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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杨健、黄莺:古典音乐录音技术发展简史
    音乐 2009/08/21 | 阅读: 1553
    要让大部头的作品来适应4分多钟的单面唱片,有时面临着多重的困难选择,即使演奏家能够从容地保持与公开演奏基本相当的速度,通常也要事先选定好切割点,并在录制到该处时停下来,以便工程师换好录音唱盘后再继续下去。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录音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分段的方式录制的(在再版的CD中这些断点已被细心的连接起来),除非采用两台以上的录音设备连续工作才能避免中断,而这种奢侈的方法一般只在录制现场演出时才会使用。
  2. 《中国乡村研究》第七辑目录
    期刊专递 2010/01/21 | 阅读: 1553
    主题包括,中国革命再思考,政治经济变迁,名村今昔,乡土艺术文化,社会、文化重组,乡研新锐
  3. 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法理学
    法律 2010/05/31 | 阅读: 1553
    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一些具体问题和制度也有细致入微的论述--如肉刑、复仇、大赦及律令例的相互关系、立法变法的具体程序、法言法语的准确表达及一些具体条文的更改等等。梁启超曾作《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将中国古代法理研究的内容分为:"法之起因"、"法字之语源"、"旧学派关于法之观念"、"法治主义之发生"四个方面。其中,旧学派法之观念主述儒家、道家、墨家法思想,法治主义主述法家法思想及法家与儒道墨诸家的异同。梁启超的论述开启了以现代法学方法研究古代法思想的先河,但是这种现代法学研究方法继受西学,又处在开创时期,有些概念,尤其是新创或从西学中借用的概念,比如法理学、法治、主义等等难免差强人意。又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先秦诸子的"治国"之术上,比如儒家的"礼治主义"、"人治主义";道家的"放任主义";法家的"法治主义"、"势治主义"等。梁启超的研究虽开时代风气,但也给人留下了缺憾(缺少秦以后的时代)。如果用现在的法理学研究内容分析中国古代法思想,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古代法理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法与人的关系(法于人性、法与道德、法治与人治)。而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体系、作用等则都是在对这两者关系的论述中涉及到的。因为中国古人以"实事求是"的形象或经验思维方式为主,所以,在思想家、学派的理论体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概念"。对相同的事务,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或将其放在不同的环境中论述时,便会有不同的"概念"。一、法与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与社会文化背景,使中西方人从大自然中感悟到不同的真谛。以农为本的中国人从自然中感受到的是万世不易的四时变化规律与万物相生相克的和谐之美。从中国古人的思想中不难寻找到崇尚自然、效法自然的法理念。顺应自然,和谐相处就是中国人观念中的最大公正。西方人则从自然界感悟到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公正"原则,其自然法的精髓就在于"公正"。虽然这种"公正"在西方人眼里也只是一种人类社会可以不断接近,却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法。基于对自然的不同感悟,中西方法理中都有"和谐"的理念,但是中国法理中强调的是一种安于本分和角色的和谐,西方法理更强调博弈后以秩序为基础的和谐。1、"天人合一"的立法思想崇尚上天(和神),用占卜获取天(神)意,是人类社会发展伊始必经的阶段。甲骨卜辞的发现证明商人几乎无事不卜:大到祭祀、征伐、立制,小到行止、梦幻、疾病之类。商统治者对"天"的崇拜迷信达到鼎盛,商纣王在周人大兵压境,商亡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依然说"我生不由命在天乎?"[2]周人革商人之命,对"天"的存在与威力不可能毫无怀疑,人对天的绝对服从在周初便有了改变。相对以往的"天"来说,人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周初统治者认为,天意通过占卜可以预测,但更直接的是通过民意反映出来。所谓"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3]"民之所欲,天必从之。"[4]统治者只有凭藉"德政"才能获取民心,并由此获得天命。天--王--民由此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可以说是"天人合一"观念的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卜筮之法仍盛行,但"天"的概念在学术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家各派在论及"天"时,基本上是各取所需。务实的思想家对"天"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孔子学生记"子不语怪、力、乱、神";[5]孔子对鬼神的看法是"祭神如神在";[6]但对"天",孔子仍持"敬"的态度。《论语·乡党》记:"迅雷风烈,必变。"即遇到异常的天变,孔子一定作出恭敬的姿态来迎候。他还认为一旦"获罪于天,无所祷也"。[7]子产则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8]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道家对"天"的解释,老子认为"天之道"就是"自然之道"。自然界的变化规律虽不受人事的影响,但人类社会若逆自然规律而动则必乱无疑,必亡无疑。在道家的理论体系中,自然之"道"是万物之本,是人类必须尊奉的"大法"。孟子言人性善,荀子与法家言人性恶,但他们最终都将人性说成是自然使之,天所生就。墨家虽迷信天地鬼神,但对天地鬼神也完全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把自己"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说成是天地鬼神的旨意。原服务于宗室的阴阳五行家,由于宗法制的崩溃而"官失其守",流落民间,以占卜为生,成为方士[9]。为生活所迫,他们无法恪守以往的天命观,故从以占卜释天意转为注重以自然释天意。太史公说:"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10]对"天"多种多样的、现实的解释,使中国文化的发展避免了狂热的宗教崇拜而始终以人为中心。当然,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对自然的探索往往无法深入,因而对"天"那种若有若无的迷信也始终没有打破。中国人论证"天道"目的在于为"人事"提供效法的模式。日月运行,寒暑交替,春华秋实,生老病死,这些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为统治者解释法的来源和设法立制提供了依据。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天人合一观在西汉正统法思想形成时,被董仲舒系统化、理论化。正统法思想的奠基者董仲舒认为天人是相通的,人的精神形体就是大自然的副本:"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既然天人相通,那么人与天便也可互相感应:"人之喜怒"可化为"天之寒暑"。[12]人间政事通和可致"阴阳调而风雨顺,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熟而草木茂,......"[13]人与天相通、相应,天为人之本,因而在董仲舒看来,人最重要的莫过于效法上天,顺应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来保天长地久之道。董仲舒的"天"有两个含义:一是阴阳、四时、五行、万物自然的演化,是为"天象",这是自然之天;二是主宰自然(也包括人类)的"天意",这层意义的"天"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14]天象是天意的体现,在天人合一的体系中,在人对天的效法中,董仲舒更强调自然之天。因为"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15]而自然的阴阳、四时、五行变化却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阴阳、五行、四时的变化造就了自然界中的"万象",古人称之为"天象",在儒家思想中天象是圣人制礼的依据,也是统治者立法的依据。儒家经典《礼记·月令》详细地记述了天子一年十二个月应穿的服饰、带的佩物及应行之政。以天子的为政应天所变,与春夏秋冬四时变化相协调。《月令》的大致内容是:春季为万物复苏、返青、生长之际,阳气渐盛。为迎春气,天子应衣青衣,服青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迎春气于东郊。对大自然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捕杀幼鸟幼兽,禁止捕捞池鱼、掏取鸟卵、砍伐树木等。体察上天的好生之德,教化百姓,赏有功,恤幼怜弱,开仓廪、赐贫穷、赈乏绝。减少狱讼。夏季为万物成长、茁壮、茂盛之际,阳气最盛。天子应衣朱衣,服赤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至南郊而迎夏气。夏季对大自然也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可毁坏长成的万物,不可砍伐大树。体察上天的生养之德,天子应行仁政,别贵贱,多赏而薄刑。禁止大的土木工程。秋季为阳气开始收敛,阴气上升之时,万物转入萧条。天子应衣白衣,服白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迎秋气于西郊。应举行田猎而教战阵之法,举兵征讨不义,修订法令,断刑决狱,以迎自然肃杀之气。冬季阳气深藏,阴气最盛。天子衣黑衣,服玄玉,率三公、九卿、诸侯迎冬气于北郊。天子应体察冬藏之意,收租赋于民。民也应在有司的指导下猎取山泽之利。对没有收藏好的谷物和放佚的马牛等畜兽准许人们任意收取。对犯罪者申以严刑,加重制裁。2、顺天则时的"司法时令说""司法时令说"源于战国时期的阴阳家思想,其认为王政、法度都应该顺应阴阳消长、四季变化的规律而定,断讼听狱的司法活动也应该与天时相应。在春夏万物生长之际,应从事教化奖赏;秋冬万物肃杀之时,则应从事断狱活动,故尔"秋冬行刑"成为制度。"司法时令说"的具体体现是首先要求帝王"顺天":其将自然界的灾异之象,视为"上天遣告"帝王为政有失,所以帝王要检点言行,亲自复查、审断案件,平反冤狱。其次要求帝王"则时"。如《礼记·月令》中言,当春夏阳和之际,帝王也应效法天意,善待人犯,停止一般的狱讼和拷掠犯人以体现上天仁慈好生之德。秋冬时要效法天的肃杀之威,审决死刑,严惩犯罪。司法时令说为正统法思想所采纳,并形成日益完善的"司法时令制"。董仲舒认为,一岁之中有春、夏、秋、冬四季,"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四季之气相应:"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16]天人合一与顺天则时,用天意、天象解释了人间法令的来源、作用和必要性。同时也赋予了法律神圣性和合理性。同时,这种对自然的崇尚和效法造就了古人"秋后处斩"、"秋后算帐"的习惯。 二、法与人性不同的人性论决定了不同的法思想。自春秋战国起,中国的先哲们便对人性与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说到底,人性与法的关系最终还是自然与法的关系的延续,因为人性生于自然。先秦儒家基本持"性善"的观点,所以他们相信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礼治";而法家是"性恶论"者,更相信"力"的约束,所以主张"法治"。其后,随着儒法两家的融合,正统法思想的"性三品"之说形成,以儒家为主的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1、孔孟的"性善论"与"礼治"儒家的创始者孔子对人性的善恶并无明确的论断,他认为人性原本相近,是后天的教化与环境不同,使人性在发展中产生了差异,即所谓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7]但孔子同时还认为"苟志于仁矣,无恶也",[18]表现了一定程度的性善主张。孔子之后,亚圣孟子明确提出了"人性善"的观点。孟子认为,无论什么人,若突然间看到一位孩童将跌落井中,都会"怵惕恻隐"。这种不自觉地唯恐孩童受到伤害的心情,便是"不忍人之心"。由"不忍人之心"而产生的"恻隐之心"为"仁之端";"羞恶之心"为"义之端";"辞让之心"为"礼之端";"是非之心"为"智之端"。[19]源于"不忍人之心"的仁、义、礼,智四种美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孟子断言:"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20]忠、孝、节、义及仁、义、礼、智、信,这些儒家所推崇的道德在孔孟学说中不过是根植于"人性"之中的"人之常情"而已。