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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这些不确定的张力之中,北京并没有像墨西哥城、布宜诺斯艾利斯,或者南亚的诸多大城市那样,陷入某种发展的恐慌与无序。相反,北京的城市发展一直有着某种确定的未来——这个希望就是2008年奥运会。至少在眼下,一切都以此为临界点来运作,包括旧城改造、新项目的核准、政治与经济的运行指标……北京正在患上难以医治的2008临界症,仿佛把城市的未来仅仅设定在这个‘可见的节庆’,真正的未来被放逐了,‘漂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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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书评
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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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似乎就是平等的同义。在西方的学术视野里,伊斯兰永远是穆斯林世界不平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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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篇:《阮玲玉的短见》,《上山》,《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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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教授哈佛大学演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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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在全国木刻展会场里,《南澳岛》组照说明,爆铜工人,我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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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与健康的因果关系这一曾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现在受到了挑战。作为中低收入国家,古巴的国民健康状况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20世纪90年代,即使由于美国的封锁而使古巴经济陷于困难时期,古巴在国民健康方面的情况依然如此。古巴之所以取得如此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主要得益于其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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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8月25日,发生在四川西北高原的叠溪地震(里氏7.5级)是一次巨大的灾难。灾难发生后,川西民众依靠自己的力量抗灾自救,以四川军阀为主要力量的四川地方政府也为抗灾重建进行了努力。但中央政府的态度和中央机构的反映,则有些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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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现存敦煌文献中王梵志诗的研读,认为王梵志诗作的独特意义之一,在其对底层生活经验的深刻揭示。细读今存全部王梵志诗作,可以发现,构成这种经验的,除了人们略有了解的经济生活的贫困,还有社会负担的沉重、社会公正的匮乏,以及生命意义的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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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与俗,是文学艺术中一对不断发生对立转化关系的概念。它们俩就像生活中的一对欢喜冤家,大家都趋雅避俗,唯恐与俗字沾边,但当大家的雅都扎到了一堆,雅变成了时髦、时尚、大流行的时候,这雅的东西便又显得俗气了。而人们很少顾及的大俗的东西,又变得不俗了。他们二者之间有着扯不清、斩不断的对立转化关系。就书法来讲,当人们看惯了赵、董一路的雅书,便觉得腻,俗。猛然看到北朝粗头乱服的碑刻,或看到傅山、张瑞图的丑书,便觉得生猛麻辣,不俗的很。但当丑书成了书坛的时尚,成了一股潮流,便又成了俗书。随着时代的推移,雅俗会发生逆转,而不同阶层的人,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也会对雅俗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 近代的书法家和研究者因为与黄庭坚所处时代的不同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于黄庭坚的书法的认识,而产生了雅与俗的错位,造成了对黄庭坚书法研究的一些误读。譬如,当代有不少书家对黄庭坚的代表作品中由抖擞、振颤、一波三折的笔法而形成的奇崛生涩的风格,认为是他早期取法低下所染上的俗气,而那些笔法平顺,字势平实,章法妥帖的作品,是他晚年经过努力摆脱了早年俗气的雅作,书卷气十足。其实,这种判断,与黄庭坚一生的书法发展过程完全相反。人们认为他晚期的雅作,正是黄庭坚早期的作品,是黄庭坚所认为的非常俗气的作品,而人们认为他所没有摆脱掉某些俗气的代表作,正是他所追求的目标,他所追求的正是笔法的提按顿挫,风格的奇崛生涩与艺术个性的张扬醒目,这正是黄庭坚心目中的不俗,韵味与雅致。 这一切误读的结果,大都源自于对黄庭 坚下面这段话断章取义的理解,特别是对“抖擞”一词的误读。 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黄庭坚《书草老杜诗后与黄斌老》《山谷题跋》卷七 ) 在这段话中,黄庭坚说他学草书三十年, 入手以周越为师,结果染上了毛病,致使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抖擞”。在许多研究黄庭坚的书法史、论著作中,把“抖擞”一词直观地与黄庭坚强调提按、一波三折的笔法联系起来,把“抖擞”解释为“振颤”、“战掣”,甚至有的理解为“颤抖”、“哆嗦”,认为是一种为“追求涩劲的错误笔法”,而这种“错误的笔法”正是受了周越的影响而染上的“俗气”,直到黄庭坚晚年都难以摆脱。 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对黄庭坚的误读。 首先,从周越现存的小楷墨迹《王著千字文跋》和草书《怀素律公帖跋》、《贺秘监赋》等作品中,字势平实,章法妥帖,笔法平顺,丝毫看不出周越在用笔上有什么“振颤”、“战掣”或者“哆嗦”、“颤抖”的痕迹,更别说是像黄庭坚那样大起大落、大开大合的笔法。启功先生在跋周越的《怀素律公帖跋》中说:“黄庭坚少时曾学越书,后颇不足于少作。世遂耳食以议周氏书风,实皆未见其迹也。”显然,认为黄庭坚用笔上的习气来源于周越是缺乏事实上的根据的。 而且从黄庭坚的同代人对周越书法的评价看,周越的字也绝无“哆嗦”或“颤抖”的习气。黄庭坚评周越的字,常用“病韵”二字,如《跋周子发(周越)帖》中评论是“劲而病韵”,“子发临书殊劲,但并使古人病韵耳。”如结合黄庭坚的其它书论来看,这里的“病韵”也即黄庭坚心目中的“俗”。朱长文《墨池编》把周越书法列入能品,米芾《海岳书评》中对周越书法评价亦不低,但都没有提到什么“哆嗦”“颤抖”的字眼。 其次,我们从黄庭坚书风的演变来看,也与上面对黄庭坚的理解正相反,在他早期的书法作品中,基本上见不到这种过分强调提按的笔法与“振颤”的习气,或许偶尔有所流露,但并不明显。如《王长者墓志铭稿》,书于元祐元年(1086),用笔秀润妩媚,少有顿挫。而随着黄庭坚书风的发展,这种“振颤”的习气才逐渐显露出来,《华严疏》,书于元祐五年(1090)左右,则有意伸长某些笔画,而且注意了用笔的提按,黄庭坚个人大开大合的风格已初露端倪。至黄庭坚晚年(黄庭坚卒于崇宁四年(1105)),个人风格完全成熟,长枪大戟的笔画,中收外放的结体,尤其是提按顿挫的笔法,成为他个性书风的鲜明标志。这些特点在他的代表作《跋东坡书寒食诗》(书于元符三年(1100))中,得到充分地体现。《经伏波神祠诗》书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把这种笔法发展到极至,过分夸张的提按,长画的伸手挂脚,不能不说是带有某些习气。 这种笔法的演进,在他的草书作品中,也体现出同样的嬗变轨迹。《廉颇蔺相如列传》,书于绍圣二年(1095)左右,属于他学习探索期的作品,用笔稚嫩,风格妩媚,与黄庭坚后期成熟的作品,相去甚远。《刘禹锡竹枝词》大致书于绍圣后期至元符年间,显示了黄庭坚出众的熔铸能力,把旭、素、颜、杨融为一炉,沉雄的笔力,曲铁般的线条,醒目的点法,尤其在用笔的顿挫与线条的穿插上,个性特点已比较明显,但与后面老辣生涩的行书跋尾相比,还是显得平和而中庸。《诸上座帖》书于元符三年(1100)左右,《李白忆旧游诗卷》书于崇宁三年(1104)左右,都是他晚年的作品,就其作品的水平来看,无疑是黄庭坚草书的代表作,在自如的使转中处处强调提按顿挫,线条老辣生涩,章法上打破传统大草—泻直下的流动感,当连反断、实断似连,在时间感上形成一种阻断的涩势。个性的过分张扬,也明显地带来一些习气。 从以上黄庭坚的作品,我们可以直观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黄庭坚笔法与书风的特点是逐渐成熟的,他“振颤”、“抖动”的笔法越到晚年越成熟,由此形成的个性风格,越到晚年越突出,而在黄庭坚早期的作品中,是难以见到的。与周越的作品对比,黄庭坚成熟的笔法与书风特点并不见于周越的作品。 “抖擞”一词,按我们通常的理解,常用的义项有抖动、振作、奋发等,但这些义项或者不是“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的原义,或与黄庭坚书风演变的实际不合。如果我们对 “抖擞”一词进行一次“考古”的话,会发现它在中古时期有一个最常用的义项:头陀。头陀是梵语,汉语译成抖擞,为滌除宿垢之义。“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之“抖擞”,用的正是此义。黄庭坚书写的《头陀赞》,开头即是“梵语头陀,华言抖擞。净一真心,振三毒垢。”,正可以作为注脚,这里抖擞正是“净”、“振”之义,“振”:除也,弃也。如《左传·昭公十八年》“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注“振,弃也。”。而且抖擞在作这一义项用的时候,往往用作及物动词,后接名词“尘埃”,作抖擞的宾语。例如: 抖擞辞贫里,归依宿化城。(王维《游化感寺》,《全唐诗》卷127) 尘劳期抖擞,陟降聊俯偻。(权德舆《早夏青龙寺致斋凭眺感物因书十四韵》《全唐诗》卷325) 抖擞尘埃衣,谒师见真宗。(孟郊《夏日谒智远禅师》《全唐诗》卷380) 恐污清泠波,尘缨先抖擞。(白居易《泛春池》《全唐诗》卷431) 君到高安几日回,一时抖擞旧尘埃。(苏轼《子由在筠作东轩记》《苏轼诗集》卷23)。 如果结合黄庭坚一生与众多禅师交往的实际情况和他对佛经深入研习的背景来看,“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的“抖擞”一词的意义,正由头陀之义而来。而且,动宾搭配的句型都也一致,“抖擞尘埃”—“抖擞俗气”。“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是说黄庭坚二十年摆脱不掉学习周越书法所染上的“俗气”,这里的“俗气”即“尘埃气”。 而且,黄庭坚在另一则题跋中也非常明白地告诉了我们“抖擞”的确切含义: 钱穆父、苏子瞻皆病予草书多俗笔,盖予少时学周膳部书,初不自寤,以故久不作草。数年来犹觉湔祓尘埃气未尽,故不欲为人书。① “数年来犹觉湔祓尘埃气未尽”与“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意义、句型完全一致,“抖擞”,“湔祓”也,“湔”,洗涤;“祓”:除垢。湔祓,涤除宿垢。“俗气”,“尘埃气”也。黄庭坚的书论中“俗气”与“尘埃气”常换用:“见杨少师书,然后知徐、沈有尘埃气。”。 既知抖擞的确切含义,那么黄庭坚学周越所染上的毛病,自然不是什么“错误的笔法”或“习气”,而是黄庭坚竭力涤除的“俗气”。因为“俗”是黄庭坚一生所最忌讳的:“余尝言,士大夫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黄庭坚《书缯卷后》《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九) 那么,黄庭坚所谓的“俗”,在他书法中的表现究竟是什么呢? 往时王定国道余书不工,书工不工是不足计较事,然余未尝心服。由今日观之,定国之言诚不谬。盖用笔不知禽纵,故字中无笔耳。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非深解宗趣,岂易言哉!② 由此可知,他所谓的“俗”,正是宋代初年的流行书风,周越的书法也可以看作是这种流行书风的代表,是俗书的代表,在黄庭坚看来,即笔法上“不知用笔”,具体说来就是“用笔不知禽纵”、“不知起倒”。字中无笔,便没有眼。他常常把 “用笔”与“有眼”联系在一起,“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这句话几乎成了黄庭坚的“口头禅”: 余尝评西台书,所谓字中有笔者也。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他人闻之瞠若也,惟苏子瞻一闻便欣然耳。③ 黄庭坚诗学杜甫,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拾遗句中有眼”。“有眼”成了他评价诗、书、禅的一个重要标准。禅宗所谓的眼,指他们所参的话头与所斗的机锋中最警策之处,是最值得玩味参悟的那一点,他们可因此而悟道。 黄庭坚自己认为在黔南时书法尚“意到笔不到”,显然,在他看来都是“字中无眼”。但到戎州后,悟“荡桨拨棹”之法,“辄能用笔”: 山谷在黔中时,字多随意曲折,意到笔不到。及来僰道,舟中观长年荡浆,群丁拨棹,乃觉少进。意之所到辄能用笔。④ 黄庭坚一波三折、个性鲜明的笔法,是由“观荡浆、拨棹”而悟得,这正是黄庭坚内心的得意之处,是他风格成熟的表现。 那么他所谓的“眼”,体现在书法上,即在用笔上强调提按顿挫,夸张的提按,顿挫的强调,形成了战掣涩劲的线条;结构上加强开合的对比,中宫紧收,突出主笔,字势欹侧,长枪大戟,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黄庭坚晚年的作品,那雄健的笔力,豪迈的气魄,鲜明的个性,直可雄视百代。因为有了这样一支点睛之笔,“挂树的死蛇”终于变成了矫健的飞龙。 由此看来,黄庭坚 “振颤”、“战掣”的笔法也好,习气也好,在他看来并非什么“错误的笔法”,也非受周越的影响而染上的俗气,而正是黄庭坚通过不断的学习古人、感悟生活,摆脱了周越的俗气之后,最后才达到的目标。