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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纪念先父逝世20周年,素书楼举行这个研讨会,邀请我参加,并要我在开幕会上发言,我非常感谢,也非常惭愧。对先父的学术,我了解很少,更谈不上研究。只能说一些平时常在念中的粗浅想法。怎样看待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关注、讨论的大问题。特别在大陆,还经历了十年"文革"彻底否定传统文化的破坏。经过这些,特别感受到先父在《国史大纲》全书最前面《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那段话的意义。他在那里面提出,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已往历史,应该略有所知。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每一国家必待其国民备具上列诸条件者比较渐多,其国家乃再有向前发展之希望。否则其所改进,等于一个被征服国或次殖民地之改进,对其国家自身不发生关系。换言之,此种改进,无异是一种变相的文化征服,乃其文化自身之萎缩与消灭,并非其文化自身之转变与发皇。我觉得,这段话可以说反映了他全部学术的精神,也反映了他一生的活动。对中华文化的温情和敬意,是贯穿在他全部学术中的核心精神;他一生的活动,都是为了唤起国人对传统文化的温情和敬意。怎样看待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时代的课题。尽管时间已经过去70多年,情况有了很大变化。文化上看,过去一个时期批判、否定中华文化的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肯定、弘扬中华文化的思想成为主流;经济上看,我们有了30年的快速发展,物质方面有了很多的改进。然而,对自己民族的历史文化抱有温情和敬意的问题,仍然有着现实的意义。在肯定了弘扬中华文化的大方向的同时,仍有不少人对此满怀疑虑,对中华文化抱着鄙弃的态度;在经济得到一定发展的同时,又看到精英阶层中出现了移民潮等等。当时他讲道,如果国民的多数不能对自身的历史文化抱有温情和敬意的话,那么其所改进,等于一个被征服国或次殖民地之改进;此种改进,只能是一种变相的文化征服,是其文化自身之萎缩与消灭,而非其文化自身之转变与发展。现在我们在经济上有了一定的发展,回头再来看,更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岂不正是显示出了经济发展而文化萎缩以至趋于消灭的危险吗?这些现象的出现,应该说都与前一阶段否定传统文化,导致国民普遍对自己民族的历史文化缺乏了解,更缺乏应有的温情和敬意有关。如何帮助人们建立起这种温情和敬意,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从传承中华文化的目的出发,先父注重向社会大众普及中华传统文化的知识和精神;他毕生的著述,有相当一部分是对学生和社会民众的讲话。他曾说,在文化中不能没有读书做学问的人,然而若谈文化问题,连不读书人的一般生活趋向都须顾及;中国古人亦曾注意到这个问题,注意到不读书不做学问人如何做人和生活的问题。"今日谈文化问题,自亦该注意到此,不该以专家学者自限"(《中国学术通义·我对于中国文化的展望》)。近代以来,受西方学术体制和思想的影响,在国学的研究中发展了专业化、职业化的倾向。现在我们都在谈迎接我们民族的伟大复兴,包括中华文化的复兴。此刻来重温这段话,注意不以专家学者自限,关注不读书不做学问人如何做人和生活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我个人缺乏学习和研究,不敢奢谈先父学术,以上所说只是读他书的一点感受。说这些,也是表达自己的心迹,要继承先父遗志,学习先父精神,为中华文化的复兴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钱逊编后:此文系作者于2010年10月22日在台北素书楼举行的纪念国学大师钱穆先生逝世20年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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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略特书信集第三册,跨度为1926-1927年,他从1922年开始编辑的Criterion在这个时期因经费问题从季刊改为月刊,每期售出700-8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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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进化论是科学史上最重要的科学理论之一,但人类历史上,恐怕很少有哪种科学理论像进化论这样传得变了形。实际上,很多时候,达尔文是被有意无意“劫持”了,在达尔文的旗号下,流传的未必都是达尔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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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在“人民”和“人口”两个不同的概念中*——最低生活保障的实地调查研究
一、引言
2006年8月,我第一次去哈东,那里曾经是中国东北部城市哈尔滨的一个工人村。社区(Community){1}主任红梅{2}给我看了一份厚厚的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文件的卷宗。其中一份是享受政府低保福利家庭的名单。名单上附有一些照片,全都是严重残障人士。红梅称这些人为“典型的低保户”。照片中那些手捧政府供应的大米或穿着政府发放的夹克的“典型低保户”,或是聋哑人,或是先天残障人士。我问红梅:“这些低保户里,应该有不少下岗工人吧?”我满以为会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因为我看到哈东的大街小巷里,到处都是从附近一家工厂下岗的工人。然而,红梅的回答却出乎我的意料。她说:“没有。我们社区几乎没有还能工作的低保户。”
之后,我从统计数据{3}中得知,自1997年低保政策在哈尔滨实施以来,哈东的低保人数曾在2001年急剧增加,而到了2003年之后则出现大幅的减少(见图1和图2)。{4}
现在,哈东80%的低保户都是因残障或疾病无法工作的人。而大多数被拒的申请人都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下岗工人。居民们常常抱怨说:“如果你不是残疾或得了癌症,去申请低保肯定没戏。”
这种情况令人匪夷所思,因为政府官员早就将城市下岗工人视作低保的主要对象。而且,考虑到政府长期以来强调对扶贫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因此,将下岗工人排除在低保体系之外也不合乎情理。政府强调监管部门应对领取低保福利的家庭进行追踪调查,因为他们的收入状况会不断变化。假如低保是一个“动态”体系,受助对象因其收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就很难解释为何下岗工人这一特定人群中的绝大多数会被拒于低保门外。2003年申请低保被拒的城市下岗工人在其后的几年里,很少有重新申请成功的。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因此放弃了重新申请低保的机会,用他们中一位的话来说,“除非(他们)得了癌症,否则当官的根本不会管(他们)”。我遇见的许多政府官员和学者将哈东低保人口减少——尤其是下岗工人接受低保福利的人数下降——视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通过这样的发展,国家的政策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即逐步制定更为统一协调的全国性低保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然而,如果当地居民关于低保的所言(若非残障人士或癌症病患者则无法申请到低保)属实,那么靠强调“规范化”来解决低保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本文根据我在2006年至2008年间所做的实地调查研究,主要探讨了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作为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主要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低保制度是如何实际运作的。我主要在哈东进行调查研究。哈东地处中国东北部城市哈尔滨的边缘地带,是原凤凰工厂几个破败的家属区中的一个。{5}凤凰工厂在经历了长达10年的业绩下滑后,于2005年12月正式宣布破产。从此,哈东不再是一个“工人村”,而变成了一个“贫民窟”。在这里生活的两万多依靠微薄退休金、临时工作或政府救济勉强度日的人中,大多数是退休人员、下岗工人和他们的家人。本文旨在通过对哈东城市贫困救助管理的观察,探究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为何低保制度的主要扶助对象——城市下岗工人—— 一步步地被排除在哈东的低保项目之外?{6}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近一步讨论当地贫困居民反对政府试图将贫困问题弱化为技术问题来处理的做法,如何适得其反地恶化了他们的处境。
我们可以通过先前大量的关于低保和其他扶贫政策的研究,了解到一些中国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过程中所出现的纰漏、弊端和矛盾。{7}这些研究所揭示的问题包括:政策目标的界定含糊不清、救助活动的戏剧化和碎片化、中央统一政策和地方实施过程中所作调整之间的差距,等等。先前的研究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官方文件或正式采访,而本文的调查则重在了解基层干部与当地居民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揭示低保发放的实际运作状况,本文的研究也触及到了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管理背后所存在的一些矛盾。就本文涉及的范围而言,矛盾的实质在于究竟该把城市贫困群体作为“人民”来对待,还是作为“统计人口”来对待。{8}提倡应该从“人民”的角度考虑解决贫困人口问题的观点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它既表明工人享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观念,同时也突出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紧密关系(常常为家长式的),显示国家在解决曾经是社会主义代表的工人所遭遇的贫困问题上所起的主导作用。与之相反,主张采用“人口”视角的论点则通过种种计算手段把这些工人“转换”成脱离了历史条件的各种“数据”。这样的做法既强调了贫困的普遍性,又由于将下岗工人与其他贫困人口相提并论,而抹杀了城市工人的历史性和他们的政治立场。
低保实际上来回摇摆于两种不同的理论中,用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关于“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术语来说,即徘徊在含有政治理念的“人民”和只具有数学意义的“人口”概念之间。{9}但“人民”的理念并没有完全被“人口”的理念所取代,而是与之糅合在了一起。在下文我将通过分析低保政策的起源、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分歧以及地方居民的反对等问题来说明这一点。对于低保新方案,贫困居民表示反对,声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他们是“人民”,即国家的主人,并表示政府的做法可能会引发动乱,就像计划经济时代发生的那样。然而,他们的反对却最终加剧了自身处境的艰难。借鉴治理方面探讨主体形成内在分歧的研究{10},本文得以进一步研究在当代中国,在治理者和被治理者错综复杂关系的影响下,治理是如何得到实施的。本文认为,这种治理既不是仅仅通过把被管理者塑造成便于管理的群体,也不是仅仅透过他们对管理机制、手段的反对来实现的。只有了解实际的运作情况和管理过程,才可能了解中国的行政管理最终是如何“作用”的。{11}
本文探讨哈东低保运作实况的同时,也常常会涉及中国的整体情况。文章的第一部分简要地分析了作为中国解决城市贫困问题而制定的新政策——低保,为何最初针对的是城市下岗工人,而非泛义上的贫民。第二部分分析了在低保政策中把下岗工人从工人阶级划归到贫困群体的原因。接下来的一部分详细讨论了困扰低保申请人和低保户的问题所在,并对下岗工人和制定实施低保的机构这两方面对社会问题看法上的差异作了深入的分析。最后一部分分析了不满低保实施方式的当地居民如何通过打出“人民”的口号来对此进行反对,以及这一做法如何导致了他们中的很多人被拒于哈东低保门外这样始料未及的后果。
二、贫困问题何时引起注意?
