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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杨洁勉:环保之路漫长而曲折
    环保 书评 2009/09/14 | 阅读: 1477
    2008年12月底,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举办了“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和中国低碳发展研讨会”。《世界气候外交和中国的应对》一书以该会议论文为基础编辑而成,是中国环境保护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组织气候研究领域专家的集体成果。
  2. 金融时报:中国与哥本哈根
    环保 2009/09/20 | 阅读: 1534
    E3G通过衡量平均到每单位碳排放的国家财富,来确定哪些国家在碳排放限制下更具竞争力。该组织的发现表明,如果中国继续这种改善速度,就能在12月哥本哈根谈判中满足发达国家的要求。
  3. 丁耘:什么是罗马法?
    法律 2009/09/23 | 阅读: 1494
    简介
  4. 朱伟:张承志记
    文学 2009/10/01 | 阅读: 3582
    在中国新时期文学史中,张承志无疑极鲜明地扮演了属于自己的角色。
  5. 黄宗智: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
    人文 2009/10/15 | 阅读: 2239
    首先我将界定文化双重性的涵义;然后简要回顾主要的双重文化人群体,并分析学术和理论领域一般怎样对待中国近现代史中的文化双重性。最后,我会提出一些方法上的、理论上的和实际应用上的意见。
  6. 葛兆光:记忆、神话以及历史的消失——以北齐僧稠禅师的资料为例
    宗教 2011/03/11 | 阅读: 1394
    偏偏在禅宗南宗的历史叙述中,到《景德传灯录》以后,僧稠即从正统的禅史中永远消失了
  7. 乔治·马歇尔:地球一小时招致批评
    环保 2009/11/05 | 阅读: 2041
    这个活动只是象征性的,实际上并不能减少任何温室气体排放,更有可能造成问题。专业人员指出,对电网来说,用电量的突然大幅度下降和回升会造成问题,反而增加碳排放。如果大量点蜡烛的话,情况更糟糕。澳大利亚如果改用节能灯比举行地球一小时将有效得多。
  8. 饶宗颐:敦煌舞谱与后周之整理乐章兼论柳永《永章集》之来历——《古丝路音乐暨敦煌舞谱研究》代序
    文学 书评 音乐 2009/11/18 | 阅读: 2296
    《古丝路音乐暨敦煌舞谱研究》代序
  9. 姚洋:在祖父的遗像前
    文学 2009/11/24 | 阅读: 1893
      祖父的遗像,悬挂在家乡老屋的中堂上。像框很大、很方,而像本身是半身椭圆形的。像中的祖父有着家族男性典型的鹅卵石脸型,清廋、单眼皮、高鼻梁。他是1927年牺牲的。那年,他二十一岁。这张照片,大概是他牺牲之前不久照的。二十一岁的他,留着当时流行的中分短发,着一件得体的中山装,脸上带着不属于他那个年龄的矜持,成熟、安详。   祖父在三个兄弟中排行老三,是唯一接受过现代教育的。新干县1990年版的县志里是这样记述他的事迹的(第978、979页):   姚有光(1906-1927)沂江乡湖江背村人,男,1906年10月24日出生,父亲姚哲夫是清末秀才,在乡间小学里以“穷教书匠”终其一生。……1924年7月,姚有光参加中共党员邹努举办的新干县暑期学生补习班学习,阅读了革命书刊《新青年》、《向导》、《红灯》等;8月,加入社会主义共青团。……   1926年3月,姚有光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新干县支部委员;5月任新干县农民协会青年部部长。  1927年1月,姚有光当选国民党新干县执行委员,并调省农协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后担任新建、新干、峡江3县农运特派员,并亲自领导和多次发动农民群众运动,帮助建立3县农民革命武装 — 农民自卫军。……“四•一二”事变之后,姚有光奉命调省农协工作,为安全出境,他曾巧妙地从峡江仁和墟镇混装在辣椒麻袋里乘坐木排下南昌,躲过国民党新干党部的搜捕,胜利地完成转移任务。  是年8月1日,姚有光参加了举世闻名的“南昌八一起义”,后服从组织决定,留在南昌进行地下革命活动。11月初,姚有光不幸被国民党右派搜捕,11月21日黎明,被国民党右派秘密枪杀。第二天,《岭南报》刊出消息:江西土地革命首领姚有光等七人枪决。临刑前,姚有光慷慨高呼:“吾为共产主义而死,死吾一人便有千百万个共产党人出现!”   祖父在县里打土豪、分田地,家里人听到风声,担心得不得了。曾祖父曾被国民政府任命为清江县(现樟树市)县长,但没到任就病逝了。家里到了祖父这一代,虽不是富裕大户,但也无法理解祖父的“造反”行为,于是就派二祖父步行三十里,到县城劝说祖父,告诉他:“造反是要杀头的。”此话不幸言中。   祖父在南昌被杀害,家里的两个兄弟也没有得到安宁。大革命失败,还乡团回来了,两个兄弟只好躲到山里去,一去就是三年。祖父的妻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东躲西藏,儿子最终夭折在逃难的路上。为了不让祖父断后,家族决定把大祖父的三儿子,即我父亲过继给他。   一九八三年年初,我在南昌革命烈士纪念堂里第一次看到连绵不绝的江西籍烈士名录,试图想象那些只剩下姓名或者干脆连姓名也不周全的烈士们当年的音容相貌,心情不是“感慨”二字就可以形容。祖父是他们当中幸运的一位,纪念堂里悬挂着他的同一张遗像。站在祖父的遗像前,我久久不愿离去。尽管祖父的遗像一直挂在家乡的老屋里,但之前因为年幼,我并没有对祖父产生多少兴趣,而家里人除了过年给他的像供上贡品之外,也不特别提到他。一九八三年,当我的年龄接近祖父牺牲时的年龄的时候,我才真正开始面对祖父,试图读懂他的短暂生命的意义。现在,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祖父牺牲时年龄的两倍,我仍然在思考那个年轻生命的意义。他的牺牲值得吗?他的追求实现了吗?如果看到今天的中国,他会作何感想?这是他理想中的中国吗?   是的,经过二十二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他的战友们战胜了国内外敌人,建立了属于自己理想的人民共和国,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农民们得到了土地,土豪劣绅被消灭,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中国没有再遭外敌入侵,而是在赢得世界的更多尊重,他应该为此而高兴;是的,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没有人再为吃不饱肚子而犯难,他应该为此而高兴;…… 但是,六十年来,也有很多事情,他会无法理解。   毛泽东在1940年代初完成的《论新民主主义》中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性质定位为新民主主义,并设想在革命胜利之后,新民主主义政策将实行较长的时间。于是,我们看到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城市,除垄断资本被国有化之外,多数私人工商业没有被触动,而且得到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但是,历史的进程并没有跟随毛泽东当初的设想而展开,社会主义改造很快来临。私人工商业要么被赎买,要么被公私合营;农民不得不放弃他们刚刚得到的土地,加入人民公社。尽管在意识形态上,公社被定位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但在现实中,公社是国家为了控制农民所采纳的手段之一。为了快速地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国家不得不向农民伸手,攫取农业剩余,以加速资本的积累。但是,在分散的小农条件下,这种攫取的组织成本很高,而当时的经济管理者又没有利用和管理市场的经验,因此采纳了公社化这条路。如果公社的组织能够更理性一些,我们还不至于看到1959‐1962年的灾难;但是,大跃进期间的歇斯底里,给国家和民众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前所未有的饥荒,成为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块无法抚平的伤疤。然而,大跃进对中国的破坏虽然痛苦,但其效果却是暂时的。相比之下,文化大革命给中国造成的破坏,不是一代人可以恢复的。   如果祖父经历了1956‐1976这段历史,我相信他会和他的多数同志那样,有许多的不理解。但是,我也相信,他也会像他的多数同志那样 — 如果他没有在文革的迫害中丧生的话 — 在文革结束之后给予党一次改过的机会。相比之下,他可能更不愿看到今天的中国。不错,百姓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我们那个小村子里几乎家家有了电视机,或安装了电话,或买了手机。但是,有一些东西和他的理想格格不入。农民虽然比过去富有,但他们的社会生活却混乱了。公共事务无人组织,过去和谐一致的村庄建筑格局也被混乱的各式房屋打乱。年轻人纷纷到广东、浙江去打工,他们带回来的,却更多是失望和无助。城乡差距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大大扩大了,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缩小。另一方面,部分党的干部贪污腐化,权力在他们手中没有用来为百姓服务,而是用来攫取他们的个人收益。所有这些,都有违祖父的理想。  也许,最让祖父无法理解的,可能是,中国在过去六十年里好像是画了一个圈:他所投身的革命,初衷是造就一个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平等社会,而现在的中国,就其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而言,又仿佛回到了1956年、甚至是革命之前的样子。难道革命是不必要的吗?这个问题,既是我替祖父问的,也是我向我自己问的。经过几年的思考,我自认为找到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那就是:“革命是必要的。”   理解这个答案的起点是把中国革命放到近代世界历史中去认识。过去的三、四百年间的历史,是人类走出古代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历史。在古代社会里,独裁是常态,左右人们行为的往往不是理性,而是成见和迷信;而现代社会的标志是自由民主,是理性。两者针锋相对。在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几乎所有原生性的国家都发生过革命,英国如此,法国如此,日本、俄国、西班牙也莫过如此。革命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古代社会造就了一批从中得益的利益集团,他们不愿失去过去所拥有的特权。   从世界的角度来看中国,我们就有必要把1840年以来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在此之前,中国只有天下,没有国家。中国的国家认同是在抵抗帝国主义入侵的过程中形成的。无论是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它们的政治理念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的出发点都是反帝反封建。虽然1840年之后的百年充满了杀戮,但中国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建构以及从古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从大的历史尺度来看,用一百年来完成这个转型是值得的;与这个伟大转型相比,其中的种种意识形态之争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仔细比较一下1950年代的大陆和台湾,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两个地方除了执政党不同而外,其他方面都非常相似。两个地方都进行了彻底的土改;两个地方都强调发展重工业的重要性;两个地方都搞国营企业,而有都允许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两个地方都借助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攫取剩余;等等。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两地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异,但共同的原因是,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认识到社会平等对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而且,也正因为两地都造就了一个平等的社会,两地政府才能放开手脚搞经济建设;特别地,土改给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因而政府才可能从农民手中攫取剩余而不至于引起他们的反抗。   就平等的社会而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到1978年间的历史也不是乏善可陈。不错,中国人民在这二十余年间所经历的苦难远多于他们所得到的幸福,而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年似乎画了一个圈,让中国从新回到了1956年之前;但是,在这二十余年间,我们在强化社会平等、提高民众能力以及建立民众的公民意识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在平等方面,公社制度和城市的公有制几乎完全剥夺了民众积累个人和家庭财富的权利,从而使得收入分配达到了极端的平等。这种平均主义制度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有极大的负面作用,但也起到了把中国社会彻底扯平的作用。另外,妇女大量参与就业,大大提升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在提高民众能力方面,政府大力倡导识字运动,普及基础教育,普及基本医疗,使得中国到改革开放之初有了较好的人力资源准备。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比较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发展的时候,多次强调中国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认为这是中国比印度增长快的主要原因。在建立公民意识方面,各种组织化手段开启了把民众从自然人转变为政治人的过程。这个过程还没有完成,但却是中国国家建构不可或缺的一环。民族国家不同于“天下”之处在于,在“天下”之下,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可以脱离其他人存在,而在民族国家之中,每个人都是国家这个共同体里的一员。因此,“天下”之下老百姓可以是自然人,而民族国家之中老百姓必须变成政治人,即公民,这是人类由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所必经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梁漱溟晚年在《这个世界会好吗?》里对自己在建国之初挑战毛泽东的自我批评。梁漱溟以及他同时代的乡建派所进行的乡村建设,其取向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不是让农民回归传统,而是让农民参与国家建构的进程,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在农村所面对的任务仍然没有改变,而以村庄民主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是重建乡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平等的社会结构和民众能力的提高,为人民共和国后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提供了基础。民众能力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容易理解,我这里着重讨论一下平等的社会结构和高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社会结构意味着中国没有强大的利益集团,政府的经济政策因此更可能着眼于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而不是某些人群的短期利益。我们可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想你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面对一个平等的社会,你会如何选择,而面对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你又会如何选择。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没有哪个社会集团有足够大的力量挑战你的统治,也没有哪个社会集团有足够多的财富来贿赂你,因此,你的理性选择是不迎合任何集团的利益,也不和任何集团结盟。我把这样的政府称为中性政府。因为它对社会集团保持中性态度,这样的政府才会放开手脚采取鼓励经济增长的政策,哪怕这些政策会伤及一些集团的利益。相反,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一些集团强大到足以推翻你的统治,或者富裕到足以用金钱把你收买了,你的理性选择就是做一个有偏的政府,更多地照顾强势集团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由于中国社会不存在强势利益集团,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年里成为一个中性政府。回顾一下过去三十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经济政策都是有选择的,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等,无不是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但又伤及一部分人利益的举措。但是,政府政策没有长期偏向某些人群的利益,也没有长期伤害某些人群的利益;长期而言,即使是在政策层面上,各个人群得到的待遇也大体相当。   因此,在我看来,中国过去三十年不是对1956年之前简单的回归,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但是,我相信,祖父不会完全满意我给出的答案。也许他会赞同我对中国革命的总体评价,尽管他可能仍然认为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意识形态之争是重要的;也许他会赞成我对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的评价,尽管他可能仍然认为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但是,他肯定会继续问:“为什么现在的贫富差距比1956年之前大得多?为什么城乡差别在扩大?”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当然可以把责任推给市场。的确,市场天然地扩大贫富差距。但是,我知道这没有回答祖父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本可以做得更好。我没有把这个问题想清楚;然而,我可以确切地告诉祖父的是,自二十六年前我面对他的遗像开始认真思考他短暂的生命的意义以及我即将开始的成年生命的意义之后,我已经获得了关于中国革命以及当代中国得失的一些答案。   六十年前,毛泽东在为人民英雄纪念碑所题写的碑文里写道:“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人民英雄纪念碑因为这个碑文将流芳万世,祖父因为是无数知名和不知名的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当中的一员而永垂不朽。   一个初秋的傍晚,我和妻子在后海散步。我们避开繁华的商业路段,沿着湖边小道走到大杂院聚集的地段,这里更安静,也更自然。忽然闻听动人的合唱和配乐从不远处传来,循声行至一座亭子下,见一群由中老年男女组成的合唱和伴奏队伍在忘情地表演,周围观众云集。我们走到的时候,他们正在唱《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演唱的是十来个五六十岁的妇女,领唱者是一位打扮鲜艳的老太太,嗓音高亢嘹亮,唱到最高音仍然底气十足;伴奏者是六七个同样岁数的男人,配器各式各样,中式的、西洋的,什么样的都有,但人人激情澎湃。演唱者、伴奏者、观众,所有人都如痴如醉,好一派祥和景象!我禁不住热泪盈眶。祖父九泉之下若有知,当感欣慰。   谨以此文献给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2009年6月9日初稿于北京至纽约的航班上 2009年6月25日定稿于世纪城家中
