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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欧梵:张爱玲的英文问题
    文学 2011/01/15 | 阅读: 2140
     读者翘首期待的《雷峰塔》终于出版了,这是张爱玲的一部半自传体的英文小说。从传记文学的角度来看,该书的出版确实是一件大事,相应的中文译本也马上问世。张爱玲的半自传体小说总题为《易经》,分为两个部分,《雷峰塔》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内容几乎涵盖了女主人公前20年的生活,重点是6到16岁的生活场景。作为读者,我们已经阅读过她的中文作品,特别是散文和最近出版的《小团圆》,在读过《雷峰塔》后不禁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雷峰塔》里的大部分情节在她以前的作品中都出现过,虽然这一次的描写更全面些。众所周知,张爱玲成长在一个业已衰败的显赫的大家族中。这个家族从天津迁来上海,拥有一所房间众多的公寓,张爱玲就生活在其中。《雷峰塔》回忆了她童年的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点点滴滴,直到她离开上海,考入香港大学学习并成长为一个崭露头角的作家。张爱玲自己、张迷们和众多的传记作者以前都多次讲述过这段往事,但一个显著的问题是:把这段往事写成英文小说,以西方读者预设为受众,是否成功了呢?换句话说,对于第一次读到这篇小说的西方读者来说,是否值得一读?对此,我持审慎肯定的态度。因为,自从张爱玲的中篇小说《色?戒》拍成电影并引起轰动以后,作品也被翻译成英文。比较起来,英文的《雷峰塔》几乎没有悬念,情节也较为平淡,很可能会让读者失望。就如王德威在对这篇小说精彩的介绍(值得一读!)中指出的那样:“《雷峰塔》以喜剧方式开场,逐渐演化为哥特式的惊悚”。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故事,但看起来都是琐碎的家事,彼此纠结,导致女主人公作出离家远行的决定。读者必须对这种慢节奏的叙述有耐心,因为这种“喜剧方式”的展开用了很长的篇幅(全部26章的20章)。直到最后几章,狂暴的父亲在后母的默许下把她关进空房,她最终逃离这个大家庭,才达到了“哥特式的惊悚”的高潮。阅读中,我们会有以下几种情绪的交互体验:如果要偷窥大家族的世界,就会感到愉悦;如果通过一个年轻少女的眼睛体会家族衰落的悲惨经历,就会感到痛苦;也许会感到枯燥乏味,因为即使是“惊悚”的部分也没有多少悬念。以前作为香港大学出版社的特约审读,我读过《雷峰塔》的原稿。这次重读,我力图悬置故事情节,着力探讨能体现中英双语技能的小说技巧。虽然用英文写作,但《雷峰塔》充满了中文元素——从人物到物事,从词语到句法,都可见这是一部创作和翻译合一的作品。小说所有重要内容都是中国的,张爱玲是怎样把它用英文写出来的呢?是否是她先用中文写成草稿,自己再翻译成英文的呢?如果是这样,这部作品是否应该被当作“第一人称叙事的虚拟翻译”?更积极的考虑是:小说展现的形式和视角的原创性,是否是她以前的中文作品,包括新发现的中文小说《小团圆》也望尘莫及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深入作品作出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让我们首先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人名。在小说的开始,张爱玲描述公馆里的仆人们,她为他们起了短而怪的名字,如Dry Ho、Dry Chin,、Dry Tung,、Sunflower 和Aim Far等。她尽力对这些名字加以解释,如:“何干(Dry Ho)被称为‘干’( Dry )是用以区别奶妈(wet nurse),”(第2页)实际上“干”( Dry )的这种解释并不能完全表达出是张爱玲的本意。在中文里,“干”(不是“乾”)是表述仆人类别的方言,如在张爱玲的《私语》(1944)里,多数仆人就被称为什么什么“干”。 特意把“干”加在人姓后作为修饰语实际上传达了又一层意思:年老的仆人的身体已经“干枯”。正是这些忠诚的“干枯”的仆人们,特别是何干,把琴(Lute)抚养成人,而不是琴的生母和后妈。这个小例子表明,张爱玲试图通过变化和扩大中文人名的字面意思、同时又巧妙地增强了其含义的方法,去解决在英语语境里中国的人名问题。另外的一些人名则采用了别的方法,如小说里主要人物的英文名字好象是中文意思的直接“翻译”,虽然也是同样地有着象征性的标记,但字面上不用音译。如琴(Lute),榆溪(Elm Brook,琴的父亲),露(Dew,琴的生母),荣珠(Honor Peal,琴的后妈),秋鹤(Autumn Crane,亲戚)等等。看到这些名字,双语读者会很容易地感到一丝讽刺的意味:名为“榆溪”的父亲,实际上是没落家庭里的一个暴君,既没有挺挺“榆树”( Elm)的高大,也没有潺潺“小溪”(Brook)的亲切(至少在中文里)。姨太太式的后妈也没有任何“光荣”(Honor)的资本。其他人名如“昌盛”(Prosperity)和“秋鹤”(Autumn Crane)也暗示着与字面相反的意思。张爱玲也努力使用中文里的双关语,如,仆人们经常描述琴是如何呼唤何干的:“您整天叫着‘何干’‘何干’,说不定哪天‘河’真的干了”。她解释道:“River was also Ho”(中文的“何”音同于“河”)。她也同样努力把中文谚语和俗语转化成符合习惯的英语韵文,如:The mouth of the green bamboo snake, The needle on the yellow bee’s heart, Neither of these is poisonous, The most poisonous is the woman’s heart. (青蛇竹耳口, 黄蜂尾后针。 两者皆不毒, 最毒妇人心。)(第150页)多数时候,这种转换是成功的。但是,有些谚语在英语里并不是惯用的,如“打破砂锅问(纹)到底(To break the pot to get at the bottom)”。这样的写法可能是必要的,也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如果反过来转换,中文母语的读者会感到被疏远,他们可能体会不到这种双关的意思,如chinoiserie(外国人把中国人视为有异域色彩的怪物)。从这点说,人们有理由责备张爱玲,如在她另外的英语散文中,经常采用外国人的姿态来对中国同胞的举止和习惯作出评论。这样,英语读者可能较为熟悉理解张爱玲描述的中文场景,但不可避免的是,这样的用词因为名字的英语修饰,却是单向度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张爱玲努力地在两种文化和两种语言环境里寻求对话和平衡,但成效有差别。当她用整段的文字进行描绘和叙述时,她只采用英文的体式。但在相对流畅的英文语义结构里,她的英文句子读起来却像中文,因为句子里充满了中文惯用语和中文式表达。从读者个体文化的立场看,这种写法有利有弊。但从文体的效果上看,是不能承受之重。因为过多的中文惯用语和谚语阻碍了流畅英文的写作。我想,这也许是被美国出版界拒绝的原因之一吧。从熟悉的张爱玲的中文创作出发,我们赞赏她把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小说技巧置换进这部英文小说的尝试,如抽离、冷观、愤世的口吻(在英语中有某些减弱),对场景和动作微妙而切实的描绘,通过随意的对话和看似不经意的陈述暗示相关的主题和主要情绪(如仆人们对雷峰塔的倒掉的评论,就是对盛府命运的明显的象征,。所有这些都要求作者对两种语言有超凡的掌控能力。学者和张迷们都承认张爱玲有着独特的中文天赋和无可比拟的中文风格,但是,她在英文中还能否达到这样的高度?她可以用英文模仿自己的中文风格吗?让我们看以下一段的描述:Lute was reading in the large dark room next door. She had no idea how long it would take to burn three joss sticks. Time felt strange when it was measured by increase. What year was this, what century? Sunlight floated shinning white on the outside of the windowpanes. Tram bells clattered but not loudly, car horns bleated, breathless ricksha coolies made little cries of warning that sound in the distance like “Hup-up-up” like soldiers drilling. A big sale was at the cloth shop across the street. The Depression was still on. The brass band hired by the store had just burst into Oh Susanna Don’t You Cry, a tune that all the bands seemed to know and played in parades and funeral procession…(在隔壁的大黑房间里读着书,琴不知道三注香燃尽会到什么时候。时间随着香灰落下,显得奇异:今生何生?今世何世?日光在窗玻璃上泛着白光,吊钟喀哒喀哒地低响,车笛呜呜咽咽地鸣叫,远处人力车夫上气不接下气的呼哧声像士兵在操练。街对过的服装店里在大甩卖。经济萧条在继续。商店雇佣的铜管乐队刚刚开始演奏《噢!苏姗娜》:一首所有乐队都好象通晓和会演奏的游行和葬礼的曲子???) (第173页)一段充满各种景象和声音的描写,可以唤起奇妙的感觉!但是,英语的运用也会偶尔感到生硬,读起来像是翻译,我们在较优秀的中文散文里能读到同样的景象和声音的描写。