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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艾合买提江·艾山:有关咯喇汗王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若干问题
    宗教 历史 2011/03/17 | 阅读: 2912
    喀喇汗王朝(840—1212年)是中亚和新疆地区存在时间最长,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突厥语系封建王朝。 公元9世纪初,阿拉伯势力在中亚的统治结束后,中亚各地相继出现了塔希尔王朝(821—873年),萨法尔王朝(869—903年)和萨曼王朝(874—999年)。这些王朝采用伊斯兰教体制实行统治,并向其宗主国阿拉伯阿巴斯王朝称臣输贡。当时,萨曼王朝与喀喇汗王朝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两个对立的敌对关系。萨曼王朝曾多次在阿拉伯军队的支持下向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朝发动“圣战”。这可能与喀喇汗朝初建时是一个异教徒政权有关。此时喀拉汗朝居民和统治上层主要信奉摩尼教或佛教。尤以佛教流传最广,信仰人数最多(《1》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8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 最早皈依伊斯兰教的喀喇汗朝首领是新疆历史上著名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在萨图克&nbsp;布格拉汗执政的40年当中(《2》&nbsp;“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一册,第10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伊斯兰教并没有在喀拉汗朝辖地内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真正实现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是由其子穆萨。阿尔斯兰汗完成的。当喀喇汗朝多数居民接受伊斯兰教后,穆萨阿尔斯兰汗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 当时为喀喇汗朝的伊斯兰化与伊斯兰教在喀喇汗朝辖地内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打下基础的萨图克&nbsp;布格拉汗与他的长子穆萨&nbsp;阿尔斯兰汗先后受到来自萨曼王朝的艾卜·奈斯尔·萨曼尼(王朝王子)和来自尼沙布尔的苏菲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拉玛提的影响皈依伊斯兰教的。有了这些伊斯兰教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者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和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喀拉玛提的传教活动和王朝统治者萨图克&nbsp;布格拉汗与穆萨父子俩及其后代的支持,帮助,伊斯兰教被确立为国教,标志着喀拉汗朝在伊斯兰化方面取得重大胜利。从此,开始了新疆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王朝的历史,也是第一个突厥语民族的伊斯兰王朝的历史。 本文较为详细的论述了喀喇汗朝境内突厥语民族的伊斯兰化历史当中起了桥梁作用,并伊斯兰教成为喀喇汗朝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的关键性人物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和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喀拉玛提的传教历史。着重讨论“萨图克&nbsp;布格拉汗是因受到萨曼王朝尼沙布尔一位名叫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苏菲·卡拉玛提的劝导而接受伊斯兰教”的说法。这对于进一步研究和了解新疆早期伊斯兰教,特别是了解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时间和人物大有帮助。 一,喀喇汗朝与萨曼王朝的关系 &nbsp;喀喇汗朝与萨曼王朝的关系既有和平的经济,文化往来,也有对抗。因为喀喇汗朝建国初期与它相邻的萨曼王朝,于阗李氏王朝和高昌回鹘王国正处于鼎盛时期。信奉佛教的于阗和高昌两个政权同喀喇汗朝的关系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两个政权同喀喇汗朝关系紧张的或发生过战争。而信奉伊斯兰教的萨曼王朝则不同,喀喇汗朝建立不久就成了它政治扩张的目标。 喀喇汗朝的第一位可汗庇伽阙&nbsp;卡德尔汗(bilga kul qadyr qakhan),此汗早在9世纪中叶已在河中地区北缘一带同萨曼王朝发生过冲突。(<3>王志来著: <中亚通史>,第56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这次入侵事件,虽然给两国关系带来一些影响,但并未严重恶化.庇伽阙&nbsp;卡德尔汗与萨曼王朝的努哈.本.曼苏尔.剌迪不断通信,直到后者去世(892年). 努哈的弟弟伊斯玛仪(公元892年)执政后,频频地出兵进攻喀喇汗朝,他是喀喇汗朝的头号敌人和主要威胁.由于喀喇汗朝当时还没有信奉伊斯兰教,特别是奥古尔恰克对伊斯兰教采取了严厉的态度,萨曼王朝便以宗教为借口挑起战争,打着“圣战”的旗帜入侵喀喇汗朝,占领了喀喇汗朝的大片领土。据“喀什噶尔史”记载:奥古尔恰克与萨曼王朝的伊斯玛仪。本。曼苏尔不和,执政后“开始不理睬伊斯兰信使的话”。893年,伊斯玛仪发动了对喀喇汗朝的“圣战”,出兵进攻恒逻斯城。经过长期围困,萨曼王朝军队占领了这座城市,俘获了奥古尔恰克的妻子和1.5万名士兵,杀死了其中的1万人。据说参加这次“圣战”的还有阿拉伯人。战争结束后,伊斯玛仪就将恒逻斯城的基督教大教堂改建成清真寺,并下令以阿巴斯王朝哈里发穆塔迪德&nbsp;比拉赫的名字作呼图白,恒逻斯城的贵族和封建领主接受了伊斯兰教。(《4》《喀什噶尔史》是,11世纪的喀喇汗朝历史学家阿布杜&nbsp;加法尔&nbsp;阿勒玛伊的著作。此书久已失传,只有一些片断保存在14世纪的喀什噶尔学者贾玛尔&nbsp;卡尔西的《苏拉赫词典补编》(14世纪初用阿拉伯文写成)一书中。此书已从阿拉伯文翻译成维文的手抄本在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的阿吉努尔&nbsp;阿吉同志保存) 恒逻斯城失陷后,奥古尔恰克被迫迁都喀什噶尔。从此,喀喇汗朝同萨曼王朝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两国之间除了发生过战争以外,还保持过正常的商业贸易和民间往来。当时喀喇汗朝是一个以游牧业为主的地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落后。而萨曼王朝则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发达。因此商业贸易对这两个毗邻的国家来说都是需要的。萨曼王朝的穆斯林商人带着布匹,衣服和各种日用品,频频的出现在喀喇汗朝游牧民活动的草原上,用自己的货物交换游牧民的牲畜和各种畜产品。急需各种日用品,特别是需要布匹,衣服等纺织品的游牧民,往往不等穆斯林商人的到来,就赶着畜群至边境地区,换回自己所需要的货物。这些穆斯林虽然没有传教任务,但它们通过自己的商业活动,使喀喇汗朝的游牧民逐渐熟悉穆斯林的一般生活方式和宗教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 当时来自中亚萨曼王朝的商人同喀喇汗朝的游牧民进行商品交换时,伊斯兰教的苏菲派传教士也来到了草原上。它们和商人不同,是伊斯兰教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者。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当时喀喇汗朝境内有人接受伊斯兰较的记载,但通过穆斯林商人的商业活动特别是就像俄国东方学家威廉巴尔托里德所说的,“伊斯兰教借神秘派托僧的活动而得到传播”(《5》[苏联]威廉&nbsp;巴尔托里德:《中亚突厥史十二讲》罗致平译,第4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那样,苏菲派传教士的宣传,伊斯兰教对喀喇汗朝的居民无疑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人物 关于喀喇汗朝早期历史的情况,记载很少。成书于公元11世纪的喀什噶尔作家阿布杜加法尔&nbsp;阿勒玛伊的《喀什噶尔史》,对喀喇汗朝有所记述,但此书早已失传,只有一些片断保存在贾玛尔&nbsp;卡尔西所编的《苏拉赫词典补编》里。根据这些片断的材料,我们对喀喇汗朝的早期历史和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情况才略有所知。 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人物是,使喀喇汗朝首领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的萨曼王子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和帮助苏图克长子穆萨,汗朝境内全面实现伊斯兰化的尼沙布尔人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有了他们的积极引导,苏图克和他长子穆萨及其后代皈依伊斯兰教。 公元10世纪前期苏图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成功夺取政权,建立起第一个穆斯林突厥语民族政权,他的行动为揭开新疆伊斯兰教历史新的一页,同时也为一种新的伊斯兰文化的诞生创造了契机。当时,伊斯兰世界处在阿巴斯王朝(750-1258)的统治之下,社会经济繁荣,商业贸易活跃,文化成果辉煌,哲学理性发达,特别是萨曼王朝(874-999年)统治的中亚地区已成为伊斯兰宗教哲学思想体系之一苏非派的“第二故乡”,苏图克是在上述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接受伊斯兰教的。 关于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问题有种种说法。比较真实可信的说法是喀喇汗朝自己的历史学家阿布杜加法尔的《喀什噶尔史》所记载的事实。据该书记载,伊斯玛伊于公元893年攻陷恒逻斯,奥古尔恰克被迫迁都喀什噶尔,奥古尔恰克本想寻机报复伊斯玛伊,但由于当时的萨曼王朝正处于强盛时期,他一直没能找到这样的机会。不久,萨曼王朝统治集团发生内讧。伊斯玛伊的弟弟纳斯尔&nbsp;本&nbsp;曼苏尔在内讧中失败,逃到喀什噶尔避难。奥古尔恰克热情款待他,并决定利用伊斯玛伊和纳斯尔之间的矛盾报复伊斯玛伊。两人很快建立起友谊,甚至任命他为阿图什地区的长官。纳斯尔当了阿图什的统治者后,萨曼王朝的驼队便经常从布哈拉和萨玛尔汗来到阿图什,贩卖大量布匹和各种杂货。纳斯尔在取得奥古尔、恰克的信任后,就请求在阿图什兴建清真寺,并希望给一块相当于一张牛皮大小的土地让他建寺,以便“在里面祈祷自己的主”,奥古尔恰克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纳斯尔宰杀了一头黄牛,把牛皮割成细条,然后用这些牛皮条围了一块土地,在上面建立了一座清真寺。这是新疆历史上的第一座清真寺。据贾玛尔&nbsp;卡尔西说,这座名为“阿图什大清真寺”的清真寺,在他生活的时代仍然闻名避迷。(《6》贾玛尔&nbsp;卡尔西的《苏拉赫词典补编》,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7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据《喀什噶尔史》记载,萨曼王朝的纳斯尔王子是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加入伊斯兰教的启蒙导师。当纳斯尔定居阿图什后,萨曼王朝的商队时常到阿图什推销货物。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到阿图什看货是结识了纳斯尔并成为至交。当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问及伊斯兰教的情况时,纳斯尔乘机向他进行伊斯兰教宣传。在纳斯尔的启发透导下,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及其待卫扈从一起秘密的皈依了伊斯兰教,成为喀喇汗朝统治集团中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王族成员。(《7》在记载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情况时,《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转》虽带有浓厚的宗教神话色彩,但主要情节与《喀什噶尔史》的记载基本一致。) 10世纪中叶从中亚的尼沙布尔来到喀拉汗朝,帮助穆萨在汗朝境内全面实现伊斯兰教做出巨大贡献的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是,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以后的另一个传教士。他是为“诸汗之汗”穆萨服务。(《8》普里查克:《从葛逻禄到喀拉汗朝》载《德国东方学会杂志》,第101卷,1951年。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一册,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当时得到苏菲派传教士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的扶持的穆萨,对其国实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从此,苏菲派思想的影响升级。(《8》马品彦:《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10月。)根据一些史料的分析,他可能当了穆萨的宗教顾问,与穆萨共同组织指导了这场加快伊斯兰教传播的宣传运动。(《9》“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5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事实表明,由苏菲派传教士参加的这场宣传运动,取得了成功。据伊本&nbsp;阿西尔记载,960年,20万帐突厥人接受了伊斯兰教。(《10》“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5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每帐3—4人计算,这一年的信教人数就增加了60—80万人。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 虽然《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转》有,“此人不仅是一位商人,还是一位虔诚的苏菲。”(《11》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新疆宗教研究资料》,第16辑,1988年。)的记载,但他是接受过苏菲思想的王朝王子,还是没有接受过苏菲思想的王朝王子我们无法肯定。在他后面来的尼沙布尔人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是,“史料上有明确记载的苏菲派传教士”。(《12》“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当时萨曼王朝统治下的中亚地区逐步成为苏菲派的“第二个故乡”。穆斯林世界不少著名的苏菲诗人和有名的苏菲大师开始聚集到这个地区,他们从《古兰经》和“圣训”中为苏菲主义寻找理论依据,用逊尼派的思想观点阐释其思想根源。进而追求与真主合一的宗旨,力求和正统派进行有限的调和。(《13》《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第528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特别是到了11世纪,正统派和苏菲派之间的相协调被安萨里(1058-1111)圆满完成了以后,他把苏菲派的基本主张纳入到伊斯兰正统信仰之中,提出“遵守教法和精神修炼相结合”[1](《14》)的思想观点。他的调和论观点受到穆斯林世界正统派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并广泛传播于民间,就这样,与伊斯兰正统统信仰相融合的苏菲派,不是单独的一个教派,而是属于逊尼派的一种思想体系得到合法的地位和认可。从那以后在伊斯兰正统信仰基础上广泛流传于穆斯林世界各地。它一方面在合法的框架内获得大规模发展,另一方面世界很多地方的伊斯兰化历史进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喀拉汗王朝时期是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第一阶段,也是苏菲派传入该地区的早期阶段。因为,当时的中亚地区开始成为苏菲派的“第二个故乡”的历史背景下,伊斯兰教才逐步传入喀喇汗朝。此时聚集到中亚地区的苏非传教师们就像他们的前辈把伊斯兰教传播于世界各地一样,为伊斯兰教向东发展并最终在新疆取代居于统治地位的佛教奠基了基础。 喀喇汗王朝早期伊斯兰化的开始,不是通过战争,而是来自中亚萨曼王朝的传教师(该王朝王子)艾卜·纳斯尔·萨曼尼和尼沙布尔人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里玛提的引导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的。据《苏图克·克格拉汗传》记载,曼苏尔王子因夜梦先知穆罕默德命其前往东突厥斯坦(今新疆地区)引导苏图克加入伊斯兰教,遂率领商队来到阿图什,终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并为他取经名为阿布杜·凯里姆,又帮助他推翻叔父乌古尔恰克·卡德尔汗(ughuldjaq kadirhan),登上汗位。[2](《15》) 虽然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是否苏菲,我们无法肯定,但从民间流传的有一些史料当中(《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传》,《和卓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传》)可以看出,使喀喇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的关键性人物艾卜·纳斯尔·萨曼尼的生平,传教活动都具有很浓厚的苏菲主义传奇色彩。特别是通过阐述“艾卜·纳斯尔·萨曼尼得到先知穆罕默德的指示来到东突厥斯坦(今新疆)引导苏图克加入伊斯兰教。”[3](《16》)的历史事件,进一步表明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是靠着特别人物,特别时机完成特别使命的具有苏菲色彩的传奇人物。 再说苏图克·布格拉汗于回历344年(公元955~956年)去世,他的汗位由长子穆萨·阿尔斯兰汗·本·苏图克(Musa Arslan Khan)继承,其突厥语名巴伊塔什(Bay Tash)。当时穆萨·阿尔斯兰汗得到了从尼沙布尔来到喀什噶尔的苏菲派传教师艾卜·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里玛梯的扶持,并在他的倡导下,对其国实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从此,苏菲派思想的影响升级。[4](《17》)另外,伊本·阿西尔提到在349/960年,有20万帐户的突厥人信奉了伊斯兰教。[5]&nbsp;(《18》)这就说明,穆萨时期的苏菲派传教士卡拉马提就是史料上明确记载的苏菲派人物。他的传教活动和960年20万帐户突厥人皈依伊斯兰教事件都是跟他有关。而且也是他的努力下实现的。 以上叙述充分表明萨曼王朝王子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是,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以他为首的喀拉汗王朝走向伊斯兰化道路,后者艾卜·哈桑·穆罕默德·苏菲&nbsp;卡里马提是影响苏图克长子穆萨,帮他基本完成喀拉汗王国伊斯兰化的关键性人物。就是说,10世纪前期,逃奔到喀拉汗王朝来的萨曼王子艾卜·奈斯尔·萨曼尼是第一次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19》王治来:《中亚通史&nbsp;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苏图克布格拉汗(布格拉,突厥语,竟为“公骆驼”)执政后,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仍然以宗教导师的身份受到尊崇,共同致力于伊斯兰教在王朝各地的传播。最终使苏图克成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喀拉汗王朝可汗,又使喀剌汗王朝成为突厥语民族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王朝的人物。10世纪中叶又有一个名叫阿布勒·咯桑·穆罕默德·苏菲&nbsp;卡里马提的苏菲传教师第二次出现在喀剌汗王朝历史舞台上。据阿拉伯作者萨母阿尼说,“他是尼沙布尔地方的人,他去突厥人当中传教并住在那里,后于公元961年死于突厥汗庭。”[6](《20》)&nbsp;这个名叫阿布勒·咯桑·穆罕默德·苏菲&nbsp;卡里马提的人,“艾卜·奈斯尔·萨曼尼和苏图克·布格拉汗去世以后”(《21》《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传》,《和卓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传》有同样的记载),大约苏图克长了穆萨继承父亲汗位的前期到喀剌汗王朝也帮他基本完成整个喀拉汗王朝伊斯兰化的第二个苏菲派人物。随着艾卜·奈斯尔·萨曼尼和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非·卡拉玛提传教工作的展开,伊斯兰逊尼派正统信仰和以它为主的苏非思想和观点也开始传入新疆。 有关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性人物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与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的传教历史时间问题,个别学者认为艾卜·奈斯尔·萨曼尼与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非·卡拉马提实属一人,即为萨曼尼。如华涛先生在《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一文中就说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最早是在343年(954.5.7~955.4.26)。另外,他成为穆斯林与逃离河中政权的萨曼家族成员纳赛尔·萨曼尼的宣传有关。纳赛尔出走的最早可能是954年其父去世,其兄长继位之时。这个年代与苏图克皈依斯兰的年代相吻合。除此之外,萨马尼(Samani)“世系书”中记载说,伊斯兰教义学家阿布勒·哈嗓·穆罕默德·本·苏夫央·本·穆罕默德·本·马哈穆德·卡拉马提(Abul-Hasan, Muhammad. Bin. Sufyan. Bin. Muhammad bin Mahmud al-Klamati)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在萨曼王朝首都不哈刺(布哈拉)住了几年后,又前去为突厥可汗服务,最后于350/961年前死在那里。他离开不哈刺的年代与纳赛尔·萨曼尼出走和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时间看来也有某种联系。[7](《22》)按他的这种推测,假如纳赛尔·萨曼尼与卡里马提是同一个人的话,这种推测与已确定的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很难吻合。 对这个问题决大多分研究喀喇汗朝史的国内外学者认为,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与阿不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是属于两个时期(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和穆萨&nbsp;阿尔斯兰汗时期)的两个人物。如李进新先生在《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中就说,“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是因受到萨曼王朝尼沙布尔一位名叫阿布&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的劝导而接受伊斯兰教,这一说法缺乏其他史料的佐证,也不见于民间传说。这个卡里玛提是苏菲派传教士,他在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之子穆萨时代,曾因帮助统治者推行伊斯兰教而著名。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是在他即汗位之前,约为公元9世纪末或10世纪初,他是在公元915年登上汗位的。”(《23》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10—1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的《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中说,“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后,开始在王族成员特别是青年中秘密宣传伊斯兰教,发展信徒。经过几年的秘密活动,他周围聚集了一批归顺者。在25岁时,就以这些归顺者为基本力量,并在纳斯尔王子和萨曼王朝穆斯林的支持下,发动了宫廷政变,推翻了奥古尔恰克的统治,夺取了汗位,称号“布格拉汗”。(《24》“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79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德国研究喀拉汗朝史的著名学者普里查克说,著名的尼沙布尔苏菲派传教士苏菲&nbsp;卡拉玛提,从中亚来到了喀喇汗朝,为“诸汗之汗”穆萨服务。(《25》普里查克:《从葛逻禄到喀喇汗朝》,栽《德国东方学会杂志》,第101卷,1951年。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王治来先生在《中亚通史&nbsp;古代卷(下)》说:“在公元10世纪前期,发生萨曼王子逃奔突厥之事,纳斯尔起初是逃到突厥首领奥古尔恰克&nbsp;卡德尔汗那里,不久被安置在阿图什地方任职。”(《26》王治来:《中亚通史&nbsp;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此外阿布杜秀库尔&nbsp;穆罕默德&nbsp;伊明,阿吉&nbsp;努尔&nbsp;阿吉等许多维吾尔族学者在《简明喀喇汗朝史》,《维吾尔哲学史》,《维吾尔伊斯兰文化》,《新疆民族史》等著作里也持同样的观点。 总之,以上这些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充分表明,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和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是,10世纪初和中叶前后来到喀喇汗朝的两个人。本人也有同样的看法。 第一,如果纳赛尔·萨曼尼=卡里马提,或着卡里马提=纳寒尔·萨曼尼的话,史料上为什么说苏图克的伊斯兰化常常与艾卜·纳赛尔·萨曼尼联在一起,而不是与卡里玛提联在一起呢? 第二,如果苏图克确实受到来自尼沙布尔的苏菲派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拉马提的影响接受了伊斯兰教,那么史料上怎能有,苏图克受到来自萨曼王朝的王子艾卜·纳赛尔·萨曼尼的影响接受伊斯兰教的记载。难道两个不同的名字指的是同一个人吗?那样的话怎么能有两个不同的名字呢?难道史料上记载的,民间一代代流传的和大家公认的“在公元10世纪的前期,发生萨曼王子逃奔突厥之事,纳斯尔起初是逃到突厥首领乌古尔恰克·卡德尔汗(Ughuldjag)那里,不久被安置在阿图什地方任职。他被允许在那里建立清真寺。乌古尔恰克·卡德尔之侄苏图克常去阿图什观看由商队运来的各种货物。他见到穆斯林商人的礼拜活动,受到很大的影响,便去访问纳斯尔王子,想寻求关于伊斯兰教的知识。他研究了“古兰经”,终于成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可汗。”[8](《27》)历史记载也错了吗? 第三,假如卡里马提就是萨曼尼的话,“世系书”中所说的“在萨曼君主阿布杜·马立克(Abdul malik 954-961年)统治期间,一个叫苏非卡拉马梯的人(Abul-Hasan. Muhammad bin. Sufyan al-Kalamati)在布哈拉过了几年,(此人于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然后到突厥人那儿传教,为‘诸汗之汗’服务。350/961年,他就死在该汗宫中”。[9](《28》)和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学者阿布•甫图哈·阿布杜·喀法尔•阿勒玛里在,《喀什噶尔史》(Tarihi Kashigar)中所说的:“苏图克的卒年约为344/955-956年”[10](《29》)无论在萨曼尼的传教活动还是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事件两者在年代上很难巧合,与历史事实很难吻合。再说也根本不符合扎马里·哈尔西所说的“苏图克12岁时承认了安拉,赞美安拉,承认了穆罕默德,接受了伊斯兰教。”[11](《30》)实际上研究喀剌汗王朝史的绝大部分中外学者对苏图克的卒年(即《喀什噶尔史》所记的344/955-956年)意见是一致的。 第三,喀喇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是受苏非派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nbsp;卡拉玛提的影响入教的说法为依据的华涛先生在“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文中所说的“苏图克成为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他可能在去世前的最后几年才皈依伊兰教的。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天山地区的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前后。”[12](《31》)的说法也是自相矛盾的。按照他的推测,假如我们把卡拉玛提当作萨曼尼而看的话,他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在布哈刺过了几年,然后到突厥可汗那儿去服务,这样怎么能天山地区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前后;假如950年前的话,传教师还没来天山地区就开始了伊斯兰化运动了吗?假如,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后的话,苏图克真的是“成为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吗?”记载喀喇汗王朝史的第一手资料“喀什噶尔史”中所说的苏图克12岁时接受了伊斯兰教[13](《32》)怎么理解?是不是他12岁时接受了伊斯兰教,13-14岁就去世了?