由于倾向或确认"人性善",孔子与孟子都将拯救时弊的希望寄托于礼治对人性的恢复上。由于重视礼治,孔子和孟子对新兴的"法治"思潮皆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在孔孟看来,以严酷为特征的"法治"不仅不利于人性的恢复,反而会压抑人性、扭曲人情,"法治"的最佳结局也不过是"民免而无耻"。[21]孟子在肯定了"人皆可为尧舜"[22]的同时,也告诫统治者应注意对百姓的心灵熏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23]他告诫人们做人须以"守身为大"。[24]"人性善"奠定了孔孟充满人情味的法思想,"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25]法律形式服务于法律的精神,由人性善而导源出的法应是顺从人情的法,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司法中常常出现以情破法,行"法外之仁"的法理依据。2、"人性恶"与"法治"战国中期的思想家荀子,在对人性的认识上与孟子截然不同。他认为"恶"才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善"不过是人们后天的修饰和伪装。《荀子·性恶》开篇便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因为人性本恶,所以世间的人情也"甚不美"。荀子引用舜的话说:"人性甚不美,又何问焉?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人之情乎,人之情乎。"[26]有了妻儿,便会淡漠对父母的孝敬之心;自己的利益满足后,便会失信于朋友;爵至极品,便会对君主懈怠;这就是人情。荀子据此而断言:若"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7]如果不节制人性,必然会发生争夺,最终悖理乱制而形成暴乱的社会。荀子的学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对"甚不美"的人情揭露得更为深刻,对"人心险恶"的描述也更为尖锐、生动。孔子与孟子所向往的人间脉脉温情在韩非学说中变成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为"利"而往。忠、孝、节、义成为迂腐的空谈。荀子与韩非同是"人性恶"论者,但在如何对待"人性"的问题上却不尽相同。荀子认为人性通过教化是可以得到改造的。人们在自省自律中可以抑制人性的膨胀,披上善良的伪装,这就是"化性起伪"。[28]承认通过教化可以改变人性是荀子仍被归于儒家学派的原因所在。但荀子的礼治教化毕竟以"人性恶"为基础,所以荀子的礼治又有别于孔孟,即在强调礼对道德的弘扬同时,也强调礼的规范约束作用。荀子将礼比作权威、绳墨、规矩,[29]有学者认为,荀子在谈礼的时候"而眼光却贯射于法的对象--'物'的度量分界(这是权力思想的萌芽,和孟子求"礼之端"于"辞让之心"的唯心理论何等两样)。如果把'礼'字换成'法'字似乎还要切实些。"[30]在改造孔孟之礼治的同时,荀子并不讳言"法治"。荀子对"礼治"不像孔孟那样满怀信心,他清醒地认识到教化非万能之器,对教而不化的"奸民"须用刑罚迫使其收敛本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宄不惩。"[31]隆礼而至法,教化与刑罚并举便是荀子奉献给统治者的治世良方。因此荀子也被誉为儒法合流的思想先驱。法家,对人性"好利恶害"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们对改造人性也不感兴趣,所以儒家和荀子的教化思想在法家看来都是迂阔之论。法家认为:明智的君主只须考虑对人性、人情加以利用便足矣。人们"好利恶害",君主便可设赏罚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按照统治者的意愿行事。如耕战有利于国家,君主不妨设赏以劝之。当人们认识到努力耕战则有利可图,有赏可得时,就会戮力本业,为国效力。懒惰、私斗有害于国,君主不妨设刑以禁之。当人们认识到不努力工作,私斗逞强便会招致刑狱之灾时,就会避之如瘟疫。设赏罚以利用人性,比教化简单明确,而且起效快,可立竿见影。"人性有好恶,故民可治也。"[32]法家视儒家所提倡的道德君子为国家的大患:"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33]所谓的"富贵不能淫,贫穷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君子,不是民之楷模,而是国君之大敌。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法家彻底否定了礼治,而提倡以赏罚为基础的"法治"。法治的核心内容在于如何从事赏罚。法家认为,赏罚须遵循三项原则:一是"缘法"而赏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使法取信于民;二是用刑须重,使其足以镇慑人心。用赏须厚,使其足以打动人心。让法在所及范围内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三是刑须多于赏。刑多使人不敢因恶小而为之;赏少使人竭尽所能效力国家。法家对人性、人情的利用可谓淋漓尽致。其重刑主张为后来的统治者实行"法外之法"提供了理论根据。3、"性三品"与正统法律思想体系的建立春秋战国人性善恶的争论中,还有一些颇为中庸的观点,如杨子说:"人之性,善恶混。"告子说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34]汉代思想家对人性善恶的认识,杂糅了先秦各家思想。大儒董仲舒将人性比喻为"禾",将善比喻为"米"。他认为,"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他进而论证人性有"善质",但"善质"须经王者教化而为"善"。[35]在此,董仲舒还确定了具有"善质"者的范围。他认为所谓"人性"不过是针对一般人,即"中民"而言的,并不包括大善大恶之人:"圣人之性不可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36]这样,实际上是将人分为三等,即圣人、中民、斗筲。在此基础上,唐代韩愈提出了系统的"性三品"、"情三品"之说:"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情为性之表现,因而亦分上中下三品。上品之人,七情具合于善:"动而处其中"。中品之人,经教化可以达到善。下品之人则"情发而悖于善"。[37]因此,就人类整体而言,人的善恶参差不齐,良莠并存。就个人而言,大多数的中品之人,得教则向善,失教则向恶。宋代理学家朱熹总结历代人性论后说:"孟子言性,只说得本然底,论才亦然。荀子只见得不好底,杨子观得半上半下底,韩子所言却是说得稍近。盖荀、杨既说不是,韩子看来端的见有如此不同,故有三品之说。"[38]性三品、情三品实际上是春秋以来有关人性、人情争论的总结。鉴于对人性、人情较全面的认识,汉以后正统法思想主张礼法并举的治国方针。此处的礼与先秦孔孟所倡导的礼一脉相承,侧重于体现人情、人伦的礼之义,也是法的精神,其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三纲五常"。[39]礼与法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礼侧重于教化,目的在于通过道德教化,变人性中的"善质"为善。而法侧重于用严厉的刑罚扼制人们恶性的发展。其主要针对下品之人而设。简单地说,礼是一种由里及表的统治方式,法是一种由表及里的统治方式。礼以扬善,法以惩恶。礼法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使人们能"情动而处其中"。先秦的礼治与法治之争在性三品、情三品学说中统一起来。正统法思想虽然认为礼与法在治国中不可或阙,但以弘扬忠、孝、节、义道德为务的礼治显然占据了主要地位。因为中品之人占据人类的大多数,这些人可以因教而善。《清史稿·刑法志》:"中国自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劳之来之而政生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正也,刑也,凡皆以维护礼教于勿替。"因此。德主刑辅、礼刑并举成为正统法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正统法思想对人性与法关系的论述,确定了法的作用不仅只是规范人们的言行,维护人类社会必要的"秩序","惩恶扬善"才是法律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三、法与道德前文中引孔子所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德礼政刑不可偏废,但是应该以"德礼"的普及为追求。因为德礼教化不仅可以使民众避免违法犯罪,而且可以使民众有羞耻之心,变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即"有耻且格"。汉代在对秦法的反思中,孔子有关德礼政刑关系的论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进一步发展。在德与法关系的论述上,汉儒有两大贡献:第一,确立了刑在治国中的辅助地位,即"德主刑辅",并以此来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汉武帝时的思想家董仲舒用自然阴阳五行的变化规律论证儒学德礼政刑的思想。董仲舒认为天地万物皆由阴阳演化而成,阳"以生育养长为事",阴"积于空虚不用之处",自然界中阳主阴辅是天意的体现,故而上天有好生之德。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董仲舒看来也是阴阳演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统治者为政的手段可以与阴阳变化相比附:"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40]第二,将先秦儒家学说现实化,使儒学由"圣人之学"变为统治者的学说,使儒家的法体系更具有实用性。孔子的学说之所以被春秋至秦代的统治者弃而不用,重要的原因在于过分强调教化,理想色彩太浓。有人曾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答道:"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41]在先秦儒家看来,政治就是如此简单。"君正则天下正。"只要君主心存仁义,天下之人便会弃恶从善。与先秦儒家略有不同,相对统治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说,汉代儒生更注重统治者的统治方式。因而在肯定教化的同时,汉儒并不讳言刑杀的作用,所谓"阳不得阴之助,终不能独成岁。"对传统的礼,汉儒则明智地取其"微言大义",将礼作为刑的原则与指导。因此,在汉代,不仅儒家的思想得到了弘扬,而且在法家理论指导下建立的秦制亦得到继承。"汉承秦制"标志着汉代思想家、政治家的现实与成熟。 四、法治与人治在论述中国古代人治思想之前,必须首先区别中国与西方、古代与现代有关"人治"、"法治"的异同。第一,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可以与西方柏拉图"贤人政治"相比较。但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西方的"人治",都不是现实中某些人所说的"以人代法"、"以言代法"或"长官意志",将古代人治简单或庸俗地解释为"权大于法",完全是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第二,中国古代法家法治思想的核心是维护君权,与民主思想水火不相容。鉴于此,对传统"人治"思想不加分析地贬斥,其结果将会是阻碍优秀文化传统的弘扬。相反,如果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家"法治"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便将其视为精华而加以继承,并企图通过提倡传统意义上的法治而健全民主,其结果也必将是缘木求鱼。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主要集中于先秦儒家的论述中。先秦儒家"人治"思想的核心是论证"人"与"法"的关系,即在治国中是统治者,尤其是君主的道德才能更为重要,还是制度更为重要。儒家的回答是"人"(主要指君主)的品德与才能,尤其是君主的道德更为重要。孔子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2]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的规律。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43]即将君子(泛指统治者)的品行比喻为风,小人(泛指人民)的品行为草,就如风往什么方向吹,草就往什么方向倒伏一样,有什么样的统治者,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因此,法令执行的最佳途径是统治者,当然是君主自己"身正"。孟子继承了孔子"身正令行"的思想,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4]"君"与"法"的关系,孟子认为君是主要的、是核心,一个君主的品德,决定着一国的风气。即"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45]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46]的思想完善了儒家的人治思想。