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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7版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音乐学”条目开篇中对音乐学性质给予了新的界定,提出音乐学研究不仅针对音乐自身而且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的音乐人的行为。而且,音乐学的研究视角已经从对音乐作为产品而转向为关注包括作曲家、表演者和音乐消费者在内的音乐活动的过程。音乐学的这种新趋势在极大的程度上受到了社会科学的影响,特别是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社会学和其他文化研究的影响下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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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就在黄河岸边的开封犹太社团逐渐被同化之时,列强用枪炮打开了清帝国的大门,使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外国人再次大批进入中国内地。此后一个世纪里,来华的犹太人形成一股持续不断的潮流。其间又有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数十年里从英属中东、南亚和东南亚来华经商办实业的塞法迪犹太人,第二次是19世纪未叶以后数十年里为逃避反犹恶浪、革命和内战来华谋生的俄国犹太人,第三次是1933-1941年间从纳粹统治下的欧洲亡命来华的犹太难民。经过这几次高潮,在中国境内形成了香港、上海、哈尔滨、天津四个犹太社团及满洲里、海拉尔、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等犹太聚居地,还有大批犹太专业技术人员散居在北京等大城市里。许多学者认为:犹太人之所以乐意来华定居并能与中国人友好相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犹两个古老文化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点,因而在华犹太人有一种文化亲近感,易于与中国交融。情况是否如此?本文拟对1840年后来华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的文化交流作一专题考察。而要研究这个问题,又必须将英籍塞法迪犹太人、俄国犹太人和欧洲犹太难民分开来进行研究,因为它们三者在中国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如此不同,以致它们对中国文化的态度及与中国文化交流的程度也是那样的不同。一. 塞法迪犹太人与中国文化塞法迪犹太商人是在鸦片战争后英帝国发动的对华商贸攻势中来到中国的,他们来华的主要目的是经商办实业,而香港和上海这两个开放型外贸中心便成了他们据以发展的基地。到20世纪20年代,塞法迪犹商集团不但在上海和香港,而且在全中国乃至远东都具有影响。他们中一些人去大连、青岛、宁波、广州等沿海城市发展,甚至通过其代理人和买办向中国的西北和西南扩展。当时聚居沪港两地的塞法迪犹太人约有1000-1200人,形成两个人数不多、十分富有,而又密切相连的犹太社团。由于塞法迪犹商绝大多数都是英国公民,因而在参加犹太社团活动的同时也积极参加英国人社团的活动,这就使沪港犹太社团带有浓厚的英国色彩,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这其中主要有几个原因:其一,塞法迪犹太人虽然加入了英国籍,但在那些正统的盎格鲁--撒克逊绅士们眼中仍是"异族异教"之人,因此他们不得不努力融入英国文化,以冲淡英国上流社会对他们的偏见; 其二,在中国, 他们的英国身份倒使他们可以获得所有英国人都能得到的特权,这是他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经商致富所必不可少的,所以他们一般都积极参加英国社团的各项活动,以维护和强化自己的英国身份; 其三,他们也与中国人交流,但主要接触的是中国社会中最为洋化的买办,官僚和富豪这三类人,而很少有机会与代表真正的中国文化传统的中下层民众打交道,这就必然使他们与中国文化比较疏远,很难交融。 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大多数在华塞法迪犹太人平时都讲英语,很少有人认真学习中文,会讲国语或地方语言如上海话、广东话的更是极为稀罕。 塞法迪犹太人办的文化事业如报刊杂志等,也都是面向他们自己那个小小的社区的,对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不象他们在开封的前辈,塞法迪犹商们受儒家文化影响甚微,也极少与中国人通婚,更少有畈依佛家和道家的。 他们倒是与伦敦、纽约的犹太人保持密切联系,似乎象英美犹太社团在上海、香港的分支。 1925年,一位英国犹太活动家在访问了香港犹太俱乐部后写到:"这个俱乐部的摆饰颇具伦敦西区社会或政治俱乐部那种舒适的特点。 在一间大而装修的很有品位的屋子里,摆放着一架大钢琴,可以休憩,欣赏音乐或讲演; 还有一间很少让人忽略的台球室,及一个由穿白衬衣的能调配各种鸡尾酒的中国调酒师照管的吧台。" [1] 在这里你不但看不到中国文化,也很少发现犹太特色,难怪有人认为香港塞法迪犹太人的生活与那里英国人的生活"极其一致"。 [2] 当然,凡事都不可一概而论。 在塞法迪犹商集团的上层中,一个例外就是哈同。此人确实受中国文化影响甚深,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娶了中国女子为妻,这在塞法迪犹商中是极为少见的。到了中年以后,他更是笃信佛教,醉心于佛教研究,也喜读中国的文史书籍。他不但喜爱中国传统文化,还积极支持研究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除了出资创办诸多将西学和佛学相结合的学校外,他特别注重支持著名的学者和艺术家进行研究和创作,经他大力支持而在事业上取得成就的包括王国维、罗振玉、邹景叔、章一山、费恕皆、徐悲鸿等名家。据哈同的女儿回忆,哈同家吃饭时也有两套饭菜,一套是中国式的,另一套是犹太式的,家庭成员可以各择其好;哈同本人一般吃犹太式的,但有时也来尝尝中国菜肴。[3] 就连哈同去世后的丧礼也有两个,一个是按犹太教的方式,另一个则完全以佛教的方式进行,[4] 生动地体现了中国文化与犹太文化的"融合"。 需要提一下的是,虽然在华塞法迪犹太人与中国文化之间始终存在隔阂,但由于他们财力雄厚,出于对中国文化的尊重及宣传自身、广交朋友、促进商贸的目的,也经常出资支持中国的文教福利事业。除了哈同家族外,嘉道理家也在上海、香港、广东等地兴办了不少主要面向中国学生的学校,如上海育才中学的前身育才书社等。这些学校向学生教授英语和西式课程,又非教会学校,因而特别受到不信教的中国学生的欢迎。嘉道理家族还在上海等地捐资办了一些医院。还须指出,塞法迪犹太人虽然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不深,但他们的商贸活动对中国文化却不是没有影响的。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们投资房地产兴建的各类建筑和开发的一些地段,如上海的沙逊大厦、嘉道理大厦(也称大理石大厦)、爱俪园、新康花园、南京路、拉希尔犹太会堂等,香港的利赫犹太会堂和犹太俱乐部等,均是中西合璧、千姿百态,为近代中国的都市建筑文化增添了光彩,特别对沪港两地的建筑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俄国犹太人与中国文化的互相影响 与塞法迪犹太人不同的是,促使俄国犹太人来到中国的主要不是商业动机,而是从19世纪80年代起在俄国和东欧掀起的反犹狂潮。这股狂潮导致几百万俄国犹太人逃往北美,但也有几万俄国犹太人穿过西伯利亚来到中国的东北和内蒙,先是聚居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地区, 再辗转到达天津、青岛、上海等地。