这正是他为之骄傲和自豪的。黄庭坚晚年将自己与怀素相提并论,以宋代草书第一人自许的心态,也证明了这一点: 近时士大夫罕得古法但弄笔左右缠绕,遂号为草书耳,不知与蝌蚪篆隶同法同意。数百年来,惟张长史、永州狂僧怀素及余三人悟此法耳。苏才翁有悟处而不能尽其宗趣,其余碌碌耳。⑤ 书尾小字,唯余与永州醉僧能之,若亚栖辈见当羞死。……此草字他日上天玉楼中乃可再得尔。⑥ [注释] ① 黄庭坚《跋与徐德修草书后》《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九。 ② 黄庭坚《自评元祐间字》,《山谷题跋》卷五。 ③ 黄庭坚《题李西台书》,《别集》卷十。 ④ 黄庭坚《跋唐道人编余草稿》,《山谷题跋》卷九。 ⑤ 《跋赠元师此君轩诗》,《文集》卷十一。 ⑥ 《李致尧乞书书卷后》,《文集》卷十一。 (作者为山东大学教授) [宋] 黄庭坚 花气熏人帖 30.7×43.2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宋] 黄庭坚 李白忆旧游诗卷 37×392.5cm 纸本 日本京都藤井斋成舍有邻馆收藏 [宋] 黄庭坚 苦笋赋 31.7×51.2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 [宋] 黄庭坚 松风阁诗卷 32.8×219.2cm 纸本 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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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脏的故事,可是人总是脏的;沾着人就沾着脏。 ──《沉香屑──第二炉香》一 "呵,出名要趁早呀!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这句貌似天真又不无炫耀的名言,激励了后来无数少男少女急匆匆出书扬名,其实一早泄露了张爱玲的写作与"时"之间的核心秘密。决非抽象的"时不我待"或"一寸光阴一寸金",或"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的励志,而是切切实实的,"过了这村,没有那店"的焦虑:过了处女作发表时的兴奋期,"所以更加要催:快,快,迟了来不及了,来不及了!"── 个人即使等得及,时代是仓卒的,已经在破坏中,还有更大的破坏要来。有一天我们的文明,不论是升华还是浮华,都要成为过去。如果我最常用的字是"荒凉",那是因为思想背景里有这惘惘的威胁。 这不光是"时",而且是"势"。尽管用的是"时代"、"文明"等大字眼,这"时势",却应该历史而具体地理解为张爱玲所处的上海战时写作环境。而这环境,是因了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那次战争而构成的。其实当时以及后世的论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反复提到了这一点。 迅雨(傅雷)开宗明义,劈头就说:"在一个低气压的时代,水土特别不相宜的地方,谁也不存什么幻想,期待文艺园地里有奇花异卉探出头来。然而天下比较重要一些的事故,往往在你冷不防的时候出现。"他指责一般读者只会说说"突兀"呀"奇迹"呀,"也许真是感到过于意外而怔住了"。"有分析头脑"的批评家却有责任说明"奇迹"的来龙去脉。据说傅雷读了《金锁记》之后,是在朋友们之间兴奋地奔走相告的。究其实,迅雨的长文正是如此挺身而出,从技巧、心理、思想诸方面仔细解说了这"奇迹",并且在结尾时表达了对"奇迹"有"好收场"的期盼。 对如日中天的新秀作家谈论"收场"的好坏,显非吉兆。莫非傅雷从左翼,也敏感到了那时代崩坏的不祥的惘惘威胁?当时另一位批评家顾乐水(章品镇)称赞迅雨的文章以"安稳的论据和适度的推誉",说明了张爱玲的出现"是新文学运动发轫以来各种养料的酝酿的一种结果"。也许是受了傅雷的感染,结尾的时候,文章用的是同样不祥的比喻: 让我再重复一遍个人的期望吧:是这样连绵雨的日子,是这样丑陋的枝干上的花朵,如要求她健康地成长,那么就应当剪撷了蔓生的装饰音,废弃黄金律的构图法,步入一个博大深湛的天地。 然而这"博大深湛的天地",有点像鲁迅笔下的"影"所不愿去的"黄金世界",在张爱玲看来,也是凶多吉少。 柯灵在《遥寄张爱玲》一文中提示过,前引《传奇?再版的话》里的那几句,其实曾出现于散文集《流言》附刊的相片题词,紧接着"有一天我们的文明,不论是升华还是浮华,都要成为过去",是这句"然而现在还是清如水明如镜的秋天,我应当是快乐的"。在别人看来是"低气压""连绵雨"的日子,张爱玲却感觉到了秋高气爽,但"快乐"而"应当",岂不正透露出无可奈何中的强打精神? 同时代人的预感被无情地证实了。张爱玲去世之后,与傅雷一先一后最早"慧眼识张"(从右翼)的夏志清,总结她的创作生涯,指出"张爱玲创作欲最旺盛的时期是1943年《沉香屑》发表后的三四年,那时期差不多每篇小说都横溢着她惊人的天才。......她移居美国已十七年了,也仅写了两本:《怨女》是《金锁记》故事的重写,《半生缘》是40年代晚期《十八春》的改编,她创作的灵感显然逗留在她早期的上海时代"。夏志清写下如下这些句子时不能不感觉到一种"绝世凄凉": 连张爱玲不喜欢的早期小说(有些是未完成的,有些是重加改写的),读起来都很有韵味,因为张的作品总是不同凡响的。但即使最精彩的那篇小说《色,戒》原也是"1950年间写的",虽然初稿从未发表过。"古物出土"愈多,我们对四五十年代的张爱玲愈表示敬佩,同时不得不承认近三十年来她创作力之衰退。 作品,写作,以及由此带来作家的文学名声,都与其身处的"时"与"势"密切相关。张爱玲晚年经由对《红楼梦》的"详"和《海上花》的"译",多处发出如此感同身受的慨叹,说曹雪芹的写作是北方话所说的"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又说《海上花》的结构已经有"闪回",有"穿插",非常新颖,却生不逢时,一再被中国读者所"摒弃"。 一如《封锁》里封锁的摇铃声"切断了时间与空间","整个的上海打了个盹,做了个不近情理的梦";又如《倾城之恋》里为了成全"两个自私的男女"的婚姻,"一个大都市倾覆了。成千上万的人死去,成千上万的人痛苦着......"战争切出了一个时空的"黑洞",张爱玲的写作是围绕着这个"黑洞"而组织起来的。为要方便探讨这一写作的"美学─诗学"维度,我们不妨跟随王德威,将这个"黑洞"命名为"世纪末"。王德威认为,早在1940年代,张爱玲对"世纪末视景"的洞悉是"她创作与生命哲学的高峰"。 当然,这一论断是经由对"张派传人"朱天文的小说《世纪末的华丽》的评论而回溯性地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时间概念,'世纪末'颓废绝望的情调来自于一种盛年不再、事事将休的末世观点",来自于基督教文化对时间的解释。 其实,张爱玲早在《中国人的宗教》一文中就断定中国人的时间观是与之截然两样的: 对于生命的起源既不感兴趣,而世界末日又是不能想象的。欧洲黑暗时代,末日审判的画面在大众的幻想中是鲜明亲切的,也许因为罗马帝国的崩溃,神经上受到打击,都以为世界末日将在纪元一○○○年来到。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没有经过这样断然的摧折,因此中国人觉得历史走的是竹节运,一截太平日子间着一劫,直到永远。 然而在同一篇文章中,张爱玲也提到从电影、流行杂志小说、戏剧、时装以及教会学校诸方面见出"基督教对于中国生活的影响"。 留学欧洲的母亲和姑姑带给张爱玲的熏陶无须多说,她的历史观、时间观已经不可能与她所说的仍然相信"治乱相间"的"中国人"一致。不过直接感染了张爱玲的"世纪末情怀"的,应该是阅读了威尔斯作于1918年(一次大战末),刚刚在1939年(二次大战初)修订出版的《世界史纲》 :"所以我觉得非常伤心了。常常想到这些,也许是因为威尔斯的许多预言。从前以为都还远着呢,现在似乎并不很远了。"《再版的话》的主要篇幅乍看有点奇怪,讲完"来不及了"就岔开去大写特写"蹦蹦戏"观感,终于绕回来讲"时代的崩坏":落实到"将来的荒原下,断瓦颓垣里,只有蹦蹦戏花旦这样的女人,她能够夷然地活下去",原来是为了对照自己小说中的男男女女,他们能否继续"不明不白,猥琐,难堪,失面子"地活着,真是前途未卜了。 这就直接联系到了张爱玲写作的"美学"方面:华丽、苍凉、参差、对照,等等。二许子东曾以"物化苍凉"四字,精辟概括张爱玲的意象技巧。 首先,张爱玲对室内物品,尤其是对服饰有持久的特别兴趣。满清贵族的家庭背景使她有可能触摸诸如衣柜、镜台、对联字画、珠宝首饰之类的室内"小物件"。她笔下人物的性情命运随时被隐喻为这些华丽而陈旧的物品,如脍炙人口的"朵云轩笺纸上的泪珠"、"绣在屏风上的鸟"等等。 其次,在作品的关键时刻,人物情绪高潮的当紧关头,张爱玲每每将这时的风景描写(太阳、月亮、晴天的风、黄昏世界等),转喻为衣饰、茶具、烟盒等具象,从而将苍凉拼接到华丽,营造了内外晕眩的双重不真实的幻境。如《第一炉香》里的葛薇龙在决心嫁给乔琪乔的那一瞬间:"天完全黑了,整个世界像一张灰色的圣诞卡,一切都是影影绰绰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真正存在的只是一朵顶大的象牙红,原始、简单、碗口大、桶口大。" 再次,这种逆向的文字技巧体现了张爱玲的人生哲学与小说诗学,即在华丽琐细中领悟到虚无荒凉之后,反过来更有力地抓住眼前的华丽琐细。还是《第一炉香》,末段写香港湾仔市场,层层叠叠耀眼的商品之外连接着凄清的天与海,薇龙的未来"不能想,想起来只是无边的恐怖。她没有天长地久的计划。只有在这眼前的琐碎的小东西里,她的畏缩不安的心,能够得到暂时的休息"。 另一个例子带进了战争的背景,那就是散文《谈音乐》的结尾,深夜,在日本警车呼啸而过的同时,远处飘来音乐厅的歌声,女人尖细的喉咙唱着"蔷薇蔷薇处处开":"在这样大而破的夜晚,给它到处开起蔷薇花来,是不能想象的事。然而这女人还是细声细气很乐观地说是开着的。即使不过是绸绢的蔷薇,缀在帐顶、灯罩、帽檐、袖口、鞋尖、阳伞上,那幼小的圆满也有它的可爱可亲。" 将华丽与苍凉如此隐喻化地拼接起来,按照王安忆敏锐的观察,这是把庸俗的生活"艺术化"了。张爱玲是世俗的,坦然自认为"小市民"的代表,细细地叙写她所熟稔的可触可摸的日常生活。但她又不同于宁波人苏青,过日子兴兴头头,而缺少回味。关键在于她是体会到了这个世界的虚无。本来她小说里的人和事,大都无聊俗气。"《留情》里,米先生,敦凤,杨太太麻将桌上的一伙,可不是很无聊?《琉璃瓦》中的那一群小姐,也是无聊。《鸿鸾禧》呢,倘不是玉清告别闺阁的那一点急切与不甘交织起来的怅惘,通篇也是尽是无聊的。"那么,关键在于,"是张爱玲的虚无挽救了俗世的庸碌之风,使这些无聊的人生有了一个苍凉的大背景。这些自私又盲目的蠢蠢欲动,就有了接近悲剧的严肃性质。"在张爱玲最好的小说如《金锁记》和《倾城之恋》中,她的世俗与苍茫,务实与虚无,互为观照、互相契合,使她的人生哀叹在叙事艺术中成形,呈现。倘若没有这"虚无"带来的升华,她的世俗无聊就与宁波人苏青没什么区别了。 王安忆的不满在于,这种由华丽向苍凉的滑动,过于平顺轻省了,有点像《更衣记》的结尾,写"一个小孩骑了自行车冲过来,卖弄本领,大叫一声,放松了扶手,摇摆着,轻倩地掠过。在这一剎那,满街的人都充满了不可理喻的景仰之心。人生最可爱的当儿便在那一撒手罢?"张爱玲略一眺望到人生的虚无,便缩回到俗世的安稳,放过了人生的宽阔与深厚。如此轻倩地掠过,"从世俗的细致描绘,直接跳入一个苍茫的结论,到底是简单了。"因而不如鲁迅的直探虚无的深渊,真正"清贞决绝"地反抗绝望,令人神往。 有关张爱玲华丽苍凉的参差美学,人们的讨论已经相当充分了。 然而有一种"物",既不能被繁华浮华所装饰所遮掩,又顽强拒绝升华为苍凉。它就紧挨着浮华,或者说被驱斥于浮华的边缘而并不消失,但又不能以"地老天荒"之类的寥廓空间使之蒸发。它是污秽,它是克里斯蒂娃所说的"不堪"或"卑贱物"(ab-ject)。 正是它的存在使我们感觉到"日常的一切都有点不对,不对到恐怖的程度"。它是每一天都需要克服的"咬啮性的小烦恼":"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 分析这种无法升华的污秽,当能更准确地把握张爱玲的"世纪末视景"。 《沉香屑──第一炉香》的开头,表面看来是叙述者的套话,向读者交代故事的时间长度,其实这焚香辟秽的仪式,正正暗示了故事本身的某种不洁净。《沉香屑──第二炉香》初时欲说还休,说"那一定不是秽亵的,而是一个悲哀的故事",但紧接着就大而化之地摊牌:"一个脏的故事,可是人总是脏的;沾着人就沾着脏"。为了洗刷这脏,罗杰教授自杀时煤气炉的火苗与听故事者的沉香屑一齐熄灭了。这篇小说凸显中西性教育的异同,以中国女读者的身份坦承"多数的中国女孩子们很早就晓得了,也就无所谓神秘。我们的小说书比你们的直爽,我们看到这一类书的机会也比你们多些"。简言之,中国人惯于见脏不脏,所谓"污秽"乃是欧西的社会卫生学东传之后的产物。直爽,或爽直,张爱玲在《洋人看京戏及其他》里提到一出《乌盆记》: 《乌盆记》叙说一个被谋杀了的鬼魂被幽禁在一只用作便桶的乌盆里。西方人绝对不能了解,怎么这种污秽可笑的,提也不能提的事竟与崇高的悲剧成份掺杂在一起──除非编戏的与看戏的全都属于一个不懂幽默的民族。那是因为中国人对于生理作用向抱爽直态度,没有什么不健康的忌讳,所以乌盆里的灵魂所受的苦难,中国人对之只有恐怖,没有憎嫌与嘲讪。 像母亲和姑姑这种留学欧西的人,似乎已经丧失了中国人的"爽直态度",对"污秽"的禁忌非常之多,主要延伸到了语言层面。不能说"碰",只能说"遇见"某某人。"快活"不能说,要说"快乐",但又嫌"快乐"不自然,只好永远说"高兴"。后来读《水浒传》"快活林",才知道"快活"是"性"的代名词。"干"字忌,"坏"字有时也忌,不能说"气坏了"、"吓坏了",可能跟闺女"坏了身体"有关。连"高大"也不能说,怕联想到性器的大小,这禁忌就未免有点变态地敏感了。 张爱玲小说中的"秽亵",常常摆在"海归"的留学生(尤其是医学生)眼中。《花雕》中充斥着来自西方医学的比喻。郑先生是个前清遗少,辛亥以后就不长岁数了,"他是酒精缸里泡着的孩尸"。郑夫人恨他,"她恨他不负责任;她恨他要生那么些孩子;她恨他不讲卫生,床前放着痰盂而他偏要将痰吐到拖鞋里"。她自己吐痰也其相不雅,"坐在枕头上吃稀饭,......绷着脸,搭拉着眼皮子,一只手扶着筷子,一只手在枕头边摸着了满垫着草纸的香烟筒,一口气吊上一大串痰来,吐在里面。吐完了,又去吃粥。"连郑家的两三只大黄狗,也"老而疏懒,身上生癣处皮毛脱落",被郑家儿子唤来当作棕毯在狗背上擦鞋泥。但这家真正的卑贱物是姨太太所生的幼子,郑夫人口中的"下流胚子"、"婊子养的":"我的孩子犯了贱,吃了婊子养的吃剩下的东西,叫他们上吐下泻,登时给我死了!"这一切就在维也纳学医归来的章云藩眼前闹哄哄演出,川嫦觉得他居然都"可以容忍","知道了这一点,心里就踏实了"。然而结局是悲剧性的,郑川嫦得了肺痨而不治,章云藩爱上了结实健康的护士余美增。"可是人们的眼睛里没有悲悯"。"川嫦本来觉得自己无足重轻,但是自从生了病,终日郁郁地自思自想,她的自我观念逐渐膨胀。硕大无朋的自身和这腐烂而美丽的世界,两个尸首背对背拴在一起,你坠着我,我坠着你,往下沉。" 尸首,是卑贱的顶峰。它是侵扰生命的死亡。它是一个被拋弃物,但又不能完全摆脱它,即使用虚假而美好的墓志铭也做不到。 便所,浴室,浴缸的一圈垢腻,反复出现在张爱玲的小说之中。《红玫瑰与白玫瑰》里佟振保到邻居朋友王士洪家浴室趁便洗热水澡,被"满地滚的乱头发"蛊惑得心中烦恼。"振保洗完了澡,蹲下地去,把磁砖上得乱头发一团团拣了起来,集成一嘟噜。烫过的头发,稍子上发黄,相当得硬,像传电的细钢丝。他把它塞到裤袋里去,他的手停留在口袋里,只觉得浑身热燥。" 身体的脱落部分,身体的排泄物、体液、粪便,这些被驱斥于界限之外的东西,本身又试图成为界限,它在界限处自我繁衍,它激起欲望又压制欲望,它把主体引向秩序崩溃之处,意义紊乱之处。佟振保决定划清内与外的界限,王娇蕊偎依着熟睡的咻咻鼻息"忽然之间成为身外物了",她的话使他下泪,"然而眼泪也还是身外物"。他"吞下"超我母亲的指令,娶白玫瑰,"真正的中国女人"孟烟鹂为妻。这次吞咽的后果当然是呕吐。小说两次叙写了便所的场景,一是烟鹂得了便秘症,每天可以在白色的浴室里"名正言顺"地一坐坐上几个钟头。"