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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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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兴康:谭正璧先生的文学研究
    书评 2012/02/15 | 阅读: 1308
    他曾为鲁迅的作品提过建议,为鲁迅所赏识,其历史小说创作受鲁迅影响很大,风格即模仿鲁迅的《故事新编》,布局精巧,文辞清丽,又有所寄托和讽喻。他在孤岛时期创作的剧本《梅魂不死》上演三次,轰动一时,以梅魂喻国魂,指出中国不会亡,给予了沦陷区人民强大的精神支持。
  2. 王全安:关于白鹿原的访谈
    文学 影视 2012/09/16 | 阅读: 2299
    两条主线索,一是关于历史、时代大背景的风云变幻;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3. 王先霈:文学是保护方言的有力载体
    文学 2012/09/25 | 阅读: 1289
    刘半农在他的《瓦釜集代自序》里说过,"一种语言传布区域的大小和它感动力的大小恰恰成了一个反比例,这是文艺上无可奈何的事。 "他认为文学家可以运用到的最高等、最真挚的语言是在母亲膝上学到的语言,也就是方言
  4. 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法律 2007/03/18 | 阅读: 1108
    《纽约时报》两天内发表了三篇关于中国已经通过物权法(草案)的报道,可见国际关注度和兴奋度。这部法律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历经9年,8个版本,数次审议,似乎已经历时很久,但相对《法国民法典》(87次会议,拿破仑亲自主持35次,才获通过),德国民法典(约1874年开始编撰,1900年方才实施),日本民法典(约1869年开始编撰民法典,1898年正式通过、实施),尤其在当下中国的复杂社会现实中,显得仓促。更有一个疑问是:这样一部充满争议的法律,为什么在人大能够如此高票通过?--人文与社会
  5. 王健:试论犹太人与近代上海经济
    历史 2011/09/22 | 阅读: 1559
    在1840至1949年的近代上海历史上,共有三次犹太移民高潮,即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中东塞法迪犹太人、20世纪初叶至30年代末俄罗斯犹太人、30、40年代德、奥等中欧国家的犹太难民。他们构成了近代上海犹太人的活动主体,其经济活动也因移民类型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并对上海经济的不同层面产生了相应的影响。作为经济型移民的塞法迪犹太人,他们移民上海的动机就是要利用上海独特的经济环境,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发财致富。塞法迪犹太人大多以"两土"("烟土"鸦片贸易和"地土"房地产经营)起家,后逐渐扩展到外贸、公共事业、金融业、制造业等领域,形成了沙逊家族、哈同洋行、安诺德兄弟、嘉道里家族等几大著名的犹商集团。他们资本雄厚,网络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对近代上海的经济命脉和发展荣衰产生了影响。而作为政治型移民的俄罗斯犹太人和难民型移民的中欧犹太人则限于其经济实力,大多从事中小商业、手工业等行业,对其居住区域的商业繁荣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    贸易活动是近代上海犹太人开展最早的经济活动,其中鸦片贸易是其最主要的内容。众所周知, 鸦片贸易是一种利市百倍的生意,具有敏锐商业投机眼光的犹太商人自然不会不注意到这一点。早在广州一口通商时期,鸦片走私已经成为英美等国商人对华进出口贸易的中心内容。总部设在印度孟买的英籍犹商沙逊家族也参与其中,谋取暴利。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尽管《南京条约》并未允许鸦片贸易合法化,但由于租界和外国势力的掩护,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的鸦片走私公然盛行。沙逊家族于是在上海设立分行,作为从事在华鸦片走私的中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鸦片作为"洋药"获得了合法贸易地位,每箱鸦片在通商口岸交纳三十两进口税后,即可通行无阻。[1]沙逊家族因此加大了对华鸦片贸易的力度,到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末,沙逊家族对华鸦片贸易额已占总量的20%,仅落后于英国怡和洋行。[2]1872年后,沙逊家族除了老沙逊洋行继续在上海从事鸦片贸易外,由已故大卫·沙逊的次子伊利亚斯·沙逊自立门户创立的新沙逊洋行也在上海设立分行,积极开拓对华贸易,特别是鸦片买卖业务。由于新沙逊洋行将经营的重心放在上海和整个远东地区,因此经过三代人的苦心经营,逐渐后来居上,超过了老沙逊洋行,成为近代上海史上显赫一时的巨商大贾。新沙逊洋行在鸦片贸易方面,充分利用其总部在孟买,无须象怡和、颠地(宝顺)等洋行那样通过中间商代理,而直接到产地廉价收购的低成本优势,并运用现代化的轮船运输,使得其对华鸦片贸易额急剧增长。到1873年,沙逊家族由此一举成为上海最大的鸦片商[3]。到本世纪初,有帐可查的与新沙逊洋行保持经常批发代销关系的上海鸦片商号有安和(Anwoo)等50多家。新老沙逊洋行每年进口的鸦片数量平均达5,000多箱。有人估计从1840到1914年,沙逊家族通过鸦片获得的利润高达140,593,780两,平均每年利润也接近二百万两。[4]    另一个积极从事鸦片贸易的犹太商人就是异军突起的哈同。哈同1873年来沪,先在老沙逊洋行工作,后转入新沙逊洋行任职。凭借其勤勉的工作和灵活的头脑,哈同逐渐积累了一些资本,开始从事贸易等经商活动,其中一个最主要的业务就是贩卖鸦片。早在1885年,他就与老沙逊洋行一起在上海开设了"洋药公所",即鸦片贸易所。在"洋药公所"成立约20年间共成交40多万箱鸦片,平均每年2万箱,哈同和老沙逊洋行各半。1901年哈同洋行成立后,更是积极经营鸦片贸易。虽然在中国各界人士迫切要求禁烟的呼吁下,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了"以十年为限,内外鸦片一律禁绝"的诏书,1908年,英国政府也与清政府签订了试办禁烟协约。但哈同以投机家的眼光,认定这场禁烟运动不过是虚张声势,财政状况捉襟见肘的清政府必然会推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以解决政府的财源。因此,哈同不仅将自己拥有的1万箱鸦片压住不动,而且还利用鸦片商纷纷抛售,鸦片价格急剧下降之际,低价购入大量鸦片囤积。果然不出哈同的预料,在列强的干扰下,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不久就不了了之,而市场上的鸦片价格因货物奇缺而在一周内飚升了30%,哈同也因此获得了暴利。其它一些著名上海塞法迪犹商,如亚伯拉罕家族、埃兹拉家族等也参与了鸦片贸易。香港犹太问题专家魏白蒂就指出:"亚伯拉罕家族的男子是带头从事当时包括鸦片在内的典型商业贸易的商人。"[5]    尽管清政府的禁烟令时断时续,但是中国的禁烟运动必竟对鸦片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虽然在租界当局的庇护下,控制着上海鸦片贸易的沙逊家族通过操纵鸦片价格,以弥补因贸易额下降造成的损失,仍能保持高额利润。如租界内的鸦片价格由1908年前每箱700两上升至1915年11月的每箱9,012两,达到最高峰。[6]但到20年代后,鸦片贸易日趋衰退,上海犹商逐渐退出了鸦片贸易,并利用其通过鸦片贸易获得的巨额利润改而从事其它经营。    当然,除了鸦片贸易外,近代上海犹商还从事其它贸易活动。如沙逊家族就在经营鸦片贸易的同时,不断扩大纺织品进口。到1907年时,新沙逊洋行鸦片进口值为3,628,660两,而棉纱和棉布的进口值已达4,171,691两;1908年时新沙逊洋行鸦片进口值为4,780,404两,而棉纱、棉布进口值为3,813,682两,再加上火油、麻袋等进口,鸦片已不再占沙逊家族进口商品价值的半数以上。到1918年时,棉纱是沙逊家族进口的最重要项目。[7]又如1854年由英籍犹太人安诺德兄弟(J.Arnhold & P.Arnhold)和德籍犹太人卡贝尔格(P.Karberg)合资开设的瑞记洋行主要从事军火、木材、五金交电等进出口贸易,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最突出的是通过控股德商司尼夫莱奇的祥泰木行,垄断了中国的木材进口。丹麦籍犹太人维尔希姆·梅耶本世纪初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专门从丹麦进口货物,到1935年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1,800名雇员的工商大企业。一些俄罗斯犹太人到沪后也逐渐适应了充满活力的上海经济,许多人在进出口贸易中当了分包商,一些小的行业,如毛皮和谷物的进出口,几乎已全部掌握在他们手中。[8]马迪尔兄弟(H.Madier &J.Madier)经营的信孚洋行从1920至1929年发展成为上海洋行中出口华丝数额最多的一家。在这期间,他们每年出口的华丝、包括厂丝、土丝和废丝在内,约有二万包(每包重量一担),少的年份也在一万包以上。[9]    房地产经营是上海犹商另一个生财之道和投资重点。从1869年开始,上海公共租界实行"租界章程",正式规定作为市政机构的工部局有权征税。为了方便征收土地捐税,工部局从1865年开始实行土地估计,并从1869年起作为一项正式措施,每隔几年调整一次。据统计,从1869年起至1933年止,地价大致经过了19次调整,即每隔三、四年就重估一次,实际上也就是增税一次。[10]而房地产业主可以将这些税赋以地租或房租形式转嫁到租赁者身上,自己坐享房地产的增值受益。因此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利润丰厚且稳定的行业,越来越引起上海犹商的兴趣。同时,具有敏锐商业投机眼光的犹商还充分认识到,作为中国乃至远东地区的经济中心,上海土地资源有限但未来需求巨大,房地产业有着十分可观的增值潜力。    1877年,沙逊家族购入日后沙逊大厦的基地"候德"地产,开始了其在上海的房地产投资,经过44年的经营,到1922年,沙逊家族在上海共购置了29块产业。这29块地产占地约300亩,投入资金约200万两,产业估价1300余万两,获利1100万两。加上房租约1100万两,共计获利2200万两,平均每年可获利50多万两,平均每年利润率高达24%。[11]虽然与利市百倍的鸦片贸易相比还相差甚远,但作为一种稳定的投资,其回报率已是相当可观了。进入20年代以后,一方面随着沙逊家族被迫退出鸦片贸易,迫切需要寻求新的投机方向,另一方面当时中国军阀割据,内战不绝的现实也促使内地大量游资和人员为求安全而涌入上海,促进了上海房地产业的投机和繁荣。于是,沙逊家族将其在上海的投资重点转到了房地产经营上,利用鸦片贸易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加大了对上海房地产业的投入,扩大租地造屋。1926年,沙逊家族利用安利洋行的抵押地产专门成立了华懋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买卖和自建公寓大楼出租。以后,又相继建立了远东营业公司、上海地产公司、上海产业公司、东方地产公司、汉弥尔登信托公司、三新地产公司、徐家汇地产公司、中和地产公司等机构,经营房地产业务。沙逊家族还投资上海第二大房地产公司--业广地产公司,并一度几乎完全控制了该公司,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受益。这样,到1941年1月,沙逊家族各直属公司拥有房地产帐面价值已达8689万元,比1921年的1330万元增加了7359万元,上升6.53倍。1941年的房租收入总数为688万元,比1921年的103万元增加了585万元,上升5.68倍。[12]虽然抗战胜利后变卖了不少产业,但到上海解放时,沙逊家族仍是上海最大的房地产商,共占地678亩,房屋面积54万平方米,有房屋近2000幢,包括沙逊大厦、河滨大楼、华懋公寓、格林文纳公寓、"伊扶司"别墅、罗根花园等公寓、花园洋房、里弄、市房,分布在全市近百处地方。    塞法迪犹商哈同也是上海房地产大亨。早在老沙逊洋行谋职时,哈同就已开始涉足房地产买卖。除了利用自己的积蓄进行少量的购地租房外,还担任老沙逊洋行的大班协办兼地产部管事,专门负责房地产经营。1885年法国在中法战争中失败,引起上海租界外侨的恐慌,纷纷举家外迁,引起租界地产价格的暴跌。