  10. 不再可爱的米老鼠:迪士尼代工厂劳工调查报告(二)
    社会 2009/11/30 | 阅读: 1694
    第二篇 被榨干的青春--迪士尼的"血汗工厂"
  11. 郭德宏:鸦片战争后农民的土地斗争与各种土地主张
    政治 2009/12/07 | 阅读: 1491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土地一直是高度集中的。早在汉代,就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记载。为了解决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主张,如打击兼并、重新实行“井田制”等等。为了夺回自己失去的田地,农民也进行了一次次的英勇斗争。到了唐末,“均”、“平”之类的思想明显地出现在农民起义当中,如浙江农民起义领袖裘甫年号“罗平”,印文“天平”,王仙芝起义后自称“天补平均(或均平)大将军”。到了北宋以后,“均贫富”、“均田”的口号在农民起义中就更加明确了,王小波、李顺公开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钟相、杨么明确提出“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白成起义更进一步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在清朝初年,各地农民特别是东南沿海、江淮、两湖一带的农民,曾多次掀起“罢佃”、争取永佃权和抗租、减租的斗争。江西宁都的佃户,甚至组织起“田兵”进行抗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封建剥削的加深,地主阶级改革派、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纷纷提出了自己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也达到一个新的高峰。 一、 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主张 早在鸦片战争前夕,具有改革思想的龚自珍便提出了平均论和农宗论,以图解决日益严重的土地问题。在1816年写的《平均篇》中,他指出“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尚(上)也”。在此后7年他写的《农宗》中,又提出土地占有的多寡决定了政治等级的高低,为了防止兼并,应在全国实行按宗法关系占有土地的“农宗制”。他认为土地有限,不可能人人都有土地,因此他将农宗中的全体社会成员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4个等级,其中小宗、群宗又称余夫。在一家立宗时,长子为大宗,次子为小宗,三、四子为群宗,五子以下为闲民。以后大宗的儿子也这样划分,小宗的长子则为小宗,次子为群宗,三子以下为闲民;群宗的长子为群宗,次子以下为闲民;闲民之子世代为闲民。他假设大宗受田100亩作为家业,以后为大宗的长子世代继承,余夫另外向国家请田25亩,闲民来耕种大宗和余夫的土地,那么1个大宗加4个小宗或群宗,“为田二百亩,则养天下无田者九人”。一个有田40万亩的大县,就可以“为天子养民万八千人”。对于大宗的100亩田,龚自珍是这样安排的:10亩造住宅,10亩产品供雇农食用,10亩产品纳税,30亩种粮自给,30亩种粮出卖换取生产资料和家具,10亩生产桑苎、木棉、竹漆、瓜果等消费品。余夫的25亩田,则5亩造住宅,2.5亩产品供雇农食用,2.5亩产品纳税,10亩种粮自给,2.5亩产粮出卖,2.5亩生产瓜果、蔬菜等。从上面可以看出,龚自珍虽然主张平均论,但他的农宗制却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它虽然可以防止土地的高度集中,但仍然是为了维护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而且他的这种制度是纯粹主观想象的产物,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实行的。与龚自珍的农宗论不同,其后的冯桂芬提出了均赋的主张。1853年,他在《校邠庐抗议?均赋议》中,揭露了苏州一带田赋的严重不均,说绅户最强的折银以一石二三斗当一石,而最弱的农户则要三四石当一石,而且还有“不完一文”的,因此应实行大小户均赋。但因大地主和地方官的反对,他这种主张不但不能实行,反而受到打击。直到1863年,他代江苏巡抚李鸿章起草要求减赋折,经朝廷批准,才使苏州、松江、太仓减漕粮l/3,常州减漕粮1/10,但均赋的主张仍未能实行。实际上,减漕以至均赋只是有利于地主和自耕农,广大的佃农、雇农并得不到什么好处。正是为了纠正冯桂芬均赋主张的偏弊,解决佃农的生计问题,陶煦于七八十年代写了《租核》一书,提出了重租论,主张实行减租。他揭露了苏州一带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收租过程中的残酷迫害,说佃农终年辛勤劳动,大部分收成被地主取去,“多者二十而取十五,少亦二十而取十二三”,而且地主还想尽一切办法对佃农进行搜刮,如“纳租收钱而不收米,不收米而故昂其米之价,必以市价一石二三斗或一石四五斗之钱作一石算,名曰折价。即有不得已而收米者,又别有所谓‘租斛’,必以一石二三斗作一石”;地主还勾结官府,派隶役帮助收租,收租人对佃农“恶声恶色,折辱百端”,或“以私刑盗贼之法,刑此佃农”。交不起租的佃农,“虽衣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因此一县中为交不起租而受刑的有“数干人,至收禁处有不能容者”。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培本”,培本之法即实行减租。关于减租的标准,陶煦认为不能“以商贾之利求之于田,责之于租”,应考虑土质的好坏和人口密度的大小,分等规定地租。如减租l/3,就能使地主“可食不稼不穑之禾”,佃农也“可卒无衣无褐之岁”,因而符合“适中之道”。另外对于收租期限、惩处欠租佃农、矜恤寡独、剔除收租积弊等方面,他也提出了许多设想。从这里可以看出,陶煦的主张比龚自珍、冯桂芬的主张更符合贫苦农民的要求。但是,这种主张并不能改变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即使减租,不经过农民的斗争,地主阶级也是不会实行的。二、 太平天国时期农民的土地斗争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解决土地问题,是太平天国起义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当起义军定都南京以后,他们就按照平均主义的理想,制订了《天朝田亩制度》。这个文件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剥夺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明确宣布:“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关于土地分配和使用的方法,文件规定要把田分为9等:每亩早晚两季产1200斤的为上上田,产1100斤的为上中田,产1000斤的为上下田,产900斤的为中上田,产800斤的为中中田,产700斤的为中下田,产600斤的为下上田,产500斤的为下中田,产400斤的为下下田。分配时以产量计算田亩,如上上田1亩可等于下下田3亩,并且要好坏田搭配,每家好坏田各一半。具体分配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按人口,不论男女,按其全家人口的多少,人多则多分,人少则少分;二是按平龄,16岁以上的男女分全份,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只分大人的一半。文件还规定:“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25户之领导——引者)督伍长(5户之领导——引者),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矣。”另外,文件还规定,“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童子俱日至礼拜堂”读书,每户出一人为兵,“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这个《天朝田亩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农民阶级最系统、最完整的一个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反映了广大农民对于土地的强烈愿望和关于整个社会、国家的美好理想。但是这种“无处不均匀”的绝对平均主义,除了维持最低生活需要外“余则归国库”、“物物归上主”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怎么能行得通呢?大概正因如此,《天朝田亩制度》当时并未付诸实行。尽管《天朝田亩制度》当时没有实行,但是在太平天国管辖或太平军攻取过的一些地方,却给了封建土地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使土地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的。例如在江苏吴江等地区,太平军曾直接发给农民“田凭”,每亩交钱30060文以后,租田就归农民所有,许多农民高兴地交了钱。在江苏常熟等地区,太平军曾颁布告示,规定地主不得“挂名收租”,农民只须向太平军交纳钱粮就行了。他们租种的土地,事实上也就归自己占有。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在更广大的地区,农民则在太平军的支持下,自动地烧毁地主的租簿、契约,不再向地主交租。当时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多。例如清朝江南河道总督潘锡恩曾哀叹,自1853年以后.他在安徽芜湖县的2126亩田产“籽粒无收”;苏州大地主江望也说,他在长洲的4000多石田租完全收不到。在江苏无锡地区,佃户普遍地不再交租,地主无法可想。有些地方太平军虽然允许地主继续收租,但租额已受到很大的限制,蛮横逼租的情况也有很大的改变。在江苏松江浦北各乡,1860年地主收到的租子不过3/10,有的1粒米也没有收到。在浙江嘉兴,1861年冬地主向佃户收租的时候,有的地主像乞丐一样乞讨,有的佃户给他几斗,有的则根本“不理”。太平天国起义失败以后,地主阶级虽然疯狂地反攻倒算,但由于起义军的沉重打击,江苏、浙江、安徽许多地方的土地关系不能不与以前发生许多变化。当时很多地主被杀掉了,也有很多逃亡在外,因而太平天国失败后,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大量出现。在江苏的江宁、常州、镇江、无锡等地,这种变化是很明显的。另外,许多地方的本地地主相对减少,外地地主的土地相对增多,也使地主对农民的控制相对减弱。当时“收租局”、“催租局”、“租栈”的设立,“永佃制”的发展,都说明了这种情况。 三、 资产阶级改良派与革命派的主张 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的资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为了发展资本主义,他们各自提出了改革封建土地制度的主张。1901—1902年,康有为首先在《大同书》中提出了土地公有的主张。他说“农不行大同则不能均产而有饥民”,因此应实行公有制。到那时,国界等都取消了,公政府商部统计全球人民对农产品的需要,加上准备弥补意外水早天灾的数字,确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然后因地制宜规定各度界的生产任务,经农部核定,由度界小政府落实到所属各农场,各农场均用机器生产。农产品收成后,先扣留本度界的需要,其余归商部。商部再将收到的农产品运往各地,“以所有易所无,以有余补不足”。农民要有农学考试合格证书,只有学士、工师、技师出身的才能担任各级农业长官。劳动时间随着机器的发展而减少,农民劳动时“不惟无苦而反得至乐”。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土地公有呢?康有为认为先要去私产。他说:“欲致大同,必去人之私产而后可,凡农工商之业皆归之公,举天下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买卖之。”怎样才能去私产呢?他说先要去家界,废除婚姻制度,男女采取立约的方式同居,小孩出生后就由社会抚养和教育,同父母无关,老年人则进养老院。这样,就取消了家庭,取消了夫妇父子的家族关系,于是遗产无人可传,农田等归公而进入“大同之世”。从这里可以看出,康有为的土地公有的大同社会,实际上是根据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了解而设想出来的。它虽然表达了人类的美好理想,但由于是主观想象的产物,因而不可能得到实现。正如毛泽东所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 与此同时,谭嗣同在展望未来时也写道:“无论百年千年,地球教化极盛之时,终须达到均贫富地步,始足为地球之一法。” 但是,他们在当时都不主张触动封建土地制度。关于这一点,在改良派1905—1907年间与革命派的大论战中充分表现了出来。1906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杂答某报》等文,猛烈抨击革命派的“社会革命”——土地国有的主张。县解(朱执信)在《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一文中,曾归纳《新民丛报》攻击民生主义的论点“要有四端”:“社会革命终不可以现于实际,而现矣而非千数百年之内所能致,一也;行土地国有于政治革命时同于掠夺,二也;利用下等社会必无所成而徒荼毒一方,三也;并行之后,无资产之下等握权,秩序不得恢复,而外力侵入,国遂永沦,四也。” 总起来说,改良派是倾向于“普鲁士式的道路”的,即主张通过由资产阶级剥削方式慢慢地取代地主阶级剥削方式来实现资本主义化。 与改良派不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张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关于孙中山的土地主张,下面还要专门论述,这里只简单谈一下其他人的一些主张。在1901—1902年间,章太炎、秦力山等就多次与孙中山讨论过“古今之社会问题及土地问题”,“如三代之井田,王莽之王田与禁奴,王安石之青苗,洪秀全之公仓,皆在讨论之列”。1902年,章太炎根据他们讨论的意见,在《定版籍》一文中草拟了一个《均田法》。秦力山主张“以今日之不耕而食之佃主,化为乌有”,“不问男女,年过有公民权之上者,皆可得一有制限之地,以为耕牧或营制造业”。他说“苟辨乎此,则智与贫富二者,何愁而不平等”。1903年,邹容在《革命军》中疾呼农民之痛苦,并在别文中说他正在考虑“均贫富”的问题。而《俄事警闻》发表的《告农》一文,则说在一定时候“可以想个把田地归公的法子” 。在组织革命团体和发动武装起义的过程中,他们曾将解决土地问题作为发动群众的号召。例如1904年由陶成章起草的《龙华会章程》明确提出:“要把田地改作大家公有财产,也不准富豪们霸占;使得我们四万万同胞,并四万万同胞的子孙,不生出贫富的阶级,大家安安稳稳享福有饭吃呢” 。1906年,洪江会首领龚春台在萍、浏、澧起义中发布的《中华革命军起义檄文》也说:“社会问题,尤当研究新法,使地权与民平均,不至富者愈富,成不平等之社会”。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的学说以后,同盟会内虽有人持有疑义,但仍有不少人积极地进行宣传。廖仲恺于1905年翻译了亨利?乔治《进步和贫困》的部分内容,在《民报》发表,并撰写了有关文章。胡汉民以汉民、民意的笔名发表《民报之六大主义》、《告非难民生主义者》,逐项地宣传了民报的主张和驳斥梁启超“经济观念之谬误”,认为“均地之政,至平等耳” 。冯自由发表《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说民生主义、土地国有、单税法是“建设新政府唯一之行政方针”,并呼吁“诸君其勉旃” 。1907年,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也以韦裔的笔名发表《悲佃篇》,说:“土地者,一国之所共有也,一国之地当散之一国之民”,现一国之民田地“有多寡之殊,兼有无田有田之别,是为地权之失平”,因而“非复行井田即足郅治也,必尽破贵贱之级,没豪富之田,以土地为国民所共有,斯能真合于至公”,“故豪富之田,不可不借,然欲借豪富之田,又必自农人革命始”。文章指出,夺豪富所有,“以共之于民,使人人之田,均有定额,此则仁术之圣大者也”。 在同年7月10日的《天义报》第3期上,他还以申叔的笔名发表一篇《人类均力说》,按古代的大同理想对未来的社会作了具体设计,提出应破坏固有之社会,破除国界,凡人口达千人以上,则区划为乡,每乡之中,均设老幼栖息所,年20至50者须按规定做工。他说:“依此法而行,则苦乐适均,而用物不虞其缺乏。处于社会,则人人为平等之人;离于社会,则人人为独立之人。人人为工,人人为农,人人为士,权利相等,义务相均,非所谓大道为公之世邪?” 在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提出各种土地主张的同时,广大农民群众自发的、分散的斗争也不断地进行着。1902年,广西贵县大旱,知县仍然派兵逼迫农民交纳田粮,雷村农民杀掉了前来催粮的官兵,进行反抗,随后很多青壮年参加了反清的秘密组织三合会。1907年以后,各地农民普遍掀起了抗捐、抗漕、抢米、反饥饿的风潮。仅长江下游和两湖一带,1910年发生的抢米风潮就有90多次。山东莱阳的抗捐斗争和湖南长沙的抢米风潮,参加的都有几万人。在长沙,四乡饥饿的农民不断地涌进城里,到地主家“吃排家饭”,把碓坊、堆栈中的粮食抢劫一空。长沙附近的宁乡、平江、益阳等地也爆发了农民的反抗斗争,益阳农民进城把一家大地主的米店抢掠一空。辛亥革命爆发后,许多地方的农民立即起义响应,如江苏常熟的农民团结在佃户孙二的周围,烧毁了须姓地主的庄园,高举义旗,推举孙二为革命军大都督,并且使斗争迅速扩展到江阴、无锡等县。在广东、湖南等省,也有很多农民自动组织起来,惩办土豪劣绅,反抗封建压迫和剥削。可是,由于这些斗争缺乏组织和领导,很快就失败了。 以上说明,单靠农民的力量是不能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地主阶级改革派、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不能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历史的重任已落在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肩上。
