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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诚: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
    社会 2009/11/26 | 阅读: 1475 | 评论: 2
    《中国改革》意欲何为?! 周 诚自去年10月17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一文之后,已过去三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与去年12月初提出了“全面产权观(论)”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改革》杂志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突然在今年第1期发表了我去年8月12日发表在“价值中国”等网站上的一篇文章的摘要,更换篇名为《“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并发表了倾向性极为明显的按语,鼓动读者“讨论”。按语说:“一面是近四千万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无地、无业、无社保的失地农民,一面是‘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与以往本刊曾发表过的专家观点有一定差异。……希望大家继续讨论。”这表明,少数人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这是缺乏辩证观念的表现,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除了向该刊提出抗议等等之外,消除其不良影响的最有效途径便是公开发表我的最新观点。下面这篇文章,便是我的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目前,在我国关于土地自然增值分配存在着两种观点——“涨价归农(私)”与“涨价归公”,针锋相对地处于两个极端;两者都具有片面性——既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又都具有难以成立的一面。“涨价归农(私)”论是一种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理论,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认定农民拥有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权,即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注),而根本忽视整个社会,其中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在耕农民则更无缘问津,这就显然大失公平合理。如果完全按照“涨价归农(私)”的观点进行农地自然增值的分配,则失地农民便可在一夜之间暴富,必然不利于农民安心务农,改善农地质量,而且也会使附近的在耕农民产生同样情绪。实际上,考察土地自然增值的归属,应当与其产生的根源相联系,应当顾及社会各个相关方面的利益,从而,单纯的“涨价归农(私)”论便是不能成立的。“涨价归公”论阐明了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涨价”也并非由“成本”所决定,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然而,“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得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摈弃这种理论,而仅仅是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则意味着失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中便包含着社会对于他们的额外照顾甚至是恩赐,而并非失地农民本来所应得,从而从产权理论上来看便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由此可见,单纯的“涨价归公”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几个突出的实例,使得我们不得不进一步一分为二地看待“涨价归农(私)”论和“涨价归公”论,关注“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论、“全面开发权”论 实例之一:依据“涨价归公”的理论(英国的穆勒与美国的乔治),英国工党政府曾经于1947年—1953年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开发捐(Development Charge)将土地增值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此种举措未能长期坚持,除了执政党更迭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此种政策造成了地产市场萎缩而不得不放弃,即恢复“涨价归私”制。英国的此举表明,她看到了“涨价归私”制之弊,而企图通过“涨价归公”来兴利除弊,但“涨价归公”制的极端性——完全否定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从而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践中碰壁而归于失败。实例之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过去长期对于失地农民实行低补偿政策的实践表明,“涨价归公”曾经是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实际上遵循的不成文的政策原则。实行“涨价归公”制的出发点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行“涨价归公”制也具有严重的副作用——据估算,大约有近半数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明显的困难。有鉴于此,理论界一些人士极力呼吁实行“涨价归农(私)”制。实例之三:多年来,在美国的一些州,实行土地“开发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其要点是: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哪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此外,在美国的一些州,还实行土地“开发权购买制”(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 PDRs)。其做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付给一些拟保护的农地(以及一些空旷土地、自然资源等)所有者足够费用,将其开发权收购归政府所有,以便弥补土地所有者所损失的机会利益。由于政府受资金的限制,实行PDRs的明显少于实行TDRs的。美国的这种创新,非常值得重视。实行“涨价归公”制,完全否定原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只是保障了社会利益;在实行“涨价归私”制的条件下,则仅能保障失地者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换言之,土地开发权完全归公与完全归私,是两个极端,各自有其片面性,在实践中都会碰到严重问题,而其症结为“分配不公”。我国一些人士为纠正“涨价归公”之弊而主张“涨价归农(私)”,无非是重走1954年以后英国的老路而已,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并无任何创新。从而,汲取以上两者的优点而摒弃其弱点,便意味着应当实行“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制。美国的TDRs和PDRs,特别是前者,为我们创建“私公兼顾”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启示。在实行“私公兼顾”制条件下,每一块土地所者所平等地拥有的开发权不能实现时,便应当由获得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给予补偿;换言之,因规划而获得开发权者,不应单独获得开发利益。概括而言,实行此种办法,由开发者或政府对于按规划应保留的农地所有者予以开发权补偿,可纠正土地开发收益完全“归公”或“归私”之弊。从土地开发权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可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发权”论或“全面产权观”,即兼顾原土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则是由于,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在农地转非中贯彻“全面开发权”论意味着:优先充分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使其进入“小康”,无任何后顾之忧;剩余归公(归中央政府,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用于支持全国农村——其优先项目为对于在耕农民中的“相邻农民”、“基本农田农民”的开发权的适度补偿。归根结底,“私公兼顾”论、“全面开发权”论、“全面产权观”,是承认差别、调和矛盾、多方互利、和谐共富之论。 注:“开发权”是从英文 “ development rights”翻译过来的,其另译为“发展权”,笔者认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主要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按照惯例,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2. 人文教育与文化自觉:第一届中国文化论坛
    人文 2006/10/04 | 阅读: 2509 | 评论: 2
    近年来,教育部及国内的很多大学开始在人文教育上进行探索,北大的元培班、清华的通识教育都是一种尝试。各大学在人文教育上所做的探索,从根本上说,是在回应中国文明崛起、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现代大学能否担纲中国文明的崛起、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能否唤起中国人的文化自觉。首届中国文化论坛选择“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作为议题,决非偶然。诚如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主任李学勤所言,“这是一次与国家发展前景密切相关的重要讨论。”
  3. 高瑞泉:近代价值观变革与晚清知识分子
    思想 2008/12/17 | 阅读: 1297 | 评论: 2
    讨论晚清知识分子与近代中国价值观念变革的关系。
  4. 王晓明:陀斯托耶夫斯基的《罪与罚》
    文学 2009/02/21 | 阅读: 1287 | 评论: 2
    什么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关注的大事情,或者说,他认定的十九世纪俄国人的大事情?
  5. 章培恒:今天仍在受凌辱的伟大逝者
    文学 历史 2009/03/10 | 阅读: 2537 | 评论: 2
    顾颉刚先生女公子顾潮的《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这本书制造了太多的神话来吹捧顾颉刚先生,也有太多的对鲁迅的诬陷。
  6. 黄宗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
    经济 社会 政治 2009/05/20 | 阅读: 4627 | 评论: 2
    改革三十年来中国国家在旧体制和市场化的相互作用下,形成了一个比较独特的国家体制,它既是中国三十年来经济发展“奇迹”的能动主体,也是同时期凸现的社会和环境危机的主要根源。它既可能凝固为一个僵化的体制,也可能是一个仍然在“转型”中的体制。本文先讨论此体制和发展与危机之间的关联,再讨论其在运作中所显示的一些特点,最后提出对进一步改革的设想。
  7. 韩毓海:人间正道是沧桑--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7周年
    文学 影视 2009/07/07 | 阅读: 2056 | 评论: 2
    2009年的中国文化界和文艺界,正在发生着悄然、深刻而重大的变化。
  8. 程巍:文学革命发端史的几个版本
    文学 2009/10/13 | 阅读: 1399 | 评论: 2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大概没有哪一批革命者像文学革命家那样从革命的大幕刚一拉开就明确意识到自己在这场行将上演的历史大戏中的地位。
  9. 贾西津:哈佛:100%供需0%设奖
    社会 人文 2009/11/03 | 阅读: 1791 | 评论: 2
    哈佛:100%供需 0%设奖     漫步哈佛校区,始建于1677年、重建于1766年、如今作为教室和讲座厅的哈佛堂,近300年的马萨诸塞学堂,200多年历史的新生宿舍霍里斯和斯托顿,上百年的用“哈佛砖”建筑的约翰斯通门,工业革命时期帕默天文台的馆所,泰坦尼克号遇难者遗赠的威德纳主图书馆,还有古老的教堂、纪念牌,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名字,记述着一段曾经的故事。   散步时我又看到哈佛的一组数据:哈佛学院建校时殖民政府年拨款400英镑,加上哈佛的捐赠,到独立战争时学院基金连同地产租金不足1700英镑;独立战争结束之后10年,哈佛大学的基金超过18.2万美元;至1800年达24.2万美元;1909年达2000万美元;1971年已超过10亿美元;今年哈佛管理公司管理的捐赠基金则在349亿美元左右;哈佛的校友捐款率达48%。  “有界多口,外比内广”,是哈佛校园的特点,也适合哈佛的教育理念。哈佛是一个私立大学,也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它的学费非常高,但同时有一套发达的学费减免和经济资助制度。哈佛对学生的公开资助计划声称:100%满足必要资助需求,消除所有合格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障碍。2004年,哈佛宣布家庭收入低于4万美元的学生一概免收学费;2006年这一标准提高到6万美元,并准备提高到8万美元。在此基础上,2007年哈佛开始加强对中到中上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是收入在6万美元至18万美元之间的学生学费负担不超过家庭收入的10%。这就是哈佛学费对家庭经济负担的“0~10%”标准。年收入18万以上的家庭,如有特殊情况,特别是供多个孩子读书,也有可能获得部分助学金。略须说明的是,2007年美国家庭年收入中位线50223美元,18万美元标准属于7%的高收入阶层。目前,约一半学生获得因需而获的助学金,大约70%的哈佛学生获得学校资助,总额接近1亿美元。2004年全年,学校10%的经费用于助学金或学生资助,共2.63亿美元。  除学费减免和助学金作为主要途径以外,学校还提供工作机会。有专门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不是做学生工作的办公室,而是为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办公室)和咨询导师帮助学生寻找适宜的工作,补贴学费。学校保证提供与学期相符的工作机会,而且大多对其学习生涯有所助益,比如家教、研究助理、帮实验室、图书馆、校园、办公室或者老师工作等,学校导游也是其中一种。  第三种经济帮助途径是在校期间的无息贷款。不过,贷款被归为“自助”资金部分,各学校竞相宣布努力减少贷款比例的目标。普林斯顿在2001年成为了全美第一所“无贷款”学校,哈佛也正努力实现不需要贷款。学校工作的这些“成绩”和声明对我听起来颇有意思,因为在我的印象里,助学贷款属于“国家资助”,提供贷款是重要的工作成绩。比如我们的教育部2008年9月10下发的《认真做好2008年高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目前“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我觉得以上两种思路里至少有三点不同:第一,贷款属于“国家资助”还是“学生自助”?美国的大学认为,贷款实际是学生预支自己未来的资金,所以它属于“自助”部分。第二,贷款是教育机制的目标还是其消除的目标?对于美国的大学,既然贷款属于“学生自助”部分,教育有责任减少学生未来的经济负担,所以各大学以消除贷款作为自己工作值得自豪的成绩。第三,作为一种目标,是通过“不许”还是“不需”来达成?我们常常看到政策会采取“不许”、“严禁”、“务必”等强调再强调的方法来落实目标,而对于美国有助学贷款的学校而言,“零贷款”的目标却不是“减少”、“不再发放”的结果,而被表述为“新助学计划成功减少了贷款需求”,也就是说,在他们的思路里,一种不满意的现象也是理性的选择,所以既不是因为它存在就肯定它好,也不是改变人的理性否认它存在,而是通过发展条件使它不再有存在的必要。  在2005~2006学年,学费、租房、食宿、保险及其他个人开支,一年约需44350美元,一个国外学生的中等助学计划,大致有26500美元助学金、2000美元工作收入与1650美元贷款。哈佛不断发展的趋势是助学金覆盖面与额度的大幅度增加,而贷款逐渐消除。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哈佛不设奖学金。它坚持“经济状况盲取”和“入学后因需而定的经济资助”两条原则,从而认为:录取的学生都具有卓越的优异性,在这样情况下,以评优为基础的奖学金将有失公平。不过,哈佛学生常能获得外界各种奖项,据校长介绍,去年他们共计获得一千万美元的各种奖励金,加强了他们自己在校的资金支持。“助需不奖优”,倒令人想起中国教育古训:“有教无类。”  现任校长佛斯特在今年的毕业典礼上说:“我们必须谨记,不最广泛地把人才吸收进来,就不再是一个优秀的大学。高等教育在一个自由民主社会必须扮演‘机会发动机’的角色,美国高等教育的特质在于将广泛可及和识别卓越智慧结合起来。”“这是为什么哈佛过去的五年都在大力改进学费和资助制度的原因,它要真正让来自经济收入光谱不同层次家庭的孩子都上得起,同样重要的是,哈佛教育应被理解为对任何有才华学生的现实的可能性,不论他的经济条件。”  在消除经济障碍、开放教育机会方面,普林斯顿、耶鲁、斯坦福、芝加哥等很多学校都有类似计划,有些比哈佛做得更早、更完善。这种机制与事业性教育机构又不同,它是学费和资助分明的——高昂学费,是教育产品的价值;大量资助,是公平教育机会的理念。前者是市场自由的规律,后者是保障自由延续的制度。对于从计划事业转向市场经济的体系而言,用“可分性”与“排他性”来管理教育有偏颇。教育的“公共”价值,除了经济学家的计算,还含有一种人类的理念:人,生而平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责任编辑:田瑛)
  10. 翁贝托·埃科:互联网,简直就是信息减少的悲剧!
