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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看重现实问题剧所存在的问题。现实问题剧所存在的问题。它们并非真正的现实主义,而是“挪用现实主义”。这些具有强烈批判初衷的电视剧,不得不在观众与体制、大众审美习惯与艺术创新、流行元素与艺术选择、现实追问与乌托邦冲动之间走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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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年来中国秦汉以后是否属于"封建社会"争论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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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温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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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流行的见解,传统的中国社会,从政治学的方面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从社会学的方面看,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而无论“人治”还是“礼治”,在今天都不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因为归根到底,它们只是另一种社会、另一个时代的范畴。在讲求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现代社会里面,这些范畴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无法成为一种积极的精神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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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40至1949年的近代上海历史上,共有三次犹太移民高潮,即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中东塞法迪犹太人、20世纪初叶至30年代末俄罗斯犹太人、30、40年代德、奥等中欧国家的犹太难民。他们构成了近代上海犹太人的活动主体,其经济活动也因移民类型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并对上海经济的不同层面产生了相应的影响。作为经济型移民的塞法迪犹太人,他们移民上海的动机就是要利用上海独特的经济环境,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发财致富。塞法迪犹太人大多以"两土"("烟土"鸦片贸易和"地土"房地产经营)起家,后逐渐扩展到外贸、公共事业、金融业、制造业等领域,形成了沙逊家族、哈同洋行、安诺德兄弟、嘉道里家族等几大著名的犹商集团。他们资本雄厚,网络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对近代上海的经济命脉和发展荣衰产生了影响。而作为政治型移民的俄罗斯犹太人和难民型移民的中欧犹太人则限于其经济实力,大多从事中小商业、手工业等行业,对其居住区域的商业繁荣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 贸易活动是近代上海犹太人开展最早的经济活动,其中鸦片贸易是其最主要的内容。众所周知, 鸦片贸易是一种利市百倍的生意,具有敏锐商业投机眼光的犹太商人自然不会不注意到这一点。早在广州一口通商时期,鸦片走私已经成为英美等国商人对华进出口贸易的中心内容。总部设在印度孟买的英籍犹商沙逊家族也参与其中,谋取暴利。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尽管《南京条约》并未允许鸦片贸易合法化,但由于租界和外国势力的掩护,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的鸦片走私公然盛行。沙逊家族于是在上海设立分行,作为从事在华鸦片走私的中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鸦片作为"洋药"获得了合法贸易地位,每箱鸦片在通商口岸交纳三十两进口税后,即可通行无阻。[1]沙逊家族因此加大了对华鸦片贸易的力度,到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末,沙逊家族对华鸦片贸易额已占总量的20%,仅落后于英国怡和洋行。[2]1872年后,沙逊家族除了老沙逊洋行继续在上海从事鸦片贸易外,由已故大卫·沙逊的次子伊利亚斯·沙逊自立门户创立的新沙逊洋行也在上海设立分行,积极开拓对华贸易,特别是鸦片买卖业务。由于新沙逊洋行将经营的重心放在上海和整个远东地区,因此经过三代人的苦心经营,逐渐后来居上,超过了老沙逊洋行,成为近代上海史上显赫一时的巨商大贾。新沙逊洋行在鸦片贸易方面,充分利用其总部在孟买,无须象怡和、颠地(宝顺)等洋行那样通过中间商代理,而直接到产地廉价收购的低成本优势,并运用现代化的轮船运输,使得其对华鸦片贸易额急剧增长。到1873年,沙逊家族由此一举成为上海最大的鸦片商[3]。到本世纪初,有帐可查的与新沙逊洋行保持经常批发代销关系的上海鸦片商号有安和(Anwoo)等50多家。新老沙逊洋行每年进口的鸦片数量平均达5,000多箱。有人估计从1840到1914年,沙逊家族通过鸦片获得的利润高达140,593,780两,平均每年利润也接近二百万两。[4] 另一个积极从事鸦片贸易的犹太商人就是异军突起的哈同。哈同1873年来沪,先在老沙逊洋行工作,后转入新沙逊洋行任职。凭借其勤勉的工作和灵活的头脑,哈同逐渐积累了一些资本,开始从事贸易等经商活动,其中一个最主要的业务就是贩卖鸦片。早在1885年,他就与老沙逊洋行一起在上海开设了"洋药公所",即鸦片贸易所。在"洋药公所"成立约20年间共成交40多万箱鸦片,平均每年2万箱,哈同和老沙逊洋行各半。1901年哈同洋行成立后,更是积极经营鸦片贸易。虽然在中国各界人士迫切要求禁烟的呼吁下,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了"以十年为限,内外鸦片一律禁绝"的诏书,1908年,英国政府也与清政府签订了试办禁烟协约。但哈同以投机家的眼光,认定这场禁烟运动不过是虚张声势,财政状况捉襟见肘的清政府必然会推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以解决政府的财源。因此,哈同不仅将自己拥有的1万箱鸦片压住不动,而且还利用鸦片商纷纷抛售,鸦片价格急剧下降之际,低价购入大量鸦片囤积。果然不出哈同的预料,在列强的干扰下,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不久就不了了之,而市场上的鸦片价格因货物奇缺而在一周内飚升了30%,哈同也因此获得了暴利。其它一些著名上海塞法迪犹商,如亚伯拉罕家族、埃兹拉家族等也参与了鸦片贸易。香港犹太问题专家魏白蒂就指出:"亚伯拉罕家族的男子是带头从事当时包括鸦片在内的典型商业贸易的商人。"[5] 尽管清政府的禁烟令时断时续,但是中国的禁烟运动必竟对鸦片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虽然在租界当局的庇护下,控制着上海鸦片贸易的沙逊家族通过操纵鸦片价格,以弥补因贸易额下降造成的损失,仍能保持高额利润。如租界内的鸦片价格由1908年前每箱700两上升至1915年11月的每箱9,012两,达到最高峰。[6]但到20年代后,鸦片贸易日趋衰退,上海犹商逐渐退出了鸦片贸易,并利用其通过鸦片贸易获得的巨额利润改而从事其它经营。 当然,除了鸦片贸易外,近代上海犹商还从事其它贸易活动。如沙逊家族就在经营鸦片贸易的同时,不断扩大纺织品进口。到1907年时,新沙逊洋行鸦片进口值为3,628,660两,而棉纱和棉布的进口值已达4,171,691两;1908年时新沙逊洋行鸦片进口值为4,780,404两,而棉纱、棉布进口值为3,813,682两,再加上火油、麻袋等进口,鸦片已不再占沙逊家族进口商品价值的半数以上。到1918年时,棉纱是沙逊家族进口的最重要项目。[7]又如1854年由英籍犹太人安诺德兄弟(J.Arnhold & P.Arnhold)和德籍犹太人卡贝尔格(P.Karberg)合资开设的瑞记洋行主要从事军火、木材、五金交电等进出口贸易,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最突出的是通过控股德商司尼夫莱奇的祥泰木行,垄断了中国的木材进口。丹麦籍犹太人维尔希姆·梅耶本世纪初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专门从丹麦进口货物,到1935年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1,800名雇员的工商大企业。一些俄罗斯犹太人到沪后也逐渐适应了充满活力的上海经济,许多人在进出口贸易中当了分包商,一些小的行业,如毛皮和谷物的进出口,几乎已全部掌握在他们手中。[8]马迪尔兄弟(H.Madier &J.Madier)经营的信孚洋行从1920至1929年发展成为上海洋行中出口华丝数额最多的一家。在这期间,他们每年出口的华丝、包括厂丝、土丝和废丝在内,约有二万包(每包重量一担),少的年份也在一万包以上。[9] 房地产经营是上海犹商另一个生财之道和投资重点。从1869年开始,上海公共租界实行"租界章程",正式规定作为市政机构的工部局有权征税。为了方便征收土地捐税,工部局从1865年开始实行土地估计,并从1869年起作为一项正式措施,每隔几年调整一次。据统计,从1869年起至1933年止,地价大致经过了19次调整,即每隔三、四年就重估一次,实际上也就是增税一次。[10]而房地产业主可以将这些税赋以地租或房租形式转嫁到租赁者身上,自己坐享房地产的增值受益。因此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利润丰厚且稳定的行业,越来越引起上海犹商的兴趣。同时,具有敏锐商业投机眼光的犹商还充分认识到,作为中国乃至远东地区的经济中心,上海土地资源有限但未来需求巨大,房地产业有着十分可观的增值潜力。 1877年,沙逊家族购入日后沙逊大厦的基地"候德"地产,开始了其在上海的房地产投资,经过44年的经营,到1922年,沙逊家族在上海共购置了29块产业。这29块地产占地约300亩,投入资金约200万两,产业估价1300余万两,获利1100万两。加上房租约1100万两,共计获利2200万两,平均每年可获利50多万两,平均每年利润率高达24%。[11]虽然与利市百倍的鸦片贸易相比还相差甚远,但作为一种稳定的投资,其回报率已是相当可观了。进入20年代以后,一方面随着沙逊家族被迫退出鸦片贸易,迫切需要寻求新的投机方向,另一方面当时中国军阀割据,内战不绝的现实也促使内地大量游资和人员为求安全而涌入上海,促进了上海房地产业的投机和繁荣。于是,沙逊家族将其在上海的投资重点转到了房地产经营上,利用鸦片贸易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加大了对上海房地产业的投入,扩大租地造屋。1926年,沙逊家族利用安利洋行的抵押地产专门成立了华懋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买卖和自建公寓大楼出租。以后,又相继建立了远东营业公司、上海地产公司、上海产业公司、东方地产公司、汉弥尔登信托公司、三新地产公司、徐家汇地产公司、中和地产公司等机构,经营房地产业务。沙逊家族还投资上海第二大房地产公司--业广地产公司,并一度几乎完全控制了该公司,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受益。这样,到1941年1月,沙逊家族各直属公司拥有房地产帐面价值已达8689万元,比1921年的1330万元增加了7359万元,上升6.53倍。1941年的房租收入总数为688万元,比1921年的103万元增加了585万元,上升5.68倍。[12]虽然抗战胜利后变卖了不少产业,但到上海解放时,沙逊家族仍是上海最大的房地产商,共占地678亩,房屋面积54万平方米,有房屋近2000幢,包括沙逊大厦、河滨大楼、华懋公寓、格林文纳公寓、"伊扶司"别墅、罗根花园等公寓、花园洋房、里弄、市房,分布在全市近百处地方。 塞法迪犹商哈同也是上海房地产大亨。早在老沙逊洋行谋职时,哈同就已开始涉足房地产买卖。除了利用自己的积蓄进行少量的购地租房外,还担任老沙逊洋行的大班协办兼地产部管事,专门负责房地产经营。1885年法国在中法战争中失败,引起上海租界外侨的恐慌,纷纷举家外迁,引起租界地产价格的暴跌。此时哈同向洋行大班进言,认为这种状况不会长久,应该趁机大量购入。果不出所言,获胜的清政府竟与法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上海租界重新繁荣,地产价格也由此回升,哈同为老沙逊洋行赚取暴利500多万两。同时,他自己在中法战争前后贱价收进的地皮也都涨了数十倍。[13]由于哈同在房地产经营方面表现出出色的才华,使得他一举成为租界里赫赫有名的地产专家,"深谙地利,精熟工程,中外人士莫不翕服"。[14]1886年,新沙逊洋行以高出老沙逊洋行一倍以上的薪水聘任哈同为大班协理,专管房地产经营。