她低头看着自己雪白的肚子,白皑皑的一片,时而鼓起来些,时而瘪进去,肚脐的式样也改变,有时候是甜净无表情的希腊石像的眼睛,有时候是突出的怒目,有时候是邪教神佛的眼睛,眼里有一种险恶的微笑,然而很可爱,眼角弯弯地,撇出鱼尾纹"。烟鹂是去主体化的没头脑("人笨事皆难"),肚脐眼这卑贱物却主体化了,化作不同文化宗教的"张看"(gaze),在排泄的界限内外徘徊。另一次是振保得知妻子与裁缝之间有了苟且之事("下贱东西,大约她知道自己太不行,必须找个比她更下贱的,来安慰她自己",一眼望见"淡黄白的浴间像个狭长的立轴,灯下的烟鹂也是本色的淡黄白",提着裤子,弯着腰,睡裤臃肿地堆在脚面上。在这中国传统("美人图")的视觉框架中,振保匆匆一瞥,"只觉得在家常中有一种污秽,像下雨天头发窠里的感觉,稀湿的,发出滃郁的人气"。小说的结尾是一次暴力:热水瓶扫落地,台灯扯着电线扔了过去;半夜,从人体脱落的卑贱物,烟鹂的一双绣花鞋,躺在地板中央,"微带八字式,一只前些,一只后些,像一个不敢现形的鬼怯怯向他走过来"。没有什么比这样的暴行更卑劣的了。 在两次便所场景之间,穿插了一个"没有谋杀案的谋杀":"像两扇紧闭的白门,两边阴阴点着灯,在旷野的夜晚,拼命的拍门,断定了门背后发生了谋杀案。然而把门打开了走进去,没有谋杀案,连房屋都没有,只看见稀星下的一片荒烟蔓草──那真是可怕的。" 这一段少见讨论"苍凉"的专家们引用,正因为其中梗着可疑的、难以消解的污秽成分。 《小团圆》里的一幕就更为复杂了:"夜间她在浴室灯下看见抽水马桶里的男胎,在她惊恐的眼睛里足有十吋长,笔直地欹立在白瓷壁上与水中,肌肉上抹上一层淡淡的血水,成为新刨的木头的淡橙色。凹处凝聚的鲜血勾画出它的轮廓来,线条分明,一双环眼大得不成比例,双睛突出,抿着翅膀,是从前站在门头上的木雕的鸟。恐怖到极点的一剎那间,她扳动机纽,以为冲不下去,竟在波涛汹涌中消失了。" 这是双重的卑贱物,既是排泄物,又是尸首。它同时是性、性暴力以及虐杀生命的一般暴力的印证。 而抽水马桶的"波涛汹涌",在现代作品中一向隐喻为通向恐怖的"现实"的管道。回望《第一炉香》里那诡异的比喻,那"真正存在的顶大的象牙红",有"桶口大",岂不正是那陷阱般想要吞没我们的存在的"抽水马桶"? 因此,张爱玲的"世纪末视景"决非《红楼梦》式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而是以蔷薇和沉香屑装饰的罪恶索多玛和蛾摩拉,有夜夜笙歌,也有暴力与污秽,一寸一寸迎向一个时间的终点。 三 如前所述,张爱玲的"世纪末视景",是身处20世纪末的我们,回溯性地解读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回溯,同时也把19世纪末(晚清)的历史图像,带进了对张爱玲写作的解读。以张爱玲为中介,一种"从世纪末到世纪末"的文学史叙事于焉成型。 从早年的《我的天才梦》到晚年的《对照记》,一个历史镜头被如是铭刻于心:"我三岁时能背诵唐诗。我还记得摇摇摆摆地立在一个满清遗老的藤椅前朗吟'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眼看着他的泪珠滚下来。"苍凉沉痛的末日深渊(亡国恨)与华丽颓靡的"小物件"(后庭花)之对照拼接,或许正于此时无意识地植入? 张爱玲从香港回到上海的1942年,与之前的"孤岛时期"(1937-1941)不同,上海已完全沦为日本控制之下的"沦陷区"。这正是遗老遗少们吊诡地浮上历史台面的时期(满洲国的郑孝胥、维新政府主席梁鸿志只是其中显例)。自美国投入太平洋战事,日本败相渐露。汪政权中高层以实际政治行为向重庆输诚。此时沦陷区销路最广的《古今》杂志,亦成为周佛海、陈公博等人为文自剖、表白心迹、感时伤物的园地。《古今》杂志(张爱玲曾在此发表了《更衣记》、《洋人看京戏及其他》)走感伤怀旧的小品文及历史掌故路线,强调生活趣味,刻意淡化政治色彩。张爱玲在回应傅雷时所说的,当时代如影子般沉没,人只能抓住"古老的记忆",作为真实的存在的证明。"怀旧"正是当时沦陷区写作的一般潮流,而那"记忆"之所谓"古老",也不过是并不遥远的"前朝"(19世纪末或稍早)。而张爱玲从她所憎恶的父亲的家,鸦片烟雾中的阅读积累(《歇浦潮》、《海上花列传》、《醒世姻缘传》、小报、张恨水等),此时切实转化为她的写作资源,去写出《红楼梦》式的、殖民都会"通常的人生的回声"、"细密真切的生活质地"。 "每一个蝴蝶都是从前的一朵花的鬼魂,回来寻找它自己。" 这蝶自是鸳蝴派的蝶。柯灵说:"我扳着指头算来算去,偌大的文坛,哪个阶段都安放不下一个张爱玲;上海沦陷,才给了她机会。日本侵略者和汪精卫政权把新文学传统一刀切断了,只要不反对他们,有点文学艺术粉饰太平,求之不得,给他们什么,当然是毫不计较的。天高皇帝远,这就给张爱玲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 为什么说"新文学传统"松动之处,乃是张爱玲崛起之时?鸳蝴派到30年代末,本已衰微,天降才女予周瘦鹃主编之《紫罗兰》,于是乎蝶兮归来。鸳蝴派本是自相矛盾地搅乱新旧文学时代界线的写作。横跨清末民初,鸳蝴派承接晚清梁启超"小说界革命"之文脉,将先锋意识与庸俗艺术交叠在一起,最初是被视为"一新国民之精神"的反传统之作的。孰料"五四"新文学勃兴,鸳蝴派"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只看见庸俗而遮蔽了先锋,遂被摒弃于文学主流之外(我们甚至可以把鸳蝴派,设想为被中国现代文学所排泄出去的"卑贱物")。这要到20世纪90年代,后现代主义在中国出现,鸳蝴派才被回溯性地获得"可解读性"。而40年代的张爱玲写作,恰好成为这一解读的中介,乃至有学者认为,应该还她一个"鸳鸯蝴蝶派殿军大师"的地位,方称公允。 从"非现代"的鸳蝴派创化出来的张爱玲写作,其"后现代"特征,一是过度近距离接触的繁密细节;二是其从内容到技巧的蓄意取消"深度",将"现实"浮雕化。 张爱玲的"荒凉感"所传达的,如周蕾所说,正是一个感性、繁琐而冗长的细节世界,一个向来已经从那个假想的"完整体系"中剥离的世界,被放大到足以摧毁那"整体"的程度。 因此,令人惶恐的不是苍凉的背景,而是这些因近距离观察而变形走样的细节。譬如,写一个新娘子的脸,"光整坦荡,像一张新铺好的床;加上了忧愁的重压,就像有人一屁股在床上坐下了。" 又如,形容一个女人的手臂,"白倒是白的,像挤出来的牙膏。她的整个的人像挤出来的牙膏,没有款式。" 停了多年的玻璃罩子珐蓝自鸣钟,"两旁垂着硃红对联,闪着金色寿字团花,一朵花托住一个墨汁淋漓的大字。在微光里,一个个的字都像浮在半空中,离着纸老远。流苏觉得自己就是对联上的一个字,虚飘飘的,不落实地。" 这些"无家可归的对象",有如后现代主义电影中的特写镜头,此所谓"与现实的过度接近引起了现实的丧失,离奇的细节反衬全部画面的平静效果并使人感到不安"。 与此相关的另一特征,即暧昧难名的"缺乏深度",蓄意的"平面化"。张爱玲谈到过自己的人物"扁平","扁的小纸人,放在书里比较便利"。 亦谈到她对中国通俗小说的"难言的爱好",那里面的角色是"不用多加解释的人物,他们的悲欢离合。如果说是太浅薄,不够深入,那么,浮雕也一样是艺术呀。但我觉得实在很难写。" 现实(深渊)的"深度"只能是"前语言"的,一旦进入语言秩序("夹在书里")就被表面化,平面化,营造出不真实的浅浮雕般的现实。鸳蝴派作家(无一而非男性)的哀情故事充斥着倒错的代入,张爱玲夺过来置入了女性忧郁深渊的主体性。因此,使平面的语言秩序产生皱折,"凸起"一点点的是女性叙述者的"声音",或"气味"。 ── 若能痛痛快哭一场,倒又好了,无奈我所写的悲哀往往属于"如匪澣衣"的一种。(......《柏舟》那首诗上的:"......亦有兄弟,不可以据......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如匪澣衣"那一个譬喻,我尤其喜欢。堆在盆边的脏衣服的气味,恐怕不是男性读者们所能领略的罢?那种杂乱不洁的,雍塞的忧伤,江南的人有一句话可以形容:"心里很'雾数'。" "雾数"二字,国语里似乎没有相等的名词。 静言思之,不能奋飞。或许我们这些人,这些后世解读张爱玲的人,才是那只竭力想从杂乱不洁的、脏而破的现实暗夜中"奋飞"出来的"蝶"?注释: 张爱玲:《传奇?再版的话》,上海:山河图书公司,1946年11月。 迅雨:《论张爱玲的小说》,《万象》第3卷第11期,1944年5月。 顾乐水:《〈传奇〉的印象》,《北极》第5卷第1期。 张爱玲在回应傅雷批评的那篇《自己的文章》里写道:"人们只是感觉日常的一切都有点儿不对,不对到恐怖的程度。人是生活于一个时代里,可是这时代却在影子似的沉没下去,人觉得自己是被拋弃了。为要证实自己的存在,抓住一点真实的,最基本的东西,不能不求助于古老的记忆,人类在一切时代之中生活过的记忆,这比瞭望将来要更明晰、亲切。"《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台北:皇冠,2001年版,第 90页。, 夏志清:《超人才华,绝世凄凉》,陈子善编《作别张爱玲》,上海:文汇出版社,1996年版,第 61-62页。 王德威:《张爱玲现象──现代性、女性主义、世纪末视野的传奇》,《落地的麦子不死》,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62页。 王德威:《华丽的世纪末──台湾、女作家、边缘诗学》,《如此繁华》,香港:天地图书公司,2005年版,第212页。 张爱玲:《中国人的宗教》,《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第62页。 "教会学校的学生,正在容易受影响的年龄,惯于把赞美诗与教堂和庄严、纪律、青春的理想联系在一起,这态度可以一直保持到成年之后,即使他们始终没受洗礼。"张爱玲《中国人的宗教》,《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台北:皇冠,2001年版,第61页。 "世界在过去几年里显然变得更黑暗、更危险了。在广大的地区里,公开的言论自由消失了;混战厮杀、大量的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生活的分崩瓦解愈来愈严重。暴力已经向世界和平进逼;人类文明生活的水平显著地在下降。我们许多人对苏俄的生活方式所怀有的希望已逐渐消失,几乎化为乌有了",正因为如此,"采取积极行动来阻止这种衰败现象的要求,比以往更加迫切了"。参见H.G.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译:《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 张爱玲:《传奇?再版的话》,上海:山河图书公司,1946年11月。 许子东:《物化苍凉──张爱玲意象技巧初探》,刘绍铭、梁秉钧、许子东编:《再读张爱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173页。 张爱玲:《谈音乐》,《苦竹》月刊第1期,1944年11月。 王安忆:《世俗的张爱玲》,《再读张爱玲》,第308-309页。 同上,第310页。 "如果说在昏暗和被遗忘的生活中,我对这种怪事还能见怪不怪,那么它现在却骚扰着我,仿佛它是个彻底分离之物,令人作呕之物。它不要我。我也不要它。然而也不是什么都不要。还有一个我不认为是东西的'某样东西'。有一个无意义的、但决非毫无意义的重量,它将我碾碎。在不存在和幻觉的边缘,有一个现实,如果我承认这个现实,它就使我变为乌有。在这里,卑贱和卑贱物是我的护栏。"Julia Kristeva著、张新木译:《恐怖的权力──论卑贱》,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页。 张爱玲:《我的天才梦》,上海:《西风》第48期,1940年8月。 张爱玲:《洋人看京戏及其他》,《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第13页。 张爱玲:《小团圆》,香港:皇冠,2009年版,第97页。 张爱玲:《花雕》,《传奇》,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10-322页。 张爱玲:《红玫瑰与白玫瑰》,《传奇》,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页。张爱玲晚年译《海上花》为国语,加注一些青楼风俗规矩,在第三十七回指出北方妓院有"捞毛"职分,乃是倒水时捞出妓女的阴毛。她在散文《忘不了的画》中,记得日本的《青楼十二时》中丑时的一幅,画的正是深夜去便所小解的艺妓,右手拿着草纸,左手拿着辟秽的线香。 张爱玲:《红玫瑰与白玫瑰》,《传奇》,第444页。 张爱玲:《小团圆》,第180页。 沈双:《张爱玲的自我书写及自我翻译──从〈小团圆〉谈起》,《书城》,2009年第5期。 张爱玲:《炎樱语录》,《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台北:皇冠,2001年版,第135页。 柯灵:《遥寄张爱玲》,《墨磨人》,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版。 杨照:《在惘惘的威胁中──张爱玲与上海殖民都会》,《作别张爱玲》,第40-45页。 周蕾:《妇女与中国现代性:东西方之间阅读记》,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91版,第85页。 张爱玲:《鸿鸾禧》,《传奇》,第383页。 张爱玲:《封锁》,《传奇》,第337页。 张爱玲:《倾城之恋》,《传奇》,第65页。 齐泽克著、胡大平等译:《快感大转移──妇女与因果性六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张爱玲:《我看苏青》,《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第262页。 张爱玲:《惘然记》,台北:皇冠,1983年版,第9页。 李欧梵:《上海摩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301页。 张爱玲:《论写作》,《张爱玲典藏全集》第8卷,第235-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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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日本思想的时候,仅仅以西方作为参照太过简单,应该和中国、朝鲜这些邻国、邻近的文化作比较。他认为,尽管人类分享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是很重要的,但现实的西方未必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人类的历史可以向任何一个方向发展,而且不一定是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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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的剧本对我来说无所谓,我感到需要理解其歌词内容的歌剧为数甚少:我知道了故事情节,可我很快就抛置脑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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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盆地周缘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阿克苏等地区是摩尼教坚守的最后一块阵地,摩尼教消亡的时间约为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此前,有关维吾尔族15世纪末便已实现了全民伊斯兰化的观点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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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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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吴铭《21世纪》:此次金融危机在全球化中心美国的爆发以及在全球的扩散,以及美国政府背离"华盛顿共识"的危机处理方式,与很多人对美国的想象大不一样,似乎此前理解的完美模式正在瓦解。