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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邓文正: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作者自序
    书评 2011/04/22 | 阅读: 1706
    好些日子以前,汤一介先生在”世纪大讲堂”上,谈中国古典思想。完结前,特别提到亚里士多德﹝为省篇幅,后文尽量简称亚氏﹞,说他是西方古典思想界的表表者,值得大家研究。但为甚么要研究他的《伦理学》?再问:为甚么读过《伦理学》后,还要继续读他的”下集”-- 《政治学》?后一个问题,亚氏在《伦理学》一书结束以前,自有解答。我们不必在这里“抢答”。那前一问题呢? 假定说,读这本书,为要探索西方思想本源,那为甚么不从亚氏的老师入手?为甚么不先读柏拉图的作品,特别是《理想国》?这话不无道理。我也细想了好一会,才决定先选《伦理学》。 在古代希腊思想中,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没有明显的分界线。不过作者的表达形式,却有不同。柏拉图的道德学说比较抽象,更牵涉好些神话。亚氏的道德论述也有抽象的地方;但大体来说,比较“平易近人”。即使没有受过哲学训练的读者,只要稍有耐性,都不难看得懂。为了让读者知道两位智者的同异,我也在书中恰当的地方,把两人的说法并列。 亚氏的论点,和我国先秦儒的看法有合有不合。但起码,中国人看起来,总比较容易产生熟悉感。对一般读者来说,这很有用。固然也有不合的地方;但比起柏拉图的理论来说,陌生感与差距感,是小了。这点也十分重要。 一定有人会问:这本书有甚么用?我倒要反问一句:在西方学府,到今天还在读的古代经典不多,《伦理学》是一本;为甚么?再说,甚么叫“用”?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用”,还是”学以致用”的”用”?这本书的特点,是体用合一;任何人好好读过,都可以派上用场的。我们说的伦理,自成系统很久,从来没有比较。近代学术,着重”参照系”。和中国的相比,亚氏的道德著述,就是个非常有价值的参照系。同意不同意他的论点,还在其次;最低限度本书帮助我们了解,中西同异的根源在哪里。仅仅这一点,就可以说《伦理学》很有用。 《伦理学》假如是一本抽象的、纯道德理论的作品,也许就不值得大家去细读。它固然是谈道德哲学的,可它更是指路明灯:它告诉读者,道德是怎样实践的。道德实践,如果只是适合古代社会,那我们也不必特别关注。亚氏的教诲,不合现代社会吗? 一九七六年,博克﹝Derek Bok﹞当哈佛大学校长。他提出当年引起学术界广泛讨论的问题:你怎样教导伦理学?按他日后的说法,是因为认为,当时的学院内外,包括了学院中的哲学教授,都不曾认真面对道德实践的问题。终于,在一九八六年,他筹办了一所探讨伦理学的中心,设在哈佛校内。今年﹝二O O七﹞五月,中心请来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泰‧森﹝Amartya Sen﹞教授,特别主持了一系列讨论会。主题正是怎样实践伦理和公义。森教授讲题的主人公,一古一今。古是亚氏,今是罗尔斯﹝J. Rawls﹞。如果亚氏哲学不合今人所需,也没有人会再提他了。 当然,亚氏的论述,不是本”会议手册”;他还是有自己的理论的。我们也得虚心求学,才可以有所得着。就让我先概略地介绍本书的纲领吧。 ▲ ▲ ▲ ▲ 古典希腊人材辈出,传世作品不少。花上整本书来探讨道德哲学的,首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该书享负盛名,历两千年不坠。亚氏推崇“德善”﹝moral virtue, 道德行为上的美善﹞ -- 也就是人在伦理层面所能发挥的优点,说那是事物两端的”中点”,是人追求福乐所不可或缺的。奇特的是,全书开十卷﹝依次列出,分别是:一)美好事物、二)德善本源、三)德善种类﹝上﹞、四)德善种类﹝下﹞、五)特别的德善 – 公义、六)论智善、七)论克己、八)论情谊﹝上﹞、九)论情谊﹝下﹞、十)论快慰与福乐﹞,每卷长度相若,泛谈各类德善的只两卷半﹝从卷三中段到卷五结束﹞,而〈卷五〉终卷只谈一个题目:公义。严格算起来,论德善本身,仅一卷半﹝卷三中到卷四完﹞,而他论情谊,就用上八、九两卷,比德善所占篇幅还多!这就奇怪了:明明是一本伦理学作品,怎么会这样的? 稍稍涉猎过亚氏作品的人都知道,除了德善以外,他尤称颂“智善”﹝intellectual virtue, 理性知识上的美善﹞-- 也就是人在思维层面所能发挥的优点,特别以玄思的生命为高。这一点,我们要到〈卷六〉才开始看到;然后,〈卷七〉的论述又回到道德探索上。不过,后四卷﹝七到十﹞论的,只有三大重点;自制﹝说克己吧﹞、情谊、﹝愉悦带来的﹞福乐。三者都不是他所界定的善,也不是甚么不走极端的执中。看看〈卷六〉,论的是智善;一开卷就问,我们怎样才可以明白何谓执中。﹝顾名思义,那就是不走极端的态度。﹞再看看论公义的〈卷五〉,问题就更突显了:在他眼中,公义,也算不上完备的执中,甚至只能用算术的比喻才能述说它。﹝中国人说公义,侧重社会伦范;亚氏说的公义,侧重制度法律。﹞那么公义也不是严谨的中庸行为;而智善要明白的,更是中庸的理性基础。 略为抽离来看,可见一个十段长的秤,像个杠杆,支点在第六段,而后四段的份量,看来比前六段较重。那是不是意味着说,知识比起行为更为重要? 本书中互有关连、前后呼应的两大主题,是公义和情谊;公义载〈卷五〉,情谊是八、九两卷,谈的是各类身分的人际关系。两者分别置在支点的反向。公义,是善,也类近执中;情谊吗,不太像善,也不近执中。亚氏却说:“情谊和公义都关乎同样情事。”为甚么会这样?那得从全书的安排说起。 〈卷一〉一开始就说,人以追求与善俱来的最高福乐为鹄的。福乐是人在实践美善时的灵性活动,那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了。他在开卷没有排除智善,但谈论再三的,是高贵情操与德善。那也许不足为奇。古典哲学倾向贬抑人贪求庸俗的快慰,要求人崇尚德善。这在柏拉图的作品中尤其易见。到了〈卷十〉论愉悦,他却说愉悦本身不是活动,但可使活动更完善;而人得愉悦 -- 也就是快慰的感觉,竟然属智善多于德善。首尾两卷像个倒向:福乐一开始从追求高贵德善而来,到最后转移为从追求愉悦与智慧而来。 全书首尾已经点题。现在略说其中穿插。亚氏在〈卷二〉告诉大家,人寓德性于行为。他很简单地把德善和执中连起来,说德善属习惯而不属理性,也不属人的情意欲望。然后他回头详论执中这个主题,说事“必连续并可分”才有执中可言;而说执中,可对事言,可对人言,两者不尽相同。经典例子是,他说六斤食物是两斤和十斤的“中”,但人并不一定要吃六斤才算“执中”。孔子说“勇者不惧”。亚氏说“勇者不莽不惧”;勇者,是莽夫和懦夫的“中”。 说执中,不如说中庸。亚里士多德所谈的,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境界,和我们说的中庸之道,颇有吻合。待人接物,恰到好处,固然是知易行难的东西了。事物的中点是中,人情的中庸也是中,两种情况当然有差异。为方便计,下文就用中庸吧。不过,大家得小心。我用“中庸”一词,是“为方便计”。对中文读者来说,“中庸”多少有个概念,所以说“颇有吻合”。但他说的接近“黄金分割”,和我们惯用的“中庸”,并不一样。不脗合的情况可能更多。要明白双方差异,得先读通他的书才行。 德善,是关乎苦与乐的,或者说是带出苦与乐的情意与行动。那么,苦与乐、情与行,都是道德行为上的。为甚么可以这样看,暂时还不清楚。起码,我们可以怀疑,这个德善有甚么理性基础。在〈卷十〉中谈到同一问题时,亚氏说愉悦与福乐,是个整体,不可分割,就像算术中的单位,几何中的一点,或人的视觉。但为甚么善就是中庸?他跟着有解说。第三、四两卷,谈的是各项德善。首先说到的就是”勇气”。他说勇气是恐惧与卤莽两端的中庸之道。其后各项都界定得不十分严谨。我们可知他所云何事,却不清楚知道何以德善是中庸,何以我们能这样去理解它。亚氏提醒我们,说这类道德谈论不是自然科学论证,不可要求绝对准绳的。 结束〈卷二〉时,他说人行善当褒,人不守中庸当贬。怎样定夺是否偏倚行事,用的不是理智而是人的洞察力。洞察力因人而异,可以十分主观。人的德善要能施展,需要有个共处的环境和某种客观的准则。这准则,在〈卷五〉给笼统叫作”公义”。 〈卷六〉论的是智善。一起卷亚氏就说,他要看中庸是否理智决定的。完卷时他说,善不归在理智旗下,它只是与理智相一致而已。那么说人洞世事、察人情、施褒贬,不从理智来,却可能与理智相去不远。 “克己”是第七卷的主旨。亚氏说克己并不就是善,却与善同类;它也是从习惯而来,却受理性影响,甚至支配。克己与〈卷三〉谈的节制有度相近 -- 都跟苦乐有关,尤其涉及触感。﹝所谓触感,是指人的经验知识。经验知识通过五觉而来,左右着人怎样趋乐避苦。﹞看起来,倒像重述〈卷三〉似的。读者会问:有节制者与克己者有何区别?亚氏说,克己者有低俗的欲望,有节制者没有。那是说,克己者才真正表现出他有驾驭欲望的能力;而低俗欲望,从柏拉图开始,就是人灵性中最底部分,必须让理性束缚。所以克己者是最完整的,最能给理性来指引行事的。奇特的是,亚氏提到过度孝顺之弊,还用上两则轶事,披着”暴躁是自然”的外衣,给挞父掩过。谈克己用这类例子,是不是伏笔?〈卷七〉终卷前,他指出追求赏心乐事是人性本然,花了好些笔墨给愉悦“不反”。那是〈卷十〉的先声了。 〈卷八〉〈卷九〉详细讨论的,是“情谊”。刚提过,那是人与人的某种关系,包括人对他人的、人对自己的。中国传统的五伦,他都谈论到;也细细地推敲,为甚么友谊占那么大的比重?为甚么人追求最大的自足,会发现”对己”的情谊会比“对人”的为高?为甚么最崇高的情谊,是哲学性质的?为甚么人对别人的情谊,必然是近亲远疏的?如果人在社会生活,和远近的人都要打交道,那”情谊”可以站甚么位置?为甚么它不能应付所有问题?为甚么到最后得回到公义上去?亚氏论五伦,明显把政治层﹝君臣﹞分了出来,认为不能混为一谈;这跟传统儒家说法全不一样。他论父子,更会教一些读者读来难堪。大家也许有这么一个印象:不必说最高的福乐了,就是最高的情谊吧,也不容易得到呢! 〈卷十〉是《伦理学》最后一章。全卷分几部分。首先重拾愉悦,跟着是福乐的最后定论,认为福乐必然是赏心乐事,所以不能缺少快慰。但接下去的,却是两组互需调洽的事物:一是对哲学的推崇,一是向政治的过渡。亚氏花了不少笔墨,说玄思是最高境界;也就是说,人的哲学活动能带来最美好的福乐;甚至认为,那是最能接近诸神所处的福乐世界;可诸神高高在上,并不需要靠赖甚么德行,来享有最高的福乐。那岂不是说,追求最高境界 -- 像诸神的福乐境界,是一种精神境界,或者说哲学境界;那是智善层面的。这样看,是智善高于德善了。 但众生不是神。众生是群体动物,在社会相处,必须靠德善来维系。这就有赖教化。教化,需要有智慧的人来实施。“在我国古代,这叫”先圣昔贤之教”,或者是”先王之教”。” 那么众生的德善教化,可以靠智者来达成吗? 不管怎样,全书最后的述说,在表明老百姓有恰当的道德教育 -- 也就是和谐的政治生活,所需的不是哲学家而是政治家。但政治家缺乏理论的认识,也不懂导民为善,所以,当政的要向有智慧的学习。亚氏跟着说,他的前贤并没有好好探讨立法的问题,所以他要在他的《政治学》里详为陈述。看来他是相信,他自己才明白甚么叫平民百姓。 如果玄思是最高的福乐,那为甚么哲学家要那么不惮烦,去教化百姓?我们不肯定亚氏是否要教化万民;他的目标,似乎是那创制律法的人,要他们懂得怎样做个有启迪的立法者。可他为甚么要那样做?在全书最后一段中,亚氏表明他要探讨政治,因为那可以把人世间的实际智慧推向完美。我们暂时只能说,他沈思世事,为要追求智者的福乐;但如果我们不能洞明世事的实质层面与哲学层面,我们也不可能阐明,何以玄思的生命是美好的。那份澄明,亚氏说,惟有政治哲学家才能冀盼。 所以《伦理学》的“下集”,就是他的《政治学》。 ※ ※ ※ ※ 批评亚氏道德哲学的人,历来不少。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 Hobbes﹞就认为,你说人追求美善,是自然而然的,人只要不固步自封,带着开放的心灵,累积经验,细细思量,就能接近善的门坎,也就是善恶的判别了。﹝倒有点像我们说的“天理自在人心”。﹞这样说,太危险了,因为这等于说,人可以凭着自身的修为,懂得辨善恶是非,不必靠赖社会政治法律的力量!这类自然论,太“颠覆”了 -- 君令,还有谁听? 持相对论的,又有另一种说法。美善固然崇高,但说美善来自自然,那人间的崇高价值,是推而放诸四海而准的了。历史,可不是这样说。世上社会众多,不见得人人认定同一价值;你亚氏认为是义的,我们社会不见得同意。所以吗,美善,并不来自自然,是来自社会文化和历史。 是不是历史发展的因素,亚氏就看不到?是不是人需要社会,他竟然无视?抑或他的学说,虽然很有目的论、自然论的色彩,但正因为他早看到各种可能,使他在立论时带有保留?使他的学说不走极端、不绝对、不僵硬? 犹有进者。我们读书能够用心一点,仔细推敲,当不难发现,在看似绝对的道德术语背后,有很多犹豫不定的论点。在善恶好坏的判断下,见到的不是黑白分明而是困境。读完全书,更不难发现,打从一开始,就有了不那么稳定的感觉。亚氏陈义固高,他却明白,再高,也躲不了风吹雨打的考验。 近代政治哲学一抬头,就是一场早来的风雨。比霍布斯早出两百年的马基维里﹝N. Machiavelli﹞,就不满亚氏的中庸论。一个指挥官,如果用“中间落墨”做他的座右铭,他就糟糕了。一个统治者,如果只懂黄金分割,凡事处处不走偏锋,不行霸道,那一定失败。 他当然不喜欢亚氏“中庸是美”的观点,也不要亚氏的公义论。公义,是两端的中庸吗?勇夫站在莽夫和懦夫之间。义人呢?公义,是不义的反面,不是甚么中庸的东西;稍后谈到的克己,也不属中庸论调。亚氏学说包罗甚广,更没有一条公式通全卷的事情。很多时候,在不知不觉间,我们就从一个领域滑进另一个;如果观察不敏锐,以为德善只有中庸,那就是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了。 那还不止。《伦理学》一书,奇特之处甚多。世人一向以为,亚氏的伦理学,是要鼓吹德善;书,必然是一本道德教诲的书。不错,书的前部分多谈德善;过半后,智善冒升,直是凌驾德善之上。到了最后,亚氏所高举的、人当追求的美善,是要攀寻智慧!那不是大家所期待的、满口仁义道德的训诲吧? 亚氏书有趣,除了是内容丰富外,还有学说不死板、没教条味道。就是论德善吧,也不见得很有训诲口脗。他明白到,道德判别的基础,并不坚如盘石;而人生在世,道德判别并不是惟一的判别。亚氏的教训,超越了这个判别,让我们看到更高的。 ※ ※ ※ ※ 近年,施特劳斯﹝Leo Strauss﹞是个颇受争议的学者。他的不少作品,我国都出版了中译本。施特劳斯学派﹝The Straussian School﹞中人,多秉承了他的治学风格,在研究西方古今政治哲学上,屡有佳绩。但作品主要是德文和英文的。用中文写的,这是第一本。自己既然身为学派在中国惟一门人﹝-- 没有听说过有同门的学长﹞,不敢说有甚么成绩,但为师门略尽绵力,也很应该。 施公本人三十多年前去世,”掌门”一职就落到克罗普西教授﹝Joseph Cropsey﹞的肩膊上;他是施公指定的遗稿管理人,也是我的恩师。年前好些国内出版社,都希望取得翻译施公著作的中文版权。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向老教授请教,老师就要他们跟我联络,说我是学派的惟一中国学生。后来我也给他们介绍了一些中国的出版社。说来可惜,我离开学校以后,到老师退休为止,再没有听到有中国学生向老师求学。 施公教益我无缘亲炙,克罗普西先生的渊博学问,我倒有幸见闻多时,多年前也曾翻译了他论阿当‧斯密﹝Adam Smith﹞的作品。老师也鼓励我给中国读者介绍西方东西。看到我国近年的风气,人人都在说要”认识西方”,可人人都从工业革命开始着手。这着实有问题。要认识,就当从西方的根源开始;那才比较全面。想了好些时日,才决定动笔。希望这本小书,能有助读者了解西方古典哲学精粹。 要了解西方哲学,总得多少知道它的流变。在文艺复兴以前,欧洲人的道德观,背后有两条主线:一是基督教的宗教影响,一是亚氏的伦理教化。中世纪,教会力量淹盖所有;亚氏的作品,无形中给”压”了下去。所以文艺复兴一到来,人人重拾古典,回到亚氏的作品上去。随着科学的兴起,欧洲思想界掀起了持续的论辩。从意大利的N. Machiavelli,到法国的R. Descartes,到荷兰的B. Spinoza,到英国的T. Hobbes,都或多或少的针对着亚氏来立言。沈寂了多年的《伦理学》,又回到活跃的思想界舞台。 这场论辩,使亚氏伦理学说再散光芒。稍后的J. Rousseau和I. Kant,更奉亚氏为至宝。而康德的道德学说,他所谈论的善恶计算,满载着亚氏的声音。近世的J. Rawls论人性品格,也宗师亚氏。可说是日久常新的学说了。张东荪序严群书﹝见下﹞,曾这样说:”是以亚氏此书虽为最古之书,但同时复为最能经久之作……泰西言道德者仍必奉为经典。”可谓中矣。 今天,我们要明白西方人的思想背景,从《伦理学》入手,应该没有错。 如果多少了解了西方思想的源流,却不能启发我们多点儿了解自己的思想,也不太妥当。所以在想到可以比照的地方,我会补上一些自己的见解,拿中国的传统看法来稍作比较。倒不必定孰优孰劣,但起码可见两者异同。 比如说,孔子说中庸。亚氏说中庸。张君劢曾经这么说:“亚氏不采理性与非理性之二分说……而遇事以人情斟酌其间,故其言曰:中庸者,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其不欲超乎人情之隐曲而立一绝对的标准明矣。”那么两位古代贤者论中庸,没有区别?如果有,在甚么地方?在人性的认识上,先秦儒和古代希腊哲学,有何差异?二千年前的差异,引发出怎样的后果?不论中国西方,在面对今天、回顾过去的时候,能够多明白各自的起点,能进一步取彼之长、补己之短,那我们今天重温亚氏《伦理学》一书,就十分有意义了。 假如这本小书真能抛砖引玉,带出更多的讨论,岂不甚好? ▲ ▲ ▲ ▲ 亚里士多德,是个音译名。大家都知道。但显然是个英文音译,不是希腊文的。就是英文名吧,念来也觉得有点问题:为甚么不叫阿里士多图?再说,音译名以音近为准,那为甚么不是阿瑞斯拖图?现在提出来,已经太晚了。我明白。大家都惯用亚里士多德。总觉得,是阿不是亚,本来想略改一字,叫阿里士多德,希望日后我们译外文作品的时候,多加注意。但发觉,亚里士多德一名早已流通,人人习惯用它,如果现在更动,会产生不便的。就用大家熟悉的名字好了。 读者稍稍翻阅今天的译书,随处可以发现,我们的译名,没有画一准则。比方说,同类同音的名字,可以有不同的汉译。例如Aristides是阿里斯提得斯,Aristodemus是亚里斯托得摩,Aristippus是亚里斯提卜,Aristotle当然是亚里土多德了。我希望改亚作阿,也不是全无根据;尽管我们的汉译外文,并不那么准确。 大家一定会问:那我们自己有没有用中文书写,解说《伦理学》的作品?有。那是严群﹝严复后人﹞着,名《亚里士多德之伦理思想》,一九三三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二O O三年北京商务重印。原书面世距今七十多年。﹝为甚么这么重要的西方经典,七十多年来都没有中国学者著书谈论,值得大家深思。﹞不过,该书的特色,和本书很不一样。一是严君所用原书,据他说是J. Weldon的英译本。﹝其实名字弄错了。严君书所引原译者名字,是Welldon不是Weldon。﹞通篇不见参考希腊文原著。这颇有问题。比方说,当原文和英文用语有出入,又或者希腊文涵义比英文广的时候,紧贴英文就无法全面表达作者的原意了。严君在解说八、九两卷时,正碰上这个问题。另一是严君自己改动了亚氏原书的次序。我们不知何故。那着实不好。但次序一更动,亚氏原来的连贯就没有了。再一是严用文言,我用语体。严格来说,文言较精简短洁,但比较不容易推广。本书行文,尽量避免用上艰涩深奥的术语,也尽量做到书写清简,段落分明,以便读者。 说起“以便读者”,还有一点值得一提。我用深入浅出的行文,来介绍亚氏的学说,有两个原因。第一。施特劳斯学派的治学风格,着重细致的文本解说。繁冗的旁征博引,详引学者的相互辩论文字,是侧重考证。考证学自有好处,却不是本书的用力所在。也不便读者。文本解说,也是我国前人注释经典的方式,只是没有用到研究西方经典上去。还有,要达到最理想效果,应该是拿原书﹝中/英译本﹞一起读。文字会有出入;但不要紧,耐着性子就行了。近代学术,多套用一大堆理论,往往语词艰涩难懂,教读者如堕五里雾中;好些时甚至是硬套。学者自己的深思反省,都不见了。我的治学方法,对读者该是更合适的。 第二.两年多前,当时任职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席云舒兄,要我写这本书,好推广给国人认识。当时的共识是,既然要推广,那得有便推广的条件才行。学究式的书,读起来太沉重。如果全国只有十七位学者看得懂,那我是彻底失败了。如果有十七万读者看得懂,那才叫推广成功。怎样下笔,才可以教人人读懂,才能”以便读者”,一直是我的考虑。 《伦理学》原书分十卷,每卷下分节。长短不一。本书因应分为十章,章下分节,完全对应原书。读者对照着看,会倍感便利。 鸣谢 几年前,办了个研讨小组,谈西方古今哲学。首先读的,是亚氏《伦理学》。没有洪逸逸、冦夏萍、萧文琴、黄少贤等同学的不懈,给我多所启发,我不会重新拿起这本经典作品。 没有余国藩兄﹝芝加哥大学荣休教授﹞的指点,本书错漏一定更多。 没有李欧梵兄﹝哈佛大学荣休教授﹞的敦促和鼓励,我也许不会提笔写书。 没有父母的支持,我没有机会到芝加哥升学。 没有克罗普西﹝J. Cropsey﹞先生﹝芝加哥大学荣休教授﹞多年的教导与启蒙,我根本不会懂西方哲学,更不必说古典希腊思想。这本小书,就献给他老人家。
  2. 斯蒂克勒:莱布尼兹与儒学:西方世界主义的兴起和衰落
    思想 2011/04/21 | 阅读: 1554
    介绍莱布尼兹对中国理解及其被取代过程
  3. 崔之元: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与重庆“八大投”
    科技 经济 2011/04/20 | 阅读: 1940
    最近,“纽约时报”报道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以下称TVA)将对其下六个核反应堆进行详尽的安全检测。这固然是世界各国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后的一致反应,但也可能与美国通用电 力公司同时是日本福岛核反应堆和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核反应堆的主要设备供应商有关。但两者有一个关键的制度差别:东京电力株式会社是私有,而美国田纳西河流 域管理公司是国有。 日本自由作家加藤嘉一在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东京电力应该国有化”的文章,认为“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我相信,中国必然立即成立以温家宝或 其他官员负责的“指挥部”,以举国体制投入抢险救灾…其实,东电当然也是想救灾的,不过它的利益毕竟首先是股东的利益,必然带有“最好别让外界知道问题” 的侥幸心理,这就极大的影响和耽误了这场特殊事故的救灾进度”。 有趣的是,加藤嘉一尽管力主东京电力国有化,但他没有联系到美国国有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也许他是日本的“80后”,对美国波澜壮阔的罗斯福新政历史 了解不多。但我们中国对TVA的通常翻译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而不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这反映出我们国内对TVA的了解也不多。 其实,TVA的历史极为精彩,如果了解它不是“局”,而是“公司”,即美国政府为管理田纳西流域特设的国有公司,将有助于我们理解重庆八大国有投资集团从原政府的“局”转型为公司(如原重庆市水利局转型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意义。 TVA的前身是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威尔逊总统在阿拉巴马州北部田纳西河畔的马瑟肖尔斯建筑的水坝,其目的是利用水利资源生产硝酸盐。一战结束后,新任哈定总 统曾企图将这一国有资产廉价售与私人,由于“进步派”国会参议员乔治·诺里斯的反对,未能如愿。罗斯福新政的主题之一是用国有电力公司取代私有电力公司的 垄断。他1933年1月就任总统后,立即视察了田纳西河流域。同年4月10日,罗斯福向国会提出综合治理田纳西河流域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法案,并于5 月18日签署生效至今。 田纳西河全长1043公里,流经七个州,流域面积10.4万平方公里。从1933至1952年,TVA在田纳西河及其支流共建造20座新水坝,改建5座原 有水坝,使该河流域再没有洪水泛滥,还大大减轻俄亥俄及密西西比两河流域的洪水威胁。TVA鼓励农民使用它生产的低价化肥,帮助农民组织合作社,将低价电 力输入农村,大幅提高了农民收入。 美国保守派历来把新政期间国有并延续至今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视为眼中钉,里根总统就是因为1960年代公开批判TVA而先当选加州州长的。但是,罗斯 福新政的关键制度至今屹立不倒。罗斯福在“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法”通过时的讲话简直也可以为重庆“8大国有投资集团”定性:“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穿着 政府的衣服但有着民营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 有趣的是,TVA实施整个田纳西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全面发展的规划,牵涉到7个州,要求有关州、县、市、镇当局及各种各样机构协调合作,这和重庆新成立的两 江新区和两江集团的“1+3”和 “三托一”的管理体制(两江新区管委会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也有些相似,TVA在区域发展方面的成败经验也可借鉴.