其间俄国投资经营的中国东方铁路(The Chinese Eastern Railway,以下简称中东铁路)的修筑、俄国在华势力的扩大、日俄战争、以及俄国1905年和1917年两次革命,又成了推动俄国犹太人来到东北内蒙再南下的动因。当然,在这股俄犹来华的潮流中,也不排除有些俄犹商人主要是来华经商做实业的,但他们来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俄国的反犹环境中根本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在经济上有所进取。深受反犹主义迫害的来华俄国犹太人一般都不将俄国视为自己的祖国,而希望在中国长久居留下来。因此,与塞法迪犹太人相比,他们在了解中国社会,熟悉中国文化方面更加积极和主动,与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接触和交往也更为密切。 在华俄国犹太人大都从事小本经营或担任中下层职员,这就使他们有机会与中下层的中国老百姓经常接触。他们一般很少炫耀自己的俄国身份,这也使他们与普通中国人之间减少了隔阂。曾在中国北方从事肠衣生意多年的俄犹商人本.列瓦柯(Ben Levaco)回忆道,为了收购原料,他走遍了东北、内蒙、华北的许多城镇和乡村,结识了许多中国朋友,有时就与中国伙伴一起睡在大车店的炕上。[5] 解放后任山东大学教授的俄国犹太人金诗伯(S.Ginsbourg)还记得,他父亲在满洲里一家为中东铁路加工木材的公司当职员,整天四处奔波,走遍了方圆几千里的林区,几乎天天与中国人打交道。[6] 出生在上海的俄国犹太人瑞娜.克拉斯诺(Rena Krasno)回忆道,她母亲在霞飞路上开了一家名叫"彼得·潘"的儿童用品商店,其顾客绝大多数是中国人,因此她母亲交了许多中国朋友。[7] 由于与中国人打交道多,俄国犹太人中学习中文,能讲国语乃至地方语言的要比塞法迪犹太人多得多。哈尔滨犹太社团领袖A.考夫曼之子T.考夫曼(T.Kaufman)告诉笔者,当时在哈尔滨有不少俄国犹太人能讲带有浓重东北味的国语。[8]出生在天津的俄国犹太人S.缪勒(Sam Muller)至今仍能讲一口标准的天津话,据他回忆,当时天津俄犹中会讲天津话的不在少数。[9] 前面提到的列瓦柯也会讲带有北方口音的国语,在与中国人做生意时,这帮了他不少忙。虽无精确统计,但俄国犹太人中与中国人通婚的要比塞法迪犹太人多得多,这也是俄犹与中国人关系密切的一个表现。由于比较贴近中国社会,许多俄国犹太人不由自主地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神所吸引,进而受到这一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在哈尔滨、天津、上海等地,几乎所有的俄犹孩童都是由称为"阿妈"的中国保姆带大的,从小就受到中国人的哺育。不少俄国犹太人迷上了中国戏剧(如京剧和越剧),相信中医,练习中国太极拳和气功,爱吃中国菜,还给自己起了中国名字。金诗伯描述了自己看京剧〈〈霸王别姬〉〉的感受:"当时这出京剧的名字是什么意思我根本不懂,过了很久,我才明白'霸王别姬'这四个汉字的意思是'楚霸王告别了他的妃子'。剧中处处采用夸张的手法,还在幕启之前,就已是锣鼓铿锵、号角齐鸣;演员的动作手势都富有戏剧性;服装富丽绚烂,又宽又长的袖子甩进甩出,奇形怪状的脸谱,白的、黑的、黄的、红的、花的、无色不有。但在这一切中,都闪烁着一种美--在音乐中,在表演中,特别是在王妃的剑舞中。......梅兰芳的动作雍容大度、精妙优雅,简直使我忘记了他是男扮女装。"[10] 他的这种感受在俄国犹太人中是比较普遍的:不了解中国文化,但努力尝试去了解它;逐步感受到中国文化中蕴含着无限的美好,因而为其所吸引。俄犹音乐家阿龙·阿甫夏洛穆夫(Aaron Avshalomov)也是一例。他1894年生于俄国的尼古拉耶夫斯克,1932年来上海。他先在百代唱片公司担任乐队指挥,后结识了聂耳、冼星海,并为聂耳作曲、冼星海作词的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配器。阿甫夏洛穆夫喜爱并努力研究中国音乐,又在自己的音乐创作中尝试吸收中国传统音乐的精华,因而他的许多作品都带有中西合璧的独特风格。他一生写了几十部以中国为题材的作品,如舞剧《香篆梦》、歌剧《观音》、取材于郭沫若长诗《凤凰涅磐》的同名歌舞剧、题献给梅兰芳的女声独唱曲《柳堤岸》、以《诗经》和唐诗谱乐的歌曲等,其中最轰动,影响最大的是歌剧《孟姜女》。这种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情况,在塞法迪犹太人中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当然,俄国犹太人在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同时,也以自己的文化传统影响了他们客居的国家和城市。他们带来了富有俄国风味的犹太音乐;他们将俄国犹太作家的作品由俄文和意第绪语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读者;他们使中国人第一次领略了犹太教的"考歇"(Kosher)食物, 即按正统犹太教规烹调的食物;许多俄犹音乐家、舞蹈家在中国院校里辛勤教学,培养出了一批批中国学生。如新中国最早在国际重要钢琴比赛中获奖的傅聪,就是在俄犹钢琴家阿达·勃朗斯坦夫人的悉心指导下脱颖而出的。[11] 三. 欧洲犹太难民:患难中的文化交融 1840年后犹太人来华的第三次高潮是由远离中国的事态发展-纳粹掀起的反犹狂潮所导致,这次来华的犹太人均属政治难民,而且几乎全部是从上海进入中国的。从1933年到1941年,大批从希特勒屠刀下逃生的欧洲犹太人远涉重洋来到上海,其总人数几达3万,除了其中数千人经上海去了第三国外,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仍有25000名左右犹太难民把上海当作他们的避居地,仅后一个数字就超过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五国当时接纳犹太难民的总和。[12] 就与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交流而言,欧洲犹太难民与俄国犹太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相同的是,两者所处的生存环境都使其能够广泛接触中国的中下层百姓,因而与真正的中国传统文化比较贴近。不同的是,俄国犹太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有一种长远观点,准备长期在中国文化圈中生活下去,而为生存而逃离欧洲的犹太难民只把上海视为临时避难地,因而在与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交往中总有一种临时心态。 还有一点不同的是,俄犹与中国文化的接触发生在全中国范围,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欧洲犹太难民是在患难中接触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这一文化交流主要发生在1938-1945年的上海。[13] 刚到上海,大多数欧洲犹太难民身无分文,举目无亲,不会说中文,甚至连英语都不会说,对这座东方大都市及其居民一无所知。因此,他们是在走投无路的艰难状况下开始接触中国社会的。他们住进了中国人的房子,到中国医院里看病,开始吃不太合口味的上海式食品,有的还穿起了中式服装,在各个方面都试着按中国人的方式去过日子。犹太难民弗兰克·塞莱格(Frank Theyleg)在回忆录中写道:"一到上海,我就尽量使自己'当地化'。 我开始吃几乎所有的中国食品,并无不良反应。"[14] 现住纽约的威廉·肖特曼回忆道:"我母亲不得不在一个小煤炉上烹煮所有的食物,小煤炉与花盘一样大,只有不断煽风才能保持火旺。烧开水花费时间太长,到老虎灶买热水成了我每天的使命。