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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书评
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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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在开放的背景下发生,倘不是"小侦探"这个人物,带来经典推理小说的传奇气息,那么很可能就是一部社会小说,如日本的《金环蚀》《华丽家族》;加拿大阿瑟·黑利的《航空港》《钱商》;意大利马里奥·普佐的《教父》。尤其,事情的要角,温纳斯壮,是在世界冷战结构解体,苏东市场经济草创时节发达起来的资本家,现实感就更加临近。西方资本体系对后盟入的东欧经济的盘剥,投机者集团在国家体制、制度和司法上的受益,都让我们准备看到一幅揭露和批判的图画。当然,是以探案的形式,那小侦探与大人物的对峙则是现代的孤胆英雄的类型片。悬念与破解将在具体的社会场景中展开,推理所依凭的条件从而也更具体,商业规则,政治方针,律治策略,国际形势,都可进入情节,体现出作者新闻记者以及政治活动家的特长。 可是,德拉根·阿曼斯基的出场却预示着一种变数产生,他所担任执行官的安保公司接近于侦探事务所,如同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波罗开在伦敦大街上的那一间,但规模要大许多,体现出现代企业大范围分工合作的体制机制,相比较,波罗那一个就接近于手工业作坊,也像是皮包公司。可无论如何,古老的推理小说因素在渐渐加入进来。委约单进来,又神秘地中止,标的转向另一人,小侦探--方才从与温纳斯壮的官司中败北,所有的事实都那么明显,只苦于缺乏证据,窝着气,又临了丢饭碗的下场,忽然接到差使,报酬丰厚,言辞恳切,非他莫属的样子,对于失意的人不谓不是一个安慰,不妨就试一试。 海泽比的镇区沿瑞典东岸与芬兰西岸之间的海湾--尼亚湾,自大陆延伸,经一座桥进入小岛,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镇中镇。有一日,桥上发生车祸,将小岛与外界隔离,直到二十四小时之后才疏通。就在这个时段,岛上居民范耶尔家族一名女性成员失踪了。故事就这样走入经典推理小说情景之中,在封闭的时空中,没有明显的痕迹,可供利用的条件极有限,相对于如此苛刻的客观现实,有一桩东西却变得格外优渥,就是历史。范耶尔家族源远流长,不晓得哪个犄角里藏着真相的原委。因此,就只有一条路可走,案头考证。在温暖舒适的客厅,多年的陈酿佐餐,听睿智的老人谈着往事--似乎古典的推理小说都有一种感官主义,无论福尔摩斯,还是波罗,都很懂得享受生活。前者喜爱小提琴,后者要粗鄙些,是华服美食,总之,声色犬马。即便是这个落魄的小侦探,至少也有着洁癖。一些零散的片段组合起来,嫁接错的情节拆开了重来,过于夺目的退回到背景中,不经意的却突显到前台。推论的趣味渐渐超出情节本身的戏剧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感官性质的。前一代的推理小说家显然比现代的更能领会事理抽象的美妙,那种潜在表面之下的秩序,也许有失生动,但却有着平衡对称和谐的关系,形式感极强。而这一切都承载于虚拟的思维,需要有同等的想象力才能再现。然而,现代生活具有着强大的物质生产力,创造出越来越多的工具手段,难以拒绝。小说用来命名的"龙文身女孩"莎兰德,便是一位互联网高手,可自由出入任何空间,于是,所有壁障就都凿通了。小侦探着手调查之初,他与家族成员和街坊邻居接触交谈,事情急不得,需慢慢来,谁知道他们守着怎样的秘密,又在做着如何的暗示!在那小岛孤绝的二十四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小侦探在借居的小屋里,床铺整洁,冰箱的储存很富足,大可耐心地工作。一旦莎兰德介入,节奏立刻疾骤起来,与外界的沟通也变得通畅了。在波罗的时代,偷听别人说话都被视为卑下,有辱品格,而莎兰德的黑客却无所不至,已没什么隐私可言。在这敞开的世界里,资讯发达,不必在攫取情报上磨洋工,检索与拼贴的程序则可更有效率地使真相还原,余下的就靠行动来完成了。就这样,情节进入了动作片的桥段。不过还是有所限制,至多不过将人劫到地窖里动用私刑。莎兰德是个畸人,她生活在社会的正统以外,才能也属偏才,小小年纪阅历无数,不是常人可以想象。经典推理小说中的人力资源多是在上等层阶进行配置,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医生,波罗的助手黑斯廷斯上校、女作家奥利弗夫人,尽管波罗出身平民,常被鄙夷为"小市民""乡巴佬",可他的生活也很单纯,并且在丰厚回报所提供的养尊处优中日益脱俗,这些助手大多帮不上什么忙,只是忠心地陪伴在身边,目睹并且记录推理过程。警察在其中可说是阶层最低的人物,只配领受讥诮。现代社会却是有民主性的,出身低下,又不幸流落黑道的文身女孩也可为正义作战。莎兰德的作用不止是在技术上,还在于她为小侦探揭开一个社会面,将小岛上的事件与外界接通了情节。事情变得喧嚷了,投机商人温纳斯壮从背景浮现出来,故事重又回进现代资本与司法的黑幕中。这一回,小侦探化被动为主动,以著书的方式揭露了这一场权钱交易。在严密的律治之外,还有自由出版的空隙,可供法外执法,小说结尾部分这么写道:"书中有三分之二是附录,而且全是复制温纳斯壮电脑中的档案数据,就在书出版的同一时间,《千禧年》也将温纳斯壮的电脑内容当成研究数据,以可下载的PDF档案形式放到杂志社的网站上。"对了,还有媒体呢,有什么可逃脱媒体的追捕!世界变得四通八达,那种优雅的破案已成追忆似水年华。《龙文身的女孩》 (瑞典)斯蒂格·拉森 人民文学出版社 --斯蒂格·拉森(Stieg Larsson),瑞典作家与新闻记者。曾任职于瑞典中央新闻通讯社,并于工作之余投身反法西斯主义的活动。一九九五年,他创办了Expo基金会,并自一九九九年开始担任基金会同名杂志主编。由于他长期致力于揭发瑞典极右派组织的不法行为,多年来一直受到程度或轻或重的死亡恐吓与威胁。这部小说中总是积极捍卫社会正义、不求个人名利的男主角,几乎就是拉森本人的化身。拉森从二○○一年开始撰写"千禧"系列小说,二○○四年完成三部曲后,竟不幸于十一月因心脏病突发辞世,来不及看见首曲《龙文身的女孩》在二○○五年出版,以及此系列小说售出全球超过三十四国版权、轰动全欧的盛况。随着第二部和第三部的出版,"千禧"系列引发阅读热潮,雄踞欧洲各国畅销书排行榜,且历久不坠。此外,《龙文身的女孩》在二○○六年夺得北欧犯罪小说协会最佳犯罪小说"玻璃钥匙"奖;二○○八年,"千禧"系列第三部《空中的城堡》(暂名)再度夺下"玻璃钥匙"奖。拉森打破纪录,成为瑞典有史以来第一位两度获颁该奖项的作家。二○○八年二月,拉森入选英国《每日电讯报》"一生必读的五十位犯罪小说作家"。二○○九年,拉森被选为"欧洲最具冲击力十大畅销小说家",在榜单上排名超过丹·布朗与《暮光之城》作者斯蒂芬妮·梅尔,居于首位。目录 · · · · · ·楔子第一部 动机第二部 后果分析第三部 合并第四部 恶意接收尾声:最后审核 简介 · · · · · · 八十二岁的瑞典产业巨子范耶尔在生日当天,照例收到了一幅匿名寄来的裱框压花,却令他情绪溃堤地哭了起来...... 备受尊重的金融记者布隆维斯特一向以揭发企业丑闻为职志,却突然因一篇报道而获诽谤罪,职业生涯跌入谷底,不得不辞去亲手创办的《千禧年》杂志发行人一职。此时,一位大企业家亨利·范耶尔突然找上门来,开出不可思议的天价,请布隆维斯特花费一年的时间为他撰写传记,同时私下偷偷调查一起沉寂多年的少女失踪案,他的侄女四十年前在瑞典北部他们家族所有的一个岛屿上神秘消失的事实数十年来一直折磨着他。失业且面临财务危机的布隆维斯特接受了这一令人不安的请托。最终,他发现了隐藏在这个光鲜亮丽的显赫家族背后令人毛骨悚然的秘密。 在调查过程中,布隆维斯特认识了矮小瘦弱的莎兰德,她貌似问题少女,却是个顶尖级的骇客,对电脑的掌控有如跟魔鬼签了契约,有了她的协助,布隆维斯特如虎添翼,然而这个龙文身的女孩的身世和内心却是一个令人费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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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好几年没见到小崔。 最后一次大概是两年前通电话,他说"这个时代太二了,我不跟了"。 他扭头转身去做历史。 上周《我的抗战》看片会上,他说为什么离开《实话实说》,"那六年半,我和好人告别了,因为在场面上做事的时候必须要应对或者说应付,我变得越来越圆滑,天助我,我病了" 心理医生说就干你喜欢的事儿吧,他从小喜欢历史,"假历史也倒背如流,高考能考96分" 等得病了有时间多看资料的时候,他觉得,"一定要知道什么是真的"。 所以他选择"口述历史","是谁说的,是林语堂还是陈寅恪说的,他说这个民族有五千年历史,非常了不起。他说,不管怎么个混法,能混五千年就了不起。我觉得他一针见血。在我眼里,这个民族五千年以后,现在我们就能看到结果,基本还是个混的状态。这个民族浅薄,没有文化,不重视历史。我说这个话根本就不怕得罪谁,就这么浅薄。" 他打了个比方来解释他要作的事"如果我们能采访孔子呢?" "因为论语都是孔子死三百年以后才成书的,已经都不对了,再心得一遍,不知道说的是谁的事了。我们做口述历史这件事就是直接听孔子说,然后你发表心得,别听别人心得了。我们世世代代老听心得,进步速度会非常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口述历史)特别有意义。" 二 他成立了一个公司来做这件事,叫"清澈泉",用六哥的话说"听着象夜总会的名字",但是一个"可以不用提防,不用担心不交货或者不给钱"的公司。 采访了三千五百个人,收集的口述历史的影像超过了二百万分钟。收集的纪录影像也超过二百万分钟,收集的历史老照片超过了三百万张。 两年花了一亿两千万,这些钱都是他自己筹来的,到处找,"最感兴趣的是我们抗战的对手,日本人" 底下人笑。 他说日本的电视台NHK,"零一年我去了日本,我去那里看,一个小姐在那里操作。她就问你要看什么?看中国啊,上面密密麻麻的。问看中国什么?我说看东北。问东北什么,我说看张学良,张学良调出来了,最早的是9月21日,就看这个。他给我打开了视频,三十分钟,张学良的演讲。我记得很清楚,里面说了一句,委员长说,两年之内,不把日本人赶出满洲,他就辞职。这是张学良演讲里说的,我当时很受刺激" 他的刺激是我们也是电视工作者,但我们没有这样的资料,"而且这三十分钟拿回来谁也不会把它当回事" 中国的这些参与历史的人很多已经死去,有的正在老,正在失去记忆。 "不能再等了",他说。 我说"很多人觉得这些事应该是搞研究的人来干"。 他一笑,多么熟悉的嘴角一弯"他们在评职称,还有更紧要的事。他们评完职称也会想起来干,不着急,谁想起来谁干。" 三 拍《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康洪雷坐在底下,他说拍之前他只知道杜聿明、孙立人,他们确实战功赫赫,很有名,有文字记载。 "我当时就想我能不能往下做,可下面就没有人知道了。我和兰晓龙开着车沿着昆明一路走,直到看到一些事,看了很多书,就像一个一个采访,我们也在做,越了解浑身越颤栗,越颤栗就越想了解。" 他拍《激情燃烧的岁月》之前,听他爸说了五十年往事,每次回家都要说,这次采访才发现这些老兵和他的父辈完全不一样,"他们从来不说。越不说我越想知道,于是我们利用各种技巧,各种各样的方式,一点点的知道。" 采访完,他和兰晓龙回到酒店之后,相对嚎啕。 "之后我们在想,哭什么呢?是哭这些老兵壮丽的往事和寂寥的今天?还是哭什么?后来发现,我们哭我们自己的无知,自己的可怜。我们快五十岁了,居然在中国抗战历史上这么大块波澜壮阔的史实和一个一个区域,居然你丝毫不知,你不可悲吗?我们突然知道了我们要做什么,就像你们这样这么多年做的一样。所以,就有了《我的团长我的团》。不管怎么样,这部戏我放在这里,观众可以说好,可以说不好,但就我个人来说,我快五十的时候,做了《我的团长我的团》,只是为了让自己心安。" 四 我和小崔同事十年。 刚来的时候,部里让主持人拍合影,我是小姑娘,很自然地站在后面。 他回头看见我,扶了一下我的胳膊,把我带到前排最中间他的位置,那时候他连我的名字都不知道。 别人老觉得他幽默,嘲讽,调侃,解构,等他坐在观众席上,听别人讲故事,眼睛一会湿一会儿热的时候,有人说"小崔没意思了,都不说笑话",他说"什么时候我们连听一个人讲自己生命的耐心都没有了?" 他曾经对我说,"911之后,好象是国家地理频道,老放一个宣传片,是那个楼倒下的镜头,我每次看见都想,那些死者的家人看见这样的镜头是什么感觉呢?我就想给他们写信,你说我是不是有病?" 所以他说,他后来做节目已经不管什么别的了,"只要能帮到一个人,就是真的"。 这次看《我的抗战》的时候,好几个人问有一集节目如果是只放一个故事,可能会更好看一些,为什么要放好几个人的采访。 他说"我们采访老人这么长时间,打搅人家这么长时间,就用几秒钟、几分钟,对不起人家。有时候海若做片子特别苦恼,因为我向他们提很多无理要求,我希望他们片子多出几个人,因为可能再看一个片子,这个人就没了,我希望他们能看到自己的影像在电视台播出,哪怕是中央电视台呢,这也很好。" 五 陈虻的葬礼上,我们见过一面。 他不说话,面色不好,坐在那里。 我坐他边上,看着他。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把药,我给他递一瓶水,他拿在手里,没喝,直接把药吞下去了。 我知道他心脏不好。 他看看我,说"别生气,啊" 我什么都说不出来。 这次看片会上,他说"柴静那时候总看到我忧郁的样子,不开心,但是她最近看到我,我很高兴。" 他说"我们做完采访,再做笔录,一校二校三校,当事人校,然后做成我们现在能看到的(片子)。我每看这个,就觉得自己非常渺小,我们受那点委屈算个屁啊。这里所有的人都是九死一生,家破人亡,多沉重的词啊,对他们来说小意思。受尽委屈,有误会,一辈子不给钱,半辈子吃不饱饭,儿女找不到工作,女朋友被人撬走,想加入组织就不让你进,邻居一辈子在盯着你。当我每天在看他们经历的时候,我忽然觉得我这个年龄经历的所有的事都特别淡" 六 有观众发言,说得很动感情。 他拿过话筒说了一句"我想补充一点,我听出一点危险。我不希望大家误解这个片子,《我的抗战》就是"我的抗战",是自己叙述。你之前听到的共产党把日本打败,还是国民党把日本打败,这个片子不负担这个任务,不管这个事。如果你想听我知道的宏观叙述,那就是日本投降时,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感到很诧异。不要以为《我的抗战》是要翻案,没有那个味道" 他说他和他的团队对结论没有什么兴趣,"我们可能会采访几万个人,多少多少个小时,去重新对历史下一个结论,可能又会误导一批人,我们不想干这样的事。我希望五十年以后六十年以后终于有一本被大家公认的书,不管它是宏观叙述的还是细节叙述的,大家认为它是真实的。它在最后写一句"本片部分资料取自崔永元《口述历史》",就行了,不要指望着我们这一代人因为这一点采访能够对历史得出什么结论,做不到。" 有一位电视台的同行,站起来请他谈一些对当下电视台纪录片的看法。 "我对电视台的使命和节目编排同样没有什么想法,我也不愿意想,因为那样可能会耽误我干正事。我有那个时间,就能多采访一个人,多整理一些材料,这样可能更有功德。我现在想,2002年为什么得病,就是老想不该想的事,现在为什么快乐,就是不想那些事,只想怎么把该做的事情做好,这一点可能更重要。" 最后他说"我们想让这个时代变化,挺难。我们等着这个时代变化,我们也等不起。我们可以选择的是,时代在进步,我们自己在发展。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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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林毓生先生的一封信 林毓生先生: 你好! 近日读到你分别于六月六日及六月八日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就汪晖"抄袭"事件发表的谈话,心中有些疑惑,不吐不快。 你在谈话中说到"抄袭行为除了是一种失德的行为以外,它直接破坏了学术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我很赞成,但是,我的疑惑也由此而来。自王彬彬的文章《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在《南方周末》重刊以来,关于汪晖究竟是否涉嫌抄袭之事,国内学界是有争论的。王文发表之后,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学者都发表过看法,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是在被媒体采访的情况下,就事论事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我以为可以暂且置之不论。问题是,此后,还有几篇很认真写就的与王文争辩的文字,如钟彪的《驳王彬彬的诬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舒炜的《"王彬彬式的搅拌"对学术的危害》、魏行的《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这些文章与网络上的许多所谓"倒汪"和"挺汪"的意见和言论有所不同,是严谨的,是对相关材料作了认真研究的,是针对王文(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文章)有的放矢,提出了不同的具体材料和论据,逐条与王彬彬等人商榷的。本来,我以为这几篇文字出现之后,会有一个虽然激烈但是相当说理的辩论局面。但是,这样的局面延至今日并没有出现。我想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其一是,这样一场对汪晖涉嫌"抄袭"的大批判(文革结束以来,这样的场面已经十分罕见),虽然始自《文艺研究》,但发动者和推动者实际上都不是学术刊物,而是大众媒体,对于开展一场具有相当学术性的辩论(诸如对《反抗绝望》一书各版本之间注释异同的繁琐比较),这样的平台显然有其局限性。为此,如何在学术和舆论之间做好沟通和平衡,已经成为当前如何究竟是非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难点。现在,由于你介入这个论辩,我以为有可能形成一个好的转机。为什么?因为你是学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盼你的介入是严肃的,公正的,无论对舆论,无论对学界,都会充分表达你的严肃和公正。不过,仔细读过你的相关谈话,以及这些谈话中的意见和结论之后,坦白说,我相当失望。因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你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上的言论完全没有提及对汪晖涉嫌"抄袭"还有不同意见,还有辩论,白纸黑字,还有钟、舒、魏诸人的文章,正是这一点使我产生很大的疑惑。我想,虽然你在谈话里最核心的一点意见,是提出清华大学应该组织调查委员会(如果清华大学不这样做,校长就应该下台),但读过你谈话的人,任谁都明白,其实你已经做出汪晖是抄袭者,甚至是个"抢夺"者的结论。这当然是一个很严重的结论。实际上,经过这几天各种纸媒和网络媒体的散播,你的说法已经对一位目前只是"涉嫌"的学者形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影响他的终生。我还想,以你多年在美国大学执教的经历,应该明白一个学者对自己的一位同行作出这样的指控,都负有什么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不过,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只想给你一个具体的建议:你能否写一篇文章,针对钟、舒、魏诸人的文章做一次认真的分析和辩驳,看经过这样的辩驳之后,你现有的对汪晖的评判和结论是否还能站得住,是否还能服众。 我想,鉴于汪晖涉嫌抄袭的争辩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事件,我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过分。"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是学术界里大家都赞成的,更是所有关心中国学术发展的人都赞成的。写一篇论辩文字可能要花费你一些时间,但是,想到不仅别的人,就是你自己,也应该担起相应的政治与法律的责任,写这样一篇文章不仅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 还有一点我想应当在这里提及,你的谈话有一点和近来媒体的言说不同,就是把关于汪晖是否涉嫌"抄袭"问题的辩论边界扩大了,即把汪晖的思想和学术的政治内涵、政治倾向也放了进来。这让我又想起另一件事,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在美国费城举行的亚洲协会的年会上,加拿大的邱慧芬教授相当出人意料地发表了一个题为《基本人权和西方民主》的对汪晖的学术研究和理论立场进行全面批评的发言(王彬彬的文章在《南方周末》发表,也是三月二十五日,与这个发言同时,一个很有意思的巧合),这个发言最近又发表于香港《开放》杂志,并特别申明"最初的英文发言稿,曾由我的启蒙老师林毓生先生过目,并给与宝贵意见,谨此致谢"。由此我不能不猜想,你对汪晖问题的关切,不只限于"抄袭",而是有更大的想法,关系到当今中国和世界读书人都在思考和争论的很多大问题。如果我这猜想不差的话,我希望你也就此写出文章,更系统地在学理层面做出详细的阐述,把隐约中的论争表面化,尖锐化。如果有这样的文章开局,我相信定会形成一场意义重大的论争,还相信这论争绝不会仅限于你和汪晖之间,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大狗叫,小狗也叫,百家争鸣,这是何等令人向往的局面?先生何乐而不为?当然,这样做也有些具体的困难,例如,如何选择最合适的论争平台,就很麻烦。鉴于我们彼此都明白的一些原因,也鉴于中国的大学和学界问题丛生,种种学术腐败已经深入肺腑,为此,选择一个合适做这样活动的平台,并不容易。在这方面,如你赞成这个想法,还希望能提出更好的建议。 大概是九三年初夏(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和汪晖趁去芝加哥参加一个会议之便,特意弯路到威斯康辛去看你,那时你正筹划写作一部多卷本的中国政治史,因此,见面之后,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征和性质。我清楚地记得,由于自己是作文学批评的,对你和汪晖的热烈讨论完全外行,插不上嘴,就上楼,到客房睡觉去了;好像是夜里四点多钟,我被你和汪晖大声争辩的声音吵醒,下楼一看,你们二位竟然困意全无,越争越热闹,不禁十分钦佩,更为你的学术热情深深感动。蓦然回首,不觉近二十年的光阴悄然飘过,但一直没听到你的中国政治史出版的消息,也许至今还在写作中?另,听说你已经从威斯康辛大学退休,现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不知写作和研究是否如意?香港是个好地方,宜居,易读书,唯夏日酷热,还望注意身体,劳而逸,逸而劳,则于健康大有益。 顺颂 夏祺! 李陀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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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从 '自在'到'自觉'"的中华民族认识论,强调"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这一带有创发性的著名论断,对我们认知"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及其社会认同的特点,启发良多。当然,"中华民族"观念不仅包涵着传统民族在新的条件下得以延续的意义,也内蕴着某种现代性的政治转换之义。因为现代"民族"一词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强烈政治意蕴的概念。正是经由现代政治意识所参与引发推动的现代民族自觉,古老的中华民族才最终得以自立于现代世界民族之林。因此也可以强调说,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延续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过程。以往,学术界对于中华民族的这一现代"自觉"重视不够,研究不足2。其实,这段不长的民族"自觉"史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那漫长的"自在"阶段。轻视对这段民族整合历史的研究,不仅是缺乏历史感的表现,也终将被证明是真正缺乏远见的。那么,在"自在"的中华民族与"自觉"的中华民族之间,或者说在"传统"的中华民族和"现代"的中华民族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笔者以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同样作为广义的族群共同体,组成它的各子民族除了数量、构成不尽相同外,其成员一则为 "臣民"或"藩民",一则为"国民"或"公民",也是根本的不同。与此同时,在前者,其人民彼此之间客观存在、并不断得到发展的各种联系与整体性内涵,还缺乏得到进一步深化的现代条件,其主体自身对彼此间的这种联系和整体性之感知,也同样缺乏得到高度自觉的综合可能性(包括西方外来民族入侵的打击与刺激,自身现代国家的建立等政治和社会条件);其共同的利益安危感,也是在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和体制逐渐引入后才得以强化和凸显出来的;在交往上,前者也还存在着语言沟通等方面的更多隔阂等。而在后者,上述诸情形则基本都得到了改变(语言沟通上也有了相当的改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基于各子民族间全方位"一体性"的强烈体认,还形成了一个共同拥有和一致认同的民族总符号或名称--"中华民族"。这样一个民族"自觉"化的过程,无疑是一种全方位多内涵的现代民族认同运动。但如果只从观念史的角度来看,它则首先表现为一种带现代性的"中华民族"观念或意识生成、强化的历史进程,也就是"中华民族"观念从萌生到最终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同的过程。这是一个谁也无法漠视和否认的重要历史行程。但目前,这一过程基本上尚为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界所忽略,也是国内民族史政治史研究重视不够、探索不足的领域和课题。关于现代"民族意识或观念",民族学界的认识虽还存在一定分歧,但一般认为,它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实体的意识;(二)、在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3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也就主要由认同"中华民族"这个大民族共同体,关切其共同的安危荣辱、维护其权利尊严,以摆脱外来欺压、实现独立解放和现代发展两方面的内容构成。而其中,又显然以前者作为前提和基础。这里,笔者想强调或补充的是,在"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实体的意识"中,不仅包括对于同一个民族符号或称谓的标举和认同,而且这一点在其中还理应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它乃是现代民族自觉最为突出的标志之一。因此,作为华人现代族群认同的标举符号或核心称谓,"中华民族"一词究竟何时出现?何时开始具有现在的内涵?又何时成为人们口耳相邮、共知共鉴和共享共爱的常用名词,也就成为认知"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已有的民族史研究论著在谈及这一问题时,一般多取含糊的说法,或谓其在"民族"一词引入中国后不久,即被人"复合"而出,或谓其大体出现于20世纪初年,然后逐渐流传开来等。至于其出现的较为确切时间、内涵的演化、缘由,以及民国时期国人的认同过程,似尚缺乏更为具体的历史说明。本着求真探索、以待来者的精神,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历史考察,并给予那些为这一观念的形成、确立作出过贡献的人们以历史的彰显。笔者以为,一种广泛流传的思想观念或思潮发展史真正富有历史感的研究,是应该同这一思想或思潮的概念群、特别是其核心主题词的内涵演变、社会传播与认同的考察结合起来进行认识,才能得以实现的。尤其是像"中华民族"这样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就更应如此。但愿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所作的考察,能够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中华民族现代认同的历史进程。"大民族"观念的创发及其最初的指代词:"中国民族"现代"民族"概念的引入是"中华民族"观念得以诞生的前提之一。在传统中国,虽然很早就有"族"、"族民"、"族类"等词汇,甚至也有"民族"一词,但用来指称某一个具体民族、又能蕴涵其一般性现代抽象含义的"民族"概念,却是在晚清时期才得以较多出现的。它的流行使用,更是戊戌时期特别是20世纪初年之后的事情。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最初的几年里,中国新式知识分子正是通过使用从日本传入的现代"民族"和"民族主义"等概念,最终在较为完整的意义上确立了现代"民族"观念和意识。其中,一部分汉族知识分子因之开始鼓动"反满"民族革命,另有一些新知识人则由此看到了国内各民族分裂和内乱的危险,并自觉激发出中国境内各民族一体化融合的"大民族"情思。在后一方面,梁启超堪称时代的先觉。据笔者所见,最早具有较为明确的现代中国各民族一体观念,且率先使用"中华民族"一词者,可能均为梁启超。早在戊戌时期,梁氏已初步形成对外抵制外族侵略、对内实现族类团结的民族意识。在为满族人寿富创办的"知耻学会"所写的"叙论"中,他曾极言,中国四万万"轩辕之胤"(包括满人)应耻于"为奴为隶为牛为马于他族",4同时告诫"海内外同胞"要合群自强,以"振兴中国,保全种族 "。5他还强调"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非合种不能与他种敌",主张国内各个种族尤其是满汉两族甚至是整个黄种都应该"合体",以便去同外族竞争。6进入20世纪后,梁氏进一步接受了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在与革命党入"排满"思想的论战中,他那种横向联合的"同种合体"意识又得到强化,并与纵向的历史认同感相互结合,逐渐发展成了较为明确的中国各民族必须一体化的观念。1903年,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他公开表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基于此,他还明确提出了"合汉、合满、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的主张,并指出这是所有"有志之士所同心醉"的共同理想。虽然,此时他还并未完全摆脱大汉族主义的观念,认为"此大民族必以汉人为中心点,且其组织之者,必成于汉人之手,又事势之不可争者也",但他已能够率先意识到实现民族双重自觉的必要,认定必须抛弃"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以建设一个以"小民族"有机联合为基础的"大民族"的宏伟目标,并"欲向于此大目的而进行"。此种观念的创发,无疑具有某种前瞻性,显示出了其过人的智慧和远见。对于后来的改良派和立宪派党人的有关政见,曾起到过积极的导引作用。从理论上说,梁启超形成"大民族"观念,是基于对西方有关"民族国家"思想认识选择的结果。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来源很杂,但其中受伯伦知理的民族思想影响较深。他曾引伯氏所谓"同地、同血统、文字、风俗为最要焉"的"民族"界说,来作为自己"大民族"观念直接的理论依据。在注文中,他特别注明指出:"地与血统二者,就初时言之。如美国民族,不同地、不同血统,而不得不谓之一族也。伯氏原审论之颇祥"。同时,他还绍介伯氏理论强调说,对于那些"国境大而民族小,境内含有数民族者",大约存在四种发展趋势,而其中第一种即为:"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在昔罗马帝国,及今之北美合众国,是其例也"。7这种轻地域、血统,而更注重历史文化和现实整合因素的 "大民族"认同观,对后来杨度等立宪派人物也产生过较大影响。有其实、有其意,就需要有其名以副之。共同体性质的所谓"大民族",将用何种名称来表述呢?它与过去中国历史上长期发展延续下来的民族联合体又是何种关系?对此,梁启超等人起初并不十分自觉。1901年,梁启超作《中国史叙论》一文,多次固定地使用了"中国民族"一词,有时用来指称汉族(古为华夏族),有时则是将其作为对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的总称,而在后一种情况中,同时实已初步具有了各民族从古至今所凝成的某种一体性和整体性的涵义。该文对中国历史的时代划分,就是以此种意义的"中国民族"活动来作为主体依据的。所谓"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烈之时代","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可以为证。81905年在《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一文中,梁启超对该词的使用,也是此义:"亚洲东南一部分,即所谓印度支那及南洋群岛者,实中国民族唯一之尾闾也,又将来我中国民族唯一之势力圈也"。同年,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观察》一文中,他还同时使用了"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两词。后者在范围上明显比前者要大,它包括了梁氏认为当时尚未完全融进"中华民族"的其他少数民族,如苗族、百濮族等。20世纪初年,在这种意义上使用"中国民族"一词的,并不限于梁启超一人,也不局限于改良派和立宪派。作为一个具有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新名词,可以说它的出现和初步使用,正是现代中华民族意识萌生时在语言词汇上的最初体现和反映。不仅清末时如此,即便在民国"中华民族"一词已相当流行之后,仍然有不少人愿意继续使用该词,来表达相同的含义。在西方"民族国家"观念传入中国和发生影响之初,以"地域"和"国家"之名来连带"民族",构成整体认同的称谓,一方面可指代"中国各民族",另一方面也可指代一个整体性的民族共同体,这自然是既便利、又能避免认识矛盾的权宜之策。不过,随着人们对西方民族主义思想了解的深化,和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特别是汉族发展史认识的深入,以及与现实政治发展需要之间的互动作用,"中国民族"一词,最终还是被更能体现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历史的内外在紧密联系和政治一体化趋势的"中华民族"一词所取代了。当然,这已经是民国时代的后话。其间还曾经历过一个值得注意的认知历程。"中华民族"一词的最初出现及其被人忽略的内涵"中华民族"一词由历史悠久的"中华"一词和近世才出现的"民族"一词合构而成。9从目前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它的正式出现,要比"中国民族"一词稍晚。最初人们使用它时,指代的主要是"汉族",后来才逐渐表示今天的涵义。这一内涵的演变,很有意思。它从一个侧面实说明,在最初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汉族知识分子中,大体都经过了一个梁启超所谓的从"小民族"到"大民族",即从"汉族"到"中华民族"的双重觉悟过程,不过程度有所不同,时间先后有异罢了。与此相一致,它还伴随着一个从现实到历史、然后再回到现实的民族认知历程。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等人,是较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先驱者。1902年,在《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梁启超写道:"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这是笔者所见到的"中华民族"一词的最早出现。从上下文来看,它所指的当是汉族,确切地说,指的是从古华夏族发展至今、不断壮大的汉民族。因为在该文中,他在"黄帝子孙"一词下,特别注文指出:"下文省称黄族。向用汉种二字。今以汉乃后起之朝代,不足冒我全族之名,故改用此"。又说:"中华建国,实始夏后。古代称黄族为华夏,为诸夏,皆纪念禹之功德,而用其名以代表国民也"。以后几年,在其它文章中,他又多次使用"华族"一词,或称其为"中国民族"或"吾民族"、"中国种族"等,可见其当时仍未将"种族"和"民族"严格划清。此种情形,一直延续到了民国以后。1905年初,梁启超发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10,文中7次以上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简称为"华族"),并比较清楚地说明了此词的含义,表明他已不再是偶尔的使用。梁氏明确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胄"。同时,他还分析叙述了先秦时中国除了华夏族之外的其他8个民族,以及它们最后大多都融化进华夏族的史实,以论证"中华民族"的混合特性。在文中,他"悍然下一断案曰: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这里"悍然"一词的自我使用,说明梁氏对此一"断案"的作出,已然有着相当的价值自觉。而既然中华民族"自始"就是由各民族混合而成,那又惶论以后呢?这一"多元混合"的民族总体特点的认知和揭示,最先是在"中华民族"一词而不是"汉族"一词的使用和理解中完成的。它不仅符合历史的自然逻辑,对于其后的"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它指称的还是汉族,但却从主体民族融化力之伟大和各民族不断融合化入的历史角度,明确地昭示了其演化的当下趋势:将继续与其他目前尚未彻底融入的少数民族进行融合。也就是说,在梁启超那里,"中华民族"实际上也意味着最终还将是中国未来民族共同体的名称。如果从现在的立场反观过去,梁启超当时仅以"中华民族"一词表示汉族,似乎是太不恰当了。但如果历史地看,他这样做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因为他以"中华民族"一词取代或超越"汉族"一词,并不只是一个民族称谓的改变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观念的转变。那就是历史地、连续地、融合地、开放地看待汉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这不仅增强了中国主体民族的认同感,还蕴涵着并显示出一种开放性和包容力。在反对革命派"排满"主张的过程中,他反复强调满族早已融化于中华民族的观点,也与此种认识有关。由这种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认同,到实现民初中国各民族共同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的认同,完全是顺理成章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梁启超对"中华民族"一词的创造和使用,实际上体现了现代"中华民族"意识觉醒的阶段性,因而占有着不容忽视的历史地位。这一点,从他之后人们对"中华民族"一词的继续使用和内容发展中,我们也能够有所体察。1907年,继梁启超之后,晚清著名立宪派代表杨度也成为了"中华民族"一词的早期使用者。是年5月20日,他在其所创办的《中国新报》连载的《金铁主义说》一文中,在与梁启超基本相同的意义上,多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并且还较为清楚地说明了"中华"作为民族名称的由来、特点,以及他自己对于民族识别和认同的理解。其文写道:"中国向来虽无民族二字之名词,实有何等民族之称号。今人必目中国最旧之民族曰汉民族,其实汉为刘家天子时代之朝号,而非其民族之名也。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即此义以求之,则一国家与一国家之别,别于地域,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远近也。一民族与一民族之别,别于文化,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可决知也。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已含定义于其中。与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11根据这一标准,杨度认为,蒙、回、藏三族虽有部分人已与汉人关系密切,文化接近,但整体说来却因文化落后、语言有异,尚未完全融入"中华民族"之中。而满族则可以说早已同化于中华民族之中了。其他如梁启超所为苗族 、濮族等,在他似更不在话下。因此,他主张实行"满汉平等、同化蒙、回、藏"的所谓"国民统一之策"。认为这样以平等为目的、以暂时不平等为手段,进行融化之后,就会看到将来"不仅国中久已无满、汉对待之名,亦已无蒙、回、藏之名词,但见数千年混合万种之中华民族,至彼时而更加伟大,益加发达而已矣"的必然结局。12在同一篇文章中,杨度还反复强调,"中国之在今日世界,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人民既不可变,则国民之汉、满、蒙、回、藏五族,但可合五为一,而不可分一为五。分一为五之不可,既详论之矣。至于合五为一,则此后中国,亦为至要之政"。13在他看来,由于蒙、回、藏与满汉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进化程度有别,所以只有先实行君主立宪制,暂借君主的权威,才能为各族共举国会议员、通用汉语以共担国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其始也,姑以去其(指蒙、回、藏等族人--引者)种族即国家之观念;其继也,乃能去其君主即国家之观念,而后能为完全之国民,庶乎中国全体之人混化为一,尽成为中华民族,而无有痕迹、界限之可言。"但他同时也认为,"此其事虽非甚难,然亦不可期于目前"。14显然,在梁启超观点的基础上,杨度对"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融合趋势和发展方向,又作了更加透彻的发挥和阐述。其所谓"中华民族"所包涵的"民族"范围,似乎也比梁启超此前更广一些。在他那里,融化五族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是与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即立宪后的"新中国"相对应的。但它同时也是中国民族发展史的自然延续。由此也可见,他对西方现代"民族"(nation)观念的了解是相当成熟的(有关西方"nation"的现代基本含义,我们在本文的最后一节,会有集中讨论)。应当说,杨度弃用"汉族"一词而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比梁启超当时更为自觉。他所谓的"中华民族",实已基本具有了现代含义的雏形,只不过尚不完全具备中国现存各民族平等融合的理念而已。此外,他所称包含五族的"中华民族",也是就未来而言,而非就现实立论。杨度此文发表后,章太炎随即作《中华民国解》一文,对之进行批驳。他在文中也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仍指汉族。但他指责杨度对"华"字本意的理解有误(认为"华"初本地域名、国名,非族名),反对仅以文化同一认同民族的观点,而强调血统的重要性。同时,他也期望汉族对满、蒙、回、藏的最终"醇化",并承认满人在语言文化方面已有同化于中华的事实。不过他强调在这当中,还存在一个必先恢复汉民族政权的先决条件问题。15显然,较之以往革命派更为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章氏此文的观点已经有所改进。从章太炎对民族血统问题的单向强调中,我们固然可以看到他思想的偏狭,但同时也能看到,在杨度等人的民族认同意识中只是关注文化认同一点实有不足。事实上,中国各民族之间客观存在、长期延续的内在联系是极为广泛和深刻的,除文化之外,还包括不同程度的血统联系等丰富内容。以"华族"、"支那民族"、"中国民族"、"中华民族"等来称谓汉族,在此后的立宪派和革命派那里,都不是个别现象。如1907年5月12日,革命派马君武曾发表《华族祖国歌》,歌颂黄帝、夏禹在"华族"发展史上的功绩,号召民族成员奋起挽救民族和祖国危亡,16诗中所谓的"华族",指的就是汉族。不过也应指出,即使是用来指称"汉族"的"中华民族"一词,在清末也还并不算常见词,甚至比"中国民族"一词的使用还要少得多。这可能与日本的用法有关。当时,日本一般称汉族为"支那民族"。中国留日学生或照搬使用,或直接译为"中国民族"。17"中华民族"一词真正具有中国现存各民族全面融汇、平等结合的内涵,特别其全体成员均以"公民"身份,承继历史文化的余泽,合构成一大现代民族共同体的含义,依笔者之见,当在辛亥革命爆发和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对此,我们在下文里还会详细谈到。寻归"大同":立宪运动与国内各民族平等融合意识的增强在现代中华民族意识和观念的形成过程中,清末立宪运动曾产生过不容忽视的影响。这一点,似值得引起研究者们应有的关注。为了有效地抵制以"排满"为重要特征的革命浪潮,立宪派对于消除国内各民族间不平等的界限,尤其是满汉畛域,是十分重视的。在这方面,他们继承了戊戌时期康、梁等维新派"平满汉之界"的思想,又将其发展到新的高度,并最终得了朝廷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留日旗人特别是满族留日学生和官员发挥了不同寻常的重要作用。1907年7月31日,两江总督、曾出国考察宪政的满人端方代奏李鸿才"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认为"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所谓"隐患",即指"藉辞满汉"问题的革命。他强调,"欲弭此患,莫若令满汉大同,消弭名称,浑融畛域。明示天下无重满轻汉之心,见诸事实,而不托诸空言"。其具体办法则有"切实推行满汉通婚"、"删除满汉分缺"、"满人宜姓名并列"、"驻防与征兵办法"等等。18此折上达之后,清廷于8月10日特谕"内外各衙门妥议化除满汉畛域切实办法"。仅据《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一书所收,到1908年4月,就有各种专题奏折20余通上达朝廷,这还不包括涉及到这一问题的其他奏折在内。上折者中,满族4人,蒙族1人,汉族12人。满人端方和志锐对此问题格处关注,各上奏二折。这些奏折,或对前述折子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将其具体化,或提出"撤旗"、立法等新建议。如主张立法者就认为,不能只从形式上,更应从精神上消除种族界限,实行宪政立法,而且认为这正是其根本所在:"夫法也者,所以齐不一而使之一也,必令一国人民,无论何族,均受治于同等法制之下,权利义务悉合其宜,自无内讧之患"。19在这些奏折中,人们不仅谈到了如何消除满汉界限的问题,对于满汉乃至蒙古民族之间内在的联系和一体性,也有所揭示和强调。如满人御史贵秀就曾指出:"时至今日,竞言合群保种矣,中国之利害满与汉共焉者也。夫同舟共济,吴越尚且一家,况满汉共戴一君主,共为此国民,衣服同制,文字同形,言语同声,所异者不过满人有旗分无省分,汉人有省分无旗分耳。"20举人董芳三在其"和种"之策中更强调,满蒙汉不过是同山诸峰、同水异流的关系:"盖亚洲之有黄种,若满洲,若汉人,洪荒虽难记载,族类殖等本支。如山之一系列峰也,水之同源异派也,禾之连根歧穗也,本之合株散枝也。一而数,数而一,既由分而合,讵能合而为分也"。21这种既看到差别,更见及联系的观点,实在是很明智的。与此相一致,以恒钧、乌泽声等一批留日满蒙旗人,还在日本东京创办了《大同报》,不久,又在北京创办了性质相同的《北京大同日报》。22专门以提倡"满汉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尤其注重"满汉融和"为宗旨,并将民族问题与立宪政治紧密结合起来。他们认为,满汉问题之所以出现,是由于"满汉不平等而已",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上都不平等之故,而归根结底又是君主专制独栽造成的恶果。因此,要想根本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改革政治,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开设国会。23这些满蒙留学生与前述上奏的官员主要面对朝廷不同,他们主要面对各族留学生和知识分子,寄望于改变国内民族相争的观念,提倡"五族大同"。在该刊第3号上,他们曾登载64个"本社名誉赞成员姓名",其中满蒙旗人就占了约80%,另有汉、回、土尔扈特等族人参加(如杨度、汪康年、土尔扈特郡王等)。这表明其"融合满汉"的主张,已赢得了一定范围的支持者,尤其得到了满族各阶层人士的广泛支持。同时,他们还认识到并强调,中国各民族具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命运和责任,特别是满汉两族,关系更为密切,责任更为重大:"国兴则同受其福,国亡则俱蒙其祸,利害相共,祸福相倚,断无利于此而害于彼之理。......又岂独满汉为然也。凡居于我中国之土地,为我中国之国民者,无论蒙、藏、回、苗,亦莫不然。我有同一之利害,即亦不可放弃救国之责任也。惟独满汉风俗相浸染、文化相熏浴,言语相揉合,人种相混合程度较各族为高,关系较各族为切,则负救国之责任,尽国之义务,亦不得不较各族为重"。24从这里,我们也可见现代"国民"观念的出现对于整合中华民族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如此,他们中有人根据日本学者高田早苗的民族要素观(即分民族要素为同一的言语;同一土地住所、生活职业及共同政治之下;同一宗教;人种之混同),甚而分析指出,满汉并非为两个民族,实际上为一个民族。因为民族与种族不同,它是"历史的产物也,随时而变化,因世而进化......故民族以文明同一而团结,而种族则以统一之血系为根据,此民族与种族又不可不分也"。由此出发,他们认定"满汉至今日则成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矣"。25不只满汉如此,整个"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也","准之历史之实例,则为同一之民族,准之列强之大势,则受同一之迫害,以此二端,则已足系定其国民的关系矣"。26此种观点,实开日后顾颉刚、蒋介石有关"论断"之先河。或许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的缘故,《大同报》第4号附登《中国宪政讲习会意见书》中,竟多次径称"我汉、满、蒙、回、藏四万万同胞"。27在立宪运动期间的留日满、蒙旗人当中,有的人甚至还特别理性地认识到并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融合为一体的必然性、必要性、可能性及其现实途径,如穆都哩在《蒙回藏与国会问题》一文中就写道:"盖民族之成,国民之合,其绝大之原因,全由于外部之压迫及利害之均等,而他种之原因,则一缘于居于同一之土地,一缘于相安于一政治之下。至于言语、风俗习惯,虽为成立民族及国民之要素,然有时不以此而亦能判定其为某国之国民。若专以风俗、言语等而定民族之异同,则英人与美人之问题,必难解决矣。虽然,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而异种族之国民也,言语、风俗间有不同之点,有时而同化也。故同化者,亦造就新民族之一要素。以满汉两方面而言,则已混同而不可复分,推之及于蒙回藏,则其大多数虽未收同化之效,而其近于内地之人民,则其言语风俗已一于内地之人民。虽欲使其不同已不可得矣。再加之以经营,施之以教育,则数年以后可用者将不遑计。不然,委之于不显,或奴隶视之,则三年之后,其地必非我有"。28这种通过立宪运动得到加强的各民族平等融合的意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以少数民族代表之一的满族人士那里能够有突出的表现,其意义自然不同寻常。它体现出部分少数民族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反过来也对汉族人民省思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影响,我们在辛亥革命爆发及其胜利后初期的有关民族思潮中,仍能有一脉相承的体认。值得一提的是,在立宪运动的浪潮中,体现中国各民族一体化整体观念的"国族"一词(此词后因孙中山先生1924年的解说,与"中华"连用为"中华国族"一词而广为人知),也已经出现。如1911年7月15日,《申报》主笔希夷在《本馆新屋落成纪言》一文里,就在与"国民"和"民族"两词的并列中,多次使用了"国族"这一概念。文章称全中国之民为"一族人",表白报馆同人"聚全国同族于一纸之中",与之共同喜怒哀乐已经40年。并立志今后要继续"与国族永聚于斯"、"相提相挈而同升于立宪舞台之上",以"自植其立宪国民之资格-----勉为高尚清洁之民族,而养成神圣尊严之社会"。29近代西方"民族国家"(nation-state) 和"国民民族"(nation)的思想影响,于此可见一斑。从这里,我们还可看到,像《申报》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现代媒体在近代中国的出现和运作本身,实发挥过多方面有益于打破狭隘区域局限的一体化功能,而不仅仅是成为传播这种民族一体化观念的新式工具而已。概而言之,在清末,"中华民族"一词和"大民族"观念,也即各民族平等融合为一大现代民族共同体的观念虽然都已经出现,甚至仅从后一因素看,有的看法由于对西方现代"民族"观念内涵的准确把握和创造性运用,还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这两者之间却还并没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这个符号,与中国境内各民族平等融合的一体化民族共同体的现代意义,当时还并未完全统一起来。这两者间合一过程的完成,是在辛亥革命爆发后才得以实现的。民国建立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基本形成较诸清末立宪运动,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应当说更大,也更值得重视。因为皇族内阁丑剧的上演表明,满清统治者虽然在预备立宪期间已经对民族平等的要求有所了解,但没有也不可能轻易放弃自己的特权,彻底地抛弃民族歧视和不平等政策。只有辛亥革命彻底推翻满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之后,才有可能为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融合与发展,相对全方位地创造必要的政治和文化条件。民国元年,商务印书馆及时出版了《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其中的《民国统一》一课的有关内容,就典型地说明了这一条件对于"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意义。其言曰: "我中华民族本部多汉人,苗瑶各土司杂居其间。西北各地,则为满蒙回藏诸民族所居,同在一国之中,休戚相关,谊属兄弟。前此为一姓专制时代,各私其种人,故多不平等之制度。今民国建立,凡我民族,不问何种何教,权利义务皆属平等,无所轩轾。利害与共,痛痒相关,同心协力,以肩国家之重任"。30这里,"中华民族"一词在现代意义上的较早使用,同 "专制时代"的各民族"不平等制度"的废除和信教自由、人民权利义务平等的政治体制之内涵紧密联系在一起,实在是绝非偶然。在笔者看来,辛亥革命的成功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最终形成和认同所起到的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一革命的爆发及其胜利,促使革命党人特别是领袖人物迅速实现了从"造反者"到建设者和执政者的角色转变,很快抛弃了"排满"的种族革命方略,全力贯注于实现民族平等与融和的事业。而具有(至少在形式上具有)现代国家性质的中华民国的建立,特别是"五族共和"政治原则的公然宣布和毅然实行,又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开始真正成为平等的"国民",实现了法律上平等的联合,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的汉人,一下子摆脱了受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地位,心态也趋于平衡。凡此种种,都有助于增强汉族与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意识,并有力地激发出人们追求国家更加强大、民族进一步凝聚融合的强烈愿望。武昌起义爆发后不到一个半月(1911年11月21日),原革命派的一翼、偏重于"排满"的国粹派代表人物邓实、黄节、胡朴庵等即在上海创办《民国报》,宣布报刊宗旨为所谓六大主义。其中,头两条主义即为"建立共和政府;以汉族主治,同化满、蒙、回、藏,合五大民族而为一大国民"。31虽然其大汉族主义尚有遗留,但已明显吸收了立宪派的部分主张,从"排满"转为实行民族"同化",自觉于民族一体化的努力了。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也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还用法律形式将民族平等规定下来:"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1912年3月19日,革命党领袖人物黄兴、刘揆一等领衔发起成立了影响很大的"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满人恒钧等少数民族人士也参加了此会,并成为重要的发起人。从此会的宗旨、名称和发起等方面来看,昔日立宪运动特别是恒钧等人从事"大同报"社活动的影响,显而易见。辛亥革命后,百废待兴,革命党人竟如此重视"民族大同"问题,原因何在?其发起电文有着如下陈述:"各都督、议会、报馆、政团,鉴民国初建,五族涣散,联络感情,化除畛域,共谋统一,同护国权,当务之急,无逾于此。且互相提挈,人道宜然。凡我同胞,何必歧视。用特发起中华民族大同会。现已成立。拟从调查入手,以教育促进步之齐一,以实业浚文化之源泉,更以日报为缔合之媒介,以杂志为常识之灌输。章程即付邮呈,敬希协力提倡,随时赐教。酌拨公款,助成斯举,实纫公谊。"同年4月初,孙中山批准该会立案。他不仅称赞该会"以人道主义提携五族共路文明之域,使先贤大同世界之想象,实现于20世纪,用意实属可钦",而且认为其所拟各种具体办法也切实可行,最终同意拔给经费。