此时哈同向洋行大班进言,认为这种状况不会长久,应该趁机大量购入。果不出所言,获胜的清政府竟与法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上海租界重新繁荣,地产价格也由此回升,哈同为老沙逊洋行赚取暴利500多万两。同时,他自己在中法战争前后贱价收进的地皮也都涨了数十倍。[13]由于哈同在房地产经营方面表现出出色的才华,使得他一举成为租界里赫赫有名的地产专家,"深谙地利,精熟工程,中外人士莫不翕服"。[14]1886年,新沙逊洋行以高出老沙逊洋行一倍以上的薪水聘任哈同为大班协理,专管房地产经营。1887年和1898年,哈同又先后担任了法租界公董局公董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成为历史上唯一一位同时担任两租界董事的外侨。1901年,羽翼丰满的哈同独资成立了"哈同洋行",开始独自经营房地产业务。他"以敏捷的手段,一忽儿卖,一忽儿买,一忽尔召租,一忽尔出典......专以地皮操奇取赢,则其价日涨,至有行无市。"[15]总之,哈同在上海房地产经营中,凭借其过人一筹的投机才能,洞烛机先,买进抛出,大获其利。到1931年6月19日病逝时,哈同已拥有土地449.098亩,市房812幢,住房544幢,办公大楼24幢,旅馆饭店4幢,仓库3座。其中在"寸金之地"的南京路拥有土地16块,面积达111.578亩,占南京路地产总面积的44.23%。[16]其中建于1904年的爱俪园,占地300亩,小桥流水,奇山怪石,景致之佳居上海私人花园之冠,被誉为"海上大观园"    除了沙逊家族和哈同外,其他一些著名塞法迪犹商家族,如安诺德兄弟、嘉道里家族、埃兹拉家族、索福家族、亚伯拉罕家族等也都参与了上海房地产经营和投机。安诺德兄弟的安利洋行除在四川中路九江路口建造安利大楼外,还拥有上海霞飞路等地的地产。1926年安利洋行将霞飞路和莆石路(今长乐路)之间的一地产作价90万两作为华懋地产公司的资本。嘉道里家族在上海拥有很多房地产,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位于静安寺的大理石大厦,又名嘉道里大厦。这座"宫殿"般的大厦,用料考究,全部由意大利进口,工程总造价高达100万两。整个大厦占地1.5万平方米,室内面积3300平方米,有大小客厅以及20多个房间。其中大厅高65英尺,长80英尺,宽50英尺,极其富丽堂皇,成为沪上名流聚会的中心。埃兹拉家族在上海辣斐德路一带购置了地产,并建造了新康里等住宅,收租营利。老报人顾执中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住的新康里是属于犹太资本家埃直拉的产业,那时的上海房租非常高,外国房主依靠着帝国主义的势力,不时毫无理由的增加租金,属于犹太资本家的房屋,租金加得更快,一年加二次,有时竟达三次。"[17]索福家族也在霞飞路和辣斐德路建造里弄和花园洋房。如20世纪10年代,索福家族兴建私园"沙发花园"(后改称上方花园),与新康花园相毗连。"园中布局是西洋花园格局,有喷水池、草坪,花木葱茏,内景与复兴公园相似。"[18]埃兹拉家族更是于1900年从鸦片贸易转向大规模的房地产建设和经营。爱德华·埃兹拉以南京路、九江路、四川路、江西路为界,建造了价值100万两的拥有近代舒适设施的住房。他在霞飞路的家很自豪地拥有一个球室和音乐室。埃兹拉家族还是百老汇大厦的董事。[19]    纵观上海塞法迪犹商的房地产经营,其经营方式主要有:1)利用地价级差,进行地产投机。上海塞法迪犹商有些在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内任职,如哈同,安诺德,有些则利用其代理人,参与并影响近代上海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这样,他们就往往能事先廉价购入规划中具有发展前途的地产,待日后地价重估,投机牟利。如1899年,作为工部局董事的哈同利用参与制定公共租界"越界"筑路的机会,以低价大量购入"越界筑路"两侧的土地,一下子获得几十倍乃至数百倍暴利。此外,上海塞法迪犹商还对己有地产进行初级开发,提升地价。如哈同为了哄抬南京路一带的地价,化了60多万两银子,将南京路改造成为铁藜木路,使得南京路身价大升,地价成倍上涨,其所拥有的南京路地产也就日升夜涨。2)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投资规模。如哈同在经营房地产时,往往利用其在租界中的地位和声望,将已有地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再用抵押款买进新的地产,循环往复,使其地产投资取得超常规的几何级数增长。3)采用租地造屋,坐收稳定收益。上海犹商大都将地产租与他人造屋。这一方面解决了自有资金有限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租地造屋,不仅保持了土地自然增值的利益,同时又将经营房产的风险转嫁给了租地造屋者,而且经过一定时期后,土地上的建造物也就归之于土地所有者,正可谓一举数得,稳获厚利。如南京路的劝工大厦、淮海路的国泰大戏院、西藏路的东方饭店,以及部分新式里弄就是这样转到沙逊家族名下的。4)兴建高层建筑,获取最大利润。进入20世纪20、30年代,上海城市发展逐渐现代化,土地资源,特别是市中心的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于是上海塞法迪犹商在房地产经营上采取了兴建高层建筑的方法,以谋求获得最大利润。这是因为,一方面高层建筑林立的地段,往往会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其地价也自然会相应增长。另一方面,上海的土地捐是按土地面积估价征收的,并不关涉层次高低,因此高层建筑的利润就高。这样,上海塞法迪犹商纷纷兴建高层建筑,到解放前,沙逊家族共拥有沙逊大厦、河滨大厦、都城饭店、汉弥尔登大厦、华懋公寓、格林文纳公寓等幢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占上海总共28幢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21%。哈同也看好高层建造,在把土地出租给他人造房时,严格规定建楼的层次。象上海南京路的永安公司大楼即属此种情况。     二、     除了主要进行"两土"的鸦片贸易和房地产经营外,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力的增强,近代上海犹太人经济活动的触角还深入到金融、制造、公用交通和商业娱乐等领域。    金融资本是近代商品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随着近代上海塞法迪犹商投资和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他们对金融资本重要性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上海塞法迪犹商锐意拓展其金融业务,通过独资创办或合资创办金融机构,控制资金,操纵上海金融市场,以扩大其在上海经济中的影响力。    早在1864年汇丰银行创立时,老沙逊洋行就是其创立者和投资者之一。老沙逊洋行还在上海积极从事抵押贷款等业务。1930年,沙逊家族的新沙逊银行在香港成立,资本金为100万英镑。同年,沙逊家族还与其它资本集团合资,创办了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和扬子银公司。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在上海进行企业投资,发行债券和金融投机,以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为沙逊家族在上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保证。如新沙逊银行从汇丰银行、花旗银行、麦加利银行等单位以6厘利率借入大量资金,又以6.5厘的利率贷给安利洋行等附属单位。这些巨额资金推动了附属企业的发展。    塞法迪犹太人还在上海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和投机。如上海公共租界有两个股票交易所,一个是华商证券交易所,一个是外商为主的众业公会。最初在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的是本世纪初的外商(主要是英籍犹太人)。193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99人名单中,有38名杰出的塞法迪犹太人。[20]犹太人H.海亦姆是众业公会的主要外股经纪人利安洋行(Benjamin & Potts Co.)的总经理。又如1930年至1934年,沙逊家族以直属企业或附属企业的名义共发行了3628万元公司债券。[21]沙逊家族还在上海外汇和股票市场上进行投机活动,获得巨额利润。实际上,沙逊家族对上海的工业投资和金融垄断活动从1939年起就已完全转入了投机性的外股买卖,成为上海股票市场"活跃的权威"。[22]    塞法迪犹太人在上海保险市场上也有所作为。1863年,老沙逊洋行和其它4家兼营航运的英商祥泰、履泰、太平、汇隆洋行在上海创办了保家行(North-China Insurance Company),从事航运保险。在整个60年代,保家行的业务十分兴旺,利润极厚。作为股东,老沙逊洋行除了每年坐得10%固定利息外,还可以得到60-80%的额外红利。[23]新沙逊洋行也开设了保险间,代理英商巴勒水火保险公司(North British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的业务。[24]1924年,美籍犹太人司带(C.V.Starr)在上海开办了美亚保险公司。1932年,司带又与浙江兴业银行合资建立了泰山保险公司。[25]司带及其美亚保险公司一时垄断了上海保险市场。如1927年春夏之交,长江上游水流湍急,到四川重庆的长江轮不断发生重大沉船事故,除了美亚独家经营这项水险业务外,整个上海中外保险行家,无人敢于问津。[26]    塞法迪犹太人大多喜欢从事贸易、房地产、金融等利润丰厚的投机性产业,对制造业的投入相对来说比较少。但是, 也有一些塞法迪犹太人或通过直接投资,或通过投资控股等形式投资制造业。安诺德兄弟和卡贝尔格的瑞记洋行于1895年、1903年相继在上海开办了瑞记纺织厂和瑞容机器制造厂,生产纺织品和承建船只、机器、水磨、锅炉、火油油罐等产品。1912年,瑞容机器制造厂与上海万隆铁工厂合并,使其造船能力大大提高,成为上海的主要船厂之一。1936年,该厂又与英商耶松船厂合并,成立英联船坞有限公司,资金达1000万,成为上海最大的造船厂。沙逊家族除了通过兼并安利洋行,控制了原瑞记洋行的工厂企业外,还利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垄断了上海的饮料工业。沙逊家族通过参股英商麦克葛雷戈兄弟的正广和有限公司(Caldbeck Macgregor & Co.)0.77%和丹麦人的上海啤酒公司10.97%的股份,就在正广和有限公司4个董事中占有一席,并控股了上海啤酒厂。此外,沙逊家族还对造船、食品、采矿、钢铁、纺织等制造行业进行投资,1936年共计投资金额达897.1万元。[27]    在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上海犹商还兴办了与之密切相关的航运仓储业。19世纪中叶,新沙逊洋行在外白渡桥北逸建有占地3亩多,高达4层的鸦片土栈。作为大洋行,沙逊家族还拥有自己的运输船队,从事远洋和内陆航运。1872年,老沙逊洋行认购了华海轮船公司的股份。[28]20世纪30年代,沙逊家族趁英商会德丰公司改组之际,通过投资控股,在5人董事会中获得了2席,分别由安诺德和海亦姆代表。这样,沙逊家族就通过会德丰公司以及附属的上海拖驳公司和茂泰洋行,涉足上海航运业、水路运输业和仓储业。早在1890年,安诺德兄弟即购买了两艘新式的轮船,总吨数为2290吨,经营从上海到汉口的内河航道。    上海开埠后,随着租界人口的不断增加,区域的逐渐扩大,市政建设和外国侨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兴办公用事业也就成为必然之举。上海犹商在这中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23年,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核定资本100万两,并规定委任安利洋行为全权经理,由H.E.安诺德任董事长,专营上海及其周围地区的公共汽车运载业务。沙逊家族也投资了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和上海英商电车公司等2家公共交通行业,投资金额达300万元,接近其各业投资总额的1/3。俄罗斯犹太人所罗门·米勒(Solomon Miller)开设了米勒汽车公司,从事出租车行业。