熟悉张爱玲小说和散文的读者也会轻易地判断出这段描写的出处,但这段描写反而不如她的名作《中国的日与夜》和散文集《流言》里的描写更能体现她刻画细微差别的深厚功力。选择用英文写作,张爱玲有着先天的不足,她只有用比较性的、变化的英语句式或者事无巨细的细节描写技巧去弥补这种不足。不能随心所欲地运用比较性的、变化的英语句式,她只有求助于事无巨细的细节描写技巧。下面这一段小说开头的一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繁复描写不同物事来突出富丽堂皇的盛府的沉闷和压抑:…It being summer the shutters were half drawn and the bamboo blinds lowered on the veranda. The dark front rooms were spread with dresses, perfumes, fabrics, photograph albums, boxes of old letters, sequins and beads in bottles and packets, slipper patterns, ostrich feather fans and sandalwood fans, rolled carpets, antiques that could be given as presents or sold in a pinch, little bamboo boxes stuffed with cotton, sometimes empty, sometimes with an unset jewel nestling in the cotton, old books in brocade casings, obsolete bankbooks, green tea in tall zinc cans…“正值夏天,窗帘半开,门廊里竹帘低垂。暗淡的前室里,到处都是衣服、香水、布料、影集和成箱的旧书信。瓶瓶罐罐里、大包小包里是各种饰片和饰珠,鞋样,鸵毛、檀香木的扇子,卷边的地毯,只能用作礼物或者干脆卖掉的古董,小竹箱里塞满棉花,有时还是空的。棉花里凌乱的珠宝,缎面盒子里的旧书,过期的银行存折,高高锌罐里的绿茶???”(第5页)把这么多琐碎的小物件描写出来,花费了许多的词汇,看起来却有些怪异。只有异常锐利的眼睛和超敏感的感觉力才能观察到这一切,这就是所谓的“女性细节”!但看到不断重复的“sometimes(有时)”,我却感到有些厌烦,正是这个词的用法,暴露出其中文的习惯。我想张爱玲也会意识到这些困难,所以她尽最大的努力去活灵活现地表现仆人们的谈话,特别是后妈说话的方式。通过运用成语、诗歌和谚语,她力图重现上海方言生动的韵律。但大声读出来,这些英文描写会得到同样的共鸣吗?我觉得大部分描写未必能达到。下面是一场女儿和后妈之间玄机重重而最终冲突的争吵:“Niang,” she said smiling. “You never told me you weren’t coming home last night.” “I telephoned,” Lute said taken back.“I told father.” “You didn’t even tell me when you went out. Am I nobody in your eyes?” (“娘”她微笑着叫着。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昨晚不回家?” “我打过电话了”,琴说着扭转身:“我告诉父亲了。” “怎么你走了也不给我说一声?你眼睛里哪儿有我呢?”)(第236页)这4句英语对话很流畅,只是把《流言》里的两句对话稍作改变,原句是:“怎么你走了也不在我眼前说一声? 对父亲说了!你眼睛里哪儿有我呢?”很显然,英语书写还不具有中文口语的穿透力,也许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人会得到鲜明的印象:张爱玲并不精通英语。也或会这样认为:张爱玲为了保持小说里语调和声音的中国元素,不得不采用英语惯用语,这样很不令人舒服。这样,在可见的英语书写和不可见的中文元素之间,如何能做到“对位”?我想这恰恰是张爱玲在《雷峰塔》和其他英文作品中作出的尝试,而读者则必须感悟到这种含蓄的复调,才能品味出全部意义。这就对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确实就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不懂英文的中文读者体会不到英语写作的韵味,不懂中文的英语读者注意不到暗含的中文的话外音(或者是话里音)。必须承认,张爱玲是中文作家中少有的双语写作者之一,但是,在我看来,她在这部小说中双语的尝试的结果却是优劣互见的。除了这些语言方面的问题外,这部小说依然保持了张爱玲在叙述方面、讲故事方面,或者是重复讲故事方面的特点。就像王德威指出的那样,张爱玲刚刚18岁时,就在上海的《新闻报?晚刊》上发表英语散文,第一次讲述被父亲囚锁的事件。在后来的中文作品里,她也几次起回忆这次童年的创伤,这次哥特式的惊悚也被她写进名作《半生缘》和最近出版的《小团圆》,也被直观地表现在传记电影《滚滚红尘》和电视连续剧《上海往事》里。有了这些,再用英文追忆是否还有价值?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正是《雷峰塔》,用了接近30页的篇幅最全面地描绘了这段往事(第236-261页),并且,从各方面看,小说都是一部精练的杰作,充满了苍白岁月可怕的细节和女孩子的奇想,所有的一切都是借助于那个只有16岁的琴的超然抽离而敏锐锋利的眼睛。她以一种全知全能的洞彻来观察,琴被毒打囚锁的内心感受通过第三人的声音来表现,并借助于《私语》中描写的内容和中国通俗流行小说如晚清的《九尾龟》的技巧来加强。这样,年轻女主人公被专制父亲凌辱的可怕故事就营造出一种交杂着残酷悲剧和荒诞戏剧的气氛。同时,又因为是小说,比起自传要求的“事实”,又多了许多自由。如琴的弟弟山不像现实中张爱玲的弟弟,而是个更加可悲最后死去的人物,成为琴离家远走而脱离家庭的辛酸的对照。像在《小团圆》里那样,细节描写延伸到琴的内心灵魂,进而压抑性欲。如在第18章描写绪哥哥来看望琴,琴却梦到在自己的新婚之夜,新郎有着一张油腻腻的橘红色的脸,好象是绪哥哥,又好象不是:“她躲避着男人嘴里呼出的口臭和酒味,连踢带打???他必须占有她,否则枉为男人。这样一种理所当然的压倒一切的力量,没有人想受到其攻击,但每个人还希望得到。她不断地挣扎,挣扎过后,一切都成为过去。对她来说,这样的挣扎就是做爱,好象要持续到永远。男人的胳臂、腿、嘴和鼻子乱作一团,合在一起,就像一头动物嗅舔她的脸,那张大毛孔的橘红色的脸有一种滚烫的铁水的味道。然后,她的裤带被解开???”(第204页)当然,这是一个在传统大家庭里成长起来的16岁的少女的幻想。但是,这段酷似成年人的观察和评说,就带有很浓的嘲弄意味,这是典型的张爱玲的风格:生动有力,可以媲美《小团圆》中描写女主人公和她的未婚夫做爱的类似的段落。张爱玲很少这样带着自嘲的口吻正面描写做爱的场景,只是在她晚期的作品中,好象才松开禁欲的羁绊,出人意料地恣肆起来。但这正是这部小说几个令人真正惊奇的地方之一。 对于张爱玲最后的英文小说,我的评论不管有多么零碎和挑剔,但如果不是说仰慕的话,却至少反映出我深深的尊敬。诚然,这部作品不能和她的中文作品中的精华相提并论,但直到将来这部自传体小说的第二部分出版,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相关第二部分还叫《易经》,它将带给我们另外的视角,以利于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张爱玲的人生和传奇。一个问题依然困绕:为什么张爱玲那么沉湎于过去、固执再三地描写同样的场景?这是一个无人能解开的谜。在她早期的作品中,她在内敛地怀旧的同时,对他人还有些须兴趣,特别是对她的上海同胞,她也经常把他们写进作品中。到了在洛杉矶公寓里隐居遁世的晚年,她本应该与世隔绝,本应该不再着迷于往昔岁月的回忆,但还要重写过去,意图和意义何在?难道是她要通过重写来更好地保存记忆、日久弥新?难道用英语这样一种另类的语言能提供更新的洞察视角?难道英语这种新形式仅仅是一个作家无处栖身、江郎才尽最后的救命稻草?很久以来,我一直思考这些问题。我必须承认,不管我怎样反复阅读《雷峰塔》,我都没有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也许张爱玲自传的第二部分《易经》能给我们更多的线索。
  2. 黄宗智: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
    历史 2009/11/07 | 阅读: 2140
    中国农业和农民往哪里去?
  3. 饶宗颐教授访谈录
    人文 2009/02/02 | 阅读: 2139
    饶宗颐,字伯濂、选堂,号固庵,一九一七年生于广东潮州,从事学术研究、艺术创作以及教学工作至今逾七十余年,是享誉国内外的国学大师及书画大家。
  4. 钞晓鸿:明清社会“奢靡”研究史综述
    经济 2006/12/26 | 阅读: 2139
    作者在作本专题的学术史回顾时发现,研究者很少对自己使用的“奢靡”概念、明清人的奢靡观念等基本问题予以讨论与界定,而且讨论中很少直面地进行观点商榷,这在大陆学界更为突出。这些均为我们今后应该注意的问题。该文学术史回顾的部分内容,曾在《中国史研究动态》刊发,这里补充了研究背景与部分台湾学术界研究成果,并对原有部分内容作了增删改动。
  5. 章启群:<月令>思想纵议——兼议中国古代天文学向占星学的转折
    科技 历史 2012/11/16 | 阅读: 2139
    汉代有"月令明堂"之学,后绝传。今人关于《月令》的专门论文几乎不见于典册。本文在简单梳理《月令》文本形成过程的基础上,试图论证《月令》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向占星学转折时期的作品,既展示了中国上古农耕生活的宇宙观,又具有强烈的阴阳五行和占星学色彩,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6. 殷之光:叙利亚在发生什么?
