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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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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余光中:在中国文字的风火炉中炼出一颗丹(访谈)
    文学 2013/03/25 | 阅读: 2273
    对我来说,影响最深的是中国古典文学,其次才是英美的文学,然后才是五四以来的新文学,这是对我影响的三大来源。
  2. 余华:罗伯特·凡德·休斯特在中国摁下的快门
    艺术 2011/12/17 | 阅读: 1776
    记得2009年6月初的一天,法兰克福阳光明媚,德国电视一台(ARD)的摄制组拉着我到处走动,让我一边行走一边面对镜头侃侃而谈。他们首先把我拉到了法兰克福著名的红灯区,妖艳的霓虹灯在白天里仍然闪烁着色情的光芒,他们试图让我站立在某个暧昧的门口接受采访,马上有人从里面走出来驱赶我们,尝试了几次又被驱赶了几次以后,我只好站到了车来车往的十字路口回答他们的第一个提问。然后又被他们带到了几处又脏又乱的地方,或站或坐地继续接受采访。我的德国翻译跟在后面,一路上都在用中文发出不满的嘟哝声,他说法兰克福有很多美丽的地方,为什么不去哪里?为什么尽是在法兰克福落后的地方拍摄?现在,罗伯特·凡德·休斯特的《中国人家》在中国出版了。我想,可能也会有一些中国人发出不满的嘟哝声。中国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国,繁荣的景象随处可见,可是罗伯特·凡德·休斯特却热衷于在中国的落后地区摁下快门,虽然他的镜头也有过对准富裕人家的时候,可是次数太少了。因此一些中国人可能会觉得,罗伯特·凡德·休斯特没有足够地表达出中国三十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他的作品里已经流露出了这样的变化,问题是在为数不多的表达了生活富裕的画面上,罗伯特·凡德·休斯特却让它们尽情散发出庸俗的气息。反而是在那些表达生活贫困的画面上,罗伯特·凡德·休斯特拍摄下了真诚和朴素的情感。于是,一些中国人可能会感到疑惑,这个荷兰人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我想,这样的批评者往往以爱国主义自居。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它国家,爱国主义常常是用来批评艺术和艺术家的最好借口。我不认为这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这只是一种口水的爱国主义,或者说爱国病,在其骨子里其实展示了人类的虚荣之心。虽然我们的现实生活里存在着废墟,可是我们愿意展示的却是美丽的公园。就像人们独自在家中的时候可以是一付邋遢的模样,可是走出家门的时候就要梳妝打扮一番。人人都想拥有一个光鲜体面的外表,除非穷途潦倒成为了乞丐。如果让人选择,是以邋遢的模样面对照相机,还是以体面的模样面对照相机时,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选择体面的模样。我和罗伯特·凡德·休斯特也不会例外,因为虚荣之心人皆有之。当然,这也是每个人的尊严。问题是人们对尊严的理解不尽相同,有些人认为富贵和繁荣代表了尊严,高楼大厦鳞次栉比、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商店里奢侈品琳琅满目等等的景象代表了尊严。另外一些人却并不这么认为,这些人认为尊严来自于人们的内心,表达于人们的表情,尊严和富贵繁荣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之所以乐意为罗伯特·凡德·休斯特的《中国人家》写序,就是因为我在他的摄影作品里看到了从内心出发,抵达表情的尊严。 罗伯特·凡德·休斯特精心设计了他需要的画面,然后摁下了快门。我感到,他在摁下快门的时候,心里充满了对被拍摄者的尊重,无论是人物,还是景物,罗伯特·凡德·休斯特都以感激之情对待。这位不会说中国话的荷兰人,日复一日地游走在中国的农村,试图融入到一个又一个中国的家庭之中。他是如何跨过这条文化鸿沟的?他说:"用眼神、用情感、用我的感受来交流。"然后他成功了。他的尊重之心在那些贫穷的中国家庭那里得到了回报,他们热情地为他敞开了屋门,将他请入家中,用粗茶淡饭招待他。罗伯特·凡德·休斯特说:"我被摄入镜头的中国家庭体现的强烈好奇心、极大的热忱和友善所感动。每次在他们家里,我还会感受到他们的决心、勇气和意志力量。看来他们只有一个行进的方向,那就是前进。"如果有人质问罗伯特·凡德·休斯特:为何不是更多地去拍摄中国的富贵家庭?我愿意在此替他回答:那些亿万富翁的家门会向这个高个子灰头发的荷兰人敞开吗?中国人一直在说,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好客的民族。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罗伯特·凡德·休斯特的作品告诉我们,热情好客的民族传统现在更多地存在于中国的贫穷家庭,而不是富贵家庭。而且,这个荷兰人的镜头在面对中国的穷人时,时刻感受到了"他们的决心、勇气和意志力量。"他们虽然贫穷,可是"他们只有一个行进的方向,那就是前进。"我欣赏罗伯特·凡德·休斯特作品的客观性,《中国人家》将会令人难忘。里面的画面真实地表达了中国人的生存状态,我记得在一幅画面上,一个目光坚定的头像,其背景的桌子上摆着四个闹钟。我想借此提醒人们,在中国三十年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还有很多中国人的生活,只是从一个闹钟到四个闹钟的进步。注:《中国人家》已由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和法国伽利玛出版社同时出版。本文是应法国伽利玛出版社邀请所撰写的序言。人文与社会:最后这张选自《杭州制造》,与《中国人家》风格不太相同
  3. 余华:虚伪的作品
    文学 2012/11/22 | 阅读: 5468
    由于长久以来过于科学地理解真实,真实似乎只对早餐这类事物有意义,而对深夜月光下某个人叙述的死人复活故事,真实在翌日清晨对它的回避总是毫不犹豫。因此我们的文学只能在缺乏想象的茅屋里度日如年。在有人以要求新闻记者眼中的真实,来要求作家眼中的真实时,人们的广泛拥护也就理所当然了。而我们也因此无法期待文学会出现奇迹。
  4. 余国藩:邓文正《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序
    书评 2011/04/22 | 阅读: 1812
    能够在邓文正博士这本卓越作品书前,缀以数行序言,除了感到荣幸,还带来了两分忐忑,也有一丝世事弄人之感。我俩的友情超过二十年。可以说,我们的根都长在香港,又同是芝加哥大学的毕业生,这也教人欣慰;但我们实际接触的时间,一点都不长。文正在芝大念博士时,是政治学系的学生。我自己不是政治学系的;却因为这样,教我们无缘作师生。虽然,在各自部门的师生中,都有大家共同的朋友。几年前,他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谈到我俩在校园第一次碰面的情景。当时他在东亚图书馆当「掌柜」的﹝学生助理﹞,负责借书还书事宜。我去借书,就交谈起来了。往后的日子,我们的接触,也只是在校园里偶尔碰头短聚。记得有一次,情况比较特别。他给我介绍反传统历史学家孙隆基。我就设了点心宴款待大家。怎知话匣子一打开,人人口若悬河,谈话没完没了,像个十分有趣的马拉松午宴!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文正回香港以后,我们能碰头的机会,变得更是零星。直到今天。他的作品,我能够读到的,就只有我们的电邮,又他给另外两位芝加哥学者翻译的书。所以呢,当他在写这本书,要解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要求我评他的手稿,又要我写序言的时候,实在给了我一个惊喜。我当时就答应了。一则因为朋友在学问上的进境,我很想多知一点,一则因为他的题材十分吸引。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十世纪出掌芝加哥大学,最知名的要数赫钦斯﹝Robert Maynard Hutchins﹞校长了;在任二十多年﹝1929-1951﹞中,建树良多。脍炙人口的一环,是和《大英百科全书》编者艾德勒﹝Mortimer Adler﹞一起,推展研读亚里士多德的风气。过去的、当今的众多教授与研究生,都深受这位古典哲学家的影响。我也是其中一个。因此,有机会看看,在芸芸西方哲学家当中,文正怎样去领会这位古代哲学巨匠,我也感到高兴。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任何一位读者都会清楚见到,邓博士这本书,并不是专写给学院中人看的。他的目的,反而是要通过简易又详尽的解说,把古典希腊论著的一些主线,给一般感兴趣的读者介绍。全书十章,并不仅仅复制了亚里士多德的作品,而更是一步一步的、把读者带进哲学家的论点。就这点上说,他采用的方法,与传统中国士人阶层那随意阅读的形式,成了很大的对比。陶渊明自传中的故事,借「知己」五柳先生的口说,他自己是「好读书,不求甚解」。文正的行文正相反,他从不回避给读者指引的责任 -- 他追求的,恰恰是不厌其烦地分析和解说。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表面上,中国读者一拿起伦理这个东西,可能立时就觉得,那是个既熟悉又具吸引力的题目。不过,这样的评断,大家稍稍深入观察一下,就得快快修正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跟中文说的「伦理学」,意义很不一样。英文的ethics,是从希腊 ethos引申出来的。不论在古在今,这个字所指的,是人的品性、本质、气质等。因而中文字典在ethos字下的解释,往往说是性格,气质,民族精神或社会风气,正确传达了这个字在个人涵义上、在社群涵义上的意思。正因为这样,当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中,要界定这个字义的时候,他说那是人因感情、习惯、时代、际遇所成各种气性﹝ethe﹞的本质﹝见Rhetoric II, 12, 1388b﹞。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拿西方人给ethics/ethos下的注脚,放在中文「伦理学」一词旁边,并排着看,语意的对比立刻呈现。《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本字典。按《说文》的训释︰「伦,辈也。军发车百两为辈。引伸之,同类之次曰辈。」辈训战车之列。列有次第。光这样看,已见等级的观念。而伦除了解类,也解作「道」和「理」。所以释文说「伦犹类也」。段玉裁注释︰「一曰道也。粗言之曰道,精言之曰理。」可知训道训理一也。这样,中文「伦理学」的字义就明白了︰它是处理人际关系或层级关系的原则;所以叫「人伦之理」。我们实时可以见到,它的重心不只是人,更是人的组合或社群。在整个中国历史中,这些比起个人为大的组合或群体,站在不同位置上,从来都意味着等级的分野。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这样在字源上,拿中西作对比,是稍稍的离题;但却有用意。读者得留意︰当你拿起这本书的时候,你会碰上熟悉的意念,同时也面对陌生的观念。因为,在传统中国道德探讨和论述中,你很少遇到严肃谈论「悦愉」,谈「美好的生命」,谈「智能为甚么在成德过程中是那么重要」,谈「人当恰当地理解,怎样才是美善的选择和作事」等。说到怎样把个人与社会, 或者说个人与不同的群体联接起来,亚里士多德和好些近代西方思想家的想法,颇有歧异;但跟好些战国时代的中国思想家比较相近。纵使是这样吧,他对这联接的解释,又他所申论的联接条件,和中国先贤的表述,又自不同。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序言,并不是一本书的总结。读者细心推敲全书,自会有很好的领会。我无意在这里做个喧宾。至于我自己吗,读这本书给我带来最大的欣慰,就是它让我更亲切地认识一位好朋友。那本质上是一种从想法相近﹝homonoia﹞,或者说思与感混然为一﹝homophrosune﹞而来的赏心乐事。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很爱常常提到,认为是真正友谊的基调。文正有驾驭古典希腊文的能力,有细读文本、解说文本的功力︰ 很多芝加哥大学出身的学者,面对经典作品时,都爱用这种著述方式的。所以,他能够凭着说服力、耐性、睿见,领着读者进入亚里士多德的世界里面。你读这本书,不会见到诸多的注脚与繁琐的征引。不过,任何仔细的读者都会很快就察觉到,作者不只熟悉西方哲学的传统,他同样明白中国古典思想。每当见到他精敏地分析这位古代希腊思想家的词汇、词组、句子的时候,我好像不断听到自己在芝加哥大学求学时,我老师同学的余音袅袅,在耳际泛起了回响。那深深的喜悦,直像孔子在不同时空下、形容类似感受的名言︰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愿读者都像我一样,领略到这赏心乐事与启迪。
