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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吉迪恩•拉赫曼:利比亚将成西方干涉的绝唱
    政治 2011/04/12 | 阅读: 1866
    利比亚战争远远不只关乎穆阿迈尔•卡扎菲一人的命运。战争的结果将在整个中东地区引起反响,并影响今后数十年的国际政治。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处于詹急关头。 支持对利比亚进行外部干预的人认为,他们不仅是在为制止发生在利比亚的暴行而战,而且也是在为未来奠定的里程碑而战。他们想要表明,独裁者可以屠杀本国公民的时代行将结束。 法国哲学家贝尔纳•亨利一莱维表示:“在这件事上,重要的是‘干预的责任’得到了认可。”亨利莱维在利比亚反政府武装与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之间发挥了不可思议的桥梁作用。 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纪思道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当独裁者毁灭本国人民时,世界强国有权利和义务加以干预。”这种观点在2005年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可。纪思道表示,干预利比亚行动就是“在落实这个新理念”。 “保护的责任”原则(俗称为R2P) 如今发挥了切实的作用——若能这么想该多好。反政府武装正沿着利比亚海岸线快速推进,干预行动的支持者想必欢欣鼓舞。 新兴强国质疑干预主义 然而,在现实中,利比亚战争与其说昭示着新黎明的到来,不如说是标志着自由干预主义的绝唱。残酷的现实是: 最热衷于倡导上述理念的西方强国,将缺乏实施更多海外干预行动所需的经济实力或民众支持。而中国、印度、巴西及其他新兴经济强国,则对干预主义的整套理念深表怀疑。 英法美都投票赞成联合国授权对利比亚动武的决议。但时髦的“金砖四国” 集团——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却全都投了弃权票。 在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看来,实施海外干预行动会让资金、人员和影响蒙受危险,得不到什么,却会失去很多。它们的本能是管好自己的事情,致力于发展本国经济实力这一长远目标。 诚然,发生在利比亚的屠杀或许是不幸的——但班加西距离北京或巴西利亚都十分遥远。 情况有些复杂。德国投了弃权票,可这么做等于自行脱离了西方主流。获邀出席下届金砖国家峰会的南非投了赞成票,但其后却高声谴责针对利比亚的轰炸行动。 因此总体局势已然明了。老牌西方强国仍满怀在世界匡扶正义的使命感。而新兴强国则谨慎得多,也更加以自我为中心。 但是,西方盟国是在自身财力不断萎缩的背景下作战的。 英国刚刚宣布了大规模削减国防开支的计划,法国也在竭力控制预算赤字,以维持其福利制度。 对于出兵利比亚这项新使命,美军的不情愿也显而易见。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军方将领都明白,美国总统能够干脆地说出美国将“不惜一切代价”的时代已经结束。 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 马伦曾表示,美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最大威胁是预算赤字。在后伊拉克和后阿富汗时代,美国民众对海外军事行动的支持也较为有限。 西方国家愈加力不从心 当然,假如利比亚干预行动能够迅速并圆满收场——卡扎菲被赶下台,人们聚集在的黎波里欢呼—一那么,自由干预主义将得到褒奖。 但是,成功埋下的隐患可能不亚于失败。每次成功的干预行动,都将引发新的干预需求,而这种需求向来就不会短缺。 事实上,叙利亚政府枪杀平民事件,就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然而,西方强国面对的干预需求越多,那种越来越力不从心的现象就会愈加明显。 假如有那么一天,“金砖四国”及其他新兴强国改变了对自由干预主义的态度,或许能填平财力与雄心之间的鸿沟。但眼下根本看不到这方面的苗头。 中国政府对外国有权干预一个主权国家、以制止侵犯人权行为的观点非常警惕。经历过车臣问题的俄罗斯亦是如此。 对印度、巴西和南非来说,曾经作为殖民地的历史促使它们对寻求在世界各地使用武力的西方强国的动机抱有怀疑态度。而且,这些新兴强国还不习惯以全球视野来思考问题。 相比之下,英国和法国仍然保持着全球思维的本能,只是缺乏相应的财力支撑。就连当前的全球超级军事强国美国,也正发出越来越不愿意充当世界警察的强烈信号。 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曾经唱道: “我们不想打仗,但是一旦开战,我们有船,有人,也有钱。” 干预利比亚行动给人的感觉更像是这首老歌的最后一次回放,而非开创一个新时代的大胆宣言。
  2. 朱苏力:关于抗辩制改革
    法律 2011/04/25 | 阅读: 1643
    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审判方式,1到1989年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之后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这一改革到目前为止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抗辩制”(adversarial system)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访谈》栏目公开报道了大连市法院采用抗辩制审判程序对一起案件的审理。“抗辩制”在社会上和法学界都引起不少反响。2抗辩制和讯问制是两种不同的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方式。在抗辩制(也称对抗制,辩论主义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下,各方自行负责调查。在民事法律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各自准备证据,通常通过各自聘请的律师来进行。在有陪审团参加的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加迅问,除非他认为某些重要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必须澄清。在没有陪审团参加的庭审中,法官不仅作出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也就事实、并且在需要赔偿时就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作出结论。