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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文学中出现了若干忏悔赎罪的商贾形象,这对于当时文人自悔自赎的心态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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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的现实及其自由主义的回应来说,中国的自由主义似乎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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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代 以 来 外 国 旅 行 家 、 传 教 士 、 学 者 , 纷 纷 进 入 中 国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考 察 。 2 0 世 纪 2 0 - 4 0 年 代 , 中 国 人 类 学 界 者 开 始 对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丰 富 的 宗 教 文 化 遗 存 , 是 近 现 代 国 内 外 研 究 者 考 察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 本 文 对 近 现 代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宗 教 考 察 研 究 的 成 果 进 行 回 顾 性 的 评 述 , 认 为 中 国 人 类 学 者 投 身 于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宗 教 研 究 的 学 术 精 神 , 值 得 2 1 世 纪 的 中 国 民 族 宗 教 研 究 者 汲 取 弘 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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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瑛编剧,林兆华、易立明导演的话剧《说客》,在2010年度的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首次上演。从20世纪80年代始,林兆华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导演,而且他自己似乎也很享受这些争议;几十年来他很少创作得到众口一词的称赞的那一类作品,无论是《故事新编》《理查三世》《建筑大师》《赵氏孤儿》还是《窝头会馆》,他甚至会在不可能出现争议的细节上,做出令人感到不可的安排。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就是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声中,林兆华成为当代中国最有影响的话剧导演,假如我们把当代众多的话剧导演看成一个群峰,那么,他当之无愧地站在群峰高处——至于由这群峰组成的山峦的相对高度以及平均海拔,各人可以有各人的评说,或有视其为话剧界的顶峰?我想也未必没有,尤其是他的铁杆拥趸,又尤其是那些急于想复制他的成功之道的后学。但是林兆华的路大概是难以复制的,让人十分不解的是,一个年过七旬的老头还有如此精神,在他的作品里每每出现让人惊异的手法,在中国大陆的导演中,三十年来他几乎一直是最具创新的欲望与能力的一位,你去看林兆华的作品,未必每次都看到惊人的杰作,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每部新作里总会有出人意料之处,无论优劣。
然而,近十年的林兆华还是和他青年以及中年时代不同了,最直观的差异,是在他的身边,渐渐出现两个身影,那就是易立明和徐瑛。这两个身影逐渐清晰,逐渐成为林兆华的新作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他们的出现,意味着林兆华的艺术追求,终有落地生根的一天。这次林兆华戏剧邀请展里呈现的《刺客》《门客》和《说客》,都是这一结果的具体呈现,我们当可以从这些作品出发,探讨林兆华及其艺术取向,因为在这里积淀了林兆华数十年的经验与思考。
《刺客》《门客》和《说客》是林兆华的、也是易立明和徐瑛的“春秋三部曲”,选择春秋时代的题材,或许并不是林兆华自己的自觉追求,然而它恰好暗合了他在这些年里的艺术取和向。事实上在之这前,林兆华和易立明已经有过《赵氏孤儿》的合作,然后是徐瑛加入之后的《刺客》。或许若干年以后,人们会看到,这是林兆华的成熟风格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的转捩点,从这里开始,林兆华苦苦探索与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趋于实现,这个目标,就是建构戏剧表演的中国学派。
相信很多观众都可以因为《说客》中濮存昕扮演的子贡和子路一起驱赶马车去楚国的表演留下深刻印象,在这个片段里,两位演员手持树枝,如孩童般模拟驾车的动作,濮存昕更是不时将树枝挥舞一圈,用这样的表演表现戏剧人物们驱车的行为,似乎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话剧表演手法格格不入,然而,这个细节恰恰是通往林兆华的戏剧观念的窗口。它不是林兆华的创造,至少不仅仅是林兆华的创造,这根树枝从唐宋年间就已经是中国戏剧舞台上最觉也最重要的道具。我想林兆华一定熟知竹竿子在古代戏剧里的作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戏剧的舞台上,类似的手持竹竿子的形象,反复出现,这里重要的不仅是一件道具,更是一种表演理念,一种表达方式,是中国的表演美学。
通过这根树枝我们看到的是,林兆华努力要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的独特表演风格与中国戏剧传统之间建立起一种可以捉摸的联系,而在这之前,他的上一代,焦菊隐曾经有过这样的设想和努力。焦菊隐无疑是北京人艺的灵魂,而且完全可以看成是唯一的灵魂。尽管如同当代戏剧史家们所熟知的那样,北京人艺是中国现当代几乎唯一一家形成了自己独特风格的话剧演出团体,而人艺这种独特风格的形成,一直被看成是曹禺、焦菊隐和包括老舍在内的诸多艺术家们共同努力的结晶。但是再细细推究,1950年代以后的曹禺,你知道的,这位曾经创作出中国最伟大的话剧作品的大师,面对新的环境连自己的创作也无法把握,更遑论对剧院风格的影响;至于老舍,他的《龙须沟》和《茶馆》在北京人艺的风格确立过程中的奠基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不过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老舍曾经是一个如此充溢着英伦风情的作家,他那些所谓的京味小说绝对是中西合璧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是焦菊隐巧妙地改造了老舍的作品,由此融汇成北京人艺后来形成的中国风格。在已然形成的北京人艺的独特风格基础上,焦菊隐始终在探寻中国戏剧的表演美学,这种美学既与唐宋以来中国传统的表演风格及理念相统一,同时又可以运用在西方引进的话剧舞台上。如何让进入中国数十年以后的话剧真正变成中国的戏剧,如何让话剧表演建立起与中国传统戏剧表演的连续性,既是焦菊隐的戏剧思考最核心的内容,这一思考的成果,也是他对1950年代之后的北京人艺最重要的贡献。
这也是深受焦菊隐影响的林兆华的贡献。尽管1980年代的林兆华是以北京人艺的传统的反叛者的身份引起人们关注的,而且在此之后他也被戏剧界普遍认为是一位观念新锐的前卫导演,然而最迟到1990年代中期,他的创作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他仍然隐溺在各种各样的新奇手段的迷雾中,但是透过表面上千奇百怪的新手法,我们在林兆华的作品内部,越来越多地觉察到一个身影时隐时现,那就是焦菊隐以及北京人艺数十年来的传统,尤其是当我们体察到这一传统源于中国古典戏剧与话剧之间的融合,更可以理解林兆华的艺术积累。联想到同一时期他曾经执导了多部戏曲作品,从最初执拗地想要改造戏曲演员们的观念和身段,直到默默地观察并且鼓励戏曲演员们展现他们所有最有表现力的舞台手段,这就让我们明白,原来传统戏曲和中国话剧这两个传统,在他身上渐渐地融为一体,这就是他所理解的中国表演学派的真谛,当然,他还需要更多的作品,借以呈现这一学派的内涵。
林兆华已经在多部作品中这样做。从多年前他的话剧版《赵氏孤儿》开始,尤其是从《刺客》到《说客》,这样的努力日渐清晰。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看到林兆华和易立明、徐瑛的交集。这种交集既是戏剧的、舞台的,又充满历史感。
如果我们看到这些作品的历史背景都在春秋战国时期,那恐怕并不纯粹是一种巧合。关注中国古代题材是林兆华近年里的新变化,而关注的焦点又集中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则有特殊的含意。中国有关先秦时期——春秋和战国时代——的历史叙述是在汉代方才定形的,而支配了两千多年来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恰好也在汉代完成。汉代从统治者到文化人,他们完成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的建构,最主要的材料与工具,就是对春秋战国这一段历史浓墨重彩的书写。如同孔子是一个“述而不作”的哲人,汉代的儒家通过对先秦历史的书写,不仅完成了对中华文明从起源到定型的这段史实的记录,与此同时也建立起了历史叙述的一种范式,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的建构,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并且使之定型。因而,对这段历史的叙述角度以及方法,实际上包含了我们民族的历史观与价值观。所以,这段历史的重要性,无论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这里说的并不是这段历史的史实本身,而是这段历史的写法。既然考虑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恰是建构我们国家两千年来的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基础,那么,对这段历史的叙述和书写,每一代人虽然都有不同的立场与方法,但是这些不同的立场与方法决不仅仅涉及到单个历史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它不仅仅是对历史事实的甄别和判断,事实上在历史的不同书写方式的背后,始终都包含着价值观念,始终包含着伦理道德,始终包含着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描述。
当我们看到一代人毫无理由地以颠覆历史为乐事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史事的轻率态度,更重要的是那背后的道德虚无。在晚近的一百多年里,基于汉儒对先秦历史的叙述与书写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受到很多很多质疑和批评,一个世纪以来,从怀疑到批判,几乎就是我们认识与评价这种历史观的光谱中的全部,仅仅怀疑历史的人已经是对历史最具善意的人。然而,对历史的重新认识与评价,对历史的重新书写和叙述,这不仅关乎艺术领域,更关乎政治社会与伦理道德。一个多世纪以来民族文化长期处于失魂落魄的状态,包括对中国自己的民族艺术传统与传统艺术的表现力的深刻质疑,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历史遭到的颠覆。
所幸从21世纪初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华民族从文化界到各行各业,都陆续开始重新反思20世纪的文化立场与态度,而愿意更多地接续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的积极因素,包括有更多人愿意从正面解读和阐述历史,渐渐成为一种新的时代趋势。林兆华从《刺客》到《说客》的系列作品,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这就决定了当林兆华和他的团队选择了以这段历史为题材时,他们面对历史的姿态,就显得尤其重要。