  5. 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研究》绪说
    历史 2011/09/29 | 阅读: 1501
    《汉书·西域传》所见音译的国名、族名中,有一些(“婼羌”、“去胡来”、“鄯善”、“宁弥”)被采用的汉字赋予了另一种意义。这种做法正可藉来譬喻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编者的认知和阐述活动。
  6. 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南北道绿洲诸国的两属现象──兼说贵霜史的一个问题
    历史 2012/05/30 | 阅读: 1819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南北道绿洲诸国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役属中原王朝,便是役属塞北游牧政权或帕米尔以西的强国。本文所谓"两属"乃指绿洲国同时役属于两个强大势力的现象。
  7. 余成普:生命的礼物——读蒂特马斯《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
    书评 2010/04/21 | 阅读: 3918
    20 世纪60-70 年代,血液行业在世界各地兴旺起来,而同时,由血液而招致的疾病,尤其是肝炎,在世界范围内肆虐。1971 年12 月,时任美国健康、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兼美国首席执行官理查森(E.Richardson)收到了著名医学家艾伦(J.G.Allen)博士寄送的一本著作。理查森阅后深受启发,几个月后,他命令成立一个工作组,以寻求一种新型的管理美国血液供应的方式(斯塔尔,2001:229-234)。令理查森深受启发的这本著作就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蒂特马斯(R.M.Titmuss)1970 年出版的《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 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①。在《礼物关系》一书中,蒂特马斯通过对各国供血制度的比较(如英国采用的是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美国是有偿和无偿并存的供血制度,而日本在二战前是自愿无偿的献血制度,二战后则是有偿供血模式),认为在社会价值、成本效率、生物效用、安全和纯洁性等方面,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都是最佳的选择。作者把自愿无偿献血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礼物馈赠,即生命的赠予(gift of life),并强调"社会组织和构造它的社会制度的方式--尤其是关乎健康和福利的制度--能够鼓励或压抑人们的利他主义动机;这些制度能够培养社会整合或是分离;它们能够使得'礼物的主题'(借用莫斯的术语)--对陌生人的慷慨--在社会群体以及代际之间传递"(Titmuss,1970:225)。因而他主张应该赋予人们"给予的自由与权利。政府的社会政策在限制和扩展人们这种自由上起到重要作用"(Titmuss,1970:237)。蒂特马斯一生著述颇丰,在建构福利国家理论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②,但"在1970 年完成的最后这一本学术著作才是他流传最广泛的一部"(景军,2006:72)。当然,无论从数据还是从分析技术上看,这本著作无疑显得有些陈旧,但正如徐贲(2007)所言的,它之所以吸引当代读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蒂特马斯以人和人之间'生命的礼物'--救人性命的人血--在提醒世人,在我们这个越来越商品化的世界中,毕竟还有,也应该还有不能以金钱定价的东西;毕竟还有,也应该还有对陌生人的利他行为。"笔者是在做博士论文时有幸读到这本英文原著,考虑到该著作尚未有中文译本,以及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和意义,故作一述评。&nbsp;一、人血承载的意义人血作为一个生物性的事实,为什么会进入一位社会学者的研究视域之中呢?研究人血及其相关政策,源于作者对公共政策中一系列价值问题的反思,或者说对经济学观点的反驳。秉承"经济人"假设的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公共政策应该提倡市场的机制,通过市场的调节来平衡各方利益,以达到效应最大化的目标。作为英国费边社会主义思想与理论的集大成者,蒂特马斯则反对自私自利和利己主义,极力主张弘扬社会互助精神、关怀他人的社会环境与利他主义行为,强调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对提升和确保人类福祉的重要性(刘继同,2004:57),主张公共政策应该成为社会团结的纽带以及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机制。在《礼物关系》一书中,作者对公共政策的两种价值取向并未过多地展开学理或哲学层面的论争,而是用事实说话:选取了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人血作为个案来论说自己的观点。因为从世界范围看,人血的供给要么是自愿无偿的赠予,即作为公民社会性的参与;要么是有偿的供给,即将人血看成是商品,允许自由买卖,而两种制度(以及混合制度)下的血液供给模式却产生了迥然不同的后果,对后果的对比,自然就能判断血液制度的孰优孰劣,以及确定社会政策的最终价值导向究竟是以社会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为机制?&nbsp;不仅如此,人血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及其对血液供给和使用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人血在很早时期就与生命联系在一起,被看成是人的精神、生命之源泉,灵魂、元气之代表。比如,古代埃及的君王,就曾相信用血洗澡,能增进健康,延年益寿。中世纪时,欧洲人也有饮血可恢复体力,返老还童之说。古罗马斗剑士在决斗之前饮血,希望从中能获得勇气和力量,等等。血液的生命意义在宗教中亦有体现。《圣经》曾有400 多次提及血液,《利未记》曾指出:"肉体的生命在血液里",在《旧约全书》中,血液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以致法律特别禁止血液的消耗,这就是耶和华的目击者们(Jehovah's Witnesses)拒绝输血的原因(斯塔尔,2001:5)。血液的生命观使得血液捐赠或买卖就不再是一般的物质赠予或商品交易问题,而是一个关涉到生命伦理(bio-ethics)的道德问题。表面上作为生物性事实的血液,实际上还充斥着尖酸刻薄的价值判断,甚至被"污名化"。比如,美国白人就曾一度拒用黑人捐赠的血液。瓦伦丁(Valentine,2005:115)的研究也指出,为了保障自愿献血的安全性,自愿献血虽然被称为公民参与的行为,但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诸如同性恋者等却被排斥在这个公共空间之外,这不仅意味着他们不能参与这种慈善行为,更是被剥夺了公民实践的参与权。正基于血液所饱含的文化和道德意义,蒂特马斯才称献血作为"生命的礼物",通过它,我们能够判断一个社会的基本关系属性和价值取向。毋庸置疑,人血作为医学系统中的珍贵资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都比其他医疗资源更为稀缺,因而,研究人血的供给及其制约因素必将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蒂特马斯在人血生物性的基础之上,敏锐地洞察了它所承载的诸多社会和文化意义,正如他开篇所说的,"科学的、社会的、经济的、伦理的问题都包含于人血的获得、加工、分配、使用和获益上"(Titmuss,1970:11),在这个意义上,人血具有莫斯(2002)所谓 "总体性社会事实"之属性,血液的生物性和社会性交织于一体,共同构成了作者个案选取之缘由。二、人血:商品抑或礼品?临床用血的两个方面最为人们所注意,一是血液的质,以保证采血和输血不至于引起疾病传播;二是血液的量,以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不造成浪费,不会引起"血荒"(blood crisis)。为此,蒂特马斯提出了一个深远的、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在什么样的制度下,血液最充足且最安全呢?对此,比较各国的临床用血历史和现状,就能轻易地知晓。首先看美国和英国。英国有全国统一的血液管理机构,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而美国是混合的血液制度,无偿的、有偿的都有,从国家到州没有血液管理的权力机关,血液管理几乎处于无政府的状态。在血液的供给方面,英国能够满足血液日益增长的需求,而美国则显得力不从心。从献血者的特征看,英国献血者的结构基本上与总体人口结构接近,献血者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与之相反,美国的献血者主要由非主流人群组成,大多数来自于失业人员,输血的价格也比英国高很多。美国的血液制度造成了一个可悲的事实和社会不平等:穷人供血为富人服务,血液的再分配逐渐从社会底层流向社会上层(Titmuss,1970:119)。其次是日本在二战前后的比较。日本二战前实行无偿的献血制度,而二战后则是有偿的供血制度。据已有的数据分析,蒂特马斯认为日本战前的血液安全远远高于战后状况,战后日本感染乙肝等血液性传染病的病例比先前明显地增多了。比较的结果已经明朗:在血液供应方面,无偿捐赠的血液管理模式要优越于市场推动的血液商品经济。一来,科技手段尚未能检测出所有的血液病毒,只能辅之以献血者的诚信以维持血液的安全。卖血者考虑的是收入,而献血者考虑的是奉献和利他,只有后者才能客观地提供自己的健康信息,保证献血作为一种"善的礼物"(good gift)。