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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月之:论晚清上海文化管理:从《点石斋画报》案说起

《格致遗骸》,说英国苏格兰科学家发明了一种方法,将人的尸体熬油,制成碱屑,将骨头粉碎,作为肥料。在《点石斋画报》案件14年之后,上海在1903年发生过一个著名的案件,即“苏报案”。
  晚清上海事实上存在着三个行政机构,华界、公共租界、法租界,政出多门,互不统一。对于有些牵涉到不同区域和系统的文化机构是怎么管理的呢?

  十九世纪后期,上海已是中国报刊出版中心。那时,还没有新闻检查官,没有统一的文化管理部门,对于报刊是怎么进行管理的呢?

  今年春天,我到台北作访问研究,在中研院近代史所的档案馆里,看到晚清上海一些案件的中外交涉资料,了解到一些交涉内情。

  本文就以《点石斋画报》案来作一剖析。

  案件内容

  1888年,《点石斋画报》(以下简称《点》)连续刊登三篇关于西方人如何对待尸体的图说。

  第一篇是《缩尸异术》,说的是美国科学家名苦孛而,“制有药水,能将新死之尸缩成小体,长仅一尺五寸,阔一尺二寸,厚一寸三分,其坚如石,历久不腐,盛以木匣,颇便携带”。1画面正中是一长发高鼻洋人正在做缩尸之术。尸体放在一个形如浴缸的容器内,手术师正在向尸体头上倒药水。边上另一洋人,表情肃穆,怀抱已缩成一尺多长的小尸体,形如婴儿。窗外三人,正在张望,面露讶异之色,其中一中年妇女,似为死者亲人,以巾掩面,正在哭泣。作者调侃说,美国人的这种缩尸本事,比将大书缩成小书的石印技术还要奇绝!“昔女娲氏抟土为人,实为生民之始,乃古圣定其初生之形,而时医变其既死之格。此法一开,而新鬼虽大不足恃矣”2。

  第二篇是《格致遗骸》,说英国苏格兰科学家发明了一种方法,将人的尸体熬油,制成碱屑,将骨头粉碎,作为肥料。画面分左右两面,两个车间,右边是一群洋人正在将一堆尸骨磨成细粉,其中一人腰系围裙,手持大铲,另一人在操作机器,密切配合;左边是两洋人立在锅灶前,一掌勺,一倒瓶,将尸骨熬油,一群女工,或坐或立,以已熬之骨油制碱。画者评论说:

  西人尚格致,化朽腐为神奇,几令天下无弃物,乃至格无可格,而格及于人尸,谓熬成油可以造碱屑,其骨可以壅田。其说倡于英国士葛兰之某化士。洵如是,则中国之格致亦讲之素矣。知死者之体魄求安也,故停棺不葬有罪;知贪者之残忍尤甚也,故发冢盗棺必杀,粗之为条教,精之为仁术,载在律书,亦治国之一端也。然则西人之格致亦可推及治国乎?曰可。尸毁迹灭则葬可以废,旷土既无而耕种之区益广,家贫亲死则尸可以卖,丧具既省而赢余之利且收,但使售碱者得求善价,力田者屡庆丰登,国富民裕而治道成矣。此则西人之格致也。3

  第三篇是《戕尸类志》,说是西方人对自己尸体并不爱惜,但喜欢做些让人意想不到的奇异之事。法国有人以非常特殊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头颅。巴黎城外一个人,自刎以前,将头拴在大气球上,自刎以后让大气球自动将头颅拖走,结果被拖到二百里以外的地方,挂在大树梢上。此人死前留一遗书,谓其死出于自刎,与他人无关。另外一个人更特别,遗嘱留10法郎作为验尸人茶金,要求在其自刎以后,将其尸体一块一块割碎,送到动物园去喂野兽。画面分两幅,一幅是一大气球悬在窗外,系在一大胡子的洋人头上。此洋人坐在椅上,手执利剑,正在自刎。另一幅是一群洋人,正在动物园里,以已割碎的人肉饲养动物。园中绿树掩映,鲜花吐艳,饲者神态自然,一派见怪不怪的安恬气氛。作者感叹:

  大抵西人视既死之形骸本不甚爱惜,而于好奇之一念则至死不变。观法国某甲乙之事,虽精于格致者有不能得其命意之所在焉。

  某甲向寓巴黎城外,一日同居者讶其杜门不出,呼之不应,破扉入视,见一无头尸横窗下,手握一书,乃甲亲笔,略言死出自刎,与人无干云云,因报官而姑敛(殓)之。阅数日,有邻人道经距城二百里某村,见树杪悬有人头,审视之,甲也。骇报公庭,取验良是,然不解其身首分离何至若是之远。迨细加考察,始悟甲于未刎之先,用轻气球系其首,再以线绾窗而缚于足,颈项一断,身重横倒,窗即趁势挽合,理或然欤?

  又某乙者亦法国人,亦以自刎死,其怀中亦藏有遗嘱,曰:腰存法金十佛郎克作为验尸人茶金,祈将尸身片片脔割,送往大花园饲兽,但愿各兽能赏吾肉之美则无憾矣。

  兹二人者,推其好奇之念,虽摩顶放踵以为壅田之肥,浣衣之碱,当无不可。于此见士葛兰人之残毁尸骸,在西人视之未必以为不近人情焉。故连类而述诸篇。4

  一个缩尸,一个煮尸,一个分尸,一个碎尸,海外奇谈,连篇刊载。文中明说是美国人、英国人、法国人,笔调严肃,配以生动画面。这引起欧美各国驻京使臣的重视。

  处理经过

  1889年1月15日(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Max August Scipio von Brandt),代表美、日、英、西(日斯巴尼亚国)、俄、法、比等国公使,总共八个国家,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交涉,内称:《点》刊载这些图说,很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以前中国已经流传过一些谣言,酿成一些案件,“如谓用童睛作照相之材,尸身作西国之药,藉端生事,击害纯良男女,几致重伤”,这些皆悬念在心。现在又连续出来这些图画,处理不好,会闹出大事。

  今看有此情形,本大臣暨美国、日本国、英国、日斯巴尼亚国、俄国、法国、比国各大臣皆有同心,不能不请贵王大臣详阅图说,并望妥速设法,免再有此等愚诈画报,致百姓误干戾咎,并临时变生大故也。兹将画报一本附呈贵王大臣,请即查照为荷。5

  德国公使同时表示,此举并非为了要禁止华人画报,“惟欲作此图者,将伊等认咎之语宣入报中,并望地方官劝令该华人不得再有捏造之报”6。因事涉法国,法国驻沪总领事要求点石斋主人同时在画报上公开认咎。

  总理衙门接函以后,相当重视,当即札知上海道处理此案。上海道龚照瑗转饬会审公廨委员蔡汇沧查办。蔡传讯点石斋斋主,谕令速遵登报,认咎更正。到会审公廨去见蔡汇沧的,是点石斋的“经事”即经理王奇英。王称:点石斋所绘画报,均系采摘各种新闻纸,从不敢凭空臆造。《缩尸异术》一图系据八月初七日《申报》,十月间《格致遗骸》一图系据八月初十日《沪报》。尽管不是凭空臆造,但点石斋主人表现得还是很合作,很快在正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日于《申报》、《沪报》登明误会,在《点》上发表《画报更正》,然后再译成西文,于二十四日分登《字林西报》《晋源报》两报告白。《画报更正》内容如下:

  本斋向有画报,系仿照西人成式,一切新闻皆采自中外各报。去年八月间登有《缩尸异术》一节,十月间登有《格致遗骸》《戕尸类志》各节,虽系各有所本,嗣经确探,始知事出子虚,本斋正在登报更正间,适奉宪谕传知,合亟登报声明前误,以释群疑。7

  1889年4月7日(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八日),上海道龚照瑗禀复处理过程。4月17日(三月十八日),总理衙门复函德国公使巴兰德,告以处理情况,并附有关报纸。4月19日(三月二十日),巴兰德复函,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问题的讨论