[29]H·嘉道里投资英商煤气公司,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30]           当然,除了几个名声显赫,实力雄厚的塞法迪犹太巨商,近代上海犹太人中的绝大多数经济条件一般,甚至处于难民的地位。他们中有一些人任职洋行等机构,另有一些则开办小店,经商谋生。通过他们的努力,其中有些商店逐渐成为上海滩上闻名遐迩的名特商店。如俄罗斯犹太人格利高里·克兰巴诺夫(Gregori Klebanov)在上海静安寺路开设了著名的西比利亚皮货店。意籍犹太人路易·罗威(Louis Rovere)于1935年在法租界霞飞路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口开设了一家以法式西菜为主,配以意大利式西餐的罗威饭店(CHEZ ROVERE),这是上海滩上最早的"法式西菜馆"。饭店推出法式传统汤菜"洋葱汤"来与淮海路上俄侨的"罗宋汤"一比高低,吸引了一大批顾客,生意十分兴旺。二战爆发前夕,罗威将店转让给一个徐姓的上海人经营。二战结束后,原址无法收回,于是饭店迁至亚培尔路莆石路(长乐路)口,改名"喜乐意"(CHEZ LOUIS)。这就是后来名声鹤起的"红房子"西菜馆的前身。[31]又如今天家喻户晓的"老大昌",就是30年代由一个法籍犹太人和他人合资开设的。其生产的法式西点、蛋糕工艺精细,奶香浓郁,松软肥润,深受顾客欢迎。俄罗斯犹太人拉比诺维奇在霞飞路杜美路口上开了一家儿童用品商店,并以儿童剧中不肯长大的孩子"彼得·潘"命名,非常吸引顾客。[32]犹太人沈石蒂(Sanztty)以他自己名字的中文译音作店名,在南京路上开了有名的"沈石蒂"照相馆。[33]霞飞路上由奥地利犹太人开的菲亚克斯餐馆闻名遐迩,宋庆龄和宋美龄也曾光顾过这里。[34]    近代上海犹太人还积极投资娱乐业。如维克多·沙逊在静安寺路建造了仙乐舞厅,在南京路经营着国泰大戏院。沙逊家族所属的华懋地产公司在虹口投资兴建了威星大戏院,于1931年开业。德籍犹太人冈勃于1933年在杜美路(今东湖路)建造了杜美大戏院。戏院系砖木结构,有座位813个,主要放映美国八大公司和鹰狮公司的影片,是当时文艺工作者云集的场所。二战爆发后,冈勃被关进了集中营,戏院由俄国人阿迦立克经营管理。在此期间,杜美放映了《夏伯阳》等一大批苏联进步影片,深受观众的欢迎。二战结束后,出狱的冈勃继续经营戏院至1948年,后转让给一白俄商人。[35]     三、     尽管上海在开埠之前已是"人烟稠密,商贾辅辏"的"江海通津,东南都会",但离现代化毕竟还有着遥远的距离。上海城市的现代化是从鸦片战争后开始起步的。它以对外贸易为先导,租界发展为模式,逐渐辐射扩展而成。上海犹太移民,特别是塞法迪犹太人是最早移民上海,从事商业经济活动的外侨。他们以其天赋的经商才能,在上海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功,在外贸,房地产等领域十分活跃,颇具影响,在租界管理部门中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他们参与了上海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并对近代上海城市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积极因素来讲,1)在某种程度决定了上海城市的发展格局和城市外观。开埠后,在有关上海城市发展的格局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主张向闸北和吴凇展拓的北进方案,也有上海犹商哈同等提出的向静安寺方向发展的西扩主张。最后,哈同运用其在工部局内的影响力,迫使工部局采纳了其提出的南京路西扩主张。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近代上海城市中心区的走向,形成了近代上海中心城区东西向扩展的基本格局。此外,犹商沙逊家族和哈同还大力兴建高层建筑,并采纳各种建筑风格的设计方案。这不仅形塑了上海市中心高楼林立的近代化外观,而且也促进了上海建筑风格的多样化。2)促进了城市某些区域的商业繁荣。犹太人十分善于从事商业活动,往往每到一地,就会在所住区域开设商店。上海犹太人人居住较为集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并促进了上海某些区域的商业繁荣。如俄罗斯犹太人在法租界沿淮海路一带开设了许多饭店、酒吧、服装店、面包房;中欧犹太难民于1940-1941年在其集中居住的虹口提篮桥地区开设了各类商店,形成了一个商业中心,使得受二战影响而趋萧条的提篮桥地区的商业重新热闹起来,被人们誉为"小维也纳"。3)引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手段。上海犹商在上海从事经济活动时,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式,以到达其赚取最大利润的目的。其中有些是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但不能否认的是,他们也带来了一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手段。如他们十分重视金融杠杆的作用,沙逊家族就在上海发行了大量的股票和债券融资,哈同等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时也往往采取房产抵押的手段,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又如他们还十分注意各行业之间的相关性。虽然公用事业的投资利润率相对较低,但沙逊家族仍投资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长期在上海垄断公共汽车的经营权,并通过发展公交运输,使其房地产不断增值。[36]    但是,犹太人的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投机性较强的金融、贸易和房地产方面,对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明显不足,这一方面是犹太民族经商传统和自卫特点使然,但同时也反映出犹太人在上海经济活动方面的掠夺性特征。这对近代上海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如犹太人的房地产经营虽然对近代上海土地资源的开发带来了现代化的观念和手段,促进了上海城市的繁荣,但频繁交易中形成的悬殊的地价等级也导致近代上海房地产价格的暴涨和城市面貌的畸形发展。又如犹太人在资本市场的大量投机活动造成上海外汇、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1938年以后,上海外股市场在沙逊、海亦姆、马登、麦边这样一个以犹商为主的集团操纵下,利用中国人的崇外心理,将外股作为主要投机筹码,兴风作浪,使很多中国人遭到严重的损失。沙逊家族在这场活动中,操纵股票市场,哄抬价格,是交易所里兴风作浪的主要参与和幕后策划者之一。[37] [1]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7页。[2] 张仲礼、陈曾年著:《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3] 克里斯韦尔著:《大班们:香港的商业王侯》(Colin N.Crisswell, The Taipans, Hog Kong's Merchant Princes,Oxford,1981),第135页。[4]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22-25页。[5] 魏白蒂:《上海犹太人社区述要》,载林克主编:《上海研究论丛》(第八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330页。[6] 《北华捷报》,1916年9月2日。[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28-29页。[8] 戴维·克兰茨勒著,许步曾译:《上海犹太难民社区》,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0页。[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18页。[10]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35页。[11]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40-42页。[12]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60页。[13] 徐铸成著:《哈同外传》,1983年4月版,第24页。[14] 姬觉弥:《哈同先生兴业记》,载刁节生等《哈同先生荣衰录》。[15] 《时报》,1931年6月27日。[16] 唐培吉等著:《上海犹太人》,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8月版,第62-63页。[17] 顾执中著:《报人生涯》,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45页。[1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编:《徐汇区地名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230页。[19] 前引魏白蒂文,载林克主编书:第331页。[20] 前引魏白蒂文,载林克主编书:第327页。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交易所》,第3页。[21] 前引张仲礼书:第114页。[22] 《财政评论》,第三卷,第三期,第125页。[23] 汪敬虞著:《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9页。[24] 前引《旧上海的外商和买办》,第178页。[2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9页。[26] 前引《旧上海的外商和买办》,第130页。[2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90页。[28] 刘广京著:《英美航运势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74页。[29] 潘光主编:《犹太人在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14页。[30]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编:《上海公用事业》(1840-1986),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61页。[31] 上海富丽华实业总公司编:《话说红房子》,海南出版公司,1997年1月版,第24-33页。[32] 拉比诺维奇之女瑞纳·克拉斯诺(Rena-Krasno)1998年4月24日与笔者的谈话。[3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卢湾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卢湾史话》,第四辑,1991年1月,第214-215页。[34] 前引潘光主编书:第19页。[35] 上海市电影局史志办公室:《上海电影史料》,第五辑,1994年12月,第91页,第304-305页。[36]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83页。[3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151页。 
  6. 王健: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
    法律 2009/09/09 | 阅读: 1408
    瞿同祖(1910~2008),字天贶,后改天况,湖南长沙人。著名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其治学亦法学亦史学亦人类学亦政治学,纵横开阖,自成一家。尤以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最富盛名,独步学林,别开生面。
  7. 王伯琦: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
    法律 2009/03/13 | 阅读: 1339
    我们常听说,儒家讲道德,法家讲法律,儒家讲德治,法家讲法治。大致说来,固是如此,但是一方讲法律或法治,一方讲道德或德治,何以就会发生矛盾而急不相容?
