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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至神龟元年(518)间高昌王国的内徙活动,认为在柔然、高车与北魏三方角逐西域的政治格局下,处于柔然和高车争夺焦点上的高昌为求自保而以内徙的形式谋求北魏的保护。北魏出于经营西域的战略考量却只同意将要求内徙的高昌东迁于伊吾一带,借以控制丝路交通、牵制柔然和高车。这不仅导致高昌内部政局发生动荡,而且也使得两次内徙活动未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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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根”?寻什么“根”?怎样去“寻”?你寻到了什么?……问题一旦笼统和通俗到这个地步,事情就不好谈。二十多年前谈不清楚,二十多年后肯定还是谈不清楚。正是考虑这一点,很久以来我对这个话题能躲则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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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书评
2008/03/11
| 阅读: 1508
日前,萧开愚自选集《此时此地》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分为三个部分:诗作、译诗和二十余篇萧开愚称之为“从命作文”的文章。他从自己不同时期的诗作中精选了133首,组成本书的第一单元“诗选”。从1986年的《雨中作》,到写于2007年6月的《破烂的田野》,从《金华及东山印象》、《夜游》、《试试》这样的玲珑短诗,到气势磅礴的组诗《向杜甫致敬》,“诗选”就像一份由每一个“此地”汇聚而成的地图,中江风物、上海风情、西欧风气、中原风土,在萧开愚注重“此时此地”经验的写作中错综勾连。这种道思与情感地理学,恰如本雅明所说的那种既可以从中主动迷失又能借以确定自己位置的个人地图。另一方面,“诗选”也是被“此时此地”改写过的“彼时彼地”的地图。萧开愚在《后记》里说,这本集子中大部分作品在编入本书的过程中,他全部重写了一遍,“重写产生的作品具有此时此地经验的加入,因而是不必美满但生气勃勃的此时此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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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社会公义、文化共存:这些理念,不管在任何社会里面,都会认为是应该建立的共识,可是在每一个个别的社会里面,因为它的国际角色、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的限制,在这些方面所能做的都有它的限制性。今天将大陆、新马、港澳、台湾各自拥有的片面经验并列、汇集在一起,则可望形成比较丰富的系统,作为在华文世界里追求一套超越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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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12/11
| 阅读: 1509
目录特稿 迎接全球动荡期的来临 语冰 封面选题:跨国公司资本主义 编者按 跨国公司: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精神" 鲁楠 跨国公司的"物种"演化史 贾晋京 跨国公司的政治逻辑 范春辉 公民社会:制约跨国公司的另一种可能 吴敖祺 在民间 像做NGO一样做剧场 本刊记者 陶子 观察·社会 中国家庭正在走向接力模式吗? 赵晓力 重归家庭 ----福利国家的困境与社会治理新出路 欧树军 儒家视野中的美好社会 范瑞平 笔谈:从边疆看中国 编者按 中国国家形态转型的边疆之维 刘晓原 文化秩序中的国家与族群 关凯 "中华民族"的宪法构建 郑戈 边疆问题与民族国家的困境 施展 观念 再问"什么的平等"?(下) ----齐物平等与"跨体系社会" 汪晖 批评·回应 论儒家民族主义:对批评的回应 贝淡宁 儒家与民族主义能否相容 [美]陈倩仪 经典重温 李泽厚与"改革的马克思主义" 干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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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部分成员国在2011年3月17日后发起的针对利比亚的一系列军事行动超出了《第1973( 2011) 号决议》授权范围, 违反了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以及国际人道法的有关规定, 属于国际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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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即将到来的伊朗战争?2012年伊始,美国著名学术期刊《外交》刊发了以"攻击伊朗的时刻到了"为题的长篇论文,斩钉截铁地认为"要么现在发动进攻,要么以后遭殃"。这篇文章引起了随后一个多月欧美学术界、媒体界的跟风,后者纷纷断定2012年是伊朗问题决定性的一年。欧美对外发动战争向来遵循"粮草未动,舆论先行"规律,伊朗战争似乎真的要开始了。但笔者在伊朗却丝毫没有大战来临的紧迫感。在德黑兰市北的厄尔布尔士山,许多当地人在滑雪嬉戏,山顶欣赏城市全貌的茶餐厅里人满为患;上下班高峰街道拥堵程度比北京上海有过之而无不及,加油的车辆一字排开上百米但没有加塞;各个博物馆里游客熙熙攘攘,偶尔还能见到成群结队的中小学生;电影院外常看排队进场的观众。在伊朗第二大城市伊斯法罕,傍晚的闹市区摩肩接踵,不少商店的生意都还不错。曾在2003年战争前夕呆在伊拉克的朋友告诉我,如果要备战,特征至少有:三步一岗,两步一哨,空中不断有战机驶过,街上常会有装甲兵团调来调去,警报有时也会响起。享受长期和平的中国人对备战已经没有记忆了,正如我们在德黑兰感受到的一样。在德黑兰,我问一位生于美国但在伊朗工作的电视主持人,战争发生了,你会怎么办?她笑着说,你这是FBI的问题啊。然后慢条斯理地解释,美国不会那么做,那样做不符合常理。伊朗的位置现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战争会让整个世界陷入灾难,美国不会这么愚蠢。不只一位德黑兰民众也都这么想,美国对战争的口头呼喊大大高于实际行动,所谓"战争阴云"只是舆论战。目前美国人伊朗划了两条红线,一是伊朗拥有核武器,二是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但现在远没有到那个时候。伊朗不会寻求完全封锁霍尔木兹海峡。连上世纪80年代两伊战争那么困难时,伊朗都没有封锁过霍尔木兹海峡,现在更不会主动封锁。内贾德反复宣称,伊朗不会寻求拥有核武器,和平利用核能是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一位在伊朗多年的中国企业家也承认,伊朗缺少发展核武器的决心。所以,美国远没有找到突袭、进攻或发动一场大规模对伊朗战争的理由与准备。反美主义者会认为,伊朗有没有核武器,不是伊朗而是美国说了算。美国想打,谁都挡不住?但美国真想打吗?五六年前,伊拉克战争刚偃旗息鼓,就传闻会有伊朗战争,当时中国驻伊朗人员一度都准备撤退了。但伊朗战争始终就像"狼来了"一样,喊得越多,反而更不会让人相信。道理很简单,伊朗是"狼"。如果灭了伊朗,阿拉伯世界就不需要美国及其军火,就会赶走美国。美国只是"驯狼",而非"杀狼",美国想扩大伊朗威胁,制造阿拉伯人的恐惧,永远保持中东世界的平衡。只有失衡时,美国才会动手,比如1991年萨达姆的疯狂。由此看,美国的伊朗政策只是全球"离岸平衡手" (off-shore balance)战略的一个浓缩。就像平衡中国与日本、印度与巴基斯坦、北约与俄罗斯。平衡伊朗与阿拉伯世界将是美国中东政策的长期核心。当然,它现在对伊朗做的,无非只是以压促变,通过制裁强迫伊朗屈服,让它变乖一些,变老实一些。接下来的疑问在于,这些对伊朗的制裁有用吗?英国《独立报》在年初刊发过一篇题为《制裁只能深化伊朗危机》的文章,其中指出:"将伊朗妖魔化只能说明,以色列及其右翼美国盟友对伊朗政权更迭而不是德黑兰核计划更感兴趣。"文章还提到,"制裁令伊朗人陷入穷困,50万儿童死于制裁"。事实上,制裁引起的非人道主义后果还很多,比如,伊朗30年来无法更新航空设备,导致机型老旧,25年来15架民运飞机坠毁,1700多人丧生。就像那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古诗,在德黑兰,我看着该有钱的照样有豪车名牌,而街上走的不少貌美姑娘黑袍里露出的裤、鞋又显得陈旧、过时,一种辛酸感不觉而生。美国的制裁,到底是制裁谁呢?美国人会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在反对伊朗的"独裁"。伊朗是否独裁,权且不论。但"独裁"不会利于平民的福祉,"制裁"同样不会。国外的强权与国内的强权,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这真是困惑思想者的政治学悖论啊。(七)以色列与伊朗的涟漪在伊朗的第五天,我碰上了以色列驻格鲁吉亚、印度使馆的爆炸案。以色列第一时间指责是伊朗所为,伊朗则反咬是以色列自己人干的。在伊朗外交部,一位参赞气愤地说,这就是以色列"苦肉计",他们以前常这么做,为的是打造悲情,制造伊朗与中东国家的紧张关系,强化西方对伊朗的政治压力。但这种计策太"拙劣",现场没有以色列人伤亡。以色列想以这种方式与伊朗斗,是占不到什么便宜的。那种咬牙切齿的劲儿,就像伊朗与以色列有着不共戴天的世仇。但这又是一个错觉,正如误以为伊朗是邪恶的国家一样。在亚马逊网站,几个月前出版的《在狮子的阴影下》(In the Lion's Shadow)一书非常畅销,讲的是二战中伊朗辛德勒的真实故事。一位叫阿卜杜勒•侯赛因•萨尔达里的伊朗驻法国外交官,在1941年冒着巨大风险躲过盖世太保的眼线,签发了1000多本犹太人护照,大概救出了2000到3000名伊朗犹太人。撰写这本书的是伊朗裔美国人法里博尔兹•穆赫塔里。他估计是受了伊朗电视剧《零度转向》的启发。2007年,这部电视剧在伊朗电视台热播,讲的就是原型来自于萨尔达里的故事。当时国际上一阵热议,因为总统内贾德不久前刚说完"要从世界地图里抹去以色列"。一位记者追问当时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演讲的内贾德疯狂言论与《零度转向》的关系。内贾德的回答是:"我们热爱所有的人民,我们是犹太人的朋友,今天有许多犹太人在伊朗活得很自在。"《零度转变》编剧兼导演法特希也公开表示:"伊朗人民一直客观地将普通犹太人和以色列政权区分开来。"在我这样的第三国人看来,那些话恐怕不能视为谎言。阿拉伯国家常常指责什叶派的伊朗不包容,很褊狭,但事实是,伊朗是世界上犹太人数量最多的伊斯兰国家。在伊朗,波斯人仅占66%,阿塞拜疆人占25%,库尔德人占5%,除了犹太人外,还有阿拉伯人、巴克台里人、洛雷人、俾路支人及土库曼人等少数民族。很明显,这是一个"多民族成色"很足的国家,超过绝大多数穆斯林国家。常识告诉我,伊朗对待其国内犹太人的态度,不会低于对待其他少数民族的平均值。而史料也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时,居鲁士大帝征服巴比伦,就下令遣返了4.9万犹太人。伊以关系真正变坏,是1979年霍梅尼革命以后,伊朗认为,以色列是西方殖民主义的"走狗"与工具,以色列是"毒瘤",于是才有了两国交往"冰河期"。换句话说,波斯人与犹太人交往了2700多年,真正交恶的无非就是最近的30多年。他们彼此间没有战争与其他武力冲突,历史上更多的是文化与宗教往来。我有点怀疑,这些年,伊朗与以色列除了双方高层过把嘴瘾的狠话之外,相互之间的民族隔阂,是否比中华民族与大和民族之间更深?这两天,就是为了名古屋市长的一句否认南京大屠杀,中日邦交40周岁的生日都大有不过的趋势。换句话说,即使中日的"婚姻"已接近于"金婚",但双方过得并不开心;而以色列与伊朗连恋爱都不是,双方都放了要对方死的狠话,但内心却常有涟漪之波。毕竟,有多少人知道,包括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前国防部长莫法兹等许多以色列精英,都是来自伊朗的移民。伊朗可是不少犹太人高层的祖国啊。对于伊朗人来说,以色列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对手。他们了解以色列,远甚远其他阿拉伯国家。一位外交官跟我说,2006年、2008年以色列曾与黎巴嫩、巴勒斯坦两次冲突,都被"打败了",以色列的军力根本不行!过去半个世纪,阿拉伯人屡屡败给以色列,但伊朗人不信这个邪。伊朗人的自信或许是有理由的,虽然以色列有核武器,但以色列国土面积小,没有战略纵深,对于伊朗的导弹打击,以色列没有还手之力。那么,为何以色列有一些"喊战"的声音,一位伊朗学者说,那是他们的政治表演,他们像向欧美施压,制造"如果欧美不动手,以色列将会出手"的假象。但以色列远未到灾难临头的地步,为何要引火烧身呢?他说,据我可靠消息,以色列是否进攻伊朗,远还没有进入议事日程。(八)德黑兰的屋顶宁静的屋顶,柔和的月光,朦胧的人影,懵懂的恋情,在小说《德黑兰的屋顶》中,伊朗裔美国作家马赫布•萨拉杰用清新笔触,讲述了1970年代德黑兰青年在夜幕降临后站在屋顶大喊,表达反对政权、向往自由的故事。2009年,这部小说出版后,被翻译成数十种文字,让全世界的反伊朗者心有戚戚。我在德黑兰,看到的市貌与小说里的差不多,有欧式的咖啡馆、西式的着装、西方来的电器与汽车、美国的音乐,但从没有听到屋顶上的呐喊,这多少让我有一些茫然。一些欧洲人读了高行健小说后再来中国,同样会发现一些相似之处,但肯定也会有找不到"灵山"的茫然。不过,有一次,在伊斯法罕闹市区,两位衣着时尚的年轻情侣走近作为外国人的我,悄声用英文说了两遍:"这里没有自由!这里没有自由!"然后暗暗挥舞V字手势快速离开。我问一位伊朗学者,伊朗到底有多少反对派?他回答,大概1%-2%,其他都是政权内的改革派与保守派之争,两者主要差异是对西方的态度,共识则都是维护伊朗体制。1997年,改革派哈塔米当选总统,提出与美国的"文明对话",一度缓和了伊美关系。