低保制度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那时,国家实行了许多强硬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大量出售国有企业和国企裁员而造成大批工人下岗,并随之而来日益严重的城市居民间的贫富分化。这种情况在1997年十五大召开之后变得更为严重。低保制度早在1993年由上海率先实施,但直到90年代末才成为全国范围的城市扶贫重点计划。1997年2月(时间应为1997年9月——译注),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于1999年9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符合低保条件的人数从1996年的85万猛增至1999年的266万。到2008年,这一数字已达2330万。{12}
值得注意的是,低保人数的猛增并不一定表示一般性的城市贫困人口突然激增,而是贫困人口当中的特定部分,即城市下岗工人人数剧增。事实上,主流历史研究显示,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中国城市之中始终存在着大量的弱势群体。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季节工、临时工和合同工都不能像国企正式职工那样充分享受劳动保护待遇。{13}他们大多是农村户口,在城市无稳定生活,并且没有保障。此外,城市里还有很多无依无靠的孤寡残障人士。他们中一些靠政府发放有限的救济金生活,是所谓的城市“三无”人群。{14}更为严重的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少有1亿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他们中一些人的生活条件还远远不如城市的贫困居民。虽然多种类别的城镇贫困问题长期存在,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国企大量裁员的问题,低保计划才得以全面成型。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把低保对象确定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非农村户口城(镇)居民”,并进一步规定了3个方面的获保条件: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15}以上人群中的第一类是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其他两类是政府救济方案中的新增人群。这反映了国家对于城市下岗工人以及其他在市场转型时期“掉队”人群的高度重视。
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本世纪头几年政府低保预算的大幅增加方面。当时,因大量裁员而不断引发的劳资纠纷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之一。{16}政府低保预算总额从2000年的22亿人民币{17}猛增至2001年的42亿人民币,2002年又大幅度提高到109亿人民币{18}。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贫困问题研究员是这样分析背后的原因的:
政治因素毋庸置疑对2001年和2002年增加低保预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时,政府高级官员感到社会的压力——人们期待失业和下岗问题可以,并且应该在几个月内得到解决。他们对保持城市社会稳定高度重视。{19}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贫困人口,城市下岗工人不仅曾经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代表,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受益者。自1949年建立社会主义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宣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人和农民都处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代表“人民”的位置。然而事实上,由于政府过分重视城市重工业,因此只有工人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利益。从事中国劳工研究的学者指出,城市下岗工人正是通过引述党和政府当年颂扬工人阶级的语言反对地方政府和他们所在单位的做法。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当年计划经济的东北老工业区,工人们搬出了有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20}这一概念的论述及实践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处于贫困中的城市下岗工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以便加强社会主义政权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然而,低保政策的历史起源与它在设计上忽略历史造成了明显的不协调。低保的设计基于一种新的理念,那就是从一般的“人口”意义上来定义从前的这些工人,而不是按我的一些访谈对象所指出的,要考虑他们作为社会主义的工人所做出的贡献。
三、从“工人阶级”到“城市贫困居民”
低保制度的构想有赖于一种新的理念,下岗工人据此被重新定义为米歇尔·福柯所称的“人口”。{21}在福柯看来,“人口”是“生命权力”(bio-power)的一种形式,意即“一整套将具有基本生物特性的人类变为政治策略实施对象的机制”。用他的话来说,“人口”指的不是个人,而是类总体。这种有机体“充满了生命机理,并在生物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2}因此,要将人民作为“人口”来管理,就意味着不能采用管理许许多多个体的方式,而要通过对大量尚未经区分的人群进行分类和量化处理的方式来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代,把贫困人口作为特殊群体进行区别对待既不必要,也不妥当。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普遍经济困难的背景下,“贫困人口”对大家而言几乎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大多数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哈东人都把“贫民”和“老百姓”这两个词作为可以互换的同义词。社会救助的对象都有特定的名称,比如,按照中央政府的说法叫“救济户”,按照工作单位的说法叫“困难户”或者“特困户”。然而,居民们很少注意到这些名称,这不仅是因为受助人数和受助金额极为有限,也是因为受助者和其他工人之间的生活水平鲜有差别。
市场经济时代的城市扶贫政策促生了一个新的管理体制,按照这一体制,贫困成为一种社会“问题”,而“城市贫困人口”不仅成为政策实施,而且也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也就是说,贫困已成为一个“新问题化的对象”{23},意即贫困问题以具有可知性和可管理性的新形式呈现,便于政府进行程序管理。在这样的体系下,城市下岗工人成为落实低保政策的首要对象。这与从前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对于应受到爱护的“人民”给予特殊照顾。然而,按照这一套新的体系,作为“人民”的一员,其含义已不再相同。成为一名低保户就意味着成为了贫困人口的一部分——它不再代表政治身份,而代表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管理的某一类别的人。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救助不同,在改革之后的中国,低保是以“贫困人口”这样的概念来对待下岗工人的贫困问题的。而这种新的“贫困”概念包括以下4个层面。
第一,低保对贫困的定义从一种对历史的诠释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界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将其涉及到的群体仅仅看作一系列的变量。其中,收入是决定低保分配的最重要的变量,即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见《条例》第2条)。依据这一政策,先前未曾就职于任何单位的人与曾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过“无私奉献”的下岗工人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决定一个人是否享受低保和享受多少完全取决于家庭总收入、病残程度、子女人数和现有住房面积。{24}因此,低保体制实际上引入了贫困可以量化这一概念。
第二,低保制度不仅使下岗工人的贫困问题变为冷冰冰的数字,而且还促成了所谓“值得救助的贫民”的提法,即指那些遵纪守法且生活节俭的人。根据哈尔滨政府出台的一项地方性条例,即使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只要不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之一,仍无法享受低保待遇,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未缴纳罚款的;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酗酒且不悔改的;家庭成员自费择校的;两年内购置或装修过住房的;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或房子有高档装修的;有投资股票等行为的。{26}此项条例使官员有权审查受保对象的行为,并决定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对于贫困户来说,不但他们的消费能力,他们的消费要求也受到调查。虽然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是这种地方性限制在中国其他城市也非常普遍。如多萝西·索林格(Dorothy Solinger)指出,对低保户的这些限制使得他们难以改变“边缘化”的状态,因为束缚了那些可能有助于他们走出贫困和愿望的行为。{26}
第三,低保在执行上摒弃我称之为“戏剧化”的方式,即面对面的具体接触,而是强调在操作中实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与实行这些低保政策形成对照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家长式管理,那时地方政府官员或单位干部会经常探望贫困家庭,和他们促膝谈心。在中国,现有低保制度因从原先单一化且非专业的道义性救助形式转变为目前更加制度化、全面化以及科学化的形式而受到广大知识分子及专业阶层的欢迎。除了在健康、教育和住房方面对低保户进行救助{27},低保制度同时也对生物属性的生命,即福柯所说的“生命权力”{28}行使着管理权。鉴于有了细致的救助分类体系,给予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感情联系变得不再那么重要。
最后,低保制度既萌生于又反过来促进了人们对如何消除危险型贫困、维护社会安定以及使之“适应市场经济”{29}的认识。近几年关于低保的研究深深地受到国际组织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的影响。研究人员通过联合国、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这样的机构学到全球普遍采纳的“科学”方法。{30}对就业危机和养老金危机的研究已被纳入“全球共同”探讨的大环境,在这样的情况下,甚至“社会主义”这样的词汇都不再出现。如今的讨论已不再引发为什么在中国“失业”一词对人们来说相当陌生,为什么当年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极其微薄的工人所得的养老金是一种公平的补偿这一类的争议。
至此,我对低保制度如何从概念上把贫困工人转化为“人口”进行了分析。然而,那些直接受影响的人是如何看待这一制度的?低保制度所采取的历史的、可量化的新方法对贫困的劳动者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虽然低保政策使用了“科学”和“客观”的语言,使社会主义的过去,特别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隐入背景,但地方的官员和老百姓不但熟悉用以界定“人口”的种种数字指标,而且了解“人民”所生活的政治舞台。当基层干部直接面对贫困居民时,这种矛盾常常会激发双方产生冲突。接下来我将通过哈东说明为什么对低保的实施来说,将“人民”转化为通用的“人口”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管理方式改变了,但变成了“数字”的下岗工人仍然在街头巷尾发表观点,以此让人们听到他们的心声。
四、“量化机制”所面临的困境