而依据讯问制(也称职权主义或混合式诉讼方式),为了提出一项可能的起诉书,通常由一位法官主持进行审前讯问,其责任包括对案件中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的所有方面进行调查。在审判中,法官也担任直接角色,主持讯问证人,往往根据预审档案材料提出问题。3概括说来,在讯问制中,理论上,法官的角色是发现案件真相和依法出决定;而在抗辩制中,用美国大法官杰克逊的话来说,就是“让双方打仗”,4法官的责任不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而是竞争的裁断者,法官仅处理或集中处理有关法律的问题。这两种审判方式到底各有什么优点?中国应当采取何种,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哪一种审判方式?这些问题成为法学家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本文不打算抽象地、无背景地讨论抗辩制与讯问制之优劣,而是试图将这一抗辩制改革试点放到中国法理学和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一些初步的理论分析,提出一些问题供人们思考,而并不急于回答这些问题。抗辩制在司法审判中引入,可能引起对中国目前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再思考。首先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普遍的司法原则提出了挑战。在先前的讯问制司法制度中,事实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调查确认的。尽管确认事实总是牵涉到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的问题,但在讯问式审判中,法律事实的事实性,即事实是否完整、确实和可靠,一般不会受到怀疑。因为在我国人们的常识中和简单化了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中一般认为,事实就是事实,只要通过仔细调查,一般是可以查清的;因此法学界至少在理论上认为事实等于案件的真相,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完全符合事实真相。5这一原则作为一种司法理想无疑是对的。但司法是一种实践的学科,具有高度的操作性,而这一原则由于把司法理想和司法操作混同,在司法实践上是很难实现的。在实践上,司法依据的仅仅是法律所确认一些事实,这些事实往往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尽管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由于司法的诉讼时限和其他技术、资金和人力的限制,在许多复杂的案件,特别是许多涉及多方,标的额很大的经济案件中,许多事实是无法在法定时限中发现的,甚至是完全无法发现的。6因此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司法实际上依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认可的并为一些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决定的。正如吉尔兹所说的,“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7尽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近似,但并不总是相等,甚至总是不能重合。8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即使司法机关内每个工作人员都尽职尽力,不时出现一些司法决定上偏差、错误仍然是难免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相混淆,这个法学问题一直存在,并长期困扰着许多法学家。9但在我国的社会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被忽视。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先前的过于简单化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且因为与讯问制审判方式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因素。依据讯问制的制度设置,这种发现事实、确认事实尽管也有律师的部分参与,但从根本上看来是由检查官或法官作出最后决断的。这种职能配置的基本理论和逻辑预设是,这些政府官员由于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就总体看来可能保证事实的调查和确定更为公正和有效。10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中,按照定义说来,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和检查院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人们对它们发现和确证事实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一直比较绝对。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和有关的法学教课书中一直被当作没有疑问的一般司法原则而加以确认和阐释的。举证责任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原则的框架中进行的。然而,这个涉及哲学认识论的法学问题在新的抗辩制诉讼中将突现出来。抗辩制发现事实的逻辑预设是,真理越辩越明,以一种类似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发现和确认证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听信谁的证据,听信多少,就如同是一位顾客,而诉讼双方或他们的律师就如同推销产品的厂家极力要在法庭这个“市场”上向其预期的顾客(法官)推销他们的产品;这种竞争被假定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也许人们会对这里的比喻感到有些反感。但必须指出,我不敢掠美,这恰恰是英美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并且是引以自豪地使用的一种比喻(市场经济的观念可谓深入人心,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这里我不想讨论这种比喻是否恰当,有多恰当。