但"9•11事件"后,小布什总统迅速将伊朗划为"邪恶轴心",否认伊朗选举的合法性,指责伊朗庇护"基地组织"支持巴基斯坦"恐怖主义行为",这等于煽了以哈塔米为首的改革派一个耳光,伊朗国内保守派趁机上台,伊美关系急转直下,恶化至今。在伊朗革命日天,巴列维王宫门票免费,许多当地人前来瞻仰1979年霍梅尼革命时推翻的老国王的故居。有当地人说,伊朗人多多少少有点怀念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伊朗的全盛时期。不过,当问及是否愿意回到巴列维王朝那样西化、与欧美国家亲密无间时,三位德黑兰人都迅速回答:"不!"怀念巴列维的思潮在流行,主要是因为2011年底以来西方的新一轮制裁,多少让伊朗人感觉到水漫脖颈。2月中旬,美元兑伊朗货币里亚尔的官方比率是1:12100,但在购物时,商场通常都以1:17000来折合商品的美元价格。伊朗实际失业率已高达20%,通胀率达成40%,远高于官方公布的数据。在德黑兰,1公斤羊肉的价格是25美元,干巴巴的馕每个1美元,稍像样点的餐馆人均消费至少20美元,但德黑兰普通人的月薪不过300-500美元。这样的经济状况多少让城市居民有对内贾德的抱怨声,所以才会出现内贾德革命日演讲一半左右听众退场的现象。不过,对于西方的制裁,我们在德黑兰的司机是乐观的:"制裁下的生活虽然很难受,但我们伊朗人早就习惯了。"的确,被西方制裁了30多年,德黑兰隔几百米就有烂尾楼;离机场不远的霍梅尼墓修了10多年,仍只完成了一半;马路多是双车道;高楼、新楼不多;没有像北京王府井、上海淮海路那样的购物中心,最繁华商业区多数是百余平米左右的商铺,商品种类也不多;大多街道两旁都有明沟,淌着山上雪水或污水;路上跑的汽车基本都相当于中国国内10万元左右的中低档车。对习惯了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中国人来说,这些街景很容易让人想起15年前的中国。但一个事实是,人口1600万的德黑兰,仍是西亚最大、全球第19大城市。在伊朗的每一个小时,我都能小本子记下观察到的细节,各种关联式也在脑海中生成:引进西方文化≠向往西方体制,对政府表达不满≠反对现存体制,反对体制者≠伊朗主流。这些复杂的不等号,美国人似乎并不懂。30多年来,他们对待伊朗的方式是简单而粗糙的,植下的只能是伊朗人心中的西方仇恨,就像1960年代中国人内心的"打倒美帝"一样。很少有美国人相信,让"美帝"变成"美丽帝国主义"的路径,从来不是靠强硬或制裁。欧美想以制裁、战争威胁、依靠一些反对派的方式让伊朗"变天",就像当前想颠覆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结果应是可以想象的。"西方主义"的思维局限,很难让欧美人辨识"体制依赖"、"民族复兴"、"生活抱怨"、"自由主义"等内容在伊朗民众心中的成色。至少我看到的许多伊朗裔美国人的作品中,呈现的仍是那种迎合西方逻辑的后殖民主义语径。想一想居住美国的那些中国异见者写的小说、杂文与中国观察,就可以明白,它们内容只是观察的一个角度,但不足以让西方人全面了解真实的中国。所以,《德黑兰的屋顶》也只是其中观察伊朗的一部分,西方人了解伊朗恐怕需要更多的视角。(九)唯一信得过中国?不得不感慨,伊朗第一次让我有种明星的感觉。15年前,一位在本国从事机械修理的美国朋友志愿到兰州教英语,受到了市政府、大学老师与学生的热烈欢迎,他受宠若惊与我说了同样的话。一国国民对于外国人的情感与偏好,整体上会与该国的财富与发达水平相关。虽然中国一些知识精英不一定认同此判断,但我在伊朗的确享受到了15年前这位普通美国人在中国的礼遇。在革命现场,乌泱泱人群的前排伊朗年轻人看到我们这些新鲜的外国面孔进来,都兴奋起来,狂叫、蹦跳,振臂高呼,眼神里闪烁着光彩,有的还喊"中国!中国!"走在伊朗大街上,常会有许多伊朗人来搭讪,知道我们来自中国后,都伸出大拇指,希望合影。在伊斯法罕四十柱皇宫,一个学生旅游团在合影后,用鼓掌演绎了一段感谢辞;一位头巾店老板知道我老家是浙江义乌,激动得想拥抱。他指着自己店里的头巾说,至少1/3都是从义乌进的货,每半年去一次。一位德黑兰商人用"商品民主"一词高度评价中国,没有"中国制造",全世界哪有那么多人能平等享受物美价廉的商品呢?在航班上,空姐放下工作想与我聊中国话题;在大巴扎,商户们走出商铺招呼着"你好!"中国人在伊朗的名声的确不错。随团年龄大一些学者也感慨,过去被人问国籍的顺序一般是,日本人?新加坡人?台湾人?香港人?然后才有可能是中国人。现在则变成倒装模式。看着东方面孔,对方首先会问"是中国人吧?"不出国,真的很难知道中国崛起的显性效应。在那些发展中的、经济仍然有困难的国家,这种效应会更明显。我问一位伊朗官员,谁是伊朗的朋友?他答,中国、土耳其。"俄罗斯呢?"他答,俄国曾入侵过伊朗,不可信!"那委内瑞拉呢?"答:委内瑞拉一国寄托于一人,不确定性太强!但中国与伊朗从没有历史过节,是可交的朋友!这算是给我的经历安了个官方说法。但有意思的是,有些中国人对伊朗缺乏必要尊重。在德黑兰入关处,我听到有中国人抱怨入关慢,"难道还怀疑中国人想移民伊朗不行?谁会愿意呢?"嫌穷爱富的中国人有时情不自禁地会把坏毛病带到国外,就像随地吐痰、显摆炫耀等毛病常被外国人诟病一样。其实大可不必,中国与伊朗有太多相似性,中国不必觉得比伊朗高明多少。从历史进程上看,中国与伊朗都是文明古国,2700年前波斯文明兴起并扎根于伊朗高原。中国与伊朗是全世界仅有的、其文明在本土延绵不断的两个国家。2000多年前的波斯文与古汉语,同样会被当下的伊朗人与中国人识别。这一点西方文明、非洲文明、印度文明都无法做到。中国人与伊朗人有必要为两国文明的伟大生命力而干杯。从民族情感上看,中国与伊朗都有沉重的历史悲情。历史上,两国的东、南、西、北都受过外族的入侵,尤其是近代以来,两国觉醒的民族意识更放大了内心的历史怨恨,强化了自我的民族认同。这种认同一方面体现在独立自主、民族复兴的梦想追求上,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两国主流社会尤其是精英层,对欧美双重标准人权指责的不满,以及对所谓的"普世价值"带有浓重怀疑意识。从地缘政治看,中国与伊朗都陷入了复杂的、天生的地缘宿命中。两国都没有美国那么幸运,美国只有两个邻国且都是相对弱国,但中国与伊朗却有两位数的邻国,且大都有制衡力量,地缘环境极其复杂,对两国政治家的纵横捭阖能力是极大的挑战。稍有不慎,国家就会面临被肢解的危险。我数次听到德黑兰人说,巴林、阿塞拜疆原来都是伊朗国土,这种耿耿于怀很像不少中国人说外蒙古、外兴安岭以前都是中国国土一样。民族的危机意识,中国与伊朗应当有心理共振。从西方战略看,中国与伊朗是被锁定在一起西方尤其是美国战略视野的对立面的。比如,2012年1月刚刚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唯独将伊朗、中国视为在中东地区、东亚地区的战略对手。对于改变中伊两国的体制,西方国家也有相当的战略共识。中国与伊朗的精英层也有战略共识。当然,中伊两国的矛盾同样存在。伊朗实行全面与美对抗的外交政策,与中国和谐世界的战略、"增加信任、减少麻烦、发展合作、不搞对抗"的对美方针,是格格不入的。伊朗对华的石油出口常常存在着苛刻的要求,这些要求远高于其对希腊、土耳其、叙利亚等国的优惠。伊朗战略逻辑中仍认为,中国对伊朗的需求,远高于伊朗对中国的需求。中国迄今有几十个"战略伙伴关系",但至近还没有与伊朗商讨过类似关系,这些都是限制中伊关系进一步走近的深层矛盾。在伊朗期间,曾一度曝出伊朗总统内贾德将于3月访华。第二天,副外长拉明•麦赫曼帕拉斯特向笔者透露,内贾德总统如果能成行,那将是中国对整个穆斯林世界的支持与鼓励。目前是中伊关系有史以来最好的时期。国际体系正在迅速转型,如果中国与俄罗斯能够团结起来发挥更多作用,世界将是另外一种模样。中国肯定不会与伊朗联合反美。那么,伊朗希望中国未来的发挥怎样的作用?或许伊朗的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资深教授穆罕默德•卡马尼的话有一些代表性:伊朗希望能与中国寻求更大的战略和政治合作。虽然他们认为,中国不可能为了伊朗而反美,但伊朗希望中国能够扮演更重要的政治角色,毕竟中国的经济已羽翼丰满,只有政治的全球崛起才能真正插上腾飞的双翼。(十)观察伊朗的另三种视角"被妖魔化的伊朗",这是笔者所在访问团结束伊朗之行后的一致感受。有意思的是,这些年,有不少第一次来中国的美国议员、学者、记者在短暂游历后也会发出"被妖魔化的中国"的感慨。我承认,访问肯定是浮光掠影,不可能深入了解,但类似的巧合恰恰说明,欧美媒体在报道意识形态差异较大的国度时存在着偏差,甚至是误导。许多时候,这些误导成为主宰全球的霸权信息。我们不可能所有人都去一趟伊朗,就像不可能所有西方人都来一次中国。于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情感偏好,便会造成令人担忧的负面现象。根据皮尤的调查,中国人越来越不喜欢伊朗了,不喜欢的比率从2006年48%上升到2010年的60%。西方媒体对伊朗的"妖魔化"报道,被国内媒体大量转引,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倾向于跟随西方逻辑,认为伊朗是一个专制、封闭、混乱、非理性甚至是流氓、邪恶的国家。比如,近月来,我几次听到个别学者、媒体人在思考"伊朗如果攻击美国本土,该怎么办"的问题。仔细研究发现,这几位朋友可能都看了一篇被中国互联网广为转载的、标题为"伊朗想袭击美国本土"的文章。实际上,那只是美国情报高官的一定揣测与炒作,中国媒体却将其作为事实来报道。为什么不用常识想一想,伊朗怎么可能会采取这种"自杀"行为呢?在强大的西方传播力面前,中国一些知识界人士可能忘记了基本常识。现在看来,无论是中国媒体,还是中国学者,以其相关政策研究人员,都需要超越西方视角,寻求于更独立的思考、更谨慎的判断。在此,笔者简要提供除西方逻辑外的另三个视角,以供参考。一是伊朗视角:综合伊朗官方的看法,伊朗是一个自由、民主、独立、有尊严的国家,政教合一的体制相对完善。目前的全面反美战略是被美国压迫所为,得到民众的拥护,也得到中东许多国家的支持。伊朗意味着伊斯兰复兴的标榜性力量,其发展模式对伊斯兰世界尤其是周边一些长期受美国压迫的穆斯林国家,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在伊朗人看来,伊朗是一个和平国家,追求和平利用核能是伊朗的基本权利与尊严。伊朗不仅是一个区域大国,且在全球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伊朗的价值观是有别于西方的独立存在。诚如伊朗著名学者扎比胡拉•萨法在《伊朗文明及其对世界的影响》一书所说,自古以来,伊朗就为世界做出诸多贡献,比如基督教礼拜日的仪式、耶稣诞辰,都可能来源于古波斯的光明神;伊朗是最早主张思想自由的国家;善待犹太人;发明了象棋;创造了中东最早的灌溉系统;打造了沟通东西方贸易往来的丝绸之路最关键的一段;发明的税法至今影响世界,等等。在这个视角中,伊朗完全是一个正面、积极的国家存在。二是世界视角:美国研究文明史的知名教授詹姆斯•库尔思曾说,世界文明正在从现代全球文明向轴心文明时代转化,这些在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轴心文明,主要分布在中国、印度、伊朗什叶派、伊斯兰逊尼派中。这些文明的共同特点就是,对以美国主导下的现代全球文明进行抵制。从这个角度看,伊朗什叶派抵制美国,只是世界新文明时代的一个突出特征而已。在这个特征中,美国有时被认为是普世文明,有时反而也被认为是只有实力、没有文明的大国,甚至有时被视为反文明的国家、真正文明的大敌。从当前形势看,2011年"阿拉伯之春"推翻过去许多亲美政权,多少有这些成分。无论如何,伊朗仍是2011年"阿拉伯之春"以来最稳定的区域之一,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这个视角上看,伊朗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加之伊朗是中东的心脏,可以算是一个转型中的新兴国家。三是中国视角:伊朗是中国最大的石油进口国,是牵制美国及西方国家制衡中国的重要外部力量。但伊朗核问题也会使中国陷入困境,激化中国与西方在世界观、价值观上的差异,对中俄关系的作用也非常微妙。总体而言,伊朗是西方完全主导世界的"全面不服从力量"。就目前局势而言,如果叙利亚巴沙尔政权在这一轮博弈中不幸被"征服",那么,伊朗势必会成为西方国家下一个征服目标。如果伊朗的石油定价权被西方控制,全球油价上涨,中国将会受到巨大冲击,中俄形成的战略"准同盟"关系也将受到分化,那时俄罗斯有可能将在石油问题上与中国进行更激烈的博弈。从这个视角看,如果说朝鲜对中国的战略意义更多地局限在东北亚,那么伊朗对中国的意义则是全球性的。因此,如何利用好伊朗,既坚持伊核问题上一贯立场,又保持与伊朗的合作关系;既坚守对和谐世界的构建,又能够与欧美国家合作竞争,是中国未来急需要破题的重要内容。(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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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是六十年代以来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不少流行观点—意识形态终结论、专家治国论、后工业社会理论等等都同他的名字有密切联系。贝尔的最重要著作是1973年出版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和1976年出版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两者均已译成中文。
一般认为贝尔是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但对此不能作笼统的理解。根据贝尔自己的看法,他仅仅在文化方面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理由是他“崇敬传统,相信对艺术作品的好坏应作出合理鉴定,还认为有必要在判断经验、艺术和教育价值方面,坚持依赖权威的原则。”(第24页,以下所注页码除特别说明外,皆为《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的页码)
在经济领域,贝尔自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主张群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主张满足人们的“需求”,而不是人们的“欲求”,并且认为现代经济中企业产权已不明确,因而企业的真正主人应该是企业的员工,而不是企业的股东。贝尔甚至明确表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完全是有可能的”(第279页)。