那样的话,谁夺取了政权?,谁为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打下基础?,还有华涛先生在文章里所说的,“12岁应解释为苏图克与叔父发生矛盾的年代,25岁则是他皈依伊斯兰教的岁数”[14](《33》)的说法也不符合史料记载和事实。按照他的,25岁则是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岁数和“苏图克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15](《34》)说法与事实很难吻合。假如苏图克25岁接受了伊斯兰教,30岁前就去世了,那么他的两个儿子,长子穆萨和次子苏来曼那一年出生的?苏图克去世的时候他们是多大年龄?穆萨继承父亲的汗位时,是不是当了“小皇帝”?再说据民间民文史料《布格拉汗传》(tazkirai bughrakhan)和《艾卜·纳斯尔·萨曼尼传》记载,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比苏图克早几年去世的[16](《35》),怎么可能“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最早也是在343年(954.5.7—955.4.26)呢?[17](《36》) 第四,据伊本·阿西尔提到在349/960年,有20万帐户的突厥人信奉了伊斯兰教(《37》)(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8页);据萨马尼(Samani)《世系书》,在萨曼尼君主阿布杜·马立克(abdulmalik 954-961年)统治期间,一个叫苏菲卡拉马提的人(abul-Hasan. Muhammad. B. Sufyan al. Karamati)在布哈拉过了几年,(此人于340/951-952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然后到突厥人那儿传教,为“诸汗之汗”服务。回历350年公历961年,他就死在该汗宫中。[18](《38》)对这个历史事件,我们认为,这些突厥人是在苏图克长子穆萨(即阿尔斯兰汗)率领下接受伊斯兰教的,又其实考虑到苏菲卡拉马提的传教活动和960年20万帐户突厥皈依伊斯兰教事件两者在年代上的巧合,就说萨曼尼以后第二次就来到喀剌汗王朝进行传教工作的这位苏非大师当时卡喇汗王朝的伊斯兰化运动中起了推动作用。 种种历史迹象表明大约公元910-915年期间,萨曼王朝王子艾卜·奈斯尔·萨曼尼的引导下喀剌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接受了伊斯兰教登上汗位的。(《39》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1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此时萨曼王朝支持苏图克(教名阿布都克里木)与其叔父奥古尔恰克争权,挑起喀剌汗王朝内乱。苏图克得到了支持,击败了其叔父,占领了喀什噶尔,称布格拉汗(突厥语,意为“公骆驼”)。这充分说明萨曼尼是影响苏图克的关键人物,苏图克是在他的带领下接受了伊斯兰教,为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打下基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结语 艾卜·纳斯尔·萨曼尼与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nbsp;卡拉玛提是苏图克和穆萨时代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初期的关键人物。他们的传教工作,是一种虔诚的信仰履行传教使命和精神修炼相结合为基础的。当时他们的传教活动在萨曼王朝与喀喇汗朝的关系中开始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喀喇汗朝从此走向伊斯兰化,不再是异教徒国家了,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登上汗位后,喀喇汗朝开始强大,萨曼王朝开始衰弱,并最后被喀喇汗朝灭亡(公元999)年。无论是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还是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在这些变化当中确实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苏图克&nbsp;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与艾布&nbsp;纳斯尔&nbsp;萨曼尼宣传伊斯兰教的时代是,伊斯兰教还没有在汗朝境内广泛传播,还仅限于纳斯尔王子和其他一些萨曼王朝来的穆斯林一部分喀喇汗朝人。到了阿布勒&nbsp;哈桑&nbsp;穆罕默德&nbsp;苏菲&nbsp;卡拉玛提传教,穆萨执政的时代,伊斯兰教真正成为喀喇汗朝多数居民所接受,并得到广泛传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nbsp; [1]&nbsp;金宜久:“伊斯兰教的苏菲神秘主义”,第27页,1995年出版。 &nbsp; [2]&nbsp;毛拉哈吉:《布格拉汗传》,察哈台文手稿。 &nbsp; [3]&nbsp;毛拉哈吉:《布格拉汗传》,察哈台文手稿。 &nbsp; [4]&nbsp;马品彦:“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10月。 &nbsp; [5]“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nbsp; [6]暂缺 &nbsp; [7]&nbsp;《22》“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nbsp; [8]&nbsp;王治来:《中亚通史•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nbsp; [9]&nbsp;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98页。 &nbsp; [10]&nbsp;14世纪成书的扎马勒·哈尔西(Jamal-Qanshi)的“苏拉赫词典补编”保存了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学者阿布•甫图哈·阿布杜·喀法尔·阿勒玛里·喀什噶里的“喀什噶尔史”的部分内容。 &nbsp; [11]&nbsp;扎马里·卡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的记载。 &nbsp; [12]&nbsp;“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nbsp; [13]&nbsp;扎马里·哈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转引了“喀什噶尔史”。 &nbsp; [14]&nbsp;华涛:“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派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nbsp; [15]&nbsp;华涛:“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派的开始”,1991年第3期。 &nbsp; [16]&nbsp;“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最早也是在343年(654.5.7-955.4.26)” &nbsp; [17]&nbsp;“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nbsp; [18]&nbsp;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P98页。
  2. 乔以钢:近百年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
    文学 2011/03/17 | 阅读: 2382
    传统中国文学史书写,从性别的角度看,贯穿的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史叙事。有关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长期以来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社会思想文化和观念意识发生巨大变革的背景下,女性主义学术思想逐渐渗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里所说的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是指学术界以中国古代文学为研究对象,从性别角度进行多层面审视的研究观念和研究实践。其中既包括对古代妇女文学的考察,也包括在性别视野中就男性创作活动所展开的探析;既涉及男女作者在文学活动中的交互影响和作用,也包含对两性创作所呈现出来的不尽相同的审美景观的探讨。不过,由于诸多原因,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性别研究相比,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面,尤其是对这一“研究之研究”尚缺乏系统的梳理、认真的总结和全面的反思,这直接影响中国古代文学性别研究的深入。本文拟在回顾和总结近百年来中国古代文学性别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就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思考。 一 有关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的考察,在现代中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9世纪末20世纪初,思想文化界的启蒙思潮以及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直接影响到研究者对中国古代文学的重新认识;“五四”女性文学的勃兴,也促使中国古代妇女的文学创作进入研究者的视野。20世纪前半叶,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性别研究开始起步,主要体现在对古代妇女创作的搜集整理和初步探讨方面。 二三十年代,在“整理国故”和反思传统两种思潮的涌动中,中国古代女作家及其创作成就的整理取得了明显进展,产生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女子艺文志。与此同时,刊有古代女性作品的总集、别集和各类选本陆续印行,一些受到新思想影响的知识女性直接参与了这些文集的编辑出版,体现出文学观念和性别观念上的进步。例如,施淑仪的《清代闺阁诗人徵略》著录了清代自顺治至光绪三百年间1262名女诗人的生平和创作,并对之加以述评,它几近于一部清代妇女诗歌史。编者在“例言”中申明收录的标准是“偏重文艺”,若非于此专长者,“虽有嘉言懿行,概不著录”,从而摒弃了以妇德为先的传统女教尺度。20年代末,出现了单士釐的《清闺秀艺文略》(五卷),载录3000余种女子“艺文”作品。其中不仅有文学创作,也还包括了文论、史学、经学、音韵、训诂甚至医学、算学方面的学术著作。此期,在围绕个体女作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有新的趋向。如潘光旦的《冯小青之分析》一书,运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对女诗人的身世和创作心理进行考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胡适等关于清代女诗人贺双卿真实性的考察,①拓展出关于如何看待男性目光注视下的女性写作这一具有性别文化内涵的话题,对此后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 1916年,上海中华书局印行了谢无量的《中国妇女文学史》。该书“起自上古,暨于近世”,时代断限止于明末。这一将中国妇女文学活动系统化、历史化的努力,在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前期问世的一些著作中得到呼应。梁乙真补谢著之阙,撰写了《清代妇女文学史》(中华书局,1927);其后又著有《中国妇女文学史纲》(开明书店,1932)一书。谭正璧出版了《中国女性的文学生活》(上海光明书局,1930)。此外,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分别收入了有关唐代武则天、上官婉儿以及薛涛和鱼玄机的内容。上述著作在古代妇女文学史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做了基础性工作,初步理出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活动的历史线索,并开始注意到古代妇女文学创作与其生活经历、思想文化背景之间的联系,对妇女文学活动及其作品的特点也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特别值得肯定的是,著者旗帜鲜明地批判了封建时代压抑妇女才华、否定妇女文学成就的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对男性本位文学史观的反思。 此时,一些知识女性已具备了比较自觉的女性文化建设意识。1931年,陆晶清出版了现代学术史上第一部古代女诗人的研究专著《唐代女诗人》(上海神州国光社);1933年,陶秋英的《中国妇女与文学》(北新书局)问世;其后曾乃敦著有《中国女词人》(上海女子书店,1935)。在带有一定研究性的著述中如此标榜文学创作者的性别,对这些女作者来说实乃有意为之。例如,陶秋英就“妇女与文学”这一命题的提出发表了一针见血的看法:“‘妇女’,这是一个侮辱我们的名称;不!‘妇女’而成为种种特殊问题,特殊名称:这才是真正侮辱我们的现象,这明明在说,‘妇女是人类的另一部分。’”②在“五四”新思潮影响下女性主体性的确立,使之能够一语道破传统文化的男性本位实质,以及妇女在文学和文化史上的不平等地位。 这些有关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的研究性著作,是在启蒙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潮影响下,在进步思想界不断发出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呼吁的背景下诞生的。它的出现对现代性别文化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只是在当时的写作中,作者往往不自觉地囿于男性中心的传统思维,体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例如,一些男性作者在认识和评价古代妇女创作时,一方面热情肯定文学女性的才华,另一方面又无形中受制于传统性别意识和文学观念,时或流露出“表彰才女”、“怜香惜玉”的文人士大夫趣味。此外,在研究的起始阶段,人们对女性创作现象的认识不免粗浅,视野也比较狭隘。 相比之下,女作者对文学创作中的性别因素显然更为敏感。比如,陆晶清撰写的《唐代女诗人》第一次以断代方式对女性诗歌创作进行研究,探讨唐代女诗人对诗歌艺术的贡献;陶秋英的《中国妇女与文学》将古代妇女的创作状况与她们所生活的时代相联系,指出在传统文化制约下,古代妇女文学(主要是诗词创作)呈现出在内容上以消遣和性情为主、在感情色调上以颓废为美的表现形态。又如,冯沅君在一系列有关中国古代戏曲的考证文章中,涉及古代妇女创作时,也流露出一定的性别意识。③ 此期人们关注较多的,主要是唐代女诗人的研究和词人研究。前者以薛涛、鱼玄机、李冶等若干女作家的研究最为集中;后者可以谭正璧的《女性词话》(上海中央书店,1934)为代表。该书注意结合作者的身世(如家庭、爱情、婚姻、社会经历)分析其创作风格,介绍了包括徐灿、贺双卿、吴藻、顾太清、顾贞立、沈善宝等在内的自宋至清59位女词人。其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它是20世纪第一部全面介绍女性词的专著;其次,它知人论世,言之成理,持之有据,“把学术研究的学理性和知识传授的普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了”。④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前期,有关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有所收获,但总体处于低迷状态。据统计,自1950年初到1984年底的35年间,有关女作家的研究论文最多不超过130篇,且多数集中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版的女作家作品集不到10部,其中李清照占了4部。在此期间,没有出版一部妇女文学史,研究对象的涉及面也比较狭窄,仅集中在几位女作家的创作上;缺乏史的眼光,多是一般的研究评论,零散而不成系统。⑤并且,在特定的政治环境和抹平男女两性差异的文化氛围中,评论文章往往程度不同地染上了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 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在基本的文献整理方面取得的成绩。195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胡文楷辑录的《历代妇女著作考》。该书汇集整理了编者以20多年时力精心搜求的,自汉魏至近代共4000余位女作家著作的流传情况和出处。“凡见于正史艺文志者,各省通志府州县志者,藏书目录题跋者,诗文词总集及诗话笔记者,一一采录。”其资料搜集之宏富,堪称20世纪在中国古代女作家文献整理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就。此外,围绕蔡琰和《胡笳十八拍》的作者问题、李清照是否曾经改嫁以及其词作的评价问题,学术界都曾进行了专题讨论。 陈寅恪关于女性创作研究的重要论文《论〈再生缘〉》和专著《柳如是别传》均写成于60年代。前者当时曾引发讨论,后者迟至1980年才得以问世。在关于弹词小说《再生缘》的研究中,陈寅恪不仅称赏《再生缘》具有“自由活泼思想”,“实弹词体中空前之作”,而且赞扬作者为“当日女性中思想最超越之人”。⑥在《柳如是别传》中,陈寅恪满怀对明清时期奇女子柳如是的同情与欣赏,对这一有追求、有谋略,又富于传统文化底蕴的奇女子的生活和情感经历做了翔实精赡的考述。其间,通过柳如是与明清之际士大夫名流陈子龙、钱谦益、宋徵舆等人的相互交往和特殊关系,“在最自然的男女两性关系中,挖掘一代知识分子面对前所未有的政治文化危机时的复杂心态与行为”,从而使这部著作一定意义上成为明清之季的“文人心史和文化痛史”。而若以女性主义的眼光观之,作者选取一个女子作为这部情史乃至明清痛史的主角,“正是对男性中心史的一种颠覆”。⑦ 80年代中期以后,当代女性文学创作和相关研究进入新的阶段。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在研究界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性别与文学的关系作为一个具有浓郁文化意味的问题引起关注,有关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也得以拓展。如有关唐代女诗人的研究,1984年便有陈文华编订的《唐女诗人集三种》问世,而李清照研究更是成为宋代文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先后有多部论文集以及评传、资料汇编、版本考等出版。据统计,20世纪以来词学研究中有关李清照研究的论文、论著达959种,其中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占有一定比重。⑧一些学者在相关研究中自觉不自觉地融入了一定的性别意识,例如陈祖美的《对李清照内心隐秘的破译——兼释其青州时期的两首词。》⑨等文及她所著的《李清照评传》中关于女作家李清照内心隐秘的解读,即可作如是观。 80年代到90年代前半期,比较集中地出版了一批中国历代妇女创作的选本。编选者从两性平等的观念和愿望出发,对旧时代文学女性的命运及其创作怀有深厚的同情和真挚的情感,出发点大都在于搜集、整理古代妇女创作,褒扬她们的艺术才华,批判旧时代对女性的压抑和迫害。这样的情感倾向和立足点,在此阶段的部分研究性著作中也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其中,苏者聪的《闺帏的探视——唐代女诗人》和《宋代女性文学》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张明叶的《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简史》是20世纪下半叶正式出版的唯一一部古代妇女文学通史,但内容新意较少。 总体来看,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有关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开始渗透自觉的性别意识,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对“文学与性别”这一命题的关注。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仍受制于传统思路和方法。1994年,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曾主办了“妇女问题第三届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三部分“妇女与文学”收录了六篇关于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论文,其中仅有一篇对女性主义批评有所借鉴。(即周乐诗的《回归和超越——传统女性文学中的女性意识》) 二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扩大了女性主义思潮在文学研究界的影响。改革开放时代国内学者与国外汉学界日见频繁的交流,也为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注入新的活力。部分学者在研究实践中有意识地引入性别视角,反思传统文学史建构中的性别缺失,调整和修正文学史观,对中国古代两性创作在生活环境、文化背景、心理倾向、艺术倾向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关注,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古代妇女的文学创作展开研究。90年代中期以来,有价值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古代妇女创作文献的清理和考辨 女性文学创作的文献史料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但在男性中心文化千年延续的过程中,中国古代女作家作品的保存和流传受到了严重影响。绝大多数女作者一无生平事迹可查,二无作品背景资料可考;少量得以传世的作品,其真伪、创作背景以及作者的相关情况等,也存在很多疑问。有关著名词人李清照生平事迹和创作的考察尚面临诸多困难,更遑论其他。为此,若欲寻觅古代妇女创作的踪迹,首先就需要对散见于各种史料的历代女性创作文献加以清理、订正。 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此期有关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的研究,继续在资料考辨和古籍整理的基础上层开。各种版本的古代女作家评传、作品校注及相关资料汇编陆续出版。一些著名女作家(如蔡琰、薛涛、鱼玄机、李清照、朱淑真、贺双卿、顾春等)资料的发掘和作品的整理受到关注。其中,由董乃斌、刘扬忠、陶文鹏等学者校点的大型女性丛书《中国香艳全书》以及大型工具书《中华妇女文献纵览》,为研究古代妇女生活和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或线索。此外,史梅在清代妇女文学资料的搜集方面颇有收获,辑得了前述《历代妇女著作考》未曾收入的清代女作家118人,著作144种。 性别视角的自觉运用,也为史料考辨思路的开拓提供了新的可能,其有效性在一些研究者的实践中得到印证。例如,陈洪的《〈天雨花〉性别意识论析》⑩一文,令人信服地显示了性别分析在史料考辨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 (二)古代妇女创作性别文化内涵的探析 中国古代妇女的文学创作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性别文化信息。近些年来,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切入,对其间的性别文化因素进行探询。具体涉及传统性别观念对女作家创作的影响,地域文化、家族文化与女性创作的关系,才女文化的时代特征,女学的兴盛及其在文学中的反映,女性创作的文化史意义、各体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性别文化的内涵,等等。 仅以明清时期女性创作的研究为例。张宏生的《清代妇女词的繁荣及其成就》(11)较早对清代女性词作进行了宏观探讨和综合分析。郭延礼的《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12)对明清时期妇女文学创作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研究。还有一些学者对明清之际江南地区出现的女作家群及其地域性创作特征进行了专题探讨,如陈书录的《“德、才、色”主体意识的复苏与女性群体文学的兴盛——明代吴江叶氏家族女性文学研究》、李真瑜的《略论明清吴江沈氏世家之女作家》、王英志的《随园女弟子考评》、许结的《明末桐城方氏与名媛诗社》、钟慧玲的《陈文述与碧城仙馆女弟子的文学活动》(13)等论文,以及宋致新的《长江流域的女性文学》、陈玉兰的《清代嘉道时期江南寒士诗群与闺阁诗侣研究》等著作,均将考察对象置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环境中,展开细致深入的探讨。弹词创作是清代妇女文学一个颇具特色的组成部分,鲍震培的《清代女作家弹词小说论稿》就此进行了系统研究。 在明清女作家的个案分析方面,以徐灿、顾春和贺双卿等人的研究最为集中,戏曲家吴藻等人的创作也较多受到注意。文学创作中自觉不自觉流露出来的女性意识,成为考察作品性别文化内涵的重要方面。研究者试图深入女性写作者的精神世界,揭示其性别意识、内心状态及其对创作的影响。这些探讨在以性别视角观照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活动的同时,注意将考察对象“还原”到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去,结合女性创作者的心态进行具体分析,有助于对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认识的深化。 (三)古代妇女创作审美特质的阐发 从性别角度切入研究对象,很自然会关注女性创作与男性创作究竟有哪些不同,这种差异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性别文化意味。对此,研究者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了阐发。 在宏观研究方面,胡明的《关于中国古代的妇女文学》(14)依时间顺序,结合历代社会生活,描述和分析了古代妇女文学创作队伍的历史形态,探讨了作品的人文内涵。该文研究视野开阔,不作惊人之语,以扎实的史料、深入的思考给人启迪。乔以钢在《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文化反思》、《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感伤传统》(15)等文中,对古代社会思想文化与女性创作审美特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20世纪以来,词学研究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不过主要是以男性词和男性词人为对象。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历史上曾大量出现的女性词人及其作品,除李清照等个别作者外,基本上被忽略在词学研究的视野之外。90年代中期以来,叶嘉莹从性别角度切入词学研究,发表了系列成果。(16)特别是在关于女性词的美感特质、词体特征与性别之间的关系方面,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观点。邓红梅的《女性词史》系统梳理了女性词作的历史脉络,并对代表性作品进行了细致的审美分析。 在千百年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女性无形中深受男性中心文化的规约,特定的生活处境使之通常缺乏自觉的历史意识和政治关怀,从而影响到她们的文学的审美格局。然而,遭逢乱世之时,这种状况有可能发生局部改变。孙康宜的《末代才女的“乱离”诗》(17)探讨了以见证现实、记述乱离为基本内容的女性写作传统。作者将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审美特征、艺术风貌置于当时文人文化与妇女现实处境的上下文中,透视了社会历史对性别与文学关系的塑造。 (四)女性与传统文学批评之间关系的探讨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见到对女性在传统文学研究及学术性活动中角色和地位的探讨。近年来,部分学者对这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关注。 中国文学批评史著述以往在谈到古代文学妇女的批评实践时,常以宋代李清照的《词论》为“妇女做的文学批评第一篇专文”。(18)对此,虞蓉的《中国古代妇女早期的一篇文学批评专论——班婕妤<报诸侄书>考论》提出不同看法。作者还在《“成文”之思:汉代妇女文学思想三家论略》中提出,汉代唐山夫人、班昭和熹邓后三位女性,以“成文”之思为中心命题,开始对“文”发表见解,可将之视为中国古代妇女文学批评的滥觞。(19)又如连文萍的《诗史可有女性的位置?——方维仪与〈宫闱诗评〉的撰著》(20)一文,对明代女学者方维仪的诗歌批评活动展开考察,具体探讨了方维仪选编女性诗史的评品策略和标准。蒋寅的《开辟班曹新艺苑 扫除何李旧诗坛——汪端的诗歌创作与批评初论》(21)在高度评价清代女诗人汪端文学创作的同时,也对其文学批评进行了探讨。徐兴无的《清代王照圆〈列女传补注〉与梁端〈列女传校读本〉》(22)一文就女性学者研究女性历史和女性传记文学的传统、清代学术活动中的性别角色,以及中国最早的女性史在清代的两次学术整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闵定庆的《在女性写作姿态与男性批评标准之间——试论〈名媛诗纬初编〉选辑策略与诗歌批评》(23)阐述了王端淑的《名媛诗纬初编》编撰的特点,肯定其能够从传统诗学理论的高度批评明清之际的诗坛风气,提出振衰起弊的意见,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明清才媛文化的特殊风貌。 汤显祖的《牡丹亭》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学术界关注,针对这部作品展开的批评形成了多种角度和格局。然而,戏曲史和戏曲批评史向以男性为主角。有鉴于此,谭帆的《论〈牡丹亭〉的女性批评》(24)结合16位女性关于汤显祖的《牡丹亭》的评论,对《牡丹亭》接受史上的女性批评特色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郭梅的《中国古代女曲家批评实践述评》(25)则在更广的范围内梳理了明清时期女性曲评家的实践,揭示了其所具有的文学批评史意义。 在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和批评中,女性的声音一直十分微弱乃至几近于无。目前,围绕这方面尽管还只是做了一些初步的工作,但对认识中国古代女性的文学鉴赏、文学批评活动及其文化价值,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 上述围绕中国古代妇女文学活动进行的探讨,在正确认识妇女文学的历史、丰富和深化对中华民族文学风貌的整体认知方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若仅止于此,学理意义上的“性别研究”未免名不副实,并限于单向度的思维。