在哈东,我发现低保户最难接受的是叫做“动态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如果说贫困是可以被量化的,那么它同样也是可变的。所有我遇到的政府官员都强调,因为受保对象的收入是会变动的,所以低保并非永久性福利。当被问及低保制度与先前的社会救助系统有何不同时,一位原黑龙江省民政厅的官员强调了低保制度在新的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低保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学会适应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下,频繁的失业与再就业十分常见。今天你失业了,就成了低保户。而一旦你找到了新的工作,也就是你适应了市场经济,适应了这种变化之后,你甚至可能作公司的老板!{31}
对贫困的动态管理是低保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动态管理的合理化是基于以下的理由:贫困是暂时性的,风雨过后是阳光。的确,每个人生活都可能会起起落落,然而,由于低保所预设的极大的灵活性与现实生活中贫困相对长时间持续之间存在着无法消弭的差距,不可避免会出现矛盾。哈东地区李梅一家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2006年9月,我第一次见到李梅,当时她24岁。她家从2004年起接受低保救济。李梅的父亲由于所在的凤凰工厂不景气,没活儿干,所以“放了长假”一样被迫休息了快十年。李梅的母亲在不同季节从事不同的工作。从春天到秋天,她作为城郊农民在地里种菜。到了冬天,她每天会去离家不远的一个小型塑料厂打12个小时的工。李梅因为患有过敏性哮喘,10年前便已辍学在家。她有时会把母亲种的菜拿出去卖,有时会在附近的网吧做兼职收银员,但这些都因为她哮喘而干不长。李梅和父母的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供弟弟读书上,他当时正在准备高考。2006年,李梅家每月能得到哈尔滨政府发放的160元低保金。其中包括:从8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200元的低保费 × 4人)中扣除700元家庭总收入(此数据由政府计算所得)后所得的100元,以及用于教育、供暖和医疗方面的60元额外补助。
然而2007年1月,政府开展了新一轮“动态管理”落实行动,这使李梅一家突然失去了受保资格。一位社区干部告诉我:“李梅的父亲又回凤凰工厂工作了。他现在每月有500多元的收入。而李梅也已过了18岁(18岁为法定最低工作年龄)。她的那份假定收入{32}早就应该计算进去了,不过我知道她有病在身。”因为失去了低保福利,尽管李梅父亲的收入有所增加,但她家的贫困状况却并未改变。而且,由于工厂的效益时好时坏,李梅父亲也并不总能拿到超过500元的工资。按说李梅是应该参加工作,但因为哮喘反复发作,一直无法找到固定的工作。不仅如此,李梅的弟弟因为要参加高考补习班,需要花更多的钱交学费,这让原本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由此可见,“灵活”变动的并非这个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政府的管理手段。政府的贫困动态解决方案与当地居民所经历的相当长时期无法摆脱的贫困是相矛盾的。
然而,由于当地居民和低保运作各自的不同环境,缺乏共同语言,双方不能有效沟通,所以当地居民很难搞清楚到底是什么造成他们对低保越来越不满。如前文所述,低保制度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即贫困是可以被量化的。也就是说,低保制度像一个超精密“量化机制”{33},而低保户的家庭收入通过它所进行的大量精细、神秘莫测的计算,即便当地居民对其结果感到不公,也无法对这个操作过程进行干预。居民们通常无法理解官方的术语,而作为“量化机制”的低保制度却对贫困家庭关于自身状况的描述置若罔闻,比如昂贵的学费、破旧的住房、身体的疾患,甚至饥饿。
超精密量化机制甚至也给当地的政府官员,特别是社区干部,造成了困扰。{34}哈东地区的社区干部大都是中年下岗女工。他们中除了正副主任是由地方选举产生的以外,其余的都是依照国家有关填补“公益性岗位”{35}的政策聘用的。
在我参加的所有有关低保制度的会议上,每场都能听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批评那些与当地居民一样面临着各种经济困难的社区干部,指责他们在描述住户的贫困状况时,没有使用官方用语。2007年1月,新上任的哈东地区街道办事处低保负责人于建华通知社区干部,日后必须严格参照《非正规工作收入指南》来进行收入计算。之前,社区干部只知道有这份文件,几乎没有读过,更不用说具体应用在工作中。她说:“如果低保申请人拿不出工资证明,那你就应该参考这份指南{36}。你必须记住这份指南里的每一个细节!”社区干部戴洪华对于建华强烈的口气没有在意,开始讲述一位居民的情况:“我们管辖区有个住户,有两个患重病的孩子。丈夫过世以后,就一直靠捡破烂维生。”于建华颇为恼火地回应道:“你到底有没有在听我说啊?你知不知道收废品的收入有多高啊(依据指南所列标准)?人均800到2500元啊!没人能改变这个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戴洪华不停地嘟哝着:“800到2500元!怎么可能!”从理发业(人均收入500至1500元)到路边小吃摊(人均收入500至2000元),该表格囊括了70类非正规工作的收入预测。这些预测的上限,甚至有时候下限,其实成为了政府减少开支的借口。常常有居民因为申请遭到拒绝或救济福利被降低而去找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甚至区政府,要求他们帮助解决问题。政府官员总是搬出法律和政策,来证明他们计算所得的贫困程度的公正性,希望以此平息事态。如此,政府通过数字化使一个概念变得无可争议和拥有权威性,同时也使居民的不满和要求成为没有结果的诉求。一位名叫孙红的低保户告诉我:“为什么保费数目差别那么大?凤凰工厂破产之后,大家的生活都一样困难。为什么我的邻居能拿200元的低保费,而我却只有120元?”当年,她所在工厂的工人如果遇到困难,都会直接找厂里的干部沟通解决,因而照她看来,用低保这样的量化办法是莫名其妙的,因为“神秘莫测”的数字造成了普通居民与党和国家之间的距离。
如果量化机制妨碍了贫困居民表达他们的真实想法,那么他们是否还有别的途径可以用来表达心声?他们如何摆脱这一困境?贫困居民试图通过重申人所皆知的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人民”的论述来帮助他们摆脱这一困境。
五、“人民”的威慑力
民间和官方话语之间不同的表述,削弱了政府官员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上的障碍导致愤怒的居民开始抨击社区干部的道德作风。他们对低保制度的抱怨声变成了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传言,诸如“低保福利给了那些偷偷在外赚大钱的人”,“某某拿到低保是因为她(他)跟社区干部关系好”,“我没拿到低保是因为我朝中无人”的传言不绝于耳。不论这些传言是否属实,它们都给社区干部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尽管低保制度强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但社会救助应该接受群众监督的社会主义原则并没有完全被摒弃。一位名叫蒋俊的退休工人强调,在计划经济时代,群众的意见在评定他家成为厂里“特困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单位过去会张贴我家的生活情况,并且内容很详细,包括我有6个孩子,我父亲得了癌症。每个人都有权审核我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从不敢撒谎,因为撒谎会被扣工资,甚至可能会被永远开除。那个时候,即使你只养了1只鸡,都会被扣上有资本思想的帽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种用于单位同事之间的监督系统,在低保制度下以“张榜公布”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政府采用公示的办法表明在低保量化的实施中并没有完全脱离“人民”路线。《条例》第9条规定: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由政府机关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事实上,张榜公布不仅意味着人民群众被赋予了监督政府决策的权利,而且有权利反映低保分配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社区干部必须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所管辖范围内各小区低保申请家庭的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受保人姓名、受保金额以及受保原因,而且张榜日期不得少于7天。政府通过让群众介入审议各项福利决议,使他们就周围邻居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做出判断。如有不符合法定条件者,一经群众举报,政府工作人员将重新予以核查。
张榜公布政策引起了地方干部的担忧,他们担心居民的举报会使他们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甚至会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受到纪律处分。2006年12月18日,街道办事处就是否张榜公布低保申请人情况召开会议。会议一开始,于建华就批评了一些没有张榜公布低保户资料的社区干部:“你们不知道张榜公布有多重要吗?必须把公告张贴出来。如果群众对某个决定有异议,这不关你们的事。但如果因为没有公示而出了麻烦,你们该怎么办?张榜公布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接着,年纪最大的社区干部徐英对制度提出意见:“你知道,我们社区有个住户,都不能动了,完全瘫痪,也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是不是应该因为群众反对,取消他的申请资格?”于建华强烈反对这样做,她说:“我知道你说的是老廖。当然,我承认他日子过得很苦。但如果得不到别人同意,他又怎么能够成为低保户呢?低保的经费是共产党给的,不是你想给谁就给谁的。要记住,当你想去救助某个人的时候,还有其他4到5个有类似情况的人等着你去救助。他们可能会造反的!”{37}
“造反”一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流行语。当时,和工人阶级一样,红卫兵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左”“右”两派的斗争。通常来说,“左派”是由新中国成立后被剥夺原权益的阶层所组成,而“右派”则由维护政治现状的较特权阶层组成。{38}然而,这种对立并非只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它有着更为广泛的现实基础。{39}“文革”时期的哈东,常常在同一学校、同一工厂甚至同一家庭里,人们会为了是不是该支持政府,谁会保卫凤凰工厂,或者谁才是毛主席的真正拥护者分成两派。而“造反派”一词被广泛地用来指称任何挑战权威的人,并非与派系斗争直接有关。蒋俊在指责当前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时这样对我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哪有干部敢挪用即便是100元公款的?谁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贪污腐败?人民会反你!‘我们人民群众’会贴你‘大字报’,对你进行批斗。”蒋俊所言,与其说是对“事实”的陈述,不如说是一种“历史的共识”{40}。
尽管“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和普遍的批斗早已不复存在,低保制度也有严格的规定,但“造反”一词仍然阴魂不散,时时困扰着基层官员和社区干部。如果在甄选受保对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有人去区政府或市政府举报甄选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那么这将间接导致地方官员被上级政府革职,因为上级政府非常关注社会稳定。在我实地调查的这段时间里,很少见到当地居民通过有组织的行动表达他们对低保的不满。尽管如此,不少居民会单独或相约几个人一起去找地方官员,令他们难堪,甚至感到不安。例如,曾经有个醉酒的下岗工人突然闯入街道办事处的会场,高声叫骂道:“你们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根本不是,你们只是在为人民币服务!”一名申请低保被拒的中年男子对声称自己无权做主的社区主任威胁道:“如果你不负责,那到底谁负责?难道要我去找 × × × (领导人)不成吗?”这位男子难平怒气,又继续上街叫骂起来:“如果在毛泽东执政那会儿,不知道已经有多少当官的被拉去批斗了!”虽然他和许多像他这样的居民跟人们通常说的“反民”不沾边,然而与“造反”有关的集体记忆造成了地方官员和居民之间的一种紧张关系。低保制度也因此被视为酿成愤怒和恐惧的温床,而非“最后一道安全网”。这样,基于收入水平的量化管理方法也就问题重重。任何一个基层官员也许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我怎样做才能安抚民众对低保制度的不满,从而保住自己的饭碗?