老虎灶在上海任何一个街脚都能找到(至少在较贫困的地区)"[15] 这些描述将当时犹太难民努力适应中国穷苦百姓所过的贫寒生活的情景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不过,当他们逐步适应了周围的环境,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开始试图在这个客居地构建具有自己文化特色的生活氛围。犹太难民乔治·赖尼希(George Reinisch)在回忆录中写道: " 随着时间的推移, 难民们虽被本地文化逐渐融化, 但也极力保留他们源自欧洲中部的生活方式"。[16] 在犹太难民聚居的上海虹口地区,难民们搬砖砌瓦,修复了数十个在"八.一三"战争中被毁的街区,盖起新的住房和商店。由难民经营的店铺一家接一家开张,其中有饭店、杂货店、药店、面包铺、理发店、裁缝店、鞋帽店、服装店等等,当然也有维也纳人不可缺少的奥式露天咖啡馆。后来,一些难民甚至建起了小工厂,生产肥皂、蜡烛、编织品、皮革制品及欧式食品--腊肠、糖果、软饮料等。 这些商店和工厂起先主要是面向犹太难民的,但后来在中国百姓中也发现了广阔的市场,一些欧式商品越来越受中国人欢迎。虹口地区一时间德文招牌林立,好象是德国或奥地利的一个小镇,甚至被戏称为"小维也纳"。在这样的气氛中,中犹人民的接触更趋密切。在虹口一带许多中国人学会了讲德文,也有一些犹太难民学会了讲中文,甚至上海话。 前面提到的塞莱格回忆道:"我向任何一个碰到的中国人求教所见的事物的中文叫法,去看中国电影,还学写中文字。我获得了成功。在电话里,人们认为我是中国人,我大体上已能看懂中文报纸。"[17]由于能讲流利的汉语,他还与中国朋友合伙做生意,并且取得了成功。 当然,象塞莱格这样精通中文的人在犹太难民中可能并不很多,但大多数难民都能用简单的国语或上海话与中国人交流,他们的子女则在与中国孩子共同玩耍时学会了纯正的上海话。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德国的反犹政策影响下,上海的日本占领当局开始对欧洲犹太难民进行限制和迫害。1943年2月,日本当局在虹口设立"无国籍难民隔离区",迫使犹太难民迁入该隔离区。此后,犹太难民们经历了他们居留上海期间最困难的两年半,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与周围中国百姓的交往,反而使这种交往在患难中更为紧密。犹太难民莉莉.芬克尔斯坦(Lilli Finkelstein)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发现中国邻居非常友好,他们知道我们的处境是多么困难,但他们并没有利用我们的困境牟利。不要忘记,他们都是最穷苦的老百姓,也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我和他们中的一、二个妇女还交上了朋友。有一次,有家中国人邀请我们在过年的时候到他们家中吃年夜饭"。[18] 战时与犹太难民一起居住在虹口的王发良老人回忆道:"那时希特勒迫害犹太人,日本人迫害我们中国人,我们与犹太难民同处患难之中,大家在一起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到战后他们离去时,我们之间都有些难分难舍了"。[19] 肖特曼认为,生活在中国人中间,犹太难民感受到在欧洲从未体验到的友好气氛;要是在欧洲,若犹太人遭难之时,周围基督教世界里一定会有些人跳出来利用犹太人的困境乘火打劫,落井下石。[20] 顺便提一下,虽然中犹人民在那困难的岁月里同甘共苦,但犹太难民中与中国人通婚的很少,这一是因为犹太难民大都是举家逃难来沪的,二是因为他们的临时避难心理。在犹太难民中有诸多出类拔萃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医生、律师、教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企业管理人员、编辑、记者、作家、演员、画家、音乐家等,以及各行业的技术工人。如难民中有大批医护人员,仅内科医生就有200多人。又如难民中有许多音乐人才,仅知名音乐家就有上百人。他们将自己的文化带到了上海,介绍给上海人民和中国人民。如他们首次在上海演出了意第绪戏剧,演奏了意第绪音乐,使中国人第一次领略了中欧犹太文化的风采。至少有13位犹太难民音乐家受聘到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今上海音乐学院)任教,[21] 培养出了许多中国学生,其中不少后来成为中国音坛上的名家高手。如在德国就很有名的卫登堡教授(Alfred Wittenberg), 一直在该校任教到解放后,1952年病逝于上海。他的学生中有著名音乐家谭抒真、黄贻钧、陈传熙、陈宗晖、毛楚恩,范继森、李民强等。难民中的众多医学教授和医生也将欧美最先进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带到了中国,并在大学中培养了一批中国学生。奥地利犹太人哈尔彭教授(Fanny Gisela Halpern,汉名韩芬)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是精神分析法鼻祖弗洛伊德的学生。她在国立上海医学院任教多年,后又任圣约翰大学医学院神经系主任,她培养的学生中包括中国精神病医学的创始人之一栗宗华教授。 经历了种种困难和曲折,犹太难民们也逐渐熟悉并喜欢上了起初他们不太适应的中国传统与文化。 象俄国犹太人一样,许多人迷上了中国戏剧,喜爱中国菜,学打太极拳,起了中国名字并刻一个中国式姓名图章。犹太难民画家弗利德里希·希夫(Friedrich Schiff,汉名许福)画了一幅漫画,用的标题是"我喜欢中国人",这反映了大多数犹太难民的心声。[22] 欧洲犹太难民办的《上海犹太纪事报》这样写道:"一个朋友说,他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上海姑娘手持黄色绢扇,轻轻扇动,面带平静的微笑,感到很美。......我们的妇女面对上海的炎热,面对中国的火炉,也都用起了扇子,只是脸上不再有这种微笑了。......愁苦只能增加我们脸上的皱纹,我们也应当用微笑来面对当前的困境。困境很快就会过去,那时,我们会记得中国的风情--扇子和微笑。"[23] 这些话语生动地反映了犹太难民对中国文化的美好印象以及在中国文化氛围中克服困难,迎接未来的信心。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艰苦的年代,来自欧洲的犹太难民在远东大都市上海与普通的中国百姓的这段交往,真是一种"患难中的文化交融",在中犹关系史上谱写了难忘的一章。 结论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中国境内的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双向文化交流。在这种文化交流中,中犹两个古老文明所拥有的诸多共同点确实发挥着促进作用,如重视教育的价值,重视家庭纽带,善于求同存异,强调在困境中团结拼搏等等。正因为有这些共同点,中国境内又不存在欧洲那种基督教传统,且中犹两个民族有着相同的遭遇,因此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存在源于中华传统的反犹主义,也没有源于犹太文化的反华思潮。然而,具体而言,来华塞法迪犹太人,俄国犹太人,欧洲犹太难民这三大群体之间又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因而与中国文化交流的状况和程度也很不相同。塞法迪犹太人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不深,而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经济文化、商业文化和建筑文化方面。 因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他们有时也看不起中国民众,但这主要是源于英国殖民主义心态,而非犹太传统。 反过来,中国民众也对一些塞法迪富商经营鸦片生意等行为颇有反感,但这主要是针对英国殖民主义,而非反犹。俄国犹太人经过长期奋斗成为中产阶级,与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交融程度最深、范围最广、时间最长、主要表现在商贸,艺术领域。 