    思想 2009/11/19 | 阅读: 1480 | 评论: 2
    2007年3月,被誉为欧洲公共知识分子的翁贝托·埃科的来华访问,让媒体的密集“枪炮”对准了这个身兼小说家、哲学家、史学家、文学评论家、符号学家的教授。或是媒体的过度热情,让这个胖胖的意大利人高喊,记者们都来了,那我的读者呢? 在中国,埃科的第一批读者,恐怕还是因他在20年前出版的小说《玫瑰之名》,而认识这个被称作是“继莫拉维亚和卡尔维诺之后,意大利最顶尖也许也是唯一的大师级作家”。 埃科在中国有太多的译名,有太多的身份,作为小说家的他,不过是从48岁的玩票开始,谁知,玩得竟比专业作家要畅销和诡异。第一部小说《玫瑰之名》,行销1600万册,被翻译成近40种语言,改编的电影囊括欧洲电影奖项多项殊荣。此外,小说《昨日之岛》、《傅科摆》、《波多里诺》、《洛阿娜女王的神秘火焰》亦受追捧。 在北京的论坛上,埃科谈论的是后现代战争,表现出一个知识分子对世界的关注。他又去了上海,说以私人事务为主,其实是因为上海译文出版社将系统引进出版他的小说,此次先推一本《波多里诺》。记者获悉,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全彩版《美的历史》也于4月上市。 在《波多里诺》里,翁贝托·埃科再次表现出学者的博学。《玫瑰之名》呈现的是庄严神秘的中世纪,而这次他展现的是荒诞的边缘小人物的中世纪,也被看作是《玫瑰之名》这一发生在修道院里的侦探故事的续集。在法国《读书》杂志主编弗朗索瓦·比内尔有关《中世纪大爷波多里诺》的一文中,他说,这部有些类似流浪汉的冒险故事沿袭了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的叙事模式,糅合了中世纪的所有重要神话。在诸说混合之中,圣杯传奇、祭司王约翰的故事、东方贤士的神话以及假施洗约翰头颅的磨难依次展开。 虽然埃科在《波多里诺》中完美地再现中世纪的人物风情,但即使对欧洲读者来说,书也并不好读。比如作品的开篇用编造的难懂方言写就的20页文字叫人无法喘息,而这早有先例:《玫瑰之名》中插入大量拉丁语句子,第二部小说《傅科摆》又在开篇引用了半页希伯来文。作为哲学博士,埃克明白,只有伴随着离题与焦虑,知识的获取才会有如此强烈的趣味。关于写作,埃科意在弦外之音。 虽然埃科善于在故事中“游戏”,并不在意读者如何阅读。比如,盛传的“一切阅读都是误读”是他的名言,但他却予以澄清,“我写了至少两本书,是为了反对误读的,而并不是说‘一切阅读都是误读’”。 就此次译文社全面推出他的作品,主持引进和译介埃科作品系列的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助理赵武平认为,埃科在语言学、美学、文学批评和符号学上的杰出贡献,影响限于高端学术领域。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以及作为杰出小说家的社会政治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吁求,以及风格独具的文学成就,人们的认识更多限于报刊介绍,系统阅读和理解的条件并不成熟。埃科的身份太过复杂——学者、编辑、电视主持人、文化批评家、公共知识分子、美学家、符号学家,要想完整接受和理解这样一个所谓“当代达·芬奇”式的文学巨匠,系统翻译出版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先前的协议,上海译文出版社取得埃科所有重要文学作品版权,其中包括《玫瑰之名》、他最具文体试验创新特质的小说《昨日之岛》、以埃科童年生活为背景的《傅科摆》、他进入新世纪之后最新的小说力作《波多里诺》和《洛阿娜女王的神秘火焰》,以及他的学术代表作《康德和鸭嘴兽》和人文思想随笔集《密涅瓦火柴盒》。 2004年,埃科曾接受法国《快报》专访。法国记者称他声音响亮、清晰,就像在讲台上,做着手势,一口漂亮的意大利语。进入文字的世界,仿佛进入一座修道院中,虔诚之极神采奕奕。谈过了他的小说,让我们来看看他是怎么谈欧洲的,谈符号学的,谈文化一体性的。 □明天的欧洲,主导语言是哪一种?一定是英语吗? ■你们瞧,不管在世界上哪个地方,总必须有一种媒介语言。非洲人发明了斯瓦希利语,非洲大陆大范围地区都懂这种语言。早先,媒介语言是拉丁语。后来,几个世纪都是法语。现在,是英语。地球上没有任何强权可以指定一个民族的语言或一种媒介语言。语言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生物学意义的力量。撇开来说,英语的优势地位,是由于历史或语法上的原因,人们更容易掌握它,法语、意大利语难度则要大些。英语,乱说也可以让人懂。讲英语的人什么都接受。也许过半个世纪,大家说的都是阿拉伯语或汉语!不过,就像我在研究语言的书里写的,我重复一下,不可能指定一种语言。除非大家全通晓多种语言! □大众化对欧洲是个威胁吗? ■是,肯定是。我就生活在一个被大众化统治的国家。大众化,是对不存在、不明确的主体的直接情感诉求。 □电视造成了大众化? ■不,电视只是让大众化更现代化了。墨索里尼当年是在10万名迫于威胁的听众面前高谈阔论,今天则是4000万电视观众,而且他们并不是被迫坐到电视机前面的。电视让大众化现象现代化了。所以说,该责怪的不是贝卢斯科尼,而是投他票的那些人! □“以前我没有决定,现在我不再确定。”您在最近出的书里写过这样的话。多年来,您研究符号和密码、美学、语言、交流,等等等等,不多列举了……您一直都没有确定您的研究对象? ■年轻的时候,一位老师告诉我:“我们从生下来脑子里就有一种想法,然后我们一生都在发展这种想法。”我就纳闷:“人生难道就不可能有点变化?”等快到50岁的时候,我发现老师讲的是对的:我这一生其实都在延续一种想法。唯一的问题是我过去不知道这种想法是什么! □现在呢,您知道了吗? ■我大概正在明确。我太喜欢符号学了,我越来越被世界并不存在而只是语言的一种产物的可能性吸引。所以,我主要的疑问就是:世界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您找到答案了吗? ■我……就像真正的现实主义者约翰·塞尔说的,不是他说事物存在还是不存在,他只是怀疑事物存在的可能性。 □那您也是现实主义者…… ■可以这么说。只是,写那些傻家伙,我也许感觉有罪。我更愿意相信他们存在,不用我个人负责。 □您称得上博学。您为什么会对语言感兴趣?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已经开始写作,不过写得不怎么样……十岁时,我写过一个40来页的东西,后来一次搬家把它找了出来。那个主人公,我起名叫“历法”,他在一座岛上建立起一种文明,他描述自己是怎样创立了岛上的语言、宗教、习俗……最后,他坦白:“请你们原谅,我对你们撒谎了。我不是神,也不是创立者……一切都是假的。” □后来的游戏已经出现了……您童年是生活在法西斯统治下,当时墨索里尼似乎要退回意大利文化的原始状态。 ■没错……不过墨索里尼的儿子维托里奥是美国电影的狂热爱好者。美国书、美国电影、约翰·韦恩和加里·库珀演的片子,不断都可以看到。别忘了,意大利移民潮很厉害,一直都有人从美国过来。到1942年,法西斯政权才对美国人进意大利关上大门。米老鼠没了。美国成了禁忌。 □您大学时候很快就对语言感兴趣,顺序是这样的:艺术、哲学、符号学……现在还有科学,您书里有技术性的东西。 ■曾经有些时候,哲学拒绝讨论心智,因为心智是看不见的。现今,认识问题已经成为核心问题。科学的发展让人们有可能触及以前看不见的东西,同时也让符号学提出疑问:我们对事物的感知是怎样由语言建构起来的? □在美国,有人反对某些哲学家的晦涩,说是学究式的卖弄。里面可以看到一些法国知识分子的影响,他们晦涩的学术语言有时掩藏了一种模糊的思想。 ■情况不完全是这样,帕斯卡尔或者笛卡儿的哲学语言就很简单、很通俗。甚至柏格森,他说的概念复杂吧,但他的语言并没什么玄机。20世纪后半叶,事情变了。为什么拉康的法语那么难懂?因为他的句法不是法语句法,而是德语句法!真的,1960年代,德语真的侵入到法国哲学领域。 □文化差异的影响最终大过语言差异? ■每种语言都提供了一种世界的模式。这也是为什么试图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语言是不可能的。必须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语言多样性是财富。这是不容辩驳的,这大概与人的本性有关。可以很长一段时间抛开这笔财富,比如出现一种语言占优势的现象:先是希腊语,再是拉丁语,再是法语,再是英语……我相信,渐渐会有两种语言同时占优势的状况。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人还有可能“博学”吗? ■我们有的信息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在网上书店得到的信息并没有在巴黎大学附近小书店里得到的多。电视频道多了,我们得到的信息反而少了……我上网查参考书目,出来一万多条,有用的信息没什么。互联网,简直就是信息减少的悲剧!我们有可能个个都是自学。
  11. 劉紀蕙:藝術─政治─主體:誰的聲音?--論後解嚴與後八九兩岸當代美術的政治發言
    艺术 2010/01/20 | 阅读: 2612 | 评论: 2