  由上述处理过程,我们会发现一系列问题:

  其一,北京方面的看法与做法。《点石斋画报》创刊于1884年5月8日,附属于《申报》,其老板为《申报》馆主美查(Ernest Major),系寓沪英国侨民,其性质是外资文化企业。从法律角度看,《点》的法人代表是美查。处理《点》案,本应先与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联系。那么,外国公使为什么要与总理衙门交涉呢?唯一的可能性是,德国驻华公使并不知道这份中文画报的主人是英国人,而想当然地以为是中国人。总理衙门也可能不知道画报的主人是英国人,所以直接要求上海道处理。

  其二,英国的做法。请注意,对《点》案提出交涉的“八国联军”中,英国公使也在其列。德国等国公使如果不知道《点》的隶属关系,情有可原,难道英国公使也不知道《点》的老板是英国人美查吗。如果知道,那么,他为什么也夹在抗议队伍中起哄呢?

  其三,上海道台的态度。身在北京的外国公使、总理衙门大臣可能不明白上海的情况,那么,上海道台对此是一清二楚的。在此以前,上海道台曾经参与处理过与《申报》有关的杨月楼案件、郭嵩焘案件,完全清楚处理《点》案应该找谁。在杨月楼案、郭嵩焘案中,美查都是作为《申报》法人代表出场的。这次,上海道台为什么愿意接这个烫山芋呢?

  其四,美查的态度。如果按照治外法权,身为英国人的美查是不会愿意接受上海道台处理的。《点》出事,上海道出面处理,那么,美查为什么会接受处理?

  这些矛盾,揆诸常理,都没法解释。但是,放到晚清上海特殊的政治格局中,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第一,与英国在远东的文化政策有关。德国学者瓦格纳对《申报》的研究表明,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英国政府并不支持和保护英国人在日本、印度等地的办报活动,也不支持美查等人在上海的办报活动。在1879年中国官员郭嵩焘与《申报》老板美查发生冲突以后,英国驻沪总领事达文波(Arthur Davenport)不但不支持美查,反而要求对《申报》予以严惩。美查作为个人是受治外法权保护的,但他的报纸是不受保护的。8

  第二,与中国政府处理报刊案件惯例有关。自1879年郭嵩焘案以后,上海官府与西人负责的报纸之间,形成了处理有关案件的惯例,即报纸出事以后,中国官府便“设法追究华人主笔的个人责任,并不追究报纸本身”9。这条思路中外都清楚,英国政府也很清楚。所以,《点》案发生以后,各方面(包括英国公使)都认为应该找上海道台处理。

  第三,与《点》存在状态有关。美查办报既然不受英国政府保护,便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遇到麻烦自然理不直,气不壮。中国政府处理《点》案,他只好放软档,推出华人经理王奇英去应付。

  第四,处理结果发人深思。我们细读那《画报更正》,并不是认错道歉的文字,只是事件说明而已。这个“更正”并没有说明画报在由文到图的转换过程中,作者应负什么责任。那幅发表《更正》的画面也很有趣:一个人手持画报,怡然自得地在读报,与其说是道歉,还不如说在做广告。众所周知,文与图的传播效果是很不一样的。《点》画所据的资料,原是简短的文字,并非图画。比如,《缩尸异术》一画所据的资料,是1888年9月12日刊载在《申报》上的一则很短的信息:

  美国有一医士曰苦孛而氏,善疗病,且能将尸体缩小,观者叹为奇绝。据闻经其缩后,尸长仅一尺五寸,阔一尺二寸,体坚如石,形色如常,并无秽气,且历久不衰。斯真不知用何药也。如此缩法,较近来各书局制缩印本更为奇绝。10

  仅此而已,没有图画。到了《点》的画面上,原文“据闻”二字不见了,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生动的缩尸图景。这是一种艺术形式的转换,也是一种创作。但是,外国公使对此更正已表示满意。究其原因,一者,报馆老板也是西人;二者,资料来源也是西方的。因此,只得马马虎虎,草草了事。

