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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朱锋:“普林斯顿争议”与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政治 2011/04/19 | 阅读: 1328
    全球化的时代环境和单极性的世界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崛起”,必将为21世纪的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挥之不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视角”。 21世纪国际关系研究中最重要、最热门的话题除了“美国研究”之外,恐怕要数“中国研究”了。 “中国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目前已经跨越了单纯区域研究或者国别研究的小圈子,正在全面地影响比较政治研究、外交史研究、战略研究、安全研究、国际政治经济 研究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等研究领域,成为了可能修正、发展甚至颠覆以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课题之一。全球国际关系学术界的“中国热”,不仅聚焦 在中国的国际行为以及影响中国的国际行为的各种变量分析,同时也聚焦在世界与中国的互动进程和应该具有的互动模式本身究竟将如何维持或改变世界秩序与人类 的未来。毫无疑问,全球化的时代环境和单极性的世界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崛起”,必将为21世纪的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挥之不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视 角”。   “普林斯顿争议” 今年1月以来,围绕着“中国崛起”与中国外交政策的走向,美国学界出现了两篇不同的文章。一篇 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资深教授阿隆·弗里伯格(Aaron Friedberg)的文章,认为中国外交所出现的“咄咄逼人”的态势是中国力量成长的必然结果。他断言今后的中国必将继续这种政策态势并不断地进行对外 扩张和权力争夺,因此中美冲突难以避免。另一篇则来自弗里伯格教授的同事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教授在美国《国际论坛报》上发表的文章,认为中国在涉及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对外政策历来都是强硬的,相反,他认为,如果国际 社会认定中国必须承担更多的大国责任,就需要欢迎一个不仅自信甚至有点“咄咄逼人”的中国屹立于国际舞台。因为他认为,不“咄咄逼人”的中国是不会在国际 事务中勇于承担各种责任的。 这两位教授不仅都是现实主义国关理论学派的重要掌门人,而且都曾在小布什政府任职,有过非常重要的与外交政策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但为什么二人对中国的观察和结论却如此不同呢? 阿隆·弗里伯格教授是一个传统的以欧洲经验和美国经验为实证研究来源的国际关系学者。他所使用 的解释中国外交和“中国崛起”的方法,也都是基于欧洲经验和美国经验的理论方法。在他的解释系统中,价值和政治制度上不同于欧美国家的中国,随着自身实力 与权势的扩大,必然将追求自身权力持续扩大,并不惜挑战和排挤美国的权威和地位。正如他自己所发表的评价美国的中国外交与军事研究的作品一样,弗里伯格教 授在中国研究学者中是一个典型的“悲观的现实主义者”。而柯庆生教授的最大不同,则是他作为著名“中国通”所拥有的“中国经验”。虽然柯庆生教授对中国外 交实践也有众多美国式的批评,但他本人所具有的“中国经验”的深刻认知,使他成为了一名中国问题上“乐观的现实主义者”。 事实上,“中国崛起”背后的“普林斯顿争议”不仅仅限于这两位学者。另一位伍德罗·威尔逊公共 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的知名教授约翰·艾肯伯里(G. John Ikenberry)虽然是一位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性学者,尊奉“胜利自由”的美国需要依赖对自由国际秩序的维持和推崇,需要以国际制度下的多边合作来保 障美国的霸权基业,但面对“中国崛起”,他同样关心的是究竟应该如何避免“误判中国”,并坚信美国作为自由国际秩序的创建者和维护者,即便中国变得强大也 无法动摇自由国际秩序并实质性地威胁到美国利益。艾肯伯里坚信,中国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对抗;但只要美国能够保持自由国际秩序,就能保证绝大多数国 家的“公共福利”,中国就没有机会颠覆美国的地位,美国就仍将是全球公共产品最大的提供者和保障者。艾肯伯里指出,判断中国的标准不是简单地看中国实行什 么样的对美政策,而需要立足于观察中国对自由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 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前院长安-玛丽·斯罗德(Ann-Mary Slaughter)教授则是另一类型的自由主义学者。她坚信自由主义的观念、价值和国际规范正前所未有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塑造共同的标 准和价值,创造并形成了各国关系中强大的社会性联系。造成对国家外交和防务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不再是简单的实力,而是全球网络联系的社会结构中对社会性 资源的占有度,例如价值、开放程度和规范的适用度。从这个角度来说,斯罗德更倾向于认为,美国外交必须强调调动和发展各种社会性资源。“中国崛起”如果只 是传统实力意义上的GDP增长或者军事力量发展,则不能构成对美国的实质性冲击。 立足“中国经验” 发展“中国视角” 今天,“中国崛起”已不再单纯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业,而是在世界的几乎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开始感觉到的现象,更是世界社会科学研究的共有财富。随着“中国崛起”的延续,我们观察和思考当代国际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一部分的知识体系必将随之更新和发展。 首先,从“普林斯顿争论”中,我们可以学习到的,不是简单的观点争锋,更应该是科学方法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庞大的人才库的积累以及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体系的创立和完善。中国的外交与国际关系研究亟待创新科研体制、自由科研环境和累积科学人才。 其次,“中国崛起”正在成为国际学术界研究热点之际,中国学术界自身的创新研究已经成为了时不 我待的紧迫任务。其中,科技进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国家间竞争的“新疆域”是我们需要格外注意的领域。为此,我们不能跟在西方17—20世纪的历史进 程和欧美经验中简单地重复“权力更替”或者“均势重建”这样的理论窠臼。我们更不能在中国落后时代所积攒的“历史悲情”中难以自拔。中国的外交和国际关系 创新研究,必须首先“面向现实、面向未来”。 再次,中国的国际关系学术界要有响当当的国家和民族责任感,继承先贤们的传统,“为天地立心、为 生民立命”。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不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建构主义,其原始目的都是为了美国的繁荣、自由和强大。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立足于“中国 经验”、发展“中国视角”,同样必须探索和寻找中国在21世纪可持续繁荣、自由和强大的路径。在当今国际背景下,这一历史使命的完成比英国崛起时的确立 “西方文明中心主义”和“炮舰政治理论”,比美国崛起时“让美国的价值根植于美国的立国传统和美国人民的信仰”,可能都更为艰巨;但也可能比英美的崛起历 史更少些血腥而更多些智慧、眼光和从容。
  2. 崔之元: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与重庆“八大投”
    科技 经济 2011/04/20 | 阅读: 1936
    最近,“纽约时报”报道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以下称TVA)将对其下六个核反应堆进行详尽的安全检测。这固然是世界各国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后的一致反应,但也可能与美国通用电 力公司同时是日本福岛核反应堆和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核反应堆的主要设备供应商有关。但两者有一个关键的制度差别:东京电力株式会社是私有,而美国田纳西河流 域管理公司是国有。 日本自由作家加藤嘉一在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东京电力应该国有化”的文章,认为“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我相信,中国必然立即成立以温家宝或 其他官员负责的“指挥部”,以举国体制投入抢险救灾…其实,东电当然也是想救灾的,不过它的利益毕竟首先是股东的利益,必然带有“最好别让外界知道问题” 的侥幸心理,这就极大的影响和耽误了这场特殊事故的救灾进度”。 有趣的是,加藤嘉一尽管力主东京电力国有化,但他没有联系到美国国有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也许他是日本的“80后”,对美国波澜壮阔的罗斯福新政历史 了解不多。但我们中国对TVA的通常翻译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而不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这反映出我们国内对TVA的了解也不多。 其实,TVA的历史极为精彩,如果了解它不是“局”,而是“公司”,即美国政府为管理田纳西流域特设的国有公司,将有助于我们理解重庆八大国有投资集团从原政府的“局”转型为公司(如原重庆市水利局转型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意义。 TVA的前身是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威尔逊总统在阿拉巴马州北部田纳西河畔的马瑟肖尔斯建筑的水坝,其目的是利用水利资源生产硝酸盐。一战结束后,新任哈定总 统曾企图将这一国有资产廉价售与私人,由于“进步派”国会参议员乔治·诺里斯的反对,未能如愿。罗斯福新政的主题之一是用国有电力公司取代私有电力公司的 垄断。他1933年1月就任总统后,立即视察了田纳西河流域。同年4月10日,罗斯福向国会提出综合治理田纳西河流域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法案,并于5 月18日签署生效至今。 田纳西河全长1043公里,流经七个州,流域面积10.4万平方公里。从1933至1952年,TVA在田纳西河及其支流共建造20座新水坝,改建5座原 有水坝,使该河流域再没有洪水泛滥,还大大减轻俄亥俄及密西西比两河流域的洪水威胁。TVA鼓励农民使用它生产的低价化肥,帮助农民组织合作社,将低价电 力输入农村,大幅提高了农民收入。 美国保守派历来把新政期间国有并延续至今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视为眼中钉,里根总统就是因为1960年代公开批判TVA而先当选加州州长的。但是,罗斯 福新政的关键制度至今屹立不倒。罗斯福在“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法”通过时的讲话简直也可以为重庆“8大国有投资集团”定性:“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穿着 政府的衣服但有着民营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 有趣的是,TVA实施整个田纳西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全面发展的规划,牵涉到7个州,要求有关州、县、市、镇当局及各种各样机构协调合作,这和重庆新成立的两 江新区和两江集团的“1+3”和 “三托一”的管理体制(两江新区管委会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也有些相似,TVA在区域发展方面的成败经验也可借鉴.
  3. 李零:簡帛古書的整理與出版——第九期全國古籍整理出版編輯培訓班上的講話
    人文 2011/04/20 | 阅读: 3507
    2010年11月17日寫於北京藍旗營寓所,2010年11月18日上午在南京國瑞大酒店會議室演講
  4. 斯蒂克勒:莱布尼兹与儒学:西方世界主义的兴起和衰落
    思想 2011/04/21 | 阅读: 1553
    介绍莱布尼兹对中国理解及其被取代过程
  5. 邓文正: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作者自序
    书评 2011/04/22 | 阅读: 1702
    好些日子以前,汤一介先生在”世纪大讲堂”上,谈中国古典思想。完结前,特别提到亚里士多德﹝为省篇幅,后文尽量简称亚氏﹞,说他是西方古典思想界的表表者,值得大家研究。但为甚么要研究他的《伦理学》?再问:为甚么读过《伦理学》后,还要继续读他的”下集”-- 《政治学》?后一个问题,亚氏在《伦理学》一书结束以前,自有解答。我们不必在这里“抢答”。那前一问题呢? 假定说,读这本书,为要探索西方思想本源,那为甚么不从亚氏的老师入手?为甚么不先读柏拉图的作品,特别是《理想国》?这话不无道理。我也细想了好一会,才决定先选《伦理学》。 在古代希腊思想中,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没有明显的分界线。不过作者的表达形式,却有不同。柏拉图的道德学说比较抽象,更牵涉好些神话。亚氏的道德论述也有抽象的地方;但大体来说,比较“平易近人”。即使没有受过哲学训练的读者,只要稍有耐性,都不难看得懂。为了让读者知道两位智者的同异,我也在书中恰当的地方,把两人的说法并列。 亚氏的论点,和我国先秦儒的看法有合有不合。但起码,中国人看起来,总比较容易产生熟悉感。对一般读者来说,这很有用。固然也有不合的地方;但比起柏拉图的理论来说,陌生感与差距感,是小了。这点也十分重要。 一定有人会问:这本书有甚么用?我倒要反问一句:在西方学府,到今天还在读的古代经典不多,《伦理学》是一本;为甚么?再说,甚么叫“用”?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用”,还是”学以致用”的”用”?这本书的特点,是体用合一;任何人好好读过,都可以派上用场的。我们说的伦理,自成系统很久,从来没有比较。近代学术,着重”参照系”。和中国的相比,亚氏的道德著述,就是个非常有价值的参照系。同意不同意他的论点,还在其次;最低限度本书帮助我们了解,中西同异的根源在哪里。仅仅这一点,就可以说《伦理学》很有用。 《伦理学》假如是一本抽象的、纯道德理论的作品,也许就不值得大家去细读。它固然是谈道德哲学的,可它更是指路明灯:它告诉读者,道德是怎样实践的。道德实践,如果只是适合古代社会,那我们也不必特别关注。亚氏的教诲,不合现代社会吗? 一九七六年,博克﹝Derek Bok﹞当哈佛大学校长。他提出当年引起学术界广泛讨论的问题:你怎样教导伦理学?按他日后的说法,是因为认为,当时的学院内外,包括了学院中的哲学教授,都不曾认真面对道德实践的问题。终于,在一九八六年,他筹办了一所探讨伦理学的中心,设在哈佛校内。今年﹝二O O七﹞五月,中心请来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泰‧森﹝Amartya Sen﹞教授,特别主持了一系列讨论会。主题正是怎样实践伦理和公义。森教授讲题的主人公,一古一今。古是亚氏,今是罗尔斯﹝J. Rawls﹞。如果亚氏哲学不合今人所需,也没有人会再提他了。 当然,亚氏的论述,不是本”会议手册”;他还是有自己的理论的。我们也得虚心求学,才可以有所得着。就让我先概略地介绍本书的纲领吧。 ▲ ▲ ▲ ▲ 古典希腊人材辈出,传世作品不少。花上整本书来探讨道德哲学的,首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该书享负盛名,历两千年不坠。亚氏推崇“德善”﹝moral virtue, 道德行为上的美善﹞ -- 也就是人在伦理层面所能发挥的优点,说那是事物两端的”中点”,是人追求福乐所不可或缺的。奇特的是,全书开十卷﹝依次列出,分别是:一)美好事物、二)德善本源、三)德善种类﹝上﹞、四)德善种类﹝下﹞、五)特别的德善 – 公义、六)论智善、七)论克己、八)论情谊﹝上﹞、九)论情谊﹝下﹞、十)论快慰与福乐﹞,每卷长度相若,泛谈各类德善的只两卷半﹝从卷三中段到卷五结束﹞,而〈卷五〉终卷只谈一个题目:公义。严格算起来,论德善本身,仅一卷半﹝卷三中到卷四完﹞,而他论情谊,就用上八、九两卷,比德善所占篇幅还多!这就奇怪了:明明是一本伦理学作品,怎么会这样的? 稍稍涉猎过亚氏作品的人都知道,除了德善以外,他尤称颂“智善”﹝intellectual virtue, 理性知识上的美善﹞-- 也就是人在思维层面所能发挥的优点,特别以玄思的生命为高。这一点,我们要到〈卷六〉才开始看到;然后,〈卷七〉的论述又回到道德探索上。不过,后四卷﹝七到十﹞论的,只有三大重点;自制﹝说克己吧﹞、情谊、﹝愉悦带来的﹞福乐。三者都不是他所界定的善,也不是甚么不走极端的执中。看看〈卷六〉,论的是智善;一开卷就问,我们怎样才可以明白何谓执中。﹝顾名思义,那就是不走极端的态度。﹞再看看论公义的〈卷五〉,问题就更突显了:在他眼中,公义,也算不上完备的执中,甚至只能用算术的比喻才能述说它。﹝中国人说公义,侧重社会伦范;亚氏说的公义,侧重制度法律。﹞那么公义也不是严谨的中庸行为;而智善要明白的,更是中庸的理性基础。 略为抽离来看,可见一个十段长的秤,像个杠杆,支点在第六段,而后四段的份量,看来比前六段较重。那是不是意味着说,知识比起行为更为重要? 本书中互有关连、前后呼应的两大主题,是公义和情谊;公义载〈卷五〉,情谊是八、九两卷,谈的是各类身分的人际关系。两者分别置在支点的反向。公义,是善,也类近执中;情谊吗,不太像善,也不近执中。亚氏却说:“情谊和公义都关乎同样情事。”为甚么会这样?那得从全书的安排说起。 〈卷一〉一开始就说,人以追求与善俱来的最高福乐为鹄的。福乐是人在实践美善时的灵性活动,那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了。他在开卷没有排除智善,但谈论再三的,是高贵情操与德善。那也许不足为奇。古典哲学倾向贬抑人贪求庸俗的快慰,要求人崇尚德善。这在柏拉图的作品中尤其易见。到了〈卷十〉论愉悦,他却说愉悦本身不是活动,但可使活动更完善;而人得愉悦 -- 也就是快慰的感觉,竟然属智善多于德善。首尾两卷像个倒向:福乐一开始从追求高贵德善而来,到最后转移为从追求愉悦与智慧而来。 全书首尾已经点题。现在略说其中穿插。亚氏在〈卷二〉告诉大家,人寓德性于行为。他很简单地把德善和执中连起来,说德善属习惯而不属理性,也不属人的情意欲望。然后他回头详论执中这个主题,说事“必连续并可分”才有执中可言;而说执中,可对事言,可对人言,两者不尽相同。经典例子是,他说六斤食物是两斤和十斤的“中”,但人并不一定要吃六斤才算“执中”。孔子说“勇者不惧”。亚氏说“勇者不莽不惧”;勇者,是莽夫和懦夫的“中”。 说执中,不如说中庸。亚里士多德所谈的,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境界,和我们说的中庸之道,颇有吻合。待人接物,恰到好处,固然是知易行难的东西了。事物的中点是中,人情的中庸也是中,两种情况当然有差异。为方便计,下文就用中庸吧。不过,大家得小心。我用“中庸”一词,是“为方便计”。对中文读者来说,“中庸”多少有个概念,所以说“颇有吻合”。但他说的接近“黄金分割”,和我们惯用的“中庸”,并不一样。不脗合的情况可能更多。要明白双方差异,得先读通他的书才行。 德善,是关乎苦与乐的,或者说是带出苦与乐的情意与行动。那么,苦与乐、情与行,都是道德行为上的。为甚么可以这样看,暂时还不清楚。起码,我们可以怀疑,这个德善有甚么理性基础。在〈卷十〉中谈到同一问题时,亚氏说愉悦与福乐,是个整体,不可分割,就像算术中的单位,几何中的一点,或人的视觉。但为甚么善就是中庸?他跟着有解说。第三、四两卷,谈的是各项德善。首先说到的就是”勇气”。他说勇气是恐惧与卤莽两端的中庸之道。其后各项都界定得不十分严谨。我们可知他所云何事,却不清楚知道何以德善是中庸,何以我们能这样去理解它。亚氏提醒我们,说这类道德谈论不是自然科学论证,不可要求绝对准绳的。 结束〈卷二〉时,他说人行善当褒,人不守中庸当贬。怎样定夺是否偏倚行事,用的不是理智而是人的洞察力。洞察力因人而异,可以十分主观。人的德善要能施展,需要有个共处的环境和某种客观的准则。这准则,在〈卷五〉给笼统叫作”公义”。 〈卷六〉论的是智善。一起卷亚氏就说,他要看中庸是否理智决定的。完卷时他说,善不归在理智旗下,它只是与理智相一致而已。那么说人洞世事、察人情、施褒贬,不从理智来,却可能与理智相去不远。 “克己”是第七卷的主旨。亚氏说克己并不就是善,却与善同类;它也是从习惯而来,却受理性影响,甚至支配。克己与〈卷三〉谈的节制有度相近 -- 都跟苦乐有关,尤其涉及触感。﹝所谓触感,是指人的经验知识。经验知识通过五觉而来,左右着人怎样趋乐避苦。﹞看起来,倒像重述〈卷三〉似的。读者会问:有节制者与克己者有何区别?亚氏说,克己者有低俗的欲望,有节制者没有。那是说,克己者才真正表现出他有驾驭欲望的能力;而低俗欲望,从柏拉图开始,就是人灵性中最底部分,必须让理性束缚。所以克己者是最完整的,最能给理性来指引行事的。奇特的是,亚氏提到过度孝顺之弊,还用上两则轶事,披着”暴躁是自然”的外衣,给挞父掩过。谈克己用这类例子,是不是伏笔?〈卷七〉终卷前,他指出追求赏心乐事是人性本然,花了好些笔墨给愉悦“不反”。那是〈卷十〉的先声了。 〈卷八〉〈卷九〉详细讨论的,是“情谊”。刚提过,那是人与人的某种关系,包括人对他人的、人对自己的。中国传统的五伦,他都谈论到;也细细地推敲,为甚么友谊占那么大的比重?为甚么人追求最大的自足,会发现”对己”的情谊会比“对人”的为高?为甚么最崇高的情谊,是哲学性质的?为甚么人对别人的情谊,必然是近亲远疏的?如果人在社会生活,和远近的人都要打交道,那”情谊”可以站甚么位置?为甚么它不能应付所有问题?为甚么到最后得回到公义上去?亚氏论五伦,明显把政治层﹝君臣﹞分了出来,认为不能混为一谈;这跟传统儒家说法全不一样。他论父子,更会教一些读者读来难堪。大家也许有这么一个印象:不必说最高的福乐了,就是最高的情谊吧,也不容易得到呢! 〈卷十〉是《伦理学》最后一章。全卷分几部分。首先重拾愉悦,跟着是福乐的最后定论,认为福乐必然是赏心乐事,所以不能缺少快慰。但接下去的,却是两组互需调洽的事物:一是对哲学的推崇,一是向政治的过渡。亚氏花了不少笔墨,说玄思是最高境界;也就是说,人的哲学活动能带来最美好的福乐;甚至认为,那是最能接近诸神所处的福乐世界;可诸神高高在上,并不需要靠赖甚么德行,来享有最高的福乐。那岂不是说,追求最高境界 -- 像诸神的福乐境界,是一种精神境界,或者说哲学境界;那是智善层面的。这样看,是智善高于德善了。 但众生不是神。众生是群体动物,在社会相处,必须靠德善来维系。这就有赖教化。教化,需要有智慧的人来实施。“在我国古代,这叫”先圣昔贤之教”,或者是”先王之教”。” 那么众生的德善教化,可以靠智者来达成吗? 不管怎样,全书最后的述说,在表明老百姓有恰当的道德教育 -- 也就是和谐的政治生活,所需的不是哲学家而是政治家。但政治家缺乏理论的认识,也不懂导民为善,所以,当政的要向有智慧的学习。亚氏跟着说,他的前贤并没有好好探讨立法的问题,所以他要在他的《政治学》里详为陈述。看来他是相信,他自己才明白甚么叫平民百姓。 如果玄思是最高的福乐,那为甚么哲学家要那么不惮烦,去教化百姓?我们不肯定亚氏是否要教化万民;他的目标,似乎是那创制律法的人,要他们懂得怎样做个有启迪的立法者。可他为甚么要那样做?在全书最后一段中,亚氏表明他要探讨政治,因为那可以把人世间的实际智慧推向完美。我们暂时只能说,他沈思世事,为要追求智者的福乐;但如果我们不能洞明世事的实质层面与哲学层面,我们也不可能阐明,何以玄思的生命是美好的。那份澄明,亚氏说,惟有政治哲学家才能冀盼。 所以《伦理学》的“下集”,就是他的《政治学》。 ※ ※ ※ ※ 批评亚氏道德哲学的人,历来不少。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 Hobbes﹞就认为,你说人追求美善,是自然而然的,人只要不固步自封,带着开放的心灵,累积经验,细细思量,就能接近善的门坎,也就是善恶的判别了。﹝倒有点像我们说的“天理自在人心”。﹞这样说,太危险了,因为这等于说,人可以凭着自身的修为,懂得辨善恶是非,不必靠赖社会政治法律的力量!这类自然论,太“颠覆”了 -- 君令,还有谁听? 持相对论的,又有另一种说法。美善固然崇高,但说美善来自自然,那人间的崇高价值,是推而放诸四海而准的了。历史,可不是这样说。世上社会众多,不见得人人认定同一价值;你亚氏认为是义的,我们社会不见得同意。所以吗,美善,并不来自自然,是来自社会文化和历史。 是不是历史发展的因素,亚氏就看不到?是不是人需要社会,他竟然无视?抑或他的学说,虽然很有目的论、自然论的色彩,但正因为他早看到各种可能,使他在立论时带有保留?使他的学说不走极端、不绝对、不僵硬? 犹有进者。我们读书能够用心一点,仔细推敲,当不难发现,在看似绝对的道德术语背后,有很多犹豫不定的论点。在善恶好坏的判断下,见到的不是黑白分明而是困境。读完全书,更不难发现,打从一开始,就有了不那么稳定的感觉。亚氏陈义固高,他却明白,再高,也躲不了风吹雨打的考验。 近代政治哲学一抬头,就是一场早来的风雨。比霍布斯早出两百年的马基维里﹝N. Machiavelli﹞,就不满亚氏的中庸论。一个指挥官,如果用“中间落墨”做他的座右铭,他就糟糕了。一个统治者,如果只懂黄金分割,凡事处处不走偏锋,不行霸道,那一定失败。 他当然不喜欢亚氏“中庸是美”的观点,也不要亚氏的公义论。公义,是两端的中庸吗?勇夫站在莽夫和懦夫之间。义人呢?公义,是不义的反面,不是甚么中庸的东西;稍后谈到的克己,也不属中庸论调。亚氏学说包罗甚广,更没有一条公式通全卷的事情。很多时候,在不知不觉间,我们就从一个领域滑进另一个;如果观察不敏锐,以为德善只有中庸,那就是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了。 那还不止。《伦理学》一书,奇特之处甚多。世人一向以为,亚氏的伦理学,是要鼓吹德善;书,必然是一本道德教诲的书。不错,书的前部分多谈德善;过半后,智善冒升,直是凌驾德善之上。到了最后,亚氏所高举的、人当追求的美善,是要攀寻智慧!那不是大家所期待的、满口仁义道德的训诲吧? 亚氏书有趣,除了是内容丰富外,还有学说不死板、没教条味道。就是论德善吧,也不见得很有训诲口脗。他明白到,道德判别的基础,并不坚如盘石;而人生在世,道德判别并不是惟一的判别。亚氏的教训,超越了这个判别,让我们看到更高的。 ※ ※ ※ ※ 近年,施特劳斯﹝Leo Strauss﹞是个颇受争议的学者。他的不少作品,我国都出版了中译本。施特劳斯学派﹝The Straussian School﹞中人,多秉承了他的治学风格,在研究西方古今政治哲学上,屡有佳绩。但作品主要是德文和英文的。用中文写的,这是第一本。自己既然身为学派在中国惟一门人﹝-- 没有听说过有同门的学长﹞,不敢说有甚么成绩,但为师门略尽绵力,也很应该。 施公本人三十多年前去世,”掌门”一职就落到克罗普西教授﹝Joseph Cropsey﹞的肩膊上;他是施公指定的遗稿管理人,也是我的恩师。年前好些国内出版社,都希望取得翻译施公著作的中文版权。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向老教授请教,老师就要他们跟我联络,说我是学派的惟一中国学生。后来我也给他们介绍了一些中国的出版社。说来可惜,我离开学校以后,到老师退休为止,再没有听到有中国学生向老师求学。 施公教益我无缘亲炙,克罗普西先生的渊博学问,我倒有幸见闻多时,多年前也曾翻译了他论阿当‧斯密﹝Adam Smith﹞的作品。老师也鼓励我给中国读者介绍西方东西。看到我国近年的风气,人人都在说要”认识西方”,可人人都从工业革命开始着手。这着实有问题。要认识,就当从西方的根源开始;那才比较全面。想了好些时日,才决定动笔。希望这本小书,能有助读者了解西方古典哲学精粹。 要了解西方哲学,总得多少知道它的流变。在文艺复兴以前,欧洲人的道德观,背后有两条主线:一是基督教的宗教影响,一是亚氏的伦理教化。中世纪,教会力量淹盖所有;亚氏的作品,无形中给”压”了下去。所以文艺复兴一到来,人人重拾古典,回到亚氏的作品上去。随着科学的兴起,欧洲思想界掀起了持续的论辩。从意大利的N. Machiavelli,到法国的R. Descartes,到荷兰的B. Spinoza,到英国的T. Hobbes,都或多或少的针对着亚氏来立言。沈寂了多年的《伦理学》,又回到活跃的思想界舞台。 这场论辩,使亚氏伦理学说再散光芒。稍后的J. Rousseau和I. Kant,更奉亚氏为至宝。而康德的道德学说,他所谈论的善恶计算,满载着亚氏的声音。近世的J. Rawls论人性品格,也宗师亚氏。可说是日久常新的学说了。张东荪序严群书﹝见下﹞,曾这样说:”是以亚氏此书虽为最古之书,但同时复为最能经久之作……泰西言道德者仍必奉为经典。”可谓中矣。 今天,我们要明白西方人的思想背景,从《伦理学》入手,应该没有错。 如果多少了解了西方思想的源流,却不能启发我们多点儿了解自己的思想,也不太妥当。所以在想到可以比照的地方,我会补上一些自己的见解,拿中国的传统看法来稍作比较。倒不必定孰优孰劣,但起码可见两者异同。 比如说,孔子说中庸。亚氏说中庸。张君劢曾经这么说:“亚氏不采理性与非理性之二分说……而遇事以人情斟酌其间,故其言曰:中庸者,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其不欲超乎人情之隐曲而立一绝对的标准明矣。”那么两位古代贤者论中庸,没有区别?如果有,在甚么地方?在人性的认识上,先秦儒和古代希腊哲学,有何差异?二千年前的差异,引发出怎样的后果?不论中国西方,在面对今天、回顾过去的时候,能够多明白各自的起点,能进一步取彼之长、补己之短,那我们今天重温亚氏《伦理学》一书,就十分有意义了。 假如这本小书真能抛砖引玉,带出更多的讨论,岂不甚好? ▲ ▲ ▲ ▲ 亚里士多德,是个音译名。大家都知道。但显然是个英文音译,不是希腊文的。就是英文名吧,念来也觉得有点问题:为甚么不叫阿里士多图?再说,音译名以音近为准,那为甚么不是阿瑞斯拖图?现在提出来,已经太晚了。我明白。大家都惯用亚里士多德。总觉得,是阿不是亚,本来想略改一字,叫阿里士多德,希望日后我们译外文作品的时候,多加注意。但发觉,亚里士多德一名早已流通,人人习惯用它,如果现在更动,会产生不便的。就用大家熟悉的名字好了。 读者稍稍翻阅今天的译书,随处可以发现,我们的译名,没有画一准则。比方说,同类同音的名字,可以有不同的汉译。例如Aristides是阿里斯提得斯,Aristodemus是亚里斯托得摩,Aristippus是亚里斯提卜,Aristotle当然是亚里土多德了。我希望改亚作阿,也不是全无根据;尽管我们的汉译外文,并不那么准确。 大家一定会问:那我们自己有没有用中文书写,解说《伦理学》的作品?有。那是严群﹝严复后人﹞着,名《亚里士多德之伦理思想》,一九三三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二O O三年北京商务重印。原书面世距今七十多年。﹝为甚么这么重要的西方经典,七十多年来都没有中国学者著书谈论,值得大家深思。﹞不过,该书的特色,和本书很不一样。一是严君所用原书,据他说是J. Weldon的英译本。﹝其实名字弄错了。严君书所引原译者名字,是Welldon不是Weldon。﹞通篇不见参考希腊文原著。这颇有问题。比方说,当原文和英文用语有出入,又或者希腊文涵义比英文广的时候,紧贴英文就无法全面表达作者的原意了。严君在解说八、九两卷时,正碰上这个问题。另一是严君自己改动了亚氏原书的次序。我们不知何故。那着实不好。但次序一更动,亚氏原来的连贯就没有了。再一是严用文言,我用语体。严格来说,文言较精简短洁,但比较不容易推广。本书行文,尽量避免用上艰涩深奥的术语,也尽量做到书写清简,段落分明,以便读者。 说起“以便读者”,还有一点值得一提。我用深入浅出的行文,来介绍亚氏的学说,有两个原因。第一。施特劳斯学派的治学风格,着重细致的文本解说。繁冗的旁征博引,详引学者的相互辩论文字,是侧重考证。考证学自有好处,却不是本书的用力所在。也不便读者。文本解说,也是我国前人注释经典的方式,只是没有用到研究西方经典上去。还有,要达到最理想效果,应该是拿原书﹝中/英译本﹞一起读。文字会有出入;但不要紧,耐着性子就行了。近代学术,多套用一大堆理论,往往语词艰涩难懂,教读者如堕五里雾中;好些时甚至是硬套。学者自己的深思反省,都不见了。我的治学方法,对读者该是更合适的。 第二.两年多前,当时任职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席云舒兄,要我写这本书,好推广给国人认识。当时的共识是,既然要推广,那得有便推广的条件才行。学究式的书,读起来太沉重。如果全国只有十七位学者看得懂,那我是彻底失败了。如果有十七万读者看得懂,那才叫推广成功。怎样下笔,才可以教人人读懂,才能”以便读者”,一直是我的考虑。 《伦理学》原书分十卷,每卷下分节。长短不一。本书因应分为十章,章下分节,完全对应原书。读者对照着看,会倍感便利。 鸣谢 几年前,办了个研讨小组,谈西方古今哲学。首先读的,是亚氏《伦理学》。没有洪逸逸、冦夏萍、萧文琴、黄少贤等同学的不懈,给我多所启发,我不会重新拿起这本经典作品。 没有余国藩兄﹝芝加哥大学荣休教授﹞的指点,本书错漏一定更多。 没有李欧梵兄﹝哈佛大学荣休教授﹞的敦促和鼓励,我也许不会提笔写书。 没有父母的支持,我没有机会到芝加哥升学。 没有克罗普西﹝J. Cropsey﹞先生﹝芝加哥大学荣休教授﹞多年的教导与启蒙,我根本不会懂西方哲学,更不必说古典希腊思想。这本小书,就献给他老人家。
  6. 余国藩:邓文正《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序
    书评 2011/04/22 | 阅读: 1811
    能够在邓文正博士这本卓越作品书前,缀以数行序言,除了感到荣幸,还带来了两分忐忑,也有一丝世事弄人之感。我俩的友情超过二十年。可以说,我们的根都长在香港,又同是芝加哥大学的毕业生,这也教人欣慰;但我们实际接触的时间,一点都不长。文正在芝大念博士时,是政治学系的学生。我自己不是政治学系的;却因为这样,教我们无缘作师生。虽然,在各自部门的师生中,都有大家共同的朋友。几年前,他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谈到我俩在校园第一次碰面的情景。当时他在东亚图书馆当「掌柜」的﹝学生助理﹞,负责借书还书事宜。我去借书,就交谈起来了。往后的日子,我们的接触,也只是在校园里偶尔碰头短聚。记得有一次,情况比较特别。他给我介绍反传统历史学家孙隆基。我就设了点心宴款待大家。怎知话匣子一打开,人人口若悬河,谈话没完没了,像个十分有趣的马拉松午宴!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文正回香港以后,我们能碰头的机会,变得更是零星。直到今天。他的作品,我能够读到的,就只有我们的电邮,又他给另外两位芝加哥学者翻译的书。所以呢,当他在写这本书,要解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要求我评他的手稿,又要我写序言的时候,实在给了我一个惊喜。我当时就答应了。一则因为朋友在学问上的进境,我很想多知一点,一则因为他的题材十分吸引。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十世纪出掌芝加哥大学,最知名的要数赫钦斯﹝Robert Maynard Hutchins﹞校长了;在任二十多年﹝1929-1951﹞中,建树良多。脍炙人口的一环,是和《大英百科全书》编者艾德勒﹝Mortimer Adler﹞一起,推展研读亚里士多德的风气。过去的、当今的众多教授与研究生,都深受这位古典哲学家的影响。我也是其中一个。因此,有机会看看,在芸芸西方哲学家当中,文正怎样去领会这位古代哲学巨匠,我也感到高兴。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任何一位读者都会清楚见到,邓博士这本书,并不是专写给学院中人看的。他的目的,反而是要通过简易又详尽的解说,把古典希腊论著的一些主线,给一般感兴趣的读者介绍。全书十章,并不仅仅复制了亚里士多德的作品,而更是一步一步的、把读者带进哲学家的论点。就这点上说,他采用的方法,与传统中国士人阶层那随意阅读的形式,成了很大的对比。陶渊明自传中的故事,借「知己」五柳先生的口说,他自己是「好读书,不求甚解」。文正的行文正相反,他从不回避给读者指引的责任 -- 他追求的,恰恰是不厌其烦地分析和解说。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表面上,中国读者一拿起伦理这个东西,可能立时就觉得,那是个既熟悉又具吸引力的题目。不过,这样的评断,大家稍稍深入观察一下,就得快快修正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跟中文说的「伦理学」,意义很不一样。英文的ethics,是从希腊 ethos引申出来的。不论在古在今,这个字所指的,是人的品性、本质、气质等。因而中文字典在ethos字下的解释,往往说是性格,气质,民族精神或社会风气,正确传达了这个字在个人涵义上、在社群涵义上的意思。正因为这样,当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中,要界定这个字义的时候,他说那是人因感情、习惯、时代、际遇所成各种气性﹝ethe﹞的本质﹝见Rhetoric II, 12, 1388b﹞。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拿西方人给ethics/ethos下的注脚,放在中文「伦理学」一词旁边,并排着看,语意的对比立刻呈现。《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本字典。按《说文》的训释︰「伦,辈也。军发车百两为辈。引伸之,同类之次曰辈。」辈训战车之列。列有次第。光这样看,已见等级的观念。而伦除了解类,也解作「道」和「理」。所以释文说「伦犹类也」。段玉裁注释︰「一曰道也。粗言之曰道,精言之曰理。」可知训道训理一也。这样,中文「伦理学」的字义就明白了︰它是处理人际关系或层级关系的原则;所以叫「人伦之理」。我们实时可以见到,它的重心不只是人,更是人的组合或社群。在整个中国历史中,这些比起个人为大的组合或群体,站在不同位置上,从来都意味着等级的分野。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这样在字源上,拿中西作对比,是稍稍的离题;但却有用意。读者得留意︰当你拿起这本书的时候,你会碰上熟悉的意念,同时也面对陌生的观念。因为,在传统中国道德探讨和论述中,你很少遇到严肃谈论「悦愉」,谈「美好的生命」,谈「智能为甚么在成德过程中是那么重要」,谈「人当恰当地理解,怎样才是美善的选择和作事」等。说到怎样把个人与社会, 或者说个人与不同的群体联接起来,亚里士多德和好些近代西方思想家的想法,颇有歧异;但跟好些战国时代的中国思想家比较相近。纵使是这样吧,他对这联接的解释,又他所申论的联接条件,和中国先贤的表述,又自不同。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序言,并不是一本书的总结。读者细心推敲全书,自会有很好的领会。我无意在这里做个喧宾。至于我自己吗,读这本书给我带来最大的欣慰,就是它让我更亲切地认识一位好朋友。那本质上是一种从想法相近﹝homonoia﹞,或者说思与感混然为一﹝homophrosune﹞而来的赏心乐事。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很爱常常提到,认为是真正友谊的基调。文正有驾驭古典希腊文的能力,有细读文本、解说文本的功力︰ 很多芝加哥大学出身的学者,面对经典作品时,都爱用这种著述方式的。所以,他能够凭着说服力、耐性、睿见,领着读者进入亚里士多德的世界里面。你读这本书,不会见到诸多的注脚与繁琐的征引。不过,任何仔细的读者都会很快就察觉到,作者不只熟悉西方哲学的传统,他同样明白中国古典思想。每当见到他精敏地分析这位古代希腊思想家的词汇、词组、句子的时候,我好像不断听到自己在芝加哥大学求学时,我老师同学的余音袅袅,在耳际泛起了回响。那深深的喜悦,直像孔子在不同时空下、形容类似感受的名言︰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愿读者都像我一样,领略到这赏心乐事与启迪。
  7. 李欧梵:邓文正《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序
    书评 2011/04/22 | 阅读: 3118
    我和邓文正相交,至少已有二十多年。他称我为师兄,因为多年前我初抵美国时曾在芝加哥大学政治系的“国际关系委员会”读过一年书,但只读了一年就因兴趣不合而转学到哈佛改念思想史。所以我们勉强可以说是芝大政治系的先后同学。然而我的兴趣一向偏重近代——从历史到文学——而对西洋古典哲学一窍不通,但并不敬而远之,因为我认为了解近代文化必须追溯到古典传统,然后才有资格创新,所以对于古希腊的传统也一向十分尊重。然而除了看过几本英译的希腊悲剧外,对于古希腊的哲学经典,一本也没有读过。看完文正的这本书,我实在学到不少东西。 &nbsp; 反观海峡三岸的华人学者和知识分子,对于西方这个伟大传统有深入研究的,实在是凤毛麟角,所以多年来我也一直鼓励文正写几本有关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书。我并没有指定任何文本,但文正毫不犹豫地就选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而接下去又要着手写亚氏的另一名著《政治学》,这一个选择本身就值得注意。 &nbsp; 他为什么不选柏拉图?或先写和他当年在芝大研究的博士论文题目: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传统,特别是费格森(Adam Ferguson)。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重新发现了西方自由主义,众说纷纭,但往往不求甚解,更不熟悉这个思想谱系的来龙去脉,所以我也一直鼓励文正重拾他的专业学问,写一本导引的书,也只有他这个“科班出身”的芝大博士才真有资格写。然而,文正还是选了亚里士多德,我猜原因之一就是这才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源头,甚至较柏拉图的《理想国》对于现代世界文明更有意义。即以中国而论,廿世纪的数代知识分子完全被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所蒙蔽,以为有了这个将来的理想愿景,就能激发爱国和革命的热情,结果呢?到了廿世纪末却彻底幻灭了。于是又一窝蜂卷进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浪潮之中,变成名利的“弄潮儿”。这个乌托邦传统如何追本潮源?我的老师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就直接把毛泽东的革命理想和卢骚(J. J. Rousseau)连在一起,而卢骚的政治思想的来源之一,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当年在芝大任教过的、来自德国的名哲学家汉纳‧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深刻反思西方集权主义之余,处处不忘提醒古希腊的民主传统,认为这才是正道。她所谓的“公共性”成了西方民主最重要的元素,所谓“公共生活”(public life),或以拉丁文称之为 “vita activa”(原意是有劲的、有生命力的、积极投入的生活),正是她的政治理想。然而如何才有资格在“公共生活”的领域中扮演一个角色?在古希腊并非人人平等,奴隶和女人都不能参政,所以有资格的人只限于少数“贵族”阶层,正因为如此,所以作为“参政”的一员必须具备严格的“修身”之术,这就是古希腊所讲究的“伦理学”;没有好的修身伦理,即使是身为“贵族”也不见得合格。所以,“伦理学”必须作为“政治学”的先决条件,有了个人伦理之后,才能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这一个表面上看来浅显的道理,却被大部份的现代政客所忽略,甚至弃之不顾;政治早已成了名利和权术的“竞技场”,我想如果亚氏重返今世,定会摇头叹息不止。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亚里士多德非但是西方政治学的始祖之一,而且他在西方伦理学方面的贡献,更值得当代人(不论中西)借镜,虽然欧洲和美国各政治学家对亚氏的论点褒贬有加,讨论更是数世纪来绵绵不绝,但亚氏这两本经典的本身价值,却是早被公认不疑的。尤其是他的《伦理学》,更与中国儒家的传统─特别是“中庸之道”——有相通之处。 &nbsp; &nbsp;&nbsp;&nbsp; 但相通并非相同,不能用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沙文主义来解释。所以文正才会苦口婆心、孜孜不倦,甚至不厌其烦地反复论证,用的是白话文的浅显文体,但对于这本经典的内容深意却以抽丝剥茧的方式,有条不紊地层层解释,引人入胜。即以学术方法而论,我认为这也是欧洲传统中所谓“文本细读”(explication du texte)的最佳典范,更是深得他的老师——芝大名教授克罗普西(Joseph Cropsey)——的“真传”。然而在目前的美国学界,这种方法几乎绝迹了,只剩下天马行空式的“借来理论”(在文学研究上大多借自法国)。仅此一项,文正的这本书就值得我们细读。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细读需要耐性,然而在这个倥偬繁忙的“后现代”社会,又有多少有人有这种耐心?连我自己都力不从心。但即使如此,我还是从文正书中得到不少心得,真是获益匪浅。前面谈过,我非政治学专家,更没有资格作详细评论,仅能把个人极主观也极不成熟的读后感约略写出来,庶几对得起文正多年来对我这个“师兄”的尊重,也趁机向他和各位专家请教。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文正在本书“导言”中已经讲得十分清楚:亚氏此书共十卷,论点节节推进,由“德善”、“智善”、到“公义”,为他的《政治学》打下深厚的基础。但我觉得全书最重要的却是后四卷有关个人道德探索的三大项:“自制”、“情谊”和“福乐”,这三者非但都属于“善”的范围,而亚氏也处处论到以理智为依归的“中庸”之道。但对我启发最大的是“情谊”和“福乐”。(我读到本书此处,本拟句句细嚼慢咽,却偏偏找不出足够的时间,以下所言,可能有失误)。前面的德善和智善两项,似乎都在为这个终极理想铺路。文正论到,亚氏所说的“情谊”乃“公义”的另一面,这就可能令现代的政客费解了,试问当今还有多少政客讲“情谊”?我和文正相交二十多年,觉得这个美德也是他个人立身处世的道德准绳,所以我一直视他为正人君子和“贵族”,但这两个称呼的背后却是一种人格的高“贵”,因此我常开玩笑说,他一辈子也作不了政客,发不了大财。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书中所论最得我心的是亚氏的“福乐”哲学。我甚至斗胆认为,此项在中国儒、道、佛三家的传统中都显得不足,而在当前社会尤被彻底曲解。甚么才是亚氏心目中的福乐?甚么才是“追求快乐”(所谓 “pursuit of happiness”此词,早已列入美国《独立宣言》之中),快乐或“福乐”这个观念绝非物质欲望,更不是个人的享受行为,它在当前的“消费文化”中早已被淹没了。在今日美国学界,也随处以“身体”(包括性别)为主轴,最多只谈到亚氏所谓的“愉悦”或“快慰”的一部份(英文应是 “pleasure”),但鲜有达到真正“福乐”的境界。但这个“福乐”理想又非一蹴可就,更非解放个性,是要经过一步一步的“修身”得来的。恰如我的好友和当年芝大同事余国藩教授在为本书所写的前言中所说:亚氏的这种“伦理”,和中国传统中所谓的“伦理”不尽相同,甚或大异其趣。古希腊文中的ethos一字指的是一个人的性格和道德操守,而中国传统中所说的伦理,却把个人的性格和气质与社会、国家,和民族连成一气,廿世纪以降,更成了所谓“公民教育”的题材。我认为连五四时期蔡元培先生所提的德育、智育,和美育三大伦理教育原则,都被忽略了,试问在当今物欲横流的世界,“美育”又何在?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对文学和艺术有极大兴趣的人而言,“美育”才是切身要件,“智”和“情”的结合才是修身的出发点,所以我也在亚氏所说的“情谊”论中得到不少启发。“情谊”表现的一面就是友情,中西传统皆论之甚详。多年来我和文正皆是在中国“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模式中维持并珍惜我们的友情。 &nbsp; &nbsp;&nbsp; &nbsp;作为文正的多年老友(但在个性和学术兴趣上又和他截然不同),我只有不断地以“君子”的态度敦促和鼓励他继续写下去。这篇“后记”,只能算是我的“计谋”之一,聊博文正一笑。 &nbsp; 二ΟΟ七‧八‧十一于九龙塘
  8. 陈卫东、张月满:对抗式诉讼模式研究
    法律 2011/04/25 | 阅读: 1463