    一、 藝術-政治-倫理:內在扣連的弔詭二00七年國美館舉辦了「後解嚴與後八九──兩岸當代美術對照」的展覽,邀請兩岸當代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藝術家參展。策展人在展覽手冊中提出了幾組關鍵性概念,包括:「奔赴旭日而顯現的力量──政治發言」,「鏡土回望中自我的尋索──文化主體和身分認同」;「個體、生命、環境:個人內在對映社會現實的容顏」:「聖像無名,人性妄念中崩解的家園──江山無言」,「資本主義下華美的仿充:消費反諷」。 [1] 顯然,策展者在對照了台灣解嚴之後與中國大陸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的藝術發展觀察到了這幾個現象。這幾個標題中最引發我的興趣的,是其中有關「政治發言」的概念,因為這個概念一則牽引了兩岸當代最為敏感的文化脈動,再則其實也揭露了文化主體、身分認同、聖像、家園等問題的悖反面向。「奔赴旭日」而顯現的力量,是解放性的革命精神嗎?是從黑暗到光明的政治性運動嗎?藝術的政治發言,真的可以使我們奔向旭日嗎?我們如何想像光明的景象?「奔赴」的運動如此單線進行,是逃避黑暗處的恐懼,還是被某個光源吸引?理性概念所投射的光明圖像是否不容許任何陰影存在?黑暗處還有什麼是我們必須回頭檢視而無法輕鬆拋棄遺忘的呢?「奔赴旭日」這四字的比喻已經充分展現了「政治發言」的內在弔詭。到底什麼是政治?什麼是政治發言?政治是區分敵我、連結盟友、打倒黑暗、邁向光明的運動嗎?政治發言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反覆看到的國際政治斡旋、台灣政府的官方發言、或是聯合國代表性發言與多數國決策機制?政治是選舉期間不斷強化敵我意識的政黨鬥爭,或是政治掌權者治理技術中的權力利益交換?政治發言,所代言的是被剝奪權利的人民嗎?是在無法發言的黑暗處衝向光明,爭取發言位置的聲音嗎?在政治操作與單一理性光源之下,人民如何不被想像為不具個性與面貌的群眾、或是代表政黨單一立場的選民?人民的聲音如何以具有主體性的方式出現?談論到主體的問題,我們又必須面對主體如何不會為了服從於概念先行的意識形態,而成為從屬於此象徵系統可被使用交換的籌碼?藝術家的政治性發言如何不會為了附和當權者的政治立場,而成為傳播與複製其政治理念的工具?有關藝術與政治的扣連,一九三0年代德國納粹時期第三帝國藝術就是最好的例子。當時非常著名的女導演蘭妮‧麗芬絲妲(Leni Riefenstahl)的攝影,無論是取鏡、構圖、角度、光線與色調的選擇,或是剪輯的節奏,都是一流的。我們到今日仍舊會欣賞她的作品,她所拍攝的紀錄片,包括奧林匹克世運比賽、納粹黨員大會,精彩地呈現了純粹的力與美的結合。可是,她的作品也展現了一個問題,也就是蘇珊‧桑塔(Susan Sontag)所討論的法西斯美學的問題。 [2] 從蘭妮‧麗芬絲妲的取景、角度、剪輯的節奏、乾淨俐落的線條、強烈的明暗對比,我們不斷被暗示與導引,而朝向期待看見龐大的群眾力量或是身體顛峰極致狀態的出現。人民通常是不可見的,但是,人民集中的力量是可見的。當人們看到同類的人群被聚集而成為可見的區塊,會產生訝異、欣喜、感動與融為一體的情緒。在此情緒渲染之下,人民被組織在國家的形式之中,成為國家意志所塑造的藝術品。集體的造型在集體的隊伍中出現。愛國的兒童與年輕人、老弱婦孺、中產階級、工農階級等不同社會角落的人,都會在這種構圖與節奏中,欣賞軍隊國家的力量,也感受到自己屬於一個強大共同體的喜悅。九0年代被訪問時,蘭妮‧麗芬絲妲堅持強調她的創作是純粹的藝術作品,沒有任何政治目的。 [3] 她的確是非常專注而敬業的藝術家。但是,在她的創作歷程中,猶太人開始被逮捕,戰爭局勢開始擴大,她雖然沒有參與政治決策,但是她敏銳地看到了她所景仰的希特勒所看見的圖像,也掌握了時代的感受性,因此她的作品充分展現了希特勒所欲望的國家形象,同時也讓德國民眾分享了國家擴張的高昂感受以及渴望獻身的熱情。不僅蘭妮‧麗芬絲妲的作品呈現德國第三帝國藝術風格,當時幾屆的第三帝國藝術畫展都出現了大量的共同特色:希臘式古典男女健美軀幹與勻稱比例,對於軍人保家衛國的推崇,對於土地與勞動力的歌頌,對於母親培育下一代的讚揚。 [4] 這些特色共同支撐著納粹以土地與血源所建立的國家神話,而這些畫展以及當時海報宣傳圖案中反覆出現的主題與視覺修辭,讓我們注意到一個時期的美感或是感受性並不是僅屬於個人直接而自發的美感,反而似乎是在特定的觀看角度下被構成,間接聯繫著特定的理性概念與政治立場。當我們說藝術有政治性的時候,藝術作品不必是一個政治宣言或是軍方海報,任何視覺圖像的製作早已經共同參與了某種共同的美感訴求與感受體制。德國第三帝國的老百姓起而宣稱自己是德國公民、捍衛國家民族尊嚴、唾棄猶太人或是嫌惡當時被禁止展覽的頹廢藝術時, [5] 大陸文革時期的紅衛兵大聲呼喊「造反有理」而毀滅各種文物、迫害文人時,或是台灣戒嚴時期人人堅定地要求反共復國、追求中原文化理想而進行文化清潔運動而自律時,這個體制內出現的主體到底在什麼位置之下觀看或者被看,或者被要求出現?從歷史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人民成為可以透過教育體制、文化政策、意識形態與倫理規範所宣導而雕塑的造型藝術。 [6] 不只人們的思想與政治立場,甚至他們的迷戀、激動或是厭惡的感受性,也會在長時期的文化氛圍中被塑造出來。人們會渴望看到特定的美、特定的姿態、特定的情節與結局、特定的精神領袖,也會唾棄特定的對象:這意味著人們的感性也被結構成為一個政治體制。法國當代哲學家杭席耶(Jacques Ranciere)所討論的感性的分配政體(regim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sensible),正是處理此感性結構與美學政體的問題。他指出,我們透過感官所認知不證自明的事實,或是辨識相同與區分事物之內的相對位置與功能,都涉及了原先就被架構的感受性體系,也牽連了共享與排除的邏輯 [7]; 也就是說,我們對於形象的好惡,甚至對於形象產生出自發的身體性厭斥,表面上是美學或是倫理的問題,其實涉及了更為根本的感受性的體系。影像並不僅只是美學問題,也不僅只是道德或風化問題:我們判斷影像的真實性、功用性、合宜性、美與醜、是否神聖或是褻瀆而該被禁止,都涉及了感受性體系的分配邏輯。這個感受性體系的邏輯,或是決定此結構的最高點,就如同光源一般,照亮了光明處的範疇疆界、大小細節與層級關係。依據此感受性體系的邏輯,我們會對特定事物感受到吸引或是排斥。決定此感受性體系的最高點,時常是依據該社群所共享的習慣性關係結構,也就是人們的倫常習性,或是杭席耶所說的社群習性邏輯(the logic of ethos)的問題。影像與社群習性邏輯之間的關係,就是杭席耶所說明的影像的倫理政體(ethical regime of images)之問題。 [8]由特定社群習性而衍伸的規範,便成為具有規範性的倫理(ethic)。倫理判斷先於法律條文與道德規範,屬於個人自由執行的範疇,具有驅使主體主動執行的能動力。然而,這個以社群習性為出發點的倫理立場,卻同時也牽引了美學判斷與政治行動,而以社群所遵循的理性光源來區辨同異。我們所看到的美、善與可見性的層級區分,時常是以此內在的倫理體系或是社群習性邏輯為中心而所投射出的影像。影像中所出現的「壞物件」(bad object)也是此倫理意識形態以及其所牽動的複雜的強烈情感所事先決定的。當社群的共同性被強化、建立共識、進而規範美學體系時,其實也建立了美學領域內的規範體系與警察制度(policing)。具有區分善惡好壞與我群他群的倫理立場,帶有辨識與命名的權力位置,當共同體的集體共識與共處常態的論調成立時,就是巴迪烏(Alain Badiou)討論過的倫理意識形態。 [9]「惡」便會在倫理意識形態之下透過政治而產生。「惡」是占據了定義「善」的位置的社群所決定的,而執行此善惡命名與排除「惡」的倫理意識形態,反而是真正的「惡」的起點。弔詭的是,善惡之分的倫理意識型態反而是區辨美醜與敵我的美學與政治操作的基礎。 當我們說一個時期的藝術作品可能會有共通的美學風格、重複出現的母題或是美感經驗,這意味著某些視覺圖像在特定時期會激發人的熱情、激動、憧憬或是溫暖熟悉的鄉情,而且,這些視覺語彙會不斷以不同面貌被複製。在這些視覺圖像的背後,其實隱藏了某種主體位置與疆界,或是某種倫理意識型態,而這個疆界劃出熟悉與陌生的分隔。文化政策的新聞檢查、出版控制、禁書、燒書、禁止使用方言外語,都是執行此疆界的劃分。將藝術區分為健康或是頹廢,好或是壞,屬於社群或是不屬於社群,也是疆界的設立。這種隱藏的主體結構召喚,不僅只出現在美術館或是美術教育的現象而已,因為藝術家所呼應的是更全面的話語環境或是文化場域。在長時期的教育之下,在報紙、電視、電影、文學、戲劇、紀錄片、新聞短片或是政論性節目中,不同的主體自發地完成類似的語彙與立場。中國大陸文革時期樣板戲《紅燈記》中眾人舉著手指向著紅燈的圖像反覆出現在當時的海報或是繪畫中,或是台灣戒嚴時期人人心中總有一個小警總,要自我警惕檢查,都是典型的例子。我們不免要問:一個歷史時期的視覺語彙和主體行動的距離?什麼會如此接近?到底誰在表演這些姿勢?擺出這樣的姿勢時,表演者心中的圖像是什麼?這個圖像是要給誰看??什麼我們會以這樣的姿勢讓自己進入已然決定的語彙結構?圖像中習慣性的觀點與姿態,其實已經以暗喻的方式說明了一個歷史主體將自己鑲嵌入象徵秩序的位置。主體的身分,建立於他所認同的象徵體系。「我」認同這套體系,「我」是一個主動、自發而具有能動力的主體,「我」占據主詞的位置,主動執行一個句子結構已經決定的位置。我們無法迴避的問題是:藝術主體在何處呢?難道所有的藝術都是被感覺體制所程式化與事先規範的嗎?藝術主體一定是在這樣的語彙和語法之下被牽動的嗎?台灣戒嚴時期與中國文革時期,同樣都充滿了被政治立場感染的藝術,台灣解嚴與大陸六四之後,是否為藝術家開放出了更為寬廣的發言空間?藝術家如何與威權歷史對話呢? 二、 戒嚴與解嚴:戒嚴心態解開了嗎?後解嚴與戒嚴無法分開談論,因為後解嚴連繫著戒嚴的歷史。台灣戒嚴時期,政府除了進行思想檢查與政治犯囚禁等高壓措施之外,更以強制的國家力量規範語言與文化政策。一九四六年開始,政府陸續頒佈一系列廢除日文版報紙雜誌、日文唱片、禁用日語寫作、全面禁講日語、塗毀建築物與橋樑日文字樣等法令。 [10]這些法令的執行,使得成長於日本殖民時期、接受日文教育、僅以日文書寫、必須藉由日文書籍雜誌來接觸資訊的台籍人士,陷入文化沙漠與思想禁忌的狀態。更為嚴重的,進入六0年代,透過語言而進行的控制延伸到禁用台語、禁止台語歌曲、電影、節目。 [11]語言政策造成了台灣社群之內的高下等級。不熟悉國語、無法流暢地以中文書寫的台籍人士,無法進入公職或是教育體系。使用台語,被視為粗鄙。帶有台灣腔的國語,也會被恥笑。戒嚴時期,或是非常時期動員戡亂法,禁止的不僅只是集會遊行、出版、結社、兩岸通信通航,也不僅只是思想檢查與緝捕通匪嫌疑,更是透過語言教育與文化政策,建立人們的熟悉、安定與正常的界線,而讓人們對於界線之外的陌生、混亂、不正常,抱持著敵意。這個敵意,存在於台灣社會內部的各種族群區隔之間。戒嚴時期所頒布的例外狀態與動員時期戡亂法,正如同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所分析的,是以法之命名與規範構成主體,也限定了主體。此法就是象徵秩序,是以父之名所執行的禁令,命名同時亦排除與犧牲了範疇之外的狀態。但是,執行戒嚴法的同時,藉由宣稱維護法之常態而執行例外狀態的禁令,卻展現了去法之力(Force-of-Law),而終止法的運行。 [12] 解嚴,解開了持續近四十年的戒嚴狀態,打開了各種成文法的禁令。報紙、出版、黨社解禁、兩岸通航、國民大會改選,這些改變顯示台灣社會快速地拋棄了過去數十年被冷戰結構與政治意識形態僵固的心態。但是,戒嚴時期的語言與文化政策所引發的內在戒嚴心態,卻不容易化解。中國大陸的狀況一則較為複雜,再則也顯得更為單純。