1887年和1898年,哈同又先后担任了法租界公董局公董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成为历史上唯一一位同时担任两租界董事的外侨。1901年,羽翼丰满的哈同独资成立了"哈同洋行",开始独自经营房地产业务。他"以敏捷的手段,一忽儿卖,一忽儿买,一忽尔召租,一忽尔出典......专以地皮操奇取赢,则其价日涨,至有行无市。"[15]总之,哈同在上海房地产经营中,凭借其过人一筹的投机才能,洞烛机先,买进抛出,大获其利。到1931年6月19日病逝时,哈同已拥有土地449.098亩,市房812幢,住房544幢,办公大楼24幢,旅馆饭店4幢,仓库3座。其中在"寸金之地"的南京路拥有土地16块,面积达111.578亩,占南京路地产总面积的44.23%。[16]其中建于1904年的爱俪园,占地300亩,小桥流水,奇山怪石,景致之佳居上海私人花园之冠,被誉为"海上大观园" 除了沙逊家族和哈同外,其他一些著名塞法迪犹商家族,如安诺德兄弟、嘉道里家族、埃兹拉家族、索福家族、亚伯拉罕家族等也都参与了上海房地产经营和投机。安诺德兄弟的安利洋行除在四川中路九江路口建造安利大楼外,还拥有上海霞飞路等地的地产。1926年安利洋行将霞飞路和莆石路(今长乐路)之间的一地产作价90万两作为华懋地产公司的资本。嘉道里家族在上海拥有很多房地产,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位于静安寺的大理石大厦,又名嘉道里大厦。这座"宫殿"般的大厦,用料考究,全部由意大利进口,工程总造价高达100万两。整个大厦占地1.5万平方米,室内面积3300平方米,有大小客厅以及20多个房间。其中大厅高65英尺,长80英尺,宽50英尺,极其富丽堂皇,成为沪上名流聚会的中心。埃兹拉家族在上海辣斐德路一带购置了地产,并建造了新康里等住宅,收租营利。老报人顾执中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住的新康里是属于犹太资本家埃直拉的产业,那时的上海房租非常高,外国房主依靠着帝国主义的势力,不时毫无理由的增加租金,属于犹太资本家的房屋,租金加得更快,一年加二次,有时竟达三次。"[17]索福家族也在霞飞路和辣斐德路建造里弄和花园洋房。如20世纪10年代,索福家族兴建私园"沙发花园"(后改称上方花园),与新康花园相毗连。"园中布局是西洋花园格局,有喷水池、草坪,花木葱茏,内景与复兴公园相似。"[18]埃兹拉家族更是于1900年从鸦片贸易转向大规模的房地产建设和经营。爱德华·埃兹拉以南京路、九江路、四川路、江西路为界,建造了价值100万两的拥有近代舒适设施的住房。他在霞飞路的家很自豪地拥有一个球室和音乐室。埃兹拉家族还是百老汇大厦的董事。[19] 纵观上海塞法迪犹商的房地产经营,其经营方式主要有:1)利用地价级差,进行地产投机。上海塞法迪犹商有些在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内任职,如哈同,安诺德,有些则利用其代理人,参与并影响近代上海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这样,他们就往往能事先廉价购入规划中具有发展前途的地产,待日后地价重估,投机牟利。如1899年,作为工部局董事的哈同利用参与制定公共租界"越界"筑路的机会,以低价大量购入"越界筑路"两侧的土地,一下子获得几十倍乃至数百倍暴利。此外,上海塞法迪犹商还对己有地产进行初级开发,提升地价。如哈同为了哄抬南京路一带的地价,化了60多万两银子,将南京路改造成为铁藜木路,使得南京路身价大升,地价成倍上涨,其所拥有的南京路地产也就日升夜涨。2)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投资规模。如哈同在经营房地产时,往往利用其在租界中的地位和声望,将已有地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再用抵押款买进新的地产,循环往复,使其地产投资取得超常规的几何级数增长。3)采用租地造屋,坐收稳定收益。上海犹商大都将地产租与他人造屋。这一方面解决了自有资金有限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租地造屋,不仅保持了土地自然增值的利益,同时又将经营房产的风险转嫁给了租地造屋者,而且经过一定时期后,土地上的建造物也就归之于土地所有者,正可谓一举数得,稳获厚利。如南京路的劝工大厦、淮海路的国泰大戏院、西藏路的东方饭店,以及部分新式里弄就是这样转到沙逊家族名下的。4)兴建高层建筑,获取最大利润。进入20世纪20、30年代,上海城市发展逐渐现代化,土地资源,特别是市中心的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于是上海塞法迪犹商在房地产经营上采取了兴建高层建筑的方法,以谋求获得最大利润。这是因为,一方面高层建筑林立的地段,往往会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其地价也自然会相应增长。另一方面,上海的土地捐是按土地面积估价征收的,并不关涉层次高低,因此高层建筑的利润就高。这样,上海塞法迪犹商纷纷兴建高层建筑,到解放前,沙逊家族共拥有沙逊大厦、河滨大厦、都城饭店、汉弥尔登大厦、华懋公寓、格林文纳公寓等幢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占上海总共28幢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21%。哈同也看好高层建造,在把土地出租给他人造房时,严格规定建楼的层次。象上海南京路的永安公司大楼即属此种情况。 二、 除了主要进行"两土"的鸦片贸易和房地产经营外,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力的增强,近代上海犹太人经济活动的触角还深入到金融、制造、公用交通和商业娱乐等领域。 金融资本是近代商品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随着近代上海塞法迪犹商投资和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他们对金融资本重要性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上海塞法迪犹商锐意拓展其金融业务,通过独资创办或合资创办金融机构,控制资金,操纵上海金融市场,以扩大其在上海经济中的影响力。 早在1864年汇丰银行创立时,老沙逊洋行就是其创立者和投资者之一。老沙逊洋行还在上海积极从事抵押贷款等业务。1930年,沙逊家族的新沙逊银行在香港成立,资本金为100万英镑。同年,沙逊家族还与其它资本集团合资,创办了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和扬子银公司。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在上海进行企业投资,发行债券和金融投机,以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为沙逊家族在上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保证。如新沙逊银行从汇丰银行、花旗银行、麦加利银行等单位以6厘利率借入大量资金,又以6.5厘的利率贷给安利洋行等附属单位。这些巨额资金推动了附属企业的发展。 塞法迪犹太人还在上海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和投机。如上海公共租界有两个股票交易所,一个是华商证券交易所,一个是外商为主的众业公会。最初在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的是本世纪初的外商(主要是英籍犹太人)。193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99人名单中,有38名杰出的塞法迪犹太人。[20]犹太人H.海亦姆是众业公会的主要外股经纪人利安洋行(Benjamin & Potts Co.)的总经理。又如1930年至1934年,沙逊家族以直属企业或附属企业的名义共发行了3628万元公司债券。[21]沙逊家族还在上海外汇和股票市场上进行投机活动,获得巨额利润。实际上,沙逊家族对上海的工业投资和金融垄断活动从1939年起就已完全转入了投机性的外股买卖,成为上海股票市场"活跃的权威"。[22] 塞法迪犹太人在上海保险市场上也有所作为。1863年,老沙逊洋行和其它4家兼营航运的英商祥泰、履泰、太平、汇隆洋行在上海创办了保家行(North-China Insurance Company),从事航运保险。在整个60年代,保家行的业务十分兴旺,利润极厚。作为股东,老沙逊洋行除了每年坐得10%固定利息外,还可以得到60-80%的额外红利。[23]新沙逊洋行也开设了保险间,代理英商巴勒水火保险公司(North British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的业务。[24]1924年,美籍犹太人司带(C.V.Starr)在上海开办了美亚保险公司。1932年,司带又与浙江兴业银行合资建立了泰山保险公司。[25]司带及其美亚保险公司一时垄断了上海保险市场。如1927年春夏之交,长江上游水流湍急,到四川重庆的长江轮不断发生重大沉船事故,除了美亚独家经营这项水险业务外,整个上海中外保险行家,无人敢于问津。[26] 塞法迪犹太人大多喜欢从事贸易、房地产、金融等利润丰厚的投机性产业,对制造业的投入相对来说比较少。但是, 也有一些塞法迪犹太人或通过直接投资,或通过投资控股等形式投资制造业。安诺德兄弟和卡贝尔格的瑞记洋行于1895年、1903年相继在上海开办了瑞记纺织厂和瑞容机器制造厂,生产纺织品和承建船只、机器、水磨、锅炉、火油油罐等产品。1912年,瑞容机器制造厂与上海万隆铁工厂合并,使其造船能力大大提高,成为上海的主要船厂之一。1936年,该厂又与英商耶松船厂合并,成立英联船坞有限公司,资金达1000万,成为上海最大的造船厂。沙逊家族除了通过兼并安利洋行,控制了原瑞记洋行的工厂企业外,还利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垄断了上海的饮料工业。沙逊家族通过参股英商麦克葛雷戈兄弟的正广和有限公司(Caldbeck Macgregor & Co.)0.77%和丹麦人的上海啤酒公司10.97%的股份,就在正广和有限公司4个董事中占有一席,并控股了上海啤酒厂。此外,沙逊家族还对造船、食品、采矿、钢铁、纺织等制造行业进行投资,1936年共计投资金额达897.1万元。[27] 在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上海犹商还兴办了与之密切相关的航运仓储业。19世纪中叶,新沙逊洋行在外白渡桥北逸建有占地3亩多,高达4层的鸦片土栈。作为大洋行,沙逊家族还拥有自己的运输船队,从事远洋和内陆航运。1872年,老沙逊洋行认购了华海轮船公司的股份。[28]20世纪30年代,沙逊家族趁英商会德丰公司改组之际,通过投资控股,在5人董事会中获得了2席,分别由安诺德和海亦姆代表。这样,沙逊家族就通过会德丰公司以及附属的上海拖驳公司和茂泰洋行,涉足上海航运业、水路运输业和仓储业。早在1890年,安诺德兄弟即购买了两艘新式的轮船,总吨数为2290吨,经营从上海到汉口的内河航道。 上海开埠后,随着租界人口的不断增加,区域的逐渐扩大,市政建设和外国侨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兴办公用事业也就成为必然之举。上海犹商在这中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23年,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核定资本100万两,并规定委任安利洋行为全权经理,由H.E.安诺德任董事长,专营上海及其周围地区的公共汽车运载业务。沙逊家族也投资了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和上海英商电车公司等2家公共交通行业,投资金额达300万元,接近其各业投资总额的1/3。俄罗斯犹太人所罗门·米勒(Solomon Miller)开设了米勒汽车公司,从事出租车行业。[29]H·嘉道里投资英商煤气公司,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30] 当然,除了几个名声显赫,实力雄厚的塞法迪犹太巨商,近代上海犹太人中的绝大多数经济条件一般,甚至处于难民的地位。他们中有一些人任职洋行等机构,另有一些则开办小店,经商谋生。通过他们的努力,其中有些商店逐渐成为上海滩上闻名遐迩的名特商店。如俄罗斯犹太人格利高里·克兰巴诺夫(Gregori Klebanov)在上海静安寺路开设了著名的西比利亚皮货店。意籍犹太人路易·罗威(Louis Rovere)于1935年在法租界霞飞路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口开设了一家以法式西菜为主,配以意大利式西餐的罗威饭店(CHEZ ROVERE),这是上海滩上最早的"法式西菜馆"。饭店推出法式传统汤菜"洋葱汤"来与淮海路上俄侨的"罗宋汤"一比高低,吸引了一大批顾客,生意十分兴旺。二战爆发前夕,罗威将店转让给一个徐姓的上海人经营。二战结束后,原址无法收回,于是饭店迁至亚培尔路莆石路(长乐路)口,改名"喜乐意"(CHEZ LOUIS)。这就是后来名声鹤起的"红房子"西菜馆的前身。[31]又如今天家喻户晓的"老大昌",就是30年代由一个法籍犹太人和他人合资开设的。其生产的法式西点、蛋糕工艺精细,奶香浓郁,松软肥润,深受顾客欢迎。俄罗斯犹太人拉比诺维奇在霞飞路杜美路口上开了一家儿童用品商店,并以儿童剧中不肯长大的孩子"彼得·潘"命名,非常吸引顾客。[32]犹太人沈石蒂(Sanztty)以他自己名字的中文译音作店名,在南京路上开了有名的"沈石蒂"照相馆。