二来,在蒂特马斯看来更为重要的是,无偿献血的"生命赠予"精神能够将捐赠者和受惠者彼此联系,共同分享一个社会。相反,"当经济人的规则被制度化且被接受后,人们放弃利他主义的动机比放弃经济人规则更为容易"(Titmuss,1970:187),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血液无偿捐赠又存在市场买卖,分裂了人们的共同认知和价值观,经济利益必定打败生命赠予,成为衡量是否要献血的单一维度,这是对一个国家利他主义精神的践踏以及对社会团结的破坏。蒂特马斯的这种观点就与经济学观点背道而驰。比如考朴和库伊尔(Cooper & Culyer,1968)在《血的价格》(the price of blood)一书中秉承了经济学一贯的分析工具来分析血液的供给与需求,其基本观点是:1)人血是一种经济商品;2)可能赋予浪费于精确的经济意义;3)提供报酬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多次供血;4)尽管有成本统计的缺失,但血液的商品市场,假如持续的话,将以明确的成本优势供给血液。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蒂特马斯反驳道,经济学家注重成本收益之间的计算,但对人们供血的机会成本是很难定量的,比如一位妇女排队供血的机会成本就难以测量。有偿供血与无偿献血相比,浪费并非主要,最主要,也是最具深远意义的是,有偿供血加大了社会成本,破坏了礼物关系。他指出,"人类福利是一个道德的概念,而并不是某些经济学家所言的'经济福利'"(Titmuss,1970:198)。虽然我们曾尝试估价人们的生命,但一个社会的利他主义精神是无法用价钱去衡量的。给予陌生人的利他主义行为并不是自献血始,也不会以献血终,它将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我们的整个价值系统。蒂特马斯不无担心地指出,假如我们的血液,作为身体的组织,能够用美元和英镑进行交换,那么其他无数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不也就成了商品交易了吗?假如我们的社区赠予的纽带被破坏了,所带来的并非是价值的中立状态,相反,这个空白更可能被敌对和社会冲突所填充。"经济学家或许会分裂我们的价值和系统,其他人不会"(Titmuss,1970:198)。因而,从总体上说,蒂特马斯对社会福利私营化和市场化的理念与政策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甚至可以说是敌对的。因为,在他看来,市场是回应需求而不是回应需要;市场关注的是利润和经济增长而不是福利和需要满足;从社会角度看,市场福利分隔、破坏了社区和社会联系,瓦解了人们的责任感和义务感(Wilding,1995:150)。蒂特马斯反对金钱涉入人血的采集和使用之中,他所秉持的市场侵蚀社会的观点虽然拥护者居多,但也遭到一些社会学家的质疑或者说修订。比如,经济社会学家泽利泽(Zelizer,1994)就指出,人们并不是反对因献血(花费时间和精力)而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补偿,但在乎补偿的形式,采血机构对补偿形式错误的选择可能会引起强烈的负面效果。比如直接给予金钱刺激,可能会使献血者感觉有愧疚感,认为自己在出卖自己的身体(组织)。为消除金钱的物化的腐蚀作用,泽利泽提出可以对 "金钱符号化使用"(symbolic use of money),比如赠送印有特别标记的纪念品,以达到对公众献血的激励。泽利泽的观点在当前的自愿献血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采血机构或本人所在组织赠送小型纪念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用被认为是对献血者的合适的"补偿"。&nbsp;三、血液捐赠引起的特殊礼物关系蒂特马斯用翔实的数据证明了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是血液供给的最佳选择,即以礼物馈赠的方式、依靠人们的利他主义精神来实现血液的采集,而非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血液的买卖。正如书名所界定的,作者将血液的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称之为"礼物关系"。那么,其他文化背景下的礼物交换与我们所言的血液捐赠在何种程度上是相关的呢?自莫斯以降,礼物一直是人类学(以及社会学)不朽的话题。在《论馈赠》一书中,莫斯(2002:3)主要强调了礼物作为"总体性呈现"的事实,强调那些表面上看去具有自愿性、自由性和无偿性的礼物馈赠,实质并非如此,馈赠的同时伴随着以经济利益和道德义务为基础的交易、虚伪和形式化。正是礼物之灵,或者说礼物所具有的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才使得人与物建立其关系,进而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马凌诺斯基(2002)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提出了著名的"库拉"交易概念。后来,他进一步指出了互惠中的可计算性,认为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终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于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转引自阎云翔,2000:6)。波兰尼(2007)把互惠、再分配与市场交换作为三种社会整合模式,认为"互惠的交换"指的是以社会义务作为物品和劳力交换的基础,其交换目的是非物质性、非赢利性的。这种交换制度在原始社会中最常见,一般发生在特定的对称组织中如血缘和伙伴结成的共同体中,特别是在有互相"赠予"的义务行为的亲属和朋友之间,它多表现为以"礼物"为媒介的义务性"赠予"关系。他强调,人类的经济是浸没在他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互惠的动机并不在于占有物质财物的个人利益,而在于维护他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财产。阎云翔(2000)在检验既有礼物理论和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提出了"是受礼者而不是赠礼者获得荣誉"、"礼物本身是可以让渡的,不可让渡的是人情"、"礼物交换必须遵循人情伦理"等观点。有关礼物的研究不一而足,但基本上可以归纳的是,传统礼物是以互惠作为基础的,互惠是礼物交换的基本原则。蒂特马斯总结道,"在一些社会,过去的还是现在的,礼物馈赠都旨在购买和平,表达情感、尊重或高贵,联合群体,联系代际情感,实现契合上的义务和权利,表达忏悔、羞愧、丢脸以及象征着其他人类的感情"(Titmuss,1970:72)。如果我们假定献血作为一种自愿的、利他的礼物,或者如我们所熟知的"自愿无偿献血"③,我们就可以比较一下经典礼物关系与生命礼物关系的异同了,见表1。&nbsp;表 1 经典礼物关系与生命礼物关系的比较&nbsp; 经典礼物关系 (自愿献血引起的)生命礼物关系 赠予者与接受者的关系 人格化的、彼此知晓的、双方可能 存在隶属、层级关系 非人格化的、彼此匿名的,接受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阶层等 接受者的感情 感谢或其他感情 匿名性引起无感谢可表达 赠予主体的范围 所有人皆可 有严格的身体限制 赠予的义务性 具有义务强制性,否则会招致社会性的惩罚 &nbsp; &nbsp; 出于自愿,没有社会的强力惩罚 互惠性 赠予者期望接受者有相应的礼物 回赠,强调礼物的互惠性 不希望,也不要求有相应礼物的回赠(没有人希望自己将来接受输血) 回赠的义务 &nbsp; 接受者具有回赠的义务 &nbsp; 一般没有 礼物的善与害 一般是善的 &nbsp; 善与害依靠赠予者的诚实以及 中间人(血站工作人员)的检测 有效期 由双方自行商定 &nbsp; 血液容易变质,且易受污染,双方无法决定其有效期 有无身体疼痛 一般没有 &nbsp; 有 再生功能 依靠回赠,而非礼物本身的再生 &nbsp; 血液可以在短时间再生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总体性社会事实 是 是 社会功能 联系社会的纽带 联系社会的纽带资料来源:根据Titmuss,1970:70-75 归纳总结。&nbsp;① 蒂特马斯于1973 年去世,1981 年美国首次发现并确认艾滋病,1997 年,欧克理(A. Oakley)和艾希顿(J. Ashton)在原书的基础上,增添了关于艾滋病与献血技术发展和母乳捐赠的内容,并对蒂特马斯的观点做了评价,该著作以新面目重版。考虑到原书的影响,本文所做的述评仍然以1970 年的原版为基础,辅之以1997 年的增订版。感谢景军教授对该著作的推荐和苏春艳学友赠送原著于我。&nbsp;② 蒂特马斯的著作有《社会政策问题》、《论福利国家》、《收入分配与社会变迁》、《对福利的承诺》等。&nbsp;③ 蒂特马斯在著作中建构了献血者的类型学,将献血者划分为8 大类型:1)有偿献血者(the paid donor),即遵循市场规则,以卖血作为部分和全部的赚钱手段者。2)职业献血者(the professional donor),与第一类的临时、偶尔献血不同,这类献血者是有规则的、登记的、比较长久的、准工资化的献血者。作者指出,这类献血者的所谓"职业",并非是科技意义上的,他们没有被组织,没有行为的职业代码。3)有偿促进型的自愿献血者(the paid-induced voluntary donor),这类献血者也会获得报酬,但他们宣称并非主要基于金钱报酬,他们或许是在群体的压力下献血的,这就好比中国义务献血阶段的义务有偿献血。4)代替费用献血者(the responsibility fee donor),即"以血还血",病人需要输血后,应该自己或是委托他人偿还血液,否则就会收取高额费用。5)家庭信托献血者(the family credit donor),即家庭成员献血,以为将来需要用血做准备。6)被动自愿献血者(the captive voluntary donor),指献血者在权威之下,要求或是希望其献血,否则可能会招致名誉受损、前途受阻等。这些献血者只是在暴力机关、监狱等类似机构里常见,严格地说,这类献血者并不是"自由的"。7)边际利益自愿献血者(the fringe benefit voluntary donor),这些献血者不是为了物质报酬,而是为了诸如长休假、营养品、优惠卡等而献血。8)自愿社区献血者(the voluntary community donor),没有物质和非物质的立即回报,这类献血是真正地献给陌生人--不分种族、性别、阶层、宗教信仰--的礼物(Titmuss,1970:75-89)。蒂特马斯意识到,"献血"蕴含着利他的动机,严格地说,或许采用更中性的"供血"来形容更为恰切,但为了与通常的用法一致,作者这里仍用"献血"。当然,这类划分只不过是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s)而已,现实中的献血者的动机比此要复杂。这种划分是一个供血的连续谱,是一个从卖血到献血的过程。第8 种类型的献血才是作者极为推崇的"生命赠予"。&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从表1 可以看出,生命礼物和经典礼物在功能上是一样的,作为总体性的社会事实,它们启动了社会和制度的总体,充当连接社会的纽带。但自愿献血作为生命赠予,其最大的不同是赠予与接受双方的匿名性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力和义务的缺失。