其基本观点如下: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他开宗明义提出"有治人,无治法"。意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必须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治理好国家。法对治国虽然很重要,是"治之端也",但法毕竟是作为统治者的"人"制定出来的,所以说"君子者,法之原也。"[47] 法的善恶取决于"人"。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即使有了良法,也还是要由"人"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其作用。"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48]第三,法的作用是有限的。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能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生活概括无遗。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法的漏洞需要"人"去弥补。汉至清末,随着古代成文法的逐步完善,逐渐形成了"人法并重"的法思想,其特点是既重视"法"的威严,又强调人的素质,人法兼治。宋代欧阳修说:"已有正法则依法,无正法则原情。"[49]王安石认为治理国家"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50]苏轼概括了在治国中单纯"任人"与单纯"任法"的缺陷:"任法而不任人,则法有不通,无以尽万变之情。任人而不任法,人各有意,无以定一成之论。"[51]自宋以来,这种"人治"与"法治"兼重的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人法兼重"的思想正是"人""法"之辩的归宿。我们应该注意到"人治"与"法治"之争的最终结论虽然是"人法兼重",但受儒家"民本"与法家"治吏"思想的影响,在治国中人们一般还是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沈家本曾总结说:"有其法尤贵有其人。"[52] [1] 载《饮冰室合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2] 《史记·商本纪》。[3] 《尚书·康诰》[4]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5] 《论语·述而》。[6] 《论语·八佾》。[7] 《论语·八佾》。[8] 《左传·昭公十八年》。[9] 阴阳五行家的由来,参见冯友兰著《三松堂全集》,第2卷,第43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10] 《史记·太史公自序》。[11] 《老子·二十五章》。[12]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13] 《汉书·董仲舒传》。[14] 参见李泽厚著《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14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15]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16] 《春秋繁露·四时之副》。[17] 《论语·阳货》。[18] 《论语·里仁》。[19] 参见《孟子·公孙丑》。[20] 《孟子·公孙丑》。[21] 《论语·为政》。[22] 《孟子·告子》。[23] 《孟子·梁惠王》。[24] 《孟子·离娄》。[25] 《论语·子路》。[26] 《荀子·性恶》。[27] 《荀子·性恶》。[28] 《荀子·性恶》。[29] 参见《荀子·王霸》。[30] 杜国庠著《先秦诸子的若干研究》,第129页,三联出版社1956年版。[31] 《荀子·富国》。[32] 《商君书·错法》。[33] 《韩非子·五蠹》。[34] 《孟子·告子》。[35] 参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36] 《春秋繁露·实性》。[37] 参见《韩昌黎先生集·卷十一·原性》。[38] 《朱子语类·卷四》。[39]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40] 《汉书·董仲舒传》。[41] 《论语·颜渊》。[42] 《论语·子路》。[43] 《论语·颜渊》。[44] 《孟子·离娄》、[45] 《孟子·离娄》。[46] 《荀子·君道》。[47] 《荀子·君道》。[48] 《荀子·君道》。[49] 《欧阳文忠公全集·论韩纲弃城乞依法札子》。[50] 《王文公文集·上时政书》。[51] 《东坡续集·王振大理少卿》。[52] 《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论·唐》。  
  4. 2012亚洲思想界上海论坛共同讨论侧记(会议记录)
    思想 2012/12/03 | 阅读: 1553
    10月15日2012亚洲思想上海论坛第四场会议记录,发言者包括白乐晴,查特吉, 板垣雄三,新崎盛晖,阿希斯南迪,等
  5. 谭家健 :《穀梁传》叙事比论
    历史 2012/12/28 | 阅读: 1553
    穀梁氏、公羊氏是经学家,重在解释《春秋》经义,故事只是为释义的补充而已,因而忽视叙事的完整性和生动性。左氏是史学家兼史传文学家,长于叙事,重视细节的真实性和情节的完整性,解释《春秋》经义只是偶尔为之。
  6. 克鲁格曼:躲避绝境
    经济 2009/08/16 | 阅读: 1552
    几个月前,坠入深渊的可能性似乎实在太真实。在某些方面,2008年末的金融恐慌严重程度堪比20世纪30年代的银行业恐慌,而且有段时间,主要经济指标—-世界贸易、世界工业生产、甚至是股票价格—-都在以1929-30年或更快的速度下滑。
  7. 王钦:对新自由主义话语的一种考察
    书评 2010/12/28 | 阅读: 1552
    随着新一轮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给各阶层带来冲击,人们尝试着从各个角度或直接或间接地讨论这场危机的起源和发展,包括重新考察世界历史在过去几十 年内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样的语境中,有一位西方学者声称,资本主义世界已经长期处在危机中很久了。做出这个论断的人便是大卫·哈维 (David Harvey),而能够看作支撑其论断的主要研究之一,就是他写于2005年的一本小书《新自由主义简史》(David Harvey: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以下引文凡出自本书,均只标明章节)。在这个意义上,考察"新自由主义"在过去数十年中如何兴风作浪,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国际政治的格局, 不仅对于我们理解金融危机,而且对于理解全球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都有一定的意义。 应该说,"新自由主义"一词在国内并不陌生; 相反,随着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从学院到媒体的各个话语领域都开始关注以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政策为代 表、以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等人为理论重镇的所谓"新自由主义"。但是,任何学说一旦被扩展到耳熟能详的地步,都难免发生某种程度的简单化和本质化,"新自由 主义"也不例外;以至于现今人们更多会关注诸如"中国要不要走新自由主义的道路"这样的问题,反而不太关心新自由主义及其实践在历史上的来龙去脉。在这个 意义上,哈维的这本小书,如果不说是起到"正本清源"之效的话,起码也可以为目前和今后有关"新自由主义"的争论扫清一些知识上的盲目和偏见。 作者大卫·哈维的名字早已在国内学界闻名遐迩,他的《后现代的状况》、《希望的空间》、《新帝国主义》和《巴黎城记》也已相继被译成中文,而 由他所提出的"不均衡地理发展"理论也对国内的文化研究、城市研究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哈维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考察新自由主义 的"起源、兴起和意义"(见导论)。根据哈维的观点,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认为通过建构一个保障市场自由的制度性框架,人民的幸 福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而在这种制度框架内,政府干预行为应该降到最低的程度,原因是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各种强大的利益集团有可能借此从中牟利,而政府与 市场信号的信息不对称也注定政府干预将会以失败告终。--凡此种种,国人或许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哈维并不是要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与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 论家们展开论争;相反,他恰恰要通过对历史上新自由主义实践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解决全球矛盾和问题的方案是行不通的,需要另辟替代性道路。 因此,在本书的第一章,哈维便通过分析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美国在智利实施的新自由主义化改革等等案例,指出"新自由主义"改革不过是美国又 一次在外围进行实验、然后将其作为内部改革的样本。二战以后,各国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实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安排,出台了多项福利政策,由此也导致了资本 家和劳工之间的"阶级妥协"。但是,始于1960年代的经济危机在各国引起失业率上升和滞胀现象,使得战后保持稳定增长的经济状况一落千丈。在"把饼做 大"的前景破灭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调整经济政策,而这次结构性调整才使"新自由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浮出水面。然而正像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改 革与其说是为了促进人民的幸福,不如说是源于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上层阶级和商业精英为了恢复自己的经济力量所做的打算--总体而言,哈维认为"统治 阶级力量的重建或建立"是推动全球资本主义国家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动力。随着新自由主义政策逐步展开,其根本特点也浮现出来:"新自由主义化就是对一切 都金融化。这一过程深化了金融不仅掌控其他一切经济领域,而且掌控国家机器和--如兰迪·马丁所说--日常生活。"(见第一章)那么,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 施如何得到一般民众的支持呢?作者在第二章中通过美国和英国的例子来说明新自由主义政治是如何"建立共识"的。就美国的情况而言,美国的企业家同时支持两 个政党,但由于民主党在"平权运动"中承认了社会上各个身份团体的权利,而又无法将其统一成一股力量,再加上民主党自身无法与商业势力摆脱干系,注定在与 共和党的政治角逐中无法站稳脚跟。相比之下,共和党不仅拥有雄厚财力,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与右翼保守派相结合,积极建立起稳固的民众基础,最终为里根推行新 自由主义政策打下基础。(就共和党与美国右翼保守势力的关系,更详细的描述可见米克尔思韦特等:《右翼美国》,上海人民版2008。)此处颇有意思的地方 在于,新自由主义提倡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主张个体的首创精神,这一点可以和"后现代文化"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提出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向的共和党,在价值 取向上又往往和右翼保守传统拧在一起。这里的政治-文化问题错综复杂,但作者借用葛兰西的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害:一旦政治问题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仿佛就 不可解决了。换句话说,哈维认为上述错综复杂的问题并不是真问题,而是用来掩盖阶级力量重建的外衣。在英国的例子中,哈维指出,由于工党政府无法满足允诺 给工人阶级的诸项有利措施,而又想不出很好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最终让位于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的新自由主义转向。但是,重要的是看到,分析美国和英国的例子 并不是为了对新自由主义转向给出"一般条件",而是试图说明,"一旦新自由主义深深扎根于英语世界中,它就不能否认其对于资本主义在国际上的总体运转具有 重要意义"。