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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齐泽克:占领华尔街——然后呢?
    社会 经济 2012/05/03 | 阅读: 2468
    无论是在中东、希腊、西班牙还是英国,抗议者的形象都已经走上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央,但占领华尔街以后,接下去我们该干什么?
  2. 李学勤、裘锡圭等:考古发现与先秦、秦汉典籍文化
    文学 2012/03/28 | 阅读: 2470
    出土简帛中的文学作品,无论是在体裁的流变,题材取舍等方面,都为文学史研究提出了新的思考、新的气象,弥补了以往缺失的一些重要缺环。
  3. 张承志: 夏台之恋
    文学 2013/05/24 | 阅读: 2470
    夏台不仅是一个乡一个公社,而且是西域史上的一条著名通道的起点。唐玄奘西游取经,越过冰岭 -- 即是在此地进山,通过了这条险道的。另外,比如准噶尔与清朝的最后一战,也是以夏台为依托;以胜则为王、败则为寇、北疆不保则翻大坂跑南疆为战略,靠这一条路下的赌注。
  4. 宋治德:巴迪乌,萨科齐与1968
    政治 2009/02/28 | 阅读: 2472
    巴迪乌最近著作《萨科齐的意义》(”The Meaning of Sarkozy”)主要探讨法国总统萨科齐上台的原因,以及对法国当今的政治生态所代表的意义,在法国甫出版即畅销。
  5. 田雷:美国宪法偶像的破坏者--评阿克曼《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
    书评 法律 2013/07/15 | 阅读: 2472
    阿克曼新书旨在告诉读者,美国宪制内的最危险分支已经由国会变为总统。而且,由于总统分支和军队领导权的结构性变革、宪法正当性的新理念出现、以及互联网的兴起与职业新闻业的相应衰退,美国总统的职位上在21世纪将出现更多的小布什,而不是奥巴马
  6. 殷之光:从"迪拜奇迹"到"阿拉伯之春":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受难者们
    社会 2014/04/03 | 阅读: 2472
    自由贸易与放松金融监管正在将阿拉伯世界重新带入到一个泥潭。资源依附、经济压迫与剥削、宗族战争、宗教极端主义、分裂正在这个地区蔓延。将"阿拉伯之春"与"迪拜奇迹"的破灭作为连续的政治历史事件来审视,应当能为理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在第三世界国家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提供一种途径。同时也能够为进一步讨论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全球政治给出一个批判的视角。
  7. 湛卢:世界与中国(三):为什么不安全
    社会 经济 2011/08/30 | 阅读: 2473
    本期图志继续思考今天的世界为什么越来越不安全,从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债务、社会贫富分化、未成年人贫富分化、未成年人综合生活质量等方面,观察富有国家的社会问题缘由。壹、财政收入首先来看世界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GDP比重(图1),这个比重通常被视为国家从社会当中汲取资源的能力,简称为汲取能力或税收能力。这个数值越大,说明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越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税收数据不包括罚款、罚没、绝大部分社会保障捐税,属于狭义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流转税)。根据2011年初的最新数据,世界各国政府的平均比重为15.97%。中国(9.93%)与美国(8.46%)相当,按地区划分,OECD国家最高,欧盟国家都比较高。刚刚发生变态杀人案的挪威为28.2%,发生大规模社会骚乱的英国为28.46%。今年以后,挪威人会想,纳税人交了这么多税钱,却可能是在为那位杀人狂住豪华舒适监狱买单,这种人道主义不就是在鼓励草菅人命吗?废除死刑以后,一条人命也许就只是一年半的刑期就能换来,这种尊重杀人犯人权的政治态度,难道不是对被害人人权的最大侮辱和伤害吗?今年以后,英国人也会想,纳税人交了那么多税钱,难道是让你没有温饱之虞地上街捣乱吗?英国人还不仅仅是想想,英国政府已经在考虑取消参加骚乱者的社会福利,包括保障房的居住资格。图1 世界各国狭义税收的 GDP比重Source: http://chartsbin.com/view/1010贰、政府债务图2为世界各国政府债务的GDP比重。这里的政府债务是指中央政府所欠的债,又称公共债务、全国性债务或主权债务,包括内债和外债。中央政府欠债越少,整个国家的财政、经济就越健康。即便地方政府有欠债问题,也有解决之道。如果中央与地方同时欠债,欠很多债,财政债务危机就可能堕入万劫不复之地。该图表明,当今世界上财政健康的国家并不多,大国中俄罗斯(10.88%)、澳大利亚(17.63)、中国(18.6%)最健康,其他金砖国家的情况并不乐观:南非(30.14%)、巴西(68.9%)、印度(74.21%)。除澳大利亚以外,OECD国家都债难深重,美国:84.26%,英国:68.49%,挪威54.26%,被寄予拯救欧洲债务危机的德国(73.51%)、法国(78.1%)情况更糟。图2 世界各国政府债务的GDP比重 Source: http://chartsbin.com/view/2108 叁、美国的30个主要债权人图3说的是美国的主要债权人,共30个。截止2011年5月,美国的欠债总额为45140亿美元。美国的大债主有中国(11598亿)、中国台湾(1534亿)、中国香港(1219亿)、日本(9124亿)、英国(3456亿)、巴西(2114亿)、俄罗斯(1152亿)、瑞士(1082亿)、加拿大(907亿)、卢森堡(680亿)、德国(612亿)、泰国(598亿)、新加坡(574亿)、印度(410亿)、土耳其(393亿)、爱尔兰(335亿)、韩国(325亿)、比利时(314亿)、波兰(279亿)、墨西哥(277亿)、意大利(254亿)、荷兰(237亿)、法国(236亿)、 菲律宾(236亿)、挪威(210亿)、瑞典(209亿)、哥伦比亚(199亿)、以色列(190亿)、埃及(129亿)、马来西亚(127亿)、澳大利亚(123亿)。这真是个欠债的比借钱的更牛气的时代,靠这样的方式,美利坚世界帝国还能支撑多久?美国和欧洲正在泥潭里一脚深、一脚浅地挣扎,谁能救得了谁?分析一下这些债权人与美国的关系及其主权安全状况,肯定很有意思。图3 美国欠谁钱 Source: http://chartsbin.com/view/549 肆、美国的大债主图4 给出了美国的30个主要债权人。不管算不算上香港特区、台湾省,中国都是美国的第一大债主。 伍、贫富分化图5显示了世界各国的贫富分化程度,即家庭财富的社会分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基尼系数。贫富分化是每个国家都必须直面的难题。在整个美洲,只有加拿大稍好0.321,其他国家都比较严重,美国(0.45)的贫富分化程度比中国(0.415)严重。中国的情况在金砖国家中位列第二,仅次于印度0.368,俄罗斯0.422,巴西0.567,南非0.65。英国在整个欧洲的OECD国家中,再次成为显著的例外,即基尼系数很高,在西欧国家中是最高的0.34。在经济衰退时期,高福利难以为继,引发财政债务危机,进而带来保守主义政府上台,削减社会福利,又引发社会民众不满,背后的总根源是贫富分化。图5 世界各国的贫富分化程度Source: http://chartsbin.com/view/559 陆、未成年人贫富分化图6显示的是27个OECD国家儿童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平等度,比较了在减税、福利补贴等之后,18岁以下(0-17岁),所得处于50%中位数儿童与10%的最穷儿童之间的差距。平均值是0.459,爱尔兰、德国、斯洛伐克、英国、比利时、波兰、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葡萄牙、希腊都处在平均线以下,可以看到笨猪六国(英、西、葡、希、意、爱尔兰)儿童物质生活条件的两极分化都比较严重,这也许可以视为今天英国社会骚乱的社会基础。图6 27个OECD国家的儿童物质生活条件不平等度Source: www.unicef.org/irc, The Children Left Behind: A League Table of Inequality in Child Well-being in the World's Rich Counties. 柒、未成年人教育失衡图7表明,27个OECD国家的未成年教育不公平度平均值为15.2,这是个主观问卷调查:询问家中下述教育资源的多少:一张桌子、一个安静的学习场所、一台电脑、教育软件、互联网、计算器、词典、学校教科书。处于平均值以下的有11个:葡萄牙、爱尔兰、挪威、波兰、德国、美国、比利时、匈牙利、英国、希腊、斯洛伐克。挪威、英国均呈现出很大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图7 27个OECD国家的儿童教育资源差异 Source: www.unicef.org/irc, The Children Left Behind: A League Table of Inequality in Child Well-being in the World's Rich Counties.捌、未成年人生活质量分化图8综合了物质条件、教育资源和健康状况三个因素,给出了OECD国家的未成年人生活质量的两极分化程度。得分越高,越平等。丹麦、芬兰、荷兰、瑞士最平等,希腊、意大利、美国最不平等,英国也非常不平等。图8 OECD国家儿童生活质量两极分化程度Source: www.unicef.org/irc, The Children Left Behind: A League Table of Inequality in Child Well-being in the World's Rich Counties. 玖、未成年人的综合生活质量分化图9 是OECD国家的未成年人综合生活质量两极分化程度,包括六个维度,物质条件、健康与安全、教育资源、家庭与伙伴关系、行为与风险、主观幸福感。英国、美国在五个维度中都处在最差的水平。该研究发现,儿童福祉与人均GDP没有明显关系,比如,捷克的儿童福祉得分高于更富裕的国家:法国、奥地利、美国和英国。图9 OECD国家的未成年人福祉Source: www.unicef.org/irc, An overview of child well-being in rich countries.本期图志发现,原本在人们眼中是个绅士国家的英国和理想样板的美国,却在很多社会指标上表现很差。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很值得大家深思,也为我们看待英国、美国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多实在依据。观念的世界与现实的世界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提醒我们凡事不要想当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平常心丢不得。
  8. 弗洛伊德: 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弑父者
    文学 2010/05/31 | 阅读: 2474
    在陀思妥耶夫夫斯基丰富的人格中,可分出四个方面: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冢、神经症者、道德家和罪人。对于这样一种令人迷惑的复杂人格应如何去认识?    有创造性的艺术家这一点是最无争议: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地位并不低于莎士比亚。《卡拉马佐夫兄弟》是迄今为止最优秀的小说,其中关于宗教法庭庭长的那段描写,达到了世界文学的巅峰,再溢美的评价似乎也不过分。所以,在创造性艺术家这一点上,精神分析就显得不必要了。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道德家(moralist)这一特征,最易受到攻击。如果我们借口惟有经历了深重的罪恶的人才能达到道德的顶峰,而试图将他放在道德家的高度的话,那么我们就忽视了由此将引起的一个疑惑:有道德的是指,一个人一旦他感受到诱惑便能予以抵制,而不屈服于诱惑。如果一个人先是犯罪,然后又悔过,悔过后树立起高尚的道德标准,这样他便会受到外界的责难,因为他把事情变得太容易了,他尚未掌握道德的实质:自我克制(enunciation)。实际上,生活中的道德行为是人的一种实践性的功利活动。他使人想起大迁徙中的野蛮人,他们杀人而又以苦行来赎罪,直到苦行成为使杀戮能够进行的实用手段。可怕的伊凡就是这样做的。看来,这种对道德的妥协的确是俄罗斯人的典型特征。陀思妥耶夫斯基道德追求的努力,最终没有产生卜分光彩的结果。在经历了个人本能要求与社会呼吁之间相妥协的最激烈斗争之后,他倒退到既甩服俗权又臣服神权,既崇拜沙皇又崇拜基督教上帝以及狭隘的俄罗斯民族主义(nationalism)--这种倒退是一个人不费力不用脑子就能够达到的。这是他伟大人格中的弱点。陀思妥耶夫斯基放弃了成为人类的导师和救星的机会,而成了人类的监狱看守的同伙。人类文明的未来对他没有什么可感激的。而他似乎是因为神经症招致这种失败的。他的睿智和他对人类的强烈的爱或许能为他打开另外一条使徒式的生活道路。 把陀思妥耶夫斯基视做一个罪人(sinner)或罪犯,会激起强烈反对,这种反对不必建立在对罪犯的世俗评价之上,其真实动机(motive)很快就会昭然若揭。罪犯有两个本质特征;极端的利己主义和强烈的破坏欲。这两个特点的共同之处以及它们得以表现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于缺乏爱,缺乏对(人类)对象的情感上的认同。人们立刻会回忆起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表现出的与此相反的一面--他对爱有强烈的渴望,而且也是有巨大的爱的能力。这表现在他那夸张的友善中,使他在有权利恨和报复的时候却热忱地去爱,积极地去帮助。正如他在与第一个妻子和其情人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那样。如此一来,人们一定会问,为什么要把陀思妥耶夫斯基看做罪犯呢?答案是这种评价的理由来自他对写作素材的选择。他总是挑选那些暴虐的、行凶的和利己的人物,这让人联想到他的内心是否有着某些类似的倾向。他也从他个人生活中挑选素材,如他喜欢赌博,而且承认对一个年                              ____p.14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轻的姑娘有过性攻击①。陀思妥耶夫斯基强烈的破坏本能很容易使他成为一名罪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本能主要指向他本人(向内部发泄而不是向外部),这导致他既有受虐狂倾向又有犯罪感。认清这一点就容易理解他那自相矛盾的生活了。此外,他的人格中还保留着大量的施虐狂特质,这表现在他十分易怒,喜欢折磨人,即使对他所爱的人也难以宽容,甚至也表现在作为作者的他对待他的读者的方式中。也就是说,在小事情卜,他对别人是个施虐狂;在大事情上,他是个指向自己的施虐狂,实际上他是一个自我受虐狂--即是说,他是一个最温和、最富有同情心和最乐于助人的人。 我们已经从陀思妥耶夫斯基复杂的人格中挑选出三个因素:一个是数量的,另两个是质量的:感情生活的极其强烈性,天生异常的本能素质(该素质使他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施虐--受虐狂,或是一个罪犯)和他那难以剖析的文艺天赋。这三种因素交织着,在他不犯神经症的情况下可完好地共存。有些未患神经症的人单纯是受虐狂。而从陀思妥耶夫基的本能需求与对这些需求的抑制力(加上有效的升华方式)之问的力的平衡方面看,仍会使他被划为所谓的"本能性格"一类人物。但这一情形又由于神经症的出现而变得模糊起来,这种神经症正如我们所说,在某些情况下不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它发作的次数越多,须由自我控制的人格就越复杂。因为毕竟神经症只是自我无力进行调控的一种表现,自我在企图进行控制的时候,已经丧失了自我的统一性。 严格地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神经症是怎样表现的呢?他称自己是个癫痫症者,别人也这么认为。他的病情发作时极为严重,伴有意识丧失、肌肉痉挛,其后就产生抑郁状态。这个所谓的癫痫症很可能就是他的神经症的一个症状,因此必须把它归之为癔症性癫痫症,也就是说,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癔症。关于这一点,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还不能完全予以确定:其一是因为陀思妥耶夫斯基自称的癫痫症的病历资料不足以及不够可靠;其二是因为我们对癫痫症发作的病理状态的了解也不完善。 先谈第二点。再次重复癫痫症的全部病理是没必要的。因为它对澄清这个问题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也可以谈一谈。这个古老的神奇的疾病仍可在临床诊断中见到,这种奇怪的疾病发作时伴随着难以预测的、没有先兆便出现的痉挛发作,患者变得易怒、富有进攻性、所有的心理官能逐渐降低。但这种大致的描绘   ① 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Fulop Miller and Eckstein,1926)有关这一方面的讨论。斯特凡·茨威格(Stefan Zweig,1920)写道:"他并未被资产阶级的道德樊篱所阻止,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在他的生活中他在违法犯罪方面究竟走了多远,以及他描写的角色中的犯罪本能在他身上实现了多少。"对未成熟姑娘进行性攻击的主题,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作中出现多次,尤其是在他死后出版的《斯达沃罗京的忏悔》和《一个伟大罪人的一生》两本书中。                                    ____p.14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不十分精确。这病发作时凶猛而突然,伴随着咬舌头,小便失禁,最终导致严重自我伤害(self-injuries)的危险的癫痫状态(status epilepticus)。不过,也可能病人有短时间的【意识丧失】,或突发晕眩,或在短时间里行径背离性格,好像病人是处于无意识的控制之下。这些症状的发作,虽一般来说是由于我们还不能理解的纯粹的肉体原因(purely physical causes)引起的,但其首次发作很可能出某种纯粹的精神原因(例如,一次惊恐),或可能是其他心理刺激的结果。不管智力损伤在绝大多数的病例中多么典型,至少有一个病例我们都知道(赫尔姆霍茨的病例),它没能妨碍患者在智力方面取得高度成就(另外一些与此相同的病例,要么是有争议的,要么是令人怀疑的,如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病例)。那些癫痫症患者给人以迟钝、发育不良的印象,往往伴有极明显的白痴(idiocy)现象和极严重的大脑缺陷(cerebral defects),尽管它们不是临床上必须的症状。但是,这些程度不同的发作,在一些智力健全的人身上也可能发生,甚至也可能发生在有着过度的、经常失去控制的情绪生活的人身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难怪人们认为"癫痫症"不可能单纯是一种临床上症状。在明显的症状中,我们发现的类似情况似乎需要做功能上的说明。似乎可以认为,在人体中有机地存在着一个反常的本能释放机制,它可以在非常不同的情况下起作用--既可以作用由于严重的组织解体或中毒所导致的大脑活动障碍的病例中,也可以作用于对心理机制控制不足和心理能量的活动达到心理临界点的情况中。在这种双向性后面,我们瞥见了本能释放的(instintual discharge)潜在机制。这种机制不会远离"性"过程,而"性"过程是中毒的基本起源:早期的内科医生们把性交描绘为一种轻度的癫痫,并由此认为在性行为中包含着对释放刺激的癫痫方式的平息和适应①。 "癫痫反应"(epileptic reaction),这个普通因素,在神经症中也肯定出现。而神经症病根只能通过大量躯体的方式来排除,而不能用精神上的办法来解决。所以,癫痫发作就变成癔症的一种症状,井被癔症接受和缓释,就像它受正常的性释放过程接受和缓释一样。因此,官能性癫痫和"情感性"癫痫是完全应该加以区别的。这样做的实际意义在于:患第一种癫痫症的人大脑患病,患第二种癫痫症的人患神经症。第一种病人的精神生活受到来自外部的不能相容的侵扰,而第二种病人所受的侵扰则来源于他自身的精神生活。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极其可能是属于第二种。严格地说,这一点也无法证明。要证明这点,我们必须有能力把他的最初的发作与后来的反复发作,贯穿到他的精神生活中(进行考察)。而在这方而,我们知之甚少。有关发作的描述本身并没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对癫瘸症的发作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生活经历之间的关系还缺乏了解,现有的这些残缺的了解常常又是互相矛盾的。最有可能的假设① 参见弗洛伊德《癔症发作概论》(1909a)一文。                        __p. 14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发作应追溯到他的童年,起初表现为温和的症状,直到他18岁那年经历丁一个骇人的事件--父亲的被杀①,他才表现出癫痫症症状。如果可以确认在他被放逐西伯利亚期间,他的癫痫完全停止了发作,那么这种假设就切中要害了。但是另外一些说法却与此相矛盾②。 《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父亲被杀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父亲的命运之问的毋庸置疑的联系,震动了不止一个为他立传的作家,并致使这些传记家请教了"某一现代心理学流派"。从精神分析(因为目的就是要进行精神分析)的观点出发,我们禁不住想了解他父亲被杀对他的严重损伤,并把他对这件事的反应当做他神经症的转折点。但如果我着手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去证实这一点,那么我将有可能为那些不熟悉精神分析理论和术语的读者所不理解。 我们有一确定的起点:了解陀思妥耶夫斯基小的时候,在"癫痫症"发作之前的最初几次发作的意义。这些发怍具有死亡意义:发作之前受害者曾有对死亡的恐惧,表现为昏睡、嗜眠。该病首次发作时,他还是个孩子,那是种突如其来、毫无缘由的忧伤,正如他后来告诉他的朋友索罗维耶夫的那样,那种感觉似乎他当场就有可能死去。实际上随之而来的确是一种与死亡极其相似的状态。他的兄弟安德烈告诉我们:还在费奥多很小的时候,他就常在睡觉前留下字条,写着他害怕在夜里会陷入像死亡一样的睡眠,因此他乞求他的葬礼一定要推迟5天再举行(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着作,l925,IX)。 我们知道这种像死亡一样的病症发作的意义和目的③。它们意味着病者与死亡者的认同,要么与一个真正死了的人认同,要么与一个还活着、而病者却希望① 见菜尼·费楼波-米勒的着作(1924)[也见于艾米·陀思妥耶夫斯基(1921)对他父亲描述的一文(1921)]。资料中特别有趣的部分记述了作家童年的"一些可怕、难忘和苦恼的事情"。他的病的最初迹象就可以追溯到这些事情上去(见苏沃林[Suvorin]发表在1881年《新时代》报上的文章。转引自关于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着作的介绍文章,1925)。也见于奥罗斯特·米勒(Orest Miller)的著作(1921),他写道:"然而有另外一个特别的关于法奥德·米海洛维奇(Fyodor Mikhailovich)疾病的例证,即他的病与他青年早期的生话有关,并且与他和其父亲在家庭生活中的一次悲剧性事件有关。但是,虽然该例证是由法奥德·米海洛维奇的一位亲密好友提供给我的,但我却不能令自己精确和圆满地复述他的经历,因为我没有关于此传说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证据。"