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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 阅读: 1138
第二期目录
特别策划·中国京剧
本刊编辑部:名剧荟萃 好戏连台——“2010年全国京剧优秀剧目展演”汇编
王安葵:传承 革新 积累 发展——京剧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后的思考
周传家:古典美与现代性的兼容并重
关注·舞剧《千手观音》
唐 凌:“我看见大地的纯净”——深度访谈舞剧《千手观音》编剧、编导张继钢
张继钢:舞剧《千手观音》导演手记
于 平:大爱无疆 大爱无终 大爱无痕——张继钢与大型舞剧《千手观音》
张 华:莲花绽开 直指人心——舞剧《千手观音》断想
观察·民谣文化
金兆钧:让音乐回到现场
李 皖:听,这些吉他的孩子
刘 斐:日久他乡是故乡:“新民谣”的历史记忆
陈建华:“狼爱上羊”和全球化都市寓言
解 读
张同道:大师的终结——纪录电影的历史命运和时代选择
霍俊明:被“征用”和“消费”的新世纪诗歌
师力斌:“问题剧”:被挪用的现实主义
杨 晨:从《含泪活着》看电视纪录片的社会功能和煽情叙事
戏 曲
田建伟:中国戏曲脸谱对民族动画造型设计的影响
杨 洋:网络时代戏曲艺术的传播
王 琼:中国戏曲艺术的几种来源
汤 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河阳花鼓戏传承
汪晓万 陈晓芳:弋阳腔流播过程中的演变特征
艺术教育
娄雪玢:燕京大学的音乐教育及其启示(下)
李凯煌:水彩艺术与人文教育问题——对当前美术教学状况的反思
李晓燕:论音乐的教育功能
消息: 2011年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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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十来年前的一个下午,秋高气爽,初次看到《教父》(《教父》第一部,下文不标注希腊文序列)这部电影,颇为惊艳。马龙·白兰度扮演的维托·克里昂(Don Vito Corleone)与及艾尔·帕西诺扮演的迈克尔·克里昂(Michael Corleone)给人的印象,至为深刻。往后几年,陆陆续续看完了《教父》三部曲,又找来了马里奥·佐普(Mario Puzo)的原著对读。
2006年,与朋友谈论《教父》这部电影,我们不约而同想起了维托·克里昂在纽约五大家族谈判时发表的那段经典演讲的演说词:
但是,让我再补充一点,我是一个疑心很重的人,这是一个可笑的毛病,我必须在这儿交代清楚。因此,如果有什么不幸发生在我的幺儿身上,如果有哪个警官偶然开枪打死了他,如果他被抓进牢房后寻了自尽,如果另有新的见证人出庭证明他是罪犯,那么我的疑心就会使我党得,那就是在座的某些人仍然对我怀着恶意造成的结果。如果我儿子遭雷击了,那么我也会把责任推到某些人身上。如果他坐的飞机坠毁到海里去了,如果他搭的轮船沉没于波涛汹涌的大洋里,如果他染上了致命的热病,如果他坐的汽车给火车撞了,那么我也会责怪在座的人心怀恶意。我的疑心就是这个样子。先生们,这样的恶意所造成的不幸,我是绝对不能宽容的。但是,除此而外,让我发誓,我绝不会破坏咱们所建立的和平。同那些政坛上的风云人物比较起来,咱们这些人到底是比他们好还是不比他们好?
这段从容不迫的台词,从马龙·白兰度低沉、含混不清的嗓子里说出来,一字一句,铿锵有力,一切都恰到好处。这是老教父维托·克里昂的力量。熟悉电影与小说背景的读者应该知道这段台词背后的威慑与沉痛。教父的长子——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桑尼已经死于巴茨尼与塔塔里亚家族所设下的埋伏,性格软弱的二儿子费多尔正在加州避难,教父最挚爱的幺儿子,此时也因为袭警而流亡西西里。“幺儿子”所指的,即是未来的第二代教父“迈克尔”。
这是《教父》中最震撼人心的一出谈判。
关于维托·克里昂(Vito Corleone)的经典谈判词,在《教父》这本小说中,马里奥·普佐说,他喜欢这样开始谈判:“我和他们讲道理,我提出的条件他不可能拒绝”。如果不是过分的愚蠢,他的对手应该明白,这其实是最后通牒。战争总是政治的延续,同样,黑社会也遵循着这个逻辑。如果不接受维托·克里昂的“道理”,就意味着彬彬有礼的说辞只能由暴力来接管。
在《教父》开场的婚礼上,迈克尔就对他的女友凯·亚当姆斯讲了维托·克里昂是如何通过“谈判”来拯救其教子、歌唱家约翰尼·方丹(Johnny Fontane)的。约翰尼·方丹初出茅庐,才华横溢,前途不可限量,却被一个合约所限,得不到发展机会。维托·克里昂第一次见方丹的经纪人,带上了一万美金,维托·克里昂彬彬有礼,希望能“讲道理”让方丹的经纪人同意解约,结果“道理”没有被听取。第二天,他带上了路卡·布拉齐。结果对方很快同意解约。迈克尔·克里昂解释说,经纪人之所以同意,是因为路卡·布拉齐用枪指着对方的头,并且把赎金从一万美金降低到一千美金。路卡·布拉齐这个人物,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很快就教父的敌对家族被杀死了,我们难以知道他真实的姿态。在原著小说中,彪悍与残暴集于一身的路卡·布拉齐一辈子只干一件事,用枪指着别人的头,或者开枪,或者不开枪。
以习以为常的视角来观察的话,大多数黑社会影片中,黑社会代表的,是一种对秩序的否定与反叛,甚至是低级的青春躁动,例如在九十年代末期受到大陆青少年欢迎的《古惑仔》。高级一点的,如杜琪峰的《黑社会》,为反叛和对抗提供了历史渊源,他将黑社会的根源追溯到反清复明的天地会。黑社会被赋予了历史的合法性,其成员被称为“义人”。但是黑社会不仅需要“历史”,同样也需要生存的“技术”。这是杜琪峰在《黑社会》中讨论的秩序,他相信在黑社会体系中,有一种类似于民主的选举制度。这一点上,我多少认为杜琪峰的黑社会民主是一种虚构的假设,而影片对于民主制的破坏,也是杜琪峰对黑社会民主的嘲讽。而在科波拉与马里奥·佐普的《教父》世界中,民主并不存在,更不存在“民主选举”,当黑社会秩序无法以原有状态维持下去的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战争,即我们通常在黑帮片中所见识的暴力,二是通过理性的谈判与互相之间的让步,达到妥协性的“和平”。无论暴力与谈判,其根源,恰恰是对于秩序的需求,黑社会甚至比正常社会更要强烈的多。秩序,才是统治的基础。没有秩序,一切统治都是空中阁楼。
如果追溯黑社会的根源的话,我们会发现,对于秩序的渴求,归根结底来自于黑社会面对的生存压力。在与外部社会的对抗中,无论这个外部社会是其他黑帮,还是合法政府,只有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这种对抗的有效性,散兵游勇、缺乏指挥是难以成气候的。比如,维托·克里昂划定了他与下级之间的层级联系方式。克里昂手下的两员大将克莱门扎和忒希奥直接对他负责,这两位再设置下一层的管理者,从而实现层级管理。这从层级管理方式有效地保证了权力与意志的传达,同时也阻隔了被追究责任的范围。
暴力,是对于秩序的维护,但绝不是常态。对于第一代教父来说,他愿意谈判而不是愿意诉诸无休无止的暴力,恰恰是对于秩序的需求,“打仗打的是钱”,黑社会世界战争,同样没有赢家。但是维托·克里昂将要面对的,是新一代的秩序破坏者。土耳其毒贩索龙索在二战之后到达了纽约,他要求与维托·克里昂家族共同经营纽约的毒品生意,并且允诺分给克里昂家族三成的收益。维托·克里昂拒绝索龙索的倡议,从而引发了克里昂家族与纽约五大家族的战争。而维托克里昂对于毒品的拒绝,恰恰是他对于旧秩序的尊重。
在纽约五大家族中最有实力的巴茨尼家族、掌管娱乐世界的塔塔利亚家族与索龙索的观点是一致的,毒品是黑社会走向未来世界的源泉。谁摒弃了未来,谁就走向覆灭。维托·克里昂的观点则相反,毒品生意进入黑社会,意味着政府对于黑社会打击力度加大,意味着持“保守主义”观点的政客们不可能支持“毒贩”维托·克里昂。毒贩索龙索尽管可能带来巨大的财富,但同样可能是对这个黑社会世界的毁灭。但在财富面前,清明审慎者永远是少数。参与贩毒与否,这是《教父》中,克里昂家族与纽约五大家族开战的根源,仅此一点,维托·克里昂这个角色也赢得了众多观众与读者的同情。
有趣的是,在另一位以导演黑社会电影著称的马丁·西科塞斯的影片《好家伙》中,同样出现了黑手党对于毒品的排除。《好家伙》一片中的黑手党认为,毒贩是不被认同的,是“低贱的”,他们是没有任何责任感的社会“渣滓”,更不用提毒贩可能对秩序有任何尊重。在《教父III》中,文森特的邻居们恳请他除掉毒贩萨沙,因为他败坏道德,祸害了整个社区。在整部《教父》影片中,导演对于黑社会,或多或少,是持有部分同情态度的,但对于毒贩,充满蔑视。毒品生意,在黑手党看来,不仅仅是破坏了组织秩序,无论应对组织内部,还是应对政府压力,贩毒都将是一种巨大的挑战。更具有破坏性的,可能是贩毒生意,即将招致的是整个社会的仇恨与报复。
秩序根源于“道德”。在这里,一个组织的“道德”优劣,表现为整个社会对该组织的的评判。失去了道义支持,所有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也就荡然无存了,更遑论维持稳定的秩序。非但来自内部的叛乱可能瓦解这个权力系统,来自外部世界的镇压同样也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消灭它。
在维托·克里昂的发迹史中,他所经营的,是橄榄油垄断、走私酒、赌博业,在一定程度上,教父家族从事的,都是法律边缘可容忍的“不正当行业”。 同样,在《教父》中,塔塔利亚家族虽然名列纽约五大家族,但却被人瞧不起,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家族操纵的,不过是掮客、老鸨、妓女,这些职业,在传统黑手党看来,最为卑贱,且道德败坏。“道德败坏”似乎是所有黑社会的共有罪名,但这里仍有一个等级区别,在公众普遍观点中,对于女性的性侵犯,甚至于以此牟利,这是不可容忍的,相反,经营地下赌博业,这看起来多少像是一桩不被法律认可的“正当买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赌博未必全然不被法律认可,在美国特定的州,赌博是合法的。
维托·克里昂的崛起,在于对于秩序的维护于悉心经营,在于不断得争取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支持。在佐普的小说中,作家一再强调,维托·克里昂有力量调动纽约的所有法官来掩护其地下贸易。而毒贩索龙索的出现打破了地下世界的平衡,这种破坏,犹如在现实世界中,战争贩子四处兜售核武器。无论买家为谁,胜者何人,赢得的都只是毁灭。维托·克里昂排斥索龙索,不是简单的放弃利益,而是审慎地远离对秩序的颠覆。
从小说元素的设置上来说,索龙索的出现,仅仅是一个偶然。如果没有这个尖刀人物来挑战地下世界的秩序,那么戏剧性的黑暗世界的社会道德冲突就也就无法构成。但是小说之与电影之所以大受关注,远不止于此,或者说,作者和导演讨论地下世界的道德问题,是要引出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
在影片的开场,家庭问题即被摆上了台面。对照小说,背后的问题,更为突出。
《教父》在宏大的康妮出嫁的家庭宴会中开场,一系列克里昂家族的人物纷纷登场。在这场戏中,有两句台词值得注意。一次是在迈克尔向凯介绍完凶神恶煞的路卡·布拉齐之后,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家庭,凯,不是我”(That's my family, Kay. It's not me)。迈克尔的用意很明显,是要将他和他的“黑手党家庭”区隔开来。迈尔克从军归来,向往的是光明大道,区隔家庭,意味着迈克尔希望远离了罪恶,他仅仅是这个罪恶家族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而另一处,则是维托·克里昂质问约翰尼·方丹,是否有时间照顾家人,并说,一个男人应该有家庭的责任感(Do you spend time with your family? Good. Because a man that doesn't spend time with his family can never be a real man.)。在小说中,维托·克里昂质问约翰尼·方丹的前提是后者已经离婚,这违背西西里人的家庭道德观念。在对家庭问题的发言中,迈克尔与其父维托一样,理直气壮。迈克尔的观念中,社会高于家庭,他必须遵从社会道德以远离这个家庭。相反的是,维托却认为,“家庭”是一切道德问题的最后根源,只有处理好家庭问题,才能解决社会问题。这是典型的保守主义式解决问题的办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颠覆迈克尔道德观念的,恰恰是这样一出戏剧性的情节:当维托·克里昂遇刺进医院之后,警官麦克隆斯基与毒贩索龙索相勾结,放任索龙索委派的杀手再次刺杀维托·克里昂。迈克尔恰好出现在这个时空空隙之上,阻止了索龙索的再次暗杀。警察,是代表社会秩序的符号,而毒贩,甚至在黑社会的地下秩序中都不能被容忍。社会对于“家庭”失职,使得迈克尔挑起了对于家庭的责任。迈克尔与维托一样,作为一个“家庭”的保护者的身份被迫进入黑暗世界。
从小说与影片本身需要的“醒世”角度来说,《教父》系列电影陈述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哲理:报应不爽。不一样的是,这个故事的叙述以“家庭”始,以家庭终。当社会放弃对于“家庭”进行保护的义务之后,维托·克里昂出于对家庭的责任,走向犯罪,并建立起了黑暗帝国;当家庭再次失去保护的时候,迈克尔充当了这个保护人。在家族事业鼎盛之后,家庭内部的“价值纷争”,又往往表现社会主流道德观与狭隘与家庭责任伦理之间的冲突。社会主流价值的潜在压力终于引发迈克尔回归主流社会的努力(《教父II》、《教父III》)。维托·克里昂建构起“家庭”为中心的黑暗王国,在接任者手中,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秩序却危机四伏,克里昂家族中的大将忒希奥(Sal Tessio)反叛家族、康妮的丈夫卡罗出卖桑尼都被处死,迈克尔的妹妹康妮对兄长失去了信任、凯·亚当姆斯也对迈克尔产生怀疑。《教父I》落幕处,众人前来向新一代教父——迈克尔表示忠心,凯却被拒之门外。大门合上,“家庭”不在。
在《教父III》中,迈克尔完成了家族事业的转型,而其结果仍不免爱女遇刺,“老无所依”,孤独地死在了庄园之中。这与维托·克里昂安享晚年,天壤有别。这一切,这应了《教父III》的主旨“All the power on earth can't change destiny”(世上的一切权力都无法改变命运)。当社会道德扩展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之后,封建领主、贵族与黑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观,黯然退场了。任何个人乃至以家庭为组织的对抗,都化为抗拒命运的徒劳。
张晓波
2010年11月——12月8日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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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2/22
| 阅读: 1607
陆游诗曰:位卑未敢忘忧国。《经略》本着这一精神来到世间。 自己来办一本电子杂志,这个想法来自于发起者们对2010年发生的诸多事件的观察和反思。我们发现,我们所面临的世界正逐渐被一张大幕笼罩,而这张大幕就是舆论一致的媒体。报刊、电视、网络,不同形式、不同背景的媒体,不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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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社会
2011/02/20
| 阅读: 1986
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各种争论,很多人不禁问出了这样一个貌似庸人自扰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结婚?”这份拟议中的司法解释已经使人不得不怀疑婚姻生活的基本常识,怀疑家庭存在的根本价值。简单地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相比古今中外的人们而言,当代中国人确实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越来越迷失了。
古代中国人为什么结婚?在传统中国的礼乐文明中,素有“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的说法。《礼记·昏义》中这样安排几种最主要的礼的关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几种礼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的生活秩序中都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婚礼,即经典中说的“昏礼”,虽不像丧祭那么重,不像朝聘那么尊贵,却是众礼之本,也是人伦之本,换言之,是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所以《礼记·昏义》中进一步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将婚礼作为人伦之本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了。为什么婚礼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在祖先和后世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是家族延续所不可少的环节,是成家立业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文化中,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大事,它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人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延续家族,对祖先和后代负责。
西方人为什么结婚?西方的传统与中国非常不同,但同样为婚姻赋予了不可替代的神圣意义。《旧约·创世记》第一章里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上帝赐福给他所造的男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因此,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由于《圣经》中的这些说法,天主教将婚配定为七圣事之一,结婚与司铎祝圣,有着类似的意义,因此两个仪式的重要标志,都是一枚戒指。妻子的戒指象征着她对丈夫的忠贞,司铎的戒指象征着他对上帝的虔敬。在西方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婚姻属于教会法的管辖范畴,因为它具有神圣的含义。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对婚姻和宗教的理解都几经变化,但婚姻仍然带有这种神圣的光环。西方的基督徒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上帝颁布的诫命。
古代的中国人和古今西方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都清楚婚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现代的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自民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了家族的延续而结婚。民国时,婚姻问题还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因而和古代的家族体系有一定关联。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制定单行的《婚姻法》,取消了《亲属法》,这样做到底是否恰当,现在还有争议。不过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婚姻制度史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法》,既不属于亲属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取消了婚姻的神圣意义和价值取向。相反,它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中国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第一章的两条原则中。第一条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是: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1950年的《婚姻法》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也很清楚为什么结婚,就是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姻法》后文关于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的具体规定,无不是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理念。这个理念与《礼记》或《圣经》中的都很不相同,但仍然是一种令人激动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究竟是不是现代中国人最应该追求的美好生活,能否成为现代中国人追求的神圣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因为这会关涉到此一法律的文化价值与有效性。但不管怎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法律在很长时间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帮助很多人实现了他们想追求的美满生活,也帮助很多人结束了他们不愿继续下去的婚姻。婚姻与家庭,在现代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安排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位置,因此,虽然人们不再相信古代的家族理念,也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却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知道婚姻为什么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步骤,也知道当婚姻变成怎样的形态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帮自己获得美好生活,因而需要终结。
1980年的《婚姻法》,将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详细、更明确地表达了出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唯一比1950年《婚姻法》多出来的一项原则是计划生育。按照这样的原则,三十年来的中国人的婚姻仍然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婚姻法》中的主要原则都在帮助人们实现这些目标。这套《婚姻法》指导和管理下的婚姻,仍然有可贵的价值追求。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面对的“司法解释三”,却在逐渐放弃这种价值追求。在我看来,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它支持怎样的婚姻理念,而在于它完全丧失了任何理念。理念的改变、价值的转换,都是值得更深入讨论的问题,但若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理念,完全放弃了婚姻的价值追求,那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这一拟议中的司法解释之所以面世,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复杂情况,因此各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裁决时缺乏明确依据。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办案时能有统一的标准,避免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况,最高法院酝酿了这个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为了法庭办案的简便快捷而颁布的,而它的结果,却将会使成千上万家庭陷入长久的惶恐与矛盾当中。婚姻生活越来越变成冷冰冰的契约,家庭将不再有任何美好和高贵的价值可言。
纠纷解决的方便快捷,当然是理性化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司法政策完全出于技术性的考虑,而不再考虑婚姻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成为单纯追求效率的办案机器。国家如果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管理者而存在,它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效率、方便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于是,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方便快捷、有章可循。有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官们人手一册,遇到案件就可以按图索骥,很快地产生出一个结论。而这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却是无穷的麻烦。比如,由于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打破夫妻之间必然会有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使双方都要为未来离婚时自己的可能损失而担忧,于是在婚姻中都不愿意牺牲和付出;再如,由于第13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是否要帮助孩子买房,以及如何为孩子买房的问题上,就要仔细权衡,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孩子万一离婚,将会怎样才能更有利。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助于帮助人们实现美好家庭的理想生活,反而会破坏家庭生活的道德价值。婚姻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麻烦,而不再是美好神圣的生活安排。难怪人们会越来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而结婚。
赞成者或许力图表明,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谈到夫妻之间就一方夜不归宿而签订的“空床费协议”时说:“‘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也算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安慰吧。”她在这里的逻辑是,既然现实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婚外情的不忠现象,法律就应该看到这个现实,允许夫妻双方签订“空床费协议”,在给受害者一方经济补偿的同时,也赋予了不忠的一方通过付费来寻求婚外情的权利。这种逻辑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社会风气堕落、提升道德的作用,而且通过以金钱衡量夫妻感情的方式,认可了社会中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类似的逻辑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随处可见。这位起草者还认为,“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老翁和青年女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人员只会询问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结婚,而没有资格去探询双方是否真心相爱,这不是法律所关心的事情。”她所谓的“调整关系”,就是被动地接受现实婚姻中存在的种种状况,法律只能认可这些关系,同时给以一些弥补,让人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获得一些心理平衡。比起中西古代的神圣婚姻观,这自然已是相去甚远;哪怕和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法律的意义与功能也更是彻底改变了。它已经不具有丝毫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而完全成了法官用来办案的技术依据。夫妻之间一清二楚地明算账,家庭关系彻底退化成契约关系,家庭的组合,与任何商业性的结合没有什么两样,那还为什么结婚呢?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这套解释中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支持和推动了个体自由。的确,一个完全掏空了价值观、彻底沦为办案机器程序指南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据说,其中的某些规定可以尽量保护夫、妻、第三者、非婚生子女等每个人的自由。我们且不说上述关于财产分割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在保护个体的自由,反而使婚姻中的个体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中,就算是这一司法解释真的能保护婚姻家庭中每个个体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个体自由真的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唯一价值吗?
