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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安先生既歿,羅雪堂先生刊其遺書四集。後五年,先生之門人趙斐雲教授,複采輯編校其前後已刊未刊之作,共為若干卷,刊行於世。先生之弟哲安教授,命寅恪為之序。寅恪雖不足以知先生之學,亦嘗讀先生之書,故受命不辭。謹以所見質正於天下後世之同讀先生之書者。 自昔大師鉅子,其關係於民族盛衰學術興廢者,不僅在能承繼先哲將墜之業,為其托命之人,而尤在能開拓學術之區宇,補前修之未逮。故其著作可轉移一時之風氣,而示來者以軌則也。先生之學博矣,精矣,幾若無涯岸之可望,轍跡之可尋。然詳繹遺書,其學術內容及治學方法,殆可舉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寶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凡屬於考古學及上古之作,如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及鬼方昆夷玁狁考等是也。二曰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相互補正。凡屬於遼金元史事及邊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兒堅考等是也。三曰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之材料相互參證。凡屬於文藝批評及小說戲曲之作,如紅樓夢評論及宋元戲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此三類之著作,其學術性質固有異同,所用方法亦不盡符會,要皆足以轉移一時之風氣,而示來著以軌則。吾國他日文史考據之學,範圍縱廣,途徑縱多,恐亦無以遠出三類之外。此先生之書所以為吾國近代學術界最重要之產物也。 今先生之書,流布于世,世人大抵能稱道其學,獨于其平生之志事,頗多不能解,因而有是非之論。寅恪以謂古今中外志士仁人,往往憔悴憂傷,繼之以死。其所傷之事所死之故,不止局於一時間一地域而已。蓋別有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存焉。而此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必非其同時間地域之眾人所能共喻。然則先生之志事,多為世人所不解,因而有是非之論者,又何足怪耶?嘗綜攬吾國三十年來,人世之巨變至異,等量而齊觀之,誠莊生所謂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者。若就彼此所是非者言之,則彼此終古未由共喻,以其互局於一時間一地域故也。嗚呼,神州之外,更有九州。今世之後,更有來世。其間倘亦有能讀先生之書者乎?如果有之,則其人于先生之書,鑽味既深,神理相接,不但能想見先生之人,想見先生之世,或者更能心喻先生之奇哀遺恨于一時一地,彼此是非之表歟?一千九百三十四年歲次甲戌六月三日陳寅恪謹序。 附:--陈寅恪:《对科学院的答复》 我的思想,我的主張完全見於我所寫的王國維紀念碑中。王國維死後,學生劉節等請我撰文紀念。當時正值國民黨統一時,立碑時間有年月可查。在當時,清華校長是羅家倫,他是二陳派去的,眾所周知。我當時是清華研究院導師,認為王國維是近世學術界最主要的人物,故撰文來昭示天下後世研究學問的人,特別是研究史學的人。我認為研究學術,最主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誌和獨立的精神。所以我說“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誌於俗諦之桎梏”。“俗諦”在當時即指三民主義而言。必須脫掉“俗諦之桎梏”,真理才能發揮,受“俗諦之桎梏”,沒有自由思想,沒有獨立精神,即不能發揚真理,即不能研究學術。學說有無錯誤,這是可以商量的,我對於王國維即是如此。王國維的學說中,也有錯的,如關於蒙古史上的一些問題,我認為就可以商量。我的學說也有錯誤,也可以商量,個人之間的爭吵,不必芥蒂。我、你都應該如此。我寫王國維的詩,中間罵了梁任公,給梁任公看,梁任公只笑了一笑,不以為芥蒂。我對胡適也罵過。但對於獨立精神,自由思想,我認為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說“唯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我認為王國維之死,不關與羅振玉之恩怨,不關與滿清之滅亡,其一死,乃以見其獨立之意誌。獨立精神和自由意誌是必須爭的,且須以生死力爭。正如詞文所示,“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賢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一切都是小事,惟此是大事。碑文中所持之宗旨,至今並未改易。 我決不反對現在政權,在宣統三年時就在瑞士讀過資本論原文。但是,我認為不能先存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我要請的人,要帶的徒弟都要有自由思想,獨立精神。不是這樣,即不是我的學生。你以前的看法是否和我相同我不知道,但現在不同了,你已不是我的學生了。所以周一良也好,王永興也好,從我之說即是我的學生,否則即不是。將來我要帶徒弟,也是如此。 因此,我又提出第一條:“允許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馬列主義,並不學習政治。”其意就在不要桎梏,不要先有馬列主義的見解,再研究學術,也不要學政治。不止我一人要如此,我要全部的人都如此。我從來不談政治,與政治決無連涉,和任何黨派沒有關系。怎樣調查,也只是這樣。 因此,我又提出第二條:“請毛公或劉公給一允許證明書,以作擋箭牌。”其意是毛公是政治上最高當局,劉少奇是黨的最高負責人。我認為最高當局也應和我有同樣看法,應從我之說,否則,就談不到學術研究。 至如實際情形,則一動不如一靜,我提出的條件,科學院接受也不好,不接受也不好。兩難。我在廣州很安靜,做我的研究工作,無此兩難。去北京則有此兩難。動也有困難。自己的身體不好,患高血壓,太太又病,心臟擴大,昨天還吐血。 你要把我的意見不多也不少地帶到科學院。碑文帶去給郭沫若看。郭沫若在日本曾看到我的挽王國維詩。碑是否還在,我不知道。如果做得不好,可以打掉,請郭沫若來做,也許更好。郭沫若是甲骨文專家,是“四堂”之一,也許更懂得王國維的學說。那麽我就做韓愈,郭沫若就做段文昌,如果有人再做詩,他就做李商隱也很好。我寫的碑文,已經傳出去,不會湮沒。 陳寅恪口述 汪篯記錄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一日。--王國維先生紀念碑碑文《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见《金明馆丛稿 二编》(陈寅恪文集之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海寧王先生自沈後二年,清華研究院同人鹹懷思不能自已。其弟子受先生之陶冶煦育者有年,尤思有以永其念。僉曰:宜銘之貞瑉,以昭示於無竟。因以刻石之辭命寅恪,数辭不獲已,謹舉先生之誌事,以普告天下後世。其詞曰: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誌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見其獨立自由之意誌,非所論於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嗚呼!樹茲石於講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節,訴真宰之茫茫。來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萬千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民国十八年已巳(一 九二九),先生四十岁。研究院同学为静安先生树立纪念碑于校园内工字厅东偏 ,乞先生为《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文中论思想自由之真谛。”此碑由陈寅恪 撰文,林志钧书丹,马衡篆额,梁思成设计碑式。署“中华民国十八年六月三日二周年忌日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师生敬立”字样。 --挽王静安先生《寒柳堂集》(陈寅恪文集之一)“寅恪先生诗存”敢将私谊哭斯人,文化神州丧一身。越甲未应公独耻1,湘累宁与俗同尘。吾侪所学关天意,并世相知妒道真。赢得大清干净水,年年呜咽说灵均。自注1:甲子岁冯兵逼宫,柯罗王约同死而不果。戊辰冯部将韩复榘兵至燕郊,故先生遗书谓‘义无再辱’,意即指此。遂践约自沉于昆明湖,而柯罗则未死。余诗‘越甲未应公独耻’者盖指此。王维老将行‘耻令越甲鸣吾君’,此句所本。事见刘向《说苑》。《王观堂先生挽词》,文长不录。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民国十六年丁卯(一九二七),先生三十八岁。…… 夏五月初三日,研究院导师王静安先生自沉于颐和园排云殿前昆明湖中,终年五十一岁。按赵万里所编静安先生年谱云:‘四月中,豫鲁间兵事方亟,京中一夕数惊。先生以祸难且至,或有更甚于甲子之变者,乃益危惧。五月初二日夜,阅试卷(指考新生试卷)毕,草遗书怀之,是夜熟眠如常,盥洗饮食赴研究院视事亦如常,忽于友人处假银饼五枚,独行出校门,雇车至颐和园。步行至排云殿西鱼藻轩前。临流独立,尽纸烟一枝,园丁曾见之。忽闻有落水声,争往援起,不及二分钟已气绝矣。时正巳正也。’……王先生逝世后,先生作七律一首挽之。 继又作《王观堂先生挽词》。前冠长序,言王先生所以死之故。诗则仿王先生《颐和园词》,述清季掌故,致深切悼念之忱。两诗均见《寅恪先生诗存》。又有挽联云:'十七年家国久魂销犹余剩水残山留与累臣供一死。五千卷牙签新手触待检玄文奇字谬承遗命倍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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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0日,汪晖教授在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做题为"变动秩序中的中国文化自觉"的演讲。本文为演讲整理稿,标题与小标为编者所加,未经原作者审阅,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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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逸仙学者” 讲座教授甘阳今年4月在上海大学通识教育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甘阳一直以来大力推动通识教育建设,在这篇演讲中他指出了目前阶段的通识教育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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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包咖啡的高价,甚至能使敏感的卢梭与人绝交。那时的卢梭,被警察禁止了在咖啡馆露面,甚至朗读《忏悔录》。他正迷恋着东方,在旅途中总是打扮成异族,动辄对人使用穆斯林的术语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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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泽克说,庄子梦蝶的例子说明了一个拉康原理:"只有在梦中, 我们才接近令人警醒之真,就是说,接近我们真实的欲望。"可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倒过来说,因为幻象支撑现实,故现实生活不过是一场梦。拉康的观点是与此相反的,在晚年他已经意识到,在象征化的过程中,"永远存在一个抵抗性的硬核和剩余,它不能被还原为一种普遍的幻觉之镜射(illusory mirroring)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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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图像的解读与误读,以福柯《词与物》一书的第一章《宫娥》为讨论的文本,指出福柯解读委拉斯开兹绘画作品《宫娥》的目的,是要通过探讨凝视问题,来解构再现的视觉秩序。然而,由于《词与物》之中文译者的误读,福柯的关键词"凝视"与"再现"在汉译本中付诸阙如。关键词的缺失,使福柯的论题与观点均受损害,而读者更被误导。本文不是讨论翻译问题的文章,而是一篇阐释福柯解读图像的文章。为了对中文译者表示尊重,本文不提译者之名,也不提译著的出版者和出版年月。一、福柯读图的关键词在当代视觉文化研究中,图像是供人阅读的文本。福柯在《词与物》的第一章里解读17世纪西班牙画家委拉斯开兹的《宫娥》绘画,大致遵循了四个读图步骤:一是描述读画所见,二是阐述画中图像,三是诠释画中的凝视和再现问题,四是对自己的诠释进行理论升华(请注意此处使用的几个动词有所不同)。在这四个步骤中,阐述和诠释的分量较大。福柯的阐述起自解读式描述,然后结于归纳,并准备对图像进行诠释。诠释是阐述的延续和深化,若说阐述偏重视觉分析,那么诠释便偏重理论提升。福柯的阐述与诠释并非仅仅探讨《宫娥》中图像的含义或象征寓意,而更主要的是借助解读《宫娥》图像来书写他自己对再现之视觉秩序的见解。《词与物》第一章《宫娥》分两节,在第一节中,福柯首先描述了作为画中人的画家委拉斯开兹,聚焦于画中的画家与画中画的视觉关系,以及画家与《宫娥》一画的视觉关系,并从中引出了凝视问题。福柯阐述了凝视过程中的看与被看,以及二者的互动与转化。例如,画中的画家正看着画外的某处或某人,同时也被画外的某人所凝视。凝视的此种多重性使往复再现成为可能,因此凝视具有潜在的解构功能。接着,福柯的描述和阐述从画中的画家转向画中背景的墙面。墙上有面镜子,映照出国王夫妇,他们正在凝视画中的一切,包括画中的画家。由于镜中人的实际位置是在镜子的对面,也即我们看画人所处的位置,所以镜中人也在凝视镜子旁边的小门和门口的人。我们看画便知,门口那个人与国王夫妇相对,他从对面凝视着画中的一切,并与国王夫妇形成对视。镜子的话题是前面凝视话题的逻辑延伸,并从凝视的多重性而引出了往复再现的话题。在此,福柯试图找到一个类似于语言叙事中第三人称的全知全能视角,这在《宫娥》中该是视觉观照的原始起点,即:是谁从什么角度最先进行观照,并以这个观照的起点来构成画中凝视的视觉秩序。占据这观照起点的人,第一种可能是镜中的国王夫妇,他们在画外,正在凝视画中的场景,包括画家。然而,他们是委拉斯开兹正在描绘的模特,他们在凝视画家的同时,既被画家所凝视,更被画家所描绘(尽管我们只能看见那幅画的背面)。而且,国王夫妇的镜像也出现在画中(他们的镜像极可能就是画家正在绘制的画,或是其局部),他们得以被我们这些画外的观画者所看见。因此,他们不太可能是观照的原始起点。第二种可能性是画中背景门口的那个人,但他却在国王夫妇的视界内,因而也不太可能是观照的原始起点。第三,会不会是画中的画家?也不太会,因为国王夫妇看见了他,他们(画家与被画的国王夫妇)的对视是共时的,除非画家隐藏起来,只看而不被看。这就是说,《宫娥》一画并没有原始的观照起点,没有全知全能的原初视角,于是,《宫娥》的再现便难以构建一个有序的视觉关系。这样,利用画中的镜子,福柯便有机会指出再现的往复,例如画家与国王夫妇相互看与被看,并进而质疑《宫娥》画面的再现秩序。对作为读画者的福柯来说,《宫娥》的画面(承载绘画作品的画布表面)可以看成是镜面,与画中背景里的镜子遥相呼应,于是整个画中的场景便也可看成是镜像。这样,《宫娥》一画就涉及了多面镜子的互映和相互包含,而这个互映的过程无穷无尽。在此,究竟是谁在看谁、谁又被看、谁在再现谁、谁又被再现,便成了一个永无终极答案的往复问题,福柯由此而指出了再现的无起点和不确定性,是为对图像再现之视觉秩序的解构。《宫娥》第二节是第一节的顺延和展开,福柯的图像阅读从前面的描述和阐述,延伸到了对再现问题的诠释和理论升华。第二节一开始,福柯就以画中人物的姓名来引出符号的能指和所指问题。在《宫娥》中,这涉及文字与图像的关系,类似于中国古代文论中"言"与"象"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要害在于"言不尽象",或象在言外、意在言外。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福柯进一步探讨了画中镜子的再现功能,强调了往复再现中多重凝视造成的观照不确定性。至此,福柯的诠释渐入理论总结阶段,他从图像观照的起点问题出发,以镜中的国王夫妇来讨论视觉观照的原始视角,并推及观照者的在场与不在场问题,由此说明凝视互动中再现的不全面、不可靠、不确定,从而完成了对再现的解构。福柯《词与物》的第一章《宫娥》这样结尾:最后,再现不再受制于被再现者,于是,再现得以成为纯粹形式的再现[ Michele Foucault. Les Mots et les Choeses. Paris: Gallimard, 1966, 2008, p.31. The Order of Things. London: Tavistock, 1970, p. 16.]。在再现的纯粹形式中,内容已被消解,所以有学者欲将福柯归类为后结构主义者(post-structuralist),但福柯自己却不承认。然而,尽管《词与物》是福柯的早期著作,初版于1966年,那时解构主义尚未流行,但福柯的学术思想却已具有了解构意向。洞悉了这解构的意向,我们便不难理解,福柯解读《宫娥》图像时所使用的关键词是凝视与再现,即多重凝视与往复再现,这二者的关系即是福柯《词与物》第一章的主要论题。 二、解构视觉秩序我们从关键词"凝视"和"再现"的关系可以看出,福柯解读《宫娥》的目的是要通过多重凝视来指出再现的往复,进而解构再现的秩序。福柯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他看到并利用了多重凝视和往复再现中潜在的悖论。这一悖论便是符号学中能指与所指的分离,这在他随后写作的相关著述《这不是一支烟斗》里有精到的论述。什么是再现的秩序?《宫娥》这样的古典式绘画遵循了古希腊以来的再现原则,这就是在画面上模仿并复制事物的视觉外观,即所谓表象,福柯称之为"相似性"(similitudes/resemblance)。按照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视觉秩序即是再现的秩序。在《词与物》第二章《世界的书写》中,福柯讨论了四种相似性,其中第二种为"模仿"(aemulatio),有如复制镜像[ 同1,p. 34, 19.]。然而,委拉斯开兹不是一个机械的写实画家,他的《宫娥》不是要去简单地模仿一个场景,不是要去再现这个场景的表象,而是要思考和探索再现这一艺术行为。只不过,画家采用了视觉图像的方式来进行思考和探索,而福柯则采用了文字著述的方式。在《词与物》的第三章《再现》中,福柯讨论了17世纪的西班牙小说《堂吉诃德》,他以文学作品和小说的主人公为个案,指出符号能指和所指的分离,呼应并发展了他对再现之秩序的解构。福柯所解构的再现秩序,是《宫娥》在福柯眼中的视觉秩序,或曰视觉结构。我们看这幅画,首先注意到的视觉中心是小公主和宫娥。画中的小公主正在看着什么,但我们不知道被看者是谁,却看见她被宫娥所看,而宫娥和公主又被我们所看,这是第一组多重凝视。然后我们进一步看这幅画,看见公主与宫娥后面的画家,他也在看,我们同样不知被看者是谁,但我们可以发现,他正被那被看者所看,同时也被我们所看,这是第二组多重凝视。我们再进一步看这幅画,看见了画中背景门口的那个人,他从与我们相反或相对的视角正在看着上述两组凝视,同时也被我们所看,更被画家所看的人看着,这是第三组多重凝视。最后我们看见了画中的镜子,发现小公主、画家、门口的人所看的可能都是镜中人,而镜中人也正在看着他们,这是第四组多重凝视。在每组凝视之内存在看与被看的互动,而在各组凝视之间,也同样存在看与被看的互动。在福柯所看见的《宫娥》中,所有这一切视觉关系,都因再现的秩序而获得了一种视觉关系,即凝视的内在结构。然而,如果说镜中的国王夫妇是画外人,他们可以从第三人称的视角来通观画中的一切,那么镜子的作用便十分重要,因为镜子将画外人拉进了画里,使镜中人得以被看,既被画中人所看,也被我们这些真正的画外人所看。这时,如果我们退后一步,将委拉斯开兹的《宫娥》画面看作一面镜子,那么如前所述,这位画家用写实主义手法来再现了自己的画室场景,他描绘的是一幅镜像。这幅镜像不再是写实主义的,而是超现实的,它超越时空,将20世纪中期的福柯和我们这些21世纪的看画人,一并拉入17世纪的西班牙皇宫,让我们站在国王和王后的位置上来看画家的工作场景。在此,上述四组凝视的交织使这幅画的载荷大增,平面的镜像不仅获得了透视的深度,而且超越视觉空间而赋予作品以历史的哲学内涵,即语言学和符号学的能指与所指的含义。换言之,在福柯看来,这是一幅关于绘画的绘画,是关于看与被看的绘画,是关于凝视和再现的绘画,是可以解构凝视和再现的绘画。就此,经过福柯的解读,委拉斯开兹的《宫娥》便不再是一件写实主义的单纯的再现式绘画。我们在上述讨论中看到,福柯《词与物》第一章讨论委拉斯开兹的《宫娥》,主要讲两个问题:凝视过程中看与被看的互动、再现过程中镜像与画面的相互观照。在此,"凝视"和"再现"是福柯读图文本的两个关键词,是我们理解福柯关于图像阅读的专门术语和理论概念。这两个问题的内在联系,是福柯对事物之秩序的重新审视,是他对视觉再现之确定性的质疑。在这样的语境中重读法文原版和英译本,我们看到"凝视"与"再现"二词通篇都是,有时是作为普通术语,有时是作为专门术语和学术概念。可是我们阅读中文译本,却见不到 "凝视"和"再现"二词。汉译本中关键词的缺失,使文本与语境关系失谐,使福柯的论题晦涩难解。而汉译本用"目光"和"表象"来替换这两个专门术语,更误导了读者,使读者以为福柯读图的关注点不是凝视和再现。三、"凝视"的缺失 在法语中,福柯"凝视"的原文是regard,可用作普通术语,意为目光、观看、注视之类,也用作文化研究的专门术语,意为凝视。在英语中,福柯认可的翻译是gaze,名词与动词两用,也是当代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的专用概念。在福柯《词与物》中文译本中,译者没有认识到"凝视"是个专门术语和概念,结果一律当成普通词汇处理,造成了误译,使中文译本缺失"凝视"这一关键词,更缺失"凝视"的论题。我们先看"凝视"作为关键词的缺失。一打开福柯的书,在中译本第一章第一节第一自然段,我们就读到了这样的译文:"画家在他的画布前站得稍稍靠后一些。他看着他的模特儿;也许,他在考虑是否增加最后修饰的几笔,但也有可能他的第一笔还没有落下。握着刷子的手臂向左倾斜着,朝着调色板的方向;它一时停在画布与颜料之间。熟练的手被画家的目光悬住了;这种目光反过来也落在已决定的姿势上。在精美的刷子尖与刚毅的目光之间,一幅场景将展现出来"[ 福柯《词与物》中译本,第3页。]。且不说这段译文中其它词语的错译(如"刷子"应为"画笔"),就说关键词"凝视"(regard/gaze),此词在法文原文和英文译本中连续出现了三次,涉及凝视者与被凝视者的互动和相互转化关系。但是,在中文译本里"凝视"完全缺失,代之以普通词语"目光"。结果,福柯在《词与物》开篇所用的关键词及主要概念付诸阙如,这误导了中文读者对福科论题的把握。我们接着再读福柯《词与物》第一章《宫娥》第一节第四自然段,福柯继续讨论画家的凝视,但中译本里却没有这个关键词:"尽管我们被这个目光所注视,但也被它所忽视,......。但是,反过来说,画家的目光,因投向油画以外的自己正面对着的空虚,所以,凡是存在着多少目击者,它都把他们当作模特加以接受;在这个确切的但中立的场所,注视者与被注视者不停地交换。任何目光都是不稳定的,......,主体和客体、目击者和模特无止境地颠倒自己的角色"[ 同3,第5页。]。我们且不论这段汉译的语法缺陷和别扭的文句,也暂且不论词语的错译(如"目击者"应为"看画者")。参照法文原版和英文译本,我们可知福柯在此进一步讨论凝视关系,即看与被看的互动,涉及画家、模特和看画者在相互凝视中发生的角色互换,旨在说明凝视的不确定性,这为后面解构再现埋下了伏笔。在这段引文的法文原文中,作为专门术语的regard(凝视)出现了四次,regardant(凝视者)和regarde(被凝视者)各出现了一次。在英文译本中,相应的专门术语gaze也出现了四次。英译者对"凝视者"和"被凝视者"作了变通处理,用observer(观察者)和observed(被观察者)来翻译对应的法文。在汉译本中,译者用了四个"目光"来翻译法语和英语中对应的regard/gaze,未用"凝视"。其实,汉译者已经使用了"注视者"和"被注视者"来翻译regardant/observer和regarde/observed,但却终于未能再进一步,结果,"凝视"概念仍然付诸阙如。在福柯法文原版的整个第一章第一节,regard及其变化形式至少出现了31次,有普通词语和专门术语二者。因此,英译本按词性和语境来选用不同的替换词进行变通,将作为专业术语的regard译为gaze,此词仅在第一章第一节中就至少出现16次。汉译者也有变通,中文"凝视"在《词与物》第一章出现过两次,但从上下文判断,这仅有的两次都是作为替换词的普通词语,并非专业术语,没有继续使用,因而可以忽略不计,而其余则译作"目光"之类,未译作"凝视"。有了这样的认知,于是我们就可以再看"凝视"作为论题的缺失。在西方当代学术中,尤其是在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中,"凝视"是个大话题,其最大的理论源头乃福柯与法国心理学家拉康的著述。作为当代美术中的批评术语和文化研究中的学术概念,"凝视"指相对较长时间的注视,注视的目光含有知识和权利的蕴意,隐藏着身份、权力、欲望、操控等政治内涵,"凝视"因此而成为以身份问题为要义的文化概念[ Margaret Olin "Gaze" in Robert S. Nelson and Richard Shiff, eds. Critical Terms for Art Histo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p. 209.]。国内学术界对"凝视"已有大量讨论,此话题早已不是鲜为人知的新话题。关于福柯之"凝视"与拉康之"凝视"的内在联系,我们可读国内学者吴琼的论述。这位学者选编了一部译文集《凝视的快感:电影文本的精神分析》,她在文集序言《视觉性与视觉文化》中这样阐释拉康的"凝视":"在他看来,'凝视'不仅是主体对物或他者的看,而且也是作为欲望对象的他者对主体的注视,是主体的看与他者的注视的一种相互作用,是主体在'异形'之他者的凝视中的一种定位。因此,凝视与其说是主体对自身的一种认知和确证,不如说是主体对他者的欲望之网的一种沉陷。凝视指一种统治力量和控制力量,是看与被看的辩证交织,是他者的视线对主体欲望的捕捉。传统的视觉中心主义所构建的中心化主体就在这种视线的编织中塌陷了。"[ 吴琼编《凝视德快感:电影文本的精神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虽然这是阐释拉康,但却可以看成是对福柯解读《宫娥》的解说,尤其是引语中的最后一句,更可看成是对福柯的精到总结。《词与物》是福柯的早期作品,他那时对凝视问题的研究,尚属形式主义,但他对《宫娥》的阐述,却也同时预示了对形式主义局限的突破。这突破首先表现在凝视过程中看与被看的相互转化关系,这既是视觉交流和传播,也是凝视者在视觉交流和传播过程中对自我身份的探索,也即究竟谁在凝视的问题,这就是福柯在解读《宫娥》时所探讨的视觉观照的原始起点问题。到60年代后期,有学者将看与被看的问题发挥为视觉交流的社会关系问题[ Michael Fried "Art and Objecthood" in Charles Harrison and Paul Wood, eds. Art in Theory 1900-1990, London: Blackwell, 1992, p. 822.],而在70年代中期,更有女性主义学者在电影研究中引入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从而将视觉交流引申到性和政治方面[ Laura Mulvey "Visual Pleasure and Narrative Cinema" in Charles Harrison and Paul Wood, eds. Art in Theory 1900-1990, London: Blackwell, 1992, p. 963.]