    政治 社会 2012/01/18 | 阅读: 2139
    "阿拉伯之春"在突尼斯爆发的时候,人们还可以天真地认为这是人民群众自发的反暴政行为,那么当这场运动发展至利比亚、叙利亚的时候,我们就必须看到,其背后隐藏的影响所有阿拉伯世界的深层次的宗教与社会动因。
  7. 钱伯泉:敦煌遗书S.2838《维摩诘经》的题记研究
    历史 宗教 2009/03/20 | 阅读: 2139
    S.2838《维摩诘经》是敦煌发现的一卷高昌王国写经。本文首先考释了题记中所说的“清信女”为高昌公主,“父王”为高昌王麹文泰,“太妃”为麹文泰之母张太妃,“王妃”为麹文泰之妻张氏。接着论述了麹氏王族、高昌张氏家族与敦煌张氏家族的关系。最后肯定此卷写经是高昌公主和丈夫至敦煌探亲和拜佛时施入敦煌某寺的。
  8. 胡清雅:吴叡人〈贱民宣言〉批判的一点补充
    思想 2013/04/24 | 阅读: 2137
    〈贱民宣言〉看似以「弱小民族」作为立场,矛盾地既批判、又捍卫「民族」的「自决权」,其中的吊诡之处,是铲除了历史过程中的整个列宁的「民族自决」范畴与其历史意义,以及台湾反殖民运动当中的具体实践。应该说,〈贱民宣言〉既恨又爱、既撇嘴又想要的「民族自决」(以及与其共构的整套文明社会进步观的欺罔性)正是威尔逊原则在21世纪的具体实现。
  9. 邱澎生:物質文化與日常生活的辯證
    历史 2009/02/01 | 阅读: 2137
    新史學》「物質文化」專號,收錄有三篇論文、三篇研究討論以及一篇書評。如同許多歷史上或大或小的事件,這個專號的形成也有其結構因素與偶發因素。受限篇幅,我略去幾種可能的偶發因素,先談諸種結構因素中的一項選擇性親和:這次專號其實反映臺灣史學界標舉「物質文化」與「日常生活」議題重要性的一股集體研究風氣。
  10. 滕威:作为“文化英雄”的博尔赫斯
    文学 2011/11/12 | 阅读: 2136
    略萨在纪念博尔赫斯时说,“我们这些用西班牙语从事写作的人们欠博尔赫斯的债是巨大的”。年轻时他却“极力要证明:一个按照博尔赫斯那样写作、说话和行事的知识分子,某种程度上应该对世界上种种不公正、不公平和不公道的社会现象负部分责任;他的小说和诗歌只是一些‘响亮但空洞的大话’”。
  11. 李理:近代日本对钓鱼岛的"踏查"及窃取
    历史 2012/08/29 | 阅读: 2136
    以往学界多利用《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之二手资料。《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之相关资料,出自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及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之原始档案。但两馆所藏之"踏查"、"回航报告"及"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外交文书"都没有收录。笔者利用"外交文书"没有收录的资料,对史实进行补充还原。
  12. 白轲:强世功对"不成文宪法"以及中国宪政秩序的研究
    法律 2014/03/29 | 阅读: 2133
    我认为强世功所提出的"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值得认真研究。文本将对上述文章进行评论与探讨。
  13. 李艳枝:浅析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
    经济 宗教 2012/09/16 | 阅读: 2132
    麦地那和库法等地的早期教法学家受 《圣训》派的影响,对利息作了更为宽泛的界定,泛指一切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之所得,禁令的范围亦从放债获利扩大到一般民商交易,成为商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14. 阿姆拉尼:为什么突尼斯?为什么埃及?
    社会 2011/02/24 | 阅读: 2131
    “埃及不是突尼斯”,在Zine Abedine本·阿里逃离突尼斯去沙特阿拉伯后,权威人士在电视节目上反复说。
  15. 孙歌:中国如何成为方法
    历史 书评 2011/07/12 | 阅读: 2130
    《作为方法的中国》(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属于后者的类型,这是沟口著述中论战性最强的一本书,相对来说好读一些。虽然他本人日后并不太重视这本著作,但恰恰是这本书影响了很多人,也改变了很多人。我听一位年轻的日本学人说,他就是因为读了这本书,改变了原来的研究方向,决定转而到中国来追寻中国的原理。
  16. 邢肃芝:雪域求法记:一个汉人喇嘛的口述史(修订本)序言
    书评 2011/11/12 | 阅读: 2130
    本书自二00三年一月第一次出版后,即引起了国内外广大读者的兴趣及出版界的关注,购书者甚为踊跃,两岸三地的诸多学者及专家们就此书提供了精彩的书评。两年多内,本书在书市销售一空,陆续有很多读者询问何时会再版。本人因此于二00七年八月与三联书店接洽再版事宜,蒙三联书店欣然允诺,令本书得以顺利再版。再版书中,大部分的人名与地名经过重新核对,尽量改用现今的标准汉语翻译,同时对书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书的笔述者张健飞与杨念群二位先生为此付出辛勤劳动,三联书店编辑郑勇先生为本书的出版及再版鼎力支持,始终如一,对此我一并致谢。出乎我的预料,远在欧美的读者亦对本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少读者相继打电话来要求访问我,我一一谢绝了。其中有一位英国读者两次飞来洛杉矶登门拜访,其诚意令我无法拒绝。二00六年八月他初次登门拜访,告诉我他本人爱好西藏的宗教及文化,曾是黎吉生(H. E. Richardson)的学生。这使我回想起一九四八年我从西藏回南京参加中国边疆教育会议时,曾到当时英国驻拉萨商务处申请路经印度过境哲孟雄的签证,黎吉生即是当时英国商务处首席代表。他在西藏居住多年,能讲一口流利的藏语,是当时英国驻西藏政界的名人。他听说西藏拉萨小学办得很出色,希望和我这位校长见上一面。为此他专门设宴邀请我及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处全体官员参加。我们见了面,从此相识。他于1947年印度独立后退休。时至一九五九年我来到美国,他正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以后回到英国继续教学工作。交谈中,这位英国读者小心翼翼地询问我:当年英国势力企图入侵西藏,你恨不恨?我说当时我们都是热血青年,有志振兴边疆建设,故看到英国人有侵藏之心当然十分气愤。第二次来洛杉矶时,这位英国读者随身带来了很多他收集的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旧西藏照片给我看。我们谈到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大典,那是在一九四0年的二月七日和八日两天。西藏地方政府将中央政府特派主持坐床仪式的吴忠信委员长排在第一日参加,也就是大典的正日,而把英国驻锡金省长古德(sir Basil J. Gould)排在了第二日。事后这位英国代表在向英国政府的报告"Report on the discovery,recogni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the 14th Dalai Lama"中,流露出被西藏地方政府冷落安排之忿忿不平之鸣。更有趣的是这位英国读者还去访问了当年拉萨的英国商务处办的小学校长,这位校长依然健在,住在匹兹堡。当他们翻着泛黄的照片,回忆那段尘封的历史时,这位耄耋老人竟未能忘记当年他的竞争对手,他回忆说我当时"很年轻","学校办得很好",并委托这位读者在见到我时问上一句:恨不恨他?我听了抿嘴微笑。其实振兴边疆教育是我们办学的目的,而使英国人所办的学校关门,倒也并非我的本意!回顾历史兴衰,我对他强调:西藏永远是中国的一部分,从唐代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联姻始,汉藏关系从未中断,盛清时代并设有驻藏大臣。尽管以后因满清衰落、中国革命,汉藏关系曾一度中断,但自黄慕松代表国民政府至祭十三世达赖喇嘛后便设立了中央驻藏办事处,恢复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如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进入了新时代。英国读者听了我的这番话,频频地点头表示同意。今当本书再版之际,略书旧事,作为本书再版序。&nbsp;后记震惊世界的驱汉事件发生以后,我们这批国民政府的官员,包括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交通部直属拉萨电台、教育部直属拉萨小学各机构一百多人被迫撤出了西藏。当时经印度撤出的这支队伍本来可以走岗拖,借道锡金,从那里乘吉普车沿着平坦的大道直达印度的噶伦堡。但印度的商务代表以岗拖没有足够的住宿条件为理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这一批男女老少只能骑马翻越喜马拉雅山,经过几天艰苦的行程才抵达噶伦堡。在噶伦堡,我们受到了当地华侨团体的盛大欢迎,并为我们安排了舒适的住处。不久我们来到加尔各答,由当时中国驻印度大使罗家伦设法将我们从印度送回中国。蒋介石此时已经撤退到了台湾,国民党政府名义上迁到了广州,由阎锡山主持内阁。这时逃亡到印度的国民党官员越来越多,由于在新疆的国军将领陶峙岳率部向解放军投诚,许多忠诚于国民党的官兵由南疆逃亡到了印度,他们长途跋涉,翻山越岭,历尽种种艰难,有的为了保存住性命,甚至在荒山野岭将亲生儿女丢弃,其境遇比我们这些从西藏撤出的人更为悲惨。文摘童年记趣我于一九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出生于南京,在家中排行第三,上有两位兄长,下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我的父亲是个商人,在南京和宝应县城经商,母亲在家中操持家务。我的全家祖辈虔信佛教,父母亲常年拜佛,叔父也是出家人,在扬州平山堂大明寺担任方丈。小的时候母亲带了我去看望外祖父,外祖父见我聪明伶俐,十分喜爱,于是将我带在他的身边,就这样我跟随外祖父度过了自己的大部分童年。外祖父的家离我们住的地方不远,只相隔几条街。外祖父姓沈,在宝应县城开了一间衣店,买卖旧衣服。那时这是一门不错的生意,大部分的衣服来源于县里的当铺,当铺给顾客三个月的时间赎回所当的衣物,如果三个月过后顾客不来赎取,当铺还可以再延期三个月,到了六个月时还没有人来赎,当铺就可把衣服自行处理,卖给衣店,衣店把这些衣服转手零卖。因此每当宝应县城当铺中的衣服到期没有人赎回时,当铺就将这些衣服交给外祖父的衣店。这些衣服有不少是质地上等的货色,因为不好的和不值钱的衣服当铺是不会随便接受的。在我的记忆中,外祖父是个十分守旧的人,他思想非常保守,而且为人很固执。外祖母则为人和蔼,勤劳贤惠,是一位典型的中国妇女。外祖父有两个儿子。长子,也就是我大舅,从小在家受尽了外祖父严厉的家教,终于有一天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离家出走逃到了上海,从此不再回家。次子,即我的小舅舅,不是我外祖母所生养,而是外祖父早年在外面有外遇时的结果。他长得很英俊,但喜欢成日在外面游荡,或许是受不了外祖父的管教。大舅出走后,外祖父为了防止小儿子步老大的后尘,将一条铁链子拴在他的脚上,只让他在屋子里活动,不准出屋半步。我那时只有四至五岁,不明白为什么小舅舅脚上要戴锁链。去问母亲,母亲告诉我小舅舅因为不听话到处跑,所以外公要把他锁起来。那时候还是军阀割据的旧时代,父母可以随便管教子女,没有任何法律的限制。