在哈东,因为受到来自贫困人群以及媒体和学界的普遍指责,地方政府官员逐渐开始强调将“劳动”作为受保资格的重要标准。相比官方标准,以“劳动能力”为依据的评判标准更容易为地方官员和居民所接受。热爱劳动是计划经济时代无产阶级首要的道德准则。{41}哈东大多数成年人至今还记得诸如《劳动最光荣》这样的老歌或“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样的口号。毛泽东本人也从不掩饰他对贫困群众产生依赖心理的担忧:“不要提‘开仓济贫’这样的口号。不要让他们养成依赖政府救济的心理。”{42}逐渐,“劳动能力”取代了“收入”成为实施低保的实际标准,得到原本熟悉社会主义重视“劳动者”这一原则的居民的认同。在执行假定收入标准方面,地方官员对尚在工作年龄范围内的群众(女性45岁为上限,男性55岁为上限)较为严格。此外,地方官员甚至经常劝阻他们申请低保,告诉他们“低保不是为尚处于工作年龄范围的人设的”。{43}因此在地方上,身处工作年龄范围内的人很少获得低保待遇,除非是身有残疾或患重病。在哈东,低保家庭的数量从2001年的1100户减少到了2006年的796户,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大都来自下岗工人中相对较年轻的家庭。地方官员对此的解释是“动态管理的正常结果”。
六、结束语
本文旨在通过调查,探究为何当地贫困居民反对政府试图将贫困问题量化的做法,却适得其反地恶化了他们的处境。新的城市扶贫政策忽视了贫困问题的历史发展,仅仅将贫困问题作为随市场经济“起起落落”而变化的问题对待,成为了一种引入新式管理概念的量化机制。贫困居民试图与这一令人费解的机制进行沟通,却最终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失去了扶贫政策的保护。换言之,中国新的扶贫管理模式,实际上形成于贫困居民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而非把贫困居民视作“贫困人口”的机制之上。
在结束这篇文章之前,我想要提一个重要的问题:低保制度的初衷在于通过对城市下岗工人这一特定贫困居民的保护,缓解因其收入减少而给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威胁,但实际上这些人中的很大一部分却最终被排除在这一制度之外,那么政府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并如何避免他们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舞台化”,即视特殊情况而定的、面对面的一种可见辅助手段被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手法沿用至今。尽管这种手法被广泛地批评为一种既“不科学”又“不严谨”的毛泽东时代的产物{44},但在计划经济时代,通过党和政府与工人以家长式的方式进行面对面交流,舞台化形式的应用使双方的考虑、意见都得到公开表达。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的是,目前采用舞台化形式解决问题时,是把下岗工人看作“弱势群体”——政府用来定义这一群体的新名词——来考虑问题的。这个词剥夺了这些工人作为“人民”曾拥有的政治权力,并因其“临时性”救助无保障可言而不受居民欢迎。综上所述,下述例子揭示了舞台化是如何作为政府低保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而被继续沿用。
2006年秋,哈东一名年近五十的男子自杀身亡。自被凤凰工厂解雇之后,该男子终日饮酒,并与妻子离了婚。他16岁的女儿在他死后来到街道办事处,哭着对一名政府官员说:“我爸爸因为被政府取消了低保资格而上吊自杀了。”这位官员却强调说:“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居民都符合低保要求。低保制度有它自己的硬性规定。”尽管刚开始的时候,政府官员还为自己的“客观公正”行为进行辩护,然而,当这件事被传播出去,并最终引起了市政府的注意之后,事情便开始变得复杂了。事发1周以后,听闻此事的哈尔滨市负责低保工作的官员立即造访了当地政府机构。这位负责人极为恼怒,下令将此事作为紧急情况处理。他的到访以及随后其他几个上级领导的来电,使得哈东地方机构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的转变。要考虑的已不再是合法性的问题了。除了捐赠现金,哈东的地方官员还自掏腰包给死者的女儿买了衣服,甚至承担了死者的丧葬费用。街道办事处的一位官员在与社区干部的周例会上宣布该事件结束时是这样说的:
我们在此事件上做出的巨大努力,大家都有目共睹。上级领导也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她(死者的女儿)对我们的努力深表感谢。我告诉她的爷爷,我们对她的帮助,全是出于同情。因此就这次事件而言,政府不会再采取进一步措施了。尽管有了这次突发事件,但你们要记住,我们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执行低保政策。
事实上,此类“紧急措施”已经变得十分常见,因为每当出现低保制度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的时候,“舞台化”的措施便会被用作应急之法。
*感谢哈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居民一直以来对我的热情招待。感谢James Ferguson, Li Zhang, Matthew Kohrman, Sylvia Yanagisako, Haijie Yin, Kevin O’Neill, Tania Ahmad 和Ju Hyung Shim敏锐的指导。本文源自2006年至2008年我对哈尔滨实地调查研究的学位论文。本研究得到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温纳·格伦基金会以及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东亚研究中心、人文研究中心和弗里曼·斯波利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支持。本文原载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01(2010), pp. 20-37。
(陈达微 / 译)
【注释】
{1}当代中国,社区(Community)一词既指城市地方政府的最低划分级别,也指行政当局管辖下的地理区域或居民区。文中大写的字母“C”表示社区一级的行政机关,以此与居民区的社区概念相区分。
{2}文中出现的地名,除哈尔滨、哈东这样较大的区域,其余均用假名。
{3}取自哈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内部材料。
{4}虽然哈尔滨早在1997年就已启动低保制度,但其真正全面推行始于2001年。哈尔滨的低保人数在2002年达到了顶峰(307003人),随后逐年减少,到2006年时,人数减至202556人。全国的低保人数统计却并未显示出类似人数急剧减少的情况。21世纪初,全国性失业危机的到来使得全国的低保人数从1997年的87.9万人大幅增加到了2001年的1170万人。2002年以来,低保人数维持在2200万人左右。然而,2002年至2005年间,城市下岗职工的人数(失业和下岗人数的统计数字总和)减少了8.6%,即从913万人减至841万人。但在同一时间,收益于低保政策的“三无”人员(无家庭、无工作、无生活来源。这些人在计划经济时代是社会救济的唯一目标人群)数量却上升了4.2%,从92万人增至95.8万人。参见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1998 ~ 2006),http://www.stats.gov.cn。本文无意于依据哈东地区的数据资料来推断全国层面上的减贫模式。文章集中通过地方关于贫困管理的实际运作,来揭示国家与城市下岗职工之间的关系。
{5}出于对被调查对象的尊重,文章避免提及此工厂的产品。
{6}其他一些非哈东自身的因素,也可能是导致许多潜在低保对象被拒的原因。一些政府官员曾告诉我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预算的限制。在哈尔滨,市政府和区政府分别承担低保开支的60%和40%。这意味着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将会影响低保户的选择。然而,这一推测无法解释为何相对年轻的下岗工人成为了第一批被低保计划拒之门外的人。
{7}关于这些研究,仅举如下几例:Antoine Kernen and Jean-Louis Rocca, “Social Responses to Unemployment and the ‘New Urban Poor’: Case Study in Shenyang City and Liaoning Province,” China Perspectives,Vol. 27 (2000), pp. 35-51;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Dorothy J. Solinger, “The Dibao Recipients:Mollified Anti-emblem of Urban Modernization,” China Perspectives,No. 4 (2008), pp. 36-46; Dorothy J. Solinger, “A Question of Confidence: State Legitimacy and the New Urban Poor,” in Peter H. Gries and Stanley Rosen(eds.), State and Society in 21st Century China,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Dorothy J. Solinger, “The Phase-out of the Unfit: Keeping the Unworthy out of Work,” in Lisa A. Keister (ed.), Work and Occupations in China: Research in the Sociology of Work (forthcoming)。
{8} Paul Rabinow, “Beyond Ethnography: Anthropology as Nominalism,” Cultural Anthropology, Vol. 3, No. 4 (1988), p. 360.
{9}Michel Foucault, “Governmentality,” in Graham Burchell, Colin Gordon and Peter Miller (eds.),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p. 87-104.
{10}关于这些研究,仅举如下几例: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8; Judith Butler,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Routledge, 1990。基于中国历史的奖学金例子引自Li Zhang and Aihwa Ong (eds.), Privatizing China: Socialism from Afar,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8。
{11}James Ferguson, The Anti-Politics Machine: “Development,”Depoliticization, and Bureaucratic Power in Lesotho,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4, p. 13.
{12}取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http://www.stats.gov.cn。
{13}Martin King Whyte and William L. Parish, 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Andrew G.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Xiaobo Lü and Elizabeth J. Perry (eds.), Danwei: The Changing Chinese Workplace in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New York: M. E. Sharpe, 1997.
{14}Linda J. Wong, Marginalization and Social Welfare in China, New York: Routledge, 1998, p. 113.
{15}唐均等所著《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关于“《通知》”的英文版本,见 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Vol. 36, Nos. 2-3 (2003-2004), pp. 115-16.
{16}Elizabeth J. Perry and Mark Selden(eds.), Chinese Society: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 Routledge: New York, 2nd ed. 2003.
{17}2009年1月,100元人民币约合14.60美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编):《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
{19}采访日期为2008年2月19日。
{20}Ching Kwan Lee, “The ‘Revenge of History’: Collective Memories and Labor Protests in Northeastern China,” Ethnography, Vol. 1, No. 2 (2000), pp. 217-237; William Hurst, “Understanding Contentious Collective Action by Chinese Laid-off Workers: the Importance of Regional Political Economy,”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ol. 39, No. 2 (2004), pp. 94-120; Ching Kwan Lee,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7; William Hurst, The Chinese Worker after Soci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21}Michel Foucault,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New York: Palgrave, 2007, p. 1.
{22}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p. 139.
{23}Arturo Escobar, Encountering Development: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the Third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24.
{24}取自《哈东低保户统计表》(街道办事处内部资料)。此表中,除了收入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其余项目均以哈尔滨地方官员修订的内容为基础。
{25}哈尔滨市政府2007年7月11日第161号文件《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计划的方案》。
{26}Dorothy J. Solinger, “The Dibao Recipients: Mollified Anti-emblem of Urban Modernization,” China Perspectives, No. 4 (2008),p. 44.
{27}有关哈尔滨的具体事例,参见哈尔滨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hrbmzj.gov.cn。
{28}同注{21},第140 ~ 145页。
{29}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30}关信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Shi Li, “Urban Poverty Research in China: Poverty Lines and Methodology,” World Economy & China, Vol. 4 (2000), pp. 50-58;Aiguo Lu and Manuel F. Montes, Poverty,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Well-being in Asia during the Transition,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2;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31}采访时间为2007年7月18日。
{32}假定收入是基于假定尚在工作年龄内的人,在拥有一份全职工作时所能获得收入的标准。尽管假定收入遭到了学者们的批评,被认为是与中央政府用于实际收入计算要求相悖的计算方式,但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却一直使用这种收入计算方式用以评定受保资格。洪大用所著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一书第123页中提到,2007年7月哈尔滨市的假定收入为人民币439元。
{33}Gilles Deleuze and Felix Guattari, A Thousand Plateaus:Capitalism & Schizophrenia,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7.