。到70年代后期,福柯本人果然超越形式主义而走向了社会政治,他在1977年的著述《全视》(Panopticism)中,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待政府对公民(群体和个人)的监视,从而给凝视概念涂上了强烈的政治色彩。其次,福柯对形式主义局限的突破,还在于他将"凝视"和"再现"联系起来,虽然他在讨论《宫娥》时解构了再现,但在解构的过程中却以"凝视"而将再现者和被再现者联系起来。正是因为"凝视"的此种作用,再现者和被再现者的相互转化关系才变得重要,也正因为此,"凝视"在再现者、再现、被再现者、被再现的往复过程中,才成为一个关键环节。关键词的缺失,造成论题的缺失。我们阅读《词与物》的中文译本,能够读出福柯是在讲看与被看的问题,但由于关键词的缺失,读者始终无力捅破那最后一层薄薄的窗户纸,不能读出福柯论述的问题就是凝视。于是,福柯对《宫娥》图像的解读,便与当代学术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关联。四、"再现"的缺损 福柯的凝视直接关涉再现问题,而在《词与物》的中文译本中"再现"也不幸缺失。我们先看作为关键词的"再现"的缺失。福柯的"再现"为representation,法语英语拼写相同,这既是当代批评理论的专用术语,也是后现代文化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词与物》的中文译者意识到了这是一个专门术语和理论概念,但却不知道中国学术界的通常译法,于是一律译成汉语名词"表象",同时又将这一汉语名词错当动词使用。在法文原著和英文译本中,福柯的"再现"至少有三种语法形式,除名词外,还有动词representer/represent和动词被动式represente/represented。汉语的"再现"既是名词也是动词,还有被动式"被再现"和被动式形容词"被再现的"。相反,汉语"表象"仅仅是名词,虽然可以用来指称再现的结果,但不能用作动词和被动式,不能指称再现的动作和行为过程。可是在《词与物》的汉译本中,因译者将"再现"误译为"表象",结果只能违反汉语语法规则和逻辑,而将"表象"用作动词,甚至出现了"被表象的"之类文理不通的译文。且读这样一句译文:"在油画中被表象的所有表象中间,这是唯一看得见的表象;但是没有一个人在注视它"[ 同3,第9页。]。这句引语的法文原文是"De toutes les representations que represente le tableau, il est la seule visible; mais nul ne le regarde"[ 同1,第23页。],而福柯亲自认可的英文翻译则是"Of all the representations represented in the picture this is the only one visible; but no one is looking at it"[ Michel Foucault. The Order of Things: 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 London: Tavistock, 1970, p. 7.],此句的关键词是representation(再现),中译本却用"表象",语句文理不通,含义不明。在《词与物》第一章《宫娥》里,"再现"一词贯通全章,但汉译本里却踪影全无。且读《宫娥》中文译本第二节的最后自然段,福柯在此完成了对"再现"的解构:"也许,在委拉斯开兹的这幅油画中,似乎存在着古典表象之表象和它敞开的空间的限定。事实上,在这里,表象着手在自己的所有要素中表象自己,.....。但是在由表象既汇集又加以散播的这个弥散性中,存在着一个从四面八方都急切地得到指明的基本的虚空:表象的基础必定消失了,与表象相似的那个人消失了,认为表象只是一种相似性的人也消失了。这个主体,----是同一个主体,被消除了。因最终从束缚自己的那种关系中解放出来,表象就能作为纯表象出现"[ 同3,第21页。]。同样,我们暂且不论这段汉译的语法缺陷和诘屈聱牙的文句而给读者造成的阅读困难和理解障碍。这一段是《宫娥》章的结尾,卒章显其意,福柯解构了古典的再现概念,预示了后现代的再现概念。之所以这样说,首先是因为《宫娥》一画的再现是往复再现,也即后现代所说的自我引证式再现(即便委拉斯开兹没有此意,福柯却有此意);其次,画中被再现的场景涉及镜像,并在看与被看的凝视转换过程中消失了,画中被再现的人与物其实空空荡荡,一片虚无。于是到了最后,再现不涉任何被再现者,而成为一种纯粹形式的再现,是为再现的无序之序。可是阅读汉语译文,读者难于明白福柯究竟在说什么,因为译者将"再现"一律译作"表象"。在哲学界和美学界,有人将欧洲古典哲学里的representation 译为"表象"或"表征",在文学界和美术界,此词多译为"再现"。从艺术分类角度说,有具象绘画与抽象绘画,还有表现式绘画与再现式绘画,但没有"表象绘画"。在艺术研究中这个词通常都译为"再现",例如写实主义的"再现式绘画",决不会译成"表象式绘画"。在此,"再现"的缺失已不仅仅是一个关键词的缺失,而是论题的缺损。在西方当代学术中,尤其是在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中,再现是个大话题。作为动词,"再现"的本义是指用文学语言或艺术图像来构建一个形象,并指称或代表某一客观存在的物象,即所谓古典再现。作为名词,"再现"是那一客观物象在文学作品中的语言呈现或在艺术作品中的视觉呈现,这是再现行为的结果。在用作名词的情况下"再现"也可称为"表象",但"表象"只涉再现的结果,此词不能有效揭示再现的行为以及表象与这行为的关系。再现的过程,涉及被再现的客观物象,涉及再现者对这一物象的视觉感知,以及画家在画布上对这一感知的视觉呈现。当代视觉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所关注的再现问题首先是,由于画家对客观物象的视觉感知是个人化的,于是这一客观物象在画家头脑里的心象(mental image)便面临了准确性甚至真伪性的质疑。其次,当代批评理论所质疑的另一问题是:画家呈现在画布上的视觉图像,究竟是他头脑里的那个可靠性尚未获得确认的心理图像,还是他双眼所见的那个客观物象?这些质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模仿说,及其有关"理式"的拷问。柏拉图认为,艺术的再现是不真实的,与真理隔着三层。到了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中期结构主义兴盛之时,学者们从语言学和符号学角度来研究再现问题,借助语言表述的悖论,探讨再现的往复。福柯的《词与物》出版后,其往复再现之说引起了比利时超现实主义画家马格利特的注意,二人通信讨论再现问题,特别是视觉再现与语言再现的关系。同时,福柯对马格利特的《这不是一支烟斗》等绘画作品也表现出极大兴趣,他从画中看到了符号之能指与所指的分离,于是就马格利特的绘画而写出了一系列探讨再现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后来集为小册子《这不是一支烟斗》出版,其主旨仍是对再现的解构[ 关于福柯在《这不是一支烟斗》中对再现问题的研究,可参见拙著《世纪末的艺术反思:西方后现代主义与中国当代美术的文化比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273页。]。从翻译的角度说,尽管"再现"的误译仅是低级的技术性问题,应该无伤大雅,但是,误译来自译者的误读,对读者会产生误导,尤其从理论角度说,这会是极大的误导。福柯在《词与物》的"前言"中讲了他写作这本书的起因:博尔赫斯所引的中国古代百科全书的分类方法,因不合西方逻辑思维而显得怪异,但也反衬出了西方思维方式的局限,这使福柯有了探讨事物的秩序之"无序"的念头。欧洲传统的视觉艺术,是一种有序的再现,即古希腊哲学所说的"模仿"。在这样的语境中细读福柯论《宫娥》,我们可以读出他的主旨是借"凝视"而讨论再现问题,是通过讨论画中的多重凝视来阐述再现的往复,进而解构视觉再现,指出再现的无序。在《词与物》的中文译本中,由于关键词"再现"缺失,福柯的中心论题"再现"受到了损害,读者只能读到作为再现结果的表象,却不知福柯更讨论了再现的行为。是为"再现"论题的缺损。汉语翻译的误译,使福柯文本缺失了关键词"凝视"与"再现",而"目光"与"表象"则又通篇皆是。结果,福柯《宫娥》一章的论题被置换了,福科的观点也变得晦涩不明。五、结语 福柯眼中《宫娥》的视觉秩序,与画面的构图形式相关,但不是构图本身,而是凝视过程中的互动关系。福柯在凝视中讨论观照的原始起点,就是力图捕捉并描述视觉秩序,但结果却事与愿违,福柯不会让读者找到那可能的原始起点,反而指出画中凝视的多重性,更进一步指出画中再现的往复性,所以这幅画并没有视觉秩序。在上述读图过程中,福柯作为观画者而扮演了重要角色,正是观画者的凝视,发现了画中人的凝视。多重凝视的互动和关系转化,见证甚至促成了再现的往复,从而使再现的秩序被解构。福柯读《宫娥》,我读福柯的《宫娥》,也通过福柯文本来阅读委拉斯开兹的《宫娥》图像,其间介入了我个人的视觉经验。这一切也形成了一个阅读的往复,解构了阅读的单向性(one dimension)。如果阅读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事物,那么当福柯解构"再现"的视觉秩序时,他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暗示甚至预言了"阅读"行为与文本秩序的解构。在《词与物》的中文译本中,由于译者没有认识到"凝视"是福柯的重要理论概念,未将其当成专门术语来处理,而只用"目光"之类普通术语来翻译,结果不仅造成"凝视"术语的缺失,更造成这一论题在中文译本里完全缺失。这样,中文读者阅读中文版的《词与物》,便完全不知"凝视"论题的存在。二OO九年四月,蒙特利尔注释:Michele Foucault. Les Mots et les Choeses. Paris: Gallimard, 1966, 2008, p.31. The Order of Things. London: Tavistock, 1970, p. 16.同1,p. 34, 19.福柯《词与物》中译本,第3页。同3,第5页。Margaret Olin "Gaze" in Robert S. Nelson and Richard Shiff, eds. Critical Terms for Art Histo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p. 209.吴琼编《凝视德快感:电影文本的精神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Michael Fried "Art and Objecthood" in Charles Harrison and Paul Wood, eds. Art in Theory 1900-1990, London: Blackwell, 1992, p. 822.Laura Mulvey "Visual Pleasure and Narrative Cinema" in Charles Harrison and Paul Wood, eds. Art in Theory 1900-1990, London: Blackwell, 1992, p. 963.同3,第9页。同1,第23页。Michel Foucault. The Order of Things: 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 London: Tavistock, 1970, p. 7.同3,第21页。关于福柯在《这不是一支烟斗》中对再现问题的研究,可参见拙著《世纪末的艺术反思:西方后现代主义与中国当代美术的文化比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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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自乾隆六年(1741)到咸丰元年(1851)的111年间,是清代有比较完全意义上的人口统计的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人口空前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对于近代人口史的研究来说,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因为近代以来中国人口发展规模的基础以及人口分布的基本态势,都在此时得以确立,还因为这一时期不断增长的巨大人口本身,业已成为影响中国近代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人们迄今对这一时期人口增长的实际状况仍有不少误解和歧见,因此有必要结合当时的人口统计制度加以进一步的申论和辨析。本文的考察即由此入手。 一、言人人殊的清代人口统计 清代是离我们时代最近的一个封建专制朝代,保存至今的人口统计资料也远比此前的朝代为多。但这为数众多的统计资料,向我们展示的却是一幅不可思议的人口增长画面:根据《清实录》的记载,顺治八年(1651)时,全国统计的“人丁户口”为1063万余,以后虽迭有增加,但在顺治、康熙两朝的大部分时间内,人数增长极为有限,几呈零增长的状态(一度还出现负增长),直到80余年后的雍正十二年(1734),统计的“人丁户口”仅增至2641万余,即使加上所谓“永不加赋滋生人丁”仍只有2735万余。但再过7年后的乾隆六年(1741),所统计的“民数”便一举突破1亿大关,达到14341万人,为1734年统计数的5倍多。乾隆末年(18世纪末)的“民数”更高达3亿以上,为康熙年间统计数的10余倍。 不少人据此认为,乾隆朝,亦即18世纪的中后叶,是清代人口飞速增长的时期。而最初得出这一结论的,正是乾隆皇帝本人。1793年,已入耄耋之年的皇帝在一份“上谕”中说: 朕恭阅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四十九年(1710)民数二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余名口,因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共三万七百四十六万七千二百余名口,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五倍有奇……[①]。 乾隆帝为人口不断的增长而忧心忡忡,但他的上述结论却是错误的。虽然从统计数字本身来看,1792年的“民数”是1710年的“人丁户口”的13.19倍,但这只是将不同的统计对象作比较而产生的一种假象。可是,皇帝“金口”一开,清人不便再作辨析,后人亦以讹传讹。时至今日,竟仍有人用乾、嘉、道时期的“民数”与顺、康、雍时期的“人丁户口”相较,以印证其有关清代人口增长过速的结论[②]。 也有人因此而对清代人口统计抱彻底否定的态度。王亚南就曾把包括清代在内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都讥为“一笔糊涂帐”,并断言不能从这些具体的数字中去发现中国的人口问题[③]。 其实,只要我们略加分辨就可发现,清代前期的“人丁户口”的统计与清中叶以后的“民数”统计,已分属两种统计册报体系,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尤应注意的是,近年的一些研究指出:所谓的“人丁户口”并不是“成丁”,即十六岁到六十岁的男性人口的统计,而是一种纳税“法人”单位的汇总。由于它的总数往往是预定的,所以区别于正常的人口统计;又由于它必须转化为具体的人户姓名,即落实到具体人头,所以又不是丁赋本身。清代前期对“人丁户口”的编审,实质上就是由州县地方政府核准、登记或变更这种纳税“法人”单位的过程。“人丁户口”的统计,与人口的实际增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能按一定的比例(即所谓“丁口比”)折合成人口[④]。 乾隆六年(1741)以后的“民数”统计,按《清实录》的用语是“会计天下民数,各省通共大小男妇若干名口”,从原则上说,已属于人口统计的范围。所谓“天下民数”,实际上只是指各直省的汉族人口以及部分已入编氓的少数民族人口,但由于这部分人口已占全国人口的绝对多数,将其近似地看作全国人口的统计还是可以的。 即便如此,对1741—1851年间人口统计做进一步辨析,仍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的“民数”统计中,也存在一些按正常的人口发展规律所无法解释的现象。根据《清实录》的原有记载和户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⑤]所作的补充、修正,我们可以把1741一1851年历年的民数统计(参见文后的“附录”。利用这一统计,可以很容易地制成人口变动曲线)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察: 1.1741一1774年(乾隆六年一三十九年),民数由14341万人增加到22103万人。这一阶段中,1742年比1741年增加1600余万人,造成人口增幅过大(增长率高达114‰),其后则大体以较为平缓的速率逐年增长。平均年增长率为10.2‰,或每年增加190多万人。 2.1775—1794年(乾隆四十年一五十九年),民数由26456万人增加到31328万人。这一阶段因1775年比1774年猛增4000多万人口(年增长率高达197‰)而与第一阶段形成一个“陡坎”。但本阶段其后各年的增长也相当平缓,即大体保持在年增长率8.9‰,或每年增加250多万人的势头(唯一的例外是1778年,因比上年少2790万人而形成一个明显的统计“缺口”)。 3.1794—1812年(乾隆五十九年一嘉庆十七年),民数由31328万人增加到36169万人。这一阶段的统计“缺口”较多。由于这一期间的户部《清册》现已大部缺失,《清实录》的记载又过于简略,我们无法准确判断造成这些统计“缺口”的具体原因。据现存的道光朝的《清册》推断,不外乎由于灾荒或战事而影响到有关地区未能及时将人口查报(这也可以解释第二阶段中1778年的统计“缺口”)。如果排除这些缺口的干扰,则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民数的变动基本上仍是平滑上升的增长曲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或每年增加近270万人。 4.1812—1851年(嘉庆十七年一咸丰元年),民数由36169万人增加到43189万人。这一阶段增长速率已明显减缓。由于鸦片战争和灾荒,部分地区民数缺报。虽然按规定,这些地区事后都必须补造(补造民数附于上报之年的《清册》之中,而不再对原《清册》进行订正),但因《清册》的残缺,我们无法将缺失的统计一一修订补全。根据业经修补校正的数据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仍呈上升的趋势,但平均年增长率已下降到4.6‰,或每年仅递增180万人。 曾对近代中国人口研究作出重大努力的美国人柔克义(Rockhill, William Woodwille, 1854—1914,美国外交家、汉学家,曾任驻华公使),考察过这一时期的人口资料,并计算了1743—1783年间的人口平均增长率。由于统计数据不全、不准,加之计算中的一些错误,各相邻年代组的增长率表现为无规则的大幅度上下波动。柔克义对此困惑不解,从而对整个这一时期的人口统计报告的价值感到“完全失望”。他最后是只取1741年的数据,而将后继各年的数据全部割弃了。其理由是,1741年前的中国政府“强大而明智,它的政令比其后任何时候都得到更为忠实准确的执行。且帝国享受着完全的和平”[⑥]。其实这一理由同样适用于1741年后乾隆治下的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柔克义采用这一数据的真实原因不过在于清政府于此年第一次借编审之机清查了全国人口。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已在1741年查报了自己的全部“土著”人口。方志材料向我们显示,一些县分是在1741年以后的几年中,如江苏省震泽县就是直到乾隆九年(1744)才逐户清查人口并有准确数字上报的[⑦]。这一事实表明:1741年后的几年间人口统计数据的大幅度上升,并不是实际人口突然飞跃增长,而是各地陆续清查人口并将其上报的结果。柔克义彻底否定1741年后的民数统计的做法显然不妥。 一些研究中国近代人口的学者把注意力集中于1775年统计人口的大增长之上。 俄国人杂哈劳(Zakharov, Ivan Illich, 1814—1885,俄国领事官,汉学家)于1848年指出:1775年人口大增长,是疆吏们为迎合皇帝的意愿故意多报四千万人口,在随后历年编造的户口统计中,可能也未及时将这些虚报数字删去。民国时期的中国人口学者陈长蘅对杂氏之说深信不疑。在他所作的关于近代人口的估计中,对1775年以后历年的人口数都向下作了大幅度调整[⑧]。 罗尔纲和何炳棣等人的意见正好与此相反。罗尔纲援引乾隆皇帝1775年批评湖北应山等地不以实际人数上报的“上谕”,认为1776年人口数字(引者按:实为1775年统计数字,展期到第二年上报)是可靠的,因为这是皇帝加以“严切的整顿”的结果[⑨]。何炳棣则进一步指出:1741—1775年间的人口统计是不完全的;而1776年以后,因为保甲功能的健全,统计数字相对来说要可靠得多[⑩]。可是仍有人对何炳棣的结论性意见表示怀疑。因为就在他所认为的统计数据可靠的1775一1851年期问(按何的分期是1776—1850年),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的现象极为严重。对这一时期,特别是期末的人口总数,也有人认为偏高,而予以删削[11]。 无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都为问题的最终解决作出了贡献。为使有关的研究能进一步深化,对乾隆年间所确立的“民数”统计制度进行一番动态的考察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二、乾隆初年对人口统计制度的变革 18世纪初,康熙皇帝在多次巡视南方以后,觉察到所谓“人丁户口”的统计不能反映实际的人口,并感到有必要对“人丁”的实数加以确查,这导致了康熙五十一年二月(1712年4月)有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上谕”的发布。为贯彻这一“上谕”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没有使皇帝达到其了解“人丁”实数的初衷,但促进了丁赋征收制度的变革,为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准备了条件。这一发展变化又导致了沿袭已久的人丁编审制度与赋税征收的分离,终于为乾隆年间人口统计制度的根本变革打下了基础。 与康熙皇帝强调了解“人丁”实数的意愿不同,乾隆皇帝上台伊始就下决心掌握全体“民数”。《清实录》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末,第一次没有按惯例登载是年的“人丁户口”及“永不加赋滋生人丁”。这一状况持续了6年。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第7年即乾隆六年,正届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之期,年轻的皇帝提前于乾隆五年冬正式下令清查全国户口。为了顺利完成由清查“人手”(人丁)到清查“人口”(民数)的转变,皇帝看来很费了一番脑筋。他援引早已成为经典的“周官之法”,并特地选定在冬至月的朔日发布了“上谕”,从而使得这一变革显得极其庄严神圣,符合古制而无可非议。“上谕”指出: 周官之法,岁祭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非独冢宰据之以制国用之通,凡授田兴锄,赒急平兴,以及岁有灾祲,移民通财,薄征散利,皆必于民数谷数若烛照数计,而后可斟酌调剂焉。 “上谕”抨击了秦汉以降的户口统计,唯对唐代贞观之初评价甚高。在回顾了康熙、雍正时“新增人户,不另加丁赋”,“勤恤民隐,广储仓谷”等周渥德意之后,又痛斥各省虽有五年编审之规,州县常平仓亦有岁终稽核之法,而奉行者仅“于登耗散敛之间,循职式之旧,殊不知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上谕”要求“自今以后,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奏闻”,“各省具奏户口数目,著于编审后举行”。具体措施,则由户部议奏[12]。 17天后,户部提出了原则方案: 查定例,五年编审人丁,每年奏销仓谷。今特降谕旨,欲周知其数,以通计熟筹而为之备。请嗣后编审奏销仍照旧办理外,应令各督抚,即于辛酉年(1741)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俱于每岁十一月缮写黄册奏闻。[13] 何炳棣对户部的方案极为赞赏,评论说:“如果户部的建议能毫无保留地被采用的话,中国很可能从1741年起就有了人口普查制度了。”[14]其实,户部的规定有其含混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如五年编审之外每年再清查户口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行不通的。以农立国的中国似乎也注定了自己不能成为近代第一个实施人口普查的国家[15]。户部的方案虽得到乾隆帝批准,但出台后不久就遭到了强有力的反对。御史苏霖渤在奏疏中明确指出: 户部议行岁查民数一事,止可验生息之蕃,难据作施行之用。盖向例五年编审,只系按户定丁。其借粜散赈,皆临时清查,无从据此民数办理。且小民散处乡僻,若令赴署听点,则民不能堪;若官自下乡查验,则官不能堪;仍不过委之吏胥而已。况商旅往来莫定.流民工役,聚散不常,以及番疆苗界,多未便清查之处,请降旨即行停止。[16] 除了技术上的困难外,他特别强调了吏胥借清查而扰民的可能严重后果: 事本烦重,则借口之需索多端;地复辽阔,则乘便之贪求无厌。重则入室搜查,生端挟诈;轻则册费路费.坐索无休。至敛钱之乡保人等,就中分肥,皆属情所不免……是小民未及沾惠,先已耗财不赀矣。 而且从编查的结果看,似乎也不值得为此大动干戈: 迨至汇册奏闻,仍仅得其大略,究非确数。而小民滋累业不可以数计也。[17] 标榜爱民的皇帝对此意见自然十分重视,他下令大学士与九卿会议。讨论的结果是: 查各省户口殷繁,若每岁清查,诚多纷扰。应俟辛酉年编审后,户口业有成数,令各督抚于每岁仲冬,除去流寓人等,及番苗处所,将该省户口总数与谷数一并造报,毋庸逐户挨查。 皇帝对此又“从之”。[18] 户部的方案被否决了。这既有技术上的困难,更有政治上的考虑。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廷臣们并不认为实施人口普查对维护统治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们所见到的户部的最后规定是这样的: 造报民数,每岁举行,为时既近,而自通都大邑以及穷乡僻壤,户口殷繁。若每年皆照编审造报,诚恐纷烦滋扰。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一切胪列,原有册籍可稽。若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数目。令该督抚于每年仲冬将户口实数与谷数一并造报,以免纷扰。至番疆苗界,向来不入编审,不必造报。[19] 这一规定说明了三个问题: 第一,清政府无意利用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制度为清查全体人口服务; 第二,人口造报不是在重新确查人口实数的基础上进行,而只是利用现成的保甲册籍; 第三,实际造报的人口,不仅不包括向来不入编审的“番疆苗界”,甚至也不是保甲册籍上的全部人口,而仅是将“流寓”(即外来的移民人口)除外的所谓“土著”人口。 可见这一规定本身缺陷不少。只报“土著”不报“流寓”的规定,必然使上报人口大大低于实际人口,有违皇帝要求掌握民数的初衷。不仅如此,当时的保甲制度还远没有完善到足以承担全国户口查报的任务,原本为丁赋征收服务的人丁编审也仍照旧如期举行。但新的原则既已确立,两者的最终命运也就因此而被决定了。 三、保甲制度的完善与人丁编审的废止 和以往历代的统治者一样,清政府很重视作为人口管理的重要设施的保甲组织。