到了小舅舅该结婚的年龄,外祖父为他迎娶了一位苏州姑娘。新娘子容貌漂亮,也十分贤惠。但尽管成了家,小舅舅却依然被外祖父强制锁在家里,没有活动的自由,只能与妻子相伴,终日生活在自己的小房间内。眼看着小舅舅被关在家中无所事事,外祖父便要他练习裁缝手艺,白天给人家缝制衣服,到了晚上就和妻子睡在同一个房间里。我这位小舅母为小舅生了一个女儿,可是产后没有多久,她便一病不起,离开了人间,就死在和小舅舅朝夕相处的房间里。那时我年纪还很小,记得小舅母去世的时候,我坐在小板凳上,好奇地向小舅舅住的屋里张望,只见小舅母很安详地躺在床上,邻居们来来往往,为她换上寿衣,准备装入棺材。发丧时小舅母的娘家没有任何人来,大概她是个穷困家庭的女子。小舅母去世以后,外祖父心里明白他再也拴不住小儿子的心了,于是主动去掉了小舅舅脚上的锁链。获得了自由,小舅舅如出笼之鸟,远走高飞,从此就杳无音信,留下了自己幼小的女儿与外祖父相依为命。当时我的外祖母已经去世,接二连三的打击使外祖父一下子苍老了许多。尽管外祖父对自己的儿子十分严厉,但对我这个外孙却非常宠爱。他教我认方块字,读百家姓,是我的第一个启蒙老师。我的记性好,有时外祖父不记得把东西放在什么地方了,就来问我,我准能帮他找出来。自从外祖母去世,小舅舅出走以后,外祖父便不再做买卖,靠放债收利钱生活。附近做买卖、开饭店的人都喜欢向他借钱,于是外祖父每个礼拜就要出去转一圈到各家收债。靠着利钱的收入,我和外祖父生活过得相当不错。记得不少饭店欠外祖父的钱到期不还,外祖父收不到钱,于是就干脆带了我去这些饭店吃饭,爷孙俩吃完了也不用付钱,抹一抹嘴就走,饭钱从饭店欠的债里扣除。到了我八岁的那年,外祖父去世了,临终前他一把火烧掉了手上所有的债据,从此与乡亲们两不相欠。我童年的时候,中国正处在军阀割据的混乱时期。我的家乡是军阀孙传芳的势力范围。大约在我六岁那年,北伐军打到了江苏,与孙传芳的军队在运河一带激战。这一仗打下来,孙传芳大败,记得那时国民革命军使用的武器非常落后,不少士兵手里拿的是长矛或钩镰枪,全凭湖南人强悍勇猛的士气冲锋陷阵,打败了强敌。孙传芳曾经就读于日本士官学校,懂得军事,占据了江南富庶之地,号称五省总司令,势力强大。当时他的一部分军队驻扎在宝应县,我和外祖父出门时常看到军队在操练。不久,孙传芳联合了山东军阀张宗昌的力量反攻国民军,一直从徐州打到瓜州。这时南京的指挥官是白崇禧,指挥国民军在南京与镇江之间的龙潭再次大败孙传芳的军队。这一次孙传芳的部队被打得溃不成军,潮水般地日夜兼程向北方落荒而逃,路过宝应时,我看到团长坐在轿子上被人抬着,士兵则是一路抢劫而来,可以说是遇店便抢。这天我父亲正好出门办事,劈面遇到一伙刚抢完布店的败兵,正在把抢来的布匹装在一辆黄包车上准备拖走,见到我父亲,不由分说便当场抓了壮丁,强迫他拉着载满布匹的黄包车随军撤退。父亲脑子机敏,没走多远就推说肚子痛要上厕所,乘机钻入一条小巷溜回家中,逃脱了与家人离散的命运。后来我听说有的乡亲被抓壮丁后,被迫拉着抢劫的钱财从上海随军一直到了山东。孙传芳经过这一次失败,再也无力东山再起,以后隐居在天津居士林学佛,最后被一位女子暗杀。&nbsp;
  17. 刘跃进:刘师培及其汉魏六朝文学研究引论
    文学 2013/07/28 | 阅读: 2128
    在政治上,从一个激进的革命者到走向革命的对立面,刘师培确实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物。同样,他在学术上也充满矛盾:他的很多思想非常超前,每每突破藩篱,令人惊听回视。譬如,他很早就主张白话,甚至要废除汉语,走拼音化道路;同时,他的论著又常常表现出一种浓郁的厚古薄今的倾向。
  18. 孙昌武:杜甫与佛教
    文学 宗教 2014/01/21 | 阅读: 2128
    杜甫本是坚定信守儒家传统的人。而实际上他又兼容佛、道二教,在创作中更多方面受到佛教的滋养。这当然与唐代佛、道二教发展到鼎盛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关系,而从更广阔的角度看,则明显体现了佛教在中土发挥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19. 甘阳:《美国宪法》第一讲:何为宪政?英国、美国和法国
    法律 2016/01/11 | 阅读: 2126
    本文为甘阳教授2013年3月5日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美国宪法》课程第一讲的讲稿,由孙竞超根据课程录音整理,甘阳教授进行了发表前的审定。&nbsp;◎ 甘阳,杭州人,知青出身,曾先后在中国和美国求学。1999-2009年任教于香港大学。2009年起出任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博雅学院院长,通识教育总监。2014年任清华大学哲学系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新雅书院总监。&nbsp;本讲必读文献&nbsp;1、美国宪法(1787)&nbsp;2、法国第五共和宪法(1958)&nbsp;3、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1867,1872)(沃尔斯•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章,第八章)。&nbsp;4、 Dicey, "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 Part One of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1885,1915)(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226页)。&nbsp;参考文献&nbsp;1、Glendon, Gordon, and Carozza,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 second edition(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译本根据英文第一版翻译)。&nbsp;2、波斯纳:《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郝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nbsp;讲稿相关书目&nbsp;1、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联邦论》,尹宣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nbsp;2、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nbsp;3、沃尔斯•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nbsp;4、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nbsp;5、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杨国标、张儒林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nbsp;6、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周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nbsp;7、格伦顿:《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nbsp;8、保罗•布莱斯特等编:《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nbsp;9、波斯纳:《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郝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nbsp;课前预习&nbsp;1.阅读美国宪法的文本,提出问题,哪个条款引发你最大的兴趣?&nbsp;2,阅读《美国的历程》第一编,或方纳《给我自由》的第一部分。&nbsp;一&nbsp;上课之前,我们做了一个调查,你看到这幅照片上,美国男老师在打女学生,我们就老师是否有权体罚学生做了一个调查,结果让我很吃惊。09级的学生大约半数认为老师有体罚的权力;10级也是半数左右;现在看来11级的学生最liberal,反对的人数(即认为老师无体罚权)最多;12级的结果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以为12级的学生会和11级的态度差不多,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同学认为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在来听课的老师中,有三分之一的持赞同态度;研究生大约也是三分之一(反过来想一想,如果照片中是女老师体罚男学生,感觉会很不一样)。&nbsp;你们猜猜我的态度,我如何理解老师是否可以体罚学生。(同学:赞成。)我就知道你们会这么猜,那你们全错啦,我现在告诉你们我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从个人态度来说,我反对老师体罚学生,但别人采取体罚手段,我并无异议。换言之,假定说我执掌一所中小学(注意不是大学),我作为校长不同意在本校采用体罚,但是我完全不反对兄弟中小学采用体罚。对我而言,最反对的是任何立法机关或知识分子从某种普世原则出发(比如人权原则),规定中小学不允许体罚。换言之,究竟是否可以采取体罚的手段,这个权力应该交给学校。&nbsp;你们看,这张照片下面写了这么一句话:美国联邦政府的教师保护法承认,教师、校长以及教育机构有权为了维持秩序而采取合理的体罚。也就是说,体罚这个权力是下放到每个学校的,是case by case的决策机制,原因就在于各地的民风和传统是各不相同的。我相信,如果把这个调查拿给中国大学生去做,大概只有很少一部分同学会支持体罚,反对体罚的会占大多数,这表明我们很进步啊,也很"民主"啊,总之是自由民主之友。而这调查里有一句话我读不懂:"中国网友认为,体罚和虐待不同,容许体罚不代表容许虐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知道,这是中国网友对发生在美国的一个事件的反应,这背后是有潜台词的。那这里面的潜台词,我想可能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哦,原来体罚是容许的,美国有体罚,我们中国也有体罚,但体罚不等于虐待。而另一种含义则是,啊,美国一定比中国好,尽管美国也有老师对学生的体罚,但他们终究是和我们不一样的,他们的体罚不是虐待,但我们的体罚就肯定是虐待。在我看来,这种想法表现出了我们当下非常致命的一个认识问题,亦即不是努力去理解美国,而是先假定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无法深刻理解美国,也不可能正确对待中国。一件事情发生后,往往只会表达情绪,用情绪化的语言来扭曲所有的事情,但情绪不会使人进步,反而让人失去学习能力。因此,要去了解真正的问题,而不是总去接受别人的opinion,在面对问题的时候,必须去问why(为什么)和what(是什么)!&nbsp;上课前给你们布置了作业,让你们阅读美国宪法的文本,讲一下你们在其中最感兴趣的条款,我看了你们全部同学就宪法文本所提出的问题。我原本打算跳过这部分,但因为同学们做的都很认真,我感到有必要在这里回应几个问题。&nbsp;你们所提出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可以在《联邦党人文集》内找到答案,正因此,这也是我规定为本课程必读的书目。