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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记也只限於此领域中的几位名师,其中包括李霖灿、江兆申、庄申、传申、和方闻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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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社会活动家告诉我,冲绳的社会活动家们正在为持续对抗美军基地的运动不断注入能量,对抗美军基地在冲绳的扩展,特别是把美军基地从冲绳赶出去,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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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國學界,將中國傳統政治視為專制制度,無疑是主流意見,即使在文化保守主義者中也不例外。錢穆(1895~1990)反對此種看法,並且對政治制度研究的範圍、方法和意義提出獨特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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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自二00三年一月第一次出版后,即引起了国内外广大读者的兴趣及出版界的关注,购书者甚为踊跃,两岸三地的诸多学者及专家们就此书提供了精彩的书评。两年多内,本书在书市销售一空,陆续有很多读者询问何时会再版。本人因此于二00七年八月与三联书店接洽再版事宜,蒙三联书店欣然允诺,令本书得以顺利再版。再版书中,大部分的人名与地名经过重新核对,尽量改用现今的标准汉语翻译,同时对书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书的笔述者张健飞与杨念群二位先生为此付出辛勤劳动,三联书店编辑郑勇先生为本书的出版及再版鼎力支持,始终如一,对此我一并致谢。出乎我的预料,远在欧美的读者亦对本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少读者相继打电话来要求访问我,我一一谢绝了。其中有一位英国读者两次飞来洛杉矶登门拜访,其诚意令我无法拒绝。二00六年八月他初次登门拜访,告诉我他本人爱好西藏的宗教及文化,曾是黎吉生(H. E. Richardson)的学生。这使我回想起一九四八年我从西藏回南京参加中国边疆教育会议时,曾到当时英国驻拉萨商务处申请路经印度过境哲孟雄的签证,黎吉生即是当时英国商务处首席代表。他在西藏居住多年,能讲一口流利的藏语,是当时英国驻西藏政界的名人。他听说西藏拉萨小学办得很出色,希望和我这位校长见上一面。为此他专门设宴邀请我及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处全体官员参加。我们见了面,从此相识。他于1947年印度独立后退休。时至一九五九年我来到美国,他正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以后回到英国继续教学工作。交谈中,这位英国读者小心翼翼地询问我:当年英国势力企图入侵西藏,你恨不恨?我说当时我们都是热血青年,有志振兴边疆建设,故看到英国人有侵藏之心当然十分气愤。第二次来洛杉矶时,这位英国读者随身带来了很多他收集的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旧西藏照片给我看。我们谈到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大典,那是在一九四0年的二月七日和八日两天。西藏地方政府将中央政府特派主持坐床仪式的吴忠信委员长排在第一日参加,也就是大典的正日,而把英国驻锡金省长古德(sir Basil J. Gould)排在了第二日。事后这位英国代表在向英国政府的报告"Report on the discovery,recogni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the 14th Dalai Lama"中,流露出被西藏地方政府冷落安排之忿忿不平之鸣。更有趣的是这位英国读者还去访问了当年拉萨的英国商务处办的小学校长,这位校长依然健在,住在匹兹堡。当他们翻着泛黄的照片,回忆那段尘封的历史时,这位耄耋老人竟未能忘记当年他的竞争对手,他回忆说我当时"很年轻","学校办得很好",并委托这位读者在见到我时问上一句:恨不恨他?我听了抿嘴微笑。其实振兴边疆教育是我们办学的目的,而使英国人所办的学校关门,倒也并非我的本意!回顾历史兴衰,我对他强调:西藏永远是中国的一部分,从唐代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联姻始,汉藏关系从未中断,盛清时代并设有驻藏大臣。尽管以后因满清衰落、中国革命,汉藏关系曾一度中断,但自黄慕松代表国民政府至祭十三世达赖喇嘛后便设立了中央驻藏办事处,恢复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如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进入了新时代。英国读者听了我的这番话,频频地点头表示同意。今当本书再版之际,略书旧事,作为本书再版序。 后记震惊世界的驱汉事件发生以后,我们这批国民政府的官员,包括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交通部直属拉萨电台、教育部直属拉萨小学各机构一百多人被迫撤出了西藏。当时经印度撤出的这支队伍本来可以走岗拖,借道锡金,从那里乘吉普车沿着平坦的大道直达印度的噶伦堡。但印度的商务代表以岗拖没有足够的住宿条件为理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这一批男女老少只能骑马翻越喜马拉雅山,经过几天艰苦的行程才抵达噶伦堡。在噶伦堡,我们受到了当地华侨团体的盛大欢迎,并为我们安排了舒适的住处。不久我们来到加尔各答,由当时中国驻印度大使罗家伦设法将我们从印度送回中国。蒋介石此时已经撤退到了台湾,国民党政府名义上迁到了广州,由阎锡山主持内阁。这时逃亡到印度的国民党官员越来越多,由于在新疆的国军将领陶峙岳率部向解放军投诚,许多忠诚于国民党的官兵由南疆逃亡到了印度,他们长途跋涉,翻山越岭,历尽种种艰难,有的为了保存住性命,甚至在荒山野岭将亲生儿女丢弃,其境遇比我们这些从西藏撤出的人更为悲惨。文摘童年记趣我于一九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出生于南京,在家中排行第三,上有两位兄长,下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我的父亲是个商人,在南京和宝应县城经商,母亲在家中操持家务。我的全家祖辈虔信佛教,父母亲常年拜佛,叔父也是出家人,在扬州平山堂大明寺担任方丈。小的时候母亲带了我去看望外祖父,外祖父见我聪明伶俐,十分喜爱,于是将我带在他的身边,就这样我跟随外祖父度过了自己的大部分童年。