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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政治
200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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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教分离理论保障了人法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绝对的政治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超越它;神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效,但它不是以政治权威的方式,而是通过与人们的灵魂直接沟通,来保障公民的服从。在洛克一再强调尘世权威不能干涉灵魂事务的同时,他也将一切政治权力都交给了行政长官,丝毫没有削弱政府的行政权力。政府对国家权力的绝对控制,恰恰是为了帮助灵魂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而将追求灵魂拯救的权力完全交给公民个体,也保障了民族国家的政治权威不受任何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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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事剧团团长钟乔先生撰文介绍2013年濑户内海艺术祭上与装置《棋盘脚种子船》配合演出的《海洋女神》,评点这出以“灭”与“生”为主题的旅行剧场是怎样与地方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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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观念史》依照的数据库来看,所收资料看似包罗很广,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们基本还是一些精英文献与数量不很大、内容不很多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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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常常的,我会无缘无故想起那个夏天,好像又看见自己,汗流浃背,一脸灰尘,头发很长,白色的T恤脏兮兮的,脚上是一双灰突突的塑料凉鞋,上边又是土又是泥--就这样进了北京电影洗印厂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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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西方人的主体性不是自然的或天赋的,而是一种被人为地建构起来的现代性话语。这种建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文学在内。本文通过对十八世纪书信体小说在私密性、性爱主题、第一人称视角、时空模式和对话性等五个基本特征的考察,显示了书信体小说在建构近代主体性方面发挥的历史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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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国大学生活动比较多,开罗大学仍在要求更换穆巴拉克时期任命的学校领导。3月间纽约州CUNY已有6名学生和27名教职员工因在州府抗议公共预算消减、税收制度有利富人而被拘,纽约州各大学将联合于3月30日再次赴州府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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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行生前常和我谈起鲁迅、周作人的旧事,都挺有趣,资料的价值不小。记得有一次他把周作人给他写的扇面的照片给我看,隐含了许多历史故事。我至今还保留着这些。周作人死后,弟子亦散,废名逝于“文革”初,江绍原和俞平伯早已沉寂了。一些受苦雨斋影响的文人,也鲜及周氏的文章。其实,周作人的热,是和张中行这 样的老人出现有关。无数模仿周作人体的文字的作家出现后,人们才广泛认可存在一个苦雨斋的传统的。而张中行在这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 苦雨斋的弟子里,就文采和智慧而言,废名第一,张中行当属第二。废名是周氏早期的学生,张氏则属后来的弟子。废名喜欢周作人,乃学问和智慧的非同寻常,从那清谈的路里,摸索出奇、险、怪谲的新途。而张中行把苦雨斋的高雅化变成布衣学者的东西,就和百姓的情感接近了。 张中行认识周作人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初,我相信起初周氏对他的引力只是在文字上。因为他授课的效果并不好,只是以文章名世。周作人与学生的交往没有胡适多,亲和力并不大的。但周氏的文章实在诱人,就见识和文字的魅力而言,除鲁迅外,别人是不及的。周作人在那时是个清醒的思想者,古典文学的修养高,希腊文化的研究和日本文化的思考也深。这在北大是极其特别的。周作人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者,又带有儒家的中和之调。他对西方的人文学说有相当深的理解,在审美的范畴里,又深解东方艺术的要义。他的书那时在知识界风靡得很,博识与冷静让人动容。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他的声名很大,虽没有领袖之风,可在一些具体话题表述里,见解常常在胡适、陈独秀之上。胡适、陈独秀的意识,有巨人的风采,别人是不及的。可是周作人的选择是个人的,就让一些青年觉得有可行的一面,是普通人的状态。从北大毕业的人,讲起自己的老师,文科的青年要佩服的往往是周氏。张中行后来越来越感到这位老师的重要。他身上能汲取的东西,是胡适、钱玄同、刘半农等人所不及的。所以内心深处,就自然亲近于周氏,也自称是他的学生。 日本人占领北平时,张中行听到老师要出任伪职的消息,还写过信劝阻过,可见那时他们的交往已很多了。那时苦雨斋的身边的友人,差不多也是张氏的心仪之人。钱玄同、刘半农、俞平伯、钱稻孙、废名都在张氏那里留下了美好的印象。有的后来也成了自己的忘年交。周作人身边的人都不太张狂,个性却是耀眼的。他们不随流俗,思想放达,有六朝的意味。在张中行看来都是可念可感的存在。闲暇之时,偶尔还到八道湾看望老师,成了自己的乐事。他对周作人的认识,也随之越来越深,甚至受到了很强烈的暗示,有时也影响了对一些事物的判断。到了上世纪50年代,弟子皆散,只有张氏还经常关顾其舍,周作人是一定感慨的吧。我想周氏绝不会料到,承传自己的文学风格的竟是这个弟子,不过他的诚实、勤勉、远离世风的态度,周作人想必是赞佩的。所以,赠送给扇面与他,也是自然的了。 在苦雨斋弟子里,深入揣摸到老师的精神底蕴者,不是很多。有的只学到了形,毫无神采,沈启无是。有的只附庸风雅,连基本的要领也没有掌握。这样的例子可以找到许多。张中行得到精神是什么呢?在我看来一是怀疑的眼光,不轻信别人的思想。二是博学的视野,杂取诸种神色,形成一个独立的精神境界。三是拒绝一切八股和程式化的东西,本于心性,缘于慧能,自由地行坐在精神的天地。他在周氏那里找到了汉语的表达方式,这方式既有旧学的一套,也有西学的因素。不同于古人的老朽,也和西崽相有别。这两方面恰恰符合了张氏的美学追求,他后来的写作就是由此而出发的。了解张中行,是不能不看到这个关键点的。 张中行不止一次地说过,周作人的学识杂,能包容下什么。而且写文章举重若轻,神乎技艺,渺乎云烟,神乎学理,是大的哲人才有的气象。比如在对古希腊的认识上,就高于常人,知道非功利哲学的意义。思想上呢,也有路基阿诺斯的怀疑意识,像尼采般能从世俗的言语里走出,看清人间的混沌。不过他在后来的选择上也有周氏没有的新东西,那就是不满足于知识的积累,要向哲学的高地挺进。于是就多了苦雨斋里没有的东西,和形而上的存在纠葛在一起了。这是他超出老师的地方。而这超出的部分,正是他对文化的一个贡献。也因为这个贡献,他的世界就与同代人区别开来,远远地走在了一些人的前面。 苦雨斋主人在文体上给张中行的影响毋庸置疑。《负暄琐话》的风格明显从《知堂回想录》那里流出来的。