顺治元年(1644),清廷入关伊始,即下令“制编置户口保甲之法”[20]。康熙四十七年(1708),再次令部臣议奏,“申行保甲之法”。具体规定是: 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 雍正四年(1726),鉴于人丁编审制度在户口清查职能上的名不副实,直隶总督李绂提议以严密的保甲制度取而代之。但在当时,摊丁入地尚未全面摊开,李绂建议的重点也只在编查实在人丁(即成年男子),人丁编审并未因此而废除。廷臣们议定,由户部重新议定保甲条例,经批准后“严饬立行”。 同年,定棚民、寮民照保甲之例,对江西、浙江、福建等省棚民、广东省寮民加强了管理。七年,准广东疍民登岸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八年,准江南常、昭丐户削除丐籍,“同列编氓”;九年,令甘肃回民“通编保甲”;十一年,又对台湾府流寓人口编排保甲作了具体规定。 总之,雍正一朝对人口的管理加强了,保甲制度更完善了。这就为乾隆年间利用保甲清查户口创造了条件。 但乾隆初年对保甲的设置比雍正时的雷厉风行有所倒退。乾隆元年(1736),江西省一些“穷乡僻处”尚未编设保甲。清廷对该省的指示是“令州县官详酌形势,妥善办理,勿任吏胥夤缘为奸,扰累户民。”至于其他各省,“均听各省督抚自行酌量办理”。 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廷臣们议准保甲条例15条,开始对人口管理全面立法。条例对“绅衿之家”、“旗民杂处”、“吏民杂处”、“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都强调与齐民“一体编列”。对“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对盐厂井灶、矿厂、煤窑乃至山居棚民、寮民、商船、渔只、寺观僧道、流丐等,也都有具体的编查规定。四川迁入人口最多,条例于此还特别强调“川省客民,同土著一例编查”。这才真正为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并以此查报人口提供了决定性的保证。而此时上距各直省初次查报民数已有16年之久了。 从1741年第一次查报“民数”,到1772年“永停编审”之前,由于保甲制度的不健全,一些地区的人口造报,是利用编审的机会进行的。从表面上看,自从康熙末年“永不加赋”及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地”以后,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已渐失其为征收丁赋服务的职能,似已无存在的必要。而实际上,正因为丁赋征收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才使得编审有可能彻底摆脱赋税的影响,真正做到“与一定之丁银全无关涉”(李绂语),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人口统计的职能。如据湖北襄阳府的记载:“乾隆二十一年编审,一州六县民户共106 334,口431 382,内随粮成丁26 134,滋生不加赋成丁6 371,土著不成丁大男女264 670,小男女134 207。”[21]显然,这届编审查造了除“流寓”外的全部“土著”的大小男女人口。另有一些地区,如前引江苏省震泽县,虽未利用五年编审之期,却也是由知县“逐户清查”才得人口实数。可见,编审的形式对查报人口来说,是有生命力的。 然而,随着赋税制度的改革,五年编审人丁之举渐失其财政意义,因而最终还是遭到了“永行停止”的厄运。 乾隆十一年(1746),皇帝首先下令停止了江西省对妇女的编审。谕令指出: 向来江西省每逢编审之年,丁男之外,又有妇女。盖缘从前有盐钞一项,分给小户计口纳钞。既有妇女应征之项,则不得不稽其存亡增减,是以入于编审之内也。……今盐钞既已摊入地粮之内,则是妇女已无可征之项。何必存此编审虚名,徒滋扰累!嗣后编审,妇女著停止。[22] 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于摊丁入地的基本实现,皇帝下。令永停编审: 编审人口旧例,原因生齿繁滋,恐有漏户避差之弊,是以每届五年查编造册,以备考核。今丁银既皆摊入地粮,而滋生人户,又钦遵康熙五十二年皇祖恩旨,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况各省民谷细数,俱经该督抚于年底专折奏报,户部核实具题,付之史馆记载。是户口之岁增繁盛,俱可按籍而稽,而无藉五年一次,另行查办。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23] 编审在乾隆六年(1741)以后,又举行过六屈,即“永行停止”了。此后的人口查报便走上了专倚保甲册籍的道路。后人对这一转变褒贬不一。光绪《畿辅通志》的编者认为: 旧志止载丁数,所以重编审,亦以稽徭银也。自雍正二年丁银摊入地粮,而雍正志仍载人丁,不计户口,于义为疏。至乾隆二[三]十六年停止编审,清查户口,实合古者民数为重之意。[24] 这看来是就编审只载人丁,不以实际户口统计上报的这一面讲的。而湖北《襄阳府志》的编者却认为: 自停止编审后,州县户口不足为据……若胥吏以意增减之为,固无取焉。[25] 这却是对编审停止后,胥吏得“以意增减”,造成州县户口册籍“不足为据”进行了抨击。 两种看法正好反映了乾隆时期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在确立过程中的两重性发展:一方面,由编审人丁到清查民数,统计上报的对象扩大(或更确切地说,是转变)为全体人口,使人口统计更接近于实际,这是它肯定的、进步的一面;另一方面,由直接的面对面的“按户定丁”改为间接的按册籍上报,不仅在统计对象的准确性上打了折扣,也为吏胥的任意编造提供了可能,这又是它消极、落后的一面。而这一面很快就得到了暴露。 四、全面清查及补苴罅漏 乾隆四十年(1775),亦即下令停止编审刚刚3年之后,皇帝就因地方州县人口造报的不实而大感震怒。事情是由湖北巡抚陈辉祖的奏报而引起的。奏报提及一些州县的民数册籍中,每年滋生人口过少而与实际情形不符的现象。如应城一县,每年止报滋生8口。应山、枣阳止报20余口或数口,而且每年滋生数目,一律雷同,等等。乾隆帝认为此事“实属荒唐可笑”。他指出: 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庶之征,自当按年确核。岂有一县之大,每岁仅报滋生数口之理?可见地方有司向竟视为具文,而历任督抚,亦任其随意填造,不复加察,似此率略相沿,成何事体![26] 措辞严厉的“上谕”对“率略相沿”的各省督抚无疑是极大的震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乾隆帝废止了“编审”这一清查形式,但各地为了贯彻谕旨,还是不得不展开了对人口的全面清查。我们在江苏《溧水县志》中找到了有关在乾隆四十年(1775)“奉旨饬查确实民数上之于朝”的记载[27]。而这次全面清查的结果,便是1775年全国民数统计的猛增。从绝对数看,该年的民数比上年增加4000多万,增长率高达20%。 能否因为统计数字的猛增便断言各省疆吏“多报人数迎合上意”呢?不能。事实上,所谓的“上意”只是要求各地造报人口实数,而不允许“约略开造”。1775年的民数(展期到次年造报)是建立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之上,应是可信的。但为什么各地“奉旨饬查确实民数”的结果竟造成了统计数字的猛增且增幅如此之大呢?内中的原因必须认真探究。 皇帝所指摘的“约略开造”现象,应是造成统计偏差的原因之一,但并非主要原因。所谓“约略开造”实际是地方当局对当地人口状况的一种估计,一般必须建立在某次编审或其他形式的人口清查的基础之上(即所谓“户口业有成数”)。因此它所产生的误差,主要是人口绝对数的不准确。除非完全是闭门造车,它所反映的人口大致规模,不可能有太大出入。但1775年统计数如此大幅度的猛增,却不是用所谓“约略开造”就能解释得了的。“约略开造”不可能产生在全国范围内平均高达20%的统计偏差。 表1 1771—1776年各直省统计人口的增长 地 区 1771年人口 a 1776年人口 b 增长人口 c =b-a 增长率 d =c/a ×% 总 计 214 647 251 268 238 182 53 590 931 24.97 奉天(含吉林) 750 896 839 071 88 175 11.74 直 隶 16 770 283 20 567 175 3 796 892 22.64 安 徽 23 683 500 27 566 929 3 883 429 16.40 江 苏 24 277 755 28 807 628 4 529 873 18.66 江 西 11 745 196 16 848 905 5 103 709 43.45 浙 江 17 092 323 19 364 620 2 272 297 13.29 福 建 8 170 630 11 219 887 3 049 257 37.32 湖 北 8 532 187 14 815 128 6 282 941 73.64 湖 南 9 082 046 14 989 777 5 907 731 65.05 山 东 25 999 599 21 497 430 -4 502 169 -17.32 河 南 16 678 506 19 858 053 3 179 547 19.06 山 西 10 626 448 12 503 415 1 876 967 17.66 陕 西 7 425 445 8 193 059 767 614 10.34 甘 肃 13 215 891 15 068 473 1 852 582 14.02 四 川 3 068 199 7 789 791 4 721 592 153.89 广 东 7 068 191 14 820 732 7 752 533 109.68 广 西 4 794 493 5 381 984 587 491 12.25 云 南 2 207 650 3 102 948 895 298 40.55 贵 州 3 458 005 5 003 177 1 545 172 44.68 资料来源:《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 利用表1的分省统计(因无1774、75两年的分省统计,改用1771、76两年的数据),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首先,不难发现,各省的增幅是很不相同的。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四川省,从307万人增加到779万人,增长率高达154%,其次为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增长幅度最小的是陕西省,从743万人增加到819万人,增长率为10%,其次为奉天(含吉林)、广西、浙江等省或地方。甚至还有出现负增长的:山东省由2600万人降到2150万人,增长率为-17%。值得指出的是,各省人口增幅的大小,与各省移民人口(即“流寓”)的多少密切相关:人口增幅最大的几省,都是清初以来有大量移民迁入的省份;而出现负增长的山东,恰正是一个移民人口迁出大省。 其次,再考查乾隆皇帝的“上谕”(参见下文所引的同年的另一“上谕”及第二年编纂的《户部则例》条文),可发现与1741年的规定有很大差异:1741年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上报民数时将“流寓”人口除外,1775年的谕旨却强调必须将“实在民数”通核上报。显然,这种由“本籍主义”向“现住主义”指导原则的改变,才是造成1775年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或者换一角度,我们毋宁说:正是1741年将“流寓”人口除外的所谓“本籍主义”的规定,造成了1741—1775年间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较大幅度的偏低。 像1775年这样的全国规模的人口清查,直到1851年没再举行过。乾隆帝寄希望于地方官员平日对保甲编查的尽心职守之上。仍是在1775年,他在另一份“上谕”中指出: 现今直省通查保甲所在户口人数,俱稽考成编,无难按籍而计。嗣后各督抚饬所属,具实在民数上之督抚,督抚汇折上之于朝。朕以时披览,即可悉亿兆阜成之概,而直省编查保甲之尽心与否,即于此可察焉。其敬体而力行之,毋忽![28] 这真是一个妙想。在他看来也许是一举两得:因为若要上报准确的人口数字,必须尽心编查保甲册籍;而保甲编查的尽心与否,又可根据上报数字的准确程度来检验。可是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怎样才能得知上报民数的准确性呢?显然应该有一个参照系,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人口的普查。不过,要求一个刚因“扰民”而废除了五年一举的编审的皇帝这样做,是不可能的。1776年编纂的《户部则例》的有关条款,集中体现了皇帝的这一指导思想: 令督抚统饬所属各州县查具实在民数,于每岁十月内同谷数一并造册咨部汇题。若造报不实,予以议处。凡州县造报每岁民数,令各按现行保甲门牌底册核计汇总,无庸挨户细查花名。若藉端滋扰或科派者参究,若奏报逾限者即行查参。至从前五年一次编审增益人丁造册奏报之处,永行停止。[29] 在乾隆帝治下的最后二十年间,清廷未再对保甲查报人口的制度作任何实质性的变动。一些新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 乾隆四十九年(1784)规定: 各州县编查保甲,即注明每户口数。每年造册送臬司查核。至外来雇工杂项人等姓名,各胪列本户之下……[30] 这一规定的贯彻也在地方志中得到了反映。据陕西《洛川县志》,该县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共18 605户,90 293口。记载说明: 此据保甲册。流寓、客商、兵丁、军流、雇工、僧道等,一例编入。实在土著、寄籍为87 510口,往来无常者2 783口。较上届民数减2户,添男妇大小4口。[31] 不仅定居的全部土著、寄籍人口,连短期逗留的所谓“往来无常者”也在统计之列了。 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谕令则对统计人口的截止时限作了规定: 各省年终汇奏事件毋庸陆续具奏,著于每年十月内截数,咨报军机处,仍交部分别核议、具题。[32] 至此,乾隆初年开始形成的建立在保甲体系基础上的人口统计制度,在形式上已臻于完备,以致乾隆帝的后继者们,没有对此作任何进一步的规定。 几十年后,当西方人的足迹越来越多地印上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的时候,他们起先是为中国的众多人口而震惊,并怀疑人口统计的正确性。但当他们在对中国的人口统计制度作了进一步了解后,认识到:中国在人口统计方面享有西方所没有的种种方便,而最主要的就是利用了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中国人是完全可以得到可靠的人口数字的[33]。当时中国自己的政论家们也认为“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34]。然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官员们是否还力行保甲,并据以上报民数。因为“法久必怠,怠久必弊”。 事实上,嘉庆、道光两朝的统治者把相当多的精力花在对保甲制度的整顿上。这首先当然是社会治安的需要,但同样也反映了统治者要求掌握人口实数的愿望。如嘉庆十五年(1810)的一份“上谕”指出: 每岁编户审丁汇册报部,间遇水旱偏灾,发帑赈恤,按册而稽,自不至于浮冒,立法最为详密。乃奉行既久,竟同具文。……偶遇偏灾散赈,则奸吏蠹胥浮开户口,较岁报丁册往往增多,任意弊混,殊不成事体。[35] 嘉庆十四年(1809),皇帝曾亲自过问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府的一起地方官员乘赈灾多报户口,并毒害察访委员的案件。谋杀委员的山阳县令被处斩,包庇他的知府被处绞,两江总督以下多位要员被革职[36]。 道光皇帝即位之初,也曾着力抓过保甲户口的编查工作。[37]道光十二年(1832),皇帝过问了一起地方官员上报户口失实的案件。凑巧,这事也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府。不过这次的当事者,盐城县知县孔昭杰被指控故意少报户口。道光帝下令两江总督陶澍等人查明有无情弊。经江宁布政使等实地调查证明,这位知县并不是故意少报人口,而是因为县境被灾甚重,下乡挨查时,“必须见户见人始行入册”。而当时全县逃荒在外人口太多,“是以造册时每一户一、二口者居多,每户数口者较少。”陶澍等人的结论是:“该县孔昭杰办理稍涉拘泥,系为预防冒混起见,尚非故意从刻,不能认真之比。”原来是这位知县办事太认真了。皇帝对此自然无话可说,朱批“知道了”完事[38]。 此事说明,迟至道光中叶,像江苏这样的人口大省,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还是相当严密的(尤其是因天灾人祸需要重新清理以便赈济的地区)。此时的户部《清册》中,凡因战乱灾荒等天灾人祸而缺报的地区,基本上都在事后作了补造,亦可为之佐证。 五、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 在上述对人口统计制度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就1741—1851年间,即乾、嘉、道三朝的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作一大概的估量,并依此估算当时实际应有的人口规模。 对于1741—1774年间的统计人口,我们不难作出判别。因其不包括所谓“流寓”人口在内,很显然,是一个比实际人口有较大幅度偏低的不完全统计。 但对1775—1851年间的统计人口,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却要困难得多。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看,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仍较实际人口有一定程度的偏离,而越到后期,偏离的程度可能更大些。总的趋向则是偏低,这和迄今的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偏高的印象正好相反。 首先,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现象愈益严重,是造成统计人口愈益偏差的主要原因。人口统计中所谓“人为编造”的现象,亦即乾隆帝在1775年所批评过的“约略开造”。正如前文所述,这其实是州县地方当局对本地人口的一种估计。这种估计一般必须建立在某次对保甲人口编查的基础之上。由于这种编查(亦即对人口的清查)实际上不可能每年举行,由地方官员或吏胥对当地人口及其变动状况进行估计后上报,就成了经常的、普遍的现象。人口运动有一定的规律性,只要没有突发性事件,如天灾人祸等造成较大的人口变动,由地方当局作出的这种估计一般不会偏离实际太远。而一旦有较大的变动时,对人口的重新清查、册籍的重造、核实等工作也就开始了。因此,册报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取决于各地方当局对人口清查的频度和认真程度:如两次清查间隔时间短,州县工作认真,其偏离程度就要相应小一些;反之,就要大一些。如清查的时间间隔过大,或干脆无清查,就会造成统计人口失实。从各地册报的情形看,统计失实大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长期沿袭同一册报数字。如四川省泸州,嘉庆十六年(1811)上报户口为148 470户,446 055口,而道光三年(1823)该州册报数据竟与此完全一样。与沪州情形相同的还有石砫、太平二直隶厅。而四川其余府州统计人口在这12年间都有程度不等的增长,增幅大者可达40%[39]。不过这种表现形式较为少见,更多的是二、长期沿袭同一(或保持大体相同的)增长数字,其结果造成平均增长率的下降趋势。这在道光年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然,道光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下降,首先仍是建立在道光初年对保甲编查的整顿清理之上,即建立在一定的事实依据之上的)。 其次,统计报告中少报、漏报、缺报等现象相当严重。 一些边远省份存在着大批保甲编查未到的地方。西南诸省,如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居住或与汉族混居。这些人口,或是完全没有上报,或是严重缺报。据美籍学者李中清的估计,1850年前后,仅云南、贵州及四川南部地区,至少有500万以上的人口没有登记造报[40]。东三省是满族发祥之地,曾严禁汉人移居,但“禁之亦不能止”,“以至每查办一次,辄增出新来流民数千户之多。”[41]大量汉族人口,因系非法移居,也无法以正常渠道清查上报。另外,一些省份的边远山区,如广东、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以及湖北、陕西,四川等省边界毗邻山区,都有大批棚民、寮民居住,对这些人口的查报,也有相当的困难。 即使人口比较稠密,保甲编查较严的地区,缺户、漏口(尤其是妇女、儿童)也是常事。乾隆时代的官僚陈宏谋曾经建议:保甲编查可将妇女、儿童排除在外[42]。这一建议遭到清廷否决。但各地的人口造报中,实际注重的,往往仍是成年男子。江苏各地在乾隆以后编纂的方志中,很多仍只载男丁数。《嘉庆一统志》中,江苏宁属4府2州的所谓人口数,实际只是男丁的统计。有些地方人口虽然男女并造,但妇女、儿童遗漏很多。如广州府新宁县1828年人口统计,男子为128 863人,女子仅为68 109人,性比例高达189[43]。江苏如皋县自1775年到1804年的人口统计中,性比例竟持续30年高达145左右[44]。广东东莞县1786—1796年间的人口统计,性比例更持续高达令人无法置信的190左右[45]。 江苏青浦县地处江南,“女子城中勤针黹然脂夜作,村居则芸耨纺绩,靡事不为”[46],妇女因劳动创收多,社会地位较高。据表2显示,成人的性比例尚属正常,但女性儿童所占比例太低,显然是少报了。如儿童性比例也按成人的114计,仅少报的幼女人口一项,即可达总人口的10%以上。 表2 嘉庆二十一年(1816)青浦县人口、性比例及儿童占总人口比重 大小男妇 男丁 妇女 幼童 幼女 209 094 82 898 72 854 40 456 12 886 性比例 成人 114 儿童 314 儿童占总人口比重(%) 25.3 资料来源:光绪《青浦县志》卷6。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清政府对人口统计数字进行汇总的过程中,常有部分地区人口缺报。虽然在户部《清册》中这些缺报地区都有明确记载,但在《清实录》等文献中却往往得不到反映,一般研究者也往往忽略。如福建台湾府,自嘉庆十七年(1812)起,一直未造报人口。而该府嘉庆十六年(1811)时,汉族人口即已超过200万人,光绪十三年建省时更高达320余万人[47]。可见这种因地区缺报而造成的人口统计上的短缺,数目也相当可观。 最后,我们不可忘记,不在民数统计之中的满清宗室贵族、八旗、绿营兵籍人口、蒙、藏等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虽然不多,但始终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定的比例。 将上述各因素都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得出1850年前后统计人口的偏低程度,取一保守的估计,不妨定为5%左右。如此,则1850年前后的实际人口至少应达到4.5亿左右。 至于1741—1774年间的统计人口,则应先将“流寓”人口所占的比例考虑在内。这可按1775年统计人口的增长幅度即约20%进行推导。如此,则期初,即1740年前后包括“流寓”人口在内的民数,应不少于1.9亿(这里不取1741年过于偏低的数据,而按1742年的1.6亿进行推计)。再加上5%的误差修正,则1740年前后全国实际人口,可能已达2亿左右。 罗尔纲先生曾判断,1680年代平定三藩之乱之后,到1730年代,是清代人口发展最快亦即人口增长率最高的时期。这一判断是有说服力的[48]。而本文的考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所谓18世纪中后叶,即乾隆年间人口增长最速的错误印象。 六、简短的结论 清中叶所确立的建立在保甲编查基础之上的人口统计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它对于清代前期实行的人丁编审制度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从名不副实的所谓“人丁户口”的统计,发展到对全体“民数”的统计,是一根本性的转变。它使得中国的人口统计第一次彻底地摆脱了赋税的束缚,从而能够较为真确地反映人口变动的实际。以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作为人口造报的基础,是清代统治者对人口统计的一大贡献。它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得到相当准确的分门别类的人口统计,也使得一个数亿人口大国(有人认为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的统治者可随时对全国的人口规模和分布做到胸中有数。这在世界人口统计史上也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但由于统计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首先是缺乏定期人口普查的制度上的保证)以及其他种种原因,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而从总体上说,是偏低而不是偏高。这可以修正我们既有的对清代人口发展的错误印象。 