现出来的千古悲情的,正是这一派的人们。(《近代的终结》)  所谓“正在走向崩溃的日本体系”,也就是“近代主义”即被“文明开化文化”所侵蚀所蹂躏而濒临崩溃的“日本之体系”。不久之后,保田与重郎又将这侵犯了日本的文化称之为“试图把亚洲整个殖民地化的西洋式文化”。他认为,自然主义文学家曾经将此“日本社会的悲痛”作为“半封建式的生活”来接受并在文学上试图予以表现。只有日本浪漫派的作家们,直面走向崩溃的日本之体系,背负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试图在自己的咏叹中再生其日本的千古悲愿。这个正欲再生的日本要求“诗”的出现。  人们大声呼唤:今天需要诗!不用说,这是日本要创造一个新日本国之时代精神的反映。正是这样一种国家的命运,要求诗的创造。(《时代与诗之精神》)  所谓“日本浪漫派问题”其根本正在于:从对日本近代的整体否定出发,作为针对日本的反讽性语言的“诗”,和于传统中重新呼唤出日本彻底再生的语言,而使其具有国粹化日本的理想这一绝对的政治性。  四、作为“反”近代主义的日本浪漫派  “日本浪漫派问题”和“竹内好问题”为什么是重叠在一起的?它们又是如何重叠在一起的呢?我已经指出,构成“竹内好问题”的是存在竹内话语核心的“鲁迅问题”。竹内构筑的“鲁迅问题”是这样的:在虚化与现实政治世界的所有有效关系之后作为无用者的“文学者”那里,建立具有绝对政治性的“文学”。那么,战争期间的“日本浪漫派问题”是怎样变成“竹内好问题”的呢?  我想在此考察一下作为“日本之反讽”的保田与重郎和竹内好,他们是怎样构筑起“作为反讽之日本”的。这便是他们共同与之斗争并加以否定的“近代主义”问题。可以说,这个应当否定的斗争对象之“近代主义”构成了从50年代到今天的“竹内好问题”。上面已经提到,保田是把这个应该否定的日本称之为“文明开化文化”之日本的。战后日本最优秀的日本浪漫派或保田与重郎的批判性理解者桥川文三,把日本浪漫派与农本主义放在一起讨论,认为两者共通的反近代主义“是对明治以后新国家建设原理予以一贯批判的”(《日本浪漫派绪论(增补)》,未来社,1965)。例如,保田的反近代反文明开化文化的立场是以下面这样的话语来表述的:  这些文化主义乃至思想性的东西,如今只不过变成了满洲首都女子们单纯的装饰品之文物。这些女孩子作为知识的装饰品带着岩波书店版的思想介绍书籍来到满洲,这本身证明文明开化之文化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们与其到农村或工场去向人们灌输来自奇异的都市艺术感觉的用于农村的文艺或娱乐作品等的模仿,不如给他们提供创造的源泉。这创造的源泉便是民族生活的源泉。(《文化的创建与学生》)  由于在保田与重郎那里把文明开化文化视为“服务于西洋殖民地政策的东西”,日本浪漫派的反近代主义也就成了构成“竹内好问题”的东西。他们主张彻底超克“近代”的理由也正在于这个反近代主义。  (所谓文明开化的文化)便是要将整个亚洲殖民地化的西洋文化。他们西洋人认为,应当把日本看作欧美的一个经济地域单位,文化上也是一样。而接受这种文化并服务于西洋殖民地政策的,正是现在这个文明开化派的党徒们。  五、50年代的“反”近代主义  竹内好于1951年公开发表了战后日本最初的重估日本浪漫派的文章,其题目为《近代主义与民族问题》。在他那里,近代主义批判是与民族问题关联在一起的。写作此文的1951年乃是标志着战后日本最初的转折点的年份。一年前朝鲜战争爆发,同年9月召开旧金山媾和会议。针对日本的和平条约是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配套签署的。而在这前一年,日后成为自卫队的警察预备队已经成立。日本回归冷战下之国际关系中来是以承担起美国对亚洲军事战略之一翼的形式而实现的。我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上大学的(1951年4月)。记得要参加反战反美运动,这在我入学前就决定了。不光是我,当时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是这样的。那时,“民族的独立”是反战、反美军基地斗争的口号。而作为世界第三种势力的亚洲民族运动的结果有了1955年的万隆会议。的确,在那个时代里曾有过民族问题。然而,竹内好的特别处在于,民族问题当成了对近代主义的批判而作为“反近代”被构筑起来。在他那里,民族问题是在重估日本浪漫派时提出来的,可是,他的反近代却否认了作为政治口号的“民族”。  世间有“民族的独立”这样一种口号,但这个口号是先验的,属于近代主义的一个范畴,而不是从自然的生活感情产生出来的。那是一种以亚洲特别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为模式来适应日本的一个尝试。因此,缺乏与现实的有效结合。  竹内好把1950年代的政治口号“民族的独立”视为并非来自日本人的“自然生活感情”的“一种近代主义”予以排斥,这种话语使我们再次对他的“反”近代主义引起了注意。在他那里,反/近代主义乃是自生的民族主义之否定项。  虽然我们承认战后近代主义的复活乃是“日本浪漫派”的反题,但不能忘记“日本浪漫派”本身最初是作为近代主义的反题被提出来的。这是怎样一个反题呢?就是要把民族当作一个要素予以承认。  我的判断是,近代主义在日本文学中是一种传统性的倾向。换句话说,近代主义即在其思考理路中没有民族的问题,或者将其排除在思考之外的。  为了进一步理解“反近代主义者”竹内好,其在重估“日本浪漫派”时所提出的民族主义话语,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完整引用上面所引的那段话:“然而,真正把‘日本浪漫派’打倒在地的不是这些(包活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近代主义者,而是外来的力量。把这个由外来的力量所打倒的当成自己打倒的,他们难道没有如此过分地相信自己的力量吗?”这段话是对始于1945年的日本之新生乃至革新与解放的根本怀疑,他强调多数日本人并没有自觉到这是依靠“外来的力量”之解放和革新。因此,他所谓的“近代主义”便成了把本质上自我期满的“外来的力量”当作自己的东样一种虚假解放和革新的立场。这就与桥川文三所说的作为“对明治以后新国家建设原理予以一贯批判的”日本浪漫派“之反近代主义”完全重合在一起了。或者不如说,竹内好的反近代主义乃是日本浪漫派之反近代主义在1950年代的重构。  在竹内好那里,近代主义者已然成了来自外部的压抑者。而倾听被他们所压迫所默杀的内部之痛苦呐喊的,正是竹内好所谓的真正的文学者。是他给被遗忘了的那个暗淡角落投去了光明。竹内好写道,“民族,就植根于这个暗淡角落里”。1950年代的浪漫主义者竹内好,其“反”近代主义正是作为要使“民族”再生的政治性语言而展开的。  六、战争的两个侧面  我们读下面的一段文字可以知道,竹内好于1950年代的战后日本其复兴“民族”的反近代主义话语是怎样一种政治性的话语。  