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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吴新雷:南京剧坛昆曲史略
    2008/08/08 | 阅读: 2334
    昆曲现称昆剧,起源于元朝末年的昆山,而盛行于苏州。它起初称为昆山腔,与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杭州腔并称为南戏五大声腔。
  2. 吴新雷:昆曲剧目发微
    2009/07/05 | 阅读: 2361
    有些昆曲剧目因为原本湮没,来历不明,艺人口传心授时又常加改动,误标戏名。这里对《铁冠图》、《五代兴隆传》和《西川图》等15个剧目进行探考,阐明原委。
  3. 柯肖:令人沮丧的民主:1979-99年间的英国戏剧与经济
    2011/03/14 | 阅读: 2362
    巴兹·柯肖(Baz Kershaw)目前是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戏剧系教授。《剑桥英国戏剧史》第三卷主编。主要著作有《表演政治学》(路特利奇出版社,1992)和《表演原理:从布莱希特到波德里亚尔》(路特利奇出版社,1999)。
  4. 陈世雄:简论俄罗斯戏剧学的历史与现状
    2013/08/13 | 阅读: 2373
    概述
  5. 林兆华:话剧《白鹿原》(访谈)
    2006/11/21 | 阅读: 2434
    林兆华执导的《白鹿原》2006年5月在北京上演了一个月以后也去了西安演出了,由于题材敏感,报道评论都不多,我们也没看到演出,只能看看评论和导演自述。在这个对话中,林兆华指出了已经常常被人忘记的一点:话剧是个欧洲的表演形式。本站的戏剧文选目前介绍的都是本土剧本和中国导演,而实际上中国舞台上的戏剧一大半是改编欧美作品,除了导演偏好、剧本质量,也是有很实际的考虑的,因为基金会和使馆往往更直接地愿意为这样的演出提供慷慨资助和唏嘘赞赏。《白鹿原》中的一些关于清肃的情节其实在韩少功的《山南水北》中的一两篇可以看到类似叙述,但韩少功不仅仅写生死,也写到了宽恕和原谅。

    这个采访林兆华的记者比较有趣,一开始就被划归没听懂陕西腔普通话的少数人,然后又问了诸如流水帐是褒义还是贬义这样的小学一年级FAQ,对舞台上的活牛羊充满了好奇心。--人文与社会::Humanities.cn按语
  6. 汪晖:《世界工厂》作为一种社会研究和实践的剧场
    2016/01/14 | 阅读: 2454
    业余的意义是一个伦理性的问题、是一个伦理性的政治,因为这关系到你怎么去表达而使得这个行动不会被收编到那个体制内、成为在国家层面、资本层面和你的专业领域层面的不断提升的过程,而是重新转化创造出新的文化的过程。业余的意思不是说仅仅保持业余的演出水准,恰恰相反,它是指如何保持自己的某一种自由状态。
  7. 毛尖:谈国产电视剧的主旋律
    2011/12/18 | 阅读: 2472
    毛尖是电视剧爱好者,准确说是主旋律电视剧爱好者。写过电影评论集《慢慢微笑》的毛尖,现在谈电视剧、研究电视剧远多过电影了,从她不停为海内外朋友推荐、寄送电视剧碟片可见一斑。国产主旋律电视剧,相对应于韩剧、日剧、美剧,毛尖认为"国产剧"的品牌效应也在持续效应,而在国产电影不作为的年代,毛尖说,"我们都把梦想和热情投给了国产连续剧。"记者:石剑峰这几年收视率最高的电视剧,相当一部分是主旋律,既有现代戏《士兵突击》,也有战争戏《亮剑》等,它们的重播率也非常高,甚至把一些日韩和中国的台港偶像剧都比下去了。根据您的观察,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对这一题材电视剧感兴趣?毛尖:关于这个问题,《士兵突击》的导演康红雷有一个说法很好。他说,一天到晚搞一帮男人进出酒店吃西餐,有什么意思!所以,从类型剧的角度讲,日韩和中国的港台西餐剧看多了,《士兵突击》、《亮剑》这类中餐剧当然会有收视率和重播率。其次,从意识形态角度看,《士兵突击》、《亮剑》对于中国观众的亲和力,至今都被低估。一般认为,现代人生活这么累,看电视,也就图一个"眼睛吃冰淇淋,心灵坐沙发椅",但事实上,《士兵突击》也好,《亮剑》也好,天南地北引发滚滚收视,因为他们既刺中了时弊,也唤醒了记忆:我们曾经而且现在也可以活得多么有精气神!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士兵突击》、《亮剑》都超越了军旅题材,再用康红雷的话说,拍许三多、拍他的战友,是为了表达"最中国"的东西。去年,我们和王晓明、倪文尖等一起讨论过中国连续剧的"中国气息"和"时代之痛",也是特别感觉此类中国连续剧的"中国性"。至少在我看来,在日剧、韩剧、美剧的品牌效应之后,"国产剧"也有了品牌效应,而且这个效应还在持续发酵。反正,国产电影不作为的年代,我们都把梦想和热情投给了国产连续剧。人心低迷的时代,我们需要黄金甲,还是钢七连,谁都看得出来。不知道您是否对各类型电视剧的收看群体有过研究,是否存在一种分化,年轻人看偶像剧时尚剧,另一批人看主旋律?毛尖:主旋律和偶像剧、时尚剧不可能泾渭分明,尤其近两年,我们一次又一次看到这种界限被打破,而且这种趋势还会越来越彰显。比如《士兵突击》就是一例,它可以是革命传统剧,也可以是励志剧;然后呢,《士兵突击》可以励志,《杜拉拉升职记》也可以励志,虽然同时它又是偶像剧、时尚剧、办公室剧;再然后呢,《杜拉拉升职记》是办公室剧,《潜伏》也是办公室剧,虽然我们更愿意在革命谍战剧范围内讨论《潜伏》。主旋律在变,偶像剧也在变。我感觉,接下来会是一个主旋律和偶像剧合流的时代,湖南卫视的《恰同学少年》就是例子,做得不好就是《风华正茂》这种快男快女穿军装。当然,话说回来,这种合流也不是今天的潮流,半个世纪前,它本就是革命题材影视剧的旧传统,杨子荣不曾经是我们的偶像?阿庆嫂不也是一代风流?回到概念问题,到底什么是主旋律电视剧?您怎么界定主旋律?毛尖:关于主旋律,我觉得刘恒的说法可以参照。刘恒是张艺谋《菊豆》、《秋菊打官司》的编剧,也为冯小刚写了《集结号》的剧本。在新世纪,他写了四部主旋律的剧本。提到为什么会做主旋律电影,他说:"除了征服观众和征服自己以外,我以为一个更大的目的是征服敌人,这个敌人是广义的敌人,包括意识形态的敌人。我们要对他们说,你说你们的价值观不错,我说我们的价值观也不差。"刘恒说"我们的价值观也不差",语气还是软弱了点,不过,通俗地说,表现我们的主流价值观,表现我们价值观的导向,或者说期望,就属于主旋律。而我们的价值观,上到社会主义,下到人民美食,都是。而说到主旋律连续剧,一般人都会直接联想到革命历史剧,或者反腐倡廉题材,但主旋律连续剧的类型很多,最好的例子当然是二十年前的《渴望》。《渴望》不讲革命,也不直接谈政治,但它显然是不折不扣的主旋律作品,就像制片人郑晓龙说的,文艺作品的主题就是传播真善美,鞭笞假丑恶。《渴望》没有更高的主旋律,就是讲述普通老百姓的善良和美丽,与群众特别近。《渴望》完了以后,当时总结过"三贴近":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观众。这个三贴近,至今还是电视剧的最重要法宝。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谈到主旋律电视剧就要跟社会主义、信仰等革命话语联系起来,在当下,您怎么看两者之间的关系?毛尖:主旋律电视剧和社会主义、革命信仰的关联,本来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不是说,社会主义、信仰等等就是主旋律电视剧的全部内容。至于两者的关系,这么说吧,譬如现在都谈商品化、消费主义,主旋律电影,当然是要反商品化、反消费主义的,但常常,一个反消费主义、反商品化的电视剧没做好"二反",反而宣传了商品和消费,就像《金瓶梅》。这在我们的影像历史中也很常见,类似阮玲玉的苦情戏却招来了小姐太太带着裁缝去看阮玲玉的旗袍式样。这个时候,再来看革命题材影视剧中的信仰表达,就比较有意义了。最近几年,《潜伏》、《人间正道是沧桑》这些电视剧,用高音表现了革命信仰,如此纯净又高亢的表达,大概也只有这种题材的连续剧能做到。在一个犬儒和虚无盛行的年代,他们展示的"信仰之美",包括这个信仰在年轻人中间的接受度,在我看来,是我们这个国家青春气质的源头。自1980年代以来,主旋律电视剧一直是中国电视屏幕上重要的播放内容,如今的主旋律电视剧跟二三十年前的主旋律电视剧相比,在功能上有哪些差异?毛尖:用当年《渴望》创作班底的话来说,以前拍主旋律,主要是为了个"暖和",暖和老百姓;对电视剧制作人员来说,则是"过把瘾",但现在不一样了。电视剧在整个社会中的结构性功能和过去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二三十年前,看电视剧,包括主旋律,主要还是父母辈的生活。就我个人来说吧,除了看王朔参与编剧的《编辑部的故事》、《海马歌舞厅》,我很少看连续剧,《还珠格格》这样低幼的不会看,清宫剧也不看,白领剧也不看。那个年代,文艺青年还是社会中的清新力量,而作为文艺青年,我们基本只谈电影。电视编剧,那不能跟小说家比。电视剧不登大雅之堂,搞得一般小说家去写剧本,都有点偷偷摸摸,意思有点"下海"。那时候,电影还是电视剧膜拜的对象、学习的榜样、前进的方向。但现在,一切都不同了,电视剧不仅成为人民娱乐的主体,也接管了电影的全部功能。也就是说,过去我们通过电影来解读意识形态,现在我们通过电视剧。"中国电视剧"已经是海内外著名品牌,中国电影则可以死了。这些年,我至少帮朋友买过十套以上的《激情燃烧的岁月》、《暗算》等连续剧,与此同时呢,《赵氏孤儿》这种大片也好,《画壁》这种小片也好,白送都没人要。其实,现在的电影和电视已经不在一个影像语境中。我用最近大热的《失恋33天》来解释。滕华涛是电视剧出身,拍过《蜗居》、《王贵与安娜》等,他进电影圈,被腐朽的电影圈看不起,说是"又来了个搞电视剧的"。但是,八百九十万的制作,创下三亿的票房,又眼馋死了电影圈,搞得还有著名导演在网上说怪话,觉得这样的电视电影能创票房简直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可我的观察是,《失恋33天》这样的电视剧题材和拍法能够完胜大银幕,说明电影已经腐朽到没有一丝抵抗力。我的预测是,一个电视进军电影的时代即将到来,这会是一个比较激动人心的影像新时代。所以您这些年坚持一个观点,中国电视剧比电影好,电视剧比电影值得看。毛尖:现在的电视剧比电影好,不是中国的独特现象。十来年前,饭桌上交流碟报,宝爷说他已经不看电影,只看美剧,当时我们还觉得他是噱头。可是看看这几年,所谓影迷,指的已经常常是电视剧迷了。电视剧比电影值得看,不光是电视剧中有真生活真人生,而且现在的电视剧普遍比电影更有承担更有思考。比如,拿了奥斯卡奖的《拆弹部队》对战争的思考,还是庸俗人道主义,导演凯瑟琳·毕格罗竟然还号称这是一部"与政治无关"的电影,相比之下,《24小时》中,我们还能特别正面地听到反美的恐怖分子谴责美国的国家英雄杰克·鲍尔:"你们侵略我们的国家,还把这种侵略叫做正义!"所以,《电影手册》评价《24小时》说:这部连续剧自觉地承担了美国故事片沿革中的历史责任,这种责任,在今天的好莱坞已经完全找不到了。几乎是一样的结构,中国很多电影的情感结构是毕格罗式的,比如南京大屠杀能拍成《南京!南京!》,就是好莱坞人道主义的胜利,活生生把一场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拍成一场人类的弱点之战,不仅为鬼子做影像粉饰,还为他们做哲学超度。相比之下,抗战连续剧多么激动人心,无论是前面说到的《亮剑》,还是《我的团长我的团》、《雪豹》、《永不磨灭的番号》,虽然都问题多多,可都鼓荡着中华民族的元气,有国家,有人民,有革命,有信仰,看着就爽。我们可以看到,这类主旋律电视剧与文学文本关系非常密切,编剧很多是写作出身,或者他们从小说改编,您怎么看他们两者之间关系?毛尖: 先不管主旋律,影视和文学的关系,一向就纠结。这方面,希区柯克的经验比较准确,改编二三流的小说,比较容易出好电影。最近《失恋33天》那么火,它原来的文本就是豆瓣的一个热门帖。相比之下,王安忆的《长恨歌》、张爱玲的《倾城之恋》都是好小说,但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就比例不对,感情不对。影像需要一个"物质基础",小说读者可以靠想象补全,影视观众则要现货,所以,电视剧《红楼梦》被网络称为"红雷梦",首先就因为演员姿色跟不上。所以,越是好的小说,那部分被想象补足的东西越难物质化,也就越难影视化。而说回主旋律影视剧,我的感觉,你问的,还主要是革命题材影视剧。我们也说实在话,那些影视剧的小说产品,无论是先于电视剧的还是后于电视剧的,常常也就是个通俗读物,但这些通俗读物,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动作多,东西多,所以符合连续剧的物质要求。可是我们的影视工作者总会遇到一些限制,今天这类电视剧不能在黄金时段播,明天那类总播放时间不能超过多少等。现在又有限娱令,这类限制也会对主旋律影视剧创作有些影响,无论正面还是负面。毛尖:我虽然是不赞成用限娱令的方式来治理电视台,这是知己知彼的反面,彼此没有想象力的做法,但我们也得承认,这种限制也有横竖横的悲情。说到底,现在低俗节目已经多到我们看AV女郎都觉得蛮纯洁的地步了。其实呢,限娱令也不是今天才有,广电总局真威风过吗?反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限娱令肯定会招来一大批更狡猾的羊皮狼。至于限娱令对主旋律影视剧的影响,我们从正面说,应该是有好处的,非诚勿扰一个星期只能播三次,那么,主旋律应该更有天地喽。但问题是,主旋律不是靠多时段播放或反复播放来变成主旋律的,而长时间的播放更可能伤害主旋律,逆反还是其次,反了就悲剧了。天天主旋律,就算放的是《潜伏》这么好看的主旋律,《还珠格格》也会成为新的影像革命。如果说主旋律电视剧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爱国主义教育或者说是道德教化,这一功能其实在美剧中也有体现的。您怎么看美剧中的道德教化功能尤其是美剧中的美式爱国主义教育?毛尖:美国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做得最好的,美剧当然也承担了这个功能,而且,随着美剧观众的增加,美剧的教化功能更加无远弗届了。这方面,真是值得我们学习。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风靡中国的《成长的烦恼》,我们看到人家父母面对孩子的第一次约会,父母给的第一次性教育,简直要热泪盈眶。这一个热泪盈眶不要紧,美国意识形态就软着陆了。弄到现在,中国人搞恋爱,泡酒吧吃西餐,摆泰坦尼克的姿势,穿斯巴达克的衣裳,加上教堂、加上十字架,光看背影你能认出是自己人算你识货。不要以为爱国主义教育就是喊喊我爱你祖国,所谓管住男人先管住他的胃,爱国主义是具体的,包括爱祖国的风土人情,爱祖国的吃喝玩乐。美剧中,人家有吃着我们的包子说我爱你吗?美国人才不肯把这样的好事给我们,可我们多帮衬人家啊,从西海岸到东海岸,美国一直在我们的影像中,汉堡比包子多,酒吧比茶馆多,美剧的爱"美"教育叫一个润物细无声啊。这个真不用多说了,看看骆家辉就能明白美国人多会做爱国主义营销。 