(见第二章) 在分析了美国和英国这两个最大的新自由主义"个案"之后,哈维着手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裂入手, 剖析各种打着经济复苏和谋求人民幸福旗号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怎么一来就和种种诱人的标语口号相悖,而且首先就是实践和理论的脱节。哈维指出,由于害怕群众 性组织最终会建立起强大的力量破坏新自由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化过程就不得不为个人自由设下许多限制,这带来的后果是:"新自由主义者为抵抗他们最担心的 事物--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暴民专制、甚至多数的统治--不得不为民主治理设置很大限制,转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机构(诸如联邦储备局 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关键决定。这造成的悖论是,在一个认为国家不该干预的世界,国家和政府却通过精英和'专家'忙于干预活动。"(见第三章)另一方 面,哈维通过考察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实践,试图表明:重建或建立阶级力量的冲动在很多情况下歪曲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以适合于统治精英们的利益打算。虽然新自 由主义理论主张国家不应该插手经济行为--即国家应扮演"守夜人"角色--但在保护金融机构免遭经济损失方面,国家又必须插手干预,并从贫穷的国家榨取利 润。对此,哈维在书中引用了斯蒂格利茨的话:"这是多么古怪的世界啊,反倒是贫穷的国家在补助最富裕的国家。"新自由主义国家一方面被要求"不作为",另 一方面又要保障良好的商业环境,而后一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表现为要求国家在全球资本主义竞争中发挥一个实体的角色。因此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民族主 义、个人自由、企业垄断,等等。对此,新保守主义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的强调,就成为解决个人利益混乱局面的方案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因此,在哈维笔下,新保守 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成为一丘之貉:"在建构或重建主导阶级的力量方面,新保守主义并没有悖离新自由主义的议事日程。"(见第三章)但是,新保守主义却可能 引发各个国家之间出于民族主义情绪而进行你争我夺,从而产生比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更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哈维在前三章从理论和 个案出发,对新自由主义政策给出了总体分析,那么第四章可以视作从"不均衡地理发展"的角度出发,考察各个国家如何由于不同的地缘政治和国内政治因素原 因,在采取新自由主义道路时经历不同的过程。作者指出,在1997金融风暴之前,日本、韩国、西德等国未按照新自由主义正统教条发展经济,反倒取得了长足 的经济进步,让人觉得新自由主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惟一方案(如果它能算是方案的话)。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更开放的金融化过程、更快速的资本流动、华 尔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的复合体威逼利诱、新自由主义教条的传播--上述各个方面构成了"华盛顿共识"--日本和欧洲被施加压力采取新自由主 义改革道路。因而,"美国成功的真正秘密是它现在可以从其驻扎于世界其他地区的金融和企业机构(同时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抽取高额收益。正是这些来自 世界其他地区的贡金,铸就了美国1990年代的大量财富"。(见第四章)通过进一步分析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瑞典等国的具体事例,哈维试图表明,造成新 自由主义不均衡地理轨迹的因素包括美国等霸权力量的强制、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但阶级力量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正是这最后一点往往为人们忽略。并 且,虽然不均衡地理发展因时因地而异,却有一点共同的现象:财富和力量都集中到"资产阶级上层队伍手里",资金大量地从世界各地流入资本主义的主要金融中 心。对于有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把这一现象理解为"副作用"、或如某些国内论者所说的过渡期"阵痛",哈维朴实但尖锐地说:"这一切或许是(仅仅或许是)新 自由主义化的核心。"(见第四章)有趣的是,哈维在分析了上述几个代表性国家之后,专辟一章论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走的道路(哈维称之为"'中国特色' 新自由主义")。中国没有采取"休克疗法",而是采取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私有化道路";作者认为,这一过程既提高了大部分人民生活质量,但也造成了"环境 破坏、社会不平等",以及"资产阶级力量的重建"。(见第五章)通过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国有资产私有化、城市大规模工程项目等等现象后,哈维下结论 说:"中国已确定无疑地迈向新自由主义化和阶级力量的重建。"这样的结论是否可靠,就要留待读者考察了。 或许有人会辩称,新自由 主义的实践固然有种种弊端,但那属于某些特定的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只顾着为自己的私人利益着想而造成了目前很多难以收拾的局面;但这并不等于说新自由 主义的理论论辩本身有问题。退一万步讲,哪怕新自由主义学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乌托邦思想(作者指名道姓地把"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理论乌托邦的失败"这一观点 归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John Gray]),那也不能说它必然就是错的。的确,在理论考察或哲学论辩的层面上,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而如前所述,哈维的这本简史也并没有打算在这个层面 上讨论问题。哈维告诉我们:"我无法依靠哲学论辩--指出新自由主义权利制度是不正义的--来说服人们。但是,反对这种权利制度相当容易:接受它,等于接 受我们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生活在一种无止境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下,不计社会、生态、政治上的后果。"(见第六章)但是,虽然作者再三声称理论和实 践并不是分开进行的活动,不能只关注理论声明而不看到它所遮蔽的赤裸裸现实活动,但我们的确可以挑出一些作者未充分讨论的问题。例如,哈维始终在用类似 "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教条"、"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等说法,似乎哈耶克、弗里德曼、波普尔等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笔名;并且,我们无法从 本书中仔细区分"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流行话语和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的具体论辩之间有何等距离--固然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根本上"没有差别,但这一观点所 需要的充分论辩(argument),却在这本简史中付诸阙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哈维也没有具体讨论所谓"新保守主义"思想与 新自由主义学说之间的学理冲突;相反,"新保守主义"更多情况下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的道德补充或矫正,而没有受到仔细的考察--这从书中非常细微的一点 就可以看出:作者所列出的涉及列奥·施特劳斯(他被广泛认作"新保守主义"思想之父)的仅有参考书目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的德鲁里(Shadia Drury)所写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一书(甚至也不是德鲁里另一本学理性更强的研究著作《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两书均有中译本)。作 者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新保守主义者严厉批评自由主义,但却能在经济政策方面与后者并行不悖?新保守主义者与坚持"道德多数"的传统价 值的原教旨主义者是一回事吗?新自由主义者(如作者提到多次的哈耶克)对价值和伦理的主张,与新保守主义是什么关系?如果把这些都简单地处理成"重建统治 阶级力量"的托辞或借口(例如,作者在书中反复使用"修辞"一语,让人感到这些理论家的论辩都不过是花言巧语),一方面未免有些阴谋论的嫌疑;另一方面,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解释可能忽略了持新保守主义立场的人们的自我理解,因此得出的结论就很难是完整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更恰当的名字或许是"新自由 主义话语"或"新自由主义政策"简史。 当然,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教导--"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 界。"对于理解我们今天的世界现状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来龙去脉,这本小书虽然可能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恰恰因为这本 书只是"简史",并不求面面俱到,它就能够为我们打开讨论问题的许多扇门,而不是把门关上。 书名: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作者: David Harvey (Author) 出版社: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New Ed edition (December 20, 2006) 语言:English ISBN-10: 0199283273 ISBN-13: 978-0199283279 Book Description Neoliberalism - the doctrine that market exchange is an ethic in itself, capable of acting as a guide for all human action - has become dominant in both thought and practice throughout much of the world since 1970 or so. Its spread has depended upon a reconstitution of state powers such that privatization, finance, and market processes are emphasized. State interventions in the economy are minimized, whil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to provide for the welfare of its citizens are diminished. David Harvey, author of 'The New Imperialism' and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here tells the political-economic story of where neoliberalization came from and how it proliferated on the world stage. While Thatcher and Reagan are often cited as primary authors of this neoliberal turn, Harvey shows how a complex of forces, from Chile to China and from New York City to Mexico