从《刺客》到《说客》,这个系列的作品的呈现是令人欣慰的,不仅是由于这几部作品,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当成戏剧学院编剧专业的教科书,它让我们知道一部戏怎么才算写得流畅;更重要的是其中包含了看待中国自己的历史的态度,还有怎样去认识中国人对自己的历史的建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久违了的立场和方法,这里体现了面对历史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的要义就在于,他们不再重复上个世纪里最流行的那种姿态,粗暴和蛮横地、自以为是地肆意轻薄历史,相反,他们在努力汲取历史中合理的因素,比如说《刺客》里始终在张扬的对抽象的“义”的强调,至于《说客》,它始终把握了对“仁”的肯定,通过对孔子的学生子贡介乎正邪之间的行状的描述,隐隐约约地让观众感觉到孔子一生为之努力的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内在力量。
至于《说客》如何描写与表现那位虽然在场上的时间很短,却始终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存在的圣人孔子,更具有象征意义。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孔子及其学说的地位与影响,同样也知道在晚近的一个世纪里他受到了夸张的鄙视,那么,这个戏对于孔子的观念,对于他的言论,是在用什么姿态描述的呢?从编剧徐瑛到导演林兆华和易立明,他们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在此前很少见的姿态,那就是,他们是在站着仰视圣人。一方面,我们看到这个作品系列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孔子的思想和他的智慧,他的人生哲学始终充满着敬意,就像中国历史上的所有儒生一样,他们始终对圣人抱持一种起码的尊敬,就像仰视星空一样仰视圣人。但是必须补充的一点是,他们又是以一个顶天立地的生命个体的方式站着在仰视圣人的,对孔子既有足够的尊敬,同时又是以自己独立的人格,认真地思考,他们用自己的头脑在思考,在充分肯定孔子的思想与哲学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在想,他的思想和哲学对于历史而言,是不是还不够,历史的内在规律与历史的发展轨迹,是不是会经常溢出孔子的视野。思想与哲学对于历史的正当性与有效性经常构成一对悖论,所以我们看到,《说客》的主人公——那个很难说真正继承了孔子思想精髓的学生子贡却成为一个创造和支配历史的人物,他甚至自己也觉得自己是一个大混蛋,一个到处搬弄是非的大混蛋,由这样的一个人作为主人公,连那个充满理想主义的孔子也认为只有他才能实现孔子的理想,这具有足够的反讽意味,可是这里的反讽,不是要让观众对孔子倡导和建构的真理及其价值产生颠覆性的质疑,只是在试图引发人们的思考。编导们揭示了孔子作为理想主义者的高贵品格,同时毫不讳言地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很多时候仅仅有理想主义是不够的,在很多场合,连理想主义者自己也清楚地知道理想实现之难甚至不可能。这不是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也不是对理想主义的拷问,只是帮助我们站在时代的高度,通过对历史的重新解读而触摸理想的温度与质感,让我们对理想主义在现实社会里的价值与应用,有更多的理性认知,直言之,它会令我们更清晰地体会现实与理想之间的鸿沟。 面对历史的这种姿态,既基于对历史的认知、把握和思考,同时又和林兆华对戏剧的认知、把握与思考密切相关。对历史的认知和把握是娴熟地驾驭历史题材的重要基础,更进一步需要的是对历史深层次的思考,而更为可贵的是从编剧到导演的戏剧思维,只有当编导的戏剧思维与历史观念恰好形成互补和对应,我们才会看到像《说客》这样的成熟之作。 最后我们还是要回到《说客》的舞台呈现。无论戏剧家面对历史时表现出怎样的姿态,最关键的还是他们在舞台上做出了什么。因此,《说客》那个空空的舞台是最有说服力的话语,尤其是当它和整部作品简单而平实的叙述相映成趣时,更说明林兆华是如何与易立明、徐瑛一起共同回归到戏剧本体的。我们在《说客》里看不到新潮导演们惯用的那些手法,比如幻觉、闪回,还有无所不在的多媒体投影等等,一切戏剧化的叙事,都通过舞台上的人物的行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展现在观众面前,戏剧本身,充分显现出戏剧的表现力,以及它无限的可能性。而如此充溢着戏剧独特品格的表达,同样既是中国的,又是北京人艺的,既有足够多的虚拟性,同时又彻底地实践了让“导演死在演员身上”的诉求。在这里林兆华不再是那个人们常见的具有颠覆性的导演,他自己多少年来在传统戏曲到焦菊隐时代的北京人艺这两大深厚传统里汲收的营养,从他的作品骨子里流露出来,这时林兆华表现出了他真正精彩的导演能力,同时也恰是他作为大导演的功力最好的体现。
值得深思的是,《说客》或许比起林兆华以前那些出奇制胜的作品有更强的生命力,而重新落在地面上的林兆华,或许已经成为继焦菊隐之后,将中国表演学派推向成熟的一代戏剧大师。
(作者系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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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6日,贺卫方先生站出来公开质疑重庆的“唱红打黑”,认为重庆的“打黑”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才有司法正义,有司法正义才有法治国家。因此,重庆打黑是“以黑打黑”,属“强权即公理”,破坏了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的进程,令其产生“文革重演,时光倒流”之感。看来,贺卫方此信在重庆司法界激起了巨大反响。此后,李庄漏罪案悄然撤诉,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似乎一片欢呼,甚至有人声称重庆的天“终于又青了”。但是,在重庆街头巷尾,听到的声音却正好与律师界、法学界相反。“唱红打黑”以前,重庆司法界也许有程序正义,但是,黑恶势力猖獗,1000多个凶杀案破不了,普通重庆人的日常生活提心吊胆,遇到车匪路霸不敢声张,遇上偷盗打劫只好“破财免灾”。“唱红打黑”以后,重庆人“重庆”了!他们觉得重庆的天重新成了“晴朗的天”,他们赞颂薄熙来、王立军是重庆的“青天”。怎么回事呢?法津人的“天晴”时,普通重庆人却“夜深沉”。普通重庆人“天晴了”,法律人却感到“夜色无边”。原来,法律人所要求的是“程序正义”,而普通人所要求的是“实质正义”。在法律人看来,只有“程序正义”才是正义。违背“程序正义”,即使在实质上抓住了真正的罪犯,也是不正义的。在普通人看来,实质正义才是真正义,程序是否“正义”是第二位的。 程序正义,罪犯遍地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子。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刀法凌厉,手段残忍。而且,辛普森或许是“激情杀人”,不是蓄谋已久,也只粗粗地销赃灭迹,留下了大量证据。当警察要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又驾车逃跑,抗拒执法。就这么一个作案动机强烈,情节恶劣,证据充分,且疑犯拒捕的杀人案件,放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法律但具备起码正义感和推理能力的人来看,都是铁证如山,死罪难逃。但是,辛普森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该律师团充分运用程序正义原则,巧妙地质疑每一个重要证据和判断,最后,对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失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可笑的是,在同一事件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败诉,被判33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本来,这桩所谓“世纪审判”应该引发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根本质疑。但是,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全部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所谓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上去了。因为中国的司法界和舆论界都将美国的司法制度视为榜样,将程序正义原则视为至宝。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界无视该原则的内在缺陷,无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甚至无视像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以程序正义裁判一切司法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得非常偏执,称得上“程序迷信”。贺卫方先生的公开信和随后中国法律界某些人的欢呼,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迷信”。 在百度搜索:“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最佳答案中有一段有趣的旧闻:在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曾担任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的许多观点体现了对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思。例如,艾伦认为,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艾伦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显然,这是来自美国司法实践者和思考者的真正的声音。即使辛普森无罪释放,艾伦也无法从内心确认辛普森不是罪犯。每当被问及“辛普森是否犯罪时”,艾伦总是避而不答。作为一个律师,他是成功的。他成功地将一个罪犯辩护成无罪,因此而成为优秀律师。但是,艾伦内心是否真的能够安宁?律师的责任就是将罪犯辩护成无罪,重罪辩护成轻罪?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正义?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律师的角色似乎注定了只能如此。但是,这样的正义是公众需要的正义吗?我知道,在崇尚程序正义的人看来,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问题。凭什么先入为主地说辛普森是杀人犯?既然通过美国司法界长达九个月时间的辩论、举证、审理,最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那就说明辛普森无罪。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逻辑,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因为,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事实属于真相,真相属于彼岸世界,属于神。人间没有真相,只有证据。证据如何收集、如何采信,如何分辨轻重真伪,只能依靠程序。最后的结果是由这套程序说了算。即使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另有凶手,但这套程序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在普通美国人看来,这样的程序正义无疑于保护罪犯。从逻辑上说,程序正义固然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警察或法庭侵犯,但是,却可能会放过每一个罪犯。在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下,公民不再需要害怕政府,害怕司法机构,但需要害怕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是正义吗?美国经典电视剧《黑暗的正义》的主角,法官尼克,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的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还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的妻子和女儿被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贺卫方们总是说,政府滥用权力比犯罪分子钻程序正义的空子带来的危险大得多。因此,宁可用“米兰达警告”约束政府,也不能让政府以减少犯罪之名滥用权力。