附录 1741—1851年历年人口统计 年 度 公元(年) 民 数 校 正 数 乾隆六年 1741 143 411 559 乾隆七年 1742 159 801 551 乾隆八年 1743 164 454 416 乾隆九年 1744 166 808 604 乾隆十年 1745 169 922 127 乾隆十一年 1746 171 896 773 乾隆十二年 1747 171 896 773 乾隆十三年 1748 177 495 039 乾隆十四年 1749 177 495 039 177 538 796 乾隆十五年 1750 179 538 540 乾隆十六年 1751 181 811 359 乾隆十七年 1752 182 857 277 乾隆十八年 1753 183 678 259 乾隆十九年 1754 184 504 493 乾隆二十年 1755 185 612 881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186 615 514 乾隆二十二年 1757 190 348 328 乾隆二十三年 1758 191 672 808 乾隆二十四年 1759 194 791 859 乾隆二十五年 1760 196 837 977 乾隆二十六年 1761 198 214 555 198 214 553 乾隆二十七年 1762 200 472 461 201 013 344 乾隆二十八年 1763 204 299 828 乾隆二十九年 1764 205 591 017 乾隆三十年 1765 206 993 224 乾隆三十一年 1766 208 095 796 乾隆三十二年 1767 209 839 546 209 749 547 乾隆三十三年 1768 210 837 502 乾隆三十四年 1769 212 023 042 乾隆三十五年 1770 213 613 163 乾隆三十六年 1771 214 600 356 214 647 251 乾隆三十七年 1772 216 467 258 乾隆三十八年 1773 218 743 315 乾隆三十九年 1774 221 027 224 乾隆四十年 1775 264 561 355 乾隆四十一年 1776 268 238 181 268 238 182 乾隆四十二年 1777 270 863 760 乾隆四十三年 1778 242 965 618 乾隆四十四年 1779 275 042 916 乾隆四十五年 1780 277 554 431 乾隆四十六年 1781 279 816 070 乾隆四十七年 1782 281 822 675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284 033 785 284 033 805 乾隆四十九年 1784 286 331 307 乾隆五十年 1785 288 863 974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291 102 486 乾隆五十二年 1787 292 429 018 乾隆五十三年 1788 294 852 089 294 852 189 乾隆五十四年 1789 297 717 496 乾隆五十五年 1790 301 487 115 301 487 114 乾隆五十六年 1791 304 354 110 304 354 160 乾隆五十七年 1792 307 467 279 乾隆五十八年 1793 310 497 210 乾隆五十九年 1794 313 281 795 313 281 295 乾隆六十年 1795 296 968 968 嘉庆元年 1796 275 662 044 嘉庆二年 1797 271 333 544 嘉庆三年 1798 290 982 980 嘉庆四年 1799 293 283 179 嘉庆五年 1800 295 237 311 嘉庆六年 1801 297 501 548 嘉庆七年 1802 299 749 770 嘉庆八年 1803 302 250 673 嘉庆九年 1804 304 461 284 嘉庆十年 1805 332 181 403 嘉庆十一年 1806 335 369 469 嘉庆十二年 1807 338 062 439 嘉庆十三年 1808 350 291 724 嘉庆十四年 1809 352 900 024 嘉庆十五年 1810 345 717 214 嘉庆十六年 1811 358 610 039 嘉庆十七年 1812 333 700 560 363 695 492 嘉庆十八年 1813 336 451 672 嘉庆十九年 1814 316 574 895 嘉庆二十年 1815 326 574 895 嘉庆二十一年 1816 328 814 957 嘉庆二十二年 1817 331 330 433 嘉庆二十三年 1818 348 20 037 嘉庆二十四年 1819 301 260 545 371 580 173 嘉庆二十五年 1820 353 377 694 373 773 394 道光元年 1821 355 540 258 道光二年 1822 372 457 539 道光三年 1823 375 153 122 380 619 569 道光四年 1824 374 601 132 382 439 631 道光五年 1825 379 885 340 387 026 888 道光六年 1826 380 287 007 386 081 958 道光七年 1827 383 696 095 388 608 215 道光八年 1828 386 531 513 390 755 718 道光九年 1829 390 500 650 道光十年 1830 394 784 681 道光十一年 1831 395 821 092 道光十二年 1832 397 132 659 道光十三年 1833 398 924 036 道光十四年 1834 401 008 574 道光十五年 1835 401 767 053 403 052 086 道光十六年 1836 404 901 448 道光十七年 1837 405 923 174 406 984 114 道光十八年 1838 409 038 799 道光十九年 1839 410 850 639 道光二十年 1840 412 814 828 道光二十一年 1841 413 457 311 道光二十二年 1842 414 686 994 416 118 189 道光二十三年 1843 417 239 097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419 441 336 道光二十五年 1845 421 342 730 道光二十六年 1846 423 121 129 道光二十七年 1847 424 938 009 425 106 201 道光二十八年 1848 426 737 016 426 928 854 道光二十九年 1849 412 986 649 428 420 667 道光三十年 1850 414 493 899 429 931 034 咸丰元年 1851 432 164 047 431 894 047 资料来源:民数据《清实录》历年有关各卷卷末。“校正数”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原载《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经作者校订) --------------------------------------------------------------------------------[①] 《清高宗实录》卷1441,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戊午。[②] 参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中有关闽、粤二省人口增长的论述,中华书局,1985年版。[③] 王亚南:《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与中国人口问题》,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4页。[④] 参见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Cambridge, 1959,Chap. Ⅱ;潘喆等《论清代的人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1期;姜涛《1741年前的清代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2期。[⑤] 按:此类《清册》按年编纂,一式二份,是《清实录》民数统计的依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1787—1898年间较为完整的《清册》。[⑥] W. W. Rockhill, An Inquiry into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Annual Report of the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905, pp. 665, 673. [⑦] 参见乾隆《震泽县志》(光绪重刊本),卷4。[⑧] 陈长蘅:《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55、81页。[⑨] 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8卷1期,1949年,第26—29页。[⑩] Pingti Ho,前引书,第三、四章。[11] 参见Irene B. Taeuber and Nai-Chi Wang, Population Reports in the Ch’ing Dynas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 No. 4 (August) pp. 403-417;[美]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中译本),附录1,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页。[12] 《清高宗实录》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朔。[13] 《清高宗实录》卷131,乾隆五年十一月乙酉。[14] Pingti Ho, 前引书,第37页。[15] 按:现在国际上公认,1790年美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是近代人口普查的开端。[16]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丙辰。[17] 苏霖渤:《请编审仍照旧规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0。[18]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丙辰。[19] 《皇朝政典类纂》,席裕福等辑,光绪二十九年,上海图书集成局,第5册《户役》,第5页。[20]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户役》。以下有关保甲制度的材料源于此者,即不再注明。[21] 光绪《襄阳府志》,卷10。[22]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17-18页。[23]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6页。[24] 光绪《畿辅通志》卷96。[25] 光绪《襄阳府志》卷10。[26] 《清高宗实录》卷995,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丙寅。[27] 光绪《溧水县志》卷6。[28]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6页。[29] 《户部则例》,乾隆四十一年编,卷3,第1页。[30]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33页。[31] 民国《洛川县志》卷6。[32] 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户部历年《汇造各省民数谷数清册》卷首。[33] 参见王士达《近代中国人口的估计》(抽印合订本)上,第75—78,80—86,122—125页。[34] 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87页。[35] 《皇朝政典类纂》第5册,第8、34页。[36] 《清仁宗实录》卷215—217,嘉庆十四年七—八月。[37] 参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内政保警类;《清宣宗实录》卷11,等。[38]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赈济类;并参见《清宣宗实录》卷204,道光十二年正月甲寅。[39] 参见《嘉庆重修一统志·四川统部》与嘉庆《四川通志》卷65。[40] 李中清:《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清史论丛》第5辑(1984),第70—71页。参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5;Pingti Ho,前引书,第51页。[41] 《清高宗圣训》卷82,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壬子谕;《清仁宗实录》卷236,嘉庆十五年十一月壬子朔谕。[42] 《皇清奏议》卷51。[43] 光绪《广州府志》,第70页。[44] 嘉庆《如皋县志》,卷2。[45] 宣统《东莞县志》,第22页。[46] 光绪《青浦县志》卷2《风俗》。[47] 参见连横:《台湾通史·户役志》,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48] 详见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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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思想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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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为政治社会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实践"的方式和目标。一旦"儒学"失去了" 道德实践"的能力,其对实际生活的规范价值和意义也就寿终正寝了。根本不存在什么超越政治和社会层面之上的悬空的儒学价值。"儒学"在近现代的悲剧命运即可为上述观点做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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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发生得如此之快而且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中共和他的敌人都始料未及的。无疑,这次令世人震惊的胜利也在革命运动的研究者当中激发了数目惊人的各种分析和争论。大多数的解释很大程度上都集中于意识形态的层面,认为正是民族主义和土改的实行,或者二者某种程度的结合可以说明共产党人战胜国民党对手从而获得这个令人难忘的胜利的原因。也有一些学者强调共产党的组织优越性,但这种研究的影响要小得多。近来,人们的注意力又指向了一些推动了共产党发展的、由象征和神话所扮演的强大角色。 毫无疑问,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和政治文化在革命进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结构性的因素,例如阶级界限的划分和政府的弱点也是其中的重要成分。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共产党和国民党在上述各个维度上具有的共同性大大超出了它们的差异性。两党(都是按照经典的布尔什维克路线建立的)都信奉民族主义以及孙中山的革命计划,都拥护反抗帝国主义和支持土地改革,都致力于以政府为领导的工业化,也都尊重诸如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以及革命历程中其他享有盛名的里程碑式的事件,也都在同样的暴力机器上进行运作。 虽然说两党的政治术语和组织结构都相当地一致,但是在唤起普通的中国老百姓情感这方面,却不能说它们是一样的了。野心勃勃的“皈依基督教的委员长”蒋介石和他在卫斯理受教育的妻子即使成为了美国国会和媒体的宠儿,但他们在中国的故事显然与美国人的想象并不一致。在中国,是带着农民朴实气息的毛泽东感动了他的同胞们,人们先是流泪和发泄心中的愤怒,接下来就是诉诸革命行动。 正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显著不同的运动结果,为革命政治的研究者指出了一个更为普遍的问题:激进的理念和形象要转化为有目的和有影响的实际行动,不仅需要有益的外部结构条件,还需要在一部分领导者和其追随者身上实施大量的情感工作。事实上,中国的案例确实可以读解为这样一个文本,它阐明了情感能量如何可能(或不可能)有助于实现革命宏图。 和蒋介石在公众面前的拘谨相反,毛泽东是一位将激情和政治相结合的大师。不过,我们发现,这种差别并非仅仅存在于领导精英层。两党在实现革命目标的过程中,从上到下对“情感工作”的依赖程度都有显著区别。通过运用“诉苦”、“控诉”、“批评与自我批评”、“整风”和“思想改造”等一系列手段,中国共产党无论在其新成员还是在其骨干中,都强调每个党员对情感工作所负的责任,这一点则和他们的国民党对手完全不同。在反抗日本军队和镇压地主的运动中,这种由于“提高情绪”(emotion raising )而产生的奉献精神同样是一个关键因素。数百万参加红军的人,很可能并不是由于他们与民族主义或者土地改革原则之间具有某种抽象关系而受到鼓动,而是衷心地想要投入到一种高度情感化的正义事业中去。 共产党人是如何成功地鼓动起这种献身精神的呢?究竟什么是他们革命动员手段中持续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呢?本文正是要通过重新审视革命和后革命时期主要的群众运动来检省这一过程。虽然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运动强调的是其意识形态目的,但是这些运动中目击者的现场描述仍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在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共产党人究竟是如何鼓动——实际上是需要——人们公开表达心中的愤怒、恐惧和羞愧等感情的。为了动员情感力量来实现革命的目标,干部手册对其中基本的步骤提供了更多细节性的指导。正如以前的学者所指出的,这些手段创造性地利用了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话语,更强调基于道德基础的集体而非个人。儒家对社会联系和责任的强调,使得集体对于个体的放逐成为情感原则的有效形式。 虽然中共不可能绝对地维持没收土地(以及处决地主)所需要的情感强度,但是在随后的一些运动中,这种情感又被重新点燃了——尤其是在1949革命的政治胜利之后。这篇论文将描述在战争年代得以确立的这一情感工作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继续存在的诸种方式,以及它在诸如镇压反革命、反右倾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些运动当中的深刻影响。毛泽东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试图“继续革命”,即把1949年以前所积累的斗争经验运用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权巩固的新目标。即使是在当代的后毛泽东时期,这一历史遗产对理解中国政治的动力线也并非毫无用处。那些在镇压地主和反抗日本侵略者的战争中被证明是相当有效的手段,在改变了的后革命情境下却产生了全然不同的后果。 土地改革 当然,在群众运动中运用情绪上的热情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发明。在红军成立的好几个世纪以前,农民起义者就会利用一整套来自民间的手段武装自己——武术套路、气功强身法、迷魂术、发誓赌咒以及戏剧化的表演等等——其效果是能够加强参加者感情上的决心。作为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早期领袖,彭湃和毛泽东都高度重视这些农村斗争的土办法,并鼓吹这些传统应该重新指向革命的目的。 虽然我们并不清楚,以前的起义领导者对“情感模式”在唤起大众热情、从事革命事业这方面的作用是否全然察觉,但是共产党人对这种策略的运用却是经过了充分考虑的。伴随着革命运动的成长,对群众运动中“提高情绪”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戏剧是一种引起情绪反应的有效方式,它被有意识地用于增强群众的责任感。一位江西苏区的宣传工作者回忆起为了发动对红军的支持而临时编排的戏剧表演: “当观众们看到高兴的地方哈哈大笑,看到难过的地方低头流泪、或是愤怒地边看边骂那些白匪地主时,我们就知道剧情已深深地打动了观众,获得了宣传效果,这时,我们是多么高兴啊!” 一旦被这些表演感动了,受到鼓舞的农村新战士们就会亲自控诉从前的压迫者。一位东北的宣传工作者写道,“因此我们感到了诉苦对于启发阶级仇恨,提高复仇情绪能起重要作用。……战争的目的明确了,部队情绪提高了。” 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曾经会见过经历了史诗般的长征的共产党领导人,他也突出了共产党运动中戏剧的作用:“在共产主义运动中,没有比红军剧社更有力的宣传武器了,也没有更巧妙的武器了。……红军占领一个地方以后,往往是红军剧社消除了人民的疑虑,使他们对红军纲领有个基本的了解,大量传播革命思想,争取人民的信任。” 戏剧并不仅仅是一个装满了众多群众运动武器的军火库中的一种策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整个革命事业的一个隐喻。从土地改革一直到今天,凭借舞台上的公开演出,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在革命中全心全意的形象。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这些情景下所表达的情感一点儿也不真实,或者是虚假的。人类感情的特殊之处正是其矛盾和顺应的共存;中国共产党这一手段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能够充分意识到情感的根本真实性,并对其加以利用。 如果说共产党人是在江西时期(1928-1934)和随后被迫进行的通向延安的长征途中才意识到“情感工作”的重要性,那么在对日抗战时期(1937-1945)他们就很好地吸取了这一经验教训,开始好好利用“情感工作”。由于土地改革对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建立十分关键,因此,正是通过精心编排的批斗会,农民才认识到了什么是土地改革。正如陈永发详实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土地革命是作为一种大众化的戏剧表演而展开的,其目的是调动感情来实现共产党的革命目标。 “在选定了斗争对象之后,党就召开当地所有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的一个动员会,解释这一决定并安排每一个角色。群众工作者宣布对象,陈述控诉和证据,并试图激发起对这个批斗对象的愤怒。以后工作的分配就形式化了。一位群众工作者分派积极分子担任主席、第一位控诉者、第二位控诉者、卫兵、会议的主持者和书记员,并告诉这些积极分子如何开展他们的工作……有时候积极分子还被特别指定要唤起公众的愤慨之情。 最后,这一天到了。农民们被动员来参加批斗会。批斗对象被带进会场。主席先对批斗会的意义作一个简短的讲话,然后受害者会指控那个迫害他们的人,伸出控诉的手指,叫喊着哭泣。接着,第二个谴责者站起来陈述证词。口号声大大加强着愤怒的气氛。那些对批斗对象心怀不满的农民,本来囿于道德保守或者为死亡的恐惧所压迫,现在也突然感到不能再抑制自己的愤怒了。有了同情的声音和权力的支持,他们开始猛烈地攻击,甚至那些并未心怀不满的人也生发了同情心,并寻找方式来表达这种感情。“ 批斗会的大小是决定会场情感气氛的一个关键性的变量:“当会场只有十几个人时,群众工作者通常发现对批斗对象的情感控诉只有引发很少的回应,但是在一个几百人或者上千人都被鼓动起来的群体中,农民们很快就忘了他们的软弱……而好像完全变成了另外一种人。他们变得大胆而无畏。” 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毛泽东式革命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正如毛泽东和他的干部们所理解的那样,大型的、情绪高涨的批斗会很容易失去控制。因此干部培训中重要的一项是防止“左倾冒进”。虽然群众暴力是允许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作为革命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而受到欢迎,但是武装力量也应该有策略地而不是不加区别地使用。 暴力如果使用得当,通过对权力关系观念的突然颠倒,就能够在释放先前被压制的情感力量方面产生效力。韩丁对长弓村(译者注:长弓村是韩丁对张庄的英文译法,见《翻身》中译本序言注释1,P.1)土地改革满怀同情的描述,揭示了农民们在刚开始时对讲出冤情的迟疑不决,直到一位干部打的一记耳光改变了权力平衡的整个过程: “沉默的人群开始向这个罪犯站的地方靠拢过去。……大家正聚精会神地听着他的每一句话,还没有什么反应。……谁也没有动,谁也没有说话。‘说吧,谁来揭发这家伙犯下的罪?’场内还是一片寂静。新当上副村长的张贵才忍不住了,他蹦起来,给了郭德有一巴掌,说道,‘告诉大伙儿,你偷了多少东西!'这一掌惊动了衣衫褴褛的人群,好像一股电流使每块肌肉都收缩了似的。村里人还没见过农民打村长。……场上的人就像看戏似的都出神了,但他们还是没意识到,若想把戏演下去,他们自己也得上台,要把心里话讲出来。” 在经过一夜紧张的大会后,“有的人激动得一夜都没睡觉”。韩丁报道了第二天的情况,“成百人的控诉”雪片似地飞来,纷纷揭发党所选出的斗争对象,这些人很快就被带到村子旁边的一块地里,然后就被枪毙了。 一旦情感斗争的闸门被基层的积极分子打开了,村子里的妇女经常会率先开火。女性的性别使她们习惯于一种富于感情的表达方式,她们带着极端的情绪来痛斥过去的不公平。正如韩丁观察到的,“通过‘忆苦诉苦’,妇女们发现自己所受的苦难比男人们还要多些,一旦有机会当众控诉,她们也会跟自己的父亲和男人一样讲得很好。” 基层干部在批斗会中并不仅仅关心群众的反应,对于他们来说,对被攻击的目标的选择也需要特别注意。这即是说,那些被挑选出来做群众批斗的牺牲品既不应该是冥顽不化的,也不应该是完全供认不讳的。正像陈永发所解释的那样,“一个顽固分子的违抗可能会导致僵局。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就要求群众工作人员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工作:首先要给予农民们一定的允诺。……又因为一个没有遇到任何抵抗的批斗会几乎不能唤起农民们的热情,党也告诫不要挑选那些轻易就承认错误的对象。” 虽然——也许更主要地是因为——批斗会是一种巧妙的表演,但是对参加者的情绪影响显然是强烈的。在鼓舞群众参与的过程中,对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改革的描述是与加强恐惧、苦难、仇恨和报复所具有的净化作用同时发生的。对公平观念的诉求也被置于这一过程的中心。 无疑,群众运动对共产党的成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记住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并不是只有共产党才开展了这种运动并自称是中国的解放者。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晚期,在中国大陆,国民党一边对抗共产党,一边发动“消奸运动”,目的是在工业无产阶级中搜出敌对力量。和共产党非常相似的是,国民党当局也宣称“在我们的工人中没有天生的叛徒,只有被叛徒利用的人”。这场运动的目的是鼓励跟着共产党跑的人承认自身的错误。但是,和共产党不同的是,国民党领导人不是唤起情感上的谴责,而是致力于培养“品格高尚的个性”和“果敢的意志”。其重点不在情感,而是在伦理学。 国民党在撤退到台湾之后,发动了另外一些比较明确的群众政治运动。最近在台湾公布了1954年在台北出版的,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写的关于群众运动的干部手册,里面有如何贯彻“反共抗俄民众运动”的详细指导。但是,如果说海峡两岸群众运动的外在形式都惊人地相似,那么它们实行的具体方式却是各不相同的。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国民党干部手册包括有相当长的意识、政策、组织和领导的各种讨论,——但是并无一词涉及情感。 镇压反革命运动 然而,在大陆,革命年代发展起来的情感工作实践在1949年的政治胜利之后被系统化和标准化了。土改过程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现在又被扩展运用到城市的环境中。这样,在朝鲜战争期间席卷中国城市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就以诉苦和开控诉会的形式展开了,而这一方式长期地代表着农村革命的特征。