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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主代位构成上看,当代农村三代直系家庭有两种主导形式:一是以第一代人为主导,一是以第二代人为主导。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超过50%的三代直系家庭以第二代人为主导,第一代人退居从属地位。第二代人赡养和照料老人是这类家庭形成的重要原因。在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村环境中,丧偶老年妇女对家庭养老有高度的依赖,她们成为三代直系家庭产生的主要前提条件。第一代人为主导的家庭虽不占多数,但却有逐渐升高之势;担任户主的第一代人多数尚未年老,这类家庭具有代际协作特征。与农村相反,城市三代直系家庭则以第一代为主导,经济自立能力强使第一代人摆脱了对子女的生存依赖,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三代直系家庭是松散的,但却有助于提升代际关系质量。这应该成为农村三代家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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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中,与逻辑哲学相关的表达一般有三个: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和逻辑的哲学(logical philosophy)。从文献来看,使用较多的是前两个。关于这两个表达,人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而且,即使是关于其中的某一个表达,看法也不一样。这些看法不仅表现出人们对逻辑哲学的不同理解,而且也反映出在以逻辑哲学为名的东西上存在的问题。 一般认为,罗素最早使用了“哲学逻辑”这个概念。但是,这个词以及与它相近的词“逻辑哲学”的频繁出现却是在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不仅以“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为名出版了一些专著和文集,而且还出版了几份以它们为题的专业杂志。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已经堂堂正正地走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或领域。但是,人们对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存在不同的理解,而且至今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其次,也有人承认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提法有问题,但是为了某种目的和便利,仍然使用它。此外,还有人干脆简单地用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为题,根本不对它们进行任何说明或解释。在这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比较清楚,因为只要看一看不同作者的不同观点,就可以明白其差异所在;而后两种情况则不太清楚。然而,从作者或编者的具体论述或选编的文章,我们大致仍然可以看出或体会到他们的基本意图和想法。 一 含糊的用法 1967年11月10~12日在伦敦开了一个以“哲学逻辑”为题的学术讨论会。两年以后,与会论文结集出版,名称不变(Philosophical Logic,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69)。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会上宣读和讨论的文章外,文集又增加了几篇论文,而所增加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戴维森的“真与意义”。这篇文章是语言哲学的重要文献,刚发表不久,影响很大。由于编者没有解释,因此我们无法知道编者对“哲学逻辑”的理解。真无疑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意义是不是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却值得思考。把这篇文章与文集中诸如欣迪卡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和冯·莱特的“论逻辑的规范和本体论”等论文放在一起,自然是把它划入哲学逻辑的范围。这种做法反映出编者对哲学逻辑采取一种非常宽泛的态度。 1971年,普特南发表论文《逻辑哲学》。开篇第一节“什么是逻辑”说:“让我们首先问什么是逻辑,然后试图看一看为什么应该有关于逻辑的哲学问题。”(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404.)通过对几条逻辑推理规则或逻辑定律的分析,普特南得出一个结论,逻辑推论规则或定律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逻辑学家们的看法也是一致的。这些是逻辑的主要部分,是“逻辑中‘永久的学说’”(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页。)。但是在如何接受它们的问题上,逻辑学家们的解释和态度却是不同的。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他说:“显然有一些与逻辑相联系的哲学问题,而且至少它的一个理由也是清楚的,这就是:关于所有逻辑学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普遍承认的一般原理,很难得到任何普遍接受的陈述。如果我们深究这个困难,那么与逻辑相联系的更深的哲学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清楚。”(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页。)接下来,他讨论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逻辑和数学的关系,以及由唯名论所带来的与集合论相关的一些问题。从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指在逻辑的基础上,对各种涉及逻辑、与逻辑相关的不同哲学考虑的反思。 科奈(Korner,S.)于1976年编辑出版了一本名为《逻辑哲学》文集,目的是“讨论一个核心的哲学问题”。文集包括:本体论与哲学;多值逻辑的用途;同一性、必然性和物理主义;自然语言和形式化语言的关系;量词逻辑中的量词与自然语言中的量词。从这些内容来看,许多问题显然很难说是逻辑问题。 1978年,科比和古尔德编了一本题为《当代哲学逻辑》的文集,前言涉及文集内容的说明只有如下一小段: 现代逻辑的课本趋于把大部分内容用来发展逻辑技术和逻辑系统的构造。因此它们不太能够注意其主题的历史、逻辑理论的问题或逻辑发展的最新方向。但是有成果的课堂讨论必须探讨逻辑的理论或哲学,而不是探讨它的技术:困为这些技术,作为技术而言,几乎是不可争议的。这个读本旨在为符号逻辑课提供补充课本。它想起的作用是为课堂上讨论逻辑问题提供基础和动力。(注:I.M.Copi & J.A.Could,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Logic,St.Martin's Press,Inc.,1978.) 从这段说明来看,作者是想在逻辑技术和逻辑系统的基础上,还要探讨其他一些不同的东西。全书共分八章:形式途径,联结词和演绎有效性,意义和所指,逻辑和本体论,类型论,模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所选文章的作者包括罗素、卡尔纳普、奎因等人。从内容来看,作者打破了一般现代逻辑教材的体系,因循的思路是现代逻辑从经典到非经典的基本分类。 1996年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学逻辑与逻辑的哲学》(注:P.I.Bystrov & V.N.Sadovsky,Philosophical 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6.)。这本文集是为了纪念前苏联著名逻辑学家斯米尔莫夫(Smirmov,V.A),共四部分:一,认识论与科学哲学;二,现代逻辑与科学方法;三,逻辑语义学;四,逻辑证明的分析。“对各种哲学和方法论问题提出了非标准的解决办法”。这里许多文章并不属于逻辑研究或与逻辑相关的研究,只用“哲学逻辑”还不能涵盖它们,所以又加了“逻辑的哲学”这个更为宽泛的名称。 以上文章和文集采用了“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名称,但是对这两个名称没有明确说明。从具体内容来看,既有现代逻辑技术性的讨论,也有非技术性的讨论,既有逻辑讨论,也有哲学讨论。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加上“哲学”这一表达,自然而然地容纳了比逻辑更多的内容。 二 明确的说明 20世纪70年代初,《哲学逻辑杂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正式出版。该杂志明确地说,它的范围限制在使用形式方法或探讨逻辑理论中的论题的哲学研究。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类:非经典逻辑;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的哲学讨论;讨论与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相关的哲学问题;与特殊学科相关的哲学工作。该杂志的目的是为具有明确的哲学意义而本质上是技术性的工作提供舞台。这四类内容实际上就是文章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这份杂志主要有两个特点和精神,一个是突出关于纯逻辑的研究,另一个是用逻辑的技术手段来探讨和处理一些与哲学、语言以及相关学科的问题。 1980年出版了一本杂志,题目是《逻辑的历史和哲学》(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直接含有“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这一表达。编者在序中说,其主要感兴趣的是有关逻辑的一般哲学问题:存在和本体论方面,经典和非经典逻辑之间的关系等等。它特别提到,对历史方面的文章感兴趣,而“对现在被划分为‘哲学逻辑’的那类专门文章不感兴趣,对与逻辑教学有关的文章也不感兴趣”。这份杂志对文章的要求无疑是十分明确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排除“被划分为‘哲学逻辑’的那类文章”。从该杂志的内容来看,这类文章应该是属于《哲学逻辑杂志》中所说的非经典逻辑。由此也就说明,非经典逻辑是“哲学逻辑”中的主要部分,或者至少是其中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似乎还说明,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是不同的东西。 1983年,《哲学逻辑手册》(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Ⅰ,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3.)第一卷出版。编者在序中明确地说,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介绍经典逻辑的主要部分。其次是为理解以后的部分提供相关的背景材料。所谓以后的部分即是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内容。编者认为,十分重要的是古典逻辑及其“扩展”,这主要是第二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Ⅱ,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4.)的主要内容,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道义逻辑等等。一些“不同方式”的扩展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主要是第三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Ⅲ,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6.)的主要内容,包括多值逻辑、相干逻辑、衍推逻辑、直觉主义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编者认为,哲学逻辑领域十分广阔,且具有多样性,比如,它植根于一般的哲学、数理逻辑和理论语言学之中。基于这样的思想,后来又出版了该书第四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Ⅳ,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9.)。在第四卷,编者认为,几乎任何哲学逻辑系统都不会不与自然语言的语义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语言哲学与哲学逻辑从一开始就一直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而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成熟了,成为哲学中的主要学科,并与哲学中的问题相联系。该卷突出并强调语言的形式语义化能力以及形式的语言哲学,因此概述的重点不是揭示语义学上特殊的理论途径,而是展示任何成熟的自然语言的语义理论都要考虑的问题的途径。因而它介绍了广义量词理论、与谓述相关的问题、专名与摹状词的问题、命题态度、预设,等等。 从1993年起,Nicholas Copernicus University Press每年出版一本文集,题目为《逻辑与逻辑的哲学》(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ed.By Perzanowski,J./Pietruszczak,A.),主编都是逻辑教授。它声称“主要是专门集中在哲学逻辑和逻辑的哲学部分,即由把逻辑手段应用到哲学问题而产生的哲学。同时不排除其他逻辑问题和逻辑在相关学科中的应用”。 1994年出版了一本文集《逻辑哲学在波兰》。编者是波兰著名逻辑学家沃伦斯基。他在该文集的序中说,卢卡西维奇在1929年出版的《数理逻辑基础》一书中说过,哲学逻辑是逻辑、认识论和心理学的混合物,为了数理逻辑应该把它抛弃。由于卢卡西维奇的巨大影响,波兰逻辑学家对“哲学逻辑”这个说法一直是有保留的。尽管完全知道“哲学逻辑”这个术语的含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但是沃伦斯基仍然采用了它。他有两个理由:其一,“哲学逻辑”可以十分便利地涵盖许多不同种类的逻辑研究,而这些研究是哲学家们感兴趣的。其二,“哲学逻辑”表达了一种评价态度,即逻辑是与哲学家最相关的。从这两个理由来看,第一个理由最重要,因为它比较清楚地说明哲学逻辑的实质,而从所选论文来看,主要也是一些非经典逻辑的研究,比如“极小蕴涵逻辑”,“对象逻辑”等等。 从以上几份主要的哲学逻辑杂志和文集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哲学逻辑或哲学的逻辑这个概念虽然不是十分明确,在使用中也不是特别清楚,但是有一点非常明确,这就是它包含非经典逻辑的研究,甚至说,非经典逻辑是哲学逻辑的非常重要的部分和内容。这也是哲学逻辑区别于经典逻辑的主要所在。另一个特点是,哲学逻辑有不太清楚的一面,这就是涉及哲学的一面。正是由于涉及哲学,因此这一面是不太容易界定的。从《哲学逻辑杂志》的说明来看,这样的哲学讨论主要是要突出技术性,也就是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而不是纯思辨的方法。而从《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说明却无法明显看出这一点。但是如果我们看到整个国际学术界对于逻辑的看法,了解逻辑杂志的内容和水平,就没有理由怀疑,今天哲学逻辑的讨论,即使是纯粹哲学的讨论,也完全是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为基础的。 