32在临时政府财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孙、黄能有此举,可见其对于此问题的重视达到了何种程度。与此同时,在上海等地,一些地方官员也发布《化除种族见解之文告》,禁止商人、报纸广告、公私函牍等使用"大汉"字样,以示民国实行"大同主义"。沪军都督革命党陈其美等人,更倡议发起"融洽汉满禁书会",主张对于鼓吹排满、有违五族共和宗旨的书籍,一律禁止,"已出版者,则由本会筹资收毁"。类似的组织,还有雷震等发起、得到岑春煊等赞助的"五族少年同志保国会",33新疆伊犁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共进会",34 北京的"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等等。如1912年4月10日成立的"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之宗旨,就是"扶助共和政体,化除汉满蒙回藏畛域,谋一致之进行",主张"融化五族,成一坚固之国家"、"实行移民事业"和"统一文言"等,可以说典型地体现了民初要求五族平等融合的社会心理。该会以内务总长赵秉钧为总理,陆建章为协理。次年6月29日,在此会的基础上他们进而发起成立了"平民党",其党纲的第一条,标明为"促进种族同化",35也就是以五族一体化为发展目标。在当时众多以民族平等融和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中,特别值得一提的乃是影响仅次于"中华民族大同会"的"五族国民合进会"。该会由袁世凯授意组成,1912年5月12日在北京成立。它不仅声势较大,且真正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五族联合组织。该会会长为总统府边事顾问姚锡光。汉人赵秉钧、满人志钧、蒙人熙凌阿、回人王宽、藏人萨伦等为副会长。黄兴、蔡元培等革命党元老和黎元洪、梁士诒、段祺瑞等民国要员,以及满、蒙、藏、回等族数十名人,或参与发起,或列名表示赞成。是年6月,此会曾在《申报》上连载"会启",从血统、宗教和地域的分析入手,论证了五族"同源共祖"的历史。会启指出:"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固同一血脉,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俦,无可疑者"。认为以往彼此之所以有互相仇视和攘夺之事,实为封建专制的结果。民国建立后,"万民齐等",五族国民如骨肉重逢,正好"各以其所有余,交补其所不足,举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合一炉以冶之,成为一大民族"。现在聚集五族智慧组织政党,就是为了"谋起点之方,同化之术"。将来"合进"收效之日,也就是满、蒙、回、藏、汉之名词"消弭而浑化"之时,等等。在该会的"简章"中,还提到了"我五族国民以外,西北尚有哈萨克一族,西南尚有苗瑶各族,俟求得其重要人员,随时延入本会",36可见其所谓"大民族"也并不局限于五族,"五族"不过是一种泛称而已。应当说,从该会会启和简章等的内容来看,其认识水平实代表了民初各民族一体认同的较高水准。但遗憾的是,对于融合而成的"大民族"究竟如何称谓,这些"会启"和"简章"却仍未能给予明示。1912年7至8月,刚刚结束秘密状态的中国同盟会,其广东支部主办的《中国同盟会杂志》创刊,也登文积极宣传民族和种族"同化"论,并将其视作该会的政纲之一。该刊著文强调:"今日共和成立,五族联合,昔日之恶感已泯,至程度不齐之故,苟普及教育实行之后,此问题当亦解决矣",认定"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而同化之,今日之唯一政策也","亦大同必经之阶级也"。37而为了实现"民族同化"的目标,又必须统一语言、实行通婚、"划一制度"和"普及教育"等。该刊还连载陈仲山的《民族同化史》,寄望于对"厉行民族同化之政策,不无小补"。同年8月13日,新成立的国民党也发表宣言,公布党纲。其党纲中"概列五事",其三即曰:"厉行种族同化,将以发达国内平等文明,收道一同风之效也"。38实际上,民国初年,主张民族或种族"同化",已经成为了当时许多政党的共识。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同化"一词的使用显然很不恰当,表明其认识仍存在某种大汉族主义的局限性。但也应指出,当时人们使用"同化"一词,很多时候确属一种平等融化之意上的使用,并不都着意存有汉族自大独尊之思。此种"同化"实际上也就是"大同"化的同义语,它既是对于清末"五族大同"思想的一种继承,也体现了民初革命党和民国要人们对于民族问题新的认识水平。由于这些活动和政策宣传反映了当时社会上要求民族融合的时代愿望,因而也就有力地激励着人们去继续深化认识,进一步推动着国人对于大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在这方面,梁启超的追随者、进步党人、《庸言》杂志的实际主编吴贯因,也有过特别值得一提的思想贡献。1913年初,他在《庸言》上连载了洋洋数万言的《五族同化论》一文,逐个论析了五族的混合性质,进而说明了各族之间血统等互相渗透融合的历史,此文对于当时和以后"中华民族"融合史的研究,都曾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39在该文中,吴贯因有力地指出:"汉、满、蒙、回、藏五民族,其初固非单纯之种族,而实由混合而成之民族也。夫人种相接近,由种族之事故,而融合交通,世界历史上实数见不鲜,固非独中国而已。而我中国先民,既能融合汉土诸小族,而成一汉族;融合满洲诸小族,而成一满族;融合蒙疆诸小族,而成一蒙古族;融合回部诸小族,而成一回族;融合藏地诸小族,而成一西藏族,况今日国体改为共和,五族人民负担平等之义务,亦享受平等之权利,既已无所偏重,以启种族之猜嫌,自可消灭鸿沟,以使种族之同化。则合五民族而成一更大之民族,当非不可能之事"。40因此吴氏以为:"今后全国之人民,不应有五族之称,而当通称为中国民族Chinese nation,而nation之义既有二:一曰民族,一曰国民,然则今后我四万万同胞,称为中国民族也可,称为中国国民也亦可"。41此种认识,不妨说代表了民初时国人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高水平,尽管他尚未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此外,他肯定还是较早清醒而自觉地要给中国各民族共同体正式命名、并给予了该词明确英文对译的中国人。1914年4月16日,中国进步党正式的机关刊物《中华杂志》创刊,又推出一篇题为《论中国之国民性》的专论(作者署名光昇),以所谓"国民性同一"来论证满汉蒙回藏五族应通称为"大中华民族",与其他相关论说略有差异。作者虽不认同血统主义的民族说,但在"汉族同化力之大"一条下却仍强调:"称中国人为黄帝子孙,盖其正炎黄血胤者十之七八,因婚姻杂居化合者十之二三,以近世民族定义言之,皆为同一国民性之民可无疑也"。他甚至还从对西方现代"民族"概念的理解出发,认为当时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已失去"纯粹"民族之资格,宣称"欧罗巴有曰日耳曼主义,斯拉夫主义,吾国民将曰大中华主义。合满汉蒙回藏之民谓之五族,毋宁谓之大中华民族可也"。虽然,在具体的论述中作者表露出明显的大汉族主义情绪,但它还是能够反映出在当时,认同一个大民族共同体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的需要和现实的取向。这一观点与日后顾颉刚和国民党政府的有关看法有相近之处。其次,就民族融合的实际效果而言,辛亥革命推翻满洲专制统治,建立民国,的确暂时引发了一部分外蒙古王公和藏族等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分裂行径,如1911年12月1日,一小撮蒙古王公就在沙俄的指使下,成立了以哲布尊丹巴为"大汗"的所谓"大蒙古帝国",与此同时,西藏与内地的关系也趋于紧张。42此种情况的出现,不能说与部分革命党人此前狭隘的民族主义态度,以及武昌起义爆发后少数地区短暂过激的"排满"行为毫无关联,但就其根本而言,它们却是当时的纷乱形势和俄、英等帝国主义从中直接策动挑唆的结果。而且与此同时,还要看到,这种暂时出现的分裂局势所引发的前景忧患,恰恰又成为革命党人、民初政要和各族有识之士放弃狭隘民族意识,生发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直接动因。历史的辩证法效应,正是体现在这里。以蒙古问题为例。"大蒙古帝国"宣布成立后,其一系列分裂行径随即遭到国内和蒙古族内人民的强烈反对。1912年底至1913年初,哲里木盟10旗王公和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就分别在长春和旧绥城(今呼和浩特)举行了东、西蒙古王公会议,商讨赞成五族共和,反对外蒙"独立"等事宜。在1913年初的西蒙古王公会议上,王公们还一致决议"联合东盟,反对库伦",并通电声明:"蒙古疆域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为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43这大概是在政治文告中,第一次由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共同议决,宣告中国少数民族同属"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了。44这里,"中华民族"一词极具象征意义的使用,就笔者所了解的资料来看,还当属于现代"中华民族"概念较早被使用的例证之一。另据有的学者研究指出,作为民国总统的袁世凯,此时也在涵盖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意义上"率先"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45而他的这一较早使用,也恰恰是发生在处理此次蒙古分裂行径的过程中。他致书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写道:"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现在时局阽危,边事日棘,万无可分之理"。46这一现代"中华民族"的认同现象,无疑是耐人寻味的。至于民初革命党人提倡"民族同化"与列强策动中国分裂的局势之间的直接关系,则更是显而易见。已经有学者从研究孙中山"民族同化"思想的角度,对此加以过详细论证了。正如该学者所指出的,从根本上说,孙中山等提出"民族同化"的主张,并非是像西方殖民者那样从种族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汉族为优等民族,应当同化劣等民族,而是"针对辛亥革命以后沙俄、英国、日本对中国的外蒙古、西藏和东北的侵略而提出来的",47在孙中山看来,蒙古族、藏族和满族的人口较少,力量较弱,都不足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只有把国内各民族融合成像美利坚一样的强大民族统一体,才能有效地维护祖国统一,争得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所以他说:"讲到五族的人数,藏人不过四五百万,蒙古人不到百万,满人只数百万,回教虽众,大多汉人。讲到他们底形势,满洲既处日人势力之下,蒙古向为俄范围,西藏已几成英国的囊中物,足见他们皆无自为(卫)的能力,我们汉族要帮助他才是"。又说,"彼满洲之附日,蒙古之附俄,西藏之附英,即无自卫能力的表征。然提撕振拔他们,仍赖我们汉族。兄弟现在想得一个调合的方法,即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与美国同为东西半球二大民族主义的国家"。48由此可见,使国内各民族摆脱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的地位,建立与美国并驾齐驱的、以各民族融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为基础的现代民族国家,正是孙中山主张"民族同化"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标所在。它从一个角度,实际上也等于揭示了辛亥革命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兴起、确立、传播和认同的一个重要动力。此外,从长远来看,革命后民国的建立,政治上既实行"五族共和",文教上复推行有利于一体化近代化的民族融合措施,这些都在实际上对各民族的融化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满汉之间,不仅没有因为辛亥革命而加剧矛盾,反而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了两族间的融合。1922年,梁启超曾带着大汉族主义情结谈到这一点。他写道:"辛亥革命,满清逊位,在政治上含有很大意义。--专就民族扩大一方面看来,那价值也真不小。--满洲算是东胡民族的大总汇,也算是东胡民族的大结束。近50年来,满人的汉化,以全速率进行。到了革命后,个个满人头上都戴上一个汉姓,从此世界上可真不会有满洲人了。这便是把二千年来的东胡民族,全数融纳进来,变了中华民族的成分,这是中华民族扩大的一大段落。49梁氏的这种表述虽有欠科学和准确,没能反映汉族与满族之间彼此互动关系的全部内容,但还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对于满汉民族实际融合的某种积极影响。民国建立后,中国各民族间的交往较以前更为密切,民族融合得以全面加强,特别是文化融合。这不仅与现代交通业的巨大发展、现代传媒业(包括新闻业、图书报刊出版业等)的空前进步和社会流动性的急剧增多有关,更是现代新式学校教育发展的直接结果。民国初建,北洋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和教育即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它改理藩院为蒙藏事务局,两年后改为蒙藏院,与各部地位等同,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同时,教育部也特设蒙藏教育司,专管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教事务。1913年蒙藏事务局批准将清代咸安宫三学及理藩院蒙古学校合并为蒙藏专门学校,成为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蒙藏少数民族学生的国立官费学校,致力于对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进行融合。国民党掌权后,蒙藏院改为蒙藏事务委员会,蒙藏专门学校仍得到继续开办。与此同时,大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在民国建立后还得以到内地汉族地区的学校读书学习。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里,除了本民族语言之外,作为各民族文化沟通媒介的汉语及其汉文化的学习,一般也都成为了重要的课程内容。以蒙古族人为例,1913年至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仅蒙藏专门学校毕业的蒙古学生就有近千人,还有许多蒙族青年在北京、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等大城市读中学和大学。他们读书期间不仅创办有蒙汉文合璧的各种刊物,致力于沟通与融合蒙汉文化,回到蒙旗后又大多从事文教事业,对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此种文化融合的结果主要是在民初以后特别是抗战以后才得以更充分地体现出来,但民初时就建立起来的政治和教育体制的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第三,"中华民国"国号的正式确立,进一步增强了国人对于"中华"一词及其历史文化内涵的认同感,使得人们在考虑国家和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确立各类组织和事物名称的时候,往往喜欢使用"中华"字样和符号,来表示其民族特色、国家身份或全国全民性质,实现某种整合意义上的概括。这从民国建立后,成千上万以"中华"命名的组织和事物名称蜂拥而现中,即可见一斑。如民国初年,这类组织机构中就有中华书局,中华职业教育社,大中华报,中华革命党,中华银行,中华艺社,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足球联合会、中华工业协会等等,不胜枚举。此种用语习惯及其运思导向,成为此期及以后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或观念能够应运而生、逐渐流行和传播开来的重要语言因素。而这种情况,在清末时还是未曾形成的。50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具有各民族平等融合整体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历史资料,正是出现在辛亥革命胜利和民国建立之初。也就是说,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最终实诞生于这一时期。除了前文已提到的那些论据外,还可以举出一些例证。如1914年湖南安化人夏德渥已完成的《中华六族同胞考说》一书,1917年《东方杂志》第14卷12号刊登的《中国民族同化之研究》一文,1918年元旦《民国日报》发表《吾人对于民国七年之希望》的社论中,都曾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过"中华民族"这一词汇和概念。51《中华六族同胞考说》是一部至今尚未见有人专门介绍的颇具历史价值的著作。作者夏德渥,生平不详。他具有非常强烈的使命意识,完成该书后,曾报呈教育部审批,并请革命党元老、民国要人李根源作序。该书详细考述了中国历代各种史书的有关记载,专门论证中国汉、满、蒙、回、藏、苗六族间的同胞关系,"冀览此书者恍然于汉、满、蒙、回、藏、苗论远源为同种,论近源为同族,而慨然动同胞之感"。52书中统称中国各民族的统一体为"华族",偶尔也称其为"中华民族",并强调中华民族的主要构成成分中,无论如何也不能没有"苗族"。不过,此书直至1917年才得以正式出版。书前印有教育部的批文:"详绎该书,其宗旨在融洽感情,化除畛域,提出人种学问题,为科学的研究。详加考辨,具见经营"。可见,对于该书有益于民族平等融和的社会功能,国家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民国初年,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角度,自觉而公开地标举再造现代"中华民族"旗帜的先驱者之中,最为突出者当推李大钊。1917年2月19日和4月18日,他在《甲寅》日刊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和《大亚细亚主义》两文,针对日本人宣扬的以日本民族为中心的大亚细亚主义,提出了中国人应激发一种以各民族融合为基础的"新中华民族"主义的自觉,来实现对古老中华民族的"更生再造",从而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有关"兴亚"责任的思想主张。鉴于其这一思想目前尚未为人所指陈的重要历史价值,我们不妨完整地引录几段,以见其详:"盖今日世界之问题,非只国家之问题,乃民族之问题也。而今日民族之问题,尤非苟活残存之问题,乃更生再造之问题也。余于是揭新中华民族之赤帜,大声疾呼以号召于吾新中华民族少年之前"。"以吾中华之大,几于包举亚洲之全陆,而亚洲各国之民族,尤莫不与吾中华为鼻祖。今欲以大亚细亚主义收拾亚洲之民族,舍新中华之觉醒,新中华民族主义之勃兴,吾敢断其绝无成功"。"吾中华民族于亚东之地位既若此重要,则吾民族之所以保障其地位而为亚细亚之主人翁者,宜视为不可让与之权利,亦为不可旁贷之责任,斯则新民族之自觉尚矣"。"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畛域不分、血统全泯也久矣,此实吾民族高远博大之精神有以铸成之也。今犹有所遗憾者,共和建立之初,尚有五族之称耳。以余观之,五族之文化已渐趋一致,而又隶于一自由平等共和国体之下,则前之满云、汉云、蒙云、回云、藏云,乃至苗云、瑶云,举为历史上残留之名辞,今已早无是界,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然则今后民国之政教典刑,当悉本此旨以建立民族之精神,统一民族之思想。此之主义,即新中华民族主义也。必新中华民族主义确能发扬于东亚,而后大亚细亚主义始能发挥光耀于世界。否则,幻想而已矣,梦呓而已矣"。53"故言大亚细亚主义者,当以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关键"。54在上述文字中,李大钊不仅揭示了满、汉、藏等族趋于一体化的重要历史文化因素、血统联系和现实政治条件,说明了"再造"和"复兴"古老中华民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还呼吁社会认同五族合一的新"中华民族",提醒民国政府在今后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该本着这种整体的新"中华民族"观念,来培养民族精神、统一民族思想,并由此强调了中华民族在亚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至此,可以说,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观念已经是基本上形成了。从李大钊上述言论中,我们除了可以看到日本大亚细亚主义思想所发生的影响之外,还可见及中华民国的建立所激发起的那种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的确,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来说,民族危机感和民族自信心,都是其内在动力,就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是缺一也不可的。说到"中华民族"称谓的兴起直至确立受到"中华民国"国号的影响,常乃德在1928年出版的最早以"中华民族"命名的著作之一《中华民族小史》一书中,曾有过一段说明,题为"中华民族之命名",值得引录如下:"民族之名多因时代递嬗,因时制宜,无一定之专称。非若国家之名用于外交上,须有一定之名称也。中国自昔为大一统之国,只有朝代之名,尚无国名。至清室推翻,始有中华民国之名也出现。国名既无一定,民族之名更不统一。或曰夏,或曰华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然夏、汉、唐皆朝代之名,非民族之名。惟'中华'二字,既为今日民国命名所采纳,且其涵义广大,较之其他名义之偏而不全者最为适当,故本书采用焉。--惟今日普通习惯,以汉族与其他满、蒙诸族土名并列,苟仅以汉族代表其他诸族,易滋误会,且汉本朝代之名,用之民族,亦未妥洽,不若"中华民族"之名为无弊也。"55这段说明,对于了解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与"中华民国"国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应不无裨益。以上,是关于辛亥革命、民国建立与中华民族现代认同之关系的认识。其实,这种认识至此尚不完全。因为它既没有说清何以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后不久会有那么剧烈的民族方略调整?也没有说明此前的革命思潮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形成的关系到底如何。实际上,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回到前文所提到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完整内涵上来,即应意识到,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结构在清末民国时期,大体有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复合性的中华民族体内之各子民族间,要反对互相歧视和压迫,争取平等,携手发展,共同进步,并朝着进一步深化融合的民族共同体方向努力;二是要反对外来民族的欺压,一致对外,争取民族共同体的独立、解放和维护自身发展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尊严。而在第一个方面的内涵中,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平等互助"属浅层,却是前提:"一体融合"是深层,也是目标。在目标和深层的意义上,两方面内涵最终实现了自身的统一。但在浅层即前提层次,两者却又经常直接地构成矛盾,产生张力。就民族共同体关系的总体认识而言,君主立宪派起初的确看得较为深远,显得相对理性。但他们对于满族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的危害性及其拒绝放弃民族特权的顽固性,却认识不足;而革命派起初的确显得偏激,较多地表现出狭隘的汉族民族主义的立场。但他们致力于先打倒满族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实具有不同寻常的民族解放意义,并为建立新型的民族共同体关系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以往,我们从革命与改良的对立角度着眼,更多的看到了他们彼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如果换个角度,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的形成视角去认知,就会惊奇地发现,其彼此间的"互动"和"同一"的效果也甚为明显。立宪派提出民族融和的"大民族"观念,即是针对革命派激烈"排满"作出的回应,而革命派"排满"的观念,也在与立宪派的论争中不断得到过修正,并非是到了辛亥革命爆发后,才一下子来个彻底的自我否定,完全接受立宪派的主张。恰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革命派在1905年之后,其"排满"思想中已很少种族复仇主义色彩,并一再说明其并不"排"一般满人,而是"排"满清贵族和腐败政府。其所建国家不仅允许其他民族存在发展,而且要"实行平等制度"。56这就不难理解何以辛亥革命之后,革命党人要迅速放弃"排满"理念,而将"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融合原则立即付诸实践的转变了。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辛亥革命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的初步形成,实不过是戊戌维新以降改良派、立宪派和革命派之间,甚或是这些派别与清廷之间实现思想和实践彼此互动的一种逻辑结果而已。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在这一过程中,前述许多其他因素也发挥了各自程度不同的作用。如果循此视角考虑问题,还可以强调,清末民初,中国人一般民族主义思想和情感资源的引发、调动,也是他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比如像"民族"、"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国民"、"同胞","中国人"、"华人" 、"华侨"乃至"炎黄子孙"、"黄帝子孙"等他们所共享的概念之广泛使用和传播,还有"国民性"和"民族性"等话语的兴起,就都已成为孕育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不容忽视的必要资源。至于"中华民族"一词本身在他们之间的传递使用和意义转换,则更为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中华民族"观念的广泛播扬与深化认同认定民国初年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已经基本形成,还只是就这一观念本身的内涵而言。五四运动以前,不仅社会上,甚至一般知识界和舆论界中,"中华民族"观念都还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现代意义上使用的"中华民族"词汇虽已不算少见,但也还谈不上流行。这从五四运动中著名的反帝文告里尚难见此词,可以得到某种证实。在五四著名的反帝文告中,我们只能较多地见到一些国家意识较强的词汇(如国贼,卖国政府、救亡、国货等)。这可能是民国初建,人们那种一体化的整体民族意识尚弱于新兴的国家、国民意识(尽管两者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的缘故吧。就笔者目前所浏览的资料来看,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政治界、思想界和知识界最终确立、并逐渐较为广泛地传播开来,是在五四运动之后,特别是1920年代之初。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促成了这一观念的强化与认同。一是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一般国人都更为明确地感受到了来自帝国主义压迫的共同民族命运,找到了各民族共同的敌人--帝国主义,认识到帝国主义侵略与分裂他民族的本性所在和现实威胁,"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也因此被明确提出。如1922年9月中共机关报《向导》的发刊词就认定:"国际帝国主义的外患,在政治上在经济上,更是箝制我们中华民族不能自由发展的恶魔。-----因此我们中华民族为被压迫的民族自卫计,势不得不起来反抗国际帝国主义的侵略,努力把中国造成一个完全的真正独立的国家"。这种把民族分为"压迫"与"被压迫"两类的"民族革命"和"世界革命"理论,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极其广泛而深刻的。而一旦将 "国际帝国主义"确立为整体的敌人,自己的内部就更容易激发出整合的需要和目标。这符合系统论的思想。从这一角度说,反对"帝国主义"任务的明确提出和认定,对于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融合统一,对于中国人整体的民族认同,实发挥了积极的推进功能。与此相一致,五四运动后,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以及五卅运动、收回租界和教育权,废除不平等条约等民族运动的一次次开展,则又在实践层面有力地强化了中国人整体的民族意识。57再是,经过民初十年"五族共和"的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尽管袁世凯北洋军阀的统治十分落后和腐败,但毕竟还是在"中华民国"的名义下,从政治、经济、交通、文化教育,特别社会心理等各方面,进一步奠定了有利于国内各民族实现一体化的发展基础。三是袁世凯死后,国内出现了令人忧虑的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民初蒙、藏一小撮上层分子的分裂活动也还在继续,不仅如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又提出"民族自决"说,苏俄也相应提出了"民族解放"说,这几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与激荡,遂促使中国的有识之士们实现整个国家和民族一体化进程的愿望,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族自决"理论所发生的特殊影响。1919年底,《东方杂志》上曾发表一篇文章,表明中国知识界对于"民族自觉"说,已经保持了既理性认同又高度警觉的清醒态度。它指出:"此次欧洲大战告终以还,'民族自决'、'民族自决'之声,遍闻于世界。其久困于他国专制压迫之下者,则欲乘此以恢复其独立自由,其屡受他国之凌辱而濒于危亡者,则欲藉此以抗强御而图自存,其狡焉思逞日以侵略为务者,亦且外假民族自决扶危抚弱之名,而内以济其剽窃并吞之欲"。58的确,对于中国来说,"民族自决"说就像一柄双刃剑,在激励各民族摆脱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民族整体意识的同时,也容易被帝国主义所利用,用以唆使少数民族滋长一种"独立"分裂的情绪。此时,"中华民族"观念被有力地倡导并传播开来,受到此种思潮的刺激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有趣地发现,作为当时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家和学者,孙中山明确倡扬"大中华民族"理念,梁启超再度热心于对中华民族史的研究和阐发,基本都发生在五四运动以后。他们的有关言论和著作,实可视为1920年代初现代中华民族观念逐渐传播开来的突出标志和先导。在1919年9月所写的《<战后太平洋问题>序》,10月所写的《八年今日》,以及同年所写但具体时间不详的《三民主义》等文中,孙中山都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并且还不是一般地漫不经心地加以使用,而是从一开始就自觉而强烈地认同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并积极地予以倡导。如在《三民主义》一文中,他就公开表示:"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的目的也"。59对于孙中山"中华民族"理念的形成来说,"美利坚民族"那种混合性质的民族存在及其成功发达的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孙中山对之予以取法,就如同采纳其共和制度一样,有着择善而从的确然信念。正是怀着这种信念,此后两年在一些演说和序文中,他继续满怀激情地倡扬"中华民族"理念,主张"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成个中华民族"。60他反复申说道:"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之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这就是我们前文所提到的他的所谓"民族同化"思想。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种'民族同化',实际上是民族融合",61因为他所主张的是在共和政体之下,国内各族人民"相见于诚,以各民族的'文化及精神'为基础,'吸收各民族之善性'",62也就是要结合各民族的特点与优长而成。当然,也无庸讳言,在孙中山的思想深处,某种程度上的大汉族主义"潜情"是一直也未能扬弃殆净的,而这种"潜情"后来又遗留给了蒋介石国民党以及其他政治势力。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观,甚至还保持着某种准备随时平等地包容其他外来自愿加入"我族"的民族开放性。所以他说:"更进一步言,吾人既抱此建设大中华民族之志愿矣,尤当以正义公道之精神,为弱小者之援助,或竟联络引进之,使彼脱离强权,加入自由民族,同受人类之平等待遇,如威尔逊之所谓'民族自决',与新俄宪法之所谓'民族解放'然。能为此,方得谓达民族主义之极境矣"。63其民族自信心和思想的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可见一斑。在晚年的孙中山看来,民族自信力特别是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对于中华民族整体的凝聚、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此期他之所以同时要大谈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原因也在于此。由于孙中山巨大的思想和政治影响力,他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执定,意义深远。仅就三民主义的思想体系自身而言,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渗入,就使其具有了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这一点,我们从孙中山逝世后不久戴季陶和钱穆等人对三民主义有影响的解说中,不难有所窥见。如戴季陶就认为:"三民主义之原始的目的,在于恢复民族的自信力"。"一个民族的生命,最要紧的是他的统一性和独立性。而这统一性和独立性的生成,最要紧的是在于他们的自信力。-----总理此四十年的努力,要点在何处呢?就是要唤起中国民族的自信心,造成中国民族的统一性和独立性"。64的确,五四以前,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主要只讲对外独立和对内各民族平等,现在则不仅强调国内各民族平等,还强调其内部的"统一性"了。也就是说,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之"民族",此时已明确地指向了具统一性和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而非别物。这就更进一步规定了"民族主义"乃至整个三民主义的内涵。1928年,钱穆在他那部流传广泛的《国学概论》中讲到"最近期之学术思想"时,便因此明确认定:"'三民主义'之精神,始终在于救国,而尤以'民族主义'为之纲领。民权、民生,皆为吾中华民族而言。使民族精神既失,则民权、民生,皆无可附丽以自存。所谓民有、民治、民享者,亦惟为吾民族自身而要求,亦惟在吾民族自身之努力。舍吾中华民族自身之意识,则一切无可言者。此中山先生革命精神之所在,不可不深切认明者也"。65这种被赋予了新内涵的三民主义,反过来又构成为此后涵育和滋润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继续成长壮大的意识形态力量之一。 与孙中山主要从当下情势出发立论的政治家风格不同,作为学术界、思想界、舆论界代表人物的梁启超,他此期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弘扬,采取的则是一种历史研究的学术方式。1922年,他发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次年连载于《史地丛刊》,改名为《中华民族之成分》),成为日后被人反复引述的中华民族研究史上的经典之作。在此文中,梁氏首先明确区分了民族与种族、民族与国民的内涵,尤其是强调了"民族意识"在民族形成和归属中的特出地位。他指出:"血缘、语言、信仰,皆为民族成立之有力条件,然断不能以此三者之分致,径指为民族之分野。民族成立之唯一的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66在正视血缘、语言和信仰等因素的同时,他格外强调"民族意识"、民族认同在民族成立和识别中的特殊重要性,凸显现代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紧密联系,言辞虽不免有些绝对化,但其明智深刻之处,却有值得今人特别是民族研究者们深长思之者。 不仅如此,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形成过程和特点,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勾勒和阐释。他认为,"华夏"或"诸夏"主干民族形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后,即不断"化合"周边各族群。因而在不同时代,都有不同族群汇入其中,最终形成了"今日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他继续阐发其清末时即已形成的观点,揭示出中华民族"自始即为多元的结合"之事实,并强调这种结合从"诸夏"的名称上即可见一斑:"吾族自名曰'诸夏'以示别于夷狄。诸夏之名立,即民族意识自觉之象征。'夏'而冠以'诸',抑亦多元结合之一种暗示也。此民族意识何时始确立耶?以其标用'夏'名,可推定为起于大禹时代。何故禹时能起此种意识?以吾所度,盖有三因:第一,文化渐开,各部落交通渐繁,公用之言语习惯已成立。第二,遭洪水之变,各部落咸迁居高地,日益密接,又以捍大难之故,有分劳协力之必要,而禹躬亲其劳以集大勋,遂成为民族结合之枢核。第三,与苗族及其他蛮夷相接触,对彼而自觉为我。自兹以往,'诸夏一体'的观念,渐深入于人人意识之中(三代同祖,黄帝等神话皆从此观念演出),遂成为数千年来不可分裂不可磨灭之一大民族"。67在这里,费孝通先生后来更清晰加以阐述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观点,可以说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所不同的是,对于他们来说,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虽都是历史事实、现实趋势和进一步努力加强整合的目标,但费孝通所说的"一体化"仍以"多元"并存为前提,而梁启超的"一体化"则是以"多元"的迅速消失、"融化"为特征和条件的。梁启超还从地理、语言、文化精神等多方面分析阐述了"中华民族"同化力之强的原因,最后得出关于"中华民族"的三个结论,即(一)中华民族为一极复杂而极巩固之民族;(二)此复杂巩固之民族,乃出极大之代价所构成;(三)此民族在将来绝不至衰落,而且有更扩大之可能性。68这种由历史预知未来的工作,无疑是增强中华民族的命运感和前景认同的最好方式。1928年,钱穆在《国学概论》中,就曾特别敏感地表彰了梁启超此文及他同时所作的另两篇文章"尤能著眼于民族的整个性,根据历史事实,为客观的认识"69的特点与价值,从而显示出与梁启超的某种共同旨趣。就历史功能而言,孙中山和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弘扬,正好形成一种互补。孙中山强调的乃是中国国内各民族"应该"结成一体化的"大中华民族",而梁启超的研究则证明,中国现存各民族早已存在血缘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联系,华夏族融合周边民族不断壮大的"一体化"趋势久已形成,大中华民族的构成和扩大乃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样,政治思想上和学术思想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就开始形成了某种有效的联动态势。1924年以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理念,逐渐成为了国民党的行动纲领。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仅明确认同此一理念,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出了"复兴中华民族"的旗号。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就宣称,要秉承孙中山的遗教,"实现三民主义,使中华民国成为独立自由之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之民族"。70由国民政府组织编撰的《绥蒙辑要》,在题为《中华民族》的开篇说明中,更是清楚明白地表达了对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和主张:"中华民族,都是黄帝子孙。因为受封的地点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为气候悬殊,交通阻隔,而有风俗习惯之不同,语言口音之歧异,虽有汉满蒙回藏等之名称,如同张王李赵之区别,其实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样,因为我们中华,原来是一个民族造成的国家。孙总理说,中华民族,就是国族。-----民国成立以来,并将五族平等的原则订在约法,孙总理的民族主义亦完全以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为目的。现在中央政府遵照总理遗教,对于国内各民族,竭全力以扶植之,时时刻刻,为我们边远的同胞,图谋幸福,解除痛苦,又特设蒙藏委员会,专为我们蒙藏同胞筹划一切的改进,中央委员也有蒙古人员。所以说五族,就是中华民族,就是国族"。71勿庸讳言,1928年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全中国的局面,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整体认同来说,客观上曾起到过某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就在这一年,两本最早明确认同大"中华民族"观念的关于中华民族发展史的代表性专著得以出版,当绝非偶然。这两本专著分别是常乃德的《中华民族小史》和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常乃德为青年党的核心人物之一,1926年被选为青年党的执行委员,任宣传部长。他在这本最早以"中华民族"命名的民族史书中强调,现今中华民族的活动领域当在"中华民国"的领土之内,与历史上的活动范围是有差异的。中华民族发源于黄河流域,"西来说"并不正确。同时他还明确认同中华民族多元起源论,指出"中国民族向称皆源出于黄帝,其实并不尽然,-----故中华民族之出于多元非一元亦可断言也"。此外,他还分"中华民族"成分为"九系",并对于中华民族在各个时期、各个不同地域的民族文化"同化"与融合的进程,对于西方列强入侵造成"中华民族之危机"等问题,作了简单的论述。72可以说在梁启超等人的基础上,该书又进一步丰富和推进了关于"中华民族"的系统化历史知识。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则相对更重视揭示"中华民族"较近的状况及其现实存在的民族问题,注重将历史和现实通过问题叙述形式揉在一起,并明确谈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问题。如果从今人的角度来看,该书对"中华民族"的认知侧重于"国民民族"的把握,但同时也没有忽略揭示其"种群民族"性,甚至该书自题的英文书名即为"A STUDY ON THE CHINESE ETHNOLOGY"(中国民族学研究),其中所用的"ethnology"一词,实偏重"种群"民族之意。73这类以"中华民族"为标题的专门著作特别是中华民族史著作的撰写,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认同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为这一观念的认同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相关知识系统。不过这类著作在20年代还是刚刚出现,其中更为深入、翔实、精密的部分,乃是在30年代及其以后才逐渐完成和出版的。《中国民族志》一书署名"著述者张其昀,校阅者邵元冲",邵、张都是国民党人,邵还是当时国民党中的重要人物。国民党人极其热心于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与整合,与当时该党的执政地位显然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青年党由五四时期的"国家主义派"发展而来,本就以"民族主义"或所谓"国族主义"作为立党之本。作为抗战以前鼓吹"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最力的两大党派之人,他们在"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方面格外努力,是毫不奇怪的。当然,并不只是国民党和青年党人如此。五四以后,共产党等其他政治、思想派别和人物,也都在中国各民族平等构成一个整体的意义上,频繁地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和概念。如毛泽东对"中华民族"概念的首次使用,就出现在五四运动以后不久。1919年8月4日,他在《湘江评论》第4号发表那篇引人注目的《民众的大联合》(三)一文,特别强调指出:"我们中华民族原有伟大的能力----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较任何地域任何民族而先告功"。74从而表明了对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立场。1922年,中共在"二大"宣言进而又正式提出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目标。1926年《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宣言》中,甚至还喊出了"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的口号。五四后这些不同的政治和思想派别对于"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在具体内涵上当然还有差异,但他们都大体上认同了这一多民族结合而成的大共同体已经拥有亲密的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融合的历史和现实关系,拥有着共同的国家政权及其所辖的生息地域,拥有着共同的民族命运和民族前途诸点。而这些,也正是中华民族一体化之现代观念得以确立的重要认识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反映中国各民族整体性认同的词汇,除了"中华民族"一词广泛传播之外,"中国民族"一词也仍然很常见,同时还出现了"全民族"等其他有意义的词汇。如1925年中共在《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和《中国共产党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全国民众》等文件中,就都在各民族整体性认同的意义上,使用了"全民族"一词。75不过该词更为广泛的使用,"中华民族"成为习惯性使用的固定词汇(绝对压倒"中国民族"一词的使用),还是在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特别是抗战全面爆发后才得以实现的。 从"九一八"事变到"一二九"运动,再到卢沟桥事变和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提出了加紧民族团结和进一步凝聚融合的严峻使命。于是,"中华民族"一词和概念,在舆论的引导之下,又因能简洁地体现与侵略者对立的国人之整体性和命运的共同性,且超越了国内党派政治的互争局限(如有些党派从心底深处就不愿认同国民党控制的"中华民国"),也就自然成为各种媒体中出现最为频繁、最能激发国人抗战斗志、最易为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所接受和乐道的时代词汇。一体化的"中华民族"观念也因之传遍大江南北,并通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际斗争的洗礼,真正渗透到各族人民特别是占全国人口绝对多数的广大汉人的心中,最终蔚成一个不言而喻、广泛认同甚且难以动摇的神圣信念。1938年7月传诵一时的《康藏民众代表慰问前线将士书》,就曾满怀真情地这样写道:"中国是包括固有之二十八省、蒙古、西藏而成之整个国土,中华民族是由我汉、满、蒙、回、藏及其他各民族而成的整个大国族。日本帝国主义肆意武力侵略,其目的实欲亡我整个国家,奴我整个民族,凡我任何一部分土地,任何一部分人民,均无苟全悻存之理"。76由此可见,各族人民血肉相连的民族命运和共同的抗战生活,一体情感的传递与感染,在"中华民族"现代认同过程中发挥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1936年编就、1938年由中华书局发行的大型辞书《辞海》中,也有了关于"中华民族"的内容。在"中华民国"的专条里,曾特别说明:"民族合汉、满、蒙、回、藏、苗等人而成整个之中华民族。人口共约四万万七千余万"。77这是笔者所查到的较早提到这一概念的大型辞书资料。它从一个侧面也表明,"中华民族"概念,至此已经逐步趋于巩固。这一时期,就"中华民族"观念传播的广度而言,报纸宣传、电台广播乃至歌曲传唱等媒体作用功不可没。特别是像田汉《义勇军进行曲》那样流传到中华大地各个角落的歌曲(其中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的名句)的功能,显然是别的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但若就深度而言,最值得重视的还是那些阐述、认同和宣传"中华民族"观念的各类著作。它们大多具有教材和普及读物的性质,此期得以大量出版,流传极广。如易君左的《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1933)、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1933)、宋文炳的《中国民族史》(1935,上述两书书名上虽称"中国民族",书中的目录标题和内容里却大多使用"中华民族"概念)、郭维屏的《中华民族发展史》(1936)、黄籀青的《西藏民族是黄帝子孙之后裔说》(1936)、陈健夫的《西藏问题》(1937)、林惠祥的《中国民族史》(1937),张元济的《中华民族的人格》(1938)、罗家伦等的《民族至上论》(1938)、熊十力的《中国历史讲话》(1938)、张大东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1941)等等。在这些著作中,又以民族史方面的论著为最多,它们对于中华民族的起源、构成成分、地域分布、历史发展的分期(包括几大民族混合时期),乃至民族文化的特征、民族性格与精神等,均进行了各自的阐发,尽管观点不尽相同,但却都致力于传播全民族整体化的"中华民族"意识,以激发团结抗战的力量,所谓"叙述中华民族历史之悠久与光荣,以振起热烈民族意识"是也。因此,在叙述之中,他们也往往自觉意识到"不作此疆彼界之分",认定"中华民族已结合为一体,故过去历史上,无论汉族,蒙族,或其他各族之光荣事迹,中华民族之全体,均当引为光荣","过去历史上各民族间之摩擦或战争,皆为当时情况,已成过去,与今日无关"。78毫无疑问,这些著作既是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产物,又反过来有力地促进了这一观念的社会渗透。抗战时期,"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民族危机的强烈刺激下,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为了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利用国家名义,公开否认组成中华民族的各子民族(包括汉族)自身的"民族"身份,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是一个单一性民族的观点。一些杰出而真诚的学者如顾颉刚等,也从学术角度坚执这一看法。甚至一些少数民族人士,此期也认同这一观念,自觉而热忱地予以传播,这对于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抗战前后,以"疑古"著称的著名史学家顾颉刚,是最热心于传播和阐释"中华民族"观念的大学者之一。在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他一腔热血、满怀激情地呼吁中国境内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中华民族"的大旗之下。1937年1月2日,他在《申报·星期论坛》上发表《中华民族的团结》一文,公开宣称:种族和民族不同,"血统相同的集团,叫做种族。有共同的历史背景,生活方式,而又有团结一致的民族情绪的集团,叫做民族"。虽然中国境内存在许多种族,"但我们确实认定,在中国的版图里只有一个中华民族"。79在此文中,他还特别强调中国历史上各种族血统混杂的事实,指出,其彼此之间在清代以前,"迁徙和同化,血统已不知混合了多少次,区域也不知迁动了多少次。所以汉族里早已加入了其他各族的血液,而其他各族之中也都有汉族的血液,纯粹的种族是找不到了"。80此后,顾氏又多次申说这些观点。比如,对于"民族",他就反复强调"共同的民族意识"一点的重要性,认为"'民族'乃是具有共同民族意识的情绪的人群","这种情绪能把宗教信仰、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各不同的人们团结在一个民族意识之下"81;对于中华民族的多种族融化,他则强调主要表现在文化方面,"文化原是生活的方式,应当随时制宜,又随地制宜的"。这种文化融化工作至今也不曾停止。82为了中华民族的进一步融合,他还特别主张"表章并推广各族优良文化","搜集并创作各族共有的中国通史," 83尤其是应"把我们祖先冒着千辛万苦而结合成的中华民族的经过探索出来,使得国内各个种族领会得大家可合而不可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使命,-----团结为一个最坚强的民族"。84这位以"疑古"著称的史学家此时对于中华民族的坚强信念,真可谓是意味深长。1939年2月9日,顾颉刚又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对上述观念作了更为明确的集中阐发。在他看来,中华民族并不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大民族"共同体,而是由历史上许多种族不断融化而成的一个民族,其血统宗绪复杂,文化也没有清楚的界限。所谓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之说,实在是"中国人自己作茧自缚",从而给那些别有用心者和敌对势力造成了可乘之机。现在是必须正视这一历史错误的时候了。文章还分析了"五大民族"一词出现的原因和导致的"恶果",并以史实来论证中华民族是自战国秦汉以来就逐步形成的伟大民族。85此文刊出后,各地报纸转载者甚多,影响不小。虽然,顾颉刚不把汉、满、蒙、回、藏等境内各族视为"民族", 只是将其称为"种族",有着避免所谓"民族套民族之矛盾"、以回击那些借此攻击"中华民族"概念以分裂中国抗战力量者的直接动机,但他由此否定境内现存各族(包括汉族)原有的"民族"身份,却未见妥当。该文发表不久,即引起了争论。社会学家费孝通就来函表示了对这一提法的忧虑和不同意见。他认为中华民族固然应团结一体进行抗战,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民族研究学理的角度来看,多民族、少数民族客观存在的事实应该得到尊重。苗民鲁格夫尔也来信提醒:"对变相的大汉族主义之宣传须绝对禁止,以免引起民族间之摩擦、予敌人以分化之口实"。回族史学家白寿彝却来信公开赞同这一观念,他称赞顾颉刚此文是以事实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开篇之作,并表示,中国史学家应该用真实的材料去写就一部新的本国史,以进一步"来证实这个观念"。86顾颉刚的这种观点是否影响了国民党政府,还有待证实。