这次金融危机会在多大程度改变美国和它一直声称的原则和价值?如何从理论意义上看待目前危机? 崔之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华盛顿共识"给发展中国家开的药方等于说:"按我们说的去做,但不按我们做的去做"("do as we say, not as we do")。实际上,西方的经济早已经不是"看不见的手"范式所描绘的那样了。早在《"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一书中,我就认为在现代西方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着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制度性的"软预算约束"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重组"破产法,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是指资产证券化(见原书第97页)。 《21世纪》: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认为"软预算约束"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和病根。你的观点是向他挑战吗? 崔之元: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也在回顾自己的思想历程。1986 年,我和钱铭今合作翻译了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的《增长,短缺与效率》一书,由在思想解放运动中颇有影响的"走向未来"丛书出版。当时,我也和大多数中青年知识分子一样,对科尔内的理论十分赞同,认为"软预算约束"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病根。我后来赴美国学习和教书的经历,使我日益认识到"软预算约束"在西方经济中的广泛存在。当然,科尔内也承认西方市场经济中有"软预算约束",但他认为那只是局部的或临时的现象。我则区分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重组"破产法这三项制度所带来的"软预算约束"悖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质"的特征,不是科尔内的"量的"分析(即着眼于"软预算约束"的多少)所能包含的。 《21世纪》:最近美国政府处理金融危机的干预力度接连加码,从国有化"两房"(Fannie Mae和Freddie Mac),到准国有化美国国际集团(A.I.G.),以及雷曼沿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破产重组,到美国证监会(SEC)暂时禁止卖空799家金融公司的股票,再到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7000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这些步步提升的措施很难让人们再怀疑"软预算约束"在西方经济中的存在。 崔之元:的确如此。但是,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和区分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国内外不少媒体在评论此次金融危机时,认为雷曼沿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破产重组不是"救市",只有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7000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才是"救市"。但实际上,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存在本身,已经是和"看不见的手"范式相矛盾的了。在《"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一书中,我考察了破产法的历史发展,即从不自愿破产到自愿破产,再到策略性破产。在开始时,破产法是为了惩罚采用欺骗手段的债务人。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授权"债权人,作为可采取的最后的手段,可以把债务人的身体砍为数段"。由于破产是一种惩罚,它只能是不自愿的,通常是债权人来发动的清算。但重组和清算非常不同。根据美国国会1978年的破产改革法案,企业可自愿地选择申请第7章的清算或是申请在第11章之下的重组。根据破产法第7章,破产法院指定委托人来关闭企业,出卖其资产然后把向债权人赔付的程序移交给法院;而根据第11章,现存的企业经理们则可以保留对企业的控制权并继续经营六个月。重要的是,依据第11章进行重组的企业有权终止养老金计划,余下的养老金费用由政府承担。并且,他们对债权人支付利息的义务也中止了。更有甚者,重组中的企业可以把逐渐增多的税收缺额向后结转,保护企业在一段时间不交公司所得税。 《21世纪》:"重组"破产法的存在为什么和"看不见的手"范式相矛盾? 崔之元:"看不见的手"范式的理论论证之一是"适者生存"。但那些支持"适者生存"观点的人,比如阿默·阿尔钦,并没有证明,而只是想当然地假设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坏的"企业才会破产。这是"看不见的手的范式"作为"应用神学"的一个证据。事实上,美国的破产立法的整个历史都清楚表明,"适者生存"式的观点无法解释系统性经济金融危机给"好"企业造成的困境。如果认识不到在"市场"经济中许多"好的"企业会破产,那么就不会理解从不自愿破产到自愿破产,再到策略性破产的发展。"好企业破产"的现象对"看不见的手的范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该被清算的"坏"企业冒充"好"企业申请"重组",就成了一种"软预算约束"的悖论。 《21世纪》:美联储向危机中的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过桥贷款并以此换取80%的政府股权,这是制度性的还是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 崔之元:亚当·斯密和哈耶克是根本否定美联储这类中央银行存在的必要性的。仅有部分准备的银行充当货币创造者,这一现象构成了关于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看不见的手"能够操纵银行业吗?没有集中起来的准备金、没有监管,众多的银行通过票据发行中的自由竞争能实现社会的最优效率吗?不会引起混乱吗?对这一连串的问题,亚当·斯密的"实物票据论"和哈耶克的"自由银行论"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对于仅有部分准备的银行来说,基本的任务是:持有足够的准备金,紧急之时可以保全自己;另一方面,作为需要偿付成本的企业按照传统的经营又要求以最少的准备金、追求最大的收益。这种对准备金的管理是该留给银行自己呢,还是集中于一个中心,即中央银行?这一核心问题始终都困扰着银行业经营的和理论的历史。巴格霍特(Walter Bagehot,《经济学家》杂志的创办者,于1873年发表货币理论经典著作《隆巴德街》一书的作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一元准备体系与多元准备体系的问题。斯密认为,只要银行严格依照他所说的"真实票据论"行事,多元准备体系就能有效运转,中央银行制度就无需存在。这次美联储向危机中的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过桥贷款并以此换取80%的政府股权,大大扩展了中央银行的功能,因为AIG不是商业银行,而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公司,本不在中央银行的传统监管范围之内。这是根本否定美联储这类中央银行存在的必要性的亚当·斯密和哈耶克所无法理解的。 《21世纪》:最新《纽约客》杂志强调,投资银行不应在1990年代"上市"(高盛1999年IPO, 雷曼1995年IPO), 之前它们是"合伙制",其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崔之元:在现代公司刚出现的时候,亚当·斯密就已经在反对有限责任制了。他指出由于股东们在企业倒闭时不必倾其全部财产偿还债权人的债,他们就并不承担经营中的全部风险。在《国富论》的第五卷中,斯密指出股份公司与其他的商业组织形式相比有两个基本不同的特权:股份可以不经公司的其他所有者事先同意而出卖;企业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斯密认为,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以及由于有限责任所导致的所有者监督管理者的动因的降低,必然会导致管理者在其控制内部成本和寻找市场的职责上的偷懒,因此,他对这些企业在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能否生存表示悲观。在1844年以前英国的法律明确地对合伙企业以及非公司企业中的投资者施以无限责任的法律义务。 但是,无限责任使中产阶级办企业和工人合作社陷入不利境地。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因为无限责任制不能允许那些,"安静的合伙者",即那些只希望分享企业的利润但并不想参与决策的投资者摆脱无限财务责任的负担。这一点在工人合作社可获得的财务要求权上就显得更为直接。工人合作社必然要采用那种只分享利润而不参与决策的金融工具来筹资。由于法律不让那些愿意放弃决策权以避免无限责任的负担的人这样做,"安静的投资者"们不得不让其财富处于风险之中,对风险的控制保障仅仅是靠工人合作社成员的声誉。换句话说,即使工人合作社的外部投资者愿意放弃决策权但在法律上他们却不能放弃财务的责任,因此,无限责任制使工人合作社负担了更高的资本成本 正是由于对与他同时代的工人合作社的发展的关注,"自由社会主义者"穆勒(John S. Mill)才开始研究有限责任的问题。他首先分析了一种被称作"encommandite"形式的合伙制,这种特殊的合伙制在英格兰有许多支持者,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那些"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在这种组织里那些"活跃的"合伙人要受无限责任约束,按照责任与任务统一(tying liability to responsibility) 观念行事,而"睡着的"(sleeping)合伙人则只负有限责任,因为他们并没有经营企业的任务,穆勒拥护这种合伙制的形式,因为这可使工人们组织起来"从事他们所熟悉的经济活动"。 1850年,穆勒在英国国会为中产及劳动阶级的储蓄投资委员会作证,论证了这种合伙制的合理性。他进一步认为,授予有限责任的公司资格的条件应该比亚当·斯密所要求的松一点,并且这种组织形式的缺点也被斯密夸大了几分。实际上,他建议采用一般化的有限责任制的公司体制,不需特许。穆勒指出,这种一般化的能力能够限制已投入资本的责任,因而会导致富者会更自由地支持穷人的项目,穷人也会因有机会把储蓄投资到生产者或消费者合作社而获利。 有限责任的这种起源几乎已经被当代的公司法学者们所遗忘了。但在当前美国金融危机中,我们有必要回顾这段历史。"自由社会主义者"穆勒强调,有限责任使所有者在企业亏损时不承担全部责任,逻辑上要求企业在盈利时也和工人和全社会分享利润。当前美国公民和国会议员质疑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7000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的主要论据,就是A.I.G等企业亏损社会化,盈利私人化。一种非常有意义的论述正在美国形成舆论:7000亿美元救援计划的"临时国有化"(即政府买下金融机构坏帐),应该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才能"风险社会化"和"盈利社会化"对称。查韦斯总统近日在中国开玩笑说,"美国政府的国有化规模令我自愧不如"。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的进一步国有化呼吁,则不是开玩笑:"如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给金融公司,它就应得到金主该得的股权;如此一来,救援计划成功之后得到的收益,才不会流进捅出这次纰漏的那些人口袋"。 《21世纪》:保尔森不是说救市计划只有两年?"暂时国有化"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崔之元:美国政府将建立的收购私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机构模仿的是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重建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RFC)。RFC最初也说只"暂时国有化" 两年,结果持续了13年,到1945年才结束使命。这次危机的程度极为深广。虽然这次商业银行没有像大萧条时期那样通过罗斯福9天的强制停业("银行假日"法案)来防止兑提,但目前危机中金融衍生品的层出不穷的花样所带来的链式反应是1930年代大萧条时所没有的。例如,AIG给欧洲各银行的信用保险就高达3000亿美元。两星期前AIG向美国政府紧急求援的直接原因就是它购买了大量的信用违约互换。 所谓信用违约互换,即Credit Default Swap, CDS, 是一种可供信用提供者(放款人或公司债持有人)规避信用风险的契约, 是常见的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主体包含违约风险保护买方(Protection Buyer),主要是银行,以及违约风险保护卖方(Protection Seller)。买方因持有风险敏感性资产如债券或放款,希望将此违约风险转嫁给卖方,因此定期支付固定成本来获得违约风险保护。与此相对应,卖方虽然可以固定获得买方定期付给的收益,但同时负有义务当违约事件(Credit Event)发生时,将给付买方因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举例来说,甲持有一张面额100万元5年后到期的公司债,为规避该公司债的信用风险,甲与乙承作一笔5年期的CDS,CDS的名目本金100万元,假定信用违约保险的溢价(Premium)为0.8%。依据契约内容,甲每年要支付8000元给乙,如果债券到期时没有发生违约事件,甲将不会得到任何赔付金额。反之,当公司债发生违约时,乙就须支付给甲以补偿其损失。假设,当100万元债券到期时,剩余价值仅为40%,若采用现金结算,乙就须支付给甲60万元【100万×(1-40%)】。