[33]霞飞路上由奥地利犹太人开的菲亚克斯餐馆闻名遐迩,宋庆龄和宋美龄也曾光顾过这里。[34] 近代上海犹太人还积极投资娱乐业。如维克多·沙逊在静安寺路建造了仙乐舞厅,在南京路经营着国泰大戏院。沙逊家族所属的华懋地产公司在虹口投资兴建了威星大戏院,于1931年开业。德籍犹太人冈勃于1933年在杜美路(今东湖路)建造了杜美大戏院。戏院系砖木结构,有座位813个,主要放映美国八大公司和鹰狮公司的影片,是当时文艺工作者云集的场所。二战爆发后,冈勃被关进了集中营,戏院由俄国人阿迦立克经营管理。在此期间,杜美放映了《夏伯阳》等一大批苏联进步影片,深受观众的欢迎。二战结束后,出狱的冈勃继续经营戏院至1948年,后转让给一白俄商人。[35] 三、 尽管上海在开埠之前已是"人烟稠密,商贾辅辏"的"江海通津,东南都会",但离现代化毕竟还有着遥远的距离。上海城市的现代化是从鸦片战争后开始起步的。它以对外贸易为先导,租界发展为模式,逐渐辐射扩展而成。上海犹太移民,特别是塞法迪犹太人是最早移民上海,从事商业经济活动的外侨。他们以其天赋的经商才能,在上海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功,在外贸,房地产等领域十分活跃,颇具影响,在租界管理部门中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他们参与了上海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并对近代上海城市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积极因素来讲,1)在某种程度决定了上海城市的发展格局和城市外观。开埠后,在有关上海城市发展的格局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主张向闸北和吴凇展拓的北进方案,也有上海犹商哈同等提出的向静安寺方向发展的西扩主张。最后,哈同运用其在工部局内的影响力,迫使工部局采纳了其提出的南京路西扩主张。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近代上海城市中心区的走向,形成了近代上海中心城区东西向扩展的基本格局。此外,犹商沙逊家族和哈同还大力兴建高层建筑,并采纳各种建筑风格的设计方案。这不仅形塑了上海市中心高楼林立的近代化外观,而且也促进了上海建筑风格的多样化。2)促进了城市某些区域的商业繁荣。犹太人十分善于从事商业活动,往往每到一地,就会在所住区域开设商店。上海犹太人人居住较为集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并促进了上海某些区域的商业繁荣。如俄罗斯犹太人在法租界沿淮海路一带开设了许多饭店、酒吧、服装店、面包房;中欧犹太难民于1940-1941年在其集中居住的虹口提篮桥地区开设了各类商店,形成了一个商业中心,使得受二战影响而趋萧条的提篮桥地区的商业重新热闹起来,被人们誉为"小维也纳"。3)引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手段。上海犹商在上海从事经济活动时,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式,以到达其赚取最大利润的目的。其中有些是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但不能否认的是,他们也带来了一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手段。如他们十分重视金融杠杆的作用,沙逊家族就在上海发行了大量的股票和债券融资,哈同等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时也往往采取房产抵押的手段,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又如他们还十分注意各行业之间的相关性。虽然公用事业的投资利润率相对较低,但沙逊家族仍投资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长期在上海垄断公共汽车的经营权,并通过发展公交运输,使其房地产不断增值。[36] 但是,犹太人的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投机性较强的金融、贸易和房地产方面,对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明显不足,这一方面是犹太民族经商传统和自卫特点使然,但同时也反映出犹太人在上海经济活动方面的掠夺性特征。这对近代上海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如犹太人的房地产经营虽然对近代上海土地资源的开发带来了现代化的观念和手段,促进了上海城市的繁荣,但频繁交易中形成的悬殊的地价等级也导致近代上海房地产价格的暴涨和城市面貌的畸形发展。又如犹太人在资本市场的大量投机活动造成上海外汇、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1938年以后,上海外股市场在沙逊、海亦姆、马登、麦边这样一个以犹商为主的集团操纵下,利用中国人的崇外心理,将外股作为主要投机筹码,兴风作浪,使很多中国人遭到严重的损失。沙逊家族在这场活动中,操纵股票市场,哄抬价格,是交易所里兴风作浪的主要参与和幕后策划者之一。[37] [1]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7页。[2] 张仲礼、陈曾年著:《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3] 克里斯韦尔著:《大班们:香港的商业王侯》(Colin N.Crisswell, The Taipans, Hog Kong's Merchant Princes,Oxford,1981),第135页。[4]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22-25页。[5] 魏白蒂:《上海犹太人社区述要》,载林克主编:《上海研究论丛》(第八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330页。[6] 《北华捷报》,1916年9月2日。[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28-29页。[8] 戴维·克兰茨勒著,许步曾译:《上海犹太难民社区》,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0页。[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18页。[10]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35页。[11]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40-42页。[12]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60页。[13] 徐铸成著:《哈同外传》,1983年4月版,第24页。[14] 姬觉弥:《哈同先生兴业记》,载刁节生等《哈同先生荣衰录》。[15] 《时报》,1931年6月27日。[16] 唐培吉等著:《上海犹太人》,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8月版,第62-63页。[17] 顾执中著:《报人生涯》,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45页。[1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编:《徐汇区地名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230页。[19] 前引魏白蒂文,载林克主编书:第331页。[20] 前引魏白蒂文,载林克主编书:第327页。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交易所》,第3页。[21] 前引张仲礼书:第114页。[22] 《财政评论》,第三卷,第三期,第125页。[23] 汪敬虞著:《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9页。[24] 前引《旧上海的外商和买办》,第178页。[2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9页。[26] 前引《旧上海的外商和买办》,第130页。[2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90页。[28] 刘广京著:《英美航运势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74页。[29] 潘光主编:《犹太人在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14页。[30]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编:《上海公用事业》(1840-1986),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61页。[31] 上海富丽华实业总公司编:《话说红房子》,海南出版公司,1997年1月版,第24-33页。[32] 拉比诺维奇之女瑞纳·克拉斯诺(Rena-Krasno)1998年4月24日与笔者的谈话。[3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卢湾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卢湾史话》,第四辑,1991年1月,第214-215页。[34] 前引潘光主编书:第19页。[35] 上海市电影局史志办公室:《上海电影史料》,第五辑,1994年12月,第91页,第304-305页。[36]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83页。[3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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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人文
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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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世俗时代》(A Secular Age)(哈佛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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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五四”运动九十周年纪念的年份,也注定是一个热闹的年份,史学界多年已养成习惯,每逢“大年”“小年”,只要是“革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都要举行一场拜祭典礼,故可称之为“纪念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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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化知识需要把社会从市场的逻辑中解放出来;需要重塑人的尊严,使人回归为人,而不是商品。在地化知识具有对自然敬畏的心,在它的心里,自然是神圣的,不管是山川、河流、土地,还是各种能源,人类都应该善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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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的问卷存在很大问题首先是没有能够区分年龄层,再者,电话问卷的形式、打电话的时间、接受电话调查者身边是否有旁人、答卷者的态度认真诚实度等等可能影响答案的方面都没有通过问卷的问题设计本身来甄别。从问卷设计来看,这个调查很失败,因此调查的结果也就很可疑。--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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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落幕的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除保留ICANN和美國政府對於網路基礎設施的分配權威和推動全球網路 治理論壇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目前,國碼域名授權必須經過美國政府審核後才能執行,可以預見的是國碼域名授權的改革將成為未來 各方角力的焦點。為此,本專欄將連續介紹國家代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各國政府的角色、以及個案研究,希望藉 此探討台灣國碼域名社群參與全球網路治理機制的歷史脈絡和正當性基礎。 