其他各个法律领域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往往更加着力,而婚姻家庭立法上却总显得保守一些,这恰恰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个人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人的自由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一大趋势,对自由的强调无疑属于我们时代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所支持的价值,并不只有个人自由这一种,甚至并不将个人自由当作最重要的价值。只有在其他更重要的价值同样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并且变成能够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当今的商业社会已经是一个过于功利化的空间,我们所担心的并不是个体自由得不到保护,而是过多的自由已经使现实生活变得人情冷漠。婚姻家庭作为最后的一块道德领域,理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中过于泛滥的人情浇薄相抗衡,张扬个人自由之外的其他一些价值。
我们前面看到,《礼记》中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婚姻会服务于家族这个更重要的群体;《圣经》中之所以认为婚姻神圣,是因为婚姻来自更重要、更神圣的上帝的诫命。1950年的《婚姻法》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它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自由,而是个人追求美满家庭的自由。这套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都知道,感情往往是容易变化的,感情上的一时认同往往并不意味着幸福生活。如果法律所保护的仅仅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自由权利,而丝毫不关心家庭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那么,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都将变成一纸空文。
无论文化和宗教有怎样的差别,人类社会往往将婚姻家庭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家庭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抵消其他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使家庭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稳定家庭的价值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虽然古代的大家族不复存在,但现代人对家庭的渴望和依恋却更加强烈。个体自由固然可贵,却也是危险、孤独、不易承受的;若是将个体自由当作唯一的价值,法律也就会慢慢沦为办案工具。在这个时候,只有能够有力地维护家庭伦理,保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个体真正得到滋养、获得力量,勇敢地承担和实现他的自由。法律应当能够帮助每个自由人找到结婚的理由,而不是以冷冰冰的自由,剥夺我们对婚姻仅存在的一点梦想。(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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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外交一直是中国走向世界时的先行者。自1963年应阿尔及利亚政府之邀派出第一支医疗小队以来,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和大洋洲的69个国家派出20679名医生。其中最主要的受援方为非洲,这是中国在1949年后,为在反殖民运动中扩大政治影响力,寻求独立于西方帝国主义的国家联盟的直接成果。
而在过去的50年间,中国全球医疗援助的意图已发生了改变。如今的中国政府已认识到,参与国际医疗援助可建立中国作为全球福利贡献者的形象。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也有赖于非洲和拉丁美洲丰富的自然资源。既然早期基于支持民族解放的医疗外交已有深厚基础,那么现在中国则可借由那些非传统的安全威胁——比如海外疫情,来培养其“软实力”,维持国内稳定和经济增长。
2003年的SARS疫情让中国政府意识到全球性卫生问题的严重性。自那时起,中国就开始有意识地将其医疗外交的版图向那些可发展紧密经济联系的地区扩展,尤其是东南亚以及非洲、拉美一些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国提供的医疗援助包括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医的传播、对当地医疗专业人员的训练等。在海地、智利的地震以及尼泊尔、巴基斯坦洪灾时,中国都在人道救援上做出了积极的行动。
中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了国内卫生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很好的借鉴。但同样也有很多因素制约着中国在全球医疗事业中的脚步,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就意味着富起来的国民要求更好更多的医疗资源。同时城乡差距也是前所未见的,如今的中国依然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中国网民认为,比起非洲,这些国民更需要政府的援助。同时,中国并无一个如美国国际发展中心那样的机构来专门从事医疗外交。由于医疗援助往往是商务活动的一部分,中国的商务部、卫生部以及省级医疗部门都参与到了这一过程中,这种状态使得中国的医疗援助组织化程度低并难以评估。
尽管中国当前的医疗外交战略已逐渐重视透明和合作,但“不干涉内政”依然是其参与全球健康问题的核心信条。中国无政治附加条件式的援助,限制了系统解决援助国问题的机会,因此面临着国际社会的压力。但它依然受到那些正在经历政治挑战的国家的欢迎。
以非洲为例,中国2009年对非洲的援助额较2006年已翻倍。调查显示非洲大部分国家的国民对中国很有好感。同时对国内的制药工业来讲,非洲是稳步成长的市场。中国对非洲的医疗产品出口额已从2001年的1.9亿上升到2009年的11.4亿。
对美国而言,中国海外医疗援助同样提供了潜在的合作空间。艾滋、肺结核,霍乱以及世界银行的援助项目上,美中两国应增加合作,并就透明化和政府责任等问题展开更广泛的对话。
CSIS 全球健康政策中心 2010年12月发布 (该中心将于2011年3月召开讨论如何推动美国在全球卫生事业中的领导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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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公元前三世纪,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交战期间,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问题在罗马人中流传。亚历山大大帝当然没有侵略过罗马,他远征印度归来后不久就死于巴比伦。但这个没有事实基础的问题却绝不是无稽之谈,在思想史上,它开启了对共和政体(regime)优越性的讨论——在罗马共和派和后世倾慕罗马的思想家眼中,亚历山大代表的是绝对君主政体,而罗马所代表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之间的虚拟战争,实质上是对两个政体优劣高低的比较研究。 本文试图重构和展示一个通过历史典范来进行政体比较的西方思想传统。西方古典思想中对于政体的探讨已是汗牛充栋。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都已经贡献出了精细和复杂的政体理论。但与哲学家相比,历史学家的政体探讨采取的是不同的进路。他们所从事的文体并没有留给他们多少作长篇理论探讨的空间,他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某些历史范例(exemplar)来阐发自己的理论关怀——中国传统史学一般将这种范例称为“义例”。在这种探讨中,“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运用,使史家可以超越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描写,而进入“可能性”的领域,使历史写作获得了更高的普遍性。 [1] 在希腊-罗马时期,对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比较,戏剧性地落到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共和国两个“义例”身上,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我们还能听到这种比较的余音。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思想家而展开:李维、普鲁塔克与马基雅维利。普鲁塔克记录了“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这个反事实问题,并对亚历山大给予了较多赞赏的笔调。李维则第一次将对这个反事实问题的讨论上升到政体比较的高度。而马基雅维利批驳了普鲁塔克的罗马观,并将李维的视角发展成为一个更为精细的政治理论。 要进入这场讨论,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它所采用的关键词。希腊人和罗马人各自用了一对意思非常接近的概念,汉语可翻译成“德性/机运(命运)”[2],希腊文是τύχη/αρετή ,拉丁文是fortuna/ virtus。对τύχη的较早解释可见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II. 4-6,在那里,亚里士多德将τύχη放在因果关系语境中讨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τύχη作为一个偶然性的原因,发生在行动者有目的性行动的领域——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出现,导致行动偏离行动者的目的或预期。动植物和儿童因为不具有理性的目的或预期,因而与τύχη无关。显然,Τύχη是非理性的。[3] 在伦理事务上,Τύχη被分出好坏,时人常将好的τύχη等同于幸福。在希腊城邦的衰落时期,Τύχη一跃而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希腊女神,她掌管着权力、荣耀和物质财富等外在的善好(external goods)的分配,其意图不可为凡人所猜度。而与之相比,αρετή——卓越或美德,则以个人灵魂的理性部分为基础,它是个人能够控制和修炼的美德,从而与控制外物的Τύχη 形成对立。道德理论家们强调Τύχη的变幻莫测,从而要求个人将注意力放在自我德性的修炼上,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fortuna/ virtus是τύχη/αρετή 这对概念在拉丁文中的对应物。Virtus(拉丁文词根vir,男子)在早期指向男子气概,尤其是战争中的勇敢。但随着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它已经与灵魂学说发生密切关联,与αρετή的意思几无实质差别。 这两对概念的伦理-政治意义如下:Τύχη-fortuna集中体现了作为有朽者的人类所从事的事业的脆弱性。人类在外在世界中所留下的作品,总是很容易在命运的打击下烟消云散。但这种脆弱性因此也恰恰成为一个试金石:对个人来说,要在Τύχη-fortuna的打击前面保持稳固,需要卓越的内在品质;而由众人集合而成的国家也是如此,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都要经受变幻莫测的Τύχη-fortuna的考验。通过将政治表述为在德性和机运之间永恒的斗争,史家们得以观察和比较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体在历史中的能力。 一、“亚历山大入侵”:问题的提出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对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情境的最早记录,可见于普鲁塔克(Plutarch)的《皮洛斯传》(Pyrrhus)。如果我们接受普鲁塔克的叙事,这个问题应该早在皮洛斯和罗马人交战的时候就已经初现。在《皮洛斯传》(Pyrrhus)中, 普鲁塔克记录了一个场景: 罗马人和皮洛斯发生战争, 而后者因骁勇善战,常被同时代的希腊人看作是亚历山大的化身。罗马人在一场战斗中失利。皮洛斯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摧毁罗马人,建议休战。罗马元老院因为恐惧,几乎决定接受皮洛斯的条件。然而,曾经多次担任执政官和独裁官,已经双目失明的元老阿披乌斯·克劳迪乌斯(Appius Claudius)站起来对诸元老发表了一番演讲: “… 你们反复向全世界重申的话——当我们还年轻,而我们的父亲正当盛年时,如果声名远播的亚历山大大帝来到意大利并与我们发生冲突,他不会像现在那样被推崇为不可战胜的,而可能已经逃逸,或者已经倒下,而使得罗马更加光荣——结果怎样?你们现在正在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是自我吹嘘和空洞的喧嚣,因为你们害怕查奥尼人和莫洛西人, 他们曾经是马其顿人的猎物;你们在皮洛斯前面颤抖,而他只不过曾经是亚历山大的一个护卫的臣仆和随从,现在他来了,在意大利漫游,与其说是要帮助居住在这里的希腊人,还不如说是为了逃避他在国内的敌人,他吹嘘说要用那支甚至不能为他保存马其顿的一小部分的军队,来赢得对我们的支配地位…”(Pyrrh., 19) 这个演讲表明,反事实问题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 在那个时代已广为传布, 罗马人出于他们一贯的高傲,认为自己必将获得胜利。但在当下,他们却被亚历山大的一位仆从和模仿者吓得战战兢兢。克劳迪乌斯在罗马人的回答和当下的反应作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向他的听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隐含的意思是,如果罗马人言行不一,必将招致其他民族的蔑视。 在这个语境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仅仅是罗马人的自我评价和当下表现脱节的“面子问题”,但没有涉及罗马人的自我评价的具体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卓越,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然而,到了奥古斯都时期,这一问题在李维的著作中重新出现。这一次,已上升到了政体比较的高度。 二、 unus homo的反面:李维对罗马共和的辩护 李维是在IX.16-18展开对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想象。但在IX.16之前,已经有很多线索隐隐约约地指向了这一想象。早在李维叙述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Epirus, 亚历山大大帝的舅舅)在意大利登陆的时候(VIII.3),他就已经留给我们某些信号,表明他将在某个时候讨论亚历山大大帝。李维指出,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登陆的时刻恰恰是亚历山大大帝死亡的时刻。李维的担忧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所向披靡,战争将会扩展到罗马。” (VIII.3) 这里的意涵是,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有与罗马作战的潜在可能性。[4] 在VIII.24, 李维详细地叙述了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战场上的悲剧性死亡,作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论: “… 虽然命运阻止他与罗马为敌,他在意大利进行的战争在这部历史中给了他一个位置。”李维的意思是,如果这位亚历山大没有在这个时刻死亡的话,或早或晚,总有一天他会和罗马兵刃相见。在VIII.24, 李维再一次提到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的姐妹正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母亲。这两位亚历山大之间的关联在IX.19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在那里,李维告诉我们,据说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曾经将自己的命运和亚历山大大帝在其亚洲远征中的命运相比较。所有这些线索都为李维对亚历山大远征意大利的想象作了语境上的准备。 那么,李维又是如何具体提出他的亚历山大问题的呢?在IX.16, 李维叙述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同时代罗马将领帕披鲁斯(Papirus)的高尚言行之后,评论道:“没有一个时代比帕披鲁斯所生活时代有更多的伟大和高贵的人物,而即便在那个时代,也没有人比他更杰出地以自己的力量维系共和国。”他赞美的不仅仅是帕披鲁斯所生活的时代,而且也是帕披鲁斯的伟大美德与对共和国的贡献。接着,他提到,有些人认为如果亚历山大大帝在征服亚洲之后挥戈西进,他会在帕披鲁斯那里遭遇到劲敌。这当然是某些罗马人所提出的反事实虚拟,其目的是通过与亚历山大帝对比而赞美帕披鲁斯。[5]李维宣布,他在这里将开始一段较长的离题论述,因为上面对于亚历山大的意见诱使他对下面这个反事实问题做出一点反思: “如果罗马与亚历山大交战,罗马的结果会是如何? (IX.17)" 李维的讨论语境与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时的语境非常不同。一方面,罗马已经征服了希腊世界;另一方面,在征服希腊世界之后,罗马自身的败坏也已经开始。与在战争期间不同,李维用不着赞美罗马以提升其同伴的士气。但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罗马人通常的回答没有两样: 罗马有能力赢得与亚历山大的战争。在他看来,战争的结果依赖于三个指标:军队的数量和勇气,指挥者的能力(virtus, animus),以及命运( fortuna)——她 “对于人类事务有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战争事务中。” (Plurimum in bello pollere videntur militum copia et virtus, ingenia imperatorum, fortuna per omnia humana maxime in res bellicas potens. IX.17) 下面,李维按照三个指标,依次对亚历山大和罗马进行了比较。 就军事指挥官这一方面而言,李维并不否认亚历山大是一位杰出的将军,但他的声誉其实被下述事实放大了:亚历山大死得太早,以至于没有经历过命运的逆转。但有很多其他的英雄经历了人类事务的变化,如过去的居鲁士(Cyrus), 或近期的庞培(Pompey)——李维意味着,如果这些英雄们也像亚历山大那样在命运逆转之前死亡,他们也许会获得类似的声誉。接下来,李维指出,有许多罗马的将领,其实力可能与亚历山大相当: M. Valerius Corvus, C. Marcius Rutilus, C. Sulpicius, T. Manlius Torquatus, Q. Publilius Philo, L. Papirius Cursor, Q. Fabius Maximus, the two Decii, L. Volumnius, and Manlius Curius, 等等。所有这些人在勇气、才能和战争的技艺(animi ingeniique, tum disciplina militaris)都与亚历山大旗鼓相当,而就战争的技艺而言,从建城以来,罗马已经有了一个丰富的战争技艺传统。 接下来,李维提出一系列修辞意味十足的问题,讨论亚历山大是否能够征服这些罗马将领。他用一系列排比句来强调,亚历山大会在意大利折戟沉沙。最后一个句子甚至指向了他的舅舅,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 他将在阿普利亚(Apulia)山口以及卢卡尼亚(Lucania)山脉找到最近落在他的家族身上的灾难的痕迹,当他的舅舅,伊庇鲁斯国王亚历山大,灭亡的时候。( uisus illi habitus esset, saltus Apuliae ac montes Lucanos cernenti et uestigia recentia domesticae cladis, ubi auunculus eius nuper, Epiri rex Alexander, absumptus erat.)” 这和他在VIII.24中对于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意大利的死亡的描述遥相呼应。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这两个亚历山大没有一个真正与罗马打过仗,在李维的眼里,他们同样代表着来自希腊世界的紧迫威胁。 但上面的讨论仍然只是第一阶段,只是讨论亚历山大并没有被败坏的时候。李维接下来把讨论推向了第二个阶段。他指出,亚历山大被他自己的胜利败坏——被命运女神(fortuna)宠坏。作为一个征服者,他采取了被征服者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李维列举了亚历山大的败坏的各个方面:他对波斯服饰的喜爱,他的酗酒,他的虚荣和残酷….. 在此对亚历山大从征服者向被征服者逆转的描述,进一步强化了李维的论点:亚历山大会在与罗马的战争中失败。 下面到达了讨论的高潮部分:在李维看来,更要命的是,那些将亚历山大与罗马进行对比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拿一个人,一个年轻人的行动与一个经历800年战争的民族的成就相对比。” (non intellegunt se hominis res gestas, et eius iuuenis, cum populi iam octingentesimum bellantis annum rebus conferre).” 亚历山大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 而已, 但罗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共和国,并不是一个人。就单个人来看,罗马的领导人们受到体制的约束,他们的个人的计划常常受到环境的阻碍。而相比之下,“国王们没有任何阻碍,他们是时间和环境的主宰,将所有的事物都纳入他们自己的计划之中.(At hercule reges non liberi solum impedimentis omnibus sed domini rerum temporumque trahunt consiliis cuncta, non sequuntur)” 然而,从整个帝国的风险来看,亚历山大尽管非常勇敢,但也可以说非常脆弱,因为他只不过是“独夫”。而罗马的基础更为稳固,因为“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IX.18)” 这里的意涵是,因为罗马的安全并不依赖于一个人 (unus homo),她能够更好地承受命运(fortuna)的变幻起伏。 李维的讨论还包括对于每一方军事力量的的数量和勇气的比较。李维认为亚历山大在这两方面都有缺陷。马其顿的方队和罗马的军团也无法比较——这是波里比乌斯在若干代之前就做过的比较 (Polybius, XVIII.28-32)。 李维进一步将迦太基人也纳入了他的思想实验:亚历山大,将和汉尼拔一样,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外国土地上战斗,他的军队的数量在减少,勇气在减退。罗马经历了漫长的布匿战争,但亚历山大不可能活这么长。对亚历山大来说,更糟糕的是,罗马和迦太基很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他这个共同的敌人。这又一次呼应了“亚历山大只是一个人(unus homo),因而无法承受命运的跌宕起伏”的命题。 因此,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便是君主制的反面,其政治和军事领导权并非掌握在一个人(unus homo)手中,而是由许多受任期限制的政治家和军事将领们共享。权力的共享和任期的限制使得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雄才大略,但是共和国却因建立在许多人身上而更为稳固。前仆后继的爱国者们将会为共和国抵御机运(fortuna)的突变,而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毕竟只是一个人(unus homo),随着他的倒下,他的事业也将化为乌有。 这个很长的离题论述是李维即兴而作,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里,李维不仅仅是用第一人称在发言,在谈到罗马具有的诸项资源的时候,他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如此明显的叙述干预(authorial intervention)在李维的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现象,可以表明李维对于这一段评论的深度情感投入。IX.18的最后一句话(“…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6] 和IX.19对于内战的提及,也给我们进一步的线索。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内战中,难道不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军事指挥者们危及罗马国家的存在吗?李维对罗马道德败坏的担忧当然源于他对于内战时期的经历。虽然奥古斯都宣称恢复了共和政体,败坏仍然在继续。正如李维在《建城以来史》的前言中表明的,他的时代的败坏已经如此令人灰心,他甚至将他的作品看作从这种时代状况的逃避。 在这里,我们还应当参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背景:共和国晚期的那些政治和军事领袖们——庞培,安东尼,凯撒,甚至奥古斯都,都是亚历山大大帝的钦慕者。大卫·坎宁安(David R. Cunningham)的博士论文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亚历山大在共和国后期的那些军阀身上投下的阴影。[7] 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军阀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对于那些忠于共和原则的保守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快的信息。比如说,西塞罗就清楚地意识到凯撒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在给阿提库斯(Atticus)的一封信里,西塞罗解释它自己为什么没有将一封建议信送给凯撒:“你应该看到,甚至是那位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尽管具有卓越的智慧与审慎,一旦获得‘国王’的头衔之后,也变得傲慢、残酷与放纵。什么?你想象这个受追捧的偶像、这个奎里努斯(Quirinus)的同帐伙伴有可能享受像我写的这样温和的信吗?” (Epist. ad Att, XII.28.3) [8] 对这位享有“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荣誉称号的共和主义者来说, 在凯撒和亚历山大之间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他们都被野心和权力所败坏,成为骄傲、残酷、缺乏节制的僭主,站在西塞罗的共和原则的对立面。后来,卢卡(Lucan)在其被广泛人士是影射凯撒的史诗《内战记》(De bello civili)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无节制、腐败的人,将其作为注定灭亡的那一类人的代表 (De bello civili, III.233-34, X.25-52)。它所传递的信息和西塞罗非常相似。在他们的感觉中,共和国的背叛者们身上已经附着亚历山大的阴魂,因而亚历山大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危险! 对像亚历山大这样的范例政治影响的关注,也可以在更晚时期的罗马文献中看到。赛涅卡,尼禄皇帝的教师,经常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的青年” (vesanus adulescens), [9],尤其是他杀克雷图斯(Cleitus)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feritas), 是塞涅卡喜欢谈的主题。[10] 和斯多葛的智慧者(sapiens)不同,亚历山大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他的酗酒导致了克雷图斯(Cleitus)的死亡,最后是他自己的死亡 (Epistulae,LXXXIII.19, 23, De Ira. II.23.1-2, 4-8), [11] 他有的并不是勇敢(virtus),而是幸运的莽撞( felix temeritas) ( De Beneficiis, I.13.3, VII. III.1; cf De bello civili,X.21). 他对于名声和财产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De Beneficiis, VII.2.5 f.; Quaestiones naturals, V.18.10), 自我膨胀 (De Beneficiis, V. 6.1, ‘homo super mensuram humanae superbiae tumens’; cf II.16.2, ‘tumidissimum animal’). 鉴于塞涅卡作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尼禄皇帝而写,他对亚历山大的评论明显有着一个教育的目的。亚历山大是其“君主镜鉴”(mirror of the prince)中诸多反面例子的一个。 总的来说,帝国早期的罗马作家们对于亚历山大并不那么友好。塞涅卡和卢卡对亚历山大的猛烈攻击乃是出自斯多葛主义对于专制的反对;昆体良, (Quintilian)、尤文纳尔(Juvenal)和格里乌斯(Gelius)也对亚历山大给出了许多负面评价。[12] 在克劳迪乌斯皇帝之下写作的库尔提乌斯(Qintus Curtius) 表现出了一种褒贬参半的态度。[13] 尽管有像特罗古斯(Trogus)那样的赞赏亚历山大的作者,他们的声音从来不是压倒性的。对于保守共和理想的人士来说,亚历山大从来都是对他们的罗马共和传统理想的威胁。这一反事实问题“如果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结果会如何”看起来似乎只是关于过去,但隐藏在这个问题背后的恰恰是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之间,在罗马政治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斗争。 三、无关政体的辩护:普鲁塔克 李维的探讨方式在保守共和理想的罗马人那里非常多见,但在希腊人那里,却并不能引起多少同情的回应。毕竟,亚历山大是一个希腊人。曾长期作为人质而客居罗马的希腊史家波里比乌斯(Polybius)在讨论到亚历山大的时候,采用的调子就以褒扬为主。在其《历史》V.11中, 当他比较腓力五世、腓力二世与亚历山大的时候,曾经提到亚历山大将忒拜城夷为平地,但他马上指出,甚至在那种情况下,亚历山大也很尊敬这个城邦的诸神。这里的调子完全是辩护性的。像狄奥多罗斯(Diodorus),普鲁塔克(Plutarch)和阿里安(Arrian)这样的希腊史家都更倾向于将亚历山大看作是希腊文化和军事力量的代表者。 上文已经提到普鲁塔克在《皮洛斯传》中记录了罗马人对于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假设,在那里,普鲁塔克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看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判断的。在《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简称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对这个问题作了间接的回应: … 我也把亚历山大之死归结于命运, 他,凭借着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的巨大的好运(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和辉煌的成功 (κατορθώηασι λαμτπροἳς),,像一颗流星一样从东到西横扫世界,已经允许其武器的光泽在意大利闪烁… (De fort. Rom, 326 a-b) 普鲁塔克隐含的意思是,亚历山大是有夺取意大利的能力的。如果不是命运过早夺取了他的生命的话,他将横扫东方和西方。 李维却认为,亚历山大早年所向披靡,很大程度上只是由于他幸运而已。普鲁塔克在同一演讲中指出,亚历山大固然享有巨大的幸运 (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但很快补充,这不过是“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ὑπὸ θάρσους ἀμάχου καὶ φρονήματος)。换而言之,亚历山大的好运并非被武断地授予,而是由其卓越的德性而获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普鲁塔克说命运女神(Τύχη)最终定居在罗马并变得稳定的时候,他并没有指出命运女神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说,他对亚历山大的分析表明亚历山大享有的好运具有一个理性基础,他对罗马人命运的分析却遵循着一条不同的线索:命运女神(Τύχη)在关键的时刻,通过许多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罗马人。比如说,当高卢人夜袭卡匹托尔山(Capitol)的时候,山顶神殿的鹅被惊醒,叫了起来,吵醒了罗马人,使高卢人的阴谋没能得逞。命运女神也保佑罗马人,使他们始终能够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这与罗马人对他们自己历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罗马人通常相信自己获得帝国是有神意支撑,但他们倾向于相信,这个神意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而非神灵的毫无理由的干预而实现的。[14] 普鲁塔克的两个演讲《论亚历山大的命运》(De fortuna Alexandri,简称De Alex. fort.) 和《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 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帝国,它们是机运(τύχη) 的产物,抑或德性 (αρετή)的产物? 普鲁塔克和李维所用的关键词是类似的:李维用的是 virtus/fortuna, 普鲁塔克用的是 τύχη/αρετή,在罗马帝国早期,这两对概念,尽管是在不同文字里,意思已经高度接近。在De Alex. fort.中, 普鲁塔克勾勒出的命运形象是这样的:她对亚历山大充满恶意,处处设障,亚历山大的成功,因而凸显出其德性之高贵。而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将罗马帝国视为德性和命运的合作产物。他举了无数例子来说明命运通过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了罗马人,同时也以罗马人对于命运女神的崇敬作为证据,以加强自己的论证。研究普鲁塔克的学者们对于这两篇演说的严肃性有一定的争议。[15] 当然,这两篇演讲修辞性十足,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具有严肃性,或者对于研究普鲁塔克的时代的文化气氛没有用处。正因为它们诉诸希腊人的文明自豪感与对于征服者的本能的抗拒,它们至少展现了当时希腊人对于亚历山大和罗马的荣耀与成就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考方式。 普鲁塔克对亚历山大的辩护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两篇演讲中,他在其《亚历山大传》(Alexander)记录了亚历山大的一些名声不佳的行迹,如摧毁忒拜城和戕害其朋友。但他并没有对这些事迹进行评论。在De Alex. Fort中,普鲁塔克也提到了这些缺点,但他评述说,如果其他人处于亚历山大的位置,他们可能被败坏得更加厉害 (De Alex. fort. 337.E ) . 在这里,他采取的立场和波里比乌斯在V.10-11中的立场相近,波里比乌斯记录了亚历山大摧毁忒拜城以及对波斯人的报复,但指出亚历山大始终对他们的神保持着崇敬。 反亚历山大的罗马作家们通常忽略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功绩。而普鲁塔克则在De Alex. Fort 和 Alexander (《亚历山大传》)中对此大加赞赏. 在 De Alex. Fort中, 他将亚历山大称为一个哲学家——柏拉图只不过是教导了几个学生,而亚历山大则照亮了整个世界。 (De Alex. Fort, 328C-D) 对于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强调表明了普鲁塔克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正如罗马人对于道德的强调能够表明他们对于罗马德性的自豪一样。 在普鲁塔克这里,政体的因素并不是对比的关键。作为被罗马征服的希腊人,他既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来使希腊人理解罗马的伟大,也希望在罗马人前面为希腊人辩护。因此,他并不需要像李维那样,忧心于野心家们对共和国的颠覆。他要捍卫的仅仅是希腊世界的文化和政治尊严。尽管他并不情愿介入关于政体的争论,但他对亚历山大与罗马所发表的看法,客观上有可能减损罗马共和政体的正当性。