  8. 钟大丰:从“文明戏”到“影戏”——二十年代上海电影工业的奠基
    2007/03/01 | 阅读: 2632
    “中国拍摄电影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这个世纪之初的1905年。这一年北京的一所照相馆为一个著名的京剧演员拍摄了一段他极受欢迎的演出的片段。至于电影的放映更是早在1896年就已经开始了。但是直到1911年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以后的一段时间,电影才真正发展成为一种大众性的商业娱乐媒介。电影在中国的真正流行是和清王朝的解体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变迁分不开的。”
  9. 哈钦:结局的叙事化:歌剧作为叙事
    2011/03/15 | 阅读: 2700
    音乐是否不仅仅将叙事性(narrativity)作为一种隐喻来使用,而可能本身就是叙事作品?这个问题,在大约十年前的一些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曾引发过一场论争。因为参与当时论争的弗雷德·茅斯(Fred Maus)在本书中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论争焦点之外的一个具体问题:戏剧音乐(scripted music),或约翰逊博士(Dr. Johnson)所谓“奢侈而非理性的”歌剧艺术。歌剧可以定义为歌唱式舞台叙事,但考虑到叙事学自诞生以来所受到的种种限制,这个定义的头两个词要求对第三个词加以重新界定,或至少要求明确这样一个事实:戏剧属于多媒体叙事文本(Jahn 2003)。我们已经选定了第二条道路。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提倡一种(受限制较少的)修辞性叙事学观点,认为叙事就是某人对他人为达到某一目的在某种场合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996: 8)&nbsp;。如果这个定义是正确的,那么歌剧在字面上就可以表述为由演出者和制作者方阵在公开场合为现场观众具体表演出来的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除了常见的在舞台上现身的叙述者——如本杰明·布里顿的《比利·巴德》中的维尔船长、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众神之王沃坦、智慧女神埃尔达、女武神瓦尔特劳德和三个命运女神诺恩——之外,若用标准的叙事学术语加以区分,歌剧叙事在表面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讲述”。但因为这种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我们认为,它具有与讲述相同的功能。与小说叙事不同的是,歌剧叙事存在于两种不同的形式中:一个是基尔·伊兰(Kier Elam)所谓“戏剧性”文本(即歌剧的音乐总谱和文字/戏剧脚本),一个是“演出”文本——各个不同的演出都是在一段长度相同的时间内对戏剧文本进行阐释,使其直观化,并赋予其气韵生动的有形生命(Elam 1980: 3)&nbsp;。质言之,舞台上的歌剧作品是两种戏剧文本的调和,其符号的复杂程度与小说中的叙述者所提供的较为相同。许多不同的人——从最初的脚本作者和作曲家到整个演出群体——都参与塑造故事,这是将由观众体验的故事。导演、指挥、演奏员、歌唱演员、(灯光、服饰、舞台等的)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的个人和群体同心协力,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以多种手段在舞台上讲述歌剧叙事。在歌剧这类原创者与最后的表现者相分离[2]的艺术(Nattiez 1990: 74, Goodman 1968: 129)中,表演团队的任务就是对戏剧文本中的叙事因素加以选择、编排和形象化,把阐释出来的价值关系展现在舞台上。这个过程通常都以叙事层面的明显变化而告结束。例如,导演可以添加一个嵌入式叙事框架,并由此而增加一个戏剧脚本中原本没有的聚焦力量。1987年,尼克劳斯·莱恩霍夫(Nikolais Lehnhoff)在为拜罗伊特国家歌剧院导演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时,就让火神娄格这个人物在开场时在纱幕上写下“从前”(“Es war einmal”)的字样,为随后的歌剧四联剧指明了方向,而瓦格纳本人却可能并没有这个意思。莱恩霍夫不仅添加了脚本中所没有的这几个字,还把原来的次要人物娄格放到了舞台的中心,成为叙事行动的聚焦者甚至控制者。然而,可以说,所有关于演出的决定都可以具有叙事功能,因为它们决定着故事的“讲述”方式。舞台叙事可能没有散文虚构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和地点描写,没有解释和说明,不能随意转换时间和空间。但它却可以用视觉和听觉手段直接展示人物和地点,运用动作和相互动作进行解释,给人以故事于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强烈现场感。简言之,它叙述的同时就在进行描写。此外,歌剧还更有一个中介因素:音乐。如同故事一样,音乐也被认为在人类秩序、创造和意义生成中处于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当故事与音乐互动时(如在歌剧中那样),它们就迫使我们去改变(而不是简单地采用)现存的叙事学模式。音乐通常是由叙事激发而产生的——以标题音乐为例,乐器演奏的音乐却能重现或模拟文学构思,在脑海中绘出一幅幅画卷。音乐还常被比作叙事,因为它也是在走向结局的时间进程中展开的,在这一进程中,期待、紧张、解决依次出现。但歌剧是剧本化的或“文本化的”音乐。卡罗琳·阿贝特(Carolyn Abbate)认为,这类的音乐是行事性的(performative),因为其“目的在于阐释文学文本”(1991: x)&nbsp;。但是,它为谁阐释脚本呢?作为中介性的叙事维度,歌剧音乐直接面对观众说话,而未必是对舞台上故事中的人物说话。只有在所谓“可感知的”歌曲——即人物能意识到的歌唱片断如叙事歌、小夜曲、祝酒歌、摇篮曲——中,剧中角色才和我们观众一样用耳朵去聆听音乐。如在莫扎特的歌剧《唐璜》中,唐璜对爱尔维拉的女仆唱起了小夜曲,而后者似乎被歌声所打动——如同与她一道聆听歌唱的我们一样。角色通常是听不到音乐的(虽然理查德·塔鲁什金[Richard Taruskin]指出,音乐就是他们生命的存在方式[1992: 196]&nbsp;)。阿贝特的下述说法令人印象深刻:“在充盈着音乐的世界里”,角色们对“身边到处流淌的音乐”竟充耳不闻(1991: 119)。在歌剧音乐中,中介和交际功能的符号的复杂性与小说中叙述者的符号的复杂性是完全相同的。在音乐与文本的叙事互动中,音乐可以将角色所不知道的内容或未曾意识到的情境告诉观众,从而强化行动和言辞的力量或彻底削弱这些行动和言辞。它创造出一种惟有观众才能品味的反讽效果,以此达到支持或瓦解舞台叙事的目的。卢卡·佐佩里(Luca Zopelli)曾经指出,在这类场合中,歌剧作曲家是以第一人称发言的(1994: 27)&nbsp;。但角色也可以被塑造成音乐叙事的聚焦者。如当独奏乐器被孤立出来,就标志着我们进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观众的注意力于是就集中到那个人物身上(或是他/她的内在宇宙),此时的音乐也就起到了听觉聚光灯的作用(1994: 93-100)&nbsp;。瓦格纳将他人的“主导动机”(Leitmotiven)概念引入高艺术领域,增加了音乐/文本互动的叙事复杂性。这些片断性的旋律及和声与人物、情感、目标、和事件结合起来,就变成了结构要素;通过在他的各部乐剧中的反复出现和变奏,它们便各自获得了生命。伊索尔德可以肯定地说她恨特里斯坦,但她唱出来时,却用了表达她对他的爱情的曲调。阿贝特将语言与音乐的互动所具有的叙事能量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认为,当文本与音乐暂时错位时,在自我反射的阐释情况下,就会听到神秘的叙事“声音”,这就是歌剧中出现分裂性叙述瞬间(disruptive diegesis moments)的原因(Abbate 1991: xii-xiv)。和劳伦斯·克拉默(Lawrence Kramer)一样(e.g., Kramer 1990)&nbsp;,阿贝特也采用了叙事学工具来分析歌剧并把重点放在对叙事的解释上:谁讲述故事?谁控制它?但是,我们正在从描述性的叙事学向修辞性维度转向,我们更关心的是生产过程的另一端:歌剧叙事的接受者,他们选择了为舞台上的“爱与死之歌”(1987)&nbsp;作证。关于死亡与濒死的歌剧叙事十六世纪,当歌剧作为一种新兴艺术形式在佛罗伦萨诞生时,最流行的叙事题材是奥尔菲斯的故事,这个故事创造了一个爱与死的模式,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效法。尽管死亡是人的必然归宿,但当代人对它的态度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还是有所不同。当代观众会通过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文化以及自己对于死亡的看法对剧场里的所见所闻进行过滤;此外,年龄、个性、信仰、哲学,甚至对于死亡和濒死的个人体验,也都会对观赏歌剧产生影响。如果我们的文化真的如人们所说那般,是否定和拒绝死亡的,那么,又如何解释执著于表现死亡的歌剧叙事——从十九世纪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到瓦格纳的《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类虽然多少破除了程式化却依然从死亡获得灵感的歌剧——始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呢?依照J·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的说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叙事,乃意在“体验各种可能的自我,学会如何在真实世界里各就其位,演好自己的角色”(Miller 1990: 69)&nbsp;歌剧对主题的迷恋使我们产生了如是疑问:这一状况也可以延续到终场演出吗?近年来在从医学人类学到社会语言学等一系列领域开展的工作都证明,在文学圈子之外,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叙事(如切利尔·马丁利[Cheryl Mattingly]所说)“建构了一种思维和表现模式,它特别适合于在时间的维度里思考生命,思考变动的时间状态和距离死亡并不遥远的人的生成(becoming)过程”(Mattingly 1998: 1)。我们在下文将会证明,这一描述尤其适用于着迷于死亡的歌剧叙事作品。当然,歌剧艺术是舞台化的叙事作品这一事实,增加了一个值得重视的共有的公共维度。具备阐释能力的观众总是戏剧艺术形式的创造过程的参与者,总是意义生成中的积极因素,这已成为当今戏剧界的共识。但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观众通过怜悯和恐惧的心理反应而达到情感净化这一早期悲剧理论却提醒我们,观众既可以体验情感,也可以制造意义。情感上认同与理智上保持距离之间隐含的双向拉力引起了许多理论家的兴趣;如果稍微换个角度看,这股双向拉力很可能也存在于观众对于死亡和濒死的戏剧性叙事作品的反应当中。歌剧是唱出来的,换言之,其技巧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使得任何关于歌剧的艺术距离的讨论都变得既复杂又简单。不可避免的技巧性成为作曲家选择歌剧题材时要考虑的因素。正如赫伯特·林登伯格(Herbert Lindenberger)所指出,当寻求适合的题材时,作曲家会被那些能够唤起“更高更持久的艺术激情”的内容所吸引,只有这样才能抵消艺术形式本身的程式化所产生的距离感(1984:53)。而歌剧音乐的移情和中介力量也能有效抵消距离感,将观众直接带入作品的情感世界,而毋须借助语言和动作。情感上的认同与批评上的间离之间的张力一直是讨论观众对舞台上的歌唱叙事的反应时的突出问题。当我们在黑暗中坐下,开始注目凝听时,我们究竟是个全神贯注的参与者,还是一个将观察对象客体化的窥密者呢?歌唱、灯光、舞美以及诗化语言等等奇技是否会使我们疏远台上的人物和故事呢?虽然在二十世纪是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理论代表着批评必须与戏剧保持必要的距离的思想,但追根溯源,至少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出过这个理论,后来,十八世纪的英国理论家和十九世纪德国理论家又提出了“无关利害”的美学概念。但是,面对歌剧观众被感动得落泪这一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们是否需要以保持距离作为心理保护的措施呢——尤其是当我们在舞台上看到的主题是我们大家都无法逃脱的命运——死亡时?音乐的力量所起的中介作用是什么?是拉大距离还是缩小距离?尼采深切地感到,只有(日神的)艺术形式的功能才能牢牢控制(酒神的)狂烈和情感冲动:只有这时,观众才能够实际忍受观看和聆听瓦格纳在他的歌剧《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中所表现的对死亡的无尽渴望的经验(Nietzesche [1895] 1967)。&nbsp;但是,如果我们思考问题时少一些极端,就会发现,就艺术技巧可以发挥保护性缓冲作用的观点而言,已经有了一个常识性的原理。弗洛伊德为这一原理提供了一个心理分析的例证,他说:观众对戏剧主人公所遭受的苦难取认同态度,但他完全知道这种苦难是假的,不是真实的,舞台上的人只是戏中的一个角色([1905]1953)。&nbsp;双重的间离——虚构和装扮——容许观众进行认同,因为这样做不仅毫无危险,反而可以从对痛苦和死亡的再现中得到快感。我们也可以说,歌剧观众可以感受到音乐的力量,但他们也意识到,人物是在歌唱而不是在述说,是在表演而不是在经历一个关于死亡与濒死的叙事。观众在观看舞台上关于他人的痛苦和死亡的叙事时,会产生快感,对此的一些解释我们已不陌生:窥淫癖、施虐狂、受虐狂。为了便于论证,我们暂且把这些解释搁置一边。