俄国犹太人也受到俄罗斯斯拉夫文化的熏陶,因而他们与中国人的文化交流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俄文化交流。 欧洲犹太难民在中国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接触的是中国的平民阶层,因而与中国的大众文化最为贴近。 这一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文化交流是一种"患难之交", 因而在中犹关系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同样,由于欧洲犹太难民深受中欧德语文化的影响,这一交流也有利于德语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和推广。[1] 伊斯雷尔· 柯亨(I·Cohen):《一个犹太旅行者的记述》 (The Journal of a Jewish Traveller), 伦敦,1925年版,第116页。[2] J. 高斯坦(Jonathan Goldstein)编:《中国的犹太人,卷1 历史和比较研究》(The Jews of China, Vol. One,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纽约州阿蒙克1999年版第177页。[3] 笔者采访哈同的女儿诺拉·哈同(Nora Hardoon)记录,1999年6月22日于上海。[4] 潘光、李培栋主编:《犹太人忆上海》,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年版,第130页。[5] 笔者采访列瓦柯记录,1992年4月20日于上海。[6] 金诗伯:《我在中国的六十年》,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7] 笔者采访瑞娜·克拉斯诺记录,1998年4月24日,上海。也可参见瑞娜·克拉斯诺:《总是陌生人,战时上海的一个犹太家庭》(Strangers Always, A Jewish Family in Wartime Shanghai ), 美国伯克利,1992年版。[8] 笔者采访T·考夫曼记录,1994年4月18日于上海。[9] 笔者采访S.穆勒记录,1999年8月11日,上海。[10] 前引金诗伯书第85页。[11] 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56页。[12] 格罗曼和兰迪斯(A.Grobman & D.Landes):《大屠杀研究评论集》(Genocide, Critical Issues of the Holocaust),洛杉矶1983版,第299页。[13] 1933-1938年间来沪的犹太难民很少,大批犹太难民是在1938-1941年间来沪的,1945年后大多数犹太难民陆续离沪。[14]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第148页。[15] 笔者采访威廉·肖特曼(William Schurtman)记录,1996年6月16日于纽约。[16]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40页。[17]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148页。[18] 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163页。[19] 笔者采访王发良记录,1994年4月18日于上海。[20] 前引采访肖特曼记录。[21] 汤亚汀:"上海犹太难民社区的音乐生活",载《音乐艺术》1998年第4期,第12页。[22] 潘光主编:《犹太人在中国》,五洲传播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23] 饶立华:《<上海犹太纪事报>研究》,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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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连续报道了英国20万吨洋垃圾侵入中国污染环境的新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方求证,中央电视台终于找到了洋垃圾的入侵地,这就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一个叫作联滘的村庄。记者今天就赶到了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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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和平的呼籲,不是簡單的普遍主義的人道訴求就可以完成的,更不是資本的流動可以促成的,而是在既有的歷史基礎上,通過面對歷史的過去與當下,才能看到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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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建筑
20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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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住宅的关键不在于它的福利性质,而在于它以公共化策略补足住宅高度市场化之后的不足。但这个公共化不应该是国家监控的机制,而应该是小区营造的过程。社会住宅包括居民的参与过程,让社会住宅成为可以涵养多元社群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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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中国最早读《资本论》的学者是李大钊。今查李大钊是在1914年留学日本后开始研读《资本论》,所读版本则是日本学者河上肇博士的日译本。而王国维读《资本论》是在二十世纪初。这在时间上不仅比1928年开始翻译《资本论》的郭大力、王亚南早了至少二十年,也不仅比陈寅恪"二十年代初"读《资本论》早了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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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花蕊,层层秀丽,少年多英俊,观察诸法,如钩牵引,扣入美女心,彻见法性,明镜自观,变化千戏景,作者为谁,乃五髻者,严饰住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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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更为基础?这是因为,概言之,信访制度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有效解决现有信访问题,二是预防新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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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空气在治理后情况大为好转,但仍有反复,2011年4月,伦敦空气污染为8年最高,PM10浓度超出欧盟标准36次[人文与社会注:BBC中文网原译文有误,非浓度超出36倍,而是至4月36次超标,特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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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书评