AIG购买了大量的CDS,即是违约风险保护卖方。由于次贷危机的出现,违约事件层出不穷,AIG需赔付的金额很大,这导致信用评级机构降低了AIG的信用等级,而信用等级的降低又迫使AIG必须提供150亿美元的抵押以证明自己有能力赔付。由于AIG给欧洲各银行的信用保险就高达3000亿美元,除了美联储,没有任何私人机构能够有动机和能力援救AIG。而欧洲诸银行之所以要买AIG的信用保险,也是为了绕开欧洲各国政府要求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因此,当前整个西方,包括美国和欧洲,都面临着严重的对坏账缠身的金融机构的注资问题,而大萧条时期的"重建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简称RFC)救市的核心就是注入公共资金,获得公有 "优先股"。我认为这个过程绝对不会如保尔森计划所说的只有两年。 《21世纪》:如何评估中国这次所受的影响?对中国思考未来的改革发展道路有何启示? 崔之元:温家宝总理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表示雷曼破产已波及中国,中国将准备参与救市。如果中国主权基金"中投"公司慎重决策,当前不失为一个使中国公有资产在全球市场经济中大显身手的良机。复杂性在于"中投"将用什么价格来买美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保尔森交给国会讨论的救市计划使用了"逆向拍卖"一词来刻画"暂时国有化"的方法,也就是由买家列出想买的清单,卖家来出价,因为普通的拍卖是由买家来出价,而逆向拍卖是由卖家来出价。英格兰银行货币委员会前委员、伦敦经济学院教授Willem Buiter说,这些拍卖可能会逼迫卖家掀出底牌,透露他们真实的保底价。"中投"公司可以参考这个方法。 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思考未来的改革发展道路有重大的启示。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持其所控股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这说明我国的国有资产是资本市场上的积极稳定力量。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最大成绩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8个字要做完整理解,不能把8个字化约为4个字。最近,和国际金融危机同时,还有一件大事,即欧洲原子核研究中心的"宇宙大爆炸"实验,它的重大意义是将会对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概念进行创新,如我们往往不假思索的"质量"概念。我相信,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将促使我们对西方经济制度的流行观念进行深刻反思,将我们总结改革开放30周年的经验教训的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 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曾任教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并曾在德国柏林高等研究中心、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主要研究兴趣在政治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和政治哲学领域。著有《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制度创新与第二次思想解放》等中英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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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后,911事件依然在改变世界历史的进程。 总的来说,美国对基地组织的反击是成功的。美国从内部瓦解了基地组织,消灭了成百上千的基地成员,甚至在今年五月还消灭了本拉登。经过十年来的情报收集,反袭击准备和防御性的措施,美国防御恐怖袭击的能力大大加强了。 尽管美国取得了上述成果,但似乎本拉登取得了更大的成果--成功地把美国拉入了伊斯兰地区的血战。布朗大学发布了对战争成本的保守估计,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巴基斯坦的战争中,约有十三万七千名平民死亡,至少七百八十万平民成为难民。美国最终需要为战争支付的费用高达四万亿美元,相当于从2005年到2010年的累计预算赤字总额。 当美国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退以后,在伊拉克留下的可能是一个既不亲美(可能更亲伊朗),也不民主的政府。而在阿富汗,西方扶植的软弱的喀布尔政府,在北约2014年撤退之后,面对依然活跃的塔利班武装,还能维持多久也依旧是个问题。 同时,美军在巴基斯坦境内对圣战者的追捕惹恼了一个拥有1.9亿穆斯林的有核国家。两国关系由于对本拉登的突袭而变得恶化,但其实在这之前将美国视为敌人的巴基斯坦人就远远多过视其为伙伴者。美国本土也许比十年前安全了许多,但是他的战略使得中东和南亚的安全形势恶化,一旦伊拉克落入伊朗或巴基斯坦的控制,这种恶化将会加剧。 基地组织的影响也了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皮尤调查显示伊斯兰世界和西方依然互相认为对方是疯子和暴力狂。另外穆斯林还倾向于说西方人缺德和贪婪,指责他们令穆斯林贫穷。 基地组织的影响甚至远达美国本土。2009年在德州胡德堡,一个美国穆斯林枪杀了他的战友,去年,一名巴基斯坦新移民试图在纽约时代广场安装一个汽车炸弹。这些事件有些是基地组织策划,有些仅仅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这些事件越发激起美国社会对穆斯林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使新的报复潜滋暗长。在欧洲一些地区,这种关系甚至更加恶劣。今年七月,一个挪威人由于担心穆斯林的占领而谋杀了77名同胞。 911也离间了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911之后,美国的西方盟国和美国团结一心。十年之后,欧洲不再对替美国打仗抱有任何兴趣。欧洲人厌倦了被卷入美国的战争,而美国因欧洲不尽其责而气急败坏。 和美国遭遇的新挑战相比,911已经成为历史,美国需要前进。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人的生活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恐怖袭击。体制僵化,失业,债台高筑,中国的挑战,这些问题都困扰着美国。美国需要把注意力从反恐战争中转移出来。然而,恐怖袭击的威胁依然存在,无辜的人民需要美国从杀人成性的独裁者那里拯救,美国依然不能放松警惕。(powerzhang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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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的理论历史中,现代社会的抽象性是一个尽管经常受到忽视,但却不断以各种形式浮现出来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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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8月2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黄埔军校党代表廖仲恺,被刺杀于国民党中央党部门外。此为中华民国史上一宗扑朔迷离、在一定程度影响并改变了历史走向的突发事件。此案过去80多年矣,而许多谜团或疑点,至今未能破解。这除了恐怖事件本身的诡秘性使人难以全面窥测外,案发后不断添加的一些人为因素,更降低了案情的能见度,以致今天对“廖案”的梳理,仍有许多不甚了了的东西。打开今天的互联网,只见有人这样写道:根据调查与审讯,“证明”刺杀廖仲恺的主使者是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林直勉等人,胡汉民、许崇智涉嫌。实际上“廖案”的能见度很低,上述说法,存在不少可疑之点。所谓的“证明”,仍有待于证明。 一、迷雾重重 “廖案”发生前夕,广州正处于所谓多事之秋。孙中山逝世(1925年3月)后,国民党被置于有多种走向、多种发展可能性的岔路口上,历史进入敏感的、躁动不安的时段。廖仲恺不仅身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也处于国民党矛盾漩涡的中心,是一位关键性的政治人物。他因何被谋杀?社会舆论普遍猜测:一是“反共产”势力所为。在国民党内,廖仲恺联共态度鲜明,一直被视为“亲共”、“袒共”分子。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反共产”口号不断高涨,一时甚嚣尘上。廖被看作是“共产党的工具”,甚至被认为是共产党。舆论普遍认为“廖案”是“反共产”的势力暗中制造的。二是反对汪派掌权者所为。孙中山逝世后,围绕着国民党最高权力的第一轮角逐,是在胡汉民、汪精卫两人间展开的。1925年7月,经过驱逐杨(希闵)刘(震寰),并经过一番台上、台下的较量,广州国民政府宣告成立,由汪出任政府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成为广州政坛的一号人物。廖仲恺当时持“拥汪”的态度,在以汪代胡的过程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驱逐杨刘与改组政府,均为牵涉面很广,将引发诸多争议,并对大局带来震撼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汪派排胡出局易,而排除胡的政治影响难。更为主要的,是汪并非“最高”的合格人选,勉强上台,只能造成政局的更加动荡。汪不免身陷危局,包括廖在内,都成为杨刘派及拥胡派势力之众矢之的。三是仇视、破坏工农运动的势力所为。1925年 6月爆发的省港大罢工,是中共广东区委发动、并得到广州政府支持的反帝爱国运动。廖仲恺实际上参与了对省港罢工的策划和领导,他不但以党政高官的身份对罢工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甚至公开出任省港罢工委员会顾问。省港罢工遭到港英等多种势力的反对和抵制,身为罢工之“坚强后盾”,廖无异于将自己置于罢工的反对者、破坏者的刀刃之上。可见当时的廖仲恺,确已卷入漩涡中心,处于高危地带。柳亚子1935年6月所撰廖仲恺纪念碑的“碑文”,称廖“以一身而系革命前途之安危”。上述任何一种理由,都可能使廖招致杀身之祸。综观历史,凡政局动荡之时,总是不测事件的多发之时,总是会有人以制造谋杀等恐怖事件为手段,去实现他们的企图。恐怖袭击,说到底也就是追求“成本”最低化,而“成效”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唯是之故,“廖案”从一开始就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一宗在广州政局十分动荡的时段发生的、与政海波澜的起伏密切相关的政治谋杀案,乃是有其道理的。不过,别的动机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廖仲恺重权在握,在广东活动尤其是主持粤政多年,常与军、政、商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素以铁面无私、疾恶如仇著称,长期以来,难免不得罪人,不种下怨恨。所以,心怀私恨者伺机报复,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无论是出于政治原因,还是出于私仇,谋杀廖仲恺对广州政坛所产生的政治地震都是一样的。 二、梅光培、郭敏卿、梁博的被捕 “廖案”发生后,国民党广州当局在鲍罗廷的参与、支持下,决定成立由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组成的“廖案特别委员会”, “授以政治、军事、警察全权,以应付非常之局势”。[1]查办“廖案”,成为压倒一切的当务之急,被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上。侦查、审讯期间,波澜起伏,牵连面极广,并扯进了大批上层人物。事态正如粤语所谓崛(秃)尾龙拜山——搅风搅雨。广州陷入了政局更加动荡、社会更为不安的局面。当廖仲恺中枪时,廖的卫士当场将凶手之一陈顺击伤,其他杀手则已逃亡。陈顺,外号“斗零”,时任花捐局稽查,粤军南路司令部军事委员。现场拾获陈顺使用的大号曲尺手枪,并从他的身上搜出襟章、枪照及一纸写有数字的名单(后来被认作是“分银单”)等物。枪照是粤军南路司令部梅光培发给的,“分银单”上有吴培、梁博等名字。根据这些线索,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铁城于案发当日扣留了梅氏,并拘捕了为陈顺填发枪照的粤军南路司令部参谋郭敏卿。陈顺在医院时,已处于时昏迷、时清醒状态。由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广州地方检察厅厅长区玉书等,在医院盘问,并作了笔录。这份笔录未见公布,但在1926年2月《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廖案”特别法庭的审讯记录中,可以读到若干内容:一、今早与梁博、冯灿、吴培等数人在万福茶楼饮茶,饮茶后同赴惠州会馆,刺杀廖仲恺。[2]二、冯灿分得55元,吴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陈顺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3]三、在澳门,系由黄福芝“主使”,黄“使横手”运动陈顺,初许给一万元,要陈顺“运动”吴培、冯灿、黄基、梁博。[4]四、陈顺说,他原本不认识廖仲恺,后由黄(基)指认,方认得开枪。此外,陈公博所撰《苦笑录》一书写道:(陈顺)“昏迷时频频呼叫大声佬,大声佬是朱卓文的诨号。” 8月24日下午,陈顺在医院死去。广州市公安局并于案发当日逮捕了与陈顺过往密切的梁博,被捕者还有梁博家里的佣人林星、《国民新闻》的赵士伟等。梁博,广东三水人,当年29岁,为广州公安局的“侦缉”。据悉,梁博、郭敏卿、陈顺、吴培、陈细等,均为朱卓文的旧部。民国十二、三年之交,朱卓文任“游击总司令”时,他们曾在朱部任事,后来,朱又推荐梁博、陈顺、吴培、陈细等,到花捐局当稽查。而朱卓文及上述各涉案人员,均已经潜逃。 三、被检举的“大塘会议” 8月23日,即案发后的第三天,粤军第三军长李福林带来“人证”,向汪精卫、许崇智、蒋介石举报胡毅生(胡汉民的堂弟)、魏邦平、朱卓文、林直勉的问题。其中说:8月初在文华堂,“曾亲眼看见并亲耳听见”朱卓文与林直勉坐在一起,“口口声声说非杀廖仲恺不可”。“廖案”特委于是下令拘捕胡毅生、林直勉、魏邦平等。在铁路工人李甫的指引下,由周恩来率黄埔军校学生逮捕了林直勉。[5]而胡毅生、魏邦平等脱逃。关于李福林举报的内容,在汪精卫等人当时的谈话、文章中,仅公开了上述朱卓文、林直勉等人扬言杀廖的部分,而其中还有些内容,未曾公布过。