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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6日,贺卫方先生站出来公开质疑重庆的“唱红打黑”,认为重庆的“打黑”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才有司法正义,有司法正义才有法治国家。因此,重庆打黑是“以黑打黑”,属“强权即公理”,破坏了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的进程,令其产生“文革重演,时光倒流”之感。看来,贺卫方此信在重庆司法界激起了巨大反响。此后,李庄漏罪案悄然撤诉,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似乎一片欢呼,甚至有人声称重庆的天“终于又青了”。但是,在重庆街头巷尾,听到的声音却正好与律师界、法学界相反。“唱红打黑”以前,重庆司法界也许有程序正义,但是,黑恶势力猖獗,1000多个凶杀案破不了,普通重庆人的日常生活提心吊胆,遇到车匪路霸不敢声张,遇上偷盗打劫只好“破财免灾”。“唱红打黑”以后,重庆人“重庆”了!他们觉得重庆的天重新成了“晴朗的天”,他们赞颂薄熙来、王立军是重庆的“青天”。怎么回事呢?法津人的“天晴”时,普通重庆人却“夜深沉”。普通重庆人“天晴了”,法律人却感到“夜色无边”。原来,法律人所要求的是“程序正义”,而普通人所要求的是“实质正义”。在法律人看来,只有“程序正义”才是正义。违背“程序正义”,即使在实质上抓住了真正的罪犯,也是不正义的。在普通人看来,实质正义才是真正义,程序是否“正义”是第二位的。 程序正义,罪犯遍地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子。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刀法凌厉,手段残忍。而且,辛普森或许是“激情杀人”,不是蓄谋已久,也只粗粗地销赃灭迹,留下了大量证据。当警察要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又驾车逃跑,抗拒执法。就这么一个作案动机强烈,情节恶劣,证据充分,且疑犯拒捕的杀人案件,放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法律但具备起码正义感和推理能力的人来看,都是铁证如山,死罪难逃。但是,辛普森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该律师团充分运用程序正义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一个重要证据和判断,最后,对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失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可笑的是,在同一事件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败诉,被判33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本来,这桩所谓“世纪审判”应该引发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根本质疑。但是,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全部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所谓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去了。因为中国的司法界和舆论界都将美国的司法制度视为榜样,将程序正义原则视为至宝。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界无视该原则的内在缺陷,无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甚至无视像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以程序正义裁判一切司法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得非常偏执,称得上“程序迷信”。贺卫方先生的公开信和随后中国法律界某些人的欢呼,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迷信”。 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最佳答案中有一段有趣的旧闻:在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曾担任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的许多观点体现了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思。例如,艾伦认为,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艾伦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显然,这是来自美国司法实践者和思考者的真正的声音。即使辛普森无罪释放,艾伦也无法从内心确认辛普森不是罪犯。每当被问及“辛普森是否犯罪时”,艾伦总是避而不答。作为一个律师,他是成功的。他成功地将一个罪犯辩护成无罪,因此而成为优秀律师。但是,艾伦内心是否真的能够安宁?律师的责任就是将罪犯辩护成无罪,重罪辩护成轻罪?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正义?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律师的角色似乎注定了只能如此。但是,这样的正义是公众需要的正义吗?我知道,在崇尚程序正义的人看来,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问题。凭什么先入为主地说辛普森是杀人犯?既然通过美国司法界长达九个月时间的辩论、举证、审理,最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那就说明辛普森无罪。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逻辑,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事实属于真相,真相属于彼岸世界,属于神。人间没有真相,只有证据。证据如何收集、如何采信,如何分辨轻重真伪,只能依靠程序。最后的结果是由这套程序说了算。即使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另有凶手,但这套程序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看来,这样的程序正义无疑于保护罪犯。从逻辑上说,程序正义固然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但是,却可能会放过每一个罪犯。在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下,公民不再需要害怕政府,害怕司法机构,但需要害怕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是正义吗?美国经典电视剧《黑暗的正义》的主角,法官尼克,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贺卫方们总是说,政府滥用权力比犯罪分子钻程序正义的空子带来的危险大得多。因此,宁可用“米兰达警告”约束政府,也不能让政府以减少犯罪之名滥用权力。但是,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是难以释怀的。如果有一天贺卫方的妻子被杀,但罪犯因享受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而难以认定,贺卫方还会相信这个程序“正义”吗?贺也许能有这份觉悟,因为他总把各种各样的政府滥权记在心上,念兹在兹,因而接受周围人对他的犯罪。但是,要求所有人都有这份觉悟,那岂不相当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贺卫方要求重庆人民稍安勿躁,遵守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在重庆人民听来,这不是放纵黑恶势力横行吗?在重庆的许多受害者以及家属听来,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黑恶势力的帮凶吗?在复仇的欲火烧得正旺的人听来,贺卫方不是在要求“存贺卫方们的天理,灭复仇者的人欲”吗?须知,受害人的复仇欲望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动力啊。作为美国的纳税人和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感到实质正义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却还得为这套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支付高昂的税收和高昂的诉讼费用。