三 不同的看法 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学逻辑》,序中说,逻辑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所谓形式的部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而所谓哲学的部分,就是他所说的哲学逻辑。他认为,哲学逻辑主要回答以下问题:命题是什么?一个命题是真的,这样说是什么意思?从一个命题得出或演绎出另一个命题,命题之间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如此等等。而回答这些问题迫使人们必须回答其他许多问题,比如关于语言的实质和作用,许多种类型的语言表达式的实质和作用,等等。说明了这种区别,斯特劳森进一步论述了一般命题形式,所指和谓述,真值函项和条件式,意义和使用,意义和必然性,真,范畴等一些问题。显然,他认为哲学逻辑应该研究这些问题。 斯特劳森的区分十分清楚。形式逻辑是大家都明白的,尤其是在今天,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逻辑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对于形式逻辑没有任何歧义。而关于哲学逻辑的说明,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仅从他问的那几个“是什么”就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哲学思考的方式,由此也大致可以领会他所说的哲学逻辑。但是从他具体论述的那些问题来看,我们还是会有一些疑问的。像所指、意义和使用等等这些问题,显然不是逻辑问题,而是哲学问题。但是难道我们不能说它们是语言哲学所一般探讨的问题吗?而且,如果说它们是语言哲学的问题,难道不是更恰当吗? 1978年,哈克(Haack,S.)出版专著《逻辑哲学》。他十分明确地说:“逻辑哲学的职责,正像我所理解的,是研究逻辑所提出的哲学问题,一如科学哲学的职责是研究科学提出的哲学问题,数学哲学的职责是研究数学提出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逻辑要区别有效论证与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与此相区别,哲学逻辑所要考虑的主要是这里所涉及的一些哲学问题:一个论证是有效的,是什么意思?从一个陈述得出另一个陈述,是什么意思?一个陈述是逻辑真的,是什么意思?应该把有效性解释为相对于某个形式系统吗?有效的与好的论证有什么关系吗?如此等等。这些问题显然属于逻辑的范围,但是使人感到它们是元逻辑的问题。哈克显然也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强调应该把逻辑哲学与元逻辑相区别。他认为,元逻辑主要研究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性质,诸如一致性、完全性、可判定性的证明,而逻辑哲学却不考虑这些纯形式问题,而主要考虑哲学问题。比如关于二值和多值命题演算之间的关系,对这样两种演算,究竟应该如何替换,如何取舍呢?而做出替换和取舍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此外,他认为,逻辑哲学并不完全限于形式逻辑的问题,它还要考虑非形式论证,以及形式系统和非形式论证之间的关系。 哈克的说明与斯特劳森有十分相似的地方。而最相似之处就是关于逻辑的说明是清楚的,而关于逻辑哲学的说明却不是特别清楚。在涉及说明什么是逻辑哲学的地方,哈克两次都是通过举例。举例无疑是为了说明。但是一个真正的说明,仅有举例是不够的。它充其最只能使我们去体会一些东西,而没有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它实际想要表达的东西。具体地说,知道探讨有效论证和好论证的区别是属于逻辑哲学的问题,与知道什么是逻辑哲学难道是一回事吗? 我们发现,在哈克的书名中逻辑是复数(logics)。这是哈克与斯特劳森比较明显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说,哈克说的逻辑哲学中的“逻辑”与斯特劳森说的“哲学逻辑”中的逻辑是有区别的。从哈克的具体论述来看,他说的逻辑,主要是指各种不同的形式逻辑,比如传统逻辑、经典逻辑、扩展的逻辑、异常逻辑和归纳逻辑等。因此,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关于这些逻辑或形式系统的哲学,或与它们有关的哲学。比如,有没有一种逻辑的自然本质可以使人们区别形式逻辑与其他系统?标准的经典的逻辑显然是逻辑,那么非标准的扩展的变异的逻辑系统是不是逻辑?这里不仅涉及各种逻辑的形式,而且涉及它们的内容。那么有关论证的形式和内容如何区分呢?因此,从这些问题来看,他所讨论的逻辑哲学与斯特劳森所要讨论的哲学逻辑是有很大区别的。 此外,哈克不主张使用“哲学逻辑”这个术语。他认为,这个术语“容易传达一种不幸的印象,好像有一种作逻辑的专门的哲学方式,而不是有关于逻辑的专门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第2页。)。 1989年,沃尔夫拉姆出版了《哲学逻辑》一书。他的观点与斯特劳森十分相似,做法也差不多,区别只是在阐述观点的过程中更细致具体一些。他认为逻辑有两个分支,一个是形式逻辑或符号逻辑,另一个是哲学逻辑。形式逻辑很清楚,它要使论证规范化,提供对一致性和有效性的检验方法。但是,哲学逻辑却很难划定界限和定义。他对哲学逻辑的具体说明如下: 可以说,哲学逻辑研究论证、意义和真。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的主题密切联系,但是它的对象是不同的。它不着手使有效论证规范化,也不提供可以使人们对越来越复杂的论证进行评价的公理和符号方法,而是检验构造这样的系统的砖石和灰浆。尽管它的目的主要是对通过构造起来的公理使论证成为形式化的系统进行说明,或者有时候是进行质疑,但是它并不限于研究被形式逻辑规范化了的论证。(注:S.Wolfram,Philosophical Logic,Routledge,1989,p.12.) 这里的说明有很大比喻的成份。以命题演算为例,p,q,r等表示命题的符号被说成是“砖石”,而“真”,“假”,“并且”,“或者”等等被说成是“灰浆”。因此,相对于命题演算而言,哲学逻辑考虑的问题是:命题演算的“命题”是什么?只有两个真值吗?命题演算在什么程度上体现论证?如此等等。问题是,这样的说明能不能使人明白究竟什么是哲学逻辑?而且这样的说明能不能令人满意? 除了从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来谈论哲学逻辑外,沃尔夫拉姆还从与哲学的关系论述了哲学逻辑。他认为,任何哲学分支都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这个哲学分支专门的问题,而且可以说是哲学逻辑的问题。他的具体说明是,涉及的问题,如果不是专属于论题,而是与论证的有效性有关,则是逻辑的问题。具体地说,比如摩尔关于“道德善”的论证,这个论证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描述,就属于道德哲学领域,而它是不是含有逻辑错误,则是哲学逻辑的问题。比如,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它后来被基于“存在不是谓词”而说成是谬误。这就是把哲学逻辑应用到哲学家一直考虑的某个问题。在这样的说明中,令人比较困惑的是:哲学逻辑是不是等同于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的应用?它们之间是究竟有没有区别?如果有,有些什么样的区别? 1982年,格雷林出版专著《哲学逻辑导论》,1997年又出了修订版。他认为,哲学逻辑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2.)“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是充满逻辑信息和对逻辑敏感的哲学,依然是哲学”。(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e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3.)书中讨论的题目是: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同一性、真、意义和所指。选择这些内容并把它们称为哲学逻辑,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哲学逻辑”标明它们是相互联系的;第二,“哲学逻辑”标明它们在所有严肃的哲学讨论中的核心地位;第三,“哲学逻辑”反映出自19世纪后期以来逻辑学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格雷林说得非常明确,哲学逻辑是哲学。但是,既然不是逻辑,也不是关于逻辑的,为什么要叫哲学逻辑呢?“充满逻辑信息”和“对逻辑敏感”是非常不清楚的表达,以此我们无法理解哲学逻辑是什么。从他所选择的内容看,我们很难相信这些是哲学逻辑所专门研究的内容,实际上,说它们是语言哲学研究的内容可能会更合适。格雷林在书中非常强调逻辑的重要性和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从他提供的理由来看,我们很难理解它们就应该属于哲学逻辑。具体地说,无论这些内容是不是相互联系,在哲学讨论中有多么重要,即使不叫哲学逻辑又有何妨?至于说为了强调逻辑的作用而叫哲学逻辑,难道不是有些牵强吗? 在格雷林的论述中,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有区别的。他认为,思考逻辑会使人们一定要提出一些哲学问题,比如蕴涵问题、列文海姆-司寇伦定理的意义、量词理论的范围和限度、逻辑和集合论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属于逻辑哲学研究的范围,但是这些问题的研究会导致更具有一般性的基本而重要的问题。这时,研究的范围就超出逻辑领域,涉及到语言和思想的性质,世界的结构和内容等问题。这时就成为哲学逻辑研究。因此可以说,格雷林知道而且承认有关于逻辑或与逻辑有关的哲学研究,但是他所说的哲学逻辑并不是这样的研究,而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哲学研究。只是他在这里比较强调逻辑的重要性。 1989年,恩格尔(P.Engel)出版了法文本专著《真之标准》,副标题是“逻辑哲学导论”。1991年,该书被译成英文出版。恩格尔认为,“哲学逻辑”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涵盖许多不同种类的问题和研究类型。逻辑是关于依形式而有效的推理的理论。逻辑哲学则是与逻辑有关的东西。狭义地理解,逻辑哲学表示一系列与逻辑的方法论有关的问题,这就是对逻辑学家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进行分析。但是,这样说依然含糊。如果逻辑哲学是一门专门的学科,那么在探讨一个具体的问题时,逻辑与哲学的分界线在哪里呢?即使在有了现代逻辑的今天,以技术手段来进行这样的区分似乎也是不够的,因为“许多显然是‘纯技术’的问题能够具有哲学兴趣,而逻辑论证和哲学论证的区别有时候是难以区分的”。(注:P.Engel,The Norm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2.) 此外,恩格尔认为,逻辑哲学的含糊性也与哲学逻辑有关。他不赞成哲学逻辑的说法。他认为,现在一般所说的“哲学逻辑”非常强烈地具有弗雷格-罗素的遗产的性质。哲学逻辑被看作是语言哲学的继续,并且是使用逻辑作工具来对语言进行分析。哲学逻辑一般有形式和非形式的区别。从非形式的角度来探讨哲学逻辑,一般会把问题局限在基础逻辑的范围之内;而从形式的角度来探讨哲学逻辑,一般会把问题局限在非经典逻辑的范围之内。这样,哲学逻辑研究最终会限制逻辑所能产生的与哲学相关的问题的范围。因此,无论如何,“逻辑哲学不应该划归为哲学逻辑”。(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5.)恩格尔明确地说,他“不相信有‘哲学逻辑’这样一个学科。但是,同样也没有‘逻辑哲学’,如果它意味着一个有明确规定和明确限定的论题、概念和方法的领域。若是由于缺少更好的术语,因而仍然想用这个说法来表示某种研究,那么就应该记住,逻辑哲学不是逻辑的一部分。它也不是关于逻辑的,如果这意味着它仅仅探讨属于逻辑的问题和概念。它完全是哲学!”(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7.)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尔同样谈到语言哲学。他认为逻辑哲学是与语言哲学不同的东西,但是他要遵循当代大多数人的做法,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待逻辑哲学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三种分析层次。第一层次是语义分析,这主要是在分析句子的结构或逻辑形式的基础上,分析形式语言中句子的真和所指的条件。第二层次是分析第一层次上使用的理论概念,比如意义、真、所指、结构、逻辑形式等等。在第三层次会产生一些关于这样一种一般性意义理论的后果的问题,比如什么是逻辑真、逻辑真句子如何获得它们的意义、它们关于世界有任何表达吗、逻辑根本就是关于真的问题吗,等等。 从恩格尔的论述不难看出,他关于逻辑哲学的设想,与语言哲学差不了太多。而且,他开诚布公地承认,他关于逻辑哲学的构想受到了今天人们比较熟悉的语言哲学的构想的影响,而这样的语言哲学构想主要是由于戴维森和达米特的著作。戴维森和达米特关于语言哲学的核心思想是意义理论。因此,我们不能不问:逻辑哲学能够等同于意义理论吗?或者说,逻辑哲学能够等同于以意义理论为核心的语言哲学吗? 在2001年出版的《哲学逻辑》一书中,戈布尔认为,逻辑为哲学提供支持,哲学为逻辑提供营养,二者结合,“结果就是哲学逻辑”,“哲学逻辑可以很容易被看作用于哲学的逻辑”(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1.)。在他的论述中,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有区别的。前者发展哲学研究中一些核心概念的形式系统和结构,如模态逻辑、认知逻辑、时态逻辑等等,后者研究与逻辑命题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立场相关的问题,如什么是逻辑常项,什么是逻辑真的本质,以致“什么是逻辑”等等这样的问题。他希望可以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区别开来,但认为哲学逻辑、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这些领域相互交织,因而“试图确立它们之间的实在界限会是错误的”(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2.)。 综上所述,虽然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在使用中似乎不加区别,但是不少人还是认为应该把它们区别开来,尽管他们区别的理由各不相同,而且一般也承认明确的区别不易做到。 四 国内的一些看法 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一些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方面的论著,对哲学逻辑一般有比较明确的看法,认为“哲学逻辑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和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哲学逻辑“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统称”(注:张清宇等:《哲学逻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第Ⅲ页。)。这样的看法也得到比较普遍的支持。(注:例如,参见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3页。)但是对于逻辑哲学的看法,即存在一些差异。 张尚水认为,“从负面的意义来说,逻辑哲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不是哲学的一个流派,粗略地说,逻辑哲学是一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逻辑科学的哲学问题的探讨和发表的一些哲学看法。用哲学术语来表示,逻辑哲学就是对于逻辑的哲学反思”(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1页。)。基于这样的看法,也就是说,由于逻辑哲学不是哲学的分支学科或流派,他明确地认为“也没有逻辑哲学家,至少现在还没有专门研究逻辑哲学而可以名家的学者”(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页。)