一方面,献血者是自愿的,没有义务的强制性,不会招致社会性的惩罚,献血者也不希望有礼物的回报(因为没有人想将来自己也输血);另一方面,由于献血者与受血者的匿名关系(当然也有很少非匿名的,比如亲属献血),受血者无需对献血者回报,没有回报的义务。这与上述传统礼物的互惠理论具有显著的不同。这也与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社会交换理论的基本主张背道而驰,因为在社会交换论看来,社会交换是一种"理性人"的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过程,行为者是功利主义的,是对个体自身利益的关注(特纳,2001:275),而自愿献血不但不可能得到受血者的回报,反而还会带来自己身体的疼痛,这自然不是趋乐避苦,也不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nbsp;因而,对生命赠予的研究,无疑扩展了传统礼物的界限。长期以来,国内和国际学界一直将赠予行为视为一个交换行为或者一个互利行为,这种互惠的双方是个体或社区,而蒂特马斯提出的是个人对整体社会的赠予,且常常是匿名的,是不能引发直接回报的行为。这种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给予陌生人的礼物或许比那种熟人社会中的赠予交换更能拉近人们的距离,消解社会的冷漠,促进整个社会的团结。&nbsp;这也是血液捐赠--作为赠予陌生人礼物的深远意义所在。&nbsp;&nbsp;&nbsp;四、生命赠予与制度安排&nbsp;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回避以下这个问题:在物欲横流,财产、地位和权力丛生的社会里,而非分享苦难的环境里,人们是如何能够以及学会了给予,给予一个不分种族、宗教和肤色的陌生人?或者换句话说,人们为什么没有从社会中抽离出来,因直接的利益而行动?为什么赠予陌生人?&nbsp;当然我们可以说,这种礼物关系对于赠予者的意义在于,在帮助匿名的他者时自我得到了实现,使得帮助他人的生物性需要得以表达。利他主义的这种表现或许也是一种自爱,但这只是一种副产品,而非行动的主要旨趣。蒂特马斯(Titmuss,1970:12-13)强调道,我们无意回答上述宏大的、追根溯源的问题,而只是想检验在何种程度上,社会政策的特定工具鼓励或压抑、培养或破坏了个人利他主义以及为他人考虑的表达,或者说什么样的过程、制度和结构是在鼓励或是抵制这种礼物关系在社会的加强和扩展。&nbsp;这就关涉到社会政策的基本价值定位上来,关涉到社会政策的目的是在创造整合还是制造分离的根本分野上来。无疑,蒂特马斯支持前者。首先,人们的道德需要和利他的动机构成了赠予的基础和条件。&nbsp;正如亚当·斯密(1999:5)在《道德情操论》中所指出的,"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外,一无所得" 。&nbsp;其次,"社会组织和构造它的社会制度的方式--尤其是关乎健康和福利的制度--能够鼓励或压抑人们的利他主义动机;这些制度能够培养社会整合或是分离;它们能够使得'礼物的主题'(借用莫斯的术语)--对陌生人的慷慨--在社会群体以及代际之间传递"(Titmuss,1970:225),那么,社会政策的目标就应该帮助实现这种社会和道德的潜力,鼓励公民的参与。再次,从根本上说,给予或赠予是公民的一项自由和权利,政府的社会政策不能限制这种自由,而是应该扩展公民赠予的自由,赋予他们赠予的制度保障。人血买卖的市场化政策不仅剥夺了人们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而且也剥夺了那些因身体等方面原因无法献血人的权利和自由(意味着高血价的负担),加大了社会的不平等。&nbsp;虽然市场化的制度赋予了人们买卖人血的自由,但这种没有限制的、置社会不公于不顾的自由,在蒂特马斯看来,是一种否定的自由。&nbsp;蒂特马斯从宏观上勾勒出人血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但仅有鼓励公民参与的社会政策就可以保证自愿献血的顺利开展吗?后来学者从微观和中观方面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探讨。如对献血者的知识-态度-实践(KAP)的描述分析(Oswalt,1977;Zaller,2006;安晓东,2007),对献血者动机、角色和认知的研究(Lee,Piliavin & Call,1999)等,但这些基于行为主义或心理学的研究往往误导我们,似乎某一类人在献血,而其他类人却不献血,而现实却是"许多具备献血者典型特征的人不去献血,而那些不具备这些特点的人却在献血"(Roberts & Wolkoff,1988:170)。&nbsp;赫利(K.J.Healy)可能是继蒂特马斯之后,对献血(以及器官捐赠)研究最卓越的社会学者之一。他认为,献血者的利他动机固然重要,但血液供给制度上的保证--招募的组织、采集以及公共性--不能因为个人利他主义的想象所遮蔽,如果没有采血组织和机构,何来献血呢?他的基本观点是,自愿献血的利他主义,是一种"嵌入的利他主义"(embedded altruism),是嵌入于自愿献血的组织和制度之中的。通过对欧洲不同采血体制的比较研究,他发现,是采血体制形塑了献血率以及献血者的特征,比如,在红十字会血站里,献血者更可能是教堂礼拜者和其他活动的志愿者,而其他体制下的献血者则没有表现出这种特征。赫利(Healy,2000,2001,2006)强调,在自愿献血的过程中,采血组织通过提供赠予的机会以及关于赠予的话语说明,产生和维持了利他主义,采血组织的文化上的工作(cultural work)和后勤上的努力(logistical effort)在自愿献血的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会出现一些组织比另一些组织要做得更好。&nbsp;如果说蒂特马斯的贡献在于他雄辩地主张自愿无偿献血的社会政策,那么赫利就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为我们研究献血以及相关的捐赠行为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广阔空间。&nbsp;五、中国的血液供给历程:一个例证&nbsp;在大体上评述完该本著作后,我们略微梳理一下中国的临床用血供给历程,将会发现蒂特马斯的观点在中国无一例外地得到了验证。&nbsp;依照上述的蒂特马斯的献血者8 类型说,我们这里按有偿/无偿、自愿/非自愿的维度对中国的供(献)血者进行划分,大体上包括自愿有偿供血者、非自愿有偿供血者、非自愿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无偿献血者四大类。与之相对应,按照中国官方文件和公众俗称,中国存在四种主要血液供给模式,分别为职业供血(卖血)、计划(义务)有偿供血、计划(义务)无偿献血和自愿无偿献血①。见图1。① 从各地统计年鉴上看,不同献血模式的名称并非一致,同一地区的年鉴,在不同时期其名称也不同。这里笔者是根据《北京卫生年鉴》(1990-2005)总结而来。事实上,这种划分也只能是"理想类型"(ideal types)。首先,"自愿"或"不自愿"很难界定,这里的"自愿"是相对于义务献血时期的计划指令而言的。至于"无偿",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及红星月会联合会的自愿无偿献血的定义是"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且不接受有偿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可视为现金替代物的报酬"(转引高东英、梁万年、高国静等,2007:274)。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采血机构或本人所在组织赠送小型纪念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用则是合理的。我国199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但何为"适当"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所以《献血法》对无偿献血的规定既不明确,也不是彻底的无偿。现实中,很多献血者已经超越了这个"适当补贴"的规定,只接受献血时的小纪念品,实现了一般意义的无偿。&nbsp;&nbsp;图 1 中国血液供给的四种模式&nbsp;其中自愿有偿供血或是职业供血,主要是指人血买卖。在 1932年的一份报告中,协和医院记录了从1925 年起累计的 1265 名固定的有偿供血者,这可能是为医疗而有偿供血的制度化起点(王巧玲,2002:13)。在文革期间,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所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多数地区的输血工作仍处于无政府、混乱状态。不少地区至今还没有建立输血机构。现有的输血站中有相当一部分方向、任务不明,不组织血源,不供应医疗用血。有的已被拆散,设备卖光,房屋改成招待所。医院用血自找血源,这些血源多是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成份极其复杂,名曰献血,实际是卖血。"在20 世纪90 年代,中原农民大规模的卖血,以致感染乙肝、艾滋病等疾病,人血买卖所导致的健康与安全问题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nbsp;在 1978 年11 月24 日,国务院批准了卫生部的《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义务献血制度(由于采取计划指标的方式,该制度又被称为"计划献血制度"),我国献血事业正式纳入正式制度的轨道。《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中指出,所谓义务献血是指,"工、农、商、学、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男20 至50 岁,女20 至45 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一次献血量以200 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400 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为了保障献血人员的健康和保证血液质量,对献血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化验。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算公休,按出勤照发工资;农村公社社员应照记工分,由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nbsp;义务献血(compulsory blood donation,请注意,compulsory 有"强制"的意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义务献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制度是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在输血工作中的反映,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以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形式予以刺激,有的单位完不成献血指标,出钱雇请职业献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这实为变相卖血,扭曲了义务献血的初衷。