甚至A.D.努塔尔(A.D.Nuttall)关于悲剧为何能产生快感的理论(1996)&nbsp;(事件的假定性加上观众对主人公的认同,便允许观众“玩死亡游戏”)也不能对程式化悲剧作品和其他非悲剧性(但仍由死亡所笼罩)的歌剧做出充分解释,部分原因就在于对音乐的反应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除了这些解释之外,我们还可以充分检验一下这种假设:观看舞台上关于死亡的歌剧叙事这一行动以别的方式也完全可以实现。任何时代的观众,其构成成分虽然相当复杂,但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总有一天都会离开人世。但是他们为什么喜欢观看(甚至参与)一个强调他们的必死性的作品的演出呢?可能的答案有多种,但我们要指出的事实是,这种演出作为丧失亲友时的纪念仪式甚或治疗性的安慰仪式,它能促使我们思考:对他人的死亡,我们应负何种社会责任,应该抱以怎样的感情。但是,当人们看到舞台上的人死去时,是否一刻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死亡呢?我们猜测,不会,纵使每个人的反应千差万别,他们也不会联想到自己的死亡。伊丽莎白·布隆芬(Elisabeth Bronfen)曾经指出,关于死亡的叙事迫使我们以某种“代理人之死”(“death of proxy”)的方式去面对自己的人生终点:我们知道终有一死,而且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但由于(作为与死亡保持安全距离的观众)我们实际上并没有死,而只是目睹了舞台上的死亡表演,我们就会感到已经拥有某种超越大限(the End)的控制权。她也看出了所有关于死亡的表现中的矛盾性:“它们既有道德教益和感情提升作用,也涉及我们的必然归宿的知识”(Bronfen 1998: 510)。&nbsp;她说,我们大多数人对此都感到非常窘迫,所以总是不肯承认这一点。这些叙事“就是用危险的知识吸引人”。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歌剧叙事作品公开以向死亡妥协为中心,那么这种矛盾性是否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呢?因此,我们假定,观看和思考歌剧演出中有关死亡的叙述,可能类似于“默想死亡”(contemplatio moritis)这种早期现代的虔诚的祈祷方式。起初,它是正式场合对于死亡的默念,后来,瘟疫、战争和饥荒所导致的整体的社会恐慌又催生了中世纪的“死亡艺术”(ars moriendi),于是,“默想死亡”又被引入“死亡艺术”而流传下来。有趣而又值得注意的是,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死亡艺术的流行与歌剧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的兴起在时间上是重合的。“默想死亡”本质上属于戏剧表演形式,它通过延展的系列性戏剧叙事,借用丰富的个性化细节,主要表现自我想象中的死亡过程。其目的是为死亡的到来做好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准备。此外,当默想表演结束时,他从某种意义上就“被唤醒了”,并且(就象观众离开剧场一样)宣称恢复了正常、积极而健康的生活。而刚才在想象中进入过的戏剧性叙事,则被当成了练习死亡的艺术和以对照的方式更加充分地赞美生命的手段。乔纳森·多利摩尔(Jonathan Dollimore)把它称作行事性的“社会实践”(performative “social practice”)——虽是私人性质,却从“既存的文化史”中获取意义(1998: 87)&nbsp;。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被米凯尔·弗拉赫曼(Michael Flachmann)令人信服地解读为一种“死亡默想”,他认为该剧中的克拉迪奥一角“在莎士比亚观众的眼里”变成了“一个死亡的象征,一个替代的受难者,按照体制的要求,他应该去死,但他却从命运的沟壑中奇迹般地获救了”(Flachmann 1992: 227)&nbsp;。根据这种解释,克拉迪奥的胜利变成了“观众的胜利,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他还给处于生活的巨大焦虑中的莎士比亚观众带来了道德与精神上的力量”——因为当时正是瘟疫肆虐、社会动荡的年代(1992: 236)&nbsp;。同样,难道观看一个表现死亡和濒死的歌剧不会变成观众自己的一种“死亡默想”吗?在这两种想象中的练习结束时,我们可以活着而且满意地离开,但我们已经“排练过”自己的死亡了。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我们可以安慰自己说,我们的心理认同一直是安全的,正在舞台上“受难”的是另一个人(实际上是演员)。我们甚至可以说服自己去相信,死亡,至少如它在许多歌剧中所表现的那样,并不总是如梦魇般恐怖或令人避之唯恐不及,而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受欢迎的。为了进一步探索这个假设,我们必须设想,歌剧叙事并不是针对被动的(纵令有鉴赏力的)观众的简单娱乐。用谢克纳(Richard Schechner)的话说,我们必须让戏剧“有效果”(1994: 625)&nbsp;,也就是说,要把戏剧当作仪式来对待。描写人类死亡的歌剧或许比别的形式更贴近这一要求,因为和所有的仪式一样,它们也是以叙事为基础的。它们都挂在谢克纳所谓“将个人经验与社会连为一体的生活的铰链”(1994:613)&nbsp;上。他主张,让音乐、舞蹈、戏剧和仪式表演结为一体,为主动参与的观众创造一个“无所不包的、联觉的(synaesthetic)环境和体验”(p. 632)&nbsp;。要制造类似于歌剧体验的复合感官经验并不难。沿着这条人类学思路,维克多·特纳提出了所谓“社会戏剧”(“其中的冲突在社会行动中展开”[1986: 34]&nbsp;)与舞台戏剧(其中的冲突表现在艺术形式和情感上)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倾向于关注婚姻、死亡之类重要的叙事时刻,他认为这些事件乃是“生活转折点的仪式”(1986:41)&nbsp;。这些仪式被认为对于观众具有“预防作用”(而非“治疗作用”&nbsp;)(1986: 41)——这对于“默想死亡”或我们所目睹的歌剧舞台上关于我们的归宿的叙事这两种行动的功能倒是个不坏的表述。&nbsp;叙事的结尾和歌剧中的死亡因为我们知道自己会死,所以来自经验的确定性(或它的反面)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测试我们对于舞台上的死亡叙事的反应的试金石。但这种反应也取决于我们对于生命(和死亡)中的嘈杂和混乱被转化为叙事艺术中的安全秩序的满足感。结局一旦显得是可理解的,结局看上去就是可信的,甚至是无法规避的。正如亨利·J·施密特所说:“结局所引发的最大的焦虑是对死亡的恐惧。一种文学性或戏剧性体验也就意味着将自己暴露在一种危险当中,这种危险就是,尚未确知的结局也许会转眼变得毫无意义,或至少是令人大失所望”(1992: 7)。&nbsp;甚至在歌剧(多亏有演出节目单提供的信息和我们对演出剧目的记忆)这种我们知道情节结局的体裁中,这种危险的存在仍然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在某一夜晚的那场演出中,结局就有可能不“出现”。施密特认为,谁也不能担保“卡塔西斯”(Katharsis)效果必然会出现,但是这种博弈心理恰恰是戏剧快感的组成部分,即使(或尤其)当作品的主题就是死亡本身时,也依然如此。弗兰克·克莫德(Frank Kermode)在《结尾的意义》中有一个著名论断:“结尾”是一个象征着我们自己的死亡的形象,所以它是可怕的(1967: 7)&nbsp;;然而,我们内心深处也有着对于各种“可理解的结尾”的需求(1967: 8)。虽然我们不愿意面对自己的死亡,但对克莫德来说,“结尾既是生命中的事实,又是想象中的事实”(p.58)。&nbsp;而且,彼得·布鲁克斯(Peter Brooks)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一切叙事“本质上都是讣告”,它们的意义只有在死后才能显现。他说:“我们对结尾的问题讨论得越深入,它就越是要求讨论它与人类的结局的关系”(1984: 95)。我们需要赋予经历(包括濒死的经历)以意义,而叙事提供了他所谓的“相当于结局的虚构事件”,这种虚构事件能够以我们自己拼却一生也无法掌握的方法完成这一任务[3]。布鲁克斯借助瓦尔特·本雅明的理论表明,对于死亡的表现实际上承认了我们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事实上死亡是否定我们的),这就给了故事以某种权威性。但是歌剧中不仅包含着将故事引向叙事的结果这一正常的结尾,还存在着另一种结尾:修辞性结尾,它包含在不间断的情节进行中;通过它,我们观众也完成了未完成的,使得万事万物都井然有序,成为令人满意的整体,创造了一种在情感上、理智上和形式上都堪称重要而圆满的意味。联系我们前边的人类学论述,此处可类比为一个仪式结束时出现的重新统一。尽管我们有种冲动,想把对结尾的这一人本主义回应解构成一个充满意识形态观念的学术问题,但我们还是能承认这种人本主义解释的现实可能性,特别是通过死亡和濒死的主题内容来强化观众的结局意识,进而达到作品的结局时,情况更是如此。乔治·斯坦纳曾经指出,在十九世纪后半叶,歌剧“严肃地提出了对于悲剧性戏剧的遗产拥有继承权”的要求,但除了威尔第和瓦格纳之外,后代的作曲家却没有将这个要求坚持下来(1961: 284)&nbsp;。许多人或许会不同意这种看法。虽然我们一直在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卡塔西斯”概念来讨论观众对于歌剧中的死亡叙事的反应,但也还确实存在另一种观点,即认为瓦格纳的《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和《指环》四联剧这类的歌剧并不是西方传统中经典意义上的悲剧。它们或许都很好地叙述了个人在面临无法控制的外力时所遭受的苦难和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这一点与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是相通的。但它们的最后时刻却常常有所不同,更多地揭示了人物在道德上、心理上或精神上的超越。死亡被赋予了绝对正面的价值。用克莫德的话来说就是:“在悲剧里,痛苦的呼号不会结束连续性;重大的危机和生命的终结也不会终止时间。”(1967: 82)&nbsp;虽然在我们提到的那些歌剧中,死亡是最后的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幕落下,时间的确中止了。在二十世纪的作品——弗朗西斯·普朗克(Francis Poulenc)的《加尔默罗会修女的对话》(Dialogues des Carmélites)和维克多·乌尔曼(Viktor Ullmann)的《亚特兰蒂斯皇帝》(Der Kaiser von Atlantis,作于特雷辛施塔特集中营)中,关于死亡和濒死的叙事(以展示的方式)讲述的是终结的另外的意义。它们的教诲是,死亡能彰显存在和精神的人格的本质;它可以恢复社会秩序和道德荣誉;它可以带来最终的和平,甚至给生命带来意义和价值。由于死亡的意义被改变(成了正面的),观众的回应也就不同,它不再是由悲剧所唤起的怜悯和恐惧,而是体验着理解,感受着慰藉。亨利·蒙塔古(Henry Montagu)在首版于1631年的《对于死亡和永生的沉思》中告诉读者,只要对死亡有真切的了解,它就并不可怕,就会是一件平常之事甚至“是一件喜事”。在做出这个充满自信的断言之前,他声称,对死亡的默想有助于我们从容面对死亡,消除痛苦,驱逐恐惧,排解忧烦,消弭罪孽,“矫正”对死亡的错误看法。&nbsp;&nbsp;尽管我们并不试图让你相信某些歌剧叙事能够具备上述功效,但我们还是建议,可以把那些歌剧视为一种教诲性的“濒死艺术”的形式。死亡,如同歌剧的另一重大主题爱情一样,显然是人类境况的一个侧面,关于它,总是会有许许多多的难以解答的问题。难道是这一情况与死亡的神秘性和必然性一道构成了死亡对观众的持续性诱惑吗?我们把自己的想象力投向我们目睹的正在舞台上演出的并以一种特殊的矛盾方式演唱的叙事作品中:我们全身心投入到这个叙事世界中,部分是由于音乐的感人力量;但歌唱的程式化和动作的摹仿性以及由演出集体所表演的整部作品的叙事性,却使我们在意识上与之保持距离。在歌剧艺术中,丝毫没有电影中引人入胜的仿真性,即使有的演出企图调动一切仿真式舞台设计手段以缩短观众与演出的距离,情况也无法改变。相反,情感认同和理性距离这两者在歌剧中都得到了增强。因此,当歌剧的主题为死亡和濒死时,我们就可以感受歌剧的震慑力——当然是安全地——正如蒙塔古所说,人是可以承受“默想死亡”的练习的。观赏这些歌剧就等同于在想象中体验了濒死时的各种情感活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应对自己或亲友的死亡。曾经有人认为,正是这种“始终体验”(working through)的形式帮助我们不仅在死亡中找到了安慰,并且在死亡中——由此而兼及在生活中——发现了意义。正是关于结局的叙事才使我们找到了甚至创造了对待死亡的适当方式。科学技术提供的现代叙事只能让我们认识到死亡之类的事情是无法测量的。而在科学技术止步的地方,人类的想象力取而代之,按照人们的需要贡献出秩序和意义。正如克莫德所说,我们“投入丰富的想象力去建造一个个连贯的模式,因为这些模式都会有一个结局,所以能与开端和中部形成一种令人满意的和谐关系。”(1967: 17)类似于歌剧这样的叙事作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尤其是当我们欲使自己“超越结局,以便看到整个结构,完成一项从我们在时间中段的位置上无法企及的任务”(1967:8)&nbsp;时?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排练死亡,无论是悲剧中的死亡还是较为正面描述的叙事中的死亡。即使在令人不安的歌剧所提供的结局,如本杰明·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彼得·格赖姆斯》和阿尔班·贝尔格(Alban Berg)的《沃采克》这类以主人公自杀为结束的歌剧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审美的愉悦和道德上的同情。在这里,决定观众反应的不是怜悯和恐惧,而是对一个对别人的死负有责任的人之自我毁灭的精神上的理解和伦理上的满意。另一种同样的安慰来自几个世纪以来所有表现奥尔菲斯哀悼尤丽狄茜之死的歌剧作品,因为它们既能展现我们的居丧之痛,又能向我们提供哀悼仪式的安慰剂。同样,“不死者”——如瓦格纳的漂泊的荷兰人和雅纳切克的《马可罗普洛斯事件》中的年逾三百的女主人公——都将死亡视为一种解脱,一种团聚,一种急切盼望的归宿,这些也堪称为叙事结尾的力量和意义的典范。在这类对于“大结局”(End)的叙事化手法中,死亡直接赋予生命以意义。但是,即使是在歌剧舞台上,要对死亡进行默想,也不可避免地会感到(甚至会亲眼看到)我们对死亡的焦虑。我们认为,这也是为何观看歌剧对死亡与濒死的表现会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不仅悲剧性作品具有这种吸引力,甚至是那些表现死亡的正面价值、具有修辞性和叙事性结局的慰藉功能的作品也有这种吸引力。正如B·努兰(Nuland)所揭示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死亡仍是一个神秘的现象,既令人冲动,又令人恐惧。我们被最可怕的焦虑所吸引,丧失了抵御能力;我们被与危险调情的原始兴奋感引向那样的焦虑。飞蛾之于灯火,人类之于死亡——两者之间几无差异。”(1994:xv)参考文献[1]Abbate, C.&nbsp;(1991)Unsung Voices: Opera and Musical Narrative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rinceton,&nbsp;NJ:&nbsp;Princeton&nbsp;University&nbsp;Press.[2]Bronfe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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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罗斌:新中国舞剧及其精神
