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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廉: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满文老档》研究之二

《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
本文拟以努尔哈赤、皇太极执政时期编写的《满文老档》为主要依据,结合《明实录》等文献,考察 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
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是明清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清实录》等官书叙述努尔哈赤祖先谱系时,大讲仙女生其始祖布库哩雍顺,建立“满洲国”,“南朝误名建州”,其后裔樊察、孟特穆、充善等,皆系王、贝勒和都督,只字不提与明朝政府的交往,似和明帝分廷抗礼,同系国主。《清实录》谈到努尔哈赤时,亦只说因父、祖被明兵误杀,明国给与左都督敕书,“续封龙虎将军大敕一道,每年输银八百两”,也未写明是什么样的关系。从“输银”之词来看,明君似低于努尔哈赤,故输纳岁币,好象是上下关系,至少也是对等的关系。究竟努尔哈赤是和明帝并驾齐驱的至高君汗,还是明帝之臣仆?“后金国”是与明国平行的独立大国,还是明朝政府的下属机构?这是关系重大的问题,需要详细论证清楚。本文拟以努尔哈赤、皇太极执政时期编写的《满文老档》为主要依据,结合《明实录》等文献,对这个题目作些考察,谈谈个人的浅见,就正于研究明清史的专家、学者。

一、努尔哈赤的祖先是明政府的臣僚

(一)女真各卫是明朝政府的地方军政机构

努尔哈赤原系建州女真,其先祖猛哥帖木儿、董山等被明封为都督佥事和都督。因此有必要阐明女真各卫与明朝政府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明代文献载录的女真各卫,似有若无,难以相信。这种论断与历史实际是不相符合的。

据《明实录》的记载,洪武八年(1375年),改定辽都卫为辽东都指挥使司,下辖定辽前卫、定辽后卫等,后共辖二十五卫及两个州。洪武末年,明政府三次向东北地区进军,建立了对斡难河域的管辖,将元代大宁路北境至呼伦贝尔地方及鸭绿江以西、辽河南北、海西之地,直到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都纳入明朝的版图。

永乐元年(1403年),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女真头人阿哈出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并设经历司,置经历一员。永乐二年设奴儿干卫,三年置毛怜卫,五年设考郎兀卫及亦速里河卫。到永乐七年,明王朝在斡难河、黑龙江,嫩江、精奇里江、乌苏里江、格林河、松花江、享滚河等流域共设一百三十个卫所,任命了大批女真头人为指挥使、指挥佥事、千户和镇抚。永乐七年,又在黑龙江口的特林地方设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正统十二年(1447年),共有一百八十四卫和二十个所及五十八个地面(城、站)。万历时,女真卫所增至三百八十一卫及三十九个千户所(地面、站、寨),分设在西起鄂嫩河,东辖库页岛,北达乌第河,南濒日本海,包括整个黑龙江流域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有力地加强了中央政权对东北地区的统治。

《明实录》关于女真卫所的记载,在《满文老档》里有着详细的叙述。《满文老档》载录了努尔哈赤及其官将得获明朝政府发给女真酋长敕书的情形,现选译几段记载如下:

“第一族之第四达旦。汗家之敕书……牙鲁卫都指挥佥事波儿济之孙阿岱,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袭。”

“第一族之第七达旦。大扎尔固齐:克默尔河都指挥使伯勒克泰之子阿什底,万历二十五年五月一日袭。费英东扎尔固齐:海西塔山卫都指挥使佟吉努之子什伯格,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袭。”

“第三族之第一达旦。……达尔汉巴图鲁:……海西兀者卫都指挥佥事温什之孙青萨瑚,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袭。”

“古英巴图鲁:第三族之第四达旦,……薛列河卫都指挥同知纳儿格之子萨齐努,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袭。” .

“第三族之第六达旦。古英巴图鲁:……海西亦儿古里卫都指挥同知比里尼之孙觉河,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袭。”

《满文老档》所载敕书,有卫名,有官衔,有人名,还有袭受敕书的时间。宫职有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佥事、都指挥同知、指挥使等衔,级别不一。这些都和《明实录》

的叙述是一致的。

《满文老档》载录的一些女真卫所,其居住地区,位于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已

被沙皇俄国无理侵占。例如上述亦儿古里卫,撒明太宗实录》载,“永乐四年八月戊子,兀兰等处女直野人头目乞剌尼、纽邻等来朝,置兀兰、亦儿古里、扎木哈、脱木河、福山五卫,以乞剌尼、纽邻等为指挥,余为千百户,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毗卫位于伊尔库鲁噶善(irkulugasan)附近,即今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伯力)东北伊尔库鲁地方。

