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文章列表 全部 按标题倒序

普通 推荐阅读 焦点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 205 »
文章
  1. 哈特与奈格里:对大卫·哈维的回应:关于《大同世界》
    人文 2014/09/18 | 阅读: 2215
    马克思主义者对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之严厉是有目共睹的,他们要么扭曲对方的观点以证明自己的聪明,要么打出马克思学圈子之外的人闻所未闻的奥义般术语,并洋洋得意自以为获胜。有鉴于此,我们更要对哈维这个马克思主义同道对我们作品的细致阅读和真诚赞美而表示由衷的谢意。
  2. 哈特、奈格里:《大众》序言:共同的生活
    书评 2012/11/05 | 阅读: 2637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说服你相信,大众的民主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的。
  3. 哈尔·瓦里安:微跨国公司运转世界
    科技 经济 2011/10/01 | 阅读: 1773
    我们生活在一个以组合创新的时代。十九世纪,轮子、滑轮、皮带和齿轮等标准化生产的机械部件被不断组合和重新组合,形成新的产品。二十世纪,这些构件是内燃机、电力、电子元件和微电子芯片。时至今日,用来创新的构件已经变成了软件,如为大多数网站提供基本构件的LAMP(Linux操作系统、Apache网络服务器、MySQL数据库和Python编程语言。一旦应用软件被开发出来,亚马逊、谷歌、微软和其他公司提供的云计算模式就会将数据中心的固定成本转变为提供数据服务的可变成本,从而降低门槛,加快创新步伐。 就像十九世纪的机械产品创新给我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变化一样,二十一世纪早期仍在不断发展的计算和通讯技术创新对世界经济与文化会有深远的影响。例如,现在,即使是最小的公司也能购置15年前只有大公司才能拥有的通讯和计算基础架构。如果说二十世纪晚期是跨国公司的时代,那么二十一世纪早期便属于微跨国公司--全球化运作的小公司。 如今硅谷的很多公司,充分利用了网上的各种免费资源,如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社交网络、维基百科、互联网协议语音技术和云计算,来为自己提供通讯和计算方面的基础架构。它们利用世界各地不同的知识、技能和薪资水平来取得比较优势。他们能够利用标准的构件展开全球协作,开发软件、应用程序和网络服务。创新通常是由国际贸易驱动的,而现在知识和技能的交易比任何时候都容易。 微跨国公司多半籍籍无名,其中大部分要么倒闭,要么被大公司所吞并,但也有一些,比如Skype公司(爱沙尼亚)和流行手机游戏"愤怒的小鸟"的开发者Rovio公司(芬兰),已经家喻户晓。这些公司使用的软件构件,也来自世界各地:Linux始于芬兰,Apache源自美国,MySQL诞生在瑞典,Python则是荷兰的贡献。 使虚拟世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技术进展,正在以同样的方式改变物理世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制作便宜的机器人元件成为可能,这意味着使用机器人技术来提供服务将会变得更加便宜。只需要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自动行驶的汽车就将进入中产阶级家庭,从而给交通运输和居住形态带来一场革命。此外,廉价机器人技术对医学也会产生巨大影响。许多常规操作可以由机器人完成,从而缩小创口,减少误差。这项创新所面临的技术挑战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障碍来自于文化、法律和监管等方面。 坏消息是,科学技术赋予我们的巨大力量,也可以被用于邪恶的目的。恐怖主义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催生微跨国公司和机器人技术的信息技术进展,将来仍会是一个隐患,甚至越来越大。即使没有明显的威胁,我们日常倚仗的系统极为复杂,有一天或许会崩溃,从而带来不便,甚至是灾难。 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将持续下去。在过去的三百年间,科学技术极大地改善了发达经济体的人们的生活质量。现在,轮到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了。(南渝霜华 编译)
  4. 哈基姆:女权主义者对性别平等的十二个误读
    社会 2013/01/31 | 阅读: 1928
    随着女权主义者对性别平等问题误读的不断增加,相关分析于1995年首次出现,并引发了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持续、激烈的学术争论。但是,女权主义者的许多观点仍然主导着人们对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角色的看法。不仅如此,新的误读还在不断产生,且试图将女性描绘成普遍受害者形象。这些误读没有可靠的社会科学研究基础,但却广为流传。
  5. 哈加:利比亚的人民国家实验:卡扎菲与卢梭
    历史 政治 2011/03/22 | 阅读: 1843
    英文 Sami G. Hajjar (1980). The Jamahiriya Experiment in Libya: Qadhafi and Rousseau.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18, pp. 181-200.
  6. 周飞舟:锦标赛体制
    社会 2009/09/24 | 阅读: 1525
    本文通过对大跃进期间中央—地方关系的考察,指出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局面下,行政体制本身会内生出一种“锦标赛”的独特现象。在锦标赛中,中央会在经济上向地方政府大规模放权,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促使地方政府在主要的经济指标上展开竞赛。由于中央政府全面控制了政治、经济、思想领域,所以这种竞赛在严格的设计下展开,各级政府乃至普通民众都被动员起来,类似于竞技比赛。大跃进的实践表明,高度的集权控制既会导致竞赛的产生,又必然性地导致竞赛的失败。
  7. 周雪光:社会学视野下的世纪社会变迁——读费希尔和豪特《差异的世纪》
    社会 书评 2009/03/15 | 阅读: 1482
    社会学家克劳德·S. 费希尔(Claude S. Fischer) 和迈克尔·豪特(Michael Hout) 的近作《差异的世纪》( Century of Difference) 追溯反省美国社会的世纪演变。虽然这本书基于大量的数据和细致的定量分析,但是许多结果都是用图形和语言直观地表达出来的;作者还精心选择了许多引人注目的社会事件和背景资料来衬托、阐发书中统计报告的意义,因此对于非社会学专业的学者也有很强的可读性。
  8. 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
    政治 2009/01/27 | 阅读: 1585
    中国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常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本文从组织学角度,对这类现象提出一个理论解释。
  9. 周雪光:“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
    社会 2010/07/09 | 阅读: 1739
    提要: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即:"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以此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本文讨论了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和实证意义,并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解释了"模糊产权"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意义。--         经济活动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而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或产权界定了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人们或组织的利益所在,从而影响了他们可能选择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难理解,产权制度对人们或组织的经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依此观之,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近年来,产权作为一个中心经济制度得到了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但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①「参见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中收集的一组文章。」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经济学理论有关产权讨论的出发点。     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在本文中,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用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     为此,我们需要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它所面临的困难;尔后,集中讨论本文的主题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分析角度以及实证意义;最后,我们应用这一思路来重新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现象。我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回答一些更为广泛的问题:如,在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变迁的今天,产权对组织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一、"产权是一束权利":一个经济学命题及其面临的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学派研究工作的推动下,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奥地利学派的早期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着眼点是市场制度下,特别是不完备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私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分配问题(Hart,1995)。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这些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     在关于产权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在经济学理论中,产权指人们对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即在合约规定的他人使用权或法律明确限定的权利之外,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使用和转手的全部权利(Hart,1995)。于此,德莫塞茨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Demsetz ,1988)。具体而言,产权有三个组成部分:(1)资产使用的剩余决定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除合同规定的他人租用的权利之外的全部决定权;(2)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所得的收入有着全部支配权;(3)资产的转移权,即产权所有者有将其资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决定权。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思路概括为"权利产权"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权利产权的理论思路强调产权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组织间明确分离的边界。这个理论思路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里著名的科斯定理,即: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可以促使人们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率地分配风险和激励。用科斯(Coase ,1960)提出的一个例子来说,在"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条件下,只要将污染方和受害方的产权界定明确,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谈判并找到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     换言之,产权的明晰化可以导致外部效应内在化,减少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投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是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产权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并没有长足发展。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随之发展起了一整套相应的经济制度。在这个背景下,产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仅仅是经济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而不是一个研究关注的课题,没有进入研究者的分析视野。即便是近年来西方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热门课题,大多也是作为合约双方的私有制企业之间、或私有制企业和公共社区组织之间,在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情形下如何分配所有权的问题(参见Anderson &Mc2Chesney,2003;Barzel,1989;Demsetz ,1988;Hart,1995)。     应该说,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这个大背景下,产权问题才真正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科尔奈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现象时,最早提出了产权问题。     他指出,企业的公有制造成软预算约束的困境,对国有企业提供了扭曲的激励,导致了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和经济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望国有企业会像私有企业那样行为,或者会出自本能地如受市场支配的行动者那样行事"(Kornai,1990:58)。他还认为,在转型经济中,私有制是抵制政治权力干涉的有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批评是从我们上面提及的经济学框架出发的,即他正是沿着把产权作为保证所有者自主决策的一束权利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推论公有制导致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低效率。    这个思路影响了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看法和政策建议(参见Lee,1991)。     魏昂德批评了科尔奈关于私有制可以促进企业效率竞争的观点,强调地方政府在当地集体企业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说法,认为地方政府仿佛扮演一个企业集团总部的角色,把地方企业作为它的子公司,积极地参与指导它们的运行和发展。     他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关于政府财政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财政激励尤为强烈。"与级别高的上级政府相比,级别低下的基层政府可以对它们的资产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Walder,1995:270)。这就是说,行政层次越接近基层,基层政府的目标和利益与地方企业越一致,而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控制职能也同时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其他所有者无法提供的优势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参见Oi,1992;Oi &Walder,1999)。     虽然魏昂德提出了与科尔奈不同的观点,但是他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还是停留在科尔奈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在中国行政体制中,由于基层所有制的归属界定比较明晰,所以地方政府有着相应的激励以对其所属地域内的企业加以监督。换言之,由于这些产权界定的明晰化,新的激励机制促使这些基层政府像私有企业的主人一样去行为,从而导致高效率的资源分配与使用。     "产权是一束权利"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的确可以成功地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例如国营企业的大面积、长时期亏损与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在日常运行中,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常常受到极大的限制,且在许多方面含糊不清;有时甚至处于瘫痪状况,不能有效地运行。正像德莫塞茨(Demsetz ,1988)所说的,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企业的产权是"残缺"(truncated )的。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政治权力机构和企业之间,或者在企业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这些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且是建筑在这些企业组织的产权权利被弱化的条件之上的。     例如,地方政府热心地参与地方企业的战略计划;但政府的积极干预恰恰弱化了企业的产权:首先,政府干预企业有关劳动力使用和投资机会的决策,这意味着对于许多企业甚至私有企业来说,它们对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其次,企业常常向地方政府支付超过正常税收外的各种摊派费用,为地方政府所宠爱的项目捐赠投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对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也被削弱了。最后,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企业间的兼并和转让,并常常强加有关就业、资产流动等许多限制条件。因此,企业的"资产转让权"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换言之,经济学意义上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弱化、扭曲,导致了"产权残缺"现象。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集体企业到私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浪潮,对魏昂德关于基层政府扮演集团公司总部角色的理论说法也打上了醒目的问号。     其实,我们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背景下也可以观察到上面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情形。例如,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是将收入支配权和资产使用决定权在股东们和管理层之间分离的一个典型例子。从广义上说,企业在建立战略结盟和吸引外来资本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出让它们的"排他性"决策权利。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经济学家青木观察到:在日本企业中,在信息加工和决策环节与决策执行环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前一环节从来没有只局限于经理层,而生产线上的工人也参与了很大程度上的集体决策(Aoki,1994:13)。换言之,这些组织的内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者或经理层的决策权。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意味着,公司主人放弃了产权人通常所拥有的有关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使用的一些权利(如,解雇、辞退)。此外,大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因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而不断调整(Dore,1983),这也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决定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妥协和扭曲;而政府对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竞争手段的管制也意味着对企业使用资本的权利的限制。     简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的运行都与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模式相去甚远。虽然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效率经济;但在实际生活中,产权常常是模糊的,象征性的,而且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界定(参见张静,2004;张小军,2004)。①「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模糊性是对外人而言,对当事人来说,产权则可能是明晰的。     但是,这个说法不能满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基本法律标准。产权明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在发生争议时它必须能够在法庭上得到确认(verifiable in the court );而对"外人"而言的模糊性意味着它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正是产权模糊性的要害之处。」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只是告诉我们,产权模糊的这些情形是不合理的、低效率的,最终会被更具竞争力的明晰产权所替代。然而,对上述那些十分重要、有趣、需要关注和解释的经济现象,产权理论却视而不见,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甚至索性排除在其分析视野之外。中国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转型经济的这些现象时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各种解释(参见盛洪主编,2003;汪丁丁,1996;张维迎,1995;周其仁,2002)。下面,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思路,并尝试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         二、"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社会学的思路          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生活的例子为起点提出需要分析解释的问题。在一次调查研究时,我访谈了一个广告公司的总经理。②「文中所举例子除了说明出处的之外,均取自在2000年前后作者与李强、蔡禾教授合作研究组织间合同关系时收集的实际资料。在陈述这些材料时,我略去真实地点和身份,以便为采访对象匿名。」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有五位独立投资人合伙入股参与。     从这位总经理的角度来看,这五位合伙人中,每个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重要的业务信息,有的则是总经理信任的朋友,提供可以信赖的建议。在访谈时,总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要求这个广告公司为他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做一个项目,并事先谈妥了这个项目的费用。但是,在项目完成后,这位合伙人却迟迟没有支付事先规定的费用。总经理几次委婉地提醒这位合伙人,但是他都充耳不闻。这位总经理这样告诉我:     "最后我意识到,他实际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这个项目付款。当然,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向他索取欠款;但是,我不想因此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他(这位合伙人)位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里,外人很难进入。他常常把重要的客户介绍给我们公司。我可不愿为了这笔款项而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欠款违约事件看起来确凿无误,但仔细想来又有许多模糊之处。例如,这位合伙人既是合同一方又是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在这里,有关收入支配权归属的界定并不是明白无疑的。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一种解决办法是,这个广告公司把这位合伙人的股份购回,那么广告公司和这位合伙人的关系就从模糊的产权关系转变为明晰的公司间业务往来关系,而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正式合同和法律来解决和避免这类问题了。但这位总经理显然没有接受经济学的这个逻辑。他知道,这种产权明晰化意味着将这位合伙人推出圈外,结果是他将不再把商业机会介绍给自己的公司,从而给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在这个故事里,产权的模糊性有着代价和益处。它的代价是因此引起的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它的益处也很明显,即维持这一关系而为公司带来的资源和商业机会是难以替代的。在这位总经理看来,这一关系带来的益处无疑大于由此引起的低效率的代价损失。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分析概念(a relation2al concept),以便对上述现象加以解释。因此,我提出"关系产权"这个概念,以概括"产权是一束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结构反映了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个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与"产权是一束权利"的经济学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思路不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是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关系产权"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私有企业,在其产权上可能都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它们与制度环境却有着十分不同的关联。     一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为国家完全所有,这一产权结构蕴涵了这个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独特关系;而一个私有企业所有权则意味着它面对着与国有企业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同样地,一个股份制公司的产权结构则体现了它与持股人及其股票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没有关系"也正是一种关系。如,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个体户与其他企业或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产权关联状况时,这也恰恰反映了它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然,我们在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产权之上的利益关系与其他基础之上的利益关系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以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概括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在组织研究的文献中已经有了许多关于组织间关系的概念。例如,企业在即时市场上与消费者发生的短暂买卖关系,企业间双边的正式合同关系,企业间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关系,企业与制度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等等。那么,关系产权的独特性是什么?     首先,关系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与以往不同的解释逻辑之上的。我们是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权利产权的经济学思路强调经济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着眼于产权权利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而社会学的思路引导我们注意企业对其所处环境、特别是非经济环境的依赖,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在我们看来恰恰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在微观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的结构形式看作是企业适应其特定环境的战略对策的结果。例如,一些企业用产权的模糊性(收入支配权,资产使用的决定权)来换取地方政府的保护和获得稳定的资源来源。以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这些情形可以被解释为企业通过在产权上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以便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从宏观层次上,我们把关系产权的形成看作是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制度加以制约的结果。既然关系产权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那么它的结构和形式必然取决于环境的宏观条件。于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讨论。其一,一个经济体系中信息、资源、机会的分布状况影响了关系产权的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价格加以分配,所以,独立的产权结构即是最佳的应对形式。     这是关系产权的一个特例。而当一个企业所需资源需要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得时,它的产权结构和组织行为不可避免地被相应的社会制度所渗透、所制约。这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想。其二,已有的制度设施也影响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例如,在法律设施代价昂贵而社会调节机制活跃的社会中(如许多亚洲社会),人们通常使用非正式的调节机制而不是正式法律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产权结构和运行也随之反映了这些社会调节机制和过程。简言之,宏观制度设施提供了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激励;而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在已有的宏观约束条件下则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关系产权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演变而成的。     其次,本文提出的关系产权的概念得益于近年来有关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Bian,1997;Granovetter ,1985;Lin ,2001)。但是,我们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借助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重要区别。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个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如家庭)成为最为亲密稳固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    关系产权所关注并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的融合而建立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权基础上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与通常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以下不同的特点:     第一,持续性。近年来,社会科学文献中讨论的社会关系网络,通常是指两个或几个独立活动者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它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设立;但在这些具体目标完成后,虽然可能仍然维持,但不再活跃。如此,企业间合同关系亦随着合同的完成而告结束;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地因时而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变化。     与这些情形相反,关系产权具有从相互独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自家人"关系的质的变化。