我在下次课会讲到《联邦党人文集》,接下来会有一次讨论课,讨论《联邦党人文集》指定阅读的篇章。这本书应当成为你们整个学期内认真阅读的一个文本。而我们也会用整个学期的课程来回答你们在课前提出的大多数问题,包括去深刻理解《联邦党人文集》所给出的回答,当然,这些回答都是基于1787年制宪时的语境的,其思想会在后来的案例中发生变化。&nbsp;你们中间,有几个问题提得比较精彩的。比如张思洁提出的问题:美国宪法的规定是否会造成如下的情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选择在本党总统任职期间内退休,这样的话,本党总统就可以任命他的继任法官,最终形成最高法院内一党当家的局面?这问题的表述不那么准确,但我们下面会讲到这问题。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都是有党派的。在奥巴马上台前,九人里面年龄最大的斯蒂文斯大法官马上就九十岁了,但他就是要顶在这个位置上,一直要等到民主党总统上台,他才退,就是为了将大法官的任命权交给民主党的总统,奥巴马就在斯蒂文斯退休后获得了一个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的机会,这简直是在拼寿命呀!现实情况还要更复杂--人人都有党派性,但这并不代表人只是党派的动物,人还会有其他的考虑,会考虑到公共利益、法律的约束力等等。张思洁的这个问题体现出了很强的观察力,所以我先提出表扬。&nbsp;刘佳辰提出了一个相当刁钻的问题,我之前也没有想过。刘佳辰观察到,美国历史上有数任副总统的空缺,怎么会有空缺呢?我昨天晚上才看到问题,来不及细查,现在只能猜测性的回答。我的猜想比较简单,副总统职位之所以会有出缺,大多数情况应是总统去世后,副总统继任为总统,在此情形下不可能为了一两年而单独选出一个副总统。同学们都知道的肯尼迪是比较近的例子,肯尼迪被暗杀后,副总统约翰逊继任为总统,之后大约有两年时间是没有副总统的。还有尼克松的例子,尼克松在水门事件后为避免弹劾审判而辞去总统职位,副总统福特继任,但福特在继任后补了一位副总统。我猜想,大多数没有副总统的情形,应该都是总统去世而副总统继任,但在继任时没有任命新的副总统。这是一个很刁钻的问题,我之前没有想到过,也是一个好问题。&nbsp;苏昰瑜的问题向来都很有趣:总统、议员选来选去,费时费力,决策也要来回讨价还价,难道制宪时,美国就没有考虑过要实行君主制?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很荒诞,但它同我下面将要讲到的英国和美国宪制之间的差别很有关系,也和这本《英国宪制》很有关系,这是任何学习英国宪政的人都无法跳过的经典著作。《英国宪制》第三章讲英国王室,我讲一段给你们听。英女王在礼仪上的用途难以估量,英国如果没有她,英国政治只怕会分崩离析。英国报刊每天都在报导女王在温莎山坡上或去了哪里散步等等,很多人以为,英国人为什么这么无聊?让这么无聊的事情天天占据着报纸的篇幅?英女王是什么?女王不就是一个退休的寡妇嘛。查尔斯王子呢?不就是一个待业青年嘛。他们全都错了,英国宪政全部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一个退休寡妇和一个待业青年变的如此重要?君主制是一种强有力的政府形式,最大的原因就是君主制是一种可以让人理解的组织形式。如果不提出君主制的问题,就不可能理解任何政治体制。我们对美国宪制的理解经常需要对比英国,所以这也是一个好问题。张佐和高一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公民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能不能放弃公民资格?有没有不做公民的自由?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回答,理论上肯定有不做公民的自由。但问题是不做公民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可以想到的好处就是不用交税;但不交税,你是不是就不吃饭,不生小孩?我们现在可以想象,你自己找一个地方,开一块地,但凭什么这块地就是你的?占地也要缴地税。假使你开的就是一块荒地,我闯进来说凭什么这块土地就是你的。你不是公民,不受保护,我一刀把你杀了就像是杀了头狼一样,或者你把别人杀了,但也承受公权力的罪刑责罚。这样看,人之作为人,很难遗世独立,逃避公民的身份。而且这还涉及到原初契约的问题,我们现在暂且不去讨论。&nbsp;同学们还提出了比较多的关于人民的问题。美国建国后在1790年进行了第一次的人口普查,这是国会成立后最先做的头等大事,此时全国人口大约为390万,其中白人女性大约为150万人,男性为160万。而从宪法上看,问题在于21周岁之上的人口到底有多少。美国建国之初的人口非常年轻,因为孩子生得多,每对夫妇生8到10个孩子,全国人口的平均年龄在15到16岁,绝大多数人都不满21周岁。人口的年龄问题可是个宪法问题啊。你们要知道,美国宪法是一部极高明的文献,很多东西都隐藏在字里行间。不要忘记,建国初的13个州相当于13个国家,每个州都对选举人有财产资格的规定,具体规定各州不一,财产资格的限制和21岁的年龄限制结合起来,美国在1790年有选举投票权的人数一般认为在60万到70万之间,最多不超过70万。这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情况,而公民权本身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你们看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是关于种族的,第十九修正案(1920年)是关于性别的,第二十四修正案(1964年)是关于纳税的,最后是1971年的第二十六修正案是关于年龄的,将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从21岁降至18岁,这是一个接近两百年的漫长过程。我记得范子懿的问题是关于年龄的,为什么第二十六修正案将选举权的下限降低到18周岁。原因很简单,因为反战运动。六十年代的反越战运动一波高于一波,反战的主体是谁?年轻人、大学生!他们没有权利投票,没有公民权,说话就没有分量。你如果不是选民,参议员、众议员就do not care about you;而一旦成为选民,政客就要考虑你的诉求。第二十六修正案非常关键,它表明年轻人和大学本科生可以投票,是社会激进化的一个标志。&nbsp;关于选举,你们要想两个问题。有些比较激进的同学会提出第一个问题,美国制宪者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规定普遍的选举权,去除性别、种族身份的资格限制。我们先不问为什么,而是考虑如下两个可能究竟哪个更好。一种可能是人人有权投票,但因为政体没有这么大的容纳性,所有人都挤在里面,所有人的权利都要被考虑,利益都要被平衡,这个体制是没办法work的,这个共和国不太可能立得起来,结果可能是完全崩溃。另一种可能是这个体制起初将大部分人都排除在外,但通过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将一部分又一部分人吸纳进入体制,这种渐进式扩展的体制是work的,而且基本实用。在这个问题上,英国同美国是一样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历史的分水岭,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宪制,差不多一百五十年以后,1832年的改革授予中产阶级以选举权,而1867年的改革将男性工人阶级吸纳进入体制--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正因此,我们反复强调,政治问题并不是纯粹的理想主义,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当然是一个理想,但如果过分执着于这个理想,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谁都不得自由,不得权利。这是我的一个观点,大家可以讨论。不要仅从一种理想或一项理念出发,批评美国当初为什么这么不民主,不平等,那么多妇女、黑人、印第安人,也包括华人都没有选举权。早期的华人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的,以法律之名去排华,宪法史上有两个很著名或臭名昭著的案例,第一个就是关于华人的。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去批评一个政体,经常是轻而易举的,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观察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宪政,一个政体是如何work的。&nbsp;我们在读《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也会讨论这个问题。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内有个著名观点:在建立政府时,第一步是让政府有能力去统治被统治者,第二步才是让政府去控制它自己。如果我们不去想如何让政府去管理,而只是思考如何去管政府,那么政府就没办法work。政府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管理被统治者,如果这个功能尚且没有立起来,反而先去讨论如何限制政府权力,那么这个政府本身无法存在。联邦党人当时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为什么要把这13个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而且这个合众为一后的新国家还是共和的,自由的,而不是暴政,这是联邦党人面临的根本挑战,整部《联邦党人文集》也都是在回应这个问题。作为联邦党人的回应,核心就是首先要形成有治理能力的政府,然后再去控制这个政府,否则政府本身都不存在你管它干什么。&nbsp;同学们普遍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政党的。我想你们都看到,美国宪法文本并没有提到政党。我也顺便问一下,美国宪法有没有提到"民主"这个词?大家课前有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你们有没有发现,整部美国宪法,包括修正案在内,从头到尾没有提到"民主"?有"共和",但没有"民主"。政党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美国1787年的制宪者最初设计的就是一种"反对政党的宪法",在这些建国之父们看来,政治是不能结党营私的,《联邦党人文集》中最著名的就是其第10篇,这一篇的核心问题就是只要有人群,有政治,就势必有党派,问题在于好的政治应当能够克服党派的腐蚀效应。1787年宪法的设计就是去形成一种没有政党的政体,制宪者suppose了一种贤人政治,根据品行和才能来统治,但这个设想很快在现实中破产,特别就体现在总统、副总统的选举问题上。你们可以看第十二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的增补就隐含地承认了政党政治在美国存在的必要性。为什么这么讲?最初的设想是,总统选举是要选出品行最高、能力最强的统治者,得票最多的当选为总统,接下来是副总统(理论上就是在美德和能力上仅次于总统这美德能力最好的人),这是在没有党派的情况下的天真想法。每一条修正案都必有它不得不做出修正的原因所在,而第十二修正案所改的就是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办法,我现在讲给你们听。&nbsp;宪法正文第二条是关于总统行政权的。总统选举的基本过程是每位选举人都选两个人,两个人写在同一张票上。