据当时任许崇智卫士连连长(稍后为宪兵营营长)的林祥所述,当年7月间,粤军将领李福林、魏邦平(粤军总部高等顾问)、梁鸿楷(粤军第一军军长)、梁士锋(旅长)、张国桢(第五师师长)、杨锦龙(旅长)等,曾在李福林的家乡——广州珠江南岸的大塘村,召开“反共倾覆政府的会议”,内容是:“拟首先推翻许崇智、蒋介石,重组政府”。廖仲恺被谋杀后,李福林害怕东窗事发,乃“出面自首”,告发秘密,将“会议”的情形及与会人员,连锅端出。[6]因是之故,当“廖案”特委下令拘捕胡毅生、朱卓文、魏邦平、林直勉时,蒋介石同时即提出要“剪除谋叛军队”,并且在“未曾商准许总司令”的情况下,首先派其团长沈应时逮捕了粤军第五师师长张国桢,同时抓获了旅长杨锦龙。李福林的检举,因牵进了许崇智部粤军的许多将领,使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委、军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务主席、并且是“廖案”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许崇智,深深陷入了困境之中。许崇智起初不但不同意逮捕张国桢,而且在决定逮捕梁鸿楷等人的时候,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因而,只得由苏联顾问鲍罗廷出面做工作。鲍罗廷1926年2月在北京向苏联布勃诺夫使团作报告时,详谈“廖案”前后情况,其中说他“花了许多天时间,设法迫使许崇智去同梁鸿楷作斗争”。鲍的手法是向许挑明“胡汉民与廖仲恺谋杀案有关这一事实”,“所以决定要把他(胡)赶出一切机关。人们甚至谈到要逮捕胡汉民”。他接着说“我们这样处理胡汉民,立即对许崇智起了作用,所以他表示同意逮捕梁鸿楷”。[7]正是在鲍的“迫使”之下,许崇智于8月25日以开会为由,召梁鸿楷、梁士锋、郑润琦(第三师师长)、招桂章(总部舰务处长)至粤军总部,当即拘捕梁鸿楷、梁士锋、招桂章,而放出郑润琦。接着,蒋介石出动兵力,分别解散了梁鸿楷、杨锦龙、梁士锋在广州及西江的各军队。梁鸿楷、张国桢等人被捕之后,汪精卫、蒋介石乃指派曾任大本营军需总局局长、潮梅军军长的罗翼群,会同欧阳格、周恩来,共同组成“军事法庭”,对梁鸿楷等人进行审判。从1925年4月起兼任黄埔军校军法处长的周恩来,被指定为“审判长”。蒋介石当时对罗翼群说:“他们(梁鸿楷等)个个满脑肠肥,捞钱不少,全都是你的熟人。我拟请你去和他们家属商量,共同筹足一百万元报效给政府,作为东征的开拔费,如能办到,我便从宽处理他们。” 蒋并且说这是“照上年审判程天斗的办法”来处理的。后来,蒋介石又说不要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的“报效费”。结果,张国桢、梁士锋、杨锦龙三人被枪决;而梁鸿楷等人在“报效”了一笔金额后,获得了释放。[8] 四、胡氏兄弟的疑点 “廖案”发生后,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的胡汉民,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涉嫌人物。案发之日,他已被排除在“廖案” 三人特委之外。在文华堂攻击、谩骂过廖仲恺的胡毅生,很快被锁定为重要追查目标,这条线索随即追到他的堂兄胡汉民头上。胡汉民于是更被牵进案中,被怀疑为杀廖主使者。汪精卫妻陈璧君回忆说:“全市哗然,谓杀廖君者,必为胡汉民。” 在“廖案”的涉嫌者中,最尖端的人物,就是胡氏兄弟。8月25日,当蒋介石派军队搜捕胡毅生时,士兵包围并搜查了胡汉民的住宅。胡描述说:“房门外枪声大作”,大批人“冲到房中”。胡汉民乃被移居于黄埔军校,等于软禁。当时,胡汉民对自己所蒙受的怀疑,曾经断然予以否认,说“此案毫不知情”,并且说这是“以‘莫须有’三个字,置我予死地”。[9]当胡居留黄埔,四受责难时,戴季陶对传媒发表谈话,说胡汉民是个很平和之人,委婉提出对胡汉民、胡毅生兄弟应区别对待,而“决不能相提并论”。9月15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说:“胡毅生虽与汉民同志为兄弟,然胡毅生此次谋杀廖仲恺同志举动,汉民同志事前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10]然而,汪一边说对胡氏兄弟要“区别对待”,另一面却以“廖案” 特委的名义,决定“胡汉民出洋”。鲍罗廷的态度更是“必须让他(胡)离开”。当胡去国之际,汪精卫对记者发表了谈话。记者问:“君与汉民同志同患难共死生二十余年,近日得毋稍有芥蒂乎?”汪说:“君曾读《孟子》否?‘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瞽瞍且然,何况于象?吾辈书呆,即未闻近世革命党人律身行己之义,何至不读《孟子》。若因此有所芥蒂于心,死何面目见总理乎?”[11]汪实际上是趁机将胡“请”出广东,送往万里之外的俄国。与此同时,汪又以参加国民外交代表团的名义,将林森、邹鲁等人派赴北京。邹鲁当时被认为是胡派得力干部之一,在讨伐杨刘及成立国民政府等问题上,与汪、廖、许、蒋持有不同的意见,并指与“廖案”沾边。汪显然也是借查案之机,将不同政见者“请”出广东。那么,胡汉民兄弟与“廖案”的关系,到底怎么样呢?胡毅生之涉嫌“廖案”,是因为他有反廖言论。作为自我辩解,胡毅生、林直勉等都自陈公开骂廖不等于阴谋杀廖。胡毅生逃走后致书汪精卫,辩称其反廖言论是在公开场合说的,“然一面公然骂廖,一面秘密杀廖,同人虽愚,宁至于此!”胡并斥责汪是“据耳食之谈,以为信谳,枉法弄权”。[12]胡毅生还发表《告内外同志书》,申明他与杀廖没有关系。案发之初,胡毅生受社会舆论、特别是受查案侦探“重视”的程度,不在朱卓文之下。但到了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1月)时,他却似乎已经淡出了办案者的视线。陈公博在那次大会上曾应代表要求,以“廖案”特别法庭检察委员的身份,作“关于廖案检察经过”的报告,陈对胡毅生的定性,仅仅是“无聊政客”四个字。他当时公布了一份“廖案人犯”名单,无论是在“主要的”还是“间接关系”的部分,都剔除了胡毅生之名。稍后,“廖案”检察委员会《关于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和陈公博在特别法庭上的“论告”词,也都没有提到胡毅生。那么,是不是因为胡毅生这时尚未捕获归案,仍然潜逃在外,才不便于点他的名呢?看来不是的。因为同样是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就不但屡被当局提及,而且被指为“主谋正凶”,还受到悬赏通缉。国民党“二大”是查办“廖案”呼声最高的时候,胡毅生在这种时候,以及在稍后特别法庭的审讯中,悄然消失于办案者的视线之外,这应当不是偶然的。前面说过,“廖案”发生将近一个月(9月15日)时,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常会上,公开为胡汉民辩解,说他对此案“毫不知情”,“何能代为负责”?为胡将来一旦重出作了保留。到国民党二大时,不过两三个月时间,因西山会议派的出现,胡的政治地位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一位因涉嫌“廖案”而放逐海外者,变成了汪、蒋的“统战对象”。在缺席情况下,胡在国民党“二大”高票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并选进中央常委。这是因为汪、蒋需要争取胡汉民共同对付他们当时最主要的政治反对派──西山会议派的缘故。这一点,应当就是胡毅生之所以被“廖案”特别法庭的检察官、审判官“忽略”了的原因所在。在“廖案”中,胡氏兄弟这时似乎已经被解脱矣。从此之后,不仅胡汉民在国民党中的“领袖”地位没有改变,而且事过境迁,胡毅生也当上了国民政府委员、“国大”代表、“总统府”顾问,抗战时还被蒋介石安排到国民党党史编委会工作。1957年,胡毅生病逝于台北,于右任写的挽联云:“离乱悲元老,存亡忆故人”。看起来,胡氏兄弟涉嫌“廖案”的那笔历史旧账,在国民党人那里,已经忘得差不多了。然而,胡氏兄弟虽然因为上述“政治需要”而脱身,但历史的谜团,不等于就此烟消云散。1926年2月,鲍罗廷在北京向苏联使团谈“廖案”时说到:当有人问胡汉民“是否该干掉廖仲恺”时,“他(胡)的回答是沉默不语”。[13]陈公博1939年所撰《苦笑录》一书,提到“廖案”发生前,一名叫李天德的铁血团成员问胡汉民:“外间有人说先生(胡汉民)要杀廖仲恺,是不是?”当时“胡先生不答”。身为“廖案”检察官的陈公博,在当年“廖案”特别法庭上虽然“忽略”了胡氏兄弟,而事过之后,他所爆出的这条材料,却与鲍罗廷当年对苏联使团所述,何其相似乃尔!鲍、陈均据而认为胡汉民是杀廖的“默许”者。陈公博还明白说:“自然不是胡先生当面指使凶手,但团体里酝酿暗杀廖先生,而胡先生不加制止,这是事实。”[14]鲍、陈所言,虽然仍未能进一步落实,但事关重大,焉能不了了之?故胡氏兄弟与“廖案”的关系,虽能遮掩于一时,却未能漂白于天下。提到“廖案”,人们总还会提到他们兄弟俩。他们的“历史问题”,还在那里挂着。 五、许部粤军的悲哀 李福林举报的“大塘会议”,从实际的情况分析,可能是粤军军官们的一次聚谈。当时李福林、魏邦平、梁鸿楷、张国桢等人,对汪、廖、许、蒋歼灭杨刘、改组政府,内心存有不满。当廖仲恺、蒋介石派黄埔军校学生搜查赌馆时,又与李福林的“福军”发生过冲突,双方拔枪相向,关系十分紧张。李福林担心他会与杨刘一样,遭到歼灭的命运。可以想象,这帮人当时的谈话,可能很“出格”,借助酒兴,什么“反叛”、“反骨”的话,都会随口而出。他们之被整肃,看起来乃是“咎由自取”。那么,梁鸿楷这几个人的情况怎么样呢?毛思诚撰蒋介石“年谱”初稿, 1925年8月25日条下,有“发见港英谋覆政府,以梁鸿楷为总司令,魏邦平为省长之大阴谋”一语。这是蒋对魏、梁等人定下的基本调子。此时汪、蒋的言谈和文章,说到魏邦平、梁鸿楷,多是这个说法。然而,到了国民党“二大”时,陈公博那篇“廖案检察经过报告”,仅仅将魏邦平和梁鸿楷定性为“失意军人”,不但未将他们列入“廖案”人犯名单,而且连“勾结港英”,“谋覆政府”这八个字,也没再提及。这其中的奥妙,应当就是前文提到的梁鸿楷等在“报效”了一笔金钱之后,已经获得了释放。据罗翼群说,梁鸿楷等五人“合共献出报效费三十三万元”;而林祥则从梁鸿楷的弟弟梁振楷的口中,得知“一共缴款十六万元”。数目无论多少,梁鸿楷等人在缴纳金钱后而获得了释放,这是实有其事的。故《申报》1925年9月24日的国内专电所谓:“在黄埔监守梁鸿楷之学生军一连,受莫雄、郑润琦运动,巧私释放。……黄埔之杨锦龙、谭启秀、林直勉、梁士锋,闻亦与梁鸿楷同时逃脱……”这一报道是不确实的。同样,《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0月12日刊出的 “梁鸿楷终身监禁”的消息,也是靠不住的。梁鸿楷被释放后,还与李福林合办防务经费(番摊),获得了厚利。[15]抗日战争时梁鸿楷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广东省政府顾问, 1956年死于台湾。上述“报效”内幕,既然并非出于虚构,那么汪、蒋加在梁鸿楷等人头上涉嫌“廖案”与“推翻政府”的大帽子可信程度如何,就应当打个折扣,打个问号了。在梁鸿楷一案中被处死的张国桢,广东南海人,早年与蒋介石同在援闽粤军总部任参谋,与蒋积有怨恨。叶少华(曾任第四军军法处处长)所撰《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一文说:“蒋介石对张国桢,早在‘廖案’发生的两年前,已萌杀机了。”案发之时,张国桢自辩他与“廖案”没有关连,曾经说“廖死关我屁事”。当有人劝他逃走时,他又说:“戆居,我都使走(别犯傻,难道连我也需逃走)?”[16]蒋介石不经许崇智的同意,擅自逮捕并置张国桢于死地,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当然是个谜团。又有资料说:“被拘留于粤军总部的杨锦龙、梁士锋,许崇智下台时,总部的人忘记将他们释放,蒋介石知道,又忙派人将他们两人杀了。”[17]他们的死,同样是不明不白的。然而,梁鸿楷、张国桢等被捕后,许崇智所遇到的麻烦,并未成为过去。9月5日,许崇智奉命担任“财政监督”,不过几天(即9月9日)时间,蒋介石即向汪精卫告状,说“许崇智不顾大局,把持财政,心欲限制本军的发展,可胜慨然”。[18]很显然,由汪、许、蒋三人组成的“廖案” 特委,这时只剩下了汪、蒋二人。自从8月25日之后,许崇智实际上已经被排出了权力中心,成为边缘人物,并始终未能走出他所陷身的困谷。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是蒋介石于9月19日以广州卫戍司令的身份,以“解决反革命各军”的名堂,出动军队,宣布广州全市戒严。蒋派出的军队包围了许崇智的住宅,“四面放枪”,实行武力威逼。夜10时,蒋介石给许崇智送去了一封长信,以劝许“不如暂离粤境,期以三月师出长江,还归坐镇,恢复令名”的口气,令其立即去职。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将这封信解读为:“盖当时公(蒋)欲出师长江,以图本党之发展,而许不赞其行故也。”似乎是因为许不赞成“出师长江”,才遭致蒋的不满,其实不是这回事。《蒋介石年谱初稿》附有此信全文,其措辞强硬,咄咄逼人:“廖案发生,阴谋暴露,而害党叛国者,均为吾兄所部,而吾兄不引咎自责,幡然悔悟,知人之不明,用人之不当,竟酿成此巨变惨剧,岂不可痛。”斥责许崇智“空谈革命,口是行非,信用已失,名誉扫地”。[19]全文2000多字,字字是逼许下台之利刃。许崇智当时打电话给汪精卫,询以何故?汪即回函,大意谓:“余虽一书生,但敢信非威力所能屈。余决不因在卫戍司令威力之下,便妄赞同蒋氏此项措施。实为认定此事,非如此解决不可。”又谓:“余敢信介石对公事虽毫不假借,不讲感情,但决非余不讲感情之人。为先生计,为大局计,亦莫善于暂行赴沪,一任介石将此一切难题,及感情上不能解决之难题解决后,即请先生回。”汪精卫在对媒体发表的谈话中,明确支持了蒋介石,说党内、外“若因此事有不谅于介石者,余愿分其谤也”。[20]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许崇智只好缷职,在陈铭枢的“护送”之下,登上了开往上海的轮船。粤军第四师师长许济,亦被令缷职随行。9月19日夜,蒋介石又逮捕了广东财政厅长李基鸿和军需局长关道。其理由是 “因李、关侵蚀国币,接济反革命军也”。其实,李基鸿是廖仲恺死后才担任省财政厅长的,上任不到一个月。9月20日,蒋介石又派出军队,到东莞的虎门、莞城、石龙一带,分别包围、追缴粤军第三师师长郑润琦、第三旅旅长莫雄所部的枪械。郑、莫既未沾 “廖案”的边,也未参加什么“大塘会议”,当8月25日许崇智诱捕梁鸿楷等时,郑曾应召至总部,问明情况后已经放出。而莫雄还被许派赴广九路,执行解散粤军林树巍部的任务。现在,郑、莫所部却被戴上了一顶“反革命军队”的帽子,被收拾得一干二净,郑、莫狼狈而逃。如果说,胡汉民离境还蒙上一层“客气”的外衣,还给他开过“欢送会”的话,那么许崇智及郑、莫等人的问题,则完全是用枪杆子解决的。《许济自传》写道:当其时有人曾问于许崇智,何以让蒋如此作为呢?许崇智回答说:“孙先生去世不久,我若与之(蒋)争论,不知者,意我为党见不合,及以我为权力而争。我桑梓十余年来,被新旧军阀、官僚祸害,人民精疲力尽,谁能分别?惟有看他行践如何。革命事业正与不正,自有公论,那时人人得而诛之,讨伐岂能少我一分子?”许崇智并嘱许济一同离粤。许济写到这里,对蒋介石使用了“恶毒阴险,混淆黑白,甚于袁氏陈逆等”的字句,可见其心中的不平。[21]总而言之,许崇智的“跟斗”,是因李福林的检举而栽倒的,而李端出的东西到底有几斤几两?却是个哑谜。许崇智被罢官卸职,其部下被驱逐、被逮捕、被枪毙,其部队被并吞。[22]许崇智的这个“跟斗”,栽得不可谓不重矣。故就实际而言,在“廖案”查办过程中,许崇智是受牵连最广,受打击最重的一位。 六、“廖案特别法庭”的审判 1925年8月25日,广州国民政府令设“廖案” 特别法庭。