2013/05/28
| 阅读: 1789
麦克亚当(Doug McAdam) 运用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 理论,展示了上个世纪30 至70 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发展和衰退的内在逻辑,也回答了社会运动研究中不可绕过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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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究竟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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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起义报》2月9日文章,作者美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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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主理论将公民参与的形式和公共舆论的质量作为衡量民主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网络技术的产生一度让人们相信,在后现代和犬儒主义时代迅速消退的公民交谈文化,可以在虚拟空间中重新复兴。但对于实际存在的网络话语的经验研究再一次表明,技术乐观主义者需要调低期待度。互联网是当代公共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太重要,社会绝不应该放心地把它彻底交给资本和市场。社会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在这些公共平台中交往理性实现的路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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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物游》 作者:王铭铭 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定价: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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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经济
20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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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统一的意义,需要放在整个福利国家史背景下来理解。福利国家的历史在西方并不长,从普鲁士建设最早的福利国家算起,不过百余年。但是,建设福利国家,增强政府的再分配能力,自现代民族国家兴起以来,就一直是声势最为浩大、投入最多、社会呼声最高的国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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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学传统,该坚守的还是要坚守。钱钟书说任何一个文学的比喻是画不出来的。既然这样,就不用担心导演会取代作家的饭碗。既然时代是不可逆的,我们已经不可能回到没有电子数码的时代,就应该学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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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章太炎,既写其早年的革命贡献,也不为其晚年尊孔、反共讳;写蔡元培,既写其倡导新文化、改造北大的不朽功勋,也不为其"清党"事讳;写吴虞,既写其"只手打孔家店"的文化贡献,也不为其日常生活中维护封建等级制种种行为讳;写日后成为反共老手的吴稚晖,而为其早年所谓"献策"事辩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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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罗马帝国化,欧洲联盟的不可能性,事实上已正将中国推为世界自由贸易体系的支持者,这样的角色并不是随便哪个国家都能承担的,在历史上,只有英、美在世界意义上曾如此。这就需要构想以光荣孤立为本、合作共赢为用的世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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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村庄失序,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手段,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的村民自治诞生,加入了改革以来的基层社会重构。但历经变化,在各方作用下,原来制度预期的直接民主和村民参与变得面目不清,逐渐演变为精英民主和间接民主。本文在新条件下,力图对作为中国经验一部分的村民自治先作出理论上的澄清,然后尝试性地给出改进之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二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今年年内还将三审的当下,权衡改进之道也是迫切的思想任务。 村民自治何以是中国经验为什么说村民自治是中国经验呢?首先是因为这个事实的影响足够广泛和重要,它牵连着共和国前30年的农村集体化和后30年的村庄自治。它影响着八九亿人的生活--村民每三年选举一次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然后再通过村委会、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来决定村庄的大多数事务。村民自治是中国经验,更因为它是一个独立于以往的中国政治发展经验的新想法和新实践,在中国之外也无从上到下系统推进的类似工作。这个想法和实践是什么?可以听听当时的历史实践者如何描述: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不是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早在1953年,决定建立城市街道委员会的时候,即提出并经中央批准:街道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它的任务,主要是把工厂、商店和机关、学校以外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共同福利事项,宣传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和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意见。