。陈波也认为,“逻辑哲学作为一个学科仍不十分成熟,讨论、争辩得很热烈,但各种问题尚无定论,自身也尚未成为一个严整的知识体系”(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0页。)。尽管如此,他认为在这领域里仍然可以“有所作为”(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0页。)。他明确提出,“逻辑哲学力图揭示隐藏在各种具体逻辑理论背后的基础假定、背景预设或前提条件,并质疑和拷问它们的合理性根据以及做其他选择的可能性”。(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页。) 就逻辑哲学研究的内容而言,张尚水认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关于逻辑这门科学的一些哲学问题:逻辑的对象和范围、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等。比如什么是逻辑?人们一般都承认一阶逻辑是逻辑。但是,二阶逻辑是不是逻辑?集合论是不是逻辑?模态逻辑是不是逻辑?以模态逻辑为基础而发展的众多逻辑理论是不是逻辑?其次是逻辑研究自身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一阶逻辑刻画了命题联结词和量词,那么对命题联结词和量词的涵义应该如何理解?具体地说,比如“A→B”是不是刻画了“如果……,则……”?在什么意义上刻画了“如果……,则……”?最后是元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在元逻辑研究中,什么方法可以使用,什么方法不可以使用?等等。 张尚水的描述基本上是按照现代逻辑的特征进行的。一阶逻辑是基础,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现代逻辑众多的系统群,也形成了现代逻辑庞大的知识体系。一阶逻辑自身有明显而独特的性质,与其他逻辑,比如二阶逻辑、模态逻辑等等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因此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乃是自然的。现代逻辑采用形式语言来刻画逻辑常项,自然会涉及这样的语言及其刻画与自然语言中相应的东西的关系。因此讨论这样的问题也是自然的。现代逻辑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可以进行元逻辑研究,即对形式系统本身进行研究,比如一个形式系统是不是可靠,有多强?因此这里涉及一些十分有意思而深刻的哲学问题,当然可以进行探讨。张尚水的这些说明十分明确,也容易理解。至于说它们是不是十分系统,是否基本或完全体现了逻辑哲学这门学科的特征和性质,则可以讨论。由于他认为逻辑哲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太成熟,而且明确地说,他想通过这样的说明使人们“对逻辑哲学可以有一个粗浅的理解”(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页。),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从体系的角度去理解他的论述。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我们大致可以体会出什么是逻辑哲学。 陈波也认为逻辑哲学的研究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关于逻辑科学整体的哲学分析;第二类是从逻辑系统内部提出,但在传统哲学中有深厚背景的问题;第三类是对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从具体的论述来看,第一类内容涵盖了张尚水所说的第一和第三方面的问题,第三类内容远远超出张尚水所说的第二方面的问题,第二类内容则是张尚水根本没有提及的。陈波的做法与张尚水有一个根本区别,他在论述逻辑哲学问题的时候是有体系考虑的,(注:陈波曾说:“逻辑哲学不是一些零碎知道的机械堆砌,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内容构成的知道整体。”(陈波:《逻辑哲学引论》,人民出版社,1990,第10-11页)他在那里提出逻辑哲学至少要涉及12个重要论题,讨论了其中8个,明显表达了一种体系的考虑。在2000年出版的《逻辑哲学导论》中,他改变了这样的说法,认为逻辑哲学学科尚不成熟。他讨论了10个问题,除“是”的研究外,基本上仍然属于10年前所谈的范围。从他关于逻辑哲学的论述以及“有所作为”的表达,可以认为他仍然有体系方面的考虑。)因此他所说的这些就值得我们予以思考。由于他与张尚水的区别主要在第二类和第三类问题上,因此我们简要地考虑这两类问题。 陈波对第三类问题是这样描述的:“第三,对于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这些概念包括:名称和摹状词,语句、命题、陈述、判断,命题形式和命题态度,命题联结词的意义,主词和谓词,量词和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用法和证实,存在与同一,意义、真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逻辑、思维与理性,等等。词类分析的目的在于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17页。) 这些概念有的是逻辑概念,比如命题联结词、量词;有的既是逻辑概念又是哲学概念,比如摹状词、命题形式和命题态度;有的仅仅是哲学概念,比如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用法与证实、意义、实在论、反实在论、思维、理性等等。也就是说,这些概念完全超出了逻辑的范围。逻辑显然不会研究超出自己范围的东西,因此逻辑不会研究这些概念。问题是:逻辑哲学会不会研究这些概念?由于这些概念与逻辑没有关系,研究这些概念会不会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 关于第二类问题,陈波认为“最典型的是归纳逻辑中的休谟问题,它本质上是涉及人们能不能达到关于这个世界的普遍必然知识的问题,因此它归根结底涉及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世界是否可知这样一些重大的哲学问题”(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页。)。因此他在书中也设立专章讨论了这个问题。休谟问题不仅在哲学史上而且在现代哲学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归纳问题究竟是不是逻辑哲学问题却值得思考。即使不深入探讨归纳本身的性质,仅从陈波对逻辑哲学的说明来看也是有问题的。他认为,并非“逻辑哲学古已有之”,“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哲学是一门新兴的哲学学科,它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产物”(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2页。)。根据这种看法,休谟问题显然不应该属于逻辑哲学,因为休谟问题早在现代逻辑产生以前就出现了;而且,就归纳问题本身来说,也不是逻辑系统自身提出来的。所以,第二类问题这样的研究范围,是不是逻辑哲学,显然是有问题的。 周北海认为,模态谓词逻辑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形式问题,包括形式表达式及其关系和形式语义;第二类是形式与实际对象的问题,实际对象指直观对象、直观语义或直观背景;第三类是实际对象本身的问题,如实际对象的存在性,它们本身具有什么性质等等。第一类是逻辑问题,第二类是理论问题,第三类是哲学问题。“第三类问题看起来已与形式无关,只是我们所面对的外在世界的某些一般性问题,即哲学问题。但是,既然是对象的问题,而这里的对象又总是某些形式的对象,所以这里的哲学问题仍与逻辑有关,属逻辑哲学问题”(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他还认为“逻辑哲学问题并不仅仅限于对象,还应包括逻辑对哲学的作用等”(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前者为“前前逻辑问题”,后者为“后后逻辑问题”。“对于逻辑学来说,哲学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魅力大概都在这里:在人们认识、研究逻辑的总体思想和方法上,它既是前前的,又是后后的,既是起点,又是终点,起点和终点在这里被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 与张尚水和陈波不同,周北海不是在专门探讨逻辑哲学,而是在论述模态谓词逻辑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时谈到逻辑哲学问题,因此他没有过多地论证。但是在他的论述中,有两点是显然的。第一,他在逻辑研究的问题本身区分出三类,由此得出逻辑问题与逻辑哲学问题的区别。逻辑问题是形式方面的问题,逻辑哲学问题是对象方面的问题。这里的区别是,逻辑哲学的问题与形式无关,因此与逻辑问题不同。但是,逻辑哲学所讨论的对象总是一些形式的对象,因此这里的哲学问题又与逻辑相关。第二,他区分出两类逻辑哲学问题,一类与逻辑理论有关,影响到逻辑理论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另一类与哲学有关,涉及逻辑对哲学的作用。而且,前一类问题也就是在逻辑研究本身区别出来的第三类问题。 周北海的区别是清楚的,意思也是明白的,但是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形式对象的问题毫无疑问是哲学问题。然而,逻辑哲学是否仅仅考虑形式对象是不是存在?如果真是这样,问题似乎简单许多。但是我们前面介绍过的那些关于逻辑哲学的论述显然都不是这样。比如,什么是命题?什么是推理?一个命题是真的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关于对象是否存在的思考。此外,说明这样的问题,大致会涉及逻辑理论问题与逻辑哲学问题的区别。因此也可以问,这两类问题能不能区别清楚?另一方面,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无疑是通过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体现出来的。然而,如果逻辑哲学包括逻辑对哲学的作用,探讨的东西就会非常宽泛,大概很难确定出探讨的范围;而且这里也会涉及到逻辑与哲学的关系。而就逻辑与哲学的关系而言,我们能说它是逻辑哲学的问题吗? 以上我们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逻辑哲学这一术语的一些用法,着重介绍了有关逻辑哲学研究的一些主要观点,进行了一些分析和讨论,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最后仅指出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赞同区别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做法;第二,我们对以上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仅仅表明从明确学科界限的角度说,逻辑哲学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三,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发展势头良好,鉴于它们与哲学研究关系密切,应该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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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给各阶层带来冲击,人们尝试着从各个角度或直接或间接地讨论这场危机的起源和发展,包括重新考察世界历史在过去几十 年内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样的语境中,有一位西方学者声称,资本主义世界已经长期处在危机中很久了。做出这个论断的人便是大卫·哈维 (David Harvey),而能够看作支撑其论断的主要研究之一,就是他写于2005年的一本小书《新自由主义简史》(David Harvey: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以下引文凡出自本书,均只标明章节)。在这个意义上,考察"新自由主义"在过去数十年中如何兴风作浪,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国际政治的格局, 不仅对于我们理解金融危机,而且对于理解全球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都有一定的意义。 应该说,"新自由主义"一词在国内并不陌生; 相反,随着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从学院到媒体的各个话语领域都开始关注以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政策为代 表、以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等人为理论重镇的所谓"新自由主义"。但是,任何学说一旦被扩展到耳熟能详的地步,都难免发生某种程度的简单化和本质化,"新自由 主义"也不例外;以至于现今人们更多会关注诸如"中国要不要走新自由主义的道路"这样的问题,反而不太关心新自由主义及其实践在历史上的来龙去脉。在这个 意义上,哈维的这本小书,如果不说是起到"正本清源"之效的话,起码也可以为目前和今后有关"新自由主义"的争论扫清一些知识上的盲目和偏见。 作者大卫·哈维的名字早已在国内学界闻名遐迩,他的《后现代的状况》、《希望的空间》、《新帝国主义》和《巴黎城记》也已相继被译成中文,而 由他所提出的"不均衡地理发展"理论也对国内的文化研究、城市研究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哈维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考察新自由主义 的"起源、兴起和意义"(见导论)。根据哈维的观点,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认为通过建构一个保障市场自由的制度性框架,人民的幸 福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而在这种制度框架内,政府干预行为应该降到最低的程度,原因是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各种强大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借此从中牟利,而政府与 市场信号的信息不对称也注定政府干预将会以失败告终。--凡此种种,国人或许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哈维并不是要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与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 论家们展开论争;相反,他恰恰要通过对历史上新自由主义实践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解决全球矛盾和问题的方案是行不通的,需要另辟替代性道路。 因此,在本书的第一章,哈维便通过分析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美国在智利实施的新自由主义化改革等等案例,指出"新自由主义"改革不过是美国又 一次在外围进行实验、然后将其作为内部改革的样本。二战以后,各国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实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安排,出台了多项福利政策,由此也导致了资本 家和劳工之间的"阶级妥协"。但是,始于1960年代的经济危机在各国引起失业率上升和滞胀现象,使得战后保持稳定增长的经济状况一落千丈。在"把饼做 大"的前景破灭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调整经济政策,而这次结构性调整才使"新自由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浮出水面。