为了使城市干部熟悉这些过程,内部发行的公报详细记录了组织这些事件的步骤。这些内发行物强调,胜利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战胜“温情主义”,必须使工人们意识到,对反革命分子的宽大就等于对人民的残忍。这些群众大会的目的是,在普通群众当中唤起充分的愤怒感,让他们主动地——实际上是极高兴地——参加到对指定的“阶级敌人”的清算中来。而且,他们被假定为会带着这些热情回到工作和生产中去。 对工会干部的指导规定,他们的工作必须集中在“提高情绪”和鼓励“大胆控诉”的方面。也就是说,试演和彩排首先都是用来挑选出最令人信服的“苦主”,然后训练这些主角如何最有效地表达他们的控诉,叙述应该简洁和有实质内容。最好的苦主是那些“有代表性的”人,他们在被指控的反革命分子手里吃过很多苦。众所周知,苦主很可能把对自己表演的顾虑不安藏在心里,他们害怕冤枉了某个人、混淆了某人与他人的经历、煽动了复仇情绪、丢了面子,或者仅仅成为公开场合下一个可怜的扬声器。无论如何,干部们需要敏感地关注这一切,才能减轻控诉者们的疑惧不安,并使他们积极行动起来。例如,在基督教徒中组织的控诉会,干部们试图克服他们开始时的犹豫不决。让他们扔出的第一块石头,就是通过回忆“忠信”——这一耶稣用过的对法利赛人的控诉方式。那些被选来做苦主的人们在彩排中也被鼓励互相提建议,让他们自己相信,控诉中只有“能激起仇恨”和“鼓动群众情绪”才是具有说服力的。 在批斗会召开之前,“一切宣传方式”——大字报、广播、娱乐活动、集体当中和个人之间的讨论,诸如此类的方式都被用来在那个场合中为群众的参与做准备。有人建议在靠近会场的地方建立一个展览厅,展示血衣和其他属于受害的控诉者的个人物品,随之展出的也要有行凶者的武器,以及他们罪行的素描和照片。在会场内部,有黑布制成的标语,上面是白色的字和蓝色的边框(使人联想到葬礼的标志),它和描绘罪行的漫画悬挂在一起。据说这种并列效果会立刻创造出一种“严肃而活泼”的气氛。 最重要的是,入场券要预先发放,要排除掉那些有“反动”关系的人,这样群众在控诉的时候才会没有顾虑。在大会期间,主持人集中注意力于控制会场的气氛。控诉会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十五分钟,这是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沉闷单调。在适当的时候,歌曲(提前已经教给工人们了)也需要高唱起来,以活跃会议进程。这一切都是在预先指派的宣传组成员领导下完成的。另外,党员和共青团员也应该分散在听众中,以坚持喊口号。这些口号一定是短促有力并容易领会的,而那些带头喊口号的人,根据他们嗓音的响亮度以及在群众中所站的位置,也是事先仔细商量好的。要点是要鼓动起情绪,但又不能失去秩序。 第一位苦主的出场一定是特别戏剧化的,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一开始就可以抓住观众的注意力。既然这样的情绪强度不可能一成不变地维持下去,所以随后出场的控诉者也可以稍微不那么吸人入胜。但是,在大会结束以前,为了保证听众们是带着持续的悲愤情感离开的,“再次绷紧”十分必要。一次成功大会的一个标志是它“破除了情面”。一个更好的结果是,由于还有苦主没有陈述完他们的控诉,会议只有改日举行,从而得以保持一种持续的效果。 那些身体上还留有被拷打痕迹的工人们有幸成为了首先出场的苦主角色。在第六棉纺厂,一位手被批斗对象严重伤害过的工人首先开始控诉。登上台阶后,这位只剩一只手的工人撩起他的衣服,露出他被罪犯摧残后留下的伤疤。在他之后,一些含着泪水的女人们哭喊着控诉罪犯。全体听众都发出啜泣声,开始异口同声地强烈要求立即执行对批斗对象的死刑。 一次批斗大会的成功还可以用群众在执行指定的处决时所表现出来的热情程度来衡量。铁路工会非常满意地报道到,在一次群众大会之后,8个反革命分子被宣判死刑,群众是如此愤怒,以至于当执行枪决的小组在附近一个公园里对罪犯处以死刑后,他们还要在死者头上踩上几脚。当看到一些死者的亲属流下了眼泪时,控诉者大声喊道,“哭什么?对他们这样的人来讲,一颗子弹让他们死了,就算便宜他们了。如果你们哭,我们就大笑!”据说这样的情绪状态具有让杀戮行为更持久的效果,从而也被视为对生产有益的东西。铁路工会指出,工作的热情在这一灼热事件之后再次显著上升了。 情感的兴奋在本质上是为了促使群众做出积极的行动,但是它也有内在的危险性。有许多案例表明,被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热情所激发的工人们也给他们自己带来了麻烦,他们未经政府安全机构的预先许可就可以袭击嫌疑犯。这类群众正义的自发性表达,虽然在理论上说来是可以严格控制的,但在实践中却经常发生骚乱。 反右倾运动 群众批判以及在地主和反革命分子悔悟后紧随而来的对于他们的公开处决,这一利用情感力量来通达革命终点的方式,虽然行之有效,却又注定只能暂行一时。与此同时,一种公开化程度较小,但是更容易令人接受的方式却得到了实行,它们被用来加强这样一些人的决心:他们向党不断地奉献自身,从而成为了革命事业的中流砥柱,尤其是那些党员和知识分子。 在战争时期,伴随着诉苦和控诉大会,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发现了一个集体的声音,他们用它来公开抨击他们的压迫者,然而,还有另外一些程序则被设计来处理党内的原则问题。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早期,整风运动是在党员干部自身指导下完成的。整风运动在所有的共产党根据地都得到了实行,它需要党员——分成小组,在学习过指定的材料之后——向党交心,详细说明他们各自的思想和行动是如何和党的标准相背离的。起初,自我批评并不是来得那么容易:“对于向党交心的厌恶情绪是普遍的,所以党支部书记不得不想一些办法来减轻参与者的畏惧心理。在整风运动的学习课程中,将党人格化为一个和蔼的父亲使得参与者在袒露他们的内心思想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那些冥顽不化者一方面受到党许下的承诺的鼓励,党承诺对那些坦诚交心的人一律待以父亲般的宽大仁慈;另一方面他们却又不得不服从于强大的组织压力,直到他们允诺遵从党的要求。正如马克·赛尔登所说的那样,这一整风运动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心理学原则的精熟掌握: “近来对于群体动力学的研究强调群体能够对其成员施以强大的心理力量。特别是,当个体被大家一致认为‘有病’或者精神不正常,从而开始体验群体原则之时,个体由于受到威严的群体压力而不得不屈从于其原则。‘病人’倒是能够挽救他自己,但唯有证明他已经完全接受了群体的价值和原则之后,他才不仅能重新回到组织之中,也才能够恢复他的自尊。这些压力通过包含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小组学习和讨论,而在整风运动中有效地得到了增强。” 批判大会作为处决地主或者反革命分子的序幕,它所运用的群众批判大会的方式,与使用集体和自我批评方式的整风运动有着根本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风运动是关起门来进行的。另外,整风的目的是为了要教育——而不是要消灭——斗争对象。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前共产主义时期用来清除敌人时是有效的。但是,就像1956年匈牙利叛乱所显示的那样,社会主义也同样产生了自己的矛盾。毛泽东被在布达佩斯(也在华沙)发生的事件深深地震惊了,他号召中国人民实行双百运动,试图消除“官僚主义”和与之相关的共产主义政权的各种弊病。于是,普通老百姓被鼓动起来向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进行揭发,人们相信,受过惩戒的干部就会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过自新。但是当群众的批判之风越刮越猛,甚至超过了毛的设想之时,双百运动最终让位于反右倾运动,这一运动正是用来反对那些胆敢超越党所设立的权威标准而发表不同意见的人。 如果双百运动被预期为对整风运动一个相对缓和的重演的话,那么1957年的反右倾运动则是双百运动产下的可怕继子。反右倾运动期间,曾经在整风运动中运用过的集体和自我批判的方法被提炼和详细阐述为一套完整的思想改造的程序(或者被他的当权者们称之为“洗脑”)。虽然其目的是重新树人,但是其过程却是严酷的。 罗伯特·里符顿,一位耶鲁的精神病学家,他曾经会见过数位思想改造的老手,他这样写到,“由于情感认同将会干扰被改造者完全接受一种新的共产党员身份,所以改造者设计了一种程序用于打破这一情感认同。”通常这个目标都实现了。正如他所看到的,许多能承受住考验的人都“有着深厚的信仰经验。他们把思想改造看作是在集体中纯洁的、道德高贵的和真正的新生。这些狂热的转变者通常都很年青,要么是一个少年,要么是一个青年人。” 这种有些时候看起来异常成功的过程是怎样得以实现的呢?里符顿强调说,无论是对于俄国人,还是对于中国人来说,思想改造都不是职业精神病医师脑海中想当然的产物。没有证据表明社会科学家或者医务专业工作人员在发明这些强有力的技术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照里符顿所说,这一方法的准信仰的特点(它强调的是罪恶的感受,这种感受是非常异质于中国传统的)可能来自俄国人,来自于从被判死刑的罪犯身上获取忏悔告解的俄国方法。不过,里符顿强调,中国的思想改造因为坚持再教育的可能性,所以明显地不同于苏联的实践。苏联的罪犯一旦认罪过后就要被枪决,而在中国人们则认为,只要服从思想改造,皈依共产主义,就会获得新生。这一不同显然跟儒家所强调的人的本心的可塑性和完满性有关(而这一点又是与马列主义相一致的)。在中国,人们对于教育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观念(这一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压力而生效的),正是这一观念有助于形成中国共产主义的多样性,从而明显不同于他们的苏联榜样: “中国共产主义的即兴创新并不总是得到俄国老师的认可:张[早期共产主义领袖,张国焘]曾经提到中国共产主义的领导人多次被批评为‘受到太多儒家伦理的影响’。但是,强调道德和心理对他们来讲显得非常自然;照张所说,他们是‘非常好的心理分析专家'.虽然国民党在专门的’悔改所‘中用相同的力气来’改造‘共产党员和对共产主义的同情者,但是他们的努力(按照张和许多其他的观察者所说)是非常笨拙和无效的。” 虽然为什么共产党比国民党更熟练于这一精神改造的原因还不完全清楚,但是有以下几点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首先,相对于国民党来说,共产党员干部更多地是从一些具有较为下层社会经济背景的人中涌现出来的,因此他们把自身放置在一个与他们试图去动员的大多数人民更加紧密的位置上(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文化和情感上)。其次,毛泽东自己就非常懂得人性心理学的重要性,并且在很多著作中考察了人性心理学在革命中的作用。在毛对于马克思主义一个重要词汇“阶级”的富于个人气质的理解中,他对于可改变的情感身份认同,比对客观经济形势赋予了份量更重的砝码。正如他在1942年整风运动之初写下的: “你要群众了解你,你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就得下决心,经过长期的甚至是痛苦的磨练。在这里,我可以说一说我自己感情变化的经验。我是个学生出身的人,在学校养成了一种学生习惯,在一大群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学生面前做一点劳动的事,比如自己挑行李吧,也觉得不像样子。那时,我觉得世界上干净的人只有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总是比较脏的。……革命了,同工人农民和革命军的战士在一起了,我逐渐熟悉他们,他们也逐渐熟悉了我。这时,只是在这时,我才根本地改变了资产阶级学校所教给我的那种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感情。这时,拿未改造的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比较,就觉得知识分子是不干净了,最干净的还是工人农民,尽管他们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还是比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干净。这就叫做感情起了变化,由一个阶级变到另一个阶级。” 但是毛并不满意将情感运动仅仅局限于中共党员或者一般的知识分子;他坚持认为全国人民都应当感受到对于革命事业相同程度的热情。毛认为,群众热情不仅对于革命斗争,而且对于显著的经济突破都是必要的。 大跃进 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是为使中国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农业的后进国家蛙跳式地跃进为工业化的共产主义而进行的努力。由于盲目地认为群众的热情能够跳跃式地带动停滞的经济,毛夸口说,中国不久将会在钢产量上首先超过英国,然后再超过美国。大跃进的氛围几乎类似于千禧年,毛泽东承诺将领导他的国民实现一个惊人的突破。但是事实证明,在消灭阶级敌人上创造了奇迹的这些方法并不完全适应于经济发展的客观目标。 没有什么东西比后院里那些预先被注定了命运的炼钢炉更能鲜明地刻画出大跃进的无知了。1958年,一位到中国访问的英国人这样写道: “我们穿过稻田向另一个村庄走去,在那里,四个庞大的冒着浓烟的自制炼钢炉已经装配了起来。那是一个狂热的、人声鼎沸的、嘈杂的场面。有的人背着装满矿石的篮子,有的人向大钢炉里添加燃料,有的人驱赶着水牛拉的大车,有的人则把一块块白色的滚烫的金属从大汽锅中倒出来,有的人站在颤巍巍的梯子上向炉子里望着,而有的人则推动着满载粗铁矿石的手推车。——对于我来说,那些从钢炉顶上倾倒下去的材料和刚刚从底下涌出的东西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 为了把这一庞大(而浪费)的劳动组织起来,“人民公社”成立了。这一新的机构,其名称显示出马克思主义预言的最终实现,加强了一种信徒式的满含期待的意味。一位农民出身的东南部的中共干部回忆起当时的气氛: “在那时,每个人似乎都被社会主义狂热的信仰紧紧地攫住了。对于实现这些目标,每个人都坚信不疑。当我们建立了乡村人民公社后,我们就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最终阶段,这难道不是真的吗?在党和毛主席的指引下,共产主义的天堂已经实现了。我是一个真诚的信徒,……解放带给了我们新生。” 事实证明,群众的参与和热情根本无法取代经济基础。但要是经济基础产生了一种相反的抵制作用,“上层建筑”会不会更容易被群众革命接纳?在大跃进运动失败后的几年里,毛将他的注意力转向了质询意识形态和文化——一个将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现实的固执偏见。在这一最后的改革运动中,毛主席号召这些最易激动和最易被改造的社会成员——中国的青年们——去擎起革命的火炬。 文化大革命 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化大革命的非理性并不是横空出世的。文化大革命中的积极分子极其自觉地利用早先曾经使用过的斗争手段。高原(音译)在他的自传性叙述中回忆起自己当红卫兵的经历,当他在学校里发起针对“资本主义走资派”的斗争时,班里的团委书记“建议我们从毛主席关于湖南农民运动的著作中获取灵感,毛的这本书写于1920年代,描写了农民在当地恶霸地主头上戴起了高帽子,让他们游街示众的情景。同样地,乐黛云在她的北京大学文化大革命的回忆录中发现,”让敌人游街示众的想法来源于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工作当中曾经采用过的方法:中共常常让地主排成一排站在他们曾经压迫的农民面前,每个地主都戴着高高的尖帽子,上面写着他们的罪行。在这一狂乱的时刻,学生们没有时间去做足够的帽子,所以他们干脆用废纸篓代替……“ 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批判的方法不仅从乡村而且也从城市的反传统中获取灵感。正如杰弗里?瓦色斯特姆所说,1919年五四运动的学生抗议者组织群众集会,呼喊口号,举行公众游行,在街边发表长篇的攻击性演说,并且张贴谴责性的布告。工厂的工人也从各种各样的、显然仍然适用的斗争遗产中受益良多。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在造反派领导人王洪文曾经工作过的上海国棉十七厂,呈现的工人暴力场景与文化大革命中的批判大会非常类似,这显然并不是巧合。发生于1925年的这次工厂事件,工人们诱骗一个可恨的工头参加群众集会,在集会上他受到了公开批判。这个倒霉的工头被逼在人群前跪下,手被绑在背后(文化大革命中成为有名的“坐飞机”的姿势),一顶高帽子戴在他的头上,胸前则挂着一个牌子写着:“打倒叛徒和走狗”。这一场景的照片被贴在工厂的大门口以示警告,以免其他没有职位的监工接任他的位置。 梁恒对他亲眼目睹的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批判大会的描述,表明文革明显地沿用了先前的斗争手段: “每天这里都有各式各样的(批判会),有大有小,但是我印象最深的一种批判会叫做”游街“。这非常像人民解放军在解放后对待地主的方式(我曾经在电影里看到过),甚至比他们更残忍。 高音喇叭把我们全都叫了出来,批斗会在几分钟后就开始了。一队造反派领着大家喊“打倒资本主义走资派”和“毛主席思想万岁”。跟在他们后面的是大约十个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像一条串起来的珠子一样被绑在一起,手也是绑着的。他们都戴着纸做的四角形的高帽子,上面写着我是私生子或者我是白痴,他们的脖子上还挂着写有他们名字和罪行的木牌…… 这些资本主义走资派跪在台上,双手被一条长绳子绑在背后……他们不得不背诵攻击他们的大字报。批判会就这样一开又开,而一旦有谁犹豫了一下,就会有人高喊,“让他坐飞机,让他坐飞机”。此时,造反派就会不断摇晃绑着他手臂的绳子,绳子的另一头系在讲堂顶部的一根管子上,于是,他像被绑着翅膀的蜻蜒一样在空中痛苦挣扎。“ 如果文化大革命的斗争形式是对早期革命榜样非常近似地模仿,那么文革在本质上已经非常地不同了。由于文革中大多数政治运动都发生在地主和资本家已经被消灭了的社会语境之中,所以不得不制造出一种主观定义的阶级敌人来。 文化大革命作为实施这些暴烈行为的催化剂更加依赖情感革命,这一点甚至远远超过了早期群众运动的情况。如果还需要进一步证据,文化大革命不过试图再一次证明不稳定的和流动的个体感情在群体政治的语境中是如何可能的。当斗争的矛头指向他最喜欢的一位姓李的慈祥的好老师时,曾经当过红卫兵的高原(音译)描写了他矛盾的情感:“我试图将我对李老师的好感放在一边,而只注意他的罪行。最近的一张大字报控诉他想要‘颠覆共产主义天堂’,回到原来的旧时代,从而恢复国民党的统治……当我一想起这些事情的时候,就开始恨李老师,虽然我仍然在某些方面喜爱他。” 人的情感的可塑性和矛盾性,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文革苦难经历中某些令人更为吃惊的维度。王友琴对红卫兵暴力的研究清醒地指出,仅仅在一夜之间,受人喜爱的老师就可能变成令人厌恶的斗争目标。并且王还指出,一些最为残忍的发生在教室中的酷行往往是一些高干中学里的女孩子们干出来的。这些具有特殊背景的女孩突然间转向暴力,确实令人吃惊,但这并不难理解,少年人的狂暴的情感促成了他们不同寻常的狂热,他们正是以此来完成他们在文革中的角色。 情感工作从共产主义革命早期就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只有在文化大革命的批斗大会上,情感工作才真正达到了它的极限。虽然此时所依赖的是早就存在的大众反抗的传统,但却更进一步将这一实践系统化为有意识的政治和心理学的控制策略的一部分。暴力行为和情感解放之间的联系在革命过程的初期就已经非常清楚地被指认出来了,或许这正是早期共产主义者迷恋无政府主义理念的产物。 当共产主义者开垦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基础之时,他们就能超越恐怖主义而转向群众运动。他们从来没有觉得使用暴力不重要,但是也从未放弃对于情感工作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得令人兴奋的群众激情服务于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虽然这些努力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但是中共的领导们确实应当感谢那些西方社会学家刚刚才开始懂得的东西:情感不应该简单地作为非理性的和残余的意识被舍弃;相反,情感的姿态和表达方式,“虽然来源于言说者,然而对于改变言说者”,却具有独一无二的能力。 结语 用中共在发展和完善群众运动的艺术中所取得的成就,来解释他们击败国民党的原因,无疑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说服力。并且,它同样也有助于说明中国和苏联这两个社会主义对手之间的主要不同。虽然斯大林满意于依赖秘密警察来实施他的清洗政策,但是毛泽东却坚持需要群众的参与。他认为,这种广泛的参与,对于保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革命的连续性是必要的。此外,毛泽东也相信,产生于政治运动中的情感热情也能够被应用于经济发展之中。人民群众在接连不断的压制“反革命分子”的浪潮中将会不断地受到鼓舞,从而以新一轮的热情投入到他们的工作之中去。情感工作的艺术在毛的时代一次又一次被反复实践,显然,“阶级斗争”并不仅仅作为一个时期的事件而存在,给时代打下烙印的是一个更为随意的经济和政治整合。甚至在后毛泽东时代,群众动员的遗产继续被用于塑造国家权威和普通公民的行动。 在当代中国,为了更高的政治目的,承担情感的哀悼仪式继续以新的方式存活着。在1925年的五·一三运动期间,那些经过特殊训练的学生社团的哀悼者(比如天津的跪哭团)就曾经为群众纪念仪式提供帮助,大家一起失声痛哭。 但是,在使用熟悉的情感动员的手段时,政府并不孤单。国家政策的反对者或许也凭借这一传统来聚集对于官方优先权的反抗。当人类学家景军在一个偏远的西北农村考察近来对政府安置政策不满时,发现了这一现象: “在会见这些怀有不满情绪的人时,县里的官员也注意到了其间的讽刺性:共产党员所具有的‘忆苦的传统’,过去是用来唤起农民出身的人的憎恨,以此来反抗前共产党政权的压迫,而现在,这一传统被重新安置下来的村民用于表达他们的冤屈,以此来反抗共产党的官员……一位县级干部这样评论当前农村对这一传统的运用:”当地的群众真正地掌握了我们忆苦的传统。但是谁又会料到他们会用它来反对当前的政府工作人员呢?‘其他干部也有相似的抱怨,他们哀叹道,如果没有那些边哭边骂、急切地想表达她们受了很多苦的老年妇女,他们再也不会视察农村了。“ 在当代中国被用于承担情感的政治仪式所采取的传统手段,由此就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能被国家官方,同样也能被那些满腹牢骚的公民支配利用。 为了充分解释共产主义中国“情感工作”的起源、发展以及它在当代的应用,显然还需要一个更为细致的考察,上述努力只是我最初的尝试。但是,我希望我初步的探讨能够有助于引起对这一令人感兴趣的题目的更加广泛的研究。我未来的工作将是考察为什么这一策略在唤起和支持情感责任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在其他方面则不幸失败了。我也想了解情感的诉求和回应通过性别和地区文化的诸种向度而变化的诸种方式。作为或许是世界上最有经验和最有效的群众动员的发动者,毛泽东和他以后的继承人无论在中国这一场域之中或者之外,都始终对社会科学保持密切关注。 强调情感作用在革命动员中的观点并不排斥其他可供选择的对于革命胜利的解释。但是,如果情感模式具有感召普通群众做出革命行动的力量的话,它或许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诸如意识形态、组织形式、符号体系,甚至阶级划分等受到情感影响的多种方式。 (李寇南、何翔译)原文有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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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讨论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顺周期性因素、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货币和财政当局在严重市场危机下如何发挥专业作用。本文还简要介绍中国金融业改革以及我国应对经济增长放缓而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周小川指出,宏观调控政策已初见成效,一些先行指标有回暖迹象,经济增速过快下滑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工、建、中三家国有银行的市值位居全球金融业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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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早期版本是2012年间的访谈整理稿,此后经过两次综合与修订。这里刊载的是第二次修订后、发表于《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上的版本。文章从三个不同方面论述当代世界和中国的代表性危机。第一,代表性断裂是当代世界的普遍政治危机,其核心是政党政治的危机;第二,代表性危机是中国社会主义体制危机的政治后果,其核心是阶级政治的衰落;第三,现代中国革命中的理论辩论和群众路线既是中国代表性政治的历史前提,又包含了超越这种代表制的要素。在思考"后政党政治"的语境中,重新思考这一政治传统有助于探索政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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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森话语"在日本知识界、学术界以及思想文化界已经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其尖锐精到的政治批判和客观公允的历史认识深刻地表达了富于学术良知的知识人对东亚乃至世界问题所进行的全面深入的独立思考。本文作者陈多友教授于2002年10月~2003年10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任教于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科学科的小森先生的研究室进行学术研究。其间两人曾就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或课题展开充分的交流,每次对话都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而且作了录音。以下是其中的一次重要谈话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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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到印度的种姓,先讲两件小事。一位印度朋友曾经向我感叹印度教徒走到哪里也忘不了种姓:他初到北京,去印度大使馆办事,接待他的印度官员跟他交谈了没几分钟,就问他的种姓是什么--他碰巧是个基督徒。另外一位印度朋友曾跟我说,去国外旅行,经常被外国人问到有关种姓的话题,她每觉尴尬。