因此,它蕴涵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不能任意改变,不因为某一项交易的完成或失败而结束。例如,一个人在租用一个公寓时,他与这个公寓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超过租约之外的承诺。但是,一旦他拥有了这个公寓,在这个产权上建立的关系就是稳定持续的、无时不在的、不可任意割舍的。     第二,双边性或多边性。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强调行动者的策略行为,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达到某种目标。在这个模式中,某一方行动者是主动方,而这个关系的存在、其强度和稳定性随着他的行动而变化。     但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是双边或多边的,不是某一方可以任意改变的。因此,相对于其他的关系来说,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不仅是更为稳定的,而且是更为对称的,必须在双方的互动中加以解释。例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明确承认或默许,乡镇企业的产权转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无论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性的,或二者兼而有之,都局限在网络关系中的成员;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则建筑在更为广泛的制度保障(法律认定)、或者共享认知(社会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样地,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和承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也近似于这里所说的关系产权。正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的短暂性和非稳定性,才产生了关系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关系产权的这种稳定特性,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组织)作为所有者的认知和承诺。     关系产权这一概念虽然是在本文中首次使用,但是这一思路在以前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例如,张静(2003)在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情形的研究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是建立在稳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是常常随着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参与而不断变化,产权归属表现出极大的弹性。折晓叶和陈婴婴(2004)的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转型的机制,特别是经营者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描述了一幅产权(资本)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变、变动不居的图画。在英文文献中,迈耶和陆(Meyer &Lu ,2004)也注意到中国企业组织边界有着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地重新界定。倪志伟(Nee ,1992:4)提出了企业混合型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的意义。他认为,在中国经济中,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并存意味着相互竞争的资源分配机制;它们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压力要求,提高了交易成本。在倪志伟看来,混合型产权的企业"是试图克服在微弱的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的市场转型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参见Chang &Wang ,1994;Weitzman &Xu ,1994)。但是,倪志伟把混合型产权看作是一个过渡性形式,认为它最终会转变为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关于匈牙利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一项研究中,社会学家斯达科(Stark,1996)注意到"在后社会主义阶段,日常行为方式和活动,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可以成为资产、资源、可信的承诺和协调活动的基础"的情形,并提出"重新组合的资产"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     斯达科强调,所谓"重新组合的资产"是企业组织针对环境不确定性、多重的和重新组合的资产是组织自身保护和投资组合的管理形式。在这里,人们针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分散他们的资产,重新定义和组合他们的资源。他们试图通过这些做法来保持通过不同逻辑或不同的测量标准所得到的资源。(Stark,1996:997)     上面这些观点,尤其是斯达科的想法,与本文提出的"产权是一束关系"的思路有许多相同之处。斯达科的思路强调资产重新组合是行动者获取资源的战略对策,但在我看来,关系产权的概念及这里隐含的关系是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而不是像斯达科所说的仅仅是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这些关系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像倪志伟所说的仅仅是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关系产权的概念特别强调这些产权关系产生的稳定的制度基础,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主义理论思路的一个延伸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希望从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逻辑,对下面一系列表面上看起来互不关联的产权现象做出解释。     1、产权的交融性。在一些情形下,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产权来换取与其他组织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不同公司间的合资项目意味着这些公司产权在某一项目上互为融合,为在技术、产品或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效率角度对这种现象给出了一个解释(Hart,1995)。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合资形式搭起的统制治理框架中,其诸种决策权的实施方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不断演变,因此并没有权利产权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明晰性。在这里,产权的交融性隐含着模糊性。     2、产权的弱化和妥协。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通过在产权上(资产使用决策权、收入支配权、转手决定权)非正式的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组织的认同和合作。我们上面谈到的那位广告公司总经理与其合伙人的关系即是如此,更为常见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关系。从权利产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弱化和妥协是"产权残缺"的例证;但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它们意味着企业与其环境要素建立起一个稳定合作的关系。举例来说,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私有企业交纳的正式税费通常很低,但与此同时,它们向地方政府交纳了税费外的其他费用。据报道,在有些地区这些费用高达正式税率的两倍以上(人民日报,2003.4.10)。我们不难推测,私有企业的低税率可能反映了这样的情形,即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换取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项目提供正当纳税外的援助。在这个意义上,"相互承诺"的做法使得权利产权基础上的组织间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     3、象征性产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组织可能会与其他组织建立起象征性产权关系,即其他组织有着名义上的产权参与,但是它们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过程。张小军(2004:129)在研究福建阳村地权历史资料时,注意到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与实际运用中的差异,提出了象征地权的概念,即产权的实际运行取决于其所处社会观念和文化制度,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强调象征地权"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存在和履行"的困境。但我在这里着眼于产权象征意义对企业适应环境的正面作用。例如,在改革初期,许多私有公司"戴红帽子"-冠以集体企业之名,或者挂靠在某个政府机构之下。     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不在企业运作中发生实质性作用,但产权结构中所表现的关系纽带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建立了企业与环境的一种特殊关系,为组织存在和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4、隐性产权。中国转型经济中另外一种重要现象是,一些企业组织的产权为当事人心照不宣地熟知和认同;但是,这种产权归属从来没有被公开表述过,也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我把这种产权称为"隐性产权"。例如,许多私有企业或合伙企业起初是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些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产权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共识之上。当出现争议时,会有某种机制(例如家庭内部的决策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关系具有类似产权的稳定持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改革初期的一个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常常把生产业务转手介绍到他的亲戚或朋友办的私有企业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负责人不是这个私有企业的正式所有者之一,以避免假公济私的嫌疑。但是,这种"隐性产权"(即有关他在这家私有企业中产权地位的共识),为他和这一私有企业的持续关系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这种关系不是短暂的、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是建筑在有关产权的"隐含的"但同时又是共享的认同之上的。这种关系的功能,可以类比于上述的家庭血缘关系保证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企业中有关产权的分享制度。     上述情形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以对其权利产权的妥协,来换取与重要资源持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纽带,从而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生存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产权的概念更为恰当地概括了产权制度的这一特点,并明确了关系产权是对组织环境的一种适应机制。         三、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          任何理论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化和在一个特定角度上的"猜想"。因此,一个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应该是有边界条件的和可以证伪的。具体说来,一个理论必须能够对现实生活的有关现象有着独特的分析角度。如果一个理论思路所引发的实证意义与其他理论的实证意义没有什么区别,即意味着我们无从验证这个理论是否有独特贡献,那么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个理论推论出的实证意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研究中是可加以检验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逻辑循环,没有解释力度。因此,理论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阐明其解释逻辑以及相应的前提假设;另一方面,它应该提供可操作的实证意义。循此,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主要着眼于理论解释的第二个方面,即讨论关系产权思路的理论命题和相应的实证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关心的是:关系产权作为企业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是怎样影响组织行为的,它有哪些独特的实证意义?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关系产权这一概念,所以我们首先提出测量关系产权的以下维度:(1)关系产权的广度,即参与产权结构的人或组织数目;(2)稳定性,即产权结构的持续时间和变动频率;(3)集中程度,即在参与产权的人或组织中,决策权的集中程度;(4)明晰程度,即产权的正式结构与实际运行之间(在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收入的支配权,资产转手的自主权诸方面)的差别。我们从获取资源的途径、企业的身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关系产权作为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     我们以上讨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关系产权是一个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伸向不同领域方位的触角和稳定可靠的渠道。在我看来,产权基础上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关系,接近于威廉姆森有关交易成本思路上讨论的"垂直兼并"情形。威廉姆森认为,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可能会兼并那些产品上游或下游的企业,从而将外在化的组织间关系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关系(Williamson,1971)。     我们上面说过,关系产权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建立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的稳定渠道所采取的战略对策。由于组织环境中许多的关键组织(如大公司、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垂直兼并"内在化,所以,一个企业通过参股、象征性归属、产权的部分出让等等方式,与这些组织建立近似于血缘纽带的"圈内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看做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一种制度性表现方式。     关系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经济"起点是不同的。     我们面临的是企业间迥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到私人或家庭基础上的个体摊位)。一个企业所面对的挑战不仅是通过效率生产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商机。这些资源可能不是通过价格来配置的,这些商机可能也不是出现在市场上的。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企业与重要资源的持有者或地方政治权力之间,藉此关系产权可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即组织通过出让产权、弱化产权、融合产权等做法来将关键资源的渠道纳入自己的"圈内归属",从而为企业获得资源和政治保护提供渠道。