  12. 《中国乡村研究》第七辑目录
    期刊专递 2010/01/21 | 阅读: 1498
    主题包括,中国革命再思考,政治经济变迁,名村今昔,乡土艺术文化,社会、文化重组,乡研新锐
  13. 国家汉办:回应建孔子学院网站花费三千万质疑
    科技 法律 2010/01/31 | 阅读: 1801
    孔子学院网站运营花费3520万。另有中国工会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670万。作为文教机构非盈利网站,很难解释。
  14. 张传旭:黄庭坚的雅俗观及其书法风格的形成
    艺术 2010/02/18 | 阅读: 1894
    雅与俗,是文学艺术中一对不断发生对立转化关系的概念。它们俩就像生活中的一对欢喜冤家,大家都趋雅避俗,唯恐与俗字沾边,但当大家的雅都扎到了一堆,雅变成了时髦、时尚、大流行的时候,这雅的东西便又显得俗气了。而人们很少顾及的大俗的东西,又变得不俗了。他们二者之间有着扯不清、斩不断的对立转化关系。就书法来讲,当人们看惯了赵、董一路的雅书,便觉得腻,俗。猛然看到北朝粗头乱服的碑刻,或看到傅山、张瑞图的丑书,便觉得生猛麻辣,不俗的很。但当丑书成了书坛的时尚,成了一股潮流,便又成了俗书。随着时代的推移,雅俗会发生逆转,而不同阶层的人,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也会对雅俗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  近代的书法家和研究者因为与黄庭坚所处时代的不同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于黄庭坚的书法的认识,而产生了雅与俗的错位,造成了对黄庭坚书法研究的一些误读。譬如,当代有不少书家对黄庭坚的代表作品中由抖擞、振颤、一波三折的笔法而形成的奇崛生涩的风格,认为是他早期取法低下所染上的俗气,而那些笔法平顺,字势平实,章法妥帖的作品,是他晚年经过努力摆脱了早年俗气的雅作,书卷气十足。其实,这种判断,与黄庭坚一生的书法发展过程完全相反。人们认为他晚期的雅作,正是黄庭坚早期的作品,是黄庭坚所认为的非常俗气的作品,而人们认为他所没有摆脱掉某些俗气的代表作,正是他所追求的目标,他所追求的正是笔法的提按顿挫,风格的奇崛生涩与艺术个性的张扬醒目,这正是黄庭坚心目中的不俗,韵味与雅致。  这一切误读的结果,大都源自于对黄庭  坚下面这段话断章取义的理解,特别是对“抖擞”一词的误读。  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黄庭坚《书草老杜诗后与黄斌老》《山谷题跋》卷七 )  在这段话中,黄庭坚说他学草书三十年, 入手以周越为师,结果染上了毛病,致使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抖擞”。在许多研究黄庭坚的书法史、论著作中,把“抖擞”一词直观地与黄庭坚强调提按、一波三折的笔法联系起来,把“抖擞”解释为“振颤”、“战掣”,甚至有的理解为“颤抖”、“哆嗦”,认为是一种为“追求涩劲的错误笔法”,而这种“错误的笔法”正是受了周越的影响而染上的“俗气”,直到黄庭坚晚年都难以摆脱。  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对黄庭坚的误读。  首先,从周越现存的小楷墨迹《王著千字文跋》和草书《怀素律公帖跋》、《贺秘监赋》等作品中,字势平实,章法妥帖,笔法平顺,丝毫看不出周越在用笔上有什么“振颤”、“战掣”或者“哆嗦”、“颤抖”的痕迹,更别说是像黄庭坚那样大起大落、大开大合的笔法。启功先生在跋周越的《怀素律公帖跋》中说:“黄庭坚少时曾学越书,后颇不足于少作。世遂耳食以议周氏书风,实皆未见其迹也。”显然,认为黄庭坚用笔上的习气来源于周越是缺乏事实上的根据的。  而且从黄庭坚的同代人对周越书法的评价看,周越的字也绝无“哆嗦”或“颤抖”的习气。黄庭坚评周越的字,常用“病韵”二字,如《跋周子发(周越)帖》中评论是“劲而病韵”,“子发临书殊劲,但并使古人病韵耳。”如结合黄庭坚的其它书论来看,这里的“病韵”也即黄庭坚心目中的“俗”。朱长文《墨池编》把周越书法列入能品,米芾《海岳书评》中对周越书法评价亦不低,但都没有提到什么“哆嗦”“颤抖”的字眼。  其次,我们从黄庭坚书风的演变来看,也与上面对黄庭坚的理解正相反,在他早期的书法作品中,基本上见不到这种过分强调提按的笔法与“振颤”的习气,或许偶尔有所流露,但并不明显。如《王长者墓志铭稿》,书于元祐元年(1086),用笔秀润妩媚,少有顿挫。而随着黄庭坚书风的发展,这种“振颤”的习气才逐渐显露出来,《华严疏》,书于元祐五年(1090)左右,则有意伸长某些笔画,而且注意了用笔的提按,黄庭坚个人大开大合的风格已初露端倪。至黄庭坚晚年(黄庭坚卒于崇宁四年(1105)),个人风格完全成熟,长枪大戟的笔画,中收外放的结体,尤其是提按顿挫的笔法,成为他个性书风的鲜明标志。这些特点在他的代表作《跋东坡书寒食诗》(书于元符三年(1100))中,得到充分地体现。《经伏波神祠诗》书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把这种笔法发展到极至,过分夸张的提按,长画的伸手挂脚,不能不说是带有某些习气。  这种笔法的演进,在他的草书作品中,也体现出同样的嬗变轨迹。《廉颇蔺相如列传》,书于绍圣二年(1095)左右,属于他学习探索期的作品,用笔稚嫩,风格妩媚,与黄庭坚后期成熟的作品,相去甚远。《刘禹锡竹枝词》大致书于绍圣后期至元符年间,显示了黄庭坚出众的熔铸能力,把旭、素、颜、杨融为一炉,沉雄的笔力,曲铁般的线条,醒目的点法,尤其在用笔的顿挫与线条的穿插上,个性特点已比较明显,但与后面老辣生涩的行书跋尾相比,还是显得平和而中庸。《诸上座帖》书于元符三年(1100)左右,《李白忆旧游诗卷》书于崇宁三年(1104)左右,都是他晚年的作品,就其作品的水平来看,无疑是黄庭坚草书的代表作,在自如的使转中处处强调提按顿挫,线条老辣生涩,章法上打破传统大草—泻直下的流动感,当连反断、实断似连,在时间感上形成一种阻断的涩势。个性的过分张扬,也明显地带来一些习气。  从以上黄庭坚的作品,我们可以直观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黄庭坚笔法与书风的特点是逐渐成熟的,他“振颤”、“抖动”的笔法越到晚年越成熟,由此形成的个性风格,越到晚年越突出,而在黄庭坚早期的作品中,是难以见到的。与周越的作品对比,黄庭坚成熟的笔法与书风特点并不见于周越的作品。  “抖擞”一词,按我们通常的理解,常用的义项有抖动、振作、奋发等,但这些义项或者不是“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的原义,或与黄庭坚书风演变的实际不合。如果我们对 “抖擞”一词进行一次“考古”的话,会发现它在中古时期有一个最常用的义项:头陀。头陀是梵语,汉语译成抖擞,为滌除宿垢之义。“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之“抖擞”,用的正是此义。黄庭坚书写的《头陀赞》,开头即是“梵语头陀,华言抖擞。净一真心,振三毒垢。”,正可以作为注脚,这里抖擞正是“净”、“振”之义,“振”:除也,弃也。如《左传·昭公十八年》“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注“振,弃也。”。而且抖擞在作这一义项用的时候,往往用作及物动词,后接名词“尘埃”,作抖擞的宾语。例如:  抖擞辞贫里,归依宿化城。(王维《游化感寺》,《全唐诗》卷127)  尘劳期抖擞,陟降聊俯偻。(权德舆《早夏青龙寺致斋凭眺感物因书十四韵》《全唐诗》卷325)  抖擞尘埃衣,谒师见真宗。(孟郊《夏日谒智远禅师》《全唐诗》卷380)  恐污清泠波,尘缨先抖擞。(白居易《泛春池》《全唐诗》卷431)  君到高安几日回,一时抖擞旧尘埃。(苏轼《子由在筠作东轩记》《苏轼诗集》卷23)。  如果结合黄庭坚一生与众多禅师交往的实际情况和他对佛经深入研习的背景来看,“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的“抖擞”一词的意义,正由头陀之义而来。而且,动宾搭配的句型都也一致,“抖擞尘埃”—“抖擞俗气”。“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是说黄庭坚二十年摆脱不掉学习周越书法所染上的“俗气”,这里的“俗气”即“尘埃气”。  而且,黄庭坚在另一则题跋中也非常明白地告诉了我们“抖擞”的确切含义:  钱穆父、苏子瞻皆病予草书多俗笔,盖予少时学周膳部书,初不自寤,以故久不作草。数年来犹觉湔祓尘埃气未尽,故不欲为人书。①  “数年来犹觉湔祓尘埃气未尽”与“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意义、句型完全一致,“抖擞”,“湔祓”也,“湔”,洗涤;“祓”:除垢。湔祓,涤除宿垢。“俗气”,“尘埃气”也。黄庭坚的书论中“俗气”与“尘埃气”常换用:“见杨少师书,然后知徐、沈有尘埃气。”。  既知抖擞的确切含义,那么黄庭坚学周越所染上的毛病,自然不是什么“错误的笔法”或“习气”,而是黄庭坚竭力涤除的“俗气”。因为“俗”是黄庭坚一生所最忌讳的:“余尝言,士大夫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黄庭坚《书缯卷后》《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九)  那么,黄庭坚所谓的“俗”,在他书法中的表现究竟是什么呢?  往时王定国道余书不工,书工不工是不足计较事,然余未尝心服。由今日观之,定国之言诚不谬。盖用笔不知禽纵,故字中无笔耳。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非深解宗趣,岂易言哉!②  由此可知,他所谓的“俗”,正是宋代初年的流行书风,周越的书法也可以看作是这种流行书风的代表,是俗书的代表,在黄庭坚看来,即笔法上“不知用笔”,具体说来就是“用笔不知禽纵”、“不知起倒”。字中无笔,便没有眼。他常常把 “用笔”与“有眼”联系在一起,“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这句话几乎成了黄庭坚的“口头禅”:  余尝评西台书,所谓字中有笔者也。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他人闻之瞠若也,惟苏子瞻一闻便欣然耳。③  黄庭坚诗学杜甫,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拾遗句中有眼”。“有眼”成了他评价诗、书、禅的一个重要标准。禅宗所谓的眼,指他们所参的话头与所斗的机锋中最警策之处,是最值得玩味参悟的那一点,他们可因此而悟道。  黄庭坚自己认为在黔南时书法尚“意到笔不到”,显然,在他看来都是“字中无眼”。但到戎州后,悟“荡桨拨棹”之法,“辄能用笔”:  山谷在黔中时,字多随意曲折,意到笔不到。及来僰道,舟中观长年荡浆,群丁拨棹,乃觉少进。意之所到辄能用笔。④  黄庭坚一波三折、个性鲜明的笔法,是由“观荡浆、拨棹”而悟得,这正是黄庭坚内心的得意之处,是他风格成熟的表现。  那么他所谓的“眼”,体现在书法上,即在用笔上强调提按顿挫,夸张的提按,顿挫的强调,形成了战掣涩劲的线条;结构上加强开合的对比,中宫紧收,突出主笔,字势欹侧,长枪大戟,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黄庭坚晚年的作品,那雄健的笔力,豪迈的气魄,鲜明的个性,直可雄视百代。因为有了这样一支点睛之笔,“挂树的死蛇”终于变成了矫健的飞龙。  由此看来,黄庭坚 “振颤”、“战掣”的笔法也好,习气也好,在他看来并非什么“错误的笔法”,也非受周越的影响而染上的俗气,而正是黄庭坚通过不断的学习古人、感悟生活,摆脱了周越的俗气之后,最后才达到的目标。这正是他为之骄傲和自豪的。黄庭坚晚年将自己与怀素相提并论,以宋代草书第一人自许的心态,也证明了这一点:  近时士大夫罕得古法但弄笔左右缠绕,遂号为草书耳,不知与蝌蚪篆隶同法同意。数百年来,惟张长史、永州狂僧怀素及余三人悟此法耳。苏才翁有悟处而不能尽其宗趣,其余碌碌耳。⑤  书尾小字,唯余与永州醉僧能之,若亚栖辈见当羞死。……此草字他日上天玉楼中乃可再得尔。⑥  [注释]  ① 黄庭坚《跋与徐德修草书后》《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九。  ② 黄庭坚《自评元祐间字》,《山谷题跋》卷五。  ③ 黄庭坚《题李西台书》,《别集》卷十。  ④ 黄庭坚《跋唐道人编余草稿》,《山谷题跋》卷九。  ⑤ 《跋赠元师此君轩诗》,《文集》卷十一。  ⑥ 《李致尧乞书书卷后》,《文集》卷十一。  (作者为山东大学教授) [宋] 黄庭坚 花气熏人帖 30.7×43.2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宋] 黄庭坚 李白忆旧游诗卷 37×392.5cm 纸本 日本京都藤井斋成舍有邻馆收藏 [宋] 黄庭坚 苦笋赋 31.7×51.2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 [宋] 黄庭坚 松风阁诗卷 32.8×219.2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
  15. 董国强:对历史的另类诠释——《血路——中国革命中的沈定一传奇》评介
    书评 历史 2010/03/17 | 阅读: 1303
    《The Blood Road--The Mystery of Shen Dingyi in Revolutionary China》一书,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教授萧邦奇(R. Keith Schoppa)关于20世纪10-20年代中国政治研究的一部力作。该书于1995年由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当年便荣膺美国列文森图书奖中的优秀史学著作奖。该书的中译本《血路--中国革命中的沈定一传奇》于1999年9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推出,翻译者为周武彪先生。     当你偶然从书架上拾起这本书开始阅读的时候,你很难一下子意识到你手中拿着的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本书第一章的叙述风格使得该书更象是一部畅销的侦探推理小说。作者在长达八页的篇幅中,向我们描述了一个并不复杂的事件:1928年8月,本书主人翁沈定一从他的家乡--浙江省萧山县的衙前村--去省内的风景名胜莫干山消夏。他在那里盘桓两日,会晤了一些老朋友。而后,他在回家的途中遭到枪手的暗杀。穿插于这些事实之间的,是大量的对当时历史背景的介绍、对沿途自然人文景观的琐碎记述和对主人翁内心感受的主观推测;接着,是对突如其来的暗杀过程和血腥场景的细致的描述。最后,由于杀手的成功逃逸,使得这次暗杀事件显得扑塑迷离,给读者留下许多悬念......     当然,这本书的巨大成功决不仅仅归因于作者巧妙的整体构思和高超的写作技巧,它能获得列文森图书奖,更重要的原因,我想,在于作者以一种深入浅出、举重若轻的叙述方式,详实生动地向读者展现了20世纪初期中国政治的一般面貌。书中的许多观点反映出作者对民国政治和中国革命的深邃见解。作者在《提要》中说明:"本研究的主要意图还是为了通过研究沈定一的交往、经历和死亡以及其中蕴涵的本世纪10年代晚期和整个20年代中国社会、政治、文化裂痕及结构,以考察20年代中国革命。"综观本书,我认为作者成功地实现了上述意图。     按照近年来西方学界颇为流行的理论研究范式,萧邦奇在本项研究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对主人翁沈定一"身份"(identity)的界定。他选择这样的角度切入主题,是基于以下认识:     在整个20世纪的巨大挑战和曲折地探索新的政治和文化正统的过程中,中国人的身份问题始终居于中心地位。......在巨大的、令人目眩的社会政治变迁背景下,个体不得不把自身的身份问题与社会、国家、民族中的其他人的身份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而急剧的革命变迁造成的相当的政治与人身不安全也使得个人必须面对身份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须建构或重构身份。     为了确定沈定一的"身份",萧邦奇在研究中主要借助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和方法。他认为"社会"是"个体间通过广泛的私人联系而形成的联结体或聚集体。这些可能既是横向又是纵向的联系随之又组成社会关系束和关系网,而后者又是社会组织和群体诸如政党和派系结构的基本成分。"在作者看来,"社会网络"不仅是构成社会的要件,而且是决定社会发展变迁的一种动力机制。     