我想指出的是,在我们对这种比喻所产生的或多或少的本能反感中,可能有什么东西是正确的,那就是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发现和确证的事实可能只是某些事实、部分事实、部分事实和部分非事实(个人的有一定证据支持的感觉和意见,甚至有某些谎言和欺骗)的混合。12要将司法决定基于这样发现的“事实”基础上,显然其中某些结果与我们习惯所要求的“法律等于公正”的理想和预期是相抵的。然而,不论怎样,一旦采纳了抗辩制,确实就对我国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了一个问题。按照抗辩制,诉讼中,法官处于消极地听取证据的位置,而诉讼双方或各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确认各自主张的事实;因此,在法官面前,必定就会出现两个甚至多个事实,法官只能依据各方所提出证据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定案件“事实”,并据之作出判决。且不说在举证过程中各方必定会并经常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提出甚至有意压制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在某些可能的场合下歪曲、曲解、捏造某些证据。13其次,尽管事实是确定的,但在抗辩制司法中所提出的事实是以语言为中介的,而现代学术研究早已表明事实与语词之间是不存在那种精密的对应关系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书不尽言,言不尽义;中国古人早就指出了这一点),14举证人所选择的语词以及这些语词在法官心目中所产生的关于事实的印象和与此相伴随的感情色彩都是不那么确定的,对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产生关于事实的不同印象。特别是抗辩制免除了法官身临其境进行案件调查的责任,而主要依据法庭上的举证,这就使得言词在抗辩制中比在先前的司法过程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因此,无论如何,法庭上所出现的“事实”都不是那种作为物自体而存在的事实真相。法官只能根据他听证或获得关于事实的“印象”而判断、决定。语词、表述和解说在抗辩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和律师的经验和手段将起一定的甚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一些美国和香港电视剧上的法庭辩论上就看到了不少这种例子)。这里并不想指控所有律师必定会有意玩弄技巧,欺骗世人和法官;事实上,由于职业道德、个人良心的约束以及法律的威慑(不能有意作伪证,不能欺骗法庭等),律师即使有意玩弄语词,也会有所顾忌。但出于打赢官司的个人利益,出于抗辩制对他的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尽其所能、而且会尽其所能发挥他的“辩”才。由于辩才的不同,案件的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在一个案件中,一个作为本体意义上的事实并不有利的一方,由于有一个出色的律师,就可能赢得案件,至少减少自己的不利;而本体意义上的事实有利的一方,如果缺乏一个伶牙俐齿的好律师,也仍然可能输,至少损失会更大一些。这在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将尤为突出;因为这类案件与刑事案件有较大不同,前者的结果大多不是一方全赢或全输,而更多是各方有赢有输,输多输少的问题。因此,案件中经常是通过律师以言词表述或概括的事实将对案件的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发现了上述问题或不足之处,抗辩制是否可以避免和减轻呢?当然通过法官和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努力,也许可以避免一些,但我认为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上面提出的或隐含的其他问题(例如收集证据的财力不均,于是财富不均可能会造成对富有诉讼方的有利而对资财不足一方的不利等等),因为这就是制度的限制,是制度中固有的;除非抛弃这种制度或从根本上改造这一制度(但那还是抗辩制吗?),这些不足是无法排除的。因此,如果采用抗辩制司法程序,我们的法官实际上所采纳的原则将明显是“以证据为根据”或以诉讼各方在法庭辩论实际提出或表述出来的证据为根据,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15并且,在不同案件中,应当而且必须演化出不同的证据决断原则。因此,无论我们的法律原则的表述或法律教科书的对这一原则的表述或阐释是否改变,只要采用抗辩制,那么我们的这一司法原则就实际上将或正在发生了重大变更。与这一变更相联系的还有一系列法律原则的问题。例如两审终审原则16与有错必纠原则的冲突。上面的分析已表明在抗辩制中,判决所基于的“事实”实际是诉讼各方证据上的多寡、强弱,而证据多寡与强弱仅仅是在一定时间内可证明的事实,而不等于客观事实本身,因此就老百姓一般意义或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错案”将不可避免。当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当案件经过必要程序之后,也就只能如此终结了;但问题是在两审终结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证据,并且是重要的、可能推翻现有案件判决的证据,例如被对方有意无意压制下来的、对其不利的证据。17如果这些证据出现了,是否应当坚持有错必纠的的原则?在先前的讯问制审判方式中,由于收集、认定证据的是由法院或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在理论上讲是司法机关造成的,因此坚持有错必纠似乎是道理的;司法机关纠正因自身的错误而造成的“错案”,这可以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但在抗辩制之下,由于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因此这种错误在一定意义上是诉讼人自身的错误或无能力所造成的,从逻辑上说诉讼人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将有利于诉讼人的自主意识的形成;同时也将保证两审终审制实际上得以保证。但问题是,如果这样实践,至少会引出两个问题,第一,必定实际上取消有错必纠原则,而可能演化出司法机关仅对由于自身错误造成错案承担责任的原则。我们是否愿意改变这一原则?