外祖父的家离我们住的地方不远,只相隔几条街。外祖父姓沈,在宝应县城开了一间衣店,买卖旧衣服。那时这是一门不错的生意,大部分的衣服来源于县里的当铺,当铺给顾客三个月的时间赎回所当的衣物,如果三个月过后顾客不来赎取,当铺还可以再延期三个月,到了六个月时还没有人来赎,当铺就可把衣服自行处理,卖给衣店,衣店把这些衣服转手零卖。因此每当宝应县城当铺中的衣服到期没有人赎回时,当铺就将这些衣服交给外祖父的衣店。这些衣服有不少是质地上等的货色,因为不好的和不值钱的衣服当铺是不会随便接受的。在我的记忆中,外祖父是个十分守旧的人,他思想非常保守,而且为人很固执。外祖母则为人和蔼,勤劳贤惠,是一位典型的中国妇女。外祖父有两个儿子。长子,也就是我大舅,从小在家受尽了外祖父严厉的家教,终于有一天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离家出走逃到了上海,从此不再回家。次子,即我的小舅舅,不是我外祖母所生养,而是外祖父早年在外面有外遇时的结果。他长得很英俊,但喜欢成日在外面游荡,或许是受不了外祖父的管教。大舅出走后,外祖父为了防止小儿子步老大的后尘,将一条铁链子拴在他的脚上,只让他在屋子里活动,不准出屋半步。我那时只有四至五岁,不明白为什么小舅舅脚上要戴锁链。去问母亲,母亲告诉我小舅舅因为不听话到处跑,所以外公要把他锁起来。那时候还是军阀割据的旧时代,父母可以随便管教子女,没有任何法律的限制。到了小舅舅该结婚的年龄,外祖父为他迎娶了一位苏州姑娘。新娘子容貌漂亮,也十分贤惠。但尽管成了家,小舅舅却依然被外祖父强制锁在家里,没有活动的自由,只能与妻子相伴,终日生活在自己的小房间内。眼看着小舅舅被关在家中无所事事,外祖父便要他练习裁缝手艺,白天给人家缝制衣服,到了晚上就和妻子睡在同一个房间里。我这位小舅母为小舅生了一个女儿,可是产后没有多久,她便一病不起,离开了人间,就死在和小舅舅朝夕相处的房间里。那时我年纪还很小,记得小舅母去世的时候,我坐在小板凳上,好奇地向小舅舅住的屋里张望,只见小舅母很安详地躺在床上,邻居们来来往往,为她换上寿衣,准备装入棺材。发丧时小舅母的娘家没有任何人来,大概她是个穷困家庭的女子。小舅母去世以后,外祖父心里明白他再也拴不住小儿子的心了,于是主动去掉了小舅舅脚上的锁链。获得了自由,小舅舅如出笼之鸟,远走高飞,从此就杳无音信,留下了自己幼小的女儿与外祖父相依为命。当时我的外祖母已经去世,接二连三的打击使外祖父一下子苍老了许多。尽管外祖父对自己的儿子十分严厉,但对我这个外孙却非常宠爱。他教我认方块字,读百家姓,是我的第一个启蒙老师。我的记性好,有时外祖父不记得把东西放在什么地方了,就来问我,我准能帮他找出来。自从外祖母去世,小舅舅出走以后,外祖父便不再做买卖,靠放债收利钱生活。附近做买卖、开饭店的人都喜欢向他借钱,于是外祖父每个礼拜就要出去转一圈到各家收债。靠着利钱的收入,我和外祖父生活过得相当不错。记得不少饭店欠外祖父的钱到期不还,外祖父收不到钱,于是就干脆带了我去这些饭店吃饭,爷孙俩吃完了也不用付钱,抹一抹嘴就走,饭钱从饭店欠的债里扣除。到了我八岁的那年,外祖父去世了,临终前他一把火烧掉了手上所有的债据,从此与乡亲们两不相欠。我童年的时候,中国正处在军阀割据的混乱时期。我的家乡是军阀孙传芳的势力范围。大约在我六岁那年,北伐军打到了江苏,与孙传芳的军队在运河一带激战。这一仗打下来,孙传芳大败,记得那时国民革命军使用的武器非常落后,不少士兵手里拿的是长矛或钩镰枪,全凭湖南人强悍勇猛的士气冲锋陷阵,打败了强敌。孙传芳曾经就读于日本士官学校,懂得军事,占据了江南富庶之地,号称五省总司令,势力强大。当时他的一部分军队驻扎在宝应县,我和外祖父出门时常看到军队在操练。不久,孙传芳联合了山东军阀张宗昌的力量反攻国民军,一直从徐州打到瓜州。这时南京的指挥官是白崇禧,指挥国民军在南京与镇江之间的龙潭再次大败孙传芳的军队。这一次孙传芳的部队被打得溃不成军,潮水般地日夜兼程向北方落荒而逃,路过宝应时,我看到团长坐在轿子上被人抬着,士兵则是一路抢劫而来,可以说是遇店便抢。这天我父亲正好出门办事,劈面遇到一伙刚抢完布店的败兵,正在把抢来的布匹装在一辆黄包车上准备拖走,见到我父亲,不由分说便当场抓了壮丁,强迫他拉着载满布匹的黄包车随军撤退。父亲脑子机敏,没走多远就推说肚子痛要上厕所,乘机钻入一条小巷溜回家中,逃脱了与家人离散的命运。后来我听说有的乡亲被抓壮丁后,被迫拉着抢劫的钱财从上海随军一直到了山东。孙传芳经过这一次失败,再也无力东山再起,以后隐居在天津居士林学佛,最后被一位女子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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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翘首期待的《雷峰塔》终于出版了,这是张爱玲的一部半自传体的英文小说。从传记文学的角度来看,该书的出版确实是一件大事,相应的中文译本也马上问世。张爱玲的半自传体小说总题为《易经》,分为两个部分,《雷峰塔》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内容几乎涵盖了女主人公前20年的生活,重点是6到16岁的生活场景。作为读者,我们已经阅读过她的中文作品,特别是散文和最近出版的《小团圆》,在读过《雷峰塔》后不禁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雷峰塔》里的大部分情节在她以前的作品中都出现过,虽然这一次的描写更全面些。众所周知,张爱玲成长在一个业已衰败的显赫的大家族中。这个家族从天津迁来上海,拥有一所房间众多的公寓,张爱玲就生活在其中。《雷峰塔》回忆了她童年的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点点滴滴,直到她离开上海,考入香港大学学习并成长为一个崭露头角的作家。张爱玲自己、张迷们和众多的传记作者以前都多次讲述过这段往事,但一个显著的问题是:把这段往事写成英文小说,以西方读者预设为受众,是否成功了呢?换句话说,对于第一次读到这篇小说的西方读者来说,是否值得一读?对此,我持审慎肯定的态度。因为,自从张爱玲的中篇小说《色?戒》拍成电影并引起轰动以后,作品也被翻译成英文。比较起来,英文的《雷峰塔》几乎没有悬念,情节也较为平淡,很可能会让读者失望。就如王德威在对这篇小说精彩的介绍(值得一读!)中指出的那样:“《雷峰塔》以喜剧方式开场,逐渐演化为哥特式的惊悚”。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故事,但看起来都是琐碎的家事,彼此纠结,导致女主人公作出离家远行的决定。读者必须对这种慢节奏的叙述有耐心,因为这种“喜剧方式”的展开用了很长的篇幅(全部26章的20章)。直到最后几章,狂暴的父亲在后母的默许下把她关进空房,她最终逃离这个大家庭,才达到了“哥特式的惊悚”的高潮。阅读中,我们会有以下几种情绪的交互体验:如果要偷窥大家族的世界,就会感到愉悦;如果通过一个年轻少女的眼睛体会家族衰落的悲惨经历,就会感到痛苦;也许会感到枯燥乏味,因为即使是“惊悚”的部分也没有多少悬念。以前作为香港大学出版社的特约审读,我读过《雷峰塔》的原稿。这次重读,我力图悬置故事情节,着力探讨能体现中英双语技能的小说技巧。虽然用英文写作,但《雷峰塔》充满了中文元素——从人物到物事,从词语到句法,都可见这是一部创作和翻译合一的作品。小说所有重要内容都是中国的,张爱玲是怎样把它用英文写出来的呢?是否是她先用中文写成草稿,自己再翻译成英文的呢?