City, have also played their part. In addition he explores the continuities and contrasts between neoliberalism of the Clinton sort and the recent turn towards neoconservative imperialism of George W. Bush. Finally, through critical engagement with this history, Harvey constructs a framework not only for analyzing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angers that now surround us, but also for assessing the prospects for the more socially just alternatives being advocated by many oppositional movements. Review "Review from previous edition 'With characteristic brilliance, David Harvey offers a razor-sharp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condition of neoliberalism. A must read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state we are in and how to change it." -- Erik Swyngedouw, Professor of Geography, University of Oxford "This is a succinct account of what neoliberalism is, where it came from and where it is going." -- Morning Star "presents a concise but extremely well-documente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last three decades, encompassing not only the usual G7 countries but the entire world, with a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US and capitalist China." -- Interactivist Info Exchange About the Author David Harve is a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Anthropology, Graduate Center,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8. 叶茂:"封建社会"新辨--关于近年来中国秦汉以后是否属于"封建社会"争论的述评
    历史 2012/02/06 | 阅读: 1552
    关于近年来中国秦汉以后是否属于"封建社会"争论的述评
  9. 王欣:高昌内徙与西域政局
    历史 2012/11/13 | 阅读: 1552
    本文通过分析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至神龟元年(518)间高昌王国的内徙活动,认为在柔然、高车与北魏三方角逐西域的政治格局下,处于柔然和高车争夺焦点上的高昌为求自保而以内徙的形式谋求北魏的保护。北魏出于经营西域的战略考量却只同意将要求内徙的高昌东迁于伊吾一带,借以控制丝路交通、牵制柔然和高车。这不仅导致高昌内部政局发生动荡,而且也使得两次内徙活动未果而终。
  10. 刘敬东: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专家组报告要点分析
    法律 2008/08/14 | 阅读: 1551
    由于专家组报告刚出台不久,以上的法律要点分析只是初步的,对于这个报告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分析。有人称该案为“中国入世后败诉第一案”,尽管败诉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但也完全没有必要对此大惊小怪,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指出:“争端解决机制(DSB)所提建议或所做裁决应旨在依照本了解和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可见,WTO专家组裁决只是解决成员方彼此之间贸易争端的一种方式而已,与政治因素、国家形象等无关,根据DSU相关规定和做法,败诉方只要改变或放弃WTO裁决的、不符合相关协定条款的措施即可,无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其他责任。美国、欧盟、日本等WTO的发达成员方乃至印度、墨西哥等一些发展中成员在WTO争端解决中也屡遭败诉,美国更是WTO争端解决中的败诉“大户”,如著名的美国“海龟案”、“伯德法案”、“归零案”等败诉案件,影响颇大。
  11. 董鼎山:美国左翼文学一个时代的结束
    人文 2010/12/10 | 阅读: 1551
    简单介绍美国政治文学刊物Partisan Review (1934-2003),文中史实有错,比如M. McCarthy不是耶鲁的等等,不一一列举。文后有BU提供的过刊阅读链接。
  12. 解玺璋:空的空间与意象审美——评《回家》与《说客》
    戏剧 2011/01/07 | 阅读: 1551
    刚刚看了林兆华导演的两部新戏,一部《回家》(过士行编剧),另一部《说客》(徐瑛编剧)。这两部作品,在林兆华的艺术创作生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以出色的创造和想象,造就了一个富有中国传统气质的话剧舞台。他使我们相信,话剧艺术一旦从本土戏剧传统中获得新的灵感,也就开启了抵达心灵自由的审美之门;在这里,解放了自己的导演,必将解放自己的演员,他希望演员不再纠缠于传统的体验或再现,话剧表演因此变得更加强烈、有力,而又潇洒、自如,就像几天前我们在《说客》中刚刚看到的濮存昕一样,事实上,没有比获得了自由的演员,更能使舞台艺术让观众着魔的了。作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戏剧界最有影响的导演之一,林兆华也是人们争议较多的导演。能否给林兆华及其创作一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对戏剧评论界来说,显然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实际上,任何对林兆华的命名和概括,都将冒很大的风险,要交一张令人满意的答卷,并非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孟子对他的学生万章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今天的观众也是这样,观其戏,听其言,对其人不能没有更多的了解。这是批评的前提和条件,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有难处,原因就在于,其人之复杂性、流动性、不确定性,很难把握。自1978年他与梅阡一起执导《丹心谱》以来,所排话剧和戏曲有数十部之多,可谓风格各异,流派分呈。他很少重复自己,根据一些戏,我们可以称他为现实主义;根据另一些戏,别人也可以称他为表现主义或现代派;他有时给人的印象是先锋的、实验的,有时却又表现为对传统的回归和敬意;这一次他将舞台处理得十分写实,真驴真羊被牵上台,下一次就可能很写意很抽象很象征,所谓一花一世界。说到底,无论是谁,都很难用单一的风格或主义概括和命名林兆华的戏剧创作。纵观他的所有作品,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至今他还在积极的探索之中。他在许多场合都曾表示,他没有风格,也不属于任何流派。他这么说,既不是谦虚,也不是故作姿态,而仅仅是在表达一种愿望,一种反抗有限性的愿望。当然,林兆华也有他一以贯之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他在追求真理与艺术时的执著与真诚,以及一个艺术家最可宝贵的,不安分、不愿墨守成规、追求心灵自由的精神。这一点我们从《回家》和《说客》中看得很清楚。先说《回家》。这个戏讲的是一个人到了自己家门口,却回不了家。为什么会这样呢?你看完全剧,也许会得到答案,也许得不到答案,也许得到完全相反的答案,这是因为,在剧中,林兆华只是表现了这个人渴望“回家”的精神历程,尝试了“回家”的种种可能性与不可能性,至于他能否 “回家”,如何“回家”,是灵魂“回家”还是肉体“回家”,都交给观众慢慢去体会和思考。这里没有结论,也没有人能够给出结论,因为整个人类都还在寻找“家园”的路上。如果我们将子宫理解为人类的伊甸园,在剪断脐带的那一刻,人类其实就已经被放逐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除了人的社会性,还在于人自身,在于我们心中与生俱来的对“家”的渴望和依赖,它与人类寻求自由的梦想恰好形成了一种张力。我们看那个一直徘徊在“家”门口的老人,先是有人不能确定这里就是他的“家”;继而发现,他的“家”已经被别人占有了;接着,他被送进了疯人院,这里显然不是他要回的“家”;而占据他家的那个“声音”,后来证明竟是他的灵魂。他的灵魂“回家”了,而肉体仍然在外流浪。舞台后区那一排时开时闭的大门,是一种诱惑,也是一种拒绝。他们总是在他刚要进去的时候把门关上。他是孤独的,他的孤独深刻到与灵魂都产生了隔膜,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理解。他不明白,“回家”的路为什么这么长,家门为什么总是对他关闭。记忆和梦幻不断地浮现,我们看到,他的人生之路早已误入歧途,而他并不觉悟,他是茫然、无助的,甚至还是乏味、无聊的,就像结尾,一个人抖着空竹横穿舞台,把一个飞速旋转的陀螺留在渐渐变暗的灯光下,成为这个人的一种象征。作为剧作家的过士行用这种方式表达了对于人类悲剧性存在的感受和认识;作为导演的林兆华却要将这种感受和认识转化为舞台形象。除了舞台后区那一排时开时闭的大门,以及舞台左侧后区的那台跑步机,他没有给舞台留下更多的东西。这个“空荡的舞台”,不知是否就是彼得•布鲁克的“空的空间”。然而,空的空间并不空,不仅演员获得了充分展现其想象力的表演空间,而且,观众也可以将其想象力尽可能地发挥出来,成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一部分。正是舞台空间的不确定性扩大了舞台的外延,大到可以容纳整个世界,小到可以展现一个人的灵魂。而且,时空的转换也更加自由,一把雨伞遮挡下,瞬间就从当年知青与“小芳”依依不舍的缠绵,变成了眼下金钱当道的性交易。而老人的幻觉与梦境,表现起来也是那样自如与自然,甚至两个演员的角色转换,就发生在所有观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一点痕迹不留,几乎达到了“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境界。那几扇神秘莫测的大门,更把我们的思绪引向无限的时空,我们很难预测,下一秒钟当门打开的时候会发生什么。这在摆满实体的舞台上显然是不可想象的。这种解放了时间与空间的舞台,我们在《说客》中再一次与之相遇。这个戏可谓宏大的历史题材,讲的是春秋时期,齐国攻打鲁国,孔子派他的学生子贡去说服齐国退兵。子贡别无选择,只好上路。他先说服了齐国的田氏放弃攻打鲁国的打算,又以其超凡的智慧和口才,调动了吴王夫差,发兵攻打齐国,并且,动员了越王勾践派兵跟随吴王出征,最后,晋国也在他的蛊惑下,卷入了这场混战。这段有声有色的历史,在剧作家徐瑛的笔下,被聚焦在子贡身上,我们看到,濮存昕在台上跑来跑去,所到之处,忽而鲁国孔子的学堂,忽而齐国统帅的大帐,忽而吴王夫差的宫殿,忽而越王勾践的敝庐,忽而是平原沃野,忽而又水乡芦荡,这个舞台甚至简单到只剩下吴王宫里那一张座椅,但没有人怀疑它的表现力;子贡和子路,忽而骑马,忽而乘船,那种舞蹈式的动作,在音乐的配合下,渲染出一种意境,也表达了一种情趣,而以三块不同颜色、从天而降的幕布,象征发生在三个地方的三场大战,也完全出人意料,强烈地震撼了在场的观众,真是导演的神来之笔。听说最初是想在天幕上用三幅巨大的地图表现三场战争的,这个设想无论如何没有现在这三块幕布的突然坠落更让人怦然心动。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象征和写意的力量。应该说,这是林兆华对话剧舞台艺术表现力的积极探求和创造,他的无拘无束、胆大妄为,给话剧舞台带来了更多的活力和可能性。话剧是一种舞台艺术,在这里,用一种有意味的方式把剧作家的思想和人生感悟呈现在舞台上,与剧作家提供这种思想和人生感悟是同样重要的。这需要艺术家独具的智慧、勇气和胆略。人类何以需要艺术审美,艺术审美何以在人类生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于艺术审美最忠实于一切被理性、被社会所压抑的感性个人,忠实于一切理性概括和本质规定所要舍弃的和无法概括的东西,忠实于那些具体的、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具有不可预测的深度和无限可能性的人,忠实于人的最深层的潜意识。是的,艺术审美的视野永远在理性的疆域之外,是理性目光永远无法达到的人性新大陆。它从不顾及社会道德和法律对人的具体评价,直入道德和法律永远无法光顾的每个人最隐秘的心灵。人们相信,自由是艺术审美与生俱来的权力,人在任何领域中都不能像在艺术审美中这样自由。艺术审美就像一个赤身裸体的婴儿,他的存在使人类现有的一切装饰都显得暗淡无光。这或者可以说是艺术理想主义或艺术浪漫主义表现形态之一种,它的光芒曾经照耀和激动着许多为艺术而倾注心血的有志之士,林兆华便是其中之一。他的任何一部作品都可以见仁见智,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问题,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其始终如一地进行艺术实践的精神却是值得我们敬重的。即使在当下这个实用主义盛行,理想主义式微,秩序、规则和传统被人们重新认识和评价的时代,林兆华也没有表现出妥协和让步。他曾经说过:“中国戏曲给了我一个精神的自由,戏曲舞台是一个空的空间,就因为它什么都没有,所以就有可能什么都有。我确实在中国戏曲和中国的传统说唱艺术中有很多感悟。”《回家》与《说客》应该是他对中国戏曲精神的最新实践。中国戏曲曾被认为是最腐朽、最陈旧、最束缚人的精神的东西,它的程式化、脸谱化曾被认为是最不自由的,但林兆华却能变不自由为自由,并给自己的戏剧创作带来充足的活力。他说过:“继承传统,首先要抱一个怀疑态度,这种怀疑并不是全面的否定,在怀疑的过程中,慢慢找到根据,做出使自己自信的东西。”在这里,他努力把中国本土的戏剧美学观念当作一股活水引入需要生机的话剧园地,浸润并激活它的创造力。他看到了中国本土戏剧最有价值的东西,这便是意象化的审美精神和自由的时空观。他不仅拿来“一桌二椅”,即个别的舞台表现手段,更要探求一种精神,一种观念,这种精神和观念帮助他实现了舞台空间的可贵革新,既突破了西方古典戏剧的三一律,也突破了传统话剧三堵墙规定时空的限制。这就使得本土戏剧的虚拟性、程式化以及写意精神在话剧表演中也获得了一种可能性。这或许就是林兆华常说的本土戏剧后面的“文化的支撑”,它来自几千年生长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背景,它也使得林兆华的创造力更有底气和拥可以持续前进的动力。 解玺璋:《北京日报》社