又如牙鲁卫,是永乐六年设立的。“暧暖河等处女直野人头目普速等百二—卜人来朝,置兀鲁罕河、答罕山,木兴河、益实、者帖、列山、乞忽刺鲁、牙鲁、友帖九卫,命普速等为指挥、千户,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牙鲁卫位于今海参威东北滨海的雅兰河。 《满文老档》所载的女真卫所,如兀里河卫、兀者前卫、兀者左卫、兀里卫、兀里溪山卫、兀失卫、兀者托温千户所、兀者揆野人千户所、木束河卫、巴塔卫、屯河卫、古鲁山卫、扎岭卫、吉滩卫、安河卫、亦马忽山卫、阿速江卫,等等,都和《明实录记载相符,可见,明朝官方文献关于女真卫所的叙述,是可靠的,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明朝政府设立女真卫所时,对各部女真“头目”都要“赐给诰、印、冠带袭衣”。诰,即诰、敕。《明会典》卷一百一十二《诰敕》载,武官一晶至五品为诰命,六品以下为敕命。明代文献一般称为诰命、敕命或敕书。

明发给女真各卫的敕书共一千五百道,其中,海西女真一千道,建州女真五百道。

查明敕书的具体内容,对于了解明朝政府和女真的关系,非常重要。可惜,清太宗皇

太极为了掩盖其祖先曾为明帝属臣的事实,于崇德四年(1639年)将敕书尽行烧毁。《东华录》载:崇德四年六月辛亥,“先是满州、哈达、叶赫、乌喇、辉发、蒙古各处地方,俱领明国敕书,索岁币,至是,命大学士希福等尽行收取,焚于笃恭殿前。”这对研究明与女真的关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幸好,《满文老档》载录了明成祖朱棣赐给建州女真毛怜卫指挥使司指挥佥事宁布尔罕

的敕书,并记下了努尔哈赤观看这道敕书的评语,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十分珍贵,现译录如下:

“二十三日,汗见昔日永乐帝之云为诰命之敕书日:此敕书之言皆善也!依赖他人之手,蒙受他人之恩而维生,岂可复生恶逆:乎!若汗举用育养,不思敬汗而轻之,此破灭之端也。此敕书,著藏之,是嘉言之类也。

赐福 子子孙孙,进而贵也。其勿轻朕此义。”

从这道敕书和努尔哈赤的评语,我们可以看出四个问题。一是女真各部居住地区,皆系明朝政府辖地。永乐帝在敕书中一开始就郑重宣布,他作为奉天承运皇帝,主持国政,就是为了使“天下一家”,,包括女真各部在内,都要作到“远近无别,.皆委诸臣管辖”。既是“远近无别”,边疆的女真部落和关内地区的汉回等族人民没有区别,都由明帝委派官员管辖,使其成为“‘家”,皆归明帝统治,这就有力地表明了,各部女真居住的地区,都纳入

了明朝政府的版图,成为明国辖地。

二是嘉奖顺明忠臣,擢任明朝地方军政机构官员。明帝敕称,因为宁布尔罕“知天时,明事务”,归顺明廷,服从中央政府,故予嘉奖,过去曾任命宁布尔罕为明朝东北地方军政机构毛怜卫指挥使司的官员指挥佥事,现又加官晋级,升为本卫怀远将军,世袭指挥同知。敕书还反复强调,如果宁布尔罕克尽臣职,忠于大明,则天必赐福,使他及其子孙世代享福,永任贵官。这既是奖赏,又是约束,使宁布尔罕从本部落之长转变为明帝之臣仆,而

且要永远听从中央政府的命令,担任地方官员,世为明君属臣。

三是责令为帝出力效劳,不许叛逆。明帝敕称,宁布尔罕既然充任明朝地方军政机构毛怜卫指挥使司的官员,就必须为帝尽忠效劳。所谓“坚信天道,善贤恭勤”,就是谕令宁布尔罕要坚决忠于明帝,因明帝是奉天承运的皇帝,所行之事,皆系奉天之命,宁布尔罕当然应该遵依帝旨,当然应该为帝效劳。尽忠的具体内容有三个方面,一为“禁约管辖,毛怜卫指挥使司属下军民,不许他们为非作歹、抢掠盗窃,不许危害地方安宁;二系引导属下女真从事生产,猎兽捕禽,牧放马牛,三须永远忠于明帝,不得谋反叛逆。

四是满族首领努尔哈赤承认女真诸卫确系受帝厚恩是明属臣。努尔哈赤观看敕书的时间是天命八年(1623年)七月,即他登上“覆育列国英命汗”宝座的第八年,是他以“七大恨”为理由誓师伐明的第五年,也是他率领八旗劲旅攻下辽阳进驻辽东地区的第三年。这样一个与明廷对敌的金国汗,却满口称赞永乐帝赐给建州女真毛怜卫的敕书,强调“此敕书之言皆善也!依赖他人之手,蒙受他人之恩而维生,岂可复生恶逆乎!”并令作为“嘉言”,好好收藏。身为满族首领的努尔哈赤,作了这样明确的表态,如实地承认满族的先人——女真各部蒙受明帝厚恩为明属臣的事实,这是很有说服力的。