那组红楼的回忆文章分明有周氏的谈天说地的影子,话语的方式有连带的地方。差别是前者是亲历的漫语,无关乎历史评价。后者则多了往昔的追忆,是感伤的文本,有大的无奈在里。在周作人一笔带过的平静里,张氏往往荡出波澜,似乎更有精神的冲击力。苦雨斋的文本是绝望后的冷观,而张氏的笔触却是冷中的热的喷发,不安的悲悯和伤感的低语更强烈吧。周作人看历史和人物,不动神色的地方多。张中行却情动于中,有诗人的忧郁的。所以,我更倾向于把他的书看成是忧郁的独语,较之于自己的老师,肉身的体味更浓些罢了。 关于苦雨斋的主人,他写过许多文章,看法都是独到的。在我看来是真正懂得自己的老师的人。在鲁迅和周作人之间,他似乎更喜欢周氏。因为那种平和与学识是自己不及的。鲁迅难学,许多模仿鲁迅的人不幸成了浅薄的造反者,而追随周氏的读书人,大多是本分的边缘化人。在那个历史年代,革命风云变幻,激进队伍成分复杂,鲁迅不幸也被复杂的烟云包围着。在张中行看来,只有苦雨斋主人在相当长的岁月里保持了读书人的本色,是大不易的。他在《苦雨斋一二》写到了两人的交往: 他多次说他不懂“道”,这大概是就熊十力先生的“唯识”和废名的“悟”之类说的。其实他也谈儒家的恕和躬行,并根据英国性心理学家蔼理斯的理论而谈妇女解放。他多次说他不懂诗,对于散文略有所知。他讲六朝散文,推崇《颜氏家训》,由此可以推知他的“所知”是,文章要合乎人情物理的内容,而用朴实清淡的笔墨写出来。关于诗,我还记得三十年代初,一次在北京大学开诗的讨论会,参加的人不多,只记得周以外,还有郑振铎和谢冰心。别人多讲了不少话,到周,只说他不懂诗,所以不能说什么。我想,这大概因为,对于诗的看法,他同流行的意见有区别;流行的意见是诗要写某种柔情或豪情,他不写。他先是写白话诗,后来写旧诗,确是没有某种柔情和豪情,可是有他自己的意境。晚年写怀旧诗《往昔三十首》,用五古体,语淡而意厚,就不写某种柔情和豪情说,可算是跳出古人的藩篱之外了。 这文的方面成就,与他的勤和认真有密切关系。从幼年起,他念了大量的书,可以说是古今中外。比如他喜欢浏览中国笔记之类的书,我曾听他说,这方面的著作,他几乎都看过。有一次,巧遇,我从地摊上买到日本废性外骨的《私刑类纂》,内容丰富,插图幽默,很有趣,后来闲话中和他谈起,他立即举出其中的几幅插图,像是刚刚看过。还有一次,谈起我买蔼理斯的自传,他说他还没见过,希望借给他看看。我送去,只几天就还我,说看完了。到他家串门的朋友和学生都知道,他永远是坐在靠窗的桌子旁,桌上放着一本书。写也是这样,几乎天天要动笔,说是没有别的事可做,不读不写闷得慌。 虽然老师最终落水,附逆于日本政权,可在精神的维度上,那种坚守思想的独思和寂静,确实使人看到了思想的另一种可能。至少他在文章的写法与精神的表达上,没有趋于泛道德化的思路,在张中行看来是极为稀少的清醒剂。作为一种遗产的继承者,他知道理解苦雨斋的主人仍需要时间。 从他所引的周氏的观点来看,周作人所保持的许多理念,都是张中行自己后来坚持恪守的。不陷于柔情,非豪情状,默默地对视世间的遗产。精神的冷,和内心的热,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知识群落都卷入到社会的冲动里,情感的因素战胜了理性的力量。身处乱世,奇冤四起,血气冲天,怎么才能保持精神的安宁呢?安宁,就要不动于火热的人间疏离。这是大难之事,浅的被说是落伍,深的要被视为无爱者。周作人、张中行都被同代人指为是自私的人。可在他们看来,彼时的中国已经发了疯,包括知识群落,差不多都远离思想的园地了。 经历几十年的动乱,周作人式的思考问题逻辑及表达逻辑,几乎消失殆尽。社会流行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方式,已没有希腊式的风致了。怀疑与包容,从人们的视野里隐去,几乎没有温馨和平淡如水的存在。如果不是张中行在上世纪80年代坚持的这条写作与思考的路向,我们对五四的理解也许将少了些什么。他的文字仿佛五四文化的活化石,展示了艺术表达的另一种可能,而且重要的是,他把这样的一种路向扩大化了。二 张中行生前谈五四的人物,独没有将鲁迅放到研究的视野里。他讲了许多大人物,却放过了鲁夫子。我问他为何如此,他说,不太好谈。讲胡适、周作人、钱玄同、刘半农都容易,而说起鲁迅则是大难的。为什么呢?他的思想深,精神阔大,语言婉转多致。一般人与他的距离,总还是太大了。 当他到北大时,鲁迅已离开北京,能见到的只是周作人、钱玄同等五四的人物。所以鲁夫子的音容笑貌只是从别人的谈吐那里得到,再就是阅读作品感受其间的神韵了。张中行极为欣赏鲁迅的小说,尤对阿Q的形象感兴趣,以为那是了不得的创造。他教书时,讲到白话文,也推崇鲁迅的文章,用其作为例子启发学生。关于鲁迅,他从周作人那里得到的都是正面的信息,没有坏的评价。比如上世纪50年代初他到苦雨斋去见周作人,谈到世风,周氏就有“鲁迅如活着,不会像郭沫若那样”的话。在精神的深处,是推崇这位思想者的。 虽然没有系统地谈论鲁迅的文章,但在私下的言论里是很佩服鲁迅的文字的。在他看来,鲁迅的智慧太高,常人无法及之。他在《作文杂谈》里写到对鲁夫子的感受,是强烈的: 那还是《呐喊》刚出版之后,买来,先读《自序》……觉得意深刻而语沉重,也是爱不忍释,于是反复念了几遍,以后,偶尔也有寂寞甚至幻灭的悲伤,就找出这篇文章,一面沉思一面吟咏地念一两遍,这时候,心情完全渗入文字的意境中,觉得理解和收获比初读的时候多多了。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友人的话,那就是鲁迅远远地走在我们前面,大家跟他不上。就知识结构而言,鲁迅有哲人的一面,康德、尼采式的东西都有一些。现代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是颇为了解一些的。这和周作人、胡适这些人是不一样的。张中行其实也感到了彼此间的差异。鲁迅的那些东西,远远地看可以,学起来是大难的。鲁迅在日本读书时,就注意到摩罗诗人拜伦、雪莱、普希金的作品,还系统地了解了科学思想史。像克尔凯郭尔、斯蒂纳、叔本华的著述,都是浏览过的。中年之后,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也下过相当的功夫。他一生里,一是关注科学,一是思考人文主义,还有报国的热情。思维就别于他人,想的是人本的问题。这还不够,那时对国民性的思考也夹带其间,精神就呈现出多面性的特征。中国的读书人,一般满足于知识的获得和事功的体现。鲁迅没有这些。他将知识看成改良人生的存在,而且不断地向自己的有限性和国民的弱点挑战。这种复杂的心理和盘诘过程,一方面使他呈现出精神的创造性的一面,一方面具有浓烈的批判意识。在他的世界里,纯真与复杂相间,深切与平和交汇,精神结构是极其神异的。 鲁迅表现爱的时候,是在最悲愤的文字里。而幽默的语调里,也含有闪闪的泪水。熟读《记念刘和珍君》、《为了忘却的记念》的人,都可嗅出他深广的情思。那种情感的表达方式,过去是很少有人拥有的。周作人在表现悲欣的情感时,是常人的智慧,你一点不觉得奇怪。可是鲁迅的精神是腾越的,从泥土里生出,在高远的天地里翻转。那就表现出意识的高度和思想的高度。在描述人物形象时,是俯视的,看穿了灵魂里的一切。像阿Q那样的形象,其表现的态度里是爱恨交加,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者正是。鲁迅的表达方式有时不能用是与不是来解释。他的智慧是超出线性因果的联系的。你看“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多么反逻辑。“于浩歌狂热之际中寒;于天上看见深渊。于一切眼中看见无所有;于无所希望中得救”类似的句子,我们用常理能够理解么?理解鲁迅,必须意识到表达的反世俗与切近世俗。这是个悖论,但他穿越了这个悖论。他同代的知识分子和后来的读书人觉得无法与其并驾齐驱的原因,是思想的构成不在一个层次里。 鲁迅的思想有表层的,也有隐层的。他文字里有许多暗功夫,不是一般人可以企及的。比如他读文字学的书很多,却很少谈及,那些都隐含到文字的背后了。他关注考古学,却不在作品里运用这些,但在随笔里,偶一论及旧文明,则是现代的眼光,科学理性的光暗自闪烁着。他藏的西方版画和各类美术品多矣,却从没有写过一篇研究的文章,但他作品里明暗相间的审美精神,都是吸取其精华的表现。他平时很关心自然科学知识,你看他藏书中有关天文、地理、医学、心理学的著作,都隐含着思想的波澜。那些看似不经意的东西,却形成了他精神的底色。总的说来,鲁迅有专的一面,比如文学的修养,更主要的是杂家的一面,对各类学说都知晓一点。他常说读书要随便翻翻,对自己的眼光大有好处,不是夸大的说法。先生在读书与写作里形成的气象,我们的确还总结得不够。 还有一个问题,人们一直不能解决。鲁迅首先是消解自己的,对生命有种苛刻的一面,认为自身存有问题,希望自己的作品速朽。一面自戕着,一面求索着,渴望着新人的出现,向着虚无和黑暗宣战。可是中国的读书人,向来是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的,于是自恋和恋人纠缠着一生,久久地趴在地上。鲁迅是飞腾的,抖落了一切尘土,自由地飞动在精神的天空上。我们什么时候能像他那样不为俗物所累,坦然地思考和坦然地书写,就不会有离他很远的感觉了吧。 许多年来,张中行对鲁迅的传统敬而远之,自知自己不是那传统的一员。他喜欢周作人,乃是心灵相近的缘故。记得他对我说,周作人偏于疑,鲁迅偏于信。