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权力统治把这个民族意意从沉睡中唤醒,并将其提升到超民族主义的高度而加以利用。对此,我们有必要去指控权力统治机构,但因此而压抑朴素民族主义的心情则并不正确。后者有其正当的发言权(存在理由)。这是一种从要把近代主义所扭曲了的人间像还其本来面目的持久欲望所发出的呼喊。这样的民族心情才是与日本以外的亚洲各国之“正当”的民族主义相联结的东西。就连美国学者欧文?拉迪门(0wen.Lattimore)也承认,太平洋战争刺激了亚洲的复兴,虽是一种反讽,依然产生了正面影响。  竹内好一边把被近代主义所压抑的人性之解放的要求,解释为欧美帝国主义压抑下的亚洲民众的解放要求一边把自己的反近代主义作为重估历史的话语而展开论述。被近代主义所压抑的亚洲民众的解放要求,即大东亚战争所曾具有的解放要求。到此,我们终于找到了解读“近代的超克”论中竹内好下面这段文章的历史脉络:  龟井排除了一般的战争观念,从战争中只抽取出对于中国(以及亚洲)的侵略战争这一侧面,而试图单就这一侧面或者部分承担责任。仅就这一点来说,我愿意支持龟井的观点。大东亚战争既是对殖民地的侵略战争,同时亦是帝国主义的战争。这两个方面事实上是一体化的,但在逻辑上必须加以区分。(《近代的超克》)  这是强调太平洋战争(大东亚战争)具有肯定和否定两个侧面的历史重估论,也是构成今天日本的历史重估论之最重要的论点。关于将日本对中国的战争和对英美的战争分离开来的这种观点,应该另外加以论述。我只想在这里指出,对于“事实上是一体化的”战争,通过“在逻辑上加以区分”,其历史重估论在做出此区分的议论者那里得以确立起来。重估论试图对无法区分的东西做出区别。进而我想补充说,发动对中国战争的日本军部和日本政府,也都是把这两个侧面区分开来的。他们始终没有把对中国的战争看作战争而称其为“支那事变”。日本的战争具有两个侧面,这是日本帝国曾经有的认识,那么,大东亚战争重估论除了是帝国认识的继承以外,还能是什么呢?  龟井胜一郎强调只对侵略中国的战争负有责任,然而,我们观当下有关“历史问题”的发展变化就会清楚,正是那些历史重估论者才是战争责任的回避者。对本国的历史特别是战争的历史要求重估,只要这种要求以根底上的民族情感为契机,那么,针对历史的自我反省就无法超越民族主义。我甚至想指出,竹内好“反”近代主义之“民族”的问题,在战后60年来的日本所构成的便是“靖国神社问题”。祭祀着民族英灵的靖国神社就是由大东亚战争肯定论,进而由竹内好所说的“朴素的民族主义心情”所支撑着的,它在不断要求日本的首相去正式参拜靖国神社。
  13. 孙果清:现存古地图表明:最早了解非洲的是中国人
    历史 2010/01/25 | 阅读: 1932 | 评论: 1
    2002 年 11 月 14 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在“南非国民议会千年项目地图展”上,展出了一张非洲轮廓依稀可见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从而引发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正如国民议会议长费琳·金瓦拉女士在开幕式上说:“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我们不要被别人强加给我们去信服的东西所束缚。”她言外之意,是在说对欧洲人最早发现非洲大陆之说法有了怀疑。2002 年 11 月底,笔者在网上(网址:www.pmpsa.gov.za/maps/maps_japan34.html)看到了南非展出的这幅中国古地图摹本。12 月中旬,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郑锡煌先生的帮助,得到了该图的复制件。借此机会,再次将这幅地图展现在观众眼前,供大家赏析。该图名称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而《北京青年报》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和 3 月 4 日两次报道, 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原图是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明混一图》。如此看来,或许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不是一张,而是两幅。名称分别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和《大明混一图》。而这两幅地图,其内容截然不同。前者原图为元代绘本,后者原图为明代制作。因而,在此重点鉴赏《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之摹本。《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是公元 1402 年朝鲜人依据中国元代舆地图所绘制。展现在眼前的这幅彩绘《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纵 158.5 ㎝,横 168.0 ㎝,现存日本东京龙谷大学图书馆。图上方划一线,篆额有“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十个字。下划一线,有权近题跋,跋文载:“天下至广也,内自中邦,外薄四海,不知其几千万里也。约而图之于数尺之幅,其致详难矣。故为图者皆率略。惟吴门李泽民《声教广被图》,颇为详备;而历代帝王国都沿革,则天台僧清浚《混一疆理图》备载焉。建文四年夏,左政丞上洛金公(即金士衡,右政丞丹阳李公(即李茂——作者注)燮理之暇,参究是图,命检校李荟,更加详校,合为一图。—作者注)其辽水以东,及本国之图,泽民之图,亦多缺略。今特增广本国地图,而附以日本,勒成新图。井然可观,诚可不出户而知天下也……”从跋文可知《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绘制经过及资料底图来源于:建文元年(1399)明惠帝登极时,朝鲜贺使金士衡在中国见到了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和清浚的《混一疆理图》,并将这两幅图的复本带回国,至建文四年(1402)经金士衡和李茂进行研究,由李荟更加详校后合为一图。又由权近增加了朝鲜和日本,合成新图,名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其文字记载十分清楚,这幅疆理图除日本和朝鲜部分外,其它内容都是来源于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并告之,天下至广,中外不知其几千万里,绘于图很难详细,惟有李泽民的地图颇为详备。