  8. 王云霞: 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
    法律 2011/03/11 | 阅读: 1769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在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的大量文物迄今没有返还,而且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很不够。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分析了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并探讨了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途径和方法。作者认为:虽然在这个领域里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一些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建议仍可以作为我们与相关国家之间进行谈判的指导原则;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除政府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外,还包括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民间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受害者的诉讼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欧洲各国尤其受到重视。但在亚洲国家,比起战争赔偿、慰安妇问题、劳工问题以及遗留化学武器等热点问题,被掠夺文物的返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文物损失最惨重,最有权利得到补偿。本文概要介绍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一些举措,着重探讨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相关法律基础及目前存在的若干难题,进一步寻求可能的返还途径。一、国际社会在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被非法转移的文物应该尽可能地归还给原产国。因为文物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历史的见证。更重要的是,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复制和替代的资源,对创造它的人而言是唯一的。所以,国际社会做出许多努力,来遏制和打击对文物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以及任何形式的破坏,积极促进被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给原产国以及原所有人。相对于任何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战争是对文物的最大破坏。因为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轰炸、焚烧、掠夺文物成为战争的重要目标之一,使文物遭到永远无法恢复的毁坏。而二战无疑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一次最严重的破坏,受害国家和人数之多、文物被毁灭和掠夺之巨,都是史无前例的。据1945年11月建立的“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仅从中国掠走的文物至少有3,607,074件又1,870箱[1],绝大多数至今没有归还。在欧洲,纳粹德国从其占领的国家掠夺了大量的艺术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犹太人。据“世界犹太人协会”估计,纳粹德国抢掠的珍贵艺术品可能多达11万件。战争结束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德国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20世纪50年代末前苏联政府向当时的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艺术品。但由于冷战时期两极对抗的存在,相关国家之间无法正常就返还问题展开外交谈判,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类成功返还的案件还是很罕见的。从9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许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出台一些原则和建议,以促进相关国家之间就二战被掠夺或者被转移文物的返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比如,美国国务院和大屠杀纪念馆1998年在华盛顿举办了“大屠杀时期资产返还问题”国际会议,有44个国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1933-1945年之间被非法剥夺财产的返还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关于返还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的11项基本原则。[2] 再比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 于1999年向世界各国的博物馆从业者提出了一份建议,要求各博物馆调查和辨认那些出处可疑的藏品的来历,尤其是二战期间或者战争刚刚结束后获得的藏品的来历。该建议还要求各博物馆公开相关调查信息,并将原属于犹太人或其他合法所有者的艺术品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或其后裔。[3]作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机构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5年,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提出了关于解决因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而产生的纠纷的一些基本原则草案。为了使这些原则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以便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于2000年5月在巴黎总部召开了一个专家会议。笔者作为中国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从中国及亚洲国家二战文物被掠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此后,关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一直是“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历届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据悉,2006年7月结束的“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由于各国分歧较大而未能获得通过,近期将再次开会讨论以最终定稿,以便提交2007年召开的第3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审议,作为“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向成员国提出。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促进和犹太受害者的不懈追求下,有关国家之间也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并取得不小的进展。1996年,德国和俄罗斯政府在经历了多年谈判后达成了一项双边文化合作协定,以促进二战期间从对方领土上获得的文物归还给对方。俄罗斯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经过艰难抉择,最终于2003年宣布了一项重大决定,归还二战结束前作为战利品从德国运回苏联的所有艺术品。据悉这批艺术品共计100万件,主要是纳粹德国从欧洲各地掠夺来的,其中包括不少著名画家的绘画作品,以及奥地利私人图书馆珍藏的从15世纪到18世纪的1000多本书籍和手稿孤本等文物珍品。俄罗斯当局称,这些艺术品将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这些物品的原主人及其后裔都可以在此后的18个月内向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并经俄方考证无误后再将艺术品物归原主。[4] 虽然具体的归还工作需要经过非常复杂和严格的认证程序,但俄罗斯政府的举动普遍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它为彻底解决二战文物的返还问题树立了一个榜样。荷兰政府于2006年2月做出决定,返还200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德国掠夺的、原属犹太收藏家收藏的名画。奥地利政府也于最近几年陆续向原来的拥有者归还了5000余幅艺术作品。[5]二、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其难题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被掠文物涉及许多国家,其返还不仅是内国法问题,而且更多地是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我们没有就对日追索或者收回文物制定专门立法,也没有哪项法律直接涉及该问题,因此更多地还是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去寻求法律依据和支持。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 [6]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与二战掠夺和转移文物相关的国家,如英、美、法、德、意、日、俄等均签署并批准了这两个公约,中国也是其成员国,因此,两公约本应对这些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遗憾的是,两公约都包含了“普遍参加条款”,即只有在全体交战国都是公约批准国时,公约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一个非成员国参加作战,该公约就不发生效力,即便是对批准国也不生效。[7]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交战国家已远远超出了批准国范围,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适用这两个公约来要求日本返还被掠文物。在二战即将结束之时,为了避免对被占领土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毁坏,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发布了“反对在被占领土从事掠夺行为的宣言”。该宣言宣布:一切被占领土上财产的转移、交易行为均属无效,不管这种转移或交易采取公开掠夺还是合法的形式,即便它们被赋予“自愿”的形式也是无效的。中国作为同盟国成员签署了该宣言,也就是说,中国保留战后追究战争期间的任何掠夺、转移财产,包括掠夺、转移文物的行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认识到文物在战争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文物免受战争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该公约第4条及其议定书都禁止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对另一缔约国文化财产的盗窃、盗用、掠夺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第26条进一步要求缔约各国对违反该公约的任何人,不论其国籍,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追诉并施以刑罚或予以制裁。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遗憾的是,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文物的返还。