根据献血者是否获得了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有偿和变相有偿回报,义务献血又分为义务有偿供血和义务无偿献血。&nbsp;1997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该法于1998 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 周岁至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至此,我国的无偿献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地从义务献血转变为自愿无偿献血,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临床用血完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一些城市已经实现献血输血零感染的目标①。&nbsp;从中国血液供给的历程来看,我们至少会得到以下几点启发:&nbsp;第一,人血的买卖必然导致血液的污染和匮乏,中国的血液供给历程再一次验证了蒂特马斯的论断。&nbsp;第二,血液捐赠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强制的赠予扭曲了赠予的本质属性,违背了伦理,也促使了它的短命。献血只有回归到自愿且无偿的轨道上,方能显示生命力和可持续性。&nbsp;第三,正如景军(2006:87)所总结的,中国公民是有悲悯之心的公民,是可以为他者(包括陌生人)做出生命赠予的公民。我国自愿无偿献血量的迅速提高的事实有力地证明,过去相关管理部门对血液买卖的容忍以及政府制定的单位计划献血政策在道德理念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怀疑并低估了中国人悲悯情操,使用行政上的奖惩手段和对人血买卖的宽容方式处理中国血液供给紧张问题,这是以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nbsp;第四,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我没有分析自愿献血制度运作的整个过程,事实上,这也是蒂特马斯研究的不足,即仅有政策和制度还不能实现自愿献血的顺利开展,公民的利他动机转化为实际的献血行动,不仅需要制度的革新,也需要社会的动员和对人们文化模式的改造①。&nbsp;① 需要注意的是,我这里是按照时间来梳理中国血液供给的几种模式,但并不表示一定时段内就只有一种供(献)血模式,事实上,它们往往处于共存的状态,只是在一定时期以某种模式为主导而已。&nbsp;&nbsp;&nbsp;&nbsp;六、小 结&nbsp;在《礼物关系》中,蒂特马斯通过人血及其实践,向我们展示了自愿献血制度的合理性,而社会政策在鼓励人们利他行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本著作在作为社会政策经典读本的同时,还引发了许多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想象力,如对传统礼物边界的扩展、对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反思、对自愿献血中的利他精神的推崇等均从不同层面表现出个人、社会、市场和国家的互动,在献血研究中考虑到身体的文化观念,也为人类学进入血液捐赠(以及类似的器官捐赠)领域开辟一条道路。&nbsp;蒂特马斯警示我们,在这个物欲横流、注重商品交换的社会里,还有很多关系不能以金钱来衡量,而必须依靠公民的利他精神和互助品性来维持。正是利他主义和对于陌生人的赠予构成社会团结的纽带和社会整合的源泉,构成了社会服务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本质(蒂特马斯,1991:15)。而这正是处于市场转型中的中国和深处其中的我们需要关注的:在市场和国家之外,还有社会的力量,还有一种不以金钱、权力为基础,而以利他为核心、陌生人之间的"礼物关系"--它充当了开放社会的"粘合剂"。&nbsp;① 具体请参见笔者的博士论文(余成普,2009)。&nbsp;参考文献:安晓东,2007,《日照市街头无偿献血者知识与行为调查》,《临床输血与检验》第3 期。《北京卫生年鉴》编辑委员会,1990-2005,《北京卫生年鉴》,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波兰尼,2007,《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蒂特马斯,1991,《社会政策十讲》,江绍康译,香港:商务印书馆。高东英、梁万年、高国静、史唯唯、徐明、葛静兰,2007,《开展团体无偿献血的必要性》,《临床输血与检验》第3 期。景军,2006,《铁默斯预言:人血买卖与艾滋病的孪生关系》,《开放时代》第6期。刘继同,2004,《"蒂特马斯典范"与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理论综介》,《人文杂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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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 2010/12/31 | 阅读: 1320
    艺术的发展有时如同酿酒,并不会因旧朝的结束而停止酿造反应,正如在南北朝时尚未及成熟的佳酿至隋代则渐趋醇熟。隋代(581-618年)国祚仅37年,在这短暂的时间里隋代书法起到了承接魏晋南北朝、开启唐代艺术之风的作用。自汉末藩镇割据到魏晋南北朝的战乱迭起,中国经历了361年的分裂状态,南北两地的文化交流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隋朝统一中国后,特别是开通了大运河,促进了南北两地文化艺术的交流。  隋代书法的发展按地域可分为三大区域,其一是北方,其二是西北,其三是南方,各自按照自身的艺术轨迹运行,既有统一的发展趋势,又各具风貌。各地因自然条件不同,书法的载体也大为不同。  隋朝书法的前期阶段是开皇至仁寿年间(581-604年),沿北朝旧习,体兼篆隶,在书法艺术上属于保守阶段。隋朝书法艺术是在不断的嬗变中升华的,其短暂的高峰期无疑是在隋炀帝朝的大业年间(605-618年),唐代则延续着这个高峰继续攀升。  北朝碑刻的不足之处是板刻方拙,南朝纸书则具流于扁平的隶书笔意。隋朝不可能在30多年内彻底改变前朝书法的弊端而取得体系化的艺术成就,隋朝书法最大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北方,楷书成熟了 ,也就是说,隋朝楷书的历史就是摆脱篆隶的历史。其二,在南方,草书愈加规范化,隋代草书的历史同样也是摆脱隶书的历史,且时间更长一些。此外,无论是碑刻铭文还是纸书,书法风格不仅有地域性特征,而且渐趋个性化。  一、楷书成熟于北方  从北方到中原,隋朝书法继承了北朝碑版、造像记和墓志上的书法风格,开始出现多种多样的审美意趣。北方多崖壁,因石材丰富,故多碑刻铭文。这些原石主要分布在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和陕西,个别在四川、江苏、广东、广西。就目前存世的书法遗迹而言,隋代北方书法的载体以石质材料为主,书风以沉稳凝重、瘦硬精劲见长。导致其书法面貌多样化的原因大致有三种:  1.隋朝书法是从篆隶过渡到楷书  隋代早期的楷书与北朝篆隶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字体联系,因而呈现出不同的书写风格,各显华章。  隋朝初年的正书隶意尚浓,书风浑厚粗砺者往往是楷隶篆相杂的碑铭,如《杨通墓志》(国家图书馆藏)即是一例。以国家图书馆收藏的隋代石刻拓本而论,隋开皇朝(581-600年)后期,楷书铭刻渐渐增多,已多于隶书,结体也渐趋饱满,气势开张,如《谢岳墓志》(国家图书馆藏),有的还留有魏碑遗韵,见《默曹残碑》(国家图书馆藏)。又如《曹植庙碑》(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拓本),开皇十三年(593年)刻,原石在山东东阿,尚留篆隶遗意和北魏旧风,唐代褚遂良的《倪宽传赞》胎息于斯。  至大业年间(605-618年),楷书中的篆隶之意在北方地区已渐渐淡薄。如山东邹平出土的大业八年(612年)的《李肃墓志》(国家图书馆藏)不但脱尽隶意,并且露出了唐代欧阳询方劲有力的楷书端倪。河南洛阳出土的大业十三年(公元年)的《杜君妻郑善妃墓志》(国家图书馆藏)上的楷书已是十分圆熟了,若不是墓志铭署有年款,是隋是唐则难以区分。  2.因继承北朝不同时代的书风而显现出不同的书写风格  因隋朝书写者继承了北朝不同时期的书风,使隋朝的楷书风格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北魏的雄浑之体,北齐的雄秀之韵,北周的精巧之格,都滋润了隋代的楷书艺术。  前文论及的《曹植庙碑》不仅尚留篆隶遗意,而且还有北魏旧风,使其书法的艺术内涵更为丰富,风格更为鲜明,显得粗壮厚重、平正坦荡。《青州舍利塔下铭》书于仁寿二年(601年),原石藏于山东益都广福寺(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拓本),则继承了北齐隶书的笔法,隐现在楷书的笔划之中,体态敦厚而不失舒展。  最著名的是丁道护书的《启法寺碑》,丁氏是谯国(今安徽北部)人,曾官襄州祭酒从军。原碑应在襄阳,现已佚,仅在日本存一孤拓本,是认识丁道护书法的重要依据。此书如北宋黄伯思所评:“不今不古,遒媚有法。”【1】蔡襄称之为“有后魏遗法”【2】,的确中肯,它直接影响了唐代欧阳询、虞世南书风的形成,可以说,丁道护是在继承北朝书法艺术的基础上确定了初唐书法艺术的发展格局。  在晚些时候的大业九年(613年),《尼那提墓志》(1952年出土于陕西长安韦曲)因保留了北碑书法行笔如刀的特点而呈现出转折多方笔的古韵,愈显粗劲,同时,又汲取了南书的秀媚之态,隋朝的书法至此显然进入了嬗变时期,当“二王”书风“统治”到这里时,预示着长安城将会成为集南北文化之大成的圣地。  3.因书写者对楷书不同的艺术感悟而呈现出不同的审美意趣  隋朝书家对用楷书传达思想情感已经有了广泛的艺术实践,隋代楷书既可秀巧,亦能雄放,还有凝重之态。魏晋南北朝隶书中的一类渐渐向楷书过渡,出现了楷书的雏形,隋代则进阶为“楷模”,大量地应用到铭刻中,根据出土的许多隋代墓志,其刻工是向精巧雅致的方向发展。隋朝的篆书已基本让位于楷书,一般出现在墓志盖和碑额上。楷书畅行,以至于书写隶书的人大为减少。《龙藏寺碑》(河北正定龙兴寺藏)代表了正书碑刻更高的艺术水平,被书坛视为“隋朝第一碑”。该碑诸字结体严整,笔划挺拔,笔力内敛,书风峻峭精工。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称颂曰:“《藏龙寺》足继右军,皆于平正通达之中,迷离变化而不可思议……逊其淡远之神,而体势更纯一。”【3】王澍从该碑书风看到了未来的盛唐气象:“书法遒劲无六朝简陋习气,盖天将开唐室文明之治,故其风气渐归于正。欧阳公谓有虞褚之体,此实通达时变之言也。”【4】  《董美人墓志》系正书碑刻,开皇十七年(597年)刻(神州国光社有影印本),出土于陕西西安。书者与刻者配合得十分默契,书写者的笔划修短有度,结体谨严而不失灵巧,刻者以刀代笔,刀刀见笔。《苏慈墓志》(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拓本),正书碑刻,仁寿三年(603年)刻,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陕西浦城县出土。