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企业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圈内"或"圈外"的亲疏关系,为所有者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利益联合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因此,在那些产权不明晰、残缺或弱化的领域,可以预测,在企业和主要资源提供者之间,通常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产权明晰度和长期稳定的组织间的关系之间有着一个互为替代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实证假设:    实证假设1: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中,我们更有可能发现相应的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     产权是组织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因此,产权结构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资源分配机制息息相关。如果不同领域或行业间资源分布的状况不同,那么,这些领域或行业中的企业关系产权的分布特点也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一个公司越有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或推销产品。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示,生产者无须任何非经济性关系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因此,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显著性有着互为替代的关系,如下面的实证假设所示。    实证假设2: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广度(利益涉及者数目)成反比,与产权集中程度成正比。     实证假设2背后的逻辑是:在市场化很高的条件下,资源流通为市场机制所支配,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关系产权来作为获取资源的途径。因此,关系产权的广度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企业自主决策权就会相应地提高,并反映在产权集中的程度上。但我认为,市场化并不总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而不断上升的过程,而是经济活动与制度环境以及其他替代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经济学分析中注意到的"寻租"行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关系产权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比市场竞争更为有效地获取资源。这意味着,这类行为和关系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重新组合。例如,高科技企业为了技术创新,需要雇用相应人力资本(如技术人员)。在充分信息、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企业主可以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如雇用技术人员),并用具体合同规定来约束雇员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无法清楚交割,而制定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常常导致这些市场手段失灵。在这些情形下,关系产权可以为不同资产拥有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另一实证假设,即:    实证假设3:当资源或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我们更有可能观察到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产权。     例如,在高科技行业,当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无法分割时,我们会观察到雇员共同参股的关系产权形式。在农村的合作项目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共同所有的"集体性"形式。周其仁(2002)从这个角度讨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和乡镇企业中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他强调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和与持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相应的产权形式。有趣的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对有争议的区域,有倡议和施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这恰似用"关系主权"来替代传统的独立主权,以便解决或绕过陷于后者框架中难以摆脱的困难。         (二)关系产权作为一个组织的身份和承诺的有效信号     我们的第二个命题是:一定的关系产权决定了相应的制度逻辑,而这些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交往方式或者内部运行的方式,从而限制了企业相应的行为。这种制度逻辑使得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圈内归属"的稳定性,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身份(identity)和可信的承诺,成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环境建立各种关系的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关系产权在组织间相互关系上的意义。试想一个地方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地方政府可以扮演一个庇护者的角色,也可以扮演一个协调者角色,或者可以扮演一个攫取者的角色。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政府的亲疏远近关系也是分明有序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都可以观察到这些截然不同的角色。那么,什么机制决定了政府在这些角色之间的选择呢?在这里,关系产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界定出了一个"圈内"的"亲情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替代的。     我们可以用一组两个行为者之间的博弈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赫希利弗(Hirshleifer,1982)说明,在这个简单的2×2的博弈中,x 和y 的受益不同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博弈,从协调,到竞争,到生态学上常见的弱肉强食的博弈。而这些受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对方可能扮演的角色的期待。我们可以把一个地方政府看作博弈一方,把一个它所管辖境内的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而关系产权恰恰在这里为对方的身份、承诺和在相互作用中可能采取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甚至还直接规范了组织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找到相互沟通的平衡点(focal point ),提高协调的受益程度,从而改变了两方博弈的性质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有关规则。     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之间没有沟通,或者说没有明确可信的有关对方身份和承诺的信号。这种情形只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但是,一旦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份和可能采取的策略,双方之间的互动就可能转化为一个双方均获益的"协调博弈"(coordinationgame)。再如,在"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 )中,毫无信息交流的双方可能会各自采取冒险逞强的策略,导致两败俱伤。但如果双方知道相互的身份和秉性,那么,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促成一个双方都可以获益的结局。因此,这些可信的信号规范了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导致了不同的博弈和结局。         藉此思路,我们可以解释不同企业间关系的差异性。如前述,我们强调了在转型经济中,市场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困难。试想一下,两个远隔百里甚至千里的企业要达成销售或共同开发的协议,它们需要有关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的信息。而关系产权在这里扮演了可靠信号的角色,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稳定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身份。也就是说,当两个素不相识的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形式为它们了解对方承诺的可信性提供了重要信息。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推销员都提到,他们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一位推销员这样说:我们和私有企业打交道很简单。他所要的和公司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你可以马上和他谈生意。如果你的对方是国有企业的,你需要了解到他自己要什么。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协议。这些例子说明,企业产权类型成为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时使用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准,有利于人们选择企业间互动的基本模式和策略。     有许多研究指出,私有企业试图与地方政府建立亲近关系以便得到保护和优惠政策(Wank,1999)。的确,私有企业可能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得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资源,以在短期内比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但从"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关系产权是政府在不同企业间采取倾斜政策的基础。虽然私有企业与某些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人而异,因而是脆弱的。在一个长时期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整体上应该是更为稳定的,例如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十分稳定亲密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4,即:    实证假设4: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约束组织行为的制度逻辑体现在一组相互关联的组织特征之上,包括组织间相互关系和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经济学家青木(Aoki,1994)在讨论日本企业特点时提出了这一观点。     他的研究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终身雇佣制、信息分享系统、工作设计诸方面都密切相联;经理们通常把雇员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给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中,雇员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学家泰勒和威根斯(Taylor &Wiggins,1997)的研究指出,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在原料采购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出在采购、验收、合同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组织特性上的差异。这个观察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不同产权体制中有着制约企业行为的稳定的制度逻辑,其内在的运作过程导致并强化了路径依赖。     因此,产权结构为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持续一贯的框架,并由此提供了一个身份,一个可信的信号和承诺。于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推出实证假设5:     实证假设5:组织在处理组织内外关系时,有着与其产权结构制度逻辑相统一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有着系统的行为差别。     我们以上的讨论有两个意义。第一,制度逻辑的一贯性对一个组织在建立各种内外关系时可能做法的自由度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的解释逻辑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逻辑认为,在某项经济交易中,企业会采取那些达到最低交易成本的策略。"重新组合"产权的逻辑则提出,企业会演化出产权结构的各种形式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提出的制度逻辑的一贯性意味着,一个组织不仅受到市场效率机制的制约,同时内在制度逻辑也约束着它的行为。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按照私有企业那样去运作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和质疑,反之亦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制约企业行为的制度逻辑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企业会有着相应的不同行为表现。在这里,"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把这些变化归结于产权基础上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我们则强调这些产权基础上的制度逻辑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一个制度的诸多环节都是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局部的改革措施可能因为与组织内在的制度逻辑相悖而无法进行下去。而关系产权恰恰是制度逻辑的中心。在我们的访谈中,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谈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所在的公司试图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革,但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各种制度条件和社会期待的约束,改革的阻力重重。但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个分厂被一个私有企业租用,这个分厂中的人事制度随着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企业主任命的经理层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有关违反规章制度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且为工人们广泛接受。这位总经理说道"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我们根本不可能采取这些措施。"人们对不同产权类型组织的内部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期待。例如,《人民日报》(1999.4.19)报道,221个国有企业采取了旨在管理事务透明化、建立民主监督的所谓的"阳光工程"。这些政策与公共所有制的制度逻辑是一致的,很容易得到合法性。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人们对私有企业内部严格的甚至可能是严酷的管理方式,尽管时有微辞,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舆论反应。这些例子说明,一定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了组织内部运作的方式和社会承认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逻辑使得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个企业中的实质性变革,意味着制度逻辑的变化,即对新的制度逻辑的采纳。而产权的变化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标志。         (三)关系产权与制度环境的同构性     我们的第三个命题是:关系产权界定了一个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特别是和制度环境之间的稳定关系。