但是,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是难以释怀的。如果有一天贺卫方的妻子被杀,但罪犯因享受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而难以认定,贺卫方还会相信这个程序“正义”吗?贺也许能有这份觉悟,因为他总把各种各样的政府滥权记在心上,念兹在兹,因而接受周围人对他的犯罪。但是,要求所有人都有这份觉悟,那岂不相当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贺卫方要求重庆人民稍安勿躁,遵守程序正义的游戏规则,“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在重庆人民听来,这不是放纵黑恶势力横行吗?在重庆的许多受害者以及家属听来,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黑恶势力的帮凶吗?在复仇的欲火烧得正旺的人听来,贺卫方不是在要求“存贺卫方们的天理,灭复仇者的人欲”吗?须知,受害人的复仇欲望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动力啊。作为美国的纳税人和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感到实质正义得不到伸张,另一方面却还得为这套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支付高昂的税收和高昂的诉讼费用。有统计资料说,美国的警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和狱政系统以及律师系统的总费用约占GDP的14%左右,接近美国国防经费的三倍。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美国用于社会内战的费用远高于外战,而每一场社会内战又常常是以犯罪分子重罪轻判、有罪不判告终的。美国监狱人口约为全部人口的1%,远高于欧洲各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中国。程序正义,犯罪遍地。两者的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有罪推定,后门请进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庄严地承诺公平、正义,每一所法律院校都以公平、正义相标榜。如果某个司法体制公开承诺程序正义、否认实质正义时,这个司法体制就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性。今日中国倡导程序正义的人,无不争先恐后地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但是,同样是这些人,却在书本上、课堂上和司法实践上承认,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相关。程序正义了,实质可能不正义,如辛普森案;实质正义了,程序可能不正义,如重庆“打黑”案。如果贺卫方诚实,他就会说,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只存在于天堂。追求实质正义,可能会落入人间地狱。作为法学家,这样说会显得专业。但是,如果公众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一定会拒绝支付这套程序的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顶着头上庄严的公正承诺,还是希望能为社会带来某种程序的实质正义。其实,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也部分地存在于人间。哪里存在有良心的法官和律师,哪里存在有耻辱感的小偷和强奸犯,哪里就存在实质正义。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案中,23岁的无业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这位青年不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公民有权不自证其罪,有权在审讯面前保持沉默,警方也没有告诉他拥有“沉默权”,结果,2小时的审讯就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签字画押。这说明,这个青年是有良心的罪犯,而警察也是循循善诱。双方的良心起作用,案子就破了,实质正义就出现了。这本是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正义的典范之作,也是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能被民众接受的原因所在。至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着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公正廉洁,分文不取,也是这个实质正义的机制。但是,按照贺卫方一类的头脑,良心不可靠。诱导米兰达自证其罪,不但侵犯了米兰达的人权,而且有可能在循循善诱中利用米兰达的不清醒,夸大了罪行。因此,这个审讯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属于口供主义,其结果不能接受。那位美国的贺卫方叫阿尔文·莫尔,他为米兰达辩护,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位大法官,欧尔·沃伦,驳回了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词将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你;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雇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从此,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或残存的诚实、良知和耻辱感被放逐了。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立刻一言不发。通向犯罪真相的一扇活动门被关闭了。警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调动数以百计的证人,来想办法搞清真相。但是,无数证据都只是在真相的外围,都只能去“猜真相”。证据来源众多,有真有假,相互矛盾。从康德哲学来说,从证据无法通向真相。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律师有一千个证据的理解法。只要犯罪者善于隐匿证据,只要辩护律师善于将证据的指向漫无边际化,善于将证据与真相之间的联系或然化,逻辑上就可以进行任意犯罪,而不会被认定是罪犯。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极端情形:犯罪者杀了人,刀捅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看见。他正在拔刀时,警察闯了进去,指控他犯罪。杀人者完全可以不慌不忙地反驳:我是将刀拔出来的那个人。谁捅进去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不保护现场?因为救人要紧。勉强希望从证据中得到“近似的真相”,怎么办?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基于自由心证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心证?听上去怎么有点像有罪推定?法官倾向于认为嫌疑人是罪犯,则重视某些证据,忽视某些证据,这不是有罪推定吗?当然,也可能是无罪推定。当法官倾向于认为此嫌疑人不是罪犯,则并列重视每一个证据,只要有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或有一个证据不可靠,便不能断定罪行。辛普森案就是这样被断定无罪的。当美国的法官还能够判断某些嫌疑犯是罪犯时,一定是在运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时,遵循了有罪推定原则。问题出来了:严格的无罪推定必将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如果说美国司法低效但还有效,那有效的部分是靠了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靠了有罪推定原则,靠了好法官。这就意味着,被自由主义法理所放逐的“良心”再一次出现在司法现场,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美国的司法体制从前门驱逐了“有罪推定”原则,又换了个“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的马甲,从后门将“有罪推定”原则悄悄地请回来了。“良心”也确实“贱”。自由主义的法理一再糟蹋“良心”,一再贬低“良心”:“良心”不可靠,“好心会办坏事”,“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动力”,靠法官的良心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但是,真正在为自由主义的司法实践注入可信性、可行性的,却还是“良心”。那些凭良心和经验办事的法官,为社会提供着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在各自的社区拥有良好的声望。但是,在贺卫方们的眼里,这样的法官既可能违背程序正义,还不可靠,不足以为法。那么,什么是可靠的呢?只有越来越复杂的程序和证据才是可靠的。然而,法治日盛,道德日衰。道德日衰,程序只好日盛。当法治还想借助道德来完成什么“自由心证”,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道德越来越承担不起这项重任。于是,只好进一步限制“自由心证”,不相信“自由裁量权”,直到“可靠地”无法判定任何犯罪事实。判定不了罪犯,自然不会冤枉好人,但是会放过坏人。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则所谓的“双规”就属于违法。“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被“双规”的官员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双规”?有证据证明我犯有贪污、受贿罪,就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不要血口喷人。“双规”,这是让我自证其罪,这是有罪推定,这是口供主义,这侵犯了我的人权,违反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这样,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幸亏中纪委不吃这一套,靠“双规”带来的“马桶效应”,还是抓了一些贪官污吏。什么是“马桶效应”?一旦某官员被“双规”,他就被暂停行使职权。周围所有的人都明白,“黄四郎”倒了,可以检举揭发了。于是,证据雪片般飞来。这就像一个人坐在马桶上,只要不离开马桶,臭气散发不出来。一离开马桶,自然臭气熏天。我看,还是承认中国的古训为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有良心的法官可能会错判,没有良心的法官永远会错判。极而言之,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德治可能会错判,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永远会错判。这是法治的两极困境。 为李庄辩护,殃及程序正义 无论如何,程序正义还是一面旗帜。我承认,至少,程序正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但是,贺卫方用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恰恰有可能会使“程序正义”失去原初正义。李庄是什么人?以程序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涉案当事人辩护,按照程序正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按市场价收取律师费。一分钱,一分货。按减刑或免刑的程度和难度收费,市场定位为高端。以实质正义的语言讲,李庄是京城专业打捞队队员,倚仗司法界内外的强大后台,以程序正义为掩护,专业打捞落水被捕的贪官污吏和大款大亨,当然也包括黑社会老大、老二等。只要付得起数以百万计的律师费,都是李庄的辩护打捞对象。