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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公元前三世纪,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交战期间,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问题在罗马人中流传。亚历山大大帝当然没有侵略过罗马,他远征印度归来后不久就死于巴比伦。但这个没有事实基础的问题却绝不是无稽之谈,在思想史上,它开启了对共和政体(regime)优越性的讨论——在罗马共和派和后世倾慕罗马的思想家眼中,亚历山大代表的是绝对君主政体,而罗马所代表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之间的虚拟战争,实质上是对两个政体优劣高低的比较研究。 本文试图重构和展示一个通过历史典范来进行政体比较的西方思想传统。西方古典思想中对于政体的探讨已是汗牛充栋。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都已经贡献出了精细和复杂的政体理论。但与哲学家相比,历史学家的政体探讨采取的是不同的进路。他们所从事的文体并没有留给他们多少作长篇理论探讨的空间,他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某些历史范例(exemplar)来阐发自己的理论关怀——中国传统史学一般将这种范例称为“义例”。在这种探讨中,“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运用,使史家可以超越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描写,而进入“可能性”的领域,使历史写作获得了更高的普遍性。 [1] 在希腊-罗马时期,对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比较,戏剧性地落到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共和国两个“义例”身上,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我们还能听到这种比较的余音。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思想家而展开:李维、普鲁塔克与马基雅维利。普鲁塔克记录了“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这个反事实问题,并对亚历山大给予了较多赞赏的笔调。李维则第一次将对这个反事实问题的讨论上升到政体比较的高度。而马基雅维利批驳了普鲁塔克的罗马观,并将李维的视角发展成为一个更为精细的政治理论。 要进入这场讨论,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它所采用的关键词。希腊人和罗马人各自用了一对意思非常接近的概念,汉语可翻译成“德性/机运(命运)”[2],希腊文是τύχη/αρετή ,拉丁文是fortuna/ virtus。对τύχη的较早解释可见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II. 4-6,在那里,亚里士多德将τύχη放在因果关系语境中讨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τύχη作为一个偶然性的原因,发生在行动者有目的性行动的领域——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出现,导致行动偏离行动者的目的或预期。动植物和儿童因为不具有理性的目的或预期,因而与τύχη无关。显然,Τύχη是非理性的。[3] 在伦理事务上,Τύχη被分出好坏,时人常将好的τύχη等同于幸福。在希腊城邦的衰落时期,Τύχη一跃而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希腊女神,她掌管着权力、荣耀和物质财富等外在的善好(external goods)的分配,其意图不可为凡人所猜度。而与之相比,αρετή——卓越或美德,则以个人灵魂的理性部分为基础,它是个人能够控制和修炼的美德,从而与控制外物的Τύχη 形成对立。道德理论家们强调Τύχη的变幻莫测,从而要求个人将注意力放在自我德性的修炼上,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fortuna/ virtus是τύχη/αρετή 这对概念在拉丁文中的对应物。Virtus(拉丁文词根vir,男子)在早期指向男子气概,尤其是战争中的勇敢。但随着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它已经与灵魂学说发生密切关联,与αρετή的意思几无实质差别。 这两对概念的伦理-政治意义如下:Τύχη-fortuna集中体现了作为有朽者的人类所从事的事业的脆弱性。人类在外在世界中所留下的作品,总是很容易在命运的打击下烟消云散。但这种脆弱性因此也恰恰成为一个试金石:对个人来说,要在Τύχη-fortuna的打击前面保持稳固,需要卓越的内在品质;而由众人集合而成的国家也是如此,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都要经受变幻莫测的Τύχη-fortuna的考验。通过将政治表述为在德性和机运之间永恒的斗争,史家们得以观察和比较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体在历史中的能力。 一、“亚历山大入侵”:问题的提出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对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情境的最早记录,可见于普鲁塔克(Plutarch)的《皮洛斯传》(Pyrrhus)。如果我们接受普鲁塔克的叙事,这个问题应该早在皮洛斯和罗马人交战的时候就已经初现。在《皮洛斯传》(Pyrrhus)中, 普鲁塔克记录了一个场景: 罗马人和皮洛斯发生战争, 而后者因骁勇善战,常被同时代的希腊人看作是亚历山大的化身。罗马人在一场战斗中失利。皮洛斯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摧毁罗马人,建议休战。罗马元老院因为恐惧,几乎决定接受皮洛斯的条件。然而,曾经多次担任执政官和独裁官,已经双目失明的元老阿披乌斯·克劳迪乌斯(Appius Claudius)站起来对诸元老发表了一番演讲: “… 你们反复向全世界重申的话——当我们还年轻,而我们的父亲正当盛年时,如果声名远播的亚历山大大帝来到意大利并与我们发生冲突,他不会像现在那样被推崇为不可战胜的,而可能已经逃逸,或者已经倒下,而使得罗马更加光荣——结果怎样?你们现在正在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是自我吹嘘和空洞的喧嚣,因为你们害怕查奥尼人和莫洛西人, 他们曾经是马其顿人的猎物;你们在皮洛斯前面颤抖,而他只不过曾经是亚历山大的一个护卫的臣仆和随从,现在他来了,在意大利漫游,与其说是要帮助居住在这里的希腊人,还不如说是为了逃避他在国内的敌人,他吹嘘说要用那支甚至不能为他保存马其顿的一小部分的军队,来赢得对我们的支配地位…”(Pyrrh., 19) 这个演讲表明,反事实问题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 在那个时代已广为传布, 罗马人出于他们一贯的高傲,认为自己必将获得胜利。但在当下,他们却被亚历山大的一位仆从和模仿者吓得战战兢兢。克劳迪乌斯在罗马人的回答和当下的反应作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向他的听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隐含的意思是,如果罗马人言行不一,必将招致其他民族的蔑视。 在这个语境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仅仅是罗马人的自我评价和当下表现脱节的“面子问题”,但没有涉及罗马人的自我评价的具体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卓越,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然而,到了奥古斯都时期,这一问题在李维的著作中重新出现。这一次,已上升到了政体比较的高度。 二、 unus homo的反面:李维对罗马共和的辩护 李维是在IX.16-18展开对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想象。但在IX.16之前,已经有很多线索隐隐约约地指向了这一想象。早在李维叙述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Epirus, 亚历山大大帝的舅舅)在意大利登陆的时候(VIII.3),他就已经留给我们某些信号,表明他将在某个时候讨论亚历山大大帝。李维指出,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登陆的时刻恰恰是亚历山大大帝死亡的时刻。李维的担忧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所向披靡,战争将会扩展到罗马。” (VIII.3) 这里的意涵是,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有与罗马作战的潜在可能性。[4] 在VIII.24, 李维详细地叙述了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战场上的悲剧性死亡,作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论: “… 虽然命运阻止他与罗马为敌,他在意大利进行的战争在这部历史中给了他一个位置。”李维的意思是,如果这位亚历山大没有在这个时刻死亡的话,或早或晚,总有一天他会和罗马兵刃相见。在VIII.24, 李维再一次提到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的姐妹正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母亲。这两位亚历山大之间的关联在IX.19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在那里,李维告诉我们,据说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曾经将自己的命运和亚历山大大帝在其亚洲远征中的命运相比较。所有这些线索都为李维对亚历山大远征意大利的想象作了语境上的准备。 那么,李维又是如何具体提出他的亚历山大问题的呢?在IX.16, 李维叙述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同时代罗马将领帕披鲁斯(Papirus)的高尚言行之后,评论道:“没有一个时代比帕披鲁斯所生活时代有更多的伟大和高贵的人物,而即便在那个时代,也没有人比他更杰出地以自己的力量维系共和国。”他赞美的不仅仅是帕披鲁斯所生活的时代,而且也是帕披鲁斯的伟大美德与对共和国的贡献。接着,他提到,有些人认为如果亚历山大大帝在征服亚洲之后挥戈西进,他会在帕披鲁斯那里遭遇到劲敌。这当然是某些罗马人所提出的反事实虚拟,其目的是通过与亚历山大帝对比而赞美帕披鲁斯。[5]李维宣布,他在这里将开始一段较长的离题论述,因为上面对于亚历山大的意见诱使他对下面这个反事实问题做出一点反思: “如果罗马与亚历山大交战,罗马的结果会是如何? (IX.17)" 李维的讨论语境与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时的语境非常不同。一方面,罗马已经征服了希腊世界;另一方面,在征服希腊世界之后,罗马自身的败坏也已经开始。与在战争期间不同,李维用不着赞美罗马以提升其同伴的士气。但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罗马人通常的回答没有两样: 罗马有能力赢得与亚历山大的战争。在他看来,战争的结果依赖于三个指标:军队的数量和勇气,指挥者的能力(virtus, animus),以及命运( fortuna)——她 “对于人类事务有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战争事务中。” (Plurimum in bello pollere videntur militum copia et virtus, ingenia imperatorum, fortuna per omnia humana maxime in res bellicas potens. IX.17) 下面,李维按照三个指标,依次对亚历山大和罗马进行了比较。 就军事指挥官这一方面而言,李维并不否认亚历山大是一位杰出的将军,但他的声誉其实被下述事实放大了:亚历山大死得太早,以至于没有经历过命运的逆转。但有很多其他的英雄经历了人类事务的变化,如过去的居鲁士(Cyrus), 或近期的庞培(Pompey)——李维意味着,如果这些英雄们也像亚历山大那样在命运逆转之前死亡,他们也许会获得类似的声誉。接下来,李维指出,有许多罗马的将领,其实力可能与亚历山大相当: M. Valerius Corvus, C. Marcius Rutilus, C. Sulpicius, T. Manlius Torquatus, Q. Publilius Philo, L. Papirius Cursor, Q. Fabius Maximus, the two Decii, L. Volumnius, and Manlius Curius, 等等。所有这些人在勇气、才能和战争的技艺(animi ingeniique, tum disciplina militaris)都与亚历山大旗鼓相当,而就战争的技艺而言,从建城以来,罗马已经有了一个丰富的战争技艺传统。 接下来,李维提出一系列修辞意味十足的问题,讨论亚历山大是否能够征服这些罗马将领。他用一系列排比句来强调,亚历山大会在意大利折戟沉沙。最后一个句子甚至指向了他的舅舅,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 他将在阿普利亚(Apulia)山口以及卢卡尼亚(Lucania)山脉找到最近落在他的家族身上的灾难的痕迹,当他的舅舅,伊庇鲁斯国王亚历山大,灭亡的时候。( uisus illi habitus esset, saltus Apuliae ac montes Lucanos cernenti et uestigia recentia domesticae cladis, ubi auunculus eius nuper, Epiri rex Alexander, absumptus erat.)” 这和他在VIII.24中对于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意大利的死亡的描述遥相呼应。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这两个亚历山大没有一个真正与罗马打过仗,在李维的眼里,他们同样代表着来自希腊世界的紧迫威胁。 但上面的讨论仍然只是第一阶段,只是讨论亚历山大并没有被败坏的时候。李维接下来把讨论推向了第二个阶段。他指出,亚历山大被他自己的胜利败坏——被命运女神(fortuna)宠坏。作为一个征服者,他采取了被征服者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李维列举了亚历山大的败坏的各个方面:他对波斯服饰的喜爱,他的酗酒,他的虚荣和残酷….. 在此对亚历山大从征服者向被征服者逆转的描述,进一步强化了李维的论点:亚历山大会在与罗马的战争中失败。 下面到达了讨论的高潮部分:在李维看来,更要命的是,那些将亚历山大与罗马进行对比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拿一个人,一个年轻人的行动与一个经历800年战争的民族的成就相对比。” (non intellegunt se hominis res gestas, et eius iuuenis, cum populi iam octingentesimum bellantis annum rebus conferre).” 亚历山大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 而已, 但罗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共和国,并不是一个人。就单个人来看,罗马的领导人们受到体制的约束,他们的个人的计划常常受到环境的阻碍。而相比之下,“国王们没有任何阻碍,他们是时间和环境的主宰,将所有的事物都纳入他们自己的计划之中.(At hercule reges non liberi solum impedimentis omnibus sed domini rerum temporumque trahunt consiliis cuncta, non sequuntur)” 然而,从整个帝国的风险来看,亚历山大尽管非常勇敢,但也可以说非常脆弱,因为他只不过是“独夫”。而罗马的基础更为稳固,因为“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IX.18)” 这里的意涵是,因为罗马的安全并不依赖于一个人 (unus homo),她能够更好地承受命运(fortuna)的变幻起伏。 李维的讨论还包括对于每一方军事力量的的数量和勇气的比较。李维认为亚历山大在这两方面都有缺陷。马其顿的方队和罗马的军团也无法比较——这是波里比乌斯在若干代之前就做过的比较 (Polybius, XVIII.28-32)。 李维进一步将迦太基人也纳入了他的思想实验:亚历山大,将和汉尼拔一样,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外国土地上战斗,他的军队的数量在减少,勇气在减退。罗马经历了漫长的布匿战争,但亚历山大不可能活这么长。对亚历山大来说,更糟糕的是,罗马和迦太基很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他这个共同的敌人。这又一次呼应了“亚历山大只是一个人(unus homo),因而无法承受命运的跌宕起伏”的命题。 因此,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便是君主制的反面,其政治和军事领导权并非掌握在一个人(unus homo)手中,而是由许多受任期限制的政治家和军事将领们共享。权力的共享和任期的限制使得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雄才大略,但是共和国却因建立在许多人身上而更为稳固。前仆后继的爱国者们将会为共和国抵御机运(fortuna)的突变,而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毕竟只是一个人(unus homo),随着他的倒下,他的事业也将化为乌有。 这个很长的离题论述是李维即兴而作,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里,李维不仅仅是用第一人称在发言,在谈到罗马具有的诸项资源的时候,他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如此明显的叙述干预(authorial intervention)在李维的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现象,可以表明李维对于这一段评论的深度情感投入。IX.18的最后一句话(“…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6] 和IX.19对于内战的提及,也给我们进一步的线索。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内战中,难道不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军事指挥者们危及罗马国家的存在吗?李维对罗马道德败坏的担忧当然源于他对于内战时期的经历。虽然奥古斯都宣称恢复了共和政体,败坏仍然在继续。正如李维在《建城以来史》的前言中表明的,他的时代的败坏已经如此令人灰心,他甚至将他的作品看作从这种时代状况的逃避。 在这里,我们还应当参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背景:共和国晚期的那些政治和军事领袖们——庞培,安东尼,凯撒,甚至奥古斯都,都是亚历山大大帝的钦慕者。大卫·坎宁安(David R. Cunningham)的博士论文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亚历山大在共和国后期的那些军阀身上投下的阴影。[7] 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军阀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对于那些忠于共和原则的保守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快的信息。比如说,西塞罗就清楚地意识到凯撒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在给阿提库斯(Atticus)的一封信里,西塞罗解释它自己为什么没有将一封建议信送给凯撒:“你应该看到,甚至是那位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尽管具有卓越的智慧与审慎,一旦获得‘国王’的头衔之后,也变得傲慢、残酷与放纵。什么?你想象这个受追捧的偶像、这个奎里努斯(Quirinus)的同帐伙伴有可能享受像我写的这样温和的信吗?” (Epist. ad Att, XII.28.3) [8] 对这位享有“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荣誉称号的共和主义者来说, 在凯撒和亚历山大之间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他们都被野心和权力所败坏,成为骄傲、残酷、缺乏节制的僭主,站在西塞罗的共和原则的对立面。后来,卢卡(Lucan)在其被广泛人士是影射凯撒的史诗《内战记》(De bello civili)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无节制、腐败的人,将其作为注定灭亡的那一类人的代表 (De bello civili, III.233-34, X.25-52)。它所传递的信息和西塞罗非常相似。在他们的感觉中,共和国的背叛者们身上已经附着亚历山大的阴魂,因而亚历山大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危险! 对像亚历山大这样的范例政治影响的关注,也可以在更晚时期的罗马文献中看到。赛涅卡,尼禄皇帝的教师,经常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的青年” (vesanus adulescens), [9],尤其是他杀克雷图斯(Cleitus)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feritas), 是塞涅卡喜欢谈的主题。[10] 和斯多葛的智慧者(sapiens)不同,亚历山大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他的酗酒导致了克雷图斯(Cleitus)的死亡,最后是他自己的死亡 (Epistulae,LXXXIII.19, 23, De Ira. II.23.1-2, 4-8), [11] 他有的并不是勇敢(virtus),而是幸运的莽撞( felix temeritas) ( De Beneficiis, I.13.3, VII. III.1; cf De bello civili,X.21). 他对于名声和财产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De Beneficiis, VII.2.5 f.; Quaestiones naturals, V.18.10), 自我膨胀 (De Beneficiis, V. 6.1, ‘homo super mensuram humanae superbiae tumens’; cf II.16.2, ‘tumidissimum animal’). 鉴于塞涅卡作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尼禄皇帝而写,他对亚历山大的评论明显有着一个教育的目的。亚历山大是其“君主镜鉴”(mirror of the prince)中诸多反面例子的一个。 总的来说,帝国早期的罗马作家们对于亚历山大并不那么友好。塞涅卡和卢卡对亚历山大的猛烈攻击乃是出自斯多葛主义对于专制的反对;昆体良, (Quintilian)、尤文纳尔(Juvenal)和格里乌斯(Gelius)也对亚历山大给出了许多负面评价。[12] 在克劳迪乌斯皇帝之下写作的库尔提乌斯(Qintus Curtius) 表现出了一种褒贬参半的态度。[13] 尽管有像特罗古斯(Trogus)那样的赞赏亚历山大的作者,他们的声音从来不是压倒性的。对于保守共和理想的人士来说,亚历山大从来都是对他们的罗马共和传统理想的威胁。这一反事实问题“如果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结果会如何”看起来似乎只是关于过去,但隐藏在这个问题背后的恰恰是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之间,在罗马政治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斗争。 三、无关政体的辩护:普鲁塔克 李维的探讨方式在保守共和理想的罗马人那里非常多见,但在希腊人那里,却并不能引起多少同情的回应。毕竟,亚历山大是一个希腊人。曾长期作为人质而客居罗马的希腊史家波里比乌斯(Polybius)在讨论到亚历山大的时候,采用的调子就以褒扬为主。在其《历史》V.11中, 当他比较腓力五世、腓力二世与亚历山大的时候,曾经提到亚历山大将忒拜城夷为平地,但他马上指出,甚至在那种情况下,亚历山大也很尊敬这个城邦的诸神。这里的调子完全是辩护性的。