从这两件小事,可以引申两点:首先,印度宪法允诺一个"无种姓"(并列的还有"无阶级")的社会五十多年后,种姓在印度并没有显示出任何要消失的迹象;其次,种姓是一个令服膺普遍主义价值的印度知识分子对外感到尴尬的事实。在印度国内,种姓的当代性质及与政治和保留制度的关联不仅是学术界也是公共领域每每牵引出讨论者爱恨交织的情感的一个争议话题。①本文在此仅聚焦于日常生活中的种姓图景。 这里先要作一个概念的澄清。西方语言中的"caste"或中文的"种姓",通常包括了印度本土语言中的两个概念:瓦尔纳(varna)和家提(jati)。"瓦尔纳"梵语原义是"颜色",这个与浅肤色的外来雅利安人和深肤色的当地人的区分有关的词,在吠陀典籍中成为四个人群分类系统的名称--即通常所说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瓦尔纳系统。根据《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Purushasakta),他们分别出生于原人(Purusha)的头、肩、大腿和脚。因而,他们的区分是将社会视作一个有机体的社会功能与宗教功能的区分。简单地说,婆罗门是祭司和知识分子,刹帝利是武士和政治权力代理者,吠舍是商人和农民,首陀罗是为上面三个瓦尔纳服务的人。而"家提"的本义是血统或出身,它是实际的在地的等级性、世袭性的归属性(ascriptive)群体,一个由亲属关系构成的网络。这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问起一个人的种姓时使用的词。而家提又向下分出次级或次几级的内婚制单位,它们也都被称为家提,其具体名称可能不同的人群还有不同的叫法。因此,当十九世纪英国人开始人口普查并将种姓(jati)列为统计范畴的时候,种姓边界的模糊、不确定性使组织者在如何定义种姓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而除了等级上端的婆罗门和下端的不可接触种姓外(就是在这里也并非没有例外),关于种姓(jati)的等级排序尤其是相互之间的等级更是充满了各种相互矛盾、相互竞争的说法并使种姓政治化,使得英国统治者先是放弃了种姓等级排序,接着(1931年普查之后)整个放弃了以种姓作为统计范畴。②种姓的偶成性和中间地带种姓地位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是种姓系统的常态。简单地说,瓦尔纳是跨地区的宏观层面的分类范畴,背后是一套意识形态,家提是各地区实际的种姓和亚种姓群体,本文所使用的"种姓"一般情况下对应于家提:不肯消失的,是实际在地的家提。 本文选取南印喀拉拉邦以检视种姓的今日图景。印度次大陆的最西南角,西边的阿拉伯海和东边的西高止山夹着一片狭长肥沃、绿色掩映的土地,它所出产的胡椒和其他香料早自公元前三千年就吸引了其他文明中人,这就是喀拉拉(Kerala)。喀拉拉邦在1956年印度按照语言重组邦属时成立,由独立前的特拉凡柯尔(Travancore)和柯钦(Kochin)两个土邦和英属马德拉斯省的马拉巴(Malabar)地区组成。今天,这里生活着三千一百多万讲马拉亚拉姆语(Malayalam)的马拉亚里人(Malayali),其中,56.2%的人是印度教徒,24.7%的人是穆斯林,19%的人是基督徒。③1957年,喀邦成为印度第一个选举产生共产党政府的邦--直到1977年的西孟加拉邦之前,喀拉拉也是唯一的一个。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实现了较高的人文发展指数,包括识字率、婴儿出生率、人均预期寿命、性别比等,被称为"喀拉拉样板"(Kerala Model)的喀拉拉发展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发展研究者的关注。④在全印,喀拉拉都享有"世俗"、"进步"和"先进"⑤的名声。 种姓制度在北部印度已存在了近三千年,但在南部印度历史并没有这么久。在南印达罗毗荼语地区,种姓制度是一个外来的婆罗门群体所引进并获得支配地位的社会制度。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发生于八至十二世纪,喀拉拉可以说是种姓制度化最晚完成的地区。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等偶然因素,南布迪里(Nambudiri)婆罗门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支配地位,而且通过拥有土地,在经济和政治上获得了极大权力,⑥后一点并非全印普遍现象。根据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众多小王国的王公被视为一个统一群体,即刹帝利。他们是一个人数很少的群体,种姓名称也就是其瓦尔纳名称。在喀拉拉缺少吠舍瓦尔纳,商人的经济功能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这些非印度教徒及后来的依热瓦(Izhava)种姓成员不完全地承担。那雅尔是遍布喀拉拉的有军事义务的土地持有者,由于他们直接为婆罗门和王公服务,被婆罗门归入首陀罗瓦尔纳。在他们之下,被称为"非瓦尔纳(种姓)"(avarna)的,包括了所有的工匠种姓,从事农耕、收摘椰子与制造椰酒(toddy)的依热瓦种姓(在喀拉拉中部和北部另有不同名称),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如普拉雅(Pulaya)种姓、渔民等等。如果说在北印印地语中心地带,"再生"(twice-born)瓦尔纳(即属于婆罗门、刹帝利、吠舍这三个可以举行吠陀仪式和佩戴圣线的洁净的瓦尔纳)与首陀罗之间的区分是重要的社会等级分界线,在喀拉拉以及其他南印地区,这个界限是"瓦尔纳(种姓)"(savarna)和"非瓦尔纳(种姓)"之间的。传统上,为了避免污染婆罗门和其他瓦尔纳种姓,非瓦尔纳种姓在空间的使用、衣着和身体姿态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与婆罗门和那雅尔的联盟不无关系,种姓制度的繁复和严苛在喀拉拉趋于极端。这里不仅有不可接触,还有不可接近和不可观看--对于南布迪里婆罗门,看见一个普拉雅已足以让他受到后者的污染,他们出行时是有那雅尔侍从在前面开道的。这是以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支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习俗。而秩序的维护和刑罚的执行都是那雅尔的责任。 种姓制度的一个关键特征在于,在一个相互关系的系统中,每个种姓都拥有自己的特权,⑦甚至包含了反抗的权利。被称为"普拉雅恐怖"(Pulappedi)和"马南恐怖"(Mannappedi)的习俗的盛行就是一个证据。普拉雅和马南种姓都属于最具污染性的种姓,根据习俗,他们在一年中的特定季节有骚扰那雅尔妇女的特权。他们的方式是偷袭。只要他们碰到那雅尔妇女,即使没有第三者目击,被碰的女性也会立即大声哭喊宣告,她还要马上躲到某个下层种姓的人家里去以防被家人找到并处死,随后她需要找到某个外国人把她买了去。⑧这样的习俗如同一个减压阀,将下层种姓对上层种姓的报复合法化,同时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之内,上层种姓的妇女则成为牺牲品。 另一方面,种姓等级价值也渗透到所有人群包括金字塔的最低层。在传统喀拉拉,不仅下层种姓之间,甚至下层种姓的不同亚种姓之间也遵循污染规则,通常每个群体都认为自己高过邻近的群体。这也使下层种姓在心理上更易于忍受种姓制度。 喀拉拉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前叶的种姓改革运动所动员的群体之广,是印度同时代少见的,这却并不是喀拉拉的种姓制度更为繁复严苛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种姓改革运动的最基础的原因,是一个世纪的英国统治⑨极大地改变了喀拉拉的经济面貌:王邦征收现金的土地税,实物地租变成货币地租,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交换的商品,资本主义种植园兴起,整个经济向现金经济转型。⑩经济领域的变化从基础上撼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化首先摧毁了以往生产单位的集体性质以及种姓的专业性。传统种姓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正是在实物经济和特殊的劳动分工的条件下,土地拥有者与农业雇工和工匠、服务种姓构成了一个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系统。{11}经济生产上的有机结合给予了地方种姓系统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是种姓制度历史上屡遭异端派别的意识形态攻击而仍岿然不动的关键原因。{12} 在前殖民时代的喀拉拉,种姓与阶级有很高的叠合度,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教育的引进,为下层种姓中的少数人积聚财富和从事现代职业提供了机会,下层种姓中首次出现了一个中产阶层,以及一个农村无产阶级。而前者成为下层种姓改革运动的领导阶层,其改革的动因之一,在于革除种姓制度加于下层种姓的限制,为他们的阶级流动消除障碍,也消除对于自尊的损害。对于上层种姓来说,经济领域的变化使传统作为经济和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扩展家庭的功能解体,扩展家庭,尤其是那雅尔的母系扩展家庭(taravad){13}在婚姻、财产继承、合法分家等问题上都陷入困局。那雅尔和婆罗门的种姓改革的首要议题在家庭、婚姻、财产继承领域,而下层种姓废除污染规则、争取使用通向寺庙的道路和进入公共寺庙的权利的运动,也得到了上层种姓组织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抗衡一个活跃的西方传教士群体和下层种姓改宗的压力。在前殖民时代,种姓身份实际上极为碎裂,分割为拘囿于地方的繁多的亚种姓和世系,种姓改革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废除亚种姓,将内婚制范围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以实现种姓的整合。因而,种姓改革运动的结果之一是种姓团结和种姓意识的强化。{14} 在全印范围之内,相互依赖的种姓系统自英国统治时期受到影响,变化逐渐发生,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印度独立后加速。印度的著名社会学家如古里叶(G. S. Ghurye)、斯里尼瓦斯(M.N. Srinivas)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就已经注意到种姓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变化,而迪蒙概括为"从结构转变为实体"。{15}换句话说,种姓系统的被削弱和各种姓的强化,平等竞争逐渐取代等级性的相互依赖,最主要的是现代经济-政治过程的结果。在喀拉拉,这个过程只是发生得更早,并为二十世纪前叶象征领域中自下而上的改革运动以及五十年代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强化,尤其是土地改革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喀拉拉邦因此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最早革除种姓制度(casteism)的邦。 二 在我做田野调查的喀拉拉南部的耐乡(包含了一个同名的村),乡潘查亚特(Panchayat){16}和村办公室的公务员或村民都告诉我,几个大的社群依次是那雅尔、依热瓦(在全邦,依热瓦和那雅尔是人口最多的两个种姓,约占印度教社群人口的32%和20%)、穆斯林以及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不过表列种姓不是一个单一种姓,而是一个由前贱民种姓构成的管理范畴。{17}耐乡的主要表列种姓是传统从事农业劳作的普拉雅、库拉瓦(Kurava),传统从事与爬树有关的活计的谭旦(Thandan)。此外,耐乡有木匠种姓(Viswakarma)、糕点制作种姓(Yogiswara)、寺庙服务种姓(Pandara)、与依热瓦传统职业相同的那达尔(Nadar),理发匠种姓(Velakkithala Nayar)、洗衣工种姓(Veluthada Nayar)等,以及少数几家婆罗门。一些种姓的名字是其传统的职业名称,但这些职业已经完全不能概括相关种姓的成员如今实际所从事的职业了。一些那雅尔家庭曾经是土地所有者,比如我的房东杰格吉万的母亲的扩展家庭,或热米亚的母亲的扩展家庭。热米亚告诉我,她母亲的扩展家庭曾经拥有很多土地,是那一带的唯一一家那雅尔,周围多数家庭是木匠或依热瓦种姓,以前都是为她母亲家干活的。如今,当初她母亲家的土地大多数已经卖掉了。她父亲从地区的副收税官职位上退休后,在一家私人公司做财务顾问,母亲是社会行动分子(activist),曾是耐乡和区潘查亚特的成员,国大党的地区一级干部。她自己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当时正在找工作,后来她在喀拉拉的一家很有历史的报业集团找到了工作,在其新成立的电视台做记者,每天坐一小时的公共汽车去首府特里凡德琅上班。她的哥哥也是新闻传播的研究生毕业,在喀拉拉的一个私营电视台做编辑。热米亚周围的家庭,有的是农民,有的在镇上做生意,有的在海湾(Gulf,即中东石油国家)打工。那一带现在拥有最多土地的人是一位依热瓦。在耐乡不少家庭像热米亚的家庭一样,已经跟农业无关。 喀拉拉2001年的人口普查调查了劳动力的不同范畴,{18}分为"农民"(cultivators)、"农业工人"(agricultural workers)、"家庭工业工人"(household industry workers)和"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上述类别囊括了所有工作--无论全年还是部分时间--人口。分类显示了对喀拉拉经济有突出意义的范畴,显然,喀拉拉缺乏现代工业。上述四个类别在劳动力中的比重分别是7%、15.8%、3.6%和73.8%。这里,所谓"农民"是拥有土地、自己耕种或雇佣工人耕种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而"农业工人"是尽管自己也可能拥有少量土地,但主要受雇为其他人的土地劳作的人。这两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农村分别占劳动力的9%和19.6%,而另两类分别是3.6%和67.6%。换句话说,在喀拉拉农村,大部分人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作,在人口密集、小镇串连的情况下,更多的人在商贸、交通、服务行业就业。一个庞大的海湾打工人群带来的汇款,刺激了消费的繁荣。在农村,还有一个像热米亚的家庭这样的中产阶级,由律师、医生、教师、公务员、商业、服务业的店主、建筑承包商等组成。 这里所用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是人们自我定位时用到的词,尤其是那些能说一些英语的人。无疑,这里的"阶级"非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它提示了一个不同于种姓等级的另外一种阶梯:阶级立基于经济和社会指标,允许家庭和个人的流动。 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同时具有文化维度。种姓等级和阶级因而在职业的社会评价上形成了相互参照:婆罗门的种姓意识形态视体力劳动为污染性的领域,而鄙视体力劳动的心态也强烈影响到今天喀拉拉的阶级文化。体力劳动成为最没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尤其是农业劳工,而他们仍最多地来自表列种姓:传统为农业劳工而至今缺少阶级流动的表列种姓从而成为今天两个系统在底层的交汇点。在喀拉拉,专业职业如医生、工程师、律师、大学教师等是社会声望很高的职业,而政府雇员是最有地位和保障的一般雇佣形式。 维迪亚是我在耐乡认识的一位依热瓦女孩,她告诉我,她的祖父是土医(Vaidyan),父亲做了十几年的宝石采掘生意,之后转到了橡胶,买了不少地经营橡胶种植园。父亲有三个弟弟,一个跟父亲一起经营橡胶种植园,一个在附近某市法院做事,一个是房屋粉刷匠。她有两个姐姐,她和大姐一家四口都跟父母住在一起,大姐是家庭主妇,大姐夫是警察。二姐有本科学历,在读教师培训课程,二姐夫在阿联酋首都做会计。维迪亚自己是物理学的研究生毕业,正在准备一系列的考试,包括空间物理学的博士入学考试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入学考试。她说她本心是想研究空间物理,但家里怕学这个不好找工作,保险一点,读一个教师培训课程,有机会当老师。在喀拉拉,对于女性来说,中小学教师通常是一个有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的不错的工作选择。 有社会声望的职业并不一定高薪,如一般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能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的行当不一定有声望,如商贸。那些已经积聚了财富的家庭,可能会让其后代选择有社会声望而经济回报并不太高的职业,以此来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换句话说,就阶级而言,也有经济阶梯和社会阶梯存在,在哪个阶段选择什么样的向上流动策略因家庭的当下状况而异。由于阶级具有社会、文化维度,新富起来的人要把现金转化为中产阶级地位需要文化建设: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寻求有稳定月薪的白领职业。 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听到"家庭地位"(family status)一词。比如,人们告诉我,就读私立英语媒介学校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医生职业是家庭地位的象征,婚礼上新娘的金饰、豪华的房子联系的也是家庭地位。 "家庭地位"是家庭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有地位意味着拥有社会所认可的一些优越性价值。在封建时代,地位的标竿是特权,消除了封建特权的现代有它新的坐标系,与阶级有关。在今日喀拉拉,构成家庭地位的因素是财富与社会声望,而后者主要包括家庭男主人的职业地位和家庭的道德声誉。 财富需要经过有意义的转化,才能成为地位。在喀拉拉,将财富转化为地位的首选是房子。喀拉拉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特色是房子有自己的名字,至少是那些有像样的砖墙的房子,都在门口的墙上钉一块牌子写着房子的名字。名字或取自人名:夫妻的名字的各一部分或孩子的名字;或出自典故,如从印度史诗中取来的河流山川的名字,不一而足。如果有,人们都愿意把房子的名字用作邮址。房子拥有一个名字便如同拥有了一张脸,透露家庭的信息,而房子本身也成为家庭身份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喀拉拉,修建两层、瓦屋顶的房子曾是上层种姓和有声望的叙利亚基督徒和穆斯林家庭的特权。由于草屋顶的房子容易遭受火灾,1846年特拉凡柯尔的英国驻地代表要求政府重新颁发30年前已发过的通告,准许任何人,无论种姓,以他们喜欢的任何样式盖瓦房。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新富起来的人--比如某个在锡兰(今称斯里兰卡)开咖啡种植园的低种姓成员--开始把他们的钱通过修气派的、从前被禁止的大房子转化成地位。{19}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海湾归人做的是同样的事情。 喀拉拉传统为上层种姓保留的、作为地位和社会秩序象征的房屋那鲁克图(Nalukettu),是用昂贵的柚木作材料的大木房,大到可以容纳150-200人的扩展家庭:两层的四合院式房屋,中间有明亮的内院,环绕内院的是回廊,北厢是厨房和餐厅,西厢是卧室和储藏室,东厢和南厢是为访客保留的开放的厅。{20}这种设计中蕴涵着印度教宇宙论意义的房屋,{21}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随着婆罗门和那雅尔的扩展家庭的分家,而逐渐丧失了其功能,被分割或卖掉。八十年代以来那鲁克图以很快的速度消失,让位给新的小型的房子或拆分给不同的家庭。{22}如今在耐乡已经见不到这种房子了。那鲁克图所代表的时代已然终结。如今的流行样式是海湾归人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引进的欧式别墅:平顶带露台的一层或顶层半边房半边露台的二层建筑,砖混结构,刷着照眼的粉墙,有宽阔的门廊,通常有院墙围出院子。房子有厅和至少两间卧室,有室内的洗手间,一般有两间厨房,大的一间是欧式的,用罐装煤气的煤气灶,长长的大理石工作台,不锈钢的水池,自家的自来水--从屋外的水井里用水泵抽上接到屋顶的大水箱再进入屋里的水龙头,一般有冰箱。另一间是小的印式厨房,有水泥砌的烧柴灶,研磨椰蓉的石磨放在这里。不过当要煮大锅的东西,如做甜食时,这两个厨房都用不上,就在屋后的空地上用三块砖或石头搭个简易灶,烧干枯的椰子树枝。厅里一般有电视,有的人家有VCD、DVD机。从外面看去,很多房屋都是这个样式,它们的差异主要在用料、内部装修和家具家电的配备。最好的房子用大理石铺地,有考究的家具和齐备的家电,最差的是粗糙起沙的水泥地,没有多少家具--换句话说经济实力不够,但仍追求这样的样式。迄今为止,"海湾的钱"(Gulf Money)的一个最大去处,仍是房屋。 在喀拉拉,从任何一个婚礼回来,没去的人首先要问的是:"有多少金饰啊?"在这里能充分感受到人们对黄金首饰的热爱。除了是财富的展示,或许还可以追溯到过去--黄金据信拥有将它所触之物净化的能力,佩戴黄金从前是上层种姓的特权。 教育与职业是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因素。现代教育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殖民时代曾为上层种姓所垄断,从而也曾是权力和特权的象征。而英语自英国殖民时代以来,被赋予了精英的语言的地位。此外,如果说男性的受教育程度直接联系着雇佣的性质和机会,在存在着大量受教育者失业和女性就业率很低的喀拉拉,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通常也只具有家庭地位的象征意义。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不止一次碰到人向我介绍他家庭主妇的妻子:"她是受过(高等)教育的"(She is educated)。 今天,我们可以说,与欧式别墅相联系的,是现代化与物质的进步,以至消费主义;也可以说,家庭地位坐标系显示了浓厚的中产阶级特征。不过指出这一点也是有趣的:房屋、黄金、教育和政府职业,这些今日地位坐标系中的重要象征,都有一个曾是特权的历史。 四 那么,在今天的家庭地位坐标系中,种姓背景具有怎样的意义?首先,种姓等级价值是否还存在? 在婆罗门的意识形态中,种姓的等级地位是一个以宗教纯洁与不洁为核心观念的仪式地位。{23}衡量种姓之间相对地位的最重要指标是看谁从谁那里接受食物和饮水:如果甲从乙手中接受食物或饮水,或接受来自乙家的食物或饮水,意味着甲的种姓地位与乙平等或低于乙。同时高种姓也视与低种姓同桌吃饭为禁忌。因此,倡导平等的种姓改革运动常有的活动便是举行不同种姓的共餐大会。在耐乡的历史上,种姓改革运动期间,一些下层种姓成员针对凡镇的旅店、茶店不允许下层种姓进入曾经发起抗议事件。{24}今天,喀拉拉的任何旅店、饭馆、茶店,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我在田野调查期间参加过多次婚礼。除了基督徒在教堂举行仪式(宴席租用其他饭厅举办),其他人的婚礼仪式一般都租用专门的礼堂(auditorium)举行。婚礼仪式如同一出戏,在礼堂的舞台上上演,参加婚礼的人坐在台下的观众席里观看--除了亲戚,承办婚礼的新娘家庭一般都广泛地邀请邻居和熟人,他们参加婚礼但不一定都送礼。每次都是,舞台上的仪式一完,大家就争先恐后地涌向饭厅去吃席,晚了就只好等第二拨、第三拨。在这样的宴席上,不同种姓的人同桌吃饭是很正常的事。我和表列种姓女孩乌玛一起吃过三次同村人的婚宴,两次是穆斯林的,一次是一个寺庙服务的潘达拉(Pandara)种姓的,婚宴上我没有见到有谁避让谁。 在独立后的喀拉拉,主持寺庙仪式也不再是婆罗门的专利,任何种姓的人只要通过学习获得了相关资格都可以申请担任。这是宗教纯洁与污染观念和瓦尔纳制度在公共领域不再有效的有力证据。 2006年1月,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那雅尔种姓组织"那雅尔服务社"(Nair Service Society)的总书记帕尼卡尔因要求管理公共寺庙的"特拉凡柯尔庙产委员会"(Travancore Devaswom Board)停止任用非婆罗门祭司,而在报端引发了一段时间的激烈争议。左翼政党斥其言论为历史的倒退;同样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的依热瓦种姓组织"斯里那拉雅那法传播会"(Sree Narayana Dharma Paripalana Yogam)总书记称那雅尔服务社不尊重法庭:最高法院在三年前的一个案例宣判中指明,任何能够熟练主持寺庙仪式的印度教徒都有资格担任祭司;正在与那雅尔服务社就其他议题密切磋商的国大党也要出来澄清该言论只代表帕里卡尔个人意见。婆罗门等上层种姓组织与帕里卡尔站在一起。报纸的读者来信也分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派意见,支持者的理由是尊重宗教传统与习俗,反对者认为这是要恢复种姓特权和种姓制度。最终帕尼卡尔修订了自己的立场,称自己不是坚持所有的传统和习俗都不能改变,称非婆罗门可以主持寺庙仪式,条件是他们要取得权威的资格认证。{25}在独立后的喀拉拉,对种姓特权的辩护在公共领域久已失去合法性,但近年来,携带着保守价值的宗教传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增加的趋向,上述争议也反映了这一态势。 下面我要讲的一个微型戏剧对于理解今天的社会关系可能有启示。我在热米亚家曾经碰见一位五六十岁的大叔拿着出了问题的手机找她丈夫帮忙,听说我是从中国来的,也冲我颔首微笑。他走后,热米亚告诉我,他是附近的一位婆罗门,以前在庙里做普加师(Pujari){26},儿子在首府某机构上班,给他买了部手机,他不会用,经常就出了问题,一出问题就来找热米亚的丈夫,因为热米亚家是周围唯一一家那雅尔,他只信任他们家人。热米亚笑说他说来就要来,完全不管是大早上还是大晚上,人家是不是不方便。不过我看到热米亚和她丈夫对他还是很客气很耐心的。此前我刚采访过乡潘查雅特的一位五十多岁的表列种姓代表,他从十几岁就参加政治,因为循循善诱,大家给了他一个昵称:"麻什"(maash)--马拉亚拉姆语对老师的称呼(西式学校引进了英文称呼,今天的学校中男教师被称为某"Sir",女教师被称为某"Teacher")。热米亚跟他也很熟。热米亚说,"麻什"也住在这一带,他知道这位婆罗门不会用手机,经常就把他的手机设置给改了,然后婆罗门就来找她家人。要更好地理解类似的微型戏剧,还要提到,我采访"麻什"的时候,他问我,我看见他就知道他是表列种姓吗?我说不是。"麻什"提醒我看他一尘不染的白衬衣,还有里面的白色背心(衬衣里面穿背心在这里是比较少见的),告诉我他有12件这样的白衬衣。这段对话的上下文是他说今天的人都倾向于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 在田野调查的时候,我体会到,不仅当面问人家的种姓是不礼貌的,就是种姓(jati、caste)这个字眼也是不适合出现的。我曾经向房东十三岁的儿子吉特在教辅中心的老师桑多什打听他的家族寺庙的情况,其中问到是不是供着他的种姓的神。桑多什走后,在一旁听了我们对话的吉特冲我发火,说你干吗老说"你的种姓你的种姓"?