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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在出生之际,都尚未发育完全、不能自立、有赖于他人帮助并且没有能力照料自己。这并非只针对牛津大学教员而言,而且适用于整个人类。如果不出意外,人们将会获得有限程度的自主,但仍然以不断依赖为基础,不过,这次依赖的不是自然,而是文化。只有依赖我们冠之为文化的这种外在力量,我们才得以逐渐自给自足,毋庸置疑,这可能是为什么在古希腊时期"怪物"这个单词意味着另类,因为他自以为可以自力更生,以至于违背了生物本性。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是一个非常合适的例子,他自己的精明谨慎隐藏了他的出身,这反过来导致了他的毁灭。我们都喜欢幻想拥有高贵的血统,当然事实上不是;或者甚至更为欺骗性地幻想,自己根本没有血统,也就是说,我们是从自己脑袋里蹦出来的,或者说是自己创造了自己。既然没有生,也就不会有死,因此,人们就会飘飘然地沉浸于欣慰愉悦的将会永恒的幻想之中。显而易见,所谓的资产阶级式的人物或浮士德式的人物往往就是这样的,他们的欲望永无止境,他们的意愿难以满足。因此,他们必定会私下以为自己已经彻底摆脱物质的纠缠,而不再受到物质性的制约。这些家伙除了自己以外,不能看到终结、起源、基础和目标。当他们的生殖崇拜之塔被恐怖分子的飞机撞毁之后,他们不假思索地决定,要在原址重建一幢更大规模的楼。如果还有来日,我们将拭目以待......因为,我们都是早产儿,就像大学教员一样没有能力应付周围环境,所以,如果没有文化随之而来,我们就都会迅速死去。不过,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司汤达或肖斯塔科维奇对我们的生存就是必要条件。我是在培育系统意义上使用文化的,"培育"这个单词是莎士比亚用来调和自然与文化的。剧作家爱德华·邦德[2]在谈到我们所谓的与生俱来的"生物期望"时写道,期望就是"婴儿的无备状态将得到无微不至的呵护,它得到的不仅是食物,还有情绪上的抚慰,它的脆弱性能被庇护,它将降生在一个想要接受他的世界之中,这个世界也知道怎样接受它。"那些环绕着摇篮的面孔如果没有一张能和婴儿进行实际交流,它就根本不可能成长为一个人。当然,它会是人,因为它拥有人的身体,但是成为一个人是一项工程,并不是一出生就能成为人。因为邦德用这种唯一标准来衡量当代资本主义,所以,他拒绝用文化的标题给其装点门面。显而易见,文化这个术语在这里既是描述性的,同时又是规范性的。因为它以中性的方式描述了我们若要生存就必须面对的实实在在的事物,但是,它同时又涉及一种关爱,所以它本身也是一种价值术语。如果没有一些关爱的文化敞开胸怀欢迎,我们绝不会兴旺成长。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这个词沟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文化沟通了现实和意愿之间的鸿沟。我们不会摇摇晃晃地利用爪子站起来,也不会舔干自己再躺下来,在出生之际,我们的自然就有一个巨大的黑洞,如果我们不会死亡,文化一定就会马上填补它。我们天生就是缺失的。由于过早出生导致了我们在极其漫长时期内都不得不直接依赖他人,这同时也产生了与他人非常密切的亲情关系。不过,相应地,这也会在后来的某一时刻与他们分离时导致一种特殊创伤,这也导致了喜欢刨根问底的人类发现即所谓的精神分析学的兴起。精神分析学是一门关涉着许多事情的科学,包括我们与他人的身体相互联系的事实如何孕育了与价值相关的某种条件:幻想狂、恐惧症、精神病,拒绝承认来到学校门口的那位头发斑白的老头子是父亲(或更应该说是祖父),而假装他只是一位满脸皱纹的年迈的家庭仆人等等。所有这些都表明,文化出乎于我们的自然。然而,要特别指出,这与后现代的主张"文化就是我们的自然"大相径庭。对于我们可以冠之以文化主义的后现代的意识形态而言,文化行进在方方面面,可以说,无处不在。你不能问,什么正在被文化建构,因为答案同样必定是一种文化建构。文化主义这个时髦品牌充斥在方方面面,从基地组织到当代艺术学院,除了其它以外,还包括不承认我们的脆弱性和必死性。基地组织是文化主义者,因为它相信,价值(特别是宗教)比物质问题来说是一些更值得考虑的事情。不论是对于基地组织,还是对于美国梦来说,物质性都更多的是束缚而不是使其有能力,毫无疑问,这可以解释两个组织为什么都在对待人类的血与肉上显得有些漫不经心。不论是当代艺术学院还是美国梦(在这个问题上我不考虑基地组织)都会同意,不管我们可能成为别的什么,我们首先都是自然物质性的事物。任何我们所能达到的程度,如迷人、性感和令人神魂颠倒等等,都不得不以身体为物质基础。就反文化主义者的观点而言,我在这里要建议,文化是需要的,我们特有的生物性需要它,我们共同分享的物种需要它,我们的物质性身体需要它。只有语言动物,即步入有意义世界之中的动物,才能说拥有文化。要生活在意义世界之中,就要与其他人通过超越单纯身体联系的方式来共享一个感官世界。它不是仅仅要给感官增加一些额外的东西,而是要一下子改变它。它将使身体向外部一系列复杂网络制度延伸,相应地,同时也向身体内部拓展,赋予它以精神深度和内在性。整个文明就是我们身体的延展。技术是身体的假肢。它们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我们拥有的(或者我们所是的--我们拥有身体还是我们就是身体,这是一个非常迷惑人的问题,我们必须暂且将其搁置)劳作的、语言的、观念的、自我改善的、自我超越的身体造成的。正如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所言,如果你想要知道灵魂的形象,打量一下人的身体就了然于心。现在来看,这既让我们欣悦,又成为我们的灾难。这种语言的、文化造就的生物在各个方面都胜过了其动物伙伴。事实上,一旦想到我们可以做而它们不能做,是很难压抑住人本主义的神经质蔑视的。例如,我们可以贮备核武器、折磨穆斯林、将小孩子的脑袋炸飞,这些没有一个是鼹鼠或袋狸所能做到的(除非他们极其隐蔽、让人难以察觉地从事这一勾当)。语言或观念思想使我们可以忽视自己的身体,也忽视他人的身体,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与束缚性的感官反应分离开来。徒手勒死一个人是很困难的,因为不能杀死同类成员的禁忌将会使我们感觉不安或生病。尽管将某人从头上扔过去也不是一件愉悦舒服的事情,但它比把这个人勒死来说,要舒服惬意得多。然而,我们可以无视这些感官禁忌,在漫长岁月中互相杀戮,这是一个足智多谋的策略,黄鼠和蚯蚓根本不能比得上(为什么?因为一个非语言存在不会发明一支步枪)。语言和以语言为媒介的文化世界或观念世界,是我们在动物伙伴身上取得的灾难性胜利。如果这种充满危险的双刃剑允许我们去虐待折磨,它同样允许我们施行重要的手术,而不是只把病人的身体扔出去完事大吉。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有助于把世界变成客体,使我们与其面对面,这也是异化与成就业绩的源泉。不像土豚和鳄鱼一样,我们可以冷嘲热讽,也可以演奏长号,写作《小杜丽》[3],精心照料病人。语言文化也意味着我们可以与其他人建立更加密切的亲情关系,而不是仅仅通过身体互动来相互联系,这也是我们借助精神、灵魂和意识所表达的东西。意识更是我们之间的而不是我们内部的东西,它更像是舞蹈艺术,而不是内心的咕哝。由于这种独特的交流形式,我们可以融化身体之间的隔膜,从而与其他人建立起比触摸要更为密切的关系。例如,性关系更多地与谈话有关(或者我遗漏了一些更为重要的内容),对于我们这种符号动物而言,在与别人建立密切关系方面,身体行为并不比言辞有效。事实上,像拥抱和握手这样的行为只在意义世界中才有意义。共享符号并不是对共享事物的替代,它是一种更为深刻地共享事物的方式。进入语言无疑是一种堕落。但是像一切最有趣的堕落一样,它是一种向上而不是向下的堕落。说它是向上的堕落,是因为它从绝对清白无邪的动物状态堕入负担沉重罪恶的文化与历史的区域。正如神学家所说,它是幸运的罪过,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幸运的堕落。生活在意义世界之中,既是我们的荣耀,又是我们的恐惧。语言或观念系统使我们从生物规则的单调束缚中解脱出来,又进入了那种集体自决的形式,我们知道那就是历史。我不想在这里流露面目可憎的优越感:我相信鼹鼠或袋狸在它们自己的方式中是响当当的小男子汉,毫无疑问,一旦你逐渐认识蛞蝓和绦虫,就会发现,它们都可以达成令人惊异的友好关系。当然,从外部来看,他们的存在的确是令人讨厌的小玩意儿。这是一个明显地正在自我毁灭的物种在谈及自己辉煌生涯时所能说的最后事情。因为我们的生活是文化的和历史的,所以我们的存在便立刻变得既引人入胜,又动荡不安,相形之下,其它生物伙伴的生活在绝大部分时段是单调的,但却是安全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之所以是不安的,是因为我们在它们的周围。对于我们来说,被老虎吞食一点儿也不单调,但对于老虎来说,只不过是按惯例行事。拥有历史意味着我们永远不可能与自己同一。就像语言本身一样,我们的构成尚未完成--而这意味着,即使我们知道死亡正在迫近,仍会觉得它的到来专断而无理。正如麦克白夫人认识到而她的丈夫没有认识到的那样,违背我们的天性也属于我们的天性。生活在意义世界之中,也会使我们反思意义的基础和有效性,换句话说,也就是建构理论,这也是我们并非自我同一的另一种方式。在反思我们自身时,我们自己分裂成两部分,我们既是思想的主体,又是思想的对象。命定成为意义生物不得不步入不断历险的征程。例如,它的生存似乎总是没有结实基础,因为总是有更多的意义涌现出来,在任何情况下,意义本质上总是不稳定的。没有可以作为终极解释的这种东西,因为解释并非它本身,它也有待解释。也没有终极单词,因为一个单词只有与其它单词相关时,它才会有意义。我们之所以能够历史地生活,是因为我们的身体是自我超越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身体允许我们在一定限制之中决定我们被决定的方式。我们是以这样的方式被决定的,因此我们能够创造性地生活,这也使我们的生活有些不可预测。语言就是这样的一种典范,因为它是一种规则的、极容易预测的惯例系统,但是这个系统一直允许我们生产一些令人惊异的原创性的尚未有人听过的言语行为。诗就是这种言说的最好例子。语言使我们能够表述不在场的事物。它在直陈语气中撕开一条裂缝,引进虚拟空间,即想象性和可能性的空间。有了语言,未来和虚无也随之而来。一只狗可能会朦朦胧胧地期盼它的主人归来,但是它不可能期盼他刚好在下礼拜二的下午3:57归来。至于虚无,那只是有了语言,我们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在现实中没有虚无。言语将虚无引入世界。对在场的不断否定和超越(这也是我们借助历史所表达的)的问题在于,语言生物可能发展得过于迅猛。相形之下,进化非常缓慢和极度无聊,但却是安全的。语言生物不断地面临超出他们自身能力所及以至于将自己带入一无所有的危险。这种慢性疾病在古希腊人那里被称为导致自己毁灭的狂妄野心,而在现代性中被称为浮士德神话。我们总是可能毁灭于自己的欲望。事实上,总能见到与欲望有关的执迷不悟的自我行为:自我陶醉、自我放纵、恶魔似的放荡不羁,弗洛伊德将其称之为死亡冲动。当它为了填充欲望的深渊而开始在别人的毁灭中得到丧失理性的快乐和淫秽的愉悦时,传统上把这种放荡行为称之为邪恶。那么,这一切与英国首相戈登·布朗有何相干呢?让我通过《李尔王》把话题从文化引向政治吧。莎士比亚在《李尔王》和其它地方,把文化视为一种剩余或过剩产物,也就是说,它是最必要东西之外的非必需品或奢侈品。过剩属于我们的天性。文化是附加品,但是它已经融入我们的存在。莎士比亚也看到,所溢出的已经成为标准,正如他在《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中所写的,溢出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标准的组成部分,打破规范是我们的天性。这也是为什么李尔王咆哮道"需要没有理由"的原因,那时,他的冷酷功利的女儿在问他为什么还需要一位骑士作为侍从。[4]莎士比亚在剧中的某一处似乎指出了从剩余观念和良知发展到社会主义理念的路径。当李尔目睹到衣不蔽体、孤弱无助的穷人时,他被这种非常陌生的景观所震撼,情不自禁地感叹道:"啊,我一向太没有想到这种事情!安享荣华富贵的人们啊,袒露着身体到外面来体味一下穷人所忍受的痛苦吧,分一些你们享用不了的福泽给他们,让上天知道你们不是全无心肝的人!"李尔要表达的是,权力没有身体,也没有血肉。如果权力有了身体,有了感觉,它就会体会到身体所承受的痛苦,因而有可能停止这些行径。使权力的感觉钝化的是物质财富的剩余物,这些东西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身体,就像长布条包裹的用材料填塞起来的鼓囊囊的东西。这隔绝了人的恻隐之心。因此对于权力而言,关键是摆脱多余的脂肪,并将其给予穷人("分一些享用不了的福泽给他们"),那么这种做法一定会既改善穷人衣不蔽体的悲惨状态,又会使权力自身(李尔自己)去重新感觉,重新调整他的身体,使其恢复人性(顺便说一句,在这点上,与这部戏剧最相似的文本是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它也以类似方式寻求指出从物质身体到共产主义,从肉体到社会主义的路径。马克思也认为,如果我们要重新感知我们的身体,那么,社会主义就是必要的)。如李尔王继续咆哮的:"上帝啊,让那些穷奢极欲之徒赶快感受到您的威力吧,他们役使您的法则,他们不能看到什么,因为他们不会感觉了,因此分配不应该过量,让每一个人都得到他应得的一份吧。"[5]如果富人和权贵的意识没有被这样地阻隔和纵容,那么富人就可能被穷人的匮乏所触动,从而会与他们分享物品,而这些物品正是目前妨碍他们体会到穷人的苦难的东西。富人由于财富过剩而丧失了恻隐之心,而与之相反,穷人根本没得到什么东西,完全处于赤贫状态。身体的更新与财富的彻底分配密切相关。共产主义和身体在此与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其它地方一样,是密切相关的理念。"噢,需要没有理由!"礼品、礼物、奢侈品、非必需品、多余之物:这些东西是我们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在政治转型条件下我们可能成为什么样的有机组成部分。确信无疑,这是为什么从浪漫主义到奥斯卡·王尔德时期,艺术文化一直是如此至关重要的一种原因。它代表一种完全为了自己的生产方式,也就是从事艺术只是为了自己的快乐。它本身通过其存在的神秘美丽而含蓄地批判了赤裸裸的功利主义,是对边沁主义者和交换价值的化身的有力谴责。艺术逐渐变得神秘莫测,就像它极力取代的上帝一样,以自己为基础,源于自身,也终于自身;为了自己的神秘异常的欣悦快乐,它能不断从自己的深奥莫测的深渊中魔幻式地自发地涌现出来;它不再屈从于任何外部法则,拒绝任何历史、精神、生产、仁慈或功利的生硬严肃的法庭的审判;但是,艺术的运转靠的是它本身的自主存在法则,而且在自主化时,它没有仿照任何东西,甚至没有考虑我们这些男男女女,或很少考虑男男女女在某个社会中会是什么样子的,在这个社会中,我们总会被看成以我们自己为目的,人类存在不可能向冷冰冰的工具理性规则弯腰屈膝,而是逐渐成为如马克思所描述的,"所有的劳作都出于创造性的潜能......发展了所有的人类的力量,劳动就是自身的目的",也就是说,用他的富有特色的术语来说,是自由王国,而不是必然王国。令人吃惊的是,从浪漫主义和唯美主义到现代主义,尽管艺术已经没有什么功能,但它依旧是最具政治性的。它所从事的是最彻底的政治性工作,富有启发性,因为它在一种文明之中冥想出一个神奇美丽的空间,尽管严格地说,它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幻象。我们的文化现在成为这样一种文化,对于存在来说,商品理性完全与其感性存在对立,但是商品却成为界定其他事物的标准,而艺术品因此成为商品的对立面,即使现在事实上艺术也在第一时间成为一般商品生产的组成部分。在自然与文化的斗争中,自然总是最后占了上风,那就是死亡。但是,在更短时期内,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在劳动和必然性曾经存在的地方创造文化和自我欣悦。在社会主义传统之中存在着一种重要冲突,即如何最大程度地创造文化和自我欣悦:你是以威廉姆·莫里斯的方式创造性工作,使艺术文化成为非异化劳动的典范,还是以马克思和王尔德的风格,团结起来想法设法废弃工作?反对工作的事实是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的最好理由吗?对王尔德来说,显然如此。在他看来,一旦必然王国运转起来,我们就只需整天躺在宫殿里,身着舒服宽松的绯红色的家居服,摆出各种各样富有意义的狂喜姿态,背诵荷马,品尝苦艾酒,进入我们的共产主义社会。懒惰是将来的社会主义王国的一种符号。它根本不会感到所谓的罪恶。贵族是共产主义者的先行者,就像地主对非法入侵者私下怀有的感情似的,贵族也反对庸俗的资产阶级的看守人。现在还保留了少数特权的文化,同样也是一种超越商品的未来乌托邦的景观,而在其对立面,则是生铁似的必然性。然而,这涉及了文化的真正意义的重大转变,从狭义的定义即艺术转变成广义的定义即生活方式。艺术界定了生活的特定品质,而激进政治学的任务就是在作为整体的社会存在中把这种特殊品质普遍化:我要说明,这是已经去世21年的雷蒙·威廉斯的重要洞察。让我将这些要点以更直接的形式说出来:(1)可以将广义的文化--文化作为语言、符号、亲缘关系、共同体、根源、身份等等--简要的界定为男男女女准备为什么而杀戮、为什么而死。然而,正如你可能已经注意到的,这并不是司汤达和肖斯塔科维奇意义上的文化,除了可能还有一些严谨的怪诞不经的躲藏在某个洞穴之中的文化,但是它太胆怯了还不敢出来面对我们这些人。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这种文化共同观念越来越强大,而不是越来越没有力量,正如抽象的全球主义繁衍了目光短浅的排他主义一样。(2)这意味着,在整体上来看,文化不再是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像它在自由资本主义的全盛时期所发挥的作用那样,而是成为发达资本主义的问题本身的一部分。在高尚的、善意的、绝望的唯心主义者看来,文化本来可以提供普遍的基础,使我们能最终相聚,无关乎我们的社会、性别、种族和其它差异,能在一个支离破碎的社会中提供非常必要的精神凝聚力的形式,但是它现在已经不再可能,甚至对于最自由的资产阶级批评家来说也是如此。然而在同时,文化作为那种我已经讨论过的激进的乌托邦景观现在同样不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文化现在谈论的更多的是冲突和对抗的语言,而不是共识和普遍性。20世纪中期以来支配着政治事务的三大运动:革命民族主义、女性主义和种族斗争,都把文化看作一种实实在在的语言,用它来表达他们的需求,这种方式显然不是传统的工业斗争。(3)最后,我们正在经历一种从文明与野蛮之间的对立到文明与文化之间的对立的转化。政治左派总是坚持认为文明与野蛮是同步的,而不是递进的,即文明不是某些人认为的,是从野蛮中辛勤挖掘积累而成的,而是说,它们两个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任何一座教堂都不可能不掩盖着一些鲜血和骸骨,任何一种高级文化都不可能没有痛苦和剥削。但是,现在,文明意味着个体性、普遍性、自主性、反讽、反思、现代性和富裕,而与之相对,文化则意味着集体性、特殊性、自发性、信念、传统和(简单地说)贫困。很难从地理轴上来勾画这种对立。过去习惯于认为地球的部分是文明的,而其他的则是野蛮的,与之相对,现在是一些部分拥有文明,而其他部分拥有文化。谁说我们的思想没有进步?留给左派的唯一问题是,在他们猛烈地瓦解这种臭名昭著的意识形态的对比之前,所谓的文明的一些方面确实是弥足珍贵的和进步的,而所谓的文化的一些方面是确实是偏执狭窄和愚昧无知的。[6]我不遗余力地想强调这一点,我也希望各位来思考它。本文原载于《国际社会主义》第122期,2009年3月[1] 本文原载于《国际社会主义》第122期(2009年3月),译文参考了陈华锋先生的节译(《文化与社会主义》,载《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9期),特此说明并致谢。另外,本文的所有注释皆为译者所加,不再一一说明。[2] 爱德华·邦德(Edward Bond),1937年生,英国剧作家。他出生于伦敦工人家庭,15岁辍学做工,22岁开始写戏。他强烈关注现代生活中的暴力问题,主张改变产生暴力的社会条件。[3]《小杜丽》(Little Dorrit)是英国作家狄更斯的长篇小说。[4] 李尔王的原话:啊!不要跟我说什么需要不需要,最卑贱的乞丐,也有他的不值钱的身外之物;人生除了天然的需要以外,要是没有其它的享受,那和畜类的生活有什么分别呢?[5] 伊格尔顿在这里有误,这句话是两只眼珠都被挖去的葛罗斯特所说的。 Culture and socialism Issue: 122Posted: 31 March 09Terry EagletonAll human beings are prematurely born, helpless and dependent, unable to look after themselves. This applies not just to Oxbridge dons but to the whole of the human species. Later on, if all goes well, we will achieve a degree of autonomy—but only on the basis of a continuing dependency, this time on culture rather than nature. Only through the form of dependence on others we call culture can we come to be self-sufficient, which is no doubt one reason why the word “monster” in classical antiquity meant among other things one who sees himself as self-dependent and to that extent is in conflict with his or her creaturely nature. Sophocles’s Oedipus is a case in point—that canny entrepreneur of himself whose suppressed parentage will return to destroy him. We all like to fantasise that we have a posher pedigree than we actually do or (even more deludedly) that we have no pedigree at all—that we sprang from our own heads or loins. Since that which was never born can never die, this yields us the comforting illusion of immortality.This is certainly the case with what we might call bourgeois man, or Faustian Man, whose desire is infinite and whose will is unconfined. He must therefore secretly regard himself as wholly immaterial, since materiality is a constraint. This is a creature who recognises no end, origin, ground or goal but himself. When his phallic tower is demolished by terrorist aircraft he instantly resolves to build an even bigger one in its place. A case of slow learning if ever there was one…Since we are all born prematurely, with a donnish inability to cope, we will all die very quickly unless culture moves in on us right away. I don’t mean by this that Stendhal or Shostakovich are essential for our survival. I mean culture in the sense of a system of nurture, “nurture” being a word which for Shakespeare mediates between nature and culture. The playwright Edward Bond speaks of the so-called “biological expectations” with which we are born—the expectation, he writes, that “the baby’s unpreparedness will be cared for, that it will be given not only food but emotional reassurance, that its vulnerability will be shielded, that it will be born into a world wanting to receive it, and that knows how to receive it”. Unless one of those faces around the cradle actually speaks to the infant it will never become a person at all. It will be human, of course, since this is a matter of the sort of body it has, but becoming a person is a project, not a given. Measuring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by this single criterion, Bond refuses to grace it with the title of a culture.Culture, one might note, is here a descriptive and a normative term at the same time. It describes in a neutral way what must actually happen for us to survive, but it also refers to a kind of loving and is thus a value term as well. Without some culture of caring geared up to greet us we simply won’t flourish. In this sense, the word “culture” leaps the gap between fact and value—between what is the case and what is desirably the case. Far from just rising shakily on our paws and licking ourselves down, we are born with an enormous hole in our natures, which culture must instantly plug if we are not to die. It is natural to us to be lacking. And since our premature birth results in an unusually long period of dependency on those human beings immediately to hand it gives rise to an unusually intense intimacy with them. This in turn results in a particularly traumatic severance from them at a later point, which is what gives rise to that curious human invention known as psychoanalysis. Psychoanalysis is a science concerned among other things with how the fact of our interaction with other bodies breeds certain conditions relevant to value: fantasy, neurosis, psychosis, denying that the grey-haired old codger who arrives at the school gates is your father rather than grandfather, pretending he’s just a wrinkled old family retainer and so on.All of which is to say that culture is of our nature. A very different proposition, note, from the postmodern claim that culture is our nature. For the postmodern ideology we might dub culturalism, culture goes all the way down. It is, so to speak, wall to wall. You can’t ask what is being culturally constructed, since the answer to that must also be a cultural construction. This fashionable brand of culturalism, one which is rife all the way from Al Qaida to the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Arts, is among other things a disavowal of our fragility and mortality. Al Qaida is culturalist because it believes that values, religious ones in particular, are what matters, more so than material matters. For both Al Qaida and the American Dream, materiality is constraining rather than enabling, which is no doubt one reason why both parties have a somewhat casual way with human flesh and blood. Neither the ICA nor the American Dream (I haven’t consulted Al Qaida on this point) would agree that, whatever else we may be, we are in the first place natural material objects. Anything more glamorous, sexy and fascinating we can get up to has to be got up to on this basis. For the anti-culturalist view I’m proposing here culture is required by our peculiar kind of creatureliness, by the sort of species-being we share, by the kind of material bodies we have.Only a linguistic animal—that is to say, one which moves within a world of meaning—can be said to have a culture. To live in a world of meaning is to share a sensory world with others of one’s kind in a way that transcends mere bodily contact. It isn’t just to add something extra to a sensory world but to transform it at a stroke. It is to extend the body outwards into a complex set of networks and institutions, and this in turn extends the body inwards, lending it its spiritual depth and interiority. The whole of civilisation is an extension of our bodies. Technology is a kind of prosthesis. And this is made possible by the kind of labouring, linguistic, conceptual, self-transformative, self-transcending bodies we have (or are). (Whether we “have” bodies or “are” bodies is a fascinating issue we must leave aside here.) As Ludwig Wittgenstein remarks, if you want an image of the soul, look at the human body.Now this is both our delight and our disaster. The linguistic, culture building creature has the edge over its fellow animals in all sorts of ways. Indeed, it is hard to suppress a shudder of humanistic contempt when one thinks about all that we can do and they can’t. We can stockpile nuclear weapons, torture Muslims and blow the heads off small children, for example, none of which are within the capacity of moles or badgers (unless they’re being remarkably furtive about it). Language or conceptual thought allows us to sit loose to our own bodies, as well as to the bodies of others, unhinging us to some extent from our constraining sensuous responses. It is hard to strangle someone with your bare hands since the intra-specific inhibitions on killing a member of one’s own species would kick in and succeed in making us sick. And though it is unpleasant to have someone throw up over you, it is a great deal more agreeable than being strangled.We can, however, override these sensuous inhibitions by killing each other at long range, an ingenious strategy which squirrels and earthworms have so far disastrously failed to come up with. (Why? Because a non-linguistic being can’t invent a rifle.) Language, and the cultural or conceptual world of which it is the medium, is the catastrophic triumph we have over our fellow animals. If this dangerously two-edged sword permits us to torture, it also allows us to perform major surgery without just throwing up over the patient’s body all the time. It does this because it helps to objectify the world, set it over against us, which is a source of alienation and achievement. Unlike aardvarks and alligators, we can be ironic and play the trombone, write Little Dorrit and care for the sick. Linguistic culture also means that we can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s more intimate and intense than just bodily interaction, which is what we mean by spirit, soul or consciousness.Consciousness is more something between us than within us, more like dancing than a rumble of the gut. Because of this unique form of communication, we can dissolve the walls of our bodies and get closer to each other than touching. Sexual relationships, for example, are mostly a matter of talking (or am I missing out on something?). For sign-making animals like ourselves, physical action isn’t a way of getting closer to each other than words. In fact, actions like hugs or handshakes only make sense within a world of meaning. Sharing signs isn’t a substitute for sharing things; it is a way of sharing them more deeply.Entering into language was certainly a fall. But like all the best falls it was one up and not down. It was a fall up from sheer innocent animality into the guilt laden domain of culture and history. It was, as the theologians say, felix culpa—a fortunate fall. To live in a world of meaning is both our glory and our terror. Language, or conceptuality, sets us free from the dull constraints of a biological routine into that form of collective self-determination we known as history. I don’t want to be odiously patronising here: I’m sure moles and badgers are splendid little chaps in their own way, and no doubt slugs and tapeworms make marvellous companions once you get to know them. It is just that their existence looks from the outside just a trifle boring, which is the last thing one can say of the flamboyant career of a species apparently set on destroying itself.Because we live culturally and historically, our existence is at once enthralling and spectacularly precarious, whereas the lives of our fellow creatures are for the most part tedious but secure. Or rather they are insecure only because we are around. Being eaten by a tiger is not in the least tedious for us, but it is routine for the tiger. Having history means that we are never able to be fully identical with ourselves. Like language itself we are constitutively unfinished—and this means that death is always arbitrary and gratuitous even when we see it coming. As Lady Macbeth recognises but her husband does not, it belongs to our natures to transgress our natures. Living in a world of meaning also allows us to reflect on the grounds and validity of our meanings—in other words to do theory—which is another way in which we are not self-identical. In reflecting on ourselves, we divide ourselves into two, becoming both subject and object of our thought.A creature doomed to meaning is one constantly at risk. It would seem, for example, to have no solid ground to its existence, since there is always more meaning where that came from, and meaning is in any case inherently unstable. There can be no such thing as a final interpretation, in the sense of an interpretation which does not itself need to be interpreted. There could be no final word because a word only has meaning in terms of other words. We are able to live historically because the kind of bodies we have are self-transcending, which is to say that they allow us within certain limits to determine the way in which we are determined. We are determined in such a way as to be able to make something creative and unpredictable of what makes us. Language offers a model of this, because it is a regular, fairly predictable system of conventions but one which all the time allows us to generate strikingly original speech acts which