八十年代,當網際網路的使用尚未大規模擴散到美國,網路先驅者Jon Postel在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 (Information Science Institute)以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ANA)的名義,進行 網際網路的域名指定和IP位置分配。當時,Jon Postel將網域名稱分為屬性型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 gTLD) 和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兩類。前者之中的.com、.edu、.net、.org、.int是國際性的 ,分別用以指定商業、教育、網絡提供者、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gov和.mil則專屬於美國政府機構和軍事機構 ;後者則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的ISO-3166-2的國家代碼,授權給與申請國家代碼域名的域名經理(country code manager)管理。早期的國家代碼域名授與沒有明確的規則,相當程度類似於早期屬性型域名分配的慣例,採取先 到先給(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做法。九十年代中期,隨著網際網路逐漸擴散到美國以外的地區,各國對於是否 能有效運用網路資源日趨敏感,網路位置分配機構乃將指定國家代碼域名的程序,寫成技術文檔(Request for Comments, RFC)的形式。就是一九九四年公佈的RFC1591文件,成為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最基本的規範性文件。 第一五九一號技術文檔(RFC 1591) 按照RFC1591的安排,整個域名系統有一個中央註冊機構(Central Internet Registry)負責日常運作,而對於所有新 頂層域名(含國家代碼域名)的申請,由中央註冊機構諮詢IANA後決定。因為每當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與管理需 要和各國相關機構磋商時,中央註冊機構往往會要求區域註冊機構協助處理。在RFC1591的時代,文件上規定中央 註冊機構為INTERNIC.NET,主要負責.mil和.int之外所有第二層域名的註冊,而.mil和.int第二層域名的註冊分別由 DDN(NIC.DDN.MIL, 國防部的註冊機構)和PVM(ISI.EDU, 南加大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而當時已經成立的區 域註冊機構(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只有三個,分別是掌管歐洲的RIPE NCC、掌管亞洲的APNIC、和掌管北美 洲以及其他尚未設立區域註冊機構區域的INTERNIC。 RFC1591認為域名經理人(manager)是特定域名的受託者(trustee),有責任服務與該域名相關的社群(community); 就國家代碼域名來說,域名經理人同時是該域名國家和全球網路社群的受託者。因此,談論網域空間的權利和所 有權是不適當的;相反的,應該要關切的是責任和服務。所以,RFC1591就域名經理人(manager)選擇提出能夠履 行必要責任和能夠公平(equitable)、公正(just)、誠實(honest)、和有效(competent)執行工作的要求。為滿足上述目 標,在技術條件上,經理人必須在網路上服務(on the Internet)、其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必須具備網路連結 (Internet Protocol Connectivity)、必須具備電子郵件帳號。此外,經理人必須建立行政聯繫和技術聯繫兩個窗口, ,為了有效服務本地的網路社群,最起碼行政聯繫窗口必須駐在域名所屬國。而且,域名經理應該掌握中央註冊 機構和其他更高階的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備置兩套具有網路連結(IP connectivity)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讓 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可以隨時了解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和資料庫的正確性。 在選擇域名經理人時,IANA應該尋求重要利益相關團體(significantly interested parties)的共識,給予利益相關團 體發聲的管道是必要而適當的。在各相互爭議團體沒有達成協議之前,IANA不應該採取任何會改變現狀的行動, 除非預定授權的經理人有明顯的重大錯誤行為(substantially misbehave)。當對於頂層域名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 或是申請域名者無法代表或服務全國的網路使用者時,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INTERNIC)會允許建立新的頂層域 名並授與部分的頂層網域管理權限。在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會由IANA建立的域名審查委員會(Internet DNS Names Review Board, IDNB)執行具有拘束力的決定。當然,最容易發生爭議是轉移域名經理責任時。對此 ,RFC1591規定移轉域名經理責任時,更高一層的域名經理必須同時收到來自新的和舊的域名經理組織的意見表示 ,確認此一責任轉換為雙方共同同意的,以及確認新組織明瞭域名經理的責任。當然,IANA也鼓勵其他受到責任 移轉影響的利益相關者表示意見。同時, 為避免爭議,RFC1591強調域名註冊沒有任何商標權利地位,也表明 IANA不會涉入決定孰為國家孰非國家,而仰賴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程序決定 的ISO3166上各國的兩個英文字代稱作為國家代碼。 USG-NSI合作契約第十一增修案 ICANN成立前後,國家代碼域名的功能開始面臨轉型。1998年10月美國政府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和 承擔實際技術運作的Network Solution Inc.(NSI)公司就其原本的合作協議簽定第十一增修案(Special Award Conditions, NCR-9218742, Amendment No. 11 ),在該增修案中美國政府表明將延長其與NSI的合作期間至2000年 9月;在此之後NSI所承擔的域名系統功能則由美國政府轉移給新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ewCo, 即ICANN)。在域名 系統功能移交給新的非營利組織之前,NSI承諾在1999年10月前把原本的註冊方式逐漸轉變為共享註冊系統( Shared Registration System, SRS),即將原先由 NSI 獨家擁有的註冊平臺改變成可以由任意多個註冊商共同使 用,能夠使用這套系統的註冊商身份是平等的,然後再由ICANN 負責管理和審批註冊商的申請事宜。但是,在根 目錄伺服器的部分,第十一增修案則保留NSI作為根目錄伺服器和根目錄檔案管理者的功能,直到美國政府提出 移轉功能的訓令為止。在進行或拒絕任何修改、增加、或刪除根目錄檔案之前,NSI必須向美國政府尋求書面指 而美國政府也會輔導NSI執行ICANN根據其內部程序並且獲得美國政府承認的變更指令。 對於以上美國政府和NSI的協議,ICANN除在1998年12月和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簽署過渡協議(Transition Agreement),,獲得美國政府授權接手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ANA)的管理權限之外,也在1999年5月公告網際網路 域名結構和授權(Internet Domain Name Structure and Delegation, ICP-1)文件,整合RFC1591和IANA的新聞備忘 錄(ccTLD News Memo #1),成為過渡階段ICANN國家代碼域名授權主要的綱領文件。在ICP-1之後,ICANN發布 關於國碼域名最重要的文件是,IANA於2002年6月發布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的政策聲明(ccTLD Re-delegation Step by Step Overview),列舉國碼域名重新授權各項程序。根據這份文件,IANA對於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申請,需要向 原有域名經理的行政和技術窗口確認其移轉域名管理的意願,然後依序提交ICANN理事會和美國政府商務部審核 ,審核通過後IANA才能執行國碼域名變更。 然而,要將國家代碼域名管理從過去非正式的、由Jon Postel和南加州大學先來先給任意授權的方式,轉化為正式 的、由ICANN根據一定規則進行授權和監督的方式,上述政策仍然必須通過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的契約,才 能成為國碼域名授權的制度規範。以下將簡單介紹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之間的授權契約。 ICANN和國碼域名經理的授權契約 ICANN成立之後,國家代碼域名面臨最大的過渡問題是如何將NSI和國家代碼域名經理人的協議移轉給ICANN 。 2000年3月的ICANN開羅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提出四項關於國碼域名的重要議題,交付公開評論和理事會討 論。這四項議題分別是改變域名授權的相關議題、全球和地方政策責任的分配、國碼域名經理和ICANN的工作關 係、以及國碼域名經理對ICANN財務的責任。在ICANN之後幾次會議中,上述問題逐步獲得解決。最先解決的是 工作關係和財務貢獻的問題。在該次會議上,理事會就做成決定要求主席和ICANN行政部門和域名經理、政府諮 詢委員會、以及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磋商授權協議內容,並且在預定協議中納入國碼域名經理對於ICANN的財務責 任條款。於2000年7月在日本橫濱召開的ICANN會議上,行政部門正式提出未來將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簽定的示範 契約-現狀協議(Status Quo Agreement),在該協議中除重申維持現有的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繫窗口,以及維 持ICP-1文件規定的責任要求之外,也列舉IANA對於國碼域名經理的責任, 包括維持資料庫和權威性的紀錄和提供 正確的路徑指引(從根目錄伺服器到域名經理所指定的域名伺服器)。特別引人注意的是, 該協議規定在國碼域名 經理和各國政府之間的關係上,國碼域名經理必須遵守ICANN所決定的政策。同時,在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 繫窗口履行協議規定責任,並且遵守其與各國政府之間協議的前提下,CANN應該維持其授權的穩定, 其重新授權 或撤銷授權必須根據其現有的政策規範。 2001年9月在烏拉圭首都蒙特維多(Montevideo)召開的ICANN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就ICANN和各國國碼域名 經理的授權契約內容,提出傳統模式(Legacy Model)和三角模式(Triangular Model)兩種可能的方向。由於國碼域名 經理本身的多元特質,要用一份協議套用於所有域名經理顯然會有困難。因此,按照各國政府是否扮演某種角色, ICANN行政部門將未來的授權結構分為沒有各國政府參與的傳統模式,和有各國政府參與的三角模式。在傳統模 式中,國碼域名經理一如以往,在本國法律的權威之下,只接受IANA和ICANN的監督。ICANN有責任確保國碼 域名經理能夠適當扮演受信託者的角色,有效服務全球和本地網路社群的利益。在三角模式中,域名所屬國家政 府被賦予監督域名經理履行服務本地網路社群義務的職責,而ICANN則職司確保國碼域名的運作符合全球網路社 群的利益,特別是網路的穩定性、互通性、和授權非本地人士的相關事宜。究竟選擇傳統模式或是三角模式,取 決於國碼域名經理本身的情況以及其和本國政府的關係。對此,ICANN應該兼容兩種模式的可能性但是在這兩種 模式的選擇上保持中立,由國碼域名經理和其本國政府自行協商決定。 在RFC1591所代表的前ICANN時代,各國政府不過是對於網域分配具有重要利益的團體之一。對於各國政府其和 其他利益相關團體之間的衝突,IANA及其域名審查委員會可以仲裁決定國碼授權的去向。到ICANN時代,本國政 府在三角模式下,有權監督國碼域名經理對於本地網路社群的服務,而且應該採取傳統模式或三角模式,由本國 政府和國碼域名經理自行協商,ICANN應該保持中立。