在运用"网络"概念和方法对大量史料和史实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萧邦奇发现:"个人并不只简单地从属于一张网,而是属于许多重叠的网,这些网决定了个人的社会位置并塑造其身份";"许多精英的身份具有变化的轨迹,随着社会情境的变迁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和适应性。"     正是基于对沈定一在不同时期(如辛亥革命前后,北洋政府时期,五四时期,国共合作时期,国共分裂之后等)、不同"场所"(如全国范围,浙江省内和萧山衙前等)所处的众多的、相互交叉重叠的"社会网络"的深入研究,萧邦奇向我们展示了沈定一作为"地主少爷"、"清朝县官"、"辛亥革命的拥护者与参与者"、 "地方自治倡导者"、"新闻记者和五四精英"、"农村教育家和农民运动先驱"、"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主要成员"、"国共合作时期的跨党分子"、"西山会议参与者"、浙江省"清党委员会负责人"、"国民党内的反对派"和"反地主的地主"等多重复杂的政治面相,从而使我们对沈定一这一历史人物的认知超越了我们所熟知的"好人"或"坏人"、"革命"或"反动"的简单二元模式,使沈定一的形象显得更加生动、丰满和真实可信。 (    其次,通过对沈定一所处的"社会网络"的末梢和外延的分析研究,萧邦奇在界定沈定一个人身份的同时,还连带地向我们展示了一幅20世纪10-20年代浙江乃至全国政治舞台上活跃着的政治精英的群像。这使我们对"沈案"的历史背景有了一个更全面的整体把握。     第三,通过研究"社会网络"形成和裂变的基因,萧邦奇还向我们立体地展示了10-20年代中国革命阵营内外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从而逐步明确了沈定一在萧山衙前、浙江乃至全国的政治对立面--"沈案"的潜在主谋。     在该书的第九章,萧邦奇为我们列出了五种不同类型的嫌疑人:(1)衙前东岳庙庙祝;(2)嵊县蚕茧商人;(3)萧山县地主;(4)共产党或个别共产党员;(5)国民党或个别国民党员,并根据他(它)们各自可能产生的暗杀动机的强弱程度、组织和实施暗杀计划的各种能力、以及"沈案"发生后各方的反应,最终将暗杀的主谋锁定为国民党内的蒋介石集团,指出这是一场"为阻止政治成功和潜在叛乱而实施的谋杀"。尽管萧邦奇的上述推断缺乏直接的证据,还不能作为历史的定论,但作者基于大量的史料史实所作出的严谨周密的逻辑论证,依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映象。     在萧邦奇看来,沈定一在浙江和全国政治舞台上的沉浮和他的最终死亡,是20世纪10-20年代中国革命发展和蜕变历史的一个缩影。中国革命的悲剧在于:     在革命的早期阶段,许多怀着不同政治和知识信念的人们,面对已被鉴定和确认的共同敌人会聚成广泛的反帝反军阀的包容性动力源。五四时期所崇尚的宽容、开放和实验意识正是这整个时期的时代精神。......但是,到20年代中期,当革命运动开始显示出可能即将成功的迹象时,革命过程却变得日益富于排他性而不再是包容性。     在短短十年间,政治宪政文化及其对程序和法律的强调即被顺应革命而兴起的尚武风尚吸纳和摧毁。     造成革命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其中也包括沈定一自己在浙江和全国政治舞台上的所作所为。而这,又正是造成沈定一生前死后毁誉不一的重要原因。     在围绕"沈案"的研究叙述中,字里行间,作者还很自然地表露出他对"革命"的独特看法和他所遵奉的历史观。他写到:     革命并不是主要只依靠非个人的社会、经济力量或意识形态斗争就能解释的过程。相反,革命是男人和女人们的故事。这些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和推进力中的人们,常常是别无选择地被卷入他们所不能控制和引导的革命形势和风暴之中。     革命过程中的日常决策和行动产生于类似的事件、发展和关系,而不是普遍的意识形态、政治一致及发展。为了理解革命,我们必须把主要的关注点放在日常人生经历和社会过程,人们的思想发展和行动正是来自于此;我们也应把我们的主要关注点置于活生生的个体之上,不同个体的目标相同,但可能来自于多样的动机。     如果我们把萧邦奇的上述观点验之于沈定一的个人经历,是言之成理的。     如上所述,对《血路》这本书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读法。如果把它当作一部侦探推理小说去读,在故事的结尾没有能够最终确认"沈案"的主谋,不能不使读者感到某种缺憾。但在我看来,既然该书是一部以浙江为主要"场所"、以沈定一为中心人物的民国政治个案研究专著,在我们读完全书以后,谁是"沈案"的元凶似乎已经并不重要,因为作者已经成功地运用"沈案"所造成的悬念,巧妙地将读者的思绪引入到当时的历史情境之中,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对20世纪初期民国政治和中国革命的了解更进一步。     后一种读法,或许更符合作者的心愿。
  16. 魏冬、益西群培:藏族传统文化中的孔子形象
    社会 2010/04/06 | 阅读: 1483
    [摘要]早在吐蕃时期,孔子的盛名就随着唐蕃之间的文化交流而远播西藏并得到藏民族的文化认同。在藏汉交界地带,孔子被看作道德圣贤,但在西藏腹地则被看作是无数算学与消灾仪式文献传承的创始者,被改造成“圣、神、王”三位一体的贡则楚吉杰布。进而,苯教把贡则楚吉杰布看作是其教主辛饶米沃且的徒弟和岳父、苯教的四大护法神之一;而藏传佛教则把贡则楚吉杰布看作是文殊菩萨的弟子或者化身。不管贡则楚吉杰布与孔子的本来形象相去多远,其根本是藏民族基于自身文化传统的需要,发挥自己民族思维,在汉藏文化交流过程中对孔子形象进行认同改造的结果。[中图分类号]G12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09)01-033-09“不语怪力乱神”是汉文化传统中孔子形象的基本特点之一,但在藏族文化传统中,孔子的形象却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变化,他被看作是与占卜、禳灾、咒语、历算、工巧、仪式等神秘文化的创造者,并分别被苯教和藏传佛教吸收转化为教内重要神灵。孔子这种形象的变化,与汉文化传入吐蕃时期藏民族的崇拜信仰、思维方式和宗教需要密切相关,是处于特定文化发展水平的民族对外来文化接受和认同中所发生的必然现象。一在汉文化系统中,孔子用不同的称号来表示,如在儒家经典中,一般不言自明的“子曰”中的“子”即指孔子,这是孔子后学对孔子的敬称。这基本上为儒家传统所认同。而道家则称其为孔子。与之相同,在藏文化传统中,孔子也有其相应的表示文字。根据现存最早的藏文文献,即敦煌藏文写卷,在西藏传统文化中,“孔子”一般用“贡则”一词来表示。(一)孔子在藏文文献中的基本称谓能够证明“贡则”就是孔子的藏文文献,是敦煌文献中伯希和藏文写卷(P.tib)第987和第988号文献。根据法国藏学家石泰安的研究,这两种文献“实际上是同一部著作的两种抄本。这是一卷汉地儒教智慧格言集”,[1]这两部写卷的主要内容是具有强烈儒家伦理色彩的道德箴言,“都是先贤们以身所作出的表率”,而“贡则”是文中多次提到的先贤之一。特别是988号写卷中有一段内容是《论语》“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中庸》“施诸已而不愿,亦勿篱于人”的藏文译文或编译文,并明确说这是“贡则”说的,同时在第987号写卷中,相同的内容却被说明是“贡策”说的。这两部文献说明,至少在11世纪中叶敦煌石窟封闭之前,已经有人使用藏文“贡策”或“贡则”来指称孔子了。此外,18世纪藏族学者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在其名著《土观宗派源流》中说:“儒家的导师是孔夫子或称孔子。藏人不能如汉语发音,遂讹称为公子。实际上指的是此人”。①(注:土观·罗桑却吉尼玛著:《土观宗教源流——善述一切宗教源流及教义晶镜史》,刘立千译,第202页;另外,在当今一些研究成果中,还有把孔子译为孔泽、孔策、贡则、贡孜等的现象。)可以看出,从古代以至于近代,藏文中把孔子一般记作“贡则”。(二)孔子在藏文化中的基本地位在藏文文献中,“贡则”除被单独使用外,更多的是和其他辞汇结合在一起,称为:“贡则楚吉杰布”或(贡则楚杰),后者是对前者的简称;“贡则楚吉布”;“贡则楚琼”;“贡则楚布琼 ”。根据学者的研究,这些与“贡则”相关的称谓并不一定指孔子本人,还可能包括与孔子存在某种关联意义的人。关于这一点,本文下面再作以解释。这里首先要揭示的是,这些称谓都普遍存在一个关键的藏文词汇:“楚”。这表明在藏文化中,“贡则”与“楚”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意义关联,了解“楚”的涵义,可以相应地了解孔子在藏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关于“楚”的涵义,藏学界已经有所讨论。著名的法国女藏学家麦克唐纳认为,在吐蕃社会早期西藏文化基本没有受到外来文化影响的前提下,“楚”所指涉的对象主要是现实社会统治者——赞普,其涵义“最初指全部的魔力,特别是指在天地之间往返活动的能力”。②(注:法国学者麦克唐纳著:《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考释》,耿升译,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关于这段文字,曾德明译作:“最初是指神奇的能力,尤其是指在天界和人间往来自如的特殊能力”,参见《西藏文化中的孔子形象》,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4卷第2期,第174页。)但在止贡赞普与罗昂决斗被杀之后的赞普丧失了这种魔力,但人神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因此而断绝,吐蕃王室仍然是神的意志在现实社会的代表,神通过他们表达意愿。与这种变化相适应,“楚”“再也不被看作是往返于天地之间的体力了,而是一种比普通人要高一些的思想和智能能力”,[2]这是“楚”的转化意义。石泰安接受了麦克唐纳的这一观点,并提出了另外的两种内涵,即神奇和智慧。同时他和李方桂都认为,“楚”一词相当于汉文的“圣”。③(注:李方桂、石泰安也主张把“楚”理解为“圣”,参见Fangkuei Li, "The Inscription of the Sion - Tibetan Treaty of 821-822", Toung Pao,44(1956),石泰安著:《古藏语中的一个语义群:创造和生殖、存在和变成,活着、养活和救活》,褚俊杰译,载王尧、王启龙主编的《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7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18页。)我们认为,“楚”一词和汉语中的“圣”都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智慧和能力的意义,两者存在着一定的意义相通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吐蕃原始信仰中,“楚”是“神圣”的结合体首先它是只有赞普才能够拥有的,因为赞普并不是人,而是神,是神在人间的代表,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的智慧和能力是天赋的,是与生惧来的,是一般人所不能拥有的,不可超越的。与吐蕃原始信仰所不同的是,汉文化在春秋时代就逐渐消解了“圣”这一词汇的宗教和神话意义,把“圣”还原到了人,而不是继续归之于“神”,无论是作为统治的尧舜禹还是作为人间精神导师的孔子,他们本质上都是人,而不是神,他们所拥有的“神圣”的智慧和能力,固然是普通人所不具备的,但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可超越的,只要人通过对自我的努力修养,也可以“超凡入圣”,拥有这种能力和地位。因此,如果注意到这一点,我们仍然可以把“楚”一词看作是汉文中“圣”一词的藏文对应词汇。“楚”的最初意义,或者准确的是在与汉文化接触之前的基本意义,应该是对吐蕃统治者神话性集中表现的词汇,指的是吐蕃赞普作为人间的神所拥有的上天(恰神)所赋予的、普通人所不可剥夺的、不可能拥有的、不可能认识的、超越常人的神秘的智慧和力量。那么,作为吐蕃赞普专用词“楚”又如何与表示孔子的“贡则”联系起来呢?我们认为,这和松赞干布时期及其之后西藏社会与外界社会的文化交流相关,特别是吐蕃社会时期与唐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相关。史料和研究表明,吐蕃时期,唐王朝对西藏有着超越于其他周边国家的强大吸引力,如823年立于拉萨的唐蕃会盟碑记载:“神圣赞普鹘提悉勃野化身下界,来主人间,为大蕃国王……东方有国曰唐,东极大海,日之所出,与南方泥婆罗等诸国异教善德深,足与大蕃相匹敌。”[3]正因为如此,松赞干布及其后的赞普通过联姻和亲、使者交往等方式,加强对唐文化的学习。随着吐蕃政权与唐王朝交流的加强,与政治文化关系密切的汉文化人物,也获得了藏民族的普遍认同,特别是与本土赞普地位相应的政治人物,也被视为和赞普一样,具有特殊能力并与神紧密联系起来的人物。如在英藏藏文敦煌写卷中,唐玄宗被称作“具有上天所赋予的神奇能力的赞普李三郎”。同时,随着对汉文化的理解和吸收,孔子也作为汉文化的象征性人物获得了藏民族的认同,汉文化中的这一“圣人”也相应的获得了“楚”一词所具有的内涵。“贡则”与“楚”的多种结合,表明了西藏文化中,孔子是天神有着密切联系并具有一定特殊能力的形象。在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藏文化对孔子和汉文化的接受认同,作为孔子的藏文名称“贡则”也逐渐地被转化为一种神圣形象,它的意义也不仅仅指孔子这个人,而成为一种文化符号,也可以指其他与汉文化关系密切的人。在完成于14世纪的著名藏文史书《拔协》中,“贡则”用来指唐朝皇帝李世民,他的全称是“贡则楚琼”。“楚”在藏语中是“小”的意思,按照我的理解,“贡则楚琼”的大致意思是“具有(与神相比)是小的神奇能力的孔子(一样的人)”。这里的意思基本上是“贡则楚吉布”是相通的,因为父亲是大的,儿子是小的,神是大的,人是小的,这是传统血缘社会的基本常识。用泛化的孙子来代表中国的皇帝,特别是唐太宗,应该与唐太宗推动汉文化在西藏传播的贡献密切相关。这种表述,一直延续到17世纪五世达赖喇嘛的《西藏王臣记》。而在16世纪的学者巴俄·祖拉陈瓦的《贤者喜宴》中介绍唐太宗的时候,所用的词汇就是“贡则楚杰”。这向我们表明,在藏文中即使出现了“贡则”这一词汇的时候,他并不一定就是指孔子本人,而有可能是指与孙子具有一定相似、相同性的人,当然,这种相似、相同性,并不能放在汉文化的视域去理解,而只能放在藏文化的视域下才能获得理解。不过,笔者坚信一点,即使在藏文文献中出现的“贡则”所指的并不是一个人,但一定是在汉文化系统下的人,这是他们相似、相同性的文化边界。二如上分析,在藏文化传统中,孔子与天神有着密切联系,也拥有特殊的神奇能力和崇高的文化地位。但问题在于,藏文化中的“贡则”是人还是神?对于这一点,藏文化的认识是存在分歧的,一般在靠近汉文化的地方,受汉文化影响比较深,对孔子的了解也相对深入,所以一般把孔子看作是先贤、圣人,而不是神;但在西藏腹地,则因为对汉文化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受本土神话思维的影响,所以一般会把孔子看作是神。关于这一点,要以通过相应的文献表现出来。(一)敦煌出土文献中的孔子敦煌是汉藏两种文化影响都比较深的地方。从敦煌文献可以看出,其中的孔子比较接近汉文化。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在敦煌文献(P.tib)第988号中,“贡则”和“贡则楚吉布”同时出现,都指孔子。此外,在敦煌藏文写卷I.O.742中也出现了“贡则楚吉布”,该写卷的内容主要与古卜有关,也是指孔子。前面说过,在藏文化中,“贡则”很少单独出现,而是与其他词汇结合在一起,便在敦煌文献中却出现了单独的“贡则”来表示孔子,这说明孔子在当地是为人们所熟悉的,他本身不需要过多的修饰说明就能为人们所理解。但“楚吉布”和“贡则”结合起来的“贡则楚吉布”也表明了吐蕃人对孔子的某种认同。如上所述,“楚”一词的出现表明了在当时藏族人的眼中,孔子具有神圣的特殊能力。但是只有对“楚”和“吉布”组成的“楚吉布”一词涵义的全面理解,才有可能理解当地人们心目中的孔子。关于如何理解“楚吉布”,藏学界一直存有不同的看法。麦克唐纳将“贡则楚吉布”理解为“具有神奇能力的孔子之子”;石泰安不同意这一看法,他认为,之所以用“楚吉布”——汉文意思为“具有神奇能力的小孩”来修饰孩子,则与“孔子项橐相问书”的内容相关。他认为,因为孔子虚心向项橐求教,所以被视为一个“具有神奇能力的小孩”。[4]显然,石泰安混淆了故事中孔子和项橐的角色,他的解释是很勉强的。我们认为,“楚吉布”的表面意思是“具有神奇特殊能力的小孩”,但在这里,应该看作是汉文“圣人”的对译。文献中所以用“楚吉布”来修饰孔子,与敦煌一带靠近汉文化地区的藏民族对“圣人”的意义理解相关。在他们看来,孔子是“圣”,他拥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神奇能力,所以应该用“楚”来修饰他,但孔子仍不是神,而是人。所以不能用“楚吉拉”来修饰,因为在藏文化中,“拉”是神的意思,“楚吉拉”的意思就是具有神奇能力的神,这一词汇,只能修饰在人间的神——赞普,而不能修饰其他人。但为什么用“楚吉布”来修饰孔子呢?我们认为,这应该与藏民族对汉文化中“天子”的接受相关。“天子”就是天的儿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表,在吐蕃社会,吐蕃赞普的尊号已经被人比作是汉文中的“天子”,认为赞普是“由上天所指定的”,“上天”这一短语是指高山,也指恰神,即赞普是由统治世界的神所指定的,是上天的儿子。孔子虽然也被看作是上天(神)的儿子,但他却是人,而不是神,而“布”在藏语中是小孩的意思,“楚吉布”则表达了“具有神奇能力的(神的)小孩”的意思,和汉文中的“圣人”、“天子”的意义是相通的,所以可以用这一词汇来修饰孔子。这一方面表达了藏文化对孔子的敬仰和认同;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当地藏文化对孔子是世俗圣人的理性认识。(二)宗教历史文献中的孔子但是,在西藏腹地,人们的信仰思维具有强烈的神话性,而且这种思维的特点是把相通的事物往往连贯在一起理解、命名。如赞普,既是神在人间的代表,又是政治上的代表,还是文化方面的代表;同时又是超越于一般人的存在者。而孔子一旦被当作文化象征接受过来,也就具备了这些特点。具体来说,西藏腹地藏文化观念中的孔子,其形象并不是圣人,而是圣、神、王三者的结合体。这里的圣,指的是孔子具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超强能力;这里的神,表明孔子具有神的特点;这里的王,表明孔子又具有帝王化的色彩。在这种意义上的词汇“贡则楚吉杰布”(或其简称“贡则楚杰”)是最突出的表现。另外在14世纪完成的《汉藏史集》中出现了“贡则益杰布”、“贡则拉益杰布”等词汇,也表明了这一点。[5]现以藏文文献中频繁出现的人物“贡则楚吉杰布”为重点来探讨西藏传统文化中的孔子形象。按照汉语的意译,“贡则楚吉杰布”的意思为“孔子”和“具有神奇的特殊能力的国王”的结合;而有的学者则将之译为“孔子神变王”。当代著名的藏族学者卡尔梅认为:“贡则楚吉杰布”的原型就是孔子。