吉特是个敏感、骄傲的少年,是我的好朋友,在很多事情上也是我的试金石。我于是知道"你的种姓"是个刺耳的字眼。实际上,我一直没好意思问桑多什的种姓是什么,甚至也不好意思问吉特,后来桑多什自己说到他的种姓名称是维西瓦卡尔马(Viswakarma),一般对应于木匠,他用了一个更体面更现代的词来翻译:建筑师(architect)。我也注意到,表列种姓的女孩乌玛对我说到自己的种姓时说的是"我的社群"(my community)。有敏感的平等意识的人通常也不会向我说到他人的种姓。在日常语境里,"种姓"一词让很多人不自在。在吉特式的反感中,"种姓"联系着他所否定的价值和态度--他生长于一个会请一位普拉雅妇女做饭的、真正革除了种姓等级意识的那雅尔家庭;在乌玛式的回避中,"种姓"与等级的关联对于她仍是一个深重的阴影。这一不自在表达了公共话语与私人现实的张力:种姓等级价值即便从公共领域退却,却没有就此消失。人们在公共场合共食,但去到传统比自己种姓低的人家里吃喝的事,还是很少。 拉吉万大伯曾跟我说,他受邀去参加了一个表列种姓的婚礼,婚礼在家里举行,他是到场并吃了饭的唯一一个非表列种姓,他为此也感到骄傲。我知道他是村里一位受人尊敬的国大党工作者,那雅尔,曾经还给一位做手术的贫穷的表列种姓邻居输过血。那雅尔,瓦尔纳种姓中的主导群体,一般被认为是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像拉吉万这样的人,无疑代表了其中"进步"的部分。 表列种姓仍是一个被标记的群体。我曾跟着热米亚回她家,沿路许多女人小孩都跟她打招呼,她说小时候她家是周围小孩子聚集玩耍的中心。毫无疑问,她家是个很开明、很受尊敬的上层种姓家庭。但她说她奶奶是个很老派的人,每次来她家,都要被她和她爸爸数落,因为奶奶不让表列种姓的人进她家家门,而来她家找她父母的什么人都有。但表列种姓自己对身份也是很有意识的。热米亚说,她家附近小路边有一家表列种姓,她和她妈经过的时候,如果这位妇女原来在路边,就会赶快进屋躲起来--无疑是污染习俗的遗绪。她妈曾对这位妇女说不必这样,但后者说不这样是"不合适的"。附近的表列种姓从不碰触她家人的身体,也不摸她哥哥的小孩。 热米亚曾告诉我,在学院里,大家一般能从肤色相貌、衣着、言谈举止判断出谁是表列种姓的学生(比如说,肤色深、衣着过时、自卑--但我不全信,因为我有相反的例子,此处不述),有少数学生还是会跟他们保持距离。她说她有一位出身正统那雅尔家庭的朋友,她绝不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入口的东西,包括水和糖果。这也是很不寻常的--在最具平等主义色彩的学院亚文化中,同学分食成习,热米亚说她班上共有十多个同学,经常只有两三个带午饭,十多个人就分食这两三份午饭,一个煮鸡蛋会被大家一人揪一点。她的这位朋友从不挨着表列种姓同学坐,如果一条凳子有表列种姓同学而又不得不坐,她就会让热米亚坐中间隔开她和同学;她对表列种姓同学的母亲直呼其名,进人家门不脱鞋。热米亚说她曾经劝说这位朋友不应该这样,该女孩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 在喀拉拉,很少有针对表列种姓的集体公开的排斥甚至暴力,如同在其他地方的报道中仍会发现的,这和喀拉拉种姓改革运动的历史和进步的政治有关。但种姓歧视仍在个人的层次存在。前面"麻什"向我展示他的白衬衣白背心的细节也提示,已经加入主流社会的表列种姓,也可能仍有一种情结。实际上,许多从前的非瓦尔纳种姓,对于自己的种姓身份也都有一种微妙的不自在。种姓等级仍是一个可以被轻易唤起的阴影中的存在。从前的上层种姓更有资本无视种姓等级和种姓身份。 在喀拉拉的印度教社群中,依热瓦种姓是寻求并取得了相当的阶级流动的典范。然而取得中产阶级地位并不意味着社群背景就失去意义。我在特里凡德琅时住的斯里那拉雅那街区(Sri Narayana Nagar),其名字来自上个世纪前叶出身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改革家斯里那拉雅那导师(Guru),他著名的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口号"一个种姓,一个宗教,一个上帝",马拉亚里人耳熟能详。反讽的是,作为街区的名字在现实语境中却传达了明显的依热瓦色彩--的确,居民大部分是依热瓦种姓,有少量基督徒(首府不乏种姓聚居的街区)。我在这里的房东、基督徒朋友艾琳告诉我,正因为名字的依热瓦色彩,街区的自治组织居民协会曾讨论是否改名并征求居民意见,结果是一半人赞成改名,一半人反对,最后不了了之。这说明,这些已经向上流动到城市的依热瓦中产阶级(大部分是政府雇员)中,至少一部分人希望淡化自己的种姓背景--显然不是因为这个种姓背景太有声望。人类学家欧塞拉夫妇在他们关于依热瓦种姓的社会流动的专著中揭示:种姓世袭的职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种姓的本质化身份的标志,即使依热瓦种姓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向上流动,内部形成了一个中产阶层,依热瓦作为传统的造椰酒者(toddy tapper),与醉酒和酗酒相联系的社会形象仍如鬼影随形,而以家庭为单位的向上流动时常遇到种姓背景的限制。{27} 一个基督徒朋友曾经这样说到一个依热瓦家庭:"在他们的社群中她家很有地位。"因为社群背景并未完全失去意义,使得这位朋友自觉不自觉地不进行普遍的比较,而是安全地把比照范围放在该家庭所属的种姓之内。 五 上面提到的家庭的交往圈除了本社群的亲戚之外,其朋友和同事的圈子都是跨社群的,基本上是同阶级的。但是,回到家庭最核心的领域--婚姻问题上,她的家庭还是要从本社群中为她挑选配偶。 从喀拉拉的历史可以看到,种姓的地方性世系内婚制和母系群体在内婚之外制度性的外婚形式--与比自己种姓高的种姓的男性的"结合"(sambhandam)--一直延续到英国殖民晚期。在种姓改革运动中,那雅尔谴责婆罗门的"专制",致使自己社群的女性沦为了他们的"妓女",他们号召所有那雅尔种姓拒绝婆罗门,采取严格的种姓内婚制。而婆罗门家庭长子之外的余子们同样在争取娶婆罗门女性和成立家庭的权利。经过了改革运动和一系列立法变更的喀拉拉,母系家庭和制度性上攀婚(顺婚)已不复存在,内婚单位扩大到泛喀拉拉的种姓层面。自然,宗教和种姓社群内婚的主导规则并不意味着跨宗教和跨种姓婚姻不会发生,而是说,后者乃是这个社会的边缘现象。 内婚制是宗教和种姓社群再生产的关键手段,而它是和安排婚(arranged marriage)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安排婚,是区别于恋爱婚(love marriage)而言,如果说恋爱婚是两个人先有爱再结婚,安排婚则是家庭为子女选择对象安排婚事,自然,父母选择的结果也要征得当事者同意,不管是不是压力下的同意,但其中并没有当事者双方彼此了解和建立感情这一环节。安排婚要考虑的,首先是宗教和种姓社群,也就是把选择的对象放在"自己人"之中;二是社会-经济指标:对于男孩,最重要的是他的职业,女孩的衡量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但首先是家庭背景(人们所说的"好家庭"),个人的教育、容貌也是重要的指标,女孩如果有稳定的职业在当今婚姻市场上也是非常有利的条件。另外,星象图(horoscopes)需要匹配。安排婚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父母首先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网络帮忙物色对象,在作为第二选择的情况下,借助婚姻中介或征婚广告。父母和当事者合意的提婚,会再次征询亲戚的意见。在双方家庭是陌生人的情况下,彼此对对方家庭情况的打探衡量和关于女方嫁妆(stridanam)的讨价还价就很重要。大致信息随同提亲的动议通过中介人或双方的父亲初次交换。如果接到提亲的家庭觉得可以进行下去,便开始接下来的家庭互访。一般说来,第一次是男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女方家来"相女"(penpakam),女孩要出面向他们敬茶,回答一些简单的询问。这是男方考察女方家庭经济条件、教养以及女孩的人才性格的时候,双方也要交换照片和男孩女孩的星象图以便各自找占星家匹配。男方的长辈可能提出嫁妆的数额。接下来轮到女孩的父亲和男性长辈到对方家去拜访。如果一切顺利,基本上这个时候该确定订婚的日期和细节了。订婚之后,一般半年也就该结婚了。安排婚的场景的突出特点,是男性的支配地位,和女方家庭的处于下风。 我曾经跟房东杰格吉万去参加他的一个朋友的婚礼,他们同为喀拉拉科学文学会(Kerala Sastra Sahitya Parishad,以下简称"科学会"){28}的活跃分子,后者同时是一个英俊的警察。我顺口问:"是恋爱婚吗?"我知道杰格吉万自己的婚姻是恋爱婚。他回答说:"不是。科学会的成员只是比其他人更关心社会,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不同。"安排婚作为主流,在左翼、进步的科学会同样如此,在这个方面,进步可能表现在不提嫁妆的要求。不过由于嫁妆关系到女孩家庭的地位,但凡有能力,她的父母都是不会真的两手空空送她出门的。 那些打破了规则尤其是社群规则而仍然要将爱情进行到底的人,时常便要求助于一些非常手段,比如私奔。我在耐乡的时候就听到这样一个事件:一个那雅尔女孩私奔到泰米尔纳杜跟男友结婚去了。她父亲和叔叔伯伯们极为震怒,因为该女孩一向是乖乖女,学习优秀、性格温和的那种,家里人和亲戚们都没料到会有这种损害家庭声誉的事情发生。女孩曾经向家里告知男友的事:男孩是泰米尔人,她在泰米尔纳杜上大学时的同学,现在一家跨国公司工作,不过是下层种姓出身,家里很穷。女孩出身那雅尔的中产家庭,家里自然不同意:低种姓,非马拉亚里人,穷人家庭,这些全不般配。于是女孩没跟家里任何人打招呼就消失了。不过她在特里凡德琅的政府机构有工作,是请了假走的。告诉我这件事的男孩阿尔俊家和女孩家是朋友。阿尔俊说他父亲也是又惊又怒,因为他父亲也一向器重该女孩。我跟他讨论这件事的可能结局:好在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哥哥已经结婚了,如果她还有个未嫁的妹妹,那就惨了,她的私奔导致家庭地位下降,将直接影响妹妹的婚事,妹妹甚至可能因此嫁不出去。就她的情况,最终家人还是会接受的,端看什么时候和解了,其实女孩的哥哥嫂嫂都能接受她的婚姻,毕竟男孩有学位有不错的职业--对于年轻一代,社会与经济指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女孩自己有工作,在家里也有一定的地位和自主空间,即使暂时不被父母家庭接纳,也能独立出来养活自己。得不到家庭支持的恋爱婚,成功的关键是两个人能够经济自立。 跨社群的婚姻一般都是恋爱婚。跨种姓婚如果是男方的种姓比女方高,阻力相对小一些,以往的顺婚就是这种形式。我听到的那雅尔男性娶依热瓦女性的例子不少,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情形:热米亚说她有一个叔叔娶了一个"依热瓦婶婶",她奶奶一直不让这位婶婶进她家门,直到婶婶生了孩子,才松动了这项限制,但仍然不会让婶婶娘家的人进家门。反过来的例子就少得多。不过,我的那雅尔房东的侄女刚刚嫁给了她青梅竹马的依热瓦同学,这桩婚事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得到了双方父亲的支持,二人都是印共(马)(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Maxist])的干部,进步分子。不过亲戚中并非没有人反对,尽管两个当事人和家庭的阶级地位都非常般配。我认识凡镇中学的一位女教师和她的一对漂亮儿女,后来知道,女教师出身婆罗门,与一位那雅尔男子恋爱并坚持结了婚,她的家庭因此为她举行了葬礼仪式(pindam),也就是说从此把她当作一个死人了。不过人们凭经验告诉我,总体来说跨种姓的婚姻是在增长。 安排婚所寻求的,是巩固和加强家庭地位。家庭地位作为一个综合指标包含了社会重要的等级序列,而种姓等级也在这里存活,成为种姓内婚制的一个动力。而种姓内婚制反过来使财富和势力的传承流动不越出本种姓。 对于种姓内婚和种姓身份的一个辩护是,它可以与等级无关,而只与生活方式有关,也就是说,种姓身份可以去除等级价值,纯粹作为一个文化身份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种姓就相当于族群(ethnicity)。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的方向。当一个依热瓦女孩告诉我她的社群的"塔利"(Thali){29}是什么样子其他社群的是什么样子的时候,我感到这个用在宗教、种姓、语言群体的水平划分上的"社群"概念的确可以说相当于族群。另一方面,跨种姓婚遭到的反对主要来自种姓地位相对更高的家庭的事实,又提醒人种姓并不完全是一个水平的文化身份。无论如何,种姓仍被种姓内婚制牢固地维系和再生产。前面提到的热米亚的朋友,在热米亚说她应该从表列种姓同学手中接受吃食的时候,简单地回答她做不到,这样的态度只能说来自家庭私人领域的影响。公共教育系统传授的是普遍主义平等主义的价值,而人在家庭场景中习得有关种姓的身份意识和态度,无论保守还是开明。 可以说,我们在今天的喀拉拉社会里目睹了种姓价值的衰而不绝,尽管经济与社会指标在家庭地位坐标系中具有主导意义。而地位,仍是这个社会持久的关注。参考文献:Cherian, P. J. (1999) ed. Perspectives on Kerala History: The Second Millennium, Vol. II, Part II. Thiruvananthapuram: Government of Kerala.Dirks, N. B. (2001) Castes of Mind: Colonialism and the Making of Indi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Dumont, L. (1970) 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Fuller, C. J., (1997) ed. Caste Today,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Jeffrey, Robin (1993) Politics, Women and Well Being,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Leach, E. R. (1960) Aspect of Caste in South India, Ceylon and North-West Pakistan, London: The Syndics of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Lemercinier, Genevieve (1984) Religion and Ideology in Kerala, Translated by Yolanda Rendel. New Delhi: D.K. Agencies(P) Ltd.Menon, A. Sreedhara (1979) Soeial and Cultural History of Kerala,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ers Pvt Ltd.Marriott, McKim (1990) ed. India Through Hindu Categories, New Delhi: Sage. p.169-202.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耐拉纳德乡潘查雅特) (1996) Samagravikasanareka(完全发展报告)Oommen, M.A. (1999) ed. Rethinking Development: Kerala's Development Experience, 2 vols. New Delhi: Concept Publishing House.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 Social Mobility in Kerala: Modernity and Identiy in Conflict, London: Pluto Press.Srinivas, M. N., (2004) Collected Essays,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rinivas, M. N., (1996) ed. Caste: It's Twentieth Century Avatar, New Delhi: Penguin Book India.注释:①参见Srinivas, M. N. (1996), Fuller, C. J. (1997)。②Dirks, N.B. (2001:43-60).③200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见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④参见Oommen, M.A., (1999)。⑤这些频繁出现于印度公共领域的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在多宗教且宗教氛围仍然浓厚的印度,"世俗"包含了两层意思:包容了所有宗教的,没有宗教偏向的;非宗教的、理性的。而前一层意思居主导地位。"先进"与"落后"最常与人群的管理范畴划分相关,主要指向社会和教育指标;"进步"则包含了世俗、平等主义等一系列现代性价值。⑥Lemercinier (1984: 127-183).⑦E. 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in Leach, E. R. (1960: 1-10), p.10.⑧ Menon, A. Sreedhara (1979: 67).⑨英国人在十八世纪末首先控制了特拉凡柯尔和柯钦王国的经济,然后通过一系列条约间接控制了政治,王公(Rajah)成为王邦的首脑。马拉巴通过条约直接归英属孟买政府管理。⑩Lemercinier (1984: 193-231).{11}E.R. Leach, "Introduction: What Should We Mean by Caste", p.5.{12}M.N. Sriniva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Future", in Srinivas, (2004: 236-250).{13}喀拉拉进入种姓社会的一个特异之处,是南布迪里婆罗门的长子成婚制和刹帝利、那雅尔的母系继嗣制的形成。在人口繁衍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因新的扩展家庭的分立而分割领地,规范内部冲突,父系继嗣的南布迪里婆罗门形成了只允许长子成婚(一夫多妻)的制度(当然,如果长子的后嗣不足影响到传宗接代,也允许次子成婚),而余子形成了与刹帝利或那雅尔已婚妇女"结合"(sambandham)的制度,这种关系中出生的孩子归于母亲的家庭,父亲不承担责任。这种结合制度直到1936年才从法律上废除。{14}关于喀拉拉的种姓改革运动参见:Lemercinier (1984), Chapter V; Cherian, P. J. (1999), Chapter XI。{15}Dumont (1970: 226).{16}Panchayat原意是"五人长老会",这是传统印度的村落参议机构的名称,独立后的地方自治政府沿用了该名称,现从低到高有乡(grama)、区(block)、地区(district)三级。{17}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Government of India Act)将此前被英国人称为"被压迫阶级"的贱民种姓,以及处于印度教主流社会之外的部落列表,在议员选举中为他们保留席位,这些种姓和部落因此获得了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和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的名称,1950年的印度宪法延续了这一保留原则。表列种姓成为前贱民种姓的一个中立的名称,被他们自己和其他人广泛使用。此外,甘地曾将他们称为"上帝的孩子"(Harijan)。这一名称如今偶尔还能从其他社群的人口中或笔下见到,但由于不能反映他们的真实状况,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个婉词开始被该群体中具有政治意识的人们拒绝,而另外一个更具自我政治意识的名称,意为被践踏者的"达利特"(Dalit),越来越流行,成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最新的具有政治涵义的名称。 {18}http://www.cencuskerala.org/religious.XIS.{19}Jeffrey, Robin (1993: 205).{20}Menon, A. Sreedhara (1979:129-130).{21}M. A. Moore, "The Kerala House as a Hindu Cosmos", in Marriott (1990: 169-202).{22}Jeffery, Robin (1993: 206).{23}Dumont (1970).{24}Nellanadu Gramapanchayate (1996: 17-18).{25}相关报道见:"NSS statement most retrograde step: VS",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4, p.6; "NSS showing disrespect to apex court: Vellappally", The Hindu, 2006-1-3, p.4; "Chennithala Chandy meet NSS leaders", The Hindu, 2006-1-8, p.1; "Brahmin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 2006-1-17, p.8; "Temple priest", (Letters to the Editor), The New Indian Express,2006-2-9, p.8。{26}印度教祭拜仪式通称Puja,普加师即主持仪式的祭司。{27}Osella F. and Osella C. (2000).{28}喀拉拉重要的民间组织,所发动的以"科学为了社会革命"为宗旨的"民众科学运动"的成就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和肯定。{29}女性系在脖子上的挂饰,婚姻的标志,一般是黄金的。在喀拉拉,不同宗教和种姓社群的塔利形状、大小、图案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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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我四五岁的时候,北平还处在沦陷时期。有一天,我正在街头玩耍,忽然,不知谁喊了一声:“日本醉鬼来了!”我母亲的脸勃然变色,夹起我就跑。回到家,插上门,屏住气息,从门缝往外偷窥。不一会儿,一个穿军装、挎着军刀的日本人踉踉跄跄地走过来,走到我家门前不知为什么转过脸对着门狞笑了一下,我登时吓得大哭起来。母亲连忙捂住我的嘴,低声呵斥:“不想活啦?!”事情过后,有好几天,这个醉鬼成为我的挥之不去的梦魇,夜半吓醒,全身发抖。“日本鬼子来了!”这句话对于我这个年纪的人来说,是一个“集体的精神创伤记忆”。这个语句包含着轻蔑和恐惧的双重含义:“鬼子”是对日本侵华军人的蔑称,而“鬼子来了!”又饱含着被奴役的中国人对奴役者的恐惧。“轻蔑”和“恐惧”这两种心态构成了近百年中国人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基本心态。我以为,我们至今还没有走出这种奇特的心理空间。姜文制作的电影《鬼子来了》唤回了我的童年记忆,引发了我的观赏兴趣。 同《地雷战》、《地道战》等影片不同,在《鬼子来了》中我们看到的中国农民形象缺少令人扬眉吐气的英雄气质或行为。故事发生的地点叫挂甲台。这个名称对于一个拥有主权的群体而言,可以是一个“解甲归田”的爱好和平的高雅形象,而对于沦为被殖民者的村落来说就是一个反讽。主人公马大三和挂甲台的村民即使在太阳旗下也奉行与世无争的“非暴力主义”。用他们的话说叫“惹不起主义”,即“东边来的,西边来的,都惹不起”。影片开始时的马大三,除了伺候日本主子以外,就是同他的情人做爱。他的全部“力必多”都狂暴地发泄在情人鱼儿的身上。这也是一种远古以来中华民族的法宝——在面临灭顶之灾时,只有靠多生后代来维持民族的延续。这个法宝,应该说是“战无不胜”的。日本殖民者尚未想到应该阻止中国人做爱和生育。照我看,《地雷战》等影片中的农民形象染有太多的英雄浪漫主义,而《鬼子来了》则显示出更多的现实主义因素。近一二百年来,中华民族频繁地遭受外侮,近几十年虽然站起来了,但是由于经济、军事以及精神上的原因,依然是一个自卑感挥之不去的民族,而这种自卑的心理情结又常以莫名的优越感的形态表现出来。“鬼子”是个蔑称,但蔑称的背后隐藏着深度的自卑。 法侬认为,殖民者和被殖民者都有一种“谵妄的情意结”:“黑人受其自卑情结所束缚,白人受其优越情结所束缚,他们都依照一种神经病的定向行动。”(《后殖民主义的文化理论》,罗钢、刘向愚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九年,207页)事实上,这种谵妄情结普遍地存在于主人/奴隶的二元对立结构之中。鲁迅早在阿Q的形象中就揭示出,作为奴隶的谵妄情节就是法侬后来所说的“换位”:“土著人的幻想恰恰是要占领主人的位置。”这种颠倒角色的梦想,在阿Q那里不过是“想一想”而已,而在《鬼子来了》当中,姜文把它编制成了“现实”——就在马大三与鱼儿激情做爱之时,有人送来了两个麻袋,其中装着日本军曹花屋小三郎和翻译官董汉生。这两只从天而降的麻袋使影片中的角色实现了梦寐以求的颠倒:统治者变成了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变成了统治者。由谵妄情节演化出来的这一“事实”像是一个令人扬眉吐气的白日梦:挂甲台的老百姓本来是太阳旗下的奴隶,现在,日本军曹成了他们的阶下囚。奴隶变成了主人,而且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容易。 奴隶总是喜欢幻想:“如果我当了主人,我将要……”在这个由两个麻袋改变了的小世界中,挂甲台的村民得以展示他们的统治世界的独特理念,即“化干戈为玉帛”的大同光荣理想:他们对待日本俘虏可谓仁至义尽,宁肯自己感冒也要把棉被给自己的俘虏用;马大三用八倍的高息借来白面给俘虏做“最后的晚餐”。在他们不得不杀掉这两个俘虏时,竟然找不到一个自愿的行刑者。马大三在抓阄中摊上这个倒霉差事后,鱼儿就不再让他上身,因为遵照古训,杀人者的后代将是鬼而不是人。马大三不得不从外村用高额报酬去雇佣杀手。影片中那位被雇来的杀气腾腾的刘一刀,据传,曾是当年为晚清四大臣行刑的刽子手,一刀下去人头落地。被他斩下来的人头,落地后都要眨眨眼,向他的高超刀法致敬。挂甲台的村民目睹刘一刀舞刀如风,连续做出白鹤亮翅等令人叹为观止的动作,有如金庸笔下的风流剑客,但是,奇绝的是被刘一刀斩过的鬼子和翻译官依然在麻袋里活蹦乱跳。“看刘爷舞刀如饮美酒”——中国的武术功夫本质上不是一种暴力,而是谵妄情结产生出来的艺术品。人们越是卑怯,就越要让流血的事实充满自己的脑际。武侠文化越发达,它所掩藏的卑怯越深。 影片还颇有意味地描述了语言和媒体在“化干戈为玉帛”的伟大实践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奇妙作用。影片中的汉奸翻译官董汉生承担的是信息传递任务,在日本军曹和挂甲台百姓的对话中起着神奇的“协调”作用。五舅爷审日本人时问道:“杀过中国男人没有?糟蹋过中国女人没有?”被俘的日军军官花屋小三郎破口大骂“支那猪”,还说:“杀过,我来中国就是来干这个的!”翻译官却把这句话翻译成:“大哥大嫂过年好!你是我的爷,我是你的儿!”使得五舅爷一群审判者心花怒放,虚荣心获得极大满足,马大三微笑着说:“好好!就是辈分说得不对。”这种“误译”的结果,使三方都获得满足:日本俘虏撒开了欢儿地骂中国人,而不受惩治;中国人眼见平时视作天王老子的日本人今天管自己叫“爷”,骄傲与自豪油然而生;翻译官自己也保住了一条命——他的命从来不属于自己,而迂回于冲突的两者之间。