像狄奥多罗斯(Diodorus),普鲁塔克(Plutarch)和阿里安(Arrian)这样的希腊史家都更倾向于将亚历山大看作是希腊文化和军事力量的代表者。 上文已经提到普鲁塔克在《皮洛斯传》中记录了罗马人对于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假设,在那里,普鲁塔克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看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判断的。在《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简称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对这个问题作了间接的回应: … 我也把亚历山大之死归结于命运, 他,凭借着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的巨大的好运(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和辉煌的成功 (κατορθώηασι λαμτπροἳς),,像一颗流星一样从东到西横扫世界,已经允许其武器的光泽在意大利闪烁… (De fort. Rom, 326 a-b) 普鲁塔克隐含的意思是,亚历山大是有夺取意大利的能力的。如果不是命运过早夺取了他的生命的话,他将横扫东方和西方。 李维却认为,亚历山大早年所向披靡,很大程度上只是由于他幸运而已。普鲁塔克在同一演讲中指出,亚历山大固然享有巨大的幸运 (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但很快补充,这不过是“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ὑπὸ θάρσους ἀμάχου καὶ φρονήματος)。换而言之,亚历山大的好运并非被武断地授予,而是由其卓越的德性而获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普鲁塔克说命运女神(Τύχη)最终定居在罗马并变得稳定的时候,他并没有指出命运女神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说,他对亚历山大的分析表明亚历山大享有的好运具有一个理性基础,他对罗马人命运的分析却遵循着一条不同的线索:命运女神(Τύχη)在关键的时刻,通过许多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罗马人。比如说,当高卢人夜袭卡匹托尔山(Capitol)的时候,山顶神殿的鹅被惊醒,叫了起来,吵醒了罗马人,使高卢人的阴谋没能得逞。命运女神也保佑罗马人,使他们始终能够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这与罗马人对他们自己历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罗马人通常相信自己获得帝国是有神意支撑,但他们倾向于相信,这个神意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而非神灵的毫无理由的干预而实现的。[14] 普鲁塔克的两个演讲《论亚历山大的命运》(De fortuna Alexandri,简称De Alex. fort.) 和《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 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帝国,它们是机运(τύχη) 的产物,抑或德性 (αρετή)的产物? 普鲁塔克和李维所用的关键词是类似的:李维用的是 virtus/fortuna, 普鲁塔克用的是 τύχη/αρετή,在罗马帝国早期,这两对概念,尽管是在不同文字里,意思已经高度接近。在De Alex. fort.中, 普鲁塔克勾勒出的命运形象是这样的:她对亚历山大充满恶意,处处设障,亚历山大的成功,因而凸显出其德性之高贵。而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将罗马帝国视为德性和命运的合作产物。他举了无数例子来说明命运通过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了罗马人,同时也以罗马人对于命运女神的崇敬作为证据,以加强自己的论证。研究普鲁塔克的学者们对于这两篇演说的严肃性有一定的争议。[15] 当然,这两篇演讲修辞性十足,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具有严肃性,或者对于研究普鲁塔克的时代的文化气氛没有用处。正因为它们诉诸希腊人的文明自豪感与对于征服者的本能的抗拒,它们至少展现了当时希腊人对于亚历山大和罗马的荣耀与成就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考方式。 普鲁塔克对亚历山大的辩护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两篇演讲中,他在其《亚历山大传》(Alexander)记录了亚历山大的一些名声不佳的行迹,如摧毁忒拜城和戕害其朋友。但他并没有对这些事迹进行评论。在De Alex. Fort中,普鲁塔克也提到了这些缺点,但他评述说,如果其他人处于亚历山大的位置,他们可能被败坏得更加厉害 (De Alex. fort. 337.E ) . 在这里,他采取的立场和波里比乌斯在V.10-11中的立场相近,波里比乌斯记录了亚历山大摧毁忒拜城以及对波斯人的报复,但指出亚历山大始终对他们的神保持着崇敬。 反亚历山大的罗马作家们通常忽略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功绩。而普鲁塔克则在De Alex. Fort 和 Alexander (《亚历山大传》)中对此大加赞赏. 在 De Alex. Fort中, 他将亚历山大称为一个哲学家——柏拉图只不过是教导了几个学生,而亚历山大则照亮了整个世界。 (De Alex. Fort, 328C-D) 对于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强调表明了普鲁塔克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正如罗马人对于道德的强调能够表明他们对于罗马德性的自豪一样。 在普鲁塔克这里,政体的因素并不是对比的关键。作为被罗马征服的希腊人,他既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来使希腊人理解罗马的伟大,也希望在罗马人前面为希腊人辩护。因此,他并不需要像李维那样,忧心于野心家们对共和国的颠覆。他要捍卫的仅仅是希腊世界的文化和政治尊严。尽管他并不情愿介入关于政体的争论,但他对亚历山大与罗马所发表的看法,客观上有可能减损罗马共和政体的正当性。在一千多年之后,一位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硬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政体的跨时空讨论。 四.对抗fortuna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是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论李维的前十书》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方式间接地接入这场讨论的。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一章,马基雅维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罗马人获得帝国,究竟是因为德性,还是因为命运的庇佑?他要批评的权威是普鲁塔克:在他看来,普鲁塔克认为罗马人是通过命运而非德性而获得一个帝国的。[16] 这并不是对普鲁塔克观点的忠实转述。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并没有说罗马帝国仅仅是τύχη的产物,他强调τύχη 和 αρετή之间的合作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建立。但他对罗马人受τύχη庇佑的强调,显然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后者看来,普鲁塔克的这一观点剥夺了原本应该属于罗马人的荣耀。 马基雅维利起而捍卫罗马的光荣,争辩道,罗马人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帝国的。在我看来,《论李维》全书对普鲁塔克提出了两方面的回应,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间接的。 第一,普鲁塔克的一个观点是,罗马人从来没有同时打两场仗,这说明他们受到命运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承认这一现象,但指出,罗马人并没有同时打两场战争,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罗马人的军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安排战事的时候,总是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而那些可能趁火打劫的敌人,或者受到他们的震慑,或者被他们收买,并不能对他们构成致命威胁。这恰恰证明罗马人能力(virtù)之高超。[17] 第二,普鲁塔克在De fort. Rom这篇演讲中指出,罗马人认为自己的成功受到命运女神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证据。他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作出别的评论,但《论李维》所包含的某些理论视角可以说已经隐含了对普鲁塔克的回应。对Fortuna女神的崇拜是罗马宗教的一部分,而宗教,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在政治上非常有用的恐惧。伟大的立法家努马利用了这种原始的恐惧,创立了罗马宗教,将粗野和放荡不羁的罗马人改造成为虔敬守法的罗马公民。正是普通公民的宗教虔敬和政治领袖们对于宗教的巧妙利用,使得共和国的秩序建立并且稳固下来,并使共和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18] 可以说,罗马的宗教崇拜,即便是对Fortuna的崇拜,也是罗马人的virtù的构成成分之一。 从表面上看,马基雅维利使用的术语virtù/fortuna保持着与罗马史家的连续性,但其实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马基雅维利研究者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马基雅维利已经将virtù改造成为一个与古典的virtus有很大差异的概念。Virtù脱离了与灵魂理性部分以及自然(natura)的紧密关联,淡化了virtus的古典伦理意涵,它仅仅指向政治主体在一个外在事物(external goods)的世界赢得成功的能力,而与灵魂的完善与得救无关。这一外在事物的世界,恰恰处于变幻莫测的fortuna女神的权限范围。正因为隐去了灵魂完善和得救的视野,对于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政治行动者来说,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都是与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fortuna——进行搏斗。只有战胜变幻莫测的fortuna, 他们才能被称为是有能力(virtù)的。 在古典的视野中,政治行动者是以他们灵魂的秩序 —— 外化为卓越的行动—— 来制约变幻莫测的fortuna的力量。即便是从事权变的审慎美德(φρόνησις, prudentia)也是这个灵魂秩序的具体化。这个内在的灵魂秩序,从本体论上与自然(natura)相对应。而对于悬置灵魂秩序的马基雅维利来说,与fortuna的对抗征用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理性秩序的力量。在《君主论》第二十五章,马基雅维利公然说,一个人如果能根据时势和事情本身而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他的好运(fortuna)就不会改变。[19] 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议,因为在古典与中世纪的视野中,natura是不可由人自己来改变的。而马基雅维利想像,他的“新君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时势需要,以自身virtù之中不同的方面来从容应对。他的virtù是复合的,既包含了人所特有的对于荣耀的渴求,也包括了狮子的强力和狐狸的灵活多变以及制造幻象的能力——这意味着他的natura本身必然也是复合的,而不像古典作家强调的那样,只有一种单一的秩序。 但《君主论》第25章同时也包含了对改变natura这一提议现实可能性的自我怀疑。马基雅维利举了教皇朱里奥二世的例子。这位君主在行事时总是非常迅猛(impetuosamente),这种方式和时势相协调,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他像亚历山大那样英年早逝,未能经历机运(fortuna)的逆转。马基雅维利评述道:“如果时光流转到了他必须谨慎行事的时候,他就会毁灭了;因为他永不会抛弃他的自然(natura)使他倾向的那些方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的行事方式必须与fortuna的变化相协调。然而,遗憾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展开分析“新君主”到底是否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自然,而是很快跳跃到鼓励他的读者以青年人的勇猛去征服命运女神(fortuna),而无视上文对朱里奥二世可能的命运逆转的分析,“自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滑落在这个文本的断裂里。像这样的断裂和跳跃在马基雅维利的文本中并不罕见,要追问那些被马基雅维利的断裂和跳跃忽略和掩盖的问题,我们或许要从他的文本的其他地方寻找线索。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李维的视角:成功的君主,如亚历山大,也只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他的所有过去的经历,都参与了塑造其行事的方式。他可能很多变,但绝不能突破unus homo的限度,一旦机运突变,他的事业也许就会遭遇到戏剧性的失败。在我看来,熟读李维的马基雅维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李维的视角融合到自己的写作之中。 根据马基雅维利的政体分类,一个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从表面上看,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不时使用“共和国的君主们”这样的用法,[20] 表明他的共和国并非是君主的绝对反面。实际上,共和国更像是一个复合的结构,在其中,君主的因素,贵族的因素和平民的因素混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复合结构,共和国将许多不同的行事方式混合在一起。正如马基雅维利指出: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着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因为它有形形色色的公民,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只用一种方式做事的人,绝不会改弦易辙;如果时局已变,他的方式不再适用,他也就覆灭了。(III.9) 这一段引文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利指出了unus homo的限度:一个人的行事方式难以应付机运的无穷变化,一旦其方式不适合时局,就会遭遇失败。而拥有各色公民的共和国,却能够超越unus homo的限制,在不同的时局中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马基雅维利举的例子是法比乌斯(Fabius)与西庇阿(Scipio)两位罗马将领,他们一个谨慎保守,一个勇猛大胆,但因为各自的行事方式与时局相适应,最终合力打败遵循自身行动程式的汉尼拔。马基雅维利在此甚至作了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如果罗马是一个君主国,而法比乌斯是国王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输掉战争,因为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方式并不足以对付汉尼拔。所幸罗马是一个共和国,在不同的时机能适用具有不同秉性的将领,因此取得了成功。[21]从汉尼拔一方来说,尽管他来自迦太基,一个类似于罗马的共和国,但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他指挥军队如同君主。他的失败,正如李维想象中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失败,是unus homo对于一个复合的res publica的失败。 而如果离开共和国的政治结构,法比乌斯与西庇阿作为个人未必能长久胜利。在《君主论》第17章中,马基雅维利曾指出西庇阿性情和易,对自己的士兵过于仁慈,从而难以赢得士兵对他个人的尊敬。“如果西庇阿这样继续保持他的统帅地位,这种性情早晚要把他的名声和荣誉葬送掉。但是,由于他是在元老院的监督之下,他这种有害的品性不仅被掩盖起来,而且还使他获得荣誉。”[22] 马基雅维利在此暗暗指向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结构,西庇阿在这个结构中,既不是唯一的统帅,更不是永久的统帅。他的弱点对于君主的事业来说是致命的,但因为他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他的弱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被大大弱化了,不至于对共和国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因而,在《君主论》这本以君主国为主题的书中,马基雅维利已经暗暗向罗马共和国致意。 《论李维》对共和国稳固性的强调,似乎可以对解读《君主论》第25章中的文本断裂有所启发。在我看来,“改变自然”是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主张和号召,但基于历史经验,一个人“改变自然”是极其困难的。一个国家若是基于一种实现的概率极小的可能性,就无法稳如磐石。因而,与其试图在一个人内部创造出一种复合结构,还不如以无数人为原料,创造出一个宏观的复合结构。对个人所发出的“改变自然”的号召,对于共和国这样一个复合结构来说就变成多余了——它可以使用性情、禀赋和行事方式大相径庭的公民和政治家来应对不同的政治时势。 这个复合结构的稳固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一个法纪严明的共和国里,人民抗拒败坏的力量要比君主更为强大。在《论李维》I. 58, 马基雅维利比较了民众与君主的德性,指出历史上对于民众虚妄和多变的指控存在很大的盲点: 然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辖的群体,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譬如......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I.58) 在这里,亚历山大大帝在马基雅维利笔下,成为不守法纪的君主的典型,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他作为伟大的创建者(founder)的典范。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在不受法纪约束的时候,民众和君主都会作恶,就恶劣程度来说,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大。但如果考察共和制下法纪严明的罗马人民,就会发现,他们维护良好政治秩序方面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君主。罗马人民在行事时比君主更为审慎、更加持之有恒。他们能够保持一种荣耀观念数百年不变,而君主却很容易被千万种诱惑所败坏。共和国人民的稳定性,是一种因集合而成的稳定性。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共和国体制下政治权力的分享,能将个别官员和公民败坏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第二、共和国的稳固性还体现在它对颠覆行动的抗拒能力上。在III.6中,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反对君主的个人阴谋比反对共和的阴谋更容易成功。毕竟,君主的事业依赖于其肉身。而共和国的事业却超越了单个肉身。即便个人倒下,共和国的制度结构依然屹立不倒。如果我们将颠覆政权的阴谋和败坏官员的尝试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面对的fortuna, 可以说,相比于君主,共和国展现出了更为惊人的virtus。在共和国里,一个人的死亡和败坏尚并不至于影响到整个共和国的结构,因而其衰变会比君主国更为缓慢。 当然,马基雅维利对共和体制的推崇并非是无条件的。他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创建在很多时候是伟大个人行动的结果;在构成共和国的民众本身已经败坏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大权独揽,将共和国带回到其开端——这意味着对共和的再造。但对于这些政治家来说,最大的荣耀并非在于将他们手中的独裁权力永久化,而是用这种独裁权力为共和国奠基。正像他在《论李维》I.10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君主若想追求现世的荣耀(gloria),他应当占有一个腐化的城邦,“不是像凯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慕路斯那样予以整饬。”(I.10) 而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尽管就“新君主”的种种活动提出建议,但对其继承问题保持了高度沉默。这也许指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将继承“新君主”位置并有可能继续统一意大利使命的,将不再是一位世袭继承的“旧君主”,而是另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新君主”——如在罗马人那里,与罗穆路斯(Romulus)没有血缘关系的努马(Numa)继承了前者的王位;[23] 继承“新君主”事业的,甚至有可能是一个超越个人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能够同时容纳诸多“新君主”,征用他们的能力来对抗fortuna, 并赋予他们不朽的荣耀。 五、 尾声 欧洲思想史上对于共和体制的辩护,一般采取两种进路:一种是从规范视角出发,力主公民的政治自由(libertas),君主制因违反这种规范而不可欲。另一种是从政治体制的治理绩效出发,阐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这两种进路都可以在李维和马基雅维利那里找到。本文重构的是他们从第二种视角出发而展开的论述:以罗马共和国为代表的复合共和政体克服了单个统治者肉身和行为习惯的限制,综合了许许多多政治家和公民的才干,来应对内外挑战。因而,它比君主政体更为稳固。类似这样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思想中其实屡见不鲜。君主专制在中国的倒台,与晚清的丧权辱国和内部民族压迫有着密切关联。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指出了君主专制在应对内外挑战时的重大局限,都试图推动结构性的政治变迁。从这个角度来看,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论述,包含了许多普遍的、可适用于其他时空环境的成分。只是他们采取的论述形式会让我们觉得陌生:他们以亚历山大和罗马这样的特殊的“义例”来讨论政体,并往往以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虚拟方法来作比较研究; 他们用以探讨问题的术语τύχη/αρετή,fortuna/ virtus(virtù)也打着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宇宙论与灵魂学说的深刻烙印,从近代以来已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总结这条思想史线索,还是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共和主义如何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生长出来,并走向世界。 