{34}社区以及它的前身居民委员会被政府部门归为自治基层实体。虽然在原文中,作者将社区干部归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事实上已成为了真正的最底层的国家机构。尽管政府官员和学者都越来越关注社区的自治能力,但执行国家政策仍是社区的首要职责。
{35}史卫民:《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载白钢(主编):《城市基层权力重组:社区建设探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6年版,第109页。
{36}2004年3月15日哈尔滨市民政局第29号文件《个体工商户或流动工作者收入标准》。
{37}此处对话表明了当地机关在管理居民贫困问题方面,经常徘徊于“人民”和“人口”的边缘。
{38}Stanley Rosen, Red Guard Factionalism and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Guangzhou,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1982; Jonathan Unger,Education under Mao: Class and Competition in Canton Schools, 1960-1980,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2.
{39}Elizabeth J. Perry and Xun Li, Proletarian Power: Shanghai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1997, p. 64.
{40}Ching Kwan Lee, “The ‘Revenge of History’: Collective Memories and Labor Protests in Northeastern China,” Ethnography, Vol. 1, No. 2 (2000), p. 228.
{41}John E. Dixon, The Chinese Welfare System, 1949-1979, New York:Praeger, 1981, p. 12.
{42}毛泽东: 《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1948年4月8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http://www.marxists.org。
{43}索林格也在他的A Question of Confidence一书中提及过类似的内容,他指出个人是如何被假定在其工作年龄内拥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44}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64 ~ 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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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外来客”徐冰专访:寻找“世界语”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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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梭,如今我已是耄耋之年。如若给自己的往昔生涯定个位,似乎是属于"一生只挖一口井"的自知自制而又心无旁骛的人。人人都崇敬那些在科学、艺术等领域"一生只挖一口井"的大师泰斗们,他们挖井不止,直至清泉涌出,源源不断,给人类文明以杰出的贡献,更突显一种令人格外怀念和赞叹的纯粹。我一生只挖一口井,却少有清清泉水涌出,但在漫长的生命历程和学术生涯中,那些启蒙我、鼓励我、鞭策我、为我提供动力、工具与条件的先辈恩师与友人却是我永远难以忘怀的。 60余年前,我一个来自四川小县城的高中生能进入令人响往的著名学府西南联大哲学系学习、抗日战争胜利复原后我又随之到了北京大学,实在是平生最大幸事。往事历历在目。在北大求学期间,贺麟先生讲授的"西洋哲学史"深深地吸引了我。贺先生在课上课下总是教导我们,搞西方哲学必须把教学、研究和翻译有机地结合起来,自那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我始终牢记着先生的话,坚定不移地走在这样一条"三结合"的道路上。翻译工作也就成了我学术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翻译工作的进展和对翻译认识的深化,我逐渐明确地树立起了这样一个理念和信念--翻译必须力求忠实于原著的原旨原意。而回顾既往,我的全部译事实际上也正是在这个逐渐明晰起来的理念之光的照耀下进展的。 说到翻译工作,我不由自主地首先想起我跟冯至先生学习德语的情景。鉴于我对德国哲学的浓厚兴趣,除公共英语外,我一直盼望着能够学习德语。这样的机会终于来了,1947-1948年度,冯至先生开设了一门德语专业班的德语课程,上下两学期,每周12学时。冯至先生是年轻学子仰慕的联大外文系的德语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博士、22岁就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诗集--《昨日之歌》的才华横溢的诗人。能在冯先生的课堂上学习德语真是有幸之至。冯先生课堂约有30余人,先生教学极其认真,对学生的要求也十分严格。我记得,我们上第一堂课,他就是用德语讲授,营造一种语言环境。依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他用德语提问,也要求学生用德语回答。冯先生这种教学方式激起了我们这些初学者的极大兴趣与热情,但同时也就自然而然地对我们施加了一种学习压力。为了能听懂先生的讲课、特别是提问时不致落伍和尴尬,我们都要紧张地抓紧时间进行预习与复习,不敢稍有懈怠。德语的变格、主动被动态、以及代词、冠词的应用都很严格,与英语不同,开始很不习惯。冯先生从不孤立地生硬地讲语法,而是通过课本的小故事生动地讲授各种语法现象,培养初学者的德语思维习惯,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 冯先生在课堂上虽然很严格,一丝不苟,不讲情面,但在课堂外却很是平易近人,对学生十分亲切,诲人不倦,丝毫没有"大教授"、"大诗人"的架子。喜爱诗歌的同学总是团团围绕着先生七嘴八舌地问起歌德和杜甫的诗篇,而他也总是和蔼可亲地与之交谈,绝无居高临下、强加于人的迹象。我也就鼓起勇气到冯先生家里去请教,他热情地接待了我这个哲学系的初学者,耐心地回答我提出的各种问题,当我问到是否可以读点课外读物时,他随即转身从书柜里取出一本赫尔曼?黑塞的散文小册子递给我,向我简略地介绍了这位德语文学中的散文大师的成就和作品特色,并嘱我读完后再来换一本。这里顺便提一句,冯师母姚可昆也是留学德国的大教授,非常和蔼可亲。令人记忆犹新的是,冯至先生这位戴着金丝眼镜的著名的德语教授,似乎从来不着西装,总是穿着长衫。为提高学习兴趣,他还在课堂上教我们如何朗诵德文诗歌,他饱含激情,其神态举止,其地道的德式抑扬顿挫征服了大家,会使人忘记这是一位着长衫的中国教授。我不妨将至今不忘的、冯先生当年绘声绘色地在课堂上朗诵的歌德的著名小诗,附在这里,以表对冯先生的追思之情。 WANDRERS NACHTLIED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über allen Gipfeln Ist Ruh, In allen Wipfeln Spürest du Kaum einen Hauch; Die V?gelein schweigen im Walde. Warte nur, balde Ruhest du auch. 群峰之巅 是静谧, 树梢之间 你难觅 一丝微风; 小鸟深宿林丛, 不消多等, 你也归来其中。 (游子夜歌,欧凡 译) 说来,我对冯至先生的敬慕不仅来自学习德语的课堂,还来自先生在北大沙滩白楼大教室里座无虚席的演讲。那次讲的是丹麦哲学家、神学家、存在主义奠基人基尔凯郭尔的哲学思想,使我更多地看到冯至先生的渊博学识和在哲学上的深精造诣,仰慕之情与日俱增。演讲使我大开眼界,了解到,在当时的欧洲除了理性主义思潮之外,还有与之对立的基尔凯郭尔存在主义思潮。正是这位哲学家在19世纪上半叶,首当其冲地粉碎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理性主义思潮的枷锁,大力肯定了个人主观性的独立性和真理性,探讨了当时哲学家们所漠视的恐怖、战栗、绝望、危机、理性的崩溃等人类经验。在二次大战后,他的思想就从默默无闻中爆发流行起来了,成为存在主义的直接先驱。先生的精彩演讲可以说是首次在国内评介基尔凯郭尔的哲学,这对于有志于研究西方哲学的年轻学子其吸引力与启迪就不言而喻了。 还有一件印象较深的事,当时北大学生社团活动非常活跃,"新诗社"经常举办诗歌朗诵、新诗研讨和请著名诗人演讲等等活动。一次,冯至先生应邀在沙滩白楼大教室作关于德国极负盛名的诗人歌德、诺瓦里斯、里尔克的抒情诗篇的演讲。会场人山人海,险些把诺大的教室挤破。冯先生报告完后同学们自由发言提问,其中一位女同学的精彩发言引起大家的注意,我旁边的一位同班同学告诉我,这就是中文系有名的才女"黛子"(乐黛云)。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她,日后的漫长岁月中,她与我的同窗汤一介成为了我们家庭的最亲密和信赖的朋友。 继冯至先生之后,我还在田德望教授(后来翻译但丁《神曲》的著名大学问家)、德国教授弗朗克的课堂上继续学习过德语,德语的基础就是那时打下的。而今,我虽然年已八旬,在这些大师先生面前我永远是学生,师恩难忘。冯至先生是把我引进德语之门的第一位恩师,正是由于冯先生这样手把手地教会了我德语,我才有可能后来在贺麟先生的课堂上,如贺先生所期望的那样,对照黑格尔《小逻辑》的德文原本来读先生此书的译稿,并尽可能地提出一些翻译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贺先生的这种可以说是"不耻下问"的做法不仅表现出了一个"大学问家"、"大翻译家"的胸怀若谷的谦逊;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一个真正的学者为使自己的译文更加贴近原文的真实而孜孜不倦地追求的精神和反复校正的应有的负责态度。正是从先生课堂的薰陶里,我才慢慢地对先生所说"翻译是件难事"这句话有了较深一点的体会。 总之,在大学求学时期里,冯至先生教会了我受用终生的德语;贺麟先生使我耳闻目染到翻译之不易,使我初步懂得了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和精神来对待德文古典哲学原著的翻译,这些已在我的脑海里打下深深的、不可消除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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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复杂而特殊的人物。20世纪之前,史家和学者研究王莽均以《汉书.王莽传》(以下简称《莽传》)为主要依据。20世纪以来,随着大量汉简、新莽简与文物的出土,中外学界对王莽和新朝史的研究更趋深入、全面,取得了卓著的成果。20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按地域可划分为中国(包括大陆与港台地区)与海外(主要是欧洲与美国)两大版图,按时限可划分为20世纪前期(1900--1949)、中期(1950-1979)、后期(1980-1999)和21世纪第一个十年(2000-2009)四个阶段;研究内容可归纳为三个部分:一是对王莽生平家世、交游、经历,及其性格、心理、行为的考察与评价;二是对新莽时期重大史事的研究,诸如王莽代汉自立的行动步骤与理论基础,其推行复古改制的内容、实施与结果,新朝的民族政策和军事、外交活动,新室败亡的过程与原因,等等;三是对考古发掘的新莽简帛、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考证、修订《汉书》的相关记载。《汉书》是记载和研究西汉历史最重要、最可靠的文献之一,自问世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地位,被誉为中国古代官修正史的"极则"与传统史书的典范。在《汉书》成书至20世纪初的近两千年的时间里,历代史家、学者研究和撰写王莽与新朝史时,大多都尊重和采纳了班固的叙述与评价。换言之,《莽传》及《汉书》中记载汉末至新朝历史的相关篇章,是20世纪之前的学者进行王莽研究的第一手材料和主要依据。然而,自20世纪初以来,情势却陡然发生了变化。王莽研究似乎也与王莽其人一样,成了一个复杂而特殊的学术现象。中外学界对王莽的评价,从以往的"全盘否定"变为"逐步肯定"乃至"全面翻案",当前的现状则是"争议不休、分歧重大"。概言之,20世纪的王莽研究可概括为三种理论方法和基本观点:一以胡适、顾颉刚等人为代表。他们率先推翻了近两千年来学界和民间对王莽的定论。二以钱穆、吕思勉等为代表。他们的著作大多取材于正史,沿袭传统史学的编撰形式,但对王莽的评价却与《莽传》大相径庭。由于胡、顾、钱、吕等人对20世纪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影响甚大,在海外也享有崇高的学术声望,上述两种观点无论对国内学界对王莽的研究与评价,还是对海外华裔学者如黄仁宇等人,以及西方秦汉史学者萨金特、毕汉思、鲁惟一等人研究王莽的基本观点与思路,均有直接影响(详见拙作《<汉书>在欧美的译介与传播》,《中国史研究动态》20lo年第5期),使学界产生了严重的偏颇与误差。至今凡为王莽翻案者,仍几乎无不引用上述诸家之说。三以范文澜、翦伯赞、郭沫若、尚钺和白寿彝等人为代表。他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历史主义为指导进行王莽及新朝历史的研究,认为王莽凭借政治投机夺取政权,其"复古改制"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是倒行逆施、完全胡来的祸国殃民之举,直接导致了西汉末年社会危机的总爆发和新朝的败亡。