而清浚地图的特点是,中国国内历代国都沿革较细。海外部分(包括非洲),必然取自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后来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也已失传。关于这两幅图的详细内容以及李泽民和清浚的事迹,也就鲜为人知了。当今《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仍保存着元代绘制舆地总图的艺术风格。其内容、绘图风格及水平一目了然。该图所绘范围:东自朝鲜和日本列岛;东南绘出了麻逸(今菲律宾的吕宋岛)、三屿(今菲律宾的巴拉旺岛)等岛屿;西南绘有浡泥(今婆罗乃)、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马八儿(今印度的马拉巴尔)等;正西绘出了三角形的非洲大陆及北部地区;北面已绘到大泽(今贝加尔湖)以北一线。从地图内容上看,尽管未画出元代疆域界线,而元朝各行省及所属各路、府、州等行政名称均用汉文标出,十分详细。图上所有山脉用形象符号表示,大小河流采用双曲线画出。长城如同一条飞腾的巨龙,形象逼真。海洋之水绘有波纹。显然这均是中国宋、元时期古地图的传统画法。无论是中国大地,还是诸蕃异域,陆地、山川、河流及海中岛屿,绘制如此之详,范围之广,是中国古代舆地图前所未有的。尽管这幅舆图是摹绘本,也实属罕见。它的传世,不仅体现了元朝绘制舆地图的科学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早在欧洲人绘制的世界地图出现之前,中国人已对亚洲、非洲等地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幅包含东南亚、南亚广阔海域及整个非洲大陆和部分欧洲在内的大半个世界的地图,早在十四世纪初,已出现在世界绘图史上。这是中国人的荣耀,是中国地图史上的一大突破。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有史料记载《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的母本——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中有关非洲大陆是怎样绘制出来的,但在中国元代,李泽民是完全能够绘制出这样精细的地图的。众所周知,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商船已越过印度,出现于波斯湾头, 1 到了唐代,中国与印度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已相当可观,宋朝时达到了顶点。同时,中国对非洲的贸易,仅仅是与阿拉伯各国巨大贸易的一个分支,并对非洲几十个国家,已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南宋赵汝适在他所著的《诸蕃志》一书中,就记载了非洲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国家概况,而他的资料一部分来源于周去非在公元 1178 年写成的《岭外代答》 2。书中对非洲西南大岛——“马达加斯加”描述如下:“昆仑层期国,在西南海上,连接大海岛。常有大鹏飞,蔽日移晷。有野骆驼,大鹏遇则吞之。或拾鹏翅,截其管,可作水桶。土产大象牙、犀角。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给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钥,谓其无亲属之恋也。”对埃及的记载,有一处叫迷斯篱(Misria 即埃及)的地方。他谈到那条大的河流:“有江水,极清甘,莫知水源所出。岁旱,诸国江水皆消减,唯此水如常。田畴充足,农民籍以耕种,岁率如此,人至有七八十岁不识雨者。”文中提到位于河岸的城市“憩野”即开罗。书中还叙述中国至埃及的航线:“从泉州出发,四十余日到兰里(亚齐),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可至迷斯篱(即埃及)。又如,元朝汪大渊,江西南昌人。生于 1309 年,20 岁时,附舶出洋。到过非洲 99 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后撰《岛夷志略》。尽管目前还未见到元代李泽民如何了解非洲大陆的确切记载,但大量史料证明,唐、宋、元以来,中国与非洲交往增多,中国人对非洲的认识日益丰富,为中国人绘制比较准确的非洲地图提供了条件。可想而知,元代李泽民能绘出含有非洲大陆全貌的《声教广被图》并不是奇怪之事。从另一方面讲,自从李泽民的地图起,非洲被画成了一个三角形的大陆,在国内外影响极大。明朝初年,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还在国内广泛流传,受到政府官员及地理学者的重视,在绘制全国地图时,也不放过对非洲及外域世界的认识并绘制于图上。而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彩绘本《大明混一图》和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明罗洪先嘉靖三十四年舆图·西南海夷图》 3 均绘有非洲大陆及沙特阿拉伯半岛,形状均与《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的非洲大,陆画法大致相同。换言之,这些非洲资料无不来源于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在国外,直到十五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才有类似的画法。如公元 1842 年希腊人托勒密绘出了包括非洲在内的非亚大陆地图——俗称《托勒密世界地图》 4 展示了西起大西洋,东至印度洋的大片,区域。从十五世纪初起,葡萄牙人开始沿西非海岸缓慢南下。1496 年,探险家达·伽马(Da·Gama)绕过非洲到印度,才开通驶往东方的新航线。由于宋、 明时,元、中国有大量含亚、非洲地理知识的古地图传世,有机会收集到亚、非地图资料,并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编辑成《坤舆万国全图》识传播到世界各国。到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最早了解非洲大陆的是中国人。张果清:原国家图书馆古籍舆图组研究员
  14. 柏蔚林:美国的9个老人改变了延续了一百年的核心政治制度,他们真的有这个权力吗?