  4. 朱锋:“普林斯顿争议”与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政治 2011/04/19 | 阅读: 1329
    全球化的时代环境和单极性的世界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崛起”,必将为21世纪的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挥之不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视角”。 21世纪国际关系研究中最重要、最热门的话题除了“美国研究”之外,恐怕要数“中国研究”了。 “中国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目前已经跨越了单纯区域研究或者国别研究的小圈子,正在全面地影响比较政治研究、外交史研究、战略研究、安全研究、国际政治经济 研究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等研究领域,成为了可能修正、发展甚至颠覆以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课题之一。全球国际关系学术界的“中国热”,不仅聚焦 在中国的国际行为以及影响中国的国际行为的各种变量分析,同时也聚焦在世界与中国的互动进程和应该具有的互动模式本身究竟将如何维持或改变世界秩序与人类 的未来。毫无疑问,全球化的时代环境和单极性的世界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崛起”,必将为21世纪的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挥之不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视 角”。   “普林斯顿争议” 今年1月以来,围绕着“中国崛起”与中国外交政策的走向,美国学界出现了两篇不同的文章。一篇 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资深教授阿隆·弗里伯格(Aaron Friedberg)的文章,认为中国外交所出现的“咄咄逼人”的态势是中国力量成长的必然结果。他断言今后的中国必将继续这种政策态势并不断地进行对外 扩张和权力争夺,因此中美冲突难以避免。另一篇则来自弗里伯格教授的同事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教授在美国《国际论坛报》上发表的文章,认为中国在涉及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对外政策历来都是强硬的,相反,他认为,如果国际 社会认定中国必须承担更多的大国责任,就需要欢迎一个不仅自信甚至有点“咄咄逼人”的中国屹立于国际舞台。因为他认为,不“咄咄逼人”的中国是不会在国际 事务中勇于承担各种责任的。 这两位教授不仅都是现实主义国关理论学派的重要掌门人,而且都曾在小布什政府任职,有过非常重要的与外交政策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但为什么二人对中国的观察和结论却如此不同呢? 阿隆·弗里伯格教授是一个传统的以欧洲经验和美国经验为实证研究来源的国际关系学者。他所使用 的解释中国外交和“中国崛起”的方法,也都是基于欧洲经验和美国经验的理论方法。在他的解释系统中,价值和政治制度上不同于欧美国家的中国,随着自身实力 与权势的扩大,必然将追求自身权力持续扩大,并不惜挑战和排挤美国的权威和地位。正如他自己所发表的评价美国的中国外交与军事研究的作品一样,弗里伯格教 授在中国研究学者中是一个典型的“悲观的现实主义者”。而柯庆生教授的最大不同,则是他作为著名“中国通”所拥有的“中国经验”。虽然柯庆生教授对中国外 交实践也有众多美国式的批评,但他本人所具有的“中国经验”的深刻认知,使他成为了一名中国问题上“乐观的现实主义者”。 事实上,“中国崛起”背后的“普林斯顿争议”不仅仅限于这两位学者。另一位伍德罗·威尔逊公共 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的知名教授约翰·艾肯伯里(G. John Ikenberry)虽然是一位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性学者,尊奉“胜利自由”的美国需要依赖对自由国际秩序的维持和推崇,需要以国际制度下的多边合作来保 障美国的霸权基业,但面对“中国崛起”,他同样关心的是究竟应该如何避免“误判中国”,并坚信美国作为自由国际秩序的创建者和维护者,即便中国变得强大也 无法动摇自由国际秩序并实质性地威胁到美国利益。艾肯伯里坚信,中国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对抗;但只要美国能够保持自由国际秩序,就能保证绝大多数国 家的“公共福利”,中国就没有机会颠覆美国的地位,美国就仍将是全球公共产品最大的提供者和保障者。艾肯伯里指出,判断中国的标准不是简单地看中国实行什 么样的对美政策,而需要立足于观察中国对自由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 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前院长安-玛丽·斯罗德(Ann-Mary Slaughter)教授则是另一类型的自由主义学者。她坚信自由主义的观念、价值和国际规范正前所未有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塑造共同的标 准和价值,创造并形成了各国关系中强大的社会性联系。造成对国家外交和防务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不再是简单的实力,而是全球网络联系的社会结构中对社会性 资源的占有度,例如价值、开放程度和规范的适用度。从这个角度来说,斯罗德更倾向于认为,美国外交必须强调调动和发展各种社会性资源。“中国崛起”如果只 是传统实力意义上的GDP增长或者军事力量发展,则不能构成对美国的实质性冲击。 立足“中国经验” 发展“中国视角” 今天,“中国崛起”已不再单纯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业,而是在世界的几乎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开始感觉到的现象,更是世界社会科学研究的共有财富。随着“中国崛起”的延续,我们观察和思考当代国际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一部分的知识体系必将随之更新和发展。 首先,从“普林斯顿争论”中,我们可以学习到的,不是简单的观点争锋,更应该是科学方法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庞大的人才库的积累以及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体系的创立和完善。中国的外交与国际关系研究亟待创新科研体制、自由科研环境和累积科学人才。 其次,“中国崛起”正在成为国际学术界研究热点之际,中国学术界自身的创新研究已经成为了时不 我待的紧迫任务。其中,科技进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国家间竞争的“新疆域”是我们需要格外注意的领域。为此,我们不能跟在西方17—20世纪的历史进 程和欧美经验中简单地重复“权力更替”或者“均势重建”这样的理论窠臼。我们更不能在中国落后时代所积攒的“历史悲情”中难以自拔。中国的外交和国际关系 创新研究,必须首先“面向现实、面向未来”。 再次,中国的国际关系学术界要有响当当的国家和民族责任感,继承先贤们的传统,“为天地立心、为 生民立命”。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不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建构主义,其原始目的都是为了美国的繁荣、自由和强大。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立足于“中国 经验”、发展“中国视角”,同样必须探索和寻找中国在21世纪可持续繁荣、自由和强大的路径。在当今国际背景下,这一历史使命的完成比英国崛起时的确立 “西方文明中心主义”和“炮舰政治理论”,比美国崛起时“让美国的价值根植于美国的立国传统和美国人民的信仰”,可能都更为艰巨;但也可能比英美的崛起历 史更少些血腥而更多些智慧、眼光和从容。
  5. 林左鸣:未来10年世界航空业格局将因中国而改变
    经济 2011/04/18 | 阅读: 1267
    编者按: 新中国航空工业走过60年风雨历程,从“白手起家”到“比翼世界”,从“跟踪学步”到“同台竞技”,从“打工者”到“对等合作”,一代又一代航空人薪火相传、不屈不挠,书写了腾飞世界、问鼎蓝天的辉煌。就在新中国航空工业建立60周年之际,各大媒体纷纷将镜头聚焦航空发展成就。 中航工业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左鸣先后在2011年第7期《求是》杂志和4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回顾新中国航空工业6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展望未来发展之路;4月10日,20多家媒体聚集到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总部,对话这位中航工业领军人,“我们和世界先进航空企业并驾齐驱指日可待”的声音至今灼灼,成为各大网站和论坛热议的话题。今天,我们把媒体采访全程做一整理刊登,共同解析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的明天。 从数字看航空工业发展 从机型来说,累计生产了几十种飞机和直升机超过2万架,发动机近6万台,导弹2万多枚,出口和援赠飞机2400多架,其中出口1400多架。 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研制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发达国家在役航空装备性能相当的航空器,大幅度地缩小了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以歼10飞机为代表,实现了我国军机从第二代向第三代的跨越;以“太行”发动机为代表,实现了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从第二代向第三代、从涡喷向涡扇、从中等推力向大推力的跨越;以预警机等特种飞机装备为代表,实现了我国航空装备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以“闪电”-10为代表,实现了我国空空导弹从第三代向第四代的跨越。同时,机载设备和系统不断升级换代,民用航空科技不断突破,航空科研基础体系不断完善。 真正变化的分水岭在于是否市场化 环球时报:新世纪以来中国航空工业发展非常迅速,与前40年、50年相比成果非常多,您怎么看新世纪航空的大发展,与前几十年的关系? 林左鸣:航空工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很快,令人瞩目,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国家进步了,综合国力提高了。实际上,航空工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国力提升有很大关系,并不是说你想发展就能发展。 比如印尼——千岛之国,要建高铁或者高速公路都很困难,曾有两任总统非常积极地推进本国航空工业的发展,但最后没能如愿,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由于被西方限制,更是没能发展起来;再比如巴西,航空工业发展不错,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它的公司背后站的是华尔街,是西方资本作后台的国际化公司。 另一个原因就是航空工业本身的体制机制在改革开放后有重大突破,真正向企业化转变。 新世纪以前的几十年当中,航空工业还是老军工的概念。中国的军工并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有的,满清政府被帝国主义坚船利炮敲开国门以后就开始认识到必须发展军工,那时是官办的,一直到民国时期;但是解放以后军工体制也没什么大的变化,还是以政府为主导国有的事业或企业,不具备在市场上形成自主发展、自主经营、市场化竞争的能力。 新世纪以来,我们一方面要完成国家指令性任务,另一方面自主开拓市场。比较典型的“枭龙”飞机,就是我们自筹资金和巴基斯坦共同投资、联合研发的,在巴基斯坦现在装备尽管数量上还不是很多,但是使用比较好,据反应比西方卖给他们的先进的三代飞机更好,更顺手,更具有战斗力。现在除了巴基斯坦,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对这型飞机感兴趣。 我觉得真正变化的分水岭就在于,市场化还是非市场化。一旦企业市场化,按照现代企业运行,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会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把中航工业建成一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满足国家要求的现代企业。 竞合,在航空当中体现得更充分 环球时报:未来,按照中航工业的发展目标,规模在2020年会与波音、EADS相提并论,市场化和国际化是必然的发展方向,与传统的航空霸主相比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林左鸣:这是我们自己反复考虑、反复研究的问题。波音、EADS和我们一样是军民融合企业。 大家对波音了解更多的是民用飞机,但是民用飞机占其总的销售收入还不到50%,另外超过50%的部分是军工产品。我们去过波音多次,但从来不知道它的军工产品生产线在什么地方,他们也严格保密;EADS旗下大家比较熟悉的就是空客,但是EADS还有欧直,包括军用产品;支线飞机有巴西航、庞巴迪。中国的航空工业要发展起来,面临的竞争主要是波音和EADS。当然,俄罗斯的航空工业也不能小觑,他们有很强的技术基础和实力,但是过去一段时间内体制机制上存在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前苏联解体的时候没有适时地把俄罗斯的航空工业整合起来,太分散了,形不成合力。他们现在正在整合,但是困难比较大,这对他们的影响比较大。 我感到现在航空工业发展竞争是必然的,但是仅仅谈竞争恐怕不行,整个世界航空工业是个大市场。我经常说航空产业和汽车产业有很大的区别。汽车产业,一个中国市场足以支撑一个产业,甚至金融危机后,中国的汽车市场挽救了整个世界的汽车产业;但是航空不一样,很难有一个区域的市场或者一个国家的市场就能支撑航空产业,对航空产业来说,全球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可能更有特殊的意义。所以我们感觉到竞争当中还要合作。竞合,现代经济发展当中一个新的概念,在航空当中体现得更充分。正因为此,我们提出一个概念:只有合作伙伴,没有竞争对手。这是一种另类的无敌于天下的思想。简单地谈竞争,不敢去合作,这种竞争就缺乏稳定性,因为航空发展是需要一种全球市场支撑的系统。 比如波音公司,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它的民机售后服务系统。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全球任何时间飞行的飞机时刻都能准确监控着,哪里需要售后服务支持、需要零部件,就会从库房调出来,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地点。波音公司的民机按照我们现在的概念是很空心化,实际上从新的企业概念来讲它就是服务型企业、一个现代服务商。某种意义上它比IBM更早转型,就是它基本不生产零部件,只是设计、总装、销售、售后服务。 我感觉,全球航空工业在发展,蛋糕在做大,而实际上,中国这么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航空工业不可能像人口比较少的国家那样去做。不久前,我和普惠谈民用发动机合作的时候重申,要合作就必须50%对50%,必须是对等的合作,原因是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具有巨大的市场。 我们感到,和波音、EADS存在着竞争关系,但是更多的是合作机会,希望在竞合之中寻求我们的发展。我们也相信,不管竞争多么激烈,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 20年,我们等不及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航空工业还有多久才能进入到世界第一方阵?对此美国人开出的时间表是10到20年,你认为这个估计是过于乐观还是悲观? 林左鸣:应该说,美国对我们发展的估计经常出错,我不太赞同再等20年。只要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5年就会有一个台阶,最近整体上发展还是比较顺利。中航工业确定用5年时间在“十二五”期间打一个航空发动机的翻身仗。航空本身很难,可靠性要求高,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高端的人力资源比较集中,这在航空发动机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 航空发动机现在具有全型谱能力的国家只有英国、法国、美国,俄罗斯只能算半个,它在民机上落后了,竞争力削弱了,而且这几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说明航空发动机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关系很大。我相信中国发展势头很强劲,只要发展不减弱,航空的发展会很快,因为航空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只要中国经济发展,只要我们在WTO准则下支持政策到位,市场开放政策到位,那么我想中国航空产业的更大跨越指日可待。 我认为中国航空工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现在我感觉关键是国人的航空意识要树立起来,只要群众动员起来了,只要这个事业是群众性的事业,发展就很快。所以我们一直在呼吁空域管理改革、低空空域开放,我们想通过低空空域开放推动通用飞机和通航发展,把航空变为群众的事业,把国人的航空意识真正树立以来,促进航空更快地突飞猛进的发展。 美国人分析我们还要有20年的时间,我觉得20年我们等不及,时间表关键在全国人民共同来设定,只要全国人民给我们点阳光,我们就会灿烂,给我们点希望,我们就会全力以赴。 目前最理想的状态是“并驾齐驱” 中国航空报:您的前任几年前说,我们与世界先进航空工业的水平已经从“望尘莫及”到“望其项背”,那么今天,我们处于什么水平? 林左鸣:我的前任刘高倬在歼10飞机推出之后,提出我们从“望尘莫及”到“望其项背”,这个说法非常形象。“望其项背”说明我们还有差距,最理想的状态是 “并驾齐驱”,当然我们希望有一天能够成为领先者。现在我们仍处于“望其项背”的阶段,还需要发力追赶,我们的目标是尽快做到“并驾齐驱”。 近年来我国航空工业发展很快,有些重要的项目在很短时间内就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例如13吨级的直升机AC313,最重要的是解决上高原问题。汶川地震之后,温家宝总理忧心忡忡,觉得我们没有国产的直升机可以上高原,当时使用的米-171,由于机内航电设备落后,出了事故;我们曾经买过美国的“黑鹰”,后来连备件供应都被卡,现在能飞的没几架。之后,我们痛下决心上AC313高原项目,去年年底AC313顺利飞上珠峰大本营,在很短时间内攻克了技术难关。我们正在“望其项背”,但是也正在努力追赶,我相信“并驾齐驱”指日可待。 航空工业:给点阳光,就会灿烂 中国航空报:在回答中国何时进入航空第一方阵时,您特别强调要打航空发动机翻身仗,为什么特别强调这点? 林左鸣:在整个发展中短板还是航空发动机。发动机为什么那么难?难在技术本身不成熟,现在还是实验性技术,而飞机的技术体系比较成熟。飞机研制只需要做两大试验,一个是风洞,一个是强度试验。航空发动机就比较复杂,一款新型发动机,概念提出之后要做大量试验,试验之后要修改反复迭代,可能要迭代十几次,甚至更多,而且大规模投入使用后还要不断修正,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航空发动机是一个“烧钱”的产业。成本回收周期都在30年以上,但是它拖动的是整个国家工业基础的发展,带动国家技术水平提升,对整个国家的科技综合实力进步有巨大拉动作用。其实动力问题不仅存在于航空,国内所有动力基本源头都来自国外,汽车发动机也不例外,但是汽车发动机技术花钱能买到,而航空发动机技术花钱都买不到。 《斯奈克玛蓝天引擎》一书中写道:“航空发动机工业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工业,它作为当代技术的标志,这一复杂和要求很高的领域,无论就输出功率还是就欧元而言,都涉及惊人的巨大数字,在这个竞技场上竞争的顶级玩家,数量非常有限,准确地说,在整个西方世界只有4家,他们共同明确地分享全球市场。”美国国防部《2010 联合设想》指出,“航空平台成功的关键是推进系统,燃气涡轮发动机有着无与伦比的优点,在增强航空平台性能、机动性、武器控制和任务灵活性的同时,能实现最小的综合成本”。美国《2020年联合设想》中提到构成美国未来战略基础的9大优势技术,其中航空发动机排在第二位,在核技术之前。《美国关键技术计划说明书》写道 ,“航空发动机是一个技术精深,使得一个新手难以进入的领域,它需要国家充分保护并利用该领域的成果、长期数据和经验积累,以及国家大量的投资”。 中国航空发动机真正要打翻身仗,还是要靠国家政策支持。当然,我们不能放弃企业的责任,我们在发展航空发动机上准备5年内投资100亿元,这是新中国航空工业成立60年来最大的一笔自主决策投资,我们下决心打一个航空发动机的翻身仗。我们还需要继续呼吁,争取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作为企业,我们自己要拼命干,同时要宣传呼吁,引起各界关心支持,来推动航空动力发展。 事实上,现在国家如果要投入航空发动机,并不需要很多钱,航空从目前的先导产业转化为支柱产业所需要的投入绝不比“高铁”多,给点阳光,肯定灿烂。 经济观察报:发动机“十二五”期间打翻身仗,资金会想办法筹措,那么在技术方面,我们自身一直比较薄弱,国外又有严格的限制,这种条件下我们怎么追赶甚至超越他们? 林左鸣:这个技术显然会对我们封锁,国外的发动机也是用钱“烧”出来的,需要通过大量的试验积累大量的数据,所以他们轻易也不会给别人。我们发展发动机主要任务在于要制订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大量基础性研究,大量试验来积累数据。 发动机产业人才很重要。国内由于过去长期不发展,效益不是很突出,同时,一个发动机项目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出成果,即便在发动机产业发达的国家,一个型号最少也要5~10年时间,一个大学毕业生投入发动机事业埋头苦干10年以上默默无闻,要耐得住寂寞,这对我们现在的年轻人来讲要做到不容易。我了解,有一个国内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国外研究生毕业回国,进入到发动机领域,干了两年还是撑不住了。“我是有能力干,但是要有出息得10年以上,可是我的同学都当经理了。”他改行做别的很容易见成效,立刻就能体现人生价值。目前,国际航空界也都存在人才流失问题:美国最优秀的人才都到华尔街去了;俄罗斯存在研发人员老龄化问题。 我们还好,有很多年轻人正在这里拼搏,尤其是大飞机项目又掀起一阵航空热情,但是我们必须让年轻人有事干,必须有高待遇让他们安心工作。只要有人才安心工作,克服技术障碍就不是问题。 航空这样的高技术产业必须搞产融结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航空工业是能带动其他行业的龙头行业,能否披露一下中航工业下一步的布局? 林左鸣:航空是个高技术密集产业。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研究也指出,航空高科技企业及其核心技术衍射到相关产业,可以达到1∶15的带动效应。