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文章
-
选自饶宗颐学术访谈集《选堂清谈录》
-
写完《回忆李雪峰同志和我父亲的一段往事》的短文,在给几位亲友看过、并听了他们的观感与意见之后,一个突出的印象是:庐山会议这桩历史往事到今天,毕竟已经三十多年了,当年庐山会议上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其来龙去脉和是非曲直,不仅由于时间久远,有许多事在人们的记忆中己经淡忘了,而且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的巨大变迁,也使今天的人们感到相当隔膜、不易理解。至于我们的子女,对于同他(她)们祖辈关系十分密切的往事,那种中国历史上延续几千年的基于家族关注的深厚传统,几乎完全兴趣索然了。
因此我觉得,为了使大家便于理解回忆李雪峰同志的短文,对庐山会议这场政治风波的来龙去脉,需要进行一些轮廓的介绍。为此,对庐山会议的基本历史事实,虽然我也又看过一些材料,不过主要还是通过自己的回顾;在回顾这段历史往事的同时,对其中蕴含的是非曲直,也在进行一些自己的反思。
这种回顾与反思,其出发点,自然不是起码不应当是家族式的。当然,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回顾和反思,同当年的认识,包括当年基于“党性”的正统“结论”和市井坊间的野史传言,自然也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隔代修史”的传统,这大概是因为,后一代人,不仅离当事者利害恩怨的纠葛远一点,而且不会过分囿于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的限制,因而会比较客观和超脱一点。庐山会议到今天己经三十多年了,从毛泽东的“革命时代”到邓小平的“改革时代”,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改变,因此说“隔代”似乎并不妥当;但“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和“时代精神”的巨大变化,却使人们大有恍若隔世之感,所以对这段历史的回顾和反思,若说是“隔代”,也算沾点边。
第二,意大利一位著名哲学家克罗齐有句话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他的意思是说,虽然历史上己经发生的事还是那些事,但历史常读常新、也常写常新,一切历史著作,都是特定时代的人基于特定时代的“时代精神”的产物,作者是这样写的,读者也会这样读。对庐山会议这一段历史,那个时代的“当代”的人们,自然会有他们当时的看法和说法,我们今天这些“当代”的人,亦会有也应当有一些自己的新的思考。
沿个这个思路,又进行修改,补充了一些内容,不觉间就写的长了,竟有两万多字。几位朋友看了以后,开玩笑说:“你这是回忆李雪峰同志呢,还是让李雪峰给你想写的东西作广告呢?”想想也是,于是就把属于我的回顾与反思的部份,摘出来单独成篇,即成此文。
当然,庐山会议上的事,我并不是亲历者,因而所谓回顾,只能是间接的,而这里谈的所谓反思,也只是我个人的反思。
撰写此文,对我而言,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许多人都知道,我父亲在庐山会议时,是当年那场政治风波的当事者,尤其在随后一系列政治事件的旋涡里,更是要角;由此,人们对我的观点的主观倾向性,或许会有些怀疑。我想,有这种怀疑,也是人情之常,因为我和许多人一样,阅历只是有限的,而且也有个人感情,这无须否认。不过,好在我写的东西,并不是什么“钦定”的官修历史,只是我个人的一家之言,这使我稍感自我宽解。可即便如此,当我下笔时,也增加了几分谨慎,这种谨慎,自然也是要面对指责的压力,但更多的,还是出于“公正”与“客观”的自律,至于是否确实做到这一点,读者自然会有各自的判断。
始于“九大”前后的毛林分岐,其实质是“文化革命”
说起来,当年庐山会议上发生的事,并不是偶然发生的。
在1969年春党的“九大”前后,林彪和毛泽东在“文化革命”问题上分道扬镳了。“糜不有初,鲜克有终”,林彪同毛泽东一起搞“文革”搞了三年以后,他改变主意了,不想再跟毛泽东一同“继续革命”了。
“九大”的《政治报告》,突现了两人的根本分岐:毛泽东让陈伯达牵头起草,但陈伯达的稿子,却是按照林彪的意图写的,这个稿子被毛泽东否定了;这时,参加“九大”的代表们已经来到北京,毛泽东临时又让张春桥、姚文元重新起草,他自己亲自修改定稿,论述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