    综观当代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诉讼模式大致分为三类:英美法系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大陆法系的审问式诉讼模式和日本的混合式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属于典型的审问式模式,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很多方面吸收了对抗制因素,其中对刑事审判方式所进行的改革,正是向对抗制方式的演化。我国刑事诉讼法正面临再次修改,诉讼模式的选择不可回避,并且,研究诉讼模式是系统探究刑事诉讼诸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促进刑事诉讼科学化的需要。然而,学界在对抗式诉讼的基本法理、运行机理方面都缺乏深入而具体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诉讼制度的完善,因而,对抗式诉讼的研究就成为当下刑事诉讼理论界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涵义及特征   在刑事诉讼中,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的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一般来说,当事人主义大致包括三项内涵:一为当事人对等主义,指原告(检察官)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对等的地位;二为当事人进行主义,指诉讼以当事人的主张、证据为中心,法院仅基于当事人的诉求径行裁判,对应欧陆国家的调查原则;三为当事人处分主义,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诉讼中的请求,刑事诉讼中的“有罪答辩”就是典型例证。[1]对抗式诉讼模式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甚或是相反利益的双方就事实或者证据进行辩论和对抗,由不偏不倚、中立公正的裁判者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作出独立的判断。“对抗式的,或对抗(adversary),是用来指代这样的情形: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他们承担了收集信息并在听证中提交信息的主要责任。”[2]法官不参与争议并在争议当事人之间保持公正。美国学者达马斯卡教授称对抗式审判模式是“理论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对立双方在有权决定争端裁决结果的法庭面前所进行的争斗”。[3]对抗式模式将诉讼双方视为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并以抗辩的方式推进诉讼。庭审的主要内容是诉讼抗辩,控方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辩方则辨驳防御。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主要采取“交叉询问”的方式。无论从当事人地位、诉讼任务及职能,还是审查案件事实的方式上,对抗式诉讼模式皆注重从对抗中发现事实和妥当解决争讼。   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精髓体现在庭审阶段,审判前的侦查与起诉被视为对抗的准备程序,强调诉讼的效率,但自二战以来由于人权保障意识的强化,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亦重视审前程序对抗。纵观对抗制运行过程,我们认为,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裁判者的中立性。纠纷的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对案件也不存有偏见。裁判者在法庭上必须完整听取双方辩论,不能先入为主。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立消极的裁判者由陪审团和法官共同组成。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的裁判,法官专理法律的适用,裁判者在法庭上不得进行积极主动的询问及调查行为,并在听取双方的辩论和意见后作出裁判。   第二,庭前不作任何实质性审查,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对抗式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公正的审判必须在法官当庭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辩后作出。法官在庭审前不接触任何一方的证据材料,以防止法官预断和偏见,保障公正判决。对抗式诉讼模式要求检察官在起诉时只能移送一本起诉状,并且起诉状中不得含有任何能使法官产生预断的内容,由此保障诉讼以审判为中心。案件的诉讼结果必须皆出自法庭的审理,法官必须重视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辩护权的切实实现。   第三,律师主导审判过程。律师参与诉讼是对抗式诉讼得以进行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通常所说的对抗也主要是律师代表双方当事人进行对抗。律师是法律“专家”,能依据事实及法律为当事人争得实体利益,律师的参与也使审理易于围绕案情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整个诉讼过程律师成为主宰者而不仅仅是参与者,因为法官在听取案件的过程中是被动的,法官不能或很少针对案件相关问题发问,陪审团同样不允许发表意见,审判过程实际由双方律师主导。   第四,被追诉人被赋予一系列的程序公正权利。[4]对抗式模式中,被追诉人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强调程序的公正性。这些权利包括:无罪推定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避免双重危险的权利、交叉询问的权利、享有独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等等。这主要基于国家享有强大的公共资源,通过把国家的强大权力规制在特定的诉讼结构规范中,同时也是保障追诉程序的正当性。这些正当程序的规制,保证了裁判是在公开、公正的法庭上作出的,而不是在审前阶段由一个官僚的国家机构秘密作出。   用形象的语言形容,对抗式诉讼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就是一个讲故事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彼此独立,依次向没有偏见、消极的法官或裁判者讲述他们各自的故事,有人把这一过程比作讲故事的比赛,谁说得更有吸引力、更有说服力,谁就赢得这个比赛,其故事就被接受。比赛的过程是由技术规则引导的,相应的系列诉讼程序及规则即成为对抗式诉讼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当然,在实施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典型国家,如英、美两国,除具有对抗式的一些共同特征之外,由于两国法律价值观及律师制度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对抗式诉讼模式特征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二、对抗式诉讼模式在当代的新发展   对抗式诉讼模式产生于英国,历经12世纪到19世纪长期司法经验的积累,并伴随着诸多相关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对英美法系其他国家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美国作为英国曾经的殖民地,其诉讼制度与模式受到英国的直接影响。美国继承并发展了对抗式诉讼模式,在开放的美国较之相对保守的英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形成了以法官消极听证、控审分离、控辩平等、被追诉人拥有一系列程序公正权利为基础的当代对抗式诉讼模式,权利保障也逐步由形式走向了实质。进而,美国成为当代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典型国家。   二战之后,随着人权保障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已越来越被大多国家所吸收、采纳,成为刑事诉讼国际趋势之一,并在近几年几大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立法变动与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凸显出来。   日本于“二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主导下,进行了宪法以及刑事司法改革。日本对刑事诉讼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在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格局中,吸收、引进了当事人主义的许多诉讼制度和原则,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混合型诉讼制度。目前其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并在进一步改革之中。……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具体包括如下改革内容:为实现刑事审判的充实及迅速化修改刑事诉讼法;扩充国选律师制度;引进裁判员制度;强化检察审查会的权限。[5]   俄罗斯于2001年11月12日通过了新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2002年7月1日生效,其间又于2002年5月和7月分别通过了两个法律对新法典进行了部分修正。俄罗斯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对抗制,确立了双方当事人平等对抗、而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的新概念,并确立了对抗式诉讼模式。该法第1条规定:(1)刑事诉讼应当在当事人对抗的基础上进行。(2)刑事案件的控辩审三项职能应当彼此分立,同一机构或官员不得同时承担多项诉讼职能。(3)法院不应成为刑事指控机构,不应偏向于控方或者辩方。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履行其诉讼义务和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条件。(4)控辩双方在法庭面前应当平等。该条是对宪法中有关对抗原则的落实和细化。[6](5)确立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强调对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剥夺和限制应由一名中立的法官作出的理念。确立司法审查原则,对于羁押、住宅勘验检查搜查等强制侦查行为必须经由法官决定方可进行。   意大利在1988年刑诉法典中吸收了部分对抗制因素,弱化了法官对庭审的主导权,限制法官审前接触案卷的范围,强调控辩双方对证据调查的积极作用。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199年进行的庭审方式的改革如出一辙。该法一出台就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因为这部法典对意大利传统的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引进和移植了英美法系的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从而使该国的刑事诉讼制度逐渐由原来的职权主义模式转向了对抗式诉讼模式。具体说来,意大利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贯彻抗辩原则,强调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首先是转移庭审主导权,由于抗辩原则要求证据的提出由控辩双方负责,这就要求改革意大利原有的法官主导证据调查的职权。另一方面的改革着力于重构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确立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第二,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此外,意大利在前述改革的基础上,推出了进一步的改革措施。随着宪法修正案对正当程序原则与抗辩原则的正式确认,以人权保障与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开始了新一轮的修改。比较重要的法律修改集中在提高诉讼效率与辩方调查权两个方面。尤其是2000年对于辩方调查权的改革,进一步打破控方在证据形成上的垄断,扩大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的作用,增加辩方对抗能力,使得意大利刑事诉讼的对抗式色彩更为浓厚。[7]   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其刑事诉讼中保留的职权主义传统较为明显。但自进入21世纪以来的几年间,法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几次重大修改,改革的内容涉及刑事司法制度以及权利保护等方面,其中对当事人主义的借鉴以及人权保障的强化方面颇值得关注。特别是2000年6月15日修改后的法典增加了序言性条款,列举规定了一些诉讼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对质和平衡;控审分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保障辩护权;司法保障;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与犯罪严重程度相当;保护人的尊严;程序便捷;保障被害人知情等权利。此外,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上,进一步完善了审前程序,特别增强了审前程序中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加强了对拘留的法律控制,将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时段提前,明确了侦查期限,增强了检察官对侦查的控制能力,弱化了预审的强职权化和集权化色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近的措施改革了作为职权主义重要特征之一的预审法官制度,创立了与之并列的自由与羁押法官制度,推行审前程序中的分权机制。此外,法国新近的改革推出了加强预审阶段当事人权利、增强审前程序中辩论的公开性等措施,进一步吸收了对抗式诉讼的因素。[8]   此外,我国台湾地区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更新。就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近些年的重大发展,有台湾学者认为下述三个方面的改革最为显著:一是扬弃根深蒂固的审判制度,将审判制度自“职权主义”转为“当事人进行主义”;二是强化人权保障。确认人权保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虽不能说胜于发现真实,但最少与发现真实同等重要。三是削夺既有权力机关庞大的权力。[9]通过审视台湾地区的具体改革措施以及对其实施效果的观察,可以看出,近些年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改革已经使得刑事审判实现了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重大转变。   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的新发展,充分反映了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的要求,凸显出发展的共同趋势。其内容的变化,突出反映了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要求和特征,适应了新形势下保障人权的时代要求,改变了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使诉讼结构更为科学合理,更加符合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日益显示出对抗式诉讼模式旺盛的生命力。   三、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比较优势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对抗式诉讼为众多国家、地区刑事诉讼改革采纳,成为当今世界刑事诉讼改革的潮流。为什么对抗式诉讼模式受到如此广泛的青睐?其具有哪些比较优势?   1.对抗式诉讼模式奉行程序法治原则   其运行模式完全置于程序规则之下,充分体现了程序法治原则。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中,强调诉讼的进行尤其是权力的行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明确规定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如我们耳熟能详的米兰达警告、交叉询问规则、证据可采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例,在实行典型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美国,最初实行比较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搜查和扣押所获得的证据必须自动予以排除,排除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最终产生了毒树之果规则。虽然近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创制了一些例外,但就其范围和力度方面,仍远比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广泛和强大。   2.对抗式诉讼模式尊重当事人利益,平衡各方利益   对抗式诉讼模式使国家利益、民众利益和个人权利得到平衡,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对抗式诉讼模式中,当事人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彰显,参与诉讼的程度亦更加充分和公正,个人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被追诉人享有较多的诉讼权利,形成与侦控机关的平等抗衡,从而积极参与诉讼以影响诉讼结果。同时,被追诉人可通过中立的第三者即裁判方对控方的追诉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被追诉人在诉讼中的自由和权利得以有力保障,各方利益得以适当地兼顾。   3.对抗式诉讼模式公开、透明   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中,对有关案件事实、程序及证据的疑问都是在公开的法庭上解决的,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和质证活动予以澄清,争议的解决都是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的,裁判的结论也是当事人可以预期的,失去了当事人腐蚀国家司法人员的机会,这不仅可通过程序防止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司法的自主性,并且可以防止因为权力的亲和性使审判者偏向控诉方,有利于树立裁判者的中立形象,使判决的结果更加令人信服,增强法律的权威。   4.对抗式诉讼模式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律师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中享有充分的辩护自由度,在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与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公平竞争理念密不可分。对抗式诉讼中,法庭审判以控辩双方的举证、问证、辩证等质证活动为主线,法官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原则上无权主动参与案件的调查与辩论,使包括律师辩护活动在内的控辩双方的活动异常突出和活跃。并且,对抗式诉讼模式强调交叉询问、反询问的辩护方式。而“反询问是为查明事实真相而创立的最大的法律装置。有时辩护方只需通过对控方证人的反询问,抓住控方证人证言中的漏洞,便会取得胜诉。”[10]再者,对抗式诉讼中,律师辩护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律师积极而不是消极、主动而不是被动地去辩护,并极力提高自己的辩护技巧,注重经验的积累和运用,这都无疑会使律师在更大的自由氛围中极尽所能,扩大辩护的空间和效果。   5.对抗式诉讼模式易于发现真相   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是诉讼证据,而对抗式诉讼模式注重两造平等的对抗过程,利于调动当事人举证和调查证据的积极性。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完全由控辩双方收集和提供,其内在动因在于诉讼中控辩双方与案件的实体判决之间的重大利害关系,由此,二者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去收集尽可能多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为维护乙方利益,控辩双方对于犯罪是否成立都十分关心,在举证和调查证据上,都力求使之对本方有利。裁判者的职责仅在于居中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取舍,法官不主动干涉当事人调查证据的活动,从而使其中立性更具有保障,避免因过于主动而在调查中逐渐偏向某一方,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加之诉讼证据规则的运作、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交叉询问等,都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地考察,从而更易于发现案件事实。   当然,对抗制也并非十全十美,也存在缺陷,比如:在发现真实方面,要求控辩双方的证据得到对等的揭示,而这种对等揭示应建立在控辩双方收集证据能力方面的平衡上。但如何解决控辩双方天然的不平衡及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内在缺陷就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另外,对抗式诉讼可能因为强调程序正义而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中排除大量与审判有关的证据,从而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同时对抗式诉讼模式也存在被告人主动认罪程序、辩诉交易等导致不公正压力产生及过分强调个人权利的现象发生,使有罪之人逃脱法网等。   对抗式诉讼模式虽有缺陷,但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予以弥补。如针对对抗式诉讼可能拖延诉讼而对司法公正带来的挑战,一些西方学者在上世纪后期已有主张,正如Wilson and Grimwade一书中所言:只能通过立法针对对抗式诉讼模式进行两方面的改革来解决,即加强法官对刑事诉讼的控制和重新审视法庭上的沉默权。[11]而英国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赋予刑事法院的法官在特殊案件中排除陪审团参与审理的裁量权。[12] 四、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理论基础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对抗式诉讼模式相对于其他诉讼模式更符合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趋势,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那么,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即哪些深层理论背景决定了对抗式诉讼具有上述比较优势呢?通过研读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理论基础呈现出了多元化、开放性的特点。   (一)真实发现理论   在英美法律制度下,对抗式诉讼方式通常被认为容易也最可能发现案件真实。发现真实理论是英美学者们非常看重的理论依据,“对抗式的支持者认为,在这种诉讼制度下更有可能发现案件真实。”[13]在对抗式模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完全由控辩双方收集和提供,裁判方仅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和取舍。由于诉讼中控辩双方与案件的实体判决结果有着重大的利益关系,他们会积极获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并往往在法庭上对意见不一致的证据据理力争,使得裁判者得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冷静思考,利于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认定。“一名法官要想做到公正,他最好让争诉双方保持平衡而不要介入争论。……假如一名法官亲自检验证人的证词,那就是说,他自甘介入争论,从而有可能被甚嚣尘上的争吵遮住明断的视线。”[14]对抗式诉讼特别关注法庭上的质证,质证是对抗的双方针对相对方所举证据进行质疑和质问的活动,带有明显的对抗性质。质证的主要方式是交叉询问,即对抗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盘诘性询问,盘诘性询问具有攻击反驳的性质,若是支持性或进一步说明性的询问,则不属于盘诘性询问。交叉询问被认为是庭审中有利于发现真实的最佳途径。   当然,真实发现理论也受到很多人的挑战,他们认为两个不同利益者进行对抗,以说故事的方式进行各自的解释,不但无助相反会阻碍发现真实。因为双方的动机都是为了赢得比赛,很多人会不择手段,去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而在双方极力隐瞒歪曲事实的过程中怎么可能去发现真实?如美国学者弗朗克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对该模式发现真实的能力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对抗制中的各种游戏规则,包括证人制度和交叉询问制度,不但没有促成对真相的挖掘,反而扰乱了法官和陪审员的视线,甚至误导了他们,并对这种庭审方式进行了形象的比喻,“就好比是医生正在做临床手术,而我们却朝他的眼睛里扔胡椒面儿。”[15]   (二)公平理论   传统观点认为,诉讼任务是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应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被告人所为,以及是否存在某种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等。……司法机关所确定的这些事实,必须与客观上实际发生的事实完全符合、确实无疑。”[16]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具体认识只能是对客观对象一定程度的认知。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显然属于具体认识的范畴,是对案件事实拘于一定时限的认识,完全再现过去的案件事实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考量的,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应把认识论与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结合起来,既不能夸大司法人员的认识能力和实际能力,也不能消极应付案件事实,而是尽可能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并不要求也不必要穷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事实,只是就裁判需要的事实予以查明。裁判前,这些事实是模糊的,对这部分事实如何去发现,需要公平的方法和程序去确定,而最好的方法就是设计好解决争端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的底限要求是必须对双方公平。对抗制就是符合这个条件的最好程序方法,它可以解决公平问题,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资源和足够的平等地位,帮助法官发现真实,即使不能完全发现案件事实(事实上也不需要),但至少发现事实的机会是公平的,公平使争讼双方能够积极参与对抗,最大程度实现诉讼正义,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三)权利保障理论   权利保障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关系密切。西方政治制度建立在深刻的政治学基础之上,人们对国家权力持有很深刻的怀疑,因为国家在对个人进行干预时,可能牵涉的是对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予以剥夺的问题,特别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在对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障其不受不公正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放弃追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对社会、他人造成了损害,构成犯罪,当然要追究,但追究的过程应当公正。在英美法国家,甚至包括法、德等一些大陆法国家,有一种观念,即个人相对国家来说比较渺小,处在弱势地位,需要设立一个制度,在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个人生活时,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这一最激烈的冲突结合点上,必须考虑怎样保护个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不因为强大的国家权力而遭受侵害。所以如果对抗制不能帮助发现真实,也不能提供公平的机会,那么在强大的国家权力介入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有公平,因此需尽可能去保证个人不受不公正的待遇,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法庭的构建也是完成一个附加的政治目的:保证控方的权力不是一般形式的行使,这样,被告人的审判权利保护所有的公民免受政府权力和资源的可能滥用。”[17]而程序正义要求裁判者是无偏私的,这几乎得到了世界普遍的承认。获得一个无偏私的法庭的权利,不仅得到相关国际条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美洲国际公约》、《人权和基本自由保障公约》等的认可,也得到一些国家的宪法及法律的承认。对抗式诉讼模式则最大限度地提供了对个人的保护。首先,对抗式诉讼模式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能够保证被告人一方了解被指控事实的所有证据,并籍此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工作。庭前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庭审效率的高低与否,因为效率也是正义的应有之义;其次,对抗式诉讼模式的一系列精细规则原则性地为法官提供了自由心证的判断标准,同时为当事人进行对抗、辩论指引了攻防的方向;再次,法官的中立性和消极性为其必须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提供了保证,加之交叉询问规则的运用,使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成为控辩双方诉讼行为的结果,避免了法官的恣意,益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法治理念以“有权利就有救济”及“三权分立制衡原理”为基础,其刑事诉讼观建立在个人权利保障与社会之犯罪控制并重的价值观上。“我们不仅需要规范与秩序,更需要正义。”[18]此为民主国家之真谛,其中“秩序”与“正义”孰轻孰重,更是民主体制与专制体制之分野。[19]英美法系国家坚持程序正义,关注基本人权,被认为是取得与公共秩序价值衡平的惟一方法。正是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理念下,强调权利保障,英美法系国家构建了对抗式诉讼模式,强调控辩双方的对等及审判者的中立,重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以程序制约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擅断,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   (四)公信力理论   刑事诉讼中实行对抗式诉讼模式除了对国家与个人的冲突作出处理,解决双方的纠纷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它的社会角色作用,即通过对抗式诉讼,为产生可接受的结论而设计一些实际的法律规则,昭示人们的行为规范、价值取向、守法态度,并增强裁判的公信力。对抗式诉讼形成的裁判,如果被公众所接受,认为是对该犯罪行为的正确处理、是可信的,就意味着为公众设计了一个行为规范。所以,诉讼模式的设计必须是使公众认为其结果是可接受的、可信的。而公众之所以信任结果是因为他们更愿意接受强调定罪科刑的确定性,而不愿意冒控告无辜人的风险。为此,对抗式诉讼被设计为一个非常艰难的“考试”,有诸多制度的制约,如陪审团制度、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复杂精细的证据规则等。对它的限制越多则越难以通过这个考试,一旦通过,其结果的正确性就越是令人信服,从而引领人们的行为。   以上不难看出,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各理论基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的甚至是建立在否定前者的基础上,但又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从不同的视角基于不同的目的,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这些理论基础对对抗式诉讼模式都起到了不同的诠释作用,因而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中国应坚持对抗式诉讼模式改革   当下,由于我国的对抗制不具有实质的对抗,造成庭审的虚置,对抗制庭审方式的进一步落实与实现即成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   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对抗式诉讼相对于其他诉讼模式来说,具有巨大的比较优势。并且,从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来看,对抗式诉讼模式更符合当下刑事诉讼理论的新发展。   1.实行对抗式诉讼是由我国刑事诉讼现状决定的   在审问式诉讼模式的影响下,我国似乎培养了最优秀的警察、最优秀的预审员,形成了最为有效的挖掘案件真相的“能力”,而辩方的抗辩能力却不同程度地被忽视了,隐藏着沦为诉讼客体的极大风险。更令人堪忧的是刑讯逼供与审问式诉讼模式的伴生问题。近几年,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不断受到错案的拷问。如果我们将发现真相的重心从放在被告人的口供上转移到法庭的审判中,具体落实到法庭审判的公开对抗上,那么刑讯逼供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遏制的,同时我们还得到了更加公正、公平的诉讼程序,更加呵护被追诉人权益保障的诉讼程序。况且,加强对抗式诉讼模式改革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开弓没有回头箭”,199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已汲取了相当的对抗式因素,“强化了控审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形成控审分离、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审判格局,增强了刑事审判程序的对抗性和公正性;避免法官预断,防止‘先定后审’,强化庭审功能;强化辩护职能、庭审辩护方的防御能力。”[20]使我国的借鉴有了一定的基础:司法人员通过近些年的理论学习及司法实践,不仅逐步形成了重视程序、程序公正、人权保障、限制权力等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司法理念,也自然地养成了对抗式诉讼模式的一些行为模式。法官逐步由积极探求事实真相的角色转变为消极的被动听审者角色;司法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律师队伍的数量大幅度增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格局逐步形成;而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社会民众不断接收先进法律理念的熏陶,为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运转形成了良好的司法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实行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有利条件。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已进入“瓶颈”阶段,改革必须前行,但任重而道远。而从我国的诉讼实际看,更需要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规范,并使制度得以贯彻和落实,提高正当程序保护人权的力度。因为现实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审问式模式的因素有余,而对抗式模式的因素不足。”   2.实行对抗式诉讼是诉讼基本规律使然   对抗制反映诉讼的基本规律,是坚持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理由。从认识论角度看,在尊重事物规律的基础上,方能更好地发挥该事物的作用和功能。诉讼解决社会主体刑事实体利益冲突,控辩对抗是社会主体刑事实体利益冲突在诉讼上的延伸。尽管现代社会拟制当事人广泛介入诉讼,增强了诉讼的理性,减弱了控辩双方的“切肤之恨”,但控辩对抗的天然基础不曾动摇。对抗是诉讼的内在根据,没有争斗就没有诉讼。这里,“对抗”或“争斗”具有利益争执和程序对垒的双重意义。……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关系始终以实体利益冲突为内核,以程序性对抗为表征;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实体利益冲突的存在始终是程序性对抗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但在实体利益进入诉讼程序后,程序性对抗的规则、强度和处理方式对实体利益冲突的解决就具有了决定性意义。[21]实体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诉讼程序的进行必然是在双方对抗的机制中进行,尊重双方的不同利益,给予双方充分展示矛盾、观点、证据、意见、事实的机会,裁判者兼听双方的意见后,作出裁判,这被认为是公正的。换句话说,实体利益冲突处理结果的公正也有赖于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对抗。顺应诉讼规律的模式要求,会通畅诉讼,彰显正义和效率。否则,会阻碍诉讼,并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上述国家的刑事诉讼改革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刑事诉讼必须符合诉讼规律的必要性。   3.实行对抗式诉讼是国际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   通过前文对对抗制诉讼模式在当代新发展的介绍可以看出,从国际范围看,对抗制是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趋势,各国的刑事诉讼法越来越倾向于体现人权保障及正当程序的理念,注重落实《欧洲人权公约》、《罗马规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规则的要求。而对抗式诉讼模式正契合了上述公约的要求,因而各国刑事诉讼模式也逐步显示出对抗式的特征。英美法系国家在原有的对抗式基础上,更加完善。而大陆法系国家“总体来看,控辩式已经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庭审改革的方向和趋势。这一切源于国际性、区域性人权公约与刑事司法准则关于正当程序与公正审判以及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普遍要求。”[2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各国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改,无一不是从职权制转向对抗制,这应当被看作经验性的证据。这一趋势和变化,反映出对抗式诉讼模式符合诉讼基本规律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符合刑事诉讼全球范围内民主、文明的要求,反映了在司法正义的感召下,司法技术规范可以跨越国别脱离不同的价值理念和法律传统的牵制,从而具有普适性。   六、中国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改革路径   我国 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庭前审查采取实体性审查;法官主导法庭审判。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抗制对于我国的实务部门和学术界而言,都是十分陌生的问题,即使在199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时,人们对对抗制的了解依然十分有限,当时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对抗制缺乏明确、深入的了解与认识,有关对抗制度的翻译资料及国内学者的研究都较少。在这种状况下,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废除卷宗移送制度,增强庭审控辩对抗,强调减少法官审前预断与居中裁判,大幅度地引入了对抗制因素,对我国过去一直坚持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进行了修正,庭审的对抗制大大增强。但毋庸置疑,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影响诉讼模式的控辩审三大职能制度设计及实践中,仍存在不适应对抗式诉讼模式要求的因素,缺乏真正的对抗,有虚置化倾向。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对症下药,亟需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调整:   (一)强化控辩平衡,增强公平对抗的基本条件   首先,在控诉方面,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不符合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建构及运行要求。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把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确定为法律监督者,对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方和对方当事人地位的辩护方享有法律监督的权利;并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刑事诉讼中调整公、检、法三家基本关系的原则。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与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要求不符。法律监督者的诉讼地位使公诉人往往超越于辩方甚至审判方。在执行基本原则过程中,又常常仅注重“互相配合”,这些现象必然造成审判者不中立、法官控审不分的超职权主义庭审方式的弊端。审判中立、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形成科学对抗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内在要求,控辩双方必须是地位平等的诉讼参与者。检察机关作为控诉职能的承担者,追诉犯罪是其天职,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其追诉的心理倾向不可能在其承担监督职能时予以消失。当然检察机关的追诉应具有客观公正性,而追诉的客观公正性并不能消除其追诉的本能要求。为适应其本能要求,并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科学平等对抗,应将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确定为与辩方平等的参诉人,重构其审判监督者的身份,重新确立控辩双方的正确关系,坚持平等对抗原则,坚守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对等的理念。为此,需重新确立控辩审三方的关系,适应对抗式诉讼模式的需要,真正贯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者中立的要求。这也是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真正实现赖以存在的科学模式架构。   在控辩式诉讼模式中,将检察机关(公诉人)定位为与辩护方地位平等的参诉人,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内在要求,是诉讼文明、民主的趋势。检察官的同等参诉人地位适应控辩双方合理的诉讼关系,对于保持科学合理的诉讼模式、实现诉讼公正具有保证作用。为确保控辩的平等,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增加“控辩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制度内容,以限制公权力、扩大私权利,形成控辩双方的真正平衡。只有控辩双方平衡,才能形成对抗,才能实现公正。需要说明的是,改革控方的法律监督方式,决不意味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而是改变监督的路径,把控诉职能与监督职能有效分离,控者专司控诉,监督者专行监督权。   其次,在辩护方面,强有力的辩护是诉讼得以对抗的基本动因,而我国目前的刑事辩护率较低,据1998年-2005年《中国法律统计年鉴》的数据,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1997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率为54.5%,而之后呈现下滑趋势,到2004年则下降到44.9%。另据学者考察,北京市律师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比率不足10%。[23]刑事辩护状况令人担忧。在这种状况下,大多被告人只能孤零零地面对实力强劲的公诉人,在控辩双方实力悬殊十分明显的状况下,法庭的裁决难言公正,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被告人被判无罪的可能性极低。[24]保证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才能谈得上公正,控辩平衡才能体现公正,这就是程序的价值与作用所在,“程序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的说法亦基于此。另外,由于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不健全甚或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甚至出现非法行为妨碍司法公正的现象。所以,必须规范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辩护律师的执业纪律,以适应对抗式诉讼模式中对辩护一方的内在要求。提高律师的参辩率及辩护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应当废除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定。我国1997年修改的刑法增加了第306条,把辩护人列为伪证罪的主体,这种法律规定必然妨碍律师辩护制度作用的正常发挥。律师辩护制度是为了保障司法公平公正而设立的,是法制建设民主化的充分体现,从诉讼结构看,也是对抗式诉讼模式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则,这种科学的对抗难以形成。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某些司法人员当作职业报复的口实,严重影响律师辩护的积极性,破坏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进而导致人们对整个辩护制度失去信心,这对于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机制将是严重的破坏,更有碍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第二,加强对律师违法、违业行为的惩戒,逐步实现律师的行业管理,切实实现律师行业的高度自治,由律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需要指出的是,律师的惩戒不应由作为相对方的控方进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系非官方主体,是与公权相对应的维护私权的重要力量,是对抗式诉讼模式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控方负责惩戒会严重破坏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根基,而应由自治组织律师协会或第三方的人民法院进行。同时,必须加强律师的权利保障。如,律师在场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庭审举证质证辩论权利、庭审言论豁免权等能有效支撑对抗式诉讼模式正常运转的律师所必需的权利。同时,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律师自律、注重律师自身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的提高;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律师队伍,使我国的律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控诉一方形成科学、平等的对抗,为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合理机制运行奠定前提和基础。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实质意义在于提高控辩双方对诉讼进程和结果的影响,而不仅仅在形式上。纵观我国实际,辩方力量的加强是完善我国对抗式模式的根本所在。   (二)强化法官中立,提高裁判公信力   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审判者的超然中立地位。对审判者而言,公正是其裁判的核心追求,它必然要求法官居于客观、中立无偏的地位,对于控辩双方一视同仁。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传统纠问诉讼模式的影响,法官往往衷情于追究犯罪,检法一体共同承担追究犯罪的任务。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法官具有明显的追诉倾向,表现在对辩护律师一定程度上的偏见,对律师的程序权利不予重视,对律师的观点不予采纳。审判实践中常遇见的现象,如公诉人因需要补充侦查而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官一般都允许,而辩护律师提出申请重新鉴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以及调取新的物证等法定诉讼权利时,法官则时有限制;公诉人请求发言,则法官一般允许,而辩护律师请求发言往往予以限制,甚至加以排斥,判决书往往用一句常见的套话即辩护人的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使得律师所有的努力到此终结。此类做法,在法院刑事审判庭中决非鲜见。审判方对控辩双方的不同态度,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反映了人们包括部分司法人员对律师辩护活动在诉讼模式运行机制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上的模糊乃至于偏见。