  3. Richard Keeble:THE SECRET WAR AGAINST LIBYA
    政治 2011/08/10 | 阅读: 945
    Masses of information from the media constantly bombard us. Yet paradoxically often what is most significant goes unreported. Take for instance Tony Blair's recent visit to Africa. Suddenly countries such as Sierra Leone, Nigeria, and Ghana come under the spotlight. But one country which forever remains off the UK/US media map is Chad, lying just to the south of Libya and "over three times the size of California", according to the CIA's official website.  Formerly part of French Equatorial Africa, it gained independence in 1960 and since then has been gripped by civil war. In a rare case of coverage, on May 21 1992, the Guardian carried four short paragraphs: 40,000 people were estimated to have died in detention or been executed during the tyranny of Chadian president Hissene Habre (1982-1990). A report of the justice ministry committee concluded that Habre had committed genocide against the Chadian people.  Unreported in Britain, two years ago, in a case inspired by the one against General Pinochet of Chile, several human rights organisations, led by Human Rights Watch, filed a suit against Habre in Senegal (his refuge since 1990) arguing that he could be tried anywhere fo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that former heads of state were not immune.  However, on 20 March 2001, the Senegal Court of Cassation threw out the case. Human rights groups are now aiming to secure an arrest warrant and extradition request from Belgium (where one of the victims of Habre's torture now lives) and put him on trial there.  So behind the wall of silence, what precisely has been going on in Chad? In fact, the US and UK have been conducting over the last three decades a massive, secret war against Libya - often using Chad as its base. UK involvement in a 1996 plot to assassinate the Libya leader, President Col Mu'ammar Gadafi, as currently alleged by the maverick M15 officer David Shayler, has been reported as an isolated event. Yet the 1996 plot is best seen as part of a wide-ranging and long-standing strategy by the US/UK secret states to dislodge Gadafi.  Seizing power in Libya by ousting King Idris in a 1969 coup, Gadafi (who intriguingly had undertaken a military training course in England in 1966) quickly became the target of massive covert operations by the French, US, Israeli and British. Stephen Dorril, in his recently published book on MI6, records how in 1971 a British plan to invade the country, release political prisoners and restore the monarchy ended in a complete flop. In 1980, the head of the French secret service, Col Alain de Gaigneronde de Marolles, resigned after a French-led plan ended in disaster when a rebellion by Libyan troops in Tobruk was rapidly suppressed.  Then in 1982, away from the glare of the media, Hissene Habre, with the backing of the CIA and French troops, overthrew the Chadian government of Goukouni Wedeye. Human Rights Watch records: "Under President Reagan, the United States gave covert CIA paramilitary support to help install Habre in order, according to secretary of state Alexander Haig, to 'bloody Gadafi's nose'." Bob Woodward, in his semi-official history of the CIA reveals that the Chad covert operation was the first undertaken by the new CIA chief William Casey and that throughout the decade Libya ranked almost as high as the Soviet Union as the "bÍte noir" of the administration.  