    2011/01/07 | 阅读: 2737
    中国舞剧艺术一般认为起自20世纪30年代。前10年懵懂初开,不足10部剧,续30年,百余部累积,煌然壮阔。再30年,量过三百,蔚为大观。迄今五百有余,为世界之冠。 一作为近代剧场艺术之一的舞剧在中国出现,是20世纪30年代的事。“新舞蹈艺术”的奠基人吴晓邦于1939年创作的三幕舞剧《罂粟花》,叩开了中国舞剧的大门。1950年,欧阳予倩、戴爱莲等运用芭蕾形式和技法创作的《和平鸽》,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舞剧作品的问世。发轫期的探索,形成了一手伸向民族与传统、一手借鉴西方的舞蹈观念和方法结构自身的创作思路。北京舞蹈学校等机构的建立,为舞剧创作准备了队伍。自20世纪50年代末起,以舞剧《宝莲灯》为起点,中国舞剧创作进入了第一个辉煌期。《宝莲灯》的舞蹈语汇融中国民间舞、戏曲舞蹈于一炉,借鉴西方、尤其是前苏联的舞剧创作观念,整合成一种表达方式,由此“树立了我国古典民族舞剧一种比较完整的样式”。赵青在《宝莲灯》中出色的艺术创造,奠定了她在中国舞剧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宝莲灯》开启的“古典舞剧”创作道路,引发了一系列遵循者和同类风格的舞剧作品,如《牛郎织女》、《刘海砍樵》、《后羿与嫦娥》、《小刀会》、《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小刀会》。该剧运用戏曲舞蹈、武术、江南民间舞蹈、西方华尔兹等多种个性化的舞蹈语言,打破了以往舞剧神话题材的窠臼;它的“章回体”结构方式,“二分法”的创作模式,成了后来中国舞剧创作的“蓝本”。《小刀会》是中国古典舞剧创作原则的奠基之作。与《小刀会》同年问世的三幕神话舞剧《鱼美人》,代表了中国舞剧“多舞种合一”的创作风格。由前苏联芭蕾大师彼•安•古雪夫任总编导的这部作品,是借鉴芭蕾舞剧编创经验,将芭蕾与中国传统舞蹈结合,探索“芭蕾民族化”道路的实验性作品,李承祥、王世琦、陈爱莲等一批艺术家都因此剧而大放异彩。20世纪60年代中叶,民族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白毛女》的相继问世,在中国芭蕾艺术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表明,中国芭蕾舞已度过“从无到有”的萌芽状态,进入自主创作和芭蕾“民族化”时期,通过这两部作品,向世界证明了中国芭蕾的实力和价值,也成为了中国芭蕾的保留剧目。它们的实践,开拓了芭蕾艺术表现现实题材的可能性,更拓展了舞剧的表现功能,为中国舞剧的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前30年的中国舞剧,大体呈现这样的风格类型,即:以戏曲舞蹈及其它传统形式为主的“古典舞剧”,造就了两部经典《宝莲灯》(1957年)和《小刀会》(1959年);以民族民间歌舞为主的“民族舞剧”,如《五朵红云》(1959年);将芭蕾舞和中国古典舞、民间舞交织而成的中国舞剧,如《鱼美人》(1959年);当然,还有风头强劲的“芭蕾舞剧”。“文革”(1966年—1976年)十年,芭蕾艺术奇迹般地变成了中国的“大众文化”,《红色娘子军》和《白毛女》适时而无奈地被提升为“样板戏”,造成了一个时代的“非理性舞蹈狂热现象”,但中国舞剧艺术在本质上滑落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舞剧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文学名著纷纷出现在舞蹈舞台,如《红楼梦》、《祝福》、《蘩漪》、《鸣凤之死》等,同时《召树屯与楠木诺娜》《奔月》、《人参女》、《咪依鲁》(彝族)等民族舞剧的创作也具有相当的力度。而舞剧《丝路花雨》的创作,先声夺人地吹响了古代乐舞文化复兴的号角。这部取材于敦煌莫高窟壁画的大型舞剧,以其美仑美奂的艺术品质问世。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舞剧事业的复苏和民族舞剧新时代的开始。该舞剧舞蹈语汇的发现和对“S”型动作体态的发掘,为“敦煌舞”的体系和中国舞蹈的创作观念增添了新的含义,为古典舞的当代诠释找到了一条恰切的道路。之后便出现了《文成公主》、《铜雀伎》等具有标志意义的舞剧作品。“新时期”以后的舞剧创作,开始变革以往的观念、审美与动作语言走向,破除单纯、现象性的描摹,视点转向人的内心矛盾、生命本质意义的探究,语言功能的严肃性、深刻性提上了日程。一批揭示社会与人性之复杂关系的舞剧作品问世。芭蕾舞剧《祝福》(编导:蒋祖慧),凸现祥林嫂的精神状态,达到了抒情悲剧的艺术效果。由胡霞飞、华超等编导的舞剧《蘩漪》的心理结构方式,为中国当代的舞剧创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与此手法相近的,还有舞剧《鸣凤之死》。辽宁芭蕾舞团创作的舞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是这一时期芭蕾民族化道路上绽放的又一朵奇葩。当然,在中国现代舞剧的创作史上,切不可忘记舒巧这个名字,80年代中期以后,她创作的《黄土地》、《玉卿嫂》等十余部舞剧作品,带给中国舞坛的震慑是前所未有的。她在舞剧语言和结构方面的艺术探索与超越,使她成为中国舞剧史的一个奇迹。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舞剧的原创精神得到了伸张,探索领域与品种、风格也出现宽广和多样化的趋势。相比之下,古典舞剧、民族舞剧的步伐迈得比芭蕾舞剧大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更好些。全国性的舞剧调演与比赛机制的形成,也使得优秀舞剧作品层出不穷。出现了《胭脂扣》、《阿诗玛》、《边城》、《虎门魂》、《阿姐鼓》、《阿炳》、《闪闪的红星》、《妈勒访天边》、《大梦敦煌》、《野斑马》、《星海,黄河!》、《青春祭》、《瓷魂》、《干将与莫邪》、《红梅赞》、《霸王别姬》、《红楼梦》、《风中少林》、《风雨红棉》等名篇佳作,预示着中国舞剧发展新高潮的出现。总之,70年的中国舞剧,前10年懵懂学语,萌芽初显;接下来的30年(20世纪50—70年代),风光乍现,格局初定;再之40年(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新时期概念与原创精神、本体意识的伸张,数量的翻天覆地,见证了中国舞剧的气象。 二言及新中国舞剧精神,我无力窥其全豹,只能表述只言片语。之所以如此强烈地要求表达,一方面,源于对一门艺术思维层面的个人兴趣;另一方面,实在是中国舞剧缺失这个层面的分析成果。故而不揣冒昧,也不顾及是否挂一漏万了!关于新中国舞剧精神,我粗浅将其分期为前30年与后30年。前30年又可以“文革”为界,划分为前17年和后13年(“文革”10年加后“文革”3年)。前者是一个精神状态,后者是另一个精神状态及转型的前奏(或曰“文化过渡期”)。前30年中国舞剧的精神特点是:1、从建国前的舞剧萌芽过渡到全面提升舞剧在整个舞蹈艺术中的位置,确立其“舞蹈的最高形式”的属性,且不遗余力地探索舞剧艺术的风格、模式、创作方法。不难看出,形式及其意义的确定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追求,因而芭蕾、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等多种样式争先恐后介入舞剧视野,内容上多以古典文学、民间故事、戏曲改编的“正襟危坐”为主体,堂而皇之地“以身体演故事”。2、将胜利的喜悦与文化的延续有机整合,在新的时代坐标下,全面探索新文化在当代中国的价值,在历史与现实的相互印证中确立舞剧艺术的新语境,题材多样性地表达着新思维、新观点,呈现出舞剧艺术的时代意味,体现当代舞者的历史观、艺术观和人生观。3、“双百”方针的认真落实,直接导引出舞剧精神的“多元化”表述;在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合力建构中,颇具传统意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英雄主义的历史观、厚德载物的道德观与锐意进取的生命观等,都在各类题材的舞剧尽量充分地显现着。当然,传统艺术的内涵丰富性是得到极大彰显的。直至“红”(《红色娘子军》)、“白”(《白毛女》)出现,这种集体主义精神达到了极致性的表达。4、“文革”的“样板戏”是与单一化相关联的,艺术上的“高大全”追求,政治上的“极左”思潮,创作的“一元”,催生的是“一花独放”中的满目疮痍,本质的扭曲、艺术的淡化、思维的变形和人性的被扼制,只能呈现“万马齐喑”局面。模式化、概念化、非人化和集体无意识贯穿十年,即便“十年磨一剑”的样态似乎存续,但“剑”所达到的艺术锋利与掘进深度,远未达到理想目标。随后两、三年的过渡期,呼吁变革,敦促文艺复兴,酝酿文化更迭,预示历史更新。承上启下中隐含了生机,思想涌动中启发了突击。但“过渡”毕竟不等于变革,真正的觉醒存在于后面的机遇。至于后30年中国舞剧的精神状况,我的认识是:当艺术、舞蹈,特别是舞剧,走进21世纪头十年时,回头一看,我们还真拥有了不少激动:语言裹挟着头脑一路游弋而来,不仅生发了创作的前无古人(如《丝路花雨》、《铜雀伎》),而且成就了日后风头强劲的“舞种升华”现象;结构的“破”与“立”,让四平八稳的古典思维落了个“家道中落”的下场,但风起云涌的叙事的个性、构成方式的模糊度……这些在“开步前进”方面,很见功效。当然,也有“向后转走”或悖反于前的现象或过程,如形象或人物的“淡化——浓重”、结构的“消解——重建”,即开放前10年到20年,很追求形式、本体的硬性表述,一味地寻求“表现自我”,而选择的突破口恰是“皮毛”等类;随着时序更替,自觉地悟到无耐与寡趣,加之身心疲惫了,才又开始安慰自己,采取了相对沉稳的态度面对现实,以掩饰曾经的亢奋留下的“营养不良”。但偏食毕竟不是好事!因为躁动而被蔑视的前十年的成果,在随后的迷狂中再次被扭曲,造成了众人的“心律不齐”。事实上,这种“心律不齐”是观念革新、思维突破的表现,主要存在于两大方面:一方面是舍弃尊崇和奉仰之后,追求一种平实、素朴的精神状态,是多元生存观和现实状况决定了的,没有“终极关怀”的性格与行动,呈现出暂时性和丰富性;另一方面,某种意识形态下呈现的精神个性,有意志上的一致性,但同样是暂时的。具体说,就是中国舞剧30年的涌动浪潮不乏个体的昭彰和独立思考的结果,但并未因此排斥主流精神的存在和集体意识的旨向,因为我们的思维习惯于个别之上的一般概说、种类之上的属性把握。总体倾向上,民族性、时代性的主体观念依旧处于“上峰”位置,但毕竟出现了个性鲜活的分子。简而言之,这种精神历程可以具体化为如下走向:1、主流意识——核心价值观。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中国的国家地位日益鲜明和宏大,民族主义、爱国精神、理想信念、国家形象的字眼日益成为街谈巷议的核心词,与之相应地,舞剧创作(无论是历史剧,还是现实题材剧)当然要以“正剧”的面貌出现,艺术家的“正襟危坐”意识愈发增强,人们似乎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多地意识到了威严、崇高、正义、勇气的价值。近30年的320部舞剧,80%左右都是重大题材、宏大主题,不乏鸿篇巨制,气象上皆磅礴有余,这是时代造就的,更是文化状态使然。2、不竭的古典。说来奇怪,似乎每一个文化行为都伴随有回归与反省的成分,其功能体现在或回到原点去征寻答案,或借古喻今来反讽记忆,或浏览现实陡生厌世情绪而需要排遣与化解。总之,中国舞剧近30年是从古典启发开端的,尽管不知终点在何方,但时至今日却生发出某种不可遏止的内力,让人无时无刻不能感受到它的强大和坚定。30年的中国舞剧,古典主义通过记忆的提醒实现着意义,这是嘲弄,还是回省,不得而知。但它又分明时常用近乎理想主义的目光注视着现实,令舞剧的主流精神系统总是不能安于现状。3、逆向思维。这是另外一个观念集合体的舞剧产品,恰逢这30年的改革开放,他们有了真实、可信的表述立场和空间,这是他的珍贵所在。面对历史与现实,他们斗胆继而大胆地说“不”,并且甩掉狐疑的目光昂首挺胸地闯入历史,这不仅仅是拥有勇气,更重要的是把握了方法。当一切既成的东西都被揭开来窥探或被反向运作时,也许会出现些许平庸,甚而无聊或迷离,但那是一种生命情调的发生,即使短暂,也要发光,何况背后还包裹着巨大的不可知和环境的强刺激。30年中国舞剧历程中,有些名字或多或少地标志了这样的“悖反”,他们是舒巧、华超、应萼定、肖苏华、王玫、张守和、张云峰等,他们同构着思维的对比效果,正确与否,对他们并不重要,也许对所有都不太重要,因为过程的完整才能建构观念的准确和体现的价值。4、冷静生命。这样的生命天天处在单纯、诚恳、洒脱、率真、友善、宽容、刚毅和正义、豪侠等概念、形态和况味的“活法”里,表面上他们有些特立独行,实质上他们心如烈火,他们一心一意地拷问着什么,内心躁动但外表平和。他们是普通人,只拥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最低底线,因而他们无私无畏,无往而不胜。阿诗玛如此,阿炳如此,玉卿嫂如此,梅兰芳如此,十二金钗更如此。用简约凸现生命的最高意义,是一种境界,但更是生命的本真。当世界舞蹈艺术思维愈发倾向肢体化、形式感的表达时,当“舞剧”与舞蹈的概念日益模糊到难分伯仲时,中国舞剧愈发鲜明地呈现出两个路径:一、戏剧性结构,叙事性构成,延续着《九歌》传统;二、“舞蹈诗”间离“剧”,无贯穿人物、情节,自由度大,有如《大武》精髓。如是观之,前者才像“舞剧”,后者似是而非。总之,不必在逻辑判断和审美观照的“十字路口”上辩驳、抉择了,照直走下去,总会有结果的!罗 斌: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所长