居民委员会应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关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它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腿",不应交付很多事情给它办。居民委员会就是这样在城市办起来的。但是,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去一直没有推广到农村。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党的十三大报告讲到"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指出"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所以,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党的主张。--《彭真文选(1941-1990)》第606页。彭真的这段话可以看作党和国家对村民自治制度设计的总纲。村民自治的理念、立法精神都可以从这段话中找到源头。把村民委员会同政府加以区别,使它真正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总之,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情,都依法由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己决定,自己办理。至于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村民当然必须履行,村民委员会也应该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群众是顾大局的,只要他们真正懂得了,绝大多数是会自觉自愿遵守履行的。所以办好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就会加快,政府工作的很多困难会减少。--同上,第610页。这段话中,彭真论述村民委员会(指作为管理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它组织开展自治的方法。可以看出,村民自治反映的确实是一个属于当代中国的独特想法:它和国家政权层面中央、省、市、县、乡镇各级奉行的单一制行政体制不同,是独一份的在基层社会的自治;它也不同于西方的地方自治,其实它是由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以及党领导下的国家体制开放出来,由基层社会组织自身生活的一种治理方式。这种方式将本可以由基层政权控制的基层公共事务交给人民直接管理,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实现一种群众性自治,基层政权则对自治事务实行指导。从彭真这段话出发,我们也可以想见依法展开的村民自治实践进程要处理的问题,由于自治范围是村,如果自治事务开展起来,村民的自治权利进一步具体化,必然会要求明晰所包括进来的村民的身份,自治的办法也必须更为具体。自治也必然会对明晰村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与党组织的关系提出要求。彭真这段话中提出的直接民主的原则就是自治办法的总纲,不让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腿就是处理乡村关系的基本原则,支持村民自我管理就是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村民自治这一中国制度的独特实践就是顺着如何找到自治办法,如何处理乡村关系,如何处理村自治组织和党组织关系的脉络展开的。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实践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原初的想法,使得这一经验是否需要继续都引起了人们的怀疑。本文着力的是恢复这一经验中最重要的"直接民主",它要求一种有更多村民直接参与的制度安排,它应该在新条件下主导未来的村民自治实践。可以具体点来看村民自治已经走过的实践进程。在家庭承包制确立之初,村庄秩序曾经一度特别混乱。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为宜州市)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屏南乡合寨村委会)果作自然村的6个生产队85户农民,以户为代表,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一届果作村民委员会。农民自己选出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并制定《村规民约》自我管理,让中央政府看到了改善农村秩序的办法。1982年宪法修订就把村民委员会写到了《宪法》里,规定农村实行基层群众性自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国家的角度看,为什么可以放手让农民自己这么干呢?国家无力去管,农民能自己管好,何乐不为呢?第二个原因则是,中国共产党历来有这样一个想法: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大!在文革结束,改革刚刚起步的时候,对需要扩大民主的体会特别深。由此,村民自治成为整个放权改革的一部分。村民自治逐步探索出通过"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来逐步实现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办法。四个民主声誉很高,被说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1980年代村庄失序,选出村民委员会来进行自我管理,为村庄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但是1990年代之后,村民自治变得面目不清。民主选举得到持续加强,有关法规日臻完善,村民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求公共事务自决、要公共参与权利的意识大为增强,但是因为农村人口外流、农民参与能力限制等原因,村庄公共决策仍然是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或者是由村民代表在两委会(党支部和村委会)主导下决策。在村庄公共物品提供上,多数村庄由于集体经济乏力和乡镇的过度汲取,无所作为;少数的村民代表,或者不是正式村民代表但却是精英的农民,抗税或者上访;村民自治的历史作用似乎丧失了。群众性自治还是一个可欲的目标吗?今天则是一个更加不清晰的时代。农业税不用交了,更无须抗税,政府还给发钱,农民当然很满意了,有上访也是局限在有限的内容上,比如土地征占,乡镇不法行政等,尽管上访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但区域上大面积的上访和不满没有了。更令农民高兴的是,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农村农民要大发展,国家为了扩大内需,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等等,帮助农民发展。