传记作家和研究工作者对此不以为然。② 许多记述,包括陀斯妥耶夫斯基自己的记述,都表明与此说法相矛盾,认为在西伯利亚被流放期间表现的是残留的癫痫症特征。不幸的是,这里有理由不相信神经症者的自传叙述。经验向我们表明:神经症者的记忆采取了歪曲的形式,它意在阻断不合意的原因联系。然而,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西伯利亚监狱里的禁闭生活显著地改变了他的病情却是事实。参见费楼波-米勒的着作(1924,第1186页)③ 这个说明,弗洛伊德在1897年2月致弗利斯的信中已经表述过了(弗洛伊德,1950a,信58),          ____p. 14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去的人认同。后一种情况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这个发作具有惩罚的价值。一个人希望一个人死,现在这个人就是那另一个人了,他自已也死了。关于这一点,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对某个男孩子来讲,那另一个人通常是他的父亲。因此,这种发作(被称为癔症发作)足对希望他可恨的父亲死去所做的自我惩罚(self-punishment)。 用一个很普遍的观点来看,弑父(patricide)是人类,也是个人的原始的基本的罪恶倾向(见我的《图腾与禁禁忌,1912-l913)。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是犯罪感的主要根源,尽管我们不知道它是否是惟一的根源,我们的研究还不能确立罪疚感和赎罪欲的心理根源。但根源不一定只是一个。心理情境是复杂的,是需要阐明的,正如我们所说,男孩于和他父亲间的关系是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关系。除了想把父亲当做竞争对手除掉的仇恨以外,对父亲的一定程度的温情一般也是存在的。这两种心态的结合便产生了与父亲认同的心理:因为他钦佩父亲,所以想要处于父亲的地位上,因为想要像父亲一样,所以他想要父亲离开这个位置。这时,他的整个心理发展过程遇上了一个强大的障碍。到了一定的时候,孩子会开始懂得,他想将父亲作为对手取而代之的企图,会受到来自父亲用阉割手段所实施的惩罚。这样,由于对阉割的恐惧 ,为了保持他男性的权利,他就放弃了占有母亲除掉父亲的愿望。而这种愿望却仍留在潜意识中,并构成罪恶感的基础。我们相信,我们在这儿描述的是正常过程,即所谓"伊谛普斯情结"的正常命运,不过,对此还需做深人详述。 当两性同体(bisexuality)的体质因子(constitutional factor)在男孩身上比较强地发展起来时,就出现了又一个复杂情况。因为那样一来,男孩子在阉割的威胁下,他的倾向开始强烈地偏向女性一方,让自己替代母亲的位置,接替母亲的角色,作为父亲爱恋对象。但对阉割的恐惧也使他的这种办法成为不可能。男孩子晓得,假如他要想让他的父亲把其当成女人来爱恋,他一定要屈服于阉割。于是,恨与爱父亲的两种冲动都遇到压抑。在这事件中有一个心理上的区别:由于对外部的危险(阉割)的恐惧而放弃了对父亲的仇恨,同时,爱恋父亲又被当做一种内部的本能性的威胁来对待。尽管从根本上说,它们仍要追溯于同一个外部危险。 对父亲的仇恨难于被男孩子采纳是由于其对父亲的恐惧,阉割是可怕的--不管是作为惩罚还是作为爱的筹码。在压抑对父亲的恨的两个因素中,第一个,即对惩罚和阉割的直接恐惧,可以叫做正常因素,它似乎只随着第二个因素--对女性态度的恐惧--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一种强而有力的天生的两性同体的气质便成为神经症的先决条件或成为增强神经症的原因之一。这样的气质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身上肯定是存在的,它以一种可行的形式(如同潜伏的同性恋)表现出来:在他的生活中男性友谊起着重要作用,他对情敌持令人不解的温和态度;                                                                            ____p. 14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有,正如他小说中所举的许多例子那样,他对只能用受压抑的同性恋才能说明的情况有独到的理解。    假如我们这样来阐明一个人对父亲爱与恨的态度,以及这态度在"阉割恐惧"(threat of castration)的影响下所发生的变化,致使那些不熟悉精神分析理论的读者感到乏味和难以置信的话,我为此遗撼,尽管我不能改变上述这些事实。我应该预料到"阉割情结"肯定会引起相当普遍的否定,但我只能坚持。精神分析学的经验已证明这些特别的情况是不容怀疑的,它还教给我们去认识每一神经症的症结所在,那么,我们就一定要用这把钥匙来认识我们的这位作家所谓的癫痫症。与我们的意识如此不相容的,正是控制我们潜意识心理生活的那些事件。但是以上所说的一切,还不能尽述伊谛普斯情结中压抑对父亲之恨所带来的后果,这里要补充一点新的东西,即与父亲的认同最终还是为自己往自我中找到一个永久性的地位。它被自我容纳,但却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在与自我的其他内容的抵抗中存在着,我们管它叫¨超我",井相信这个父亲影响的继承者在发挥着最重要的功能。如果父亲是生硬、暴烈和残酷的,超我就从他那里接过这些属性。而且在它与自我的关系中,本该受压抑的被动状态重新活跃起来。超我变成了施虐狂,自我变成了受虐狂,也就是说,自我最终是以女性的方式被动地实现的。对惩罚的巨大需要在自我中萌生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自我甘愿充当命运的牺牲品。在某种程度上,自我又从受超我的虐待中(就是说在罪疚感中)寻求满足。因为任何一种惩罚,归根结底都是阉割,是对父亲的被动态度的实现。就连命运,作为最后的手段,也只不过是父亲后来的投射。    良知形成的正常过程与这里所描述的异常过程一定是相似的。我们还不能成功地在它们之间画出界线。我们可以观察到,在这里,大部分结果是由于被压抑的女性的被动角色导致的。另外,不管这个使儿子惧怕的父亲在现实中是否特别凶暴,作为一个附加因素一定也是很重要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情况正是如此。我们可以把他显著的罪疚感和他在生活中受虐狂的行为追溯到一种特别强烈的女性成分。于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基本情况如下所述:一个天生具有特别强烈的两性同体素质的人,能够用特别有有力的手段防止自我依靠特别严厉的父亲。这种两性同体的特征,是我们已经认识了的他的本性的补充。他早期像死一样的发作症状可以被理解为他自我中的与父亲的认同作用,这一认同作用被超我当做一种惩罚容让着。"你是为了要我成为你的父亲而去杀他。现在你就是你的父亲,但却是个死了的父亲。"这就是癔症症状的正常机制。接下来是:"现在你的父亲正要杀你。"对于自我来说,死亡症状是一种对男性愿望幻想的满足,同时也是一种受虐狂的满足;对于超我来说,它则是一种惩罚性的满足--施虐狂的满足。自我和超我,它们都扮演了父亲的角色。    总之,主体与他父亲这一客体之间的关系,尽管仍保留它的内容,却已被转___p.1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为自我与超我的关系,像一个新舞台上的一套新布景。诸如此类的来自伊谛普斯情结的早期反应,如果现实不进一步供给它们刺激,就可能消失。但父亲的那些性格仍然如旧,或更确切地说,它随时间而退化。所以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他父亲的仇恨和他要他那可恶的父亲死去的愿望仍在保留着。如果现实让其被压抑的愿望得到满足,那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幻想变成现实,所有防御措施因此而加强。这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病情发作就表现为癫痫的特征,它们仍然表明他想与父亲认同从而惩罚父亲,但它们变得可怕了,就像他父亲那可怕的死亡一样。更进一步,这些发作是否包含着其他内容,尤其是性的内容。便无法推测了。 有一件事是十分清楚的;在癫痫发作的先兆中,常出现一阵极度的狂喜。这很可能是在听到死亡的消息时所感觉到的胜利和解脱,紧接着是一种更残酷的惩罚。我们在原始游牧部落中,从那些杀他们父亲的兄弟身上所推出的正是这样一种顺序:先是胜利,而后是悲痛;先是喜庆,接着就哀悼。我们发现这种顺序在图腾祭宴仪式中①也出现过。如果现实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在西伯利亚确实不曾发作过,那就证实了其他的发作仅仅是对他的惩罚。当他正受到其他方式的惩罚时,这种惩罚便不再需要了。但这一点无法证实。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需要受罚的心理机制解释了这个事实:他安然度过了那些悲惨、屈辱的年月。宣判陀思妥耶夫斯基为政治犯是不公平的,他一定也知道这一点,但他接受了卑鄙的父亲--沙皇对他的冤枉的惩罚,以此作为因为他反对生父而有应得的惩罚。他接受了他父亲的替代者沙皇的惩罚,而不是自己惩罚自己。这里,我们瞥见了社会实施惩罚在心理学上的正当性。事实上是大批罪犯想得到惩罚,他们的超我要求这样,这就省去了遭受自我惩罚的必要②。 每一个熟悉癔症症状所表现的复杂情况的意义的人都会理解,不从这一点出发就无法探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发作的意义③。我们可以假设它们最初的含义在后来增加的许多内容中仍然保持不变,这就够了。在那些自我谴责中,精神分析学看见"心理现实"认同的标志,它努力使未知的罪恶被意识所发现,我们能够肯定地说,陀思妥耶夫斯基从未摆脱过由弑父意图而产生的罪恶感。这也决定了他在另两个范围里--在这里与父亲的关系是决定的因素--的态度,① 参见《图腾与禁忌(1912-1913),第四篇,第五章。② [参见《来自罪恶感的犯罪》,弗持伊德《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性格类型》中的第三篇文章(1916d)标准版,第14卷,第332页]③有关他发作的意义与内容的最好描述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已提供的。他告诉他的朋友斯特拉克霍夫(Strakhov)说,他在癫痫发作之后的易怒和沮丧是由于这样的事实:他仿佛觉得自已是个罪人、不能从他身上的未知的罪疚感的负担中摆脱出来,他犯了很大的罪过,这使他压抑(见费楼波-米勒的著作,1924,第1188页)。在这些自我谴责(self-accusations)中,精神分析学看到承认"心理现实"的征象,它努力使未知的罪恶被意识所认识。___p. 15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对国家权威和信仰上帝的态度。首先,他对他的假父亲--沙皇--是绝对服从的,这个沙皇在现实中曾与他一起演过杀人的喜剧,他的发作就经常如此地在戏剧中表现出来。这里忏悔占了上风。在宗教范围里,他保持着更多自由:根据显然可靠的报道,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在宗教信仰(faith)和无神论(atheism)之间徘徊。他的巨大才智使他不可能去忽视任何由信仰带来的智力难题。通过个人对世界历史发展的慨括,他希望找到一条出路,从基督理想的罪疚中解放出来,甚至利用他的痛苦作为扮演基督似的角色的资格。如果说他基本上没有获得自由,而成为了一个反对者,那是因为他的忤逆罪(filial guilt)这种普遍存在于人类中、宗教感情赖以生存的忤逆罪,在他身上达到了超个人的强度,甚至他那巨大才智也难以克服。写到这里,我们可能会受到指责,说我们放弃了分析的公正性,而以持某一特定世界观的党派观念来评判陀思妥耶夫斯基。保守派会站在宗教法庭庭长一边,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做出不同于我们的判断。这种不同是正当的,人们只能为他开脱,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决定完全像是由神经症引起的智力阻抑而导致。 这儿乎不能说成是巧合:文学史上的三部杰作--索福克勒斯的《伊谛普斯王》、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都谈及了同一主题:弑父。而在这三部作品中,十分明显的是,弑父行为的动机都是与情敌去争夺一个女人。 当然,最直接的表现是那出取材于希腊传说的戏剧《伊谛普斯王》。剧中犯罪的仍然是主人公自己,但是为对素材进行富有诗意的处理不可能不对犯罪动机加以淡化和文饰。正如我们在精神分析中得出的,赤裸地承认弑父的意图,不经过分析准备,似乎难以让人接受。保留了这种犯罪行为的希腊戏剧,以被陌生命运强迫的形式,把主人公的潜意识动机表现出来,从而实现了巧妙制造必要条件动机的效果。主人公的犯罪行为是无目的的,显然投有受到女人的影响。然而这后一点却在另一情况下引起了主人公的注意;主人公只有对那个象征他父亲的恶魔重复采取杀人行动之后才能占有母后。在他的罪恶被揭露,并被自己意识到之后,主人公并不企图通过求助于命运强迫的人为权宜之计来为自己开脱罪责。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责并受惩罚,好像这一切是完全有意识的罪行--这在我们用理智看显然是不公止的,但在心理学上是完全正确的。 在英国的这出戏剧中,该主题的表现比较直接。主人公自己没有犯罪,是别人犯罪,对那个人而言杀人不是弑父。因此,争夺女人,这个被禁止的动机没有必要伪装。通过投射,了解别人的犯罪对主人公的影响,我们看见了主人公的伊谛普斯情结。他应该复仇,十分奇怪的是他发现自己不能那么做。我们知道在这单是他的罪疚感麻痹了他,而这种罪疚感正是以一种与神经症过程完全一致的形式,转变为了他不能完成其任务的感觉。有证据表明主人公感到他的罪恶是一种__p.1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人的罪恶。他对别人的蔑视不亚于对自己的蔑视:"按他的方式去对待每个人,谁人不挨鞭子呢?"   另外一部俄国小说在相同的方向上又向前迈进了--步。那里面也是另外一个人犯了杀人罪。而这另外一个人跟主人公德米特里一样,与被杀的人是父子关系。在他身上,情杀动机(motive of Sexual)是公认的,他是主人公的弟弟,虽然,陀思妥耶夫斯基把自己的疾病--所谓的癫痫症,安排在他身上,仿佛在极力表白,他的癫痫、神经症在他身上就是弑父行为。还有,在审判中的辩护词里,有一个对心理学的着名的嘲笑,说它是一把¨双刃剑"①。这里是一个高明的伪装,为了发现陀思妥耶夫斯基观点的深层意义,我们只有把它倒过来看。该受到嘲笑的不是心理学,而是法庭的审讯程序。到底是谁犯罪无关紧要,心理学关心的是谁渴望犯罪,罪行发生后谁会感到高兴②。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兄弟--反面人物阿廖沙除外,都同样有罪,都是冲动的肉欲主义者(sensualist),多疑的玩世不恭者(cynic)和癫痫病罪犯。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有一个场面特别揭示了这一点。在佐西马神父与德米特里谈话时,他发现德米特里准备弑父,便跪在德米特里的脚下。这一行为不可能令人表示钦佩,因为这意味着该圣徒正在抵制蔑视和憎恶凶手的诱惑,并因此向凶手表示谦卑。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罪犯的同情,实际上是无止境的,它远远超出那些不幸的家伙有权得到的怜悯,它使我们想起了"敬畏"(holy awe)--而过去人们正是用此种敬畏看待癫痫症者和神经症者的。对陀思妥耶夫斯基来说,一个罪犯几乎是一个救世主,他自己承担了本该由别人来承担的罪责。因为这个罪犯杀了人,别人就不再有任何需要杀人了,人们一定会感激他,因为如不是他,别人就不得不亲自去杀人。这并不仅仅是仁慈的怜悯,而是基于一种对相似的杀人冲动的认同(identification),实际上,这是一个稍加移置的自恋(这样说,并不是对这种仁慈的伦理学价值提出疑义)。也许这属于那种非常普遍的对别人仁慈加以同情的机制,人们能够很轻松地在这个深受罪疚感折磨的小说家的特殊例子中觉察到这个机制。毫无疑问,这个由认同心理而引起的同情心,是陀思妥耶夫斯基选择题材的决定因素。他先期描写的是一般罪犯(他的动机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和政治、宗教罪犯;直到生命的晚期,他才回到这一基本的犯罪--弑父,并在他的一部艺术作品中通过弑父者来完成他的忏悔(confession)。     ① [在德语中(也在原来的俄语中)这个比喻是"一根能两头伤人的大棒"。康斯坦·加耐特(Constannce Garnett)的英译作为"两边能切割的小刀"。这句话出现在这部长篇小说的第l2卷第十章中。 ② [对这一观点在一个现实罪行案例中的实际运用的论述在弗洛伊德题为《专家对霍尔斯曼病例的意见》(1931d)第25l页下面可以找到,那里《卡拉马佐夫兄弟》被再次讨论了。]_______p.1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遗稿和他妻子的日记的出版,使我们对他在德国时如何沉迷于疯狂的赌博(Gambling)的那一段人生插曲有了清楚的了解(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著作,1925),人们都把此看成是他激情的病态发作。这个不同寻常的、又毫无价值的行为不乏文饰作用(rationalizations)。正像神经症者身上经常发生的那样,他的罪疚感通过债务负担的方式表现出来,他可以在赌桌上赢钱以便返回俄国时不被债主逮捕的幌子下求得心安。这只小过是个借口,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机智足以认识到这个事实,他也承认了这个事实。他清楚他主要还是为赌博而赌博,主要的是游戏本身①。他由冲动而做出的荒诞行为的全部细节都表明了这一点,同时还表明了另外某些东西。不到输个精光,决不罢休。对他来说,赌博也是一种自我惩罚的手段。他一次又一次地向他年轻的妻子保证,或者用他的名誉许诺,说他再不去赌了,或者到某一天,他就不赌了。但是,正如他妻子所说,他从未遵守过诺言。当他的损失使他们的生活极其贫困时,他便从中获得继续的病态性的满足。事后,他在她面前责骂、羞辱自己,要她蔑视他,让她感到嫁给了这样一个恶习不改的罪人而遗憾。当他这样卸掉了他良心上的包袱后,第二天又会故态复萌。他年轻的妻子已习惯了这种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而她注意到有一种事可能成为拯救他的真正希望--他的文学写作。当他们失去了一切,当他们典当了他们最后的财物时,他的写作就会变得十分出色。她当然不理解其中的原由。当他的罪疚感通过把惩罚强加在自己身上而得到满足,那施加在他作品上的限制就变得不那么严格了,这样他就让自己沿着成功的路向前迈进几步②。 一个赌徒的埋葬已久的童年经历中,哪一部分成了他沉迷赌博的因素?我们几]毫无困难地从我们的一位年轻作家的一个故事中推测出答案来。斯蒂凡·茨威格由于一个偶然的原因,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做过研究(1920),在他的由三个短篇小说汇成的集子《感觉的混乱》(1927)中,收入了一篇他起名为《一个女人生活中的二十四小时》的小说。这篇杰出的小说表面上看起来,只想表现这个女人是怎样一个漫不经心的人,甚至连她自己都感到惊讶:一次出乎意料的经历,竞驱使她走到什么样的极端。但这个故事所讲的远远不止这些。如果用精神分析理论去理解它,就会发现,它意在表现(没有任何为其辩护的意思)另外一件事,即一件带有普遍人性的事,或者干脆说是男性的事。这个解释是显而易见的,人们① "主要的是赌博本身,"他在一封信中写道,"我发誓,贪婪钱财并不是我赌博的目的,虽然上帝知道我极其需要钱。"② "他总是在睹桌前,直到输掉所有的东西,彻底破产。只有当伤害达到彻底的程度,魔鬼才从他的灵魂中逃走,并为创造天才让路。(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着作,1925,第1卷第36页。)__p. 1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法反驳。艺术创作的本质特征就是这样,当我问到作者(他是我的好朋友)时,他向我保证,我对他所做的解释与他的知识和意图都是不相容的,尽管作品叙述中采用的一些细节似乎为这个隐藏的秘密提供了一条线索。 在这篇小说中,一个年岁已高的贵妇人向作者讲述了她二十多年前的一次经历。她年轻时就成了寡妇,她有两个儿子,但他们不再需要她了。在她42岁那年,对生活她已不再期望什么。在一次无目的旅行中,她来到了蒙特·卡罗赌场。这个地方给她留下深刻印象,而在所有印象中,她很快被一双手迷住了。这双手似乎极其真诚和强烈地表现了一个不幸赌徒的全部感情。这双手是一位英俊的年轻人的手。作家仿佛无意中将他的年龄写得与叙述者的大儿子相同。在输掉了全部财物后,他十分绝望地离开了睹场,看情形是想在卡西诺花园结束他毫尢希望的人生。一种怜悯感驱使她跟踪了他,并用尽各种莫名其妙的办法去拯救他。他以为她是常见的那种纠缠不休的女人,极力想摆脱她,但她仍跟着他,并且发现自己身不由己地、极自然地到了他的旅馆房间,最后与他同床共枕。在这个即兴的爱夜之后,她让这个年轻人,此时显然他已平静下来,庄严发誓:他绝不再赌博。她给了他回家的路费,答应在他离开前到车站为他送行。然而,此时她已开始对他感到有一种极大的柔情,她准备为留住他而牺牲一切,下决心跟他一起走而不是说再见。但各种意外的事缠住了她,结果她没赶上火车。她怀着对已走的年轻人的思念又一次回到赌场,结果大吃一惊,她又一次见到了那双曾激起她同情的手:这个不讲信义的年轻人又来赌博了。她提醒他曾立下誓言,但他沉迷于他的赌博激情中,竟骂她是碍事婆,叫她滚开,并把她曾想用来拯救他的钱抛给她。她在深深的耻辱中匆匆离去。后来她才知道,她没能使他免于自杀。 这个娓娓动听的、动机纯真的小说本身当然是完美的,也肯定会深深感动读者。但精神分析学指出,小说的意图基本上是建立在青春期充满希望的幻想之上的,事实上许多人会有意识地回忆起这个幻想。这个幻想体现了一个男孩子的希望:他的母亲亲自使他了解性生活,以使他免受手淫(masturbation)的可怕伤害(很多论及救赎主题的作品都有同样的起源)。手淫的恶习由赌瘾替代了① ,强调手的热烈动作透露了这一由来。确实,玩赌的爱好是手淫这一原始激情的对等物,"玩弄(playing)"是幼儿园里专门用来描写用手摆弄生殖器的一个词。那种无法抵抗诱惑的本质,那种严肃的永不再犯的保证(然而永远也做不到),那种让麻醉的愉快和他正在毁掉自己(自杀)这一恶性的感觉--所有这些因素,都保留在赌博这一手淫的替代方式的过程中。是的,茨威格的故事是由母亲而不是由儿子讲述的,这一定会让儿子想到:"如果我的母亲知道手淫对我有怎样的危害,那么她① [在1897年12月22日致弗利斯的信中,弗洛伊德指出:手淫是"原始的沉迷",所有以后的沉迷都是它的替代(弗洛伊德,1950,信79)]。____p.15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肯定会把我从手淫中拯救出来,而允许我把我所有的温情都发泄在她身上。"在故事中,年轻人把她看成妓女,这种母亲即妓女的观念与上述幻想相联系,它使难以接近的女人变得容易接近了。伴随着幻想的不道德的念头给故事带来了不幸的结局。同样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作者是如何赋予小说一个"外观",以此来极力掩饰它的精神分析的意图,这个女人的性生活是否受到一种突然的、神秘冲动的支配,是极其令人疑惑的。相反,精神分析学却揭示出这个长期没有爱情生活的女人所做的令人惊讶的行为,其动机是十分充足的。为了忠实于死去的丈夫,她全副武装以抵抗所有相似的诱惑。但是--这里,儿子的幻想是对的--作为母亲,她逃避不了把真正潜意识的爱转移到她儿子身上,命运在这个不设防的地方抓住了她。 如果对赌博的沉迷,连用破除这一习惯所做的不成功的努力,以及它所提供的自我惩罚的机会,是手淫冲动的重复,那么,我们对它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生活中占有这么大的地位,就不应感到惊奇。毕竟,我们没有发现一例严重的神经症患者,其童年期及青春期的自体性欲满足,是不起作用的,而压制自体性欲满足的努力和对父亲的恐惧之间的关系,则早已真相大白,更无须多加赘述了①。    ① 许多观点可以在乔兰·纽费尔德(Jolan Neufeld)的一本杰作中见到___p.156__附录弗洛伊德致西奥多·里克的一封信[英文版编者按]在弗洛伊德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文章发表后的几个月,西奥多·里克(Theodor Rcik)在《意象》杂志上发表了对此文的评论(1929年第2期,第15卷,第232-233页)。