于是,在党的“九大”会议上,原来反映林彪思想的那个《政治报告》,被毛泽东否定了;而后来这个《政治报告》,林彪在大会上只是照本宣科地念了一遍,事前连看也不肯看一遍,还语带讥讽地说,他“不愿掠他人之美”。对于林彪,这恐怕远不是个心情不太愉快的问题,作为政治家,林彪懂得这意味着什么:《政治报告》仍由他作,面子和地位虽然有了,但政治家是行动者,《政治报告》则是“行动纲领”,今后全党的中心工作,还要贯彻毛泽东关于“文化革命”的路线。对此,林彪的不满溢于言表:“什么路线,还不是毛线!”由此,他同毛泽东在“文化革命”问题上的分岐具有了根本的性质,并且已经系统化和理论化了。
“文化革命”,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是他晚年的一桩事业。按照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虽然到召开“九大”时,各省市的“革命委员会”己经成立、“全国山河一片红”了,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任务和“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要“落实到基层”,还要继续努力,有许多工作要做。
或许,毛泽东还会认为,到各省市“新生的红色政权”成立,党政系统的问题,算是初步解决了;但是,军队系统的问题,由于“文化革命”战略部署的需要、要担负“三支两军”的任务,没有能够很好地在“群众运动”的“大风大浪”中“经风雨、见世面”,仍是一种缺憾。下一步,应该找个机会、想点办法,让军队系统再补一下“文化大革命”前一个阶段所缺的课。
—— 说起来,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这也算是“阳谋”,1966年的《五.一六通知》上写得很清楚:“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 这些人物,有些己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 在通过这个文件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时,林彪意气昂然,唱的是红脸,实际上主导和左右了这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会议的进程和结果;可时过境迁了,这些以特有的语言风格反映当年亢奋的“时代精神”的话,如今听起来,林彪怕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了。
关于“文化革命”的根本宗旨,《五.一六通知》是一个战略性质的文件。
显然,这里并没有把解决军队系统问题的任务除外。从这个角度看,1967年夏秋时,毛泽东否定和批判“揪军内一小撮”的提法,对他而言,可能只是基于文革“战略部署”、出于“稳定军队”的需要,是一种战术性的策略。《五.一六通知》,毛泽东亲自动手修改了许多遍,对“文化革命”的根本宗旨和战略目标,他是不会忘记的。对林彪,这也是有言在先的事,“勿谓言之不预也。”
因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全党还要继续贯彻,也就是说,“文化大革命”还要搞下去。在党的“九大”会议上,毛泽东把他的意图,作为全党今后的“行动纲领”,写进了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更加正规了,也取得了正统性的地位。
而林彪对“文化革命”的想法,在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的长篇讲话里,他实际上己经进行了一番相当系统的论述:
首先,他从全世界的宏观角度,洋洋洒洒地介绍了世界历史上的“三次文化革命”:“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俄国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接着,他将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列入世界史上的第四次“文化革命”。—— 这种说法,不仅很是新颖别致,也是一顶大大的高帽子,因为这种说法,使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仅是国际共运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具有了能够载入世界文明史的意义。
然后,林彪又以宏大广阔的视野和简明通俗的语言,论述了他所称的“三大革命”——“文化革命”、“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之间“相互转化”的关系: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由文化界的“文化革命”开始,然后发展与转化到党政部门的“政治革命”阶段;现在已经胜利了,下一步,该发展与转化到“经济革命”的阶段了。
—— 林彪这番宏论,在当年,让那些对世界历史所知有限的中央委员们,