  11. 郑丹(刘净植文字整理):最真的演出,最好的观众
    2011/08/31 | 阅读: 2740
    《七十年代》(北岛李陀编)中的一篇:我安心于在做自己最喜欢的事情,这个工作让自己、让周围的人、让台下的观众都感到快乐,我觉得自己的工作有意义。这大概是我对那段岁月缺乏痛苦记忆的原因。
  12. 德国之声专访林兆华:布莱希特逝世50年谈中国戏剧的发展
    2007/03/08 | 阅读: 2755
    布莱希特和中国戏剧、戏曲,不知多少人写了多少文章,但还是觉得意犹未尽。
  13. 刘复生:穿越历史的“青春之歌”--意识形态变迁及《青春之歌》的再叙述
    2013/10/22 | 阅读: 2755
    《青春之歌》是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经典文本,它诞生于特定的历史语境,由于小说从一个小资产阶级青年女性的视角表达知识分子改造或成长的历程,使政治主题与性别叙述构成了互相借重又互相拆解的辩证关系。本文将主要依托如下几个重要文本进行分析:1958年的小说《青春之歌》及1960年修改本,1959年的电影版,1999年的电视剧版,2006年的电视剧版,以及2009年的歌剧版。
  14. 张晴滟:光复旧物、推陈出新--作为现代经典的样板戏
    2014/12/05 | 阅读: 3010
    戏曲现代剧的主要目的是塑造、召唤革命接班人;对样板戏自上而下的移植和普及,与其说是对当年的革命群众的思想改造,不如说是面向下一代的情感教育。
  15. 黄纪苏:《我们走在大路上》剧本选读
    2006/11/18 | 阅读: 3040
    黄纪苏最新的剧本《我们走在大路上》,社会批评的语气浓重,最后提出“我们一起走”,这里选读几段。序幕描写以及最后一幕的片段,以及一首歌词。
  16. 吴飞:弑与孝
    2009/09/28 | 阅读: 3147
    只要谈到现代中国的父亲问题,人们往往难以绕过鲁迅和弗洛伊德两个名字。
  17. 张炼红: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艺人改造的国家体制化
    2013/04/01 | 阅读: 3246
    中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全面推行的"改人、改戏、改制"的戏曲改革运动,作为一种综合性极强的社会政治文化现象,本文试图将它置于更为深广的历史文化背景中进行考察:晚清"戏曲改良运动"以降的中国近现代戏曲改革进程;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从以"秧歌运动"为代表的"延安文艺"到"样板戏"所标志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文艺改造运动;以及这种改造的社会文化背景,即中国主流社会在"现代转型"中对于民间生活(如"游民文化")所包含的异质成分的消解过程。在此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之下,"新中国"的戏改运动蕴含了极其丰富而复杂的内涵,既表现出种种鲜明的中国"本土"的政治文化意味,同时又承受着所谓全球"现代性"的深刻影响。因此,对于它的仔细考察和解读,应该有可能为破除"本土"与"全球化"的机械二元论、深入梳理并探究中国社会在二十世纪的巨变历史,作出一份试探性的努力。而在改人、改戏、改制的过程中,无论是艺人改造的国家体制化、剧目改编的政治意识形态化、还是传统戏曲的表演形式的现代艺术化,此间都纵横交错地涉及到所谓民间与官方、文艺与政治、自由与体制、异质与主流、生活实体与意识形态等等的关系,而它们之间的缠绕、冲突和联系都将在具体的"戏改"问题中得以呈现和阐明。引言:游民文化的消解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国历史劫乱频仍,民间社会鱼龙混杂,自古以来多的是游侠、游士,更不必说无家无业、闯荡江湖的"游民"。游民阶层的意识形态往往与官方的、正统的意识形态相偏移甚至相对立,所谓"伤道害德,败法惑世",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中多遭排斥、贬抑和诋毁,却在民间颇有影响。中国民间社会所传承的"游民意识",其主要特征在戏曲艺人们恍若"化外之民"般的江湖生涯中得以充分体现:如随世游移的无根性(自由度)、趋利避害的世俗性(功利心)、亦侠亦盗的反社会性(破解力),等等。作为"游民文化"的一种典型的社会载体,更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地方戏曲活动及艺人生活状态的发展和变迁,对于中国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在日常生活中的渗透与传承,对于民间社会的各种文化习俗("小传统")的酝酿和形成,进而对于民间文化如何以传播中介的形式推动各层次文化传统之间的彼此选择、改造、更新和转化,无论间接、直接,都有着人们远未能透解的深广意蕴。有鉴于此,近年来有学者一再地将"游民社会"、"游民意识"、"游民文化"等课题对于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意义郑重表出,并断定此举无异于"发现一个中国"。然而,在这一令人惊诧和兴奋的"发现"之外,我觉得还应该看清游民阶层及其文化形态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抗拒地被"消解"的命数。远的且不说,集中来看建国初期所实施的游民改造工作,其明确的改造对象是从事"乞讨、诈骗、偷窃、抢劫、聚赌"等不正当职业、有"流氓思想"、"游惰习气"和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而本属于游民范畴、且占很大比例的戏曲艺人就此被区别对待。总的说来,是通过将他们由"戏子"改造为"文艺工作者",以便更有效地对民众进行"宣教"和"动员",藉此重塑"人民"形象,重建社会统治秩序,逐步实现"民族-国家"的现代性目标。事实上,无论是强行扼灭游民现象的负面因素,还是精心改造其有利因素,这都属于新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为清除障碍、推动"现代化"进程而必须完成的消化"游民"和消解"游民文化"的艰巨任务。而诸如此类在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得以顺利进行的对于异质成分的消解工程,如五、六十年代大力推行的戏曲改革运动中有关艺人改造的问题,正是本文所要具体考察并深入探询的游民生活的现代变迁之一种。1949年的"解放",在艺人们眼里不过是又一次的改朝换代。或许是戏里戏外见惯了兴亡成败、世道变迁,他们相信哪个时代都少不了看戏听曲找乐的,所以对"上面要改革旧戏"不见得多么起劲,"你有千方百计,我有一定之规",心说这天底下唱戏卖艺的还不是照样凭本事吃饭?然而,新中国的戏曲改革运动如果没有艺人参与,其动力之薄弱而阻力之强劲可想而知。因为艺人是戏曲的直接掌握者,而中国戏曲在史料、剧目、表演艺术等方面素乏系统的文献资料,各地方剧种的艺术精华也都完整地保存在艺人身上,他们是活的历史、活的文化遗产、活的戏曲艺术,要改革戏曲当然得依靠他们,而要依靠就必须先改造他们。中国戏曲所具有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以及这种基础对于"新中国"通过戏曲改革而破除"旧文化"、建立"新文化"的重大意义,势必决定了戏曲艺人步入"新社会"后将彻底结束原先那种"化外之民"式的游世生涯。1951年5月5日,在总结各地戏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戏改工作中已经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和偏差,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戏改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简称"五五指示"),其中明确了艺人改造等问题:"戏曲艺人在娱乐与教育人民的事业上负有重大责任,应在政治、文化及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各地文教机关应认真地举办艺人教育并注意从艺人中培养戏曲改革工作的干部。农村中流动的职业旧戏班社,不能集中训练者,可派戏曲改革工作干部至各班社轮流进行教育,并按照可能与需要帮助其排演新剧目。""旧戏班社中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如旧徒弟制、养女制、'经励科'制度等,严重地侵害人权与艺人福利,应有步骤地加以改革,这种改革必须主要依靠艺人群众的自觉自愿。戏曲工作应统一由各地文教主管机关领导。各省市应以条件较好的旧有剧团、剧场为基础,在企业化的原则下,采取公营、公私合营或私营公助的方式,建立示范性的剧团、剧场,有计划地、经常地演出新剧目,改进剧场管理,作为推进当地戏曲改革工作的据点。"于是,在诸如"爱护和尊重"、"团结和教育"、"争取和改造"等宣传口号的指引下,政府机关、戏改工作者和戏曲艺人之间在不断的冲突与磨合中开始了真正"史无前例"的协作与互动。由于政府是戏曲活动的唯一的投资者,又拥有绝对的管理权,这种双重利益机制无疑引导了人们随时随地配合政府部门的要求,并设法迎合国家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最终实现了从艺人的思想观念、组织制度直到生活形式上都趋于"国有化"的改造目标。而在艺人改造过程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凡是在那些原属于"化外之民"式的自由被逐渐取消的地方,即通过政府行为对所谓"散漫的生活作风、浓厚的江湖义气、传统的宗派思想"等旧艺人作风问题实施矫正之时,共和国都曾许诺给人重获"新生"的光明和幸福。一、思想改造:道德"洗澡"、政治"洗礼"与素质提高刚"解放"时,由于各地新成立的"人民政府"纷纷给艺人发粮食、发棉衣,还设法照顾他们的生活,使得许多老艺人感恩不尽。但很快就有人指出了这里的问题:"看到艺人没有饭吃,想法使他们吃饭,这是应该的,因而获得艺人的拥护。但是忘记叫他们做什么,变成了单纯的为艺人服务,忽视了使他们转变为工农兵服务的各种具体实践。这个糊涂思想在领导上延续了很久......"意识到这一点,艺人的全面改造问题也就不容延误了。根据当时推动戏改工作的宣传逻辑,要改造艺人,关键还在于"团结和教育"他们:如果不先"肃清"艺人中间的"旧思想旧作风",就无法提高"阶级觉悟"、加强"政治素质",也就不可能让他们以"主人翁"精神热爱国家和人民、愿意贡献力量于社会建设、从而主动投入文化事业之一的戏曲改革工作。其前提,就是"爱护和尊重"艺人:由于戏曲和艺人是"人民"所需要和爱好的,所以不尊重艺人就是"反人民之所好",就是"不尊重人民";又因旧戏和艺人中的"旧思想旧作风"是"人民"所憎恶的,对此决不能妥协,不能放弃改造的原则和立场,否则就是"反人民之所恶",同样也是"不尊重人民"。而具体到如何"争取和改造"艺人,那便是通过举办艺人集训、上大课听报告、开座谈会等形式,将"政治启蒙"、"业务辅导"与艺人间的"自我教育"相结合,逐步完成诸如道德"洗澡"、政治"洗礼"和素质提高等方面的艺人改造工作。所谓道德"洗澡",首先是发动艺人"诉苦",控诉"旧社会"和"反动统治阶级"的罪恶,并在"自愿"前提下对"旧社会遗留在艺人身上的种种恶劣影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于事先反复强调艺人同属"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人民",即便是自身表现出的"不良习惯"和"不光彩"的经历(包括旧戏舞台上那些必须革除的"陋习"和"毒素"),也都是长期被压迫、被侮辱、被损害的历史烙印,而艺人本身却是无辜的、值得同情的。这就有效地解除了他们的思想包袱,愿意通过"回忆"、"诉苦"、"反省"、"思想鉴定"等方式来袒露和清除自身的"污垢",以此表示洗心革面、脱胎换骨的决心。事实证明,"忆苦思甜"无疑是新中国安抚、教育和动员包括艺人在内的下层民众的一大成功法宝。1951年,在全国上下"镇压反革命"期间,各地人民政府纷纷以批斗和镇压"戏霸"来促进戏改的行动,更使艺人们扬眉吐气、众心归向,同时也见识到了新政权的巨大威力。新生的共和国根基未稳,此时也正需要这样激烈而强硬的举措:既可"杀一儆百",取信于民;又能针对着各种"敌对势力",发挥出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慑力。但各地也常因行动"失之偏激"而影响教育效果,虽表面上看似"能收一时之效",实际很容易"引起艺人的恐惧和痛苦",以至于"有时连一时之效也不可得,反而引起艺人的反感"。至于政治"洗礼",主要是利用艺人接受"忆苦思甜"教育后获得的"翻身感"来激发他们的"阶级觉悟"和爱国热情,特别是鼓励那种渴望洗刷耻辱、重新做人的念头,引导他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随时随地投入到各项社会政治活动中去,并对给予自己"新生"的共产党和新社会充满感恩、信赖和期待。与此同时,政府也刻意地提高了艺人的政治地位,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使艺人明确了作为新中国的"文艺工作者"的光荣职责,那就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工农兵服务"。艺人们提高"政治觉悟"之后,尤其是过去被"剥削"的底包、班底,在政府鼓励下强烈要求改制,即尽快改掉戏班待遇中不民主、不平等的现象。其中最敏感的一个问题,就是主角和班底之间的收入悬殊问题。好在有些名艺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参加演出在当时已提升为"投身革命事业"而不再是"谋生手段",他们便主动提出,为了"革命"而降低薪金。艺人素质的提高,首当其冲的是设法矫正那种散漫无度的生活作风,特别是清除黄、赌、毒。