然而正像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改 革与其说是为了促进人民的幸福,不如说是源于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上层阶级和商业精英为了恢复自己的经济力量所做的打算--总体而言,哈维认为"统治 阶级力量的重建或建立"是推动全球资本主义国家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动力。随着新自由主义政策逐步展开,其根本特点也浮现出来:"新自由主义化就是对一切 都金融化。这一过程深化了金融不仅掌控其他一切经济领域,而且掌控国家机器和--如兰迪·马丁所说--日常生活。"(见第一章)那么,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 施如何得到一般民众的支持呢?作者在第二章中通过美国和英国的例子来说明新自由主义政治是如何"建立共识"的。就美国的情况而言,美国的企业家同时支持两 个政党,但由于民主党在"平权运动"中承认了社会上各个身份团体的权利,而又无法将其统一成一股力量,再加上民主党自身无法与商业势力摆脱干系,注定在与 共和党的政治角逐中无法站稳脚跟。相比之下,共和党不仅拥有雄厚财力,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与右翼保守派相结合,积极建立起稳固的民众基础,最终为里根推行新 自由主义政策打下基础。(就共和党与美国右翼保守势力的关系,更详细的描述可见米克尔思韦特等:《右翼美国》,上海人民版2008。)此处颇有意思的地方 在于,新自由主义提倡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主张个体的首创精神,这一点可以和"后现代文化"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提出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向的共和党,在价值 取向上又往往和右翼保守传统拧在一起。这里的政治-文化问题错综复杂,但作者借用葛兰西的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害:一旦政治问题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仿佛就 不可解决了。换句话说,哈维认为上述错综复杂的问题并不是真问题,而是用来掩盖阶级力量重建的外衣。在英国的例子中,哈维指出,由于工党政府无法满足允诺 给工人阶级的诸项有利措施,而又想不出很好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最终让位于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的新自由主义转向。但是,重要的是看到,分析美国和英国的例子 并不是为了对新自由主义转向给出"一般条件",而是试图说明,"一旦新自由主义深深扎根于英语世界中,它就不能否认其对于资本主义在国际上的总体运转具有 重要意义"。(见第二章) 在分析了美国和英国这两个最大的新自由主义"个案"之后,哈维着手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裂入手, 剖析各种打着经济复苏和谋求人民幸福旗号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怎么一来就和种种诱人的标语口号相悖,而且首先就是实践和理论的脱节。哈维指出,由于害怕群众 性组织最终会建立起强大的力量破坏新自由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化过程就不得不为个人自由设下许多限制,这带来的后果是:"新自由主义者为抵抗他们最担心的 事物--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暴民专制、甚至多数的统治--不得不为民主治理设置很大限制,转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机构(诸如联邦储备局 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关键决定。这造成的悖论是,在一个认为国家不该干预的世界,国家和政府却通过精英和'专家'忙于干预活动。"(见第三章)另一方 面,哈维通过考察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实践,试图表明:重建或建立阶级力量的冲动在很多情况下歪曲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以适合于统治精英们的利益打算。虽然新自 由主义理论主张国家不应该插手经济行为--即国家应扮演"守夜人"角色--但在保护金融机构免遭经济损失方面,国家又必须插手干预,并从贫穷的国家榨取利 润。对此,哈维在书中引用了斯蒂格利茨的话:"这是多么古怪的世界啊,反倒是贫穷的国家在补助最富裕的国家。"新自由主义国家一方面被要求"不作为",另 一方面又要保障良好的商业环境,而后一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表现为要求国家在全球资本主义竞争中发挥一个实体的角色。因此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民族主 义、个人自由、企业垄断,等等。对此,新保守主义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的强调,就成为解决个人利益混乱局面的方案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因此,在哈维笔下,新保守 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成为一丘之貉:"在建构或重建主导阶级的力量方面,新保守主义并没有悖离新自由主义的议事日程。"(见第三章)但是,新保守主义却可能 引发各个国家之间出于民族主义情绪而进行你争我夺,从而产生比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更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哈维在前三章从理论和 个案出发,对新自由主义政策给出了总体分析,那么第四章可以视作从"不均衡地理发展"的角度出发,考察各个国家如何由于不同的地缘政治和国内政治因素原 因,在采取新自由主义道路时经历不同的过程。作者指出,在1997金融风暴之前,日本、韩国、西德等国未按照新自由主义正统教条发展经济,反倒取得了长足 的经济进步,让人觉得新自由主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惟一方案(如果它能算是方案的话)。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更开放的金融化过程、更快速的资本流动、华 尔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的复合体威逼利诱、新自由主义教条的传播--上述各个方面构成了"华盛顿共识"--日本和欧洲被施加压力采取新自由主 义改革道路。因而,"美国成功的真正秘密是它现在可以从其驻扎于世界其他地区的金融和企业机构(同时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抽取高额收益。正是这些来自 世界其他地区的贡金,铸就了美国1990年代的大量财富"。(见第四章)通过进一步分析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瑞典等国的具体事例,哈维试图表明,造成新 自由主义不均衡地理轨迹的因素包括美国等霸权力量的强制、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但阶级力量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正是这最后一点往往为人们忽略。并 且,虽然不均衡地理发展因时因地而异,却有一点共同的现象:财富和力量都集中到"资产阶级上层队伍手里",资金大量地从世界各地流入资本主义的主要金融中 心。对于有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把这一现象理解为"副作用"、或如某些国内论者所说的过渡期"阵痛",哈维朴实但尖锐地说:"这一切或许是(仅仅或许是)新 自由主义化的核心。"(见第四章)有趣的是,哈维在分析了上述几个代表性国家之后,专辟一章论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走的道路(哈维称之为"'中国特色' 新自由主义")。中国没有采取"休克疗法",而是采取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私有化道路";作者认为,这一过程既提高了大部分人民生活质量,但也造成了"环境 破坏、社会不平等",以及"资产阶级力量的重建"。(见第五章)通过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国有资产私有化、城市大规模工程项目等等现象后,哈维下结论 说:"中国已确定无疑地迈向新自由主义化和阶级力量的重建。"这样的结论是否可靠,就要留待读者考察了。 或许有人会辩称,新自由 主义的实践固然有种种弊端,但那属于某些特定的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只顾着为自己的私人利益着想而造成了目前很多难以收拾的局面;但这并不等于说新自由 主义的理论论辩本身有问题。退一万步讲,哪怕新自由主义学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乌托邦思想(作者指名道姓地把"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理论乌托邦的失败"这一观点 归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John Gray]),那也不能说它必然就是错的。的确,在理论考察或哲学论辩的层面上,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而如前所述,哈维的这本简史也并没有打算在这个层面 上讨论问题。哈维告诉我们:"我无法依靠哲学论辩--指出新自由主义权利制度是不正义的--来说服人们。但是,反对这种权利制度相当容易:接受它,等于接 受我们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生活在一种无止境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下,不计社会、生态、政治上的后果。"(见第六章)但是,虽然作者再三声称理论和实 践并不是分开进行的活动,不能只关注理论声明而不看到它所遮蔽的赤裸裸现实活动,但我们的确可以挑出一些作者未充分讨论的问题。例如,哈维始终在用类似 "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教条"、"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等说法,似乎哈耶克、弗里德曼、波普尔等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笔名;并且,我们无法从 本书中仔细区分"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流行话语和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的具体论辩之间有何等距离--固然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根本上"没有差别,但这一观点所 需要的充分论辩(argument),却在这本简史中付诸阙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哈维也没有具体讨论所谓"新保守主义"思想与 新自由主义学说之间的学理冲突;相反,"新保守主义"更多情况下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的道德补充或矫正,而没有受到仔细的考察--这从书中非常细微的一点 就可以看出:作者所列出的涉及列奥·施特劳斯(他被广泛认作"新保守主义"思想之父)的仅有参考书目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的德鲁里(Shadia Drury)所写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一书(甚至也不是德鲁里另一本学理性更强的研究著作《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两书均有中译本)。作 者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新保守主义者严厉批评自由主义,但却能在经济政策方面与后者并行不悖?新保守主义者与坚持"道德多数"的传统价 值的原教旨主义者是一回事吗?新自由主义者(如作者提到多次的哈耶克)对价值和伦理的主张,与新保守主义是什么关系?如果把这些都简单地处理成"重建统治 阶级力量"的托辞或借口(例如,作者在书中反复使用"修辞"一语,让人感到这些理论家的论辩都不过是花言巧语),一方面未免有些阴谋论的嫌疑;另一方面,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解释可能忽略了持新保守主义立场的人们的自我理解,因此得出的结论就很难是完整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更恰当的名字或许是"新自由 主义话语"或"新自由主义政策"简史。 当然,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教导--"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 界。"对于理解我们今天的世界现状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来龙去脉,这本小书虽然可能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恰恰因为这本 书只是"简史",并不求面面俱到,它就能够为我们打开讨论问题的许多扇门,而不是把门关上。 