  13. 《卫报》:美军网络间谍将针对社交网络舆论
    政治 科技 2011/03/21 | 阅读: 1550
    批评者认为,这种方式让美国军方得以在网络上制造出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屏蔽了那些不被美国军方接受的观点,将不符合他们军事目标的评论或者报道拒之门外。而这种做法也会招来其他国家私人公司以及无政府组织纷纷效仿。此外,这种利用虚假身份在网上发言的行为还会带来法律后果,因为在美国伪造或盗用他人身份同样是违法行为。
  14. 许章润:论梁漱溟对西方法律的理解
    法律 2011/08/13 | 阅读: 1550
    在近代中国接引西方法意与法制的智识活动中,以现代"新儒家"名世的知识份子群体的思虑迄未得到应有的疏理。而就其在体贴中国固有人生与人心的意义上对于西方法律与法理及其在中国的移用的观照而言,正有为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虑所不及而需要我们后人用心体会者,梁漱溟乃其中突显之一例。这里,笔者通过分析梁氏对于西方法律精神与传统及其社会─历史成因,西方法律价值与概念在中国的移植及其与"老中国"的冲突等课题的论述,揭示梁氏思想中的另一侧面,同时,借此视角,展现现代新儒家在法的领域接续、阐发中国固有传统时,接引异域文明的心路历程。 一 梁氏对于西方法的省察,基本上是在"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以及"价值与功能"的三组范畴中作业的,分别触及了西方法的意义源泉──法之为法的合法性;历史维度──法是民族精神与地域生活的展现;和现实根据──法是服务人生而熨贴人心的生活样法。 第一,就公私二元、个体与群体的互动而言,梁氏体认西洋的法律一如其政治,乃"德谟克拉西的法律",也是"科学的法律"1。而一言以蔽之,西洋社会─政治的组织与运作盖在于"权利为本,法律解决"这八个字2。"权利为本",意味着个体与团体、国家与社会各有其权利,而各以其权利为核心,所以此疆彼界,"权力"与"权利",必须明确规划,"订定明白",而这便也就是法;意味着经由"表决"等众多工具理性的复杂技术性操作而筛选、凝结民意,民意中的多数──压倒一切的优势人心──即为法律。用梁氏的原话来说:"西洋的所谓法律,就是团体里面大家的一个公意;而团体公意如何见呢?就得由票上见。"3又正因为此后纠纷,循此解决,法律当然成为不二准绳,所以更反过来要求"权利义务清清楚楚,互不相扰"4。滥觞于罗马法精神而表见为现代型的公权与私权概念的出现,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等等,便都是大树新枝、顺水之舟了。这其中所蕴涵的政教分离,道德与法律两清,个体与群体的相反相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而一以实现社会心理所期待的那个"公道"(justice)5为鹄的的原理原则,乃是近世西方文化的一大特色6。相形之下,传统中国的"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伦理则"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遂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非权利观念而立;同时,传统中国这一"不像国家的国家",无阶级的流转圆通的"四民社会","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之团体关系",通常时光,"国与民更彷佛两相忘",遂造成传统中国法律虽早发达,但却不走西方型的私法─权利意识的路子,亦无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刑法的分别7。就此而言,与普世观念下的中国"天下秩序"的组织与维持既不靠教会的宗教,亦不靠国家的"刚硬之法律"的样本相比,辜汤生讥嘲西方社会"不是靠僧侣拿上帝来吓唬人,便是靠军警拿法律来拘管人"8,峻刻之语道出的实乃"片面的深刻",也是常情,而梁漱溟对辜氏此说不止一次地徵引,亦正是所谓有感而发,心同理同9。职是之故,梁漱溟才慨言:"离开宗教而有道德,在中古西洋殆难想像;离开法律而有秩序,在近代国家弥觉希罕。然而在旧日中国却正是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恰与所见于西洋者相反。"10而这一切,又都是各自历史积累所得,有在法律之先的社会发展事实预为铺垫,慢慢生成演来的。 第二,从历史维度而言,西方精神本身乃一纷纭歧出、粲然大观的综合体,不仅有晚近"最新思潮"与启蒙运动后的"新思潮"的对立,而且更存在着彼一思潮与此一思潮的扞格。如梁氏所述,欧洲自近代初期起,发挥个人主义、权利思想,成就了现代的西方社会,这是对于中世社会的反动的结果;而最新的思潮则是随着经济上的社会本位,法律思潮亦随之主张"社会本位"与"义务本位"观念,所以,个人对于国家,当初只希望它不干涉者,此时转而希望它积极负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诸如1919年的德国宪法等,于人民的消极权利外,复规定一些诸如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积极性权利;同时,如何运用自己的财产、受教育、工作以及选举投票等等,亦均成为人民的义务,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一元化。梁漱溟并引狄骥(Léon Duguit)的"社会连带关系"(solidarité sociale)理论为己说作证11。在他看来,此次西方前后思潮的调和,根本精神不仅是基于国家与个人的对立,更是出于调整个人与个人的对立这种格局的需要,而这种"两面各自主张其权利,而互以义务课于对方"的机制,在他们不仅是补偏救弊的时势使然,更是退一步进两步的技巧,但从中国儒者的理想的眼光看来,此不免"固执一偏,皆有所失"12。实际上,梁漱溟在此道出了一个法律规则需切合人心,而确能服务人生,从而与多数人的社会价值若合符契,成为人们乃可信托的外在准则和内在凭藉,从而实现法律规则与法律信仰内外一致的问题。 第三,这种表现为法律架构的近代民主政治,在梁氏看来,其价值与功能在于"合理"与"巧妙"两项。所谓"合理",就在于它使得公众的事,大家都有参与作主的权,即公民权,而个人的事,大家都无权干涉过问,其直接结果便是对于个人自由权的确认,而凡此诸端一以宪法制度笼统,并落实为具体的司法保障,特别是司法独立与程序公正的设置,而此政治与社会安排达于人心,法意与人意融通,一以法律(特别是宪法)为"最高",即为宪政与法治。因此,这里的"合理"不仅是指"合理性",亦意味着"合价值";所谓"巧妙",则在于"使你为善有余,为恶不足,人才各尽其用,不待人而后治"。前者表现为立法、司法与行政的三权分立,其中,就司法而言,形诸陪审制、律师制度、公开审判、法官独立审判及其任免制度诸项。就后者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政制度下的民主运作,"政权从甲转移到乙,平平安安若无事",美国总统也好,英国首相也罢,经由选举制度疏通"漂亮角上台"的安全机制。 出于对权力本身固有的自我腐蚀性的怵惕,梁漱溟深感如何救济国家权力滋生的危害与腐败,实是现代政制与法制的第一大事,而传统帝制则为恶容易──如他所说,为恶的机会都预备好了──为善不易,既无法救济,沉痾不治,便只有暴力革命一途,一乱一治,牺牲太大,而西方"近代政治制度的妙处,就在免除这样可怕的牺牲,而救济了上说的弊害",这一切托赖于现代政党政治的配合运用,催生政象常新,"其结构之巧,实在是人类一大发明"13。正是有鉴于此,如梁漱溟夫子自道,终其一生,对于以英国宪政为代表的西方近世自由主义宪政传统,一代儒者的他"始终倾服"14。 二 若借用梁氏本人的用语,则他所解读的造成西方近代以宪政为核心的法治的深切根源,原不外"人生与人心"两项。就"人生"来说,相对于帝制中国,近代西方"社会构造"的"新异的色彩"可用"个性伸展,社会性发达"一言以蔽之,全部的机运全在如何调理集团与个人的关系上15。要之,西方社会自来为一团体/集团生活的样法,自宗教开端,以至于经济、政治,处处皆然,而集中表见为宗教的团体性、阶级的团体性和国家的团体性三种16。但是,另一方面,集团生活的西洋人反倒孕育出了与之相对的另一极的个体本位的权利意识,所谓"集团生活发达的社会所产生的一种有价值的理念"的"个人主义"17。而正因为从希腊城邦起始,西人即重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故必然留意乎权力(团体)与权利(个人)的关系,此种"集团内部组织秩序之厘定,即是法律",这驱使日后"西洋走宗教法律之路"18。与家庭生活相比,集团生活的维持以秩序为前提,"为维持秩序,就得用法律,不能讲人情"。也正因此,于个人与团体双方,首要的是只求事实确定,关系厘清,理想生活与生活理想均自在其中19。罗马法恰恰适应这一需要,特别是适应"我"觉醒之后"向前要求现世幸福"的"我"的人生要求,而以发达的私法形式推波助澜,营造"我"的"现世幸福",一种"团体生活"中的"我"的生活,而"我"的生活又正属归"团体生活"中一个独立的份子。因此,所谓民主制度,在梁漱溟看来,正是根植于西人这种"我"的生活与团体生活的关系而发展出来的"一种进步的团体生活"20。凡此种种,共力形成并表达了西洋的别样的"人心"。 西洋的"人心",曰"争",曰"有对",曰"我"之中心,曰"恶"的人性论,曰"理智"的工具理性。梁漱溟举叙英国宪政运动、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无一不昭示一个"向外用力"的"争"字。参政权乃"争讨而得",个人自由是"反抗而得","若不是欧洲人力量往外用,遇着障碍就打倒的精神,这『民治』二字,直无法出现于人间。他不但要如此精神乃得开辟,尤其要这个精神才得维持运用"21。近世西方的宪政与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个人权利与公民权概念的流布,将一切人际格局悉处理为具有平均值的"陌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来的法律取向,其形成、维持与运作,就靠千千万万并非特别秉有"热心好义"的心肠,而是"各自爱护其自由,关心其切身利害","各人都向前要求他个人的权利,而不甘退让"的"孤立"个体的积极参与,设若没有这种"争"的人生态度,"则许多法律条文,俱空无效用"22。这里,梁漱溟认为"论敌"胡适以"不知足"概西人精神的一段话23,与其"争"的论说恰可"互资参对"。正是这"不知足"的一个"争"字,使得包括法制在内的所有西洋制度,"一切植基于个人本位权利本位契约观念"这一人类"有对性"之上,其情形正可借西人原话,以"钳制与均衡原则"(Principle of checks and balances)一言以蔽之24。 这种处处防制的制度设置,以"斗争"为"法的永恒天职"的法律传统25,从宗教哲学人性论看,实渊源于西方文化对于人性"恶"的基本预设,政治、法制悉以人性恶为根据,围绕着一个"恶"字做工夫。一方面,梁漱溟认为,"恶"的人性论自有其深刻的理由,因为,其一,"人本是自家做不得十分主张的",在立法上,西人并非有意以不肖之心待人,人实不可信赖故也,"与其委靠于人,不如从立法上造成一可靠之形势故也";其二,除非绝对不要法律制度,要法制就是不凭信人。法制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欲在凭信人之外,别求把柄,则此亦似不能独为西洋制度病,各社会各国族均欲托庇于此,只不过近世西人将此"把柄"运用到家罢了;其三,在他体会,西洋立法,似乎秉持一种"科学态度",而科学讲的就是一般的、普通的、平均数的,而不以少数的、特殊的为限。既然法律本来就是为众人而设,其不信任人,只是说看人只能从平均数来看,我固然不能说你是坏人,亦不能说你是好人,所以当然只能以性恶立基了。另一方面,这种基于"恶"的人性论,与鼓励"人类应时时将自家精神振作起来,提高起来",而以"诚"、"信"、"敬"、"礼"相对待的中国固有精神,其"无对"的人生态度,实在大相刺谬26。所以,当西洋式的制度性设置已然经由"革命"或"改良"而安置于中国社会,却"胶柱不灵"27,甚或"适滋捣乱"28,盖在中国根本就无此种人生与人心以为配合,这种制度在中国乃成为"没心没肺"的玩偶。民国以后的中国徒袭有西洋制度的外形,而人生态度犹乎夙昔,扰攘不宁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人人群起而争,梁漱溟却慨言"这正为大家都太不爱争权夺利的缘故"29,可谓道尽个中消息。