①(注:引自曾德明、林纯瑜:《西藏文化中的孔子形象》,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4卷第2期,第185页;原文参见Samten G.Karmay, "The Interview betwteen Phyva Keng-tse lan-med and Confucius", pp.6,171;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Hisitory and Doctrines of Bon", p.107.)我们不必一定认为这一人物一定指的是孔子本人,但毋庸怀疑的是这一人物与孔子的确发生了某种意义的关联。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在其《土观宗派源流》中比较集中地表达了西藏对这一人物的普遍看法,虽然他对这些看法持否定的态度。他说:藏人言公子神灵王,认为是灵异之王。又有些汉传历数禳解法中,制造了《公子现证修法》的仪轨。又有一类书中称工巧公子,认为他是一位善于工巧的能人,这些全是暗中摸索之语。[6]土观活佛的记述,表明了在他之前西藏文化关于孔子的基本认识,同时也说明了随着藏汉文化交流的加深,藏民族中已经有人对孔子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而对传统的看法开始质疑。另外,近代著名藏族学者工珠·云丹嘉措(1813~1899年)在其所著百科全书《知识宝库》中也表明,西藏文化中的“贡则楚吉杰布”就是孔子,他被视为“无数算学与消灾仪式文献的创造者”,[7]所有有关占卜、算命、工巧、仪式、禳灾的文化都与之相关。我们认为,“贡则楚吉杰布”与孔子密切相关,他是藏文化对孔子这一汉文化人物神秘化加工的艺术化人物。这一人物的产生与汉文化在唐代向吐蕃的传播有密切关系。唐代是汉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向西藏传播的一个高峰期。在这一时期,儒家文化大量进入西藏社会,并且为西藏本土文化所认同、吸收和改造。但是,输入西藏的汉文化,并不是主要表现为思想方面,而主要表现为与人们社会行为密切相关的礼仪、占卜、工巧文化,而唐文化对吐蕃文化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一方面。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文成公主人藏时所带去的文明体现出来,据藏史记载,文成公主人藏时带去汉地很多东西,其中有“金镶书橱,诸种金玉器具,诸种造食器皿、食谱,诸种花缎、锦、绫、罗与诸色衣料二万匹”;还有“四百有四种医方,百诊五观六行术,四部配剂术和书典三百六十卷,术数书三百卷”。大致都是工艺、历算等方面的著作和物品。文成公主本人也好“术数”、通风水,她设计了大昭寺等建筑,这些都是唐文明对西藏影响的主要方面。与此同时,孔子的名声也被带到了西藏,他是汉文明或儒家文明的创造者,也就是工巧、风水、占卜、历算的创造者,所以被人们普遍认为他是具有特殊神奇能力的文化象征人物。而与汉文化交流更加频繁的敦煌以及唐蕃交界地带,人们对孔子更加熟悉,孔子对这一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道德伦理方面,因此,他被看作圣人、先贤,而不是具有神秘色彩的占卜、禳灾人物。三虽然我们注意到在整个藏文化传统中,孔子主要表现为道德和神异两种不同形象的人物,但毫无疑问,作为神异人物的孔子形象“贡则楚吉杰布”是西藏文化中更为典型的形象。他不仅表明了藏文化对汉文化的吸收认同和理解接受能力,而且也表现了藏文化在吸收汉文化过程中所具有的民族思维特点,这就是在宗教文化需要的背景下,充分地展开民族特有的神话思维能力,对于孔子相关的传说进行艺术加工,从而创造出既与孔子本人相关、但又不完全同于汉文化中孔子形象的“贡则楚吉杰布”。(一)苯教文化对孔子的吸收和改造苯教是西藏的本土宗教,在汉文化输入吐蕃社会时期,它仍然是当时的强势文化,在社会思想中占据主流地位。而当孔子的种种传说随着汉文化的输人而逐渐为藏民族文化所了解的时候,苯教即已经开始运用自身的特点对这一汉文化的人物进行创造,这为西藏文化中孔子形象的形成奠定了一定文化基础。苯教文献中有大量与“贡则”或“贡则楚吉杰布”相关的记载。特别是在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具有强烈神秘色彩的传说文献中,已经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完全苯教化的孔子形象。根据这些文献记载,“贡则楚吉杰布”的前世是一位叫作塞秋当巴的国王,由于累积许多功德,往生后投生为王子。他出生在贾拉欧玛洲其中一个最殊胜、以魔幻布局的城中。因为“贡则楚吉杰布”有汉王室血统,并且出生时双手掌上即有三十个环状的“贡则幻变字母”,所以他的父亲给他取名为“汉族幻变之王孔泽”。“贡则楚吉杰布”具有观察他手上的幻变字母以预测未来的能力,并且擅长念诵咒语。为了宣扬苯教教法,“贡则楚吉杰布”远离家乡,云游各地,在旅途中向神童洽肯则岚眉虚心请教并深受启发,最后建造了一座雄伟的苯教寺庙。但是他却无法对抗鬼怪的蓄意破坏,幸赖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的协助,这座寺庙才得以保全,“贡则楚吉杰布”也因此成为辛饶米沃且的弟子。辛饶米沃且后来娶“贡则楚吉杰布”的女儿为妻,并生有一子,取名楚布琼,并且辛饶米沃且将360种占卜法悉数传授给楚布琼。通过种种刻意的描述,“贡则楚吉杰布”被披上了一层神秘面纱。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贡则楚吉杰布”在苯教传统中扮演重要角色,是苯教四位重要大师,或者是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的化身。在苯教文献中,对“贡则楚吉杰布”或其孙“贡则楚布琼”的描述都与占卜有关,他还被看作苯教所有仪式文献的创造者。我们认为,苯教中“贡则楚吉杰布”的原型就是孔子。在唐代汉文化输入吐蕃社会的过程中,最能为藏民族所接受和认同的不是别的,而是与占卜、风水、历算、攘灾相关的神秘文化。这些文化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都是源于《周易》及其他儒家文化典籍,而孔子注重礼仪,“删定六经”,在汉文化中一向被看作是包括《周易》在内的儒家文化的创造者,藏民族自然也就把他看作是神秘文化的象征人物,而把相应的一些典籍也归之于他的名下。至于说“贡则楚吉杰布”双手掌心上与生俱来的幻变字母,笔者认为也和利用《周易》占卜的记忆方法有关。中国古代的占卜,为了便于记忆,常常用手上的指节表示五行、干支、八卦,在推算过程中按照规律掐算,藏族人看了觉得挺神奇,以为手上有神秘的幻变字母,所以将之附会于孔子。而孔子为苯教所认同和吸收,则一方面在于苯教文化和汉地占卜、攘灾文化的相似性;另一方面则在于佛苯斗争的需要。在佛教和苯教的斗争中,苯教为了争取信徒,扩大影响,把本不属于自己神话系统的人物吸收过来,或者做特殊的转化,将之视为同一的。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把汉文化中的老子和苯教教主辛饶米沃且等同起来,这首先来自于道教所编造而盛行于当时的“老子化胡”的传说。在这个传说中,老子被认为是释迦牟尼的老师,自然为苯教所接受认同。我们在苯教文献中看到,释迦牟尼也被看作是辛饶米沃且的弟子,苯教的四大法师之一。同时,汉文化中又有盛行的“孔子师老子”的故事,这样,把孔子吸收到苯教文化中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为什么苯教又把孔子演变为辛饶米沃且的岳父呢?如上指出,藏民族思维中自然地把作为汉文化创造者的孔子和推动者的唐太宗等同起来,如把唐太宗叫作“贡则楚琼”,而孔子的名字中也有了“楚吉杰布”(皇帝)的称号涵义。众所周知,唐太宗是松赞干布的岳父,这在汉藏文化中家喻户晓,既然孔子和唐太宗是等同的,而唐太宗又把女儿嫁给了松赞干布,所以苯教自然把这美丽的故事纳入孔子的神话之中,孔子变成了国王,变成了岳父。这样的影射,也自然能获得藏民族百姓的认同,甚至会获得统治阶层的支持。另外,苯教文献中有关“贡则楚吉杰布”在旅途中与童子洽肯则岚眉的对话,也极可能是脱胎于描绘孔子与项橐事迹的民间传说。(二)佛教文化对孔子的吸收和改造佛教经过前弘时期的传播,为其在西藏立足奠定了基础。到后弘时期,具有本土特色的藏传佛教逐渐形成,随后在西藏社会意识形态中一直处于主流统治地位。但是,藏传佛教的形成也不能不考虑其他文化系统因素对藏族社会的影响,对于已经被苯教所改造并为西藏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孔子,藏传佛教也对之进行佛教化的吸收和改造。与苯教一样,藏传佛教在形成过程中大量吸纳了汉地神秘文化的内容,把这一方面的内容称之为“算学”,并视为佛教的“五明”之一,同时也认为“贡则楚吉杰布”是这一方面的象征性人物。但与苯教所不同的是,藏传佛教认为汉族神秘文化的起源以及在西藏的传播,都是佛教感化的结果。根据16世纪的藏文著作《格言集锦——如意宝石》的说法,佛陀看到汉族喜好外道而无法理解佛陀教法,便指派了在佛教中象征智慧的文殊菩萨以世俗谛的五行算学降伏汉族子民。文殊菩萨在汉地五台山显现了很多奇迹,并给“贡则楚吉杰布”传授了五行算学。关于“贡则楚吉杰布”向文殊菩萨学习的内容,《格言集锦——如意宝石》说是五行算学的三十一续部以及三百六十种占卜法;五世达赖喇嘛说是年、月、日、时、生命力、身体、财富、运势、八卦、九宫等命理学概念;而五世达赖喇嘛的摄政桑结嘉措却说是称之为“解”的医疗方法和称作“道”的消灾仪式。但无论如何,都可以说是西藏命理学的主要内容。关于五行算学传人西藏的情况,五世达赖喇嘛说是由文成公主首先带至西藏;而桑结嘉措认为,因为大悲圣者观音的悲心展现,早在西藏传说中的第一位国王聂赤赞普时期甚至更早,“贡则楚吉杰布”就来到西藏,并创作了各种仪式,他所创作的仪式经常与苯教仪式混淆。这种陈述清楚地传达了作者明显区分苯教与佛教传承的意图,并暗示苯教与佛教关于“贡则楚吉杰布”的记载实属不同传承。藏传佛教关于“贡则楚吉杰布”的种种说法,表明了他们对汉文化的认同,以及在佛教的立场上努力吸收和容纳汉文化的态度。从而以藏传佛教对汉族孔子的印象为基础,借由文殊菩萨和一位起源于高度发展文明中的圣人形象,创造了具有佛教色彩的“贡则楚吉杰布”,以确保他们所新创的、融人佛教理念的西藏命理学系统的威信。这个创造的过程,不仅呈现了藏民族独特的文化创造力,同时也揭示了藏传佛教徒企图吸收汉文化中的重要成份,以达传播佛法的目的和意图。到了近代,著名藏族学者工珠·云丹嘉措对关于西藏命理学的传统观点做了总结,在其名著《知识宝库》中说:“五行算学,或称为西藏命理学的来源是内地。在第一位内地皇帝罢忽刹替时,一位居住在海边的百姓献给皇帝一只金色乌龟。皇帝仔细检视金色乌龟之后,心中首次出现八卦的象征符号。他根据这些符号创造了与八卦、九宫和十二生肖相关的各种算法。在此基础上,转世的国王、大臣及学者们逐渐发展出五行算学。后来出现许多相关文献,尤其是孔夫子——他是文殊师利的化身,在西藏以贡则楚杰著称——他也是无数算学与消灾仪式文献传承的创始者。在西藏本地最初是由前、后二位公主带来汉族算学文献,开启相关传承”。工珠·云丹嘉措的记载表明了西藏古代传统文化对孔子的普遍共识,不管“贡则楚吉杰布”与汉文化中的孔子形象相去多远,其根本上都是基于藏民族根据自身文化传统的需要,对汉文化积极吸收、认同和改造的必然结果。[参考文献][1][4][法国]石泰安.两卷敦煌藏文写本中的儒教格言[A].耿升译.王尧、王启龙主编.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1辑)[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269、272.[2][法国]麦克唐纳.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考释[M].耿舁译.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196.[3]王尧编著.吐蕃金石录[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43.[5][法国]麦克唐纳.《汉藏史集》初释[A].王尧、王启龙主编.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4辑)[C].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86.[6]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土观宗教源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202.[7]曾德明、林纯瑜.西藏文化中的孔子形象[J].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2007,(2):200.[收稿日期]2008-09-02[基金项目]本文为西藏民族学院2009年度青年项目“唐蕃时期儒家文化在西藏的传播”(项目批准号:09MYQ05)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1、魏冬(1977—),陕西合阳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道家教哲学和隋唐三教关系研究;2、益西群培(1951—),藏族,西藏拉萨人,主要从事藏汉翻译和藏语言研究。(1、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陕西 西安 710062;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 拉萨 850000)
  17. 伊本·莫格勒: 网络共产党宣言
    科技 2013/01/15 | 阅读: 3976
    有哪一个新数码社会之自由的倡导者不被駡为盗版者、无政府主义者、共产党人呢?难道我们还未发现,许多抛出这些绰号的人只不过是当政的小偷?而他们关於知识产权的言论,只不过是试图在必然的社会变革中保留他们不正当的特权。不过,争取自由的运动本身已经被全球化的一切势力公认为一种力量。
  18. 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法理学
    法律 2010/05/31 | 阅读: 1485
    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一些具体问题和制度也有细致入微的论述--如肉刑、复仇、大赦及律令例的相互关系、立法变法的具体程序、法言法语的准确表达及一些具体条文的更改等等。梁启超曾作《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将中国古代法理研究的内容分为:"法之起因"、"法字之语源"、"旧学派关于法之观念"、"法治主义之发生"四个方面。其中,旧学派法之观念主述儒家、道家、墨家法思想,法治主义主述法家法思想及法家与儒道墨诸家的异同。梁启超的论述开启了以现代法学方法研究古代法思想的先河,但是这种现代法学研究方法继受西学,又处在开创时期,有些概念,尤其是新创或从西学中借用的概念,比如法理学、法治、主义等等难免差强人意。又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先秦诸子的"治国"之术上,比如儒家的"礼治主义"、"人治主义";道家的"放任主义";法家的"法治主义"、"势治主义"等。梁启超的研究虽开时代风气,但也给人留下了缺憾(缺少秦以后的时代)。如果用现在的法理学研究内容分析中国古代法思想,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古代法理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法与人的关系(法于人性、法与道德、法治与人治)。而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体系、作用等则都是在对这两者关系的论述中涉及到的。因为中国古人以"实事求是"的形象或经验思维方式为主,所以,在思想家、学派的理论体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概念"。对相同的事务,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或将其放在不同的环境中论述时,便会有不同的"概念"。一、法与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与社会文化背景,使中西方人从大自然中感悟到不同的真谛。以农为本的中国人从自然中感受到的是万世不易的四时变化规律与万物相生相克的和谐之美。从中国古人的思想中不难寻找到崇尚自然、效法自然的法理念。顺应自然,和谐相处就是中国人观念中的最大公正。西方人则从自然界感悟到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公正"原则,其自然法的精髓就在于"公正"。虽然这种"公正"在西方人眼里也只是一种人类社会可以不断接近,却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法。基于对自然的不同感悟,中西方法理中都有"和谐"的理念,但是中国法理中强调的是一种安于本分和角色的和谐,西方法理更强调博弈后以秩序为基础的和谐。1、"天人合一"的立法思想崇尚上天(和神),用占卜获取天(神)意,是人类社会发展伊始必经的阶段。甲骨卜辞的发现证明商人几乎无事不卜:大到祭祀、征伐、立制,小到行止、梦幻、疾病之类。商统治者对"天"的崇拜迷信达到鼎盛,商纣王在周人大兵压境,商亡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依然说"我生不由命在天乎?"[2]周人革商人之命,对"天"的存在与威力不可能毫无怀疑,人对天的绝对服从在周初便有了改变。相对以往的"天"来说,人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周初统治者认为,天意通过占卜可以预测,但更直接的是通过民意反映出来。所谓"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3]"民之所欲,天必从之。"[4]统治者只有凭藉"德政"才能获取民心,并由此获得天命。天--王--民由此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可以说是"天人合一"观念的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卜筮之法仍盛行,但"天"的概念在学术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家各派在论及"天"时,基本上是各取所需。务实的思想家对"天"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孔子学生记"子不语怪、力、乱、神";[5]孔子对鬼神的看法是"祭神如神在";[6]但对"天",孔子仍持"敬"的态度。《论语·乡党》记:"迅雷风烈,必变。"即遇到异常的天变,孔子一定作出恭敬的姿态来迎候。他还认为一旦"获罪于天,无所祷也"。[7]子产则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8]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道家对"天"的解释,老子认为"天之道"就是"自然之道"。自然界的变化规律虽不受人事的影响,但人类社会若逆自然规律而动则必乱无疑,必亡无疑。在道家的理论体系中,自然之"道"是万物之本,是人类必须尊奉的"大法"。