书名: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作者: David Harvey (Author) 出版社: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New Ed edition (December 20, 2006) 语言:English ISBN-10: 0199283273 ISBN-13: 978-0199283279 Book Description Neoliberalism - the doctrine that market exchange is an ethic in itself, capable of acting as a guide for all human action - has become dominant in both thought and practice throughout much of the world since 1970 or so. Its spread has depended upon a reconstitution of state powers such that privatization, finance, and market processes are emphasized. State interventions in the economy are minimized, whil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to provide for the welfare of its citizens are diminished. David Harvey, author of 'The New Imperialism' and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here tells the political-economic story of where neoliberalization came from and how it proliferated on the world stage. While Thatcher and Reagan are often cited as primary authors of this neoliberal turn, Harvey shows how a complex of forces, from Chile to China and from New York City to Mexico City, have also played their part. In addition he explores the continuities and contrasts between neoliberalism of the Clinton sort and the recent turn towards neoconservative imperialism of George W. Bush. Finally, through critical engagement with this history, Harvey constructs a framework not only for analyzing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angers that now surround us, but also for assessing the prospects for the more socially just alternatives being advocated by many oppositional movements. Review "Review from previous edition 'With characteristic brilliance, David Harvey offers a razor-sharp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condition of neoliberalism. A must read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state we are in and how to change it." -- Erik Swyngedouw, Professor of Geography, University of Oxford "This is a succinct account of what neoliberalism is, where it came from and where it is going." -- Morning Star "presents a concise but extremely well-documente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last three decades, encompassing not only the usual G7 countries but the entire world, with a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US and capitalist China." -- Interactivist Info Exchange About the Author David Harve is a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Anthropology, Graduate Center,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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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之游历又如何?借法兰西友人Nicole Lapierre的书名一用——思想旅行之原旨为,令我们身心暂离故土,‘在他处思考’。我们做到这点了吗?读钟叔河先生之《走向世界——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考察西方的历史》(中华书局,2000年),在找到自信同时,也找到了另一番体会——‘在他处思考’,是一条漫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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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以后,国人主张的“民族团结”,绝非简单是欧洲式“民族主义”,而是双重的,按欧洲近代“民族”概念的定义,它可谓既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又是“民族之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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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从图片向文字转化时的错误,阅读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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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舍弃古代礼仪,既等于接受“civilité”,又等于将一个比近代欧洲模式更宏大的模式套到了国族这个“小瓶子”里。而与此同时,中国基本维持了它的古代疆域的完整性与民族多样性。在这个一个矛盾的状态中进行礼仪模式的选择,本为一件难度极大的事情。然而,近代中国的终结表现为中国人的“舍近求远”心态,这一心态确接近与人类学的“他者”观念,然而,作为一种现代性的政治,这种心态扭曲了历史,使我们对于社会生活的理解出现了空前的失误。终于,我们以欧洲式近代国家文明进程中的“civilité”来套变换无穷的古代天下,并将之视为古代天下之美好未来的历史目的性。在这一状况下,没有中国式社会理论,只有欧洲式社会理论的“中国脚注”。要建立中国式社会理论,回归于历史,在诸如礼仪等古代观念中获得可供我们重新认识世界的线索,变得如此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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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2006年10月在“西南地区民主改革口述史”研究计划培训会上的讲座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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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东渐”的过程中,村落兴办现代小学的诸多事例,最能反映教育现代性在乡土中国的复杂历程。在村落基层社会当中兴办的小学,是中国近代史晚期到现代史初期文化生产和再生产的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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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在这次关于人类学中国社会研究的演讲中通过对人类学研究中国社会的民族志方法、市场体系理论、民间宗教等范式的反思,结合人类学对中国社会的应用性,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如将人类学的社会意义培育于公共空间之中,关注人类学的宇宙观等,并就田野工作的方法、经验及研究选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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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亲自写了《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每幅画的注解。这书出版只印刷了103本,中国国内只有33本,30本在欧洲出售,其余在日本出售,书都有编号,现在已很难觅到这个珍贵的版本。鲁迅希望能够有人翻印此书,传播广泛,他在画册扉页上印着:"有人翻印,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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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的事,长期以来被概括为"为农民盖房子"。这位设计者,因之也被许作"人道主义建筑师"。无人资助,破产三次,从台湾跑到大陆,数十年不改其 志。农民管他叫"老谢",同行揶揄他"灾难王子",学界说,他是包豪斯在世。他站在台上笑,我不过想让"九亿农民赏我一碗饭吃"。The thing he did has long been described as "to build houses for farmers." The designer is consequently called "humanitarian architect." From Taiwan to China's mainland, he never gives up even he's got no funds and went bankrupt three times. Farmers call him "Old Xie", Peers ridicule him "prince of the disaster" and the academic says that he is Bauhaus alive. He stood on stage laughing; all I want is "earning a life from 900 million farmers." 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建筑师,人人都想成为库哈斯。设计那些形态夸张、造价高昂,全身上下都包裹着高科技的城市地标,而不用太考虑成本和能耗。谢英俊却反其道 而行之,琢磨怎么用便宜材料和简易工法,让普通民众也能参与建造,设计出成本低又环保的好房子。在他长达数十年的营造生涯里,乡村住宅绝对算得上是其中最 为"惊艳"的一笔,摊开这张薄薄的项目清单,灾后重建总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谢英俊和他的事务所进入南投日月潭地区,带领邵族人以环保材料和简单工具,用极少的经费完成了部落重 建。2004年,谢英俊进入大陆,在河北、河南、安徽推广他的农民建房与协力造屋计划。2008年,四川发生"5﹒12"大地震,谢英俊及其乡村建筑工作 室成员协助四川偏远山区灾后重建,完成示范房500余套。2009年,台湾"8﹒8水灾",谢英俊接受"世界展望会"委托,兴建原住民部落中继屋与永久安 置房,完成13个部落1000户家屋的重建工作...... 盖房子,所为何事?生于台湾,祖籍苗栗,现年57岁的谢英俊讲话温和,打扮户外,前额的头发已大半脱落,脑后的小辫儿仍倔强挺立着。1973年,谢英俊就读于淡江大学建筑系。这里是台湾文青和愤青的大本营,台湾民歌运动的肇始地。谢英俊住"动物园"(淡江大学出租给学生的民房,也是民歌运动发起人李双泽创作的一首歌),混水源街,唱着李双泽的《 愚公移山》毕业了。服兵役时,他做的是工程兵,修筑营房、工事、道路桥梁。退役后并没有急于成为一名执业建筑师,又在施工队里打混了8年。出图纸、跑现场、协 调矛盾、监控质量,他在这个过程中观察各种各样的材料与工艺,对工程造价也渐渐了如指掌。 成立事务所后,他又做了不少公建,最多的还是现代化厂房,集成电路芯片厂的超洁净室,那种需要缜密考虑各种设计规范与生产工艺要求的房子。大量一线施工的实践经验让谢英俊开始反思"工业化的标准建造模式",也让他重新评估起建筑师的角色与社会价值。盖房子,所为何事?建筑师为 什么做、为谁而做、怎么做、从何处着手?听起来,这些似乎都是些形而上的问题,但事实上,却又是直指核心。"广大农村地区是70%人类居住生存的居所,村 民们一直在采用他们不熟悉的工法和材料,穷一生之力建造昂贵、不抗震、不环保、不合理的钢筋混凝土或砖瓦新房,而建筑专业者无法也未曾踏入这个领域"。谢 英俊说。"为农民盖房子"--当外界把他看成是"人道主义建筑师",或者用包豪斯和现代主义建筑运动来评价和阐释自己的建构理念时,谢英俊的回答却 更加接近常识。在他看来,短短数百年的现代文明已使人类和地球走向不可持续的瓶颈,"可持续"三字,足以颠覆所有的"现代性"。它绝不仅仅局限在技术层 面,还包含衣、食、住、行,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紧密联系,从观念到行动都需与之适应,是一场社会居住关系的革命。谢英俊为自己的"可持续建构"找到的理论支持来自哈贝马斯的"互为主体",其核心是:让建筑跳脱出纯粹技术和商品化的思维,将庞大的农村富 余劳动力与互助换工的优良传统结合,并在其中植入绿色环保、族群文化等多样性因素,建立一个社区自主的建造体系。一言以蔽之:建筑师指导农民参与,一起动 手盖房子。 建筑师•农民 互为主体思辨过后,谢英俊开始着手他"乡村住宅计划"的实施。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他都是一边做政府工程,用赚来的钱投入研发,一边埋头于材料结 构的试验,不断改进自己的建构体系。起初接不到任何项目,他就游说身边的朋友做"小白鼠",一个个台南乡村的小型私宅,就是谢英俊"轻钢生态房"的实践起 步。直到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日月潭地区的邵族部落遭受重创,谢英俊才算等来了英雄用武之机。地震后几个礼拜,他就带着事务所开进了灾区, 带领邵族人用轻钢架和竹子,在废墟上打造出新的社区。邵族部落重建,谢英俊所做的第一件事是"说服"。在工业化和现代化浪潮席卷下,包括邵族在内,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们不仅逐渐抛弃了往昔建 造房子的材料和工法,更抛弃了与传统建筑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生活习惯、空间氛围、协力劳动、财务操作等一系列价值观,人与土地、人与自然的关系被一刀斩断。 谢英俊试图用自己的建构体系和实地重建让邵族人相信:采用他设计的轻钢房屋结构,即使没有专业经验的人也能够参与施工,大家交换劳动,互帮互助,不必完全 依赖政府资助和慈善捐款,不受制于市场机制,也能重建家园。由于村民也是重建过程中的另一个主体,整个房屋从设计、结构、材料、施工,到整体空间的规划布局,都不是谢英俊一人意志的反映,还融入了邵 族人对于个体生活和族群生命的想象力。房屋功能在尊重当地生态环境和空间使用习惯的基础上,既满足了村民的一般家庭生活需要,又考虑到族群祭仪的特殊需 求。重建的,还不仅仅是物理上的空间,在这个相互协作、积极创造的过程中,邵族人也逐渐克服掉灾难的创伤,找回了自己的精神信仰与身份认同。而对谢英俊来 说,他也为自己的"乡村住宅计划"摸索出一条可行之路--永续建造,协力造屋。这个项目最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谢英俊一下子蜚声岛内,声名鹊起,变成媒体眼中的"传奇建筑师"与"人民英雄",不仅获颁台湾建筑界最高荣 誉的"远东建筑奖",也为国际建筑界所瞩目。而在鲜花与掌声之外,这种完全不依靠开发商、不需要银行贷款、不采用钢筋水泥的建房模式,实际上又与主流建造 市场相背离。喧嚣过后,谢英俊需要重新思考乡村住宅的发展方向。2004年,他经人指引找到了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决定来大陆推广他的"乡村住宅计 划"。 乡村住宅产业化大陆幅员辽阔的地盘让谢英俊兴奋不已。无论有钱没钱,南北东西,盖房子都是农民一生中的头等大事,这让谢英俊坚信自己的乡村住宅必定大有可 为。然而,他期待中的热火场面却并没有出现。除了在河北定州的乡建学院地球屋,河南兰考农村合作建房等几个项目,在大陆一待三年,并没有几个农民找上门 来。更有甚者,听说他帮农民盖房子,就跑到乡村建筑工作室来请求资助。"真当我们是慈善机构了",谢英俊哭笑不得。这一次,又是发生在大陆的另一场大地 震,让陷入困顿谢英俊柳暗花明又一村。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13万平方公里受灾,200多万户房屋损毁需要重建。谢英俊在地震第三天就带领团队赶到灾区, 从一个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开始,先后在青川、茂县、汶川几地,重建房屋500座。这些房子全部采用谢英俊的轻钢结构设计,不仅抗震性好,而且施工快速,造 价便宜,平均每平米400元不到(传统的砖混结构农房则需800元左右),一度成为灾后重建市场上的"主力户型"。甚至有施工队老板混进志愿者团队,靠着 流出的图纸和工料单推出"山寨版"。这次事件之后,谢英俊不得不为关键技术申请了专利。找上门来合作的人也是一拨又一拨。政府想用他的技术推示范项目,承包商认为重建市场"有利可图","国营的,私营的,团体的,民间的,加起 来一共有近十万套"谢英俊说。由于这些合作者无一例外都沿用设计院+施工队的传统模式,灾区的重建任务又相当紧张繁重,双方的观念差异导致建造过程的完全 不可控,谢英俊最终选择退出了这些重建项目。"