A recent report from Amnesty, Chad: The Habre Legacy, records massive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upport for Habre by the US Congress. It adds: "None of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to Congress and consulted by Amnesty International covering the period 1984 to 1989 make any reference to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US official records indicate that funding for the Chad-based secret war against Libya also came from Saudi Arabia, Egypt, Morocco, Israel and Iraq. The Saudis, for instance, donated $7m to an opposition group, the National Front for the Salvation of Libya (also backed by French intelligence and the CIA). But a plan to assassinate Gadafi and take over the government on 8 May 1984 was crushed. In the following year, the US asked Egypt to invade Libya and overthrow Gadafi but President Mubarak refused. By the end of 1985, the Washington Post had exposed the plan after congressional leaders opposing it wrote in protest to President Reagan.  Frustrated in their covert attempt to topple Gadafi, the US government's strategy suddenly shifted. For 11 minutes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14 April 1986, 30 US Air Force and Navy bombers struck Tripoli and Benghazi in a raid code-named El Dorado Canyon.  Backing Reagan came the ecstatic response of the major media in both the US and UK. Yet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raid was to kill the Libyan president. Middle East specialist David Yallop reported: "Nine of 18 F111s that left from the UK were specifically briefed to bomb Gadafi's residence inside the barracks where he was living with his family." In the event, the first bomb to drop on Tripoli hit Gadafi's home. Hana, his adopted daughter aged 15 months, was killed while his eight other children and wife Safiya were all hospitalised, some with serious injuries. The president escaped.  Following the April 1986 attack, reports of US military action against Libya disappeared from the media. But away from the media glare, the CIA launched by far its most extensive effort yet to spark an anti-Gadafi coup. A secret army was recruited from among the many Libyans captured in border battles with Chad during the 1980s. And, as concern grew in MI6 over Gadafi's alleged plans to develop chemical weapons, Britain funded various opposition groups in Libya including the London-based Libyan National Movement.  Then in 1990, with the crisis in the Gulf developing, French troops helped oust Habre and install Idriss Deby as the new president in a secret operation. The French government had tired of Habre's genocidal policies while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decided not to frustrate France's objectives in exchange for their co-operation in the war against Iraq. Yet even under Deby the abuses of civil rights by government forces have continued.  David Shaylerís original allegations over the anti-Gadafi assassination plot were vigorously denied by the government. But within the broad historical context outlined here, they do, indeed, make sense.  Dr Richard Keeble is director of undergraduate studies at City University's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the author of Secret State, Silent Press (John Libbey) and Ethics for Journalists (Routledge)  http://www.medialens.org/articles/the ... s_2002/rk_secret_war.html
  4. 贺雪峰:浪漫主义想象误导土地制度改革
    经济 2011/10/16 | 阅读: 1350
    当前中国出现的关于土地制度的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情绪,是十分误导且有害的。中国土地制度具有很好的优势,完善而非改变当前的中国土地制度,才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5. 沙飞:文选
    艺术 2012/05/09 | 阅读: 1879
    鲁迅先生在全国木刻展会场里,《南澳岛》组照说明,爆铜工人,我的履历
  6. 李春光:朱小玫为什么这样红(题仿雷振邦名歌《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音乐 2015/04/20 | 阅读: 3445