可以說,國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反應各國政府的發言權與日 俱增,突尼斯高峰會的結果,乃是美國以外各國主權在此基礎上的再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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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苏日两国间存在着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日本战俘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苏联时期,日本战俘问题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苏联解体后,随着档案文件的不断解密,该问题受到俄罗斯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本文根据苏联的解密档案及相关资料,对苏联这一政策的出台及其隐含的原因试加分析。 一 苏联对日战俘政策的出台 1945年8月8日,苏联正式对日宣战,百万红军挺进中国东北和朝鲜北部。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苏联远东军总司令部随即电令“关东军司令官从8月20日12时起,在全线停止一切对苏作战行动,放下武器,投降就俘。”[1]从8月18日起,日本关东军开始陆续地向苏军投降。根据苏联远东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在1945年9月1日的总结报告记载,“俘获日军官兵573 984人,将军110人。”[2] 面对几十万缴械投降的日本战俘,如何处置他们,成了苏联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波茨坦会议上,美、英、苏曾就战后德国战俘的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随后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十三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有秩序地遣返德国公民”[3]。德国投降后,美英照此精神对德国等国家的战俘进行了遣返。此刻,苏联政府是否也会遵照这一精神呢?对此,苏联政府似乎早有准备。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与被拘留人员事务管理总局档案材料显示,早在参加对日作战几个月前,苏联政府就对即将俘获的大量日本战俘的安置工作预先做了周密的部署,“宣布对日作战之后,苏军先后在满洲修建了20个前线战俘营,它们分布于哈尔滨、长春、奉天(沈阳)、佳木斯、牡丹江、吉林、抚顺等地。”[4]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第二天,苏联领导人就对日本战俘的安置问题下达了专门指示。1945年8月16日,苏联远东军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接到斯大林的一项命令,上面有贝利亚等人的签 字,其中规定:“日本关东军战俘将不运往苏联,以示完全符合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在日军缴械投降后,尽可能在当地建立战俘营。同时,负责组建战俘营的前线指挥员还要抽调必要的军队来监管和押解战俘。战俘的伙食定额按照日军在满洲的标准执行,从地方储备中拨给。战俘营的组织和管理问题,由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事务管理总局局长克里文科中将及其下属军官负责。”[5] 根据这一指示,“日本战俘被送往苏军建立的战俘集中收容所或前线战俘营,伤病员被安置到前线医院,这些地方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查。战俘们也被仔细地审查一番,然后建立了个人档案和战俘卡片。”[6]另据时任苏联远东第一方面军总指挥的梅列茨科夫元帅回忆:“战俘问题显得非常复杂,需要保证这批人的粮食供应、提供专门的医疗服务及成套的制服,还要解决他们的一些临时住所及其他问题。在最重要的事情上我们已经得到了指示,剩下的其他问题我们不得不就地解决而且刻不容缓。”[7]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在如何处置日本战俘这一问题上,起初,苏联政府基本上是遵照波茨坦公告精神的,符合波茨坦公告有关对战俘处置的政策以及对盟国所承担的义务,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然而,一周之后,苏联政府对待日本战俘的态度却发生了180°的转变。 1945年8月23日,以斯大林为首的国防人民委员部,再次给苏联远东军下达了《关于接收并安置日军战俘参加劳动的第9 898号决议》的密令,规定:“接收50万日本战俘参加苏联境内的强制劳动,将他们安置到国家的各个生产部门当中,采取适当措施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8]这份文件对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事务管理总局、前线军事委员会、远东各方面军、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事务管理总局驻远东各方面军、远东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均布置了详细的任务。文件对战俘的挑选、押送、安置等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并且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对押运到各地的战俘的数量也做了指示。文件指出,从日本战俘中挑选体力上能适应到远东、西伯利亚工作的人,每1 000人编为一个营,营、连级军官从战俘中的中下级军官选拔。文件要求为战俘提供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汽车及畜力运输工具等,保证冬夏制服、被褥、衬衣等军用物品的发放[9]。同时,文件还对向各地战俘营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甚至负责押运战俘的苏军军官、士兵的人数以及运送战俘的交通工具等等逐一做了详细的指示。最后,文件指明贝利亚负责监督命令的完成情况。 遵照这一命令,“52万日本战俘被苏联政府从满洲地区押送到苏联远东与东西伯利亚等地区”[10]。据俄罗斯一位研究者的资料显示,“为了拘押日本战俘,在苏联一共建立了49个战俘集中营”[11]。俄罗斯学者库兹涅佐夫认为,数量还远不止这些,他在著作中指出:“根据美国情报部门的统计,仅1945~1946年间,苏联就建立了71个日本战俘营,每一个战俘营还包括很多战俘管理所。”[12]另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于1950年5月24日呈交给斯大林的一份关于日本战俘问题的报告指出:“为了关押日本战俘,共修建了267个战俘营,下设2 112个战俘管理所。”[13]接收如此大规模的战俘人员,地方当局根本没有任何准备,缺少住房、棉服,食品和药品也极度匮乏。营养不良、对气候的不适应、疾病流行等原因导致日本战俘营在1945~1946年冬季出现了战俘大量死亡现象。有数据显示,“1945年12月死亡3 385人,1946年1月死亡5 168人。其中营养不良死因死亡率占48.2%,肺炎占11.9%,斑疹伤寒占8.4%。”[14] 二 苏联对日战俘政策形成的原因 仅仅过了一周时间,苏联政府对待日本战俘的态度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采取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国家处置战俘的方针政策,将几十万日本战俘扣押并且运到苏联境内从事强制性的劳动。这样做不仅违背了波茨坦公告有关战俘问题的规定及盟国间所承担的义务,也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苏联政府采取这项政策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与美国争夺日本势力范围 1945年2月,斯大林曾就战后世界安排问题发表了一番谈话,他说:“这场战争跟过去不同。谁占领了地方,谁就在那里建立起自己的制度。军队到哪里,制度就建到哪里。只能是这样。”[15]基于这种理论,二战后期和战后初期,苏联就与美国展开了争夺战后势力范围的斗争。在远东,随着苏联参加对日作战,日本更是成了苏美双方利益争夺的重点。 1945年8月11日,苏联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拟任命两人,分别由苏美各派一名将领担任,苏联方面的人选是华西列夫斯基元帅。这一建议遭到了美国方面的断然拒绝。8月1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即任命麦克阿瑟为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美国的这一做法虽然令苏联十分不满,但也无可奈何,因为此时苏联参加对日作战仅三天,还谈不上什么“贡献”,只好不情愿地接受这一既成事实。 8月13日,美国将其拟定的《总命令第一号》 发给各盟国征求意见,该文件把接受日本投降分为三个区:中国、中国台湾和印度支那北部地区(以北纬16度为界)由中国政府受降;中国东北、朝鲜北部(以北纬38度线为界)和库页岛由苏军受降;日本、菲律宾和朝鲜南半部由美国陆军受降[16]。在这份文件中,美国明确规定了美国和苏联各自的受降区,力主单独占领日本,旨在抵制苏联势力对日本的影响,最终将日本纳入美国势力范围。诚如杜鲁门8月11日所说:“我决定,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我不想分割地管制或划分占领区。我不想给俄国人以任何机会,再让他们像在德国和奥地利那样去行动。”[17]美国这种排斥苏联的做法让斯大林感到非常不满。 8月16日,斯大林复电杜鲁门,就美国的受降方案提出两点修改意见:(1)千岛群岛应归苏军受降;(2)将北海道北半部划归苏联,当地日军应向苏军受降[18]。斯大林在信中指出:“在1919~1921年,日本占领了苏联的整个远东地区。如果俄国军队在日本本土的任何部分没有占领区,俄国舆论就会大哗。”[19]苏联领导人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与美国争夺对日本的占领和管制权,以确立苏联在战后日本的地位和影响。虽然在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人选问题上,苏联的建议遭 到美国的拒绝,但斯大林还没有完全丧失与美国合作的希望,期待在与杜鲁门的对话中能够达成妥协。 8月18日,莫斯科收到了美国的答复,美国同意将整个千岛群岛交由苏军受降,但对于苏联的第二个要求则给予了坚决拒绝。“……至于北海道,总统(指杜鲁门)拒绝了斯大林关于使之成为苏联单独受降区的建议,强调指出,已经授权麦克阿瑟将军代表包括苏军在内的‘象征性的盟军武装力量’在日本各主要岛屿接受日军的投降。至于日本领土某些地区的临时占领问题,则由麦克阿瑟将军自行决定。”[20]美国总统的回答令苏联领导人感到失望和气愤。8月22日,斯大林在给杜鲁门的回信中批评到:“应该说,我和我的同志未曾料到您会做出这样的答复”[21]。 杜鲁门的强硬政策使斯大林完全确信美国不让苏联“染指”北海道的立场不会改变。斯大林不能容忍的是,美国在战后处置日本问题上将苏联排除在外。然则,苏联领导人并不想就此甘拜下风。恰在此时,数十万投降的日本关东军战俘攥在苏军手中等侯处置,显然,斯大林此刻已经作出了决定。第二天(8月23日)即给苏联远东军司令部下达了扣押日本战俘进行强制劳动的命令。 关于苏联领导人这样做的原因,日本学术界流行一种说法,由于没有得到北海道的受降权,斯大林有意违背波茨坦公告有关战俘问题的规定,下令将缴械投降的关东军押运到苏联从事强制性的劳动,违反盟国间履行遣返战俘的义务。按照许多日本学者的说法,“斯大林提出苏军占领北海道的要求,遭到美国的拒绝,从苏联方面来看,这是一种别出心裁的赔偿方式。”[22] 本文基本上同意上述看法。斯大林这样做,一方面,是想改变在同美国争夺战后对日占领和管理权中所处的“弱势地位”。苏联自参加对日作战以来,为彻底消灭敌人,早日结束战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战后对日安排问题上却被美国排挤到了一边,苏联没有得到他想得到的东西,所有的好处由美国“独霸”,这是苏联领导人所无法忍受的。因此,扣押日本战俘,即使达不到利益“均沾”的效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利益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向美国示威,表明苏联已不再履行盟国在波茨坦会议上达成的有关战俘问题的协议。此时的苏联,国际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军事强国,是除美国之外的另一“超级大国”,有能力也有信心与美国抗衡。因此,盟国间的这一协议对于苏联来讲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约束力,苏联领导人不会因为一纸协议束缚自己的手脚,而是要根据自己国家利益的需要来处置日本战俘。 (二)维护国家安全 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中,只有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战争期间,出于抗击共同敌人的需要,苏联和西方国家暂时摒弃前嫌,结成联盟并进行了密切合作。欧洲战争胜利以后,为了谋求更多的势力范围和更大的国家利益,苏美之间开始了激烈的角逐。 在国家利益中,国家安全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斯大林在二战后期及战后初期主要担心的是战后苏联的安全问题,1945年4月24日,在给杜鲁门的一封电报中郑重申明:“你要求我抛弃苏联安全 上的利益,但是我不能与自己国家的利益背道而驰。”[23]斯大林对于战后苏联安全上的担忧正如英国学者阿诺德·托因比所形容的那样:“俄国人一生中已经两次眼见配备常规武器的敌人地面部队从西面由陆路侵入自己的祖国,因此对安全问题一定已变得非常敏感;而在1944—1946年这一决定俄美关系前途的关键时刻,他们一定还是在用原子武器出现以前的战争条件考虑着他们国家的安全问题。”[24]正因为这样,在远东,苏联不希望战后日本加入到美国领导的资本主义阵营当中反对自己。在准备参加对日作战的时候,斯大林非常慎重地重新评估了日本的军事力量,担心日本在 投降之后可能会重新成为苏联的敌人。日本刚刚投降,美国就想单方面地确立它对日本的控制,而日本又与苏联紧相毗邻,这不能不使斯大林为之焦虑不安,这一情况自然要求苏联采取措施来巩固自己在远东的安全。为防患未然起见,斯大林决定给予日本武装力量以坚决打击,从而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消除可能对苏联东部地区构成的军事威胁。斯大林当时讲:“问题是,美国人占领日本时却没有把日本军队俘虏,这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采取的措施一样。”[25]他接着又说:“(日本)武装力量的恢复当然是可能的,日 本人口众多,复仇的本性还很强。日本还会重新崛起。为了防止这一切,应该扣留50万到60万日本士兵及大约12 000人的指挥人员,与俄罗斯不同,美国人没有被日本人占领的经历。”[26]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斯大林担心的是,美国单独占领日本之后,日本会在美国的扶持下重新武装起来与苏联为敌。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一个例子,协约国对德国惩罚的措施不彻底,导致德国重新崛起,并成为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元凶。因此,在战后处理日本战俘问题上,苏联要吸取一战的教训,不能重蹈覆辙。斯大林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几十万日本战俘扣押起来并运往 苏联,这样可以大大削弱日军的有生力量,确保日本在短时期内没有能力再对苏联构成威胁。 (三)弥补国内劳动力的短缺 苏联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场之一,其人力、物力的损失远远超过了西方国家和历史上任何一次战争。据1992年苏联国防部公布,“苏联在卫国战争期间共损失约2 700万人口,其中70%为和平居民”[27]。“全国很难找到一个没有亲人伤亡的家庭。在物质方面,损失也极其惨重。1 700多座城市、7万多个村镇、3万多个工矿企业,6万多公里铁路。4 000多个火车站遭到破坏。9万多个集体农庄、1 800多个国营农场、2 000多个农业拖拉机站遭到洗劫。直接物质损失总计6 790亿卢布(按1941年的价格计算),等于当时整个国民财富。战争结束时,几千万居民无家可归,粮食产量下降到战前的41%,食品和工业日用品实行严格的配给制,人们的生活相当困苦。”[28] 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成为苏联政府所面临的严峻任务。战争中损失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导致战后苏联国内对劳动力的极度需求。利用战俘的劳动虽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是对于弥补战争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仍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俄罗斯学者对此有很好 的评价:“日本士兵组织性强、还具有相当的专业技能,可以用来充当免费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在政府的监督下能够从一个劳动部门抽调到另一个劳动部门,可以派到那些气候条件恶劣的、不通电、日常生活条件极度匮乏、最艰苦的地区以及对健康有害的部门去工作。”[29] 从1945年开始,苏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大规模使用战俘的劳动。日本战俘主要被安置在内务部的战俘营以及国防部在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独立劳动营”里。俄罗斯学者卡拉曼和休科夫斯卡娅指出:“将日本战俘安置到远东地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在那些劳动消耗最大、体力劳 动最繁重的部门——有色金属、煤炭、采矿、林业、渔业部门从事劳动,因为这些部门的人力资源严重溃乏。”[30]1946年9月15日,时任苏联外交部副部长的马立克在给莫洛托夫的工作纪要中写道:“从苏联国民经济的角度考虑,希望尽可能地延长利用日本战俘在苏联劳动的时间。”[31]这句话对于理解苏联领导人利用日本战俘进行强制劳动的目的是再恰当不过了。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战后苏联政府扣押日本战俘并进行强制劳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与当时苏美两国在远东争夺势力范围、夺取战后对日本的占领和管理权密切相关,而且与斯大林对战后苏联在远东安全的考虑以及苏联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紧密相连。前者是外部因素,后者则是内在的动力。 一个国家在制定对外政策和从事外交活动时,总是从本国的国家利益出发,这样,才能在变化莫测的国际形势中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苏联亦如此,在制定战后对日战俘政策时,维护国家利益是根本的出发点。其目的,就是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有效地防御侵略威胁、确保苏联的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 张昊琦)[1][苏]М. В. 扎哈罗夫主编:《结局:1945年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历史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257页。[2]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Советско-японская война 1945 года: история военно-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противоборства двух держав. Документы и материалы. Т. 7 (1) . М. : 1997. с. 371.[3]《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文件集》,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519页。[4]Галицкий В. П.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и интернированные в СССР//Новая и новейшая история. 1999, № 3.[5]За мир и гуманизм. Бюллетень Всеяпонск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 бывших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х. 1994, февраль (№10). С. 17.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Последние пленники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малоиз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российско- япон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Москва: ИВРАН. 2005. с. 47. [6]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В указ. Соч., с. 49.[7]Мерецков К. А. На службе народу. М., 1983. с. 423.[8]За мир и гуманизм. Бюллетень Всеяпонск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 бывших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х. 1994, февраль (№10). С. 18.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В указ. Соч., с. 47. [9]За мир и гуманизм. Бюллетень Всеяпонской ассоциации бывших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х. 1994, февраль (№10). С. 18.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38. [10]ЦХИДК, ф. 1п, оп. 23 а. д.6, л. 112. Т1465, с. 166.[11]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1939-1956. Документы и материалы. М., 2000. с. 35. Цит. по: 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56. [12]Кузнецов С. И. Японцы в Сибирском плену, Иркуск. 1997. с. 47.[13]徐元宫、李卫红:《前苏联解密档案对“日本战俘”问题的新诠释》,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6年第4期。[14]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67~68. [15][南]吉拉斯:《和斯大林的谈话》,转引自华庆昭著《从雅尔塔到板门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16]吴于虞、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页。[17][美]杜鲁门著:《杜鲁门回忆录》第1卷,三联书店1974年中文版,第371页。[18]前引书:《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1994年版,第47页。[19]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二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96页。[20]Сафронов В. П. СССР - США - Япония: 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 М., 2003. с.58.[21]同上书,第59页。[22]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28. [23]刘同舜编:《“冷战”、“遏止”和大西洋联盟——1945~1950年美国战略决策资料选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8页。[24][英]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合编:《欧洲的重组》,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348~349页。[25]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Последние пленники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малоиз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российско- япон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Москва: ИВРАН. 