虽然里克在评论中对弗洛伊德的文章总体上是赞赏的,但他仍以相当的篇幅指出弗洛伊德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道德评价偏颇且苛刻,而且对弗洛伊德在文章第三自然段中所阐述的道德观也持不赞同的志度。里克甚至对弗洛伊德的论文形式、以及结尾的明显脱离正题提出批评。弗洛伊德读了这些批评后①,寄给里克一封信作为回答。此后不久,当里克把自己的文章收在他的一本论文集再行发表时(1930)。弗洛伊德同意把他的复信也收进去。两者文章的英译版见后来里克发表的著作《我与弗洛伊德的三十年》(纽约,l940;伦敦,1942)。得到西奥多·里克博士的同意后,我们才在这儿发表弗洛伊德致他的信的修订译文。                                                                                                 1929年4月14日    我怀着极其快乐的心情拜读了你对我的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研究的批评文章。你所有的批评意见都值得我考虑,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恰当的。我想提出一点我的辩解意见。当然,这将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 我认为你对这件小事提出了太高的标准。我写它是要让某人②高兴,并不是情愿的。我如今写作总是不情愿,毫无疑问你已注意到这一点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为我草率、虚假的判断开脱,而仅仅是为这篇文章粗糙的结构做一个解释。我不否认我在文中加人了对茨威格的精神分析,的确给我的文章带来了不和谐的效果,但细想一下,它的出现也有几分道理。假如我对我的文章发表在什么杂志、报刊上不予考虑的话,我一定会写道:"我们可以推断,压抑手淫的欲望,在伴随着严重的罪疚感的神经症史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这个推断被陀思妥耶夫斯基对赌博的沉迷完全证实了。因为,正像我们从茨威格的短篇小说中所看到的那样......等等。"这就是说:这个短篇小说中用于这类描写的篇幅不是由这种关系--茨威格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关系决定的,而是由另一种关系--手淫与神经症的关系决定的。尽管这样,这个结论是不令人满意的。 我坚信对伦理学的科学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因此,我不愿否认优秀的庸人也有好的伦理行① 参见注②,英文版第196页下面。② 毫无疑问,爱丁根(Eitingon)一直催促弗洛伊德完成这篇论文(琼斯,1951,第52页)。____p.15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尽管他要以自我约束为代价① 。但是,与此同时,我承认你所支持的伦理学的主观心理学观点的合理性,尽管我同意你对当今世界和人类的判断,但是你知道,我不能认为你否认美好的未来的悲观看法是合理的。 正如你所建议的,我把作为心理学家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包括在有创造性的艺术家之列,对他我能提出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是他的洞察力太局限于反常的精神生活。想想看,面对爱情时他是多么令人惊讶的无奈。他真正了解的只有残酷的、本能的渴望,受虐狂的屈从和出于怜悯的爱情。尽管我对陀思妥耶夫斯基作了热烈和卓越无限的赞美,但你怀疑我并不真正喜欢他,在这一点上,你也是对的。这是由于我对病态现象的耐心已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消耗殆尽了。在艺术和生活上,我对它们也无法容忍。这些是我个人的性格特质(character traits),而未必属于别人。 你打算在哪里刊出你的论文②?我对它的评价很高。科学的探索必须戒除自以为是。当然,人各有志,各抒己见在所难免的......③① [里克写道:"克制曾是道德的尺度;今天它只是尺度之一。如果它是惟一的一个,优秀的公民和庸人--他怀着迟钝的感觉屈从于权威们,并且由于他缺乏想像力,克制对他就更加容易,他在道德方面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就显得更加优越。"]② 虽然弗洛伊德心存此文也许会再印的疑问,但好像在《意象》杂志刊出此文之前,里克已给弗洛伊德看了他的批评文章。③ 参见上页② 。____p. 158____ 
  9. 顾颉刚:古物陈列所书画忆录(并序)
    历史 艺术 2012/03/03 | 阅读: 2474
    谈及陈列所文物之精,“宋代的院体画和明代的文人画,精妍秀逸之气朴人眉宇。把以前所见的一比,就显出我家收藏的粗陋,而珂罗版印本也已失了神采”,也提及民初文物管理不善,非但失窃,且门票昂贵,不许笔记,经费窘迫,常遭巧偷索夺
  10. 欧树军: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评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政治 书评 2012/05/29 | 阅读: 2474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梳理了中国传统社会实际运作中的权力结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的"双轨政治":自上而下的皇权一轨,即皇帝的政策经由读书人下延民众;以及自下而上的绅权一轨,即下面的意见经由士绅逐级上达皇帝,费老将这种上通下达、来去自如的双轨形式视为政治运作健全而持久的根本保障。[1]  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士绅阶级退出了历史舞台,自下而上的一轨也随之中断,只剩下自上而下的单轨政治。张静教授的《基层政权》一书承接了这一问题,通过深入剖析单轨政治下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结构,从经验证据角度检讨了"国家建设"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本书把国家权威和地方权威分别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这两轨的代表。在中国传统社会,由族长、乡里、长老、士绅、退休官员等组成的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结成了地方利益共同体,前者是地方权威的来源,并为传统地方社会确立了稳定的自治基础。但是,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强大外部压力下开始急剧转型,基层政权与乡土社会利益之间的疏离不断加剧,而国家又试图将地方权威变为基层政权分支、纳入国家管制范围、服务于国家目标,从而导致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利益共同体逐渐瓦解,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张。然而,基层政权仍被赋予更多权力,仍然处于控制并整合基层利益的中心地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力方面保持控制优势,使之与社会力量的对比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由此不断"生产"出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结构。  这种不稳定结构的特征抑或其社会政治后果,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首先是基层政权与社会共同体之间出现"结构分离",前者越来越多地成为垄断经营者而非公共服务者,政治支持不断削弱。 其次是社会成员通过财富交换和个人关系寻求公共服务,也可以说是通过个别谈判和交易来"购买"公共服务。这不是"国家与社会"对立模式所理解的那种干部与村民相互对立的支配与服从关系,村民们事实上常常拥有共同的价值准则、行为规则以及公共意识(尽管这种公共意识不同于学界通常的理解)。  再次是基层与国家管辖权的分割,二者相互警惕又相互依赖。国家无法强有力地直接控制基层的财产、资源、信息和权力,只能被动协调。基层政权则不仅小心谨慎地防止自身控制权流失,还积极伺机扩张权力,并刻意以消极怠工、敷衍、抵制等方式阻止国家权力的下延。国家向乡村秩序的渗透遭遇结构性的阻力,基层政权有选择地执行国家政令,或者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变通,国家沦为基层政权自身行为合法化的工具。基层组织的道德声望持续弱化,权威和形象不断矮化,导致国家与乡村生活隔离,从管辖结构和治理原则两方面阻止了国家权力的实际下延。这正是"响应口号总是浮于表面,政令始终难以畅通"的重要原因。然后是基层财税制度运行不良。基层政权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压力,不愿坚决执行税收制度;农民无力监督税收,自愿交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一方面,基层公共服务质量低下,税款浪费严重;另一方面,农民普遍拖税、欠税甚至抗税,促使基层政权采取强制收税行动。农民不信任、不合作、回避甚至抵制基层政权,但又没有制度化的协商、妥协和修订架构,最终演变成基层社会的冲突和不稳定。当然,随着近几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的取消,这方面的矛盾冲突已经基本消失。     最后是乡村政治无法生成实质性的制度变化。乡村政治普遍表现为以经济指控代替政治挑战,个体利益的组织化水平不高、立场不坚定,社会利益的组织过程混乱且不稳定,利益群体的边界经常变化、难以确定。这既造成了乡村政治的难题,也使村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受基层政权的权位竞争、官僚政治所左右,无法引出实质性的制度变化。 简言之,基层政权不稳定结构的最大政治后果,就在于不断削弱人们对基层权威的认可和接受。这促使国家发现,基层干部并未成为自己在基层的有效代理人,自己也无法有效地单方面监督乡村干部。因此,避免基层干部行为失控,避免基层干群关系的恶化,就成为国家推行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基层自治的初衷所在。 《基层政权》一书假定基层干部不仅是国家政策的机械执行者,他们也是理性的自我利益最大化者,其自我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分离,确立了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结构,进而导致乡村社会的冲突与不稳定。其颇具说服力的分析,看上去似乎宣告了近代以来国家建设框架的失败,但实际上本书并未全盘否定国家建设。作者所反对的,只是将"官治"与"自治"简单对立的国家建设研究框架,以及"干群冲突、社会抗争、公民社会、积聚基层力量进入新的政治关系"等等"国家与社会"分析模式,这些研究框架、分析模式把中国基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政府压制、群众反抗",这种看问题的方式实际上是把原本复杂的看得过于简单化了,把原本建设性的看得过于破坏性了,把原本非政治性的看得过于政治化了。 比如作者反思,既然基层政权存在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为什么基层社会秩序还能在低稳定、不稳定的结构中得到延续呢?作者发现,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政权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界定了村民的社会成员身份,确认并保障村民的政治(参与和选举)、经济(工作、财产分配和保护)和社会权利(享受福利和教育),建立了与社会公共体制进行联系的渠道,农民得以从事经济交易、申请公共援助、接受公共物品分配、接受服务和福利。国家建设在基层所遭遇的问题错综复杂,正面的和负面的因素交织在一起,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也不能简化得只剩一根筋。正如作者所言,更为重要的是反思和追问什么才是正确的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大小、有无,还是扩展什么性质的国家权力。也即要"扩展它的正面权力,并防止负面权力对社会乃至对国家自己的损害。"     其他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同样就此进行了思考,Michael Mann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类型的国家权力:横暴权力与基本权力。横暴权力是指国家精英不与各社会群体协商即可实施的权力,以国家干预的强制程度和广度为衡量指标。基本权力是指国家向社会渗透并在整个管辖区域内合理贯彻政治决定的实际能力,以国家干预的有效程度为衡量指标。[2]这种横暴权力与基本权力两分说,与费孝通先生当年所概括的中国传统社会权力的四分法异曲同工。二者对横暴权力的界定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尽管基本权力与同意权力、教化权力和时势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在什么意义上等同亦或不同及其意义仍然值得讨论。 政治学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国家的基本权力,依据Pye、Binder和Grew的研究,王绍光教授分析了国家基本权力的六个主要方面[3]:对暴力的合法使用实施垄断(对应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军事权力、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警察权力);汲取资源(对应税收权);塑造民族统一性并动员群众(对应缔造民族认同与凝聚社会共识权);规管社会和经济(对应社会经济调控权、干预权);维持国家机构的内部凝聚力(对应惩治腐败、建构有效的官僚机构权)和重新分配社会资源(对应重新分配收入、财富、机会以缩小贫富差距权)。 在这个意义上,上文所述本书对基层政权在界定村民成员身份、保障政经社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所发挥作用的分析,实际上表明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它对乡村政治的观察也发现,国家的基本权力实际上得到了基层民众的广泛认可,并被援引为自身诉求的依据和保障。比如,上访者只针对某一基层政权的具体行为,只涉及某一地方群体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以及地方资源控制权的重新分配,他们希望从宪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领导言论和党章中找到合法依据,不是规避而是广泛依赖国家权威,强烈要求国家干预以解决基层政权的问题。 因此,《基层政权》所批判的,正是把官治与自治、政府压制与社会反抗简单对立的分析模式,正是不区分国家权力的不同性质,而笼统讲积累国家权力的那种囫囵吞枣的国家建设研究取向。《基层政权》所理解的国家建设,主要指积累国家的基本权力而非横暴权力。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指出,以打碎国家的控制结构、降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程度为标志的第三波民主转型浪潮在大多数转型国家已告失败,民主转型范式业已破产。不难发现,凡是明显缺乏基本权力的国家,必须着力于建设基本国家制度并强化其运作能力。[4] 2002年,身兼美国民主促进与全球民主化研究权威与美国外交政策专家的Thomas Carothers,根据自己对全世界民主状况的长期研究,尖锐地指出,实践证明,以Huntington为代表的民主化理论的"转型范式"的五个核心假设实际上无一成立。首先,第三波是向民主的转型这个说法不准确,只会把问题简单化。一些国家根本就不是冲着民主去的,大部分国家只是有零星的民主特色,却并不必然有任何可预测的深入民主化迹象。其次,成功的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也不是按照开端、突破、巩固这样的过程发展的,其政治演变常常是极为保守、渐进的,政党发展、公民社会壮大、司法改革、媒体发展也不遵循民主推动者所谓理性发展顺序,而是相当混乱的走一步退两步等等方式。再次,旨在提供民主合法性和民主责任的选举往往虎头蛇尾,选举是有,但投票之外的政治参与仍旧非常浅显,治理责任依然虚弱。如何弥补政治精英与公民大众之间的政治鸿沟,建构有效而深入的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才是真正重要的问题。第四,与"民主没有前提"这样的想法相反,不同的结构条件深刻塑造着政治结果。最后,国家建设远比转型范式所设想的要复杂。[5] 实际上,这也正是曾经预言自由民主式西方社会标志着历史已经终结的福山,近年来不得不强调国家建设的原因所在。在福山看来,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不仅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的根源,而且直接困扰着希望帮助这些弱国的发达国家。国家的弱化还导致国际局势动荡不安,损害了国家体系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并导致美国、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在国际层面上的民主合法性问题争论不休。9·11之后侵入阿富汗和伊拉克的美国,已经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迫使福山承认,三十年来,缩减国家机构规模、弱化国家概念的世界政治趋势是错误的,国家力量的强度也即国家能力的强弱比国家职能范围的宽窄更为重要。太阳底下无新事,尽管福山2004年的这番肺腑之言照旧像他的历史终结论那样引起了广泛关注,但实际上是在重复王绍光教授早在1991年的那篇著名文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的观点。而且,我们也不难听出福山在谈论这个问题时那种帝国主义的弦外之音。 在这种背景下,这本《基层政权》对乡村制度问题的实证讨论,对国家建设框架的逻辑反思特别值得关注。与需要重新回归国家研究、主张国家自主性的一些美国学者(以Theda Skocpol, 1985为代表)不同的是,很多学者始终把国家和国家建设作为学术研究的核心问题。国家建设概念首先是与西欧国家的形成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具有丰富的含义。比如,T.H. Marshall强调以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基础的公民资格的,埃利亚斯强调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最高协调者,Charles Tilly强调资本与强制的结合程度和对强制工具的集中控制,Perry Anderson强调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Michael Mann强调国家的结构性基本权力等等。 这本《基层政权》是中国学界关注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问题的代表作之一,作者在本书的续文《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中,以国家权威对现代公民权的推动作用为主要指标,对中国是否确实存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表示了谨慎的怀疑,但她同时希望避免将国家建设与地方自治对立起来,因为这种以批判而非解释为目的的简单对立,会降低研究者的学术敏感,降低学术研究的建设性,以及学术分析的进步。作者希望以组织社会的不同规范和原则之间的冲突为出发点,分析乡村社会的各种关系,还原亦或说挖掘其中的丰富内涵。 今天,基层民主已被视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在加快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这一基础性工程的同时,如何避免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落后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需要耐心细致的学术和实践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本书有助于人们看清问题,明确方向。 *    欧树军,北京大学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 [1]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收于《费孝通文集 第五卷 1947-1948》,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页364-387;费孝通,《乡土重建》,收于《费孝通文集 第四卷 1946-1947》,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页418-440,347,434;以及赵晓力对双轨政治的概括:"双轨政治'与习惯法问题--纪念费孝通先生,"(未刊稿)。 [2] Michael Mann,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II: The Rise of Classes and Nation-States (New York: Cambridge UP, 1986): 44-91. [3] Wang Shaoguang, 2003."State Effectiveness and Democracy" ,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4, No. 1. [4] 有关文献可参阅注3所引文。 [5] 这篇文章在美国学界和政界引发了激烈讨论,参见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no.1 (January 2002)。   
  11. 罗新:论拓跋鲜卑之得名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2475