在一千多年之后,一位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硬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政体的跨时空讨论。 四.对抗fortuna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是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论李维的前十书》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方式间接地接入这场讨论的。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一章,马基雅维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罗马人获得帝国,究竟是因为德性,还是因为命运的庇佑?他要批评的权威是普鲁塔克:在他看来,普鲁塔克认为罗马人是通过命运而非德性而获得一个帝国的。[16] 这并不是对普鲁塔克观点的忠实转述。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并没有说罗马帝国仅仅是τύχη的产物,他强调τύχη 和 αρετή之间的合作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建立。但他对罗马人受τύχη庇佑的强调,显然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后者看来,普鲁塔克的这一观点剥夺了原本应该属于罗马人的荣耀。 马基雅维利起而捍卫罗马的光荣,争辩道,罗马人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帝国的。在我看来,《论李维》全书对普鲁塔克提出了两方面的回应,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间接的。 第一,普鲁塔克的一个观点是,罗马人从来没有同时打两场仗,这说明他们受到命运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承认这一现象,但指出,罗马人并没有同时打两场战争,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罗马人的军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安排战事的时候,总是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而那些可能趁火打劫的敌人,或者受到他们的震慑,或者被他们收买,并不能对他们构成致命威胁。这恰恰证明罗马人能力(virtù)之高超。[17] 第二,普鲁塔克在De fort. Rom这篇演讲中指出,罗马人认为自己的成功受到命运女神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证据。他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作出别的评论,但《论李维》所包含的某些理论视角可以说已经隐含了对普鲁塔克的回应。对Fortuna女神的崇拜是罗马宗教的一部分,而宗教,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在政治上非常有用的恐惧。伟大的立法家努马利用了这种原始的恐惧,创立了罗马宗教,将粗野和放荡不羁的罗马人改造成为虔敬守法的罗马公民。正是普通公民的宗教虔敬和政治领袖们对于宗教的巧妙利用,使得共和国的秩序建立并且稳固下来,并使共和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18] 可以说,罗马的宗教崇拜,即便是对Fortuna的崇拜,也是罗马人的virtù的构成成分之一。 从表面上看,马基雅维利使用的术语virtù/fortuna保持着与罗马史家的连续性,但其实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马基雅维利研究者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马基雅维利已经将virtù改造成为一个与古典的virtus有很大差异的概念。Virtù脱离了与灵魂理性部分以及自然(natura)的紧密关联,淡化了virtus的古典伦理意涵,它仅仅指向政治主体在一个外在事物(external goods)的世界赢得成功的能力,而与灵魂的完善与得救无关。这一外在事物的世界,恰恰处于变幻莫测的fortuna女神的权限范围。正因为隐去了灵魂完善和得救的视野,对于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政治行动者来说,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都是与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fortuna——进行搏斗。只有战胜变幻莫测的fortuna, 他们才能被称为是有能力(virtù)的。 在古典的视野中,政治行动者是以他们灵魂的秩序 —— 外化为卓越的行动—— 来制约变幻莫测的fortuna的力量。即便是从事权变的审慎美德(φρόνησις, prudentia)也是这个灵魂秩序的具体化。这个内在的灵魂秩序,从本体论上与自然(natura)相对应。而对于悬置灵魂秩序的马基雅维利来说,与fortuna的对抗征用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理性秩序的力量。在《君主论》第二十五章,马基雅维利公然说,一个人如果能根据时势和事情本身而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他的好运(fortuna)就不会改变。[19] 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议,因为在古典与中世纪的视野中,natura是不可由人自己来改变的。而马基雅维利想像,他的“新君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时势需要,以自身virtù之中不同的方面来从容应对。他的virtù是复合的,既包含了人所特有的对于荣耀的渴求,也包括了狮子的强力和狐狸的灵活多变以及制造幻象的能力——这意味着他的natura本身必然也是复合的,而不像古典作家强调的那样,只有一种单一的秩序。 但《君主论》第25章同时也包含了对改变natura这一提议现实可能性的自我怀疑。马基雅维利举了教皇朱里奥二世的例子。这位君主在行事时总是非常迅猛(impetuosamente),这种方式和时势相协调,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他像亚历山大那样英年早逝,未能经历机运(fortuna)的逆转。马基雅维利评述道:“如果时光流转到了他必须谨慎行事的时候,他就会毁灭了;因为他永不会抛弃他的自然(natura)使他倾向的那些方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的行事方式必须与fortuna的变化相协调。然而,遗憾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展开分析“新君主”到底是否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自然,而是很快跳跃到鼓励他的读者以青年人的勇猛去征服命运女神(fortuna),而无视上文对朱里奥二世可能的命运逆转的分析,“自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滑落在这个文本的断裂里。像这样的断裂和跳跃在马基雅维利的文本中并不罕见,要追问那些被马基雅维利的断裂和跳跃忽略和掩盖的问题,我们或许要从他的文本的其他地方寻找线索。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李维的视角:成功的君主,如亚历山大,也只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他的所有过去的经历,都参与了塑造其行事的方式。他可能很多变,但绝不能突破unus homo的限度,一旦机运突变,他的事业也许就会遭遇到戏剧性的失败。在我看来,熟读李维的马基雅维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李维的视角融合到自己的写作之中。 根据马基雅维利的政体分类,一个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从表面上看,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不时使用“共和国的君主们”这样的用法,[20] 表明他的共和国并非是君主的绝对反面。实际上,共和国更像是一个复合的结构,在其中,君主的因素,贵族的因素和平民的因素混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复合结构,共和国将许多不同的行事方式混合在一起。正如马基雅维利指出: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着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因为它有形形色色的公民,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只用一种方式做事的人,绝不会改弦易辙;如果时局已变,他的方式不再适用,他也就覆灭了。(III.9) 这一段引文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利指出了unus homo的限度:一个人的行事方式难以应付机运的无穷变化,一旦其方式不适合时局,就会遭遇失败。而拥有各色公民的共和国,却能够超越unus homo的限制,在不同的时局中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马基雅维利举的例子是法比乌斯(Fabius)与西庇阿(Scipio)两位罗马将领,他们一个谨慎保守,一个勇猛大胆,但因为各自的行事方式与时局相适应,最终合力打败遵循自身行动程式的汉尼拔。马基雅维利在此甚至作了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如果罗马是一个君主国,而法比乌斯是国王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输掉战争,因为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方式并不足以对付汉尼拔。所幸罗马是一个共和国,在不同的时机能适用具有不同秉性的将领,因此取得了成功。[21]从汉尼拔一方来说,尽管他来自迦太基,一个类似于罗马的共和国,但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他指挥军队如同君主。他的失败,正如李维想象中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失败,是unus homo对于一个复合的res publica的失败。 而如果离开共和国的政治结构,法比乌斯与西庇阿作为个人未必能长久胜利。在《君主论》第17章中,马基雅维利曾指出西庇阿性情和易,对自己的士兵过于仁慈,从而难以赢得士兵对他个人的尊敬。“如果西庇阿这样继续保持他的统帅地位,这种性情早晚要把他的名声和荣誉葬送掉。但是,由于他是在元老院的监督之下,他这种有害的品性不仅被掩盖起来,而且还使他获得荣誉。”[22] 马基雅维利在此暗暗指向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结构,西庇阿在这个结构中,既不是唯一的统帅,更不是永久的统帅。他的弱点对于君主的事业来说是致命的,但因为他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他的弱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被大大弱化了,不至于对共和国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因而,在《君主论》这本以君主国为主题的书中,马基雅维利已经暗暗向罗马共和国致意。 《论李维》对共和国稳固性的强调,似乎可以对解读《君主论》第25章中的文本断裂有所启发。在我看来,“改变自然”是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主张和号召,但基于历史经验,一个人“改变自然”是极其困难的。一个国家若是基于一种实现的概率极小的可能性,就无法稳如磐石。因而,与其试图在一个人内部创造出一种复合结构,还不如以无数人为原料,创造出一个宏观的复合结构。对个人所发出的“改变自然”的号召,对于共和国这样一个复合结构来说就变成多余了——它可以使用性情、禀赋和行事方式大相径庭的公民和政治家来应对不同的政治时势。 这个复合结构的稳固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一个法纪严明的共和国里,人民抗拒败坏的力量要比君主更为强大。在《论李维》I. 58, 马基雅维利比较了民众与君主的德性,指出历史上对于民众虚妄和多变的指控存在很大的盲点: 然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辖的群体,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譬如......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I.58) 在这里,亚历山大大帝在马基雅维利笔下,成为不守法纪的君主的典型,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他作为伟大的创建者(founder)的典范。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在不受法纪约束的时候,民众和君主都会作恶,就恶劣程度来说,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大。但如果考察共和制下法纪严明的罗马人民,就会发现,他们维护良好政治秩序方面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君主。罗马人民在行事时比君主更为审慎、更加持之有恒。他们能够保持一种荣耀观念数百年不变,而君主却很容易被千万种诱惑所败坏。共和国人民的稳定性,是一种因集合而成的稳定性。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共和国体制下政治权力的分享,能将个别官员和公民败坏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第二、共和国的稳固性还体现在它对颠覆行动的抗拒能力上。在III.6中,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反对君主的个人阴谋比反对共和的阴谋更容易成功。毕竟,君主的事业依赖于其肉身。而共和国的事业却超越了单个肉身。即便个人倒下,共和国的制度结构依然屹立不倒。如果我们将颠覆政权的阴谋和败坏官员的尝试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面对的fortuna, 可以说,相比于君主,共和国展现出了更为惊人的virtus。在共和国里,一个人的死亡和败坏尚并不至于影响到整个共和国的结构,因而其衰变会比君主国更为缓慢。 当然,马基雅维利对共和体制的推崇并非是无条件的。他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创建在很多时候是伟大个人行动的结果;在构成共和国的民众本身已经败坏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大权独揽,将共和国带回到其开端——这意味着对共和的再造。但对于这些政治家来说,最大的荣耀并非在于将他们手中的独裁权力永久化,而是用这种独裁权力为共和国奠基。正像他在《论李维》I.10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君主若想追求现世的荣耀(gloria),他应当占有一个腐化的城邦,“不是像凯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慕路斯那样予以整饬。”(I.10) 而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尽管就“新君主”的种种活动提出建议,但对其继承问题保持了高度沉默。这也许指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将继承“新君主”位置并有可能继续统一意大利使命的,将不再是一位世袭继承的“旧君主”,而是另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新君主”——如在罗马人那里,与罗穆路斯(Romulus)没有血缘关系的努马(Numa)继承了前者的王位;[23] 继承“新君主”事业的,甚至有可能是一个超越个人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能够同时容纳诸多“新君主”,征用他们的能力来对抗fortuna, 并赋予他们不朽的荣耀。 五、 尾声 欧洲思想史上对于共和体制的辩护,一般采取两种进路:一种是从规范视角出发,力主公民的政治自由(libertas),君主制因违反这种规范而不可欲。另一种是从政治体制的治理绩效出发,阐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这两种进路都可以在李维和马基雅维利那里找到。本文重构的是他们从第二种视角出发而展开的论述:以罗马共和国为代表的复合共和政体克服了单个统治者肉身和行为习惯的限制,综合了许许多多政治家和公民的才干,来应对内外挑战。因而,它比君主政体更为稳固。类似这样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思想中其实屡见不鲜。君主专制在中国的倒台,与晚清的丧权辱国和内部民族压迫有着密切关联。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指出了君主专制在应对内外挑战时的重大局限,都试图推动结构性的政治变迁。从这个角度来看,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论述,包含了许多普遍的、可适用于其他时空环境的成分。只是他们采取的论述形式会让我们觉得陌生:他们以亚历山大和罗马这样的特殊的“义例”来讨论政体,并往往以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虚拟方法来作比较研究; 他们用以探讨问题的术语τύχη/αρετή,fortuna/ virtus(virtù)也打着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宇宙论与灵魂学说的深刻烙印,从近代以来已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总结这条思想史线索,还是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共和主义如何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生长出来,并走向世界。 同时,本文的研究在政治/法律思想史方法论上也许具有某些一般意义:第一,“义例”的建构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探究:通过对史家如何建构“义例”的考察,我们可以达到其政治/法律思想中一些精微之处。因而,对“义例”的考察,是研究历史叙事中的政治思想的有效切入点。第二,史家往往出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而进行反事实(counterfactual)叙事,在涉及政治主题的时候,这些“反事实”叙事中往往隐含了作者强烈的政治判断。通过搜寻文本中的“反事实”叙事,往往能很快地深入到史家的核心政治关切。[24]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的写作基于笔者提交给UCLA政治学系的研究领域论文“Between Virtue and Fortune: Visions of Political Action in Plutarch and Machiavelli”(2005)和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2008)。感谢笔者两位来自意大利的博士论文导师Giulia Sissa与Carlo Ginzburg对本文思路的启发。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451b5-7)这一见解是狭隘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罗多德与休昔底德等历史学家已经通过“反事实”探讨,使得历史写作的对象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扩展到可能的、普遍的事物上去。具体参见拙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2] 根据汉语习惯, 本文根据语境将τύχη/fortuna翻译成“命运”、“机运”或“好运”。当它们被作为女神看待的时候,统一翻译成“命运女神”。 [3] 这里还需要考虑两部作者归属有一定争议的亚氏伦理学著作。在《优苔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中,Τύχη被认为是通过一种行动者身上的一种本能冲动起作用,这种本能冲动使人在缺乏良好的理性考虑的时候,也能取得成功结果(Ethica Eudemia,1247b)。《优苔谟伦理学》认为这种本能冲动起作用的方式与理性和自然均无关,因而最终应当归结到神灵的引导。但作者归属更有争议的《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认为,行动者身上的这种本能冲动是自然的,但并非理性的 (Magna moralia ,1207a 16)。不过,不管这几部著作之间有何种分歧,对Τύχη的非理性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 [4] 李维在VIII.17中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这一点: “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帕埃斯图姆(Paestum)附近的登陆迫使萨姆奈特人和卢卡尼亚人联合起来,但是他们的联军在一场激战中被亚历山大击垮。他进而与罗马建立了友好关系,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他会在多大程度上维持这种关系,如果他的其他事业是同样成功的话。” [5] 类似分析,参见Ruth Morello,"Livy's Alexander Digression (9.17-19): Counterfactuals and Apologetic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 92, (2002), pp. 62-85。 [6] 原文如下: “immo etiam eo plus periculi subisset quod Macedones unum Alexandrum habuissent, multis casibus non solum obnoxium sed etiam offerentem se,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 (Livy, IX.18) [7] See David R. Cunningham,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71. See also Ceaucescu, Petre, 'La double image d'Alexandre le Grand à Rome: essai d'une explication politique', Studii Clasice 16, 1974, pp.153-68; and Wirth, Gerhard, 'Alexander und Rom', Alexandre le Grand: image et réalité , Entretiens Hardt 22 ,1976 , pp. 181-210. [8] 原文如下: “Quid? Tu non uides ipsum illum Aristoteli discipulum, summo ingenio, summa modestia, postea quam rex appellatus sit, superbum, crudelem, immoderatum fuisse? Quid? Tu hunc de pompa, Quirini contubernalem, his nostris moderatis epistulis lacetaturum putas? ” ((Epist. ad Att, 12.28.3)) [9] De Beneficiis. 1.13.1, II.16.1; Epistulae, XCI.17, XCIV.62. Cf. De bello civili ,X.20, 42 – vesanus rex. [10] De Clementia. I.25.1; De Ira III.17.1, XXIII.1; Epistulae. XCIV.62. [11] 普鲁塔克对这一批评的回应见于De Alex. fort. II.5. f [12] Quintilian, I.1.9; Juvenal X. 168-72; Gelius XIII 4. [13] 见 curt. IV. 7.29: “ fortuna quos uni sibi credere coegit magna ex parte avidos gloriae magis quam capaces facit’. 同时参见X. 5. 26 ff. [14] 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代表了这样一种解读罗马史的态度。虽然埃涅阿斯受到神的预言的指引,但这一预言的实现,却是通过他自己的勇敢和坚韧。 See John Alvis. Divine Purpose and Heroic Response in Homer and Virgil: the Political Plan of Zeus. Lanham, Md. : 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5. See also George E. Duckworth, “Fate and Free Will in Virgil’s Aeneid”,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1, no. 8 (May, 1956), pp. 357-64. 命运女神在罗马的稳定性是李维著作的一个重要主题,而西塞罗也在其《论共和国》(De Republica)中承认罗马从好运中获益。但他们的进路是一致的:罗马人以他们自己的伟大的德性而赢得好运。 [15] J.R.Hamilton 认为这两篇演讲不过是修辞学练习, 参见氏著 Plutarch’s Alexander: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 xxxi. 此观点亦可参见 R.H. Barrow. Plutarch and His Times. London : Chatto & Windus, 1967. 但Tim Duff 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将之作为对两个文化的严肃比较,See Tim Duff. Plutarch's Lives: Exploring Virtue and V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9, pp. 300-301 [16] 《论李维》, II. 1。 以下标明来自《论李维》的译文都出自冯克利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 同上注。 [18] 参见《论李维》, I. 11, 13, 14. [19] 原文为:ché, se si mutassi di natura con li tempi e con le cose, non si muterebbe fortuna. [20] 参见《论李维》, I. 30. [21] 《论李维》,III.9. [22] 中译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2. [23] 参见《论李维》, I. 19. [24] 对于“反事实”在希腊-罗马史学中的运用,可参见笔者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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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今天的心爱之人,随着时光的流逝、审美的疲劳,明天可能变成漠然之人甚至切齿之人,情感的千变万化又岂是理智的法律所能左右呢?……感情没有了,婚姻解体了,起码在经济上还能得到一些保障吧,也许“婚姻契约”不失为聪明女性的明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的这段名言,表达了一种开始普遍流行的契约婚姻观:“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爱情与财产的分离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但爱情与财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生活的极端例外状态,而大多数婚姻介乎二者之间:爱情可能已消退,财产还不至于分割,婚姻并不因此解体。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家庭”才具有特别的意义,由此成为稳定的生活常态。家庭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承担着教育子女、塑造人格、培育社会道德、形成善良风俗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文明社会都会认为家庭具有独立于且高于爱情的价值,家庭稳定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
家产制的式微:个别财产制与明晰房产
家庭稳定首先依赖于“家庭共有财产”这种物质性纽带。革命根据地时期激进的婚姻立法虽然肯定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同财共居”的家产制传统却一直保留下来。例如,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法就延续了古代家产制。无论“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产法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立即发生法律变更。家庭人口的不断变动导致村庄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在家庭之间进行“调地”。同样,与土地相关的宅基地划分也是按照家庭来进行的,离婚不可能导致宅基地的分割。城市的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家庭成员一方的名下,但在法律上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以至于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1950年《婚姻法》中确立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就源于“中国人的理想是家庭成员模模糊糊地共同拥有家产”的法律传统。而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甚至明确规定将个人财产吸纳到家庭财产中。至于在继承法中,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可实际上女儿基本上不继承家产,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依然遵循着“同居共财”的逻辑。
新中国初始的《婚姻法》在表面上是激进的,但对共同财产的强调却是保守的。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影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推动了个人欲望的张扬,文化左派的后现代思潮消解了传统价值。“单身贵族”、“契约婚姻”、“AA制婚姻”与同性恋婚姻一道,成为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价值选项,甚至成为时髦人士追捧的时尚生活。在这种背景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瓦解“家产制”这一维持家庭稳定的财产纽带。2001年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同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司法解释一)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引发了“婚前财产登记”的浪潮。在财产的天平上,个人自由与家庭稳定第一次向有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向倾斜,以此为契机,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都以摧毁家庭共同财产作为其立法的目标,而家产制的式微,则意味着家庭稳定的最后防线也开始动摇了。
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产中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屋。房屋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家庭生活必须拥有的居住空间;它不仅是属于财产权范畴,而且体现了人类最低限的生存权。如果说婚姻奠定家庭的精神基础,那么房产就奠定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家”不仅是一种血缘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对房屋开辟的物理空间的占有关系。由此,对于注重家庭价值的中国人而言,房产往往与“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中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家产制中,最主要的家产就是土地与房屋。以家庭为主体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受到“土地私有化”主张的冲击,而房屋家产制的瓦解,则是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开始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都会考虑到房产对于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对房产分割尤为慎重。虽然《婚姻法》上明确了平均分割的原则,但由于婚姻诉讼属于民事调解的核心,法官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必然卷入到家庭问题中,所面对的不仅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涉及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后的家庭生活问题。可以说,法官无法按照单纯的感情破裂或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法律规定来判案,而必须全方位地思考家庭问题。其一,要考虑普通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主要集中在照料小孩、赡养老人、操持家务这样的事务中,而这些活动的经济贡献很难用货币化方式来体现;其二,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谁为了个人自由而提出离婚,就意味着要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牺牲和让步;其三,离婚后一般妇女抚养小孩,需要房屋居住,且家庭妇女的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由此,虽然法律上规定财产平均分配,但法官在分割家产时考虑的不是财产法问题,而是考虑家庭生活、社会公正、保护弱者等等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实际上影响到了房产的分割,以至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把房产分割给抚养小孩、且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以利于家庭的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值越来越大。离婚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给法官在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房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此,2003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二”不仅明确了房产分割按照市价进行分割,而且特别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来确定产权,由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这种市场竞价的方式表面上体现了公平,而实质上有利于家庭中货币化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不利于货币化能力较弱的另一方。
如果将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分割房产的思路与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分割房产的思路做一比较,就会发现有两个根本的不同:其一,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采用更全面的视野,把房产分割问题放在家庭问题、婚姻过错补偿的公正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社会问题中进行思考,而最高法院则仅仅把房屋看作市场上竞价的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家庭问题。其二,如果说法官在长期的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司法价值倾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实际上否定了这种价值倾向,并确立了保护强者、保护男性的价值取向。或许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家庭财产分割中男性对女性、强者对弱者的弱肉强食时代。