而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正常运作,需要法官做到消极被动,以超然中立的身份介入诉讼,对控辩双方一视同仁,确保控辩双方参与机会平等。为此,法官应转变对自己诉讼角色的认识,作为中立消极的裁判者,应摆脱追诉犯罪的倾向,正确认识对抗式诉讼中律师辩护活动的重要作用,充分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辩护意见是律师辩护行为的终点和指向,也是辩护方对抗控诉方起诉意见的精华所在,法官对其充分重视,才能正确发挥对抗式诉讼模式中的职能作用。就现行司法实际状况而言,只有重视了辩护律师意见,法官才会改变偏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真正做到消极被动。为此,辩护方提出了哪些辩护意见、是否采纳辩护意见、采纳与否的原因,法官在判决书中都应该明示,以判决书这一有形载体制约法官,在判决书中对辩护意见语焉不详应成为可以上诉或重审的理由,以此改变法官倾向追诉的认识及做法,使之成为诉讼中真正的消极被动者。   (三)强化庭审对抗,调动控辩双方积极性   庭审是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落脚点,审判的中心和重心,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关键阶段,也是展示刑事司法公正的主要领域。然而,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定了对抗式庭审的大框架,但在庭审程序的具体涉及和掌握上仍有走过场之嫌。司法实践中,对抗式庭审多数情况下流于形式,表现在没有对抗、、不让当事人说话、以辩论代替质证、证人鉴定人不出庭,没有盘诘性询问等。以上现象的形成,其主要原因是能够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已在庭外解决。而这种状况的出现,又是以下原因所致。一是庭审法官预断;二是庭审法官没有权力独立审判案件;三是庭审规则不完善,不能形成有效的控辩对抗。因此,应解决庭审流于形式问题,增加审判活动中的对抗制因素,切实贯彻对抗求真的精神。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排除法官预断。法官预断是对抗式庭审的大敌,一旦法官预断,对抗式庭审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法官预断的最大来源是卷宗,针对遏制法官预断的效果而言,对抗式诉讼模式中的起诉书一本主义显然优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言词直接原则。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目的是为了切断审查公诉程序和法庭审判之间的联系,防止负责审查起诉的法官在开庭审判前即对案件产生预断。由于控辩审三方对于“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认识不一致,特别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未对上述所谓“主要证据”的范围作出严格规范的限定,使得检察官在庭审中突然袭击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控辩审三方之间相互冲突不断。在诸多情况下,其危害程度较之原先的“先定后审”有过之而无不及。加之,检察官庭后移送卷宗的做法,使法官的庭前阅卷转为庭后阅卷,易于形成心证,庭审流于形式不可避免。因此,为排除法官预断,应改行起诉状一本主义,运用证据交换解决律师的知情权问题,为庭审对抗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坚决贯彻回避制度,凡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中接触过案件的人都应该排除在案件的裁判者之外。其二,由合议庭主导裁判。裁判应由亲身经历审判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听取各方陈述、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这是法官庭审存在的依据,也是庭审展开的目的。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完毕后,往往要经历法官到庭长再到分管院长的审批,裁判方能作出,有些案件还需要经过由院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此,庭审活动中就不必要强调对抗,庭审的功能被弱化,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对抗式庭审的大框架也被虚置,更不会言及具体程序规则的完善。因此,应取消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由讨论案件转为疑难案件咨询机构乃至取消审判委员会,由合议庭自主决定裁判的结果。其三,完善庭审质证程序与规则,充分质证,摆脱笔录中心主义。质证是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典型特征,它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所进行的口头的质疑询问,并由对方答复的诉讼行为。通过质证,控方可以证明其追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辩方可以抵御不公指控,免受不当裁判;法庭可以明辨是非,勘破真伪,以便正确裁判。如果说庭审是刑事诉讼的中心,质证则是庭审的中心。然而,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成为司空见惯的场景,[25]言词证据往往得不到有效质证,书面证言充斥庭审调查活动,当事人的质证权被架空,双方的对抗无法展开。所以,应明确法庭调查的质证程序,如,交叉询问质证程序。明确质证的本质特征是对抗性的质疑和质问、交叉询问的盘诘性以及主询问、反询问、再询问、最后询问等程序规则,使证据内容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比较充分的显现;确保需要出庭的证人、鉴定人能够出庭,构建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真正贯彻“质证原则”,落实被告人的质证权,只有被当庭质证的庭审证词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根据;贯彻言词直接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摆脱笔录中心主义,集中体现对抗式诉讼模式双方抗辩求真的理念,使案件事实在“辩”中自明。为避免质证造成的庭审拖沓,防止证据突袭,实现有序审理,还应结合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做好争点整理工作。   (四)关注审前程序中的对抗,将对抗贯穿诉讼全过程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对抗式诉讼模式贯彻严格的审判中心主义,但控辩双方的对抗不应仅体现在审判程序中,同样应体现在庭审前的程序中。审前程序已具备纠纷的双方机制,“而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在于解决争议必须有代表理性和正义的中立的第三者存在,由第三者在纠纷当事人之间作出判断。”[26]审前程序作为刑事程序的重要阶段,也必须具备诉讼的基本特征,由中立的第三方(法官)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裁决。否则,代表国家权力的控方与代表公民权利的辩方之间的纠纷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解决,违背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内在要求,违背程序正义。   为适应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前程序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亟需完善的两项制度是审前法官司法审查制度及审前证据开示制度。   庭审前程序中,尤其是在侦查程序中,需要运用强制措施,而强制措施关涉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十分明显。在此阶段有较好的人权保障措施,是刑事诉讼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也是刑事诉讼国际化趋势之一,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建有相应的审前法官司法审查制度。但是,“同世界主要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法官没有任何角色作用,法官既不参与纠纷双方予以控辩平衡和控制,也没有对侦查程序中被侵权方施以任何的救济。使法官间接控制侦查追诉机关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形成了一线型的强职权主义式侦查格局。”[27]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缺陷和弊端。在审前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一方面发挥裁判者的中立无偏的应有作用,避免由于与诉讼程序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单方处分涉及另一方权利的事项所产生的不公正;另一方面,司法权的介入,法官作为消极仲裁者,为双方提供平等的陈述机会及必要保障。这些都是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具体内容可以是设立司法审查机构,配备专职司法审查法官,负责审查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并根据审查的情况决定是否签发许可令,同时决定相关措施的期限。凡追诉机关在侦查程序中需采取拘留、逮捕、羁押、搜查、扣押、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必须按法定程序提请司法审查官审查许可,否则应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当然,紧急情况下的逮捕可先由追诉机关执行,但事后应及时报请司法审查法官予以补充审查以决定是否签发许可令。另外,司法审查机构还应当受理侦查行为相对人的上诉,负责举行由控辩双方参加的听证会,对上诉事项通过听取双方意见后予以裁判。并应充分保障侦查行为相对人委托律师的权利及其他权利,保障其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同时,为确保控辩双方的真正平衡,应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使被告方能充分利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获得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正是由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蕴涵了刑事诉讼对公正、效率等价值理念的追求,在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程序功能,所以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国家,以成文法、法院规则或者判例法的形式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以防止证据突袭,进而保证对抗式庭审功能的正常发挥。在证据开示制度中,应坚持凡是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证据,无论控诉机关是否要在法庭上出示,都必须庭前出示,使被告方利用国家资源获得的证据,追求与对方平衡的机会,达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支持并保障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良性运作,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第一,开示既可以在审查起诉期间,也可以在法院受理起诉之后决定开庭之前。地点即可设在检察院也可设在法院,一是为了防止全卷移送,导致法官预断;二是检察官向辩护律师开示的是全部案件卷宗的证据材料,而在法庭出示的只是其中的据以指控犯罪的证据,为了证据开示把检察院不准备作为证据使用的诸多证据材料运至法院,不利于安全保密,也增加了诉讼成本。具体的开示方法可以由庭前法官来主持开示活动。方式应先由检察官向辩护一方开示证据,再由辩护一方向检察官开示证据,双方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对方的证据材料,开示时可以发表对证据材料的意见。双方开示后,应制作证据开示纪要,载明证据开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双方各执一份,提交法庭一份。第二,刑事诉讼证据庭前开示的范围既要考虑到有效保障被追诉主体及辩护律师的质证权、辩论权,又要考虑到诉讼公平、符合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基本要求。刑事诉讼证据庭前开示中应采用双向开示原则,即控辩双方互相开示证据,这样才能真正使法庭审判中的突袭行为不再发生,才能通过开示获得手段上的“平等武装”,证据开示制度才会有生命力。但必须指出,双向开示并不等于对等开示,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应当是不平衡的,检察机关负有全面开示证据的义务,在证据开示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来说,应展示所掌握的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准备在庭上出示的,及不准备在庭上出示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则只负有限度地开示证据的义务。当然,如果辩护一方拥有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被告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有障碍等彻底否定公诉主张的无罪证据,亦应同时开示给控方。但辩护方拥有的不利于被告人的且未被控方所掌握的证据,不在辩方开示之列。辩护方应该展示的证据范围应采用列举的方式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有利于规范。同时,应建立保障机制,发挥法院在开示程序中的作用。控辩之一方在对方未依法开示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法院的司法审查和司法保护。第三,庭前证据开示的启动程序可由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尤其应保证辩护方此项权利的实现;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向控辩双方提出而启动。第四,为保证庭前证据开示的有效性,必须建立相应的程序制裁机制,对违反证据开示程序的行为进行制裁。如,对不依法履行开示义务的一方,法院可以裁定强制其履行;对不按规定予以开示的证据,取消其证明力等。   余 论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经验与教训表明,推动对抗式诉讼模式在中国进一步扎根需要注意对抗式诉讼模式配套制度的同步建立,除前述提及的诉讼制度之外,还应积极配置简易程序,通过构建多元的简易程序包括速决程序、简化审程序、辩诉交易程序等,借助简易程序分流掉大部分案件,司法机构才可能承担起对抗式诉讼模式所要求的巨大的资源投入;要甄别证人出庭的必要程度,强调关键证人出庭,使得对抗式诉讼模式能够得以运转;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应重视职业群体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中的关键作用。无论多么完美的程序离开相应的法律职业者的运作都是空谈。我国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所具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技巧还十分有限,对各自在对抗式诉讼模式庭审方式中的地位与角色尚需进一步的体悟,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数量还有待提高,职业环境有待改善等等,此类有关人的问题与障碍或许远远比制度的问题更复杂,解决起来或许需要更多的努力与投入。   当然,在借鉴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同时,应考虑由于法律和司法传统不同,民众对法律及其司法效果的认可和尊重程度、考虑诉讼主体对法律的运用和接受能力。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集合体,诉讼模式不可能不受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社会心理、诉讼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在强调自身现实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吸收符合诉讼规律的文明的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系国际范围内的大势所趋。19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从一个角度也反映出我国适应诉讼民主、文明全球化趋势的努力。当然,我们仍应继续努力,在诉讼模式的选择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继续坚持对抗制改革,充分、科学、有效地吸收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为我所用并有所创新,使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更理性、更系统、更科学。&nbsp; 注 释: [1]参见[日]土本武司:《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董璠舆、宋英辉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2页。转引自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2]〔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一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3]Jenny Wceman, Evidence and the Adversarial prosess, Blanckwell Publishers. 1992, p. 4转引自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   [4]See Richard Vogler, A World View of Criminal Justice, Printed and bound in Great Britain by MPG Books Ltd, Bodmin, Cornwall. 2005,p. 129.   [5]参见刘计划:《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6]参见郭志媛:《对抗与合作: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模式定位》,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   [7]关于意大利刑事诉讼改革新近发展,参看陈卫东、刘计划、程雷:《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2期。   [8]关于法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新近发展,参看陈卫东、刘计划、程雷:《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   [9]参见王兆鹏:《台湾刑事诉讼法的重大变革》,载《两岸四地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   [10]转引自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页。   [11]See Martin, B' Speech “The Adversarial model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hat change is happening?” Venue: Heads of Prosecuting Agen-cies in the Commonwealth Conference, 23-26 September 1997,Wellington, New Zealand.   [12]如根据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43条的规定,控方可以申请在严重或复杂的欺诈案件中,在没有陪审团参加下进行审理。如果法庭认为该案审理时间过长或相当复杂,那么法庭可以裁量该案不由陪审团审理。 &nbsp;[13][美]艾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14]〔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页。   [15]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16]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78页。   [17]Gary Goodpaster , On The Theory of American Adversary Criminal Trial,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nology. vol. 78. No. 1. 1987. 134.   [18]美国总统詹森于1965年寄方兴未艾委员会咨文中的引言,转引自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6页。   [19]参见黄东熊:《论当事人主义》,载《刑事诉讼法研究》,第175页。   [20]陈光中主编:《刑事一审程序与人权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21]参见梁玉霞:《论刑事诉讼方式的正当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92 - 93页。   [22]参见前引[5],刘计划书,第21页。   [23]参见田文昌、陈瑞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24]根据《中国法律年鉴》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提供的数据,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无罪判决的平均比率为0.32%,远远低于实施“精密司法”的日本之外的其他国家。   [2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和第47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各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不仅使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难以保证,同时也损害了被告人的质证权,使庭上对抗无法展开。据调查,全国各地的法院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率普遍在10%以下。参见胡云腾:《证人出庭作证难及其出路》,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而我国西部某市基层和中级两级法院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出庭率仅为0.38%。参见左卫民、马静华:《刑事证人出庭率—一种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阐述》,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26]前引[18],陈卫东书,第105页。   [27]张月满:《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2期。   作者: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张月满,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副教授。
  9. 朱苏力:关于抗辩制改革
    法律 2011/04/25 | 阅读: 1659
    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审判方式,1到1989年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之后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这一改革到目前为止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抗辩制”(adversarial system)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访谈》栏目公开报道了大连市法院采用抗辩制审判程序对一起案件的审理。“抗辩制”在社会上和法学界都引起不少反响。2抗辩制和讯问制是两种不同的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方式。在抗辩制(也称对抗制,辩论主义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下,各方自行负责调查。在民事法律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各自准备证据,通常通过各自聘请的律师来进行。在有陪审团参加的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加迅问,除非他认为某些重要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必须澄清。在没有陪审团参加的庭审中,法官不仅作出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也就事实、并且在需要赔偿时就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作出结论。而依据讯问制(也称职权主义或混合式诉讼方式),为了提出一项可能的起诉书,通常由一位法官主持进行审前讯问,其责任包括对案件中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的所有方面进行调查。在审判中,法官也担任直接角色,主持讯问证人,往往根据预审档案材料提出问题。3概括说来,在讯问制中,理论上,法官的角色是发现案件真相和依法出决定;而在抗辩制中,用美国大法官杰克逊的话来说,就是“让双方打仗”,4法官的责任不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而是竞争的裁断者,法官仅处理或集中处理有关法律的问题。这两种审判方式到底各有什么优点?中国应当采取何种,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哪一种审判方式?这些问题成为法学家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本文不打算抽象地、无背景地讨论抗辩制与讯问制之优劣,而是试图将这一抗辩制改革试点放到中国法理学和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一些初步的理论分析,提出一些问题供人们思考,而并不急于回答这些问题。抗辩制在司法审判中引入,可能引起对中国目前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再思考。首先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普遍的司法原则提出了挑战。在先前的讯问制司法制度中,事实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调查确认的。尽管确认事实总是牵涉到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的问题,但在讯问式审判中,法律事实的事实性,即事实是否完整、确实和可靠,一般不会受到怀疑。因为在我国人们的常识中和简单化了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中一般认为,事实就是事实,只要通过仔细调查,一般是可以查清的;因此法学界至少在理论上认为事实等于案件的真相,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完全符合事实真相。5这一原则作为一种司法理想无疑是对的。但司法是一种实践的学科,具有高度的操作性,而这一原则由于把司法理想和司法操作混同,在司法实践上是很难实现的。在实践上,司法依据的仅仅是法律所确认一些事实,这些事实往往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尽管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由于司法的诉讼时限和其他技术、资金和人力的限制,在许多复杂的案件,特别是许多涉及多方,标的额很大的经济案件中,许多事实是无法在法定时限中发现的,甚至是完全无法发现的。6因此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司法实际上依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认可的并为一些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决定的。正如吉尔兹所说的,“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7尽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近似,但并不总是相等,甚至总是不能重合。8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即使司法机关内每个工作人员都尽职尽力,不时出现一些司法决定上偏差、错误仍然是难免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相混淆,这个法学问题一直存在,并长期困扰着许多法学家。9但在我国的社会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被忽视。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先前的过于简单化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且因为与讯问制审判方式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因素。依据讯问制的制度设置,这种发现事实、确认事实尽管也有律师的部分参与,但从根本上看来是由检查官或法官作出最后决断的。这种职能配置的基本理论和逻辑预设是,这些政府官员由于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就总体看来可能保证事实的调查和确定更为公正和有效。10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中,按照定义说来,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和检查院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人们对它们发现和确证事实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一直比较绝对。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和有关的法学教课书中一直被当作没有疑问的一般司法原则而加以确认和阐释的。举证责任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原则的框架中进行的。然而,这个涉及哲学认识论的法学问题在新的抗辩制诉讼中将突现出来。抗辩制发现事实的逻辑预设是,真理越辩越明,以一种类似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发现和确认证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听信谁的证据,听信多少,就如同是一位顾客,而诉讼双方或他们的律师就如同推销产品的厂家极力要在法庭这个“市场”上向其预期的顾客(法官)推销他们的产品;这种竞争被假定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也许人们会对这里的比喻感到有些反感。但必须指出,我不敢掠美,这恰恰是英美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并且是引以自豪地使用的一种比喻(市场经济的观念可谓深入人心,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这里我不想讨论这种比喻是否恰当,有多恰当。我想指出的是,在我们对这种比喻所产生的或多或少的本能反感中,可能有什么东西是正确的,那就是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发现和确证的事实可能只是某些事实、部分事实、部分事实和部分非事实(个人的有一定证据支持的感觉和意见,甚至有某些谎言和欺骗)的混合。12要将司法决定基于这样发现的“事实”基础上,显然其中某些结果与我们习惯所要求的“法律等于公正”的理想和预期是相抵的。然而,不论怎样,一旦采纳了抗辩制,确实就对我国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了一个问题。按照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处于消极地听取证据的位置,而诉讼双方或各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确认各自主张的事实;因此,在法官面前,必定就会出现两个甚至多个事实,法官只能依据各方所提出证据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定案件“事实”,并据之作出判决。且不说在举证过程中各方必定会并经常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提出甚至有意压制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在某些可能的场合下歪曲、曲解、捏造某些证据。13其次,尽管事实是确定的,但在抗辩制司法中所提出的事实是以语言为中介的,而现代学术研究早已表明事实与语词之间是不存在那种精密的对应关系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书不尽言,言不尽义;中国古人早就指出了这一点),14举证人所选择的语词以及这些语词在法官心目中所产生的关于事实的印象和与此相伴随的感情色彩都是不那么确定的,对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产生关于事实的不同印象。特别是抗辩制免除了法官身临其境进行案件调查的责任,而主要依据法庭上的举证,这就使得言词在抗辩制中比在先前的司法过程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因此,无论如何,法庭上所出现的“事实”都不是那种作为物自体而存在的事实真相。法官只能根据他听证或获得关于事实的“印象”而判断、决定。语词、表述和解说在抗辩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和律师的经验和手段将起一定的甚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一些美国和香港电视剧上的法庭辩论上就看到了不少这种例子)。这里并不想指控所有律师必定会有意玩弄技巧,欺骗世人和法官;事实上,由于职业道德、个人良心的约束以及法律的威慑(不能有意作伪证,不能欺骗法庭等),律师即使有意玩弄语词,也会有所顾忌。但出于打赢官司的个人利益,出于抗辩制对他的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尽其所能、而且会尽其所能发挥他的“辩”才。由于辩才的不同,案件的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在一个案件中,一个作为本体意义上的事实并不有利的一方,由于有一个出色的律师,就可能赢得案件,至少减少自己的不利;而本体意义上的事实有利的一方,如果缺乏一个伶牙俐齿的好律师,也仍然可能输,至少损失会更大一些。这在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将尤为突出;因为这类案件与刑事案件有较大不同,前者的结果大多不是一方全赢或全输,而更多是各方有赢有输,输多输少的问题。因此,案件中经常是通过律师以言词表述或概括的事实将对案件的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发现了上述问题或不足之处,抗辩制是否可以避免和减轻呢?当然通过法官和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努力,也许可以避免一些,但我认为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上面提出的或隐含的其他问题(例如收集证据的财力不均,于是财富不均可能会造成对富有诉讼方的有利而对资财不足一方的不利等等),因为这就是制度的限制,是制度中固有的;除非抛弃这种制度或从根本上改造这一制度(但那还是抗辩制吗?),这些不足是无法排除的。因此,如果采用抗辩制司法程序,我们的法官实际上所采纳的原则将明显是“以证据为根据”或以诉讼各方在法庭辩论实际提出或表述出来的证据为根据,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15并且,在不同案件中,应当而且必须演化出不同的证据决断原则。因此,无论我们的法律原则的表述或法律教科书的对这一原则的表述或阐释是否改变,只要采用抗辩制,那么我们的这一司法原则就实际上将或正在发生了重大变更。与这一变更相联系的还有一系列法律原则的问题。例如两审终审原则16与有错必纠原则的冲突。上面的分析已表明在抗辩制中,判决所基于的“事实”实际是诉讼各方证据上的多寡、强弱,而证据多寡与强弱仅仅是在一定时间内可证明的事实,而不等于客观事实本身,因此就老百姓一般意义或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错案”将不可避免。当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当案件经过必要程序之后,也就只能如此终结了;但问题是在两审终结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证据,并且是重要的、可能推翻现有案件判决的证据,例如被对方有意无意压制下来的、对其不利的证据。17如果这些证据出现了,是否应当坚持有错必纠的的原则?在先前的讯问制审判方式中,由于收集、认定证据的是由法院或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在理论上讲是司法机关造成的,因此坚持有错必纠似乎是道理的;司法机关纠正因自身的错误而造成的“错案”,这可以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但在抗辩制之下,由于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这种错误在一定意义上是诉讼人自身的错误或无能力所造成的,从逻辑上说诉讼人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将有利于诉讼人的自主意识的形成;同时也将保证两审终审制实际上得以保证。但问题是,如果这样实践,至少会引出两个问题,第一,必定实际上取消有错必纠原则,而可能演化出司法机关仅对由于自身错误造成错案承担责任的原则。我们是否愿意改变这一原则?
  10. 鲍德里亚:当代艺术只与它自己当代了
    艺术 2011/04/28 | 阅读: 1893
    那么这样的话,说当代艺术不值得是毫无意义,因为它是它自己的生存功能:它来说明我们的无用性和荒谬. 更准确地说,它让衰落变成一种生意,同时也让它变成一种表演。如果,像一些人说,艺术功能是让生活比艺术更有趣,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个幻想忘记掉。
  11. 陈忠林:我是“非主流”法学家--以法律的名义专制
    法律 2011/05/03 | 阅读: 1485
    事实也证明,在我们国家,法律人是全社会犯罪率最高的一个职业群,应该是最懂法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是普通老百姓的五倍
  12. 吕正惠:魯迅的成就
    人文 2011/05/03 | 阅读: 2395
    魯迅公認是中國現代文學最偉大的作家,具有廣泛的國際聲譽。但是,要向台灣讀者介紹魯迅的成就卻異常的艱難,他的作品在台灣遭到嚴厲禁讀長達三十七年之久。對台灣文化界來說,魯迅目前還是一個頗為陌生的領域,沒有什麼可以談論的基礎。      台灣文學界所謂的專家,主要受夏志清影響,對魯迅還有一種難以破除的偏見。他們從「形式」著眼,認為魯迅只寫了兩本短篇小說集,也不過就二十五篇,一部長篇也沒有;此外還有一本散文集《朝花夕拾》、一本散文詩集《野草》,就說這些作品裡有不少精品、傑作,哪能就算是大作家呢?何況還要稱他「偉大」或「巨人」?這不過都是共產黨的造神運動的成果罷了。在他們眼中,魯迅的十四本雜文集根本不算什麼。      大陸有一種知識分子恰好有相反的看法。他們認為,是共產黨利用了魯迅在文化界的廣泛聲譽,並且在解釋上把魯迅狹窄化了。魯迅的精神遠遠超過共產黨的教條,而且可以反過來反對共產黨的教條。      對我的魯迅觀產生重大衝擊的,還有來自日本學者的觀點。從竹內好以降的魯迅專家,包括丸山昇、木山英雄、伊藤虎丸、丸尾常喜等人,談起魯迅來,幾乎是畢恭畢敬,好像面對一位現代的東方聖人。      那麼,要怎麼樣說明魯迅作為一個作家的獨特品質呢?我想先從自己的閱讀經驗談起。1970年代,我曾偷偷影印了一本相當份量的魯迅雜文選集,卻並沒有帶來多少閱讀的樂趣,有一些篇章還似懂非懂。九○年代初我買到魯迅全集,不久之後,我陷入一種精神困境中,主要因為我的政治立場在台灣成為絕對少數。這時候,我才發現魯迅的作品成為我最大的安慰之一。魯迅的某些作品充滿了絕望,讀的時候引發自己強烈的共鳴。這我早已很清楚,因為魯迅的陰暗面是眾所公認的。然而,奇怪的是,這樣的文學並不導致全然的悲觀,並不使我喪氣,以至於失去了鬥志。相反,閱讀時感到一種絕望的快感,讀了以後卻能慢慢的堅韌起來。這是一種非常奇異的感受。你很難想像,「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這樣的句子會產生啟示作用,讓你更勇敢的面對現實。我認為,從活著的人的角度來看,魯迅的作品讓我們領會到,不論面對如何的艱難,你都不可以自欺,以為自己已忍受不了,沒那麼回事。說自己忍受不了,那是弱者的行為。汪暉一本論魯迅的專書,書名叫《反抗絕望》,這書名起得很好,我以為,就人生態度而言,「反抗絕望」正是魯迅精神對人的啟示之處。      以上是就個人的命運而言,但魯迅絕不只是關心個人命運的作家。魯迅去世的時候,就被稱為「民族魂」,他是中國面對亡國之禍時最堅韌的戰士。這看起來很奇怪,最悲觀的作家怎麼會成為最堅韌的戰士?      讀魯迅的小說,開始你會感到陰冷。譬如祥林嫂,那麼一個健康而勤快的農婦,怎麼會在習俗的偏見與眾人的冷酷之中淪為乞丐,最後死得不明不白。在〈藥〉裡,一個愛國志士為國犧牲的鮮血,卻被患肺癆病的人蘸到饅頭上拿來當祕方吃。一個農村無產者的阿Q,其實是很有勞動能力的,卻在眾人的藐視和自己的自欺之中莫名其妙的成為別人的替死鬼。看起來中國社會已完全缺乏人性,只會把活活的人變成殭屍,連一點「生」的氣息都沒有。      魯迅就像其他新文化運動的領導人一樣,不憚以最犀利的筆觸揭發中國文化的陰冷而缺乏人性的一面。但魯迅卻還是一個最熾熱的愛國者,這看起來是相當矛盾的。      如果拿胡適和周作人來跟魯迅比,就可以看出魯迅的偉大。胡適極其單純的嚮往西方文化(特別是美國文化)的一切,認為只要承認自己一切不如人,只要好好的跟人家學習,中國就有救。周作人跟魯迅一樣,對中國傳統社會徹底絕望,以至於完全喪失了民族自信心,最後竟然不認為抵抗會產生什麼作用,寧可當侵略者的順民而不肯有一絲一毫的自我犧牲。      魯迅還有一點跟許多愛國之士非常不一樣,他很少批評外國侵略者,而只批評自己的民族。並不是說,他絲毫不具備對侵略者的痛恨,這一點他絲毫不弱於人。但民族的恥辱感更讓他痛心。他似乎認為,與其痛恨別人,不如痛恨自己──與其痛恨常常欺凌自己的強者,不如痛恨自己為什麼始終是「孱頭」、「歪種」。魯迅痛恨自己民族的不長進,具有一種熱騰騰的血氣,他知道,只有這種血氣凝結成一種百折不回的鬥志,中國才能找到重生之道。只會欣羨人家,只會藐視自己,最後就是自輕自賤,向強者低頭。      魯迅勸中國青年,「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國書」,「少看中國書,其結果不過不能作文而已。但現在青年最要緊的是『行』而不是『言』。只要是活人,不能作文算什麼大不了的事。」在最惡劣的環境下,勇敢的面對現實,確確實實的「活」著,不自欺,魯迅認為是頭等大事。只怪罪別人欺凌自己,或者一直扛著祖宗的神主牌來自我炫耀,自我滿足,都是標準的阿Q,不是自救之道。      魯迅同時倡導「拿來主義」,外國的一切東西都可以拿過來,這不是說,外國東西一切都好,拿來就用,而是「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毀滅」,要使自己成為這些東西的「新主人」,而不是成為這些外國東西的奴隸,什麼都好,什麼都跟。要「沉著、勇猛,有辨別,不自私」,這樣才能成為外國東西的「新主人」,也才能使自己成為「新人」。      簡單的說,魯迅既不要中國青年成為祖宗的奴隸,也不要中國青年成為外國東西的奴隸。一個民族跌到了深淵,如果不能勇敢的站立起來,再怎麼祈求祖宗的保佑,再怎麼痛罵侵略者的沒有人性,都是沒有用的。一切只能靠自己。這就是魯迅的血氣,因此他不憚於以最嚴苛的態度自我批評,他的自我批評絕不是自我輕賤,為的是拜倒於外國侵略者的腳下,像周作人那樣;或者像現在某些中國知識分子一樣,竟然認為中國只有讓外國徹底殖民,才能現代化。      就因為看到了這一點,中國人才會說,魯迅一身沒有媚骨,或者魯迅一身都是傲骨。是這種傲骨,使得中國人能夠從萬劫不復中重生。縱觀中國現代文學,魯迅這種精神對中國青年起了最大的啟示作用,而且沒人能夠跟他比肩,因此他成為中國現代文學唯一的宗師。      。         戰敗的日本人驚異於中國人終於「站起來了」,才恍然醒悟魯迅的偉大。魯迅表面強烈的自我批判精神,其實正是對西方文明最堅強的抵抗,他的拿來主義最終證明,中國可以找到一條特異的自救之道。相反的,日本人表面上是西方的模範生,最終只不過成為西方的模仿品,連它的「大東亞共榮圈」,也不過是西方殖民帝國主義拙劣的二等貨。最令人不堪的是,它竟成了它最主要的敵人美國在亞洲的伙伴,成為美國在亞洲的「大管家」。「脫亞入歐」的結果是,日本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伙伴,但誰都知道,誰才是真正的主人。      魯迅坎坷的一生也是他始終艱苦奮鬥的一生,他的痛苦與他的勇於戰鬥,終於證明了他不凡的智慧。中國終於重新站立於世界之中,他有一份不容抹煞的貢獻,這就是他的偉大成就之一。      但魯迅也絕不只是一個狹隘的民族主義者,他一生的許多行為和全部作品都可以作為證明。在他決心從事於文學之初,他從翻譯外國文學作品起步。他翻譯的重點是東歐弱小民族的文學,而不是居於世界文學潮流之首的西歐文學。一方面,他認為,同屬被壓迫、被侵略的民族,它們的文學才跟中國有切身的關係,一方面他廣泛同情世界上所有被壓迫民族的民眾。      弱國民族主義的基礎是,在帝國主義的侵略下,絕大部分弱小的民眾都陷入深淵之中,只有少數掌握政治、經濟大權的人才可能跟侵略者合作而從中奪取更大利益,這一點魯迅是非常清楚的。魯迅在小說中不論把中國的農民描寫得多麼愚昧,卻永遠不失同情之心。就像那個被他從頭到尾嘲笑的阿Q,因為他始終被人所欺凌,魯迅還是同情的。這篇小說翻譯成法文,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 1866-1944)讀了以後非常感動,因為羅曼.羅蘭領會到了魯迅對弱小者的憐憫。捷克的普實克(Jaroslav Prusek, 1906-1980)也能感受到魯迅作品中的這種情懷,不久就譯成了捷克文出版。當他跟魯迅談到版稅時,魯迅回答,人家翻譯他的作品,他向來是不拿版稅的。魯迅的文學事業是全世界性的,是屬於被侵略民族的人民大眾共同攜手反抗帝國主義侵略者這一大事業中的一環,這一點魯迅也是很清楚的。      西方近代文明的輝煌成就是不容否認的,但西方國家挾帶著這種文明的力量,肆意侵占人家的土地(最高紀錄是地球陸地的83%)、奴隸人家的民眾、掠奪人家的資源,由此所造成的有史以來人類最大的災難,這一點,西方國家從來不肯承認,即使西方開明、進步的知識分子,也沒有多少人敢於正視。當我們談論世界近、現代文學,從西方的觀點談論它的成就,或者從非西方觀點來談論它的成就,其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當西方國家開始向世界各地進行掠奪時,世界各地的民眾從來就沒有停止反抗過,而反抗行動中就包含了反抗的文學。      如果我們把眼光放在西方近代資本主義帝國主義興起後,全世界的民眾如何反抗他們、這些反抗如何表現在文學上,那麼,我們就會有一種完全不同眼光的近、現代世界文學史。如果要撰寫這樣一部近、現代世界文學史,魯迅一定在其中據有顯著的地位。這是魯迅國際聲望的基礎,只是這種國際聲望遠遠不同於我們一直認同的、那種以西方為中心的國際聲望。作為近、現代被壓迫、被侵略民族反殖民抗爭的作家之一,魯迅的人格和他的作品贏得大家的尊敬和推崇,這才是魯迅最光輝的成就。      不少人說,魯迅的作品,除了一些小說、幾篇散文和《野草》這本散文詩集,其餘都沒有什麼藝術性。這是完全站在現代主義興起以後西方的美學觀點下所說的話。我記得大陸小說家王安憶曾說:魯迅的小說是嘲諷性的,而他嘲諷的常是典型,因此這種小說必然寫得很少,為了不重複,每種典型他都只寫一次。這話說得極精準。我們只要把《吶喊》、《徬徨》中的二十五篇小說好好體會,就會知道,魯迅沒有寫過兩篇相同的小說,而他的每一篇小說都值得我們細細分析(日本學者就是這麼做的)。從這裡就可以看出魯迅的苦心經營。      還有更多的人說,魯迅的雜文沒有藝術性,這純粹是誹謗,是為了抵消魯迅雜文的影響力而說的謊話。魯迅的雜文如果沒有藝術性,怎麼會影響千千萬萬的中國青年,而且至今還在產生影響。當我們不能用既成的美學規範來解釋這些作品的藝術性,而這些作品的影響力又那麼明顯,那是我們所據以判斷的美學標準有問題?還是什麼?我們只能說,魯迅創造了一種新文體,使得文學專家們拿著手中所有的衡量尺,卻一點也使不上力,這不反過來證明,魯迅具有極高的藝術獨創性嗎?      要表現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的內容,就需要創造前所未有的新手段。魯迅站在全世界反殖民抗爭的大潮流中,為了戰鬥的需要,創造了人們至今尚不習慣的文學形式,但是影響力卻又那麼明顯,這不是魯迅的偉大成就,還能是什麼?