专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践踏实质正义,是现代诉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使“死刑减缓,重罪轻判,轻罪不判”,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一句话,能捞人,这才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在这个意义上,李庄还真是个“好律师”。但是,这样的“好律师”越多,律师的良心就越黑,实质正义就越荡然无存。古代社会有罪推定,固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无罪推定,更胜一筹,犯罪者知法犯法、销赃灭迹,“好律师”细究证据、混淆是非,无权无势又无钱者一头雾水、人财两空。贺卫方知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生活在书本里、真空里,脱离社会、脱离群众。如果他知道,但还仍然为李庄这样一个捞人高手辩护,那么我就怀疑贺卫方是不是真的想推进程序正义。如果推进程序正义必须以践踏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为代价,那样的程序正义一定会被“妖魔化”。我宁愿相信贺卫方生活在真空里。因为他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我们的“白社会”的确出了严重问题。但是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当贺卫方以法学家的身份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程序正义没有得到遵守时,大多数人的感受可能恰恰相反。现在法律多如牛毛,程序正义也在日益推进,但黑恶势力却越来越严重。我们今日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想靠更健全的法制来解决?无疑于缘木求鱼。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实在应该认真向你的同行王立军学习。王立军有步骤、有策略、稳、准、狠地打击重庆的黑恶势力,被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票推举,当选重庆市副市长,大长了“白社会”志气,大灭了“黑社会”的威风,使人民群众看到道德的力量,也看到法律的尊严。记得八年以前,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被判死刑,也是一群著名法学家如陈光中、陈兴良等人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刘涌辩护。八年以后,又是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出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帜,为李庄辩护,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法学界如此傍大款、傍大佬,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这些迷信程序正义的法学家,连同程序正义原则本身,将被日益强大的民意扫进历史垃圾堆。 尊重司法程序,追求实质正义 即使主张德治、依靠法官和罪犯良心、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古代,实际上也是有程序,讲证据的。秦桧对岳飞的指控以“莫须有”三字,留下了千古骂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法律细致详备,也讲究人证、物证俱全,也反对屈打成招。但是,中华法系是务实的,不认为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正如中国哲学不认为有一个独一至尊的神,神与人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文化相信,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法官是公正、廉洁的,则当事人和证人的眼神、语气,都可能成为推理过程的证据。不存在破不了的案,不存在认识不了的真相。这个传统至今深深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推理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尊重程序和规则,但不迷信程序和规则,追求实质公正。但是,在贺卫方一类西方司法理论的迷信者来说,“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就可能忽视证据与事实间的距离,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草率断案,制造冤假错案。中华法系传统也明白这里的问题,但解决出路不是更严格的证据、更严密的程序和更严谨的推理过程。因为这只能导致司法成本日益高昂,而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下降。出路在于培养出大批“公生明、廉生威”的好法官,扩大法官自由心证、推理的空间,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程序,不唯程序,甚至还要尽可能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靠法官的良心、社会的舆论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这个传统最深沉的信念是“性善论”,即使罪犯,也不是天生性恶,而是受环境影响。即使罪犯,也总有一些诚实可取之处,也只是在犯罪的一念之差时是罪犯。会不会因此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有可能。但只要冤假错案的比例较低,程度较轻,就是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要绝对没有冤假错案?那只能放过任何罪犯。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警告王立军:“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但是,贺卫方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存在“净化司法”的观念呢?要求严格的程序正义,确实可以没有在押犯的冤假错案。但因为放过了所有罪犯,对于被害人来说,岂不是每一桩案件都是冤假错案?西南政法大学力挺“唱红打黑”,被贺卫方一顿奚落,有点抬不起头。但是,正是贺卫方一类的程序正义理念,使得各大政法院校只重视法理、法条和程序,学生的道德、良心和正义感严重缺失。这样的学生适合做颠倒黑白的律师,适合做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当这样的学生充斥法律界时,法律界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程序正义的形象能不败坏吗?相反,当西南政法大学支持薄熙来“唱红打黑”后,相当一部分学生感受到了做一个正直法官或律师的社会价值,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望,他们的心中重新激起了正义和良心。这些学生当然会尊重程序,但同时又有良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活跃于司法界,才能为程序正义挽回一点名声。 反思文革,反思普世价值贺卫方很会煽情:“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我不怀疑他当初的善良动机。但是,贺卫方一定熟知,善良的动机不一定导致良善的结果。如果思维方式错误,那么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靠什么来保障?靠无政府、小政府或反政府?当政府的权力被程序正义死死捆住时,富公民就可以任意剥削穷公民,强公民就可以任意欺压弱公民,拳头硬的公民就可以打拳头软的公民,老谋深算的公民就可以欺诈天真轻信的公民,律师则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大发利市。贺卫方将罪恶都归结到政府权力,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是思维方式上的走极端。深入追究下去,贺卫方的思维恰恰是文革思维的变形。什么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发动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党政负责人。这不是怀疑政府权力吗?这不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1966年,中国倡导造反有理;同一年,美国的沃伦法官裁定公民的沉默权。两者遥相呼应。当犯罪者可以用沉默权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时,这不是破坏社会秩序有理吗?这不也是另一种造反有理吗?文革思维其实是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的主流思维。相信群众,相信人民,主权在民,人民是不会犯错误的。这是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深层信念,是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思维,是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的核心信念所在。这也是贺卫方等人所认定的普世价值。问题在于,人民群众真的天然正确吗?群众是由个体形成的,个体间有着许多差异。虽然从潜力上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在私有制条件下,还是争权夺利、自私自利者多。这就是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所谓的“人对人是狼”,或者贺卫方也可能愿意承认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因此,文革期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造反派或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他们无论反对谁或拥护谁,并不都是准确的。他们内部也常常意见分歧,难以调和。文化大革命是一次人民主权的认真演习,但演习的结果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那样,出现种种无政府主义的情形,最后,大多数群众拥护恢复秩序,那怕这种秩序有剥削压迫之嫌。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恰恰是应该反思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信念,反思普世价值,连带着反思程序正义。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上。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群众运动,期间固然有许多荒唐事,但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东西。比如,在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文革时期的干部队伍战战兢兢、洁廉奉公,史无前例。比如,文革时期依靠群众运动监管、教育、改造犯人,许多省的监狱空了,公检法无事可干。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再集中于城市,不再只为少数人服务,医生下乡、进工厂为工人农民服务。对这样一场群众运动彻底否定,这本身就是文革时期怀疑一切的极左派的作风。文革过去四十年多年了,否定文革也四十多年了。但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重新议论文革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阵线日益分明。大凡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人不对文革咬牙切齿的。