有统计资料说,美国的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狱政系统以及律师系统的总费用约占GDP的14%左右,接近美国国防经费的三倍。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美国用于社会内战的费用远高于外战,而每一场社会内战又常常是以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有罪不判告终的。美国监狱人口约为全部人口的1%,远高于欧洲各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中国。程序正义,犯罪遍地。两者的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有罪推定,后门请进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庄严地承诺公平、正义,每一所法律院校都以公平、正义相标榜。如果某个司法体制公开承诺程序正义、否认实质正义时,这个司法体制就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今日中国倡导程序正义的人,无不争先恐后地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但是,同样是这些人,却在书本上、课堂上和司法实践上承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相关。程序正义了,实质可能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实质正义了,程序可能不正义,如重庆“打黑”案。如果贺卫方诚实,他就会说,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只存在于天堂。追求实质正义,可能会落入人间地狱。作为法学家,这样说会显得专业。但是,如果公众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定会拒绝支付这套程序的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顶着头上庄严的公正承诺,还是希望能为社会带来某种程序的实质正义。其实,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也部分地存在于人间。哪里存在有良心的法官和律师,哪里存在有耻辱感的小偷和强奸犯,哪里就存在实质正义。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案中,23岁的无业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这位青年不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公民有权不自证其罪,有权在审讯面前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有告诉他拥有“沉默权”,结果,2小时的审讯就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签字画押。这说明,这个青年是有良心的罪犯,而警察也是循循善诱。双方的良心起作用,案子就破了,实质正义就出现了。这本是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正义的典范之作,也是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能被民众接受的原因所在。至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着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公正廉洁,分文不取,也是这个实质正义的机制。但是,按照贺卫方一类的头脑,良心不可靠。诱导米兰达自证其罪,不但侵犯了米兰达的人权,而且有可能在循循善诱中利用米兰达的不清醒,夸大了罪行。因此,这个审讯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属于口供主义,其结果不能接受。那位美国的贺卫方叫阿尔文·莫尔,他为米兰达辩护,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位大法官,欧尔·沃伦,驳回了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你;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雇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从此,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或残存的诚实、良知和耻辱感被放逐了。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立刻一言不发。通向犯罪真相的一扇活动门被关闭了。警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调动数以百计的证人,来想办法搞清真相。但是,无数证据都只是在真相的外围,都只能去“猜真相”。证据来源众多,有真有假,相互矛盾。从康德哲学来说,从证据无法通向真相。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律师有一千个证据的理解法。只要犯罪者善于隐匿证据,只要辩护律师善于将证据的指向漫无边际化,善于将证据与真相之间的联系或然化,逻辑上就可以进行任意犯罪,而不会被认定是罪犯。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极端情形:犯罪者杀了人,刀捅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看见。他正在拔刀时,警察闯了进去,指控他犯罪。杀人者完全可以不慌不忙地反驳:我是将刀拔出来的那个人。谁捅进去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保护现场?因为救人要紧。勉强希望从证据中得到“近似的真相”,怎么办?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基于自由心证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听上去怎么有点像有罪推定?法官倾向于认为嫌疑人是罪犯,则重视某些证据,忽视某些证据,这不是有罪推定吗?当然,也可能是无罪推定。当法官倾向于认为此嫌疑人不是罪犯,则并列重视每一个证据,只要有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或有一个证据不可靠,便不能断定罪行。辛普森案就是这样被断定无罪的。当美国的法官还能够判断某些嫌疑犯是罪犯时,一定是在运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时,遵循了有罪推定原则。问题出来了:严格的无罪推定必将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如果说美国司法低效但还有效,那有效的部分是靠了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靠了有罪推定原则,靠了好法官。这就意味着,被自由主义法理所放逐的“良心”再一次出现在司法现场,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美国的司法体制从前门驱逐了“有罪推定”原则,又换了个“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的马甲,从后门将“有罪推定”原则悄悄地请回来了。“良心”也确实“贱”。自由主义的法理一再糟蹋“良心”,一再贬低“良心”:“良心”不可靠,“好心会办坏事”,“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动力”,靠法官的良心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但是,真正在为自由主义的司法实践注入可信性、可行性的,却还是“良心”。那些凭良心和经验办事的法官,为社会提供着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在各自的社区拥有良好的声望。但是,在贺卫方们的眼里,这样的法官既可能违背程序正义,还不可靠,不足以为法。那么,什么是可靠的呢?只有越来越复杂的程序和证据才是可靠的。然而,法治日盛,道德日衰。道德日衰,程序只好日盛。当法治还想借助道德来完成什么“自由心证”,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道德越来越承担不起这项重任。于是,只好进一步限制“自由心证”,不相信“自由裁量权”,直到“可靠地”无法判定任何犯罪事实。判定不了罪犯,自然不会冤枉好人,但是会放过坏人。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则所谓的“双规”就属于违法。“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的官员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双规”?