20世纪以来中外学者的王莽研究专著和论文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是汉代历史与《汉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国内外发表新莽史与王莽研究专著39种(中文33种,外文6种)、报刊论文260余篇(含论文集)、学位论文12篇。此外,在中外学者出版的许多中国通史和秦汉史著作中,也对王莽和汉新之际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民族关系等进行了专门论述。目前可见的介绍王莽研究成果的论文有:韩玉德的《关于王莽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3年第1期)、徐志祥的《建国以来王莽研究的回顾与展望》(《齐鲁学刊》1988年第1期)、陈启云的《汉儒与王莽:评述西方汉学界的几项研究》(《史学集刊》2007年第1期)。笔者拟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20世纪以来中外学界的王莽研究进行全面的梳理与考察,进而提出自己的理论思考。一、20世纪前期的王莽研究20世纪初,西学东渐对中国传统学术文化形成了强烈冲击,王莽研究由此出现了重大逆转。基于西方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1902年,冯自由率先在香港《中国日报》上发表了《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一文,要求重新评价王莽。他认为王莽的"王田制"亦即土地与生产资料的国有制,符合"民生主义之精理",深得"平均地权之要旨",因而把王莽看作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前驱而予以高度评价,强调不可"以成败论英雄"。1920年,在孙中山创办的《建设》杂志上,胡适与廖仲恺、朱执信、胡汉民三人展开了一场关于井田制的辩论。胡适将"井田论沿革史"分成七个阶段,每个阶段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论著为代表。他在"仔细研究《王莽传》及《食货志》及《周礼》"之后,认定"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所实行的"王田制"和"五均六管之制",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目的在于"均众庶,抑兼并"。至于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胡适归结为王莽不切实际的改革方案,称王莽为"空想的社会主义改革者",并指出"那个时代国家的组织还不够完备,这种大计画的干涉政策,当然不能一时收效"。基于此,胡适称赞王莽"确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认为"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还没有公平的论定","两千年来没有人替他说一句公平的话"(参见《胡适文存二集》卷一《王莽》和《胡适文存三集》卷七《再论王莽》,上海亚东图书馆1924年版,黄山书社1996年版)。胡适的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西方学界的影响尤其深远,并一直延续至今。但在笔者看来,胡适实际是根据自己的理论和臆想,塑造了一个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的王莽,既缺乏足够的史料支持、也没有充分的理论论证,难以经受中国传统史学的价值观和历史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的衡量。受胡适影响,20世纪前期学界出现了一些针对王莽改制的专论。顾颉刚和钱穆对"王莽禅汉"问题和汉末至新朝历史发展中的两个重要人物--刘歆与王莽,给予了较多关注。在《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清华学报》1930年第6卷第1期,后收入1934年出版的《古史辨》第五册)一文中,顾颉刚重点探讨了"五德终始说"的渊源及其在汉代的发展,认为刘歆篡改上古史料,目的是为了迎合王莽篡权的需要,对后世政治与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对王莽改制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王莽的篡权,使上古史变了样子";"王莽凭借儒家之学说与其个人理想,以大魄力开创新制度,平阶级、厚民生、裕国计,此实中国政治史上最可纪念之人杰"(详见顾氏于1941年为美国汉学家克莱德.萨特金的译注《王莽》所作的序言,康涅狄格州海波瑞安出版社1947年版,上海绘画艺术图书公司1950年版)。与顾氏相似,钱穆在《刘向歆父子年谱》(《燕京学报》第7期,1930年,后亦收入《古史辨》第五册)一文中,批驳了自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以来学界普遍认同的刘歆伪造经书是为王莽篡权服务之说,认为新莽代汉是西汉以降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人心所向,"莽政虽多迂腐,但也有可取之处"。在1931年秋为国立北京大学史学系撰写的《秦汉史》(香港新华印刷股份公司1947年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讲稿中,钱穆以"王莽之新政"为题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王莽代汉并非完全是外戚政治的产物,而是"举世人心之归向",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他对王莽的改制亦给予极高评价,认为其政治理论"可谓蔼然仁者之言","今世所倡土地国有、均产、废奴诸说,莽已见及,其政治上之理想可称高远",指出世人应摆脱"以成败论英雄"的旧史家成见来重新评价王莽:"王莽一人之成败,其所系故以至巨。至于其人之贤奸诚伪,犹是对于王莽一人身后之评鹭,可无斤斤焉深辨为也。"20世纪前期,众多学者、史家纷纷采用新的理论方法讲授、编著和研究中国通史,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王莽研究呈现繁兴态势。20世纪前期问世的中国通史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用传统治史方式撰写的文言文史书,以王桐龄的《中国史》、钱穆的《秦汉史》、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和《秦汉史》为代表;一是用新的理论方法撰写的白话文史书,以翦伯赞的《中国史纲》和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为代表。在1926-1929年出版的《中国史》(全书共四编,初由北平文化学社出版,2008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又出版)中,王桐龄以"新莽之篡"和"王莽之末路"为题对新莽历史进行了解读。他对王莽改制的失败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对王莽给予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其"顽固迂阔,不切事情"、"经生泥古,不知变通",其举措"一则曰效法古人,再则曰占验符命。昧于当世之潮流,与舆论之向背,于是始以经学及谶纬学说、欺人寡妇孤儿、狐媚以取天下者。既得天下后,仍以经学及谶纬学说自欺,驯至失天下",不过是一介"腐儒起家之奸雄,终不脱措大习气,所谓君以此始,亦以此终,亦可笑也"。这些论述既延续了班固《汉书》对王莽的基本评价,又包含着作者本人精辟的史识。与王桐龄不同,吕思勉对王莽的研究虽也取材于《汉书》,但所得结论却与班固以及大多数史家大相径庭,甚至在许多方面彻底否定了班固的记载与评价。在《白话本国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中,吕思勉指出不应把王莽定性为一个十恶不赦的人,而应视其为一位"社会革命家",其改制的指导思想是为民谋利,其代汉自立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吕氏还盛赞王莽两袖清风、大公无私、勤奋工作的人格,认为他有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而献身的精神。在《秦汉史》(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一书中,吕氏更进一步从人品心性、行为动机、才学能力、施政措施及其影响等方面,给予王莽极高的评价。首先,吕氏认为"新莽之所行,盖先秦以来志士仁人之公意,其成其败,其责皆当由抱此见解者共负之,非莽一人所能尸其功罪也";其次,关于王莽代汉自立的原委始末,吕氏以为不能以小儒君臣之义、普通的道德标准来评价,"王莽为有大志之人。欲行其所怀抱,势不能不得政权,欲得政权,势不能无替刘氏,欲替刘氏,则排摈外戚,诛鉏异己,皆势不能免";再次,吕氏认为班氏父子在《莽传》等篇章中对王莽的记载与评价俱为出于私心的歪曲和丑化,是"曲诋新室之作",不足为凭;最后,吕氏虽不得不承认王莽在货币改革和对外政策上存在诸多过失,但他对新室的败亡深为惋惜,将其原因归结为王莽"行急进之策"、"举事规模过大"、"不宜于用兵"等,认为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王莽的政治主张未能完全施行(详见《秦汉史》第七章"新室始末")。如果说以胡适、顾颉刚为代表的接受西学思潮的知识分子是20世纪为王莽翻案的始作俑者,那么全面否定正史、为王莽辩护翻案者则首推吕思勉。在缺乏足够的史料证据和考古发现的前提下,吕氏片面强调"社会情势"等客观原因,对王莽自身性格的严重缺陷和执政的重大失误仅以"其身之失,薄乎云而"轻轻带过;相反,对王莽的失德、失政给当时社会、民生所带来的深重灾难,及其在夺取最高权力的过程中采取的种种阴谋手段给后世政治遗留的恶劣影响,却一再为其辩解、开脱,某些方面甚至到了令人费解的程度--这种做法无论如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翦伯赞和范文澜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建立和发展时期的重要史家,都主张采用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王莽研究。翦伯赞认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不在其"篡汉",而是其"改制",提倡应将王莽的为人与行事分开进行评价。对于王莽"篡汉"的野心和阴谋,翦伯赞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从王莽篡汉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出,历史上的乱臣贼子,无不把仁义道德挂在口上,用圣经贤传作为自己犯上作乱的掩护......王莽的名字,现在已经成了篡窃者的符号"。另一方面,对于王莽改制的动机和措施,翦氏却给予肯定评价。他将王莽改制视为"改良主义的一种手段",认为"假如我们离开'袒刘'的立场,则王莽仍不失为中国史上最有胆识的一位政治家,这就从他大胆的执行改良政策表现出来","从当时王莽的改革社会经济所发生的病症来看,正是对症下药。假使能顺利推进,则王莽的政权也许可以持续下去。但是可惜用非其人,弊端百出,以致引起商人地主之激烈反对,终于都失败了"(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二卷"秦汉史"第七章第三节"西汉政权的崩溃",重庆大孚公司1947年版,后经修订更名为《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版)。相较翦伯赞,范文澜对王莽的否定更多一些,他认为王莽表示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用欺骗的方式取代了西汉,"对劳动人民也制造了一些好的影响";然而其做皇帝以后,各种改革措施的失败,使其改制成为"十足空虚的幻想"和对人民"实行最大限度的剥削",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反对;又蓄意发动对周边少数民族的侵略战争,"完全是一种狂妄愚蠢的行动",从而最终导致了新室的灭亡(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王莽的新朝",人民出版社1949年版)。翦伯赞、范文澜的论述,对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学术界重新研究和评价王莽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针对王莽改制中对地名和官制的改革,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两篇值得关注的文章。一为谭其骧的《新莽职方考》(《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后收入《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对研究新莽时期的行政区域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为饶宗颐的《新莽职官考》(《东方学报》1941年)。此为饶宗颐应顾颉刚之约,为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撰的《新莽史》的一部分(该著作由于抗战爆发未能完成),现被收入《饶宗颐史学论著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二、20世纪中后期的王莽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唯物史观的新思想、新方法开展历史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国内共出版王莽研究专著两部、报刊论文十余篇。