似乎是对前者更爱一些。但其实鲁迅也未必不是怀疑主义者。他有点像罗素所说的孤独地思考,且有人间的情怀的那类斗士,我们俗人是学不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张中行和那类超人式的智者比,终还是有距离的。远离尼采而亲近罗素的人,大概都有一点这类的特点的。 在周氏兄弟之间,有着现代知识分子的难题,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后来的人对他们有所偏好,也是自然的。每一种倾向,都含有精神伸展的可能。张中行找到了这样的生长点。他放大了周作人的传统,且有所变化,于博采之中渐成新体。文学史家对此一定有不少新解,说不定也是有趣的话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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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十年前,亨廷顿以其一贯的冷酷现实观尖锐指出治理问题体制化为什么错了:"国与国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治理的水平",也就是说,关键不在于体制形式的优劣,而在于国家治理的能力及水平。亨廷顿几乎是以一己之力,老辣独到地反驳了当时流行的"放弃国家"理论倾向,其后的政治理论演化与世界政治秩序变化也证明了这一反拨极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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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9/28
| 阅读: 1717
目录与刊首语,附全刊文章阅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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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又來到歷史的拐點 邱立本重慶七十多年前是抗擊日軍的堡壘,今天則是抵抗階級矛盾尖銳化與社會不公的最新前線。重慶又來到了歷史的拐點。七十多年前,它是中國人抗擊日軍的堡壘;而在今天,它是中國人追求和諧社會、抵抗階級矛盾尖銳化和社會不公的最新前線。因為今天中國社會已面臨國歌所唱的「最危險的時候」。在經濟高速發展中,中國成為一個權貴資本主義最發達的地方。在豪華的大都會,大腕大款一擲千金,但底層的民工和弱勢群體卻是被邊緣化的角色。用馬克思的階級分析來看今天的中國社會,會發現它正走向馬克思理論的反面,也使中國共產黨的統治正當性受到嚴峻的挑戰。尤其今天的「新三座大山」——公共醫療、基礎教育、住房緊張,都還是沉重地壓在老百姓的頭上。儘管近年改革的聲音不斷,但進步緩慢,特別尷尬的是,在公共醫療方面,都比台灣和香港落後。在香港,市民遇上了車禍或意外,都會立刻得到最好的免費救護和醫療;而台灣的健保,也成為美國醫療改革學習的對象。但在中國大陸,車禍救治往往要看你的身份,口袋有沒有錢。不同的社會,竟是生死之別,讓人不禁慨嘆,哪裏才是社會主義?但中國的社會主義精神還是不滅。重慶最近就對公共醫療加速改革,要避免人民小病挺住、大病等死的悲慘命運,要尋回現代文明社會的人道精神。同時,在今天兩岸三地一片炒作房地產的狂飆中,重慶也出現住房是否應該列為「公共品」的反思,要走出近年中國房地產集團與地方官僚聯合謀取暴利的窠臼。重慶模式的發展,也在理論界掀起熱潮。芝加哥大學博士、清華大學教授崔之元就認為重慶融合國企與市場經濟的優勢,真正為人民服務,剛好可以實現諾貝爾經濟學得主米德(James Meade)的「自由社會主義」的理想,也為中國發展軌跡找到一個兼備市場效率與社會公正的方向。不過社會公正不能只是靠公權力的膨脹,而是要靠權力的制衡,避免權力的濫用。落實法治(Rule Of Law), 而不是只靠法制(Rule By Law)。重慶最近在反黑的風暴中,也被批評缺乏程序正義,被告不准有律師,或律師看不到案卷,剝奪被告的辯護權,成為網上爭議的焦點。但重慶最新的實驗,畢竟有一種巨大的先驅作用。它找回了大半個世紀前中共的理想,要永遠為社會的公正和人間的正義奮鬥,而昔日「小米加步槍」的武器批判,要讓位給當下全球化時代的批判武器——打破GDP主義,不再迷信簡單的經濟增長率,而是要看老百姓的生活品質,要看反映貧富懸殊的基尼系數。這是中國最新的理想與實踐。它的成敗不僅靠一兩個人的努力,而要靠一個時代的反思和創意。重慶七十多年前不屈不撓的精神,也為今天的中國帶來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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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食虽是罕见的天象,却与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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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特征之一,"亲亲相隐"制度历来受到学界的重视。其理论依据来自孔子"父子相隐"的学说,根据孔子的看法,"父子相隐"具备两个特点︰其一为双向容隐,其二容隐主要表现为义务,当然也是权利。这两个特点在《唐律》中均得到落实。唐朝"亲亲相隐"之制来自北朝而不是南朝,因为汉魏两晋南朝本不存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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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存在,是因着记忆。有的年代,过去了,有刀凿之痕;有的年代,平淡无奇,如飘浮流云,风来雨去,了无迹痕,只留一些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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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重庆的"第三只手"模式与东欧社会主义晚期的各种"第三条道路"理论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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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的启示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读了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和相关新闻报道,[1]我充满敬意。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老百姓生活的平安及和谐,在一定程度上系于一批如陈燕萍这样的公正、勤勉、务实、真能解决问题的基层法官。她/他们是中国司法的,也是中国法治的基石和神经末梢。 但仅此阅读不能令我满足。陈燕萍工作法对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无疑具有启示意义,有的甚至重大。就我看到的有:①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基层社会需要更多法官来解决普通百姓的各类纠纷,国家也已有财政和人力资源提供正式法律制度的供给;②陈燕萍服务的地区紧贴苏南,尽管还基本是熟人社区,民间纠纷却已高度复杂化了,[2]数量增加了,[3]纠纷解决对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对法律人(包括法官和律师)的需求更高了,[4]甚至在司法制度最底层的人民法庭法官有时也需“造法”;[5]③要在这一层级法院真正有效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除正式法律的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了解民情、社情,要注意积累和运用大量的地方性知识,有时甚至必须超越诉讼法规定的模式———例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深入能动地调查取证,要“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6]④鉴于这一点,很自然,中国司法必须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官稀缺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官队伍的建设;⑤不仅要关注法官需要的一般的和特别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注意她/他们必需的特殊技能和工作方法,要以更多财力支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⑥这里是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主要防线,[7]需要一批优秀法官长期奉献。