同时,本文的研究在政治/法律思想史方法论上也许具有某些一般意义:第一,“义例”的建构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探究:通过对史家如何建构“义例”的考察,我们可以达到其政治/法律思想中一些精微之处。因而,对“义例”的考察,是研究历史叙事中的政治思想的有效切入点。第二,史家往往出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而进行反事实(counterfactual)叙事,在涉及政治主题的时候,这些“反事实”叙事中往往隐含了作者强烈的政治判断。通过搜寻文本中的“反事实”叙事,往往能很快地深入到史家的核心政治关切。[24]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的写作基于笔者提交给UCLA政治学系的研究领域论文“Between Virtue and Fortune: Visions of Political Action in Plutarch and Machiavelli”(2005)和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2008)。感谢笔者两位来自意大利的博士论文导师Giulia Sissa与Carlo Ginzburg对本文思路的启发。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451b5-7)这一见解是狭隘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罗多德与休昔底德等历史学家已经通过“反事实”探讨,使得历史写作的对象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扩展到可能的、普遍的事物上去。具体参见拙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2] 根据汉语习惯, 本文根据语境将τύχη/fortuna翻译成“命运”、“机运”或“好运”。当它们被作为女神看待的时候,统一翻译成“命运女神”。 [3] 这里还需要考虑两部作者归属有一定争议的亚氏伦理学著作。在《优苔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中,Τύχη被认为是通过一种行动者身上的一种本能冲动起作用,这种本能冲动使人在缺乏良好的理性考虑的时候,也能取得成功结果(Ethica Eudemia,1247b)。《优苔谟伦理学》认为这种本能冲动起作用的方式与理性和自然均无关,因而最终应当归结到神灵的引导。但作者归属更有争议的《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认为,行动者身上的这种本能冲动是自然的,但并非理性的 (Magna moralia ,1207a 16)。不过,不管这几部著作之间有何种分歧,对Τύχη的非理性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 [4] 李维在VIII.17中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这一点: “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帕埃斯图姆(Paestum)附近的登陆迫使萨姆奈特人和卢卡尼亚人联合起来,但是他们的联军在一场激战中被亚历山大击垮。他进而与罗马建立了友好关系,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他会在多大程度上维持这种关系,如果他的其他事业是同样成功的话。” [5] 类似分析,参见Ruth Morello,"Livy's Alexander Digression (9.17-19): Counterfactuals and Apologetic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 92, (2002), pp. 62-85。 [6] 原文如下: “immo etiam eo plus periculi subisset quod Macedones unum Alexandrum habuissent, multis casibus non solum obnoxium sed etiam offerentem se,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 (Livy, IX.18) [7] See David R. Cunningham,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71. See also Ceaucescu, Petre, 'La double image d'Alexandre le Grand à Rome: essai d'une explication politique', Studii Clasice 16, 1974, pp.153-68; and Wirth, Gerhard, 'Alexander und Rom', Alexandre le Grand: image et réalité , Entretiens Hardt 22 ,1976 , pp. 181-210. [8] 原文如下: “Quid? Tu non uides ipsum illum Aristoteli discipulum, summo ingenio, summa modestia, postea quam rex appellatus sit, superbum, crudelem, immoderatum fuisse? Quid? Tu hunc de pompa, Quirini contubernalem, his nostris moderatis epistulis lacetaturum putas? ” ((Epist. ad Att, 12.28.3)) [9] De Beneficiis. 1.13.1, II.16.1; Epistulae, XCI.17, XCIV.62. Cf. De bello civili ,X.20, 42 – vesanus rex. [10] De Clementia. I.25.1; De Ira III.17.1, XXIII.1; Epistulae. XCIV.62. [11] 普鲁塔克对这一批评的回应见于De Alex. fort. II.5. f [12] Quintilian, I.1.9; Juvenal X. 168-72; Gelius XIII 4. [13] 见 curt. IV. 7.29: “ fortuna quos uni sibi credere coegit magna ex parte avidos gloriae magis quam capaces facit’. 同时参见X. 5. 26 ff. [14] 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代表了这样一种解读罗马史的态度。虽然埃涅阿斯受到神的预言的指引,但这一预言的实现,却是通过他自己的勇敢和坚韧。 See John Alvis. Divine Purpose and Heroic Response in Homer and Virgil: the Political Plan of Zeus. Lanham, Md. : 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5. See also George E. Duckworth, “Fate and Free Will in Virgil’s Aeneid”,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1, no. 8 (May, 1956), pp. 357-64. 命运女神在罗马的稳定性是李维著作的一个重要主题,而西塞罗也在其《论共和国》(De Republica)中承认罗马从好运中获益。但他们的进路是一致的:罗马人以他们自己的伟大的德性而赢得好运。 [15] J.R.Hamilton 认为这两篇演讲不过是修辞学练习, 参见氏著 Plutarch’s Alexander: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 xxxi. 此观点亦可参见 R.H. Barrow. Plutarch and His Times. London : Chatto & Windus, 1967. 但Tim Duff 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将之作为对两个文化的严肃比较,See Tim Duff. Plutarch's Lives: Exploring Virtue and V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9, pp. 300-301 [16] 《论李维》, II. 1。 以下标明来自《论李维》的译文都出自冯克利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 同上注。 [18] 参见《论李维》, I. 11, 13, 14. [19] 原文为:ché, se si mutassi di natura con li tempi e con le cose, non si muterebbe fortuna. [20] 参见《论李维》, I. 30. [21] 《论李维》,III.9. [22] 中译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2. [23] 参见《论李维》, I. 19. [24] 对于“反事实”在希腊-罗马史学中的运用,可参见笔者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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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社会
20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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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各种争论,很多人不禁问出了这样一个貌似庸人自扰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结婚?”这份拟议中的司法解释已经使人不得不怀疑婚姻生活的基本常识,怀疑家庭存在的根本价值。简单地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相比古今中外的人们而言,当代中国人确实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越来越迷失了。
古代中国人为什么结婚?在传统中国的礼乐文明中,素有“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的说法。《礼记·昏义》中这样安排几种最主要的礼的关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几种礼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的生活秩序中都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婚礼,即经典中说的“昏礼”,虽不像丧祭那么重,不像朝聘那么尊贵,却是众礼之本,也是人伦之本,换言之,是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所以《礼记·昏义》中进一步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将婚礼作为人伦之本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了。为什么婚礼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在祖先和后世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是家族延续所不可少的环节,是成家立业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文化中,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大事,它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人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延续家族,对祖先和后代负责。
西方人为什么结婚?西方的传统与中国非常不同,但同样为婚姻赋予了不可替代的神圣意义。《旧约·创世记》第一章里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上帝赐福给他所造的男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因此,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由于《圣经》中的这些说法,天主教将婚配定为七圣事之一,结婚与司铎祝圣,有着类似的意义,因此两个仪式的重要标志,都是一枚戒指。妻子的戒指象征着她对丈夫的忠贞,司铎的戒指象征着他对上帝的虔敬。在西方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婚姻属于教会法的管辖范畴,因为它具有神圣的含义。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对婚姻和宗教的理解都几经变化,但婚姻仍然带有这种神圣的光环。西方的基督徒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上帝颁布的诫命。
古代的中国人和古今西方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都清楚婚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现代的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自民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了家族的延续而结婚。民国时,婚姻问题还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因而和古代的家族体系有一定关联。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制定单行的《婚姻法》,取消了《亲属法》,这样做到底是否恰当,现在还有争议。不过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婚姻制度史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法》,既不属于亲属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取消了婚姻的神圣意义和价值取向。相反,它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中国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第一章的两条原则中。第一条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是: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1950年的《婚姻法》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也很清楚为什么结婚,就是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姻法》后文关于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的具体规定,无不是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理念。这个理念与《礼记》或《圣经》中的都很不相同,但仍然是一种令人激动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究竟是不是现代中国人最应该追求的美好生活,能否成为现代中国人追求的神圣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因为这会关涉到此一法律的文化价值与有效性。但不管怎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法律在很长时间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帮助很多人实现了他们想追求的美满生活,也帮助很多人结束了他们不愿继续下去的婚姻。婚姻与家庭,在现代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安排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位置,因此,虽然人们不再相信古代的家族理念,也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却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知道婚姻为什么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步骤,也知道当婚姻变成怎样的形态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帮自己获得美好生活,因而需要终结。
1980年的《婚姻法》,将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详细、更明确地表达了出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唯一比1950年《婚姻法》多出来的一项原则是计划生育。按照这样的原则,三十年来的中国人的婚姻仍然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婚姻法》中的主要原则都在帮助人们实现这些目标。这套《婚姻法》指导和管理下的婚姻,仍然有可贵的价值追求。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面对的“司法解释三”,却在逐渐放弃这种价值追求。在我看来,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它支持怎样的婚姻理念,而在于它完全丧失了任何理念。理念的改变、价值的转换,都是值得更深入讨论的问题,但若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理念,完全放弃了婚姻的价值追求,那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这一拟议中的司法解释之所以面世,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复杂情况,因此各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裁决时缺乏明确依据。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办案时能有统一的标准,避免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况,最高法院酝酿了这个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为了法庭办案的简便快捷而颁布的,而它的结果,却将会使成千上万家庭陷入长久的惶恐与矛盾当中。婚姻生活越来越变成冷冰冰的契约,家庭将不再有任何美好和高贵的价值可言。
纠纷解决的方便快捷,当然是理性化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司法政策完全出于技术性的考虑,而不再考虑婚姻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成为单纯追求效率的办案机器。国家如果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管理者而存在,它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效率、方便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于是,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方便快捷、有章可循。有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官们人手一册,遇到案件就可以按图索骥,很快地产生出一个结论。而这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却是无穷的麻烦。比如,由于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打破夫妻之间必然会有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使双方都要为未来离婚时自己的可能损失而担忧,于是在婚姻中都不愿意牺牲和付出;再如,由于第13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是否要帮助孩子买房,以及如何为孩子买房的问题上,就要仔细权衡,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孩子万一离婚,将会怎样才能更有利。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助于帮助人们实现美好家庭的理想生活,反而会破坏家庭生活的道德价值。婚姻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麻烦,而不再是美好神圣的生活安排。难怪人们会越来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而结婚。
赞成者或许力图表明,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谈到夫妻之间就一方夜不归宿而签订的“空床费协议”时说:“‘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也算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安慰吧。”她在这里的逻辑是,既然现实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婚外情的不忠现象,法律就应该看到这个现实,允许夫妻双方签订“空床费协议”,在给受害者一方经济补偿的同时,也赋予了不忠的一方通过付费来寻求婚外情的权利。这种逻辑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社会风气堕落、提升道德的作用,而且通过以金钱衡量夫妻感情的方式,认可了社会中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类似的逻辑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随处可见。这位起草者还认为,“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老翁和青年女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人员只会询问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结婚,而没有资格去探询双方是否真心相爱,这不是法律所关心的事情。”她所谓的“调整关系”,就是被动地接受现实婚姻中存在的种种状况,法律只能认可这些关系,同时给以一些弥补,让人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获得一些心理平衡。比起中西古代的神圣婚姻观,这自然已是相去甚远;哪怕和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法律的意义与功能也更是彻底改变了。它已经不具有丝毫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而完全成了法官用来办案的技术依据。夫妻之间一清二楚地明算账,家庭关系彻底退化成契约关系,家庭的组合,与任何商业性的结合没有什么两样,那还为什么结婚呢?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这套解释中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支持和推动了个体自由。的确,一个完全掏空了价值观、彻底沦为办案机器程序指南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据说,其中的某些规定可以尽量保护夫、妻、第三者、非婚生子女等每个人的自由。我们且不说上述关于财产分割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在保护个体的自由,反而使婚姻中的个体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中,就算是这一司法解释真的能保护婚姻家庭中每个个体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个体自由真的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唯一价值吗?