有证据证明我犯有贪污、受贿罪,就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不要血口喷人。“双规”,这是让我自证其罪,这是有罪推定,这是口供主义,这侵犯了我的人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这样,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幸亏中纪委不吃这一套,靠“双规”带来的“马桶效应”,还是抓了一些贪官污吏。什么是“马桶效应”?一旦某官员被“双规”,他就被暂停行使职权。周围所有的人都明白,“黄四郎”倒了,可以检举揭发了。于是,证据雪片般飞来。这就像一个人坐在马桶上,只要不离开马桶,臭气散发不出来。一离开马桶,自然臭气熏天。我看,还是承认中国的古训为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心的法官可能会错判,没有良心的法官永远会错判。极而言之,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德治可能会错判,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永远会错判。这是法治的两极困境。 为李庄辩护,殃及程序正义 无论如何,程序正义还是一面旗帜。我承认,至少,程序正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但是,贺卫方用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恰恰有可能会使“程序正义”失去原初正义。李庄是什么人?以程序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涉案当事人辩护,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按市场价收取律师费。一分钱,一分货。按减刑或免刑的程度和难度收费,市场定位为高端。以实质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京城专业打捞队队员,倚仗司法界内外的强大后台,以程序正义为掩护,专业打捞落水被捕的贪官污吏和大款大亨,当然也包括黑社会老大、老二等。只要付得起数以百万计的律师费,都是李庄的辩护打捞对象。专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实质正义,是现代诉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使“死刑减缓,重罪轻判,轻罪不判”,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一句话,能捞人,这才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在这个意义上,李庄还真是个“好律师”。但是,这样的“好律师”越多,律师的良心就越黑,实质正义就越荡然无存。古代社会有罪推定,固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无罪推定,更胜一筹,犯罪者知法犯法、销赃灭迹,“好律师”细究证据、混淆是非,无权无势又无钱者一头雾水、人财两空。贺卫方知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生活在书本里、真空里,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如果他知道,但还仍然为李庄这样一个捞人高手辩护,那么我就怀疑贺卫方是不是真的想推进程序正义。如果推进程序正义必须以践踏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为代价,那样的程序正义一定会被“妖魔化”。我宁愿相信贺卫方生活在真空里。因为他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我们的“白社会”的确出了严重问题。但是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当贺卫方以法学家的身份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程序正义没有得到遵守时,大多数人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现在法律多如牛毛,程序正义也在日益推进,但黑恶势力却越来越严重。我们今日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想靠更健全的法制来解决?无疑于缘木求鱼。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实在应该认真向你的同行王立军学习。王立军有步骤、有策略、稳、准、狠地打击重庆的黑恶势力,被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票推举,当选重庆市副市长,大长了“白社会”志气,大灭了“黑社会”的威风,使人民群众看到道德的力量,也看到法律的尊严。记得八年以前,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被判死刑,也是一群著名法学家如陈光中、陈兴良等人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刘涌辩护。八年以后,又是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法学界如此傍大款、傍大佬,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这些迷信程序正义的法学家,连同程序正义原则本身,将被日益强大的民意扫进历史垃圾堆。 尊重司法程序,追求实质正义 即使主张德治、依靠法官和罪犯良心、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古代,实际上也是有程序,讲证据的。秦桧对岳飞的指控以“莫须有”三字,留下了千古骂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法律细致详备,也讲究人证、物证俱全,也反对屈打成招。但是,中华法系是务实的,不认为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正如中国哲学不认为有一个独一至尊的神,神与人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文化相信,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法官是公正、廉洁的,则当事人和证人的眼神、语气,都可能成为推理过程的证据。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不存在认识不了的真相。这个传统至今深深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推理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尊重程序和规则,但不迷信程序和规则,追求实质公正。但是,在贺卫方一类西方司法理论的迷信者来说,“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就可能忽视证据与事实间的距离,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草率断案,制造冤假错案。中华法系传统也明白这里的问题,但解决出路不是更严格的证据、更严密的程序和更严谨的推理过程。因为这只能导致司法成本日益高昂,而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下降。出路在于培养出大批“公生明、廉生威”的好法官,扩大法官自由心证、推理的空间,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程序,不唯程序,甚至还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靠法官的良心、社会的舆论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深沉的信念是“性善论”,即使罪犯,也不是天生性恶,而是受环境影响。即使罪犯,也总有一些诚实可取之处,也只是在犯罪的一念之差时是罪犯。会不会因此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但只要冤假错案的比例较低,程度较轻,就是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要绝对没有冤假错案?那只能放过任何罪犯。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警告王立军:“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但是,贺卫方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存在“净化司法”的观念呢?要求严格的程序正义,确实可以没有在押犯的冤假错案。但因为放过了所有罪犯,对于被害人来说,岂不是每一桩案件都是冤假错案?西南政法大学力挺“唱红打黑”,被贺卫方一顿奚落,有点抬不起头。