如果法律人,特别是中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理解、重视了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就是司法讲政治,就是在实践执政党强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8]更是针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 此外,如果仅从时下的宣传角度切入,把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和工作法同她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联系起来,共和国史册上就只增添了一个好人的名字,有关陈燕萍工作法的研讨就很难成为典型的学术研讨,而只是加入到主流媒体的赞美。多年来,中国法院系统宣传表彰了一系列优秀法官,[9]也试图总结她们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方法,往往只是在不同程度上重复了主流媒体的工作。[10]作为法学人,我一直认为并坚持,要把优秀法官放在整个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中予以考察、分析和理解,在对这些优秀法官予以足够尊重的同时,法学人还要力求超越多年来公共媒体对英雄模范人物已习惯的、简单的道德化和政治性理解,更多关注优秀法官及其司法经验和方法对于当代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以及对这一过程中可能或必然出现的问题的启示,从中开掘出某些非个人性的,因此更具普遍意义的法治因素。[11]这是本文的追求,我认为这才是一个法学人对陈燕萍法官的真正尊重和理解。 二、司法权威与法官道德素质 若从司法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陈燕萍法官对我最突出的启示并非其工作法,而是,法官(解决纠纷者)的个人道德、品性以及人格魅力(以下简称为“德性”)对于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司法公信力之建设、司法功能之实现非常重要,至关重要。陈燕萍的工作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她的人格品行,道德践行。中国需要一大批陈燕萍这样的优秀法官。 转型中国也确有一批这样的优秀法官。近30年来先后在全国广泛宣传表彰过的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等法官大都来自基层法院;[12]在司法的其他层级也都有许多默默奉献的法官。尽管如此,目前总体而言,中国司法的公信力还不足。[13] 之所以不足,因素很多。就法官而言,固然有法学家一直指出的问题:中国司法的政治权威(司法终结性)不足,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我完全赞同。但在当下,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司法和法官的道德伦理权威不足,甚至有所下降。这也并不一定是司法和法官真的变得糟糕了,不排除因为媒体发达了,媒体的开放度增加了,以及社会传播自古以来就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特点,导致少数法官腐败枉法之曝光(例如黄松有),[14]往往造成了民众对司法和法官的一般不良印象,毁掉了许多优秀法官长期努力的结果。 就此而言,陈燕萍法官,以及之前宣传表彰的其他优秀法官,提醒我们,在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法官的道德和职业伦理建设(而不是教育)。德行是一个合格法官的根本要素,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法官的文化和法律教育程度明显偏低,[15]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当时把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作为工作重点是必须的,是在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毛泽东语)。但回头来看,在实践中,确有把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等同于法官职业伦理和道德践行的倾向:在法官选择上更多以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为标准,在法官晋升中过于看重文凭和学历;这种做法如今看来有欠缺。 这个欠缺曾有利益竞争的历史背景。[16]但从理论上看,则源自法学界、法律界乃至当代中国社会一度甚或至今仍然分享的一个唯理主义和唯智主义的假定,即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学习、教育来解决,个人品性、道德践行问题因此被化约为知识或智力问题。当时中国各行各业都出现了文凭、学历和考试崇拜的现象。这是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必要反动。但中国古人就曾有过告诫(例如“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普通人的生活经验也表明,国外更有诸多经验研究证明,一个人的道德践行与知识、教育和智力基本无关,因为“了解什么是应当做的、是合乎道德的事,这并没为做此事提供任何动机,也没创造任何动力;动机和动力都须来自道德之外”。[17]在个体层面上,而不是在社会层面,知识多,智力高,熟知规范,不必定导致对规范的践行和恪守。 在社会转型时期,旧有制度需要并正在调整,新建制度很难迅速健全且立刻有效,因此个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法官,自觉的道德践行(这往往意味着要“吃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证司法的权威,就格外重要。如果看不到这一点,简单用法律知识等同或替代道德践行,就会出问题。中国正处于这样的社会转型期。陈燕萍法官的启示之一则是,在司法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官的德性。 三、教育示范v.制度筛选 上述分析看起来似乎会,其实并不导致加强道德思想教育的结论;相反,其寓意是显然“政治不正确”。因为既然德性与知识和智力关系不那么大,又怎么可能指望通过法学院或法院的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宣传陈燕萍的事迹和工作法,来改善或提升法官或后备法官的德性呢? 陈燕萍法官的事迹会打动一些法官和法律人,对她/他们中一部分人的司法行为也可能有某些边际影响,但不大可能改变绝大多数法官和法律人已经基本定型的行为格局。榜样当然有力量,有时也可能无穷,但不可能总是无穷的。因为,从各方面的研究以及我们的日常经验来看,道德和/或智力优秀的人物的道德和智力,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大量复制。而当代中国司法需要一批人格品行技能智识都优秀的法官。因此,宣传表彰陈燕萍法官会对提升中国法官的德性有多大实际效用?对此我有所保留,哪怕我希望我的保留是错误的。 陈燕萍法官只是让我们重新理解了德性对于法官和司法的重要。但要提高法官的德性,主要方式却不能是———尽管不排除———道德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法的推广,而必须始终关注优秀人才的选拔以及淘汰,要建立制度,确保从大量的普通人选中选拔出人品足够好的人进入法官队伍,且不论道德素质是基于天性还是来自长期教化或两者皆有。中国老百姓说“从小看大,三岁知老”,因此,从逻辑上看这样做是可行的。