在政治领域,贝尔自认为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认为政治行动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群体,应该把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区分开来,而避免把私人生活政治化。
西方最著名的左翼思想家尤根·哈贝马斯在比较以贝尔为代表的美国新保守主义和联邦德国的新保守主义时,对前者作了较高的评价。他认为,虽然总的来说两国的新保守主义都只接受社会的现代性(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层行政),而反对文化现代性(尤其是现代价值观念和现代艺术),但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是自由主义,而德国新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则是立宪主义。对于六十年代出现的出乎新保守主义者意料的那些现象(如激烈的社会批判、广泛的启蒙传统、反专制主义运动、在艺术和反文化领域的先锋派的重新崛起等等),美国新保守主义还试图在理论上寻找新的根据,而德国新保守主义则热衷于把这种状况归咎于具体的个人、尤其是左派知识分子(见Richard Bernstein主编:Habermas and Malernity,Polity Press,London,第93页)。
有意思的是,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的一个注释中也承认,哈贝马斯对于所谓“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矛盾”的分析批准,其“理论根据是正确的”(第308页)。
二
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贝尔的出发点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一个思想: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具有相应的文化起源和合法性基础。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同新教伦理非常相近的,而新教伦理的核心是一种特定的禁欲苦行主义:新教徒把此世工作的成功看作是对于自己的上帝选民身份的一种心理验证,因而一方面具有发财致富的宗教动机(这也可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合法性基础),一方面又特别重视经济活动的成功手段。
但贝尔认为韦伯所重视的新教禁欲苦行主义仅仅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起源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另外还有一个精神起源,那就是另一个德国社会学家韦尔纳·桑姆巴特所讨论的贪婪攫取性(acquisitiveness)。霍布斯的个人主义哲学和歌德笔下的“浮士德精神”是这种贪婪攫取性的文化表现。
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家精神”,同时体现了上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精打细算的谨慎持家精神”,另一方面是认为“边疆没有边际”、“以彻底改造自然为己任”的不断开拓精神(29页)。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文化起源包括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说都起了推动作用,但彼此间却处于矛盾之中。但恰恰是这两个矛盾方面的并存,才有助于避免各自的过分膨胀。另外,这两种精神虽然都是资本主义的文化起源,但真正为资本主义提供合法性基础、或者说对资本主义行为行使“道德监护权”的,仅仅是新教伦理。
经过对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的发展过程的分析,贝尔的结论是,原先赋予资本主义社会以合法性、行使对于资本主义行为的“道德监护权”的文化基础,已经瓦解了。贝尔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是三种因素:
第一,严肃艺术中的现代主义。贝尔概括了现代主义艺术的三个特征:坚持艺术与道德的分化(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反对“文以载道”的观念);推崇创新和实验(主张“新的就是好的”,认为艺术的生命在于题材、手法、材料和观念等等各个方面的创新);把自我(也就是那个热衷于原创与独特性的自我)奉为鉴定文化的准绳。在贝尔看来,在推崇个人自由和解放、批判传统和权威方面,现代主义艺术同资本主义经济冲动其实同出一辙。但是,它们之间却迅速生成了一种敌对关系;“资产阶级精打细算、严谨敬业的自我约束逐渐同他们对名望和激动的孜孜追求发生了冲突。当工作与生产组织日益官僚化,个人被贬低到角色位置时,这种敌对性冲突更加深化了。工作场所的严格规范和自我发展、自我满足原则风马牛不相及,难以和平共处。”(第34页)
第二,大众文化中的非理性主义。这方面贝尔指的主要是在六十年代达到高潮的一些现象:对暴力和残忍的炫耀;沉溺于性反常;渴望大吵大闹、抹煞艺术和生活的界限;艺术的政治化和政治的艺术化(审美化)。(第170-172页)
第三,市场体系的享乐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求精打细算,另一方面又要求刺激消费。资本主义经济不仅提出了多多消费的需要,而且提供了提前消费的手段。贝尔说:“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清教的约束和新教伦理扼制了经济冲动力的任意行事。当时人们工作是因为负有天职义务,或为了遵守群体的契约。破坏新教伦理的不是现代主义,而是资本主义自己。造成新教伦理最严重伤害的武器是分期付款制度,或直接信用。从前,人必须靠着存钱才可购买。可信用卡让人当场立即兑现自己的欲求。机器生产和大众消费造就了这种新制度,新欲望的不断产生、以及用以满足它们的新方法也促成了这一改变。”(第67页)
由于上述因素,美国社会出现这样一个奇特的混合:“一方面,商业公司希望人们努力工作,树立职业忠诚,接受延期报偿理论—说穿了就是让人成为‘组织人’。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和广告却助长快乐、狂喜、放松和纵欲的风气。人们白天‘正派规矩’,晚上却‘放浪形骸’。”(第119页)“一方面强调功能理性,专家决策,奖勤罚懒;另一方面强调天启情绪和反理性行为方式。”(第132页)
这就是目前美国资本主义的历史性的文化矛盾和文化危机。就社会而言,这意味着凝聚力的消解;就个人而言,这意味着生活意义的失落。由于这种文化危机和文化矛盾,贝尔认为“美国资本主义已经失去了它传统的合法性”(同上)。
贝尔还提到导致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的另外一个来源。对于现代各国来说,经济增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虽然经济增长从未有过民族主义的强烈感染力,从未有过起它曾经用以动员社会的思想意识的感召力,但它已经成为西方工业化社会的一个重要信条。”(第298页)但问题是,这种增长唤起了人民难以遏制、但也难以满足的持续提高的期望,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作为资本积累的果实,经济增长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却使人们产生了一系列的期望。资本主义制度发现,要给这些期望降调十分困难。当这些期望与其他飘忽不定的因素(例如恶性的然而又是周期性发生的通货膨胀;它的渊源是突然兴起的世界经济)结合起来时,他们就会为经济动荡和政治动荡创造条件,而政府则会发现这些动荡越来越难以对付。所有这一切导致了失落感和危机感,动摇了个人对社会的信仰。”(第302页)
对于上述文化矛盾和信仰危机,贝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假如世俗的意义系统已被证明是虚幻,那么人依靠什么来把握现实呢?我在此提出一个冒险的答案——即西方社会将重新向着某种宗教观念回归。”(第75页)“宗教能够重建代与代之间的连续关系,将我们带回生存的困境之中,那是人道和友爱的基础。”(第76页)
贝尔的这个观点,是他之所以被称为新保守主义者的重要原因。但是他并不是要求人为地复兴宗教。他一方面认为宗教能够重建代与代之间的连续关系,另一方面又认为“我们无法人为地制造出这种连续性”(同上)。“人们可以发明一些方法,可以制定一些规则,可以设立一些机构。但是信仰却具有一种有机性质,它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得以产生。一旦信仰破灭,它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重新生长起来(因为它的土壤是经验),并重新发挥效用。”(第302页)在1978年的再版前言中,他又强调指出:“宗教是不能制造的。人为制造的宗教更加糟糕,它虚伪浮夸,极易被下一轮时尚冲散消灭。”(第39页)“宗教源出于人类分享共同悟性的深切需要,它不是‘灵魂工程师’所能制造的。”(第40页)
贝尔的观点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宗教是人类有意义地生活、彼此融洽地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人们会很自然地回归宗教。这种条件,简单地说,就是在种种危机——道德危机、信仰危机、经济危机、生态危机等等——面前,意识到人类的局限性,意识到有必要进行种种限制——对发展的限制、对环境发展的限制、对军备的限制、对生物界横加干预的限制,以及对“那些超出道德规范、同魔鬼拥抱并误认为这也属‘创造’的文化开发活动”的限制。(第40页)
除了寄希望于人们自发回归的宗教意识之外,贝尔还提出了他所谓的“公众家庭”的观念,用这种观念来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贝尔承认现代的多元社会的三个层次——以国家为代表的整个社会、在规模和种类上各不相同的特殊群体、个人——都不能忽视。他一方面肯定“个人主义思想是人类意识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另一方面批判“美国十分猖獗的个人主义”。他一方面承认“在一个现代的多元化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具有一定要求的群体是社会学上的事实”,并且认为“一个现代民主政体的特殊力量在于:它可以容纳如此众多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指出,这些特殊群体会“导致负荷过重,造成四分五裂,而且还常常引起政治上的僵持”。为了解决这几方面的矛盾,他主张“我们必须考虑到那些不顾任何差别而是用于任何人的规则、权利和情况;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那些显示出群体之间的相应区别(在需求方面,在补偿的理由方面,再要承担的负担方面)的规则、权利和情况;并且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分配。”(第320页)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贝尔要求不是把自由和平等对立起来,而是通过对不同意义的平等的区分,来协调自由和平等。首先要区分“平等待人”与“使人平等”,一般来说,平等待人是合理的,而使人平等则是错误的。他又区别“条件的平等”、“手段的平等”和“后果的平等”。一般来说,注重条件的平等和手段的平等是合理的,而注重后果的平等则是错误的,因为“减少后果悬殊的努力就意味着,为了使另外一些人更与之平等,某些人的自由将会被限制或牺牲”(第325页)。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顾后果方面的严重不平等。贝尔主张用“相对差别原则”来处理一些问题,比如对不同收入的人征不同的税,对不同的学校规定不同的招生要求等等。作为能力和成就之报酬的财富不平等应该予以承认,但对于金钱与金钱之外的社会商品(如医疗保健)的交换,则要加以限制。同时,他建议对消费进行有选择的征税,并改进那些适用于一切人的必要社会公用事业。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贝尔把这个问题理解为社会的经济方面的成本收益计算和非经济价值的社会标准之间的平衡问题,并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抗,效率的要求正遭受压迫。贝尔把这个问题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假定经济增长速度为零,问题主要发生在同一代人之间:重视效率原则往往会顾不上弱势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公正原则则要求照顾这部分人的利益,那么,两者之间的结合点设在哪里才是合理的?对此,贝尔提到了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最低限最高标准”:一种追求效率因而导致社会差别的社会安排如果是合理的,那么,与其他安排相比,它必须能给社会上最无优势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可期望好处。对罗尔斯的观点贝尔虽然提出了一些批评,但总体上还是赞同的。第二种情况,假定经济增长速度大于零,问题同时也发生在不同代的人们之间:当前的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利用那些可以留给后人来利用的资源?当前的人们的利益与未来的人们的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贝尔既反对苏联社会的“当前这一代可以为未来而牺牲”的见解,也反对西方社会的这种情况:“为了消费的缘故,人们不惜把资源浪费在多余的虚饰夸耀型产品之上(例如,又大又重的汽车,消费品的奢侈包装)。”(第336页)为此,他强调把“需求”(也就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之一马尔库塞所说的“真实需要”)和“欲求”(也就是马尔库塞所说的“虚假需要”)区别开来,反对把对于后者的满足当作生产的目的。