此外,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被视为非法。”(第11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尊重由其负责国际关系的领土内的文化财产,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并防止在这些领土内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第12条)遗憾的是,这两项公约同样没有追溯力。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所有公约都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尽管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直接涉及到战争期间禁止对文物的破坏和掠夺,并追究破坏和掠夺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普遍参加条款”的存在而使这些规定无法生效。而且这些规定即便能够生效,也由于规定得太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1943年的伦敦宣言只是同盟国单方面的宣言,只能对参战国家起一个警示作用,不能作为返还文物的直接法律依据引用。1954年的海牙公约是目前为止最直接地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的保护的,它不仅禁止将被占领土的文化财产运往境外,还要求有关方面归还已被运往境外的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也同样要求缔约国归还被盗窃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但是,二战以后订立的这几项国际公约都不具有追溯力,无法成为二战文物返还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在这个领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所以,相关国际组织才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建议,虽然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国与国之间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了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酝酿通过的“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是这些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中最具积极指导意义的一种。该宣言草案包括一个序言和13条原则。其宗旨是鼓励各国按照宣言确认的方法和措施,就返还二战流失文物进行认真谈判,促成这些文物的返还。该宣言适用于因二战期间的敌对状态或者占领之下从某一领土转移或者流失的文物而起的纠纷,所谓“转移”或“流失”既包括公开抢劫或掠夺,也包括非法的占有和被迫的转让,甚至包括形式上“自愿”而实际是被迫的交易。宣言要求文物的现所在国或存放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文物返还其最初被转移或流失的领土,并在返还之前禁止其出口,而不论该文物是否有人提出要求。对文物的被转移和流失负有责任的国家应查找这些文物的下落,如果文物已被转手则应负责购回,并将其返还原属领土。文物返还后,接受国应积极查找这些文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其继承者,并依法将文物归还他们。该宣言特别强调:返还的文物不得作为战争赔偿,而且宣言所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时效限制。这说明起草者充分考虑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将文物视为普通私法上的财产,被掠文物的返还仅仅是对战争的反省,并不涉及对受害国家和个人的赔偿。这样既避开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通常国际公约缺乏追溯效力的问题,并且堵住了有关国家以时效已过为借口拒绝返还要求的退路。当然,该宣言也一再宣称,它只是为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指导的“软法”,旨在促进有关协议的达成,并成为判例法发展的基础。[8]三、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近年来,中国民间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表现了较大的关注,顺便也带出了二战期间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大多数人所提到的最直接的方法是购买甚至是在拍卖会上竟拍。这样做虽然能使某些被掠文物很快回归,满足了某些人的虚荣心,但其社会效果却是令人质疑的。明明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文物,是被强盗掠夺走的,却要我们花费大量的资金去买回来,难怪有的学者称这是“再次被掠,二次被盗”[9]。这样购买回来的文物不仅激发不了人们的爱国心,反而会更加令人痛心,甚至会导致人们对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怀疑。说得严重些,这种做法与购买赃物其实没什么区别,甚至更糟,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被掠文物的市场价格,刺激了被掠文物的不正常流通,从而给通过正常渠道追索被掠文物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从国际社会的相关法律实践来看,收回被掠文物应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返还途径就是相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中日等国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返还协议,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将是巨大的,因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责任心,也表明了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深刻反省,以及对受害国人民的最直接的道歉和对创造这些文物的民族和人民的尊重。当然,这也是最艰难的一条道路。德国和俄罗斯之间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后果认识足够清楚,达成返还文物的协议尚且需要几十年的努力,以日本政府目前对侵略战争拒不反省的态度,是很难在二战文物返还的问题上有所松动的。以往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早在1946年初,当时的民国政府即向盟军总部和远东委员会提出了一份《中国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要求日本政府查找这些被掠文物并返还中国。这份目录详细记录了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项等各类可移动文物的被掠情况,也包括古迹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损失情况。根据盟军总部的苛刻要求,这份目录提交时还附有每件被掠文物的详细说明,包括文物的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还附有照片或者样图,并且说明了实施掠夺的部队番号及指挥官的姓名,同时还提供了文物的所有权凭证和地方政府的证明。当然,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被掠文物的失主在1945年底因躲避战乱还未及返回家乡,根本无法进行失物的登记;而且提供实施掠夺部队番号的要求也很苛刻。因此这份目录中所登记的应当只是中国被掠文物中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日本政府也没有全力配合查找和返还。虽然日本政府于1946年5月9日曾通令全国:凡七七事变后于中国等地强制没收或者掠夺的文物,现存于日本者,必须于5月20日前查报,藏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元罚金,[10] 但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文物的下落进行详细调查,而是采取敷衍态度,只归还了很小一部分文物,绝大多数都被日本方面以无法查证或已经毁灭等理由拒绝了。所以,日本政府主动归还被掠文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文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它带有的特殊标记谁也抹不掉。目前的日本政府再张狂,恐怕也不敢在他们的博物馆里公开展出像北京人头盖骨(如果还在的话)之类明显属于二战时期从中国掠走或者流失的文物。实际上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别说日本,估计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公开将北京人头盖骨这样明显带有中国标记,而且是二战流失标记的文物居为己有。这就是正义的力量!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放过任何线索和机会,日本政府也不能不考虑国际压力。再说,文物的返还与战争赔偿是两回事,国际社会都将其作为特例来处理,我们也不应该太悲观。    其次,利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来促进被掠文物的返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它专门设有“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该机构对于促进文物返还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并且对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特别重视,近十几年来一直在探讨促进二战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如果2007年“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能够如期出台,那它的影响力将不可小觑。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出台的原则或建议相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言草案考虑得更周全,可操作性也更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相关国家都是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尽管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这些国家解决文物返还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会有相当大的说服力的。其实即使宣言不能如期出台,中国和其他受害国家也可以向“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本返还某件或某些被掠夺或流失的文物,因为在相关国家间进行调解或调停、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使文物返还给原有国正是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它的斡旋和帮助下,相关国家之间开展外交谈判会顺利得多。再次,发挥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的作用。迄今为止许多成功返还的事例都是在民间机构的参与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进行的,在二战文物返还问题上他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出于对战争的反省和憎恨,主动将它们所占有的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给受害国的相关机构,比如2006年7月14日东京大学图书馆向首尔大学归还了韩国古籍《朝鲜王朝实录》,在中、日、韩等国引起很大反响。