而所谓“性别与文学”这一命题的学术诉求,理应以两性平等的性别观念为导引,在对男性本位的文学史观进行文化批判、给妇女创作以应有的历史地位时,体现两性关怀的文化精神。它意味着:在对轻视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传统观念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拨时,亦当自觉地将男性创作活动的性别内涵以及两性之间的文学互动和双向影响纳入研究视野。多年来,一些学者在实践中为此做出了努力。 (一)古代文学性别文化内涵的综合性探讨 当下一些文章在谈到有关性别与文学研究方面的发展脉络时,往往将其整体趋向描述为:近些年来,西方女性主义发展出现了新的态势;与此相关,本土学术界也发生了从“女性研究”向“性别研究”的拓展和演进。而事实上,就国内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界的实际情况来说,性别研究的思路和格局早在1988年出版的康正果的《风骚与艳情》一书中,已有了明晰而充分的体现。该书有明确的性别视点,但没有依据作者性别做两分法的把握,而是循着“女性的文学”和“文学的女性”并重的思路,在“整体论”的意义上重新认识古代诗歌的题材和主题。这样的研究思路统摄了古典诗词的两大类型,同时也是两种精神和两种趣味。该书对渗透在政治与爱情、文人与女性、诗歌与音乐等诸多方面复杂关系中的性别因素进行了探讨,古典诗词中所蕴涵的性别意味和两性关系由是得以彰显。 在各体文学研究中,这样的研究意识和研究方式也有体现。例如,叶嘉莹的《论词学中之困惑与〈花间〉词之女性叙写及其影响》(26)一文,在“西方女性主义文论的光照中”,以“雌雄同体”性向或“双性人格”理论以及老子“知其雄,守其雌”的说法为参照,探讨了《花间集》18位男性词人“使用女性形象与女性语言来创作”所摄纳的“双性人格”,认为这种男性叙写乃男性作者潜含的女性化情思及身份认同。正是这种“双性人格”成就了《花间》“幽微要眇且含有丰富之潜能”的美学特色。马珏玶的《宋元话本叙事视角的社会性别研究》(27)从叙事学角度考察宋元话本的性别倾向;李舜华的《“女性”与“小说”与“近代化”》(28)对明至晚清民初的小说书写中的性别现象进行了思考;李祥林在《性别文化学视野中的东方戏曲》、《戏曲文化中的性别研究与原型分析》等著作中,将性别视角引入戏曲研究。 (二)典型文学现象和经典文本的性别审视 在对典型文学现象和经典文本进行相关研究的实践中,部分学者融合性别视角,重新审视传统文学中具有性别文化意味的典型现象和经典文本,提出了新的见解。例如,孙绍先的《英雄之死与美人迟暮》从自觉的性别视角出发,通过对中国古代文本中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的分析,阐释其深层内涵,进行了尖锐犀利的文本分析和文化批判。该书作者曾于1987年出版了大陆第一部以“女性主义文学”命名的研究专著。 在对《红楼梦》的解读中,曹雪芹笔下的大观园时或被看成“女儿的乐园”,从两性平等和democracy主义的意义上受到肯定。对此,李之鼎在《〈红楼梦〉:男性想象力支配的女性世界》(29)中提出商榷。另如《从女性主义观点看红楼梦》、《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红楼梦〉人物》、《论〈红楼梦〉的女性立场和儿童本位》(30)等文,也就这部经典之作中的性别问题发表了看法。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在借鉴女性主义批评对经典文本展开具体分析时,因吸收和理解的方面有所不同而各有取舍,具体观点形成了互补或反差。 这种情况在对《聊斋志异》情爱故事的研究中同样存在。马瑞芳的《〈聊斋志异〉的男权话语和情爱乌托邦》(31)分析了作品的性别倾向,在肯定某些聊斋故事具有反封建色彩的同时,指出其中相当多的故事是男权话语创造出的“情爱乌托邦”。何天杰的《〈聊斋志异〉情爱故事与女权意识》(32)就此提出质疑,认为《聊斋志异》情爱故事的性别基调是男性的雌化和女性的雄化。性别倒错的描写,实质上隐含着蒲松龄对女性的正视,在文学史上是破天荒的。又如,女性形象在关汉卿经典剧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往的文学史叙述通常认为剧作者在创作中对妇女不幸遭遇怀有深切的同情,赞扬了她们的反抗精神。潘莉的《关汉卿杂剧的女性主义阐释》(33)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作者笔下的女性人物无论外在形象还是内在品德,实质上都是被古代封建男权文化所规范了的性别角色。 从性别视角出发分析中国古代文学现象,往往可以有新的发现。例如,魏崇新的《一阴一阳之谓道——明清小说中两性角色的演变》,(34)揭示了明清小说发展史上一个深具性别文化意味的创作现象:小说对男女两性人物的描写,经历了从以描写男性为主到以描写女性为主,从赞美男性到肯定女性,从男性阳刚的衰退到女性阴柔的增长的过程,进而对出现这一变化的深层原因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李明军的《禁忌与放纵——明清艳情小说文化研究》讨论了艳情文学在对欲望和情感的理解中所渗透的性别因素。陶慕宁的《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通过对各时代青楼文学特点的探析,开掘其性别文化内涵及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张淑贤的《论才子佳人小说女性意识的文学史意义》(35)从性别角度建立起才子佳人小说研究的新视点。文章认为,如果将才子佳人小说放到中国古代长篇小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就不能轻易将之视为“观念陈腐”的小说,进而肯定了此类小说所体现的性别意识在文学史上的意义。又如,在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思妇怀人、美人迟暮、怜花幽独一类文学题材和审美情绪,构成了传统闺怨诗模式。马睿的《无我之“我”——对中国古典抒情诗中代言体现象的女性主义思考》(36)就此现象从女性观点进行了分析。再如,“女扮男装”或“异性扮演”有着深远的文学叙事和文艺表现传统,同时又与具体时空范围内的社会文化、文艺思潮、审美风尚等密切相关。近些年也出现了一批就此进行性别文化分析的研究成果。(37) 对文学现象及经典之作进行性别研究的论文数量很多。仅从一些论文的选题即可看出,(38)尽管具体探讨的对象有所不同,但对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的关注以及对封建男权和父权制文化的解剖与批判,已成为比较常见的着眼点。部分作者尝试借鉴女性主义批评的视角,具有鲜明的文化批判倾向。 (三)社会思想文化与创作中性别因素之关系的考察 在古代社会思想文化体系中,女性总体上处于弱势。这种状况反映在文学创作中,呈现出复杂的面貌。正因为如此,在对文学中的性别因素进行考察时,势必需要将其置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而古代文学作者的性别观念和创作心态,可以说是联系当时社会文化与创作文本的关节点。为此,一些研究者分别从创作语境、阅读接受以及批评传播等环节入手,深入辨析文学中的性别因素,探讨融入了作家个体性别意识的思想文化观念与文学文本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舒芜多年来的一系列探讨思想文化领域中性别问题的文章,(39)涉及古代文学中的种种性别现象,同时充溢着对当下现实的人文关怀,颇富启发性。 例如,俞士玲的《论明代中后期女性文学的兴起和发展》、曹亦冰的《从“二拍”的女性形象看明代后期女性文化的演变》(40)等文,从明代女学、社会思潮、男性的参与、女性的自省等方面,探讨了明代中后期妇女文学兴起的原因和发展状态,分析了作品中所反映出来的社会性别文化的演变。黄仕忠的《婚变、道德与文学:明清俗文学之负心婚变母题研究》一书,追踪自《诗经》以来这一母题在历代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分析其存在与演变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根源。顾歆艺在《明清俗文学中的女性与科举》(41)中,深入考察了不同性别的作者在小说、戏曲、弹词等俗文学中有关女性与科举的描述方面所存在的耐人寻味的差异。冯文楼的《身体的敞开与性别的改造——〈金瓶梅〉身体叙事的释读》(42)讨论了《金瓶梅》中的身体叙事与性别文化的关系。 注重作家妇女观与创作文本关系的探讨,是许多研究者的共同思路。黄霖的《笑笑生笔下的女性》(43)将《金瓶梅》中的女性描写分别从“作为道德家”的笑笑生与“作为小说家”的笑笑生的角度加以分析,进而论述了作品所表现出来的女性观以及所涉及的女性问题。另如黄瑞珍的《从〈三言〉中的女性看冯梦龙的女性观》、沈金浩的《论袁枚的男女关系观及妇女观》、薛海燕的《〈红楼梦〉女性观与明清女性文化》以及毛志勇的《女儿国的两个系统——兼论吴承恩与李汝珍的女性审美观》等等,(44)也是如此。 近年来,开拓文学研究的视野,打通中国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之间的关联,已成为文学界的关注点之一。陈千里的《〈金锁记〉脱胎于〈红楼梦〉说》,就曹雪芹与张爱玲笔下相似的故事情节中不同的叙事态度进行剖析,便有新的发现。(45)而晚清这一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之思想文化和文学面貌,特别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杨联芬的《清末女权:从语言到文学》(46)一文,勾勒出中国文学中关于女性和女权问题现代性思考的基本轮廓,并对这一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土特点做了分析。王绯的《空前之迹——1851-1930: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一书,对晚清妇女文学的书写特征及文化身份进行了阐述,揭示了维新时期的妇女文学书写与社会政治的关联。黄嫣梨在《清代四大女词人——转型中的清代知识女性》等论著中,结合特定时期的社会思想文化背景,讨论了清代女词人徐灿、吴藻、顾太清和吕碧城等人的思想与创作。 将社会思想文化与性别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考察,对认识中国文学的丰富内涵显然是必要而有益的。它不仅有助于认识文学创作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有助于在复杂而变动的思想文化环境中,对文学创作者的主体活动做出立体的、比较切合本土实际的把握。 (四)古代文学性别研究基本状况的检视 在从学术史角度对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研究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视方面,《古代女诗人研究》(张宏生、张雁编)一书成绩突出。该书清晰地勾勒出20世纪有关古代女诗人研究的基本面貌。其体例分为导言、文选和目录索引三大部分。所收论文分别涉及文学史宏观考察,各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创作的探讨,对存有争议的学术问题的讨论,对文学经典作家作品的解读和阐释等。其中编者“导言”的信息量丰富,并有学术性阐发,体现了本领域研究观念的更新。 从女性主义批评的角度看,在男性中心意识占主导地位的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对文学作品、尤其是与女性相关的文学作品的误读。而通过对相关研究的“重读”,可以批判和纠正文化中的男性话语霸权。以有关清代著名农家女词人贺双卿的研究为例。历史上贺氏之有无、其籍贯及作品的真实性问题,自20世纪20年代末胡适提出疑义以来,一直存在争议。90年代以来,有学者在关于贺双卿其人其作的研究中,运用“内证”与文本细读的方法确认其真。在此基础上,从女性主义视角对往昔男性文人“再表现”的文本书写进行了重读。此以杜芳琴的《贺双卿传》、《才子“凝视”下的才女写作——重新解读〈西青散记〉中的才子才女关系》(47)为代表。而邓红梅则在《双卿真伪考论》(48)中,通过对史震林的《西青散记》中有关贺双卿记述的考察,提出这个人物其实是“天上绝世之佳人”之人间幻影的看法。这样的分析与杜文观点形成了鲜明对照,但两者同样涉及如何对待历史上保存(或塑造)了女作家创作的男性文人的性别文化心理问题,具有破除沿袭已久的有关“才子—佳人(才女)”的浪漫想象和神话的意义。 四 本文对台湾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在女性主义批评和性别研究方面的具体情况不拟详述。这方面目前可资参考的论文主要有陈友冰的《台湾古典文学中的女性文学研究》、张雁的《二十世纪台湾地区中国古代妇女作家研究述评》以及林树明的《中国台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略论》等。(49)与内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台湾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中,一些学者明确地以女性主义理论为指导,投入相当多的精力进行专门研究。有关成果大多散见于台湾高校和学术机构发行的若干学刊中,如《中国文哲研究集刊》、《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东吴中文学报》、《中国文化月刊》等,也有一部分比较集中地收录在《女性主义与中国文学》、《中国女性书写》等相关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中。(50)其间,《中外文学》这一学术刊物产生了较大影响。该刊由台湾大学外文系主办,夏志清、李欧梵、余光中、叶维廉等人担任顾问。1986年,它推出了《女性主义文学专号》。此后又陆续推出《女性主义/女性意识专号》(1989)、《文学的女性/女性的文学》(1989)、《女性主义重阅古典文学专辑》(1993)等。由女性主义或性别诗学的视角出发,台湾学者往往倾向于把性别研究与文本研究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以文本研究为基础、西方理论为导向的研究观念和研究手段,并逐渐向题材研究、主体研究和影响研究等方面演化。对此,陈友冰在《台湾古典文学中的女性文学研究》中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梳理。他认为,一般来说,台湾古典文学研究领域的女性文学研究具有以下特色:第一,研究面较宽,研究队伍较大,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从研究对象来看,女性研究占较大的比重。第二,一些从事女性文学研究的古典文学学者注意对西方后现代主义理论加以改造吸收。有着某种理论上的自觉和明确的女性研究意识。第三,在研究方式上,研究者的位置发生置换,形成独特的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标准。第四,女性研究和相关活动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关注与支持。1997年,《台湾文学年鉴》曾把“性别研究”作为当年台湾古典文学研究三项“研究成果重点”之一,认为这一年中“最令人注目的著作是,由六位女性学者合著的《古典文学与性别研究》”。另外,女学者华玮在文献史料的发掘、女性戏曲家研究以及剧作文本的理论分析方面,均取得了成绩,出版有《明清妇女戏曲集》(编辑点校)、《明清妇女之戏曲创作与批评》等。 内地和台湾古代文学领域的性别研究成绩可观,并体现出一定的专业特征。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值得思考。下面先谈谈中国古代性别研究的基本特征。 众所周知,中国文学和文化有着几千年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也拥有深厚的学术积淀,有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很自然地立足于特有的学术传统。研究者的学术背景、认知框架、思维习惯以及久已熟悉的批评模式,无疑会对相关成果的面貌发生重要影响。概言之,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在中国文学界,向以古代文学也包括古代文学文献学方面的学术根基最为坚实、深厚。这一领域的学者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有着注重文献资料、强调言必有据的传统。在涉及理论方法的更新时,态度较为持重,实践较为谨慎。虽然部分研究在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时还不够圆融,但总体来看,相比其他一些文学研究领域,较少盲目追新。一位年轻学人的话或可反映出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相当一部分研究者的共识:“显然,女权主义在世界妇女的解放‘道路’上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里程碑性。然而必须注意到,它毕竟是西方新经济的产物。它所关注的时间和空间问题、权力的再分配、两性的分工等,并不太适合用以观照中国的女性问题,特别是以之观照中国古代的女性。”“研究中国的女性问题,中国的传统文化、民族心理等因素,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出发点”。(51) 与这一学科严谨守成的学术传统相关,在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与性别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大体采用传统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情况至今仍占主要位置。研究者在探讨文学活动涉及妇女、性别的具体文学现象时,对女性主义批评和性别理论时或不无借鉴,但很少简单照搬;大都能够保持必要的清醒,自觉意识到借用西方理论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现象的局限性。正因为如此,迄今许多成果实际上主要采用的仍是性别视点与传统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而非“纯正”意义上的女性主义批评。研究者通常不是从抽象的父权制概念出发,而是紧密联系创作实际和中国的历史文化语境,对文学活动中所渗透的性别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应该说,这样的姿态是稳健、务实的,有助于避免很容易与一拥而上的态势相伴生的牵强、生硬,特别是虚华、浮躁。 其二,出于对民族文化和文学创作实际的深入了解,对那种过于强调男女之间生物属性差异甚而将其本质化的机械思维,一些学者保持着自觉的警醒。例如,莫砺锋在《论〈红楼梦〉诗词的女性意识》(52)一文中明确指出,那种断言男性作家不能为女性写作的观点是偏颇的,至少是不符合中国文学史的实际的,因为“男女两性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完全可能互相理解、互相关怀,并达到心灵上的真正沟通”,男性作家未必不可以很好地“写妇女”。文章具体分析了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为笔下众多女性所代拟的诗词,认为这之中有作者对女性“深刻的理解和同情”;作品中林黛玉等人的诗词恰是当时“最富有女性意识的文本”。由此提出了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性的命题。论者认为,女性固然可以争取摆脱被压迫的地位,男性也完全可以向女性伸出援手。其他一些学者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这种看法恰从深层触及女性主义批评所面临的文化悖论,实际上是对性别问题上男/女两分、二元对立思维的严肃质疑。既然人类可以有超越性别的共同情感和审美趣味,那么,女性主义批评面对文学文本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也就理当成为一个需要不断追问和反思的问题。 其三,在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性别研究中,尽管部分成果有意识地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总体上看,研究者还是更为注重社会思想文化、性别文化以及作者心态与作品之间关系的考察,而较少将文本视为封闭性的系统进行纯形式的分析。即使有时面对的是作者难以确考的文本,研究者也十分注意其间透露的社会性信息。这样的研究方式固然显得偏于“传统”,但对认识性别与文学的关系来说又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性别研究之所谓“性别”,恰是来自社会文化的建构。各种复杂的社会性因素通过作者对文学作品面貌产生的影响,自有必要在其孕育和生成的复杂背景中去加以认识和分析。 以往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的女性学者人数较少。在此情况下,男性学者在将性别视角引入本专业研究领域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前述成果大多出自中国古代文学学科的男性学者之手。而研究队伍的性别构成与这里所谈到的古代文学性别研究的某些特点或有一定关系。下面着重探讨一下中国古代文学性别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有学者对中国古代文学领域性别研究现状进行思考,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例如,郭延礼在《新世纪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路向的思考》(53)一文中,论及21世纪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研究有许多重要的工作要做,并具体指出近代三个女作家群(南社女性作家群、女性小说家群和女翻译家群)的研究迄今几近空白。张宏生、张雁在《古代女诗人研究·导言》中,将有待开展的工作概括为:文献的整理,研究层面的进一步扩展,历时性/共时性群体研究的加强以及多元研究方法的提倡等。我认为,上述意见是颇具针对性的。总体来看,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基础性研究比较扎实,但研究所涉范围和层面还不够丰富,进行有关方面整体性研究的“基座”尚欠宏阔坚实;理论创生力偏弱,有重大影响的成果较少;在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探索和实践,以及思维的拓展和方法的丰富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具体说来,在今后的研究中,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注意。 第一,相关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充分利用。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中国古代妇女创作方面的资料十分匮乏。从总体上说,情况自是如此。然而,各个不同历史时段资料保存的具体情况实际上又有相当大的差异。并且,即使仅就目前可以见到的保存下来的资料而言,研究上也还远未能够充分利用。例如,明清妇女文学所留存下来的史料可谓宏富,而实际上其中绝大部分并未进入研究者视野。另外,如果不是只限于女性创作本身,而是从性别文化的角度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探询,大量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典籍中的相关文献资料就越发有待于进一步开掘整理。目前,出现少数研究存在着“主题先行”的现象。有时,尽管论者不乏历史文献的征引,但并未真正做到在具体史料的基础上进行切实的分析阐述,而是简单套用西方文化语境中诞生的性别政治观点作为判断的依据,无形中架空了文献史料,虚化了其功能。这样的研究近乎某种性别理念的图解,显然无益于认识的深化和研究的深入。 第二,基本概念的辨析。在近些年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论著中,将妇女文学创作称之为“妇女文学”和“女性文学”的情况并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混乱。尽管在这些论著的具体语境中不难理解作者所指,但当我们注目于中国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希望在更为开阔的视野中从整体上认识中国文学和文化时,这一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了。 关于“女性文学”这个概念,在实际应用中人们一直有着不同的理解。较常见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将历史和现实里出自女性之手的全部文学创作纳入其中,即等同于“女性的文学”。狭义的理解则具体考虑到“女性”这一词汇在汉语中并非自古有之,而是出现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有着启蒙主义的思想资源及特定内涵。因而,在由此生成“女性文学”这个词组时,学理上当有文化内涵上的规定性。故以之专指“五四”以来以现代人文精神为价值内核、体现了女性独立人格和主体性的创作。在中国现当代文学领域,尽管始终未能就这一概念的内涵达成完全的共识,但多数情况下,大体是在接近前述狭义的理解上加以运用;并且,很多学人始终将其作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进行着持续的讨论。而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部分研究者对有关方面的情况可能未加留意,在从广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时,未能作出必要的辨析。现在看来,这一问题有待于文学学科内部更为充分的研讨。 第三,研究范围和研究层面的进一步拓展。就研究范围而言,以往目光大多集中于汉民族书面文学,而对有着丰富性别内涵的少数民族文学以及民间文学很少涉及。这一情况近年虽略有改观,但仍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与此同时,在材料发掘整理的基础上,研究层面的拓展无疑十分必要。例如关于妇女文学的研究,在涉及女性创作主体的生态研究、心态研究;涉及作品的文本形态研究、审美价值研究;涉及妇女群体创作活动的研究;涉及两性间在文学活动中相互影响的研究及其两性创作的比较研究等方面,都蕴涵着一系列值得深入探察的课题。而有关古代以男性为主体的文学创作和丰富多样的文学文化现象的性别审视,在其理论、方法和具体研究内容上,更是具有融合中外、贯通古今,多学科、开放性的特点,可望成为意义独具的学术生长点。 仅就进一步打通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学科壁垒,加深对中国文学的整体认识而言,就有很多工作可做。例如,从女性创作活动的角度来说,所谓“新女性”和“五四女作家群”绝非横空出世,尽管她们当时的代表性创作多以白话文书写,在语言和形式上与“古代文学”分属不同的范畴,但其内在的、包括性别意识在内的审美传承或文学扬弃,不应该成为研究的盲点。传统文化中有关两性关系的理性认知,明清以降社会思想文化在性别观念方面发生的重要变化、部分本土男性思想家对妇女解放的倡导和推进,与引自西方的新思潮一道,对“浮出历史地表”之前的中国知识女性产生了深刻影响。其间,很多问题的深入认识有赖于中国古代文学、近代和现当代文学相关研究的进展。为此,文学领域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关注和积极交流还需大大加强。 第四,对性别与文学关系之复杂性的认识和把握。研究性别与文学的关系,是出于对“人”的性别观念、性别意识、性别身份在文学活动中作用和影响的关注。所谓性别,实际上是人之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一方面,生物属性承载着人类个体的生命活动,男女之间在解剖学上的差异势必带来某些方面生命体验的隔膜,这种状况会对两性文学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每一个体的存在无疑受到来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文化的塑造,其间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并且除性别之外还有诸多因素同时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从性别角度考察中国古代文学创作,既不能完全否认两性之间生命体验存在差异,也不可脱离复杂的历史语境,过度强调妇女文学创作的特殊性。应尽可能避免画地为牢、自说自话的封闭式研究以及对两性差异的本质化理解。关于这一点,尚须在研究过程中结合具体问题的探讨进行积极的尝试。 第五,“重写”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史。近20多年来,随着文学史观的更新和相关研究取得进展,中国文学史的“重写”已成为学术界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但是,与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研究相对处于“边缘”位置的情况直接相关,迄今还没有出现一部在学理意义上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性别观念更新,在书写方式上能够比较恰当地融入性别批评的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史著作。这项具有文学史和文化史意义的工作,有待于在适当的时候,在文献搜集和基础研究能够提供相对充分支撑的情况下提上日程。 第六,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批评的性别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还十分欠缺。古代文论和文学批评反映了当时文人对文学的基本理解、理论认知和文本阅读感受。毫无疑问,它在历史上主要是由男性文人建立的。如何将性别分析合理而富于建设性地引入这一领域,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研究方面辟出新路,是具有学术难度和创新意义的课题。一般而言,对于文学批评中显而易见的性别轩轾予以重新评判较为容易,而对背后的价值体系及其呈现方式的分析就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至于在性别视角下,对古代文论的主要范畴之形成过程及其内涵的重新审视,对分体文论之特色形成的具体探讨,就更需要以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为基础,也需要“双眼曾经秋水洗”的一番思路更新。 第七,对两性在文学活动中交互影响的探讨。自古以来,男女两性在文学活动中就有着多方面的联系,但以往的研究很少就此进行专门、深入的探讨。偶有触及也多是关注女性作者对男性创作经验的吸收。而有关女性文学活动对男性创作产生的影响,则很少为人注意。而实际上,无论是文人词作抑或其他领域,女性对男性的创作都有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其中既有情感的注入,也涉及艺术的表达。这种相互作用对文学的发展或会正面促进或会负面牵扯,有关考察可以说是文学领域性别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不仅关系到对文学文本的具体生成及其审美风貌的理解,而且关系到如何比较客观地看待两性在人类精神活动中的互补共存关系,校正那种认为两性在社会文化中处于截然分立状态,女性所扮演的仅仅是绝对被动的角色的误解。 第八,性别视角下的文本解读和审美批评。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在文本解读和审美批评方面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就本领域的性别研究而言,确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一方面,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这方面的成果尚待逐步积累;另一方面,性别研究在学术领域的提出,与社会思想文化特别是女性主义思潮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其间所蕴涵的浓郁的文化批判意味,很容易影响到研究者在观念和思路上形成偏重文化批评、轻视审美分析的倾向。