文化大革命是在嚴酷的勢力派系鬥爭之後,靠著毛澤東的政治魅力,全面鞏固權力與人心。文革結束之後,八0年代開始了所謂的新時期,各種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文藝理論與文藝實踐同時發生。但是,中國八0年代新時期對於文革時期的檢討,被侷限在四人幫與政治鬥爭之上。對象雖然具體,卻是個替代物,政治體制背後的問題癥結始終無法被質問。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八0年代全面發動的各種言論,又再度陷入封鎖狀態,而在九0年代被一批強調經濟、資本、社會快速發展的趨勢取代。在快速的社會結構與政權轉移之下,藝術家最常處理的題材,便是將威權時代的政治領袖或是代表性的意識形態圖騰當作既成物,藉著構圖上的引用、擬諷,而進行解構。毛主席、小紅書、解放軍英雄等等修辭不斷出現,例如王廣義的《毛澤東AO》、《大批判系列》、《唯物主義者》、《人民戰爭方法論》,王子衛的《老毛打滴》、《無望》、《插曲》,劉緯的《軍人系列》,岳敏君的《轟轟》,徐一輝的《讀書小孩》、《一堆小書》、《焚燒的小書》。文革時期反覆出現而長時期深刻影響思想的政治圖騰,成為畫面上的現成物,被支解、變形、破壞、嘲諷,而產生笑謔式的諷刺距離。這些以政治圖像作為嘲諷對象的畫作意念直接而鮮明,打破禁忌的同時,也引用了懷舊物件,而恰好成為消費視覺圖像的商品。此類畫作正是國際藝術市場所期待與欣賞的典型。但是,整個時期的創作想像力卻因此單一的批判位置而如同公式般反覆複製,出現了大量重複的視覺語彙。 岳敏君《轟轟》(1993) 王子衛《無望》(1998) 徐一暉《讀書小孩》(1998) 王廣義《大批判—NIKE》 (2005)解嚴前後,台灣文藝界也瀰漫著具有批判性與爆破力的後現代風潮,無論是本省籍或是外省籍的文化人、文學家、劇場工作者、藝術家,都參與了這場控訴儀式,直接或間接地表達了對於國民黨威權體制的懷疑、憤怒與不滿。其中也出現了不少對政治威權人物聖像的解構,或是拿標語口號型態的集體行為開玩笑,例如楊茂林的《台灣製造/明天會更好》、吳瑪俐的《愛到最高點》與國旗蛋糕、《愛國旗》,倪再沁的《台北怪談》。這一系列笑謔式的嘲諷作品選取了意識形態的代表性物品為對象,直接針對政治時局激烈的批判。 [13] 這些作品雖然會令人莞爾一笑,但是,正如同中國大陸所重複出現的毛話語或是小紅書,過於靠近批判式宣言,而陷入了其所批判對象的邏輯,被侷限於簡單的意念陳述。 楊茂林《標語篇Ⅵ》 (1990) 吳瑪悧《愛到最高點》 (1990)吳天章在八0年代中期到九0年代初期所持續創作的一系列作品,也展現了旺盛的政治批判力。早在八0年代中期,吳天章就已經被倪再沁誇獎為最具現實意識、最具政治敏銳度而直接回應台灣政治局勢的青年畫家。 [14] 解嚴前後,各種形式的抗爭都非常激烈,從街頭到議會,到處都是憤怒的控訴與肢體的暴力。吳天章的畫作中充分呈現這種爆破式的憤怒與控訴。不過,從《關於紅色的傷害》系列(1986)、《傷害世界症候群》系列(1986)、《台灣傷害》(1986)、蔣介石、蔣經國、毛澤東、鄧小平幾個統治者系列(1990)、《合成傷害》(1993)、《傷害告別式》(1994),吳天章所處理的不僅只是控訴戒嚴時期的政治迫害與對於政治威權領袖的反諷,他同時也暴露了當時的集體社會心態:台灣在戒嚴時期的社會到處佈滿紅色警戒區,處處可能有匪諜,思想的警戒區像是碉堡與監獄的封閉空間,人人都隱藏在集體一致的思想與行動中。幾幅政治領袖的圖像畫面上,更展現了集體的強制力:巨大如同金屬一般有控制力的剛硬雙手、前進中的軍人隊伍、沒有面部五官的群眾、舉手吶喊的群眾、以及重複出現的被暗殺、被迫害者的犯罪現場。這一系列的畫作具體地匯聚了強制、集體、迫害、創傷、受難、無法說話、無法看、被集體壓抑的視覺語彙。 吳天章-傷害世界症候群Ⅰ-1986 吳天章-關於紅色的傷害Ⅰ-1986 吳天章-關於毛澤東的統治時期-1990 吳天章-關於蔣介石的統治時期-1990集體性、壓抑、恐懼與傷害的視覺語彙,相當真實地反映了戒嚴以來的大眾心態:不斷被要求的集體行動、忠誠與服從的宣稱、祕密消失的人口、長時期被跟蹤監視的生活、不敢討論政治、不敢追問問題、資訊與思想真空。所謂恐共,或是小心匪諜,其實只是恐懼心態的代名詞,真正引發的是人們內心架構的思想圍牆以及畏懼跨越的界線。九0年代的台灣,展現了解嚴前後社會動盪與衝撞力的後續效應。台灣意識高漲,本土轉向的意圖處處可見。七0年代,人們會以中國人自稱,文學中流露對於神州、中原、故土、龍的傳人的憧憬;到了九0年代,「中國人」卻是個引發敵意的稱謂。戒嚴時期的語言與文化政策所引發的內在戒嚴心態,此刻卻以逆反的方向發酵。幾次選舉,街頭出現對立政黨支持者近距離的激烈對罵,甚至肢體衝突。台灣的家,台灣的鄉親,台灣意識,台灣精神,台灣主體性──這些詞彙成為最容易出現的政治籌碼,以相對於「外省」或是中國。從台灣美術界在一九九三年引發大量爭議的台灣意識論戰,便可見當時氣氛之端倪。 [15] 九0年代中期以降,台灣意識以成定調,大量的本土色彩或是二二八悲情浮現於再現的檯面。吳天章在九0年代所處理的台客系列也被稱呼為「透過民粹和民俗色彩,而建立了一種另類的台灣主體觀點」,以至於「適時的提供了一個修補自我的文化機制」。 [16] 如果吳天章提供的是一種「另類的台灣主體觀點」,這絕對不是歌頌民俗色彩的民粹精神,也不是不斷修補自我的文化機制,而是不斷暴露自我醜陋怪異的負面技法。這個負面技法,或許可以稱之為「非-家」的技術。吳天章的「非-家」系列是我感興趣的問題。我認為他的作品相當有代表性地呈現了九0年代到近幾年政治性反思的一種重要面向。三、 吳天章與政治性「非─家」系列:對於「鄉土倫理」侷限之思考相對於家鄉的安頓、熟悉、穩定與可信任,我注意到吳天章九0年代以來不斷處理的是家的怪異、詭譎、密謀、陌生與不安全。這個「非-家」,不僅只是英語世界所熟悉的佛洛伊德語彙中的詭譎怪異(uncanny),而更靠近佛洛伊德所使用的德文unheimlich,非家。根據佛洛伊德的說法,‘Unheimlich’ 是「熟悉如家的」(‘heimlich’ [‘homely’] )與「本土的」(‘heimisch’ [‘native’])兩個詞彙的相反詞。然而,德文中「家」這個詞彙也攜帶了秘密、可怕、不和諧、不值得與不熟悉的意涵。 [17] 吳天章藉著一系列的作品,將「家/鄉」的內在悖反與矛盾揭露出來,圖像中的曖昧複雜細節,帶領我們進入另外一種不同的政治性發言,不同於指控性的政治訴求。我們在吳天章於1994年所完成的《傷害風景》中,可以觀察到從1994到1997的「非-家」系列具有徵兆性的起點。在這一張帶有夢幻色彩的「風景」照片中,畫面的背景是隱入黑暗的房子,前景中心是被聚光燈所照亮的一塊空地,沒有人物,沒有主體。這個被光線聚焦的空白位置,展現了一個象徵性的姿態。不再《有傷害告別式》之前反覆出現的受傷、受難或是控訴的主體,而只有被抽空的注意力中心。沉默而無法言說的畫面中心是被隱藏的內心風景,如同句子結構中被藏起來的主詞或是核心意念,暫時擱置。畫面四周被吳天章花了許多心思反覆經營的斑爛耀目的畫框,更為喧賓奪主地以一種令人不安的炫麗逼視觀者。 吳天章 傷害風景 1994 吳天章-傷害告別式Ⅰ-1994 這個令人不安而鮮艷油亮的畫框在他往後一系列的作品中持續出現,從一九九四到一九九七年,從他的《春宵夢》系列(1994)、《親蜜家庭》系列(1996),到《戀戀紅塵》(1997)與《紅塵不了情》(1997),還加上了喪禮使用的塑膠花與霓虹燈,到了《祝你》(1997)這幅畫之後,這個系列就暫停了。吳天章曾經說過,自幼撫養他的祖母在這段期間過世,家中也發生了一些變故,這是引發他畫作轉型的起因。不過,這些事件其實只是勾引出畫家內心基本的不安全感的觸媒。透過視覺圖像,他可以不斷勾勒出這種底層的不安全感。我們若將這一系列的畫作視為一個漫長的說話過程,我們可以看到扣連這些作品的,就是「非-家」的主題。吳天章將幼年在父母與祖父母家中輾轉遷移的不安,以及童年成長時期所經歷的五、六0年代的歷史記憶,透過視覺細節慢慢鋪陳出來,包括左營春秋閣水手的冷戰記憶、帶有洛可可風格的照相館佈景、女學生的白衣黑裙、上海流行的香菸牌廣告美女、李石樵畫作中上海女子與大稻埕群眾的交遇、侯孝賢《戀戀風塵》海報中天真的少男少女──這些圖像似乎展現了對於往日時光純真年代的緬懷,實際上卻是反覆處理五、六0年代外省人與本省人初次遭遇媾和的歷史時刻。文化的遭遇就像情慾的媾和,在純真年代與建立新家園的同時,處處隱藏著密謀、挑逗、設計、陷阱、迫害與危險。《戀戀風塵》海報中天真的少男少女被塑膠花、紅領結與乒乓球塞住嘴巴或是堵住眼睛,重複了吳天章過去的傷害系列的母題;而在《親蜜家庭》系列中,這種媾和之下的挑逗與危險則明顯地暴露於家庭的場景中。 吳天章-春宵夢Ⅱ-1995 吳天章-春宵夢Ⅳ-1997 吳天章-戀戀紅塵-1997 吳天章 紅塵不了情 1997 吳天章-親密家庭-1996 1997年的《祝你》雖然是靜物畫,卻是相當抽象的,或說是更為不寫實的作品。這幅畫的畫面上擺置了他的「非-家」系列的重要母題:色彩俗麗的面具、孔雀羽毛、假鑽、塑膠水果、舊日時光的老相片、閃耀光澤的絨布。這些視覺細節的拼貼,雖然是靜物畫,相當類似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曾經分析過的「欺眼畫法」(trompe-l’oeil):在拼貼物件的平面上,「引發美學快感的,不是現實世界中的熟悉事物,而是在泯滅真實感之下所產生的尖銳負面快感。……一件件孤立隔絕的物件,被遺棄,如同鬼魅一般,不被鑲嵌於任何行動或是敘述之中,卻引領我們回溯已然失去的現實卻縈繞不去的依稀回憶,如同在主體還未擁有自我意識的前世之復返。」 [18] 吳天章「非-家」系列的畫面背景只是一種藉口,他真正琢磨的,是所謂的台客系列的俗豔元素。原本熟悉的影像,被安裝上同樣是過於熟悉的廉價添加物,面具、孔雀羽毛、假鑽、鍍金項鍊、衣服滾邊與亮片,卻使得原本熟悉的影像與熟悉的物件反而呈顯出突兀的不熟悉感,而令人感覺不舒服,似乎被勾引出什麼不愉快的記憶。這件作品為他在九0年代中期所製作的「非-家」系列作了一個有效的總結。 有人指出吳天章使用這些俗豔而帶有土味的物件,有意隱射臺灣常民文化中強烈的「替代性」以及「 偽造」性格,但這些物件卻擁有一種騷動的生命力。 [19] 正如「台客」這個詞彙從最初帶有族群歧視與貶抑排斥的稱呼,轉變為九0年代年輕人自稱「以台客為榮」,甚至出現了「台客美學」的論述。 [20] 然而,在展現此俗艷騷動的生命力之同時,吳天章也將這個名詞對他以及與他同時代的人所造成的不舒服感受放置到畫作的表面。吳天章年少時從基隆到台北唸書,被僑生或是外省學生譏諷為「台客」,意思是他的口音與穿著都很俗氣。這個帶有族群歧視的標籤始終帶給他或是他同時期的台灣人深刻的劣勢感與無法言說的創傷經驗。