    法律 政治 2010/01/25 | 阅读: 2026 | 评论: 1
    消息传出以后,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因为从此以后,美国的公司团体将被允许在总统和国会选举中,不受限制地任意开支,通过政治广告等多种形式来支持或者反对候选人。总统欧巴马很快表示了对这一决定的强烈反对态度,他高调谴责说,“最高法院为利益集团用金钱来践踏我们的政治大开了绿灯”,“这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胜利。这样他们可以每天在华盛顿列队,用他们的力量来压倒普通美国人的声音”。
  15. 陈映真:天高地厚--读高行健先生受奖辞的随想
    戏剧 2010/01/26 | 阅读: 3686 | 评论: 1
    尽管高行健不断强调文学的个人性,强调文学的非政治性和脱意识形态性,他的现代主义选择的根柢就不能不带有显明的政治性。他控诉政治和意识形态对文学的戕害,他反对「文学革命和革命文学」。他反对民族主义──反对文学的民族认同与民族忠诚。这样的思想,占去了他的受奖辞的很大一部份。法国对他的受奖辞的反应恰恰是说其「政治性」很浓厚。
  16. 左正東:從突尼斯到雅典:網路治理的未來
    科技 2010/01/28 | 阅读: 1517 | 评论: 1
    2005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十八日在突尼斯舉行的第二次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讓憂慮聯合國接管網際網路的美國和西方的網路使用者社群暫時鬆一口氣。會前各界估計網路治理結構會在高峰會上引起激烈爭執, 最後可能由聯合國接管目前由美國商務部授權、管理網路核心資源的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組織(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出乎各界意料之外, 與會代表在會議召開前一天(11/15)就達成協議, 在「突尼斯資訊社會議程」(Tunis Agenda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第五十五項各國代表同意網路治理安排維持現狀, 由私人部門(private sector)領導網路日常運作, 第七十二項則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召集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該論壇不應取代網路日常運作的先由體制。十一月十八日大會結束時, 該議程被納入大會正式通過的「突尼斯承諾」(Tunis Commitment)中, 成為此次資訊社會高峰會的最後結論。換句話說, ICANN將繼續擔任網域名稱和IP位置分配的管理者, 美國對於網路核心資源的最終控制權威也得以保全, 明年起將由在雅典舉行的網路治理論壇, 繼續探討網路治理的改革。回溯二○○三年日內瓦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期間, 以中國和巴西為首的發展中國家與質疑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的阿拉伯國家, 強烈要求美國放棄域名系統和根伺服器最終權威, 並根據第一次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的決議,聯合國在二○○四年底成立網路治理工作小組(WGIG), 研議網路治理的結構改革。今(二○○五)年七月網路治理工作小組在公佈結案報告, 提出未來網路治理結構改革的四種模式, 其中主張大規模變革網路治理結構由各國政府監管網際網路, 和傾向維持現狀的提案各佔一半, 顯示兩方意見仍然相持不下。然而, 在二○○五年九月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第三階段籌備會議(PreCom 3)結束的兩天前, 一向與美國友好的英國以歐盟代表的身分發言, 呼籲建立國際合作的新架構:建議在這個架構之下, 籌建容納多元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公共論壇, 負責擬定相關公共政策, 建立國際政府影響IP 位址分配的機制、和參與改變根目錄檔案以納入新的頂層域名和改變國家代碼頂層域名的授權對象等種種, 引起美國的高度緊張。原因分析對照於九月之前的情勢發展 突尼斯世界資訊高峰會通過網路治理維持現狀的決議, 格外令人矚目。顯然的, 美國的強硬態度和歐洲國家的立場軟化, 對於高峰會最後的結果發生決定性的影響。早在今年六月三十日WGIG公佈其最終報告之前, 美國政府先發制人, 表明尊重各國政府對於其國家碼頂層域名(ccTLD)的正當利益, 但是重申不會放棄美國政府授權改變或修改根目錄檔案(root zone file)的權威角色, 引起各界譁然。高峰會第三次籌備會議之後, 美國參議員Norm Coleman於十月十七日提出動議要求參議院為美國政府立場背書, 拒絕聯合國接管網際網路, 並且重提聯合國改革法案, 要求聯合國改善其透明度和負責任性, 藉此提高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的談判籌碼。當第三階段籌備會議於十一月在突尼斯繼續召開時, 美國維持其強硬態度, 不惜和聯合國其他國家全面決裂, 的確讓企圖翻轉網路治理現狀的國家不見得敢於真正輕撂其鋒。不但如此, 美國還將其控制網路權威的存續視為網路自由精神能否繼續維繫的關鍵, 指稱在國際上積極要求聯合國接管網路的國家多是在其國境內嚴格檢查網路言論的國家, 如果這次高峰會將網路監管權移交聯合國, 如同1938年的慕尼黑會議將捷克的蘇台德地區移交給希特勒統治的德國。這樣的說法, 和一些公民社會團體(如無國界記者組織)指責主辦國鎮壓言論自由逮捕記者的紀錄相互呼應, 形成一股抵制此次突尼斯高峰會的浪潮, 對於主辦單位和主辦國都構成莫大的壓力, 為高峰會結論的轉向帶來契機。十一月五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在華盛頓郵報撰文表明聯合國無意接管網際網路, 強調高峰會所談的改革只是增加發展中國家對於網路治理的參與, 而且未來網際網路的日常運作仍然會保留給技術性組織, 藉此呼籲各界踴躍參與高峰會議, 似乎已經預告現存體制將會繼續存在。當然, 美國政策中棒子(堅持控制)與胡蘿蔔(尊重各國ccTLD主權)兼備的運用, 以及開發中國家陣營並無意建立新的域名系統和根伺服器, 和美國與ICANN的系統相抗衡, 使最後的妥協成為可能。事實上, 在十一月十五日各國就網路治理達成結論之前, 美國同意簽署由歐盟推動的網路治理原則, 聲明沒有任何國家應該對於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具有最終權威, 而會議最後結論不但同時滿足雙方的期待, 充分運用模糊的藝術, 如第五十五項保留現存體制的有效性, 符合美國的需要, 第三十五項將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劃歸各國主權範圍, 以及第六十三項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ccTLD, 呼應反對美國陣營方面的主張, 是與會代表能夠達成共識的關鍵。另外, 高峰會結論還透過網路治理論壇的創設將網路治理的討論延長到未來五年, 讓雙方陣營都可以宣稱獲得勝利。影響評估此次資訊社會高峰會有關網路治理的結論, 對於網路治理的未來影響可以從國家代碼域名授權的變革、論壇組織的成立、和美國對於網路控制權的前途談起。首先, 雖然ICANN強調國家代碼域名授權為對於當地網路社群公共利益之託付, 必須以獲得所有利益相關人的共識為前提, 然而, 從過去的經驗來看, 美國外交政策和公民社會團體對於特定國家政治制度的不信任, 都曾經阻礙主權國家對於其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或移轉授權的主張。當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之際, ICANN以伊拉克情勢動盪為由, 凍結其國家代碼域名「.iq」的申請, 其後經過伊拉克政府多次請求, 終於在伊拉克推動新憲法公投前後, ICANN將「.iq」交給伊拉克政府管理。烏克蘭的國家代碼域名「.ua」由一家私人公司Hostmaster經營, 雖然烏克蘭政府三番兩次提出要求ICANN重新授權, 但是, 在無國界記者組織指稱烏克蘭收回國家代碼域名的行動, 其實是為進行網路言論檢查後, ICANN委婉拒絕烏克蘭政府的請求。