房产分割中形成的市场经济逻辑,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家产制的摧毁中,最大力量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下称“意见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以至于这个“意见稿”一出台就形成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局面。比如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一些学者眼中,该规定挑起了一场“性别战争”。因为中国的婚姻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嫁妆,二者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且很多情况是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时根本不考虑离婚过错、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将房屋按照登记名字分割给男方,显然不利于家庭中的女性。进一步而言,性别问题实质上依然是阶层问题,“意见稿”挑起的不仅是性别战争,而且是阶层战争,因为有机会购房并支付首付的,往往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或经济收入比较高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中,房产市值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大。这种背景下采取登记主义的房产分割办法,实际上让家庭中的另一方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支持房屋产权登记人获得更大的暴利。这无疑是家庭中的隐性剥削。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试图用市场竞价的形式公平来掩盖房产分割中双方经济力量的实质不公平时,“意见稿”可以说撕下了市场公平的面纱,完全站在有经济实力的强者一方,甚至用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弱者成为强者进行剥削以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市场经济中的弱肉强食逻辑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到婚姻家庭中。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会摧毁有机的社会组织,而把市场逻辑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终摧毁的无疑是家庭本身。
司法能动的法律想象:“AA制契约婚姻”
《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原则规定,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套处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办法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之所以给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由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个案中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解决。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婚姻立法的目的。法律确立了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因此,法律的最大功能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预期的设定来塑造一种行为模式。婚姻立法既要保证婚姻自由,但又要保证家庭稳定。从立法行为预期模式来看,《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越多,离婚中家产的分割越困难,离婚中过错一方获得的财产越少,那么离婚成本就越高,离婚率也就越低,家庭自然越稳定。反之亦然。
然而,从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采取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立场,不断以立法者的姿态积极介入到婚姻纠纷的审判活动中,短短十年中就酝酿推出三次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总体取向,是用“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的思路,逐步明晰家庭财产的个别归属。其结果无非减少了分割家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以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既然家庭财产最大宗的房产已经明确了归属,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步就是明确汽车、冰箱、彩电、铺盖乃至锅碗瓢盆的产权归属。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贯穿了“部门立法”的逻辑,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要方便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理想就是让当事人很容易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到法院来诉讼。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方便的途径就是实现“AA制契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解释二”时,明确指出要将“司法为民”转化为“司法便民”。在《婚姻法》中,“司法为民”当然要维持家庭的稳定,恐怕很少有人希望把家庭变成合伙生意。但最高法院将这个司法政策解释成“司法便民”时,实际上方便了当事人离婚,以至于“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无非是服务、方便于那些想离婚的人、希望离婚很容易的人。至于那些不希望离婚、希望离婚成本很高因此保住家庭的人,似乎不在最高法院“服务”和“方便”的范围之内。而方便离婚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庭共同财产分拆为明晰的个人财产,这样夫妻之间没有商量妥协的余地,法官也没有调解的余地。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时,最高法院早就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就等着当事人说再见了。
由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的司法哲学,到明晰家产中的个别财产归属的法律技术操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想家庭的法律想象就是:按照“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逻辑,将家庭变成了分别拥有个人感情和财产的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的合伙生意,其理想模式就是“AA制契约婚姻”。这无疑是充满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的激进想象。在这种理想婚姻模式中,共同家产就是两个人的私人财产的简单组合,以至于当两个人的爱情消失后,每个人可以很轻松地拿着自己的财产走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能动路线的最终结果,就是不需要法院来调解和判决婚姻案件,而由当事人按照司法解释所设定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司法能动主义的最大理想就是无为而治。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想象的理想婚姻模式实现了,那么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会大幅度下降,而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却会大幅度上升。
司法能动的意外后果:婚姻的再封建化
立法和司法最大功能不是解决已发生的社会问题,而是通过设定行为预期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可以设想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模式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意见稿”采取明晰家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预期无疑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前,两个年轻人会在恋爱结婚之后共同购房置家,一起为家庭生活打拼。这其实是近代婚姻革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模式。然而,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要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两个年轻人就很难共同购房。如果要购房,双方也会为用谁的名字登记而发生争执。其结果,没有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就会视婚姻为陷阱,不敢轻易结婚,至少在自己没有登记名下的房产时,结婚且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了一项不明智之举,因为一旦离婚就等于自己在婚姻中给对方打工作贡献。由此,婚姻的首要因素不再是感情,而变成房子。“要不要双方共同购房”就成为婚姻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年轻人不得不求助于家庭。以前一般是男方购置房屋,而现在必然是双方家庭都为自己的子女购置房屋。当年轻人因为房子问题让两个家庭卷入到婚姻过程时,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门当户对”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目前,随着中国社会分化的加快,门当户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婚姻选择。家庭共同财产的丧失无疑会加快这一过程,使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会面临着“再封建化”的过程,即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房产等经济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增加,而爱情的要素会越来越弱。“司法解释三”的本来目的是方便离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而未能料到的意外后果却是离婚自由摧毁了结婚自由。
改革开放30年,“黄世仁”回来了,“胡汉三”也回来了,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也开始回来了,家庭悲剧又开始慢慢上演。在“告别革命”的流行风潮中,五四精神倡导的婚姻自由也逐渐走向了衰落,整个社会变成了市场和金钱的奴隶,精神的猥琐与犬儒主义盛行。娜拉不会再出走了,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小三”也被看作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权益;《伤逝》中为爱情而死的子君也不会再有,现代“聪明女性”已经为自己安排好了“契约婚姻”。爱情要么变成财产附庸和人身依附,要么就变成勒索财产的工具。“五四”一代宣扬的高贵、神圣的爱情婚姻在市场经济以及推行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的双重打击下,将随着家庭衰落而逐步沉沦。
“司法解释民主化”:司法节制的美德
对于“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特别指出:“这个解释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也是全民的事,司法解释要民主化。”这无疑是至理名言,因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普通的司法机关,而渐趋成为拥有一般性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就是制定一般性规则的立法活动。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一被启蒙思想家看作是专制的典型形态,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这种一般性立法权的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不是针对个案,而是为全民立法,“司法解释民主化”在所必然。
“司法解释民主化”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广泛征求意见,哪怕是采取网络的形式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民主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主张、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数人一边。
就这次“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言,应当注意网络群体的特殊性:网络主体属于有文化、比较年轻且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会阶层,网络言论往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文化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财产归财产、婚姻归婚姻”的“契约婚姻说”不仅在网络上很流行,在法官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普通家庭主妇)很少上网,他们的主张不会反映在网络中,但他们却构成了这个国家中真正“沉默的大多数”。这两个群体的经济条件不同、文化价值不同,有人甚至把这两个群体简约地概括为精英和大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真的准备体现“民主化”,首先就应当考虑“沉默的大多数”的主张和利益。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中,倾向于个人本位与倾向于家庭本位究竟哪一个在中国社会占据了大多数,这似乎不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包小三”或“离婚再娶”,网络上流行的“契约婚姻说”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先进文化”,似乎也代表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可对于大多数中年妇女,尤其大多数房产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农村妇女,对于大多数要看着女儿出嫁的母亲,这种“先进文化”可能是她们的梦魇。司法解释的“民主性”绝不能拿是否采取征求意见的民主形式(包括“网络民主”形式)来衡量,众所周知,“形式民主”往往是强者手中的玩偶。司法解释的“民主性”必须用一个实质性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实质性的标准就是:民主社会必须体现“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最广大人民群众”究竟是那些想维持家庭稳定的大多数人,还是那些急于离婚、寻找个人自由的少数人?我相信,这个问题不需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就能够搞清楚。“意见稿”所设想的“AA制契约婚姻”虽然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然而,没想到“意见稿”一公布就在网络上遭到了很大的批判,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房地产经济使得网络文化精英阶层也和普罗大众一样变成了弱势阶层,“小资”“小众”的婚姻乌托邦也破产了。
在今天社会急剧分化的中国,如何平衡个人与家庭、财产与情感、强者与弱者、男性与女性、普通大众与“小资”“小众”以及“先进文化”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确是一个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无论如何平衡都必然因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基础而遭到批评。“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和诘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克服能动主义的倾向,保持适度的司法节制。
这里所说的“司法节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立法权的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节制,毕竟最高人民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哪怕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也无法为自己的立法活动奠定合法性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少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权力。相反,应当不断推动司法案例制度建设,用司法个案理性或技艺理性来取代一般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用司法个案的丰富性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并将其上升为一般性规则的意义上来,而不是用抽象一般性规则来压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从而扼杀社会生活自身形成的法。
二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热衷于创造各种新型的法律权利,不应当制造出“空床费”、“眼泪费”、“第三者补偿费”之类的概念。法官不应当像法学家那样追求概念的新颖,相反应当尽可能保守,以便维持社会稳定的预期。至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预先明晰和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更不应当执行说不清楚的“忠诚协议”。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让一家人在司法过程中慢慢去消化“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家庭关系。“司法效率”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解决其他纠纷,但决不应适用于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培育善良风俗和民情习惯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家庭纠纷不能由按照司法理性化和行政官僚化逻辑来行事的普通法院体系来处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从目前的民事一庭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或在目前法院体系之下设立专门的“民事四庭”。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中,有职业法官,有单位同事,有邻里和亲朋好友,大家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道德、良知、伦理、仁爱的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因为法律代表的理性计算本来就不适合用于解决爱的难题。
因此,当法律面对爱情和家庭时,必须小心翼翼、异常谨慎,因为爱的世界是由激情、良知、伦理和道德统治的世界。真正的法治理想绝不是要消灭良知之治,也不是要摧毁道德权威,更不准备取代伦理秩序。相反,面对爱情和家庭,法律应当采取适度的回避,以克服司法扩权的内在利益冲动,避免法律全能主义的僭妄。对于今天处于司法能动主义状态中的最高人民法院而言,要“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在婚姻家庭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司法节制反倒成为一项值得赞许的法治美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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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高人民法院会后悔他们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如果像以往颁布 “解释一”(2001年)和“解释二”(2003年)那样,采取“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的做法,“解释三”或许会像他们2010年初预计的那样,到12月底怎么也通过了;而全中国的夫妻,除了少数上法庭闹离婚的,恐怕永远不会关心,甚至不用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三”。
公开征求意见让一份还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挥了许多法律法规梦寐以求也达不到的效力。笔者一位亲戚本来正准备花钱给女儿、女婿买房结婚,看到“解释三”条文后感到事态严重,反复斟酌拟出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书》,让我这个学法律的给把把关。这份《协议书》共18条,涉及甲(准女婿)、乙(女儿)和丙(准岳父母)三方,看来是吃透了“解释三”的精神,充满了法言法语,满纸的数字、比例、公式,以及各种假设情形下那“婚房”的归宿。我看着不由哑然失笑,又悲从中来: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于是给亲戚回话:不看,也不建议这样做,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资本主义对中国家庭的侵入
“司法解释三”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不仅仅是公开征求意见所致。细究1950年、1980年、2001年新中国三部《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三个解释的条文,“司法解释三”的实质无非是:把2001年《婚姻法》开始侵入家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引入了家庭房产领域,而无论是在广大农村,还是在城市中产阶级中,房产目前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财产,在房产上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就等于在家庭中建立资本主义式的个人财产制。
新中国婚姻法的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化滥觞于2001年《婚姻法》。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使用的是“家庭财产”的概念。其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婚姻法》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显而易见,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家庭财产制”的一种(蹩脚的)法律表述,因为紧接着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用于夫妻两人的消费,也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样的法律义务;扶养、抚养、赡养的经济基础就是家庭财产制或曰家产制;甚至,在夫妻双亡、“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的孙辈,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都有抚养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22、23条),这义务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家庭伦理和与之相应的家产制。
2001年《婚姻法》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是,尽管在字面上保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表述,但却苦心孤诣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目录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因为第1条是“工资、奖金”,第2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第3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立法者对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薪阶层、资本家及其经理以及知识分子阶层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了如指掌,却对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夫妻最大共有财产——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着一字。本文不拟对2001年《婚姻法》进行更深入的阶级分析,只想指出,新中国《婚姻法》的价值转向和阶级转向实际上始于2001年。
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两个兜底条款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肆意扩大解释的依据。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都在往这两个条款里装东西。其中涉及在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的有4条,总的原则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运作和资本的效率。比如下面这一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市场:隐藏在“个人财产”之后
比较来看,“解释二”对资本逻辑的贯彻还只限于家庭之外的企业,“解释三”则将资本的逻辑贯彻到家庭之内的房产。当后者把中国人置房结婚过日子看作办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合伙企业的时候,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再是《婚姻法》的一部分,而是《物权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一部分了。
2003年的“解释二”涉及房屋的有三条,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放弃了1950年《婚姻法》“家庭财产”的概念,1980年以来《婚姻法》中采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蹩脚概念,把中国家庭历来选择在子女结婚的当口,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转移和分割财产的“分家”实践,表述成别扭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别扭只是在法律上别扭,感情上还过得去:究竟是父母把我们共同的东西“分”给我,还是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赠”给我,在后果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差别。
而“解释三”共21条,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14条,涉及房产或不动产的有5条,其中第8条特别值得玩味。其第1款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人认为,这一款改变了“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将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质上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
事实上,由于1980年以后《婚姻法》不采“家庭财产”的概念,父母名下向子女名下的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与”,在2001年《婚姻法》中,“赠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按照第17条归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按18条归于“夫妻个人财产”,“解释二”认为是前者,“解释三”认为是后者,说它朝令夕改可以,但说它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理由未必充足。
笔者认为,“解释三”第8条第1款的真正意义,是确定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要高于《婚姻法》上结婚的效力。“解释二”认为,婚前婚后的区别是重要的,父母同样为子女购置房屋,在子女婚前是对他或她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是对“他们”的“赠与”。“解释三”则确定,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最高的,它不随子女是否结婚而改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产权登记的最高效力,并不是为了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稍稍有点头脑的中国父母都知道,真的爱子女,就是要千方百计成全那个小家庭的和睦,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看得那样重,在小两口中间制造隔阂,不是明智的父母所为。
“解释三”第12条透露了第8条第1款的秘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第8条第1款要照顾的最大利益终于出场了,它既不是男方及其父母,也不是女方及其父母,它就是那个人格化为“善意第三人”的市场。严格登记主义,“谁名下就是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市场价值”。而此物——这里是房屋——的伦理价值,是在所不论的。
据说,原来的第12条连那个“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排除条款都没有,一位参与讨论的婚姻法学者想起来,中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不能为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而让“母亲和儿童”没有地方住,才匆匆忙忙加上了这一条。即便如此,第12条反映的仍然不过是“炒房者”的价值观:房子主要是用来炒来炒去的,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所以司法解释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在从别人手中买房子的时候,假定对方也是一个炒房者就足够了,而无需问他或她一句:房子是不是供全家人住的?
从人身关系法到投资促进法
“解释三”第8条第2款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它把“解释二”开始引入婚姻法的“谁投资,谁收益”的资本主义原则,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注入了家庭之内的房产;这一条用语大胆、明确、理直气壮,具有摧毁性的力量:“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笔者有时候不禁会想,是什么样的巨大力量,促使起草“解释三”的那支笔写下了如此气壮山河的文字。想来想去,还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些话最准确:“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可以说,从这一款开始,2001年以来的婚姻法的进化史将完成它的涅,那就是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无数中国父母含辛茹苦,为下一代筑巢安家的伦理实践,被规范为一次次冷静理性的投资活动。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四位白发苍苍的投资者的形象,他们草拟了一份《投资购房协议书》,一遍遍计算着各自的份额和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1980年后中国婚姻法所臆想的那个慷慨的、把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结婚的当口“赠与”子女的父母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子女的婚事视为一次投资机会的精明的父母—资本家。
从家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下行路线
其实事情本不如此。也不应如此。
无须引用太多的研究。读者只要稍微想想自己家里的情况,就会同意如下的判断: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这一点,1950年《婚姻法》的表述是正确的。1980年《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表述,并不能涵盖家庭财产制的全部内容。
法律史学者俞江运用徽州文书证明,日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 遗嘱、 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 。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在另一篇文章中,俞江还写道:
理解家产制的性质,还须理解家产归属于家。如果非要给家产找一个归属,那么只能说,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不能贸然把任何家人包括家长、家属,从“家”这个概念中分裂出去……“家产究竟是哪个人的”这个问题纯属今人的思考方式……在古代中国的家中,祖先从未离开,无子必须立嗣。祖先要祭祀,后代要抚育,都需要财产,故财产制度无不围绕“家”而安排。在世的家人,无论父族还是子孙,不过是整体的、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父祖在子孙未成年时掌管家产,在子孙成年后移交家产。哪一辈人都只是这个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无所谓哪个人是家产的主体。(俞江:《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这种“同居共财”的家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和实行个人财产制的社会,如12世纪以后的英格兰不同,在中国家庭中,从每一个子女的诞生之日起,他/她就已经是“业主”了,无需等待父母的死亡就能成为家产的主人。而子女结婚,则是家庭上下两代传递家业的一个契机,农村的父母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买房安家,同样为女儿置办嫁妆,这都是太常见的传递家业的做法。将这种做法误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用个人财产制的逻辑硬套中国的实际。而将此想象为父母作为资本家利用儿女婚事投资,则更属丧心病狂。
与中国家产制利用子女结婚的契机传递家业相比,个人财产制下,利用被继承人的死亡传递个人财产容易制造更多的悲剧。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财产向继承人的转移,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儿子不希望父亲早死,也会被认为内心里盼父亲早死。这样一种制度下怎可能有父慈子孝之说!