台灣社會內部的自我層級化與排除,都在「台客」這個字眼中表露無遺。吳天章將這種被層級化的「台客」劣勢感不斷以油彩與劣質品堆積在畫面上,並揉合了大膽的挑逗姿態,讓觀者感受到戒嚴時期族群歧視之下被觀看者的複雜位置,而感到強烈的不安。吳天章曾經說過,這些作品中暫時而過渡性的物件,廉價虛假的人工寶石、塑膠花、墨鏡、化妝舞會面具、衣服上的金蔥亮片、照相館中的洛可可風格佈景,都像是電子花車與鐵皮屋的台灣文化,俗氣、虛假而暫時性。 [21] 如果這些廉價與虛假的物品代表了「騷動的生命力」,那麼,這種以粗俗膚淺而虛假自居的生命力騷動卻會令吳天章不安。這些假物件與表面泛著油亮光澤的畫框,使他聯想起小時候在基隆所看到陪伴美國海軍、穿著俗麗的酒家女、喪禮儀式中電子花車的脫衣女郎,以及基隆漁市場攤子上死魚表面與市場地面污水的不乾淨光澤,都會引起他雞皮疙瘩而渾身不舒服。 [22] 這些由身體反應感受到的不舒服,與被排擠為台客的感覺,都如同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曾經分析過的賤斥感(abject),有內在的象徵性類同。克莉絲蒂娃說:「唯有當某事物違反了特定象徵系統中的分類規則時,它才變得『噁心』」。這種分類系統呼應了社會需求、主體需求,以及社會/主體的互動需要。賤斥作用與「潔淨/不潔」的對立必然會發生,而且會在每個人的生命史引發長期而持續的抗爭,主體也會因而成為遵從神聖律法之主體,或是因分離而成為言說主體。 [23] 在長時間的作畫過程中,吳天章將這些代表了文化賤斥物(abject)的物件,金項鍊墜子,化妝舞會面具、孔雀羽毛與吉他上鑲嵌的假鑽,帆船與寶塔邊緣的衣服滾邊,一層一層地鋪疊在畫面上,而將他內在的不安感受挖除,轉移到這些替代性物件的閃亮光澤之上。 [24] 原本平面的畫面,或是照片,由於這些有厚度而凸起的添加物,以及畫框上的鮮麗油彩,而使我們看到了時間的向度──吳天章耗費長時間反覆添加物件與顏料的工作:這個時間的向度揭露了吳天章的心理向度與他所刻意關注與花時間投注的細節。在這個有厚度的琢磨中,我們看到吳天章所說的「優雅與猥褻之間的臨界點」,再多一些,就會沉淪而墜入沒有「人的自尊」的境地。 [25] 這個優雅與猥褻之間的微妙張力,說明了吳天章所感受到的複雜主體位置。戒嚴時期的文化政策與語言政策,造成了五、六0年代的本省人經歷了社群內部的歧視和排擠。法農的《黑皮膚白面具》中討論殖民地的種族歧視與民族自卑感被突顯在皮膚表面,他以「劣勢感的皮膚化」(epidermization)這個概念說明種族之間的差距被「表皮化」為口音、腔調、衣著、皮膚,而這些標記也成為社群內部區隔與排擠的依據。 [26] 在台灣戒嚴時期,台語口音與穿著也成為台灣社群內部分裂與彼此區隔的標記。吳天章在九0年代處理的問題,並不是快速的召喚出台灣人的正面形象,而是以「劣勢感的皮膚化」的美學技術,將此不舒服而被邊緣化的台灣人位置,透過展示作為疆界標記的賤斥物件,慢慢翻譯出來。透過這些既熟悉又陌生的物件拼貼,做為畫面的皮膚,這些屬於台灣的種種令人不舒服而難以言說的細節,以及過去被遺忘的歷史經驗,又被召喚出來而被重新經歷。這種說不出來的不舒服感覺,在吳天章2000年以來的系列畫作中更明顯。從《永協同心》、《黃粱夢》、《同舟共濟》到《日行一善》,表面上都是引述民俗傳說或是道德教訓,可是,這些畫作的共同主題卻像是吳天章要開的玩笑,指向對共同體的戲謔。畫面上如同劇場舞台上馬戲班小丑一般的人物,表面上笑嘻嘻而十分愉快,可是,在他們被扭曲變形而誇張的笑臉上,尤其是他們衣服表面被強調的鮮麗光澤,卻有令人不安的奇異感受。我們注意到,從1994年「非─家」系列開始,環繞在畫框上油亮光澤之中令人不安的噁心感受,被吳天章轉移到了這些人物的衣服表面與扭曲比例之中。 吳天章《永協同心》2001 吳天章《同舟共濟》 2002從八0年代對於集權政治之下的集體性的批判、到九0年代對於家園、家鄉、純真年代的質疑,進入二000年更為間接地對於共同體的戲謔,吳天章的作品替我們揭露了「鄉土倫理」政治的根本問題。 四、 重探政治性發言:我們可以在一起嗎?讓我們再回到什麼是政治性發言的問題。德國納粹第三帝國時期、中國文革時期或是台灣戒嚴時期所強調的有關家鄉、故土、本土、鄉土(heim)的定義,正是其政治權力開始鞏固自身,建立層級,並尋求擴張的合理化說詞。以家鄉、同類、共同體所圍繞出的疆界,具有強烈的凝聚力,也有自然發生的排他性。以家鄉、本土、鄉土的熟悉社群所建立的共識,也就是倫理意識形態的起點。社群習性,ethos,依據熟悉與習慣的方式建立人與人的關係,穩固內部的和諧秩序,而對於外部則會採取防範排斥的立場。史密特(Carl Schmitt)所定義的「政治」正是劃分外部與內部的界線,進行分類,區分敵我, [27] 而後續的思想與忠貞的檢查,懲罰與排除的技術,就是政治對抗或是警察治理時常使用的策略。當代法國哲學家儂曦(Jean-Luc Nancy)很早就曾經對於以「家」或是「鄉土」的邏輯作為政治操作手段的倫理問題提出質疑。他說,「如果倫理的問題是有關『社群習性』(ethos)的問題,那麼,我們需要面對的工作,便是打開有關『非-家』的倫理(an un-heimlich ethos)」。 [28] 在《解構共同體》一書中,儂曦繼續指出,以概念先行的方式定義民族內在精神而建立的共同體,時常是宗教與神聖的代名詞。就如同在教堂領取聖餐而共有一致的信念,強調民族共同的特性,其實排擠了不那麼可以被共量的個體與不在此共同之內的外部他者。儂曦認為,對於共同體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也就是取消「共同」的運作,而強調不可共量處的分享與溝通,讓被不建立為象徵秩序之下的主體,或是主體無法言說的部分,得以出現。無法言說與不可見的內部他者得以出現,是彼此之間的他者遭遇,是他者的「空間化過程」(spacing)。因此,儂曦所重新定義的共同體,是「拒絕聖體中的同一」,並透過空間化、陳列、暴露、穿越,而得以發生真正的溝通。如何能夠讓主體無法言說的部分得以空間化而被溝通?儂曦在《解構共同體》所提出的可能性,是透過書寫而不斷讓內部被他者化的經驗得以空間化,如同巴岱伊的文學共產(literary communism),使個體內部無法共量、無法言說的獨特性(singular being)得以出現。 [29] 儂曦在他較晚近的書《影像的基礎》中,更透過影像而說明影像是藝術家最為內部心靈的外顯,是維持心靈的獨特與分離的方式,若是維持與背景的同質性,則藝術無法出現。儂曦強調,影像是透過來自內部的力,迫使情感撤離同一性,跨越界線,通向形體,而使「心靈將自身推向影像」。他說,影像是心靈的情感印記,而不是再現,沒有意向性。影像是印刻的運動、畫布表面的筆觸、是表面上反覆的塗抹與挖除。儂曦又指出,影像不是對象的可見性,而是不可見的顯現。影像之雙重操作,既遠離又出現,同時抵抗此背景,又朝向此背景開放,既是在深淵邊緣,又是明亮的天空,既是危險,又是誘惑。 [30] 儂曦替我們思考了藝術如何可以或是必須不遵循同一性的要求,不遵循社群習性的規範,而將心靈最為內部無法言說與不可見的經驗,推向具有肉身性的形體。這個外部化與空間化影像具有雙重性──既抗拒背景、又攜帶著背景的烙印,而使我們得以窺見或是聆聽無法以共識達到溝通的他者之發言以及其所來之處。吳天章的畫作,也替我們展現了這個心靈外部化影像的政治性發言。政治或是政治性,其字根是polis,城邦,並不是有城牆圍住的實體空間,而是人群聚居之處。但是,政治既含有警察制度之管理(policing)、敵我兩方的對抗(politics)或是替為發言者發言(political)的多面向意涵。鄂蘭(Hannah Arendt)在《人類的處境》(The Human Condition)中,根據海德格重新詮釋亞里斯多德對於城邦(polis)的定義,而提出了她對於政治的重新定義:The polis 不是城邦的具體地點,而是人民以行動與言說聚集一處的組合,此空間的真實所在便是在行動與言說之間,也在人們為此目的而共居一處,無論在何處。「無論你們去哪裡,你們會形成一個polis。」……這是最大意義的出現空間,我向他人出現,正如同他人向我出現一般。在此處,人們不僅僅像是其他生物或是無生物一般的聚居,而是要使其面貌清楚出現。 [31] 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指出,鄂蘭所討論的這個出現的空間是個建立於行動與言語之上的「中介空間」。透過敘述,透過對話與行動,主體可以不斷湧現。相較於家族空間所依賴的強制性與專斷暴力,這個公共空間是個自由而多元的空間,每個人都可以離開個人家族或是鄉土的避護所,透過行動與言說,在他人面前展現自己,建立對話關係。克莉絲蒂娃指出,鄂蘭的敘述概念強調行動者無法記憶,也無法敘述,只有「政治性的敘事」才可以構成有組織的記憶,以便於彌補行動與語言的無效。說話者透過行動、看見、回憶、敘述而完成回憶,並以戲劇展演自身的方式顯露他無法被同質化的獨特之處(singularity)。 [32] 鄂蘭與克莉絲蒂娃所討論的說話空間,就是「政治性空間」──我向他人出現,正如同他人向我出現一般,我不重複社群習性所期待的話語,不以同質性的群體隱藏自己,而要將自己內在獨特的心靈經驗推向影像而說話,使自己的面貌清楚地出現。這就是藝術的政治性發言之可能性:影像就是經驗難以捕捉之處,透過參與此影像經驗,我們才有可能再度被感染而理解。吳天章的「非-家」影像所反覆堆疊的油亮光澤與以劇場方式展演的怪異姿態,其實正是一種藝術的政治性發言,將難以言說的台灣人內部經驗推向表面,也將我們帶向此經驗與影像的真實面貌,體驗了屬於家/鄉的怪異變貌。 [1]該展覽的導覽資訊,可見國立台灣美術館網頁:http://www.tmoa.gov.tw/b/b01_1.php?id=1840&types=0&m1=0&m2=2&m3=0[2]Susan Sontag, “Fascinating Fascism.” (1974) A Susan Sontag Reader.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Inx. 1982. pp. 316-318.[3] 訪談錄影帶資料,可參見The Wonderful, Horrible Life of Leni Riefenstahl (1994), Director: Ray Muller. VHS. Kino International, 1997.[4] 第三帝國藝術畫冊,可參考Peter Adam所編的 Art of the Third Reich. New York: Harry N. Abrams, Inc., Publishers, 1992.[5] 頹廢藝術畫展中,參觀畫展的群眾面上都露出鄙夷的神色。