    当今市场喧嚣金潮澎拜商业广告铺天盖地,被专职/兼职吹鼓手们(诸如某些 "经理人""乐评人"者流)吹起来的"大师"漫天飞舞,围观者兴致勃勃,被吹 者得意洋洋,吹着吹着就信以为真了。中国不乏天赋极高的音乐人才。但是能成大器者少。不待成器,就被吹死了。鲁迅的话:"现在被骂杀的少,被捧杀的却 多",就像特为今天而写。
  7. 王铭铭:《汉夷杂区社会研究》序
    书评 2009/05/04 | 阅读: 1308
    《汉夷杂区社会研究》收录几位五种前辈学者民国期间所著的关于石林(旧时为路南县)的小册子,包括教育家杨一波先生的《路南县乡土地理大纲》、经济史家李埏先生的《路南县乡土历史大纲》、作家施蛰存先生的《路南游踪》、文史家楚图南先生的《路南夷区杂记》、人类学家李有义先生的《汉夷杂区经济》。
  8. 旷新年:把文学还给文学史
    文学 2009/07/03 | 阅读: 1625
    新的世纪以来,关于“纯文学”、“文学史写作”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小说《那儿》重新引起了人们对于文学的关注。在文学已经边缘化,以及作为一种知识变得越来越可疑和无力的今天,如何重新理解文学?同时,文学如何应对社会和现实?这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9. 刘志扬:神圣与内在的洁净——以藏族农民为中心的洁净观念的文化诠释
    社会 2009/07/11 | 阅读: 1769
    本文结合田野调查资料和文献资料对藏族的洁净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文化解读,认为宗教的神圣原则和内外有别的原则是藏族社会,特别是藏族农村社会具有普遍性的关于洁净的两个基本原则,藏族洁净观念的这两个原则在他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由此可以衍生到藏族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理解藏族社会与文化。
  10. 吴铭:社会保护运动与平等政治的前景
    书评 2009/09/08 | 阅读: 1887
    汪晖的《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这本文集的一个中心问题和核心线索即是社会保护运动,虽然其中并没有文章专论社会保护运动。
  11. 吴飞:弑与孝
    人文 戏剧 影视 2009/09/28 | 阅读: 3040
    只要谈到现代中国的父亲问题,人们往往难以绕过鲁迅和弗洛伊德两个名字。
  12. 王绍光:谈民主和“选主”
    政治 2009/10/19 | 阅读: 2029
    王绍光关于民主问题的访谈。
  13. 楚荷:工会的路,是工人一定要走的路——关于《工厂工会》的创作
    文学 2009/11/20 | 阅读: 1522
    附:《希望工人日子一天天地好》与《工厂工会》选读
  14. 郭树清:征收房产税非常必要
    经济 2010/10/25 | 阅读: 1657
    由于去年基数等原因,今年我国经济增速将逐季回落。然而市场担心,一些不确定因素也可能打乱这种节奏,甚至引起经济超预期下滑。
  15. 特里·伊格尔顿:《沃尔特·本雅明或走向革命批评》序言
    人文 2010/11/03 | 阅读: 2051
    一天下午,沃尔特·本雅明闲坐在圣日耳曼德普雷的双叟咖啡馆,其时他灵感激荡,想为自己勾勒一幅人生图表。
  16. 王明珂:游移于边缘、边界的田野
    社会 2010/11/10 | 阅读: 1353
    自20世纪初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便紧跟着西方显学之"道统",习之务惟妙惟肖,仿之必维精维微。然而2003年以"一个华夏边缘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作为《羌在汉藏之间》一书的副标题,我并无意攀附一个流行的西方学术道统。事实上我认为,历史人类学是个有多元学术思想源头且尚未十分成熟的研究领域--它仍在向周遭伸展其触手,吸纳各个学科的精华,以铸成其完整体系。因此它充满了学术契机与活力,值得我们(不只是人类学者)以实际研究来充实及丰富它。 藉文本探索"历史心性" 我走入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并非先经由熟读欧美历史人类学经典,而是从社会记忆、口述历史与族群认同等研究逐渐沉浸其间。1992年我完成哈佛博士论文,提出古代之"羌"是华夏心目中一个漂移的西部族群边缘概念。1994我短暂造访汶川羌族地区,即印证了以上看法--对当地人而言,典范羌族史与羌族认同都是自外习得的新事物。然而我认为这样的"解构"并不具有太大的学术意义,在现实上更可能带来社会扰动。于是从次年起,我由一些简单的问题开始进行羌族田野考察。这些问题包括:在羌族认同普及之前本地人的认同体系如何?他们以何种历史记忆来维系这样的认同体系?在什么样的社会情境与时代变迁下,羌族认同及相关历史知识被传入本地?这些,也就是历史人类学的基本问题--"过去"如何影响及造成"现在",以及"现在"如何创造"过去"。 人类学常关心一个问题:我们如何突破自身的文化偏见,来认识另一社会文化人群?在历史人类学上的相关问题便是:如果对"历史"已有既定想法,我们如何能认识异文化中的"历史"?在田野中我突破此环节的灵感来自于布迪厄的习行理论(the theory of practice),特别是习行作为社会表征(representations)与社会本相(reality)之间的对应关系。人们述说本族群的起源历史,便是一种习行,也是一种社会表征,与之对应的社会本相便是其族群认同。人类族群认同蕴涵着两大因素--共同血缘与空间资源。为了共享与垄断资源,一群人凝聚在共同血缘(共祖)想象之下,这便是人类族群认同的本相。当我问羌族村寨居民:"这儿的人是咋个来的?"他们对我说一些本地族群来源的故事。这些故事大多是些"弟兄祖先故事",也都蕴涵着血缘与空间资源两大因素。譬如人们说:从前有三个兄弟(血缘符号)到这儿来,他们分别到各地方(空间符号)建立自己的寨子,他们就是这三个寨子民众的祖先。这样的故事无论看来多么不可信,但它的确是人们所相信的"历史"。经常传述这样的"历史",社会现实本相(如几个关系紧密的村寨社会)因而被强化。基于表征与本相(也是文本与情境)的对应关系,我用同一判准分析"历史"与"神话传说",也因此认识羌族常说的那些"弟兄祖先故事"是一种本土观点下的"历史"。将口述或书写的历史视为社会表征或文本,以分析其所对应的社会本相或情境,这也是最初我结合历史学与人类学的途径。 历史人类学者普遍认为各文化人群自有其对"过去"的理解、记忆与叙事法则或历史性(historicity),尝试以此探讨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及其变迁。在此方面,我从诠释学学者保罗·利科那儿得到更多启发--他说,historicity这个词指的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我们创作历史,我们沉浸其间,我们也成为历史产物。以"弟兄祖先故事"为例,人们创作如此的历史,此历史记忆导引或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生活在此历史记忆所构筑的社会生活中,同时人们也由此历史记忆得其社会身份。我称产生相似"弟兄祖先故事"的社会文化心性为"历史心性"。不使用historicity一词是因为它过于抽象,而我所称的历史心性是具体可藉文本分析来作进一步探索的。 采取移动、多元田野的考察方式 在人类学者的研究中,其研究对象(通常为西方世界所陌生的偏远人群)的历史记忆模式(或历史性)都是特殊的--深入参与观察特定人群社会之人类学田野传统,使得绝大多数学者视其研究对象社会都是"独特的",或可被纳入某种结构化人类社会范畴(如母系社会、家屋社会等等)之中。此种在中文学术界俗称"蹲点"的人类学田野法则,曾让此学科对整体社会科学有很大的贡献。然而在历史人类学中此田野方法却有不足之处,或至少限制了此学科的发展。