因此,成立专门的民间文物追索机构,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被掠文物现状和下落的调查和研究,主动与日本和国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探讨被掠文物返还的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被掠文物的信息并公开表明收回文物的意愿,给日本政府和被掠文物的现占有者或保存者施加压力,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诉讼当然也是受害者的重要权利。如果受害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文物在战争中被掠夺或没收,并且知道其下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但这同样是一条艰难的路,最近几年中国许多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大都以失败告终。受害者可能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如果根据普通私法来起诉,当然会有时效问题。但现在的国际潮流和惯例显然是将二战文物的追索当作特例来对待,很多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包括正在起草的教科文组织二战文物返还宣言,都明确提出二战被掠文物的追索不受时效的限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才能从有关国家索回自己的艺术品。 综上所述,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或者日本现政府的强硬态度,就不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系统有组织的行动,甚至放弃应有的权利。实际上,收回二战被掠文物不仅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和永远回避不了的民族义务。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向德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进行追索,即便是在冷战时期他们也没有放弃努力,终于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了归还艺术品的正义决定。二战距今已有60多年了,许多证据正在消失,我们应当怀有历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各种有利因素,对有关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积极开展被掠文物的返还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2]http://www.lootedart.com/Internationa ... ConferenceonHolocaust-EraAssets.asp[3]http://icom.museum/worldwar2.html[4] 新华网2003年2月10日。[5] http://arts.tom.com/1002/200628-25336.html[6] http://www.icrc-chinese.org/main.asp? ... id=6_6&article_id=712[7] 扬泽伟著《宏观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31页。[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资料。[9] http://www.businesswatch.com.cn/Html/gov/0632912002636804.html[10] 孟国祥著《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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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王业键:全汉升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上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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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汉升先生,广东顺德人,民国二十四年毕业於北京大学历史系。随后进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潜心於中国经济史研究。民国三十八年以后,并先后於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讲授中国经济史。民国七十三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全先生治学,务实求真。半世纪以来专题著述甚多,上自魏晋以迄战前,绵廷壮阔,根基深厚。他的学术见解与成就,举世重视。本文拟将他在中国经济史上的重要贡献作一简略介绍,挂一漏万。读者如果希望作进一步了解。请参考后文附全先生著作目录。一、唐宋帝国与运河    在中国经济史上,全先生对於唐宋时期的研究,贡献最著。《唐宋帝国与运河》一书,尤为千古不刊之作。在这本书里,他把运河的重要性,即运河的畅通与否和唐宋国运盛衰的关系,根据史实作生动的叙述与有条不紊的因果分析。这一创作的学术价值,不仅在唐宋史研究上极为重要,即对於了解近代以前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亦有莫大贡献。中国自商周以来至秦汉,政治、经济、文化重心都在北方的黄河流域,南方广大地区多未开发。但是,从魏晋到随唐的几百年间,中国经济南北二大区的相对生产力发生空前变动。汉末至南北朝时期,北方由於战乱频仍,胡人入侵,生产力大受破坏,汉人大规模南移。结果,北方经济衰退,南方不断开发。当中国再度统一(即隋唐时代),南方於是取代北方,一跃而为全国经济重心所在。    他方面,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在近代轮船兵舰发展以前,海洋实为天然屏障。中国边患,因此都在北方。历代都必须在北方沿边布重兵,以防亚洲内陆游牧民族入侵。同时,为了便於了解边情,控制边郡守军,以收指臂之效,中央政府也仍设於北方之心要。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维持边境庞大驻军和首都的皇族及朝廷大小官员,便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把南方剩余的粮食和其他物资大量北运。然而,中国主要河流都是由西向东,沿海交通在轮船发展以前又多危险(风暴及海盗)而不可恃,於是有建设一条南北交通的大动脉之必要。隋炀帝之开凿运河,主要原因在此。在这条运河把北方的军事政治重心和南方的经济重心联系起来,对於盛唐武功有无此贡献,以后这条运河能否畅顺,也和唐宋帝国国运息息相关。    唐初行府兵制,兵农合一,且中央政府机构还算简单,国都所在地的关中,粮食供需尚不致大相悬殊。可是到了七世纪后半的高宗时代,朝廷机构大为扩张,长安人口膨胀,同时府兵制又渐变为募兵制,军需民食大增,关中粮食供应便大成问题。原来隋炀帝修运河,自洛阳以达长江。从洛阳到长江一段,有三门险滩,尚末顾及。所以,唐初南方物资。可籍运河畅运洛阳,却难以大量输送至长安。高宗於是设洛阳为东都,此后直到玄宗(713-755)前期,天子及从臣常於春夏之间东幸,甚或常驻洛阳,时人称玄宗为「逐粮天子」。玄宗后期,由於名臣裴耀卿和韦坚相继改善河道运输一一改直为分段运输、修陆路绕三门险滩、关中另开运河以达至长安一一成效大著。江准米粮及其他物资,可源源运至关中。最盛时年达四百万石。玄宗非但无须就食东都,而且可倾力向西北发展,大唐帝国声威远播,使开元、天宝年间成为中国政治史上的黄金时代。    安史之乱(755-763)后,藩镇割据局面形成,运河的浚修与维护大不如前,运河的交通又不时被地方兵将阻断,大大地失去了联系南方经济重心的作用,唐朝国势於是中衰。吐蕃、回纥相继侵凌。到末年各藩镇自擅兵赋,互相争夺,运河水道破坏,长安供应被切断,政府财政破产,李氏王朝便不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五代期间(906-960),没有一个帝王能控制运河沿线地区,他们的政权也无法长夕维持。    北宋建都开封(汴州),在黄河平原上,与辽及西夏对峙。就地理形势来说,无险可守。一旦有患,实防不胜防。然而,和长安或洛阳比较起来,开封有一大优点,对於宋太祖选择国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当时从南方运到这里的粮食,每年多达六百万石。此外尚有其他货物,源源到达,支持北方军糈民食。北宋之能长多和北边及西北二大异族抗衡,运河一脉畅通,联系南方,贡献莫大。到了徽宗时侯,蔡京用事,政府用於购买粮食时的巨额准备消失,又改分段转运法为直运法,结果北运米粮减。钦宗时,汴京被金人围攻,运河上游又被盗贼破坏而溃决,河口浅阻,漕运不通,北宋军事上难以支持,终於崩溃。    此后宋室南迁,定都临安(杭州)。宋金两国以准河为界,对立了一个世纪,以后分别为新兴的蒙古所灭。据全先生观察,宋金对峙,运河南北分属二个不同的政权,而且北段完全湮塞,失去了沟通南北经济大动脉的作用,使宋金二国国力变得分散而薄弱。另一方面,杭州居运河南端终点,和长江南岸的镇江相连。长江诸路财赋,可以经由镇江入运河而达杭州,源源供应。南宋所以恣偏安一隅,达一个世纪之久,运河的经济功能仍然是个重要因素。    全先生在唐宋经济史上另一重大贡献,是他对於商业发展与都市化的研究。首先,为探讨交通运输对都市发展的可能影响,他选择这个时期运河沿岸三个重要城市――扬州、开封(汴梁)、杭州(临安)一一做深入的观察。其中开封及杭州分别为北宋与南宋首都,由於政治及军事上的重要功能,加上运河交通便利,使他们很快地成为庞大的商业城市。这二个大都市有个共通的特点,即首都所在,有大量人口(官员、军人、学生、地主、游客……)能将首都以外的财力转移到这里,以供消费。因此,它们的购买力很大,能够吸收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货物到这里来销售。例如,开封所需粮食及工业品(丝织品、漆器、书籍、纸、笔、砚等),大都从东南的皖、苏、浙、闽、赣等地输入。药材和一部份丝织品,取给於四川。此外,木材取给於山西、陕西;盐来自山东、山西;鐡器及陶器分别从河北,陕西输入;奢侈品如象牙、珍珠、香药之类来自海外;战马自西夏、于阗而来,这种消费性城市的扩张,促进国内商业的发展;交通运输的便利,又加速都市的膨胀。[1]    扬州的兴起,在经济史上更具重要性。唐宋以前,中国都市大都由於行政或军事功能而形成。从这个观点来看,开封和杭州在宋代的繁荣,仍不脱离传统,不过规模远较前代为大而已。扬州在唐代的繁荣及以后取代扬州而兴起的真州,却纯由其商业功能的发挥所致。在〈唐宋时代扬州经济景况的繁荣与衰落〉一文中,全先生阐述这个城市在唐代繁兴的重要原因,是由於它「位於长江和运河的交叉点上,为南北交通要冲,实是全国货物最理想的集散地。」不但南方盐、茶、药材各货,即海外舶来品,也多集中於此,再经运河北运销售。商业发达,工业、运输业、金融业等亦相应而生。除商业大都会的兴起外,他也发现宋代若干地方,或由於人口增加,由虚市演变为市镇(见〈南方的墟市〉一文)。商业功能城镇的出现与增加,象徵著都市发展的新阶段。全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无疑地起了带领作用。    其次,唐宋时代经济和往不同的另一方面,是国际贸易方面的转变。中国在唐宋以前的国际贸易,多沿「丝绸之路」与中亚各国交易。唐宋以还,由於南方的开发,航海技术的改进,及阿刺伯商人在海上的活跃,中外贸易大都转移到东南沿海。唐宋时期,中国沿海国际贸易商阜相继勃兴。广州、泉州、明州(宁波),可说是其中最重要的几个。在唐代和北宋,广州更居首位。全先生在〈宋代广州的国内外贸易〉一文中,对於了解当时国际贸易的性质和广州在国内外贸易所扮演的角色,做了一番切实的考察。根据他的研究,宋代广州输入品多为珍珠、象牙、犀角、香药等奢侈品。这些货品大多来自南洋。输出品则多为工业制造品,如五金、布帛、瓷器、漆器。此外,铜钱输出很多,广泛流布海外,遍及日本、南洋、印度、非洲东岸,几成为国际货币。    宋代国际贸易的经营,阿刺伯商人最为活跃。但是,华商和中国官吏经营南洋贸易者也很多。无论外商或华商,他们也从事广州与国内各地间的贸易。例如,将进口外货及两广多余的米盐,运销各处。当时广州与国内交通路线,大致有二条:一条沿著现今粤汉鐡路或附近北上,通长江西至四川,或经运河以达华北。另一条由海道至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沿海城市。广州的繁荣是建立在转运贸易之上。这也是由於发挥商业功能而兴盛起来的城市(全先生在唐宋经济史上尚有其他重要贡献,将并入下节论述)。 [1]  参考全先生论文〈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和〈南宋杭州的消费与外地商品的输入〉。二、货币经济    中国经济自先秦至两汉,金属货币的使用有逐渐推广的趋势。但是汉末及魏晋南北朝期间,货币发展开倒车,实物货币盛行,自然经济居支配地位。