听来颇为新奇,令人耳目一新,大家都为“付统帅”的渊博而赞叹不已。据林彪自己说,对陈伯达为他写的九大《政治报告》的稿子,他“并不是很满意”,他“还是更喜欢”八届十二中全会时的这个稿子。
当然,在历史学家看来,林彪在这里所作的类比,也许有点不伦不类;不
过,林彪也不是想改行去当个历史学教授,所以我们对他的这些史学论断,也不必学究气地过于“较真儿”。作为政治家,林彪所传达的意图,实际上很清楚:“文化大革命”作为“文化革命”的阶段和“政治革命”的阶段,既然己经胜利了,就应该转为“经济革命”、也就是经济建设的阶段了。
但是,毛泽东的眼光,在党内斗争无数惊涛骇浪中已经修炼得十分老辣,对林彪心里盘算的那点小九九,其洋洋洒洒的宏论背后真正的潜台词 ——“权力己经到手,文革可以结束”,他早己从蛛丝马迹中洞若观火。
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历史上,林彪跟毛泽东几十年了,对与他这位“亲密战友”的友谊,毛泽东还是很珍惜的;当然,这种“亲密战友”的关系,在毛泽东心中,主要仍然是政治的,而不是个人性质,这倒未必是毛泽东“不念旧情”,而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更关心现实政治目标的需要。
——在这方面,毛泽东做得实在有点太过分,他甚至把他同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完全政治化了:建国初期,为了铲除旧中国官场“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朽裙带作风,为新中国的政坛新风作出表率,毛泽东拒绝给他所有亲属安排工作以照顾;但后来,为了“文革”的政治需要,却把他的家庭成员推上极不相宜的政治高位,尽管这也是她(他)们自己的愿望,但她(他)们对“文革”前景的莫测与凶险,却未必都能象毛泽东那样有那么深刻的认识。毛泽东这种很不寻常而且遭人诟病的用人的做法,在他看来,也许就象当年动员他的弟妹和家人走向革命道路一样吧,可是这一次的结果,却使他的家人成了他“文革”的殉葬品。
因此,这个时候,毛泽东对林彪这位“亲密战友”,或者使他重新回到“文化革命的路线”上来,同他一道“继续革命”,并且要用实践证明确实如此;否则,为了他的“文革”事业,就要把林彪从“付统帅”和“接班人”的位置上拿下来,就象“文革”之初把他在延安时代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刘少奇拿下来一样。
—— 从更早些时他曾经成功地把张闻天这位“明君”从“总书记”的位置上拿下来的历史经验看,对毛泽东来说,这似乎也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的事,起码并非绝对办不到。在毛泽东的一生中,依他的“斗争哲学”来看,不论在党内还是在国际上,不论是斗勇还是斗智,除了同斯大林最后算是打了个平手,还没有什么人是他应付不了的对手。林彪跟他几十年了,是他看着成长起来的,对付林彪,他有充分的自信。
庐山会议前,毛泽东和林彪己经在暗中“较劲”
不过,这一次他对付林彪,事情却也并不轻松。“文化革命”搞了三年之后,林彪的权力急剧膨胀,“九大”前后,他在中国政坛的地位正处在颠峰时期:整个军队由“林付主席直接指挥”,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都“军管”了,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政权,由于“三支两军”而实行“军、干、群三结合”的体制,其主要权力也在军队的支配性影响之下,在文革中期“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中,军队的作用和地位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尤其是军委的领导班子,在罗瑞卿和杨成武先后被拿掉以后,对黄永胜为首的“军委办事组”一班人,林彪很信任、很放心。—— 大概就象“辽沈战役”之前毛泽东当年那句显然带点赞许和得意的夸奖吧:“林彪壮得厉害!”
此时,倘若设身处地为林彪想一想:如果“文化革命”的“继续革命”还要搞下去,中国政坛既成的权力格局,势必要“重新洗牌”,对林彪来说,那岂不是要自乱阵角吗?用“文革”时代的话来说,再搞“天下大乱”,那就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了。“煮熟的鸭子又飞了”,到手的权力格局再用自已的手把它搞乱,林彪自然不想干这样的事。可是,如今再选择“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人生之路,又叫他“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呢,即使弄到个“舍熊掌而得鱼”的“软着陆”的结局,象陈云、邓小平那样靠边站、坐冷板凳,作为一个政治家,那种百无聊赖的日子怎么过得下去呢?