no one has ever heard before. A poem is the best example of such utterances.Language allows us to make present what is absent. It punches a hole in the indicative mood and ushers in the subjunctive—the sphere of imagination and possibility. With language both futurity and negation are born. A dog may be vaguely expecting its master to return, but it can’t be expecting him to return at precisely 3.57pm next Tuesday. As for negation, it is language which allows us to do this as there is no negativity in reality. Speech introduces nothingness into the world.The problem with this constant negating and transcending of the present (which is what we mean by history) is that linguistic creatures can develop too fast. Evolution, by contrast, is mind-blowingly slow and boring but safe.Linguistic animals are perpetually in danger of overreaching themselves and bringing themselves to nothing. Their chronic condition is what the ancient Greeks knew as hubris or which modernity knows as the myth of Faust. We are always likely to be undone by our desire. In fact there is something perversely self-doing about it: a self-delighting, self-squandering, demonic recklessness which Freud called the death drive. When it comes to taking a gratuitous delight or obscene pleasure in the destruction of others simply for the hell of it, this recklessness is traditionally known as evil.So what has all this got to do with Gordon Brown? Let me try to sidle my way from culture to politics by way of King Lear. Shakespeare, in Lear but also elsewhere, sees culture as a kind of surplus or excess, a superfluity over and above strict necessity. But he also sees that this superfluity is necessary to us as well. Superfluity belongs to our natures. Culture is a supplement—but it is one which is built into our being. Shakespeare sees that to overflow the measure, as he writes in Antony and Cleopatra, is somehow part of our measure, that transgressing the norm belongs to what we are. This is why Lear cries, “O reason not the need!” when he is asked by his brutally utilitarian daughters why he needs even one knight in his retinue.At one point in the play Shakespeare seems to be arguing his way from the idea of surplus and the senses to the idea of socialism. Struck by the unfamiliar sight of the naked, defenceless poor, Lear exclaims, “O, I have ta’en Too little care of this! Take physic, pomp; Expose thyself to feel what wretches feel, That thou mayst shake the superflux to them, And show the heavens more just.” What Lear means is that power is without a body. Power is fleshless. If only it had a body, if it had senses, it would feel the misery it inflicts, and thus might stop doing so. What blunts the senses of power is a surplus of material property, which provides it with a kind of surrogate body, a fat-like swaddling of material possessions. And this is what insulates it against compassion. So the point is for power to shuck off its surplus fat to the poor (“shake the superflux to them”), which will then both improve the conditions of naked wretches and allow power itself (Lear himself) to feel, to re-appropriate its body, to be rehumanised. (The nearest thing to the play on this score, incidentally, is Marx’s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 of 1844, a document which similarly seeks to argue its way up from the material body to communism, from the somatic to the socialistic. Marx, too, sees that socialism is essential if we are going to start feeling our bodies again.)As Lear goes on: “Let the superfluous and lust-dieted man That slaves your ordinance, that does not see Because he does not feel, feel your power quickly, So distribution should undo excess, And each man have enough.” If the senses of the rich and powerful weren’t so swaddled and pampered, the rich might be moved by the deprivations of the poor to share with them the very goods which currently prevent them from feeling their misery. The rich are quarantined from compassion by an excess of property, whereas the poor are impoverished by too little of it. The renewal of the body and a radical redistribution of wealth are closely allied. Communism and corporeality, here as elsewhere in Shakespeare, are closely related ideas.“O reason not the need!” Gift, gratuity, lavishness, non-necessity, superabundance: these things are constitutive of what we are, or rather, of what we could become in politically transformed conditions. This, surely, is one reason why artistic culture is so vital all the way from the romantics to Oscar Wilde. It represents a form of production which is radically for its own sake, done just for the hell of it. As such, it is an implicit critique of utility simply by the miracles of its existence, a living rebuke to the Benthamites and avatars of exchange-value.Art becomes that mysterious thing which, like the God from which it tries to take over, is its own ground, end and origin, which keeps conjuring itself spontaneously up from its own unfathomable depths for the sheer delight of it, which stoops to no external law and refuses to be judged by any grim faced tribunal of history, Geist, production, benevolence or utility, but which lives only by the law of its own autonomous being (auto-nomus)—and which in doing so resembles nothing quite so much as us, as men and women, or at least what men and women might be in a society in which we, too, would be treated as ends in ourselves, in which human existence might no longer be bent to the imperatives of a bloodlessly instrumental reason but could become, as Marx puts it in the Grundrisse, a matter of “the absolute working out of creative potentialitie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ll human powers as such as an end in itself”, which is to say, in his idiom, the realm of freedom rather than the domain of necessity.Astonishingly, then, from romanticism and aestheticism to modernism, art is most profoundly political when it’s leastfunctional. It is most politically engaged and instructive when it broods over the miracle of its own being in a civilisation where, strictly speaking, it ought to be well-nigh impossible. Ours is a culture where the commodity, whose reason for being lies entirely outside its sensuous being, is the norm for what defines an object and where the work of art thereby becomes the very opposite of the commodity, even if it is now in fact for the first time part of general commodity production.In the battle between nature and culture, nature always finally has the upper hand. It’s known as death. In the shorter term, however, the aim of socialism is for culture and self-delight to be where labour and necessity once were. There’s an important conflict within the socialist tradition over how this is to be best accomplished: do you try to make work creative in the manner of a William Morris, so that artistic culture becomes a paradigm of non-alienated labour, or do you try to abolish work altogether, in the style of Marx and Wilde? Is the best possible reason for being a socialist the fact that you object to having to work? For Wilde this is certainly the case. In his view, once the realm of necessity has been automated, we will simply lie around the place all day in loose crimson garments in various interesting postures of jouissance, reciting Homer, sipping absinthe and being our own communist society. Indolence is a sign of the coming socialist kingdom. It’s absolutely nothing to feel guilty about. The aristocrat is the forerunner of the communist, rather as the landowner has a sneaking affection for the poacher as opposed to the petty bourgeois gamekeeper. The culture which is at present the preserve of the privileged few is also a utopian image of a future beyond the commodity, on the other side of iron necessity.This, however, involves a shift in the very meaning of culture, from the more restricted sense of the term, roughly, art, to the broader sense of a whole way of life. Art defines certain qualities of living which it’s the task of a radical politics to generalise to social existence as a whole: this, I take it, is a key insight of Raymond Williams, who died twenty years ago last year. Let me put these points in rather baldly propositional form:(1) Culture in the broad sense—culture as language, symbol, kinship, community, tradition, roots, identity and so on—can be summarily defined as that which men and women are prepared to kill for, or die for. This isn’t true, as you may have noticed, of culture in the sense of Stendhal and Shostakovich, except perhaps for a few seriously weird types hiding out in caves somewhere too shamefaced to come out and confront the rest of us. As capitalist civilisation develops, this gemeinschaftlich idea of culture grows more and not less powerful, as an abstract globalism breeds a myopic particularism.(2) This means that culture has on the whole ceased to be part of the solution, as it was in the heyday of liberal capitalism, and has instead in advanced capitalism become part of the problem. The generous, utterly well-meaning, hopelessly idealist view that culture could provide the common or universal ground on which we could all ultimately meet, regardless of our social, sexual, ethnic and other differences, and could thus offer a much needed form of spiritual cohesion in a fragmentary society, has ceased to be viable even for most liberal bourgeois critics.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culture as a radical utopian image of the kind I’ve discussed has ceased to be current too. Instead culture speaks the language of conflict and antagonism rather than consensus and universality. The three movements which have dominated the political agenda from the mid-20th century onwards—revolutionary nationalism, feminism and ethnic struggles—all see culture as the very idiom in which their demands are articulated, in a way that was not so true of the traditional industrial struggle.(3) Finally, we are shifting from an opposition between civilisation and barbarism to one between civilisation and culture. The political left has always insisted that civilisation and barbarism are synchronous, not sequential—not just that civilisation was dredged laboriously from barbarism but that the two are secretly sides of the same coin. No cathedral without a pit of bones; no high culture without wretchedness and exploitation. Nowadays, however, civilisation means individuality, universality, autonomy, irony, reflection, modernity and prosperity, whereas culture signifies spontaneity, conviction, collectivity, specificity, tradition and (generally speaking) impoverishment.It isn’t hard to map this opposition on a geographical axis. Whereas there used to be parts of the globe which were civilised and others which were barbaric, there are now bits which have civilisation and other bits which have culture. Who said there was no progress in our thinking? The only problem for the left, before it rushes to dismantle this flagrantly ideological contrast, is that there are, of course, aspects of so-called civilisation which are precious and progressive, and aspects of so-called culture which are bigoted and benighted. And on that I impeccably even-handed note, I leave the question as one for you to po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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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格尔顿2003年书中两章,指出文化理论的动力在911和美对伊战争后已经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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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沃尔特·本雅明闲坐在圣日耳曼德普雷的双叟咖啡馆,其时他灵感激荡,想为自己勾勒一幅人生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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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社会中间力量过小、过弱,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处于一个失衡状态,社会稳定缺少社会基础。培植和扶持中间力量就是要追求社会的平衡发展,为社会创造一个自主稳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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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增值与藏富于民携手并进”的重庆经验,如果进一步和“社会分红”实验相结合,可能会有更令人兴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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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夏衍对谢晋电影《女篮5号》的批评入手,结合老上海左翼电影的影像逻辑,讨论性别政治、影像现实主义和社会主义美学策略,尝试打开共和国电影的一个原点性问题,即上海电影传统和延安电影传统的博弈,以及在这博弈过程中走过的道路和造成的问题,藉此回应当代影视中的底层和白领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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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问题是当前学界、政策研究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主流观点认为,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加快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学家中的极端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是中国历史中的常态,也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然方向;温和观点也认为应当给农民更大更多更加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弱化乃至虚化村社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近年来,中央农村土地政策的方向正是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而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了超越债权的性质。 但是,究竟给农民多大的土地权利才能保护农民利益,及可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民土地权利越大,就越能保护农民利益吗?从我最近10多年的农村调查来看,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不是保护了农民利益,而是损害了农民利益。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并不是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是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应该仅仅抽象地讨论土地权利与农民利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而需要深入到土地制度运作的具体语境与处境中,深入到土地权利的内在逻辑中去。 一、 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承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来的,由生产队演化而来的村民组是农村土地最基本的所有权单位。分田到户时,生产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均分土地。为了做到公平,土地分配一般按远近、肥瘦和水源条件好坏来搭配承包,由此形成中国农户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且往往分散为七、八上十块的小农经济格局。中国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仅规模小,而且十分细碎。这是我们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可见的将来,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太多。当前中国农村户籍人口达到9.4亿,即使将所有进城务工的约1.5亿农民都算作城市人口,农村人口数量也有将近8亿。而我们知道,进城务工农民的绝大多数都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与收入,从而无法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来。当前中国农民往往通过家庭代际分工来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即年龄比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获得农业收入,年轻子女外出务工,获得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务农收入可以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和应付日常开支,年轻人的务工收入就可以作为闲钱积攒下来。若没有务农收入,务工收入就只能用于解决一家人的温饱和应付日常开支,这个家庭就很难积攒闲钱,家庭生活因此可能跌到温饱以下。也就是说,在未来三、五十年,中国大多数农户家庭要维持一个超出温饱、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就还需要依靠务农收入。 在农户家庭还要依靠土地获得农业收入,及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还有一个漫长过程的前提下,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就还有长期存在下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是我们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个基本前提。 二、 在以上两个前提下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权利,就十分有趣。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显然不是专给某个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给村社集体内所有承包土地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假定一个村民组有30户,有300亩土地,每户承包10亩土地,则给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就是给所有30户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给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谁的土地权利变小了?是村民组的土地权利变小了。村民组是谁?村民组是由30户农户共同组成的一个最基本的土地所有权单位,也是一个基本的农田灌溉单位,是用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和不好办”的事情的最小集体单位。 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不服从村民组集体的权利,也就意味着个体农户有更大的对抗村民组内大多数农户决定和利益的能力。因此,在村民组集体内,无论对大多数人多么有利及大多数人有多么强烈愿望去做的事情,只要少数农户反对,这些事情都可能无法做成。村民组是一个很小的单位,是一个最基本的灌溉单元,也是一个最小的维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单位。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且细碎的土地,离开村社集体的协作,将难以获得顺利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也就意味着农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农户反对的能力。农户更大的土地权利显然是所有农户都有不顾其他农户反对的能力。则村民组内,维持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一家一户“不好办和办不好”的公共和公益事业,如集体灌溉、机耕道修建、植保等等,都容易因人反对而无法办成。结果是,所有农户都因为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更加难以获得基本的进行农业生产的条件。农民的土地权利增加了,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更加难以获得,农业生产更加不方便了。这是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农村调查的强烈感受。 前几天,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到我所在的华中科技大学演讲,提到“反公地悲剧”。“公地悲剧”是大家熟悉的比喻,意指公共资源因被过度使用而被破坏的悲剧。“反公地悲剧”是美国经济学家黑勒教授提出的理论模型。在“公地”上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权利所有者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由此所产生资源不能被充分使用的悲剧即为“反公地悲剧”。当前中国农地制度安排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的农地制度安排,正是“反公地悲剧”的一个极好的例子。 每一户农户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则田块在上游的农户就希望在灌溉中搭下游农户的便车;有农业以外收入的农户就希望在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改善中搭主要依靠农业收入农户的便车;进城农户就希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搭仍在村庄生活的农户的便车。当前的中国农村,农民已经发生极大分化,从收入来源来看,既有纯农户,又有兼业户,还有已经转移进入城市但在农村仍然有承包地的农户。从收入多少来看,有经济条件好、中、差的不同农户。农民的分化,使农民利益诉求差异极大。在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任何集体行动中,农民所获得利益或所受到的损失总会有所差异,因此就容易产生持反对意见的少数,这个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因为有很大的土地权利,而足以阻止任何大多数人的决定,从而导致在村民组范围内的集体行动困境。农业基础条件的改善也就不可能实现。 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比如十七届三中全会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就使得有些转移进城的农户不必退出自己的土地。这些进城农户并不关心土地收入,他们也不会随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而是会让土地“有”在那里。随着越来越多农民转移进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就会发现,为了方便生产而计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他们根本就找不到讨论基础设施建设的商议对象。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讲,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和利益。相反,更大的土地权利却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集体行动成本,更少的集体妥协,更难对付“钉子户”和更加无法防止搭便车,从而使农户更难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取消农业税前,农村集体灌溉还普遍可以进行,取消农业税后,大多数地方农村的集体灌溉体系迅速解体,农户不得不通过打井来灌溉水稻。笔者主持的一个乡村建设实验区,一个只有4万多人的乡镇,近年来竟打了7000口灌溉机井。 相对于更大的土地权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最需要的是耕作方便,是旱涝保收。而在中国如此小而细碎的土地规模下,离开农户协同一致的行动,离开作为基本灌溉单元和土地所有权单位的村民组,农户根本不可能获得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站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立场,农民不是要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耕作方便。 三、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更快地推动土地流转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农地的价值只能依据其农业产出来计算,而农业产出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产出,因为中国90%的土地只可能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粮食的农地价值不可能很高,从我们的调查来看,一亩地永久流转出去的价格也就在数千元到一万元。农民拥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如果是表示农民可以自由买卖(“流转”)土地的话,则只有那些进城之后生活仍然艰难的家庭,才会因为小孩上学、生病住院或缺少流动资金等原因,而将乡下的土地卖掉,但这样的家庭即使有了卖地收入,他们仍然可能无法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一旦无法再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在农村的土地又已卖掉,他们便无家乡可回,他们就不得不沦落到城市贫民窟中。在城市有稳定就业与收入的家庭,他们恰恰又因为在城市有了收入,而不急于将农村的土地卖掉(流转出去),他们就会将农村的土地“有”在那里,留作“乡愁”,或等待土地升值。 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这些进城的农村人口中,不能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的人往往不得不卖掉农村的土地,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则将农村土地“有”在那里。这些有城市收入来源的农户并不关心土地的产出,也不关心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土地也就不仅难以做到成规模的流转,而且连最基础的农业生产条件也难以获得。也因此,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不是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而是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讲,土地权利不重要,土地产出和耕作方便最重要。倒是转移进城不再依靠土地产出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要求有更大的将土地“有”在那里的权利。能够转移进城的家庭显然是农村中的强势群体。更大的土地权利,只是让农村中更加强势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获益,而留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弱势农民群体则因为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利益受损。 四、 城郊和沿海发达地区,因为经济发展、城市扩张,越来越多的农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由农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价值大幅度增加。如何分配土地收益就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正是因此,为征地而引发冲突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显著特点。 从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角度来讲,他们当然希望可以分享更多土地增值收益。若农民有更大的土地权利,他们就可以在与政府征地的谈判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就可以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 但是,土地非农使用的收益主要来自工商业的发展,来自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而与农户的努力无关。征地要给土地被征农户以补偿,但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显然也不能完全给到农户。农户、集体和国家如何分享土地收益,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均衡点。土地被征收农户当然希望有更高的土地补偿,但我们也应该知道,城郊农民征地所获的补偿远高于一般农地流转所获得的收益。 当前的土地征收中,给失地农民更高补偿是应该的,合理的,城郊农民希望有更大的土地权利从而可以更多分享土地收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必须明确,这部分农民是中国9亿农民中的强势群体,他们的状况已经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状况好得多,且他们只占农民总数的不足5%。这部分农民的土地权利诉求与一般农业地区的农民是完全不同的。同时,按照中国法律,农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将农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也是变土地集体所有为土地国有。