同学们不要小瞧美国宪法的每一个字,这是非常了不得的文件,每个字背后都有无穷的思考,大家要去读我的那篇文章。 副总统的设计当然有它的原因。我刚才讲到,美国建国的根本问题就是13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要结成一个国家。我在这里也回答一下李淇慧的问题,为什么United States是复数。United States是由13个独立国家联合起来的,美国建国后前八十年的核心问题就是13个国家究竟能不能合并为同一个国家。从结果上看1787年宪法是失败的,因为美国的真正统一是由南北战争所奠定的,而南北战争作为一场内战,本身就意味着宪政的失败。你们要明白,宪政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可以在宪法框架内获得非武力的和平解决,武力的解决就表明宪法的失败。&nbsp;回到总统选举的问题,如果只是选一个总统,那么这13个国家的每个毫无疑问都会选自己国家的人,13个state各选一位,这样总统就是选不出来的。所以每位选举人可以写两个名字,其中一人必须不是本邦国的。比如,纽约state的选举人,选的一个人必定是纽约的,而另一个不能是纽约的,你们可以想见,这种选举程序是希望选出各方面都得到大家认同,在北美大陆各地都有声望的总统。我们可以做一假想,13个state各选自己的人,于是13人各得一票,但另一个人即便只有3票,结果也比任何人都多,所以说这种选举机制的理想就是选出一位最贤明的总统人选。选举人只选两个人的名字,而不注明谁是总统,谁是副总统,关键看谁得票最高。这个预设就是只有地区派,而没有跨地区的党派,一旦跨地区的党派出现,这种机制就会出问题。你们可以看1796年的选举。在思考美国宪法时,你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时间概念,美国这个政治体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历史相对较短,因此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案例,可以从头开始观察人类是如何组织起他们的政府的,这其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人和人之间如何生活在一起,成为一个共同体,直到大家都接受一套共同的规则。英国历史久远,很多事根本无法追踪,而美国历史比较短,所有的发展都可以观察。费城制宪是1787年,华盛顿当选美国首任总统是1789年,华盛顿当了两届总统,1796年的时候宣布不连任,此时的美国已经分为了两党两派,麻烦因此出现。我们可以想见,就以美国民主党为例,假如一位选举人可以提两位候选人,我就会把票都投给本党候选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即本党两位候选人得到相同的选举人票,总统究竟属谁可能出现问题。这种情形就出现在1800年的总统大选中。当时杰斐逊是现在民主党的领袖,他同本党的伯尔共同竞选总统,结果作为副总统人选的伯尔同杰斐逊的得票完全一样,既然得票数相等,为什么你杰斐逊就是总统,而我伯尔只能认命副总统呢?众议院投了35轮票也没有选出新一届总统。这当然是一个濒临崩溃的危机,伯尔这个人非常糟糕,他就是后来在决斗中杀死汉密尔顿的那个人,而当年因为地区利益的平衡,他和杰斐逊都拿到73张票,我相信这是任何一本美国历史书上都会讲到的宪法僵局。&nbsp;第十二修正案就是在这次危机后写入宪法的,它做了一个很简单的改动:总统有总统的候选人,副总统也有副总统的候选人,两张选票分开,一张写总统,另一张写副总统,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便是联邦党人这么天才的政治家,他们所设计的宪法仍有一堆的破绽,仍要去修改这部宪法,无论是文本上的修正案,还是联邦法官的宪法解释,都是在面对宪法中的破绽。&nbsp;我以上回应了你们第一次阅读美国宪法后提出来的一部分问题,主要围绕着两个,一个是关于人民组成的问题,另一个是政党在宪法文本中的缺失,其实不仅是政党,宪法由始至终也没有提到民主两个字,"奴隶制"也是隐藏在文本的字里行间的,是非常有意不在宪法本文中出现奴隶制这个字眼,否则费城制宪就必然失败。美国宪法文本是一个极高明的文献,我们会有整个课程去讨论这些问题。我这里只是再去强调一点,刚才我们已提到,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发展都是take long time的,开始时只有很少数人有选举权,可以参与政治,一步步地逐渐扩展,这个过程的背后隐含着一种理念,就是智慧较低的人要服从智慧高的人。这在今天当然是一种不时髦的观点,我指定你们去读白哲特的《英国宪制》, 有余力的同学要读1872年第二版的导言,它所围绕的就是一个非常英国性的思想。我们不可否认,从前的少数人当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我们今天都是民主派,同情下层、穷人、劳动人民,但我仍会坚持一个观点,穷人不等于就是好人,也不等于聪明人,两者之间不可混淆。在一个社会内,有钱人无疑占有着最好的教育资源,通常而言,他们的教养和智慧也会比较高,所以这背后就有一个政治考量的问题。我们大概都会希望,政治不仅是要平等的,而且还应是有着高度智慧的,不那么愚蠢的,如果民选出来的官员都是愚蠢的,无论程序多么符合民主和平等的原则,也不是一个理想的政治,由此可见民主政治的实践包含着非常多的复杂问题。&nbsp;这种观点,在今天这么一个高度乃至极端民主化的年代,可以说是非常unpopular,但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必须考量这观点背后的问题:到底是社会内有智慧、有抱负的人引领着相对较差的人?还是说整个社会完全在向下看齐?&nbsp;这么一个逐渐开放的政治过程如何才能走出来,就要求被吸纳进来的这部分人首先应承认此前少数人所制定的游戏规则,即便是这规则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他应当是被吸纳进入的。你们如果读过马克思,就会注意到,马克思对英国的最大愤怒就是英国工人阶级的腐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形成工人阶级的国家,但英国恰恰最不能成为实现马克思阶级斗争的土地,因为英国的工人阶级贵族化了,工人阶级内产生了工人贵族。工人贵族的思想和情调都追随着他们原先的对立面,也即贵族和皇室。在英国最拥护女王的是谁?是工人阶级,下层社会!你们可以看我指定阅读的《英国宪制》第一章。我首先提出来这个问题,放在这里供你们批判,但这是在任何一个人群、社会和政治体都会存在着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得赤裸裸些,在我们这个博雅学院也必定有高低之分,而我希望是好学生领着差一些的学生向上走,而不是所有人都向最低的看起。人类社会是向高走,还是往低处走,这是任何人群都会存在的问题。&nbsp;第二个问题是政党,我刚才讲到,第十二修正案的增补,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举的方式,实际上就隐含地承认了政党在美国的出现。建国初期政党政治的领袖,包括杰斐逊和麦迪逊,他们本身是政党的组织者,但同时他们自己认为政党是短暂的过渡事物,最后应该消亡,也就是说,每一位政党领袖在当上总统后都不愿意政党的存在,因为政党就是divide people,煽动群众以及人群中的敌意。中国历史上关于朋党问题有长期的争论,有些文章明确赞成朋党,但居主流的思想是基本否定党派。基本上看,传统政治都认为政党是一个非常负面的东西,美国对政党政治的承认是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而第十二修正案实际上就是承认了政党存在的必然性。以上是我大致所讲的两点。&nbsp;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届学生们&nbsp;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届学生们&nbsp;二&nbsp;现在回到我们这门课上来。这门课有点特别,而且还有些冒险,之所以说冒险,是因为我这次将大一、大二的同学也包括进来,严格地讲低年级的同学修这门课有些早了,未必特别适合。我曾在清华法学院讲过这门课的部分内容,对象是清华的研究生,他们都是从法学院本科毕业的优秀学生,但刚开始的几周也是跟得特别吃力和辛苦。在座的除了大一、大二以外,还有大四的,这已经是他们的最后一个学期,基本上所有的学院在大四都不会排课,尤其这么重的必修课,所以我一方面要感谢他们,另一方我也肯定,大四的同学这门课不要交final paper,原因很简单,大四不可能像常规年级那样等到学期结束,他要毕业了,五月份时所有课程的成绩都要出来。既然不需要final paper,大概一个非常短的paper就可以,我希望大四的同学在三、四月份的讨论课上能够多起些作用。我们大概每两周安排一次讨论,但一开始时,我希望可以多讲一些,期中后希望安排一周一次讨论。大家上课很辛苦,这门课的阅读材料非常多,我有一个很高的期望,所以这门课程的题目也和原先设想的不一样,我希望本科生可以从细读美国宪法案例入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现代性与现代政治法律道德生活的若干基本问题。比方说,什么是宪法?我希望博雅学生从一开始就要从原初处开始思考,没有任何东西是被take for granted的。宪法是什么,为什么要有宪法?大家不要将宪法当做想当然的,英国为什么就没有一部成文宪法?所有的问题都要逼到原始状态去思考。是不是现代政治一定要有一部成文宪法?我这里强调的是英国不但没有成文宪法,而且英国的体制也不可能有成文宪法,如果有成文宪法就不可以同时存在英国的"议会主权制"(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我给你们指定了戴雪的《英宪精义》这本书,雷宾南先生将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音译为"巴力门的主权", 显然是爲了要避免与美国国会的混淆。英国政治与美国政治是截然不同的。我们接下来会讲这本书。&nbsp;现在大家也都在讲人权。同学们首先注意一点,rights和human rights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你们觉得有区别吗?如果你们多读些书,就会发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美国人在讨论国内问题时从来不用human rights,这个概念是一个国际政治里用的词语。我们这门课接下来要读很多案例,还有法学家的著作,他们在讨论美国政治的语境下也从来不讲human rights revolution,只用rights revolution。在美国国内,rights特别指自上世纪六十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些权利。但这就隐含着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在国际政治内用human rights,是否因为非美国的、非西方的人们是不是human还未可知,所以要强调这个human rights?因此,这种概念术语的用法隐含着我们要去追问的很有意思的问题。Rights是什么?谁给你的?大家都想要权利,你有哪些权利,为什么你有这些权利?这些问题都不能take for granted,必须要去追问。我要求博雅学生必须扑到最原初的问题上,站在根本点上去思考!中国人的最大问题就是永远只会提出二流三流的问题,因为很多中国人往往认为西方人已经把最根本的问题解决了,因此不可能走到原初问题上来,而习惯于在第二级、第三级的层面上去思考。他只是在跟着别人说,所以差!博雅学生一定要突破这种状态!你们必须去想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例如,权利是先在于政治社会的?