此外,尚有不少研究秦汉史的专著和论文,一些中国古代史教材也涉及王莽研究。在这个阶段,广大史学工作者注意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王莽,不再以封建道德标准评价王莽的功过是非,也反对以王莽的个人品质去衡量他的改制活动。这样一种"公平诚恳的态度"(毛泽东语,详见《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上卷,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使王莽研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面貌。综合这一阶段学界对王莽的研究和评价,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王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掌握政权并制定出社会改革方案,应给予其应有的历史地位。如何兹全的《王莽》(《光明日报》1951年3月10日)、邓广铭的《论王莽的代汉和改制》(《进步日报》1952年1月25日)、金家瑞的《王莽的改制》(《历史教学》1953年第1期)、周谷城的《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另一种则认为王莽是一个应该被否定的人物,其改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也不是什么"改良主义者"。如李鼎芳的《王莽》(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杨翼骧《秦汉史纲》(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和郭若沫的《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以上两种意见的产生,属学术讨论的正常现象。但毋庸讳言,此时的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因素干扰过多,学者在研究中往往简单甚至武断地下结论,以贴阶级标签的方法代替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判断。"文革"时期,王莽研究陷入停滞状态,目前仅见的几篇相关文章,以论代史、借古讽今的倾向更为明显。虽然由于与现实政治结合得过于紧密,使这些文章没有多少思想性或学术性可言,但作为王莽研究在特殊历史阶段的一个插曲,却值得后人反思。王莽研究于80年代初再度活跃起来,至90年代末取得了重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报刊杂志共发表王莽研究论文约120篇,出版专著18部(大陆12部,台湾6部),1986年中华书局还出版了曹相成译注的《汉书·王莽传》。此阶段的王莽研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研究人员的数量大增,新人不断涌现,学科背景、研究方法与学术旨趣各异,但大都比较注意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克服了以前"以政治斗争为纲"、从概念到概念的弊病。二是研究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大,对具体问题的讨论日趋细化、深化。50-60年代的王莽研究,虽对王莽改制的内容、原因和结果有所涉及,但总体说来失于平淡和肤浅,至这一阶段有了较大进展。例如,徐志祥、李光霁探讨了王莽改制的历史条件、背景和失败原因,认为应对其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徐志祥:《王莽改制的再评价》,《齐鲁学刊》1980第10期;《重探王莽改制产生的条件》,《齐鲁学刊》1987年第3期;《论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聊城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李光霁:《论王莽改制的历史背景和失败原因》,《天津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沈重将王莽改制视为一场"儒家复古主义的历史大悲剧"(《儒家复古主义的历史大悲剧--论王莽改制》,《南昌大学学报》1987第2期)。三是学界不仅在不同意见之间展开争鸣,而且在同一意见之下对某些具体问题也展开了讨论。例如关于王莽改制中的"王田制"问题,竺培升、徐志祥等人探讨了"王田"制的所有制形式与性质,赵梦涵、程有为等人则对"王田私属"问题予以关注。四是研究者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例如,王莽祸国殃民的货币改革使国家经济趋于崩溃,研究者对此均持否定意见(赵靖:《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怪胎--王莽经济思想试剖》,《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陈绍棣、施和金:《试论王莽改币》,《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韩王德:《关于王莽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3年第1期,等等)。再如,新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挑衅和歧视政策破坏了西汉中后期边境地区长达数十年的和平,研究者亦都认识到其破坏性与反动性(李大龙:《试论王莽的民族政策》,《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莫任南:《王莽对匈奴的民族政策有进步、合理的一面吗?》,《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这一时期学界出版了多部有关王莽的评传,内容、形式、结论大同小异,值得关注的是饶宗颐、李均明的专著《新莽简辑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后收入《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五册第三卷,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版)。饶宗颐早年曾计划按《汉书》体例撰写纪传体新莽史--《新书》(参见其论文《新书序目》,《责善》半月刊1940年第1卷第3期),后因史学观点转变放弃此构想,全力转入新莽简的搜集、考证。他在日本学者森鹿三,中国学者劳榦、马先醒、陈槃、陈直、高大伦等人的研究基础上,辑得敦煌、居延简牍中有关新莽史事的记录共八百余则(限于1994年之前)。在序言中,他特地论述了《莽传》与新莽简的关系。此外,这一时期出现的许多中国通史和秦汉史专著,均涉及王莽研究。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由白寿彝任总主编的22卷本《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安作璋、高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将20世纪中外学界王莽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了集大成式的总结。其突出特色有二:一是尊重原始文献,基本沿用了班固在《莽传》及其他相关篇章中对王莽的评价和对新莽历史的记载;二是严格事实评判。编撰者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就王莽其人及改制失败的原因进行了精辟、深刻的分析,并全面评述了新室建立后推行的各项政策。编撰者认为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客观原因而言,当时存在政治腐败,官风败坏,政敌作对,豪富反抗等情况。就主观方面而言,班固已在《莽传》中明确总结了六点原因:一是王莽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改制多停留在纸面上;二是王莽改制往往"讲合《六经》之说",不无儒家教条的本本主义;三是所用官吏乃原班人马或阿谀奉承之徒,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四是王莽因阴谋而篡权,故防备臣下效法而操纵一切。独木自然难支大厦;五是王莽专权,其臣下受信用者可以上下其手,被疑忌者则"为奸寝事",故政事不理;六是王莽好改变制度,政令"烦多",朝令夕改,不讲功效,故变得快,败得也快,花样多,收效少。编撰者还指出,"这些都与他本质上是个贵族地主的代表人物及志大才疏的书生性格分不开。他了解一些时弊,也想解决社会矛盾,但真正做起来,并不从根本上触动本阶级的利益,并不精明干练,而显出了得志便猖狂、失意便懊丧的丑态",从而得出如下结论:"如此王莽,改制岂有不败之理!"(第272-273页)这一结论建立在充分尊重史实和原始文献的基础之上,既肯定了《汉书》历史叙事的真实性以及班固对王莽的历史评价的客观性,又体现出以白寿彝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家,在王莽研究中结合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和马克思主义史学观、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对于世纪之交的王莽研究发挥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三、21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2000-2010)新世纪的王莽研究从数量上看是相当可观的。据不完全统计,2000-2010年国内外出版了10余种研究王莽的专著和140余篇论文,另有12篇学位论文。这些论著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考古等角度对新莽历史进行了较以往更为广泛的研究。在研究中,学界更加重视原始文献,解读得更为细致、深入,表现有二:一是通过解读《莽传》总结《汉书》的人物形象塑造、历史编撰特色及叙事成就,诸如万文兴的《<汉书>中王莽形象的三重变奏》(《传承》2008年第7期);杨倩如的《<汉书·王莽传>的历史编撰特色》(《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二是梳理《莽传》及《汉书》中有关边疆民族割据政权的史料,进行边疆史、民族史及军事史的研究(王朝霞:《破解王莽与西域战争之谜》,《甘肃日报》2002年9月27日;余兆木:《新莽时期的汉匈之争》,《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沈刚:《<额济纳汉简>王莽诏书令册排列次序新解》,《北方文物》2007年第3期),尤以对王莽和高句丽关系的研究为多,诸如朴灿奎的《王莽朝高句丽记事的诸史料辨析--王莽朝高句丽记事与高句丽侯駒考》(上、下)(《延边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耿铁华的《王莽征高句丽兵伐胡史料与高句丽王系问题--兼评<朱蒙之死新探>》(《北方文物》2005年第3期),刘子敏的《谈金富轼对王莽朝记事的篡改--兼与耿铁华先生商榷》(《北方文物》2007年第1期),赵红梅的《略析<汉书·王莽传>中的高句丽记事》(《东北史地》2008年第4期),王绵厚的《<汉书·王莽传>中"高句丽侯驺"其人及其"沸流部"--关于高句丽早期历史文化的若干问题之七》(《东北史地》2009年第5期),等等。遗憾的是,从思想方法和学术价值上看,新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论著也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失误,原因有二:一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的"国学热"和"读史热",使得新世纪以来对历史人物的研究与对历史事件的评价成为热点,一个突出表现即是"翻案成风"。在此种思潮驱动下进行的王莽研究,一些文章不仅说不上什么思想性、学术性,甚至连最起码的治史规范与学术素养都谈不上。二是后现代思潮对中国古代正史修撰的传统、史书叙事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进行了误读与歪曲,导致这一时期王莽研究(某种程度上也包括整个历史学研究)走向另一极端,即强调所谓远离政治的"纯学术性",回避对王莽的为人行事和性格特点进行道德上的评价(例如他究竟是"篡汉"还是"代汉",是图谋不轨还是情势所迫等等),而偏重从思想史、文化史和社会史角度进行研究,并将其"改制"上升到政治体制、思想文化和社会变革等"理论高度",所得出的结论也是正面肯定多于负面否定。这一倾向在这一时期出现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尤其突出,如将王莽无限拔高为"中国历史上少数几个具有政治理想的政治家之一",其政治理想是儒家"内圣外王"理论的一次实践,认为他是"一个将儒家理论付诸现实政治的行动家",等等。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仍出现了一些在实事求是研究基础上得出的成果,诸如徐乐群的《王莽宗舜代汉的政治权谋及其历史效应》(《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张丽、胡绍财的《王莽的性格与其改制的失败》(《继续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张守军的《论王莽的财政经济改革》(《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李元的《从理想到毁灭:王莽评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杨永俊的《禅让政治研究:王莽禅汉及其心法传替》(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但总体来说,21世纪的王莽研究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四、分析与结论20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经历了一个由粗浅到深人的过程,其间虽然取得了数量可观的成果,但许多论著存在以观点代替史料、以议论代替考信的现象。