清康有为称之:“初入人间,辄得盛名。以其端整妍美,足为干禄之资,而笔划完好,较屡翻之欧碑易学。”【5】《董穆墓志》,正书碑刻。大业六年(610年)十一月刻,出土于河南洛阳,其正书以秀骨清韵、端雅婉约之风仍为今世书坛所倾倒,论及隋书者无不称颂之。  康有为对隋碑的总结十分得体:“隋碑渐失古意,体多闿爽,绝少虚和高穆之风……”【6】楷书碑刻精品渐渐地发展为陕西多于河南,昭示着定都长安的隋朝逐步成为北方的文化中心,这无疑是盛唐强音的先声,入唐之后,这里跃升为中国文化的中心已是顺理成章了。  二、西北、江南纸书大成  南方遍野的桑麻是造纸的原材料,故书家多书写于纸。江南因石质山较少,碑刻相当有限,出现了一些砖铭。西北甘肃以西的沙丘地质决定了当地的书法载体只能是黄皮纸或砖块,这些艺术载体与当地的自然地理有着一定的关系,对形成当地的书法特性也有一定的客观作用。  在西北,经生和抄书手们继承北朝的书写传统,仍然以纸书写经,书体渐渐脱开隶书的笔法,初步形成楷书的面貌,其特点是横划收笔和捺笔较粗,代表性作品是楹维珍的《优婆塞经》卷(上海博物馆藏)。楷书《大方等大集经》卷(北京故宫博物院藏)表明了楷书在西北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此时正值开皇十五年(595年),书写者为一经生,其楷书笔法已相当娴熟和精到,隶意无多。可以说,在佛教绘画与雕塑方面,西北地区,特别是敦煌,其艺术影响是向东发展,而书法艺术则是由中原影响西部,这在高昌古城出土的砖上书迹《任谦墓表》中显现得十分鲜明,其行楷书于延和十一年(612年)尚有北碑粗劲方硬、厚重端庄的气度,但这种气度已渗透到楷书的笔划里了。  经过魏晋南北朝的人口大迁徙,许多北方的文化人士来到社会相对稳定的南方,隋代江南地区依然是南方文化艺术的中心。“二王”书体在这里渐成为正统的书法艺术。为此作出最大努力的是王羲之的七世孙智永,他历经陈、隋,在山阴(今浙江绍兴)永欣寺为僧,人称“永禅师”。智永初学萧子云书,后以先祖王羲之为宗,在永欣寺阁上潜心研习了30年,弃笔成冢,继承并总结了“二王”正草两体的结体、结字规律,书成《真草千字文》(现藏于日本小川为次郎处),如苏轼所评:“精能之至,返造疏淡。”【7】此书代表了隋代南书的温雅之风,其规范化的王字草法、隽永的审美意趣从体法上确立了它的范本作用。当时,往求智永墨宝者络绎不绝,踏平门坎,他不得不以铁皮包裹门坎,人称“铁门限”,可知当时书界对规范化的渴求心情。显然,智永的努力完全在于规范和统一楷、草二体,这只有在隋唐大一统的政治局势下才能实现。从书史发展来看,智永《真草千字文》卷的规范作用超过了传为东汉蔡邕书《熹平石经》的影响。  在此,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纸绢类艺术品在经过1400余年的磨难后留存至今的概率有多少?智永在隋代共书写了八百卷《真草千字文》,北宋时宣和内府仅存七卷,南宋至今唯有一卷。粗略地说,隋代书法留存至今(包括流传海外、国外者)的概率是八百分之一。还有一个例证可佐证这个概率不会相去太远,如五代末的北派山水画家李成在身后留下数百件佳作,而至米芾的时代,已是“山水李成只见二本:一松石,一山水,四轴”。【8】   与《真草千字文》卷具有艺术联系的是隋贤的《出师颂》卷。从书者遒媚、婉约的书写风格来看,应是一位不同于经生的书家,这位隋贤的行气、草法和行笔的映带关系受到《真草千字文》卷的艺术影响,其草书笔划如捺笔尚留有一息隶书的笔意,然草法已入“二王”体系,可推知书者临写了前朝的某一本子,在临写中既保留了一些前朝的隶书笔意,又自然流露出其受“二王”影响后的草书笔法。同时,也表现出书家从追求字行的“势”过渡到追求字行的“韵”,正是这个“韵”才使他与众不同。按当时书家近北朝者多碑刻之痕、近南朝者多笔意的规律,此隋贤的生活地域和生活时代应与智永相当,其书与智永的《真草千字文》卷有着一定的艺术联系。参照《真草千字文》卷等纸卷书画名作的存世概率,这位隋贤的书迹留存至今的概率也决不会高于八百分之一。  在江南,除纸书之外,砖铭也是极富成就的书法载体,如《僧璨大士塔砖铭》的制作工艺来自前朝两晋和当时的南北两地。刻工在砖模上阴刻文字,翻成砖坯烧制成砖,使字迹凸起呈浅浮雕状,制作工艺颇为精细,在撇捺之间尚留有北碑遗风,而更多的是蕴含了江南温润秀巧的笔风。此砖铭的书法艺术可谓集隋代南北之大成,这是隋代书法整体性的大趋势。  三 、对隋代书家的再认识  由于隋代到初唐无书史专门记载隋代的书事和书家,故隋代书家留名者甚少,除前文论及的智永、丁道护以外,留名者尚有:  薛道衡(540-609年),字玄卿,汾阴(今山西宝鼎)人,隋炀帝朝官至司隶大夫。他虽未以书法名世,所书碑文如尔朱敞碑等被视为“非泯泯众人之笔”。  房彦谦(生卒年不详),字孝冲,东武(今属山东)人,房玄龄之父。房彦谦于大业年间(605-616年)为泾阳令,在书法方面以草隶见长。  虞世基(?-618年),字懋世,余姚(今属浙江)人,隋炀帝时官金紫光禄大夫。他博学高才,兼擅草隶。  释智果(生卒年不详),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居永欣寺,他可能是智永的师弟。智果长于隶行草,自谓其书得王右军骨,想必其书风瘦硬。  相信还会发现一些留名的隋代书法家。此外,对书写《出师颂》卷的佚名“隋贤”也应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在该卷拖尾上有南宋米友仁书于绍兴九年(1139年)的鉴定结论,此时的米友仁年约60岁,已是南宋内廷十分成熟的书画鉴定家,他必定是根据自己的鉴定标尺以及书者儒雅的笔性推断出书者系隋贤。何谓“贤”者?即德才兼备者,正如墨子所云:“列德而尚贤”【9】。这位“隋贤”不会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经生或抄书匠,如果他的书体、书风表现出他是一个普通的经生,小米是不会称之为“隋贤”的,也不会屑于作任何“审定”,其书更不会被历代名流和南宋皇室、清代皇家热衷地收藏。古代鉴定家称他人为“贤”是十分审慎的,至少对晋唐时期的抄书匠是不会称之为“贤”的。这位隋贤与智永的书风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根据他的书法体系及其书写用纸的材质,他主要活动于南方,卷中老到的艺术功力表明他很可能已是一位年长的贤达。大凡在隋代有成就的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过南北朝的历史阶段,对这些没有年款的艺术作品,在年代鉴定上的确需要一定的模糊度,应当与前朝的书法艺术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隋代有成就的书法家大都形成了一定的艺术共性,几乎都长于楷书和草隶,尤其在南方,书家们继承了南朝的章草和今草的书法,《出师颂》卷的书写者“隋贤”亦如此。这代表了隋代书法的新时尚,是当时较“前卫”的书法艺术,为初唐兴盛的书法做好了充分的艺术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初唐书家在年轻的时候都经历过隋朝书法家的启蒙,最具有代表性的初唐书法家有欧阳询(557-641年)、虞世南(558-638年)和褚遂良(596-658或659年)等,特别是虞世南曾经得到智永的亲授。初唐承接隋代书风十分紧密,以至于清代包世臣在《广艺双楫》里认定隋《太仆卿元公暨妻姬氏墓志》是欧阳询所书,实际上这个墓志上的字体是唐代欧、虞之书的先导。在绘画史上,将历北齐、北周至隋代的山水画家展子虔公认为“唐画之祖”,笔者以为,与之相对应的书法史,其“唐书之祖”无疑是智永和丁道护,“隋贤”则是与他们十分相近的书坛长者。    对隋代具体书法作品的认识不能脱离书法历史的发展。东汉末年,蔡邕提出了书写文字的笔法问题,这意味着汉末对书写文字不但有了一定的规范化要求,而且还要求有相应的艺术欣赏性。此后,历朝历代的书法艺术均围绕着书之“法”而发展变化。如果概括历代书之“法”的种种变数,不妨说,魏晋南北朝进入了“立法阶段”,这是以“二王”书体的确立和南梁周兴嗣集王字成千字文为标志的;隋代发展到“普法阶段”,智永书写《真草千字文》八百本分发江南寺院,起到了普及“二王”书体的作用;唐代进阶为“执法阶段”,唐太宗推崇二王,以皇权法定了整个唐代的书风取向;北宋的苏、黄、米、蔡不囿于规整的“二王”畦径,讲求抒发个性的书风,标志着宋、金进入了“变法阶段”;元代赵孟頫、鲜于枢等书家标举“专以古人(晋唐)为法”的书论,将元代书法引入了“护法阶段”,努力维系着晋唐法度;明清两代的书法历史则是交织在“护法”和“变法”当中,后因“变法”的方法不同,如“碑学”和“帖学”之异,使明清书法的风格面貌纷繁不一。  对隋代“普法阶段”的研究有助于认识《出师颂》卷在书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从后世将该书多次勒石、拓印的情况来看,《出师颂》卷十分规范的结字和草法实际上也起着一定的范本作用。隋代楷书基本上摆脱了隶书的笔意,但隋代草书尚未洗净隶书的笔法,智永和“隋贤”等江南书家尚在努力之中,最后由初唐书家们完成了这个历史使命。  注:  【1】 北宋·黄伯思《东观余论》,中国书画全书本,第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2】 北宋·蔡襄语,转引自《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3·隋唐五代书法》附录第5页,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3】 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5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  【4】 清·王澍《虚舟题跋》,版本同【1】,第八册第801页,   【5】 清·康有为《广艺双楫》,版本同【3】,第811页。  【6】 同上,第810页。  【7】 北宋·苏轼语,出处同【2】,第1页。  【8】 北宋·米芾《画史》,画品丛书本,第191页,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9】 战国·墨翟《墨子·尚贤》上第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48册第31页,台3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15. 佚名:新扫荡与反扫荡
    经济 2006/10/01 | 阅读: 1760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外资所立下的汗马功劳是有目共睹的。然而随着外资在中国的无限膨胀,外资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风险,也慢慢在中国浮现。21世纪在中国出现了外资扫荡型收购。这种扫荡比较隐蔽,普通百姓未必会有所觉察,但其危害却会影响到每一个人。
  16. 佟克力:清代满文档案在锡伯族史研究中的作用
    书评 2011/07/27 | 阅读: 1345
    有关锡伯族的满文档案史料,散见于浩繁的档案堆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经过五年的艰辛工作,从数百万件分类档案中,如大海捞针,一件件、一宗宗精心抄录、翻译出数百件有关锡伯族资料,并适当摘录清代汉文资料,辑成《锡伯族档案史料》(上下册),由辽宁民族出版社于1989年出版,总计60万字。
  17. 佩蒂特:代表:回应与标示
    政治 2013/02/14 | 阅读: 2128
    标示性代表也许不是选举产生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共控制,他们为公众服务的独特方式彰显其民主效用及必要性,因此具有很强的民主正当性。如果人民充分占有信息,公民大会可以很好地标示人民会如何处理特定议题;在很多领域,其标示效果比民选代表之间达成的共识更好。