看来,自问并不缺乏谋略和定力的林彪,尽管在“文化革命”发动时,也曾有几度“临事而惧”的思虑犹豫和“待价而沽”的盘算计较,可几番“半推半就”的姿态之后,还是进了这“难办的曹营”。
如今,“文化革命”己经搞了三年了,事情弄到这种地步,形格势禁,己成“骑虎难下”之势了。林彪那时的心情,也许就象《红楼梦》里的那个晴雯吧:早知道象今天这样“担了个虚名儿”,又何必“文革”发动前后的当初,同毛泽东演那一出“二人转”呢?
可是,林彪却不是等闲人物,同他在“文革”的公开场合一再表示“祟拜”的姿态和“大树底下好乘凉”的言论有所不同,在他内心深处,对毛泽东是另有一些看法的。跟着毛泽东几十年了,作为学生,他才气不凡,耳提面命,对老师的谋略,也看出一些门道。这位个性极强的“常胜将军”,绝不愿就此认输,“毛主席的好学生”当了几十年了,难道还没有“出师”嘛?他不肯就此善罢干休,要试试自已的身手,同他的老师“过两招儿”。
毛泽东和林彪真正的分岐,有如巨大的冰山,深深地隐藏在水面之下。在后来的庐山会议上,公开闹腾地厉害的,基本上集中在“称天才”和“设国家主席”两个问题上,不过这只是冰山浮出水面上的部分。
关于“天才”问题,自毛泽东在修改“九大”《政治报告》中亲自划去了“天才地、全面地、创造性地”这三个副词时,己经同林彪在“文革”中给他捧场的那些言论划出了一条界限,毛泽东把他的个人威望“反其道而用之”,为随后同林彪的分岐与斗争预先留下了伏笔。在此后的日子里,毛泽东在中国政坛的斗争中开始频频使用他的这个新的政治武器。
有这样一个故事,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毛、林之间关系的政治气氛:
1970年夏,毛泽东、林彪和周恩来到人民大会堂开会,毛泽东一下车,看到北门上挂着他的画像,发了脾气,用他特有的辛辣嘲讽的口吻说:“我的像到处挂,叫我给你们站岗放哨,风吹雨打日头晒,残酷无情!统统摘下来,不摘下来,我就再也不进大会堂。”进了北大厅,毛泽东看到原来挂画的地方,都挂上了“毛主席语录”,又生气了,说:“我那几句话就有那些大的作用,到处写,到处挂,讨嫌!”并且当下就向周恩来布置:“恩来,叫人统统摘下来!”随后,自然是周恩来去落实毛泽东的这些“最高指示”。
在当年的政治气氛下,毛泽东此举并不是小事,也不是个单纯的“谦虚”问题,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对着林彪来的。果然,在后来的庐山会议上,它成了林系大将“清君侧”时敲打周恩来的口实。显然,毛、林之间文革初期的“政治密月”,己如“昔日黄花”了。不过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在今后毛、林的争执中,毛泽东可以指望周恩来在大关节方面继续站在他这一边。
毛泽东见事很透,他当然会想到政治主张的分岐,势必延伸到人事权力的争夺,他料到林彪会打“国家主席”的主意:——“国家主席”,在中国当时的国家体制中,虽然只是个虚职,但如果实权己经在握的话,“名正言顺”的意义就不一般了。如果林彪“名至实归”,党、政、军大权在握的“实权”,再加上“国家主席”的“虚职”,即便是“国家副主席”也罢,其“接班人”的地位,就更加不可动摇了。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林彪在“文革”问题上坚持同毛泽东对立的意见,关于“文革”的事情,麻烦就大了;于是,毛泽东未雨绸缪,在讨论宪法草案修改时,干脆建议取消“国家主席”的职位。
—— 就事论事地说,毛泽东撤销“国家主席”职位的意见,确实没有多
少道理:国家体制,在任何国家都是很严肃的事,“国家主席”,不能“因人设职”,也不能因人“撤”职嘛,不能你毛泽东不愿意当,又不想让林彪当,就撤销“国家主席”的职位。
不过那个时候,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文化革命”是他压倒一切的考虑。在毛泽东看来,“史无前例”的“文化革命”,是创造历史的大事业,与此相比,撤销一个“国家主席”的“虚职”,算得了什么大事?