以上我们简略地分析了明成祖赐给建州女真毛怜卫指挥使宁布尔罕敕书的内容,现以此敕为线索,进一步从六个方面详细阐述女真诸部隶属于明的问题。

第一,女真各卫的官员皆由明帝封授。明政府对女真各部的首领分别封为某卫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千户、百户、镇抚等职,有的酋长因人丁众多或立下大功,被封为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个别的酋长还封授龙虎将军的崇高职衔。

一般是父死子继,无子绝嗣则由亲属承袭,但皆须奏报明帝批准。比如,“和屯卫都指挥哈哈男卜失库谨奏:奴婢父在边出气力多年了,因此授前职,今父老了,叩头进贡貂鼠皮一百张;猞猁狲皮二十五张 ,望天皇帝收了,奏得圣旨:知道。”

封授女真卫所官员时,明帝都要赐绪‘诰、印、冠带袭衣”。“冠带袭衣”是明朝的官服,明朝官员各按晶级职衔穿戴不同的冠、带、朝服和常服。诰是诰敕。印是官印,由礼部铸造发给。响帝赐给女真卫所官员“诰、印、冠带袭衣”,既表明从今以后女真各部首领皆系妇廷臣仆,应对明帝效忠,听从中央政府差遣,遵守国法;又意味着明帝授与各官以权力和特权,女真首领就可依凭明朝官员的资格,行使明朝政府给与的权力,管治属下军民。因此,明代文献中常有女真官员奏讨诰敕、印信和冠服的记载。

第二,女真卫所官员必须遵命从征,擒盗平叛、为帝效力。明帝之所以要封授女真首领为卫所官员,就是要叫他们效忠朝廷,主要是应调从征,擒捕盗贼,拒绝叛逆。明帝曾多次调令女真卫所官员率领属下军民四处厮杀。永乐十九年(1421年),敕辽东总兵官都督朱荣于所属卫分“并鞑靼、女直、高丽寄住安乐、自在州官军内,选精锐五千,以七月率至北京”,毛怜卫指挥使猛哥不花等便“率子弟、部属从征者”,奉命至京。

明帝常谕各卫女真官员擒捕前来煽动叛乱的奸徒。正统九年(1444年)敕谕兀者卫、亦里察河卫、纳木河卫都督刺塔等人说,近闻有人来蛊诱为非,“尔等自伞宜坚秉忠诚,互相戒饬,严禁部雇,遇有境外蛊诱为非之人,少则即便擒拿解京,多则会合军马擒杀,具奏来闻,重加升赏。”

《女真译语》收录了好些女真头领报称出力效劳求升官职的奏文。例如,兀者左卫正户李哥奏:“奴婢每年在边效劳出力四十多年了,今差儿子李同进送人口五十名,望朝廷收了,可怜见奴婢,讨升指挥佥事。”毛怜卫女真杨木答兀亦奏称:“奴婢……在边境看守地方,报事杀贼,不曾有违,出力气多年了,叫怜见奴婢小功,讨升百户职事。”

明朝政府确曾大力嘉奖尽力效忠的女真官员,擢升职衔,赏赐财物。永乐十六年(1418年),以建州卫都指挥李显忠奏称本卫指挥佥事哈刺忽等“禽捕叛亡,累著劳迹,请升职以示劝”,明廷即升哈刺忽为指挥同知,副千户失刺等八人为正千户龟以毛怜卫指挥猛哥不花“统其众,事太宗、仁宗咸尽勤诚”,连续升为都指挥,都督佥事,宣德元年(1426年)又晋为“中军都督同知,仍掌毛怜卫”。

第三,女真俱是“朝廷赤子”,各卫皆紊“朝廷属卫”,必须“守臣节”,遵法度,不许谋叛和掳掠。明朝政府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多次赐敕,反复强调。例如,成化三年(1467年),以建州、海西女真诸卫经常劫掠人口牲畜,明帝特遣中军署都督佥事武忠敕谕海西女真考郎兀等四十四卫都督撒哈良等,晓渝朝廷,厚恩,强调女真卫所是“朝廷属卫”,人民是“朝廷赤子”,命令各部首领“全臣节”,“守国法”,停止劫掠,否则将发大军征剿。现将其敕引录如下:

“敕谕考郎兀等四十四卫都督撒哈良等日:尔女直卫分,乃我祖宗所设,世授尔以官职,积年朝贡,所得赏赐,亦已厚矣。正当感恩图报,以全臣节,今乃背义忘恩,纵其部下,犯我边境。边将屡请起调大军,直捣尔境征剿。朕念尔处人民,俱是朝廷赤子,中间有善有恶,不可一概诛戮,特广天地之量,姑置不究。仍降敕示尔,尔宜敬顺天道,深体朝廷好生之德,戒谕部属,令其革心向化,改过自新,即将原掠人畜一一送还,以赎前罪, 自今各安生理,依时朝贡,永享太平之福。若仍长恶不悛,大军一出,追悔无及矣。尔其钦承朕命,毋怠毋忽!”