未來的ICANN顯然不能再如此行事。按照歐洲所倡議並獲得美國簽署同意的網路治理原則, 未來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或移轉授權, 在ICANN做出決定之後必須交由美國商務部和該國家代碼歸屬國家進行協商, 避免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妨礙主權國家對於其網域空間的最終權威。歐盟代表認為, 過去由美國單獨決定或背書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 如有任何糾紛必須透過美國法律和法院系統解決, 將美國以外的政府和企業置於域名競爭中的不利地位, 現在提出的新方案, 應該會大幅度增加美國以外的主權國家政府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影響。但是, 除了上面提到烏克蘭的例子, 在新的作法之下應該會將.ua回歸烏克蘭政府的控制, 最值得關注的恐怕會是台灣國家代碼域名的未來歸屬。其實, 高峰會議之前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上學者Kenneth Cukier 談到美國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政策調整, 就提到新方案對於台灣帶來的衝擊, 他認為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採取國際電信聯盟國碼賦予和外交承認托勾的模式, 讓.tw能夠維持其現有地位。然而, 過去由於台灣不是國際電信聯盟會員國, 以致於我們推動的Enum方案無法獲得國際電信聯盟支持, 未來如果網路基礎設施也採取國際電信聯盟模式, 是否會衝擊.tw的資源分配空間和對於新服務方式的參與, 需要我們持續關切。其次, 高峰會通過的議程文件決定成立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 討論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促進與國際公共政策相關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相互交流與溝通。議程文件同時強調, 網路治理論壇不具備監督功能(oversight), 不應取代現有的機構或組織, 而是中立的和無拘束的程序。換句話說, 未來的網路治理論壇既沒有對於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的決定權威, 也不具備監督技術運作的功能, 充其量只能看作是資訊社會高峰會和網路治理工作小組的延長賽, ICANN在技術協調工作上的獨立地位就此確立, 而各主權國家政府對於與網路相關公共政策的決定範圍, 以及其決定如何轉換為日常性的技術運作(day-to-day operation), 則留待網路治理論壇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協商和妥協而定。其實, 將網路治理分為公共政策和技術運作兩個部分, 將ICANN的角色限定於網路的日常技術運作以保全其地位, 是二○○三年日內瓦資訊社會高峰會籌備期間研議網路治理改革者提出的創見。然而, 各界始終難以達成共識的是兩者之間的界線是否可能清楚劃分, 以及兩者應該如何劃分。長久以來, ICANN一直將自己定位於技術協調者, 美國方面在第一次資訊社會高峰會時也主張以此定義網路治理。然而, 在實際的運作上, 技術協調不可能完全不涉及政策決定, 而政策決定所必經的共識尋求過程又難以逃脫主權國家之間的權力角力, 以獲得其必要的合法性基礎。例如最近的.xxx域名成立的爭議, 雖然表面上這只是成立.xxx的網域空間, 實則該議案涉及的是各國能否接受其國民所處之網域空間存在成人內容的紅燈區, 原先決定放行其實已經隱含對於網路紅燈區的肯定, 美國於最後一刻喊卡, 將全案束之高閣, 固然是以美國一國之政策判斷介入ICANN獨立的技術運作, 但也同樣表示, 技術運作本身也可以產生重要的政策效果, 而必須仰賴政策決定者的認肯。從台北看從突尼斯到雅典的網路治理改革, 除了觀察美國對於網際網路控制的權力消長之外, 最值得我們關心的是國家代碼域名的未來安排和網路治理論壇的參與途徑, 對於美國學者提出的國際電信聯盟模式之下, 如何避免「.tw」的歸屬問題浮上檯面, 或者當問題浮上檯面之後, 如何確認「.tw」歸屬於台灣的網路社群, 以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為「.tw」最適當的受託管理者, 需要有關當局及早因應。在網路治理論壇上, 也需要及早釐清非政府組織的參與途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來自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民間社團參與網路治理議題, 多半通過網路言論自由、隱私權、或者網路倫理的訴求獲得其參與的正當地位, 我們一向缺乏類似的傳統, 民間社團如何選擇適當議題參與網路治理論壇, 也有待各界共同集思廣益。【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本文不代表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立場】
  17. 左正东:國家代碼域名-發展歷史的回顧
    科技 2010/01/28 | 阅读: 1552 | 评论: 1
    去年十一月落幕的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除保留ICANN和美國政府對於網路基礎設施的分配權威和推動全球網路 治理論壇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目前,國碼域名授權必須經過美國政府審核後才能執行,可以預見的是國碼域名授權的改革將成為未來 各方角力的焦點。為此,本專欄將連續介紹國家代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各國政府的角色、以及個案研究,希望藉 此探討台灣國碼域名社群參與全球網路治理機制的歷史脈絡和正當性基礎。 八十年代,當網際網路的使用尚未大規模擴散到美國,網路先驅者Jon Postel在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 (Information Science Institute)以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ANA)的名義,進行 網際網路的域名指定和IP位置分配。當時,Jon Postel將網域名稱分為屬性型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 gTLD) 和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兩類。前者之中的.com、.edu、.net、.org、.int是國際性的 ,分別用以指定商業、教育、網絡提供者、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gov和.mil則專屬於美國政府機構和軍事機構 ;後者則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的ISO-3166-2的國家代碼,授權給與申請國家代碼域名的域名經理(country code manager)管理。早期的國家代碼域名授與沒有明確的規則,相當程度類似於早期屬性型域名分配的慣例,採取先 到先給(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做法。九十年代中期,隨著網際網路逐漸擴散到美國以外的地區,各國對於是否 能有效運用網路資源日趨敏感,網路位置分配機構乃將指定國家代碼域名的程序,寫成技術文檔(Request for Comments, RFC)的形式。就是一九九四年公佈的RFC1591文件,成為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最基本的規範性文件。 第一五九一號技術文檔(RFC 1591) 按照RFC1591的安排,整個域名系統有一個中央註冊機構(Central Internet Registry)負責日常運作,而對於所有新 頂層域名(含國家代碼域名)的申請,由中央註冊機構諮詢IANA後決定。