  13. 朱永嘉:海婴走了,我想念他
    文学 2011/05/05 | 阅读: 3334
    周海婴是鲁迅与许广平唯一的儿子,他比我大一岁。今天是四月十二日,我刚手术后出院回家的次日,在报端得知周海婴在四月七日凌晨去世,十一日在八宝山火化的消息,记得七日那一天我正在长海医院等待心脏手术,手术后在重病房监护了四天,想不到他会那么快离开我们远行。 我在中学时代是读鲁迅的文章慢慢走上革命道路的。对于鲁迅先生我始终抱着景仰的心情。七十年代初,我是上海市革会写作组负责人,周海婴有几次来上海找我。第一次是为他的家事,他在淮海路一条里弄内还有一栋房子,我在那儿的亭子间见到他。后来我曾陪他去参观鲁迅故居的纪念馆,那里也是海婴幼年生活的故居。记得那时,那里有一张照片,他母亲许广平抱着他,身后是父亲鲁迅先生站着的照片,我说这婴儿是不是您呀!他笑笑。后来又陪他去看了鲁迅公园内的鲁迅展览馆,记得那个展览是我与余秋雨一起审定的,当时周海婴对这一切是很高兴的。以后他又来上海找我,希望帮助他联系上海无线电厂,那时他在北京中央广播电台做技术工作,在录音方面有一些技术问题希望上海相关方面给予支持。我陪他去了徐家汇那里的工厂,介绍他与工厂技术负责人认识,由于我不懂这方面的技术,所以没有直接参与。我对他说,你真的遵父嘱不搞文学,搞技术了,他向我笑笑,说掌握一门技术也好。总之在与他相处的过程中,我们俩始终是比较融洽的。 一九七六年,国务院文物局要组织一个代表团去日本仙台参加那里鲁迅纪念展开幕式的活动。是日本方面邀请中国派一个代表团去日本参展。由于在日本举办的鲁迅展,是以上海鲁迅展览馆的展式为主的,所以指定我为带队任团长,周海婴是顾问,绍兴有润土的儿子参加,还有日文翻译,另外上海还可以增加一个成员名额,由于在审定上海鲁迅展上余秋雨做了不少工作,所以我指定他参加。九月底十月初,我一直在为去日本参展做准备工作,连服装也是朱惠民陪我去友谊商店重新制作的,因为我没有什么很像样的好服装。出国时间当初定在十月十八日,但十月六日四人帮被扣押,在十月八日与十三日那二天,由于情况不明,在市委的有关会议上,自己的情绪很激动,说了许多超乎寻常的话,为此我曾对马天水表示不去日本参加仙台展览了,请周海婴当团长。后来马天水对我说,在北京时,华国锋说过还是让我带队去日本,为此文物局还专门派人来上海说服我继续带队出国,我仍是这次访日代表团的团长,周海婴是顾问,不要改变身份,要我抓好这次出国访问的工作。我知道这次推荐我为访问团团长的是文物局局长王治秋和金冲及他们,这样我还是带队出国了,登机时,余秋雨原来的夫人还来送行,在候机厅他们俩个多亲热啊!我出行时,给写作组同事们打了招呼,让大家放心,我说:“我会按时回来,属于我的事我会回来顶的,我会把写作组的事说清楚,不会连累大家的。”在日本的时候,我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记者招待会上有个别记者提了一些带有挑衅性的问题,问了我回去会怎么样?我说不用你们多虑,日本方面问我要不要去温泉修养,我说还是多参观一些工厂和农村。这次去日本先后访问了仙台、东京、京都、大阪这几处日本主要的城市。尽量多看一点,增长一点社会知识,有一次我与周海婴单独相处时,他关心地问我,你回去他们会对你怎么样?你想过没有,我说:“君子坦荡荡,相信党、相信自己,任何人都难免有过失,接受一次审查,也是一种生活体验。”他向我点头握手表示赞赏,这就是君子爱人以德,我在日本回国登机时,便被安排在公务舱,与他们分开了。下飞机时,还没有回家我就被单独带离飞机,押赴大场警备区团部,开始接受隔离审查及此后的监狱生活。从那时以后,我再没有见到周海婴了,只是在报端看到一些关于他的报道,后来获悉他儿子去了台湾,也许他也出现了一些难以言说的状况,后来两岸关系改善,这一切都过去了。现在海婴远行了,鲁迅与许广平怀抱中的婴儿,从出生到离开这个世界,这一生就如此结束了,然而这已往相处的经历,还不时会使我想起他在那些日子的形影,何况他身后还寄托着鲁迅,是鲁迅的作品曾经影响过那时中国青年好几代人,包括我一生走上革命的经历。我还记得上海解放前,我青年时代去万国公墓瞻仰那时非常简朴的鲁迅墓的情景。人走了,为人总还应如鲁迅先生那样,留下一些值得人们不断去记忆和思考的印痕。
  14. 福柯:晚期哲学访谈(方塔纳)
    人文 2011/05/10 | 阅读: 1872
    方塔纳:《性史》第一卷已经出版几年了。我知道,您最近出版的书使您碰上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我冒昧请您和我谈谈这些困难。  福柯:困难出自这项计划本身,而我的计划本来恰恰是要避免这些困难的。我预先计划通过几大卷的篇幅来开展我的工作,我告诉自己,现在该是我可以毫无困难地开始写作的时候了,我只须把自己脑子里的想法展开,并用经验研究来加以验证就行了。  写这些书的时候,我几乎厌倦透了:它们和早先那些书太相像了。对有些人来讲,写本书总是一次冒险,具体来说,是有可能完成不了。如果你事先就知道自己打算在什么地方结束,就会失去各个方面的经验,就是说,体验不到写一本也许完成不了的书时所感受到的冒险。所以我改变了整个计划:不再研究处在知识与权力边界上的性本性,而是努力再往回追得更远,找出对于主体本身来说,作为欲望的性本性的经验是如何构成的。我在努力指明这个问题域的时候,被迫去考察某些非常古老的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文本。这需要大量的准备,大量的努力,而我直到最后,也还留着许多不确定的东西和疑虑。  方塔纳:在您的书中,总有某种读者经常难以捕捉的“意向性”。《癫狂史》其实是关于被视为心理学的那门知识的构成过程史;《词与物》是关于人的科学的考古学;《规训与惩罚》写的则是对身体和灵魂的纪律的安排。而在您新近的书里,作为核心的似乎是您称之为“真理游戏”的东西。  福柯:我并不认为这些书和早先那些书之间有什么大的不同。当你写像这样的书的时候,非常想全盘改变自己的想法,让自己在结束的时候完全不同于开始时的自己。写完后,你会发现,其实相对来说,你已经改变得很少。你也许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但还是在原来的问题上纠缠不休,就是说,还是主体、真理和经验的构成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已经尝试分析了像癫狂、性本性和越轨这样的领域,是如何会进入某种真理游戏,以及通过人的实践或行为纳入真理游戏,主体自身是怎样受到影响的。这就是癫狂史和性史的问题所在。  方塔纳:这难道不会导向一种新的道德谱系学吗?  福柯:由于尼采的影响,这个词的特点是过于宏大,作为标题也很庄重,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是这样。  方塔纳:在1983年11月LeDébat上的一篇文章里,您结合古代(Antiquity),谈论了伦理取向的道德和准则取向的道德。这种区分是不是等同于希腊罗马道德和那些随基督教一起出现的道德之间的区分?  福柯:伴随着基督教的出现,古代的道德也发生了缓慢而逐步的转变,而后者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一种自由的风格。当然,早就有某些行为规范,治理着每个个人的行为。但是,在古代,想要成为一个道德主体的意志,以及对于生存伦理的追寻,主要都是努力去维护自己的自由,赋予自己的生活以某种形式,在这种生活形式里,既可以认识自身,也可以被他人所认识,甚至连后代也会以它为仿效对象。  在我看来,在古代,道德经验和追求道德的意志,其核心就是一个人拿自己的生活当一件艺术品来精心制作,哪怕得遵守特定的集体标准。而在基督教时代,伴随着文本的宗教,上帝意志的观念,还有服从原则,道德逐渐呈现出由一整套准则所组成的形式(只有某些禁欲实践与个人自由的锻炼有着更紧密的联系)。  从古代到基督教时代,我们从一种本质上属于对个人伦理的追寻的道德,过渡到一种服从一整套规则的道德。如果说我对古代感兴趣,那是因为我有许许多多理由可以说,遵从一整套规则的道德观念现在正趋于消失,已经逐步消失。而与这种道德的消失相应的是,必然会是,对于一种生存美学的追寻。  方塔纳:近几年来积累起的有关身体、性本性、纪律的所有知识,是不是已经改善了我们和他人的关系,改善了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  福柯:我总是在想,围绕许多事情——即使与政治选择无关——的讨论,围绕某些生存形式、行为规则等等的讨论,已经大大地增进了和身体的关系、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和性本性之间的关系。  方塔纳:所以说这种知识已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生活。  福柯:并不仅仅是在人们所想和所谈论的方面发生了变化,哲学话语、理论和批判方面也有许多变化:实际上,绝大多数这类分析并不是要告诉人们,他们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应该做些什么,又应该相信什么、思考什么。相反,这些分析是要向我们揭示,到目前为止,各种社会机制是怎样成功地运作,各种形式的压制和约束是如何发挥作用,据我看,这样一来,在所有这些的启发下,人们就得自己决定和选择他们的生存。  方塔纳:五年前,您在法兰西学院的研讨班开始读哈耶克和米塞斯。人们就说:福柯打算通过反思自由主义,给我们写本关于政治的书。自由主义也似乎成了一条迂回的途径,可以使人们超越各种权力机制,重新发现个体。众所周知,您反对现象学式的主体和心理学式的主体。那时,人们开始谈论实践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说,重读自由主义的意图是符合这种取向的。可以理解,人们三番五次地讲,在福柯的作品里没有主体。主体始终受到宰制,是各种规范技术和纪律施用的点,而从未成为自主的主体。  福柯:这里必须做个区分。首先,我的的确确相信,不存在自主的、奠基性的主体,不存在一种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的普遍主体形式。对于这种主体观念,我非常怀疑,充满敌意。相反,我相信主体是通过臣服(subjection)的实践得以构成的,或者说,就像在古代,是以一种更具自主性的方式,通过解放和自由的实践得以构成的;当然,这些解放和自由的实践的基础,是一系列可以在文化环境中找到的规则、风格和习俗。  方塔纳:这就将我们引向了当代政治问题。时世艰难:在国际上,我们见证着雅尔塔会议的胁迫交易,见证着两大力量集团的对峙;而在国内,经济危机的恐惧萦绕心头。面对所有这一切,左派与右派之间并没有多少区别,有的只是风格的差异。那么,置身这样的现实和它的要求,一个人又如何能决定,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替代的选择?  福柯:在我看来,你的问题固然正确,但同时也有些狭隘。应该把它分解成这样两类问题:首先,我们是必须接受还是拒绝?其次,如果我们拒绝,又能做些什么?拿第一个问题来讲,你必须毫不含糊地做出回答:我们绝不能接受,不管是战争留下的种种后果,还是欧洲某种战略态势的顽固存在,或者是半个欧洲都处在奴役之下的事实。  方塔纳:所以我们不能采取可以称之为黑格尔式的态度,依照现实呈现给我们的面貌全盘接受。但是还有另一个问题:“在政治中存在真理吗?”  福柯:我是这样的相信真理,以至不能设想存在不同的真理和不同的讲真理的方式。当然,你不能指望政府讲述真相,把真相和盘托出,只讲真话。相反,我们可以要求那些治理我们的人说出这样一种真话,就是关于他们的终极目标,关于他们各种战术的总体选择,关于他们的计划中的一系列具体要点:这就是被治理者的讲真话(一种自由言谈),被治理者可以而且必须借助自己的公民身份,从治理自己的那些人的所作所为,从他们行动的意义和所做出的决策出发,以知识的名义,以自己所拥有的经验的名义,对那些人提出质疑。  尽管如此,你还必须避免落入这样一个陷阱,治理者会在那里努力抓住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又常常会陷入其中:“站到我们这边来,告诉我们你打算做什么。”你并不是非得回答这个问题不可。要对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就得了解我们无法得到的证据,分析我们无法分析的处境。这是一个陷阱。然而,作为被治理者,我们完全有权利追问有关真相的问题:“比如说,当你厌恶欧洲导弹计划,或是相反,你赞成这项计划;当你重建洛林钢铁企业;当你开始讨论民办教育的问题的时候,你正在做什么?”  方塔纳:在这个漫长的思索过程中,您乐意遇上哪一类读者,并向他们讲述这一真理?事实上,尽管还是有好作者,但好的读者是越来越少了。  福柯:别老想着“好”读者——我要说连读者也越来越少了。一个人而今再也不被人读了,这是完全可能的。你的第一本书是被人读了,因为你还不出名,因为人们不知道你是谁,这本书就在混乱之中被大家读了,这让我感到很舒服,你没有理由既写书,又为别人制定 如何读这本书的法律。唯一称得上这类法律的,是任何可能的阅读都行。如果一本书被人读了,但却是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我并不会专门为此烦恼。真正值得烦恼的是,你还在继续写书,但根本就不再被人读了,而且,以讹传讹,辗转贩卖,最后,这书变成了一个奇形怪状的东西。  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是让自己卷入争辩,对这些讹见一一作答,并就此为读者制定阅读法律;还是让书就这么继续被歪曲下去,直到它成为自身的夸张讽刺?对于第一种,我感到厌憎,而对于第二种,我也抱有同样的态度。  话说回来,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解决办法的:我唯一愿意看到的,是对出版社、对这些书本身,制定出这样的法律:禁止同一位作者的名字使用两次,同时允许匿名和笔名,这样就让每一本书都可以凭着自身而被人阅读了。对于许多书来说,是读者关于作者的知识决定了对书的理解程度。但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位巨匠,对于绝大多数的作者来说,这样的知识丝毫派不上用场,反而只是障碍。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我并不是一位杰出的作者,只是某个写书的人,如果我的书凭其自身被人阅读,带着可能有的任何错误和特点被人阅读,我想会更好一些。
  15. 华生、罗小朋、张学军、边勇壮: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反思与前景
    社会 2011/05/12 | 阅读: 2133
    经济篇
  16. 汪晖:中国“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根源--再论当代中国大陆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
    社会 2011/06/04 | 阅读: 9452
    “过渡”是当代中国社会讨论中的关键的、不言而喻的前提,它预设了现实的不平等过程与一个最终的理想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用国家干预的存在来拒绝承认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完全不得要领。中国新自由主义的霸权地位是在国家通过经济改革克服自身的合法性危机的过程中形成的。
  17. 韩德强:析贺卫方的公开信——兼论法治的两极困境
    法律 2011/06/07 | 阅读: 1739
    2011年4月16日,贺卫方先生站出来公开质疑重庆的“唱红打黑”,认为重庆的“打黑”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才有司法正义,有司法正义才有法治国家。因此,重庆打黑是“以黑打黑”,属“强权即公理”,破坏了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的进程,令其产生“文革重演,时光倒流”之感。看来,贺卫方此信在重庆司法界激起了巨大反响。此后,李庄漏罪案悄然撤诉,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似乎一片欢呼,甚至有人声称重庆的天“终于又青了”。但是,在重庆街头巷尾,听到的声音却正好与律师界、法学界相反。“唱红打黑”以前,重庆司法界也许有程序正义,但是,黑恶势力猖獗,1000多个凶杀案破不了,普通重庆人的日常生活提心吊胆,遇到车匪路霸不敢声张,遇上偷盗打劫只好“破财免灾”。“唱红打黑”以后,重庆人“重庆”了!他们觉得重庆的天重新成了“晴朗的天”,他们赞颂薄熙来、王立军是重庆的“青天”。怎么回事呢?法津人的“天晴”时,普通重庆人却“夜深沉”。普通重庆人“天晴了”,法律人却感到“夜色无边”。原来,法律人所要求的是“程序正义”,而普通人所要求的是“实质正义”。在法律人看来,只有“程序正义”才是正义。违背“程序正义”,即使在实质上抓住了真正的罪犯,也是不正义的。在普通人看来,实质正义才是真正义,程序是否“正义”是第二位的。&nbsp;程序正义,罪犯遍地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子。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刀法凌厉,手段残忍。而且,辛普森或许是“激情杀人”,不是蓄谋已久,也只粗粗地销赃灭迹,留下了大量证据。当警察要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又驾车逃跑,抗拒执法。就这么一个作案动机强烈,情节恶劣,证据充分,且疑犯拒捕的杀人案件,放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法律但具备起码正义感和推理能力的人来看,都是铁证如山,死罪难逃。但是,辛普森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该律师团充分运用程序正义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一个重要证据和判断,最后,对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失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可笑的是,在同一事件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败诉,被判33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本来,这桩所谓“世纪审判”应该引发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根本质疑。但是,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全部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所谓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去了。因为中国的司法界和舆论界都将美国的司法制度视为榜样,将程序正义原则视为至宝。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界无视该原则的内在缺陷,无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甚至无视像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以程序正义裁判一切司法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得非常偏执,称得上“程序迷信”。贺卫方先生的公开信和随后中国法律界某些人的欢呼,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迷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最佳答案中有一段有趣的旧闻:在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曾担任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的许多观点体现了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思。例如,艾伦认为,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艾伦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显然,这是来自美国司法实践者和思考者的真正的声音。即使辛普森无罪释放,艾伦也无法从内心确认辛普森不是罪犯。每当被问及“辛普森是否犯罪时”,艾伦总是避而不答。作为一个律师,他是成功的。他成功地将一个罪犯辩护成无罪,因此而成为优秀律师。但是,艾伦内心是否真的能够安宁?律师的责任就是将罪犯辩护成无罪,重罪辩护成轻罪?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正义?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律师的角色似乎注定了只能如此。但是,这样的正义是公众需要的正义吗?我知道,在崇尚程序正义的人看来,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问题。凭什么先入为主地说辛普森是杀人犯?既然通过美国司法界长达九个月时间的辩论、举证、审理,最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那就说明辛普森无罪。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逻辑,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事实属于真相,真相属于彼岸世界,属于神。人间没有真相,只有证据。证据如何收集、如何采信,如何分辨轻重真伪,只能依靠程序。最后的结果是由这套程序说了算。即使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另有凶手,但这套程序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看来,这样的程序正义无疑于保护罪犯。从逻辑上说,程序正义固然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但是,却可能会放过每一个罪犯。在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下,公民不再需要害怕政府,害怕司法机构,但需要害怕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是正义吗?美国经典电视剧《黑暗的正义》的主角,法官尼克,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贺卫方们总是说,政府滥用权力比犯罪分子钻程序正义的空子带来的危险大得多。因此,宁可用“米兰达警告”约束政府,也不能让政府以减少犯罪之名滥用权力。但是,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是难以释怀的。如果有一天贺卫方的妻子被杀,但罪犯因享受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而难以认定,贺卫方还会相信这个程序“正义”吗?贺也许能有这份觉悟,因为他总把各种各样的政府滥权记在心上,念兹在兹,因而接受周围人对他的犯罪。但是,要求所有人都有这份觉悟,那岂不相当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贺卫方要求重庆人民稍安勿躁,遵守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在重庆人民听来,这不是放纵黑恶势力横行吗?在重庆的许多受害者以及家属听来,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黑恶势力的帮凶吗?在复仇的欲火烧得正旺的人听来,贺卫方不是在要求“存贺卫方们的天理,灭复仇者的人欲”吗?须知,受害人的复仇欲望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动力啊。作为美国的纳税人和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感到实质正义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却还得为这套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支付高昂的税收和高昂的诉讼费用。有统计资料说,美国的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狱政系统以及律师系统的总费用约占GDP的14%左右,接近美国国防经费的三倍。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美国用于社会内战的费用远高于外战,而每一场社会内战又常常是以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有罪不判告终的。美国监狱人口约为全部人口的1%,远高于欧洲各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中国。程序正义,犯罪遍地。两者的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nbsp;有罪推定,后门请进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庄严地承诺公平、正义,每一所法律院校都以公平、正义相标榜。如果某个司法体制公开承诺程序正义、否认实质正义时,这个司法体制就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今日中国倡导程序正义的人,无不争先恐后地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但是,同样是这些人,却在书本上、课堂上和司法实践上承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相关。程序正义了,实质可能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实质正义了,程序可能不正义,如重庆“打黑”案。如果贺卫方诚实,他就会说,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只存在于天堂。追求实质正义,可能会落入人间地狱。作为法学家,这样说会显得专业。但是,如果公众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定会拒绝支付这套程序的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顶着头上庄严的公正承诺,还是希望能为社会带来某种程序的实质正义。其实,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也部分地存在于人间。哪里存在有良心的法官和律师,哪里存在有耻辱感的小偷和强奸犯,哪里就存在实质正义。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案中,23岁的无业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这位青年不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公民有权不自证其罪,有权在审讯面前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有告诉他拥有“沉默权”,结果,2小时的审讯就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签字画押。这说明,这个青年是有良心的罪犯,而警察也是循循善诱。双方的良心起作用,案子就破了,实质正义就出现了。这本是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正义的典范之作,也是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能被民众接受的原因所在。至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着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公正廉洁,分文不取,也是这个实质正义的机制。但是,按照贺卫方一类的头脑,良心不可靠。诱导米兰达自证其罪,不但侵犯了米兰达的人权,而且有可能在循循善诱中利用米兰达的不清醒,夸大了罪行。因此,这个审讯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属于口供主义,其结果不能接受。那位美国的贺卫方叫阿尔文·莫尔,他为米兰达辩护,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位大法官,欧尔·沃伦,驳回了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你;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雇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从此,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或残存的诚实、良知和耻辱感被放逐了。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立刻一言不发。通向犯罪真相的一扇活动门被关闭了。警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调动数以百计的证人,来想办法搞清真相。但是,无数证据都只是在真相的外围,都只能去“猜真相”。证据来源众多,有真有假,相互矛盾。从康德哲学来说,从证据无法通向真相。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律师有一千个证据的理解法。只要犯罪者善于隐匿证据,只要辩护律师善于将证据的指向漫无边际化,善于将证据与真相之间的联系或然化,逻辑上就可以进行任意犯罪,而不会被认定是罪犯。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极端情形:犯罪者杀了人,刀捅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看见。他正在拔刀时,警察闯了进去,指控他犯罪。杀人者完全可以不慌不忙地反驳:我是将刀拔出来的那个人。谁捅进去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保护现场?因为救人要紧。勉强希望从证据中得到“近似的真相”,怎么办?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基于自由心证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听上去怎么有点像有罪推定?法官倾向于认为嫌疑人是罪犯,则重视某些证据,忽视某些证据,这不是有罪推定吗?当然,也可能是无罪推定。当法官倾向于认为此嫌疑人不是罪犯,则并列重视每一个证据,只要有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或有一个证据不可靠,便不能断定罪行。辛普森案就是这样被断定无罪的。当美国的法官还能够判断某些嫌疑犯是罪犯时,一定是在运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时,遵循了有罪推定原则。问题出来了:严格的无罪推定必将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如果说美国司法低效但还有效,那有效的部分是靠了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靠了有罪推定原则,靠了好法官。这就意味着,被自由主义法理所放逐的“良心”再一次出现在司法现场,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美国的司法体制从前门驱逐了“有罪推定”原则,又换了个“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的马甲,从后门将“有罪推定”原则悄悄地请回来了。“良心”也确实“贱”。自由主义的法理一再糟蹋“良心”,一再贬低“良心”:“良心”不可靠,“好心会办坏事”,“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动力”,靠法官的良心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但是,真正在为自由主义的司法实践注入可信性、可行性的,却还是“良心”。那些凭良心和经验办事的法官,为社会提供着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在各自的社区拥有良好的声望。但是,在贺卫方们的眼里,这样的法官既可能违背程序正义,还不可靠,不足以为法。那么,什么是可靠的呢?只有越来越复杂的程序和证据才是可靠的。然而,法治日盛,道德日衰。道德日衰,程序只好日盛。当法治还想借助道德来完成什么“自由心证”,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道德越来越承担不起这项重任。于是,只好进一步限制“自由心证”,不相信“自由裁量权”,直到“可靠地”无法判定任何犯罪事实。判定不了罪犯,自然不会冤枉好人,但是会放过坏人。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则所谓的“双规”就属于违法。“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的官员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双规”?有证据证明我犯有贪污、受贿罪,就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不要血口喷人。“双规”,这是让我自证其罪,这是有罪推定,这是口供主义,这侵犯了我的人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这样,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幸亏中纪委不吃这一套,靠“双规”带来的“马桶效应”,还是抓了一些贪官污吏。什么是“马桶效应”?一旦某官员被“双规”,他就被暂停行使职权。周围所有的人都明白,“黄四郎”倒了,可以检举揭发了。于是,证据雪片般飞来。这就像一个人坐在马桶上,只要不离开马桶,臭气散发不出来。一离开马桶,自然臭气熏天。我看,还是承认中国的古训为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心的法官可能会错判,没有良心的法官永远会错判。极而言之,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德治可能会错判,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永远会错判。这是法治的两极困境。&nbsp;为李庄辩护,殃及程序正义&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无论如何,程序正义还是一面旗帜。我承认,至少,程序正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但是,贺卫方用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恰恰有可能会使“程序正义”失去原初正义。李庄是什么人?以程序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涉案当事人辩护,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按市场价收取律师费。一分钱,一分货。按减刑或免刑的程度和难度收费,市场定位为高端。以实质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京城专业打捞队队员,倚仗司法界内外的强大后台,以程序正义为掩护,专业打捞落水被捕的贪官污吏和大款大亨,当然也包括黑社会老大、老二等。只要付得起数以百万计的律师费,都是李庄的辩护打捞对象。专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实质正义,是现代诉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使“死刑减缓,重罪轻判,轻罪不判”,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一句话,能捞人,这才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在这个意义上,李庄还真是个“好律师”。但是,这样的“好律师”越多,律师的良心就越黑,实质正义就越荡然无存。古代社会有罪推定,固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无罪推定,更胜一筹,犯罪者知法犯法、销赃灭迹,“好律师”细究证据、混淆是非,无权无势又无钱者一头雾水、人财两空。贺卫方知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生活在书本里、真空里,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如果他知道,但还仍然为李庄这样一个捞人高手辩护,那么我就怀疑贺卫方是不是真的想推进程序正义。如果推进程序正义必须以践踏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为代价,那样的程序正义一定会被“妖魔化”。我宁愿相信贺卫方生活在真空里。因为他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我们的“白社会”的确出了严重问题。但是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当贺卫方以法学家的身份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程序正义没有得到遵守时,大多数人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现在法律多如牛毛,程序正义也在日益推进,但黑恶势力却越来越严重。我们今日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想靠更健全的法制来解决?无疑于缘木求鱼。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实在应该认真向你的同行王立军学习。王立军有步骤、有策略、稳、准、狠地打击重庆的黑恶势力,被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票推举,当选重庆市副市长,大长了“白社会”志气,大灭了“黑社会”的威风,使人民群众看到道德的力量,也看到法律的尊严。记得八年以前,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被判死刑,也是一群著名法学家如陈光中、陈兴良等人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刘涌辩护。八年以后,又是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法学界如此傍大款、傍大佬,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这些迷信程序正义的法学家,连同程序正义原则本身,将被日益强大的民意扫进历史垃圾堆。&nbsp;尊重司法程序,追求实质正义&nbsp;&nbsp;&nbsp;&nbsp;&nbsp; 即使主张德治、依靠法官和罪犯良心、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古代,实际上也是有程序,讲证据的。秦桧对岳飞的指控以“莫须有”三字,留下了千古骂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法律细致详备,也讲究人证、物证俱全,也反对屈打成招。