是因为工商业的发展和农地非农使用才产生出土地的级差收益,这部分收益的大部分理应归国家占有。国家正是占有了土地收益,才有能力为全国大多数农民提供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才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是土地非农使用的级差收益不是全归失地农民占有,而可以防止出现一个庞大的土地食利阶层,而使国家可以用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进行社会再分配。 五、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到,土地权利问题并非我们一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从道德角度看,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抽象地保护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可能只是保护了农民中的极少数强势者的利益,却损害了占农民绝大多数的弱势者的利益。从效率上看,在中国农民人数众多、人均耕地狭小的国情下面,更大的土地权利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更难改善,和土地资源配置更加无效率。 当前学界和媒体鼓吹的给农民更大土地权利,其结果可能恰恰会损害农民利益。我们必须深入到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中,在中国当前国情的语境下来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向何处去。任何抽象的、意识形态的、道德批判式的讨论,都是应该警惕的。 遗憾的是,当前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中,既缺少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基本常识,又完全不理会中国农村土地内在的逻辑。尤其是一些旅居海外的华人经济学家,在完全不懂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甚至没有做过一次农村调查的情况下,即以想当然的态度对中国土地制度大发宏论,这些以普世价值、抽象真理来发言的海外华人经济学家,只是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知识来图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而根本不愿深入探究中国土地制度复杂的实践逻辑,不管中国土地制度所面对的中国特殊国情。这种图解望文生义,迎合大众情绪,并因此形成了关于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上的扩大农民土地权利的神话,这个神话的极端形式是: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让人忧虑的是,最近10多年间,政策部门似乎也深受土地权利神话的影响,尤其是2002年《土地承包法》的修订,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的最新表述,都存在极大的解释空间。 六、 正是基于以上忧虑,2009年4月,我临时决定写一本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小册子,以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尤其是其实践状况进行梳理。我希望以自己10多年的农村调查经验,将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尤其是地权的逻辑描述出来。我希望本书有助于读者恢复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一些被遗忘了的常识。 2010年3月28日晚 于华中科技大学喻园家中 贺雪峰 后记 前几天在台湾地区访问,在花莲县火车站前广场看到孙中山先生塑像基座上刻着“地尽其利,地利共享”,心头一震,发现我想说的话,孙中山先生一百年前就已说过。目前地不能尽其利,已是世界普遍的现象。台北市中心相当破旧,据说已经动员拆迁20年,仍然因为有不动产主索价过高而无法谈成拆迁协议。高雄到台北的高速铁路,因为征地困难,不得不绕走偏远山区。日本成田机场因为居民不愿搬走,僵持几十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要以百亿美元计。当然,有人说权利不能用成本来衡量,但我们也知道,权利是需要成本来维护的。无论权利应该如何安排,以上例子至少是说明了地未能尽其利。同时,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特殊的土地制度安排,在土地私有化程度高的国家,占有较多土地且土地位置恰好在待开发地段的土地所有者就可以得到超多的地利,地利被地主拿走当然应该。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思想的核心,因为土地开发带来土地升值,并非地主努力,而是社会经济发展使然。地利被地主拿走,地利也就不可能归公,没有可以归公的地利,政府或国家也就无力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看起来,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正是遵照孙中山先生的训导,可以做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这恐怕正是土地公有的中国,基础设施远好于土地私有的印度的原因。 遗憾的是,国内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似乎完全无视中国现有土地制度的优点,而要将在中国完全不可行的土地私有制搬进来。 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后,国内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争论十分激烈。我并不研究土地制度,但因为常年在农村调研,对农村情况尤其是对农民的需要有一定了解,我发现一些人的头脑完全被意识形态占据,而缺少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常识。 2007年以后,关于土地制度的争论仍未平息。不止是争论未平息,而且有争议的实践也已大规模展开,尤其是重庆、成都竞相成立土地产权交易中心,企图通过农村土地确权与地权交易,来推进不可逆的农村土地流转。而学界和媒体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明显有脱离中国农村实际的情绪化倾向,典型表现在对小产权房和“钉子户”的讨论与报道方面。 当学界和媒体出于善良的愿望,希望农民从土地制度的变动中获取收益最大化时,农民却可能因为失去土地而沦落到城市贫民窟中。与我们一般想象的农民需要更大的土地权利不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他们最需要的不是土地权利而是生产方便。报刊上介绍农民因为有了更大的土地权利而因地致富,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这部分农民即使有,他们也只可能是中国九亿农民中的极小和极其特殊的部分,恰恰这极小和极其特殊部分的农民是九亿农民中的强势群体和受益群体,这一部分农民不能代替中国大多数农民。 基于当前学界、媒体和地方政府在土地制度上的思想混乱,尤其是缺乏常识的现状,2009年4月,我决定写一本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小册子,以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些常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方向。 本书的写作得益于之前十年多时间的农村调研。最近十多年时间,我一直以驻村调查的方式,在全国不同地区开展调查,每年驻村调查时间都在2~3个月。长期的驻村调查形成了事事自下往上看的习惯,同时,长期的调查,使我能够比较完整地把握农村的整体状况,能相对辩证地看待农村的现状与发展。我想这本书与一般讨论土地制度的书的不同之处,恰在于其中强烈的经验情绪。这种情绪不仅是一种态度,而且是一种视角,是一种方法,是一种立场。 本书得以写成目前这个样子,得益于众多师友的帮助。首先要感谢张路雄先生。张路雄先生长期从事农村政策研究,曾多次参与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当我开始写作此书时,张先生发来一组讨论农村土地制度的论文,这是我所读到的最为切近农村实际,也是与我关于土地制度想法最接近的论文,喜不自禁。书中也多有引用。 本书初稿还得到温铁军、崔之元、姚洋、曹锦清等诸位师友的指正,他们推介本书的话已放在书的封底。《我向总理说实话》作者李昌平是我的老朋友了,他每次回武汉,都会到我所在研究中心坐一坐。他很早就提醒我要注意研究农村土地制度,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的观点。这些都构成了本书的前缘。 本书出版,得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付立鹏先生的大力帮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声誉卓著的出版社,能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自己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著作,实在是荣幸之至。 本书写作十分仓促,初稿是在2009年5~6月完成的,恰好这两个月是我一年中最为忙乱的时间,因为这个时间内,硕士博士论文要答辩,本科生要毕业,暑假集体调研要安排。但我也只有这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用来写这部书稿了,其中有些章节是用每天早晨早起两个小时的时间写成。写作时间仓促,过去对土地制度素少研究,使得本书错漏之处一定很多。也因此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最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无论本书的观点是否正确,我都希望借此引起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的严肃的讨论。若有读者对书中观点有兴趣,请写电子邮件到:hexuefeng68@163.net。 贺雪峰 2010年6月1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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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社理性视角分析了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进路。农村社区因能够内部化处理成员合作的交易成本,并形成组织租,而在要素配置与社会治理领域具有弱化风险、维护稳定的作用。这既可以提高农户的福祉水平,也有助于实现整体社会的稳定,并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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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至情至性的老人:他从来不印名片,和人聊的投机了,就随手撕下一角废纸自制一张土名片。他是名门之后、政协委员,但恐怕也是少有的骑着自行车、穿着布鞋去报到的委员;他讨厌外出吃饭应酬,实在拒绝不了就自带碗筷;招待客人,他从来都只倒半杯水以避免浪费。 这也是一个敢怒敢言的老人:在举国上下都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候,他提醒如果不对人类行为进行约束,科学技术也是自然的第一破坏力。当某些部门大力发展汽车产业时,他大声讨伐小汽车的“道路霸权”。当地方政府制定出宏伟的怒江水电开发计划后,他冒着被追杀的风险四处奔走,希望为中国留下“唯一一条自由流淌的河流”。别人骂他是“极端环保主义者”时,他不仅欣然接受,并且声明自己就是要向极端发展主义宣战。 这位老人叫梁从诫,今年已经76岁。他因为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环保NGO——自然之友,成为国人环境保护意识的启蒙者。 梁从诫是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和林徽因的儿子,他的名字,曾寄托了长辈对他的殷殷期待。原来,林徽因怀梁从诫的时候,正在努力攻读古代建筑学家李诫的著作,由于希望儿子将来也能成为一名古建筑学家,因此取名“从诫”。 可惜,家庭的言传身教,并没有帮助梁从诫走上建筑之路。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后,梁从诫成了历史学家。而这一轨迹,又在他年逾六旬之后发生了改变。 究竟是什么,让一个年逾六旬的老人突然改变自己的事业轨迹?对此,梁从诫是这么解释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办了一个杂志叫《百科知识》,当时我收到一位作者给我投来的稿子,里面讲到乡镇企业。那个时候乡镇企业刚刚起步,社会上一片赞扬声。可是这位作者却说,乡镇企业有可能成为我们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大问题,因为星罗棋布的小规模的乡镇企业可能会造成遍地开花的环境污染问题。现在大家已经看到了,这已经变成现实了,我就是从读他那篇文章开始意识到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对于梁从诫放弃史学研究投身环保,学界泰斗季羡林先生曾作过如下评价:“从诫本来是一个历史学家,如果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什么风险也不会有就能有所成就。然而,他不甘心坐在象牙塔里养尊处优;他毅然抛开那一条‘无灾无难到公卿’的道路,由一个历史学家一变而为‘自然之友’。这就是他忧国忧民忧天下思想的表现。我对他只能表示钦佩与尊敬。宁愿丢一个历史学家,也要多一个‘自然之友’。” 而梁从诫对中国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带有历史学的厚重。他曾在讲座中多次提醒,我们的人口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多,因此我们的人均资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少,而这些人均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和环境改善的最根本的条件,如果我们这方面遭到了破坏,变成了很贫瘠的状态,那么就谈不到这个国家会有一个非常繁荣、非常安全的前提。 在这两个基础之上,最让梁从诫担心的是一种极端发展主义的思路。他表示,国富民强是一件好事,但是大家同时不要忘记,这个国富民强是要靠自然资源和土地所承受的污染和排放作为代价,我们怎么样能够找到一个更合理的结合点?而不是单纯地牺牲我们的环境、牺牲我们的资源? 梁从诫经常会被问到,“自然之友”成立十几年了,最大的成就究竟是什么?在他看来,以“自然之友”为代表的NGO,最大的成就不是保住了哪一座山、保住了哪一种动物。而是为社会上许多关注环保的人找到了一个共同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就是提供了一个组织、提供了一个家园。“积十年之成效,中国的NGO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显著存在。虽然在他们为大自然请命的抗争中,可以说是败多胜少;但他们仍然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态度积极行动,屡败屡战。他们是一群无私的挑战者、清醒的奉献者、积极的‘悲观主义’者。因而,他们经常被人视为天真或偏激。然而,社会并不总是循着‘聪明人’的意志。回头看时,我们竟然比当初所能想象的走得更远,正如龙应台在获文学奖时的感言——好像在漂泊的路上忽然发现一蓬当年种下的金盏菊,刚好盛开。”这是“自然之友”纪念自己十年过往时的感言。这何尝不是梁从诫自己的心路历程。 十余年的环保一线工作经验,让梁从诫对中国的环保现状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在“自然之友”,梁从诫提了一个口号,“不当绿色救世主”。他一再提醒工作人员,不要以为自己有多大的本领,舍我其谁。改变社会风气是很难的,就一条“不要随地吐痰”,喊了多少年了,喊了100年了,孙中山就喊起,喊到蒋介石,一直喊到共产党,结果怎么样?不是照样在大街上随地吐痰吗?这么一件小小的事情都那么难改变,如果我们自己不从自身做起,而总是希望借助一个什么奇迹般的力量一下子把这个社会全改了,是做不到的。 最近几年,梁从诫提得最多的话题是环保公益诉讼。“没有环保公益诉讼,我们环保团体没有办法代表公众利益去起诉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他以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件为例,虽然事件的责任人受到制裁,但是,这种恶性污染事件给沿江的百姓造成的重大损失却一直没有赔偿,谁去帮老百姓讨回公道和利益? “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利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梁从诫表示,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减轻公众在环境诉讼中的成本,弥补其专业知识,各国都为公众环境诉讼创造了便利的司法条件。 如果说,梁从诫的祖父梁启超曾以《少年中国说》照亮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人的心灵,他的父亲梁思成用古建筑唤醒了国人重视历史、尊重文化的情结,那么,梁从诫则用环保NGO的力量,给了这个浮躁的社会更多反思。 梁从诫简介 1932 年生于北京,祖父梁启超,父亲梁思成,母亲林徽因。 1989年开始,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以及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1993年开始关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领导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完全民办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 1999年,获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颁发的“地球奖”,以及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大熊猫奖”; 2000年12月, 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 “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称号; 2002年,任“北京奥组委环境顾问”; 2005年,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 2010年10月28日 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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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所谓能动司法,大致是指,法官不应仅仅消极被动地坐堂办案,不顾后果地刻板适用法律;在尚处于形成进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制内,法官可以并应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替代纠纷解决方法,有效解决社会各种复杂地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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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中,与逻辑哲学相关的表达一般有三个: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和逻辑的哲学(logical philosophy)。从文献来看,使用较多的是前两个。关于这两个表达,人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而且,即使是关于其中的某一个表达,看法也不一样。这些看法不仅表现出人们对逻辑哲学的不同理解,而且也反映出在以逻辑哲学为名的东西上存在的问题。 一般认为,罗素最早使用了“哲学逻辑”这个概念。但是,这个词以及与它相近的词“逻辑哲学”的频繁出现却是在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不仅以“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为名出版了一些专著和文集,而且还出版了几份以它们为题的专业杂志。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已经堂堂正正地走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或领域。但是,人们对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存在不同的理解,而且至今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其次,也有人承认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提法有问题,但是为了某种目的和便利,仍然使用它。此外,还有人干脆简单地用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为题,根本不对它们进行任何说明或解释。在这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比较清楚,因为只要看一看不同作者的不同观点,就可以明白其差异所在;而后两种情况则不太清楚。然而,从作者或编者的具体论述或选编的文章,我们大致仍然可以看出或体会到他们的基本意图和想法。 一 含糊的用法 1967年11月10~12日在伦敦开了一个以“哲学逻辑”为题的学术讨论会。两年以后,与会论文结集出版,名称不变(Philosophical Logic,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69)。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会上宣读和讨论的文章外,文集又增加了几篇论文,而所增加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戴维森的“真与意义”。这篇文章是语言哲学的重要文献,刚发表不久,影响很大。由于编者没有解释,因此我们无法知道编者对“哲学逻辑”的理解。真无疑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意义是不是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却值得思考。把这篇文章与文集中诸如欣迪卡的“命题态度的语义”和冯·莱特的“论逻辑的规范和本体论”等论文放在一起,自然是把它划入哲学逻辑的范围。这种做法反映出编者对哲学逻辑采取一种非常宽泛的态度。 1971年,普特南发表论文《逻辑哲学》。开篇第一节“什么是逻辑”说:“让我们首先问什么是逻辑,然后试图看一看为什么应该有关于逻辑的哲学问题。”(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404.)通过对几条逻辑推理规则或逻辑定律的分析,普特南得出一个结论,逻辑推论规则或定律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逻辑学家们的看法也是一致的。这些是逻辑的主要部分,是“逻辑中‘永久的学说’”(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页。)。但是在如何接受它们的问题上,逻辑学家们的解释和态度却是不同的。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他说:“显然有一些与逻辑相联系的哲学问题,而且至少它的一个理由也是清楚的,这就是:关于所有逻辑学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普遍承认的一般原理,很难得到任何普遍接受的陈述。如果我们深究这个困难,那么与逻辑相联系的更深的哲学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清楚。”(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页。)接下来,他讨论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逻辑和数学的关系,以及由唯名论所带来的与集合论相关的一些问题。从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指在逻辑的基础上,对各种涉及逻辑、与逻辑相关的不同哲学考虑的反思。 科奈(Korner,S.)于1976年编辑出版了一本名为《逻辑哲学》文集,目的是“讨论一个核心的哲学问题”。文集包括:本体论与哲学;多值逻辑的用途;同一性、必然性和物理主义;自然语言和形式化语言的关系;量词逻辑中的量词与自然语言中的量词。从这些内容来看,许多问题显然很难说是逻辑问题。 1978年,科比和古尔德编了一本题为《当代哲学逻辑》的文集,前言涉及文集内容的说明只有如下一小段: 现代逻辑的课本趋于把大部分内容用来发展逻辑技术和逻辑系统的构造。因此它们不太能够注意其主题的历史、逻辑理论的问题或逻辑发展的最新方向。但是有成果的课堂讨论必须探讨逻辑的理论或哲学,而不是探讨它的技术:困为这些技术,作为技术而言,几乎是不可争议的。这个读本旨在为符号逻辑课提供补充课本。它想起的作用是为课堂上讨论逻辑问题提供基础和动力。(注:I.M.Copi & J.A.Could,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Logic,St.Martin's Press,Inc.,1978.) 从这段说明来看,作者是想在逻辑技术和逻辑系统的基础上,还要探讨其他一些不同的东西。全书共分八章:形式途径,联结词和演绎有效性,意义和所指,逻辑和本体论,类型论,模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所选文章的作者包括罗素、卡尔纳普、奎因等人。从内容来看,作者打破了一般现代逻辑教材的体系,因循的思路是现代逻辑从经典到非经典的基本分类。 1996年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学逻辑与逻辑的哲学》(注:P.I.Bystrov & V.N.Sadovsky,Philosophical 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6.)。这本文集是为了纪念前苏联著名逻辑学家斯米尔莫夫(Smirmov,V.A),共四部分:一,认识论与科学哲学;二,现代逻辑与科学方法;三,逻辑语义学;四,逻辑证明的分析。“对各种哲学和方法论问题提出了非标准的解决办法”。这里许多文章并不属于逻辑研究或与逻辑相关的研究,只用“哲学逻辑”还不能涵盖它们,所以又加了“逻辑的哲学”这个更为宽泛的名称。 以上文章和文集采用了“哲学逻辑”或“逻辑哲学”的名称,但是对这两个名称没有明确说明。从具体内容来看,既有现代逻辑技术性的讨论,也有非技术性的讨论,既有逻辑讨论,也有哲学讨论。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加上“哲学”这一表达,自然而然地容纳了比逻辑更多的内容。 二 明确的说明 20世纪70年代初,《哲学逻辑杂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正式出版。该杂志明确地说,它的范围限制在使用形式方法或探讨逻辑理论中的论题的哲学研究。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类:非经典逻辑;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的哲学讨论;讨论与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相关的哲学问题;与特殊学科相关的哲学工作。该杂志的目的是为具有明确的哲学意义而本质上是技术性的工作提供舞台。这四类内容实际上就是文章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这份杂志主要有两个特点和精神,一个是突出关于纯逻辑的研究,另一个是用逻辑的技术手段来探讨和处理一些与哲学、语言以及相关学科的问题。 1980年出版了一本杂志,题目是《逻辑的历史和哲学》(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直接含有“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这一表达。编者在序中说,其主要感兴趣的是有关逻辑的一般哲学问题:存在和本体论方面,经典和非经典逻辑之间的关系等等。它特别提到,对历史方面的文章感兴趣,而“对现在被划分为‘哲学逻辑’的那类专门文章不感兴趣,对与逻辑教学有关的文章也不感兴趣”。这份杂志对文章的要求无疑是十分明确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排除“被划分为‘哲学逻辑’的那类文章”。从该杂志的内容来看,这类文章应该是属于《哲学逻辑杂志》中所说的非经典逻辑。由此也就说明,非经典逻辑是“哲学逻辑”中的主要部分,或者至少是其中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似乎还说明,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是不同的东西。 1983年,《哲学逻辑手册》(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Ⅰ,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3.)第一卷出版。编者在序中明确地说,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介绍经典逻辑的主要部分。其次是为理解以后的部分提供相关的背景材料。所谓以后的部分即是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内容。编者认为,十分重要的是古典逻辑及其“扩展”,这主要是第二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Ⅱ,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4.)的主要内容,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道义逻辑等等。一些“不同方式”的扩展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主要是第三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Ⅲ,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6.)的主要内容,包括多值逻辑、相干逻辑、衍推逻辑、直觉主义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编者认为,哲学逻辑领域十分广阔,且具有多样性,比如,它植根于一般的哲学、数理逻辑和理论语言学之中。基于这样的思想,后来又出版了该书第四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Ⅳ,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9.)。在第四卷,编者认为,几乎任何哲学逻辑系统都不会不与自然语言的语义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语言哲学与哲学逻辑从一开始就一直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而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成熟了,成为哲学中的主要学科,并与哲学中的问题相联系。该卷突出并强调语言的形式语义化能力以及形式的语言哲学,因此概述的重点不是揭示语义学上特殊的理论途径,而是展示任何成熟的自然语言的语义理论都要考虑的问题的途径。因而它介绍了广义量词理论、与谓述相关的问题、专名与摹状词的问题、命题态度、预设,等等。 从1993年起,Nicholas Copernicus University Press每年出版一本文集,题目为《逻辑与逻辑的哲学》(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ed.By Perzanowski,J./Pietruszczak,A.),主编都是逻辑教授。它声称“主要是专门集中在哲学逻辑和逻辑的哲学部分,即由把逻辑手段应用到哲学问题而产生的哲学。同时不排除其他逻辑问题和逻辑在相关学科中的应用”。 1994年出版了一本文集《逻辑哲学在波兰》。编者是波兰著名逻辑学家沃伦斯基。他在该文集的序中说,卢卡西维奇在1929年出版的《数理逻辑基础》一书中说过,哲学逻辑是逻辑、认识论和心理学的混合物,为了数理逻辑应该把它抛弃。由于卢卡西维奇的巨大影响,波兰逻辑学家对“哲学逻辑”这个说法一直是有保留的。尽管完全知道“哲学逻辑”这个术语的含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但是沃伦斯基仍然采用了它。他有两个理由:其一,“哲学逻辑”可以十分便利地涵盖许多不同种类的逻辑研究,而这些研究是哲学家们感兴趣的。其二,“哲学逻辑”表达了一种评价态度,即逻辑是与哲学家最相关的。从这两个理由来看,第一个理由最重要,因为它比较清楚地说明哲学逻辑的实质,而从所选论文来看,主要也是一些非经典逻辑的研究,比如“极小蕴涵逻辑”,“对象逻辑”等等。 从以上几份主要的哲学逻辑杂志和文集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哲学逻辑或哲学的逻辑这个概念虽然不是十分明确,在使用中也不是特别清楚,但是有一点非常明确,这就是它包含非经典逻辑的研究,甚至说,非经典逻辑是哲学逻辑的非常重要的部分和内容。这也是哲学逻辑区别于经典逻辑的主要所在。另一个特点是,哲学逻辑有不太清楚的一面,这就是涉及哲学的一面。正是由于涉及哲学,因此这一面是不太容易界定的。从《哲学逻辑杂志》的说明来看,这样的哲学讨论主要是要突出技术性,也就是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而不是纯思辨的方法。而从《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说明却无法明显看出这一点。但是如果我们看到整个国际学术界对于逻辑的看法,了解逻辑杂志的内容和水平,就没有理由怀疑,今天哲学逻辑的讨论,即使是纯粹哲学的讨论,也完全是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为基础的。 三 不同的看法 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学逻辑》,序中说,逻辑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所谓形式的部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而所谓哲学的部分,就是他所说的哲学逻辑。他认为,哲学逻辑主要回答以下问题:命题是什么?一个命题是真的,这样说是什么意思?从一个命题得出或演绎出另一个命题,命题之间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如此等等。而回答这些问题迫使人们必须回答其他许多问题,比如关于语言的实质和作用,许多种类型的语言表达式的实质和作用,等等。说明了这种区别,斯特劳森进一步论述了一般命题形式,所指和谓述,真值函项和条件式,意义和使用,意义和必然性,真,范畴等一些问题。显然,他认为哲学逻辑应该研究这些问题。 斯特劳森的区分十分清楚。形式逻辑是大家都明白的,尤其是在今天,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逻辑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对于形式逻辑没有任何歧义。而关于哲学逻辑的说明,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仅从他问的那几个“是什么”就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哲学思考的方式,由此也大致可以领会他所说的哲学逻辑。但是从他具体论述的那些问题来看,我们还是会有一些疑问的。像所指、意义和使用等等这些问题,显然不是逻辑问题,而是哲学问题。但是难道我们不能说它们是语言哲学所一般探讨的问题吗?而且,如果说它们是语言哲学的问题,难道不是更恰当吗? 1978年,哈克(Haack,S.)出版专著《逻辑哲学》。他十分明确地说:“逻辑哲学的职责,正像我所理解的,是研究逻辑所提出的哲学问题,一如科学哲学的职责是研究科学提出的哲学问题,数学哲学的职责是研究数学提出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逻辑要区别有效论证与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与此相区别,哲学逻辑所要考虑的主要是这里所涉及的一些哲学问题:一个论证是有效的,是什么意思?从一个陈述得出另一个陈述,是什么意思?一个陈述是逻辑真的,是什么意思?应该把有效性解释为相对于某个形式系统吗?有效的与好的论证有什么关系吗?如此等等。这些问题显然属于逻辑的范围,但是使人感到它们是元逻辑的问题。哈克显然也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强调应该把逻辑哲学与元逻辑相区别。他认为,元逻辑主要研究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性质,诸如一致性、完全性、可判定性的证明,而逻辑哲学却不考虑这些纯形式问题,而主要考虑哲学问题。比如关于二值和多值命题演算之间的关系,对这样两种演算,究竟应该如何替换,如何取舍呢?而做出替换和取舍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此外,他认为,逻辑哲学并不完全限于形式逻辑的问题,它还要考虑非形式论证,以及形式系统和非形式论证之间的关系。 哈克的说明与斯特劳森有十分相似的地方。而最相似之处就是关于逻辑的说明是清楚的,而关于逻辑哲学的说明却不是特别清楚。在涉及说明什么是逻辑哲学的地方,哈克两次都是通过举例。举例无疑是为了说明。但是一个真正的说明,仅有举例是不够的。它充其最只能使我们去体会一些东西,而没有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它实际想要表达的东西。具体地说,知道探讨有效论证和好论证的区别是属于逻辑哲学的问题,与知道什么是逻辑哲学难道是一回事吗? 我们发现,在哈克的书名中逻辑是复数(logics)。这是哈克与斯特劳森比较明显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说,哈克说的逻辑哲学中的“逻辑”与斯特劳森说的“哲学逻辑”中的逻辑是有区别的。从哈克的具体论述来看,他说的逻辑,主要是指各种不同的形式逻辑,比如传统逻辑、经典逻辑、扩展的逻辑、异常逻辑和归纳逻辑等。因此,他所说的逻辑哲学主要是关于这些逻辑或形式系统的哲学,或与它们有关的哲学。比如,有没有一种逻辑的自然本质可以使人们区别形式逻辑与其他系统?标准的经典的逻辑显然是逻辑,那么非标准的扩展的变异的逻辑系统是不是逻辑?这里不仅涉及各种逻辑的形式,而且涉及它们的内容。那么有关论证的形式和内容如何区分呢?因此,从这些问题来看,他所讨论的逻辑哲学与斯特劳森所要讨论的哲学逻辑是有很大区别的。 此外,哈克不主张使用“哲学逻辑”这个术语。他认为,这个术语“容易传达一种不幸的印象,好像有一种作逻辑的专门的哲学方式,而不是有关于逻辑的专门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第2页。)。 1989年,沃尔夫拉姆出版了《哲学逻辑》一书。他的观点与斯特劳森十分相似,做法也差不多,区别只是在阐述观点的过程中更细致具体一些。他认为逻辑有两个分支,一个是形式逻辑或符号逻辑,另一个是哲学逻辑。形式逻辑很清楚,它要使论证规范化,提供对一致性和有效性的检验方法。但是,哲学逻辑却很难划定界限和定义。他对哲学逻辑的具体说明如下: 可以说,哲学逻辑研究论证、意义和真。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的主题密切联系,但是它的对象是不同的。它不着手使有效论证规范化,也不提供可以使人们对越来越复杂的论证进行评价的公理和符号方法,而是检验构造这样的系统的砖石和灰浆。尽管它的目的主要是对通过构造起来的公理使论证成为形式化的系统进行说明,或者有时候是进行质疑,但是它并不限于研究被形式逻辑规范化了的论证。(注:S.Wolfram,Philosophical Logic,Routledge,1989,p.12.) 这里的说明有很大比喻的成份。以命题演算为例,p,q,r等表示命题的符号被说成是“砖石”,而“真”,“假”,“并且”,“或者”等等被说成是“灰浆”。因此,相对于命题演算而言,哲学逻辑考虑的问题是:命题演算的“命题”是什么?只有两个真值吗?命题演算在什么程度上体现论证?如此等等。问题是,这样的说明能不能使人明白究竟什么是哲学逻辑?而且这样的说明能不能令人满意? 除了从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来谈论哲学逻辑外,沃尔夫拉姆还从与哲学的关系论述了哲学逻辑。他认为,任何哲学分支都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这个哲学分支专门的问题,而且可以说是哲学逻辑的问题。他的具体说明是,涉及的问题,如果不是专属于论题,而是与论证的有效性有关,则是逻辑的问题。具体地说,比如摩尔关于“道德善”的论证,这个论证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描述,就属于道德哲学领域,而它是不是含有逻辑错误,则是哲学逻辑的问题。比如,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它后来被基于“存在不是谓词”而说成是谬误。这就是把哲学逻辑应用到哲学家一直考虑的某个问题。在这样的说明中,令人比较困惑的是:哲学逻辑是不是等同于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的应用?它们之间是究竟有没有区别?如果有,有些什么样的区别? 1982年,格雷林出版专著《哲学逻辑导论》,1997年又出了修订版。他认为,哲学逻辑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2.)“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是充满逻辑信息和对逻辑敏感的哲学,依然是哲学”。(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e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3.)书中讨论的题目是: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同一性、真、意义和所指。选择这些内容并把它们称为哲学逻辑,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哲学逻辑”标明它们是相互联系的;第二,“哲学逻辑”标明它们在所有严肃的哲学讨论中的核心地位;第三,“哲学逻辑”反映出自19世纪后期以来逻辑学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格雷林说得非常明确,哲学逻辑是哲学。但是,既然不是逻辑,也不是关于逻辑的,为什么要叫哲学逻辑呢?“充满逻辑信息”和“对逻辑敏感”是非常不清楚的表达,以此我们无法理解哲学逻辑是什么。从他所选择的内容看,我们很难相信这些是哲学逻辑所专门研究的内容,实际上,说它们是语言哲学研究的内容可能会更合适。