1980年代和1990年代靠农民自己干,现在国家支持农民干,甚至国家想主导农民干,要怎么发展国家给整个村进行规划,应该住什么样的房子,用什么样的家电,享受什么样的文化,你想什么,国家都想要替你规划规划,这是一个农村的"积极发展期"。但在这样一个积极发展期,村民自治目前的办法更多呈现出的却是消极性,村民自治既然追求自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此时它完全可以在帮助国家的努力和农民的需求对接上发挥更大作用。但是,放权让利的中国改革给出的基层社会组织的空间和村民直接参与的群众性自治并没有得到充分成长。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发展"面对的是村民自治的能力不足,或者说是村民的自治能力不足。作为中国经验一部分的村民自治亟需重新阐释和定位,以加入城乡统筹的新一轮发展。 村民自治真实和重要的经验是参与式民主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一度向主流的国家民主和选举民主制度看齐,搞村民自治的民政系统官员和基层实践者甚至有到美国去观摩总统大选的经历。由此产生的问题,第一是部分村庄选举竞争性过强,出现暴力或贿选。我们都知道贿选不公正,难道农民就不知道?如果你是靠贿选上台,你还有什么公信力呢?村民的反抗是什么呢?不信你。小则消极对付,激烈的就公开叫板。"农村贿选严重"的判断不是说中国的村庄有10%或者20%的选举贿选,递个烟、请吃饭这样的情况比较多,但真正塞钱的比较少,但是塞钱的数量令人瞠目结舌。而且,更严重的是它败坏了村民自治的声誉,影响了村民对制度的信任和效能感。第二个问题是村委会无所作为或无力决策,没有办法有效动员村庄的内部资源,无力形成村庄公共物品供给,这个问题在大多数村庄都存在。但是也不排除部分村庄可以实现内源式发展。如果村民自治在帮助村庄动员自己的资源发展自己的公共品上无所作为,村民自治的作用就大打折扣。那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经验的一部分,其真正的重要之处在哪里呢?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它的实质又是什么呢?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一度被人们理解为"基层民主"。"基层民主"的含义是什么?基层民主的意思是说村庄的民主是整个国家民主的基础和必要准备。作为为了国家民主化准备条件的基层民主,它就暗含了"脱离乡村发展"的倾向,那么在实践上它出现了什么问题呢?在实践上,选举程序越来越民主。选举程序非常发达,但是选前动员和选举目标仍然不能被选举程序所规范,贿选无法治理。过分突出选举后,因为选举是依法选的,村委会上台以后怎么干,村民就管不了了。村民没有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罢免,罢免程序很严格,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者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联名,才能启动罢免案,启动以后还得多数村民都得同意才能罢免掉。在一个精英主导的村庄,村委会完全可以化解这种努力,即使启动了,成功实现罢免的也很少。村民代表会议,它本应该是一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机构,但是因为精英很容易和村干部之间达成某种利益的交换,所以村干部完全可以不怎么为村民操心,就在家睡大觉,或者少数情况下甚至危害村民的利益。这样一种选举民主、精英民主观念导向下的基层民主发展趋向,它其实暗含了不利于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的趋势。如果回到历史经验,难道村民自治一定要发展到这一步吗?一定会导致这种偏向吗?实在不是,冤枉了农民的伟大创造。江泽民曾经到小岗村考察,在小岗村他说,我们中国农民有三大创造,一个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一个是乡镇企业,第三个就是村民自治。这三个都是农民自己做起来的,做起来确实解决了当时很大的问题。那农民难道那么傻吗,他们自己做的制度难道是为了约束不了村干部,村干部在家睡大觉我也没有办法吗?从村民自治发源地广西合寨的经验,以及法律确认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来看,其中内含的是上面不再派干部,党支部也不再指定,村民自己来选,选出来的村干部干什么呢?当时有一个村规民约,虽然以惩罚为主,但是它是为了改变当时失序的情况。选出来的人就是要为村民解决单家独户解决不了的突出的问题,而且是大家一起参与进行管理,村民自治是以村民直接进入公共事务管理决策为核心的。为什么会发生以直接选举为核心的偏向?从历史经验来看,选举是村庄处理公共事务的一个前提条件。当时没人管公共事务了,农民要自己选出人来管,当时的核心其实不是选举,因为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干部也是选的。选村委会和选生产队干部的区别在于,选出来的人做的事情不同了,生产队长要管生产,而选出的村委会要管分地后新冒出来的一些社区公共事务。随后的实践过分突出选举,选举变成为选而选。只要是直接选举出来的人,是被法律认可的,乡里想撤不行,村党支部想规劝他也不行,村民对他不满意,说"你要按村民的利益办",他不办也没有办法,各方面的制度保证当选村委会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如何严格选举程序,对候选人提出什么样的资格条件,如何确保村民的选举权利。在过分突出选举的情况下,一是从工作布局上对选举之后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无力去规范和想具体的办法,第二是过分突出当选权力的权威,使得之后要求村干部进行民主决策变得困难。这种片面的民主观直接导致了工作思路的片面。民主好像只有一种选举民主为核心的民主,民主的主体好像只有精英。村里的事情怎么定,不可能让全体村民决策,也没有必要让全体村民决策。村庄大事是少数人决定,即使扩大到村民代表也并不能完全代表村民。精英民主的思路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专家的论证,学者说村民大会不易召集,应该经常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会议必须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无授权就开始决策了。这种注重选举和精英决策的制度安排,其实已经偏离了村民自治萌芽时村民的真实需求和国家设立村民自治制度对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设定。法律制度规定一直试图遵从村民自治的制度精神,无论是1987年试行法,还是1998年正式法,都是将村民委员会(指全体村民组成的村民委员会)明确定义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把村民会议作为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其直接民主形式和主要权力作了明确规定。在力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彭真那里,对村民自治是这样解读的:"没有群众自治,没有基层直接民主,村民、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由他们直接当家作主办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就还缺乏一个侧面,还缺乏全面的巩固的群众基础。"工作思路上对较为单一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村民代表间接决策的推崇,导致了上述思想未能完全落实,在理解村民自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侧面"和"群众基础"上不能全面深入。