但是,中华法系是务实的,不认为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正如中国哲学不认为有一个独一至尊的神,神与人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文化相信,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法官是公正、廉洁的,则当事人和证人的眼神、语气,都可能成为推理过程的证据。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不存在认识不了的真相。这个传统至今深深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推理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尊重程序和规则,但不迷信程序和规则,追求实质公正。但是,在贺卫方一类西方司法理论的迷信者来说,“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就可能忽视证据与事实间的距离,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草率断案,制造冤假错案。中华法系传统也明白这里的问题,但解决出路不是更严格的证据、更严密的程序和更严谨的推理过程。因为这只能导致司法成本日益高昂,而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下降。出路在于培养出大批“公生明、廉生威”的好法官,扩大法官自由心证、推理的空间,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程序,不唯程序,甚至还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靠法官的良心、社会的舆论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深沉的信念是“性善论”,即使罪犯,也不是天生性恶,而是受环境影响。即使罪犯,也总有一些诚实可取之处,也只是在犯罪的一念之差时是罪犯。会不会因此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但只要冤假错案的比例较低,程度较轻,就是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要绝对没有冤假错案?那只能放过任何罪犯。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警告王立军:“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但是,贺卫方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存在“净化司法”的观念呢?要求严格的程序正义,确实可以没有在押犯的冤假错案。但因为放过了所有罪犯,对于被害人来说,岂不是每一桩案件都是冤假错案?西南政法大学力挺“唱红打黑”,被贺卫方一顿奚落,有点抬不起头。但是,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程序正义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相反,当西南政法大学支持薄熙来“唱红打黑”后,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受到了做一个正直法官或律师的社会价值,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望,他们的心中重新激起了正义和良心。这些学生当然会尊重程序,但同时又有良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活跃于司法界,才能为程序正义挽回一点名声。&nbsp;反思文革,反思普世价值贺卫方很会煽情:“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我不怀疑他当初的善良动机。但是,贺卫方一定熟知,善良的动机不一定导致良善的结果。如果思维方式错误,那么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靠什么来保障?靠无政府、小政府或反政府?当政府的权力被程序正义死死捆住时,富公民就可以任意剥削穷公民,强公民就可以任意欺压弱公民,拳头硬的公民就可以打拳头软的公民,老谋深算的公民就可以欺诈天真轻信的公民,律师则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利市。贺卫方将罪恶都归结到政府权力,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走极端。深入追究下去,贺卫方的思维恰恰是文革思维的变形。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发动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党政负责人。这不是怀疑政府权力吗?这不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1966年,中国倡导造反有理;同一年,美国的沃伦法官裁定公民的沉默权。两者遥相呼应。当犯罪者可以用沉默权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时,这不是破坏社会秩序有理吗?这不也是另一种造反有理吗?文革思维其实是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的主流思维。相信群众,相信人民,主权在民,人民是不会犯错误的。这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深层信念,是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思维,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核心信念所在。这也是贺卫方等人所认定的普世价值。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真的天然正确吗?群众是由个体形成的,个体间有着许多差异。虽然从潜力上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私有制条件下,还是争权夺利、自私自利者多。这就是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所谓的“人对人是狼”,或者贺卫方也可能愿意承认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因此,文革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造反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他们无论反对谁或拥护谁,并不都是准确的。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分歧,难以调和。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人民主权的认真演习,但演习的结果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那样,出现种种无政府主义的情形,最后,大多数群众拥护恢复秩序,那怕这种秩序有剥削压迫之嫌。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恰恰是应该反思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信念,反思普世价值,连带着反思程序正义。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上。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群众运动,期间固然有许多荒唐事,但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东西。比如,在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文革时期的干部队伍战战兢兢、洁廉奉公,史无前例。比如,文革时期依靠群众运动监管、教育、改造犯人,许多省的监狱空了,公检法无事可干。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再集中于城市,不再只为少数人服务,医生下乡、进工厂为工人农民服务。对这样一场群众运动彻底否定,这本身就是文革时期怀疑一切的极左派的作风。文革过去四十年多年了,否定文革也四十多年了。但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重新议论文革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阵线日益分明。大凡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人不对文革咬牙切齿的。大凡是工农群众,至少认识到文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认为文革是要防止中国人民重新“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防止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贺卫方也许目睹了文革时期一些好干部或好教师被纠斗、被冤枉,深感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因此激情澎湃,投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势易时移,今日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两极分化,道德沦丧,强公民、富公民利用程序正义践踏弱公民、贫公民的权利。贺卫方停留在他自己的历史记忆中,动不动拿文革的某些现象说事,岂不是刻舟求剑吗?&nbsp;&nbsp;&nbsp;&nbsp;&nbsp; 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正义感上。那个年代出来的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是关心社会的,都是有正义感的。如今的青年一代深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的影响,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道义都可以不顾。贺卫方那一代的强烈正义感是怎么造就的?也与文化大革命密不可分。毛主席九次接见红卫兵,希望青年人要关心社会,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文化大革命中有两个口号响彻云天,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斗私批修。两者的内在逻辑是相反的:如果干部们真的能做到斗私批修,也就不需要造反有理了,再号召也没有人起来造反了。反过来,造反有理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人心善恶,见了大官就要斗。但两者都指向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美好的社会。群众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造反有理。干部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斗私批修。&nbsp;&nbsp;&nbsp;&nbsp;&nbsp; 在贺卫方身上,其实不但体现了造反有理的思维,还体现了斗私批修的思维。这样,贺卫方既有对程序正义的捍卫,又有足够的道德吸引力。但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贺卫方集两种文革思维于一身,却天天批文革思维,这才是真正的文革悲剧呢!&nbsp;&nbsp;&nbsp;&nbsp;&nbsp; 其实,文化大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延伸,历史再现。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成为西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文化大革命需要反思,正如法国大革命和普世价值需要反思,但不可能“彻底否定”。实际上,活跃在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舞台上的人,都是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造反派、保皇派,都深受文革的这种思维或那种思维影响。君不见,对文革的不同理解,正支配着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正支配着互联网上的无数辩论。&nbsp;鹦鹉学舌,何时方休?&nbsp;&nbsp;&nbsp;&nbsp;&nbsp; 贺卫方、江平、张思之等法学界的大佬出来力挺李庄,令许多善良的法律界人士不解。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地位,相当于吴敬琏、厉以宁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对于推动司法界和经济界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真的搞懂西方了吗?如果法学界不懂得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经济学界不懂得市场经济可以自动导致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那么,只能说他们食洋不化,鹦鹉学舌!&nbsp;&nbsp;&nbsp;&nbsp;&nbsp;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如果当初缺乏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以致照抄照搬西方的理念、学说和制度,情有可原。但是,当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官商勾结、犯罪遍地已经成为现实时,还认为是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那这就是地道的“美国鹦鹉”了!&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18. 毕宏音:从控制到解构:移动互联热潮之反思
    科技 2011/06/08 | 阅读: 1381
    曼纽尔·卡斯特发出“网络社会的崛起”预言时,感叹其研究与写作一直追赶着比工作能力进展得还要快的研究对象,世界仿佛乘上了信息化“魔轮”,网络社会似乎也正朝着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六度空间”的假设,不断构筑起“熟人的熟人”的网络王国。从互联网再到移动互联网,随时、随地、随人上网从理想变成了现实。特别是微博的兴起,实现了移动客户端与社交网络、个人门户的有效结合,无论是获取信息、资源共享,还是表达交流,人类似乎因具备疾速传播、海量聚合以及超级动员能力而变得更加强大。但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的版图上,有一个重要的力量——研究对象的本体可能被忽略了。正是这些由我们所发明的技术和工具,在其势力空间内异化了一部分使用者并制造了区隔。而由它所带来的所谓泛众欢歌,也从客观上解构着现实社会的威权,这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移动互联技术兴盛背后的另一番场景
  19. 林怀民: 光影间的流浪者 by 谭旭峰
    艺术 2011/06/10 | 阅读: 1232
    “有人可以把票当作一个生活的工具来赚钱, 天经地义。你也可以从跳舞,换得的名声去做更有名更有钱的事情,可对我来讲不是,一开始就很清楚的。”
  20. 纪坡民:“夹击中的奋斗”--毛泽东出兵援朝的艰难决策
    历史 2011/06/13 | 阅读: 3104
    對抗美对抗美援朝,我没有专门研究;不过,多年来我一直在关心和思考这段历史。这些年来,关於朝鲜战争的书出得很多了,中国的,有军科院的大部头,有历史专著,还有各种回忆录,外国的,有美国写的,有日本写的,还有南韩写的。我看过的,大约有一二十本吧。我感觉写得比较好的有三本:一本,是徐焰的《第一次较量》;另一本,王树增的《朝鲜战争》;还有一本,是美国人写的,早些时候内部出版,其中有美国决策层的情况,史料很丰富,是权威史学著作。我就抗美援朝的几个问题谈点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对抗美援朝的简要评介 朝鲜战争爆发,是1950年6月25日。前四个月,是北朝鲜在打,先是和南朝鲜打,美国很快参战,又和美国打。前两个多月,北朝鲜打得不错,一直攻到釜山外围,朝鲜全境只剩下不到十分之一没有解决了。9月15日,麦克阿瑟策划的"仁川登陆"成功,形势急转直下,北朝鲜军队的后路被截断,军心大乱,在前后夹击下,向北溃逃,转胜为败;美军则大举反攻,於10月7日越过三八线后,直指鸭绿江。- "仁川登陆"﹐这是麦克阿瑟在朝鲜战争中的绝招,不过也是他唯一的绝招,随后则是瞎指挥引起的一连串失误,这是一本美国人写的书里介绍的情况。若不是麦克阿瑟的瞎指挥,我军在入朝之前,美军大部队本来可以进抵鸭绿江,重兵沿江列阵,如果那样的话,对我军来说,麻烦就大了,会变得很难应付。 中国参加朝鲜战争,正式宣布的时间,是1950月10月25日,也就是60年前的今天;实际上,志愿军10月19日就入朝了。到1953年7月双方签订停战协定,共两年九个月。这一段时间,就是我们所说的"抗美援朝"。 &nbsp; 中国参战后的"抗美援朝"﹐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0年10月到1951年6月,是"运动战阶段"﹐基本是我军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打法,大步进退,运动歼敌,就是所谓"五次战役"﹕ 第一次战役,是遭遇战,双方不期而遇,我军胜了,不过是小胜。期间有这么一个惊险的故事,彭德怀过江后急於找金日成联络,竟然跑到快速推进的敌军后方去了,就在一个矿洞里建立了联合指挥机构,而身边却连警卫部队都没有,随时都有被美军俘虏的危险。我军将领历来有靠前指挥的传统,不过作为志愿军最高统帅,彭德怀作战风格的剽悍也实在太出格了点,这同呆在战场千里之外的日本豪华总部发号施令、偶尔到前线"做秀"的麦克阿瑟相比,可谓天壤之别。这个序曲,或许一开始就预示了后来的战局发展。 第二次战役,是我军的典型打法,驾轻就熟,又精心部署,佯为示弱后撤,却大胆向前穿插,然后东西两线大举反攻;美军骄狂冒进,突遭打击,仓惶应战,措手不及,狼狈后撤,西线的第八集团军差点被包了饺子,东线的第十军更是险些被全歼。彭德怀的胃口之大,让麦克阿瑟大惊失色,从此头脑乱了方寸,忽而惊惶失措,忽而虚骄狂妄,尽是瞎指挥。 不过,中国军队也确实领教了什么是现代化的战争。美国军队的火力之强大和机动之迅速,加上绝对的制空权,使已经被我军完全包围的美军,大部分又溜掉了,无法将之全部歼灭。 总的来说,此役我军大胜,一仗下来,歼敌数万,解放了平壤,推进到三八线。整个抗美援朝,这是打得最漂亮的一仗。美方后来的战史资料说,就在这一个星期里,中国确立了世界军事强国的地位。 第三次战役,我军乘胜进攻,越过三八线,美军惊魂未定,继续溃逃,我军解放了汉城,战线推进至三七线,这是抗美援朝期间我军向南推进的最远处。不过从军事上说,这一仗胜得有点勉强,歼敌也不多。我军的战役企图,主要是政治性的:三八线,既然美军打过来了,我军就必须打过去。我方能够取胜,还因为美国军队被我军的突然打击吓坏了,一个劲儿往南溃逃。 第四次战役前,我军连续作战,极度疲劳,后勤距离拉长,粮弹补给严重不足;而美军摸住了我军的弱点,粮弹均靠单兵携带,只能发动"星期攻势"﹐加上美方的统帅,又换了个厉害的角色李奇微。第四次战役发起后,我方进攻,小有斩获;不久,李奇微强令美军全力反攻;我军火力太弱,力不能支,边打边退,汉城得而复失,到了三八线附近,战线才稳定下来。 因此,这次战役,我军是先胜后败。主要原因是,我军连战连胜,轻敌了,想把美军一举赶下海,想法不切合实际。此役的汉江保卫战,打得相当惨烈,我军十分艰苦,但非常顽强,梯次撤退组织得很有章法,美军也实实在在地领教了中国军队强劲的战斗力。 前四次战役,基本是连续打的。战线稳定在三八线以后,我军休整补充,又发动了第五次战役。当时的情报显示,美军有重演"仁川登陆"的迹象,我方在朝鲜东西海岸的防御部署尚未完成,因担心后方供应线被切断,战役提前发动,想打乱美军部署,所以准备不够充分。战役发动后,开始,我军向前推进,然后,美军大举反攻,结果战线又回到三八线稳定下来。此役,我军先进后退,算是平局。其中,180师在撤退时被包围,因指挥失误,部队溃散,多数被俘,是我军抗美援朝中在一次战役中最大的损失。 第五次战役,我军第一线兵力在数量上占优势,70万对34万,超过敌方一倍;但是,美军的火力优势过强,远非我军所可匹敌,所以未能获胜。西方国家的舆论时常单凭主观臆测,就渲染中国在朝鲜完全靠"人海战术"﹐有些中国人也这样认为。其实,只有第五次战役,可以说是这样。而前四次战役,第一线兵力,我军比敌军的兵员还要少一些。实际上,我军的战斗力,主要源於勇敢顽强的战斗意志和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而不是单纯依赖人多。而美军的优势,则是强大的火力和快速机动能力,还有我们未曾想到的强有力的后勤保障,至於其背后现代工业雄厚实力的支持,那时的中国可以说百不及一。 打仗要"知己知彼"﹐这个道理谁都知道,可朝鲜战争时,中美两军遇到的,却是相互非常陌生的对手。应当承认,在了解和认识对手并转变应对之计方面,美方比中方更早一些:美方是第三次战役后,中方则是第五次战役后。这并不是因为美方的统帅更优秀,而是随军记者对美军败绩的狼狈情形大肆渲染,搞得国内舆论大哗,统帅机关深受刺激,因此思维模式转变比较迅速。这是美国军队或者说美国这个国家的特点。革命时代的中国,手中没有多少物质手段,"冒著敌人的炮火前进"﹐靠的完全是一股"精、气、神"﹐这就要求"我们万众一心"﹐七嘴八舌的,怕扰乱军心,因此不可能采取美国人那种办法。不过,美国人这种在战争中实行"公开性"的做法,在越南战争期间吃了大亏,到后来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时,对战场的新闻报导就有许多限制了。 第二个阶段,从1951年6月到1953年7月,是"阵地战阶段"﹐双方已经开始停战谈判,不过,也是边谈边打,谈谈打打,双方在三八线附近,阵地防御,反复突击,互有进退,战线基本稳定,有两年多一点时间。 在第一年,从1951年夏秋到1952年夏秋,美方居主动、处攻势,依靠海陆空立体战力,用强大火力猛烈进攻,还企图用优势空军的"铰杀战"斩断我军后勤供应线。但是,我军依托坑道、顽强抗击,同时大力加强后勤保障,顶住了美军的攻势,上甘岭之役,先是15军,后是12军,打得最为出色。 到第二年,从1952年夏秋到1953年7月停战,我方武器装备提高,后勤保障改善,完全适应了美方的打法,越打越主动,优势转向我方。在停战之前一个月,发动了金城战役并取胜。到朝鲜战争结束时,我军略占上风。 有趣的是,在这个"阵地战阶段"﹐我军的打法,基本上是红军时代那个洋顾问李德指挥第五次反围剿的打法-"阵地战"加"短促突击"。看来,"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打仗,没有什么固定之法,是最"实事求是"的事,一种情况下错误的打法,在另一种情况下,就成了正确的。我们的军队,传统非常优秀,能够根据战场形势迅速转变作战思想,灵活得很。 &nbsp; 朝鲜战争,从1950年6月到1953年7月,打了三年多一点,从三八线开始,基本在三八线结束,是个平局。但是,中国参加朝鲜战争,是从鸭绿江开始的,基本在三八线结束;因此,就抗美援朝而言,可以说中国是胜方。 停战时的战线,就是如今南北朝鲜的分界线,与战前的三八线相比,略有出入:在东线,南方多占了一块,在西线,北方多占了一块;论面积,南方稍多一点,不过,南方在东线所占的,都是贫瘠的山区,而北方在西线所占的,是人口稠密、经济富裕的平原地区。所以,战争的结局,北朝鲜在领土上不算吃亏。 抗美援朝时的中国,同美国在武器装备方面的差距,和海湾战争时伊拉克同美国的对比,还要悬殊得多。我们不仅没有海空军、没有机械化陆军和现代通讯,而且因为没有国防工业体系,连武器的"制式化"都没有实现。徐焰的书中有这样一个例子,相当典型:志愿军入朝前,因为武器都是缴获来的"万国牌"﹐枪支的口径不一致,因此要在鸭绿江边停一天,调换武器,一个师的三个团,把美式武器集中到一个团,日本的"三八大盖"集中到一个团,国产的"汉阳造"集中到一个团,这样到战场上才便於供应弹药。所以,中国在抗美援朝能够获得胜利,在世界战争史上完全是个奇迹。 我看过美方的战史资料对中国军队的评价:一,他们在朝鲜遇到的,"是世界第一流的军队"﹔二,"这是一支文明的军队"。就是说,新的中国军队,不仅英勇善战、意志顽强、指挥高超,战斗力异常强劲;而且军纪严明、秋毫无犯、善待俘虏,还是遵循国际有关公约的典范。 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国还采取了一种奇特的做法&nbsp;-"轮战"﹐让解放军各部队轮流当一回志愿军。毛泽东的考虑,已经主要不是出於实际的军事需要,部队借此更换装备还是附带的,主要是让中国军队都在实战中同美军交交手、过过招,见识一下现代化战争,领教一番这个世界第一军事强国,让我们的军队取得第一手经验,尤其是破除对美国人的迷信。 抗美援朝的后续影响之两例 关於抗美援朝这场战争对世界格局、参战各方的影响,尤其是对我们国家的利弊得失,如今人们七嘴八舌,说什么的都有,应当说,后人完全可以也应当进行分析评价。不过,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也许应该有若干部学术专著来论述。在这里,我只想谈这么两件事: 有一件事,中国政府干得很漂亮,就是对战争罪犯的教育改造。有国民党的战犯,也有日本战犯,最有名的例子,是把一位当过汉奸傀儡皇帝的溥仪改造成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不少日本战犯刑满归国后,还成为中日友好人士。 不过,据徐焰的书中说,开始的时候,日本战犯普遍态度恶劣、拒绝改造,而且相当傲慢、不服气。在他们看来,中国虽然是二战的战胜国,但日本并不是被中国打败的,而是败在美国和苏联的手下。冈村宁次的回忆录就说,直到战争结束,日军在中国境内还是"百战百胜之军"。 日本人确实骄狂,不过近代的中国军队,也实在不像样子。比如,日本曾两次进攻旅顺口要塞,第一次是1895年的中日战争,第二次是1905年的日俄战争,两次都是日本胜利攻取;不过,俄军防守那一次,战况极其惨烈,日军阵亡了数万之多,而前一次中方守卫时,日军攻克要塞,只阵亡了38人。那时的中国军队在战场上的表现,真是不顶事,所以也难怪人家有那样的印象。 日本战犯态度开始转变、逐渐认罪伏法、并有认真的反省,是在抗美援朝以后。不过开始时,他们还在观望,在得知中国军队连续打了几个胜仗之后,他们看到,当年打败了大日本帝国的强大美军,现在竟然被中国军队打得狼狈溃逃,态度才真正有了变化。这说明,教育改造固然重要,可如果你不能表现出力量,只靠讲道理和道德感化,也难以奏效。 &nbsp; 另一件,是朝鲜战争十几年以后,在越南战争时的事。 抗美援朝前夕,1950年10月2日,周恩来接见印度大使潘尼迦,因为中国和英美没有外交关系,托他通过英国给美国捎话:美军不能过三八线,否则,中国要管。这句话很重要,如果稍作点解读,它实际也包含著这样的意思:如果美军不过三八线,而只是南朝鲜军队进至三八线以北,中国还可以不出兵。 大家知道,美军9月15日"仁川登陆"以后不久,北朝鲜军队实际上已经瓦解,如果美军呆在南方守护,让南朝鲜军队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过三八线,北朝鲜的全部陷落,估计也只是多费点周章、多花点时间吧。这样的结局,对中国显然还是相当不利的,可美国人如果算盘打得精一点,就会知道他们的目标基本可以达到。自然,最倒霉的就是金日成了。可即便如此,倘若美国人态度稍为节制一点,中国仍然准备接受这样的结局。周恩来是中国的总理兼外长,他捎的话,是代表中国政府的承诺。这说明,中国当时确实不愿意在朝鲜打仗。 懂点国际政治的人都知道,二战以后,三八线附属於"雅尔塔体制"﹐算是它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向美国传达的信息,实际上也是告诉他们:虽然雅尔塔体制是美苏搞的,并且损害了中国的权益,但只要美国方面还遵守它,中国当时并不想在世界上挑战雅尔塔体制。可以说,中国这个态度相当克制,对美国也相当有利、很给面子,他们完全可以接受。可是,美国人太傲慢、也太粗心了,他们的眼里哪里看得起中国人,对潘尼迦捎的话,根本不当成一回事儿。於是,在南朝鲜军队於9月30日越过三八线之后,美国军队於10月7日悍然越过三八线。结果,就是后来发生的众所周知的历史。 十几年以后的1964年,"北部湾事件"爆发,越南战争急剧升级,美国轰炸北越、并在南越大举增兵。中国的态度,一方面,公开表示坚决"援越抗美"﹐另一方面,为避免战火烧到中国来,也私下给美国捎信:美国空军轰炸北越,不能越过中越边境;美国陆军在南越的军事行动,不能越过17度线。 有了朝鲜战争的教训,这一回美国人学乖了,再也不敢把中国人的话不当回事了,约翰逊总统还特别嘱咐在越南的美国将军们:"相信共产党中国说的话"。在那之后,越南战争又打了十来年,把美国人搞得焦头烂额,还能不一肚子恼火!可是,一直到美军狼狈撤出越南,他们支持的南越政权也彻底垮台了,美国军事当局对中国私下传话告诉他们的底线,虽然很不情愿,却甘愿"自缚手脚"﹐始终信守著: 美国空军轰炸北越,从来没有越过中越边境,虽然中国对越南的大量军事与经济援助照样进行,中国境内始终没有落下美国飞机的炸弹; 美国陆军在南越的军事行动,也相当"自律"﹐一直限制在17度线以南;尽管明明知道所谓"解放阵线"的后方基地就在北越,而且全力向南方渗透。 据说中国这个词,英文的字义是"瓷器"。不知这是否让西方人认为,中国的饮食器具,就都是些瓷玩意儿。不过,在朝鲜战场上试了试以后,美国知道了,起码中国人烧饭的锅,也是铁家伙。 如今关於"抗美援朝"的若干议论 关於抗美援朝,如今议论的一个问题是,中国出兵援朝,是党中央的"集体决策"﹖还是毛泽东的"个人决策"﹖有些人的观点认为,抗美援朝,是毛泽东的个人决策,是他解放以后"违背民主集中制"﹑实行"独裁专断"的开端,因此"抗美援朝"的决策是错误的,并由此导致建国后的一系列错误。 抗美援朝是"个人决策"还是"集体决策"﹖让我说,既可以说是"集体决策"﹐也可以说是"个人决策"。中国关於抗美援朝的最后决定,不仅是中央领导集体做出的,而且中国政府和各民主党派,也都发表声明赞成,因此,从程序上说,完全是"集体决策"。 当然,在决策过程中,有争论,也有不同意见,如今有些人的回忆录,提到关於这些不同意见的零星信息,引起人们的兴趣,於是有了所谓"个人决策"的议论。不过,中央决策核心的三次最重要的会议,一次书记处会议,两次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记录的档案材料尚未开放。所以,关於最高决策的确切和详尽的情况,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 最后决策层的情况,从如今披露的信息来看,当年的大多数中央领导人,开始都不赞成出兵,明确赞成出兵的,只有两个人,毛泽东和彭德怀。不过,我听军队一位朋友说,彭德怀赞成出兵,还有点另外的缘由。 事情是这样的:1950年初,毛泽东在苏联访问,谈判出现僵持局面,可他也没闲著,又在操心国内的事。国际上关於西藏的动向&nbsp;-&nbsp;英美等国在策动西藏独立、西藏当局要派人去联合国活动,引起毛泽东的高度警觉,他迅速做出决策,打电报给彭德怀,要求一野从西北尽快进军西藏。可彭德怀回电,却讲了一大堆困难,气候、道路、装备、准备不足等,总之是不行。毛泽东担心日久生变,迟疑拖延不得,遂打电报给刘伯承、邓小平,要求二野从西南进军西藏。刘、邓一点价钱也没有讲,很痛快地答应了。随后的事大家都知道,进军西藏的,是二野的部队,张国华的18军。 那个时候不像现在,进军西藏的交通条件,铁路、公路、航空,什么都没有,确实非常困难。不过,对西藏地理形势有点了解就会知道:历史上的进藏路线,首选青藏线,也有人说是新藏线,这都在彭德怀一野的地盘;而西南的川藏线,地形是高山和深沟相间,历来是最难走的。共产党的将领,那时候个个都争强好胜,同国民党的将军们遇到作战首先就想著保存实力截然不同,刘、邓的部队胜利完成进藏任务,彭德怀自然脸上无光,而且会觉得,这一回他算是欠了主席一笔人情。遇到朝鲜战争,毛泽东要同彭德怀谈话,让人去宾馆把彭德怀接到中南海,就专门派邓小平去,大概也有点提醒他的意思。 现在,毛泽东要出兵援朝,总得有人挂帅,和美国人打仗,不可轻敌,自然要挑选他麾下最优秀的将领。可是,他的爱将林彪拒绝了,可能是怕砸了"常胜将军"的招牌吧,身体也确实不好;另一位著名战将粟裕,脑部战伤发作,也病倒了。"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啊,正在为难之际,彭大将军挺身而出,给毛主席解了围,也算是还上了不久前他欠主席的那笔人情。 我听来的这段缘由,准头不准头,大家姑枉听之吧。 总之,抗美援朝,中国出兵,从程序上说,做到了"集体决策"。不过,从实质上讲,应当说是毛泽东的"个人决策"。对这件事,我们可以这样想:假如当时的党中央,没有毛泽东这个人,比如在解放战争期间城南庄那一次,他让国民党的飞机给炸死了,那样的话,到了朝鲜战争的时候,中国出兵援朝的决策,很大的可能性,是做不出来。 &nbsp; 关於抗美援朝,如今议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当年中国应该不应该出兵?抗美援朝已经过去60年了,如今又在争论这样的问题,这很有趣。因为,我想,当年中国出兵之前,在党中央会议上讨论的,就是这样的问题。不同的是,如今的讨论,只是"马后炮"﹐大概有些人觉得,能当个"事后诸葛亮"﹐也是一件心理感觉很不错的事情吧。当然,我不是说今天不应该讨论这样的问题。不过,虽然档案尚未开放,可我想,当年中央开会时,不赞成出兵的理由,比如:中国战乱百年,应当休养生息;中美双方实力悬殊,打不胜怎么办;更严重的,如果战争扩大,把仗打到中国来,引火烧身,如何了局等等,当年的中央领导人,智力水平并不低,不会想不到这些情况。 至於有人说,抗美援朝影响了解放台湾,我想,在当年中央会议上,即使持不同意见的领导人,也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两天后的6月27日,美国就宣布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这样一来,凭我军当年的装备,就使解放台湾成为不可能了。实际上,此后不久,毛主席已经下达了撤销解放台湾的命令。这些情况,在中央开会讨论出兵援朝时,已经是两三个月以前的事了,参加中央会议的领导人,如果连这都不知道,还坐在那里开什么会呢? 如今认为抗美援朝影响解放台湾的人,他们对朝鲜战争相关背景了解的信息,比当年的中央领导人晚了60年、还要加上两三个月。用如今时髦的学术语言说,这叫"信息不对称"-&nbsp;这是人们如今讨论经济问题时常用的语言,不过,军事战略方面的决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要突出得多,这是常识。 &nbsp; 关於抗美援朝,如今的争论,真正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当年中国出兵援朝,事后权衡利弊得失,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我们都知道关於"真理标准"的讨论,因此,对中国出兵正确与否的评判,主要不是看它是"个人决策"还是"集体决策"﹑也不是纠缠毛泽东是否"违犯民主集中制"或者"凌驾党中央之上"一类问题。因为,只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当然,"抗美援朝"的"实践"﹐已经是50多年前的事了。所以,我们今天讨论中国出兵正确与否,实际上是对抗美援朝以后我们国家的历史进行分析、研究和评判。尽管历史不能假设,但是,回顾往事,实事求是,资治通鉴,从历史中吸取智慧,不仅应当,也是有益的。不过,这无疑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也许得有几本学术专著才能说清楚。 &nbsp; 对中国出兵的是非得失,有些评判很好玩儿。比如说:抗美援朝扬国威军威,巩固了中苏友好同盟关系,这是正确的,而影响国内经济建设,造成中美对抗,则是错误的,等等。这些人大概是学会计的,像会计科目的"收益"和"借贷"栏一样,把各种是非得失拉了一个清单。当然,现代社会崇尚"民主"﹐当会计的人,也完全有权评论国家大事,包括朝鲜战争。 可这打仗的事,即使打了胜仗,也是"毙敌三千,自损八百"﹐你总不能说,"毙敌三千"是正确的,"自损八百"便是错误的。双方伤亡多少自然应当比较,但比伤亡多少更重要的是胜败,比如攻城,攻方一般伤亡较大,但攻下来了,就是胜利;而比伤亡比例和战役胜负更重要的,是综合权衡利弊得失,尤其是评估对国家长远利益的影响,这才是评价决策正确与否的合理方法。 实际上,一个在朝鲜战争中不是当事者的一方,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这就是逃到台湾的国民党政权。眼看就要彻底完蛋了,蒋介石甚至已经私下派人到日本和南美去买房子,准备流亡海外当寓公了,不料却意外得到了一个难得的喘息进而反省的机会。可贵的是,蒋介石抓住了这个机遇,痛定思痛,改弦更张,从此走上顺利发展的道路。台湾后来的历史,成为一个走向现代化的成功故事,这对中华民族来说,也未始不是一件好事。 &nbsp; 有些肯定抗美援朝的人说:抗美援朝,国内经济恢复没有受影响。这其实也不符合实际,抗美援朝,军费花了60多亿,这笔钱如果用来投资建设,经济发展的情况肯定要好得多,怎么能说没有影响呢?显然,这些人的态度,是肯定抗美援朝的,可是,思想上却有顾虑。在如今这个时代,"经济建设为中心"﹐似乎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并且适用於一切时代的普遍真理,也成了判别历史上所有是非曲直的标准。所以他们大概是顾虑,如果说抗美援朝影响了国内经济建设,那不是违背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吗?给人们的印象,就会是否定抗美援朝。 如今,在有些中国人的眼里,这世上的真理,似乎就只有"市场经济"和"富起来"﹐有了这么两条,中国就会繁荣强盛。真是幼稚得吓死人。《李雪峰纪念文集》里有这么一个故事:搞党史的人采访抗日战争时期担任太行区党委书记的李雪峰,这位老革命谈到当年党和政府在根据地的工作,自然也有怎么抓经济、财政和群众生活方面的事。李雪峰讲到这里,采访者觉得仿佛挖到了"金矿"似的,一脸惊讶地说:"唉哟!你们在那个时候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可是,大将风度的李雪峰,却既不肯掠美、去争那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风头,也没有因为邓小平是他当年的老上级而去"保持政治一致"﹐他很温和地说:"噢,不能那样说。那个时候,中国在打仗,我们的党和政府在根据地的工作,只能以战争为中心。" &nbsp; 还有,关於抗美援朝敌我双方"毙、伤、俘、失踪"的数字,说我方比美方要少。我不相信这种说法。美军有海空优势,陆军火力也强得多,我方的伤亡多一些,这是合理的,并不丢人。有些文章在"阵亡"﹑"伤亡"﹑"作战减员"﹑"伤亡损失"这些词汇上,用不同口径,搞文字游戏,这不科学,也不严肃。 我不懂多少军事,不过我觉得,徐焰书中介绍的情况比较可信:我军阵亡34万。伤与亡的比例,一般为二到三比一。当然,战场的情况千差万别,打仗的事不会很准头。而且,伤与亡的比例,也依战地救护水平有所不同,这方面我军远不如美军,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的伤亡比例,提高到6比1以上甚至达到8比1或10比1。 所以,大概估计吧,我军包括伤亡在内各种损失的总数,约在百万左右。 根据我方公布的数字,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和南朝鲜军队"毙、伤、俘"的总数,是一百零几万,而据美方和南朝鲜一方公布,他们"毙、伤、俘、失踪"的总数,还要多一些,有130多万。朝鲜战争,美军阵亡五万多人,若加上"伤、俘、失踪"的数字,大约30多万;其余的,是南朝鲜和其他国家损失的数字。 据各种资料看,现在缺的是北朝鲜一方的伤亡总数。 俘虏的数字,中方俘获美军七千多,美方俘获中方两万一;至於中方俘获的南朝鲜军队,没有公布过数字,大概把俘虏交给北朝鲜了。 