但"破旧"还须"立新",想要切实提高艺人素质,最有效的办法当属识字扫盲学文化。艺人的不识字不仅影响戏曲表演的改进,而且会妨碍他们对政策形势的及时了解和响应,以至于还象先前那样自外于主流社会生活,由此引发种种不规范、不安宁、不稳定因素。更何况,"文盲"的身份也有损于他们作为党和人民的"文艺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并有碍于他们充分胜任"思想教育工作者"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职责。因而在1949年至1956年的群众性扫盲运动中,政府先后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了艺人文化扫盲工作的计划性、合理性和实效性。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地方在学习内容上缺少重点,政治、业务、文化同时进行,份量太多,增加了艺人的思想负担,学习情绪怎么也提不起来,有的索性就对学习采取应付态度。为此各地又提出,艺人学习应以"业务学习"为主,通过业务学习联系到政治、文化学习。譬如,将新戏的唱词当作识字材料,边排边学边演,这样对艺人的实际帮助更大:既不耽误演出任务,又能进行政治教育,同时还可以提高学习的兴趣。事实证明,在共和国的戏改进程中,扫盲运动的确功不可没。如成都市的6个川剧团当时共有艺人552名,文盲比例高达85%,经过扫盲后,原本目不识丁的艺人也能认字400多个。这样不遗余力地动员艺人识字学文化,在当时主要是为了使之更好地承担起为社会主义、为工农兵服务的政治使命及其宣传任务,但扫盲运动对于戏曲界的意义和影响远过于此。艺人与文字("文化")的结合,其实是他们靠拢并汇入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当他们愿意通过识字而渐渐拥有所谓"文化"的时候,无意之中先已经否定了自身所处的自由散漫然而低级、杂乱、"没文化"的生存状况,同时也就开始脱离那个无知无畏的混沌天地,转而归依到此时此地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来,这就为他们最终进入国家体制扳正了方向,同时也铺平了道路。通过建国初期大规模、全方位、连续性而又紧密联系现实问题的学习和改造,并随着各种新思想、新观念在艺人中间耳熟能详,大家逐渐消除了对新政权的疑虑和认为国家戏改工作与己无关的淡漠情绪,并在意识到身份与地位急剧上升的同时更提醒自己要珍惜前所未有的"政治生命","听党话、跟党走",以实际行动站稳"革命立场"。二、体制改造:从私到公、由乱得治及其内在利益机制建国初实行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在经济方面上原是一种在国家计划经济前提下承认民间和私有经济合法性的多元经济结构。到了1952年底,中共中央的决策者们认为恢复经济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公营经济也已取得主导地位,于是酝酿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目标就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全国当时近2000个民间职业剧团作为一支"庞大的艺术宣传队伍",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央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于是顺随着大势所趋,历来自负盈亏的民间私营戏曲班社也被划入由"私"到"公"的改造之列,其意图又在政策术语上频频转换,使"改造"变得一义多词,分别叫做"领导"、"管理"、"整顿"、"加强"、"帮助"等等,而最切实的做法就是从剧团的"登记"开始。上海市文化局率先于1951年颁布《关于私营职业戏曲剧团申请公助暂行办法》和《管理私营戏曲职业社团临时登记办法(草案)》。其中,无论是对申请登记或公助的资格审查、补助方式的具体执行、还是批准后必须遵行的规章制度,处处都显示着文化局作为政府机构实行其领导与管理职能时的绝对权威性。换言之,只有时刻留意、靠拢并服从政府的态度与要求才有可能获得补助,而且数目大小没有定规,全得由政府说了算。毫无疑问,以这样的经济利益刺激私营剧团唱新戏、改新制,远比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有效得多。于是,听不听政府的话,就不单是思想政治上进步与否的表现,而且和艺人们最为关心的实际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其利害得失也就不言而喻。同样,登记也不仅仅是登记,国家对民间职业剧团采取普遍登记措施的目的,原就是对民间戏曲艺人实施全面领导和管理的第一步,藉此便可进行更为全面而彻底的管理:通过登记掌握剧团情况,通过登记管束和监督艺人活动,最要紧的是通过登记决定其能否演出的资格,而这也就关系到了剧团和艺人们能否生存的关键问题。与前面有关"私营公助"的鼓励性政策不同,这里更体现出政府权威应有的震慑作用:拥有政权便能管制,你要生存就得服从,此外别无选择。这里也始终未提"自愿"原则(象当年扫盲运动中实行的那样),由于登记证明等同于演出资格,是否接受政府的领导与管理其实已没有选择的自由,因为接受者才有生存机会,而拒绝(当然是表现为"不合格"而被政府拒绝和放弃)则将丧失这种可能。于是政府潜在的对艺人们愿不愿办理登记(其实是接受管理)的考虑,就凭借着附加其上而无法剥离的各种利益权衡,迅速转化为艺人们对政府给不给登记、发不发证明、让不让演出的紧张心理,甚至不无"山雨欲来"式的惊惶和恐惧。加之其间正值经济改造(如"公私合营"、"农村合作社"),政治上也频频收紧(如"镇反"、"三反五反"、"肃反"运动),整体的紧张局势令戏曲界人心惶惶,也使得那些有"政历"问题的私营业主和艺人们在言行上大为收敛。然而,从1951年始于上海等地的民间职业剧团登记工作,历经中央政府的统一号令及各地试点、补充发文与再三强调,一直到1955年底才告基本完成。此项工程之所以延续这么久,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中牵涉到太多纠缠不清的戏改问题都想借"登记"来整顿和解决,结果欲速则不达。尽管从有关政策的不断补充和调整来看,中央政府确曾试图改进工作方法而将剧团整顿的压力控制在艺人们所能接受的程度,而且强调对于"在人民生活中有广大基础"、"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起其一定作用"的私营剧团应采取"积极保护、重点培植、逐步改造"的方针,但真正落实到基层戏改工作中就难免失去应有的制度保障,即使出台再慎重周密、再无懈可击的方针政策也会一步步"走样"。但历次政治运动的磨练以及广大艺人"政治觉悟"的提高,使得各民间职业剧团经过"登记"(整顿)后多少在业务上有所改观,剧团内部关系也得到了改善:除小部分仍由业主经营的剧团及一部分成员聚散无常的流动班社之外,大部分剧团已形成由艺人自己经营和管理的"共和班"式的制度,基本废除了内部的"剥削关系",因而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之一,可同时也埋下了不少实际问题。通过"登记"等手段完成了对各地剧团的基本整顿之后,由于政府加大了对戏曲剧团的控制力度,许多人因故被遣散(或清除)而汇入流动艺人之列,又由于过去一向缺乏对流动艺人的关注(更无余力严加治理),这就使艺人的流动更加混乱。而剧团之间长期存在的"挖角"现象,既妨碍了剧团组织的巩固,也在"名利诱导"下助长了艺人的流动思想。再加上"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剧团的任意流动,而其中某些流动剧团"组织不健全"、"成员复杂"、"水平低劣"、"剧目混乱",既不能满足群众要求也未必足以谋生,且多有"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保证已登记的"现有剧团"的"合法权益",政府对艺人中仍然盛行的"擅组"、"流动"、"挖角"等混乱局面进行了治理,特别是1954年至1958年间,各级政府就先后发文制止剧团的"盲目发展"和"无计划地流动":严格控制剧团人员编制,各剧团不得采用无"离团证"或无介绍信的艺人参加工作;各地不得邀请无演出证明的民间职业剧团进行演出,流动戏曲艺人经过登记、审批才能发给"流动戏曲艺人登记证",否则就得"参加劳动生产"。1954年12月,"为保护艺人的正当演出活动和保障剧团合法权益、使剧团与流动艺人之间的邀聘关系更趋于合理",黑龙江联合辽宁、吉林等省就流动艺人的管理问题举行座谈,一致认为"继续坚持团结、教育的方针,克服盲目流动,以期达到争取和改造,而采取适当措施是必要的",并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流动艺人管理的通知〉。此后,各地多有仿效。直至1958年6月,"为加强对流动戏曲艺人的领导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保证其合法权益,使之更好地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经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等省市共同协商制定",文化部颁发了〈关于流动戏曲艺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于"盲目流动"的集中整治,当然就触及了更令人敏感的"挖角"问题,因为两者紧密相关。1958年和1960年,文化部为此一再发文制止,态度和措施也越来越强硬。在问题的定性上,认为演员个人的自由流动"实质上是保存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发展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而"挖角"的错误性质更严重,"不论其原因、动机如何,实际是戏剧工作当中资本主义路线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绝不相容的自私自利、损人害己的行为","有时还会构成违法乱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加以制止"。然而,在千方百计对艺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戏曲演出的流动性、组班散班的随意性、艺人搭班的灵活性及其利益驱动,原本是传统戏班千百年来自然形成的活动特征。据史载,明清时各地戏班便多在定期举行的大型行业性集会("老郎会")上重新搭班、圆班、邀人或"偷人"(即"挖角"),同时让艺人们竞相演戏,各班主看戏挑人,合意则谈包银、签合同。搭班合同期为"一季"(半年),等到上一季合同期满,各戏班便于约定日期互相"开门",大伙儿自由调班和搭班,一切都由班主、艺人双方自愿。此风延至"解放"前夕,各地还有"经励科"、"戏牙行"等民间机构担负着类似的"人才交流"及协调功能。但在新中国戏改运动中,上述现象作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显然被扼制,连不得不转为地下交易的"经励科"、"戏牙行"、"邀头"、"黄牛"等等也被陆续取缔,甚至"依法制裁",因其"妨碍了党和政府文艺政策的贯彻,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文艺路线保留了阵地"。--这里的关键,还是牵涉到一个文艺领导权的问题。经过上述治理和改造,剧团和艺人终于由乱得治,逐步体制化、正规化、"革命化",这就使政府从中开发出大量的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全面投入意识形态宣传。各地剧团和艺人们被一次次地组织和动员起来,"紧跟形势"、"配合中心","以艺术为武器"展开各项社会政治活动:义演赈灾,劝募公债,提倡戒烟,宣传婚姻法,支援"抗美援朝",宣传"土改"、"镇反"、"三反五反"、"肃反"、"整风"、"反右"等运动,歌颂"总路线"、"大跃进"、"农村公社",上山下乡、巡回演出、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等等。艺人群体规模庞大、数目可观、能量惊人,这些优势都在政治宣传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很难想象,在中国五、六十年代特别是建国初期的社会政治文化的转型过程中,假如没有收编到这样一支指挥自如、训练有素、且能广泛深入民间的群众性"宣教"队伍,那么各项政策的上传下达还能否进行得如此顺利。而正是凭借着无与伦比的政治宣传和教化功能,艺人们才获得前所未有的"新生"和"荣耀"。三、卑微与荣耀:从具体个案看艺人的社会地位和权益1949年9月,袁雪芬作为戏曲界四位特邀代表(另有梅兰芳、周信芳、程砚秋)之一,赴京参加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的每天早晨,服务员都给她送来一杯牛奶两个鸡蛋,并告知这是周恩来考虑到她生过肺病而特意关照的。1955年4月,文化部和文联、剧协联合在京举办"梅兰芳、周信芳舞台生活五十年纪念会",部长沈雁冰授予两位荣誉奖状,欧阳予倩分别以〈真正的演员--美的创造者〉和〈战斗的表演艺术家--周信芳〉为题发言。梅兰芳致答词〈为着人民、为着祖国美好的未来,贡献出我们的一切〉:"解放以后,我学习了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才懂得了文艺应该首先为工农兵服务的道理。明确了这个方向,我觉得自己的艺术生命才找到了真正的归宿。......在这个阶段里,无论在政治上、艺术上,我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56年11月,文化部和剧协在上海联合举办"盖叫天舞台生活六十年纪念会"和"盖叫天表演艺术座谈会"。田汉授予他荣誉奖状,并作了〈向卓越的表演艺术家盖叫天先生学习〉的发言,盖叫天在致答词中说道:"生我者父母,知我者共产党!"1957年11月,程砚秋经周恩来、贺龙介绍入党,周恩来在志愿书上填写意见并亲笔写信抄送给他本人。程砚秋复信周恩来,深表感谢:"你再三说,三十年没有介绍人入党了,请放心吧,我......不会使您失望的。"类似这样沐浴政府及领袖恩泽的经历,无论巨细点滴,都因刻骨铭心而成为了许多艺人艰难生命中的亮点,终其一生感念不已。而这样的一个个佳话、美谈,即便无缘亲历亲受,也会使更多的人感到温暖和安慰,就仿佛遥遥望见了各自在新社会的前途和希望。但是对于更多的艺人而言,原本无足轻重的卑微身份与国家赋予的崇高政治地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会使之陷入某种尴尬的境遇。