大凡是工农群众,至少认识到文革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认为文革是要防止中国人民重新“吃二遍苦,受二茬罪”,防止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贺卫方也许目睹了文革时期一些好干部或好教师被纠斗、被冤枉,深感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因此激情澎湃,投身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势易时移,今日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两极分化,道德沦丧,强公民、富公民利用程序正义践踏弱公民、贫公民的权利。贺卫方停留在他自己的历史记忆中,动不动拿文革的某些现象说事,岂不是刻舟求剑吗? 贺卫方的文革思维还表现在正义感上。那个年代出来的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是关心社会的,都是有正义感的。如今的青年一代深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的影响,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道义都可以不顾。贺卫方那一代的强烈正义感是怎么造就的?也与文化大革命密不可分。毛主席九次接见红卫兵,希望青年人要关心社会,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文化大革命中有两个口号响彻云天,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斗私批修。两者的内在逻辑是相反的:如果干部们真的能做到斗私批修,也就不需要造反有理了,再号召也没有人起来造反了。反过来,造反有理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人心善恶,见了大官就要斗。但两者都指向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美好的社会。群众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是造反有理。干部有义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斗私批修。 在贺卫方身上,其实不但体现了造反有理的思维,还体现了斗私批修的思维。这样,贺卫方既有对程序正义的捍卫,又有足够的道德吸引力。但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贺卫方集两种文革思维于一身,却天天批文革思维,这才是真正的文革悲剧呢! 其实,文化大革命是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延伸,历史再现。法国大革命的逻辑已经深深地影响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成为西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核心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文化大革命需要反思,正如法国大革命和普世价值需要反思,但不可能“彻底否定”。实际上,活跃在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舞台上的人,都是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造反派、保皇派,都深受文革的这种思维或那种思维影响。君不见,对文革的不同理解,正支配着这些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正支配着互联网上的无数辩论。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贺卫方、江平、张思之等法学界的大佬出来力挺李庄,令许多善良的法律界人士不解。这些人在法学界的地位,相当于吴敬琏、厉以宁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对于推动司法界和经济界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真的搞懂西方了吗?如果法学界不懂得严格的程序正义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经济学界不懂得市场经济可以自动导致两极分化、经济危机,那么,只能说他们食洋不化,鹦鹉学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如果当初缺乏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以致照抄照搬西方的理念、学说和制度,情有可原。但是,当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官商勾结、犯罪遍地已经成为现实时,还认为是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那这就是地道的“美国鹦鹉”了! 鹦鹉学舌,何时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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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塔吉克斯坦设立空军基地的努力遭到挫败。2004年,印度开始翻新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郊外的Ayni机场,计划在该地驻扎一个中队的米格29。印度分析家曾为该国即将拥有第一个海外军事基地欢欣鼓舞。据称,印度先后投入了七千万美元,该国工程师在Ayni机场一直忙碌到去年年末,翻新了跑道和机库--但就在去年底,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长宣布该国只和俄罗斯商讨该基地的使用。 塔吉克斯坦严重依赖俄国援助,其脆弱的经济也仅仅是依靠该国在俄劳工的汇款才得以避免崩溃。莫斯科时常威胁,倘若在塔吉克斯坦不能得偿所愿,就会限制塔国人赴俄签证。塔吉克斯坦人也普遍相信,俄罗斯迫使塔政府拒绝让印度使用基地。也有人认为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根本就没打算让印度使用基地,只不过是利用印度来和俄罗斯讨价还价,要求对方为使用塔国军事基地付租金。 不过印度开始改变其在中亚的策略。上个月印度空军高级将领纳克霍尔访问杜尚别时,尽管塔国外交部早早宣布不会讨论Ayni问题,但其国防部却宣布印度会帮助塔吉克斯坦建造、装修一座军官医院。此外,印度国防部长安东尼7月访问吉尔吉斯斯坦时,宣布计划在该国开设一座高海拔军事联合研究中心,并为吉尔吉斯斯坦训练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士兵。 这些努力与海外机场相比,可谓无足轻重,但更有可能取得成效。俄罗斯视中亚为其势力范围,印度很难在此地设立空军基地。但印度军官可能借医院、研究中心等项目,以不那么惊吓俄罗斯的方式,与中亚军方发展亲密关系。(南渝霜华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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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年,明朝与高丽、李朝虽建立了宗藩关系,但由于朝鲜半岛政局动荡,复杂多变, 对明外交受其政局的影响,摇摆不定,致使明太祖朱元璋在与朝鲜的交往中猜忌心理不断加剧,屡屡制造表笺之祸。直到明成祖朱棣即位,中朝两国关系才开始进入正常稳定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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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法经典,在中文语境内就是中国宪法的研究者应该研究些什么,一种研究对象的问题。它既区别于外国宪法学与比较宪法学的研究,也区别于有关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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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创世神话主要有《什巴卓浦》、《什巴问答歌》、《什巴塔义》、《猕猴变人》、《大鹏与乌龟》、《大地和人类》、《马和野马》、《七兄弟星》等。这些口碑流传和书面记载的创世神话,充满浓郁的高原风情和鲜明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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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介绍农药对水和食品的污染,高尔夫球场带来的物种单一、大量农药消耗,以及一个统计数据:在北京进行的一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发现,在采集的300多位产妇的乳汁里,有90%检出多氯联苯或者有机农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10%的人处在比较危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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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今日观察》栏目何帆、丁一凡谈金融危机,他们认为,“绝对地偏向市场”是导致美金融危机的致命伤,美国批评中国储蓄率太高导致美国消费率高的牵强逻辑行不通,贪婪和纵容是这次危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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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环保
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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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候变化问题致中国政府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的一封公开信 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世界、也为世界所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从频繁发生的极端天气事件,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各种自然灾害,警钟将人们从工业化文明的迷思中震醒。人们意识到,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今年十月4日到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将在天津召开。这是自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签订以来,相关谈判首次在中国举行;也是今年墨西哥坎昆会议之前最后一次谈判会议。我们,以下署名的中国的个人和组织,在天津会议举行之际,特此发表致中国政府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的一封公开信,表达我们的思考和诉求。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工业化进程历史短暂,人均GDP处于世界落后水平,仍然面临着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的巨大压力。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已经做出了积极持续的努力。近年来,中国对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小造纸等高能耗低效率企业的关停并转效果显著;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无论从绝对值还是从占GDP的比重来看都超过美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制定的机动车燃油效率标准不断提高,超过美国标准……这些贡献,全世界有目共睹。