    由于缺乏直接的语言及其它历史资料,要研究古代北族纷歧错杂的部族名称与制度名号,常常会陷入“文献不足徵”的困境,或竟不免穿凿附会、强立异说①。可是,随着学术研究的积累和推进,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广泛地参考各相关学科的成绩,即使原始史料并未增加,对原始史料的认识却可以越来越丰富。对于研究北族名号来说,我认为近代以来国际阿尔泰学(Altaic Studies)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阿尔泰语言研究的成果,我们是必须重视和参考的,甚至我们也应把其中有关内亚(Inner Asia)民族语言的探索视作中国史研究的重要积累。在这一前提下,科学地探寻北族部族称号与制度名号的发生与发展,就是可能的和理应尝试的。本文以考察鲜卑拓跋部的得名为题,意在通过这一个案研究,揭示或部分地揭示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的一般情况,从而扩展我们对中古时期北方民族部族传统的认识。作为部族名称的“拓跋”是如何得来的?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得名,是不是有大体相似的路径?借助国际阿尔泰学界对阿尔泰诸语言特别是对突厥语和蒙古语的研究,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一研究推向新的阶段。本文还将使用基于北族政治文化传统而总结出来的“名号分化——官号与官称”的分析方法②,加强我们对北族各种专有名号(proper names)的分类和定性,希望有助于我们从北族名号的乱麻中理出头绪,为整理中古民族史的纷乱史料提供一条新的途径。一、拓跋语源的检讨对于“拓跋”语源,《魏书》开篇就有解释:“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③《资治通鉴》载北魏孝文帝改姓诏书,亦称“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④。这种说法后世或偶有信从者,如清人吴广成辑《西夏书事》,犹称“北魏孝文取拓跋为土之义,改元氏”⑤。然而北魏官方对于“拓跋”语源① Denis Sinor, Central Eurasia, in Denis Sinor ed., Orientalism and Histor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109-110.②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1页。④ 《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4393页。⑤ 龚世俊等:《西夏书事校证》,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132页。 1的这一解释,深为现代史家所怀疑,或斥为“假托”、“附会”①,或看成“造作先世事实以欺人”②。《宋书》虽然说“索头虏姓託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③,但并没有解释“託跋”词义。《广韵》记录“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氏焉”④,显系望文生义。《南齐书》云:“初,匈奴女名托跋,妻李陵,胡俗以母名为姓,故虏为李陵之后,虏甚讳之,有言其是陵后者,辄见杀,至是乃改姓焉。”⑤这又不过是《宋书》说法的变种。拓跋,或写作托拔、託跋、拓拔等等,应该都是同一个代北名号的中文音译。如果没有新的历史资料及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的介入,这个问题只会是死水一潭。19世纪末发现于蒙古高原鄂尔浑河与土拉河流域的鲁尼(Runic)字母古突厥文碑铭,给拓跋一词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及稍晚发现的暾欲谷碑,都有一个专门的名词(鲁尼文是自右向左书写)指代唐朝,其罗马字母转写形式为t(a)bg(a)ç ⑥,或作tabγač ⑦,也写作tabgatch等形式,都是古突厥文的西文转写。这个指代唐朝的名词,本义究竟是什么,经历过长久的争论。夏德(F. Hirth)提出tabγač是“唐家”一词的突厥文对音转写(后来桑原骘藏在此基础上提出“唐家子”一说⑧),他还指出tabγač与拜占庭历史学家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提到的Taugast⑨,以及《长春真人西游记》里用来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⑩,应有共同的语源(etymology)11。这就把突厥碑铭资料与传世的文献史料结合了起来。问题是,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讲述的Taugast国内对立的两个政权之一渡过大河实现统一的战争,一般认为就是隋平陈的战争,时间早于唐。而据卜弼德(P. A.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收入白鸟库吉《塞外民族史研究》上册,东京:岩波书店,1986年,147-149页。《东胡民族考》有中译本,方壮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120-123页。本文此后各注所标《东胡民族考》页码,都是指中译本。②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90页。③ 《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321页。④ 陈彭年:《钜宋广韵》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南宋闽中刻本,1983年,410页。胡三省亦引用这一说法,文字小异,见《资治通鉴》卷七七魏元帝景明二年胡注,2459页。⑤ 《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993页。⑥ M. Springling, Tonyukuk’s Epitaph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vol. 56, No. 4 (Oct., 1939), p. 365;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Ankara: Türk Tarıh Kurumu Basinm Evı, 1988, p. 2;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Ankara: Sımurg, 1994, p. 3.⑦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1968, p. 231;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Szeged: the Department of Altaic Studies (University of Szeged), 1997, p. 43.⑧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中译本,陈裕菁译,中华书局,1954年,103-109页。⑨ Theophylacte Simocatta的原著为希腊文,其法文翻译参看: George Ceodès (戈岱司), Testimonia of Greek and Latin Writers on the Lands and Peoples of the Far East, 4th c. B. C. to 14th c. A. D., Chicago: Ares Publishers Inc., 1979, pp. 138-141. 该书有中译本,即《希腊拉丁作家远东文献辑录》,耿昇译,中华书局,1987年,104-106页。英文译本请参看: Henry Yule (裕尔), 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 new edition,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Publishers Pvt. Ltd., 1998, Vol. 1, pp. 29-33. 此书亦有中译本,见《东域纪程录丛》,张绪山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17-18页。⑩ 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党宝海译注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51页。11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in: W. Radloff, Die Alttürkischen Inschriften der Mongolei, Zweite Folge, St. Petersburg : 1899, p. 35. Rprinted in two volumes, Osnabrük: Otto Zeller Verlag, 1987.2Boodberg)研究,那个故事描述的本是北周灭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历史,时间就更早了①。因此,可以肯定Taugast与唐无关。自从伯希和(Paul Pelliot)与白鸟库吉分别提出tabγač是指拓跋以后②,这种从历史和语言两方面都能获得圆满解释的说法,已经成为国际突厥学界的通行观点,尽管种种新说迄未停止其涌现③。《长春真人西游记》里中亚人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也由于1917年在土耳其发现麻赫穆德·喀什噶里(Mahmud Kashgari)的《突厥语大辞典》(Dīwā Luγāt at-Turk),而找到了原型。《突厥语大辞典》收有tawγāč一词,义为马秦(Māsīn),马秦加上秦(Sīn)和契丹(Khitāy)的范围,也可以统称tawγāč④。可见tawγāč就是指中国,“桃花石”乃是tawγāč的中文译写。因此,突厥碑铭的tabγač,拜占庭史料里的taugast,与11世纪流行于中亚突厥诸族中的tawγāč,都是指中国(至少是指北部中国)。这几个词汇有同源关系,而突厥碑铭里的tabγač是其中最为原始的形态,它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部族“拓跋”部名称的突厥文音译。⑤克劳森(Sir Gerard Clauson)《十三世纪以前突厥语语源辞典》(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收有tavğaç一词(即tabγač),解释为“一突厥部落名,其中文转写作‘拓跋’”。⑥关于拓跋是否突厥语部族的问题,我们另外讨论,这里我们只注意突厥人以拓跋部名当作中国北方政权称谓的问题。依据白鸟库吉和克劳森的意见,突厥是在拓跋统治中国北方的时代与中国发生联系的,因而以其部族名称代指华北政权及其统治区域。⑦可是,突厥与西魏第一次进行正式官方联系,是在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545)⑧,非正式往来更在三年之前或更早⑨,而宇文泰复鲜卑旧姓在西魏恭帝元年(554)⑩。也就是说,突厥与西魏发生军事、政治接触的十多年之后,西魏皇室才复姓拓跋,而且不出三年即被宇文氏取代,为时短① Peter A. Boodberg, Marginalia to Histor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3, No. 3/4 (1938), pp. 223-253.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compiled by Alvin P. Cohe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pp. 265-349.② 伯希和:《支那名称之起源》,中译本,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40-41页;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③ 最新的解说是由芮传民作出的,他认为tabγač是中文词汇“大汉”的突厥文转写;此外,他还介绍了历来中外学者对tabγač的各种假说,请看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34-147页。④ Mahmūd al-Kāšgari, Compendium of the Turkic Dialects(Dīwā Luγāt at-Turk), Edited and 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Indices by Robert Dankoff, in collaboration with James Kel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1982, Part I, p. 341.⑤ 张广达:《关于马合木•喀什噶里的〈突厥语词汇〉与见于此书的圆形地图》,载张先生《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57-82页。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72, p. 438.⑦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38.⑧ 《周书》卷五○《异域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1年,908页。⑨ 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15页。⑩ 《周书》卷二《文帝纪下》,36页;《资治通鉴》卷七七梁元帝承圣三年,5111页。 3暂,匆匆有如奔驷。在恭帝元年之前的六十年间,皇室姓元,国号为魏(亦偶有称代者),经历了几代人之久,必已深入人心。这个时候突厥人所了解的西魏,哪里会有拓跋的名号呢?我认为,漠北部族以拓跋名号称呼北魏及其统治区域,要远远早于突厥人与西魏的初次接触,而且这一传统很可能是由敌视北魏的漠北政权建立的,当然这个政权就是柔然。柔然几乎是在北魏道武帝率领拓跋联盟创建政权的同时,开始其争霸草原的长期战争,而柔然的游牧政权也是在与拓跋部落联盟的对抗中渐渐形成的。①柔然并未认可北魏对于大漠南北草原地区的统治权,自然也不会接受北魏的国号及其历任皇帝的年号,可以想像的情况是,柔然仍然以拓跋部的本来部族称号来称呼北魏国家。这种在名称上做文章以显示敌对政治态度的做法,也反映在北魏太武帝改柔然之名为蠕蠕上。②随着北魏逐步统一北方,柔然及其统领下的漠北草原诸部所称呼的拓跋,也渐渐扩大其内涵,终于变成了指称北部中国的一个固定名词。作为柔然部落联盟的成员,突厥是从柔然政权接受了tabγač一词的。这就意味着,从柔然与拓跋为敌算起,一个半世纪以后突厥人使用的tabγač一词,很可能早已完全失去了拓跋部族名称的原本词义了。既然如此,经过柔然而传递到突厥部族中的tabγač,无论概念内涵还是构词形式或发音方式,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地把tabγač解释为部族名称,很可能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也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学者们难以从语源学上解读tabγač一词。因此,尽管具有语言上的亲缘优势,但突厥人的tabγač一词,未必会比中文音译的“拓跋”一词,更接近拓跋名号的原本音、义。要解释“拓跋”名号的词义,不应该完全放弃北魏统治者自己提供的信息。根据孝文帝的改姓诏书,“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这个说法即使有自美姓氏来历的一面(特别是与黄帝的土德联系起来,明显是一种攀附③),也可能有包含真实历史线索的一面④。白鸟库吉是最早利用这一线索的学者,即使他只是部分地相信这一线索的价值。根据《魏书》和孝文帝诏书对于拓跋二字的解释,拓跋是一个复合词,是由表示土地的拓与表示君主的跋两个单词复合而成的。白鸟库吉在蒙古语里找到表示泥土的tôhon和toghosun,推测即是拓跋之“拓”;又在通古斯语中找到表示君长的boghin,推测即拓跋之“跋”的对音。然而尽管作了这一研究,白鸟库吉自己并不满意,他相信所谓“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解说,仍然①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京都:同朋舍,1975年,280-283页。②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1-85页。③ 有关民族融合、社会整合中大量存在的攀附问题,请参看王鸣珂:《论攀附:近代炎黄子孙国族建构的古代基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3分,2002年,583-624页。④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96页。 4是拓跋氏为了自我夸耀,取其音近而进行的一种附会,因此拓跋本义“仍属不明也”。①著名的蒙古学家李盖提(Louis Ligeti)在他那篇研究拓跋语言属性的文章里,证明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这一解释是可信的。李盖提考证《三国志》所记的“託纥臣水”与《新唐书》所记的“土护真水”是同一条河流,而“託纥臣”与 “土护真”就是蒙古语词taγušin或toγočin,意思是“土,泥土”,而这个词与拓跋之“拓”是同一个词。②因此,拓跋的确是一个复合词组,是由拓与跋两个不同词义的北族词汇联合构成的。既然拓跋之拓恰如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解释那样是“土”的意思,那么拓跋之“跋”是否的确是“后(君主)”呢?近年林安庆(An-King Lim)发表的有关中国北方地带突厥语成份的几篇文章③,对于这个研究的推进有很大帮助。他在一篇研究拓跋语源的文章里,和白鸟库吉一样,抓住“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历史线索,首先建立“拓跋”二字的中古读音,然后在阿尔泰语系各语言中寻找音义相应的词汇。④根据林安庆的研究,与“拓”对应的词汇是[to:ğ],与“跋”对应的是[be:g],两者都是突厥语词汇。克劳森解释to:ğ为尘土、泥土⑤,be:g为氏族和部落首领,并怀疑可能最早是借自中文表数量的“百”字(这个说法源自很多突厥学者的猜测,恐怕是不能成立的)⑥。林安庆还发现,今天厦门方言中的拓跋发音,与突厥语这两个对应词汇几乎没有分别。他得出结论说,汉字“拓跋”二字并不是古突厥文tabgatch(即tabγač)的对音转写,而是古突厥文[to:g beg]这一复合词组的对音转写,其词义正是土地之主人,完全证实了北魏官方自己的解释。这一研究确认了我们在前面对tabγač一词经柔然传递至突厥过程中音义发生变异的猜测。从tabγač本身,无法分解出[to:g beg],也就是无法探究其语源。从李盖提和林安庆的研究出发,我们还可以分析“拓跋”这一词组的性质。根据我们对内亚政治文化传统中可汗号、官号的观察,以及我们对内亚诸族政治制度的制度形式及其名号演化的认识⑦,可以知道 “拓跋”是一个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复合词。“拓”是官号,“跋”是官称,“拓”是修饰“跋”的,“拓跋”结合在一起就成为政治实践中某一固定的名号。关于“拓”(即to:g)作为官号的应用,我们还可以举出突厥时代的一个例证。据《旧唐书》: “阿史那社尒,突厥处罗可汗子也。年十一,以智勇称于本蕃,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29页。② Louis Ligeti, Le Tabghatch, un dialecte de la langue Sien-pi, in: Louis Ligeti ed., Mongolian Studies, Budapest: 1970, pp. 265-308.③ 除了本文重点介绍的一篇之外,还值得推荐的一篇是他在韩国杂志上发表的:An-King Lim, Old Turkic Elements in Certain Apellatives of Ancient Han Frontier Histo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entral Asian Studies, Vol. 4, 1999.④ An-King Lim, On the Etymology of T’o-Pa,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1(2000), pp.30-44.⑤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63.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22.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 5拜为拓设,建牙于碛北。”①拓设,即[to:g šad],“拓”是“设”的官号。对于beg(跋)作为官称的使用,还有古突厥文碑铭的证据。阙特勤碑东面第20行有b(a)rs b(e)g②,或转写作bars bäg③。Talât Tekin解释bäg为“主人、首领、统治者的一种称号”④。有的中文译本把bars bäg音译为“拔塞伯克”⑤,这种处理也基本可以反映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性质。不过,《旧唐书》里记有一个突厥首领为“拔塞匐”⑥,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名号对应的就是阙特勤碑铭里的bars bäg,唐代以汉字“匐”对译bäg的例证很多⑦。岑仲勉迳译bars bäg作“拔塞匐”⑧,是比较可取的。这里,Bars(拔塞)是beg(匐)的官号。当然bars也可以用作其它官称的官号。《旧唐书》还记录西突厥弩失毕五俟斤之一曰“拔塞幹暾沙钵俟斤”⑨,拔塞是俟斤的官号,犹如阙特勤碑铭中Bars是beg的官号。拓(to:g)意为土地,可引申为国土、领土。突厥语中以“国土”作为美称和官号的辞汇,还有el,中文或译作“伊利”。突厥有伊利可汗,学者认为即El Qaγan,其可汗号el意为土地。⑩古突厥碑铭中的ellig的词根就是el, 回鹘九姓可汗的可汗号里有“颉”字,是这个词的异译。11 西晋时期拓跋部的首领有个猗卢,“猗卢”也可能是el一词的异译。以“土地”为美称,与土地、土壤所代表的国土、领土有关。春秋时晋公子重耳避难于卫,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子犯却说“天赐也”,杜预的解释是“得土,有国之祥,故以为天赐”12。高句丽第十八代王伊连“号为故国壤王”,亦以壤为王号13。正如下文所要论证的,拓跋一词中的“跋(beg)”在魏晋鲜卑诸部的部族名号中发挥① 《旧唐书》卷一○九《阿史那社尒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3288页。②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p. 12.③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34.④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⑤ 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222页。芮传民在注释里解释了作如此翻译的理由,见该书251-252页。关于伯克制度自突厥以后至清代的变迁情况,请参看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1-22页。有关清代新疆的伯克制度,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一书有专章讨论,中译本,凌颂纯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121-222页。⑥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5165页。⑦ Edwin G. Pulleyblank, The Chinese Name for the Turk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Vol. 85, No. 2 (1965), pp. 121-125. 这种把bäg对译为“匐”字的情况,还得到古吐蕃文史料的证实。请参看Christopher I. Beckwith, The Tibetan Empire in Central Asi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58, note 23. 除了把beg译作“匐”以外,唐代史料也把beg译作“辈”。如《新唐书》叙坚昆国曰:“其酋长三人,曰讫悉辈,曰居沙波辈,曰阿米辈,共治其国。”见《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6149页。⑧ 岑仲勉:《突厥集史》,882页。⑨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5186页。