越剧名家尹桂芳及其"芳华剧团"的奉命离沪、支援福建就是一个令人唏嘘不已的实例。五十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许多工商业支援外地,大量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先后移居各地。哪里有观众哪里就有舞台和生路,上海一些民间职业剧团纷纷到各地演出,其中不少就在当地落户,1950至1955年间就有13个越剧团分赴南京、天津、武汉、重庆、贵阳等地。1956至1959年间,上海市政府又相继组织了18个越剧团应邀支援外地,目的是"既促进剧种的发展和省市间文化交流,也使上海本地剧种、剧团的布局更加合理"。1959年1月,尹桂芳便受命率"芳华"离沪支援福建,改建为福州市越剧团。全市"尹迷"惊闻此变,极力设法挽留,当时主管该团的黄浦区政府每天收到大量的人民来信,要求区长"为民请命",恳请上级部门留住"芳华",更有甚者,扬言要以卧轨阻止尹桂芳乘火车离沪。尹桂芳感动至极,但是仍"以大局为重"、"支闽的信念绝不动摇",为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她决定提前一天秘密启程。不料出发当日,大批"尹迷"拥进月台阻拦,终未能如愿,双方痛哭而别。离沪赴闽之后,由于异地缺少越剧观众等原因,尹桂芳备尝"再度创业"的艰辛、冷遇和"文革"劫难,终以半瘫之身回到了上海的医院里,从此与舞台绝缘。作为越剧最有魅力的"尹派艺术"的创始人,她竟然没能留下一部完整的戏曲片录像。在这一事件背后,其实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那么当广大民众自发产生的对于文化娱乐及艺术享受的特殊爱好和权利,一旦和来势强硬的"国家号召"、"政府行为"、"组织命令"等等发生冲突时,在民众与政府这对立双方之间还有没有商量和协调的余地?另外,在即便同样是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不同方式上,艺人本身还能不能做出自由的选择和取舍?--事实已不言自明。然而在当时要求进步的人们眼里,政府号召和组织安排就是"绝对命令",紧跟政治形势就是"参加革命",而参加革命当然是人生的"最高目标"和"最大意义"。尤其对于痛感到今是昨非、而更需要国家庇护与社会肯定的艺人们来说,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忠诚与服从,已近乎是一种本能。而对于普通的戏曲艺人来说,曾经轰动全国的"常光华事件"倒是一起更为典型的个案,因为此事原本是艺人境遇中司空见惯的现象。1952年,安徽省级第一个国营剧团"地方戏实验剧场"(庐剧)建立。此前作为私营剧场时当地公安人员常常去看白戏,剧场的人还要敬烟敬茶;改为国营后废了老规矩,自然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不满。10月户口普查之际,某分局人员因侮辱女艺人被当场顶撞,便要抓走没有户口的演职员,并强行拘留了指责他们的剧场指导员、老艺人王祥珍。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骂王祥珍依仗"大机关"(指主管剧场的文化部门)、瞧不起公安局,说公安局有权封闭剧场,并下令将他关进大牢。后经上级出面放了人,但要双方都检讨而对常光华未作处理,民怨难平。此事引起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部的重视,并在1953年1月24日的《解放日报》上发表了调查报告,点名批评安徽省公安厅和省委宣传部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出的"不认真"和"含糊态度";同时发表短论指出,这是一个有关党纪国法、有关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最后安徽省委作了重新处理:将常光华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处。而据3月3日《安徽日报》登载的省委宣传部长的检讨,原本还仅是开除党籍和建议撤消行政职务,未作法律制裁,"直至华东局一再指示,一再坚持原则,省委才根据华东局指示的精神,建议政府将严重违法乱纪的常光华逮捕法办,这一错误才在华东局领导下得到了纠正,党的影响才得以挽回"。此事引发的强烈震动,是因为众人眼里最低贱、最卑微、最无权势而人尽可欺的普通艺人,竟然斗败了人见人怕的当地公安机关,而此前有谁会把欺负个把"戏子"当回事呢,更想不到因此会"犯法"。因而,周恩来在1952年底举行的全国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闭幕典礼上的有关讲话,或许在其间为严肃处理此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砝码。他在这个长篇讲话的最后强调指出:"旧社会中的一些统治者虽然也喜好戏曲,但是他们是玩弄戏曲、糟踏艺人,而我们是爱好艺术、尊重艺人。所以我们对那些作风上、品质上恶劣的戏改工作者,尽管是极少部分,我们一定要加以清除。以后如果有这样的戏改干部,你们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写信。......我们做戏曲改革工作的人,更应当尊重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毛主席所指示我们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向。"据当年的文献记录,讲话中分别注有"鼓掌"、"热烈鼓掌,经久不息"等字样,可见此话切中了戏改工作的问题,也说到了广大艺人的痛处,深得民心且又大快人心。尤其是"你们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写信",此话出自新中国总理之口而具有的强烈意味,无疑使闻者倍感幸福和振奋,因为这是所有经历着"解放"(各种意义上)的大震荡而不知所措的艺人们格外向往和需要的。这应当有别于中国老百姓自古以来对"明君"的依恋和信奉吧,可真要区分起来,恐怕也说不太清楚。"常光华事件"看起来的确是艺人赢了,是"党和政府"再一次为民作主讨回了公道,也足以平民愤了。然而细想之下,事情似乎又并非如此:赢得最后胜利的真是受欺辱的艺人吗?真是无辜的弱者依照法律而维护了社会正义和生命尊严?令人遗憾的是,在《解放日报》、《安徽日报》连篇累牍的报告和检讨中,除反复提及此事"对党和政府的危害"、"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群众中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等等之外,寻遍字里行间竟没有一句向受害人真诚道歉的话。而更多的事实与陈述都已经表明,真正赢得胜利的其实是意在贯彻戏改政策的"党和政府"的威力,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威力:为了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原则性"问题上"挽回党的影响",竟然不惜破格动用了法律武器。不仅如此,或许还因此事关涉到中央戏改政策与地方权势之间的潜在对峙,故而决不能"丧失原则",反而要坚持从严从重、"杀一儆百"?相形之下,倘若单看事情本身所涉及的几个艺人的荣辱得失的话,恐怕实在是无足轻重。即便是受害人在当时据理力争的话语,也不过是说"剧场是国家的,封闭了对国家是损失",而丝毫不敢提及个人的权益。但不管怎样,这至少说明向来无助的艺人终于有了政府作靠山,再没有什么权势能与之匹敌,可以想象艺人们因此会对党和政府怀着怎样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戴与归依。那么很显然,戏曲艺人与国家政权这轻、重两极之间的靠拢和结合,不只是通过政治意识形态作用下的"精神感召",其间更有着非常具体而实际的利益维系。四、是非曲直:有关民营、国营和"组织制度"的争议事实上,新中国政府在建国之初的确是抱着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这一社会改造目的,这可以说是为新政权及其意识形态融入到民间、凝聚起人心、并组织起相应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最大的原动力。然而,随着意在为社会改造创造物质基础的工业化手段的推行,实施计划经济所必然导致的国家集权与官僚体制正在逐步强化和膨胀起来,由此产生了新的等级秩序。于是原有的社会主义理想,特别是平等观念,同新的等级制度的不平等形式发生了冲突;相信群众和群众运动的灵活性、自发性的革命意识,也渐渐让位于符合工业化要求的统一管理纪律、稳定社会秩序和追求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考虑......其总体趋势是走向合理化、制度化、系统化,以及与此相关的专业化、正规化等等。可直到五十年代中后期,工业化手段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社会改造成果,反倒推迟了社会主义目标的真正实现。曾经使全国人民对新中国、对共产党寄予厚望与信赖的政府在社会平等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承诺,此时也已部分地仪式化,或者说意识形态化了,某种程度上仅供民众望梅止渴。而种种压抑性的国家管理体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已经不可遏止地遍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困惑与不满情绪在整个社会中积累、弥漫,寻求着宣泄的机会和路径。1956年适时推出的"双百方针",最初的动机原是为了动员与激发一切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其结果则使得各种想法迫不及待地鸣放出来,底下埋藏已久的矛盾和意见也得以公开表达。经过"三改"的深入及各种政治运动的训练而在表面上越来越循规蹈矩的戏曲界,也在政府号召和社会舆论的鼓动下,就国家对戏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问题发表了意见。&nbsp;问题之一"国营"与"民营"之争:谁更"优越"、更"革命"? &nbsp;"解放"后的戏曲剧团分"国营剧团"与"民间职业剧团"两种(简称"国营"与"民营"):前者是全民所有制(国家经营)的剧团,派有专门的行政与业务干部进行管理,演职员的薪金由国家负责,收支赔赚全由国家兜着;后者是集体所有制(艺人经营)的剧团,完全自给自足、自负盈亏,国家不给经济补贴。建国初期为推动各地戏改,一般是由政府出面在民间职业剧团中"择优"(实力强、觉悟高)改制成立"国营剧团",并精心扶持为戏曲界的榜样,因而社会声誉相当好。最早的范例是在1950年,由戏改局马彦祥出面说服动员,终使李少春的"起社"与叶盛章的"金声社"合并为以李少春、叶盛章、袁世海担纲的"新中国实验剧团"(京剧界第一个共和班),随即加入戏改局所属的京剧研究院,成为北京市第一个由民营转为国营的戏曲剧团。此后不久,又动员北京评剧界两大头牌--筱白玉霜(再雯社)和喜彩莲(莲社)并班,正式组成"新中华评剧工作团"。1951年,戏改局与艺术局合并,新中华评剧工作团也就改隶于中国戏曲研究院,更名中国评剧团,成为北京第一个国营评剧团(中国评剧院前身)。在首都戏改工作的带动下,上海等地也以那些有实力、有"觉悟"的旧戏曲班社为对象,先后改制和组建了各主要地方剧种的"国营"(或称"民办公助")剧团。到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各民间职业剧团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也纷纷申请转为"国营"。据1956年初的报道,北京26个民间职业剧团改为"民办公助"剧团,天津15个民间职业剧团和9个小型曲艺组织全部改为"国营",上海69个民间职业剧团改为"(新)国营"剧团,舆论赞扬这些城市的戏曲剧团迈入了"新的阶段"。当然,各地在此高潮中批准为"国营"的剧团多半是名义上的,其性质仍为"民营"的集体所有制,后来都被统称为"新国营",以区别于原本意义上的国营剧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民营"剧团争改"国营"呢?在我看来,其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点:一、民营剧团如果没有政府舆论来撑腰,无论怎样自我改造都很难摆脱"封建戏班"的落后形象,这就很难立足于政治(道德)标准第一的"新社会";二、剧团内部的底层艺人经过"政治启蒙",真正"翻身做主人",思想觉悟也逐步提高,对自身所受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待遇极为不满,再要维持原状已不太可能;三、国家管理体制以不可阻挡之势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给戏曲活动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牵制和障碍,各班社自主生存的能力也随之越来越弱,此时倘能接受政府的管理也就有了保障;四、眼看着众多的私营企业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艺人们意识到民营剧团的改造也是迟早问题,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那还不如尽快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或许能赢得政府的信任和相应的优惠待遇。识时务者为俊杰,一向闯荡江湖、见惯世面的戏曲艺人,自然更懂得如何趋利避害。于是就在艺人们的"热烈要求"之下,政府主管部门顺水推舟,一举收纳了大量的"新国营剧团"。与此同时,各地用于戏曲剧团的财政开支也因此大大增加。对于这一改制高潮背后的实际问题,中央决策者并非没有警觉。刘少奇当时就指出:戏曲改革不能乱改,民间职业剧团暂时不要改为国营,让它与国营剧团竞赛,看谁能得到人民的喜爱。虽说此后全国各地都传达了"关于民间职业剧团今后不再改为国营"的决定,但由于当时正处在"国营就是革命"的潮流中,这种声音没有能真正落实到位。再加上因"国营"与"民营"的待遇悬殊而产生的最为实际的利益驱动(或许这才是直接原因),剧团争相申报国营的风气仍未能制止,以致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上的一大负担。