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文学学科各专业有关性别问题的研究中均不难看到。应该说,由性别研究的特殊性所决定,当性别视角与文学研究相结合时,出现这种情况原本是自然的,但就文学研究本身的使命而言,却不免有所欠缺。尽管文化批评在展开的过程中不乏文学文本的解读,时或也从审美的角度加以分析,但其研究旨趣并不在于揭示创作文本的审美特质,而是更注重对“性别政治”的发现和探讨。于是,文学批评在这里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文本的性别政治学”色彩。然而,文化批判的敏锐、犀利在给文学批评带来活力的同时,终不能取代以审美为内核的文学批评。面对文学文本,如何将“文学性”的审美判断与性别视角下的文化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是文学领域性别研究所面临的无可回避的挑战。 第九,吸收妇女文学研究的成果,推动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学的系统研究。也就是说,要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站在中华文明史发展的高度,真正将妇女文学活动视为中国文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其融入对中国古代文学的整体观照。如此,无疑有助于校正和丰富有关中国文学史的认知,更为全面深入地把握传统文学精神以及中华历史的人文脉络。 贯穿于上述各方面努力之中的,当是理论创生力的加强。迄今为止,有关探讨大体上是本领域研究者结合各自的术业专攻进行的。毋庸置疑,这种结合个人所长、突出重点的研究方式合理而必要,它有利于保证各局部的研究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过,若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想取得更具突破性的进展,除了前面提到的基础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之外,强化理论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中华文化的内蕴极为丰富,古代文学涵盖面甚广,其间如何展开既融入性别视角又符合文学创作规律的审美批评,需要认真探讨。旧时中国妇女主要生活于家庭,其个体身份、生活处境、性格心理、教育背景及感情表达方式等千差万别,但从宏观的社会结构来说,在男性中心文化主导的历史进程中,妇女的存在从总体上说确是处于“次等”的、“第二性”的状态,其创作也确实呈现出与男性不尽相同的面貌。这就需要在研究中结合古代妇女生活和创作的实际,改造传统审美批评的尺度,对相关文学现象加以审慎的辨析和理性的分析。既探讨不同性别作者在创作中的差异,也注意中国古代文化在阴阳互补方面的特点,避免对两性创作的美学特征做截然分立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对传统文学男性创作的考察中,若能进一步吸收性别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对开阔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视野,丰富和深化对传统文学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多年来,在本土的中国现当代女性文学研究实践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倾向,即比较多地倚重于具有完整体系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而相对轻视对本土思想文化传统中有关性别问题的理论资源的开掘整理和重新认识。其实,虽然中国确实不具有像西方女性主义那样有关性别问题的系统理论,但并不等于说在我们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就不存在对性别问题富于深度的思考和带有一定理论色彩的阐述。例如,早在《周易》以及其他文化典籍中,就不乏有关两性关系的论述。仅就《周易》关于家庭中男女关系的基本看法来说,它的思想尽管是以男性为主导的,但在经与传中,又都有不把这个问题绝对化的表述,甚至还做出了一些相当明确的补充、修正,体现了值得注意的合理成分。又如明清以后,在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讨论中,一些思想家、文学家的有关思想和言论也是值得重视的。近年来,不少学者已经认识到这方面的缺憾,明确提出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要注意回到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定土壤和情境中,探求对性别文学研究来说不容忽视的本土思想文化传统。而在这个问题上,古代文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大有可为。 与此同时,研究思维的拓展和方法的丰富也还需要更为自觉、有效的实践。在这方面,女性主义理论和批评方法值得研究者给予更多的关注。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在演进的过程中,吸收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在追求两性平等、反对男权文化的共同目标下,其内部的不同流派呈现出大异其趣、各具特色的面貌,而文学的性别研究需要多学科的相互渗透、交叉互补,方可共同进取。女性主义所蕴涵的丰富理论资源可供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和借鉴。此外,在立足文献史料和文学研究本体的前提下,或可适当吸收其他学科领域(例如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的研究成果,进行带有跨学科性质的研究的尝试。 综上所论,性别研究在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实践,是立足传统、融合现代意识和新的理论视阈进行的积极探索。未来这一领域的研究,若能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当可取得更为沉实的收获。 注释: ①胡适:《贺双卿考》,原载《胡适文存》三集,《民国丛书》本;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②陶秋英:《中国妇女与文学》,北京:北新书局,1933年,第306页。 ③见《古剧说汇》,商务印书馆1947年初版,作家出版社1956年修订再版。该书收入冯沅君1936年到1945年间所写有关中国古代戏曲的15篇考证文章,其中部分涉及妇女创作。 ④陈水云:《20世纪的清代女性词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1期。 ⑤王之江:《要关心古代妇女文学的研究工作》,《光明日报》1985年3月12日。 ⑥陈寅恪:《寒柳堂集·论〈再生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57、66页。 ⑦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导言》,第15页。 ⑧见刘尊明、王兆鹏:《本世纪唐宋词研究的定量分析》,《湖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⑨陈祖美:《对李清照内心隐秘的破译——兼释其青州时期的两首词》,《江海学刊》1989年第6期。 ⑩陈洪:《〈天雨花〉性别意识论析》,《南开学报》2000年第6期。 (11)张宏生:《清代妇女词的繁荣及其成就》,《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12)郭延礼:《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文学遗产》2002年第6期。 (13)陈书录:《“德、才、色”主体意识的复苏与女性群体文学的兴盛——明代吴江叶氏家族女性文学研究》,《南京师大学报》2001年第5期;李真瑜:《略论明清吴江沈氏世家之女作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王英志:《随园女弟子考评》、许结:《明末桐城方氏与名媛诗社》、钟慧玲:《陈文述与碧城仙馆女弟子的文学活动》,见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14)胡明:《关于中国古代的妇女文学》,《文学评论》1995年第3期。 (15)乔以钢:《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文化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感伤传统》,《文学遗产》1991年第4期。 (16)叶嘉莹:《从李清照到沈祖棻——谈女性词作之美感特质的演进》,《文学遗产》2004年第5期;《从性别与文化谈女性词作美感特质之演进》,《天津大学学报》2006年第2、3期。 (17)孙康宜:《末代才女的“乱离”诗》,台湾“中研院”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 (18)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 (19)虞蓉:《中国古代妇女早期的一篇文学批评专论——班婕妤〈报诸侄书〉考论》,《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成文”之思:汉代妇女文学思想三家论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0)连文萍:《诗史可有女性的位置?——方维仪与〈宫闱诗评〉的撰著》,原载台湾《汉学研究》第17卷第1期,1999年;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 (21)蒋寅:《开辟班曹新艺苑 扫除何李旧诗坛——一代才女汪端的诗歌创作与批评》,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22)徐兴无:《清代王照圆〈列女传补注〉与梁端〈列女传校读本〉》,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23)闵定庆:《在女性写作姿态与男性批评标准之间——试论〈名媛诗纬初编〉选辑策略与诗歌批评》,《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4)谭帆:《论〈牡丹亭〉的女性批评》,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25)郭梅:《中国古代女曲家批评实践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26)叶嘉莹:《论词学中之困惑与〈花间〉词之女性叙写及其影响》,原载台湾《中外文学》第20卷第9期,缪钺、叶嘉莹:《词学古今谈》,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 (27)马珏玶:《宋元话本叙事视角的社会性别研究》,《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 (28)李舜华:《“女性”与“小说”与“近代化”》,《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3期。 (29)李之鼎:《〈红楼梦〉:男性想象力支配的女性世界》,《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 (30)韩惠京:《从女性主义观点看红楼梦》,《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4期;傅守祥:《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红楼梦〉人物》,《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1期;詹丹:《论〈红楼梦〉的女性立场和儿童本位》,《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2期。 (31)马瑞芳:《〈聊斋志异〉的男权话语和情爱乌托邦》,《文史哲》2000年第4期。 (32)何天杰:《〈聊斋志异〉情爱故事与女权意识》,《文学评论》2004年第5期。 (33)潘莉:《关汉卿杂剧的女性主义阐释》,《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34)魏崇新:《一阴一阳之谓道——明清小说中两性角色的演变》,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35)张淑贤:《论才子佳人小说女性意识的文学史意义》,《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36)马睿:《无我之“我”——对中国古典抒情诗中代言体现象的女性主义思考》,《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 (37)例如,邓晓芒:《女扮男装与女权意识》,《东方艺术》1997年第1期;幺书仪:《明清剧坛上的男旦》,《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张禹:《异性扮演的文化透视》,《民族艺术》2003年第3期;唐昱:《明清女剧作家的“木兰”情结》,《戏曲艺术》2004年第2期;盛志梅:《清代女性弹词中女扮男装现象论析》,《南开学报》2004年第3期。 (38)王玫:《宫体诗现象的女性主义诠释》,《学术月刊》1999年第5期;赵杏根:《佛经文学中女性形象概观》,《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第4期;张兵、李桂奎:《论话本小说中的“女助男”母题》,《复旦学报》2003年第5期;王立:《古代通俗文学中侠女盗妹择夫的性别文化阐释》,《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夏之卷;王毅:《试析散曲中的女性意识》,《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张红霞:《女性“缺席”的判决——论〈西游记〉中的女性形象塑造》,《明清小说研究》2004年第2期;黄伟:《论〈聊斋志异〉悍妇形象及其女性文化》,《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楚爱华:《男性弱质与父权秩序的倾覆——〈醒世姻缘传〉的女权主义批评》,《齐鲁学刊》2001年第6期;刘健:《男权视角下的女性话语——〈西厢记〉主题思想的深层探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梁海:《男权话语中的女性悲歌——〈窦娥冤〉的另一种解读》,《名作欣赏》2004年第12期;杨朴:《男权统治下的女性悲剧——〈孔雀东南飞〉主题的重新探讨》,《名作欣赏》2006年第7期;杜书瀛:《〈闲情偶寄〉的女性审美观》,《思想战线》1999年第1期,等等。 (39)参见舒芜:《哀妇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 (40)俞士玲:《论明代中后期女性文学的兴起和发展》,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曹亦冰:《从“二拍”的女性形象看明代后期女性文化的演变》,《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3期。 (41)顾歆艺:《明清俗文学中的女性与科举》,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42)冯文楼:《身体的敞开与性别的改造——〈金瓶梅〉身体叙事的释读》,《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43)黄霖:《笑笑生笔下的女性》,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44)黄瑞珍:《从〈三言〉中的女性看冯梦龙的女性观》、沈金浩:《论袁枚的男女关系观及妇女观》,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薛海燕:《〈红楼梦〉女性观与明清女性文化》,《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期;毛志勇:《女儿国的两个系统——兼论吴承恩与李汝珍的女性审美观》,《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1期。 (45)陈千里:《〈金锁记〉脱胎于〈红楼梦〉说》,《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1期。 (46)杨联芬:《清末女权:从语言到文学》,《文艺争鸣》2004年第2期。 (47)杜芳琴:《贺双卿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才子“凝视”下的才女写作——重新解读〈西青散记〉中的才子才女关系》,《痛菊奈何霜:双卿传(代序)》,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2001年。 (48)邓红梅:《双卿真伪考论》,《文学评论》2006年第6期。 (49)陈友冰:《台湾古典文学中的女性文学研究》,《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张雁:《二十世纪台湾地区中国古代妇女作家研究述评》,《中国文学研究》2002年第2期;林树明:《中国台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略论》,《南开学报》2005年第2期。 (50)钟慧玲主编:《女性主义与中国文学》(1995年12月东海大学“妇女文学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里仁书局,1997年;《中国女性书写——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4月淡江大学“中国女性书写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学生书局,2001年。 (51)吴秀华:《明末清初小说戏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前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页。 (52)莫砺锋:《论〈红楼梦〉诗词的女性意识》,《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2期。 (53)郭延礼:《新世纪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路向的思考》,《文学评论》2002年第4期。
  3. 大江健三郎:面对巨大灾害,文学何为
    文学 2011/03/17 | 阅读: 1665
    至于我为什么要将地震之类的大灾害与国家主义的异常凸显联系起来,那是因为我联想到发生于1923年的震度为六级的关东大地震中,发生了屠杀朝鲜人事件、龟户事件、甘粕事件等,以及其后十年、二十年在这个国家出现的超国家主义的历史。 至于战后长达六十三年的日本的民主主义,我所寄予希望的,惟有反复强调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国家以及国人的新一代。
  4. 王振忠:乾隆“叫魂”案:来自徽州文书的质疑
    历史 书评 2011/03/17 | 阅读: 1618
    近十年前,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一部学术译著相当走俏。该书封面装帧颇具特色——左下角是四个留着辫子的小人物,或虔诚肃立,或惶恐仰视苍穹。书的右上角,以橙色点明“叫魂”二字,在笼罩于周遭令人窒息的一片深紫色中,极具勾魂摄魄之效。这部由美国哈佛大学历史系和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孔飞力(Philip&nbsp;A.&nbsp;Kuhn)所著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一次就印了二万五千册,2002年第二次印刷又改换封面装帧,虽然印数不详,但作为学术著作一版再版(还不包括台湾的2000年版),这应是相当不俗的畅销业绩。 《叫魂》一书说的是清朝乾隆年间让全社会卷入的一桩割辫案——1768年,浙江省湖州府德清县东面城墙的水门与城桥坍塌,亟待重修。知县从毗邻的杭州府仁和县雇佣了一位名叫吴东明的石匠,后者和他的木匠班子随即开始了打木桩入河的繁重劳作。其间,有位叫沈士良的农夫因睚眦小忿找他帮忙,前者深信:石匠们可以将活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贴在木桩的顶部,据说这样会给大锤添加某种精神力量,人们称之为“叫魂”,而那些因此而被窃去精气的人,不是生病便是死亡。藉此,沈农夫希望他能帮助自己惩罚两个暴戾的侄子……由此,邪语谣生,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十二个省份的社会大恐慌。当时的许多人都相信,术士们通过对受害者的姓名、毛发或衣物作法,便可使之发病乃至死亡,并窃取其人的灵魂精气为己服务。这就是《叫魂》一书讲述的基本故事情节。孔飞力教授以“叫魂”为中心,向我们展示了清朝统治者如何“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 对于这一学术著作,国内学界好评如潮。平心而论,西方学者的学术视角,常能让“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中国学者,颇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不过,不少书评都说此书以讲故事的方式展开学术研究,较中国学者习故如常的著述高明几多云云,其实并没有真正搔到痒处。须知——此书原本是写给西方读者看的,他只有以此种方式展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网上有一个帖子说,如果让中国学者研究这样一个事件,一文了之足矣,而绝不会花费如此大力铺展成书。此话虽剑走偏锋颇嫌极端,但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西遥隔中外学人治学著述之旨趣不同。现在国内有不少人都爱说自己喜欢《万历十五年》,也很想摹仿黄仁宇的写法,其实,在我看来,要么是史学爱好者对古代“那些事儿”毫无学理的胡扯乱诌,要么是专业史家缺乏应有矜持的逢迎媚俗,总之,在这方面,除了《万历十五年》,没有一部著作是成功的。 闲话少叙,就《叫魂》而言,其真正的成功之处在于作者通过认真阅读清宫原始档案,力图勾勒出“叫魂”事件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尤其擅长于对事件背景的诠释,详搜博考,缕析条分,从而展现了以“叫魂”案为中心的宏大叙事。不过,与诸多西方学者相似,作者精于意义的“诠释”,但在“求真”方面仍有待推敲。 该书书名叫“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因此,书中对于此次妖术大恐慌的所有背景诠释,都围绕着乾隆时代展开。但“叫魂”一案的产生,恰恰不自乾隆时代开始。而促使我重读《叫魂》一书的,是我在皖南偶然收集到的一些与“叫魂”事件有关的文书。 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最核心的一份是“治割辫符方”。此份文书中除了一些咒符外,主要有: 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nbsp;/&nbsp;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硃砂写三字,照写二张&nbsp;/&nbsp;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写符时念语三遍&nbsp;/&nbsp;“割符割和尚,祸害自己当;疾速归家去,独自守桥梁”&nbsp;/&nbsp;药方:硃砂,藁本、盐花、诃丁、独蒜、雄黄(各等分)。右方吃一半,洗一半,外符一张,用黄纸硃砂诚心写就,做红布口袋一个,带在身上以防割辫。 雍正十三年为1735年,较孔飞力所说的1768年要早三十多年。该份徽州文书是张印刷品,这说明它曾在徽州一带广泛散发。一般来说,对于此类文书,时过境迁之后往往会随手丢弃或焚毁,故而能够保留迄今还真不容易!孔飞力引用了《硃批奏折》中一首防范妖术的符咒:“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当,先叫和尚死,后叫石匠亡。早早归家去,自家顶桥梁。”这与上述的文书相近,但字句略有不同。“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硃砂鸡血的颜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来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这也与上揭徽州文书中开具的“药方”颇为类似。譬如,硃砂也叫“丹砂”,是水银硫磺之天然化合物,主要功效为“镇心安神,止惊悸,辟邪,治中恶蛊毒”。又如藁本,为一年山野生草,其根主治恶风、鬼疰、癫疾等。再如雄黄,主治惊痫鬼疰,卒中邪魔。据《本草纲目》记载:“雄黄能杀百毒,辟百邪,杀蛊毒,人佩之,鬼神不敢近,入山林,虎狼伏,涉川水,毒物不敢伤。”李时珍在“附方”中引证了雄黄的多种用法:如“卒中邪魔”,则用雄黄末吹鼻中;如“鬼击成病”,腹中烦满欲绝,雄黄粉酒服一刀圭,日三服,化血为水;如要“辟禳魇魔”,则以雄黄带头上,或以枣许系左腋下,终身不魇;家有邪气,用真雄黄三钱,水一盎,以东南桃枝咒洒满屋,则绝迹,勿令妇女见知……之所以要用上揭的这些中药,显然是因为“叫魂”案的核心情节是以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受害者的症状通常是头晕发抖,而各药的功用主要都是养神安魄,治疗“卒中邪魔”。 另外,孔飞力还引述《字林西报》的一位记者在1876年亲眼目睹的由割辫引发的恐慌,当时“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可见,类似的割辫事件在清代曾一再发生,民众的反应亦颇为固定。前引的徽州文书不仅是沿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治割辫符方”,而且以黄纸硃砂写就符咒,做红布口袋佩带身上以防割辫的情形,与《字林西报》反映的光绪二年(1876年)“叫魂”案也颇为相似。对于光绪二年的割辫案,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也有反映,其内容是说当年的五月间,“有妖法剪辫之事”。书中抄录有“张天师禁止切发符三道”,写咒语时须斋戒焚香,念七遍然后画符。其文字左侧随有两道符,其中的符箓与前述的“治割辫符方”颇相类似。此次剪辫事件在徽州持续的时间似乎很长,据民国《黟县四志》记载:“光绪四年戊寅,有邪术剪人发者。先是,大江南北及浙江地方,风传有邪术剪发之奇闻,兹乃蔓延至黟。窃谓此种袤邪,必系愚民受奸人利用,或暗剪人辫,或自行剪之,以神其术耳。” 明清以还,徽州的道教极为发达,休宁县境内的齐云山(白岳)即为道教名山。齐云山道教原为武当山全真派的一个门派(俗有“江南小武当”之说),嘉靖年间,江西龙虎山正一教真人奏令道众诣齐云山为明世宗朱厚熜建醮祈嗣,据说果获灵应,赐建玄天太素宫于齐云岩,天师道正一派遂得以立足于齐云山。正一派以符箓科教为主,主张祛魔祈福,徽州民众遇到像“叫魂”案这样的社会危机,自然要乞灵于以符箓科教见长的张天师。这表现在徽州民间文书方面,就反映为不少符箓以及相关的文字。而前引文书不仅是首次发现的一张“治割辫符方”的实物,而且它还表明,“叫魂”案产生的年代,应当早在孔飞力等学者所了解的乾隆时代以前。 我作上述的推断,自信有着相当确切的根据。此前,日本学者谷井俊仁和孔飞力等人在谈及有关“叫魂”案的社会背景时,曾为我们描绘了十八世纪人口持续流动的画面:“移民与过客,商人与江湖骗子,僧人与进香者,扒手与乞丐,拥塞在十八世纪的道路上。”其实,这种画面的出现,应当更早一些。早在康熙年间的徽州文书中,就有不少针对乞丐及游方僧的措施:“凡有面生可疑、异言异服之人,驱逐境外,不许容留在住,所以防奸止盗,安靖地方也。”(抄本《目录十六条·约保禁帖》)证之以清人詹元相《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二十一日条,当时,徽州府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庆源村詹氏宗祠就曾“出帖驱逐一切闲游僧、道,及面生可疑人,以耳闻邻邑有儿童辈被其阴害故也”。这条记载与乾隆朝的叫魂案极为相似,这就像孔飞力在描述在萧山发生的“叫魂”事件时提及的那样:“……焦虑不安的村民们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上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由此看来,前引“治割辫符方”透露的雍正十三年曾经出现的割辫事件,应当不是空穴来风。据此推断,割辫引发的危机,早在清初的康熙年间就已出现,并在有清一代时隐时现。 孔飞力曾指出:“四处飘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他们固然不会有个人恩怨之类的犯案动机,但他们也同样缺乏社会的制约以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农夫村民在见到任何外来人时的那种排外情绪也会起作用。害怕他们会施行妖术就是一种很合理的情绪了。”为了祛除此类的“社会紧张”,对于流丐等外来“社会闲杂”的驱逐,也就成了始终困扰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难题。不过,随着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人口压力的进一步增大,类似于乞丐、游方僧这样无根无底飘泊异乡的“社会边缘人”愈来愈多,单纯的驱逐显然难以奏效,于是,我们在反映徽州基层组织的文书中,就看到清末民国时期打发外来乞丐的专门开支。看来,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大批的流动人口,使得整个社会均处于极度脆弱之中。以致一有风吹草动,流言即广为传播,从而引发大范围的恐慌——这大概就是从古至今“叫魂”以及类似事件在中国社会一再重演的原因所在。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nbsp;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5. 经略网刊第2期
    期刊专递 2011/03/17 | 阅读: 1812
    经略网刊第002期 003 篇首语 【专题】 005 花开非洲,“花”落谁家 012 埃及的青年革命 017 利比亚形势管见 026 北非革命,路还长 【战略】 029 别说什么埃及革命……还没发生呢 031 谣言破灭 032 粮食的未来:危机预防 033 茶党运动与美国外交 【时事】 035 需要学习的不仅是怎样应对媒体 036 凭什么农民工工资非得低于大学生? 037“我爸是李刚”又如何? 038 枉法裁判原因何在? 040“八百壮士最后一位幸存老兵”狠狠打了谁的脸? 【读评】 042 古典教育的回归? 044“通三统”的具体展开 048 酸溜溜的“中国威胁论” 052 从希拉里讲话看中国在南太的经略 054 朝韩研究的兴起及启示 【评论】 065 微博时代的政治运动 【专栏】 073 范畴笔记之一“和”与君子 【研究】 076 被革命的“反动派” 081 再出发的韦伯研究 106 日本的政治改革与政党政治演变 【图志】 113 一百七十年来的西方(二) &nbsp; 下载地址 http://www.aetas.cn/read/index.php?m= ... how&catid=15&id=3
  6. 《文化纵横》2011年第二期
    期刊专递 2011/03/17 | 阅读: 1798
    从“五四”以来,传统中国的大家庭从价值到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意志在与家庭伦理的冲突中脱颖而出,为了维护家庭或者家族的利益与荣誉要求个人作出牺牲,不再是高尚的、理所应当的,礼教被冠以“吃人”的恶名。在尊卑与平等、孝悌与独立、贞洁与欲望的较量中,后者大获全胜……