女真官员入京朝贡时,也必须遵守国法,不许为非作歹。考郎兀卫指挥佥事哥哈来贡时,与同行女真“纵酒逞凶,将护送军射死”,又抢夺“行路人财物”,明帝令其弟塞斡尼赍敕谕示说:“论尔所犯,法实难容,今特屈法宥尔,俾尔改悔。自今尔宜敬顺天道,谨守法度,统率部属,毋作非为,用保身家,及尔子孙长久享福。如再恃顽,稔恶不悛,则鬼神

昭鉴,国法难容,悔无及矣。”

第四,奉行帝旨,服从裁处。女真卫所承袭官职,掌管印信的争执,以及各卫之间的纠纷,等等重大事件,皆由明帝裁决,各部首领必须遵行,不得违背。正统三年,建州卫掌卫事都指挥李满住奏称,故叔猛哥不花任都督同知,曾掌毛怜卫事,其卫印被指挥阿里藏占,今猛哥不花之子撒满答失里已袭职,仍掌卫事,乞给与印信,不许阿里执管。明廷因阿里在毛怜卫,部下人丁众多,应有印信,而撒满答失里住建州卫,又无部下,不应有印,遂决定仍由阿里掌管毛怜卫印。后到正统七年,因阿里已死,印亦遗失,撒满答失里已掌卫事,奏请颁发新印,明廷始同意发给。

女真各卫之间,常起纠纷,互相劫掠人畜,因皆系朝廷属卫,故亦由明廷裁处。宣德,十年,毛怜卫都督撒满答失里及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等奏称,忽剌温境内女真那列秃等率众至那颜寨,掳取人畜财物,求帝审处。明帝遣使赉敕谕告那列秃说:“尔与毛怜、建州,俱属朝廷统治,宜各安分守法,以保境土,尔何故辄敢肆暴虏掠。敕至,尔等即将掳去财物人马,如数发还,庶免后患。继今尔等尤宜谨遵国法,相与和好,毋肆侵渔,自取祸殃,尔其省之慎之。”

第五,按时朝贡,不许怠慢。女真各卫,必须定期进京,向明帝叩拜朝贡。贡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由明廷规定,不得减少,不许以次品充正贡,不准延误,违者问罪。这种贡品,实际上就是地方向中央朝廷交纳的赋税的特殊形式。因此,《明会典》规定:“贡到方物;例不给价。”这在女真卫所官员的奏疏中反映得十分清楚。例如,《女真译语》载:

阿真河卫都指挥必里奏:“奴婢父、祖在时,……每年进贡人参、阿胶等物。”

呕罕河卫都督尚古奏:“每年进贡马匹、貂鼠皮。”

海西亦失卫指挥同知琐奴奏:“比先父、祖在时,正直,出气力,因此太祖设立卫城,给与印信,至今每年往来朝贡,不曾违了一遭。”

黑龙江地面女真指挥只鲁古速之子秃申哥奏:“比先奴婢祖父时,……出气力,进贡马皮、貂鼠皮,至今不曾有违。”

海西塔麻刺卫指挥失郎哈奏:“奴婢比先我祖父在时,……出气力,至今领本部百姓进贡马匹、貂鼠皮,不曾违了。”

第六,立功升赏,犯罪惩处,守法嘉奖,违令制裁。对于效忠朝廷、遵循国法、擒盗平叛、从征立功的女真卫所官员,明朝政府从厚赏赐,升官晋职,如若违令反叛,扰乱地方,则加重治罪。对待建州卫女真首领李满住的升赏和惩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起初因其忠顺效劳,明廷不断予以奖嘉。宣德四年,建州卫都指挥佥事李满住遣人奏请入朝充当侍卫,明帝赐敕嘉谕说:“昔我皇祖临御,尔父显忠及尔叔猛哥不花,多效勤诚。及朕嗣位,尔亦克嗣先志,用摅忠悃,故特授尔都指挥佥事。”正统七年,明帝又升李满住为都督佥事,降敕说:“尔祖李诚善,尔父释家奴,皆善事朝廷,宣力效劳,守御边境,安享禄秩。迨尔继承,益修臣职,以绍前人,今复远来朝贡,特升尔为都督佥事,仍掌卫事,尔宜益顺天心。”