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西方国家开始工业化时的历史条件不同,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模式不能重复西方的老路,不调整就难以适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例如, · 95%的中国绝对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地区,已经成为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气候变化负面影响已成为我国贫困地区致贫甚至返贫的重要原因。 · 虽然目前我国人均碳排放量为美国的四分之一,但是生产净出口产品产生的碳排放却占总排放量的22.5%,这些产品并非为中国人民所消费,而是大部分销往了发达国家。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中国赢得了“世界工厂”的虚名,却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背负了巨大的资源压力。 · 盲目膜拜汽车文化导致了城市严重的交通拥堵,妨碍了普通公众的出行;石油缺口快速增加,进口量已超过国内年消耗总量的50%,成为中国能源安全的潜在威胁。 · 一些地区盲目效仿美国模式的城市化,对宝贵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持续下去将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最近几年频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已经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计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郑重倡议: · 针对气候变化弱势人群,政府应该积极调整应对政策,加强防灾减灾预警和保险政策,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研究和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气候变化适应专项基金,重点减轻气候变化对生态脆弱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的影响;提升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条件。反思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降低低附加值、高能耗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额度,或对这部分产品进一步征收出口税,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型。 ·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消一切鼓励汽车消费的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燃油税,对大排量汽车课以高额奢侈税,征收拥堵税费,并用于补贴公共交通。 · 中国进一步的节能减排,不应仅局限于工业企业的技术化改造升级,而应该延伸至生活和消费领域,聚焦在对低碳消费的引导,加强需求侧管理,例如推行阶梯电价,限制汽车牌照,对城市亮化等高能耗工程提出质疑和制约。 · 努力促进城乡发展平衡,推进发达地区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警惕和防止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借产业升级的名目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建立高能耗、高排放的城市地区对低能耗、低排放的农村地区的生态补偿和资源转移机制,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对高能耗、高排放的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提出绝对减排的目标。 · 反思一些地方和部门盲目效仿美国模式的城市化进程,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手段,引导消费模式和城市规划的转变,努力发展并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 以美国粗放浪费式的消费模式引以为戒,通过舆论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以奢侈消费为荣的社会风气,提倡环保、节能、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 在国际谈判中提高对适应问题的重视。适应是对发展中国家更为现实、紧迫的任务,中国应该在谈判中进一步强调适应和减缓同举并重。今年巴基斯坦灾难性的水灾,凸显了发展中国家面对气候变化所引发自然灾难时的脆弱和急需帮助。但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基金,至今只落实了79亿,其中只有不到1%(7000万)进入联合国适应基金。中国政府应该敦促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其已经做出的公开承诺,并要求发达国家为其历史排放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 在减排、适应、科技交流合作和规划低碳发展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国际社会正在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加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谈判。值此关键历史时刻,我们期待着中国政府以无比的智慧、决心和勇气,在推进落实国内减排目标、加强南南合作的同时,促进世界各国承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捍卫世界人民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做出新的历史贡献。 汪晖教授,清华大学 郑易生研究员,中国社科院 于晓刚博士 张海滨教授,北京大学 贺雪峰教授,华中科技大学 林春教授,伦敦政经学院 强世功教授,北京大学 董叙霖博士,联合国退休人员 李立,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 梁帆博士 徐向阳教授,中国矿业大学 马军,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严海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 潘毅教授香港理工大学 绿色流域 绿色浙江 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 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绿色江河 绿色和平,中国 绿色昆明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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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分析各国动机:Distinct interests sparked the European involvement in Lib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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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宗教社会学著作中,特别与他的两篇演讲《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和《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密切相关的是《中间考察:宗教拒世之阶段与方向之理论》(以 下简称《中间考察》),这篇文章和《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在形式与内容上尤其相近。虽然《中间考察》一文似有"急就章"之嫌,但是它基本上确属韦伯的重要文 献之一。包格腾(Eduard Baumgarten)甚至认为这篇文章乃"韦伯作品中最经典,或许最不朽的文章"。问题是,这篇文章至少有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以相当简略的形式 --在《经济与社会》第二部分第五章,尤其是标题为"宗教伦理与'世界"'的第十一节。日后构成《中间考察》有关救赎途径。"神义论之类型学"部分在此处 的第八和第十节亦已见端倪。第二个版本于1915年发表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以下简称《文库》)上,此时的标题是"中间考察:宗教拒世的阶段与 方向"。这个版本乃和《儒教》(Der Konfuzianismus)的第三和第四章共同发表,《儒教》的一、二章和《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的"导论"则已经在《文库》的上一期发表。《中间 考察》对韦伯来说,正是要系统化地在有关儒教的研究与1915年有些已开始进行、有些还刚在计划的研究--对印度教、佛教、古代犹太教、早期基督教、无主 教中古时代的教团和教派,以及伊斯兰教的研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儒教》的最后一章中,韦伯也已经将他对世界各大宗教的研究计划和他第一个宗教社会 学研究--《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实质关联作了交代。韦伯所计划要写的文章日后陆续地刊登在《文库》上:《印度教与佛教》分别在工9卫 6年4月、12月以及1917年5月;《古代犹太教》在1917年 10月、1918年 5月、12月及 1919年 6月、12月发表。不过,《古代犹太教》仅包括了对犹太宗教伦理在出埃及前后的发展阶段以及对犹太人成为"流民"之过程的探讨。(译按:其他的研究计划则 因韦伯1920年的去世而中断。)韦伯之所以认为有必要在这中间架起一座桥梁,主要是鉴于这一系列的不同内涵:若说对"儒教"的研究呈现了一种"顺应现世"型的宗教伦理,那么其后的论 文是要表现各种不同阶段与方向的"拒世"型宗教伦理,而其"系统性的终点"则是早先分析过的禁欲式基督新教所代表的宗教伦理。1919到1920年之间, 韦伯准备将他宗教社会学方面的著作结集出版,重新改写了《中间考察》的部分,也因此出现了这篇文章的第三个版本--在标题上增加了"理论"二字。由于韦伯 就在去世前不久才完成了修订,所以《中间考察》一文不仅在系统性上,就是在作者传讯的意义上也算是一种"最后的定论"。这一个版本和其他数篇作品同在 1920 年出版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第一册发表,这一册包括一篇新写的序言,修订过的《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原先发表年份:1904/1905), 《基督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1906),《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导论》(1915)及大幅增订过的《儒教与道教》(1915)。我们可以确定《中间考察》的第三种版本乃1920年写就,但是前两种版本的写作年代,若与发表的日期不尽相同的话,便只好予以臆测。就第一种版本而 言,正像《经济与社会》原先的部分究竟何时写成的问题一般,相当难以回答。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说:1913年12月,韦伯已经准备将《社会经济学概论》(Grundriβ der Sozialökonomie)一原先叫《社会经济学辞典》(handbuch der Sozialökonomie)--的第一部分加以付印,他是1909年开始接下此一工作,并在1910年5月把第一份编辑工作的分配计划寄发给其他许多 的同仁。韦伯在编纂这部书的当初是想负责有关"经济、自然与社会"这一部分。他准备要从下列几个观点来探讨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a)经济与法律 (1.原则上的关系,2.目前状况的发展--各个时代);(b)经济与社会团体(家庭与社区团体,身份与阶级、国家);(c)经济与文化(对历史唯物论之 批评)。"韦伯后来更改了原先的计划,在1914年附在《社会经济学概论》后的"全集章目细览"(Einteilung des Gesamtwerks)中,"经济与文化"项下即多了下列的条目:"5.宗教团体、宗教的阶级属性;文化宗教及经济心态。"