可以參考Susan Caroselli所編輯的 “Degenerate Art”: The Fate of the Avant-Garde in Nazi Germany. Los Angeles County Museum of Art, 1991. [6] 對此問題,Philippe Lacoue-Labarthe and Jean-Luc Nancy 曾經做過一系列精闢的分析。請見:Philippe Lacoue-Labarthe and Jean-Luc Nancy, Retreating the Political.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Philippe Lacoue-Labarthe, Heidegger, Art and Politics: The Fiction of the Political. Trans. By Chris Turner. Cambridge, Mass.: Basil Blackwell, 1990. pp. 61-70, 53-58, 83-86, 93-96.[7] Jacques Ranciere, The Politics of Aesthetics. (Le Partage du sensible: Esthetique et politique) (2000) 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 12.[8] Jacques Ranciere 20-21[9] Alain Badiou, Ethics: An Essay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Evil. (1998) Trans. by Peter Hallward.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01. pp. 66-67。[10] 語言政策參考資料可參考施正鋒&張學謙,《語言政策及制定『語言公平法』之研究》,台北:前衛出版社,2003。[11]同上。[12] Giorgio Agamben, State of Exception. Trans. by Kevin Attel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38-40.[13] 我們也看到質疑歷史並把台灣歷史複雜化的作品,例如梅丁衍《絲愁之路》、《子不語》、《哀敦砥悌》(identity)系列,以及陳界仁史前史與戒嚴史所構成的《魂魄暴亂》系列。相對於發表立場宣言的作品,我們在梅丁衍與陳界仁的歷史演出系列中,看到較為複雜的歷史時間點的相互關聯,也看到更具有政治性的表達。[14] 倪再沁:「真正有意塑造台灣的新表現風格者,首推『一0一』的盧天炎、楊茂林和吳天章。……〔吳天章〕對權威人物的反諷一直是媒體的焦點,被認為是藝術解嚴的代表。」(倪再沁 72, 74)收錄於葉玉靜主編,《台灣美術中的台灣意識︰前九○年代「台灣美術」論戰選集》,台北︰雄獅美術﹐1994。[15] 解嚴以來,台灣文化場域中召喚「台灣主體性」的動力持續出現。一九九六年台北市立美術館的雙年展主題「台灣藝術主體性」只是例子之一。美術界以「本土/台灣」批判「西方」與「中國」而試圖建立本土性之脈絡的前驅,則可以由倪再沁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份刊載於《雄獅美術》極具辛辣批判意味的<西方美術.台灣製造>所引發的二、三十餘篇論文觀察。例如倪再沁指出,「真正的台灣風土人情,要在李石樵回到『田家樂』、李梅樹回到『祖師廟』及洪瑞麟回到『礦坑內』之後,我們才看到離開沙龍趣味後那質樸堅毅的台灣。」(倪再沁 49)本土化、鄉土運動、台灣意識的「內在本質是相同的」,「以認同台灣為基礎所創作出來的美術品,才是台灣美術」,「生活在台灣的人,認同自己的土地、認識台灣的歷史,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倪再沁 183)此系列文章引發數十篇支持或是駁斥的論文,直到台灣意識在檯面上已成定調為止。可參考葉玉靜主編之《台灣美術中的台灣意識︰前九○年代「台灣美術」論戰選集》。葉玉靜主編,《台灣美術中的台灣意識︰前九○年代「台灣美術」論戰選集》,台北︰雄獅美術,1994。[16] 陳香君,〈吳天章:笑畫批判家國的史詩〉,《典藏今藝術》No. 124(2003.1): 110-114。頁114。[17] Sigmund Freud, (1919). The ‘Uncanny’.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ume XVII (1917-1919): An Infantile Neurosis and Other Works, 217-256. pp. 219-224.[18] Jean Baudrillard, “The Trompe-L’Oeil.” Calligram : Essays in New Art History from France. Ed. Norman Brys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54.[19]姚瑞中,<攝魂術還是夢魂術?- 吳天章的數位輪迴>,見大趨勢畫廊網站:http://www.maintrendgallery.com.tw/tw ... esc.php?tp=comment&arsn=3 [20]「台客」一詞近年來引發相當多的討論,可以參考《眾生眾身:第七屆文化研究年會》的「台客文化論壇」,2006年1月7日。見《文化研究電子月報》[21] 羅寶珠曾經指出,吳天章挪用台灣民間喪葬儀式、死者遺像、電子花車脫衣秀、電子花燈,是一種「台式」的「替代性美學」。吳天章說:「就是那種假假的氣質,來自台灣那種粗糙的文化。因為整個台灣的歷史脈絡建立在一種流亡心態,從國民黨政權來台以後,其基礎建設存在著短暫、可替代的性格,無長久經營的心態。而在常民文化裡,也經常建立在一種隨便的,以假亂真的心態」(羅寶珠 42)。羅寶珠,〈歷史現實‧虛擬/妄像的同構與拆解──吳天章的藝術歷程〉,《現代美術》No. 121(2005.8): 36-51。本人訪問吳天章時,他也重新強調此論點。[22] 吳天章在訪問時,特別以「油油的」來描述此不乾淨的光澤,而表示會起雞皮疙瘩。訪問時間:2007.4.1。[23] 克莉絲蒂娃(Julia Kristeva)在《恐怖的力量》一書中以賤斥之物(abject),來說明不被文化與社會的象徵系統容納之物會被排除,而這種排除與賤斥的感受,如同身體嘔吐一般,主體可能會在此過程中成為此系統之內的同質體,而進行排除雜質,或是以被排除物自居,而不斷書寫此賤斥感受。Julia Kristeva, Powers of Horror: An Essay On Abjection (1980). trans. by Leon S. Roudiez.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2. p. 121.[24] 黃海鳴討論吳天章藝術中除了政治之外的一些曖昧而難以理解的東西,一種「深沈、陰暗的部分」。他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說法:他認為吳天章在畫作中以一種舞台演出式的畫框重演一種「消失的美學」,「不同的演員在不同時間讓褪色及失溫的戲劇一幕幕重演」,而真正重演的,是「被壓抑物的不斷轉變的浮現」,而作品的複雜裝置都是用來「滲出這些異物的洞口」。從吳天章的作品中滲透出來的,是豔麗、慾望、記憶與腐臭。(黃海鳴 446)所以,黃海鳴指出,吳天章的作品反覆出現的,是一些與潮濕的洞口有關的意象。黃海鳴,〈滲出豔麗、慾望及記憶的洞口──試分析吳天章九七個展中的時空結構〉,《藝術家》45:3(1997.9):445-447。不過,只歸結為「永恆回歸及轉化的、不可名狀的慾望及恐懼」,或許還是錯失了某一些十分重要的美學介面,也就是社會政治與歷史文化介入而做為替代物的美學層次。吳天章的作品中滲透出來的豔麗、慾望、記憶與腐臭,是與他的生長環境密切相關的。[25] 吳天章在訪談中,反覆提到這個優雅與猥褻或是優雅與壞品味及沉淪之間的極限與臨界點。訪問時間:2007.4.1。[26] Fanon, Frantz. Peau Noire, Masques Blancs. 法農,《黑皮膚,白面具》陳瑞樺譯,心靈工坊,2005.[27] Carl Schmitt, 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 (1932),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igo Press, 1996.[28] Jean-Luc Nancy, “Free Voice of Man,” Retreating the Political. Philippe Lacoue-Labarthe and Jean-Luc Nancy.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pp. 40-41.[29] Nancy, Jean-Luc. “The Inoperative Community,” The Inoperative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1-42. 中譯本:蘇哲安,《解構共同體》,台北:桂冠,2003。pp. 22-24, 54, 57-61.[30] Jean-Luc Nancy, “The Image—the Distinct,” The Ground of the Image. Trans. by Jeff Fort.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2-13.[31] Hannah Arendt, 1969. The Human Condition (1958).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98-199.[32] Julia Kristeva, 2000. “Hannah Arendt, or Life is a Narrative.” Crisis of the European Subject. New York: Other Press. pp. 53-60.