2005. с. 51.[26]同上。[27]马蔚云:《俄罗斯人口发展及现状》,载《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8年第2期。[28]前引书:《世界史·现代史编》下卷,第80页。[29]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Японские военнопленные в СССР: большая игра великих держав. М., 2003. с. 53. [30]前引文:《前苏联解密档案对“日本战俘”问题的新铨释》。[31]Катасонова Е. Л. Последние пленники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малоизвестные страницы российско- япон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Москва: ИВРАН. 2005. 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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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史料和研究视角所限,国内外清代妇女史研究多集中于上层女性,特别是经济文化发达的江南一带,历史上广大的下层妇女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语"状态。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档案史料,特别是一些地方档案的发掘与公布,为我们研究中国传统社会下层妇女提供了一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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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域上讲,江南无疑是近世以来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但是,关于江南一词的定义及其运用,自古及今,就从未统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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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09年8月开设的专题:“国有企业改制,工会参与必不可少”,叙述企业改制出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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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期间翰林学士研究,确有不小难度,也当会有极大特色。晚唐时期翰林学士,不仅人数多,且政治、文学活动更频繁,由学士直接提升为宰相的固然不少,而学士因朝政纷争而被贬甚至被杀者也常见。翰林学士之敢于直言 ,有政见,颇值得研究。如一位懿宗朝翰林学士刘允章,他于咸通八年(867)十一月以礼部侍郎出院后,即于第二年(咸通九年)初知贡举,这也是唐翰林学士与科举考试关系密切之一例。他知举时,当时有交结宦官的“芳林十哲”应试,刘允章皆予排斥,“及掌贡举,尤恶朋党”(《唐语林》卷三)。可能因此即被遣出为鄂州刺史。值得一提的是,他后期任河南尹时,向朝廷进《直谏书》,开篇自称“救国贱臣前翰林学士”。文中着重提出,当时国之弊政,有“九破”,如贿赂公行、权豪奢,赋役不等、长吏残暴等,又谓民间有“八苦”,如官吏苛刻、赋税繁多、冤不得理、病不得医等。如此家破人亡情势,文中特为提出:“今国家狼戾如此,天下知之,陛下独不知之。”这时距其任翰林学士已二十余年,但他仍称“前翰林学士”。晚唐翰林学士如此参预政治,直斥朝政,颇值得重视,却为过去研究唐翰林学士之唐史学界所未曾注意。 另可注意的是,晚唐翰林学士在职期间,除撰写制诏等官方文书外,还编撰与时政有关而又具有文献史料价值的著作。如韦澳,宣宗中期在职时,应皇帝之命,广采各地州郡境土风物及民间习俗资料,编为一书,名为《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一名《处分语》,备宣宗议政时参考。据《东观奏记》、《通鉴》等所记,新授邓州刺史的薛弘宗,于宣宗召见、应对后,会晤韦澳,深叹皇上对当地情势了解之真切,韦澳询之,实为其所编《处分语》中记叙者。上述二书,确与政事有关,但又有相对独立的文献价值,当时的翰林学士能着意于此,也可见其非同寻常的学术意识。 晚唐时期翰林学士另一特色,是与文士的广泛文字交往。晚唐时,由于社会动乱,科试风气颓坏,广大文士,特别是清寒知识分子,境遇极差,这是盛中唐时所未有的。也正因此,文士就着意与翰林学士的交往,期望学士以其特殊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为其举荐。如丁居晦于文宗大和时为翰林学士,当时以诗闻名的刘得仁,因“出入举场三十年,竟无所成”(《唐摭言》卷一○),就献《上翰林丁学士》诗(《全唐诗》卷五四五),特为标出:“时辈何偏羡,儒流此最荣。”将翰林学士称誉为儒林学界中“最荣”,是晚唐文士群体对翰林学士最具概括性的称誉。 当然,晚唐时翰林学士也有一种反面现象,即宦官对翰林学士起相当大的作用。僖宗广明元年(880)十二月,黄巢军将攻占长安,僖宗出奔西川,宦官田令孜就迫使时任宰相的卢携罢相(卢亦曾为翰林学士),随即举荐王徽、裴澈两位翰林学士擢居相位。我们现在研究唐翰林学士,就不能仅局限于考索入院、出院年月及在院期间之官阶迁转,而应较全面地探讨学士的生平行迹、参政方式、生活心态、社会交流,等等。应该说,两《唐书》是这方面研究的基本史料,但晚唐时期,两《唐书》,尤其是《旧唐书》,在记事方面有不少错失。我们要全面研究有唐一代翰林学士,如不订正两《唐书》记事之误,就会出现不少差错,并导致理论探讨不确或失误。 也正因此,这次我集中为晚唐翰林学士一一立传,就仔细考察两《唐书》所记,不仅着眼于其在院任职期间,而且尽可能探索其一生事迹,特别是入院前仕历。但也正因此,发现两《唐书》讹误之繁复,是盛中唐撰传时所未曾有的。今仅举一例如下。 如本书文宗朝前十位学士,新旧《唐书》皆有传,但两《唐书》于此十位学士,均有误记。即以第七位丁公著而言,其前于文宗大和三年(829)四月以礼部尚书入为翰林侍讲学士,同年七月出院。《旧唐书》卷一八八本传载其于穆宗时已任为工部侍郎,后“授浙江西道节度使”;《新唐书》卷一六四本传也记其出为浙西观察使。而《旧唐书·穆宗纪》长庆元年(821)十月,则记此次出任为浙东观察使。经查核,时任中书舍人的白居易撰有丁公著授职制文(见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卷五○),即称其为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由此可证新旧《唐书》本传误,《旧纪》所记浙东,是。但《旧纪》记丁公著此次由工部尚书出任,而据白居易文,应为工部侍郎,则《旧纪》亦有误。另,《新传》记丁公著出院,谓“四迁礼部尚书、翰林侍讲学士。长庆中,浙东灾疠,拜观察使”,则将丁公著为翰林侍讲学士列于穆宗长庆前期,实则丁公著于文宗大和三年四月才入院,《新传》误提前五六年,将丁公著误列于穆宗朝学士。又丁公著此次出任外镇,据《旧纪》及丁居晦《壁记》,乃为浙东,非浙西。《新传》记此次出院,又有显误。两《唐书》纪、传记丁公著此后仕迹,又有两误。可见仅丁公著一人,两《唐书》所记,就有七八处讹误。 限于篇幅,此处即不细述,书中有具考。前已提及,文宗朝首十位,两《唐书》纪、传所记均有误;又就本书所考,文宗朝共有29位学士,两《唐书》有传的为26人,而所记有误者则有23人,这确应引起注意。文宗朝如此,其他如宣宗、懿宗、僖宗、昭宗朝,误处有时更多。晚唐时翰林学士,有时虽无专传,仅于他传中记有一句,也会有显误。 本书是尽量对两《唐书》关于翰林学士记事之误加以辩证,同时也对有关部分予以补述,以有助于全面了解。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曾谓:“浙东之学,言性命者必穷于史。”作为浙东人,我确愿承袭浙东之学,着意于文史结合,如上册“前言”所说,希望为唐史研究补一“翰学”传,算是新世纪所补作的一种唐代史书。 (本文摘自《唐翰林学士传论·晚唐卷》一书“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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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二季,文人花鸟画成为主潮,院体画、工丽派走向式微。文人画重人品、学问、才情、思想,弱化了造型的写实性、精微性及色彩的丰富性,强化了艺术的主观性、表现性、抽象性、书写性、随机性,强化了文思和多样艺术的综合性,强化了水墨语汇的纯正性,使花鸟画艺术发生了重大突破。20世纪的花鸟画所面临的正是这种总体的情势。从就近的传统而言,20世纪的花鸟画更多地受到了18、19世纪画风的直接启示,并受到20世纪大文化背景的促迫,在美学品格上发生了诸多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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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一开始就能够让职工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并让职工一并持有部分股权,那么全体职工一定会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企业的主人翁意识将被再次激发起来,通钢集团或许早已溢在一派喜庆气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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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7/24
| 阅读: 1612
2008年5月,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了吴元丰、赵志强两位先生的合著《锡伯族历史探究》,这是元丰、志强两位先生从事满文工作3O年来有关锡伯族历史研究的论文集。因同为“满字号”学人,元丰赠书予我。翻检拜读之际,感叹不已。 元丰、志强均为锡伯族,来自新疆伊犁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975年,两人毕业于察布查尔自治县第一中学,同年通过了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即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考试,成为“满文干部培训班”学员。1978年进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满文组,从事明清历史档案工作,重点参加满文档案整理与翻译。时至今日,从业已满30年。 元丰先生现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主任,先后主持编译出版了《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1994)、《清代鄂伦春满汉文档案汇编》(2001)、《清内阁蒙古堂档》(2005)、《珲春副都统衙门档》(2006)和《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1999)等四百余册档案史料和目录,同时还在满文文献、清代边疆史地、少数民族历史和中琉关系史等研究领域积极探索,发表了60余篇学术论文。 志强先生现为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满学研究所所长,他潜心研究入关前的满文文献,历经数年推出专著《旧清语研究》(2002),对实录中摘出的旧清语进行全面的解读,澄清了多处歧义。志强先生随后于2007年又出版专著《清代中央决策机制研究》,以大量满文档案为据,探讨后金——清代中央决策问题,推进了清代官制问题研究。志强先生发表的满文清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亦达50余篇。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共事期间,元丰、志强先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尝试开展一些学术研究。 在选择研究领域时,他们想到了自幼在察布查尔听老人们讲述过的本民族历史故事,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是否是真的,乾隆皇帝是否真得允诺锡伯族驻防新疆满60年后返回东北老家,诸如此类的很多问题都像谜团一样纠结在他们的心里。最终,元丰、志强两人决定从锡伯族历史研究人手。 