法官选拔不能仅仅关注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这样的知识和专业类的考试,必须对法官人选的一贯行为予以比较系统和严格的考察。要建立这样的考评制度。 这种考察,尽管弄不好有可能,但不必然,导致淡化司法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追求。专业考察和人品考察并不必定相互排斥。固然好人不等于好法官,但出色的法官一定得是、也起码得是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即使她/他有普通人的一些小缺点。法院完全可以从职业达标的法学院毕业生中筛选人品更好的人进入法院,在目前法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情况下,[18]这个市场比较有利于建立这种法官筛选制度。 但由于当代社会转型和传统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即使这样素质优秀的人选进了法院,如果法院的制度影响力(控制力)不够,也还会出问题。法院系统因此还须进一步严格司法职业的纲纪,这种纲纪应当比党纪国法更为严格和细密,而最重要的是要使之逐步成为法官的自觉认同和践行的行为标准。还是不能———尽管很容易———将之简单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或职业道德教育。重要的是法院内部职业纲纪伦理的实践,要增强这种实践对法官的持续规训。必须牢记“玉不琢,不成器”的道理,记住福柯的“规训”。[19]优秀法官一定产生于司法微观制度的实际过程中,而不是来自无论是“法官独立”或“司法为民”这类理念或其逻辑演绎。 还有个疑问:强调法官的德性是否会导致“人治”?恰恰相反。我强调的其实是制度对人的塑造,包括制度的筛选、规训和制约作用。法治和制度的意义确有一部分是,如同一些法律人说的,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但如果把这当成法治和制度的全部意义,就错了。法治必须包括让不同的人各得其所(这也是司法作为校正正义的要求),充分发挥好人和智者的才能。如果法治和制度只是让什么人,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干不成事,那法治还值得崇尚和追求吗?! 四、工作法的推广 在我看来,陈燕萍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的意义主要限于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甚至是人民法庭,尽管她的德性因素有普遍意义。陈燕萍毕竟是一位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法官,她的经验和工作方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20]对于中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他们的司法实践,意义比较有限,而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和法官又可能是目前中国司法的薄弱之处,其判决和行为更容易引发民众争议。 让我展开分析这一点。陈燕萍法官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比例超过70%(一说为64%),[21]并且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22]这无疑令人钦佩,值得许多基层法院法官学习。但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往往无法,有时,为了凸显法治作为规则的治理,甚至不应追求以调解来解决纠纷;有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令法官无法“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不仅通常更为复杂、更为重大,往往有更为明确细致甚至强硬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容易适用调解;许多案件因为有广泛示范意义和政策影响,也不宜甚至不应调解;因案件重大、复杂或涉及面广,还一定会有更多各类和各种形式的干预司法;由于一些新型案件还没有或没有显示出足够坚实的全社会的道德共识,无论怎么判都可能引发社会激烈争论,而媒体通常也更关注甚至喜爱炒作中级以上法院的新颖、难办的案件;[23]所有这都会使无论调解还是判决都很难案结事了,更难人和(而且狭义的“人和”———争议者的和睦或和好如初———真的有那么大的意义吗?这种“人和”只是对熟人,而不是对陌生人,才更有意义)。作为上诉法院,中级以上的法院一定会遇到更多硬骨头;其责任之一也是要协调不同基层法院之间对类似案件的不同处理。据此,中级以上的法院一定会,也应当,以判决为主。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大量以调解结案的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和一大批高级法官。因此,必须界定陈燕萍法官工作方法在不同法院的不同意义。 注意,陈燕萍法官处理的案件类型也使她的许多经验和方法的意义打了折扣。她14年中审理的3100多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24]这确实不容易;但这与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类型有关。依据《法院组织法》,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5]但一般说来,人民法庭的案件实际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6]基本是相对常规的案件,事实通常比较清楚或比较容易查清,法律比较明确,或吸纳当地民心、民情处理的回旋余地较大。这不是说人民法庭的案件一定就简单,事实上往往很麻烦,有时更需要法官的细心和耐心,更需要倾听,更需要大量说服当事人的工作。这也不是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无需创造,但从陈燕萍法官的事迹看,这些创造在其他法院已有先例,在全国也已是呼之欲出,基本符合社会的道德共识,不背离诉讼当事人的基本预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接受。[27]人民法庭的真正有法律麻烦、棘手的案件,或事实不清需要全面严格查证的案件,依据各地法院的实践,基本都移交给其“上级”基层法院审理。就此而言,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和纠纷,即使耗费法官大量时间、精力,但总体而言不太棘手、不太容易引发社会争议,案件标的小,争议琐碎,即使当事人有点不满,鉴于机会成本,也不值得投诉或上访———倔强的“秋菊”毕竟罕见。[28]常规案件的处理方法对于棘手案件的处理,对于处理棘手案件的法官,指导意义是有限的。 就此而言,有关陈燕萍法官的报道中有一个值得注意、但很容易忽视的细节,即在这些案件中,陈燕萍法官往往直接面对纠纷当事人;即使有律师代理,当事人也常常同时在场。[29]这一司法场景就注定了,陈燕萍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法,能直接对当事人起作用,因此才有“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的必要,才必须学会熟练运用本地方言。[30]而一旦到中级以上的法院,案件不仅通常比较重大、难办(否则就应在基层法院审理,或在基层法院就能解决了),会有更多说普通话的律师代理,而当事人则往往不在场,这时以法言法语交流不仅更为经济,更为准确,更为安全(因为律师有时会“扣”法官的字眼),而且一般不需要、甚至不应当使用方言。在中级以上法院,即使法官有超强的道德人格魅力和日常语言技巧,也往往因为当事人不在场而无法直接充分地发挥作用。就算打动了某些律师,律师通常还是必须请示当事人后才能做决定;律师请示当事人时不大可能说,“这个法官人真的很不错,我们还是接受这个调解(或判决)吧”。我相信在江苏省,在中级以上法院的绝大部分案件中,法官都会更多同律师直接打交道,而较少同纠纷当事人打交道。 甚至,尽管同样是在人民法庭,陈燕萍法官的经验对于其他某些地区的人民法庭法官,哪怕是各方面同样优秀的人民法庭法官,可能也要有所折扣。因为靖江毕竟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苏南地区(江阴县)仅一江之隔,经济高度发达,[31]受市场经济文化的熏陶,市场经济的机会更多,至少从道理上看,这里的民众一般会更乐于妥协也善于妥协。