但从40年代初开始,蒋介石等也公然地不再称汉、满、蒙、回、藏各族为"民族"。他在1942年8月27日发表的题为《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的讲话和1943年出版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都明确表明了这一态度。但他与顾颉刚又有所不同,他称各族为"宗族"而不是"种族"。在他看来,中国各民族并非为血统有别的异"种族"存在,而"本是一个种族和一个体系的分支",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我们的各宗族,实为同一民族"。87很显然,蒋介石并不满意于像顾颉刚那样将"种族"与"民族"加以简单对立区分的做法,在他那里,"民族"和"种族"虽有差别,但又是意义上有所重合的概念。他对现代西方民族概念的核心内涵,似乎并非无知,只是以为简单强调"种族"与"民族"的区别,在当时中国那种特殊的国情之下,对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实在仍无济于事,甚至倒还可能有点"别生枝节"的书呆之气。以往,人们在提及蒋介石的有关思想时,多爱摘引其《中国之命运》一书的片段言论加以批判,其实或许更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他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千户"所发表的讲话--《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中,就已经相当集中并更为简洁地谈到了有关论说的主要观点,并且当时还出版了单行本,得到广泛传播。在这篇讲话中,蒋介石从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的关系,中华民族成员之间平等的、荣辱与共的"整体"关系(包括政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关系等),以及这种关系认知的现实必要等各个方面,反复说明了他对"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理解,其核心就在于论证"中华民族是一个",其各个组成部分都不能单独称为"民族"。他虽然并没有直接阐述自己对民族概念的定义,但其所谓"历史的演进,文化的传统,说明我们五大宗族是生命一体",已然表明了其对"民族"概念的理解88。在这点上,他的确是煞费苦心。早在1939年,为了增强全民族抗战的凝聚力,他就开始否认回族为一个"民族",89此论不过是其思想在新的抗战形势下的一个系统化偏激发展罢了。在民族政治极为敏感的年代,不顾早已流行开来的国内各民族为"民族"的既成说法,忽略各小民族大众自身原有的民族身份认同实际,这无异于简单粗暴地否认了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已经取得的原有"民族"资格,不免表现出一种缺乏政治智慧的生硬特征和霸道性格。由于蒋介石在抗战时期的独特地位,他的这一说法曾得到广泛播扬、一度几成"正统"。后来,罗家伦的《新民族观》、俞剑华的《中华民族史》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民族学和民族史著作,又曾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蒋氏这一观念大加发挥。甚至不少少数民族人士,也公开认同和阐发这一观点。如在回民之中,就既有像白崇禧那样的高级官员,也有像孙绳武那样的著名文化人,认真地阐发过类似的看法。甚至孙绳武表述有关见解,还在蒋介石的类似讲话之前。1939年4月至6月,他先后发表《中华民族与回教》、《再论中华民族与回教》等文,就认为"回族"已成为"历史名词",应被"回教"一词所取代。90由此可见,抗战中后期,在民族危机的强烈刺激下,力图摆脱"民族套民族"的外在逻辑矛盾,急切否认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子民族的"民族"身份区别,以实现团结抗战和一体凝聚的那样一种"中华民族"整体认同,虽直接间接地体现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意志和其高压的影响,但也确实成为了当时不容忽略的文化思潮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中华民族"观念,在国共两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中共并不像国民党那样,追求实现一种当下的"单一性民族"的"民族一体化",而只是认同一种多民族平等存在与融合而成的"复合性"的一大民族共同体而已。这实际也是其至今依然坚持的政策和目标。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民党的民族政策,中共便时常采取一种批评态度。如1943年,周恩来就明确谴责蒋介石以"宗族"视国内少数民族的行为为"民族歧视",指出:"蒋介石的民族观,是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在名义上,他简直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在行动上,也实行民族的歧视和压迫"。91由此可见其分歧所在。当然,在整个民国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也并非一成不变。1935年前后的情况可以说就略有不同。大体说来,此前由于受到苏俄和共产国际思想的更多影响,中共既注重民族解放斗争,更注重阶级斗争,因此只是一味强调国内各民族政治上的"国家"一体性,对于多民族历史文化的相关性和一体性尚重视不足,从而也影响到其对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程度的体认和表达。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有关的民族政策上,从中共文件对于"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两词的使用中,也可以看到某种间接的反映。"九一八"事变甚至1935年以前,在中共的正式文件中,"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两词往往是交替使用的,且后者的使用还远比前者为多。1935年前后,因受到日本侵华所造成的巨大民族危机的刺激,同时也鉴于"中华民族"一词已在国统区舆论界较为流行和国共合作需要共同语言等原因,中共文件和报刊中对于"中华民族"一词的使用才猛然增加,并逐渐成为习惯用语。从中共的各种正式文件来看,"中华民族"一词作为表示国内各民族整体性一体化的概念来使用的情况,大约从1936年起,已经基本上稳定下来。与这种对"中华民族"一词逐渐增多及至习惯性的使用相一致,中共对于国内各民族之间整体性的认识与揭示也进一步加深了。92从表面上看,民国后流行的"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两词,都强调了其各组合民族成分之间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但就其语言传播效果而言,"中华民族"的说法无疑更相对淡化了国家政治性,而强化了历史与文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在保持了其国家认同性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或强化了其历史与文化的整体认同性。因此,它是比"中国民族"一词更能有机地体现一大"民族共同体"性质的概念。在"中华民族"观念上,国共之间虽存有分歧,但"九一八"事变特别是抗战爆发后,在使用和认同"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性称谓,也就是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人整体的身份认同标志,表明各族人民共同的命运和目标,以便与共同的民族敌人战斗到底这一无可质疑的凝聚符号一点上,双方又完全一致。尤其是国共合作宣言等一系列震动全国、激动人心的政治文件中有关"中华民族"概念的共同使用和民族"整个性"的强调,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所产生的影响,更是不能低估。93全国各族人民从中清楚地看到,国共这对生死搏斗十年的冤家对头,正是在"中华民族"这面神圣的旗帜下停止内战、再度合作了起来。这一事实,不仅在当时极大地鼓舞了全民族人民抗战胜利的信心,促进了现实的民族融合,其本身还被视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某种象征。正如两年后《中共中央为国共关系问题致蒋介石电》中所指出的:"中外人士皆认此为抗战必胜、建国必成之主要根据;此不仅为两党同志之光荣,抑且显示中华民族之伟大。因此,凡关心中华民族命运者,无不企盼国共两党之巩固的与长期的合作"。94对于中国共产党自身来说,它也正是以抗战特别是国共合作为契机,更加坚定地举起了"中华民族"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大旗,并从文化之根上开始树立自己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继承者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的革命者形象,从而为自己的事业赢得了更多的知识分子的支持。95此后,当它宣称"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进步之力量-----反共即反对中华民族解放之事业",96中共之"所以产生,所以发展,所以没有人能把它取消得掉,那是因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要求有这样一个政党,犹之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要求有一个革命的资产阶级政党一样"97时,也才显得更加的自然和气壮。这一时期,社会上广泛流行、国共两党乃至其他爱国的政治派别和文化集团都普遍认同的"民族统一战线"、"民族复兴"、"民族英雄"和"民族败类"等概念和话语,其中的"民族"所指的就多是整体意义的"中华民族",或像有的学者所称之为的那种超越各具体民族之上意义的"宏观民族单位"。98这一思想史的事实同时表明,从整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此时已经完全内化为中国各派政治家乃至一般中国人致思国内民族命运的思维习惯了。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一位国民党人曾从国民政府的角度,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发展加以总结说:"自(民国)十二年一直到现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渐渐成熟,尤其是九一八以后,国人对这种观念尤为明了,且求之甚切!所以民国十二年到现在才是中华民族萌芽的时期"。99其关于"中华民族萌芽时期"的观点,当然大可商榷,因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成熟,毕竟还是两回事。但他关于"中华民族的思想"发展成熟期的看法,却不能不说是一种相当真切的观察(若将其起始时间再往前移至1919年五四以后,可能将更为准确些)。1939年底,一位回族知识分子也曾深深地感到:"卢沟桥的炮火已经把中华民族四万万五千万条心融冶成一座坚实的牢固不破的整体"了。100这个由各阶层、各民族所共同构筑成的"心"体,也就是基于"中华民族"共同命运和整体观念之认同的那种情感统一体。所以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从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的功用而言,中华民族符号系统里还没有超过抗日战争的"。101人们常说,是抗日战争重新锻铸了中华民族。诚然。实际上最终把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牢固地确立在最为广大的中国民众和海外华侨的脑中与心中的,也是这场持久而壮烈的抗日战争。追寻历史演变的自身逻辑:"国家"还是"民族"?"一元"抑或"多元"?"建构"还是"形成"?以上,我们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从萌生到社会基本认同的过程,进行了粗细相间的历史勾勒和必要分析。这或许可以作为本文的主要目标。90年前,王国维在《国学丛刊序》中曾说:"凡事物必尽其真,而道理必求其是,此科学之所有事也;而欲求知识之真与道理之是者,不可不知事物道理之所以存在之由与其变迁之故,此史学之所有事也。"102对于"史学"的功能及其与一般科学之关系的阐发,此论言简意赅、耐人寻味。不过,即便依王氏此说,从"知事物道理之所以存在之由与变迁之故"的角度来看,本文的任务也还并未完成,就更不必提史学那种内在的"求真求是"的"科学"追求了。比如,清末至民国时期逐渐建立起来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究竟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民族"认同,还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使用了"民族"一词的现代国家认同呢?此一认同赖以支撑的理论依据和认知基础,又有何值得注意的明显特点?再比如,该观念产生、传播和社会认同的过程本身又具有哪些重要的特质,单纯用"建构"论来概括其总体性质是否妥当等等问题,实都仍需作出进一步集中的探讨和回答。要想回答这些问题,便不能不回过头来重新检视一下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人们对于"民族"概念的基本理解,以及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结构之总体特点的一般认知等等观念内涵。而在做这种检视之前,对于西方"nation"概念的确切含义及其历史演变作一集中说明,又是很为必要的。这不仅因为现代汉语中流行开来的"民族"一词最初就是从日本引进的对英文"nation"的翻译概念,"中华民族"概念从其诞生之日起,中国人认同的英文对译也主要是"Chinese Nation",而且从前文的有关梳理中还可得知,它在传入中国之后,对中国人的实际"民族"观念及其"中华民族"认同,也已产生过直接、重要而复杂的影响。据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的权威研究,"nation"一词来源于法语,最初的含义指的是种族群体(racial group),而非政治上有组织的集团。"其作为一种政治构成物(a political formation)的那种占支配地位之现代含义的出现,在时间上不易确定,因为在这些含义之间,存在着(与种群等传统意义)显而易见的交叠部分"。103 1991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安东尼·史密斯在其名著《民族认同》一书中指出:"民族及其认同的结构非常复杂,包含一些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如族群或种族(ethnic)、文化、领土、经济和法律政治诸方面"。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历史形成的领土;(二)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三)共同流行的大众文化;(四)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五)共同的经济。104在此基础上,史密斯又根据其具体组合特征,将其概括为两种认同形式:一种是"公民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族群"或种族与血缘谱系的(genealogical),并认为在实际社会的个案中,这两个维度的内容总是以不同的比例混合在一起,有的情况是第一种比较重,有的情况则是第二种比较重。他甚至还以法国为例,说明即便在同一个"民族"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会出现有时强调"公民的"和"领土的"因素,有时又强调"族群的"(种族)和"文化的"因素的复杂情形。105可见在他看来,"族群的"和"文化的"因素,无论如何也是构成"民族"及其认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便在他所谓的"公民的民族模式"中,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在东西方的现代"民族"及其认同之中,并不是其基本构成因素有什么不同,而只不过是这些因素的实际组合方式、即"具体比例"有所差异罢了。因此,严格说来,即便孤立地称西方现代意义的"民族"为"单一的政治共同体"也是明显不足的,因为它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如果说前者彰显的是它有别于传统族群或种族的现代性政治品格,那么后者,则表明的是其与传统族群或种族相联系,即与之相因相续的历史文化内涵。实际上,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如果缺少了以上两个方面内涵的立体融合,都是难以成立和维系的。当然不可否认,在这两方面因素构成的现代西方"民族"认同模式中,"公民的"和"领土的"政治因素,诚如史密斯所言,又具有着某种优先性。另外,从社会性品格来说,"民族"得以认同,也主要依靠的是文化的涵化功能。这就是它又有别于作为强制性"公共机构"之现代"国家"的原因。史密斯就曾指出:"'民族'的成员分享共同的文化传统,与国家公民间存在的纯粹法律和科层纽带是完全不同的"。106所以,人们通常忠于自己的"民族",但却不一定忠于执政的国家政权,维克多·雨果因为痛恨法国政府而长期流亡在外,但他却始终热爱"法兰西",就是一个例子。清末以来,关于"nation"概念的准确翻译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人。有的主张译成"民族"、有的认为应译成"国家",还有人强调须译成"国民"、"国族"或"族国"等,清末民国时就已分歧如此,至今似乎依然如是。107鉴于前述有关西方现代"nation"概念基本内容的认识,笔者以为,若站在今天的高度,只就传达其基本含义而言,恐怕以"国民民族"一词来对译该词较准,它正好与西方传统的"种群民族"相对。但若再顾及形式上的完美和不容漠视的历史的存在,那么还是维持原判、以"民族"作为其主要译词,在翻译过程中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为好。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民族"一词相对能够比较好地传达"nation"从族群或种族的传统内涵到现代政治文化共同体内涵转换过程中的那种延续性内容,即前述雷蒙·威廉斯所谓的"交叠部分";其次,与此相关,"民族"一词也能较好地体现"nation"那种高度整合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文化,并有机地连接历史与现实的"粘合性"功能;第三,就字面意而言,该词的确不易直接显现"nation"中突出的"公民的"和"领土的"政治因素之内涵,但作为一个晚清才出现的、一开始就用来对译"nation"的汉语新词,它在长期的使用中,可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各个成员在政治法律上一律平等的一般内容,而且其中还有意突出了"民"的地位;第四,用"国家"、"国民"等词来对译"nation",也同样存在着明确的缺陷。其中,"国家"因与传统"族群"全不相干,且不具备"共同体"成员总合的基本含义,还不如"国民"。的确,"国民"一词在表现"nation"的现代政治含义方面,有明显的长处,因此在强调现代民族与传统民族的差异、凸显其现代政治特征时,也可以将其译作"国民"。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对于现代民族的全体成员来说,"国民"的政治身份仍只是其必要条件,而实非其充分条件。此外,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传统、乃至血缘联系等与传统族群相"交叠"的那一部分内容,也就是其共同的"文化"身份,也相当的重要,而"国民"一词在传达这一方面内涵时,就显得远不如"民族"。因为该词实在太缺乏历史的纵深感和延续性的文化内涵了。比如,当我们说"法兰西"和"法国人",与说"法国国民"时,感觉就很不一样。"国民"的政治身份,并不能显示出一种文化的凝聚意义,从而带给人一种悠久感。同样,我们说"中华民族"、"中国人",与说"中华民国国民"时,感觉也是如此。尤其是"中华民国"建国时间短,其"国民"身份就更明显地不如"民族"身份来得厚重了,自然地,就其对所属群体的凝聚力而言,"民族"一词也要远远大于"国民"。前文曾提到1914年《中国之国民性》一文对"中华民族"观念的认同,其作者光昇对于"民族"与"国民"关系的独特"处理",就颇有启发性。光昇相当熟悉传统民族向现代民族转换的内涵,故他一方面认为"自罗马之世界国家亡,而近世民族国家代之以兴,民族即国民也"。但另一方面他却又并不直接以"国民"取代"民族",而是将其换成"国民性"一词,直致其行文别扭难通而在所不惜("学者或舍民族旧名而改称曰国民性,即能为一国民之集合体之性质也")。此无他,只因"国民"一词太缺历史深度和文化涵融力,包容不广、运转不灵故也。108清末以来,关于"nation"一直还流传着另一个译词"国族",台湾学者至今犹喜用之。该词表面上看似乎"国"与"族"义两者都兼顾到了,但就其组合之后的语言效果而言,实际上也同样未能避免"国民"一词的上述缺陷,特别是忽略了其尊崇"人民"的意识形态内涵,故也不能算是一个理想的基本译词。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笔者主张继续保留以"民族"来作为对译"nation"的基本词。但是,这既不意味着不能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具体语境将后者译为"国民"或"国家";也不意味着中国"民族"概念在西方的影响下诞生后,其在自身的社会运行中的实际内涵与其在西方的本意出现差异为不正常现象(这一差异在其对译之初时恐怕就已微妙发生);更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以西方的概念内涵为标准,来评判中国现实中出现的民族认同运动乃至观念的得失。其有关辨识,只能帮助我们去更好地参照、认知和分析清末民初那些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人们对于"民族"的实际理解及其特征而已。在前文梳理"中华民族"观念的过程中,我们曾顺便提到过乌泽声、梁启超、杨度、顾颉刚等人关于"民族"概念的有关见解。如果更为广泛地浏览民国时期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的"民族"观,则可以发现,这些观点虽有各种各样的具体表现形态,对构成民族的诸多成分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但总的来看或者说合而观之,它们却并没有忽视和偏废通常被今人所提及的那些民族构成要素,如共同的地域(或称领土)、血统联系、语言沟通、风俗、生活方式、政治法律制度(包括平等的公民权),以及经济生活、共同的民族自我意识、历史记忆、文化心理素质(或国民性),等等。也就是说,在阐发和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各种论说中,这些因素都被程度不同地考虑到了。但与此同时,有一点也很明显,那就是相对而言,人们又较为普遍地更加重视其中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文化这一因素,尤其是在强调"民族"作为一种人类共同体,不同于国家、国民和种族之独特性的时候。在这一方面,李大钊的有关主张,或可以从一个极端给人们以鲜明的印象。他认为,"民族的区别由其历史与文化之殊异,故不问政治、法律之统一与否,而只在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之下生存的人民或国民,都可归之为一民族。例如台湾的人民虽现隶属于日本政府,然其历史文化却与我国相同,故不失为中华民族"。109此种观点,与其前的杨度和其后的顾颉刚等人的看法可谓一脉相通。它反映了中国传统"族类"观与现代西方"民族"观念的某种互动与结合。110不过,要说清末以来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不讲"政治法律之统一",也并不符合其思想实际。更多人的情况恰恰是这样:他们通常首先强调国内各族人民均为同一之"国民",地位平等,身份相同。即便不强调,也以为此乃不言而喻之事(至于其背后之国为"中华民国"、"苏维埃共和国"还是"中国",则视其特定时期的具体政治态度而定)。然后再由此出发,认为仅此还远远不够,遂又才格外突出地强调其历史和文化的同一性因素方面。受此影响,人们在陈述其"民族"见解时,一般也的确不着意突出具体的"国界"或"疆域"内涵。但这却并不表明他们不在意、不关心疆域和国界,恰恰相反,对于疆域不断被列强侵夺的强烈愤怒与持久隐痛,对于保持和夺回失去领土的深切关注,正是他们认同整个大民族的最直接动力和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点,从李大钊对"台湾"的格外眷顾中,实可见一斑。与此同时,也正是基于现代"国家"和"国民"认同还不足以凝聚国人、保住疆土的隐忧,"中华民族"的认同者们也极为看重国内各族昔日的"血缘"联系,并不惜笔墨做了大量的论证和揭示工作。这一点,与近代中国"民族"一词始终涵留浓烈的"种族"和"族群"含义,也有直接关联。许多人包括蒋介石在内,都没有也不愿将"民族"与"种族"作简单的对立性区分,而是将"种族"概念整个地涵容到"民族"概念之中。这在蒋介石那里,无疑包含了政治的考量在内,而对更多人来说,可能不过是重"文化"而不重血缘的传统"族类"观涵化西方概念的自然结果罢了。有趣的是,重视揭示血缘联系工作的"中华民族"认同,与不重血缘只重文化的传统"族类"观,在"民族"对"种族"概念的涵容这一点上,居然达成了一种自然的默契。然而所谓"民族"对"种族"概念的涵容,却并不表明它们二者之间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一致,它只是意味着"种族"的那种血缘因素被理所当然地包容到"民族"内涵之中而已。具体说来,这一时期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对各族之间血缘联系的强调,也还存在着不同的表现程度。像蒋介石等人,乃是其中相当偏激的一类。更多的人,虽也重视揭示各族间血缘联系的持久性与广泛性,却往往更愿意强调彼此间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的统一性,而将血缘联系视为其中有机的一部分来看待。清末民国时期,无论对血缘问题重视的程度如何,把它纳入到"历史与文化"因素中去总体考虑的思路,却又是基本一致的。安东尼·史密斯教授曾将现代亚洲、东欧的"民族"及其认同归结为所谓的"族群(种族)的民族模式"。他认为这一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对领土的认同;二是在情感上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动员效果;三是对本土文化的重视超过法律。111此种概括是否适于整个亚洲和东欧各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置之不论,仅就近代中国相对于西方纯粹的"国民民族"的认同而言,它显然有部分内容相合。但如果我们从"中华民族"认同内部的各组合因素之间自身的复杂关系来看,它似乎又不免失之于简单化和机械化了。这一点,从其仅将"血统"与"领土"、"文化"与"法律"简单对应甚至对立起来考虑问题的思路,即可了然。就拿"领土"与"血缘" 两者来说,我们实在已很难简单地回答,认同"中华民族"的中国人对于它们的关注程度,究竟何者为高,或换言之,在他们心目中,究竟"领土"和"血缘"哪一个因素更为重要的问题。也许,我们还是应当重新回到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所依据的"民族观"问题上来,这样反而有利于从总体上对这一认同的实质进行直接的把握。无疑地,这样一种把握,只能从该认同自身内在的历史逻辑出发,而无法就五花八门的"民族"定义直接加以"取舍删削"而得。当我们怀着对"中华民族"认同历史过程的上述了解,再回过头来去披览人们对于"民族"众说纷纭的解说的时候,1937年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所提出的有关意见,使我们感受到了一种朴实的中国智慧,一种与那段认同历史基本吻合的思想"真实"。潘光旦指出:"同是一种结合,国家是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意味的,种族是生物学与人类学的,民族却介乎二者之间。一个结合,在种族的成分上,既有相当混同划一的性质,而在语言、信仰、以及政、法、经济等文化生活方面,又有过相当持久的合作的历史--这样一个结合,就是一个民族"。112此种"民族"解说,既表明了一种世界的眼光,更着眼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虽不是完美无缺,却实在属于不可多得的真知。它不仅说明了民族与国家、种族之间的差别,更揭示了其彼此间的关联度与涵容关系;既谈到构成民族的政治和种族因素,更凸显了其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因为其所谓 "文化生活"方面持久合作的同一"国家"之史,血缘交流的种族关联之史,都无不在在表明了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在民族区别和民族认同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可以说,此种解说正好历史地构成了清末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的"民族观"基础。这样一种"民族"定义,实为大民族和小民族的并存统一、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的交融演化,留下了进一步解说的空间。换言之,它既认同"大民族"的民族身份,也不否认"小民族"的民族资格;既没有在传统民族和现代民族之间划上一道绝对机械的界限,却又并未否认现代国家出现后的民族和传统民族之间可能出现的差别。因此,它所具有的历史性和开放性,也是很值得思想史家们予以关注的。实际上,这种历史性和开放性,也是整个清末和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认同过程中视为根据的各种民族观的一大共同特点。具体而言,它们基本上公认民族的形成、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历史过程。一部分人认为它是不断地融合各族群、种族由小到大发展而来;另一部分人则不仅停留于此,甚至于认为它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还包括融合了一些较小的民族单位在内。其实这两种观点之间只存在程度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为被融合的不少族类、种族在历史上都曾经有过自己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权,若按潘光旦上述的"民族"观来理解,即曾构成过小民族单位。也就是说,尽管在民族的形成过程中,有一以贯之的历史延续因素发挥着指向性作用,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一般较大的民族单位融合进各种族、较小民族单位之数量及其融合程度,仍然会有所不同。如此一来,民族彼此之间就不仅有大小之别,各大民族单位内部在特定时期,即便在进入到现代国家阶段,也可能还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层次性差异,即存在所谓 "大民族套小民族"的复杂情形。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这是毫不足怪的。虽然,明确强调大"民族共同体"与其内各子民族间的不同"层次"性,是今天费孝通先生的贡献,但在清末民国时期,这种潜在的区分观点就已经广泛存在,当属确定无疑。简言之,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人所认同的"中华民族",既有别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种群民族"(或称族群、族裔民族),也不完全等同于其现代意义的"国民民族"。因为其漫长的前现代"中国"本身,就有别于西方的传统国家。自然地,其传统民族的整体状态也不完全同于其西方所谓"种群民族"。这就决定了笼统地称清末民国时期的"中华民族"认同,为从(西方意义上)的"种群民族"到"国民民族"的"过渡"之类说法,也不是没有问题的。笔者以为,就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中华民族"认同,乃是一种受到西方民族思想和民族现实影响的独特的中国产物,是在特有的民族格局和历史处境中得以出现并形成社会认同的政治文化现象。就其主流而言,它既承认中国各既有民族的现实民族地位,谋求原有民族间的平等并存、深化融合与统一,又不期而然地以西方的"现代"民族作为自己发展的潜在参照,追求自身民族从传统向现代的自觉转换。正是这两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内容,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互动中独特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了20世纪前半期"中华民族"观念的认同运动。当然,"民族"及其认同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认识和定义,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113民国时期中国人的有关理解和实践既带有中国性,也具有世界性意义,无法简单地套用某一家现存的"民族"学说来随意臧否它们,更不能以"人类学"、"种族学"乃至 "政治学"的现有界定来对其横加指责。从本质上说,"民族"的概念只能由其被使用的实际历史来定义。因此,充分尊重和正视既存的各民族历史,与充分尊重和正视"民族"概念在各国文化中被使用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民族学准确定义"民族"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现在,我们可以直接回答前文所提出的"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究竟是真正的"民族认同"、还是使用"民族"一词的现代"国家认同"的问题了。从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人所使用的"中华民族"符号中"民族"概念的实际内涵来看,"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显然不能说只是一种单纯意义的"'国家'认同",而实在属于一种名副其实的"'民族'认同"的性质。诚然,在这一过程中,有少数人,特别是有些少数民族人士,其有关的认同直接建立在归从国家的层次上,尚停留在现代"国民"认同的水平,他们所谓"民族"实质不过是"国民"的同义语,这也是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更多的中国人,或者说主流,则不仅以现代中华民国认同为现实基础,更以文化、历史(包括血缘)的密切联系为深厚依托,从而超越"国家"和传统族群或种族的界限,在两者的张力和互动中,形成一种有自身独特意义的大民族共同体认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这一认同的过程中,会经常看到"中华国族"、"国族"和"中华国民"一类词汇或概念出现,但它们通常都是出现在与"中华民族"概念相间使用的文字里(从本文前面的有些引文即可有所见及),构成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某种补充,而不是将其取代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仅仅从用语习惯的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 民国时期,除了"民族"观之外,整体的"中华民族"如何构成,或换言之,"中华民族"的历史结构的总体特点究竟怎样,也是当时言说"中华民族"的学者们所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难题。它不仅成为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构成这一观念赖以成立、引发广泛社会认同的知识基础。因此弄清这一问题,对于认识清末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认同的特质,也不是毫无意义的。综观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各种议论与著述,关于这一点可以说大体存在着两种主要思路,一种不妨称之为"一元多流"说,另一种则可姑且称之为"多元一体"论。从本文前面的有关述介中,对于这两种思路我们已不难有所体察。但这却并不构成什么新的"发现"。早在抗战时期,已经有学者对此做过很清楚的概括了,如1941年张大东在《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一书中,就曾明确指出:"中华民族者,非吾族以往历史上之名词,乃中华民国以内之数个民族,结合而成为一个民族之总名词,关于此总名词含义之揭示,约有二义,分述于后:一派主张,中华民族内之若干支,自古实同一祖先;经过五千年之流转迁徙,种种演变,固曾分为若干不同之名称,迄今尚有一部分各异之痕迹,但追溯有史以来之血统,仍为一元的。-----(汉满蒙回藏苗等)皆为黄帝子孙。此一派以熊十力氏主张最力。熊氏著有《中国历史讲话》,其立说之根据,大抵择取我国史家之记载,一部分加以推论。拥护斯说者,近来颇不乏人,文字散见于杂志及通讯小册中,不复一一征引矣。另一派主张,则谓今日之中华民族,系由有史以来,若干不同之民族,互相接触之结果,逐渐循着自然之趋势,陶熔结合而成为今日之一个庞大民族。在过去中国历史上之若干民族中,当然以华夏系(即后之汉族)之文化为最高,故同化工作上,亦以华夏系为主干,逐渐将华夏之文化,向东西南北四面发展,最后从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生活血统各方面,将四围之外族,同化吸收,使之加入华夏系之中,而消弭民族之界限差别于无形。故今日之中华民族,实积历史上若干不同之民族血统,混合凝结而成者。此一说,一般史学家,及稍有常识之人,大致均无异义"。114不过,"一元多流"论和 "多元一体"论各自的表现形式并不完全一样。一元论有像蒋介石所倡言的那种典型的"分枝宗族"论,也有像顾颉刚所秉持的那种中国始终为"一个民族"的"种族汇合"论,还有熊十力等人所主张的那种一般性的"同一祖先"论(均为炎黄子孙)。同时,其关于各族血统联系的具体观点,也不尽相同。至于"多元一体"论,其在关乎中国历史上多民族不断融合、一体化范围逐渐扩大并将继续融化下去这一主旨上并无分歧,但在对待现存中国各民族的态度上,却还存在差异:有的主张现存各子民族(包括汉族)在互相融合的过程中,将会而且已经在迅速"化合"为一,甚至已经基本上"化合"为一了(同时也还存在着差异),即前文所提及过的以强调"多元"的不断消失为前提和特征;有的则希望在现时代仍然能够保持一种多民族并存、以平等的自然融合为趋向的"一体化"民族共同体。晚年的梁启超就基本上属于前者,而费孝通和后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则大体上属于后者,尽管他们当时还并未能对此作出清楚准确的阐释。实际上,在清末和民国的那一特定历史时期,"中华民族"观念的 "一元论"和"多元论"往往绞在一起,其彼此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晰。绝大多数文化人甚至对此种分辨都缺乏自觉,更甭提一般老百姓了。也就是说,在民国时代,就一般的社会认知而言,是一元论和多元论两者共同支撑了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并由此推动了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它们彼此之间内在的分歧和矛盾固然存在,但由于其具有共同的情感主体、认知动机、特别是共同的认同目标,当时却能在实际上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如它们对各族相互融贯的共同历史文化的强调,对于其彼此血缘相混事实的揭示,对其共同政治生活、法律关系和经济联系因素的分析等等,在社会上就显然联合发挥了引导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积极功能。关于这一点,有一个事实或许应引起研究者的注意,那就是在当时,即便是对此中分际有着一定自觉的研究专家和著作者们,一般也往往并不急于或在意于要去分辨两者之间的是非曲直。如前述《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的作者张大东在介绍了"多元"和"一元"两种不同观点后,就这样写道:"以上二说,孰是孰非?吾人不必遽下断语。惟当知前一主张,对于中华民族之统一与团结上,颇有良好之影响。后一主张,对于民族之奋斗发展,与同化结合之迹象,易作明显之说明。----亦足以振奋民族精神也"。115这表明,在民国时代,要想分辨清中华民族的整体结构究竟是"多元一体"还是"一元多流",其学术条件和现实环境都还不够成熟。不过,在逻辑上或事实上,"多元一体"论却已经显示出了相对更强的历史解释力度和现实说服力。"一元多流"说和"多元一体论"的矛盾及其共存本身,从一个侧面也证实了前述"中华民族"观念现代认同的那种复杂性和独特性。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们都超越了那种单纯"国家"性质的认同--不管是传统国家,抑或是现代国家,也不管是就起源而论,还是就当时的现实而言。 作为一个历史的过程,清末至民国时期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萌生与确立,是与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运动相联系的,尤其是与西方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思潮的传入所引发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追求,以及形式上的此种国家即"中华民国"形成与发展的实际历史运动相伴随。自由、平等、独立和解放等现代理念,既是启动现代民族意识的基本价值观念,也构成为"中华民族"意识的现代价值起源(包括对内对外两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观念无疑具有着一种与传统相区别的现代性。由于近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前提是实现中国自身的独立与完整,它必然内在地需要一个既能整合国家、社会和文化,又能有效地连接历史与现实的关于全疆域内人民的现代统一体概念,以便承担起独特的社会动员的时代使命,于是"中华民族"观念乃应运而生。就其上述功能意义的要求而言,它实在是"中华民国"、"中国"、"中华各族"、"中华国民"和"中国人民"等概念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因此,这一概念的诞生和流播,的的确确属于时代需要的产物。它并且因此成为生息在中国这块古老土地上的各民族实现从其自身的传统形态向其独特的现代形态转化的鲜明标志。但"中华民族"观念同时也是中国有史以来历史发展的思想结晶。换言之,它与历史传统既具有断裂之处,也具有连续性。因为带有现代民族国家特性的"中华民国"的建立本身,就与这种历史发展紧密相关。如果没有历史上各族人生活在同一块地域范围的制约因素,没有政治经济上广泛深入的联系和血缘上长久而复杂的交流,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熏陶,这一观念的形成和普遍认同是根本无法想像的。换言之,作为一种历史事实,那种具有内在联系的尚处于"自在"阶段或古代状态的族群共同体之存在和其向现代演化的内在可能与趋势,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来说,也是最为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实,前近代时期,"中华"一词或概念本身就已经具有了相对于西方的、作为地域、族类、国家政治和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客观内涵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自在"的中华族群共同体和"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内在关联,便不无某种豁然开朗的启发效果。当然,此处所谓"自觉",还并不只是对以往那种各民族整体性联系之"自在"状态的简单觉悟和感知,而是一种基于现实环境和诸多现代性因素(特别是现代公民政治因素)作用背景下的能动反映,甚或其本身,就理当包括林毓生所谓的"创造性转换"在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屏弃那种将现代性和前现代性因素绝对对立和完全割裂的机械论观念。就拿儒家的"天下观"为例来说,它与现代"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观念的关系,也并不像有的学者所强调的那样完全处于简单对立状态(它诚然与民族主权观念有直接冲突的一面)。在历史上,儒家的"天下主义"、大同观念不仅成为古代中华民族能够不断汇聚各族、发展壮大的重要历史文化因素,即使到清末民国时期,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它依然发挥过协调和凝聚国内各族的不容忽视的文化功能。同时,这种观念本身,事实上还成为了现代中华民族崇尚和平、心胸博大的民族优越感和自尊自重的民族主义的情感源泉之一,也即它参与过现代中华民族情感统一体的形构过程。116时下,认为"民族"是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和依赖于这一论述策略的所谓"建构"说,正流行一时。117从学术角度来讲,这些带有后现代取向的说法的确有助于人们较为充分地了解现代民族认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作用,有助于较多地洞悉其中话语与权力之间某些历史关系的生动复杂面相,从而扩大我们思考民族问题的空间。但从根本上说,这样的定义和理解却走向了偏颇。比如,在那些民族"建构"观者们看来,关乎现代民族赖以依托的历史上和现实中既存的一切,都只不过是可供建构主体进行选择的"资源"而已,而这些"资源"如何"呈现"和发挥功能,完全取决于"建构"主体如何进行"选择"。可是,正如有的哲学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人的活动的选择性是以不可选择为前提的"。118 "因此,选择,在任何时候都是对可以选择东西的选择"。119具体到"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和确立来说,不仅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实际关系的主流趋势和原有"联系性"具有某种潜在的不可选择的特点,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的走向也同样具有某种不可随心所欲之处。这就是为什么"排满"思潮虽一度时兴但却不得不最终消歇,国内民族分裂主义者始终不得人心,帝国主义的种种分裂挑唆和吞并阴谋终究大多难以如愿,各种对立的大政党无论政见如何分歧却都不得不高揭"中华民族"整体性旗帜的原因。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萌生与确立,固然与国人趋利避害的主动选择不无关系,然就其本质而言,它又是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根本性制约的。从主观方面看,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的萌生、发展和确立,不妨说乃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压之下,在近代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传入和直接影响之下,在"现代民族国家"的现实运动之中,对于其当下和未来的共同命运、前途、利益的感知和体验过程;更是其对彼此之间长期历史形成的内在联系与一体性趋势的不断自觉和深化认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经由"先知先觉"的认知、揭示、启发、倡导、鼓吹,到全民普遍认同的发展历程。而就客观方面或者主客观互动合一的角度来看,它则是帝国主义侵略与中国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相互作用的产物,是西方和日本的现代"民族"思想与中国传统的以文化认同为主要取向的"族类"观互相作用、尤其是其与清末民国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相互作用的产物。同时,它也是中国各民族长期以来不断融合的历史之延续和发展,是民国建立以后这种融合又加速进行和进一步深化的事实在观念上的即时反映。对于这样一种"精英和大众、历史和现实、传统与现代深刻互动"之果的"一般思想"观念,这样一个客观与主观复杂互动的历史过程,笔者以为,还是以"形成"而不是以"建构"来揭示其整体性质,要更为符合历史的真实(如果非要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话)。尽管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包涵着无量的主观努力和"建设"尝试,不可避免地激发出种种的想像甚至于出现"神话",但这只能说明它不是一个纯"自然化"的社会历史过程而已。同"形成"相比,"建构"一词实在是太过于张扬了人的主观性,而不免轻忽了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因素的能动力量及其与人的选择之间"互动"的客观性方面。因此,用"建构"一词来参与分析这一过程,可能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重视"过程"的意义本身,也是建构论者的重要特征),但用它来概括这一过程的总体性质,却并不妥当。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清末民国时期的萌生与确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吾国吾民完成自身的独立和解放,对于晚清以来本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统一完整,都曾经产生过、并还在继续发生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尝试着进行上述历史考察的动因之一,即是肇缘于此种感知。笔者相信,随着"中华民族复兴"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人们对于"中华民族"观念认同在近现代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也将会越来越深刻。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2月创刊号,2006年收入《中国近代史读本》(下)时,略有增改) 1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2相关专题研究主要有本文中曾引用的陈连开著《中国·华夷·蕃汉·中华·中华民族》一文。台湾沈松侨的《我以我血荐轩辕--黄帝神话与晚清的国族建构》一文(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8期,1997年12月,昔笔者最初为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而写作发表此文时,尚未能见到沈文)。此外,费孝通、史式、马戎主编的有关著作的相关章节,台湾徐文珊的《中华民族之研究》一书(三民书局和中央书局,1969年版),也都对该问题有所涉及。3 参见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和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此种观点可以熊锡元为代表。1897年《知耻学会叙》,《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4 1897年《知耻学会叙》,《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5 1897年《致伍秩庸星使书》。同上,第147页。有学者认为,梁启超等人于此时已把合汉、合满、合蒙、合藏等组成的那个"大民族"称之为"中华民族",我以为是误解了其《中国史叙说》一文中有关内容的原意之故,不合事实。见陶绪《晚清民族主义思潮》,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6 1898年《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同上,第52-54页。7 1903年《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同上第2册,第1069页。8有学者认为,梁启超等人于此时已把合汉、合满、合蒙、合藏等组成的那个"大民族"称之为"中华民族",我以为是误解了其《中国史叙说》一文中有关内容的原意之故,不合事实。见陶绪《晚清民族主义思潮》,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9据王树民和陈连开等先生研究,"中华"一词起源于魏晋时期,最初用于天文方面,乃从"中国"和"华夏"两个名称中各取一字组成。在日后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具有了"中国"、中原文化和汉人、文明族群等内涵(汉族和少数民族统治者都曾选择其中的部分含义加以使用)(见王树民《中华名号溯源》,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另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第三章"民族称谓含义的演变及其内在联系")。笔者以为,明清以降特别是进入晚清以后,士大夫相对于外国特别是西洋而常言的"我中华"如何如何,表明"中华"一词已逐渐成为一个含国家、地域、族类和文化共同体认同意义的综合概念。这一点,对于日后"中华民族"概念的构成和流播也是重要的。不少学者皆谓梁氏此文发表于1906年,展转援引者极广,(如《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修订版),其实误也。见《新民丛报》第65-66号,1905年3-4月连载。此误源自《饮冰室合集》里的"专集"目录,它标明该文发表时间为"光绪三十二年"。10不少学者皆谓梁氏此文发表于1906年,展转援引者极广,(如《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修订版),其实误也。见《新民丛报》第65-66号,1905年3-4月连载。此误源自《饮冰室合集》里的"专集"目录,它标明该文发表时间为"光绪三十二年"。11王晴波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3-374版。12同上,第369页。13同上,第304页。14同上,第371-372页。15王忍之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文选》(第2卷下),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734-743页。16诗中有云:"华族华族,祖国沦亡尔罪不能偿"、"华族华族,肩枪腰剑奋勇赴战场"。《复报》第9期,转引自杨天石、王学庄编著《南社史长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17如1904年陶成章著《中国民族权利消长史》一书,即指汉族,可见中华书局1986年版《陶成章集》。18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15-917页。19 《四川补用道熊希龄陈撤驻防改京旗并请从精神上化除满汉之利害呈》,同上,第945页。20 《御史贵秀奏化除满汉畛域办法六条折》,同上,第922页。21 《举人董芳三条陈为辟排满说并陈和种三策以弭离间呈》,同上,第931页。22此报不多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仅藏有该报1908年6月和11月两个月的内容。23见《大同报》第1号乌泽声的(大同报序)、恒钧的《中国之前途》,该报第3号上乌泽声的《论开国会之利》等文。24乌泽声:《论开国会之利》,《大同报》第4号,第2页。25乌泽声:《满汉问题》、《大同报》第1号,第10页。26穆都哩:《蒙回藏与国会问题》,《大同报》第5号,第15页。27如"愿与我回、苗、藏四万万同胞同声一哭","则吾汉、满、蒙、苗、藏四万万同胞幸甚"等语,见该刊第4号附录1。28同注释26。29《申报》宣统三年辛亥六月二十日。此条材料系朱浒代为查找,特此致谢。30 《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12年秋版,第 页。31 《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1页。实际上,不仅革命党人如此,一般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也发出了类似呼吁。如此前两日,即1911年11月19日,《大公报》上即发表了署名"无妄"的《中国存亡问题系于民族之离合》一文,指出:"且夫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中国之所以为大国者,以其兼容并包合满汉蒙回藏各种民族以立国,而非彼单纯一民族之小国所得比其气派也。故我中国虽屡遭蹉跌,国势之积微至于斯极,尚有转弱为强之望,而不至如安南、缅甸、琉球、朝鲜诸国之一蹴即亡者,亦未始非国民庞大多之赐也。是则中国者,全体国民肩头之中国,非一民族所能独立补救之中国也。----盖民族与土地宜合而不宜离,合则互相联助,兴也勃焉,离则罅隙四呈,亡也忽焉。"32 1912年4月3日《临时政府公报》第56号,可另见《黄兴集》。33分别见《申报》1912年4月13日,5月27日,5月26日。