凡此种种,一句话,正所谓"民族精神"不同,欲在中国引植西方法理与法制,强拧中国人的人心以适应此一人生,冲突乃不可免了。 三 职是之故,欲将具有上述精神品格的西方法于仓促间移植中国,其可能与现实的结果会如何呢?梁漱溟曾先后举过四个例子予以说明30,涉及法律与道德、个体与团体、社会与国家、公平与正义、价值取向与制度的功能运作等等诸对构建现代法制所必须处理的课题,关乎生活样法、人生态度与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等诸方面。若同样从"人生"与"人心"两端下手展开论述,则就人生来说,最说明问题的莫过于第四个例子中的地方自治及其选举。该例典型地展示了固有的中国下层社会构造不敷新的上层结构的需要,以致欲经由"法制"联接上下的努力落空,下层饱受摧残,上层结构不立,而上下交相为害的尴尬。地方社会的自治,梁漱溟认为原意应在构造"团体组织",使地方社会由散漫而入于组织,而在尊重地方利益与愿望,承认地方的自治权的前提下,使"地方本身"成为一个"团体组织",从而营造"地方团体生活"。国家政权以强力来推行,无非求社会加速长进,但地方却不能因此而忘却地方团体本身,只着意于"上面的政令"与"官府的委托",也不能将地方自治等同于"古代的所谓乡,党,州,里"或现代的"乡属于区,区属于县"这类"自上而下的『编制』",否则,只有"他"而无"自",哪来地方"自"治31。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看,此种地方自治,一则需待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至一定阶段,而具备此实际需要与可能的"自然形势",而不能不顾社会的实际情形如何,强迫为之32;二则须诉诸中国固有的"人心",而使外在的种种获得"情理"层面的价值源泉。从前者来说,自来的中国民众的生活样法不取"团体生活"的路子,特别是经济上不存在"不可解的连带关系",从而不能产生"连带意识",也就缺乏现代西洋意义上的那种"团体生活"的"政治习惯",即"纪律习惯"与"组织能力"(梁漱溟有时将此表述为"物质经济"与"心理习惯",或"对于团体公共事务的注意力"与"对于团体公共事务的活动力"两端)33。物质经济条件的欠缺,表明中国的地方无"自"的存在,纵有所谓"县""乡"之类的规划,却并不意味着社会本身的发育,从而不存在一个与政治权能相对的西方式的民间社会,毋宁是以"朝廷"直接面对亿万小自耕农、而以"官民"两极一言以蔽之的巨大的"天下格局",以西方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相对立为预设的那套制度安插不上;心理习惯的阙如,即遵循团体生活的游戏规则及其习惯与能力的欠缺,说明短时间内"(自)治亦无从治起"34。在此情形下,以"秩序骚乱"、"产业凋残"、"地方疲惫"的30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论,当局"只是颁布自治法规,督促实现,这好比对着乾枯就萎的草木,要他开花一样",岂独增加农民负担,实际上反倒助成土豪劣绅的权威,事与愿违地摧残原本就凋零的"地方"──乡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其结果是乡民社会不待自治,已先自乱了35。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梁氏所说的"地方自治"或"地方团体自治",与当时流行的和当局策定的,毫无共同之处。它实际上是指相对于政治国家的民间社会的发育(即其在论述宪政时所谓的下面诸"势"的形成),整个国族为应对新的生存环境所作的生活样法与人生态度的重大调整,而以组成现代的民族国家为指归。因而,乡村建设与地方自治,实际乃中华民族"文化改造,民族自救"这一长程跋涉中的一个纽结,正如梁漱溟所说的:"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或可云一种建国运动。"36法律在其间与道德联手,扮演一个上下左右串联、衔接、润滑的角色。所以梁漱溟才说:地方自治,"实是天下大事"37。处甲午以降中国社会的大变局中,梁漱溟比别人更为清醒地懂得,今后的中国必定是"团体生活"的样态──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蹒跚迈上了此一不归路了,而团体生活及其习惯也好,组织团体生活的能力也罢,"无非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人并不缺乏"组织"的能力,问题仅仅在于如何在固有的中国人生与人心的基础上组织和达成这一生活38,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也是包括法律移植在内的一切制度性重构所面临的真正困难之所在。 在此,梁漱溟提出的三点主张,实际是通过调和中西法律精神以连结社会的上下结构,形成新的治道与治式,从而调整中国人的身心,重组整个国族生活的框架性设想。其主要意旨包括: 第一,新的政制、法制的形成,必以新习惯、新能力(纪律习惯、组织能力)的养成为条件;而新习惯、新能力的养成,必须合乎中国固有的精神。具体来说,欲在中国社会形成团体生活样法,则须以接续中国过去情义礼俗精神为条件,必从固有情义之精神以推演,不能以简单"移植西洋权利法律之治具于此邦"为已足39。有感于当时言地方自治者和中央政府之自治法令,"相率抄袭西洋之余唾,从权利出发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均成为法律之关系;比之乡间,乡长之于乡众,或乡众之于乡长,均成为法律之关系","径行法律解决"40,梁漱溟坦言,其于"西洋行之甚便,中国仿之,只受其毒害而已",盖在其伤"情"害"义",而"情义"二字乃中国乡民社会过去赖以组织的根本,也是将来的新习惯、新能力得以养成的起点和精神41。于此,梁漱溟提出,对于诸如"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这样的舶来的西洋法律与法意,"吾人只可如其分际处师取其意,而不能毫无斟酌的径行其办法"42,否则,简单灌输"四权"将使中国乡村"打架捣乱",地方自治未成,倒先"自乱"了。今日回头一看,本世纪30年代,中国的广大地区的基本结构还是以小自耕农为一极,而以"官府"为另一极的"官民"两分样态,阶级无由形成,也就是说不存在利益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意识,从而无推出其利益代言人的迫切需求与实际可能,也没有为此而敷设的诸多技术性措置以为配合。地方自治与选举,乃将中国组织成一国家的措置,社会与国家两分的尝试,代议制度的一环节一方面,在当时的中国虽又不得不做,实际上却确乎无从下手。而将宪政等等大架子便搭设在这样一个直接以亿万小自耕农为基础的社会,能不危殆万分。这里,梁先生列举的案例,均道出了中国固有的"情义礼俗"与新的制度运作间的矛盾,特别是中国固有人生态度中"争"与"让"的游戏规则与新的制度设置的冲突。案例一所陈述的,正是不敢、不愿甚或不屑"争"的固有人生态度在西化式的诉讼制度中的灭顶之灾。本来,这一态度所导致的各自秉持礼俗,向内用力、反躬自省而各自诉诸自家情义这根心弦的这番内外交互印证的工夫,于攘让从违皆有心照不宣的绳矩,但新诉讼制度要两造抛却情义与情面,各自在"争"中赤裸裸主张权利,这一套游戏规则之伤情害义,于鸡犬之声相闻的乡民社会生活样法,恰不是解决问题,而适足以增加问题。即在世纪末的今日中国都市,特别是商界,虽已多少倾向于经由诉讼解决纠纷,但也还是更多地以讨一个公正与"息事宁人"为诉讼预期,便是证明。倘若诉讼结果较预料的成本还高,则其回避此径当然不可避免。所谓成本,自然包括彼此为"非"陌生人的两造间"情义"的损伤在内。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如果说所谓"法制精神"与"情义"乃水火不容,取此必须舍彼,则为了建成"法制"──中国人心中一百年来压倒性的优势价值──而舍却"情义",则此成本总和于中国人生与人心是否太高而得不偿失,似犹有讨论余地。我们固可以设想,在人生与人心中将法制与情义的各自领地划分清楚,情义的归情义,法律的归法律,但问题在于,一个没有情义层面支持的法律竟会是有效的法律,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尚未之见,则这种设想,其逻辑的说服力不敌其历史的逻辑性,正为梁漱溟所嘲讽的坐在办公室"写条文"类事。而且,法律从业者所应时刻铭记的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等等均为人类精神的自然流露,并服务于人类自身。如果采行某种法律制度就因为它是所谓"先进的"而全然罔顾其是否、能否造福于自家生活,这就恰与法律、道德的最高精神相悖。所以,如果新制实行的结果是抽去了中国人人心中"情义"这个命根子,则无异于毁灭了中国人的人生,则采行这样的制度岂不是引火烧身?时至今日,1996年颁行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采行抗辩制,而执行效果不佳,新问题说出的还是这个老问题43。所以,以今证昔,梁漱溟的远虑实为近忧,而如何调和包括诉讼制度在内的西式法制与中国人的人生态度,将是攸关今后中国将欲建成一种甚么样的法制及其成败的最根本因素。 第二,政治与经济应"天然"合一。这里,梁漱溟特别强调"天然"二字。在他看来,经济"进步",则人无法闭门生活,在经济上必然发生连带关系,由连带关系而产生连带意识,则地方自治的基础即树立。而此种连带关系的形成,梁漱溟认为不当经由"争"的路,而应循沿"合作"、"团结"的途径,以解决最为迫切、重大的生存问题。就当时的广大中国乡村社会而言,治安与生计这两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逼着中国人非走"团结"的路不可。特别是生计问题,必将逼迫着"没有三分钟的热度,没有三个人的团体"的中国人合作、自救、养成团体生活习惯与合作组织能力。梁漱溟悟然于"团体生活之培养,不从生计问题不亲切踏实"44,乃有"乡村建设"的设想。生计问题的核心是经济,从解决经济问题而引导中国人在生活各方面发生"欲分不得"的天然的连带关系,从而有"自治",进而有"民治",而且,国家越是民治的,地方越是自治的。这样,便由经济问题引到政治问题,法律在此应是以"情义"为本的这种连带关系的表述。梁漱溟于此特别提出,这样一种政经一体的社会重组,先要造成事实,造成"形势所归,不得不尔"的事实,而此"事实确非骤然可以作到",毋宁更为一远程的目标45。但既要有经济上的连带关系,又要保留"情义",其间是否矛盾以及矛盾如何解决,梁漱溟却并无提示。这里实际上暴露了所有具有大致相同的学术理路和价值取向的新儒家知识份子,对于中国所要建成的那种现代工商社会经济运作的复杂性及其压倒一切的主宰性之缺乏心理与学术准备,而使得他们对于价值层面的解说,往往不免单薄。 第三,政教"天然要合一"。此处梁漱溟所说的"教",如其所述,从严格意义说,特指"关乎人生思想行为之指点教训",也可以说,"差不多就是道德问题"46。在此语境中,法律与道德也应当天然要合一。从地方自治和乡村建设入手的国家与社会的重建,"非标明道德与法律合一不可",其根源则在中国历来"把众人生存的要求,与向上的要求合而为一"47。因此,案例二所述的法律冲突,其意义就不止于法律,毋宁更在于人生态度。在梁漱溟看来,西洋人看人生是欲望的人生,而人生天然有许多欲望,满足这许多欲望,人生之义就算尽了。所谓尊重个人自由,就是尊重个人欲望。国家一方面积极地保护个人欲望,另一方面并积极地为大家谋福利,帮助个人满足欲望。故西洋政治可谓"欲望政治"。但中国人自古已经提出了一个比谋生存、满欲望更高、更深、更强的要求,即"义理"之要求,所以,欲引发中国人以真精神担当中国社会的重建,非以人生向上之义打动不可。梁漱溟并举对于乡村不良份子的处置、革除缠足、消禁毒品等弊风陋俗为例,说明在当时的中国西方式法律的效能的有限性,说明较诸"完全靠法律统治,一刻都离不开"48的西洋近代社会,"法律与道德分开,若用之于中国,老实不客气地说,是完全不行的"49。尽管如此,对于案例二,梁漱溟虽曾几度提起,意在说明中西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的差异与冲突,但对此案竟应如何处理,却并未提出任何具体意见,这固然一方面如其夫子自道,于此外行,不愿多谈;另一方面,也实在是因为他很显然于新旧两种法律规定都不满意,而欲有一新的解决,这是他一生基于"于以往西洋法制中国礼俗之外,为人类文化的创新"而别觅途径这一深心大愿的必然诉求50,也是绵延至今的中国人生与人心的难题。
  15. 赵华荃: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化分析和评价
    经济 2012/12/19 | 阅读: 1550
    国有经济主要从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利润较低的采矿、能源、原材料等重工业和基础设施,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大量廉价的燃料、动力、原材料以及基础设施的服务,实际上把巨额利润让渡给私营企业(浙江、江苏、广东省更是如此)。私营企业还享受鼓励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16. 林少阳:未竞的白话文:围绕着“音”而展开的汉语新诗史
    文学 2007/02/17 | 阅读: 1548
    “本文拟提出一种方法论视角,以考察围绕广义的“音”而展开的汉语新诗反省史,并由此探讨汉语新诗书写体的演变。这一问题又与以下意图有关:提供另外一种审视新诗史的可能,进而提供一种审视现代汉语书写体演变的可能,最后为反思我们的现代性提供一种语言和文学的视角。”
  17. 陈晓明:评周大新的《湖光山色》
    文学 书评 2008/11/21 | 阅读: 1548
    第七届茅盾文学奖的4位获奖作家中,贾平凹和迟子建早已成名,麦家的小说因为同名电视剧而家喻户晓,周大新相对来说是新鲜面孔。
  18. 韩少功:寻根群体的条件
    文学 2009/09/17 | 阅读: 1548
    什么是“寻根”?寻什么“根”?怎样去“寻”?你寻到了什么?……问题一旦笼统和通俗到这个地步,事情就不好谈。二十多年前谈不清楚,二十多年后肯定还是谈不清楚。正是考虑这一点,很久以来我对这个话题能躲则躲。
  19. 翁贝托·埃科:互联网,简直就是信息减少的悲剧!