  值得指出的是,《点》在发表上述更正仅5天之后,又在《申报》刊登“更正”的同一位置,发表一篇《画报告白》,内称:

  画报之作,本取时间可喜可愕可惩可劝之事,倩妙手凭空结撰,加意描摹,使阅者如身历其境,目睹其人,信而有征,言者无罪,间采《申》、《沪》报新闻、足资笑柄者,亦复谑而不虐,艳而不淫,若此次之《金甲示兆》、《债台奇遇》等图,独出心裁,无滋口实,惟冀雅俗共赏之耳。11

  将此告白与前述更正联系起来看,可以认为这是画者的有意辩白,意在说明在那一案件中,画者并无责任。

  这样,晚清上海的一些报刊就处于一种非常奇特的境地:挂的是洋招牌,说的是中国话,中国官府想干涉,他就抬出洋老板;外国公使、领事要干涉,他就推给华人主笔。这些报刊有比较大的活动空间,比那些挂洋旗而逃税的中资企业还要特别、灵活,与同时期印度、香港那些殖民地的报刊也不一样。

  一个比较

  在《点石斋画报》案件14年之后,上海在1903年发生过一个著名的案件,即“苏报案”。对于“苏报案”的一般情况,大家都比较清楚,兹不赘述。我这里想将两个案件处理过程作一比较。

  “苏报案”发生在章太炎、邹容等鼓吹反清革命的激进主义分子与清政府之间,是纯粹华人之间的案件,因事在租界,所以外国驻华公使、外国驻沪领事、公共租界当局都参与了对此案件的处理。在一开始,清政府是想将章、邹等处以极刑的,但遭到外国领事抵制,没有成功。几经交涉,1903年12月24日,由上海道台委派的代表与外国领事联合组成的额外公堂宣布审判结果:“章炳麟作《訄书》并《〈革命军〉序》,又有驳康有为之一书,污蔑朝廷,形同悖逆;邹容作《革命军》一书,谋为不轨,更为大逆不道”,判为永远监禁。结果公布,上海领事团对此发生异议,中外对此相持不决。社会舆论亦对此大加攻击,认为,被告方面已久系囹圄,在法律及道德上均属不合,要求将控案注销。工部局将章、邹囚禁于租界巡捕房,拒绝移交监狱。

  此后,上海道台、外务部与各国驻沪领事、驻华公使之间进行频繁交涉,清政府意在重判,在“永远监禁”的意见被否决以后,曾提出监禁十年的主张,外国驻沪领事不允,认为太重要。几经交涉,直到1904年5月21日(光绪三十年四月七日)审判期限截止时,清政府才无可奈何地同意章三年、邹二年的意见。12

  其间,英国驻华公使曾同意清政府章、邹监禁十年的意见,但没有及时通知英国驻沪领事。英国驻沪领事比较坚决地反对清政府重判章、邹,曾提出“一犯禁二年,一犯即释放”相对轻判的意见,并一再以审判截止期限一到如果仍无中外都能接受的意见、即行释放相威胁。其它各国驻沪领事,多抱无所谓的态度,也有支持重判的。

  对于章、邹的处理意见,清政府是从死刑――永远监禁――十年――五六年――章三邹二,一步一步后退的。清政府重判章、邹的最大阻力,来自英国领事与租界当局,其次是外国公使团。

  《点石斋画报》案主要发生在外国人之间,外国领事、租界当局应该管,但他们不想管就可以不管,推给上海道台处理。“苏报案”主要发生在华人之间,英国领事、租界当局可以不管,但他们想管就可以管。这样,我们看到,晚清上海报刊在管理方面,并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中国政府、外国领事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管与不管,管到什么程度,都没有一定之规。这就使得办报人有较大的活动空间。这是晚清上海报刊繁盛的重要原因。