34杨筱农《伊犁革命回忆录》,《天山》杂志1934年第1卷,第1期。35北京市档案馆藏有有关档案,可见刘苏选编《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章程》及《平民党宣言书暨暂行章程》,载《北京档案史料》1992年第1期和第3期。36见《申报》1912年6月11-12日《姚锡光等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另见刘苏选编《五族国民合进会史料》,载《北京档案史料》1992年第2期。其中除了"会启"和"简章"外,还有"支会章程",呈请立案呈文、组织构成条款及内务部批文等内容。内务部批文曰:"查所呈各节系为五族国民谋同化起见,尚无不合,本部应准备案,仰即知照"。37熙斌《种族同化论》,《中国同盟会杂志》第3期,此刊现存不全。笔者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查到这一期。38见《国民党宣言》,载《民立报》1912年8月18日。转见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49页。39这从稍后谈论此一问题的论文和后来编写的各种中华民族史著作大多都参引此文可知。如1917年《东方杂志》第14卷12号转录《地学杂志》的《中国民族同化之研究》一文就声称:"作者本历史事实,以研究中华之民族,所依据者,为吴贯因氏之《五族同化论》,章降氏之《种姓篇》"。该文探讨"中华民族同化"问题,强调五族之外,苗族也属中华民族的重要构成成分,并多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40见《庸言》第1卷,第7、8、9号,此段引文出自第8号。41 同上,第9号。42国内外以前都提1913年1月达赖喇嘛宣布"独立"事,但据有学者最新研究,严格说来,并不存在此事。达赖喇嘛发布的例行的《新年公告》,其实并未正式提到"独立"问题。声称西藏和蒙古为两个"独立国家"的所谓《蒙藏协定》,不过是俄国间谍德尔智擅自代表西藏所为,它不仅没有得到中国和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连热心此事的俄国和英国也不予承认。甚至十三世达赖本人也予否认。见喜饶尼玛《近代藏事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86-87页。另外,十三世达赖与中央的矛盾激化始于1910年,也并非直接为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所致。43 《西盟会议始末记》,转引自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页。44 同上。45见2001年10月16日-19日"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法国学者巴斯蒂(Marianne -Bastid-Bruguiere)提交的论文《辛亥革命与20世纪中国的民族国家》。文中所提《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见刘学铫《中国历代边疆大事年表》,台北,金兰文化出版社,1979年版,附录1,第483页。46此为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一)的首句,见徐有朋《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五,"函牍",民国三年上海广益书局版,第2页。47李永伦《试析孙中山民族平等的思想》,《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48 《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1921年3月),《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3-474页。49梁启超:《五十年来中国进化概论》,《梁启超全集》第7册,第4028-4029页。50康有为在1910年伪造的《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中,曾主张用"中华"作为中国国名,不少民族史学者在引用此文内容时,没能注意此点,多误其作时间为1898年。民国初年,康有为继续阐发这一观念。如在《不忍杂志》1912年第7期上发表《救亡论》一文,即专门有"民族难定,汉族中亦多异族,而满族亦主黄帝考"一节,强调"盖民族义者,专为合诸弱小为强大国者也----中华二字,今尤通用。通于古今,应定国号为中华。凡满、蒙、回、藏皆同为国民,无多立彼疆此界之分,则内能结合,足以永靖乱源,外之宏大,益以巩固邦基矣。"51如《民国日报》社论就写道:"吾中华民族,至好和平之民族也,是以自有文献以来,吾国古圣先贤之教训,无不为平和之福音。是以吾国自古以来之世界主义,非如德国之征服主义也,亦非如英国之功利主义也。平和的同化,为有史以来吾中华民族对世界之大方针"。这里,不仅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 ,还自豪地表达了对于本民族"和平同化"他族传统的认同之感。52夏德渥:《中华六族同胞考说》自序,1917年湖北第一监狱石印。53 《李大钊文集》(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2-303页。54 同上,第450页。55爱文书局1928年版《中华民族小史》,第5-6页。该书曾多次再版。除此书外,"中华民族"四字出现在书名中的最早著作,笔者还曾见到一本,题为《中华民族革命史》,三民出版社出版,42页。出版时间稍早,为1926年。 但其并不讨论"中华民族"问题。56见陶绪《晚清民族主义思潮》,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215页。57如《民国日报》副刊《觉悟》民国十四年八月四日就曾载赵澍《养成民众的民族观念和把爱国作为最高道德的建设》一文,写道:"同胞们!五卅运动的代价是什么?是总商会的十三条吗?不是,是民众民族观念的养成、爱国为最高道德的养成的一个机会。我们不要放过了这个机会,我们要就此谋中华民族的解放,中华民族的自由平等!"58隐青《民族精神》,《东方杂志》第16卷第12号。59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页。60同上,第392页。61 同注释47。62 《国民党恳亲大会纪念册》(1921年3月19日),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29页。63 同上。64 《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和《日本论》,可见钱穆《国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新版,第358-359页。65见钱穆《国学概论》第356页。66 《梁启超全集》第6册,第3435页。67同上,第3436-3437页。68同上,第3450页。69见钱穆《国学概论》第363页。70载《国民政府公报》,转见张其昀撰述、邵元冲校阅《中国民族志》,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54页。该书1928年首次出版,大力宏扬中华民族观念,颇能代表当时国民党的观点。71此书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有藏,标价4元,却未见具体出版时间和编者及出版单位。72 常乃德:《中华民族小史》,上海爱文书局1928年(民国十七年五月)出版,第1-8页。73 张其昀:《中国民族志》,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七年六月初版。其英文书名自题在版权页上。74见《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93-394页。75 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36页,422页。76载1938年7月12日《新华日报》。77见1938年中华书局版《辞海》子集,第92页。78 《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编者大意",1941年2月出版,军训部西南游击干训班印。79顾潮编著《顾颉刚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266页。80 同上。81 1937年12月中旬,《西北回民应有之觉悟及其责任》,《顾颉刚年谱》第281页。82 1937年11月7日为伊斯兰学会同人讲演的《如何可使中华民族团结起来》,见《顾颉刚年谱》第280页。83 同上。84见顾颉刚为《禹贡》所写的《纪念辞》,《顾颉刚年谱》第269页。85此文发表在顾颉刚编辑的《益世报·边疆周刊》。86见《顾颉刚年谱》第293-298页。87 《中国之命运》(增订本),中央训练团印行,第2页。88 中国国民党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笔者见到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所藏单行本。30多年后,得到国民政府重视的陈大络《中华民族融合历程考述》一书(1979年台湾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印、发行),也仍以"先总统蒋公训词"的名义,专门将此讲话列在书首。该书还特别设有《中华民族血统之合流》一章。可见国民党的这种观点至此未变(张知本、梁寒超等国民党大老曾分别为陈大络的书作序,刊登在台湾《中央日报》和《中华日报》上,均认为其"立论正确",堪称有意义之作)。89蒋介石不仅在1939年开始否认"回族"为一个"民族",而且将昔日孙中山"回教虽众,大多汉人"的观点推到极端,认为"中国的回教,是汉族信仰回教",似乎连部分回教徒的"种族"身份也否定了。(见《蒋委员长对回教代表训词》,《回教论坛》第2卷第2期,1939年7月30日)。不过同时也应指出,以往,不少民族史著作在谴责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观时,一般只提他视各少数民族为"宗族",而不提他同时也视汉族为"宗族"这一事实,有的论著甚至明确说他"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为宗族",这就不太严谨准确和实事求是了。90回族文化人孙绳武的《中华民族与回教》、《再论中华民族与回教》两文,分别见《回民言论》第1卷第7期和第1卷第12期。此条材料系王峰同志代为查找、提供,谨此致谢。91 《论中国的法西斯主义--新专制主义》,见《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7页。92无庸讳言,早期共产党人在"中华民族"观念认同问题上曾犯有严重的左倾幼稚病(可见1925年中共《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抗战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在具体表述上,也不无自相矛盾的不成熟之处,如在与国民党的斗争中有时会强调"中华民族"是"中华各民族"之意 (可见陈伯达1943年在《评<中国之命运>》一文和吕振羽1947年在《中国民族简史》中的有关表述),有时又明确意指"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各民族组成的大民族。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论》就写道"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它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它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带有我们民族的特性"。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含糊的使用。但总的说来,其基本的含义指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历史文化方面带有整个性和一体性的一大民族共同体则是无疑的。93 1937年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将周恩来起草好的"国共合作宣言"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的形式正式发表。简短的宣言中,就在民族整体的意义上四次使用了"中华民族"概念,强调国共合作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的前途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认为它使得"民族团结的基础已经定下","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前提也已创设",并呼吁:"寇深矣!祸亟矣!同胞们,起来,一致地团结啊!我们伟大的悠久的中华民族是不可屈服的。-----胜利是属于中华民族的"。(见中共湖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委员会等编《抗战初期中共中央长江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64)。在有关按语中,国民党中央社还特地加以说明:"此次中国共产党发表之宣言,即为民族意识胜过一切之例证"。9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第17页。95参见黄兴涛、刘辉:《抗战前后中国共产党文化"民族性"意识的觉醒及其意义》,《北京档案史料》2002年第1期。96 同注释94。97 《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1943年7月1日《解放日报》社论,为纪念中共成立22周年而作。98可参见郑凡等著《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国家--民族社会学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112页。99陈健夫:《西藏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42页。100马天铎:《三民主义与回教青年》,《回教论坛》半月刊第2卷,第9期。此条资料系李少兵兄帮助查找,特此致谢。101 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页。102 《王国维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版,第413页。103 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关键词:文化和社会词汇》(Keywords,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伦敦,1983年版,第213-214页。104 Anthony D.Smith :National Identity, London , 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1991.p14.;15;14-15.本文对安东尼·史密斯观点的摘录部分,也可参见马戎《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105 同上,第15页。106 同上,第14-15页。107 如朱伦先生就主张译"nation"为"国民",见其《人们共同体的多样性及其认识论》,《世界民族》2000年第1期。这里转见于前引马戎先生文。108 同用"国民"来译"nation"相比,用"国民性"来译"nationality"则显得命运要好一些。不仅清末民国时期,至今人们实际上还仍然能将它和"民族性"这两个概念互换使用。这主要也是因为"国民"后面带上一个"性"字以后,已因此获得了某种超越"国民"这个纯粹政治概念的历史纵深感和文化内涵的缘故。109 1924年《人种问题》,《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新版,第427页。110 1926年中国人类学大家吴文藻也表达了相似观点。在近代西方,主张"民族者,乃一文化之团体",注重语言、历史和文化这类看法的也很多,吴文藻就曾引哥伦比亚大学历史教授海司氏的看法来论证自己的意见,见《民族与国家》,《留美学生季报》第11卷第3号。111 同注释106。112 1937年7月版《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潘光旦文集》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113参见魏鸿鸣、张谋、马守正《建国五十年来关于民族概念的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1999年第2期。另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3页。他甚至认为,民族主义先于"民族"而建立。114见此书第二章第二节《中华民族释义》,该书1941年2月版,军训部西南游击干训班印,第21-22页。此书1942年又曾在桂林由文化供应社发行再版,署名"张旭光著"。115张大东《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第22-23页。116本文前注57所引1919年《民国日报》社论对中国"世界主义"传统的称赞,以及与"中华民族"观念的有机联结,就是很好的说明。117 Anderson,Benedict,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Verso ,1991.其观点在西方学术界影响很大,被广泛引用。现国内也已经有了中文译本。另可参见(日)尹健次著,武尚清译《近代日本的民族认同》,载《民族译丛》(京)1994年第6期。对"想象的共同体"之"民族"定义持有更后现代理解倾向的论者认为,"实体民族"不过是一种本质主义的错觉。其实这一论断本身,已未尝没落入"想象本质主义"的泥潭。与任何抽象名词所指涉的对象一样,"民族"之被认同,既含有想象性成分,也具有真实性和历史性成分,且随着政治、经济建设和文化规训的时间和程度不同,其上述成分的内在比重也会有所差别。不可仅以"想象"而蔽之。118 陈先达《漫步遐思》,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11页。119陈先达《静园论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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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是小津安二郎的生日也是忌日。生与死被安排在同一天,上天仿佛要为他的生命涂抹上浓重的东方色彩,一如佛教所说的轮回,一如小津电影中的宿命。这个圆圈的时间是60年,小津在他刚满60岁的那一天去世,正好一个甲子,刚满一辈子。生与死如此传奇,小津的电影却深深浸透在日常生活中。这个终生未婚的导演,却用一生的时间重复一个题材--家庭。在拍摄家长里短、婚丧嫁娶之余,小津始终讲述着一个主题--家庭关系的崩溃。小津找到了他观察日本人生活的最佳角度,家庭是东方人构筑社会关系的基础。在小津的53部长片中,崩溃中的日本家庭都是影片所要表现的主要部分。不要走太远,原来日本就在榻榻米上,世界也在榻榻米上。在这样的电影之旅中,小津用他连绵不断的讲述,创造了黑泽明所讲的日本电影之美,直到成为所谓东方电影美学的典范,让侯孝贤回味,让维姆·文德斯顶礼膜拜,让一代又一代导演获得精神力量。扎根世俗生活,表现普遍经验1903年12月12日,小津安二郎出生在东京深川一户中等人家,父亲是做肥料生意的商人,在10岁的时候小津随母亲搬到父亲遥远的故乡,在乡下接受教育。他的父亲却留在东京做生意。可以说,在小津10岁到20岁的成长中,父亲一直是缺席的。在母亲的袒护下他可以为所欲为,小津称自己的母亲为"理想的母亲"。但当他到了创作的成熟期又将父亲的形象理想化,如《晚春》、《东京物语》等。拍摄于1949年的《晚春》是我最喜欢的小津电影。故事讲述一个已经过了婚龄的老姑娘和年迈的父亲一起住在镰仓。她没有婚姻的打算,觉得能照顾孤苦的父亲,和他相依为命就好。父亲觉得自己耽误了女儿的青春,考虑要续弦。女儿知道父亲要再婚就决定嫁人离家。结婚后,家里只留下了根本没有打算要续弦的父亲。从这部影片开始,小津的作品表现出一种平衡的灵韵,极少的人物构成,简洁有力的场面调度,使小津的电影具有了某种抽象色彩,极度具体又极度抽象,这是小津电影的奇迹。公认最能完整表现小津电影美学的作品是拍摄于1953年的《东京物语》。故事讲一对住在外地的年迈的夫妇到东京看各自成家的儿女。孩子们太忙,没时间招待老人,就想了一个办法,将两位老人送到热海玩,表面上是在尽孝,实际上是打发老人。老母亲去世后,孩子们回来奔丧像是在完成任务,匆匆来匆匆去,只留下孤独的老父。小津在《东京物语》获得《电影旬报》10大佳片第二名后说:"我试图通过孩子的变化来描绘日本家庭制度的崩溃",接着他说这是他最通俗的一部作品。小津的影片扎根世俗生活,始终表现人的普遍经验。摄影小工出身的高产导演1921年,小津高中毕业后在乡下当了1年小学代教,然后回到东京。他的叔叔介绍他和松竹公司的经理认识,这样小津很快进了著名的松竹电影公司工作,一干就是45年。小津是典型的片厂培养的导演,他从搬器材的摄影小工干起,1年后就升为助理导演,又过了1年升为导演。这中间有他付出的努力,也可见他的编导才华。小津的处女作是1927年根据美国电影改编的1部古装戏《忏悔之剑》,事实上他并没有看过该片,只是在电影杂志上读到了这一故事。今天这部黑白默片的底片、拷贝和剧本都已不在,我们无法了解影片的具体情况。总之小津从此踏上了导演之路。不可想象,小津在1928年拍了5部电影,1929年拍了6部电影,1930年拍了7部电影。这比法斯宾德还要"猛"很多。从1929年的《突惯小僧》(《小顽童》)开始,小津已经找到了他日后一惯的主题--家庭,以及家庭的社会性延续,如学校、单位、公司等。从1930年开始,小津的电影语言越来越简朴,他放弃了当时默片惯用的技巧性剪接,如溶、淡等,在商业性的创作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电影方法。1932年,小津拍出了他的第一部杰作《我出生,但......》。这部黑白默片表现一个工薪阶层家庭中的两个八九岁的男孩,发现他们敬爱的父亲竟然在老板面前点头哈腰,但在学校里,老板的儿子在哥俩面前连鬼都不如。哥俩绝食抗议,但最终觉得老板好像真的很牛。这部影片结合了小津电影美学的各个要素,通过小孩子的视角阅读了日本社会森严的阶级结构。在两个小孩儿失去纯真的时候,电影不再是单纯的喜剧。这部电影获得了当年《电影旬报》10大佳片的第一名。1936年,小津拍摄了他的第一部有声片《独生子》;1958年,小津拍摄了他的第一部彩色片《彼岸花》。他是那种见证了电影技术成长的导演,在漫长的电影生涯中不会被技术征服,也不会被技术淘汰。他始终专注于自我电影世界的建立,他创造了一种电影,用以表达他对世人的看法。以极简模式成就东方电影之美小津电影的高贵品格在于他从不夸张和扭曲人物的处境,而扭曲和夸张人物的处境直到今天都是大多数电影的通病。和他的日本同行相比,他既不像老年的木下惠介那样对家庭抱有浪漫的幻想,也不像成濑已喜男那样毫无保留地批判家庭。小津始终保持着一种克制的观察而非简单的情绪性批判。小津的立场是审慎客观的,因此会有人不喜欢他的作品,说他太温和、太中产阶级。尽管日常生活中的日本并不是一个真正克制、真正宁静的民族,但这些美学品格依然是小津的诚实理想。小津在整个导演生涯中,都热衷于使用一种镜头--一个人坐在榻榻米上的高度所摄得的镜头。不论室内或室外,小津的摄影机总是离地高约3尺,很少移动。但他用很少的移动突然间穿过他在此之前营造好的静止世界,产生一种神秘不安的气息。这些都是小津招牌式的镜头语言,他的中国追随者侯孝贤其后也一样,两位大师的电影语言都来自他们的人生哲学--静止中的观察,实际上是一种倾听的态度,是一种尊重对象的态度。画框也是小津最重视的形式依托,他在拍片之前,都要用铅笔画出每一个分镜的草图。小津的机位很低,这些都显示小津想获得一种绘画意义上的平衡感。小津给他的电影方法以严格的自我限定,一种极简的模式。他绝不变化,坚定地重复着自己的主题和电影方法。这形成了小津电影的外观,成为人类学意义上的写作,成为日本民族的记忆,成为日本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他的克制、在形式上的自我限定却也是大多数东方人的生活态度,于是有了小津电影之美,有了东方电影之美。小津的电影方法不煽情,而是敏锐地捕捉感情,他限制他的视野,但能看得更多;他局限他的世界,以便超越。比起普通的电影,小津电影中的故事要少得多。而所谓故事,看起来往往只是一些闲情散景。小津的53部影片中有25部是著名编剧野田高悟和小津合作的,《早春》之后的8部作品都是在野田乡下的寓所里,在两人一起散步、喝酒、争论中完成的。小津的电影世界,给你极少,又给你极多。1963年12月12日,小津安二郎因癌症而死。他在去世后多年才获得了国际性的声誉。他当然不会在乎这些,他的墓碑上无名无姓,只刻有一个大大的"无"字,他早参透了人生。1999年我第一次到日本,我的监制市山尚三带我去镰仓丹觉寺看小津的墓。我们点了香,敬了酒,送上花。鞠躬的时候闻到淡淡的香味,我相信空中缭绕的一定是所谓小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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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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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由最初的军事通讯工具变成一种新兴的大众媒体,网上色情、淫秽及其他不良信息也日益增多。在各国网民构成中,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都占有极大比重。无论在哪个国家,如何保护未成年远离这些内容,就成为家长和老师们非常正常而且合理的关切。在美国,来自普通民众和选民的呼声自然会反映到立法和行政机关。 然而,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管制互联网的方式必然会涉及对言论内容的管制,而针对此类立法合宪性的挑战往往会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正如克林顿在声明中所说,言论自由固然是值得珍视的传统,但保护未成年人具有绝不亚于言论自由的价值和意义。在言论自由与保护未成年人这对几乎必然存在紧张、冲突的价值与利益之间如何取得某种平衡?哪些言论应该受到保护而哪些不能?究竟用何种方式去管制言论的内容?--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争论始终存在。 互联网管制的立法之路:从内容限制到手段选择 "基于内容的对言论的全面限制":《1996年传播风化法》 《1996年传播风化法》(以下简称CDA)是《1996年电信法》第五章的一部分。《1996年电信法》是60多年来美国第一次对《1934年电信法》进行"大修"。CDA能加入这次修订,可见美国民众对网上色情、淫秽及低俗内容反对之强烈。这也是美国国会第一次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对互联网进行管制。正如该法案的名字--除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之外,它还将目标对准法律的灰色地带--"低俗(indecent)"内容。 在CDA中,以下两条保护未成年免受因特网上"低俗的"和"明显冒犯的(patently offensive)"传播的条款尤为关键。其中一条是第223条a款:"禁止任何明知对象未满十八岁,而在因特网上对其进行低俗的传播。"另外一条是223条d款:"禁止任何人在明知可能被未满十八岁人士获得的情况下,在因特网上传播'以当前社区标准看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或描述性或排泄的器官以及行为的内容'。"该法的制裁措施也十分强硬,违反以上条款的人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尽管CDA在国会得到两党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也已被时任总统的克林顿签字批准,但这部法案自通过那一刻起就不断受到批评和攻击。法案于1996年2月1日通过,仅仅过了5个月,费城地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就宣布《传播风化法》因侵犯成人的言论自由而部分无效。但双方真正的交锋还是体现在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Reno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九位大法官认为CDA无效,斯蒂文斯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 由布雷耶法官撰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法官加入的异议则认为法院应支持COPA,其论证如下: 第一,COPA施加于受保护言论的负担。布雷耶法官认为COPA所施加的负担是很节制的,与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确立标准相比,COPA仅仅增加了"从未成年人角度"这一因素。而增加这一因素仅仅是稍微扩大了限制言论的范围。而且法案确立标准中对"勾起下流兴趣"和"缺乏文学、美学、政治和科学价值"的要求,也严格限制所管治言论的范围。而且COPA并不是一种审查,而是通过认证等方式使未成年人更难接近那些有害于他们的材料。 CDA不仅对国会而言是全新的立法尝试,最高法院也是第一次对互联网领域保护未成年人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做出裁决。因此无论撰写多数意见的斯蒂文斯法官还是附议的奥康纳法官,都首先花大量篇幅来讨论因特网。当然,对技术的讨论是服务于法律和政治问题的。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因特网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从原本是用于军事目的的交流工具,变成了今天"全球范围内人类交流的独特而全新的媒介"。人们在因特网上存在多种传播和检索信息的方式,但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其中与本案最为相关的是以下五种:电子邮件、邮件列表服务、新闻组、聊天室和万维网。 在讨论了前四种方式之后,斯蒂文斯法官认为万维网具有十分独特和重要的地位。它存在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万维网上大量信息是贮存在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电脑之上的,网民可以像打电话一样访问这些不同地址的网站,与作者交流,或者链接到其他网站;其次,万维网的导航是相对直接的,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输入网址或者搜索链接到获得想得到的信息。在万维网上,除了极少数例外,绝大多数信息接收者和提供者之间是无障碍的。斯蒂文斯法官由此得出结论,因特网不同于传统广播电视领域,这里不存在一个中心的、单向的内容提供者,同时也不存在一个可以控制整个万维网的机构。 因此,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尽管因特网上存在着大量"从谨慎地挑逗到硬色情"的有关性的露骨内容,但因为网民很少"偶然地"、"意外地"碰到这些内容。在绝大数时间里,用户都必须采取"比拨电话号码更深思熟虑和直接的一系列主动步骤"才能接触到这些有关性的内容。简单来说,在网上接触到色情和低俗内容的人基本都是自己"主动"找到的。 CDA最富争议的部分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低俗"和"明显冒犯"两个条款。在斯蒂芬斯法官看来,"低俗"和"明显冒犯"条款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表述的模糊(vague)。而这种模糊对言论自由带来的害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整部立法从头到尾没有对什么是"低俗"和"明显冒犯"进行明确定义。最高法院曾经在1973年的Miller v. California案中对"淫秽(obscenity)"做出如下定义:(1)把作品看作一个整体,适用当前社区标准的普通人是否觉得会勾起下流的兴趣;(2)作品是否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或描述了被可适用的州法所定义的性行为;(3)将作品看作一个整体,其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美学、政治或科学价值。多数意见认为Miller案对于"淫秽"的定义就不属于"模糊",但是本案所涉及的条款却没有这样具体的定义和限制。而且"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定义之间也容易产生歧义和混淆,从而导致不确定性。模糊的语言加上法案严厉的刑事制裁,很容易产生"寒蝉效应(chill effect)"--当人们严肃地讨论类似计划生育、同性恋以及监狱内强奸的后果等议题时,很容易因担心会违反本法从而导致不敢发言。 其次,法案中如此模糊的语言难以避免地扩大了被限制言论的范围。这种扩大一方面使得某些本不被法律禁止的言论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使得原本有权接触低俗内容的成年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宪法禁止淫秽的言论,但是并不禁止"低俗"的言论。由于目前并不存在十分有效的年龄认证手段,因此成年人获取此类信息的宪法权利就遭到侵害。本案与1968年的Ginsberg v. NewYork案存在以下四点不同:第一,Ginsberg案并不禁止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而根据CDA,父母的这种行为同样被禁止;第二,Ginsberg案只涉及商业行为,而CDA则将非商业行为也包括进来;第三,Ginsberg案中涉及的作品必须"缺乏对未成年人可弥补的社会重要性(without redeeming social importance for minors)",而本案中"低俗"这一概念并不允许"可弥补的社会重要性"这一抗辩;第四,Ginsberg案中的立法适用于17岁以下未成年人,而CDA则扩展到了18岁青年。 CDA的支持者还认为,在Renton v. PlaytimeTheatres, Inc案中,最高法院支持了一项让成人影院远离居民区的法令,CDA接近于在互联网上让低俗内容远离未成年人。但斯蒂文斯法官认为这是对Renton案理解的错误,最高法院支持Renton案是出于某种"次要效果(secondary effects)"--比如减少犯罪或者地价下跌,但绝不是出于限制传播某种"冒犯"信息的"首要效果"。而CDA则是为了实现这种限制传播的首要效果,因此它属于"基于内容的对言论的全面限制(content based blanketrestriction on speech)",应该接受最严格的审查。 奥康纳法官则在附议中表示,她认为设立某种"成人专区(adultzones)"是合宪的,但是CDA 却试图构建某种"分区法律(zoninglaw)"。她认为分区管治的方式需要符合以下两点:第一,不妨碍成人获取该内容;第二,未成年人的确没有权利获取该内容。而CDA却不符合这两点。不过奥康纳法官与多数意见不同之处在于,当成年人向明知的特定未成年传播"低俗"和"明显冒犯"的信息时,法案应该有效。 CDA的目的十分正当和合理,对于这一点最高法院即便在Reno 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以9比0推翻CDA后也予以承认,但它却因在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式上的不足而失败。著名网络法学者劳伦斯•莱斯格更是直言CDA是一部"非常愚蠢的法律"。CDA采取非常传统的思路,即直接规定具有某种内容的言论必须与未成年人隔绝,或者如最高法院和莱斯格教授所言国会在此试图进行"分区(zoning)"。但是CDA的问题在于国会用"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模糊的概念画了一个过大的圆圈,很多在美国人看来应受到保护的言论也被画了进来。 直接的管制方式走到了尽头:《儿童在线保护法》 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Reno案中推翻CDA之后,国会在第二年卷土重来。《儿童在线保护法》(以下简称COPA)于1998年获得通过,该法案的目的是"限制未成年人在因特网上接近任何对其有害的材料"。从法案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国会不再使用"低俗"、"传播"等模糊、宽泛的概念,而是使用了"对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将保护儿童这一目的格外突出。与CDA相比,COPA主要进行以下一些修正:第一,COPA只规制商业行为;第二,COPA将CDA中严格的刑事惩罚降为5万美元罚金和6个月监禁;第三,COPA将未成年人定义为17岁以下,而不是CDA中的18岁以下;第四,针对法院对于CDA"低俗"和"明显冒犯"过于模糊的攻击,COPA对什么是"对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做出了较为具体、清晰的定义--任何交流、图片、图像、图像文件、文章、录音、文字以及其它形式的淫秽材料,或者(1)一个适用当前社区标准的普通人,将作品视作一个整体并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是否会勾起或迎合下流的兴趣;(2)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描写或表现了实际或模拟的性交或其他性行为,实际或模拟的正常或变态的性交或性行为,或者低俗地展示生殖器官或发育后的女性乳房;(3)作为整体而言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严肃的文学、美学、政治或科学价值; 第五,根据Reno案中法院指责CDA可能侵犯成年人的权利,COPA设计了更为复杂的区分和认证方式,包括通过信用卡、贷款账户、成人登录密码、个人身份识别号码、电子年龄认证和其他可行的技术手段。 从COPA的内容可以看出,国会这次最大的变化在于不再使用"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含糊的概念,而对什么是"有害于未成年人"做出了具体、清晰的定义,而这种定义方式基本是以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对"淫秽"的审查标准为参照。只不过根据COPA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加入了一些类似"从未成年人的角度"的标准。 但COPA还是一开始就被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以下简称ACLU)盯上了,ACLU诉诸的仍旧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在Ashcroft v. 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最高法院最终还是推翻了COPA,但九位大法官面对是否应该支持联邦法院对COPA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已经分裂为5:4。 肯尼迪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支持下级法院颁布的禁令。不过本案中的法庭意见与Reno案颇为不同,肯尼迪法官认为多数意见支持针对COPA的禁令只是因为存在一个比COPA"值得称道的、更少限制的选择"--屏蔽和过滤软件(blocking and filtering software)。肯尼迪法官认为,过滤软件与COPA相比,首先在于它是安装在每一个用户端,而不是对整个网络限制;其次,过滤软件可以屏蔽掉来自海外的非法内容;最后,过滤软件比COPA提供的年龄认证方式更难规避。有鉴于此,最高法院支持了下级法院对COPA的临时禁令。肯尼迪大法官还指出制定COPA的儿童在线委员会(Commissionon Child Online)在自己的报告中也承认过滤软件是比COPA年龄认证更有效的方式。肯尼迪大法官的多数意见宣告国会原有的直接管制方式走到了尽头,而过滤软件作为"目前看来限制最少的手段"正式登台。 由布雷耶法官撰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法官加入的异议则认为法院应支持COPA,其论证如下: 第一,COPA施加于受保护言论的负担。布雷耶法官认为COPA所施加的负担是很节制的,与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确立标准相比,COPA仅仅增加了"从未成年人角度"这一因素。而增加这一因素仅仅是稍微扩大了限制言论的范围。而且法案确立标准中对"勾起下流兴趣"和"缺乏文学、美学、政治和科学价值"的要求,也严格限制所管治言论的范围。而且COPA并不是一种审查,而是通过认证等方式使未成年人更难接近那些有害于他们的材料。 第二,COPA是否可以促进州压倒性的利益。没人会反对禁止商业性的儿童色情不是一项压倒性利益,因此这里的问题是COPA通过限制成人接入是否可以促进这种利益。针对多数意见认为过滤软件比COPA更好地促进州的利益,布雷耶法官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过滤软件根本不是一种更好的替代性选择,过滤软件正是现状(status quo)的一部分。包括过滤软件在内的现状的诸多不足恰恰是国会立法的目的。声称过滤软件比COPA施加了更少的限制,布雷耶法官认为无所作为的现状当然比有所作为的立法"更少限制"。 第三,是否存在"限制更少的选择"。布雷耶法官认为只有在投入足够的经费后,屏蔽和过滤软件才可能成为更好的选择。但这要求政府为每个家庭、学校、网吧提供安装过滤软件的电脑,并且由联邦职员对父母和老师进行培训,还要花费数以百万计的经费去开发软件。但显然是不可能的。 斯卡里亚法官单独撰写异议,他说无论多数意见还是异议都认为COPA需要通过严格审查。斯卡里亚法官认为这种处心积虑地强调性挑逗方面以迎合某种诲淫倾向的肮脏的商业行为当然是宪法上不受保护的行为,COPA对其全面禁止并不会引起任何第一修正案问题。 COPA的思路和CDA完全一致,仍旧是直接进行分区的努力,只不过COPA画了一个比CDA小得多的区域。尽管COPA仍旧失败了,但是最高法院在Ashcroft案中却第一次点出问题的关键--问题已经不再是画一个多大的区域,而是国会的思路必须改变--因为存在一个比COPA"值得称道的、更少限制的选择"--屏蔽和过滤软件。 确立过滤的正当性:《儿童因特网保护法》 路线问题解决,之后的事情就好办了。1 9 9 9 年, 时任参议员的J o h nMcCain发起《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Act,以下简称CIPA)并于2000年获得通过。 CIPA最大的改变在于美国国会转变了策略,不再试图直接控制地方上的学校和图书馆,而是采用了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在Ashcroft 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Union案中所"推荐"的过滤软件。如果学校和图书馆希望获得联邦资助(或折扣)购买电脑或接入网络,那么根据CIPA的要求,学校和图书馆必须具有因特网安全政策和技术保护措施,每一台接入因特网的电脑必须具有相应的过滤软件,可以屏蔽"属于淫秽或儿童色情的图像,并且防止未成年人获取对其有害的材料。" 尽管COPA在Ashcroft v. ACLU案中被宣布无效,但是其中"对未成年人有害"的标准并没有被否决,因此CIPA很大程度上沿用了这一概念。而学校和图书馆获得的资助则有两个来源,一个源于《1996年电信法》中的"E分级(E-Rate)"计划,另一个则来自《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Act,以下简称LSTA)。如此之外,CIPA要求当一个成年人出于善意研究或其合法目的要求进行连接时,工作人员应该接触锁定或屏蔽。而且,对于不接受"E分级"或LSTA的学校和图书馆,CIPA不做任何要求。 CIPA同样难逃被起诉的命运,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在2001年1月就决定起诉CIPA。不过与"前辈们"的命运不同,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案,最高法院以6比3支持了CIPA的合宪性。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撰写了多数意见,他认为CIPA并不侵犯图书馆和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成年用户的第一修正案权利,CIPA是国会合法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伦奎斯特针对下级法院认为CIPA是"对进入公共论坛的基于内容的限制"的说法,主张公共图书在社会中的价值在于"利于人们学习和丰富文化",图书馆要选择性地提供那些"对共同体有直接、重大好处和利益的材料。"因此,图书馆中网络接入是为了帮助实现图书馆的这些主要价值,绝不是"传统上的或被设计出来的公共论坛"。 而且CIPA只为那些安装了过滤软件的图书馆和学校提供资助,并不是对那些拒绝安装此类软件的场所的惩罚。CIPA提供的资助或折扣"并没有拒绝给予任何人好处,只是政府简单地依据其合法权威有目的地使用公共资金。" 至此,从CDA历经COPA到CIPA,最高法院终于在保护未成年人与言论自由这对存在紧张的价值和利益之间取得某种暂时的平衡。可以说,从CIPA的通过和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Association案中支持CIPA开始,美国互联网管制进入"过滤时代"。在确立过滤的正当性之后,剩下的问题就是采用何种过滤。 过滤时代:言论自由和未成年人保护之间平衡的技术 我们应该清楚,广义上的过滤可以出现在传播链条纵向上的任何一个层面--用户、网络接入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但接下来我们将要讨论的过滤将限于安装在用户终端的过滤软件,因为这正是COPA案中最高法院所指明的方式,同时也是CIPA以及今天市场上绝大多数过滤软件所采用的方式。 如何过滤:以V-Chip和PICS为例 简单来说,每种安装在用户终端的过滤软件都可以分为两部分:对内容进行标记或分级和根据标记和分级进行过滤。二者相比,前者显然更为重要,过滤真正的关键和"猫腻"都集中在这里。而后者基本就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过程而已。 接下来笔者将选择在美国国内十分普遍的两款过滤软件(机制)进行介绍,一种是V-Chip,另一种是PICS。V-Chip和PICS当然不是完美的过滤,它们都存在各自的问题。但是在众多过滤软件和机制当中,二者的确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并得到相当程度的普及。 在讨论互联网过滤软件的前花一些篇幅介绍安装于电视上的V-Chip,出于这么两个原因:首先是V-Chip投入使用远早于同类互联网软件。在《1996年电信法》里,国会在管制互联网这一新事物时却选择非常传统和生硬的手段,但在管制广播电视这一传统媒体时却采取V-Chip这种颇具新意而且灵活的方法。这种区别导致了CDA在通过之后就变成过街老鼠,仅仅存活不到一年就被最高法院推翻,而国会几经挫折才吸取教训。 其次,尽管V-Chip也一直伴随着不少争议,但作为一次影响范围如此之广、力度如此之大的管制行为却绝对算得上成功。其中诸多环节颇值得互联网同类软件借鉴学习。克林顿在CDA被推翻后发表的声明中也指出,目前因特网需要一种像V-Chip之于电视一样有效的过滤工具。 安装在电视机上的芯片,它可以屏蔽那些父母不希望自己孩子观看的节目。根据美国《1996年电信法》,所有于2000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大于13寸的电视都必须安装V-Chip。时任总统的克林顿在签署法案后表示:"我们将遥控器还给了家长,这样他们可以传授自己的价值观和保护自己的孩子。" 至于V-Chip中的"V"为何意,有人认为"暴力(violence)",也有人认为是"观众控制(viewer control)"。 V-Chip是安装在电视机内的芯片,但又不仅仅是芯片。V-Chip除了需要将集成板安装在电视机上,还需要辅以广播电视台的一种电视分级系统。每种节目中都含有一种信号,这种信号激活V-Chip并告诉电视机正在传送某种等级的节目,如果电视机被设定为拒绝接收该节目,这种节目就会被屏蔽掉。简言之,V-Chip需要硬件与分级系统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前面说过过滤的关键其实是分级标记。根据电信法第551条,广播行业被赋予一次自行制定分级标准的机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如果行业的自行分级标准无法令FCC满意,那么FCC有权另行指派人选组成委员会重新制定。身后站着手持尚方宝剑的FCC,包括国家广播者协会、国家有线电视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的行业巨头们很快就拿出一份分级标准,这就是"电视家长指导"。节目开始后15秒内,分级标签将出现在屏幕下方,同样的信息也会出现在电视报和节目单上。而且V-Chip还要求除了新闻、体育以及收费有线电视节目外,大多数节目必须根据分级标准标记。这一系统存在两套分级办法,第一种是以年龄为基础,目的在于通知观众特定节目是否适合特定年龄段儿童: 第二种套等级告诉观众按年龄分级的原因,描述性字幕试图概括节目的内容:电视在当今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必多言,美国政府此番力推V-Chip所显示的决心和魄力同样非同小可。在《1996年电信法》出台之前,美国对电信和媒体领域的管治一直延续《1934年电信法》确立的框架。该法62年来首次大修,V-Chip能被加入法案并获得通过,是因为它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回应社会上绝大多数家长和老师的呼声。通常而言,民主党和自由派更偏爱广泛的言论自由,而共和党和保守派则更看重传统家庭价值,对淫秽、色情乃至低俗内容比较反感。但包含有V-Chip和CDA的《1996年电信法》却能在国会很快获得通过,而民主党副总统戈尔不仅自己上阵亲自为V-Chip做宣传,总统克林顿也在法案通过后马上签字,并且克林顿和戈尔连任竞选时也把V-Chip作为主要政绩大肆宣传。由此可见,尽管一些学者、媒体以及ACLU这样的民权组织对V-Chip大肆批评,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影响的确超越了党派和意识形态,得到广大普通民众支持。 PICS就是因特网内容选择平台,是目前网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分级过滤软件。大家只要进入互联网浏览器"属性"中"内容"一栏,就可以在"内容审查"那里见到PICS。PICS是由W3C(World Wide WebConsortium)设计出的一种软件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对因特网上的内容进行标记。PICS背后的理念是创立一种关于元数据的标准,一种关于信息的信息。比如网页中存在一幅图片,那么元数据则会报告网页中含有某一类型的图片这一信息。而W3C在PICS的首页上就十分清楚地表示,发明PICS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家长和老师控制未成年人对网络的接触。 严格来说,PICS本身并不是一种分级过滤软件,或者说PICS仅仅是分级过滤软件的一部分。PICS是一种软件标准,一种对网上内容进行标记的标准。PICS只是为标记、分级提供一个平台。如果网站所有者想根据PICS自我标记,那么只需要将一段特殊的命令插入网站的HTML代码,那么浏览器接收到这一信息后就会根据其中包含的分级信息进行识别和过滤。但是HTML代码所包含的分级和标记信息却并不是PICS所决定的,因此,PICS必须与某种内容分级系统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目前有很多种基于PICS平台建立的分级系统和标准,其中最为普遍的是ICRA(Internet Content RatingAssociation)创立的分级系统。ICRA的前身就是大名鼎鼎的RSACi(Recreational Software AdvisoryCouncil on the Internet),RSACi后来被并入ICRA,而ICRA是家庭在线安全研究会(Family Online SafetyInstitute)的一部分。而在PICS的网站上,除了ICRA之外,还有Safe For Kids、SafeSurf、Adequate.com、Vancouver Web Pages和Italian Self-rating Service等五种系统可供选择。 下面我们就以ICRA为例,来看看是如何对内容进行分级的。ICRA在网站上反复强调他们并不对内容进行任何分级,是内容提供者自己进行分级,ICRA只不过为他们自行分级提供了某种标准和参照。也就是说,PICS为因特网对内容进行标记和分级设立一个技术标准,然后ICRA在PICS的平台上设计一套分级标准。但这种分级标准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内容或内容发布者,ICRA只不过把标准放在那里,让内容提供者根据标准自行"对号入座"。内容提供者如何自行分级呢?ICRA的关键是它的词库,也就是著名的"ICRA问卷"。内容提供者自行登录到这个ICRA问卷,然后回答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基本都是关于你的网站是否含有ICRA词库中的一些元素(关键词)。 在回答完问卷之后,ICRA将根据你的回答出具一份针对内容的分级报告,内容提供者就可以将这一分级信息输入网站的HTML代码中。安装有过滤软件的浏览器在接入你的网站前就会首先读取这一分级信息,然后选择过滤或者进入。 在RASCi时期,这个词库里分有四大类内容,分别是性、裸体、语言和暴力。而对每一具体种类,RASCi又会根据从无到极强进行一个程度的排列。ICRA基本没有改变这一模式,它所做的不过是不断更新、调整这一词库和分类。现在ICRA的网站上,词库中共有七类内容,分别是裸体、与性有关的材料(Sexualmaterial)、暴力、语言、潜在有害行为、用户生成内容和语境。其中新出现的三类内容中,潜在有害行为是指出现吸烟、喝酒、赌博、使用武器等行为,用户生成内容这一种类的出现显然是对YouTube等网站兴起的回应,而语境则是告诉用户某些词汇的出现根据上下文可能是在教育、医学、新闻等语境下出现的,比如"乳房"一词可能是出现在色情和淫秽内容中,也有可能根据上下文分析得出是出现在有关医学讨论之中。 其实PICS除了和ICRA这种分级系统合作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和某些第三方分级机构合作,这些机构的分级和标记有的是通过人工,有的是通过电脑分析,比如CyberPatrol's CyberNOT list就是通过人工,而EvaluWeb就是由电脑分析完成。但这种第三方分级组织源自电影分级制度,但互联网上第三方分级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有太多网站需要他们去进行分级和标记,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此之外,第三方机构的中立、客观性也存在不少争论。种种原因导致ICRA所采用的自行分级机制占了上风。 过滤:最好的方式? 因此,过滤软件最为关键的就是分级和标记这一部分,而V-Chip和PICS的成功也正在于这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让内容提供者自行分级(self-rate)。而FCC在V-Chip所采取的方式更值得借鉴。FCC并不亲自动手直接进行分级,而是要求业界自行分级,FCC在背后实行强有力的监督。这样做得好处之一是业界显然对于具体业务和技术更加熟悉。FCC这种"统而不治"的方式相当高明,既可以避免因为制定标准不合适而在业界和民众那里"里外不是人",又有尚方宝剑保证业界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图。 从现实出发,我们会发现如果要设计出某种比较理想的过滤软件,对内容的分级和标记部分也是最为关键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就是以自我分级标记为基础,设计出一种更加合理、可行的分级标记系统。在这里,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ack Balkin对过滤的研究颇值得关注。Balkin教授对过滤的研究是和他对信息社会的思考是有关的。他认为面对海量信息,过滤必不可少,对信息的过滤而不是信息本身才是最关键的,谁控制了过滤就控制了一切。因此他发出了信息时代"过滤为王"的呼声。 Balkin教授在他所参与的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的报告中更是直接将题目取为《过滤因特网:一种最好的方式》。不过Balkin教授对包括V-Chip和PICS在内的过滤的态度并不只是推崇那么简单。他对过滤的推崇有些接近"两害相比取其轻者"的态度,对过滤的认可是建立在与传统管制言论方式对比的基础之上的。 Balkin教授认为之所以要大力推广过滤,是因为有了过滤软件之后,政府就没有什么理由再去采用传统手段限制言论,即政府不能再通过直接立法去限制言论了,政府只能通过间接手段规制过滤,从而影响言论。 从直接变为间接,过滤起码为言论自由多设置了一道屏障。进入过滤时代,类似CIPA那样的斗争和博弈将取代CDA,对于过滤这张王牌的争夺和控制将成为重中之重。在信息时代,是类似过滤软件这样的技术而不是法官创造的判例主导了言论自由的发展。 但是,过滤可能是看起来是出于"选择"而非"审查",似乎对言论自由限制更少,但通过过滤其自身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其对言论的潜在威胁反而有可能更大。毕竟传统方式虽然"简单粗暴",但毕竟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而通过过滤,言论自由完全有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因此,Balkin对过滤推崇的另一面则是高度警惕和关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Balkin教授提出他认为理想的过滤软件应该具有的八个特性:1、用户的自主权(一是尊重个人用户的自主选择,相信家长自己孩子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也就是克林顿总统在通过V-Chip所说的将遥控器还给了家长。