我们的产业布局一方面是以航空技术为主,相关多元发展,航空技术主业顺着产业链延伸发展,另一方面从整个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角度在金融、准金融上发展。 实际上,我们熟悉的波音、EADS、GE公司都是军民融合发展,而机载系统方面的国际知名公司航空产品一般在百分之二十左右,百分之七八十都是非航空的。 在非航空领域,有这么几个产业我们重点关注: 车辆领域,我们希望成为国家运输能力的供应商。在这个领域,我们有进有退,2009年按照既定发展战略退出轿车领域,整体装到长安,中航工业成为长安的第二大股东。轿车我们大踏步地退了,但是在汽车零部件我们大踏步地前进,汽车零部件在全国应该排前二三,但在世界上仍然较差。最近我们和北京联合并购美国耐世特公司,耐世特本身是跨国公司,二十几家企业分布在7个国家,去年销售就达到20亿美元。 在新能源领域,我们致力于发展风力发电和锂离子动力电池。我们从直升机技术转移过来的风电叶片能力曾经达到世界第二,风力电机和里面的齿轮传动系统也都具有优势。在风力发电方面,我们正在全产业链发展。 我们的锂电池是目前国内容量最大的,而且是国内最大容量锂电池首家获得国家安全认证的,现在出口市场非常好;更重要的特点是,我们整套生产线、生产设备都是自主研发的,第二条更为先进的生产线在下个月要落成。过去我们生产大规模的工业产品往往靠国外的设备,从国外引进的锂电池生产线比我们自主研发的价格贵得多。 发展非航空民品,技术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还是机制和企业的活力,我们最近出台了很多政策与国际接轨,包括高管、技术和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去年我们的销售收入超过2000亿,实际上航空产品占的比例不到50%;今年我们的销售目标是2500亿元,这个发展速度快,很重要的就是民用竞争性产品能够有很好的活力,企业有很好的机制。 按照以上这样的布局,能够使航空技术最大限度的实现转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另外,我们非常关注企业的造血机制,关注企业的资本化运作。我们有一个投资公司,最近正在做上市的工作,如果做成,应该是中国第一家投资公司上市,我们为什么关注这些? 我们看到,国外所有的军工企业全部都是上市公司,包括美国的掌上明珠——洛克希德•马丁, 90%以上都是军品,几乎没有民品。洛克希德•马丁主要搞系统集成,我们说现代军事的对抗是体系与体系的对抗,企业的竞争是价值链与价值链的竞争。洛克希德•马丁和波音、GE公司、霍尼韦尔,他们背后都是共同的华尔街;包括巴西航和波音公司,某种意义上带有一定竞争,但其实背后是华尔街,就是金融资本之间的博弈。这让我们感到航空这样的高技术产业如果不搞产融结合,那在竞争中就要吃败仗,出问题。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明白,但是很重要。 现在金融领域实际主导权、话语权在西方,标准的制定权也在西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营造自己的金融条件来进行支撑。 一方面航空技术主业顺着产业链延伸发展,另一方面从整个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角度在金融、准金融上的发展,这样包括市场网络的建设,形成全价值链的发展,最终的目的还是促进航空主业的快速发展。希望通过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的发展,提高航空产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推动国民航空意识成熟。 试想三四百年前,航海意识如果不是郑和等少数人的意识,而是国民的意识,那中国的航海可能势不可挡,中国的历史可能都要改写。所以我们最重要的是要形成航空国民意识,航空是国民的航空,大家都要认识到重要性,都要有积极性,航空才会有更大发展。最近民营企业要发展通用飞机,我们鼎力支持。我们扶持他们来跟我们竞争,要形成群众性的事业的基础。 我们能不能营造自己的“小华尔街”? 中央电视台:您刚才说,国外很多公司的背后都是华尔街,那您认为我们国家航空金融这方面应该怎样去谋划和发展? 林左鸣:我们国家经过改革开放金融产业发展得非常好,尤其是金融危机后,我们应该是唯一没有遭受很大冲击的国家,那么现在很重要是金融业和产业之间怎么互动?这个互动是个很复杂的事情,我们很希望企业自己有个金融小天地,通过这个金融小天地做个桥梁,能够和背后的大金融产生衔接,如果这个衔接做好了,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世界上所有的高端产业发展,所有的跨国公司无一例外都要推进产融结合,我们想积极推进我们非银行金融的发展,通过这个桥梁和国家大的金融进行对接,促进航空主业的发展。 我们的投资公司上市正在程序当中,我想应该能够很顺利,这也是我国在这个领域的一个先行和尝试,办好以后一定会对航空主业产生非常重要意义的推动作用。 证券市场周刊:在国资委央企整体上市计划下,航空工业整体上市战略是什么样的,是A股还是A+H?中航工业指数,未来有没有可能进入沪深300指数标准? 林左鸣:我们有二十几家上市公司,结构比较全,有A股、H股、海外红筹。我们对整体上市的概念不断在变化,最早我们认为主要业务能够按照专业化整合分别做上市就意味着整体上市;现在正在探讨控股母公司有没有上市可能,形成两级上市互动格局。我提到,中国军工企业相对西方最大的劣势,是背后没有站着华尔街,我们能不能营造自己的“小华尔街”?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就能对各专业化板块上市公司提供非常有效的支撑。在上市问题上,不一定简单照搬国外的做法就适合中国,我们也面临一些突破。 中航工业指数,我们是用来对标、考察我们在国家整个证券资本市场的状况,近年来中航工业指数上升速度很快,因为航空高科技概念较多,业务发展比较稳定。 跨国公司,西方不亮东方亮 中国航空报:您不久前参加应邀出席欧洲航空节,又到欧洲企业参观,有什么新的收获?我们要把中航工业打造成跨国公司,除了市场、技术、资本的国际化,还有哪些要做的? 林左鸣:航空是全球性产业,体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特点,发展跨国公司势在必行。金融危机后我们发现,哪一个国家跨国公司多,哪个国家就游刃有余,受打击就少。如果这次金融危机中,西方的汽车公司都不是跨国公司,没有办法借助中国市场来发展自己,那这些汽车企业可能都要垮掉。正因为他们是跨国公司,西方不亮东方亮,中国汽车市场的增长达到2000万辆,把他们全救活了。跨国公司在今天世界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刚刚参加过欧洲航空节,这是每隔两三年一次的欧洲航空企业巨头的聚会,我受大会邀请在会上做了发言;期间参观了欧洲几个重要的宇航院,目的就是想通过加强与国外先进航空企业的联系,特别是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推动双方的合作。过去国际合作主要是通过引进外资,搞合资企业,或者做转包生产,引进一些技术和管理,现在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战略转型,走出去参加合作,共同研发,共同展望未来。 这次大会,欧盟提出一个到2050年的航空发展展望,提出很多新的课题,我们准备在这些领域都参加合作。很多新的领域并没有进入实际应用,还是投入阶段,没有什么效益,利益矛盾不那么突出,这个时机进入对我们来说障碍最小。最近我们和德国、法国、荷兰的宇航院都进行了深入会谈,达成初步意向,参与这样的课题研究也应成为中国航空进入世界大家庭的一个标志,共同描绘2050年的蓝图。这也是“并驾齐驱”之路上必经的一段。如果不从科研阶段进入,将来想跟人家“并驾齐驱”也不可能。 并购企业,是为实现跨国经营 经济观察报:中航工业2008年成立以来,在国际合作上提出“没有竞争对手,只有合作伙伴”的理念,近两年,我们和很多外商成立很多合资企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外资企业对中航工业的态度、战略是否有什么明显变化? 林左鸣:我们正在全力推进国际化,走出去融入世界。并购的奥地利FACC,是奥地利最大的航空企业,奥地利人说这是我们的骄傲。我们说,这个企业仍然是奥地利的企业,我们只是来投资的,但企业还是奥地利的,还是你们的骄傲,仍然为你们创造就业机会和税收。我们保留了原来的管理团队,制定了一套激励机制,还扩大了雇佣人数。 我们并购企业,是要真正打造跨国公司,在当地好好做,为当地创造税收和就业机会,同时也带动本土企业得到发展和提高,这是我们的目的。 为世界航空业格局的改变起到一定作用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未来5到10年当中,中国航空工业将会为世界航空业做出怎样的贡献? 林左鸣:会对世界航空业格局的改变起到一定作用。 应该说往前看20年时间,航空格局大家很清楚,大飞机两大巨头,小飞机两大巨头,通用飞机主要集中在美国,那么未来5到10年,趋势就是航空更加国际化,更加全球化,不管是从产业链的角度来说,还是市场都是这样的。因为未来5到10年,中国的航空运输业发展会很快;如果空域开放,通用飞机发展也很快,整个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的发展必然会对世界航空产业的发展带来必然的变化,我感到未来5到10年中国航空工业对世界航空业的作用将是促其结构的改变。 (本报记者 姜春艳 刘兴 整理)
  6. 林春:“中国模式”议
    社会 2011/04/16 | 阅读: 2228
    内容提要:中国模式从其定义特点上应该是一种规范模式。尽管中国的现状尚不能给在危机和人类自然环境的毁灭中不断丧失合法性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带来真正挑战,但中国模式还是被期望成为一种社会主义的选择。在中国,三个连续的运动历史性地为这一模式的形成作好了准备:反殖民主义的国家解放与社会革命,反斯大林主义中央集权官僚模式的群众路线式的社会动员,以及反资本主义一体化的社会主义市场探索。毛泽东时代和改革时期共同得到的一个基本历史经验就是,如何在不失去人民和人民利益的同时将权力集中于政府和政策决策。因此,中国模式将成为一个与过去决裂的革命的代表:一个高度自主并且民主的发展型国家;一个由需求而非利润驱动并因此远离依附与发展主义、地方自决与国家协调相统一的政治经济体;一个由全面社会保障与社会自我管理所支撑的参与型社会。这一模式的理论前提之一是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并非是普世的,而是具有特异性。然而,中国模式并不是一个与西方相对的文化概念,而是一项在战胜全球化的资本主义规则中具有国际意义的政治建设。 一、“北京共识?”“中国模式?” 近几年来国际上的热门议题之一是“中国崛起”。但从民间中国的以及世界史常识的角度, 如果要说到“崛起”,中国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意义上的巨人崛起是1949年,而不是今天。 当然,按物质财富的总量计算,中国已今非昔比。即使在科技、管理等方面仍然落后,即使诟病 于阶级、城乡、地区等差别,即使丢弃了不少独立自主另类现代的雄心,农村贫困的大幅减少、 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乃至基于经济实力的“大国心态”的膨胀,都是不争的事实。 迄今讨论得比较多的是意在与“华盛顿共识”相匹敌的所谓“北京共识”。提出“北京共识” 本来是一个积极的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尝试,尤其着眼于自主创新和重整国际秩序,是很有道理的。但这个提法显然过于乐观,实际上也并未形成。它至少回避了以下的现实障碍:国内, 以GDP增长为目标和出口为导向的战略,造成可见的短期利益与长远代价之间的巨大落差,从 社会人文到生态环境都不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公共政策中的偏差还导致社会危机,从而此起彼 伏的群体抗议。国外,美国霸权之下严酷的国际制约不仅见于“中国威胁论”一类的敌对宣传和 各种经济压力,而且包括直接的政治、军事挑衅,当下就有近海军演。由于中国加入世界市场上 的能源竞争,使其外部条件更加险恶。廉价劳动的“优势”不但使中国经济苦于内部的过度竞 争,还加剧了穷国之间在全球市场中的零和博弈。发达国家更以流失就业机会为由,用劳工权 利的旗帜置中国于道义劣势。 在这样的冲突格局中,共识如何可能?谈论“北京共识”避开这些障碍,即落入掩饰矛盾的 幻想。毕竟,任何容忍强度剥削、两极分化、腐败不公,高消耗、高污染、高度外部依赖的发展方 式,都缺乏形成共识的正义性基础和吸引力。因此,只有反思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 才能有效应对挑战,找到一条中国真正能够造福人民、鼓舞世界、引以自豪的道路,成为发展的 榜样;继而得到全球南方及北方进步力量的支持和认同,形成真正的共识。 相比于未来时态的“北京共识”,“中国模式”进行时是个适当的选择。它概念空间更大,由 自我定义而留有广阔的创新和调整余地。尽管中国特殊的传承和经验从在中国革命基础上形 成的社会理想到小城镇等非经典城市化、工业化的实践,恐怕都无法在目前资本主义全球化的 大潮中求取“共识”,但它们却是中国自主改革设计和推进的历史基础和宝贵资源。这当然不等 于说“中国模式”面向过去和自我封闭缺少世界意义;相反,正是因为它既有和潜在的超越国境 的深远影响,才谈得上模式,才能与国际比较和对话,从中探索具有普遍价值的取向或方法。此 外,一个重要的澄清是“中国模式”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与“中国特色”蜕变成杂烩集装和自 嘲辩辞全然不同,“中国模式”要求规范性的解读和定义。 二、讨论的前提 一个是历史视角。“中国模式”来自近现代中国人民追求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的艰险历程, 有深刻的时代渊源和路径依赖,是一部不应也无法割断的历史的一部分。由此上溯,又因为今 日中国延续着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生成流变,就同时也需要更长远的观察视野。比如阿瑞基等 讨论东亚复兴采用了500年,1500年和50年的比较尺度。[1]我们未尝不可再加上5000年的文 明史,以便在历史长时段中把握中国物质生产和精神发展的多元轨迹,以及其在世界和周边位 置的沿革。不过最重要的,还是研究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和前后30年间各自的不同阶段。其 中的功过得失都需要逐一检讨,诚实面对。 另一个是中国立场。中国立场是历史视角的题中应有之义。既然是“中国模式”,就注定 依靠中国本土的追求、知识和资源。这样的立场也是扭转改革年代流行起来的媚外风气。后 者言必称美国,行必求接轨,以霸权主宰的全球化为普适的标准和目标。就连历史制度学派 的追随者们,宣扬的竟然也是过继人家的制度传统。即使左翼,讲社会公正离不开罗尔斯,两性平等离不开西方女权,好像本土全无与之相通甚或更先进的思想和实践。然而缺乏自 信、一厢情愿的结果打造不出正品,最多不过是中国版的欧美模式或新日韩模式,幻想中国 能亦步亦趋。 再就是国际眼界。中国立场针对强势全球化而言,与狭隘地方民族主义不可同日而语。它 不仅有“从孔夫子到孙中山”再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胸怀和积累,而且对诸如卢梭的契约共 和、斯密的伦理市场、康德的启蒙理性、穆勒的自由主义、韦伯的组织治理等西学传统采取去粗 取精和拿来主义的态度。在经济社会层面,则是联合发展中国家,力求改变现存少数富国执掌 的游戏规则,退出“逐底赛”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是久违了的国际主义立场。国际眼界并且是“中 国模式”的认识论前提:后者要厘清的正是中国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关系,即中国在资本主义全 球化时代别样出路的可能性。 最后,是对“中国模式”内延、外涵界定中的规范要求。“中国模式”不应该只是一个经济增长 模式或政府治理模式。因为或专制或民主、或集权或分权、或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从历史资本 主义到历史社会主义,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条件下使用不同的办法,都可能维持统治并成就 某种增长。如果“中国模式”不过是其中之一,就没有特殊价值,也没有示范价值。“中国模式”应 该是超越一般增长和治理的,关于中国现代转型的总体概括,也是对其中包括思想文化、制度 组织等在内的经验的总结。它不仅是描述性的,也应该成为规范性、有普遍应用意义的模式。换 句话说,中国的探索之路和当前充满矛盾的现实,绝非“中国模式”的直接体现或演绎,并不能 通过模式构建一概加以肯定。在中国的发展中,究竟什么是成功而能够正面肯定的经验,什么 又是负面而必须否定的失误,什么又是需要澄清和解决的问题,都要梳理。负面的东西显然不 能视为“中国模式”的合理成分。例如就国家能力而言,对经济社会的高效组织和政策的“公善 政权”为正,对公民个人空间的全能渗透或权钱联手、资本专政为负。又如与劳工神圣相抵触的 “廉价劳动”观念,非但不能代表“中国模式”,还是对它的极大曲解。通过人力资本的大量投入 而不断提高劳动的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才是“中国模式”里的普适因素。再如发展与发展主义 的本质区分:后者因其对社会、环境的破坏而不可持续,与“中国模式”背道而驰。 说到底,“中国模式”的规范性在于它的社会主义取向,志在最终取代一个危机重重的全球 资本主义整合模式。从南北分化到资源掠夺,从赌博经济到战争机器,资本主义已经证明不能 解决世界的问题,也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常用的说法,它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正是问题本身。 尽管中国现状并不对资本主义制度形成挑战,“中国模式”却有远大的前瞻。这也是“北京共识” 的解释框架所难以包容的。 三、历史准备和教训 “中国模式”的历史准备可以追溯到中国革命建党建军、以农村包围城市而夺取政权的浴 血征程,之后新中国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直至改革开放实行自我改进式 的社会经济转型。三者相继,使百年积弱的中国走上了一条利用后发优势实现独特现代化的民族道路,向第三世界昭示了以己之长打翻身仗的可能。尽管充满矛盾的实际历史运动要复杂得 多,这一粗线条的历史轨迹还是清晰可辨的,依序为以民族解放和社会革命对抗殖民,以群众 路线动员参与对抗苏式官僚国家主义,再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抗资本主义整合。其间变革 的断裂、现象的混杂都不曾掩盖历史的连续,从“中国模式”继往开来的角度,可以说它一以贯 之。也就是说“,中国模式”非自今日始———今天的难题反而造成它的反复;“中国模式”也有很 多不确定的国际国内因素,它任重道远,还有待步步摸索,锤炼成形。 以史为鉴,毛泽东时代的经验教训择其要者不外两点:第一,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是国民 经济健康运行的首要条件,路线决定一切,干部决定一切。这个国家的目标是中华民族各地区 各民族的兴旺发达和全体城乡国民的福利;它必须有能力、财力、公信力和号召力来支持这些 目标,鼓励广泛参与,实行群众监督。第二,公民意识的张扬和健全有效的法制是人民主权的文 化和制度保障;否则,人民意志架空,公众意愿误导,使以“人民”的名义压制少数、迫害无辜、侵 犯人权成为可能。一方面,政府工作责任重大;另一方面又不能管死,以致窒息个人自由和创造 力,挤压民间智慧和批判反馈的空间。 同理,改革时代的经验教训也可以概括为两条:通过选择性地引进市场机制和“浅度”全 球化,以加入国际市场换取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升级是改革开放的本意。由此顾名思义,所 谓“改革”,正在于其方向与苏东向资本主义全面转轨的“革命”不同。在这个大前提下,第一, 国家的关键角色不仅是计划经济的逻辑,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早期资本主义在欧洲的 兴起就是明证,近年遍及发展中世界的市场化过程更无例外。把现存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市 场化未彻底或私有制不到位,而以私有产权的确立来定义一个万能、完善的市场完全是一厢 情愿。最具讽刺意味的是,信奉市场自发力量的人往往又同时力主政府强制推行私有化,正与 官僚权贵资本主义合拍,自相矛盾的背后自有既得利益集团的驱动。第二,改革的成功取决于 民主决策。因缺少民众建言和透明度而导致的政策失败,在发展方向、分配格局和资源环境等 方面已经造成一些重大乃至不可逆的损失。例如医疗改革,把中国的有关指标改到全世界191 个国家中的倒数第四位(2000年国际健康组织报告),使许多人看不起病、人民健康水平整体下 降。这样事关百姓身受其益害的大事,怎么决定的?普通民众有没有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接 受教训,正在开展的第二轮改革终于定位以人为本,并开展了集思广益的政策论证。 改革前后两个时期的共同启发是,万勿淡忘人民至上是新中国的为政之道、立国之本。人 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但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其实也是效率的源泉。理论上,社会主义的生产 关系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率,正是因为它克服了剥削压迫和不公不义,从而解 放了劳动者及其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很难想象一个劳资对抗、官民对立的社会能有多少效率。 中国的经济增长曾经以超高投资和超廉劳动来维持,但以“效率”压“公平”有目共睹的后果是 不但效率少有提升,而且导致社会冲突、拜金横行、环境恶变;号称社会主义的中国全盘资化 (不是西化),成为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当中国的出口产品在一些地方遭到工人和学 生团体的抵制(与“反倾销”无关),而“中国制造”暗示着血汗工厂、明示着利润外流时;当骇人 听闻的工伤数字、矿难内幕、迫于工资拖欠或改制下岗或超强加班压力而自杀或杀人的劳工遭遇、各种污染及伪劣商品造成公共健康危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强拆民宅强占农地等 事件一再被国内外媒体曝光时,“北京共识”或“中国模式”就几成自欺欺人的奢谈。 四、反思不是反对 事实上,公权私有问题、国企改制问题、公共政策问题、三农问题、民族问题、金融问题、环 境问题等等,都已对20 世纪90 年代的改革“激进化”提出质疑:如果连最基本的社会公正都 不能保障,“社会主义”不是徒有其名吗?如果改革改成了最落后方式的原始积累和官资合流 的抢劫型资本主义,当初为什么革命?又为什么改革?然而反对意见在官方渠道发不出来或听 不进去,主流媒体宣传的多是盲目接轨、市场迷信。改革于是在不知不觉中失去自我,变成他 人模式的劣质翻版。 改变这种情况的出发点是在坚持把改革定位为一场社会主义自我调节运动的前提下对其 路线政策的得失进行清理。反思改革不等于反对改革,而是通过反省批评来推进改革,拉车看 路。30年来,它成功在哪里,失败又在哪里?赢得了哪些机遇,又失去了哪些机会?改革初期的 两大成果是对外冲垮帝国主义的封锁,对内打破封闭的一统制度。但之后对原有体制改什么, 不改什么,向什么方向改?对外来推销引进什么,不引进什么,支持哪些创新?却一直未能通过 广泛的民主讨论来澄清。比如中国国力增强,在国际双边、多边事务中举足轻重,同时却又高度 依赖外部资金和市场,甚至不得不承担美元风险和非理性的、以穷国资助富国的“双顺差”代 价。又如反贫困工程,中国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使数亿人脱贫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也出现城市 贫困和底层聚居,以及农村大量因病等致贫返贫的倒退现象。还有如火如荼的乡镇工业,本来 并未以产权明晰为先决条件,后来却一阵风被要求私有转轨,使一场潜力极大的民间创举半途 而废。这些内生矛盾的实例都值得反思。 