如果是这样,这部作品是否应该被当作“第一人称叙事的虚拟翻译”?更积极的考虑是:小说展现的形式和视角的原创性,是否是她以前的中文作品,包括新发现的中文小说《小团圆》也望尘莫及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深入作品作出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让我们首先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人名。在小说的开始,张爱玲描述公馆里的仆人们,她为他们起了短而怪的名字,如Dry Ho、Dry Chin,、Dry Tung,、Sunflower 和Aim Far等。她尽力对这些名字加以解释,如:“何干(Dry Ho)被称为‘干’( Dry )是用以区别奶妈(wet nurse),”(第2页)实际上“干”( Dry )的这种解释并不能完全表达出是张爱玲的本意。在中文里,“干”(不是“乾”)是表述仆人类别的方言,如在张爱玲的《私语》(1944)里,多数仆人就被称为什么什么“干”。 特意把“干”加在人姓后作为修饰语实际上传达了又一层意思:年老的仆人的身体已经“干枯”。正是这些忠诚的“干枯”的仆人们,特别是何干,把琴(Lute)抚养成人,而不是琴的生母和后妈。这个小例子表明,张爱玲试图通过变化和扩大中文人名的字面意思、同时又巧妙地增强了其含义的方法,去解决在英语语境里中国的人名问题。另外的一些人名则采用了别的方法,如小说里主要人物的英文名字好象是中文意思的直接“翻译”,虽然也是同样地有着象征性的标记,但字面上不用音译。如琴(Lute),榆溪(Elm Brook,琴的父亲),露(Dew,琴的生母),荣珠(Honor Peal,琴的后妈),秋鹤(Autumn Crane,亲戚)等等。看到这些名字,双语读者会很容易地感到一丝讽刺的意味:名为“榆溪”的父亲,实际上是没落家庭里的一个暴君,既没有挺挺“榆树”( Elm)的高大,也没有潺潺“小溪”(Brook)的亲切(至少在中文里)。姨太太式的后妈也没有任何“光荣”(Honor)的资本。其他人名如“昌盛”(Prosperity)和“秋鹤”(Autumn Crane)也暗示着与字面相反的意思。张爱玲也努力使用中文里的双关语,如,仆人们经常描述琴是如何呼唤何干的:“您整天叫着‘何干’‘何干’,说不定哪天‘河’真的干了”。她解释道:“River was also Ho”(中文的“何”音同于“河”)。她也同样努力把中文谚语和俗语转化成符合习惯的英语韵文,如:The mouth of the green bamboo snake, The needle on the yellow bee’s heart, Neither of these is poisonous, The most poisonous is the woman’s heart. (青蛇竹耳口, 黄蜂尾后针。 两者皆不毒, 最毒妇人心。)(第150页)多数时候,这种转换是成功的。但是,有些谚语在英语里并不是惯用的,如“打破砂锅问(纹)到底(To break the pot to get at the bottom)”。这样的写法可能是必要的,也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如果反过来转换,中文母语的读者会感到被疏远,他们可能体会不到这种双关的意思,如chinoiserie(外国人把中国人视为有异域色彩的怪物)。从这点说,人们有理由责备张爱玲,如在她另外的英语散文中,经常采用外国人的姿态来对中国同胞的举止和习惯作出评论。这样,英语读者可能较为熟悉理解张爱玲描述的中文场景,但不可避免的是,这样的用词因为名字的英语修饰,却是单向度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张爱玲努力地在两种文化和两种语言环境里寻求对话和平衡,但成效有差别。当她用整段的文字进行描绘和叙述时,她只采用英文的体式。但在相对流畅的英文语义结构里,她的英文句子读起来却像中文,因为句子里充满了中文惯用语和中文式表达。从读者个体文化的立场看,这种写法有利有弊。但从文体的效果上看,是不能承受之重。因为过多的中文惯用语和谚语阻碍了流畅英文的写作。我想,这也许是被美国出版界拒绝的原因之一吧。从熟悉的张爱玲的中文创作出发,我们赞赏她把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小说技巧置换进这部英文小说的尝试,如抽离、冷观、愤世的口吻(在英语中有某些减弱),对场景和动作微妙而切实的描绘,通过随意的对话和看似不经意的陈述暗示相关的主题和主要情绪(如仆人们对雷峰塔的倒掉的评论,就是对盛府命运的明显的象征,。所有这些都要求作者对两种语言有超凡的掌控能力。学者和张迷们都承认张爱玲有着独特的中文天赋和无可比拟的中文风格,但是,她在英文中还能否达到这样的高度?她可以用英文模仿自己的中文风格吗?让我们看以下一段的描述:Lute was reading in the large dark room next door. She had no idea how long it would take to burn three joss sticks. Time felt strange when it was measured by increase. What year was this, what century? Sunlight floated shinning white on the outside of the windowpanes. Tram bells clattered but not loudly, car horns bleated, breathless ricksha coolies made little cries of warning that sound in the distance like “Hup-up-up” like soldiers drilling. A big sale was at the cloth shop across the street. The Depression was still on. The brass band hired by the store had just burst into Oh Susanna Don’t You Cry, a tune that all the bands seemed to know and played in parades and funeral procession…(在隔壁的大黑房间里读着书,琴不知道三注香燃尽会到什么时候。时间随着香灰落下,显得奇异:今生何生?今世何世?日光在窗玻璃上泛着白光,吊钟喀哒喀哒地低响,车笛呜呜咽咽地鸣叫,远处人力车夫上气不接下气的呼哧声像士兵在操练。街对过的服装店里在大甩卖。经济萧条在继续。商店雇佣的铜管乐队刚刚开始演奏《噢!苏姗娜》:一首所有乐队都好象通晓和会演奏的游行和葬礼的曲子???) (第173页)一段充满各种景象和声音的描写,可以唤起奇妙的感觉!但是,英语的运用也会偶尔感到生硬,读起来像是翻译,我们在较优秀的中文散文里能读到同样的景象和声音的描写。熟悉张爱玲小说和散文的读者也会轻易地判断出这段描写的出处,但这段描写反而不如她的名作《中国的日与夜》和散文集《流言》里的描写更能体现她刻画细微差别的深厚功力。选择用英文写作,张爱玲有着先天的不足,她只有用比较性的、变化的英语句式或者事无巨细的细节描写技巧去弥补这种不足。不能随心所欲地运用比较性的、变化的英语句式,她只有求助于事无巨细的细节描写技巧。