一方面,在陈燕萍工作的法庭和地区,纠纷会比那些更为传统的农业熟人社区中的纠纷更多,更复杂,因此可以说不容易解决;[32]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机会成本问题,又比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类似纠纷更容易化解,换言之,更可能通过货币或其他财富分配方式来化解纠纷。作为支持这一判断的是我的另一个需要经验数据支持但大致不会错的判断:江苏省上访人数一定要比中部地区比方说安徽省上访人数少,而苏南地区上访人数一定要比苏北地区上访人数少。这就会表明有效化解纠纷不只与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方法相关,也与纠纷当事人和他们的机会成本有关。而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么,陈燕萍法官的经验即使在其他地区的人民法庭也不可能全盘照搬。 因此,我的结论是,陈燕萍法官工作法有其自身德性和知识技能因素,有她个人不懈努力的因素,但也与她面对的纠纷类型,所处的法院、法院所处的地区,面对的当事人以及她不必面对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利益相关人相关。这一分析和结论看似贬低了陈燕萍工作方法,但这既非我的企图,也非我的可能。因为在大致相似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下,陈燕萍法官能比其他法官做得更好,更能获得纠纷当事人、社会和法院系统的认可,这就足以证明她的卓越,她的优秀,她的努力。然而,又只有发现和承认促成她成功的社会因素,不仅可以更务实、审慎评价陈燕萍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的普遍意义,也便于更有效地学习和发展她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才不会把对陈燕萍法官的表彰变成她的道德重负。 五、中国法官形象的塑造和超越 这些分析或许仍然不够。若是从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看,我还想说,中国司法在某些方面还必须追求超越陈燕萍法官。中国不仅需要总结提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经验,而且必须总结提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的经验;并且这是中国目前最为缺乏的。 注意,我并不是说,之前我国没有塑造中级以上法院的优秀法官形象,没有对这些法官的成功经验和方法的宣传表彰。有的;马锡五就不是基层法官。[33]但马锡五给司法界和社会留下的形象,以及对他的司法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就类型上看,一直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属于乡土社会。中国司法当然应当也必须继承马锡五开创的优良传统,尤其在缺乏法官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但面对21世纪、面对正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中国,中国司法经验必须有所超越,有所创新,必须与时俱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司法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其自改革开放以来自我塑造的那个形象。过去30年来,在司法界得到广泛宣传表彰的法官例如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都是女性法官,[34]陈燕萍是这一系列中的一位新人。只要阅读过甚或浏览过所有这些优秀法官的事迹,读者或多或少会有一种“似曾相见燕归来”的感觉。甚至,在媒体报道中,陈燕萍法官与尚秀云法官一样,在当地民众中获得了“法官妈妈”的称号。[35]而如果允许我“政治不正确”一下的话,我认为过去30年来,中国司法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知心、体贴、周到的女性形象,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儿。这没什么错,我并不质疑,西方国家的司法形象雅典娜就是一位女性。但作为中国司法的形象,局限于此,我认为很不够。即使同是亲人的形象,法律不仅可以是慈母的形象,也可以是严父的形象;可以是体贴周到、忍辱负重的女性形象,也可以是智慧果敢、百折不饶的男性形象。30年的中国司法不可能没有产生这样的法官,也不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出现这样的形象?目前民众中的中国司法形象,有中国司法界特别是司法高层领导的自我形象选择和塑造的问题。 我们还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目前司法形象自我塑造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都是树立一个道德高尚人格卓越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她(有时也有数量更少的“他”)的感人事迹来感染普通民众,感染其他法官。这当然重要,曾经非常有效,并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效。但在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司法日益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当今社会,我们还应当,甚至迫切需要,以其他的方式来创造更具包容性的中国的司法/法官形象和法院文化。我们不仅需要“法官妈妈”这样的亲民形象,感人形象,而且需要智慧并有远见卓识的法官形象。不仅作为法院的公关形象,面对广大民众,而且作为法院的职业形象,面对众多的法官。 这一点有社会意义,也有职业意义。因为今天中国民众的知识文化甚至审美水平都已经提高了,更因为今天绝大多数法官已经是大学毕业生,未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80后甚至90后加入法院。我相信,年轻一辈的法官仍然会为从马锡五到陈燕萍这些共和国的优秀法官的事迹感动,但也可以肯定他们不满足于感动。因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会令他们日益需要其他方面的,例如智识的司法偶像,从中获取更为丰富多样的司法启示和冲击力。没有新元素的加入,共和国的司法传统不仅很难光大,甚至难以发扬。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司法需要创造自己的霍姆斯、卡多佐和波斯纳———一些更高层级的法官形象。 这个问题与目前法官形象塑造的公共塑造者和渠道有关———主要由记者透过公共媒体向公众传递。一般说来,公众不仅不可能,也往往没有耐心,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决定,他们的生活环境令他们更容易理解普通纠纷,容易因好人好事而感动,因坏人坏事而愤怒;他们更多生活在善恶的世界。而我们的媒体记者,哪怕是法律媒体的职业记者,由于一般不可能深入了解司法,也未必能深刻理解法官的艰难,体会法官的智慧和技巧,因此很难用普通民众熟悉的生动语言来有效表达中国法官的这一切。这些记者、作者自然会更多关注那些有较多道德意味的、可以妙笔生花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人物。[36]但就我所知,一些优秀法官,包括一些文化程度并不算很高的基层法院法官,在司法中展现的智识因素并不少,与她/他们通常为人称道的德性相比,毫不逊色。[37]这些方面却很少为相关的新闻报道关注。许多记者、作者的知识类型以及她/他们对读者不够全面的知识预期推动着她/他们塑造了一个不很完整的中国法官形象。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似乎法官群体从来不是她/他们的预期读者。这种表达实际上降低了这些优秀法官在法官职业群体内的影响,未能促成社会与法律职业群体对优秀法官形成协调一致的评价。 也不完全是记者和受众的问题。一个也许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全国法院系统得到广泛宣传表彰的法官一直是女法官主导?这种现象在各级法院的宣传表彰中都非常突出,甚至日益显著。例如, 2003年第一届全国“法官十杰”中还是男性略为占优(6位);第二届全国“法官十杰”中女性就占了7位,而其他三位男性法官,一位是军事法院法官,一位身患重病带病工作,一位则20多年一直在山区人民法庭工作。