至于错过的机会,虽有争议,但明显的一次是未能抵抗上马汽车工业的诱惑,代之以扩展 公共交通,恢复鼓励自行车,从而为全球的后工业转向开路。结果现在以汽车为支柱产业已经形 成深度路径依赖,再有多少堵路、污染、能源、油价等天大问题改也难了。倒是因有自主自强的动 力,如今有的汽车制造集团渐成声势,究竟是祸是福,还有一辩。另一次是WTO谈判中令对手都 吃惊的过度退让,以致整体陷入人家的规则陷阱,痛失一次以大国经济规模的强势迫使国际分工 和贸易开始转向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良机。此外,在许多合资企业向外资拒绝转让核心技术让 步,致使自己停留在低端的“世界工厂”,有些地方甚至接收发达国家的生产性“污染转移”。尤其 放弃一些重要民族工业的中国战略主导地位,允许外资长驱直入,更是极为短视的政策。 那些不顾漫延的社会危机和生态困境,以买办身段继续鼓动单向“接轨”的政治和知识 精英,要么排斥“中国模式”的概念本身,要么垄断对其内容的取舍解读。这场讨论因此是一场 思想路线之争,核心是“中国模式”的目标模式。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在特定层面保持高度的文 化认同也许并不困难,更难的是找到社会主义的本土认同和形式,找到多元社会主义的“中国 模式”。 五、什么是“中国模式”? 沿着历史承启和超越创新这两条逻辑线索,以下尝试对“中国模式”给出一个初步、粗疏的 正面描述。 1“援中国模式”以中国民主革命的成功为前提 民族独立和人民主权结束了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封建王朝的皇权,自主的公民取代了帝国的 臣民或半殖民地的属民。这个兼有象征意义的开天辟地的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根基 和政权合法性的历史基础,随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则为探讨中国模式提供了直接的经验 借鉴。时值世界范围社会主义的低潮,更要为中国革命现代这段传奇的历史性、正当性和未来 可能性正名。新中国的确走过许多弯路,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但也通过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以 阶级、性别、民族和地区平等为目标的激进政策和社会运动,取得了被多数不发达国家所望尘 莫及的发展,创造出自食其力养活庞大人口和满足基本需要等奇迹。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尤使国 人在平均寿命、婴儿死亡率、初等教育程度、两性平等等指标上在第三世界遥遥领先。引用主要 来自中国的强有力证据,许多权威性研究指出,相对而言,革命后国家有着很大的潜力改造前 殖民地的、落后和文盲的穷国。 其中一个关键是革命解决了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也是基层政权问题。土改不但摧毁了旧的 地租及高利贷等剥削形式,并削弱了传统的宗族依从关系,而且消灭了它们所赖以生存的经济 组织和政治势力。即使从人民公社到联产承包的过渡,也绝不是恢复旧中国的土地制度。近年 的研究在中国的土地关系演变、地主阶级的定义和定量,以及土改背景中对形势的估计和推行 中的得失等方面有所突破,但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能否定土地革命的根本成就。土地公有、长 期承包、扶持小城镇等政策,至少使中国避免了城市失业和贫民窟蔓的常规景观。大量对乡镇 企业的实证研究和有关政府行为的理论分析也指出,没有土地公有的因素包括对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的重视,农村和众多相关改革都不可能施行。事实上,拒绝土地私有化的陷阱,坚持对土 地使用和流转的公有管理,至今仍然是农民生存、农村中兴、农业规模发展和城镇工业增长、工 业布局调整、城市建设以及城乡各项公益事业发达的基本制度和资源保障;最终也是遏止土地 财政流弊、房地产开发失控和农村衰败与城市化压力两难选择的中心环节。“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政策对于后发展的必要,也在巴西的无地农民运动、墨西哥的原住民起义、印度未完成的绿 色革命以及经久不息的那克萨尔武装反抗中得到反证。 注重“中国模式”的历史前提是要重申改革与其历史准备的连续性,捍卫最基本的革命成 果,从而消除在任何新生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再次发生革命的社会条件。也因为革命和社会主 义的遗产属于中国现代性首要的本土组织和文化资源;尤其“中国模式”的目标建构急需一个 后资本主义的想象。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的理念和价值,诸如平等原则、公仆原则、参与原 则和自治原则才应该成为中国进路最大的“软实力”。 2“援中国模式”依赖于一个特殊的发展型国家 中国革命对后发展的另一个突出贡献即是造就了这样一个国家,它有决心和力量全盘统筹,调动一切人财物力来发展和协调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实现赶超;它在被不平等交换和对 社会主义政权威胁封锁的冷战秩序中为中国赢得了自主发展的空间。中国因此不是像多数非 西方国家那样,仅仅作为欧洲历史的延伸而被动地进入世界史,而是主动地改变历史、创造历 史,把握住难得实现的“落后的特权”,跳跃前进。 需要强调的是,既然“中国模式”有赖于中国人民经由民族解放和社会革命作为历史主体 的崛起,“中国模式”所规范的国家就必然是一个人民的国家,以中国人民的意志为基准。它要 求发扬中国革命(包括三民主义)以来人民主权的伟大传统,以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为立法、政策 的依据和政府行为的准则。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集体认同的人民主权和作为个人权利的 自由公民,在哪个时期和什么意义上是真实的,或只是名义上的,甚或被限制剥夺,之后资本神 话又怎样取代人民神话,都要重新审视和评价。今天的资本优先劳动、权贵统治民众、富人压制 穷人等现象,确实从反面演绎着“人民”地位的失落。 然而“人民主权”不一定也不应该是抽象的概念。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最重要 的经验之一就是人民战争,依靠群众。今后人民主权的根本制度和政策体现至少要包括: (1)国际社会里中国的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圆)国际市场里中国的国民经济独立和财政金融安全。 (猿)国内通过政府注资、企业重组等而重振国有经济,使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 收益全面增值,用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公共、民生建设,并致力于把民企税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和直接资助微型企业(如重庆)。 (源)政治和社会民主,选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参与渠道、监督机构对各级政府形成 压力。 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精英不乏“民主”、“宪政”的高调话语里,“人民”往往在“民粹”的释义 里成了反义词。漠视人民,何谈民主?即使确有过去群专哄起或现时公德沦丧的悲哀,中国的普 通百姓却始终肩负着民族的希望,在对地震、洪水的奋勇救灾中尤其表现了同甘共苦的毅力和 情怀。也只有他们才能在实践中发现和发明新的民主形式。法制即民主是个误解;民主的标志 是人民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社会的主人。 3.衡量“中国模式”以民众的需要、社会和集体的富足和每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而不是企 业核算中的利润)作为经济增长的目标和尺度 改革初期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讨论至今仍有重大启发。这样的增长意味着摆脱发展主 义,弃绝工业主义、城市化和消费主义流行模式的痼疾,探寻适合本土风格和需求的别样发 展,也意味着克服“廉价劳动”、解决“剩余自留”(surplus retention)这个不发达世界的老问题, 而以非异化劳动且利润自享为长远的抱负;这也是因为道义上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和现实中铁 血的国际制约两者都使中国不能也不可能像老牌资本主义那样,靠对外扩张来转移生态“瓶 颈”、摄取原料和其他资源。 具体举措有的已经起步,包括: (1)把GDP 速度指标替换为生产和生活质量指标;用信息化等技术升级和节能、防污、尚俭的企业文化和社会风气取代高耗生产和过度消费。 (2)由依赖外资外贸和所谓全球标准转为依托国内市场的内向型经济———不关门、不脱 钩,但保护民族产业和本国的技术开发及资本市场,取消对外资的各种优惠而实现平等竞争、 并通过向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投资,人为提高一般工资水平和农村购买力,从而抑制产能过 剩,达到部类平衡、供需平衡。 (3)追求经济民主,开辟劳资共决等民主管理和劳动产权的各种形式,以便最终既消除作 为剥削源泉的剩余价值,也减少交由政府机构分配的剩余劳动。 (4)改变现代化过程挤压相对分散的“小生产”的常规,鼓励扶持民营经济特别是小企业和 各类个体经营、草根合作及社区网络,在大资本和官僚制之间开拓城乡结合、自治互助、绿色志 愿、市场与非市场机制灵活互补的共享经济。 (5)控制与国际接轨的消费方式和类比,培育优越于市场操纵的商业拜金和消费主义的、 有中国自己地方传统和民间特色的“国民快乐总值”。 4.中国模式是一个参与模式 以大众参与来阐释社会主义,是从革命后国家主义的历史局限回返社会主义的本来含义。 而社会崛起与人民主权是同义同源的。参与模式意在创造新的认识和实践主体,进而新的生 产、交换和生活方式也是对我们时代生态威胁和发展困境的回应。它主张各尽所能,极大地扩 展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多头并进的参与渠道,实现每个人都有机会也有义务的充分参与;它也推 崇知识自由、资源共享、管理公开、信息透明、交流畅通。在一个以直接生产者为主体的新的生 态经济和社会形态里,实现更人性(即不仅仅是生产线上活的机械部件)、更机动也更能开启个 体和集体创造潜能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可借鉴的先例是那些强调软化等级、激励工人参加管 理、重视技术多能和角色多重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性竞争,它们不但促进劳动的解放,也提高不 同性质和层次的组织效益。 诚然,全方位参与社会的“自由人共同体”还只是远期纲领。但着眼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 参与意识,就能在生产力进步的基础上尽快实行社保全面覆盖,进而公民基本收入,并以此为 后援而赢得政治参与的可能和时间。民主问题本质上也是时间问题,是让人们从疲于奔命的生 存困境中解脱出来、参加自治管理的问题。劳动者只有成为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只有摆脱了对 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恐惧,才能成为自由、自立、自主的公民。时间因此经由人民的普遍参与而 转化成民主的力量。 六、中国道路再出发 最后,“中国模式”在理论上要推倒的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目的论,是现代与传统、西方与 东方、工业文明与农耕文明之间的泾渭分割。它从区别工业化与现代化进而现代性与资本主义 入手,得出现代转型未必要以资本主义工业化为基准的结论。挑战工业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和普 遍性,让需要的逻辑对利润的逻辑取得优先权,使全球化过程从属于本土多民族、地方的文化资源和真实需要,是建设“中国模式”的本意。 1949 年以后的中国道路,在一种分类中在不同时期综合了革命、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范式, 在另一种分类中又融汇了后发展、边缘发展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模式。而面向将来的“中国模式” 非由广泛的民主讨论得到澄清而不可及。这里,它的中国认同不是一个文化概念,不是对西方 的挑战,而是对资本主义的挑战;它的社会主义取向也不是对未来的许诺,而是试图结合市场 经济与社会主义理想的划时代创新。 同时,既然资本主义的全球性质决定了其替代模式的普遍性,那么“中国模式”的国际意义 就是不言自明的,与发展中世界和反对霸权的跨国社会运动有天然的联系。面对严峻的国内外 形势,它的功败垂成取决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者能不能重整旗鼓再出发。 参考文献: Giovanni Arrighi,Takeshi Hamashita and Mark Selden. The resurgence of East Asia :500, 150 and 50 year perspectives [M]. London : Routledge, 2003.  
  7. 劉美妤:理想召喚了什麼?──保釣四十與當代台灣對話
    社会 2011/04/15 | 阅读: 5712
    我辈狂歌凋以悴,荒唐爱国空虚泪。 当时乌发斗潮流,此际银鬖伤鬼魅。 ──张大春《钓鱼台行 七古》 四月九日、十日两天,老保钓人在世新大学举办了一场保卫钓鱼台四十周年大会,许多长年旅居国外的学者回台赴会,筹备委员会广发英雄帖,邀请社运人士和诸多相关议题研究者、运动者与会,希望不同世代之间的连结能带出对话的空间。1969年,二战后交由美国「讬管」的冲绳群岛在美日决议回归日本统治后,1970年起,钓鱼台问题在各地华人学生之间掀起大量讨论;隔年一月起,保钓游行从留美台湾学生开始野火燎原,三月,五百位旅美学人上书蒋介石。四月十日的华盛顿保钓大游行有近两千五百名学生参与,为保钓示威的最高潮,也因这一天美国国务院回应之傲慢、中华民国驻美大使馆官邸人员彻底不对话,使得学生们开始质疑过去认知美国作为「国际正义捍卫者」的固有信念是否谬误,对中华民国政府也不再信任。这个觉醒可说是保钓运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保钓留给今日台湾社会的具体贡献。 筹备委员会召集人林孝信回想那一天,认为是保钓运动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保钓里左统、右统及「第三条路」的分裂点。「四月十日是关键,但路线之间的歧异到九月三日才亮出来。国民党的表现太差,大家开始找不同的出路,忠心于国民党的走向右统,不同想法的有些走向左统,我们(第三条路)觉得关心要在台湾,社会主义要与民众站在一起,当然先帮助台湾的受迫害者。」林孝信说,「五月四日,保钓团体办了五四纪念会,大家想对含混的历史通盘了解,因为教科书里说蒋总统以德报怨、日本对中国心存感激,那为什么现在日本又来欺负我们?社会教育我们美国是世界灯塔、中国的最好盟邦,那为什么美国偏袒日本?」 从这样的历史一路梳理下来,这些当年的知识菁英走进图书馆翻遍所有相关资料,连结了五四的思想启蒙、连结了抗日传统、连结了五零年代台湾共产党地下组织,这次相当规模的青年自觉,扮演了学运中承先启后的历史角色。1972年美国将琉球群岛与钓鱼台列屿正式「复归」日本,周恩来与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亦决议搁置钓鱼台争议、中日关系正常化,保钓之声于是随着这样的挫败沉寂了。至90年代,多次台、中船只及飞机在钓鱼台周围活动遭日本海上保安厅阻挠引发的争议又让钓鱼台问题浮上台面,现下的保钓运动已经与当年的氛围不同,然而此一主题竟然已经延续了四十年,此时,我们该如何看待与谈论保钓? 从中国认同到本土化的台湾社会 保钓运动是历经国民党二十多年白色恐怖统治、社会逐渐噤声后,首次发生的学生运动,周恩来称其为「海外的五四运动」。如同五四,它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色彩,并因参与者思想觉醒后各自的理念,带来左右路线之争。回到当年的时代脉络,爱国的这个「国」毫无疑问的指称「中国」。四十年后本土化认同已经占了至少半数人口比例,因而当我听见老保钓人以非常绝对的中国人认同强调其统派政治态度时,就因自己的台湾人认同而直觉产生不可避免的违和感――而这或许也正是台湾多数年轻人不可能进入保钓论述、进而关心保钓运动之因。当年「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不可以低头」的民族主义色彩,如今更因为右派多较强调民族主义,无论是大中国主义或本土的福佬沙文主义(这种血统论的法西斯概念都没有任何说服力),而使原本民族主义的讨论氛围不再如当年。另一方面,左派固有理想色彩,却又在近二十年中国极速右转下,左统已经面临社会主义不再的僵局。 当年参与台大学生保钓运动、并有相关着作《青春之歌:追忆1970年代台湾左翼青年的一段如火年华》的作家郑鸿生谈起这个僵局里很重要的认同问题,「到了今天大家可以分出统独、左右、蓝绿,但那时没有统独,我们认为自己是战后台湾新生的一代,绝大多数人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跟呼吸空气一样自然。包括后来变成台独的,一开始也都没有怀疑自己是中国人。我们那时的历史传承没有断掉,保钓到今天为止仍继续维持这个历史传承。南方朔说保钓是外省人的,但我不同意,当时在台大加入保钓的,除了侨生,最多就是本地生,就是台湾人。」郑鸿生认为台独是因后续国民党扭曲打压而声势壮大,但如今台湾社会的变化,现实上已经无法由简单无争议的「我们都是中国人」认同概念出发。面对两岸之间悬而未决的关系,虽说显然绝大多数保钓人士仍倾向统派,却也必须在现况的社会氛围里找到对谈基础,正如郑村棋在大会中回应一位与会者「必须要统一,统一之后继续监督中国政府」之说的重话:「各位现在就可以跟我们一起上街头。至于统一,我为什么要先把一个资产阶级抬到我头上,然后再去反他?」 回到保钓当年的社会情况,在台大校园里发生的保钓运动与海外相比,有不同的发展。当时在台湾的大学生同样受六零年代国际上学生运动风潮、反越战和抗议民歌的启发,身处台湾的他们更切身感受威权政府的压迫,钓运因而成为后来串连争取言论自由、民主参与行动的滥觞。郑鸿生回忆当时,「在那之前校园多谈文艺、个人修养和爱情,这个是政权可以容许的,因为这样这些人就不会造反;一旦大学生开始去关心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人民,这就比较麻烦。之前是管得很严的,保钓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在他的观察,保钓带来的省思有二,一是重新认识「我是谁?」这个大命题,二是开始质疑政府及当时被认为最进步最崇高的美国,由这两件事出发,进一步放下自己的中产阶级位置,去关怀自身所处的土地与文化,因而1972年底引发民族主义论战,后续文坛又发生乡土文学论战,都从当时的启发开始。这样的探寻,也开启学生对身处于第三世界位置的认知,而又与社会主义连结。1973年二月当局逮捕台大一批师生,1974年夏天又爆发台大哲学系事件,都是国民党政府对这连串行动的肃清。「在那两三年事件是一直在发生,没有『到此为止』、『结束』的感觉,那两三年也就不能好好读书。最重要的影响当然是开拓了我的视野。」郑鸿生微笑着说。 第三条路与青年观点 在历史重建中回归自身文化价值,开始关怀原生土地,是钓运中最重要也最与当代社会连结的部分,即是从当时隐藏在左右之争里的「第三条路」出发的这一群人,部分投入民主运动,部分投入文化继续经营其社会关怀理念,成为《夏潮》杂志作者群,八零年代陈映真创办的《人间》杂志亦延续了此一精神,并深刻影响了那一代如火如荼的社运、学运。四十周年大会筹备会召集人林孝信本身就是第三条路的代表性人物,在那两年烽火燎原的海外保钓运动后,他因黑名单而长年滞留美国,在芝加哥成立「台湾民主运动支援会」,接济赴海外的台湾民主运动、社会运动人士,虽身处异乡,却未曾与台湾社会断裂。他在大会的安排上,其实已刻意加重「连结当代台湾」的议程份量,第二天几乎皆是中生代、新生代社会运动者及观察者的发言,「比较可惜的是这些人第一天几乎都没来,没有听到老保钓人的想法。」他说。在连结的意义上是否成功,或许仍有待老保钓人从后起者的言论里如何去回应,而以不同议题遍地开花、却仍困难重重的当代社运环境又是否能认同保钓议题。 一位参与筹备的青年成员认为保钓议题在当代的困境除了已经过太久时间之外,更大的问题是其中的父权思想。我同样在会议中感受到这样的成分,「这个岛属于中国」这样从民族主义出发的「占有」核心概念本身就有些父权色彩,而长者的家父长之姿更不可避免的具有指导意味,年轻人本就倾向反抗上一代,又如何召唤已在反抗的年轻人去认同?「民族主义是七零年代无法和现在扣连的所在。世代理解历史的条件不同、进入历史的起点不同、史观不同,叙述的主体也不同。」这位青年成员说,「而保钓的未来性或许在于统合两岸的情感、文化上。当然,共议出来的也可能会改变。」 保钓议题在民族主义的立场上再分出左右,这却或许正具体而微的展现了国际政治上左右之争里,左派部分人士也执起民族大旗激化国族对立。从这位青年成员的言谈中,我才找到较贴近自己价值观的观点,「简单的说:把钓鱼台要回来干嘛?这个议题素朴到可以跟民族主义做结合,然而国际社群的想像更符合这个时代。象征性的占领,反而是对土地的不尊重,我们对土地要有新的论述。」他说,「我自己会觉得,保钓的意义在于搁置了钓鱼台的开发……我们该谈的是如何分享资源、认识彼此需求。」而郑村棋在会议中也提及:「如果开发乱挖,根本不左派。」 这样的想像在国际上总是不乏为资源发动战争的现实条件下看来,或许更乌托邦,然而所谓理想主义,不正有着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成分?在环境问题益加严峻的今日,再以钓鱼台资源多么丰沛为保钓理由,无法使关心永续发展的青年世代认同,而绝对的左右之分,在新生代的我们看来也皆有其盲点。如果不检讨开发之弊、寻求较适当的资源利用方式,连现下原住民异议者反对财团进驻、反对政府建设的抗争也会丧失许多说服力,回归人类看待土地的态度本身,是这四十年岁月中长出的另一种回溯,回溯到更古早的历史之前,省思人与自然的关系。 落红不是无情物 第一天会议的论坛中,南方朔提及他认为九零年代后的社运已和保钓无关,其困境反而被民进党主导发展,也因历史的断裂而进入「无思想地带」,由自己本地的经验发展;钱永祥则提出许多检讨:「文革和学运给我们左派向往,在爱国主义和第三世界反帝反美两方面,冲突点却未被讨论。这两个传统如何在台湾乃至中国拥有力量?我们要的只是以民族主义解决钓鱼台问题吗?」对于世代之间的差异,他说:「我们失之于空疏,你们失之于零碎。」 事实上,两天在保钓议题下深度的相关谈论,许多学人对东亚与全球国际局势的观察都在在展现这群老保钓并未与当代社会脱节,综观而论,保钓重建历史和随之产生的论述确实打破了封闭年代里的厚墙,进而影响今日。「年轻一代被后现代主义影响了……但现在的发展确实有潜在受到保钓的影响。当时声音在1972年后消下去,但四十年后还有人会从欧美赶回来参加,就说明了力量仍在。」林孝信说,「保钓是高度理想主义的,台湾社会对保钓很苛责,肯定太少。刘大任说『保钓是所有运动里最纯洁的』,现在,台湾社会包括社运界理想主义色彩都弱了,甚至社运界有人把运动当垫脚石,保钓当时没有,黑名单里,没有人说要国赔什么的……我希望能重现这种精神。」他认为如今仍应坚持保钓,直接相关的原因是台湾渔民的权益、丰富的资源以及钓鱼台靠近台湾本岛而重要的国防考量。 或许正如郑鸿生所言,保钓留下的三项资产:青年运动的理想性格、历史社会的重新认识以及第三世界的觉醒场域,是与当代台湾社会连结的最大可能所在。拍摄电影、校园展览、争取写入公民教育,或者将林森公园命名为钓鱼台公园,都是这场大会中老保钓人思考提出的具体连结方式,又或许能由钱永祥的话思考保钓运动的另一个可能性:「我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两天纪念完以后,不要再回顾,而开始针对华人世界的民主正义问题好好谈一谈?那么老保钓就没有白活了。」
  8. 伊格尔顿:马克思赞
    思想 2011/04/14 | 阅读: 2017
    Praising Karl Marx might seem as perverse as putting in a good word for the Boston Strangler.