下面这一段小说开头的一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繁复描写不同物事来突出富丽堂皇的盛府的沉闷和压抑:…It being summer the shutters were half drawn and the bamboo blinds lowered on the veranda. The dark front rooms were spread with dresses, perfumes, fabrics, photograph albums, boxes of old letters, sequins and beads in bottles and packets, slipper patterns, ostrich feather fans and sandalwood fans, rolled carpets, antiques that could be given as presents or sold in a pinch, little bamboo boxes stuffed with cotton, sometimes empty, sometimes with an unset jewel nestling in the cotton, old books in brocade casings, obsolete bankbooks, green tea in tall zinc cans…“正值夏天,窗帘半开,门廊里竹帘低垂。暗淡的前室里,到处都是衣服、香水、布料、影集和成箱的旧书信。瓶瓶罐罐里、大包小包里是各种饰片和饰珠,鞋样,鸵毛、檀香木的扇子,卷边的地毯,只能用作礼物或者干脆卖掉的古董,小竹箱里塞满棉花,有时还是空的。棉花里凌乱的珠宝,缎面盒子里的旧书,过期的银行存折,高高锌罐里的绿茶???”(第5页)把这么多琐碎的小物件描写出来,花费了许多的词汇,看起来却有些怪异。只有异常锐利的眼睛和超敏感的感觉力才能观察到这一切,这就是所谓的“女性细节”!但看到不断重复的“sometimes(有时)”,我却感到有些厌烦,正是这个词的用法,暴露出其中文的习惯。我想张爱玲也会意识到这些困难,所以她尽最大的努力去活灵活现地表现仆人们的谈话,特别是后妈说话的方式。通过运用成语、诗歌和谚语,她力图重现上海方言生动的韵律。但大声读出来,这些英文描写会得到同样的共鸣吗?我觉得大部分描写未必能达到。下面是一场女儿和后妈之间玄机重重而最终冲突的争吵:“Niang,” she said smiling. “You never told me you weren’t coming home last night.” “I telephoned,” Lute said taken back.“I told father.” “You didn’t even tell me when you went out. Am I nobody in your eyes?” (“娘”她微笑着叫着。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昨晚不回家?” “我打过电话了”,琴说着扭转身:“我告诉父亲了。” “怎么你走了也不给我说一声?你眼睛里哪儿有我呢?”)(第236页)这4句英语对话很流畅,只是把《流言》里的两句对话稍作改变,原句是:“怎么你走了也不在我眼前说一声? 对父亲说了!你眼睛里哪儿有我呢?”很显然,英语书写还不具有中文口语的穿透力,也许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人会得到鲜明的印象:张爱玲并不精通英语。也或会这样认为:张爱玲为了保持小说里语调和声音的中国元素,不得不采用英语惯用语,这样很不令人舒服。这样,在可见的英语书写和不可见的中文元素之间,如何能做到“对位”?我想这恰恰是张爱玲在《雷峰塔》和其他英文作品中作出的尝试,而读者则必须感悟到这种含蓄的复调,才能品味出全部意义。这就对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确实就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不懂英文的中文读者体会不到英语写作的韵味,不懂中文的英语读者注意不到暗含的中文的话外音(或者是话里音)。必须承认,张爱玲是中文作家中少有的双语写作者之一,但是,在我看来,她在这部小说中双语的尝试的结果却是优劣互见的。除了这些语言方面的问题外,这部小说依然保持了张爱玲在叙述方面、讲故事方面,或者是重复讲故事方面的特点。就像王德威指出的那样,张爱玲刚刚18岁时,就在上海的《新闻报?晚刊》上发表英语散文,第一次讲述被父亲囚锁的事件。在后来的中文作品里,她也几次起回忆这次童年的创伤,这次哥特式的惊悚也被她写进名作《半生缘》和最近出版的《小团圆》,也被直观地表现在传记电影《滚滚红尘》和电视连续剧《上海往事》里。有了这些,再用英文追忆是否还有价值?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正是《雷峰塔》,用了接近30页的篇幅最全面地描绘了这段往事(第236-261页),并且,从各方面看,小说都是一部精练的杰作,充满了苍白岁月可怕的细节和女孩子的奇想,所有的一切都是借助于那个只有16岁的琴的超然抽离而敏锐锋利的眼睛。她以一种全知全能的洞彻来观察,琴被毒打囚锁的内心感受通过第三人的声音来表现,并借助于《私语》中描写的内容和中国通俗流行小说如晚清的《九尾龟》的技巧来加强。这样,年轻女主人公被专制父亲凌辱的可怕故事就营造出一种交杂着残酷悲剧和荒诞戏剧的气氛。同时,又因为是小说,比起自传要求的“事实”,又多了许多自由。如琴的弟弟山不像现实中张爱玲的弟弟,而是个更加可悲最后死去的人物,成为琴离家远走而脱离家庭的辛酸的对照。像在《小团圆》里那样,细节描写延伸到琴的内心灵魂,进而压抑性欲。如在第18章描写绪哥哥来看望琴,琴却梦到在自己的新婚之夜,新郎有着一张油腻腻的橘红色的脸,好象是绪哥哥,又好象不是:“她躲避着男人嘴里呼出的口臭和酒味,连踢带打???他必须占有她,否则枉为男人。这样一种理所当然的压倒一切的力量,没有人想受到其攻击,但每个人还希望得到。她不断地挣扎,挣扎过后,一切都成为过去。对她来说,这样的挣扎就是做爱,好象要持续到永远。男人的胳臂、腿、嘴和鼻子乱作一团,合在一起,就像一头动物嗅舔她的脸,那张大毛孔的橘红色的脸有一种滚烫的铁水的味道。然后,她的裤带被解开???”(第204页)当然,这是一个在传统大家庭里成长起来的16岁的少女的幻想。但是,这段酷似成年人的观察和评说,就带有很浓的嘲弄意味,这是典型的张爱玲的风格:生动有力,可以媲美《小团圆》中描写女主人公和她的未婚夫做爱的类似的段落。张爱玲很少这样带着自嘲的口吻正面描写做爱的场景,只是在她晚期的作品中,好象才松开禁欲的羁绊,出人意料地恣肆起来。但这正是这部小说几个令人真正惊奇的地方之一。 对于张爱玲最后的英文小说,我的评论不管有多么零碎和挑剔,但如果不是说仰慕的话,却至少反映出我深深的尊敬。诚然,这部作品不能和她的中文作品中的精华相提并论,但直到将来这部自传体小说的第二部分出版,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相关第二部分还叫《易经》,它将带给我们另外的视角,以利于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张爱玲的人生和传奇。一个问题依然困绕:为什么张爱玲那么沉湎于过去、固执再三地描写同样的场景?这是一个无人能解开的谜。