几经更迭,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期间,这个特别法庭正式成立,检察委员会以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吴铁城、甘乃光、陈树人、陈公博、周恩来、陈孚木为委员,朱培德为主席委员;审判委员会以卢兴原、李章达、杨匏安、谭桂萼、林祖涵、王懋功、沈应时为委员,卢兴原为主席委员。[23]法庭审判适用法律,为“暂行新刑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不准廖案人犯有延聘律师之权”。[24] 当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应代表的要求,审判委员杨匏安在会上作“廖案”侦缉情况的说明;检察委员陈公博则公布了一份本案“人犯”的名单,“主要的”是:朱卓文、苏汉雄、吴培、冯灿、陈细、梁博、郭敏卿、黄基;而有“间接关系的”是:梅光培、林直勉。[25]上文说到,胡毅生、魏邦平、梁鸿楷等人,均未列名其中。1926年1月下旬,检察委员会主席朱培德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将梁博、郭敏卿、梅光培、赵士伟、林星送上法庭,称梁博、郭敏卿有“共同杀人之所为”,梅光培有“间接助成他人杀人之所为”,赵士伟有“诈财之所为”,林星“对谋杀亦有知情之嫌疑”,请法庭予以审判。[26]“廖案”特别法庭于1月25日开庭,由检察委员陈孚木陈述检察经过,廖仲恺夫人何香凝作有关陈述。至2月12日,在审判委员会主席、法律专家卢兴原的主持下,审判委员会共进行了七次审讯,先后对梅光培等6人作了讯问,并听取了张勋、陈一新(卫士)、区玉书、廖朗如、陈树人等10多位有关证人的证词。[27]6月2日,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作本案“论告”,指出:郭敏卿为“主要凶犯”,“实犯有直接间接杀人行为”,应请处以“杀人罪”;梁博为“廖案正凶”,应请处以“杀人罪”;梅光培负“间接责任”,应请处以“间接杀人罪”;林星对案情自有预闻,应请严重处分。陈公博代表检察委员会的“论告”还指出:潜逃在外的朱卓文、黄福芝,均为“廖案主谋正凶”。[28]7月13日,“廖案”特别法庭宣判:梅光培、郭敏卿送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审理”;梁博处以死刑;林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判决主文为:一、“梅光培组织军队,放弃责任,致令参谋长郭敏卿,任用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杀人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酌予处分。”二、“郭敏卿擅委凶匪陈顺为军事委员,因而组织暗杀团体,刺死廖前部长仲恺,含有政治作用之所为,应移送总司令部军法审理。”三、“梁博共同杀人之所为,处死刑,褫夺公权全部20年。”四、“林星帮助杀人之所为,减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未决期内羁押日数,准以2日抵徒刑1日,褫夺其入军籍之资格5年。8月初,梁博被执行枪决。[29]8月24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政治会议接受广东各界纪念廖陈二公殉国周年大会的“请愿书”,其中有请政府“处郭敏卿于极刑”一语。据此,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函总司令部,克日将郭敏卿处于死刑”。[30]梅光培之涉嫌“廖案”,起因是他给陈顺发过枪照。后法庭查明枪照是郭敏卿以梅的名字填发,梅不认识陈顺,对此并不知情。然而,陈顺在医院的那份供词记录,却有“可叫梅光培来保我出去”一句,梅既称不认识陈顺,为何陈会向梅求保?故梅仍有可疑之点。针对这一点,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在法庭上作了陈述,说明当日在医院讯问时,提问者(陈树人、区玉书等)鉴于枪照乃梅光培所发给,为使陈顺开口答供,“故当时先曾提及梅光培名字,实非由凶手陈顺自行忆及。且我等亦曾向陈说,谓如梅光培来,当可救汝等语,或因此陈顺乃有此供。”陈树人还签了字,以示郑重。[31]陈树人这一庭上陈述,使梅光培得以最后解脱。稍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通过“军法会审”,决定释放梅光培。梅旋即在报上刊登《梅光培启事》:光培去年以廖案涉嫌被留,备承诸同志乡族戚友关垂,感铭五内。本月十一日已蒙政府讯明省释,回复自由。惟精神疲弱,尚须调养,未遑踵候,特登报鸣谢,藉伸微忱。[32]8月初,“廖案”特别法庭具文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呈报结束。[33]以上,除了国民政府令设之“廖案特别法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的“军法会审”、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有关的“议决”之外,为审判梁鸿楷、张国桢等曾组织过“军事法庭”(前文),为审判林直勉又组织过“特别法庭”(见下文),可见“廖案” 之审讯,称得上反反复复,业经多次矣。然而,虽然经过了兴师动众的侦查和审讯,但不等于“廖案”全案已经告破,其案情依然不清不楚。有一些内幕尚未揭开,主要责任人并未逮捕归案,绳之于法。总的说,“廖案”至今仍然是个悬诸史乘、未完全侦破的重大疑案。 七、林直勉与魏邦平 林直勉是国民党元老,1922年6月陈炯明炮轰总统府时,曾掩护孙中山脱离险境,为孙中山所信任,先后任孙中山、胡汉民秘书。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政治报告中说,林直勉被捕后,有数页“供词”,承认要“推倒”廖仲恺,“但谋杀廖仲恺是不知情的”。即承认有反廖言论,而不承认有参与杀廖的行为。陈公博在国民党“二大”公布的名单,本已经将林直勉列为与本案有“间接关系”者,但或许是意识到不应仅以反廖之言而入杀廖之罪,故朱培德《关于廖案的公判请求书》及陈公博后来在特别法庭的“论告”,均没有再提及林直勉。然而,林直勉也曾经被送上过法庭。据林祥所撰史料:“因其(指林直勉)地位高,并且有关国策问题,非普通法庭可以审问,国民政府特组织一个特别法庭审讯之,地点在粤军总部,以朱培德、谭延闿、李烈钧(李此时似不在粤,此处存疑——引者)为法官,朱培德为审判长,以宪兵营长为护庭法警。” 这位宪兵营长,就是林祥自己。林祥亲见,当林直勉在法庭上陈述他反对容共的主张时,为朱培德所驳斥。[34]林直勉后被禁于虎门炮台。1927年春得陈铭枢、吴稚晖、邓泽如营救,获得了释放。当国民党广州市党部设宴欢迎他出狱时,称他为“忠诚的国民党同志”。[35]案发后出逃的魏邦平,后来对人谈过他受追捕时的经历,说他当时得到一对德国夫妇的掩护,登上沙面英舰,潜往香港。汪、蒋曾谓魏涉案至深,咬定魏就是“受了香港政府二百万元的贿赂”,“阴谋推翻革命政府”之人。然而,这宗与港英“勾结”的莫大罪案,却是“廖案”中能见度最低的一个问题。烟笼雾罩,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的报告说:林直勉“供词”说当他参与倒廖时,“有一个人说这事是一定成功的,香港方面有二百万元的帮助。林直勉听见这句话,很觉得不安,从此就托病不管这事”。“二百万元”之说,似乎来源于此。然而林直勉“供”过这番话吗?查林直勉所撰“党狱”一文,他是这样写的:“问官:‘英人图粤,以二百万元运动你等作乱,你知之乎?’余曰:‘不知。只略闻邓泽如言,风闻魏邦平有谋反之说,此外别无所闻。’”[36]按林所述,是“问官”首先挑明“二百万元”的话题来讯问他,但他已断然否认曾与闻此事。林紧接着写到“廖案”发生后,邓泽如曾到林家谈话,故文中“只略闻”邓泽如语一句,是案发后林在家里听到的由邓传来的“风闻”,并非如汪所说(案发前)有人向林讲过“二百万元”之事。汪转述林的“供词”是否确实,在林直勉写的材料中,并未得到印证。汪的报告还提到杨锦龙也讲过“二百万元”的问题,但未说明细节,未交代清楚杨是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人讲到这一点的。案发后几天,当古应芬到黄埔探望胡汉民时,古说:“这是甚么话?既说刺仲恺,又说是受英国人运动,以二百万元谋叛,又说运动登同(李福林)造反……”可见案发之初,“风闻”不胫而走,初时并与李福林有关。古应芬说话的语气,流露出他对这些“又说”、“又说”,是有所怀疑的。问题可能就是“问官”执以为词,套问罹狱之人,又以耳食之言,波及其余。故“二百万元”云云,其来源是不明晰的。魏邦平与梁鸿楷,最初被指为与这“二百万元”有关,魏并被蒋说成是“廖案要犯”。然而,到底有没有这“二百万元”?魏、梁等有无接受过这“二百万元”?均未经过查实。事情不久即出现了变化:梁鸿楷被捕后因缴纳“报效费”而被释放,而潜逃在外的魏邦平,与胡毅生一样,逐渐淡出了办案者们的视线。在陈公博的名单中,魏只不过是一位“失意军人”而已,在检察机关的“公判请求书”、“论告”书中,都找不到魏的名字。不但“廖案要犯”这顶大帽子被忽略,连“二百万元”一事也没再提起了。并且,魏邦平不像朱卓文那样受到明令通缉。据魏邦平亲属撰写的一份资料:约1928年,魏邦平携子女游历日本,遇何香凝于俄国皇后号邮轮。据称,何当面对魏说:“当年认你涉嫌主谋,殊不应该,真该说‘对不起你’。”[37]魏1935年9月逝世,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发出“褒扬” 魏邦平的通令。1936年广东省政府还将魏的故乡,命名为“邦平乡”。 八、“主谋正凶”朱卓文 关于朱卓文,汪精卫及“廖案”检察委员会都指出他是“廖案”的“主谋正凶”。案发现场拾获的陈顺的手枪,被梅光培“认出”是朱卓文的用枪;为该手枪填写“枪照”的郭敏卿,列名于陈顺“分银单”上的梁博,以及陈死前断续提到的那些涉案人物,多数是朱卓文的旧部;朱任过香山县长,被廖仲恺免职,曾结怨于廖;而朱也有反廖言论,被检举曾在文华堂扬言“非杀廖仲恺不可”。故朱被认为是“廖案”最直接、最主要的涉案者。“廖案”发生一年后,潜逃在外的朱卓文发表《致海内外同志书》,其中说“(廖仲恺)乃竟丧心病狂,献媚共党,始而鬻身,继而卖党,终且卖国。攘窃党部最高权位,制造阶级战斗,凡我同志,谁不欲得而甘心?去岁八月,廖氏之骤遭阻击,实为民最后之裁判”。[38]这段话表明,对于廖仲恺,朱卓文的确怀有怨恨之心,确有谋害他的意图。朱卓文与“廖案”的关系如何?多年之后,他有一番自我表白,语谓:维时余等一般老同志在广州南堤有一俱乐部,名曰南堤小憇,余就居其间。大家对使赤燄甚为切齿,酒酣耳热之际,骂座不已。后来诸人为抽薪止沸计,决议铣其渠魁。习知俄顾问鲍罗廷、加伦与汪精卫、廖仲恺等,每日必集东山百子路鲍公馆会议,乃密遣死士伺机以炸弹、机枪击之,务使群山同归于尽。下手前一日,余诫赴义诸死士,当熟勘地形,以利进退。讵此辈血气之俦,于东山茶寮中,竟将此谋泄于卫戍部某侦缉员,某急上闻。时吴铁城任卫戍司令,闻讯大惊,即以电话向余诘询,严责顾全大局,切勿使伊为难,反复以公私情谊劝止。余以事既如此,知不可为,遂亦作罢。……一星期后,某日余方午睡,陈瑞同志匆匆自外归来,言杀廖事,神色自若。余知事非寻常,必有大患,即探囊出港纸二百元与之,促其离穗。世人所谓朱某杀廖,如是而已。[39]朱卓文这段话欲以表明,他对杀廖一事虽有预谋,有布置,部分行动亦已开始实施,但因计划泄露而半途“作罢”。所以,“一星期后”廖之被杀,与他是没有关系的。然而,廖终于被害,这是不是他的谋杀计划继续执行?朱未能举出反证之词。更何况,他还拿出钱来,帮助涉案者(陈瑞)逃离呢?故朱的这番自我表白,未能洗白他自已。至于黄福芝、冯灿、吴培、陈细、黄基、苏汉雄,以及梁博、郭敏卿等,多数是朱卓文的老搭档、老部下。法庭的审讯记录表明,他们有的人曾经合伙贩卖鸦片,有的在香港参与过杀人。有资料指出:黄福芝在陈炯明执政时,任广州警察局侦探队长,与陈炯明关系密切,有“杀人王”的称号。[40]而围绕在黄周围的那几个人,可能是一群职业杀手。陈顺死前供称:“在澳门黄福芝主使。”[41]以上,除梁博、郭敏卿被捕并处死之外,其余始终未被捕归案。朱卓文涉嫌“廖案”的情况,因关系人多数漏网,其内幕还有不够明朗的地方。主要是:关于陈顺的手枪,梅光培“认出”曾为朱所使用,但陈顺自供“枪是在金陵酒店向滇军官中买来的”,这枪究竟是怎么来的?关于朱卓文与黄福芝的关系,黄是否受朱的指派而“主使”杀廖?当谋杀计划一度“作罢”后,是否又在黄的“主使”之下继续执行?还有,朱卓文说的那位“陈瑞”,陈公博说的那位“李天德”,以及下面将要说到的“方镜如”,是不是黄福芝暗杀团队中的成员?而朱卓文的背后,又还有些什么人物?这些都不清楚。故朱卓文涉案内情,能见度也很低。虽然如此,而就涉案之深而言,朱卓文应有资格居于榜首。他一直是广州当局缉捕的主要对象,案发后即遭追捕,并屡次被通缉。1926年1月14日,国民党“二大”责成第五军长李福林、广州公安局长吴铁城“于一个月内”将朱卓文拿获归案。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于1月18日“限令”、2月4日“再令”加紧缉拿朱卓文。8月1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又议决:“悬赏三万元”,缉拿朱卓文。耐人寻味的是,1927年7月2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电饬广州政治分会,以曾因共产党“把持”为辞,将1925年8月20日至1926年3月20日期间发出的通缉令,宣布“一律作废”,但该电报却又强调“被控与廖案有关的朱卓文”的通缉令不在“作废”之列。[42]由此观之,即使时过境迁,国民党也没有放过朱卓文,他的历史旧账,并没有被“忽略”。朱卓文后来化名(朱元鼎)出任中山县土地、建设两局局长。1935年5月在中山被捕,被陈济棠下令就地枪决。 九、方镜如其人 罗翼群1962年撰有《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一稿,提到与“廖案”有关系者,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方镜如。罗文写道:一九六一年我又从黄余铭(中山人,黄之兄弟与朱卓文有兰室之谊)方面获知刺杀廖仲恺之真凶为方镜如。据黄称:“方镜如为中山隆都濠涌乡人,曾在朱卓文部下任职,平日以枪法准确见称。在廖案发生前,朱卓文、胡毅生、林树巍三人曾在广州市南园酒家密谋行凶。方镜如当事发后弃枪潜逃,曾赴香港躲避一时,以后又潜回隆都,在涌头乡友人李公藩(朱卓文旧部,曾任中山隆都区警察署长职)家中躲藏数天,并亲口对李公藩说及杀廖的经过。一九三二年间,我在中山县立小中学任教,李公藩在闲谈中曾将方镜如刺廖事实向我透露,并谈及方镜如已于廖案发生后第三年,因在家乡包烟庇赌,无恶不作,被防军捕杀。”罗翼群于是写道:“照黄君所说,则刺廖致死者之凶手,实为方镜如。”[43]方镜如的名字,并未出现于陈顺、梁博等人的供词,也未进入“廖案”的探员、检察官和审判官的视线。读了罗翼群的文章之后,笔者于访寻史料时,发现了一点有关的蛛丝马迹。中山县隆都地区,曾有所谓“竞进长生社”的土匪组织,其主持者即为刘成、方镜如等。1926年8月7日《广州民国日报》,刊有《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的报道: (中山)县属竞进社匪首方鉴,又名方镜如,串同青年堂匪李公藩、刘榕等,专事劫掳奸淫焚掠。该邑良民受其害者,不知凡几,控案屡屡。自国民革命军二十师六十团李团长奉令到县清乡,大剿土匪,刻已将匪首方鉴、刘榕等,先后拿获。惟著匪李公藩畏罪潜逃。……当经李团长亲讯明确,且方、刘两匪,亦认案不讳。遂将两匪提出正法,以除民害云。[44]由此可知,方镜如(方鉴)、李公藩,史上确有其人,方并有“匪首”之称号。故罗翼群根据黄余铭、李公藩所述,指出方镜如是1925年8月20日参加刺杀廖仲恺的杀手,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则史料。然而,“廖案”发生将近一年后,当负责侦查、审理此案的官员们对这一线索尚浑然不觉,而方参与杀廖的秘密尚未暴露之时,在另一宗剿匪之案中,方镜如业已落网,并已被枪毙矣。 