而更大的愚蠢,是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彻底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从而彻底告别家产制,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
这种自我放逐,才是中国家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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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当代艺术的重大问题是怎样才能避免做一个浪漫主义者。更准确地说,问题是怎么样才能避免做一个形式主义的浪漫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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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拆散了公有部门,并且为跟随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支持者脚步起舞的私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实现了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目标。然而,政治领域却没有实施类似的自由化,对公共自由的束缚也没有任何的松动,尽管埃及不断声称要给予全体公民以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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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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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不理顺其财政状况,“我们就会重蹈欧洲的覆辙,甚至可能更糟,”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新任主席、共和党人保罗•瑞安(Paul Ryan)断言——这可谓是最骇人听闻的警告。
瑞安1月初在华盛顿的一次集会上向与会预算专家和经济学家们表示,如果美国不能解决日渐沉重的债务负担,其后果将是严重的。“我们将遭遇街头骚乱、债务违约、以及所有那些丑陋的问题。”他暗指“法国年轻人朝汽车投掷燃烧弹,烧毁学校,因为法国政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2岁”。
目前,美国每支出一美元,就有大约40美分是借的。削减预算赤字作为共和党新星瑞安公开宣扬的使命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几个月,华盛顿的此类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表示,由此引发的财政及预算政策辩论是数十年来最激烈的一次。
风险是巨大的。如果美国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有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政界无法就美国赤字恢复至可持续水平的步骤方面达成某种共识,风险可能会更高:这个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有可能爆发一场主权债务危机。
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伊桑•哈里斯(Ethan Harris)表示:“美国经济目前处于疲弱期,因此我认为政府并不愿意大幅削减赤字,但我们是在玩一场危险的游戏,我们将开始为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付出代价。”
人们十分担心,如果不采取行动,投资者或许最终会因为其财政松懈而惩罚美国。这会推高企业和消费者的借债成本,迫使美国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仅美国的AAA信用评级有下调风险,还有人认为,美国的外交事务及国防也会受到影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Mike Mullen)去年警告,债台高筑会限制美国为军队拨款的灵活性——在他看来,这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的最重大威胁”。
直至今年1月,资本市场一直未对黯淡的长期前景做出太大反应。例如,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尽管过去几个月出现上扬,但仍低于3.4%,接近历史最低水平。不过,越来越多的人正呼吁美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其紧张的财政状况,哪怕这意味着要向长期受到保护的老年人退休津贴和医保等政策开刀。
但在未来几个月——直至2012年总统大选,这种反对赤字的言论能否促使政策切实转向紧缩仍很成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政治分歧严重,经济复苏持续疲弱。
曾任小布什政府高级经济官员的菲利普•斯瓦格(Phillip Swagel)表示:“此事现在尚不急迫,但将来肯定会变得更紧要。显然,市场认为我们不是阿根廷,但我们应该发出信号,告诉他们这么想是对的,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12月通过的减税法案则未能传递出这个讯息——该法案延长了小布什时期的减税和失业津贴措施。此举将增加8580亿美元的长期赤字,却没有做出任何未来将削减赤字的承诺,尽管支持者宣称,如果这些措施能提振增长,美国的预算状况也将得以改善。
但美国遵守财政纪律的承诺,即将迎来更多重大考验。1月25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国情咨文》中阐述了他在2011年的立法重点,并将削减长期赤字的措施纳入了议程。
美国政府已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去年12月,奥巴马宣布将公务员工资冻结两年,这是对未来某一时刻有必要开始削减预算的认可。五角大楼也一直设法取得先手:上月宣布将削减每年逾5000亿美元的预算,在未来5年内总计裁减预算780亿美元。
这些措施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步骤——削减政府部门的可自由支配开支、着手社保改革、设定税改框架等,都将纳入白宫将于2月中旬发布的年度预算草案。人们将重点关注这些提案的涉及范围和具体程度,并从中寻觅踪迹,了解政府对待削减赤字承诺的严肃程度。
奥巴马新经济团队的人员组成,对于财政鹰派人士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杰克•卢(Jack Lew)任预算办公室主任,吉恩•斯珀林(Gene Sperling)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负责人。二人都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内中扮演的角色。当时,通过民主党控制的白宫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的协商,美国赤字得以削减。克林顿卸任时,美国已实现预算盈余。
很少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会像一些著名的民主党人(例如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所希望的那样,采取激进的方式,包括削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等大规模计划,随后迅速推进税改。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它可能会让白宫同时遭受两党的猛烈攻击。
不过,卢仍然认为,奥巴马政府在削减赤字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我们需要得到两党的共同支持,才能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财政挑战,同时推进将构建未来美国经济基础的议程。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削减其他领域的投资,也要继续投资于教育和创新,”他说道。
共和党人却不这么认为。在去年11月的中期选举中,凭借实施财政清廉的态度和反对政府开支,共和党获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他们设想的支出削减规模,远高于白宫和许多民主党议员认为的合理水平,而且奥巴马政府推进新刺激措施的任何尝试,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
许多共和党人丝毫不愿考虑将增税纳入赤字削减计划之中,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增税是赤字削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很容易变成僵局:两党和白宫互相指责,而投资者和企业越来越担心美国解决债务问题的能力。
此外,两党将被迫就财政问题进行接触——很可能会彼此作对——的最后期限即将来临。据财政部估计,3月31日至5月16日之间,美国债务总额随时可能突破国会规定的近14.3万亿美元的上限。如果奥巴马政府和国会无法达成一致,提高上限,美国将不得不关闭政府,宣布对国际债务违约——由此可能触发目前看来仍很遥远的债务危机。
许多共和党人一直坚称,提高债务上限应与他们更激进的支出削减目标相绑定。随着美国债务总额突破上限的日子日益临近,这为两党的一决胜负搭建了舞台。
奥巴马政府认为不应该将提高债务上限当做获得让步的筹码。卢表示:“我们认为,不拖欠债务是唯一值得提倡的负责任之举——而我们显然必须让国会参与进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高债务上限。而趁机引发一场会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及其世界地位的危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国会议员和分析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各方将达成一份有限的协议——可能只是提高债务上限,也有可能将奥巴马政府提议的部分赤字削减措施付诸实施,以及包括一些新措施。不过,尽管这样一项协定能暂时安抚美国债务的投资者,但这可能只会耽误美国解决其不可持续的公共财政,而不是拨正方向。
在截至去年9月的一年内,美国的预算赤字总计约1.3万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高水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复苏取得进展,衰退期间采取的应急支出措施的影响开始消退,预计美国的赤字会自然收窄。
但缓和只是暂时的:因为婴儿潮一代人的退休将于今年正式启动,政府的医保和退休金计划开支预计会大幅上升。由18位成员组成的两党财政责任委员会去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25年,美国的税收将只够支付利息——预计将从目前的每年2000亿美元飙升至逾1万亿美元——和福利计划,没有余力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报告警告称:“其它各项联邦政府活动——从国防和国土安全到运输和能源——都将不得不依靠借债。”到2035年,不断增加的债务造成的人均GDP降幅可能高达15%,意味着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将明显下降。
这一黯淡前景最终有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正因为此,由克林顿白宫办公室主任厄斯金•鲍尔斯(Erskine Bowles)和前怀俄明州共和党参议员阿兰•辛普森(Alan Simpson)领导的财政责任委员会,才会试着去做一件华盛顿以前很少尝试过的事情:制作一个解决美国预算困境的详尽模板,让美国民众和国会议员对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何种代价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该计划建议到2020年共削减赤字3.9万亿美元,支出削减与增税的比率为三比一。该委员会提议调高法定退休年龄,削减政府医保,并限制一些深得人心的税收减免措施,例如减免抵押贷款利息的资格。
一些可能的赤字削减手段——例如征收消费或增值税,或碳排放税——因为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没有考虑。因此,上述建议在该委员会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支持率,共有11位成员支持这项计划,其中包括6名在任国会议员。尽管如此,这仍不足以促成国会就这些措施投票表决,因为那样需要至少14位成员的多数票。
辛普森与鲍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未能获得必要的支持票数,将美国的财政命运交到了常规政治流程的手中,从白宫到参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肯特•康拉德(Kent Conrad)及瑞安等国会领导人。回到欧洲债务困境的话题上,瑞安宣称:“我们和他们不一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命运。”
不管怎样避免这种命运——并由此开创一个美国在财政上负责任的新时代——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政治和谐。但现在,尽管人们日益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仍看不见和谐的踪影。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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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经济
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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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报道,有谀文风格,不过提供了一些数字。2009秋拍市场上,以1.69亿元天价成交的吴彬的古画《十八应真图卷》,其估价为2000万元-3000万元。虽然尤伦斯夫妇并没有向外透露当时他们购买这件藏品所花费的资金,但他们在委托保利进行拍卖时,大多数藏品都是以接近当时的买进价格作为底价的。而且记者还发现,此件书画作品1992年在纽约的拍卖成交价为62万美元(如果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成交价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大胆地估计,《十八应真图卷》至少让尤伦斯夫妇获得了超过亿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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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客观和主观福祉的测量能提供有关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统计局应纳入考虑追踪人们的生活评价、享乐经验和优先事项……” 斯蒂格利茨等人在2009年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委员会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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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认为,埃及事件与1989年的俄罗斯有重大差异。华盛顿和它的同盟奉行着一个源远流长的原则--民主只有在符合策略与经济追求时才是可行的:在敌人的领地,某种程度的民主一点没问题,不过在自家后院,那还是先让民主乖乖听话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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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整体印象是,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正面影响比负面影响要大的多。非洲的中国企业中规模和影响比较大的是国企,而国企的投资,不只是贡献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有正面影响,所以现在很多非洲国家非常希望和中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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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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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新书:《<大江大海>骗了你》指出龙应台书中史料错误、只谈现象不谈原因、用悲情躲避更深刻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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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是作者为近期出版的日文著作《世界历史中的中国:文革、琉球、西藏》(《世界史の中の中国――文革・琉球・チベット》,笔者:汪暉;译者:石井剛・羽根次郎;东京:青土社,2011年1月24日)一书所写的序言,其中有关西藏、琉球两篇文章的说明,综合了作者在为《亚洲视野:中国历史的叙述》(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所写序言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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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古典学博士):古典学的基本研究范式 刘小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为什么应该建设中国的古典学 甘阳(中山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教授) :中国人简单化学习西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张巍老师不同意现在中国就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西方古典学;刘小枫、甘阳则主张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西方古典学。 张巍:古典学的基本研究范式 如今,国内学界呼吁建设古典学的声音时有耳闻。有人提出,我们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中西合璧的古典学”,其豪迈之气自然赢得一阵喝彩之声。可是且慢,国人对于西方古典学的深厚传统究竟了解多少?是否有绕过这个传统的捷径,把我们引入所谓“中国特色”的胜境?窃以为古典学乃西学之一部分,系西方学问的精华所在,我们必须首先充分理清两百多年来现代古典学诞生以后的各种脉络,对其中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形成整体性的把握。这应该是今后几代中国学者以踏实的学风共同努力的首要任务,亦是本文小议古典学基本研究范式的微旨所寄。古典学之“古典”汉语学界近年开始流行的“古典学”一词,当译自英语的classics或classical studies,这里所包含的形容词classic或classical则源自拉丁文里的classicus。相传古罗马的第六位国王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Servius Tullius, 公元前578—前535年)按照财产多少把罗马公民分成五个等级,其中最高最富有的等级被称作classicus。后来的罗马作家借用此词来指称“等级最高、最优秀的希腊作家”。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当时用拉丁语写作的学者沿用该词来称呼所有的古希腊罗马作家。根据《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相关条目的考证,classic一词于1613年首次在英语里出现,意思是“第一流的”。从17世纪到当代英语,classic或classical一词出现了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所有“第一流的、经典的、可作典范的”事物,而狭义上则指的是整个古希腊罗马文化,这是汉语“古典学”所取之义。在这个含义之下,还有着古典学内部所使用的更特定的含义,特指两个古典时期,即公元前480—前323年的古希腊与奥古斯都时期的古罗马(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世纪)。从classic或classical一词的语义演变来看,其含义经历了从“典范性”向“描述性”的摇摆。在古罗马,古典希腊是值得模仿的最高典范,文艺复兴及以后,古典希腊(以及罗马)又多次被重新作为典范发现。只是到了二战前后,古典希腊和罗马才逐步失去其典范性。在今日的西方,作为古典学对象的“古典”一词更多地具有描述性,即特指古希腊罗马文明,但并不强调其高于其他文明的典范性。现代西方古典学在诞生以来的两百多年里可以说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从18世纪末到二战的第一阶段,以及从二战到当今的第二阶段。我们面对当代西方古典学研究领域形形色色的流派,需要意识到它们都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之上,其基本的研究范式是由第一阶段,即19世纪德国的古典学(Altertumswissenschaft)确立的。因此,如果不弄清该研究范式的核心内容与根本精神而一味追逐所谓后现代的古典学研究时尚,势必令我们要在中国建设的古典学(而非“中国特色的古典学”)成为无根之浮萍。“古典理想”兴起于18世纪后半叶的德国新古典主义(Neoclassicism)思潮为古典学的诞生提供了强大的原动力。有别于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偏重古罗马的古典主义,德国的新古典主义以古希腊为典范。对古希腊的理想化成为后起的德意志民族文化建构自身的重要手段,以便与当时以法兰西为代表的拉丁文化相抗衡。对于古典学的诞生而言,德国新古典主义思潮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是温克尔曼(J.J.Winckelmann)。这位于1764年出版了其代表作《古代艺术史》的学者,一方面缔造了现代古典学的第一个分支,即古典考古学与艺术史,另一方面把该学科所追寻的目标即“古典理想”活生生地展现在同时期的德国公众面前,从而深刻地影响了包括赫尔德、莱辛、歌德和席勒在内的大批德国思想领袖。温克尔曼坚信,艺术最本质、最直观地体现了一种文化的精神本质,而体现在古希腊艺术作品尤其是雕塑和建筑当中的精神本质可以用“高贵的单纯与静穆的伟大”来概括。这就是古希腊人所创造的“古典理想”。