在她早期的作品中,她在内敛地怀旧的同时,对他人还有些须兴趣,特别是对她的上海同胞,她也经常把他们写进作品中。到了在洛杉矶公寓里隐居遁世的晚年,她本应该与世隔绝,本应该不再着迷于往昔岁月的回忆,但还要重写过去,意图和意义何在?难道是她要通过重写来更好地保存记忆、日久弥新?难道用英语这样一种另类的语言能提供更新的洞察视角?难道英语这种新形式仅仅是一个作家无处栖身、江郎才尽最后的救命稻草?很久以来,我一直思考这些问题。我必须承认,不管我怎样反复阅读《雷峰塔》,我都没有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也许张爱玲自传的第二部分《易经》能给我们更多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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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后我们在汶川银杏乡看到这样的情况:近几年盖的房子全倒,但传统穿斗式的房子连屋瓦都没掉。现代的聪明人到底做了什么事?这全都是我们认为老百姓可以自己解决的事情,我们的现代化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建筑专业者不参与其事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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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的研究表明,2009年和2010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及中国进出口银行(China Export-Import Bank)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公司至少发放了1100亿美元的贷款。而从2008年中至2010年中,世界银行相应机构作出了1003亿美元的贷款承诺——为应对金融危机,这一贷款规模本身已经达到创纪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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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学界多利用《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之二手资料。《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之相关资料,出自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及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之原始档案。但两馆所藏之"踏查"、"回航报告"及"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外交文书"都没有收录。笔者利用"外交文书"没有收录的资料,对史实进行补充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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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社会
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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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7月1日针对核电站重启的“反对野田政权游行”声明内容。“听了野田首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产生了以下感觉。较之前而言,他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面对民意,他的态度是明显带有强制和挑衅色彩的。这让我感到了来自他背后势力的强大压力。即,俗称"原子能之村"、国家-资本复合体。而将原子能与"安全保障"即核武装结合起来的原子能基本法之修订,也体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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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幾年跟北島、李陀碰面、通信,一談起《今天》,他們總嘖嘖稱奇,覺得真真不可思議。二十餘年如一夢,杯籌交錯酒意朦朧,很多人很多事都記不起來了。北島說我最後生,命我不嫌瑣碎把記得的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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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力译自英文版。原文标题为'The corporatism of the universal: the role of the intellectual in the modern world.' Telos Vol. 81 (Fall 1989), 99-110. 这篇文章是布迪厄于1989年10月3日应《朝日新闻》的邀请在他们的编辑部做的一个讲座,题目和Berstrand Russell1939年在芝加哥大学的演讲题目相同。罗素感叹在这个时代知识分子的影响变弱了,他认为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是无理性的,他们的行为既反人类也与自己的利益相左,他把知识分子和技术工作者对立起来,认为现代的通信传播手段又增强了“集体歇斯底里”。罗素说,只有让人们有愉快的童年、接受良好的而不是半吊子的教育来发展一种批评的和怀疑的态度,才能使得知识分子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布迪厄的同题文章中,对知识分子内涵、使命、位置的理解跟罗素非常不同,也继续了罗素提出的若干问题,比如现代化的媒体对人的控制,知识分子在为了普遍利益斗争的同时维护自身的利益,等等,可以说,是对罗素提出的一些观点的批判的反思。1989年正值法国大革命200周年纪念,布迪厄分析了知识分子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成为了所谓“dominated dominant” --被主宰的主宰者,他最后提出的观点是要把知识分子享有的特权变成人类普遍享有的(可以看到罗素的影子),这也就是他所谓“Universal Corporatism" 的含义。相对而言,更加容易读的一个英文本是Poetics Today1991年英文翻译版,因为发表时间更晚,可能布迪厄的原文已经做了一定修订,所以文句确实要比这个Telos1989版本更好理解。--人文与社会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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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法律