  18. 佩里·安德森:中国热
    人文 2010/02/12 | 阅读: 2125
    近来,东方学的名声很糟糕。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把它描述为西方产生的有关东方社会和文化的幻想和敌意的死气沉沉的混合体。他描述了英国和法国关于近东的作品,该地区经过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几个世纪的争斗后落入现代西方帝国主义的手中,但远东一直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太远不至于成为欧洲的军事或宗教威胁,远东引起的不是恐惧或者厌恶而是好奇和神秘感。马可·波罗对中国的报道现在被认为基本上是道听途说和俗套的传奇式形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哥伦布启航前往华夏寻宝的旅程之前。即使在17世纪18世纪得到有关中国的真实信息后,欧洲人对待中国的态度依然保持着敬畏和羡慕而不是恐惧或居高临下的优越感。从皮埃尔·贝尔(Pierre Bayle)和莱布尼茨到伏尔泰和重农学派代表人物奎奈(Quesnay),哲学家们称赞中国是比欧洲更文明的帝国:不仅更加富足和繁荣而且更加宽容与平和。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没有实施迫害的牧师,政府官员不是根据出身而是靠德才兼备而挑选出来的。即使那些对中央王国的夸张赞美感到怀疑的人如孟德斯鸠和亚当·斯密也对中国的财富和秩序感到困惑不解,印象深刻。态度的戏剧性变化出现在19世纪,当时西方掠夺者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大清帝国虚弱的军事实力和落后的经济现状。中国当然热闹和富足,但它原始、野蛮和迷信。原先的尊重被如今的蔑视所取代,同时还伴随着种族主义的警惕,中国狂热变成了中国恐惧症。到了20世纪初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去镇压义和团叛乱时," 黄祸"论调在媒体和政客间广泛传播,像杰克·伦敦(Jack London)或者霍布森(J.H. Hobson)之类作家想象了有朝一日中国控制全世界的情景。仅仅几十年后,赛珍珠(Pearl Buck)和蒋夫人(宋美龄)的努力赢得西方民众对顽强抗击日本的中国的深刻同情,钟摆再次摆回来。然而1948年后,在又一次的迅速摆动中,红色中国成为西方更大恐惧和焦虑的焦点,成为比俄罗斯更邪恶的极权主义噩梦。如今,人民共和国的高速经济发展再次扭转了西方人的态度,在经济和媒体等领域吸引更多人的兴奋和热情,诞生了新一拨时尚潮流和痴迷,让人不由得想起洛可可式的欧洲"中国风"(chinoiserie)。中国恐惧症当然没有消失,但另一拨中国热正在形成中。马丁·雅克的《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央王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终结》的标题就属于第一种吓唬文学的类型,但它的功能不仅仅是在展示桌或者机场报摊吸引读者购买的商业宣传花招,该书本身是对第二种文学的重大贡献。该书的信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个是现在非常著名的预测,按当前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将在15年内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中国人口是美国的四倍,中国已成为最大的外汇储备国,最大的出口商,拥有最引人注目的股票市场收益和全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正如雅克说的,中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将带来如此巨大的变化以至于世界历史可以简单地被划分为"中国前"(BC公元前)和"中国后"(AC公元后)。他论证的这个部分是直截了当的定量外推法。雅克不断强调未来数据以便让人明白,但并没有在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内容之外添加很多东西。中国作为经济超级大国的出现除了改变国际比赛成绩表外,到底意味着什么呢?雅克信息的第二部分不是关于规模而是关于差别的。中国和其他国家不同,实际上它根本不是真正的民族国家,而是更大更深刻的国家,是"文明国家",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没有中断的历史的继承者。中国人的文化统一性和自信心是无与伦比的。中国君主早在西方很久就创造了世界第一个现代官僚体系,其背后的哲学是既专制又民主的儒家世界观,更多通过道德教育而不是武力控制国内臣民,并把周边地区组织起来构成非强迫性的朝贡体系。通过吸收封建贵族进入不带个人感情的国家服务体系,他们把市场力量从习惯性限制中解放出来,从而形成拥有难以匹敌的活力和复杂性的商业社会。仅仅因为碰巧本地有充足的煤矿资源和对海外资源进行的无情殖民掠夺,欧洲才得以在19世纪超越这个伟大的前现代经济体,它在社会方式上与西方工业化一样或者程度更高。但西方主宰世界的局面将证明不过是短暂的插曲。今天的中国正再次返回到充当充满活力的全球经济中心的历史地位。这对世界其他地方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呢?让美国人感到痛苦的是,中国很快将取代它成为霸权,不仅在中国影响力辐射的传统区域如东亚和东南亚而且跨越从前的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中国的软实力如高超的体育水平、武术功夫、昂贵的画家、多样的语言、古典医药等,更不要说令人赞叹的中国美食将向世界各地辐射中国影响力,正如当今美国的好莱坞、英语和麦当劳一样。首先,中国引人注目的经济成功不仅激发世界各地贫穷国家纷纷仿效,还将重新组织整个国际体系的秩序,为世界提供一种并非西方骄傲地推动的"民族国家内的民主"而是"民族国家间的民主"的前景。因为我们进入一个新时代,其中以冷战为标志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冲突让位于"全局性文化竞赛","另类现代性"最后将终结西方霸权。在这个解放中,扎根于献身家庭和尊重国家的儒家价值观的中国独特现代性将引领世界前进。应该如何判断这种趋势呢?热情决不是歧视的替代品,不管它多么好心。中国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及其以前,但这并不能让当今的人民共和国成为特殊的"文明国家",就像法兰西文明(la civilisation fran?aise)成就第三或第四共和国的可比性说法。臭名昭著的是,"文明"讨论是为自我服务的,常随意性地划定文明的界限。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到来了,他非常绝望地发现,在包括非洲、拉美和东正教文明在内的八九个文明中,把这个装饰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什么也得不到。当代中国就像1930年代和1950年代的法国,是在帝国模式下经过整合的民族国家,虽然可能历史更悠久,规模更大些。前现代中国的长期经济中心或者社会智慧等夸张的说法在理解这个国家的现在和未来时也无法提供多大的帮助。直到宋朝以前,中国在技术和商业方面远远领先于欧洲,到了明朝末期中国的科学才落后了,但即使在18世纪清朝最繁荣的顶峰时,其农业生产力和平均工资水平也赶不上欧洲发展的前沿,更不要说更广泛意义上的思想进步了。圣贤先知田园诗般的形象与其说关心大众的福祉倒不如说更关心后来王朝统治下的现实。用中国最好的历史学家之一何炳棣的话说,"口头上的儒家和行动上的法家"---用道德话语包装起来的压迫。如果从学术标准的角度来评价畅销书《当中国统治世界时》这一面的任何部分都是不公平的。它们都不会对这本书的主要目标产生多大影响,本书不过是初步的民间故事,让读者先适应一下未来中国霸权的可能性。中国可能正要主宰世界,但并不需要总是代表过去全面发展的顶峰。更严肃的问题是该书的核心信息并不连贯。《当中国统治世界时》一书的大部分是赤裸裸恭维的练习,称赞中国不仅是未来的霸主而且是解放性的打破僵局者,本书美国版的副标题是"西方世界的终结和全球新秩序的诞生"。这种景象似乎成为最近英国的特殊性:雅克的版本可能不像他帮助成立的智库德莫斯(Demos)的预言家同行马克·伦纳德(Mark Leonard)的《为什么欧洲统治21世纪》(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此人的文章"中国新知识分子" 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11947 ---译注)那么荒谬,但《当中国统治世界时》还有和总体乐观的故事发生冲突的另一面。从国际上说,中国"拥抱多边主义",用软实力吸引邻居和伙伴,推动"国家间的民主",但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中国人认为自己优越于其他人种",他们继承了多多少少有点种族主义色彩的中央王国心态,这种朝贡体系的治国传统有助于国家稳定,但毕竟是建立在等级体系和不平等基础上的。这个遗产与民主的国际体系的美好前景吻合吗?不一定,因为虽然"西方世界终结了,至少下个世纪的新世界将不是像上世纪是西方世界那样的中国世界。"换句话说,该书颠覆了它自己的题目,纯粹是拼凑出来增加销量的把戏。中国不会统治世界,未来不过是" 我们进入现代性竞争的时代",中国"越来越多地占上风并最终占据主导地位"。但独特的"中国现代性"赢得全球霸权竞争的观点并不比高速发展的中国推动"民族国家间的民主"更有说服力。该观点在书中的角色应该在考虑作者生平经历(cursus vitae)的背景下来理解。作为英国共产党月刊《今日马克思主义》的编辑,雅克在其政党和杂志1990年代初期放弃这个幽灵后进入主流新闻界,他摆脱了过去的语言,如果不是彻底摆脱了过去的思想的话。冷战结束、苏联崩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现在已经成为老古董。中国当时的对外开放政策---欢迎世界市场---应该与此有关系吗?这是《当中国统治世界》不屑于处理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属于本书竭力避免遇到的词汇。在500多页的篇幅中,"资本主义"这个词几乎没有出现。但全球性竞争仍然存在,其中更多同情的一边可能会胜利。简单地说,现在的竞争不是在过时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类别如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进行的,而是在众多差异的最新文化方式的另类"现代性"中的。这个词汇变化的功能不难看到,它提供的是左派巩固其成果的机会。资本主义或许已经在全世界取得胜利,为什么还要再去谈论它呢?相反,为什么不朝前看,欢迎一种现在超越其他一切的共同命运的非西方版本的前景呢?中国的执政党至少仍然把自己描述为共产党。啊,这种一厢情愿的希望存在不可克服的逻辑矛盾。他所看到的另类现代性是文化上的不是结构上的,差别体现在价值观上而不是社会体制上。典型的情况是道德和情感的独特结合构成某种民族的生活方式,但恰恰因为这是对某个文化来说独特的东西,一般情况下最不容易转移到其他地方,也就是说它是无法普遍化的东西。最近的一些其他著作突出显示了后意识形态世界的文化差异性,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或者弗朗西斯·福山的《信任》,它们已抓住了这种不可通约性,指出任何复杂的文化都不能以实现模范经济秩序的方式凌驾于所有其他文化之上。