(二)猛哥帖木儿家族世为明帝臣仆

据《清实录》记载,明遣使赉敕斥责木答兀,谕令归回掳去的建州左卫人马财物。第二年,以凡察援救明都指挥裴俊有功,升为都督佥事,掌卫事。

正统二年,猛哥帖木儿之子童仓奏请与叔凡察移居辽东。正统五年,明廷同意,令辽东总兵官曹义安插于三土河及婆猪江迤西冬古河两界间,同建州卫都督李满住部同住,并敕谕凡察等说:“尔等若果粮食艰难,即将带回男妇口数,从实报与总兵镇守宫,给粮接济。……(尔等)须要始终一心,敬顺天道,不许复怀二三之意。尤宜约束所部人(民),谨守朝廷法度,自在耕牧,安分生理,永享太平之福,毋仍侵犯邻境,以取罪愆。”

正统二年,明帝命猛哥帖木儿之子董山袭为建州左卫指挥使。后董山与其叔凡察争掌卫印,明廷分建州左卫为二,令董山掌建州左卫,升为都督同知(随后又升右都督),命凡察管新设的建州右卫,晋为都督同知。

明帝的封授官职,设立卫所,对猛哥帖木儿家族的兴起,起了很大的作用。成化三年明帝赐敕指责董山忘恩说:“尔之先世,僻居荒落,后为部落所逼,远来投顺。我祖宗怜尔失所,赐与近地方,使尔住牧,设立卫分,除授官职,父死子代,世世不绝。自尔祖尔父以来,或边方效劳,或岁时进贡,朝廷升赏宴劳,俱有定例,我之所以加恩于尔者,不为不厚。而尔之所以享有室家之乐,官爵之荣,数十年间,部落莫不听尔约束,邻封不敢辄加以兵,是谁之赐欤!”此敕虽有所夸张,但猛哥帖木儿能从一个小小头人一跃而为大明的右都督,虽经“野人”女真杀掠,亦能很快复兴,确系与明廷之“优待”,有着密切的关系。

成化三年(1467年),由于董山与纳郎哈(凡察之孙,已袭祖职)多次率领部众,抢掠辽东军民,“残破数万家气明廷乘董山入朝之机,拘留处死,又诛纳郎哈,并遣军攻打建州三卫,烧杀抢掠,使猛哥帖木儿家族遭到很大的打击。

成化五年,董山之子脱罗“悔过来朝气建州左卫都指挥佟那和札等联名保举,请允袭其父都督董山职,明帝命降袭,授脱罗为都指挥同知,“令统束本卫人民,依前朝贡,再犯不贷”。第二年,又因为建州右卫都督纳郎哈之叔卜哈秃“悔过来朝”,经建州三卫首领保举,令卜哈秃为都指挥同知,“给与印敕,命统束本卫人民,再犯法不贷”。脱罗对明朝努尔哈赤之祖都指挥使觉昌安(明人文献和档案称之为教场、叫场)、父塔克世(明书他失)亦为明廷效劳,并多次进入抚顺马市贸易。据明代档册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五月初三日,叫场等四十五人到抚顺马市,“与买[卖人交易,行使)猪牛等物,换过麻布、粮食等货”。明定辽后卫经历司经历任大顺按例“赏赐气给叫场等人牛二头、猪一只、盐一百五十斤。十二日,叫场等又到马市买卖货物,任大顺亦照章“抚赏”,给叫场等人牛一头、猪三只、兀喇一双、红布四匹、盐二百七十斤。觉昌安、塔克世还为明辽东总兵官李成梁当向导,从征建州女真首领阿台、阿海,死于军中。

由上所述,自猛哥帖木儿起,到塔克世,祖祖孙孙皆受封官职,承领诰印,统束本卫(部)人民,按时朝贡,为帝效劳,遵守“朝廷法度”,听从明廷命令,立功升赏,犯法惩处,这一切表明了,努尔哈赤的祖先世世代代皆系明帝属臣。

二、努尔哈赤长期充任明朝政府的地方官员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努尔哈赤出生于建州左卫女真酋长塔克世家。十九岁时,他与其父分居,常上山采摘松子,到抚顺马市售卖。明人多言努尔哈赤曾随侍辽东总兵官、宁远伯李成梁,学识汉字,爱看《三国演义》和《水浒》二书。万历十千年(1583年),以父,祖为明兵向导而死,承袭祖职,为都指挥使,后因忠顺效劳,多次入京朝贡,升都督佥事,加封龙虎将军。这段历史,虽被《清实录》等书大肆删改,但从《满文老档》里却可以找到许多珍贵资料,阐明历史真情。

《满文老档》载录了努尔哈赤于万历四十二年给明辽东巡抚的回信,很能说明问题,现摘译如下:

“马法(mafa)尔曰:‘有云我来之前,我等之汉人逃往尔处i’.不仅收取逃来之一二光棍,六万人畏惧高太监之赋役而来到边境告日:‘汝若收容,呗Dj我等将出境而至尔处矣!’我日:于汝光棍,我有何福也!我若将尔收取,则受谴于帝。因而不收。不收取六万人之人,我岂收容一二名逃亡之光棍乎!