⑩ Omeljan Pritsak, Old Turkic Regnal Names in the Chinese Sources, Journal of Turkish Studies, Vol. 9 (1985), pp. 205-211.11 Volker Rybatzki, Titles of Türk and Uigur Rulers in the Old Turkic Inscriptions,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2 (2000), p.207.12 杜预:《春秋经传集释》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335页。13 金富轼:《三国史记》卷一八,见郑求福等《译注三国史记》,第1册,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1996年,182-183页。 6了极为突出的作用。显然这个词在突厥时代及突厥语诸民族的历史中相当常见,但它是不是一个突厥语词呢?虽然林安庆认为这是一个突厥语词,但是克劳森却无法在突厥语中找到它的语源。巴赞(Louis Bazin)和博文(Harold Bowen)为《伊斯兰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所写的“beg or beγ”条,列举了中亚突厥语诸民族使用beg一称的情况,①很显然他们也不能找到这个词的突厥语语源,可是他们在明确指出突厥语的beg是借词之后,却又猜测beg很可能是从伊朗语借入的,其原型是萨珊王朝王号中的bag, viz,意为神圣(巴格达Bag-dād即由此得名)。Karl Menges认为,bäg是从baγa演变而来的②,巴赞一再强调bäg的源头在伊朗语之中③。然而根据我们的研究,baγa与bäg都是很早就出现在说古蒙古语的蒙古高原东部的族群中间了,它们同时并存,甚至一起组合成新的、较为稳定的名号(莫贺弗)。因此不能得出bäg源于baγa的结论。而且,如果认为bäg是从萨珊波斯时代的王号借入阿尔泰民族中,那么,蒙古高原上出现bäg的时间,绝不能早于萨珊波斯的鼎盛时期。伊朗学家一般认为萨珊的兴起不得早于3世纪,3世纪后期萨珊政权的影响力开始深入到阿姆河以北的草原地带。④可是正如我们下面就要论证的,这恰恰是蒙古高原上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进入全新时期,即从部落向酋邦(chiefdom)或原始国家(premitive state)跃进的时期,也正是各部首领的官号中包含有bäg名号的时期。这说明,鲜卑诸部采用bäg称号,并不晚于萨珊波斯,自然也谈不上从萨珊波斯借入这一称号。因此,对于bäg或beg一词的语源,现有的解释还是不够的,新的突破很可能仰赖我们对中国北族名号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有关“拓跋”语源的探讨,到此暂时告一段落。现在可以肯定,拓跋这个长期作为部族名称并进而成为部族核心家庭姓氏的名词,原本不过是作为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复合词,也就是说,很可能本来只是该部落某一首领所担任的职务的名号(这种名号包含官号与官称两个部分),后来竟然凝固而成为部族名称和家族姓氏。这种以官为氏的例证,在华夏与北族中都很容易找到。与拓跋同时的北族的例子,最明显的是建立了北凉政权的卢水胡沮渠氏,正是号称“其先世为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⑤。沮渠的语源早已无迹可寻,但幸好拓跋一词还可以获得以上所述的分析。以此分析为基础,我们将尝试对中古早期的北方民族问题,进行更深入、更有趣的考察。① 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 vol. I, 1159a. CD-Rom edition, Leide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3.② Karl Menges, Titles and Organizational Terms of the Qytan (Liao) and Qara-Qytaj (Śi-Liao), Rocznik Orientalistyczny, Tomo XVII (1951 - 1952), pp. 68-79.③ Louis Bazin, Pre-Islamic Turkic Borrowings in Upper Asia: Some Crucial Semantic Fields, Diogenes, vol. XLIII (1995), pp. 35-44.④ Richard N. Frye,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ran, München: 1984, pp. 291-292.⑤ 《太平御览》卷一二四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北凉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602页。 7二、魏晋时期鲜卑各部的部族名号以上对拓跋语源的讨论,说明拓跋得名于一组由官号(拓,即to:g)与官称(跋,即beg)相结合的名号。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中文史料所记录的北族职官体系里,前于拓跋的匈奴①,后于拓跋的突厥②,以及与拓跋同时的柔然③, bäg都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官职出现。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求助于中文以外的、史料价值更为重要的史料。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显然是常规的政治职务,代表着某种政治地位。暾欲谷碑第二碑西面第1行和第7行记突厥军队与十箭(On Oq)的战争,称突厥部族首领和十箭部众首领时,表示首领的词是bägläri,正是bäg(即beg)的复数形式。④由于暾欲谷碑此处所说到的bäg是一种泛称,并不是指某一位具体的bäg,所以只有官称而没有官号。Tekin解释复数形式的bägläri为“突厥贵族、上层社会、大人、武士”⑤。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läri与buyruq常常作为贵族和官员阶层的代称,buyruq意为大臣、高官⑥,唐人译作“梅录”⑦。克劳森把buyruk解释为可汗之下负责军、政事务高级官员的通称(generic term)⑧。古突厥碑文里bägläri与buyruq同样起着通称的作用。中文里这种通称有“官”、“大臣”等等,并不是具体官职。bäg与buyruq是不是并不作为具体官称使用呢?前面提到bars bäg,证明bäg也许同时还是一种具体官称。中文史料里,回纥时期梅录常常用作官号(梅录啜、梅录将军),也用作具体官称(大、小梅录)。我们在研究官号与官称起源演化的问题时,已经指出官称与官号有着共同的名号起源,名号分化为官称与官号,“官号与官职都是从名号中发展出来的,一部分名号凝固成为官职,一部分名号成为官号,某些名号在凝固为官职的同时,其‘美名’、‘美称’的属性并未消失,仍然可以被当作修饰词使用,也就是说,同时保留了官号的形式”⑨。可以肯定的是,与可汗、设、特勤、达干等等为人熟知的突厥官称一样,匐(bäg)和梅录(buyruq)也是从美称、美名的名号发展而凝固成为某种官称的,但它们又都保留了官号的形式,可以用于修饰其它官称,或仅仅作为美称、美名使用。这种官称、官号、美名与美称的纷繁重叠,是内亚社会政治制度发育历史的重要特征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即使已经知道拓跋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也很难确认拓跋之跋是否某一具体官称,更无从了解它是从哪① 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2分,1969年,231-272页。② 杜佑:《通典》卷一九七《北狄·突厥上》,中华书局,1988年,5402页。③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5-173页。④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pp. 65-67;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pp 17-19.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22.⑦ 岑仲勉:《跋突厥文阙特勤碑》,《辅仁学志》第六卷一、二合期,1936年。⑧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87.⑨ 罗新:《可汗号研究》,184页。 8一个政治组织内获得的。值得注意的是,魏晋时期各鲜卑部族的部族名称,有很多与拓跋一样是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名号,而且其官称部分与拓跋一样也是bäg,虽然中文翻译时用字不同,但经过研究可以肯定都是bäg一词不同的的中文音译(transliteration)。最明显的是秃发。钱大昕早就说过,秃发与拓跋,本同音异译①。《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有《托跋凉录》十卷②,《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写作《拓跋凉录》③,这部南凉史书,应当是北魏迁洛以前的作品,那时南凉国姓,与北魏相同,故称拓跋凉。孝文区别南凉国姓曰秃发,改为源氏,而以北魏皇室独专拓跋,改为元氏④。此后有关南凉诸史,遂尽用秃发一姓⑤。尽管史书中有关秃发与拓跋同源异流的证据很多,但我怀疑都是北魏太武帝接纳源贺(贺豆跋)成为拓跋宗室以后伪造的。秃发鲜卑同样得名于[to:g beg],但被译成含有贬义的秃发,很可能是由于这一部族从未与江左的东晋和刘宋建立官方联系,并且对于仇池等地构成威胁⑥。太武帝接纳源贺,赐予同姓,就是否定了江左的译名,允许源贺一家使用拓跋姓氏。然而《宋书》记元嘉二十九年有北魏“长社戍主永平公秃发幡乃同”⑦,《资治通鉴》作“秃髠幡”⑧。如果作秃发是,那么存在两种可能:一,源贺以外的南凉宗室未必得到了改姓的许可;二,这个秃发幡乃同尽管已经改姓,但刘宋人知道他来自南凉的背景,因此仍然译其姓氏为秃发。到孝文帝改革姓氏,别秃发、拓跋为源、元二氏,其实就是要澄清二者同音不同源、同名不同实的事实。《魏书》还特地解释了“秃发”得名之由来:“初母孕寿阗,因寝产于被中,乃名秃发,其俗为被覆之义。”⑨这个解释应当是北魏人所给出的,目的正是为了区别秃发与拓跋,掩盖拓跋与秃发同音异译的事实。无论秃发与拓跋部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遥远而难以确认的亲缘关系,秃发与拓跋一样得名于[to:g beg],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十六国时期建立了西秦政权的陇西鲜卑乞伏部,其部族名称“乞伏”,或作乞扶、乞佛、①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二,商务印书馆,1958年,446页。②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963页。③ 《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1993页。④ 罗新:《北魏直勤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27页。⑤ 姚薇元认为秃发是魏收所改,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1962年,239页。其实改南凉拓跋为秃发,要早得多。崔鸿《十六国春秋》有《南凉录》,已尽改为秃发,见《太平御览》卷一二六南凉三主各条,609页。亦请参看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33页。⑥ 由于政治关系不同而有不同译名以见褒贬之义的情况,既发生在部族名称上,也发生在个人名字上。前者如南朝译柔然为芮芮,北魏译作蠕蠕;后者如北凉的第二任君主,南朝译作沮渠茂虔,北魏译作沮渠牧犍。⑦ 《宋书》卷七四《鲁爽传》,1924页。⑧ 《资治通鉴》卷一二六,3978页。⑨ 《魏书》卷九九《鲜卑秃发乌孤传》,2200页。 9乞步①。据蒲立本构拟的早期中古音,伏音buwk,与匐完全一样②。又据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伏、匐的中古音拟音都是bǐuk,两字完全同音③。可见“乞伏”之“伏”,与“匐”一样是beg的又一种翻译。乞伏是由官号(乞,其语源有待研究)与官称(伏,即beg)相结合而构成的一组名号,结构形式与拓跋、秃发一样,甚至官称也一样(beg),不同的仅仅是官号。《晋书》记陇西鲜卑“自漠北南出大阴山”时,先只有“如弗斯、出连、叱卢三部”,然而当叙及“一小儿”出现时,却说“时又有乞伏部有老父无子者,请养为子”,似乎三部之外,别有乞伏部。④可是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很可能是后人不理解乞伏名号起源而给收养了小儿的老人妄加“乞伏部”的说明。我认为,实际上乞伏作为部族名称是后来出现的,是在那个小儿成长起来以后才获得的。这个后来号称“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人,在传说中无父无母,正是为了强调他是乞伏部的始祖,乞伏的名号应当是在他获得“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之后才出现的。这个“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也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晋书》解释托铎为“非神非人之称”,卜弼德在其《胡天汉月方诸》系列札记里讨论及此,认为即是突厥语中的taγdaqï,意为“山居者”,与突厥人的高山崇拜传统颇有关系⑤。莫何即古突厥碑文里的baγa,夏德早就把Baga Tarkhan与唐代史料中的“莫贺达干”对应起来⑥。莫贺即莫何,陈三平认为莫何来自古伊朗语的bagapuhr,原意指神之子,这个名号后来经历了贬值(devaluation)过程,被北方诸族用于指称部落酋长⑦。Tekin解释baγa是低级官员⑧,这恐怕是不够的,baγa既是部落酋长一级的官称,也是用途广泛的美称与官号,比如在“莫贺达干”这一词组当中,莫贺就是达干的官号⑨。在“乞伏可汗托铎莫何”里,“乞伏可汗托铎”应该都是官号,这组官号由乞伏、可汗、托铎三个美称构成⑩。乞伏作为一种美称的语源虽已无从考证,但如前所述,它本身是由乞(美称,官号)与伏(beg, 官称)两个部分组合而①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78-180页。陈连庆把“乞步落坚”说成姓乞步、名落坚,我以为是错误的。步落坚为一突厥语词,卜弼德对此有非常好的研究,见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pp. 301-304.②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Vancouver: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91, p. 98.③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中华书局,1999年,22页。④ 《晋书》卷一二五《乞伏国仁载记》,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3113页。⑤ Peter A. Boodberg, 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 103.⑥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p. 56.⑦ Sanping Chen, Son of Heaven and Son of God: Interactions among Acient Asiatic Cultures regarding Sacral Kingship and Theophoric Names,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Series 3, 12-3, 2002, pp.289-325.⑧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07.⑨ 关于达干,请参看韩儒林《蒙古答剌罕考》,载其论文集《穹庐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8-46页。⑩ 这就意味着,后来成为内亚民族高级政治体元首称号的可汗,也曾经仅仅是一种美称,被用作莫何等官称的官号。这完全符合我们对内亚政治组织制度形式演化的基本看法。 10成的词组,而这个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又演化为官号与美称。获得了“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的人,通常会从这一组官号中选取一部分作为简称,“乞伏”就是被用作简称从而成为那位莫何的通用代号,这样的英雄人物的出现,会给部族的Identity注入新资源,引起新变化。这也就是乞伏部族名称的来历。部族名称来源于部族某一重要酋首官号的显著例证,还有贺兰氏。据《周书》,“其先与魏俱起,有纥伏者,为贺兰莫何弗,因以为氏”①。纥伏得到贺兰莫何弗的称号,贺兰是官号,莫何弗是官称②。贺兰部族名即得自于纥伏的官号。可见部族名称源于该部族历史上某一重要酋首的名号(正如我们以前所讨论过的,当这位酋首获得某一官称时,他也同时获得一个或一组官号,官号与官称共同构成他的名号,这一名号立即成为他的新身份,旧的名字或名号即被弃置,不复使用),而且主要来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官称,很可能在中古北族中并不是孤立的现象。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证。关于慕容鲜卑的得名,《晋书》有关莫护跋效法燕代风俗习戴步摇冠,从而被其他鲜卑称为步摇,其后音讹变成慕容的说法,显然是一种附会;此外,《晋书》还提供了一个更离奇的解释,“或云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遂以慕容为氏”。③胡三省斥之为诞,一概不予采信。④《三国志》注引《魏书》,记檀石槐之中部大人有慕容。⑤胡三省说“是则慕容部之始也”⑥。马长寿据此推论,“若然,则‘慕容’原为大人之名,后世始演变为氏族之名”⑦。虽然否定了步摇冠的附会,但把慕容鲜卑看成檀石槐中部某大人之后,在空间上存在严重的困难。如果把慕容理解成北族使用很广的某种美称、某种名号,就不会一见到它便与后来的慕容鲜卑联想到一起,正如我们不必把唐代的慕容氏与十六国的五燕联系到一起一样。我认为,《晋书》所记关于慕容得名于步摇冠的传说,很可能也含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就是标识了时间,把慕容名号与莫护跋时期的历史联系起来。莫护跋是慕容廆的曾祖,“魏初率其诸部入居辽西”,开始与中原政权发生密切联系,并慕习华夏,“敛发袭冠”,是慕容鲜卑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吕思勉早就注意到莫护跋对于慕容部历史的重要性,指出慕容部的名字即来自莫护跋之名,并且强调“慕容二字,固明明① 《周书》卷二○《贺兰祥传》,335页。案《北史》卷六一《贺兰祥传》,纥伏作乞伏,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179页。如果《北史》不误,那么用作人名的乞伏这一词组,作为美称而成为北族传统的一部分,更得到了新的证据。② 莫何弗,或作莫贺弗,或省称莫弗,是由莫何与弗组合而成的一种官称,即[ baγa beg ],有关弗的论证详见后文。③ 《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 2803页。④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7页。⑤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838页。⑥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页。⑦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185页。 11莫护转音也”①。白鸟库吉考证,莫、慕二字,中古译名时常可互用,慕容可能就是阿尔泰语系bayan一词,意为富,是一种美称。②据此,我们可以推论,慕容并不是步摇的“音讹”,而是莫护“音讹”的结果。无论莫护的语源是什么③,莫护跋与拓跋、乞伏一样,也是由一个官号(莫护)加一个官称(跋,即beg)组合而成的一组名号。这组名号的性质是官号而不是官称。莫护跋当时的官称,很可能是可汗。《宋书》记慕容鲜卑乙那娄与吐谷浑对话,称吐谷浑为“可寒”④。由此知道吐谷浑当时的官称是可寒,可寒即可汗(Khan)⑤。《旧唐书》记北魏乐府所传北歌,有《慕容可汗》、《吐谷浑》等篇⑥。《慕容可汗》当是歌咏慕容廆事迹的,而《吐谷浑》很可能就是慕容廆思念其兄的所谓《阿干之歌》。慕容廆称可汗,吐谷浑亦称可汗。而二人的父亲名“亦洛韩”,“韩”字当是“可汗”的省译,而“亦洛”很可能是el的音译(亦洛韩即el khan)。可见慕容鲜卑的君长父子皆称可汗,这是因为当时可汗一职尚未演化为高级政体(supratribal polities)的首脑(supreme ruler)的称谓⑦。由此可知,慕容廆的可汗号是若洛廆,吐谷浑的可汗号就是吐谷浑,若洛廆和吐谷浑都是可汗号。可汗号加上可汗的官称,构成慕容廆和吐谷浑各自的政治名号。有趣的是,正是这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其官称或名号的全部,最终演化成为本部族的名称。这与乞伏、贺兰两个部族得名的模式完全一致。那么,拓跋这个同样由官号加官称组合而成的词组,到底是拓跋先世某位酋首的全部名号呢,还是如贺兰、乞伏、慕容一样仅仅是他的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这当然是一个难以确认的问题。拓跋部的酋首似乎早在南迁之前就获得了可汗的称呼,嘎仙洞石壁祝文有“皇祖先可寒”、“皇妣先可敦”⑧,而在《魏书》里写作“皇祖先妣”⑨。北魏奚智墓志称奚氏(即达奚氏)“始与大魏同先,仆脍可汗之后裔”⑩,罗振玉认为“仆脍可汗”即《魏书》所记献帝隣之父威皇帝侩11。《资治通鉴》屡以可汗称拓跋先世君长,必有所据。12如果我们相信①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08页。②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60-64页。③ 从语音上看,莫护与莫贺更加接近,把莫护跋理解成莫贺跋,即莫贺弗[ baγa beg ],似乎是更合理的。但无论莫护跋的语源是什么,在深入接触幽燕地区华夏文化之后,慕容鲜卑开始以汉字中的美名嘉字音译自己的部族、氏族及个人名号,这个过程才会发生所谓“音讹”的问题。这似乎也说明了,慕容名号的获得是比较晚的事情,作为传奇祖先的莫护跋的名号(应当仅仅以莫护称他)已经行用很久了,这样才可能会出现“音讹”。④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69页。⑤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载此事与《宋书》略同,可寒即作可汗,见3178页。⑥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1071-1072页。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8页。⑧ 米文平:《鲜卑石室寻访记》,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55页。⑨ 《魏书》卷一○八《礼志一》,2738页。⑩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二○七号。11 罗振玉:《丙寅稿》,《罗雪堂先生全集续编》第一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9年,185-186页。12 罗新:《可汗号研究》,177-178页。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有关于拓跋早期君长称可汗的证据,都来12这些证据,那么拓跋部至迟是从威皇帝侩就称可汗的。