格雷林在书中非常强调逻辑的重要性和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从他提供的理由来看,我们很难理解它们就应该属于哲学逻辑。具体地说,无论这些内容是不是相互联系,在哲学讨论中有多么重要,即使不叫哲学逻辑又有何妨?至于说为了强调逻辑的作用而叫哲学逻辑,难道不是有些牵强吗? 在格雷林的论述中,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有区别的。他认为,思考逻辑会使人们一定要提出一些哲学问题,比如蕴涵问题、列文海姆-司寇伦定理的意义、量词理论的范围和限度、逻辑和集合论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属于逻辑哲学研究的范围,但是这些问题的研究会导致更具有一般性的基本而重要的问题。这时,研究的范围就超出逻辑领域,涉及到语言和思想的性质,世界的结构和内容等问题。这时就成为哲学逻辑研究。因此可以说,格雷林知道而且承认有关于逻辑或与逻辑有关的哲学研究,但是他所说的哲学逻辑并不是这样的研究,而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哲学研究。只是他在这里比较强调逻辑的重要性。 1989年,恩格尔(P.Engel)出版了法文本专著《真之标准》,副标题是“逻辑哲学导论”。1991年,该书被译成英文出版。恩格尔认为,“哲学逻辑”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涵盖许多不同种类的问题和研究类型。逻辑是关于依形式而有效的推理的理论。逻辑哲学则是与逻辑有关的东西。狭义地理解,逻辑哲学表示一系列与逻辑的方法论有关的问题,这就是对逻辑学家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进行分析。但是,这样说依然含糊。如果逻辑哲学是一门专门的学科,那么在探讨一个具体的问题时,逻辑与哲学的分界线在哪里呢?即使在有了现代逻辑的今天,以技术手段来进行这样的区分似乎也是不够的,因为“许多显然是‘纯技术’的问题能够具有哲学兴趣,而逻辑论证和哲学论证的区别有时候是难以区分的”。(注:P.Engel,The Norm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2.) 此外,恩格尔认为,逻辑哲学的含糊性也与哲学逻辑有关。他不赞成哲学逻辑的说法。他认为,现在一般所说的“哲学逻辑”非常强烈地具有弗雷格-罗素的遗产的性质。哲学逻辑被看作是语言哲学的继续,并且是使用逻辑作工具来对语言进行分析。哲学逻辑一般有形式和非形式的区别。从非形式的角度来探讨哲学逻辑,一般会把问题局限在基础逻辑的范围之内;而从形式的角度来探讨哲学逻辑,一般会把问题局限在非经典逻辑的范围之内。这样,哲学逻辑研究最终会限制逻辑所能产生的与哲学相关的问题的范围。因此,无论如何,“逻辑哲学不应该划归为哲学逻辑”。(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5.)恩格尔明确地说,他“不相信有‘哲学逻辑’这样一个学科。但是,同样也没有‘逻辑哲学’,如果它意味着一个有明确规定和明确限定的论题、概念和方法的领域。若是由于缺少更好的术语,因而仍然想用这个说法来表示某种研究,那么就应该记住,逻辑哲学不是逻辑的一部分。它也不是关于逻辑的,如果这意味着它仅仅探讨属于逻辑的问题和概念。它完全是哲学!”(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7.)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尔同样谈到语言哲学。他认为逻辑哲学是与语言哲学不同的东西,但是他要遵循当代大多数人的做法,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待逻辑哲学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三种分析层次。第一层次是语义分析,这主要是在分析句子的结构或逻辑形式的基础上,分析形式语言中句子的真和所指的条件。第二层次是分析第一层次上使用的理论概念,比如意义、真、所指、结构、逻辑形式等等。在第三层次会产生一些关于这样一种一般性意义理论的后果的问题,比如什么是逻辑真、逻辑真句子如何获得它们的意义、它们关于世界有任何表达吗、逻辑根本就是关于真的问题吗,等等。 从恩格尔的论述不难看出,他关于逻辑哲学的设想,与语言哲学差不了太多。而且,他开诚布公地承认,他关于逻辑哲学的构想受到了今天人们比较熟悉的语言哲学的构想的影响,而这样的语言哲学构想主要是由于戴维森和达米特的著作。戴维森和达米特关于语言哲学的核心思想是意义理论。因此,我们不能不问:逻辑哲学能够等同于意义理论吗?或者说,逻辑哲学能够等同于以意义理论为核心的语言哲学吗? 在2001年出版的《哲学逻辑》一书中,戈布尔认为,逻辑为哲学提供支持,哲学为逻辑提供营养,二者结合,“结果就是哲学逻辑”,“哲学逻辑可以很容易被看作用于哲学的逻辑”(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1.)。在他的论述中,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有区别的。前者发展哲学研究中一些核心概念的形式系统和结构,如模态逻辑、认知逻辑、时态逻辑等等,后者研究与逻辑命题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立场相关的问题,如什么是逻辑常项,什么是逻辑真的本质,以致“什么是逻辑”等等这样的问题。他希望可以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区别开来,但认为哲学逻辑、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这些领域相互交织,因而“试图确立它们之间的实在界限会是错误的”(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2.)。 综上所述,虽然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在使用中似乎不加区别,但是不少人还是认为应该把它们区别开来,尽管他们区别的理由各不相同,而且一般也承认明确的区别不易做到。 四 国内的一些看法 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一些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方面的论著,对哲学逻辑一般有比较明确的看法,认为“哲学逻辑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和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哲学逻辑“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统称”(注:张清宇等:《哲学逻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第Ⅲ页。)。这样的看法也得到比较普遍的支持。(注:例如,参见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3页。)但是对于逻辑哲学的看法,即存在一些差异。 张尚水认为,“从负面的意义来说,逻辑哲学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不是哲学的一个流派,粗略地说,逻辑哲学是一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逻辑科学的哲学问题的探讨和发表的一些哲学看法。用哲学术语来表示,逻辑哲学就是对于逻辑的哲学反思”(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1页。)。基于这样的看法,也就是说,由于逻辑哲学不是哲学的分支学科或流派,他明确地认为“也没有逻辑哲学家,至少现在还没有专门研究逻辑哲学而可以名家的学者”(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页。)。陈波也认为,“逻辑哲学作为一个学科仍不十分成熟,讨论、争辩得很热烈,但各种问题尚无定论,自身也尚未成为一个严整的知识体系”(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0页。)。尽管如此,他认为在这领域里仍然可以“有所作为”(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0页。)。他明确提出,“逻辑哲学力图揭示隐藏在各种具体逻辑理论背后的基础假定、背景预设或前提条件,并质疑和拷问它们的合理性根据以及做其他选择的可能性”。(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页。) 就逻辑哲学研究的内容而言,张尚水认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关于逻辑这门科学的一些哲学问题:逻辑的对象和范围、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等。比如什么是逻辑?人们一般都承认一阶逻辑是逻辑。但是,二阶逻辑是不是逻辑?集合论是不是逻辑?模态逻辑是不是逻辑?以模态逻辑为基础而发展的众多逻辑理论是不是逻辑?其次是逻辑研究自身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一阶逻辑刻画了命题联结词和量词,那么对命题联结词和量词的涵义应该如何理解?具体地说,比如“A→B”是不是刻画了“如果……,则……”?在什么意义上刻画了“如果……,则……”?最后是元逻辑研究中提出的哲学问题。比如在元逻辑研究中,什么方法可以使用,什么方法不可以使用?等等。 张尚水的描述基本上是按照现代逻辑的特征进行的。一阶逻辑是基础,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现代逻辑众多的系统群,也形成了现代逻辑庞大的知识体系。一阶逻辑自身有明显而独特的性质,与其他逻辑,比如二阶逻辑、模态逻辑等等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因此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乃是自然的。现代逻辑采用形式语言来刻画逻辑常项,自然会涉及这样的语言及其刻画与自然语言中相应的东西的关系。因此讨论这样的问题也是自然的。现代逻辑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可以进行元逻辑研究,即对形式系统本身进行研究,比如一个形式系统是不是可靠,有多强?因此这里涉及一些十分有意思而深刻的哲学问题,当然可以进行探讨。张尚水的这些说明十分明确,也容易理解。至于说它们是不是十分系统,是否基本或完全体现了逻辑哲学这门学科的特征和性质,则可以讨论。由于他认为逻辑哲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太成熟,而且明确地说,他想通过这样的说明使人们“对逻辑哲学可以有一个粗浅的理解”(注:张尚水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页。),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从体系的角度去理解他的论述。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我们大致可以体会出什么是逻辑哲学。 陈波也认为逻辑哲学的研究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关于逻辑科学整体的哲学分析;第二类是从逻辑系统内部提出,但在传统哲学中有深厚背景的问题;第三类是对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从具体的论述来看,第一类内容涵盖了张尚水所说的第一和第三方面的问题,第三类内容远远超出张尚水所说的第二方面的问题,第二类内容则是张尚水根本没有提及的。陈波的做法与张尚水有一个根本区别,他在论述逻辑哲学问题的时候是有体系考虑的,(注:陈波曾说:“逻辑哲学不是一些零碎知道的机械堆砌,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内容构成的知道整体。”(陈波:《逻辑哲学引论》,人民出版社,1990,第10-11页)他在那里提出逻辑哲学至少要涉及12个重要论题,讨论了其中8个,明显表达了一种体系的考虑。在2000年出版的《逻辑哲学导论》中,他改变了这样的说法,认为逻辑哲学学科尚不成熟。他讨论了10个问题,除“是”的研究外,基本上仍然属于10年前所谈的范围。从他关于逻辑哲学的论述以及“有所作为”的表达,可以认为他仍然有体系方面的考虑。)因此他所说的这些就值得我们予以思考。由于他与张尚水的区别主要在第二类和第三类问题上,因此我们简要地考虑这两类问题。 陈波对第三类问题是这样描述的:“第三,对于逻辑和哲学的基本概念的精细分析,这些概念包括:名称和摹状词,语句、命题、陈述、判断,命题形式和命题态度,命题联结词的意义,主词和谓词,量词和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用法和证实,存在与同一,意义、真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逻辑、思维与理性,等等。词类分析的目的在于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17页。) 这些概念有的是逻辑概念,比如命题联结词、量词;有的既是逻辑概念又是哲学概念,比如摹状词、命题形式和命题态度;有的仅仅是哲学概念,比如本体论承诺、意义、指称、谓述、用法与证实、意义、实在论、反实在论、思维、理性等等。也就是说,这些概念完全超出了逻辑的范围。逻辑显然不会研究超出自己范围的东西,因此逻辑不会研究这些概念。问题是:逻辑哲学会不会研究这些概念?由于这些概念与逻辑没有关系,研究这些概念会不会给逻辑研究提供基础框架或赖以出发的基本假定。 关于第二类问题,陈波认为“最典型的是归纳逻辑中的休谟问题,它本质上是涉及人们能不能达到关于这个世界的普遍必然知识的问题,因此它归根结底涉及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世界是否可知这样一些重大的哲学问题”(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16页。)。因此他在书中也设立专章讨论了这个问题。休谟问题不仅在哲学史上而且在现代哲学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归纳问题究竟是不是逻辑哲学问题却值得思考。即使不深入探讨归纳本身的性质,仅从陈波对逻辑哲学的说明来看也是有问题的。他认为,并非“逻辑哲学古已有之”,“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哲学是一门新兴的哲学学科,它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产物”(注: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第2页。)。根据这种看法,休谟问题显然不应该属于逻辑哲学,因为休谟问题早在现代逻辑产生以前就出现了;而且,就归纳问题本身来说,也不是逻辑系统自身提出来的。所以,第二类问题这样的研究范围,是不是逻辑哲学,显然是有问题的。 周北海认为,模态谓词逻辑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形式问题,包括形式表达式及其关系和形式语义;第二类是形式与实际对象的问题,实际对象指直观对象、直观语义或直观背景;第三类是实际对象本身的问题,如实际对象的存在性,它们本身具有什么性质等等。第一类是逻辑问题,第二类是理论问题,第三类是哲学问题。“第三类问题看起来已与形式无关,只是我们所面对的外在世界的某些一般性问题,即哲学问题。但是,既然是对象的问题,而这里的对象又总是某些形式的对象,所以这里的哲学问题仍与逻辑有关,属逻辑哲学问题”(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他还认为“逻辑哲学问题并不仅仅限于对象,还应包括逻辑对哲学的作用等”(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前者为“前前逻辑问题”,后者为“后后逻辑问题”。“对于逻辑学来说,哲学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魅力大概都在这里:在人们认识、研究逻辑的总体思想和方法上,它既是前前的,又是后后的,既是起点,又是终点,起点和终点在这里被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注: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 与张尚水和陈波不同,周北海不是在专门探讨逻辑哲学,而是在论述模态谓词逻辑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时谈到逻辑哲学问题,因此他没有过多地论证。但是在他的论述中,有两点是显然的。第一,他在逻辑研究的问题本身区分出三类,由此得出逻辑问题与逻辑哲学问题的区别。逻辑问题是形式方面的问题,逻辑哲学问题是对象方面的问题。这里的区别是,逻辑哲学的问题与形式无关,因此与逻辑问题不同。但是,逻辑哲学所讨论的对象总是一些形式的对象,因此这里的哲学问题又与逻辑相关。第二,他区分出两类逻辑哲学问题,一类与逻辑理论有关,影响到逻辑理论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另一类与哲学有关,涉及逻辑对哲学的作用。而且,前一类问题也就是在逻辑研究本身区别出来的第三类问题。 周北海的区别是清楚的,意思也是明白的,但是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形式对象的问题毫无疑问是哲学问题。然而,逻辑哲学是否仅仅考虑形式对象是不是存在?如果真是这样,问题似乎简单许多。但是我们前面介绍过的那些关于逻辑哲学的论述显然都不是这样。比如,什么是命题?什么是推理?一个命题是真的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关于对象是否存在的思考。此外,说明这样的问题,大致会涉及逻辑理论问题与逻辑哲学问题的区别。因此也可以问,这两类问题能不能区别清楚?另一方面,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无疑是通过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体现出来的。然而,如果逻辑哲学包括逻辑对哲学的作用,探讨的东西就会非常宽泛,大概很难确定出探讨的范围;而且这里也会涉及到逻辑与哲学的关系。而就逻辑与哲学的关系而言,我们能说它是逻辑哲学的问题吗? 以上我们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逻辑哲学这一术语的一些用法,着重介绍了有关逻辑哲学研究的一些主要观点,进行了一些分析和讨论,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最后仅指出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赞同区别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做法;第二,我们对以上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仅仅表明从明确学科界限的角度说,逻辑哲学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三,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发展势头良好,鉴于它们与哲学研究关系密切,应该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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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到内容,《破恶声论》包含着一种自我的颠覆性:从形式上看,它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文本,但文本的落脚点之一,是对民族主义思潮的批判。这个文本的自我颠覆性不是一个简单的否定,鲁迅对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的批判都不是简单的否定,毋宁说他通过这个否定表达了一种自觉。所以,这个文本的形式和内容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张力。《破恶声论》帮助我们打破民族主义与全球化的二元论,通过寻找另外一个根基来进行自我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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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读者看到本书中译本之际,不知道是否还可以说,这是波斯纳法官的最新著作[1]因为他的《法律与文学》第三版已预告“即出”。尽管讨论的主要是美国的法官和司法,本书对于中国当下的法官、法学人乃至法律人却都有重要的实践和学术启示、参考甚或是指导意义。我先简单概括阅读后感受最强烈的,尽管未必是波斯纳着重传达的一些要点。普通人、法学教科书以及法官自己通常对审判的看法或声称,大致是法条主义的。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法官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这一理论基本是18至19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典型代表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2]就刑法而言,这一理论的实践追求尽管有后面分析的不现实,却很有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无理扩张,维护了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但这被法学家扩展成了普遍化的法治和司法的理论原型。根据这一原型理论及其隐含的逻辑,法官只是适用法律,从不创造法律———那是立法机关的工作和责任;因此有了严格的三权分立的理论。这个源于刑法的理论原型控制了法学家对司法的想象,乃至伟大的韦伯悲观地预测,未来会出现自动售货机型的司法和法官。[3]但从一开始,即使在贝卡利亚那里,这一观点也不像我们今天通常认为的那么坚定不移。[4]从理论上看,除了有关小前提的假定———事实总是清楚———不现实外(补救的实践制度是“疑罪从无”);有关大前提的假定也不现实韦伯的悲观预言来自他对“形式理性”的历史主义迷信和价值怀疑,更来自他对司法实践的陌生。在英美法系,特别在普通法领域,不仅法官造法是常例,在美国的宪法和制定法领域,司法也从来不是三段论的。[6]喜好理论圆融和整体性的法学家不自在了;但更不自在的是法官。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自己裁决的政治合法性又何在)的司法经验和参与性观察,在这两个方面弥补了主流司法理论的缺失,重塑了法官研究的基本模型,大大推进了司法决策研究。尽管一如既往吸纳了诸多学科的洞见,波斯纳将此书界定为更多是法律心理学著作,因其集中关注的是法官如何思考(包括不思考),这种思考会受哪些个人性因素(认知和情感)的影响。但波斯纳的“心理学”不是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或生理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而是相对晚近的认知心理学,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在这个意义上,这也是一本法律社会学或法律交叉学科研究著作。是他的又一次“超越法律”的努力。二基于其他学科的诸多研究以及他个人的分析观察,波斯纳发现,法官并非圣人、超人,而是非常人性的,行为受欲望驱动,追求诸如收入、权力、名誉、尊重、自尊以及闲暇等他人同样追求的善品,因此受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只是法官职位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以及更大的司法行动语境与其他人或其他职业不同,才使法官追求的表现形式与常人不同。尽管常规(大多数)司法决定看上去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仅适用已有规则或有什么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的法条主义者;法官的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preconception),进而直接塑造他对案件的回应。特别是非常规的案件,在美国,在上诉审,在联邦最高法院,法条主义决策材料常常得不出可接受的答案,因此会出现一个开放领域。但职责要求法官决定,法官不得不相当多地依赖其他传统非法律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个人的政治看法、政策判断乃至个人特性。结果是,法官的决策不仅不符合法条主义模式,而且司法判决中还充满了政治以及其他许多东西,乃至是“政治的”(political)。所谓“政治的”,很容易被误解。波斯纳界定,它首先指法官在开放领域的被迫的“偶尔立法”。它可以指法官的决定反映了(因此并不一定是刻意追求)对政党或政党纲领的忠诚,或对与政党或党纲都无关的某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同(“自由派”或“保守派”)。它还可以指一些看似纯技术性的判断,例如,为大家一致赞同的目标寻找最佳手段的判断。在美国制度语境下,政治甚至还可能指法官为了获得法院多数票,用个人魅力、狡猾、交换票以及恭维来诱使其他法官赞同自己,尽管他想要的也许只是恪守现行法律,而不是造法。影响法官司法决定的还有个人性的要素,包括先天的个人性格或气质,后天的个人背景特点(如与种族和性别相关的经验),以及个人阅历和职业阅历。法官甚至会有与其政治观点和个人特点都不一定有关的个人策略考量。例如,在美国合议庭审判中,一位法官接受并加入多数法官的意见,也许并不因为他认同该决定,只是若公开反对反而会引发人们的关注,从而增加了该意见的影响力。此外,司法制度的许多细节,薪水、工作量、年龄以及法官的晋升可能,都会进入法官的有意无意的思考,并影响法官的司法行为。波斯纳分析表明,法学界通常认为会内在约束法官的“司法方法”、“法律推理”、“解释”等,以及学术界和舆论的评论对美国法官不大起作用。法条主义工具,包括那些最神圣化的工具,既空泛,其中还总是有大量的裁量,不构成有效约束。学界批评往往太不理解法官的工作,对法官完全无用,也不产生影响。舆论很少关心除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仅仅对大法官略有约束。由此导致在开放的法律问题上,恰恰因为没有其他约束,情感、人格、政策直觉、意识形态、政治、背景以及阅历这些在其他职业中(例如医生或商业)本不重要的因素就会决定法官的司法决定。哪怕法官自认为没有任何政治考量,旁观者也会有不同的发现,乃至指责法官虚伪或口是心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除舆论之外,其他约束更少,则更是一个政治的法院。波斯纳并不因此认为司法是随机的、任性的或是党派政治的;司法的政治性不等于党派政治或意识形态。他指出,大多数法官都希望、也都在努力“干好”。这就好比下盘棋,理论上讲棋手自己想怎么下就怎么下,但他想赢,会努力下好,因此不会随心所欲,不会任性,会遵守游戏规则。法官想成为好法官,也会遵守司法的游戏规则。但这个游戏规则不是法条;司法上的“好”,标准也不确定,会随情势变化,往往不可能获得全社会一致认可。这就使得任何决定都变得有政治意味了。因此,波斯纳认为,重复他之前的分析和倡导,[8]美国法官其实都是实用主义者;但不是“怎么都行”的,而是受约束的实用主义者。游戏的规则要求法官无偏私,理解法律可预测并足以指导人们行为的意义,整体上关注和理解制定法的文字。实用主义法官会高度关注并评估一个司法判决的系统、长远后果。但即使如此,法官还是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他可能成为,尽管无需成为一位政治性的法官。读者若只是由此了解到司法并非仅仅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则,那就是有眼无珠了。该书的贡献在于展示了活生生的人如何与司法的和社会的制度互动造就了我们称之为“法官”的这些行动者,他们为什么如此行为和思考,从而为“在非常规案件中,法官实际上是如何得出其司法决定的{(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统一的、现实的且适度折衷的解说……一种实证的审判决策理论”。[9]它完全不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普遍采取的那种模式)?在目前条件下,会不会加剧目前已经引发社会不满的尽管是部分法官的滥权和腐败问题?在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位高权重的单个法官(而不是法院)也一定会受到更多的各种压力,不仅使来自党政领导和机关,而且常常甚至更多来自强大但未必正确的民粹压力,中国的法官或法院会不会变得更孱弱?波斯纳关于法官和法院的政治性分析凸显的另一问题是,中国法学界至今关注不够,但英美司法中很明显,即初审与上诉审的必要功能(职能)分工。大致说来就是,初审集中关注事实问题和纠纷解决,上诉审则集中关注法律、政策和隐含在这背后的政治性问题,即规则治理的问题。受传统司法模式影响,当代中国至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上诉审,只有二审。二审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督和指导初审,关注的仍然是纠纷解决,基本放弃了或至少没有自觉追求协调统一二审法院法域内的法律实施,在必要时解释“造法”,推进规则的完善和发展。这在2008年的许霆案[11]中就非常突出,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将之发回重审,放弃了本应当由其承担的“法律审”;而重审后广东高院的二审裁决书不过是更精细地重复了重审的判决。[12]这种审级制度,主要借鉴的是欧陆司法模式,但在中国语境下更强化了,各级法院功能基本相似,关注重复,没有职能分工导致缺乏效率。我不是说这在中国当代语境下完全没有道理,目前中国一审法院总体而言司法专业技能确实相对弱,不时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有法官腐败的因素,也许都需要强化二审的业务指导甚至监督。但当代中国语境也有很强的审级职能分工的要求不仅是司法的效率要求,改变司法体制日益行政化的要求,防止利用行政关系串联更大腐败的要求,[13]以及平衡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的要求。放眼看来,在中国这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审级职能分工甚至有更重要的制度意义。由于各地法律需求不同,更需要各上诉法院来有效兼顾法治统一和灵活适用的准立法者功能,需要上诉法院在社会争议大的案件中凝聚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共识,以便促使各地的司法和司法制度竞争。而这些都要求对审级制度从制度功能的角度展开深入分析、讨论、评估和改革。五这也就触及到波斯纳集中讨论的另一个问题,一个在当下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中很是“政治不正确”的问题在处理“难办案件”之际,[14]上诉法官和法院是否必须有一种政治判断,有一些政治考量,而不能仅仅持法条主义。至少有三种情况迫使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犀利并无论如何要做出一些政治性判断。我甚至预测这种需求会日益增加,而不会如同一些学人乐观预测的“五年之后,规范法学即教义学———引者注问题就会明朗了”。[15]首先是面临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但必须且只能由法院通过“解释法律”———其实是“偶尔立法”———来解决的新现象,例如侵权案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16]二是看似可适用的法律,但适用的结果直接冲撞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平正义底线,也需要运用政治判断才能有效解决,例如“许霆案”。[17]以及三,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即罗尔斯的“重叠共识”[18]做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例如所谓的“二奶继承案”。[19]因此需要政治判断和考量并不是“后现代”的。政治敏锐、政治判断和政治考量当然不等于直接套用和搬用执政党方针、纲领或政策。这种做法应当反对;它可能会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有效区分政治和法律、政策的真诚努力,结果既不利于政治,也不利于法治。但至少在上面提及的这三种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则必须以规则治理的方式承担起无法推卸的政治责任。否则,法院的司法合法性和权威性就会受侵蚀;短期的民粹一定会转换成为媒体的舆论压力,党、政、人大等机关会对司法机关施加强大、直接的压力,而这会极大冲击司法独立的发展。刘涌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换言之,政治性判断不是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而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认真面对,而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这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这类难办案件之际,除了考虑法律之外,必须考虑系统的后果———对社会,对整个政治制度,以及对司法体制。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法条主义说这种考量不对,只应当考虑法律。但问题是,如果司法结果直接与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共识或当代中国人的公平正义观相抵触,这样的法条主义的判决在社会中一定会被视为并最终会变成是政治的。有政治考量或政治判断并不必定是追求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为了避免司法政治化。注意,我说的主要还是上诉法院和法官,不是每个法官,也并非各层级法院。因为,即使要求,也不大可能做得到。如同上一节所分析的,不同层级的法院和法官的制度功能必须不同,司法所需的政治考量、敏锐和判断因此应当随着审级不同和法院层级不同而不同。波斯纳在书中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也正因此,他才专章讨论了为什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政治性法院”,不是每个层级的法院,甚至不是每个州的最高法院,尽管这些上诉法院的判决也需要一些政治性判断和考量。他也才不遗余力地揭示了法条主义、原旨主义、文本主义以及其他种种司法理论中立原则、过程学派、“生动宪法”等在美国社会中的政治寓意,以及这些主义或理论倡导者不愿摆在桌面上的政治议事日程。波斯纳开玩笑说,原来甚至打算本书题名《法官思考吗?》或《哪些法官思考?》。[21]暂不考虑这里可能具有的对法官和司法的反讽,也可以看出,波斯纳认为至少有些层级的法官必须思考。而思考在波斯纳那里,从来就不是发现立法原意或教义分析,而是对后果的系统的实用主义考量。六波斯纳此书对我以及对中国司法、法律和法学界的启发应远不止这些。此书第一章概括性介绍了9种研究司法的理论。这足以大大丰富当代中国法学界讨论司法和法官问题的理论资源和视角,从不同层面摆脱那种我戏称为“动物吃植物”[22]的、基于高度抽象因此不着边际的学术研究模式和话语方式。不仅如此,与这些理论视角相伴随,它也提醒我们可能用来分析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官行为的潜在的中国资料,以及可能参与或邀请参与司法和法官研究的其他学科。他对司法和法官的外在和内在制约的细致经验分析,也丰富了我们对司法独立的经验性理解。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理念,而是一系列具体的、体贴入微的制度,甚至不仅仅是政治制度。他对法官职任(tenture)和薪水的分析(第6章)指出了制度改革的复杂利弊。尽管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法官薪水一直因通胀等因素下降了,但他指出,如果大幅提高法官的薪水,并不一定会引来更多能干并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而可能引来贪图高薪却不一定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有人抱怨法官工作负荷太重,因此要减负;波斯纳指出,闲暇较多,就会引来更多看重闲暇的法律人加入法院。这些分析都是一两句话就令人恍然大悟,调动了我们沉睡的经验。难道不是吗,在深圳和广州这些城市,许多法院大部分法官都是女性,男性法官辞职当律师的数量大大高于女性法官?为什么?一个也许有待经验材料验证但大致可以成立的假说是一般说来,女性更“风险厌恶”,更珍惜法官职位,尽管收入(相对于律师)较低、工作繁重,但职业风险较小,收入稳定;而那些“风险偏好”更强的、或“风险中性”但在法院晋升中希望不大的男性法官更可能选择离开法院。这甚至可以解说为什么近年来评选出来的“全国优秀法官”大多是女性,这还不包括之前的尚秀云法官、宋鱼水法官。这给人启发,让人警醒,让人慎重改革。这种基于经验、缜密思考并负责任的学术精神恰恰是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呼喊中非常缺乏的。这也就再一次提醒了学术研究联系司法实际的重要性。在第8章“法官不是法律教授”以及第11章“全面的宪法理论”以及第12章“司法世界主义”,波斯纳以不同方式触及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当法官独立之际,出色的法学批评本应最能影响法官。但由于精英法学院的教授们往往过分关注话语,不关心能否做成事,站着说话不腰疼,这让要做事的人只能不管说嘴的人了。在美国以法官为中心的体制中,“势利”的法学人都盯着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大法官因其地位特殊又最无所谓学术批评),不关心下层级法院和法官,或爱用联邦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为典型教训下层级法院和法官,不了解这些法院和法官的具体问题,因此法官也就不搭理这些学术著作了。中国目前不是这样,法学人在不少法官心目中还有点地位。但这也许是假象。也许法院和法官遇到麻烦案件之际还想从法学人那里获得某种学理的支持,或法学人可以协助抵抗一下或至少不参与民粹主义大合唱,或需要法学人为其改革措施摇旗呐喊,或希望能在法学院里兼职教授甚或“博导”因此有一件“学者型法官”的行头。注意,这都不是法学人以学术获得的法官的关注和尊重。波斯纳指出的美国法学界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并有可能愈演愈烈都表明他学术视野的开阔和开放。他的批评是,一国的法律反映了一国的政治共识或妥协,是回应特定社会具体问题的,因此司法是政治性的,也因此法学是地方性的;以枚举替代论证,以枚举作为根据,并不是一种智识开放,而恰恰是一种思想的封闭———以外国的权威替代对问题的分析和对后果的考察。而这种思维习惯在中国法学界实在太普遍了。还有一点启发是波斯纳对自身职业的研究,甚至是犀利的批判。他充分利用了他27年联邦法官不仅是上诉法官,而且是初审法官)的经验,通过他也许并未事先计划的参与性观察,撰写了这本研究法官和法院的著作,力求把它提高到理论高度这就是他的“本土资源”。身在这个行当,他不是简单地为美国司法或法官辩护,相反,他犀利剖析了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提出了许多外人不可能发现的问题、理论命题和论点。尽管进入法律这个行当已50年了,波斯纳说“我还是没有完全被法律职业同化……大多数人进了法学院两周后就适应了的,而我就是不能理解,律师滔滔不绝一些他们并不相信的东西。如果某人显然有罪,你哪来那么多鬼话呢?”[24]“成功者罕有挑战使他成功的那个架构”,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而波斯纳是这罕有之一。[25]除了对自身职业作为利益集团以及对自身的警醒外,这与波斯纳始终如一的学术追求、基于社会责任感的广泛社会参与有关除了全职担任法官,在上诉和初审法院审判,撰写了所有联邦上诉法官中最多的并被其他法官引证最多的判决书,[26]他还在芝加哥法学院每年开一门新课,指导博士生眼下其中一位还是北大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调解案件微软案件,担任过7年第七巡回区法院“院长”,大量学术写作(每年一到两本学术著作,近10篇学术论文)、以及更大量的报刊时评、书评文章,甚至每周一篇博客[27]等。这种求知和批判精神在当代中国法学人中,其实在各行各业中,都非常缺乏。时下,中国法学界太多仅仅围绕法律、法学、法学教育、法官、律师甚至部门法的利益的“研究”论证了,很少有人能真正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立足于法学之外,运用法学和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以反思的眼光看自己投身的事业和行当,予以体贴入微且有理有节的分析。小家子气注定不可能成就或不断开拓真正坚实的法学。“敢嘲笑哲学者,方为真哲学家”。[28]七本文部分是概括,部分是随想。概括就是省略,随想更可能漫无边际;结果必然是某种程度的篡改。读者还是阅读全书吧。一如波斯纳的其他著作,除了因为学术传统和社会背景可能令读者有陌生甚至生涩感外,该书给人启发、出人意料之处比比皆是,读者会获得智识的愉悦、思想的开阔和坦诚,以及我无法有效传递的那种明快、犀利的文风。曾经说过不翻译了,为的是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写些有关中国的东西。但看到这本4月才出版的波斯纳的新作后,读了几页,就架不住先是法律出版社的高山编辑然后是北大出版社的蒋浩、杨剑虹编辑的劝说,接下了这本书的翻译。之后就是蒋浩先生和杨剑虹女士联系版权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6月,去康奈尔开会,我顺访了芝加哥法学院;在院长勒夫摩(Paul Levmore)和在该院任教的陈若英老师的安排下,同波斯纳法官见面午餐,谈到了本书的翻译。所有这些,促使我暑假一开始就投入了夜以继日的翻译。和波斯纳笔下的法官一样,人架不住诱惑,而智识的诱惑也是诱惑!也还有其他庸俗和卑微的考虑。这就是,鉴于中国目前法学界的学术状况,任何问题,中国人出来讨论,可能都不如找个外国人更好;有名最好,无名也行,管他有无真才实学。这其实是中国法学人的悲剧,也是我的悲剧,甚至是波斯纳的悲剧。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翻译的追求,也包括奥运期间专业看电视、业余翻译,最后拉出的这个大旗,因为我的种种差错,可能不大像一张虎皮,也许更像一张猫皮。那么我只能首先请波斯纳法官,然后请中国读者原谅。在此也欢迎读者和朋友指正,以便在适当时修订。希望不仅仅是拉大旗,也是一个自我激励。 【作者简介】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Richard A. Posner,How Judges Thin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3]Max Weber,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x Rheinstein, trans. 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p.354.[4]注意,贝卡利亚只是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着重号为引者添加;认为若允许解释,“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前引[2],第12—13页)。但这不意味着他认为立法可以做到让法官在司法中不解释法律或让法律无需解释。事实上,他承认法律的含混性使人们不得不进行这种解释,尽管他认定这是一个弊端。