之所以呈现这种状况,有着复杂的客观原因,但也与学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学术背景密切相关。20世纪以来围绕王莽的生平及其行事,学界产生了重大分歧,主要集中为以下五个方面:其一,王莽是以阴谋诈术和政治投机"篡汉"还是顺应天意民心的"禅汉"?其二,王莽改制的性质、措施和后果,是贯彻儒家圣贤与经典的理念来改造社会,以达到"天下大同"的最高理想,还是严重脱离社会实际、背离经济发展规律的祸国殃民之举?其三,新莽时期奉行的民族政策和军事、外交战略,是有其合理性、进步性,还是破坏边境地区的和平局面和民族团结,给边境百姓及周边少数民族带来巨大灾难的妄自尊大、倒行逆施之举?其四,王莽其人到底是如班固所言,是"以诈立心,匿情求名","不仁而据奸佞之材","颠覆之势险于桀、纣"的乱臣贼子、无道之人,还是秉承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推行其改革社会的主张,却在现实中遭到失败的悲剧人物?其五(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导致新朝败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自然灾害、农民起义、地方大姓集团抑或是王莽倒行逆施、咎由自取?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王莽研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方法。笔者认为以下两点应引起重视:一是应回归历史文献.即以《汉书·王莽传》为研究的出发点。新世纪的王莽研究,仍应立足于班固在《汉书》中的叙述和评价,因为班固"为我们留下了有关王莽的第一手材料--《汉书·王莽传》,这些可贵的材料至今仍然是我们研究王莽的最可靠的依据"(李元:《从理想到毁灭:王莽评传》"自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在这方面,沈重、李孔怀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论汉书·王莽传》,《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他们一反20世纪中外学界对班固撰史真实性与客观性的质疑与批评,将《莽传》作为王莽研究的第一手材料,总结了该篇的三大贡献。他们高度赞扬了班固的叙事成就和卓越史识,推崇他是第一个敢于"突破禁区"、替"乱臣贼子"立传的封建史家,对王莽生平史事进行了较为公允的记载和评价,堪称"一代良史"。这篇文章是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专门研究《莽传》的论文,有许多富有价值的真知灼见,可惜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二是应将中国古代史学"知人论世"的优良传统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方法相结合.进行历史人物的研究与评价。在这方面,孟祥才的研究值得重视。20世纪80年代至今,他出版了一系列王莽研究的论文和专著,对王莽的人格心理和行为动机进行了深入发掘,全面详尽地展现了新莽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前因后果(《王莽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新朝旧政--新帝·王莽》,哈尔滨出版社1997年版;《细说王莽》,中华书局2006年版)。他指出,作为代表豪族地主和富商大贾的外戚集团的头子,王莽性格怪异、虚伪、奸诈、阴毒、残忍,特别娴熟法家之"术",把剥削阶级那种贪婪残暴、尔虞我诈的品性发挥到极致,成为中国封建帝王中具有独异色彩的典型。王莽的品格和手段,适逢各种条件构成的历史机遇,就使骗子扮演了英雄的角色。由此孟祥才断言,"笔者并不认同封建史家以封建伦理为准则对他所作的评判,但也无意为他做翻案文章。面对他所制造的历史灾难,史家的良知无法让我对他写出哪怕最低调的赞美辞"(《论王莽的思想与性格》,《烟台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这一结论道出了一个富于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史学工作者的心声,值得所有从事王莽研究的学界同仁深思。综上所述,为将王莽与新朝史研究不断推向深入,取得更大成果,笔者得出了以下两点结论:第一,尊重第一手材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避免无意义的重复劳动,核心就是回归原始文献。在没有更新、更权威的考古发现或史料可以推翻班固记载的前提下,应坚持以《汉书·王莽传》及相关篇章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避免理论预设和主观臆断,从文本解读人手,认真进行考证、分析,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第二,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既不迷信古人,也不迷信权威,而是坚持历史主义、人文主义的指导思想与科学的方法论,本着忠于史料、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力求深入、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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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当下,所谓的"有机食品"让惶惶不安的消费者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但这根稻草并不那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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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西南证券重组和上市的经验,对于认识和应对这场罕见的金融危机有着良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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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任职于清华的张彭春,曾留学美国,其社会地位在有名无名之间(但在一般中外历史叙述中基本属于“失忆”的人物),他的日记就偏于“为己”,较多直抒胸臆的成分,不像是专为给他人阅读所写(日记中有时文字尚不算很通畅,也未见修改,或可为一旁证)。现在已知尚存的张彭春日记为1923-1925年一段时间的,他自己定名为《日程草案》,记载与其担任清华教务主任的职务相关的内容较多,也包括不少有关教育等更宏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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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复兴社会民主主义的努力探索,应该从积极的方面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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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俗学研究的学术史上,章太炎首先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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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一份重要的历史和宪法性文件却在漫长的一个多世纪里从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反而是英国人丁乐梅和日本人有贺长雄首先意识到了其真正的意义,实在值得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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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人文
2010/06/07
| 阅读: 155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文系荣休教授夏志清先生《阿圆回去了--(我们仨)的悲剧》有一段叙述钱钟书、杨绛的女儿钱瑷及其夫婿的文字,读后不禁愕然,因为这里几乎每句话都有问题,与事实不相符合。这不过是二十多年前发生的事情,现在就已经有张冠李戴、面目全非之虞,那么再过几十年又将如何呢?思之不禁令人忧心有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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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于2004年,在知识界引起强烈反响却遭到日本大众媒体刻意默杀的《国家与祭祀——国家神道的现在》一书,其写作动机亦首先来自子安宣邦对现实日本政治的严重关切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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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要提供各类数据图表,网民指6周岁以上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中国居民,个体用户调查总体样本60,000个,其中,住宅固定电话用户、手机用户各30,000个,样本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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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横跨亚欧大陆的国家,独特的地理位置造就了独特的俄罗斯文化。东西方文化的双重影响使得俄罗斯文化具有“双重性”,进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俄罗斯民族的性格分裂和对立,使其民族个性具备了矛盾性的特点。笔者认为,正是这种民族个性,决定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兴废,对俄罗斯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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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剛果)欠債案引起的外交豁免權風波,可能引發人大常委會第四度釋法。終院聆訊中呈堂的外交部函件顯示,外交部警告若香港特區在外交豁免權安排上與中央政府立場不一致,將對國家利益造成深遠影響和嚴重損害。律政司長代表亦指出,即使終院不願意,仍有責任跟從外交部指示。律政司代表:終院有責任跟從指示上訴庭去年裁定,香港跟從1997 年前的普通法制度,在外交豁免權上採「有限度外交豁免」,判剛果須償還美國基金公司約8億港元欠債。剛果不服上訴,指香港有責任跟從中央政府的「絕對外交豁免權」,令該國毋須償債。事件引來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關注,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審決案件前,外交部曾兩度發信重申中央政府立場,去年8月外交部再發出第三封信,內容最為詳細而且措辭強烈。除了與上兩封信一樣重申中央政府採用「絕對外交豁免權」外,第三封信警告假如本港一意孤行採「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將會構成五大影響,包括不符香港特區地位、國家外交立場受質疑、受影響國家向中央交涉損友好關係、中國海外財產安全受威脅、妨礙發展中窮國減債等(見圖)。信中又提到香港回歸前套用英國的有限度外交豁免權,自回歸後已不適用,因回歸後香港的外交事務須交由中央政府決定,中央政府早於中英聯合聲明聯絡小組內明確表示過,回歸後香港會使用中國統一的外交豁免制度。「有疑問 可釋法」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律政司關注香港利益及法治制度,現時《基本法》第13條已清楚將權力作憲制分配,主權國豁免權為外交事務,若終院有疑問,可依《基本法》158條提請人大釋法,查詢外交豁免權是否《基本法》13條內所指的外交事務之一;條文內「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意思是否指中央政府有權決定;本港法院是否有責任跟從中央政府指示;以及九七前沿用制度是否已失效等。他又指終院5法官若狹義理解《基本法》158條的釋法要求,對法治及香港穩定性並無好處。余若海又稱,綜觀英美法院判決,他們均會遵從國家外交政策上的行政意見或政策作出判決;他指即使終院未必樂意,但考慮到國家整體外交,仍有責任跟從。案件今續。【案件編號:FACV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