有1000万名农民等在那里,任何想用工业化大量生产,将农民劳动力与创造力排斥在外的观念与作为,均不切 实际。"--谢英俊在震区日记中这样记述。"只要不是协力造屋,那就和我们的理念有相当大的偏离。"采访中,他又特别加上一句。然而,不论是被人山寨,还是退出重建项目,也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轻钢房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接受度,之所以目前还不能批量化建造,主要是由于 还没有形成一套乡村住宅的产业链条。"我觉得我们有这个能力,想,就能做",谢英俊说。在今天的大陆农村盖房子,以一户一栋两层,面积150平米的砖混结 构农房计,造价大概在10-12万元人民币。而同等的面积,如果采用谢英俊的轻钢结构和协力造屋模式,成本大约只有市场价的60%。低成本,是谢英俊判定 轻钢房在农村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首要原因。便宜之外,房子的结构功能还要能够满足村民的生活生产需求。轻钢结构是国际主流的低层住宅结构,它抗震性好,但造价高昂。谢英俊通过10年 试验简化了这个结构,使其变得可预置、开放性、空间灵活、组装简易,所有衔接处均采用螺栓固定,让村民不请专业施工队也能够把房子盖起。因地制宜,就地取 材,是这套结构体系的另一大优势,农村所能找到的一切资源都可能用来建造房子。"没木头,用石头;没石头,用泥土;没泥土,那就竹子;竹子也没,秸秆你总 有吧。"谢英俊说。完全不设门槛的建房技术,材料充分本地化后所降低的成本支出,是谢英俊认为轻钢房与其他农房相比,具有无可替代优势的第二个原因。但除去这两项之外,产业化还有生产、营销、品管、服务等一系列环节需要建立和成熟。谢英俊"乡村建筑工作室"目前的组织架构是:台湾的事务 所和第三建筑工作室、北京的常民世纪科技和成都的常民建筑科技公司。三个工作站各有一个人主持,负责包括业务推广、技术指导、品质管理在内的所有工作。成 都公司专门研究乡村住宅建设,并设有一个工厂提供轻钢结构所需的配件。北京则主要负责研发,优化产品的前后端设计。除此外,谢英俊还在与都江堰"晏阳初工 程学校"筹备建立一个农村建筑专业学校,培养乡村住宅项目所需的技术、管理和销售人才。在农村摸爬滚打多年,基层组织庞大严密的体系与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让谢英俊渐渐明白, 要将乡村住宅产业化,就一定要借助农村当地的力量,任何市场上现有的商业模式都不能够完全适用。谢英俊的计划是,未来与施工队进行合作,他作为总包商出设 计方案、材料和技术指导,再发包给一个个施工队,通过他们来组织村民施工,集中培训管理,仍然坚持以协力造屋的形式,互助建房。尽管这一切还只是初步的商业构想,能否达到批量化复制谁也说不清。但谢英俊却有着异乎寻常的乐观与自信,"这辈子做不完还有下辈子嘛",他 相信"乡村住宅产业化"只是个时间问题。这乐观一半来自于对自己技术的"盲目自信",另一半,则是他骨子里为挑战而生的勇气。"我们是走钢索的人。"他 说。然后头也不回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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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给答案时,胡适已在台湾逝世三年。依胡适的聪明,当时即应知道陈寅恪要考生对的答案就是他,但无论如何都不方便自行「对号入座」。唯考生当时对出「胡适之」的却大有其人,后来在学界皆属名家。例如曾任北大数学系主任的段学复、北大中文系教授周祖谟、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张政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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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伴随着亚述王国、新巴比伦帝国、希腊及罗马帝国等对巴勒斯坦地区的争夺和入侵,犹太人就开始了向世界各地流散的历程。他们流入欧洲的人数最多,在这里遭受反犹主义的迫害也最为深重。时至今日,这股反犹主义依然阴魂不散,并不断的出现新的回潮。本文就试从欧洲反犹主义的历史根源、历史上欧洲反犹主义的特点及其近期回潮三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简要地分析。一 欧洲反犹主义的历史根源 "反犹主义"一词在英文中为"anti-semitism",其动词形式为"anti-semite",它是由前缀" anti"和词根"Semite(闪米特族)"组合变化而来,从字面意思上看,应是"反闪主义"。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都习惯于用这一词汇来指代反犹主义。有学者认为这一词汇是在19世纪由德国记者威廉•马尔因在《犹太教战胜德意志社会》中首先提出来的,尽管这一词汇出现于19世纪,对犹太人的迫害早在上古时期就已出现。我们一般认为反犹主义是一种把整个犹太人作为迫害和排挤对象的社会现象、社会思潮和社会行为,反犹主义在不同的社会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涵。在历史上,欧洲的反犹主义最为严重,对历史的影响也最大,欧洲之所以会频频发生反犹的恶浪是由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社会特点所决定的。1、历史的惯性作用。欧洲对犹太人的大规模迫害始于希腊罗马时期,当时主要是为了推行希腊化政策,镇压犹太人的抵制和反抗。罗马帝国的灭亡以后,一方面帝国内长期推行的反犹政策在社会中形成的反犹排犹思潮并没有一下子消失。另一方面罗马帝国推行的反犹措施被后罗马时代各国所继承。日耳曼部落打败罗马帝国以后,最初并没有积极的学习希腊罗马的优秀文化,而是去继承和发展基督教,也包括对被称为"异教徒"的犹太人的迫害。例如在公元438年生效的罗马提奥尔西法典中规定的针对犹太人的附加条款,后来就成为一些人反犹的法律依据。2、经济上的偏见和短视。由于犹太人一直被视为魔鬼和异教徒,所以他们的就业和经营也受到了很大限制,不少人只能去从事商业和金融业,特别是高利贷行业。流散到各地犹太人凭借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努力,很快就聚敛起大量财富,但这又会成为当地人妒嫉和仇视的对象。基督教禁止基督徒进行放贷食息,所以犹太人的放贷一直被视为是"罪恶勾当",实际上"这是一个为自己掘墓的怪圈,其背后则是基督教欧洲对犹太民族的宗教迫害和种族歧视。"1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所描绘的犹太高利贷商夏洛克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少欧洲人心中对犹太人的偏见。欧洲统治者一方面迫害犹太人,另一方面又把犹太人作为"敲竹杠"的榨取对象。法国统治者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滑稽,从公元1182年到1321年,法国曾四次驱逐犹太人,为了财税收入又四次召回犹太人。1361年法国国王好人约翰被英国俘虏,为了筹集巨额赎金,允许犹太人返回法国,1394年又把他们驱逐了出去。以色列著名历史学家阿巴·埃班在《犹太史》中曾写道"他们(犹太人)在英国短暂的定居史逼真而深刻地反映了中世纪犹太人的命运:始则受鼓励,继而受辱,受迫害,最后则遭驱逐。"2近代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以后,犹太人在经济竞争中的优势也成为非理性反犹的新借口,一些反犹组织通过联合抵制的办法反对犹太人,把犹太人排除在一些行业和社团组织之外。在奥地利,一些反犹主义者在报纸上和集会上就公开打出"不从犹太人处购货"的口号。法国反犹分子爱德华·阿道夫·德律蒙在《法国犹太人》一书中竟然提出:法国的经济萧条和社会贫困是犹太人的罪过。他认为犹太人在法国人口中虽然只占0.25﹪,可是他们却掌握着法国一半以上的财富,所以要征收犹太人"显然用非法手段牟取的财产"。这本书在出版的当年就售出了十万册,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大的蛊惑作用。 3、政治地位的缺乏。犹太人在客居地基本上都是以少数族裔的面目出现的,他们的经济地位凸显了他们这一群体的独特性,但他们始终没有完全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这使得他们始终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再加上一些当权者别有用心的纵容和挑唆犹太人常常会无端的成为权力争斗牺牲品。在中世纪,一些欧洲国家统治者为了讨好教会,不遗余力的迫害犹太人。到了近代,欧洲各国的统治者为了转移国内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视线,又往往拿犹太人作为"替罪羊"。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的沙皇政权就利用反对犹太人来转移国内的不满,在当时的反犹浪潮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世纪三十年代,希特勒的纳粹势力同样是利用人们对犹太人的仇视来一步一步夺取权力的。从历史上来看,从《圣经》中在埃及为相的约瑟到在波斯国为后的以斯贴,从近代欧洲的"宫廷犹太人"到当今美国的犹太人,凡是犹太人有一定政治地位的时候,其权利就可以得到较好的维护,就可以有效的抵御反犹主义的攻击。4、宗教文化上的不兼容性。公元4世纪后随着基督教被罗马帝国宣布为国教后,它就逐渐在欧洲取得了统治地位。但其地位一直受到来自犹太教的质疑,被基督教奉为经典的《新约》和基督耶稣一直为犹太教所否认,这种否认实际上就是对基督教合法性的一种质疑"几千年来,上帝、托拉、以色列一直是犹太教所包含的内容,犹太人对这些东西的忠诚就成为反犹主义的一个借口。它们使犹太人被视为局外人,更为重要的是被视为是对非犹太人神祗合法性的一种挑战。"3这是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欧洲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其次是宗教传说中的犹太人对基督耶稣的迫害,以及一些人别有用心的把犹太人附会成为出卖耶稣的犹大的后裔,这些宗教传说不论其真实与否,在基督教会不厌其烦的鼓吹下,都在一定程度加深着基督徒对犹太人的偏见,并导致了一种强烈的宗教复仇情绪。最后是在宗教价值观上的对立。犹太人自认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the Chosen People)",与上帝有着某种契约关系;基督教虽脱胎于犹太教,但已演变成一种普世的宗教,它认为所有的人都可以归化为上帝的子民,基督徒负有拯救人类和世界的使命。所以,当基督教与具有优越感的犹太教迎头相撞时,冲突就不可避免了,要么被归化,要么成为"万恶不赦"的异教徒。正因为如此,那些狂热的十字军战士在东征时就提出了"干掉一个犹太人,以拯救你的灵魂"的口号,基督教会也想尽办法包括使用暴力手段来迫使犹太人改变信仰乃至消灭掉他们。犹太人由于在宗教和价值观上的独特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有别于基督教世界。这种差异使他们往往被视为是"非我族类",进而形成一种深刻的偏见。按理上说这种差异并不一定能成为现实的冲突,一般而言,任何民族文化内部都存在两种机能:排斥性和包容性。排斥性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延续和稳定,它是一种文化出于保护自身的本能而对外来异质文化的做出的反应。包容性则有利于吸收外来文化并适应社会的发展。这两种机能发挥作用并不是同步的和均衡的,它与这种文化自身的自信程度和开放程度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希腊罗马以后的欧洲世界不具有中国文化上的那种优越和自信,再加上基督教占据社会思想主体地位后所带来的偏执和非理性因素,所以对异质的犹太人和文化表现出了强烈的排斥而不是宽容。这样,以两种不同宗教信仰为主体的社会在文化生活上表现出的差异竟然成了一种现实冲突的借口。二 欧洲反犹主义的历史特点1、反复性和周期性。欧洲历史上的反犹活动不仅出现很早,而且持续的时间也很长,并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欧洲的反犹主义从上古时期产生以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它往往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反犹浪潮,这种周期性在不同的时期受着不同因素的影响。在古代,它主要受宗教和统治者的宽容程度有关,这也是宗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反犹程度在总体上远高于其他时期的一个原因所在,而在当权者相对宽容的南欧和西南欧犹太人的生活状况略好一些。到了近代,社会经济状况、政权的民主程度和民族主义势头也成为影响反犹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社会经济状况恶化的时候,犹太人就很容易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在经济危机的时候更是如此。在一些社会相对比较民主和民族主义情绪不是那么激烈的时候,反犹主义程度也就会略轻一些,因此从总体上看,进行资产阶级革命较早的西欧反犹主义要比东欧和俄国稍好一些。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比如民主化程度较高的法国在1894年还爆发了像"德雷福斯案件4"这样的恶性反犹事件。2、残酷性。历史上欧洲各国对其他一些少数族裔如吉普赛人的歧视也同样存在,但都比不上对犹太人迫害的残酷性.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偏见和歧视,而是对整个犹太民族的仇视和憎恨,它也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和观念,而是一种遍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行为,即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犹太人进行迫害的行为,这些行为还往往受着法律的保护和当局的默许。在整个欧洲,犹太人几乎无一例外的被限制在"格都5"或是"栅栏区"之内,尽管如此,他们还经常被驱逐。生活中的犹太人不仅会经常受到反犹势力殴打、掠夺和袭击,还要面对时不时爆发的反犹大屠杀,先是基督教会对"马兰内"6和不愿改宗者的屠戮、十字军东征时的滥杀,后来是沙俄和东欧出现的"波格鲁姆7"事件和希特勒的"最后解决方案8",在历史上对一个无辜的族裔进行如此残忍的长期迫害恐怕为欧洲所仅见。3、广泛性。这种广泛性首先表现在反犹主义存在的地域上,从南欧到北欧,从西欧到东欧,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反犹主义,犹太人生活状况曾经稍好的伊比利亚半岛、中欧的德国和东欧的波兰、俄国等后来也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反犹活动。其次是社会阶层的广泛性,欧洲社会,从政治、知识精英到一般民众,从宗教人士到非宗教人士以及不同的教派之间不管内部有无分歧,在反犹问题上都是一致的。政治犹太复国主义理论的创始人利奥·平斯克对此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对于活着的人,犹太人是死去的人;对于当地人,他们是异己和流浪者;对于有产者,他们是乞丐;对于穷人,他们是剥削者和百万富翁;对于爱国者,他们是没有祖国的人;他们是社会各阶层都厌恶的竞争对手"9。这种广泛性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教育等,凡是有犹太人生活的地方,反犹主义就会尾随而至。4、宗教性。纵观欧洲历史上的反犹活动大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不仅许多反犹活动以宗教因素为借口,历次反犹活动中与宗教有关的教堂和墓地也会成为袭击的目标。犹太人进入欧洲不久,基督教就上升为国教。从公元四世纪开始,基督教就开始凭借优势地位甚至使用暴力强制人们的归依,犹太人自然也是被迫改宗的对象。犹太人往往要被迫在改宗和死亡之间做出选择,1096年五月,一群犹太人在听到十字军将要到来的消息后,来到了艾德伯特主教那里避难,由于拒绝改宗的要求,反而被主教下令处死,两天之中竟有800人被杀害。基督教会除了利用改宗来迫害犹太人外,还往往炮制或散播一些谣言来迫害犹太人。例如犹太人用基督徒进行血祭的诽谤,犹太人指使别人投毒的谣传等,"这些故事,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欧洲各地重复着,并几乎总是伴随着'奇迹'般的悲剧"10。