其他各个法律领域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往往更加着力,而婚姻家庭立法上却总显得保守一些,这恰恰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个人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人的自由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一大趋势,对自由的强调无疑属于我们时代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所支持的价值,并不只有个人自由这一种,甚至并不将个人自由当作最重要的价值。只有在其他更重要的价值同样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并且变成能够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当今的商业社会已经是一个过于功利化的空间,我们所担心的并不是个体自由得不到保护,而是过多的自由已经使现实生活变得人情冷漠。婚姻家庭作为最后的一块道德领域,理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中过于泛滥的人情浇薄相抗衡,张扬个人自由之外的其他一些价值。
我们前面看到,《礼记》中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婚姻会服务于家族这个更重要的群体;《圣经》中之所以认为婚姻神圣,是因为婚姻来自更重要、更神圣的上帝的诫命。1950年的《婚姻法》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它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自由,而是个人追求美满家庭的自由。这套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都知道,感情往往是容易变化的,感情上的一时认同往往并不意味着幸福生活。如果法律所保护的仅仅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自由权利,而丝毫不关心家庭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那么,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都将变成一纸空文。
无论文化和宗教有怎样的差别,人类社会往往将婚姻家庭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家庭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抵消其他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使家庭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稳定家庭的价值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虽然古代的大家族不复存在,但现代人对家庭的渴望和依恋却更加强烈。个体自由固然可贵,却也是危险、孤独、不易承受的;若是将个体自由当作唯一的价值,法律也就会慢慢沦为办案工具。在这个时候,只有能够有力地维护家庭伦理,保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个体真正得到滋养、获得力量,勇敢地承担和实现他的自由。法律应当能够帮助每个自由人找到结婚的理由,而不是以冷冰冰的自由,剥夺我们对婚姻仅存在的一点梦想。(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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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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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高人民法院会后悔他们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如果像以往颁布 “解释一”(2001年)和“解释二”(2003年)那样,采取“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的做法,“解释三”或许会像他们2010年初预计的那样,到12月底怎么也通过了;而全中国的夫妻,除了少数上法庭闹离婚的,恐怕永远不会关心,甚至不用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三”。
公开征求意见让一份还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挥了许多法律法规梦寐以求也达不到的效力。笔者一位亲戚本来正准备花钱给女儿、女婿买房结婚,看到“解释三”条文后感到事态严重,反复斟酌拟出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书》,让我这个学法律的给把把关。这份《协议书》共18条,涉及甲(准女婿)、乙(女儿)和丙(准岳父母)三方,看来是吃透了“解释三”的精神,充满了法言法语,满纸的数字、比例、公式,以及各种假设情形下那“婚房”的归宿。我看着不由哑然失笑,又悲从中来: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于是给亲戚回话:不看,也不建议这样做,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资本主义对中国家庭的侵入
“司法解释三”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不仅仅是公开征求意见所致。细究1950年、1980年、2001年新中国三部《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三个解释的条文,“司法解释三”的实质无非是:把2001年《婚姻法》开始侵入家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引入了家庭房产领域,而无论是在广大农村,还是在城市中产阶级中,房产目前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财产,在房产上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就等于在家庭中建立资本主义式的个人财产制。
新中国婚姻法的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化滥觞于2001年《婚姻法》。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使用的是“家庭财产”的概念。其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婚姻法》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显而易见,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家庭财产制”的一种(蹩脚的)法律表述,因为紧接着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用于夫妻两人的消费,也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样的法律义务;扶养、抚养、赡养的经济基础就是家庭财产制或曰家产制;甚至,在夫妻双亡、“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的孙辈,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都有抚养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22、23条),这义务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家庭伦理和与之相应的家产制。
2001年《婚姻法》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是,尽管在字面上保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表述,但却苦心孤诣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目录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因为第1条是“工资、奖金”,第2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第3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立法者对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薪阶层、资本家及其经理以及知识分子阶层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了如指掌,却对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夫妻最大共有财产——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着一字。本文不拟对2001年《婚姻法》进行更深入的阶级分析,只想指出,新中国《婚姻法》的价值转向和阶级转向实际上始于2001年。
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两个兜底条款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肆意扩大解释的依据。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都在往这两个条款里装东西。其中涉及在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的有4条,总的原则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运作和资本的效率。比如下面这一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市场:隐藏在“个人财产”之后
比较来看,“解释二”对资本逻辑的贯彻还只限于家庭之外的企业,“解释三”则将资本的逻辑贯彻到家庭之内的房产。当后者把中国人置房结婚过日子看作办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合伙企业的时候,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再是《婚姻法》的一部分,而是《物权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一部分了。
2003年的“解释二”涉及房屋的有三条,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放弃了1950年《婚姻法》“家庭财产”的概念,1980年以来《婚姻法》中采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蹩脚概念,把中国家庭历来选择在子女结婚的当口,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转移和分割财产的“分家”实践,表述成别扭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别扭只是在法律上别扭,感情上还过得去:究竟是父母把我们共同的东西“分”给我,还是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赠”给我,在后果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差别。
而“解释三”共21条,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14条,涉及房产或不动产的有5条,其中第8条特别值得玩味。其第1款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人认为,这一款改变了“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将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质上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
事实上,由于1980年以后《婚姻法》不采“家庭财产”的概念,父母名下向子女名下的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与”,在2001年《婚姻法》中,“赠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按照第17条归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按18条归于“夫妻个人财产”,“解释二”认为是前者,“解释三”认为是后者,说它朝令夕改可以,但说它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理由未必充足。
笔者认为,“解释三”第8条第1款的真正意义,是确定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要高于《婚姻法》上结婚的效力。“解释二”认为,婚前婚后的区别是重要的,父母同样为子女购置房屋,在子女婚前是对他或她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是对“他们”的“赠与”。“解释三”则确定,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最高的,它不随子女是否结婚而改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产权登记的最高效力,并不是为了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稍稍有点头脑的中国父母都知道,真的爱子女,就是要千方百计成全那个小家庭的和睦,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看得那样重,在小两口中间制造隔阂,不是明智的父母所为。
“解释三”第12条透露了第8条第1款的秘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第8条第1款要照顾的最大利益终于出场了,它既不是男方及其父母,也不是女方及其父母,它就是那个人格化为“善意第三人”的市场。严格登记主义,“谁名下就是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市场价值”。而此物——这里是房屋——的伦理价值,是在所不论的。
据说,原来的第12条连那个“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排除条款都没有,一位参与讨论的婚姻法学者想起来,中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不能为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而让“母亲和儿童”没有地方住,才匆匆忙忙加上了这一条。即便如此,第12条反映的仍然不过是“炒房者”的价值观:房子主要是用来炒来炒去的,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所以司法解释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在从别人手中买房子的时候,假定对方也是一个炒房者就足够了,而无需问他或她一句:房子是不是供全家人住的?
从人身关系法到投资促进法
“解释三”第8条第2款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它把“解释二”开始引入婚姻法的“谁投资,谁收益”的资本主义原则,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注入了家庭之内的房产;这一条用语大胆、明确、理直气壮,具有摧毁性的力量:“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笔者有时候不禁会想,是什么样的巨大力量,促使起草“解释三”的那支笔写下了如此气壮山河的文字。想来想去,还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些话最准确:“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可以说,从这一款开始,2001年以来的婚姻法的进化史将完成它的涅,那就是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无数中国父母含辛茹苦,为下一代筑巢安家的伦理实践,被规范为一次次冷静理性的投资活动。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四位白发苍苍的投资者的形象,他们草拟了一份《投资购房协议书》,一遍遍计算着各自的份额和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1980年后中国婚姻法所臆想的那个慷慨的、把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结婚的当口“赠与”子女的父母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子女的婚事视为一次投资机会的精明的父母—资本家。
从家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下行路线
其实事情本不如此。也不应如此。
无须引用太多的研究。读者只要稍微想想自己家里的情况,就会同意如下的判断: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这一点,1950年《婚姻法》的表述是正确的。1980年《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表述,并不能涵盖家庭财产制的全部内容。
法律史学者俞江运用徽州文书证明,日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 遗嘱、 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 。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在另一篇文章中,俞江还写道:
理解家产制的性质,还须理解家产归属于家。如果非要给家产找一个归属,那么只能说,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不能贸然把任何家人包括家长、家属,从“家”这个概念中分裂出去……“家产究竟是哪个人的”这个问题纯属今人的思考方式……在古代中国的家中,祖先从未离开,无子必须立嗣。祖先要祭祀,后代要抚育,都需要财产,故财产制度无不围绕“家”而安排。在世的家人,无论父族还是子孙,不过是整体的、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父祖在子孙未成年时掌管家产,在子孙成年后移交家产。哪一辈人都只是这个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无所谓哪个人是家产的主体。(俞江:《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这种“同居共财”的家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和实行个人财产制的社会,如12世纪以后的英格兰不同,在中国家庭中,从每一个子女的诞生之日起,他/她就已经是“业主”了,无需等待父母的死亡就能成为家产的主人。而子女结婚,则是家庭上下两代传递家业的一个契机,农村的父母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买房安家,同样为女儿置办嫁妆,这都是太常见的传递家业的做法。将这种做法误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用个人财产制的逻辑硬套中国的实际。而将此想象为父母作为资本家利用儿女婚事投资,则更属丧心病狂。
与中国家产制利用子女结婚的契机传递家业相比,个人财产制下,利用被继承人的死亡传递个人财产容易制造更多的悲剧。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财产向继承人的转移,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儿子不希望父亲早死,也会被认为内心里盼父亲早死。这样一种制度下怎可能有父慈子孝之说!
而更大的愚蠢,是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彻底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从而彻底告别家产制,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
这种自我放逐,才是中国家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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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拆散了公有部门,并且为跟随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支持者脚步起舞的私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实现了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目标。然而,政治领域却没有实施类似的自由化,对公共自由的束缚也没有任何的松动,尽管埃及不断声称要给予全体公民以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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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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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经济
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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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报道,有谀文风格,不过提供了一些数字。2009秋拍市场上,以1.69亿元天价成交的吴彬的古画《十八应真图卷》,其估价为2000万元-3000万元。虽然尤伦斯夫妇并没有向外透露当时他们购买这件藏品所花费的资金,但他们在委托保利进行拍卖时,大多数藏品都是以接近当时的买进价格作为底价的。而且记者还发现,此件书画作品1992年在纽约的拍卖成交价为62万美元(如果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成交价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大胆地估计,《十八应真图卷》至少让尤伦斯夫妇获得了超过亿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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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客观和主观福祉的测量能提供有关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统计局应纳入考虑追踪人们的生活评价、享乐经验和优先事项……” 斯蒂格利茨等人在2009年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委员会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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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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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十年前陈传席教授在南京接受几位记者联合采访的部分内容,现予摘发。——编者 记者(以下简称记):陈教授,你虽然是研究美术史的,但你偶尔对书法发一些议论,我们读了都觉得很有深度,很有学问,十分中肯,十分正确。现在书法界鱼龙混杂,希望你出来点评一番。陈传席(以下简称陈):我在美术界得罪了一大批人,不想在书法界再得罪人。记:我们只听,不乱传。陈:不乱传就好,至少十年内不能把我讲的内容传出去,更不能在报刊上……你们叫我谈什么?评谁?记:先评你们南京的林散之吧,他被人称为书圣。他的字到底如何?陈:首先给林散之定位:当代书法家中他是第一人,和他同时的书法家都超不过他(业余书法家又另论)。他的字有书卷气,内蕴丰富,即内在变化丰富。这方面,他甚至超过一些古人。(记者插话:他的字符合你提出的“阳刚大气”、“正大气象”吗?)林散之的书法,其优点我们可以说一本书,讲的人已经很多,现在就不多说了。现在谈存在的问题。首先他的字缺少“结构”。完整地说,他的字有线条而无结构。结构在书法上又叫结体,也叫结字。结字,你们是怎么理解的?我理解就是结构,犹如绘画的造型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卷二中说:“……书则不得笔法,不能结字,已堕家声,为终身之痛……”一个“笔法”,一个“结字”,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学字,学名家字,首先学其结构。你学王字、学颜字、柳字,线条完全一样,但结构错了,那就不是王字、颜字、柳字了。比如“柳”字,你把右边提高,左边“木”字压低,你的线条再像柳字,也不是柳字了。记得董其昌在《画禅室随笔》中说:“米海岳书,无垂不缩,无往不收,此八字真言,无等等咒也。然须结字得势,海岳自谓集古字,盖于结字最留意……”有人说学古人书要“略其形迹,得其神采”。这完全是胡说。学古人字首先是得其结构,最后得其神采。结构都不像,学王字不像王字,学颜字不像颜字,还奢言什么神采。你们都是学米字的,米“于结字最留意”,怎么能不讲结字呢?林散之写字就不讲结字(结构),当然不是绝对不讲,这一点可能是受他的老师黄宾虹的山水画的影响。黄宾虹晚年成熟的山水画不太讲究结构,因为他晚年眼睛不好,看不清,所以不讲结构。黄宾虹以“法高”而取胜,人们欣赏其“法高”而忽其结构。其实黄宾虹早年画山水十分讲究结构,你们注意看黄宾虹早年的画就知道了。林散之书法线条质量高,也是“法高”,但忽视结构总不是优点。这正如一个满腹经纶的硕儒,而身体却瘫痪,总不是好事吧。霍金是大数学家、大经济学家、大天文学家,他对宇宙起源的研究震动全世界,但他身体瘫痪,脸斜口歪,说话艰难,坐轮椅,不能自立,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吧,至少说不是优点吧。《庄子·盗跖篇》中,孔丘说:“丘闻之凡天下人有三德,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此上德也……”(记者插话“呦,你都能背诵出来”。)他把人的结构之美,看为上德,才、勇反在其次。当然这只是他一家之说。封建社会用人标准“身、言、书、文”,也是把人的身体结构之美放在第一位的。那么,书法作为艺术,岂能不讲结构美?古人说“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这气象就是形体结构和笔法的结合,结构还是应该讲一点的。当然,林散之字的线条内涵更重要。这正如霍金,人虽病瘫,但毕竟是大学问家。我只是说,他的字不讲结构美,总不算是优点。(记者插话:对对,陈老师您如果不讲,我们就把他的缺陷看成是优点了。)现在学林字的人只学他的缺点,他的线条质量反而被人忽略了。所以,几乎没有人请他写大牌子。你看这个《益寿文摘》四字书名,写得……(记者插话:结体真的不美,甚至很难看)但格调还是不俗的。你看毛泽东的字,谢无量的字,结构都很美的,但人家字的内涵也不错呀。还有林散之说他的字比祝允明好,但见到王铎低头。当然,你林老的字肯定不如王铎,说比祝枝山字好,绝非公论。祝枝山作为书法家,何等了得,于右任也赶不上,其他人要想和祝枝山比,先缓一缓吧。我也曾经认为祝字内涵不足,但现在我看法变了,祝字结构优美爽朗,他的线条为表达他的真性情,流畅而飞动,恰到好处。书,如也,如其人,祝字最得其真。任何人都不可以己长立项,强人从之……(当中一段听不清)所以,江苏人宁肯找尉天池写大牌子,也不找林散之写大牌子。你的字线条质量高,但只有专家看得懂,貌似专家的人跟着叫好,不懂字的人看不懂你的线条质量,(记者插话:这不能怪林散之)当然,所以我说他们不懂字。但不懂字的人专看字的结构,尉天池就专讲字的结构,这方面,尉天池并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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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前提,又能让拆迁户拿到补偿,这本来于国于民于公于私都是好事。政府与拆迁户的最佳选择,就是在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赢,但是,当前另一种趋势却愈演愈烈:某些媒体刻意贬低政府,抬高钉子户,夸大政府与拆迁户的对立,结果让政府与拆迁户双输,或者让钉子户漫天要价,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而媒体却借机成为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意见领袖。钉子户与媒体,能永远代表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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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的新著,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与更丰富的文学文本中,为“革命中国”这一渐行渐远的“实体”与“想象”招魂,让它重新回到我们的思想视野、情感世界与学术空间。其意义似乎并不仅在亦步亦趋追寻“历史的真实”,而是努力抵达历史逻辑深处,在那份“乌托邦”中找到现实批判与未来设计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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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9日凌晨一点五十五分,张政烺先生病逝于北京协和医院,享年九十三岁。他的墓地选在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那里有很多名人作伴,王国维在其北,邹衡在其南。每年清明,桃红柳绿,我们会去祭扫。他的墓碑,就像他的为人,朴实无华,上面写着他的人生信条:“真诚求实是为人为学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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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瑛编剧,林兆华、易立明导演的话剧《说客》,在2010年度的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首次上演。从20世纪80年代始,林兆华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导演,而且他自己似乎也很享受这些争议;几十年来他很少创作得到众口一词的称赞的那一类作品,无论是《故事新编》《理查三世》《建筑大师》《赵氏孤儿》还是《窝头会馆》,他甚至会在不可能出现争议的细节上,做出令人感到不可的安排。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就是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声中,林兆华成为当代中国最有影响的话剧导演,假如我们把当代众多的话剧导演看成一个群峰,那么,他当之无愧地站在群峰高处——至于由这群峰组成的山峦的相对高度以及平均海拔,各人可以有各人的评说,或有视其为话剧界的顶峰?我想也未必没有,尤其是他的铁杆拥趸,又尤其是那些急于想复制他的成功之道的后学。但是林兆华的路大概是难以复制的,让人十分不解的是,一个年过七旬的老头还有如此精神,在他的作品里每每出现让人惊异的手法,在中国大陆的导演中,三十年来他几乎一直是最具创新的欲望与能力的一位,你去看林兆华的作品,未必每次都看到惊人的杰作,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每部新作里总会有出人意料之处,无论优劣。
然而,近十年的林兆华还是和他青年以及中年时代不同了,最直观的差异,是在他的身边,渐渐出现两个身影,那就是易立明和徐瑛。这两个身影逐渐清晰,逐渐成为林兆华的新作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他们的出现,意味着林兆华的艺术追求,终有落地生根的一天。这次林兆华戏剧邀请展里呈现的《刺客》《门客》和《说客》,都是这一结果的具体呈现,我们当可以从这些作品出发,探讨林兆华及其艺术取向,因为在这里积淀了林兆华数十年的经验与思考。
《刺客》《门客》和《说客》是林兆华的、也是易立明和徐瑛的“春秋三部曲”,选择春秋时代的题材,或许并不是林兆华自己的自觉追求,然而它恰好暗合了他在这些年里的艺术取和向。事实上在之这前,林兆华和易立明已经有过《赵氏孤儿》的合作,然后是徐瑛加入之后的《刺客》。或许若干年以后,人们会看到,这是林兆华的成熟风格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的转捩点,从这里开始,林兆华苦苦探索与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趋于实现,这个目标,就是建构戏剧表演的中国学派。
相信很多观众都可以因为《说客》中濮存昕扮演的子贡和子路一起驱赶马车去楚国的表演留下深刻印象,在这个片段里,两位演员手持树枝,如孩童般模拟驾车的动作,濮存昕更是不时将树枝挥舞一圈,用这样的表演表现戏剧人物们驱车的行为,似乎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话剧表演手法格格不入,然而,这个细节恰恰是通往林兆华的戏剧观念的窗口。它不是林兆华的创造,至少不仅仅是林兆华的创造,这根树枝从唐宋年间就已经是中国戏剧舞台上最觉也最重要的道具。我想林兆华一定熟知竹竿子在古代戏剧里的作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戏剧的舞台上,类似的手持竹竿子的形象,反复出现,这里重要的不仅是一件道具,更是一种表演理念,一种表达方式,是中国的表演美学。
通过这根树枝我们看到的是,林兆华努力要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的独特表演风格与中国戏剧传统之间建立起一种可以捉摸的联系,而在这之前,他的上一代,焦菊隐曾经有过这样的设想和努力。焦菊隐无疑是北京人艺的灵魂,而且完全可以看成是唯一的灵魂。尽管如同当代戏剧史家们所熟知的那样,北京人艺是中国现当代几乎唯一一家形成了自己独特风格的话剧演出团体,而人艺这种独特风格的形成,一直被看成是曹禺、焦菊隐和包括老舍在内的诸多艺术家们共同努力的结晶。但是再细细推究,1950年代以后的曹禺,你知道的,这位曾经创作出中国最伟大的话剧作品的大师,面对新的环境连自己的创作也无法把握,更遑论对剧院风格的影响;至于老舍,他的《龙须沟》和《茶馆》在北京人艺的风格确立过程中的奠基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不过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老舍曾经是一个如此充溢着英伦风情的作家,他那些所谓的京味小说绝对是中西合璧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是焦菊隐巧妙地改造了老舍的作品,由此融汇成北京人艺后来形成的中国风格。在已然形成的北京人艺的独特风格基础上,焦菊隐始终在探寻中国戏剧的表演美学,这种美学既与唐宋以来中国传统的表演风格及理念相统一,同时又可以运用在西方引进的话剧舞台上。如何让进入中国数十年以后的话剧真正变成中国的戏剧,如何让话剧表演建立起与中国传统戏剧表演的连续性,既是焦菊隐的戏剧思考最核心的内容,这一思考的成果,也是他对1950年代之后的北京人艺最重要的贡献。
这也是深受焦菊隐影响的林兆华的贡献。尽管1980年代的林兆华是以北京人艺的传统的反叛者的身份引起人们关注的,而且在此之后他也被戏剧界普遍认为是一位观念新锐的前卫导演,然而最迟到1990年代中期,他的创作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他仍然隐溺在各种各样的新奇手段的迷雾中,但是透过表面上千奇百怪的新手法,我们在林兆华的作品内部,越来越多地觉察到一个身影时隐时现,那就是焦菊隐以及北京人艺数十年来的传统,尤其是当我们体察到这一传统源于中国古典戏剧与话剧之间的融合,更可以理解林兆华的艺术积累。联想到同一时期他曾经执导了多部戏曲作品,从最初执拗地想要改造戏曲演员们的观念和身段,直到默默地观察并且鼓励戏曲演员们展现他们所有最有表现力的舞台手段,这就让我们明白,原来传统戏曲和中国话剧这两个传统,在他身上渐渐地融为一体,这就是他所理解的中国表演学派的真谛,当然,他还需要更多的作品,借以呈现这一学派的内涵。
林兆华已经在多部作品中这样做。从多年前他的话剧版《赵氏孤儿》开始,尤其是从《刺客》到《说客》,这样的努力日渐清晰。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看到林兆华和易立明、徐瑛的交集。这种交集既是戏剧的、舞台的,又充满历史感。