不过,战争中的统计数字,不像和平时代的经济统计数字,双方"毙、伤、俘、失踪"的数字,统计起来会有一些特殊的困难,不容易搞得很准确。 而且,我们知道,"抗美援朝"和"朝鲜战争"是有区别的:朝鲜战争的过程,前四个月,是北朝鲜在打;后来的两年多,中国参战后,以中方为主,和北朝鲜联合作战;而敌对的一方,是美军为主的16国联军,还有南朝鲜军队。 因此,战争中双方"毙、伤、俘"的数字,应该分开计算:朝鲜战争前四个月,中国尚未参战,美军和南朝鲜军队"毙、伤、俘"的数字,统计中方的战绩时不应当包括在内;而中国参战后的战绩,中方和北朝鲜方,也应当各算各的。这样,才能使我们今天对当年那场战争的轮廓,有个清楚的了解。 我想,我们如今谈抗美援朝,是在研究历史,而不是像当年搞战前动员一样,主要考虑鼓舞士气。作为研究历史的观念和方法,要尊重事实、讲究科学。"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这些话,不能只挂在嘴上。 况且,抗美援朝的历史,涉及参战的各方,后来也不只是我们一家在研究。当年我们在战场上的仗打得那么漂亮,现在只是研究这段历史,如果讲得太不靠谱儿,会让人家笑话的。 有一个历史上的故事,值得我们记取。1947年解放战争西北战场的"三战三捷"﹐是大家很熟悉的,记得是羊马河战役吧,全歼敌军一个旅,旅长麦宗禹被俘,在关押时收听新华广播电台,我军公布的战报称:此役,国民党军队三千多人,除一百多人逃跑,其余被歼灭。麦宗禹听了以后感慨万分:三千人,只逃掉一百多,还不说成"全歼"﹗共产党办事如此认真、说话如此诚实,怎么能不胜利呢?同国民党虚报战功的恶劣风气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这个例子,是我党我军优良传统的典范,我们应当珍惜和继承。 朝鲜战争的起因:"三国同谋论"可以休矣! 回头审视朝鲜战争,这场战争的起因,首先和直接的就是那条该死的三八线。不过,这就要从二战后的雅尔塔体制说起。 二战期间,朝鲜并不是独立的参战国,还是日本的殖民地。因而,在盟国的"巨头"们开会时,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只是附带地提到。其要点是:打败日本后,朝鲜应当独立;可是又规定,先由盟国的"美、苏、中、英共同托管"。这就给后来的纠纷埋下了祸根。 这种做法背后的思想,仍然是"殖民帝国"优越感心理在作怪,既然朝鲜独立,民族自决嘛,就应当让人家自己去搞。当然,建立个政府,也不是容易的事,不过,无非是乱上一阵子,或许就会有点头绪。大国的巨头们,不相信这些民族能解决好自己的事情,还像一战以后那样,要搞什么"托管"。可是,由大国越俎代庖、对人家搞什么"托管"﹐效果难道就会好? 实际上,所谓"共同托管"﹐那时中国的国民党政府正在忙著打内战,连占领日本这种相当风光的事都派不出兵,哪还有心思去管什么"托管朝鲜"的事?英国在二战中元气大伤,也没有力量再管东方的事,所以颇有自知之明地主动放弃了。因此,所谓盟国"托管"朝鲜,实际只是美苏两家的事。 而美苏两家也是心不在此。在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罗斯福最伤脑筋的,是美军在对日战争中伤亡太大,请求苏联出兵帮忙,而斯大林最关注的,则是乘机收回老沙皇在日俄战争时失去的在中国东北的权益。不知道罗斯福是否明白,他的请求对斯大林来说,却是正中下怀、求之不得的事。斯大林落个顺水人情,还乘机获得重大利益,罗斯福则是"慷他人之慨"﹐拿中国的权益做交易。美苏双方一拍即合,交易得以达成,这就是著名的《雅尔塔协定》,其主要内容有三项,都是关於中国的:旅顺口、中长铁路和外蒙古。美国人大概也觉得,这"出卖中国盟友"的事,实在办得太缺德,还煞费苦心地对中国保密了几个月。美苏在二战时对"中国盟友"做的事,可以作为"弱国无外交"的典型解读。 至於小小的朝鲜,美苏两家在雅尔塔的"三巨头"会议上,并没有进行多少具体讨论,这大概与罗斯福的身体状况有关&nbsp;-&nbsp;他的病情已经很重了。所以,朝鲜的三八线,也并不是雅尔塔体制正式规定的事项。 战争期间,战场形势是决定因素,而对小国来说,往往就决定了今后的命运。实际上,所谓三八线,是美国人相当仓促草率的一项决定。苏联对日宣战后,苏军得地利之便,迅速进军朝鲜,眼看就要席卷朝鲜全境,而美军还在一千多公里外的冲绳呢。美国不甘心朝鲜由苏联独占,就提出美苏要为在朝日军受降划分一条分界线。时间十分紧迫,要求半小时拿出方案,可情急之下,竟然连一张朝鲜行政区划的地图也找不到,於是就由美军总部的一位参谋大致那么一瞄,根据纬度线用笔一划,就决定了后来的三八线。而对美国人划的这条三八线,斯大林竟然同意了,这有点意外,却也在情理之中,他知道美国的综合实力,而且那时美苏的关系还不错。 后来,由於冷战爆发,"共同托管"搞不成了,美苏各自控制一方,把朝鲜分裂了;於是,三八线也就成了南北朝鲜两个国家的边境线。可是,这是一条什么样的边境线呢?《朝鲜战争》一书的作者王树增作过考证: 这条"三八线"﹐从不同角度分割了数座高高的山脉,截断了12条河流、三百多条乡间道路、八条等级公路,还有六条铁路。 这样的"国界"﹐完全没有考虑"分水岭"和"河道中心线"这些自然地理因素,也没有顾及原有的行政区划。想像一下这条三八线的情形吧:农民到地里干活,偶尔打个山鸡野兔,小孩子淘气乱跑,牛羊吃草,鸡飞狗跳,甚至鸭子到河里捕食小鱼小虾,一不留神,就会侵犯另一方的"领土主权"﹗ 这种情形,再加上两个政权处於敌对状态,如果不发生边境冲突,那才是怪事呢。如果打开非洲地图,我们会发现许多这样的国境线;当年殖民帝国留下的这些遗产,至今还是非洲不少国家战乱频仍、冲突不断的祸根。 所以,自从有了这条该死的三八线,南北双方大大小小的边境冲突,就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而且,分裂为南北两个国家的朝鲜民族,都声称要用武力实行统一,南朝鲜的李承晚咋唬得格外厉害,北朝鲜的金日成不甘示弱、也在埋头准备,这更使南北双方的武装冲突愈演愈烈。可是,这能怪朝鲜民族的南北两方吗? 不过,不管朝鲜民族实现统一的愿望多么强烈,就当时的现实情势而言,南北两方的政权甫立,百废待兴,经济凋敝,工业落后,军事力量也相当薄弱。因此无论那一方,要发动大规模战争、实现武力统一,都是不大现实的。朝鲜半岛如果发生大的战争,背后一定会有外部力量的介入。 我国对外开放以后,关於朝鲜战争的信息,比过去多得多了,尤其是苏联解体、档案开禁后,我们也搞回来一批,国际方面的情况,如今已经很清楚了: 1950年6月25日发动大规模进攻的,是北朝鲜。对这一点,以前我们不便说,主要是为了在外交上照顾北朝鲜的立场。看来,这盟友之间的事情,也麻烦得很呢。这里或许用得上萨特讲哲学的那句名言:"他人即地狱"。 真实的历史情况,朝鲜战争,是斯大林和金日成两人背著中国秘密策划的,直到开战前,生米快要做成熟饭了,才告诉毛泽东。在朝鲜方面,金日成要实现民族统一,即便使用武力,那是人家的内政,别人也不好说什么。不过,如果没有苏联的支持和援助,北朝鲜光靠自己的力量,金日成即使想打,也没有那个能力。所以,朝鲜战争的决策,主导方是苏联,是斯大林的决定。 至於中国,不仅没有参加合谋,而且毛泽东很不希望发生这场战争。那时候,我们的国家不仅历经百年战乱、需要休养生息,而且,中国自己的内战还没有打完呢,如果说打仗,毛泽东关心的是解放台湾。对苏朝两方背后合谋的事,毛泽东实际上早有觉察,不过他的想法是:先解决台湾,立足於自己,当然也希望得到苏方援助,因为渡海作战要先取得制空权和制海权,但中国那时基本没有海空军;待台湾问题解决以后,如果苏朝方还坚持要在朝鲜打的话,待中方腾出手来,作为对苏方支援解放台湾的回报,也可以对朝鲜提供援助。 可是,这只是毛泽东的一厢情愿,实际上却行不通。因为决策的主导权,掌握在斯大林手里,他一手托两家,军事援助给谁,取决於他的决定。而斯大林的决定是,对帮助中国解放台湾,虚与委蛇,含糊应付,对北朝鲜发动统一战争,却全力以赴、密锣紧鼓地进行军事援助。 可以说,这同毛泽东的愿望截然相反。但是,这场朝鲜战争,斯大林处於主导地位,二战结束后,苏联有得是多余的武器弹药,他要让这些剩余物资"发挥余热"﹐来为苏联的战略目的服务。金日成有苏联援助在手,自然"牛"得很,当面对毛泽东说,进攻南方的事,他不需要中国方面的帮助。武器装备是苏联的,斯大林要给金日成;北朝鲜是当事者,金日成坚决要打。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又能有什么办法?最后被迫同意,也只是表了个态。 新中国政权甫立,共产党刚执政不久,就碰上这么一桩意料之外的事,而且是关於战争。这国家之间的事,真是冷酷无情,"盟友"之间,照样是人心险恶。斯大林毫无信义,而且居心叵测,中苏之间刚签订了《友好互助同盟条约》,还是"盟友"呢,可条约的墨迹未干,他就和金日成背著毛泽东,合谋策划了一场战争,这不是把中国这个"盟友"给出卖了吗?《剑桥中国史》说,朝鲜战争,是斯大林对中国的一个阴谋。我同意这种看法。 &nbsp; 很长时间里,美国方面和西方世界一直认为,这场朝鲜战争,是苏联和中国合谋策划的,当然还有北朝鲜,称之为"三国同谋论"。在那个时候,这是美国决策层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依据,他们那时的看法是: 第一,这是苏联伙同中国在全世界进行"共产主义扩张"﹔ 第二,毛泽东对斯大林唯命是从,中共政权只是苏联的傀儡。 冷战时代,两大阵营严峻对峙,双方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甚至文化、学术方面的交流基本断绝,更不会把自己一方决策内幕的信息告诉对方,苏联一方尤其如此。因而,对中苏朝一方的真相,美国和西方大概当时也确实不知情。所以,在很长时间里,美国和西方世界可能真的相信这个所谓"三国同谋论"﹔当然,这种"三国同谋论"﹐也符合西方在冷战时期的政治需要。 我们得承认,美国和西方的公共传媒所造成的舆论效果,同我们一方的做法相比,影响和威力要大得多。这也不奇怪,人家的搞法,即使同一个国家,也是七嘴八舌的,而我们却总是只有一种声音。就是说,人家仿佛长著七八张嘴,我们却只长了一张嘴,自然占不了上风。即使我方讲得有道理,对大众来说,也是七嘴八舌中多了一种声音,很容易在"比较和鉴别"中被淹没。 所以,受西方传媒的影响,世界上很多人在很长时间里,大概也都相信这种"三国同谋论"﹕中共政权是苏联的傀儡,朝鲜战争主要是中苏合谋。中国对外开放以后,外部信息汹涌而来,西方传媒造成的强大心理影响,也传播到中国,有一些中国人也难免受影响,对中国过去的宣传感到疑惑,觉得西方讲的情况也许符合事实。 但是,"事实毕竟是最顽强的东西"﹐西方传媒造舆论的本领和产生的心理影响再大,也改变不了历史事实。朝鲜战争的历史真相,不是中苏合谋,而是苏朝合谋,对国内一般大众来说,信息首先来自1990年代中期《百年潮》杂志披露的前苏联的档案材料。不过在1980年代以前,西方有些严肃的历史学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已经掌握了朝鲜战争的历史真相。《剑桥中国史》的文章判断,朝鲜战争是斯大林对中国的阴谋,就是在苏联档案开禁之前。 西方有些学者的头脑、能力和品格,确实令人钦佩。比如英国的马克斯韦尔,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后,西方传媒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中国侵略印度,可是,马克斯韦尔的《印度对华战争》一书却独持异议。令人惊奇的是,中印边境战争期间,马克斯韦尔始终没有到过中国,并没有听"中共的宣传"﹐而是一直呆在印度的新德里,他读到的只是印度报刊的一面之辞。他持异议的结论,主要依靠头脑分析,像毛主席当年对国民党的报纸一样,"透著看"。但几十年以后,世界上严肃的历史学者普遍认为,马克斯韦尔的《印度对华战争》,才符合中印边界战争的历史事实。 &nbsp; 朝鲜战争决策内幕的基本轮廓,如今已经完全清楚了。不过,我们不得不佩服西方传媒造舆论的本领,其产生的心理影响,远不是那么容易澄清的。近日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中国人写的文章,仍然非常坚定地相信所谓"三国同谋论"﹐他们一口咬定,朝鲜战争是毛泽东和斯大林合谋策划的。 对严肃的读者来说,胡乱演绎的观点,这里就不去说它了,有一件事实,却被这些人揪住不放,就是毛泽东同意金日成的要求,将解放军几万朝鲜籍官兵送回北朝鲜。这些久经战阵、富有实战经验的解放军官兵,实际上成为北朝鲜军队的核心,在后来的朝鲜战争中是主力部队。他们说,这不就是中国参与"三国同谋"﹑策划朝鲜战争的证据吗? 我们在这里,先不去计较有些人"逢毛必反"的"凡是"态度了。历史事实,不管你喜欢不喜欢,都应当尊重,并严肃对待。这里向大家介绍一篇史学论文〈中苏关系与朝鲜战争的起源〉,这篇文章根据严谨的史料考证,目前是关於"解放军朝鲜籍官兵送回北朝鲜"一事的权威论述,阐释相当有说服力。〈中苏关系与朝鲜战争的起源〉一文,已收入中央党史出版社的文集《中苏历史悬案的终结》。 此文作者金东吉,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副教授。应当提到的是,他是一个南朝鲜人。大家知道,朝鲜战争的时候,他的国家属於同我们敌对的阵营。这或许可以证明前面那句话的真理性:"事实毕竟是最顽强的东西。" 为了方便读者,使大家对此事有个大概的了解,我将此文有关要点简单介绍如下: 1949年5月,新中国还未建国,党中央刚迁到北京,北朝鲜领导人金一就来到北京访问,毛泽东对客人说:"如果美国人走了,日本人也没有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劝朝鲜同志不要向南朝鲜发动进攻。"不过毛泽东也说,他很关心朝鲜如何防御南韩的进攻。 1949年10月21日,在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朝鲜人民军不应当发动进攻"。斯大林10月26日回电,表示同意。 1949年12日16日,毛泽东访苏,在当天的会谈中,一开始就提出:"现在,最重要的是保障和平。"他针对的就是朝鲜南北双方严重敌对的形势。 1950年1月,毛泽东还在苏联访问期间,美国的杜鲁门和艾奇逊表态"弃台"﹑"弃韩"﹐斯大林迅速改变对朝鲜的基本政策,支持北朝鲜武力统一。随后,朝苏双方开始秘密对话。而这些,斯大林和金日成都没有告诉毛泽东。 1950年5月13日,金日成访苏回国后,随即秘密飞抵北京,向毛泽东通报:关於"北朝鲜可以开始行动"﹐朝苏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一开始毛泽东不相信此事,还向斯大林发电报,核对与交涉此事。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时,毛泽东是从法国通讯社的报导得知的。发动朝鲜战争前,金日成和斯大林都没有向中国方面通报。 关於"解放军朝鲜籍官兵送返北朝鲜"一事,起因是:朝鲜南北分治后,双方冲突不断、愈演愈烈,各方担心的,是南方入侵;朝方正式向中国提出此项要求,是1949年5月金一访问北京时。毛泽东同意朝方的要求,是帮助北朝鲜防御,而不是支持金日成发动进攻。 这些朝鲜籍官兵,都是四野的部队,共3.5万人,中朝双方约定,这些朝鲜籍官兵,将分为两批,先后送回北朝鲜。 第一批,1949年7月,在东北驻防的两个朝鲜籍师,共两万余人,送回朝鲜。我们知道,这时候,朝苏双方还没有对"北朝鲜可以开始行动"做决定。 第二批,1950年4月,一个多师,共1.4万多人送回朝鲜。因为这些官兵在南方执行作战任务,待广西战役结束,集中、休整、合编,稍后才走。此时,虽然朝苏双方已经决定"北朝鲜可以开始行动"﹐但送这批朝鲜籍官兵回去,并不表明中国为支持金日成对南朝鲜发动进攻而增兵,只是履行中朝双方早在1949年5月达成的约定。 金东吉的研究,比我们自己搞得还清楚,他有两句结论性的意见:"总之,毛泽东不仅在访问莫斯科时没有同意朝鲜进攻南韩,而且直到1950年5月初,仍对这个问题持反对态度。" 至此,"三国同谋论"可以休矣。 斯大林策划朝鲜战争的决策动因初探 作为分析问题的逻辑,我们要弄清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动因,就要先弄清朝鲜战争是怎么打起来的,为此,就要弄清斯大林策划朝鲜战争的决策动因。 关於斯大林支援金日成发动统一战争,有些中国学者是这样解释的:抗日战争胜利后,斯大林反对中国打内战,不支持中共的革命主张,到"三大战役"后,还不赞成解放军渡过长江。中国革命胜利后,斯大林认识到他当年不支持中国革命的错误,吸取了经验教训。所以,在朝鲜问题上,他支援金日成发动统一战争,是为了不再犯过去指导中国革命的错误。 这种意见,我不知道斯大林是否这样讲过。不过,如果斯大林对中国人这样解释,听起来倒是蛮合乎逻辑的,尤其是要堵住中国人的嘴,还颇有点说服力呢。不过,我们应当注意到,这种解释的前提是:全世界的共产党是一家人,争取革命胜利,大家的目的是一样的,过去认识上和实践中的错误,只要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认真总结一下经验教训,就能实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世界各国革命以及革命胜利之后的事,今后就好办了。 可是,我们也应当知道,斯大林这个世界革命的导师,更是苏联这个国家的领袖,而世界革命包括中国革命的利益,同苏联的国家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至於斯大林辛勤忙碌的工作,也不光是和各国共产党一起商量怎么争取革命胜利,他兴趣更大的,也许是在"三巨头"会议上纵横捭阖,在二战前,他甚至和纳粹德国的希特勒作交易,在中国正在进行抗日战争时,也曾和日本签订"中立条约"﹐为此斯大林还亲自到火车站迎送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这是最高的"外交礼仪"了,连后来毛泽东访苏时也无缘有此荣幸。不过,作为苏联的国家领袖,斯大林关心自己国家的利益和安全,这是他的职责所在,别人也不好责备什么。 实际上,对支援世界革命,斯大林已经不像当年的列宁那样热情与虔诚,当世界革命的利益和苏联国家的利益两者不一致时,他优先考虑的是苏联的国家利益。这其实是个老问题了,列宁逝世后不久,斯大林和托洛茨基的斗争中,在确立"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路线之后,这就成了一个让各国共产党深感困惑与烦恼的问题。 苏联在处理对外事务时,采取一种"双轨制"﹐并设立两套机构:一套是常规的外交部,另一套就是共产国际,而这两套机构,又都是斯大林一个人领导的。因此,共产国际的所谓"路线"﹐首先要服从苏联的国家利益,而所谓"共产国际"﹐基本是苏联外交政策的工具。中共的"国际派"﹐很长时间看不透这一点,让中国革命吃了大亏,这是更深一层的原因。 中共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后,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同革命时代的情况就更不一样了,中国和苏联两个国家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不仅会有不同,而且会有竞争,有时甚至会是对立的。把不同的国家利益,简单地归结为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认为只要坐在一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就行了。我想,在这些问题上,如此书生气十足、头脑天真或者说糊涂的,绝对不会是斯大林。 &nbsp; 那么,斯大林策划朝鲜战争这个阴谋,他的想法是什么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已经有人查阅了苏联当年的历史档案,查证斯大林的电报、文件、谈话等。应当说,研究历史,首重史料,这很必要,也很重要。 不过,我们也应该知道,执掌大权的政治领袖,主要是实践者,是做事的,而不是著书立说、或者卖嘴皮子的,他们有些想法,甚至是重要的决策,有时也许是多做少说、甚至只做不说。 朝鲜战争的决策,已经是60年前的事了。因此,如果我们从朝鲜战争前后事态发展的轨迹中,来研究斯大林当年的思路,弄清他的战略思想和决策动因,不仅是可取的,也许还更可靠些。 朝鲜战争的大背景,自然是冷战。二战结束不久,美苏就由战时盟友反目成仇了。冷战的形成,自然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美苏都有责任。不过,"干涉希腊内战"﹑"富尔顿讲演"﹑"杜鲁门主义"﹑"马歇尔计划"﹐这一系列事件,美方似乎更主动一些。 美国频频得手,苏联自然不甘示弱。可是,"柏林危机"一出手,斯大林对杜鲁门的决心估计不足,而且美国的实力之雄厚,竟然连煤炭也可以用飞机空运西柏林,也实在令人惊愕。双方僵持了一年,以苏方退让告终。这件事,无疑让斯大林很是灰头土脸。 看来,和美国人在欧洲硬干,苏联力有不逮。於是,斯大林又开始打主意:"西方不亮东方亮"﹐也许在东方做点文章,能够在冷战中扳回一局;同时,"祸水东引"﹐对苏联以及"华约"国家的小兄弟,显然更为有利。 这应当是斯大林朝鲜战争决策的一个原因。 &nbsp; 中国革命的胜利,使东西方阵营的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新中国的建立,使"社会主义阵营"在欧亚大陆连成一大片,苏联当年独自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之中"的险恶处境,从根本上改变了,日子好过得多了。不过,此前不久发生的南斯拉夫叛离"共产党情报局"的事,又引起斯大林深深的忧虑:中国会不会走南斯拉夫的路?毛泽东会不会成为又一个铁托? 说起来,发生南斯拉夫叛离的事,主要责任在斯大林,二战打败了法西斯,他太骄傲了,很不谨慎了,比如在同南斯拉夫的杰拉斯会谈时,斯大林态度的骄狂、蛮横与霸道,也实在过了头;当杰拉斯向他反映,苏军进驻南斯拉夫后军纪太坏、数千妇女被强奸,斯大林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反而把杰拉斯训了一顿。结果,触犯了南斯拉夫的民族尊严,引起铁托的强烈反弹。 当然,作为一个老练的政治家,斯大林也知道,铁托之所以敢於同他公然叫板,是因为他的背后,有一支在长期革命尤其是残酷战争中建立起来的队伍,主要是军队,还有一个坚强的意志独立的领导团队。这些条件,阿尔巴尼亚和罗马尼亚也有一些,后来的历史证明,东欧国家同苏联闹别扭的,就是霍查和齐奥塞斯库。而这些条件,毛泽东完全具备,而且更加出色,经过十年内战、八年抗战、三年解放战争尤其是延安整风,中共早已不是当年乖乖地听命於斯大林和共产国际的指挥棒的那个党了。显然,斯大林的担忧,不无多余。 有了南斯拉夫的教训,斯大林也知道应该谨慎了,他恢复了惯有的老练与精明,对中共的领袖,他要仔细地考察、权衡和打量一番:中国是否会走南斯拉夫的路?尤其是,中共领袖是不是又一个铁托? 分析或者说揣测斯大林的想法,无疑是个很没有把握的事,这里我们举个例子,虽然只是中苏交往中的花絮,也可以对事情了解个大致的端倪。 1949年7月,刘少奇访苏,成果颇丰,相当成功,气氛也非常友好。斯大林高兴了,在宴会上祝酒时,要为世界革命中心将来转移到中国干杯。可是,刘少奇拒不举杯,推辞再三,甚至搞得有点尴尬了,最后也没有干这杯酒。尽管有点影响气氛,可这也让斯大林感到放心:这个人当铁托?看来不大像。 应当说,刘少奇当年的做法并没有错,我们现在也不能说,刘少奇当时就应当喝那杯酒。不过,当斯大林谈到他指导中国革命的错误与责任时,刘少奇连连表示没有这个事,应对也太迁就,客气得过分了。当然,也是刘少奇这次赴苏,关於这方面的问题,毛泽东没有向他授权。可反过来说呢,斯大林专门在中国急切地有求於他、地位最为虚弱的时候,三两句话就想了结这笔历史旧账,其精明老练,时机挑得再好不过了,绝对是高手。 而1949年底毛泽东访苏,一见面就向斯大林抱怨:他这个人,长期受打击,有话无处说。有人评论,毛泽东外交应对不得体。情况也许是这样,这方面的本领,他不如周恩来。不过,领袖之间的应对,是战略家的意志较量,毛泽东见面第一句话,其言外之意,就是要追究共产国际和斯大林指导中国革命的错误和责任!斯大林不愧国际政坛的老手,一句"胜利者是不受审判的"﹐就把话题转移了。斯大林的应对可谓机敏得体,可心下也不免一惊:全世界的共产党领袖,有谁可曾一上来就敢对他这样讲话?这个毛泽东,简直活脱脱的一个铁托第二!在以后的中苏谈判中,毛泽东本钱有限,却屡屡公然叫板,使会谈几度形成僵局。当然,对中苏双方而言,当时都不可能让谈判破裂;可当初答应过刘少奇的有些事,而且是大事,也变卦了。 毛泽东和斯大林的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会谈,虽然公开的宣传是"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毛泽东后来以他特有的幽默说:从苏联谈判回来那半年,"全世界都在骂我,说我是铁托;只有台湾的蒋委员长,还给我说句好话。"-&nbsp;毫无疑问,最不愿意也最害怕毛泽东当铁托的,就是这位蒋委员长了;蒋介石在大陆败给了毛泽东,不过我们得承认,这家伙相当精明,没有人比他更深切地知道:毛泽东要是成了铁托,来个"脚踏两只船"﹐在西方阵营也踏进一只脚,他蒋介石的两只脚可往哪里去找立足之地呢? 对毛泽东一旦成为铁托第二,苏联将要面临的不利局面,斯大林自然心知肚明,而且不会无动於衷。可是在斯大林的眼里看来,这个毛泽东,血气方刚、精明强悍、很有主见,是个软硬不吃的家伙;对这个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临之以威、诱之以小利,恐怕都不顶用。斯大林在盘算,今后怎么对付这个桀骜不驯的毛泽东呢?看来,必须想个根本的办法,让他毛泽东想当铁托也当不成!要经过一番运筹,设法造成一个局面,一个世界范围的大格局,把中国这只已经醒来的"东方睡狮"﹐彻底关在斯大林设计和铸就的铁笼子里。 就在这时,1950年1月,老谋深算的斯大林,做出了朝鲜战争的决策。 &nbsp; 在1950年初之前,苏联对朝鲜的政策,并不支持金日成武力统一,也没有大规模武装北朝鲜的计划,对日本在朝鲜留下的工业设备,也像在中国的东北一样,能搬走的尽量搬走,然后,苏联在朝鲜的军队也撤走了。而且还说了,亚洲革命的事务,按照"国际分工"﹐以后由中国负责。 可在1950年1月之后,苏联对朝鲜的政策改变了。在军事方面,转而大力支持金日成武力统一朝鲜,为此,对北朝鲜进行大规模军事援助,派遣军事顾问,帮助训练军队,参加制订作战计划等,尤其援助飞机、坦克、重炮这些进攻性武器,使朝鲜北南双方的军事力量对比急剧倾斜,优势转向北朝鲜一方。 斯大林决定支持金日成发动朝鲜统一战争,当然希望北朝鲜能够打胜,实现朝鲜统一;不过,作为久历战争风云、见过大世面的军事统帅,斯大林也不会一厢情愿地只想著胜利,而根本不考虑失败的可能性。当然,为了鼓舞土气吧,对失败的可能性以及后果,他可能没有公开说过,但是,并不等於斯大林就没有考虑过。 实际上,如果站在斯大林的角度,他的考虑可能会是这样的: 如果北朝鲜打胜了,实现了朝鲜统一,金日成自然最满意,可他不能不感激斯大林,苏联在朝鲜的影响力由此大增,当然什么事都好商量。比如:旅顺的军港如果归还中国了,军事基地就可以迁到釜山,苏联在远东照样有不冻港,而且可以控制日本海,作为对美国和日本的威慑,战略态势更为有利。朝鲜在东北亚的战略位置太重要了,原来说过的让中国负责亚洲革命的事务,今后就可以不再包括朝鲜了。所以,综合权衡,尤其是战略利益,如果朝鲜战争打胜了,最大的受益者,实际是苏联。 可是,如果北朝鲜打败了呢?朝鲜战争爆发后,如果美军不干涉,这种可能性不大;倘若美国出兵干预,北朝鲜的败局恐怕就很难避免。雷英夫评说,斯大林没有估计到美国出兵干涉,是战略判断方面的能力不行。我觉得,这种分析不透彻,可能低估斯大林了。 1950年初,杜鲁门和艾奇逊先后讲话,"弃台"﹑"弃韩"﹐美国今后的军事防御线,不包括台湾和南朝鲜了,这也许确实是让斯大林下决心同金日成合谋策划朝鲜战争的一个原因。可是,这国际上的事,和商业合同不一样,并没有国家法律来保障;况且,兵凶战危,死生之地,存亡之道,美国人只是在讲演时说了那么几句,谁知道靠得住靠不住?在国际政坛见过许多大世面的斯大林,就那么好糊弄?一听就信以为真?连点儿"防人之心"也没有? 实际上,对美国出兵干涉的可能性,斯大林可能没有对人明白讲过,但是,他不可能连想也没有想过。其实,我们只要看看朝鲜地图就会明白,斯大林的如意算盘是怎么打的: 朝鲜和中国的边界,长达一千多公里,而和苏联的边界,只有区区不足20公里。而且,边界的中国一边,是紧连工业中心的核心腹地,而边界的苏联一边,则是远离国家政治与经济腹心的边疆之地。 因此,如果金日成打败了,美军推进到鸭绿江边,对苏联固然不利,但中国受到的威胁却大得多。中国被推到与美国隔江对峙的最前沿,这样的地缘战略形势,毛泽东曾经宣布过的"一边倒"﹐恐怕就不能只是嘴上说说了。 所以,全面审视朝鲜战争:下最大赌注的,是金日成,胜了,是大赢,败了,则输光;斯大林的盘算最精,仗是朝鲜人在打,胜了,苏联获益巨大,败了,受损也有限;而最大的"利益攸关方"﹐实际上是中国。对中国来说,金日成的仗打胜了,所获的利益,中国没有份儿,公开的损失虽然没有,潜在的损失,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除了已经失去解放台湾的机会,还要加上失去在朝鲜的影响;如果打败了,除了金日成,中国受损害的程度,这个账算起来就复杂得多了。 久历国际风云的斯大林,不会想不到这一点;也许他还想到,桀骜不驯又智力过人的毛泽东,未必看不破他走这一步棋的用心。所以,斯大林和金日成合谋策划朝鲜战争,要背著毛泽东。 &nbsp; 以上的分析,是军事和战略方面的。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斯大林在外交方面是如何运作的。 1950年1月,毛泽东还在苏联时,作为对中国的友好姿态,苏联在联合国提出一个提案,要求驱逐蒋介石集团,把联合国的席位给新中国的政权。苏联这个提案,当然被美国否决了。随后,苏联为表示抗议,竟然愤而退出联合国。 近年开放的苏方档案表明,这件事,苏方事前曾向毛泽东通报,并征得中方同意。不过,中国那时的情况也真是可怜,刚建立了个政权,在国际上还没有打开局面,对国际事务所知还很有限,也未必清楚联合国那些复杂的议事程序尤其是其运作过程中的奥妙之处。可是,即使毛泽东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对斯大林的用心也心知肚明,那时中国在联合国没有席位,对苏联在联合国的行为,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但是,苏联随后的行为就奇怪了,苏联宣布退出联合国,却并没有放弃在联合国各种机构尤其是安理会的席位、资格和权力,苏联驻联合国大使马立克也没有打道回国,只是不去参加联合国安理会的会议了,就在纽约联合国驻地的公寓里呆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苏联人玩得是什么把戏呢?我看过葛罗米柯的回忆录,他是苏联的资深外交家,当年担任苏联副外长,在30多年后写的回忆录里,葛罗米柯说,他还是不明白。 不过,随后发生的事实,却很清楚很明白。 1950年6月27日,朝鲜战争爆发第三天,联合国做出决议,派遣军队干涉朝鲜内战,并提名麦克阿瑟挂帅,所谓"联合国军"﹐虽然主要是美军,却堂而皇之地打著联合国的旗号。 那个时候,联合国成立不久,世界就进入冷战,美苏对峙,外交是主战场,双方在联合国奉行的是"两个凡是"的方针:凡是美国支持的提案,苏联就否决;凡是苏联支持的提案,美国就否决。所以,冷战时代的联合国,由於苏美拒不合作,整天就是吵嘴磨牙,什么事情也不能决定。 可是这一次,美国比后来发动伊拉克战争时幸运得多了,出兵伊拉克那一次,小布什这个"牛仔"﹐让狡猾的"老欧洲"给"涮"了,美国只能以"多国部队"的名义,名不正言不顺的,在世界上搞得好不尴尬。而出兵干涉朝鲜内战,堂堂正正打著"联合国军"的旗号,却顺顺当当就把事情办成了。 可是,武力干涉朝鲜战争,如此重大的事项,联合国怎么这么轻而易举就决定了呢?原来,联合国安理会开会讨论此案时,作为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的苏联,拒绝出席安理会的会议,苏联驻联合国大使马立克缺席了。 再往后,到1951年1月,中国已经出兵参战,三次战役,连战连捷,战线推进到三七线。这时,联合国做了一个就地停火的决议,事后看来,这个决议对中国相当有利,可是中国拒绝了这个决议,应当说是个重要失误。不过,这个就地停火决议,对当时朝鲜战场的形势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美国也没有打算实行什么"就地停火"﹐实际上,在这个决议正式通过的两天前,李奇微就已经下令美军发动了新的进攻。 更重要的是,因为中国拒绝了"就地停火决议"﹐联合国随后又做了一个决议,"谴责中国侵略"﹐是以联合国的名义。我们的新中国,可真是命运多舛,政权甫立,还没有来得及在国际舞台上展示自己,就被排斥在国际社会之外,还被"联合国"谴责为"侵略"。这件事,虽然没有在当时的战场上产生什么实际影响,但对我们的国家在"软实力"方面,无疑是重大的伤害与损失。说白了,新中国的政权,不仅成了国际社会的"弃儿"﹐还要背上"侵略"的恶名。 那么,到这种时候,享有否决权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苏联,总该为他的"中国盟友"做点什么吧?可是,苏联驻联合国大使马立克,仍然拒绝出席联合国安理会,或许,正在联合国官邸公寓里悠哉游哉地冷眼旁观、看热闹呢。 在联合国先后做出"派遣联合国军"和"谴责中国侵略"这两个决议时,苏联驻联合国大使马立克,一直呆在纽约联合国驻地。虽然"苏联退出联合国"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在这两个决议之后,却好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样,马立克又回来了,仍然坐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位置上,而苏联在联合国的席位、资格和权力,毫发无损,一切照旧。 对这桩怪事,30多年后,葛罗米柯说他还是不明白。可是,事情一目了然,如果不是1950年的斯大林患了"老年性痴呆"﹐那就是30多年后的葛罗米柯,学会了中国人的"难得糊涂"。 刑侦学有一条道理,根据后果的受益和受损,可以分析判断谁是罪犯和作案动机。一场朝鲜战争,使我们新生的共和国,在地缘战略上处於严峻而险恶的境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又背上"侵略"的恶名而被排斥在外。 二战时打过几年交道,斯大林对美国人是了解的:这个国家骄狂鲁莽、"老虎屁股,一触即跳"﹐可是打仗的时候却相当怕死,非常珍惜人的生命。在朝鲜战场上,美国军队被志愿军打死打伤了几十万人,对中国还能不怒火中烧、耿耿於怀?随后的若干年里,美国在中国的周边,用一大堆反华"条约"和海陆空军基地,组成对中国的"新月形包围圈"﹐就证明了这一点。 也许,斯大林要的就是这样的局面。他终於把中国关在他设计和铸就的铁笼子里了。在亚洲,中国同美国严峻对峙,"祸水东引"﹐吸引了美国的力量,不仅可以使苏联有了喘息之机,得以加强对东欧后院的控制,欧洲的局面起码一段时间内可以安生一点。而且,斯大林还可以让苏联高踞於中美对峙之上,摆出一副超脱的姿态。眼下,就可以颇为惬意地在朝鲜战争中做个"调解人"﹐当美国当局想同中国谈判结束朝鲜战争时,派原驻苏大使乔治・凯南以"老朋友"的名义去找的,就是躲在别墅里的苏联驻联合国大使马立克。再往后,说不定哪一天,苏联还可以同美国交易、调情,品尝"缓和"的美味呢。 一场朝鲜战争,在以后的好多年里,把美国人搞得很被动,苏联则赢得战略主动地位,相当游刃有余。抓住这个机遇,苏联可以积蓄力量、搞军备竞赛,也可以好好搞点建设,包括体制方面的改革。实际上,据基辛格在《大外交》中提到,1952年,斯大林可能对美苏在二战后形成的冷战格局颇有些悔意,觉得如此下去对苏联并没有什么好处,因而打算调整苏联同美国与西欧的关系。可惜,这些颇有新意的"战略新思维"尚未展开,1953年初,斯大林就死了。这样看来,斯大林留给他的后人的遗产,不能说不丰厚呢。遗憾的是,苏联再没有出现过斯大林那样战略级别的人物,没有利用好这笔遗产。 国际社会,"丛林法则"﹐世道人心,如此险恶。踩著中国人的肩膀头,在世界战略格局中占领制高点、夺取主动权,对斯大林老谋深算的叵测居心,如果我们认为毛泽东从一开始就"高瞻远瞩,洞察一切"﹐那恐怕也未必。在世界舞台上,新中国在国际上尚未打开局面,也缺少综合实力支撑的地位;而且,要对付那些头绪纷繁、沿革曲折、复杂微妙的国际事务,毛泽东毕竟还是新手,若论纵横捭阖的经验之老道,斯大林显然远在他之上。 当然,到了事后,对自己的国家吃了大亏,即使智力不如毛泽东杰出的中国人,也不会愚钝到毫无觉察,可到那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又将奈何? 对国际政治领域的事,运用刑侦原理进行分析,这算是"客串"。不过,这天下的事,也许是相通的。面对朝鲜战争会给中国带来的局面,难道你能说,我们认为斯大林居心叵测,就一定是诛心之论? 美国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动因之一瞥 朝鲜战争於1950年6目25日爆发后,美国的反应,迅速而强烈,仅隔两天,就於6月27日宣布武力干预朝鲜战局,先是出动海空军,接著就是地面部队,全面卷入朝鲜战争;还操纵联合国通过决议,组成"联合国军"﹐共纠集了16个国家参加。北朝鲜发动的统一战争,本来还属於朝鲜的内战,由此,很快变成了一场国际战争。 一件荒谬而怪诞的事实是,战争在朝鲜爆发,美国宣布干预也就罢了,却还同时宣布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这样一来,就阻断了中国解放台湾的路,使这个问题一直拖到今天,仍然是中国实现民族统一的隐痛和缺憾,还成为中美关系持续至今的"老、大、难"。不知美国人想到没有,这就狠狠地得罪了中国人民,用如今的话来说,因为它损害了"中国的核心利益"。或许从这一刻起,在毛泽东的心中,中国参加抗美援朝,基本就势在必行了。 伍修权当时在联合国,强烈谴责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义正辞严,讲的在理。可是,这件事毕竟有些怪异、使人疑惑:为何朝鲜发生战争,却把台湾扯进去了呢?而且,这之前不久,1950年初,美国政府宣布"弃台"﹐"不干预中国内战"了,杜鲁门总统1月5日讲的,随后国务卿艾奇逊也讲了,怎么忽然就变卦了呢?美国政府毫无信义、出尔反尔,这无疑是事实。可是,杜鲁门和艾奇逊讲这个话的初衷,难道压根儿就纯粹是"兵不厌诈"的欺骗?派遣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彻底改变对台湾的政策,美国的决策者是怎么想的呢? 从一本美国人写的书里,我们知道了一些内情:在美国政府内部,主张继续支持台湾、干预中国内战的,主要是那个麦克阿瑟,台湾是美国"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这种蛮不讲理的混账话,就是这个家伙的知识产权!受麦克阿瑟的影响,美国军方的一些人,当时也在酝酿改变对台政策的意向。 巧得是,主要反映麦克阿瑟意见的〈备忘录〉送上去时,正好赶上美国政府讨论朝鲜战争,这两桩事,就这么碰到一起了。 说起来,杜鲁门在罗斯福去世后继任,开始还是相当谨慎的,基本上是"萧规曹随"﹐"按既定方针办"﹐每当遇到难办的事,都要向幕僚询问:"罗斯福当年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可是,当他在1948年竞选中大胜之后,信心大增,心态膨胀,也是他的性格使然,执政风格变得武断鲁莽。现在遇到朝鲜战争,就相当轻率地把改变对台政策和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放在一起公布了。不知道杜鲁门想到没有,时过不久,他就要品尝自己鲁莽、轻率的苦果了。 &nbsp; 实际上,美国当局的对外政策,由朝鲜战争所引发的变化,比台湾问题更深刻也更广泛的,是近年才解密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第68号文〉。对於二战以后的世界历史,这是一个很重要很关键的文件,需要进行深入的专门研究。 这个68号文件产生的大致情况是: 美苏由二战的盟友反目成仇,冷战的震荡也波及美国政坛。1949年,艾奇逊击败马歇尔出任国务卿,当时因为美国驻苏大使乔治・凯南那份长达八千字的电报提出著名的"遏制政策"﹐1950年初,杜鲁门让艾奇逊主持会议,讨论"遏制政策"的"概念"﹐1950年3月,讨论会内容提交国家安全委员会,被编了个号,属最高机密,这就是〈68号文〉的来历。 这个〈68号文〉的背景,自然是美苏冷战,但是,〈68号文〉的内容,在思想上的一个要害问题是:出於冷战需要,美国把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运动,都当成了"共产主义扩张"﹐要实行"遏制政策"。这样一来,美国就背弃了威尔逊总统在一战时倡导"民族自决"的传统,在二战之后的世界上,站到民族解放运动的对立面去了。 不过,当时的杜鲁门总统,正准备削减财政预算,要把140亿美元的军费减少十亿美元。而〈68号文〉出於在全世界实行"遏制政策"的需要,却要将美国的军费增加3.5倍,达到五百亿美元。这显然不符合杜鲁门的想法,因此他对这个〈68号文〉态度很冷淡,没有批准这个文件,只在国防部和外交部的高层官员中传阅。美国这个国家,各种政策预案,什么样的设想都有,这也是见怪不怪的事。〈68号文〉的公案如果到此为止,不过是美国外交预案的"万宝全书"里多了一份历史材料而已。 可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当局在决定干预朝鲜战争时,杜鲁门总统迅速改变了主意,把这个〈68号文〉也一并批准了。