[5]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审理”;特别是《瑞士民法典》第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不能从法律条文引出规则,法官应按照如果自己是立法者可能颁布的规则来决定案件”。[6]“……道德或政治理论……直觉甚至……偏见……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三段论。”参见Oliver Wendell Holmes, Jr.,The CommonLaw,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p. 1—2.[7]自1981年担任第7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以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额外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外,波斯纳每年还主动“深入基层”,到联邦地区法院担任初审法官,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积累初审法官的经验。参见Stephen J. Choi and Mitu Gulati,Mr.Justice Posner? Unpacking the Statistics,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 (2005), p.26 n.23.[8]Richard A. Posner,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9]前引[1],p.19.[10]李慧娟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她在2003年一宗代繁种子纠纷案件审理判决书中称“《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判决一出,首先在河南、继而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11]因自动柜员机系统升级出现异常,许霆以自己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连续取款170余次,金额达174000余元。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有盗窃金融机构罪,量刑时,虽选择最低法定刑,仍然为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广泛激烈争议。后重审并经广东高院和最高院核准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12]参见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13]最近被撤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所涉及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据媒体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参见politics.people.com.cn/GB/41223/8247606.html,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14]关于难办案件的界定,参见前引[12]。[15]黄卉《一切意外都源于各就各位———从立法主义到法律适用主义》,载《读书》2008年第11期,第35页。[1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特别是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7]我曾对此案的诸多广义的法条主义处理方案有细致的分析,指出其背后实用主义的、具有立法性因此也具有政治性的判断。参见前引[12]。[18]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19]四川省黄某和蒋某结婚后多年未有生育。1994年黄某认识了张姓女子并同居。2001年2—4月在黄患肝癌期间,张一直以妻子的身份守候。黄死前立下遗嘱并公证,将相关部分钱财和住房售价的一半遗赠张某。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遭拒绝,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广泛争论。法院于2001年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法律条文,本案遗赠也真实,但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刘涌是辽宁省一位民营企业集团老总。他以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先后致死、致伤的达42人。2002年,铁岭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判处刘涌、宋健飞死刑。辽宁省高院在三次非正式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后,改判死缓。舆论哗然。2003年最高法院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再审判处刘涌死刑。[21]Paul Wachter,How Judges Think, U.S. Appellate Judge and Prolific Author Richard Posner Explains the View from theBench,http//www.law.columbia.edu/media_inquiries/news_events/2008/march2008/Posner_talk.[22]这来自一则有哲学意味的笑话。某学人下乡,见牲口吃庄稼,想赶,未果;想呼吁他人参与,但不知是何牲口、何庄稼;于是高呼“快来人呀,动物吃植物了!”这是对中国学界人士的一个极好提醒。[23]例如,Richard A. Posner,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Clarendon Press, 1996;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24]Larissa MacFarquhar,The Bench Burner, An Interview with Richard Posner,The New Yorker, Dec. 10, 2001, at 78.[25]Robert A. Ferguson,Tribute to Judge Richard A. Posner,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2 (2005).[26]Choi and Gulati,前引[7]。[27]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28]Blaise Pascal,Pensees, trans. by W. F. Trotter, E. P. Dutton & Co., 1931, sec.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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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魏建国: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世界著名的未来学家、《大趋势》一书作者约翰·奈斯比特和夫人。 大家都知道,约翰·奈斯比特先生是埃森哲评选的全球50位管理大师之一,他的主要代表作之一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趋势》,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风靡世界的两本书之一。大家知道,一本书是《大趋势》,一本书是《第三次浪潮》。《大趋势》一书目前已在全球共销售了1400多万册,印成了14种文字。最近,奈斯比特先生又以《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一书再次进入我们大家的视野。《中国大趋势》站在全球的高度,精辟地提出了中国新社会的八大支柱的理念,并由此总结出中国发展的大趋势,那就是中国目前正在创造一个崭新的社会,经济和新的政治体制。他的新型的经济模式已经把中国提升到世界经济的领导地位,而它的政治模式也许可以证明,资本主义这个所谓的历史的终结,只不过是人类历史道路上的一个阶段而已。奈斯比特相信,中国模式最终会将影响到整个世界。 今天,让我们近距离地聆听奈斯比特先生的演讲,感受他博大精深和新颖独到的理论,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奈斯比特先生给我们演讲。 2010-09-21 09:02:05 约翰·奈斯比特: 非常感谢,感谢您非常出色的介绍。《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这本书,是我夫人和我共同起草的,多丽丝是天津奈斯比特中国研究所的主任,她在欧洲也是非常出色的作家,不知道刚才为什么没有介绍她,魏秘书长刚才只介绍了一半,所以我介绍一下多丽丝,我们两个是共同的起草人。 2010-09-21 09:05:23 约翰·奈斯比特: 我想告诉大家更多的故事,这样你们可以更加了解今天的演讲人是什么样的人。从我的口音当中大家能听出来,我是美国人,但是过去11年我都没有在美国,我在中国呆着。多丽丝是2000年的时候跟我结婚的,她是奥地利人,我们结婚以后,在过去的10年当中,共同在中国访问。我第一次来中国是1967年,然后我不断地到中国访问。结婚以后我们决定,世界上最有趣的地方就是中国,所以我们决定要在中国进行研究,我们的研究所是4年前成立的,是在天津成立的。我们去年出版《中国大趋势》这本书之前的项目,就是天津的中国研究所。 2010-09-21 09:06:08 约翰·奈斯比特: 我非常熟悉政府和商务界的人士,在肯尼迪政府当中我是副部长,我在白宫也曾经任职。多丽丝是来自于出版界、写作界,我们过去十年当中共同研究中国。 你要不要再说两句?现在另一半开始说话了。 2010-09-21 09:08:04 多丽丝·奈斯比特: 早上好。今天我们很荣幸,谢谢。我们非常高兴一起来。亚洲使我和约翰走到了一起,1995年的时候,我当时是德国德语出版社的社长,是在奥地利。约翰希望在奥地利出版一本关于亚洲的书,我们的出版社非常希望能够成为那本书的德语版的出版商,所以当他在奥地利进行演讲的时候,他是主旨发言,我一直在追他,因为我希望能够出版他下一本书。所以大家也能够想象,我们后来确实是出版了他那本书。我们当时合作的那本书是《亚洲大趋势》,那本书非常成功,这就是我们商业关系的开始。之后,我们的商业关系成为了非常好的个人关系,2000年我们两个就结婚了。 2010-09-21 09:08:44 约翰·奈斯比特: 我也想说几句。我向你们报告,很多出版社和作家的关系并不像我们最后这样好。 2010-09-21 09:09:56 多丽丝·奈斯比特: 我们对于PPT并不是很熟悉,因为我们本身并不喜欢这个软件。 2010-09-21 09:13:15 约翰·奈斯比特: 我想说的是关于全球化的影响,我们庆祝一个新的杂志的诞生,就是中国国际交流中心即将出版的《全球化》,我们非常期待着这本杂志的出版。很多的情况之下,我们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全球化的问题,在绝大多数的场合是合适的,因为全球化中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几乎全部全球化的影响都是经济性的,有人说,全球化会轻视他们的文化或者政治,但是全球最大的趋势是这样的,第一个就是经济全球化,就是全球要有一个经济体。另外一个趋势,就是对于多样性的尊重,对于我们文化特点的尊重。我们在经济上越融合,就越关切我们的身份,我们个人的身份、国家的特点、民族的特点,由于经济上的互相联系而受到威胁。现在我们对于这种互相联系的反映也是非常普遍的,就是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母语,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化。所以,我们有一个表面上的文化全球化。比如说电视或者电影等等,这还是非常表面化的,并不是刻骨铭心的全球化。所以,全球化在今天来说,更大的趋势就是经济全球化,和我们对于各自文化特点的尊重。 2010-09-21 09:13:33 约翰·奈斯比特: 文化的交流是对于我们经济不断互相联系的一种反映,当然毋庸置疑的是,两个国家正在受着世界上最多的关注,这就是美国和中国。中国和美国不仅是跨一个大洋,而且有不同的历史根源,所以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我们得到的研究成果是什么样的呢?从西方的角度来看,我们一直在关注中国,用我们的思维方式,用我们的是非观,来判断中国。我们希望做什么事情,希望我们做的事情中国也跟着一起做,这是西方世界看中国的一种方式。渐渐地,西方必须要放弃这种方式,因为他必须接受一点,中国是有不同历史传统的,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不同的行为方式。 2010-09-21 09:18:09 多丽丝·奈斯比特: 西方世界不能认为哪个国家更好,哪个国家更坏,我们必须接受两个国家是不同的,中国用一种方式行事,而西方世界用另外一种方式行事。 2010-09-21 09:19:21 约翰·奈斯比特: 比如说中国和美国都同意,在政治上,政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政府是依靠人民的政府。江泽民主席非常喜欢引用林肯的话,政府是来自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美国和中国都有各自的民主方式,也就是让人民参与的民主方式,政府是来自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1996年的时候,我个人和江主席进行过会晤,那个时候只有我们两个人,虽然有翻译,但是江主席还是说的英文。江主席当时背诵了林肯的讲话,最后讲到政府是来自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于人民,我们如何实现这一点,如何应对人民的意愿,方法是不同的,没有对错。但是,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2010-09-21 09:19:40 多丽丝·奈斯比特: 作为一个欧洲人,我们一直自称欧洲或者希腊创造了民主,美国自称他们是“现代民主之父”。有的时候,我们忘记了民主真正意味着什么,民主源于希腊词汇,是两个词加在一起的,即人民和执政。所以民主的意思,正是意味着人民执政的意思。人民如何获得权力,并没有在这个词的定义当中显示出来。在这个世纪,我们并不认为人民执政只有一种方式,有很多方式能够实现人民执政,或者有几种方式能够把国家权力赋予人民。 在我们做研究的这两年期间,也就是我们做《中国大趋势》这本书两年期间,我们访问了28个人,他们在密切地跟踪追究形势发展、中国管理形势的变化。对我们来说,有一点非常清楚,在中国的体系和制度当中发生这种变化,约翰在写《大趋势》的时候,不仅密切地关注中国的变化,也关注美国的变化。所以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在中国,我们正在见证着一个崭新的经济社会体制的诞生。当然,它目前还不是特别成熟和发达,但是正在发展过程当中。 2010-09-21 09:20:09 多丽丝·奈斯比特: 所以,当我们当初在想如何表述这一点的时候,大家可能知道,有各种不同的表述,比如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有不同的定义,但是所有这些描述和定义都不能让我们满意。所以,我们的初衷就是要找到一种很好的、起码能使我们自己满意的一种表述,使它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在中国发生的这种变化和趋势。 2010-09-21 09:21:33 多丽丝·奈斯比特: 我们可以做一下对比,在西方,我们是代议制的民主,也就是议会民主制。(图)大家看到,这是一种横向的图表,美国人民是在这种横向的制度下行使权力的。在美国,每隔两到四年,其他国家是每隔四到六年,人民就有权进行选举,选出他们认为能够代表他们的人。简而言之,我们有政党A站起来说,我们要为国家和人民做这些;B政党说,不,政党A说的是错的,我们要做这些,而我们要做的这些对国家和人民是有利的。所以我们的人民就可以在政党A和政党B之间进行选择。当然,这两个政党之间要进行非常激烈的竞争,因为要赢得选举,一个政党就要证明另外一个政党是错误的,能力是比不上他们的。这就是西方的议会制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基本的运行模式。 2010-09-21 09:22:04 约翰·奈斯比特: 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着代议制民主的全球性的危机,这种具体的民主形式,也就是议会民主制正在经历一种全球的危机。在过去的几年里,大家可能在媒体上不断地读到关于美国、印度、日本和欧洲的议会都不能正常运转,不能执行自己的职责,比如说美国、欧洲的议会基本上瘫痪了。所以,代议制民主很显然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它已经“过时”了。但是,没有太多的人直接把这一点说出来。 2010-09-21 09:23:04 约翰·奈斯比特: 大家应该记得,代议制民主是200多年以前出现的。代议制民主出现的时候,人民之间的联系还不像如今这样密切,所以你希望有一个人能多议会去代表你发表意见,他可能骑马去议会,然后骑马很长时间回来告诉你议会发生了什么争论。现在我们经历了信息的革命,信息的传播渠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息革命就意味着我们每个人在每个时刻都知道这个世界上发生着什么样的事情,我们和政治家们所掌握到的信息是一样的,所以,在所有的国家,我们已经不再需要这种代表了。这种代议制民主已经“过时”了,是因为它现在已经不再起作用、行不通了。所以这些议会制民主国家要重新设计他们的民主制度,使得人民有更多的参与,来改善它的民主进程。 2010-09-21 09:23:25 多丽丝·奈斯比特: 大概二十年或者三十年以前,你是不是在《大趋势》这本书里也提到了这一点? 2010-09-21 09:24:01 约翰·奈斯比特: 是的,谢谢你提醒我。三十年以前,在《大趋势》这本书里,我就预测到这种议会制民主必将走向死亡,就是因为信息革命给我们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2010-09-21 09:24:23 多丽丝·奈斯比特: 我们比较了两种制度,把美国的议会制民主或者说西方的民主比作是一个美丽的建筑,但是这个建筑有些陈旧了,需要重新粉刷、装修、装饰;中国正在形成的这种制度,是一个正在建设之中的大厦,有时候建一所新房子比翻修一幢旧房子要更容易。在我们的研究当中,我们主要关注中国的模式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研究了中国模式,也研究了西方模式,记了笔记,还做了一些图表。大家可以看到,(图)上面是一个大的方框,这个方框代表了领导集体,还有一个方框代表人民。我们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说是人民执政或者人民掌权,但是我们知道在中国的体系下,领导人并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他们也不是每隔几年就进行竞争的。所以我们自上而下地关注了中国所发生的变化,这是一种不同的方式,领导的决策实际上是根据人民的一些建议,所以中国的体制结构是纵向的,人民的意愿和领导集体的指示当中有很多的交集和互动,这种情况有时候很像是西方的议会。我们可以看到,政协和人大现在是越来越开放,越来越愿意倾听人民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我们认为,当中国的体制越来越成熟的时候,人民政协制度也会进一步成熟,也会在人民和领导集体之间的互动当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2010-09-21 09:27:58 多丽丝·奈斯比特: 多丽丝刚才说中国的体制正在日益成熟的过程当中,我们知道,在1949、1950、1951年这三年的时候,政协实际上是当时中国的立法机构,是行使了人大的职责的。现在各省都有政协,上周中国的领导层宣布,这些写博客的人可以直接在网上通过博客向中央建言献策,这是个好主意。但是,这种制度必须要成熟。无论如何,在一开始的时候,这种想法的提出就是同中国的自下而上的民主的操作方式是非常合适的,通过这种做法,领导就可以越来越多地倾听人民的想法。 2010-09-21 09:29:50 多丽丝·奈斯比特: 这张图上我们没有表现出来的还有一点,就是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当领导和人民两种力量碰撞的时候,这种可持续性就会面临危险,有时候一方要妥协,或者另一方妥协,一定要达到这两种力量之间一种微妙的平衡,才能使这种模式维持下去。 2010-09-21 09:30:22 约翰·奈斯比特: 现在我们再回头说说全球化背景下的这两个国家。我们知道,现在出现了两个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就是美国和中国。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有时候并不像表面上看来的那么激动人心,我们应该仔细地考虑一下。 2010-09-21 09:32:47 约翰·奈斯比特: 中国的经济发展得很快,GDP的总值应该是5万亿,美国是15万亿。中国已经超过了日本。如果我们看看全世界发生的情况,美国是遥遥领先的,是15万亿。然后是日本、德国和中国。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超过了德国、超过了日本,现在成为了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第二和第一之间的差距仍然非常大,一个是5万亿和15万亿。 还有另外一个误解,美国人均GDP是46000,而中国的人均GDP是3600。我们现在谈的就是总体的情况,无论如何这两个数字还是给我们提出了一些问题,就是什么时候中国能成为最大的经济体,答案是不会很久的将来。西方夸大中国威胁的时候,就说中国在未来的三四年,甚至今年圣诞节的时候,就可能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但是我们知道,5万亿到15万亿是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的,美国还会领先的,而且中国继续前进发展的同时,美国也会继续发展,所以我们觉得中国至少需要20年的时间,才能达到现在美国经济总量的水平。所以我认为,中国不会在很近的将来赶上美国。 2010-09-21 09:33:05 多丽丝·奈斯比特: 刚才约翰说了,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出了问题,但是这一点经常被忽视,所以我们特意在这张表里写到,西方的议会民主制有几百年的历史。美国的历史大概是300年。300年以来都是按照这种模式运作的。 2010-09-21 09:35:18 约翰·奈斯比特: 当然,在中国这边我们缺少了一个数字,是5000多年。我们知道,中国有5000多年的历史。美国这边是普遍性的思维,中国是现实主义的思维。美国的普遍性思维,就意味着有普世的价值观,有全球适用的行事的方法,“在全世界有唯一正确最好的做事情的方法,尤其是世界上有一个唯一正确的行使民主的方法”,这是美国和欧洲人的想法。而中国的现实主义思维确认为,“等一等,别说得那么快,那就是中国人要自己决定什么是对中国最合适的,最好的”。美国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是对美国最好的,可以不同,但是这两种方式都是对这两个国家最有利的。 2010-09-21 09:37:27 多丽丝·奈斯比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西方事事都按照中国的思维来做,但是西方要尊重中国的思维方法和意见。 2010-09-21 09:38:33 约翰·奈斯比特: 中国的崛起并没有带来任何的真空,也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在西方逐渐衰落的过程当中,中国日益崛起,所以这是一个共同的进程。所以西方衰落的程度和中国崛起的程度基本上是大体相当的,这是非常有趣的现象。西方的衰落是由于哪些原因造成的呢?因为大部分的西方媒体,并不注重西方的衰落,而这种衰落正在持续之中。大部分的西方媒体关注的是亚洲和中国的崛起,但在这个过程当中,西方为什么衰落?西方的代议制民主面临着全球危机,因为所有的事情都在瘫痪,选举驱动政治思维,这就意味着他们比较注重短期的利益,A政党必须证明B政党是错误的,所以大家考虑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长远的利益。 2010-09-21 09:39:47 多丽丝·奈斯比特: 当然,大家知道,西方有的时候对中国还有一些批评的意见。我们要说的是,什么支持了中国的崛起。对我们来说,一个主要的因素,在过去三十年当中促进中国不断发展的原因就是它有非常务实的政治思维,因为领导人不需要应对短期的政治选举,所以可以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同时,他们也不会关注短期的利益,就像在一个公司一样,有的时候,公司会追求股东的短期利益,由于他们要向股东负责,所以要更加关注短期利益,他们关注的就是在我任职期间有什么样的政绩,很多西方政治家考虑的是我怎么样能够再次当选。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情况,所以中国可以进行战略性规划,为国家利益进行战略性的长期规划,长期的项目,机场、超高速公路,在西方,这些项目是受阻的,因为这对个人的既得利益有损。如果损害个人利益,由选举驱动的政治家就会放弃这样的项目。在中国,考虑到长期的利益,考虑到长期的规划,所以可以避免短期利益的一些不良规划。 2010-09-21 09:40:18 多丽丝·奈斯比特: 就像约翰刚才说的一样,由于西方的衰落,更加凸显了中国的崛起。中国有非常乐观的、非常美好的未来,但是在前进的道路当中,会有一些障碍,会阻碍中等收入国家的实现。大家都知道,现在有着很大的城乡差距,我们的研究当中非常关注中国的农村,我们现实地考察了一些农村地方,来看看不同的城市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农民工问题,来应对中国城乡差距的挑战。而且,腐败问题也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障碍。贪婪不只是在中国的问题,在西方也有贪婪的问题,一定的情况下,腐败和贪婪会导致中国很多人民利益的损失。 我们和很多年轻人进行了交流,中国人的思维也在改造,这一代的年轻人没有经历过非常贫苦的经历,没有新中国建立时的经历,他们把现在的幸福想当然,他们只知现在有什么样的东西,他们需要有更多的进展,他们需要在其他的国家能够拥有的东西,比如他们希望政治有更多的透明度,有更多的个人参与。中国的政治家不显露出私人的一面,他们作为人的需求和担忧,是有这样需求的,就会导致一些问题。还有污染、能源、水的问题,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2010-09-21 09:41:48 多丽丝·奈斯比特: 我们在欧洲和一些欧洲的律师进行交流,中国的法律实际上是符合西方标准的,但是对于法律的实行却是滞后的。在一些地区,一些情况下,法律实施的滞后性更加严重。还有人口的老龄化,也是中国领导层正在考虑的问题,他们已经考虑要采取哪些措施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2010-09-21 09:44:37 约翰·奈斯比特: 我总结一下,然后进行互动的环节。中国新社会、新经济体系建立的八大支柱,这八大支柱是支撑着中国过去的三十年的快速的经济发展,和中国各方面的发展。在我们的书当中提到了中国新经济体系,我们提到了八个支柱、八个原则、八个体系,这八个因素对于中国快速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解释中国为什么能以如此高的速度发展。 刚才我夫人给了我一张小条,她经常在我耳朵旁边说两句。她说我们现在可以提问,或者先跟大家说一下八大支柱,然后进行提问环节。我们现在非常民主,有多少人支持现在开始互动的环节,然后再解释这八大支柱?有多少人想现在开始提问?有多少人现在想听我们的八大支柱?(听众举手) 很多人希望我们继续讲八大支柱。 2010-09-21 09:46:04 多丽丝·奈斯比特: 就像在西方民主社会一样,我们的参与投票率并不很高,这是代议制民主当中讨论的另外一个问题。 2010-09-21 09:46:59 约翰·奈斯比特: 在一些国家当中,要求你进行投票,对我们并不是好的办法,在美国,总统选举投票率是低于50%的。在过去的四、五届总统选举当中,投票率都低于50%,而政府的支持率,在很多代议制民主国家都是非常低的。在美国,四十年代的时候,支持率只有20%。在欧洲,政府支持率也是非常低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刚才说到代议制民主的衰亡。 现在我们讲一下中国新社会经济体系的八大支柱,第一大支柱就是解放思想。当邓小平执政以后,这是在78年的时候,他说我们必须从僵化的思维转向解放思想,他说我们必须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不能自己进行改革,必须要有人民的支持和人民的参与。解放思想是一个过程,是慢慢发展的过程。但是,这种解放思想的想法,也就是从僵化思维到解放思想的想法是非常重要的。 2010-09-21 09:47:16 多丽丝·奈斯比特: 第二大支柱,我们刚才谈到了中国纵向民主的时候已经谈到了这一点,就是中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中国的纵向民主是建立在“自上而下”的执政和“自下而上”的参政的相互作用之上,这样能够使中国的体系保持一种平衡。 第三大支柱,就是要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当邓小平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的时候,人民给予了一些新的想法,新的框架,他们从农业开始,在西方国家,任何一种框架都被看作一种限制,而另一种看框架的方法,就是这个框架给你一种保护,在体育当中,体育运动的规则是一种框架,在框架之内大家可以自己行事。中国的框架是不断地变化的。随着体系的不断成长而不断地调整。 2010-09-21 09:53:22 约翰·奈斯比特: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时候,中国建立了一些经济特区,这个框架就是经济特区,有一些经济发展的特权。但是在这个框架之内,各个企业家可以作出自己的贡献,来抓住机会,更好地利用机遇。所以,要规划这样的森林,然后让树木在森林的框架之内自由成长。 第四个支柱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是非常好的中国谚语,我们非常喜欢。我们把个人生活和这个谚语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我们做自己事业的时候,也摸着石头过河。 在中国的发展框架来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实验室,很多人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实验。如果这个不可行的话,就放弃这种方式。所以,中国人民不断地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摸着石头过河,如果这个石头不行的话,就换另一个石头,目标就是要过河。所以,摸着石头过河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个人和国家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2010-09-21 09:53:47 多丽丝·奈斯比特: 刚才说到西方民主就像一个房子需要维修,在西方体系当中,没有一个政党可以忍受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美国正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他们从来不会想,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加州实验一下这个模式,在另一个州实验一下另一个模式,他们从来不会这样做,因为政党政治的原因,所以中国在这方面确实是西方的榜样。 2010-09-21 09:54:18 约翰·奈斯比特: 第五个支柱就是艺术和学术的发展。艺术家和知识分子抓住了解放思想的机会,引领着解放思想的行动。我认为,没有艺术家和知识分子的参与,不可能有任何新的成功的社会可以被建立起来。在中国,艺术家和知识分子真正抓住了机会。在78年的时候,有一些展览是被禁止的,在北京、上海都是这样。但是,艺术家在过去的二、三十年当中,成为了世界上非常著名的艺术家,他们在伦敦、巴黎都用高价出售自己的艺术品。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的发展,实际上是大家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但是对于中国三十年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2010-09-21 09:54:38 约翰·奈斯比特: 第六大支柱就是融入世界。非常清楚的一点,中国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希望能够融入世界。实际上,1978年的时候,邓小平去日本访问,我们回顾那段历史是非常有趣的,他去日本是想向邻国发出一种信号,因为日本之前是中国的敌人,他想发出一个信号,中国是一个新的国家。他为什么选择日本呢?因为在二战以后,日本是一个奇迹,他希望到日本看看,日本在二战以后做了什么事情,中国可以效仿。中国不断发展过程当中,希望能够融入世界。经过了15年的努力,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2004年的时候,中国也希望承办2004年的奥运会,但是失败了,中国又一次竞选,最后成功举办了2008年的奥运会。而且我们看到,很多中国的留学生都去国外留学,数量不断地扩大,而且世界各国的留学生也不断地到中国来留学。所以中国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在经济的层面上,都希望融入世界。 2010-09-21 09:57:40 多丽丝·奈斯比特: 第七大支柱就是自由和公平。不管任何一个国家作出什么样的努力,我们都不能否认,不公平是自然的规律,我们的相貌、财富和智商,都是天生的,这是一种不公平。为了实现公平,每个国家都希望采取措施,一方面支持人才,因为这些人才可以给我们带来创新,可以推动祖国的发展,他们是领军人物。而在另一方面,要支持那些需要支持的人。这种社会保护网有一些滥用和错用的问题,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不帮助,对于不需要帮助的人给予太多的帮助。但是,对于自由和公平的向往和追求,在中国、在西方,都是一个目标。 2010-09-21 09:58:08 多丽丝·奈斯比特: 当中国宣布要在奥运会上取得最多金牌的时候,大部分国家认为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中国最终证明了他实现了这个目标。欧盟宣布2010年欧洲将会成为最具有活力的、最创新的、最含有知识含量的经济体。但是,最终发生,什么事情呢?2010年,欧洲遇到了问题,法国遇到了问题。大家可以看看,中国以往历次五年规划,中国都超额完成了目标,我们认为中国是有能力实现它的目标,有能力为它的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由的环境,使它的国家成为一个创新型的国家。 2010-09-21 09:58:46 约翰·奈斯比特: 我们刚才谈到了不同的政府、不同的民主制度,多丽丝跟我的想法非常简单,在这个国家政府应该相信人民,人民也应该相信政府,这应该是大家为之努力的目标。这对于我们世界上所有人来说是为之奋斗的目标。讲中国故事这一部分我们跳过了,当然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展开讨论,但是约翰跟我认为我们需要的是在东方和西方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不是相互指责和批评。 非常感谢。 2010-09-21 10:02:13 主持人 魏建国: 谢谢奈斯比特夫妇,感谢你们所做的非常精彩的发言。我想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建议我们首先茶歇,然后我们再展开互动。 2010-09-21 10:02:43 主持人 魏建国: 现在进行第二阶段的活动,主要是进行互动。奈斯比特先生今天特别高兴,还有多丽丝·奈斯比特女士。多丽丝·奈斯比特是长期关注全球社会经济和政治趋势的一位女士,也是奈斯比特中国研究所的负责人。她不仅是《中国大趋势——新社会八大支柱》的作者之一,也是《中国模式》的作者之一。她还有一本新书,叫《我的中国》,这本书将于今年的4月出版。她目前在南开大学、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担任教授职务。多丽丝·奈斯比特教授在出版界有非常出色的经历,她曾经任奥地利司格农出版社社长,这期间,她通过与国际上知名作者的合作,提高了整个奥地利司格农出版社在世界的声誉。此外,她在德国、瑞士大力拓展德语市场,将司格农出版社打造成为出版界业内德语市场精英。 除此之外,多丽丝·奈斯比特还将其他的国际作家引入世界市场,其中有世界知名书籍《第15条纪律》的作者比特·舜杰,还有《危机经济学》作者唐· 塔普斯科特的一些著作,她还获得了整个制片人华特大卫电视机构片的大奖。在39岁的时候,多丽丝·奈斯比特就进入了出版界的工作。大家还不知道,多丽丝·奈斯比特女士在维也纳也受到表演艺术学院的时尚和戏剧的好评。她与奥地利最有名的两位苏西·尼古拉提和托拉·韦斯利合作,做了很多有关艺术和表演方面的著作。目前,他们两位在维也纳、奥地利和中国天津常住,刚才约翰·奈斯比特说我没有介绍他的夫人,我在互动之前赶快利用这一段时间介绍一下他的夫人。 2010-09-21 10:03:04 主持人 魏建国: 刚才奈斯比特跟我说要介绍一下赵启正先生,赵启正是我的老板,因为赵启正先生是最早的上海第一任浦东开发区的主任,后来担任上海市的副市长,最后又到了北京担任国家新闻办主任,又到了我们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同时他也是全国政协两会期间的政协新闻发言人。这次我刚刚在七天之前跟赵启正、李肇星到日本去,是9月3号,我们正在搞中日的高层会谈,因为赵启正管过这一段,我想在座的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都认识。我再一次完成奈斯比特交给我的任务。谢谢。 2010-09-21 10:31:40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我有两个问题,但是我会把两个问题合并成一个。您在做对中国未来发展趋势做预测的时候,您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方法论是什么?我知道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理解起来是非常困难的,我们也非常高兴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我们非常高兴我们在很快迎头赶上,所以对于中国所谓的中产阶级陷阱,您是如何看的? 2010-09-21 10:34:36 约翰·奈斯比特: 关于我们的研究方法,大部分新闻从业者,采访人持续跟踪,我们的方法是自下而上,我们认为在地方上、在基层上发生的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这样,如果把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就能够反映出这个国家整体所发生的变化。在美国,我们跟踪所有50个州的小城镇、村庄,把我们得到的信息综合在一起,我们认为任何事情、任何变化开始的起源。在中国也是这样,我们关注所有的省“自下而上”,我们关注地方基层发生的事情,各地方、基层所进行新的项目和新的政策。我们关注的不是中国如何集中,而是中国如何具有多样性。外国人看中国总是千篇一论,中国社会是存在巨大的多样性的,人才智力和天才的中心,项目的项目,并不是发源于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而是来自于中国各地,所以我们关注基层、关注底层,当然我们也关注领导人的行踪和动向。我们最关注的还是全国范围内或者基层层面上发生的事情。我们在基层的经验和体验,多年以来我们在中国广泛的旅行,在中国经验的基础是中国的人民,中国人民的活力和他们的激情给我们留给下面深刻的印象。中国人民才是我们关注的主要对象。 2010-09-21 10:36:17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 请问奈斯比特先生和魏建国先生,最近有一个新的报道,53%的美国人认为美国和中国有足够多的价值观使他们在未来的多年里进行合作,您对这一观点有何看法? 2010-09-21 10:37:38 约翰·奈斯比特: 一个最基本的价值观是生存,这是我们两国共同持有的价值观。我们是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当然我们有时价值观不尽相同,我们也有一些短暂的想法或者有差异的想法,大家都想实现愿望、实现梦想的机遇,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能够幸福生活。我们作为人类,我们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就是要生存,继续生活。 2010-09-21 10:38:10 魏建国: 这是个好问题。如果目前这个比例是精确的话,我估计以后中美两国在价值上更加接近的,这个比例会逐渐上升。我个人认为,因为我在国外呆了20多年,随着我们中国跟国外,特别是当前中国的外交政策被国外理解和公共外交的实施,这个比例会越来越上升。如果有一定比例差异的话,也是正常的,因为我们好多事情不可能取得一致,中国是一直主张多极化,有些问题看法和有些问题的观点不同,这是很自然的,会通过我们互相的沟通、对话和了解逐渐的加深,这一点是加深,尤其是民间互相的了解加深比什么都重要。 2010-09-21 10:38:28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很多人认为历史迟早要终结,尤其是看了电影《2012》以后大家更坚信这个想法,对于未来世界来说主要的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因素是什么,是核武器,是自然灾害还是其他别的东西?谢谢。 2010-09-21 10:39:22 约翰·奈斯比特: 世界末日或者历史的终结,这一说法已经影响了大家好几百年,对于世界末日或者历史终结说法的讨论永远没有终结。我认为这纯粹是胡说八道,电影也是胡说八道。这些世界末日的理论为什么能够吸引人们,为什么人们会相信有世界末日呢? 2010-09-21 10:40:21 多丽丝·奈斯比特: 自从历史记录以来大家就在讨论世界末日,在媒体上大家看到的只是坏消息。如果大家报道史密斯夫妇100岁生日,昨天刚刚被庆祝过,这条新闻的价值和吸引度远远不如史密斯夫妇昨天被谋杀了。我想新闻报道应该更多地鼓励乐观主义,无论是个人,还是一个公司,还是国家,如果是悲观的,能够取得多大的成绩呢?所以,只有乐观主义的这方面我们从不犹豫,我们对中国充满乐观,如果中国不解决它的城乡差别问题,如果不解决水资源的问题,当然水资源是一个全世界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会有更大的问题,当然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但是我们应该更多的考虑在这种现实存在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做什么避免最坏情况的发生。在世界末日之前让我们继续吃喝玩乐,享受生活。 2010-09-21 10:40:39 记者: 刚才您提到增加中国中西部考察的机会,去观察追踪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您在考察中有什么体会?您认为中国农村现在的发展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现在是处在城市化巨大的进程中,关于这个模式有很多争论,比如说有人说吸引更多的人到类似于北京、天津、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有人说,这样的模式可能资源承载不了,希望在中国的更广大的地区去发展小的城镇或者是一些新的农村,您认为哪种模式更适合中国?