    思想 2009/11/19 | 阅读: 1548
    2007年3月,被誉为欧洲公共知识分子的翁贝托·埃科的来华访问,让媒体的密集“枪炮”对准了这个身兼小说家、哲学家、史学家、文学评论家、符号学家的教授。或是媒体的过度热情,让这个胖胖的意大利人高喊,记者们都来了,那我的读者呢? 在中国,埃科的第一批读者,恐怕还是因他在20年前出版的小说《玫瑰之名》,而认识这个被称作是“继莫拉维亚和卡尔维诺之后,意大利最顶尖也许也是唯一的大师级作家”。 埃科在中国有太多的译名,有太多的身份,作为小说家的他,不过是从48岁的玩票开始,谁知,玩得竟比专业作家要畅销和诡异。第一部小说《玫瑰之名》,行销1600万册,被翻译成近40种语言,改编的电影囊括欧洲电影奖项多项殊荣。此外,小说《昨日之岛》、《傅科摆》、《波多里诺》、《洛阿娜女王的神秘火焰》亦受追捧。 在北京的论坛上,埃科谈论的是后现代战争,表现出一个知识分子对世界的关注。他又去了上海,说以私人事务为主,其实是因为上海译文出版社将系统引进出版他的小说,此次先推一本《波多里诺》。记者获悉,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全彩版《美的历史》也于4月上市。 在《波多里诺》里,翁贝托·埃科再次表现出学者的博学。《玫瑰之名》呈现的是庄严神秘的中世纪,而这次他展现的是荒诞的边缘小人物的中世纪,也被看作是《玫瑰之名》这一发生在修道院里的侦探故事的续集。在法国《读书》杂志主编弗朗索瓦·比内尔有关《中世纪大爷波多里诺》的一文中,他说,这部有些类似流浪汉的冒险故事沿袭了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的叙事模式,糅合了中世纪的所有重要神话。在诸说混合之中,圣杯传奇、祭司王约翰的故事、东方贤士的神话以及假施洗约翰头颅的磨难依次展开。 虽然埃科在《波多里诺》中完美地再现中世纪的人物风情,但即使对欧洲读者来说,书也并不好读。比如作品的开篇用编造的难懂方言写就的20页文字叫人无法喘息,而这早有先例:《玫瑰之名》中插入大量拉丁语句子,第二部小说《傅科摆》又在开篇引用了半页希伯来文。作为哲学博士,埃克明白,只有伴随着离题与焦虑,知识的获取才会有如此强烈的趣味。关于写作,埃科意在弦外之音。 虽然埃科善于在故事中“游戏”,并不在意读者如何阅读。比如,盛传的“一切阅读都是误读”是他的名言,但他却予以澄清,“我写了至少两本书,是为了反对误读的,而并不是说‘一切阅读都是误读’”。 就此次译文社全面推出他的作品,主持引进和译介埃科作品系列的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助理赵武平认为,埃科在语言学、美学、文学批评和符号学上的杰出贡献,影响限于高端学术领域。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以及作为杰出小说家的社会政治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吁求,以及风格独具的文学成就,人们的认识更多限于报刊介绍,系统阅读和理解的条件并不成熟。埃科的身份太过复杂——学者、编辑、电视主持人、文化批评家、公共知识分子、美学家、符号学家,要想完整接受和理解这样一个所谓“当代达·芬奇”式的文学巨匠,系统翻译出版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先前的协议,上海译文出版社取得埃科所有重要文学作品版权,其中包括《玫瑰之名》、他最具文体试验创新特质的小说《昨日之岛》、以埃科童年生活为背景的《傅科摆》、他进入新世纪之后最新的小说力作《波多里诺》和《洛阿娜女王的神秘火焰》,以及他的学术代表作《康德和鸭嘴兽》和人文思想随笔集《密涅瓦火柴盒》。 2004年,埃科曾接受法国《快报》专访。法国记者称他声音响亮、清晰,就像在讲台上,做着手势,一口漂亮的意大利语。进入文字的世界,仿佛进入一座修道院中,虔诚之极神采奕奕。谈过了他的小说,让我们来看看他是怎么谈欧洲的,谈符号学的,谈文化一体性的。 □明天的欧洲,主导语言是哪一种?一定是英语吗? ■你们瞧,不管在世界上哪个地方,总必须有一种媒介语言。非洲人发明了斯瓦希利语,非洲大陆大范围地区都懂这种语言。早先,媒介语言是拉丁语。后来,几个世纪都是法语。现在,是英语。地球上没有任何强权可以指定一个民族的语言或一种媒介语言。语言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生物学意义的力量。撇开来说,英语的优势地位,是由于历史或语法上的原因,人们更容易掌握它,法语、意大利语难度则要大些。英语,乱说也可以让人懂。讲英语的人什么都接受。也许过半个世纪,大家说的都是阿拉伯语或汉语!不过,就像我在研究语言的书里写的,我重复一下,不可能指定一种语言。除非大家全通晓多种语言! □大众化对欧洲是个威胁吗? ■是,肯定是。我就生活在一个被大众化统治的国家。大众化,是对不存在、不明确的主体的直接情感诉求。 □电视造成了大众化? ■不,电视只是让大众化更现代化了。墨索里尼当年是在10万名迫于威胁的听众面前高谈阔论,今天则是4000万电视观众,而且他们并不是被迫坐到电视机前面的。电视让大众化现象现代化了。所以说,该责怪的不是贝卢斯科尼,而是投他票的那些人! □“以前我没有决定,现在我不再确定。”您在最近出的书里写过这样的话。多年来,您研究符号和密码、美学、语言、交流,等等等等,不多列举了……您一直都没有确定您的研究对象? ■年轻的时候,一位老师告诉我:“我们从生下来脑子里就有一种想法,然后我们一生都在发展这种想法。”我就纳闷:“人生难道就不可能有点变化?”等快到50岁的时候,我发现老师讲的是对的:我这一生其实都在延续一种想法。唯一的问题是我过去不知道这种想法是什么! □现在呢,您知道了吗? ■我大概正在明确。我太喜欢符号学了,我越来越被世界并不存在而只是语言的一种产物的可能性吸引。所以,我主要的疑问就是:世界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您找到答案了吗? ■我……就像真正的现实主义者约翰·塞尔说的,不是他说事物存在还是不存在,他只是怀疑事物存在的可能性。 □那您也是现实主义者…… ■可以这么说。只是,写那些傻家伙,我也许感觉有罪。我更愿意相信他们存在,不用我个人负责。 □您称得上博学。您为什么会对语言感兴趣?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已经开始写作,不过写得不怎么样……十岁时,我写过一个40来页的东西,后来一次搬家把它找了出来。那个主人公,我起名叫“历法”,他在一座岛上建立起一种文明,他描述自己是怎样创立了岛上的语言、宗教、习俗……最后,他坦白:“请你们原谅,我对你们撒谎了。我不是神,也不是创立者……一切都是假的。” □后来的游戏已经出现了……您童年是生活在法西斯统治下,当时墨索里尼似乎要退回意大利文化的原始状态。 ■没错……不过墨索里尼的儿子维托里奥是美国电影的狂热爱好者。美国书、美国电影、约翰·韦恩和加里·库珀演的片子,不断都可以看到。别忘了,意大利移民潮很厉害,一直都有人从美国过来。到1942年,法西斯政权才对美国人进意大利关上大门。米老鼠没了。美国成了禁忌。 □您大学时候很快就对语言感兴趣,顺序是这样的:艺术、哲学、符号学……现在还有科学,您书里有技术性的东西。 ■曾经有些时候,哲学拒绝讨论心智,因为心智是看不见的。现今,认识问题已经成为核心问题。科学的发展让人们有可能触及以前看不见的东西,同时也让符号学提出疑问:我们对事物的感知是怎样由语言建构起来的? □在美国,有人反对某些哲学家的晦涩,说是学究式的卖弄。里面可以看到一些法国知识分子的影响,他们晦涩的学术语言有时掩藏了一种模糊的思想。 ■情况不完全是这样,帕斯卡尔或者笛卡儿的哲学语言就很简单、很通俗。甚至柏格森,他说的概念复杂吧,但他的语言并没什么玄机。20世纪后半叶,事情变了。为什么拉康的法语那么难懂?因为他的句法不是法语句法,而是德语句法!真的,1960年代,德语真的侵入到法国哲学领域。 □文化差异的影响最终大过语言差异? ■每种语言都提供了一种世界的模式。这也是为什么试图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语言是不可能的。必须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语言多样性是财富。这是不容辩驳的,这大概与人的本性有关。可以很长一段时间抛开这笔财富,比如出现一种语言占优势的现象:先是希腊语,再是拉丁语,再是法语,再是英语……我相信,渐渐会有两种语言同时占优势的状况。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人还有可能“博学”吗? ■我们有的信息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在网上书店得到的信息并没有在巴黎大学附近小书店里得到的多。电视频道多了,我们得到的信息反而少了……我上网查参考书目,出来一万多条,有用的信息没什么。互联网,简直就是信息减少的悲剧!我们有可能个个都是自学。
  20. 李学勤:王国维的“阙疑”精神
    历史 2010/06/04 | 阅读: 1548
    王国维先生的研究领域广博,成就卓越,在学术史上早有公论。他一生学风笃实矜慎,不轻易立说,也不任意争辩,虽已多年闻名于海内外,仍然保持谦虚的态度。读他的著作和传记,我觉得很突出的一点,是他不强不知以为知,是像我这样的后学难于学到的。这里试举王国维先生对《尚书》的研究,作为例证。 大家知道,王国维先生对《尚书》有深入的研究和创造性的贡献。他的论文集《观堂集林》,开卷《生霸死霸考》、《高宗肜日说》、《洛诰解》,一直到《〈书〉顾命同瑁说》等好多篇,都是关于《尚书》的,可说达到了这方面研究的最高水平。尽管如此,他却再三声明《尚书》有许多地方"不能解"。 《观堂集林》卷二收有《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其中王国维先生自述说:"《诗》《书》为人人诵习之书,然于六艺中最难读。以弟之愚暗,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于《诗》亦十之一二。此非独弟所不能解也,汉魏以来诸大师未尝不强为之说,然其说终不可通,以是知失儒亦不能解也。"王国维坦承他对《尚书》好多文句"不能解",并且指出前人的解释"不可通",是"强为之说",他不能与之苟同。 1924年夏,王国维先生为容庚先生的《金文编》撰序,首先引用孔子讲的"多闻阙疑"和"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二语,认为:"阙疑之说出于孔子,盖为一切学问言。"接着他讲到《易》和《书》的"难解",并说:"余尝欲撰《尚书》注,尽阙其不可解者,而但取其可解者著之,以自附于孔氏阙疑之义。" 这样一部别开生面的《尚书》注,王国维没有写成,但他于1925年到清华研究院任导师,曾专讲《尚书》,确实体现了"阙疑"这一点。据当时听课的学生吴其昌先生的《王观堂先生〈尚书〉讲授记》和刘盼遂先生的《观堂学〈书〉记》,他上课先讲述历代《尚书》传流和注释的历史,其间便强调"其不可通音,终不可通也"。他讲授《尚书》各篇,于各家学说择善而从,同时结合自己甲骨金文研究的心得,提出很多新颖见解。例如讲《高宗肜日》,即以甲骨文"肜日"为据,论证元代金履祥以该篇为"祖庚时文"的正确。类似的精彩之处,不胜枚举。可是在很多地方,他都说"不解"。如《盘庚》"汝分猷念以相从",他讲"不解";同篇"各设中于乃心",他说"设中不解";"鞠人谋人之保居",他说"此语不解";《微子》"我旧云刻子",他也讲"此语不解,王充引今文《尚书》作'孩子',更奇离"。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王国维指出前人注解《尚书》多"强为之说",许多文句"终不可通",并不是抹杀历代学者的成就。相反的,他认为《尚书》的研究不断前进,各时期的著作都有应当肯定之处。这从他最后一篇有关古代研究的作品《〈尚书覈诂〉序》可以看得很清楚。 《尚书覈诂》的著者杨筠如先生也是王国维在清华的学生。他听了王国维的《尚书》课,编著《覈诂》四卷,得到王国维,还有也任导师的梁启超的奖励,经修改后,从南方寄给王国维,王国维给他写了序。这个时候是在1927年的农历四月,离王国维的去世已经没有几天了。 这篇序文,把历代《尚书》之学划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从西汉伏生到欧阳、大小夏侯章句,是今文之学;从孔安国到贾逵、马融、郑玄、王肃,是古文之学。"今古文诸家之学并亡,然传世之伪《孔传》,殆可视为集其大成者也"。第二阶段始于北宋欧阳修、刘攽,苏轼、王安石、林之奇等"皆脱注疏束缚而以己意说经"。蔡沈受朱子之命所编《书集传》,"可谓集其大成者也"。在这以后,王国维历数清代阎若璩以来各家成绩,一直讲到俞樾和孙诒让,"惜未有荟萃而画一之如孔、蔡二传者",希望杨筠如"异日当加研求,著为定本,使人人闻商周人之言,如乡人之相与语,而不苦古书之难读,则孔、蔡二传又不足道矣"。这可说是他对未来研究的期待。 这里我们看到,王国维对历代各家《尚书》学者的优长,都作了充分的肯定。他以孔、蔡二传为《尚书》学两大阶段集大成之作的提法,尤为创见。他说二传立于学官,各数百年,"然《书》之难读仍如故也",只是说明《尚书》本身古奥艰深,并非归咎于研究的学者,只要实事求是,深入研求,疑难终有解开的一日。这就可以看出,王国维提倡"阙疑",不是什么不可知论,而是一种有利于研究进步的实事求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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