孟子言人性善,荀子与法家言人性恶,但他们最终都将人性说成是自然使之,天所生就。墨家虽迷信天地鬼神,但对天地鬼神也完全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把自己"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说成是天地鬼神的旨意。原服务于宗室的阴阳五行家,由于宗法制的崩溃而"官失其守",流落民间,以占卜为生,成为方士[9]。为生活所迫,他们无法恪守以往的天命观,故从以占卜释天意转为注重以自然释天意。太史公说:"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10]对"天"多种多样的、现实的解释,使中国文化的发展避免了狂热的宗教崇拜而始终以人为中心。当然,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对自然的探索往往无法深入,因而对"天"那种若有若无的迷信也始终没有打破。中国人论证"天道"目的在于为"人事"提供效法的模式。日月运行,寒暑交替,春华秋实,生老病死,这些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为统治者解释法的来源和设法立制提供了依据。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天人合一观在西汉正统法思想形成时,被董仲舒系统化、理论化。正统法思想的奠基者董仲舒认为天人是相通的,人的精神形体就是大自然的副本:"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既然天人相通,那么人与天便也可互相感应:"人之喜怒"可化为"天之寒暑"。[12]人间政事通和可致"阴阳调而风雨顺,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熟而草木茂,......"[13]人与天相通、相应,天为人之本,因而在董仲舒看来,人最重要的莫过于效法上天,顺应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来保天长地久之道。董仲舒的"天"有两个含义:一是阴阳、四时、五行、万物自然的演化,是为"天象",这是自然之天;二是主宰自然(也包括人类)的"天意",这层意义的"天"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14]天象是天意的体现,在天人合一的体系中,在人对天的效法中,董仲舒更强调自然之天。因为"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15]而自然的阴阳、四时、五行变化却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阴阳、五行、四时的变化造就了自然界中的"万象",古人称之为"天象",在儒家思想中天象是圣人制礼的依据,也是统治者立法的依据。儒家经典《礼记·月令》详细地记述了天子一年十二个月应穿的服饰、带的佩物及应行之政。以天子的为政应天所变,与春夏秋冬四时变化相协调。《月令》的大致内容是:春季为万物复苏、返青、生长之际,阳气渐盛。为迎春气,天子应衣青衣,服青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迎春气于东郊。对大自然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捕杀幼鸟幼兽,禁止捕捞池鱼、掏取鸟卵、砍伐树木等。体察上天的好生之德,教化百姓,赏有功,恤幼怜弱,开仓廪、赐贫穷、赈乏绝。减少狱讼。夏季为万物成长、茁壮、茂盛之际,阳气最盛。天子应衣朱衣,服赤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至南郊而迎夏气。夏季对大自然也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可毁坏长成的万物,不可砍伐大树。体察上天的生养之德,天子应行仁政,别贵贱,多赏而薄刑。禁止大的土木工程。秋季为阳气开始收敛,阴气上升之时,万物转入萧条。天子应衣白衣,服白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迎秋气于西郊。应举行田猎而教战阵之法,举兵征讨不义,修订法令,断刑决狱,以迎自然肃杀之气。冬季阳气深藏,阴气最盛。天子衣黑衣,服玄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迎冬气于北郊。天子应体察冬藏之意,收租赋于民。民也应在有司的指导下猎取山泽之利。对没有收藏好的谷物和放佚的马牛等畜兽准许人们任意收取。对犯罪者申以严刑,加重制裁。2、顺天则时的"司法时令说""司法时令说"源于战国时期的阴阳家思想,其认为王政、法度都应该顺应阴阳消长、四季变化的规律而定,断讼听狱的司法活动也应该与天时相应。在春夏万物生长之际,应从事教化奖赏;秋冬万物肃杀之时,则应从事断狱活动,故尔"秋冬行刑"成为制度。"司法时令说"的具体体现是首先要求帝王"顺天":其将自然界的灾异之象,视为"上天遣告"帝王为政有失,所以帝王要检点言行,亲自复查、审断案件,平反冤狱。其次要求帝王"则时"。如《礼记·月令》中言,当春夏阳和之际,帝王也应效法天意,善待人犯,停止一般的狱讼和拷掠犯人以体现上天仁慈好生之德。秋冬时要效法天的肃杀之威,审决死刑,严惩犯罪。司法时令说为正统法思想所采纳,并形成日益完善的"司法时令制"。董仲舒认为,一岁之中有春、夏、秋、冬四季,"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四季之气相应:"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16]天人合一与顺天则时,用天意、天象解释了人间法令的来源、作用和必要性。同时也赋予了法律神圣性和合理性。同时,这种对自然的崇尚和效法造就了古人"秋后处斩"、"秋后算帐"的习惯。 二、法与人性不同的人性论决定了不同的法思想。自春秋战国起,中国的先哲们便对人性与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说到底,人性与法的关系最终还是自然与法的关系的延续,因为人性生于自然。先秦儒家基本持"性善"的观点,所以他们相信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礼治";而法家是"性恶论"者,更相信"力"的约束,所以主张"法治"。其后,随着儒法两家的融合,正统法思想的"性三品"之说形成,以儒家为主的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1、孔孟的"性善论"与"礼治"儒家的创始者孔子对人性的善恶并无明确的论断,他认为人性原本相近,是后天的教化与环境不同,使人性在发展中产生了差异,即所谓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7]但孔子同时还认为"苟志于仁矣,无恶也",[18]表现了一定程度的性善主张。孔子之后,亚圣孟子明确提出了"人性善"的观点。孟子认为,无论什么人,若突然间看到一位孩童将跌落井中,都会"怵惕恻隐"。这种不自觉地唯恐孩童受到伤害的心情,便是"不忍人之心"。由"不忍人之心"而产生的"恻隐之心"为"仁之端";"羞恶之心"为"义之端";"辞让之心"为"礼之端";"是非之心"为"智之端"。[19]源于"不忍人之心"的仁、义、礼,智四种美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孟子断言:"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20]忠、孝、节、义及仁、义、礼、智、信,这些儒家所推崇的道德在孔孟学说中不过是根植于"人性"之中的"人之常情"而已。由于倾向或确认"人性善",孔子与孟子都将拯救时弊的希望寄托于礼治对人性的恢复上。由于重视礼治,孔子和孟子对新兴的"法治"思潮皆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在孔孟看来,以严酷为特征的"法治"不仅不利于人性的恢复,反而会压抑人性、扭曲人情,"法治"的最佳结局也不过是"民免而无耻"。[21]孟子在肯定了"人皆可为尧舜"[22]的同时,也告诫统治者应注意对百姓的心灵熏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23]他告诫人们做人须以"守身为大"。[24]"人性善"奠定了孔孟充满人情味的法思想,"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25]法律形式服务于法律的精神,由人性善而导源出的法应是顺从人情的法,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司法中常常出现以情破法,行"法外之仁"的法理依据。2、"人性恶"与"法治"战国中期的思想家荀子,在对人性的认识上与孟子截然不同。他认为"恶"才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善"不过是人们后天的修饰和伪装。《荀子·性恶》开篇便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因为人性本恶,所以世间的人情也"甚不美"。荀子引用舜的话说:"人性甚不美,又何问焉?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人之情乎,人之情乎。"[26]有了妻儿,便会淡漠对父母的孝敬之心;自己的利益满足后,便会失信于朋友;爵至极品,便会对君主懈怠;这就是人情。荀子据此而断言:若"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7]如果不节制人性,必然会发生争夺,最终悖理乱制而形成暴乱的社会。荀子的学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对"甚不美"的人情揭露得更为深刻,对"人心险恶"的描述也更为尖锐、生动。孔子与孟子所向往的人间脉脉温情在韩非学说中变成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为"利"而往。忠、孝、节、义成为迂腐的空谈。荀子与韩非同是"人性恶"论者,但在如何对待"人性"的问题上却不尽相同。荀子认为人性通过教化是可以得到改造的。人们在自省自律中可以抑制人性的膨胀,披上善良的伪装,这就是"化性起伪"。[28]承认通过教化可以改变人性是荀子仍被归于儒家学派的原因所在。但荀子的礼治教化毕竟以"人性恶"为基础,所以荀子的礼治又有别于孔孟,即在强调礼对道德的弘扬同时,也强调礼的规范约束作用。荀子将礼比作权威、绳墨、规矩,[29]有学者认为,荀子在谈礼的时候"而眼光却贯射于法的对象--'物'的度量分界(这是权力思想的萌芽,和孟子求"礼之端"于"辞让之心"的唯心理论何等两样)。如果把'礼'字换成'法'字似乎还要切实些。"[30]在改造孔孟之礼治的同时,荀子并不讳言"法治"。荀子对"礼治"不像孔孟那样满怀信心,他清醒地认识到教化非万能之器,对教而不化的"奸民"须用刑罚迫使其收敛本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宄不惩。"[31]隆礼而至法,教化与刑罚并举便是荀子奉献给统治者的治世良方。因此荀子也被誉为儒法合流的思想先驱。法家,对人性"好利恶害"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们对改造人性也不感兴趣,所以儒家和荀子的教化思想在法家看来都是迂阔之论。法家认为:明智的君主只须考虑对人性、人情加以利用便足矣。人们"好利恶害",君主便可设赏罚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按照统治者的意愿行事。如耕战有利于国家,君主不妨设赏以劝之。当人们认识到努力耕战则有利可图,有赏可得时,就会戮力本业,为国效力。懒惰、私斗有害于国,君主不妨设刑以禁之。当人们认识到不努力工作,私斗逞强便会招致刑狱之灾时,就会避之如瘟疫。设赏罚以利用人性,比教化简单明确,而且起效快,可立竿见影。"人性有好恶,故民可治也。"[32]法家视儒家所提倡的道德君子为国家的大患:"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33]所谓的"富贵不能淫,贫穷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君子,不是民之楷模,而是国君之大敌。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法家彻底否定了礼治,而提倡以赏罚为基础的"法治"。法治的核心内容在于如何从事赏罚。法家认为,赏罚须遵循三项原则:一是"缘法"而赏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使法取信于民;二是用刑须重,使其足以镇慑人心。用赏须厚,使其足以打动人心。让法在所及范围内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三是刑须多于赏。刑多使人不敢因恶小而为之;赏少使人竭尽所能效力国家。法家对人性、人情的利用可谓淋漓尽致。其重刑主张为后来的统治者实行"法外之法"提供了理论根据。3、"性三品"与正统法律思想体系的建立春秋战国人性善恶的争论中,还有一些颇为中庸的观点,如杨子说:"人之性,善恶混。"告子说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34]汉代思想家对人性善恶的认识,杂糅了先秦各家思想。大儒董仲舒将人性比喻为"禾",将善比喻为"米"。他认为,"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他进而论证人性有"善质",但"善质"须经王者教化而为"善"。[35]在此,董仲舒还确定了具有"善质"者的范围。他认为所谓"人性"不过是针对一般人,即"中民"而言的,并不包括大善大恶之人:"圣人之性不可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36]这样,实际上是将人分为三等,即圣人、中民、斗筲。在此基础上,唐代韩愈提出了系统的"性三品"、"情三品"之说:"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情为性之表现,因而亦分上中下三品。上品之人,七情具合于善:"动而处其中"。中品之人,经教化可以达到善。下品之人则"情发而悖于善"。[37]因此,就人类整体而言,人的善恶参差不齐,良莠并存。就个人而言,大多数的中品之人,得教则向善,失教则向恶。宋代理学家朱熹总结历代人性论后说:"孟子言性,只说得本然底,论才亦然。荀子只见得不好底,杨子观得半上半下底,韩子所言却是说得稍近。盖荀、杨既说不是,韩子看来端的见有如此不同,故有三品之说。"[38]性三品、情三品实际上是春秋以来有关人性、人情争论的总结。鉴于对人性、人情较全面的认识,汉以后正统法思想主张礼法并举的治国方针。此处的礼与先秦孔孟所倡导的礼一脉相承,侧重于体现人情、人伦的礼之义,也是法的精神,其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三纲五常"。[39]礼与法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礼侧重于教化,目的在于通过道德教化,变人性中的"善质"为善。而法侧重于用严厉的刑罚扼制人们恶性的发展。其主要针对下品之人而设。简单地说,礼是一种由里及表的统治方式,法是一种由表及里的统治方式。礼以扬善,法以惩恶。礼法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使人们能"情动而处其中"。先秦的礼治与法治之争在性三品、情三品学说中统一起来。正统法思想虽然认为礼与法在治国中不可或阙,但以弘扬忠、孝、节、义道德为务的礼治显然占据了主要地位。因为中品之人占据人类的大多数,这些人可以因教而善。《清史稿·刑法志》:"中国自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劳之来之而政生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正也,刑也,凡皆以维护礼教于勿替。"因此。德主刑辅、礼刑并举成为正统法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正统法思想对人性与法关系的论述,确定了法的作用不仅只是规范人们的言行,维护人类社会必要的"秩序","惩恶扬善"才是法律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三、法与道德前文中引孔子所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德礼政刑不可偏废,但是应该以"德礼"的普及为追求。因为德礼教化不仅可以使民众避免违法犯罪,而且可以使民众有羞耻之心,变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即"有耻且格"。汉代在对秦法的反思中,孔子有关德礼政刑关系的论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进一步发展。在德与法关系的论述上,汉儒有两大贡献:第一,确立了刑在治国中的辅助地位,即"德主刑辅",并以此来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汉武帝时的思想家董仲舒用自然阴阳五行的变化规律论证儒学德礼政刑的思想。董仲舒认为天地万物皆由阴阳演化而成,阳"以生育养长为事",阴"积于空虚不用之处",自然界中阳主阴辅是天意的体现,故而上天有好生之德。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董仲舒看来也是阴阳演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统治者为政的手段可以与阴阳变化相比附:"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40]第二,将先秦儒家学说现实化,使儒学由"圣人之学"变为统治者的学说,使儒家的法体系更具有实用性。孔子的学说之所以被春秋至秦代的统治者弃而不用,重要的原因在于过分强调教化,理想色彩太浓。有人曾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答道:"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41]在先秦儒家看来,政治就是如此简单。"君正则天下正。"只要君主心存仁义,天下之人便会弃恶从善。与先秦儒家略有不同,相对统治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说,汉代儒生更注重统治者的统治方式。因而在肯定教化的同时,汉儒并不讳言刑杀的作用,所谓"阳不得阴之助,终不能独成岁。"对传统的礼,汉儒则明智地取其"微言大义",将礼作为刑的原则与指导。因此,在汉代,不仅儒家的思想得到了弘扬,而且在法家理论指导下建立的秦制亦得到继承。"汉承秦制"标志着汉代思想家、政治家的现实与成熟。 四、法治与人治在论述中国古代人治思想之前,必须首先区别中国与西方、古代与现代有关"人治"、"法治"的异同。第一,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可以与西方柏拉图"贤人政治"相比较。