如果我们看到这些作品的历史背景都在春秋战国时期,那恐怕并不纯粹是一种巧合。关注中国古代题材是林兆华近年里的新变化,而关注的焦点又集中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则有特殊的含意。中国有关先秦时期——春秋和战国时代——的历史叙述是在汉代方才定形的,而支配了两千多年来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恰好也在汉代完成。汉代从统治者到文化人,他们完成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的建构,最主要的材料与工具,就是对春秋战国这一段历史浓墨重彩的书写。如同孔子是一个“述而不作”的哲人,汉代的儒家通过对先秦历史的书写,不仅完成了对中华文明从起源到定型的这段史实的记录,与此同时也建立起了历史叙述的一种范式,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的建构,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并且使之定型。因而,对这段历史的叙述角度以及方法,实际上包含了我们民族的历史观与价值观。所以,这段历史的重要性,无论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这里说的并不是这段历史的史实本身,而是这段历史的写法。既然考虑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恰是建构我们国家两千年来的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基础,那么,对这段历史的叙述和书写,每一代人虽然都有不同的立场与方法,但是这些不同的立场与方法决不仅仅涉及到单个历史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它不仅仅是对历史事实的甄别和判断,事实上在历史的不同书写方式的背后,始终都包含着价值观念,始终包含着伦理道德,始终包含着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描述。
当我们看到一代人毫无理由地以颠覆历史为乐事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史事的轻率态度,更重要的是那背后的道德虚无。在晚近的一百多年里,基于汉儒对先秦历史的叙述与书写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受到很多很多质疑和批评,一个世纪以来,从怀疑到批判,几乎就是我们认识与评价这种历史观的光谱中的全部,仅仅怀疑历史的人已经是对历史最具善意的人。然而,对历史的重新认识与评价,对历史的重新书写和叙述,这不仅关乎艺术领域,更关乎政治社会与伦理道德。一个多世纪以来民族文化长期处于失魂落魄的状态,包括对中国自己的民族艺术传统与传统艺术的表现力的深刻质疑,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历史遭到的颠覆。
所幸从21世纪初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华民族从文化界到各行各业,都陆续开始重新反思20世纪的文化立场与态度,而愿意更多地接续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的积极因素,包括有更多人愿意从正面解读和阐述历史,渐渐成为一种新的时代趋势。林兆华从《刺客》到《说客》的系列作品,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这就决定了当林兆华和他的团队选择了以这段历史为题材时,他们面对历史的姿态,就显得尤其重要。
从《刺客》到《说客》,这个系列的作品的呈现是令人欣慰的,不仅是由于这几部作品,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当成戏剧学院编剧专业的教科书,它让我们知道一部戏怎么才算写得流畅;更重要的是其中包含了看待中国自己的历史的态度,还有怎样去认识中国人对自己的历史的建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久违了的立场和方法,这里体现了面对历史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的要义就在于,他们不再重复上个世纪里最流行的那种姿态,粗暴和蛮横地、自以为是地肆意轻薄历史,相反,他们在努力汲取历史中合理的因素,比如说《刺客》里始终在张扬的对抽象的“义”的强调,至于《说客》,它始终把握了对“仁”的肯定,通过对孔子的学生子贡介乎正邪之间的行状的描述,隐隐约约地让观众感觉到孔子一生为之努力的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内在力量。
至于《说客》如何描写与表现那位虽然在场上的时间很短,却始终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存在的圣人孔子,更具有象征意义。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孔子及其学说的地位与影响,同样也知道在晚近的一个世纪里他受到了夸张的鄙视,那么,这个戏对于孔子的观念,对于他的言论,是在用什么姿态描述的呢?从编剧徐瑛到导演林兆华和易立明,他们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在此前很少见的姿态,那就是,他们是在站着仰视圣人。一方面,我们看到这个作品系列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孔子的思想和他的智慧,他的人生哲学始终充满着敬意,就像中国历史上的所有儒生一样,他们始终对圣人抱持一种起码的尊敬,就像仰视星空一样仰视圣人。但是必须补充的一点是,他们又是以一个顶天立地的生命个体的方式站着在仰视圣人的,对孔子既有足够的尊敬,同时又是以自己独立的人格,认真地思考,他们用自己的头脑在思考,在充分肯定孔子的思想与哲学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在想,他的思想和哲学对于历史而言,是不是还不够,历史的内在规律与历史的发展轨迹,是不是会经常溢出孔子的视野。思想与哲学对于历史的正当性与有效性经常构成一对悖论,所以我们看到,《说客》的主人公——那个很难说真正继承了孔子思想精髓的学生子贡却成为一个创造和支配历史的人物,他甚至自己也觉得自己是一个大混蛋,一个到处搬弄是非的大混蛋,由这样的一个人作为主人公,连那个充满理想主义的孔子也认为只有他才能实现孔子的理想,这具有足够的反讽意味,可是这里的反讽,不是要让观众对孔子倡导和建构的真理及其价值产生颠覆性的质疑,只是在试图引发人们的思考。编导们揭示了孔子作为理想主义者的高贵品格,同时毫不讳言地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很多时候仅仅有理想主义是不够的,在很多场合,连理想主义者自己也清楚地知道理想实现之难甚至不可能。这不是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也不是对理想主义的拷问,只是帮助我们站在时代的高度,通过对历史的重新解读而触摸理想的温度与质感,让我们对理想主义在现实社会里的价值与应用,有更多的理性认知,直言之,它会令我们更清晰地体会现实与理想之间的鸿沟。 面对历史的这种姿态,既基于对历史的认知、把握和思考,同时又和林兆华对戏剧的认知、把握与思考密切相关。对历史的认知和把握是娴熟地驾驭历史题材的重要基础,更进一步需要的是对历史深层次的思考,而更为可贵的是从编剧到导演的戏剧思维,只有当编导的戏剧思维与历史观念恰好形成互补和对应,我们才会看到像《说客》这样的成熟之作。 最后我们还是要回到《说客》的舞台呈现。无论戏剧家面对历史时表现出怎样的姿态,最关键的还是他们在舞台上做出了什么。因此,《说客》那个空空的舞台是最有说服力的话语,尤其是当它和整部作品简单而平实的叙述相映成趣时,更说明林兆华是如何与易立明、徐瑛一起共同回归到戏剧本体的。我们在《说客》里看不到新潮导演们惯用的那些手法,比如幻觉、闪回,还有无所不在的多媒体投影等等,一切戏剧化的叙事,都通过舞台上的人物的行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展现在观众面前,戏剧本身,充分显现出戏剧的表现力,以及它无限的可能性。而如此充溢着戏剧独特品格的表达,同样既是中国的,又是北京人艺的,既有足够多的虚拟性,同时又彻底地实践了让“导演死在演员身上”的诉求。在这里林兆华不再是那个人们常见的具有颠覆性的导演,他自己多少年来在传统戏曲到焦菊隐时代的北京人艺这两大深厚传统里汲收的营养,从他的作品骨子里流露出来,这时林兆华表现出了他真正精彩的导演能力,同时也恰是他作为大导演的功力最好的体现。
值得深思的是,《说客》或许比起林兆华以前那些出奇制胜的作品有更强的生命力,而重新落在地面上的林兆华,或许已经成为继焦菊隐之后,将中国表演学派推向成熟的一代戏剧大师。
(作者系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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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乐年间,从朱元璋裔孙建文帝手中夺得政权的明成祖(永乐皇帝朱棣),曾两次编纂佛教大藏经,先是依照洪武年间在蒋山寺编印的《洪武南藏》于南京编刻《永乐南藏》。接着在永乐八年(1410),他又下令在北京刊刻《永乐北藏》。据《释鉴稽古略续集》卷三记载,明成祖曾经颁旨,要求在南北各刻大藏经一副,另外还打算“石刻一藏,安置大石洞。圣旨:向后木的坏了,有石的在”,但是,不知为什么,石刻大藏经的计划似乎并没有施行,倒是《永乐北藏》确实从永乐八年之后,由栖岩慧进等高僧领衔,“总督海内文学儒士高僧,于海印经馆校大藏经”。这一编订刻印的时间很长,大约近十年《永乐北藏》才大体成型,据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二《钦录集》记载,永乐十七年(1419)三月初三即《永乐南藏》将近完工时,明成祖特别关照此事,“宣道成、一如等人入于西红门,钦奉圣旨:‘将藏经好生校勘明白,重要刊板,经面用湖水褐素绫’”。第二年(1420)当时的僧录司左觉义栖岩慧进上奏,说“恭惟圣朝校勘藏典,乃千载之希遇”,所以,希望皇帝“御制序文,以冠经首”,明成祖似乎很高兴,颁下“御制经序十三篇、佛菩萨赞跋十二篇,为各经之首,圣朝《佛菩萨名称佛曲》五十卷、《佛名经》作三十卷、《神僧传》作九卷,俱入藏流行”。再一年后即永乐十九年(1421),全藏大体编定,永乐皇帝便命工刊刻,并于二月初二日下旨,“你刊经板了,着你每(们)坐山去,我也结些缘”,还问:“板就那里刊好?”因为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他便指示“就寺里刊好”,也就是在海印寺刊刻。永乐十七年到十九年的时候,雪轩道成(1352-1431)是右善世,一庵一如(1352-1425)是左阐教,栖岩慧进(1355-1436)是左觉义,编印藏经当然就是官方的事情。不过,尽管是官方行为,这部《永乐北藏》的刻印进展却很缓慢,虽然永乐皇帝早早地就给它写了序文,特别撰写了经序和佛菩萨赞跋,颁下了以他名义新编的经典,但似乎全藏的刻印要到正统五年(1440)才全部完工,那时,明成祖和继其为帝的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都已经去世,由明英宗(朱祁镇)再次给它写了序文。序文中,接着明成祖《御制藏经赞》有关刻印藏经是“念皇考、皇妣生育之恩”的说法,明宣宗说明成祖“惟大孝之诚,孳孳夙夜,孔怀劬劳报本之道,图荐考妣在天之福。于是博采竺干之秘典,海藏之真诠”,如果这些例行套话说的是可信的,那么,编印这套大藏经的目的,就是为了“孔怀劬劳报本之道,图荐考妣在天之福”。这套历经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用了二三十年才完工的佛教大藏经,就是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通称《永乐北藏》的《大明三藏圣教北藏》。二说起汉文大藏经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妨先简略地说一下佛藏的结集、流传和汉译,再简略地介绍一下《永乐北藏》之前汉文大藏经的写本和印本。据说,在公元前479年孔子去世之前的几年,大约在公元前486年,释迦牟尼即佛陀涅槃。为了传播和捍卫佛陀思想的纯洁性,也为了统一弟子们各自相传的佛陀言论,释迦牟尼的弟子们曾经聚集在一起,对释迦牟尼的规训进行整理和归纳,有人回忆和背诵,有人质疑和确认,大致程序是:(一)回忆和背诵。由佛弟子优婆离和阿难分别诵出佛法的戒规部分和义理部分。(二)质疑和审定。经过其他佛陀弟子同意、或提出异议,然后共同认定。因此,佛经的开首语常为“如是我闻”。(三)编纂和分类。把共同认定的佛法编集出部类次第。(四)持诵与传播。由诵经者、持律者持诵宣讲。这种结集在佛陀之后的数百年中,据说经历了三次(一说四次),佛陀的演说、言谈、教导,即有关佛教思想的部分,后来叫做“经”(“达磨”,Dharma),佛陀有关宗教纪律的训导,后来叫做“律”(“毗奈耶”,Vinaya)。此外,后来对佛教思想又有种种说明和解释,这些并不是当时背诵和回忆出来的,是后来陆续产生的,这些叫做“论”(“阿毗达磨”,Abhidharma)。把经、律、论合起来,就是后来说的“三藏”,后来所谓“三藏法师”,就是指那些精通整体佛教典籍和理论的义学高僧。由于佛教在公元前几个世纪的流传中不断膨胀和分化,从原始佛教中分化出上座部和大众部,在上座部和大众部之后分化为种种派别的佛教教团,从各种部派佛教后又生出大乘和小乘。所以,为了证明自己道理的权威性,也为了藉助佛陀说法来整肃教团的纯洁性,更为了宣扬自己道理的正确性,此后的几百年中,佛教徒又有过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的结集,于是本来应当“如是我闻”、“出自圣口”的佛说,数量就变得非常庞大了,后世的种种新增新编的佛教论述也渐渐羼入其中。而这时已到了公元一世纪,这正是佛教传入中国的前夕。三佛教传入中国是什么时代?关于这个问题有种种说法,不过一般都同意,大概是在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即一世纪中叶。正如梁启超所说,“计自公历纪元一世纪之初,至四世纪之初约三百年间,佛教渐渐输入中国且分布于各地。然其在社会上势力极微薄”,不过从佛典汉译史上看,二世纪中叶也就是东汉桓帝、灵帝之际(147-189)相当重要,尽管佛教势力在社会上可能还很微弱,但后来蔚为大观的译经事业却渐渐开始,作为标志性的人物,安息人安世高和大月氏人支娄迦谶,在那时先后到达洛阳,并开始翻译佛经,经过一百多年,大约到280年也就是西晋统一全国的时候,译成汉文的佛经差不多有二百六十五部,四百十一卷了。再往后,从鸠摩罗什到玄奘,从南北朝到隋唐,来自异域的僧人和出身汉地的中国佛徒,陆续翻译了很多佛教经典,到了唐代开元年间,据《开元释教录》卷一的记载,“所出大小二乘三藏圣教及圣贤集传,并及失译,总二千二百七十八部,都合七千四十六卷,其见行阙本,并该前数”,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张,后来在《至元法宝勘同总录》卷一中记载,“所出经、律、论三藏,一千四百四十部,五千五百八十六卷”,后来,各种中国僧人撰述也陆续收入佛藏,这一文献更大大膨胀。使得各种藏经尽管多寡不一,但大多在五六千卷以上。这一数量庞大的汉文佛教文献,远远超过了现存梵文、巴利文以及其他文字的佛典数量,所以汉译佛典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完整的佛教文献。而佛典汉译也一直是印度佛教在中国输入和传播中最具意义的事情,在各种《高僧传》中首先立的就是译经者的传记,可见,古代中国对于翻译和介绍外来思想的人是很看重的。不过,从南北朝到隋唐,虽然都大规模地收集、整理和登录佛教的书,不过那时没有刻板印刷的技术,所以都是手钞本,我们看到敦煌藏经洞里面成千上万的佛教经典,就是手钞的。当然,到了唐代,渐渐便有一些零星的佛典刻印,现在还有一些残片保存在中国、日本和韩国。真正完整地刻印大藏经,则是在宋代开宝四年(971)以后了。这时下距正统五年(1440)完工的《永乐北藏》,有近五百年。在这五百年间,中国和朝鲜陆陆续续出现了好些官方刻印的或寺院刻印的藏经,官方刻印的,如开宝藏、契丹藏、元官藏,以及前面提到的洪武藏,而寺院刻印的像现在还可以看到的赵城金藏、碛砂藏、高丽藏等等。四《永乐北藏》就是前述若干种藏经之后,在明初由官方刻印的一种佛教大藏经。《永乐北藏》从《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到《大明三藏法数》,共收录了佛教典籍包括翻译的佛典和中国佛教的著作共一千六百十五部六千三百六十一卷,分装六百三十六函。它以千字文编号,先以经、律、论三藏分,包括(一)“大乘经”五百三十七部(依次是般若部、法华部、华严部、宝积部、涅槃部所谓大乘五大部);(二)“小乘经”二百三十九部;(三)“宋元入藏诸大小乘经”三百部(以上经);(四)“大乘律”二十五部;(五)“小乘律”五十九部(以上律);(六)“大乘论”九十三部;(七)“小乘论”三十七部;(八)“宋元续入藏诸论”二十三部(以上论)。然后再加上(九)“西土圣贤撰集”一百四十七部,(十)“此土著述”一百五十五部,一共为十大类。与《永乐南藏》相比,门类相同,只是“西土圣贤撰集”从经部后面的第四类,挪到了所有经、律、论之后作为第九类,所收的经典也互有不同。《北藏》为梵夹本,每版二十五行,分为五折,每折五行,每行十七字,不仅版框加高,字体加大,而且校勘七次。在装帧上,它也比《永乐南藏》更加考究,以绫作封面,突出了皇家的气派。由于它藏在京城,一直是作为朝赐给各地寺院的供奉品,比《永乐南藏》允许私家捐资印刷供养,更具有官方色彩。应当注意到,明代洪武、永乐两朝的宗教制度相当严格,虽然明太祖和明成祖始终对佛教并没有打压之意,尤其是明成祖因为道衍(姚广孝)的缘故,对佛教相当有好感,但正如姚广孝所说,“上自开国以来,万机之暇,留心圣教,设官分司以理其众,鉏奸剔虫,欲复古规”,即站在世俗皇权的立场坚持限制佛教扩张。洪武之初,朝曾反复抨击“释老二教,近代崇尚太过,徒众日繁,安坐而食,蠹财耗民”,并且规定祠部“掌祭祀医药丧葬僧道度牒”,对取得僧尼道冠资格的知识给出严格要求,“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凡五万七千二百余人,皆给度牒,以防伪滥”。我们就知道,在明代初期皇权膨胀的时候,佛教基本上是在官方严格控制之下的。特别是胡惟庸案之后,洪武十四年设立僧录司,洪武十五年规定佛寺为讲、教、禅三种,规定天下僧道服色,洪武二十四年,一方面规定天下生员的冠服之制,使儒家学人统一化;另一方面发布《佛教榜册》,说明佛教本是“中国之异教”,严禁僧人“与俗混淆,与常人无异”,并在洪武二十八年规定天下沙门要分考试上、中、下三科,佛教更是在官方严格的管理之下,这种佛教政策一直延续到永乐年间。前面曾经提到,参与《永乐北藏》编订的,正是一批经官方认定的合法佛教领袖,雪轩道成在洪武年间曾经担任过青州道纲、僧录司右讲经,在永乐初年还奉旨出使日本,原驻天界寺,明成祖特意招他去北京,任僧录司右善世,主持大藏经的编集刻印;一庵一如是大报恩寺都讲,与明成祖的重要谋臣姚广孝关系极好,姚是亦僧亦俗的奇人,而称一如是“两浙一人”,可见他的声望。他在编刻北藏中似乎是主要人物,他主持编纂了《大明三藏法数》四十卷。栖岩慧进是被明成祖看中,特意征召到南京天界寺和灵谷寺作为青年僧人的导师,并参与纂修《大明三藏法数》,后又随同到北京,成为“领袖天下僧众”的僧官。其他一些僧人,如庵进、思扩、法主甚至一些校雠僧人,也是经过礼部或僧录司挑选,经过皇帝认可的。