  9. 韩毓海:迎接中国的“欧亚大陆时代”
    书评 社会 2011/04/14 | 阅读: 1910
    《天下――包纳四夷的中国》更侧重于空间、地理和结构塑造,即从空间角度去反思我们的地缘政治观念和国家发展战略。因此,我个人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强调:一,内陆欧亚(Eurasia)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块大陆;二,“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 (Inner Asian Frontier of China)恰处于内陆欧亚的核心地区,它包括:东三省、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的北部、大西南地区、新疆与西藏。而大西北和中西部地区便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0. 《奢华之色》恳谈会笔录
    历史 书评 2011/04/14 | 阅读: 3783
    徐苹芳,扬之水,孙机,尚刚,赵园,许宏,白化文,陈星灿,赵超,刘跃进,赵珩,黄正建,刘扬忠,李零,罗世平,荣新江,陆建德,郑岩,刘玉才,蒋寅等就扬之水《奢华之色》恳谈会笔录
  11. 赵刚:被遗忘的爱欲生死——陈映真小说《累累》里的底层外省官士兵
    文学 2011/04/14 | 阅读: 2320
    1. 分断下的断不了六、七0年代的台湾,有几部好莱坞片子以「违反善良风俗」之类的理由被当局禁了,其中有一部叫做《午夜牛郎》(Midnight Cowboy)。电影说的是一个从美国南方乡下跑到纽约来闯荡的牛仔,遭受重重打击的故事。这个乡巴佬青年在经历了对大都会天际线的短暂的目眩神迷之后,就开始遭遇大都会的异己与野蛮,一再受到挫辱。穷困潦倒之际,做了「牛郎」,但挫败更为巨大。最后,这个「午夜牛郎」搀扶着一个贫病之交,坐着大巴士逃离冰冷的都市,结伴南行寻求阳光.....。由强?渥特所饰演的「午夜牛郎」,乐观、憨直、强韧,但也有血泪交淌的男儿伤心处。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一幕,是当他在进行那被生活所迫的、经常令他屈辱的、没有一丝感情含量的「性工作」时,他故乡情人的那深情低唤着他名字的缠绵情爱景象,就会倏然地、幽忽地从他记忆深处浮跳出来。这大概是午夜牛郎最催折心肝的时刻罢。这里有一个今与昔、假与真、异己与亲密、都会与家乡、死与生的鸿沟分断。强迫性回忆里的那贲张生命与亲密的性,不但无法安慰牛郎,反而是冷酷地向主人公提示他今日的真实:疏离与死亡。对「午夜牛郎」而言,今日,虽生犹死。读发表于1979年,但实际上「约为1967年之作」的〈累累〉,让我想起电影《午夜牛郎》里异乡人的死生爱欲,特别是小说里说到,当看起来轻佻寡情、嗜说荤腥的钱通讯官,在独白般地忆及那参商不见生死未卜的二表姊与当时年少的他的一段情欲纠缠时:「......那时伊只是说,大弟,大弟!但却一恁我死死地抱着......」(3:71)把这个二表姊的「故事」当作钱某的众多猥谈之一听耍的其它军官,起先「尚有人猥琐地笑起来,但后来都沉默了」。这是因为听者立即察觉到这个「善于猥谈」的钱,在说着这一段话的时候,「眉宇之际浮现着一种很是辽远的疼苦」(3:71)。〈累累〉描写的是1960年代初的某一个上午,在某一个僻静的小军营里,三个行伍出身的低阶青年军官的芜杂的生活片段,以及其中所展现的浮躁悸动,与交织今昔的伤痛忆往。我们知道,1960年代初陈映真入伍服役,在部队里,他首度接触到众多原先出身农民的外省低阶官士兵。他同情甚至共感他们在对日抗战,紧接而来的内战,以及之后的两岸长期分断中,被这个大时代所播弄的转蓬人生;他们的家破人亡、生离死别、流离无告、举目无亲的巨大伤痛。青年陈映真鼻酸地凝视着在这些如草离了土、枝离了树般的荒凉的肉体,以及挂在这个身躯上的枯槁扭曲甚至变态的,但却完全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道德与精神状态。2. 活在死上头这三个军官「都是走出了三十若干年的行伍军官」(3:67)。这么算来,当初他们被国民党军队拿枪抵着,蒙、拐、坑、骗给拉夫入伍,加入国共内战之时,也不过是十六七岁的农村小伙子。鲁排长蓦然想起了那一年在上海的一张募兵招贴,上面说:「......结训后一律中尉任用。」如果真的是那样,如果十数年前结训时自己便是个中尉,到现在早已掮上星星了。(3:69)懵懵懂懂地来到台湾,却还不知从此与家乡亲人阴阳两断;明明是此世的亲人爱侣,一下子变成了永诀的前世。将「互相扎根的」(3:72)生命与生命,硬是斩断的后果,是一种永远难以从一种宛如隔世的恍惚与不真实感中康复的慢性痛苦。鲁排长总是「又想起了他的妻」──那个年长于他四五岁,对还是少年的新婚的他,有着如姊如母如妻的深情眷顾,对他的少年的决堤的需索有着「古风的从顺中的仓惶和痛苦的表情」(3:72)的女子。新婚不到一个月,他就「因战火和少年的不更事」离开了故乡。到今天,鲁排长虽然连「那个女子」的名字都记不得了,但漂泊半生,这个苦苦记不起来名字的女子,却成了唯一爱过他的女性,那么仓惶而痛苦地爱过他。从来再也没有一只女人的手曾那么悲楚而驯顺地探进他的寂寞的男子的心了。(3:72)虽然已是步入青春的尾巴,但无论如何还是有着年轻紧实的躯体的小军官们,一直是处在一种恍惚的、逆光的、不安的生命状态中。在一种逆光的不真实感中,他们的身体渴求着异性,但对异性的渴求又哪里只是性欲而已,后头其实更是一种对抚慰的渴求。性欲的命令与回忆的驱使更相作主,让「鲁排长总是拂不去那种荒芜的心悸的感觉」(3:69)。陈映真想要捕捉的是两岸分断下,底层外省官士兵「活着」的真实状态。他们的言语总是往下流,流到猥谈亵语;他们没有志向,没有未来,甚至没有什么主义领袖责任荣誉之类。这些体面的正经话语还是留给那一心往上攀的人──好比「胖子连长」──好好使罢。「胖子连长」想必拿着一种做派,不愿加入他们的猥谈,更不可能和他们结伙嫖妓,只因他有前程──「为升上一个梅花的事,奔跑了将近半年」。因为有这个「前程」寄托,胖子连长和他们不是一类人,他能靠这个体制的游戏(逢迎、运作、关系、竞争、升迁)压抑并转化性欲的躁动,以及回忆的浮起。陈映真应该无意歧视胖人,但「胖子」的确传达了一种安定滑腻之感。发福的连长应已届中年,对于体制已经有了因年资、权力与利益而来的认同感。发福的身体意味了对生命的、性的悸动,以及对分离的创伤感受,已趋平静和缓,甚至麻木。那个曾经不安定的起伏,已经随着日益安定的生活与可期待的未来,而拉成了一条平滑的直线。这种肉体与心灵的如脂如韦,和那正在一种性的节日欢愉心情中揽镜剃须的钱通讯官的「壮年的男体」──「每一线轮廓每一块肉板都发散着某一种力量。他们都一样地强壮,一样地像刚刚充过电的蓄电池那样的不安定」(3:67-68),形成一种意味深长的对照。他们活得像「虫豸」,没事打个百分牌戏,赌注则是次日关饷同去嫖妓的花费。没错,他们在这种与故乡、与亲人切断,在异乡中一吋吋衰老,却没有前途、没有意义的人生中,唯一能抓住的就是短暂的性的刺激,让他们忘却生命的荒芜,并聊胜于无地感觉到他们竟还被接受、被需要──虽然不辨真假,让他们知道他们还「活着」。他们唯有把自己降低到一种生物性的存在,才能把生命活下去。他们甚至有些怔怔然地陶醉在野狗交配的大自然欢愉中。在一种逆光的、超现实的「一幕生之喜剧」中,「听得见一种生命和情热的声音,使得人、兽、阳光和草木都凑合为一了」(3:69)。这样一种动物性的「活着」,也是难得的罢,因为还是活着,毕竟又有什么比活着还重要呢?鲁排长在部队澡堂中尖锐地感受到这样的一种「活着」的况味:忽然间,鲁排长对于满澡堂裸露的男体感到一种不可思议的稀奇。他从来没有注意到这种毫无顾忌的裸露的意义。不论是年轻的充员兵,年壮的甚至于近乎衰老的老兵,不论是硕大的北方人或者嶙嶙的瘦子,都活生生地蠕动着,甚至因为在澡室里都显出孩提戏水时那样的单纯的欢悦。这种欢悦是令人酸鼻的,然而也令人赞美,因为他们都活着,我也活着,鲁排长想。而对于这些人,活着的证据,莫大于他们那累累然的男性的象征、感觉和存在。(3:74-75)这其实和陈映真在小说创作中经常似有似无地显现的一种「女性可畏,男性可怜」的信念有关。男性对是否活着向来是焦虑的,而用以证明的也常是性,那可笑复可悯的「累累」。但隐藏在这个荒诞的、没有意义可追寻的「生之喜剧」之后,却是一种深层的、拂之不去的悲哀,因为他们欲成为草木畜类而不可得,因为他们,幸或不幸,有记忆。他们老是不由自主地陷入回忆,忆起相处不到一个月的多情愁苦的新婚妻子,忆起慌乱哀怜任他求爱的二表姊,忆起扶着幼童的他站上木櫈远眺「一线淡青色的,不安定的起伏」的山脉的那个着「暗花棉袄的初初发育的身影」的姊姊(3:66)。幸,是因为,如此他们的「活着」就不仅仅如草木野狗般了,他们记得他们曾爱过也被爱过。不幸,而且是深刻的不幸,是因为这些永远地只是记忆罢了。他们和这一切,都如树叶离了树、花草离了土般地永别了。他们的生命只是一种在无尽的黑上头的「漂浮」、「漂流」、「浮沈」(3:73);前头是黑的,后头也是黑的,黑得像黑夜中的台湾海峡一般。他们在一片寂灭上活着,活在死上头。这种完全缺乏真实感的「活着」,是很多很多底层外省官士兵的一种真实人生状态。但我想也是所有底层的、流离的男性──不分省籍──的共同经验罢。这些飘零如转蓬的底层官士兵,于是常常白日颠倒,神游故里或是亲亲如晤。杂揉今昔的结果就是老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的恍惚感。好比,这天一大早,鲁排长就觉得,而且是许多日以来都如此觉得,兵营的操场还有清晨的雾霭,「竟很像那已然极其朦胧了的北中国的故乡」(3:65)。到了日头近中时,鲁排长「注视着那散落着兵士的草地,很稀奇地又复觉得它何以能给他一种熟悉的感觉」(3:73)。这个前世今生之间的草蛇灰线,终于在几个军官于午睡时分坐上吉普车,出营寻欢的路上,得到了印契。鲁排长记起了「一个空旷的野地」,那是在「兵乱的大浊流中」,在一个仍然带着春寒,但阳光已然美丽的暮春时节中,在山区跋涉数日之后,所蓦然惊遇的「一小片圆圆的旷地」,其上死尸横陈。这并不稀奇──在那个年代。稀奇的是,这些死尸都裸露着。更稀奇的是:那些腐朽的死尸,那些累累然的男性的标志,却都依旧很愤立着。(3:75)这当然不是「事实」,死尸的那个不会勃起,或愤立。这仅仅只能说是鲁排长不辨今昔、觉梦不分的「回忆」。但是,与其说是回忆,还不如说是一种因巨大创痛而生的超现实幻想。但问题是,鲁排长为什么会如此「破解」了那萦绕于他的对营区操场风景的似曾相识感?为何那个「愤立着」的「累累然的男性」的超现实空间场景,让他觉得找到了他的似曾相识感的对应符契?六0年代初台湾的国民党军营的风景,和愤立着阳具的腐尸能有何关连,让鲁排长「正确地想起了和兵营的操场相关的风景」(3:75)?我的回答是:如果说,这些底层外省官士兵在这个岛屿上、在这个政权下的「活着」,是活在死上头、活在一片寂灭上头,那么要直指这个巨大悲剧以及提问「孰令致之」的文学书写,又有什么方式比创造出一群死尸,尸身上插着一根根愤怒的阳具的意象,来得更惊耸地「合理」呢?这不是那六0年代初千千万万青壮年的离乡无告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真实生存状态的超现实写照吗?除了阳具的愤立,他们的人生几乎已经全倒下来了。当然也不是不可以这么说,那个「愤立」是指向国民党──「我日你祖宗八代」。但那个愤立,更是一种对于异性慰藉的执拗的、可怜见的需索。吉普车上,暮春的风拂着面的鲁排长,于是把自己从这个荒山死尸的浮想抽离开来,拉回到对于故乡的山、「小姊姊的山」的回忆,回到那个留在故乡的女人的回忆。这么想着,他突然寂寞起来,把烟丢到车外,「满满地感觉到需要被安慰的情绪」。于是他有些开心起来:「活着总是好的」(3:76)。于是他们一行人在一种节日的漂浮中、在一种性的兴奋中、在「秽下的笑声中」,驶向他们短暂欢乐的目的地。3. 关于娼妓或性产业鲁排长等三名军官嫖妓去了。「恶心的男人!」──某些都会中产卫道者在看完这篇小说之后,也许会皱着眉头丢下这么一句话。「男人」,当然;「恶心」?也许罢──如果我们只看到他们的青壮身影、听到他们的秽下言语、看到他们的嫖妓行止,就把他们想当然尔地视为有钱有权有闲的男性嫖客。而掷石者谴责之余,也许还会「为他们」提出一个出路:尔等应成立家庭,以解决性或感情之需。这个建议,虽然真诚地符合他们自己的阶级立场,但听者当不免顿生「何不食肉糜?」之感。此外,卫道者从左翼「拿来」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其实也是建立在一个被抽空历史的主体的前提上。「性交易」,对这些流离的底层外省官士兵而言,远远不是用「将性商品化」、「不尊重女性」,或是「男性的淫乱」这些便宜的指责,就可以定性的。这些底层民众在永远地失去所爱与慰藉的世界里,也只有飞蛾般地奔赴这令人鼻酸的,短暂、虚空的慰藉。理解了他们的背景,我们就会知道他们对「性」的需求,不是「出自纯粹邪淫的需要」(1:75)──如陈映真在早期的另一篇小说〈死者〉所检讨的,而是铭刻着大时代的印记的。他们作为内战/冷战双重结构下的落叶转蓬,对女体的需求,骨子里是一种对自己还活着的证实,对慰藉的渴望;「娼妓」是在一个没有人真正需要他们、爱他们的世界中的一双暂时的温暖臂膀。诚然,这种慰藉有其片刻性与交易性,但这又哪待乎不需要这种证实与慰藉的卫道者来提醒呢?或许人们更应该追问与理解的是,这种悲剧的情色是建立在一种什么样的悲剧的主体上?而这个主体又是镶嵌在一个什么样的大历史中?但陈映真也并没有因此而歌颂性产业,因为在小说的结尾,在兴奋的路上的军官们之间,有一个「关于近来的雏妓们的年龄越来越小的事」的笑话在讲着,而且笑声很是秽下(3:76)。这个突兀的交代,表现了陈映真对于性产业的两难,一方面他绝不会如中产卫道者那般的伪善冷酷,但另一方面他也无法敞开地歌颂性产业,因为对他而言,性工作原则上预设了一个不义的阶级社会。陈映真在小说〈上班族的一日〉里,藉由某学者对电影《单车失窃记》的评论,认为该电影精准地展现出一个道理:「穷人为了生存,就必须相互偷窃」(3:198)。因此,他大概也会认为,绝大多数的性工作者是在一种苦难的人压迫苦难的人的世界中工作。娼妓的苦难不被理解,就像是这些嫖客军官的苦难不被理解一般,反而被后者拿来衬垫他们的苦难。我想起陈映真的另一篇小说〈凄惨的无言的嘴〉里的那被一刀刀捅死,每一个伤口都是一张嘴的雏妓尸身。对这个如电影《午夜牛郎》般的「午日牛郎」的飘零主体,我们有理解的道德义务。对于那被分断的故乡的亲密女性的爱与性的那无法分断的身体回忆,以及现实上对一种替代慰藉的渺茫的追寻的历史悲剧,我们不应只是站在一个简单的道德高点上俯瞰,更遑论鄙视,反而是要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与更长的历史中思考:孰令致之。4. 抵抗「遗忘的历史」〈累累〉之后二十年,像鲁排长、钱通讯官这般的底层外省官士兵虽然鬓毛已衰,但仍乡音未改地在台湾各个角落的底层活着,孤独地拾荒孤独地门房孤独地烟酒,被富裕的、寡情的台湾社会谑称「老芋仔」。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港台之间的航班还经常看到他们的寂寞的身影、怔忡的面容,以及和整个文明机场格格不入的装扮行囊;再注意看,他们劳动者的手臂上,有着极粗劣的外科手术所留下的一团红黑新肉,硬是剜磨掉臂上「杀朱拔毛」之类的刺青。再三十年后的今日,他们已经凋零殆尽,就算是在石牌荣总也难得听到他们粗粗咧咧大声嚷嚷的异客乡音了。那是真正的绝响。他们行将被本来就什么也不想记得的台湾社会更为彻底地遗忘。或许,还是有人会记得他们的罢。有人会怨恨地记得他们是「国民党的死忠」、「国民党的投票部队」。有人会童騃地记得他们是「宝岛某村」的「伯伯」(音「悲悲」)们。有人会考古地记得那个轰动一时的李师科案的主角就是一个老芋仔。当然,也有高级文化人会记得他们是「失败者」,而如此记得的女士先生,则是要挺起胸膛表彰自己是失败者的「光荣的后代」──因为1949年被共党击溃的大逃亡一代在台湾所建立的政权,在后来的历史中被证明是更合乎「现代化」的文明准则,以及更继承着优秀的中国传统;论者状似怡然「让历史说话」,但其实是呕着气地、刺猬般地护卫着自己的认同。但这些「记得」其实都是建立在一个巨大扭曲或偏见上。人们常常拿都会的、家业有成的外省中高级军官的体面形象,遮盖住外省低阶官士兵的佝偻身影,只因为他们都是1949年左右来台的「外省人」;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阶级盲与城乡盲。在这种社会的与历史的盲目下,人们常把国民党当个大盖子把外省低阶官士兵和上等外省人一并扣住,好像「他们」是一体的,都是「共犯结构」的部分。而这样做,恰恰是让李师科与李焕比翼,让王迎先与王升齐飞。把殉葬者当成体制的一部份,这,不荒唐吗?这里有一个「阶级」的分疏:有进入到这个党国体制从而与党国利害荣辱紧紧地绑在一起的国民党中上层外省军公教,以及那些从来被党国欺骗绑架、为历史遗忘、为机场的绅士淑女礼貌地视而不见的「老芋仔」。四十余年后,我们读〈累累〉,应该可以得到这么一种理解:这个「愤立」的「累累」,是青年陈映真对底层外省官士兵的生命状态的最深切的同情,以及对国民党政权最严厉的控诉、谴责与抗议。这篇小说不是孤例。在1966-67年之际,陈映真写了包括了〈最后的夏日〉、〈唐倩的喜剧〉、〈第一件差事〉、〈六月里的玫瑰花〉、〈永恒的大地〉、〈某一个日午〉以及〈累累〉等多篇小说。根据作者自称,这些小说脱落了过去的「感伤主义和悲观主义色彩」,「增添了嘲弄、讽刺和批判的颜色」。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小说中,有三篇当时没有发表,而是入狱之后由友人代发的,它们是〈永恒的大地〉、〈某一个日午〉与〈累累〉。我认为,这三篇小说有一共同特点:都指向国民党,对它作了不得不形式隐晦但内容异常严厉的批判。〈永恒的大地〉指出了国民党统治阶级的虚妄、胆怯与买办特质;〈某一个日午〉指出国民党完全抛弃了它五四时期曾有的理想,为青年所唾弃是理所当然;而〈累累〉则是继〈将军族〉之后,讨论了一两百万之众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离散生涯,并直接指向现役军人。直到上个世纪末,已经步入老境的陈映真,对于这些底层外省官士兵的身世,仍然是揪着心地关心着。小说〈归乡〉就写了一个卖早点的老兵老朱对着台籍国民党老兵杨斌说着当年的痛:「......民国四十五年以后,我们才知道『一年准备、二年反攻、三年扫荡......』全是骗人的,」老朱说,「就那年,天天夜里蒙着被头哭。许多人,一下子白了头。」[......]「那年以后,逢年过节,我们老兵就想家,部队里加菜,劝酒,老兵哭,骂娘......」老朱说,「有些人因骂娘、发牢骚,抓去坐政治牢。一坐就是七年十年。」(6:45-6)这个当年的痛当然还是今天的痛──假如能痛的身体还在的话,因为这个痛并没有被真正地面对过,遑论好好处理过。老兵的痛无处可告,他们没有「二二八」,也没有「白色恐怖」,这些名义来称谓他们的痛。有一阵子,正义的学者纷纷地谈「转型正义」,但没有人曾经一念飘过脑际,想到这些老兵也是任何「转型正义」的思考也必须面对的。我们文明的、可敬的「台湾人」、「中华民国人」,不分蓝绿,在「老芋仔」还年轻时,对他们的苦痛无从理解,在部队里随人叫他们「米虫」,在他们老时,则管他们「老芋仔」。不少学者研究他们或拍他们的纪录片,目的只是要解释他们何以这么难以被「融合」、何以如此反台独,于是就方便地指出他们有「大中国情结」,或是他们有蒋介石「图腾崇拜」,或峰回路转地证明他们「见山又是山」的最终认同还是「台湾」,等等......。只有极少数人,如陈映真,从兵燓的、丧乱的大时代中,看到这些无告之民的踉跄之影与离乱之悲,并为这些荒芜的生命一掬同情之泪。陈映真为已经永远逝去的那个六0年代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青春,做了一个伟大的补白。没有陈映真这篇小说,作为苦难中国现当代史一章的这些人,他们的青春、他们的梦呓、他们的失落、他们的荒纵,与他们的空无,将永远从这个人世间消失。这是一篇救赎性写作,所救赎的是被历来的文人或史家的历史书写中的遗忘。能不说,「还好,有陈映真,为这些人留下一个侧影,为不久之前的当代历史留下一个见证」吗?当然,也许会有严肃的学者问:这个以小说为形式的救赎性写作,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我有资格回答的话,我只能这么说,陈映真至少是如鲁迅一样「路见不平,挥了两拳」吧!其次,它至少让我们看到1949年来台,作为历史的殉葬者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一个精神面貌吧!再其次,它至少也让我们知道那个「光荣的失败」也并不见得那么光荣罢!