谢谢。 2010-09-21 10:41:18 多丽丝·奈斯比特: 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您说到解决方案不只是把人吸引到大城市,而是要建一些小的城市,如果看一些数据的话,美国和欧洲有很多的小城市,小城市的数量比中国小城市的数量多得多。刚才说到中国的历史和西方的历史是不同的,就流动性来说,在过去的1000年来说中国的人口流动性不强,而欧洲某一个人会把儿子送到一个国家,然后他忽然想起来就建一个教堂,围绕这个教堂又新建一个城市,在欧洲有一些特别多的小城市,而不是全是大城市,欧洲美国只有一些数量有限的大城市。城乡差别来说,这个问题也是由于中国的结构不一样导致的,在西方,比如在欧洲,土地的所有权是在人民手里的,如果需要在某一个城市进行开发的话,要建一个工业园或者建一个高科技园区或者建一个大的购物中心,农民是直接把土地卖给工厂所有人或者是开发商的,所以这个财富是直接流到人民的手中。 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的,我们研究了这种模型,怎么样用不同的方式来重新分配城市化的财富,农民在出让他们土地的时候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比如他们现在得到1000块钱,农村的村委会可能是1万,开发商可能是10万或者100万,在这个分配当中我们需要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模式,由于腐败或者是非常坏的开发商的影响,农民的损失更大,我们必须要强调一点就是要改革财产所有权的思维方式。我们认为在中国现在很多人都在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就是产权的问题。 2010-09-21 10:42:02 伊利集团副总裁 陈福泉: 刚看到您讲八大支柱,讲到摸着石头过河,说明你对中国非常了解,但是现在也有一种说法叫做“群众已经过河了,但是领导在那儿摸石头”。在我们深圳提到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您对这个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有什么建议,您认为对改革最终会是什么样的形式,将达到什么样的模式?谢谢。 2010-09-21 10:44:34 约翰·奈斯比特: 我想,最重要的一点,就像我们刚才说的那样,法制是非常重要的,就像多丽丝刚才说的那样,中国的法制还是有很大的滞后,所以我们必须要让法制真正成为法制,在中国的发展当中,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中国的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更多的透明度,政府的透明度、企业更多的透明度,很多方的透明度,这样会解决腐败的问题。美国可能不是所有事情最好的榜样,但是有一个方面我们做得很好,就是透明度。和其他的国家相比,美国的腐败程度非常的小,为什么呢?因为每一件事情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你想真正的隐藏某一件事情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法制,因为透明度,可能有很多的机会能让你隐藏任何事情,因为有透明度、有法制,很多的事情就会水到渠成。由于现在一些问题的存在,就是因为透明度和法制的缺失。 2010-09-21 10:46:05 新浪财经: 我们知道最近一段时间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一直为世界各国所关注,尤其是中美之间的汇率,美国最近一段时间也抓紧对于人民币升值的施压,并且已经联合欧盟一块儿施压,不知道您对于说“中国是汇率的操纵国”这样的评价是怎么样的评论?您认不认为人民币应该向美国希望得那样一次性、大幅度的升值?您觉得这个幅度的量到底应该是多少?您觉得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于平衡中美之间的贸易方面有怎样的作用,在多大层面上会有影响?谢谢。 2010-09-21 10:47:02 约翰·奈斯比特: 关于汇率和人民币的低估问题,90%是政治化,10%是跟经济相关的,因为美国11月份要举行国会选举,由于这样的选举所以政治的因素占在上风,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反对中国的汇率制度的声音并不那么大。美国让中国做的是什么呢?就是要帮助美国解决它自己的问题,使人民币升值,这样中国的出口的成本就更多,美国的出口就可以更多。我的建议是中国不是一个慈善机构,中国不是来帮助美国解决美国出口问题的国家,中国是一个经济体,它必须要为中国的利益来作出决定。为推动中国在今后几十年的发展来作出它自己的经济决定,而不是要帮助美国来解决它自己的经济问题。 2010-09-21 10:47:44 多丽丝·奈斯比特: 大家看欧洲的话,德国在对华出口方面做得非常好,不断的增加对华出口,虽然汇率是一个因素,但是对华出口是非常好的。所以中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替罪羊,如果我们谈论一下汽车工业的话,现在在北京的汽车已经太多了,但是更多的汽车可以卖到中国的西部,中国的消费者可以自己作出决定是买美国车、日本车还是德国车,产品越具竞争力,销量会越好,这是整个游戏的规则。 2010-09-21 10:48:08 听众: 非常感谢您和我们今天交流,我是北京的一个投资公司。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您知道,第二位的位置是非常敏感的,日本30年前就占了这个位置,而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比如汇率的调整方面,您能不能给中国提一些建议,因为中国现在处在非常敏感的地位。 2010-09-21 10:48:33 约翰·奈斯比特: 中国的经济和美国的经济经常和日本相比,在1993年的时候,《亚洲大趋势》这本书说到日本将会超过美国。说索尼会超过美国,但是日本正在不断的衰退,在这个地区的重要性和世界的重要性正在下降,为什么?因为日本现在处在一种僵局,它的经济微观管理方面处于一个僵局,日本面临的问题不是说让日本的经济自己管理经济,虽然是过去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微观管理上有非常大的问题。在日本很多的大公司的微观管理非常差,失业非常高,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日本都深受其苦。从政治角度和文化角度看,日本不能够帮助自己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够让经济的自由的发展,自由的管理,它必须要进行集中的管理。这对于日本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继续要为日本的经济做微观的管理。 2010-09-21 10:49:31 中新社: 关于中美未来爆发冲突有可能在哪些领域,会达到什么规模,这种冲突会对中美之间的发展是有好的影响还是不好的影响呢?第二个问题,美国对华的高科技出口会不会有一些实质性的举措?谢谢。 2010-09-21 10:54:21 约翰·奈斯比特: 我不知道从哪儿开始回答您的问题。我认为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美国一直在抱怨,说人民币的汇率太低,但是美国又拒绝向中国出卖一些高科技的产品,比如说电脑等等,也拒绝美国的公司在中国出售这样的产品。我认为美国至少应该取消这样的高科技的军事产品的出口限制,不然的话,自由贸易意味着什么呢?什么叫做自由贸易呢?因为中国不断的提及这方面的问题,而美国只是说,请你们把你们人民币稍微升值一点,这样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出口问题,但是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措施。 2010-09-21 10:54:44 多丽丝·奈斯比特: 当然西方批评中国对于它国有企业的支持,使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当中更有优势,这对于其他的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大企业,由于他们没有政府的支持,所以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我认为,西方经济如果越来越趋弱,他们对于中国强大的抵触情绪可能会越来越大,这是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中国是一个西方产品的巨大市场,同时在政治上西方又必须要反对中国,我认为这是一个两难境地。 2010-09-21 10:55:40 约翰·奈斯比特: 如果中国成为最大的替罪羊的话,欧洲的一些政治的问题都可以归罪于中国,这样欧洲和美国他们的问题越多,中国越来越成功的话,中国就会越来越多的成为替罪羊,美国和欧洲会不断地说这是中国的错误和中国的原因,我们必须要防止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也会出现。 2010-09-21 10:56:09 中新社: 奈斯比特先生,您刚才说了中国大概在20年的时间内会赶上美国,您能跟我们说一些细节吗?您为什么相信中国在20年之内会赶上美国?您说的是一种趋势还是只是一种可能性? 2010-09-21 10:59:25 约翰·奈斯比特: 两者都有,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国在过去30年所取得的成就,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经济在过去的30年里像中国的经济发展得这么好,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任何因素或者任何的方面能够阻止中国在未来20年的发展。但是即使中国的经济继续发展10%,当然不太可能,7%或者8%是可能的。在未来的23或24年中,中国的经济总量才会达到15万亿,再过23年,美国的15万亿又会变成20万亿,所以20年可能是一个乐观的说法。但同时在经济的各个方面、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将会有机会超过美国。 在中国发生非常有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创新,每个公司、每个国家都说我们要创新,每个公司也说我们要创新,但是这个国家的人和这个公司的人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创新型的国家和公司,但是中国人民是非常清楚这一点的。从模仿、抄袭向创新转变,这是中国目前所设立的目标。这是同创新有关的。比亚迪公司的王总说,对我们来说,同通用汽车、同福特或者其他汽车公司在以汽油为燃料的汽车研发方面是无法竞争的,因为他们已经在这方面从业有100多年了,但是对于电动汽车或者清洁能源的汽车我们都处在同样的起跑线上,我们可以再延伸一点、拓展一点。 中国的政策现在就是,我们不会同西方或者西方公司在一些他们有优势的、有非常历史悠久生产经验的领域进行竞争,我们要在一些新的领域同他们进行竞争,比如说纳米技术、电动汽车、生物技术、机器人、信息科技,在这些方面我们将会同西方竞争,因为我们处在同样的起跑线上。所以当中国经济的总量日渐增大,并赶上美国的时候,在总量赶上美国之前,在某些具体的行业和具体的领域,中国有可能首先取得领先地位。我认为这些会很快发生,不需要等到20年。 2010-09-21 10:59:46 听众: 首先感谢您提到《全球化》这本杂志,同时也要感谢您说30年之前就开始撰写有关全球化的著作,30年以后,中国现在成了世界舞台的中心,我认为全球化将会继续下去,但是谈到全球化的时候,我们还注意到其他的一些趋势,可能不是大趋势,这些趋势就是,一些大的政策决策权仍然是在国家手中,我想借此机会请问约翰·奈斯比特先生,您能不能给我们谈一谈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我知道一周以前您刚刚与他见了面,并畅谈了两个小时,您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 2010-09-21 11:03:13 约翰·奈斯比特: 刚才这位先生的英语说得很好。几周以前我们到中国来,然后去俄国,参加了一次会议,在莫斯科以北的一个城市,坐车要5个小时,在那里有一个会议,会议是梅德韦杰夫先生发起,和当地城市共同举办的。在这个论坛期间,我夫人和我参加了一个同梅德韦杰夫总统的小范围的见面会谈,我们谈了两个小时,总共有16个人在场,6位俄罗人和10位外国人,包括我和我夫人。梅德韦杰夫跟普京非常不一样,梅德韦杰夫在进入政坛之前是在大学任职的,是大学校长,他是个有着浓重知识分子气息的人。普京是非常大众的,更大众的,但无论如何我们同梅德韦杰夫的见面是非常有趣的。大部分的教授和所谓的俄国研究专家问了问题,梅德韦杰夫也回答了这些问题,我夫人多丽丝一会儿会亲自跟大家讲她的经历。多丽丝·奈斯比特问了一个问题之后,所有的人都吃了一惊,我们当时不知道,实际上在这个小组会谈之外还有一个听会室,这个听会室里坐了很多人,像我们现在这个屋子这么大,有几百个人在听我们的讨论。我们出去之后,所有这些记者见到多丽丝都非常兴奋,要问问她到底问了总统什么问题,可能现在大家的胃口也被吊起来了。 2010-09-21 11:04:34 多丽丝·奈斯比特: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一位先生成功把这样的学术问题变成他夫人的个人故事。男女很显然是不同的,除了长相上的不同以外,因为女性通常有更多的感觉和情绪,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16人的小组当中,每个人都想提出一些非常机智聪明的问题,在这方面我无法同他们竞争。我想问一个我最想问的问题,但现实是我们现在关注的是中国,俄国媒体关注的是中国和俄罗斯有什么不同,在那三个月之前,中国和俄国在莫斯科附近建立一个高科技研发中心,我不记得那个地方的名字了,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来到了这个论坛讨论高科技,在那之后,同学生们还进行了讨论,在同学生们进行讨论的过程当中,我们非常清楚地感觉到他们觉得这个中心不会运转的很好,会有很多的人际关系存在,会有很多的腐败政治等等,我们不会从中受益。我们把这个情况同中国学生座谈的情景作了比较,我们同中国学生座谈的时候,当然他们也有批评的声音,但是大部分的中国学生是非常乐观的,他们不想永久地呆在欧洲或者美国,他们想在中国创业。所以在俄国年轻人的情绪就是没有希望。所以我对梅德韦杰夫的问题是非常简单的,我问他你如何点燃俄罗斯年轻人心中的希望之火,如何让俄罗斯年轻人能够相信他们的未来在俄国。 2010-09-21 11:07:30 约翰·奈斯比特: 梅德韦杰夫对这个问题感到非常吃惊,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因为现在俄国人普遍感到没希望,尤其是年轻人当中。每个人在想方设法离开俄国,因为觉得俄国没有希望。所以多丽丝提的问题是一语重的,切中要害。 2010-09-21 11:08:26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非常荣幸有机会聆听奈斯比特先生和夫人的演讲,我是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研究人员,我有一个问题,今年9月份奥巴马政府发表了国家出口计划宣言,计划在2015年,美国的出口要增长一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GDP国家,您认为这个计划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会有什么影响?您的观点是什么?谢谢。 2010-09-21 11:09:37 约翰·奈斯比特: 我的回答可能是零,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正像我夫人说得那样,所有欧盟的部长们在2000年就提出了目标,说2010年欧盟要成为一个最富有活力的经济体或者最创新的经济体,但是他们说是说,什么事情也没发生。因为他们并没有进行必要的改革来激发公司和企业家的积极性,因为政府可能觉得他们提出这个计划之后,每个人都会积极的响应,但是既然提出这个目标和计划就要给人民实施这个计划的工具,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提出这个目标以后每个人都在面面相觑,互相问我们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因为要实现这个目标靠的是公司和企业家,如果政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如果美国要增加出口,增加对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是最好的方法,但是这样做的障碍依然存在,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才能使这个出口量翻番,我想不会发生任何事情。 2010-09-21 11:12:45 听众: 我非常敬佩你,我在天津南开大学上学的时候就非常崇拜您,我还在美国工作学习了14年,我的问题是很明显美国的中期选举正在临近,您觉得中国的政府和中国的企业家、商界如何能够更好地和美国的同仁们相处,如何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谢谢。 2010-09-21 11:13:38 约翰·奈斯比特: 如果有人问我一个相反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才能让美国更好地了解中国,我将会说,你必须到中国去。西方有很多人,尤其在美国有很多人对中国有很强烈的意见,有很强的不满,但是他们从来没到过中国。但是他们对于自己的观点却很肯定,他们觉得对中国的观点全是正确的,所以我想我的这个答案是对于双方都适应的,对于美国人来说如果想了解中国,要到中国去,学中国的语言,了解那里的状况。对中国来说如果想了解美国,就到美国学习他们的语言,了解美国的生活,了解美国发生的情况,必须要深入实地,才会有真切的感受。对中国来说,到中国来也不要只到北京,到其他的地方去,到成都和其他内地一些城市,全国各地的城市,尤其是西部的一些城市,到内地去,这样才能了解中国的真实情况。 2010-09-21 11:14:00 主持人 魏建国: 因为时间关系,我们这次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我们再次感谢奈斯比特先生和夫人的精彩演讲,也感谢各位参会的朋友们和在座的各位媒体。我宣布今天经济每月谈到此结束,我们下一次经济每月谈还会有更精彩的内容,谢谢大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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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鲁迅左翼”及其和陈映真的关系作了一个勾勒,笔者首先讨论了陈映真如何解读鲁迅作品,即把鲁迅看作是现代中国特别是现代中国的左翼传统的象征。在此基础上,指出30 年代 的中国实际上存在两个左翼传统,一个是“鲁迅左翼”,另一个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左翼,可 以称为“党的左翼”。从二者的比较入手,笔者讨论了“鲁迅左翼”四点精神特征。这样的“鲁迅 左翼”不仅属于鲁迅,它是所有的中国和第三世界的左翼知识分子共同创造的,陈映真作为其中 的一个重要成员,也作出了自己的独立和独特的贡献。陈映真正是这样的坚持鲁迅式的彻底批判立场的后来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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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是学术批评,还是诬陷?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郑也夫先生在题为 《为涉嫌剽窃担保比抄袭更严重的学术丑闻》的文章中说:"为涉嫌剽窃担保,这在西方学术界是闻所未闻的事情。通常读过其书也不敢担保,因为证实与证伪高度不对称,前者难度太大。没看过其书,就来担保,则是悖逆常识。 ...... 汪晖事件沸沸扬扬,但始终聚焦在是否剽窃上面,聚焦在剽窃上面的言论有可能成为攻击吗?大家见过攻击一个人靠诬陷其剽窃进行和展开吗?这是容易澄清很难混淆的领域......" (下划线为作者所加) 郑教授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观点:没有人靠诬陷汪晖先生剽窃来对他进行攻击,因为是否剽窃是一个容易澄清、很难混淆的领域。 笔者作为法律界专业人士,阅读和研究了从今年3月至4月南京大学中文系王彬彬先生在《文艺研究》和《南方周末》上分别发表的三篇指责汪晖先生的学术著作存在"抄袭和剽窃"问题的文章。另外,笔者注意到"挺汪派"和"倒汪派"展开了激烈论战。 由于王彬彬先生的系列文章在影响较大的媒体《南方周末》刊出,编者又特意加了编者按语和醒目的小标题,公众得到的印象是汪晖先生一定是抄袭了。但显然,汪晖先生所在的清华大学似乎并不认为是如此,所以到目前为止,清华大学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尽管如此,媒体制造的印象还是汪晖先生抄袭了他人的作品。 然而,笔者查阅了八十年代到现在的相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核对了汪晖先生本人的《反抗绝望》最初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稿及其他版本,本人有如下发现,王彬彬先生的逻辑似乎是:"汪晖先生的引文与被引用的原文相同",所以汪晖先生就是抄袭。对于汪晖先生已经提供了含有"被引用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的注释,王先生的逻辑是:由于汪晖先生写有"参见"二字,因此就等于没有提供注释,而没有提供注释,就等于是抄袭。 笔者认为王彬彬先生的这个逻辑没有法律依据。 l 其中第一到第五个例子以及第九个例子(共六个),均属于汪晖先生提供了注释,而王彬彬先生忽略或省略了注释的存在,或者将所谓的"参见式注释"不视为是注释而认定为"掩耳盗铃式剽窃"。也就是说,并不是汪晖先生没有提供注释,而是王彬彬先生忽略了该注释或者不认可该注释。 l 王先生提出所谓的"参见式注释"不等于是注释的说法,笔者认为王先生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因为,当学术著作中在评论和分析某些观点时,如果引用了他人的文字,提供了法定的注释(即提供了被引用者的姓名、被引用的作品名称和出处),是无论如何也构不成剽窃的。王先生称注释含有"参见"、"参阅"等字样就等于没有提供注释的说法,的确有诬陷的嫌疑。 一、 事件的性质是什么? 笔者理解王彬彬先生对汪晖先生的《反抗绝望》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学术道德的问题。 一、 汪晖先生的《反抗绝望》一书于1991年8月出版,如果要判断其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究竟应当根据今天的标准,还是根据九十年代初的标准? 1990年9月7日颁布、199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5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没有溯及既往力的原则(后来颁布的法律规定对该法颁布之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的原则),笔者认为,如果要判断汪晖先生的1991年8月出版的学术著作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应当根据当年的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来判断。 经查,建国后最早的有关对著作权或版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是1984年6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该条例、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八十年代末著作权保护的根本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94条的规定(1987年1月1日实施),该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此外,《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作为红头文件,虽然当年并没有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文件,仍然是处理文艺作品(电影戏剧小说等)的版权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 八十年代是否是"学术没有规范"的"自由时代",是否允许将他人的文字当作自己的文字发表?当时的法律法规是否禁止抄袭和剽窃? 经查,建国后最早的有关对著作权或版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是1984年6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当时没有使用抄袭或剽窃这样的术语,但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从1984年开始就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法律禁止抄袭或剽窃,这一法律原则已经在1984年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得到确立,并且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中第94条得到了确认。 三、 在学术著作中引用他人作品中的文字就一定是剽窃吗?当时的法律法规对于引文是否制定有任何标准? 关于在学术著作中引用他人的文字,笔者发现文化部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五条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尊重作者依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了个人学习或科学研究,摘录、复制或翻译,供我们使用; (二)为了评论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也就是说,为了学习或研究或评论的目的,一个人完全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不需要获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或支付报酬,只要引用者说明被引用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 因此,王彬彬先生将汪晖先生书中的文字与有关的其他学者的作品的文字进行对照,说两者的文字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就得出剽窃的结论,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根据1985年实施的这部条例,如果是为了学术研究,或为了评论或说明某个问题,法律允许一个人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仅仅说汪晖先生的引文与他人的原文相同,根本不可以得出剽窃的结论。 据该条例的规定,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抄袭,一定要看他或她是否提供了法律规定的注释。 四、 法定的注释应当如何写? 根据文化部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尊重作者依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了个人学习或科学研究,摘录、复制或翻译,供我们使用; (二)为了评论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因此,符合法定要求的注释必须有三个方面的要素: 第一:被引用的作者的姓名; 第二:被引用的作品的名称;第三:引文的具体出处(页码)。只要满足这三项要求,就属于合法引用,不会产生所谓的剽窃问题。 五、 根据九十年代初的法律法规,引用他人的文字,是否还有其他的法定要求? 笔者注意到,作为对文化部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补充,1985年1月1日文化部又颁布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如下规定: "'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我们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外,还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非诗词类作品"的适当引用,应当不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1万字。(该《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后多年,即到2003年才被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0年颁布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法》第一次使用了抄袭和剽窃这两个法律术语(后来法律修订时保留了剽窃这个术语,并认定抄袭的含义与剽窃相同),将抄袭和剽窃明确列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 同时,该法继续保留了"适当引用"原则。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说,根据1990年的《著作权法》,为了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个人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注:删去了对出处的要求),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或利益。 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补充,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注,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也就是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认为是对1985年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提出的具体的量化标准的一个修改,确立了"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的原则(即所谓"非实质性原则"),即无论字数的多少,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笔者理解,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可以对其发明创造进行试验,通过试验的检验证明其独创性;而人文社会科学是在人类千年文化积累的基础上,一方面要研究和传承前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扬和发展,因此,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前人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介绍、评论和引用,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因此,为了对前人的观点进行介绍或评论而需要引用前人的作品中的文字时,应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释,这样来表明对前人著作权的尊重。 总之,通过笔者对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的法律法规的研究,有如下发现: (i) 从八十年代中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就确定了"剽窃违法"的著作权法原则; (ii) 从八十年代中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就确立了为了学术研究等法定目的,可以"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例外原则; (iii) 从八十年代中开始,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在符合法定目的的情况下引用他人作品,需要"说明被引用的作者的姓名、其作品的名称和出处"; (iv) 从八十年代中开始,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在符合法定目的的情况下引用他人作品的数量不能超过法定的数量,但九十年代初开始,这一量化标准被"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的原则(即所谓"非实质性原则")所取代。 而笔者发现上述这些法律原则,到今天为止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六、 有没有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文的"学术规范"? 笔者注意到许多人提到学术规范,但似乎没有人拿出任何一本成文的"学术规范"。 笔者还注意到,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于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确讨论通过有《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该规范是笔者找到的正规的、成文的学术规范。 其中的第三条规定: "三、学术引文规范 (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也就是说,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直接引文和转引都是允许的。另外,该学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所提供的注释,应当要"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七、 引文与原文相同就等于抄袭吗? 根据对上述法律法规的理解,要判断一个作者的作品是否存在剽窃,仅仅说:"看啊,某教授的引文与被引用的作者的原文相同,所以他抄袭了",这显然是对著作权法的无知。 引文当然应当与被引的原文相同或相似(如果是间接引文),否则怎么叫做引文呢? 如果一个作者为了学术研究和评论的目的,在其著作中引用了他人著作中的文字,已经写明了"被引用者姓名、被引用者作品名称和出处",而且引用没有超出合理的度,即引用部分不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就不可能产生所谓剽窃问题。 八、 王彬彬指出的汪晖先生的《反抗绝望》中的引文与原文相同或相似吗? 笔者对王彬彬先生的文章中提出的《反抗绝望》中存在"抄袭与剽袭"的十个例子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汪晖在王彬彬列举的这十个例子中的引文的确与原文相同或相似(包括间接引文)。 由于汪晖先生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和评论,他引用他人的文字并对其进行评论(我注意到他主要是在分析和评论鲁迅的作品,其中有50% 的注释中提到鲁迅的作品)无可厚非。 引文与原文一致,是应当的,两者一致并不当然等于剽窃。 九、 汪晖先生在《反抗绝望》中引用他人的文字进行研究和评论,他提出注释了吗? 本文在此侧重讨论王彬彬先生所指的"参见式注释"以及王彬彬先生忽略或者省略汪晖先生原文的注释或者正文说明的例子。 例一、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第8页 关于王彬彬提出的第一个例子,笔者查看了汪晖先生的原文,即《反抗绝望》第58到第5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的这段共六行文字,笔者发现汪晖先生已经在该页的第一和第二个注释中,清楚说明了他所引用的"作者姓名、被引用的作品的名称和出处"。 汪晖先生原文如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8-59页): "其次,五四反传统主义以'西学'(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反'中学'(中国封建传统文化),在思维内容上直接承续了谭嗣同对封建纲常的沉痛攻击,严复关于中西文化尖锐对比的精辟分析,以及梁启超所大力提倡的'新民'学说①,但形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性理解的更为重要的原因,还是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历史过程对于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启示。② ① 参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第8页。 ② 陈独秀说:'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1916年)" 如上所示,汪晖先生已经在引用了李泽厚先生的文字部分标注了清楚的注释,而且他的引用完全符合著作权的要求,即: 第一, 是为了学术研究的目的而引用了他人的一小段文字; 第二, 汪晖先生按照1985年《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991年《著作权法》的规定 ,清楚地注明了"作者姓名、被引用的作品的名称和出处"。 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汪晖先生提供了他的引文的清楚的注释,王彬彬先生才可能翻到李泽厚先生的"《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第8页",找到基本相同的文字。 所以,引文与原文相同并不是问题。由于汪晖先生已经根据法定的要求,提供了符合法定要求的注释,因此王彬彬先生指责说汪晖先生在《反抗绝望》第58页到59页的这段文字中"剽窃"了李泽厚先生的著作,王彬彬先生对汪晖先生的这一指控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笔者经调查认为,在提供了符合法定要求的注释的前面加有"参见"二字,并不等于没有提供注释。法定的注释需要写明"被引用者姓名、被引用者作品名称和出处",因此,如果注释中还写有"见"、"参阅"、"参见"等字样,并不影响注释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是否写"见"、"参阅"、"参见",不是判断是否是构成抄袭或剽窃的法定标准。 例二、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74页 笔者查看了汪晖先生的原文,发现跟王彬彬先生拿出的第一个实例一样,汪晖先生在其著作的第60页,已共有四个注释,其中,王彬彬先生之所以可以将李泽厚先生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的第74页拿来跟汪的第60页的文字进行对照,就是因为汪晖先生已经在该页的第1个注释中清楚地写明了"被引用的作者姓名、被引用的作品的名称和出处"。 汪晖先生的原文如下: 《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59-60页: "如果说龚自珍、魏源、冯桂芬还多少停留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圈子内打转,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陈炽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学术还带着极端狭隘的地主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阶级特征,①那么,康、梁、谭、严等后期改良派开始了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哲学观点作为变法思想的巩固和理论基础,显示了对'传统'的更为彻底的批判和西方社会文化的更为彻底的肯定。...... ①以上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74页。上述资产阶级改良派为了维护地主商人的权利而害怕和反对任何较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如宋育仁《采风录》:'举国听于议院,势太偏重愈趋愈远,遂有废国法均贫富之党起于后。'郑观应《盛世危言》:'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 对比汪晖先生原文与王彬彬先生引用的文字,可以发现,王彬彬先生并未引用前半句话,而仅仅引用了逗号之后的半句话,而正是在前半句话中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注释,该注释清楚的标明引用自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第74页。 经查看李泽厚先生原文,笔者发现,逗号之前的半句话引自第57页,而逗号后面的半句话正是引自注释中所标明的第74页。可见,汪晖先生已经清楚地注明了引文的出处。 因此,王彬彬先生这个例子的指控也不能成立,汪晖先生已经提供了符合法律要求的注释。并且,王彬彬先生在引用汪晖先生的文字时并没有遵循客观、公允、完整的原则,没有引用带有注释的前半句话。 例四、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 经查看原文,笔者发现汪晖先生在此清楚明确地标注了"被引用的作者姓名、被引用的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因此也不存在剽袭问题。 原文如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① ①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 查看原文,笔者发现汪晖先生已经清楚明确地注明了被引用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是王彬彬先生忽略了或隐瞒了注释的存在的这一事实。 总之,笔者发现是王彬彬先生在引用汪晖先生的原文时,没有客观公允准确地引用汪晖先生的注释;而汪晖先生的注释已经清楚地注明了"作者、作品名称和出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例五、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页 王彬彬先生在这个例子中说到:"再举一个'老老实实式'的例子。汪晖《反抗绝望》第69页(三联版第134页): ......但是,对于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来说,历史与价值的这种内在统一性被无情地撕裂:由于看到其他国度的价值,在理智上疏远了本国的文化传统;由于受历史制约,在感情上仍然与本国传统相联系。 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页: ......梁启超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作为这样一个人登上文坛:由于看到其他国度的价值,在理智上疏远了本国的文化传统;由于受历史制约,在感情上仍然与本国传统相联系。 两段话中,冒号以后的话,一字不差。