这一部分的写作计划即成为韦 伯去世后由其夫人及巴尔里(M.Palyi)整理手稿而编印之《经济社会》中"V.宗教结社之类型(宗教社会学)"一章,最近第五版再一次更动了题目,正 式定为:"第五章:宗教社会学(宗教结社之类型)"。我们从这段作品史的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地推测出《中间考察》第一个版本--《宗教伦理与"世界"》-- 是在1913年底到1914年初左右完成的,但也可能更早即定下了初稿。《中间考察》第二个版本写就的时间也一样不容易确定。挺布洛克(Friedrich H. Tenbruck)猜测这一版本应该是1915年写下的,因为文章中包括对于"导论"部分的一个更正,所以其写作的时间即是"导论"付印的时候。再加 上这里关于战争的一段文字也可以支持挺布洛克的说法。不过我们必须注意:根据韦伯本人的提示,"导论"一节他已在1913年完成,而在《中间考察》中讨论 到的重要主题及论点皆亦是《经济与社会》宗教社会学部分的内容,因此我们也不能排除韦伯更早即已构想此一版本的可能性。如果我们将所有的三个版本互相比较,当可证明前述的主张--《中间考察》的重要题旨及论点都已在《经济与社会》较早期的部分出现过--一有其实据。就 在第一个版本中,韦伯已经提出了他日后始终遵循的立场:在一个关于价值冲突的理论架构,或者说在一个冲突模型中凸显出理性化的吊诡与矛盾。宗教倾向愈有朝信念伦理(gesinnungsethische)升华的趋势,在宗教要求与"世间"法则之间的紧张亦愈见提高;而这种紧张愈明显地表达出来,它也愈"反 映"在宗教行家们的信念心态上,终致使他们进一步升华宗教信念倾向的动机意愿更为强烈。由于这种紧张中所发展出来的宗教拒世精神,正是救赎宗教所以与巫术 宗教或律法宗教(Gesetzesreligion)截然不同的重要特征。韦伯对于这类宗教信念与世间法则之冲突下过一番诊断,也借着理念型的方法分析了这 种冲突在四个生活秩序范围--经济、政治、性或色情和艺术-一中的反映。在他作诊断之前,韦伯先划分了宗教性的博爱要求与其他基于家庭、宗教、邻居或伦理共同体而产生的博爱要求:宗教的博爱理想乃经由扬弃了对内道德及对外道德的区分,亦即通过(宗教上的)普遍主义,使得人人皆可以互为兄弟,但同时也让人们彼此成为外人。若将《中间考察》的第一个版本与1915年发表的第二个版本加以对照,可以看出韦伯仍旧关心着同样地问题:在一个冲突模型的架构下来探讨宗教理性化的 内在矛盾。不过,第二个版本的行文已经摆脱掉原先的许多烦琐引证,同时也调整了注意焦点:有关生活秩序范围的分析扩及知性的价值领域--科学--上面。在 此处,韦伯不仅开始区分宗教性的信念伦理、非宗教性的信念伦理以及责任伦理,也更强调彻底理性化的生活秩序对于宗教信念的反扑 (Gegenwegung)。种种迹象显示,《中间考察》不仅有连接上下文的功能,韦伯在写作此篇时亦已开始密切地关注现代理性主义下,各种生活问题的起源以及未来发展。他在《中间考察》中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并不逊于他那两篇著名的演讲《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与《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就此意义而言,在第一个及第二个版本之间有着重要的转变。包格腾认为《中间考察》在19if及1915年之间"除了一个重点以外并没有什么改变",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并不能成 立。不过,在第二个版本与第三个版本间确实不存在重大的差异。除了一开始对方法上的一些补充外,文章内容并未有什么不同。从外观上我们即可如此判断,因为 第三个版本仅比第二个版本多了三页,而且这多半是出于改写,并非添增新内容。即使在外表上看起来更动较多的、有关性与色情的部分也离不开这个模式。有趣的 是,韦伯现在特别详尽地区分一种宗教性的与一种非宗教性的信念伦理--他提及宗教的博爱伦理以及先验的严格主义(apriorischer Rigorismus),而后者显然和康德的理性伦理(Vernunftethik)有所关联。当我们讨论这些有关作品史及作品发展等资料时,还应该牢记一点:在《经济与社会》有关宗教社会学的章节和韦伯对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的研究之间并不是前后挨续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韦伯在1915年清清楚楚地写到,《世界各宗教之经济伦理》中的文章乃准备"同时与《社会经济学概论》中的《经济与社会》一起出版,以便诠释与补充其中宗教社会学的部分(但在许多重要观点上亦要受到它的诠释)"。关于这两部著作间的关系,韦伯在1920年进行修订时仍是 维持着原意。总之,无论我们在作品史的问题上如何下判断,最重要的仍是确认韦伯在"导论"、《中间考察》及"序言"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宗教社会学及宗教史研究上的总 结。另外,特别从《中间考察》那里,我们可以先行接触到日后在韦伯的两大演说,而尤其在《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充分展现的一种视野--这包括了韦伯对现代 及其意义问题的诊断。密兹曼(Arthur Mitzman)说得没有错:"《宗教拒世》一文的最后一页(与1916年的版本相差不多)以及《学术作为一种志业》(1919)的后半段表达了韦伯对现代社会中意义丧失之问题最辛苦的一层反省......"不过,密兹曼此段中引述的年份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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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中国在东亚的国际地位日趋低下。中国国力虚弱,已经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体现华夷秩序核心内容的宗藩关系此时受到严峻考验,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便是其中之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逐渐走上了向亚洲邻国扩张的道路,琉球成为其侵吞的首要对象。清政府与日本在琉球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争夺,但由于安全环境和实力等因素的影响,清政府在日本进逼面前步步退让,最终任由日本将琉球吞并。一、宗主权弱化的开端:《北京专条》琉球,古称流虬、留仇或流求,后更名为琉球。它位于日本萨祠马岛之南、中国台湾之北,由36岛组成,其中北部9岛,中部11岛,南部16岛。1874年,大久保利通称:"琉球两属状态,自中世纪以来,因袭已久,难于遽加改革,以至因循至于今日"。【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49页.】从历史情形分析,琉球国自古就有"两属"地位一说,但理由并不充分。中国对琉球拥有宗主权可以追溯到明朝。史书记载:"明、清两代共有二十四次册使遣往琉球。"【(清)李鼎元:《使琉球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1372年,杨载奉朱元璋之命出使琉球,中山王察度开始对明朝称臣,并且派遣弟弟期泰随杨载来华,上表称臣,向明朝贡方物。此后每年或者隔年必定遣使来朝贡。当时琉球的山南、山北和中山三王互相争斗,明朝政府敕令他们息争,并分封三王。等中山王统一琉球各岛后,封察度为琉球王。1392年,朱元璋又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与琉球。1407年,琉球王以尚思绍名义派遣使节朝贡,之后琉球王就一直使用"尚"姓。中琉之间长期维持着比较稳固的宗藩关系,这种关系的维持不是靠武力,而是中国的国力和礼仪赢得了琉球人民的信赖,琉球愿意采用中国人的姓氏就是其心向中国的最好例证。1663年与1756年,康熙与乾隆分别赐印给琉球王,表示继续承认琉球的属国地位。中山王尚穆死后,世孙尚温派向国垣、曾谟为正副使"进例贡,表请袭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6页.】1855-1859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得到了西方认可。长期以来,清政府把琉球视为四个主要藩属国之一(四个藩属国指朝鲜、越南、琉球和缅甸)。另外,1879年琉球国王派紫巾官向德宏来华递求援信,信中称:"溯查敝国前明洪武五年隶入版图,至天朝定鼎之初,首先孝顺,纳款输诚,叠蒙圣世怀柔,有加无已,恪遵《大清会典》,间岁一贡,罔敢衍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65页.】历史上琉球的所作所为都证明了一件事:中琉之间存在的宗藩关系确属无疑。"两属"地位说是非常勉强的,日本显然夸大了事实。从地理位置上看,日本离琉球较近,历史上双方形成自然往来关系是极为正常之事。然日本强行拉近与琉球关系,主要靠武力为后盾,并非琉球国自愿。琉球"贫弱特甚,世受役于日本",【王韬:《弢园文录外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7、218页.】日本史书中曾经杜撰了一段史事企图证明琉球为日本属国:唐开元二十三年(735),琉球已纳税贡于日本;日人测量琉球海面浅深,建立石碑。对此,王韬曾著文辩驳:"考日本史:文德天皇仁寿三年秋,僧圆珍附唐商钦良晖舶赴唐,路遭飓风漂至琉球,遥见数十人执矛立岸上;良晖哀号曰:'我等将为琉球所噬,若何!'圆珍祈福,忽得东南风,获免。按其时为唐宣宗大中七年,相距彼言纳贡之时一百八十年,日本人应与之久相念熟;何以祈福求免,一若从未相通者邪?此其可疑者,一也。测量海道志其深浅,此泰西诸国立约通商之后,航船舟师方传此法;在唐千余年前,何得于此!盖伪造之言,一时流露于不自觉:此其可疑者,二也。"【王韬:《弢园文录外编》,第218页.】1591年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岛津家徵至琉球征集粮饷,为琉球王所拒。1602年日本擅自把琉球归入萨摩藩。1606年,岛津家久领兵入侵琉球,"日本强定琉球税额,清查户口,检查土地,设立机关,又迫琉王不得与明朝通好"。【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48页.】日本所说的两属地位,仅仅指近代以来日本在行政区划上强行对琉球控制造成的局面,并非历史形成。1872年,日本逼迫琉球朝贺明治天皇亲政。琉球王无奈,派王子尚健和三司官等到东京朝贺,天皇借机封琉球王尚泰为藩王。次年,将琉球划入日本内务府管辖,使之与日本其他郡县并列。但没有得到琉球的同意。日本与琉球之间在历史上没有形成自然的、双方认可的宗藩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单向关系。因此,历史上琉球的"两属"地位说不能成立。严格意义上说,琉球"两属"地位只是到中日《北京专条》签订后才被清政府确认。清政府主动弱化对琉球宗主权,主要原因是: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中国国力受损严重。19世纪70年代,中国经济正步入较快发展阶段,清政府害怕出现新的战争而使发展中断,因此,在《北京专条》中做出妥协,承认日本侵台为"保民之举"。二、宗主权进一步弱化的标志:"延宕之法"明治维新后,木户孝永等开始讨论和研究侵略朝鲜计划,扩张思想付诸于行动。这时,俄、英两国也虎视东北亚。俄国正向南扩张,欲侵略朝鲜,而"英国对琉球很感兴趣,企琉球作为第二个新加坡"。【吴廷球:《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10页.】这种情形加速了日本的扩张步伐。历史上,日本经常欺压在地缘上紧靠自己的琉球国,在战略上视琉球为后院,琉球却甘愿臣服于中国。日本看到,夺取琉球的最大困难是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因此,必须在与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寻找有利时机削弱或割断这种关系。1871年11月,一艘琉球船因飓风漂到台湾,与岛上高山族人发生冲突,死54人。1873年5月,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华换约,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在日本使节质问下竟说:"杀人者皆属生番,姑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65页.】日本认为抓住了把柄:既然清政府承认台湾东部高山族是"生番",高山族就不是清政府管辖的臣民;既然是"未便穷治",就不是清政府进行治理的地方。那么,日本出兵惩罚"生番"也不构成对中国的侵略。"化外说"助长了日本国内"征台"呼声。1874年5月,日本政府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总督,率兵3658人出发征台,以"惩治凶手"为名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试探清政府对台湾和琉球的关注程度。