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剧《四世同堂》的舞台时空完全打破了原著小说的结构,将祁、冠、钱三家及小羊圈胡同同时展现在舞台之上,又通过移动装置将不同桥段各家的舞美布景逐一展开,其现实主义的戏剧舞台上不畏惧这种表现主义的手法,这一切都得益于导演田沁鑫与舞美大师薛殿杰先生的合作与创造。
-
本文原题《蔡元培时代的北京大学与五四运动》,由罗家伦口述,马星野记录。本书转载时略有删节及分段。转载自台湾《传记文学》第54卷第5期,1978年5月.
-
建立通识教育的“ 共同核心课”和“助教制度”。
-
青海西南部的游牧生活特点,挑战了“不动产”这个普世概念。
-
通过人民外交,中国可以满足“日本人民”的利 益要求;但“日本人民”不掌握日本国家资源,中国的利益要求就因为日本政府的阻挠而得不到有尊严的相应满足。
-
日本投降前后烧毁文书之事,在现代中日关系史研究上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缺憾。因此,笔者最后要提请所有研究现代中日关系史的学者们,必须注意自身成果的局限性,并继续努力在“日本之外”发掘新的档案资料。
-
台师大一门英语通识教育课程的设计。
-
介绍分析敦煌千佛洞写本有关汉族佛教(即禅宗)传入吐蕃的历史背景的史料,禅宗是于中印僧诤会之前半世纪时传入吐蕃的,并且在那里与印度佛教有过教派纷争。这些写本史料的长处在于它们都比所有的藏文史料更为古老,而且藏文古代史料又都是在当印度影响最终于吐蕃占据主导地位之后写成的。藏文史料有很多神话传说的内容,这也正是藏文史书的特点。
-
一个建筑师,一个艺术评论家,谈到中国当代建筑,一样有心杀敌,无力回天。
-
《世界城市状况报告》由联合国人居署编著出版,两年一版,自2001年问世以来已经发行三版(分别为2001、2004/2005、2006 /2007),是人居署根据城市人口和城市政策制定者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对人居议程所涉及的主要领域进行监测、分析的专门报告。
-
文学
宗教
2008/08/06
| 阅读: 1967
介绍和分析了敦煌佛教文献中的白话诗偈,认为敦煌佛教白话禅诗中 ,有一部分确实体现出了禅宗南北两派的意涵;其他诗作虽 然难以归属于禅宗,但却反映了广义上的禅的观念。在白话禅诗之外,敦煌佛教文献中尚有 一批一般佛教白话诗。上述佛教白话诗偈,都应该纳入中国俗文学、特别是中国佛教俗文学 的研究范围之内。
-
“五四”运动使北京大学的学生领袖傅斯年、罗家伦和段锡朋三人一时间蜚声海内,在后来的岁月里,他们活跃在民国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领域,均有一番作为和表现。
-
1968年,作者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文章“真的有都市社会学吗?”。32年后,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对于城市社会研究的亲身参与经历,答案是:曾经有,不过现在没有了。不过假如幸运的话,都市社会学会在21世纪复活,发展出一些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法以及新的主题,因为它对于我们理解生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必要。
-
《顾颉刚日记》起於1913 年,终於1980
年,其间经历六十余年。
-
以下几篇:《阮玲玉的短见》,《上山》,《怀监狱》。
-
钱默存先生逝世的消息传来,虽不感意外,却不免为之怆神。我没有资格写正式的追悼文字,因为我们之间并没有私交。但是二十年前,我以偶然的因缘,两度接席,畅聆先生语妙天下,至今不忘。先生昔年挽陈石遗有“重因风雅惜,匪特痛吾私”之句。我写此短文只能表达第一句之意。
-
五台山文殊信仰是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盛行的佛教民间信仰之一。本文主要依据敦煌文献,结合考古资料及传世文献,对五台山文殊信仰的兴起及其在敦煌的流传情况试加探讨。
-
英语文学研究(the study of English literature)应该是研究用英语写成的文学(the study of literature in English);他们意识到有一个全球性的、多国家的、跨文化的视野,因此,将英语文学研究——或者用任何一种语言写作的任何文学的研究——仅仅隔绝在一个国家或一国传统范围之内是不明智的,是对思想的禁锢。任何文学研究都可以用来解释某个民族或某种文化的传统,这很自然,但这个传统往往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都有关联。
-
非洲大陆在 20 世纪艰难地走向现代与复兴,在这个过程,非洲民族主义的政治领袖、思想家和知识分子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思考着非洲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探寻非洲与世界其他民族和国家之关系。文章探讨了非洲国际关系理论产生的时代条件及其关注的核心主题,并分别讨论了非洲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泛非主义、非洲新兴国家独特的边界问题、民族国家构建理论以及当代非洲国际关系理论的最新进展,文章还对非洲本土国际关系研究机构做了介绍。
-
法律
医卫
2008/10/20
| 阅读: 2097
在南非,使人类损失惨重的艾滋病问题——它所夺去的生命比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所发生的所有内战的死伤者的总数还要多,自从Hazel Tau v. Glaxo and Boehringer案以来,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该案将具有多维度的社会问题转变成了更为狭窄的法律问题:跨国公司的价格政策是否违背了基本人权?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直接针对跨国公司主张他们的生命权?在私营企业中,是否存在一种“获得药物治疗权的人权”?更一般地讲,基本权利是否不仅约束各个主权国家,而且也直接约束那些跨国的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