但是,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程序正义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相反,当西南政法大学支持薄熙来“唱红打黑”后,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受到了做一个正直法官或律师的社会价值,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望,他们的心中重新激起了正义和良心。这些学生当然会尊重程序,但同时又有良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活跃于司法界,才能为程序正义挽回一点名声。 反思文革,反思普世价值贺卫方很会煽情:“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我不怀疑他当初的善良动机。但是,贺卫方一定熟知,善良的动机不一定导致良善的结果。如果思维方式错误,那么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靠什么来保障?靠无政府、小政府或反政府?当政府的权力被程序正义死死捆住时,富公民就可以任意剥削穷公民,强公民就可以任意欺压弱公民,拳头硬的公民就可以打拳头软的公民,老谋深算的公民就可以欺诈天真轻信的公民,律师则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利市。贺卫方将罪恶都归结到政府权力,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走极端。深入追究下去,贺卫方的思维恰恰是文革思维的变形。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发动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党政负责人。这不是怀疑政府权力吗?这不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1966年,中国倡导造反有理;同一年,美国的沃伦法官裁定公民的沉默权。两者遥相呼应。当犯罪者可以用沉默权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时,这不是破坏社会秩序有理吗?这不也是另一种造反有理吗?文革思维其实是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的主流思维。相信群众,相信人民,主权在民,人民是不会犯错误的。这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深层信念,是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思维,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核心信念所在。这也是贺卫方等人所认定的普世价值。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真的天然正确吗?群众是由个体形成的,个体间有着许多差异。虽然从潜力上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私有制条件下,还是争权夺利、自私自利者多。这就是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所谓的“人对人是狼”,或者贺卫方也可能愿意承认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因此,文革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造反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他们无论反对谁或拥护谁,并不都是准确的。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分歧,难以调和。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人民主权的认真演习,但演习的结果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那样,出现种种无政府主义的情形,最后,大多数群众拥护恢复秩序,那怕这种秩序有剥削压迫之嫌。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恰恰是应该反思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信念,反思普世价值,连带着反思程序正义。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上。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群众运动,期间固然有许多荒唐事,但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东西。比如,在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文革时期的干部队伍战战兢兢、洁廉奉公,史无前例。比如,文革时期依靠群众运动监管、教育、改造犯人,许多省的监狱空了,公检法无事可干。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再集中于城市,不再只为少数人服务,医生下乡、进工厂为工人农民服务。对这样一场群众运动彻底否定,这本身就是文革时期怀疑一切的极左派的作风。文革过去四十年多年了,否定文革也四十多年了。但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重新议论文革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阵线日益分明。大凡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人不对文革咬牙切齿的。大凡是工农群众,至少认识到文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认为文革是要防止中国人民重新“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防止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贺卫方也许目睹了文革时期一些好干部或好教师被纠斗、被冤枉,深感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因此激情澎湃,投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势易时移,今日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两极分化,道德沦丧,强公民、富公民利用程序正义践踏弱公民、贫公民的权利。贺卫方停留在他自己的历史记忆中,动不动拿文革的某些现象说事,岂不是刻舟求剑吗? 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正义感上。那个年代出来的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是关心社会的,都是有正义感的。如今的青年一代深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的影响,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道义都可以不顾。贺卫方那一代的强烈正义感是怎么造就的?也与文化大革命密不可分。毛主席九次接见红卫兵,希望青年人要关心社会,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文化大革命中有两个口号响彻云天,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斗私批修。两者的内在逻辑是相反的:如果干部们真的能做到斗私批修,也就不需要造反有理了,再号召也没有人起来造反了。反过来,造反有理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人心善恶,见了大官就要斗。但两者都指向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美好的社会。群众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造反有理。干部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斗私批修。 在贺卫方身上,其实不但体现了造反有理的思维,还体现了斗私批修的思维。这样,贺卫方既有对程序正义的捍卫,又有足够的道德吸引力。但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贺卫方集两种文革思维于一身,却天天批文革思维,这才是真正的文革悲剧呢! 其实,文化大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延伸,历史再现。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成为西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文化大革命需要反思,正如法国大革命和普世价值需要反思,但不可能“彻底否定”。