又云:‘有于近边地方盗取牛马而携走者’。我自立誓之后,[残)岂有偷盗之理?……我毫无罪过,若盗摘境草,我有所誓,居心贼恶之人,焉能有幸!因我心之正直而蒙受天帝爱恤之身,岂能附合如斯之恶贼!……

且又云:‘我等汉人之盗贼,窃取牛马后送尔。’汉人之贼,汉人查之,女真之贼,女真查之耳!我岂能查出尔等汉人之贼乎!万历三十六年,我闻汉人之二贼给我等女真送来五头牲畜,查出后,捕擒此二贼,遣刚古里将其盗窃送来之五畜尽行送与抚顺。自此以后,对汉人之盗贼,我不得而知矣。我若知之,则将如是捕擒送往尔方也。

又云:‘此皆显系新债矣。我遣通事赍书,令尔查究送来,.尔作不知,未还一人一畜,尔不查出尔之女真之杀人之盗贼。’若有盗贼,则查获捕送耳,无盗贼时,我将捕谁送来耶!

万历三十九年,尔等将我等之五百敝书裁削一道。此被削敕书之主巴哈多朵之孙,前往抚顺,于夜间杀死汉人一男子,带回一马,汉人不知,未来查究。我闻悉后,自动捕捉捆缚。我日:大国之人,若违誓言,则违之矣,尔何为毁坏我誓,杀人牵马而回。我方之人带此人往抚顺教场斩之。该被带往抚顺教场斩杀者之父,以我之数代相传之敕书被削而怨恨,不令人见,黑夜窃杀明人,明国不知不查。彼因怨削敕书及杀其子,乃携五人五马逃走。我方女真追之,清河地方之人出而迎接该被迫于边境欲捕之人,将逃走之五人五马收容于汉人之村后,汉人出而与来追之女真对敌射杀,汉人、女真皆受伤。如若眼见追逐带走之逃人,尚不归还,我何能信赖!今年五月,眼见我方六人六马逃走,进入抚顺河口台,却云不知而不归还,我今复能信赖谁!

何时能见云贯日出。……思念地方之主,视汝马法如太阳,凡事皆信赖汝马法,今无我信赖之人矣。……

因我心如阿哈之忠,故天惠于我,我思天亦将推惠于汝大国之人。开原之人以种种恶言诬我,我思‘我地之主马法汝何时到来’而曾信赖于尔,尔却以开原人之言为是,长期不助我。如斯不归还我之逃人,我复信谁宇我无摘取境草之恶心……

马法,我以汝慈,期待汝将逃去之人马给与。……”

根据这封信,结合其他资料,我们可以归纳出七点意见。

第一,尊巡抚为上司,自居下属。从这封信的用词和行文方式看,完全是下级对上司的口气,是微员末吏对主管长官毕恭毕敬的态度,是地方属臣对“天皇帝严委派的钦差大臣的忠顺表情。

此时的辽东巡抚是郭光复,原系山西布政使,万历四十一年才提为右副都御史就任本职。辽东巡抚,不过是明朝一省一地之长,并非中央朝廷的宰相,也不是分管一个方面的尚书,一般以都察院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充任,官级为从二品或正三品。

这时的努尔哈赤,已自称女真国“聪睿恭敬汗”,吞并了哈达、辉发、乌拉,除叶赫及边远小部外,基本上统一了女真各部,第三年(1616年)就登上后金国“承奉天命覆育列国英明汗”的宝座。

这样一个言出令行、叱咤风云、臣民数十万的强大的女真国汗,对辽东巡抚郭光复却此的恭敬备至,连称马法(马法乃女真——满族卞辈对长辈的尊称,意为爷爷、长老、祖辈),尊之为“地方之主”,甚至把巡抚比作“太阳”,‘切一切皆信赖于巡抚。努尔哈赤自己则甘居下辈,自比阿哈(奴仆),一再表白“我心如阿哈之忠气辩解罪名,申诉冤曲,希望巡抚不要听信谗言,对己关照相助,乞求归还女真逃人。直到万历四十六年在誓师攻的“七大恨'中,努尔哈赤还说到:“辽东上司,既已尊若神明;万历皇帝,复如隔于天渊。”这样的称呼,这样的口气,这样的神情,清楚地表明了努尔哈赤是明帝的臣仆,是辽民巡抚的下属,二者之间是上下关系,隶属关系。