这种老老实实的剽袭,是最不让人反感的。......" 当笔者核对原文(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第69页)时,发现王彬彬先生在这里: (1)使用了省略号,将汪晖先生的这段话开始的第一句:"按照勒文森的观点"省去了,也就是说,汪晖先生第69页的这一段,是在讨论勒文森的观点,因此,他引用了勒文森的文字,并专门告诉读者:"按照勒文森的观点",但这一句话王彬彬先生没有同时引用; (2)不仅如此,王彬彬先生还将汪晖先生著作中前一句标有的注释也给省略了,即:汪晖先生在注释中告诉读者见"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3-4页"。但王彬彬先生在其批评汪晖先生的文章中完全不提汪晖先生的注释的存在。 笔者认为,引号标有注释的话属于作者直接引用勒文森的话,而引号之后的话间接引用于勒文森,并且在这之前有一句总括的说明"按照勒文森的观点",该处并不构成抄袭或剽窃,因为作者已经在正文和注释中说明了被引用作者名称、作品名称甚至出处。众所周知,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在论述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要求凡是引用就必须与原文一模一样并且用引号圈定,不仅不方便阅读,而且会大大限制作品的创造性。 例九、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第175、176页 笔者在此再次不能理解王彬彬先生的指控,因为在汪晖先生的著作的第64页,他已经标明了出处,即"张汝伦的《意义的探究》,第175-176页"。 汪晖先生的原文如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这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历史性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无论是理解者还是文本,都内在地嵌于历史性中,真正的理解不是克服历史的局限,而是去正确地评价和适应这一历史性。我们总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世,有特殊的家庭和社会的视界,有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先于我们存在的语言,这一切构成了我们无法摆脱的传统,我们必然要在传统中理解,理解的也是我们传统的一部分。理解的历史性具体体现为传统对理解的决定作用。① ①参见张汝伦:《意义的探究》,第175-176页。" 也就是说,调查发现,汪晖先生已经提供了注释,因此不存在王彬彬先生指控的问题。 笔者认为王彬彬先生提出标有"参见"二字的注释不等于是注释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调查认为,汪晖先生这里的引注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不可能产生所谓的"剽窃"问题。 十、 笔者的部分调查结论 总之,经过笔者仔细的调查核实,通过对王彬彬先生提出的《反抗绝望》中存在的十处"抄袭与剽窃"问题中的六处进行了逐一核查和分析,具体结论可以归结如下: 关于《反抗绝望》一书,王彬彬先生列出的十个例子,笔者的调查结论是: l 王彬彬先生在这五个例子中,第一是说"汪先生的引文与被引用的原文相同",所以等于是抄袭,这种说法是对著作权法的无知。第二是说汪晖先生已经提供了含有"被引用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的注释,但由于写有参见字样,就等于没有提供注释,王彬彬先生的这种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l 笔者的调查发现,王彬彬列出的第一、二、四、五、九个例子(共五个)中,均有汪晖先生提供的注释以及正文的说明,而王彬彬先生忽略或者省略了该注释或者说明,或者对于注释带有"参见"而不认可。 l 王先生提出所谓的"参见式注释"不等于是注释的说法,笔者认为王先生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因为注释中是否含有"参见"、"参阅"等字样,不是判断是否提供了法定的注释的标准。 综上,笔者认为王彬彬先生列举的关于《反抗绝望》一书的10个例子中,至少有5处没有真实、完整、准确的引用汪晖先生的原文,或故意将汪晖先生的注释省略不提、或故意将其在正文中对汪晖先生引述他人观点时提到他人的姓名的介绍性文字省略、或将注释以带有"参见"为由一笔带过,由此给读者造成了汪晖先生的著作中存在严重剽窃问题的印象,王彬彬先生的做法,存在涉嫌侵犯汪晖先生名誉权的法律问题。至于王彬彬先生提供的10个例子中的其余4个例子,以及《中国现代思想兴起》和其他书中被网友提出的其他例子,也同样存在严重的举报不实或夸大其词的问题,请看陆续发表的系列文章之其余部分。本文在开头就引用了郑也夫先生的话:"没看过其书,就来担保,则是悖逆常识。"笔者认为确实如此,只要读者查阅了汪晖原文和王彬彬的指责原文,就可以清楚地发现笔者以上所述事实,不知郑教授作为学风严谨的学者是否查阅了汪晖及王彬彬原文,如果查阅了原文又为何未能"澄清"真伪呢? 第二节 "偷意"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剽窃? 笔者在文章之一中说明了王彬彬先生是如何忽略或隐瞒汪晖先生的著作中对被引用作者的姓名的说明或汪晖先生提供的含有被引用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的注释,从而达到了夸张地指称汪晖先生"抄袭或剽窃"的目的,这种指称对于一个在国内外学术界卓有建树的著名学者而言,由于与事实完全不符,已经构成对汪晖先生的构陷。 本节文章将讨论王彬彬先生发明的"偷意"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一、什么是"偷意"? 王彬彬先生在《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中指责汪晖先生的《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存在"抄袭和剽窃"的问题时提出了"偷意"这样一种"剽窃"方式。 什么是"偷意"?王彬彬先生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定义,但是他指出:"最让人反感的,搅拌、组合、拼凑等手段一齐用,只偷其意,而在字句上不留痕迹。这种方式的剽袭在《反抗绝望》中是更严重地存在着的。" 王彬彬先生于是举了三个"偷意"的例子(下文将逐一分析),在第一个例子中他总结说:"这里,汪晖的话与勒文森的话,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但'偷意'则是确定无疑的";在其第二个例子中,王彬彬先生再次将汪晖先生和勒文森先生的两段文字摆出之后,没有作出任何分析和说明,直接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两段话,意思完全相同";第三个例子他则重复说道:"《反抗绝望》对林毓生的剽袭,是以搅拌、组装、拼凑等多种方式进行的。具体字句上的剽袭痕迹不是很明显,但'偷意'的迹象则是十分显眼的。" 从王彬彬先生的文章中可知,他定义的所谓 "偷意"就是:两段"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的文字,只要"意思"相同或相似,就构成了"偷意",就是 "剽窃"。 二、法律分析 "偷意"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或剽窃",即文字不同而"意思"相同或相似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或剽窃?从法律角度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三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对于作品的法律定义,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也就是说,著作权保护的是特定形式的作品,即某种思想或意思转换为"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表达(如文字)。 如上所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思想或者意思的表达,而非思想或意思本身。 此说法有如下法律依据: 中国1994年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版权的保护仅延伸至表达方式,而不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中国于1996年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我国200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采纳了国际条约中的此项原则,在第六条规定: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法律保护的是思想或者意思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意思本身。同样的思想、意思、观点或结论,只要表达的文字不同,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即"英雄所见略同"是完全合法的。 上述 "思想表达二分"原则得到了中国法院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采纳。列举三个案子: (1)黄井文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该案原告黄井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冯延飞、吉林人民出版社发表、出版及销售的《美丽的田野》一书抄袭了原告所著的《荒原人》一书的主题思想,人物性格命运,人物关系,故事框架,故事情节和文字,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北京市一中院在该案(2006)一中民初字第14484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分析部分首先指明原则:著作权所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作品的思想内容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被控侵权作品而言,只有在该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之处,且这种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达到一定程度,并可能影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利益实现的情况下,才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 在原告诉称抄袭的具体内容中有几首打油诗,原告认为两部作品中的打油诗内容不同但中心思想相同,存在抄袭。法院认为:"如第2处的打油诗,原告认可其内容不同但中心思想相同。由于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思想,仅保护表达形式,在此即为语言本身,因此原告指控的这一相同点并不存在。" 该案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均支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 (2)李建平诉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李建平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主张被告出版及销售的《为什么富有的人越富有,贫穷的人越贫穷》一书中有大量核心文字抄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穷人缺什么》、《你为什么是穷人》、《他为什么是富人》和《在商言商》四书中的内容。 法院在(2009)西民初字第3356号民事判决书中全面分析了原告的主张,其中第三点涉及原告主张抄袭的部分为原告作品的核心观点,从图书结构上剽窃了原告的构思。对此,法院的分析如下: "本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于思想观念的原创性表述,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原告作品中的观点、构思应属思想观念,对于同样的思想、观点,他人可以利用或进行原创性的再表述,因此不应认定为抄袭。" (3)刘宗意与卢海鸣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中,原告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主张被告在其《六朝都城》一书中关于"龙盘虎踞"、"金陵王气"、"石头城"、"北郊坛"的相关论述抄袭了原告在《玄武湖命名新说》、《"龙盘虎踞"的来源和龙虎文化现象》、《"金陵王气"之谜》、《"金陵王气"解》、《石头城新考》、《南京六朝"北郊坛"寻踪》、《六朝地坛寻踪》等文章中关于的相关论述,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没有支持。 原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苏民三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中有如下分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应是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而非作者的思想本身。具体而言,文字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应是文字的具体表述。反之,作者的思想、观点、作品的结构、论证过程、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等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本案中,上诉人刘宗意始终强调其作品需要保护的是作品的框架编排、古籍史料的具体选择使用、独特的论证思路及判断、文章的分析鉴别过程以及考证目的,而对文章具体的文字表述,则没有提出具体对比的内容。因此,上诉人刘宗意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三个案例可知,在司法实践中,学术作品抄袭的认定一般都限于狭义的表达形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形,而不延及思想和观点本身。这是由于学术研究活动本身就具有延续性和承继性,后来学者对之前学者就同一领域、同一主题的研究活动产生相同或者近似的观点和主张属于正常情形,即便在同时期学者之间发生上述情形也不足为怪。 而在小说、剧本等文艺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中,著作权的权利边界则可能延及作品的故事梗概、主要情节和人物的设定等方面。这是因为小说、剧本等文艺作品,其创造性较高,发生重复的可能性较低。 总之,法律只保护思想或者意思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意思本身,只有思想或者意思的表达形式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才有可能构成剽窃(还要进一步考虑有无主观故意以及相同或者相似部分是否构成作品主要或实质部分)。 三、王彬彬先生关于汪晖先生《反抗绝望》中存在"偷意"而构成抄袭和剽窃的指责是否成立? 在原则明确之后,再回过头来看王彬彬先生的指责,就清晰简单了。如上所述,从王彬彬先生文中可知,所谓 "偷意"就是:两段"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的文字,只要"意思"相同或相似,就构成了"偷意",就是 "剽窃"。上文已经反复提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法律只保护思想或者意思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意思本身,王彬彬先生也承认"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说明该两段文字在表达上并不相同,既然表达上不相同,所谓"意"的相同也不构成抄袭或剽窃,更何况"意"相不相同并非仅凭王彬彬先生一家之言。 笔者将逐一分析这三个关于"偷意"的例子: (1)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10、54页 两段文字的原文如下: 汪晖先生《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第70页: "追求民族的独立与平等的意识深藏于鲁迅日本时期的文化理论中。" 同上第74页: "由于这样一种内在的文化/心理需要,鲁迅在接受西方价值和批判中国传统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分析方式:其一,他将欧洲的生机与欧洲的危机进行比较,从而不是简单地把欧洲的生机与中国的危机加以比较。他把欧洲历史视为一个接一个的'偏至'的社会形态,把他所推崇的'新思神宗'视为对欧洲的'偏至'的一种校正和改革,于是,当'改革'不再仅仅被解释为适合于中国时,中国就不再是一种唯一需要变革的落后文明,而是人类各种文明中的一个平等的文明,因而也就能坦然地承受吸纳变革的思想。同时,既然欧洲文明并不等于先进的文明,先进的价值是对现存欧洲文明的反叛,那么,中国也就能够在与欧洲平等的前提下接受这些来自西方的价值。这也就是以文化发展形式的类似(变革作为文化发展的普遍形式而既适合于中国也适合于西方)来缓解由历史与价值的冲突造成的心理紧张。'" 勒文森先生《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页: "如果说追求中国与西方平等的观念深藏于梁启超的思想中,那么它也会深藏于每一个近代中国人的--从最保守的到最激进的--文化理论中。" 第54-55页: "梁启超的推论中包含着内在的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来自他尊重传统又欲变更传统的含糊的思维方式。梁启超时刻关心的是匡正中国文化信誉扫地的名声。因此,从西方引进的文化必须被转变为民族传统文化的天然要素。根据进化的'三世'说原则,梁将这些要素视为未来的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梁启超看来,这种新文化是可依赖的、孔夫子所期望的文化。我们称这种改造西方文化的过程为使中西方'文化发展形式类似'的过程。实际上是使已经按照孔夫子指引的路线发展过来的中国历史向西方业已达到的历史水平看齐。 但有的时候,梁启超又用中西方'文化价值类似'的观点为中国的文化辩护,这种辩护与前面的辩护差别很大。他认为,没有绝对相同的历史过程,而只有本质上相同的思想;并且中国人希望引进的新事物并不真正新,因为他们已经在中国的历史上存在过。他在自己学术生涯的黄金时代,谈到要恢复中国的传统。我们已经在本章最初部分的引证中接触到这个观念(见《西学书目表序例》);读者会回忆起他关于中国古代反对世袭观念的记载和关于传统的思想方式有效力--但这种有效力后来被学生糟粕窒息了--的记载。" 王彬彬先生关于此例总结到:"这里,汪晖的话与勒文森的话,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但'偷意'则是确定无疑的。所谓'文化发展形式的类似',是勒文森分析梁启超思想的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也被汪晖原原本本地用于对鲁迅思想的分析。" 通读以上两段文字,相信大部分读者和笔者一样的感受--两者的文字并不相同。王彬彬先生也是一样的感受,他说:"这里,汪晖的话与勒文森的话,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但是王彬彬紧接着下了一个结论:"但'偷意'则是确定无疑的"。意思怎么就相同了?怎么就"偷"了?怎么就"确定无疑"了?王彬彬先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随便拿出两段"并没有多少字句上的相同"的文字,不用给出任何解释,直接说"偷意是确定无疑的"就可以说别人构成"抄袭和剽窃"了--无怪乎有人认为这是在兴"文字狱"或"文革做法"。 汪晖先生在相关段落中明确地引用过勒文森的著作,这在正常引述的范围之内;但上述汪晖先生《反抗绝望》第74页的论述,与勒文森先生《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54-55页的论述意思并不一样。勒文森先生此处论述的是梁启超的"尊重传统又欲变更传统"的思维方式带来的"逻辑矛盾",而梁启超关心的是"匡正中国文化信誉扫地的名声"。一方面梁启超将西方引进的文化转化为"未来的"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梁启超又认为西方引进的文化"并不真正新",已经在中国的历史上存在过。勒文森先生此处关注的是梁启超如何比较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位置关系。而汪晖先生此处则指出,鲁迅并不是简单地把"欧洲的生机"与"中国的危机"加以比较,而是将"欧洲的生机"与"欧洲的危机"进行比较,认为欧洲的"新神思宗"是对欧洲以往的"偏至"的一种校正和改革,从而"中国不再是一种唯一需要变革的落后文明"。 王彬彬先生的另一举例,认为汪晖先生《反抗绝望》"追求民族的独立与平等的意识深藏于鲁迅日本时期的文化理论中"一句"偷意"勒文森先生《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如果说追求中国与西方平等的观念深藏于梁启超的思想中,那么它也会深藏于每一个近代中国人的--从最保守的到最激进的--文化理论中"一句。追求民族独立与平等是多数近代中国人的共同文化意识,乃是一个政治文化常识。况且汪晖在紧接其后的分析中明确指出,"然而,鲁迅似乎没有从这两大社会背景(引者注:五四运动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寻找民族'平等'或文化'平等'的依据"(《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10月版76页),只要不刻意断章取义,自然不会认为汪晖所论鲁迅思想与勒文森所论梁启超思想相雷同。 正如上文所述,"偷意"不是一个法律认可的概念。如上文所述,著作权保护的是学术思想的表达形式,学术思想本身、分析问题的方法、观念或结论相同,并不构成"剽窃"。何况此处汪晖先生和勒文森先生论述的对象和意思都并不一样。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学术思想的角度,汪晖先生的文字都没有构成对勒文森的"剽窃"。 (2)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124、145、168页 王彬彬先生在第二个例子关于"偷意"的例子中说: "在《反抗绝望》第二章第二节中,汪晖总结了鲁迅'在接受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以改造和批判中国文化传统过程中耐人寻味的思维特点'。这种特点有两个。而这两个鲁迅的思维特点,都能在勒文森书中找到,换句话说,都是勒文森归纳的梁启超思维特点。 汪晖总结的鲁迅的第一个思维特点是: 鲁迅把民族、国家与文化区别开来,在承认西方现代文明优越性的前提下接受科学、理性、进化、个人等价值观,从而对中国的文化传统予以掊击扫荡;但在精神归趋上又忠于民族(而不是文化),坚守着民族的平等与独立的原则。(p70-71/p137) 勒文森书第四章详细地论述了梁启超如何把'文化'与'国家'区别开来的。 勒文森说: 那么,中国将怎样面对世界呢?我们已经提出了一个答案--以国家对国家,用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用那些中国的绀绀蜜蜜的东西,因为生存的手段正是基本的民族价值,梁启超打通了从文化主义通向国家主义的道路。(p145) 这意味着要以一个国家,而不是以一种文化来面对西方。梁启超不再在具体的价值中去竭力需求平等......而只是在理论的可能性中坚持平等。(p168)...... 汪晖这样总结鲁迅的第二个思维特点(p72): 第二,在鲁迅的叙事中,中国的悲剧命运不是来自传统文化的断裂,不是来自对经典著作权威的抵制,而正是来自中国的文化传统,因此,变革首先是对自身历史文化的变革。 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124页: 他(梁启超)终于走进一个新的境界。中国的灾难并非来自对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的背叛,也并非来自对经典著作权威性的抵制,而正是来自于坚持这种权威。必须从那些'伪经'、从那些'真经'、从那些过去的死亡之手的控制中解放出来。 这两段话,意思完全相同。可以说,汪晖是将勒文森在不同章节、不同语境中对梁启超思想状况的论述拢到一处,贴上了'鲁迅思维特点'的标签。" 如上所述,王彬彬先生在这一处也并没有指责汪晖先生的文字与勒文森先生相同,相反,他是在指责汪晖先生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勒文森先生相同。 笔者的观点与上例相同。首先意思并不相同。其一,必须指出,王彬彬先生在转述汪晖先生观点的时候偷换了概念。汪晖先生说的是鲁迅"在接受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以改造和批判中国文化传统过程中耐人寻味的思维特点",而王彬彬先生将这句话的意思扩大为"两个鲁迅的思维特点"。《反抗绝望》"重新诠释'历史∕价值'的两分法"整个一节都没有讨论鲁迅的"两个思维特点"。其实,此节讨论鲁迅不同于梁启超以及其他思想家的特别之处,在于"鲁迅思考问题的方式是否定性的","把民族作为价值理想的对立物而加以否定","通过对历史的否定来重建自己的文明",进而,"较之他人,鲁迅对现代价值体系的追求如此坚韧执着,以至不惜以自我否定(个人的和民族的)来表达献身于价值理想的深刻的距离,与'历史'的不可分解的联系。"(《反抗绝望》,河北教育2000年12月版,77-83页) 其二,汪晖先生指出的鲁迅"在接受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以改造和批判中国文化传统过程中耐人寻味的思维特点",与王彬彬先生所引述的勒文森先生的相应论述也并不相同。 ● 汪晖先生论鲁迅"在接受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以改造和批判中国文化传统过程中"的第一个思维特点,不仅指出"坚守着民族的平等与独立的原则",而且指出民族文化演进的内部运动的方面,即"在承认西方现代文明优越性的前提下接受科学、理性、进化、个人等价值观,从而对中国的文化传统予以掊击扫荡"。而勒文森先生论梁启超,重点是中西之争,即中国相对于西方的平等问题。 ● 汪晖先生论鲁迅"在接受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以改造和批判中国文化传统过程中"的第二个思维特点,鲁迅"对自身历史文化的变革"与勒文森所论梁启超"必须从那些'伪经'、从那些'真经'、从那些过去的死亡之手的控制中解放出来",有着很不一样的内涵。例如,鲁迅"对自身历史文化的变革",包含了把民族作为价值理想的对立物而加以否定,这是勒文森所论梁启超思想没有的内容。 综上所述,该例中,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学术思想的角度,汪晖先生的文字同样都没有构成对勒文森的"剽窃"。 (3)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第49、50页 王彬彬先生主张"《反抗绝望》对林毓生先生的剽袭,是以搅拌、组装、拼凑等多种方式进行的。具体字句上的剽袭痕迹不是很明显,但'偷意'的迹象则是十分显眼的"。 关于所谓的"偷意"问题,笔者已经提出了研究结论,请见上文。 经调查,笔者发现汪晖先生的此段文字,与林毓生先生的文字的确不同: 根据汪晖先生的注释(见《反抗绝望》初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笔者找到林毓生先生著作的相关段落,该段共407个字,其原文如下: "辛亥革命以后,借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途径的确演变成了一个整体观的思想模式,从而使它变成了一个全盘性反传统主义的工具,它将中国传统看作是一个其性质是受中国传统思想痼疾感染的有机式整体而加以抨击。这种借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潜在的整体观,是在各种不同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下才形成的。这些因素是:五四反传统主义者对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和道德所采取的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对辛亥革命失败的激愤;他们的强烈的民族主义的情操,对社会政治和文化进行根本改造的迫切要求;即对建立一个基于新的自由、民主和科学价值的新中国的渴望;由于袁世凯的无耻篡权和夭折的帝制运动和张勋的复辟(这两者增强了他们要求变革的迫切感)而使他们产生的对整个社会旧邪恶势力的深刻认识;以及他们对中国传统的中心价值体系的极度疏远。总之,普遍王权崩溃后所遗留的社会和文化力量,将五四反传统主义者认为溯源于传统的整体观思想模式发展成一种整体观的分析范畴,反传统主义者正是通过这种分析范畴才形成他们的全盘性反传统主义的。" 此处,汪晖先生《反抗绝望》初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相关段落有543个字,其文字如下: "《新青年》开始出版正是在袁世凯极力巩固其卖国统治,准备扮演帝制丑剧的时候。辛亥革命在人们心里点燃的短暂的虚妄的希望已经幻灭了,建立了四年的'中华民国'不仅没有真正走上富强之道,连'民国'的招牌都岌岌可危。于是,《新青年》的第一个结论是辛亥革命并没有在中国建立起民主政治,还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争取实现名副其实的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性结论直接引导了'五四'知识者对思想文化的重视。袁世凯称帝前便已在提倡祭天祀孔,以便从思想体系上为帝制作张本;《新青年》在袁世凯称帝时发表的文章中也便开始具体地反对儒家的'三纲'和'忠、孝、节'等奴隶道德③。1916年秋,保皇党康有为上书黎元洪、段其瑞,主张定孔教为'国教',列入'宪法',《新青年》便陆续发表了许多文章,从反对康有为扩大到对整个封建伦理道德的批判④。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复古逆流确与帝制复辟的阴谋有关,而更重要的是当时进步的思想界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即认为要想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便必须有一个思想革命,或者如当时所说的'国民性'改造,从而断言'伦理之觉悟为最后之觉悟'①--从'中体西用'到'托古改制',从政治革命到文化批判,'传统'的各个层面至此被想象为一种具有必然联系的整体而遭到彻底的否定,其标志便是普遍皇权与社会文化传统的内在关联得到深刻的揭示,而'中庸'的思想模式,'折中'、'公允' 的生活态度被激烈的 、否定性的、整体观的思维模式所代替。② ③陈独秀:《一九一六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5号。 ④《新青年》2卷2号《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3号《宪法与孔教》,4号《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袁世凯复活》,5号《再论孔教问题》、4卷3号《驳康有为共和评议》,6号《尊孔与复辟》诸文。 ①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 ②鲁迅对'中庸'的批判可参见邱存平《关于鲁迅对中庸思想的批判》一文。见《鲁迅研究动态》1987年第10期。" 笔者将汪晖先生与林毓生先生的这两段文字的上下文进行了查阅,发现两位学者在此讨论的题目似乎相近。但具体到文字,林毓生先生的这407个字中,与汪晖先生的543个字中,仅仅有若干词语相同,比如,"辛亥革命"、"袁世凯"、"五四"、"思想"、"思想模式"、"帝制"、"复辟"等词语,其他的文字均完全不相同。而王彬彬先生也承认此处不存在文字相同的问题,相反,他提出存在的汪晖先生的所谓"偷意"问题。 汪晖先生的这一段话恰恰是要批评林毓生先生"全盘性反传统主义"的论断,紧接着所引《反抗绝望》该段的下一段开头,汪晖先生即有分析,"因此,从梁启超到孙中山都没有在思想方法上形成'反传统'的整体观,而采取了一种传统的'中庸'的思维方式"。汪晖先生与林毓生先生的差异在此一目了然。 与此条有关的其他相关问题请见文章之三。 五、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王彬彬先生关于汪晖先生《反抗绝望》存在"偷意"的问题从而构成"抄袭和剽窃"的指控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王彬彬先生恣意发明的所谓"偷意"的概念,由于没有法律根据的支持,不应当被允许用来当做公开打击学者学术研究的武器,他发明的这个概念没有任何认定标准:两段文字不同的表述,究竟要含义相似或相近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偷"了意了?谁有权做出这样的判断?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讨论、评价前人的观点,难道只要一提到前人的观点,就"偷"意了?"偷意"的概念可以休矣! 第三节 技术性"脱注"是否属于"剽窃"? 笔者已经在系列文章之一和之二中分析了王彬彬先生所列举的10个例子中的8个,包括"参见式注释"和"偷意"的问题,并指出王彬彬先生在指责汪晖先生的时候,多处并没有如实、完整、公允地援引原文,有意无意地省略或者忽略了汪晖先生原文中说明被引用作者名称、作品名称以及出处的注释或正文说明。本文笔者将继续分析王彬彬先生提出的其中两个例子,看看王彬彬先生所述是否有道理。 例三、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38、39、57页 此处王彬彬先生认为,汪晖先生的《反抗绝望》第59页的一段文字抄袭了李泽厚教授《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38、39、57页。 查阅汪晖先生这部著作的初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的第72页,笔者发现,河北教育出版社版的这一自然段与其上一自然段,以及之后的四个自然段,六个自然段在初版中原本是一个很长的自然段,因此,汪晖先生在该自然段的下面的在第60页的注释中说:"以上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74页"。 该段的另一个注释是引用马克思的话,因此该页的第二个注释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83页。" 原文如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 "......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起,魏源在他的《海国图志》中就提出了'以夷制夷'和'师夷长技以制夷'两大主张,尽管其内容和对西方长技的认识还完全停留在武器和'养兵练兵之法'的狭隘范围内,但'窃其所长,夺其所恃'的'师长'主张却一直是以后许多先进人士为挽救中国、抵抗侵略而寻求真理的思想方向。从洋务派的'船坚炮利'、'中体西用',到冯桂芬等人要求'博采西学',努力学习资本主义工艺科学的'格致至理'和史地语文知识,从龚自珍、魏源、冯桂芬对内政外交军事文化的改革要求,到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托古改制','君主立宪',总之,由认识和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到认识和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由要求发展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必然过程正反映着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任务本身,只有当它所能借以得到解决的那些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至少是已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的'①。如果说龚自珍、魏源、冯桂芬还多少停留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圈子内打转,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陈炽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学术还带着几段狭隘的地主阶级自由派的阶级特征②,......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②以上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74页。上述资产阶级改良派为了维护地主商人的权利而害怕和反对任何较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如宋育仁《采风录》:'举国听于议院,势太偏重愈趋愈远,遂有废国法均贫富之党起于后'。郑观应《盛世危言》:'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主共主者,权得其平'。"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再版时该自然段分成六个自然段,则所有的有关引用李泽厚教授的著作的文字都清楚地标有注释。由于该书后来再版时将同一自然段分成六个自然段,才导致被分出来的其中两个自然段没有了注释,这属于图书再版过程中的技术失误。但由于初版已经有清楚的注释,再版时也保留了原注释,因此不构成剽窃。 笔者认为"尽管其内容和对西方长技的认识还完全停留在武器和'养兵练兵之法'的狭隘范围内,但'窃其所长,夺其所恃'的'师长'主张却一直是以后许多先进人士为挽救中国、抵抗侵略而寻求真理的思想方向",这80个字引自李泽厚教授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39页,而汪晖先生的这个注释仅说"以上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74页",这里汪晖先生没有说明其引自李教授该书的第39页,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构成剽窃。正如笔者在系列文章一中所述,根据199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在适当引用时,只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删去关于"出处"的要求。也就是说,《反抗绝望》1991年8月初版之时,著作权法并不要求作者一定要列明出处,因此,汪晖先生在该书初版的这一大长段文字中说明引自李泽厚先生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而漏掉其中80个字的引文的页码(即见39页),即由于汪晖先生已经提供了引文的原作者姓名和其作品名称,因此不存在所谓的"抄袭"问题,因此王彬彬先生的指责并不成立。 例十、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第175、176页 王彬彬先生说: "汪晖《反抗绝望》第65页(三联第129页): ......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时,忘了理性必须在具体的时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因而也无法看到自己也有成见,自己也要接受权威--理性的权威。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权威时,没有看到理性只有在传统中才能起作用。传统的确是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就先于我们,而且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东西,是我们存在和理解的基本条件。因此,不仅我们始终处于传统中,而且传统始终是我们的一部分。是传统把理解者和理解对象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理解者不可能走出传统之外,以一个纯粹主体的身份理解对象。理解并不是主观意识的认识行为,它先于认识行为,它是此在的存在模式。 这一段话,几乎原原本本地抄自张汝伦《意义的探究》中的一大段话。这回采取的是跳跃式,即抄几句,便跳过若干字、若干句、若干行。为了节省篇幅,我在汪晖跳跃得较完整的地方,用省略号表示,并在括弧里说明跳过多少行。《意义的探究》第179-180页: 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时,忘了理性必须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因而也无法看到自己也有成见,自己也要接受权威--理性的权威。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权威时,没有看到,理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理性也必须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归根结底,理性只有在传统中才能起作用......(此处跳过张著引用的伽达默尔一句原话)传统的确是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就先于我们,而且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东西。它是我们存在和理解的基本条件。......(此处跳过 16行)因此,不仅我们始终处在传统中,而且传统始终是我们的一部分。是传统把理解者和理解对象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理解者不可能走出传统之外,以一个纯粹主体的身分理解对象--文本。......(此处跳过两行半)所以,理解并不是主观意识的认识行为,它先于认识行为,它是此在的存在模式。 虽然有些跳跃,虽然在个别字句上有些变动,但这样的剽袭,基本上是'奋不顾身'的,表明一旦被发现,便不想抵赖的。固然没有冒号、没有引号,但也没有用一个'参见'来留条退路,来欺侮原作者和读者: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方式的剽袭,还不是最让人反感的。" 经查看汪晖先生的原文,笔者发现原书初版中关于启蒙运动的相关论述是整体作为一个自然段,有三个注释反复说明了该段文字引自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只是在再版的分段中把这段文字分为了四段,才造成了目前的"脱注"问题。 由于该书出版于1991年,在该书的初版中作者已经提供了注释,因此,不存在作者主观上要"剽窃"张教授的著作的主观动机,也不存在"剽窃"的事实,因此王彬彬先生的结论并无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任何根据。 并且,笔者发现,王彬彬先生的引文并没有客观公允准确的引用汪晖先生的原文。 汪晖先生的原文(《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以及《反抗绝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是: "在伽达默尔看来,在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时,忘了理性必须在具体的时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因而也无法看到自己也有成见,自己也要接受权威--理性的权威。