它既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即希腊的古典时期)的产物,因此需要通过对古希腊艺术的兴起与衰落进行历史性的重构才能充分理解,同时它又是一种“理想”,是现代人模仿的最高典范。因此,在温克尔曼为德国新古典主义所塑造的“古典理想”那里,“历史性”与“典范性”这两种互相制约的因素已经成为一条隐伏的线索。古典学的诞生正当高举“古典理想”旗帜的新古典主义迅速席卷整个德国思想界的时候,古典学应运而生了。1777年4月,一名年方十八的青年学生到哥廷根大学注册入学,要求学习“古典语文学”(studiosus philologiae)。校方反对说,“古典语文学”并非现有的四个系科之一,如果他将来想当一名教师,应该注册学习神学,但这名学生坚持己见,学校无奈之下只得破天荒头一遭以“古典语文学”的名义为其注册。这名青年学生就是后来被视为德国古典学之父的沃尔夫(F. A. Wolf),1777年也因此被认为对于古典学的诞生具有象征性的意味。不过,从学科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把1795年,也就是沃尔夫发表其名著《荷马导论》(Prolegomena ad Homerum)的那年,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古典学的诞生年份,因为这部著作以现代方式重新提出了“荷马问题”,对该问题的探究持续了两百多年直至今日,并且对整个古典学领域的研究影响深远。沃尔夫的另一大贡献是发明了Altertumswissenschaft这个词,在他所给出的定义里,Altertum(即古代)是作为整体的古希腊罗马文明,但其中希腊人的地位又高于罗马人,因为前者更完美地体现了真正的人性特征,是人类存在的理想范本,而Altertumswissenschaft的目标正是通过对整个古代世界的重构来寻回古希腊人的精神。在沃尔夫之后,19世纪的德国古典学渐渐分成两个阵营。一方面是赫尔曼(Gottfried Hermann)、里奇尔(Friedrich Ritschl)、拉赫曼(Karl Lachmann)等人所代表的以语言文字为研究重心的“语言派”(Sprachphilologie),另一方面是伯克(August Bckh)、缪勒(K.O.Müller)、雅恩(Otto Jahn)等人所代表的以文化为研究重心的“文化派”(Sachphilologie)。到了19世纪后半叶出现了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集大成者维拉莫维茨(U. von Wilamowitz-Moellendorff),试图重新联合这两个阵营,恢复古典学研究的整体性。维拉莫维茨及其弟子包括莱因哈特(Karl Reinhardt)、弗兰克尔(Hermann Frankel)、弗里特兰德(Paul Friedlander)、耶格尔(Werner Jaeger)等成为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最后一代耀眼的群星。尤其是耶格尔,在1921年接任了当时全德国地位最高的古典学教席,即维拉莫维茨在柏林大学的教席之后,大力倡导“第三次人文主义”(前两次分别为文艺复兴和德国新古典主义),试图让古典学的学术研究再一次服务于“古典理想”的教育功能。耶格尔的代表作,三卷本《教化》(Paideia)的主要目的也正是展现“古典理想”在古希腊文化中的历史进程。可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德国大批的古典学者流亡海外,耶格尔的“第三次人文主义”终于成为绝响,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辉煌世纪也宣告终结。Altertumswissenschaft的研究范式就在从柏林大学的教席退休的那一年,维拉莫维茨发表了总结19世纪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名著《古典学术史》(Geschichte der Philologie)。该书的开篇对古典学的性质和任务作出了如下的定义:“古典学术的对象是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本质及其存在的每一个方面。该学科的任务是用学术的方法来复活那个已逝的世界。” 这个定义概况了德国的Altertumswissenschaft作为古典学研究范式所具备的最重要的特征。首先,Altertumswissenschaft的基础与核心是古典语文学(klassische philologie),它是通达“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本质”的最根本途径。古典语文学的训练包括古典语言,涉及语法、词汇、方言、格律等方面,以及文献学,包括校勘、考证、作品真赝、创作年代、作者身份等等。只有经过了这样的基本训练,古典学者才有能力从事经典文本的阐释。其次,经典文本的阐释必须置于其所从属的历史与文化情境。这就要求古典学者对于文本产生于其中的历史、文化与思想背景有全面的掌握,也就是维拉莫维茨所谓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存在的每一个方面”。纵观整个19世纪的德国古典学,非常强调在学者身上培养一种“百科全书精神”。德国大学的古典学专业都有开设“古典学百科大全”课程的传统,包括沃尔夫、里奇尔、尼采、伯克在内的古典学者都在各自任教的大学开设此类课程,传授有关构成古代世界整体的方方面面的广博知识。这种精神最完美的体现是堪称19世纪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学术丰碑,即《保利古典学百科全书》(Paulys Realencyklop 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为该书撰写词条的作者囊括了几乎所有的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学者,经过一代又一代学者的努力终于在近一百年之后出齐(1893—1978),目前仍以皇皇85卷的巨大身影傲立于古典学术之林。最后,要实现“用学术的方法来复活那个已逝的世界”,古典学里的人文精神与历史精神必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人文精神的典范作用必须建立在严格的历史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古典精神的本质必须历史地加以把握;而反过来,历史精神的运用需帮助我们“复活那个已逝的世界”,而所谓“复活”,其最根本的目的还是某种“古典理想”在古典学者身上的复活,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古典理想”的精神内涵也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变化。 刘小枫:为什么应该建设中国的古典学 这次论坛的题目听起来有些奇怪,因为我们都知道,我国学界很难说已经有“古典西学”。也许,正因为我们还没有“古典西学”,我们需要开这样的学术研讨会。 近年来,我们不断听到设“国学”为一级学科的呼声,有人说,这种呼吁与我国的“和平崛起”同步。其实,即便不考虑“和平崛起”的政治异象,开科设教从来就是文明国家文教制度的基要问题。我国大学文科一级学科建制早已屡遭诟病,如今的确到了必须通盘重新考虑大学文科建制的时候。 “国学”这个名称出现于晚清时期,兴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一名称最早叫“汉学”(同文馆中设“汉学馆”),然后是“中学”这一提法。显然,这个学科名称的出现,为的是应对我国政制面临的大变局,使得我国文教制度不至于因西学入华而支离破碎。国学或“中学”与“西学”对举,无不表明,当时对中西方文教关系的认识基于中西之争。我们都知道,所谓“国学”或“中学”指的是中国传统学术的总和,但与此相对的“西学”概念,却并非西方传统学术的总和——我们所谓的“西学”实际指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现代学术传统,并不包括西方的古典学术。这里就隐含着一个重大问题:西方学术就总体而言包含着古今分离或古今之争,就国学指中国学术不绝若线的传统而言,“国学”与“西学”对举,恰恰表明我们欠缺对西方学术中所包含的古今分离或古今之争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解——“五四”新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一意识背景下展开对传统中国学术的讨伐。 我想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章太炎曾撰《国故论衡》和《国学略说》,国学被等同于“国故”,意味着整个中国传统学术成了“国故”,与此相对应的“西学”仅仅是西方“现代”的学术,而现代同时意味着“进步”。在这一学术政治格局中,“国学”的正当性本身就需要不断申辩。 另一个例子是:如所周知,我们的大学要么是西方传教士兴办的,要么是国人学着西方人兴办的,大学的主体无不是理工农医诸科乃至政法、经济、社会学、政治学等实用学科,就此而言,中国的大学就是西方现代大学的移植,我国古代(晚清以前)从来没有过什么“大学”。我们的大学发展到今天,科学院士或工程院士几乎成了大学校长的当然资格——洋务派的理念到今天才最终实现。那么,中国文明及其学术传统的传承在哪里?文明传统以语文及其经典作品为基础,我国的中学生一律要学语文(中文)课,但中学语文讲授的我国古代经典作品仍然非常有限,现代语文占据了相当份额——升大学后,学生分赴各理工农医诸科乃至政法、经济、社会学、政治学等实用学科,不再会有机会、也不再有义务习读古代经典作品。 如果文教是大学中的核心要件,那么,在如今的大学中,文教所占的份额实际相当小,就此而言,文教显而易见已经不再是现代大学教育的基础。文教以语文为基础,语文不是当下正在说的“言语”,而是历史上已经成文的经典。在我国的大学中,中国语文学系(中文系)的规模远不如西方语文学系(英语系)——如果还加上俄、法、德、日、西、意语系,任何一个大学的外语学院的规模都远远超过中文学院,但这些国家的语文至多不过五、六百年上下的历史,而且这些语文学系偏重的并非语文,而是语言,从而是实用性学科,不然就不会出现哪个国家强势或有生意要做,就开设哪个语种。 十分明显,现代大学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实用、实利需要,显而易见的结果是:我们的大学开科设教的视界最终受到的是现代国族竞争眼前利益的牵制——鉴于晚清以来我国屡遭外国列强欺诈掠夺,办大学必须从国家的经济、军事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因此,开设种种实用技术学科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传统的文教是否也要变成实用、实利的学科,也要接受技术科学原则的指导——事实上,晚近二十年来,我们已经建立起完备的技术科学指导人文学科的原则和制度。 因此如今我们必须问:国学在哪里?西方的古典学术在哪里? 如今“国学”散见于文、史、哲三系,由于文史哲这种划分本来就是现代西方学术的产物,“国学”散见于文、史、哲三系无异于被现代西方学术观念切割得七零八落(中文系八个二级学科中仅“中国古代文学”和“文献学”涉及古典文教,哲学系八个二级学科中仅“中国哲学”专门涉及中国古典文明)。加之,如今的文、史、哲三系无不以现/当代“西学”为体,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的研究和教学,无不以西方现代的各种时髦理论为导向和基础——“国学”在历史系所占份额最大,但历史学接受西方现代理论的洗礼恰恰最彻底(晚近十年几乎全盘人类学化就是证明)——即便想要保有中国伦理传统的当代儒学,也几乎无不依傍西方的种种现代论说。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之一,乃是我们对西方的古典学非常陌生,没有建立起古典的视野,从而不清楚西方现代科学的底线。 晚清以降,中国文教制度面临的基本处境即是西学入华后道术分崩离析的局面,新中国如何与传统中国保持血脉关系,一直是中国现代学人没法避开的问题——洋务运动时期,卫道士们拒绝实用技术科学,其结果是国家被列强切割;如今,以实用技术科学统领文教,其结果是自我了断自家文明传统。由于我们高等教育的学科建制中迄今没有专门研究(传承)我国传统文明的一级学科,晚清学人第一次真正面对西方文明时的关切和抱负迄今没有立足之地。如果不透过中西之争看到古今之争,进而把古今之争视为现代文教制度问题的关键,“中学为体”最终只是一句空话,变成实际上的“西学为体,西学为用”——如果现代西学本身问题多多,我们与国际接轨必然是接种病菌,这恰是我们当今文教制度改革走向末路的根本原因。 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实用技术人才,高等教育的实用取向无可非议,但如果以教育品质的败坏为代价,那么,这一代价就高得无以复加了。一个国家的招牌大学也以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白领为最高荣誉,国家的品质如何同样可想而知——遗憾的是,晚近十多年来,我们亲眼目睹大学文科的实用取向有增无减。 为了葆有教育的教养品质,高等教育的实用取向必须得到平衡——倘若如此,似乎唯有采取两种方式:要么把实用技术学科从大学中切割出来,根据市场需要多办职业技术学院,不按市场需要而是按计划少办精办大学;要么在大学中建立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制度,让所有专业的大学生都能接受两年素质教育。施行前一种方式的机会早已经一去不复,施行后一种方式的机会则正在眼前。然而,保养大学的教养品质必须依靠文科,否则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制度难以推行(大量师资就无源无本);但如今的文科即便脱去实用取向,也依然是现代品质的,因为,如今大学文科的基础并非古典文明,而是现代化的漩涡。 倘若要平衡现代化大学不可避免的实用技术取向必须凭靠设立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制度,那么,我们首先需要改革的是大学文科:既然现有文科各一级学科无不是现代取向的,则唯一在大学中为古典学术划出独立地盘才可望达成古今平衡——我们无需全盘否弃实用技术学科,而是以教养教育来与之达成平衡,以葆教育品质不致败坏,同样,我们也无需全盘否弃文科的现代取向,而是以古典教育来与之达成平衡,以葆文科品质不致败坏。十九世纪末期的尼采已经看到,如果要遏制现代大学教育的败坏,必须好好经营古典学。古典学在现代文教制度中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必须起“不合时宜的伟大作用”,所谓“不合时宜的作用”指以“抵制现时代”的方式“作用于现时代”,从而有益于未来的时代。(参见《不合时宜的沉思》第二篇,前言) 晚清以来,中国传统文教面临重新命名的问题,如今,中国传统文教面临再次重新命名的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中国的古典学,以取代“五四”以来流行的“国学”。“国学”这个名称其实很难对外沟通:日本、韩国高校都有庞大、扎实的研究中国传统学术的学人,日本称“支那学”,韩国称“中国学”,西方则称“汉学”——如果以“古典学”来命名中国的传统学术,不仅可避免名称上沟通的困难,更重要的是,由此我们得以从中西之争回到古今之争。在我国少数高等院校建设一级学科的古典学,不说是当务之急,至少也是被耽误了近百年的拖欠“工程”。“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所说的西方文明,实际指的是现代西方文化——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兴起后冒出来的若干强势国家所代表的“技术文明”,但这些现代国家的经典作家无不受古希腊—罗马文明经典的滋养,迄今为止,这些国家的招牌大学中的古典学系实际起着共同的文明纽带作用。不仅如此,当今的强势西方民族国家有意无意高标自己才是西方文明大传统的担纲者,国家在政治上的强势与该国大学中古典学的强势往往同步(请看美国的例子),西方的古典学教育从人文中学开始——西方名牌高中以开设古典学课程为指标(必须有古希腊语和古典拉丁语课程),我国名牌高中以升学率而非以偏重中国古典学课程为指标,相比之下,谈何文明抱负。 如此说来,我们应该再次学习西方、模仿西方大学中的古典学系来建立我们的古典学?决非如此! 尼采主张绷紧古今之间张力,通过展开古典学术使得现代文教制度中的现代因素得到平衡,因为,“与人类千百年来的生活方式相比,我们现代人生活在一个相当不道德的时代:习俗的势力已惊人衰落,道德感又变得如此精细和高高在上,以至于它们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随风消逝。因此,我们这些后来者,要想获得关于道德起源的真知灼见非常困难,而且即使得到,也张口结舌,说不出来:因为它们听来粗鄙。”(《朝霞》,第9条)可是,西方学界百年来尖起耳朵听的是尼采关于“超人”的说辞,而非关于古典学的教诲。事实上,在西方高等教育界,作为西方古典学术的古希腊—罗马文教传统大多龟缩在古典学系,不仅变成“故纸”研究,而且在经过现代学术的人类学和语言学“洗礼”后,按尼采的说法已经变得“忘祖忘宗”——“我们的古典教师是如此狂妄无知,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古代,并把这种狂妄无知传给他们的学生,同时还传给他们一种轻蔑,让他们觉得,这样一种了解对人类的幸福毫无帮助,只对那些可怜的、痴呆的、不可救药的老书虫很有用。”(《朝霞》,第195条)的确,如今最有活力的西方古典学在美国,然而,美国的古典学活力恰恰不在古典学系,而在打破文史哲学科划分、以传授古典文明为学业的本科制人文学院和通识教育制度,这意味着,古典学必须走出现代学术为其划定的狭窄地域,成为现代大学文科的基础性学科,从而使得古典学术获得现实活力——办古典学本科主要不是为古典学硕士、博士提供人才,而是为现代取向的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提供人才。 因此,建立中国的“古典学”(Clasical Studies),绝不可与西方主流大学的古典学专业接轨,而是要立足中国古典文明自立以传授古典文明为学业、消弭文史哲分割的本科建制。就我们的教育体制而言,就是要建立作为一级学科的古典学——从名称上讲,当然最好名为“古典文明系”(简称古典系),因为,如尼采所说,古典学的使命就是保养古典文明。在这一学科建制中,中国古典文明(所谓“国学”)与古希腊—罗马文明、犹太—基督教文明和印度文明同为二级学科,尽管各校可以有所侧重。 发展有中国自己特色的中西合璧的古典学,最终是要以此开科设教完成晚清以来中国学界想做而一直没有做成的教育大业——营构坚实的高等教育基础,使得我国的担纲性人才培养不致荒废:立足本土培养“兼通中西之学,于古今沿革,中外得失,皆了然于胸中”(皮锡瑞语)的新时代栋梁之才。如今,中国的“崛起”使得我们面临的仅仅是又一次机遇:国体增强不等于文明恢复元气,过去三十年的成功不担保未来三十年一定成功。每个时代都不会缺少才俊,但从来不会遍地是才俊,如何使得为数不多的“江山才俊”不致于都成了高级白领,而是成为“于古今沿革中外得失皆了然于胸中”的文明担纲者,乃是建设中国的古典学的根本意义所在。 甘阳:中国人简单化学习西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我们这次论坛的题目叫“古典西学在中国”,虽然题目是“古典西学在中国”,背后的真正潜台词是希望古典中学的复兴,或者更明确点讲,我个人认为在中国做古典西学的人主要是为在中国做古典中学的人服务的,也就是为中国古典学问提供一些来自西方的参考与借鉴。所以,中国的“古典西学”并不是西方的“古典西学”的一部分,而是中国学术界的一部分。如果这个位置不搞清楚的话,中国的“古典西学”会不知道方向所在。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第二点我想讲的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会提出一个古典西学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人从晚清以来的基本思想主要是受西方的影响,其实每个人都可以自己想一想,我们中国人老说中国是这样这样这样,你背后都有一个西方是那样那样那样,你头脑里有一个西方,然后你用西方来对照这个中国,无论是怎么一个对比。这是中国人的思想在近百年来的非常大的一个特点。西方人不会说他头脑里先有一个中国,然后再说西方怎么怎么样。如果我们每天都抱怨也好,评论也好,说中国是这样这样,你背后都有一个西方。所以近百年来,中国人对中国的认识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对西方的认识所规定,也就是对西方的每一次认识的改变,会带来我们对中国认识的一个改变。甚至我们可以说,近百年来,任何一次对中国问题以及中国本身的认识的重大改变,背后一定首先有一个对西学观念的突破。这是西学在中国这样一个场景下所具有的比较特殊的含义。 我们回想一下,近百年来的中西比较,不管是比较学术的,或者是比较日常的,基本上是一个非常不对称的比较,也就是说他的比较基本上是以一个近现代的西方来比较一个传统的中国。这是因为晚清以来中国在衰弱,到晚清末年,中国文明已完全、完整地瓦解,所以中国人有一种焦虑的心情,他事先蕴含着一个问题,就是要到西方去,也就是认为西方是比中国好,中国是向西方学习的。但在这样一个焦虑的比较背景下,很多问题实际上都被忽略了,比方说我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比较过传统的西方和传统的中国。这是一个不平等的比较,不对称的比较。不对称的比较往往使我们对中国文明的看法变成一个相当片面的看法,我们先天地判定了中国文明的落后性,愚昧性,这样一来就导致我们对中国文明的自信心越来越不足。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获得了其他的一些基本问题,比方说,近现代西方本身和西方古典的关系是什么?它是断裂的关系?是延续的关系?今天西方所谓现代化和工业化道路是从西方文明源头上就已经规定是如此,还是它是和西方传统本身的断裂所造成?这些问题在我们中国都没有得到重视和研究。 我现在的看法是,随着中国文明在今天这个发展状态的推进,上述所有问题都需要有一个重新的想法。所以,虽然我们今天的这个论坛谈的是“古典西学在中国”,但它的目的是促进中国古典研究的复兴和发达,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做西学的人应该摆脱一种形态,即好像我们又要去制造一个西学的高峰,又要去找一个新的大师。我认为这样一个时代基本上已经结束了,中国人简单化学习西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从现在开始,中国人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应该从全球化下的中国文明去重新看待,这也会重新看到中国文明以往到底是如何。换言之我们今天需要重新认识中国文明,包括她从古以来的很多问题,也就是说近百年来我们对自己的文明的看法是带有偏见的,有片面性的,而这个片面性偏见是由一定的实在所造成的。今天重新回到古典西学,重新回到古典中学,我想它本身是中国文明复兴的一个部分。所以我想说虽然今天我们谈的是“古典西学在中国”,但背后的整个大的问题首先是看中国文明在当今世界上,在全球化的世界到底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我最近几年经常讲的一个问题是,现在中国文明的外在崛起和中国人的内在心态很不相符。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一种文化上的自信,即对中国文明目前达到的一个状况和对世界文明今后可能的影响并不清楚。 最近,我们香港大学请了一个小有名气的西方学者来做演讲,我说小有名气,因为西方人文科学现在没有大家,都是比较普通的学者,这个人叫 Jems Airsh,他是研究中国转型的,他在港大的演讲题目叫做:“西方衰落,东方兴起?”他的副标题是“五百年来的挑战”。我们中国人会记得晚清有一句所有士大夫都会说的话,叫做“三千年未有之变迁”,也就是说西方文明从外在上打败中国,而从内在上从思想文化上则完全是中国士大夫对自己文明失去信心,是中国三千年以来,有文明以来最大的变迁。在香港,一个普遍的感觉是西方文明挣扎于五百年没有之变迁。五百年没有之变迁是说近五百年来西方文明一直对整个世界进行实际的殖民地的统治,而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人的思想、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最近以来,西方研究中国有比较明确的变化,即以往西方研究中国基本上都是一些所谓的中国问题专家,我曾经一再说,在西方,相当长的时间内研究中国的人不会是西方第一流的头脑,因为他这个地位在整个学科里面是从属性的,他的问题意识是西方对宏观性总体的看法下然后影响到做局部的区域研究的部门。最近以来,在西方研究中国的人之中,比较特别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并不是“中国问题专家”,而是西方本身的研究宏观问题、总体问题的越来越多。这个当然表明中国在整个世界的逐渐崛起。我在这里顺便介绍一本今年出版的书,一个英国人写的书,题目叫做What does China Think?(中国人在想什么、中国人怎么想)。这个人叫做Mark Liona,一个非常年轻的英国新生代的国际战略分析家,原先是英国前首相Bulair所建立的智库——欧洲研究中心的主任。这个人的第一本书比较有名,题目叫做:为什么欧洲能领导二十一世纪?