  当然,对于一些案件,管与不管,上海地方政府、外国领事都是从本身的利益出发的,也受各自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所制约。对于《点石斋画报》所说的那些奇行怪事,上海道台不一定觉得特别奇怪,以前尽管没听说过缩尸、煮尸、分尸、碎尸、熬骨这类事情,但关于洋人剜眼炼丹、剖心熬药的传说不知道听过多少;再者,《点》如果有什么不妥之处,那受损害的反正是洋人,与他道台没什么妨碍,所以,敷衍一下就是了。在“苏报案”问题上,从政治观念、价值观念方面看,英国领事、租界当局都站在章太炎、邹容一边,因为在他们看来,章、邹骂皇帝,骂清朝政府,那是他们的民主权利,并不犯法。从政治利益方面看,章、邹在租界被抓,英国领事为了维护所谓租界的权益,他们也不愿让清政府为所欲为。

  附:

  一、《点石斋画报》有关画页;

  二、台湾近代史所档案馆关于《点石斋画报》交涉档案;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德国翻译连梓代巴使面递信一件十二月十四日德国翻译面递巴兰德函称:近阅上海《点石斋华报》第一百六十八号13,内有西国煮尸作胰之图贴说,并云系西国格致之法。查此事情节若无可疑,则仅以愚论笑为愚人而已,惟造言前已有之,如谓用童睛作照相之材,尸身作西国之药,藉端生事,击害纯良男女,几致重伤。中国与各国睦谊,此皆悬念在心者。今看有此情形,本大臣暨美国、日本国、英国、日斯巴尼亚国、俄国、法国、比国各大臣皆有同心,不能不请贵王大臣详阅图说,并望妥速设法,免再有此等愚诈画报,致百姓误干戾咎,并临时变生大故也。兹将画报一本附呈贵王大臣,请即查照为荷。

  此布。顺颂日祉。照录清折

  巴大人又言,此次来函,并非为禁止华人画报,惟欲作此图者,将伊等认咎之语宣入报中,并望地方官劝令该华人不得再有捏造之报。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八日收江海关道龚照瑗信一件三月初八日江海关道龚照瑗函称:本年正月初五日,接奉沪字一百五十七号公函,德国巴大臣以上海《点石斋画报》内有西国煮尸作碱之图,请设法谕令该斋认咎登报,并劝令不得再有捏造,饬即照办等因。当经转饬会审委员蔡倅查办。去后,兹据禀称,奉经传讯该斋主,谕令认咎,登报更正,禀复前来,合亟抄单,并检译各报及更正画报,一并函送,伏望阁下回明堂宪,转致公使查照。是所切祷。

  端泐。敬敂勋安。照录抄禀

  敬禀者:窃奉宪谕并蒙发阅总署一函,内开德国巴大臣以上海《点石斋画报》所绘《格致遗骸》一则,请设法谕令该斋认咎登报,并劝令不得再有捏造,饬即照办等因,并准德国古翻译官亦以佛总领事接奉巴大臣谕知,特至卑廨,请饬更正,并经先后交到《格致遗骸》、《缩尸异术》画报两本前来。卑职当即传谕点石斋主速遵登报,并令以后不得捏造绘画。去后即据该斋经事王奇英禀称,点石斋所绘画报,均系采摘各种新闻纸,从不敢凭空臆造,即如上年八月《缩尸异术》一图系据八月初七日《申报》,十月间《格致遗骸》一图系据八月初十日《沪报》。今蒙传谕谆详,遵于正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日,于《申》、《沪》各报登明误会,及以后益加详慎情由,以释群疑,而志前误等情,先经卑职面陈钧听,复奉面谕,饬再译成西文,分登《字林》《晋源》两报,俾中外咸知错误之由等因,又经卑职转饬,遵于二十四日登列《字林》《晋源》两报告白。又准古翻译传述佛总领事,拟请并登画报,使共周知,亦已谕令照办。缘奉前因,合肃禀复,并恭缴奉发总署原函一件,附呈二十日更正之《申》《沪》两报各一纸,仰祈大人俯赐查核是祷。肃此恭请崇安,伏维垂鉴