这个命题是前两个命题的逻辑延伸。关系产权和结构为企业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一个明确的身份和一个相应的制度逻辑。可以想象,组织的关系产权因为它们所处环境的千变万化而每每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几个大的"产权体制"类型(property rights regime)。我们使用产权体制这个概念来概括在这个体制中的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政府管制、类似的社会期待;这些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关系产权把企业引入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从而诱发了不同的企业行为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对策和组织间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如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是80年代以来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Brinton &Nee,1998;Scott ,2003)。经济学家(McCallum,1995)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中,即使在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同区域间的贸易额超过加拿大与同样经济条件的美国各州间的贸易额20倍。也就是说,美加两国之间的边界是制约经济往来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     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国家的管制机制是塑造和维系不同产权体制并决定其演变存亡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举例来说,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限制了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决策权(如,人才流动,员工雇用或解聘),但对私有企业在这个领域中行为的约束力极小。与此相反,政府对私有企业得到金融资源的途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对国有企业则采取了更为有利、灵活的政策。因此,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受到了十分不同的政府管制政策,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这样说道:     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卖产品,一定要给对方发票。本来不开发票,这个钱(现钱)就归我们厂得到。但国有单位经常查账,出了事谁负责?私人就不管,你不要发票正好。我们生产的机器很多私人单位买,用现金,不要发票,但要求价格降下来,我们不敢这样做。如果是私人企业就没有问题了。     制度环境不仅指法律和政府管制方面的制度设施,而且包括约束企业行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埃利克森(Ellickson ,1991)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农场主和放牧主之间解决产权纠纷的研究表明,产权边界之间的划定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它还受到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的制约。这些文化观念和期待是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Karsten ,1998;张小军,2004)。一些企业面临相同的管制环境,其行为缘系相同的社会期待、观念和规则而十分接近。而在同一个产权体制内的企业,通常有着类似的经历,使得它们间产生共享的期待和信任。一个私有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观察道:     我和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打交道。和私人企业打交道要简单得多,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你不用担心执行问题。但是,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很困难。费尽你的脑力。你需要给他"润滑"才能达成协议。    但是,同一个逻辑却使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有着相反的看法:     说老实话,如果两方都是公家,因为是国营部门,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他可能会比较客气地跟你说,你欠了我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但如果是私有企业,那很可能撕破脸。    国营部门的对方也知道我们有历史问题,也能理解,所以他还是会高兴地与你握握手,坐下来吃个饭。     从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趋同性角度看,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相同的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间产生趋同性行为。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间,企业因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反应而表现出系统的不同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更可能与同一类型产权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因为类似的期待和行为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6:     实证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位处同一产权体制的组织之间比位处不同产权体制的组织间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     针对这一想法,我们对在2000年收集的有关企业间合同的资料进行了分析,见表1.①「有关这一资料的详细说明,见Zhou,Zhao,Li &Cai (2003)。」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具体假设是,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比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更多的合同关系。我们使用了一系列对数方程的统计模式来测算企业间的合同关系。表1说明,似独立(quasi2independence)的模式与我们观察到的资料非常吻合。这些分析结果可以表述如下:     (1)在观察到的资料中,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间较之不同类型企业间有着更为频繁的交往,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更愿意与自己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交往。这一发现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性,与实证假设6是一致的。在同一产权类型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有着最高的交往频率,其次为国有企业间的交往频率。     (2)除了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合同关系以外,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往来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他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的选择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并不因为这些企业的产权类型而有所偏爱。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在选择它的合作伙伴时,在私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制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更可能选择国有企业。     如果企业位处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它们会面临不同的政府管制压力;因此,它们在行为方式上应该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推论,这些不同的反应应该表现在它们之间合同的形式特点上。例如,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政府法令和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间合同的规范化、正式化。但是,这种制度压力因不同的产权关系而异。如果这一思路成立,我们应能观察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同形式和特点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受到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正式"合同的形式,而远离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企业间合同关系的特点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这个分析的主要发现是:(1)私有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是采取非正式形式的;(2)即便是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它们在与私有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时也趋于采取非正式形式;(3)私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建立合同关系时,趋于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换言之,我们看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合同模式:一种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即凡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不管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是私有企业,它们都趋于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间合同关系,这些合同趋于采纳正式形式。这些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制度环境间的企业行为有着系统的差异。我们据此推测,产权体制在这里扮演了重要角色。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差异并不总是按照"官方"分类的所有制类型的边界而产生的。我们发现,有些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尽管这些产权类型在官方的分类系统中属于不同的类别,但它们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类似性。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的产权类型与官方分类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这个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    我们在这一节的开始提出,一个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应该有它独特的解释逻辑和实证意义。     那么,上述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实证意义是否有着独特的角度和思路呢?我们在讨论关系产权理论思路时的对比参照框架主要是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所以不妨与权利产权的解释逻辑加以对比。不难看出,以上的讨论涉及到了组织之间关系以及产权结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与此相反,权利产权理论强调组织的独立性、排他性;因此,它对以上提出的组织与不同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意义没有任何考虑。关系产权的思路引导我们去关注企业与其环境条件(资源和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的关系,并指出,不同的关系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适应能力。这一思路及实证意义与权利产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乡镇企业的重新解释:"关系产权"理论的一个应用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路应用来重新思考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家都注意到,许多乡镇企业虽然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为一个或几个个人(或家庭)所支配(周其仁,2002;折晓叶、陈婴婴,2004)。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和资源使用有着实际的和具有合法基础的参与干涉权力,从而极大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决策权。     为什么乡镇企业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这里,我简要考察两种解释思路。第一种解释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魏昂德(Walder,1995)认为,由于政府改革的措施,在基层政府的层面,政府扮演了产权所有者的角色,对当地企业加以管理。因此,实际上产权有着很大的明晰度,为提高"监督"效益提供了激励。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作用举足轻重,致使私有企业使用"模糊策略"来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倪志伟(Nee ,1992)认为,在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并存的转型经济中,混合型产权的企业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伯恩海姆和温斯顿(Bernheim &Winston,1998)的研究表明,在不完全性合同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方面的模糊策略常常是有道理的。如果认识到产权作为信号和身份的角色,那么就不难推断,企业会从策略上利用产权的这些象征性意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观点对解释上述的模糊产权现象的不同方面有着一定的道理。许多研究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和保护乡镇企业方面的作用。私有企业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戴红帽子)保护自身利益的例子也俯拾皆是。在改革初期私有企业受到歧视时这种现象尤为盛行。换言之,这些情形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都存在,因此这两种解释逻辑在这个课题上是互补的。     但是,这两种逻辑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也碰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魏昂德的理论模式隐含地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动者,有着连贯一致的目标。但是,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已经清楚表明,不同的政府机构有着多重的、常常是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常常与当地企业的目标大相径庭。即便我们假设这些地方官员关心当地经济发展,他们追求的目标常常是短期政绩,并有可能是以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只是短期地逗留在他们现在的官位上,追求短期的政绩以便向上升迁是他们最为强烈的激励。如果上面这些基本估计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从地方企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政府一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预料、反复多变、没有有效约束的。因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约束机制来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有关"模糊策略"的观点也有类似困难。如果地方官员趋于短期利益,有着多重不同甚至互为冲突的目标,则需要我们解释:为什么私有企业可在如此长时间里,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成功地装扮为集体企业,玩地方政府于股掌之中?