2013/04/15
| 阅读: 2169
美国当代宪法学家与政治理论家,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和耶鲁法学院,曾任教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始担任耶鲁大学斯特林法学与政治学讲座教授。阿克曼教授在政治理论、美国宪政与比较宪法领域内均有卓越的原创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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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宗教
2014/01/21
| 阅读: 2168
杜甫本是坚定信守儒家传统的人。而实际上他又兼容佛、道二教,在创作中更多方面受到佛教的滋养。这当然与唐代佛、道二教发展到鼎盛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关系,而从更广阔的角度看,则明显体现了佛教在中土发挥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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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些"国际纵队"的成员,都不是政治家,绝大多数没有党派关系,但他们越过千山万水,到西班牙去参加反法西斯战争,有的在前线牺牲了,有的终生残疾了,为的是什么?这对当今以"钱"、"权",以"潇洒走一回"为人生理想的人形动物,是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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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从一个激进的革命者到走向革命的对立面,刘师培确实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物。同样,他在学术上也充满矛盾:他的很多思想非常超前,每每突破藩篱,令人惊听回视。譬如,他很早就主张白话,甚至要废除汉语,走拼音化道路;同时,他的论著又常常表现出一种浓郁的厚古薄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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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不是突尼斯”,在Zine Abedine本·阿里逃离突尼斯去沙特阿拉伯后,权威人士在电视节目上反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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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政府的这些行为其实都是有先例可寻的。坦率地讲,美国历史上称霸全球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以这样的句子开始的:"无辜的美国人受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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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较吴越之崇佛,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马令和陆游两人在撰写《南唐书》时,才将这种现象别立一章,名为〈浮屠传〉,特别标示南唐笃信佛教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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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四百年(从一六O七年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发展演变的历史,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探讨美国宪政思想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政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我以为,只有在我们清楚而准确地认识了美国宪法的历史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把握其包含的历史启示。为了帮助读者把握美国宪政发展历史的特点,我将自己在写作时的一些观察和思考总结如下:首先,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立宪实际上是一个公众讨论政治的过程,宪法则是这种讨论的结果:公众就国家存在之目的、政府权力的来源、政府组织和运作之程序、公民权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用清楚的法律语言写在纸上,使它成为一种对政府和公民同时具有神圣约束力的政治契约。通过宪法,政治变成了一种公共财产、公共责任和公共活动。这种公共(或共和)政治相对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权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这些新的宪政原则(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公共福利、共和政体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政府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和权利法案等)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上的一种创新。