其原因是,历史变迁的遗痕常在广大空间人群间造成"差异";移动的多点田野才能在人群社会差异中以及社会边缘中,见着"历史"与历史变迁之迹。 我在岷江上游羌藏族地区便是采取移动、多元田野的考察方式。在这儿,我们已知的宏大历史过程是自汉代以来本地便深受由东边及南边传来的汉文化影响,唐代以来又深受由西边或西南传来的吐蕃(或藏)文化影响。因此,采取移动、多元的田野考察,我们可见到各地"弟兄祖先故事"之文本符号与结构如何因社会情境之不同而改变。譬如,较汉化之羌族地区的弟兄祖先故事中常出现"英雄"(弟兄们的父亲作为始祖);较藏化之村寨所流传的故事中弟兄祖先常成为神佛,人们成为受其庇护的信徒子民而非后代子孙。这种情况也显示,同样被视为民族,"汉"与"藏"在族群本质上有相当差别。 在此之后,我做了更大的田野游移--由当今人群社会田野转移到历史文献田野,由研究主流社会所界定的"他们"转而研究"我们"。这是由于,对"弟兄祖先历史心性"及其产生之历史记忆的认识,同时也让我理解我们(世界上较早进入文字文明的人群)所熟悉的"英雄历史"事实上也是一种历史心性--英雄祖先历史心性--产物。因而我开始在中国丰富的历史文献中,以文本与情境对应的分析方法,探索此历史心性在中国的萌芽与成长,相关"历史"--如黄帝、炎帝、箕子、吴太伯等英雄之历史--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被人们讨论、争论,被接受或被修正、排拒。基于这些探讨,在《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一书中我建立了一个对"中国民族史"的新诠释--从春秋战国时华夏认同的萌芽与相关黄帝子孙历史记忆的出现,到黄帝子孙(如大禹、箕子、庄跷等等)历史记忆在华夏边缘内部与边缘之域的传播,到"炎黄子孙"概念之出现与流布,及至于近代中国国族主义下的炎黄子孙论述。同时,在此过程中不断有边缘人群选择或无奈的接受外来"英雄祖先历史"而成为黄帝、炎帝、蚩尤、大禹的子孙,其原来所相信的"弟兄祖先历史"逐渐成为传说。藉此,我们对有些古代藏文书称汉、吐蕃、蒙古的祖先为兄弟,彝族经文中称汉、藏、彝的祖先为三弟兄等等类似的"传说"有深层的认识。因而此历史也说明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以及中华民族)并非只是"近代建构",而是在更悠远的历史与根深蒂固的人类生态背景下经由近代变迁而成。 "边缘":一个研究切入点 历史人类学不能单单被视为人类学的一个分支,事实上它弥补了许多人类学的不足而使其脱胎换骨。它不仅将"历史"纳入社会文化的考虑中,同时也要解释事件与个人言行之社会意义,以及它们如何造成社会历史变迁。在这方面,我认为"边缘"是很好的研究切入点:社会变迁发生的边缘时间、认同变迁发生的空间与人群、一本不典范的学术著作、多种文化与历史心性交错的边缘、个人有违社会常规的言行,都是"边缘研究"的对象。对这些边缘的人、事与文本进行微观分析,也就是观察处在多元社会典范或新旧典范边缘的人们,在与周遭亲近人群的互动中为了得到较安全或优越的社会身份而对这些典范有所选择、背离与修正,如此我们对社会典范之延续、变迁以及长程历史变迁可以有更多的了解。边缘的微观研究如观察一个人站在十字路口彷徨四顾,我们可以细细观察他的情感、意图与最终之行动抉择。 总之,我所主张及实践的是对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整合研究,从人们所宣称的历史来分析其社会情境与个人认同,从更广泛的民族志资料与历史文献资料中探索造成现在的历史轨迹(包括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着重对历史变迁发生的时间、空间与人群边缘之微观研究。文本与情境的对应,文本结构与情境结构的对应,是我进行分析的基础。然而认识种种"结构"并非研究的最终目的,而是便于我们观察个人言行、书写(符号)对"结构"之顺应与背离,以及在其间个人的情感与抉择。最后,我认为历史人类学对传统人类学的最大贡献是,它不以文化、社会与宗教的结构性与相对性来合理化人类社会现实,而是说明造成今日社会现实的"过去"与变迁发生的微观情境,藉此对现实有所反思。 
  17. 龚隽:近代中国佛学研究方法及其批判
    历史 宗教 2010/12/02 | 阅读: 1977
    近代中国佛学研究在人文学术科学化的信念下,其方法论的主流是所谓汉学方法的引入,传统由体认而义理的佛学方式被看成是「随情立教」、「不顾经论」而在近代佛学研究的话语中受到轻视。但义理是否非训诂不明?对文本,特别是宗教或玄学文本的解读,是否可以轻易抛弃其话语背后的「生活形式」?从现代学术眼光来看,这些问题都还有许多值得重新检讨的地方。
  18. 公开信:关于气候变化问题致中国政府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的一封公开信
    政治 环保 2010/12/09 | 阅读: 1736
    关于气候变化问题致中国政府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的一封公开信 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世界、也为世界所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从频繁发生的极端天气事件,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各种自然灾害,警钟将人们从工业化文明的迷思中震醒。人们意识到,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今年十月4日到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将在天津召开。这是自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签订以来,相关谈判首次在中国举行;也是今年墨西哥坎昆会议之前最后一次谈判会议。我们,以下署名的中国的个人和组织,在天津会议举行之际,特此发表致中国政府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的一封公开信,表达我们的思考和诉求。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工业化进程历史短暂,人均GDP处于世界落后水平,仍然面临着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的巨大压力。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已经做出了积极持续的努力。近年来,中国对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小造纸等高能耗低效率企业的关停并转效果显著;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无论从绝对值还是从占GDP的比重来看都超过美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制定的机动车燃油效率标准不断提高,超过美国标准……这些贡献,全世界有目共睹。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西方国家开始工业化时的历史条件不同,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模式不能重复西方的老路,不调整就难以适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例如, ·         95%的中国绝对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地区,已经成为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气候变化负面影响已成为我国贫困地区致贫甚至返贫的重要原因。 ·         虽然目前我国人均碳排放量为美国的四分之一,但是生产净出口产品产生的碳排放却占总排放量的22.5%,这些产品并非为中国人民所消费,而是大部分销往了发达国家。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中国赢得了“世界工厂”的虚名,却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背负了巨大的资源压力。 ·         盲目膜拜汽车文化导致了城市严重的交通拥堵,妨碍了普通公众的出行;石油缺口快速增加,进口量已超过国内年消耗总量的50%,成为中国能源安全的潜在威胁。 ·         一些地区盲目效仿美国模式的城市化,对宝贵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持续下去将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最近几年频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已经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计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郑重倡议:  ·         针对气候变化弱势人群,政府应该积极调整应对政策,加强防灾减灾预警和保险政策,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研究和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气候变化适应专项基金,重点减轻气候变化对生态脆弱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的影响;提升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条件。反思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降低低附加值、高能耗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额度,或对这部分产品进一步征收出口税,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型。 ·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消一切鼓励汽车消费的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燃油税,对大排量汽车课以高额奢侈税,征收拥堵税费,并用于补贴公共交通。 ·         中国进一步的节能减排,不应仅局限于工业企业的技术化改造升级,而应该延伸至生活和消费领域,聚焦在对低碳消费的引导,加强需求侧管理,例如推行阶梯电价,限制汽车牌照,对城市亮化等高能耗工程提出质疑和制约。 ·         努力促进城乡发展平衡,推进发达地区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警惕和防止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借产业升级的名目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建立高能耗、高排放的城市地区对低能耗、低排放的农村地区的生态补偿和资源转移机制,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对高能耗、高排放的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提出绝对减排的目标。 ·         反思一些地方和部门盲目效仿美国模式的城市化进程,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手段,引导消费模式和城市规划的转变,努力发展并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         以美国粗放浪费式的消费模式引以为戒,通过舆论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以奢侈消费为荣的社会风气,提倡环保、节能、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         在国际谈判中提高对适应问题的重视。适应是对发展中国家更为现实、紧迫的任务,中国应该在谈判中进一步强调适应和减缓同举并重。今年巴基斯坦灾难性的水灾,凸显了发展中国家面对气候变化所引发自然灾难时的脆弱和急需帮助。但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基金,至今只落实了79亿,其中只有不到1%(7000万)进入联合国适应基金。中国政府应该敦促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其已经做出的公开承诺,并要求发达国家为其历史排放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         在减排、适应、科技交流合作和规划低碳发展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国际社会正在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加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谈判。值此关键历史时刻,我们期待着中国政府以无比的智慧、决心和勇气,在推进落实国内减排目标、加强南南合作的同时,促进世界各国承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捍卫世界人民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做出新的历史贡献。 汪晖教授,清华大学 郑易生研究员,中国社科院 于晓刚博士 张海滨教授,北京大学 贺雪峰教授,华中科技大学 林春教授,伦敦政经学院 强世功教授,北京大学 董叙霖博士,联合国退休人员 李立,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 梁帆博士 徐向阳教授,中国矿业大学 马军,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严海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 潘毅教授香港理工大学 绿色流域 绿色浙江 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 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绿色江河 绿色和平,中国 绿色昆明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19. 约翰·泰勒:大偏离的教训
    经济 2010/12/20 | 阅读: 1492
    对规则的偏离不仅使我们远离了长期以来的稳定发展时期,而且还可能孕育了大萧条。出自道义的因素反而经常迫使人们作出有害无益的事。有谚云至善者善之敌,即为此也。
  20. 罗永生:作为政治寓言的「无间道系列」
    影视 2011/01/03 | 阅读: 2250
    《无间道》(Infernal Affairs)在亚洲金融风暴后的香港取得空前的成功,不但有人视之为走向没落低迷的香港电影新希望所在,甚至罕有地受到特区首长公开赞誉。然而,具讽剌意义的是,《无间道》却可能是香港电影历史上最强烈的政治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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