公众与私人的关系,贝尔说西方社会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守旧人士想得到经济自由,但又想得到道德管制,而当代自由主义者想得到经济管制,但又想得到道德自由。贝尔的立场介于两者之间:要经济管制,但承认分权和竞争的好处;反对“道德警察”对人们的私人生活横加干预,但认为“社会必须拥有一种羞耻感,以免使社会自身丧失对道德规范的一切感觉。”(第339页)贝尔承认,对于什么叫“羞耻”,是下不出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的。但是,他说,公众和私人之间的区别,则是可以明确定义的:“可以在它们二者之间筑上一堵墙。这样一来,就可以禁止公开夸示色情、淫秽以及使人格蒙受耻辱的那些好色的成分。但在那堵墙之后,持有一致意见的成年人愿做什么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第339页)
贝尔最后的结论是,要建立人与社会的幸存赖以维系的基础,就“应当将如下三种行动结合起来:重新肯定过去,唯有如此我们才可根据历史遗产并了解我们应对后人承当的责任;承认资源有限,承认需求——个人的和社会的需求应当优先于无限制的欲望和要求;达成一种公正观,它将给所有的人一种公平感并将所有的人包括进社会之内,它将促进这样一种新市场,在那儿,在相关领域之内,人们变得更加平等因而能够被平等对待。”(第344页)
简单点说,贝尔主张把文化上的保守主义传统观、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需求观、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公正观这三者结合起来。
《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丹尼尔·贝尔著,赵一凡等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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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一部小制作的台湾电影而已,《海角七号》值得被这么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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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接引西方法意与法制的智识活动中,以现代"新儒家"名世的知识份子群体的思虑迄未得到应有的疏理。而就其在体贴中国固有人生与人心的意义上对于西方法律与法理及其在中国的移用的观照而言,正有为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虑所不及而需要我们后人用心体会者,梁漱溟乃其中突显之一例。这里,笔者通过分析梁氏对于西方法律精神与传统及其社会─历史成因,西方法律价值与概念在中国的移植及其与"老中国"的冲突等课题的论述,揭示梁氏思想中的另一侧面,同时,借此视角,展现现代新儒家在法的领域接续、阐发中国固有传统时,接引异域文明的心路历程。 一 梁氏对于西方法的省察,基本上是在"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以及"价值与功能"的三组范畴中作业的,分别触及了西方法的意义源泉──法之为法的合法性;历史维度──法是民族精神与地域生活的展现;和现实根据──法是服务人生而熨贴人心的生活样法。 第一,就公私二元、个体与群体的互动而言,梁氏体认西洋的法律一如其政治,乃"德谟克拉西的法律",也是"科学的法律"1。而一言以蔽之,西洋社会─政治的组织与运作盖在于"权利为本,法律解决"这八个字2。"权利为本",意味着个体与团体、国家与社会各有其权利,而各以其权利为核心,所以此疆彼界,"权力"与"权利",必须明确规划,"订定明白",而这便也就是法;意味着经由"表决"等众多工具理性的复杂技术性操作而筛选、凝结民意,民意中的多数──压倒一切的优势人心──即为法律。用梁氏的原话来说:"西洋的所谓法律,就是团体里面大家的一个公意;而团体公意如何见呢?就得由票上见。"3又正因为此后纠纷,循此解决,法律当然成为不二准绳,所以更反过来要求"权利义务清清楚楚,互不相扰"4。滥觞于罗马法精神而表见为现代型的公权与私权概念的出现,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等等,便都是大树新枝、顺水之舟了。这其中所蕴涵的政教分离,道德与法律两清,个体与群体的相反相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而一以实现社会心理所期待的那个"公道"(justice)5为鹄的的原理原则,乃是近世西方文化的一大特色6。相形之下,传统中国的"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伦理则"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遂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非权利观念而立;同时,传统中国这一"不像国家的国家",无阶级的流转圆通的"四民社会","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之团体关系",通常时光,"国与民更彷佛两相忘",遂造成传统中国法律虽早发达,但却不走西方型的私法─权利意识的路子,亦无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刑法的分别7。就此而言,与普世观念下的中国"天下秩序"的组织与维持既不靠教会的宗教,亦不靠国家的"刚硬之法律"的样本相比,辜汤生讥嘲西方社会"不是靠僧侣拿上帝来吓唬人,便是靠军警拿法律来拘管人"8,峻刻之语道出的实乃"片面的深刻",也是常情,而梁漱溟对辜氏此说不止一次地徵引,亦正是所谓有感而发,心同理同9。职是之故,梁漱溟才慨言:"离开宗教而有道德,在中古西洋殆难想像;离开法律而有秩序,在近代国家弥觉希罕。然而在旧日中国却正是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恰与所见于西洋者相反。"10而这一切,又都是各自历史积累所得,有在法律之先的社会发展事实预为铺垫,慢慢生成演来的。 第二,从历史维度而言,西方精神本身乃一纷纭歧出、粲然大观的综合体,不仅有晚近"最新思潮"与启蒙运动后的"新思潮"的对立,而且更存在着彼一思潮与此一思潮的扞格。如梁氏所述,欧洲自近代初期起,发挥个人主义、权利思想,成就了现代的西方社会,这是对于中世社会的反动的结果;而最新的思潮则是随着经济上的社会本位,法律思潮亦随之主张"社会本位"与"义务本位"观念,所以,个人对于国家,当初只希望它不干涉者,此时转而希望它积极负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诸如1919年的德国宪法等,于人民的消极权利外,复规定一些诸如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积极性权利;同时,如何运用自己的财产、受教育、工作以及选举投票等等,亦均成为人民的义务,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一元化。梁漱溟并引狄骥(Léon Duguit)的"社会连带关系"(solidarité sociale)理论为己说作证11。在他看来,此次西方前后思潮的调和,根本精神不仅是基于国家与个人的对立,更是出于调整个人与个人的对立这种格局的需要,而这种"两面各自主张其权利,而互以义务课于对方"的机制,在他们不仅是补偏救弊的时势使然,更是退一步进两步的技巧,但从中国儒者的理想的眼光看来,此不免"固执一偏,皆有所失"12。实际上,梁漱溟在此道出了一个法律规则需切合人心,而确能服务人生,从而与多数人的社会价值若合符契,成为人们乃可信托的外在准则和内在凭藉,从而实现法律规则与法律信仰内外一致的问题。 第三,这种表现为法律架构的近代民主政治,在梁氏看来,其价值与功能在于"合理"与"巧妙"两项。所谓"合理",就在于它使得公众的事,大家都有参与作主的权,即公民权,而个人的事,大家都无权干涉过问,其直接结果便是对于个人自由权的确认,而凡此诸端一以宪法制度笼统,并落实为具体的司法保障,特别是司法独立与程序公正的设置,而此政治与社会安排达于人心,法意与人意融通,一以法律(特别是宪法)为"最高",即为宪政与法治。因此,这里的"合理"不仅是指"合理性",亦意味着"合价值";所谓"巧妙",则在于"使你为善有余,为恶不足,人才各尽其用,不待人而后治"。前者表现为立法、司法与行政的三权分立,其中,就司法而言,形诸陪审制、律师制度、公开审判、法官独立审判及其任免制度诸项。就后者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政制度下的民主运作,"政权从甲转移到乙,平平安安若无事",美国总统也好,英国首相也罢,经由选举制度疏通"漂亮角上台"的安全机制。 出于对权力本身固有的自我腐蚀性的怵惕,梁漱溟深感如何救济国家权力滋生的危害与腐败,实是现代政制与法制的第一大事,而传统帝制则为恶容易──如他所说,为恶的机会都预备好了──为善不易,既无法救济,沉痾不治,便只有暴力革命一途,一乱一治,牺牲太大,而西方"近代政治制度的妙处,就在免除这样可怕的牺牲,而救济了上说的弊害",这一切托赖于现代政党政治的配合运用,催生政象常新,"其结构之巧,实在是人类一大发明"13。正是有鉴于此,如梁漱溟夫子自道,终其一生,对于以英国宪政为代表的西方近世自由主义宪政传统,一代儒者的他"始终倾服"14。 二 若借用梁氏本人的用语,则他所解读的造成西方近代以宪政为核心的法治的深切根源,原不外"人生与人心"两项。就"人生"来说,相对于帝制中国,近代西方"社会构造"的"新异的色彩"可用"个性伸展,社会性发达"一言以蔽之,全部的机运全在如何调理集团与个人的关系上15。要之,西方社会自来为一团体/集团生活的样法,自宗教开端,以至于经济、政治,处处皆然,而集中表见为宗教的团体性、阶级的团体性和国家的团体性三种16。但是,另一方面,集团生活的西洋人反倒孕育出了与之相对的另一极的个体本位的权利意识,所谓"集团生活发达的社会所产生的一种有价值的理念"的"个人主义"17。而正因为从希腊城邦起始,西人即重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故必然留意乎权力(团体)与权利(个人)的关系,此种"集团内部组织秩序之厘定,即是法律",这驱使日后"西洋走宗教法律之路"18。与家庭生活相比,集团生活的维持以秩序为前提,"为维持秩序,就得用法律,不能讲人情"。也正因此,于个人与团体双方,首要的是只求事实确定,关系厘清,理想生活与生活理想均自在其中19。罗马法恰恰适应这一需要,特别是适应"我"觉醒之后"向前要求现世幸福"的"我"的人生要求,而以发达的私法形式推波助澜,营造"我"的"现世幸福",一种"团体生活"中的"我"的生活,而"我"的生活又正属归"团体生活"中一个独立的份子。因此,所谓民主制度,在梁漱溟看来,正是根植于西人这种"我"的生活与团体生活的关系而发展出来的"一种进步的团体生活"20。凡此种种,共力形成并表达了西洋的别样的"人心"。 西洋的"人心",曰"争",曰"有对",曰"我"之中心,曰"恶"的人性论,曰"理智"的工具理性。梁漱溟举叙英国宪政运动、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无一不昭示一个"向外用力"的"争"字。参政权乃"争讨而得",个人自由是"反抗而得","若不是欧洲人力量往外用,遇着障碍就打倒的精神,这『民治』二字,直无法出现于人间。他不但要如此精神乃得开辟,尤其要这个精神才得维持运用"21。近世西方的宪政与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个人权利与公民权概念的流布,将一切人际格局悉处理为具有平均值的"陌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来的法律取向,其形成、维持与运作,就靠千千万万并非特别秉有"热心好义"的心肠,而是"各自爱护其自由,关心其切身利害","各人都向前要求他个人的权利,而不甘退让"的"孤立"个体的积极参与,设若没有这种"争"的人生态度,"则许多法律条文,俱空无效用"22。这里,梁漱溟认为"论敌"胡适以"不知足"概西人精神的一段话23,与其"争"的论说恰可"互资参对"。正是这"不知足"的一个"争"字,使得包括法制在内的所有西洋制度,"一切植基于个人本位权利本位契约观念"这一人类"有对性"之上,其情形正可借西人原话,以"钳制与均衡原则"(Principle of checks and balances)一言以蔽之24。 这种处处防制的制度设置,以"斗争"为"法的永恒天职"的法律传统25,从宗教哲学人性论看,实渊源于西方文化对于人性"恶"的基本预设,政治、法制悉以人性恶为根据,围绕着一个"恶"字做工夫。一方面,梁漱溟认为,"恶"的人性论自有其深刻的理由,因为,其一,"人本是自家做不得十分主张的",在立法上,西人并非有意以不肖之心待人,人实不可信赖故也,"与其委靠于人,不如从立法上造成一可靠之形势故也";其二,除非绝对不要法律制度,要法制就是不凭信人。法制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欲在凭信人之外,别求把柄,则此亦似不能独为西洋制度病,各社会各国族均欲托庇于此,只不过近世西人将此"把柄"运用到家罢了;其三,在他体会,西洋立法,似乎秉持一种"科学态度",而科学讲的就是一般的、普通的、平均数的,而不以少数的、特殊的为限。既然法律本来就是为众人而设,其不信任人,只是说看人只能从平均数来看,我固然不能说你是坏人,亦不能说你是好人,所以当然只能以性恶立基了。另一方面,这种基于"恶"的人性论,与鼓励"人类应时时将自家精神振作起来,提高起来",而以"诚"、"信"、"敬"、"礼"相对待的中国固有精神,其"无对"的人生态度,实在大相刺谬26。所以,当西洋式的制度性设置已然经由"革命"或"改良"而安置于中国社会,却"胶柱不灵"27,甚或"适滋捣乱"28,盖在中国根本就无此种人生与人心以为配合,这种制度在中国乃成为"没心没肺"的玩偶。民国以后的中国徒袭有西洋制度的外形,而人生态度犹乎夙昔,扰攘不宁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人人群起而争,梁漱溟却慨言"这正为大家都太不爱争权夺利的缘故"29,可谓道尽个中消息。凡此种种,一句话,正所谓"民族精神"不同,欲在中国引植西方法理与法制,强拧中国人的人心以适应此一人生,冲突乃不可免了。 