唐宋时代,金属货币再度流行,而且进入纸币阶段,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瑞典――还要早六个世纪。然而,自南宋末期经元代以至明初,由於政府对货币管理不善,发行漫无限制,自坏币信;明清两代又回复到金属货币阶段。一直到1935年的法币改革,中国才完全废弃金属,采用纸币为通货。从早年开始研究中国经济史到现在,全先生一直对於货币与物价变动很感兴趣,他这方面的成就也非常大,他人实难企及。    民国30年底,他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发表一篇长文〈中古自然经济〉。这篇论文,到现在仍然是研究魏晋以至唐朝中叶中国货币演变的最重要著作。如前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经济居支配地位。在这篇论文中,他提出三个问题,并从多方面考察,以求解答。第一自然经济何以在这个时期产生?他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战争。从汉末到隋初,前后有黄巾之乱、董卓之乱、八王之乱、五胡乱华、侯景之乱……等,结果人口锐减,土地荒芜,交通困难。尤以北方为甚,严重影响商业的衰落。其次一个重要原因,是主要币材—铜—的短缺。这又由於当时铜产大减及佛寺广铸铜像所致。铜的供给萎缩,铸币随之急遽减少。钱币缺乏,实物货币便自然地出而取代。第二,实物货币的使用,普通到何种情度?他从交易、租税、地租、及工资的支付各方面加以考察,都发现以实物(绢、帛、谷)为支付手段者多。第三,这种现象持续到何时才改观?据他的观察,一直到唐朝中叶安史之乱前后,一方面由於商业的发展,一方面由於铸钱的增加,金属货币才再度取得支配地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的税制改革,将以徵收实物为主的租庸制度改为以徵收钱币为主的两税法,便是这种演变的明显标志。    他的〈中古自然经济〉的见解,在学术界并非没有异议。何兹全便以为这个时期南北二个区域情形迥异。北方因受战乱破坏,逆退到自然经济的境地。南方经济由於大量移民的迁入,反而逐渐开发与繁荣,货币经济乃居主导地位。[1]彭信威认为,「这一个时代,大体上可以说是钱帛本位的时代,钱为主,帛为副。」[2]这个时期,政治上四分五裂,战乱迭起,朝代更迭频仍,使用实物货币的普及程度,自然因时因地而异。但是,无论南北,这个时期钱币缺少和紊乱,是明显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实物货币便相应出现。考察最近有关此一时期的一些著作,自然经济居优势之说,仍多为史家所接受。[3]    中国货币的发展,宋代已进入信用货币阶段,到元朝纸币成为唯一通货。然而,宋元时代实施纸币,最后都归失败。检查中国过去实行纸币失败的经验,全先生写了二篇重要论文――〈宋末通货膨涨及其对物价的影响〉及〈元代的纸币〉。据他的研究结果,不论南宋或元代,纸币的发行与流通过程,大致都经过了价值稳定、温和通货膨涨,及恶性通货膨涨三个阶段;而且纸币币值稳定与否的原因也如出一辙。    两代初期发行纸币币信之所以良好,主要由於发行数额有限,且有充分现准备。但是这种谨慎的发行政策,都因对外作战而无法维持。南宋在13世纪初屡与金人交战,金亡后又屡与蒙古为敌。军事支出庞大,税收不足,只好以通货膨涨手段来应付。元世祖统一中国后,仍不继征伐海外如日本、占城、爪哇等地,耗资至巨,后来更加上诸王赏赐及佛事费用激增,财政匮乏,於是很快步上南宋的后尘,以通货膨胀政策弥补财政赤字。到了末期,宋受蒙古进逼,领土日蹙。元末各地群雄并起,加以天灾频仍,收入锐减,纸币现金准备完全耗费,发行额则急遽增加。结果,币值狂落,信用扫地,两代政权都在恶性通货膨胀狂潮中覆亡。经过这二次惨痛教训,中国币制在明清两代又退回到金属本位。    明代中叶以后及清代约四个世纪期间,中国币制可说是银铜复本位,即银两和铜钱兼充市场交易的媒介和支付的工具。银铜复本位的实施,必须以这种金属的充分供应为前提。全先生对明清两代货币之研究,就是著重探讨货币供给,以明了币制之发展。在这方面没有人做得比他多,也没有人的成就比他大。为探究白银和铜的来源,他接连发表了下面十二篇论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明季中国与菲律宾的贸易〉、〈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自明季至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上贸易〉、〈明代的银课与银产额〉、〈明清时代云南的银课与银产额〉、及〈清代云南的铜矿工业〉、〈再论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明中叶后中国黄金的输出贸易〉、“Trade between China,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America during the 16-18th Centuries,” “The Chinese Silk Trade with Spanish America from the Late Ming to the Mid-Ch’ing Period”。这些著述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於明清币制形成的认识。    据全先生多年研究结果,明清时代银铜复本位之所以能相当顺利地运行,是由於银和铜这二种币材的供给大为增加的缘故。先就银的供给来说,国佞银矿产额对於货币用银的增加,自有贡献。其中最主要的银矿是云南银矿,从明代中叶到清代中叶,每年产量可能在三十余万至四十余万两。但是,当时银的主要来源是国外,而不是国内;美洲和日本的银产,尤为重要。自从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西方人发现新大陆和东方的新航路后,欧洲海上强权纷纷在美洲和亚洲掠夺殖民地。西班牙人首著先鞭,於十六世纪上半十六世纪上半征服中南美洲的墨西哥、秘鲁(Peru)、和玻利维亚(Bolivia)一带,又於1565年自墨西哥出发,占领了菲律宾,而成为一个跨越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海上大帝国。他方面,从十三、四世纪开始,已有中国商船往来南洋各地,并有不少华人聚居菲岛。西班牙人占据菲岛后,中菲贸易大量展开。中国与美洲间的贸易也通过菲律宾而快速发展起来。当时菲岛生产落后,在那里统治的西人生活必需品(如粮食)以至军需用品,都要靠华侨商人供应。中国丝货更为菲岛及美洲西人所喜好。中国商品(特别是丝货)於是大量往菲岛输出,大部份丝货更以大帆船从菲岛输往美洲。为购买中国货物,西班牙人找不到适合的货物来交换。但是他们有一项产品,中国人都乐意於收受,那便是西属美洲出产的丰富白银。这样一来,随著中菲贸易的进展,每年都有大批白银从美洲经菲岛输入中国。据全先生观察,初时每年仅数十万银元,十六世纪末叶超越百万元,到了十九世纪增至二百万元以上,十八世纪每年更高达三、四百万元,到了十九世纪初期减至一百五十万元。他的估计从1517至1821年的二个半世纪期间,约有二万万银元自美洲经菲律宾流入中国。    其之,与西班牙人争雄海上的葡萄牙人於1557年占领澳门。葡人以澳门为据点,也积极开展中外贸易。他们向中国大量收购丝货、棉布、瓷器……等,分别往三个方向输出,以谋巨利。第一,往西运至葡人在印度的根据地果亚(Goa),一部份更转运至欧洲。第二,往北运至日本长崎。明末倭寇为患,中国政府禁止日本通商,葡人趁机充中日贸易媒介,以满足日人对中国货物的需求。第三,也往南运至菲律宾。结果,大量白银也不断地由这三个方向流入中国。十六、七世纪之交,日本为世界上仅次於美洲的盛产白银之地。据估计葡船当时运往长崎的中国货物,每年约值一百万两以上,稍后有时甚至高达二、三百万两。    十八世纪以至十九世纪早期,英、美、法、荷诸国也载运大量白银到中国,以购买丝、茶等产品。英西东印度公司输华白银数量更居魁首。十八世纪后半,广州一地每年输入白银达四、五百万银元之多。据摩尔斯(H.B Morse)估计,由1700至1830年期间,广州一地净输入白银约共四万万银元;再加上其他港口的输入,总数当在五万万元左右。    现在再看铜的供给情形。明代铜产不盛,铸钱远较前代为少(元朝除外)。十五世纪纸币停止流通后,用银多於铜钱。有清一代,不但白银日多,铜钱流通数量亦大为扩张。清初铸钱用铜,多从日本进口,称为洋铜。从十八世纪早期开始,清政府积极发展国内铜矿,云南铜矿产量扶摇直上。雍正朝(1723-1735)前期,每年产量从一百万斤增至四百万斤。从干隆五年(1740)到嘉庆十六年(1811),年产大多维持在一千万斤以上。铜产丰富,足以满足全国铸钱的需要。十八世纪到十九世期早期,铜钱流通额持续大量增加,白银流通额并驾齐驱。银铜复本位制,可说已发展至成熟境地。[1] 何兹全,〈东晋南朝的钱币使用与钱币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4本(1939)。[2] 彭威信,《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页214。[3] 参阅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页490-495;韩国磐,《南朝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页173-179;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1980),下册,页555-581。三、物价史研究    关於中国物价史的研究,全先生更属开路先锋。[1][2]研究二十世纪以前的中国物价,非常困难。首先是材料缺乏,无论是官书、地方志、或私人著述,记录零碎而又多不明确。原始材料如商店帐簿、土地买卖契劵、收租簿、官方报告,保存无多。其次,中国过去币制和度量衡不统一,斗的大小、秤的轻重、尺的长短、地亩的宽狭,因地因时而异。银两和铜钱的成色及重量,也各地互异,且有公铸私铸之别。因此,即使千辛万苦收集到一些物价材料,仍然难以作时间上或地区间的比较。在重重困难之下,全先生多年来日以继夜地搜求整理,做出了可观的成绩。今天我们对於民国以前约一千三百年间的物价变动,有一个粗略的了解,不能不归功於他。     满清入关以前的物价变动的趋势,除前述二篇有关宋、元纸币通货膨涨的著述以外,他还著有〈唐代物价的变动〉、〈北宋物价的变动〉、〈南宋初年的物价大变动〉、〈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及〈明代北边米粮价格的变动〉等论文。现将他研究唐、宋物价的成果简述如下:关於唐代约三个世纪期间,他发现曾经发生三个物价下落时期和四个物价上涨时期:(一)开国后十年(618-627)因承随代几度对外征伐之后,加以农产失收,物价昂贵。(二)从贞观初期到高宗前半期许(629-666)约共38年间,政府鼓励生产,改善钱币,田禾丰稔,百物低廉,是政治史上的贞观永徽之治。(三)高宗后期到玄宗即位之前近世纪期间,钱币贬值,水旱间发,物价有腾涨之势,不过上涨程度并不厉害。(四)开元、天宝时期(713-755),社会经济繁荣,百物丰盈,物价廉贱,是历史上难得的升平盛世。(五)公元755年安禄山叛乱,结束了这个千古歌颂的黄金时代。此后三十年间,因受战争破坏,凶荒迭见,以致物价空前飞涨。(六)从德宗贞元间到宣宗大中年间(785-859)的七十余年,物价有长期下降之势。这是由於政府实施砍税法,人民必须以钱纳税;同时,商业发达,对於钱的需求亦增。他方面,铜产不足,佛寺及工业用铜又大量增加,市场上钱的供给不能适应需求,演变为钱重物轻的现象。(七)唐代的最后四、五十年(860-907),战乱连年,灾荒频仍,物品供应非常缺乏,物价於是又扶摇直上。     同样地,全先生也把北宋物价变动勾昼出一个轮廓。他将北宋一百六十多年的物价变动划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960-1022),物价长期下落,主要是由於农产增加和货币紧缩二个因素所造成。第二个时期(1023-1067),因受西夏战争影响,耗费甚巨,财政收支失去均衡,物价上涨。第三个时期(1068-1100),物价趋向低落。他认为当时物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王安石实行募役、青苗等新法,对於货币的需要大增。第四个时期(1101-1127),物价升腾。此时政府铸钱贬值,加以私铸流行,所以币值大跌,被金人围攻时,交通阻断,更加速物价飞跃趋势。     考察北宋铸钱数额,在第一时期内每年低至五十万贯,高不过一百八十万贯。在第二个时期,每年大都铸钱百余万贯。第三个时期,铸额突增,每年最少约二百九十万贯,最高达五百万贯以上。[3]王安石新法,固然大为增加货币需求,同时货币供给也大幅扩张,所以物价是否趋向下降,值得商榷。当然,当时物价水准王如对西夏用兵时那样高涨,是易於了解的。      全先生对於清代物价研究,用力最勤。他对於这个时期物价史的贡献,我以为比他在唐宋物价研究上的贡献还大。他研究清代物价的著作包括后列数种:《清中叶的米粮市场与贸易》(Mid-Ch’ing Rice Markets and Trade, 与Richard A. Klaus合著)、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清雍正年间的米价〉(与笔者合著)、〈清中叶以前江浙米价变动趋势〉、〈近代四川合江县物价与工资的变动趋势〉(与笔者合著)、及〈清康熙年间江南及附近地区米价〉。他的粮价研究,对於增进清代经济之了解有二大贡献:第一,他发现从十七世纪末直到十八世纪终了,粮食和其他物价有长期上升的趋势,而且这种上升趋势和当时美洲白银的大量进口有莫大关系。如前所述,明清时代,白银已成为中国主要货币之一。但是,中国国内银产不丰富,白银的来源主要在国外,尤其是美洲。当时西方人到东方殖民贸易者日多,对中国丝、茶等产品需求很大,於是随著中外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白银流入中国。