  12. 郑永年:中国未来十年改革的“战略机遇期”
    政治 2011/04/14 | 阅读: 1575
    很多年来,“战略机遇期”始终是中国领导层用来推进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关键词。它是对国内外环境和改革发展之间关系的一个综合性判断。不过,战略机遇期在不同的阶段应当有不同的内容。这里最主要的是要回答这一问题:对什么而言是战略机遇?就是说,战略机遇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如果没有这个目标,或者目标界定得不清楚、不确切,那么就会错用或者错失战略机遇。 尽管“战略机遇期”这个概念从中共十六大报告使用后开始流行开来,但这一思维从改革开放早期就存在了。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尽管当时还处于美苏冷战状态,邓小平对国际局势作出了一个重大的政治判断,即和平和发展是世界两大趋势,中国要充分利用这个国际局势,来从事改革开放事业。没有这样一个判断,很难理解中国能够从改革开放前的外部准备战争、内部搞阶级斗争的局面中挣脱出来,把政府的政策重点转移到改革开放。可以说,离开了这个判断,就很难理解今天中国所取得的成就。 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来从事国内的改革发展,是当时“战略机遇”的主要内容。1990年代中国在加快内部经济改革的同时,努力融入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建立了一整套基本市场经济制度,加入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几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这就为中国此后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 在新世纪之初,中国正式提出20年“战略机遇期”的概念,同时开始把改革的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不过,尽管各方面的社会改革,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都有所进步,但进步的步伐和社会成员的期待相差甚远,比客观的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因为社会改革领域缺乏比较大的突破,社会问题积累得越来越多。无论从历史经验还是当前的国际局势来看,在今后一段时期里,中国不仅必须抓住国际社会所能赋予的战略机遇,而且更应当尽最大的努力来为自己创造战略机遇,把改革发展往前推进。如果失去这个机遇,在不久的将来,内部改革发展会变得更加困难,而外面的压力则越来越大,造成传统上所说的“内忧外患”的局面。   “内忧”先于“外患”   实际上,如果把“战略机遇”的概念置于“内忧外患”的可能局面之中,就能明确“战略机遇”的目标。“内忧外患”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历史经验的总结,“内忧”先于“外患”,就是说,经常的情况是“内忧”导致“外患”,而不是相反。只有当内部出现了问题,外部力量才会发生作用。从“内忧外患”的角度,特别能够说明今天中国所处的“战略机遇”。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的早期,是充分利用了外部世界所赋予的和平环境,那么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在世界体系中地位的上升,中国已经从被动转向了主动;就是说,今天的中国已经有了很大的能力,来主动在世界舞台上为自己创造“战略机遇”,而不是像从前那样,经常受制于外部环境。 这当然并不是说今天的世界太平无事了。以美国主导的反恐战争刚刚冷却下来,最近的阿拉伯世界又动荡起来。对世界的很多地区来说,仍然面临着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再者,中国外向型经济和外在世界高度依赖,并且中国经济的“走出去”大多是那些问题区域。就是说,国际局势的变化对中国的各种影响不可避免。但是,从总体上说,中国已经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应付、消化、减少国际局势变化对自身的负面影响。 中国的问题主要还是内部问题。在众多的内部问题中,关键在于民生问题。无论从近年来社会层面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还是在正在进行的“两会”所侧重要解决的问题来看,民生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客观的情况表明,必须把民生问题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同时,正如从前的经济改革,民生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给予一个重大的“战略机遇期”。如果民生问题失去了这个战略机遇期,那么其必然演变成为政治问题。    民生问题正导致社会失序    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角度,都是显然的。至少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民生问题的严重性正在导致社会失序。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和民生问题严重脱节。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初衷,首先就是要解决人民的民生问题,邓小平把此形象地称为“温饱问题”。此后,解决民生问题的概念越来越明确,主要体现在“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目标上。初期的改革政策非常成功,不仅改善了大多数人民的生活,而且更使得数亿人脱离贫困。不过,近年来,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来看,民生问题离经济发展似乎越来越远,即经济发展越快,民生问题越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各级政府GDP主义的形成,为了GDP而发展经济。经济发展很快,国家财富大量增加,富豪不断涌现,但社会大多数的民生越来越艰难。如果经济发展继续和大多数人民的民生脱节,中国社会必然继续分化。 也很显然,如果不能解决民生问题,中国就会出现面临社会稳定乃至政治稳定问题。围绕民生问题,中国已经出现了两种不稳定的根源。一是源于收入分配不公,社会分化和公平正义的缺失的普遍性社会不满。二是源于“期待革命”的年轻群体的不满。多年来的教育大扩张,有效地提升着民众所接受的教育水平,但因为教育体制改革本身的弊端,很多人学无所用,找不到工作或者就业不足。大学生和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拉平是很好的例子。而这个群体的期望很高,一旦不能满足,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就成为必然。 如果这两个根源具有普世性,即任何社会都会面临,那么中国还需加上另外一个特殊的根源,那就是由独生政策而加速到来的人口老化。“未富先老”几乎已经成定局,而照顾老人的“公共服务”似乎路途仍然遥远。在“公共服务”缺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一代会不堪负担,届时这一代人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会变得更加现实。   开始迈向“中等收入陷阱”   第二,从经济上看,因为民生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很多方面,中国开始迈向“中等收入陷阱”。根据最新的统计,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4000美元,跨入中等收入国家。但是人们也注意到,中国开始出现那些经历过或者还经历着“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类似的现象,例如经济增长缺乏可持续的动力、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不稳、信仰缺失等等。历史地看,“中等收入陷阱”可以在很多国家观察到,例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马来西亚等,这些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现在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美元至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很简单,要逃离“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要深化经济改革,促成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实际上,如果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谓的“深化经济改革”必然成为空谈。人们早已经认识到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到了一个顶点,需要转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那就是建设消费社会。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消费社会并没有基础。一是社会政策的缺失,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住房。在无助的情况下,即使人民有了些积累,也不敢消费。二是人民的劳动所得过少,收入不高。很显然,建设消费社会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继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改善民生。 第三,民生问题不解决,从近期来说就会面临政治激进化的风险,从长远来说民主政治没有物质的保障。人们期望长久的社会稳定,没有稳定就不会有发展。但如果发展解决不了民生问题,那么社会还是会激进化。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的亚洲、最近阿拉伯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说明了民生问题于社会乃至政治稳定的重要性。中国社会实际上也面临着由民生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现在主要依赖国家的“维稳”机制来控制局面。不过,一个社会真正的稳定不是来自于外在的“维稳”。如果把庞大的“维稳”费用用于改善民生问题,社会可能会稳定得多。从长远来看,民生也是民主化的物质基础。在民生问题不能解决之前,民主化尽管也是可能的,但这种民主化之下的民权必然是虚假的。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不难发现这种现象。 从解决民生问题的世界历史经验看,中国的确已经进入了一个“战略机遇期”。要解决民生问题,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国家的财力问题。没有财力,就无能为力。所以,一个国家民生问题的解决,往往发生在该国家处于比较长期的经济上升发展、并且政府或者社会积累了相当财富的时期。一旦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缓慢下来、政府和社会财力衰退,那么民生问题的解决就是不可能的了。而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多年经济高速增长、而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时期。因此,今后五至十年必然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战略机遇期”。 最近中央政府开始做动员,要在民生问题上有所作为。有关方面也已经表示要动员国家的财力,集中完成几件民生大事情。这是很好的一个迹象,和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所强调的、要找到改革的突破口的提法一致。时不待人。如果中国抓住了这个并不长的“战略机遇期”,中国就可促成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有可能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反之,如果失去这个机遇,就会无可奈何地面对那些“中等收入陷阱”社会所经历的一些社会、政治、经济问题。
  13. 汪晖: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与普遍性
    社会 2011/04/14 | 阅读: 2493
    刊发在《上海国资》的这个版本系摘要刊发,全版刊于《社会观察》2011年第4-5期,连接见正文内
  14. 曹锦清:当代中国城市化与社会转型
    社会 2011/04/14 | 阅读: 1430
    《上海国资》:重庆和成都的户籍改革现在外面议论比较多,您怎么看?  曹锦清:农民的城市化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城市化。城镇化,也就是农民向乡镇、县城流动,这在目前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有些县城还有鼓励措施,但是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农民进城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但这种流动对农民来说,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并不高,他并不是很希望得到城市户籍。还有一种情况,现在公路交通很发达,农民会通过村庄内部自发地调整,向公路边上移动,这样他们也能享受到一些城市化以后才能享受到的便利。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但是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城市化的形式。  现在出问题的是在地级市和省会、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现在学者和媒体呼吁进行户籍改革,主要的是要给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以当地户口。给户籍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考虑到会引发的问题:第一,住房如何解决?现在连城市里的中产阶级都无法解决,农民工更说不上了;第二,失业了怎么办?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民工确实是交了一部分养老保险,包含在综合保险里面。但是这个钱少了没有用,太多了也不可能。工人负担不起,企业也负担不起。但是如果说多了,比如说按现在每个月五六百块钱的标准算,每年都要六七千块钱。这个钱看起来不多,但你要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你要知道,现在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是五六千块钱,外面打工的收入和农业收入都包括在内。这样,如果城市户籍放开,到了城市里就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都不用种田了,都到城市来领失业救济好了。 重庆、成都正在做的户籍改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这样做,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重庆、成都是劳动力输出区域,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劳动力输入区域。对于劳动力输入区域来说,如果放开户籍,那么包括医疗、教育这些公共品的需求就要暴增,政府有没有能力来满足这个需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郊的农民,你让他放弃他的农村户籍,他都不愿意。这个户籍的含金量太高了,他可以盖房子出租,可以做小生意,带给他的收益是巨大的。 所以说,户籍制度改革说说是可以的,但是要做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上海国资》:那么您认为比较理想的农民城市化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曹锦清:城市化的核心是工业化。有了工业化,才能有城市化。还没有工业化的时候,谈城市化都是废话。现在中国的工业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东部,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所以才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这种现象。但是你要把全国的农民工都在东部的城市里留下来,这不现实,也没必要。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产业转移,让中西部省市也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能够吸纳比较多的劳动力,让劳动力在本省范围内乃至县市范围内流动,让农民在附近打工,这样问题就比较少一些。如果是在县市范围内流动,农民根本都不需要城市化。现在的交通很发达,目前90%以上的农村到城市的道路都已经硬化了。农民可以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一个摩托车就够了。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除了少数城郊地区,绝大多数乡村的宅基地都是零地价的,农民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城市地价,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居住条件,他城市化的成本就很低。其次,虽然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好处,但他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对农民工来说,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碰上经济危机,他失业了,他还可以退回去种地。可以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城市化”。 但是,你不要人为地去推动,赶农民进城,要小心“好心办坏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提高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水平。最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会算计,他最清楚到底是进城对他有利,还是继续在农村对他有利。 现在有些地方搞土地换社保,赶农民进城、骗农民进城。这是不对的。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你把农民都赶到城镇上去,又提供不了稳定的就业和住房,你让他靠什么生存,他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怎么办? 当然,这不意味着每个乡镇都搞一点工业。每个乡镇都有工业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有两个情况你要注意,一个是年轻人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另一个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民工荒,劳动力供给是不足的。剩下的年纪比较大一些的人,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就到城市去生活。  《上海国资》:这几年围绕拆迁出现的纠纷特别多,引起的社会关注也比较多。您怎么看呢?  曹锦清:中国正处在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比较大,摊子铺得比较大,每年要修那么多公路、铁路,城市还要扩张,都需要土地。因为速度快,所以矛盾比较集中。不过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仅中国这样,从历史上看,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拆迁过程中有没有问题?当然有。相对来说,2004年之前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比较低的,之后因为农民的权利意识提高,加上媒体的不断曝光,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已经征得差不多了,补偿标准也已经比较高了。现在看,拆迁纠纷主要地是由三个标准不同引起的:前后不一样,征得早补偿少,征得晚补偿多,先被征了的就不愿意;左邻右舍不一样,在具体的操作里面,每个农民、农户的谈判能力不一样,获得的补偿不一样;同一时期同一地块上面的标准有时候也不一样,比方说有亲戚关系的人家的补偿标准就比没有的人要高一些。有些钉子户认准了政府就是要这一块地,就漫天要价。你要是说要让每个拆迁户都满意,这就很困难。说要“合理补偿”,什么才是“合理”?无法客观化。现在正在搞拆迁立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中国一是大,二是人多,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指望一个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才起步,如果征地的补偿标准太高,政府就没办法做了,企业也没办法做。现在媒体上、网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让地方政府也很难做。  《上海国资》:现在媒体上对基层政府的批评比较多,所以社会上对基层政府的印象比较差。您和基层政府的接触多吗?印象怎么样? 曹锦清:和县乡政府、干部接触还是比较多的。应该说,贪官污吏是有的,特权确实也有一些。绝大多数还是好的,他们都还在做事,兢兢业业,这是最重要的。不少人批评基层政府,都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中央有些政策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配合,尤其是财政上掏钱,这就比较困难,地方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呢?东部海问题不大,中西部地方政府的问题就比较大了。所以地方政府也有怨气,觉得上面开口子,要下面掏票子。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多数人对中央政府有好感,政权比较稳定。政府的特权问题,有些实权部门,比如工商、税务这些部门,你要说没有吃拿卡要这种现象,那不可能;但是你要说全部都是这样,也不可能,要是那样,这个政权早都垮台了。地方政府当然确实有整个一窝子都坏了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现象,还是要肯定大多数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基层的很多事情,老百姓还是喜欢讲个情理,不能完全讲法理。比如说,一个村子五年前被征了地,当时大家都同意。现在一看旁边的村子征地补偿高了,他就不服气了。他就要找政府去要补偿。你按法律说,完全照法律来,就要尊重契约,农民就什么都得不到。但是现在就不同。农民闹了,政府算一算,财政上还有钱,再给农民一点钱,就过去了。  《上海国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关注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为什么呢?  曹锦清:你看今年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灾害,一个是云南的大面积干旱,一个是江西的水灾。这两个影响比较大的自然灾害都是发生在支流区域。1998年洪灾过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固了干流的堤坝,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出太大的问题。现在问题就出在支流上,而支流是与农田灌溉直接相关的。建国后的前三十年搞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了许多堤坝、水库,全国修的大大小小的水库有8万多个。但那时候由于资源有限,不是钢筋混凝土的,多数是土坝。经过这么多年,淤塞比较严重,再一个是年久失修,所以问题比较多。所以今年的自然灾害也有好处,就是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让政府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以前农村搞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靠劳动力投入,国家把农村闲置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干就可以了。现在不大可能这么干了,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剩下的老人小孩也干不了,所以只能依靠国家投入资金,用机械化来替代。今后,国家要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就要扩大灌溉面积,这就要求增加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这项投入当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国资》:现在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比较多,您认为原因何在呢?  曹锦清:这三十年总得来说,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好的,政府做得也不错,这是全世界公认的。知识分子喜欢批评政府,这是好事,社会批判是他的职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种声音,就有问题了。但是反过来说,要用他们提的办法去解决问题,那就要出更大的问题了。现在媒体上和网上的民意,官和民闹起来,一概是官错,穷和富闹起来,一概是富错。有没有这种情况?肯定有,但要是说这种舆论都对,那也不可能。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都有怨气吧。一方面,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历史这么悠久,文化积淀这么深厚,在汉唐时期曾经那么强盛过,这一百年落后了,挨打了,所以整个民族都有这么一股怨气。还有些社会群体,比如说下岗工人,他们是改革的代价承担者,有怨气也是正常的。还有某些体制内的人文知识分子,他们多少都还保留着以前的传统士大夫的习惯,现在市场经济让他们很边缘化,他们也比较不满。社会转型期把这种心态更加加剧了。相对来说,倒是中老年农民对政府还比较满意,因为不用交农业税费了,种粮还有补贴,还有合作医疗,现在还要搞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反倒比较满意。  《上海国资》:一般可能都会认为您是在做“三农研究”,但看过您的书和文章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您入手是在三农,但关注的其实是“中国”。您认为这种观察对吗?  曹锦清:这跟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最早是学历史的,尤其是近现代史。我的很多想法,是读近代史读出来的。中国近代史,当然是以中国为对象的,要考虑中华民族的近代命运。这样就有一个惯性,就是把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所以我后来对中国的当下和未来考虑得比较多。不过也不止是我,应该说,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都有这个特点,都会以整体的中国作为思考的对象。这可能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占主流的。当然,这些年来由于学科专业分工,把中国分成了很多不同的条块,以专业化的眼光去考虑问题。因为他做博士论文、发表论文、评职称,都是要以这些专业成果做基础的。这种专业化、学院化的学术氛围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片面化地思考问题的倾向。不过在我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中,还是延续了古代士大夫的传统,还是有家国天下的关怀,总是把民族、国家的命运放在思考的中心位置。1990年代,我到河南去做调查,做乡村研究,还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变化,是把农村作为中国的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篇章来研究。但是后来走了一些地方,做了一些研究,越来越觉得,把中国作为对象来研究,有些力不从心。一是中国太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二是中国很古老,我们一说就是五千年;三是变动太快,几年一变。比如说农村,取消农业税前后,农村的变化是非常大的,整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都要变。
  15. 杨念群:从“世界史”到“全球史”
    历史 书评 2011/04/14 | 阅读: 1886
    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编著:《世界:一部历史》,叶建军等译,钱乘旦审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6. 康德:什么是启蒙运动?