实际上,活跃在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舞台上的人,都是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造反派、保皇派,都深受文革的这种思维或那种思维影响。君不见,对文革的不同理解,正支配着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正支配着互联网上的无数辩论。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贺卫方、江平、张思之等法学界的大佬出来力挺李庄,令许多善良的法律界人士不解。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地位,相当于吴敬琏、厉以宁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对于推动司法界和经济界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真的搞懂西方了吗?如果法学界不懂得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经济学界不懂得市场经济可以自动导致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那么,只能说他们食洋不化,鹦鹉学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如果当初缺乏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以致照抄照搬西方的理念、学说和制度,情有可原。但是,当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官商勾结、犯罪遍地已经成为现实时,还认为是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那这就是地道的“美国鹦鹉”了!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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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显祖是断然拒绝《牡丹亭》修订本的,他一开始就对吕玉绳改本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并对修改者予以讥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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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演讲稿读后有点疑惑,很多地方讲得太随意。但谈人文教育的演讲比较少,还是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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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政治化” 经济刺激政策使得土地问题由经济向政治演进,土地制度改革至为紧迫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 中国在应对危机中实现了预期的经济增长。在各项经济刺激和扩大内需政策中,土地比过去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可见的事实是,土地出让收入屡创新高,“地王”频出。与此同时,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降反升。以土地为依托的地方融资平台不仅蔓延到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融资规模空前。在一些大城市,房价猛涨让绝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化为泡影。 金融危机前,土地实际上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动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奥秘之一就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低廉的土地供应。快速的城市化,则主要依托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攫取和土地抵押融资。 但是,这种以土地启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弊端多多。比如,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稀缺的土地资源被粗放使用、土地囤积和土地投机盛行、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抵押融资产生财政和金融风险、土地引发制度性腐败,等等。 金融危机的发生,国际需求的变化,本来为改变过度依赖土地的传统增长模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事实证明,金融危机除了对珠三角、长三角出口导向企业及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影响,传统发展模式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被迅速移植到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从目前的观察看,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为了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增长,土地的杠杆作用都比上一轮更强。土地问题有演化为“政治问题”的风险。 土地不再纯粹是一种经济要素和资源,而成为关乎中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影响中央和地方关系、累积金融和财政风险的大问题。 在中西部地区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面临严峻挑战。 上一轮经济增长中,沿海地区的工业化用地,是靠集体建设用地;地方政府靠低价征地发展城市,得到了土地出让收益,农民则靠集体土地和厂房出租分享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收益。但中西部在发展时,已经没有那么大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企业,只能靠政府创办园区来招商引资。 正因此,中西部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问题:一方面要小心翼翼地应对从紧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指标管理,避免踩上耕地保护“高压线”;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地方城市化靠征地,工业化也要靠征地,政府和农民利益的冲突就更加激烈。 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中西部基层政府就把重心放到宅基地和村庄用地的整理、置换上,由此引发的农村拆迁和“农民集中居住”。如果相应的制度安排存在缺失,也会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强化。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相关产业的税收。在新一轮发展和投资热潮中,“土地财政”日渐全国化,从沿海发达地区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由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市(甚至小城镇)。 “土地财政”的实质是“卖地财政”,即地方政府卖地收入越高,地方财政收入越大。为了使卖地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在地方财政吃紧时多征地多卖地,二是在地方财政向好时囤地惜售。 从制度运行的结果来看,作为土地财政上游入口,土地的低价征用形成政府与农民争利的局面,造成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作为土地财政的下游出口,房价的过高且不断攀升已使绝大多数自住购房者“望房兴叹”。 与此相关联,以土地抵押的城市投融资愈演愈烈,债务加大。 在上一轮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城市政府建立土地储备中心,成立政府性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土地抵押获得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资金。尽管这种模式已经暴露出一定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但总体而言还是可控的。