这些原则和实践构成了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的核心内容,不仅为美国在过去两百年中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后来乃至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在肯定美国宪法的独创性和历史开拓性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开始不是,现在也不是。对于参加一七八七年费城制宪的美国"国父们"(Founding Fathers)来说,制宪的目的不是创造一个十全十美的、正义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联邦的政治途径。为了保护已有的利益,各州的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集团)必须建立一种高于各自利益的公共利益和一个高于各自权威的公共权威来贯彻公共利益,宪法因此而得以建立。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妥协而果的宪法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的、多方位的和连续不停的"谈判"。"谈判"的过程也就是美国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革、追求现实的完善的历史过程。随着历史的发展,原来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受到挑战,其内涵不断被重新界定,新的究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地加进来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问题,其结果是,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以更新,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a living Constitution)。美国宪法之所以具有一种"超稳定性",恰恰因为它处在一种永恒的动态之中。保证美国宪法始终处于动态的有意识形态和体制两方面的因素。美国宪法是一种政府设计,但它(通过它的设计)也表现出了一种特定的政治理念,这点在制宪会议的文件中有充分的反映。一七八七年制定的宪法并没有忠实地贯彻独立宣言宣示的美国立国的理想与原则(包括祟尚天赋人权、追求自由与平等等),但它提出了美国立宪的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定和平"、"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以及保证美国人永远"得享自由的恩赐")。无论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对这些宣示的理念抱有多少诚意,或作如何狭隘的理解,这些理念却与独立宣言的理想一起,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义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既然宪法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安全保障系统。换言之,这些带有普遍意义的理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为美国社会中不同的利益集团--包括那些在制宪时期被排除在政治"谈判"之外的群体,如黑人、妇女等--用来作为争取自己的权利、抗议不合理的宪政规则的思想武器。而每一次这样的抗争本身就是对美国宪法的原则和实践的一种重新界定。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美国宪法的历史也是不同美国人就美国宪法原始理念和原则的定义不断进行辩论和斗争、并把结果写入宪法的历史。在宪政机制上,权力制衡对利益集团间的"谈判"有重要意义。联邦制的设计将联邦和州政府的权限分开,相互不得侵权,形成权力分配纵向上的数个权力源(制宪时是联邦政府加十三个州,而现在则是联邦政府加五十个州);三权分立的机制又对联邦政府本身的权力作了横向划分,形成四个权力源(国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总统、最高法院);但纵向和横向划分的权力又不是截然分开或完全独立的,例如,州与联邦的关系通过国会(尤其是参议院)发生联结,但国会本身则又是联邦权力的一源,有自己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立宪之后出现的政党渗透贯穿于分权体制中。除繁琐细致的权力划分外,每一种权力源的内部还设有众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组成该权力源的更多更小的利益集团(总统相对单纯一些)有比较平等的施加影响的机会。就联邦政府一级而论,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如政党)要想将自己的意志转换成政策或法律,必须以较大的优势较长时期地同时控制联邦政府的四个权力源;而即使做到了这一点,该利益集团也还需要在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达成妥协。同时,有些权力源又可以摆脱利益集团的影响和控制,获得相对的独立。如联邦最高法院,它既是联邦政府三权的一部分,但又游离在联邦政府之外,在联邦与州政府、公民与政府发生权力争执时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如此繁琐的分权,目的在于使决策层面多元化,防止任何个别利益集团独占政治资源和垄断决策的过程,但这样的设计也使决策的产生异常困难,而由此产生的政策只能是妥协的结果。选举是另一项重要的"谈判"机制。因为选举是周期性的和广泛的(上至总统、国会议员、下至地方行政长官),每次选举便成为不同利益集团"谈判"的机会,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尤其如此。为了赢得选举,不同的利益集团必须提出包容性广的政治诉求,以吸引最大范围内的同盟军,同时;还必须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源。扩大资源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反对派的主张,将反对力量变成同盟军;另外一种方式则是扩大选民队伍。后一种方式的采用往往是迫于形势,但却可成为扩展民主的历史机会。美国选举权的历史实际上是选举权从少部分人所享有的特权变成所有成年公民的公民权的历史。重要的是,新的选民力量一旦被纳入到政治"谈判"机制中,它们便要利用这种机制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从而改变政治利益集团的组合,最终影响政治本身。当选民的背景和利益变得愈加多元的时候,要赢得选举就不得不考虑使用能够集合最大多数的选民的政治主张,甚至不得不考虑吸收反对派的主张,这本身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定期的选举使竞选的主张变得具体而现实。