当今的世界,有些媒体颇具董翻译官的性格,善于“误译”,该报喜时,忧变成喜;该报忧时,喜变成忧。天天靠这些媒体来了解世界的人,常常沉浸在满足感里,认为天底下的洋人都在赞美我们,管我们叫“爷”,而在某一天突然发现所谓那些天天喊“爷”的人其实在骂“猪”。电影中的董翻译官已被枪毙了,而那些董翻译官式的媒体却依然红得发紫。因为我们要维持一个“和平”的世界,就需要有人扮演这样的角色。 白日梦如果只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自我享乐,也是无妨的,何况还有心理治疗的作用。但是,谵妄症的患者总是把梦想当成现实,并且情不自禁地扩展这种“现实”。挂甲台的祸端就是起于他们想把和花屋小三郎之间的“和睦”关系扩展到同整个日本占领军之间的关系。当挂甲台的村民决定“以命换粮”时,他们认为这是“平等贸易”,双赢的交换,实际上是对殖民者/被殖民者的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的公然挑战。送人时,拉车的驴,当众嘶叫着上了日本马的身,使得日军小队长野野村大丢其脸,喝叫在场日军通通向后转。中国驴的行为成了挂甲台村民隐秘欲望的化身,使得马大三一伙又惧又喜,这头牲畜是“殖民者与被殖民者平等”理念的勇敢实践者。在“联欢”中,挂甲台的村民再一次激情奔放地抒发了他们的和平与平等的美好理想。被日本人蔑称为“猪”的村民们用歌声表达了对殖民者的友好真情;一向自诩为“打是爱来骂是喜,八格牙路也不在意”的二脖子公然上前去摸野野村队长的脸蛋,表示自己同他具有平等的地位。但是,殖民者的谵妄与被殖民者的谵妄不同,他们是按照“优越情结”的神经病定向行动的。他们的真诚表现为,要用自己的文化改造世界上的劣质民族。日军野野村小队长答应同挂甲台的村民“联欢”,目的是用自己的文化征服和提升“支那猪”,中国驴的行径已经大大地伤害了日军的优越感和自尊,联欢会上村民们表现出来的平等意念更令他们怒不可遏,激发了作为殖民者的优越谵妄症。它的表现就是杀光、烧光和抢光。 如果说,挂甲台的村民在村子被烧杀抢光之前一直处于谵妄状态的话,在他们死前却是清醒过来了。马大三手持斧头去袭击日军战俘营,看上去似像更大的谵妄,但却是清醒后的无路可走。马大三被国民政府的接收大员高某宣布为犯有“破坏(波斯坦)公约,营造恐怖”的罪行,并对马大三的“恐怖活动”做了慷慨激昂的批判:“我高某人的全家都被日本人杀了,我的腿也是被日本军队打断的,谁都没有我更有权利去杀日本人。但是我能够这样做吗?不能。我是个军人。除了国民政府以外,没有任何人具有处置这些日本战俘的权利!”现代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依法律行事。有权处置这些战俘的是代表正义的庄严法庭。但是,人们有理由怀疑,野野村和花屋这些下级军官是否会受到应有的处置?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六十年,还有多少德国和日本法西斯的刽子手逍遥法外?法律崇尚“证据”,如果要求马大三“拿证据来!”马大三一定目瞪口呆。除非他先把自己变成“大款”,花钱聘请大牌律师,拍摄照片,进行访谈。即便如此,打赢官司的希望也很渺茫,只要看看南京大屠杀是何等证据确凿的罪行,至今尚无日本法律上的认可,一个小小的挂甲台何足挂齿?根本提不上日程。法制建设,是近代社会的进步,但离所谓公正尚远。萨特在阐释加缪的《局外人》时说:“《局外人》是荒诞的证明,是对资产阶级法律的抨击。”马大三看似荒诞的行为,其实证明了现代世界的荒诞。被斩下来的马大三的那颗微笑着的头颅就是荒诞的证明,也是对现代法律的公正性的抨击。 罗尔斯教授在他的《正义论》中教导我们说,减少暴力的滥用,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必经之途。培养理解和尊重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及良心拒绝(conscientious refusal)的公众文化非常重要,这是少数人诉诸多数人良知的做法(《正义论》,56—59页)。挂甲台的绝大部分村民是实践罗尔斯理论的模范。只可惜在他们全部变成亡灵之后,无法继续充当模范。 列奥·施特劳斯在他的《自然权利与历史》等著作中,猛烈抨击罗尔斯这种“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认为当代世界恶欲横流其原因盖出于对个人权利的纷繁理解与恶性膨胀:“这种堕落的自由主义宣扬人的惟一目的就是要活得开心而不受管教,却全然忘记了人要追求的是高贵品质、出类拔萃、德性完美。”(《自然权利与历史》导言,三联书店二○○三年,33页)只可惜斯特劳斯语焉未详,究竟何谓“高贵品质、出类拔萃、德性完美”?照挂甲台的村民来看,他们自己就是“高贵品质、出类拔萃、德性完美”的典范,但野野村队长却认为他们是不能容忍的“支那猪”,马大三明明是去接婆娘,野野村却硬说他是去联络游击队。攻之者说有,辩之者曰无。日本人“为了自身安全”,先下手为强。历史从来是胜利者的历史,胜利者的谎言也可以变成真实。英美联军进攻伊拉克之前,硬说伊拉克拥有足以毁灭全球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为了全世界的安宁,必须消灭萨达姆政权。美国有相当多的平民认为萨达姆的导弹瞬间就可以消灭纽约,因而支持布什的“圣战”。战争结束了,至今什么大规模杀伤性的“弹”也没找着,但是,他们依然感到神圣而光荣。二○○二年布什在西点军校宣布了他的在军事上“先发制人”等“三原则”,他要用保持美国的绝对军事优势的办法消灭军备竞赛,“实现世界和平”。布什的“三原则”如果实现,全世界将在星条旗的保护之下。布什又说,美国的价值观念是普适全球的,包括伊斯兰国家,当然也包括诸如挂甲台这样的中国农村。如果那个地区的百姓不同意呢?布什说:“要先发制人。”读到布什的这个讲话,觉得他很像是一个优越谵妄症的患者。在支持布什进行伊拉克战争的美国平民中间这种病具有流行性和交叉感染性。 最近,读到一本题名为《现代伊斯兰主义》的论著,作者写道:“恐怖活动的滋生和蔓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社会不公正、贫困等社会原因,官员腐败专权等政治原因,被别国占领,美国插手中东事务,尤其是调动五十万军队参加海湾战争及进驻伊斯兰国家腹地所产生的心理影响,美国在对待伊斯兰世界事务上从自己私利出发采取双重标准,当权者执行‘亲美’政策,以及与敌手之间一轮又一轮的报复或反报复等等,不能完全归结为由某一个国家影响、发动、操纵和策划所造成。当然,这并不是说,有关国家对恐怖主义的支持是不重要的。”(见该书604页,陈嘉厚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一九九八年)该书还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事实:“据《费加罗报》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载文说,一九九三年二月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爆炸案的肇事者几乎都是在希克马蒂亚尔训练营中由美国帮助训练出来的杀手。”(同上书,604页) 法侬在《地球上的不幸的人们》一书中曾论证民族文化与自由战斗是互为基础的。他说:“本土知识分子迟早会意识到,民族的存在不是通过民族文化来证明的,相反,人民反抗侵略者的战斗实实在在地证明了民族的存在。”(转摘自《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283页)报载,世界性的反恐运动越开展,恐怖主义活动也越猖狂。伊拉克战争结束后死于恐怖袭击的美军人数已经超过了战争中的阵亡人数,当然,无辜百姓死得更多。如马大三那样的自杀式袭击,是令人悲哀的惨痛的社会现实,是绝望者的徒劳无益的反抗,其中不乏被宗教、权力斗争和愚昧所裹挟的牺牲品。我们不希望天天听到这样的消息。但是,既然世界上还有国家和人群患有不治的优越谵妄症,那么,被侵犯者“颠倒角色”的谵妄和失败后的绝望都是不可避免的。世界要走出谵妄,路还很长,最终还是要诉诸理性,包括恰当地使用正义的暴力。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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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读大江在日语课上,是他对先天残疾却有音乐天赋的儿子的日常生活既质朴又深挚的叙述。他的日文质地坚韧,不像春上村树那样飘散,站在电车上晃荡看看也能敷衍完。2009年大江访问北大时,谈到他对鲁迅的思考其实是和母亲联系一起的,“森林中的老太婆”的语言,或许是他敦厚文风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吧。--人文与社会 wen.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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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1964年在台湾《现代文学》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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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9日在"乌有之乡大讲堂"的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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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2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的演讲) 为什么我会热心于谁也不信仰、谁也不清楚的释、道兴起之前的中国宗教呢?原因很简单,一是我的好奇,二是它的重要。好奇不必说。它重要在哪里呢?这就是研究任何一种文化,都离不开它的宗教理解。如果你不理解一个民族的宗教,也就不能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越是古老的文化,这个问题越突出(我记得是沙畹老前辈吧,他好像讲过类似的话)。 在《读书》杂志上,我写过两篇小文章。我说,在二十一世纪,在我剩下不多的时间里,我想研究中国古代的“现代化”。它包括三个小题目:“绝地天通”、“礼坏乐崩”和“兵不厌诈”,都是讨论“中国特色”。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讨论中国宗教传统的特色。这两篇文章是我为我的小书《中国方术考》修订版和《中国方术续考》(东方出版社,将出)写的前言,带有自我广告的性质,所以有点crazy(广告都很crazy)。前者专讲方术,后者兼谈巫术和礼仪。它们构成了我讨论中国早期宗教的三个不同视角。 “绝地天通”的故事,是收于《国语·楚语下》。它是以重、黎分司天地讲祝宗卜史一类职官的起源,特别是史官的起源(包括司马迁这一支的来源),因而涉及到宗教发生的原理。故事要讲的道理是,人类早期的宗教职能本来是由巫觋担任,后来开始有天官和地官的划分:天官,即祝宗卜史一类职官,他们是管通天降神;地官,即司徒、司马、司工一类职官,他们是管土地民人。祝宗卜史一出,则巫道不行,但巫和祝宗卜史曾长期较量,最后是祝宗卜史占了上风。这叫“绝地天通”。在这个故事中,史官的特点是“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它反对的是天地不分、“民神杂糅”。可见“绝地天通”只能是“天人分裂”,而绝不是“天人合一”。 因为我们尊敬的张光直教授,他讲萨满主义的文章引用和阐发过这个故事,现在大家都很熟悉它。张先生的解释是美国人类学的解释。他相信东亚和美洲在文化上本来同根同源,因而参照印地安巫术讲中国早期宗教。对上述故事,他看重的是“巫”。吉德炜(Dadd N.Keightley)教授也讨论过这个故事。他不是人类学家,而是甲骨学家。从甲骨卜辞看“巫”,他也相信中国早期是巫的世界。因为西方汉学家都相信卜辞是“商代的史料”,当时的“史料”既然整天都讲占卜和祭祀,不但有一大堆贞人在那里卜,而且王本人也参加卜,这些贞人像巫,王也像巫,而且是最大的巫,当然他要相信那时的社会,情况就像西方人熟悉的那样,其实是由神职人员统治,由神职人员为第一等级。前两年,我在英国和美国开过两个会,会议主题都和宗教有关,指定话题都是萨满主义。在伯克利的会上,我记得有一位评议人,她说“萨满”本来是个通古斯概念,为什么你们的用法就像“万金油”(当然这是我的转述),什么时候都可以用,什么地方都可以用。我说你的问题很好,这正是我想向西方同行请教的问题,因为我发现,在西方,这个话题太流行,特别是搞艺术史的,他们的热情更高,其实我对这类说法并不赞同。在我的发言中,我想强调的是,对于研究中国宗教,巫术虽有一定重要性,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考虑礼仪和方术的意义。特别是对商周以来的宗教,巫术是太低的估计。我们的发展水平,哪怕是商周时代的水平,怎么能用热带丛林式的东西去解释呢?我的看法是,对于重建早期中国宗教,我们最好是像二郎神,脑袋上有三只眼。而且在这三只眼中,我更看重礼仪和方术。如果只有巫术一只眼,肯定看不清。 下面让我做一点解释。 (1)巫术。以“高级宗教”看,当然不算宗教,或者只能算“低级宗教”。但它对研究早期宗教确实有用,特别是对研究礼仪、方术的起源很有用。比如巫术包括祝诅和占卜两个分支,前者发展为礼仪,后者发展为方术,就是比较明显的事情。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巫术在礼仪、方术发达起来之后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民间有很大影响,和“左道”的概念(类似西方所谓的“异教”或“邪教”)一直有关,汉以来的律令都是禁之惟恐不及,害怕借它煽动造反(主要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而不是宗教的考虑)。而且同是巫术,前礼仪、方术时代和后礼仪、方术时代,情况也大不一样。后世的巫术是屈从于礼仪、方术,受贬斥和压制的,善的一面(白巫术)被取而代之,恶的一面(黑巫术)被渲染突出,整个形象被“恶魔化”。比如汉代的巫吧,台湾的林富土先生做过研究。汉代北有胡巫,南有越巫,全国各地也有各种各样的巫。这些巫不但地位不高,早就是祝宗卜史的附庸,而且经常受迫害,情况和欧洲中世纪的猎巫相似(但不是宗教迫害,而是政府迫害)。萨满说不但不能解释后一类巫术,也不能解释礼仪和方术,特别是礼仪、方术和国家的关系,以及它们的社会政治意义。这是我不赞同用萨满主义解释一切的原因。 (2)礼仪。当然比巫术要高,但也不能等同于宗教。“礼仪”在中国很重要,这点早期传教士看得很清楚(因为他们有宗教立场,有宗教敏感,有传教可行性的实际考虑),比我们现在看得还清楚;但“礼仪”是什么,是宗教还是非宗教,他们争论很大(著名的“礼仪之争”)。中国的礼仪,有国家大典(封禅、郊祀之仪和各种朝仪),有民间礼俗,有道教科仪,当然和宗教崇拜有一定关系。但中国的礼仪是既拜神,也拜人,早期是拜“天、地、祖”,晚期是拜“天、地、君、亲、师”。“天”、“地”当然是神,但“祖”或“君、亲、师”却是人。总趋势是“天地”淡出,下降;“祖”变成“君、亲、师”,上升。秦汉以下是家庭为本,大家没有共同的“祖”,忠君孝亲尊师是读书人所奉,他们崇拜的是皇上、父母和老师。愚夫愚妇才求神拜佛(特别是妇女,包括皇帝的妈妈和老婆)。因此利玛窦说我们宗教感太差,佛教、道教只是儒家的两翼。这没有错。鲁迅在《我的第一个师父》中说,龙师父的屋里有块金字牌位,上面写的就是“天地君亲师”,这是中国礼仪的特色,早在《荀子·礼论》中就有类似说法。我们中国,士农工商,读书人是头等公民。四民之中没有僧侣,这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但我们不能说中国的礼仪就绝对不是宗教。我们既不能说礼仪就是宗教,也不能说礼仪就不是宗教。这好像是个大麻烦。我看,这对研究宗教不一定是坏事,反而可能是一条好的思路。 (3)方术。方术也是“四不像”。它不但和巫术有关,和道教、前道教有关,而且和中国历史上的科学也有不解之缘。因为天文历算和针石医药,我们今天叫“科学”,原来却是属于方术的范围。可惜的是,现在研究科学史的,他们的科学观念太强,总是把它当作“伪科学”。我对方术的看法不是这样。我认为,这是现代对古代的偏见。比如李约瑟(Joseph Nedham)的之中国科技史》(Science and Civilizations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就是带着“科学”眼镜到中国找“科学”。他倒是帮我们找了一大堆“科学”,也提高了我们在科学史上的地位。但这些“科学”是从哪里来的呢?其实很多都是出自《道藏》和其他方术类的古书,都是从“伪科学”的垃圾堆里捡出来的。只不过,人们总是淘出金子就忘了沙子,以为金沙不是沙。其实如果没有淘金者,金子原来也是沙。更何况,“科学”和“方术”的关系比金、沙的关系还复杂,我把它们比喻为“五花肉”,几乎设法割开来。关于方术,我发现,它的各种门类,后世的小术往往原来是大术,后世的大术往往原来是小术,后来居上,数典忘祖,这是普遍规律。比如占梦、祠禳,后世是小术,但它的来源最古老。卜筮在商周地位很高。另外,它的各种门类还有交叉感染的趋同和节外生枝的分化,其中也包括比较“科学”的方术和其他方术的分化。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明白,不仅古代的方术和宗教有不解之缘,而且就是近代的科学也和宗教有不解之缘。“五四”以来,大家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赛先生”的工作是反宗教。但我们不要忘记,利玛窦到中国传教,他所借助的正是科学。他说科学是传教员有利的武器。现在我们北大一带、中关村一带,有一帮“知本家”和“知本家”的鼓吹者,他们就是一伙“scientific cult”的传教士。这种宣传,近来甚嚣尘上,它和大家说的“伯乐买驴”是一回事儿。汤一介先生最近有篇文章,批评当前的“重理轻文”,“重利轻文”,窃北大之名,夺北大之魂,是何心肝,我深有同感。 对于早期宗教,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因时间所限,这里只能把值得研究的课题,浮光掠影讲一下: (一)新石器时代 有些考古学家说考古有局限性,早期的东西没文字,不能研究精神领域,研究也太危险,但俞伟超先生也是考古学家,他不这么看,我也不这么看。因为在这个时代里,至少有两种考古现象是和宗教有关,一是祭坛,二是卜法。新石器时代的祭坛,有内蒙包头阿善、辽宁喀左东山嘴、辽宁建平牛河梁、浙江余杭反山和瑶山等处(四川郸县古城村,湖北天门石家河,湖南澧县成头山,据说也有祭坛,但材料未发表,还要核实)。卜法,一般以为是商周时代的事,但考古材料表明,它是在距今约九千到三千年前的时间范围里逐渐发展起来的。骨卜在距今五千三百多年前就已出现。龟卜虽然稍晚,但与之有关的“葬龟”,比如贾湖葬龟,年代可以早到约九千年前。这些现象都是一脉相承的,而且一直能延续到眼皮底下,比如龟卜,明清还有。祭坛,最近还修,北京这儿就修了一个。 (二)商代西周 巫鸿教授写过一本书,是讲中国古代的“纪念性”。西方的“纪念性”主要是建筑类的遗迹,它在中国,早期东西太少,所以巫鸿拿器物来顶替。其实这样的东西并不是绝对没有,问题是看你怎样发现和研究。中国古代的礼仪建筑或宗教建筑,笼统地说,是“坛庙”,但“坛”是统称,细别有“坛”(堆土为坛)、“■”(除地为■)、“坎”(挖坑为坎),“庙”也有不同内涵。在过去的考古发现中,有些器物是出土于山川附近,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或者有个坑,或者连坑也没有,被人误以为是墓葬或窖藏,其实是古人祭祀山川的沉埋遗迹(山曰埋,水曰沉)。比如辽宁喀左和湖南宁乡发现的青铜器,就是这样的遗迹、遗物。 另一方面,卜筮的发展也值得注意,可以说是这一时期最重大的发展。卜辞不是历史,而是占卜记录,它涉及“天”、“帝”的区别、巫和祝宗卜史的关系、各种祭祀和方术,其实是研究巫术、礼仪和方术的一手材料。我们从这些材料看,商代的巫地位并不高,商王也不是大巫。筮,则有十位数字卦的发现和研究。其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揭示了《易经》出现的背景,也揭示了“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出现的共同背景,即两位数字卦是从十位数字卦发展而来。我叫“跳出《周易》看《周易》”。 (三)春秋时代 这一时期的考古发现,我们的了解和研究还很不够,但文献材料却值得注意。如《左传》、《国语》中有不少巫术、礼仪、方术类的材料,弥足珍重。比如就拿方术来说吧,它们讲筑的地方很多。过去研究《周易》的人,他们都对《左》、《国》筮例非常重视,汲家《师春》就是辑录这类拉例。它们是以《周易》为主,但也有两条,是和《连山》、《归藏》有关,可见是“三易”都有,确如《周礼》所记。王家台秦简《归藏》的发现也证明,“三易”是类似系统,它们和早期的十位数字势是不一样的。不仅如此,书中讲筮也讲卜,卜、筮是相袭而用,这与《周礼》的记载也是吻合的。其中有些卜例,比如“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与新近发现的王家台秦简《归藏》相似,也是重要信息。说明每个时期的占卜总是趋同和相互匹配。此外,它们还经常讲占梦,并涉及占星、候气、风角、鸟情等其他方术。特别是书中有些话和睡虎地秦简《日书》相似,可见到春秋晚期,择日之术也热闹起来。它们对上推西周时代的情况,下联战国秦汉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四)战国秦汉 研究这一时期,我看有一篇东西最重要,这就是《史记·封禅书》。当然离不开的还有《汉书·郊祀志》。当年沙畹翻译《史记》,首先看中的就是这一篇。后来,他登泰山,写泰山,研究“投龙”,我想都和这一篇有关。凌纯声提倡研究“封禅文化”,源头也在这里。从《封禅书》和《郊祀志》,再加上《汉书·地理志》,我们可以知道,西汉领国家津贴的祠畸有七百多个,遍布全国各地。它们当中有些是秦代和秦代以前更古老的祠■。前几年,我做过一点考证,把有关考古发现做了一番总结(如甘泉宫、后土祠、五■、八主祠等等)。我发现,这是一个大有可为的领域。研究这个问题,它的意义在哪里呢?我认为,就在于汉武帝的大兴祠■,是个兴立“国教”的运动。它在早期宗教的发展上是至关重要。因为从根本上讲,它是战国秦汉时期“国际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秦始皇的车书一统和整齐法律只是第一步,它解决的只是制度层面上的东西,思想文化统一不了。汉武帝的第二步是统一思想。这个统一包括两方面:学术和宗教。过去大家看重的是“罢溯百家,独尊儒术”,即他的整齐学术,而不太重视他对礼仪、宗教的整齐。因为大家对秦皇汉武的海外寻仙、五岳封禅和巡视大江南北,一般都持否定态度,觉得迷信荒唐,劳民伤财。再加上这个运动虽然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到头来还是“雨打风吹去”,以成败论英雄,大家也看不起。我觉得,这一评价似乎可商,恐怕对它在“国际化”大趋势上的意义,对它在收拾人心、完善控制方面的意义估计不足。汉武帝的失败,原因很多,这里不能讨论,其中有个关键人物是王莽。王莽是儒生,他把武帝时期的巡狩封禅取消,大郊祀改成小郊祀,有很多引经据典的借口,是继“政治翻身”和“学术翻身”之后,儒家取得的又一胜利(秦汉制度创设的每一波,都有儒家的反动)。他对秦汉礼仪的改造,虽然也是昙花一现,但留下的影响不可磨灭。从此皇帝不必远足,只要在家门口祭招就可以了,远一点可以派员致祭,再远一点可以遥祭。它是后世郊祀所本(北京六坛就是由此而来),在宗教史上也是重大事件。出土新莽文物很多,值得专门研究。最近我到青海,还调查过他为西海郡立的虎符石匮。我们从这些文物看,秦皇汉武的“国际化”还在继续。但它既是“国教”运动的延续,也是“国教”运动的终结。战国以来的理性主义,政治设计方面的理性主义,终于达到了它的极限。王莽失败后的东汉是“宗教真空”,所以有道教的兴起和佛教的输入。这是顺理成章的发展。这以后,中国宗教才“言归正传”。 与汉代兴立“国教”的运动有关,还有一个问题也为我关注,这就是太一崇拜和三一崇拜的考古研究。这方面的材料已经很多,比如最近发表的郭店楚简,其中就有《太一生水》篇。这里我想指出的是,“太一”神既是众星所拱的宇宙中心,也是造分天地、化生万物的终极概念,即无所不在的“大道”。它是没有人格的神,因此比较适于作普世性宗教的最高神抵。这和上述“国教运动”是匹配概念。在武帝诸相中,祭祀太一的甘泉宫最尊。“太一”与基督教的God有一定相似性。当年“礼仪之争”,有人就说,利玛窦取自《诗》、《书》的“上帝”是误译,远不如汉代使用的“太素”。其实“太素”就是“太一”的另一种说法。另外,和“太一”的概念有关,“三一”的概念也很重要,应即道教“三官”所本。它和基督教的“三位一体”(Trinity)概念也有一点相似。当初基督教以“景教”为名传人中国,就是以“三一”翻译“三位一体”(唐《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可见中国也有过一些类似西方的发展。 (五)东汉以来 我们终于有了道教和佛教。研究道教和佛教,我不懂。但作为外行,我有外行的考虑。第一,是前道教的研究。比如符篆,不仅东汉魏晋时期的出土物很多,而且有些早期图像也是起符■的作用,如马王堆帛书中的《避兵团》,其实就是早期的符■;“三天”,见于楚帛书;“三一”和“三官”可能有关。特别是沙畹热心的投龙简。这种东西过去出土很多,泰山、华山、济源有投龙碑,嵩山、衡山、武当山、太湖、西湖、鉴湖有投龙简(包括金龙),但它们都是唐、五代和宋元明清的东西,更早的发现没有。只是最近在华山出土了两件带长篇铭文的玉版,即我向学术界介绍的秦■祷病玉版,我们才发现,这类传统其实在道教以前就存在。 另外,佛教传人过程中,二教的相互创造也是大问题。道教虽出本土,但非全部原装,有不少方面是受佛教影响;佛教虽为外来,也有许多入乡随俗的改头换面。特别是它们的相互攻讦,本身就是一种相互学习。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只有了解其背景,知道哪些是各自原有,才能知道创造在什么地方。这些当然离不开原佛教的研究,也离不开前道教的研究。比如我对道教《黄书》的研究就是一个尝试。我是以东汉流行的“房中七经”和有关流派作解读背景,然后拿解读结果和县无谶东传的密教房中术做比较。本世纪上半叶的丝路探险曾经导致了石窟寺艺术和敦煌释、道文献的研究,法国汉学在这方面有很大贡献。在中国的考古学研究中,佛教考古比较突出,道教考古还有待建设。很多问题的探讨还有待大家共同努力。 最后,我想说明一下,我的研究很强调过程的“连续性”,我喜欢淆乱古今,并不认为古代和现代真有天壤之别。我们现代人老是喜欢以“现代”傲视“古代”,认为只要不在“现代化”的时间表里,一切就必定十分古老,距离自己十万八千里;而且对时间,也是零切碎割,务求精确,把刻舟求剑叫“科学性”。对这样的“时间狂”,我是不能认同的。《红楼梦》上有句话,叫“摇车里的爷爷,拄拐的孙孙”(第二十四回,贾芸引俗语),即同龄不一定同辈,同辈也不一定同龄。固定的时间表并不一定有用。 关于中国早期宗教的思考,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就是我们讨论的问题究竟是古代问题还是现代问题。比如:“黄、赌、毒”是现代问题还是古代问题?“邪教”是古代问题还是现代问题?“五族共和”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它们都是我们讨论范围内的问题。 前些年,我写过一组介绍方术的杂文,叫《方术四题》,其中两篇是《卜赌同源》、《药毒一家》。我用赌博讲占卜,用毒品讲医药,想用短小篇幅,浓缩方术精华(这不是低级趣味,而是高尚话题)。我的话好像很夸张,但句句都是实情,古今中外是打通了讲。在这篇演讲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想提个问题,就是在当今这个上天入地、电脑万能的时代,我们人类怎么这么无能,就连“黄、赌、毒”这样的老问题都无可奈何,“放之而不可收,禁之而不可行”,悲夫! 它说明:古人的问题还困扰着我们,我们离古代并不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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