    人文 2011/04/14 | 阅读: 5227
    本文选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简介:康德是18世纪启蒙运动集之大成者,其“批判哲学”奠定了现代哲学的基础,划定科学、道德与美学的界限。本文尝试回答何谓启蒙,并说明启蒙与“公开使用自由”(即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关联。  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造成的未成年状态中走出。未成年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知性。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①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②的口号。  懒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当大自然早己把他们从外界的引导之下释放出来以后(naturaliter maiorennes)③时,却仍然愿意终身处于不成熟状态之中,以及别人何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俨然以他们的保护人自居的原因所在。处于不成熟状态是那么安逸。如果我有一部书能替我有理解,有一位牧师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医生能替我规定食谱,等等;那么我自己就用不着操心了。只要能对我合算,我就无需去思想:自有别人会替我去做这类伤脑筋的事。  绝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步入成熟状态认为除了是非常之艰辛而外并且还是非常之危险的;这一点老早就被每一个一片好心在从事监护他们的保护人关注到了。保护人首先是使他们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这些温驯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险从锁着他们的摇车里面迈出一步;然后就向他们指出他们企图单独行走时会威胁他们的那种危险。可是这种危险实际上并不那么大,因为他们跌过几交之后就终于能学会走路的;然而只要有过一次这类事例,就会使人心惊胆战并且往往吓得完全不敢再去尝试了。  任何一个个人要从几乎已经成为自己天性的那种不成熟状态之中奋斗出来,都是很艰难的。他甚至于已经爱好它了,并且确实暂时还不能运用他自己的理智,因为人们从来都不允许他去做这种尝试。条例和公式这类他那天分的合理运用、或者不如说误用的机械产物,就是对终古长存的不成熟状态的一副脚梏。谁要是抛开它,也就不过是在极狭窄的沟渠上做了一次不可靠的跳跃而己,因为他并不习惯于这类自由的运动。因此就只有很少数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精神的奋斗而摆脱不成熟的状态,并且从而迈出切实的步伐来。  然而公众要启蒙自己,却是很可能的;只要允许他们自由,这还确实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哪怕是在为广大人群所设立的保护者们中间,也总会发见一些有独立思想的人;他们自己在抛却了不成熟状态的羁绊之后,就会传播合理地估计自己的价值以及每个人的本分就在于思想其自身的那种精神。这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本来是被他们套上了这种羁绊的,但当他们的保护者(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启蒙的)中竟有一些人鼓动他们的时候,此后却强迫保护者们自身也处于其中了;种下偏见是那么有害,因为他们终于报复了本来是他们的教唆者或者是他们教唆者的先行者的那些人。因而公众只能是很缓慢地获得启蒙。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圈套。  然而,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④可是我却听到从四面八方都发出这样的叫喊:不许争辩!军官说:不许争辩,只许操练!税吏说:不许争辩,只许纳税。神甫说:不许争辩,只许信仰。(举世只有一位君主⑤说: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要听话!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到处都有对自由的限制。  然则,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  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则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器,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来保持纯粹的消极态度,以便他们由于一种人为的一致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坏这一目的。在这上面确实是不容许有争辩的;而是人们必须服从。但是就该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从而也就是以一个学者的资格通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时,则他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消极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因此,一个服役的军官在接受他的上级交下某项命令肘,竟抗声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会非常坏事;他必须服从。但是他作为学者而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把它提交给公众来作判断时,就不能公开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绝缴纳规定于他的税额;对所加给他的这类赋税惹事生非地擅行责难,甚至可以当作诽谤(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惩处。然而这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学者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抗议这种课税的不适宜与不正当不一样,他的行动并没有违背公民的义务。同样地,一个牧师也有义务按照他所服务的那个教会的教义向他的教义问答班上的学生们和他的会众们作报告,因为他是根据这一条件才被批准的。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他却有充分自由、甚至于有责任,把他经过深思熟虑有关那种教义的缺点的全部善意的意见以及关于更好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教会团体的建议传达给公众。这里面并没有任何可以给他的良心增添负担的东西。因为他把作为一个教会工作者由于自己职务的关系而讲授的东西,当作是某种他自己并没有自由的权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进行讲授的东西;他是受命根据别人的指示并以别人的名义选行讲述的。他将要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些或那些;这里就是他们所引用的论据。于是,他就从他自己不会以完全的信服而赞同、虽则他很可以使自己负责进行宣讲的那些条文中--因为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隐藏着真理,而且无论如何至少其中不会发见有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为他的听众引绎出全部的实用价值来。因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发见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那么他就不能根据良心而尽自己的职务了,他就必须辞职。一个就任的宣教师之向他的会众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粹是一种私下的运用;因为那往往只是一种家庭式的聚会,不管是多大的聚会;而在这方面他作为一个牧师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为他是在传达别人的委托。反之,作为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时,则牧师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无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发言。因为人民(在精神事务上)的保护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归结为一种荒谬性,一种永世长存的荒谬性了。  然则一种牧师团体、一种教会会议或者一种可敬的教门法院(就象他们在荷兰人中间所自称的那样),是不是有权宣誓他们自己之间对某种不变的教义负有义务,以便对其每一个成员并且由此也就是对全体人民进行永不中辍的监护,甚至于使之永恒化呢?我要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样一项向人类永远封锁住了任何进一步启蒙的契约乃是绝对无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权力、被国会和最庄严的和平条约所确认。一个时代决不能使自己负有义务并从而发誓,要把后来的时代置于一种决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这会是一种违反人性的犯罪行为,人性本来的天职恰好就在于这种进步;因此后世就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以毫无根据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采取的规定。  凡是一个民族可以总结为法律的任何东西,其试金石都在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民族是不是可以把这样一种法律加之于其自身?它可能在一个有限的短时期之内就好像是在期待着另一种更好的似的,为的是好实行一种制度,使得每一个公民而尤其是牧师都能有自由以学者的身份公开地,也就是通过著作,对现行组织的缺点发表自己的言论。这种新实行的制度将要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对这类事情性质的洞见已经是那么公开地到来并且得到了证实,以致于通过他们联合(即使是并不一致)的呼声而可以向王位提出建议,以便对这一依据他们更好的洞见的概念而结合成另一种已经改变了的宗教组织加以保护,而又不致于妨碍那些仍愿保留在旧组织之中的人们。但是统一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没有人能够(哪怕在一个人的整个一生中)公开加以怀疑的宗教体制,从而也就犹如消灭了人类朝着改善前进的整整一个时代那样,并由此给后代造成损害,使得他们毫无收获,--这却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一个人确实可以为了他本人并且也只是在一段时间之内,推迟对自己有义务加以认识的事物的启蒙;然而径行放弃它,那就无论是对他本人,而更其是对于后代,都可以说是违反而且践踏人类的神圣权利⑥了。  而人民对于他们本身都不能规定的事,一个君主就更加不可以对他的人民规定了;因为他的立法威望全靠他把全体人民的意志结合为他自己的意志。只要他注意使一切真正的或号称的改善都与公民秩序结合在一起,那么此外他就可以把他的臣民发觉对自己灵魂得教所必须做的事情留给他们自己去做;这与他无关,虽则他必须防范任何人以强力妨碍别人根据自己的全部才能去做出这种决定并促进这种得救。如果他干预这种事,要以政府的监督来评判他的臣民借以亮明他们自己的见识的那些作品;以及如他凭自己的最高观点来这样做,而使自己受到"Caesar non estt supra grammaticos"⑦(凯撒并不高于文法学家)的这种责难;那就会有损于他的威严。如果他把自己的最高权力降低到竟至去支持自己国内的一些暴君对他其余的臣民实行精神专制主义的时候,那就更加每况愈下了。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们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启蒙了的时代?"那么回答就是:"并不是,但确实是在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⑧目前的情形是,要说人类总的说来已经处于,或者是仅仅说已经被置于,一种不需别人引导就能够在宗教的事情上确切地而又很好地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了,则那里面还缺乏许多东西。可是现在领域已经对他们开放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在这上面工作了,而且对普遍启蒙的、或者说对摆脱自己所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的障碍也逐渐地减少了;关于这些我们都有着明确的信号。就这方面考虑,这个时代乃是启蒙的时代,或者说乃是腓德烈⑨的世纪。  一个不以如下说法为与自己不相称的国君:他认为自己的义务就是要在宗教事务方面决不对人们加以任何规定,而是让他们有充分的自由,但他又甚至谢绝宽容这个高傲的名称;这位国君本人就是启蒙了的⑩,并且配得上被天下后世满怀感激之情尊之为率先使得人类,至少从政权方面而言,脱离了不成熟状态,并使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在他的治下,可敬的牧师们可以以学者的身份自由地并且公开地把自己在这里或那里偏离了既定教义的各种判断和见解都提供给全世界来检验,而又无损于自己的职责:至于另外那些不受任何职责约束的人,那就更加是如此了。这种自由精神也要向外扩展,甚至于扩展到必然会和误解了其自身的那种政权这一外部阻碍发生冲突的地步。因为它对这种政权树立了一个范例,即自由并不是一点也不关怀公共的安宁和共同体的团结一致的。只有当人们不再有意地想方设法要把人类保持在野蛮状态的时候,人类才会由于自己的努力而使自己从其中慢慢地走出来。  我把启蒙运动的重点,亦即人类摆脱他们所加之于其自身的不成熟状态,主要是放在宗教事务方面,因为我们的统治者在艺术和科学方面并没有向他们的臣民尽监护之责的兴趣;何况这一不成熟状态既是一切之中最有害的而又是最可耻的一种。但是,一个庇护艺术与科学的国家首领,他的思想方式就要更进一步了,他洞察到:即使是在他的立法方面,容许他的臣民公开运用他们自身的理性,公开向世上提出他们对于更好地编篡法律、甚至于是直言无讳地批评现行法律的各种见解,那也不会有危险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着一个光辉的典范,我们所尊敬的这位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⑾就是没有别的君主能够超越的。  但是只有那位其本身是启蒙了的、不怕幽灵的而同时手中又掌握着训练精良的大量军队可以保障公共安宁的君主,才能够说出一个自由国家所不敢说的这种话: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必须听话。这就标志着人间事务的一种可惊异的、不能意料的进程;正犹如当我们对它从整体上加以观察时,其中就几乎一切都是悖论那样。程度更大的公民自由仿佛是有利于人民精神的自由似的,然而它却设下了不可逾越的限度;反之,程度较小的公民自由却为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开辟了余地。因为当大自然在这种坚硬的外壳之下打开了为她所极为精心照料着的幼芽时,也就是要求思想自由的倾向与任务时,它也就要逐步地反作用于人民的心灵面貌(从而他们慢慢地就能掌握自由);并且终于还会反作用于政权原则,使之发见按照人的尊严--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⑿--去看待人,也是有利于政权本身的。⒀  1784年9月30日,于普鲁士哥尼斯堡  本文选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注:  ①[要敢于认识!]语出罗马诗人贺拉斯(公元前65-8)《诗论》。——译注  ②按启蒙运动(Aufklarung)亦称“启蒙时代”或“理性时代”;这篇为当时的启蒙运动进行辩护的文章,发表在当时德国启蒙运动的主要刊物《柏林月刊》上。——译注  ③[由于自然方式而成熟]。——译注  ④ 此处“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即指言论自由。康德在这个问题上曾和当时普鲁士官方的检查制度发生冲突。——译注  ⑤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FrederickⅡ,der Grosse,1740-1786)。——译注  ⑥按“权利”一词原文为Recht;此词相当于法文的droit,英文的right,中文的“权利”、“权”、“法律”、“法”或“正义”。一般或译作“法”,下同。——译注  ⑦[凯撒并不高于文法学家]按,此处这句话可能是针对传说中普鲁士的腓德烈大王回答伏尔泰(Voltaire, 1718-1778)的一句话:“凯撒高于文法学家。”又,传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吉斯蒙(Sigismund,1411-1437)在 1414年的康斯坦司会议上说过:“我是罗马皇帝并且高于文法学家。”——译注  ⑧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序言:“我们的时代特别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必须接受批判。”——译注  ⑨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译注  ⑩“启蒙了的”即“开明的”。——译注  ⑾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译注  ⑿“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这一命题为针对拉梅特利(Julien Offray de La Mettrie,1709-1751)《人是机器》 (1748年)的反题。——译注  ⒀今天我在9月13日的《布兴每周通讯》(布兴,Anton Friedrich Buching,1724-1793,地理学家,格廷根大学教授,当时主编《地图、地理、统计与历史新书每周通讯》。——译注)上读到本月30日《柏林月刊》的预告,其中介绍了门德尔松先生(Moses Mendelsohn,1726-1786,德国启蒙运动哲学家,《论“什么叫作启蒙运动”这一问题》一文刊载于《柏林月刊》1784年第4卷第9期,康德本文刊载于该刊同年同卷第12期。康德撰写本文时尚未读到门德尔松的文章,所以只在本文末尾附加了这条注释。——译注)对于本问题的答复。我手头尚未收到该刊,否则就会扣发本文了。现在本文就只在于检验一下偶然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带来两个人的思想一致。 
  17. 丁耘: 斗争、和谐与中道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
    思想 2011/04/13 | 阅读: 1692
    齐仁在《论中国模式》一文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区分为三个阶段,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第三期的确立。他并且指出,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发展观阶段提出的“和谐观”预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三期的到来。全面、深入、自觉的“和谐型文明”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中本质性的东西。(见《文化纵横》2010年第10期)这个观点,在哲学上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近年来,和谐观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凝聚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共识,并日益成为执政者进行经济与社会建设、处理国内国际政治问题的主要指导原则。从理论高度上说,和谐观念明显扬弃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强调政治斗争的意识形态。作为改革精神的自觉与总结,和谐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阶段的终极概括。   不过,作为新兴理论形态的基石,和谐观在经济发展社会政治上的内容显然多于哲学上的。它虽然克服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阶级斗争式政治话语,却缺乏哲学上的系统表述去克制作为这一话语基础的所谓斗争哲学。换言之,和谐观尚未成为和谐哲学,以便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层面上同样成为毛泽东哲学的后继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包含了世界观、认识论、社会历史图景与政治经济学说的完整体系。有斗争哲学必有斗争政治,无法在不改动其哲学的同时单单改正其政治话语。毛泽东给和谐时代的理论家们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正是同一个毛泽东思想在指导着革命和建设。如果完全抛弃斗争政治,那么就意味着一笔勾销中国革命与革命建国的正当性。和谐理论如果以斗争的态度对待斗争学说,以革命的态度对待革命,那么它仍然只是斗争学说与革命实践的极端变形而已。强调对立是斗争哲学的特点,和谐理论的陷阱是它既不能强调它同前者的对立,又不能抹杀它与前者的差别。要之,和谐理论的不足在于缺少哲学以圆融地处理“和谐”与“斗争”的关系——它甚至极少严肃地反省过这对概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阶段的关系在哲学上归根结底就是“斗争”观与“和谐”观的关系。“革命”与“改革”的关系则是这一哲学关系的社会政治运用。正面思索这一关系,的确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自我深化所不可或缺的头等要务。实际上,早在改革前期,就有一位先知式的人物在“世界观”上严肃检讨了“斗争哲学”,代之以“和谐哲学”。他就是哲学家冯友兰(1895-1990)。在其晚年巨著《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结尾,冯以“中国古典哲学”亦即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对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了深刻的批评,也对当时中国的改革探索做了最深沉的回应。这个回应来自中国思想传统最权威的继承人和阐释者,因此尤其值得重视。迄今为止,思想界关于“和谐哲学”所能产生的一切构造,无非都在以各种方式运用或改写冯友兰的晚年思想。可以说,庸俗“和谐哲学”的真正源头,就是《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终章。本文将在对冯氏版本的“和谐哲学”进行批判性考察之后,以综合“斗争”以及“和谐”的方式,为马克思主义中国第三期的思想探索给出哲学方面的建议。一. 冯友兰版本的“和谐哲学”及其疑难冯友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哲学立场是有根本差异的:“客观的辩证法只有一个,但人们对于客观辩证法的认识,可以因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古典哲学没有这样说,而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理论上的这点差别,在实践上有重大的意义。”(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第11章——“《中国哲学史新编》总结”;下引冯著均出此)冯友兰援引了宋儒张载的四句话,更加明确地总结了这两种不同的辩证法认识在立场上的差异:“‘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  按照冯氏的解释,“仇必和而解”“是要维持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而所谓“仇必仇到底”,则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他更直接质疑毛泽东说,“毛泽东思想也当然要主张‘仇必仇到底’。问题在于什么叫‘到底’,‘底’在哪里?”。冯友兰指点说,破坏统一体之后,就进入了下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是有对立和矛盾的,但此时的矛盾斗争应该要维护这个共处的新统一体,此谓之“和”。“和”是张载哲学的关键概念,不是“随便下的”。它既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范畴,又表达了客观世界的“正常状态”。因此, “仇必和而解”既有宇宙论含义,更有社会政治上的含义。在张载那里,作为宇宙正常状态的“太和”与作为“社会正常状态”的“和”是一致的。张载的“和”要维持“封建社会的统一体”。而冯友兰主张的“和”,则是在革命终结(是为仇之到底)、作为革命对象的社会统一体被破坏后,维持那个作为革命目的的新社会的统治关系,同时在国际上谋求和平。“和”的社会历史含义,就是后革命的统治,与后战争的永久和平。冯友兰依据张横渠阐发的和谐精义,既代表儒家传统回应了马克思主义,又通过哲学思辨把握了时代大势,以精粹的语言概括了中西理想之差别、古今世变之枢机。然而,细推冯氏之说,竟不能使人无疑。第一个疑问:冯氏所理解的“仇必和而解”果能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乃至儒家吗?如果不能,儒家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命题?第二个疑问:冯氏明白表示,“仇必和而解”才是客观辩证法(同上,页253)。客观辩证法确实可以表述为统一先于斗争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儒家的差别确实在于“仇到底”与“和而解”,亦即一主斗争一主统一吗?第三个疑问:冯氏所谓“和”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命意。在辩证法上“和”指“统一”,在实践上“和”指后革命的统治、国际和平等等。理论上统一在先,也就是实践上“和谐”在先。儒家与马克思主义会如何看待对“和谐”的这种解释?下文将沿着这些疑问研究,以期在明了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前提上,从所谓客观辩证法的层面搞清楚“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二. 儒家主张“仇必和而解”吗?    冯友兰发挥张载“仇必和而解”的思想,并以此代表“中国古典哲学”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相抗衡。冯的权威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张载的这个观点——无论在宇宙观还是伦理政治观上——在儒家正统中其实大有可议之处。我们且从理学与经学上分别考察之。   冯引横渠四句,出自《正蒙》首篇——《太和》。本是对气化万物过程之总概括。《太和》立清虚一大为本。太虚无形即所谓气之本体。气之聚散,乃成万物之变化。万物消散,仍返于太虚而已。即张子所谓“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一气无对。气化为万物,则有刚柔、寒温、生杀之对立乃至互夺。彼此对反之万物,终有消亡,形销气散,返归太虚,不复成其对立。依王船山注,所谓“仇必和而解”,不过“解散仍返于太虚”之意。所立之一,无对无仇,并非对立统一,实是不含对待之太虚一气。   横渠之说,以理学正统核之,不无瑕疵。杨时尝疑“民胞物与”有消解仁爱等级界限的墨家兼爱倾向。程颐则直指此误之本在于四句所出之气论:“横渠立言诚有过,乃在《正蒙》”(《程书分类》,卷第十三)朱熹更在道体上反驳了无仇无对之一:“渠初云‘清虚一大’,为伊川诘难,乃云‘清兼浊,虚兼实,一兼二,大兼小’。渠本要说形而上,反成形而下……须是兼清浊、虚实、一二、小大来看,方见得形而上者行乎其间。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九) 朱子说得清楚,无仇无对之气,只是形而下的,形上之道,必须是兼一二的对立统一。用冯友兰喜欢的术语也可以说,无仇无对之物,本非对立统一,只是抽象统一。很显然,这不可能是任何“辩证法”的主张。冯先生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强调张载说过“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来表明张子是讲对立统一的,是有辩证法的。但从前引朱子言论就可以知道,张载的那些“对立”是后来面对批评的补救措施,是强索精思凑泊上去的“造道之言”,并非出自真切的体会。这就是为什么还能在同一本《正蒙》里发现“若一则有两……无两亦一在”这样仍然主张抽象统一先于、高于对立的词句。必须明白,被冯先生大书特书的“仇必和而解”即属于此类词句,其所主张的就是对立消解之后的“清虚一大”,就是无两之一、无对立的抽象统一。而这非但不属所谓辩证法,也不为“中国古典哲学”的理学正统所容。与“和”相比,“仇”乃是张载的特殊用语,在理学传统中并无多高地位。不过“和”与“仇”都能在儒家原典中找到相应的阐述。那么,就经义说,儒家是否会同意“仇必和而解”呢?恰恰相反。此言如以理学正统观之,不过义有未安。然若以经学正统核之,竟是大逆不道。群经诸传之中,但凡言仇,唯主复,绝不许和。《礼记.曲礼》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丁按:不回取兵器,随身携配,见即格杀仇人]。交游之仇,不同国。”《礼记.檀弓》、《周礼.调人》说有小出入,其主复仇大义则一也。复仇实出于对君臣父子关系主导的伦理秩序的维护,非同小可,实是大经大法所在。《春秋公羊传》更是对此做了强调。它认为,作为鲁国国史的春秋之所以高度肯定鲁仇齐襄公为报九世远祖之仇而灭纪国的行动——须知齐襄公于鲁君有弑父之仇、淫母之辱——就是为了表彰复仇大义。甚至齐襄公的卑劣都无法掩盖他复仇行动的高尚。“《春秋》…..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荣复仇,正深恶不能复君父之仇也。不复仇者无人臣人子之道,不可立于天地之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同上,“隐公十一年”)在儒家传统的影响下,中国历代法律主流虽对私相复仇设定了若干限制,但仍坚持了复仇大义,甚至设立了“亲属为人杀私和”的罪名(参见《唐律疏议笺解》卷第十七,“贼盗”)。这就是说,不是不许复仇,而是应当依律复仇;不复仇、“和而解”是有罪的。于此可知,与张载的主张正相反,有仇必复才是儒经大义。宋儒主流,于春秋大义,每多隔膜。故北宋先默然于“攘夷”,南宋终噤口于“复仇”。张载以北宋五子之一,甚至公然说出“仇必和而解”来,倒是为赵构秦桧之流的腼颜事仇,事先给了一个哲学辩护。综上所述,无论核之以经学还是理学,无论察之以宇宙论还是社会政治,“仇必和而解”之说均未得儒家之正。至其末流,学出异端,行在乡愿而已。张载在哲学上一味强调抽象统一,贬低乃至取消对立,在实践上就为抹煞家国天下之内必须的伦理界限开了方便之门。以德报怨,似是而非。知和而和,乡愿之道。伦理上的乡愿主义对应的就是政治上以和平主义面目出现的投降主义。张横渠本力学君子,其学虽有不足,盖非其人所乐见。而冯友兰的当代发挥,恐怕正应了程伊川评价张邵二子的话:“特立不惑,子厚、尧夫而已。然其说之流,亦未免于有弊也。”三.“和”在辩证法上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借用张载的学说,以“和”的概念来发挥矛盾的统一性原理。上文已示,张载“太和”之说并不符合冯氏所寄之意。现在我们把这层撇开,从辩证法的视野略论冯氏本人所主之“和”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地位。冯友兰把“和”及“仇”解释为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他的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即将矛盾斗争性在哲学上第一性、绝对性的地位,转赋予矛盾的统一性。显然,冯友兰认同马克思主义对事物的矛盾以及其斗争性与统一性的涵义分析分析。他只是在此基础上调整了两者的地位。这个调整所针对的当是毛泽东《矛盾论》的第五部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那里毛泽东发挥了列宁的如下观点“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对此解释说,“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页332)。很清楚,所谓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第一位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第二位的,无非是以更具体的方式解说了变化先于存在的观点:亦即运动、过程是绝对的、第一位的,静止、实体则是相对的、第二位的。这个观点绝不是马克思主义发明的,它既贯穿在从赫拉克里特到黑格尔的古典辩证法历史中,也在例如以怀特海为代表的现代过程哲学那里得到回应,更是六经之首《周易》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主义的特点在于通过处理事物复杂的具体矛盾来解说和把握变化的原理与规律。但马克思主义从未以绝对运动的名义拒绝暂存。这就是说,从未以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去排斥矛盾的统一性。“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列宁,同上)。冯本人也承认,变化的机理在于矛盾之间的斗争,存在的机理在于矛盾双方的均势或者统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不回避矛盾之间的统一。因此虽然主张矛盾之间斗争在先,却仍然建议“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列宁,《辩证法的要素》)。这是因为它从未割裂运动与静止、过程与实在。运动之理即仇,暂存之理即和。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主张的乃是仇与和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它也主张仇可和而解。但在新的统一体之中,却仍然存在着矛盾的斗争。因此,凡有和解之处,必有新对新仇生焉,否则就是否定了运动之绝对,暗示宇宙有终,大化不流。割裂、对立仇与和,就会割裂、对立存在与变化。而只要主张变化在先,就无法接受矛盾统一性在先。因为变化可以包摄暂存,而存在无法包摄变化。即使暂存之中,亦渗透着矛盾双方之较量转化,否则,这个暂存者的变化之理,就不是内在的了。因此,“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这样看来,主张矛盾的统一性先于斗争性,实际上主张的是可以有超脱于变化过程的永住者,它作为绝对的东西先于变化。而主张斗争在先者反是而已。庸俗版本的“和谐哲学”只是简单地把“斗争哲学”翻转过来而已。斗争云云,首出于赫拉克里特残篇,为解释事物的暂存与流变。它首先是个理论概念,不是为了在实践上挑起矛盾搞斗争,而是用来解释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就象中国哲学所谓阴阳翕辟之属,是用来解释事物的变化之道,而不是在主张性享乐那样。 另一方面,正因为在理论上正视流变与暂存的统一,在实践上才能既不回避变革斗争,又能稳健持重。常变之间,时中而已,岂能泥于一端。然而时即变,知时中之道即已以变为唯一常道。难道因为在实践上厌倦斗争害怕革命,就要在理论上承认永住、降低变化的地位吗?这难道不是神学与末世论的翻版吗?将变化的地位取消于无形,还能自称为辩证法吗?四. “和”在儒学中的意义与地位冯友兰自认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倒转是承接了中国古典思想“和”的学说。现在撇开冯友兰所谓“辩证法”意义,专就儒家思想考察“和”。关于“和”最著名的儒家论述大概出自《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此章既讲了和对礼的补救,亦讲了礼对和的节制,决非单纯主和,而是透出了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圆融与审慎。朱熹《论语集注》引前贤语,以为此章得礼乐之本。则此章所谓“和”,实指乐之用。儒家一贯礼乐并重。盖礼主分别,乐主和融,不可偏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礼记.乐记》)“离”,郑玄注曰:“析居不和也。”礼主分别,分别过甚则疏远不和,此时即需“乐”的补救。“礼之用,和为贵”的真意即以和融克服礼的分别疏远倾向。而反过来一味主和,则“乐胜则流”,“流”为“合行不敬”,概指上下失序,抹煞界限,即孔子所谓近则不逊之类。此时便需礼来节制这个越界的“和”。然则礼乐孰为本?礼为本,和为末。朱熹确然指出:“有礼而不和,则尚是存得那本之体在。若只管和,则并本都忘了。”(《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二)。如此看来,和只是对礼的补充,地位逊于礼。儒家对“和”在实践上最全面的阐述当推《礼记》之《乐记》篇。“和”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首要意义是“乐”的功用。《乐记》篇对乐“和”的阐述即从自然与人性的本源一直贯穿到伦理与政治的意义。但即使在这篇赋予“和”最高地位的权威文献中,乐也始终附随于礼。“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乐记》)。此篇中但凡说和,必并举礼乐。但凡礼乐并举,多说一端过重之危。实际上,“和”只是自然德性之一。天地之德既备,单举一端便是不准确的。王道法天地,不可只取“和”。“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同上)很明显,王道不能仅用“和”概括。王道不是无原则的亲善和平。它也包括了适宜的刑戮甚至战争:“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同上)这就是说,斗争与和睦一样是王道的组成部分。两者都是王道的运用,都不是根本。根本在于运用斗争还是和睦的合宜原则与适时判断。这就是 “时中”。五. 导“和”归“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期的哲学对于“和”在道学上的意义与地位,儒家最深刻的表述出于《礼记.中庸》。此篇并未选择“和”,而是强调“中”为根本:“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中庸》所谓“和”首先拓展了《乐记》之意,将后者与乐之和对立的“怒”都收入“和”的范围之内。但两者仍有贯通之处,这就是以“节”引导、规范和。节就外在而言,出于礼文。其实质即无过无不及,亦即篇题所谓“中”。 “‘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是兼已发而中节、无过不及者得名。”(《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也就是说,时中为和之本,和即时中之用。和只是中节,也就是无过无不及。和无非是中的一种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周濂溪甚至干脆将和化入中:“惟中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通书.师第七》)复核《乐记》可以发现,王道中体现为战争的中节之怒,在《中庸》里完全可作时中之和处理。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和”在儒家传统中固然重要,但只是表用的,不是表体的。就其狭义而言只是补救性的,与一切补救性的东西一样带有片面性。而就其作为一切时中发用之广义而言,包含了斗争。无论如何,“和”不是首要、全面、得体的概念,不宜用之概括中国古典思想或者中华文明的精神,更不能拿它代表中国古典哲学来抗拒毛泽东思想。如我们恰当地把握儒家思想的精髓,就不会对马列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古典思想的关系采取那种鲁莽灭裂的态度,也就能更好地把握“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上文已示,儒家哲学比“和”更为根本的概念是“中”。“中”有两个基本维度。一面通过“时中”与变易(时)联系,一面通过“中庸”与常住(庸)联系。也就是说,“中”体现了变易与常住的统一与沟通。儒家义理学的最重要典籍《周易》与《中庸》研究的就是常变关系问题,“中”就凝聚了儒家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回答。中道既包含随时变化的尺度,又体现平实不变的定理,更指涉在行动上把握适宜的分寸、通过变化实现不变。从儒家传统看来,中为本、体,和为末、用。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看来,“中道”概念更是将“斗争”与“和谐”作为两个环节统一在自身之中。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阶段的哲学最合适基础就是中道。理论上的和谐与斗争已包含在“中”对常变的统一之中,实践上狭义的和谐与斗争则都是时中之用。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正是常变关系问题。所谓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就是用来思维常变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主张变化是绝对的,常住是相对的,而绝对与相对又是统一的,相对之中也包含了绝对。马列主义辩证法的矛盾论充分地思维了变化和常住的原理,但却没有为两者之间这个如此重要的统一性单独提供一个概念,以致常常要做补充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传统哲学完全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实质性的推进 ——当然不是以冯友兰的方式。辩证法的核心既非绝对的变化观,亦非相对的常住观,而是两者的统一。用具有中国化佛教哲学风格的话说,变化观是“真谛”(哲学之理),常住观是“俗谛”(世俗生活之理),作为变化与常住统一的时中观才是“中道第一义谛”(最高的圆融真理)。分离的、单纯的“斗争”、“变化”与“和谐”、“常住”都是应当被扬弃的“边见”(片面的见解)。在哲学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第一期的“斗争”观无非更为强调变化,第二期的“和谐”观无非更为强调常住。则第三期的哲学基础必然是作为“斗争”与“和谐”两端统一的更高概念——中道。这也正是中国之为“中”国的最高涵义。“中道”哲学除包含常变统一之外,也保证了两者在实践上的沟通。中在实践上的体现就是广义的“和”。政治伦理学说都可依此发挥。“中”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蕴既代表了儒家的精髓,也可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同时推进辩证法与实践哲学。在把儒家从误读中解放出来的基础上,中国古典思想与马列主义的贯通与互补是可能的,对“和谐”观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与辩护同样也是可能的。“和谐”的本意并非与“斗争”也就是运动变化对立的死水一潭的稳固。正如老黑格尔早就指出的那样:“和谐正是绝对的变或变化”(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所谓“和谐型”文明的真正基础,只能是与变化、斗争不相割裂的“中道和谐”观。