因為每當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與管理需 要和各國相關機構磋商時,中央註冊機構往往會要求區域註冊機構協助處理。在RFC1591的時代,文件上規定中央 註冊機構為INTERNIC.NET,主要負責.mil和.int之外所有第二層域名的註冊,而.mil和.int第二層域名的註冊分別由 DDN(NIC.DDN.MIL, 國防部的註冊機構)和PVM(ISI.EDU, 南加大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而當時已經成立的區 域註冊機構(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只有三個,分別是掌管歐洲的RIPE NCC、掌管亞洲的APNIC、和掌管北美 洲以及其他尚未設立區域註冊機構區域的INTERNIC。 RFC1591認為域名經理人(manager)是特定域名的受託者(trustee),有責任服務與該域名相關的社群(community); 就國家代碼域名來說,域名經理人同時是該域名國家和全球網路社群的受託者。因此,談論網域空間的權利和所 有權是不適當的;相反的,應該要關切的是責任和服務。所以,RFC1591就域名經理人(manager)選擇提出能夠履 行必要責任和能夠公平(equitable)、公正(just)、誠實(honest)、和有效(competent)執行工作的要求。為滿足上述目 標,在技術條件上,經理人必須在網路上服務(on the Internet)、其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必須具備網路連結 (Internet Protocol Connectivity)、必須具備電子郵件帳號。此外,經理人必須建立行政聯繫和技術聯繫兩個窗口, ,為了有效服務本地的網路社群,最起碼行政聯繫窗口必須駐在域名所屬國。而且,域名經理應該掌握中央註冊 機構和其他更高階的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備置兩套具有網路連結(IP connectivity)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讓 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可以隨時了解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和資料庫的正確性。 在選擇域名經理人時,IANA應該尋求重要利益相關團體(significantly interested parties)的共識,給予利益相關團 體發聲的管道是必要而適當的。在各相互爭議團體沒有達成協議之前,IANA不應該採取任何會改變現狀的行動, 除非預定授權的經理人有明顯的重大錯誤行為(substantially misbehave)。當對於頂層域名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 或是申請域名者無法代表或服務全國的網路使用者時,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INTERNIC)會允許建立新的頂層域 名並授與部分的頂層網域管理權限。在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會由IANA建立的域名審查委員會(Internet DNS Names Review Board, IDNB)執行具有拘束力的決定。當然,最容易發生爭議是轉移域名經理責任時。對此 ,RFC1591規定移轉域名經理責任時,更高一層的域名經理必須同時收到來自新的和舊的域名經理組織的意見表示 ,確認此一責任轉換為雙方共同同意的,以及確認新組織明瞭域名經理的責任。當然,IANA也鼓勵其他受到責任 移轉影響的利益相關者表示意見。同時, 為避免爭議,RFC1591強調域名註冊沒有任何商標權利地位,也表明 IANA不會涉入決定孰為國家孰非國家,而仰賴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程序決定 的ISO3166上各國的兩個英文字代稱作為國家代碼。 USG-NSI合作契約第十一增修案 ICANN成立前後,國家代碼域名的功能開始面臨轉型。1998年10月美國政府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和 承擔實際技術運作的Network Solution Inc.(NSI)公司就其原本的合作協議簽定第十一增修案(Special Award Conditions, NCR-9218742, Amendment No. 11 ),在該增修案中美國政府表明將延長其與NSI的合作期間至2000年 9月;在此之後NSI所承擔的域名系統功能則由美國政府轉移給新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ewCo, 即ICANN)。在域名 系統功能移交給新的非營利組織之前,NSI承諾在1999年10月前把原本的註冊方式逐漸轉變為共享註冊系統( Shared Registration System, SRS),即將原先由 NSI 獨家擁有的註冊平臺改變成可以由任意多個註冊商共同使 用,能夠使用這套系統的註冊商身份是平等的,然後再由ICANN 負責管理和審批註冊商的申請事宜。但是,在根 目錄伺服器的部分,第十一增修案則保留NSI作為根目錄伺服器和根目錄檔案管理者的功能,直到美國政府提出 移轉功能的訓令為止。在進行或拒絕任何修改、增加、或刪除根目錄檔案之前,NSI必須向美國政府尋求書面指 而美國政府也會輔導NSI執行ICANN根據其內部程序並且獲得美國政府承認的變更指令。 對於以上美國政府和NSI的協議,ICANN除在1998年12月和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簽署過渡協議(Transition Agreement),,獲得美國政府授權接手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ANA)的管理權限之外,也在1999年5月公告網際網路 域名結構和授權(Internet Domain Name Structure and Delegation, ICP-1)文件,整合RFC1591和IANA的新聞備忘 錄(ccTLD News Memo #1),成為過渡階段ICANN國家代碼域名授權主要的綱領文件。在ICP-1之後,ICANN發布 關於國碼域名最重要的文件是,IANA於2002年6月發布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的政策聲明(ccTLD Re-delegation Step by Step Overview),列舉國碼域名重新授權各項程序。根據這份文件,IANA對於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申請,需要向 原有域名經理的行政和技術窗口確認其移轉域名管理的意願,然後依序提交ICANN理事會和美國政府商務部審核 ,審核通過後IANA才能執行國碼域名變更。 然而,要將國家代碼域名管理從過去非正式的、由Jon Postel和南加州大學先來先給任意授權的方式,轉化為正式 的、由ICANN根據一定規則進行授權和監督的方式,上述政策仍然必須通過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的契約,才 能成為國碼域名授權的制度規範。以下將簡單介紹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之間的授權契約。 ICANN和國碼域名經理的授權契約 ICANN成立之後,國家代碼域名面臨最大的過渡問題是如何將NSI和國家代碼域名經理人的協議移轉給ICANN 。 2000年3月的ICANN開羅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提出四項關於國碼域名的重要議題,交付公開評論和理事會討 論。這四項議題分別是改變域名授權的相關議題、全球和地方政策責任的分配、國碼域名經理和ICANN的工作關 係、以及國碼域名經理對ICANN財務的責任。在ICANN之後幾次會議中,上述問題逐步獲得解決。最先解決的是 工作關係和財務貢獻的問題。在該次會議上,理事會就做成決定要求主席和ICANN行政部門和域名經理、政府諮 詢委員會、以及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磋商授權協議內容,並且在預定協議中納入國碼域名經理對於ICANN的財務責 任條款。