主要内容是比较美国和欧洲,他认为在冷战结束以后,在二十一世纪,世界上有两个主要模式,一个是美国的模式,一个是欧洲的模式。他论证说欧洲的模式要比美国的模式对于今后的发展更具有吸引力,而美国的模式会逐渐地衰落。他的论据相当多,比方说欧洲是主张多边主义,美国是主张单边主义;欧洲比较主张用外交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全球化的一些争议和分端,而美国越来越倾向或者始终比较强烈地倾向使用军事手段来解决这些争端。所以他这本书在2005年出版,在欧洲影响非常大,对美国有一定影响。他在2005年写完这本书以后突然发现,这本书的全部论据、出发点都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这本书的论据很显然就是他仍然认为西方的模式将主导、塑造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和世界的发展。他的基本出发点,他的基本的对世界的整个图景仍然是西方的。这本书出版完了以后他突然发现基本前提受到挑战,因为他突然发觉一个非常庞大的中国在崛起。这是他2005年的这本书结束以后开始跑中国的原因。开始跑中国的时候,一开始他也像很多西方人一样认为中国很简单,就去个两三趟,两个短期旅行基本上就可以搞清楚。结果他后来发现越来越复杂,他大概2005年来找我的时候我跟他开了个玩笑,他说他要研究中国,我说你中文又不懂怎么研究中国,他说,很幸运你们都懂英文。当时是因为他非常年轻,他现在只有三十多岁不到四十岁,但是他是西方新生代的国际战略家,他从西方和欧洲的角度来看待整个世界。所以,他这本书2008年在伦敦和纽约两地出版以后,受到西方国际战略界、金融界的人特别的重视,包括索罗斯等都是他的主要推荐人,就是认为他这本书是所有要了解二十一世纪的人的必读书。但他基本上陷入了一个非常矛盾的心态。他对中国的了解可能比我们很多人对中国的了解还要多一点,他访谈了200多个人,从政界到商界。他认为我们中国人已经形成了一套我们自己的中国的全球化图景。他给它起了一个名字,我们中国人可以翻译成“有墙的世界”。这些人都不是中国问题专家,只是这些人都是原先是代表西方对全球问题看法的一些人物,都认为中国的崛起已经形成了二十一世纪最重大的一个实践。Mark Liona这本书很有意思,它开头就说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可能发生很多事情,但是等你死了以后绝大多数事情都不重要,他说,我相信我死了以后“9•11”这种事情今天看起来很大而以后不会很重大,只有一件事情是重大的,就是中国的崛起。中国的崛起可以与世界历史含义中的罗马的兴衰、图尔曼帝国的兴衰这样的世界大事相比拟。这是他对整个世界的一个看法。基本上他对中国当然还是批评,他们认为这个并不符合西方的模式。但他这本书本身也很有意思,就是说中国在想什么?他认为以往的西方并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西方人不需要想非西方人在想什么,因为西方一般而言对非西方国家有两个看法,你只有两条路,或者你照我们想的去做,或者你灭亡,包括苏联的灭亡等等,都证明了这一点。Mark Liona之所以把他这本书名命名为:中国在想什么,就是说现在你必须想中国在想什么,因为第一,中国不会照你西方的去想;第二,中国不会灭亡。我觉得这个心理状态在弥漫,你们可以看很多西方的所谓战略家,包括小布什背后的战略家,都在提这样的问题。因为从前他不需要讲这个问题,从前他讲的很简单,就是我刚才讲的,他不需要想非西方文明非西方现在想什么,It doesn’t matter,这并不重要,你如果不照我们的想,你一定会完蛋。但是,现在碰到中国的情况就很不一样了。 我觉得一个中国人不管研究中国还是研究西方,不管做哪一个具体研究,我们需要有一个相当宏观的图景在我们自己心中,这是最大的一个问题。而且这个大的问题就是中国到底是什么并不仅仅是一个中国的问题,它是一个具有世界文明史意义的问题。当然,谁也不敢说,中国今后会怎么样。我觉得这是我们中国人对中国崛起的世界历史在心理上并没有做好准备,我们表现出来对我们文明的信心度,可能远比别人估计的要低得多。这个大概就是今后三十年五十年我们特别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我刚才讲,对中国的具体研究,在西方,是以西方的总体意识对世界整体的看法为转移的,他并不是中国研究。我们现在可以想一下,随着中国文明的崛起,西方对中国的研究,包括对历史的研究,包括古希腊和对中国先秦的研究,现在已经有苗头了。我相信古希腊文明和中国古代的比较研究,在接下来的十年二十年会成为西方的一个热潮。以往的很多研究在今天已经不重要。若今天谁再来问为什么中国落后,这些问题恐怕不会再有很大的兴趣,因为它已经过去了。所以,所有的问题会随着这个整体氛围的变化而变化,而我对中国学者自己的问题意识的跟进,并不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我们对这样一个大时代的变化而可能导致的大学术的产生,我们敏感度不足。我们经常还听到一些非常传统的、古老的甚至在一个比较有训练的人看来是非常幼稚的问题,在不断地重复,占据了大量的篇幅。打个比方讲,五四运动的时候,你急着打倒孔家店,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可能表面是思想解放,你今天还在批判中国传统文化,我相信只能表明你思想僵化,你没有重新去想新的问题。因为那些之所以要批判的理由、原因和要解决的问题,都已经过去了。今天的中国不是百年以前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也不是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中国,我们要想的是下面的10年20年30年50年。 回到我们今天的题目“古典西学在中国”,中国人可能会认为,古典西学的研究当然应该以西方为准。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非常清楚地知道,西方人研究中国并不认为中国人研究中国一定比他们强啊,他们凭借他们独特的问题意识,他们在中国研究方面往往做出比我们更好的研究。我相信,如果中国文明真正崛起,它下面带来的问题,今后的中国人在做西方的古典研究,包括古希腊罗马的那个时候,有理由做得比西方更好,因为他会带着中国人自己独特的问题意识。如果没有这样一些基本的信心,我们会发觉你对中国文明复兴的所有期望实际上都是空的,你的起点实际上是很低的。而这样,我们可能就要检讨为什么现在到处都在谈中国文明复兴,它的想象点仍然很低,比如说很少有人敢想我们中国人研究古希腊会比西方人研究古希腊强。虽然现在可能是达不到,以后,你敢不敢想这样的问题?你敢不敢想以后我们在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我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大家都在谈一流大学,我曾经问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什么叫一流大学?如果明天北京大学所有的教授副教授都是美国拿的博士,是不是表明一流大学?很多人认为这就是一流大学。这个叫三流大学!如果北京大学以后所有的教授、副教授、讲师都必须是美国的博士,而且年复一年,这叫什么?这当然就叫三流大学。为什么?什么叫大学?大学最重要的产品是人!是最高素质的人!如果你这个大学不能够生产出最好的博士生,而是你所有的教授都要从外面进口,那表明你就是个三流大学。从我们现在很多想问题的一些基本想法,都可以看出它对中国文明自我期许的起点是非常低的。但这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如此低?我们现在经常讲文化创造,但所有的人都会感到我们的底气不足。底气不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近百年来我们在不断地诋毁、摧毁中国自己的文明传统,我们对自己的文明传统没有一个基本的敬意。我们做的西学研究,或者说中西比较,往往做一些非常简单性的比较,它的目的已经是事先确定的,就是它要证明西方文明比中国强,而这样的比较,往往是由一些对西方学术了解非常浅的人做的,因为对西方文明了解越深的人越不会这样去做。这是我基本的一个经验概括。 “古典西学在中国”这样一个题目,其背后的文化冲动,背后的问题我想仍然是一个中国崛起的问题。中国崛起现在已是一个在经济层面上、在外在层面上、在国际政治层面上的基本事实,但中国的崛起在文化上至多现在才刚刚开始。尤其是我觉得在所有的学术研究当中,有一个重新调整的问题,重新调整自我立场,重新去看,不要把我们以往形成的东西认为已经懂了,我们其实很多东西都还不懂。我们以往所接受下来的无论是对中国的看法还是对西方的看法,只能说是大有问题,包括对西方古典的看法。所以,做古典西学的人必须明白,你不要觉得我在做古典西学,我是搞希腊的,这都不是你炫耀的地方,否则就表明你无见识,表明你是不成气候的人。有气候的人应自觉地把古典西学的研究服务于一个比较强的问题,也就是说去重新看待中国,去重新看待西方。有很多问题,从前没有问的,必须现在问,比方说西方的古典和西方的现代是什么关系?中国的古典和中国的现代又是什么关系? 西方的古典在现代以后,基本上是处于一个不断被激活的状态。几乎西方的每一次思想转变,都会看到这些思想家的主要的方向是在重新介绍他们的古典,西方所有比较有原创力的思想家的一个运行方式是不断地返回原处,他们始终认为这是他们在去获取新的思想和学术灵感,去重新看待他们自己的文明。看罗尔斯搞的哲学史,他首先把西方的古代和西方的现代做一个截然的区分,认为古代和我们没有关系,他直接从西方的现代讲。这是他的一个取向,他对西方的古代和现代做出一个截然的了断,也就是西方的古代和我们基本上没有关系,也就是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是一个断裂的关系,这是他背后隐含的一个东西。但是我们去看后果,整个美国八十年代政治学界的基本讨论是所谓群体和社会主义的变更,那么,整个返回到哪里呢?就是又返回到古希腊,整个一个回顾点是回到亚里士多德的问题。而在经过这场辩论以后的主流自由派的,就是西方自由派的政治的基本问题变成一个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问题,也就是说用亚里士多德去补康德,这样的一个基本路线是用亚里士多德来批判康德到现在。每个人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可能都不同,但始终在用他们的源头来研究这些方面。整体来说,西方在古典和现代讨论的背后有一个基本问题,觉得现代是问题。这和我们中国人对现代的看法很不相同,西方的现代性始终伴随着对现代的批判,始终在检讨现代的东西,而在这个检讨当中,古典的传统往往成为批判性的支点。我们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复杂的现代社会,但是我们对现代社会本身的认识是什么,实际上缺少比较强有力的研究。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基本上把现代社会简化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问题,而忽视了现代社会极端复杂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对现代看法与西方不太相同,当然也可以理解原因,就是在相当长时间里,现代是一种我们所向往所追求的东西。这样一种对现代和现代社会的看法是错误的,而且会导致我们对从现代出来的很多问题束手无策。包括我们九十年代以来的辩论,很多都不能阐述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够了解现代社会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就表明,现代社会在不断地产生它自己的问题。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一个真正的差别就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而不是问题越来越少。但是我们在几十年改革当中形成了一种预设,就是我们老觉得,我们现在有问题是因为我们以往的传统知识还没有消除,这样会导致我们对现代社会认识的很多偏差。比方说,九十年代以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人们不愿意承认市场经济本身是产生不平等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往往倾向于把我们现在不平等的问题归因为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是因为以往的种种制度问题。这样一种看法,我认为是不适合于现代的。 所以我们中国人在考虑古典和现代的时候,基本有两个可能性的选择,一个当然是比较主流的即基本上否定中国的古典,否定中国人的传统。另外还有一个是简单地把中国的古典尽可能解释得符合现代。但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有些先天的弱点,它可能忽视了中国文明本身的特性,因为他先天性地认定了现代社会是好的,它导致了我们的现代社会没有一种像在西方那样具有相当深度的批判力的事情。 真正地去读古典的话,应该要求我们对现代本身有一个批判性的看法。现代本身是有很多很多问题的。所以我就回到今天我们的题目,虽然是“古典西学在中国”,但是背后隐含的问题仍然是中国文明在整个二十一世纪的全球文明当中,我们如何整体性去看待中国文明的基本取向和它的基本发展,这是我今天想讲的引言。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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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夏目漱石《文学论》的序文里,有这样一段: “在这里我决定,将从根本上解释‘何谓文学’的问题。同时我下决心,利用今后一年多的时间去研究这个问题,从而把它当做该研究的第一阶段。我把一切的文学书籍都收拾在行李底层,已经把自己关在一家租房里。我之所以要通过阅读文学书籍来知道何谓文学,是因为我相信以血洗血的手段乃为有效。我发誓,一定要追究文学到底产生于怎样的心理需要,因而在这个世界里生成、发达和颓废的。也发誓一定要追究,文学到底产生于怎样的社会需要,因而存在、兴隆和衰亡的。” 不过,这一段内容简直让我感到困惑。首先,漱石凭什么提出来“何谓文学”的问题呢?而且,为什么必须要提“文学”呢?——的确,夏目漱石这样回答过:“我在幼小时,好学汉文书。学的时间虽然短,但从左国史汉那里,我在漠然冥冥中,体会到了‘何谓文学’的定义。后来我又暗然想,英文学也其实和汉文书一样;既然如此,那么一辈子投身于英文学的研究也倒不后悔”。然而后来逐渐“在我脑海里萌生了,多少被英文学所欺负似的,不安的念头”,而且他的“不安”还一直持续到他大学毕业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这样,当他赴伦敦留学后不到半年时,为了打消多年积累下来的“不安”,他终于构想出“十年计划”的《文学论》著作。 不过,疑问仍然存在。对“文学”采取这种态度,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或者说,漱石的问题,为什么必须作为“文学”问题而出现?而这里使得漱石问起“何谓文学”的,这种“文学”,到底指的是什么?——看来,漱石在同时指出了两种“文学”:一是汉文学或者日本俳句,而这些对他来说是自然的,而且是让他感到亲切感的东西;二是英文学,则是某种让他感到不自在的、也感到“(被英文学)多少欺负似的”东西。但是,对他来说,二者决不是能并列为“东方文学和西方文学”等的东西。其实,前者是并不存在的。假如所谓“东方文学”果真作为“不可动摇的实体”而存在的话,那么,漱石就不可能对它感到任何的“不安”。就是说,如果借用漱石本人的说法,前者就是使他接触“父母未生以前的本来的面目”的什么东西,而后者则是某种叫做“父母(家族)”的、类似于“制度”的什么东西。 像《道草》里所表现的那样,漱石确实被这种“制度”所玩弄。但这并不意味着叫做“家族”的制度曾经压抑过他,而意味着,漱石和其他普通的孩子不同,他却没有能够把家族作为一种“自然”的形态来接受。他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孩子,则被迫面临了某种任意性;他把养父母作为亲生父母来长大。而且这种“转换”竟然还由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的“单纯动机”或说“任性”所支配。而这些事情的所有一切,结果统统让他感到了“多少被欺负似的”感觉。 健三没能居在海边。也没能居在山区。被双亲所排斥,徘徊于双方之间。有时吃海产,有时吃山货。 在父亲看来,也对养父来说,健三什么都不是。倒不如说是个物品。勉强说有区别的话,亲父把他看作破烂儿,养父则抱着今后让他效劳自己的企图。 “这样吧,我这儿养他,让他干杂工什么的,就这样。” 在某一天,健三拜访了养家,此时健三听到了岛田不知在什么场合说的那样的话。健三受了惊,逃跑回去了。一丝冷酷无情的感觉,在孩子心灵里生起了淡淡的恐怖。已经不记得那时他才几岁,但在他心里早已十分萌生了——干什么都行、无论经历多年的苦行也一定要成长为杰出人物也要单独走到人世间——那种欲望。(《道草》) 但是,我们也不能断言说,那些父母特别冷酷薄情。即使以怎样深厚的爱情来包容孩子,其实,孩子毕竟也是个“物品”。换句话说,玩弄了漱石的这种叫做“交易”的、一场残酷的游戏,在“制度的根源”那里,其实从一开始就存在着。 只要看到动物就能明白,所谓“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动物那里,连“关系”本身都不存在。而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现,和“关系”本身的生起是相同步的。而“关系”本身,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胚胎于自然的。 众所周知,索绪尔把语言当作了不同能指之间的差异化的体系。简单说,“狗”或“锅”之类的概念或对象物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着,因而说任何的意思以及物质都是通过“gou”和“guo”等之间的差异化的过程才派生出来的。所以,“狗”本来有可能成为“锅”,“锅”也有可能成为“狗”。而这种“替换”,一旦成立了语言系统就立刻被禁止。从此,“狗”和“gou”之间的纽带被绝对化,从而“狗是狗”等的认同(同一性)也跟着自明化。而恰恰因为如此,形而上学(认为“狗”的观念是超验的存在)——我们的日常意识也同样认为如此——和语言制度是互相融合的。 “狗”不是“guo”,也不许为“guo”,这就是制度。不过,这种制度本身又是基于那种任意性的基础的,所以任何词语都有变化的可能。而列维?施特劳斯还把那种索绪尔式认识应用到了对于未开化社会里的亲族和神话的结构分析上。就是说,他不去分析亲族或神话给当事人或者观察者所带来的意思,则把亲族或神话放在允许任意的结构变形的、一种符号论式世界里进行思考。由此可见,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的“自然性”,并不具有“始源性”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派生”的意识形态。再说,这种派生的意识形态从根源上又是可以替换的。恰恰因为如此,越走进去未开化的社会,越能发现更加严格的亲族“制度”。而在动物世界里,“替换”不能为“替换”而存在。 由此看来,夏目漱石他一辈子的“不安”,可以说来自于他不能不察觉到那种“替换”的根源性可能的事实。他不可能自我认同。因为,所谓“认同”,为非指的是把制度的派生物作为“自然”而接受。狗是狗,我是我,我就是谁谁的孩子……这种认同是互相共通的。认同,乃是作为禁止替换者而存在的制度所迫使的,而且指“自然”地适应这些制度的结果。 所以说,夏目漱石的“不安”,无疑来自于对于那种“自然性”的缺乏。不过,他的本领在没有允许他憧憬那种“自然性”的同时,还使他去怀疑那种自然性是否根本不存在。他始终没能原谅关于他的出生的、那场残酷的游戏。不过,事实上,在我们的自然里,这种残酷的游戏就是从一开始就有的。在《道草》里的漱石,并不是在哀叹自己不拥有安定的父子关系之“不幸”的。相反,他的观点——自不认为例外而去想,恰恰是正常的家庭才掩盖着那种起源。而他这种观点,才使得小说成为了一部令人毛骨悚然的作品。 漱石的提问——“我来自于哪方?”既不是制度性的出身问题,又不是宗教性的出身问题。“我”如果是养父母的真正的孩子的话,情况一定会完全不同。“我”的主题或意识并不在于渊源。而在渊源那里,有的是一个被刻下来的能指,而且它本身又本来意义上就是可以替换的。所谓“意识”,成立于禁止替换本该可以替换的东西之基础上,而“意识”又掩盖住其禁止行为本身。 漱石其实没有回答“我来自于哪方?”的问题。因为,答案其实由制度所给予,可他偏偏站在拒绝制度的立场而提出的这种问题。“gou”之所以“gou”就是因为它是“狗”。因为你是日本人所以你才是日本人。而这种“答案”,就像从神那里寻找理由的思考一样,在倒立着,颠倒着。漱石所暗然表现的,恰恰就是这种残酷的倒立游戏。他来自于那里,而且这种“那里”在他的“意识”里也已经断绝了。夏目漱石对于制度的拒绝表现,即他的、从关系的残酷游戏的断绝表现,我们还可以从漱石常常提起的三角关系那里也可以看到。举例说,处于三角恋爱关系之中的两个人,总被另一个人——在夏目漱石笔下,这一位总是女的——的任性所隶属。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位女性在本质上很残酷,也不是有恶意的。而是关系本身或其“场所”才使她成为残酷。在漱石的作品里之所以往往出现“害怕的男人”和“不怕的女人”之类的模式,也就因为如此。一个人感到害怕与否,取决于其关系或场所。而经过三角关系后最终取得胜利的人,不能不潜在地憎恨那位女性——当然有时候这位则是男性——也在认输者身上看出另一个自己的影子。比如说,芥川龙之介的小说《莽丛中》,盗贼多襄丸霸占了他人的妻子后赞美被他霸占妻子的男人,同时还憎恨自己所霸占的那位女性。而多襄丸之所以如此赞美和憎恨的理由是:第一,因为他们两位男人所站的位置本来有可替换性;第二,在他看来,他们两位男人之间的矛盾本身就似乎在隶属于那女人的任性。而在夏目漱石《门》里,取得胜利的男人则看上去对女人不怎么言语,《门》的宗助独断去参禅,而《心》的老师则默默去自杀。这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相爱,而是因为经历过三角关系后,三角关系本身给当事者所予的不同经验内容,使得在男女之间产生了不小的差距。 再说,三角关系中的男人之“爱情”,就因为有另一位男人的存在才燃烧起来的。就是说,三角关系本身并不是特殊的关系,倒不如说所有的“爱情”——或说任何的“欲望”,都发生于三角关系之上。换句话说,“关系”本身作为三角关系而发生。因此而言,在思考夏目漱石之执著于三角关系问题时,倒没必要设想实际的经验。重要的是,漱石把三角关系理解为那样——即所有关系的来源。在那种三角“关系”之中,到底谁有罪?其实谁也没有罪。因为,像弗洛伊德所说的那样,“人”就在那种关系上才被形成过来的。因此,漱石小说的主人公们经过了关系后突然发现自己从来未认识过自己。是关系在形成着他们,也在强制着他们。然而,使得这种关系成为关系的,是结合的任意性,同时也是结合的排他性。一个男人取得胜利,而另一个男人则要消失。而在语言体系当中,这种排他性乃是非常彻底的。不过,这种选拔和排除的原则,恰恰才是制度(体系)所固有的。反过来说,制度本身总是在形成着三角关系。 这些事情与人的自私自利无关。有没有神倒是无所谓,我们只有存在于这种制度当中,才能成为人。由此可见,夏目漱石的提问——即“我来自于哪方?”就因为这种提问本身把人重新送回到当初把他叫做“人”的“场所”那里去,所以才有着彻底的根本性意义。而对此的任何回答都是多余的,怎么回答反正都引导形而上学来。关键则在于把问题当作“问题”,并把“问题”明明白白地呈现出来。而在这个意义上,夏目漱石的小说才是彻头彻尾的“问题”。——然而,其他人的漱石研究,对我来说都不过是在追求叫做漱石之“实体”罢了,而从不去追究作为“问题”本身的漱石。 二 在这里我们回到开头部分的问题。对漱石来说,“文学”为什么成为问题,或者“问题”为什么作为文学而出现?我上述说过,是系统本身向语言强制要求自我认同,而索绪尔把这个道理从标音语言那里寻找出来。索绪尔之所以成功,也之所以只能这么做,像杰克?德利达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他只在标音文字(拉丁字母)的范畴里进行思考。 然而,日语的文字表现却把他们所谓的“语言系统具强制性”的自明性从根本上推翻。比如说,在日语里如果写成“大河”的话,既可以念成“o-o-ka-wa”也可以念成“ta-yi-ga”。这样,二者虽然在写法上等同,可一旦作为词音念出来,它们之间的意思(价值)则不一样了。正冈子规论与谢芜村说:“就芜村的俳句‘逢梅雨,面对大河,二户家’的‘大河’而言,‘大河’是‘ta-yi-ga’,不可以是‘o-o-ka-wa’。如果念成‘o-o-ka-wa’就使人感到其水势缓慢,而念成‘ta-yi-ga’则给人水势滚滚流之感觉”。而更加重要的一点是,在日语系统里“大河”的表现总在允许“ta-yi-ga”和“o-o-ka-wa”之间的替换。再说,在日语系统里,“sa-mi-da-re(梅雨)”又书写成“五月雨”(go-go-stu-a-me)。 “大河”虽然是汉语,然而在汉语系统里,它只与一种读音(da-he:译者)相结合。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汉字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说汉字是表意文字的,这种说法和说拉丁字母为标音文字一样,不过是世俗之说。