三 职是之故,欲将具有上述精神品格的西方法于仓促间移植中国,其可能与现实的结果会如何呢?梁漱溟曾先后举过四个例子予以说明30,涉及法律与道德、个体与团体、社会与国家、公平与正义、价值取向与制度的功能运作等等诸对构建现代法制所必须处理的课题,关乎生活样法、人生态度与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等诸方面。若同样从"人生"与"人心"两端下手展开论述,则就人生来说,最说明问题的莫过于第四个例子中的地方自治及其选举。该例典型地展示了固有的中国下层社会构造不敷新的上层结构的需要,以致欲经由"法制"联接上下的努力落空,下层饱受摧残,上层结构不立,而上下交相为害的尴尬。地方社会的自治,梁漱溟认为原意应在构造"团体组织",使地方社会由散漫而入于组织,而在尊重地方利益与愿望,承认地方的自治权的前提下,使"地方本身"成为一个"团体组织",从而营造"地方团体生活"。国家政权以强力来推行,无非求社会加速长进,但地方却不能因此而忘却地方团体本身,只着意于"上面的政令"与"官府的委托",也不能将地方自治等同于"古代的所谓乡,党,州,里"或现代的"乡属于区,区属于县"这类"自上而下的『编制』",否则,只有"他"而无"自",哪来地方"自"治31。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看,此种地方自治,一则需待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至一定阶段,而具备此实际需要与可能的"自然形势",而不能不顾社会的实际情形如何,强迫为之32;二则须诉诸中国固有的"人心",而使外在的种种获得"情理"层面的价值源泉。从前者来说,自来的中国民众的生活样法不取"团体生活"的路子,特别是经济上不存在"不可解的连带关系",从而不能产生"连带意识",也就缺乏现代西洋意义上的那种"团体生活"的"政治习惯",即"纪律习惯"与"组织能力"(梁漱溟有时将此表述为"物质经济"与"心理习惯",或"对于团体公共事务的注意力"与"对于团体公共事务的活动力"两端)33。物质经济条件的欠缺,表明中国的地方无"自"的存在,纵有所谓"县""乡"之类的规划,却并不意味着社会本身的发育,从而不存在一个与政治权能相对的西方式的民间社会,毋宁是以"朝廷"直接面对亿万小自耕农、而以"官民"两极一言以蔽之的巨大的"天下格局",以西方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相对立为预设的那套制度安插不上;心理习惯的阙如,即遵循团体生活的游戏规则及其习惯与能力的欠缺,说明短时间内"(自)治亦无从治起"34。在此情形下,以"秩序骚乱"、"产业凋残"、"地方疲惫"的30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论,当局"只是颁布自治法规,督促实现,这好比对着乾枯就萎的草木,要他开花一样",岂独增加农民负担,实际上反倒助成土豪劣绅的权威,事与愿违地摧残原本就凋零的"地方"──乡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其结果是乡民社会不待自治,已先自乱了35。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梁氏所说的"地方自治"或"地方团体自治",与当时流行的和当局策定的,毫无共同之处。它实际上是指相对于政治国家的民间社会的发育(即其在论述宪政时所谓的下面诸"势"的形成),整个国族为应对新的生存环境所作的生活样法与人生态度的重大调整,而以组成现代的民族国家为指归。因而,乡村建设与地方自治,实际乃中华民族"文化改造,民族自救"这一长程跋涉中的一个纽结,正如梁漱溟所说的:"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或可云一种建国运动。"36法律在其间与道德联手,扮演一个上下左右串联、衔接、润滑的角色。所以梁漱溟才说:地方自治,"实是天下大事"37。处甲午以降中国社会的大变局中,梁漱溟比别人更为清醒地懂得,今后的中国必定是"团体生活"的样态──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蹒跚迈上了此一不归路了,而团体生活及其习惯也好,组织团体生活的能力也罢,"无非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人并不缺乏"组织"的能力,问题仅仅在于如何在固有的中国人生与人心的基础上组织和达成这一生活38,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也是包括法律移植在内的一切制度性重构所面临的真正困难之所在。 在此,梁漱溟提出的三点主张,实际是通过调和中西法律精神以连结社会的上下结构,形成新的治道与治式,从而调整中国人的身心,重组整个国族生活的框架性设想。其主要意旨包括: 第一,新的政制、法制的形成,必以新习惯、新能力(纪律习惯、组织能力)的养成为条件;而新习惯、新能力的养成,必须合乎中国固有的精神。具体来说,欲在中国社会形成团体生活样法,则须以接续中国过去情义礼俗精神为条件,必从固有情义之精神以推演,不能以简单"移植西洋权利法律之治具于此邦"为已足39。有感于当时言地方自治者和中央政府之自治法令,"相率抄袭西洋之余唾,从权利出发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均成为法律之关系;比之乡间,乡长之于乡众,或乡众之于乡长,均成为法律之关系","径行法律解决"40,梁漱溟坦言,其于"西洋行之甚便,中国仿之,只受其毒害而已",盖在其伤"情"害"义",而"情义"二字乃中国乡民社会过去赖以组织的根本,也是将来的新习惯、新能力得以养成的起点和精神41。于此,梁漱溟提出,对于诸如"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样的舶来的西洋法律与法意,"吾人只可如其分际处师取其意,而不能毫无斟酌的径行其办法"42,否则,简单灌输"四权"将使中国乡村"打架捣乱",地方自治未成,倒先"自乱"了。今日回头一看,本世纪30年代,中国的广大地区的基本结构还是以小自耕农为一极,而以"官府"为另一极的"官民"两分样态,阶级无由形成,也就是说不存在利益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意识,从而无推出其利益代言人的迫切需求与实际可能,也没有为此而敷设的诸多技术性措置以为配合。地方自治与选举,乃将中国组织成一国家的措置,社会与国家两分的尝试,代议制度的一环节一方面,在当时的中国虽又不得不做,实际上却确乎无从下手。而将宪政等等大架子便搭设在这样一个直接以亿万小自耕农为基础的社会,能不危殆万分。这里,梁先生列举的案例,均道出了中国固有的"情义礼俗"与新的制度运作间的矛盾,特别是中国固有人生态度中"争"与"让"的游戏规则与新的制度设置的冲突。案例一所陈述的,正是不敢、不愿甚或不屑"争"的固有人生态度在西化式的诉讼制度中的灭顶之灾。本来,这一态度所导致的各自秉持礼俗,向内用力、反躬自省而各自诉诸自家情义这根心弦的这番内外交互印证的工夫,于攘让从违皆有心照不宣的绳矩,但新诉讼制度要两造抛却情义与情面,各自在"争"中赤裸裸主张权利,这一套游戏规则之伤情害义,于鸡犬之声相闻的乡民社会生活样法,恰不是解决问题,而适足以增加问题。即在世纪末的今日中国都市,特别是商界,虽已多少倾向于经由诉讼解决纠纷,但也还是更多地以讨一个公正与"息事宁人"为诉讼预期,便是证明。倘若诉讼结果较预料的成本还高,则其回避此径当然不可避免。所谓成本,自然包括彼此为"非"陌生人的两造间"情义"的损伤在内。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如果说所谓"法制精神"与"情义"乃水火不容,取此必须舍彼,则为了建成"法制"──中国人心中一百年来压倒性的优势价值──而舍却"情义",则此成本总和于中国人生与人心是否太高而得不偿失,似犹有讨论余地。我们固可以设想,在人生与人心中将法制与情义的各自领地划分清楚,情义的归情义,法律的归法律,但问题在于,一个没有情义层面支持的法律竟会是有效的法律,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尚未之见,则这种设想,其逻辑的说服力不敌其历史的逻辑性,正为梁漱溟所嘲讽的坐在办公室"写条文"类事。而且,法律从业者所应时刻铭记的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等等均为人类精神的自然流露,并服务于人类自身。如果采行某种法律制度就因为它是所谓"先进的"而全然罔顾其是否、能否造福于自家生活,这就恰与法律、道德的最高精神相悖。所以,如果新制实行的结果是抽去了中国人人心中"情义"这个命根子,则无异于毁灭了中国人的人生,则采行这样的制度岂不是引火烧身?时至今日,1996年颁行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采行抗辩制,而执行效果不佳,新问题说出的还是这个老问题43。所以,以今证昔,梁漱溟的远虑实为近忧,而如何调和包括诉讼制度在内的西式法制与中国人的人生态度,将是攸关今后中国将欲建成一种甚么样的法制及其成败的最根本因素。 第二,政治与经济应"天然"合一。这里,梁漱溟特别强调"天然"二字。在他看来,经济"进步",则人无法闭门生活,在经济上必然发生连带关系,由连带关系而产生连带意识,则地方自治的基础即树立。而此种连带关系的形成,梁漱溟认为不当经由"争"的路,而应循沿"合作"、"团结"的途径,以解决最为迫切、重大的生存问题。就当时的广大中国乡村社会而言,治安与生计这两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逼着中国人非走"团结"的路不可。特别是生计问题,必将逼迫着"没有三分钟的热度,没有三个人的团体"的中国人合作、自救、养成团体生活习惯与合作组织能力。梁漱溟悟然于"团体生活之培养,不从生计问题不亲切踏实"44,乃有"乡村建设"的设想。生计问题的核心是经济,从解决经济问题而引导中国人在生活各方面发生"欲分不得"的天然的连带关系,从而有"自治",进而有"民治",而且,国家越是民治的,地方越是自治的。这样,便由经济问题引到政治问题,法律在此应是以"情义"为本的这种连带关系的表述。梁漱溟于此特别提出,这样一种政经一体的社会重组,先要造成事实,造成"形势所归,不得不尔"的事实,而此"事实确非骤然可以作到",毋宁更为一远程的目标45。但既要有经济上的连带关系,又要保留"情义",其间是否矛盾以及矛盾如何解决,梁漱溟却并无提示。这里实际上暴露了所有具有大致相同的学术理路和价值取向的新儒家知识份子,对于中国所要建成的那种现代工商社会经济运作的复杂性及其压倒一切的主宰性之缺乏心理与学术准备,而使得他们对于价值层面的解说,往往不免单薄。 第三,政教"天然要合一"。此处梁漱溟所说的"教",如其所述,从严格意义说,特指"关乎人生思想行为之指点教训",也可以说,"差不多就是道德问题"46。在此语境中,法律与道德也应当天然要合一。从地方自治和乡村建设入手的国家与社会的重建,"非标明道德与法律合一不可",其根源则在中国历来"把众人生存的要求,与向上的要求合而为一"47。因此,案例二所述的法律冲突,其意义就不止于法律,毋宁更在于人生态度。在梁漱溟看来,西洋人看人生是欲望的人生,而人生天然有许多欲望,满足这许多欲望,人生之义就算尽了。所谓尊重个人自由,就是尊重个人欲望。国家一方面积极地保护个人欲望,另一方面并积极地为大家谋福利,帮助个人满足欲望。故西洋政治可谓"欲望政治"。但中国人自古已经提出了一个比谋生存、满欲望更高、更深、更强的要求,即"义理"之要求,所以,欲引发中国人以真精神担当中国社会的重建,非以人生向上之义打动不可。梁漱溟并举对于乡村不良份子的处置、革除缠足、消禁毒品等弊风陋俗为例,说明在当时的中国西方式法律的效能的有限性,说明较诸"完全靠法律统治,一刻都离不开"48的西洋近代社会,"法律与道德分开,若用之于中国,老实不客气地说,是完全不行的"49。尽管如此,对于案例二,梁漱溟虽曾几度提起,意在说明中西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的差异与冲突,但对此案竟应如何处理,却并未提出任何具体意见,这固然一方面如其夫子自道,于此外行,不愿多谈;另一方面,也实在是因为他很显然于新旧两种法律规定都不满意,而欲有一新的解决,这是他一生基于"于以往西洋法制中国礼俗之外,为人类文化的创新"而别觅途径这一深心大愿的必然诉求50,也是绵延至今的中国人生与人心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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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创新能力在世界上处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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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1年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11)》2011年10月在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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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的藏书事业,无论官藏、私藏或是寺观藏书、书院藏书均对中华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私家藏书秘而不宣,旋聚旋散的现象,在许多著述中是被当作一种罪责看待的,不少的藏书家也由此列归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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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言] 我曾经撰文讨论过,哪怕在后分析哲学时代,在种种dichotomies或“二分”受到重重批评和解构的情况下,概念区分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西方哲学—尤其是分析哲学—在概念区分方面的长处,以及我国的西方哲学研究在引进概念区分方面所做工作的价值,也是不可忽视的。这里我想进一步讨论,我们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时,有哪几种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方式,这些方式作为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方式,会带来哪些问题,甚至会使我们陷入哪些误区。