  7. 马忆南: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
    法律 2011/03/18 | 阅读: 1604
    可以发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已呈现出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并进的趋势。国家权力已经退出了许多原来国家以维系社会公共利益、家庭价值或伦常秩序为理由而对于个人自由所做的限制,让其任由个人自主与家庭自治。而在原来法律不愿介入或是采取较消极态度的领域与问题上,例如对于家庭暴力或是家庭中其他弱势者的保护等,则是越来越积极地介入,这就是强化法律对婚姻家庭必要干预的趋势。
  8. 顾骏:司法解释与生活逻辑的背离
    法律 2011/03/18 | 阅读: 12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公布之后,旋即激起公众强烈反响。无论学界还是普通民众,质疑的声音明显占了上风,其中主导性意见是“司法解释三”罔顾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对婚姻及其“同居共有”等财产特征缺乏体认和尊重,应用于实践之后,将给中国家庭和婚姻带来巨大打击。 司法解释是对社会“潜规则”的确认 尽管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规定,甚至不完全赞同最高法院用如此大动干戈的方式来释法,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的界说,既不是完全出于某种不具有现实基础的理念,希望凭空创设一种婚姻家庭特别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新模式,也不是完全出于某种技术主义的态度,单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夫妻们,早已在个人自主行为中,为彼此之间的财产关系立下了“潜规则”,“司法解释三”只是加以认可而已。 以“司法解释三”中最具争议的有关离婚时婚前房产归属规定为例,其中第11条提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同时还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表面上看,“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前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谁付首付款并写入房产证就归谁,使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归属无可争夺。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男女青年在商量婚事的时候,就已经把未来离婚时可能发生的婚房归属问题先行解决了。按照现在的习俗,婚房主要由男方出资,但在婚嫁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女青年,往往直接将自己的名字写上房产证,以此作为办理结婚登记、明确法定关系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司法解释三”如何规定,工于心计的现代都市女性早就安排好自己离婚时的“财产保全”,男方只要同意女方名字写上房产证,等于已将一半婚房形同“聘礼”,“赠与”女方。在这一点上,即使国家有意以“司法解释三”来规范婚姻诉讼中两造的财产关系,也已经不能视为“创设”某种婚姻财产关系,而只能视为对这种“潜规则”的“再明确”——这种“再明确”不是通过法律来认可一方可以无条件地获得另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婚房,而是提醒在购买婚房时没有出资的一方,如果她或他在婚嫁市场上有足够的“议价能力”,不要忘记“胁迫”对方把自己的名字写上房产证。所以,任何熟悉中国特色人情世故的人都会期待,未来夫妻离婚时,涉房诉讼将会大大减少,只不过这并非因为法律规定清楚之后大家无可争讼,而是“司法解释三”将婚姻双方为财产所发生的交涉,在时间上,从离婚阶段提前到了婚前阶段;在形式上,将离婚博弈转变成了婚前议价。除此之外,对中国现实存在的婚姻财产关系及其调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贡献。 公权力机构的减负与自利 既然没有实质性的贡献,最高法院为什么还乐于如此大动干戈?其实,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离婚争讼的时间提前不是毫无社会意义和技术优势的。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往往处于负面情感状态,剑拔弩张,容易发生冲突,而在谈婚论嫁之时,双方则往往处于正面情感之中,温情脉脉,容易彼此迁就。虽然讨论的同样是财产性话题,但在不同心理氛围下,场面完全不一样,预期更是不同。尤为关键的是,离婚博弈是法院的头痛,婚前议价只是双方家长的苦恼。如果按照理性人的假设,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不选择让家长苦恼,而选择让自己头痛,那才真的无法理解了。所以,如果说在“司法解释三”中最高法院表现出一定的技术主义倾向,那应该说,这不仅是为了方便法官判案,而且是为了减少法官出场次数,为法院减负。 事实上,这种暗中减轻法院负担、进而减轻国家负担的生活逻辑,在近年来一些重要立法中都有体现,最典型的就是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通安全法》明确否定了交通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其他机动车“撞了白撞”的原则,而采纳了撞人的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责,也要承担部分赔偿的原则。在当时被冠之以“保护弱者”的这条规定,其实只是一个托词,因为“撞了白撞”才是真正的保护弱者,特别是与事故无关的弱者的原则。近年来,许多出事车辆都是因为在无责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撞上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行为人,行车大幅度转向,失控撞上无辜者,最后不但自己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而且连累了那些遵守交通规则却遭遇无妄之灾的无辜者。这样一条从结果上来看“显失公允”的规定,之所以会被提出来并得到最后采纳,从法理上很难解释,但从国家“方便”的角度,却是毫无疑问的。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中,把责任落实到谁身上对国家或政府更为有利?如果我们承认,道路上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撞的多数是弱势人员,那么在“撞了白撞”的原则下,其本人及家属的后续生活可能都需要通过社会保障,也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政府责任来维持,他们甚至可能因为反复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而按照现在机动车一方不管有责无责都需要给以赔偿的规定,国家或政府就不大可能遭遇如此困境,即使遇到,政府的救助责任也可以小很多,上访的可能性就更小了。鉴于机动车一方也可能是普通工薪阶层,过高的赔偿金额反过来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所以,让更多的车主加入进来共同赔付,通过减轻这部分人员的负担,进而最大限度地减轻政府负担,就成为“交强险”的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策略。 我们这里花不小的篇幅来剖析一个同“司法解释三”看上去没有关系的立法案例,不是多余的,而是力图揭示,在当今中国立法或释法的背后,真正作为主导的立法精神,不是公平正义等抽象理念,而是最大限度地确保“公权力机构方便”这一十分功利的目的。公权力机构同所有受其约束、调节和保护的生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一样,完全按照自利的动机来行动,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观,不把支配立法或释法行为的这一现实生活逻辑揭示出来,却纠缠于纯粹法理或沉溺于对理想婚姻家庭的复古怀旧,是无法搞清楚“司法解释三”的释法用意的。 公权力自利逻辑的严重后果 问题在于,“司法解释三”内含的公权力机构自利逻辑,一方面同公权力机构的存在价值相悖:如果所有潜在的社会冲突都可以通过简单推向当事人自己来处理和解决,公权力机构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司法解释三”背后的公权力机构自利逻辑,还同中国当前婚姻家庭实际运行的逻辑相错位,最后在转嫁矛盾的过程中激化了婚前冲突,甚至导致青年男女的婚姻困难和女性的婚姻不稳定。这种现实而不是假想的生活困境要远比所谓“理想婚姻的危机”更加严峻,更加紧迫。 “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前房产归属的规定,尤其遭到女性及其家长的反对,被认为偏袒男性,因为在中国的婚姻家庭缔造过程中,提供婚后住房从来就是男方(更现实地说是男方家长)的责任。对于这种责任,不能仅仅做狭义理解,婚后住房不是单纯的“栖居之所”,而是既作为小夫妻确保婚后生活水平的财产托底,也是维护小家庭持续存在的财产抵押。面对房价高企,今天中国男女青年结婚时仍然坚持要买房,而不愿意租房,这自有他们的道理。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年轻人喜欢不切实际地相互攀比,相反,应该认识到他们的选择过于切合实际:没有共同的房产,婚姻家庭的维持就少了很大一块共同的物质基础,如同孩子作为爱情的结晶,维系着许多同床异梦的夫妻,房产作为“婚姻抵押”也让许多夫妻——特别是出资购买房产,又不愿意被分掉一半的一方——不敢随便提出离婚,这就是婚前房产作为婚姻抵押的意义。所以,当“司法解释三”拟规定婚房作为出资一方的财产时,实际上就把作为婚姻抵押物的房产,从完整的“产权”降格为“使用权”:只要婚姻存续,未曾出资的一方可以同等使用,但它不再是婚姻家庭这个共同体的抵押物,而成为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共享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因为可以随时收回,所以不具有任何稳定性,它是动产,而不是不动产,就稳定性而言,婚姻建立在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基础上,结局可能完全不同。现在许多女性提出,婚房归出资的男方所有,意味着妻子不再是房东,而只是房客,必须随时准备好“净身出户”。此言一出,好像几十年的女性解放“一夜回到解放前”。 对此,赞同“司法解释三”的人士认为,既然财产抵押维护的是双方共同婚姻,为什么非得男方一方单独出资承担婚房成本?难道维护婚姻就没有女方的责任吗?这里涉及到婚姻家庭的另外一种生活逻辑。即便不说古来如此,至少在今天的中国,“郎才(财)女貌”仍是主导的婚恋模式。热播不止的江苏卫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在男女嘉宾的彼此选择上,虽然几经波折,最后回归的仍然是这一古老的婚恋格局,女性个个如花似玉,男性则几无例外地事业风生水起,就是一个明证。婚恋模式不变的背后是生活逻辑的不变:只要女性仍然以生理性的美貌为最大的婚配资源,男性以社会性的才智或财产为最大婚配资源,那么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及其存续中的地位就是完全不同的。概括地说,女性的生理性资源是非积累的,在缔结婚姻阶段往往处于巅峰状态,尔后随着青春的消逝而流失;男性的社会型资源则相反,属于积累性的资源,在缔结婚姻阶段往往处于谷底,但随着男性走向成功而数量增多,价值增长。男女双方在婚姻资源掌握上不同起点和反向变化的趋势,既是缔结婚姻时的难题,也是维持婚姻的难题,不过,前者首先是对男性的难题,后者主要是对女性的难题。 为了突破婚恋的困境,社会创造出一种平衡男女双方婚姻资源的制度性安排,那就是让男方在缔结婚姻之前,为新家庭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来弥补婚姻起始阶段相对女方的资源不足,所谓“聘礼”由此而来。更重要的是,相对女方对新家庭的贡献“嫁妆”而言,“聘礼”更多地采取了诸如住房甚至土地的形式。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嫁妆”不但数量上有限,而且往往具有“易耗品”的特征,象征着女方生理性资源随时间的耗损,而“聘礼”不但必须数量上超过女方的嫁妆,而且往往具有“不动产”的特征,象征着男方资源随时间的增值。现在的问题是,男方的资源包括内在的“才”和外在的“财”及其全部增值,如何在女方资源耗损之后,还能为女方所分享,而不至于让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由于资源耗尽而被遗弃,因此成为婚姻制度设计中财产安排的机关所在。“白头偕老”的中国婚姻理想反映了夫妻双方的意愿,但不可能单靠夫妻双方,更不能单靠妻子一方的努力便可以实现,制度的保障必不可少。这一生活的逻辑体现在习俗上,就是由男方提供婚房等“不动产”,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规定带入婚姻的婚房等不动产在婚后属于共同财产。所有这些规定有其内在的道理,目的都是通过以男方增值的资源补足女方耗损的资源,来维护婚姻的稳定,协调夫妻关系,实现性别公平。从这一点上说,“司法解释三”回避谁买婚房的实质性问题,采用含糊其词的“一方购买”的说法,好像购买婚房完全是一件由当事人自己处置的私事,其实反映出来的却是无视生活逻辑的态度。貌似公允之下,是刻意粉饰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永远不可能达到的“无性别平等状态”。如果说,“司法解释三”有关婚房的规定生效之后,女性也开始独自出资购买婚房,这也并不意味着女性以后也可以拥有能增值的资源,而是意味着结婚时,本来就比男性拥有更多的婚姻资源的女性,现在反倒需要为起始资源不足的男性“奉献”更多的婚姻资源。这样的情形要是真的大面积出现,那么起到的作用显然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现已存在的性别不平等。 婚外情规范凸显对生活逻辑缺乏敏感 与这种对婚姻家庭中的生活逻辑严重错位相似,“司法解释三”在关于“小三”介入之后可能造成家庭财产转移的防范上,同样表现出对生活逻辑的缺乏敏感。“司法解释三”的第2条提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我们承认,有配偶还能与他人同居者,往往是同居关系中的强势一方,与之同居的“小三”之所以同意以财产性补偿作为解除同居的条件,本来就因为同居关系中存在着利益交换,包括财产交易。尽管这一条规定看似对同居双方采取“一视同仁”的公正态度:财产性补偿没有要到的,法院不支持要;给了之后又想要回的,法院也不支持还,因为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无论要和还,都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令人费解的是,在这样简洁明了恰如其分的规定之外,何必再要狗尾续貂画蛇添足地加上一条“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有些像是在为强势的有配偶者占弱势的“小三”便宜而开方便之门了。在感情上,夫妻会因为“小三”的介入而反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财产问题上,夫妻不会因为共同利益而齐心协力地对付“小三”。理智战胜情感本来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只是如此一来,原本看上去对等公平的“一方不能索取,另一方不能索回”,现在由于与人同居的有配偶者的配偶卷入,变成了“一方不能索取,另一方却可以在配偶的配合下索回”的不对等格局,同居双方中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意义上都更有过错的“有配偶者”,本来应该承担更多的道义和补偿责任,但在“司法解释三”第2条确立之后,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不但不需要做任何补偿,而且已经做出的补偿也可以要回来。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但违背生活逻辑,显得不合情理,而且因为显失公允,而在法意上难以立足了。 血亲关系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干扰 好像为了把对婚姻家庭和夫妻关系的微妙性“不知不觉”进行到底,“司法解释三”不厌其烦地将夫妻双方同各自父母的血亲关系引入家庭财产关系之中,形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另一种干扰。 “司法解释三”的第8条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在第13条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结婚家庭的建立意味着对出生家庭的独立,这是人类学常识。但在“司法解释三”的以上两条规定中,无论婆家还是娘家,都像幽灵一般时时出没于结婚家庭之中,不是为了祝福,而是形同诅咒:为的是小夫妻离婚时,可以援引出生家庭,以便 “合理分割”财产。 单纯从审理的简便和有效来看,第8条和第13条规定无疑极具“准绳”价值,可以让法院判决对当事双方都具有“无可辩驳”的效果,甚至可以让他们早做准备,提前按照法条签订离婚协议。显然,这样的规定本意是为了夫妻离婚时的方便,为此需要在他们根本没有离婚念头的时候,就提醒他们做好离婚的准备。就此而论,“司法解释三”中隐含的假设是:今天中国的婚姻状态中,离婚是常态,虽然结婚仍是目的,离婚仍为手段,离婚只是为了更好地结婚,但结婚时,人们已经不能不考虑离婚的可能,离婚不再是诅咒,而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很明显,这两条规定都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个人财产”这个现代AA制概念的基础上,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婚姻家庭内部的财产,到底是由婚姻双方当事人自己作主选定的,还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硬性规定的?在夫妻没有想到、更没有采取AA制的情况下,国家有没有必要,甚或有没有权力,一定要把AA制元素嵌入婚姻家庭之中,从而瓦解许多学者提出的“同居共财”制?如果受自父母的财物可以视为“个人财产”,那么继承自父母的遗产该不该归入“个人财产”?受自朋友或其他渠道的财产,是否也可以纳入?房产之外,其他财产形式是否也可以纳入“个人财产”?比如,出租父母赠与的房产所获得租金是否可以纳入“各自财产”?一旦婚后所有财产性收入都可以纳入“各自财产”的范围,夫妻之间恐怕即便不想实行AA制,也不得不为之了。 在“同居共财”社会环境中引入“个人财产”这样具有原动力的概念,必然面临种种始料未及的推理结果和逻辑诘难,在尚未完整梳理的情况下,出于离婚审理的方便这一公权力机构的“私利”,国家意志就随意侵入公民生活,甚至侵入人类最私密的关系——婚姻家庭和夫妻关系,显得过于轻率了。毕竟国家的整体利益存在于公民婚姻稳固、家庭浑然一体之中,而不是夫妻利益对峙、离婚率飙升之上,为判决离婚方便而制订的“司法解释三”最后有没有可能因为发挥潜在的催生离婚的效力而导致更多的离婚,从而大大增加了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反过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司法解释三”因为违背生活逻辑,有没有可能被个人和家庭有意规避,形存而实亡? 最后,我们摘录一则中国古代关于婚姻家庭的寓言作为结束语,让先贤的智慧来指引我们更好地处理婚姻中可能发生的危机。 人有为人妻者。人告其父母曰:“嫁不必生也,衣器之物,可外藏之,以备不生。”父母以为然,于是令其女常外藏,姑公知之曰:“为我妇而有外心,不可畜。”因出之。 妇之父母,以谓为己谋者以为忠,终身善待之,亦不知其所以然也。(《吕氏春秋·遇合》) 一切本意不想离散他人夫妻,却因为殷勤建议别人早做离婚准备,而真的导致劳燕分飞的人士,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尽管离婚确实越来越成为正常现象,但“白头偕老”仍然是中国人的理想追求。立法需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平衡,而不是加剧失衡。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系)
  9. 刘昀:一曲献给大学和教授的挽歌
    书评 历史 2011/03/18 | 阅读: 1455
    抗战时期清华校园情况
  10. 赵璕:“民主主义”:九十年后的反思
    历史 思想 2011/03/19 | 阅读: 1927
    五四民主主义膜拜与幻想的形成,从一方面看固然是对中国“第一共和”(1912-1928)的建立及其后持续不断的危机的反应,所谓愈挫愈奋,屡仆屡起;但从另一方面看,愈趋愈激的民主主义也终于断绝了晚清以来不绝若线的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政治实践——因其不纯粹民主,并使中国现代政治始终处于一种“过渡”状态——因其不符合理想的模式。限于篇幅,这里围绕五四时期陈独秀与康有为有关“孔教与共和政治”的言论展开。
  11. 巴迪乌:当代艺术的十五个论题
    思想 2011/02/19 | 阅读: 278
    我认为,当代艺术的重大问题是怎样才能避免做一个浪漫主义者。更准确地说,问题是怎么样才能避免做一个形式主义的浪漫主义者。
  12. 陈赟:中国精神、六艺经学与“五四”的历史脉络
    历史 思想 2011/03/19 | 阅读: 1909
    在90年之后的今天,反思“五四”的语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反帝”与“反封建”所主导的“五四”叙述,毋庸置疑,是“革命”正当化的方式,而“革命”则为“现代”提供动力,“现代”本身又缔造着“新中国”的正当性基础。但今天,革命的语境已经不再,现代性的反思也持续了将近三十年,中国在世界历史格局中的位置,也发生着相当的变化。中国能否在政教上提供自己的方式,已经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五四以来,普通中国人可以堂堂正正地立身天地之间的精神机制,也就是生活世界中的道德与伦理,也对“中国”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回应这种要求,“五四”就必须在一种富有建设意义的脉络里被思考,被关注的应该是“中国”概念的精神内涵及其未来,而不是现实存在的合法性。我们知道,作为“现代”展开环节的“五四”的叙述,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一种外铄性的中国观——新中国观,其意义是由并没有确定内涵的自由、民主、科学等来填充的,这个中国观是在与“旧中国”观的对立中,也就是在“古今之争”中显示自己的位置的。但在这种脉络中,我们遭遇到作为复数的“中国”彼此之间的冲突,诸种中国如何统一的问题,作为“中国”的“现代”问题,已经不能继续在它的有限现代空间里自我定位,而需要放置在数千年文明的历史及其未来中加以思考。“五四”本来就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结构”出来的,因而将“五四”置于中国传统内部,重新加以脉络化,关联着“五四”本身的命运:“五四”能否将自身遣送到未来,就在于它如何成为数千年中国文化自我更新的要素或者内在环节。从这个角度看,五四的“反传统”不是在传统“中国”之外重建另一个“中国”,而应该在治疗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精神辩证开展的环节。将“五四”以来的文化,在“古代”中国的传统之外,独立作为“一统”加以理解,都会使得中国的概念缺乏深厚的支撑,很难摆脱去历史化、去中国化的困窘。换言之,“五四”对传统的批判,如陈独秀与鲁迅的传统批判,应该在中国思想的内部批判而不是外部批判的层面加以理解。但这意味着,需要从“五四”中汲取那些治疗更新传统中国的要素,在“五四”以来的历史脉络中生长起来的自由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如果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自觉成为中国精神及其结构的要素,那么,它就必然缺乏远大前途。对“五四”的重新肯认,在今日中国文化复兴的语境中,之所以更加困难,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保守主义的兴起有可能导致对“五四”的简单否定,“五四”的意义反而不容易得到正视。“五四”有待开发的意义,与它以何种方式成为中国从精神基础层面进行自我确证的方式有关,而这一点又并非现成给与,而是需要在艰难的思想劳作中才能加以呈现。&nbsp; 当然,对中国精神的理解,即便是在古代,在儒家的理解之外,也并非没有其他可能。事实上,百家之学提供了种种不同的路径。但百家之学折衷于“六经”的经学知识结构最终保证了“中国”在观念层面上的统一性。经学主导史学与子学,同时又以二者为羽翼,形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结构。这个知识结构构成中国精神客观展现的四重域(身、家、国、天下)统一的基础,其形塑的主体,退可以修身藏道,进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进退之间具有自由伸缩的弹性空间。但“五四”以来,随着“科学”的知识谱系被广泛接受,本来就已经被抽去了制度依托的经学,随之潜入隐性的层面。中国的学问于是以“国故”的方式被科学所“容受”。“垂教万世的经学成为一代典章的史书。”于是做经学的人只是“考古”,并非“希圣”,经学成为“史学的经学”。另一方面,今文经学传统不满于“史学的经学”,而要做“经学的经学”,与其说是尊孔,毋宁说是“托圣”,其极端之后果则是“子学的经学”的产生。而科举的式微则使六艺之学失去了制度的依托。事实上,由于以聚焦于修身的经学知识结构所对应的修身主体的逐渐缺位,以六艺为核心的经学不再作为立国与立人的大经大×法。即便如此,“五四”以来的历史,也并非通常所概括的那样,是从四部之学到分科之学的结构性嬗变与替代,而毋宁说经学在虚位后不断地由各种思想与意识形态填充的过程,由此我们遭逢了一个可以表述为子学与史学对经学的僭政时代。经学成为自由探究对象的代价,是各种价值观念之间持续的竞争与冲突,而这种斗争的调节在现实性上却往往诉诸外部的势与力。&nbsp;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历史后果,就是经学的知识体系与科学的知识体系隐显错综。这固然是一个困局,但亦未尝不可成为“五四”的贡献。传统儒学塑造的是处于进退之间的个人:进而为儒,走政教风俗之路;退而则道,为审美艺文之学。虽然进退可以选择,但毕竟不能避免那种种深深的困境意识,传统儒家也在试图寻找不受出处进退的影响,而将修身与经世结合在一起的新方式。而现代分科之学助成了知识的独立探索,以此与于斯文而经营天下,而这种方式可在一定意义上超越当下,形成对进退选择的一种有益补充。问题是,独立的知识探究一旦不知其所当止,失去了伦理检测与政治防御,就很难抵达上述目的。如何以经学的谱系涵摄科学的知识系统,形成一个精神性关注主导的知识结构——这既是解决科学知识结构本身的问题,从而释放其活力;也是深化经学知识谱系的必由之路。毕竟,经、子、史乃是一切完整的知识系统所内在包含着的三个面向,将此中的真理性揭示出来,从而增进对人类知识结构与性质的理解,这或许是后“五四”时代在知识问题上一个根本性问题。此问题其实关涉着六艺之学的普遍性意义的开发,而此一开发又必须超出文化保守主义层次上对传统的储存与守护。六艺经学所揭示的中国的精神基础,具有一种向更高人性与天命的开放潜能。王国维曾经表达的集各种文明的智慧修治一身的“五四”理想,不正是六经精神的一个展布,但它在保守主义那里是否还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肯定?&nbsp;
  13. 唐文明:文化保守主义者何以也认可“五四”?——以牟宗三为例
    历史 思想 2011/03/19 | 阅读: 1802
    对“五四”的评价,有两种肤浅之论,一是轻易肯定,一是轻易否定。前者见诸以传统为历史包袱者,在现代思想史上广为流布,影响及于当下;后者见诸以传统为文化慧命者,新世纪以降随民族自信增强而屡闻其声。对历史事件的任何解释都可能意味着某种简化,然而,正因此,解释必须自觉承担最大可能的复杂性。文化保守主义者何以也认可“五四”?这样提出问题就是为了在可能的解释中保持必要的张力,以免过分简化而导致轻易的肯定或否定。&nbsp; 以牟宗三为例。在《关于历史哲学——酬答唐君毅先生》一文中,牟宗三谈到自己如何“深厌‘五四’运动后所带来之学风和时风”,以至及于地理:“上海之商业买办与北平之文化买办俱属可厌,而在吾人之分上,北平尤可厌。”牟宗三更从夷夏之辨的高度看待北平,认为那里“充满了夷狄的气息”,除提到北平作为辽、金、元、清之故都外,另一重要的因素恰恰是,“‘五四’后的新文化运动亦在那里发祥,一直影响着今日知识分子之心灵”。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五四”运动所标举的两大精神旗帜——民主与科学,牟宗三终生念兹在兹。&nbsp; 何以故?且看牟宗三对“五四”的评价:“‘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出现是近时中国发展之一重要的关节。它的主要意向是反帝反封建,提倡科学与民主。这都是不错的。然而由此亦开出了意识的歧出。在这歧出中,最重要的民主政体之充分实现之政治意识反倒日趋暗淡,直不在人心中占地位;占地位的,倒是跟反封建而来的反中国文化,这已先动摇了自己的命根,已不是相应民主政体建国之健康的意识。”(《中国数十年来的政治意识——寿张君劢先生七十大庆》)可见,牟宗三明确区分了政治与文化的不同层面,而在政治层面上认可“五四”,在文化层面上反对“五四”。&nbsp; 这极易使人想起“五四”研究领域中常提到的一点,即企图区分两个“五四”,一个关联于1919年的政治事件,一个关联于1915年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就“反帝反封建”的著名评价而言,前者侧重反帝,因此表现为爱国主义;后者侧重反封建,因此发展成反传统主义。这种区分或许在阐明某些具体历史问题时有其意义,但也不宜过分夸大。新文化运动虽可追溯到1915年《青年》杂志的创办,但在1919年以后势头迅猛、影响剧增亦是事实。牟宗三多言“‘五四’后新文化运动”而少言“‘五四’新文化运动”,可见其心中之真实感受和真切印象。实际上,作为政治事件的“五四”与作为文化运动的“五四”是紧紧交织在一起的,二者之间决非只是时间上的相续或交替,而是涉及到文化与政治之间的紧密关联。&nbsp; 从政治层面看,“五四”直接产生于民国的共和危机,其显著表现即袁世凯的恢复帝制。牟宗三对此亦有非常明确的认识:“辛亥革命,改专制为共和,此为国体之一变。然民主共和国之国体之充分实现,不能不靠民主政治之政体之充分实现。……而袁氏之帝制自为实即恢复以前之君主专制,否认民主政治,不徒改变国体而已。”而在袁世凯垮台后,“政治仍未上轨道,民主政体仍未依法施行。纷纷攘攘,乃有‘五四’运动后新文化运动出现。”(同上引文)那么,共和政治的危机何以会引发一场最终以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为基本标识的新文化运动?要理解此问题的来龙去脉,必须从现代以来中国人国家建构行动的客观要求上来看。&nbsp; 国家作为一个垄断暴力和税收、以保护国民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为目的的现代政治制度设置,其建构过程有其复杂性和艰难性,尤其是对像中国这样既有自身深厚的文化—政治传统而又在自身的文化—政治传统中对国家不甚措意(如梁启超所谓“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的族群而言。国家建构可从对外、对内两个角度来看。对外而言,主要是主权的确认和宣称。主权危机是国家建构危机中的重中之重。发生在1919年而以“五四”命名的政治事件,就是对主权危机的一种激烈反应。当然,从“反求诸己”的意义上来看,责任不可能被归于外部,而只能被归于自己的政府,于是,问题就被转向了内部。&nbsp; 对内而言,除了制度设置和政府行政上的要求外,还必须树立国家的权威。这就要求必须塑造出有国家意识的国民——这正是梁启超《新民说》孜孜以求的。国家在内部的权威树立不起来,可能会有许多原因,比如说外部环境太差、压力太大,或制度设置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等等,但也可能是因为缺乏具有国家意识的国民。或可称之为国家建构中的国民危机。“五四”前后的新文化运动实际上就是对国家建构中的国民危机的一种激烈反应。需要深思的是,何以当时国家建构中的一切危机,包括与外部客观环境有密切关系的主权危机,以及与制度设置及其可操作性直接相关的一切问题,在自我反思的层面被一股脑儿理解为国民危机?仅仅像林毓生那样从知识分子的主观思想倾向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将当时知识分子普遍的激进倾向归于所谓“借思想文化解决问题”的中国传统思维的影响更是荒唐。首先,“思想文化”对民族生活的笼罩性不独中国为然,其他民族也是一样。其次,如果说他这里的表述是引人误解的,更好的表达就是孔子所言“失之正鹄,反求诸其身”的话,那么,这一点根本不能解释“五四”新文化运动何以表现为全盘性的反传统主义。&nbsp; 就此而言,对“五四”的任何单纯的政治论述或文化论述都可能挠不着痒处。对“五四”的思考必须紧紧扣住如下这个问题: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和政治经验何以被知识分子认定应当在文化上提出那样激烈、苛刻的要求?联系到“五四”以后的政治和文化变迁,真正需要反思的其实是“五四”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全能主义的关系。换言之,如果说家庭、家族、以及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社会团体都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洞穴”,那么,对何种政治经验、在何种意义上的反思会导致将这些大大小小的“洞穴”都看作是造成国家建构中的国民危机的罪魁祸首,从而企图在塑造国民的名义下彻底铲除这些“洞穴”?&nbsp; 牟宗三显然相信,文化保守主义可以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基础而实现双方的结合。这一信念造就了他既认可“五四”、又批判“五四”的双面立场。但是,如果“五四”的反传统主义在政治自由主义者的思想脉络中的确具有某种合理性,那么,对于文化保守主义者来说,“五四”能够给出的最大启示或许恰恰在于,像牟宗三那样企图以文化保守主义为政治自由主义奠基的思路,无异于与虎谋皮,不仅难逃“体用两橛”的命运,而且最终会使所保所守者也丧失殆尽。