清政府急于平息战事,在10月31日签订的中日《北京专条》中,承认"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98页.】同时,中方也得到日本的承诺:台湾生藩"中国自谊设法妥为约束"。承认日本是"保民义举",实际上承认了琉球人为日本所管。清政府为保台湾,开始承认琉球的"两属"地位,这意味着清政府不再死守宗藩关系,而是有意弱化对琉球的宗主权。《北京专条》签订后,日本加快了吞并琉球步伐。1875年5月,日本军队侵入琉球进行殖民统治,阻止琉球向中国进贡,阻贺光绪登极大典。1877年4月,琉球密使向德宏到福州向闽浙总督何瞡、福建巡抚丁日昌陈述日本阻贡。清政府一面命出使日本的何如璋进行交涉,一面令"琉球使臣及通事人等,即著何瞡、丁日昌饬令回国,毋庸在闽等候"。【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2页.】准备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日本"阻贡"问题。何如璋奉谕和日本就琉球问题进行交涉,据理力争,希望保住琉球的独立地位。1878年5月29日,他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谈了自己的看法:"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何以为国?拒之,是让一琉球,边衅究不能免......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琉人因我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席之安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吁,今日弃之患更深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4页.】从地缘政治出发,他一方面强调琉球对于朝鲜、台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为失去琉球而深为中国将来边境安全担忧,因此,他提议对琉球"不得不争"。李鸿章在复何如璋函中对琉球问题的态度则显得轻描淡写:"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5页.】他把琉球问题的处理看成是为了争贡,在他看来,琉球离中国太远,不必去和日本争夺。关于应对琉球危机,何如璋在给总理衙门函中提出上、中、下三策:上策,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据理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反复辩论,若不听从,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李鸿章认为,"遣兵舶责问,及约球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做,转涉张皇"。【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7页.】他这么做,一方面是迫于"清流派"压力,另一方面怕惹恼日本动武。因此,他不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政策,没有采纳何如璋的上、中策,仅强调采用下策。他认为对日本的策略是"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这样做可一举两得:一方面,日本"自知理绌",可能不会急于废藩改县,这样琉球可以自保;另一方面,中国也无须派兵远涉重洋。李鸿章的意见最终为总理衙门采纳。在得不到清政府全力支持的情况下,何如璋还是在日本进行了有力交涉。1878年9、10月间,他多次和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谈判,态度强硬。但是李鸿章在背后拆台,他致函总理衙门,议论何如璋的行为容易引起中日争端,认为何"虽甚英敏,于交涉事情历练未深,锋芒稍重"。【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63页.】1879年初,左宗棠在一封关于琉球问题的奏折中认为,琉球在经济上贫困,土产也远逊日本;在政治上不敢开罪日本,因与日本岛屿相连,地势相迫,成为甥舅之国。结论说,日本兼并琉球亦在意中,中国可置之不论。【参见董守义:《李鸿章传》,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版,第307页.】他的奏折附和了李鸿章的主张。1879年3月27日,日本对琉球实行废藩置县,把琉球改为冲绳县。琉球国请求清政府紧急援助。国王先是派毛凤来向中国驻日本公使何如璋求救,又托赴日闽商带密函给福建督抚,还直接遣使紫巾官向德宏到天津叩见李鸿章,"泣请援琉"。总理衙门担心议论压力,便提醒李鸿章,废琉球事关体统。5月,李鸿章等请来华游历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居间调停。日本根据格兰特的建议,提出"分岛改约论",将靠近台湾的"琉球之宫古岛、八重山岛定为中国所辖,以划两国疆域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77页.】但条件是修改《中日通商条约》,日本取得在中国内地自由通商和"一体均沾"的利益。清总理衙门在谈判中提出"三分琉球"建议(北部各岛属日本,中部各岛复琉球,南部各岛归中国),遭到日本拒绝,清政府"复琉"的努力失败。此时,清政府正在和俄国交涉伊犁问题,担心日、俄勾结,准备同意日本的要求,"虽然两岛地方荒瘠,要可借为'存琉'根本"。【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79页.】面对东、西两面交涉,清政府统治者内部对于和日本谈判琉球一事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中日旧约不宜改,琉球案不宜马上了结,如右庶子陈宝琛;有的主张中日旧约可以改,琉球案可照议了结,如左庶子张之洞等"。也有人"恐怕日本与俄国勾结,事情更加不好办等等"。【杨公素:《晚清外交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议论纷纷,莫衷一是。1880年11月11日李鸿章在奏折中认为:"日本公使六户玑屡在总理衙门催结琉案,明知中、俄之约未定,意在乘此机会图占便宜;臣愚以为琉球初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盖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国暂不诘问而转来寻衅。矣俄事既结,再理球事;则力专而势自张。"【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1984年版,第39页.】对日可以采用"支展之法,专听俄事消息以分缓急",主张对日"缓允改约"。【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41页.】李鸿章承认,中国不能而且无力同时与俄、日进行交涉,否则必然外交上再次吃亏;认为,对付外来压力,要集中力量,这样,所订条约才能避免更大损失。可以说,这是李鸿章办理外交中积累的经验之谈。他用有力的形势分析说服了朝廷,否决了"存琉"方案。李鸿章的"缓允改约"提出后,日本谈判代表六户玑含愤回国,琉球问题被搁置起来,清政府对"存琉"一事从此没了下文。事实上,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后,清政府把注意力逐渐由琉球转向朝鲜问题,琉球问题的紧迫性退居朝鲜之后。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名存实亡。宗藩关系是清朝守驭四方、显示大国风范的一种标志。宗主国对属国国王通过册封形式,表示对该国的承认,在道义上承担起保护其安全的责任。一般来讲,宗主国不向属国派兵;而属国则称宗主国为上朝,奉宗主国为正朔。清政府主动弱化宗主权是放弃保护琉球的标志。三、宗主权弱化的一种后果:"防日"思想上升清朝统治集团内部"防日"思想的上升是进一步弱化对琉球宗主权后的一种反映。琉球被日本吞并后,清政府增强了防备日本进一步侵略的警惕性,"防日"思想加强具体表现在保住藩属国朝鲜的安全。在实践中,李鸿章、何如璋和黄遵宪等人积极推动实行对朝鲜的新政策。李鸿章直接给朝鲜太师李裕元写信,告知开放与闭关的利害关系,提出朝鲜如果主动对"泰西"各国开放通商,牵制日本则"绰乎有余",并且可以杜绝俄国"窥视",劝朝鲜开放实现自保。何如璋、黄遵宪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影响朝鲜政府,他们与朝鲜赴日使团直接沟通。1880年8月朝鲜礼曹参议金宏集率使团到达东京,何如璋向他阐述了清政府对朝鲜的新政策,指出朝鲜的外交政策要坚持"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他还让黄遵宪把写好的《朝鲜策略》交给金宏集带回国内,呈送朝鲜国王。尽管李鸿章和何如璋等在阐述对朝鲜新政策时侧重点略有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求朝鲜开放。在清政府内部,出现为防备日本侵略而要求加强海防建设的言论。在"分岛改约"提出后,总理衙门就上奏,要求增购《防海新论》一书,禀称该书"前经上海道刊印兹送前来,臣衙门尚存十余部,现已遵旨先行分寄东三省各数部。一面仍饬上海道赶紧刷印,寄交臣衙门续再补发;并拟知照南洋大臣就近多为购买,分行沿海各督、抚转给诸将领细心讲求,以资练习"。【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26页.】可见,琉球事件引发清政府对海防建设的高度重视,总理衙门的建议得到了朝廷同意。1880年,清政府下令福建巡抚岑毓英"将台湾防务悉心规划与何瞡会商布置,务期有备无患"。【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44页.】1881年3月3日,军机大臣左宗棠在给总理衙门函中主张沿海各省应加强戒备,以防日本派兵来犯。"复球之案,不能拟结,日本且自绝于中国,尚何睦谊之可言?睦谊中乖,尚何改约一体均沾之足云乎?"应该"请旨饬下海疆各督、抚、提、镇,密饬防营预为戒备,静以待之。大约以防俄之法防倭,蔑不济矣"。【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72页.】左宗棠的"防日建议"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日本的威胁。他认为,一方面,日本在与中国整个交涉过程中,没有表现出和中国平等相处之意,相反,日本在仿效西方列强,想借机从中国得到好处;另一方面,中国在谈判中废弃成议的做法可能会激怒日本,应该在沿海地区进行防范准备。在清朝廷内部,对中日关系认识有些见地的人开始呼吁,日本进攻台湾并吞琉球,用心险恶,中国如果不加强国防建设,边疆安全将难以保证。比"防日"思想更加激进的言论是:有人提出用武力制服日本,以消除后患。1881年3月29日,翰林院编修陆廷黻上奏,"请征日本以张国威而弥敌患",称对日"不可不征者五而有可征者三"。"不可不征者五"指:(1)"岂有大一统之天下而甘受小邦之侵侮"。(2)"不服日本,何以复琉球"。(3)"日本不内恤其政而外求逞于人,何异狂疾!不先发以制之,虎狼无厌,又将肆其西封;东南数省,遭害必同明代"。(4)"彼日夜窥我动静,我强则退,我柔则进。使日本一小国犹不能制,益将轻我而启戎心,何以弥伺我者之隙"!(5)"坐若视琉球之亡而不救,朝鲜必为其续矣"。"可征者三"指:一曰名有可居也,"今奉辞伐罪,责其何以倾人社稷、覆我屏藩?名正言顺,彼必帖然无辞"。一曰机有可乘也,日本君长"虐用其民"、"多借国债","财匮于上、民怨于下,上下离心,罔有固志"。一曰势有可因也,"数日本之罪明告通商各国,寻谴一介以告日本,要其必复琉球而后止。复于东南各海口盛张兵威以待之"。【孔昭明:《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选辑》(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73),第74-75页.】陆廷黻看到了日本对外极力扩张带来的危害性,如果不有效迅速制止、慑服日本,朝鲜将步琉球后尘,中国非但屏藩难保,自己的国土也会受到极大威胁。当然,这种激烈的言论并非当时的主导思想,然而,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扩张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总之,日本吞并琉球造成清政府统治四面受敌局面。清政府原来主要对付的是来自西方、北方的强敌,现在又增加一个东方对手。清政府统治集团在失去琉球后感到了空前压力,心情是极其复杂的。近代中、日两国关于琉球问题的交涉,两国的目的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争的是一种享有宗主权的宗主国名分,还要履行宗主国保护属国安全的责任;而日本不仅要争名分,更要夺取领土,要把琉球国的独立国家身份抹掉,使之变成自己的一个行政县,为以后对外扩张扫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