这些问题和误区,也可以说是我们在从事西方哲学研究时应注意尽力规避的思想风险。本文也涉及“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概念区分,因此也可以看作是我对王晓升教授有关我对哈贝马斯Faktizität und Geltung中译本书名之处理方式的总体上很出色的批评的初步回应。 西方哲学的中国研究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第一种方式,也是最普遍的方式,是中国人通过从事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用中国术语把原先实际上也存在于中国人的意识中的一些概念区分,明确地表达为重要的哲学问题。 这里分别提到的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应该是同一回事;从概念区分这个问题的角度来看,尤其如此。我们今天在哲学当中熟悉的那些概念区分,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而明确起来的,如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自然和文化、事实和价值,以及原因和理由、规律和规则,等等。这些概念区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们通过概念区分所把握的那些方面之间的区分,是理解这些方面之间关系的前提;而这些方面的关系常常也就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些基本关系,在我看来它们都应该归入“哲学基本问题”的范畴。人类文明的发展,无论是个体精神的发展,还是群体文化的进化,都是逐步在语言中、概念中形成和更新一系列区分的过程。当然,把这些概念范畴区分开来,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我不赞成后分析时代的西方哲学家如理查德·罗蒂对概念区分的激烈反对,但并不认为在概念区分建立起来以后,就可以对区分开来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作简单的理解。单纯的概念区分的这种思想风险不仅在中国有,在西方也有,所以不是本文的重点。 西方哲学的中国研究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第二种方式,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对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使我们在思想中建立起一些原先并不清楚、甚至并不存在、但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区分。 典型的例子是“权力”与“权利”、“法制”与“法治”、“必需”与“必须”。这三个例子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它们都是有关 Faktizität 和Geltung之间的区分或“是”与“应当”之间的区分的:权力的大小是一个经验问题,而权利的有无是一个价值问题;法制是一种社会现象,而法治是一个社会原则;“必需”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必须”是一种规范要求。第二,它们都是书面写法完全不同,但口语发音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在书面语言中作出上述区分应该是相当方便的,但在口语当中,说话者是否作出了正确的区分,则常常并不清楚,由此反过来造成书面表达中也经常出现对“权利” 和“权力”不作区分或乱作区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西方哲学研究和普及的时候,把“rights”和“power”区别开来,把“the rule of law”和“the legal system”区别开来,把“obligatory”和“necessary”区别开来,很有必要。但同时也要防止把这些方面截然割裂开来,因为 rights离开了power往往就无从兑现,the rule of law离开了the legal system就无法操作,规范上的obligatory的依据,也往往就是客观上的necessary。 西方哲学的中国研究引进新的概念区分的第三种方式,是同一个西文概念,可以用几种不同方式译成中文,而在这些方式中间进行选择,实际上就已经把一些重要的概念区分带入了汉语思维。 换句话说,我们在研究西方哲学的时候向汉语思维引进的概念区分,有的已经存在于西方哲学文本当中,有的则本来并没有明显地存在于西方哲学文本之中,但因为要把西文概念译成中文,我们不得不在不同的汉语语词当中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本身就是澄清甚至建立一些概念区分,而这些概念区分可能恰恰在西文的原文中反倒是不那么容易建立的。但与此同时,以这种方式在汉语思维中建立起来的概念区分,往往容易把西方语境中密切联系着的不同方面被迫过于清晰地切割开来。最著名的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提到的例子:idealism一词,既可以译成“理想主义”,也可以译成“唯心主义”。当我们强调“唯心主义”与“理想主义”之间的区别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在西方人那里或许是比较理所当然的事情。我们在讲近代西方哲学的时候经常碰到的另一个问题是“rationalism”的翻译,它既可以译成“理性主义”,又可以译成“唯理论”。在不同的语境中用这样两个中文词来翻译 rationalism这同一个英文词,同样也强化了唯理论与理性主义之间的区别,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同样,英文中的“law”既可以译成“规律”,也可以译成“法律”。按照中国人的理解,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是人为制定的。中文翻译law必须在“法律”和“规律”之间作区分,有助于凸显“自然的东西”和“人为的东西”之间的区别,但这样一来,西方社会思想中的“自然法”的概念就很难理解,西方自然哲学中关于上帝是自然界之“法则”的制定者的思想,也较难表达。类似的情况在翻译civil society一词的时候也有。在西方,civil society的含义随着社会史和思想史的演变,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civil society”在汉语中不仅可以译成“市民社会”,也常常可以译成“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甚至“资产阶级社会”(“civil society”的德文对应词“buergerlich Gesellschaft”的字面意思就是“资产阶级社会”)。问题是,中文的这四个词的意思不完全相同,而我们在特定语境中必须选择其中之一来翻译 “civil society”。这四个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有重要联系;当我们选择其中之一来翻译“civil society”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切断所选择的那个中文概念(如“市民社会”)与其他中文概念(如“民间社会”)之间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人干脆在“buergerlich Gesellschaft”之外使用一个在形式上与“civil society”直接对应的词,Zivilgesellschaft。但我们在汉语中好像没有这个便利,由此就会出现一些特殊的麻烦。 引入新的概念区分的第四种情况:西文中存在着重要差别的两个概念,中文作者意识到两者的区分,都认为应该用两个不同术语来翻译,但究竟用哪个术语翻译哪个概念,没有达成共识,由此会引起一些误解,甚至比较严重的误解。 比方说,“rationality”和“reasonableness”,哪个译成“理性”,哪个译成“合理性”?“action”和 “behavior”,哪个译成“行动”,哪个译成“行为”?万俊人译的约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和姚大志译的罗尔斯的《万民法》,都把 “reasonable”译成“理性的”,而把“rational”译成“合理的”,但我认为,罗尔斯对“reasonable”的理解类似于中文的“合乎情理”,故主张译成“合理的”,而“rational”一词则常常用在“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理性选择理论)之类的词组中,故主张译为“理性的”。尤根·哈贝马斯用的action和behavior两个词,许多论者都没有太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而我觉得应该重视两者之间的区别,不仅因为哈贝马斯本人很重视这种区别,而且因为忽视这种区别会产生重要的理论后果。我而且还认为应该把 action译成“行动”,把behavior译成“行为”。当然,尽管我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一些论证,但我主要根据英美行动哲学所提出的这种观点到底是否有充分根据,我自己也没有十分的把握。但重要的是,这些问题若不搞清楚,我们在从事西方哲学的翻译和研究的时候,所造成的问题可能还多于所澄清的问题。 引入新的概念区分还有第五种方式,往往有这种情况,即英文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们这里是用同一个术语翻译,而这个术语若放在不同语境中,我们通常是知道应该做不同理解的,但用它来翻译两个的英文术语的话,常常会带来理解上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方说,英文的efficiency和validity,中文常常都译成“有效性”,但我们都清楚,当我们说“这个方案太脱离实际了,根本就缺乏有效性”的时候,与我们说“这规定是某某人违反程序制定的,根本就缺乏有效性”的时候,“有效性”这个词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经验意义上的 “效用性”、“实效性”,而后者则指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值得承认性”。这里说的“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看上去只涉及社会领域的人际关系,但若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考察认识论问题,也涉及事实命题是否“真实”或是否“符合”的问题:根据语用的真理论,说命题之为真的主张,也是一种“有效性主张”,是有待于认知商谈参与者们通过合理商谈来确定应否认可的。这两种意义上的“有效性”之间的区别,我们在日常语用活动中通常已有所意识,但未必非常明确;借助于efficiency和validity的区分,可以把我们在中文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区别,有更加明确的意识。但如果我们不努力从建立必要的概念区分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话,我们反而会因为中文当中用的是同一个词,反过来连西方文本中已经相当明确的概念区分,也视而不见。与此类似的是 “legality”和“legitimacy”,中文常常把两者都译成“合法性”,但我们在说“政府的这个房屋拆迁行为根本没有合法性”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可能是政府的这个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可能是政府的这个行为即使有实证法的依据的话,也缺乏道德正当性。在特定的语境中,我们所说的“合法性”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可以区别的;但抽象的一句话,尤其是在中文语境中翻译或转述西方人的一句话,确切的含义往往不容易搞清楚。就像借助于 efficiency和validity的区分,可以使我们对不同语境中“有效性”一词的含义的差别有更明确的意识一样,借助于legality和 legitimacy之间的区分,我们也可以把不同语境中“合法性”这个词的不同含义搞得更加清楚。当然,就像刚才所说,另一种可能恰恰是反过来把汉语中非分化状况,带到对西方哲学的理解中去。 有必要强调一下,我们在这里要搞清楚的不是某个多义词的多种词义,而是搞清楚对于个体成长、社会进步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些范畴区分问题。事实上,中文的“有效性”所对应的两个英文词efficiency和validity,以及中文的“合法性”所对应的两个英文词“legitimacy” 和“legality”,都涉及前面提到的Faktizität 和Geltung之间的区分。在汉语中—尤其在日常语言中—把英文中用不同单词表达的两个对举概念用同一个词来表达,是否也说明在中国人的通常用书面语言进行的理论思维和通常用口头语言进行的日常思维之间,存在着一些意味深长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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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打点基础 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三版序言中,曾经很愤慨地谈到当时哲学界某些 空疏无知的现象。他说:人们对于一般的研究对象倒还懂得,在讨论之前应 该"有先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之必要";唯独对于哲学,却以为不要些微知 识,甚至不必依据常识,就可以参加讨论和评点,这种人"没有凭借作为讨 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们只能徘徊于模糊空疏以及毫无意义的情况中。"