而且,认为中国现代性最终具有霸权特征的预测不仅忘记了任何强大民族文化天生的自我限制性的本质,还忽略了中国对独特中华性的强烈坚持,这是任何到这个国家的人都非常熟悉的。除了日本外,很少当代文化有这么清醒的国际对比观,这么强烈地相信自身传统和文明的不可模仿性。雅克用他自己的方式意识到了这一点,有时候甚至把它夸大为接近种族主义的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当然这是他的假设,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但是他没有看到崇拜中华性多么彻底地毁掉了他的想象,即未来的汉族现代性作为普世价值在全世界传播。中国崛起成为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的大国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事实,但它没有从无聊的现代性观念中得到任何说明,读者会发现《当中国统治世界》的末尾仍然是像开头一样模糊不清。如果有人说这本书不过是昨天的亚洲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迟到结合而已,这并非不公平的指责。本书除了笼统地坚持儒家学说的民族持续性外(中国共产党被看作它的直接继承人),对当代中国社会本身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新东西。粗略几句话提到了不断加剧的不平等,但政府正在处理这个问题。对自然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说得更多些,关于党的段落模糊不清,对边疆地区的麻烦的思考非常谨慎,总之坚定地认为这个国家还没有准备好实行民主。中共若能不受干扰地再统治中国30年就谢天谢地了。中国从那以后的实际社会风景会如何恐怕是读者最想了解的东西。当然,北京当局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人们仍然拥护它。在 1935年,韦伯夫妇给他们有关苏联的书起名为《苏联共产主义:新文明?》,但在后来的修订版中把问号去掉了。今天的"文明国家"或许是用同样的精神来讨论的吧。对当代中国的严肃理解在其他地方。位于政治和思想光谱对立面的杰出学术研究成果可以被当作现在的基点。从自由主义右派看,黄亚生的《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是一本难得的杰作(tour de force),实证调查、概念清晰、思想独立。任何一个想了解中国的经济状况和增长方式的人都应该从阅读本书开始。黄的立场是典型的严格的新古典主义:只有通过私有化、确立财产权、解放金融、拆除对经济交易的系统性管理规定才能实现可靠的发展。就靠这些。但本书的结论再次清晰地印证了卡洛·金兹伯格(Carlo Ginzburg)的观察,即被引入歧途的意识形态可能成为创造性研究的前提,同时更多情况下可能是研究的障碍。通过对第一手证据的严格审查,首先是追踪银行的大量贷款及其接受者的文件而不是简单依赖汇总起来的第二手统计数据,黄冲破了环绕在毛去世后改革时代的中国经济周围引起遮蔽和混淆的层层迷雾。他最重要发现是显然没有遭到破坏的高速增长是建立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模式上的。在1980年代,笼统放开的金融政策使得私有经济在农村繁荣起来,大量贷款流向农民创办的企业,它们许多带有让人产生误导的绰号"乡镇企业"。农村贫困程度因而大幅度下降。接着出现了1989年令人震惊的事件。从那以后,国家迅速改变路线,阻止信贷流向农村企业家,贷款资金转向庞大的重建的国有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给予大城市吸引外资的众多优惠措施。黄认为这个变化的社会后果十分严重。不仅是城乡不平等而且城市内部的不平等也急剧扩大,因为劳动力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农民失去土地,农村合作医疗和教育崩溃,农村文盲率实际上在增加。在猛烈攻击作为中国"超级现代性"橱窗的上海的一章中,黄展示了该市普通市民家庭从炫目闪烁的高塔和一体化基础设施中得到的好处是多么少。在世界最成功的波将金大都市(Potemkin metropolis形象工程,该词来自18世纪俄罗斯元帅,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情人---译注),官员、开发商、外商在"大盗盛行的丛林"中大发横财,私有企业遭遇重重阻碍,普通家庭艰难度日。从全国范围看,在过去20年中,官僚群体在规模上翻了一番,他们的工资在1998年和2001年间连续四次十位数的增长。黄谨慎地表达了对当今胡温政府施政方向的一些乐观看法,认为这些是对1990年代江朱体制中最糟糕措施的纠正,虽然评论说这些改革或许已经太迟了,农民的企业已经成为废墟,当今农村也因为人们外出打工已经空荡荡了。不过,他最终对比了当今中国高耸入云的显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和东亚其他地方如日本、韩国、台湾经济高速增长但相对平等的情况,以及在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外企和国企发挥的更大作用,国内私有企业占的比重很轻的情况。他认为其中一个后果是自 1990年代中期以来生产力持续下降。在黄看来,这个教训是显而易见的:效率和平等总是依靠自由市场,而在中国它几乎被掐死了。那里当然是资本主义,但它因为腐败和自我扩权的政府而扭曲变形,政府拒绝给予自己的国民管理经济事务的自由,因而无法创造出实现公平和福利的必要条件。但这个解决办法过于简单化了,只需看一眼美国就能告诉像黄一样在麻省理工学院的学者问题在哪里。自19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并没有给美国人带来多少社会平等。但作者用极端认真和流畅的方式提出的指控确实无可辩驳,文字背后隐藏的作者对冷漠麻木和不公不义的愤怒也显而易见。不是很多经济学家都会考虑把自己的著作像《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一样献给几个被关在监狱中的村民和被处决的家庭妇女的。黄主要关心的是中国农村的命运,正如他正确坚持的,农村是大部分中国人生活和死亡的地方。都市劳工的命运是李静君《对抗法律》的主题。世界各地的工人阶级研究都曾经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最主要内容,如今随着劳工运动作为政治力量的衰落而陷入衰落。在最近一些年,或许只有在法国才有真正突出的著作出现。李从激进左派的立场写的这本书改变了这种状况。虽然在模式和规模上与其他著作不同,但本书的力量是自汤普森(E.P. Thompson)的《英国工人阶级的诞生》以来的著作都无法匹敌的。事实上,它或许可以称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取消和再生》。本书是作者七年实地调查和研究的成果,是人种学和严谨分析的杰作。本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来分析中国东北地区的锈带,另一部分用来分析广东的阳光带。前一半研究的是对解放后建设中国主要工业基地的无产阶级的破坏,因为东北大型国有企业被抛弃或出售使得工人下岗,常常沦落到几乎一贫如洗的地步,而官员和获利者在改制过程中把大量国有资产装进自己的腰包。碰巧的是,有一部难以忘怀的掠夺老工人阶级及其世界的作品可以作为《对抗法律》非常合适的补充。王兵九个小时的记录片《铁西区》(West of the Tracks)(2003)是本世纪世界电影史上的里程碑。该片是在沈阳拍摄的,而李也在同一个城市进行的研究。李静君这本书的第二部分探索了来自农村的年轻打工者的新工人阶级的出现。其中一半是妇女,他们没有集体身份或者政治记忆。他们在东南沿海出口加工区打工,工资很低,没有安全感,常常在恶劣工作条件下每周工作70或80小时,普遍遭受虐待和伤害。工人在锈带遭遇抛弃,在阳光带遭遇超级剥削,中国劳工在任何一个地方的待遇都极其悲惨。工人们的反应如何呢?在没有行业和政治组织的自由的体制下,他们曾经通过屈服换来微薄的安全感和尊严的社会协议已经遭到抛弃,法律成为他们唯一可以求助的资源,不管它是多么专制。工人的任何直接行动都面临遭遇警察镇压的风险,抗议活动只能进入法院,希望雇主和当地官员公然违反法律的行径能得到一些纠正,他们相信中央政府如果知道法律遭到破坏的话,会采取措施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民众相信党的领袖英明的观念或许可以看作传统俄国人信仰沙皇是没有意识到官员和地主胡作非为的"小父亲"的观念的中国版本。中央政府自然塑造了这样一种幻觉,他们不该为下面的非法行径负责。这给予中央政府在看到抗议即将失去控制的时候,在最后一刻介入的空间。实际上,正如李静君清楚说明的,法律只有在法院不千篇一律地地扮演犯罪和压迫的橡皮图章情况下才能作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和神秘化体系发挥作用。遗憾的是,法院在很多情况下正是橡皮图章。但在少数案例中,劳工纠纷常常是在部分而不是全部有利于工人的情况下得到裁决,这仍然让人有一丝希望,期待法律还能提供一些保护,即使它遭到背后有国家力量支持的人的公然嘲弄。在某种程度上,这让人想起汤普森在《辉格党人与猎人》中描述的18世纪英国,即法治的概念成为战场,下层民众对判决的愤怒企图与上层人士对判决的玩世不恭对决,这是弱者手中唯一的潜在武器。李显示,在不平等的竞争中常常失败却没有爆发更加激烈抗争形式的理由是物质利益因素而不是意识形态原因。在锈带,工人失去了几乎一切,但自己的住房多数以非常低的价格买下来了作为安全网。在阳光带,打工者作为退路还有权返回家乡种地,老家村子的土地还没有被私有化。尽管各自的命运都很悲惨,但任何一种工人都不是赤贫者:都还有些东西。这些冷静和现实主义的结论并没有减少《对抗法律》中描述的人们希望被出卖、生活遭到毁坏的悲剧。李抓住了改革时代遭遇无情工业体系的劳工的声音,一个又一个令人心酸的采访是本书最大的成就。这些故事往往令人心碎,工人们在讲述故事时有痛苦、无奈和绝望,但口吻中也显示了勇气、愤怒、坚韧甚至幽默。很少有社会学著作像本书一样结合了结构真理和存在真理,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这么让人印象深刻。如果不了解这些东西,任何对当代中国的认识都是不清楚的。在19世纪,欧洲把美国当作未来,虽然可能还有点遥远。在21世纪,西方以一种类似的眼光看待中国。当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现东方的托克维尔。人们能够复制他曾经取得的成就吗?现在有很多时间,但人们在任何一本《中国的现代性》中找到《论美国的民主》后继者的可能性都不大,虽然在其他地方也许可以找到
  19. 侯中军:北京政府出兵西伯利亚与中日外交交涉再研究
    历史 2012/06/07 | 阅读: 1880
    "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签订是北京政府内政与外交政策结合的产物。中日共同防敌协定签订后,日本政府并未邀请北京政府参与筹划中的出兵西伯利亚的计划,甚至予以阻挠。日本擅自出兵满洲里,随意解释中日军事协定,这些事实均表明,签订协定只不过是日本藉以扩大在华侵略利益,控制北京政府的既定策略。
  20. 侯中军:试论1948年中印设领交涉
    历史 2011/11/25 | 阅读: 1676
    二战期间建立起来的中印关系是真诚与互惠的。但印度独立以后,中印友好关系的表层之下潜伏着边界争端、民族归属等众多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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