[38]但在法院系统,无论是男女法官的基本比例,还是因业务精良获得领导重视并得到岗位晋升的男女法官的比例,都是男性法官占多数;为什么到了宣传表彰之际,就是女法官占优呢?在中国的其他部门,包括同属政法系统的检察院和公安,优秀人物评选都不是这种格局。[39] 这显然与法院高层甚至相关政治决策者的判断有关。我的猜测是,在中国当代社会文化中,无论是高层领导、相关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趋向于树立一个能经得起长时段考验的模范法官形象。而如果需要一个道德楷模,那么相比之下,对女法官可以更放心一点;对男法官能否经受住未来的考验,包括因荣誉带来的考验,不大放心。如果我的这一点猜测不错,那么就可以看出,尽管30多年司法改革成果巨大,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但从各级领导到普通民众,或多或少地对现有的法官群体,特别是男法官群体,还不大放心;因此,只能稳妥一点。 为什么?这就提出了另外一些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研究并予以应对的问题。 -------------------------------------------------------------------------------- 注释: [1]参见“用心审案,播撒和谐———记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18日,第2版。201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召开了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国法官向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22日,第1版。本文所引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均出自,江苏法院陈燕萍工作法研究小组:《陈燕萍工作法研究报告》,2010年(以下简称《报告》);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等编:《陈燕萍先进事迹资料汇编》,2010年(以下简称《汇编》)。 [2]陈燕萍法官审理调解的案件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外,还有商事借贷、民事确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农村承包合同、拆迁、诉讼保全、保险赔付、劳动争议等案件。参见前注[1],《汇编》,第19~130页;前注[1],《报告》。 [3]可以比较一下陈燕萍法官与之前宣传表彰的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处理的案件数量(参见“基层法官的好榜样———法官金桂兰”,载《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日,第4版)。陈在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工作14年,处理各类案件3100件;而金在人民法庭工作15年,处理各类案件1200件。由于没有相关的人口变量,因此这个比较意义不大;但也大致可以判断陈燕萍法官服务的苏中地区矛盾、纠纷和案件数量比金法官服务的黑龙江东南部宁安县更多。 [4]在有关陈燕萍法官的司法故事中,已不时出现律师的形象(第36、89、112、131页);在金桂兰法官的相关司法故事中则从未出现律师的形象。 [5]“未成年人受伤索赔,女法官创新办案”,载前注[1],《汇编》,第101~104页。 [6]“一辆车冒出四个‘主’”,和“陈燕萍工作法”,载前注[1],《汇编》,第83、345~348页。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台账表明,全省110个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占全省民事案件的91•7%。转引自夏正芳:“‘办理民事案件,法官不能无为而治’”,载《陈燕萍工作方法研讨会论文集》,2010年2月,第10页。 [8]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内容被概括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参见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求是》2006年12期。2007年又提出“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参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扎扎实实开创我国政法工作新局面”,载《人民日报》2007年12月26日,第1版。 [9]例如之前对另一位优秀法官宋鱼水审判方法的研讨。参见本刊[《山东审判》]编辑部、济南中院研究室:“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专题研讨”,《山东审判》2005年3期。 [10]参见“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解读陈燕萍工作法”,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19日,第1版。 [11]参见苏力:“司法的合成理论”,《清华法学》2007年创刊号(比较分析讨论了宋鱼水和金桂兰两位全国优秀法官);苏力:“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载《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讨论了金桂兰法官)。 [12]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刑二庭副庭长,被广大青少年亲热地称为“法官妈妈”。参见“法官情,慈母心———记全国法院模范尚秀云”,载《人民日报》1998年3月23日,第3版。宋鱼水,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副院长;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参见“公正的力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上),载《人民日报》2005年1月13日,第1版;“和谐的分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下),载《人民日报》2005年1月14日,第2版。金桂兰,黑龙江省宁安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同前注[3]。 [13]参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18日,第1页;《人民检察》(湖北版)2009年11期专刊集中讨论了司法执法公信力问题。 [14]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黄松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黄松有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15]1994年的报道说,全国未达到法律大专程度的法官仍然近一半。参见周敦和:“从‘重视教育、重视人才’谈法官教育、培训问题”,载《人民法院报》1994年5月12日;吴兢:“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年,我国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载《人民日报》2005年7月17日,第1版。 [16]参见苏力:“30年司法制度变革的政治经济学解说”, (未刊稿)。 [17][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章。 [18]“据刚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据统计,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载《北京晚报》2009年3月9日。 [19]MichelFoucaul,tDiscipline andPunish:TheBirth ofthePrison, trans. byAlan Sheridan,Vintage Books, 1977. [20]前注[1],《报告》,第2页。 [21]参见“陈燕萍主要事迹”,载前注[1],《汇编》,第22、28页;陶艺芸、曹味东:“乡村女法官(上)”,载前注[1],《汇编》,第246页。 [22]参见前注[1],《报告》,第16、18页。 [23]例如近年来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四川泸州所谓的“二奶继承案”、广州的“许霆案”,以及成都的“孙伟铭醉驾案”等都是中院审理判决的新颖并棘手的案件。 [24]前注[1],《报告》,第1页;前注[1],《汇编》,第29、342页。 [25]参见《法院组织法》第20条。 [2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第8条。 [27]陈燕萍法官1999年判决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判例是一个典型。此案有诸多特殊情况:原告(伤者)15岁(未成年人),因打工右手残疾;法院判决被告雇主支付的数额并不很大(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总共20000元);此前,深圳、广州地区已有过几起工伤的精神赔偿案例;1997年3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的“贾国宇精神损害赔偿案”已经获得了社会普遍接受甚或欢迎,这为陈燕萍法官的“造法”创造了足够的社会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的基础;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江苏省内也不曾有过此类判决。 [28]可以参看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在人民法庭工作15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00件,90%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样是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上访缠诉,无一起违纪案件。因此,在人民法庭,尽管这也很难做到,却是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参见前注[3]。 [29]参见前注[1],《汇编》,处处。 [30]参见前注[1],《报告》,第2、13页。 [31]靖江襟江近海,与苏州、无锡隔江相望,是最早获得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之一,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2008年,人均主要经济指标领跑苏中,达到苏南“第二方阵”发展水平。参见前注[1],《汇编》,第3页以下。 [32]这可以同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比较,金桂兰所在的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人民法庭位于农村地区,辖区内有17万农业人口。参见苏力:“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3]马锡五(1898~1962),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他在任陇东分区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他的审判方式因此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34]参见“‘和谐法官’黄学军”,载《人民日报》2006年8月23日,第14页。 [35]参见汪晓东:“爱让法徽更闪亮———记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法庭审判员陈燕萍”,载《人民日报》2007年9月18日。 [36]我阅读的绝大多数陈燕萍事迹报道均出自记者之手,发表于各级报刊;而在学习宣传陈燕萍法官先进事迹座谈会上的发言者基本都不是从事审判实务的法官,有的———从职务上看———还是文艺人士。参见前注[1],《汇编》,第338~339页。 [37]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清华法学》2008年3期。 [38]参见“2005‘中国法官十杰’先进事迹”,载《法制日报》2006年2月27日。 [39]例如, 2007年检察院系统评出的“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中有4位女性,6位男性;并且大多服务于大中城市。这与“法官十杰”的分布形成了鲜明反差。而2009年1月揭晓的由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评选出的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中只有2位女性,8位男性———尽管在公安队伍中,男性显然数量更大,承担的工作更艰巨、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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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化馆是我国现有文化体系中基层的文化组织。从2006年起,通过北京朝阳区文化馆的介绍,我们参与了文化馆的部分活动,在北京、天津等地走访了多家文化馆,也采访了多位文化馆馆长。文化馆引起我们的极大兴趣,主要是想探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它作为一项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文化组织,对于中国未来的文化建设,能承担什么样的功能;二是这一基层组织在大的社会变局中的起伏波折,在这一过程中的挫败和实践,如何提供以变应变、用变动的方式处理新问题的经验。我们根据走访所得,通过对话的形式,展现我们对这一问题尚未定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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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和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相关之出土资料大量问世,“出土文献将改写中国思想史”的说法一度频繁见诸报刊。这究竟是一个严肃的命题,还是一个供媒体使用的口号,应予以审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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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应对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比做一场阻击战,在全国30多个地方战场上,重庆是打得最争气的之一;在全国地方国企系统中,重庆国企的表现也是最好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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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章太炎,既写其早年的革命贡献,也不为其晚年尊孔、反共讳;写蔡元培,既写其倡导新文化、改造北大的不朽功勋,也不为其"清党"事讳;写吴虞,既写其"只手打孔家店"的文化贡献,也不为其日常生活中维护封建等级制种种行为讳;写日后成为反共老手的吴稚晖,而为其早年所谓"献策"事辩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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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内教授建议抄底华尔街金融人才,此言一出,引起众多网友的反对。有网友质问,“把这些人找来重现金融风暴实现的过程”?作者危言的观点与这些网友相似,但是也有支持引进华尔街人才的声音。下面是危言同网名 gushen的人就此问题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