一 般地搞哲学而缺乏具体知识,固易流于"模糊空疏";专攻哲学史而缺乏哲 学史的知识,那就不仅是"模糊空疏"的问题,而且更容易闹出笑话。所以, 我们在决定以哲学史为自己的专业方向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多学点哲学史 的知识,为研究和写作打下一点基础。 哲学史的资料来源,最重要的是哲学家本人的著作。问题是哲学家的著 作浩如烟海,究竟从何下手?有几位青年朋友,已经是大学哲学系的毕业生 了,在大学期间泛泛读过北京大学外国哲学教研室编的《西方古典哲学原著 选辑》,现在决定专搞西方哲学史,很想花三四年的时间系统地精读一些原 著,要我替他们开个基本的书目。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什么叫作"基 本的"?五本?十本?还是十五本?你说这些是"基本的",我也可以说那 些是"基本的";你可以在三四年内读完,我却要五六年,也许有人只要两 年。所有这些,都很难确定。但这几位朋友的问题也许不是没有代表性的, 所以我还是硬着头皮借这个机会开个所谓"基本的"书目(限于西方古典哲 学),供大家参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柏拉图:《理想国》;2.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3.笛卡尔:《哲学原理》;4.斯宾诺莎:《伦理学》;5.洛克:《人类理智论》;6.莱布尼 兹:《人类理智新论》;7.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8.休谟:《人类理 智研究》;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10.黑格尔:《小逻辑》。 这个书目,是在假定已经泛读《西方古典哲学原著选辑》("古西腊罗马"、"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和"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的前提下拟定的。有些很重要的哲学家如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者和费尔巴哈的著作,《选辑》已经收得比较全面、比 较完整,这里就没有列入。要打一点哲学史的基础,还应该细读几本哲学史。罗素说:哲学史无用,研究哲学最好是读哲学家的原文。他的话我们不能完全赞同,事实上他自己 也写了一部不坏的哲学史。一个大学哲学系的毕业生一般对我国解放后出版 的哲学史都比较熟悉了,但要想专门研究西方哲学史,我想还应该仔细阅读 几本西方学者讲西方哲学史的著作。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的《导 言》中,开了五本哲学史,对于我们开始搞研究工作的人说,还不甚适宜。 德国哲学史家余柏威(F.Ueberweg,1826-1871)在他的《哲学史》《导言》 中列了四十几种哲学史,供读者参考,数目太大,不可能全部细读。根据我 们今天的情况,我觉得先熟悉下列几本哲学史,颇易受益。当然,这个书目 也同样只能作为一个提示和参考,不能作为限制读者的框框。 1.美国学者弗兰克·梯利(F.Thilly):《哲学史》。这部著作文字浅 显易懂,涉及到的人物、学派比较全面,对各种思想潮流的论述简明扼要。本书原是作者在大学教书时编写的教材,对于掌握西方哲学史的基本内容, 初步了解西方学者的基本哲学史观,颇有帮助,值得细读。此书已有中文译本。2.美国学者赫尔巴特·E·库西曼(HerbertE.Cushman):《哲学史》。 这也是一本教材,其特点正如作者自己所说,是"一本以地理与文学史和政 治史为根据的哲学史";此书对许多哲学思想的来龙去脉都有所论述;而且 条理清楚,讲解通俗,附有不少摘要和图解,能起到提纲挈领,便于记忆的 作用。解放前有中译本。比较高深一些的哲学史,似可先读两种:第一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 录》;第二是余柏威的《哲学史》,有莫里士(Geo.S.Morris)的英译本。 余柏威的《哲学史》首先在形式上就很奇特。它的正文比较简短,只是一个 提纲,很多重要内容都被驱逐到注解中去了,注解所占的篇幅比正文要多得 多,其中提到的人名和学派范围比较广,对哲学家的生平特别是著作及其思 想内容,介绍得特别详细,可备西方哲学史研究工作者查阅之用。 以上的书目当然只能起到一点打基础的作用,真正从事研究和论文写 作,那还需要根据研究方向和论文的题目,大量搜集有关资料:第一手的原 始资料固不可缺,第二手的资料(其中不仅包括哲学史,也包括对某些哲学 思想的论述以及关于某些学说的引证),对于我们的研究和写作也有参考价 值和启发作用。 基础性的东西和非基础性的东西,其间并没有什么固定的界限,区别只是相对的。对于基础性的东西重在熟透;对于非基础性的东西,重在广博。 如何达到熟透的目的?这也没有什么成规。我只觉得我从前的老师冯文 潜先生教我的西方哲学史,使我很受教益。他要我熟读柏拉图的《理想国》 和梯利的《哲学史》,办法是每读完一章或一节,都要合上书本,用自己的 话把原作的大意写成读书报告,个人的评论则写在正文的一侧或下方。冯老 师嘱咐我,写读书报告首先要注意自己的概括是否与原意相符,但又不准照 抄,要合上书本再写。在作读书报告的过程中,有时自以为读懂了,临到执 笔,却又概括不起来,表达不出来,这往往是因为懂得不透的原故,于是打 开原书再看,再合上,再写。这样写完一次读书报告之后,原著的那一部分 内容就不仅懂得比较透彻了,而且也记得比较牢固了。实在不懂的地方,口 头请教冯老师,这就更是终生难忘。冯老师评阅时,不太着重看我个人的评 论,主要是指出有失原意的地方。后来每一回想,越来越觉得从冯老师那里学得的知识最熟透最牢靠。 如何做到广博?这颇不易。博闻强记,也要靠记忆力,记忆力差,怎么 办?好在有一条古训:勤能补拙。但勤奋也得有点讲究:一个勤奋读书的人, 除了有条件买书的,买到后就急忙翻阅之外,还可以多逛书店,多上图书馆, 以长见识。对于一些很难全读,一时也不必全读的书,只看前言后语,扼要 翻阅一过,知其大略就行了。即使是辞典、百科全书之类的工具书,也要广 泛涉猎,知其梗概。关键是要养成这种习惯。我有一位良师益友,由于有这 个癖好,知道的"门牌号码"就比较多,知识面也比较广。这对于搞研究, 写论文,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条件:既可以帮助查材料,不致临时"抓瞎", 又可以使思路开阔,不致捉襟见肘,知其一不知其二。可以说,多记"门牌 号码",本身也是一个打基础的工夫。我个人没有养成这方面的习惯,迄今 仍然把这位师友当做学习的榜样。 "一事不知,儒者之耻",我觉得倒也不必如此。但凡遇到自己专业方 面有所不知的地方,也该随即查阅,记入卡片或笔记,久而久之,也会集腋 成裘,起到扩大知识面的效用。李商隐写的《李长吉小传》说,李贺"骑距 驴,背一古破锦囊,遇有所得,即书投囊中。及暮归,太夫人使婢受囊出之, 见所书多,辄曰:是儿要当呕出心乃已尔。上灯,与食,长吉从婢取书,研 墨叠纸足成之,投他囊中。非大醉及吊丧日,率如此。"李贺是诗人,尚且 呕尽心血,持之以恒,搞哲学史研究工作的人,为了积累知识,更应该学习 李贺锦囊觅句的精神。 我说先打点基础,并不意味着在打基础以前就不能写论文。基础有宽有 窄,有深有浅,这本来就很难定得太死;而且基础也可以在论文写作的实践 中逐渐加宽加固,两者有互相促进的作用。因此,我倒是赞成青年人可以早 点写东西。但总的说来,还是应该先多花时间和精力读点基本的东西,掌握 点基本的史料,然后再从事论文的写作,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比较厚实些、 有份量些。等到年纪大了,自己感到基础不够,这时再想补基础课,也就比 较困难了。 二、要善于选题,善于概括和分析 写哲学史的论著,如何避免一般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的青年同 志,初学写作,文字倒也流畅,条理也很清楚,就是内容一般,既没有提出 什么新论点,也没有提供一点新材料。产生这种毛病的原因很多,主要一点 是,不了解当前研究哲学史的状况,不知道有些什么问题值得一写,一句话, "不懂行情"。搞研究,写论文,总是要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增添一 点新东西,所谓新,倒也不是说非有惊人的东西不可,更不是故意标新立异; 但既然是写研究论文,起码要有自己的一得之见,再不然,能提供一点一般 人所不知道的有用的资料,也同样可以算作是为哲学史的研究增添了一砖一 瓦。可是,如果对现有情况和基础不了解,当然也就不知道增添点什么东西, 只好改头换面地照抄一些现成的东西。所以,研究哲学史,除熟悉过去哲学 家的著作和哲学史著作外,还要经常注意已有的研究状况,仔细考虑考虑: 有哪些哲学史上的问题是至今还没有搞清楚的或者是从来没有触及过的?有 哪些问题先研究清楚了就便于解决另一较大的问题?有哪些问题即使一时解 决不了,但多少可以通过研究,提供一点启发性的东西?如此等等。能提出 像样的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对于决定一篇论著的内容和价值来说, 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说它不容易,是因为提问题本身就需要研究;一个不 研究某一行道的人,不可能提出某一行道的问题。也正因为要经过一个研究 过程才能提出像样的问题,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问题提得像样了,这篇论文 的内容和价值也就很有几分了。这就是选题的重要性之所在。 选题过程中,当然要大量翻阅资料,东翻翻西翻翻,左想想右想想,题 目的中心内容也就酝酿得差不多了。等到题目大体上选定以后,就更要做踏 实的资料工作。一般是以题目为中心,分很多小问题,按问题把资料摘成卡 片或装入纸袋,或者夹书签,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各人自由选择。重要的是 对史料如何进行分析和概括。 写哲学史的论文,只会在概念上颠来倒去,固然不行,但如果只是史料 一大堆,却概括不起来,缺乏必要的分析,那也会使人感到茫无头绪,不知所云。 概括,就要把杂乱无章的史实连贯起来,穿在一根线上,达到用史料说 明一个中心论点的目的。例如,在一篇论文中,通过比较丰富的史料,说明 哲学发展中某一点有规律性的东西,这点有规律性的东西,就是一个中心论 点,就是对史料概括的结果。又如针对当前现实中正在讨论的哲学问题,从 哲学史的角度,以哲学史的事实为依据,提供一点发人深思的看法,这当然 也需要对史料进行概括。概括就是对一部分史实作点总结或小结,或者说, 给一堆史实画出个鼻子眼睛来。画龙不点睛,不能使龙飞腾;写论文不指出 一点道道,也不能使论文活跃起来。写一篇论文,首先要注意"睛"(中心 论点)点在哪里,并且自始至终都要注意让读者对"睛"有深刻明确的印象。 对史料进行概括,不能停留于简单抓取史料现象中共同的东西,而要同 时进行分析,探究其原因。只有这样概括出来的东西,才有可能是深刻的。 例如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神秘主义,都主张无限的统一的整体("绝对") 是不能认识的,而只能靠神秘的直觉去把握。如果只是作这样的概括,那就 没有多大意义。作研究,写论文,不是罗列事实,必须多进行些追问:为什 么神秘主义者都这样看?难道他们都是简单地胡说八道吗?他们这种观点的 深处有什么更隐蔽的想法驱使他们作如是观?这就要通观他们的整个思想体 系,把其中的各种因素联系起来考查。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发现,原来神秘 主义者都不满足于支离破碎的、推论式的知识(discursive knowledge), 不满足于在分离、对立中思维,而希望达到对立面的统一或主客浑一的整体。 神秘主义者认为对立统一或主客浑一的整体不能靠思维把握。驱使他们达到 这个结论的出发点,是由于不满足于支离破碎的推论式的思维,这个想法, 是有道理的。总而言之,作研究,写论文,要一层一层地多追问几个为什么, 要把材料安放在对这些"为什么"的回答之中,把这些问题的答案融化在材 料之中,这样,才会使论点明确,步步深入,理论性强,耐人寻味。 这里值得专门提出来谈谈的是,对古人思想的不当之处,要特别着重问 几个为什么?古人之言,为时已远,简单地以今日之标准衡量,则何一不可 以奇谈怪论目之?但是,哲学史上任何一个有影响的哲学家,无论其观点、 结论如何"荒谬",也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胡言乱语;古人立说必有其用意, 必有所为而发。为了深刻了解古人思想的本来面目,弄清人类思想发展的历 史过程和规律,那就不能停留于单纯地指出古人思想的不当之处,而要更进 一步追问:何以会有这样的不当?在不当的背后,作者洞察到了什么?提出 了什么问题?他所提出的问题,对哲学史的发展有何意义?例如黑格尔认 为,把真理了解为"我知如何某物存在"(指意识符合客观存在--引者), 这种真理,只不过是"形式的真理",仅只是"不错"罢了,而非"较深意 义的真理","较深意义的真理乃在于客观性与概念的同一",在于客观性 "符合它们的概念"。我们研究黑格尔哲学,就应该追问一下,黑格尔在这 个观点的背后,洞察到了什么东西?提出了什么有意义的问题?联系黑格尔 的整个思想,经过仔细分析,原来黑格尔是不满足于把一些简单事实的正确 反映给以"真理"的美名,他认为那样的反映虽说"正确"("不错"), 但未能揭示事物的深刻本质和核心,而"较深意义的真理"应该是能揭示事 物的深刻本质和核心的。黑格尔洞察到了这一点,起到了推进哲学发展的作用。 哲学史既然是史,那么,研究哲学史,写哲学史的论文,就要富有历史感,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一种思想。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来无影去无踪、孤 立存在的。分析概括一个哲学家的思想,要联系它的前前后后,指出其来龙 去脉(包括后人的评论和注释),勾画出它在曲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所处的 地位,区分其与前人后人的异同,这才能认识其真相。不久前看研究生试卷, 有一个题目是"莱布尼兹的单子论"。一般人都是就莱布尼兹单子论本身分 点论述,唯有一个考生,不仅讲单子论本身,而且联系笛卡尔、斯宾诺莎关 于心物关系的观点,说明了莱布尼兹的单子论是如何为了解决前人所未解决 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还说明了莱布尼兹单子论对后世的影响,并进而触及到 了人类认识在关于心物关系问题上曲折前进的过程。