第二,服从君敕,拒收逃人。明廷多次敕谕女真各卫,索要逃亡军民,不许收容汉人。这次,辽东巡抚亦采查寻。努尔哈赤极力辩解,坚称未曾容留逃亡的汉人,并举逃避高太宜赋役而来之六万人为例证。所谓高太监,是万历帝遣往辽东开矿征税的尚膳监监丞高淮。高淮借口矿税,肆意勒索,鱼肉军民,无恶不作,辽东军民异常愤怒,大批逃亡。在接近殍尔哈赤辖区的宽甸等六堡所属地带,有六万多军民逃聚其中,耕垦田地。明辽东巡抚赵耳、总兵官李成梁遣兵逼令归还故里,努尔哈赤参与其事,立下了功劳,明帝特赐银嘉奖。

第三,遵守“朝廷法度”,不掠人畜财物。女真各卫必须遵守大明法典,不许抢掠人口牲畜,扰乱地方安宁。这次巡抚因人报称女真常来掳掠,杀人夺财,责问努尔哈赤,令其送交盗贼,禁止妄为。努尔哈赤首先以立誓之后没有偷盗之理为辩。所谓“立誓”,系指万历三十六年之事。当年六月二十日,努尔哈赤宰白马,盛血一碗,与辽东道吴副将,抚顺所王备御为盟,“皆以不越帝境为誓”,并在沿边立碑,刻誓辞于碑说:“无论汉人与女真,若窃越帝境,见之即.杀越境者。”努尔哈赤援引此誓,坚称未越边境,“无盗摘境草之心”,以辩不曾为盗。接着,他又引万历三十九年主动捕捉前往明地行窃的巴哈多朵之孙斩于抚顺教场之事为例,表明决不纵容部下劫掠,始终是遵守大明国法的。

第四,为帝效劳,查捕汉人盗贼。明巡抚令努尔哈赤将窃取牛马逃个女真境内的汉人盗贼押送归还。努尔哈赤既乘机表功,列举万历三十六年查获两名汉盗送征抚顺之事,说明信守誓言,忠于明帝,又保证要继续侦察,一有所知,即照样擒捉押解。据明人记载,努尔哈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确曾为明效力,多次送还被虏汉人及牛马牲畜。

第五,听从帝旨,效忠于明。努尔哈赤多次表白自己是忠贞恭顺,为明帝看边出力,听从明廷驱使。在“七大恨”中,努尔哈赤一开始就大讲“我祖宗以来,与大明看边,忠顺

有年。……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他自己也是“忠于大明,心若金石”。

所谓忠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遵守帝命,服从巡抚裁处。万历二十七年,努尔哈赤攻灭海西女真哈达部,杀其贝勒蒙格布禄(明书记为猛骨孛罗)。明帝不满,遣使谕告说:“汝何故破哈达,掳其人民,今可令武尔古岱(蒙格布禄之子)复国”。努尔哈赤遵旨,于万历二十九年七月,“职抚顺关外,誓抚忽答保寨”,送武尔古岱友其旧部回归故地。

万历四十一年,努尔哈赤率军攻取叶赫十九城后,叶赫金台失贝勒奏于明廷,明帝一再道使,谕令努尔哈赤不许进攻叶赫,努尔哈赤虽然不满,但每次都表示遵从帝命,声称愿意罢兵。

第六,多次进京朝贡,叩拜明帝。努尔哈赤不仅在“七大恨”中讲过“忠于大明,心若金石”、“看边进贡”,而且直到天命六年攻占辽沈后,还宣扬自己长期对明帝忠顺,进贡不绝。天命六年(1621年)四月初一日,努尔哈赤在告辽民的“汗渝”中解释用兵的原因时,大讲自己对明忠诚,虽然父、祖被明帝杀害,仍“不念恶,年年向帝叩拜,月月无间,通商为市”。

“年年向帝叩拜’,虽只简短六个字,却充分显露了努尔哈赤对明恭顺,长期地、不间

断地向帝叩拜朝贡。这和明代文献的记载是大体吻合的。现将《明神宗实录》叙述努力哈赤

八次进京朝贡的记载引录如下:

万历十八年四月庚子,“建州等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等一百八员名进贡到京,宴赏如例。”

万历二十年八月丁酉,“建州卫都督奴儿哈赤等奏文四道,乞升赏职衔冠带敕书。……宴赏如例。”

万历二十一年闰十一月丁亥,“建州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等赴京朝贡,上命宴赏如例。”

万历二十五年五月甲辰,“建州等卫都督、指挥奴儿哈赤等一百员名进贡方物,赐宴赏如例。”

万历二十六年十月癸酉,“宴建州等卫进贡夷人奴儿哈赤等,遣侯陈良弼待。”

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乙丑,“宴建州等卫贡夷奴儿哈赤等一百九十九名,侯陈良弼待。”