当然,这时的可汗称号还不是专属于部族酋首的,部族君长的父子兄弟很可能都称可汗。力微长子名沙漠汗,这个“汗”应即可汗的省译,“沙漠”是可汗号①。可见拓跋鲜卑与慕容鲜卑一样,其君长大人皆以可汗为官称。而据《魏书》,在迁至漠南的重要事件前后,献帝鄰对本部落进行了一次大分割,“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②。这段话说明,在献帝这次部族整合重组之后,八部的结构才稳定下来,此前还没有拓跋部名,所以诸兄弟之部后来各自得姓,拓跋一名应当是在八部架构确定以后才获得的。那么,拓跋部到底是什么时候获得拓跋称号的呢?如果此时拓跋君长皆称可汗,那么拓跋就只能是某位可汗的可汗号,或是其可汗号的一部分。《魏书》记两位先后领导了南迁伟业的宣帝、献帝,都号曰推寅③,也就是说,这两位功业相当的可汗的可汗号都是“推寅”。蒙古可汗号有“达延”、“塔阳”,其语源很可能是突厥语的tayan,克劳森解释说“明显是一种官职名”④。檀石槐西部大人有名日律推演者,学者多认为此日律推演即拓跋之推寅⑤,但在排比年代上存在着矛盾⑥。其实,明了推演或推寅不过是一种常常作为北族官号使用的美称⑦,就不必一定要在檀石槐的日律推演与拓跋历史上的两个推寅之间寻找相关性⑧。拓跋不是献帝鄰的可汗号。献帝之子诘汾,在位不久,事业无闻,他对于拓跋部的历史影响较弱。诘汾音近去汾,去汾在柔然职官体系里相当重要⑨,也是北族常用的官号与官称,因此诘汾应当是圣武帝的可汗号而不是他的名字⑩。既然献帝与圣武帝的可汗号中都没有拓跋,那么可以肯定拓跋部名不是从他们的可汗号中得来自北魏建国之后,存在追称可汗的可能。① 东汉末年幽州东部塞外鲜卑有部落大人厥机,其子名“沙末汗”,与拓跋部沙漠汗的官号、官称都一样。见《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40页。②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5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2页。④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569.⑤ 最早提出这种联系的是胡三省,见《资治通鉴》卷七七胡注,2459页;白鸟库吉据此论证第一推寅即推演,见《东胡民族考》上编,123页;中国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85-186页。⑥ 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278页。一定是面对这一年代上的差互矛盾,所以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的两个地方,分别以两个推寅与推演相勘同,见《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147页、220页。⑦ 吐谷浑的长子名吐延,吐延很可能就是推演的另一种译写。⑧ 这种把檀石槐时期的西部大人日律推演(我认为日律是一种官号,与猗卢同源,亦即突厥时代之伊利,el是也),与拓跋先世的两个推寅联系起来的观点,在中外学者中影响很大。见K. H. J. Gardiner and Rafe de Crespigny, T’an-shih-huai and the Hsien-pi Tribes of the Second Century A. D.,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77, pp. 1-44. 与Gardiner 和 de Crespigny同校的Jennifer Holmgren,还根据这种相关性,提出两个推寅其实是根据同一个推演制造出来的,她还由此编制了全新的拓跋先世谱系。参看Jennifer Holmgren, Annals of Tai, Early To-pa History According to the First Chapter of the Wei-shu,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19-20.⑨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9页。⑩ 高车十二姓有俟分氏,见《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3页。俟分,很可能与诘汾是同一个辞汇。据《新唐书》,宇文氏本姓俟汾,音讹而为宇文,见《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2403页。 13的。在南迁后的拓跋部的历史上,只有力微具有无比的重要性。①孝文帝太和十四年(490)八月,李彪、崔光等议五行历运时,说“然此帝业,神元为首”。②神元帝力微的突出功业与漫长统治,极有可能使他本人的名字,即他的官号(可汗号)或官号的一部分,变成草原上其他部落对他的酋邦或其本部的代称,并且使这种代称稳定和凝固下来。当然史料中找不到任何直接的证据说明拓跋曾经是力微的可汗号或可汗号的一部分(显然“力微”也应当是可汗号的一部分),但作如此推想的理由确实也是存在的。力微领导的拓跋部与中原政权发生正式交往,在魏元帝景元二年(261),自后往来频数,而《晋书》等史料中率皆以“鲜卑力微”相称,不见拓跋之号。甚至到西晋末年,刘琨上表提到猗卢,亦只称“鲜卑猗卢”③。即使此时拓跋部名已经行用于代北,其时间必不甚久。我怀疑,作为力微可汗号一部分的“拓跋”,是在力微时期成为整个部族的他称,而到力微死后才逐渐作为自称而成为拓跋部族正式名称的。这种情况与慕容、贺兰、乞伏的得名模式也完全一致。如果以上论证成立,那么,有关秃发、拓跋同源的说法,就明显是站不住的。河西鲜卑秃发部之得名,一定与自己部族历史上某位君长的名号有关,而与阴山地区的力微无关。这种名号恰巧重合以致部族名称重合,但汉字译写时以不同汉字以加区别的情况,在中古早期的北族社会里应当比较普遍。比如,《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代人改姓,有叱罗氏、叱利氏、叱吕氏、叱卢氏,分别改汉姓为罗氏、利氏、吕氏、祝氏。④汉字译写成叱罗、叱利、叱吕、叱卢的时候,已经分明区别为四个名号,而进一步改成罗、利、吕、祝四姓,就完全看不出它们本来的同音同名关系了。其实,叱罗、叱利、叱吕、叱卢,极有可能是同一个突厥语词汇kül(唐人常译作“阙”)的不同译写。毗伽可汗碑里记有Kül Čor(唐人译作“阙啜”)、Kül Irkin(唐人译作“阙俟斤”)⑤,更著名的例子是阙特勤碑里的阙特勤(Kül Tigin)。在这三个用例中,Kül都是作为官号,分别与三个不同的官称(啜、俟斤、特勤)结合而成为三组专门名号。Tekin解释kül的意思是“人名”⑥,恐怕是不确切的,kül作为美称,首先是官号,当然可能也演化成一级官称。叱罗、叱利、叱吕、叱卢作为四个部族的的名称,其得名模式,很可能与前文讨论过的乞伏、贺兰等等一样,都来自官号kül,当然各自所修饰的官称已无从考知。这种重复在北族社会里本来并不奇怪,但若是译成同样的汉字,① 姚大力:《论拓跋鲜卑部的早期历史》,《复旦学报》2005年第2期。姚大力先生在此文中论证《魏书》所记力微生年之提前,以及作为最高游牧君长的可汗称号始于力微,都不是我能够赞同的。不过他论证的起点是强调力微对于拓跋历史的重要性,这无疑是可取的。② 《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2746页。③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1684页。④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7-3013页。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46.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53.14则容易使人误会为同部同族,这应该是译成不同汉字的主要原因。这种有意识的纷歧,恰恰能够准确反映北族社会部族结构的实际面貌。秃发与拓跋的关系,当作如是观。其实拓跋作为美称或官号,在后来的突厥政治体中,也还可以找到用例。比如他钵可汗的可汗号“他钵”①,其实就是[to:g beg]的异译。西突厥有“他匐十姓”②,“他匐”,也是[to:g beg]的异译。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部族名,明显是以某个官号加[beg]官称构成一组名号的,除了拓跋、秃发、乞伏以外,还有游牧于青海湖地区的乙弗部。蒲立本构拟弗的早期中古音是put, 与伏、匐相近③。据李珍华、周长楫,弗的中古音是bǐuət,亦与伏、匐相近④。乙弗很可能与刘卫辰所居住的悦跋城之“悦跋”是同一个词,因为这个时期汉字“悦”和“伊”在翻译外族名氏时可以互用,如北魏的伊力氏,又作悦力氏⑤。北魏宣武帝时立伊匐为高车王⑥,伊匐,与乙弗、悦跋是同一个词。在青海的乙弗部之外,拓跋鲜卑的代北集团中,也有一个以乙弗为名的部落。《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其先东部人也。世为部落大人,与魏徙代,后因家上乐焉。”⑦《魏书》记载北魏初年有“乙弗部帅代题”⑧,北魏有乙瓌、乙浑等,皆出于其部。这两支乙弗各自为部、各自得名的过程,大概类似于拓跋与秃发。姚薇元把他们放在同一个姓氏里考索⑨,似乎认定二者是同源异流,其实他们并不相干。《魏书》另列羽弗氏,陈连庆怀疑羽弗即乙弗异译⑩。根据我们前面对部族得名偶然重合问题的讨论,即使羽弗与乙弗是同一个北族词汇的不同翻译,它们各自所指代的部族也未必相同。北朝内入北族的姓氏,通常都是其所属部族的名称。号称鲜卑的姓氏中,还有拔拔氏(长孙氏)、他骆拔氏(骆氏)、俟力伐氏(鲍氏)、柯拔氏(柯氏)等等;高车诸部,有黜弗氏、斛拔氏(贺拔氏)等等,其部族名称明显带有[beg]一词,其构词形式与拓跋相类,其得名方式,很可能也相去不远。特别显著的例子是俟力伐氏(鲍氏)11,俟力(俟利)是一种普遍见于中古北族的官称12,必为美称无疑,亦必具有官号功能,而俟力(俟利)与伐(beg)① 《周书》卷五○《异域传》,911页。② 《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3046页。③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p. 99.④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192页。⑤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1页。⑥ 《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5页。⑦ 《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1810页。⑧ 《魏书》卷二《太祖纪》,20页。⑨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160-165页。⑩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6页。11 隋代《郁久闾伏仁墓志》中,提到伏仁的曾祖“俟利弗”,俟利弗即俟利发的异译。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五九九号。12 俟利发,很多突厥学家认为即eltäbir,但是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对译“在语音上不严格”,因而持怀疑态度。见其所著《上古汉语的辅音系统》(The Consonantal System of Old Chinese, Asia Major, new series, IX, 1962),中译本,潘悟云、徐文堪译,中华书局,1999年,10-11页。我认为,俟力(俟利)很可15结合,既构成新的官称,也可以作为官号使用。突厥语[beg]一词在魏晋时期的北族特别是鲜卑诸部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意义,于此可见一斑。至于以[beg]为美称而取作名字的(中文译名的最后一个字是跋、拔、发、弗、馛、伏、伐等等),就更加普遍,不胜枚举了①。三、部族得名与部族政治体的发育卜弼德(P. A. Boodberg)总结游牧组织及个人得名的七个来源,其第三项即是official titles,特别是部落首领在游牧国家组织(如单于庭、可汗庭等等)里的政治职位。②Lindner在他那篇讨论游牧部落定义的著名论文中,明确指出游牧部落的Identity来自其政治首领。③Golden也说,当游牧部落组织发生政治重组的时候,其军事领袖在决定整个集团的Identity方面变得至关重要,尤其表现在部落名称上面,比如奥托曼(Ottoman)得名于部落首领Osman(Ottoman源于Osmanlı,而Osmanlı是首领名Osmân加上了一个后缀-lı,意思是“Osmân的民众”)。④可见许多研究者早就注意到,游牧部族的政治体名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政治体的政治领袖。问题在于,游牧政治体政治领袖的名称,又是如何获得的呢?根据我们对内亚民族政治名号分化问题的研究,游牧政治体的政治领袖,在获得某一新的政治职位时,他的称号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新称号中,既包含了他所担任的新职务(官称),也包含了专属于该政治领袖个人的新美称(官号)。新的官称与官号,共同构成了该政治领袖的Identity,然而其中最重要的成份是官号而不是官称。本文前面对拓跋及其它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由来的研究,也显示了部族首领的官号转化成为部族名称的普遍情况。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古时期北族部族得名的一种机制:部族首领的官号,成为人们称呼该首领的主要名称,官号转化为该首领实际行用的名称;该部族首领的名称,又成为外部世界(与该部族相对应的其它游牧部族及农耕社会组织)称呼该部族的主要名称,经过一段时间,起于他称的这一名称最终为该部族内部所接受和认同,从而凝固成为该部族的正式名称。举一个例子,吐谷浑正式成为部族名称,在吐谷浑之孙叶延时。 据《宋书》:“(叶延)自谓曾祖弈洛韩始封昌黎公,曰:‘吾为公孙之子,案礼,公孙之子,得氏王父字。’命姓能与突厥时期也很常见的伊利是同一个词,即突厥语之el,意为国土。① 我怀疑汉晋之际北方部族较低级别的政治体首领,被记作“大人”、“酋大”、“帅”等等称谓的,其原型很可能就是beg之类的词汇。② 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1, No. 3/4 (1936), p. 306.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p. 240-264.③ Rudi Paul Lindner, What Was a Nomadic Trib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24, Issue 4 (Oct., 1982), p. 701.④ Peter B. Golde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Turkic Peoples, Wiesbaden: Otto Harrassowitz, 1992, p. 5.16为吐谷浑氏。”①这显然是以华夏传统附会吐谷浑部族之得名。根据我们的研究,吐谷浑与暾欲谷是同一个词,即Toñuquq,而Toñuquq作为北族的一组官号,是由暾(即吐,ton)和欲谷(即谷浑,juquq)两个官号联合构成的。②吐谷浑在世时,其部落由其名称(即官号)已暂时获得吐谷浑之名,不过这很可能仅仅是他称,而不是自称。吐谷浑去世后,也许周围诸部对吐谷浑部的称谓并没有改变,原来的他称由此得以强化,促使吐谷浑部族内部开始接受这一称谓,并使之变成自称,到叶延时候才正式予以确认。与此相应,拓跋、秃发、慕容、乞伏、乙弗、贺兰诸部的得名,也大致走了同一路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三世纪后期吐谷浑率领他的部落远徙青海,到八世纪中期慕容兆即位,近五个世纪的时间内,吐谷浑共传十九代二十六主。③然而,经历了这么多的政治首领,内部结构及构成必已发生众多变化的吐谷浑政治体,却始终保持了“吐谷浑”的国族名号。也就是说,吐谷浑之后的二十五任首领,都没有能够把自己的Identity(无论是个人的名字、官称还是官号)作用到其政治组织的Identity之上。中古时期其它北族的政治体也有类似的情况,看不到一个已经以某一名号为世所知的部族,会因为新的政治首领而改换其部族名号。这说明,部族名号既有随部族政治首领的改变而改变、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这种相互对立、却明显共存于北族政治传统之内的两面性,又当如何理解呢?我认为,北方部族政治传统中的这种两面性,并非同时共存的,它们分别是部族政治体的政治发育处于不同阶段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研究国家形成理论的学者,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人类学家,都同意早期社会政治体演化过程中,从较低级别如氏族(clan)或群队(或译作游团,band),经部落(tribe)阶段,向部落联盟(tribal confederacy)或酋邦(chiefdom)演进,最后上升到原始国家阶段,并不单单是数量的累积和规模的扩大。每一阶段的演进,都涉及社会内部构造与政治权力关系的重组。Krader指出,群队阶段社会统一的宗教表达方式,明显不同于国家阶段社会统一的表达方式;国家阶段的区域统一也不同于群队阶段的区域统一;比起简单社会来,国家阶段社会控制的技术,在功能和意义上都有显著的变化。④Krader还举出成吉思汗大札萨对于牧民家庭事务的干预,说明国家阶段,政府增大了权力和责任,家庭相应地减少了自治权,因而可汗统治①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71页。② 罗新:《再说暾欲谷其人》,《文史》2006年第3期。③ 周伟洲:《吐谷浑史》附录一与附录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④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Inc., 1968, pp. 108-110.17的后果便是家庭不再是帝国中的帝国(an empire within the empire)。①文化人类学家把酋邦或原始国家之前的社会阶段(群队和部落阶段),看作平等社会(Egalitarian society)。②平等社会同时也是分散社会(Segmentary society)。③而分散社会的政治结构是不稳定的。Service指出,平等社会在血缘系统上维持较久的联系,氏族结构相对稳定,但是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却十分不稳定,几个氏族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仪式、节日和战争)会暂时联合起来,但第二天就可能分崩离析,回归分散状态。④即使同为分散社会,在部落和群队两个阶段,社会内部的构造又有不同,比如,“氏族在部落社会中的地位就不如世系群那么重要”⑤。只是在这两个阶段,都不存在真正有权的政治职位,首领仅仅是个人的、为某一具体缘由而设的、charismatic型的,首领仅仅是某种个人影响,某种顾问。⑥东汉乌桓“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⑦,“大人”是凭借个人才干推选出来的,其政治权力不能世袭,主要功能对外是作战,对内则是调解利益纷争。显然这里只有平等社会的特征,还没有进入酋邦阶段。⑧在平等和分散社会里,政治权力是不稳定的。用Service的话来说:“权威与平等必不相容,因为真正的权威依赖于等级制度(hierarchy)。”⑨只有进入酋邦和原始国家阶段以后,等级制度和永久性的社会分层才得形成,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也才趋于稳定。前面所讨论的部族名号的两面性,即既有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平等社会向酋邦和原始国家过渡时期,在不同阶段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特征,其相互对立的不稳定性与稳定性,所对应的正是不同社会阶段政治构造的基本特征。部族名号的迁改无常,是因为部族首领的政治权力没有制度性的保障,而且部族政治体本身也常在聚散生灭之间。东汉乌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⑩,就是这样一种情况。较为稳定的部族名号,反映的是较为高级的政治体发育阶段,这个①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p. 92.② Elman R. Service, Profiles in Ethnology, New York: HarperCollinsPublishers, 1978, pp. 4-6.③ 关于分散社会的研究和表述,除了本文列举的Service的论著以外,还请参看Paul Dresch,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urse Events Take in Segmentary Systems,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 13, No. 2(May, 1986), pp. 309-324.④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Inc., 1975, p. 65.⑤ 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66页。⑥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62, p. 103.⑦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2979页。⑧ 谢维扬认为这些记载所反映的东汉乌桓已经处于较发展的酋邦阶段,见所著《中国早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55年,508-509页。⑨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p. 53. 这里借用了易建平对这句话的翻译,见前引易建平书,168页。⑩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2979页。 18时候,世袭权力和等级制度保证了单一政治体的内在凝聚,社会分化使政治结构的稳定能够超越个体的生命周期,制度化的权力交接方式(继承制度)保证了政治体的连续和统一。①从这个意义上说,越发达、越高级的政治体,其内在结构的稳定就越持久。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在名号上所反映出来的稳定的一面,说明这正是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达到较高阶段、发生转折的时期,因而对于北方各部族的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时期。从本文前面的研究可以知道,魏晋鲜卑诸部得名所自的那些部族领袖,都可能处在该部族政治发展史上某个特定的时刻。“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时期,陇西鲜卑的政治发育还远远不能与后来的西秦国家相比,但是他统一了陇西鲜卑各部,率领陇西鲜卑在陇山前后立足,因此他才是领导了陇西鲜卑走出部落阶段、进入酋邦时代的部族英雄。莫护跋当然比不上后来慕容廆的功业显赫,他那个时期辽东鲜卑的政治发育也无法与前燕建国时期的慕容部相提并论,但是,很可能正是莫护跋开创了慕容部的酋邦时代。如果我们前面有关拓跋得名于拓跋力微可汗号的猜想是有道理的,那么与乞伏、慕容的例子就非常契合。正是力微在位期间,拓跋部走出了部落阶段,从而揭开了拓跋部酋邦时代的新篇章,对北魏直勤制度的考察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②这给我们一个启示:是不是本人的Identity(主要是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竟然发展成为部族名称的那些人物,基本上也都是把本部族带出部落阶段并开启酋邦时代的英雄呢?给本部族的Identity打上最鲜明印迹的人,是酋邦时代的第一批英雄,而不是后来那些以各部族为主体的国家的创立者,这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的。