  14. 蔡明烨:《文化之战:媒体与英国左派》--两代间的拉锯战
    书评 2011/03/19 | 阅读: 1587
    主要是介绍内容
  15. 穆尔维:视觉快感与叙事电影
    影视 2011/03/19 | 阅读: 2600
    写于1973,将精神分析、电影理论、以及女性主义融合,指出“在她们传统的裸露癖角色中,女性既被观看又被展示,她们的外表为了强烈视觉与色情冲击而被编码,甚至可以说内涵是“待被看性”-- to-be-looked-at-ness。”
  16. 董晓阳:俄罗斯三大社会思想
    思想 2011/03/20 | 阅读: 1946
    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斯拉夫主义、大西洋主义以及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欧亚主义,是历史上影响俄国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思想,这三大社会思想的相互冲撞,制约着社会发展的方向。20世纪90年代,这三大社会思想及其支持者之间又展开激烈的争论,引起人们的注意。
  17. 李安山:论中国对非洲政策的调适与转变
    历史 2011/03/17 | 阅读: 2183
    20世纪是中国与非洲共命运的世纪,主要表现在列强瓜分、社会剧变、民族复兴和国家建设方面。中国学界对非洲经历了从相识、支持、了解到研究的过程。①从中国经济走上快车道以来,国外对中国十分关注,中国的对非洲政策也引起各种反响。2006年1月《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的发表标志着21世纪中国对非洲政策日趋成熟。学者们在论及中国对非洲政策时一般强调其连续性,而忽略其调适与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非洲政策受到新时期战略决策的影响,已逐步完成意识形态从强调到弱化、交流领域从单一到多元,以及合作性质从注重经济援助到强调互利双赢的三重转变。 意识形态:从强调到弱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非洲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这主要受到两个因素影响:中国对国际形势的判断(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两大主题);中国战略思想的转变(重点转入国内经济建设)。对非洲政策的第一个变化是从强调意识形态上的结盟转为在意识形态领域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交流与对话。这种变化主要是针对政党关系,但也表现在国家间的交往方面。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又于60年代初提出了对非洲关系“五项立场”和经济援助“八项原则”。1963年12月~1964年2月,周恩来总理访问了亚、非、欧14国,其中有10个非洲国家。在访问非洲途中,他提出了中国处理非洲关系的立场和原则。②在与阿尔及利亚总统本。贝拉的会谈中,周总理强调中国坚持以下立场:支持非洲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支持非洲各国政府奉行和平中立的不结盟政策;支持非洲人民用自己选择的方式实现团结和统一的愿望;支持非洲国家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主张非洲国家的主权应得到一切国家尊重,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和干涉。③“五项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帝反殖,是中国对非洲政策的重要宣示,其意识形态的针对性十分明确。1964年1月18日,周恩来在加纳回答记者提问时正式提出了中国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将援助看作单方面的赐予,认为援助是相互的;援助时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提供的无息或低息贷款需要时可延长期限,以减少受援国负担;援助的目的是使受援国走上自力更生、经济独立发展的道路;援助项目力求投资少、见效快,使受援国增加收入;提供自己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质,按国际市场议价,不合商定规格和质量的保证退换;提供技术援助时要保证受援国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中国援助专家与受援国专家享受同等待遇,不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④ “五项立场”和“八项原则”奠定了中国对非洲政策的基础。客观地说,1949~1978年,中国对外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国际政治局势的影响。⑤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联苏反美的“一边倒”(20世纪50年代)、“反帝反修”(20世纪60年代)与联美反苏“一条线”和“一大片”(20世纪70年代)的战略。⑥当时对非洲政策的基点是,中国应站在第三世界反殖、反帝、反修的第一线。⑦这种强调意识形态的取向实源于对中国不利的国际形势。西方的敌视政策迫使中国寻求较有利的外交空间来谋求自己的生存权利。 由于坚持外交政策与意识形态挂钩,中国对非洲外交曾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⑧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共产党与南非共产党和留尼汪共产党有过交往,后来因为中苏论战等原因,中国共产党中断了与他们的关系。1967~1969年,中国共产党与几内亚和佛得角非洲独立党的关系因他们的亲苏立场而一度疏远。刚果劳动党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建立党际关系以加强合作,中方以对方不是共产党为由予以拒绝。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中国共产党早有联系,该党主席恩科莫曾5次访华,并提出建立党际关系,中国共产党因囿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而拒绝。两党关系直到1981年才开始正常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中国共产党交往的非洲政党只有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党和几个“共产主义小组”。1977年7月,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会见莫桑比克代表团后指示中联部、外交部对与非洲国家政党交往问题进行调研;11月,两部联名上呈《关于黑非洲等地区一些民族主义国家执政党要求与我建立关系问题的请示》。12月,中央政治局批准了这一请示,决定开展对非洲执政党的工作。中联部从1978年开始接待非洲执政党来访。⑨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外关系史上的突破,极大地推进了对非洲关系的发展。之所以说是突破,因为它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外交往开始从意识形态的束缚下解脱出来。 197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与非洲政党的交往迅速发展。⑩198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二大确立了“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新型党际关系原则,并提出期望同更多的进步政党和组织建立联系。(11)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交往日益增多。(12)从1978~1990年,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各政党共派出230多批代表团访华,其中包括党主席、总书记、政治局委员等主要领导134人。同期,中国共产党派出56批党的代表团、组访问了撒哈拉以南非洲的39个国家的执政党。(13)截至2002年,中国共产党与撒哈拉以南非洲约40个国家的60多个政党建立联系,其中30多个是执政党。(14)仅在2005年,就有24个非洲政党访问中国,而中国共产党访问非洲代表团达19个。在政党交流活动中,双方议题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中国共产党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服务于经济建设及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和非洲国家的议会也开始互访。(15) 非洲的政党和政权可谓千差万别。(16)然而,中国共产党不再以意识形态划线,与非洲政党的交往大大加强并表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交往原则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中国共产党不仅与意识形态相同的政党加强合作,也与其他政党发展关系。第二,交往对象不以执政党为限。中国共产党不仅与执政党加强联系,还与一些非执政党交往。第三,交往内容不限于政党政治。双方交往的内容不仅涉及政党政治,还致力于促进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17) 由于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中非政治关系在广泛的基础上逐步加深。中国领导人不断访问非洲,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加频繁。1995年,当时的朱镕基副总理访问非洲掀起新的“非洲热”。江泽民同志曾4次访问非洲,并于1996年访问非统组织时提出对非洲关系“五点建议”:真诚友好,平等相待,互利互惠,加强磋商,面向未来。(18)胡锦涛同志已4次访问非洲,他于2004年访问非洲时重申了中国对非洲的基本政策:“坚持巩固和发展中非人民传统友谊,尊重非洲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坚持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坚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平等互利,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谋求共同发展。”(19)政党关系的开拓促进了中非关系的发展,成为中非交往的重要内容。有的外国学者注意到:中国对非洲关系没有任何政治要求,只有一个原则:建交国不能与台湾保持关系。(20) &nbsp; 交流领域:从单一到多元 &nbsp;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非洲政策的第二个变化是从强调政治交往到多方面与多层次的交流。 从建国到1978年,中国对非洲政策的重点集中在三方面:支持非洲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与非洲国家在国际舞台联合进行反帝、反殖和反霸斗争;援助非洲国家的经济建设。在政治上,中国全力支持非洲民族独立运动,除了从道义上声援非洲人民外,还给予物资和人力援助,并为非洲独立运动培养军事和政治人才。(21)非洲国家独立后,中国开始在反帝、反霸的斗争中争取非洲作为同盟军。(22)在援助非洲国家方面,由于受到为世界受压迫人民谋幸福、与超级大国对着干的意识形态和道德意境的驱使,中国对非洲援助是在承受了国内经济压力的条件下进行的。中非经济关系由两方面构成:中国对非洲贸易与对非洲的援助。中非贸易总额1977年才达到7.2亿美元。(23)1956~1977年,中国向36个非洲国家提供了超过24.76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占中国对外援助总额(42.76亿美元)的58%.(24)20世纪70年代,苏联虽是非洲的第一大军火商,但对非洲的援助却远远落后于中国。当时中国对非洲援助达18亿美元,相当于苏联援助的2倍。(25)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非关系的发展势头在短期内出现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对非洲援助下滑。从表2可以看出,1976~1980年的年均援助数额为94万美元,但这一数额应主要为1976~1978年的援助数。(26)1982年,当时的中国领导人访问非洲后,援助有所增加。第二,贸易额下降。从表3可清楚看出这一点,中非贸易额从1980年后一直呈下降趋势(1982年除外),1986年才开始回升。第三,医疗队人数减少。表4表明:1979年和1980年中国没有向非洲派遣医疗队,在1978~1983年,驻始派医疗队国家的人数和医疗站点均最少。这一时期虽然短暂,但不容忽略。中国对非洲政策的变化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对非洲援助一直在国内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百废待兴,国内建设需要资金;其次,经济建设急需外资和技术,加之中国与西方国家关系出现缓和,中国政府将很大一部分注意力转到与发达国家的沟通上;再次,与两个主要受援国(阿尔巴尼亚与越南)关系的恶化使中国认识到对外援助的局限性。当然,中国领导层交替使政策的连贯性也受到影响。(27)很明显,中非双方要建立持久的关系必须有新思路。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处于战略思维的转变期。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这一口号,并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中国对时代主题的认识实现了从“战争与革命”到“和平与发展”的转变,对外交与经济两者关系的认识实现了“经济为外交服务”到“外交为经济服务”的转变。(28)3个月后,中国政府总理访问非洲多国,并在此期间宣布了中国对非洲经济技术合作“四项原则”: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29)“四项原则”是对前述“八项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八项原则”是关于援助非洲工作的,“四项原则”是针对经济技术合作,这是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的政策,具有互补作用;前者主要是约束中方,在实践中利弊各现;后者强调双向合作和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以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这无疑是对新形势的政策调适,从而构成了中非经济互利合作的整体原则,对非洲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30) 为了使非洲国家外交官更加了解中国,1996~2004年,中国外交部还委托外交学院举办了9期英语和法语的“非洲外交官‘了解现代中国讲习班”,2001年和2004年举办了两期阿拉伯语研习班。1999~2003年,研习班邀请了一些非洲地区组织的代表参加:1999年为非统组织;2000年为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2001年为东南非共同市场、东非共同体、西共体、非统组织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2002年为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2003年为南部非洲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这一举措使中国与非洲地区组织的关系更为密切,也为开展经济合作设立了平台。为了使代表们全面了解中国,讲习班第一阶段讲授中国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外交等方面内容,并参观名胜古迹和观看文艺节目;第二阶段组织访问2~4个城市,参观当地企业、农村及博物馆,并同当地人士座谈。这种活动使非洲代表直接感受中国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非关系全面发展。特别是中国关于“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部署使中非关系扩展到各个方面。目前,中国已与26个非洲国家签订了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与8个非洲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别与41和46个非洲国家签有贸易协定、文化协定,中非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逐步健全,合作方式日趋多元化。(31)从1991年起,中国外交部长每年正式出访的第一站总是非洲。中国与28个非洲国家建立了外交部间政治磋商机制。中非交流涵盖众多领域,如经贸合作的扩展、文教交流的扩大、医疗卫生援助的持续、(32)军事交流的加强、(33)民间交流的拓展,等等。其中,发展最快的是教育交流与经贸合作。 1.教育交流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非教育交流主要局限于接收留学生。从90年代起,教育交流已发展到多层次、多领域和多形式,主要表现在高层互访、互派留学生,中国派遣援助非洲的教师,人才培训,在非洲国家建立各种实验室等。(34)中国教育部代表团在90年代访问了近20个非洲国家;43个非洲国家向中国派遣了5669名留学生,中国也向10余个非洲国家派遣了100多名留学生;238名中国援助非洲的教师遍布30余个非洲国家。为了更有效地为非洲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中国增加了非洲来华研究生比例。中国教育部自1998年始为非洲国家举办培训班。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21个非洲国家实施了43期高教与科研项目,开设了具有中国特点又为非洲国家急需的学科及相关实验室21个。(35)2005年,中国教育部委托11所院校单位举办了12期培训班和研讨班,内容包括高教管理、远程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来自41个亚非国家的教育官员、学者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学习。(36) 为了更好地进行合作交流,中国教育部下属高校还成立了多个培训基地,如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着重为非洲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员,成功地与非洲国家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合作;中国还向埃塞俄比亚派遣了87名职业教师。浙江师范大学非洲教育研究中心加强与非洲国家教育部门的合作,除进行汉语培训外,先后举办了“非洲高等教育管理研修班”、“非洲英语国家大学校长研修班”和“非洲法语国家大学校长研修班”等。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对非洲教育官员进行教育管理和远程教育培训。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在培养农业技术人才、促进技术项目在非洲的推广方面取得了经验。天津中医学院等中医院校则先后为非洲培养了一批专业中医药技术人才。(37)目前,教育人才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一套“请进来,走出去,扬我长,重效益”的经验。(38)在2005年11月召开的首届北京“中非教育部长论坛”上,国务委员陈至立宣布了中国对非洲教育援助与合作交流的四项承诺:扩大中非留学生项目、举办各类学术研讨班、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在非洲进行中文教育。(39) 2.经贸合作1950年以来,中非贸易主要局限于国家间贸易。国家干预的成分使这种关系可以维持但缺乏活力。近年来,中非贸易出现一些新特点,其中之一是国营、民营和三资企业在“走出去”战略推动下走向非洲。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有赶超国营企业的趋势。(40)中非贸易额从50年代的1000多万美元增至2000年的100多亿美元,2005年达397.4亿美元。中国与非洲的互补性可以从商品构成看出。2004年,中国出口非洲商品前四位分别是机电(41%)、纺织品(18%)、服装(11%)和高新技术产品(8%);从非洲进口产品前四位分别为原油(64%)、铁矿砂(5%)、棉花(4%)、钢铁制品、钻石和原木(各占3%)。(41)中非经济合作还表现在投资、承包业务等方面,截至2004年底,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的中国在非洲投资的非金融类企业已达715家。(42)投资项目涉及贸易工商、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农业及农产品开发等。(43)中国公司承包业务增长,建筑劳务输出增多。2004年,中国公司承包合同2721项,金额达6亿美元,占非洲的市场份额达14%.(44)2005年,中国企业在非洲新签承包劳务合同额86.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2.4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在非洲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累计合同额达412.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89.5亿美元,从事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人员达8.2万人。(45)为了开发非洲市场,中国在非洲设立了11个“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中心遵循“服务是中心工作的宗旨,经营是中心发展的保障”的思路,正在形成独特的经营模式。中国还与35个非洲国家建立了经贸混(联)合委员会机制。(46) 中非经贸合作从单一方式发展到承包、劳务、投资与合资等方式,并呈现出5个变化:从单一的国家间贸易变为国家与民间贸易共举;从单一方式变为多元、多层次的合作方式;双边贸易额大大增加;从中国顺差开始变为非洲顺差;从带援助性质的经济合作变为互利双赢的经贸合作。中非关系以各种方式延伸到诸多领域,可以说,中非关系黄金期已经到来。这种转变也引起海外媒体的注意,“那种中非合作主要集中在国家与国家间合作、国际事务上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47) 合作性质:从注重无偿援助到强调互利双赢 中国对非洲政策做出调整后,强调合作互利双赢。中国的援助方式也从单一的无偿援助变为政府优惠贴息贷款援助方式、援助项目合资合作方式和无偿援助等方式。诚然,中国对非洲政策有自己的战略意图,但其基本出发点是帮助非洲国家摆脱依附状态,巩固独立成果,促进非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点不容置疑。中非合作的实践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中非合作性质的转变具体表现在援助方式的改变、发展经验的交流和经济利益的互惠等方面。 1.援助方式的改变1993年10月,在非洲发展东京国际会议上,非洲国家代表普遍要求援助国改变援助方式。他们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外贸和吸引外来资金比政府间传统合作更有效。(48)这是对援助方式进行改革的要求,表达了受援国对传统援助理念的不满。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前期正是中国外贸及援外工作的改革期。中国的无偿援助对非洲发展起到一定作用,非洲国家也以其特有方式给予回报: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用毛主席的话来说:“这是非洲黑人朋友把我们抬进去的。”(49)然而,实践说明,单靠无偿援助很难改变非洲贫困的现实。中国领导人也认识到,对于经济援助,根据历史经验,那种完全奉送的办法,对双方都不利。(50)因此,中国开始探讨对外贸体制和援外方式进行调整与改革。 1987年开始的外贸体制改革成效显著。(51)中国政府开始探讨其他形式的援助方式。1987年,因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中国援建的多哥阿尼耶糖厂由中方公司派专家租赁经营。企业效益显著提高,受到多哥政府的赞扬。(52)这从而演变为一种新型援助方式——援外项目合作合资方式,并于1992年开始试行。1991年,马里政府宣布对中国援建的塞古纺织厂实行私有化,希望中国企业合资经营。经协商,马里政府将8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海外工程公司,该公司负责偿还马里所欠中国政府的债务,双方政府给合资企业以优惠。合资企业到1996年产值达76亿非洲法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53)中国的援助非洲项目还注意到对弱势群体的关顾,如援建项目包括苏丹职业培训中心(1989年)、布基纳法索儿童乐园(1991年)、毛里求斯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喀麦隆残疾妇女宿舍(1999年)等。 中国政府贴息优惠贷款经过3年试点后于1995年下半年开始推行。(54)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于1995年7~8月访问了东、南部非洲七国,李岚清副总理于同年10~11月访问了西非六国。这两次访问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宣传中国新的援助方式。1996年底,中国同16个非洲国家签订优惠贷款框架协议。(55)新的援外方式逐渐为受援国所接受。2000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开启了中非友好合作的新阶段。中国在论坛后续行动中表明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所为:承诺继续提供对非洲援助,减免非洲部分到期债务,帮助非洲国家开发人力资源,推动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办厂。2002年6月底,中国与31个非洲国家签署了免债议定书,共免除债务156笔,约105亿元。(56)这样,无偿援助逐渐发展为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援外项目合作合资和无偿援助等多种形式。 2.发展经验的交流举办研讨班(会)和培训班是中非合作互利双赢的另一重要举措。为了交流各自的发展经验,首届“中国—非洲经济管理官员研修班”于1998年8月3日开幕,共有来自12个非洲国家的22名学员参加,其目的在于“使学员了解中国并介绍各自国家的情况,相互交流,加深理解,增进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友谊和长期合作”。根据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提议,中国每年将举办两期这样的研修班。(57)2002年,中国专门为非洲举办了一期部长级经济官员研讨班。12个非洲国家的12位部长或部长代表出席,反响热烈。(58)以“中非经济改革和发展战略研讨会”为例,该研讨会邀请了16个非洲国家的22名经济或金融部门的官员和7名非洲发展银行的官员,以及34名非洲国家驻华使馆官员。中方代表共有16名,分别来自各部委。 在研讨会上发言的中方代表均为中国经济和金融部门的负责官员,他们向非洲同行介绍了各自部委经济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为了使非洲官员对中国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研讨会不仅组织与会非洲代表游览了万里长城和故宫,还组织他们实地考察了减贫项目和上海浦东开发区。中国政府还与有关组织联合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减贫经验交流研讨会,使非洲国家“在分享中国减贫经验的过程中找到适合他们自身国情的扶贫减贫策略”(59)。 发展经验交流的第二种类型是学习或提高技能或技术的培训班,其确定有两条原则:中国之所长和非洲之所需。中国在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承诺,3年内力争为非洲培训1万名各类人才,并为此成立了“对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部际协调机制”。