  12. 阿玛蒂亚·森: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与不和谐——中印经验比较
    社会 医卫 2010/07/09 | 阅读: 4564 | 评论: 2
    本文是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 在国际社会发展联合会第15届研讨会上的演讲。文章主要提出了两点, 一是经济的繁荣在何种程度上会促进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极大地取决于各种社会政策, 包括教育设施、医疗、社会保险、社会工作的建设, 以及全社会和全世界不同人之间良好社会关系的培养; 二是社会发展中的关系必须得到经验的审查。文章对中国和印度在社会发展领域的经验进行了比较, 认为中国在1979年前在社会发展上取得远比印度更好的成绩, 但是这一优势并没有很好地保持下去, 不过, 近些年中国又开始重视社会发展, 这些分析对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启发意义。文章内容如下。
  13. 余英时:从传统“士”到现代知识人
    历史 2006/11/23 | 阅读: 2093 | 评论: 2
    余英时最有名也最持续的研究领域是中国的士大夫。这里转一篇03年为《士与中国文化》新版写的序言。余英时最近的获奖,跟他03/04年左右在广西师大和三联书店都出版了好几本文集应该也是有关的。--人文与社会
  14. 张旭东:中国现代主义起源的名言之辩:重读《阿Q正传》
    文学 2009/01/31 | 阅读: 2052 | 评论: 2
    《阿Q正传》不仅是一个特定社会历史转型的寓言(即“启蒙”和国民性批判),也是一个有关中国文明整体意义和价值表述“系统失序”的寓言。在后一种意义上,阿Q注定活得更长久,因为它所再现的语言、形式、身份认同和自我肯定的困难,将在中国文明历史复兴的漫长道路上一路同我们相伴。
  15. 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学
    思想 2009/08/13 | 阅读: 5878 | 评论: 2
    这篇文章首先见于Hommage a Jean Hyppolit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71), 页145-72。依据Paul Rabinow编的英文版The Foucault Reader (Pantheon House, 1984) 一书中所集“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一文中译。
  16. 卢毅:早期章门弟子与“民俗学运动”的兴起
    社会 2009/09/08 | 阅读: 1489 | 评论: 2
    在民俗学研究的学术史上,章太炎首先功不可没
  17. 韩立新:日本对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
    思想 2010/05/06 | 阅读: 1946 | 评论: 2
    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献绝大多数都是由德文、英文和法文写成的,因此,对MEGA(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的编辑一般都是由欧洲人做的。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工作,特别是最后几卷却主要是由日本学者完成的。那么,为什么日本学者能够实质性地参与MEGA的编辑工作?他们究竟承担了哪些工作以及他们的工作有什么特点?这些对于同为非印欧语系的中国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
  18. 黎虎: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坞堡与客家民居
    历史 2010/06/07 | 阅读: 1838 | 评论: 1
    汉族民系之一客家的民居,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社会特征是宗族共同体聚居,其建筑特征是围堡式大屋。前者渊源于汉魏晋北朝中原宗族共同体聚居制度和坞堡宗族聚居方式,后者渊源于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与坞堡建筑。中原地区这两种居处制度与南迁后的生存、发展需要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客家民系特色的住宅和居处方式。客家民居的两个基本特征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在客家民系形成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凡实行这种居处方式的南下流民,就有可能形成为客家人;凡是没有实行这种居处方式的南下流民,则没有成为客家人。
  19.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社会 科技 2010/06/12 | 阅读: 1321 | 评论: 1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发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8日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互联网状况  (201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推进互联网发展与普及  二、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三、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  四、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前 言  互联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20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生活和信息传播的变革。  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的不可替代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与运用。中国政府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通过完善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信息网络工程、鼓励相关科技研发、大力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培育多元化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主体等举措,不断推动中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  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  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关系国家经济繁荣和发展,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  中国政府将不断完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政策,使其更加符合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内在规律及客观需要。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十分注重借鉴各国发展与管理互联网的有益经验,并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促进世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  发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旨在介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基本情况,说明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政策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帮助公众和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真实状况。  一、推进互联网发展与普及  中国政府和人民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科研人员和学者就在国外同行的帮助下,积极尝试利用互联网。在 1992年、1993年国际互联网年会等场合,中国计算机界的专家学者曾多次提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要求,并得到国际同行们的理解与支持。1994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期间,中国代表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最终就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达成一致意见。1994年4月20日,北京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64K专线开通,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中国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机遇。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互联网发展,明确互联网阶段性发展重点,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 1993年,中国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建设。1997年,制定《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将互联网列入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2002年,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专项规划》,确定中国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包括推行电子政务、振兴软件产业、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路子。2005年11月,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发展的重点,提出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围绕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推行电子政务;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等。200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2007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文化信息装备制造业。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发展战略。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及明确的政策引导下,中国互联网逐步走上全面、持续、快速发展之路。  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1997年至2009年,全国共完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万亿元人民币,建成辐射全国的通信光缆网络,总长度达826.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84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已达1.36亿个,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866,367Gbps,拥有7条登陆海缆、20条陆缆,总容量超过1,600Gb。中国 99.3%的乡镇和91.5%的行政村接通了互联网,96.0%的乡镇接通了宽带。2009年1月,中国政府开始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目前 3G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移动互联网正快速发展,互联网将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比1997年增长了618倍,年均增长3,195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境内网站达323万个,比1997年增长了2,152倍。中国拥有IPv4地址约2.3亿个,已成为世界第二大IPv4地址拥有国。中国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中国网民上网方式已从最初以拨号上网为主,发展到以宽带和手机上网为主。中国互联网发展与普及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研发。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实施“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等一系列科技重大项目。2001年,中国第一个下一代互联网地区试验网(NFCNET)在北京建成。2003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 ”(CNGI)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进入下一代互联网的大规模研发和建设阶段,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试验网所用的中小容量IPv6路由器技术、真实IPv6源地址认证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过渡技术等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中国提出的有关域名国际化、IPv6源地址认证、IPv4-IPv6过渡技术等技术方案,获得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认可,成为互联网国际标准、协议的组成部分。  中国互联网发展、普及和应用存在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受经济发展、教育和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互联网呈现东部发展快、西部发展慢,城市普及率高、乡村普及率低的特点。截至2009年底,东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0.0%,西部地区为21.5%;城市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2.2%,农村网民占27.8%。弥合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中国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中国互联网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推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互联网在中国将更加普及,人们对互联网应用水平的要求将会更高。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努力在未来5年使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使更多人从互联网受益。  二、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互联网推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产业边界日益交融,新型商务模式和服务经济加速兴起,衍生了新的业态。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也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正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着深刻影响。  互联网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技术与产业,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16 年,中国信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26.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不足1%增加到10%左右。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利用互联网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了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的工业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水平迅速提高。互联网发展与运用还催生了一批新兴产业,工业咨询、软件服务、外包服务等工业服务业蓬勃兴起。信息技术在加快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推动减排治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型战略性产业。2008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6,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互联网制造业销售规模接近 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0,占全球互联网制造业销售总额的1/10;软件运营服务市场规模达198.4亿元人民币,比2007 年增长了26%。  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正在从网上信息发布、采购、销售等基础性应用向上下游企业间网上设计、制造、计划管理等全方位协同方向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普遍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网上零售规模增长迅速,市场逐步规范。据调查,建立了电子商务系统的大型企业已超过50%,通过互联网寻找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超过30%,通过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达24%,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超过1亿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数字认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应用支撑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互联网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过去5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始终保持约30%的年均增长速度,2009年市场规模达到200多亿元人民币。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258亿元人民币,同比2008年增长39.5%,居世界前列。中国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均呈快速发展态势。持续扩张的网络文化消费催生了一批新型产业,同时直接带动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截至2010年3月,中国已有各种经营模式的上市互联网企业30多家,分别在美国、香港和中国内地上市。网络文化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大力推动优秀民族文化的网络化传播,实施了一系列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全国在线数据库总量达到30多万个,初步构建起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有效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互联网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全面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截至2009年底,中国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提供便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类在线服务。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级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相应制度,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各级政府正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公众介绍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进展。互联网在满足公众知情要求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互联网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据抽样调查统计,2009年,中国约有 2.3亿人经常使用搜索引擎查询各类信息,约2.4亿人经常利用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沟通交流,约4,600万人利用互联网学习和接受教育,约3,500万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约1,500万人通过互联网求职,约1,400万人通过互联网安排旅行。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丰富知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创业,实现自己的理想;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交流沟通,密切相互间的关系。在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西南地区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国网民充分利用互联网传递救灾信息,发起救助行动,表达同情关爱,充分展示了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联网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中国政府鼓励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便利人们工作生活的互联网应用,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的互联网应用格局,提高互联网整体发展和应用水平。中国政府将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类、教育类网站发展,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支持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倡导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信息消费需求。  三、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  互联网在中国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得到充分应用。