  卑职汇沧谨禀

  二月初五日到

  三月十八日发德国公使巴兰德文一件三月十八日致德国公使巴兰德函称:前准贵大臣函称,上海《点石斋画报》内有西国煮尸作碱之图,请令该斋认咎登报,并不得再有捏造等因,当经本衙门札知江海关道转饬遵办。去后,兹据复称,已传讯该斋主,谕令认咎更正,现于各报登明误会,合亟检译洋报及画报送呈等因前来,相应将报本各件函送贵大臣查阅可也。此复。顺颂日祉。

  三月二十日收德国公使巴兰德信一件三月二十日德国公使巴兰德函称:前于三月十六日接到来函,内以《点石斋画报》一事业由上海道转谕该画主,已将认咎改正各词登诸画、洋报,并将画主所改各纸附送前来,阅悉之余,谅此次饬改后,不致再有谬妄之词。除将来函转致各国驻京大臣知悉外,所有贵王大臣分神赞理之处,本大臣等心谢良深。合行端函布复。

  三、台湾近代史所档案馆关于苏报案交涉有关档案

  光绪三十年正月初八日发南洋大臣电称语电悉苏报馆一案,前据英使面称永远监禁太重,应酌减年限,断结以后,可商订检查报章妥善办法等语。查次案虽已断定,惟上次堂判,并未会同该领公断,彼自不肯允认,现该领既愿复讯,可再派员会审,酌照英使所谓公同定断,以期结束。希饬遵外务部唐。

  光绪三十年正月十二日收南洋大臣电称庚电饬据沪道电复,续接领袖函,称上年华文照会,内载再由中西各官会审,实系笔误,系请再由中西判官会同商议一次,并非会审,合行更正,公廨堂谕,应由中西判官定案等语,现遵饬与律法官筹商定妥,再与领事商议云。按照约章,应行将犯交归中国自行审办,今中国重以各使之意,一再迁就,应请钧处转商英使饬领事纵不永远监禁,亦当将监禁年限从最多者商定,以示儆戒,此实为保全地方商务,请勿误会。缘英领前者仅允三年,是以不能不先商英使饬遵,以期案得早结。祷甚。焘 丈

  光绪三十年三月初二日收两江总督电称,苏报馆案前承电令照公使所请公同定断,当一再饬沪道照办,顷据电,乘领袖古领催商,当与密商办法,彼谓各领无权,兼以意见不合,不如由部与公使断结,诘以既无权何催议,且谓否则释放?彼谓意见参差,有只允两年或三年者,有宽禁数年未尝不可者,议论纷歧,难衷一是,即勉强会议,仍须由公使断定,径商公使,较为简捷。该道以会议必须众论佥同,方能定断。各领既难合一议同,且前次会审瞿领梗议,此次与议与瞿一孔出气,不问可知。瞿既密告,系深知此中窾窍,请照商核办云。查此案英使前向钧处面称永远监禁太重,应酌减年限断结,答由内间与公使商,彼既云永远太重,则酌减当亦不能过少,若由外商,势必仍执二三年之说,不特年限太少,不足以示惩儆,且由外议而未合,欲再宽年限为难,不如就执英使请减年限之说,询其宜减为若干年,如较外商为多,再与磋商宽展几年即可就此定案。纵或未能过宽年限,但能多禁一年,即可稍示一分严意。尚乞钧处酌裁商办为祷。焘东。

  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收南洋大臣

  内称:“顷据沪道电,古领以廿六即满一月限期,届时无复,定须释放。商之至再,始允明日转商各领,请为缓期,余再备函,切恳外请速达部示遵云。如尚未请过英使,务乞查照东电,询明拟减年数,磋商定案,以免释放,转行宽纵,仍求电示。祷切。焘有”。

  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发南洋大臣电称有电悉,前与英使商明,俟此案办结后,再行详订章程,以杜后患。至此案监禁年限至少须在十年以内,即饬沪道妥为磋商,并即电复外务部。宥