2004年,中国对非洲培训经费比上年增加了1倍多,2446名非洲学员来华接受培训,接收非洲留学生332名。2005年,中国为非洲培训各类人员3868名,培训内容涉及贸易投资、经济管理、网络通信、农业新技术等领域,培训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60)2005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千年发展高级别筹资会议上宣布了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的五项举措,其中特别强调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急需人才。为了更好地落实承诺,中国教育部于今年在云南召开了第四次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援助人才培训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根据今年援外经费额度,教育部将实施9项人才培训项目,商务部拟委托20所院校和单位承办17个短期培训班和3个研究生班。(61)“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此成语贴切地概括了中国上述举措的目的。 3.经济利益的互惠中国在与非洲进行经贸合作时尽量考虑到非洲国家的利益,以实现互利互惠。在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宣布对最不发达国家部分输华商品给予免关税待遇。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对28个最不发达非洲国家的190个税目的输华商品实施免关税政策。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1~11月,享受对非洲特惠进口的货物总值为3.4亿美元,同比增长96%,比同期中国从非洲的进口增幅高出60个百分点。这充分证明此项举措对促进非洲对华出口、推动中非贸易健康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62)2005年4月,1.24万名非洲商人参加了第97届广交会,成交金额达17亿美元,分别比上届增长了68.2%和22.2%.2005年1~9月,30个非洲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贸易额超过1亿美元,9个国家超过10亿美元。(63) 2000年的中非贸易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贸易总额首次超过100亿美元(105.98亿美元);其二是中国进口额超过出口额。当年的中国出口额为50.43亿美元,进口额为55.55亿美元。(64)这种情况表明:非洲对华贸易的增长速度已经加快。2004年,中非贸易额接近300亿美元(294.5928亿美元),进口额(156.4606亿美元)又一次超过出口额(138.1322亿美元)。(65)2005年,中非贸易额持续增长,进出口总额达397.4亿美元,同比增长34.9%,高于同期全国进出口增幅1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86.8亿美元,进口210.6亿美元。(66)在贸易额不断增长的同时,中国对非洲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速增长,占中国对非洲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由于中国强调技术援助与经济援助的结合,这种结构不仅将在技术层面帮助非洲国家的发展,也为中非双方在借鉴发展经验、制定发展策略方面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这无疑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2006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访问埃及时重申了中国对非洲经贸关系的3个着力点:“第一,要积极扩大进口非洲的商品,中国将采取有力措施为非洲推介商品创造条件;第二,要把技术援助同经济援助与合作紧密结合起来,重在增强非洲自我发展能力;第三,大力帮助非洲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7)这种宣示从根本上表现了中国对非洲政策强调互利双赢的和谐哲学: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以调动合作的积极性;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相结合以保证合作的公正性;将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以保证合作的持久性;通过增强对方自我发展能力以保持合作的可持续性。 当今,中国对非洲政策面临四大挑战或四大矛盾。第一,中国国家利益与在非洲的中国企业利益矛盾;第二,中国企业与非洲企业的矛盾;第三,中国在非洲的利益与西方大国在非洲既得利益的矛盾;第四,中国在非洲的能源战略与非洲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对这些矛盾的处理不仅与中非关系的健康发展有关,也与国际政治的既定机制和稳定发展有关,还关系到未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中国只有正视并致力于妥善解决这些矛盾,才能向世界展示一个追求和平发展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nbsp; 注释: ①See Li Anshan ,"African Studies in China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A Historiographical Survey",African Studies Review ,48:1(April2005),pp.59-87. ②关于这次访问,参见陆庭恩:《中国与非洲首脑外交的范例——周恩来总理首次访问非洲》,载北京大学非洲研究中心编:《中国与非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出于对共产主义的偏见和恐惧,并非所有的非洲人对周恩来的评价都是正面的。拉各斯《每日时报》(Daily Times )形容他为“世界上最危险的人之一”。See Maritn Meredith ,The First Dance of Freedom,Harper Row,1984,p.177. 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大事记》,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311页。 ④参见《人民日报》,1964年1月18日;黄镇:《把友谊之路铺向觉醒的非洲》,载《不尽的思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64~373页。 ⑤有的学者将这一时期细分为1950~1960年和1960~1978年两个阶段。SeeDeborah Brautigam ,Chinese Aid and African Development :Exporting GreenRevolution,Macmillan Press ,1998,pp.38-40. ⑥参见曲星:《中国外交50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75~376页;See Robert Ross ,ed.,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Union :Tripolarity and Policy Making in the Cold War ,New York,1993,pp.11-61. ⑦参见中国外交部、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403~413,416~420,463~467,490~492,497~502,526~528,587~588,600~601页。 ⑧参见龙向阳:《1966~1969年中国与非洲关系初探》,载北京大学非洲研究中心编:前引书,第72~86页;See B.Barnouin Yu Changgen,Chinese ForeignPolicy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London,1998,pp.75-78. ⑨蒋光化:《访问外国政党纪实》,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451、667页;曲星:前引书,第450~451页;艾平:《中国共产党与撒哈拉以南非洲政党的交往》,载陈公元主编:《21世纪中非关系发展战略报告》,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2000年,第12~13页。 ⑩参见李力清:《中国与黑非洲政党交往的历史与现状》,载《西亚非洲》,2006年第3期,第16~19页。 (11)《人民日报》,1982年9月8日。 (12)2004年北京主办第三届亚洲政党国际会议。参见钟欣:《不以意识形态划线》,载《党建文汇》,2004年第9期。还可参见黄文登:《邓小平理论与中拉党际关系》,载《拉丁美洲研究》,1998年第6期。 (13)参见蒋光化:前引书,第670~671页。书中记载了他11次率团访问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情况。 (14)参见李力清:前引文;《深化中非关系的有益尝试:记第五次非洲国家政党研讨考察活动》,载《当代世界》,2002年第6期,第18~19页;钟伟云:《当前黑非洲政党态势和中非政党间的交往》,载北京大学非洲研究中心编:前引书,第129~142页。 (15)参见曾建徽:《议会外交:交流与交锋——曾建徽与外国议员和政要的对话》(上),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03,184~186页。 (16)大致有以社会主义为方向、以资本主义为方向、希望走非资本主义和非社会主义道路3种取向。参见蒋光化:前引书,第670页;Naomi Chazan,etal,Politics and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Africa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72,pp.140-151. (17)2000年原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访问乌干达,促成咖啡贸易合作;原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2001年)、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2004年)和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2005年)访问非洲时,随访的经贸团与非洲诸国家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参见李力清:《中国与黑非洲政党交往的历史与现状》,第18页。 (18)参见《人民日报》,1996年5月14日。 (19)《人民日报》,2004年2月3日。 (20)See Brian Smith ,"Western concern at China's growing involvementin Africa",Asian Tribune ,2006/4/10.http://www.asiantribune.com/showarticle.php ?id=3102 (21)参见蒋光化:前引书,第130,303~305,442~443,621~622页。中国在1955~1977年间共为非洲培养了2675名军事人才。See W.WeinsteinT.H.Henriksen ,ed.,Soviet and Chinese Aid to African Nations ,Praeger,1980,pp.102-111. (22)See Marina Ottaway,"Soviet Marxism and African Socialism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September 1978),pp.477-487. (2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年)》,中国对外经贸出版社1984年版,第ⅴ—30页。 (24)Weinstein T.H.Henriksen ,op.cit.,p.117,p.121. (25)Naomi Chazan,et al ,op.cit.,p.410. (26)从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至1978年为对外援助急剧增长阶段。参见严益吾:《1989年我国的对外援助工作》,载《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0年)》,中国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页。 (27)尽管如此,中国在1979~1983年建成的援外项目达181个,其中90%以上是在非洲国家。参见《1979-1983年我国援外建成项目情况》,载《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年)》,1984,Ⅳ-217~218页。 (28)参见曲星:前引书,第440~441页。 (29)参见《人民日报》,1983年1月15日。 (30)See L.C.Harris R.L.Worden ,ed.,China and the Third WorldChampion or Challenger?Croom Helm,1986,pp.100-119. (31)参见宗合:《中非友好合作与共同发展》,载《西亚非洲》,2005年第2期,第59页。 (32)See Drew Thompson ,"China's Soft Power in Africa :From the'BeijingConsensus'to Health Diplomacy",China Brief ,A Journal of Analysis andInformation (Jamestown Foundation),5:21(October 13,2003);徐春富:《架筑友谊桥梁的中国白衣天使——中国援助非洲医疗队工作见闻》,载《西亚非洲》,2003年第5期,第73~75页。 (33)参见詹世明:《国防大学外训系非洲学员来西亚非洲所座谈》,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3期,第23页。 (34)See Sandra Gillespie,South-South Transfer:A Study of Sino-AfricanExchanges ,Routledge ,2001. (35)《中非教育合作与交流》编写组:《中国与非洲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张秀琴等:《中国和非洲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3期。 (36)参见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第四次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援助人才培训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会议纪要》,2006年4月(会议文件)。 (37)See"Typical Cases Introduction about China-Africa Cooperationin Education",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P.R.China ,2005-11-21.(会议文件) (38)参见《第四次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援助人才培训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工作材料》,昆明,2006年3月,第2页(会议文件)。 (39)See Chen Zhili,"Speech at the China-Africa Education MinistersForum",November 27,2005,p.5.(会议文件) (40)据统计,2005年1~9月,国营、民营和三资企业对非洲的出口额分别为55.9亿美元、51.1亿美元和28.6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3%、59.6%和52.7%.参见周建青:《中非经贸合作稳步发展——2005年中非经贸合作情况及2006年展望》,载《西亚非洲》,2006年第1期,第16页。 (41)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协调处:《2004年中国与非洲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载《中国商务年鉴(2005年)》,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183页。 (42)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协调处:前引文,第183页。 (43)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2005年中非经贸合作成绩斐然》,摘自中国商务部网站,2006年1月26日。 (44)《中国商务年鉴(2005年)》,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45)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前引文。 (46)周建青:前引文,载《西亚非洲》,2006年第1期,第16页。 (47)Mahamat Adam,"Africa starting to rise in partnership with China",China Daily (North American Edition,N.Y ),January 13,2006,p.4. (48)参见张炽鑫:《贯彻援外新方针,开拓援外新局面》,载《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4~1995年)》,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49)翁明:《临行点将——“乔老爷”首次率团赴联大》,载符浩、李同成主编:《经天纬地——外交官在联合国》,中国华侨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50)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27~1128页。 (51)参见吴仪:《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效和方向》,载《国际贸易》,1991年第12期。 (52)严益吾:前引文,载前引书。 (53)何晓卫:《继续推行援外方式改革,严格履行对外援助协议》,载《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7~1998年)》,中国经济出版社/经济导报社,1997年版,第75页。 (54)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是指由我国银行提供的具有政府优惠贷款,其利率与银行通常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国家援外费补贴。贴息优惠贷款主要用于为发展中国家建设有经济效益的生产性项目,也可用于受援国政府能保证偿还贷款的基础设施项目。 (55)何晓卫:前引文,第75页。 (56)邱德亚:《2002年中国对外援助情况》,载《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3年)》,对外经贸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 (57)参见《人民日报》,1998年8月4日。 (58)邱德亚:前引文,载前引书,第91页。 (59)《人民日报》,2004年9月24日。 (60)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前引文。 (61)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前引文。 (62)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前引文。 (63)周建青:前引文。 (6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对外经贸出版社2001年版,第503页。 (65)《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200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66)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前引文。 (67)《人民日报》,2006年6月19日。
  18. 巴热古:非洲—中国—欧盟关系:来自非洲的视角
    政治 2011/03/20 | 阅读: 1446
    [坦]梅威斯加·巴热古(Mwesiga Baregu),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19. 廉德瑰:日本的对非洲政策与中日关系
    政治 经济 2011/03/20 | 阅读: 1818
    日本的大国外交在其非洲政策上有明显的反映,日本对非援助政策的目的就在于获得非洲的资源以维持其作为经济大国的基础和争取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入常”以成为政治大国。而随着非洲逐渐成为大国角逐的舞台,在大国化之路不断迈进的中日两国如何在这个舞台上谋求合作也必然引起人们的关注。 &nbsp; 一、战后日本的大国外交 &nbsp; 战后日本的大国外交是它实现国家大国化的必然结果,是以它固有的大国意识为背景的,这种意识在外交战略上的表现就是它的大国主义外交路线,这条路线是战后日本大国外交的基本路线。具体地说,战后日本的大国化过程包括它与相关大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展开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两个方面的问题。 1、日本的大国化与大国外交 谈日本的大国外交必须从其固有的大国意识说起。大国意识是我们观察现代日本的一个重要角度,因为至少自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由一个东亚小国逐渐实现现代化并最后成为军事大国的过程,主要表现了这种意识的实践过程;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从战败的废墟上恢复了经济实力并成为经济大国,进而企图成为政治大国的事实又再次表现了这种意识的生命力。 所谓大国意识就是指一国凭借自己的综合国力,试图在国际社会发挥影响力的优越感和自觉意识。这种意识从追求国家的大国目标的意义上看,也可以称之为大国志向,而从作为大国的优越感和自觉意识的意义上看,则可以称之为大国意识。回顾近代以来日本国家目标的制定和实践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在大国意识支配下实现大国化的过程。 另外,大国意识在外交战略上的表现主要是它们的大国主义路线。当然,这里谈它的大国主义并不是说日本没有小国主义思潮,石桥湛三的小日本主义便是这种思潮的表现,但这种思潮在战前从来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就战后而言,日本的小国主义路线除了左翼主张的拥护和平宪法,实行中立主义之外,也包括战后初期韬光养晦,追随美国的吉田主义路线。然而,虽然五、六十年代,小国主义路线影响着日本的主流思想,但是,这条路线在六十年代中期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便开始逐渐被大国主义路线所取代。 本文所说的大国主义路线就是在大国意识支配下实现日本大国化的路线,概括起来说,战后日本的大国化包括它为摆脱“战后状态”与相关大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展开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两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大国外交方面,即使在五十年代小国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期,日本政府还是为自己成为正常国家而努力过,如关于战后最大的“悬案”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主张向美一边倒的吉田茂也做过努力。1954年底,他访问欧洲企图游说欧洲各国去说服美国,同意日本恢复与中国大陆的关系,但是,因为当时时机尚未成熟,结果吉田茂无功而归;到了1956年,吉田茂的后任鸠山一郎解决了与苏联关系正常化的问题;1960年,岸信介通过日美安保条约的改定实现了日美关系对等化;随后,在七十年代初,佐藤内阁收回了冲绳的行政权;1972年田中角荣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至此,日本终于基本上解决了与相关大国的战后处理问题,为今后展开大国外交奠定了基础。 2、国际贡献与大国战略 关于日本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问题,其实就是日本在国际社会发出声音,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实力的问题,它是日本大国化的重要方面。战后日本从专心恢复经济到提出综合性的大国战略思考,经历了由注重地区经济利益向关注国际贡献的转变过程。 本文说的注重地区经济利益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日本提出的外交政策三原则和福田主义。所谓外交政策三原则是指1957年岸信介在日本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以后提出的外交基本方针,包括“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主义各国协调”和“坚持作为亚洲国家一员的立场”。概括地说就是在追随美国的前提下,以联合国为框架,把亚洲、主要是东南亚的资源和市场作为日本发展的基础。福田主义则是在日本的经济进出引起东南亚各国不满的背景下,1978年福田赳夫访问东南亚时提出的外交政策,其内容包括“日本不做军事大国”、“与东南亚国家构筑心心相印关系”和“为东南亚的和平与繁荣作贡献”。 不过,外交政策三原则与福田主义还不能说是日本外交的综合战略,因为尽管其中也表现了日本在利用联合国等国际机制的意愿,但是对美追随仍然是它外交的基本方针,这个时期日本的大国意识还主要表现为以援助的名义获取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的资源和市场,它的政策的经济色彩还比较浓厚,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进而发挥政治作用对世界作贡献的志向还没表现出来。 日本从战略上关注国际贡献还是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的。这时,原来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所承诺的不做军事大国原则被中曾根补充解释为要做政治大国的志向。特别是在九十年代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一向以“支票外交”为主的对外援助政策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从作为一个大国而分担国际责任的角度来诠释自己的对外援助政策,特别是“入常”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进入21世纪以后,安倍提出了“价值观外交”的理念,这个理念颇有大国主义外交战略的色彩,它是一个包括“自由与繁荣之弧”和“日美印澳”四国同盟意图在内的战略构想。尽管它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冷战意识形态色彩的战略,既没有注意到中国和非洲的作用,也无助于日本实现“入常”的愿望,尤其是它的“日美印澳”同盟构想因为没有得到美、印、澳三国的赞成,所以不能构成日本开展大国外交的有效框架。但是,“价值观外交”毕竟是日本自战后以来从世界战略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外交理念的第一次尝试,特别是“自由与繁荣之弧”为日本的对外援助提供了理念根据。 到了福田内阁,虽然不再提价值观问题和“自由与繁荣之弧”,但是,大国外交志向却一点没有降低,只不过福田大国外交的着眼点在于横跨太平洋的亚太地区,同时对非洲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而已。 &nbsp; 二、大国外交与日本对非洲政策的变化过程 &nbsp; 如上所述,日本的大国化就是指它实现与相关大国的正常化推行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过程,其实,在日本解决了与相关大国的关系正常化之后,在全球性问题上发挥大国作用就成了他们外交关心的焦点,而非洲的发展问题便自然成了日本推行大国外交和为国际作贡献的重点地区。概括起来,日本对非洲的关注经过了冷战期间的低调时期、冷战结束后的积极时期和进入新世纪后的全面重视时期。 1、冷战期间的低调对非洲政策 冷战期间,日本对非洲一直没有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它的政策主要是在美苏冷战的框架下有限展开的。 非洲大部分国家虽然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获得了独立,但是,经济上却不能自立。所谓非洲问题主要表现为贫困问题,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的地区,贫困人口不断增加,那里人均收入不足1美元的贫困人口是世界平均数字的两倍,所以解决非洲的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然而,就日本来说,冷战期间它对非洲的认识并没有重视到这个层面。尽管战前的大日本帝国对欧洲列强的殖民地非洲一直采取敬而远之,或者说是鞭长莫及的态度,使得它没有在非洲留下殖民统治的恶名。但是,在冷战的背景下,非洲注定要成为美苏两个集团争夺的对象,日本作为西方阵营的一员,其非洲政策也就不能不带上强烈的冷战色彩。 当时,日本对非洲外交的着眼点不仅不在于贫困问题,也不在于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人种差别和民族自决方面,而是注重阻止苏联的渗透和扩张,顺便逐步扩大自己在非洲的经济影响力以确保获得资源和市场,外交的目标也只是加强与那些亲西方和不结盟国家的关系。 在20世纪60年代,非洲独立运动取得巨大成功之后,日本开始与独立的非洲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进而展开通商、贸易往来,还通过民间团体的交流在发展经济、实行援助和反对殖民主义等方面与非洲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对话。但是,由于日本社会向来对非洲的关心度不够,所以,整个六十年代,日本对非洲的出口除了南非一度还能占到出口额的10%之外,其它国家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较低。 日本开始认真关注非洲问题是到了八十年代以后,特别是中曾根康弘提出要当政治大国之后,它才开始进一步加强了对非洲的援助。尽管如此,大多数日本人对非洲的兴趣和热情还是很有限的。 