一个私有企业怎样重复不断地发出"集体企业"或"公有企业"的可信的信号?常见的解释是,这些企业通过贿赂和收买地方官员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特殊性"(particularistic )关系是脆弱、短暂的,难以解释乡镇企业的长时间、大面积的成功发展。换言之,我们上面描述的这种模糊策略难以成为可信赖、持续有效的信号。     以上这两种观点都建筑在政府和乡镇企业两方在相互作用中有着某种更为稳定的机制的假设上。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是什么呢?在上面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基础上,我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我的解释与其他观点在引证实证资料上没有不同,根本区别是对这些实证材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我的基本立论是,以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将两者捆绑在一起的"隐性产权"立足于没有明确宣布、但却为大家所共识的产权基础之上。而这正是关系产权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从权利产权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着排他性权力(监督机制),或者是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的一个圈外人(在模糊策略博弈中的攫取者)。     两者必居其一。但是,这两个角色与实际生活的观察都相去甚远。而关系产权的思路强调地方政府和厂家的共同参与的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行为,的确反映了地方政府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的角色。例如,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产品类型,重要原材料的获取);他们对企业收入的一定部分有着支配权;这些企业的转让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官员的明确的或私下的认可才能实现。简言之,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私有企业主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向地方政府出让或放弃部分产权从而换取一种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在这个隐性产权背后,产权的边界不断地随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变化。     我们强调了关系产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产权是一成不变的。关系产权是组织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因此它随着环境条件、资源分布状况的变化而演变。但是,这种演变必须从关系双方的互动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中寻找答案。在这里,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参与产权诸方面的决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利益和力量的变化而不断地讨价还价,其关系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这种演变,并不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那样可以随时启动或搁置不用,而是在关系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例如,90年代乡镇企业从集体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大规模转制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环境中资源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导致了企业对地方政府依赖性的削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加强使它们可以通过税收、土地租赁等手段满足其财政需要。从关系产权角度看,这个转制过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随着环境变化和各自利益变化而相应调整产权结构的结果;并不是一个质的突变过程,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为市场的结果。     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研究文献中长期注意到的"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Lin ,1995;Oi,1992)的微观基础。这些理论模式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组织的偏爱和保护主义做法。这些现象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在地方政府管辖的领地中,为什么有些企业得到保护,而其他企业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些保护来自贿赂或私下关系,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关系会如此稳定,而其他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却无法通过复制同样的策略来得到当地政府如此一般的青睐?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这种"庇护关系"是建立在类似于血缘关系的"圈内归属"之上的。正如血缘关系具有超越短期功利诱惑的能力一样,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亦具有超越其他功利性的稳定性,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和所辖区域内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均衡点。         五、结束语          在西方市场社会的历史上,人们对影响组织间关系的机制的认识,经历了从充分竞争市场、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到人们面临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各种应对机制的不同理论模式。     企业组织间合同关系的治理形式也相应地经历了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关系合同法的演变过程(Macneil ,1978;Williamson,1985)。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变化,即从"权利产权"的思路转变为"关系产权"的思路。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这两个思路,反映了有关制度环境和企业行为的两个大相径庭的前提假设。     权利产权的思路是新古典经济学描述中的充分市场的逻辑结果。在这一模式中,企业被看作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独立个体行动者。在这一市场上,各个厂商都是匿名的;它们相互独立地采取行动,无须特定身份,可以互为替代。如果像科斯定理那样假设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明晰化有助于经济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分配。值得指出的是,权利产权理论通常采用的参考框架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自然经济。例如,在一块没有任何产权归属的"公地"上,人们出于私利会过度放牧,导致资源枯竭,对长远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前提下,经济学家强调产权归属明晰化的效率意义。但在转型经济社会中,企业嵌入在各种制度基础上,而且非市场机制的交换活动普遍存在,企业需要在各种非市场的关系纽带中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些条件下,建立在产权上的身份和关系纽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适应性优势。本文提出了"关系产权"思路,试图对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澄清这些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有关的实证意义,以便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组织间边界模糊和企业产权模糊不清、持续演变和被重新界定的大量实例,而权利产权理论只能告诉我们,这些情形是"低效率"的,"非最佳的",但它对这些情形为什么存在,而且为什么有时候表现出适应优势这些问题的解释常常令人失望。关系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解释。我们观察到,当资源的获得常常比组织内部的效率生产更为重要时,当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用其他机制所替代或抗衡时,产权结构就会随着演变以适应这些环境条件。在中国转型经济中,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和策略性模糊为某些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关系,制造出了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这些制度上的纽带同时造成了组织间边界的模糊性,为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类型之间的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关系产权的理论模式将研究分析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独立性转向组织间的相互依赖,从"排他性"转向互联性,从组织间边界的明晰界定转向策略性模糊,从资源分配的效率转向组织应对环境的优势。这一思路的中心观点是:产权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产权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一些经济现象提出十分不同的重新认识。例如,从权利产权的角度看,私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源于它有着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效率生产。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私有企业的成功可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结构条件下所建立的独特关系纽带有着动员资源的优势,相比之下,其内部生产活动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边燕杰、丘海雄(2001)发现私有企业的"社会资本"多于国有企业,正与这一推测相吻合。     本文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和现象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类现象有着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一方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的不明晰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产权的这些特点也有其优势。这个情形类似于经济学家利本斯坦(Lieberstein ,1966)提出的X-效率的概念。利本斯坦在分析日本企业制度时提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日本的企业制度(终身雇佣制,分工不明确,等等)在资源分配上有着效率损失;但是,这一制度可能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中产生其他的效率。他把经济学理论框架所无法分析的新的效率称为X-效率(X2efficiency)。关系产权也有着类似情形。与权利产权相比,关系产权有可能导致或伴随着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产权的出让或弱化会削弱人们或组织的激励强度。但是,关系产权同时在获取资源、机会、信息诸方面又可能增强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我们要特别指出:关系具有双重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建立两个事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联的同时又导致了它们在已有关系之外的封闭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延伸一个行动者在某一方向的触觉的同时又限制了他在其他方向上的触觉。在这个意义上,一种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这个命题适用于我们所观察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产权结构之上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对于一个企业组织同时具有保护性和干涉性,推动作用和限制作用。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关系这一点上说明这一命题。地方政府可以一方面保护当地企业,但同时可能因追求其他的目标而损害这些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企业常常需要抵制地方政府的许多"关心"和"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官员可能以掠夺者的身份出现,对私有企业攫取资源。但随着相互承诺的制度安排,他们也可能转化成为这些私有企业的庇护者,为其发展提供便利(Findlay ,Watson &Wu ,1994)。在这里,产权的形式和结构成为这些不同关系之间选择的重要基础。     我在前述讨论中提出,关系产权的理论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从权利产权角度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但是,关系产权的思路不是要替代或否定"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有着明确不同的解释逻辑,并在许多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实证意义,但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这两个理论逻辑对解释经济现象和组织行为可能有着各自的分析力度。学术上的不同思路和解释逻辑,为我们认识解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有助于知识在研究和争辩中不断积累、丰富、修正。         参考文献:     边燕杰、丘海雄,2001,《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世定,1996,《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汪丁丁,1996,《产权博弈》,《经济研究》第10期。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张小军,2004,《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2004,《资本怎样运作》,《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nderson,Terry L.&Fred S.McChesney 2003,Property Rights:Cooperation ,Conflict,and Law.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Aoki,Masahiko 1994,"TheJapanese FirmasaSystemofAttributes:ASurveyandResearchAgenda."     In The Japanese Firm:Sources of Competitive Strength ,(eds.)by M.Aoki &R.Dore.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arzel,Yoram 1989,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New York: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Bernheim,B.Douglas &Michael D.Whinston 1998,"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StrategicAmbigu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8.     Bian,Yanjie 1997,"Bringing Strong Ties Back In:Indirect Connection ,Bridges,and Job Search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2.     Brinton ,Mary C.&Victor Nee (ed.)1998,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    Chang ,Chun &Yijiang Wang 1994,"The Nature of the Township2Village Enterpri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9.     