现在已知的魏晋鲜卑诸部,其得名差不多都在魏晋之际。这是不是说明,魏晋之际才是鲜卑各部的政治发育发生重大飞跃的时刻?我认为,有两种历史因素对于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影响最深。首先是檀石槐的军事大联盟。史籍所见第一个鲜卑高级政治体,是汉末檀石槐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军事联盟③。但这个联盟随着檀石槐的死去而解散,说明这个政治体的性质显然还不是较发展的酋邦或原始国家。但是,檀石槐死后他的儿子曾经短暂继位,说明世袭制度的存在,这已经不再是部落阶段的特征。而且,史书所谓“自檀石槐死后,诸大人遂世相袭也”④,又证明檀石槐的政治遗产对于草原部族政治发育的影响,是何等深刻而持久。我们看到草原上鲜卑诸部久已积蓄的政治能量,正在转化为鲜卑部族政治体发育和演化的强大动力。檀石槐当然不是这一历史进程的启动者,但他和他的大联盟的出现,无疑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在檀石槐之后,深刻影响了鲜卑各部政治发育的另外一个历史因素,就是①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p. 146.② 罗新:《北魏直勤考》,35页。③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79-188页。④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838页。 19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中重点关注的乌桓。幽州长城地带的乌桓早在东汉末年已经形成几个重要的政治集团,据《三国志》:“辽西乌丸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上谷乌丸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各称王;而辽东属国乌丸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丸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①这时的幽州乌桓政治体已经处在发达的酋邦阶段,很快就要进入原始国家了。虽然幽州东三郡乌桓遭受曹操的毁灭性打击而中止了政治发育进程,但从这些高级政治体流散出去的种种政治和文化因素,帮助了社会及政治发展相对落后的鲜卑,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田余庆先生所揭示的拓跋鲜卑与乌桓在代北地区的长期共生。②从十六国北朝鲜卑诸部的发展概貌推测,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不是个别部落、个别地区的偶发现象,而是遍地开花、杂采纷呈的。部落与部落之间,酋邦与酋邦之间,原始国家与原始国家之间,以及鲜卑与乌桓之间,鲜卑与其它北族之间,重组、融合的历史浪潮席卷了一切,改造了一切。等到拓跋珪建立北魏时,在拓跋鲜卑统一的旗帜下,已经整齐地排列着此前二百多年间为各自部族的前途而奋力打拼的鲜卑各部的人民。曾经的部族结构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些正在变色的历史印记,偶尔让他们回忆起祖先的光荣。为数不多的印记中,来自早先部族名称的姓氏,是他们赖以记忆各自部族历史的重要凭借。可是,这些多音节的、不符合华夏传统的姓氏,在不久以后也将会被放弃,而代之以华夏式的姓氏,并附以崭新的、与炎黄血统相联系的谱系清单。草原部族的后代与草原历史的联系,至此已经几近于无。而那些即将被放弃的姓氏,即以前草原上各个部族的名称,与魏晋鲜卑诸部那些开创了大时代的马背上的英雄们之间的联系,慢慢地也会被时间的烟尘所遮盖。①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34页。② 田余庆:《拓跋史探》,108-203页。 20
  12. 汪晖:大陆-海洋与亚洲的区域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汪晖教授访谈(吴铭)
    社会 2014/10/09 | 阅读: 2475
    区域和区域化是不一样的。区域是相对自然的、稳定的地区,而区域化是一个能动的过程。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推动区域化的进程。亚洲概念从来就不是一种自我规定,而是这一区域与其他区域互动的结果;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批判不是对于亚洲中心主义的确认,而是破除那种自我中心的、排他主义的和扩张主义的支配逻辑。
  13. 高默波:《高家村》中文版自序
    历史 2014/02/07 | 阅读: 2476
    2013年7月出版《高家村》中文版自序:本书试图做的是: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和跨学科的方法来全方位地描述和分析一个村庄。《高家村》既是高家村的历史,也是高家村的政治,是高家村的社会学,也是高家村的人类学,同时也是高家村的经济学。除了用跨学科的方法解剖一个村庄,为读者提供洞见,使读者有一叶知秋的理解这一特点外,这本书还用每一章围绕一个主题的方法把高家村放在中国的大背景里来描写和分析。
  14. 村田雄二郎等:沟口雄三氏访谈录
    历史 2008/09/16 | 阅读: 2477
    2007 年4月28 日,于东京大学驹场校区。
  15. 向燕南:从“荣经陋史”到“六经皆史”
    历史 2011/09/30 | 阅读: 2477
    经史关系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学术史中的一个重要论题。由于对这问题的讨论,涉及史学在中古时期的发展中,力图摆脱经学的笼罩获得“史学自主”(autonomy of history)的理论问题。所以前贤学者,对此有过不少的讨论,尤其是对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提出的相关理论,论述得尤多。本文考虑到这一命题在学术思想史中,往往因学术语境的不同而表现不同内涵的复杂特点,试将此论题,置于思想学术史的演进过程当中,考察其提出的学术思想史的渊源及其演进的内在理路(theory of inner logic),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其予以阐释,进而揭示它在史学史中的意义。一经史关系的讨论,虽然很早就有学者提及,但是真正展开对二者尊卑关系的讨论,实际是从宋代开始。对此,清代的钱大昕曾有所论述。《廿二史札记》钱大昕《序》云:经与史岂有二学哉?……初无经史之别,厥后兰台、东观,作者益繁,李充、荀勖等创立四部,而经史始分,然不闻陋史而荣经也。自王安石以猖狂诡诞之学要君窃位,自造《三经新义》,驱海内而诵习之,甚至诋《春秋》为断烂朝报。章、蔡用事,祖述荆舒,屏弃《通鉴》为元祐学术,而十七史皆束之高阁矣。嗣是之道学诸儒,讲求心性,懼门弟子之泛滥无所归也,则有诃读史为玩物丧志者,又有谓读史令人心粗者。此特有为言之,而空疏浅薄者托以藉口,由是说经者日多,治史者日少。彼之言曰:经精而史粗也,经正而史杂也。按照钱大昕的观点,在学术的发展中,虽然早就导致了经、史分途,但是始终“不闻陋史而荣经也”。直至宋王安石废汉唐经注,倡言新学,“诋《春秋》为断烂朝报”;其后则又有理学的兴起,“诸儒讲求心性,惧门弟子之泛滥无所归也,则有诃读史为玩物丧志者”,发展至此,经与史在地位上才出现尊卑高下的差异。[1]我们说,钱大昕的论述虽然明显具有清人基于汉学立场对宋人学术批判成分,但也确实在某种程度抓住了经史关系变化的关节所在,即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人们对于经史关系认识产生有很大的影响。史称:“自王氏之学兴,士大夫非道德性命不谈。”[2]王安石作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虽然一直受着理学中人的批判,但是其开启一代学风,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理学发展之功,却是学术思想史不争的事实[3]。钱穆先生认为王安石对待读经的态度是“在致我之知以尽圣,然后于经籍能有所去取,此见解。竟可谓是宋人开创新儒学的一条大原则”。[4]所以在一定意义上,钱大昕是以王安石为经史关系观念发生变化之橥,揭示了学术思想演化中,理学思想的形成对经史关系观念影响的内在理路。然而王氏之时,理学的基本观点和理路还只是初露端倪,所以在经史关系认识方面还未显现什么值得注意的影响,而至以二程为代表的理学家时,受佛教华严宗尤其是华严禅理事说的影响,则开始广泛涉及到“理”与“事”之关系的讨论,并将这一观念引入到经史关系的讨论,形成其强调读经穷理,把经学置于一切学术之上的观点。据《上蔡先生语录》卷之中载,程颢甚至批评学生谢良佐爱好史学,“举史文成诵”,是“玩物丧志”。在二程的观念中,即使是“六经”中的《春秋》,因为是依鲁史改编的史著,也是形而下之“用”,而非形而上之“体”。认为:“盖《春秋》圣人之用也。《诗》、《书》、《易》如律,《春秋》如断案;《诗》、《书》、《易》如药方,《春秋》如治法。”[5]正是在这种基本思路的支配下,他们“尝语学者,且先读《论语》、《孟子》,更读一经,然后看《春秋》,先识得个义理,方可看《春秋》”[6]。表现出明显的荣经陋史的思想倾向。二程以后,其荣经陋史的思想,继续为他们的门人后学所接受,尤其是集理学之大成的朱熹,在二程观点的基础之上又有所发挥。与程颢一样,朱熹也强调读书必须“以经为本”,“先经后史”,他批评同时学者吕祖谦道:“东莱聪明,看文理却不子细”。“缘他先读史多,所以看粗着眼。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而当他的学生问起吕祖谦的学术时,他不无轻蔑地说:“伯恭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学生不解地问:吕祖谦不“也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凭地”?而他对这追问显然很不满,所以不无情绪地答道:“史什么学?只是见得浅!”[7]因为,在他看来:“看史只如看人相打。相打有甚好看处?陈同甫一生被史坏了;直卿亦言,东莱教学者看史,亦被史坏。”[8]“故程夫子教人先读《论》、《孟》,次及诸经,然后看史,其序不可乱也。”[9]可见钱大昕所谓“诃读史为玩物丧志者,又有谓读史令人心粗者”,是完全具有历史根据的,而所指就是二程、朱熹一系的理学学者对经史关系的思想观点。我们说,钱大昕虽然意识到了理学的发生、发展对荣经陋史的学术倾向具有重大的思想影响,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荣经陋史的观念?这种思想观念的哲学依据是什么?作为一位考据学家,钱大昕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追问。然而这也正是我们所要论述的最关键的问题所在。溯本追源,以二程和朱熹为代表的宋理学家,之所以认为经尊史卑、经精史粗,强调读书先读经再读史,以经统史,其根本是与他们“理一分殊”的理学思想分不开的。程朱理学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改造佛教华严宗和禅宗理与事理论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天下只有一个理”[10],认为这个超验抽象的、普遍的“理”,是独立于具体经验事物之外,从事物外部决定并制约着具体的、特殊性的事物的存在,从而构成其理气相分,道器相离,普遍外在特殊的二元世界观体系:一个形而上的“理”的世界,“若理,则只是一个净洁空阔的世界,无形迹”[11];一个由超验之“理”分殊的具体的芸芸世界。其中,作为这经验的芸芸世界,在它存在和不断展开于时间的过程中,也就是它对“理”不断体现的过程,而这芸芸的经验世界形而下的属性,必然决定了其对“理”之展现或反映的不完全性。事实上,二程、朱熹等人正是从他们这一基本的理学观念出发来理解经史关系的。他们之所以“荣经陋史”,强调经对史的统辖意义,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是天理的体现:“‘六经’是三代以上之书,曾经圣人之手,全是天理。”[12]只有“以经为本”,在从“六经”中汲取天理“而后读史”,才能“陶铸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13],求得“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进而达到格物致知、体察形而上之天理的目的。因此,程、朱等人荣经陋史的经史观,从一定意义讲,也正是他们“理(道)统于气(器)”、“理一分殊”等基本理论在经史关系的问题上的逻辑推绎。二我们认为,从“荣经陋史”到“六经皆史”的理论转变,在理论上实质存在有二大基本观念上的突破:一是需要对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器”是否具有统一的关系,普遍真理与具体事物之关系是超然于外还是内在其中认识上的突破;一是需要对“六经”是一切真理渊薮,具有绝对的思想权威地位之神话的突破。其中后者,实质也是在前一观点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在二程和朱熹等为代表的理学家倡言“荣经陋史”的经史观的同时甚至之前,已经有一些学者提出经亦史的观点,而且这些学者很多也是从“道”与“器”、“理”与“事”之关系的高度对经史关系问题展开讨论的。例如早在北宋时,苏洵就提出过“经以道法胜,史以事词胜”,经史“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的观点[14]。南宋时,叶适也认为“经,理也;史,事也”,而且同样认为“专于经则理虚,专于史则事碍而不通”[15]。入元,这种观点得到进一步发展,当时有郝经、刘因等,提出“治经而不治史,则知理而不知迹;治史而不治经,则知迹而不知理”等观点,[16]甚至在此基础上提出“古无经史之分”的观点等等。[17]从这些论述人们可以感觉,这些人似乎意识到绝对之“理”与经验之“事”事实上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而并不能截然分开,所以他们才会得出经史“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甚至“古无经史之分”的结论。这实际也是理学在程朱以后,理学学者竭力弥和程朱完全离析道器、二分心理的理论缺陷,而出现和会朱、陆(九渊)的一种哲学倾向。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上述这些学者对“道”与“器”、“理”与“事”的统一关系并没有在理论上作出明确的说明,所以他们对于经史关系的论述,在理论上并没有导致出突破性的进展,自然也没有什么重大的学术影响。对经史关系的认识在理论的层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是明中叶的王阳明。关于王阳明与程朱等人在经史关系认识的对立,钱钟书先生已有所注意。但是钱先生仅仅认为,王阳明“五经亦史”的观点,只是前人“言意之辨”中“言不尽意”观点及庄子糟粕“六经”观点的翻版而无新意,而没有对其各自的观点作出更深层的哲学追问。[18]事实上,王阳明与程朱等人之间经史关系说的对立,并不仅仅是所谓意义与语言表述的问题,而是在实质上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论上的歧异。史载,明正德七年(1512年)年底,王阳明升任南京太仆寺少卿,随即返乡归省,途中与弟子徐爱讲学。当时徐爱问:“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对此,王阳明回答说:   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史,《春秋》亦经,“五经”    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    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其奸。[19]王阳明这里所说的“五经”,实际也就是“六经”,除后者不包括亡佚的《乐经》外,所指是一样的,都是对儒家流传下来的五部经典的统称,因此所谓“五经亦史”,也就是“六经皆史”,因此这也是古代学术史上对“‘六经’皆史”的第一次,也是最明确的说明。但是值得提出的是,王阳明所阐述的经史关系的理论价值,不仅仅在于其明确提出了“五经亦史”的观点,因为这种说法前人早已有所涉及,而其关键在于他空前明确地将“事”与“道”统一起来,并以此理论为基础说明经与史的统一关系,因而形成了对古代经史关系认识的大突破。王阳明之所以提出“五经亦史”的观点,其理论上的前提,一是他对所谓“理”或绝对的理解,一是在对“理”的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对所谓“六经”的理解。从对“理”的认识的角度来说,与程、朱等人所谓“性即理”,“析心与理为二”,将理视为超然于经验事物之外的绝对存在的观点相反,王阳明认为“心即理”,[20]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21]即所谓的“理”,不是超验抽象地存在于经验事物之外,而是内在于作为普遍之理与个体意识相统一的,具有道德渊薮和本体意义的“心”里。从这种认识出发,自然无论是表现为普遍意义的圣人所作之“六经”,还是表现为具体经验过程的历史,都是混融如一地存在于体现为良知良能的人的心中,所以在这意义上“事即道,道即事”,特殊体现着普遍,普遍内在于特殊。因为在王阳明看来,“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经史一也”,二者统一地同具吾心。于是这一认识论上的转变,无意间便为“六经皆史”的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对普遍之“理”的理解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六经”的价值理解来说,由于王阳明以世界统一于意识的主观唯心主义诠释经史关系,所以程朱理学理论中被奉为天理所在的“六经”,在王学理论中则只是被视为一种“致良知”的工具,从而把“六经”的权威置于主体的理性之下,所以王阳明说:“‘六经’,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犹之产业库藏之实积,种种色色具存于其家,其记录者特名状数目而已。”[22]即相对人人具足的良知来说,“六经”不过是个登记财产的帐簿而已,而阅读过帐簿并不等于真正拥有了财产,同样,阅读过“六经”也不等于体认到了自我的良知,完成了对天理的认知。应该说王阳明“五经亦史”的论述,其主旨并不是要提高史学价值,只是认为以“六经”为代表的知识,如果不融入作为个体内在意识的“心”中,是不可能化为道德行为的。但是由于他将“经”仅仅被视为登记财产的帐簿,使得“经”的权威被大大降低,从而为作为经验的史的地位的上升留出了空间。于是,王阳明讨论修养途径的初衷,转而成了后来史学最终摆脱经学的笼罩,获得“史学自主”(autonomy of history)的理论依据。而这又在无意之间为古代经史关系的认识构筑了一个突破点。王阳明对经史关系的论述,随着其主要哲学著作《传习录》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刊刻,及整个王学在社会中影响的扩大,对后来的经史关系的讨论起了很积极的推动作用。王阳明之后,其再传弟子,南中王门中的史学家薛应旂,曾在王阳明论述的基础上对“五经亦史”作过进一步的演绎。不同的是,在薛应旂的论述中,已不再像王阳明那样,主要是讨论道德修养问题而发,而是直接针对朱熹“经精史粗”,尊经抑史的观点进行的批驳,即其意已是专意讨论史学问题了。薛应旂说: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经史一也。后世史官咸推迁、固,然一则退处士而进奸雄,一则抑忠臣而饰主阙,殆浸失古意而经史始分矣。朱晦翁谓吕东莱好读史遂粗着眼。夫东莱之造诣不敢妄议,若以经史分精粗,何乃谓精义?入神之妙,不外于洒扫应对之间也![23]薛应旂这里所针对的是朱熹批评吕祖谦“好读史”,认为“经精史粗”,多读史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的观点所发的议论。其中他所谓“经史一也”的观点,包含二层意思:一是经与史的起源是同一的;二是经与史的本质意义是同一的,而经与史的分途只是因为后之史的叙述中没能很好地体现“道”(理),“浸失古意”的结果。这实质正是王阳明“事即道,道即事”,道内在于事,事亦体现道观点的演绎。薛应旂经史观与王阳明心学的理论联系,可以从薛氏对“六经”与心的论述中体察到,薛应旂说:人之言曰:圣人未生,道在天地;圣人既生,道在圣人;圣人既往,道在    “六经”。是“六经”者,固圣人之道之所寓也,然其大原则出于天,而夫人之心,则固天之心也。人能会之于心,则圣人之道,即吾人之道,有不在“六经”而在我者矣。[24]又说:人人存其本心而形气不扰,则“六经”可无作也。于是乎可以知圣人作经之意也。《易》以道化,《书》以道事,《诗》以达意,《礼》以节人,《乐》以发和,《春秋》以道义。先后圣哲,上下数千年,究其指归,无非所以维持人心于不坏也。[25]在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到薛应旂的论述所展现的经、史及心相互关系的逻辑思路是:一、“道”是历史的产物,它在历史过程中展开,并被记载在典籍(“六经”)之中;二、作为主体意识的人心就是天之心,就是圣人之心,“圣人之道,即吾人之道”,因此作为“圣人之道之所寓于”的“六经”,也必然存在于人的心中;三、远在圣人制经之前,道已存在于天地,“六经”远远不能取代与天相埒的“心”体现的道的全部内容,“六经”有限,而道无限,所以“人能会之于心,则圣人之道即吾人之道,有不在‘六经’而在我者矣”;四、这“不在‘六经’而在我者”,就是作为世界本体和道德本原的吾心或良知,如果“人人存其本心而形气不扰”,保持先天良知的本真,“则‘六经’可无作也”,因为“先后圣哲上下数千年,究其指归,无非所以维持人心于不坏也”。这样,按照薛氏推绎的逻辑,所谓的“六经”不再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的天理所在,它与上下数千年一切维持人心不坏的说教,包括体现了良知本真的史,在意义上完全一致的,都是使主体致良知、复本真的中介或工具,于是“经史一也”,价值等同,既没有三代所制与后世所作的高下差异,也没有经精史粗的区别,“入神之妙,不外于洒扫应对之间也”,无论“理学政治,论次旧闻,凡事关体要,言涉几微者”,只要人们能够会之于心而“自得之”,就都与圣人所制的“六经”一样,具有同等价值,于此人们自然也就“庶无伯恭之累也”。[26]于是,理气合一,道器合一,知行合一,道亦是事,事亦是道,即“‘六经’皆史”,“经史一也”。所以薛氏结论说:“苏洵氏谓:‘经以道法胜,史以事词胜’。而世儒相沿,动谓经以载道,史以载事。不知经见于事,事寓乎道,经亦载事,史亦载道,要之不可以殊观也。”[27]循着王阳明的心学理论及其经史观,进一步发展了苏洵等人的观点,认为作为真理的“经”(道)与作为经验的“史”(事)是统一并展现于具体之过程的,从而在理论上将史提高到了与经相埒的地位。[28]如果说作为王学中人的薛应旂还基本是循着王阳明以心说理,心理不二,道事相即同具吾心等观点的思路阐述经史关系,那么当时一些学者则在接受王阳明以统一道事说经史关系的观点的同时,开始抛开心学的理论思路来论述经史关系的问题。例如丰坊便曰:人有言:经以载道,史以载事。事与道果二乎哉?吾闻诸夫子:“下学而上达。”子思亦云:“率性之谓道。”性也者,天理也;道也者,人事也。人事循乎天理,乃所谓道,故古之言道者,未始不征诸事也。言道而遗于事,老之虚、佛之空而已矣!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者也。”空言美听,而非践履之实用,行事有迹,而可以端趋舍之涂。是故《诗》、《书》已删,《礼》、《乐》□正,必假《鲁史》修《春秋》,以为《诗书礼乐》之用,必征诸行事而后实也。经与史果二乎哉?繄“六经”赖夫子而醇,诸史出于浮士而杂,非经史之二也,存乎其人焉尔![29]稍后的沈国元也说:经以载道,史以纪事,世之持论者或歧而二之,不知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因事之得失成败,可以知道之万世无弊,史之所系*重矣。[30]在他们看来,道与事,具有普遍性的真理与具体的经验存在只能是相互依存而不可分离,即道无不在而散于具体事之间,言道决不可遗于事,人事徇乎天理也就是道,因此,无论是经还是史也都是道事俱载,二者也就没有什么尊卑的差别,没有什么可荣可陋的必要。