黑死病在14世纪流行时,又有人认为是犹太人和魔鬼合伙带来了黑死病。甚至在1241年蒙古人入侵欧洲时,竟有人提出蒙古人是"失踪的以色列十支族",犹太人应当为此负责。这种反犹主义的宗教性在中世纪以后有所减弱,但并未消失。在俄国,到了19世纪七十年代有关血祭诽谤案的报道还不断见诸报端。在历次的反犹恶浪中,与犹太教有关的东西都会是被袭击的重要对象。1938年的"玻璃破碎之夜11"事件中,一夜之间就有200座犹太会堂遭焚烧。1937年,罗马尼亚颁布的法令中,还包含有禁止犹太礼仪屠宰、强迫犹太人在安息日劳作等条款。5、民族性和种族性。近代以来,反犹主义与民族主义甚至种族主义结合起来。拿破仑帝国的扩张和征服促成了不少欧洲国家民族意识的觉醒,作为客居地民族的犹太人因为一直无法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自然也是他们排挤的对象之一。"在18世纪民族主义开始上升并开始取代日益衰落的宗教的时候,犹太人仍然是被敌视的对象。"12种族性是反犹主义的又一特点,欧洲的一些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还煞有其事的以所谓"科学"的形式来阐述其他种族都劣于日耳曼种族。英国人豪斯顿•斯图尔特•张伯伦在《十九世纪的基础》一书中就认为犹太人是一个没有价值的民族,它的任务是破坏日耳曼种族的纯洁,"繁殖一群假希伯来人混血儿,即一个在体质、精神和道德上无疑都发生了蜕化的民族。"正是这种思想最后竟成为希特勒反犹思想的一个理论来源,希特勒明确宣称它的使命就是破坏"犹太人专制的上帝",13尽力限制犹太人以维护雅利安血统的纯洁,在这种荒谬理论的支配下,犹太人成了这场世纪大浩劫的无辜的牺牲品。从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在相对成熟的革命理论的指导下,欧洲的共产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犹太革命家和工运领袖,如革命导师马克思、法国的左翼领袖罗沙•卢森堡、匈牙利共产党领袖库恩•贝拉以及俄国的托洛茨基等,一些反犹分子利用民众对共产主义的畏惧心理把反犹与反共结合了起来,从而使反犹主义又有着浓厚的反共色彩。1905年发表的《锡安贤达议事录》一开始并不为人们所重视,可是到了1919年以后,就开始在西欧流行。出于对布尔什维克的恐惧,一些人开始相信"如果世界要防止心怀敌意的犹太人,使他们的阴谋不能实现,就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反对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14尽管这本小册子很快就被证明是伪造的,然而还是有众多无辜的犹太人成为冤魂,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是不可估量。反犹主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彻底消除犹太人的民族意识,使之丧失民族认同感和民族特性。然而无论是宗教反犹主义,经济反犹主义还是种族反犹主义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相反却促成了犹太民族内部的团结和民族特性的增强,并最终促成了近代锡安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当代以色列国的建立,这是那些反犹主义者所始料不及的。一些学者在研究纳粹大屠杀时指出"想要'消灭'犹太民族的希特勒做梦也不会想到,他的倒行逆施反倒大大加快了犹太国家的重建和犹太文明的复兴进程"15。如今,希特勒和他的纳粹政权早已烟消云散,然而反犹主义的幽灵却依然在欧洲的上空徘徊。 三 欧洲反犹主义的近期回潮 二战以后,伴随着法西斯政权的溃败,反犹主义曾一度有所收敛。近两年来,由于以色列在新的巴以冲突中一直使用暴力进行残酷的镇压,一股由反以引发的反犹主义暗潮又开始悄然涌动了。特别是去年三月份以来,欧洲各国频频发生针对犹太人和以色列的暴力事件,从英国到希腊,从西班牙到丹麦,不断有犹太会堂被焚毁,犹太人的住宅、学校遭到袭击,在德国的一些城市,犹太学生上学和放学都不得不由警察护送,德国警方甚至还警告人们不要佩戴犹太人的标识。根据世界犹太人大会发表的一份报告估计,仅在2002年4月欧洲就发生了300多起针对犹太人的暴力事件16。这股反犹回潮势头之猛,规模之大在二战以来的欧洲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股反犹主义回潮出现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的反犹主义偏见和传统。二战以后,面对纳粹势力令人发指的罪行,世界人民对犹太人表示了的普遍同情,欧洲各国也对残余的法西斯主义势力进行了清算,使反犹主义的势力大为削弱。但源于宗教和历史文化偏见的反犹主义思想并不能一下子消除。早在1963年,在苏联基辅出版的一本书中就有过一幅插图:一个贪婪的大鼻子犹太人,把瘦骨嶙峋的大手伸向一个盘子,紧紧抓住盘子里的纸币和硬币,反犹寓意已自不待言。1968年,在波兰官方支持的反犹运动中,有25000犹太人(占当时波兰犹太人大多数)被迫离开,使这个在1939年尚有300多万犹太人的国家变成了一个"没有犹太人的反犹主义国家"17。1980年10月,法国巴黎的一所犹太会堂遭受恐怖袭击发生爆炸事件,造成4人死亡,其中有2人为非犹太人。当时的法国总理雷蒙德•巴里竟然在电视中讲话说"他们的目标是犹太人,可伤害的却是无辜的法国人。"18德国《明镜》周刊曾在1996年做过一个调查,结果表明在德国有20%的人不希望他们的邻居是犹太人,几乎有三分之一的人不希望犹太人作为总统候选人,而另外一些调查表明"反犹思想在老年人和前东德居民中是很普遍的"19。这些反犹思想一旦遇到合适的土壤它仍会破土而出的。其次是巴以冲突因素。第四次中东战争以后,欧洲各国出于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中东问题上与美国拉开了距离,越来越倾向于支持巴勒斯坦建国。而且,目前在欧洲各国生活着很多阿拉伯人,仅法国境内就有数以百万计的阿裔公民,这些人几乎都是巴勒斯坦的坚定支持者,也是这次反犹的主要社会基础所在。2000年巴勒斯坦人起义后,以色列一直采用暴力镇压的做法使欧洲国家极为不满,由对以色列的反感进而演变为一种强烈的反犹情绪。一些欧洲人认为"既然历史上发生过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那么,以色列现在就不应该用同样的办法对付巴勒斯坦人。"美国反诽谤联盟在去年五六月份的电话调查中显示,由30%的欧洲人持传统的反犹观点,由62%的人认为最近的反犹暴力是由反以情绪所致20。最后是冷战结束后,欧洲极右翼势力上升所带来的后果。冷战结束后,原来两极格局下掩盖着的矛盾被释放出来。再加上近些年来,欧洲不少国家经济结构上的弊病日益暴露,经济增长乏力,社会上贫富差距拉大,失业率居高不下,治安状况恶化。而传统政党的"第三条道路"的努力也不能消除公众对全球化,欧盟扩张和社会安全的忧虑。极右翼势力正是借着人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忧虑迅速坐大的。先是有奥地利海德尔的"自由党"、荷兰的"富图恩名单党",后是东欧一些国家的"光头党"及法国的"国民阵线"。这些极右翼势力又被称为"新法西斯主义",他们都有着明显的种族主义和暴力倾向,明确的排斥和反对外来移民。在东欧和前苏联地区,随着政权的更迭,原来对一些极端言论的限制被取消,这使得那些极端分子可以肆无忌弹的大放阙词。在波兰,最大的反犹主义政党波兰家庭联盟(LPR)拥有460个议会席位中的37席,不仅如此,他们在议会外还有一定的影响,并得到一些民族主义分子的传媒的支持和资助21。这些右翼团体不管在其他方面分歧如何,在反犹太人这一点上却是共通的。根据德国官方的统计,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反犹主义事件的发生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93年全国发生了656件,其中暴力事件为75件,94年则达到1366件,95年为958件。这些反犹事件的发生与极右翼势力的膨胀是紧密相连的22。这股反犹主义势头一方面来势凶猛,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首先是反犹太人与反以色列紧密结合,在反对以色列的名义下进行反犹活动,这使得一些反犹活动表现得更为隐蔽;其次是反犹手段的多样性,反犹分子除了借助传统的反犹手段外,还借助互联网、电视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反犹宣传。面对欧洲各国出现的这股反犹主义潮流,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以色列和美国政府都表示了极大的关切,在谴责的同时还敦促欧洲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制止反犹活动,这股反犹潮流无论是对欧洲的犹太人还是对近期的国际关系都产生了较大冲击: 首先是对以色列和欧洲关系的影响。2000年巴勒斯坦人民起义后,西欧不少国家的媒体和舆论对以色列在巴以冲突中所奉行的政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谴责。从英国的《独立报》,法国的《世界报》、《费加罗报》,到德国的《明镜》周刊都大量刊发批评以色列的文章。2002年 4月份,法国巴黎的反以示威人数达到4-5万人,起义者打着"同巴勒斯坦人民站在一起"的口号,声讨以色列的种族主义政策,称沙龙为"刽子手"。去年6月,欧盟议会通过决议,中止1995年同以色列签署的自由贸易和联系协定,欧盟议会还决定采取措施,中止双方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西欧一些有名的学者还在推动一项抵制同以色列进行学术交流的计划,并得到了不少大学教授的支持。以色列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一个犹太国,自然对这些反以反犹活动极为敏感和关注。除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反击外,还通过各种渠道敦促欧洲各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犹太人。2002年元月,以色列外交部组织成立了反击反犹主义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Combatting anti-Semitism)和制止反犹主义协作论坛(Coordination Forum for Countering anti-Semitism)。前者是以色列政府主导下的国际组织,它下设教育、信息等分委会,并邀请一些国际知名的非犹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意在联合世界各地的官方和非官方的力量反对反犹主义势力。后者是以色列的官方论坛,由以色列政府的外交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世界犹太人大会等组成,致力于收集各种有关反犹主义信息,定期出版有关的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政策23。2002年4月22日,法国极右翼领袖勒庞在第一轮总统选举中胜出后,以色列副总理兼内政部长埃利•伊沙就与法国犹太组织领导人举行了会谈,甚至敦促在法犹太人离开法国,移民以色列。以色列著名的《耶路撒冷邮报》撰文指出"这是二战以来欧洲爆发的最为严重的反犹主义"24据法新社报道,以色列总理沙龙4月份就含沙射影地说"反犹主义又在欧洲死灰复燃"。欧洲不少国家也承认存在着一些针对犹太人的暴力活动,但认为这多为极端分子和阿拉伯人所为。欧洲人主要反对的是以色列政府在巴勒斯坦问题上采取的政策,而不是反对犹太人,二者不能相混淆。法国总统希拉克在5月份就警告沙龙不要把法国描绘成一个反犹的国家,"这种宣传是不可接受的",双方在反犹主义问题上的争吵给九十年代以来本已变淡的关系又抹上了一层阴影。其次是对欧美关系的影响,它扩大了欧美之间的分歧。"9•11"事件以后欧美在反恐怖主义问题上就存在着分歧,美国和以色列主张把巴勒斯坦人的反抗行动列为恐怖主义,欧洲则认为这样会导致整个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对立,对于严重依赖阿拉伯世界石油的欧洲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欧洲出现新的反犹主义势头以后,美国报刊不断地批评欧洲国家对反犹行为制止不力,《纽约时报》则断言,"二战后被禁止了半个多世纪的反犹恶魔又出笼了"。去年4月底,小布什总统在硅谷发表演说时,点名批评了法国的反犹主义现象。7月中旬,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决议,谴责西欧出现的反犹暴力活动,敦促西欧各国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犹太人的利益和安全。与此同时,一些参议院还联名上书布什总统,要求美国政府采取强硬立场,促使欧洲国家政府制止日益加剧的反犹暴力活动。欧洲国家不同意美国的指责,他们认为,欧洲各国都采取了有力措施,严惩肇事者。英、法、德、比利时和西班牙内政部长举行过会议,欧盟成员国内政部长也举行过会议讨论并决定各国之间加强情报交流,协调行动,共同对付反犹主义和种族主义。法国、德国等都采取了措施加强对犹太社区的安全保护,惩处极端分子、取缔带有反犹主义色彩的网站等。欧洲各国还认为,美国所谓的"反犹主义恶魔重新出笼"的说法,是对欧洲国家的污蔑,在欧洲,反犹只是少数人的偏见,不能把对以色列政府的正义批评动不动就扣上反犹主义的帽子。法国总统希拉克明确表示美国的指责是不能接受的。美国在反犹主义问题上对欧洲的指责无疑又加深了他们之间的分歧。 最后是不利于欧洲的政治稳定和一体化进程。这次反犹主义的回潮是在欧洲极右翼势力膨胀和全球反恐怖主义战争升级的情况下出现的,反犹主义的盛行势必会反过来助长极右翼势力,进而影响欧洲的政治稳定和一体化进程。去年四月底,伦敦芬斯伯利公园犹太会堂遭破坏时,破坏者就明目张胆的把纳粹的标记划在拉比的诵经台上。目前,世界上有将近1400万犹太人,其中230万人生活在欧洲,其中法国60万,乌克兰和俄罗斯各50万,英国29万,德国19万。这些犹太人经过长期的努力,已经融入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在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反犹活动不仅会给当地的犹太人带来冲击,也会给这些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目前看来,这股反犹主义势头已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停止。 这次反犹回潮在促使我们在重新认识并警惕欧洲新法西斯主义的同时,也警醒以色列政府和犹太人:以色列和犹太人的安全必须建立在中东和平的基础之上,正如以色列著名政治家西蒙﹒佩雷斯在《新创世纪》一书中所说的"和平必须成为以色列人挂在自家门楣上的最璀璨的灯火"25。如果一味的无视巴列斯坦人的要求,不仅会引起他们持续的绝望的反抗,还将招致新的国际谴责和反犹浪潮。 1潘光、陈超南、余建华著:《犹太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136页。2阿巴·埃班著 阎瑞松译 :《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第165页。3 Dennis Prager and Joseph Telushin:Why the Jews? The Reason for Anti-semitism,New York, Simon Schuster.Inc.1985 P.22.4 1984年,法军上尉、犹太人德雷福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叛国罪的名义被判处终身监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06年德雷福斯被平反并恢复军职。5 英文"ghetto"音译,指遍布欧洲的犹太人隔离区,最早出现于意大利,在俄国和东欧多为"栅栏区"。6 西班牙语意为"猪",后专指改宗基督教但又暗中笃信犹太教的犹太人。7 俄语中"大屠杀"的意思,指发生在东欧和俄罗斯的反犹暴力大屠杀。8 英文"final solution",二战中纳粹政权推行的灭绝犹太人的方案。9 Walter Laqueur: A History of Zionism, New York 1972, P.72.10 Malcolm Hay: The Roots of Christian Anti-Semitism, New York 1981,P-144.11 即"Kristallnacht",也有译为"水晶之夜",1938年11月9日,因一犹太青年刺杀了德国驻巴黎使馆的一名外交官,纳粹暴徒以此为借口,发动了大规模的反犹活动,是夜有无数犹太人的商店和教堂被砸碎,故得名。