但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西方的"人治",都不是现实中某些人所说的"以人代法"、"以言代法"或"长官意志",将古代人治简单或庸俗地解释为"权大于法",完全是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第二,中国古代法家法治思想的核心是维护君权,与民主思想水火不相容。鉴于此,对传统"人治"思想不加分析地贬斥,其结果将会是阻碍优秀文化传统的弘扬。相反,如果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家"法治"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便将其视为精华而加以继承,并企图通过提倡传统意义上的法治而健全民主,其结果也必将是缘木求鱼。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主要集中于先秦儒家的论述中。先秦儒家"人治"思想的核心是论证"人"与"法"的关系,即在治国中是统治者,尤其是君主的道德才能更为重要,还是制度更为重要。儒家的回答是"人"(主要指君主)的品德与才能,尤其是君主的道德更为重要。孔子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2]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的规律。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43]即将君子(泛指统治者)的品行比喻为风,小人(泛指人民)的品行为草,就如风往什么方向吹,草就往什么方向倒伏一样,有什么样的统治者,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因此,法令执行的最佳途径是统治者,当然是君主自己"身正"。孟子继承了孔子"身正令行"的思想,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4]"君"与"法"的关系,孟子认为君是主要的、是核心,一个君主的品德,决定着一国的风气。即"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45]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46]的思想完善了儒家的人治思想。其基本观点如下: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他开宗明义提出"有治人,无治法"。意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必须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治理好国家。法对治国虽然很重要,是"治之端也",但法毕竟是作为统治者的"人"制定出来的,所以说"君子者,法之原也。"[47] 法的善恶取决于"人"。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即使有了良法,也还是要由"人"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其作用。"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48]第三,法的作用是有限的。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能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生活概括无遗。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法的漏洞需要"人"去弥补。汉至清末,随着古代成文法的逐步完善,逐渐形成了"人法并重"的法思想,其特点是既重视"法"的威严,又强调人的素质,人法兼治。宋代欧阳修说:"已有正法则依法,无正法则原情。"[49]王安石认为治理国家"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50]苏轼概括了在治国中单纯"任人"与单纯"任法"的缺陷:"任法而不任人,则法有不通,无以尽万变之情。任人而不任法,人各有意,无以定一成之论。"[51]自宋以来,这种"人治"与"法治"兼重的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人法兼重"的思想正是"人""法"之辩的归宿。我们应该注意到"人治"与"法治"之争的最终结论虽然是"人法兼重",但受儒家"民本"与法家"治吏"思想的影响,在治国中人们一般还是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沈家本曾总结说:"有其法尤贵有其人。"[52] [1] 载《饮冰室合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2] 《史记·商本纪》。[3] 《尚书·康诰》[4]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5] 《论语·述而》。[6] 《论语·八佾》。[7] 《论语·八佾》。[8] 《左传·昭公十八年》。[9] 阴阳五行家的由来,参见冯友兰著《三松堂全集》,第2卷,第43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10] 《史记·太史公自序》。[11] 《老子·二十五章》。[12]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13] 《汉书·董仲舒传》。[14] 参见李泽厚著《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14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15]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16] 《春秋繁露·四时之副》。[17] 《论语·阳货》。[18] 《论语·里仁》。[19] 参见《孟子·公孙丑》。[20] 《孟子·公孙丑》。[21] 《论语·为政》。[22] 《孟子·告子》。[23] 《孟子·梁惠王》。[24] 《孟子·离娄》。[25] 《论语·子路》。[26] 《荀子·性恶》。[27] 《荀子·性恶》。[28] 《荀子·性恶》。[29] 参见《荀子·王霸》。[30] 杜国庠著《先秦诸子的若干研究》,第129页,三联出版社1956年版。[31] 《荀子·富国》。[32] 《商君书·错法》。[33] 《韩非子·五蠹》。[34] 《孟子·告子》。[35] 参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36] 《春秋繁露·实性》。[37] 参见《韩昌黎先生集·卷十一·原性》。[38] 《朱子语类·卷四》。[39]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40] 《汉书·董仲舒传》。[41] 《论语·颜渊》。[42] 《论语·子路》。[43] 《论语·颜渊》。[44] 《孟子·离娄》、[45] 《孟子·离娄》。[46] 《荀子·君道》。[47] 《荀子·君道》。[48] 《荀子·君道》。[49] 《欧阳文忠公全集·论韩纲弃城乞依法札子》。[50] 《王文公文集·上时政书》。[51] 《东坡续集·王振大理少卿》。[52] 《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论·唐》。  
  19. 蔡翔:当代小说中土匪形象的修辞变化
    文学 2010/06/06 | 阅读: 1691
    钱穆在论及中国文化时,曾将其分为城市、乡村、山林、江湖四种类型。所谓江湖文化,钱穆语焉不详,只说:"中国古代有游侠,富活动性,山林人物宜静定性。在山林而具流动性者,则谓之江湖。"又说:"中国主要乃一静态社会,而江湖则为其静态下层一动态。"(1)大致说来,就其社会形态而言,"江湖"多为秘密性质,就其文化形态,则多居于边缘地位。因而在一般人心中,江湖人物便往往有了传奇色彩。 中国知识分子多半具有江湖情结,自司马迁作《游侠列传》与《刺客列传》后,"江湖"便成为中国文学的主要资源之一,尔后更演变出一艺术品种--武侠小说(2)。 对于传统知识分子而言,"江湖"所具的"活动性"或其"动态"性质,常幻化为"自由、公正、平等"之理想乌托邦(3),江湖人物更成为其仰慕的人格形象(4),从而为知识分子对抗社会主流文化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而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在把"江湖"引入自己的创作视野时,又不断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对之进行"修订",而使其逐渐"正义"化(5)。 比如在唐以前,"侠"与"盗"常混淆不清,《北齐书•单义云传》说"义云少粗侠,家在衮州北境,常劫掠行旅,州里患之。"然而在《水游》中,"绿林"已被进行了严格的"修订",即为"有道之盗"与"无道之盗"。"有道之盗"为梁山好汉,是"存忠义于心","替天行道,保境安民";"无道之盗"则为方腊之流,是劫掠州县的悍匪。 1949年之后,整个社会被纳入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之中,并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严格控制,江湖文化实际上已趋于式微。然而于文学而言,由于各种原因(比如题材),仍需涉足"江湖",而知识分子对"江湖"的"修订"传统亦被承袭下来,并作着"现代"的发挥。在这修辞变化的背后,便可见出文化的某种变迁。 "走了多年的瞎道儿......" 在1949年至1966年之间,小说创作中尤以长篇较为繁荣,其中更以所谓"革命历史题材"为多。"延安文艺座谈会"所导致的非知识分子化的文学运动,一方面使小说日渐政治化,而另一方面也相对的民间化(6)。因此在涉及"革命历史题材"的创作时,由于受了"民间"传统的影响,除少数作品描写大兵团作战(比如《红日》、《逐鹿中原》等),大部分的小说则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那些较具传奇意味的故事上。而正是在这些故事中,"江湖文化"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复活,像史更新(《烈火金刚》)、林忠、鲁汉(《铁道游击队》)这些人物,都可以在传统的游侠故事中找到他们的原型,而像"肖飞买药"(《烈火金刚》)、"老洪飞车夺机枪"(《铁道游击队》)之所以成为脍炙人口的段子,也正因为人们在此重温了"江湖"的传统魅力。 然而此一时期的"民间化",仍然受制于"革命化"的前提之下,亦即梁斌所说:"我写这部书,一开始就明确主题思想是写阶级斗争"(7),国家意识形态牢牢地控制住作家的创作,并为之提供了正义与非正义、道德与非道德的分类依据,"修订"在此明显成为一种"革命的修订"。 比如说,在对"绿林"的传统分类中,一类是"杀富济贫"的英雄好汉,另一类则是"劫掠行旅"的悍匪。在以东北剿匪斗争为故事情景中的《林海雪源》中,我们看到,一方面小说继续沿用了这种传统分类法,同时又引进了"阶级斗争"的观点。许大马棒不仅是"几辈以前他许家就成了这杉岚站上的恶霸",而且还是国民党的反共救国军的"旅长"。这样,土匪的"血洗杉岚站"就相应含"阶级报复"的政治色彩。同样,"蝴蝶迷"是"大地主姜三膘子的女儿",郑三炮是"惯匪",座山雕不仅独霸一方,同日伪有过勾结,国民党时期又成了"崔旅长"。而这些土匪武装的构成也是相当政治化的,是由"地主、恶霸、伪满警察、惯匪、大烟鬼组织起来的武装"。这样,小分队与土匪斗争便成了国共之争的另一种形式的政治延续(8)。而这种政治的对立亦相应导致了修辞上的美学对立。比如这部小说中的两个女性形象:"小白鸽"白茹天真美丽,"蝴蝶迷"则是"脸像一穗带毛的干包米,又长又瘦又黄,张着满口的大金牙";"小白鸽"善良温柔,"蝴蝶迷"则以杀人为乐;"小白鸽"纯洁透明,"蝴蝶迷"则荒淫无耻......。在中国的小说中,女性的描写往往暗寓着道德的褒贬。因此,这种修辞上的美丑对立,不仅显示了政治的对立,正义与非正义的分类,同时亦象征了道德与非道德的对峙。 而在梁斌的《播火记》中,这种"革命的修订"则显示出另一种倾向。小说写张嘉庆受贾湘农委托,前往白洋淀"改造"土匪李霜泗,"上级认为这个人虽然当过土匪,可是一向杀富济贫的,可以改造"。在这句话中,显然有个语病:当过。张嘉庆前往白洋淀时,李霜泗依然是土匪,可是这里使用的却是过去时态(当过),显然,在这语法的错误中,已经暗示了李霜泗日后的政治前途(河北红军第一军第二大队大队长)。因此,李霜泗的出场亦不同于《林海雪原》中许大马棒、座山雕等人的形象描写:"穿着雪白裤褂,戴着洋草帽,中等身材,消瘦脸,看起来像个文弱书生",联系到当时的创作所有的人物脸谱化的倾向,这种描写已经暗喻了"自己人"的因素在内。 有关李霜泗的描写是较为复杂的,既有"阶级分类"的成分,"我家里受过土豪霸道的害,父母去世,人亡家败,逼得没有办法,才走上这条江湖道路",又有传统"杀富济贫"的"修订"因素,"痛恨土豪霸道,同情庄户人家","不常作案,即便作案也不在本地,带着人出去二百里,找到那些出了名的大地主,大恶霸......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家,打家劫舍,掳掠财物。水淀上人们并不觉得霜泗可怕......遇到灾荒年月,他没有不帮助的,不是给些钱,就是给些粮米,在他觉得,只有这样修好行善,才对得起死去的母亲。"同时"在'财''色'两字上,他是一点不沾",而他妻子为了怕手下的兄弟"夜里出去糟害人,从不叫他们夜里出门"(9)。"奸淫掳掠"通常是土匪的象征,如果说"掳掠"尚可注入"杀富济贫"的注释,那么"奸淫"则是无可容忍的(10)。小说突出李霜泗的"不沾财色",而使其发挥了道德的完整性。倘从传统的"绿林"修订(比如《水游》),李霜泗已经是一条响当当的英雄好汉。 当然,小说的意旨并不在此,而在于政治化的"改造",这样就必须突出李霜泗"走了多年的瞎道儿",就必须彻底"改名"(匪)。于是相应出现了李霜泗的妻子这一形象。据芝儿说:"我妈年轻的时候,是一个女学生,上过大学文科,她说,她上学的那时候,信仰过'无政府主义',因为'共案'的牵连,住了监狱。......在监狱里听到我爸爸的故事,知道我爸爸是个硬汉子,很是崇拜,出狱以后,托人认识了我爸爸。脸儿一横,下嫁了我爸爸。"张嘉庆却说:"可惜走错了道儿。"张嘉庆的"可惜"含有多重意思,比如"信仰"的选择(无政府主义),"婚姻"的选择(政治的延续:"也就是李霜泗'杀富济贫'、'扶危救困'的思想根源"),同时也影射着李霜泗自身的道路选择。 在此,张嘉庆显然成为"正确选择"的象征,他背叛了自己的家庭,而走上革命的道路。贾湘农于他来说,不仅是革命的引路人,更是"父亲",("我跟你在一起,你就是我的父亲","看着他严峻的形象,暗暗地说:父亲......父亲")在这里,革命以"父之名"的权威形象出现,而张嘉庆则成了"父亲"的"长子",来此挽救失足的"兄弟",因此,李霜泗和张嘉庆第一次见面,就说:"共产党人,我们是初次相会",然而"态度言语之间,肃然起敬",并且要求"请你指条明路吧"。 这条"明路"不仅是"出山抗日。成全你做一个流芳百代的民族英雄",而且"只有跟着共产党去革命,才能做到有钱大家花,有饭大家吃,有衣大家穿。......只有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广大人民才能有了真正自由,有了解放"。在此,"父亲"以阶级和民族的双重利益"改造"着李霜泗。而在这种革命的修订中,江湖最终被消解,而完全纳入"革命"的范畴之中。 于是在《烽烟图》中,有了这样一段戏剧性的对白(李霜泗在暴动失败后,被捕入狱): ...... 承审员问:你为何不跪? 李霜泗说:打土豪分土地无罪,因此不跪。 承审员问:你是土匪? 李霜泗说:我不是土匪。 承审员又问:你参加了高蠡暴动? 李霜泗说:我是河北红军第一军第二大队大队长。 承审员又问:你是共产党员? 李霜泗抖抖精神,说:"不错,我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在此,李霜泗获得了新的"身份"他"不是土匪",正是在这政治化的否定中,江湖被革命"解构"。 正是在这一时期的小说中,"土匪"不同的修辞描写,均服从于"革命的修订"。党、革命、国家意识形态揉合在一起,并以"父之名"的权威形象出现;成为人们的惟一依靠,文化的多种可能性被有力地否定。"江湖"不再成为传统知识分子的理想乌托邦,它或是藏污纳垢的所在并被(国民党)政治化,或者是一条"瞎道儿"有待革命的引导和拯救。 "杀人越货,精忠报国" "文化大革命"之后,国家意识形态的坚硬控制开始被悄悄突破,人的尊严得到尊重,保护私人性,个人在"革命的名义"中要求自由和解放......,政治不再成为所有注释的根本依据,"父之名"的权威形象亦随之动摇。然而在对"父亲"(父之名、父之法......)的严厉审视中,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又在呼吁价值观念的重建,这就是1985年开始的"寻根运动"。"寻根"相对具有乌托邦的重建冲动,当然,它已超越了社会政治的层面,更多含有的则是一种美学品质。在小说中,则要求"表现一种生与死,人性与非人性,欲望与机会,爱与性,痛苦和期待以及一种来自自然的神秘力量",而更重要的则是"企图利用神话、传说、梦幻以及风俗为小说的架构,建立一种自己的理想观念、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和文化观念"(11),种种边缘性文化因此受到重视(所谓"独特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心理意识"),并以此对抗社会主流文化,而传统文化在这种边缘性的观照中亦开始得到某种程度的复活,并作为文学的"根"而诱惑着人们的寻找。 在某种意义上,《红高粱》是"寻根"运动一个灿烂的结尾,在这部富有传奇魅力的小说中,我们将看到,"土匪"再次复活,并拒绝了"革命的修订",在"根"的审美观照中,获得了自己的美学品格,一个新的"父亲"形象开始诞生。 《红高粱》第一章便昭示了写作者的"重建"企图:"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简单的二分法不见了,政治不再成为事物分类的根本依据,写作者开始以整体的美学眼光来把握对象。"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在进步的同时,我真切感到种的退化。"在这里,"杀人越货"与"精忠报国"非常古怪地排列在一起。然而透过这种排列,我们恰恰可以看到,"寻根"运动的乌托邦重建所陷入的某种困扰的语境。一方面,它企图在传统文化中寻找某些有益的东西来缓解当下的现代性焦虑,另一方面又力图利用某些现代观念来克服传统文化的腐败陈因。这样,它的重建工作必然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进行。然而,传统与现代如何整合,在当时的"寻根"运动中,并无一个明确的理论规划。所以它不仅未能越出文学的层面而导致整个民族的文化重建,甚至未能持续保持其文学活力。这样在小说中,"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便昭示了生命意志与道德伦理,个性自由与民族气节的联盟,所谓"种的退化"便同时包蕴了生命与道德的双重衰败。 然而,在进入具体的写作语境时,现代观念与传统文化并非永远简单地排列,在更多的情况下,现代观念被放到传统的语境中加以诠释,比如"我"在听到有关"我奶奶"和"罗汉大爷"的流言时,这样描写:"我奶奶是否爱过他,他是否上过我奶奶的炕,都与伦理无关,爱过又怎么样?