Coase ,Ronald H.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     Demsetz ,Harold 1988,Ownership ,Control and the Firm.Oxford:Blackwell.     Dore,Ronald 1983,"Goodwill and the Spirit of Market Capitalism."BritishJournal of Sociology 34.     Ellickson ,Robert 1991,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indlay ,Christopher ,Andrew Watson ,&Harry X.Wu(ed.)1994,Rural Enterprisesin China.New York:St.Martin's Press.     Granovetter ,Mark 1985,"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     Hamilton,Gary G.&Nicole Woolsey Biggart 1988,"Market,Culture,and Authority: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in the Far East."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 94.    Hart,Oliver 1995,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     Hirshleifer ,Jack 1982,"Evolutionary Models in Economics and Law:CooperationVersus Conflict Strate2gies."Research in Law and Economics 4.     Karsten ,Peter 1998,"Cows in the Corn,Pigs in the Garden,and '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s ':"High'and 'Low 'Legal Cultures of the British Diaspora Landsin the 17th ,18th and 19th Centu2ries."Law and Society Review 32.     Kornai,J ános 1990,The Road to a Free Economy:Shifting from a SocialistSystem:The Example of Hungary.New York:Norton.     Lee ,Keun 1991,Chinese Firms and the State in Transition:Property Rightsand Agency Problems in the Reform Era.Armonk ,New York:M.E.Sharpe,Inc.    Leibenstein ,Harvey 1966,"Allocative Efficiency vs.'X2Efficiency'。"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Lin ,Nan 1995,"Local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inActionin RuralChina."Theory and So2ciety 24.2001,Social Capital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Macneil ,Ian R.1978,"Contracts :Adjustment of Long2Term Economic Relationsunder Classical ,Neoclassical,and Relational Contract Law."Northwestern UniversityLaw Review 72.     McCallum,John 1995,"National Borders Matter:Canada2U.S.Regional TradePattern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5.Meyer,Marshall W.&Xiaohui Lu 2004,"Managing Indefinite Boundaries:The Strategy and Structure of a Chinese BusinessFirm."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1.     Nee ,Victor 1992,"Organizational Dynamics of Market Transition:Hybrid Forms,Property Rights ,and Mixed Economy in China."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37.     Oi,JeanC.1992,"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Corporatism in China."World Politics 45.     Oi,JeanC.&AndrewG.Walder (ed.)1999,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Reformin China.Stan2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cott,W.Richard 2003,Organizations:Rational,Natural ,and Open Systems(fifth edition )。New Jersey:Prentice Hall.     Stark ,David 1996,"Recombinant Property in East European Capitalism."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101.     Taylor,Curtis R.&Steven N.Wiggins 1997,"Competition or Compensation :Supplier Incentives under the American and Japanese Subcontracting Syste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7.     Walder,Andrew G.1995,"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101.     Wank,David L.1999,"Producing Property Rights:Strategies,Networks,andEfficiency in Urban China πs Nonstate Firms."in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Reform in China ,(eds.)byJ.Oi &A.Walde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Weitzman,MartinL.&ChenggangXu1994,"Chinese Township2Village Enterprises asVaguely Defined Cooperative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8.     Williamson,Oliver E.1971,"The Vertical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MarketFailure Consider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1.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York:Free Press.     Zhou,Xueguang,Wei Zhao,Qiang Li &He Cai 2003,"Embeddedness and ContractualRelationship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8.     本文的初稿曾在哈佛大学的"东亚社会经济与制度变迁"学术讨论会(2003,波士顿)、清华大学主办的"两岸三地学术讨论会"(2004,北京)、"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2004,北京)和"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成立大会"(2004,北京)等会议上宣读。感谢与会同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感谢边燕杰、沈原、张静、折晓叶等朋友提出的有益建议。这个研究得益于我与中山大学蔡禾教授和清华大学李强教授有关企业间合同的一项合作研究工作,并得到香港科技大学的资助(HIA03Π04.BM01;DAG03Π04.BM11),在此谨表谢意。    作者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   
  10. 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
    历史 2012/11/27 | 阅读: 1859
    我自己也认为我们应当摆脱那种简单地以革命为主题的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周锡瑞,1995)。但现在我怀疑我们是否走过了头。在使革命脱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根本忘掉它,或把它当作某个碰巧一起来祸害中国人民的外部事件。
  11. 周远廉: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满文老档》研究之二
    历史 2009/03/19 | 阅读: 2829
    本文拟以努尔哈赤、皇太极执政时期编写的《满文老档》为主要依据,结合《明实录》等文献,考察 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
  12. 周运清、向静林:发现、解释与导向--费孝通的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 2010/11/25 | 阅读: 1629
    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费孝通先生始终坚持发现、解释与导向的社会学方法论。建立在发现与解释基础之上的多维导向是费老社会学方法论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献身学术,富民强国,为人生导向;一生行走,解读中国,为发展导向;不拘一格,推陈出新,为学术导向;立足高远,文化自觉,为民族导向。费老终其一生进行社会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13. 周诚: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
    经济 2009/12/28 | 阅读: 1378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成堆,投机盛行,房价居高不下而且步步高升,搞得政府头焦额烂,百姓叫苦连天。各个方面对此提出了种种对策,理论界就此问题发表的文章多如牛毛。然而,房地产市场依然如烈马难驯。本文地浅议“斧底抽薪”之策,以就教于专家和广大读者。一、关闭土地二级市场,遏制土地投机实际上,房地产市场问题的症结在于房地产投机盛行,而房地产投机从根本上来说是土地投机。从而,如果将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禁止任何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倒买倒卖,堵塞土地投机和暴利之源,就很可能会从根本上割除房地产市场中的毒瘤。本人提出的“关闭土地二级市场”的设想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国家继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形式向开发商出让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以便使土地使用权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保障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第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房地产开发商,无权进行转让;如果放弃土地开发,便应当将其交还给政府,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当然,也可作适当变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将土地使用权按照原价过户给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因行情变化而地价上调,则受让者应当将地价的新增部分交付给政府而不是原开发商。第三、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产时,只能将土地使用权按原价过户给房产购买者而绝对不准私自涨价而从中谋利。显然,在此种情况下,征收土地增值税就没有必要了。本来,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平抑房地产价格,但是由于阻力过大、困难重重而迟迟未能认真落实。而关闭土地二级市场,却可从根本上消除土地投机,可谓事半功倍。关闭土地二级市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能办到,但是在城市土地国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当是能够办到而且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有人认为,土地二级市场是不可能关闭的,即使关闭了公开的土地二级市场,也关闭不了黑市。笔者认为,我国的土地市场本来就是比较特殊的——与一般的资本主义土地市场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关键在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而且,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单件、公开、备案进行的,是不可能被秘密转让(即“黑市转让”)的,否则是不可能获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而且,如果切实执行“将土地使用权按原价过户给房产主”的政策设想,则开发商即使企图按“黑市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房产主,也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正常的购房者通常不可能掏自己掏腰包去填少数“黑市开发商”的腰包。房地产专家孙宏志先生提出了另外的主张。其要点是:分别设立土地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前者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者针对房产主。对于开发商,政府只是出让土地开发权,而不与70年的土地使用权挂钩。从而,开发商向消费者出售房屋的价格中,将不再包括土地使用费。这样,开发商就无法继续垄断和倒卖70年土地使用权以攫取暴利。开发商如果转让土地开发权,其增的加收入将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加以调节。至于土地使用权,则是面向房产主设立的,在获得房屋产权证的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费既可采取批租制,也可以采用年租制,但后者在理顺和降低房地产价格方面具有明显优越性。笔者认为,分别设立土地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并,的确是创新之见。不过,需要防止的是土地开发权本身也会被炒得高不可攀。这样,指望通过征收增值税而加以抑制,会不会因投鼠忌器而重蹈目前的覆辙呢?笔者对此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土地开发权不得转让;拟放弃土地开发者,只能按原价退还给政府。至于对于房产主改行年租制以减轻其负担,当然是无可置疑的。笔者曾经多次发表文章鼓吹适度地推行年租制,特别是为减轻普通住宅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尤其应当采用年租制。二、实行房产成本公示制,增加房价透明度房地产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除了土地的投机性转手倒卖所致以外,还由于房屋是“非规格化商品”,其成本的差别性、隐蔽性、模糊性很强,除了业内人士外,一般消费者很难判断其价格的虚实。从而,应当强制性地实行“房产成本公示制”。由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监督并进行详尽公示,以利于在市场运行中客观地限制高额利润边界。此时,房产的购买者,可参照公示的成本而出价,避免盲目性。而且,对于已经公示的房产成本,还要由市人大表、市政协代表等组成的“房价监督委员会”之类的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将结果公诸于众。简言之,对于房价,要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检测与监控,使其由“暗处”转向“明处”。房屋成本一直是个“敏感的热门话题”。“敏感”是因为房地产业的兴衰会影响其他相关产业;其“热门”是因为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普遍大幅度上涨——尽管国家不断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对一路蹿升的房价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但距离购房者的期望依然遥远。关于房屋成本能否测算、能否公布,一直是大有争议的。有些人一直宣扬“房屋成本不可知”论,即“房屋成本神秘”论,鼓吹房屋成本测算“工作量非常巨大”“缺乏可操作性”等等。实际上,无论房屋的建造程序多么繁多而复杂,总是可分解为相对独立的部分而分别求出成本。例如,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谢光飞采访北京合作建房者代表于凌罡的报道中,后者提供的估算数据是:2006年北京市楼面实际平均成本大约为5990元(其中土地出让金903元、拆迁成本1970元、市政成本250元、楼面建安成本1556元、节能设备成本300元、企业管理成本250元、利息成本350元、税费成本400元),但配套销售收入至少占10%,从而实际楼面成本不到5390元。