从后来的数据看,他们在编纂和校勘中,时时事事要请示,不仅原来宋代藏经中原有宋太宗若干佛教著作如《缘识》、《逍遥咏》等五种不再收入,而收录了以明成祖即永乐皇帝名义编的《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神僧名经》四十卷、《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名称歌曲》五十卷、《神僧传》九卷,而佛教史书《佛祖统纪》、禅宗著述《续传灯录》、《古尊宿语录》、《禅宗颂古联珠集》以及元代白云宗僧人的《白云和尚初学集》等,却奉永乐之旨不再收入藏经。显然,在作为明代新首都的北京,凸显新朝皇帝之无上权威,一批新权贵僧侣接受旨意,为新王朝编纂新圣典,印制出一套较《南藏》更加豪华的佛教藏经,作为朝颁赐寺院的经典,是在有意识地呈现和传达官方佛教立场和宗教政策。五尽管《永乐北藏》的编纂刻印中体现的是明代官方佛教立场和宗教政策,但一大部藏经却毕竟是佛教文献汇编,如果研究佛教思想和历史,它仍是明以前佛教资料宝库。不过,这里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并不是所有“如是我闻”的佛教经典都是佛说,并不是所有佛教的记载都是信史。指出这一点是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使用大藏经。研究佛典的学者早就指出,佛教典籍虽以“闻如是”为始,以“信受奉行”为终,其实往往是形式上假托佛说,实际上,大多乃佛教徒在历史中的一系列创作。所以,这里面有再三删补、改订、重译、注疏甚至伪造,这些记录、删补、改订、重译、注疏甚至伪造,一代又一代,口耳相传、文字笔录、翻译纂辑,最后综合起来便成为现在大家看到的庞大藏经。因此,在阅读佛藏的时候要意识到,这里包含了若干种种不同状态的佛典:被翻译成汉文的早期佛教经、律、论,被翻译的大乘佛教的著述,中国佛教伪撰早期印度撰述,即古人所说的“疑经”和“伪经”,以及中国佛教徒自己的著作。所以,一部大藏经,是历史层层迭迭构成的,它就是一部“经典传译史”加上一部“思想诠释史”。也许,可以介绍给读者日本学者小野玄妙有关佛典历史的七原则,他在《佛教经典总论》第三部“大藏经概说”之第二章“根本佛典小考”中提出:一、佛教经典是随着时代,一部一部次第形成的。二、作者并非仅一二人,形成的年代也各不相同。三、作为无名著作的经、律,与署名著作的论同为佛教典籍,应同样看待。四、佛教著作的地点不一,有印度、中印、南印、西印、北印,也有中亚、西域及其他地方。五、中国传译的经论,并非仅仅翻译的旧典,也有新出的著作。六、逆向上溯中国佛典翻译的历史,可以看作经典著作的历史,能够窥见经典形成的历史。七、前后约一千年的佛教经典著作历史,透过中国传译史,大体上即可把握不错的佛教史概念。《永乐北藏》也可以作如是观。六永乐到正统年间陆续刻印的《北藏》,一个半世纪之后又进行了一次增补。据僧人本在的说法,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依照酷爱佛教的万历生母慈圣宣文明肃皇太后与万历皇帝本人的旨意,“请出大明续入藏经四十二函”(编号的是四十一函,有一函不计入),基本上是中国佛教徒自己的著述,一共有三十六部、四百一十卷,作为《北藏》的续编,经过一年时间补刻出来,并分赐各个寺院。对于佛教史研究者来说,这批补刻入藏的文献尤其可贵,比如,原来被永乐禁止入藏的《佛祖统纪》、《续传灯录》、《古尊宿语录》、《禅宗颂古联珠集》等等佛教尤其是禅宗史研究中的重要史料,被重新收录进来。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新印《永乐北藏》,就包括了永乐至正统年间刻印的大藏经和万历年间补刻的续藏经两部分,总数就达到一千六百五十一部、六千七百七十一卷。也许,在各种大藏经中,《永乐北藏》并不特别受重视,但应当指出的是,它校勘较精,装帧精美,收录也有明代特点,还是很有价值的。特别可以一提的是《永乐北藏》的目录即《大明三藏圣教北藏目录》四卷(后来被收录在《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八十七册《昭和法宝总目录》第二册中),它就是日本明治时期著名佛教学者南条文雄所编,1882年在英国牛津出版的英文佛教目录的基础,南条文雄只是在它的基础上逐书编号,补充说明,并加英译,所以,它也是在世界上最早被流传的汉文佛藏目录。历代由朝下令编辑的庞大丛书,无论是儒家的、佛教的还是道教的,它们不仅呈现着那个时代的知识取向,宣示着那个时代的知识世界,还让后世理解那个时代的知识水平。尽管此后的朝代还会有后来居上、更大更全的丛书,但在这个历史的角度看,就像地质学上的“地层”一样,每一层都有每一层的意义。《永乐北藏》正藏印出已经五百七十年,续藏刻印也已经四百二十多年了。现在,尽管各种旧的大藏经一套一套被影印出来,新的大藏经也被一次又一次编纂起来,但是,这部四五百年以前明代官方刻印的大藏经,作为基本佛教典籍的汇编,作为一部经过较好校勘的藏经,尤其是作为明代佛教知识的见证,我想,它仍然有其价值。上海书店出版社这次以《永乐北藏》为底本,参考了《乾隆大藏经》等版本,又经过校订与核对,推出这部《佛藏》,意在为弘扬、普及中国佛教文化。上海书店出版社的编辑告诉我,1988年他们整理出版了胡道静先生作序的《道藏》,在出版界、学术界、读书界取得持续的好评。这次整理影印出版《佛藏》,要我写几句话,我也借此谈谈《永乐北藏》以及汉文大藏经的发展情况,借以勾勒佛教文化在中国传播的大致脉络。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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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人拿来一幅画说是花500万元买来的,结果我一打开发现是喷墨印刷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杜大恺说,喷墨印刷品已经做到一般人难以识别,只有专业画画的人能通过画的颜色、墨附着在纸上的感觉来区分。最近,他看了国内几家大拍卖公司的预展。“根据我的判断,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假画,情况很严重。”杜大恺有些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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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1/07
| 阅读: 1608
特别策划•中国杂技艺术边发吉:当代杂技艺术的特点与发展宁根福:中国杂技滑稽艺术的明天孙力力:创新:杂技艺术的灵魂赵明:从杂技剧《天鹅湖》的创作看杂技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俞亦纲:体制改革与中国杂技艺术创新边玉宽:中国魔术的发展与走向 关注`•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唐凌:深度访谈《回家》编剧过士行与《说客》编剧徐瑛 访过士行:《回家,关于人的尊严与荒诞》 访徐瑛:《迷恋凛冽的春秋气质》傅谨:《说客》:面对历史的一种姿态解玺璋:空的空间与意象审美 视野•改编文化研究蔡小庚:好莱坞翻拍的日式恐怖片张冲:经典的改编与改编的经典——论莎士比亚电影改编及改编研究的意义秦立彦:新世纪的中国电影改编陈林侠:张爱玲小说改编的关键词解读 历程•中国舞剧罗斌:新中国舞剧及其精神江东:为什么而舞剧? 观察•户外音乐节张帆:一个节日的诞生沈黎晖:音乐节——通往未来的艺术形式金燕:2010,大型户外音乐节格外多——关于大型音乐节的产业思考张武宜:当摇滚遇上文化创意产业刊物简介《艺术评论》是由文化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大型综合性艺术评论类月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艺术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艺术评论》涵盖戏剧、音乐、建筑、电影、电视、美术、舞蹈、书法、摄影、曲艺、杂技、装饰等艺术门类及相关话题。刊物注重权威性、学术性,性质严肃,但面目可爱,有着对艺术人文思想的深沉关怀。刊物注重当代性,对国家当前各门艺术发展中的现象与问题极度敏感,力图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发声。刊物注重研究、创作与批评的并重,努力创造一个“众声喧哗”的平台。目前主要栏目有“热点述评”“特别策划”“深度观察”“艺术视野”等,每个栏目都注重选题和策划,以达到对特定问题深入而多角度的考察。《艺术评论》面向所有爱好文艺的读者,包括知识学术界、文化艺术圈内人士、大专院校学生、全国各地文化厅局、文化机构、院团从业人员,等等。欢迎作者投稿,读者订购,欢迎全国各地艺术院校联系合作。邮件:yspl2508@sina.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yspl2508办公室电话:010-6496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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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商务和政界充满了惊奇。无论是政客,银行家或是工会领导人,男人们几乎都穿着西服见面。资本主义的制服比资本主义本身更能征服地球。当奥巴马总统第一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时候,两人穿着几乎相同的深蓝色西装和色衬衣,打着红点装饰的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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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关注《"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的两部新作:《回家》与《说客》。这两部作品分别为两位剧作家各自三部曲之终结篇:《回家》是过士行"尊严三部曲"之三,讲述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面对当今社会的迷惑与梦呓,他疯言疯语解读时尚社会,他将信将疑迷惑看待自身;《说客》是徐瑛"春秋三部曲"之三,以特别的叙事展现春秋纷争,用子贡的视角看待群雄争霸。《说客》此次上演两个版本,林兆华导演和易立明导演各导一版,各得其趣。且先让导演隐身,我们来倾听《回家》和《说客》的编剧过士行、徐瑛的想法,希望能读到更多,关于剧作,以及剧作者本身。 几乎每晚演出前,林兆华导演都站在剧场门口,已然成为一道景观,他抽着烟,想着事,听着,笑着,说着,沉默着,或许就是为了喜欢看开演前的这一刻? 他说,他希望能听到不同声音的、中肯的、真正的艺术评论。 过士行:回家,关于人的尊严与荒诞 《艺术评论》:《回家》,家究竟在哪里?还有家吗?已经回不去家了。通过这部作品您想表达的是什么? 过士行:对人在现代社会的处境的担忧,想要传达出人活着的尊严。但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问题。 《艺术评论》:这部作品是在写您自己那一代人吗?那个老年痴呆症患者,与您的年龄与经历相吻合,有与这个社会的不相融,有对人生的回望与失望。他是一群人,一代人,是一个符号、一个表征。他的一生被您归结为0000。 过士行:对这个老头儿的感受差不多是我对这代人的整体感受。在老头儿的时代里,有集体没个人。他们在做集体的牺牲,是一代人的牺牲。这一代人没什么好说的,不断地参加运动,被运动裹挟,个人追求几乎没有。但这种人是大多数。 《艺术评论》:此次看德国版《哈姆雷特》,最后连续几十个关于人生的追问,是"生存,还是毁灭"命题在当代人中的延展,特别感动,有一种安慰感,就是:其实每个人都在选择和困境之中。但是《回家》给人最终的感觉就很悲凉,始终把赤裸裸的创伤亮给你。 过士行:我就是想来狠的,没有时间再来说客气话了。 《艺术评论》:您自己有没有觉得这部作品过于灰色? 过士行:其实生命更多是在灰色地带里。但人年轻的时候能够抵抗,因为你有理想和希望。就这个人来说,他肯定是灰色的,他的一生实际上是虚度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他本人的原因。他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是,他毫无价值。 《艺术评论》:在揭示这样一种本质和真相的时候,不考虑给予一点亮色? 过士行:亮色作品不缺。 《艺术评论》:开篇中,一位中年红衣妇女没完没了地在跑步机上跑,是表现一种生命的无知无觉吗?结尾处,空竹的意味?是导演的处理,还是您的想法? 过士行:这个戏的主体结构,是独角戏,开篇是老人眼中的世界,就是社区。社区老年人经常锻炼,中国人比较注意身体的锻炼,不太注意精神的强壮。结尾是一个不能言传的东西,我选空竹有多义性,有禅宗意味的启发。每个看戏的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解释。 《艺术评论》:作为您的"尊严三部曲之三",终结篇,您怎么看待《回家》在三部曲中的位置?您自己喜欢这部作品吗? 过士行:中等吧。这部写得最难,难在结构。我想了大概两年,先是结构成精神科病房,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案件,但是越写越实,自己都觉得没意思了。后来,我就想写一个不适应现代生活的人,写他的感受,干脆抓住这一点来写,就是关注现代人的生存状况,关注一个失败者眼中社会和人生。 《艺术评论》:您怎么寻找到老年痴呆症这个点的? 过士行:其实,是我母亲渐变成老年痴呆症的过程。由于不断地看病,见到很多人。包括戏中的那些病人,都真有其人。 《艺术评论》:您能从老年痴呆症的细节中,还有之前的厕所、火葬场等通常是被人们忽略或有意回避的地方,领悟到关乎生命的东西。您认为自己是个很敏感的人吗? 过士行:是的,我很敏感。搞艺术必须敏感,要不感受不到。司空见惯之后我们麻木了,但是艺术家能将其提炼出来,让你重新感受。 《艺术评论》:中国的文化艺术,荒诞色彩是比较淡的,但您的作品中荒诞、象征、隐喻的意味很强。 过士行:荒诞,是本质特征。比如,你来到世间这件事本身没有选择,这就很荒诞。居住地、语言、家庭、男女性别,都没有选择,本身就很荒诞。整个人类从哪里来的?很荒诞。 《艺术评论》:您受西方哲学和文学艺术的影响很深吧? 过士行:是。艺术上受到贝克特、卡夫卡、布尔加科夫的影响深,喜欢迪伦马特的《罗慕路斯大帝》、《天使来到巴比伦》,我想自己导演《天使来到巴比伦》。西方的学术书籍、现代小说、哲学,叔本华的东西,都看一些。对世界的感觉是禅宗的。我感到,人在年轻的时候,更多的是书本上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你自己会发现问题,一叶知秋。 《艺术评论》:怎样看待自己从事戏剧创作? 过士行:爱写,就像农民喜欢种地,踏实,熟悉,喜欢。我也一样。哪怕挣得少也愿意干。我干别的干不好。以前愿意表达的很多,现在有点欲说还休,不觉得是个多重要值得写的事儿。这是生命力减弱的表现。小孩子生命力强,闹啊,吃一碗面条,他也要折腾半天;老头儿吃了人参,都不爱动唤。再比如青年人生活再苦,突然产生一段爱情,就灿烂了;中年人,一笔横财,也行。老年人,这些事起不到作用,生活在做减法,可以欢乐的事情越来越少。 《艺术评论》:那您觉得自己创作生命力最强的是什么时候?是写"闲人三部曲"的时候吗? 过士行:是。四十多岁,生命力强。那时还是跑戏剧口的一个记者,挺忙,春节休息五天,请假两天,就写了一个戏。《鱼人》,在朋友家写的。"闲人三部曲"表达对人和生命的理解,那段时间,对逍遥人生比较感兴趣,对庄子喜欢。那时候,更超脱、逍遥,精神在这里。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语言具有很强的冒犯性,在挑衅作为普通人遵守的规范和言语禁忌。 过士行:激怒观众。这种艺术手段,彼得·汉克发明的,很有力量。《回家》其实应该在小剧场演出,更适合。 《艺术评论》:您怎么看待自己和当代其他人的戏剧创作? 过士行:不一样。有的作品我不会写,我写的,他们也不会写。我们目前的问题就是大家都太一样了。所以我要写不同的。 《艺术评论》:您有某种程度上的边缘化的感觉吗? 过士行:有这种感觉。被一部分人认可。也有人喜欢我的戏。 《艺术评论》:不被认可在哪里? 过士行:不知道。以前,我们习惯于集体观赏、集体讨论,集体意见。但是美学应当是个体的,你喜欢这个、他喜欢那个。我们经常要弄成一致的,装修的也要看左邻右舍,没有个人思考。很在意别人怎么评价。过两天风气变了,就全改了。真正的好作品,好书,就像药,不好吃,枯燥晦涩,但是读完之后,对人特别好。我们国家特别奇怪,生理上,比任何人都喜欢吃药,但是精神上的药,没有人买和注意。 《艺术评论》:您平时是什么样的生活状态? 过士行:我很随意,有些不良嗜好。玩鸟,喝酒,毫无意义,但是我很投入和偏执。我干什么都很偏执,进去得太深。本来写戏是玩的,但是一下子就无法自拔。 《艺术评论》:说说您的良好嗜好。 过士行:看书。最近不怎么看,费劲。宗教、哲学以前看得多。《圣经》读了两遍。爱看两希文明--希腊和希伯莱文明的书籍。 《艺术评论》:徐瑛说,他是乐观主义者,写的是悲剧;您是悲观主义者,写的是喜剧。您怎么看他的这句评说? 过士行:他说的对。但我的喜剧属于黑色喜剧,比较残酷,人物的行为是可笑的,命运是可悲的。当我们不好好想的时候,不认真的时候,好笑。认真的时候,就很悲哀。 《艺术评论》:《回家》就是这样,所有的喧嚣和可笑都是表层的,底色很沉重。 过士行:没办法,跟人的性情有关系。我,很随意,比较平静,偶尔突然间不开心。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会涉猎广泛,而且会涉及最新出炉的社会热点问题,您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您的创作与现实的紧密关联度? 过士行:就是网上。我上网,新闻网,社会新闻、军事新闻。其实,真正的真相不大好找寻的,需要你联想的。 《艺术评论》:您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最多,他对您作品中强烈的个人色彩和独特理解,能够认同吗? 过士行:我们最大的共同点是,对戏的兴趣非常浓烈。林兆华不排戏没法活,我不写戏就不知道干什么。在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人,易立明、王翀。就是喜欢,所以坚持做,不是道德高尚,只是喜欢。拿强盗来说吧,明知有危险,他还干,他就是热爱。 《艺术评论》:下一步的打算? 过士行:目前还没有猎物进入我的视线,一片苍茫。可能会改编戏曲,将传统戏曲改成话剧,保留戏曲很多精华。是一种尝试。 徐瑛: 迷恋凛冽的春秋气质 《艺术评论》:从您多年的创作历程来看:歌剧《胡笳十八拍》、《茶》、《李白》、京剧《兵圣孙武》、《宰相刘罗锅》(下本)、《连升三级》(上下本)、歌舞剧《清明上河图》等,您对历史题材有一种强烈的偏爱。 徐瑛:我智慧不够,对当下发生的事情看不清楚,所以我只写静止的历史,不写流动的历史,现代戏目前还不敢去碰。 《艺术评论》:此次上演的新作《说客》,与此前的《门客》、《刺客》构成了您的"春秋三部曲",您对春秋时期的历史和人有一份特别的迷恋吗? 徐瑛:春秋时期,中国处在一个非统一的状态中,没有绝对的强权,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对老百姓来说,那是一个残酷的时代。但那个时代的思想界却非常活跃,那时候的人,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只要给他一个机会,他便可能轰轰烈烈一番。中国历史上极致的人物多出现在那个时代,对戏剧创作来说是一个宝库。 《艺术评论》:此次邀请展的主题是:悖谬的世界,《说客》想要表达的是何种悖谬? 