  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收南洋大臣内称:“顷据沪道电商各领仅允缓期十日,乞达部速定云。到期未定,各犯必释放,务乞钧处速商定案,仍求迅赐电示为盼。焘宥”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二日收南洋大臣电称,上月宥电当饬沪道设法切商。兹据电禀晤商古领,据称两犯监禁十年,各领尚可设法照允,惟英领意一犯禁二年,一犯即释放。日、葡惟英是从。查英使虽允于十年之内酌减,尚未饬英领,致两外立意不同。此案展期,以四月初七日为止,万不允再缓,求迅电钧处,转商英使,将年限商定,急电饬英领遵办,否则英领故意以一二年为词,藉端延宕,一届期满,即行释放,诸领又不愿与英为难,非由内商定不可云。英领意在宽纵,与商必故延,俾逾初七日之期,即可释放。英使既有至少在十年以内,由钧处与商,断不致一犯即释、一犯只禁两年,即或商减至五六年,亦较英领之意为重。期限已迫,务求钧处速商英使,定以年限,急电英领遵照,以免释放。一面并求电示,以凭饬遵。祷切。焘东

  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三日发南洋大臣、上海道电一件电称:东电悉。苏报案犯监禁年限,并未与英使商定,现在为期已迫,如再与商,转费周折,即饬沪道与各领商定,将一犯监禁三四年,一犯监禁一年,以期结束。外务部

  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四日收上海道电称苏报案江电敬悉,本应遵饬,与各领商定,惟英领已电萨使请示,未奉电前,英领必推公使已详,职道江电定蒙鉴亮,为期更促,务乞切商萨使饬遵。勋 支

  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四日收上海道电称领袖美总领古纳函复,苏报案各领商妥,年幼之犯拟监禁二年,年老之犯拟监禁三年,均自拿获日起算,年满均驱逐出租界外,务于中历四月初七日前会同陪审官照以上定断,如未能照定,押犯仍开释云。查年幼犯指邹容,年老犯指章炳麟,所拟监禁年期,似可照准,乞迅赐核示遵行。树勋 支

  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五日发上海道电称支电悉。苏报案各领所拟,年幼之犯监禁二年,年老之犯监禁三年,自拿获日起算,年满均驱逐出租界外,应即照准,希即与陪审官定断,并电复外务部。歌

  (原载《书窗》,2000年第2期)

  注释:

  1.《点石斋画报》卯集,第31页,吴友如画。

  2.《点石斋画报》卯集,第31页,吴友如画。

  3.《点石斋画报》卯集,第49页,艮心画。

  4.《点石斋画报》卯集,第50页,金桂画。

  5.《上海画报载西人煮尸》,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01-16/91-2。

  6.《上海画报载西人煮尸》,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

  01-16/91-2。

  7.《点石斋画报》巳集,第7页。《申报》1889年2月10日也登有内容相同的《画报更正》。

  8.(德)瓦格纳:《申报的危机:1878-1879年申报与郭嵩焘之间的冲突和国际环境》,载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9.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1850~1949)》,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10.《缩尸》,《申报》1888年9月12日。

  11.《正月十六日一百七十八号画报告白》,《申报》,1889年2月15日。

  12.对于“苏报案”处理过程,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载有关于此案的大量史料,并公布了故宫档案馆所藏的《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相当丰富。通过这些资料,大体上可以弄清“苏报案”的来龙去脉。笔者前不久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看到所藏关于“苏报案”档案,对于了解此案处理很有价值。此档案卷宗名《上海苏报馆案英使请减章炳麟、邹容刑期案》,凡11件,时间起自光绪三十年正月初八,迄于四月初五日,编号是《清季外务部抄档》02-09。经查,这批档案为上述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所未载,亦为以往关于辛亥革命史论着所未提及,所涉及的是案件后期中外交涉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清末上海处理政治案件的复杂性,英国驻华公使与驻沪理事之间对待案件的态度上的差异性。从新发现的档案可以看清楚,章、邹监禁年限确定的具体过程。

  13.原文为“点石斋华报”,当为“点石斋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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