十、谁是赢家 廖仲恺是1924年国民党改组的领导者之一,是不可多得的集爱国情怀、治理才干与刚毅意志于一身的杰出人物。他被谋杀是国民党、国民革命运动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共产党人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的朋友。在不长的几个月内,孙中山、廖仲恺相继去世,终使国民党历史上的“孙中山时代”,无奈地画上了一个句号。这个党的前途莫测、充满变数的“新时代”,在廖死之后,迈开了它的第一步。“廖案”发生后,在鲍罗廷的支持下,汪、蒋抢先取得了查办“廖案”的主动权和发话权,共同导演了一场政治与军事的博弈。众所周知,谋杀案本是极其诡秘的,有的有线索可寻,而有的根本没什么蛛丝马迹可找。搞谋杀不会兴师动众、大造声势,一切都由杀手们躲在暗角里,瞧准机会行事。作案者逃之夭夭,而耸动社会视听的种种“风闻”,可能都只是些假象。案发之后,真真假假、是非莫辩的传闻不胫而走,谣言不翼而飞;有人被猜测、受怀疑,甚至于人人自危;有人急于洗刷自己,检举、告密者大行其道;更有唯恐天下不乱者,乘机推波助澜,兴风作浪。这种局面,让掌握话语权的办案者们,遂有可以运用的空间。汪、蒋正是借办案之机,利用波云诡谲的形势,以铁的手腕,来从事这场博弈的。这一过程,说穿了,是在“革命”旗号下演出了一场新的权力倾轧。国民党偏离1924年改组的方向,其政治质变与组织分裂,应当是从这里打开缺口的。汪、蒋查办“廖案”的动作,最主要的就是排胡与逐许,这是他们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蒋助汪排胡,是为巩固汪的“最高”地位扫除障碍;汪助蒋驱许,是为蒋独掌军权打开通途。有人说,排胡与逐许,均出于鲍罗廷指示,而汪、蒋只不过是两位执行者而已。鲍当然是事件的幕后指挥者,他对布勃诺夫使团的那篇报告,已道出了他们当时搅风搅雨的一些内部情况。鲍甚至这样说:“需要玩弄权术,需要随机应变,需要利用一个反对另一个……”[45]作为高等顾问,在国民党的这次关键性的转向中,鲍的作用确实不应低估(关于鲍罗廷在“廖案”风波中的所作所为,笔者另有文章叙述其事,待发表)。然而,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时只有鲍在那里独断专横,指手画脚,而汪、蒋只是唯唯诺诺,被动执行呢?当然不是的。试看汪、蒋二人,当时配合得何其默契,手法何其老到,这哪像是在他人摆布之下,心不甘、情不愿地做作出来的呢?连《邵元冲日记》都这样写道:“现由介石分逮多人,将兴大狱。”权力倾轧之心,汪、蒋均未能免。尤其是蒋对倒许,步步为营,机关算尽。他9月19日那封“致许崇智函”,每一个字都是逼许下台的利剑,这如果不是出自蒋氏之心扉,难道他人所能代为?这种中国式的官场倾轧故事,又岂是姓鲍的所能教唆得出来?在办案过程中,鲍、汪、蒋各怀心思,都想左右历史的走向,然而历史却未必按他们所框定的路线行进。鲍罗廷曾说:“从许崇智离开时起,一切立即进展神速,不知怎么一下子都活跃起来了。……我们的决定始终得到准确无误的贯彻执行。”[46]他们都以为清除胡、许,广州将从此太平。然而胡、许离粤后,被汪顺手“请”出广东的那位邹鲁,却在北京与谢持、林森等组成了一个公然向汪精卫、向广州国民党中央说“不”的政治联盟,那就是“西山会议派”。邹鲁等人不惜以另立中央,另行召开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强硬手段,与广州国民党对着干。汪派排斥异己的结果,是制造出更为难缠的政治反对派,因而陷入新的、更深的政治危机。为此,汪只好向被他放逐海外的胡汉民招手,一心将胡从老对手变成新盟友。上文说过,胡汉民涉嫌“廖案”的问题,本来并未查清,从鲍罗廷这时的谈话看,他们起码掌握了胡“默许”除廖的一条线索。出于政治的需要,这样的线索被搁置起来了。更为戏剧性的是,汪精卫欲挟蒋自重,从而巩固并加强自己的“最高”地位,殊不知他却把一位最危险的对手拉上台。在不久后的中山舰事件中(1926年3月),汪逼于蒋的种种压力,黯然离职,并离开了广东。那时,通过不断的扩张,蒋已军权在握,汪再没有任何可以制衡、制肘蒋的东西了。汪是查办“廖案”的主角,但他并没有赢得那场纵横捭阖的博弈。“廖案”发生前,蒋介石的职务是黄埔军校校长、粤军参谋长,他不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也不是国民政府委员,他无疑是因进入“廖案”特委才进入国民党最高权力的核心的。而蒋介石的关键性的起步,应从以武力驱逐许崇智、并吞粤军算起。这事实上是蒋(在汪许可之下)以武力向他的顶头上司(许是总司令,蒋是参谋长)夺取军权的行为,是蒋扩张军事实力、进而篡夺国民党最高权力的发端。有此一端,才有往后囚禁熊克武(1925年10月)、驱逐王懋功(1926年2月)和逼汪去职(中山舰事件)等事端的发生。从倒许开始,几个月时间内,蒋靠着手中的枪杆子,一步步攀上了国民党权力的巅峰。故就蒋而言,倒许是开端造衅之举,对他今后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乍看起来,那一场博弈的赢家,不是别的人,而是蒋介石。然而,蒋却为此输掉了他的道德与人格。正是从倒许开始,阴谋家、野心家的帽子,稳然戴到了他的头上。这时在广州政坛出局的胡、汪,此后仍然是蒋的对手,他们以种种形式,长期同蒋比权量力。也是从这时开始,蒋在国民党的营垒之内,给自己制造了一个越滚越大的“反蒋派”,当时受此打击的莫雄,就是其中的一员。20世纪70年代,莫雄在一家博物馆的展厅里看到那张刊登有“国民政府处置叛军之布告”的旧报纸,读到“郑润琦、莫雄等包藏祸心”那几行文字,不禁火冒三丈,对蒋当年的所作所为,大声予以痛斥。那一幕情景,曾为笔者所目睹。莫雄历史上的反蒋故事,许多人都熟知。蒋介石后来败出中国大陆,与蒋自己所制造的“反蒋派”的斗争是分不开的。因此说到底,蒋也不是什么赢家。 [1][18]《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08、421页。原稿蒋已将[ ]内的话删去。[2]《廖案第三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9日。[3][31]《廖案第四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4]《廖案第四次、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0日、17日。[5]李甫:《回忆周恩来追查廖案的片断》,《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页。[6][15][34]林祥:《梁鸿楷等大塘会议倾覆政府事泄被扣案》,《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578、580页。[7][13]《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8]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十年间粤局之演变》,《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5页。[9]《申报》,1925年9月9日。[10]《国民党第108次会议纪要》,《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11][20]《汪精卫先生之重要谈话》,《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6日。[12]“胡毅生致汪精卫书”,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6页。[14]陈公博:《苦笑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李天德1923年6月任大本营侦探长。[16]叶少华:《有关张国桢的若干情况》,《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2页。[17]李朝彦:《我所知道的张国桢和张被蒋介石杀害的经过》,《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二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2页。[19]蒋介石:《致许崇智函》,1925年9月19日,见《蒋介石年谱初稿》,第425至第428页。谨案:《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24日报导此信内容,有“此次专断之故,不外仍以拘捕张国桢之苦衷以解决此案。事前所以不陈明者,盖恐囿于感情,不能迅速解决也”。“吾兄以平日待下太宽,遇事易为部下感情所惑,每至姑息养奸。此事如兄难以为情,最好暂行离粤,俟介石将一切乱事及不肖分子扫平之后,再请回粤主持,为期仅三月而已。”而蒋“年谱”所载致许之函,并无这些文句。故这封信事后是否经过了改动,还值得研究。[21]《许济自传》,1956年,载《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页。[22]1931年4月30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林森、萧佛成、古应芬弹劾蒋介石,重提蒋氏逐许一案,文曰:“许崇智同志献身革命,无有宁息,驰驱闽粤,功业彪炳。蒋氏觇其不备,夺其兵柄,迫令离粤,取而代之。革命粤军,多予消灭。张国桢、杨锦龙、梁士锋,皆曾致力革命,以隶属许部,悉予诱杀。”这段话,可作为审视本案的参考。[23]“廖案特别法庭”本拟以林森等为检察委员,以林翔、詹大悲、林云陔为审判委员,这些人后来未参与“特别法庭”的工作。[24]《不准廖案人犯请律师》,《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23日。[25]“陈公博报告廖案检察经过”,1926年1月14日,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26]《廖案之公判请求书》,《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5日。[27]廖案第一至第七次审讯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3日至17日。[28]《廖案昨日论告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6月3日。在2月10日第六次审讯时,审判长卢兴原认为赵士伟“不归廖案特别法庭”审理,而移送广州地方检察厅。故赵未列入 “论告”名单。[29]据《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并将梁博提出枪决”;又该报8月11日:“从犯梁博虽已于日前正法,但正犯朱卓文,至今仍在漏网。” [30]《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案:郭敏卿死刑》,《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25日。该报9月1日还有一则消息:“现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着军法处迅即判决此案,昨30日总部军法处已将郭敏卿提回,交公安局暂管云。”军法处对郭案审理的情况及郭敏卿何时被执行死刑不详。[32]《梅光培启事》,《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7日。[33]《廖案特别法庭呈报结束》,《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4日。[35]林直勉1927年4月被释放。“粤海关情报”是月30日有涉嫌“廖案”重要人物林直勉(英译中时错译为林逸民)被释放的记录。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19页。[36]林直勉“党狱”,引自“胡汉民关于廖案情经过之自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54页。[37]魏秀灵(魏邦平女):《先府君魏公邦平行状》,手书。[38]朱卓文:《致海内外同志书》,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6页。[39]朱卓文与《中山日报》编辑谈廖案旧事,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25年7月至12月),[台]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5年版,第247页。[40]张慕融:《港英政府扣留粤军兵船事件》,《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6页。[41]《第七次审讯廖案详情》,《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3日。[42]粤海关1927年7月23日情报,见广东省档案馆《广州起义前后的全国时局——粤海关情报记录译辑》,1982年第63页。[43]罗翼群:《廖仲恺先生被刺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85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18页。[44]《二十师剿办中山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8月7日。与此相关的报导有8月12日《枪决大帮抢匪快闻》等。[45][46]《鲍罗廷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三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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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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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协调利益的职能在工作单位,那么没有固定单位的流动人群就被排斥在"利益协调"之外,既无阶级也无单位代表他们的诉求。这样一种特别的身份差别和组织化利益结构,是理解当今中国不少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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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造成黑户的法律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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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共和主义思想史学派的重要代表昆廷·斯金纳的研究,为人们理解西方政治传统尤其是西方自由观念提供了新的有意义的视角。古典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并在理论上体现了整体主义、政治平等主义、内部和平主义、公共性、相互性、积极行动等基本原则。斯金纳的研究对当代中国来说,有理论与实践之双重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