二是过滤软件安装在个人电脑,保证言论自由不会在上游悄无声息地被剥夺);2、保护内容提供者的表达和思想自由;1)、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和弹性;2)、自我增长的能力(即新老版本的过滤软件和设施之间彼此兼容);3)、透明(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访问被拒绝时,用户必须知道被屏蔽并且知道为什么被屏蔽);4)、开放源代码;5)、隐私;6)、不同分级系统之间的兼容性;综合以上特性,Balkin教授在他的报告最后设计出一种三层过滤软件,一个更形象的说法就是一个放在盘子上的三层蛋糕。Balkin教授所谓三层蛋糕模型如下图所示:这个盘子就是像PICS、PICSRules、RDF这样的软件规范,而第一层蛋糕就是像ICRA那样可供内容提供者选择的一个词库,但是与ICRA不同的是,这一层词库并不对内容进行0~4的评分,而只是需要内容提供者列出所有的词汇元素。 第二层是一组分级模板,这些模板将由第三方组织开发。原来由ICRA进行的打分工作将交给这些第三方组织完成,而每个组织可以根据第一层的词库选择不同的评分标准,比如某些组织可以将仇恨言论和"F开头的单词"都评为3,也可以认为前者高于后者或相反。第二层评分受限于第一层中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词汇,这种模板的意义在对内容提供者的尊重和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它的多元性和对用户个人选择的尊重胜于ICRA这种单一模式。第三方组织也不用去对海量网站进行评级,它们只需要对第一层中的词库进行评价,工作量大为减少。 第三层蛋糕将是一系列第三方组织对具体网站的分级。现存的黑名单就可以纳入第三层。某些第三方开发的与PICS兼容的分级系统也可以纳入第三层。这种分级系统不同于第二层的模板,因为第三方需要自己设定种类和词汇,如创建"种族主义"这一种类。还有一种被称为补救名单也应该被纳入第三层,补救名单其实就是一种"白名单",即某些网站即便被归入裸体、与性有关的材料等种类,也可以根据语境判断出其具有美学、科学和教育等价值,从而免受屏蔽。 上述三层蛋糕式的过滤模式当然只是Balkin的一家之言,对于什么是最好的过滤方式必定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无论是莱斯格"代码就是法律"的论断,还是Balkin所说"过滤为王",过滤软件因其较易在言论自由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取得一个相对的平衡,从而成为目前来看即便不是最好也是最不坏的一种管制方式。互联网管制"过滤时代"的到来似乎已不可避免,但如何去设计和规制过滤软件这一"王器"仍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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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到印度的种姓,先讲两件小事。一位印度朋友曾经向我感叹印度教徒走到哪里也忘不了种姓:他初到北京,去印度大使馆办事,接待他的印度官员跟他交谈了没几分钟,就问他的种姓是什么--他碰巧是个基督徒。另外一位印度朋友曾跟我说,去国外旅行,经常被外国人问到有关种姓的话题,她每觉尴尬。从这两件小事,可以引申两点:首先,印度宪法允诺一个"无种姓"(并列的还有"无阶级")的社会五十多年后,种姓在印度并没有显示出任何要消失的迹象;其次,种姓是一个令服膺普遍主义价值的印度知识分子对外感到尴尬的事实。在印度国内,种姓的当代性质及与政治和保留制度的关联不仅是学术界也是公共领域每每牵引出讨论者爱恨交织的情感的一个争议话题。①本文在此仅聚焦于日常生活中的种姓图景。 这里先要作一个概念的澄清。西方语言中的"caste"或中文的"种姓",通常包括了印度本土语言中的两个概念:瓦尔纳(varna)和家提(jati)。"瓦尔纳"梵语原义是"颜色",这个与浅肤色的外来雅利安人和深肤色的当地人的区分有关的词,在吠陀典籍中成为四个人群分类系统的名称--即通常所说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瓦尔纳系统。根据《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Purushasakta),他们分别出生于原人(Purusha)的头、肩、大腿和脚。因而,他们的区分是将社会视作一个有机体的社会功能与宗教功能的区分。简单地说,婆罗门是祭司和知识分子,刹帝利是武士和政治权力代理者,吠舍是商人和农民,首陀罗是为上面三个瓦尔纳服务的人。而"家提"的本义是血统或出身,它是实际的在地的等级性、世袭性的归属性(ascriptive)群体,一个由亲属关系构成的网络。这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问起一个人的种姓时使用的词。而家提又向下分出次级或次几级的内婚制单位,它们也都被称为家提,其具体名称可能不同的人群还有不同的叫法。因此,当十九世纪英国人开始人口普查并将种姓(jati)列为统计范畴的时候,种姓边界的模糊、不确定性使组织者在如何定义种姓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而除了等级上端的婆罗门和下端的不可接触种姓外(就是在这里也并非没有例外),关于种姓(jati)的等级排序尤其是相互之间的等级更是充满了各种相互矛盾、相互竞争的说法并使种姓政治化,使得英国统治者先是放弃了种姓等级排序,接着(1931年普查之后)整个放弃了以种姓作为统计范畴。②种姓的偶成性和中间地带种姓地位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是种姓系统的常态。简单地说,瓦尔纳是跨地区的宏观层面的分类范畴,背后是一套意识形态,家提是各地区实际的种姓和亚种姓群体,本文所使用的"种姓"一般情况下对应于家提:不肯消失的,是实际在地的家提。 本文选取南印喀拉拉邦以检视种姓的今日图景。印度次大陆的最西南角,西边的阿拉伯海和东边的西高止山夹着一片狭长肥沃、绿色掩映的土地,它所出产的胡椒和其他香料早自公元前三千年就吸引了其他文明中人,这就是喀拉拉(Kerala)。喀拉拉邦在1956年印度按照语言重组邦属时成立,由独立前的特拉凡柯尔(Travancore)和柯钦(Kochin)两个土邦和英属马德拉斯省的马拉巴(Malabar)地区组成。今天,这里生活着三千一百多万讲马拉亚拉姆语(Malayalam)的马拉亚里人(Malayali),其中,56.2%的人是印度教徒,24.7%的人是穆斯林,19%的人是基督徒。③1957年,喀邦成为印度第一个选举产生共产党政府的邦--直到1977年的西孟加拉邦之前,喀拉拉也是唯一的一个。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实现了较高的人文发展指数,包括识字率、婴儿出生率、人均预期寿命、性别比等,被称为"喀拉拉样板"(Kerala Model)的喀拉拉发展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发展研究者的关注。④在全印,喀拉拉都享有"世俗"、"进步"和"先进"⑤的名声。 种姓制度在北部印度已存在了近三千年,但在南部印度历史并没有这么久。在南印达罗毗荼语地区,种姓制度是一个外来的婆罗门群体所引进并获得支配地位的社会制度。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发生于八至十二世纪,喀拉拉可以说是种姓制度化最晚完成的地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等偶然因素,南布迪里(Nambudiri)婆罗门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支配地位,而且通过拥有土地,在经济和政治上获得了极大权力,⑥后一点并非全印普遍现象。根据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众多小王国的王公被视为一个统一群体,即刹帝利。他们是一个人数很少的群体,种姓名称也就是其瓦尔纳名称。在喀拉拉缺少吠舍瓦尔纳,商人的经济功能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这些非印度教徒及后来的依热瓦(Izhava)种姓成员不完全地承担。那雅尔是遍布喀拉拉的有军事义务的土地持有者,由于他们直接为婆罗门和王公服务,被婆罗门归入首陀罗瓦尔纳。在他们之下,被称为"非瓦尔纳(种姓)"(avarna)的,包括了所有的工匠种姓,从事农耕、收摘椰子与制造椰酒(toddy)的依热瓦种姓(在喀拉拉中部和北部另有不同名称),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如普拉雅(Pulaya)种姓、渔民等等。如果说在北印印地语中心地带,"再生"(twice-born)瓦尔纳(即属于婆罗门、刹帝利、吠舍这三个可以举行吠陀仪式和佩戴圣线的洁净的瓦尔纳)与首陀罗之间的区分是重要的社会等级分界线,在喀拉拉以及其他南印地区,这个界限是"瓦尔纳(种姓)"(savarna)和"非瓦尔纳(种姓)"之间的。传统上,为了避免污染婆罗门和其他瓦尔纳种姓,非瓦尔纳种姓在空间的使用、衣着和身体姿态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与婆罗门和那雅尔的联盟不无关系,种姓制度的繁复和严苛在喀拉拉趋于极端。这里不仅有不可接触,还有不可接近和不可观看--对于南布迪里婆罗门,看见一个普拉雅已足以让他受到后者的污染,他们出行时是有那雅尔侍从在前面开道的。这是以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支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习俗。而秩序的维护和刑罚的执行都是那雅尔的责任。 种姓制度的一个关键特征在于,在一个相互关系的系统中,每个种姓都拥有自己的特权,⑦甚至包含了反抗的权利。被称为"普拉雅恐怖"(Pulappedi)和"马南恐怖"(Mannappedi)的习俗的盛行就是一个证据。普拉雅和马南种姓都属于最具污染性的种姓,根据习俗,他们在一年中的特定季节有骚扰那雅尔妇女的特权。他们的方式是偷袭。只要他们碰到那雅尔妇女,即使没有第三者目击,被碰的女性也会立即大声哭喊宣告,她还要马上躲到某个下层种姓的人家里去以防被家人找到并处死,随后她需要找到某个外国人把她买了去。⑧这样的习俗如同一个减压阀,将下层种姓对上层种姓的报复合法化,同时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之内,上层种姓的妇女则成为牺牲品。 另一方面,种姓等级价值也渗透到所有人群包括金字塔的最低层。在传统喀拉拉,不仅下层种姓之间,甚至下层种姓的不同亚种姓之间也遵循污染规则,通常每个群体都认为自己高过邻近的群体。这也使下层种姓在心理上更易于忍受种姓制度。 喀拉拉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前叶的种姓改革运动所动员的群体之广,是印度同时代少见的,这却并不是喀拉拉的种姓制度更为繁复严苛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种姓改革运动的最基础的原因,是一个世纪的英国统治⑨极大地改变了喀拉拉的经济面貌:王邦征收现金的土地税,实物地租变成货币地租,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交换的商品,资本主义种植园兴起,整个经济向现金经济转型。⑩经济领域的变化从基础上撼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化首先摧毁了以往生产单位的集体性质以及种姓的专业性。传统种姓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正是在实物经济和特殊的劳动分工的条件下,土地拥有者与农业雇工和工匠、服务种姓构成了一个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系统。{11}经济生产上的有机结合给予了地方种姓系统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是种姓制度历史上屡遭异端派别的意识形态攻击而仍岿然不动的关键原因。{12} 在前殖民时代的喀拉拉,种姓与阶级有很高的叠合度,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教育的引进,为下层种姓中的少数人积聚财富和从事现代职业提供了机会,下层种姓中首次出现了一个中产阶层,以及一个农村无产阶级。而前者成为下层种姓改革运动的领导阶层,其改革的动因之一,在于革除种姓制度加于下层种姓的限制,为他们的阶级流动消除障碍,也消除对于自尊的损害。对于上层种姓来说,经济领域的变化使传统作为经济和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扩展家庭的功能解体,扩展家庭,尤其是那雅尔的母系扩展家庭(taravad){13}在婚姻、财产继承、合法分家等问题上都陷入困局。那雅尔和婆罗门的种姓改革的首要议题在家庭、婚姻、财产继承领域,而下层种姓废除污染规则、争取使用通向寺庙的道路和进入公共寺庙的权利的运动,也得到了上层种姓组织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抗衡一个活跃的西方传教士群体和下层种姓改宗的压力。在前殖民时代,种姓身份实际上极为碎裂,分割为拘囿于地方的繁多的亚种姓和世系,种姓改革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废除亚种姓,将内婚制范围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以实现种姓的整合。因而,种姓改革运动的结果之一是种姓团结和种姓意识的强化。{14} 在全印范围之内,相互依赖的种姓系统自英国统治时期受到影响,变化逐渐发生,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印度独立后加速。印度的著名社会学家如古里叶(G. S. Ghurye)、斯里尼瓦斯(M.N. Srinivas)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就已经注意到种姓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变化,而迪蒙概括为"从结构转变为实体"。{15}换句话说,种姓系统的被削弱和各种姓的强化,平等竞争逐渐取代等级性的相互依赖,最主要的是现代经济-政治过程的结果。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只是发生得更早,并为二十世纪前叶象征领域中自下而上的改革运动以及五十年代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强化,尤其是土地改革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喀拉拉邦因此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最早革除种姓制度(casteism)的邦。 二 在我做田野调查的喀拉拉南部的耐乡(包含了一个同名的村),乡潘查亚特(Panchayat){16}和村办公室的公务员或村民都告诉我,几个大的社群依次是那雅尔、依热瓦(在全邦,依热瓦和那雅尔是人口最多的两个种姓,约占印度教社群人口的32%和20%)、穆斯林以及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不过表列种姓不是一个单一种姓,而是一个由前贱民种姓构成的管理范畴。{17}耐乡的主要表列种姓是传统从事农业劳作的普拉雅、库拉瓦(Kurava),传统从事与爬树有关的活计的谭旦(Thandan)。此外,耐乡有木匠种姓(Viswakarma)、糕点制作种姓(Yogiswara)、寺庙服务种姓(Pandara)、与依热瓦传统职业相同的那达尔(Nadar),理发匠种姓(Velakkithala Nayar)、洗衣工种姓(Veluthada Nayar)等,以及少数几家婆罗门。一些种姓的名字是其传统的职业名称,但这些职业已经完全不能概括相关种姓的成员如今实际所从事的职业了。一些那雅尔家庭曾经是土地所有者,比如我的房东杰格吉万的母亲的扩展家庭,或热米亚的母亲的扩展家庭。热米亚告诉我,她母亲的扩展家庭曾经拥有很多土地,是那一带的唯一一家那雅尔,周围多数家庭是木匠或依热瓦种姓,以前都是为她母亲家干活的。如今,当初她母亲家的土地大多数已经卖掉了。她父亲从地区的副收税官职位上退休后,在一家私人公司做财务顾问,母亲是社会行动分子(activist),曾是耐乡和区潘查亚特的成员,国大党的地区一级干部。她自己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当时正在找工作,后来她在喀拉拉的一家很有历史的报业集团找到了工作,在其新成立的电视台做记者,每天坐一小时的公共汽车去首府特里凡德琅上班。她的哥哥也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在喀拉拉的一个私营电视台做编辑。热米亚周围的家庭,有的是农民,有的在镇上做生意,有的在海湾(Gulf,即中东石油国家)打工。那一带现在拥有最多土地的人是一位依热瓦。在耐乡不少家庭像热米亚的家庭一样,已经跟农业无关。 喀拉拉2001年的人口普查调查了劳动力的不同范畴,{18}分为"农民"(cultivators)、"农业工人"(agricultural workers)、"家庭工业工人"(household industry workers)和"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上述类别囊括了所有工作--无论全年还是部分时间--人口。分类显示了对喀拉拉经济有突出意义的范畴,显然,喀拉拉缺乏现代工业。上述四个类别在劳动力中的比重分别是7%、15.8%、3.6%和73.8%。这里,所谓"农民"是拥有土地、自己耕种或雇佣工人耕种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而"农业工人"是尽管自己也可能拥有少量土地,但主要受雇为其他人的土地劳作的人。这两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农村分别占劳动力的9%和19.6%,而另两类分别是3.6%和67.6%。换句话说,在喀拉拉农村,大部分人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作,在人口密集、小镇串连的情况下,更多的人在商贸、交通、服务行业就业。一个庞大的海湾打工人群带来的汇款,刺激了消费的繁荣。在农村,还有一个像热米亚的家庭这样的中产阶级,由律师、医生、教师、公务员、商业、服务业的店主、建筑承包商等组成。 这里所用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是人们自我定位时用到的词,尤其是那些能说一些英语的人。无疑,这里的"阶级"非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它提示了一个不同于种姓等级的另外一种阶梯:阶级立基于经济和社会指标,允许家庭和个人的流动。 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同时具有文化维度。种姓等级和阶级因而在职业的社会评价上形成了相互参照:婆罗门的种姓意识形态视体力劳动为污染性的领域,而鄙视体力劳动的心态也强烈影响到今天喀拉拉的阶级文化。体力劳动成为最没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尤其是农业劳工,而他们仍最多地来自表列种姓:传统为农业劳工而至今缺少阶级流动的表列种姓从而成为今天两个系统在底层的交汇点。在喀拉拉,专业职业如医生、工程师、律师、大学教师等是社会声望很高的职业,而政府雇员是最有地位和保障的一般雇佣形式。 维迪亚是我在耐乡认识的一位依热瓦女孩,她告诉我,她的祖父是土医(Vaidyan),父亲做了十几年的宝石采掘生意,之后转到了橡胶,买了不少地经营橡胶种植园。父亲有三个弟弟,一个跟父亲一起经营橡胶种植园,一个在附近某市法院做事,一个是房屋粉刷匠。她有两个姐姐,她和大姐一家四口都跟父母住在一起,大姐是家庭主妇,大姐夫是警察。二姐有本科学历,在读教师培训课程,二姐夫在阿联酋首都做会计。维迪亚自己是物理学的研究生毕业,正在准备一系列的考试,包括空间物理学的博士入学考试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入学考试。她说她本心是想研究空间物理,但家里怕学这个不好找工作,保险一点,读一个教师培训课程,有机会当老师。在喀拉拉,对于女性来说,中小学教师通常是一个有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的不错的工作选择。 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并不一定高薪,如一般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能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的行当不一定有声望,如商贸。那些已经积聚了财富的家庭,可能会让其后代选择有社会声望而经济回报并不太高的职业,以此来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换句话说,就阶级而言,也有经济阶梯和社会阶梯存在,在哪个阶段选择什么样的向上流动策略因家庭的当下状况而异。由于阶级具有社会、文化维度,新富起来的人要把现金转化为中产阶级地位需要文化建设: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寻求有稳定月薪的白领职业。 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听到"家庭地位"(family status)一词。比如,人们告诉我,就读私立英语媒介学校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医生职业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婚礼上新娘的金饰、豪华的房子联系的也是家庭地位。 "家庭地位"是家庭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有地位意味着拥有社会所认可的一些优越性价值。在封建时代,地位的标竿是特权,消除了封建特权的现代有它新的坐标系,与阶级有关。在今日喀拉拉,构成家庭地位的因素是财富与社会声望,而后者主要包括家庭男主人的职业地位和家庭的道德声誉。 财富需要经过有意义的转化,才能成为地位。在喀拉拉,将财富转化为地位的首选是房子。喀拉拉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特色是房子有自己的名字,至少是那些有像样的砖墙的房子,都在门口的墙上钉一块牌子写着房子的名字。名字或取自人名:夫妻的名字的各一部分或孩子的名字;或出自典故,如从印度史诗中取来的河流山川的名字,不一而足。如果有,人们都愿意把房子的名字用作邮址。房子拥有一个名字便如同拥有了一张脸,透露家庭的信息,而房子本身也成为家庭身份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喀拉拉,修建两层、瓦屋顶的房子曾是上层种姓和有声望的叙利亚基督徒和穆斯林家庭的特权。由于草屋顶的房子容易遭受火灾,1846年特拉凡柯尔的英国驻地代表要求政府重新颁发30年前已发过的通告,准许任何人,无论种姓,以他们喜欢的任何样式盖瓦房。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新富起来的人--比如某个在锡兰(今称斯里兰卡)开咖啡种植园的低种姓成员--开始把他们的钱通过修气派的、从前被禁止的大房子转化成地位。{19}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海湾归人做的是同样的事情。 喀拉拉传统为上层种姓保留的、作为地位和社会秩序象征的房屋那鲁克图(Nalukettu),是用昂贵的柚木作材料的大木房,大到可以容纳150-200人的扩展家庭:两层的四合院式房屋,中间有明亮的内院,环绕内院的是回廊,北厢是厨房和餐厅,西厢是卧室和储藏室,东厢和南厢是为访客保留的开放的厅。{20}这种设计中蕴涵着印度教宇宙论意义的房屋,{21}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随着婆罗门和那雅尔的扩展家庭的分家,而逐渐丧失了其功能,被分割或卖掉。八十年代以来那鲁克图以很快的速度消失,让位给新的小型的房子或拆分给不同的家庭。{22}如今在耐乡已经见不到这种房子了。那鲁克图所代表的时代已然终结。如今的流行样式是海湾归人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引进的欧式别墅:平顶带露台的一层或顶层半边房半边露台的二层建筑,砖混结构,刷着照眼的粉墙,有宽阔的门廊,通常有院墙围出院子。房子有厅和至少两间卧室,有室内的洗手间,一般有两间厨房,大的一间是欧式的,用罐装煤气的煤气灶,长长的大理石工作台,不锈钢的水池,自家的自来水--从屋外的水井里用水泵抽上接到屋顶的大水箱再进入屋里的水龙头,一般有冰箱。另一间是小的印式厨房,有水泥砌的烧柴灶,研磨椰蓉的石磨放在这里。不过当要煮大锅的东西,如做甜食时,这两个厨房都用不上,就在屋后的空地上用三块砖或石头搭个简易灶,烧干枯的椰子树枝。厅里一般有电视,有的人家有VCD、DVD机。从外面看去,很多房屋都是这个样式,它们的差异主要在用料、内部装修和家具家电的配备。最好的房子用大理石铺地,有考究的家具和齐备的家电,最差的是粗糙起沙的水泥地,没有多少家具--换句话说经济实力不够,但仍追求这样的样式。迄今为止,"海湾的钱"(Gulf Money)的一个最大去处,仍是房屋。 在喀拉拉,从任何一个婚礼回来,没去的人首先要问的是:"有多少金饰啊?"在这里能充分感受到人们对黄金首饰的热爱。除了是财富的展示,或许还可以追溯到过去--黄金据信拥有将它所触之物净化的能力,佩戴黄金从前是上层种姓的特权。 教育与职业是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因素。现代教育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殖民时代曾为上层种姓所垄断,从而也曾是权力和特权的象征。而英语自英国殖民时代以来,被赋予了精英的语言的地位。此外,如果说男性的受教育程度直接联系着雇佣的性质和机会,在存在着大量受教育者失业和女性就业率很低的喀拉拉,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通常也只具有家庭地位的象征意义。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不止一次碰到人向我介绍他家庭主妇的妻子:"她是受过(高等)教育的"(She is educated)。 今天,我们可以说,与欧式别墅相联系的,是现代化与物质的进步,以至消费主义;也可以说,家庭地位坐标系显示了浓厚的中产阶级特征。不过指出这一点也是有趣的:房屋、黄金、教育和政府职业,这些今日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象征,都有一个曾是特权的历史。 四 那么,在今天的家庭地位坐标系中,种姓背景具有怎样的意义?首先,种姓等级价值是否还存在? 在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中,种姓的等级地位是一个以宗教纯洁与不洁为核心观念的仪式地位。{23}衡量种姓之间相对地位的最重要指标是看谁从谁那里接受食物和饮水:如果甲从乙手中接受食物或饮水,或接受来自乙家的食物或饮水,意味着甲的种姓地位与乙平等或低于乙。同时高种姓也视与低种姓同桌吃饭为禁忌。因此,倡导平等的种姓改革运动常有的活动便是举行不同种姓的共餐大会。在耐乡的历史上,种姓改革运动期间,一些下层种姓成员针对凡镇的旅店、茶店不允许下层种姓进入曾经发起抗议事件。{24}今天,喀拉拉的任何旅店、饭馆、茶店,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我在田野调查期间参加过多次婚礼。除了基督徒在教堂举行仪式(宴席租用其他饭厅举办),其他人的婚礼仪式一般都租用专门的礼堂(auditorium)举行。婚礼仪式如同一出戏,在礼堂的舞台上上演,参加婚礼的人坐在台下的观众席里观看--除了亲戚,承办婚礼的新娘家庭一般都广泛地邀请邻居和熟人,他们参加婚礼但不一定都送礼。每次都是,舞台上的仪式一完,大家就争先恐后地涌向饭厅去吃席,晚了就只好等第二拨、第三拨。在这样的宴席上,不同种姓的人同桌吃饭是很正常的事。我和表列种姓女孩乌玛一起吃过三次同村人的婚宴,两次是穆斯林的,一次是一个寺庙服务的潘达拉(Pandara)种姓的,婚宴上我没有见到有谁避让谁。 在独立后的喀拉拉,主持寺庙仪式也不再是婆罗门的专利,任何种姓的人只要通过学习获得了相关资格都可以申请担任。这是宗教纯洁与污染观念和瓦尔纳制度在公共领域不再有效的有力证据。 2006年1月,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那雅尔种姓组织"那雅尔服务社"(Nair Service Society)的总书记帕尼卡尔因要求管理公共寺庙的"特拉凡柯尔庙产委员会"(Travancore Devaswom Board)停止任用非婆罗门祭司,而在报端引发了一段时间的激烈争议。左翼政党斥其言论为历史的倒退;同样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依热瓦种姓组织"斯里那拉雅那法传播会"(Sree Narayana Dharma Paripalana Yogam)总书记称那雅尔服务社不尊重法庭:最高法院在三年前的一个案例宣判中指明,任何能够熟练主持寺庙仪式的印度教徒都有资格担任祭司;正在与那雅尔服务社就其他议题密切磋商的国大党也要出来澄清该言论只代表帕里卡尔个人意见。婆罗门等上层种姓组织与帕里卡尔站在一起。报纸的读者来信也分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派意见,支持者的理由是尊重宗教传统与习俗,反对者认为这是要恢复种姓特权和种姓制度。最终帕尼卡尔修订了自己的立场,称自己不是坚持所有的传统和习俗都不能改变,称非婆罗门可以主持寺庙仪式,条件是他们要取得权威的资格认证。{25}在独立后的喀拉拉,对种姓特权的辩护在公共领域久已失去合法性,但近年来,携带着保守价值的宗教传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增加的趋向,上述争议也反映了这一态势。 下面我要讲的一个微型戏剧对于理解今天的社会关系可能有启示。我在热米亚家曾经碰见一位五六十岁的大叔拿着出了问题的手机找她丈夫帮忙,听说我是从中国来的,也冲我颔首微笑。他走后,热米亚告诉我,他是附近的一位婆罗门,以前在庙里做普加师(Pujari){26},儿子在首府某机构上班,给他买了部手机,他不会用,经常就出了问题,一出问题就来找热米亚的丈夫,因为热米亚家是周围唯一一家那雅尔,他只信任他们家人。热米亚笑说他说来就要来,完全不管是大早上还是大晚上,人家是不是不方便。不过我看到热米亚和她丈夫对他还是很客气很耐心的。此前我刚采访过乡潘查雅特的一位五十多岁的表列种姓代表,他从十几岁就参加政治,因为循循善诱,大家给了他一个昵称:"麻什"(maash)--马拉亚拉姆语对老师的称呼(西式学校引进了英文称呼,今天的学校中男教师被称为某"Sir",女教师被称为某"Teacher")。热米亚跟他也很熟。热米亚说,"麻什"也住在这一带,他知道这位婆罗门不会用手机,经常就把他的手机设置给改了,然后婆罗门就来找她家人。要更好地理解类似的微型戏剧,还要提到,我采访"麻什"的时候,他问我,我看见他就知道他是表列种姓吗?我说不是。"麻什"提醒我看他一尘不染的白衬衣,还有里面的白色背心(衬衣里面穿背心在这里是比较少见的),告诉我他有12件这样的白衬衣。这段对话的上下文是他说今天的人都倾向于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 在田野调查的时候,我体会到,不仅当面问人家的种姓是不礼貌的,就是种姓(jati、caste)这个字眼也是不适合出现的。我曾经向房东十三岁的儿子吉特在教辅中心的老师桑多什打听他的家族寺庙的情况,其中问到是不是供着他的种姓的神。桑多什走后,在一旁听了我们对话的吉特冲我发火,说你干吗老说"你的种姓你的种姓"?吉特是个敏感、骄傲的少年,是我的好朋友,在很多事情上也是我的试金石。我于是知道"你的种姓"是个刺耳的字眼。实际上,我一直没好意思问桑多什的种姓是什么,甚至也不好意思问吉特,后来桑多什自己说到他的种姓名称是维西瓦卡尔马(Viswakarma),一般对应于木匠,他用了一个更体面更现代的词来翻译:建筑师(architect)。我也注意到,表列种姓的女孩乌玛对我说到自己的种姓时说的是"我的社群"(my community)。有敏感的平等意识的人通常也不会向我说到他人的种姓。在日常语境里,"种姓"一词让很多人不自在。在吉特式的反感中,"种姓"联系着他所否定的价值和态度--他生长于一个会请一位普拉雅妇女做饭的、真正革除了种姓等级意识的那雅尔家庭;在乌玛式的回避中,"种姓"与等级的关联对于她仍是一个深重的阴影。这一不自在表达了公共话语与私人现实的张力:种姓等级价值即便从公共领域退却,却没有就此消失。人们在公共场合共食,但去到传统比自己种姓低的人家里吃喝的事,还是很少。 拉吉万大伯曾跟我说,他受邀去参加了一个表列种姓的婚礼,婚礼在家里举行,他是到场并吃了饭的唯一一个非表列种姓,他为此也感到骄傲。我知道他是村里一位受人尊敬的国大党工作者,那雅尔,曾经还给一位做手术的贫穷的表列种姓邻居输过血。那雅尔,瓦尔纳种姓中的主导群体,一般被认为是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像拉吉万这样的人,无疑代表了其中"进步"的部分。 表列种姓仍是一个被标记的群体。我曾跟着热米亚回她家,沿路许多女人小孩都跟她打招呼,她说小时候她家是周围小孩子聚集玩耍的中心。毫无疑问,她家是个很开明、很受尊敬的上层种姓家庭。但她说她奶奶是个很老派的人,每次来她家,都要被她和她爸爸数落,因为奶奶不让表列种姓的人进她家家门,而来她家找她父母的什么人都有。但表列种姓自己对身份也是很有意识的。热米亚说,她家附近小路边有一家表列种姓,她和她妈经过的时候,如果这位妇女原来在路边,就会赶快进屋躲起来--无疑是污染习俗的遗绪。她妈曾对这位妇女说不必这样,但后者说不这样是"不合适的"。附近的表列种姓从不碰触她家人的身体,也不摸她哥哥的小孩。 热米亚曾告诉我,在学院里,大家一般能从肤色相貌、衣着、言谈举止判断出谁是表列种姓的学生(比如说,肤色深、衣着过时、自卑--但我不全信,因为我有相反的例子,此处不述),有少数学生还是会跟他们保持距离。她说她有一位出身正统那雅尔家庭的朋友,她绝不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入口的东西,包括水和糖果。这也是很不寻常的--在最具平等主义色彩的学院亚文化中,同学分食成习,热米亚说她班上共有十多个同学,经常只有两三个带午饭,十多个人就分食这两三份午饭,一个煮鸡蛋会被大家一人揪一点。她的这位朋友从不挨着表列种姓同学坐,如果一条凳子有表列种姓同学而又不得不坐,她就会让热米亚坐中间隔开她和同学;她对表列种姓同学的母亲直呼其名,进人家门不脱鞋。热米亚说她曾经劝说这位朋友不应该这样,该女孩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 在喀拉拉,很少有针对表列种姓的集体公开的排斥甚至暴力,如同在其他地方的报道中仍会发现的,这和喀拉拉种姓改革运动的历史和进步的政治有关。但种姓歧视仍在个人的层次存在。前面"麻什"向我展示他的白衬衣白背心的细节也提示,已经加入主流社会的表列种姓,也可能仍有一种情结。实际上,许多从前的非瓦尔纳种姓,对于自己的种姓身份也都有一种微妙的不自在。种姓等级仍是一个可以被轻易唤起的阴影中的存在。从前的上层种姓更有资本无视种姓等级和种姓身份。 在喀拉拉的印度教社群中,依热瓦种姓是寻求并取得了相当的阶级流动的典范。然而取得中产阶级地位并不意味着社群背景就失去意义。我在特里凡德琅时住的斯里那拉雅那街区(Sri Narayana Nagar),其名字来自上个世纪前叶出身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改革家斯里那拉雅那导师(Guru),他著名的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口号"一个种姓,一个宗教,一个上帝",马拉亚里人耳熟能详。反讽的是,作为街区的名字在现实语境中却传达了明显的依热瓦色彩--的确,居民大部分是依热瓦种姓,有少量基督徒(首府不乏种姓聚居的街区)。我在这里的房东、基督徒朋友艾琳告诉我,正因为名字的依热瓦色彩,街区的自治组织居民协会曾讨论是否改名并征求居民意见,结果是一半人赞成改名,一半人反对,最后不了了之。这说明,这些已经向上流动到城市的依热瓦中产阶级(大部分是政府雇员)中,至少一部分人希望淡化自己的种姓背景--显然不是因为这个种姓背景太有声望。人类学家欧塞拉夫妇在他们关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流动的专著中揭示:种姓世袭的职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种姓的本质化身份的标志,即使依热瓦种姓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向上流动,内部形成了一个中产阶层,依热瓦作为传统的造椰酒者(toddy tapper),与醉酒和酗酒相联系的社会形象仍如鬼影随形,而以家庭为单位的向上流动时常遇到种姓背景的限制。{27} 一个基督徒朋友曾经这样说到一个依热瓦家庭:"在他们的社群中她家很有地位。"因为社群背景并未完全失去意义,使得这位朋友自觉不自觉地不进行普遍的比较,而是安全地把比照范围放在该家庭所属的种姓之内。 五 上面提到的家庭的交往圈除了本社群的亲戚之外,其朋友和同事的圈子都是跨社群的,基本上是同阶级的。但是,回到家庭最核心的领域--婚姻问题上,她的家庭还是要从本社群中为她挑选配偶。 从喀拉拉的历史可以看到,种姓的地方性世系内婚制和母系群体在内婚之外制度性的外婚形式--与比自己种姓高的种姓的男性的"结合"(sambhandam)--一直延续到英国殖民晚期。在种姓改革运动中,那雅尔谴责婆罗门的"专制",致使自己社群的女性沦为了他们的"妓女",他们号召所有那雅尔种姓拒绝婆罗门,采取严格的种姓内婚制。而婆罗门家庭长子之外的余子们同样在争取娶婆罗门女性和成立家庭的权利。经过了改革运动和一系列立法变更的喀拉拉,母系家庭和制度性上攀婚(顺婚)已不复存在,内婚单位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自然,宗教和种姓社群内婚的主导规则并不意味着跨宗教和跨种姓婚姻不会发生,而是说,后者乃是这个社会的边缘现象。 内婚制是宗教和种姓社群再生产的关键手段,而它是和安排婚(arranged marriage)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安排婚,是区别于恋爱婚(love marriage)而言,如果说恋爱婚是两个人先有爱再结婚,安排婚则是家庭为子女选择对象安排婚事,自然,父母选择的结果也要征得当事者同意,不管是不是压力下的同意,但其中并没有当事者双方彼此了解和建立感情这一环节。安排婚要考虑的,首先是宗教和种姓社群,也就是把选择的对象放在"自己人"之中;二是社会-经济指标:对于男孩,最重要的是他的职业,女孩的衡量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但首先是家庭背景(人们所说的"好家庭"),个人的教育、容貌也是重要的指标,女孩如果有稳定的职业在当今婚姻市场上也是非常有利的条件。另外,星象图(horoscopes)需要匹配。安排婚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父母首先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网络帮忙物色对象,在作为第二选择的情况下,借助婚姻中介或征婚广告。父母和当事者合意的提婚,会再次征询亲戚的意见。在双方家庭是陌生人的情况下,彼此对对方家庭情况的打探衡量和关于女方嫁妆(stridanam)的讨价还价就很重要。大致信息随同提亲的动议通过中介人或双方的父亲初次交换。如果接到提亲的家庭觉得可以进行下去,便开始接下来的家庭互访。一般说来,第一次是男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女方家来"相女"(penpakam),女孩要出面向他们敬茶,回答一些简单的询问。这是男方考察女方家庭经济条件、教养以及女孩的人才性格的时候,双方也要交换照片和男孩女孩的星象图以便各自找占星家匹配。男方的长辈可能提出嫁妆的数额。接下来轮到女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对方家去拜访。如果一切顺利,基本上这个时候该确定订婚的日期和细节了。订婚之后,一般半年也就该结婚了。安排婚的场景的突出特点,是男性的支配地位,和女方家庭的处于下风。 我曾经跟房东杰格吉万去参加他的一个朋友的婚礼,他们同为喀拉拉科学文学会(Kerala Sastra Sahitya Parishad,以下简称"科学会"){28}的活跃分子,后者同时是一个英俊的警察。我顺口问:"是恋爱婚吗?"我知道杰格吉万自己的婚姻是恋爱婚。他回答说:"不是。科学会的成员只是比其他人更关心社会,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不同。"安排婚作为主流,在左翼、进步的科学会同样如此,在这个方面,进步可能表现在不提嫁妆的要求。不过由于嫁妆关系到女孩家庭的地位,但凡有能力,她的父母都是不会真的两手空空送她出门的。 那些打破了规则尤其是社群规则而仍然要将爱情进行到底的人,时常便要求助于一些非常手段,比如私奔。我在耐乡的时候就听到这样一个事件:一个那雅尔女孩私奔到泰米尔纳杜跟男友结婚去了。她父亲和叔叔伯伯们极为震怒,因为该女孩一向是乖乖女,学习优秀、性格温和的那种,家里人和亲戚们都没料到会有这种损害家庭声誉的事情发生。女孩曾经向家里告知男友的事:男孩是泰米尔人,她在泰米尔纳杜上大学时的同学,现在一家跨国公司工作,不过是下层种姓出身,家里很穷。女孩出身那雅尔的中产家庭,家里自然不同意:低种姓,非马拉亚里人,穷人家庭,这些全不般配。于是女孩没跟家里任何人打招呼就消失了。不过她在特里凡德琅的政府机构有工作,是请了假走的。告诉我这件事的男孩阿尔俊家和女孩家是朋友。阿尔俊说他父亲也是又惊又怒,因为他父亲也一向器重该女孩。我跟他讨论这件事的可能结局:好在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哥哥已经结婚了,如果她还有个未嫁的妹妹,那就惨了,她的私奔导致家庭地位下降,将直接影响妹妹的婚事,妹妹甚至可能因此嫁不出去。就她的情况,最终家人还是会接受的,端看什么时候和解了,其实女孩的哥哥嫂嫂都能接受她的婚姻,毕竟男孩有学位有不错的职业--对于年轻一代,社会与经济指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女孩自己有工作,在家里也有一定的地位和自主空间,即使暂时不被父母家庭接纳,也能独立出来养活自己。得不到家庭支持的恋爱婚,成功的关键是两个人能够经济自立。 跨社群的婚姻一般都是恋爱婚。跨种姓婚如果是男方的种姓比女方高,阻力相对小一些,以往的顺婚就是这种形式。我听到的那雅尔男性娶依热瓦女性的例子不少,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情形:热米亚说她有一个叔叔娶了一个"依热瓦婶婶",她奶奶一直不让这位婶婶进她家门,直到婶婶生了孩子,才松动了这项限制,但仍然不会让婶婶娘家的人进家门。反过来的例子就少得多。不过,我的那雅尔房东的侄女刚刚嫁给了她青梅竹马的依热瓦同学,这桩婚事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得到了双方父亲的支持,二人都是印共(马)(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xist])的干部,进步分子。不过亲戚中并非没有人反对,尽管两个当事人和家庭的阶级地位都非常般配。我认识凡镇中学的一位女教师和她的一对漂亮儿女,后来知道,女教师出身婆罗门,与一位那雅尔男子恋爱并坚持结了婚,她的家庭因此为她举行了葬礼仪式(pindam),也就是说从此把她当作一个死人了。不过人们凭经验告诉我,总体来说跨种姓的婚姻是在增长。 安排婚所寻求的,是巩固和加强家庭地位。家庭地位作为一个综合指标包含了社会重要的等级序列,而种姓等级也在这里存活,成为种姓内婚制的一个动力。而种姓内婚制反过来使财富和势力的传承流动不越出本种姓。 对于种姓内婚和种姓身份的一个辩护是,它可以与等级无关,而只与生活方式有关,也就是说,种姓身份可以去除等级价值,纯粹作为一个文化身份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种姓就相当于族群(ethnicity)。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的方向。当一个依热瓦女孩告诉我她的社群的"塔利"(Thali){29}是什么样子其他社群的是什么样子的时候,我感到这个用在宗教、种姓、语言群体的水平划分上的"社群"概念的确可以说相当于族群。另一方面,跨种姓婚遭到的反对主要来自种姓地位相对更高的家庭的事实,又提醒人种姓并不完全是一个水平的文化身份。无论如何,种姓仍被种姓内婚制牢固地维系和再生产。前面提到的热米亚的朋友,在热米亚说她应该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吃食的时候,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这样的态度只能说来自家庭私人领域的影响。公共教育系统传授的是普遍主义平等主义的价值,而人在家庭场景中习得有关种姓的身份意识和态度,无论保守还是开明。 可以说,我们在今天的喀拉拉社会里目睹了种姓价值的衰而不绝,尽管经济与社会指标在家庭地位坐标系中具有主导意义。而地位,仍是这个社会持久的关注。参考文献:Cheri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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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eedhara (1979: 67).⑨英国人在十八世纪末首先控制了特拉凡柯尔和柯钦王国的经济,然后通过一系列条约间接控制了政治,王公(Rajah)成为王邦的首脑。马拉巴通过条约直接归英属孟买政府管理。⑩Lemercinier (1984: 193-231).{11}E.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p.5.{12}M.N. Sriniva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Future", in Srinivas, (2004: 236-250).{13}喀拉拉进入种姓社会的一个特异之处,是南布迪里婆罗门的长子成婚制和刹帝利、那雅尔的母系继嗣制的形成。在人口繁衍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因新的扩展家庭的分立而分割领地,规范内部冲突,父系继嗣的南布迪里婆罗门形成了只允许长子成婚(一夫多妻)的制度(当然,如果长子的后嗣不足影响到传宗接代,也允许次子成婚),而余子形成了与刹帝利或那雅尔已婚妇女"结合"(sambandham)的制度,这种关系中出生的孩子归于母亲的家庭,父亲不承担责任。这种结合制度直到1936年才从法律上废除。{14}关于喀拉拉的种姓改革运动参见:Lemercinier (1984), Chapter V; Cherian, P. J. (1999), Chapter XI。{15}Dumont (1970: 226).{16}Panchayat原意是"五人长老会",这是传统印度的村落参议机构的名称,独立后的地方自治政府沿用了该名称,现从低到高有乡(grama)、区(block)、地区(district)三级。{17}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Government of India Act)将此前被英国人称为"被压迫阶级"的贱民种姓,以及处于印度教主流社会之外的部落列表,在议员选举中为他们保留席位,这些种姓和部落因此获得了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和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的名称,1950年的印度宪法延续了这一保留原则。表列种姓成为前贱民种姓的一个中立的名称,被他们自己和其他人广泛使用。此外,甘地曾将他们称为"上帝的孩子"(Harijan)。这一名称如今偶尔还能从其他社群的人口中或笔下见到,但由于不能反映他们的真实状况,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个婉词开始被该群体中具有政治意识的人们拒绝,而另外一个更具自我政治意识的名称,意为被践踏者的"达利特"(Dalit),越来越流行,成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最新的具有政治涵义的名称。 {18}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19}Jeffrey, Robin (1993: 205).{20}Menon, A. Sreedhara (1979:129-130).{21}M. A. Moore, "The Kerala House as a Hindu Cosmos", in Marriott (1990: 169-202).{22}Jeffery, Robin (1993: 206).{23}Dumont (1970).{24}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1996: 17-18).{25}相关报道见:"NSS statement most retrograde step: VS",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4, p.6; "NSS showing disrespect to apex court: Vellappally", The Hindu, 2006-1-3, p.4; "Chennithala Chandy meet NSS leaders", The Hindu, 2006-1-8, p.1; "Brahmin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17, p.8; "Temple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2006-2-9, p.8。{26}印度教祭拜仪式通称Puja,普加师即主持仪式的祭司。{27}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28}喀拉拉重要的民间组织,所发动的以"科学为了社会革命"为宗旨的"民众科学运动"的成就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和肯定。{29}女性系在脖子上的挂饰,婚姻的标志,一般是黄金的。在喀拉拉,不同宗教和种姓社群的塔利形状、大小、图案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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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是传播新闻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是新闻传播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曾提出了"出版(新闻)自由"的口号。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不但给新闻界带来巨大的变化,也极大地促进了各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发展,而新闻自由内涵本身也随着民主自由的高涨而日益丰富。然而,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到现在,也同时不断遭受实践与理论的考验,从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再到内部新闻自由,展示出一幅兴奋与失望、迷惘与思考相交错的困惑画卷。 本文拟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视角出发,对西方新闻自由在内部新闻自由阶段的发生、发展予以考量。之所以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考察点,是基于两方面的现实:一是内部新闻自由更为集中地表现出西方新闻自由在现代的矛盾与特点,"争取媒介内部新闻自由成为新闻事业的一个新动向"[1];二是国内有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研究较为零碎,尚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尤其是缺乏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视角的整体性考察,这与对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前两个阶段(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阶段与社会责任理论阶段)的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一、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发展 最早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是20世纪初的德国与日本,并分别在二战结束后形成席卷全国的运动风潮,继而迅速波及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进入20 世纪90年代,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我国台湾省也出现了相关的争取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活动。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在各国不尽相同,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以日本和德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德国是明确以"内部新闻自由"形式提出新闻专业自主权问题的国家,早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就规定,不论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均不得妨碍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2]。但随着纳粹上台,有关争取内部新闻自由的活动也随之中断。德国正式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是在二战后的50 年代[3]。其内容除了要求编辑自主权外,还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权。当时,在联邦德国境内,报社兼并之风大起。有的老板在出卖报刊所有权时,不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并且出于销路等经济方面的考虑,对编辑业务横加干涉。这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极度不满。在此背景下,联邦德国新闻界和法学界提出了"内部新闻自由"的问题,进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国的"编辑室章程运动"。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介的内部,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方式就发行人的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地位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以"编辑室章程"形式确立了新闻从业人员以"共同决定权"为代表的专业自主权利。至1962年,联邦德国已有213家报社的编辑部取得了编辑自主权[4]。从1968年起,以德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为一方,德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为另一方,针对编辑部和发行人的团体关系开始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争议太多而迟迟未能达成协议。直到1990年5月,在经过38小时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后,双方签订了有关保障共同决定权、工资、工时等团体协议[5]。 日本内部新闻自由是以"编辑(自主)权"的名义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闻社职工就提出编辑独立的问题。但明确提出编辑权却是二战结束以后的事情。战后日本在占领军的指导下开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实现民主化的各种运动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闻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发生的"第一次读卖新闻争议"中,读卖新闻社提出了控制新闻制作主导权的要求。朝日新闻社随后也发表了著名的《与国民站在一起》的宣言,声称要以全体从业人员的总意为基础运营。[7]《每日新闻》东京总社工作人员大会则做出决议:"迅速建立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意志的机关"[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报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闻媒介的职工先后获得了编辑权。1947年,日本报纸发行人和编辑协会做出决议,指出报社职工有权利和义务不报道老板要他们报道但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国占领军的强力介入下,斗争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年3月,占领军发布了一个关于"编辑权"的声明,第一次明确提出"编辑权"的概念。但其内涵已经由编辑自主权转换成了编辑决策权,包括新闻制作、传播中的一切决策权利,并称"在决定新闻出版事业编辑内容的问题上,经营者负单独、完全的责任"[10]。日本新闻协会随后发表《关于确保报纸编辑权的声明》,重申了上述观点,从此使"编辑权"由内部新闻自由权利演变为保护资本力量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合法权利。编辑权由此成为战后日本新闻媒介内部与编辑业务有关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制约力量。