2、冷战结束后的积极政策 日本真正以大国的姿态开展对非洲外交还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冷战的结束标志着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围绕非洲的冷战结构发生了变化,西方各国都在加紧与非洲接触,“非洲问题”也逐渐成了G8峰会的主要议题,欧美各国纷纷解囊相助。但是,因为这时欧美已经显现了筋疲力尽,在援助非洲方面略感力不从心,所以它们更期待日本增加援助,并认真对待非洲的贫困问题,这便给日本政府改变过去低调的消极政策,实行大国外交提供了机会。“非洲发展会议”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 冷战的结束确实给日本在非洲树立大国形象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日本表现出了积极的姿势,逐渐成了援助非洲的主角。特别是日本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合作,于1993年召开了首次“非洲发展会议”(Tokyo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frican Development,TICAD),号召全世界帮助非洲谋求发展。1998年和2003年,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先后发表了“东京行动计划”和“TICAD10周年宣言”。 “非洲发展会议”所涉及的领域是广泛的,特别是第二、三次会议,主要强调了减少非洲贫困和世界经济的统合,特别对教育、医疗、人口、贫困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工农业、外债等涉及经济发展的领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另外,会议还着重强调了非洲的良政、纷争预防、纷争结束后的发展等三个领域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数值目标和政策行动方案。 为了落实上述理念,2001年和2004年又分别在东京召开了TICAD部长级会议和“亚非贸易投资会议”,提出“实现和平”、“以人为本的开发”和“通过经济发展实现消除贫困目的”的三根支柱,日本还提出了重视“人的安全保障”概念。 日本的对非洲政策是由外务省直接管理的。外务省主导的日本对非洲的援助主要是通过NGO和ODA两个轮子的同时运转来实现的,即所谓“二元外交”。特别是日本通过NGO进行的“草根援助”在非洲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具体做法是日本外务省对于星罗棋布的NGO组织在政策和宣传方面给以指导,甚至委托NGO“承包”援助项目。NGO组织也通过国际会议、各种研讨会、甚至直接沟通与外务省保持着密切关系。 总体来说,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非洲的援助基本上是积极的,如1998年第二次会议后,日本便提供了900亿日元援助。尽管后来一度有所减少,如2003年的三次会议后,只提供了10亿美元援助。但日本基本上还是非常重视对非洲的援助的。如2005年4月,日本决定用3年时间将对非洲的援助增加一倍。日本对非援助的大部分是免除债务和日元贷款,其中无偿援助所占比例比较少。 由日本牵头召开的“非洲发展会议”,其实是由日本政府与联合国非洲特别调查室(OSAA)、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非洲全球联盟(GCA)以及世界银行共同召开的以非洲发展为主题的国际会议。这种由西方大国倡议发起的“非洲发展会议”,尽管强调了冷战以后国际社会应该对非洲提供积极支援,也提到亚洲的经验和非洲的开发的可借鉴性,甚至进而提出了推进南南合作问题,但同时,因为冷战结束后不久,非洲问题的解决也未能马上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比如,在援助方面,它们提出援助到什么程度要看非洲的努力程度,其所指是非洲在民主化和良政方面努力的程度,也就是说,日本等西方国家的对非援助是有政治条件的。如第一次非洲发展会议就因为苏丹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政权而拒绝了苏丹的参加。 对此,非洲国家是怀有不满情绪的,它们需要的是及时而真心实意的援助,而不是附加政治条件的援助。一位非洲外交官就指出:现在需要一个新的会议框架,一个能够真正探讨问题的框架,非洲发展会议不是谈话节目,不能只靠嘴上说。驻东京的非洲大使组成的“非洲外交团”在给日本外交省的请愿书中也提到:我们不得不对非洲发展会议提出一些疑问,这个会议到底能够给我们非洲带来什么? 尽管如此,日本在援助理念方面基本还是与西方国家看齐的。日本1993年《外交青书》就指出:“日美欧先进民主主义国家拥有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等共同的价值观,还拥有占世界GDP70%的财富和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日本要帮助非洲国家举办选举,推动民主进程,以促进非洲地区的和平。 3、福田内阁的对非洲政策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开始全面重视非洲问题,特别是福田内阁因循战后日本外交的基本目的,即继续努力实现日本的大国化。当然,福田外交与他的前任比还有务实的一面,特别是他的非洲政策框架既不同于冷战期间的低调特点,也不同于冷战结束后的意识形态特点,相反,他是以淡化意识形态,实现日本“和平与合作国家”目的以及与发展中国家“自立与共生”为理念的。 关于福田的“和平与合作国家”目标,可以从福田与安倍外交的比较中加以理解。比如,从福田与安倍在推行日本大国外交时侧重点的不同,可以看出,福田既没有把日本大国外交的主要手段,即对外援助的重点放在“自由与繁荣之弧”上,也没有把“日美印澳”构想作为日本实现大国外交的基本目标。福田强调发展的前提是和平与合作,他认为“和平与合作”是日本外交的基础。 具体地说,就是福田提出的外交政策理念是把“和平与合作国家”作为日本大国化的目标,把非洲作为对外援助的重要地区,倡导亚洲太平洋国家把30年来的发展经验和力量在非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可见,福田的外交是务实的,没有把意识形态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关于“自立与共生”,意思是说,日本的援助哲学是“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用日本外相高村正彦的话说,就是如果被援助国自己不想发展的话,那么无论怎样支援,100年后也还是要依赖支援。而如果援助国对自助努力的国家进行帮助,那么15到20年后,接受支援的国家也可以变成支援别国的国家。所以,日本主张对非援助主要是援助非洲在自立方面的努力。 2008 年5月在横滨召开的“非洲发展会议”是福田内阁展示非洲政策的重要舞台,会上日本提出了加速非洲经济发展的问题,表明了日本对非援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开发援助带动投资、农业支援等。 另外,在日本此次提出的对非洲援助计划中,除了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以外,还特别提出了防止该地区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主张。 另外,“人的安全保障”也是日本对非洲援助的新理念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日本打出了改善“医疗保健”、清洁的水供应和教育三张牌。比如,对于“医疗保障”问题,日本希望非洲能成为“健康的非洲,” 福田说:“以非洲为中心改善保健状况,日本应该在国际保健领域进行合作” 但是,日本主张首先要非洲国家自己努力改善保健状况,日本要在此基础上提供必要的援助,为此,日本还设立了野口英世非洲奖 。 &nbsp; 三、非援助政策的深层原因 &nbsp; 日本选择非洲作为其推行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国际作贡献的舞台,是有着深层战略考量的。作为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日本要想维持其经济强国地位,持续不断的资源供给是必不可少的;而它要“入常”成为政治大国,必要的“选票”也是不可或缺的。非洲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1、对非援助与资源获得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在一次记者会上说:“日本不是为了获得资源才召开非洲发展会议的,日本与非洲加强广泛的经济关系是为了对非洲的发展作出贡献”。高村说得没错,“对非洲的发展作出贡献”的确是日本为国际作贡献的重要一环,是它实现大国化的重要步骤。 但是,非洲的资源显然是日本维持大国地位不可缺少的经济基础,说日本“不是为了获得资源”未免显得不太诚实。也许高村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接着解释道:“不能完全否认资源的获得,但是这绝不是唯一的目的。日本政府并不追求眼前利益,而是从人道的观点出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对非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虽然有点闪烁其词,但是,他还是承认了日本对非洲丰富资源的浓厚兴趣。 不管高村如何解释,在援助的背后,获得资源都是日本一个不可否认的动机。日本尤其需要非洲的矿物质,随着当今世界性资源价格的高涨,保障能源和贵金属的稳定供应对日本至关重要。 本来,对非洲的援助是存在偿还能力问题的,比如,巴黎俱乐部(主要债权国会议)就因为偿还能力低曾停止了对非洲一些国家的贷款。然而,非洲蕴藏的资源所散发的巨大魅力对日本来说是难以抵挡的。尽管非洲存在偿还能力问题,日本还是于2007年10月20日确立了对非洲开展资源外交的方针。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日元贷款来帮助获得资源”。 如今,日本已经开始讨论向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安哥拉提供日元贷款,因为安哥拉的原油日产量已经达到140万桶,随着石油收入的增加,其经济也开始步入正轨,偿还能力逐步恢复。 特别是自2007年1月,安哥拉加盟OPEC以后,它作为产油国的地位便逐渐上升,国际资本也开始对这里进行投资。除了安哥拉,日本还考虑恢复对拥有丰富镍资源的马达加斯加提供日元贷款,现在产镍国马达加斯加和产铜国赞比亚都已经在日本恢复贷款的名单上。另外,日本还对肯尼亚的蒙巴萨港扩建提供了约270亿日元贷款,因为这个港口建成后,对于日本从肯尼亚及其周边国家获得资源有重要意义。 由上可见,非洲的资源除了石油以外,像镍这种稀有金属也是吸引日本的重要资源。提到稀有金属,众所周知,它是现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料,如手机的液晶显示屏里含铟,电池里含钴,主板中含钯,天线中含鎵,可以说,手机就是一个稀有金属的集成块。再如,稀土类元素也是稀有金属的一种,是31种稀有金属中17种元素的总称,它除了用于硬盘的驱动装置等电脑零件以外,还用于等离子电视及混合动力汽车的蓄电池中,可以说没有稀土类元素就没有日本的现代高科技产业;另外,铂也就是白金被用作汽车排气的净化触媒,如果没有铂,日美欧推行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根本无法实现。 总之,没有了稀有金属,手机、电脑、混合动力汽车等高科技技术产业就得停产, 可想而知,对于高度发达的日本高科技产业来说,非洲的稀有金属资源是多么的重要。所以,日本资源外交的目的地重点放在资源丰富的非洲,想用经济援助的手段强化与非洲的关系,实现其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目的,其动机也就不难理解了。 2、对非援助中的“入常”问题 自从八十年代中期,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日本要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因为,“入常”是它成为政治大国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它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作贡献的重要平台。然而,“入常”的门槛还是很高的,因为它涉及到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和联合国机制的改革,除了五大常任理事国的赞成之外还要联合国190个会员国中的三分之二,即至少128的国家的赞成。为此,非洲国家的投票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早就认识到非洲53个国家在日本“入常”问题上的重要性,2001年日本首相森喜朗就访问南非、肯尼亚和尼日利亚三个非洲国家,这是有史以来日本在职首相第一次对非洲国家的访问。森喜朗的目的显然是希望在日后日本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也就是在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问题上能得到非洲国家的支持。 2005年日本爱知万国博览会期间,日本动员非洲29个国家出展,还免费为他们提供了食宿和路费,这样,29个国家的首脑都出席了这次博览会。日本的目的显然在于希望非洲国家在日本的“入常”问题上能够给予支持。 自从2005年冲击“入常”失败以后,日本政府决定重点攻克非洲这个“票田”,今年年初,外务省政务官中山泰秀陪同日本政府特使森喜朗参加在埃塞俄比亚举行的第10次非盟会议(AU),这是日本首次出席非盟首脑会议。当时,中山政务官直接就日本高层参加非洲发展会议和日本“入常”向非洲国家提出了希望。在今年5月的横滨非洲发展会议上,福田说,今后五年内向非洲提供40亿美元借款。显然这是在紧张的财政状况下,日本为了“入常”不得不对非洲进行的感情投资。另外,福田还在会上专门与非盟有关联合国改革问题的首脑机关“十国委员会”进行了协商, 该委员会由肯尼亚、乌干达和塞内加尔等国组成。 虽然日本和非洲在增加常任理事国与非常任理事国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但是,非洲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一致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方针,他们要求“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所以日非之间还是有分歧的,日本很难获得非洲国家的支持。以2005年联大会议为例,日本联合德国、印度和巴西以“四国捆绑”的方式企图扣开常任理事国的大门,并争取到了近100个国家的赞成,如果再有30个左右的国家赞成,“四国捆绑”案就有可能获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对于日本的努力,除了常任理事国中美国和中国反对之外,日本也没能获得拥有53个选票的非洲国家的支持。特别是在今年的横滨会议上,福田与非洲40个国家首脑分别举行各自15分钟的“马拉松会谈”,但令日本遗憾的是只有坦桑尼亚总统表示了“日本有资格成为常任理事国”,其他国家都没有明确表态。 日本之所以不能获得非洲国家的支持,原因之一至少在于日本对非洲的态度一直是居高临下的。另外,日本的对非援助一直在西方援助框架内进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上述在援助方面附加政治的条件,就让非洲人很不舒服。所以,尽管日本人认为自己分担着联合国经费的20%,仅次于美国的22%,但是,在“入常”问题上仍然不能得到非洲的支持。 看来非洲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决定日本大国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nbsp; 四、日本的对非政策与中日关系 &nbsp; 日本在非洲政策上表现的积极姿势,无论在资源还是“入常”问题上都与中国的非洲政策有关,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上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两方面因素。面对世界各大国对非洲表现出来的浓厚兴趣,非洲已经成了国际竞争的重要舞台,在此背景下中日两国能否找到利益的交汇点是考验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试金石。 1、中日围绕非洲问题的竞争侧面 日本早已意识到了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注意到在援助领域,中国对外援助的44%都投入到了非洲,总额高达550亿日元;根据2006年的统计,中国对非洲援助总额达到117亿美元。中国的援助给非洲经济增长提供了极大帮助。中国尤其是在政府形象工程方面的对非洲援助使日本相形见绌。2007年8月9日,莱索托外长对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说:中国在我们的国会议事堂,国际会议场馆建设以及军队训练等方面给予了许多帮助,为莱索托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相比之下,日本在这方面远不及中国。 另外,在增进与非洲国家交流方面中国也远比日本做得好,中国国家主席、总理、外交部长频繁访问非洲,仅国家主席胡锦涛就对非洲许多国家进行过友好访问。与之相比,日本除了2001年森喜朗访问非洲和2006年小泉访问非洲之外,再无政府首脑访非。2007年11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访问了博茨瓦纳,但就是这种部长级政府官员对非洲的访问也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2006年11月中国邀请非洲48国领导人举行了中非合作论坛,展开了积极的非洲外交。日本人把中国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解读为通过提供“巨额经济援助”来逐步获取资源。日本人认为,面对早就在世界各地展开大手笔资源外交的中国,自己已经落后得太多了,应该奋起直追。 其实,中国在非洲的积极姿势,并不像日本人理解的那样只为获得资源。比如,在维和方面,中国已向非洲派出了1000多人的维和部队参与维和任务,而日本的自卫队至今没有参与这样的活动。目前,日本正在筹划如何在维和领域参与非洲的事务。 面对中国在非洲的相对优势,日本人感觉到自己对非洲影响力的低下,日本外务省担心,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日本在进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国际事务中的劣势就将越来越明显。日本意识到,如果不扭转这种态势,要想获得非洲国家对日本“入常”的支持是很难的。日本现在开始进一步强化与非洲国家的外交和经济关系,其目的之一就在于抗衡中国,拉拢非洲的“选票”。为此,日本决定进一步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来支持非洲发展,并于今年5月横滨“非洲开发会议”结束以后,发表了《横滨宣言》,对关于援助非洲发展的项目加以确认。 除了为“入常”争取选票以外,日本在获取非洲资源方面对中国的竞争意识也十分强烈。所谓非洲的资源,主要是指上面提到的石油和稀有金属。特别是稀有金属,近年来,由于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其需求量在全球范围内不断上升,价格也就不断上涨,仅近三年的时间里就上涨了5倍。稀有金属在日本被称为“产业竞争力的源泉”,是其势在必得的资源。然而,这种资源的分布除了非洲,主要在中国、南非和澳大利亚,而且产量的90%在中国。所以,日本人认为中国不仅凭借产量操控着稀有金属的价格,而且还通过巨额经济援助从非洲获取这种资源,日本人认为中国的行动无疑会造成对稀有金属的全球性垄断。 当前,日本面临着寻找稀有金属便宜卖家的任务,它意识到如果日本不能摆脱对中国的依赖,日本就无法在获取非洲资源方面占有一席之地,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就会被中国掐住命门。所以,中日两国在非洲出现激烈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2、中日关于非洲问题合作的可能性 中日两国在非洲的竞争态势,原因在于非洲素有“世界资源库”之称,占有全球总量10%的原油储藏,并已发现了铝矾土、铬铁、钴、金刚石、黄金等多种矿产资源。尽管如上所述,日本在非洲的影响一直不敌中国,但是,近年来日本开始不断派政府高官访问非洲,寻找出路。再加上不但中国,而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已经领先一步进入了非洲,非洲势必成为世界寻找稀有金属新竞技场,围绕非洲资源的大国外交会越来越复杂。 另外,非洲还具有战略和安全价值,主要表现在反恐、防止核扩散以及打击各种各样的走私活动上,其中以临近中东的东非之角最为突出。因此,围绕非洲大陆的国际斗争更显得错综复杂。事实上,除中日两国之外,美国、欧盟甚至印度都开始追求起这个“黑美人”阿非利加。尤其是2006年中国召开了中非合作会议以后,中国同非洲的经贸往来和政治关系达到高潮,引起了其它大国的密切关注,围绕非洲的战略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具体地说,欧盟与2007年终于开成了第二届欧非会议,西方媒体已经明确表示,召开这次欧非会议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中国对非洲的攻势”;与重视传统关系的欧洲相比,美国则从另外的角度接近非洲,于2007年创建了非洲军和非洲司令部,其目的除了“利用军事手段为美国企业获取石油利益保驾护航” 之外,在军事战略上先占有有利地位也是其长远目标;印度于2008年召开了印非会议,显然为中国对印度洋和非洲海岸的积极态势感到担忧,因为新德里长期以来都将非洲看作它的战略后院。 可见,围绕非洲的大国角逐日益明显,中日两国的对立不过是大国竞争的一部分而已。日本认为是中国阻止日本“入常”,阻碍了日本的大国化;而中国则认为日本和西方国家在达尔富尔问题上对中国的批评以及对中国在援助透明度问题上的指责是阻止中国崛起,是“中国威胁论”的表现。两国的互不信任势必耗费各自的外交资源,不但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且还会造成两败俱伤。 自从福田上台以后,日本积极推行“新福田主义”外交政策,核心是把日本建设成为“和平与合作国家”。在中日关系方面,福田同意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并就全球性问题与中国合作,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的合作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2007年12月,福田在北大的演讲中提到:“日中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获得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地位,两国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有力量能够为亚洲及世界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日中两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如此机遇”。他还直接提出了两国就非洲问题进行合作的建议。他说:“我认为如果日中两国能够携手合作,共同行动,实现非洲的持续发展和帮助它们摆脱贫困的目标的话,将是很有意义的。我希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一合作。我衷心地希望通过与中国国民的这种共同工作,让日中合作的美丽花朵开遍世界各地。” 其实,福田对外政策的调整,也与中国主张“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政策理念是相一致的,不用说,它与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胡锦涛在早稻田大学演讲时说:“中国愿同日本一道,积极参与各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协作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胡锦涛还引用莎士比亚的名言说:“世界是个大舞台”,中日两国应该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应该“手牵手,肩并肩,在中日合作的大舞台上,在振兴亚洲、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舞台上,共同创造中日关系更加美好的明天,共同创造世界更加美好的明天”。 胡锦涛的讲话虽然没有正面提到非洲,但是,相信中日在世界舞台上的合作应该不会排除非洲这个舞台,也就是说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上消除疑虑,建立互信,增加合作,在原则上是不成问题的。所以,探讨中日如何在非洲问题上加强合作是今后两国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今年5月,福田在被称为“新福田主义”的题为《亚洲未来》的演讲中再次提到非洲,他说:应该让非洲分享亚洲的经验,“让亚洲太平洋30年来的经验和力量在非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 当然,日本要求在非洲问题上与中国合作,显然,一是想为日本在中国的配合下获得非洲的资源以支撑其作为经济大国持续增长的需要提供经济基础;二是想为在中国理解下获得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入常”以实现其政治大国目标扫清障碍。然而,如上所述,在非洲业已成为世界各大国角逐的舞台的背景下,特别是日本的大国化已经日益成为不争的事实的条件下,从大国外交的角度探索中日在非洲合作的可能性应该是一个具有前瞻意义的课题。
  20. 章政:和谐社会与去金融化
    经济 2011/03/21 | 阅读: 1208
    什么是金融化&nbsp;金融化,简单地说就是社会经济活动中金融资产规模与金融活动规模的盲目扩大过程。比如,上世纪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后的1930年,美国的财富生产规模(GDP)仅为0.1兆美元,1980年达到2.8兆美元,2008年迅速扩大到14.2兆美元,比1930年增加了140多倍。但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财富规模的快速扩张,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更为迅猛。1930年全美国金融资产规模仅与当年的GDP相当,1980年达到GDP的2.5倍,2008年进一步扩大到GDP的4.4倍。无独有偶,这一现象在世界许多国家也同样存在。根据IMF的资料,2008年全球GDP为68.3兆美元,全球金融资产为171兆美元、相当GDP的4倍,而全球的金融衍生品销售额竟高达684兆美元、相当GDP的10倍。可见,这个加速的经济扩张过程,是以金融活动的规模越来越超过生产活动的规模、货币循环的速度越来越超过商品循环速度的方式实现的,其内涵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金融化”过程。&nbsp;金融化的表现&nbsp;金融化的结果,表面上看似乎是增加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但在本质上由于加快了金融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分离,这既强化了金融市场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加大了金融市场独立发生危机可能性。这样一来,原来可能在生产领域爆发的问题和危机,由于生产活动被金融活动的替代而逐步转移到了金融领域,使得传统的经济危机(商品过剩)可能以一种更高级的形态,即金融危机(资金过剩)的方式表现了出来。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金融资产的膨胀使生产活动日益被投资活动所替代,即投资超前;另一方面,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过度供给使商品循环日益被货币循环活动所替代,即消费超前的现象。这种投资和消费的“双超前”现象,不仅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的集中表现,也是其社会深层次矛盾的直接反映。&nbsp;金融化的本质&nbsp;其实,金融化带来的繁荣就是社会金融资产规模的快速增加。我们知道,金融资产作为社会总资产的一个部分,相对于土地、房屋、设备等不动产而言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俗称为动产。从资产负债平衡关系(B/S)看,全社会金融资产的增加,在通常情况下,即意味着在社会另一端存在着同样规模金融负债的增加。例如,美国政府和企业发行的大量国债和企业债,对于持有者(如居民)而言是一种金融资产,但对于政府、企业和银行而言,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债务。同样,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资产,不过是金融机构向全社会(包括家庭、企业、政府)发行的(准确地说是借入的)一种新型债务而已。由此可见,金融化带来的繁荣:金融资产和金融衍生品规模的增加,不过是少数人利用发达的商业信用将社会总收入(国民收入)透支了若干次而已。可以说,金融化的本质就是社会债务关系的不断扩大,即全社会的债务化。&nbsp;一幅真实的图景&nbsp;美国的最新情况表明:2009年底美国主要负债结构为,国家债务9万亿美元、公司债务9万亿美元、房屋抵押债务10万亿美元、医疗债务30万亿美元、社会保障债务12万亿美元,合计达到70万亿美元,这相当于美国当年GDP的4.5倍和财政收入的8.8倍。也就是说,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个别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超前消费和投资),不过是运用所谓“金融化”手段实现的向全世界的巨额债务透支,其繁荣的背后不过是从银行到企业、从政府到民间依靠大量借贷资金维系的一个海市蜃楼。&nbsp;我们的选择和方向&nbsp;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缓慢的复苏过程,但这一过程能否持续下去还不取决于我们,因为规模庞大的借贷资金能否在各个环节上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和利益回流;同时,作为支撑这一循环的制度安排、即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如WTO、IMF、WB等)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随时都将可能使这一海市蜃楼再一次变成泡影。换句话说,即使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不爆发,接下来,由各国企业部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引发的任何一个债务问题都将会再现同样的结果。对此,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就早已说过,“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社会危机的基础”,为此,加快“去金融化”的政策调整,防止“负债式经济增长”的风险应是未来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和谐运行的不二选择。&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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