万历三十四年八月癸亥,“督抚蹇达、赵楫等遣官招徕六万余人尽归故里,事闻,上嘉其功,……先后与事诸臣及贡夷奴儿哈赤等,各赐银两亦有差。”

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乙卯,“颁给建州等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兀勒等三百五十七名贡赏如例。”

万历三十九年十月戊寅,“颁给建州等卫补贡夷人奴儿哈赤等二百五十名,各赏绢匹银钞。”

第七,封官晋职授爵,为帝属臣。由于努尔哈赤长期忠顺效力,明帝特授官职,擢升嘉奖。万历十一年觉昌安、塔克世死于兵火之后,努尔哈赤袭承祖职,任都指挥使。万历十七年,努尔哈赤擒斩掠夺汉民人畜的女真头目克五十,献于明,并奏称:“祖、父与图王杲、阿台,有殉国忠,今复身率三十二酋保寨,且铃束建州、毛怜等卫,验马起贡,请得升职长东夷。”开原参政成逊、辽海参政栗在庭会查后说:“本夷原领敕三十道, 系都指挥,伊祖、父为向导剿王呆,后并死于兵火良然。今奴儿哈赤屡还人口,且斩克五十有功,得升都督,制东夷便。”明帝遂封努尔哈赤为都督佥事。万历二十年,努尔哈赤进奏表文四道,“乞升赏职衔冠带敕书。”万历二十三年,明帝特封努尔哈赤为龙虎将军,成为女真各部首领中最高贵的明朝官员。

努尔哈赤之弟舒尔哈齐,亦因对明忠顺,一再进京朝贡,出力效劳,明廷“宣谕,无不听命”,而被封为都督。万历三十九年舒尔哈齐死后,明臣“照例”遣人吊祭。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得出一个结论:迄至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号称“女真国聪睿恭敬汗哟努尔哈赤,并不是孤立于中国之外的独立国家之皇帝,不是与明帝分庭抗礼的大国君主,而是被女真首领尊称为“天皇帝’之明帝的臣仆,是辽东巡抚辖束的“建州左卫都督”和“龙虎将军”,是明朝政府的地方官员。

不仅万历四十二年是这样,就是努尔哈赤当上“后金国”的“英明汗”以后的一段时间

里,情况也没有本质的变化。

明末文献以及入关之后的清人著述,多谓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元天命,国号金”,尊称“英明汗”。《满文老档》对此事作了如下的叙述:

“丙辰年,聪睿恭敬汗五十八岁,正月朔,甲申,国之诸贝勒大臣众人皆会曰:我等之国,无汗则忧苦甚多。皇天为使我等之国得享安康,眷爱穷苦国人而降生贤能善养之汗,当奉上尊号。众议定后,八固山之诸贝勒大臣率众列成四方四隅,立于八处,八固山八大臣奉书出班跪于前,……(额尔德尼接书后)立于汗之左前方日:‘承奉天命覆育列国英明汗’。呼此名后,下跪之诸贝勒大臣众人皆起。”

据此,努尔哈赤确曾登上了“英明汗”的宝座。

由此可见,万历四十四年登上“英明汗”宝座的努尔哈赤,并未摆脱明朝政府的统治,并未独立成为一国之主(更不用说是“覆育列国”的英明汗了),而仍然是明朝辽东巡抚管辖的建州左卫女真都督,仍系明帝臣仆。

即使到了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供兵攻明以后,他也不想与明帝完全断绝君臣关系。努尔哈赤既遣返从抚顺掳去的汉人张儒绅等,携带奏文,“声言要求和”,希明派官前往,他便“赴贡罢兵”;又差人回复明抚书信,要求得到“王位”和帛缎;全领明廷。赐给女真的一千五百道赦书,作为罢兵的条件。

“王”,乃皇帝之下的大贵族。“王位”虽隆,仍系皇帝所封,当然是明帝属臣,彼此之间君臣关系。至于要求尽得一千五百道赦书,这种敕书,是体现女真各卫为明帝属部、所有女真皆系“朝廷赤子”的证件,它从法律的角度,以敕谕的形式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尊卑贵贱的隶属关系。努尔哈赤想承受明帝封赐的王位,尽得敕书,“赴贡罢兵”,充分表明他这个“金国汗”仍愿继续作为明帝属僚,称臣纳贡,使“后金国”成为甲朝中央政府管辖的地方政权。

由于明廷拒绝了这个要求,并调兵十万进攻,发动了“萨尔浒之战”,努尔哈赤率领八旗劲旅,打败明军,攻下沈阳、辽阳,进驻辽东地区。天命十一年(1626年)正月,努尔哈赤统领大军,进攻宁远,遭到袁崇焕猛烈反击,受伤失利,撤回沈阳。同年八月努尔哈赤去世,其子皇太极继汗位,后金国与明朝政府的关系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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