汉字之所以被使用于中国,就因为对汉语语音来说汉字能够成为他们的标音性文字。真正奇怪的是,才是在日语系统当中所存在的汉字。它们已经不是在汉语系统当中的汉字。同样,夏目漱石所谓的“汉文学”,已经不是中国人所谓的中国文学。夏目漱石虽然以汉诗创作有名,但他其实用“日语”来创作汉诗,而不是使用“汉语”。就是说,夏目漱石不是“咏”了诗歌,而是“写”了诗歌。 因此,当我们去思考夏目漱石把“汉文学”和“英文学”互相对置起来的问题时,应该要注意:第一,在这里所谓的“汉文学”已经不是中国文学;第二,作为“英文学”的对比对象,他没有选择以“和歌”为代表的日本古典文学。不过,这两点事实最终融为一体。就是说,他对“汉文学”形象所要求的是,既不属于英文学,也不属于中国文学,而且还不属于日本文学的任何文学的、具备“非标音性质”的因素。换句话说,夏目漱石所谓的“汉文学”,指的是存在于那种具有排他性体系之外的、一种具备可替换性的世界。 毫无疑问,他所想像的那种世界不可能存在于实际的中国文学里。因此,去实际比较“英文学和汉文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漱石为什么不能不倾注他的一切心血来把“文学”当作了问题之所以然,也无法理解他为什么始终未能回归于日本趣味而一边始终追求不可回避“三角关系”的体系性,还一边倾心向往汉诗和山水画的世界之所以然。再说,漱石的作品里自由放任地滥用了假借字,而对于这番事实的理由也是同样应该从这个角度来思考的。 山水画和西方的风景画是互不相容的,也是异质的。风景画,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它似乎是甚为自然的存在。然而在西欧,直到近代,画风景的行为本身,其实从来没有被视为真正的目的。就是说,我们看风景画看成是很自然的东西,这种感受其实并不是先天的。而在这里被掩盖着某种历史性颠倒;风景以往不过是个“背景”,而到了近代,它排挤掉历史性以及宗教性的种种主题之后,反而把所有一切改变成为风景。当然,这种颠倒并不因为外界的风景有了变化便随之发生的,而是根据于某种内在的颠倒。 在此我不提西欧。而我要强调,在日本,“风景”之第一次被发现,就在明治20年代。为了证明这一点,只要看看国木田独步的《难忘的人们》(发表于明治31年)即可。“难忘的人们”,从其题名开始就充满着矛盾。主人公说,他经常忘掉正常人绝不会忘记的人们,而他偏偏忘不掉其周围的不怎么样的人们:“那时在我心中油然浮出来的,便是这种人们。不,不是‘人们’,而是在我看到他们时,就站在他们的周围的光景里的,那些人们。”——这恰恰就是我所谓的“风景”。当“风景”被发现时,其实会出现一种价值颠倒:以往具有意义(价值)的东西受到排斥,而以往一直被视为不具备任何意义(价值)的东西反倒被赋予意义。所以说,“风景”不在于外界。不仅如此,“风景”还由毫无关心外界的、只关心内在精神的人们所发现。所以说,风景就是和“内界”或“自己(self)”一同出现的。 瓦雷里说:“我有关绘画的讲述,还以令人惊讶的巧合适用于文学。就是说,被称作‘描写’者对于文学的侵略,与风景画对绘画的侵略,二者几乎同时进行,也走了一个方向,还带来了同样的结果。”(《Degas??danse?dessin》)。而瓦雷里这段话的意思,只要参照正冈子规在明治20年代所提倡的“写生文”理论,就很明了的。虽然正冈子规不具备像国木田独步所表现的那种“内心化”,但正冈子规所谓的“描写”概念里,确实萌生这将会带来“内面”因素的一种契机。 可是,为什么偏偏是明治20年代呢?——那就因为,在明治20年代前后,“明治国家(政府)”在制度上才确立下来,从此明治维新以来有过的某些可能性则统统被消灭。为此,北村透谷、二叶亭四迷、正冈子规、国木田独步等人或多或少各自都经历过某种政治意义上的挫折。这些事实和他们之对于“风景”的发现不无关系。然而,我们不可以把他们的政治上的挫折理解为他们政治运动的失败。他们之所以发现了“风景”,不仅因为他们被已确立的制度所排除,还有赖于这种制度本身。明治20年代前后之近代诸制度的确立,就在文学和语言的领域而言,乃由“言文一致”所象征。“言文一致”,其实并不意味着使“言”之转化为“文”,而是一种新的“文”的创造。而这种工作之怎样地困难,试试阅读二叶亭四迷等人的回想便大致可以了解。(在这里可以加上中国晚清时候的梁启超等人雅易俗难的一节)不过,更加重要的事实是,“言文一致”其实叶是一种对于“言”本身的创造。 “言文一致”所带来的这种双方面的“创造”事实,比如在“标准语言”和“方言”之间的区别上,能看到很清楚的表现。所谓“标准语”的出现,从语言角度在表示着,明治制度的确立方式具有浓厚的中央集权性质。标准语的概念基于语音。实际上,在“标准语”概念所出现之前,根本没有存在过当今我们意义上所谓的“方言”。以往,居住于任何地域的人们在写作时都采用了同样的写法,因此根本没有发生过在“标音语言”意义上的“标准概念”。然而,自从“言文一致”运动生起来以后,人们开始被强迫“言”本身的标准化。蠹鱼住在地方的人们来说,“言文一致”其实只意味着对于“言”的重新掌握。为此柳田国男从多种角度来指出过“标准语”所内涵的暴力性。可以说,在他看来,民俗学则是一种手段——为了使得由于被视为“方言”因为逐渐被排除也受压抑的、一系列精神活动重新复兴并获得权利。 换句话说,“言文一致”是对于一种“言=文”似的东西的创造。而此时,“言”便被理解为对自我自身来说最为接近的“声音”即“意识=内面”;而“文”则被认为是把这种“言”抄下来的东西。由此可见,所谓表白自身的内面,对文学来说其实并不是普遍的行为,而是特殊的,只有在这种“言=文”的世界里才能够成立的。也就是说,此时期作家们之对于所谓“近代性自我”想象,不是突然出现的,也不是由于什么政治性挫折而形成的,而是通过这种“言”=“文”之近代性制度的确立才产生的。 这样一来,就很明白“风景”之作为“内=外”的表象而出现的理由。对于以往的作家来说——甚至还可以包括坪内逍遥——,描写风景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在他们以往的作家看来,风景就等于书写语言。像《奥州小路》等著作是其中的典型,芭蕉明明只以过去的文学语言看风景。而他这部作品和国木田独步的《武藏野》之间,有着绝对性的区别。换句话说,以往所谓的“风景”无非就是“文”,因而与“言”毫无关系。而到了“言=文”时代,我们所谓的风景才得以出现。对于早就习惯了言文一致的我们来说,其实连想像那种以往的状态都很困难。不仅如此,人们还逐渐在忘却其“内面”——近代文学者把“内面”作为与制度之对立性根据——本身其实与制度同时发展过来的事实。 可以说,在夏目漱石看来,山水画正好具有和汉文学同样的意义——被风景画和近代文学所掩盖的,一种多义化的世界。当然,把山水画和风景画并列起来相比较,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对漱石来说,所谓的山水画,和他所谓的汉文学一样,其实意味着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东西。越进入近代文学的世界,越把“三角关系”的苛刻性对象化。在他看来,汉诗和山水画就更加带有了尚未成立体系以前的,一种游戏的世界之意义。 三 我们已经很明白,曾经在明治十年代,漱石下决心一辈子投身于“汉文学”,那决不是单纯的文学的趣味的问题。当他那样说出来的时候,漱石在“汉文学”之称呼里,已经象征着他当时的存在 本身。而就因为如此,他后来弃汉从英似地选择的“英文学”,也不能看作单纯的英文学。当他在伦敦试图从根本上探讨“文学”时,漱石恐怕也在探究自己的选择所意味着的问题。而既然到了那种地步,他最好不去从事对“文学论”的写作而直接去写作小说就是了,就像他后来还是开始写作小说的那样。然而,这恰恰才是他工作的非凡之处,当时的他却偏偏感到不能不把自己的困惑看作“文学”的问题来进行思考。不过,别笑话他的迟钝不灵活。笑话他者则不过为懒懒然甜睡于“文学”之自明中而睡不醒者。 当漱石志向英文学并任其过程当中逐渐成为杰出的存在时,比如说正冈子规则开始从那里落伍下来。不过,夏目漱石自身,虽然身为“洋学队队长”,其实也总是为想要从那里脱离开来的冲动所左右。然而,尽管如此,像漱石那样的优秀学者在明治的体制中还是总得往上爬的。而这种矛盾直到他在伦敦留学时期便达到了顶点,尽管他后来好几次强调过,赴伦敦求学并不出于他的意志而是由于政府文部省的命令。但是,当他如此说的时候,他其实在掩盖着一件事实方。这些无疑都是他自己所选择的结果。 所以说,漱石的“多少有被欺负的感觉”,倒应该与他是否“自己欺负了自己”的念头一同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于明治十年代他下决心一辈子投身研究的“汉文学”,其实蕴藏着明治国家在其“知”的层面上确立下来之前所拥有过的所有可能性。而他这种模糊不清谁在欺负谁的例子,在西田几多郎的情况那里也同样可以看得到。西田几多郎为了对于同在明治十年代政府所施行的学制改革表示抗议而退学,但后来作为“帝国大学”制度外的边缘支流而有所活动,而等到明治末年,他终于作为“自我本位”的思想家而出了名。 应该说漱石对于自己的选择始终持有怀疑和后悔。可以说在他的小说里出现的、背叛知己之主题就根据于此。不管怎样,他的“汉文学”不是汉文学本身,他所克服的“英文学”也不是英文学本身。而漱石对“文学”所感到的某种不协调感,其实隐藏着上述那些情节。 在伦敦,漱石曾经做过这种笔记: “Crozier Civ.340:依我看,人们所主张打倒封建来确立施行立宪政治,无非等于通过打倒武力来使财力取代,也和废弃剑戟用来资本没什么两样,不过是诸侯的权力转移到资本家而已,也不过是抛弃武士道则虔信拜金道而已,这些难道称得上开化?看看那些自称谓绅商的人们到处跋扈的样子,诸侯伯爵等只有官衔不去追求金钱者,早晚必得屈服于那些绅商们之下不可。这样,土地资本逐渐集中到那些绅商们手里,以致头沉心寒,从此这个世界就必得瓦解不可。法国革命毕竟不过是通过打倒封建制度转为了资本主义而已,所以第二次法国革命的发生乃是不可避免的。自从西方人的眼前有了这么一个儆戒;利己主义的绅商们必然倒霉,由此他们开始了慈善事业(或出于宗教的结果)。那么日本如何?他们所谓绅商者有的不讲道理有的不讲是非,也没有宗教信仰,有的是自私的念头。看看某一天在他们头上一定会闪亮电光的。”(《漱石资料——文学论笔记》) 在这里能看到一种当时典型的看法——即明治20年前后的制度之确立,封闭了明治维新(革命)的继续发展。的确,漱石不断痛骂了被称作明治维新的元老们。可是,当他辞掉帝国大学教书职位而后专心写作文学作品时,他倒使用过“像维新的志士般”之类的言语。可以说,在这种小细节里也投影着明治20年前后之社会变质给漱石带来的曲曲折折。 不过,漱石的自觉,比如和北村透谷相比,则来得特别晚。而他的这种“耽误”,不仅反而使得漱石文学的丰饶性成为可能,而且其“耽误”本身还成为他的小说的主题。比如,在《从那以后》里,代助曾经把名叫美千代之女子让给了他的朋友,而他到了后来才试图把她夺回来。在漱石那里,三角关系总是作为致命性的“耽误”表现而出现的。 四 夏目漱石在伦敦,有必要给她自己的选择予以最后判断。而且他的最后判断又必须对于“英文学”做出,也要在“英文学”内部做出。然而,给他“多少有被欺负的感觉”的“英文学”,或说是西欧的“文学”,它本身原本不就具有某种“欺骗”性质吗?和他同时代的西方人,当然不可能感到像漱石这种直觉。在那里,文学是自明的,也是自然的,正像比漱石晚一辈的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但是,米歇尔?福柯说,“文学”本身无非是在19世纪的西欧确立下来的统治性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再说,漱石所否定的“文学史”,或说是历史主义的方法,也是在这个时期所成立的。而且最让漱石无可容忍的,便是这种历史主义对自身历史性(起源)之无知。他们的确提起“过去”来疑问,可是,他们所提出的“过去”概念,也不过是为了确认直到现在的“出身=认同(identity)”而提出来的权宜之计而已。 漱石的课题既不是比较东方文学和西方文学,也不是给而者之间的差异打下定义。他就是受不了英文学就是英文学这种认同。他说,这种认同简直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地方性”罢了。莎士比亚到底比近松门左卫门普遍多少? “依我的经验,被称作莎士比亚所建立的诗国,并不像欧洲的批评家们一致所认为的那样带有普遍的性质。我们之所以能够和他们差不多的品味他的作品,就因为我们经历了多年的修养,结果我们有意识地掌握了相应的境界。而我们以这种境界来欣赏他,因为我们的欣赏是一种有意的欣赏。”(《坪内博士和哈姆雷特》) 再说,我们不应该忘记,莎士比亚在他生前时,当时被视为普遍的、拥有拉丁文化修养的诗人们一律看不起莎士比亚,在他逝世后也一直被置之不理。而直到19世纪初,他终于由德国浪漫派所发现,而且这与人们对“文学”的发现是同时的。所以说,当人们把莎士比亚看做普遍的艺术时,实际上,莎士比亚的文学和近松门左卫门的戏剧作品一样,人们在忽略了一点事实,二者都是一种“作为拒绝认同的语言实践(=Ecriture)的文学”。其实,当漱石批评坪内逍遥的翻译时,早就指出过这一点。莎士比亚既不是写实主义者,也没有写作过“人”。而“普遍的东西”则是直到十世纪的西欧才确立下来的,同时,所谓“普遍性”本身,也只不过是掩盖历史性的、一种地方性而已,也就是意识形态。 夏目漱石此时的课题乃是确立能够把西欧文学看作一种“地方性”来观察的视点。为此,首先要明确人人都相信为“普遍的东西”本身的历史性。而这种实践不同于采取历史主义的方法,相反,把历史主义本身的历史性当作问题。至于“历史主义”,这是随着“文学”一同出现于19世纪西欧的意识形态,因此——毫无疑问,“从历史来观察事物”,这种立场本身就是一种颠倒历史的产物。 漱石不仅怀疑了“文学史”,还怀疑了其历史主义本身。 “风俗也好习惯也好情操也罢,我们不能说只有出现在西洋历史上的东西才是真正的风俗、习惯和情操,也不能说在西洋历史的外部则没有风俗、习惯和情操。而且,西洋人在自己的历史上经过了许多变迁,而直到今天所达到的、目前而言的最终到达点,也不一定就是普遍的标准(尽管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标准)。尤其文学,更不能如此说。许多人都讲,日本的文学是幼稚的。真正可悲的是,我也这么认为。但是自己坦白说自国的文学是幼稚的,和说当今的西洋文学就是标准——这是两码事。我相信,绝对不能断言,今日的幼稚的日本文学等到发展之后,便一定要成为现代的俄罗斯文学。而且,我还不能承认任何理由,来证明日本文学一定要沿着从雨果到巴尔扎克、从巴尔扎克再到左拉等的顺序,从而发展到和当今的法国文学具有同样性质的文学。幼稚的文学的发展道路只有一条,发展后将会达到的目的地也只有一个,这种逻辑到底谁来证明?更何况在目前尚未得到有理论的证明的情况下,却宣传现代西洋文学的总体倾向就是幼稚的日本文学所应该顺走的唯一发展倾向,这简直是过于轻率的判断。而且我还认为,很难得出结论说,西洋现代文学的倾向是绝对正确的。在沿着一条直线的道路发展的科学那里,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行得通‘新的就是正确的’之类的说法,可是,发展的道路本该就是错综复杂的,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又是可以多种多样的。既然如此,那么,西洋人所谓的‘新’,就未必等于日本人来说的‘正确’。而文学的发展道路并非只有一条,其理论暂且不谈,只要看看当下各国的文学——尤其是进步的文学——然后比较一下,就很清楚的。……(中略) 这样一来,我们不能不说,西洋的绘画史呈现出今天这种模样的,无疑是经过了甚为危险的、好比走钢丝那样的招数的结果。如果稍微地失去平衡,那么很可能就会成为另外一种历史。作为议论,恐怕还远远不充分,但实际上,把前面说过的意思归纳起来说,绘画的历史是无数无限的,而西洋的绘画史则不过是其中的一条。同时还可以说,日本的风俗画的历史也不过是其中的一条。我仅仅举了绘画的例子,但这种道理就不一定局限于绘画吧。其实,文学也是一样的。既然如此,那么,只承认既成的西洋文学史为唯一的真,并确定万事都取决于它,这恐怕是过于狭隘的看法。既然是历史,因此无非是事实。可是,我甚至相信完全可以主张说,尚未既成的历史在脑海里也可以组织成好几种版本,而只要条件齐全,就随时都可以实现它。……(中略) 刚才我所提到的三条,说的都是弊病。有如,认为文学史具有连续的发展线索,因而导致舍弃古旧茫然追新的弊病;对于偶然出现的人的作品,既给它冠上某某主义又把它处理为某某主义的代表,结果导致使人认为那些种种主义即使再不妥当也仍然不可动摇的一种全体(whole)之弊病;随着局势的变迁,那些主义的意义也逐渐受到变化,从而带来一片混乱的弊病。在这里我说的,虽然和历史不无关系,但也没有太多地关涉到历史的发展。我所要主张的是,当对于作品加以区别的时,不用来把某个时代的、某个人的特性作为基础来成立了某某主义,而以适用于古今中外的、能离开作家也能离开时代的,只在作品上所出现的特性来加以区别。既然说离开时代,离开作家,而只以作品上所出现的特性,那么,除了根据作品的形式和主题来加以分别之外,就没有其它的办法了。”(《创作家的态度》) 从以上的引用就很明显,漱石对于根据历史主义的西欧中心主义和历史连续性以及其必然性都提出了根本性的异议。再说,他其实还从尝试拒绝在作品上被戴上的“时代精神”和“作者”,从而试图面对“只在作品之上所出现的特性”。 漱石所拒绝的,就是西欧式的自我认同性(identity)。据他的思考,在那里其实还存在着可以“替换”的、可以改编重组的结构。然而,即便是被偶然选择的一个结构,也一旦被视为“普遍性的东西”的话,历史则不能不立即变成必然的、线型的东西。漱石并不是针对西方文学而制定了日本文学,从而在主张其间的差异和相对性。其实对他来说,连日本文学的自我认同性也相当可疑的。不论西欧的还是日本的,他都无法接受就像固然的血统似的存在。换句话说,他从看来似乎是自然的、客观的“历史主义”式的思考那里,略微闻到了“制度”的气息。因此,他拒绝对于文学史的线型的观察方式。而文学史,在他看来,则以应该作为可以改编重组的东西而观察。 譬如,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都式历史性的概念,而且都被表现在历史的顺序里。然而,漱石却把它们都视为两个要素: “以上乃是两种文学的特性。就因为那样,双方才都是同样重要的,决不是像只要有了一方就可以把另一方从文坛里放逐出去那样肤浅的东西。不过,既然两者在名称上各有区别,所以自然而然地使人想像,二者似乎使自然派和浪漫派互相对立起来,深沟高垒虎视眈眈的样子。其实,实际能够使之敌对的,只有名称罢了。至于内容,双方则使相互来来往往,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如此,按照看法读法的不同,还会出现使之编入哪方都行的作品。所以说,一旦要讲起二者之间的详细区别,就在纯粹客观态度和纯粹主观态度之间会产生无数的变体,不仅如此,让其中的一个变体和其它变体结合起来再做出杂种的话,那么就等于又成立无数的第二批变体。所以说,断定谁的作品就是自然派,谁的作品是浪漫派,其实没那么容易一概而论。我想,倒不如说谁谁的作品的某某地方是某种意义上的自然派趣味等,解剖起来一个一个地指出来,指出来的时候也不要以浪漫、自然的两个字来简单衡量其趣味。如果能够说出每一个作品种到底有多少不同的成分以多少的比例来混杂,那当今的弊病或许就有所得救了。”(《创作家的态度》) 毫无疑问,他的这种看法就是形式主义。漱石从语言表现的渊源那里,寻找出来了隐喻(metaphor)和直喻(simile)。而漱石认为,这隐喻和直喻乃是形成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两个要素。而俄罗斯形式主义者罗曼?雅柯布森曾经提出过,把隐喻和换喻(metonymy)作为具有对比性的两个因素,并根据这两个因素分别在作品中所出现的不同比率(程度),来观察文学作品的倾向性的视点(《一般语言学》)。然而,漱石则远远早于罗曼?雅柯布森,更何况日本的“来迟了的结构主义者们”。 关于夏目漱石《文学论》当中的,著名的“F+f”的公式而言,也能看到同样的情况: 文学内容的形式都抗议归纳为(F+f)。F指的是焦点式的印象和观念。而f则指附着于F的情绪。由此可言,上述的公式在表示印象和观念的两方面,即认识性因素(F)和情绪性(f)的相结合。(《文学论》) 而这种看法本身则是依据于英国观念的联合心理学,因此,就只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好像是没有价值的。然而,漱石却把该理论应用到了“文学”问题上。就是说,漱石既然试图把文学放在F和f的比率层次上,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排除那种心理学再看。对漱石来说,F+f的公式意味着,把西方文学和日本文学,文学和科学等的“质”的区别,转换为“量”的差异——即作为“比率”来探讨。 他之所以把文学作为“量”的差异来思考,其理由已经很明白。在漱石看来,是有必要颠倒一种价值意识——使得“英文学”能够成为“英文学”的自我认同。为此他不能倡导日本文学或汉文学的优越性,因为,这样顶多被认为不足为奇的硬性推销,也绝不能够使他们的自我中心性受到一丝的动摇。而恰恰在此时,漱石则把“科学”当作了必要条件。当然,漱石此时所需要的“科学”并非自然科学学者所谓的科学,而是比如说尼采所指过的那种“科学”。 “我们的认识,就通过利用‘数’和‘量’之成为可能,因为得以科学化。我们可能需要观察下去,通过爬上‘力’的数量化的台阶,到底能否建立诸价值的科学性秩序。除此外的一切价值都是偏见,是单纯,也是误解。而那些东西则随时能够还原为这种数量的台阶。”(《向力量的意志》) 不过,和尼采一样,对漱石来说,“科学”只是为颠倒价值才所需要的。这恰好证明从伦敦回来的漱石刚刚几年后就放弃了那“十年计划”,还甚至对之感到嫌恶了的所以然。 “到底有没有可能,任何‘量’都是‘质’的征候……?试图把一切的‘质’还原为‘量’,简直是疯狂的举动。”(尼采《向力量的意志》) 漱石终于把握了“汉文学”和“英文学”之间的“质”的差异。不过,这是他理解了“汉文学”和“英文学”之间的同一性以后的事情。而这并不是犹如“返回日本”等的倒退性转变。对漱石来说,日本不拥有任何独创的东西。他所谓的“自我本位”,指的是不让自己属于任何地方性立场的、拒绝任何认同的自我认同。因此,他所发现的所谓“质”的差异,倒只有在创作平面上才能把握的。因为,这种差异是在某种时间性颠倒过程中所隐蔽的,所以,漱石也只有在作为“耽误?延迟”而出现的情节的展开过程中——即当他故意制造时间性颠倒的时候,才能够把握的。 上面我曾说过,“风景”其实是由拒绝外界的“内在的‘人’”(路德)来得以发现的。换句话说,“主观-客观”等的近代认识论的一套框架本身,在“风景”当中得以成立的。可以说,“风景”自身就是一种颠倒物。但是,“风景”一旦成立,其颠倒事实立刻就被掩盖起来。而这一系列动作,就在西欧浪漫派那里,以决定性的形态来发生了。而且在那里,写实主义也随之出现并确立下来。 不过,这听起来倒犹如悖论。可是,凡是由写实主义所“描写”的,虽然都是风景或者都视为风景的如人,而这种风景却除非由浪漫派式的颠倒所颠倒,否则是不可能存在的。比如,史柯拉夫斯基说,写实主义的本质就在于“非亲近化”——运用“习惯”(习惯性视觉)来使人(读者)看到其实人们并没有看到的东西。因此而言,写实主义是没有固定的手法的。写实主义无非就是始终把与自己亲近的对象变为非亲近化的、不断的过程。而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反写实主义,比如卡夫卡的作品却反倒属于写实主义。因此说,写实主义并不是“描写”风景的,而是应该不断“创造”出风景的。也就是说,是写实主义使以往谁也没有看到的风景出现了,是使风景存在过来的。所以,写实主义者始终是“内在的人”。 换句话说,不能简单把浪漫主义和写实主义视为对立的存在。再说,浪漫主义和写实主义都绝不会停滞于过去的“文学史”之一阶段。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始终无法摆脱浪漫主义,而且,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也始终无法摆脱写实主义。 然而,西欧的“文学史”却叙述先出现浪漫主义,而后出现自然主义,再而后则出现“反”写实主义。而这种历史事实的规范化,反而使人迷失事情的本质。漱石比形式主义者更早地试图把种种主义都放在一种共时性的“场”上来思考,这番事实我们已经不用再提了。不过,试图把浪漫派和自然派作为“比率”来观察,漱石的这种观点,其实从根本站在“浪漫派的立场”。可惜,他这种观点还是没有让他自觉看得到,在“浪漫派-自然主义”这种具有二元对立性面貌的形态的、其根源那里到底发生着什么样的情况。毫无疑问,就在于叫做“风景的发现”之情况当中,也就在那里,其实存在着,使得派生出叫做“浪漫派-自然主义”之对立结构的,一种“主体”。为了寻找那种“主体”,那么,首先应当以追溯的方式来明确,由“风景”来发生的,而且由“风景”所掩盖的情况。 中村光夫说:“我国自然主义文学具有浪漫主义性格;在外国文学里由浪漫派所完成的业绩,恰恰才是我国自然主义所成就的”(《明治文学史》)。一看就明白,他的视点显然把欧洲所谓的“文学”作为了规范的看法。所以说,论国木田独步到底属于浪漫派,还是具有自然主义思想,这种争论是荒唐可笑的。独步既属于浪漫派也具有自然主义思想,这番事实只不过在明确表示浪漫派和自然主义的内在性联络而已,不是矛盾。而国木田独步的这种性质,如果把西方的“文学史”作为规范,那么,这顶多不过是明治日本在短时间内大量的吸收了西方文学的后果,也就是混乱的状态。然而,反过来说,这种明治日本恰恰才拥有一个关键,是能够照亮出在西方那里由于缓慢过程,因为被一种线型的顺序想象完全掩盖了的颠倒的性质——即西方所固有的颠倒的性质。 当漱石怀疑“文学”时,很明显,他率先怀疑了其内在的、认识论式布置结构。而他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因为他还没有忘记“文学”确立下来以前的那段感触,也因为他还记得“风景”出现以前的那场风景。反而不管怎样,他的怀疑来迟了。从此他的小说,就在这种呈现时间差的、扭曲的时间状态里,致力于照亮那些被掩盖的东西。可惜,自大正时期以来的日本文学家们,却被埋没在“文学”或者“风景”里,因而始终没有把自己的立脚地盘——即历史性当作问题。一心想从“风景”或“自我意识的球体”(小林秀雄)跳出去——他们只有这种批评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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