於2000年7月在日本橫濱召開的ICANN會議上,行政部門正式提出未來將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簽定的示範 契約-現狀協議(Status Quo Agreement),在該協議中除重申維持現有的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繫窗口,以及維 持ICP-1文件規定的責任要求之外,也列舉IANA對於國碼域名經理的責任, 包括維持資料庫和權威性的紀錄和提供 正確的路徑指引(從根目錄伺服器到域名經理所指定的域名伺服器)。特別引人注意的是, 該協議規定在國碼域名 經理和各國政府之間的關係上,國碼域名經理必須遵守ICANN所決定的政策。同時,在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 繫窗口履行協議規定責任,並且遵守其與各國政府之間協議的前提下,CANN應該維持其授權的穩定, 其重新授權 或撤銷授權必須根據其現有的政策規範。 2001年9月在烏拉圭首都蒙特維多(Montevideo)召開的ICANN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就ICANN和各國國碼域名 經理的授權契約內容,提出傳統模式(Legacy Model)和三角模式(Triangular Model)兩種可能的方向。由於國碼域名 經理本身的多元特質,要用一份協議套用於所有域名經理顯然會有困難。因此,按照各國政府是否扮演某種角色, ICANN行政部門將未來的授權結構分為沒有各國政府參與的傳統模式,和有各國政府參與的三角模式。在傳統模 式中,國碼域名經理一如以往,在本國法律的權威之下,只接受IANA和ICANN的監督。ICANN有責任確保國碼 域名經理能夠適當扮演受信託者的角色,有效服務全球和本地網路社群的利益。在三角模式中,域名所屬國家政 府被賦予監督域名經理履行服務本地網路社群義務的職責,而ICANN則職司確保國碼域名的運作符合全球網路社 群的利益,特別是網路的穩定性、互通性、和授權非本地人士的相關事宜。究竟選擇傳統模式或是三角模式,取 決於國碼域名經理本身的情況以及其和本國政府的關係。對此,ICANN應該兼容兩種模式的可能性但是在這兩種 模式的選擇上保持中立,由國碼域名經理和其本國政府自行協商決定。 在RFC1591所代表的前ICANN時代,各國政府不過是對於網域分配具有重要利益的團體之一。對於各國政府其和 其他利益相關團體之間的衝突,IANA及其域名審查委員會可以仲裁決定國碼授權的去向。到ICANN時代,本國政 府在三角模式下,有權監督國碼域名經理對於本地網路社群的服務,而且應該採取傳統模式或三角模式,由本國 政府和國碼域名經理自行協商,ICANN應該保持中立。可以說,國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反應各國政府的發言權與日 俱增,突尼斯高峰會的結果,乃是美國以外各國主權在此基礎上的再度擴張。
  18. 冯骥才:文学翻译的两个传统
    文学 2010/01/29 | 阅读: 1333 | 评论: 1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介西方进步文学作为呼唤国民觉醒的手段。尤其是五四运动时期,几乎所有重要的作家都动手来做文学翻译。从鲁迅、茅盾、巴金、郭沫若到冰心、胡适、郑振铎、周作人等等。但在他们手里,翻译并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精神事业。他们一只手为社会为思想而写作,另一只手则用翻译从西方把那些民主的、人道主义的、富于批判精神的文学名著当作先进的思想武器搬进中国。尤其是苏俄的革命文学,成了那个时代苦苦寻找中国出路的青年一代的精神指南。我曾见过徐迟先生在1945年在重庆翻译出版的一本英国人莫德写的托尔斯泰的传记。那时抗战正紧,纸张奇缺,人力财力匮乏,他译的这本书厚达五百页,很难出版。但他坚持将前边的一百多页先印出来,取名叫做《青年托尔斯泰》。这本薄薄的书纸张又黑又糙,有的书页油墨洇透到背面,字迹很难辨认。但徐迟执意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探索一颗“深邃而伟大的灵魂”。这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那时的文学翻译有着明确的目标乃至信仰,即为国民的精神而工作。  草婴先生曾对我说,“文革”结束后上海一位出版界的领导找他谈话,要他担任译文出版社的总编辑,但被他拒绝了。因为他刚刚经历了那黑暗又残忍的十年,知道国民精神中缺失什么。他决心要把充满人性力量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托尔斯泰的作品全部翻译出来,以影响国人。  为了精神而翻译——这是我国翻译文学的一个优良的传统。  这个传统同样表现在80年代对西方一些哲学、社会学名著的译介上。这些译作对当时的思想解放与社会开放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可是到了今天,当图书出版被彻底市场化、书籍成了物化的商品之后,我们还会像当年传递火种那样选择作品来翻译吗?  我国的翻译文学还有另一个传统就是对经典性的追求。  由于翻译文学崛起时正处于新文学运动高潮中,又多经作家们的手笔,作家们还有明确的“信、达、雅”(严复)的标准追求,使得翻译文学一开始就有了很高的文学质量。而那时,知识界正在提倡白话文运动。一方面使得翻译语言有着非常广阔的天地;另一方面,通过这些充满思想魅力的外来的文学,反过来给白话文运动以极大的推动。  中国的近代是翻译文学的黄金时代。前不久,我在天津大学北洋美术馆里举办一个俄罗斯文学在中国的版本展,上千版本排开一看,大翻译家们竟如满天星斗。在近百年中国文学的大地上,翻译文学好比长江大河。想想看,倘若没有翻译文学,近现代中国文学会是什么样子?一个可贵的情况是,往往一个翻译家专门翻译一个或两个外国作家的作品。他们倾尽一生之力,从作品的文本到作家的文本,从研究到翻译——这样的译本一定会得其“神”的。记得上世纪80年代百废俱兴那个时代,一家出版社要重新出版俄罗斯作家契诃夫的小说,由于一些枝节问题与公认契诃夫小说最好的翻译家汝龙先生谈不拢,便想另起炉灶,换别人来译,遂从契诃夫小说中选取《套中人》和《小公务员之死》两篇,约请几位俄文译者同时来译,以从中选优。待译好一看,皆与汝龙的译本差之千里。仿佛这两篇不是契诃夫写的了。契诃夫那种天性的灵透、温情、深挚与那种淡淡的感伤,好像只在汝龙的字里行间里。无奈,还得回过头来找汝龙先生。  许多外国作家在中国都是幸运地有这样一位天才的翻译家,因而才有了千千万万读者。在好的译本中,翻译家与外国作家是“同一个人”,不仅语言和语感,连生命气质也系系相通。他们就像那些外国作家的“化身”。比如托尔斯泰和草婴、果戈理和满涛、巴尔扎克与罗曼·罗兰和傅雷、雨果和李丹、莎士比亚和朱生豪、泰戈尔和冰心、马克·吐温和张友松、塞万提斯和杨绛等等;屠格涅夫的“化身”多一点,有巴金、萧珊、丰子恺、丽尼等。这些译本既是人类的财富也是中国文学的财富。它们早已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了。读世界文学的经典是必须要挑选版本的,就像听古典音乐,要挑选乐队和演奏家。  然而在当今市场乱糟糟的炒作中,这种传统被忽视了。这些年除去韩少功精译的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外,很少再有作家涉足翻译。大概由于当代作家的外语都较差,再有便是翻译的职业化。翻译一旦职业化和工具化,图书市场的畅销与营利的至上便主导一切。一本在国外乍热起来的畅销书或刚刚爆出媒体的诺奖作品,马上就成为出版社疯抢的香饽饽。一旦抢到手,随即腰斩几段分给几位译者,争分夺秒译出来,再请一位高手飞速地“顺”上两遍,马上出版上市。这种及时“打造”出来的翻译作品一定畅销,也一定在质量上大打折扣。因此,已经很长时间读不到关于好译本的书评了。译本的优劣似乎已不重要。比如在对戴聪译的巴别克的《骑兵军》好评如潮中,没有一篇赞美译笔的诗境与语言精致的质感。这也是当前文化粗鄙化的表现之一。  商业文化的特征是不要经典。或者说商业文化多追求物质的精致,但很少追求精神的精致。那么对精神精致与深邃的追求落到谁的肩上了呢?比方翻译文学,谁来继承百年翻译史的两个优秀的传统——即为了精神的传统与追求经典的传统。
  19. 国家汉办:回应建孔子学院网站花费三千万质疑
    科技 法律 2010/01/31 | 阅读: 1835 | 评论: 1
    孔子学院网站运营花费3520万。另有中国工会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670万。作为文教机构非盈利网站,很难解释。
  20. 南方朔:總統幹一任?還是一定要兩任?