他们不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发掘和搜集锡伯族史料,还到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调研,经过数年的努力,整理出锡伯族历史档案史料1000余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满文版《清代锡伯族档案史料选编》于1987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2年后,与之相匹配的汉文版《锡伯族档案史料》由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4卷本的满汉两版“锡伯族档案史料”不仅成为锡伯族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满族、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历史研究、清代八旗制度研究等相关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就是这样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扎实的史料基础上,这也确保了他们的本民族历史研究成果的高质量。 《锡伯族历史探究》一书共收25篇文章,附录《清代伊犁锡伯营官员履历及索引》以及中央电视台10频道《历程》栏目、《中国民族报》的2篇专访。多数论文原载于国家级、省级学术期刊,如《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历史档案》、《民族古籍》以及《满语研究》、《满族研究》等;少数论文被《中国人的姓名》、《锡伯族研究文集》、《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等文集收录出版。这些论文主要涉及锡伯族的地域分布和迁徙,锡伯族的族源与民族关系,锡伯族的经济开发与历史贡献,锡伯族文化与历史遗迹考察,锡伯族历史文献等问题。 遍寻与锡伯族有关,特别是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元丰、志强两位先生的成果无疑占据着主导(·以上为p. 142) ·地位。清乾隆年间二十九年(1764),在盛京及其所属的开原、熊岳等城驻防仅仅60年,八旗满洲下的锡伯官兵再次奉旨迁徙,充实新疆伊犁八旗驻防,以便进一步加强西北边防力量,抵御外来侵略。有关这次西迁的民间传说很多,但是由于缺乏官方史料,难以开展专题研究。元丰、志强在锡伯族档案史料搜集整理过程中,逐渐解决了其中的历史疑问。1981年,两人合作完成的首篇学术论文《锡伯族西迁概 述》在《民族研究》上正式发表。这篇论文利用了大量的满文档案史料,全面阐述了清代东北地区的锡伯族西迁新疆伊犁驻防察布查尔的问题,解决了困扰锡伯族许久的西迁疑团,也破除了民间的一些说法。论文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和锡伯族群众的广泛关注。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从《民族研究》这样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起步,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锡伯族的大规模历史迁徙不止一次。早在清人关前,科尔沁蒙古编设八旗时,隶属其下的锡伯族也随之编人八旗蒙古。至康熙年间,由于抗击沙俄的需要,清政府一方面从宁古塔、乌拉吉林调拨八旗满洲兵丁到黑龙江驻防,另一方面不断从索伦、达斡尔人中抽选男丁,编设牛录,充实黑龙江驻防。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清政府下令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王公台吉隶属下“释出”,分拨到齐齐哈尔、伯都讷和乌拉吉林等地,正式编人八旗满洲,成为常备兵,这对锡伯族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康熙三十一年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编人八旗满洲一事,多记载在用满文书写的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以往鲜有人问津。1984年,元丰、志强再次合作在《民族研究》上发表大作《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再现了这一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文章在最后提出,锡伯族编入八旗满洲,不仅“加强了黑龙江和吉林地区的防务,加强了对锡伯族的控制”,还“促进了锡伯族向农业民族的过渡”,“拉开了锡伯族东迁西移的序幕”,“促使锡伯族普遍使用满语满文”,对锡伯族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不仅是锡伯族历史研究上的力作,同时其所披露的满文史料,对于东北边疆八旗驻防问题涉猎较多,也为八旗问题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志强、元丰在《历史档案》上另文撰述锡伯族南迁问题。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政府再次下令,将在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驻防的锡伯族分批南迁。齐齐哈尔、伯都讷两地的锡伯族被迁至盛京,乌拉吉林的锡伯族被迁至京城。南迁之后,整建制的锡伯牛录被打乱,锡伯兵丁被分散编入八旗满洲、蒙古牛录中效力。志强、元丰在分析锡伯族南迁问题时提出,康熙中期,清朝旧都盛京防务空虚,八旗官兵已经呈现出疲弱态势,而锡伯官兵长期打牲,擅长骑射,补充到盛京后,可以迅速强化盛京地区的军事力量。这是锡伯族南迁的根本原因。《锡伯族南迁概述》一文与前述《锡伯族西迁概述》、《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以及《锡伯族迁居云南考》等文,追根溯源,彻底解决了清代锡伯族历史迁徙、调防活动中的各种疑问,为民族史研究与满文档案开发利用树立了典范。 历史上少数民族的姓氏、名字见诸于汉文古籍时,只能对字切音,多有谬误;传承年久,愈加脱离其本来面目。志强、元丰在清代官私书籍、民间故事和满文档案中查阅到大量的锡伯族姓氏和名字资料,对这些姓名的来源、特点和演变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他们首先将史料中记录的锡伯族姓氏梳理出来,并到民间进行调查对比、补充,确定锡伯族所拥有的62个姓氏主要来源于图腾、居住地、部落名、祖先名。在此基础上,对锡伯族姓氏的演变进行分析,将复音姓氏与汉字单姓对应起来,进一步理清了姓氏的演变脉络。“称名不举姓”是很多少数民族的习俗,锡伯族也具有这样的文化传统。在今天的察布查尔,依然有很多锡伯族家庭延续着这一传统。锡伯族的命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渔猎、游牧时期多以动物、植物和器物名称命名,在农业经济为主时期,则多采用抽象概念命名。南迁、西迁等历史事件也对锡伯族名字的命取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鲜卑人的后裔,锡伯族以“连”字为落音的名字,如“佛连”、“清连”、“丰连”等,或许与古籍中的鲜卑人名“初连”、“和连”、“宥连”有着一定联系。锡伯族名字主要源自蒙古语、满语(锡伯语)、汉语,也有的名字有两种语言词汇或音节构成,情况比较复杂。多数名字属于名词和形容词以及动词,还有一些名字属于数词。锡伯族有采用数字命名的传统,一般都以祖父母的年龄,或者本人的排行数命名,以庆贺老人喜得孙辈之意。这些研究成果都体现在志强、元丰合作完成的《锡伯族的姓名》一文中,该文被收入张联芳主编的《中国人的姓名》一书,于1992年由中国 . 143 · 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不过,对于数字人名的来源,我始终存有疑虑。惟有将历史上较为完备的家谱、户口册、比丁册等人口史料汇集到一起,从中寻找数字人名命取的规律,才能在数字人名问题上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黑龙江是锡伯族的故乡。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海西女真四部联合科尔沁、锡伯、卦勒察、朱舍里、讷殷,号称“九部”,兵分三路攻打努尔哈齐。古勒山一战,九部联军一败涂地,叶赫等海西四部被建州女真兼并的步伐骤然加快。这次战役在《满文老档》、《满洲实录》中均有清晰的记载,这也是sibe“锡伯”首次出现在后金——清朝的官方史书中。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被任命为首任黑龙江将军。次年七月,黑龙江将军衙门的公文开始存档。据康熙三十年(1691)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记载,萨布素以墨尔根、齐齐哈尔地处边陲、事关紧要为由,题请增兵驻防,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支持,于是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旗下改编人八旗满洲,分兵驻防在黑龙江将军、宁古塔将军(后称吉林将军)辖下的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等城。随着锡伯族的大规模迁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逐渐为后人所不知。元丰、志强先生适时推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变迁》一文,依次阐述了呼兰、阿城、拉林、肇源、双城等县市锡伯族的由来,以及从京城、盛京等地回迁到黑龙江、吉林两省锡伯族的人口构成等问题,使得现居黑龙江的锡伯族群众真正了解到自己祖先的这一段历史。 至于锡伯族族源问题争议就更大一些。关于锡伯族的族源,学术界虽无定论,但赞成“鲜卑后裔说”的学者比较多,元丰、志强两位先生即位列其中。因此,志强曾经撰文质疑“女真后裔说”。他对《清太宗实录》中皇太极的金科玉律提出质疑,并对照满文本《实录》中的“sibe i COO mergen i h~neihin”字样,对满洲旧称“诸申”与“席北超墨尔根”的关联进行辨析,进而否定了“女真后裔说”。 元丰先生利用满文档案治史,不仅局限在本民族历史研究上。1979年,元丰先生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三家子村考察满语使用情况时,就对相邻的五家子柯尔克孜族聚居村颇感兴趣。之后,开始留意柯尔克孜族相关研究成果和满文档案中的柯尔克孜史料。柯尔克孜,旧称吉尔吉斯,主要居住在新疆克孜勒苏地区,少部分人聚居在黑龙江省富裕县。学术界对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的来源以及从新疆迁入黑龙江的原因、时间、过程和安置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2001年,元丰先生撰写的《柯尔克孜族东迁黑龙江地区考实》一文在《黑龙江民族丛刊》发表,全面阐述了雍正、乾隆年间柯尔克孜族两次迁徙事件的原因、时间、过程等问题。随着第一手满文史料研究利用成果的推出,有关黑龙江柯尔克孜历史渊源问题的争论不复存在。满文档案史料在民族史研究上的重要价值也愈发引起了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重视。 志强先生的学术研究具有突出的阶段特征。从1978年起,志强先生开始涉猎清代民族史研究,且以锡伯族历史研究为主;1985年起他以清代政治制度为题切人清史研究;1991年起全面进入满学研究领域,重点开展满语、满文研究。其对旧清语的解读,对清代决策机制的研究都与锡伯语(满语)母语基础和多年满文档案翻译研究经历密切相关。 无论是锡伯族历史研究,还是边疆史地研究、清代官制研究,元丰、志强先生30年来的学术研究活动始终坚持满文档案史料“尽先”的优势和特色,这对于民族史研究、清史研究的从业者来说,具有极大的启示作用。《锡伯族历史探究》的出版,不单是对他们多年研究成果的回望,更是对今后锡伯族历史文化研究后继者的殷切期盼。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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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抗战时期重庆出版的文学杂志,于一份过去不被注意的《文风杂志》上,得到冯雪峰署名"画室"、"雪峰"之杂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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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2/06/28
| 阅读: 1612
捍卫中国海洋主权,拓展中国海洋权益,让古老的文明在海洋时代焕发青春,更多、更好的承担起对占地球表面79%的海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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