白银进口越多,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数量也愈多,结果造成长期物价上升的趋势。    有一点值得指出,即十八世纪的中国经济空前扩张。人口约从二亿上升至三亿左右,耕地从七亿五千万亩增加到十亿至十一亿亩。其次,国际贸易大社发展,国内各地区间贸易也显著增加。再次,若干专业的工商市镇纷纷出现。这些现象€显示,当时全国的生产与所得也大幅膨涨。[4]生产与所得增加,市场交易数额扩大,对於货币的需求也必相应增大。在这种情形下,白银流通额增加,末必会造成物价的上涨。     不过,十八世纪在中国流通的货币不只白银一种。金属货币还有铜钱,而且铜钱铸造和流通额也大量膨涨。还有,到十八世纪后半,由於商业发展的需要,市场上私票(钱票及银票)流行。这些私票,系由银钱业或商号发行,大多无十足准备。一元现金准备发行数元私票额,是通常的事。这样一来,私票俨然而为货币一新部门,和白银、铜钱鼎足而立。它们不但大大增加货币流通量,而且促成流通速度的增加。所以,我以为十八世纪的物价长期上升,是这三种货币同时大量扩充所造成。     他在清代物价研究上第二个重大贡献,是他对於各地区间粮价水1准的酋异和各地间经济交流的考察。在十八世纪间,中国南方产米各省的粮价水准,以东南沿海的粤、闽、浙、苏等省为最昂,长江中上游及内地各省(安徽、江西、湖广、四川、广西)则比较低廉,这是由於前者人稠地狭、粮食不足,后者人口相对稀少,粮食有余,这种现象—各地区间粮价水准的差异—对於促进各地区间经济交流起了莫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每年都有大量米价从四川、湖广、江西、安徽等地经长江水路运到下游及东南沿海销售;广西剩余米粮地也经由西江顺流而下,运到广东各地出卖。当时东南沿海地区粮食不足问题,主要是透过市场的运行而解决的。清政府的粮食政府运用,如常平仓积储、截留漕粮备脤等,其效果远不如市场机能。     其他方面,东南沿海人口过剩地区向内地输出二项主要东西:一为人力,一社为工业品。整个十八世纪中国国内人口流动,最主要的方向是从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一带往江西、湖广、四川等地移动。大量移民的结果,内地农业资源得以开发,也解决了东南沿海人多地少、粮食不足的危机。鸦片战争前长江下游出产工业品内销的最明显例子,是江苏的棉纺织品。在这里生产的棉布,通过长江运销内地的最明显例子,是江苏的棉纺织品。在这里生产的棉布,通过长江运销到内地各省。[5]由此可见,全先生从货币、物价、国内外贸易、人口移动等多方面探讨,把清代经济史研究推展到新的境界。他的研究大大地增加了我们对清代经济的认识。  [1] 柳诒徵在1930年写了一篇〈江苏各地千六百年间年间之米价〉,发展於《史学杂志》2:3、4。这篇文章属笔记性质,作者没有进一步做科学的研究。 [2] 清代各省官员向皇帝奏报的粮价资料,相当丰富,现存台北故宫博物院及北京第一档案馆。 [3]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页451。  [4] 参阅拙著,《中国近代货币与银行的演进(1644-1937)》(中央研究院经济所,1981),页25。 [5] 参阅全先生〈鸦片战争前江苏的棉纺织业〉及他与笔者合著「清代的人口变动」二文。四、中国近代工业化    受了鸦片战争和英法联军二次失败的教训之后,中国在晚清同治、光绪年间产生了仿效西方练兵制器的洋务运动,这也是中国工业化运动的开始。和近邻的日本,约略同时起步。然而,几十年后两国成绩相去霄壤。日本到二十世纪初已在东方称雄海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跃而成为世界五强之一。中国到抗战前夕,却依然是个经济落后国家,全部国民生产中由现代部门所贡献者,不过占八分之一。[1]中西近代工业化何以成绩这样令人失望?这个问题也是全先生多年来注意的一个重点。对於这个历史上的重要课题,他也成为研究的先驱。    对於这个问题的处理,他一方面就中国近代工业化的进展做一个广泛的考察,一方面对於一些关键企业、关键地区,和关键问题作深入的个案探讨。〈甲午战争以前的中国工业化运动〉和〈近代中国的工业化〉二文便属於前一项。〈清季的江南制造局〉、《汉冶平公司史略》、〈清季鐡路的官督商办制度〉、〈清季的商办鐡路〉(与何汉威合著)、〈清季鐡路建设的资本问题〉、〈上海在近代中国工业化中的地位〉、〈山西煤矿资源与近代中国工业化的关系〉等论著,都是后一类的研究成果。    他把中国近代工业化的进展(至抗战前夕止)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同治四年(1865)江南制造局成立到1894年甲午战争为止。这个时期工业化的最大特点是国防或军事工业的建设。除了江南制造局外,福州船厂、天津机器局、汉阳枪炮厂、汉阳鐡厂等都在这个时间设立;目的在采用西方机器来制造枪炮轮船,加强国防。同时,这些工业都是官办企业。第二个阶段从甲午战争到第一次大世大战前夕(1895-1914)。这个时期,由於列强在华获得直接投资特权,各国纷纷在华设立工厂和建筑鐡路,所以外资在中国居重要地位。其次,除了外人在华筑路以为政治经济侵略的工具外,国人也感到发展交通运输的重要,因此鐡路建设大有进展。再次,政府鼓励私人兴业,以增加财富,在商战中挽回利权,因而商个时期有好些民族资本企业和轻工业的兴起。第三个阶段从1914到1937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及战后短期间,欧美各国工业品输华数额大减,给予中国民族工业一个发展的大好机会,尤其纺织工业,空前薘勃。但是到了二十年代,民族工业又遭受到外资的沈重压力,日本资本更一直在华加紧扩充,以致战前许多重要工矿企业都在外资控制之下。还有,战前工业都集中在极少数地区――上海、天津、武汉、东北。上海一隅,工业生产竟居全国之半。现代企业在广大的内地,仍寥若晨星。全国每人平均工业生产价值,和欧美甚至日本比较,微不足道。    他的许多关於近代中国工业的个案研究,主要在探求战前中国工业化不能起飞的原因。他这方面种种著作中可归纳而得的结论,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下列因素:资本缺乏,人才缺乏,计划、组织和管理不当,社会政治环境不良。的确,江南制造局的机器设备不完善,商办鐡路成绩低劣,汉冶萍公司债台高筑,终至为日人所控制,山西丰富的煤矿不能大量开发等等,资金筹措困难,都是很重要的原因。关於这一点,全先生更进一步探究,他认为国民所得低、储蓄微簿;信用机构健全;及屡次对外战争失败,赔款负担很重等三点,是造成资本贫乏的主要原因。    资本和人材的缺乏,是后进国家经济发展中普遍遭遇的障碍,但是,当时中国是否贫穷得几无余力投资,有待商榷。据最近美国一学者研究,战前中国国民生产净额除去大众基本消费之外,潜在剩余(potential surplus)当不下国民生产的四分之一。然而,当时投资仅占国民生产的百分之五左右。这些数字明白显示,当时国民生产中一可观部份,耗用於非必要的消费上了。[2]所以,我觉得战前中国工业化的资本问题,关键不在太穷,而在於不能将潜在的剩余导入投资途径。    要将潜在剩余导入投资,不外三个途径:一为投资人自筹资本,或组织公司,发行股票及债券。二为以银行为枢纽,吸收游资,然后以贷款或承购(underwriting)方式,将资金转移到生产途径。三为政府以课税或公债方式,减少不必要消费,而将潜民间的剩余资源徵集起来,用於直接投资(如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或辅助私人企业。依乔欣克隆(Alecxander Gerschenkron)的研究,依靠第一种筹款投资途径,只有在经济较发达、商业信用较建全的国家,才有可能;经济愈落后,信用愈不健全的国家,政府在筹措建设资金方面必须负担起越大的责任。[3]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初工业化的国家中,德国主要靠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负起筹集资本的功能,俄国则主要靠政府的强制课程方式。日本则一方面改革税制,一方面鼓励银行的设立,双管齐下,以解决工业资本问题。但是,中国银行业发展迟缓,到1930年代还不及日本经济起飞前夕(1880年代)的水平。[4]中国政府从清末至战前,又没有对税制作根本改革,掌握财源很有限,因此每每捉襟见肘,难有作为。[5]    同样地,为了解决工业化人才问题,德国和日本政府在十九年世纪后半期,都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教育制度,包括义务性的小学教育,以至训练专才的大学及研究所。结果,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不但文盲几乎全部扫除,而且产生了大批的科学家及技术人才。然而中国的传统科举取士,到1905年才取消,此后三十年,政府对於教育之投资人,也没有积极进展。人才缺乏,企业界的计画、组织、及管理,自然难望健全。    至於二十世纪上半社会政治不安,战乱频仍,对於工业发展有极不良影响,更无庸讳言。全先生在他的《汉冶萍公司史略》中指出,民国成立以来,内乱时发,汉阳鐡厂每每炉毁敷停,萍乡煤矿常因战事停工,大冶鐡矿屡被迫向地方政府捐款。在这种情形下,营业如何能望兴旺?他又说:「当日中国一般的工业,也像汉冶萍公司一样,饱受军阀或政府的摧残,以致凋零衰落,能够逃出这个不幸的命运的,简直是凤毛麟角。」[6]宁不令人扼腕兴叹!事实上,当日上海一地工业化之所以一枝独秀,除了它的地理位置优良,交通运输方便以外,外人租界所在,环境较为安定,以致内地资本与人口纷纷往上海流入,也是一大原因。上海和广大的内地互相对照,犹如沙漠中的孤岛,实为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畸形现象。[1] Ta-Chung Lin and Kung-china Yeh, The Economy of the Chinese Mainland 1933-1959(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5), pp.66, 69.  [2] 参阅拙著,《中国近代货币与银行的演进(1644-1937)》,页85-86。[3] Alec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y Perspectiv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p.5-30.[4] 拙著,前引书,页88。[5] 我曾作一初略估计,满清政府末年的课税收入,尚不及国民生产总额的百分之三。见拙著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3)p.133.[6] 《汉冶平公司史略》,页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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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王一方、邱鸿钟:中医百年:甄变与彷徨 ——中国医学的人文传统与科学建构
    医卫 2011/03/10 | 阅读: 1835
    这篇比较精炼的对话好处在于:第一,没有把中西医之争只放在医学的背景中分析。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西医也是有逐渐建立自己合法性的过程的,是一个建构而不是生来就代表着科学和真理。第二,没有把中医当作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因为18世纪的中医,晚清民国的中医,跟当代的中医都不完全是一回事,甚至可以说完全不是一回事。--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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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特里·伊格尔顿:《论邪恶:恐怖行为忧思录》节选(第三章)
    思想 2014/08/01 | 阅读: 1833
    面对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动,你会怎么看待?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按照他们以往绝对的判断和形而上学的标准,会毫不犹豫将其贴上“邪恶”标签。马克思主义研究学者特里•伊格尔顿,认为这种观念是根本和现代这个时代不相适应的。
  19. 牧川:拉美历史之鉴--私有化与国有化之争的实质是国家主权之争
    政治 经济 2013/04/13 | 阅读: 2095
    私有化与国有化之争,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不是国内事务,而是国际事务,是本国政府、人民和外国资本之间争夺本国经济主权、政治主权的斗争。
  20. 牛山敬二:日本农业与农村的现状及危机
    社会 2012/09/05 | 阅读: 1413
    进入21世纪,日本的大额资本流向国外,大量便宜的农产品流入国内,农户数量急速减少,荒地废耕现象大量出现,“限界村落”(荒村)数量急速增加,农协的合并与组织弱体化已无法阻止,农产品的自给率在不断下降。如何从这样的困境中走出来。是摆在每一个日本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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