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权威时,没有看到理性只有在传统中才能起作用。传统的确是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就先于我们,而且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东西,是我们存在和理解的基本条件。因此,不仅我们始终处于传统中,而且传统始终是我们的一部分。是传统把理解者和理解对象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理解者不可能走出传统之外,以一个纯粹主体的身份理解对象。理解并不是主观意识的认识行为,它先于认识行为,它是此在的存在模式。......"(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也就是说,汪晖先生此处已经清楚地告诉了读者,他是在引述伽达默尔的观点,而非他自己的观点,并且他已经提供了三个注释说明他是在引述伽达默尔先生的观点,并且提供了出处,因此,王彬彬先生在引用汪晖先生的原文时用省略号省去前面划线的句子,仅引用了后半句话,笔者认为王彬彬先生并未客观公允准确的引用汪晖先生的原文,因此其提出的指控也由于不符合事实而站不住脚。 总之,根据这两个例子可知,汪晖先生在《反抗绝望》的初版中在一个很长的自然段中关于整一段是带有注释和正文的说明的,只是由于再版时分段的问题,将原有的段落拆分为几个段落,因而才看起来存在"脱注"的问题。笔者认为,作者并不存在剽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将别人的文字窃为己有的事实,因此,并不构成剽窃或抄袭。 王彬彬先生在《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中一开头就说了《反抗绝望》一书有四个版本,并列明了"1991年上海人民版",说明王彬彬先生明知初版的情况。即使王彬彬先生坚持称其没有看过初版,那么王彬彬先生明确说明其用来对比的2000年12月河北教育出版社版本的第65页,汪晖先生明确说了"在伽达默尔看来,在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时,忘了理性必须在具体的时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因而也无法看到自己也有成见,自己也要接受权威--理性的权威。......",王彬彬先生为何仅对"在伽达默尔看来"视而不见呢?此已经构成歪曲事实。 例八、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第49、50页 笔者在系列文章之二中已经讨论过此处,王彬彬先生指称《反抗绝望》第61-62页存在"偷意"林毓生先生《中国意识的危机》第49-50页的问题,笔者已经论证过这个指责并不成立。 但是,如网上有文章指出的,经笔者核查,汪晖先生的本处的543个字中的确有360字的文字来自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研究室编译由三联出版社于1978年出版的《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中的一篇介绍《新青年》杂志的文章,该文的相关文字如下: "'新青年'的开始出版正是在袁世凯极力巩固其卖国统治,准备扮演帝制丑剧,......辛亥革命在人们心里燃起的短期的虚妄的希望已经幻灭了,建立了四年的'中华民国'不仅没有真正走上富强之道,连'民国'的招牌都有岌岌不可保之势。......他们的第一个结论是辛亥革命并没有在中国建立起民主政治,还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争取实现名副其实的民主共和国。...... ......袁世凯称帝前便已在祭天祀孔,以便从思想体系上为帝制作张本;'新青年'在袁世凯称帝时发表的文章中也便开始具体地反对儒家的'三纲'和'忠、孝、节'等奴隶道德②。一九一六年秋,保皇党康有为上书黎元洪、段祺瑞,主张定孔教为'国教',列入'宪法';'新青年'便陆续发表了许多文章,从反对康有为扩大到对整个封建伦理道德的批判①。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复古逆流确与帝制复辟的阴谋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更重要的是当时进步的思想界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即认为要想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便必须有一个思想革命,或者如当时所说的'国民性改造'。......" 从上述两处文字的对比可知,汪晖先生在使用《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一书中的介绍五四时期的《新青年》杂志的相关文字时,并不是全文直接引用,而是根据其要讨论的内容,对相关文字做了间接的引用,因此汪晖先生对间接引文没有标上双引号。但笔者注意到汪晖先生在此遗漏了注释,即没有标出他所引用这篇介绍《新青年》的文章的有关文字的原作者的姓名、被引用的文章的名称和出处。 经笔者核查发现,汪晖先生引用的《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一书,在该书的封面上完全没有任何作者的信息,仅仅有该书的书名。翻开该书后笔者见到一个一页半纸的"说明"(相当于前言),其中,在"说明"的最后一行,写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研究室",即作者或编者是该研究室。 在该"说明"之后是该书的目录,目录之后就是其中的第一篇文章,即介绍五四时期的《新青年》杂志的文章。 当翻到介绍《新青年》杂志的文章时,笔者看到在《新青年 -- 新青年"与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的标题下面,并没有关于作者的任何信息,在该文章的结尾也没有表明谁是该文章的作者。事实上,全书共有21篇文章,介绍了21本五四时期的杂志,但每一篇文章均没有作者的信息。 相反,如果回到该书的"说明"的部分,则可以在该"说明"的倒数第二段发现如下文字: "本书是集体编写。参加第一集编写和资料整理工作的是丁守和、殷叙彝......等同志"。 然后,继续读该"说明"的最后一段,才发现如下文字: "本集论述和介绍"新青年"的文章是复旦大学新闻系李龙牧同志写的,曾发表在"新闻战线"上,现经作者同意收入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北京和 上海的许多图书馆和科学研究单位的帮助,使我们能集中大量资料,完成这一任务,在此一并致谢。" 也就是说,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核查,可以发现,《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介绍的21本五四时期的杂志,其中的20篇介绍性的文章均没有具体的作者姓名,因此他们是集体创作的结晶,而其中只有一篇文章,即介绍《新青年》这一篇,在"说明"的部分中提到了谁是该文的作者。 除非特别注意查看该书的"说明"的所有文字,否则,一个通常的人如果看到该书,都会认为这本书是资料性的,其中的文章是属于集体创作而没有具体的作者的。因此,如果汪晖先生此处漏掉了关于李龙牧先生是介绍《新青年》杂志的文章的作者的信息,没有提供注释,笔者认为这有一定的偶然性。 问题是:如存在没有提供注释的疏忽,作者的行为是否就一定构成了剽窃呢? 笔者认为,汪晖先生著作中引用的是介绍《新青年》杂志的这篇文章中的介绍五四时期的思想发展的描述性文字,来作为《反抗绝望》中分析鲁迅的思想和观点时介绍五四时期的历史背景,对于此介绍性和描述性的历史资料,在引用时他遗漏了一个注释。但汪晖先生引用的这360个字仅占他的著作全书约30万字的千分之一点二,不构成《反抗绝望》一书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因此,我们认为尽管有此疏漏(应当予以纠正),但这一失误应当不足以构成王彬彬先生指控的所谓剽窃。 不仅如此,笔者注意到,汪晖先生当时在博士论文中将《五四时期期刊介绍》列入了该书的"参考书目"中,说明其并没有隐瞒他曾经参考过该书。而该文在1991年第一次出版时,应出版社的要求,删除了全部参考书目,就此汪晖先生在该书在2000年由河北出版社再版时,在其中的第296页关于主要参考书目一节的最后作出了说明: "注:本书初版时,应出版社要求,删去了全部参考书目。现在这份书目是重新编定的。原书目中大量的资料已经编入两套系统的大型资料丛书中,即《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1913-1983)和《鲁迅回忆录》(散篇、专著)。这里仅列出资料集的标题,具体的文章及著作不再标出题目。此外,全书涉及的其他资料均见各章注释,不再一一列出。" 也就是说,汪晖先生当初参考了《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一书,他并没有隐瞒,因此我们认为他没有要剽窃的主观动机。 总之,就王彬彬先生举出的这第八个例子,笔者调查的结论是: 第一, 没有事实证明存在汪晖先生"剽窃" 林毓生教授的著作的问题,两者的文字并不相同; 第二,汪晖先生的此处的部分文字与《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一书中的介绍新青年杂志的文章中的若干段的部分文字相同(360个字),但笔者认为由此得出剽窃的结论仍然是不适当的,理由是:(1)由于查看介绍《新青年》杂志的文章本身,原文中的确不能看出谁是该文章的作者,因此汪晖先生当年有所疏忽,没有再仔细查看该说前言部分的"说明",因此出现了这个失误。这个失误的出现有一定的偶然性;(2)汪晖先生将《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作为其著作的参考书之一告诉了读者,因此应当并不存在要剽窃他人的主观动机;(3)汪晖先生此处引用的他人文字的部分,仅占其全书约30万字的千分之一点二,不构成《反抗绝望》一书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因此,王彬彬先生或网站上的文章得出的这360个字是所谓"剽窃的铁证"的说法,笔者认为法律根据不足。 小结 总之,笔者认为王彬彬先生关于《反抗绝望》存在"严重"的"抄袭和剽窃"的指控都不能成立,其中第一、二、四、五、九例(共五个)(见系列文章之一),均属于汪晖先生提供了注释,而王彬彬先生忽略或省略了注释的存在,或者将所谓的"参见式注释"不视为是注释所得出的错误结论。 如上文反复提到的,当学术著作中在评论和分析某些观点时引用了他人的文字,如果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释,即提供了被引用者的姓名、被引用的作品名称或正文中已有所说明,就不构成剽窃。至于注释中使用了"参见"、"参阅"、"见"等文字,并不是判断是否依法进行了注释的考察因素。 关于王彬彬先生列出的第六和第七个例子,则属于王彬彬先生所谓的"文字不同,意思相同"的指责,但如笔者的系列文章之二中所反复提到的,从法律角度,对同一领域的同一课题持有相同的思想和观点尚且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何况在汪晖先生提出的思想和观点与其所引的他人的观点并不相同的情况下,王彬彬先生的指责就更加没有道理。 关于王彬彬先生列出的第三个例子是由于再版的分段而引起的 "脱注"问题,但汪晖先生在其著作的初版原文中,是标有注释的(见本文)。另外,关于王彬彬列出的第八个例子,王彬彬先生指称说汪晖先生存在"偷意"的情况。笔者的结论跟上文第六和第七个例子相同,即所谓"偷意"不属于"抄袭和剽窃"。 最后,关于王彬彬列出的第十个例子,汪晖先生的著作的原书初版中作为一个自然段,有三个注释反复说明了该段文字引自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再版的分段才造成了目前的"脱注"问题。并且文中被王彬彬先生忽略或省略的"在伽达默尔看来"这句话已经说明了引文来自伽达默尔的相关观点,因此,"剽窃"之说不能成立。 第四节 王彬彬教授对《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献疑"之"疑" 笔者在文章之一、二、三节中首先梳理了关于"抄袭和剽窃"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以此分析王彬彬教授对汪晖先生《反抗绝望》存在"严重"的"抄袭和剽窃"的指责,笔者的结论是王彬彬教授上述关于"抄袭和剽窃"的指责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根据这些原则,笔者将在本文分析王彬彬教授关于汪晖教授另一部著作《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以下简称"《兴起》")的指责。 王彬彬教授于2010年4月29日在《南方周末》E24版发表了《读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献疑--仅限于第十二章第四节》(以下简称"《4月29日文》"),指出汪晖教授《兴起》第十二章第四节有四处让王彬彬教授感觉到"困惑、疑问",虽然王彬彬教授在4月29日文中没有使用"抄袭"或者"剽窃"等文字,但是仍在多处作出此种暗示。那么这种指责在事实和法律上是否有理有据,笔者将逐一分析这四个例子。 例一、《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1260页 王彬彬教授认为《兴起》第1260页存在所谓"指鹿为马"的问题,他说:"将其他人著作中论述某个或某类人的话,不加任何说明,直接移到自己书中,变成对自己所研究的对象的论述,似乎是汪晖先生很喜欢做的事。当然,主语要换掉。在关于吴稚晖的这一节中,我似乎又遇到了这种情况。"王彬彬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引用了《兴起》第1260页的一段文字以及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第1页的一段文字,结论是"汪晖先生那段话确实是对柯林伍德的生吞活剥"。 笔者将这两段文字的原文对比如下: 汪晖教授《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三联书店2008年3月第2版,以下版本相同)第1259-1260页: "3. 自然过程与历史过程 如果说吴稚晖的科学观从一开始关注的就不是自然本身而是关于自然的观念,那么他的著述活动的中心任务自然也就是重新解释宇宙现象。对于吴稚晖来说,自然的观念乃是一切其他观念的基础或前提,因此,新的宇宙观不仅在形态上必须同旧的宇宙观相区别,而且这个宇宙观的核心即自然的观念还必须逻辑地引申出人的历史活动的理由、目的与方式。当我们从'外观上'观察了吴稚晖的'一个新信仰的宇宙观及人生观'之后,这一点已很清楚:自然科学并不是他在回答自然是什么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唯一思想形式,对自然的陈述依赖于历史过程,这不仅是说'科学的事实'总是指'在某个时刻某种条件下已被观察到的'历史事实,而且是说吴稚晖用一系列'科学事实'构建其宇宙论的过程,不过是他利用'科学事实'解决他所面临的历史课题的过程。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便可以洞悉吴稚晖的哲学宇宙论中的两个部分即自然过程与历史过程的有关联系和相互制约。 从康有为对'诸天'的持久观察,到谭嗣同用'以太'对宇宙及其现象命名,直至吴稚晖的自觉的宇宙论构想,自然的观念始终是被反思的课题,并不断地获得新的特征。以此为基础的越来越激进的思想活动随之也被赋予了新的面貌。说中国近代的思想发展以自然的观念为基础,并不是说自然的观念是在脱离当时的社会政治及伦理思想的情形下首先产生的,也不是说当一种宇宙论成型之后,人们便在此基础上建立激进的、反传统的思想体系;我所指的是一种逻辑关系而非时间关系,而在思想史的过程中,时间关系和逻辑关系常常正好相反。从特定意义上看,社会思想家对宇宙论的反思和运用,就如同一个从事具体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对其工作原理的反思和运用。对于宇宙论的内部结构的观察是理解以此为基础的思想活动的前提。吴稚晖的宇宙论与传统天道观存在着某些联系,但其直接来源是西方现代科学革命的成果和以此为基础的宇宙论方面的发展。" R· G· 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吴国盛、柯映红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原文如下: "在欧洲思想史上,宇宙论思想有三个建设性始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自然的观念成为思想的焦点,成为热烈和持久的被反思的课题,从而获得了新的特征。以其为基础的具体自然科学随之也被赋予了新的面貌。 说自然科学的具体研究以自然的观念为基础,并非意味着自然的一般观念,或作为整体的自然观念,是在脱离对自然事实的具体研究的情形下首先产生的;也不是说当这种抽象的观念成形后,人们便在此基础上建立具体自然科学的上层建筑。它所指的是一种逻辑关系而不是时间关系。这里,就像通常发生的,时间关系和逻辑关系刚好相反。在自然科学中,如同在经济学或伦理学或法学中一样,人们是从具体开始的,他们总是从抓住出现的个别问题入手。只有当具体聚集到了相当数量时,他们才开始反思他们已经做的工作,并发现这些工作都是按照迄今一直未被意思到的原理有条不紊地进行的。"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汪晖教授《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1260页和柯林伍德先生《自然的观念》第1页的两段文字并不相同。 第一、两段文字所论述的对象不同。汪文论述的对象是"中国近代社会政治思想"与"自然观念(宇宙观)"的关系,柯林伍德论述的对象是"自然科学"与"自然观念"的关系; 第二、两段文字的结论也不同。柯林伍德的结论是"自然科学的具体研究建立在自然观念的基础之上"。汪文的结论:中国近代社会政治思想建立在自然观念(宇宙观)的基础之上; 从两段文字的比对可以看出,汪晖教授通过借鉴柯林伍德文章中关于"自然科学"和"自然观念"关系的原理,以此分析和说明完全不同的对象--"中国近代社会政治思想"与"自然观念"的关系,并且在表达方式上有很大不同,也就是说从内容到文字均不相同,因此,笔者不清楚王彬彬教授的"将其他人著作中论述某个或某类人的话,不加任何说明,直接移到自己书中,变成对自己所研究的对象的论述,似乎是汪晖先生很喜欢做的事"这样的结论究竟有什么事实根据。 在笔者看来,汪晖教授的学术著作原本并非大众读物,因此有关他的学术著作的学术评论和学术批评,原本应当在学术领域的研究载体上进行,没有必要在大众媒体上进行。王彬彬教授将一个普通大众对很难理解的学术著作,加上一个大众可以理解的简单的判断,比如"指鹿为马""掩耳盗铃",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大众对汪晖教授的著作本身并不了解。 例二、《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1273-1274页 为了下文的论述,笔者将王彬彬教授关于此处的原文全部摘录如下(深蓝色字体): "将他人的一段话,截为两部分,一部分加上注释,作为引文出现,另一部分则稍做字句变动后收归己有,作为自己的思考出现在书中。这似乎也是汪晖先生喜用的方式。在关于吴稚晖的这一节中,此种情形就不只一处。先举一例。 汪著第1273-1274页,以引文格式引用了柯林伍德的这段话: 不承认自然界、不承认被物理科学所研究的世界是一个有机体,并且断言它既没有理智也没有生命,因而它就没能力理性地操纵自身运动,更不可能自我运动。它所展现的以及物理学家所研究的运动是外界施与的,它们的秩序所遵循的'自然律'也是外界强加的。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上的机器,一个被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159] 如读者所见,在这段话后面做了一个注释:'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页5。'引文结束后,便回到正常的论述格式,汪晖写道: 像希腊思想家一样,文艺复兴的思想家们把自然界的秩序看作是一个理智的表现,只不过对希腊思想家来说,这个理智就是自然本身的理智,而对文艺复兴思想家来讲,它是不同于自然的理智--非凡的创造者和自然的统治者的理智。这个差别是希腊和文艺复兴自然科学所有主要差异的关键。 这里,这番以黑体字排出的话完全是以汪晖自己观点的面目出现的。如果不查证,恐怕没有人会想到,这也是柯林伍德的话。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第5页: 不承认自然界、不承认被物理科学所研究的世界是一个有机体,并且断言它既没有理智也没有生命,因而它就没能力理性地操纵自身运动,更不可能自我运动。它所展现的以及物理学家所研究的运动是外界施与的,它们的秩序所遵循的"自然律"也是外界强加的。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上的机器,一个被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文艺复兴的思想家们也像希腊思想家一样,把自然界的秩序看作一个理智的表现,只不过对希腊思想家来说,这个理智就是自然本身的理智,而对文艺复兴思想家来讲,它是不同于自然的理智--非凡的创造者和自然的统治者。这个差别是希腊和文艺复兴自然科学所有主要差异的关键。 看完这段完整的话,我们就明白了,汪晖将这段话截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引文出现,另一部分则变成了自己的思考。当然,有两个细小的变动。--如果两处完全一样,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作者在引用时的疏忽,把柯林伍德的话不小心变成了自己的话。但有了两处变动,尤其是收归自己部分的开头一句话的变动,就不能不说,这收归自己,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了。这样一种行为,该怎样称呼之?" 该处,王彬彬教授的小标题为"半借半拿,是可以的吗?",王彬彬教授的作法是让读者先看见这个标题,有了预设的观念,再读王彬彬教授此番文字,得出《兴起》此处存在"半借半拿"的结论。但是,故态复萌,笔者发现王彬彬教授并没有将《兴起》的这段汪晖教授的原文完整、准确地引用,仅截取了其中的一部分,且看原文-- 《兴起》第1272-1274页的原文: "3.3 是机械论还是有机论? 吴稚晖把他的宇宙论称为一种信仰,这表明他清楚地知道他的观点并未得到科学的证实。吴稚晖著作的意义主要是在思想史方面,而不是科学史方面。在对吴稚晖的宇宙论及人生论做了上述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先从西方宇宙论的发展角度观察其历史特性:它是机械论的吗? 在欧洲的宇宙论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机械论宇宙观(它也被柯林武德称为文艺复兴的宇宙论)是对希腊宇宙论的一次革命,后者具有有机论、内在论和目的论的特征。根据柯林武德的精辟的解说,希腊自然科学是建立在自然界渗透或充满着心灵(mind)这个原理之上的。希腊思想家把自然中心灵的存在当作自然界规则或秩序的源泉,而正是后者的存在才使自然科学成为可能。他们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运动体的世界。运动体自身的运动,按照希腊人的观念,是由于活力或灵魂(soul)。但是他所有的表现形式(无论是人类事务还是别的)中,都是一个立法者,一个支配和调节的因素。由于自然界不仅是一个运动不息从而充满活力的世界,而且是有秩序和有规则的世界,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自然界不仅是活的而且是有理智的(intelligent);不仅是一个自身有灵魂或生命的巨大动物,而且是一个自身有心灵的理性动物。世界上的一切造物都代表了这种充满活力和灵性机体的一个特定部分。可以说,被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研究的心灵,始终首先是自然界中的心灵,是通过对身体的操纵显示自己的、身体中的和身体所拥有的心灵。因此,此类思想界一般总是当然地把心灵从根本上归属于身体,认为它与身体一起生存在一个紧密的联合体之中。很显然,希腊论乃是基于一个类比之上的:即自然界同个体的人之间的类比。[157] 文艺复兴的机械自然观是在哥白尼(1473-1543)、特勒西奥(1508-1588)和布鲁诺(1548-1600)的工作中,开始与希腊自然观城对立面的。如果说希腊自然观基于自然与个体人之间的类比,那么,机械自然观则基于自然与机器之间的类比,但这一类比是以非常不同的观念秩序为先决条件的。首先它基于基督教的创世和全能上帝的观念,其次,它基于人类设计和构造机械的经验--上帝之于自然,就如同钟表匠或水车设计者之于钟表或水车。[158]这一类比的核心在于精神自主和自存(self-existing)活动的产品。柯林武德扼要地概括了机械宇宙论与希腊宇宙论的对立(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不承认自然界、不承认被物理科学所研究的世界是一个有机体,并且断言它既没有理智也没有生命,因而它就没能力理性地操纵自身运动,更不可能自我运动。它所展现的一级物理学家所研究的运动是外界施与的,它们的秩序所遵循的'自然律'也是外界强加的。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上的机器,一个被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159] 像希腊思想家一样,文艺复兴的思想家们把自然界的秩序看作是一个理智的表现,只不过对希腊思想家来说,这个理智就是自然本身的理智,而对文艺复兴思想家来讲,它是不同于自然的理智--非凡的创造者和自然的统治者的理智。这个差别是希腊和文艺复兴自然科学所有主要差异的关键。 从上述比较来看,吴稚晖的宇宙论既不同于希腊宇宙论,也不同于机械宇宙论。...... [157]参见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的导论及第一部分第一、二、三章。 [158]参见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的导论及第二部分第一、二、三章,R. 霍伊卡:《宗教与现代科学的兴起》第一章,钱福庭、丘仲辉、许列民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 [159]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页5。" 如果有读者认真查看汪晖教授的原文,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兴起》的这段文字,在引文前已经做出了说明:"柯林伍德扼要地概括了机械宇宙论与希腊宇宙论的对立",也就是说,他在正文中已经清楚地告诉读者关于机械宇宙论与希腊宇宙论的对立是来自于柯林伍德的观点,他是在对其观点进行评述。汪晖教授然后以引号加注释的方式直接引用了科林伍德对于机械宇宙论的观点,紧接着间接引用了科林伍德关于希腊宇宙论与机械宇宙论的对立的观点,并且这些引用柯林伍德的内容全部置于一个自然段。而汪晖教授另起了一段表达自己的观点:"从上述比较来看,吴稚晖的宇宙论既不同于希腊宇宙论,也不同于机械宇宙论。" 需要强调的是,该介绍"柯林伍德扼要地概括了机械宇宙论与希腊宇宙论的对立"不仅包括了引号中的内容,也包括了该自然段后半段间接引用的内容。因为,引文的介绍明确说明了柯林伍德概括了"机械宇宙论与希腊宇宙论的对立",引号之中的内容仅仅介绍了"机械宇宙论",明显还没有引完,而后半段论述了"希腊宇宙论"。 正如笔者在系列文章之一中明确说明的"适当引用"引用原则,为了研究的目的引用他人的文字,如果指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就构成了"适当引用"。并且,法律没有规定引文必须用注释或者引号的方式来对被引用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加以说明,无论是用注释的方式,还是在正文中直接提到被引用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的,均是符合法规要求的方式。至于是否打引号,或者应该用"参见"还是"见"还是其他,都不是评判是否抄袭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在学术规范中予以探讨,而不应该作为指责他人犯有"严重"的"抄袭和剽窃"的证据。 《兴起》本处已经在正文中说明了引用的内容以及被引用的作者姓名,还用注释说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出处。笔者认为,这完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适当引用"的要求,王彬彬教授所谓"半借半拿"的指责建立在断章取义之上,并没有事实根据。 对比王彬彬教授引用的《兴起》以及《兴起》原文,笔者发现,"柯林伍德扼要地概括了机械宇宙论与希腊宇宙论的对立"这一关键的说明在王彬彬教授的引文中不见了,如果说上述"已经在正文中说明了引用的内容以及被引用的作者姓名,还用注释说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出处"的行为都能被描述成"半借半拿",那么王彬彬教授此种忽略或者省略汪晖教授的原文中的关键说明的行为,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难道通过歪曲事实的方法来批判一个著名学者,真的能达到消除学术腐败的目的吗? 例三、《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1261页 王彬彬教授在下文继续发问"颠倒顺序,用意何在?"并举出《兴起》第1261的一段文字,认为该段文字将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第15页的"两段话中的后面一段稍做变动后收归己有,再把前面一段话作为引文出现。" 笔者认为应当先来看看《兴起》的原文中汪晖教授是怎么说的,柯林伍德又先生是怎么说的。《兴起》第1261页原文如下: "在深入吴稚晖的宇宙论内部之前,我们不妨先指明科学史的一个基本事实:把进化观念引入自然科学的一个否定的结果就是抛弃了机械的自然概念。一部机器基本上是一个完成了的产品,或说一个封闭系统,当它被制造之时并无机器的功能可言。所以它不可能发展,因为'发展'指的是一个东西致力于成为它还不是的东西 (如从婴儿成长为成人),而机器自身在未完成状态干不了任何事情。机器的运转是循环式的,对它自身而言是不断的损耗而非发展。因此,R.G.柯林武德曾经断言:(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把一件事情描述成机器的同时又是发展的或又是进化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些发展着的东西可以把自己造成机械,但它不可能就是机械,因此,在进化论中,自然中可能有机械,但自然本身不可能是一个机器,并且不仅它作为整体不能,而且它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用机械的术语完全描述。[131] 但是,在逻辑上不能成立的观点在历史上却完全可能。吴稚晖就试图把宇宙描述成既是机械的又是进化的,他几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描述方式有什么矛盾或悖谬之处,因为对于一个'科学'信仰者而言,这两方面都是以'科学'的定理为基础的。考虑到吴稚晖的科学宇宙论的直接任务是:1.肯定西方物质文明,掊击东方'精神文明',2.排除上帝这一造物主的地位和一切'创世'的宗教观念,他用明确的语言强调宇宙作为机械的'物理世界'便是可以理解的。 [131] R.G.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吴国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页15。" R· G· 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吴国盛、柯映红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2)自然不再是机械的。把进化观念引入自然科学的一个否定的结果是,抛弃了机械的自然概念。 把一件事情描述成机器的同时又是发展的或有是进化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些发展着的东西可以把自己造成机械,但它不可能就是机械,因此,在进化论中,自然中可能有机械,但自然本身不可能是一个机器,并且不仅它作为整体不能,而且它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用机械的术语完全描述。 一部机器基本上是一个完成了的产品,或者说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在它被完成之前不是一部机器,在它被制造的时候,它也不具有一部机器的功能,只有到完成后才有此种功能可言。所以它不可能发展,因为'发展'指的就是一个东西致力于成为它还不是的东西(例如一只小猫长成一只大猫)。而一部机器在还没有完成的状态时是干不了任何事情的。一部机器以其功能对自己产生的唯一变化是磨损或垮掉,但这不属于发展的情形,因为它不是获得任何一种新功能,仅仅是老功能的丧失。一艘正常发动着的汽船可以做一艘快垮掉的船所能做的一切、再加上其他的事情。一部机器可以在它的工作中带来一种发展,如同谷物装卸机造了一堆谷子一样,但如果机器继续工作,这种发展在另一个阶段就必须被取消(如谷物必须被清除掉),因此阶段的循环取代了发展。" 经研究对比两处文字,笔者对王彬彬教授的指责有如下看法: 第一、关于"收归己有",笔者认为不成立,因为作者已经用注释的方式说明了被引用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 汪晖教授的注释的说明是否包括"R·G·柯林伍德曾经断言"之前的部分?笔者认为应当包括。《兴起》原文用"因此,R·G·柯林伍德曾经断言"将上下文贯穿,上衔间接引用的柯林伍德关于机械论的描述,下面直接引用的柯林伍德关于机械论不可能是进化论的观点。这可以清楚地告诉读者,下文直接引用的柯林伍德先生的观点是前文的结论,乃根据"因此"之前部分推导而来。此句话是汪晖的观点还是柯林伍德的观点,读者一看便知,难道柯林伍德能够用汪晖教授的话推导出他自己的结论吗? 第二、关于"颠倒顺序",笔者认为这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正如笔者的系列文章之一所述,对他人文字的间接引用可以不加引号并予以概括,只要说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该处顺序的调整,是因为文章叙述行文的需要。 第三、关于王彬彬教授指责"汪晖还对柯林伍德的话做了改动,最明显的,就是把柯林伍德的'小猫长成一只大猫'改为'婴儿成长为成人'。与上同理,间接引用允许引文与原文不完全一致。并且在这里,不一致更符合行文要求,查看上述原文可知,柯林伍德的原文较长,以间接引用的方式加以综述,文字会更为精炼并符合全文。而比喻的改动,众所周知,中文的语境与英文的语境不同,在英文中小猫和大猫为不同的单词,柯林伍德先生以此比喻"一个东西致力于成为它还不是的东西",而翻译成中文以后却不具有英文中的效果,因此汪晖先生文章将此用"婴儿"和"成人"的比喻来替代,更好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 例四、《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1279页 王彬彬教授发问说:"做个注释,就可以人我不分吗?",他例举了《兴起》第1279页的一段话以及李泽厚先生《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的一段话,认为"把汪晖那段话中的黑体部分与李泽厚这段话中的黑体部分一对照,我们便不难看出,汪著注释标记以后的一些话,也还是李泽厚的观点,汪晖却要当作自己的观点表达。当然,在把这些话当作自己的话表达前,汪晖写了一句'许多思想史家都已经论证过'。这意在表明下面所说的是一种'常识'。但既是常识,就应该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可汪晖笔下写出的,分明许多是李泽厚的原话。在这里,汪晖先把李泽厚的话变成'许多思想史家'的话,然后再把'许多思想史家的话'变成自己的话。这其实仍然是一种半借半拿。" 笔者将两处文字对比如下: 《兴起》第1278-1279页的原文: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胡适用'反理学'来描述吴稚晖的思想这一问题上来。作为哲学史家,胡适当然知道理学'是禅宗道家道教儒教的混合产品',其主要观念'是古来道家的自然哲学里的天道观念,又叫做'天理'观念'。[168]但是,胡适实际上完全不重视周敦颐、张载和朱熹的宇宙论,而把小程子所谓'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作为理学的核心和近世哲学的两条路向之由来,他基本上是站在'格物致知'的路线上批判'主静'、'持敬'的宗教态度。这就不难理解,他在概括'反理学'思潮时,虽曾举出黄宗炎、毛奇龄对'太极图'等宇宙论的批判,却未作详论;他关心的是费密、颜元对心性之学的抨击,是颜元、戴震、袁枚对'不近人情的'理学人生观的揭露,是顾炎武、戴震、崔述对'求知识学问的方法'的寻求和建立。透过他对理学与反理学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胡适所谓的'反理学'的核心即:反对理气二元论的玄谈,反对理欲二元论并由此肯定世俗情欲,注重科学方法。他既没有分析理学内部的气一元论与理气二元论的关系,也没用从结构上考虑吴稚晖的宇宙论与人生论与理学的相似性。值得注意的是:吴稚晖的宇宙论及人生论与宋明理学都起源于一种'常识批判'。吴稚晖针对的是梁漱溟等人把精神生活植根于物质生活这一常识,这种常识批判终于要上升到宇宙论的高度,乃是因为只有在这种理论上肯定了人与天作为感性物质存在的实在性和合理性,承认了这种存在处于不断变化生灭运动的过程之中,才能充分肯定'渴饮而饥食,戴天而履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人的日常生活极其方式总有一定目的,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秩序,因之在理论上也就得去寻找、探讨、论证这种普遍规则、秩序和目的(认识论)。[169]在讨论宋明理学对佛老二氏的批判时,许多思想史家都已经论证过理学家的斗争策略(下划线为笔者所加),即力图在有限的、感性的、现实的(也是世俗的、常识的)伦常物理中,去寻求和论证超越这有限、感性、现象的无限、理性和本体。这样也就逐渐地把规律、程序、目的从物质世界中抽象出来当作主宰、支配、统治后者的东西了。吴稚晖坚持他的物质一元论,从宇宙论的高度论证不存在物质世界之上的主宰、规范与秩序,后者只是作为物质自身的特性而存在。从这一意义上,吴稚晖的确是反理学的,但他是用一种新理学来反抗和替代旧理学;他把宇宙的物质特性作为规则抽象出来,要求人们服从它的指导与制约,从而以最为明确而简单的方式将天理观替换为公理世界观。 [169]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页226。" 李泽厚先生《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5-226页,原文: "......宋儒的'心性之学'实际进行的本是这种常识批判,但正因为宋儒把这种世俗的常识批判与宇宙论直接联系起来,这就使批判上升到超常识的'天人之际'的高度。这就是说,既然人都要吃饭穿衣,'戴天履地',那就得在理论上也承认和肯定'天'与'人'作为感性物质存在的实在性和合理性,承认和肯定这种存在确实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生灭之中(宇宙论)。同时,人的穿衣吃饭'戴天履地'总具有一定的目的,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秩序,因之在理论上也就得努力去寻找、探求、论证这种普遍必然的规范、秩序和目的(认识论)。这即是要求在有限的、感性的、现实的(也是世俗的、常识的)伦常物理中,去寻求和论证超越这有限、感性、现象的无限、理性和本体。因为在理学家们看来,正是这种规律、秩序和目的作为本体,支配着和主宰着自然和人们的感性现实世界。这样,也就逐渐把规律、程序、目的从物质世界中抽象出来当作主宰、支配、统治后者的东西了。这种思辨行程,在中西哲学史上并不罕见,张载及宋明理学这里的特点在于,由于他们理论的实质轴心是人性论,就把这问题更加凸了出来:即是说,他们有意识地把特定社会的既定秩序、规范、法则(后期封建制度)当成了统治宇宙的无上法则。" 笔者认为《兴起》第1279页清楚地标注了引用内容的出处,即"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页226。"而且明确说明了涉争文字是"许多思想史家"的观点,而并没有"当作自己的观点表达"。在该页注释之后,汪晖教授明确说明了"许多思想史家都已经论证过理学家的斗争策略,即......",说明这之后的话为"许多思想史家"的观点,而非作者自己的观点。 李泽厚先生作为思想史家的代表,将李先生的话作为许多思想史家的话表述而并没有作为作者自己的观点表述,并没有"人我不分"。这里汪晖教授并没有把李泽厚教授的话当作自己的话,而是已经说明了是"许多思想家"的观点,但王彬彬教授仍然要指责他"人我不分",实属荒谬。 总之,笔者研究了王彬彬教授在《读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献疑--仅限于第十二章第四节》中所列举的四个例子,认为王彬彬教授的指责没有一处可以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站得住脚。王彬彬教授的该文在大众媒体上发表,炒作自己的嫌疑大过正常的学术批评。由此看来,学风有问题的应当是王彬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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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0/09/18
| 阅读: 1577
这一期刊物编得比较久,从约稿到交稿,前后竟然有两年之多,如果算上最初的选题讨论,或者还要更长一些。当今社会的变化确实太快,快过时间流水,我们对于完美深入的讨论呈现常常有极大的期待。有穿透力的思考怎么可以落在现象变化的后面呢?这让我们感到,境况的糟糕超乎意料,很焦虑。比如说吧,对于教育问题的讨论,是早在《热风学术》创刊之初定下来的几个主要问题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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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7日,四十余位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海内外学者在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聚会,以“别求新声——汪晖的学术世界与当代中国思想之进路”为题,召开了一次学术座谈会。会议共设立了四个议题: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问题、二十年来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思想论争与超越左右、当代学术生产与现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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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揭著“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概念,对传统官阶制演变大势,尝试提出一个五阶段的分期:先秦的爵级命数具有浓厚的“品位分等”色彩;秦汉“若干石”构成的禄秩等级具有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大量品位性官衔和涉及士庶清浊的选例,形成“品位分等”的一个高峰;唐宋的阶官制度呈现为又一种“品位分等”;明清时的品级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以上变迁与官僚群体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的此消彼长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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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等领导人曾颁布了一系列严禁吸烟、饮酒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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