1957年春,文化部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将民间职业剧团转为国营和将业余剧团转为职业剧团的通知〉,指出"今后的方针,应当使国营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在艺术上和经营管理制度上相互学习;逐步消灭两者不平等的现象,使之都成为为群众服务的经济上能够自给的职业艺术团体",同时仍肯定民营转国营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表现。而鸣放期间各地戏曲界举行座谈征求意见时,问题大多仍集中在此:民营的抱怨政府待遇不公,重公轻私、重大轻小;国营的感叹剧团越来越"机关化",管束多、负担重、效益差(甚至赔钱),因而也是牢骚满腹;报刊杂志上还出现了大量争鸣文章,议论着国营和民营剧团谁更"优越"、更"革命"。尽管这场争议在局势急转为"反右"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但各方都已在试图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中揭示出了不少具体问题。1957年5月,上海市文化局局长在政协会议上就如何克服文化领导部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按照文艺特点来改进工作发了言,其中特别谈到了"要克服上海戏剧事业中的主要矛盾就必须改变戏剧团体的所有制"的问题,因而他建议上海的剧团"一律改为民营",并且"分区管理";但戏曲界舆论哗然,有的国营剧团的艺人为改制后能多挣钱而兴奋,更多的艺人代表则普遍认为"改还民营"是"退步"、"不是繁荣戏剧事业的好办法"。大家虽然赞成剧团在经营方式上要改革,但希望"剧团仍然由政府来办(包括组织、领导、管理等)",最好是"走不赔钱的国营的道路"。尽管如此,1958年初上海市还是宣布"将现有新国营剧团、民办公助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划归各区文化局(科)领导和管理",到整风运动后期各区属剧团又进行"调整",或解散合并、或支援外地或撤销,多余演职人员只能"转业"到工厂农村。同时,为确保重点和树立典型,1960年10月,文化部党组发出〈关于加强对重点艺术团体的领导管理的初步意见(草案)〉,开列了经中宣部批准的147个国营单位,要求这些团体通过创作、演出的示范和经验总结,带动更多的艺术团体。1962年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局长会议研讨戏曲剧团改变所有制问题,并在吸取各地试点经验后,于1963年向中央提交了〈关于专(市)县所属国营戏曲剧团改为集体经营剧团的请示报告〉,以及〈关于集体经营戏曲剧团的若干规定〉,理由便是"戏曲剧团发展过快,与当前的国家经济情况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地方的财政开支",因而对剧团进行"调整精简"后"一律改为集体经营",自负盈亏,国家不再给予经费补助。但在经济上果断"减负"(甩"包袱")的同时,政府对剧团的领导和管理制度并未出现相应的松动,甚至在控制力度上有增无减。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激进目标与建国初期的国家落后经济实力的双重制约下,政府在鼓励艺人改制、并重点扶持国营剧团带动戏改工作的同时,自1951年起就已明文提出戏曲剧团应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方针,逐步达到自给;但这并未影响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继续扩展"国营"剧团的规模和比例,而且以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市场"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为名加大力度控制剧团和艺人的活动自由,乃至削弱了戏曲界原有的经营活力。正是由于国家政权多方面的强势干预,在"工业化"的经济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之间愈益明显地暴露出许多矛盾冲突:所有这一切"偏差"或"弊端",都已成为了中国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实践留给我们的一份沉重的遗产。&nbsp;问题之二"右派"和艺人的分歧:从"组织制度"看"社会化"与"国有化"问题&nbsp;1957年的"红五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4月27日)之后,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向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要消除顾虑、大胆发言,于是整风和鸣放就在各地迅速铺开。而其间文化部发出的〈关于开放"禁戏"问题的通知〉(5月17日),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开放"的声势,更使人们兴奋不已,同时感到责无旁贷,理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然而九九归一,当所有鸣放意见从原本帮助党和政府"除三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的主旨出发,最终竟指向了一切失误背后的中央集权与官僚体制,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时,这种质疑显然超出了国家政权及其意识形态的许可范围,遂使全国的政治形势不能不在最高层指挥下急剧地逆转为"反右"。吴祖光,因此就成了政治漩涡里的祭祀品,和批判戏曲界"反党"言论的替罪羊。吴祖光的"反党"言论大致有这么几层意思:1 组织力量庞大,党的威信太高;2 组织和个人是对立的,组织力量过大会限制个人活力,一方面使人从"依靠组织"变成"依赖组织",另一面则压制和埋没人才,妨碍文艺事业的发展;3 "组织制度"产生"等级制度",而对中央的崇拜"迹近迷信",必须"消灭"这种等级崇拜,只讲是非、不讲等级,只追求真理而不论什么上级和权位;4 作为行政领导的共产党既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实际也是艺术领导,"外行领导内行",行政领导竟成了领导一切的万能;5 愚弄和脱离群众,虽也懂得"为人民服务"的道理,但"从不估计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群众喜爱的东西用无数清规戒律斩尽杀绝,把群众不喜爱的东西塞给群众作为对群众进行教育";6 解放后的戏改工作是失败的,戏曲剧目大遭砍杀,老艺人"穷愁潦倒",培养新人也成为空话,"社会主义优越性"更无从体现......总而言之,他认为"组织制度是愚蠢的",建议它"趁早别领导艺术工作",甚至在文章结语中这样写道:"最后要说的一句话就是:既然我们的领导屡次说到行政命令不能领导文艺工作,那就该明确行政命令不领导文艺工作。"有关发言后来作为"反党"言论整理发表时,就被冠之以〈党"趁早别领导艺术工作"〉之名而更成了众矢之的。此前新凤霞曾极力反对丈夫在整风发言中向党提意见,她觉得自己在旧社会受尽苦难,多亏共产党救了她才翻了身,今天的领导方式尽管有问题,也比旧社会强多了,因而她听到这些意见就十分"反感",甚至"害怕"。这种想法在艺人中似乎很具有普遍性,"反右"期间戏曲界大规模组织批判吴祖光时,艺人们也多以"亲身体会"证明了"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绝对重要性,并无一例外地向党表忠心。梅兰芳也作为戏曲界的最高代表在《人民日报》发表批判文章,详尽地驳斥了各种"反党"言论。可叹吴祖光在"恃才傲物"、"借题发挥"之外,原本多少还有为戏曲界鸣不平之意,而对党和政府充满"感激"和"忠诚"的艺人们并不领情。当然,由于受政治高压和舆论影响,艺人们在表态时难免会言不由衷。可即便如此,这种认识分歧的内涵依然耐人寻味:一为知识分子,一为戏曲艺人,同样经历了"解放"后的社会变革,甚至面对同一现象同一事实,而各自认识问题的视角与态度毕竟有所不同。譬如,共产党运用"新旧对比"、"忆苦思甜"的感化模式打动了绝大多数的"劳苦大众"(包括艺人),但这样的宣传逻辑不可能真正说服知识分子。同样是被国家"包"下来、"养"起来、甚至在更大程度上享受了"社会福利"的知识分子,通常认为这一切待遇是他们付出才华和智慧后理所应得的报偿,不能因此就要求大家都死心塌地服从组织(国家);况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觉得现在的生活比过去好。可要是站在曾经饱受欺压、而今翻身有靠的艺人角度来看,种种源自"翻身感"的切身体验先就使得这些新中国管理体制的所谓"受益者"心怀感恩,他们愿意相信国家管理艺人的"组织制度"无论如何也是一种保护弱者权益和保障社会福利的手段。至于知识分子发现、思考和提出的问题,对艺人们而言可能是既熟悉又陌生的,并且因为陌生(或许从未这样看问题)而隔膜,又因熟悉(自以为有关切身利益)而听了叫人忐忑不安。不难想见,任何对国家政策和管理体制的质疑,都会拨动人们对党对政府的信任度,随之动摇人们置身于现实生活状态的稳定感,而这一切恐怕都是习惯了忆苦思甜的戏曲艺人们所不愿接受的。再比如,对于文艺事业中"党的领导"所带来的后果与影响,以及戏改干部的工作得失,吴祖光们多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更多的艺人代表(如筱白玉霜)则反复强调了戏曲改革确实需要党派来的"新文艺工作者"同艺人合作,否则会"两败俱伤",而且总是在提出大量意见后,仍期待着"文化主管部门"来帮助解决。其实,这里触及到一个长期困扰着新中国的重大问题,即"社会化"与"国有化"之间无法撇清的暧昧关系。其表现之一,就是社会主义理想中的民众平等要求,和国有化进程中形成的官僚体制及其特权等级形式之间,强烈对抗而又彼此纠缠的复杂关系。对于戏曲艺人而言,他们在新中国、新社会中的"翻身"、"平等"来之不易,说到底是党和政府给予的。既可予之、便可夺之,予夺之权显然都在国家手里。而且,所谓"国家"并不是抽象的,是由层层叠叠的官僚体制充斥和控制着,他们在相对的势力范围内拥有绝对的特权,这种特权无疑又是凌驾于公诸民众的所谓"平等"之上的。因此可见,"解放"后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切依靠的强大的国家势力,其一端确实维系着政府慷慨施与民间的"平等体验",而另一端则勾连着官僚体制的特权享受。然而,即使这种在特权之下极为有限、并且仅仅一度出现过的"平等体验",也仍为国有化增添了合理合法的色彩。在人们眼里,国有化进程原本正是伴随着"劳苦大众"的翻身、平等而来,其间暴露的种种弊端似乎就成了实现社会化、追求社会平等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这种代价之真实与沉重,却大大抵消了民间若有若无、似是而非的"平等体验"。此外,国有化许诺给全体民众的社会平等及其他生存权利,一度在某种意义上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这对原本一无所有的下层民众来说确实包含着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满足;而在相对就已处在较高阶层的知识分子那里,这种"保障"非但名存实亡,反倒带来了更多的束缚和压抑。于是,当有限的"平等体验"不足以承受这种"代价"时,高扬着身心自由与精神价值的知识分子便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国有化导致的负面影响,而铩羽已久的艺人们则大多仍处在小心翼翼的期待之中。这里的问题相当复杂,显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面包"与"自由"的价值高低之争。&nbsp;结 语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的这一改造历程,使戏曲艺人从拥有一定程度自主选择权的个体活动者,变成了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的组织体制中的一员。这种转变,表面看来是提高了戏曲艺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实则从长远来看,其内在的弊端比起这种名义上的"新生"和"荣耀"来,更将是一个对戏曲的生存发展性命攸关的问题。艺人们自古游世谋生,自娱娱人,戏曲界则是藏龙卧虎,奇招迭出,日久便形成一整套灵活的竞争、淘汰机制,有效地刺激着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任何奋斗的成功所带来的精神与物质满足都构成了戏曲兴盛、艺人辈出的压力和动力。然而,在一个高度国家化、体制化的戏曲团体中,这种压力和动力都被某种看似以"稳定"、"平等"、"保护弱者"为政策出发点的社会福利体制所淡化了:这一来,致使戏曲剧团和艺人的独立生存能力逐渐退化,随之也就遗忘和失落了真正属于他们的魅力和价值。"江湖生涯",于是乎成为一种久远的记忆:自由放浪,恣肆纵横,如流水,如草根。
  18. 商伟:小说戏演:《野叟曝言》与万寿庆典和帝国想像
    2017/05/19 | 阅读: 3345
    《野叟曝言》结尾部分叙写文素臣之母水氏的百岁寿典,其妄诞狂想至此臻于极致,但这一情节挪用了乾隆皇帝为其母崇庆皇太后举办的万寿庆典,也为这部小说打上了乾隆时代的历史印记。小说的叙述者通过对戏曲表演的叙述,为整部作品做出回顾与前瞻,凸显了它帝国想像、自我点评与后设叙述等重要特征。
  19. 王宁:“清赏”与“雅玩”-昆曲的文人环境与地域色彩
    2008/08/08 | 阅读: 3441
    早期昆曲的产生所依托的恰恰就是文人生活中的酒宴背景,它所迎合的是文人在酒宴间的“清赏”需求。而“妓”与“酒”正是昆曲诞生的极好土壤。
  20. 艾立中: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戏曲改良思潮
    2006/12/19 | 阅读: 3512
    20世纪30年代出现又一次戏曲改良思潮,这是晚清、辛亥革命和五四前后戏曲改良的继续,国内外戏剧界参与的广度、理论和实践方面比以往的改良都有所拓宽。这篇论文题虽曰“论”,文章更偏重材料收集整理,可资参考。--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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