    政治 2010/02/02 | 阅读: 1436 | 评论: 1
    美國總統奧巴馬最近行情下跌,連帶也使民主黨受累,麻省聯邦參議員補選,共和黨新秀史考特.布朗以52比47的領先,輕鬆拿下這個民主黨甘迺迪家族稱雄已逾半個世紀的鐵票州。在美國政治上,這是頭等大事!因為,美國兩黨各有各的鐵票州,麻省這個鐵票州會輸,等於民主黨在任何州都可能會輸。也正因此,麻省敗選後,奧巴馬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訪問時,遂說出「我寧願做一任好總統,也不願變成當兩任的平庸總統」這句重話。一般人都會認為好總統一定可以連任,但此刻的美國卻不必然。過去將近30年來,美國的經濟政策基本上是放任主義當道,整個政策都是「親市場」「親富人」,金融體系大公司及富人,可以輕而易舉接近政府的資源,而資本的全球自由流動又使他們可以規避掉賦稅,於是「富者日富,貧者愈貧」之局遂告形成。在自由放任的意識形態及價值條件下,任何人只要主張政府調控干預,就會被說成是「左派」、「社會主義者」。政府的調控權在美英資本主義體制下,早已被徹底的非法化。而今天的奧巴馬即深陷在這種困境裏,以美國為濫觴的金融海嘯乃是政府長期在調控上棄權所致,為了避免引發大蕭條,政府只得擴大債務來解決流動性危機,而由此印發的鈔票並不會滴漏到實體經濟的下層,它只是圖利了大銀行與大公司,而失業率則始終在10%上下徘徊,而失業者裏有十分之四卻已失業27周以上,這顯示出它已成了一種「結構性失業」。在政府債務擴增,貧富差距日大,而失業居高不下的情下,他又強推可能花費極大的健保,白宮的金改委員會又想抓富人的海外逃漏稅,當然各方都討不到好處。因此,奧巴馬上台之初,受支持度高達七成,現已跌破五成;對他不滿的已由12%增加到44%﹕認為他經濟無能以54%比40%領先。他上台迄今民主黨已輸掉3次補選,今年美國期中選舉,共和黨已以44%比41%領先。這意謂民主黨可能失去眾議院的多數,在參議院也將失去絕對優勢,而州長改選37個,民主黨也可能輸掉很多。因此,奧巴馬之難為,乃是他所面對其實並不只是共和黨而已,而是將近30年來的那個自由放任、政府棄權的傳統。他需要在剩下的3年任期內重建政府調控干預的做法,這是吃力不討好,甚至民主黨內都有很多人反對。他面對的這個局,他不可能做得好,換了共和黨只會更糟。他在接受訪問時說出「寧做一任好總統,也不做兩任平庸總統」,他會講出這種話,足見他的確對自己的處境已有體悟,在他的「國情咨文」報告裏,儘管內容尚不具體,但已可看出他的確有破釜沉舟的決心。世人會對他的話表示肯定,至少已顯示出他確實有擔當的勇氣。奧巴馬的處境,其實與大西洋對岸的英國有相似性。當今英國首相白高敦乃是「舊工黨」轉型為「新工黨」的靈魂人物。而今情改變,他已由偏右而轉回工黨的舊路,包括提高富人稅、增加紅利稅、政革醫保、追查海外帳戶等。問題在於英美皆偏右已久,他最近的許多調控措施,在英國早已被批評得體無完膚,不但被扣上「左派」、「社會主義」甚或「斯大林主義」的帽子,他主張的政府調控,更被人用當年霍布士所謂的「利維坦」(指可怕的專制政府)來扣帽子。去年金融海嘯之初,工黨最慘時落後保守黨超過20%,現在仍落後至少10%。今年5月,最遲6月初英國將國會大選,工黨可能失去政權。若工黨失敗,美國今年的期中選舉和2012大選即會跟落敗。美英內政一向連體,這也是人們對美英選舉不容低估的原因。正因奧巴馬說了「寧願只做一任好總統,也不做兩任平庸總統」這種有擔當的話,所以上星期的台灣,遂出現以奧巴馬來嘲諷馬英九的一陣風潮。當然奧巴馬有他的處境,和馬英九完全不同,但兩人卻是很鮮明的對比﹕——奧巴馬氣勢看衰,但他卻態度豪放,表露出堅持立場的毅力;而馬英九行情跌得其實更低,支持度已不到25%,但他卻處心積慮要回頭去擁抱基本盤的群眾。去年就任之初,馬英九棄藍抱綠,現在情勢不妙又回頭抱藍,當領導人缺乏核心價值,只是今天抱這種群眾,明天抱另一種群眾。一切都圍繞想要連任這個問題打轉,這又會有什麼前途!——過去一年多,台灣財經政策持續偏右,因而富者更富,貧者更貧之局早已形成。而馬政府對此絲毫無所用其心,這乃是去年「12.09」和今年「01.05」兩次選舉,國民黨皆大敗的主因。而今「02.27」又將有立委補選,馬政府拚命「抱藍」,即是要為「02.27」做準備。政客只想連任,而對基本的重要問題則不予理會,台灣政治又怎麼可能會有願景?——而真正讓人擔心的,由於目前的台灣已到了「政治再不穩定」的階段,可以想像的是許多大問題也將跟變得不穩定。今年兩岸將商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目前該案仍有極多不確定之處,相信台灣政局的走向對該協議的進展必會有極大的影響。台灣有人說,希望馬英九也能和奧巴馬一樣,講出「寧做一任好總統,不做兩任平庸總統」的豪語,但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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