是natural rights?天赋人权?还是说权利是由政法制度所create出来的?是人造的?&nbsp;大家也都在谈民主。人们通常假设美国是民主的,而中国不民主,但你们知道美国的民主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吗?三权分立?民主政治必定是三权分立吗?你们要去问,你们要去看,英国是什么样子?法国、美国又是什么样子?天下没有任何一件事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而中国人先把西方的东西当成是perfect的,然后又把中国的东西想成是bad的,这就是中国人思考的问题,就好像我在一开始讲到的,美国的体罚就只是体罚,而中国的体罚则一定是虐待的,所以你根本走不到一个根本深处去想问题。你要像美国人那样去想问题,像美国制宪者那样去问问题。我在清华法学院第一次上课时就说,我的课要求很简单,跟我读美国宪法的判例,你们每个人都要假定你自己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你没有这个想法,你就学不好美国宪法!你必须去想,我就是九个美国最高大法官之一,这个案子我怎么判?我待会儿就给你们两个案件看你们怎么判。&nbsp;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中国人讲民主时只空谈理念,而不脚踏实地。民主是什么?民选官员就代表民主吗?民主代表谁?谁代表民主?从美国看,首先是有民选的政治部门,行使立法权的国会和行政权的总统就是民选政治部门,然后还有非民选的政治部分,这就是法院,联邦法官不是选出来的。但民选的国会、总统和非民选的法院谁更代表人民?这是我们这门课贯穿的核心问题之一。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文本内并无根据,我们会有一堂课的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但司法审查现在是一个历史形成的事实。我们必须会提问,司法审查权的正当性根据何在?如何防范司法权的滥用,走向司法政治主义?美国的建国者很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在1820年的一封信内就有论述。&nbsp;以上是我对这门课的基本设想。今天这堂课我主要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博雅学院不是法学院,为什么要开这门课而且列为必修课?第二个问题,我们这门课基本上会集中在美国,所以同学们在一开始就必须明白,美国是一个非常unique的体制!即便是在西方世界内,美国也是独一无二的,而你必须把美国摆放在一个比较的视域内,要去看美国和英国、法国的差异是什么?这是我计划这一讲的内容,但今天课上有可能讲不完。&nbsp;我先讲一下为什么博雅学院要开宪法课。大四年级的即将毕业了,我仍希望他们在毕业前补上这门课。我在组织上想要一种跨年级的讨论方式,所以将大一大二的学生也包括进来。我自己通常不太愿意讲重复的课,今年这次讲过后,我两三年内都不太想讲这门课,因此也比较希望培养一两个青年老师接着讲这门课。为什么博雅不是法学院,却还要给本科生开这门课?这里面有好几个理由。&nbsp;首先,博雅教育虽然强调古典和人文,但博雅学院无意成为一个古典学院,所以我比较希望古典和现代能有一个平衡。而且归根结底,即便是投身于古典研究的人也必须具有一种现代的perspective,毕竟我们都是生活在现代的现代人,如果你对自己的生活处境没有一个基本的理解,你也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古代。因为所有进入古代的人在背后都有他现代的问题意识,他研究古代必定带着他现代的问题,所以如果对现代的问题了无所知,必定研究不好古代。另外一点,我也希望人文和社会科学之间会有个平衡。因为每一部宪法都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我将这门课定为五个学分,这就要求大家用更多的力气来学习这门课。从博雅课程的设置来说,我们一二年级通常不排社会政治的课程,我们希望先打好人文的基础再来读社会科学。所以我的这门课也有些破例,看看大一大二的同学们会是什么情况。&nbsp;第二个原因,之所以要在博雅学院开这门课,坦白说我个人认为美国宪法非常有趣,有挑战性,美国宪法的许多案件,不太夸张地说就是一种高智商的语言游戏。我希望博雅学生可以去提出一些高段位的问题,思考一些根本性的东西。我在此先讲一个同你们学生有关,可以刺激你们的问题。美国法学法律界所有的最好学术期刊,都是法学院的学生编辑的,无论你是多大牌的法学教授,也包括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你文章的发表与否是由法学院学生来决定的。当然,美国法学院是研究生阶段教育,法学院的学生都是研究生,这即便如此仍是很惊人的,因为教授文章的发表权握在学生手中。从文史哲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没有一个学科会是这样的。如果换到其他学科,那么教授们全都会跳起来,我的文章要你来决定是否发表,到底谁是学生,谁是老师,谁在教谁啊?只有美国法学法律界很不一样,法律评论刊物是有着百年经验的历史形成,《哈佛法律评论》是最早的,之后所有的法学院都跟着走,这是一种非常特别的学术评价体制。我们可以先说它的正面作用,美国法学院特别是精英法学院,确实起到了塑造国家精英的作用。法律评论期刊的学生编辑部是怎么形成的?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年在二年级学生中招40位编辑,任期一般为一年,进入编辑部后,主编叫做president,普通editor则是在数百名学生中择优选拔出的,这是竞争很激烈的位置,进入法律评论的编辑部就表示你进入了最精英的阶层。在这门课上,你们会经常遇到美国法学院的知名教授和美国大法官,回头去看他们的经历都是非常一致的。在法学院读书时担任学生编辑,毕业后开始担任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助理,一年后,最优秀的少部分人有机会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每位大法官可以配备四位助理,一年就约有36位大法官助理,通常任期一年。美国精英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在履历上是惊人一致的,他们在毕业后基本上就是三个去向,第一是美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第二是进入美国的政府或政党系统既从政,第三是到法学院做教授。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词基本上都是助理拟稿的,所有判词的style都是一样的,无论是法律评论期刊上的论文,还是大法官的判词,都是不必要的冗长。法学院的学生说实话是没什么学问的,反而喜欢炫耀学问,如果你们去比较一下美国法律评论期刊与所有其他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杂志,就会发现法学论文最长,动辄上百页,脚注都有几百个,其实完全没有那必要。而美国大法官的判词也常常几十页、上百页,像美国法学期刊的文章。法律人说着一种非常独特的语言,有着本专业"语言的编码"。同学们刚开始读的时候会很辛苦,但读多了之后,我觉得比侦探小说还精彩。有些经典判词实在是神来妙笔,对照之下,就能看到我们当下讲宪政、民主时在语言上的贫乏,boring,empty!读大法官的判词时,我们要去思考他们是怎么写的,怎么组织语言,这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而这就是法学院学生的生活方式,这是我比较希望同学们理解的一点。&nbsp;不仅如此,虽然我们读的是美国的宪法案件,但毫不夸张地说,你们都生活在它们的笼罩之下,而且是在无意识状态中。比方说,博雅学院的学生每年如要报本科生的研究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想要研究同性恋问题,我实在不明白,天下这么多事,何以只关心同性恋。你们压根不知道同性恋的问题是从哪里来的,这是一个美国的问题,你拿过来有什么意思,不就是一个不入流的人跟着别人瞎起哄吗!我要求博雅学生应当通过自己的思考,首先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再去研究同性恋的问题。同性恋的问题在美国是生死之争,但在中国是不需要辩论的--同性恋、堕胎这些议题影响到了每个美国人的道德生活,但中国根本没有对应的问题。同性恋在中国是个时髦的东西,我2006年在北大教课,一大帮学生都是"同性恋",他们实际上不是真的同性恋,就是觉得时髦,他们是文化人而不是自然人。所以你们要去想这种问题是从哪里来的以及问题背后的问题。&nbsp;你们对美国宪法的学习不能停留在抽象中,我现在给你们两个case思考一下。先说第一个,一位15岁的女中学生怀孕,她在决定堕胎前是否要告知父母,如果换成一套权利的语言,就是父母有没有权利to be informed,而女儿有没有权利not to care her parents,这个案子怎么判?(王贾川:父母应有被告知的权利,但是否堕胎,是女儿自己的决定。)你这个态度等于没有做出判断,"两头翘"啊。(宋林鞠:父母有权利被告知,女儿在心智上尚未完全成熟,而父母更有能力去帮助她决策。另有几位同学表达了同宋林鞠相似的观点)。你们的观点在美国属于保守派!我每次在国内问这个案子都得到相同的答案,因为你们虽然表面上是自由派,但其实心里都是不折不扣的保守派,至少按美国标准都是保守派。美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很分裂,不光法官之间有分歧,同一位法官的立场也是摇摆不定。宪法在美国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私生活的全部领域,而我们的问题在于并没有参与到这些原始的辩论,只是简单地把美国的话语拿来,却没有参与到这场辩论中来。而所有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到底要有一种什么样的moral life。&nbsp;再说第二个case,一对年轻夫妇,妻子怀孕,但不想要孩子,准备人工流产,她有没有义务要告诉丈夫,或丈夫有没有被告知和征求意见的权利?这个问题就不用问男生了,问几个女生。(沈麟:妻子应该告诉丈夫;张天:应该)有没有哪位女生认为可以不告诉丈夫的?你们怎么都这么不女性主义?这么不自由主义?怎么都这么保守主义?!这个态度背后隐藏着一个问题,一个人到底是一个赤裸裸的个体,还是同他人处在某种关系之中,自由主义者相信个人就是彻底的个体,这样的人就会说我为什么要告诉你,我的身体我做主,my problem,not your business。即便是父母,丈夫,没有人可以代替我,这是一个最强的自由主义argument。从这个角度来说,你们某种意义上都是保守主义的。当然,立场是一个问题,论证是另一个问题,这也是美国宪法有趣之所在,再坏的道理也要讲道理,你们一定要学会用这套编码语言。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宪法介入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而中国跟着瞎起哄的后果就是,表面上我们每个人都成了自由主义者,但从心底深处思考的话,就会发现自由主义并不是你最终的立场而是多数中国人肯定是保守主义的,理解这一点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八十年代以来保守主义在美国打败自由主义的原因。自由主义在六十、七十年代实在攻势太猛,在堕胎和同性恋这些问题上攻城拔寨,但到目前为止,同性恋在美国宪法上从来没有合法化过,始终是一个激烈辩论的问题。我要告诉你们,所有理所当然的问题都是需要去追问的问题,这所考验的就是你们的思考能力。