12 Dennis Prager and Joseph Telushin: Why the Jews? The Reason for Anti-semitism,New York, Simon Schuster.Inc.1985, P.30.13 Dennis Prager and Joseph Telushin: Why the Jews? The Reason for Anti-semitism,New York, Simon Schuster.Inc.1985, P.30.14 阿巴·埃班著 阎瑞松译:《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第273页。15 潘光、陈超南、余建华著:《犹太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296页。16 见世界犹太人大会网站:http://www.wjc.org.il17 Abraham Brumberg:"Poles and Jews", 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October 2002, P.178.18徐新著 :《反犹主义解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页。19 Andrew Roth and Michael Fragman: The Goldapple Guide To Jewish Berlin ,Berlin 1998, P.132.20见美国反诽谤联盟网站:http://www.adl.org21 Abraham Brumberg:"Poles and Jews", 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October 2002, P.182.22 Andrew Roth and Michael Fragman: The Goldapple Guide To Jewish Berlin ,Berlin 1998, P.174.23详见以色列制止反犹主义论坛网站:http://antisemitism.org.il24 《耶路撒冷邮报》2002.4.2525 西蒙·佩雷斯著,高秋福、戴惠坤译:《新创世纪》,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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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有很多问题,铁道部有很多弊端,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但"改革"两个字写起来容易,可如何改革,如何对症吃药,吃什么药治哪些病,做起来却很不简单了。政企合一机构的改革应当"对症吃药"铁路需要看病吃药,甚至动手术。但如果"治疗方案"只能治好比较小的少数几个问题,但同时会造成更多更大更棘手的许多问题,那么虽然这个"治疗方案"也是叫"改革",但肯定不应该用这个"治疗方案"。就说铁路鼻祖英国,每任首相都拿出一大堆改革方案,铁路系统从私有改国有、国有改私有、私有再部分国有化,大改了三回了,可情况一点也没让英国人满意。经济学研究指出,"免费搭便车"效应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消费公共物品,从而享受到隐形社会福利的消费者,会隐瞒或从低申报自己从公共产品消费中获得的真实收益,使得公共产品供给要么入不敷出、负债累累;要么资金不足、实际供给水平远远低于最优水平。铁道部显然是又一个典型受害者。中国铁道部的高负债,本质上是铁道部作为中国政府的一部分,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廉价运输服务"这一公共产品,是对中国人发放的巨额社会福利的成本。而目前的情况是,不但中央财政不愿意再为这些福利成本买单;享受了巨额社会福利的国人,也大多数没有意识到或不愿意识到自己享受了铁道部提供的福利。铁路改企,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还是仅仅把若干老问题变成更严重更棘手的新问题?政企合一的机构,通常不外乎两大痼疾,腐败和效率低下。美国也有许多政企合一机构,例如"田纳西流域开发署"(TVA),已经迎来了它的八十岁寿辰,可没见有任何美国媒体对它喊打喊杀。就效率而言,中国铁路运输效率已经是世界第一了,因此可以说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国铁路以占世界铁路6%的营业里程完成了世界铁路25%的工作量。从衡量铁路运输效率的主要指标看,中国铁路有四个"世界第一",分别是旅客周转量世界第一、货物发送量世界第一、换算周转量世界第一、运输密度世界第一。在不进行论万亿的大规模投资,仅在现有的中国铁路系统基础上,这样的运营效率已不存在靠市场化、企业化、私营化就能提升的空间了,实际上英国铁路私营化后几大主要指标的数据变化表明,铁路私有化后效率反而降低了。再说说靠改企来消除政企合一机构的腐败这一问题。我国在长途汽车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实际上已经这样折腾过一轮了:长途汽车、城市公交改企之后,要么不顾公共利益、价格暴涨,要么问政府索讨比以前多得多的财政补贴,要么负担公共福利不堪重负而破产;把长途汽车、公交车私营化,低价卖给私人,幻想一市场化、私有化就灵,情况反而更糟糕。结果又不得不以高的多的价钱买回来,重新国有化、由政府经营。折腾过程中,造成了人民利益严重受损、资源严重浪费,发生了更多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政企分开、改企业、市场化的改革方案,连公交车这点问题都解决不了,真是会是中国铁路的对症良方吗?结果是会消除铁路上的腐败或是增加更多腐败呢?退一步说,就算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来消除寻租和腐败,是对症良方,但从改革历史角度看,交通部有严重的失败前科,说明它根本是拿着良方良药都没治好病,是个能力差劲的庸医。这次也应该换一个执行者,而不是让交通部这个有前科的,去负责操刀铁路改革。如今交通部吞并铁道部,轮回折腾的历史会重演吗?能让人放心吗?从近期的热议来看,显然多数人并不能放心。政府职能改革不能搞成单纯甩包袱建设服务型政府,确实必须要注重政府的有限性,应该从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逐步退出,如果可以由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担、由市场自行调节,那么政府就应当把这部分职能转移出去。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政府有限性改革,政府从部分职权领域中退出,是为了政府能更好的集中精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换句话说,"退出"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说一切了之,不管市场、企业、社区、社会公共组织能不能承担,是不是会比政府管得更好,是不是做好了承接职能转移的准备,就一股脑儿切了不管了。如果某一领域的事实证明,市场、企业、社区、社会公共组织,不但不能把这个领域管得比政府更好,甚至还变得更糟糕了,那么即便政府管得也并不完美,政府也必须得重新进入这个领域去提供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不强调政府的无私性--政府不能仅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而必须考虑到国家和人民的普遍利益、发展利益和长远利益。从低价火车票的提供,到更隐性的货运补贴,乃至配合和支持国家战略格局安排的需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往往复杂、棘手、困难,也很难单纯以经济利益去算计。这正是铁路系统"核算不严格、不科学、不标准"的主要成因。如果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了核算严格、科学、标准,却需要抛开提供公共服务的宗旨;如果这些政府应该管的,却不愿管、不去管,那么这种"误把手段当目的",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应该克服的对象。过去的铁路,是低收入者和较高收入者都可能买不到票,但大部分人终归是买到票的,尽管挤一点。铁路改企,不再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廉价运输服务"这一公共产品,这真的是解决问题吗?铁路真的是可以靠企业化、市场化就能解决问题的领域吗?这好比把"拥挤的不收费道路"变为"不拥挤的收费道路",可以让较高收入者获得畅通这一额外福利。但穷人呢?恐怕连多付钱的较高收入者也并不会满意。政府如果单纯甩包袱,一次丢下、以后不管,别的组织或是没能力承接,或管的更不如政府,于是一块领域就变成或空白、或混乱了,最终让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效益受损了。这显然不叫"建设服务型政府"。原铁道部的社会福利功能该由谁承担?原铁道部通过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客运和货运价格,向全社会提供了巨额社会福利。不仅仅是坐火车出行的人得到了补助,因为铁路客运价格压低了其他交通工具的价格,所有使用其他方式出行的人,也都从中得到了隐含的社会福利。全社会所有不与世隔绝的人,都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从较为低廉的物流成本中获益。我们知道,美国有些地方把救火队私营化了,于是当不缴防火费的某家人家着火时,救火队就会在旁边看着,在户主补交防火费之前,绝不动手救火。但铁道部能拒绝给特定人群提供廉价运输服务吗?例如说,凡是赞成取消铁道部的大学生,就拒绝提供服务,不卖给他春运车票;或者就算买了车票,也要把他从人海中挑出来强行退票,这样做可能吗?做不到,也不可能去做。因此从公共性来说,铁道部提供的廉价运输服务,具有特别大的共有资源属性,也理应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容忍。原铁道部提供的廉价运输服务,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而且还不断的增加这种公益性社会福利的供给,但增加这些社会福利供给的成本,并没有由财政税收直接承担,而是转变为了铁道部的负债。从物价指数增长和收入增长来看,中国铁路客运票价,实际仅为1995年的30%。从运营效率和公允成本来说,中国铁路客运票价,普客至少应上涨400%才合理,动车和高铁也应上涨150%才合理。若从完全市场价格来看,则中国铁路客运票价,普客至少应上涨550%才合理,动车和高铁也将上涨150%。中国铁路货运价格,虽然这些年来有小幅上调,但也跟不上物价指数增长的成本上涨速度,更不用说与完全市场价格的距离了,至少也需上涨250%才合理。由于原铁道部提供的服务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社会福利,所以极大数量的以市场价格定价肯定买不起或不舍得买车票的穷人,也能享受铁路运输服务。而且还迫使其他运输方式也向乘客让利,因此其额外社会福利也是巨大的。从社会福利的价值来看,笔者认为仅近20年的累计价值,就相当于3.4万亿人民币,其中客运1.3万亿、货运1.1万亿、额外福利约1万亿。具体数值见仁见智,但一定是以万亿为单位的很大数目。即便不计算额外福利,直接福利2.4万亿,也接近铁道部负债总额了(铁道部负债约2.6万亿,但其多为商业贷款,应撇去利滚利影响。)铁道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福利开支也是中央财政的一部分,因此理论上来说铁道部根本没道理负债高企,全国人民享受了社会福利,也应该负担福利的成本,就好像被直接用于消除贫困、救助穷人一样。铁路改企,这不等于铁道部历年来需要对国人的福利供给,就凭空消失了。更不等于未来的分出来的政企两部分,就不需要为此头痛了。隶属大交通部管辖的小铁路局,显然既无此职权也无此财力去承担。而改组为企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既然是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能,当然更不应该负担这样的社会福利功能。是的,拆分铁道部的方案提出,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但这跟没说有什么区别?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谁来决断、谁来出钱?如果是中央财政,那不拆铁道部不也一样应该提供吗?铁道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福利开支也是中央财政的一部分,如果是中央财政早就开始提供公益性补贴,铁道部一分钱负债也不会出现。全天下也没有只能对企业以财政拨款提供巨额补贴,反倒不能对兄弟部委提供财政拨款的道理吧。但财政第一不愿意提供(预算案里根本没有这样巨大的一笔钱),第二也确实拿不出这每年几千亿的巨额社会福利补贴成本。那么谁来负责?总得有个单位来负责筹集那么大一笔钱吧。财政部不负责,也没有别的人能负责,所以这"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当然要被怀疑是一句空话。实际只剩下这句"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也就是干脆谁也不负责这块社会福利了,改成市场化价格了。这是否意味着,"廉价运输服务"这一公共物品,这块社会福利整个切掉,以后不继续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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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戏剧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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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魔”舞蹈的内容,从“天魔”诱惑佛祖或菩萨未能得逞的佛教传说敷衍而来。元代的舞蹈“十六天魔”可能是元的亡国之君顺帝根据被禁的同题杂剧而改编成的艳舞,与西番僧所传的秘密宗纠缠在一起。大致说来虽然这个舞蹈中既有诱惑,也有道法,依照史料,顺帝的侧重在前者。“天魔舞”在明代被视为元代淫靡亡国之象征,但在民间改编后仍有上演,甚至传播很广,杨维桢诗句中也提到了天魔舞。这篇考据文章的作者为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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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反中情結」當中,內在於台灣的「中國因素」,並非為了他人,而是為了台灣人自己:要做台灣人,就必須承擔自己主體之匱乏、分裂,承擔自己所欲打造的「認同政治」,必將充滿各種投射到他者(中國)身上的仇恨、猜忌與敵意。對這項承擔的準備,也將勢必是一個情感事業。在分斷體制中,每一個敵對衝突驟升的當下,所謂的「社運介入」,是否能積極嘗試「把兩岸人民的現在與過去共同點轉化成善意的基礎或機會」,而非慣性地採取政治正確的迴避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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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的孩子,春天来了"珂勒惠支个展在北京隆重启幕。据悉,该展是继1979年以来、30年之后珂勒惠支再度亮相中国的最大规模展览,从而引起艺术界的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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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怎样才能有效保证环保政策的施行?怎样才能使禁令不在地方上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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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总体平稳、形势严峻,4700多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达到了55%,农村土壤样品超标率为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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