而在此番应对金融危机中,各地都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主要策略。调查发现,各地成立政府性融资平台,已经由小心翼翼变为全面推进。结果政府性公司数量多,融资额大,监管力度减弱。但贷款依然靠土地抵押及土地收益权的抵押,由此造成的城市建设债务额巨大。如果不尽快建立一套城市投资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地方政府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势必加大。 为防止土地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平衡土地相关方的利益,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大赚其钱、罔顾农民阶层和房屋居住者的格局。 为此,以下数端至为紧迫。 其一,改变目前以所有制规制土地市场准入方式,实现以规划和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准入条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公开、有偿、公平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真正实现两种土地所有制宪法意义上的平等,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上的“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好处。 其二,扩大中西部地区规划圈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 中西部目前正进入工业化的快车道。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空间极其狭小,农民无法分享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权益。应该总结过去沿海地区工业化的经验教训,既实行严格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又在科学布局的前提下允许中西部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用地市场。 其三,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供给,解决普通百姓的住宅需求。 当前,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房价高企,与百姓居住需求完全背离。虽然不能将原因完全归咎于土地供应,但还是可以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的供应来缓解。 调查和比较研究发现,房价高涨的地区普遍存在工业化过度而城市化不足问题,工业用地比重过高、住宅用地比重过低。应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改变,降低工业用地比重,增加住宅用地比重。这样既可以促进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的进程,又可以解决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 其四,允许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农民集体土地为主形成廉租屋市场,促进“人口落地”的城市化。 中国上一轮城市化最独特的特征是“土地城市化”,而人口“不落地”。目前农民工的住房,基本由城乡结合部农民集体以宅基地和集体剩余土地等灰色市场提供。今后,对进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当通过土地制度创新,解决农民工的居留问题。可以尝试由地方政府将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辟出若干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盖廉租房合法出租给外地农民工。这样既可保证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又可缓解农民工居留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问题。 其五,切割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链,抑制房地产商土地投机。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囤地,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种局面不改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就不可能良性发展。 未来,一方面要改革土地市场准入方式,降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税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试行土地财产税改革,改变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局面。同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尤其是完善土地保有环节的征税,依法处置开发商的囤地和土地投机行为,提高土地囤积和闲置的成本,使土地更高效地用于住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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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纪在不可能的主体创新和反复的安慰的主题中结束。这种主题有一个名称:迷恋。这个世纪结束于对安全的迷恋中,用一句可怜的话来说就是,你呆的地方并不太坏,其他地方更糟糕。在弗洛伊德、列宁之后,近百年来存活下来的东西在破坏性的歇斯底里中、在它的行动主义和不妥协的武力中给自己找到了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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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全球化"的复杂格局中,在社会认同发生激烈分化的情形下,如何叙述中国必然是不同政治与文化力量介入的场域。本文并不打算全面地讨论所有的中国叙述,而 是集中分析国内知识界的一种叙述形态,即在"文化自觉"这一基本诉求下展开的中国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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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产品无处不在,它们闯入我们的家庭,由塑料或是别的数年前尚不知其成分的材料构成,色彩鲜艳,与我们如影随形。它们借助于对我们的心理和潜意识影响益深的广告,跟随着我们。” “在科幻小说中,没有艺术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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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经验的历史学家,在我的研究经历中常常能够回忆起理论运用中最诱人的陷阱。为了表述的方便,分为四个主要的陷阱:不加批判地运用,意识形态的运用,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主义(包括中国中心主义)。当我们在为中国寻求理论的自主性时,所面临的问题部分的是寻求中国未来的另一种图景。事实上,中国至今仍然在努力寻找一种中国特色的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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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政治
2012/02/01
| 阅读: 1776
在香港问题上,罗斯福的行动给予中国很多舆论支持。但罗斯福提出归还香港建议的真实目的是以下三点:拢络中国,寻求合作伙伴;打击英法殖民势力,扩大美国的影响;实现"门户开放",维护美国的利益。面对中英双方,美国政府实行双重香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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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诗人谢默斯·希尼于8月30日去世。讣告称为自叶芝以来最重要的爱尔兰诗人。2012年他曾接受中国报纸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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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文学