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编辑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开始动摇。1977年,每日新闻社制定《每日新闻社编辑纲领》,其中专设"编辑的独立"一节强调其编辑独立于不正当干涉的主张。[11]随后,日本放送工会也提出了内部播放自由的口号,使内部新闻自由开始了新的发展。 从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来看,尽管各国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新闻关系上的对"新闻民主"的追求,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报道权和编辑权两种主要权利;另一个是建立在劳资关系上的对"产业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内部人事、工资、福利、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决策权利,它构成新闻自主权的组织性保护层次。其中,围绕编辑权的斗争是内部新闻自由的焦点所在。这是由新闻从业人员具有的专业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分别从新闻专业者和劳动者的层次上提出民主与自由的要求,构成了内部新闻自由内容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深层考察 1、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针对的问题 和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考察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各国的新闻事业历史及现状,不难发现,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试图解决以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1)针对媒介个体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所有人和经营主管对新闻业务方针的主导使新闻工作者面临丧失专业自主权的危险。当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20世纪初,在获得相对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闻自由的同时,新闻媒介自身也形成庞大的企业化体系。企业化运作的特点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时,却背离了新闻自由发展的方向。新闻媒介不是去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自我修正","寻求真理",而是向商业系统转变。在此过程中,媒介经营者凭借雇佣关系中资本所有权的力量来主导新闻业务方针。对于他们而言,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性加工,将它们变成消息报道,然后卖出去的自由[12],经营者的营业自由成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庞大化的媒介集团同时谋求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治权利,使新闻媒介成为自己避害趋利的表达工具。所有这些,都使新闻媒介内部的员工由于劳资关系而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面临丧失各种专业自主权的危险。 内部新闻自由正是作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内部新闻自由的倡导者试图通过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地位的保障来解决媒介内部出现的对立。这在上述各国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中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战结束后,日本报业形成独立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机制,由于日本新闻媒介传统上总经理的权力要大于编辑局长[13],媒介内部矛盾冲突十分明显。二战的爆发使媒介管理者对新闻业务主导的危害集中显现出来。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约束媒介行为。但在经营者寻求资本发展(当然也有政治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鼓吹"圣战",宣扬"皇军""赫赫战功"的言论、报道充斥报纸版面,报纸的发行量不仅未降,反而稳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万份,到了战争结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万份[14]。新闻媒介这种以自身利益主导新闻业务方针,迎合战争宣传的做法成为战后日本新闻民主运动的直接斗争目标。而作为内部新闻自由主要内容的编辑权,正是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将"资本、经营的报纸和劳动者、新闻学的报纸两军交锋、水火不能相容这样一个实质,毫不含糊地揭示出来了"[15]。在联邦德国,内部新闻自由的指向更为明显,直接针对发行人对报社编辑方针决定权的独占问题。1951年,联邦德国"报纸发行人组织"和"德国新闻记者协会"签订的一份合同明文规定,基于联邦德国自由经济报业结构的本质,报社老板拥有决定报社政治、经济、文化走向的权限;报纸发行人须于聘约中约束受聘记者编辑遵守报社的编辑方针[16]。这种排除新闻工作者参与制定编辑方针的规定直接加剧了新闻媒介内部的矛盾斗争,并最终使以争取内部新闻自由为目标"编辑室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 (2)针对媒介体系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的兼并和垄断使多元化的言论公开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西方社会认为,由众多的言论机关构成多元化的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民主进程,保证真理战胜谬误[17]。然而,当新闻媒介作为私人所有的商业机构而以商业化形式进行运作时,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兼并,最终走向垄断。对于产业而言,这种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为导致了单位媒介的减少,从而最终导致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内言论的趋同,破坏了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论的公开市场竞争的民主构想。针对上述危机,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倡导者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的设想。其一是通过签订编辑室规章,使媒介的新闻方针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而可使媒介的言论免于受到所有权变更的影响,而且,内部编辑自主权与报道自主权带来的言论多元化自由空间,也可弥补媒介体系外部因单位媒介个体的减少而导致的多元化言论市场的萎缩,最终促进民主的发展。其二是通过获得有关经营方面的共同决策权,来参与媒介的经营方向的制定,以影响媒介兼并的进程。欧洲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展示了上述危机与解决设想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大利新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五项权利要求几乎全是针对报业兼并而言,编辑人员不仅提出了编辑自主权,还要求享有经营(主要是指股权变更方面)的共同决策权[18]。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我国台湾的编辑室公约运动,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自立报系股权转移事件"。究其原因,是报社员工担心新的所有人会改变原有的"自立风格",而试图以编辑室公约来保证编辑方针不受报社所有权变更的影响。[19] 内部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现象。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何并非所有出现上述危机的国家都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呢?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仅仅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却并没有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而新闻业商业化程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像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成为运动的先驱。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以其为解决上述危机手段的国家分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在遭受严厉的新闻专制后,又经受了迅猛推进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几个主要国家,几乎都受到过法西斯主义的新闻专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国还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源头。新闻自由的发展曾受到极大的压制。当战争结束以后,在盟国占领军推动下,这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暴风骤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这一点恰恰又是英、美等国所没有的。 2、新闻媒介内部结构问题。尽管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媒介内部都先后出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编辑权、报道权的分离,但上述权利在媒介组织中的地位却是有区别的。在英美等国,编辑权及报道权的地位要高于经营权,而在日本等国则恰恰相反。尽管西方各国编辑权、报道权和经营权都服从于所有权,但后者的结构显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内部的矛盾。 3、工人运动的兴盛。明确提出内部新闻自由口号的联邦德国是一个工会组织十分发达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德国工人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不仅通过了规定雇员在某些方面拥有与雇主平等的共同决策权的《共同决定制法》[20] ,而且同期出台的《企业组织法》还完整规定了劳工共同决定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同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新闻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运动的影响。但上述《企业组织法》118条却规定,属于意识取向企业性质的新闻媒介的员工并不享有共同决策权[21]。基于此种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联邦德国新闻工作者争取的内部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在争取一种"普通劳工待遇"罢了。日本及其他国家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明显表现出受到工人运动兴盛影响的特点。 2.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遵循的解题原则 内部新闻自由运动设想,通过新闻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闻自主权,并辅以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实现媒介产业与新闻专业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这种解题方式实际上来源于两个原则,即新闻专业主义和劳工民主理论。 (1)新闻专业主义。该理论产生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期[22],由于西方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多元化,在新闻专业主义概念下,包含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强调纯粹地反映现实,报道事实 ,被称为中立性的"守门人"理念;一种是强调做公众的阐释者,替读者解释各种消息的意义,被称为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种理念在西方社会的新闻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理念也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新闻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强调新闻媒介作为"言论机关"的独立特性。朝日新闻社著名的《同国民站在一起》宣言声称:朝日新闻归根结底必须是国民的言论机关[24]。读卖新闻社也宣告:从今日起要成为民众的朋友,并永远作人民的机关报[25]。在欧洲,新闻工作者则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联邦德国《曼海姆早报》和《明星周刊》等的编辑室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客观、超然、独立是报刊报道新闻的原则,而编辑室内的共同决策制度正是服务于这一原则[26]。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以专业的身份服务于社会,就必然追求象医生和律师那样以专业的独立性来保证自身直接对社会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看,内部新闻自由所争取的专业自主性其实就是对这种独立性的追求。因为,只有独立,新闻业才能保证自己成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才能直接对社会负责。因此,内部新闻自由实质上正是新闻专业要求直接对社会负责、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2)劳工民主理论。当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变更日益频繁,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时关系着劳动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于二战前后兴起了劳工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主张,劳动者以其劳工的地位,应该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利。劳工通过行使共同决策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资方或管理人员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弃专断管理方式,实践民主理论原则。[27]内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自由权利,其斗争也得力于劳工民主理论的指导。由上述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闻工作者以劳动者的身份争取到的劳工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构成了实现媒介内部专业自主权的组织管理层次上的保证,使新闻工作者在行使专业自主权的同时,免于因劳动者的附属地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从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来看,劳工民主理论的原则在欧洲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实现,而与源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要求却尚有距离。但即便如此,媒介内部的既存关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20 世纪70年代对联邦德国75家报社的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显示,对于"谁决定报社言论方针"这一问题,71%的编辑记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总编辑回答是由"编辑部全体同仁决定",只有9%的编辑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报社老板决定"[28]。 3、西方内部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使西方新闻从业人员获得了相对开阔的专业运作空间。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会结构中,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难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受到资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编辑权运动虽鼎盛一时,但仅仅是"把现代报纸的根本矛盾在哪里这个问题提出来"[29]。至于问题的解决则不了了之。每日新闻社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编辑章程,也仅仅表现为"宣传用的美丽辞句"[30]。至于德国,至1973年,联邦内签订有编辑室章程的报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减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国所有410家报社中仅剩7家签有编辑室章程[32]。另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法制化的实现困难重重。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新闻自由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至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政府曾尝试把法学界有关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提议重新拟入一般性的新闻法,在遭遇极大的批评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罢[33]。时至今日,针对世界范围而言,内部新闻自由权利也仅仅在荷兰、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新闻从业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内部新闻自由权利,全看老板是否开明,这在强调法制的西方社会显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困境呢?由对西方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可以会发现,这种困境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与新闻关系在新闻专业人员角色权利认定层次上激烈冲突的体现。上文已经论述到新闻从业人员角色的二重性,即劳动者和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但西方社会关系结构究竟规定哪一种关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闻关系的框架限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才能履行新闻媒介的公共职责。而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种制度上的建构来实现。一是限制政府对新闻媒介行为的干预;二是对西方媒介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英国哲学家格林认为,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对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石。其逻辑推演表现为:媒介在私有的经济结构上排除国家或其他社团、私人的干预,而使它有完全的决定自由。基于媒介经营人须完全而独立地负担新闻业的经济责任,自应有权责相符的单独决定新闻业务方针的权限,即谁承担经营风险,谁就拥有新闻方针决定权。很显然,西方社会关系结构更倾向于把劳资关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发,劳资关系框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处于雇佣性从属地位,不应拥有新闻方针决策权。这是内部新闻自由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判断。由此逻辑推演开去,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制已经算是资方最大的让步了。 三.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评析 内部新闻自由的基本设想可以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免于雇佣劳动关系束缚的新闻自由;二是以专业的独立自主性保证媒介垄断背景下的言论多元市场的存在。我们不妨把对上述设想的评析放在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演进过程中背景下来进行。 (1)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抵制政府干涉时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当遭遇媒介商业化和垄断化时,却显得无能为力。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组织内部新闻工作者不受雇佣劳动关系的干涉。媒介的经济独立和市场运作,使新闻业在摆脱政府干涉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权力中心,即媒介组织,进而形成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媒介内部束缚。内部新闻自由认为,唯有免除这种束缚,才能使基于新闻关系的新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这样,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对象范围由政府扩大至媒介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且使新闻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体而具体到仅仅是新闻关系结成者的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意见公开市场的延伸。随着自由竞争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体的意见自由市场面临被垄断被扼杀的危险。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是试图寻求一种在媒介的经济垄断局面下实现言论多元的解决方式。新闻工作者希望以编辑室章程的形式确保媒介的编辑方针不被改变。这样,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为编辑方针的固定不变而保持媒介体系内部的言论多元化市场的存在。20 世纪西方自由主义嬗变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分道扬镳"[35]。也许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扬镳"的影响,内部新闻自由对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也明显带有角色分离的趋向,即把媒介的经济行为和言论功能相分离,以确保既不妨碍媒介在经营上"垄断、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见公开市场"得以繁荣。 (2)社会责任论的"同题异解"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略早于内部新闻自由,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产生有着相近的历史背景。在考察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内涵之后,不难发现,正是相近的历史背景,使内部新闻自由表现为社会责任(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同题异解"。从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发展上来看,社会责任论和内部新闻自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在媒介商业化背景下如何依然运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解释并指导实践?由于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学者,一是新闻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方式也有所区别。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上解决媒介的事业化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内部新闻自由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微观上解决媒介内部新闻专业与专业外管理之间的冲突。针对解题方式而言,社会责任论侧重媒介与其外部社会系统间的互动。它一方面强调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闻评议会等组织,以确保媒介对社会负责。内部新闻自由则侧重于媒介内部组织关系的重构,试图通过免于源于资本权利的专业外干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两种新闻自由理论是在不同层次解决同一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发展的方向各异。社会责任论重在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主张的新闻自由内涵的丰富上;而内部新闻自由则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新闻自由适用的外延加以拓展。从实践来看,两种解决方式还表现出一定的兼容性。内部新闻自由并非只在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地出现。在社会责任理论的发源地美国,有39个州对内部新闻自由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另有11个州的政府承认编辑和记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责任理论的新闻评议会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这其实也暗示,无论内部新闻自由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无法单独解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面对的危机,两者都仅仅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设想。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还要依赖于更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关系结构框架内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决。 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使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闻媒介在免除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没有完全沿着推动社会前进、服务公众自由的道路发展下去,而是在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束缚。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闻传播关系领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无论是社会责任论还是内部新闻自由都仅仅期盼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这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时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钦佩。此外,内部新闻自由提出以专业理念来保证新闻业务操作不受专业外管理的干涉,对于我国新闻实践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政治与经济的保证,但是也存在专业外管理对新闻专业的不当干涉的情况。当然,在这里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有着不同于西方的专业理念。但同样,我国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要想实现服务社会的专业理念,除了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外,免除专业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介经营上自负盈亏,来自市场的压力使新闻业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经营上的干涉已经使使新闻专业自主性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内部新闻自由理念要求以专业自主性来保证媒介为社会服务的公益特征对我们尤其重要。[注释][1]童兵等:《新闻传播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320页。[2]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页。[3]参见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1页。[4]参见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5]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6]〖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19页 。 [7]参见〖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17页。[8]〖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9]参见 陶 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页。[10]〖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 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21页。[11]参见〖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12]转引自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28页。 [13]参见支庭荣:《媒介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44页。[14]参见张允若:《外国新闻事业史新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页。[1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16]转引自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337页。[17]参见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新华出版社(1998),第262页。[18]陶涵:《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 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页。[19]参见涂建丰:《编辑室公约运动》《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0]张精华:《为什么偏偏是德国》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152页。[21]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2]参见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国际新闻界》(1999、5)。[23]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 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45页。[24]〖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45页[2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26]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27]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0页。[28]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37页。[29]〖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 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30]〖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31]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32]苏正平:《新闻自主的理论和实践》《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3]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34]参见夏基松,李寿福:《西方主要社会思潮评析》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第343页。[35]江宜桦:《自由主义哲学传统之回顾》,《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 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36]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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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像"人生的意义"这样一个庞大的哲学话题是需要胆量的任务,不仅因为这个问题在热衷技术和商业的时代里听起来有点自命不凡,矫揉造作,而且因为无论"人生"还是"意义"的概念都太模糊和宽泛。说它模糊是因为人们很难知道从哪里开始,说它宽泛是因为不知道在哪里结束,或 如何结束。但是,如果根本不去探索人生意义就好像让人觉得自己是个知识分子骗子,就像卡夫卡《审判》中的情形那样产生一种无可名状的内疚感。当今世界最著名的文学批评家之一,兰卡斯特大学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教授把这个话题拿过来进行严肃的哲学探索,试图把传统智慧"压"在上面。 伊格尔顿一开始非常谨慎(对焦急的读者来说,也很小心),向普罗大众说明提出人生意义问题的人要么是疯子要么是喜剧演员(他诙谐地希望把自己归类为前者而非后者)。接着,作者没有提供现成的回答,反而质疑这个问题假定的清晰性。"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是真正的问题还是有误导人的嫌疑呢?因此,这场讨论被引进必然探讨问题涉及的概念的语言意义的轨道中。与此同时,伊格尔顿持续关注"人生"和"意义"这两个概念莫测高深的历史背景以及它们的联合意义。当他把意义和人生问题的讨论限制在人的视角之内,人们大可不必厌恶地皱眉头。毕竟,意义的三个主要方面"宗教、文化和性"都是关于人的东西。 伊格尔顿在书的大部分篇幅中关心的内容与其说是"人生"倒不如说是"意义"。在他看来,意义是最基本的概念,因为人生就是通过其意义而被人们所认识的,至少从理论上如此。作者在这种探索中不仅在个人层面而且在不同意义体系的层面上都确实遭遇了意义多样性的问题。《人生的意义》把意义概念区分为三大思想流派:前现代、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每个流派都是一个笼统的意义体系,各自都是科学、文化、符号学和个人思想等种种影响相结合的产物。 就是在这里,该话题几乎逃脱了伊格尔顿的控制。任何一个意义体系超越其他体系的相对效度很难得到人们充满信心地赞同,因此,意义变得难以捉摸。难怪,伊格尔顿自己的立场并不停留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平台之上,而是从经典的亚里士多德美德作为有意义的人生的基础,经过叔本华的意志、尼采的权力意志、获得人生本质的弗洛伊德体系或马克思主义体系,一直谈到当今时代的极端主义和虚无主义。在梳理这些哲学途径的同时,伊格尔顿还引用了以莎士比亚和贝克特的戏剧为代表的众多文学经典,这些作品描述了人类生存背景,创造了意义,或者对现有意义重新洗牌。伊格尔顿处理哲学和文学宝库的方式暗示了为人生意义问题提供单一答案或者现实立场的企图是注定要失败的。意义的模糊性本身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 但是,在此我们遭遇到另一个障碍----逃避主义。"模糊性"难道不是回避人生意义问题的另一个托辞吗?伊格尔顿认为人生意义问题是道德问题:但是要在不选择一个意识形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道德判断的情况下,去发现人生的核心价值就更加困难。伦理学的目标不是满足于模糊性,而是为人类生活带来融合与和谐。所以,按照某些道德标准或者价值观来评价人们的生活是追求人生意义的核心内容。在此意义上,人生意义问题决不能被敷衍搪塞过去。最后,作者提出以爱和幸福两个核心价值作为确定有意义人生的特征。读者当然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用以评价人生意义(或无意义)的价值观。但是,我们从《人生的意义》中得到的最宝贵建议是:如果你真的想从生活中找到意义的话,把价值观,即便是最积极的价值观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来使用将是一条危险之路。相反,要使自己的人生有意义,你就必须把积极的价值当作目的本身,而不是通向某些隐蔽目标的道路。实践美好价值观是终极目的,没有任何意义能超越它。 《人生的意义》对所有对严肃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著作,它邀请你参与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困难的问题的讨论。伊格尔顿教授在书的末尾提醒读者,他的讨论并非要为人生意义问题提供最终的答案,他也不期待任何其他专著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是,他确实成功地提醒我们值得人人都思考的问题所在。投入到寻找人生意义的活动中是一场激动人心的冒险,就像呼吸是物质生活的组成部分一样,这种冒险本身就是人生意义的一部分。 作者简介:厄内斯特·德姆西(Ernest Dempsey)自由作家。著有四本著作,当前是《自我恢复》季刊的编辑,密歇根the Loving Healing Press出版社助理编辑。 译自:The Meaning of Life by Terry Eagleton 本文评论的书:《人生的意义》 The Meaning of Life by Terry Eagleton, OUP, 2007, 200 pages. ISBN: 0199210705.http://www.philosophynow.org/issue78/78dempsey.htm吴万伟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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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概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所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某些农产品的价格--收入支持措施,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例如,最近已有人提出应对主要粮食产品的生产实施目标价格的制度。但由本文的概述可见这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情,必须要有一系列互相配套的其它措施跟上,否则,必将顾此失彼,事倍功半。 构成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实际背景如下:第一,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推进,农产品供过于求的趋势明显加强,整个美国农业经济经常处于 潜在的危机之中,生产过剩危机已成为美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能否解决生产过剩的矛盾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关键。第二,由于这种生产过剩不是由市场供求波动而造成的暂时现象,而是由一些长期起作用的基本因素造成的,只有采取某种带有根本性的持续政策,才有可能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第三,市场机制对于农业危机所起的作用日益下降,后果也较为严重。 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和措施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表明为政策的目标范围扩大了,这些目标主要可概括为:相对于非农业经济部门,保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者收入于合理的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保证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得到丰富的食品和纤维制品;使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间的调整更为便利。其次,措施更为灵活,形成了一个由贷款率、目标价格、补贴等各种经济杠杆组成的综合调节体系。在七十年代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动荡不定的情况下,美国农业生产一直比较稳定,没有出现过五、六十年代产品大量积压、价格剧跌或粮食短缺的现象,说明这个时期的措施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本文简要介绍七十年代以来至九十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一、无追索权贷款 无追索权贷款是由美国政府的商品信贷公司发放的。有资格的生产者可以以每单位商品的某一贷款水平(即贷款率)获得贷款,通过抵押当年生产的作物作为担保。这些贷款被称为"无追索权"是因为如果农场主选择了不归还贷款及利息,那么商品信贷公司只能接受这些被贮存的农产品作为对贷款的全部支付。依据不同农产品,贷款可以持续一至十八个月不等,但典型的是九个月。取得贷款和其它的计划补贴的资格是要求参与政府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必须遵守已公布的面积缩减或其它的生产控制计划。农业生产者可自由决定是否参加政府计划。无追索权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银行的货款利率,并在整个借贷期间不变。 贷款率对于参与计划的农场主起着最低保证价格的作用。当生产过剩时,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参与计划的生产者对于自己的有资格的作物(即在面积限额内生产出来的作物),每单位产出可保证得到至少是贷款率的水平。如果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加利率(在无追索贷款期间里),生产者得到刺激,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并归还贷款和利息,差额归农业生产者所有。无追索贷款还使农业生产者得到必要的资金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同时保持对自己产品的控制权,储存商品在市场价格有利的时机出售,不致由于集中上市时而竞相降价抛售。 无追索权贷款对于农业生产者的补贴与他们的面积限额内的生产水平成比例,对于这种贷款没有支付限制。这种贷款率低于目标价格。 二、农产品库存管理 美国农产品库存管理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充足的农产品的供给,并降低市场价格和收入的波动性。而其它计划如面积限额、目标价格则是打算为农场主提供收入和价格支持。 在全国库存总量中有三部分:第一,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第二,农场自有库存;第三,自由库存(自由库存又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商业库存,其二是作为农产品信贷公司贷款抵押的库存)。当前库存管理计划的范围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包括信贷公司自有库存和抵押库存)和农场自有库存。 对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的使用有若干限制。法律禁止这种库存在国内廉价销售。依据法律,政府不能在国内市场上以低于无追索权贷款率的115%或低于农场自有库存抛售价格的110%来销售。 当低价持续一个作物年度时,持有作物的农场主在贷款到期时,或者不归还贷款,失去产品的所有权,从而失去潜在的价格提高的机会,或者重订商业贷款,从而增加了持有作物的机会成本。为此,1977年的食品和农业法批准了农场自有储备计划。当无追索权贷款到期时,这项储备计划提供了持续3-5年的储备,以解决跨市场年度的稳定谷物价格的问题。 农场自有库存被设计成一种缓冲库存的形式。当市场价格Pm等于或低于储备贷款率或存入价格Pe时,库存增加;当市场价格超过抛售价格Pr时,库存进入市场。为了促进农场主参与这项计划,他们被给予优先的储备支付(八十年代中后期是每年每蒲式耳26.5美分,燕麦是20美分),以及较低的利息支付。在某些时候(如在1980~1982间)储备贷款率高于无追索权贷款率。一旦市场价格等于、或超过公布的库存抛售价格,储备支付即被停止,促使生产者归还储备贷款及利息,并在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谷物。由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的销售价格通常高于农场自有库存的抛售价格的5~10%,所以这两者不会发生冲突。三、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 目标价格是由成本与收益组成的,它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某种作物的目标价格=某种作物的生产成本+合理收益 实行目标价格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者在不利的销售条件下仍然能得到一定的收益。 不足支付计划在1973年开始采用。对任何一种作物,目标价格被用于计算不足支付,这种支付是由已建立的目标价格和下述两种情况的较高者之间的差额(或不足额)组成的,即(1)在市场年度的头五个月间的平均市场价格,或(2)全国平均贷款率。如果市场价格超过目标价格,就没有这种支付了。有资格的生产者除了被保证得到贷款率之外,还能得到所公布的作物的每单位产出的不足支付。有资格的生产者产出的最高不足支付--在目标价格和贷款率之间的差额--事先是知道的;但实际的不足支付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时,实际的不足支付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小于最高不足支付。市场价格越高,实际的单位不足支付就越低。 在概念上说,无追索权贷款计划和目标价格计划是企图将价格支持从收入支持中"分离"出来。无追索权贷款提供价格支持,而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则提供收入支持。这种"分离"是想做到在对生产者提供收入支持时,不干扰市场价格的形成,保持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实际上,这种"分离"并末实现,市场价格以及由此而致的资源配置决策仍然受到收入支持支付的影响。 七十年代以来,价格支持的水平(即无追索权贷款率)被降低到更为接近世界市场的价格水平;而收入支持则是通过对(有资格的)生产者作出直接的每单位产出的不足支付进行的。但取得价格支持支付的前提是:生产者服从自愿的面积缩减规定。实际上,超过贷款率的这些不足支付是对减少生产的部分补偿。 目标价格的年度百分比调整近似于生产成本的变化,一般来说调整限于可变成本、机器租金成本以及农场管理成本。四、计划补贴的资格性及其限制 获得价格和收入支持补贴的资格性要求自愿参与政府计划的生产者,服从已公布的面积缩减或其它的供给控制计划。若参与计划的生产者超过面积配额进行生产时,生产者不仅得不到价格支持支付和不足支付(即收入支持支付),还要被课以巨额罚款。当面积控制计划被执行时,一部分作物耕地必须被闲置,这些土地不在总支付的计算之中。自1977年以来,对于可以获得支付的那部分生产量的资格性是以被批准的种植面积和计划的收益为基础的。 实际上,不足支付是和"未付报酬"的面积缩减计划联系在一起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当面积缩减计划被执行时,生产减少从而导致市场价格增加,这时直接支付被降低了,但间接补贴(由于较高的市场价格)则增加了。 在1982~1985年间,对于作物的不足支付加上转移支付(如转移土地用途于非农业生产之补贴)的限制是,每个人每年所得不能超过五万美元。但无追索贷款和农场自有储备不包括在这个限额之中。 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是否参与这些计划的决定完全是自愿做出的。通常的情况是,农产品市场不景气时,参与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就多,比例可高达农户的70~80%;反之,则比例大幅度下降,有时仅为20%~30%。五、小 结 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一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手段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无追索权贷款计划针对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上市不均匀的特点,发挥一种最低保护价格的作用,以避免集中、大量上市所致的价格陡跌、农业生产者收入大幅度下降、年度生产急剧波动的局面。 农产品库存管理计划则是为了保证充足的相对均匀的农产品供给,在中期阶段(3-5年)里,通过吞吐库存,降低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者收入的波动性。而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计划是通过直接的限额补贴使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相对于非农业生产者收入,能保持在一定合理的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计划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某些预定的政策目标,例如稳定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减少生产在年度间与中期阶段里的波动......,但是这些计划之所以能够贯彻也与以下几点紧密相联。 第一,以高额的政府财政开支为后盾。八十年代末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各项补贴已达三百亿美元。 第二,有一整套严密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仅联邦政府农业部就有十几万人。 第三,拥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例如,为了识别参与计划的农业生产者是否遵守了计划,每年要花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美元拍摄这些生产者种植情况的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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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劳工历史》杂志主编克雷格·费伦于2007年编辑出版的《工会的复兴--34个国家的趋势和前景》一书,收录了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阿姆赫斯特分校社会学教授丹·克劳逊和威斯理安大学社会学教授玛丽·安·克劳逊合著的题为《新自由主义时期的美国工会及其复兴战略》一文,该文着重分析了导致战后美国工会运动由盛而衰的外部原因,并评述了美国两大工会集团复兴工运的不同战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言 在后冷战时期,美国是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尽管经济增长成效显著,但居民收入不均加剧,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停滞不前,增长的国民收入和财富过度涌向最高收人阶层。