从此,〈68号文〉便成了美国在冷战时代的基本国策。由此可见,朝鲜战争对美国政府当年的对外政策、进而对二战后的世界格局的影响,可谓至深至巨。 &nbsp; 说起来,就连美国在朝鲜战争爆发后马上决定武力干预,这件事也有一些令人疑惑不解之处。因为,就在不久前,1950年初,在杜鲁门宣布"弃台"后,艾奇逊发表讲演,指著远东地图、还比划著说: 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事防线,确定为北起阿留申群岛,经过日本群岛,延伸到琉球群岛,再延伸至菲律宾群岛。 显然,南朝鲜和台湾,被排除在美国的防御圈之外了。艾奇逊的讲演,大概确实是让当年的斯大林怦然心动的一个原因,随之做出支持金日成发动朝鲜统一战争的决策,也许因为他觉得摸著了美国方面的"底牌"﹕他们已经公开宣布不管南朝鲜和台湾的事了。 可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立刻就决定干预朝鲜内战,堂堂的美国总统和国务卿,信誓旦旦,言犹在耳,可"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就出尔反尔,变卦了。美国这种扑朔迷离的政治,像万花筒一样变幻莫测,可能让当年的斯大林颇为吃惊,或许也让后来的邓小平疑惑不解:你们美国,到底有几个政府?而我们直到今天也颇有一头雾水之感:美国政府的决策,是蓄意策划的欲擒故纵、引蛇出洞的邪恶阴谋?还是无耻政客随心所欲、翻云覆雨的流氓行径? &nbsp; 作为对美国政治的基本了解,我们知道:美国是个民主国家,民主制度健全稳定,政治基於民意;而美国的民意,如果能够得到充分而均衡的表达,其主流的特点,并不偏激、狭隘、怪诞,还是比较平和、理性、中庸的,大概财大气粗的缘故吧,也颇有点宽厚的味道,比如二战后对战时的敌国日本和德国。当受到强烈的恶性刺激时,比如"珍珠港"和"9.11"﹐美国也会变得愤怒、偏激、狂热,相当情绪化。不过,这也算是人情之常,别的国家遇到这样的情况,大致也会有这种反应。 但是,朝鲜的三八线,并不是珍珠港,更不是纽约的华尔街,相距一万多公里呢,美国许多人甚至没有听说过这个地方。那么,美国政府对朝鲜战争所作的反应,迅速而强烈,相当情绪化,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态度理性一点,从国家利益来看,美国的政治家应该知道:在美苏冷战格局中,美国的战略重点无疑在欧洲,因为美国那时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利益,重点在欧洲。在美国政坛,作为国家战略,这是常识。美国人对干预朝鲜战争也很后悔,说他们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虽然是"事后诸葛亮"吧,看来美国人并不糊涂。可朝鲜战争爆发时,美国立即决定武力干预,无视战略常识,不顾国家利益,不分轻重缓急,头脑如此不理性,这又是为什么呢? &nbsp; 看来,对美国政治,我们应当有更深一层的认识,这就要说到1950年代的"麦卡锡主义"了。按尼克松的说法,"麦卡锡主义"﹐兴起於1950年初,到1954年退潮。不过,在此之前,"麦卡锡主义"就已经在酝酿了,算起来前后实际有七八年吧。其后续的影响,时间就更长了,直到今天,大家都知道的,在赴美的签证表上还把共产党和纳粹并列,把二战时的敌国和盟友等同视之,这不是荒谬吗?可这就是当年"麦卡锡主义"的遗迹。 "麦卡锡主义"的深刻背景,是美苏由战时盟友走向冷战。说来这也不奇怪,当初是盟友,自然交往很多,而且还很友好,美苏成了敌国,对当年的友好交往,难免就会让一些人疑神疑鬼的,於是,就有了1947年成立的审查政府官员的所谓"忠诚调查委员会"。后来,由一两个"间谍事件"所触发,再加上麦卡锡的煽动,就演变成一场疯狂的政治浪潮了。看来,世上并不是只有中共在延安搞过"抢救运动"﹐美国的"麦卡锡主义"比"抢救运动"的范围大得多,时间也长得多,闹腾了七八年。当然,就像中共在延安时的"抢救运动"一样,"麦卡锡主义"说起来原也是事出有因的。 美国人的印象,"麦卡锡主义"的两位风云人物,一位是麦卡锡,另一位就是尼克松。不过尼克松自己说,他的思想并不偏激,还是比较理性的,只是因为审理涉嫌共党间谍的"希斯案"而出名在先。 这场以"反对共产主义"为标志的"麦卡锡主义"政治恶浪,使美国社会一时间普遍弥漫著相当恐怖的政治气氛,"麦卡锡主义"政治声浪的潮头所至,仿佛到处都是"共党间谍"﹐人人都有"亲共嫌疑"﹐看来美国人也要经历一番"莫谈国事"的体验了,他们十分崇尚的言论自由,面临严重的威胁。 按说,稳定健全的民主政治,一般都是比较宽容的。像"麦卡锡主义"这种邪恶思想的汹涌浪潮,在美国历史上并不多见,属於相当"另类"的情况。虽然在苏俄革命以后,美国社会也出现过对"共产革命"的"红色恐惧"﹐不过那次反共浪潮,只有半年多时间就过去了。这次"麦卡锡主义"的浪潮,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势头之汹涌,险些毁掉美国赖以立足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观念构建起来的制度基础。 麦卡锡是共和党参议员,讲演的时候,手中经常挥舞著一页纸,声称那是他掌握的美国政府中"共党间谍"的名单,有205人之多,可他却提不出任何证据。不过,在发难之始,相当有煽动性,受他的蛊惑,议会和社会上有许多人跟著他跑。麦卡锡这个家伙为人相当粗鲁,一点"绅士风度"也没有,有一次与政敌争吵,竟然动粗,若不是尼克松在旁力劝,就用双手把人掐死了!真不知道美国的选民怎么就选了这么个活宝当他们的民意代表。 麦卡锡是个反共的偏执狂,又特别喜欢抢政治风头,他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夸大其辞、无限上纲,到处抓"共党间谍"﹐一时间把美国社会和政坛搞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在那一段时间里,美国一向标榜的"保护人权"﹐似乎也不大灵光了,其基础深厚而牢固的法治传统,也面临严重威胁。 这股邪恶的政治浪潮,在美国社会泛滥成灾,哈佛大学的许多教授,著名的电影艺术家卓别林,还有我们熟悉的中国科学家钱学森等,都是其受害者。麦卡锡的政治语言极为夸张,就像中国的"17年黑线专政"和"十年浩劫"一样,他攻击此前的美国政府是"犯罪的20年"﹐艾森豪威尔上台后,又说成"犯罪的21年"﹐连他所在的共和党执政时期的政府也不放过。麦卡锡挖掘"共党间谍"﹐还对美国政府的大人物特别有兴趣,尤其把美国政府的核心权力部门当作重点对象,美国的国务院、陆军部、中央情报局等,都是他的攻击目标。 在"麦卡锡主义"的狂潮中,由於"忠诚调查"而被解职的政府官员达2700人之多。罗斯福时代的政府高官和心腹幕僚,纷纷中箭落马;连马歇尔这样美国政坛的重量级人物,也受到麦卡锡的攻击;中国人熟悉的福斯特・杜勒斯,一个著名的反共铁杆,也成了"亲共嫌疑"﹔他的弟弟艾伦・杜勒斯,中央情报局局长,也因为牵连到"共党嫌疑"而被纠缠得受不了,拉下脸来央求"坚决反共"的尼克松,托他去麦卡锡那里为他"缓颊"...... 在"麦卡锡主义"强大声威之下,美国人也尝到了"政治运动"的滋味,社会各界尤其政府高官,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不知何时就会因为"共党嫌疑"而遭到灭顶之灾。连艾森豪威尔为了自保而"避嫌"﹐也同他的老战友马歇尔"划清界限"了,直到当选总统后,才敢在宴会上和马歇尔"打个招呼"。 仅从以上简要介绍的情况,我们就可以领略和体验到,"麦卡锡主义"的浪潮,是多么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政治。走向世界的中国人,也许该从中国人的视角给"麦卡锡主义"写一本专著呢。 应当提到的是,共和党在美国政坛还属於"偏右"的政党,杜勒斯是个反共铁杆,艾森豪威尔也拉上"坚定反共"的尼克松作为竞选搭当,可在"麦卡锡主义"的汹涌浪潮中,仍然难以幸免。至於杜鲁门、艾奇逊所在的民主党,人们一般认为是"偏左"的,由於"罗斯福新政"的遗产,同"社会主义"也沾点边,更是"麦卡锡主义"重点攻击的目标。 特别是中国革命胜利后,美国政坛纷纷追究"谁丢失了中国?"在中国人看来,美国把中国当成他的一件什么东西,筒直岂有此理!不过,"谁丢失了中国?"这句名言,在当年的美国政坛,却是一件颇具杀伤力的政治武器,而且矛头直指国务院!麦卡锡语不惊人死不休,他声称:"美国国务院一大半的人是共产主义分子"。这让担任国务卿的艾奇逊,简直如坐针毡,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nbsp; 对美国的决策,比如美国干预朝鲜战争,有人时常会认为是出於对国家利益深谋远虑的战略运筹,写理论文章的人,则可以写出洋洋大观的战略论著来。应当承认,美国政坛确实出现过杰出的战略家,如二战时的罗斯福和霍普金斯,还有后来的尼克松和基辛格。可是,人人往往容易忽略的是,政治,有时是相当非理性的,政治家,有时也会有相当自私而卑鄙的动机,他们这个时候的决策,根本谈不上深谋远虑,甚至并非出於国家利益。 比如这个艾奇逊吧,1949年,随著中国革命胜利,美国对华政策彻底破产,美国政坛纷纷追究"谁丢失了中国?"为了给美国对华政策辩解,他编写了一本白皮书。可是,白皮书一出台,却一片哗然,谁都不领情,蒋介石恼羞成怒,毛泽东嬉笑怒骂,美国国会围攻指责,麦卡锡更是危言耸听,......这让他这个美国的国务卿,因为中国的事,可真是吃尽了苦头。 到1950年,中国大陆变色,尘埃已经落定,历史翻到新的一页了,为了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杜鲁门和艾奇逊宣布"弃台"﹐可以说是合乎理性的现实考虑,何况因为这该死的"中国问题"﹐也实在把他搞得焦头烂额、心力交瘁了。可是,艾奇逊"弃台"的讲演一出,又遭到美国政坛新一轮的猛烈攻击,更有甚者,还拿这篇讲演作为证据,证明麦卡锡的话确实不假:"美国国务院一大半的人是共产主义分子"。天哪,可怜的艾奇逊! 当时,"麦卡锡主义"的浪潮势头汹涌、正在方兴未艾之际,站在艾奇逊的角度,他难免会想:这种局面,何日是个尽头呢?再搞下去,自己的政坛生涯也许就要葬送在"麦卡锡主义"的政治漩涡里了,再严重一点,如果将他作为"共党嫌疑"进行"忠诚调查"﹐搞得身败名裂,前景就更加凶险了。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中国人这个话或许有点过於极端了,政治家执掌权柄,考虑的应当是国家利益。可是,如果你认为政治家就没有私欲,比如,对自己在政坛的升降沉浮乃至毁誉生死也置之度外,那恐怕也未必。艾奇逊为了中国的事,可谓夙兴夜寐、辛苦操劳,可如今竟然沦落到如此狼狈不堪而且凶险莫测的境地,怎么能不让他忧从中来、愤从中来? 当然,民主国家的政治家,对批评指责都习以为常,面对政治逆境,神经不坚强也干不成。在险恶的政坛混迹多年,艾奇逊自然不是等闲之辈。不过,"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难免不生出卑鄙的邪念来。在"麦卡锡主义"险恶的政治浪潮中,艾奇逊一方面打起精神、苦苦撑持,一方面也在观察形势、窥测时机,以图摆脱目前的被动局面,在政治上扳回一局。 1950年6月25日,机会终於来了。据一位美国人写的书里记述:那一天,杜鲁门在外地休假,艾奇逊在华盛顿当值,朝鲜战争的消息传来,他马上紧张兴奋地忙碌起来,打了一连串的电话,联络各方面的巨头,探口气、对口径、沟通、协商、运筹。可他先通知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准备将朝鲜问题提交联合国,而后才同总统杜鲁门商量,却有点"越权"的嫌疑。幸而杜鲁门总统的决策意向和他相当一致&nbsp;-&nbsp;大概也是政治处境相似的缘故吧,而且行事风格又以果断、鲁莽、轻率著称,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杜鲁门很快就决定了。否则,艾奇逊显然过了头的"积极性"﹐如果杜鲁门追究他"越权"的话,那也是相当麻烦而且令人难堪的事。 实际上,待杜鲁门总统第二天从外地回到白宫时,朝鲜问题的决策这只鸭子,已经让艾奇逊煮得半熟了。当然,正式的决策,还是在总统主持的会议上做出的,这是美国政府的合法程序。 美国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就是这样做出的,我们看到,艾奇逊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实际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对此,美国的传媒颇为讥讽地评论道:军队存在的价值,是为了打仗,外交官的职责,则是为和平奔走;可是,在美国决定武力干预朝鲜战争时,国防部的将军们是"主和派"﹐国务院的外交官反倒是"主战派"﹐岂非咄咄怪事?不知是否有人进一步追问:做出如此重大的决策时,艾奇逊的决策动因,是美国的国家利益?还是他个人的政治利益? &nbsp; 对美国这个国家,世人似乎爱恨交加,有人说成"一朵花"﹐有人说成"豆腐渣"﹐这也真应了欧洲人的谚语:"既是天使,又是魔鬼"。不过,如果回到1950年夏的特定时点,我们所看到的就是这样一个美国: 在"麦卡锡主义"支配性的影响下,美国的政治潮流,正在展示他历史上最邪恶最黑暗的一面。而实际上,美国政治在道德上的畸变,受害最深的是美国自己。从轻处说吧,"麦卡锡主义"的邪恶与偏激,直接的恶果,是让美国自蔽耳目,不能正确认识这个世界了。比如对中国吧,中共领袖是什么样的人?毛泽东是怎么看待中国和世界的?他是否会与斯大林"合谋"策划朝鲜战争?杜鲁门和艾奇逊在讨论朝鲜问题时,如果能向谢伟思、文森特和拉铁摩尔等中国问题专家做点谘询,或者把谢伟思1945年写给国务院的报告找来看看,也许决策就不会那么盲目、莽撞、离谱。 -&nbsp;谢伟思,还有"美军观察组"即"迪克西使团"那一批人,当年在延安曾经对中共领袖有好几年的直接观察和密切交往,和毛泽东更不知有多少彻夜长谈,听他纵论中国与世界。因而,毛泽东是否对斯大林唯命是从?中共是不是苏联人的傀儡?对这些,谢伟思等人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可惜,在"麦卡锡主义"的浪潮中,这些对中国有真知灼见的有识之士都被整肃了,谢伟思本人也被开除公职、被迫离开外交机构,为了糊口,只好凑合著做个小买卖,已经不能向他的国家献计献策了。这桩麦卡锡主义的时代留下的公案,直到尼克松访华后,美国政府於1973年给谢伟思"平反昭雪"﹐才算了结。 而在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时,执掌美国权柄而且充当世界领袖的美国政治家们,又是这么一班不成体统的家伙,他们的决策动因,既不是出於对国家利益的深谋远虑,又完全不顾及美国民众的意愿,而是因为身陷"麦卡锡主义"的政治漩涡中不能自拔了,就用干预朝鲜战争,来谋求脱身之计。 杜鲁门与艾奇逊之流,若与当年罗斯福的胸襟气度和杰出头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这帮家伙似乎在竭力展示他们在智力和品格上相当愚蠢而卑鄙的一面。 &nbsp; 应当承认,对美国政治,我们了解得还不够,这里谈的,只是美国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动因之一瞥。不过说到这里,也许我们该对美国历史上几场战争作点概略的比较,虽然一味谈论战争的话题并不令人愉快。 美国参加二战,对罗斯福来说,其实并不意外。对当年世界大局的走势,罗斯福早已有深刻的洞见,对参加战争,也未雨绸缪地进行著精心运筹与谋划。不过,罗斯福尊重美国人民的意愿,又能准确地把握和巧妙地引领美国的民意。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民众群情激愤、同仇敌忾;美国参战,可以说是精心谋划国家战略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完美结合。所以,面对空前强大的法西斯轴心国,美国在国际国内,都是完胜。 伊拉克战争就不然了,9.11事件后,美国民众同样是群情激愤,可小布什却远没有罗斯福那样的雄才大略和聪明睿智,他不仅缺少判断国家战略利益的清醒头脑,也不能在群体性的悲愤中准确把握道德的界限,更没有表现出领袖群伦和驾驭民意的才能与手腕。面对民众的狂热,小布什一味随波逐流,用毛主席的话来说,是个"尾巴主义"﹐甚至还推波助澜、火上添油,在重大决策关头,还在玩弄政客的把戏,以为媚俗就能捞取选票。结果,由於这个"牛仔"总统的无能与莽撞,美国世界霸权的衰落,至少提前了20年。 而美国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就更加等而下之了,美国的执政者,既没有对国家战略的清醒判断和精心运筹,又没有美国民众广泛坚实的民意基础,起主导作用的艾奇逊,其决策动因竟然是让"麦卡锡主义"纠缠得混不下去了,用干预朝鲜战争来寻求解脱。这既不明智,也不道德。结果,让美国"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 至於为了避开享有"宣战权"的议会,把动用几乎半数美国陆海空军进行的大规模战争,说成是"警察行动"﹑"治安行动"﹐不仅有"违宪"的嫌疑,简直完全是儿戏!实际上,民意测验表明,对朝鲜战争,美国民众普遍态度冷漠。看来,美国的民主政治并不能制止政客们愚弄民众、强奸民意!也许是因为"麦卡锡主义"的缘故吧,美国人民的意志似乎也挺好糊弄的。 &nbsp; 美国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第二个关键的时刻,是1950年11月初。此时,志愿军已经入朝,并与美军不期而遇地打了一场遭遇战,史称"第一次战役"﹐我军小胜,歼敌万余。 只是在半个多月前,麦克阿瑟在威克岛还非常有把握地对杜鲁门总统说:中国如果出兵朝鲜,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战事发展到今天,中国不可能出兵了。因此,朝鲜战争很快就可结束,美军士兵很快就可以回家。急匆匆告别杜鲁门总统,乘飞机回到他的总部,麦克阿瑟立即下令美军分兵冒进、长驱直入,先头部队的一支小分队已进抵鸭绿江,美军士兵还在江中撒了一泡尿。 可是,紧接著,美军突遭打击,锋芒顿挫,虽然对志愿军的情况还摸不清底细,但是有一个事实却是毫无疑义的,那就是:中国出兵了! 这一下,麦克阿瑟的牛皮吹破了,他的判断,被证明是错误的。而美军首先也是最后一次看见鸭绿江的,就是那几个撒尿的士兵。 中国出兵的消息传来,让美国的决策层感到十分震惊。 其实,在一个多月前,周恩来托潘尼迦捎信,已经讲得很清楚了。美国当局也不能说完全不当回事儿,还是研究过一番的。不过,大概美国和一个软弱的中国打交道时间长了,对中国跪著仰视他&nbsp;-&nbsp;哪怕只是跪半条腿-&nbsp;已经习以为常了。因此,美国当局的判断是:这是中国的"外交讹诈"﹗就是说,中国人想靠虚声恫吓,就能避免一场战争,来获取实际利益。周恩来说的如果美军过三八线"我们要管"的话,只是说说而已,中国未必就敢出兵朝鲜,和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真刀真枪地较量。为了表示美国人是讲道理的,还提出对美国飞机"误炸"中国边境造成的损失,可以道歉和赔偿。 显然,美国的决策者还没有理解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这句话的涵义,也根本没有想到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对新中国的伤害有多么深。他们以为:只要赔偿中国一点美元,满足一下中国人的所谓"面子"﹐就可以把毛泽东的新中国打发了。 可是现在,中国人竟然真的出兵了。於是,从1950年11月3日开始,美国当局为了弄清中国出兵朝鲜的真正意图并寻求相应的对策,接连几天进行密锣紧鼓的磋商。尤其是11月9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召开紧急会议,因为要拿出一个决策性的意见来提供给美国总统,所以更为关键。 此时,美国当局急於弄清楚的,中国出兵援朝的数量和意图,其真实的情况是:13兵团原计划分两批过鸭绿江,但彭德怀过江前,果断决定一次全部过江,因此,13兵团齐装满员,共26万人,已经全部进入朝鲜。"第一次战役"时,彭德怀又命令50军、66军渡江入朝,担任侧翼掩护。"第二次战役"前,又调动在华东的九兵团三个军紧急入朝,负责东线对美第十军的作战。这样,美军面对的中国军队,已经是40几万的大部队了。中国军队如此大规模的调动,美国空军竟毫无觉察,部队行动隐蔽的巧妙,达到出神入化的地步。在同美军不期而遇的"第一次战役"之后,彭德怀对"第二次战役"的意图是:后撤一步,收缩兵力,佯为示弱,诱敌深入;然后,大胆穿插敌后,正面大举进攻,两面夹击,准备对美军来一个大的歼灭战。 可这个时候,麦克阿瑟还沉醉在"仁川登陆"后大胜的好心情里,"第一次战役"后,虽然知道中国出兵了,但对中国军队的数量和意图,他一厢情愿的判断是:渗透到朝鲜的中国军队,不可能超过三万人,最多五六万人,因为冰天雪地上有十万人行动,肯定会被美国空军发现;中国用"志愿军"的名义,说明不是主力;秘密进入朝鲜的企图,是为朝鲜人民军保住一个立足点,不致全军覆没;因此,中国出兵朝鲜只是象徵性的,不过是对朝鲜邻邦把意思尽到,在撤出朝鲜时无损於面子而已。根据这个判断,麦克阿瑟制订了"结束战争的攻势"的计划,东西两线,互不联系,分兵冒进,长驱直入,要一举结束战争。只是把美军回家的承诺,从"感恩节"推迟到"圣诞节"了。 在11月9日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紧急会议上,实际上讨论的就是麦克阿瑟这个"结束战争的攻势"的计划。会议上,因为不掌握战场的可靠情报,东一句,西一句,不得要领,瞎分析一气,对麦克阿瑟"结束战争的攻势"的计划,也谈不出什么重要的不同意见。还有人猜测:志愿军"可能是临时纠集的公安部队"﹐中国派少量部队过江,是想保护鸭绿江沿岸的电站,建立一个缓冲地带。总之,中国无力、也无意同美军大举较量。 不过,在这次会议上,也有一个人独持异议,就是新任国防部长的马歇尔。这个大名鼎鼎的马歇尔,在二战期间和战后,以其忠诚、睿智、才能和品格,尤其是可以载入史册的卓越贡献,赢得美国和世界的赞誉。在马歇尔的政坛生涯中,唯一的挫折,可能就是到中国调停国共内战了,不过,那是美国的政策不对头,并没有他个人多少责任。可在中国的一年多,却使他对中国有一些切实了解和真知灼见。於是,到了这种时候,杜鲁门总统又将两度退休的马歇尔将军请出来,取代约翰逊担任了国防部长,指望他能在关键时刻为美国当局指点迷津。 马歇尔完全不同意会议上多数人的判断,他担心麦克阿瑟采取的冒险计划,会把美国拖进灾难。他指著朝鲜全境的地图说: 朝鲜的军事形势不容我们太乐观了。你们看,由於我们在东面的防线拉得太宽,易受攻击。美国第十军和陆一师正在向满洲推进。他们与西线的第八集团军有很大间隙。如果中国军队在东西两线的间隙中有大部队穿插进来,形势会变得十分危险。他们是世界上作战时间很长、地面作战经验非常丰富的军队,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马歇尔还说: 二战中和战后,我到过中国,你们不要轻信中国人。世界古代大兵法家孙子就是中国人。他们的战略技术很高明。中国军队打败了日本,又打败了蒋介石的几百万大军。什么"志愿军"﹐是在骗我们,很可能是他们的精华。毛泽东一贯主张初战必须打胜,同我们美军交兵,他一定要选择良将精兵来的。据说苏联已向中国运送20架飞机。苏联人不会冒险直接出兵。中国人在历史上是讲义气的民族,他们不会袖手旁观的。我们应慎重。 果然是"老马识途"﹐对朝鲜战局的大势尤其是中国方面的意图,马歇尔的判断,八九不离十、基本上靠谱儿,不久即为后来的形势发展所证实。但是,尽管马歇尔的话振聋发聩,使不少人对未来的朝鲜战局感到十分担忧,可参谋长联席会议这次紧急会议,最后还是同意和批准了麦克阿瑟"结束战争的攻势"的计划,并把这个决策性意见上报杜鲁门总统。 最后,马歇尔有点无奈地说:"这是给总统出的馊主意。" 事情怎么会这样呢?可能我们对美国政治所知不多,很难确知其详情。分析起来,一个直接的原因,也许是因为美国国防部是个新成立的机构,像通常的情况一样,各方面的人员凑在一起不久,长官和部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磨合,时间还不长,情况吃不透,决策拿不准,因而态度比较谨慎。 另一个因素或许是,虽然我们看到,在战略决策的会议上,马歇尔敢於发表负责任的意见,不过,当时美国的政治,"麦卡锡主义"正是方兴未艾,马歇尔毕竟受到麦卡锡的直接攻击,可能这也影响了马歇尔的个人权威,使他对坚持自己的意见似乎有点底气不足。 不过,主要的因素还是那个麦克阿瑟。不久前,对麦克阿瑟制订的"仁川登陆"计划,美国统帅机关开始普遍不赞成,但是,后来"仁川登陆"获得空前成功,使朝鲜战争一举反败为胜。由此,"仁川登陆"之后的麦克阿瑟,"牛"气冲天,就像"偷袭珍珠港"之后的山本五十六一样。因此,在军事决策时,产生了所谓"下克上"的现象,作为上级的统帅机关,对麦克阿瑟的计划,虽然疑虑重重,甚至反对的意见相当有道理,却谁也不敢提出否决。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孙子兵法的名言,世界上的军事家,也都懂得这个道理。但是,面临朝鲜战争出现中国出兵的重大变化,美国最高军事当局在对中国出兵数量和中方意图,基本是稀里糊涂、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就批准了麦克阿瑟"结束战争的攻势"的计划。结果,就是不久的美军狼狈溃败。 对此,马歇尔在事后很沉痛地说:"我们认为什么都知道,而实际上什么都不知道。然而,对方却一切都知道。於是,战争开始了。" 我们看到,在1950年11月初,在朝鲜战争又一个关键时刻,美国最高军事当局的决策,同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时一样,轻率而盲目。 &nbsp; 不过,可以为美国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作点辩护的,倒也有这样一个客观情况:二战以前,除了威尔逊总统那一小段,美国基本奉行"孤立主义政策"﹐对世界上的事不愿多管,也没有多少兴趣,因而所知也很有限。美国在二战中大胜,综合实力急剧膨胀,国际地位大幅攀升,整个世界一下子都摆在他的面前,几乎所有问题都需要美国的参与和处理。可是,面对如此庞大而复杂多样的世界,美国对这个世界的知识、经验和人才,却显得严重不足。所以,美国人在处理世界问题上犯错误,大概也是难免的事。 说句题外的话吧。有150年历史的大英帝国,对这个世界的事,倒是知识丰富、经验老道、人才济济。可是,由於在二战中元气大伤,英国已经力不从心,完全没有当年的综合实力了。 我们得承认,美国这个国家的综合实力确实雄厚,不仅科技、经济和军事力量无以伦比,在国内治理方面,其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完善成熟,也令人钦佩。大概也唯其如此吧,从朝鲜战争中,美国人并没有吸取应有的经验教训,没有做到"不二过"。他们要到另一场越南战争时,又犯了大错误,吃了大苦头,才有了真正的反思。 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不过世人难免还会这样想:假如二战后,实力雄厚的美国,能有英国那老练的外交智慧,对世界包括朝鲜的政策也许不会是后来那个样子,这个世界也许不会有那么多的灾难。如果允许我们进一步假设,二战后的国际社会,若是出现罗斯福曾经设想的"美苏协调"的局面,"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提前半个世纪到来,这个世界也许会好得多,对美国无疑也会有利得多。以国土、人口、资源和工业、科技等综合实力论,美国比当年的英国强大得多,可美国的世界霸权,恐怕不会有大英帝国的150年那么长。 当然,历史毕竟不能假设。况且,倘若二战后真的出现那样的世界格局,"美苏共治"﹐也就不会有中国什么事了。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提前到来的"全球化"中,如果相应的准备很不充分,要从世界的"边缘地带"进入"核心区域"﹐希望恐怕就渺茫得多了。 &nbsp; 但是,彼时彼刻,对美国政坛和决策高层发生的这一切,不管毛泽东当时有多少了解,美国军队越过三八线、直逼鸭绿江的严峻现实,却容不得他像做诗那样潇洒了,容不得他对一个"环球同此凉热"的和谐世界的无边遐想,也容不得他"躲进小楼成一统"﹑一心专注於安排中国老百姓渴望已久的小康。毕竟,彩电、冰箱和洗衣机,不能用来"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近代几百年来,世界变小了,成了个"地球村"。美国虽然相隔万里之遥,可那里发生的一切,包括"麦卡锡主义"支配下的政治生态,却通过干预朝鲜战争的决策,让美国这个超级大国,同毛泽东和他的新中国,迎面相撞了! 尽管美国人事后清醒地认识到,他们干预朝鲜战争,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当时的无情现实却是,这个综合实力雄踞世界之首的军事强国,携带著几乎全部的现代化武器装备,已经打到中国的家门口了。 中国必须迎接挑战,要奋斗就会有牺牲。莽撞的美国人,逼得中国军队非得补上这一堂现代化战争的课不可了,也逼得孔孟之道滋养的温文尔雅的中华文明,要焕发起久违了的"威武不能屈"的强悍勇武的一面。"江山待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十年"﹐世界文明历史的长河,如果不给毛泽东一个展示雄韬伟略的机会,也是一种遗憾呢。 "夹击中的奋斗"-&nbsp;毛泽东出兵援朝的艰难决策 对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如今持肯定态度的,列举了这么几个方面的理由: 朝鲜是我们的近邻,也是历史上外敌入侵中国的通道,明代时日本的丰臣秀吉,以及近代日本侵略中国,都是先从朝鲜开始的,历史的经验不能忘记,这不能不让中国心生警惕。中朝两国的历史关系悠久深厚,况且,北朝鲜政府已经正式向中国请求出兵援朝,我们不能拒绝。 美国过去曾经支持国民党发动反共内战,在"麦卡锡主义"的浪潮中奉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朝鲜战争爆发后,又蛮横无理地派遣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干涉我国内政,阻碍解放台湾。 "唇亡齿寒,户破堂危"﹐如果不出兵援朝,让美军推进到鸭绿江,直接威胁我国东北地区的工业基地,即使美军不大举进攻中国,但中美两方在鸭绿江两岸严峻对峙,我们国家也不能安心进行经济建设。 而且,我国已经托印度大使捎信,为避免中美直接冲突,希望美国稍加节制,使政权甫立的中国能够避免一场很不希望发生的战争。但是,美国人骄狂傲慢、一意孤行,根本不把中国政府的传话和告诫当成一回事儿。 应当说,这些理由都是对的。不过,这都是关於美国方面的因素。我认为,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还有一些因素,就是对苏联方面的考虑。因为,尽管我们今天才知道,毛泽东却无疑在当时就知道:这场朝鲜战争,是斯大林背著他策划的;斯大林策划朝鲜战争的决策动因,不容他不费思量。 俗话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抗美援朝的决策,毛泽东面对的是这样的局面:前面的"明枪"﹐是向鸭绿江汹涌扑来的美军,背后则是一个超级大国的综合实力;后面的"暗箭"﹐是曾在"三巨头"的交锋中修炼得道、老谋深算的斯大林设计的圈套,而且背后的综合实力,也是一个超级大国。 两军对阵,大敌当前,对前面的"明枪"﹐完全可以开动宣传机器,大声疾呼地公开谴责;可是,对后面的"暗箭"﹐斯大林居心叵测的圈套,毛泽东即使看出了门道,那时也只能默默地记在心里,独自进行斟酌、权衡、盘算,不能公开讲出来。 作为中国的政治领袖,一个实践的战略家,毛泽东当下最紧要的事,是面对国家迫在眉睫的危急处境,迅速做出决策。作为打了半辈子仗的军事统帅,毛泽东深知兵凶战危,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况且要迎战的,又是世界第一军事强国。不过,出兵援朝,涉及战略全局,既迫在眉睫,更关乎国家未来,对后面的"暗箭"﹐即斯大林挑起朝鲜战争的决策动因,毛泽东在做决策时,更须深入进行统筹谋划。 概言之,前有"明枪"﹑后有"暗箭"﹐在这样的处境下,进行"夹击中的奋斗"﹐这就是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背景。 &nbsp; 对前面的"明枪"﹐当然主要是"斗力"﹐这是战场上的事。面对强敌,那时的中国,民贫国弱,经济、社会基本处於"中世纪的发展水平"﹐没有军事工业,没有国防科技,没有海空军,没有机械化陆军,连武器装备的"制式化"也没有实现。毛泽东的手中,只有一支新的中国军队,这是一支非常优秀的军队,高度政治化,英勇善战,指挥高超,这支久经战阵的胜利之军,其战斗意志之高昂和实战经验之成熟,正处在巅峰时期。这是他一手带出来的军队,对这支军队,毛泽东很有信心。 当然,这支军队也有重要的缺憾,就是尚未经历过真正的现代化战争。现在,要到世界上同第一军事强国较量,主要就依靠他们了。这支军队要在空前惨烈的血雨腥风中,领教和见识一番什么是现代化的战争,弥补这个重要的缺憾,补上这一课。 我们知道,毛泽东历来主张"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说"准备"﹐他早已未雨绸缪,著手组建东北边防部队,从而夺得了先机,可若论"把握"嘛,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可也真够悬的。要迎战空前的强敌,这一仗无疑是险中求胜。不过,毛泽东历来不怕弄险,他喜欢鲁迅:"勇士抽刀,面向强者"﹐"在危险中漫游,才能体验生命的力。" &nbsp; 而对身后的"暗箭"﹐则主要是"斗智"﹐而且表现为"盟友"之间共同对敌的"庙算"。这种"庙算"中的"斗智"﹐不能像对部队进行战前动员那样慷慨激昂,也不能像对群众公开进行宣传鼓动那样义正辞严,甚至在党和政府核心决策的会议上,有些话可能也不大方便讲。 -&nbsp;有一件事,耐人寻味:以前我们都知道,周恩来让潘尼迦通过英国给美国捎信,是1950年10月2日。可是,一本美国人的书里写道,时任总参谋长的聂荣臻,向印度的外交官也讲过同样的话,也是捎信的意思,而且时间还要早五天,是9月27日。 对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为:10月2日周恩来同潘尼迦的谈话,应当是中央书记处会议授权决定的事项,而9月27日聂荣臻向印度外交官打招呼,则是直接受毛泽东的差遣。显然,在9月27日之前,毛泽东已经和他的将军们商谈过出兵援朝的事,而且不止一次了。 这使我们产生一个公开材料没有讲过、实际上却相当合理的猜测:出兵援朝的决策,毛泽东当然要召集中央的书记处和政治局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可是,作为军委主席,事关出兵援朝,又是他分工负责的事,毛泽东也会把将军们找来商量。也许,有些在中央会议上不大方便讲的话,比如分析和应对斯大林的"暗箭"﹐和将军们谈起来,更能畅所欲言。而党中央,虽然在延安整风后,已经在思想上摆脱了苏联人的控制、能够独立决定自己的政策了。可那个时候,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斯大林仍然是神一般至高无上的人物,毛泽东要同党中央的集体在一起开会商量如何对付斯大林的"暗箭"﹐恐怕还是不大方便,有些话不能说得很"透"。而且,要是毛泽东有点"防人之心"的话,可能还会怀疑是否有人在背后向斯大林"告洋状"呢。 可惜的是,大概军人的嘴都很严吧,毛泽东同他的将军们这些私下商谈的内容,我们今天无从得知了。这一点,对我们更清晰更彻底地了解毛泽东当年出兵援朝的决策动因,无疑是一个遗憾。 &nbsp; 毛泽东同"暗箭"主要设计者斯大林的较量,这场表现为"庙算"中的"斗智"﹐其一招一式,一字一句,一言一动,一进一退,既是军事的,又是政治的,既要对"明枪"﹐更要防"暗箭"。而且,这种斟酌再三,反复权衡,只能在毛泽东的心中默默地进行。对毛泽东来说,这无疑是对他领袖智慧的严峻考验。 前有美国的"明枪"﹐后有斯大林的"暗箭"﹐是否出兵援朝,既要掂量国情国力,又要考虑世界格局,既不能贻误转瞬即逝的战机,又要运筹对国家未来的长远影响,毛泽东的决策,无疑是非常艰难的。 对这一点,大家现在说得不少了。如今,60年过去了,对历史,也许沉淀一段时间,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那么,在我们今天看来,毛泽东当年出兵援朝的决策,究竟是正确呢?还是错误呢? 作为今天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判断,我们或许可以反过来这样假定:毛泽东当年的决策,在1950年10月,如果是拒绝金日成的请求,不出兵援朝,后来的中国,会是一个怎么样的情况呢? 如果中国不出兵援朝,那么毫无疑问,朝鲜战场当时的情况会是:美军推进到鸭绿江,朝鲜全境陷落;按斯大林的指令,金日成带著党政机关和少量军队,逃过鸭绿江,在中国成立流亡政府;在朝鲜境内,留下少量部队打游击。 美国大获全胜,自然会更加傲慢骄狂,美军会不会撤走呢?从他们至今还赖在南朝鲜的情况看,恐怕未必,甚至肯定不会。斯大林在冷战的较量中又输了一局,也未必就肯善罢甘休。金日成年轻气盛,更不会甘於如此惨败,他会下令游击队加紧活动,并在中国东北整训军队,等待时机,卷土重来。 李承晚是个顽固保守又刁钻古怪的倔老头,却远没有后来朴正熙那个本领,未必有能力消灭金日成留下的游击队,因而他统治下的朝鲜,恐怕很难有个安定团结的局面。当年麦克阿瑟对李承晚格外青睐,一手扶持他取代金九出掌南朝鲜,就是因为蒋介石向他介绍此人政治倾向狂热反共。有这么一个反共的老顽固统治朝鲜,再加上支持和控制朝鲜的美国当局奉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李承晚的政权绝不可能实行对中国友好的政策。 因此,对中国来说,鸭绿江对面隔江相望的朝鲜,不仅会是一个乱局和恶邻,而且势必是一个敌国。 中国面临的形势,也许更为切近的是,鸭绿江两岸会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只要看看后来的三八线,我们就不难想像:三八线北移到鸭绿江了。不同的是,鸭绿江的对岸,就是中国。中美双方重兵集结,隔江对峙。而金日成则要支援朝鲜境内的游击队,传递情报、提供补给、武装渗透等。 那么美军呢,从过去的行为看,也未必就不会直接干预,因为还在中国出兵援朝之前,美国飞机就轰炸了中国边境城市丹东。-&nbsp;对这件事,美方的解释是:美国空军轰炸的目标,并不是中国,只是鸭绿江桥,炸弹落在中国,是投弹技术上的原因。可是,军事行动永远都会有技术因素,这个理由,随时都可以找到,是个现成的说辞。 因此,鸭绿江这条中朝边境,绝对不可能是和平的。 &nbsp; 如果中美双方长期隔江对峙,中国面临的问题是:美军拥有现代化的强大武力,尤其是有海空优势,而这些,中国没有;中国的优势,是英勇顽强的官兵和灵活机动的战术,而这些优势,在隔江对峙的情况下,却用不上。 隔江面对现代化的美军,中国要守护自己的领土,怎么办呢?比如,要在鸭绿江北岸部署空军,当时的办法,只能向苏联求援,帮助中国组建空军。 倘若真的到了这个时候,斯大林会是个什么态度呢?设想一下吧,假如我们是斯大林,会怎么想?会怎么说?斯大林对中国的想法,肯定印象不好,一是不听话,让你出兵,你不出,二是看不起,"缩头乌龟"﹐胆小鬼。 因此,斯大林或许会这样说:唉呀,这个空军哪,是技术军种啊,你们搞不了的。而且,空勤、地勤、气象、雷达,各种专业技术人材,要培训好几年呢,现在临阵磨枪,怎么能行呢?绝对来不及的。这样吧,还是我派苏联空军过去,一个军的空军,五百架战斗机,够了吧,先替你们顶著。你们组建空军的事,不必著急,从长计议吧。 随之而来的,斯大林可能又会说:空军的基地场站,需要苏联的高炮和陆军部队守卫,保障后勤供应的铁路线,也要有苏军驻扎以保证安全,等等。如果斯大林提出这样一些要求,中国有什么讨价还价的本钱呢?恐怕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听从斯大林的安排。 我们不要忘记,当年的东北,旅顺港还有苏联驻军,海陆空军都有,东北那个丁字形的"中长铁路"﹐则由"中苏共管"﹐而且苏方控股,因而掌握著实际控制权。这些,本来都是"雅尔塔"定下来的,苏联同国民党中国有条约依据。毛泽东访苏时,虽然用新条约取代了老条约,但只有大连市的"行政权"﹐大概觉得无关紧要吧,交还给中国了,而旅顺港苏联驻军和"中长铁路共管"的内容,都延续下来了。当然,"旅顺驻军"和"中长铁路共管"的事,新条约也承诺几年后归还,可尚未到期,条约仍然有效,中方不能不遵守吧。因此,如果斯大林提出这些要求,不仅是大敌当前的客观形势需要,而且,两国之间并不需要重新订立新的条约,只须将原有的条约作些稍为灵活一点的解释,在时间上稍加延长、在内容上稍加扩展而已,不费多大事儿。 可这样一来,中国又会是个什么情形呢?不需要太丰富的想像力,我们就会知道:如果苏联在中国的东北驻军,海陆空军都有,不多说,50万吧,那么,毫无疑问,中国的东北就变成"东德"了。西方人说:"无论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俄国人进去了,就不会离开。"这句由俄国历史证明的经验之谈,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不同的是,东德那时是个独立的国家,而东北却在中国的版图之内。因此,除非东北变成一个新的"满洲国"﹑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或者俄国人更熟悉的"黄俄罗斯"﹐那么,斯大林把东北攥到手心里,就连带著把整个中国都攥在自己的手心里了。 &nbsp; 发挥一下我们的想像力吧,如果沦落到那种地步,中国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呢? 南面的台湾海峡,第七舰队早已进驻了;北面的鸭绿江,中美隔江对峙、冲突不断;只要看看今天还在闹什么"藏独"﹑"疆独"﹐天晓得中国的周边还会闹出什么事来?在美国人眼里,中国既贫穷又怯懦,既是个"无赖国家"﹐还是个"缩头乌龟"﹐在世界上还能有什么分量?在国际上还会有什么地位?在那样一种情形下,我们还能希望将来有那么一天,美国人会同中国谈什么"战略关系"吗?或者像如今一样,会出现什么"中美友好"或者"战略伙伴关系"﹐以至什么"G2"的局面吗? 而在苏联的"东方阵营"里,朝鲜战争的"缩头乌龟"﹐还会有什么发言权?怎么还能让斯大林青眼有加?不过,苏联已经把中国攥到手心里了,对"中苏友谊"的"牢不可破"﹐也许还会"友谊地久天长"﹐斯大林倒是可以比较放心了。当然,有苏联的"核保护伞"罩著,也许美国还不至於对中国大动干戈,比如大举入侵、扔原子弹等。可是,如果中国还要发展经济、搞工业化、搞现代化、甚至还想建设什么国防工业,在向苏联要求援助的时候,那可就要看苏联人愿意不愿意、斯大林高兴不高兴了。 而且,如果中国的外交内政都在苏联的控制之下,那么,即使国内政策的重要变动,也得先到莫斯科请示汇报、得到批准才行,虽然名义上还是"两党会谈"。中国如果自作主张、不听招呼、擅自行动的话,苏联人就可能不仅给你上课、而且会用行动让你知道:什么叫做"有限主权论"﹗谓予不信,1968年苏联出动50万大军镇压"布拉格之春"﹐便是榜样!而且,还不需要从远距离调动部队,苏联军队就驻在中国的东北呢。沦落到那个地步,我们还能想像,中国会有后来"改革开放"那样的历史性变革吗? 那样一个中国,还有什么前途呢?可以说,永无出头之日。 身为中国人,想到这里,能不倒抽一口凉气、出一身冷汗吗?我写到这一段时,也大有毛骨悚然之感。所幸的是,这不是我们国家的历史。因为,早在60年前,为了出兵援朝的决策,为了这个国家的未来,当毛主席苦思焦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的时候,大概已经出过好几身冷汗了。 显然,对当年的毛泽东来说,这出兵援朝的事,倘若只考虑美国干涉台湾的因素,这一仗也许已经不得不打的话,如果再加上对苏联因素的考虑,尤其是想到对国家未来长远的深刻影响,那么这一仗就非打不可了。 许多人都说到毛泽东出兵援朝决策的艰难,他无疑是反复思虑、权衡再三的。不过,这个决策,在他的心里决定下来的时间,也未必就是他最后公开讲出来的时候。合理的推测是,出兵援朝的决策,在毛泽东下决心以后,到把它公开讲出来,这中间的一段时间,是在同斯大林"斗智"。 出兵援朝的决策"一波三折"为哪般? 对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过程,沈志华搜集了许多珍贵的史料,并进行了多年的扎实研究,我看过他的书,也听他谈过,对他的研究,我很钦佩。我听中央党史研究室的李海文说,她也研究过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而且曾经同沈志华有相当深入的交流。李海文对我说,据她研究,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实际上又是"一波三折"﹐经历了"三反三复"﹔而沈志华的研究,则更加细致,据沈志华的研究,出兵援朝的决策,是"一波五折"﹐经历了"五反五复"。 我得承认,对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我研究得很不够,对"一波三折"或"一波五折"的详细和具体的情况,不十分清楚。不过,这"一波三折"或"一波五折"﹐经历的时间并不长,都是毛泽东在出兵援朝决策时同斯大林"斗智"中间发生的事。下面,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就简单地称为"一波三折"吧。 李海文曾经对师哲进行过长时间的深入采访,并为师哲整理了回忆录《在巨人身边》。师哲在包括抗美援朝的十几年时间里担任毛泽东的政治秘书。长时间的亲密接触,使他对毛泽东出兵援朝决策时的想法,应当有相当深入的了解。遗憾的是,师哲在他的回忆录中对此没有多说。不过,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还是被李海文记录下来了:师哲说,这是毛泽东同斯大林在搞"神经战"。我认为,同斯大林搞"神经战"﹐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毛泽东在出兵援朝的决策中"一波三折"的实质。 这个"一波三折"的历史片断,无疑是很有兴味的故事。不过,要把其中的原委、细节和微妙之处搞得很清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我认为自己的理解还比较有点头绪的,是前面一次"反复"和最后一次"反复"。下面,我就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和我的理解、或者只是猜测。 &nbsp; 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所经历的"一波三折"的第一次"反复"﹐应当是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关於中国出兵援朝问题给斯大林的电报。说起来,这是一件十分吊诡的事,有一句大家很熟悉的话,叫"毛主席用兵真如神"﹐头脑极富谋略的毛泽东,大概是为了同斯大斯"斗智"﹑搞"神经战"的缘故吧,他玩的花招,神三鬼四的,在半个世纪之后,把我们的党史研究者也搞糊涂了,使他们对事情的真相感到迷惑不解。 这"一波三折"的第一个"反复"﹐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为了研究抗美援朝时毛泽东出兵援朝决策的原委,开始,党史研究人员在国内的历史档案中,发现了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给斯大林(化名菲里波夫)的电报手稿。这份电报的意见非常明确:由於朝鲜战局出现逆转,情况十分危急,金日成已经正式请求中国支援,中国决定出兵援朝,毛泽东还谈了战局可能的发展前景和中国军队准备采取的打法。由於有这份白纸黑字的电报手稿,於是,党史研究人员据此认定:中国出兵援朝,毛泽东正式做出决策的时间,是1950年10月2日,即这份电报发出之时。 苏联解体之后,前苏联包括共产国际的历史档案开禁,世界各国研究历史的学者纷纷前往"淘宝"﹐20世纪的中国历史同苏联与共产国际密切相关,中国的历史学者包括党史研究人员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个难得的机会。但是,学者们翻箱倒柜地遍查前苏联档案,却找不到毛泽东给斯大林的这份电报。 奇怪的是,学者们查到的另一份电报,同样是毛泽东给斯大林的,时间也是1950年10月2日,可是它的内容,意见却截然相反:在这份电报中,毛泽东列举了一大堆中国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利的前景,正式表明的态度非常明确,中国方面不宜出兵。 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内容同样是关於出兵援朝,时间也同样是1950年10月2日,在中国的档案中看到的,是同意出兵援朝,在前苏联档案中查到的,却是不同意出兵援朝。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1950年10月2日,对出兵援朝问题,毛泽东先后起草了两份电报,一份同意出兵,一份不同意出兵。然后,他把不同意出兵的电报,发给斯大林了。而同意出兵的电报,他却扣下了,学者们在国内档案中看到的,便是留在国内的电报手稿。 这一下,也许我们该领教什么叫"兵不厌诈"了吧,不过我想,毛泽东大概也不会是故意要同后来的历史学者开这么一个"恶作剧"的玩笑,朝鲜战局,瞬息万变,军情如火,作为军事统帅,彼时彼刻,他不会有那种闲心的。 分析起来,这两份电报,毛泽东先写的,是同意出兵的电报,这可能反映了他当时的决策意向,或者,在朝鲜战争爆发、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撤销解放台湾的命令、调13兵团移驻中朝边境的时候,毛泽东就基本上做出判断:看来,朝鲜这一仗,恐怕是不能不打了。 可写完这份同意出兵的电报之后,斯大林同金日成背著他合谋策划朝鲜战争的事,又涌上毛泽东的心头,强烈的民族尊严刺激著他强悍的个性:让中国人打仗、流血牺牲,去给斯大林擦屁股,他毛泽东怎么能当这种冤大头?吃这个哑巴亏?虽然出兵援朝势在必行,这一仗不打看来也不行,可对这个居心叵测的斯大林,也绝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他!因此,同意出兵,这事且慢,下棋还要看三步呢,还得再等等、再看看。 毛泽东在猜想,此时此刻的斯大林,可能正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似的吧。是啊,他斯大林能不著急吗?精心策划的朝鲜战争,本来满心希望能在冷战中扳回一局,可眼看就要克尽全功了,想不到麦克阿瑟来了个"仁川登陆"﹑又反败为胜了。金日成功亏一篑、令人惋惜,如今,北朝鲜已经溃不成军,美军很快就要推进到鸭绿江了,这一回在美国人手里再输一局,让他斯大林在全世界面前又要丢人了。不过,苏联人是不能直接出马的,同美国人对阵,这个风险太大。要挽回败局也挽回面子,看来只有靠中国人了。朝鲜战局,形势紧迫,军情如火,必须让中国人赶快出动,否则就要失去战机了。 毛泽东并不是幸灾乐祸,可弄成如今这个局面,你斯大林又能怨谁呢?完全是自作自受嘛!那就先让他多著几天急吧。中国是个富於谋略的民族,一定要让这个老奸巨滑的斯大林,也领教一番他毛泽东的手段!其实,出兵援朝这一仗中国还是要打的,按理说,毛泽东应当比斯大林更著急。可是,面对危急的朝鲜战局,他就是要和斯大林较量一下,看谁更能沉得住气。"每临大事有静气"﹐"泰山崩於前而色不变"﹐这是一个领袖应有的心理素质。 於是,毛泽东把这份同意出兵的电报扣下了。然后,他又写了一份不同意出兵的电报,给斯大林发去了。毛泽东同斯大林"斗智"﹑搞"神经战"﹐就是要在这口"热锅"下面再添一把柴火,给"热锅上的蚂蚁"增加一点温度,让斯大林这个老练精明的家伙在"热锅"里再受一阵子煎熬吧,什么时候斯大林的神经绷不住劲了,头脑乱了方寸,他毛泽东下一步才有文章好做。 我的理解,关於出兵援朝,这就是毛泽东的决策"一波三折"的第一个"反复"。也许,大国之间的战略游戏就是这样玩的。实际上,就像《孙子兵法》也用於商战一样,如今老板们谈生意的时候,对这套把戏也不陌生。作为一个战略家,毛泽东并不缺少谋略。如果我们以为他那几条"语录"就是"毛泽东思想"﹐那恐怕就太天真了。 &nbsp; 关於出兵援朝,毛泽东决策的"一波三折"﹐前后经历的时间并不长,从第一次"反复"﹐到最后一次"反复"﹐毛泽东头脑中的紧张运转,只是十几天之间的事。实际上,朝鲜急转直下的战局,也不容毛泽东迁延过久、谋而不断。 事情阴差阳错的是,这还要感谢麦克阿瑟呢。朝鲜战局,本来"仁川登陆"成功后,美军如果就此一路追击,完全可以一举拿下朝鲜;可麦克阿瑟也许对自己的"绝招"过於自我欣赏了,偏要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又绕到朝鲜半岛东边搞了个"元山登陆"。结果,造成一连串失误,使美军在朝鲜的推进,推迟了一两个星期。这对毛泽东同斯大林"斗智"﹑搞"神经战"来说,倒是恰好留出了一段宝贵的时间。 时间到了1950年10月8日,中国出兵援朝的决策,经历了前面的几次"反复"﹐大体定下来了。这时,周恩来奉毛泽东之命赴苏访问,同斯大林谈判出兵援朝的有关事宜:中国军队出兵援朝,苏联提供武器援助,尤其是出动空军参战。此前双方交换意见,这些事大概已有初步的共同意向,可打仗的事,自然一点儿也含糊不得,这次需要最后当面敲定。在苏联养病的林彪,也同周恩来一起参加了谈判。 但是,谈判中间,斯大林又变卦了,苏联空军参战,原来答应过的,又拒绝出动了。说是部队转移时间来不及,可这理由完全站不住脚,空军机动能力强,比地面部队快得多嘛。实际上,斯大林内心的真实想法,对和美军直接交手,还是有顾虑,不愿让苏联空军亲自上阵。 斯大林的变卦,当然也不为无因。据沈志华对苏方历史档案的考证,自美国介入朝鲜战争以来,美军飞机就屡次侵入苏联领空进行搔扰。美国在对苏联进行战略试探,为了摸清苏联意图的"底牌"﹐也在搞"神经战"。 据沈志华考证,在1950年9月4日,在中国旅顺口起飞执行训练任务未携带武器的苏军轰炸机,竟被11架美军战斗机击落了。这同1937年日军飞机在中国长江炸沉有显著标志的美国军舰,是同样的伎俩。有所不同的是,美国比当年的日本还要蛮横无理,日本当年摸清了美国的"底牌"﹐事后还向美国作了道歉赔偿;而美国却拒绝苏联政府的抗议,理由是击落苏联轰炸机的飞机是联合国的。而苏联的反应,竟然是"再次进行核实"﹐态度相当忍让。 尤其是1950年10月8日,周恩来出发赴苏的同一天,两架美军战斗机侵入苏联远东的滨海地区,进入苏联领空一百多公里,还示威性的低空飞行,并且对苏哈亚的苏军机场用机枪扫射!这件事,就发生在斯大林同周恩来谈判之前的几天里,斯大林受到强烈刺激的神经,大概还没有缓过劲儿来,显然有点绷不住了,头脑也有点乱了方寸,对世界大势的战略判断有点失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可怕情景,让他不寒而栗!於是,斯大林又临阵变卦了,拒绝出动苏联空军,可能就是这个具体的原因。 事后分析起来,美军飞机挑衅、搞点"神经战"﹐意图无非还是探探苏联的"战略底线"﹐也不排除麦克阿瑟这个狂妄的家伙擅自妄为的可能性,未必就是美国政府精心谋划的事。长期在海外,打仗打野了,前线的将领往往会发生"下克上"的现象,这在麦克阿瑟身上,表现得相当典型。 其实,刚打完一场二次大战,全世界都还没有从空前惨烈的震撼中恢复过来,美国人和苏联人差不多,对美苏大战,也是"麻秆打狼,两怕"的事,哪里马上就会打什么"第三次世界大战"呢。 看来,虽然斯大林也算是在国际风云中见过大世面了,可是,在美国人搞的"神经战"中,他作为统帅的心理素质还欠点火候,或者用毛主席的话来说,"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还没有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也许我们还该想到,狡诈的斯大林,前面答应出动苏联空军,大概也是哄著"憨狗咬狼"﹐为了说服中国出兵吧。现在,看到中国出兵的事已经定下来了,入朝命令也已下达,"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斯大林却临事而惧,在最后关头,一个紧急闪避,又出溜到一边去了。他的如意算盘大概是:让中国的决策凭著强大惯性,像离弦之箭一样射向朝鲜,同美国迎面相撞!而苏联人则可以彻底"抱个不哭的孩儿"﹐隔岸观火,连空军也不用出动了。 &nbsp; 有毛泽东临行时交待的"底线"﹐周恩来坚持中方立场:苏联必须出动空军参战,否则中国就不出兵。双方唇枪舌剑,软磨硬泡,从深夜一直熬到凌晨,最后还是谈崩了:斯大林拒绝出动空军,中方则收回出兵援朝的决定。 但是,据师哲回忆,第二天上午,毛泽东忽然来电,宣布中方决定:即使苏联不出动空军,中国也要出兵援朝。周恩来从睡梦中被叫醒,据说相当惊讶,当即给苏联外长维辛斯基打电话,维辛斯基更是很感诧异:昨天晚上不是已经谈过了吗?既然你们决定不出兵了,我们还有什么好谈的呢?周恩来的态度,大概会让顾维钧艳羡不已,他的口气,从容淡定:我现在给你打电话,并不是要和你们再谈什么。我只是将中国政府的决定,通知你方。 斯大林听了以后,连声说:"中国同志伟大,中国同志了不起。"据说,他还掉泪了。是啊,斯大林确实感动,眼看就要在全世界面前大大丢脸了,现在,毛泽东的决定,可以让他把面子捡回来了。可是,斯大林无疑也会意识到,这出兵援朝的决策,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他在毛泽东的面前,却把理输光了,面子也丢光了。 是啊,朝鲜战争,本来是他斯大林挑起来的。可是,现在打败了,苏联却撒手不管了,要往后出溜,让中国去给他"擦屁股"﹑收拾这个烂摊子! 中间有一段,金日成打得顺利时,毛泽东就告诫他们不要太乐观,并提出可以让中国军队穿上朝鲜人民军的服装,去朝鲜给他们守卫后方,让人民军乘胜全力攻打釜山,可"好心当成驴肝肺"﹐被苏朝方面拒绝了。斯大林的戒备,怀著私心呢:眼看鸭子快要煮熟了,怎么会让中国来分一杯羹? "仁川登陆"之前,中方以惊人的准确性,向苏朝方通报了美军动向的情报。可是,斯大林和金日成被一时胜利冲昏了头脑,听不进去,可能也不相信,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又不愿接受中国的援助。结果,"煮熟的鸭子"竟然又飞了,胜利化为泡影,而且一败涂地,金日成眼看就要亡党亡国了! 在朝鲜战局的"庙算"中,斯大林刚愎自用,反复无常,又一意孤行,毛泽东却顾全大局,又诚心相待,而且精心谋划,以惊人的准确预见表现出杰出的战略智慧。在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几反几复之后,面临危急的战局,双方终於达成了共识。可是,现在出兵援朝箭在弦上了,斯大林却临阵怯战,出动空军的事,又变卦了。是英雄还是狗熊,关键时刻要看行动,嘴上说了不算,"暗箭"在战场上也派不了用场。最后,还是毛泽东血气方刚,挺身而出,中流砥柱,力挽狂澜。 而且,中国出兵援朝后,三次战役,连战连捷,先到三八线,取了平壤,继而三七线,又占汉城。对此,斯大林的心里,一则以喜,打得这么好,完全出乎意料!一则也以忧,这一来,他今后的面子,可往哪里搁? 实际上,师哲的回忆并不准确。据沈志华考证,周恩来和斯大林那天夜里谈崩了以后,不是第二天清晨,而是又过了两天,毛泽东才发出中国决定单独出兵的电报。而在这两天发生的事情是,斯大林打电报正式通知金日成:中国不出兵了,苏联也不管了,朝鲜的战局完了,让残余部队留下打游击,他自己退到中国的东北找地方搞个流亡政府吧。 沈志华的考证太捧了!对嘛,同斯大林"斗智"﹑搞"神经战"﹐这才是毛泽东的手笔!这最后一个"反复"﹐在最后一刻,把这"缩头乌龟"的帽子,一反手又戴到斯大林的头上了,而且,让他连摘下来的机会也没有了。这就让斯大林不仅在中国面前也在朝鲜面前,把理输得光光的,面子结结实实掉在地上,摔成了八瓣!足智多谋的毛泽东,深知出兵援朝事关重大,不仅要留下白纸黑字,还要拉上朝鲜的金日成来做个旁证,要把它办成一桩铁案,绝对不能给斯大林事后的辩解留下任何余地!关於出兵援朝的决策,在这场同毛泽东的"斗智"或者"神经战"中,斯大林彻底输光了! &nbsp; 那个时代,打败了法西斯的斯大林,威望可谓如日中天,虽然冷战爆发后,在西方不大灵光了,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阵营中,却还是当之无愧的领袖。不过,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领袖"其实也不是白当的,得有国家的综合实力,更有红军将士的流血牺牲,还得有"英明正确"的领导形象,才能建立起来,也才能维持下去。 可是,在这场朝鲜战争中,在毛泽东还有金日成的面前,斯大林的理输光了,面子也丢光了。这今后的日子可还长著呢,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这些人是否还要在一起见个面、谈点事、开个会呢?到那时,如果毛泽东还像第一次见面那样,桀骜不驯,辛辣嘲讽,含沙射影,哪壶不开掂哪壶,还要追究什么错误的责任!众目睽睽之下,人们窃窃私语,下面一片嘁嘁喳喳的,要是弄成那么个局面,让他斯大林的老脸可往哪里搁? 毫无疑问,这国际共运的领袖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家长,今后还得当下去,丢了的面子,也得想办法捡回来。可是,这就得听听中国人的了,而且还要让这个毛泽东满意才行。和中国人打过多年的交道了,斯大林也许听说过中国民间那个"灶王爷"的故事,要让他老人家"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只要把"既好看又好吃的东西"送得够分量,大概也能堵住他的嘴。而且,我们也不应该把斯大林说得太不堪了,他不可能一年四季、一天到晚心里都在算计著怎么"放暗箭"﹐他老人家也会掉泪呢,看来也有人的正常感情。何况,毕竟是当年的"三巨头"之一,斯大林绝非等闲人物,身后又有一个超级大国的综合势力作支撑,因此,斯大林的眼泪,还是相当有分量、也很值钱的。当然,对毛泽东会成为铁托的顾虑,斯大林那颗悬著的心,现在也算放下了。於是,随后发生的事情,便是苏联援助中国的156项。 "156项"-&nbsp;中国抗美援朝的"战利品" 所以我们说,156项,是中国在抗美援朝中的"战利品"。 当然,这个"战利品"﹐同我们当年说蒋介石是"运输大队长"的情形有所不同,不是取之於战场对面的美国,而是取之於在后面策划这场战争的苏联。"失之桑榆,收之东隅"﹐毛泽东同美国人"斗力"﹐在朝鲜战场上,无疑付出了重大代价,其后的负面影响之深刻也无可讳言;可是,他同斯大林"斗智"﹐经过那"一波三折"的几反几复,却为中国赢得了156项。当然,从根本上说,那是几十万志愿军将士用他们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因此,"156项是抗美援朝的战利品"﹐这是拐了个弯儿的说法。 &nbsp; 也许有人会说:你的想像力是否过於丰富了,竟然杜撰和编排出这么离奇的故事。让我们来看看事实是否如此。 还在朝鲜战争爆发的半年之前,毛泽东访苏时,中苏谈判,关於苏联对华经济援助,最后定下来的规模,是贷款三亿美元。这个数目有多大,比较一下就知道了。此前几个月,苏联给波兰的经济援助,是贷款4.5亿美元。三亿美元这个数目,只占波兰的三分之二,而论国土人口的规模,中国比波兰要大20倍。对苏联西部的战略地位,波兰自然很重要,可是,中国革命的胜利对苏联摆脱"资本主义包围"在国家安全战略方面的作用,分量无疑比波兰要大得多。因此,三亿美元贷款这个数目,实在不算多。当然,苏联人没有多给,也是中国就没有多要。对斯大林,毛泽东心存戒备久矣。"无功不受禄"﹐"天上不会掉馅饼"﹐他不愿意让他的国家欠苏联人的情,"嗟来之食,吃下去肚子会疼的。" 后来苏联援助中国的156项,规模有多大?根据《剑桥中国史》里费正清的计算,苏联对华贷款是27~30亿美元,而在苏联援助中,贷款只占4%,主要部分是贸易,这样算起来,苏联援助的156项,其总的规模,大体上是三亿美元的两百多倍。 不过,我听沈志华说,他仔细研究过苏联对中国贷款的情况,前后过程,变来变去,相当复杂,不过他搞清楚了,而且还纠正了国家统计局的若干错误,国家统计局的人也很服气。按沈志华的考证,关於苏联对中国的经济援助,费正清讲的贷款数字,明显不对。 苏联援助的156项,究竟有多大规模?我一直想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可是知道自己的能力和条件不具备,一直没有进行。不过,作为研究的方法,不管你喜欢不喜欢,还是得折算成美元,才容易比较,人们也会有个明确印象。 二战以后,按布林顿森林体系确定的"金汇兑本位制"﹐美元对黄金的牌价是固定的,一盎司黄金兑35美元,一盎司是28克多点。 陈云同志算账很有趣,是用小米,一千斤小米等值於七克黄金。 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时,截止到1957年底,中国公布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是七亿两黄金。那时的黄金如果还是按老秤,一市斤16两,一两是500克的16分之一。我初步换算了一下,七亿两黄金,是270多亿美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是围绕156项安排的,因此,156项在基建投资总额中,无疑是大头,可占多少比例,不大清楚。 当然,更准确的算法,是把156项每一项的投资一项一项加起来,不过,156项中,项目进度不一:有的项目完成了,比如洛阳矿山机器厂,提前一年零三个月就建成投产了;有的项目在苏联人撤走时还没有完全建成、到1960年代中期才投产;个别项目因为有些技术难关攻不下来,甚至拖到文革时代。因此,每个项目的投资数额,要按建设周期起止的时间,算起来也相当复杂。 有的同志算账,美元和人民币比价按1兑1.5﹐可那是1980年代初的牌价。因此,这个算法是不对的。1971年的"尼克松冲击"后,布林顿森林体系崩溃,黄金对美元的比价大幅度上升,几年时间里就达20多倍。 苏联援助的156项,究竟规模有多大?综合上述因素,粗略估算一下:"一五"期间,如果基建总投资按七亿两黄金,而苏联援助的156项占基建投资总额,按七成计算,大致会是三亿美元的七八十倍。 当然,七亿两黄金这个数目,为了便於宣传,会是个约数。而且,七亿两黄金这个数据的截止时间,应是1957年底,而苏联撤专家、撕合同,是1960年7月,包括156项的基建投资,又搞了两年多。因此,156项期间的基建投资规模,比七亿两黄金这个数目,应该还会多出一大块。考虑到经过"一五计划"﹐我们国家的家底较前大增,也许"二五计划"这两年半的基建投资规模,会同"一五计划"五年期间的数额差不多。也就是说,包括156项在内的基建规模,如果把"一五计划"的五年和"二五计划"的两年半加起来,大致会有七亿两黄金的两倍。 需要说明的是,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受"瞎指挥"影响的,主要是地方的"小、土、群"企业,而156项,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进行"计划管理"的重点企业,虽然也不免受到一些干扰,但总的说,在"大跃进"的"瞎指挥"中,所受的损失并不大。 因此,如果截止到苏联撤专家、撕合同的时间,大致说吧,苏联156项援助最后实际的总规模,会达到原来三亿美元的150多倍。或许,费正清估算的数据,也还沾边,大差不差,不能说一点儿也不靠谱儿。 那么,苏联对中国的援助,在毛泽东访苏时定下的规模,三亿美元贷款,后来为什么增加了一百多倍呢?这中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就是朝鲜战争。因此,从事情发生变化的因果关系来看,毫无疑问,是抗美援朝,使中苏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斯大林才大幅增加对华援助。 &nbsp; 到这个时候,毛泽东原来"不愿欠苏联情"的态度,自然也就变了。志愿军将士在前方打了胜仗,毛泽东在斯大林面前自然也就理直气壮,而且,几十万志愿军将士的生命和鲜血,这个账该怎么算? 这个道理,其实斯大林也很清楚:二战期间,美国根据"租借法案"对苏联提供的援助,共有一百多亿美元吧,苏联人接受起来就从来没有觉得不好意思过,而战后归还的,连个零头也没有,其余的全都就那么算了。美国人大概不好意思吧,后来也没有追债,原因很简单,理由却很充分:作为盟友,在欧洲战场,苏联从始到终承担著德军的主要压力,苏联红军付出的是鲜血和生命。 现在,轮到斯大林来面对他的中国盟友了,原因和理由同样很简单也很充分:中国几乎独自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志愿军将士付出的也是鲜血和生命。於是,在谈判确定苏联对华援助时,中国人在苏联人面前,好像完全换了一副面孔似的,毫无愧色,理直气壮,而且几乎是"狮子大张嘴"﹐凡是知道苏联人有的,只要我们能想到的,都毫不客气地提出来,统统都要拿到手。是啊,他们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中国人在朝鲜战场上流血牺牲,难道苏联还不该给点经济援助?而且并不是白给的,中国还要照价付款嘛。 文献出版社有本文集,里面有何长工的回忆文章,有趣极了。何长工时任重工业部常务副部长,部长陈云要管全国经济,所以重工业部实际是他当家。苏联援助的项目,他对航空工业格外有兴趣。可是,何长工访苏时,苏联对华援助的大盘子已经基本定下来了。但这个何长工,在和维辛斯基谈判时,死缠活缠,咋咋唬唬,甚至大吵大闹,吹胡子瞪眼,拍桌子打板凳,还威胁要"到斯大林同志那里告状"﹐这一下可把维辛斯基给吓坏了。这让我们领略了一番两国官员不同的精神风貌:苏联的"军事官僚体制"已经相当僵化了,上下级关系如同猫鼠;但中国的官员,却还是游击战士充满朝气的草莽作风。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何长工这官当得可真够过瘾的!可他一心想的是国家,事后也没有人去计较什么"越权"之类的事。那时的党风真好。 何长工可谓不虚此行。结果,又给中国要回来一个航空工业,是制造军用喷气式飞机的全套工厂,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还"搂草打兔子"﹐说苏联援助的项目都摆在北方不好,捎带要回来一个武汉钢铁公司。何长工回国后向中央汇报,陈云听了以后,高兴之余,又发起愁来,赶快打算盘,算一下基建投资总额又要增加多少亿斤小米?还得搜枯索肠,又增加这么大一笔投资,到哪里去弄钱呢? &nbsp; 所谓156项,其实只是人们的习惯说法。薄一波的书里介绍的情况,应当是最权威的:苏联援助的项目,实际上中间变化很大,过程相当复杂,时而增减,时而分合,添添去去,分分合合,变来变去,最后的结果,大约是150项左右。斯大林时代定的,是109项,到赫鲁晓夫时代,又增加了40多项,包括原子弹。 关於这一点,我同沈志华争论过,他把斯大林定的109项和建国前谈的50项合在一起,算成156项,这是不对的。建国前那50项,基本在东北,项目都很小,只有一两个项目,像鞍钢的恢复与改造,规模还像回事。比如,一个1.8万千瓦的电站,只是一个大企业的自备电厂,怎么能算一项呢?156项的任何一项,比这个规模都起码要大上几十甚至上百倍。 156项,其中纯粹的军事工业,是40多项,占近三分之一。军工企业,中国无疑兴趣最大,苏联则最不愿给,这是常识,比如原子弹,苏联后来就悔约了。而同样规模的企业,军用项目比民用项目的投资,数目要大得多。总的估计,军工企业投资数额,或许应在援助总额的半数以上。我在省机械厅管设备时,听部里同志讲,机械系统的设备拥有量,各军工部的总数,和民用的总数基本相平,不过,军工系统的设备,技术水平要高得多,价值无疑也要高得多。况且,156项的民用工业中,又以重工业为主,而重工业项目中,相当一部分,是直接为军工企业服务的。 不过,其中的具体情况,我就没有能力细说了。 现代化的国防工业体系,是中国近代以来几代执政者都梦寐以求的东西,从晚清的"洋务运动"﹐到国民党政府的"资源委员会"﹐概莫能外。无论李鸿章、张之洞,还是袁世凯、蒋介石,"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都是刻骨铭心。"小米加步枪"的共产党军队,并不是不知道现代化武器的厉害,"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那是唱歌,是革命的浪漫主义,可共产党的领袖和将军们不会不知道,在战场上,那是要用战士的生命去换的! 建国之始就被强加给新中国的一场朝鲜战争,使中国人对现代化国防工业的渴望更加强烈,同时,也给实现这种愿望带来了可能性。一个具有深厚尊严的民族,一百多年来受尽了列强的凌辱,现在只是为了自卫,难道有谁能指责我们是在搞什么"军国主义"吗? 抗美援朝,对新中国后来的发展,影响极为重大。战略方面的影响、包括负面影响,需要专门论述。不过,仅以抗美援朝的"战利品"156项来说,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就极为深刻。156项,以国防工业和重工业为主,这一批"既好看又好吃的东西"﹐都是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程度相当高的项目。那个时候,中国的经济和技术力量都相当薄弱,远没有今天这样的实力,要吸收和消化156项这么一批洋家伙,够我们忙上十年八年的了。 总的来说,156项的建设是相当成功的。建国之初,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起一个初步的工业体系,不仅需要全国的领导骨干和技术精英拿出"拼命三郎"的劲头,全力以赴地苦干实干,许多事情要从头学起;而且,还需要全国上下,农民、工人和党政干部,必须节衣缩食,过相当清贫、困窘、寒酸的日子,来为这场"计划体制的工业革命"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 后来中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如统购统销、农业集体化、三大改造、工业化建设,以至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变成"社会主义"﹑形成后来"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体制模式,还有后来"大跃进"的失误和"三年困难时期"的灾难,都与此有相当深刻的因果逻辑关系。 概括地说吧,是斯大林策划的朝鲜战争和毛泽东出兵援朝的决策,包括其中的"阴谋"和"神经战"﹐把中国逼得走上了这条路。同经济现代化的通常模式相比,这是一条非常规、反程序、异常艰难的发展道路,却又是一条辉煌的崛起之路。 罗素说,中国的崛起,靠的是英雄主义。面对群雄竞起、列强环伺的世界,毛泽东在一个混乱、破败、屈辱、孱弱的中国,唤起无以伦比的英雄主义,以"夹击中的奋斗"﹐为我们的民族杀出了一条血路。随后,为了消化和吸收这批"抗美援朝的战利品"﹐整整一代人还要在相当菲薄的物质生活中勒紧腰带、励精图治、艰苦奋斗,这同样需要英雄主义的精神。当然,以通常能够忍受的程度来说,这段时间过长了一点,这在后人中引起一些物议,甚至当时那一代人后来也有不少牢骚不满。不过,"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正是新中国的英雄主义历史,为我们国家后来的现代化发展,包括迎接新一轮"全球化"的到来,奠定了极为重要又相当坚实的基础。 对自己打的这场"错误的战争"﹐美国人后来说:"朝鲜战争一仗,打出了两个强国,一个是南朝鲜,一个是中国。"风险伴随机遇,苦难铸造辉煌,历史给我们的启示,其深刻之处就在於此。美国人在说这个话的时候,其心情也许就像是打翻了五味瓶一样吧,不过作为一种理性的认知,也还相当客观。 从经济的角度,用经济学的方法,深入地分析与论述这段历史,大概是个相当复杂的课题,不是三两句能说清楚的。我在这里只是提个头儿,"抛砖引玉"吧,谁如果有兴趣,可以进行更加全面与系统的研究。 尾声:毛泽东回敬俄国人当年的"暗箭" 有人说,毛泽东这个人是很记仇的,这似乎不是什么好话,不过,毛泽东终其一生,却没有私敌。可是,若是关乎他的国家,这话倒也不假,毛泽东确实"很记仇"。我们年轻的共和国刚建立,斯大林就居心叵测地来了这么一手,对毛泽东来说,可谓刻骨铭心。当然,毛泽东懂得,力量对比是很现实的东西,而且还得有适当的条件和时机。中国古语有云,"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十年不行,那就二十年,对於等待,他有足够的耐心。苍天有眼,毛泽东是幸运的,在他的有生之年,终於还是等到了这一天。这就是1969年的"珍宝岛事件"。 斯大林当然早就已经死了,但他当年的"暗箭"对中国的伤害,毛泽东却依然铭刻在心,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有仇不报非君子,为了他的国家,俄国人这笔历史欠账,必须把它找回来。而且,赫鲁晓夫也真是小家子气,苏联"逼债"时,竟然把抗美援朝的战费也算上了,这倒让毛泽东心中释然和坦然了,向俄国人讨还这笔历史欠账,他在心理上就更没有什么障碍了。 当年,斯大林煞费苦心地策划朝鲜战争,主要是为了防范毛泽东成为第二个铁托,应当说,斯大林的忧虑并不多余,不过,斯大林还是没有看透毛泽东这个人。铁托捍卫民族尊严的决心,虽然大出斯大林的意外,不过,铁托向苏联闹独立性,还是"脚踏两只船"﹐在东西两大阵营之间"走钢丝"﹑"跳芭蕾"﹐当然,南斯拉夫是个小国,能够这样已经不简单了。但是,斯大林生前大概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个毛泽东的意志之强悍、气魄之雄伟和手段之奇绝,远胜铁托十倍百倍,简直令人惊愕。面对二战之后世界上美苏的"两极格局"﹐以中国当年相当单薄的国力,毛泽东竟然两面开弓,左右通吃,公然对两个超级大国相继乃至同时叫板!柳亚子曾有诗云,"斯毛并世战玄黄"﹐可斯大林倘若泉下有知,也许不得不叹息"既生瑜,何生亮"了。 一方面,在经历1950年代短暂的"中苏蜜月"以后&nbsp;-&nbsp;仅仅为了消化156项中国也有必要如此,於1960年爆发了"中苏论战"。在这场"论战"中,毛泽东起手便气势不凡,当年口口声声"以俄为师"的中国人,如今竟然要同"十月革命的故乡"争夺"列宁主义"的旗帜和正统地位,把苏联人从意识形态教主的圣坛上推下去!如果斯大林还在世的话,他看到的是一个站在"左"的理论立场上的铁托。毛泽东喜欢说,高屋建瓴、势如破竹,这使他在论战中,占领制高点,夺得主动权,战斗性更强,更有杀伤力。而且,中国竟然拿什么"斯大林问题"做起文章来,俨然一副义正辞严的架子,正儿八经地教训起斯大林那些不肖后人来,仿佛斯大林不是苏联的国家领袖似的,这简直就是讽刺!不知斯大林在世的话,对此会作何感想。同时,这在战略上,也牵制了苏联踩著中国人的肩膀去同美国与西方阵营"缓和"﹑交易、勾结的企图与趋势。吴冷西在《十年论战》中说,据他观察,起码自1964年起,毛泽东对"中苏论战"更为关注的,便是战略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美国决策者一错再错,如果说,朝鲜战争的背景主要还是冷战,那么越南战争则标志著美国背弃了曾经标榜的"民族自决"原则、站到民族解放运动的对立面去了。面对"麦卡锡主义"影响下走上邪路的美国,毛泽东毫不示弱,在出兵抗美援朝之后,高举民族解放运动的旗帜,又大力"援越抗美"。毛泽东要把他在中国革命和抗日战争中创造的"人民战争"的一整套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在美国的现化化武力面前检验一番它的效力。结果,美国人在越南战争中搞得焦头烂额、终於混不下去了。然后,像斯诺说的,毛泽东要以"强势外交"﹐打破二战后的"两极格局"﹐打开中美关系。也许在毛泽东看来,由於历史的缘故吧,中国在接纳这个世界的时候,必须采取这样的方式,才能满足这个骄傲的民族那极为深厚的尊严。 当然,气魄宏大的战略构想,还要有精心安排的战术动作,作为实现转变的契机。作为回敬斯大林当年的"暗箭"﹐要"斗智"﹐毛泽东并不缺少谋略。经过一番运筹帷幄,他选中了中苏边境上的一个江心小岛&nbsp;-&nbsp;珍宝岛。只是到了这时候,毛泽东"斗智"﹑搞"神经战"的对手,已经换成同样骄狂傲慢、智力却有点愚钝的勃列日涅夫了,这不免让人觉得多少有那么一点儿"欺负老实人"的味道。说起来,毛泽东的手法也确实不那么"光明正大"﹐只能说是"马基雅维里式"的。这个世界并不完美,毛泽东也不是天使,让上帝原谅他吧。 毛泽东在珍宝岛玩的这场惊险万分的战略游戏,将朝鲜战争对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扫而光,并为他的国家带来崭新的发展前景,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有了一个更加广阔、无比优越的国际平台;同时,像尼克松讲的,也改变了世界,"大三角"取代了"两极格局"﹐冷战时代的终结,由此开启。 后来发生的"中美和解"﹐"珍宝岛事件"才是真正的契机。至於在媒体上广为传播渲染的"乒乓外交"﹐虽然听起来很是浪漫温馨,但尼克松并不幼稚、不是那么好哄的。毛泽东看事很透彻,他很清楚:中苏两国如果不流点血,美国人是不会动心的,这国际社会的事,正义和道德原本属於"稀缺资源"﹐现实世界就是这么个"德性"﹔倘若中苏之间只是一味"动口不动手"地"论战"﹐而没有在边境上兵戎相见,尼克松和基辛格也不会展翼冲霄、从万里之遥来到毛泽东的书房,同他谈什么中美之间的"战略关系"。 结果,毛泽东用世界上几乎最小的一场战争,实现了历史上最伟大的战略转变。同当年空前惨烈的朝鲜战争相比,小小的珍宝岛战役,简直不值一提。可是,毕竟也有中国的年青人流血牺牲,他们也都是人生父母养的孩子。阿弥陀佛,善哉,也许毛泽东不得不这样。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对改革开放来说,最重要的前提,无疑是国际环境了。这是毛泽东开创的事业,他把这笔遗产留给邓小平了。作为政治家的邓小平,本来话就不多,不过,如果他对自己诚实的话,也该是"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有了毛泽东留给他的这笔遗产,他的改革开放才有可能进行。 而且,成功地为我们的国家运筹和营造一个有利於发展与进步的国际战略环境,其艰难、复杂、微妙和不可预见的程度,是常人的想像力所难以企及的。相比之下,在国家内部实现政策的转变,毕竟是容易得多的事。 也许有人会提这样一个问题:你说的这些,是否也算"毛泽东思想"呢?我的回答是,恐怕不行。这些奇门遁甲、权谋机诈的东西,从鬼谷子"阴苻经"里学来的旁门左道,怎么能登上"我党集体智慧"的大雅之堂呢?所以要我说,还是不算的好。 [1]为纪念抗美援朝60周年,乌有之乡於2010年10月25日组织座谈会;笔者在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稿经本人修改,有较大补充后,2011年2月15日整理成此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纪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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