博雅学院排这个课是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实际上我们生活在一个美国主导的世界,这里面有很多好东西,但也有相当多令人不安的东西,需要我们思考,一个入手点就是去理解美国人自己的辩论,特别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激烈争论,而不要先把美国简单化。我希望中国的精英大学生都能有独立的思考,我们中国一直以来未能培养出思想家,打造不出美国一流法学院的精英,从现在开始,中国的大学应该以此为己任,我希望你们研究的前沿问题不是最新最时髦的,而是最原初、最根本的问题。这两个小case只是举例,我们在这个课程中会全面展开讨论。&nbsp;我们天天都听到媒体在讲政治改革、民主、宪政,这中间包含了人们很多美好的愿望,但到底怎么个改革,政治改革是什么意思,要宪政、民主、自由,你到底要什么?大多数公知所说的政治改革就是我们应该像美国那样,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个问题,美国到底什么样。说起民主这些词,绝大多数人脑海中就会有一个印象,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觉得像美国那样就好,但却说不出美国到底怎么样。通过我们这门课,我希望同学们对美国的基本宪制能有个理解。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包含着它本身无穷的问题,没有什么体制是完美,这本应是思考道德、政治和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一上来就想象一个完美的西方甚至是美国,这其实是最差劲的思考,只能说明你们根本就没有思考,不会思考!美国到底是如何选举的?为什么美国是两党制而不是多党制?为什么第三党永远无法赢得选举?美国如果是多党制,就有可能分崩离析。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能够集中政治意志,将很多不同的观点和利益都纳入一个可以决策的机制中去,以达到某种意义上的政治共识。如果所有人永远各说一套,那么就不成为一个政治社会。但对比一下,欧洲国家除了英国以外都是多党制。我下面要讲两个英国学者,站在他们的视角来看,美国的这套宪制是完全不可能运作的,白哲特就认为,不是美国的制度好,而是美国人比较好,如果不是美国人和美国思想,这套体制完全运转不起来。&nbsp;还要说一下小组讨论的安排,我希望每次讨论的小组主持人都是轮换的,这样有利于大家的积极参与。讨论最好是跨年级的。低年级的同学要先读完《给我自由》和《美国的历程》,对美国的历史脉络有一个基本了解,否则后来的课程会比较难。而高年级的同学,我会布置一些更深入的阅读材料。&nbsp;我这里要特别讲一下什么是宪政。我在课前已发给同学几个国家的宪法文本。你们看一下,比较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英国宪法之间有何不同。从宪政的角度来讲,美国只有一部宪法,法国大革命两百年来共有15部宪法,法国不断地重新制宪,而不是修宪,而英国则连一部宪法都没有,这三个国家的宪法体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的宪政在西方也是最特殊的而不是最普遍的。&nbsp;我在课程大纲这一讲的参考书目列入了两本书,一本是格伦顿的《比较法律传统》,这本书的导论讲述了一点对中国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道理,实际上也是最简单的道理,但这简单道理似乎中国人最不能理解,这道理就是法律是最不可能简单移植的,因为真中起作用的法律制度一定是植根于一个政治社会的历史深处的,任何法律移植都要慎之又慎。比较法的目的不是比较出高低之别,而是要去理解法律生成的历史渊源,就是格伦顿这本书的核心观点。另一本是波斯纳的著作, 波斯纳虽然和格伦顿同为保守派,但很难得不为任何意识形态所拘,他著作等身,平均每年至少出版一本书,而且亲自上阵写法官判词。自由派中间,我则比较推荐桑斯坦。《宪法决策的过程》是我们可以用的美国宪法案例教科书,但这是多人合作翻译的,翻译质量参差不齐。而无论是格伦顿还是波斯纳的书,主要都是比较英美普通法和大陆法,基本不关乎宪法。关于比较宪法,我推荐了白哲特的《英国宪制》和戴雪的《英宪精义》。戴雪从1865年开始写《英宪精义》,这是美国南北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戴雪非常明确地批评了美国的宪法体制,但也预见到美国的宪制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成为争相仿效的对象。雷宾南先生的翻译非常用心,比如将parliament翻译为巴力门,以区别美国国会。&nbsp;我们最后简单地来讲一讲白哲特的《英国宪制》。这本书的第一篇指出了关于英国宪制两种流行但错误的理论。第一种理论认为,英国的政体是三权分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开。虽然许多文献都这么讲,但这同英国的政治实践风马牛不相及。第二种理论认为,英国宪制之所以成功,原因就在于三权的相互制衡。白哲特主张,如要理解英国宪制,关键在于理解英国体制由两个部分组成,也即尊荣和效率两部分。效率的制度可以仿效,但尊荣的制度部分却无法照搬。在英国,尊荣主要化身为王室,这也是英国宪制最复杂的部分。我们往往会觉得,英国女王存在与否并不重要,因为女王在效率意义上是起不到作用的。但白哲特在第三篇内提到,若是没有尊严这部分,英国的整个体制就会分崩离析。而效率制度的核心在于三权合一,而不是三权分立。这样看来,王室代表着尊荣,而不是效率,议会则反过来代表着效率。在白哲特看来,一种宪制如要成功,必须达到尊荣和效率的两个目标,而且每一个古老的宪制也都历史地达到了这两个目标。这是非常深刻的观察,中国宪制改革的关键即在于此。&nbsp;白哲特接下来批判了只注重效率而忘却尊荣的观念,或者认为尊荣部分需要掌握实权的观念。尊荣和效率担当着完全不同的功能:尊荣部分是整个社会体系的发动机,而效率部分则是要利用被发动起来的政治力量。比方说,乾隆皇帝下江南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中国政治的尊荣方面,具有非常强的政治意义,展示出在乾隆年间普天都在君主的掌控下,没有这种基于君主个体的展示,政治体制就不可能形成民众对帝国在心理上的向心力。另一方面,根据白哲特的讲述,英国政治效率的秘密在于立法和行政权的紧密融合。对照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有选举,相互间是平行和独立的,这是三权分立的典范;而在英国巴力门的选举中,多数党的领袖直接成为首相。英国没有三权分立原本应是常识,但问题在于孟德斯鸠搞错了,他认为英国是三权分立,正是因此所有的经典著作和理论都认为英国宪制的关键就在于立法和行政的分离,也让白哲特费了好一番解释的口舌。美国革命之前,美国人向来以自己是英国人而骄傲,因为英国是全世界唯一自由的地方。白哲特这本书讲到,美国人以为自己的三权分立是在学习英国,实际上一开始就是个错误,英国首相是议会的当然成员,他通过内阁将英国的立法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英国不是三权分立,内阁实际上是立法机关的委员会,反过来,美国参众两院有无数的委员会,但它们同行政没有任何关系。英国宪制责任明确,但美国的制度却使得责任推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当然,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美国去反推建国初的美国,美国的宪制也是运转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发展而成的。根据美国制宪者的设计,最危险的分支并不是总统,而是国会,因此他们在国会条款上最多费笔墨,美国总统威尔逊是美国政治科学的奠基人,他的早期著作就使《国会政府》。无论如何,英美体制的最大差别就在于美国的立法和行政是全然分立的,英国人不能理解这样的体制如何运转。&nbsp;而如果只从现代民主理论来看,我们也会认为英国的贵族院没有用,王室也没有用,有效率之用的只有下议院。但我们要看到本质,要看到内阁是起着连接作用的连字符,是用以固定的皮带扣,行政和立法因此完全结合在一起。英国内阁在理论上是由巴力门选出来的,但它在组建后却又有解散巴力门的权力。当人民要求改变时,英国议会可以随时听从人民的召唤进行大选。相比之下,美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固定的任期,无论参议院还是众议院,即便为民意所抛弃,也要把固定任期做完。&nbsp;关于英国内阁,最突出的特点是人们对它知之甚少,内阁会议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秘密的。即便是在最动荡的时候,下议院也很少要求宣读内阁的会议记录。就好像美国最高法院最多在开庭时有录音,但绝不准录像。英国王室的档案也是秘密的,不要以为民主政治就只有公开性,完全无秘密的政治实际上是无法运作的。当然,现代的英国内阁和美国最高法院比以前更为公开,从前美国人大约只能在仪式性的场合见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是国家尊荣的一部分。&nbsp;我们今天并不难理解白哲特第一篇对效率的讨论,直至今天,英美体制仍是如此,而讲尊荣的篇章就比较难懂。白哲特在第三篇内讲到,英国人会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当做是重大的政治事件,英国人民对威尔士王子的婚礼表现出巨大的热情,这是一种孩子气的感情,也是一种实际上更接近人类本性的感情。人类的一半是女性,而女性对婚姻的兴趣要远远超过对政治的兴趣。只要不是极少数的愤世嫉俗者,大多数人都愿意看到一个美丽的童话,以此点缀严肃世界的干瘪场景。王室婚礼是一个婚礼这件普通事的华丽版,因此可以吸引无数人民的注意力。在美国也同样如此,林肯遇刺后,美国人都知道英国女王写给林肯夫人的信件,但对英国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却基本不懂也不求甚解。在日常政治的一堆混乱无聊的俗务之间,女王这类事都是可以为人们理解的自发情感。王室的家庭事也是如此,这些漂亮美丽的事件让政治事务变得甘甜,这些事件看起来同政治不相干,但它们可以深入人心,占据人民的思想。用白哲特的话,君主制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一个做有趣事情的人身上,而共和制则把注意力分散至很多都在做聊无趣味事情的人上。现在看来,白哲特对英国尊荣制度的经典描述,至今仍适用。&nbsp;我们今天这一讲还没有机会去讲戴雪的书, 下次课我们继续。我希望同学们可以人手一册白哲特和戴雪的书,它们是理解英国政治的关键,也是理解英国和美国差异的关键。&nbsp;今天讲到这里。&nbsp;
  20. 柄谷行人:新闻发布会(2012.6.28)
    科技 社会 2012/07/16 | 阅读: 2126
    阐述7月1日针对核电站重启的“反对野田政权游行”声明内容。“听了野田首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产生了以下感觉。较之前而言,他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面对民意,他的态度是明显带有强制和挑衅色彩的。这让我感到了来自他背后势力的强大压力。即,俗称"原子能之村"、国家-资本复合体。而将原子能与"安全保障"即核武装结合起来的原子能基本法之修订,也体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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