但是可以看出,丰坊和沈国元的论述与薛应旂的相关论述显然不同,他们并没有从存在统一于意识的心学观点出发来探讨经与史的关系问题,然而他们在关于事与道相统一这一点上,仍表现出与王阳明“道即事,事即道”观点的理论联系。丰坊等人这种扬弃心学立场的对经史关系的阐释,对于史学地位的提升,应该说更有实质性的价值。当然,王学对经史关系说的影响,除道与事相统一,普遍内在于特殊,并表现于具体过程中等理论影响外,还表现于王阳明所鼓吹的“良知”说,对张扬自我、蔑视权威的个人主义精神激发。王阳明曾经对他的学生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31]认为“学贵得知信,求知于心而非也,虽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32]王阳明的这些论述虽然仍是从其“心即理”的心学理论出发,旨在强调道德践履的主体自主性和内在之知对于行为的指导意义,但是它也确实极大地启发、鼓舞了一代学者,其中一些学者循此更向异端发挥,以致于在对待“六经”价值的问题上,也出现新的、否定其权威地位的认识。例如史学家王世贞就声称:“吾读书万卷而未尝从‘六经’入。”[33]唐顺之也说:“语理而不尽于‘六经’,语治而不尽‘六官’。”[34]而‘异端之尤’的李贽在其《童心说》中更放言:“更说什么‘六经’,更说什么《语》、《孟》乎?夫‘六经’、《语》、《孟》,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赞美之语。又不然,则其迂阔门徒、懵懂弟子,记忆师说,有头无尾,得后遗前,随其所见,笔之于书。后学不察,便谓出自圣人之口也,决定目之为经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纵出自圣人,要亦有为而发,不过因病发药,随时处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阔门徒云耳。药医假病,方难定执,是岂可遽以为万世之至论乎?然则‘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断断乎其不可以语于童心之言明矣。”从史料学的角度将“六经”的灵光抹了个精光。而在这些人的身上,王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唐顺之与薛应旂同属南中王门,李贽曾拜泰州学派座主王艮之子王襞为师,亦为王门泰州学派中健者,至于王世贞虽非王门学人,但是也深受王学的影响,他曾经自道说:“余十四岁从大人所得《王文成公集》读之,而昼夜不释卷,至忘寝食,其爱之出于三苏之上。稍长,读秦以下古文辞,遂于王氏无所入,不复顾其书。而王氏实不可废。”并云:“和王文成公之氏致良知,与孟子之道性善,皆于动处见本体,不必究折其偏全,而沉切痛快,诵之使人跃然而自醒。”表明他对王学的一定认同。[35]“六经”权威地位的否定,既是史学地位获得提高的重要前提,也是经史关系讨论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前提。随着相关讨论的展开,人们对于经史关系的认识,也越来越脱开原王阳明提出问题的理学语境,逐渐转换为仅就史学本身讨论的理论问题。在当时的有关论述中,晚明大史学家王世贞的论述最具有史学理论的价值。例如王世贞曾从纯粹史料的角度论到“稽古史即经也”,即考核古史不能离开“经”。他认为由于上古的历史文献从春秋战国以来,因为“日寻干戈,若存若亡,迄于秦火,遂茫不可迹”,于是《春秋》等作为“焰而犹存”的文献,便格外值得珍重,“故史也而尊曰经”。[36]此外,王世贞还对王阳明“事即道,道即事”,道内在于事,事体现着道的观点作出新的阐释,认为“史不传则道没,史即传而道亦系之传”,把史作为“道”得以流传的根本条件,而将史学地位进一步提高。王世贞比较经与史的价值说:“经载道者也,史纪事者也。以纪事之书较之载道之书,孰要?人必曰经为载道之书,则要者属经,如是遂将去史弗务。嗟乎!智愈智,愚愈愚,智人之所以为智,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认为由于人们重经轻史,“遂将去史弗务”,致使出现“愚愈愚”的局面。所以王世贞鲜明地提出:“史学在今日倍急于经,而不可以一日而去者也。”[37]三自明代中叶王阳明从心学理论出发,明确提出“五经亦史”以后,到了晚明,所谓“六经皆史”、“经史一也”的观点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有关这方面的言论在当时可以说俯拾可得,如:——所谓“前七子”之一的何景明《汉纪序》云:夫学者谓经以载道,史以载事。故凡讨论艺文,横生事理,而莫知反说讫无条贯,安能弗畔也哉!《易》列象器,《书》陈政治,《诗》采风谣,《礼》述仪物,《春秋》纪列国时事,皆未有舍事而议于无形者也。夫形,理者,事也;宰事者,理也,故事顺则理得,事逆则理失。天下皆事也,而理征焉,是以经史者皆纪事之书也。[38]——徐中行《史记百家评林序》云:夫《易》始庖牺,《诗》逮列国,及《礼》、《乐》之治神人,何者非事,何者非言,何者非记而不谓之史?故《易》长于史,《诗》陈于史,《礼》、《乐》昭于史。老聃居柱下,夫子就*十二经,经藏于史,尚矣![39]——闻人诠在《重刻旧唐书序》中云:书以记事,溲闻为聩,事以著代,间逸则遗,是故史氏之书与天地相为始    终,‘六经’相为表里。疑信并传,阙文不饰,以纪事实,以昭世代,故‘六    经’道明,万世宗仰,非徒文艺之夸诞而已也。[40]——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五《史一》云:史之与经,上古元无所分,如《尚书》之《尧典》,即陶唐氏之史;其《舜典》,即有虞氏之史也;《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即有夏氏之史也;《汤誓》、《伊训》、《太甲》、《说命》、《盘庚》》,即有殷氏之史也;《秦誓》、《牧誓》、《武成》、《金*》、《洛诰》、《君牙》、《君*》诸篇,即有周氏之史也。孔子修书,取之为经,则谓之经;及太史公作《史记》,取之为五帝三王纪,则又谓之史,何尝有定名耶!陆鲁望曰:《书》则记言之史,《春秋》则记事之史也。记言、记事,前后参差,曰经、曰史,未可定其体也。[41]——李贽的《经史相为表里》云:经史一物也。史而不经,则为秽史,何以垂戒鉴乎?经而不史,则为说白话矣,何以彰事实乎?故《春秋》一经,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匪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可也。[42]——胡应麟《经籍会通》云:夏商以前,经即史也,《尚书》、《春秋》是已。至汉而人不任经矣,于是乎作史。继之,魏晋其业浸盛,史遂析而别于经,而经之名禅于佛老矣。[43]——顾应祥《人代纪要自序》云:自夫书契既立,人文日开,于是乎始有简册以纪之。唐虞有典,三代有书。    以其载道而谓之经,以其纪事而谓之史,其实一也。《春秋》者,鲁国之史也,    孔子取而笔削之,遂得与经并传,其余并传者多矣。——《人代纪要》的汤明善《序》云:史,一经也;经,一理也。吾心之中万理咸备,以心之理而观经,则理不在经而在心;以经之理而观史,则史不以迹而以理……其迹参乎史,其理准乎经,进退予夺森然……曰政以代殊,理本则一。[44]——许诰《通鉴前编序》云:经以载道,史以纪事。因行事善恶以示劝戒,是史亦载道也。[45]——史学家钱谦益《答杜苍略论文书》云:    “六经”之中皆有史,不独《春秋》三传也。[46]        ……这些都表明,明代中叶以后,尽管所阐述问题的基点不尽是心学的立场,但是在王学以“事道统一不二”理论阐释经史关系的影响下,所谓“六经皆史”、“经史一物”、“经史一也”等“对经史关系的新的看法”[47],已开始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这一新的经史关系认识的史学学术意义,在于它抹去罩在“六经”上的神圣灵光的同时,提高了史学的价值和地位,强化了人们的历史意识。从学术发展的角度讲,这种经史关系观的积极意义有二:——第一,对于史学本身来说,“六经皆史”说的明确提出,在促进史学摆脱经学束缚,提高史学地位的同时,史学本身也因其学术自主地位的强调,促进了人们对史学学科的深入认识。例如晚明的史学家王世贞便是在“经史一也”观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打破经史关系的讨论的格局,就史学之本身提出“天地间无非史而已”的命题。[48]王世贞所谓“天地间无非史而已”,也就是说天地之间无一不是史的内容,从而将史学的范围扩大到无所不的程度。这个命题实际早已超越了经史关系的讨论,而成为纯粹对史学范围的认识。事实上,作为一个优秀的史学家,王世贞对于史学本身所应有的独立价值,也是有着相当清醒认识的,他曾说:愚尝读文中子之书曰,史之失自迁、固始也,记繁而志寡。则有未尝不叹其言之失也。夫经有不必记,而史有不必志。孔子之作《春秋》也,而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之伦著焉,中国夷狄君子小人之界判焉,盖二百四十二年而千万世揆是也。故经不敢续也,亦无所事续也。至于史则不然,一代缺而一代之迹泯如也,一郡国缺而一郡国之迹泯如也。贤者不幸而不见德,不肖者幸而不见匿。故夫三代非无史也,周衰而天子之史不在周,而寄于齐、晋之盟主。盟主衰而分寄于列国,国自为史,人自为笔。至秦务师吏斥百家,而史亦随焚矣。五帝之事,若有若无,三王之事,若存若亡,则非史之罪也,祖龙为之也。执事试操觚之士,而质之史,其论三代有不尊称《尚书》者乎?然自舜、禹、汤武及桀、纣而外,有能举少康、武丁、太康、孔甲之详以复者否?周之季有不尊称《春秋》者乎?而自桓文而上,有能举宣、平、共和之详者否?二汉而下,有不稗官《晋》,齐谐“六代”,期期《唐书》,芜《宋史》,而夷秽辽、金、元三氏者乎?然一展卷而千六百年之人若新,而其迹若胪列也。是史之存与不存也。[49]王世贞的这一论述,表明在他的观念中已经意识到,“史”事实是具有“经”所不能替代的独立价值,是人们了解客观历史的不可或缺依据。联系王世贞“吾读书万卷而未尝从六经入”及上述“天地间无非史而已”等一系列有关论述看,这种对于史之独立价值的积极认识,显然得力于其对于经史关系的新理解。而后来黄宗羲提出的“言性命者必究于史学”等观点,事实上也是基于对史学具有独立价值的学术观念。为这种观点注脚的是朱之瑜舜水的相关论述。朱之瑜认为经史相较,是“经简而史明,经深而史实,经远而史近”,因此在他看来,“得之史而求之经,亦下学而上达耳”。这样便形成了与程朱等宋儒相反的经史关系和致知的路径。[50]——第二,对于经学来说,“六经皆史”说的明确提出,极大促进了明中叶以后的学者,以文献学的眼光看待传统的经书,以史学方法考证经书,促使学术研究由考经向考史的方向展开,而这正是后来清代学术的基本特点。清张之洞说:“由小学入经学者,其经学可信;由经学入史学者,其史学可信。”[51]而由经学入史学的首要条件,就是将经学史学化,降低经的神圣地位,摆脱以准宗教观念对待经的思想束缚,代替以史学的眼光去看待经和研究经。因此,从宋代程朱等人的“荣经陋史”,到明代中叶王阳明等人“六经皆史”说的明确提出,在某种意义上,不啻是中国古代学术发展史上的一次观念革命,它为中国古代学术在清代的进一步发展,廓清了观念认识上的障碍。然而与王阳明等学者从以心统一世界的立场出发学所提出的“六经皆史”不同,清人更多的是从文献学的立场理解“六经皆史”的。但是从思想发展的层面看,清人对经史关系的理解,又不能不追索到明中叶以来的心学家对于经史关系的探讨,尤其是王阳明以事不离道,道在事中,道器合一,及“六经”并不代表全部之道等观点来阐释经史关系的基本思路。王阳明这一思路的影响,在清章学诚对“六经皆史”的有关论述之中,也仍然是依稀可辨,如章氏《文史通义》卷二《原道中》便云:《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不离器,犹影不离形,后世服夫子之教者自“六经”,以谓“六经”载道之书也,而不知“六经”皆器也。……夫天下岂有离器言道、离形存影者哉?彼舍天下事物、人伦日用,而守“六籍”以言道,固不可言夫道矣。[52]当然,我们说,章学诚论述的语境及随之而来的意义较之王阳明又有了新的变化,即不再是针对程朱之学离析心、理为二物,视道为超然于经验之外的绝对而发的争辩,而是针对清乾嘉学者不问政事埋首饾饤考据之学的倾向,呼唤传统即事以言理、即器以明道的经世精神,所以章学诚说:“‘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六经”皆先王经世之籍也。[53]而这则又涉及到对经典文本的阐释与解读的理论问题,因篇幅的关系,则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列。[1] 宋代之前,虽有隋王通提出“昔圣人述史三焉”,即“六经”中的《尚书》、《诗经》及《春秋》三经“同出于史”的观点。但是王通此说实质意图是强调三经的体裁与立意的不同,并未提出经史尊卑的问题。所以他结论说:“此三者他同出于史,而不可杂也,故圣人分焉。”详见王通《中说·王道》篇。[2] 赵秉文:《滏水集》卷一《性道教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册1190。[3] 如钱穆先生即云:“(王)安石虽是宋学初期的人物,但他实已探到此后宋学之骊珠。”见钱穆《宋明理学概述》,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页23。[4] 见前揭书第22-23页。[5] 《程氏外书》卷九。《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页401。[6] 《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页164。[7] 《朱子语类》卷一二二。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2950-2951。[8]《朱子语类》卷一二三。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2965。[9]《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五《答吕伯恭》,上海:涵芬楼影印本。[10] 《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页196。[11] 《朱子语类》卷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1。[12] 《朱子语类》卷十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190。[13] 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14] 苏洵:《嘉祐集》卷八《史论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册1104。[15] 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0,页221。[16] 郝经:《陵川集》卷十九《经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册1192。[17] 刘因:《静修先生文集》卷一《叙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册1198。[18] 参见钱钟书《谈艺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增订版,页263-266。[19] 《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10。[20] 《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2。[21] 《王阳明全集》卷四《答王纯甫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156。[22]《王阳明全集》卷七《稽山书院尊经阁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255。[23] 薛应旂:《宋元通鉴》卷首《凡例》,明天启刻本。[24] 薛应旂:《方山先生文录》卷十六《折衷》,明刊本。[25] 薛应旂:《方山先生文录》卷十六《原经》,明刊本。[26] 薛应旂:《宋元通鉴》卷首《凡例》,明天启刻本。[27] 薛应旂:《宋元通鉴》卷首《凡例》,明天启刻本。[28] 薛应旂的论点可从明代思想的殿军刘宗周的论述中得到解说,刘宗周《论语学案一·里仁第四》云:“一贯之道即天地之道,非圣人所得而私也。圣人自任以为吾道者,圣人从自己心上看出此道,满盘流露,一实万分。盈天地间万事万物,各有条理,而其血脉贯通处,浑无内外,人已感应之迹,亦无精粗、大小之殊,所谓一以贯之也。”见《刘子全书》卷二十八。中华文史丛书之五十七,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清道光本,页2363。[29] 丰坊:《世统本纪序》,见黄宗羲《明文授读》卷三十一,齐鲁书社影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册401。[30] 沈国元:《二十一史论赞》卷首《自序》,齐鲁书社影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册148。[31] 《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92。[32] 《王阳明全集》卷二《传习录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76。[33] 李贽:《续藏书》卷二十六《王世贞传》。北京:中华书局排印本1960,页514。[34] 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卷十《杂编序》。清光绪年江南书局重刻本。[35] 王世贞:《弇州山人读书后》卷四《书王文成公集》一、二。明刊本。[36] 王世贞:《纲鉴会纂序》,见《纲鉴会纂》万历刊本卷首。[37] 同上。[38] 《何大复先生集》卷三十四,清乾隆赐策堂刻本。[39] 《天目先生集》卷十三,明代论著丛刊第三辑,台北: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40] 转引自杨翼骧《中国史学史编年》第三册,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页288。[41] 见《四友斋丛说》,北京:中华书局排印本1959版页41。[42] 《焚书》卷五,北京:燕山出版社《李贽文集》本1998,页258。[43] 《少室山房笔丛》卷二《经籍会通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第886册,页181。[44] 分见顾应祥《人代纪要》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明刊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六册,齐鲁书社1996。[45] 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嘉靖刊许诰《通鉴纲目前编》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六册,齐鲁书社1996。[46] 《有学集》卷三八,四部丛刊本。[47] 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页80。[48] 关于这命题,王世贞是这样论述的:“ 天地间无非史而已。三皇之世,若泯若没;五帝之世,若存若亡。噫!史其可以已耶?”六经“,史之言理者也;曰编年、曰本纪、曰志、曰表、曰世家、曰列传,史之正文也;曰叙、曰记、曰碑、曰碣、曰铭、曰述,史之变文也;曰训、曰诰、曰命、曰册、曰诏、曰令、曰教、曰札、曰上书、曰封事、曰疏曰表、曰启、曰笺、曰弹事、曰奏记、曰檄、曰露布、曰移、曰驳、曰喻、曰尺牍,史之用也;曰论、曰辨、曰说、曰解、曰难、曰议,史之实也;曰赞、曰颂、曰箴、曰哀、曰诔、曰悲,史之华也。虽然,颂即四诗之一,赞、箴、铭、哀、诔皆其余音也,附之于文,吾有所未安。惟其沿也,姑从众。”见《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四四《艺苑卮言》。[49] 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一六《国史策》。万历五年世经堂刻本。[50] 朱之瑜:《朱舜水集》卷八《答奥村庸礼书第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274。[51] 《书目答问补正》附录二《姓名略序》,北京:中华书局重印范希曾补正本1963,页221。[52] 章学诚:《文史通义》。中华书局叶瑛《文史通义校注》本,1985年。页132。[53] 同上,页1。 原摘 要  经史关系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学术史的重要论题之一。但是宋以前并未见“荣经陋史”的观点。宋代以后,理学形成并发展,其中,以二程和朱熹等为代表的理学家,吸收佛教华严宗尤其是华严禅的理事说的理论,逐渐系统了其以抽象超验之“理”为本体的二元世界观的理学体系,并以“理一分殊”的观点来解释外在之普遍天理与具体之芸芸事物的关系,从而形成其“荣经陋史”、“经精史粗”的经史关系观。入元,在和会朱陆、调和心理之学术倾向的影响下,对经史关系的看法中,开始出现一些抬高史学的言论。明代中叶是经史关系观转捩的重要时期。王阳明以心说理,将普遍之理与个体意识统一于具有道德渊薮和本体意义的“心”中,提出“事即道,道即事”,特殊体现普遍,普遍内在于特殊的观点,并在此思路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五经亦史”、“六经吾心之记籍也”的经史关系思想,对后来“六经皆史”说的普及,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表现:一、促进了史学的自主意识;二、促进了对经学的史学研究。
  16. 李放春:“地主窝”里的清算风波——兼谈北方土改中的“民主”与“坏干部”问题
    历史 社会 2009/01/23 | 阅读: 2478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反封建”,而北方土改的主要革命对象也相应地锁定为乡村中的“封建”代表——地主阶级。然而,1946年中共决心“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斗争后,很快发现自己陷入一种尴尬境地:在“民主”的革命旗帜下,群众运动的烈火也烧向了自己的乡村政权基础。共产党控制下的乡村地区,一些基层干部平素作风不好,乃至为非作歹,早已被群众视为“新封建”。而在执行土改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区乡干部滥用职权,占好地、好房窑,“窃夺果实,与民争利”,从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因此,土改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先斗干部后斗地主”的呼声,乃至发生打干部的情况。
  17. 刘平:裴宜理《上海罢工》述评
    书评 2012/05/02 | 阅读: 2480
    裴宜理在《上海罢工》的中译本序言中说:"书中的许多观点肯定会引起中国学者的争议,我希望他们的反响能够激发出针对中国工人之社会起源和政治影响的热烈讨论。"
  18. 黄兴涛:清朝满人的"中国认同"--对美国"新清史"的一种回应
    历史 2011/12/12 | 阅读: 2481
    在中国历史上,一旦掌控中原的王朝统治稳定下来之后,国人的王朝认同与"中国"国家认同就趋于一致,特别是当其遇到"华夷天下"之外的外国或外国人时,该王朝就代表"中国",并自称中国和中国人,两者实际上就变成一回事。而同时"中国"也就当然成为自在的、中外双方均自然习惯使用的国名,明清时代尤其如此。
  19. 刘运峰:《北平笺谱》和《北京笺谱》区别何在
    艺术 2012/10/14 | 阅读: 2482
    《北平笺谱》是鲁迅和郑振铎(西谛)于1933年12月编辑出版的一部木版水印诗笺谱。1958年10月17日,郑振铎先生在出访苏联途中因飞机失事不幸遇难。为了纪念郑振铎先生,北京荣宝斋复制了《北平笺谱》,易名为《北京笺谱》。近年来,荣宝斋曾几次重印
  20. 刘昕亭:新穷人·新工作·新政治
    书评 社会 2012/04/18 | 阅读: 2483
    2005年鲍曼的《工作、消费、新穷人》出版,令人意外地把"贫困"、"工作"、"穷人"这些传统而老迈的概念,重新放置在关于消费社会和符号经济的前沿讨论中。2010年此书中文简体出版。历经5年"理论旅行"方才登陆的这个中译本,对于当下的中国社会和理论学界,却显示了一些更为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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