而实际平均售价为8792元,超出前者63%。这一数据表明,一旦实行房产成本公示制,使购房者心中有数,则开发商抬高房价,就难以如愿了。②又如,阮奇等报道的上海某房产的相关数据如下:①建筑面积5.1万元/㎡,其中商铺7000㎡,住宅44000㎡。②成本:动迁成本:2.5亿元,楼面价4900元/㎡;建安成本2000元/㎡;配套费用1500元/㎡(组成:规费:300元/㎡、设计、环境费:100元/㎡、管理费用:200元/㎡、广告费用100元/㎡、资金成本600元/㎡、小区配套100元/㎡、不可预见费用 100元/㎡);总成本=(4900/㎡+2000元/㎡+ 1500元/㎡)×5.1万元/㎡=4.284亿元;②售价与销售收入:商铺售价3万元/㎡;住宅售价1.5万元/㎡;销售收入=7000㎡×3万元/㎡+44000㎡×1.5万元/㎡=8.7亿元;③毛利:8.7亿元—4.284亿元=4.416亿元。④成本利润率:4.416亿元/4.284亿元=103%。③有的人玩概念游戏,说什么“建筑成本”可以公布而“建设成本”无法公布,原因是建设成本包括了所有建设项目运营的成本,一个项目一个模式,无法固定,只有等整个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才能核算出来。但是,为什么房子还未动工,开发商就能够开始定价预售了呢?!2006年广东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了控制房地产行业暴利的三条建议:公开房屋成本、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可是这些建议都被广东省建设厅一一“否决”,理由是,对商品住房成本进行公开,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实际上,开发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商业秘密论”只不过是高房价的“遮羞布”,——开发商拿地、融资的“灰色投入”无法计在明账上。于是,开发商和一些政府官员虽然身份不同却又“异口同声”也就不足为奇了。④由此可见,房屋成本问题,对于一些人(含开发商、官员、学者)的经济良知和市场认知,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检测。开发商作为商人,力图掩盖真实成本以求高额利润是很自然的,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却是不符合价值规律和市场运行机制的;某些官员偏向开发商这一事实表明,两者利益的“过度重迭”(“超正常重迭”),当然是不正常而应当加以纠正的;至于某些学者的随波逐流,则是上述两种心态的折射。应当指出,在市场经济中,任何行业、任何人,都只能遵循、服从价值规律和市场运行机制,在这种“循规蹈矩”的平等竞争中,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而不是依靠垄断、庇护,通过对于消费者的蒙蔽等等以攫取非分之利。否则便会损害消费者(购房者)的正当利益,妨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从而进一步损害国民经济。理论工作者的庄严使命在于,忠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责无旁贷地从最基本的理论层面上提出躯邪扶正、兴利除弊的见解,以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要鼓吹由国家垄断土地二级市场呢?回答这一问题并无困难:国家垄断土地二级市场,只是为了限制了土地开发商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投机活动而攫取非份之利,保护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在市场经济中,“有形之手”的无可旁贷的职责。而且,如前所述,此举也只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采取,从而属于特例。三、彻底开放房产市场,解决住宅紧缺难题在关闭土地二级市场,实行房产成本公示制的基础上,即可彻底开放房产市场并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低面积低价房、机关自建房、廉租房等等,但不限制消费者自建这意味着,在关闭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尽可能活跃房屋的兴建、买卖、租赁、抵押等等活动,使得房产市场尽可能接近普通商品市场。政府、单位可通过补贴、贷款(低息或无息)等形式扶助贫困家庭购房、租房,而不必花费财力、人力去直接兴建、管理住房。换言之,在市场经济中,解决住房问题的正常的途径应当是尽可能依靠市场、匡正市场,尽可能兴其利而除其弊,而不是绕过市场而代之以种种行政干预,后者肯定是既吃力而又难以讨好的。而且,由于政府全面控制土地二级市场,开发商很难再进行土地投机活动,那么国内外资金拼命涌入房屋市场的潮流,便可自然而然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到遏制,可谓费省而效宏。结束语以上所述的“斧底抽薪”之策的要点为,在关闭土地二级市场的条件下,澈底开放房产市场,从而使得房产的价格在较大的程度上脱离土地垄断价格(由于区位不同而影响房价,从而不可能完全脱离),在较大的程度上接近生产价格。在此条件下,投机的余地便大大缩小,从而对于房价进行人为的种种限制便基本上是多余的了。①本文的初稿题为《“釜底抽薪”:解决房地产问题的一种思路》,摘要发表于2007年5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第5版。②2007年5月16日《中国经济时报》第15版。③阮奇 李雁争:《房产成本清单曝光:回报率近100%》,2006年09月27日《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④赵宝堃:《房屋成本"不能见人"还是"见不得人"?》,2006年9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第3版。2008年7月15日
  14. 周诚: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
    社会 2009/11/26 | 阅读: 1491
    《中国改革》意欲何为?! 周 诚自去年10月17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一文之后,已过去三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与去年12月初提出了“全面产权观(论)”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改革》杂志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突然在今年第1期发表了我去年8月12日发表在“价值中国”等网站上的一篇文章的摘要,更换篇名为《“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并发表了倾向性极为明显的按语,鼓动读者“讨论”。按语说:“一面是近四千万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无地、无业、无社保的失地农民,一面是‘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与以往本刊曾发表过的专家观点有一定差异。……希望大家继续讨论。”这表明,少数人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这是缺乏辩证观念的表现,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除了向该刊提出抗议等等之外,消除其不良影响的最有效途径便是公开发表我的最新观点。下面这篇文章,便是我的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目前,在我国关于土地自然增值分配存在着两种观点——“涨价归农(私)”与“涨价归公”,针锋相对地处于两个极端;两者都具有片面性——既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又都具有难以成立的一面。“涨价归农(私)”论是一种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理论,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认定农民拥有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权,即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注),而根本忽视整个社会,其中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在耕农民则更无缘问津,这就显然大失公平合理。如果完全按照“涨价归农(私)”的观点进行农地自然增值的分配,则失地农民便可在一夜之间暴富,必然不利于农民安心务农,改善农地质量,而且也会使附近的在耕农民产生同样情绪。实际上,考察土地自然增值的归属,应当与其产生的根源相联系,应当顾及社会各个相关方面的利益,从而,单纯的“涨价归农(私)”论便是不能成立的。“涨价归公”论阐明了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涨价”也并非由“成本”所决定,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然而,“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得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摈弃这种理论,而仅仅是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则意味着失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中便包含着社会对于他们的额外照顾甚至是恩赐,而并非失地农民本来所应得,从而从产权理论上来看便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由此可见,单纯的“涨价归公”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几个突出的实例,使得我们不得不进一步一分为二地看待“涨价归农(私)”论和“涨价归公”论,关注“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论、“全面开发权”论 实例之一:依据“涨价归公”的理论(英国的穆勒与美国的乔治),英国工党政府曾经于1947年—1953年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开发捐(Development Charge)将土地增值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此种举措未能长期坚持,除了执政党更迭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此种政策造成了地产市场萎缩而不得不放弃,即恢复“涨价归私”制。英国的此举表明,她看到了“涨价归私”制之弊,而企图通过“涨价归公”来兴利除弊,但“涨价归公”制的极端性——完全否定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从而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践中碰壁而归于失败。实例之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过去长期对于失地农民实行低补偿政策的实践表明,“涨价归公”曾经是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实际上遵循的不成文的政策原则。实行“涨价归公”制的出发点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行“涨价归公”制也具有严重的副作用——据估算,大约有近半数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明显的困难。有鉴于此,理论界一些人士极力呼吁实行“涨价归农(私)”制。实例之三:多年来,在美国的一些州,实行土地“开发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其要点是: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哪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此外,在美国的一些州,还实行土地“开发权购买制”(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 PDRs)。其做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付给一些拟保护的农地(以及一些空旷土地、自然资源等)所有者足够费用,将其开发权收购归政府所有,以便弥补土地所有者所损失的机会利益。由于政府受资金的限制,实行PDRs的明显少于实行TDRs的。美国的这种创新,非常值得重视。实行“涨价归公”制,完全否定原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只是保障了社会利益;在实行“涨价归私”制的条件下,则仅能保障失地者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换言之,土地开发权完全归公与完全归私,是两个极端,各自有其片面性,在实践中都会碰到严重问题,而其症结为“分配不公”。我国一些人士为纠正“涨价归公”之弊而主张“涨价归农(私)”,无非是重走1954年以后英国的老路而已,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并无任何创新。从而,汲取以上两者的优点而摒弃其弱点,便意味着应当实行“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制。美国的TDRs和PDRs,特别是前者,为我们创建“私公兼顾”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启示。在实行“私公兼顾”制条件下,每一块土地所者所平等地拥有的开发权不能实现时,便应当由获得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给予补偿;换言之,因规划而获得开发权者,不应单独获得开发利益。概括而言,实行此种办法,由开发者或政府对于按规划应保留的农地所有者予以开发权补偿,可纠正土地开发收益完全“归公”或“归私”之弊。从土地开发权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可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发权”论或“全面产权观”,即兼顾原土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则是由于,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在农地转非中贯彻“全面开发权”论意味着:优先充分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使其进入“小康”,无任何后顾之忧;剩余归公(归中央政府,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用于支持全国农村——其优先项目为对于在耕农民中的“相邻农民”、“基本农田农民”的开发权的适度补偿。归根结底,“私公兼顾”论、“全面开发权”论、“全面产权观”,是承认差别、调和矛盾、多方互利、和谐共富之论。 注:“开发权”是从英文 “ development rights”翻译过来的,其另译为“发展权”,笔者认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主要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按照惯例,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15. 周蜀秦:城市的爱与哀愁——当代中国地级城市规划批判
    建筑 2009/03/25 | 阅读: 1756
    在城市体系中数量较多的地级城市,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大潮中,城市的模样与味道越来越相像了。
  16. 周蕾:社会性别与再表现
    社会 2007/01/23 | 阅读: 2134
    周蕾(Rey Chow)"对于社会性别来说,表现的两个前途暗示了以下几个问题:作为一个话语,社会性别是否能分享逐步消失的传统美学表现带来的技术和社会效益而不用放弃它的一些基本“现实”如“男人”和“女人”?反之,社会性别能否继续表现被剥夺了权利的人们,其中包括世界上许多男人和女人,而不需要向自己的超级叙事地位以及自己在世界技术“进步”的牵连让步?面对日益扩大的表现的两个极端之间的认识论差距——一方面是传统美学表现的被与物质进步同时出现的虚拟性取代,另一方面是顽固的立法和政治表现,要求不仅对性别问题作出反映,而且要对种族,阶级和无数种类的差别作出反映——要做的事情很多。 在这个差距分歧中,社会性别也必须找到自己未来的道路。"
  17. 周舟楫:苏联解体的国内因素
    法律 2011/12/21 | 阅读: 1549
    本文仅就苏联国内宪法体制的隐忧和维系苏联统一的意识形态支柱被苏联领导人削弱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苏联这个结构特殊的国家,改旗易帜为何必然导致土崩瓦解。
  18. 周翔:当代台湾原住民作家的身份认同
    文学 2012/12/06 | 阅读: 1999
    台湾原住民属南岛语系民族,迥异于中国大陆其他分属汉藏语系、印欧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的诸民族。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对传统部落经济的吞噬,使得原住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19. 周维楼:从十八大经济政策重心的转变看中国经济的前途
    经济 2012/12/15 | 阅读: 1500
    作者提出,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单纯靠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收入是非常困难的。当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要做的是恢复乡村、小城镇的活力。
  20. 周绍纲:旧邦新造:1911-1917年的宪政史--对话章永乐
    书评 法律 2012/11/13 | 阅读: 2117
    《清帝逊位诏书》建构的连续性就很有意思,它把共和制的建立解释为天命之下君主对统治权的自愿让与,这就承接上了"禅让"的古典传统。"旧邦新造"是个漫长的过程,1917年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 1 ...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 205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