  18. 王迁:百度文库的法律分析
    科技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641
    近日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百度文库事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著作权法规则,需要进行理性的法律分析。 按照百度方面的说明,百度文库中的文档由用户上传,文库系统只是自动接收用户上传的文档并将其发布,百度并不直接上传任何文档。如果此点属实,则文库的性质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只要文库经营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同时也没有引诱、教唆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就无需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规定的“避风港”规则。 对于文字作品,有两种作品需要加以区分。其一,不少“草根”小说作家和其他作者会主动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或不反对他人上传自己的作品。如著名作家蔡智恒(痞子蔡)和慕容雪村各自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的接触》和《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就是首先在网络上发表的。其二,另有许多作家以出版社支付的版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其不大可能自行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上传至文库等网络论坛供公众免费阅读。 正是由于存在着不少小说作者自愿上传其作品的事实,不能仅以文库设立了“小说”栏目而认定文库经营者故意引诱用户未经许可而上传他人作品。 但是,文库在首页中有“热门推荐”栏目,其中显示了文档的名称和快照,而且不少快照是书籍的封面。对此,文库经营者显然是一看便知的。如果其中显示的是已出版的知名作品和相关书籍封面,而文库经营者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阅历,能够明显发现相关作品极有可能是未经许可上传的,则应当立即删除该文档。假如著名作家刘心武新近出版的《续红楼梦》出现在“热门推荐”之中,任何有常识的文字网站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对于这样一本新书,著作权人不大可能自行或许可他人上传。文库经营者如不及时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 这种做法在国外得到了认可。在美国法院判决的哥伦比亚影业公司诉Gary Fung案中,被告作为影视BT种子文件分享网站,专门对电影提供了“最热搜索”、“20部热门电影”和“20个热门电视节目”等列表。法院认为被告明显知晓列表中的电影是未经许可传播的,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作品的信息没有出现在“热门推荐”栏目或分类阅读栏目的显著位置,则难以认定文库经营者的过错。因为如果文库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一部作品被上传到了文库,又如何能判断它侵权与否?同样,如该作品的相关信息无法使文字类网站的经营者判断该作品是未经许可上传的,在权利人向其发出侵权通知之前,也难以认定文库经营者具有帮助用户侵权的意图。 美国法院去年判决的Viacom诉YouTube案可供借鉴。视频传媒公司Viacom起诉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侵权,理由是YouTube上有15万部未经许可上传的视频片断。但由于YouTube已将用户上传的视频长度限制在10分钟之内,而10分钟之内的视频既可能是影视剧片断,也可能是网友的自拍。因此法院认为YouTube不知道哪些用户上传的视频片断侵权,可以进入“避风港”免责。 同时,要求文库经营者对用户上传的每一篇文档都进行著作权方面的事先审查是不现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没有向“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施加事先审查的义务。 立法在这方面并非存在疏漏,而恰是与欧美有关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相一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享受“避风港”免责不以其监控网络服务,积极寻找侵权内容为前提。《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也宣布:成员国不得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监视其存储的信息以及积极发现相关侵权事实的义务。《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监视网络的义务十分重要,因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监控海量内容不但在实践中不可能,也会给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和提高用户使用基本网络服务的费用。 因此,文库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是“注意义务”,即在能够发现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后应立即删除,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严格的事先审查义务。 当然,在这次知名作家集体向百度提出抗议之后,文库经营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服务已被一些用户严重滥用。因此,其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及时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并防止侵权内容的重复上传。 如果文库经营者在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了这些合理措施之后,客观上仍然存在用户未经许可上传文字作品的情况,文库经营者难有过错可言。此时权利人可借助“通知和移除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即向文库经营者发出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以使文库经营者删除侵权内容。
  19. 林灿玲:论国际环境法的性质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525
    环境问题作为燃眉之危机使人类不得不直面正视,乃始于环境概念的扩及全球、环境破坏之影响力波及整个地球之时。国际环境法就是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领域并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其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地超出了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国家管辖之下乃至地球以外与地球生态紧密联系的环境,出现了诸如淡水资源短缺、外层空间污染、自然文化遗产毁坏、湿地和山地的破坏、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海洋环境恶化、森林毁损、土地荒漠化、物种锐减以及生物安全等环境问题。人们开始深刻地认识到:长此以往,大自然将在不久的将来衰亡乃至崩溃,将失去供养人类的能力;人类将无立足之地藏身之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健康和财富,为了拯救自己,我们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广泛的合作,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方式,制订规章制度以规范我们的环境行为。       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环境保护的全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布,地球的自然资源不仅包括石油和矿物,也包括空气、水、动植物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样本,……人类负有特殊责任保护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遗产。应使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保护、使不可再生资源不被耗竭。在任何情况下,充分的管理都是必要的。宣言还强调规划的统一和协调的必要性以及国际环境政策的手段:国家机构的规划和管理、运用科学技术、交换信息和进行环境教育。       《人类环境宣言》的最后是关于国际合作,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第21条原则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各国也有义务使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和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损害。”今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习惯规则。斯德哥尔摩大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环境保护问题和全面实现这一保护的立法置于全球范围内。这次大会的全球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不仅体现在环境这个概念上,也体现在世界性的机构和政策中。至此,国际环境法虽然不尽完善,但已形成体系,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制订一套国际环境法规则、原则的首次尝试,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源于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的思想和方法成为以后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主要特征,在法律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被起草和通过,国际环境法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发展最迅速的一个分支。 二、国际环境法的目的     《世界自然宪章》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1〕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2〕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3〕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界与人类是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的产物并在自然界中生存,自然遭毁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没有人类的生存及其实践,自然界也无法显示它的存在论意义和生存论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存在着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地球只有一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只能生活在茫茫宇宙中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小舟上,同舟共济。人类是一个整体,尽管生活在不同的主权国家内,但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须齐心协力。否则,终有一天,整个人类将彻底灭绝,就如同现在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一样。地球将重归平静,大自然又会以其在过去亿万年中所显示的创造力而崛起于人类遗留的废墟之上。人类在此星球上的存活史终将降格为一段插曲———一段很成问题、毫无结果的插曲。数百年后,我们的足迹就不复存在。〔4〕         如果真正认识到这一点,那么环境的国际保护就是整个人类的最高利益,是任何其他利益所不能抵触的。保护环境是全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论信仰、不论贫富———所有地球人应该履行,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作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制裁公害的规章制度的国际环境法所特有的功能。首先,国际环境法是各国维护主权和全球公益权的重要工具。国际环境法保护各国在本国和国际环境领域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及自然资源时所应享有的充分主权和在国际关系中所应享有的公益权,如对国际海底区域、地球极地大陆、地球静止轨道、月球等外空实体的开发利用等;其次,国际环境法是主体之间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活动并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它调整主体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行动,协调其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关系,促进主体之间在保护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一致行动和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重大损害;第三,国际环境法规定其主体特别是国家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国际环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武器。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因不适当地开发利用和其他人为原因对别国环境或不在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公域”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不适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对南北极、公海、月球等天体这些人类共有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恶化和潜在威胁,越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也就是说,在本国辖区从事的危害环境行为,对别国或更大范围造成了损害,如污染界河、国际河流,因大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所产生的酸雨物质对别国造成的酸雨危害以及因改变河道、改变天气采取的措施危害了他国的环境等等。这些都须依据国际环境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国际环境法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这种调整是以特定的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为根据的。例如1941年美加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案,加拿大的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富含二氧化硫的浓烟给毗邻的美国造成损害,两国就产生调整相互间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国际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应对美国做出赔偿,这就规定了美国的求偿权利和加拿大的赔偿义务。由于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大量增加导致一种危及生命支持系统的效应———“温室效应”的出现,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起泡剂生产以及使用制冷剂和喷雾剂所释放的气体,引起大气臭氧层的耗竭,而臭氧的大量损失又对人类和牲畜健康以及海洋食物链下部的一些生命形态都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各国一致认为需控制和减少人类“温室气体”的排放,于是就制定《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等国际条约来对各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调整。          总之,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是通过调整其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环境关系来达到防止和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目的。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最终建立一个人类可持续生存的社会。 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具有一般法律属性及国际法的共同属性的同时,其自身还有着一些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 (一)国际法的新领域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其表现和特点之一就是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领域。国际环境法便是这些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之一。可以说,国际环境法是在国际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她为了改善和保护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现代意义上说,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制度已不仅仅指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作为国家责任的一个方面,还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5〕国家责任的意义不仅是对国家的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不当行为的国际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也是使受损害国家的利益得到合理赔偿的标准。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6〕       跨界损害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发展和丰富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二者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首先,跨界损害责任概念源于传统国家责任概念,两者都旨在确定国家对其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在此意义上,跨界损害责任是国家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跨界损害责任是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引起跨界损害的活动十分多样化,如核材料的和平利用、航天航空活动、远洋石油运输、跨界河流开发等等,这些活动对其他国家的国民人身、财产以及他国和国际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突出问题,要求国际法加以规定。但是,这些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虽然造成了损害性后果,但行为本身并非国际法所禁止的。对于这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依传统国家责任已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的需要,“跨界损害责任制度”补充和发展了传统国家责任。        反映到国际环境领域,我们十分清楚,环境质量的日益退化、大规模的环境灾难、大量的环境难民、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恃强欺弱的生态侵略等等,乃是人类长期以来以“征服者”和“统治者”自居,对自然界实行无节制的索取和任意排放污染物的结果。要扭转环境质量退化,保持和谐、健康的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变革。在这种变革中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和国际社会应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促进和保障这种变革。这就是不断提出新概念、新措施和新制度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中的新概念、新思想、新原则、新制度、新问题,是对传统国际法的有力推动和革新。如“各国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的确立;关于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关于对保护全球环境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于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需要给予优先考虑;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规定;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等,使国际合作原则得到了新发展,不仅使保护全球环境成为可能,而且将大大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        毫无疑问,在保护人类环境、确立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立新的环境规范等领域,国际环境法将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二)国际环境法的公益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福利。对此,许多国际公约都在序言和条约中作了明确规定。如1972年12月29日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一开始就宣布:“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在前言中宣布:“决心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则更清楚地指出:“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        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环境防线。很明显,环境保护绝不是一个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就能够做到的,需要全世界、全球范围的大动员,是整个人类共同的事业。面对人类共同的危机,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人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因而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就全人类而言,其显著的公益性就不言而喻了。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地球环境,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人类,惠及千秋万代的最大的、根本性的公益事业。人类社会的所有利益和价值,都不得不服从这个根本的公益。正因如此,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的同时, 还宣布:“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国际法。”〔7〕1989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第44/228号决议也宣布“大会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所有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会议在讨论发展方面的环境问题时应以下列各点为目标……。促进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8〕 (三)国际环境法的边缘综合性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与许多法律部门紧密交叉的边缘性法律部门,她处于多种学科的交汇点上,融汇了多种学科的知识并对多种学科产生影响,具有显著的边缘综合性。         首先,国际环境法与海洋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既是海洋法的内容也是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发展法和国际经济法包含了不少关于保护环境和公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内容,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国际环境法基本相同。如都强调发展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发展与环境保护应协调一致;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应建立新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予以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促进其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等。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此外,国际环境法还适用国际公法关于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各项基本原则。         其次,国际环境法还与国内法律部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如与经济法、环境法具有密切的联系。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必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保护。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有许多相同之处,虽然调整方式和手段有很大不同,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下发展的。在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初期,受国内环境法的影响很大,国际环境法中的不少制度和原则是各国国内法中共同的成功部分的延伸和发展,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应协调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标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反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又影响、促进和协调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其表现是:各缔约国有义务使自己的国内立法与其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相一致。国际环境法促进国内环境法发展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如《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的通过,使许多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海洋倾废法规,而且采用了该公约中的许多规定;《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结,推动了各国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工作和有关立法;《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后,许多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制定了自己的国内法规;等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都直接规定了各国有义务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和第16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等。此外,环境问题与人权也交织在一起。作为“人权”之一的“环境权”中的健康权也只有在人们可以呼吸到无害健康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最后,在法学体系外,国际环境法与环境科学、伦理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亦有密切联系。例如,环境科学知识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知识的一部分;经济学关于经济刺激和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被国际环境法的很多规定所采纳。 (四)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        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国际关系的现代国际法日益紧密地与科学技术结合,从而具有越来越强的科学技术。英国国际法教授詹宁斯1983年8月24日在国际法学会第61届会议上指出,“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复杂化了,其主要特点是国际法要与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相结合。”〔9〕波兰国际法学家M·拉赫克斯在1983年荷兰阿塞尔国际法研究所为纪念格老秀斯诞生400周年举行的国际法讨论会上作总结发言时也特别指出,“国际法已经进入了属于科学和技术性质的领域;要解释和适用它,就必须考虑到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在内的几乎一切科学。”他还从海洋资源、核能、电讯等方面说明科学技术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证明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10〕         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首先表现在国际环境法的很多目标和规定以对它们所针对的环境问题的科学了解为依据。各国往往等待科学对某一环境问题的原因及其与后果的联系有了“相当程度的令人信服的证明”时,才会在法律上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是在科学家分别证明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变暖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引起和各国有必要采取行动预防问题发展到不可逆转的程度才制定的。其次,国际环境法本身包含许多技术性法律规范。这些技术性法律规范是经过国际立法程序,被各国共同采纳为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如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和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前者将废弃物按其毒性、持久性和对生物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分为“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三类,分别规定禁止倾弃、经特别许可方可倾弃和经一般许可方可倾弃三种管理办法。后者在其附件三里,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类做了简明的界定,以利于各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的识别。最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是有一定规律和演变机制的,人们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各方面进行研究才能认识这种规律和机制,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所以,制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必须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论证,必须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将技术规范上升为国际法律规范。 四、结论       国际环境法是主要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但不限于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包括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会议)的宣言、决议也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部分。国际环境法表现为法律规范,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由国家作为主要的法律主体。她调整那些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其调整对象是广泛的。凡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不论它属于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还是属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都在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里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它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陆地、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社会因素诸如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政策、方针、贸易措施等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有关的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有些国内法早就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中国古籍《周书》云:“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又《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国际上,早在19世纪的一些条约中,就已经存在保护自然的规范。但这些对环境的保护都局限在很窄的范围,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直到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时,国际环境法才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国际环境法诞生30多年来,从寻求保护环境的部门,主要规范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到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环境进行综合的保护,越来越多的法律手段将对环境的法律保护建立在多方面的人类活动基础之上。         在此,我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无国界”。水流、大气、野生物种乃至整个自然环境都不受人为国界的限制,一国境内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性在很多情况下会波及多个国家乃至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所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单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是难于实现的,国际合作是保护人类环境的必由之路,而国际法则是保证国际环境合作取得成功的必要基础,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必须以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为基础。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因此,从性质而论,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新部门,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20. 林灿玲: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发展的新领域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735
    附作者相关采访:日本排放核污水已违反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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