2008/12/07
| 阅读: 1775
鲁迅对域外绘画的敏感力不亚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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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缺席:一半意义的中产阶级 美国的中产阶级是二战后的产物,能作为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阶层出现,其基础是婴儿潮(baby boom)1。大量的婴儿在那个时候出生,他们成长后,有大致相同的教育结构、价值观念,有相似的文化趣味、审美理想;另外,冷战时代的成长环境,也参与塑造了中产阶级共同的意识形态。因此,美国中产阶级的显著特点就是同质化。 同质化的中产阶级建构了一种真正的社会结构,而非仅仅代表一个阶层。从婴儿潮中成长起来的美国中产阶级,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判断的产物,它不像中国,大概多少收入、有房有车,有稳定的白领工作,就算中产阶级了。后者这样的经济生活指标当然是界定中产阶级指标的一部分,但绝非全部,更非绝对。因此在界定中产阶级时,中国的指标放到美国也是适用的,但美国至少有一半的东西,比如说文化教育程度、价值观的同质化趋向等,放到中国来就不一定适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中产阶级只是一个一半意义上的中产阶级。 我们欠缺的另一半是什么?是中产阶级的文化价值观念!在美国,它根本不需要界定,就天然的解决了。相同时代的人,同时诞生,同时成长,然后又经历冷战,大致相同的教育水平,听差不多的歌、读差不多的书、看差不多的电影、穿差不多的衣服、开一样的车。现代性给人的规定就是工作差不多、工资也差不多,相应的文化形态也差不多,所以造就了占美国人口75%的中产阶级。而中国的中产阶级,主要是一个经济数据和行为转型后的产物,文化趣味、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至今还没有形成相同的价值观。互联网的一代,听“walkman”的一代,“超女”的一代,“粉丝”的一代等等,都不是由中国的中产阶级独享的,而是包括了中国的富二代和中产阶级的这一代人,以及下层、底层那些人,他们享有相同的时尚。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没有完全专属于自己的文化定位和社会认同,甚至包括价值观、审美趣味。 中国形成的共同文化是用“代”区分的,一代又一代。“代”这个概念,在中国是超越底层、中层和上层,其实是超越社会结构的,这与传播方式有关。媒体依靠流行文化和意识形态引导着中国人的价值观、注意力,包括审美消费的趣味、文化认同,还包括想象力的塑造。流行文化,它们指向的特定受众是全社会,而不是按照阶层来划分。媒体是针对所有阶层的人,因为媒体的成本很低,一份报纸能卖几个钱,电视同样如此,底层、中层、上层都看得起,只是说你家的电视大一点,我的电视小一点,你的新一点,我的旧一点。手机大家都可以买,只是说你买一部上万的、几千的,我买不起,我买部几百的,一两百也可以买一部手机。那么剩下的差异是什么呢?就是汽车。 汽车是中产阶级的一个象征。底层社会的人一定买不起汽车,他们只能坐公共交通。美国的汽车文化是专属中产阶级的,汽车里面的音响设备、导航系统,驾驶过程中从换挡、无级变速,到自动变速、自动档,这是汽车文化的一个发明。为什么要自动档呢?中产阶级的青年男女谈恋爱,没有地方去,可以哪儿都不去,就坐在汽车里。和情人开车谈恋爱,第一你得把座位弄得很舒服,里面要有CD,播放我们都喜欢的音乐。然后你还得腾出一只手去搂情人的腰,搂着搂着,突然要抽出来换挡,于是,就很不方便了。为了腾出一只手,汽车的换挡就变成了全自动,这是汽车文化的一个产物,这是中产阶级的文化——有审美、又有享受,最后才是物质——汽车。那么中国呢?汽车就是汽车。 中国的汽车主要用于炫耀,讲究个牌子什么的,虽然也有一点点中产阶级文化,但这是表面的,譬如对牌照、款式的追求,顶多属于消费文化,更不要说是为了腾出一只手来进行有交流、有爱情、有什么故事的汽车文化。当然,汽车作为理性运输工具的特点正慢慢出现。至于文化,远未形成。在中国还很奇怪,汽车作为身份象征,它不是中产阶级的玩意,而是上层阶级的,他要买最好的车,买几百万、上千万的,豪华车在中国卖得特别好,因为它是奢侈品,而不是与人的生活融在一起的文化。汽车和房子,这两样有可能把阶层划分出来的工具,在中国,都不是中产阶级文化的产物。而有可能成为中产阶级划分界限的东西,要么被上层阶级拿走了,要么就变成跟人性没有关系的一个工具,冰冷冷的工具理性的产物。如何促进中产阶级文化的形成?这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二、底层当垫背:以非中产为代价的中产生活 美国的中产阶级基本上就是美国社会的低层,75%的中产阶级,从最低层到中层,从年薪3万美金到20万,都叫中产阶级,这构成了美国社会的基础。中国的中产阶级在它下面还有一个广大的底层社会作为垫背和支撑,包括整个农村,中国中产阶级的生活是以大量的非中产生活为代价的。这个基础有多大?七八亿是最起码的。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根本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占到社会结构的70%,能占20%~30%就不错了。在中国,中产阶级首先是一个城市概念,在我们这个半城市半乡村的国家里,整个乡村都是中产阶级的垫背。不仅如此,即使城市里面大量的人口也不是中产阶级,比如说民工,民工这个阶层就是服务阶层,它不是中产阶级。它不像美国,美国的服务阶层本身就是中产阶级,美国当然也有一些垫背的,就是比中产阶级还低一点的,主要是移民中的一些赤贫的人,但是非常少。 在美国,只要有一份正式的白领工作,一定就是中产阶级,你就可以有车有房,你可以有信用、可以贷款,可以享受所有中产阶级的好处。在中国不一定,譬如说保安这份工作,你能说你是中产阶级吗?不可能。包括很多刚从大学毕业的人,他能立即踏入中产阶级吗?但在美国,只要大学毕业以后找到一份正式工作,一定就是中产阶级了。虽然也是先租房,没关系啊;得贷款买房,也没关系啊,中产阶级买房95%都是贷款的。相比之下,中国的中产阶级概念比较狭隘,主要是一个经济数据,收入多少,有车有房,车和房到底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的,这些在现实中都是不太容易统计的,由此谁是中产在中国通常也就很模糊。 无论怎么界定,也无论如何比较,中国的中产阶级跟全世界所有的中产阶级都不一样,它下面存在着一个垫背的基础的底层社会,中国的中产阶级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更具体点说,中国的中产阶级是建立在农民以及城市低工资收入者以及民工这个阶层之上的一个阶级,由于其下面的阶级人口巨大,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和待遇、生活质量是远高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中产阶级的。举个例子,比如你在英国一年赚10万英镑,税收去掉以后,你可能只剩6万了。6万你能干什么呢?一个月5000英镑,拿到中国来算,5000英镑就是7万块钱人民币,应该是很高的工资了,而且是税后的。但是拿这点钱在英国远不可能过上中国中产阶级那样的生活,而在中国即使是月收入6000块钱人民币的人,他的日子过得肯定比前者好许多。为什么?就是因为那个庞大底层的存在,他们的收入很低很低,他们的人力资源非常廉价,你可以享受特别廉价的劳动力。比如说一个6000块钱一个月的人,你每星期看一部电影,很正常,假如两口子工作,现在给小孩雇一个全职保姆,完全没问题。但是你在英国想都不要想,这种收入的人是没有任何可雇的,即使是雇一个保姆。因为中产阶级本身就是最低的社会阶层了,在中产阶级之下的庞大的底层社会在全世界都不存在,所以中国的中产阶级,已经是一个一半意义上的贵族了,因为他享受的生活品质是其他国家的中产阶级根本不能享受的。 中国中产阶级的日子比较好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还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福利社会。在西方,中产阶级是全社会福利化的基础,税收极高,他们赚的钱中有30%甚至到40%被税收拿走。相比之下,中国的中产阶级没有这么高的税收压力,生活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中国的中产阶级尽管钱不多,但却比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中产阶级过得都舒服,秘密就这儿。 尽管中国的中产阶级在经济上已经达到了中产阶层的水平,生活品质很高,但奇怪的是他们当中相当数量的人却仍然不满,总觉得自己活得很累,而且否认自己是中产阶级。根源何在呢?这是由于缺乏中产阶级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中国的中产阶级心态不够成熟,还很容易被混杂其中的扭曲价值观所扰乱,对秩序和稳定缺乏信心,成功文化的泛滥成灾,就是一个例子。 