村民自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搞好了就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贡献。它无须去倒逼高层民主,也无须对国家民主层面上的代议民主提供经验。它只要做好自己的直接民主就够了,而且,就是莫大的贡献。有了基层自治的中国民主,就是一个非常生动的民主化。而误入精英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村民自治,不可避免地耗蚀村庄的内聚力,有部分对村庄公共权力行使方式不满的村民,甚至开始了背离共同体的迁徙或上访。这意味着治理主体开始脱离村庄共同体。共同体解体了,村民没有了,还有自治可言吗?目前村民自治主要的偏向是民主观上的狭隘:选举核心观和间接民主观。这使得"三自"的自治目标和村庄内源发展的前景无法实现。 村民自治的方向调整和制度改进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方向需要做两个明确的调整。第一,原来是为了国家民主化的基层民主,现在要变成为村民自治的参与式民主。因为是为了国家民主化的基层民主,所以,村民自治按照适用于国家民主思路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办法进行了多年的制度创新,形成了以选举民主为中心、村民间接参与决策的民主模式,这种模式在造就形式化的权力授予和制约体系、形成一系列间接民主技术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肢解了村庄共同体,使得乡村自治的基础不复存在。现在我们要把村级民主制度实践的方向放到村民真正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决策的方向上来,以决策民主为核心来构建村级民主模式,和"基层民主"导向时期的精英民主、间接民主的民主导向不同,它是一种参与性的民主,追求让村民更直接地参与决策,以落实村民决策参与权力为中心,而不是选举权利为中心。这样的民主模式直接服务于社区自治,民主制度运行的主要目的是社区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它要非常关注共同体意识的维护和共同体事务的自我决定。第二个方向调整是,原来是为了乡村秩序的村民自治,现在要变成为乡村发展的村民自治。在原来的村民自治中,自治取向仅仅限于村民自己维护村庄的社会秩序,保证村民间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是一种消极的自治,但是,村民的需求更多是在村庄共同体内部求得共同发展,体现为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原来的制度设计在这方面规定粗泛,实践中也没有多少办法。当前在国家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的大政策下,也由于村民权利意识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对于社区共同发展的需求大大增强。村民自治制度对这种形势的回应理应是为了乡村发展的制度建设。可以简单地说,原来的村民自治以选举为中心时关心的是选出当家人,由他来维持村庄秩序,构建的是一个精英维持组织;新的村民自治则要以决策为中心,关心的是让每个村民贡献出才智和资源,要产生一个人人参与的村民发展组织。为了乡村秩序的村民自治现在需要扩展成为乡村秩序和乡村发展的村民自治,它要有一个积极发展的功能,和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村民自治要为村怎么发展来做工作。这两种方向的改变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心的转变。这里我提出两个关键性的制度安排改进。第一是真正确立村民会议并强化其作用。村民会议是落实村民参与决策权力的关键场所。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中,一定要突出村民会议的权威和功能。村民会议的运行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村庄重要事务要在村民会议或在村民会议授权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决定,并且要明确哪些职责不能授权,并且确保村民会议能用适当方式收回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村民会议要能正常召开并发挥作用,还特别需要一个切实有效的召集制度,要解决当选的村委会或者党支部不召集就无法开会的问题。对于村民会议的开会制度也要做出原则性规定并鼓励各地探索。村民会议由于村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增加,参会村民数很难达到法定人数,所以很难召开。在浙江温岭试验的村民恳谈会制度通过将协商民主的一些原则和精神嵌入,试行了中立主持人制度、参会人员随机选拔制度、事先信息发布制度、问卷调查决策制度、观察员制度等,有效地实现了普通村民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可以作为村民会议开会制度的有益借鉴。第二是进一步改进村庄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真正使农地地租和农地转非农用土地增值收益成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过去的村民自治之所以没有带来村庄自治和乡村发展,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虽然选了村干部,但是村里没钱没法做事情,村庄对村民也没有凝聚力。要恢复集体土地所有制村民按份共有的本义。现在很多村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导致了什么情况呢?在经济发达的村,很多农民住在城镇,但是在农村仍有承包地,但是很多90后没有承包地。要使每个村庄成员都有一份地,面临着高昂的土地调整成本。村民集体所有的含义应该是按份共有集体土地的收益。因此,村民不一定要都有一份地,但是,凡是村民就应有一份土地收益。在这种理解下,应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统一整理农地并发包,村里人优先承包,谁出价高谁承包。农民以自己按份共有的所有者身份从集体的农地经营收益和农地转非农用增值中分利。有了新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村民组成村庄共同体就有了确切的内容和凝聚力,村民自治也有了切实的经济基础。为此,需要在本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中明确定义"村民委员会"(包含全体村民的组织)的成员边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边界,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村委会的关系。如果此议太难,也应该明确村委会管理集体土地权力的性质及其应受到的约束。(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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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医卫
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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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百姓感到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