在此同时,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改组和政治创新改变了工会的生存环境,削弱了它抵御新自由主义侵犯其权益的能力。 大致在1945-1973年的所谓战后劳资妥协时期,工会和雇主双方都遵守"新政"年代调控劳动关系的制度实行休战。这一时期由于政治受到调节,经济受到管控,加上经济增长的所得分配相对均匀,这个制度得以巩固和加强。但早至20世纪50年代特别在70年代,雇主就着手削弱和破坏这一制度,主要是采取抵制性行动,如反对发展工会的组建工作和将工厂搬迁到对工会不友善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进入新的阶段,里根就任总统并大力推行新自由主义,雇主进而采取攻势,多数工会被迫妥协退让,少数坚持抗争的工会往往遭到破坏。一方面是对工会公然展开进攻;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改组减少了全日制和固定工的劳动岗位,削弱了工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工会必须适应放松企业监管、劳务外包、私有化、全球化和雇用临时工、短工的新环境,否则只能坐以待毙。虽然工会方面作出种种努力,却未能挽回颓势,更谈不上恢复30年前或50年前的实力。 二、美国工会运动状况 1955年以来美国工会会员的绝对数有所增加,但这掩盖了会员率持续下降的趋势。1955年,工会会员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9%的顶峰,1995年为15%,2006年更降至12.97%,为70年来的最低点。这一低得可怜的平均数还掩盖了公有和私有两个经济部门之间会员率(分别为36.4%和7.9%)的巨大差距。私有经济内部各产业间的差别也很大,公用事业和运输业的会员率为24.9%,制造业为12.9%,发展最快的批发与零售业、金融业、医务与法律等专业和商业服务、休闲及旅馆等行业均低于6%。 从人口构成的角度来看,男女劳动者的会员率差别不大,男性为13.8%,女性为11.1%。不同族裔间的差别也不大,黑人为15.1%,白人为12.2%,亚洲裔为11.4%,拉美裔为10.1%。这两组数字既说明了工会不再只是白种男工人的专属领地,也反映了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工会加大了组织妇女、移民和少数族裔工人的力度。不同年龄段工人间的会员率差别十分突出,25岁以下年轻工人加入工会的只有4.7%,25岁至44岁年龄段的升至10.6%,45岁至64岁年龄段的为17%。这组数字最能说明美国工会运动目前面临的挑战。 工会力量衰落之快更表现在会员率的跌落。"二战"结束后的25年内,劳资谈判始终围绕劳方的要求而展开,1980年以来转为雇主夺回劳方以前的所得。变化的关键是资方进攻屡屡得手。罢工历来是美国工会的主要武器,资方的进攻之所以成功得益于政府改变了对罢工的政策。1969年至1979年,每年罢工的工人在95万人以上;1987年以来,尽管劳动力人数大增,每年罢工的人数从未达到50万,多数年份甚至不足25万。 探究这一变化的原因,须回顾美国相关的劳动法。它在文字上对工人行使罢工权作了模棱两可的规定。典型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内禁止罢工;期满后工人罢工争取实现其要求为合法,但同时也允许雇主合法地无限期雇用替代工以保持企业正常运营。于是,一方面从技术上讲不能解雇罢工的工人,但他们的工作又可以无限期地被人顶替。顶替者理所当然只服从雇主反对工会,工会得不到足够的选票便被注销合法社团地位。这种破坏罢工的手法被广泛用来破坏工会组织,这是制造"无工会"工作场所的一种策略。1980年以前,雇主很少尝试使用工贼;时至今日,对于每一场重要的罢工斗争,即便这不是实际行动,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威胁。劳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和公众舆论发生变化的综合作用导致了这种变化,特别是1981年里根总统使用工贼破坏空中交通管理员罢工,摧垮他们的工会,对公众舆论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20世纪90年代,在经历多次英勇的但只有少数成功的战役后,工会开始学会如何在新环境中赢得罢工斗争的胜利。但组织罢工仍然很困难而且有危险,工会很少贸然行事。 许多人认为,工会无力应对上述挑战是由于中央劳工联合会的软弱(现在有两个中央联合会)。如在2005年分裂前,劳联一产联只掌控全国工会运动2%的收入,掌握实力的是地方工会和全国性产业工会。因此,劳联一产联缺乏贯彻决策的实力,只能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缓行动,避免暴露内部分歧。有些全国性产业和行业工会相互合并以加强自身实力,20世纪90年代晚期劳联一产联下属的近70个工会合并为2006年的53个。但这种合并是跨行业和职业的,如一度曾有18个不同工会代表不同的护士群体;联合汽车工人工会不仅代表汽车制造工人,还组织大学毕业生、作家、幼儿园员工、社会服务工作者。另外,还有少数工会独立于现有两个中央联合会之外,最著名的是代表教师的两个工会之一的全国教育协会,这是美国最大的单个工会组织,它自称拥有320万会员。 三、政治的和经济的挑战 美国的工会运动同许多国家一样,面临全球化、私有化以及日益大量雇用I临时工、短工、替补工等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它更面临具有美国特色的劳动法与雇主攻势的挑战。 全球化与外来移民 雇主威胁或实际利用全球竞争进犯工会,这一战略收效显著。他们将生产设施外迁至亚洲和南半球,不断减少生产工人,而一线工人恰是"新政"劳动关系体制下工会力量的核心。有调查发现,雇主往往以关厂相威胁,破坏、干扰工会在基层单位的组建活动。在制造业中,雇主采用这种手段的次数占52%,而工会在雇主关厂停业威胁下获胜的次数只占38%。在服务业,工会在雇主关厂停业的威胁下获胜的次数则为57%。然而在建筑业等一些不受全球化影响的产业,加入工会组织的劳动者也急剧减少。还有,美国汽车制造工人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北美地区汽车制造业的衰落,那是因为日本在北美扩建生产设施时,成功地抵制了联合汽车工会的组建工作。 移民问题是全球化带来的关系工会运动前途的另一关键问题。美国现有3350万移民,其中2750万年龄在25岁以上。全体移民中,半数来自拉美(1750万),四分之一以上来自亚洲(910万),无证或非法移民估计约有1000万人。另有约20多万持有临时签证或客籍工人签证,这种签证只有当移民有工作时才有效。无证移民和I临时签证移民是最易受伤害和受剥削的群体,雇主最愿雇用他们,这也促使布什政府扩大它的客籍工人计划。移民取得美国国籍需经多年的努力,移民工在申办过程中始终处于最受剥削的地位,形成另类工人的群体,致使数以百、千万计的工人得不到"新政"福利制度的保障。 数以百、千万计的新工人进入经济领域带来种族和民族间的关系紧张,这既发生在白人和移民之间,也在非洲裔美国人和移民之间,从而也发生在工会运动内部。20年前美国工会被认为是敌视移民工的,其后工会设法克服这种歧视,劳联一产联于2000年2月投票支持对无证移民实施大赦(豁免其非法入境的刑事罪责,允许他们合法居留。--译者注),这是工会立场令人瞩目的转变。移民工人自身的坚韧斗争也促成了工会立场的转变,他们积极加入工会并有数百万人参加规模空前的2006年"五一节"游行(此次游行覆盖了洛杉矶、纽约等全美各大城市,中心口号是移民要维权)。 工会运动对上述移民活动不冷不热的同情反映了其内部依然存在分歧。服务业雇员工会和纺织酒店餐馆工会支持通过立法,允许大量移民合法居留并允许大量增加"客籍工人"人数(由雇主控制其签证)。但劳联一产联下属所有工会及大多数"变革谋胜利"工会联合会的下属工会都反对此法案。尽管存在这些分歧,工会运动内部广泛承认,移民工人是其最大的活力源头之一,工会应加强同移民结盟。 私有化、劳务外包和非规范就业越来越少的人有稳定、全时、长期的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又以各种非规范方式被安排工作,但临时、短期合同工却往往与长期、固定工并肩劳动干同样的活(同工不同酬)。服务业和零售业雇主--麦当劳和沃尔玛率先实行的这种雇佣方式,已扩散到许多原先实施"标准工作关系"的大本营。通用汽车公司将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众多子公司剥离成为独立公司、甩掉大批雇员,使他们不再能受到公司与联合汽车工会签订的全国集体合同的保护。又如全美国40%以上的高等院校讲师是非全日制或非固定雇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远低于他们全日制的同事。相对于私有部门,公有部门的工会力量是强大的,这里仍主要实行标准雇佣关系,主要仍由政府规定养老金和福利待遇标准。然而许多基层单位的公职岗位已被私有化,并以低工资低福利外包给不参加工会的雇员--往往是临时工、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工等非规范就业的雇员。非规范就业范围的扩大将劳动力分解为利害关系不相一致的许多群体,而且美国劳动法规定,临时工、非全日工和承接外包劳务的雇工不享有加入工会、组建工会的权利。 劳动法 美国劳动法规定,一个合法的集体谈判单位内的工人只能由一个工会代表他们与雇主谈判。在理论上,一个企业的工人要组建工会必须有30%的人提出申请,要求投票选举决定是否组建工会;联邦政府的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被授权保障工人的结社权,并主持选举;如果多数工人投票决定选择某工会,该工会在被核准是该企业工人选出的代表者后,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与之谈判。但在今天的实践中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雇主的无情压力,结合千百件小范围的行政条令和法院裁决,已经在"事实上"修改了劳动法。通过逐步不断地削弱法律对工人的保护,而不是通过一次重大立法毕其功于一役,这是美国不同于他国之处。雇主拖延举行选举工会的时间,利用这个空档让劳工顾问(破坏工会的专业公司)开展大力度的反工会活动。雇主可以合法地无数次要求全体工人昕反工会演说和看反工会录像;工会组织员却不得进人雇主的产业地界,亲工会的工人也只能利用工休片刻时间同身边同事交谈。雇主还可以要求工人轮流去找监工个别谈话,后者要问他(她)是否赞成组织工会。理论上说,他(她)们在这种强制性的谈话中,不得因表示支持工会而受惩戒,但无法逃脱因"粗暴无礼"或"不服从上级"而遭到制裁。 在这种法定的组建工会活动中,雇主每四次就有一次机会解雇被甄别出来的最积极的亲工会活动分子。对此,工人和工会可向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申诉,雇主则会辩称解雇是事出有因,双方反复交手,相关的法律程序往往长达3年,大多数情况是雇主的最后一次上诉被驳回,工人"获胜"。但在此期间工人始终处于被解雇状态。问题的关键是,对于雇主的这种"不公平劳动行为"的惩罚十分轻微:让工人恢复原来的工作并补发其被解雇期间的工资,但须扣除这期间他(她)的其他收入。还有,雇主不会因再次违法而受惩罚。有鉴于此,雇主在组建工会的活动中解雇亲工会积极分子有得无失。 侵犯工人结社权的进一步发展是减少享受集体谈判权的工人及其类别,特别是扩大界定监工的范围,使之包括所有其工作能对他人起示范作用的雇员和培训技术不够高的雇员。最高法院和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裁决将许多类别的护士(这类工人的队伍不断扩大,战斗性强而且都参加了工会)排除在享有组织工会权利的职工行列之外。这种裁决的适用范围还将扩大到覆盖更多的类别和职业。 共和党以及新自由主义的统治从1980年起,期间,除比尔·克林顿外,美国一直都由共和党人当总统,而且自1994年以来国会也一直由共和党人控制(本文脱稿于2006年。--译者注)。这段时期民主党在许多问题上采取共和党的立场,没有提出过明显有别于新自由主义的替代方案,而且不存在拥有重大影响的左翼政党。工会对民主党的影响持续减弱,而企业界的捐赠人不仅控制着共和党的财源,而且给民主党的捐赠金额也相当于工会捐赠的7倍。然而,由于许多民主党人保持着同工会选民的重要联系,工会可以因2006年民主党人赢得国会多数而巩固自己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民主党人当选总统,总统掌握着对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对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权,而且总统可以支持或否决亲劳工的法案。 沃尔玛 沃尔玛不仅是美国最大的私家雇主,也是致使工会处境恶化的驱动者和实践者。根据行业分类,它不是物资生产商,但它通过其综合性供应网络控制了"从美国辛辛那提到中国深圳"全世界的生产商,规定它们产品的规格、生产标准和方法,并利用它们之间的竞争规定最低收购价。它不仅是零售业的庞然大物,也是制造业有实无名的巨人。它压低收购价实际上就是压低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制造业工人的工资,并将他们卷入相互之间的激烈竞争。沃尔玛在美国国内的形象主要是一个顽固坚持低工资的零售业企业,以通过低工资、低福利、将雇佣全日工换成非全日工等手段,不遗余力地压低劳动成本而臭名昭著。它也以同样顽固地反工会而闻名,它旗下几家连锁店的肉禽部组建了工会,它宁愿关闭包括这几家店在内的全系统的肉禽部,也不允许出现 任何一个工会组织,收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非工会化助长了经济不平等的扩大。1950年,20世纪美国最大的私家雇主通用汽车公司总裁的年薪(不含奖金、津贴等福利)相当于其装配线生产工人(工会会员)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在内全年收入的140倍。2003年,沃尔玛首席执行官的年薪相当于其全日制工人年收入的1500倍。 四、工会的革新步伐 自从约翰·斯威尼及以其为首的"新声音"团队赢得1995年劳联一产联领导职务竞选的胜利以后(这是劳联一产联历史上第一次通过竞选产生的领导班子),工会运动采取了多种创新举措以应对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但成效各不相同。其中许多创新是同其他社会运动结成比较紧密的联系,从而同时改变"工会"的定义和内涵,并坚持"工会运动"必须代表包括工会或工会会员在内更广泛的劳动群众的利益。 劳联-产联的分裂 在长达50年的时期内,美国所有由工会组织起来的工人全受单独一家中央联合会即劳联一产联的控制,这种状况没有因最大的教师工会始终置身其外,以及诸如联合汽车工人工会和卡车司机工会等几个颇具实力的大工会几度与它或分或合而发生变化。它在2005年发生大分裂,拥有600万会员的7个大工会分裂出去,组成新的联合会"变革谋胜利",但劳联一产联仍拥有53个工会、共900万会员。当时"变革谋胜利"的支持者预计它将迈出大胆革新的步伐,反对者则威胁要同它进行破坏性的阋墙之战。一年多过去了,这两种情况都没发生。 新联合会的会员有楼房守门员、医疗保健工、旅馆女工、食品杂货店售货员以及数量可观的建筑工人、卡车司机和仓库工人。他们的工作岗位基本上不受全球化或国外竞争的影响,尽管他们的雇主有些是总部设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而且雇员中包括大量来自南半球的工人。由于移民工和女工集中在服务部门就业,他(她)们在"变革谋胜利"会员中的比例高于劳联一产联。 新的联合会,包括服务业雇员工会和纺织酒店餐馆工会都十分强调组建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它们基本上说到做到。留在劳联一产联中的有些工会,诸如主要组织电话系统工人的美国通讯工人工会也重视工会的组建工作。然而,今天在美国要将工人组织进工会特别困难,而且大多数工会既无意也无力大举开展组建运动。 两个联合会的区别有二:"变革谋胜利"所属工会的基础更多地是在国内,因而较少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它们宣称在自己的工作重点中组建工作优先于参加政治。但两个联合会的观念形态并无二致,两家都倾向于支持劳资政三方协作的原则,即赞成劳资合作、反对劳资对抗。服务业雇员工会主席、新联合会"变革谋胜利"的缔造者安德鲁·斯特恩,在2005年8月1日接受媒体(CNBC)采访时说:"我们的工会运动是远在20世纪30年代工业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工会奉行一种阶级斗争的方针。但立足于当代经济的工人不指望工会制造问题,他们指望工会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如果我们要对美国工人的劳动给予回报,就需要把美国组成为一个各方切实协力共事的团队......"他最后说,"我们需要成为自己雇主的伙伴"。 通过政治恢复实力 劳联一产联及其成员工会投入过量的资源参加政治。在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中,它们都是全力以赴支持民主党候选人竞选,同时急剧压缩组建工作和其他工作。它们也以同样方式对待国会议员选举和州长选举,只不过投入的资源略少而已。它们极少在促进自己的工运事业上采取攻势。 在最近几次大选中,它们有效地动员了其会员投票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如果当时会员率仍保持在1980年的水平,则戈尔和克里两人都会以得票大幅领先而当选。下面的数字足以说明问题:男性白人是选民中最坚定的共和党支持者,他们之中62%-37%的票投给了布什,克里则得到了59%-38%男性白人工会会员的选票。如果戈尔和克里两人中即使只有一人当选,也可以说工会投资于选举是一种高明的决策,但两个人都落选了,工会在候选人上投入巨额金钱却一无所获。但许多工会仍坚持认为,如果不改变政治环境,工会就不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此必须继续投入大量资源选举民主党人。 在劳联一产联的那次分裂中,双方的分歧在于劳联一产联当时的领导层强调参与全国一级的选举政治,理由是如不改变立法一政治气候,工人就不可能得到重大收益,而只有民主党人重新执政,才能改变这种气候。为此,劳联一产联积极支持一项劳动法修改案--"雇员自由选举法案",它认可采用"凭卡核定取向"的方式组建工会、加大对触犯劳动法的雇主的惩罚力度,并规定在新组建的工会被批准成立一年后,如劳资双方仍不能就集体合同达成协议时,得进行强制仲裁。劳联一产联认为,只要民主党人在国会中占优势,而且又有-一位民主党人当总统,这样的法案就会被通过成为法律,工会组建工作取得重大胜利也就成为可能。诚然,对劳动法作出这般的变动势必使局势大为改观,但要注意,1978年尽管民主党人在国会中占最大多数,而且有一位民主党人当总统,最后一次修改劳动法的努力依然被挫败。 组织工人加入工会 根据有关当局和法院对现行劳动法的解释,工会要在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体制内组织工人极为困难,因为法律限制工会的行动--在实践中不提供法律规定的、理论上给工人的各种保护,因此,今天吸收进工会的人,80%以上不是通过官方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法定程序,而是通过"非劳动委员会"或"凭卡核定取向"的组建运动加入工会的。 在这种形式的组建活动中,工会绕开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程序,利用社区或政治压力,通过"凭卡核定取向"程序,迫使雇主承认该单位工人认可的工会代表他们同雇主谈判并签定集体合同。这样,就可以不通过劳委会主持的选举,由工会经自己征集到足够55%的工人签名、要求组织工会的卡片,交由劳资双方一致同意的第三方核实这些卡片的有效性。单靠社区领导人的支持还不足以赢得卡片核实式组建活动的胜利,工会还要在公司老板和董事会董事们住宅周围散发传单、组织示威游行,再加上投资人(特别是公共基金和工会养老金基金)和民选公职官员施加的压力。工会要同社区结盟并承担社区义务。通过这些策略和战术,工会的组建工作在洛杉矶和休斯敦、在楼房守门员和旅馆工人中都取得了十分重大的成功,特别是在拉斯维加斯几乎将全市旅馆工人都组织进了工会。 服务业雇员工会组织"家庭护理"工人的工作是近年来工会众多成功组建工作中成就最为卓越的一次。组织这类工人加入工会,除同组织楼房守门员和旅馆工人一样强调用社会组织结盟,并争取工作场所以外各界民众的支持外,还必须争取改变他们的法律身份,使他们能够加入工会。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工工资主要由各种公共基金资助,这类工人不能集体地同州政府谈判,因为从技术上讲,他们是各种州级以下的地方机构甚至是一些单个残疾人的雇员。经过13年的不懈努力,以及同许多残疾人团体的联盟,终于使洛杉矶成为法定的"备案雇主",从而使家庭护理工成为享有集体谈判权的公共雇员。这样就得以让分散的家庭护理工--其中有些人甚至从未相互见过面--都能投票赞成组织工会,并使工会能代表他们谈判增加工资。通过这种战术积小胜为大胜,服务业雇员工会有一次在工会选举中一举吸纳了75000名洛杉矶的家庭护理工,随后在其他地区也取得同样的成功。 走出工作场所:工会的创举 现行美国劳动法和绝大多数工会都把工作对象集中于那些受雇于同一个雇主、工作稳定、全日制、受厂纪店规约束、非监工类的工人(他们之中多数人主张组建工会),但现在他们的人数日益减少。民意调查表明,5000多万工人要求参加工会,但其中绝大多数不可能加入传统意义上的美国工会。为了适应新的情况,近年来,一些工会改而不在工作场所组建工会,而且也不按传统工会的模式建立新基层组织。其主要方式有二:开展政治运动以提高底层工人的工资;试行组建各种工人组织--但它们不是那种传统的、得到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批准和雇主承认的集体谈判单位。 近年来,多次发生的、要求为低工资工人增加工资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反映了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名不符实。一个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要使四口之家的生活不低于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水平,必须每周工作72小时、全年工作52周。为解决这个问题,工会开始在有的地方开展政治运动,要求当地政府颁发维持生存工资的条令,将"维持生存工资"规定为一个工资收入者为维持四口之家的生活不低于官方规定的贫困线水平所需的工资(2005年为每小时9.28美元,比官方规定的最低工资高出80%多)。早期的维持生存工资运动只以少数几种类别的工人为解困对象,主要是市县政府雇员、与这两级政府签约的合同工和领取其补贴的雇员。虽然早期胜利的覆盖面较小,这种运动却提高了劳务外包的费用,为后来扩大战果提供了经验。在2004年的地方选举中,维持生存工资运动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求在佛罗里达和内华达两个州举行全民投票,决定是否在全州范围内提高最低工资。这次由一些社区团体和一些工会组织结成同盟所发动的全民公决。大幅度地提高了最低工资,并且明文规定以后工资将自动随通货膨胀同幅上调。这两场举行全民公决的创举不仅以压倒多数获胜,而且提高了公众的觉悟、建立起了社区一工会联盟,它还促使其他各州也组织公民票决运动,对各自的州立法机构施加压力。这种运动同时显示,由于联邦政府坚持僵硬立场,斗争的阵地已转移到州及其以下各级地方。 通过组织维持生存工资运动以提高工资,这是另辟蹊径的一种最重要的政治性替代选择。另外一种创举就是试验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和新的代表工人维权的战略。以社区为基础的一些工人中心,将各行各业的低工资工人聚集起来--这样也往往将不同族裔和不同阶层的工人以及移民工人联结起来,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教育,开发领导人才,并处理扣发工资等工作场所发生的问题。工人中心的活动经费依靠各种基金会的捐赠,经济上不能自立,这是它们不同于工会之处。20年前,屈指可数、寥若晨星的工人中心至今已发展到100多个,说明它具有深入社区的潜力,这是一般工会力所不及的。 另外一些创新性举措是把在法律上或在实践中被拒于工会之外的、为数众多而且不断增加的个人组织起来,代表他们维权。如劳联一产联设立的"劳动的美国"同非会员工人签约,将他们组织到以工会为导向的政治网络中。还有如专门将某类工作场所或某类职业的工人组织进各种工人协会等等。以上这些组织代表了不同单位和场所的不到半数的工人,但它们将存在一段时期甚至长期存在下去,使这些工人能提出比较系统的要求、建立积极分子网络、自主开展集体活动并同其他工人组织互相声援。 沃尔玛:教育、政治和社区多管齐下 沃尔玛是工会最需要从各条战线动员起来与之斗争的对象。特别是在美国,它已成为一股强悍的反工会势力,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其自身业务范围。虽然它的所作所为使它易于受到来自政治和社区方面的压力,但它拥有巨大的资源使人难以与之对抗。然而,沃尔玛却以一定方式与几乎所有它在其境内营业的国家的工会进行交易,这说明当今美国工会的处境既是美国工会在政治上易受伤害和缺乏组织能力的结果,也同样标志着沃尔玛独特的劳工战略行之有效。或许是基于这一认识,美国工会应对沃尔玛的策略是既不展开全国规模的组建运动,也不在其分店逐个地组建工会,而是在各地动员形成地方性反沃尔玛联盟并提高公众觉悟。 工会在政治上多次发动了禁止"大"零售店或强制其接受某些条件的运动。如仅以微弱差额未获通过的芝加哥市条例,原本规定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零售店(实际是针对沃尔玛)付给雇员的工资必须每小时为最低工资的两倍,并且外加每小时3美元福利费。工会还有其他举措:沃尔玛利用由公众基金设立的扶贫济困计划中的项目,特别是其中的医疗扶贫款来补贴它自己的低工资、低福利雇员和低工资、无福利雇员,这激起了民众公愤,工会借机倡议通过法律强制沃尔玛增加其向医疗保险缴费的份额。 工会通过其反沃尔玛的网站和影视纪录片,以及通过在社区与工人双方利益交汇点上结成的同盟,举办一轮又一轮的公众教育运动来组织上述各项政治性活动。其目的在于揭露沃尔玛有恃无恐地侵犯职工结社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种种劣行,阻滞它的发展,改善它现有职工的生活条件及劳动条件,从而为将来开展组建工作打下基础。这些活动无疑改变了公众对沃尔玛的看法,并有损它的公众形象,但未能将沃尔玛现有以及原有的职工发动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或像其他地方那样,组织某种非传统工会模式的工人维权团体,不过这些活动发展成一种组建"准工会"运动的前景还是光明的。他们可以组织一个"沃尔玛工人协会"以反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维护工间休息权,交流有关工资以及反对强制加班加点等方面的信息等等,也可以在不能组建官方核准的工会组织之前采取其他方式集体维权。 前景 美国工会运动要扭转40年来新自由主义造成的局面,并消除其后果,面临巨大的挑战。必须从多个方面采取主动,并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取得实效,这就是:提升组织工作能力;进行政治动员;同社区及社会各界团体联合行动或结盟;创新工人活动方式。以上每一个方面都是困难而繁重的工作,这些任务合在一起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然而,只要一个方面的工作有所突破就可以带动其他几个方面,从而彼此间相互促进,这十分重要。 每一场社会运动都是以往多次挫败和山穷水尽疑无路情况下的综合产物,而不太起眼的成就都往往能触发产生结构和文化的新局面。今天是开展工作的大好时机:42%的美国工人要求加入工会,而1984年有此意愿的工人只有30%,至于想要获得某种集体代表权的工人的比例甚至比这更高。更有甚者,多家公众舆论调查显示,日益加剧的美国社会的不平等正在产生更广泛的、不断增长的社会不安。工会能否针对群众的关切采取切实行动,并将群众动员起来将是工会能否自我改造的关键。 编译:郭懋安 (责任编辑 刘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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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历史
20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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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聪的一些情况 (此为经王若水删节之李春光致胡耀邦信。标题是王加的--李注。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春节前后,我先后两次同傅聪长谈。我觉得有责任把我知道的情况说一说,或有助于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对各方面有点益处。促使傅聪出走的直接原因,是他的父亲,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被打成"右派"。同时,他本人也在一九五七年留学生归国学习期间,受到重点批判("白专道路"等等)。一九五七年初,傅雷到北京参加全国宣传会议,听了毛主席的讲话,兴奋莫名,夜不成眠。他觉得,在毛主席领导的这样一个党面前,是无话不可以讲的,是应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他睡梦里也不曾料到,他竟会因此变成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傅聪说:这个打击太大了。我好像觉得被推下了一个无底的深渊,心里充满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失望,甚至绝望。我即将毕业回国,我知道,等待我的,将是父子互相"揭发"、"批判"。对于两个自尊心很强,绝不肯违心地讲话、行事的人来说,这实在太难堪了!果真如此,再加上后来的"文化革命",前年就不是给我父亲一个人开追悼会了,很可能是开父子追悼会。他沉重地说:实在是"逼上梁山"。我那时想了很多。抛开我们父子的命运不说,我当时确实预感到国家可能要走上一条吉凶难测的路。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我是在极度痛苦和失望中走的。最近,三联书店准备出版傅雷书信集。那些字体异常工整、纸色已经发黄的信中,充满了一个老知识分子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至诚--也许应该称作"虔诚",简直虔诚到了好像一个宗教信徒那样的地步。也许正因为如此,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斗争的曲折性,他几乎毫无思想准备,以致在残暴的打击下突然、悲惨地辞世。多年来,傅雷身边一直带着毒药(这就是"士可杀而不可辱"吧)。一九六六年,傅雷夫妇在被接连批斗了三天三夜之后双双自尽。由于毒药年久失效,两个绝望的老人是在服毒以后又上吊死去的。谈到此事时,傅聪说:"文革"一开始,我就预感到这件事。我了解我的父亲,他就是那样一个人。我给家里打过一个长途电话,母亲接的,她激动地叫了我一声"阿聪",就大哭起来,电话立刻断了。我不敢再拨--这是我最后一次听到母亲的声音。傅聪出走后,写信向他父亲作了三条保证:一、决不讲关于中国的假话;二、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关系;三、决不放弃中国护照。第一条他并没有完全做到--他从未对外国人讲过他出走的真实原因。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说他之所以走,是因为不愿意下乡劳动,怕弄坏了手指。他说:在这类事情上,我对外国人讲了假话--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理智上,我都不能不这样做。第三条他没能坚持。一九六五年,他加入了英国籍。他说:这完全是为了生计。拿着中国护照,许多地方不准我演出。弄得我没有办法生活。傅雷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同他断绝了通信。直到半年后,他的岳父梅纽因(著名小提琴家,现任"国际音协"主席)写信多方解释、劝说,傅雷才同他恢复了通信。这次报上登的音乐会广告中称傅聪"著名英籍钢琴家",他很不高兴,印节目单时,坚持把"英籍"二字去掉。他在音乐学院指挥学生乐队,给学生讲提琴弓法时,有学生说这是英国弓法,他生气地说:什么"英国弓法",我是中国人,我不是英国人。至于第二条保证,他是始终坚持了的,他至今没有去过台湾。有个台湾记者去找他,被他骂走了,他说:你给我滚出去!粉碎"四人帮"后,傅聪看到了新的希望。一九七九年,他主动向我赴英艺术教育考察团要求回国做一点工作,考察团的同志告诉他国内条件还很艰苦。他说:我不怕,我一定要回去,什么苦我都能吃。傅聪三次回国教学、演奏,无论学识、修养还是工作态度,都得到好评,受到赞扬。为他开车的司机说:这个专家很老实,每天就是上学校练琴、教课。星期天也不休息。商店、公园一次都没去过。离京赴沪的当天上午,他仍像平日一样到学校练琴。这方面情况去年《中国青年报》发的一个内参有所记述。谈到我们学校许多天赋很好的学生时,他说:他们都是非常之好的材料,但是往往只能发展到某一个限度。他告诉我,他父亲曾对他说:你首先要做一个人,然后才谈得到做艺术家。他认为许多学生不懂得这个道理,一味热衷于技术,热衷于国际比赛,说穿了还是热衷于狭隘的个人名利,很少去思考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目的去学习音乐,心地很狭窄。这样的人,在艺术上的发展只能是很有限的。问题在于有些教师和领导人好像也喜欢这样,因为容易出"成绩"。他还认为我们的某些艺术创作、表演中存在盲目崇拜、模仿外国的庸俗倾向,搞得非常浅薄。一月三十日,《北京晚报》关于傅聪同中央乐团合作演出的报道,从原稿中把傅聪的名字全删掉了(但保留了同台演出的美国指挥家、乐团独唱演员的名字)。这件事对他刺激很大。在北京期间,特别是后期,有的同志对他态度有点冷淡,尤其是有的记者,对他先热后冷,使他觉得伤心。我想,这样一个人,又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是理应获得谅解的。 我感到应当使更多的人知道傅聪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如果在许多人心目中,傅聪始终是一个抛弃祖国、背叛人民的"叛逃者",那么,我们像现在这样热情地邀他回来讲学、演出,自然会使人感到是很没有原则的。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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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跟傅聪先生是哪一年认识的?李春光:应该是一九八0年。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他这个人好象不太容易接近吧?李:我们相识,是因为李德伦。他建议我同傅聪见面,谈谈。我就要他和我一块儿去--我和傅聪素不相识,万一谈不来,没话可说,那怎么办?事后证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见面后没过多久,我就知道,这是一个热情、诚挚、坦率、透明的人,一个可以推心置腹的人。那天晚上谈了好几个小时,分手时天都快亮了。记:你们谈些什么?李:地北天南,海阔天空。无非是音乐、艺术、社会、政治......也谈到他当年怎样出走,这么多年在外面的各种经历、波折,等等--也许是这次谈的,也许是后来谈的。记不得了。我不会去打听这些事,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讲。但他坦率地、详细地说起这些故事,其中自然透着许多感慨。记:后来,你给胡耀邦写信,告诉他这些事?李:对。那是一九八一年。傅聪回国后第一次举办公开音乐会。《北京日报》登了一个很大的广告:"著名英籍钢琴家傅聪先生钢琴独奏会"。对这个广告,傅聪本人不大高兴。他说:什么"英籍钢琴家"?我是个中国人。什么"傅聪先生"?哪一天才能叫我一声"同志"啊。可是,没过两天,这广告停掉了,不登了。原先还要发新闻,安排记者"专访",等等,也没有了下文。傅聪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他觉得不安,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也纳闷,一无所知。恰在这个时候,遇见在中宣部理论局工作的好朋友郑仲兵,他说:这个事情我知道呀!音乐会广告登出以后,中央党校高级班有一位学员给胡耀邦写信,对报纸登这样大的一个广告,而且把一个"叛逃者"尊之为"先生"表示愤慨。胡对这封信写了一个批语,大意是说,音乐会开了也就开了,还要这样"大肆宣扬,真是荒唐"!末尾这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可以去查查档案。我想这个记忆应当是比较可靠的。第二天,傅聪要去上海。可以想见,上海报纸不会发广告更不会发新闻了。他将遭到冷遇。这不是仅仅关系傅聪一个人的事。此后,类似之事可能一律照此办理。那就会引起很多问题。当晚,我一夜没睡,给耀邦写了封信,写得很长,也许有三四千字,把我知道的有关傅聪的情况,包括他怎样从波兰出走英国,这么多年在国外做些什么,回来后怎么样......详详细细叙述一番。信里写到:听说你那个批示之后,我非常不安。我想,你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不会那样批了。第二天早晨,我把信稿送给赵沨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去看,想请他帮助核实一些材料。赵沨同志说:你信里的材料是准确的,但不要提耀邦批示,那是个"内部" 的东西,人家会问:你怎么知道的?(就是说,你不应该知道你不应该知道的东西。)更不要去批评胡耀邦同志。你把这些话都删掉吧。 他这样说,自然是一片好心--怕我惹事招祸。我说:为什么要删呢?耀邦不能批评吗?据我了解,耀邦是可以批评的,而且是欢迎批评的,你可以同他当面争论,面红耳赤,如果你的话合事实、有道理,他不会生气,反而会高兴。这封信一个字也没有删。中午十二点半,我骑着自行车到中南海东门,把信交给书记处一位秘书,我说:这个事情比较急,恐怕要尽快交给收件人。后来,书记处一位同志在电话里告诉我:当天下午两点,一上班,胡就读了那封信,随即表示:这件事,要尽快想个办法妥善处理。当天或者次日,他写了很长一段批语,大意说:傅聪的出走是情有可原的。出走之后没有做损害祖国的事。他在国外刻苦钻研业务,回国演出讲学受到欢迎。对他,要谅解,要爱护,要关心。他在国外生活似不很富裕,回来演出讲学应该给一点报酬。要派个人去同他谈一谈,以表示社会主义祖国的慈母心肠。当然,出走毕竟不是好事,对他是一个污点,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个信送出大约三五天后,周巍峙同志(时任代理文化部长)要秘书在电话里把胡写的批语读给我听。又告诉我,已经决定派吴祖强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到上海去见傅聪。后来周巍峙同志以代理文化部长的身份请傅聪吃了一顿饭,询问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傅聪说,黄宾虹先生送给他父亲很多字、画,他想带几幅到英国去,海关不准。周巍峙同志于是跟外事部门商量,使傅聪得到了一个免检签证,就是出入境无须接受检查。以后,这信传到了《人民日报》社,王若水(《人民日报》付总编辑)把它摘要编发了一期大字"内参" (《情况汇编》。见本文[附录])。这样,看到的人就比较多了。不久,戈扬(《新观察》半月刊主编)找我,说胡绩伟(《人民日报》社长)和韦君宜(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先后分别建议她向我约稿,要我就傅聪的事情写篇文章。戈扬很热情(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她说:你的信写得好。只有党性很强的人才会写这样一封信。我说:我不是党员啊。她说:你该算一个党外布尔什维克。但是,耀邦批示末句说若傅(对出走事)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就难了。我因此没有动笔。不久,发现《中国建设》(英文版)一篇访谈录里报道了傅一段话,大意是: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一天,忽从汽车收音机里听到李德伦指挥中央乐团演奏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我不禁感慨万千,泪如雨下......这么多年来,朋友们留在国内,受了许多苦,我却躲开了。我觉得内疚......我把这材料送戈扬,对她说:这可以算一个"公开的态度"了吧?戈将这材料报中宣部,附一短信,请示可不可以写文章。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一点回音。戈扬说:没说"不可以",那就是"可以",你写吧!我于是写了一篇《雪泥鸿爪话傅聪》,在《新观察》发表了。这文章没有引起批评。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有位素不相识的中学老师在信中写道:听说傅聪打算回国任教,你一定要劝劝他,还是象现在这样常来常往为好,千万不要回国定居。记:给胡耀邦同志写信,你当时有把握他会及时处理吗? 李:是的。我给他写(或者替别人转)过不止一封信,无一例外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这些,今天没法多说。不过我倒想给你讲一个故事,它使我知道,胡耀邦同志确能听取不同意见。这事发生在为傅聪事写信之前一两年......我说这些,是不是离题太远了?记:不,不,你讲吧。我挺想听呢。李:那是一九七九年或者八零年,中国音协召开常务理事会。我建议就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第一,恢复《国歌》原词。《国歌》原本是《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文革"打倒田汉,《国歌》不准唱了,只由军乐队演奏曲子,变成了一首"无言歌"。"文革"结束两三年了,仍旧不唱,还弄了一个新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紧跟英明领袖华主席......"。我希望以"中国音协常务理事会决议" 的方式郑重建议恢复《国歌》原词。第二,建议电视台停止播送歌曲《社会主义好》。这首歌的主题就是"反右":"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一九七九年,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耀邦于是号召唱《社会主义好》。你们中央电视台就不停地播这首歌,天天播,黄金时段,"新闻联播"之后。改了一句词:"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改成"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因为那时右派都"改正"了。我有个少年时代的恩师,一个我终生不能忘记的可敬可亲的学者,当年被打成右派,那时"改正"了。他对我说:一听这歌就受刺激。一听就是"反动分子想翻也翻不了"--当年叫"右派分子",算"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现在,"右派分子"反倒升级为"反动分子"了,而且,你想"翻(案)"吗?你"翻不了"!我发言时讲了这故事。我说:这首歌特定的历史印记是改不掉的。它就是"反右战歌",政治上不好;艺术上也不高明,词、曲都显得空洞、粗糙。不必提倡这首歌了,不应去向那些难以愈合的伤口撒盐了。电视台天天播放,源自耀邦提倡。我们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以期有所改变。我建议就这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报送胡耀邦同志,并交《人民音乐》杂志发表。我发言之后,全场鸦雀无声。只有一位张权女士,默默坐在角落里,泪流满面。(她于五十年代初从美国回来,是当时全国最好的花腔女高音。五七年成了"右派",发配黑龙江。七九年被"改正",回到北京。大家选举她做音协常务理事)。这件事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 但是,没过多久,你们电视台停止播放《社会主义好》了。据我所知,"理事会决议"虽然没有做成,但是那个意见报告上去了。停播《社会主义好》的决定是由胡耀邦作出的。他那时任中宣部长。人人皆知,是他号召唱《社会主义好》,现在不唱了,不经他批准(也许由他直接决定),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改变。这个改变当时很引人注目啊。这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由此知道,耀邦同志是善听不同意见的。记:对于傅聪出走这件事,你怎么看?李:他当然是被逼走的。"逼上梁山"。如果不走,他无论如何过不了"文革"一关。照他的性格,多半会被毁灭。世上就不会有这么一个性格独特成就斐然的钢琴家了。在那个时候,一九五八年,做这样一件事,要有点勇气啊!记:据你看,傅聪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李:诚实。有一次,我随便跟他说起:你为什么不弹柴可夫斯基?因为那时候刚刚"开放",柴可夫斯基比较通俗,容易听,容易有"剧场效果"。我建议他弹一点柴可夫斯基。他很坦率,他说:(弹)柴可夫斯基需要非常辉煌的技巧,我没有。这就是傅聪!他的技术不是很好。抗战期间,颠沛流离,有时,一两年时间没机会弹琴。他没有很好的"童子功"。他并不忌讳谈这个事情。他从不自我粉饰。但是他在艺术上有自己的无可取代的特点。有一次独奏会,听众很热情,他几次返场加演,最后弹了一首肖邦夜曲,一首非常深情的曲子,弹得很精彩。大家拼命鼓掌,他就是不肯再加演。后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再弹一首呢?他说:不行,我的眼泪已经快要掉到琴上了。他弹琴,不是用手指头在键盘上扒拉,他是用心在弹琴,把内心的热情倾吐出来。一个艺术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诚实。艺术不是"做"出来的。"言为心声","唯乐不可以为伪"。好的艺术,好的音乐,一定是从心底自然地流出来,涌出来的。记:傅聪的性格同他父亲有许多共同点。李:你说得对。他从他父亲那里接受的东西太多了。这是我后来读到《傅雷家书》时感触很深的一点。傅聪何以成为这样一个钢琴家?可以从《傅雷家书》得到解释。这本书应该重印。这是一本很重要很重要的书。对于教育尤有价值。傅雷先生强调再三的"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就像是针对现今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而说的。我们现在许许多多学校,大、中、小学,教这个教那个,唯独不注意教怎样做人。什么是音乐?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也很少讨论。似乎这都是些空洞无用的话题。"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教育方面不能说一无所得;但是,总体而言,所谓"教育改革",究竟有多少成绩?《傅雷家书》里许多话看似老生常谈,但它们包涵着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教育中一些最有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历来讲究"尊师重教"。何为"师"?何为"教"?韩愈讲"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道",大概就是道德,义理,信仰,修养,价值观念,人生哲学这一类东西吧。韩愈把它置于教育的首位。孔子最赞赏颜回,不是因为他门门一百分,年年考第一。他看重颜回安贫乐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黄宗羲记东林士子"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这种动人的气象,今天离我们很遥远了。我并不赞成"尊孔读经",那里面有许多陈旧迂腐的东西。其实,不独儒者,古今中外,无论何门何派,凡有点真才实学的人,没有一个把知识、技术置于教育的首位或中心。教育的职责在于塑造人格,启迪智慧。我们现在许多地方是有意无意地扭曲人格,窒息智慧。你们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好象是个"公益广告",叫做"知识改变命运"。大意是说小孩子家境贫寒,后来上学苦读,得了知识,于是变为"成功人士"......对这个口号,对这个节目,我十分怀疑:这究竟是个"公益广告",还是个"公害广告"?据我所知,有些(可不是"个别"啊!)穷困学生,"学成"之后就是一门心思拼命搞钱,甚至不择手段,穷凶极恶,伤天害理,无所忌惮。有些贪官污吏就是这样培养造就出来的。这是谁之罪?同我们这些年的教育,这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价值......有没有一点关系?事情往往是这样:所谓"不提倡",必是另一种"提倡"。不谈做人之正道,很可能在不知不觉倡导做人之邪道。不讨论何为艺术、何为音乐,往往有意无意导向非艺术、非音乐,反艺术、反音乐。鼓吹知识第一,技术第一,学而优则富......这样过分功利化的教育,必是病态的。几年前,开一个研讨会,于光远同志说:教育制度如不改变,一百年后,中国人就成为劣等民族。这是危言耸听吗?在这些问题上,《傅雷家书》可以给我们很多有意义的启示。 (李春光据录音记录整理。 二OO五年九月)(CCTV-10采访 20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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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泽克说,庄子梦蝶的例子说明了一个拉康原理:"只有在梦中, 我们才接近令人警醒之真,就是说,接近我们真实的欲望。"可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倒过来说,因为幻象支撑现实,故现实生活不过是一场梦。拉康的观点是与此相反的,在晚年他已经意识到,在象征化的过程中,"永远存在一个抵抗性的硬核和剩余,它不能被还原为一种普遍的幻觉之镜射(illusory mirroring)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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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地方,王彬彬毫不掩饰地指黑为白,指鹿为马。例如,汪晖在《反抗绝望》第68页对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页的引用,已有"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的注释,而且其中并无"参见"二字。即使此处没有用引号标注所引词句,也只是稍与现在的习惯不合而已,王彬彬则有胆量说,"读者应该已经笑起来了!",认为这是"对勒文森的剽袭"!