三、“暴富”成功学:中产阶级文化的畸胎 中产阶级和暴富阶层的形成在中国是同步的。暴富阶层只是由于他占有更多的资源,有权钱交易,再加上很多原罪的东西混在一起,一下子从中产阶级里面暴富起来,成为中产阶级里面最成功的、钱赚得最多、最能投机、最没有廉耻感的一批人。在中产阶级还未形成文化认同时,这些超越中产阶级的成功者,却将成功学炮制出来,弥漫于整个中产阶级。成功学把中产阶级变成了成功阶级和成功文化的基础和垫背,这很难说是健康的中产阶级文化。 数字是衡量成功的重要标准,这也与数码时代有关。怎样界定政治上的成功?从西方民主来讲,两个人选总统,谁得票数多谁就当,选议员也是一样,两个、三个、四个、五个人比,谁得票数多,谁就赢,至于一张选票后面代表的是一个完全不识字的农民还是一个思想家,仅代表一票而已,没有区别。选票把人简化为数字,否定你数字后面思想的深刻,否定一切创造力、想象力,反正一人一票就是民主了。怎样界定经济上的成功呢,比谁赚的钱多,什么福布斯榜、胡润榜等,这就是成功文化。有数字,自然就会有竞技。体育竞技谁跑得快谁就是冠军,永远只有一个胜利者,电视有收视率,电影有上座率,作家有发行量,只要上市场的,永远都有一个统计,统计学作为一种成功者的语言,是一个量化的东西,它衡量成功永远用数字——否定思想,否定心灵,否定想象力,只承认统计的纯粹数字。 中产阶级里少数特别成功的人变成暴富阶层,其过程产生了很多副作用,社会公平的问题,资源的转换、享受和用于生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等,有很多灰色的成分在里面,然后这些东西反过来制约人们形成健康的中产阶级的文化品位和价值观。 真正的中产阶级文化远未成熟,不过在网络上已经慢慢存在了,时装设计文化,电影文化、影视文化等等也会逐步加入进来。网络交友习惯,比如像MSN,你不能说它专属中产阶级但是大量在使用的是中产阶级,因为电脑对真正的下层来讲,很可能仍然是一个奢侈品。即使他们有电脑,但也没有太多时间去交友,为什么?因为那是个有闲阶级,上班时间一半都泡在MSN上,所以说MSN这种交友方式,可能是中产阶级文化的一个雏形。网络、短信、MSN这种文化,比如网民所关注的问题,包括由这些关注带出来的讨论,比如说公民社会的一些意识和价值判断,比如说无论对国际大事、对法律、对文学、对民心、对八卦、对社会新闻的关注等等,正在构成所谓的中产阶级文化的主体部分。然后这些东西跟媒体的、官方的,比如说主流媒体,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那种传统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等等,还有交叉,但是比它来得更自我、更随意,以及更多一些个人的东西。 中产阶级文化与小资情调完全不同,小资更多的是表现一种品位,一种生活趣味,中产阶级文化外延比它大得多,它包括社会公共意识、价值观、社会正义感,还有责任,以及愤怒,就是那种反小资的东西。因为小资情调是没有愤怒以后的产物,或者把愤怒本身也变成一种优雅的东西。但是中产阶级文化里面,尤其网络那一部分,可以允许愤怒的存在。所以说连愤青的意识,都可以被纳入中产阶级的文化的一部分。 面对中国中产阶级生长及其文化形成的浑沌状,有人急于对中国中产阶级这个概念进行文化、政治以及价值观、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界定。但至少在目前,强加或强行发明出一个中产阶级的文化趣味和中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显然是不妥当的,它的遂行还有待于历史的发展。当然,不急于命名并非不进行思考。在思考中产阶级文化心态时,有两个关键的地方:第一要关注底层;第二要关注从中产阶级里面成功跃入到富裕阶层的人及此过程中的文化心理反差,参照比它更成功和比它更底层的两种不同文化。富裕层、底层、中层是连在一起的,而非断层,我们必须做平行思考。 最后想要说的是,由于中国中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说教育、他们的“代”、文化趣味、地区差异,等等,可以推测,日后成形的中国中产阶级文化将不同于西方中产文化的同质性,表现出相当差异性。其实这从中国中产阶级文化当下正在进行的宽泛式、混乱式形塑中已经可窥端倪。 (责任编辑:汪毓楠*) ● 欧阳江河,诗人。 1“婴儿潮”现象主要指美国从1946年至1964年,18年间婴儿出生人口高达7800万。 * 本文据汪毓楠访谈录音编辑而成,经作者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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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的男人不多了,温和的侯麦已经离开。好在,深夜的地下铁,都是侯麦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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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人的需求理论出发,从人身、财产、食品、劳动、个人信息等方面对安全感进行研究,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不安全时代"理论,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全国28个省市7100户居民进行调查,通过描述统计和多变量回归分析发现,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生活环境,以及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社会经济地位等个体因素对安全感存在不同程度影响,风险认知和风险地位同时存在于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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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会战的重大意义在于:阻止了日军的猖狂攻势,粉碎了日本在数月内灭亡中国(转而进攻苏联和南洋)的企图;为将大量人员、工业设备、战略物质转移至大后方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为以后的长期抗战奠定了基础;使中国抗战由全面抗战初期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与日相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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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思想史的而不是通俗意义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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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空气在治理后情况大为好转,但仍有反复,2011年4月,伦敦空气污染为8年最高,PM10浓度超出欧盟标准36次[人文与社会注:BBC中文网原译文有误,非浓度超出36倍,而是至4月36次超标,特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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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上网,那么不妨看看周围,了解下中国网络网民的情况。根据某种计算方式,中国的高中生网络渗透率已经50%以上。等到这代人长大,互联网会对阅读乃至生活的各方面产生何种影响呢?
人文与社会网站虽然依托互联网存在,但并不希望任何人或者任何年代出现依赖网络的情况。我们希望您获取有用的、在现实生活中不易获得的信息以后尽快回到生活中去。如果您在人文与社会发现了喜欢的作者和写作思考风格,那么就去买一本他/她的书吧。一杯清茶或者咖啡,甚或一杯酒,坐在树下桌前,俯仰自若地看书,不用担心杯子里的液体洒到键盘上,何其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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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和平的呼籲,不是簡單的普遍主義的人道訴求就可以完成的,更不是資本的流動可以促成的,而是在既有的歷史基礎上,通過面對歷史的過去與當下,才能看到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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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墨写生及道脉回溯》由陈永怡策划的"潘天寿写生研究展"引端,涉及笔墨、写生、中国画传统、中西绘画比较等诸多问题,思考很有深度。以下是读后所感。较为粗略,算作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