这样,他就把莱布尼兹 的思想讲成了活生生的发展着的东西,而不象其他考生那样把它讲成了一潭 死水。 研究哲学家个人早期和成熟期的思想发展过程,包括同时代人对某哲学 家的各式各样的评论,这对于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也很有意义,是研究 哲学史的一个重要方法。 当然还应该联系社会政治思想、社会历史背景,对哲学思想进行分析概 括。这方面,我们一般都比较注意,不拟多讲。我只想引证内个现代西方学 者的话来表示一下:连西方学者也很重视这样的研究方法。罗素的哲学史, 书名就叫做《西方哲学史及其与从古代到现代的政治社会情况的联系》,他 明确地说:"我的目的是要揭示,哲学乃是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 部分:它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出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 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又说:"哲学家们既是果也是因。他们 是他们时代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的结果,他们(如果幸运的话)也可能是 塑造后来时代的政治制度的原因,在大多数哲学史中,每一个哲学家都是仿 佛出现于真空中一样;除了顶多和早先哲学家思想有些联系外,他们的见解 总是被描述得好象和其它方面没有关系似的。与此相反,在真相所能允许的 范围内,我总是试图把每一个哲学家显示为他的环境的产物,显示为一个以 笼统而广泛的形式,具体地并集中地表现了以他作为其中一个成员的社会所 共有的思想与感情的人。"美国哲学史家库西曼(Herbert E.Cushman)在他 的《哲学史》第一版序言中说:"这是一本以地理与文学史和政治史为依据 的哲学史。""哲学思想与当时的事情在历史上是不可分离的两方面。两个 方面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杜威也说过:如果有人将哲学史的研究与人类 学、原始生活、宗教史、文学与社会组织的研究相连,??哲学史就会获得 一种新的意义。 强调联系社会历史背景、政治思想研究哲学史,决不是说在撰写任何一 篇哲学史的论文或哲学史的专著时,都要挂上这些。一篇论文和一本专著有 其特殊的对象、范围和目的,有许多论著根本没有必要提到这些。但是,一 般地说,搞哲学史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具体地写一部哲学通史,总以重视这 个问题为宜。 三、切忌穿凿附会,注意核对原文 古人的学说,不是文献不足,就是晦涩难解,在讲解的过程中,很容易 有意无意把自己主观的想法强加给古人,流于穿凿附会,有时甚至讲得越是 条理分明,头头是道,其去古人思想之真相愈远。《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里面关于"郢书燕说"的故事,我们应该引以为戒。郢人写信给燕相国,误 加了"举烛"二字,燕相国极尽穿凿附会之能事,在本非书意的"举烛"二 字上大作了一番文章,居然还博得燕王赞赏。这个故事或系杜撰,可是很生 动地讽刺了文人们附会的恶习。时至今日,还容易发生"多似此类"的现象。 为了避免这种毛病,最紧要的是,不要抓住一点表面上甚至很明确的只言片 语,就遽尔作出断定,大事渲染,无限推论。"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 做学问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集中材料,"辨"就是分析研 究。要从左右前后,正面反面,多搜集些资料,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进 行全面的分析、对照,然后才能达到真实的或者接近真实的结论。下结论时, 最好自己多设些疑难,多找点材料加以印证。倒不是说,引证的材料越多越 好,更不是为了炫耀自己博学,写论文有必要的引证就够了,但在写出的论 文背后,还应有未写出的东西做"后盾","后盾"越强,文章也就越扎实, 越有份量。采取这种实事求是、谨慎小心的态度,即使结论有错,也不致闹 出"郢书燕说"的笑话。搞西方哲学史,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引用译文,有时需要注意核 对原文。我决不是说现在的翻译水平不高,更不是要大家不用译文;但是, 即使最好的、很有研究水平的译文,也不能完全代替原文。研究工作越深入, 越会发现当初译者所始料不及,或者不可能料及的东西。有时,同一个中译 文的术语,原文却是意义很不相同或者大相径庭的两个字。像这样的地方, 如果完全按中译本写文章,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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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要提供各类数据图表,网民指6周岁以上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中国居民,个体用户调查总体样本60,000个,其中,住宅固定电话用户、手机用户各30,000个,样本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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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帮助林老整理他的著述《河流辩证法与冲积平原河流治理》时,曾多次听到他说:在一定的条件下,R(水力半径)与S(坡降)的乘积等于某个常数,即当S变大时,S就变小;反之亦然。这是林老从大量的河流现象中归纳出来的,我称之为R-S反比关系,它做为一条公理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分析河流运动的工具。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更稳健的表述应是R-S反变关系(或逆变关系)。反变关系还是一种定性的认识;而实际上,林老对R与S的认识已经深入到了定量的层次。本文是我学习林老治水思想的一点体会。一、 明槽均匀流的情况 2000年8月28日,在我第一次拜访林老时,首次听他说起R-S反比关系,后来又听他多次提到这个关系,但都没有给我留下多深的印像。直到2003年5月,他给我讲述了一个具体的例子,现概述如下:在郑州附近,黄河到河口的距离约700km,郑州枯水时节的水面高程是90多米;相比而言,长江大通水文站的枯水位高程不到10米,它到海口的距离有600多km。在距河口距离大体相等的情况下,两者的坡降相差10倍左右,而两者的宽深比(等于B1/2/H,其中B为河宽,H为平均水深)也相差10倍左右(在距河口700km左右处,黄河的宽深比为二十多,长江为二点几[1])。一般说来,在河流宽度达到数百米乃至上千米时,它的R值近似于水深[2],以此估计,长江、黄河相应地段的R值也相差10倍左右[3]。 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它使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下先从曼宁公式开始来对其做一点数理上的推导。 在明槽均匀流的情况下,曼宁公式给出了水力学中最重要的4个要素间的关系:V=(1/n)R2/3S1/2 其中:V为水流流速,n为糙率,R为水力半径(等于过水断面面积除以湿周),S为坡降。 在糙率给定的情况下,有n=no,由于明槽均匀流的V是沿程等速的,故可设其为Vo,则有下式:NoVo=R2/3S1/2, 令R2/3=R*和S1/2=S*,则有NoVo=R*S* 后式是一种严格的反比关系,即R的2/3次方与S的1/2次方成反比,或称R与S间存在一种拟反比关系。 在n=no的情况下,不同的R和S坐标点之轨迹对应着一族等流速拟反比曲线。另外,比较K=XY与K=X2/3Y1/2这两个函数,前者为一标准的反比曲线,并以Y=X为对称轴;而后者则可粗略地看为围绕着前者的顶点(即K=XY与Y=X的交点)向右旋转某一角度而成。如令k0=(n0V0)2,则有下式k0=R4/3S=αRS 其中α是一个待定参数,例如,当R [60m,100m]时,α可取值为4;R [30m,60m],α可取值为3.5;只要R的取值区间相应缩小,就可确定α的值,使得αR与R4/3之间的误差任意小(即在R的某一区间,以直代曲)。于是可得下式:k0/α=RS 由此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在R与S间存在着稳定的反比关系;或者说,R与S的乘积等于某个常数。因此,在明槽均匀流的情况下,当我们观察某条河流的某个河段时,这时糙率n已经定了,则该河段的R与S间的反比关系近似成立。 另外,通过简单的数值计算和模拟,我们可以比较k=XY与k=X2/3Y1/2这两个函数的变量X及Y之间的替代弹性。当k=1时,在前一个函数中,当X(或R)从2变为4时,Y(或S)则从0.5变为0.25,即水力半径相当于原来的2倍时,坡降变缓为原来的1/2,这时流速保持不变。在后一个函数中(亦令k=1),当X(或R)从2变为4时,Y(或S)则从0.5变为0.158,坡降变缓为原来的31.6%(近似于1/3),这时流速亦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当用严格的反比函数去估计明槽均匀流的坡降对水力半径变化的响应时,会得到一个更为稳健的判断:即增加水深至同等程度时,坡降可以变得更缓而保持流速不变。二、 非均匀流的情况 在明槽水流不是均匀流的情况下,反比关系是否还成立呢?我们现在对此略作分析。 在水力学的诸多文献中,经常使用的有两类流速计算公式,一类是对数型流速分布公式,另一类是指数型流速分布公式。张红武在文献[4]中,提出了一个对数流速分布的修正公式,克服了原公式当Z/h很小时出现不合理数值的缺陷(其中h为水深,Z为从河底至测速点的距离),该式如下: 张红武将u =V /C代入上式(其中C为谢才系数),将u 表示如下(V为垂线平均流速,Cn为涡团参数):um=V(1+ )张红武在另一文献中[5],给出了表面流速um的另一表达式(其中系数b2与水流的相对粗糙情况有关)如下:um=V+b2我们将上述两式联立,可得到: V(1+ )=V+b2V(1+ -1)=b2V =b2V= b2 u将u*= 代入上述最后一式可得:V= b2C V= b2 R2/3S1/2,显然,这一公式与曼宁公式之间的区别只差了一个系数:8b2/ =2.55b2。依据我们前面对曼宁公式的推导,便有:ko/(2.55b2 )=k1=RS 由此可知,R与S间的反比关系仍然成立,而在此时,我们已去掉了明槽均匀流对这一反比关系的限制。换言之,在能用对数流速分布公式描述河流流速的地方,R与S间的反比关系就具有相应的普适性。也就是说,在我们观察某条河流的某个河段时,这时糙率n已给定,相应的某种流量水平(如造床流量)之流速也相对稳定,于是该河段的R与S间的反比关系近似成立。下面我们根据前式k1=RS,给出△R与△S的关系式(△R>0,△S>0):k1=(R+△R)(S-△S)k1=RS-R△S+S△R-△R△Sk1-RS=0=S△R-△S(R+△R)S△R=△S(R+△R)△ S/S=△R/(R+△R) 根据最后一个式子,我们可以很快对下述情况做出估算,即当水力半径增加△R时,坡降的减缓量△S为多少时,流速至少可以不降低(又及:如需展宽河段,减小水深或R,增大S,则可利用△S/(S+△S)=△R /R)。三、R-S反比关系的某些应用 现在要提出的问题是,R-S反比关系有何用处呢?回答是:它可以使我们在平原河流的治理上不犯方向上的错误。 在林老的相关著述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林老在事先未经精密测量的情况下,从葛洲坝河段存在剩余坡降的判断出发,得到在该处建坝抬高20多米水头(加大了R)后不会淤积碍航,从而有力地回答了当时很多这方面的质疑。对此,仅有R-S反变关系还不够,还必须有定量的分析,这就需要R-S反比关系,特别是林老所创立的水库长期使用的理论〔6〕。 又如,在今后长江治理的第四阶段中,其中心是要在中下游平原河段形成单一深水河床,这将主要通过岸边工程束窄河宽至合理程度,以刷深主槽,堵支并汊,即加大R,减缓S。在这种状况下,R与S间的反变幅度要在何种范围内变化,才能保证必要的水流流速和冲沙能力?这时只须引用R-S反比关系就可对此很快给出数值上的估计(利用前式△S/S=△R/(R+△R))。例如当R增加10%时,S将减缓9%,R增加100%时,S将减缓50%;在这些相应的组合下,原有的流速至少是不会降低的。 这一过程大体如下:在束窄河宽的初始阶段,水流流速增加,冲刷能力增强;随着主槽刷深(R增大),河道延长(通过增加河流弯曲度的方式),坡降变缓(S变小),流速有向原值恢复的倾向;此时,河流在被束窄到合理程度时,其冲淤过程进入一个新的平衡阶段。当然,上述束窄河宽的过程要在河岸土壤胶结强度的许可范围内进行。 引文和注释〔1〕:许炯心:《中国不同自然带的河流过程》,科学出版社,1996年1月。〔2〕:R=A/X,其中A为过水断面面积,X为湿周。采用矩形断面,则有下式:R=(B h)/(2 h +B),其中B为河宽,h为水深,利用B/h= (另一种宽深比),则有R= ,当河流宽度达到上千米时,R=h。〔3〕:在郑州河段枯水时节,黄河平均水深约在一至数米的范围内;在大通断面附近长江枯水时节的平均水深应在十数米至数十米范围内。〔4〕:张红武:" 沙水流流速的垂线分布公式",刊于《河流力学研究》,黄河水利版社,1999年12月。〔5〕:张红武:"黄河下游河道水流摩阻特性的研究",出处同〔4〕。〔6〕林一山:"论水库长期使用",刊于《葛洲坝工程的决策(林一山治水文集之二)》(杨世华主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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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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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报告与文明型国家的现代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