所以,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但是,并非所有的"谈判"都遵循"正常的"宪政程序,仅凭中庸政治,不可能产生当今的美国宪政。相反,当原来的宪政原则和实践逐渐变成宪政改革的障碍时,"非正常"的"谈判"方式或渠道将被启用来废除或改正过时的原则和实践,但这种"非正常"的方式在原则上并不与宪法的精神相冲突,不过是对宪法原始精神的不同解释。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南部蓄奴州拒绝接受选举失败的事实,退出联邦,导致了联邦的分裂,南北双方在战场上进行了四年的血腥谈判,南方战败;北方共和党人利用对联邦政府的绝对控制,制定了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强制性地要求南部各州接受这些贯穿了北方意志的宪法改革,从而彻底否定了奴隶制,改变了联邦制的性质,在法律上将黑人从奴隶转化为与白人平等的公民。没有内战和重建,这种革命性的宪政变革是无法想像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挽救即将崩溃的美国经济,罗斯福利用突然获得的权威,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强行建立了包括社会安全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新事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强化了联邦政府(尤其是总统)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再次改变了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再生开辟了新的政治潜力。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中,南部黑人通过大规模的直接街头抗议活动,公开蔑视南部的种族隔离法律,制造出一种危机性的政治压力,迫使国会通过了一九六四年的民权法和一九六五年选举权法,彻底消除了法律上的种族歧视,使黑人成为了当今美国政治中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这些运作在某种意义上都违反了美国宪政的"常规",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政治运作,美国宪政才出现了具有关键意义的改革。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这些表面上由"非正常"的方式产生的宪政改革最终将被接纳,变为美国宪法的新的正常的原则和实践。破旧转化为立新。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推动进步意义的改革十分困难。"谈判"在给予改革力量机会的同时,也给了反对改革的势力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即便是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艰苦的"谈判"。并不是每个先占据了"谈判"位置的利益集团都会以大局为重,放弃自己的利益,照顾他人的利益,相反,只有当到了不改革自己的利益便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时,这些利益集团才会让步。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宪政机制的这种惰性,否则我们很难理解美国历史上一系列令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奴隶制要到独立宣言发表八十九年、联邦立宪七十八年之后才在宪法上予以废除,为什么印第安人的美国联邦公民地位要到美国建国将近一百五十年后才得到承认,为什么美国妇女的选举权要等到宪法生效一百三十一年后才得到宪法的统一认可,为什么一八八二年通过的歧视中国移民的法令要等到本世纪六十年代才彻底得到改正,以及为什么主张男女公民拥有平等就业权利的宪法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至今还无法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八十年代以来的美国宪政再次面临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利益集团的多元化(这里所指的利益集团也包括了种族、族裔和其他通过六十年代民权运动而获得政治上权力的群体)利益组合更为困难。因为利益的组合总是针对具体和现实的目标,利益集团间的结合既不是永久性的也并不牢固,而且由于各利益集团间的利益交错,过于激进和过于保守的力量都得不到广泛和持久的支持。除此之外,一些新的问题也在困扰美国宪政,如国会与总统在党派政治阴影下的权力之争,选举中的金钱因素,权势之间的利益交换(如总统为了推行自己的意志可利用手中的财权分化收买国会议员,这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早期是少见的,因为总统当时并没有能力这样做),被称为联邦政府"第四权"(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nment)的媒体对政治的影响和对民意的左右,普通选民对政治的无力感和厌恶感(近年来公民投票率持续下降),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政治的关系及其宪政对公众人物个人隐私的保护界限(莱温斯基绯闻只是众多类似事件中最为轰动的一例,而对克林顿的弹劾本身更暴露了宪政机制上的种种缺陷)等等,这些都是对美国宪法提出的新的挑战。在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宪法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应变能力,这是它的力量所在。但是,任何宪政的进步和改革,都需要包括意识形态、制度、社会、经济和道德上的资源来推动和支持,当这些资源出现短缺时,进一步的改革便会遇到困难。美国宪法也许还没有遭遇到改革饱和的临界点,但它的确到了一个需要再创新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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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7/12
| 阅读: 2165
《作为方法的中国》(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属于后者的类型,这是沟口著述中论战性最强的一本书,相对来说好读一些。虽然他本人日后并不太重视这本著作,但恰恰是这本书影响了很多人,也改变了很多人。我听一位年轻的日本学人说,他就是因为读了这本书,改变了原来的研究方向,决定转而到中国来追寻中国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