徐瑛:子贡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四方游说,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个个原本不相干的人物都被他卷了进来,把一个局部战争变成了一场世界大战。目标是和平,结果却是天下大乱,给天下的苍生带来了一场大灾难,这是一个悖论。你不能用通常的道德观评价子贡的行为,站在鲁国人的立场,子贡是大救星和民族英雄,但是站在其他人的角度,他就是战争贩子。《说客》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它让我们的是非观与道德观都变得模糊了,你说不清楚他做得对还是做得不对,很难用简单的对与错对他的所作所为做出道德上的判断。我们因之而陷入困惑,因为困惑,或许就会要追问一些关乎人性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与之无关的人物会被卷进来,并且那么兴奋地投入到一场疯狂的杀戮之中? 《艺术评论》:《说客》与《刺客》、《门客》的气质不太一样,《刺客》与《门客》更激烈,相对而言,《说客》理性了很多。 徐瑛:《刺客》和《门客》更极致,更具凛冽的春秋气质。《说客》有点黑色幽默的喜剧色彩,跟当下联系更紧密一些。但就一部戏来说,这个题材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即故事缺乏一波三折的大跌宕,没有特别强烈的戏剧冲突,一切都来得太顺利。你觉得好看是因为我让子路跟着子贡游说四方,没有这个张嘴闭嘴背诵老师语录的子路,这个戏不会生动,我想表达的思想也无从表达。 从本质上来说,这个戏所表现的是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冲突。孔子与他最喜欢的弟子子路代表了理想主义,但在一个物欲横流、礼崩乐坏、见利忘义、讲究实用的时代,理想主义完全不堪一击。也正因为此,孔子仁政理想的价值才更加凸显,让人对他怀抱敬意。 《艺术评论》:《说客》以另一种视角和思维来看待历史和历史中的人,会有一种智力上的快感,就像《罗慕路斯大帝》,极有趣也极富深意。当然,这种写作只有在对那一段历史具有非常透彻的理解,并赋予自身的独立思索之后才有可能完成,这很难,也很可贵。三部曲中,您本人最喜欢的是哪一部? 徐瑛:自己最喜欢的还是《门客》。赵氏孤儿的故事家喻户晓,千百年来不断翻演,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我对这段历史有我自己的诠释,和别人的理解不一样。它给观众提供了另一个阅读历史的思路,我以为这是《门客》的价值所在。 《艺术评论》:看《门客》的时候,只觉得寒光闪动、凛冽逼人。真像是一柄锋利的短剑上下翻飞,凌厉、冰冷又炽烈,将人和世间事一层层地削,削到所有的真相几乎就要呈现,削到所有人都只剩下最真的那一点,这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任何相见,都是极其痛楚的,也是极其动人的。实际上,《门客》是在重新看那几个被看了千年的人,在重新理解和体会他们的命运和内心,在为所有的人寻找动机和理由。最打动我的是赵氏孤儿被强加的命运。 徐瑛:我写这个戏的原始动机,集中体现在了孤儿的一段台词中:"我为什么姓赵?我为什么是赵氏孤儿?为什么我一生下来就得承担这样一个为家族复仇的使命?把三百条人命的仇恨寄托在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身上,难道您不以为这种想法本身就很荒谬吗?您怎么就知道这个婴儿会平安地长大?万一他命薄活不长呢?万一他福浅长不大呢?万一他天生就是一个傻子呢?即便他头脑健全四肢发达,谁又敢肯定他就愿意拿刀杀人去完成属于他的复仇使命......"没有这些疑问,不会有这个戏。我对这个故事的拷问,追寻出这个故事所内含的荒谬性来,是我对中国人传统价值理念的思考。 《艺术评论》:赵氏孤儿是一个命运悲剧,因为他从生下来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要承担起为家族复仇的使命。他不被允许是他自己,他无法获得自我,他没有选择。孤儿拒绝报仇,就是在强行地获取自己的身份,在顽强地要去看到自己。他抗拒自己的命运。但是,对注定的命运来说,顺从是悲剧,抗拒也是悲剧。只是戏中的屠岸贾,是不是被您写得有些太温情脉脉了? 徐瑛:传统戏中的屠岸贾很脸谱化,就是一个奸臣。我把他作为一个人去写,努力去塑造一个最接近历史真实的他,自然就能看到他温情的一面。因为如果他的身上没有温情的一面,赵氏孤儿不可能在他的眼皮底长大,孤儿做出复仇的决定也不会那么艰难。 《艺术评论》:《门客》的导演易立明有些太赶了,当然,也是一种显著风格,他是那种性格很急切简练的人吧? 徐瑛:我开玩笑说,他是一个摇滚青年,就喜欢流水快板,连原板的节奏都不能忍受,更别说中板、慢板了。戏的节奏确实处理得有点太快,但他要的就是这种让人喘不过气来的效果。虽然稍显极端,但总体感觉是我喜欢的。 《艺术评论》:说起易立明,我想,他导演的《阅读雷雨》让我们看到对待或者说是对付经典的另一种可能性。真的就是一场阅读,一篇惊心动魄的读后感。原剧被拆散了,最尖锐的冲突、最主要的人物以极其尖锐的方式被直接呈现。舞台上,明和暗,形成一个剪刀似的光影空间,锐利、逼仄、阴鸷、窒息,光线在逼迫着你,音乐也在逼迫着你,光线和音乐共同牵引着剧的行进。 徐瑛:他极聪明极有想法,而且非常懂音乐,我坚信他将来一定是中国最好的舞台剧导演。 《艺术评论》:《门客》是写的"赵氏孤儿",现在电影《赵氏孤儿》正在上演中,而且就我所知,目前国内有若干以"赵氏孤儿"为题材的作品在酝酿中,有歌剧,有地方戏,歌剧甚至同时有两部。为什么突然这么多人不约而同来关注"赵氏孤儿"?您认为,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某种内在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因素? 徐瑛:《门客》完成于七年前,易立明决定排这个戏,既不是想跟别人PK,也不是想借电影的势来炒作自己。这个戏原来也叫《赵氏孤儿》,为了避嫌,我们甚至连剧名都改了。对当下兴起的赵氏孤儿热,我也觉得奇怪,可能是大家都想呼唤一种精神吧?我本人容易被激越的故事感动,比如黄花岗起义。在我看来,那种激越的情怀乃是一个民族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女性的成分很少。 徐瑛:春秋三部曲是男人的故事,但我自以为我写女性题材的戏写得更好,比如歌剧《胡笳十八拍》。那部戏我投入的情感最多,把自己都写哭了。 《艺术评论》:您所偏爱的题材,以及您作品的气质,与您是一个湖南人有关系吗? 徐瑛:应该有吧。湖南人敢为天下先,骨子里有浪漫的气质,所以湖南出革命家。革命家多是理想主义者,天马行空,异想天开。写家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写家也是革命家。 《艺术评论》:戏剧写作对于您的意义是什么? 徐瑛:就是一种表达。我对生命的感悟,借助戏剧的形式表达出来,仅此而已。 《艺术评论》:你对自己写作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徐瑛:确定一个题材之前,我会先问自己,这部作品写出来,十年后还能不能演。如果判断能,那就有写的价值。 《艺术评论》:你是一个很有历史感的人啊! 徐瑛:这辈子你做了些什么,将来是要清盘的。(笑)把自己放到历史中去了。 《艺术评论》:此次另一部新作是过士行的《回家》,您对过士行怎么理解? 徐瑛:过老师是中国当下最值得重视的戏剧编剧,他有悲天悯人的情怀,看问题很敏锐,很睿智,与此同时,他还很天真。他始终保持着对生活的警惕,关注民生,并且敢于表达,无所顾忌。作为一个写家来说,他比我纯粹。 《艺术评论》:怎样看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 徐瑛:林兆华导演是我的恩师,到目前为止,他已执导了我的七个剧本了,包括戏曲、歌剧和话剧。没有他的提携,我不可能有今天。 《艺术评论》:接下来有什么写作计划吗? 徐瑛:有几个感兴趣的题材,还是静止的历史。林兆华导演希望我明年写个现代题材的戏,所以也可能尝试一下,看情况吧。 《艺术评论》:期待着您的新作。感谢接受我们的访谈。 (感谢林兆华戏剧工作室、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期《关注》栏目予以支持。) "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 (2010年11月29-12月19日 首都剧场) 《建筑大师》:11月30日-12月1日 原著:易卜生 导演:林兆华 《哈姆雷特》:12月4日-5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德)卢克·帕西瓦尔 《哈姆雷特1990》:12月6日-7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林兆华 《阅读雷雨》:12月8日 原著:曹禺 导演:易立明 《门客》:12月9日-10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回家》:12月11日-12日 编剧:过士行 导演:林兆华 《说客》首演:12月14日-16日、18日-19日 编剧:徐瑛 导演:林兆华 《说客》:12月17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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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了林兆华导演的两部新戏,一部《回家》(过士行编剧),另一部《说客》(徐瑛编剧)。这两部作品,在林兆华的艺术创作生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以出色的创造和想象,造就了一个富有中国传统气质的话剧舞台。他使我们相信,话剧艺术一旦从本土戏剧传统中获得新的灵感,也就开启了抵达心灵自由的审美之门;在这里,解放了自己的导演,必将解放自己的演员,他希望演员不再纠缠于传统的体验或再现,话剧表演因此变得更加强烈、有力,而又潇洒、自如,就像几天前我们在《说客》中刚刚看到的濮存昕一样,事实上,没有比获得了自由的演员,更能使舞台艺术让观众着魔的了。作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戏剧界最有影响的导演之一,林兆华也是人们争议较多的导演。能否给林兆华及其创作一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对戏剧评论界来说,显然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实际上,任何对林兆华的命名和概括,都将冒很大的风险,要交一张令人满意的答卷,并非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孟子对他的学生万章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今天的观众也是这样,观其戏,听其言,对其人不能没有更多的了解。这是批评的前提和条件,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有难处,原因就在于,其人之复杂性、流动性、不确定性,很难把握。自1978年他与梅阡一起执导《丹心谱》以来,所排话剧和戏曲有数十部之多,可谓风格各异,流派分呈。他很少重复自己,根据一些戏,我们可以称他为现实主义;根据另一些戏,别人也可以称他为表现主义或现代派;他有时给人的印象是先锋的、实验的,有时却又表现为对传统的回归和敬意;这一次他将舞台处理得十分写实,真驴真羊被牵上台,下一次就可能很写意很抽象很象征,所谓一花一世界。说到底,无论是谁,都很难用单一的风格或主义概括和命名林兆华的戏剧创作。纵观他的所有作品,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至今他还在积极的探索之中。他在许多场合都曾表示,他没有风格,也不属于任何流派。他这么说,既不是谦虚,也不是故作姿态,而仅仅是在表达一种愿望,一种反抗有限性的愿望。当然,林兆华也有他一以贯之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他在追求真理与艺术时的执著与真诚,以及一个艺术家最可宝贵的,不安分、不愿墨守成规、追求心灵自由的精神。这一点我们从《回家》和《说客》中看得很清楚。先说《回家》。这个戏讲的是一个人到了自己家门口,却回不了家。为什么会这样呢?你看完全剧,也许会得到答案,也许得不到答案,也许得到完全相反的答案,这是因为,在剧中,林兆华只是表现了这个人渴望“回家”的精神历程,尝试了“回家”的种种可能性与不可能性,至于他能否 “回家”,如何“回家”,是灵魂“回家”还是肉体“回家”,都交给观众慢慢去体会和思考。这里没有结论,也没有人能够给出结论,因为整个人类都还在寻找“家园”的路上。如果我们将子宫理解为人类的伊甸园,在剪断脐带的那一刻,人类其实就已经被放逐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除了人的社会性,还在于人自身,在于我们心中与生俱来的对“家”的渴望和依赖,它与人类寻求自由的梦想恰好形成了一种张力。我们看那个一直徘徊在“家”门口的老人,先是有人不能确定这里就是他的“家”;继而发现,他的“家”已经被别人占有了;接着,他被送进了疯人院,这里显然不是他要回的“家”;而占据他家的那个“声音”,后来证明竟是他的灵魂。他的灵魂“回家”了,而肉体仍然在外流浪。舞台后区那一排时开时闭的大门,是一种诱惑,也是一种拒绝。他们总是在他刚要进去的时候把门关上。他是孤独的,他的孤独深刻到与灵魂都产生了隔膜,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理解。他不明白,“回家”的路为什么这么长,家门为什么总是对他关闭。记忆和梦幻不断地浮现,我们看到,他的人生之路早已误入歧途,而他并不觉悟,他是茫然、无助的,甚至还是乏味、无聊的,就像结尾,一个人抖着空竹横穿舞台,把一个飞速旋转的陀螺留在渐渐变暗的灯光下,成为这个人的一种象征。作为剧作家的过士行用这种方式表达了对于人类悲剧性存在的感受和认识;作为导演的林兆华却要将这种感受和认识转化为舞台形象。除了舞台后区那一排时开时闭的大门,以及舞台左侧后区的那台跑步机,他没有给舞台留下更多的东西。这个“空荡的舞台”,不知是否就是彼得•布鲁克的“空的空间”。然而,空的空间并不空,不仅演员获得了充分展现其想象力的表演空间,而且,观众也可以将其想象力尽可能地发挥出来,成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一部分。正是舞台空间的不确定性扩大了舞台的外延,大到可以容纳整个世界,小到可以展现一个人的灵魂。而且,时空的转换也更加自由,一把雨伞遮挡下,瞬间就从当年知青与“小芳”依依不舍的缠绵,变成了眼下金钱当道的性交易。而老人的幻觉与梦境,表现起来也是那样自如与自然,甚至两个演员的角色转换,就发生在所有观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一点痕迹不留,几乎达到了“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境界。那几扇神秘莫测的大门,更把我们的思绪引向无限的时空,我们很难预测,下一秒钟当门打开的时候会发生什么。这在摆满实体的舞台上显然是不可想象的。这种解放了时间与空间的舞台,我们在《说客》中再一次与之相遇。这个戏可谓宏大的历史题材,讲的是春秋时期,齐国攻打鲁国,孔子派他的学生子贡去说服齐国退兵。子贡别无选择,只好上路。他先说服了齐国的田氏放弃攻打鲁国的打算,又以其超凡的智慧和口才,调动了吴王夫差,发兵攻打齐国,并且,动员了越王勾践派兵跟随吴王出征,最后,晋国也在他的蛊惑下,卷入了这场混战。这段有声有色的历史,在剧作家徐瑛的笔下,被聚焦在子贡身上,我们看到,濮存昕在台上跑来跑去,所到之处,忽而鲁国孔子的学堂,忽而齐国统帅的大帐,忽而吴王夫差的宫殿,忽而越王勾践的敝庐,忽而是平原沃野,忽而又水乡芦荡,这个舞台甚至简单到只剩下吴王宫里那一张座椅,但没有人怀疑它的表现力;子贡和子路,忽而骑马,忽而乘船,那种舞蹈式的动作,在音乐的配合下,渲染出一种意境,也表达了一种情趣,而以三块不同颜色、从天而降的幕布,象征发生在三个地方的三场大战,也完全出人意料,强烈地震撼了在场的观众,真是导演的神来之笔。听说最初是想在天幕上用三幅巨大的地图表现三场战争的,这个设想无论如何没有现在这三块幕布的突然坠落更让人怦然心动。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象征和写意的力量。应该说,这是林兆华对话剧舞台艺术表现力的积极探求和创造,他的无拘无束、胆大妄为,给话剧舞台带来了更多的活力和可能性。话剧是一种舞台艺术,在这里,用一种有意味的方式把剧作家的思想和人生感悟呈现在舞台上,与剧作家提供这种思想和人生感悟是同样重要的。这需要艺术家独具的智慧、勇气和胆略。人类何以需要艺术审美,艺术审美何以在人类生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于艺术审美最忠实于一切被理性、被社会所压抑的感性个人,忠实于一切理性概括和本质规定所要舍弃的和无法概括的东西,忠实于那些具体的、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具有不可预测的深度和无限可能性的人,忠实于人的最深层的潜意识。是的,艺术审美的视野永远在理性的疆域之外,是理性目光永远无法达到的人性新大陆。它从不顾及社会道德和法律对人的具体评价,直入道德和法律永远无法光顾的每个人最隐秘的心灵。人们相信,自由是艺术审美与生俱来的权力,人在任何领域中都不能像在艺术审美中这样自由。艺术审美就像一个赤身裸体的婴儿,他的存在使人类现有的一切装饰都显得暗淡无光。这或者可以说是艺术理想主义或艺术浪漫主义表现形态之一种,它的光芒曾经照耀和激动着许多为艺术而倾注心血的有志之士,林兆华便是其中之一。他的任何一部作品都可以见仁见智,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问题,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其始终如一地进行艺术实践的精神却是值得我们敬重的。即使在当下这个实用主义盛行,理想主义式微,秩序、规则和传统被人们重新认识和评价的时代,林兆华也没有表现出妥协和让步。他曾经说过:“中国戏曲给了我一个精神的自由,戏曲舞台是一个空的空间,就因为它什么都没有,所以就有可能什么都有。我确实在中国戏曲和中国的传统说唱艺术中有很多感悟。”《回家》与《说客》应该是他对中国戏曲精神的最新实践。中国戏曲曾被认为是最腐朽、最陈旧、最束缚人的精神的东西,它的程式化、脸谱化曾被认为是最不自由的,但林兆华却能变不自由为自由,并给自己的戏剧创作带来充足的活力。他说过:“继承传统,首先要抱一个怀疑态度,这种怀疑并不是全面的否定,在怀疑的过程中,慢慢找到根据,做出使自己自信的东西。”在这里,他努力把中国本土的戏剧美学观念当作一股活水引入需要生机的话剧园地,浸润并激活它的创造力。他看到了中国本土戏剧最有价值的东西,这便是意象化的审美精神和自由的时空观。他不仅拿来“一桌二椅”,即个别的舞台表现手段,更要探求一种精神,一种观念,这种精神和观念帮助他实现了舞台空间的可贵革新,既突破了西方古典戏剧的三一律,也突破了传统话剧三堵墙规定时空的限制。这就使得本土戏剧的虚拟性、程式化以及写意精神在话剧表演中也获得了一种可能性。这或许就是林兆华常说的本土戏剧后面的“文化的支撑”,它来自几千年生长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背景,它也使得林兆华的创造力更有底气和拥可以持续前进的动力。 解玺璋:《北京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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