我深信,我奶奶什么事都敢干,只要她愿意。她老人家不仅仅是抗日的英雄,也是个性解放的先驱,妇女自立的典范。""我奶奶"、"罗汉大爷"构成了一个传统语境,其中又注入了"个性解放"、"妇女自立"的现代价值观念,而这正是"寻根"运动所致力于的文化寻找。 把"个性解放"、"妇女自立"与"上炕"联系起来,固然流于简陋,然而在新时期文学中,"个性解放"、"生命意志"这一类现代价值观念正是习惯于通过两性关系来加以阐释。 因此,在《红高粱》中,便设计了"我爷爷"和"我奶奶"的野合:"奶奶和爷爷在生机勃勃的高粱地里相亲相爱,两颗蔑视人间法规的不羁心灵,比他们彼此愉悦的肉体贴得还要紧。"在这里,"心灵"超越了"肉体","野合"昭示的正是一种生命之美。 然而在对"江湖"的传统"修订"中,"色"是一大禁忌,因此,《红高粱》的"野合"便遇到道德(或文化)的障碍。小说一方面铺设了"我奶奶"的不幸婚姻(麻疯),从而使"性欲"以"爱情"的方式突破道德的障碍("我爷爷"杀单家父子也因而具有"扶危济困"的侠士品质),同时,通过"我爷爷""我奶奶"的叙述角度而使"野合"拥有了血亲(婚姻)的合法形式。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对"我爷爷(我奶奶)"的美学"修订"更多地含有一种道德的妥协(12)。 然而撤除了道德的障碍之后,"我爷爷"的生命能量则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粗犷、豪放、豪爽、勇猛、敢爱敢恨、敢做敢当,我们重温了一条绿林"汉子",而这"汉子"身上被赋于的美学力量却又非《水游》中人物所具有的。而"我奶奶"的生命则更热烈:"什么叫贞洁?什么叫正道?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你一直没有告诉过我,我只有按着我自己的想法去办,我爱幸福,我爱力量,我爱美,我的身体是我的,我为自己做主......"在"我爷爷"与"我奶奶"蓬勃的生命实践面前,所有的现代人的"理论"均已黯然失色。 《红高粱》的旨意尚不在此,生命的辉煌并不仅仅在于个体意志的自由不羁,还必须升华到整个民族的伦理层面。这样,"我爷爷"由"绿林"转化为"英雄"就必须有一"精忠报国"的中介。小说写高密东北乡人民的抗日热情,写罗汉大爷的宁死不屈,写"我爷爷"如何拉起抗日队伍,又如何孤军作战,血洒沙场。在这民族的解放斗争中,政治的党派色彩相对减弱。尽管在"我爷爷"的队伍有个"任副官",而且"八成是个共产党"。但这个角色的存在似乎并不重要,只是因为余大牙的强奸民女而在"我爷爷"面前坚持绳之于法。然而枪毙余大牙同样也可解释为正规军队的纪律不容而不一定被归之于意识形态(这个角色的设置亦可推测为某种外在原因的需要)。而国民党的改编亦为"我爷爷"拒绝("他想改编我,我还想改编他呢"),当冷支队长说:"只要你把杆子拉过来,给你个营长干。枪饷由五旅长发给,强似你当土匪。""我爷爷"勃然大怒,说:"谁是土匪?谁不是土匪?能打日本鬼就是中国的大英雄。"民族利益超越了个人和政治的层面,"精忠报国"纯粹出于个人的伦理需要。而不再需要政治的"修订",而"我爷爷"则在这血的战争中成为"大英雄",而长眠在高粱地的"我奶奶"、罗汉大爷等人则成为民族永远骄傲的英魂。高密东北乡那快无字的青石碑便永远提醒着耽于私欲的后来者"种的退化"。 "寻根"运动对边缘性文化的关注,使得"江湖"在这种审美的观照中再度复活。生命意志、个性自由与解放这类现代价值观念在那"绿林好汉"粗狂奔放敢爱敢恨豪侠不羁的生命形态中找到了"自己最好的美学载体;而"精忠报国"则使此一个体化的价值观念相应获得了道德伦理的支持。传统与现代在此融汇贯通,共同对"土匪"进行了美学"修订"。 "倒尿盆去......" 《红高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父亲"形象,这个"父亲"粗狂强悍自由不羁,这个"父亲"敢爱敢恨敢做敢当,这个"父亲"热血澎湃精忠报国,"我爷爷"光彩夺人的美学品质,映照出现代人"种的退化"的苍白。在此审美的观照中,绿林不再是一条"走了多年的瞎道儿"(因而需要革命的导引),相反,它以它内在的美学品质诱惑着后来者去寻找其中"独特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心理意识",最终"建立一种自己的理想观念、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和文化观念"。 "寻根"运动把自己的重建企图引向传统,它需要找到自己的生命之根,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寻找"与"回归"便成了同义反复。彼岸遥遥又伸手可及,昨天的英雄成了今人的"我爷爷",乌托邦冲动找到了她的美学形式。 然而这种"重建"的冲动在八十年代后期即逐渐式微,"重建"并未兑现它当初的价值承诺,山河破碎,人物依旧,"英雄神话"逐渐变得虚伪虚妄,而且社会政治经济的压力愈来愈大,粉碎了知识分子再建"理想观念"的辉煌,市场的运作,导致了庸常生活的泛滥,精神离我们渐渐遥远,渐渐陌生,一种文化溃败的情绪在知识分子中间普遍蔓延(13)。 在这种悲观失望的情绪笼罩中,《红高粱》所赋予"绿林"的那种蓬勃强悍的美学品质消失了,"杀人越货"脱离了生命意志自由解放的诠释,而"精忠报国"亦不再成为激励人心的伦理力量。 苏童的《十九间房》再次叙述了一个"土匪"的故事(14)。"十九间房"是一村名,这里终年不见阳光,女人的脸上是"一片灰白"。连年的战乱饥荒迫使春麦上山投了土匪,在旧中国,"落草"常常是农民的最后出路,所谓"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去上梁山"。春麦的"落草",固然是为了家人的生计,亦可以说是怀揣着一个"英雄"梦,是一种"理想观念"的重建,并以此改变家人乃至村人对他的鄙视。然而在山上,春麦的处境并未改变,"在山上天天给金豹倒屎尿盆",依然是一个受人指使的懦弱的形象。"绿林"并未使他获得"英雄"的命名。 小说的开头喧染出一片阴阴的气氛,在这阴阴的(沮丧的)气氛中,春麦下山回村(为金豹打前站)。与《红高粱》甚而《播火记》中李霜泗的出场相比,春麦全无那种"英雄"的逼人英气,相反,在家人乃至村人的眼中,他仍然是"小鼠小兔",是"没出息的货"。"进山"并未使他完成"身份"的转换仪式,"寻找"成为一种虚假的"重建"。他依然在梦里发出女人般的抽泣声,时断时续的,六娥讨厌这种声音"。 然后是金豹下山,金豹成了一切丑恶的象征,"力量"的美感消失了(15),只留下"强暴"。金豹使着"力量",当众"强暴"了六娥。"力量"的美感消失,暗示了写作者已经从"英雄神话"的迷思中清醒。 金豹的行为构成了对春麦的最大污辱(16),在金豹和他老婆睡着的时候,他冲了进去,可是金豹只是淡淡地说:"尿盆在床底下,尿盆快满了,你马上去给我倒掉吧。""倒尿盆"已成为春麦潜意中的"身份"指令,因此他立即从"丈夫"的角色中走出,"走过去端起了尿盆","这时候他听见床上的女人咬牙切齿的骂声,没出息的货,没出息的货"。 "没出息的货"勾起春麦的双重记忆:他是"丈夫",因此必须杀死金豹方能雪耻;他是"小鼠小兔",因此只有杀死金豹他才能成为"大丈夫",于是春麦拿起柴刀再次冲进房去,"当我的面睡我的女人,你金豹欺人太甚了。"(那么不"当我的面"呢?)金豹慌乱中没有摸到枪,冷不防高叫道,春麦,倒尿盆去"。春麦"下意识地朝身后看看,什么也没有"。 这句话相当精彩,"朝身后看看",看什么呢?尿盆还是金豹?此时在春麦的意识中,金豹已经分裂成两个:一个是他面前的金豹,"当我的面睡我的女人";一个是身后的金豹,"倒尿盆去",是他的"父亲"("金豹是你爹")。他或许敢于杀死面前的金豹,可是他敢像大丈夫似地挺身而出"弑父"吗?在这一楞神的当儿,金豹已经抓起了枪,力量的对比产生了变化,一个可能的"弑父"行为就此流产。在这段沮丧的行为描写中,我们看到,在九十年代,"反抗"已经成为一个举步维艰的词。 清醒过来的春麦回到了现实,他只能是"倒尿盆"的春麦,于是他一刀砍掉六娥的手臂,以此泄愤。在男权社会中,女人固然是男人的私有物("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但是,"打老婆"仍然是一个窝囊男人的象征。一个人无能反抗社会,只好在老婆身上发泄,即使在男权社会,仍然遭人鄙视。春麦的这一刀,决定了他永远是个"没出息的货"。 从此春麦陷入了恐惧之中,他不敢把金豹私藏在他家地窖里的枪扔掉,"这是金豹的货,他不让我扔我怎么能扔,他会把我杀了,他不会饶过我的"。可是如果让日本人发现,不仅会杀他和他的家人,还会杀去整个的十九间房"。春麦不知道怎么办,"怕,我都怕,我知道我是个没出息的货。" 对于"没出息的货"来说唯有的出路便是逃避。"理想观念"消失了,个人不再企望"成为什么",而是"存有什么"。"杀人越货,精忠报国"受到双重的消解:个人与民族,生命意志与道德伦理。 小说结尾,却又笔锋一转,人又开始"成为......",然而这种"成为"却又是一种被动的。春麦一家三口挤上一条破船,在风浪的颠颠中岌岌可危,某种压抑已久的意识开始清醒:"下去一个人船就好走了......,我,当然是我下去,反正老天爷也不让我活了",这是一种赎罪心理?"我下去,我想下去,反正我也没脸活了",这是一种自暴自弃?"死了我一个,活了你们两个,这么死我就值了",男人的责任及其相应的价值观念开始复活,"书来,长大了别学爹一样",那是人的无奈的呐喊。于是六娥"看见春麦突然从舱里站了出来,春麦的脸在雨夜里放出一种神奇的白光",死亡使春麦最终完成了他的英雄仪式,死亡亦永远解除了"倒尿盆去"的身份指令。"重建"的希望沦为一种虚妄,在这世界已不存在任何乌托邦的可能(革命或者江湖),要么活着,要么死去,"自我救赎"亦变得相当可疑。 在九十年代,相当一些小说都涉及到"英雄死去"的主题,此如叶兆言的《挽歌》(17)描述了一个新文化英雄仲癸的默默死亡;李晓的《民谣》(18)写出土匪冲天炮因厌倦江湖而化名马五,潜入一小村,在村民受到土匪的威协时,又挺身而出以"冲天炮"的身份喝退了绿林好汉,结果反被村人所卖,而遭官府擒杀...... 英雄已经死去,活着的人只能在那儿苟且偷生。遥望过去,曾经的舞台空无一人,无物可看,亦无物被看。一个灰色的沮丧的时代业已来临。 "革命"曾经使很多的人相信自己"走了多年的瞎道儿"。因此,在革命以"父之名"的权威形象出现时,人们作出了惟一正确的选择,这种选择同时否定了多种边缘文化的存在可能(当然包括了江湖的绿林好汉)。 对社会主流文化的拒绝与反抗,迫使知识分子重新关注边缘文化的存在,并企图以此重建"理想观念、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和文化观念"。因此,在一种非政治化的审美观照中,"绿林"重新获得了自己的美学品质。在现代与传统之间,乌托邦艰难穿行。 然而更多的失望降临,人们失望于社会主流文化,同时亦对"边缘文化"的重建承诺产生怀疑,"江湖"的乌托邦涵义再次消解,"绿林好汉"辉煌的修辞开始隐匿,逐渐呈露出"匪"的本来涵义。 乌托邦冲动的消失,使人不再奢望自己能够"创造历史"或者"创造文化",甚至不相信自我能够救赎。在终年不见阳光的"十九间房",人们的脸色"一片灰白"。 1994年10月 注释: (1) 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略论中国社会学(二)》岳麓书社,1986。 (2) 参见拙著《武侠小说与中国文化》,北京出版社,1993。 (3) 比如大伙"一般儿哥弟称呼"的《水游》中之梁山泊。 (4) 李白有诗云:"白首帷屋复何益,儒生不及游侠人"。 (5) 在唐以前,"侠"之一词常趋中性化,比如《酉阳杂俎》续集卷三:"坊正张和,大侠也。幽房闺雅,无不知之。"在宋以后的小说中,则被"修订"为"采花大盗"。 (6) 比如强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等因素,陈思和:《民间的浮沉》一文亦有论述,见《上海文学》,1993年第1期。 (7) 梁斌:《漫谈〈红旗谱〉的创作》(代序),中国古年出版社,1961。 (8) 在当时的同类题材的小说中,差不多成为一种普遍模式、比如《枫橡树》、《武陵山下》等等。而这种"官匪一家"的描写,恰好证明了"江湖"的政治化,是政治军事斗争的另一种形式。 (9)"色"似乎是英雄好汉的分类依据,《水浒》中的赤脚虎王英好色,宋江亦颇有微词,而真正的好汉,比如武松、石秀等人都是整日"打熬力气"、"不近女色"的人。 (10)比如《林海雪原》中的座山雕,设有"花寨",抱来二十七名妇女,供土匪淫乐? (11)郑万隆:《我的根》,《上海文学》1985年第5期。 (12) 就这点而言,刘恒的《伏羲伏羲》就表现得更为大胆。 (13) 有关九十年代小说的具体分析,参阅拙著《日常生活的诗性消解》,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 (14)《钟山》,1992年第3期。 (15)作为美的象征的"力量"在"寻根"运动中风靡一时,"我奶奶"就说:"我爱幸福,我爱力量,我爱美......"见《红高粱》。 (16)这种行为亦消解了土匪的"英雄"修辞,金豹不仅犯了"色"戒,同时违反了"朋友妻不可欺"的伦理规约,即使在古代小说中,此类形象亦是"绿林中的败类"。 (17) 叶兆言的《挽歌》为一系列小说总题,此篇发表在《钟山》,1992年第4期。 (18)《钟山》,1992年第3期。 
  20. 贾樟柯:《海上传奇》感动了自己(访谈)
    影视 2010/06/10 | 阅读: 1857
    带着电影《海上传奇》走入今年戛纳电影节"一种关注"单元的贾樟柯,原本以为拍这部电影很简单,是写一篇关于上海的精致散文,但没有想到写成了长篇小说。影片概括了上世纪30年代到2010年的"上海经验",这种经验可以看作是由私人讲述来构筑的中国近现代史,因此他决定把最初的《上海传奇》更名为《海上传奇》,虽一字之差,但突破了地域限制,有更丰富的历史感。或许是拍《海上传奇》让贾樟柯元气大伤,也可能是连续4年拍纪录片导致"审美疲劳",他说,"《海上传奇》后我现在该换换口味,该回归剧情片了。"漂过了,海上改掉了片名"《上海传奇》感觉有些局限了,似乎讲的只是上海,其实不是,它是中国近现代生存经验的一种描述。"《海上传奇》的背景是上海,对白也多用方言完成。影片在戛纳的首映现场,上海记者感受最深,一位女记者听到主创说出上海话落了泪,"想家了。"不过,影片将面对的绝大部分观众不在上海话这个语境内,那为什么还要用方言拍摄?贾樟柯表示,自己在拍摄初期也不懂上海话,但发现很多上海人都喜欢用上海话聊天。用方言接受采访,对他们来讲更自然。到影片拍摄一个月后,贾樟柯已能大致听懂七成上海话。影片最初名叫《上海传奇》,但在剪辑过程里,贾樟柯的想法变了。"原本是想讲述上海的历史,但最后保留在电影里的18个人物,他们的讲述从上世纪30年代一直到2010年,内容不仅包括个人历史,也包括了这个城市的历史,也可以算中国的历史。《上海传奇》感觉有些局限了,似乎讲的只是上海,其实不是,它是中国近现代生存经验的一种描述。改成《海上传奇》,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信息量也更大。"对于影片由世博局协助拍摄,贾樟柯表示:"这是贾樟柯作品,不是世博会宣传片,而是在世博会上向世界呈现的一件展品。"感动了自己"我不需要理论的阐述,寻找的是当事人鲜活、珍贵的个人回忆,从历史事件中看到个人命运。"拍《海上传奇》对贾樟柯而言是一次特殊的经历。他随时随地准备飞往某处采访某位传奇人物,每采访完一位人物,他都会陷入其中,感慨好几天。贾樟柯说,以前自己的电影拍的都是普通人,而这次几乎每一个都是传奇人物。他为自己选择采访对象时定了个规矩:不找专家学者,直接找历史当事人、有故事的人。因为"我不需要理论的阐述,寻找的是当事人鲜活、珍贵的个人回忆,从历史事件中看到个人命运。"他还把一些珍贵的影像资料与采访对象结合起来使用。贾樟柯一共访问了88位和上海发展有着紧密关系的人物及他们的后代。"许多人实在不好找。这一年里,我连睡觉都不敢关手机,生怕错过了哪个大人物。"他说,最终影片选择了杨杏佛之子杨小佛、杜月笙的小女儿杜美如、曾国藩的曾外孙女张心漪、费穆的女儿费明仪、上官云珠的儿子韦然,还有陈图画、陈丹青、韩寒等人物,讲述百年的"海上传奇"。影片长达138分钟,贾樟柯依然意犹未尽,他准备制作电视版本,此外还将出版同名图书。"你听她的语言,就感觉是在读张爱玲的小说。"最终选择的18位讲述人里,曾国藩的曾外孙女张心漪是让贾樟柯印象最深的一位。他感慨说,自己经常在采访当事人时,被他们的只言片语感动。张心漪教授对贾樟柯讲述了自己的爱情故事。贾樟柯说:"她保留了旧上海的语言,她的上海话与现在年轻人的上海话完全不一样,非常优雅。你听她的语言,就感觉是在读张爱玲的小说。我问她这么多年没回上海有什么感受,她说,'女人嘛,跟着丈夫到处跑,对我来说,这样一种流浪是一种浪漫。'我觉得很感动,感觉就像小说一样。"累坏了助手"在上海这个城市,小楼背后有大楼,大街上到处都是高架桥,开车很容易就错过了。""《海上传奇》是我当导演以来拍得最辛苦的一部电影,光是为拍电影所翻阅的资料和书籍就可以堆起一人多高。在拍摄前,整整一个月,我每天早上6点半起床背包出去走路,一直走到晚上才回来。"贾樟柯的"暴走"不是为了健身,而是在上海的大街小巷寻找合适的拍摄外景,"在其他城市我都可以开个车慢慢找,但在上海这个城市,小楼背后有大楼,大街上到处都是高架桥,开车很容易就错过了。走到最后,我的两个20多岁的助手全都累趴下了。"贾樟柯以前烟瘾不小,但拍完《海上传奇》后,居然神奇地戒了烟,"我生了场大病,之后就再也没抽过了。"当然,他吃的苦远不止这些,还有他长期伏案剪片子,左眼突然彻底失明,后来两周眼睛只有光感,医生说大概要1年才能恢复,现在他随身都带眼药水。贾樟柯的海上梦想在戛纳得个奖《海上传奇》6月将于上海电影节期间在国内首映,并于6月底全国公映。贾樟柯说:"我很希望得到上海观众的认可。但我是个山西人,我怕自己对上海的理解和认识有所偏差,所以有点紧张。"说起受邀进入戛纳电影节"一种关注",向来低调的贾樟柯一反常态地表示,很想拿个奖,"被邀请去参加竞赛,是一个很好的礼遇,如果能获得认可就更完美了。"下一站,武侠不想再拍纪录片从《二十四城记》到《海上传奇》,贾樟柯似乎和纪录片结了缘。这次和上海电影制片厂的合作长达1年多,充裕的资金和时间,让贾樟柯得以慢慢进入上海,慢慢追寻自己想要的东西,"可以说,这是我迄今为止质量最好的一部影片。"贾樟柯透露说,原先他的构思是一个背行囊的旅人,从重庆登船,经过武汉,一路到上海,带着所有内地人对上海的感情和记忆,"不过后来,我发现既然有时间,不如硬碰硬地触摸这座城市,确实很累,但很过瘾。"按他的话说就是,原本以为是在写一篇关于上海的精致散文,但没有想到写成了长篇小说。拍完《海上传奇》的贾樟柯不想再拍纪录片了,"前几天还有人打电话问我,可不可以拍《南京传奇》、《天津传奇》......我不想再拍了,我现在正在筹备我的两部剧情片。"拉杜琪峰拍武侠从《小武》到《三峡好人》,贾樟柯的作品无不是文艺片,但他现在想挑战自己驾驭市场的能力。新片《在清朝》讲述的是在1905年清末年间,在一个山西县城里发生的爱情武侠故事。贾樟柯苦笑说:"这部戏必须马上拍了。我和片方4年前签约,一些片商又提前买了它的发行权,看到我一直不拍,纷纷要退款,片方都把钱还给别人了。"对于自己的首部商业片,贾樟柯有两个梦想:一是要在银幕再现萦绕在自己心中多年的武侠梦;二是要给中国观众还原一个最真实的清朝。为拍这部商业大片,贾樟柯起用了香港制作班底,包括《无间道》的摄影黎耀辉,杜琪峰更是担任监制。虽然一直拍文艺片,但贾樟柯非常喜欢杜琪峰的作品,此次合作,他把后者比作"教授","他把商业电影从最基本的东西一点点教给我。记得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这个电影的追踪性是什么?后来我才明白,他是指叙事动力。他经常提醒我,你是要拍一个作者电影,还是一个商业片?"(信报记者唐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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