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人们就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中国的通讯社、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利用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开展网络新闻传播,满足人们的新闻信息需求,已形成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等一批综合新闻信息服务网站,不仅扩大了权威新闻信息传播的广度,而且为传统媒体自身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一批著名的商业网站也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据统计,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网络媒体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有效性,而且在报道重要新闻事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充分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网络媒体直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已成为惯例。  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中国的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信息内容。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中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便于公众举报贪污腐败等问题,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等开通后,为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抽样调查,超过60%的网民对政府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社会民主与进步的体现。  高度重视互联网上反映的社情民意。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中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互联网上的公众言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领导人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都通过互联网征求公众意见。近三年来,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为完善政府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互联网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为政府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  四、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  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基本目标是,促进互联网的普遍、无障碍接入和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网上言论自由,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积极有效应用,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适用于互联网管理。中国坚持审慎立法、科学立法,为互联网发展预留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方面,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及互联网用户等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规定。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国家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包括对中国境内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国家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公安机关等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2001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这是全国性互联网行业组织,其宗旨是服务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网民和政府的决策。该协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等一系列自律规范,促进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为治理垃圾邮件作出了不懈努力,使中国的垃圾邮件占全球垃圾邮件的比例从2002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1%。为加强公众对互联网服务的监督,2004年以来,中国先后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90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联合举报中心等公众举报受理机构,并于2010年1月发布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支持互联网行业组织的工作,为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并依法保障公众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和行为的正当权利。  主张合理运用技术手段遏制互联网上违法信息传播。根据互联网的特性,从有效管理互联网的实际需要出发,中国政府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发挥技术手段的防范作用,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危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传播含有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以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信息。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建立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阻止各类违法信息的传播。  主张加强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全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素养关系互联网环境建设。中国政府支持开展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鼓励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推动把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在提高全民网络素养中的作用,鼓励相关组织开展有利于普及互联网知识和正确使用互联网的公益活动。  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未成年人已成为中国网民的最大群体,截至2009年底,中国3.84亿网民中,未成年人约占1/3,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和有害信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网络工具,鼓励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中国政府将积极推进“母亲教育计划”,帮助家长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  积极保护数字知识产权。2000年以来,中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管理行动。中国将继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创新之间的平衡。  依法保护公民网上隐私。保护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关系到人们对互联网的安全感和信心。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和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公民网上个人隐私保护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布相关隐私保护承诺,提供侵害隐私举报受理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中国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途径和方法,已初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互联网管理模式。互联网管理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国政府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管理。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  维护互联网安全是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有效运用的前提。当前,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国普遍关切的问题,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网络安全威胁。有效维护互联网安全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重要范畴,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使用互联网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互联网安全。  依法维护互联网安全。为维护互联网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条规定,“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安全流动是相互依存的整体,应在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积极引导人们依法办网、文明上网、正确用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上述法律法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依据,所有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增长迅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犯罪日趋增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从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仍然突出。据统计,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42起,2007年增长到2.9万起,2008年为3.5万起,2009年为4.8万起。为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和针对互联网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中国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中国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等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对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切也有差异,应充分尊重各国对互联网安全的不同关切,在差异中求和谐,在交流中促发展,共同维护国际互联网安全。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国互联网彼此相联,同时又分属不同主权范围,这决定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必要性。中国主张,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维护全球互联网安全的责任,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分享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成果。  中国政府始终支持并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派代表参加了历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重要国际或区域性会议。中国高度重视在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区域合作,2009年分别与东盟和上合组织成员国签订了《中国-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关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合作框架》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在打击网络犯罪领域,中国公安机关参加了国际刑警组织亚洲及南太平洋地区信息技术犯罪工作组(The Interpol Asia-South Pacific Working Party on IT Crime)、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等国际合作,并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举行双边或多边会谈,就打击网络犯罪进行磋商。2006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共办理了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网络犯罪的协查函件500余件,涉及黑客攻击、儿童色情、网络诈骗等多种案件类型。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互联网领域的双边对话交流机制,2007年以来先后与美国、英国举办了“中美互联网论坛”和“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为学习借鉴其他国家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有益经验,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组织数十个代表团,访问了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40多个国家,将相关国家的成功经验应用到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实践之中。  中国主张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中国支持建立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范围内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权威的、公正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构。互联网基础资源关系到互联网的发展与安全。中国认为,各国都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平等权利,应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多边的、透明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合理分配互联网基础资源,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  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各国政府可建立双边交流机制,就互联网政策、互联网立法、互联网安全等问题交流观点、经验和做法,平等协商解决分歧。各国政府应支持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通过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解决互联网业界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科学和伦理问题,应鼓励各国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面对日益突出的跨国网络犯罪问题,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共同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的侦查协作,建立多边或双边的合作机制。  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始终依法开放中国互联网市场,欢迎各国企业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入中国互联网市场,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中国恪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履行的普遍性义务和具体承诺义务,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并积极为在华外资企业依法开展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业务提供良好的服务。  结束语  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得益于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科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促进互联网发展,鼓励运用新技术提供新服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互联网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中国政府将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努力遵循互联网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理促进科学发展,为世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20. 李春光:关于傅聪的一些情况(致胡耀邦信)
    音乐 历史 2010/06/19 | 阅读: 2539 | 评论: 1
    关于傅聪的一些情况 (此为经王若水删节之李春光致胡耀邦信。标题是王加的--李注。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春节前后,我先后两次同傅聪长谈。我觉得有责任把我知道的情况说一说,或有助于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对各方面有点益处。促使傅聪出走的直接原因,是他的父亲,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被打成"右派"。同时,他本人也在一九五七年留学生归国学习期间,受到重点批判("白专道路"等等)。一九五七年初,傅雷到北京参加全国宣传会议,听了毛主席的讲话,兴奋莫名,夜不成眠。他觉得,在毛主席领导的这样一个党面前,是无话不可以讲的,是应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他睡梦里也不曾料到,他竟会因此变成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傅聪说:这个打击太大了。我好像觉得被推下了一个无底的深渊,心里充满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失望,甚至绝望。我即将毕业回国,我知道,等待我的,将是父子互相"揭发"、"批判"。对于两个自尊心很强,绝不肯违心地讲话、行事的人来说,这实在太难堪了!果真如此,再加上后来的"文化革命",前年就不是给我父亲一个人开追悼会了,很可能是开父子追悼会。他沉重地说:实在是"逼上梁山"。我那时想了很多。抛开我们父子的命运不说,我当时确实预感到国家可能要走上一条吉凶难测的路。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我是在极度痛苦和失望中走的。最近,三联书店准备出版傅雷书信集。那些字体异常工整、纸色已经发黄的信中,充满了一个老知识分子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至诚--也许应该称作"虔诚",简直虔诚到了好像一个宗教信徒那样的地步。也许正因为如此,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斗争的曲折性,他几乎毫无思想准备,以致在残暴的打击下突然、悲惨地辞世。多年来,傅雷身边一直带着毒药(这就是"士可杀而不可辱"吧)。一九六六年,傅雷夫妇在被接连批斗了三天三夜之后双双自尽。由于毒药年久失效,两个绝望的老人是在服毒以后又上吊死去的。谈到此事时,傅聪说:"文革"一开始,我就预感到这件事。我了解我的父亲,他就是那样一个人。我给家里打过一个长途电话,母亲接的,她激动地叫了我一声"阿聪",就大哭起来,电话立刻断了。我不敢再拨--这是我最后一次听到母亲的声音。傅聪出走后,写信向他父亲作了三条保证:一、决不讲关于中国的假话;二、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关系;三、决不放弃中国护照。第一条他并没有完全做到--他从未对外国人讲过他出走的真实原因。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说他之所以走,是因为不愿意下乡劳动,怕弄坏了手指。他说:在这类事情上,我对外国人讲了假话--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理智上,我都不能不这样做。第三条他没能坚持。一九六五年,他加入了英国籍。他说:这完全是为了生计。拿着中国护照,许多地方不准我演出。弄得我没有办法生活。傅雷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同他断绝了通信。直到半年后,他的岳父梅纽因(著名小提琴家,现任"国际音协"主席)写信多方解释、劝说,傅雷才同他恢复了通信。这次报上登的音乐会广告中称傅聪"著名英籍钢琴家",他很不高兴,印节目单时,坚持把"英籍"二字去掉。他在音乐学院指挥学生乐队,给学生讲提琴弓法时,有学生说这是英国弓法,他生气地说:什么"英国弓法",我是中国人,我不是英国人。至于第二条保证,他是始终坚持了的,他至今没有去过台湾。有个台湾记者去找他,被他骂走了,他说:你给我滚出去!粉碎"四人帮"后,傅聪看到了新的希望。一九七九年,他主动向我赴英艺术教育考察团要求回国做一点工作,考察团的同志告诉他国内条件还很艰苦。他说:我不怕,我一定要回去,什么苦我都能吃。傅聪三次回国教学、演奏,无论学识、修养还是工作态度,都得到好评,受到赞扬。为他开车的司机说:这个专家很老实,每天就是上学校练琴、教课。星期天也不休息。商店、公园一次都没去过。离京赴沪的当天上午,他仍像平日一样到学校练琴。这方面情况去年《中国青年报》发的一个内参有所记述。谈到我们学校许多天赋很好的学生时,他说:他们都是非常之好的材料,但是往往只能发展到某一个限度。他告诉我,他父亲曾对他说:你首先要做一个人,然后才谈得到做艺术家。他认为许多学生不懂得这个道理,一味热衷于技术,热衷于国际比赛,说穿了还是热衷于狭隘的个人名利,很少去思考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目的去学习音乐,心地很狭窄。这样的人,在艺术上的发展只能是很有限的。问题在于有些教师和领导人好像也喜欢这样,因为容易出"成绩"。他还认为我们的某些艺术创作、表演中存在盲目崇拜、模仿外国的庸俗倾向,搞得非常浅薄。一月三十日,《北京晚报》关于傅聪同中央乐团合作演出的报道,从原稿中把傅聪的名字全删掉了(但保留了同台演出的美国指挥家、乐团独唱演员的名字)。这件事对他刺激很大。在北京期间,特别是后期,有的同志对他态度有点冷淡,尤其是有的记者,对他先热后冷,使他觉得伤心。我想,这样一个人,又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是理应获得谅解的。  我感到应当使更多的人知道傅聪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如果在许多人心目中,傅聪始终是一个抛弃祖国、背叛人民的"叛逃者",那么,我们像现在这样热情地邀他回来讲学、演出,自然会使人感到是很没有原则的。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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