如果说王彬彬将"参见"式注释诬为"抄袭",还戴了白手套;那么,睁眼瞎说《反抗绝望》忽视鲁迅与梁启超的差别,就是斯文尽失了。其实就在王彬彬指为"抄袭"但实际上已注出处的一句话(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段中的"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13]之后,汪晖即论述了鲁迅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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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3月中、下旬开始,围绕汪晖的早期著作《反抗绝望》一书,《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和访谈。网络媒体上的激烈争论更是十分罕见。从四月开始,有人向国外翻译、评论和出版过汪晖著作的译者、评论者、刊物和出版社广泛寄送匿名信,一些与汪晖合作过的学者和学术机构也成为这些匿名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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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口雄三先生走了。他走得过于匆忙,来不及道别,也来不及让我们为他送行。 我的书桌上还摆着没有校阅完毕的沟口文集译稿,三联书店为了让读者更多了解沟口先生的著述,计划推出他著作的译本和重译本,出版一套《沟口雄三文集》。台湾的陈光兴教授来信说,马上要出版沟口先生在台湾的讲演集,没有想到出版纪念会也要同时开成悼念追思会了。北京的几位朋友互相商量,要为沟口先生做点什么,许多报刊的编辑立即开始组发有关沟口先生的文章。还没有摆脱震惊和悲痛,我去韩国去参加会议,接风的晚宴上,韩国的几位朋友也面色凝重地谈起了沟口先生,流露出真挚的哀悼之情。延世大学的中国史学者白永瑞教授提议说,应该搞一个东亚地区的联合纪念出版计划。沟口先生的离去,在东亚学人中引起的静悄悄的震动,并不显眼,但却是真实的、深刻的。 以李卓吾为中心点阐述中国前近代思想史 作为日本著名的中国思想史专家,沟口雄三先生一生留下了多彩的业绩。他的处女作《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出版于1980年,这本并不按照常规写作因而有些难读的著作虽然没有像他后来的著述那样引起广泛的反响,却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他关于中国思想史内在机理的结构性思考,他对于思想观念的历史性和状况性解读,更重要的是,他为思想史研究注入的具有高度人文精神的洞察力,都在这本著作中集中地呈现出来,这些构成沟口学术的基本品质,不是作为结论和观点,而是作为看问题的视角,作为推进问题的方式,潜在于他的整个分析论述过程中。 《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把李卓吾作为一个论述的中心点,从这样一个并未制造有效概念的思想人物入手来讨论中国前近代转折期,并通过他导引出一系列重大概念,是一个很特别的方式。我不能判断这个方式的真意何在,也不了解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如何评价,但是我确实从中得到非常多的启发:把这样一个并非创造了关键概念的思想人物(沟口甚至强调说李卓吾因此很难被称为思想家)作为讨论历史结构的出发点,除了李卓吾的思考本身对于沟口学术的重要性之外,我觉得这至少意味着沟口学术的结构并不仅仅是一个观念的结构,它包含了那些纠结不休、无法通过逻辑推论加以表述的历史特质。沟口在学术的起点上就清楚地显示,如果思想史不是仅仅依靠概念演绎来写作的话,它需要谨慎地关注那些混乱乃至混沌的历史要素,并找到一种有效地处理它们的方式。这种方式,正如后来沟口在自己的研究中展示的那样,是不拘泥于概念表面的统一性,而是寻找它们内在的关联的方式;不言而喻,在今天学界已经习惯于用定义来理解概念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难度是非常大的。 沟口把李卓吾的“不容已”作为一个关键的环节引入了论述。他说,所谓“不容已”,“就是在人情的深层冲动中,在其原初态中,观察人的自然,在这一点上,把无作意的自然态看作本来性”,沟口对李卓吾“不容已”的现世性和无善无迹特性的阐释,把论述导向了“穿衣吃饭之理”这一以人欲为原点的“形而下”的天理。在第二章《理观的再生——从“无”向“真”》中,沟口一气呵成地论述了中国思想史在明代中后期所完成的巨大转换,以及李卓吾在这个思想转换中的历史功能。这一章最后有一个附录,专门讨论李卓吾的《童心说》。这是一篇需要谨慎对待的独立论文,它的难解之处在于沟口并不是把“童心说”简单地视为与六经等“道理”相对抗的对立命题,更不是自由人格的根据。沟口强调说,这个有别于“真心”、“赤子之心”的“童心”固然是李卓吾自家性命的下落之处,但它却是“胡然而遽失”的,是一个不定之定点。由此,童心说不可能成为实在的落脚点,更谈不上是打倒既成权威的堡垒。李卓吾的拒绝立论(也就是说他不肯把他的具体主张诸如“穿衣吃饭”等作为思想的落脚点),被沟口作为他区别于其他思想家的基本特质。沟口进一步指出,正是这一“拒绝立论”的思想姿态,使得李卓吾得以代表了明末的现实。 沟口强调李卓吾思想的这种“不定之定”绝非故弄玄虚,这与他对明清之际具体思想论争的定位以及明中叶到清中叶三百多年历史的思想传承方式的构想直接相关。沟口给出的历史思想图谱与众不同,他不过分重视思想史中的对立,尤其拒绝强化对立而使其定格为某种观念,却强调论争在历史脉络中的走向,以及它的后续历史效应。正是在这个视野里,他处理了东林派对李卓吾的批判,强调这个批判表面的对立与内在的一致性,更强调了清代批判李卓吾的思想家们对李卓吾实质上的继承。 基于上述分析,沟口提出了一个具有想象力的命题: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船山,尽管各自都对李卓吾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是他们却在实质上继承了李卓吾“童心说”的理念。也正是在这一视点的延长线上,沟口专门讨论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指出它并非是一个主张民权的文本,而梁启超、陈天华过于执著于自己的民权思想,把它视为反君主制的民权宣言,这导致了他们无法发现黄宗羲思想在后来的历史中如何被继承,反倒为没有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黄宗羲而焦躁不安。 在沟口的视野里,黄宗羲力主人民私利,为此甚至发出“向使无君”的呼声;但是他质疑的是为君之道,并非君的存在本身,换言之,他反君主却并不反君主制。就制度而言,他反对的是明朝的里甲专制,而非一般性的君主专制。因此,沟口认为黄宗羲代表的是一种体制内的立场,是从君民一元性的专制迈向富民分权性专制的思想。 尚未有解释中国的有效模式 如果做一个粗略的分类,沟口留下的数量众多的研究成果大体上可以分为“原理研究”与“经验研究”两部分。前者至少包括了他对于中国儒学发展历史脉络的梳理和对中国哲学思想关键概念的思想史解读,这些研究自1987年后陆续发表在杂志或者合作研究项目的论文集之中,在日本尚未独立结集出版,中文翻译也很有限。其大致的范围是研究中国思想史上的“天”、“理”、“自然”、“道”、“心”等观念,并进而讨论“理气论”、“天理观”、“天人合一”等等中国原理的形成过程。此外,还有他关于中国和日本公私观念的比较思想史研究。后者则包括了他对明清思想乃至民初思想的社会史和思想史解读,特别是对于这个时期中国社会内在转型的脉络进行了深度的阐释。二者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虽然尚未精细化,但是已经具有明确轮廓的结构性设想。 晚年的沟口把研究视野从明末和清末扩展到了民初和“五四”时期,他的几篇素描性的论文在着眼点上具有非常重要的结构功能。 《再考·辛亥革命》简明扼要地表述了他不同意把辛亥革命视为“不彻底的反帝、反封建、反殖民地”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理由,以及如何为辛亥革命时期的地方军队亦即后来的军阀定位等问题。这篇简短的文章后来发展为沟口建基于史料之上的辛亥革命研究。在他的视野里,辛亥革命并非一个突如其来的反清革命,它至少从明代末期就清楚地呈现了自己基本轮廓的漫长的社会革命的最终到达点。这个社会革命就是乡村自治运动。 在进行了相当数量的族谱研究之后,沟口写作了《礼教与革命中国》、《另一个“五四”》。在这个环节上,沟口要做的工作是对“五四反礼教意识形态”进行历史分析,指出它是特定历史时期危机意识的反映,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礼教的历史状况本身;同时,这一以西方近代市民社会为衡量指标的礼教批判高度抽象了礼教在几个世纪中所积淀的历史内涵,把它简化为扼杀人性的上下尊卑秩序,却遮蔽了它实际上所起的相互扶助的历史功能。 沟口一生执著于追求的学理之“真”,很难用“立场”去概括。他曾经在《近代中国世界图景的再检讨》中勉为其难地阐释过自己的“立场”:“如果被迫不得不回答的话,我只能说,我是立足于基体展开论的。”这个基体展开论,是关于一个多民族、多文化文明世界的哲学、思想和社会原理的整体构想,它依靠对历史关键环节的深入把握勾勒出了一些基本轮廓,依靠非凡的历史想象力建构了有准确史料依据的历史脉络,而在这个历史脉络中,来自西方的“近代”的冲击和现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叙述,作为危机认识的媒介被组合进了这一历史过程,却不可能构成前提或者结论。与此相对,沟口力图追寻的,则是传统中国的儒教伦理和社会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环节,以及它们被历史冲击和淘洗之后获得的新的形态。在他的视野里,从宋代朱子学开始的天理观等哲学观念的转换、从明末开始的田制改革和乡村自治运动等社会形态的变化,经过清末的洋务运动和政体革新的构想,以及乡里空间扩展到以省为单位的自治网络,构成了绵延至今的中国历史的潜在流向,在这个脉络里,发生了辛亥革命和中国革命,规定了中国选择具有大同理念的社会主义方向,也发生了当今世界上的“中国的冲击”。 沟口最有论战性格的论文集当属《作为方法的中国》和《中国的冲击》,这两部著作贯穿了一个基本的视野是,今天我们尚未建立有效解释中国的模式,是因为我们没有完成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揭示中国原理的特殊性,同时也把西方原理“特殊化”。西方并不等于世界,它的历史解释只适用于其自身。当我们建立了这样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多元视野时,世界史才会形成。这就是“以中国为方法,以世界为目的”。 沟口曾经说过,李卓吾走在他的时代前面。我相信这也是沟口雄三的命运。他领先于我们这个时代一步,我们看得见却无法赶上。也许有一天世界史翻转现有的格局,知识人不得不重新寻找精神营养,那时我们才能理解,过早失掉了沟口先生,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歌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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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44年(清顺治元年、朝鲜仁祖二十二年),清廷定都北京。自此,直至19世纪末,朝鲜的燕行使团不断来到中国,使团官员和其他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同清王朝不同阶层人士进行接触,并将其见闻,撰写成文,或报告朝廷,或著录成书,公开出版。在多达数百种的〈燕行录〉著作中,秉笔直书,内容全面,著录完整,史料重要等方面是其主要特点。源于此,〈燕行录〉中有关中朝戏剧文化交流和比较的纪录应引起我们进一步重视和深入研究。 如果上溯至1636年,延至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朝鲜高宗三十年),朝鲜的燕行使团合计为492次,而在此时期内,留存至今的〈燕行录〉多达294部(种),也就是说,当年的燕行使者平均1。67次来华后,便有一部〈燕行录〉问世!其时间之长、数量之大、卷数之多、内容之丰、持续之久均为当时中外文化交流史所罕见。本文拟从其中一部的比较研究谈起。 一、山棚戏、唱剧与昆曲、皮黄 有清一代,历届朝鲜使团在进入中国境内之后,观看不同剧种的演出成为他们在华期间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他们在清政府的热情招待中看戏,另一方面,他们在街市走访时,到宣南等地的剧场买票看戏。于是,上至皇家的庆典演出,下至普通戏班的剧场实况,都被这个群体描述得栩栩如生,给人以恍如昨日之感。同时,他们还经常将在中国剧场的感观同本国演出做比较,这对后来者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这方面的著作较为突出者有:金昌业之〈老稼斋燕行日记〉、崔德中之〈燕行录日记〉、洪大容之〈湛轩书〉、朴趾源之〈热河日记〉、柳得恭之〈滦阳录〉、徐浩修之〈燕行记〉、李在学之〈燕行记事〉、朴思浩之〈心田稿〉、未名之〈赴燕日记〉和〈往还日记〉、金景宪之〈燕辕直指〉等多部。这里,笔者仅以朝鲜使者在道光年间使清时的一份记录加以说明。 道光九年(1829年),正使从事朴思浩首先记载了当时的剧场和演出情况: "演戏厅设大阁三层,上层环以栏槛,下层铺以长杠,如鱼鳞排错,中层设戏台,口面(正面之意-一引者注)设幔,幔中备置各种戏具,每设戏自幔出入,一戏才罢,一戏继出,外设一小门,观戏之人入门便收钱,钱多者坐上层,钱小者从下层。"注1。与朴思浩同年使清的一位姓名不详的朝鲜使官阐发了他看过几场戏之后的感想和评价。他在七月初四的日记中说: "戏可观而语言解甚。宛然其交锋之戏。枪刀闪烁,非手法之精熟者未由如是踊跃!觔斗滚滚,交接之际,不觉怵然。"注2。 是日武戏演出的精彩、高超之状,令这位使官赞叹不已。朴思浩认为朝鲜应当学习清代中国剧场的规制。例如,剧场内"一无争坐之弊,或者起去,复还坐,处固自如。"再如,"上下层坐处尽满无隙地,则守门者不许人添入,"三如,"阁中井井有序,亦无喧哗纷还之弊,终日观戏,坐吃果糖酒肴之属,中国之人虽戏场也有规模,是则可法也。"注3。 有趣的是,道光十三年,朝鲜使团之书状官金景善于正月初五日详细记录的就是在广德楼看戏的情景和感触。是篇全文多达近3000字,当属《燕行录》中著录清代戏剧文化周详者之一。这里,笔者以其对戏园的建置与经营、舞台规模与剧场实况、同本国戏剧文化之比 较等三个方面做一简介与分析。 1,戏园建置与经营。 "凡演戏之处必有戏台,其出财营建者谓之戏主,其创立之费银已七八万两,又逐岁修改,招戏子设戏,收息,上纳官税,下酬戏雇,其余则自取之,其收钱之多可知也。"注4。 上文曾提到朴思浩和那位不知名的朝鲜医员的著作,现在,我们将他们二人和金景善的日记综合判断,可知,他们每人所到过的戏园肯定不止广和楼一处,既然如此,"昔年戏班不专主于一园,以四日为一转,各园约各班轮流演唱。故观众须记某日为某班,在某园也。"前文说道,如广德楼之规模者,演戏必以徽戏为主, 而道光时,京师称三庆、四喜、春台、和春为"四大徽班"。 注5。三庆以演〈三国志〉等连台本戏见长;四喜"专工昆曲,其中旦角最好"; 和春"专演连台彭公案、施公案中事迹,所谓短打戏也";春台"亦以武戏见长,......当年此班称盛。惟嵩祝成虽非大班,能与四大班抗衡,而持久不衰,光绪初尚存,盖约脚人活跃,每日调整戏码花梢,能使观众趋之若鹜也。"至此,我们可以从金景善等三位使官在京师看戏的次数、对所看过的戏的描述和他们开列的剧目诸方面看出,他们分别看过"四大徽班"或其中几个徽班及其它戏班的演出当属无疑。所不同的是,金景善于道光十三年在京时和春班已报散。 2.舞台规模和剧场实况。 "戏台之制筑辄为广厦,高可六七丈,四角均齐,广可五六十间,间皆长梁,就北壁下截九分一设间,架属以锦帐,帐左右有门,门垂簾子,盖藏戏具而换服之所也.帐前向南筑方坛,周可七八间,此则演戏之所也。自方坛前至于南壁下,叠置长凳,前者稍低,后者渐高,使观戏者鳞距便于俯观也,南东西三壁别作层楼,每一间各有定贳,南壁正中最上楼贳为白银十两云,南壁西隅只设一门,一人守之,观者到门先收钱,乃许入,观者之众寡,债为之低仰,戏事方始。" 实际上,作者的记述不仅较朴思浩等人更加周详,同时,层次也很清楚,即:剧场,后台、前台、观众席(楼下、楼上),收费处。 3.比较中朝戏剧文化。金景善认为:①清代之"场戏者,既如我国山棚戏,自古有之。"②在广德楼等处,"观到剧处,齐笑齐止,无或喧聒,虽淫亵嬉慢之中,节制之整严,有如师律之不可犯,亦足见大地规抚之一端。东俗则凡系观光大冠,阔衣簇立数匝,喧哗不止,加以饼饵酒草沽口之声,半之后来者无由观听,挤挨不已,甚至于投石相扑,视此岂不愧哉!"③舞台上,"又有二人,服饰如我国官服,从帐中出,分坐东西椅。""又有戎装者,一队出来,其中四人,头戴小帻,如我国战巾样,身披黑色短后衣,各持双剑对舞。" 这里,需要一提的是金景善特别提到的朝鲜古代的"山棚戏"。 据朝鲜史书所载,"山棚戏" 又称作"彩棚百戏", 当该戏发展到朝鲜王时,即称之为山棚戏、彩棚戏、山台杂剧,且三种称谓互用。如当时的《山台杂剧》、《观傩诗》、《观优戏》等诗歌可以证明;又如,《高丽史》卷69《礼志》11则记有"次传两部乐官及山台乐人宣赐花酒"。 三如,朝鲜王朝光海君年间专设山台都监等机构,主要为迎接中国使臣演出山台戏,这在《李朝实录》中多有记载。此后,随着山台戏从"公仪" 等活动退出后,山棚戏遂逐渐向韩国民间转移。"在中国戏曲影之下,朝鲜发展起来一种唱剧"。 注6。 唱剧在形成过程申,"除了中国戏到对独角戏发展的直接影响外,日本的传统戏剧如歌舞伎、能、新派剧对朝鲜也有间接的影响"。 注7。可见,中国戏剧对朝鲜称为"国剧" 的唱剧的影响是直接的、第一位的。 清道光十几年至二十年间,正是京剧诞生的前夜,朝鲜使者看到的应是昆曲、皮黄诸调,视其为朝鲜历史上的唱剧似更为贴近。在唱剧形成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当提到将小说《春香传》改写成唱剧《春香歌》的戏曲作家申在孝。 申在孝,生于朝鲜纯祖十二年(公元1812年、清嘉庆十七年),全罗道高敞人。"他对 戏曲研究甚深,一生培养许多唱剧演员。他不仅以教育后辈为业,而且,花费心血对许多唱曲进行加工锤炼"。注8。在改编《春香歌》等剧本时,他很注意借鉴中国戏剧中的典故、传说,因此,在其编写的剧本中出现了大量的中国人物和典故,如神农氏、炎帝、西施、王昭君、赵飞燕、洛神等名人及中国历史上的著名诗人、诗作、古迹名胜等等。除《春香歌》之外,申在孝的著名剧作还有《沈清歌》、《赤壁歌》、《卞钢打令》等多部。处在申在孝创作时代的中国清朝,这时也有如余治、沈小庆、刘三、史松泉、李钟豫、李世忠、乔荩臣、卢胜奎、汪笑侬等一批著名的京剧剧作家。因此,无论是上述的中韩剧作家之间,还是《春香歌》与《桃花扇》、《赵氏孤儿》与《明沙十里》、《西厢记》与《赐婚记》等相关内容,都值得我们以此为对象对中朝戏剧文化继续深入比较研究。 二、《燕行录》版本浅议 关于《燕行录》的版本,据笔者于1995年在韩国进行学术访问时所见,概有:1962年韩国成均馆大学校大东文化研究所编纂的《燕行录选集》本(以下简称〈选集本〉);1967年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翻译的〈燕行录选集〉国译多卷本(以下简称〈国译本〉);韩国文集编纂委员会的〈韩国历代文集丛书〉本;个人文集本,如南九万〈药泉集〉、李宜显〈陶谷集〉、洪大容〈湛轩书〉、李德懋〈青庄馆全书〉等等。 新世纪开始的2001年10月,韩国东国大学校出版部出版了迄今为止、含盖〈燕行录〉著作最多的〈燕行录全集〉(以下简称〈全集本〉)。东国大学校林基中教授自1970了年开始,对〈燕行录〉给予了极大的投入,他为了制作目录,走访了韩国全国各地,收集了为数甚多的史料,其中,发现了三百八十多种〈燕行录〉。〈全集〉共计一百卷,五万八多页。 本书是有关〈燕行录〉文献最多、最全的版本。在〈全集本〉中,除了笔者上文所述的〈燕行录〉著作、扣除朝鲜使者使明时期的百种左右的〈朝天录〉之外,〈全集本〉包括了清军入关前至清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共计258年约二百九十种不同时期的〈燕行录〉。其中,含使行地图等相关内容的图一卷。需要注意的是,《全集本》内有些是三、五种乃至七、八种合为一卷的;有些则是四、五卷乃至更多卷的内容包括的仅是一部某位作者的《燕行录》著作,这类著作内容非常丰富,前此未见的如占本书六卷之多、徐有素所著的《燕行录》,另如占本书三卷的洪淳学之《燕行歌》等,至于在本书中一卷一著或二卷一著的则经常到。在这些著作中,第五十八卷中李在学著于乾隆五十八年、朝鲜正祖十七年的《燕行日记》、《癸丑燕行诗》和第六十卷柳得恭著于嘉庆六年、朝鲜纯祖元年的《热河纪行诗》等都含有乾隆时期戏剧文化的诸多史料,为我们做这方面的比较研究提供了详实的内容。 三、余 论 1、《燕行录》的体裁可分为日记、诗歌、杂录、记事等。其中,单一为日记者,如《阳坡朝天日录》、《老峯燕行日记》、《燕行日记》、《老稼斋燕行日记》、《燕行录》、《入燕记》、《燕行记》、《燕行日记》等。单一为诗歌者,如《檮椒录》、《滦阳录》等。单一为杂事者,如《甲子燕行杂录》、《丙寅燕行杂录》《闻见杂录》等。单一为记事者,如《湛轩燕记》、《燕台再游录》等。书中既有日记、也有诗歌的,如徐长辅《蓟山纪程》、李基宪《燕行录》等;既有诗歌、也含杂录的,如李宜显《庚子燕行杂识》等;既有日记、也有记事的,如未名《赴燕行日记》、金景善《燕辕直指》等;既有诗歌、也有日记、记事的,如朴思浩《心田稿》等。洪大容、朴趾源之著尽管体裁有别,但有一共同之处,即都有小标题,读之更加清晰。 2、作者群之中,包括了朝鲜使团的"三使"和一般成员,除皇亲国戚、达宫显贵外,当时以诗、文名著于世的,如洪大容、朴趾源、李德懋、柳得恭等人,朴之得意门生即李、柳等,后者任奎章阁之检书宫。他们通过赴清考察,主张学习中国文化,主张用清朝先进技术改革朝鲜的社会体制和经济、文化政策。人们称这些向中国学习的朝鲜学者为"北学派"。洪大容则是"北学派"的先驱。因此,他们的燕行之作应当是研究这一课题的必读之著。 3、有关《燕行录》的版本,除上文列出的《选集本》、《国译本》、《文集丛书本》《全集本》之外,还有《辽海丛书》本,应当看到,多数著作仍首先在各自的文集类之中,如《热河日记》有《燕巌集》本、《湛轩燕记》有《湛轩书》本,《入燕记》有《青庄馆全书》本等。 4、文字长短不一,卷数因人而异。以《选集本》、《国译本》为例,八卷者1人,七卷者1人,六卷者2人,五卷者1人,四卷者5人,三卷者1人,二卷者6人,一卷者14人。注9 。此外,在有关著目中还见到二十二卷者有乾隆五十六年(1791)未名《燕行日记》、三十三卷者有道光六年(1826)洪锡谟《游燕稿》,注10。据笔者目前所见,这方面的多数著作在1-8卷之内。从字数来看,有的少则几千字,有的多达二三十万字。 5、目录详略不一,以详者为例,如《湛轩燕行》中卷一、卷二以人物为主,有举人、贡生、员外、铺商等,各有专文,其中,作者还以"琴铺刘生"为题,为之撰文。卷三则以名胜古迹、宫殿园林为主,兼及朝延礼仪的演习。卷四则以民风、民俗为主,举凡吃穿用住、市肆娱乐等,各有篇目。《冷斋书种》二卷,全部目录均以人物为题,内含清朝学者等67人、日本10人、安南5人、琉球5人,共计87人、85目(卷首二篇均为二人为一目)。《燕辕直指》除顺序清晰、列目详细外,绝大多数目录中之最后一字,均有一个"记"字,如"山海关记"、"首阳山记""琉璃厂记"等等,即于篇幅,容另文再述。 6、笔者在研究1644年以后朝鲜使团清之《燕行录》同时,注意到了他们的清入关以前的著述,崇德二年(1637)、金宗一之(沈阳日乘)当为同类著作中最早之著。在有关著目内,光绪十六年(1890年)洪钟永之(燕行录)为其最晚之著,是否还有新的发现,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 7、《全集》不全,如洪锡谟所著《游燕稿》等有关《燕行录》的著作尚未收入。因此,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研究者继续为之努力。 8、中韩学者对《燕行录》中的中朝戏剧文化的比较研究是其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1997年,笔者自韩国访问归来后,先发表了《略论〈燕行录〉与清代戏剧文化》(1997年第三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详见拙著《清代戏剧文化史论》,200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喜的是,2002年,韩国东国大学林基中先生在其大著《〈燕行录〉研究》中,突出了戏剧文化的研究,这部份内容占了全书七章内的二章、总计页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原书目录如下:"第三章 燕行录的观戏记与观剧诗 1、前言2、燕行录的演戏记3、燕行录的演戏用语4、燕行录的演戏类型5、燕行录的观戏诗6、结语。第五章 燕行录的演戏记 1、前言2、燕行录的演戏实况2-1 18世纪的演戏2-2 19世纪的演戏3、结语"。 以上事实说明,《燕行录》中有关中朝戏剧文的诸多史料已引起中韩学者的重视。对我而言,这些史料填补了同一时期的不足和空白。有趣的是,林基中先生在其大著中还为清代幻术(杂耍)专列了一章,并将其从16世纪写到了19世纪。对此,笔者在新世纪初也写出了《〈燕行录〉与清代幻术研究》(详见《登州港与中韩交流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5年6月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些内容说明:包括中朝戏剧文化在内、在三百种左右的《燕行录》还有更多的热点等待我们 "风霜历后含苞实,只有丹心老不迷!" 注: 1、朴思浩:《心田稿·留馆杂录》。 2、未名:《赴燕日记》、《往还日记》。 3、朴思浩:《心田稿·留馆杂录》 4、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之四《留馆录·中》。 5、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下同。 6、8、(韩国)赵润济著、张琏瑰译:《韩国文学史》第九章第38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 1998年5月出版。 7、(韩国)梁惠淑:《从独角戏到唱剧》,见《亚洲传统戏剧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戏 剧出版社,1993年5月出版。 9、说明:本文列为一卷者,含原作者在其著作气对其《燕行录》部份未分卷之著。 10、参见张存武著《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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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底,北京大学召开了一次"欧洲游记文学中的中国形象"国际研讨会。历史上,有一大批欧洲传教士、商人、外交官、探险者、记者等来到中国,写下了许多游记,不仅揭示了欧洲人如何看中国,而且通过他们的记录,为研究当时的中国社会提供了丰富而珍贵的史料。对这批欧洲人的游记,中国已经有不少译介。但是,同时期来中国的朝鲜使臣很多,他们在回国后也撰写了不少反映中国情况的书。大体上,明代来华的所写为《朝天录》,清代来华所写为《燕行录》。这些著作还没有得到中国学术界足够的重视,除了崔溥的《漂海录》、朴趾源的《热河日记》等极少的此类著作有排印本,一般只在中国学者研究中韩关系的论著中被引用过。1笔者近两个月集中阅读了一批《燕行录》2,深感其中有关中国历史、哲学、文学及整个社会文化的史料极为丰富,特仅就浏览所及,略作介绍。 一,独特视角下的政治状况 明代以来,朝鲜使臣在中国享受超过其他外国的优遇。3作为明朝的首要藩邦,朝鲜十分注意了解明朝的政局动态。出使明朝的使节通常都负有这方面的任务。朝鲜中宗遣尹希仁赴明进贺上皇太后尊号,就为他布置了详细的调查工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宗叮嘱"此等事非必强问,卿其随所闻来启"。4这虽然可能是出于礼貌或别有忌讳,但却可能记录更真实的情况。清代中韩间使臣往还仍很频繁,据全海宗统计,1637-1894年,朝鲜向清朝派出各种使团607个。5朝鲜使团在清朝的待遇比明朝还高。明朝规定使团在京驻留期限只有40天,而清朝无时间限制,一般在60天左右。接触的面也更广泛了,这当然使他们的记录更全面。而明代以来"非必强问,随闻来启"的优良传统也为《燕行录》的作者所继承,并构成其独特史料价值所在。它们以了当时。 朝鲜使臣自凤凰城边门入境,从中国东北到北京,一路所见,往往都有记载。如金景善的《燕辕直指》从出疆开始,按所经过之处,分别立题标目,介绍各个重要的场所,对北京地区的介绍尤其详尽。其中既有大量的如《琉璃厂记》、《回子馆记》、《畅春园记》这样的专题杂记,又有不少《北京风水》、《城郭市肆》、《人物谣俗》这样的综述。既有上层的政治活动,又有下层的民众生活,相互补充,构成了对中国社会的完整描述。其他《燕行录》的结构基本上也是如此。虽然这些记载在内容上未必超得过《日下旧闻考》、《帝京景物略》之类中国古籍,但是却有自己的特点。它们不是一般的、纯客观的记录,而是从一个外国使臣的独特视角审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来华使臣与明代来华使臣的观念有所不同。《漂海录》作者崔溥来华经历较特殊,他是因意外乘船漂至中国浙江台州府临海县地的。再由水路沿运河至北京,复经陆路到鸭绿江回国。他的《漂海录》,记述了明弘治初年及明前期中国的社会情况,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流及市井风情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关明朝弘治初年海禁、海防、办理漂流案以及当时南北交通与防务的记载等,有极高的史料价值。6而在朝鲜使臣中,到过中国南方的不是很多,所以,他也就特别留意比较了南北不同的社会风貌。从自然条件、宅第民居、冠履服饰、文化修养等各个方面记述了当时南北方的种种不同,观察极为细致,有的虽只是片言只语,也值得重视。如其中提到"江南市中使金银,江北用铜钱。"就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现象。还有的记载则触及了深刻的社会问题。如在述及在山东鲁桥闸上所见: 有太监姓刘者,封王赴京,其旌旗、甲胄、钟鼓、管弦之盛,震荡江河......刘以弹丸乱射人,其狂悖如此!这就反映了明代政治中宦官为害的严重问题。 从总体上说,明代来华使臣对当时社会政治肯定的倾向较明显。如赵宪的《东还封事》就从"圣庙配享"、"士夫揖让"、"军师纪律"、"听言之道"、"取人之方"、"操练之勤"、"黜陟之明"、"城台之固"等二十多个方面,称赞了明代政治与社会的积极面。据明天启年间安邦俊为此书所作跋语称:"重峰赵先生以质正官赴京师,谛观中朝文物制度之盛,意欲施效于东方。"所以,回国后即上疏,"以为我国当一遵明制"。其中有的记载足补史之缺。如在"取人之方"条下,作者有这样的记录: 臣窃见皇朝作人之路甚广,惟其有才者则不论其人之门地而用之,如孙继皋,葬师之子,而今为修撰;成宪,丫头之子,而今为编修;许三省举人,而今为山西道御史;其他国子监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俱以举人贡士充补者,不可胜数。其他各条也对明朝称赞有加。当然,赵宪并非没有看到明代社会的弊病。在《朝天日记》中,赵宪记录他在万历二年(1574)六月二十日宿于麂洞彭文珠家时,与主人谈及捐税问题,就揭露了地方官吏搜刮民脂民膏。7但正因为作者看到了明代社会的严重问题,仍对明代政治百般推崇,其倾向性才更为突出。 然而,入清后,朝鲜使臣几乎主要是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当时中国的现状的。金景善《燕辕直指》就有这样一条对比: 按明洪武四年诏选州县诸生秀俊者入国子监。当时干戈甫讫,流离未还,犹得二千七百八十二人。二十六年监生八千一百二十四人。永乐十九年监生九千八百八十四人。今清御宇既久,海内升平,文教烜赫,生徒之盛应驾轶前代,而历视诸舍,十空八九,况值释奠,参享儒生不过四百,而皆满洲蒙古,无一汉人。汉人虽官至公卿不得家京城,则首善之地虽游学之士亦不敢居耶?抑有他意耶? 而李基宪的《燕行录》更刻意描述了一场严重的水灾过后,一路所见灾民衣食无着的惨状。 出于对清代政权的抵触情绪,朝鲜使臣还特别关注民族问题。《赴燕日记》(作者未详)中六月二十六日有一篇关于清代官制的对话,作者在拜访即将离京赴山东任县令的张某时,见到一些人,谈到了京官与外省官的问题,之后,又有这样一段对话: 余问:"内朝满汉殊用否?"客答:"有同有异。"问:"同甚异甚?"曰:"满人兼习文武,文可为武官,武可为文官,大抵习武为长;汉人则文自文,武自武,不为互官,习文为长耳。亦有武而为文官者,如今之陝甘总督杨太保名遇春、杨清恪超是也,间代一一见矣。"他们对满汉语言的使用也十分留心。《燕辕直指》卷六有如下记载: 清人皆能汉语汉书,而汉人不能满语满书,故凡阙中衙门机密事皆用清语奏御,文字皆以清书翻译。闾巷则满汉皆用汉语,故满人后生多不解清语,皇帝患之,每选年幼聪慧者送宁古塔学满语云。 李坤《闻见杂记》上也提到由于政府部门必用"清语","故汉人之出于仕路者,不得不学习清语"。 金昌业《老稼斋燕行日记》卷一、《蓟山纪程》卷五等也有类似记载。 不过,朝鲜使臣虽然从感情上不认同清朝,但他们在对清代政治持批评态度的同时,也客观地记录了清朝社会的富足景象。如李宜显的《燕行杂记》中就对清朝建立后各地经济复苏和繁荣的状况作了详细的记载。如书中对沈阳、通州、北京等处的兴旺发达,百姓的安居乐业就作了生动的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书上,一方面记载了清朝官员生活的豪华奢侈,如图纳宅邸建筑、陈设的气派、四川总督年希尧声称出资四、五万金,为皇帝构热河离宫等,一方面又记载了礼部内"连构之屋颇多门廊,皆颓落"的反常景象。 除了通过官方安排的活动,朝鲜使臣可以了解一些政府运作的动态外,他们对中国社会的深入把握主要靠自己的细心感受与观察。就这一点而言,使臣搜集信息的工作是很不容易的。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朝庭在会同馆张榜:"凡朝贡夷人不许出入市肆,与人交通,透漏事情。本国人亦依是例。"表明贸易活动其实也是使臣了解情况的一条渠道,对此,政府严加限制。虽然此法令只对朝鲜使臣网开一面,使他们有可能更多地接触中国社会,从而了解更多的情况。8但这种自由也还是有限度的。徐浩修《燕行纪》卷三就记载"余闻武英殿新刊《皇清开国方略》,丙子丁丑间事实详备云,甚欲购得,而秘讳严密,无可奈何。朴齐家适往琉璃厂书肆,见不妆一秩,在册工处誊来数行。"可见使臣要了解敏感信息是多么艰难。 在有关政治的信息方面,塘报或邸报是使臣们的一个重要的资料来源。李宜显的《燕行杂记》就记载使臣先后通过两份邸报了解了大学士、九卿等为康熙在位六十年请行庆贺以及康熙本人因内外交困而不同意庆祝的态度;柳得恭《燕台再游录》也记载了作者从塘报上了解到的官场上的腐败;金景善《燕辕直指》中记载了作者某天从近日塘报上得知有户部官所奏请饬次送铜片事,反映了当时白银外流,铜的需求量随之提高的现实;《热河日记》中,作者在旧塘报上看到了乾隆时琉球使臣的呈文,认定"今番我使数番呈文,当出塘报,流传天下。"《带经堂日史》中有作者看塘报上有中御史宗稷辰上疏称赞曾国蕃所荐人事,从而以此印证曾国蕃受人推许,并非偶然。诸如此类,《燕行录》上有关邸报的记载,印证了邸报在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9。由于邸报在中国没有完整保存下来,所以,这些记载可与信史参照,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只是,这些记载往往径言"译辈觅来",没有具体交待获得邸报的途径,使我们对邸报的发行犹有不明。不过,崔德中《燕行录》还提到"逐日邸报亦用土板,其刻工之便易故也。"也是一条有关邸报刻印的重要史料。 朝鲜使臣还注意在与中国人交往中,随时了解有关信息。《燕途纪行》下《日录》就记载了一个叫金汝辉的人来谒见。金原为龙湾右族,丁卯之兵,合家被掳,今为清主亲兵哨官,频频来谒,暗传消息。一天,金又来谒,作者"细问燕京事情",而金则将宫闱中秘事相告。如说:"宫中贵妃一人曾是军官之妻也,因庆吊出入禁闼,帝频私之,其夫则搆罪杀之,勒令入宫,年将三十,色亦不美,而宠遇为最。"此类传闻,只能得之私下。事实上,使臣们经常利用各种场合,向中国人打听他们关心的问题,各种《燕行录》都有这方面的记载。这些记载由于得之于个人,有关资料未必完全准确,但其史料价值不只在于它记录了什么,也在于它记录了当时中国人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的态度,而这往往是过去的历史叙述所欠缺的。 朝鲜使臣在评述中国社会政治时,还常与本国的情况相比较。如金景善《燕辕直指》卷四《科制记》就在介绍清朝科制的同时,与李朝制度作了对比。作者特别提到在考卷上有考官的数行评语,"虽在落科题品,谆悉使作者晓然知被黜之由,丁宁剀切,蔼然有师弟间训诲之意,谨严详核,此最可法。"可见其用心之细。也正因为如此,他们与同时期来自其他国家的人对中国的关注点与表述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相互参照,再将其与中国自己的记载对比,应当可以从不同侧面展示中国社会与文化的特点。对这一点的探讨,只有俟之来日了。 二,细致入微的社会生活 历史不只是朝庭政治,它也体现在一个国家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所以,朝鲜使臣在中国还特别注意观察和记录相关的风俗民情,希望从中看到中国真实的社会面貌,在这方面,他们差不多是有闻必录的,因此,提供了不少中国人习焉不察的社会生活史料,今天读来仍饶有兴味。我曾对历史上"江西术士"(或称"豫章术士"、"洪都术士")之多很感兴趣。在洪翼汉的《花浦先生朝天航海录》卷一中,居然也看到了一条这方面的材料: ......城内有星学者刘亨,洪都山人也,年前卖卜往辽阳。及辽阳陷虏,随毛督府渡江居义州数岁,由海路得达中土。业极精妙,算命无不吻合,众皆奔彼,乞得一言,决通塞死生寿夭。副使甚惑焉,余同副使试问之,果如所闻者。看来,江西术士的"执业"范围已远至东北。从这一细节也可以看出,《燕行录》中确实有许多有待挖掘的宝贵资料。 在社会生活中,经济的情况理所当然地受到朝鲜使臣的特别关注。除了一般的经济问题如社会的贫富等之外,使臣们还敏锐地记录一些新的社会因素的发展。如城市商品经济及手工业作坊的繁荣,就引起了使臣们的注意。金景善《燕辕直指》有一篇《帽厂记》: 帽厂者,造帽之铺。中国人所着帽子及我国之冠帽皆出于此,夜与圣申往见之。旧闻共有三铺,而今为五,或因生齿日繁,着帽者益众故也。每铺广恰为三四十间,当中置数座大炉,炽炭火,蒸炎熏人。帽工皆脱衣,只着单裤,有弹毛者,有取毛方造者......我人多约买,或至数千,立例于去时留约,回还时输来。 这一段记载相当具体地描述了当时中国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规模及其经营情况。类似的史料在此书中还有一些,如《花草铺记》、《黑窑场记》等。在其他书中,也有相似的记载,如《热河日记》记录了毳帽铺情况,同样称:"我国所着毳帽,皆出此中。"对沈阳、北京等地商贸的繁荣,此书也多有记载。 使臣们对当时经济生活的记录不是空洞的,也是与自己的经历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朝鲜使团在北京除了完成政治外交使命外,还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即所谓"燕行贸易"。而参与使行贸易的中国商人在北京者有50余家,以郑、黄两家为最。10李宜显的《燕行杂记》对商人郑世泰有这样的描述: 郑世泰即北京大贾也,其富罕丽,我国所买锦缎皆出于其家,至于世所称难得之货,求之此家无不得者,下至花果竹石、名香宝器,亦皆种种具备。家在玉河桥大路之南,制作甚宏杰,拟于宫阙,为我国买卖之主,故译辈凡有大小买卖,奔走其家,昼夜如市。......其容貌瘦黑,甚没丰采,不似万金财主云矣。 《热河日记》卷四中也对郑家有所记录: 有言朝鲜商贾熟主顾郑世泰之富,甲于皇城。及世泰死,一败涂地。世泰只有一孙,男中绝色,幼卖场戏。世泰时伙计林哥,今巨富,见场戏中一美男子呈戏,心慕之,闻其为郑家儿郎,相持泣,遂以千金赎之,与俱归家,戒家人曰:"善视之,此吾家旧主人,勿以戏子贱之。"及长,中分其财而业之。世泰孙身肥白美丽,无所事,惟飞纸鹞游戏皇城中。如果这些记载确实的话,联系起来看,一个中国商人家庭由盛而衰的演变过程,就连续而鲜明地呈现出来了。 有关民间宗教信仰问题,也是《燕行录》所关注的一个重点。例如在许多书中都有关帝信仰的记载。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一《栅门关庙记》中说:"盖其俗崇奉关帝,殆家尸户祝,而上至帝都至于市墟,村落皆建庙安塑像,其来已久。......屋凡五,皆有神像。第一安四五鬼像;第二安一座女像,主者谓以碧霞元君,即泰山神之女也,左右各安女像,乃其侍女云;第三安关帝像,扁曰'万古一人';第四安一座黑面神像,扁曰'龙王宫';第五又安关帝像,桌前排四神像,外门两旁各立赤兔马,......扁曰'富国裕民'、外扁曰'财神庙'。以关帝而称财神,大不可也。或曰:财神者,比干也。"形象地反映了民间信仰杂乱情形。而同卷《辽东关帝庙记》所记关庙的就有所不同,它是专祀关帝的,而且有嘉庆、道光御笔,显然要正规得多。在《蓟山纪程》卷五则记载: 家家奉关帝画像或塑像,朝夕拈香,店肆亦然,或曰非关帝像,即传说之神,为祈财用之赡足云。 李基宪的《燕行录》也记载了关内家家供奉关帝,"每朔焚香致虔,烧纸祈福,称曰'关老爷'"。《热河日记》中说:"关帝庙遍天下,虽穷边荒徼,数家村坞,必崇侈栋宇,赛会虔洁,牧竖饁妇,咸奔赴恐后。"此外,李宜显的《燕行杂录》等,也都有类似记载。有些连语词都大同小异,也许是在因袭中有补充吧。事实上,清代是关帝信仰最兴盛的时代。据清代赵翼《陔余丛考》称:"今且南极岭表,北极寒垣,凡儿童妇女,无有不震其威灵者。香火之盛,将与天地同不朽。"仅北京城,就有一百余座关帝庙。《燕行录》的记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不过,朝鲜使臣在记录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时,不是只作为单纯的宗教问题来看待的。他们希望借此了解的是中国人的社会心理,甚至有的作者还认为佞佛崇神,也是明代所以亡的原因。 除此之外,朝鲜使臣的记载还广泛涉及了日常生活的其他琐细方面。李宜显的《燕行杂记》对北京城的城市管理和卫生状况颇为赞赏: 北京城内凡通街僻巷,路左右皆作隐沟,使一城檐溜及行潦尽入于玉河,出城外。城内又不得畜鹅、鸭、羊之属,经此城中无沟渍,亦无粪秽,......人家无溷厕,二便皆器受而弃之,城内僻巷往往有深窖,即人家弃粪处也,满则辇出于田。 而《蓟山纪程》卷五记风俗亦极其详尽,其中有这样一段: 摇车其形圆恰容一小儿之坐,朱漆而画之,贯之以绳,悬于梁上之钩,置小儿于其中,使之摇摇不住,则儿之啼哭者辄止。 这种事无大小,有闻必录的态度,确实构成了《燕行录》的一个突出特点。 当然,作者在纪录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时,往往也寄予了强烈的感情。如上书《风俗》条下就说: 清人立国之规大抵导风俗以禽兽之,率天下之民而愚之,一曰无等威,一曰贱名检,一曰尚货财,粤自崇祯后至今几二百年,闾巷之间或有微文小节之可采者,盖中华遗风有不泯者存欤。 闵镇远《燕行录》里也说: 入胡地以后,察其风俗,则专无上下之分、男女之别。奴主并马而行,不可辨识。仆隶与内主呢坐对话,妇女无论尊卑,杂沓于驿卒辈而不知耻,此固夷狄之风,而其中所谓汉人亦皆如此,岂习俗易染而然耶? 这些,与本文上一节提到的他们的政治态度一样,也可以说是有感而发的。 由于不少《燕行录》直接记述了使臣们与中国人的交往过程,不只文笔生动,而且也客观反映了当时汉语口语表达的情况。如《热河日记》卷一中有一段记述作者与一位"目不识丁"的店主的对话: 余问:"尔家计粗足否?"对曰:"终岁勤苦,未免饥寒。若非贵国使行时,都没了生涯。""有男女几个?"曰:"只有一盗,尚未招婿。" 余问:"何谓一盗?"曰:"盗不过五女之门,岂不是家之蟊贼?" 这种对话,虽然可能经作者略加修饰,但人物的口吻还是清晰可见的。 当然,限于交往的时间的短暂,一些记录可能还是表面的。《东还封事》中《食品宴饮》条记载: 臣窃见中原之人无不节用,官员家供止以数器,自从私家所食,尤尚俭素,宴饮之际,酌以小钟,限其行数,不敢逾节乱性,荒废厥事。 但是,在中国的笔记文献以小说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也就是从明中叶开始,很多思想正统的中国士人对社会风气的去俭从奢痛心疾首。又如《燕辕直指》卷六有一条记载: 骂辱绝无丑语,其寻常骂话则曰没良心、甚么东西、贱汉。嫚语侵辱则曰王八滓子、杂种、狗滓子。其最发怒者不过曰天火烧火眼佛出世。如果作者接触过像《金瓶梅》这样的小说或更多地接触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也许对这方面的记录会更全面准确些。 三,日常交往中的思想碰撞 朝鲜使臣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所以,他们在与中国人、特别是学者接触时,还会从思想层面了解中国文化的发展变化。 明代来华的使臣比较关心的是当时流行的王阳明心学。许篈的《朝天记》中就有多处与中国人讨论心学的记载。如有一次许篈与四位生员的讨论: 仆窃闻近日王守仁之邪说盛行,孔孟之道郁而不明云,岂道之将亡而然耶?愿核其同异明示可否。四人者答曰:本朝阳明老先生学宗孔孟,非邪说害道者。比且文章、功业俱有可观,为近世所宗,已从祀孔庙矣。公之所闻意昔者伪学之说惑之也。 对此,许篈大为不满。他对王阳明的学说乃至功业,都加以批驳。后来,在与国子监监生叶本子讨论时,他再次明确地用朱子之学批判王阳明心学,认为心学是"释氏之流而不可训者"。只有在与陕西举人王之符讨论时,他才有得遇知音的感觉,大加称赞道:"方今之人皆推王氏之学,以为得千古之秘,而之符独排之,可谓狂流砥柱也。"由于王学的大行其道,许篈深有感慨的说: 由此观之,则今之天下不复知有朱子矣,邪说横流,禽兽逼人,彝伦将至于灭绝,国家将至于沦亡。 赵宪在《朝天日记》中也记录了他在与中国士人讨论时对王阳明的批判。11应该说许篈、赵宪等对中国学术发展的看法是很有深度的。 由于在清朝朝鲜使团有更大的自由,除公事外,他们总是以私人身份广泛接触中国士人。在他们结识的人当中,既有赴试的举子,也有名儒硕宦。如有关纪昀的记载,在不少《燕行录》中都可以看到。12如《蓟山纪程》(著者未详)卷三记述了作者二访纪昀不遇事。其中叙信纪宅"从崇文门出,曲转而过五里许至其门,门小仅容一人"。虽然是事先约好了的会晤,却只有管家数人劝茶虚座为主客之礼,说是纪昀刚被皇帝召去。虽然这不是纪昀架子大,但也表明了他的特殊地位。徐浩修《燕行纪》卷三则记载了作者与在圆明园与纪昀的会晤交谈。交谈中,作者向纪昀询问了他校正《明史》、《大清一统志》的情况。纪昀还告诉作者,他家在"正阳门外琉厂(璃)厂后会同胡同"。而柳得恭《燕台再游录》记录了作者到北京的次日就去访问纪昀。在十余年,他们已见过面。此次相逢,交谈很热烈。纪昀向柳得恭介绍了当时的学术风气及李调元、孙星衍等中国学者的情况。柳还访问了李鼎元等人作了广泛和深入的接触。他对当时中国学术宋学与汉学对峙以致"程朱之书不讲似已久矣"的局面颇有感慨,对纪昀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不无微词。此外,朴思浩《心田稿·留馆杂录》中也记载了与纪昀会晤的情景: 纪尚书昀,号晓岚,汉人也。乾隆嘉庆之际为文章宗匠,与东人酬唱最多。赵经畹秀三燕行时,遇大风雨于辽野,吹倒骡车于秫田。夜黑不辨咫尺,因经宿于田中。后见晓岚询问行中劳苦,赵说及此事。纪笑而起出一册子示之,略曰:余奉使五卢睦提国,一夕,见空中大车随风而下,人十余名,骡马十余匹。问车中人,则过古业口遇大风吹到此中,计其程途则八百余里。以此奏闻皇上,册子即奏文也。纪曰:"若遇如此大风,将奈何?一夜秫田之苦何足提说乎?"仍相笑。 这段生动的记载表现了纪昀与朝鲜使臣间的亲密关系。如果把《燕行录》中有关记载汇集起来,并与纪昀的诗文集中与朝鲜使臣交往的记录相比照,无疑有助于我们研究这位在清代文化史占有重要位置的学者。13事实上,《燕行录》中经常被提到的学者不只纪昀一人,翁方纲、阮元、黄丕烈、张问陶、孙星衍、罗聘等都与朝鲜使臣有过交往。其中也时有值得参考的资料。如《心田稿·留馆杂录》中又说: 翁方刚,号覃溪。文章笔法颇有盛名,与东人酬唱亦多,而专尚苏学,又崇佛法,贪财致富,中国士大夫鄙之。其子若孙零替不显。 显然,作者的这种记载与他本人的学术思想有很大关系。也就是在此书中,还有一篇《应求漫录》,作者在开篇写道:"留馆四十日,无可与语者。从中州士大夫游论经赋诗,倾盖如旧。古语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遂收为应求录。"在这种看似随意的交往,同样反映了作者对当时中国士人的思想与心态探究。如作者屡次以"朱陆异同"的问题问这些普通的士人。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朱子主敬,陆子主静,俱是先贤,后生安敢赘说。""两公皆大贤,一从格致入,一从神解入,俱不可非也。"之类貌似持平之论,而朴思浩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天下无两是两非。紫阳之格致循性理而实迹(际)也,陆氏之神解养精神而顿悟也。以顿悟之说,安得比光明正大之圣道乎?"虽然"朱陆异同"是清初以来中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包括朴思浩的观点,如陆氏是否为顿悟之类,清初学者也早有讨论。14但作为一个外国人,有如此深入的钻研,实属难得。可惜,据朴思浩记述,在听了他的话后,对方却"微哂而不答。旁人亦以他说弥缝。观其气色,必似陆学者,而不能直问。"看来,出于礼节,有时讨论也难以深入展开。特别是在清代政府的高压下,士人在交往中有些话也是欲言又止的。以致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感叹真正的交流很难做到。为此,他还向其他使臣建议如何才能"眉睫之间诚伪可见,谈笑之际情实可探。"。也许是朴趾源极注意方式方法,所以,他与中国士人往往又深入的交流,其详细情况,俱见于《忘羊录》、《鹄汀笔谈》、《避暑录》、《避暑录补》诸篇中。 清乾隆嘉庆两朝,标榜实事求是的汉学进入全盛时期,朝鲜学者也感受到了中国学术风气的巨变。许多朝鲜使臣出于对实学的推崇,不满于当时一些中国士人的空虚。徐浩修在与中国学者交往中,就感到中国学者徒以声律学为钓誉媒进之阶,他在《燕行纪》卷三中批评就"稍欲务实者,亦不过掇拾亭林竹坨之绪余而已。"包括名气很大的翁方纲,他也有"空疏"之讥。而李宜显在《燕行杂识》中,也对清代士风、文风提出的辛辣的讽刺:"在路上所遇秀才,绝未有能文可与语者,极陋无识。"因为他们只知道八股文章。他在丰润县曾寄宿谷碕家中,"谷碕为谷应泰之侄孙,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以文著名,而此人则不文无识。"在名人后裔身上表现出来的文化沦落,令李宜显痛心不已,他把这归咎于"胡人入主中原"。 在朝鲜使臣中,朴趾源的见解似乎最尖锐、深刻,他对清代也是充满了鄙视。《热河日记》卷二在提到中国究竟有什么可观之处时,引所谓上士语说:"虽有陆陇其、李光地之学问,魏禧、汪琬、王士澂(祯)之文章,顾炎武、朱彝尊之博误解,一薙发则胡虏也,胡虏则犬羊也。"令人想到鲁迅对清代学术的讥刺。在卷四,他又说清代朝庭"其所以动遵朱子者,非他也,骑天下士大夫之项,扼其咽而抚其背,天下之士大夫率被其愚胁,区区自泥于仪文节目之中而莫之能觉也。"更是对统治者的诛心之言。 应该说,朝鲜使臣对当时中国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充满向往,并以能坚守这种传统而自豪;另一方面,他们又对满清的统治斥之以鼻。高宗三年(1886)高宗与闵妃结婚,为奏请清帝光绪的册封,李朝派出了赴北京的嘉礼册封奏请使,正使为柳厚祚,洪淳学被任命为书状官随行。他写了一首长约三万字《燕行歌》。这是一篇很难得的诗体《燕行录》。作者表现了他来到中国的欢快心情,也描写绘了在入境后所经历的一切,也抒发了对对曾经侵犯过朝鲜的清王朝是反感的。其中有这样一段很有代表性,当他在清朝文士的接触中,面对身穿满人服装的汉人时,颇有感慨: 太常少卿,郑公秀者,骨格清秀。兵府郎中,黄文谷者,气宇轩昂。翰林学士,董文焕者,才高行正,享有名望。......人人皆是,大明后代,名门子孙,臣族后裔。削去头发,万不得已。含垢忍辱,当胡人官。羞此装束,心中愤懑。朝鲜之人,礼仪衣冠。一见及此,不禁欣然。亲如兄弟,相庆相欢。15 众所周知,清室统治全国之后,汉人官员不得不穿上满人的官服。而朝鲜使者却穿着受唐宋影响的、与汉装相仿的衣裳,使清朝的汉人官员深感亲切。李宜显的《燕行杂识》也记录了作者在康熙庚子(1720)年间出使时,在永安桥访问明朝国公维春后裔常玉琨时,问常:"你是明朝子孙,独无思旧之心耶?"常答:"已顺他人也。"但十二年后,他再次来到中国,却在一个普通的教书先生身上,发现了中国还有思汉怀明的人。这位山西生员在给他的名帖上,表示了一个"忝生中华"之辈对使臣"古中华礼服"的崇敬。李基宪《燕行录》则记载了使臣问一位祖上曾官于明而今又仕清者:"尊所着衣冠是古制否?"此人答曰:"生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及其身。既生于清,则不得遵制也。"由于朝鲜使臣经常向中国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以致有的中国人对此产生了反感。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三记载,一日使臣圣申经过庶常馆,这里是"翰林肄业之所","诸学士间数日辄一至,考核诗文",所以想进去,而译官止之曰:"旧时我人之入燕也,或至此馆讨论文史,近来则辄阻阍不得入。盖翰苑多古家名族,其文章见识皆非常品,与东人稍相亲狎,辄问曰何忍薙发左衽从官本朝乎?听者厌苦之,自是戒门者禁东人之出入。"不过,这种反感本身也证明了问题的敏感性。一般认为,清朝统治稳定后,汉人的民族意识就淡化。这大致没有错,但从《燕行录》的记载来看,不妨把问题考虑得更复杂些。也许,这也有助于我们分析诸如蒲松龄、吴敬梓等人的民族思想。 明清两代,还是西方文化大量传入中国的时期。对此,朝鲜使臣也极为关注。李基宪《燕行录》中作者就向进士齐佣莲询问了中国人对西洋学术的态度。齐佣莲说:"西洋人有西洋之教,吾等儒亦不愿闻,亦不愿学。"但"西洋不过能造宪书,故中华用此等人。"这样的观点,在当时中国士人中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而在《热河日记》卷四中,鹄汀则与朴趾源讨论了"地球"之说,他们的根据也颇有意思,用朴氏的话说:"天造无有方物,虽蚊腿蚕尻、雨点涕唾,未尝不圆。今夫山河大地、日月星宿,皆天所造,未见方宿楞星,则可徵地球无疑。"虽然这样的说法今天看起来有些幼稚,但也反映了中朝士人面对西方科技的一种态度。16 四,文学传播与影响的生动记录 《燕行录》的作者大都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如《热河日记》等,本身就可以作精美生动的文学作品来看。所以,他们对中国文学也比较关心。除了清政府赠予的《全唐诗》、《元诗选》、《明诗综》之类总集、类书外,他们还经常出入琉璃厂等书肆集中的地方,购求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书,包括各种文学书籍。同时,他们也利用各种机会,了解中国文学的历史与现状,并由此记录了不少值得重视的文学史料。 与朝鲜使臣对清朝的不满一致,《燕行录》中对清代文化乃至文学也经常表现出批评的态度。如李坤《闻见杂记》上指出清代文化缺乏创造性,他对"各样类聚尤盛"的风气很不以为然。在谈到明清之际以来文风变化时,更尖锐地说:"盖诗则明季以来变于陈子龙,清初又变于钱牧斋,其本则专尚宋而乃反遗其骨理,挦扯其毛皮,弃其精深,描摹其陋劣,便又宋人之腐臭也。" 除了一般性的评论外,各种《燕行录》中还有不少具体的史料。如《热河日记》卷一记载作者因阻水困于一中国人家时,此人告诉他:"舍亲折公新开刻铺,起号鸣盛堂,其群书目录适在橐中,如欲遣闲时,不难奉借。"据朴趾源记录,此书目只是些笔记小品之类。不过,其中提到李渔著小说《鬼输钱故事》,却是未见著录的作品,不知是否确为李渔所作,或书商托名之作。即便是伪作,也值得深究。此书卷四《避暑录》中,作者问尹卿当世最著名的诗人是谁,尹卿提到了他的老友袁枚,并为之写下了袁枚的《博浪城》: 真人采药走蓬莱,博浪沙连望海台。九鼎尚沈三户起,六王才毕一椎来。虎龙有气黄金尽,山鬼无声白璧哀。大索十日还撒手,如君终古尽奇才。 据查今人周本淳校点《小仓山房诗文集》17,此诗后四句与这里所引的有明显差异,作:"黄金宫阙神仙远,白璧光阴山鬼催。此日西风如力士,当车还击布帏开。"如果不是尹卿记忆有误的话,他所写的也许是袁枚的初稿,这就对研究袁枚诗作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资料。 《燕行录》中最值得重视的文学资料还是关于小说、戏曲传播与影响的记载。 《三国演义》、《水浒传》似乎是使臣们最熟悉的小说,18各种《燕行录》中经常提及。而到中国来,更令使臣对小说所描写的故事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如金昌业《老稼斋燕行日记》卷三记载蓟州有一山"是为翠屏山,不甚高大,《水浒传》所谓杨雄杀潘巧云处也。山下有两石人,世传以为杨雄、石秀之像也,斯未必信然,而亦古物也。"卷四中则提到有人诵读《三国演义》"博望烧屯"一段,因为燕都地近张飞故里涿郡,使作者甚感亲切。卷七记载观看《风波亭》戏时,秦桧丑恶的舞台形象也令作者觉得"仿佛《三国演义》所画曹操状也"。 而《热河日记》卷一叙及作者一到中朝边境,就听到一位背他上船的船工开玩笑地说:"黑旋风妈妈这样沉挑时,巴不得上了沂风岭。"同行的赵君笑道,船工的话很有深意,并解释说:"所谓目不识丁,正道此辈。而稗官奇书,皆其牙颊间常用例语。"显示出小说在民间受到喜爱的程度。同书卷一《关帝庙记》又记载关帝庙中有数千人,"闹热如场屋",其中"有坐读《水浒传》者,众人环坐听之,摆头掀鼻,旁若无人。看其读处则火烧瓦官寺,而所诵者乃《西厢记》也。......读者乍止,则两人弹琵琶,一人响叠钲。"卷二则记载了在龙泣庵前,"又有弹吹,方演《西游记》",都是难得的民间说书资料。 戏曲方面的资料更丰富。对此,王政尧《略论〈燕行录〉与清代戏剧文化》已有详细介绍,现仅就笔者阅读所及,稍加补正。徐浩修《燕行纪》中对清代宫廷演剧就多有记载。卷二载七月十七日记在演戏殿看戏,卯正三刻开戏,未初一刻五分止戏;十八日卯正十分开戏,未正二刻止戏等。从中我们可以推知宫庭演剧的大致时间。而演出的剧目则主要是《天无私覆》、《鸿禧日永》、《玉叶金柯》等歌功颂德、吉祥祝愿戏。八月一日起在圆明园看《西游记》,大体上也是卯时始戏,未时止戏,但因为剧情复杂,所以连看多日。其中五日在演《西游记》的中间,还穿插了所谓"黄门戏",实际上是一种杂技性的表演。这使得徐浩修很不以为然,认为在这种"天子高居,万国来朝"的正式场合,居然演出这种"淫亵"节目,实在令人齿冷。 在宫庭之外的戏曲演出更是兴盛。徐庆浩《带经堂日史》编四之二十日则记载了在中和堂戏楼看戏的经过。作者写道: 皇城戏楼非一二处,而此是朝士游观之所,故朱轮华毂,填咽门巷,可知贵游者之多至矣。楼制极宏敞,栏槛四围如口字,中设戏场,可以倚栏而临视,楼上间间障隔,而各设床桌椅子,所以处 观剧之人。而楼下设长桌长椅,次第列坐,日已向申,戏亦过半。当时的演出,既有"执刀枪作战斗状"的武戏,也有"唐伯虎点秋香"这样的文戏,十分热闹。 金景善《燕辕直指》卷四记载了作者去广德堂戏台看戏事,并专门写了一篇两千余字的《场戏记》,对戏台及演出作了详细的描述。另外,还有一篇《诸戏本记》,记录了三十个剧本的名称。作者特别提到他一路上,"见人家往往蓄戏本杂录,皆板本也,其名不可胜记。"显示出当时剧本刻印传播之广泛。朴思浩《心田稿·留馆杂录》中也有一篇《演戏记》,对当时的演戏作了具体的记录。 金昌业的《老稼斋燕行日记》卷七记载作者在永平府逗留时所见戏曲演出的情况,其中有这样一段话颇有价值。 戏屋之制,长仅三丈,广二丈许,上皆覆簟,去地六七尺,铺板为棚,分其前半为轩,后为室,室三面围簟为壁,室轩之间隔以帷,凡戏子共十余人,而惟登场者在轩,余皆在室中,每扮戏自室中出来,其换服色又还入室中,盖戏具皆藏室中也。其登场者每到节拍换处,辄引声唱曲,室中诸人皆应声相和,丝管伴奏,声甚清婉可听,但歌曲辞意不能解,殊无味。盖戏子所唱辞曲,虽此处人不能皆解。......闻戏子皆从南方来,无远不到,凡州府村镇市坊繁盛处,皆有戏屋,而其无屋处皆临时作簟屋设戏,多至十余日,小或数日而罢,又转而之他所,至男女奔波,或自数十里外来观,观者皆施钱财,费亦不赀,然其所演皆前史及小说,其画或善或恶,使人见之皆足以戏惩。 加上戏曲演出中所反映的朝鲜使臣特别感兴趣的前代冠服制度等,作者说:"以此观之,戏子亦不可无也。" 《热河日记》这方面的记载也很全面,卷二单有一篇《戏台》记述各地所设大小戏台。同卷另一处称:"道傍连簟蔽阳,处处设戏,有演《三国志》者,有演《水浒传》者,有演《西厢记》者,高声唱词,弹吹并作。"可见戏曲活动的盛况,而卷三说:"如近世杂剧,演《西厢记》则倦焉思睡,演《牡丹亭》则洒然必听。"又反映出戏曲演变的现象。卷四有一篇《戏本名目记》,则记录了清代宫庭演剧的情况。 与此相关,朝鲜使臣似乎对魔术表演特别感兴趣,《带经堂日史》曾述及众人商议看"幻戏"时,首译官加以劝阻。作者说:"今中国日为演戏用乐,独禁外国人观幻戏耶?"正反映了使臣对"幻戏"的兴趣。而不少人对此更有正面记述。《热河日记》中即有一篇4000余字的《幻戏记》,详细地记录了当时的魔术表演,并在前后加了近两千字的评论。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三《幻术记》也记录了民间艺人应邀在使馆内作的几十种魔术表演,生动具体,诚如作者在结尾所说,称得上是"一部幻史"。此外,朴思浩《心田稿·燕蓟纪程》中也提到"留馆观幻术杂戏"事,其《留馆杂录》中有《幻术杂戏》,同样记述了魔术表演。诸如此类,对研究中国民间杂技表演,都是珍贵的史料。 综上所述,《燕行录》在研究中国社会与文化方面,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其实,在中国古代,像《燕行录》这样的纪行类著作源渊有自。《隋书·经籍志》史部地理类行记有二十四种,可惜多已亡佚,具体面貌无法确知。此后,类似著作续有问世,而且有不少与出使经历有关。如王国维辑唐宋行记杜环《经行记》、刘祁《北使记》、王延德《使高昌记》、刘郁《西使记》19即是随见随录,涉及地理、风俗、物产等多方面内容。北宋时路振《乘轺录》则是路振受诏充契丹国主生辰使的记录。而南宋行记更加多见,而且相当多地采用日记的形式。其中与出使有关的则有《奉使杂录》、《隆兴奉使审议录》、《按辔录》、《北行日录》、《乾道奉使录》、《奉使执礼录》、《使燕录》等20。此后,类似的行记层出不穷,大多是以记实的笔法,记录沿途的地理环境、政治军事、风物民俗,同时也寄寓了作者的思想感情。从形式上看,与《燕行录》相似。但从内容上往往并不如《燕行录》全面和深入。最主要的是,《燕行录》以独特的视角反映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真实状况,其史料价值不是一般的中国正史或野史笔记所能替代的。因此,有理由相信,《燕行录》的大规模整理出版,应该也必定会引起研究中国学的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 2001年11月5日附记:本文是笔者参加2001年12月在韩国举行的《〈燕行录〉与亚细亚研究国际研讨会》的会议论文,题目由研讨会主办方韩国东国大学韩国文学研究所拟定,要求围绕《燕行录》基本的学术价值展开。本文的中、韩文稿原载韩国的《韩国文学研究》(2001年第24辑),未在国内发表过。1 这种情况最近略有改变,中国人民大学王政尧的《〈燕行录〉初探》(《清史研究》1997年第3期)、《略论〈燕行录〉与清代戏剧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年第3期)就利用《燕行录》研究了清代人物和戏剧。陈尚胜等著《朝鲜王朝(1392-1910)对华观的演变》(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则是中国第一部较全面介绍《朝天录》和《燕行录》专著。2 本文所引《燕行录》主要依据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译的《〈燕行录〉选集国译本》所附之影印本;《漂海录》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葛振家校点本,《热河日记》用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朱瑞平校点本;其他无缘亲见书,间或转引自前揭《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不过,此书引文与笔者所见版本出入较多,有的也许是版本之别,有的则当是该书征引有误,这说明让更多学者有机会目睹《燕行录》善本是非常必要的。3 参见《李朝世祖实录》,六年三月已卯,《明英宗实录》,卷279,天顺元年六月甲午等。4 《李朝中宗实录》,十七年五月壬申5 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第19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6 参见前揭葛振家校点本序7 参见前揭《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76页8 参见黄枝连《东亚的礼义世界》,41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9 参见拙作《明清邸报与文学之关系》,载《学人》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10 参见蒋非非、王小甫等著《中韩关系史》,3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11参见前揭《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81页 12 张存武《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载《清代中国对朝鲜文化之影响》一文列举了洪大容、朴趾源、柳得恭等所结交的中国人士名单,可参看。13 实际上,在其他中国人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有关与朝鲜使臣交往的记载,如李调元的《雨村诗话》、《童山诗集》中就有不少与徐浩修等人有关的材料,参见詹杭伦《李调元学谱》(天地出版社,1997年)所收《李调元与韩国诗人交往纪实》一文。14 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七章"清初之朱陆异同论"等节,商务印书馆,1997年15 此段歌辞为韦旭升译文,参见其《朝鲜文学史》第四编下编第一章第二节,此书收入《韦旭升文集》第一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16 有关朝鲜使臣在中国接触西方文明的情况,可参看李元淳《朝鲜西学史研究》第一章《"赴京使行"在文化史上的意义》。此书中译本200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7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18 有关朝鲜使臣对中国古代小说的熟悉情况,可参看闵宽东《中国古典小说在韩国之传播》(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年)19 见《王国维遗书》第十三册《古行记四种校录》一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20 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七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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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中认为是《海国记》的部分有关于钓鱼岛相对国境位置的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