“文革”时代,“天下大乱”,各级党委“停止组织活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都冲垮了,“公、检、法”的专政机关也“砸烂”了,还有什么“工、青、妇”的各级机构,也一概没有了,…… 国家政权这些重要得多的部门、甚至核心和实权机关,统统都不起作用了;
在国家政权的最高层,“国务院”成了“业务组”,“军委”成了“办事组”,连“党中央”也成了个“碰头会”……;
那又怎么样呢?用他的话说,地球不是照样还在转吗?
所以在毛泽东看来,“国家主席”这样的虚职设不设的,原本就算不了什么大事,完全可以根据“文化革命”的现实政治需要而定。
因此,在九届二中全会之前,对撤销“国家主席”职位的事,毛泽东先后
六次作出明确批示,企图用他的权威,把林彪的意见压下去,让他死了这条心。
实际上,林彪同毛泽东在人事权力方面的争夺,比“设国家主席”更严重的事情,是所谓“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亲手缔造、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提法,了解中国政坛的人应该知道:这简直就象“玄武门之变”以后的秦王李世民,向毛泽东“逼宫”了。
还有那个著名的“林付主席一号命令”。如今人们都知道,“文革”期间,整个国家政权几乎完全依靠军队维持,而军队是拿枪的,因此动用军队的事,高度集权,甚至调动一个排,都要经过毛泽东批准。这个规矩,林彪自然不会不知道。“珍宝岛”事件后,中苏北京机场会谈前,形势确实严峻;但军情再怎么紧急,让百万大军进入“超级战备”,报告毛泽东的时间还是有的嘛。事后看,如果此举是做给苏联人看的,怕是判断失误了;那么,公然“先斩后奏”或者说“边斩边奏”,是做给谁看呢?这桩事,恐怕不光是瞒不过毛泽东吧。
以上所举的两件事,都涉及“军权”,这对任何国家,都是非同小可的事。比如,倘若作为国防部长的拉姆斯威尔德,宣布他是美国陆海空军总司令,整个美国军队由他“直接指挥”,你问问小布什愿意不愿意?美国宪法允许不允许?毛泽东和林彪都是打了一辈子仗的人,他们都不会不知道,“军权”,这是什么份量的问题!林彪当年在“四野”,也曾是百万大军的统帅,自然不会不知道“直接指挥”这句话的轻重。而毛泽东在遵义会议后掌握了军队的统帅权,于是,关于“政治路线”的是非纠葛,完全可以从长计议,放到延安整风时再理个头绪,这也使他在和张国涛的较量中棋高一着、占得先机。
在那个似乎只是个所谓“提法”的问题上,在中央最高当局,曾经发生过一场严重的政治争议。其原委是,庐山会议前夕,1970年的“八一社论”在中央审稿时,陈伯达坚持“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提法,张春桥则主张采用“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提法,双方争执不下,由周恩来和黄永胜去当面请示毛泽东本人定夺。可是,对这件涉及军权的事,意志强悍的毛泽东,在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之后,经过一番对现实情势的权衡估量和因势利导的运筹盘算,竟然把己经说出口的“最高指示”,又强咽回去了。这个关于“提法”的争执,最后的定稿,在周恩来和黄永胜于门外坐等的情况下,以毛泽东让汪东兴圈去“毛主席和”四个字了结。为了顾全大局,毛泽东不得不忍让于一时。—— 可见当年的林彪是何等权势!
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和林彪的一番较量
对庐山会议,直到今天,人们的关注,包括“正史”中讲的,也是在“称天才”和“设国家主席”这些人事权力的斗争方面,而忽略了毛泽东和林彪当时在政治主张上的分岐,就是说,只看到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而没有看到水面之下冰山的主体。实际上,毛泽东和林彪在庐山会议上的一番较量,深一层看,真正要害的问题,是“文化革命”,这是他们两人在政治路线方面的实质性分岐。
不过,毛泽东在“九大”会议上虽然坚持了“继续革命”的“文化革命”路线,但他知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进退攻守,还须掌握一点节奏。而且,毛泽东毕竟是这个国家的当家人,这个时候,他之所以隐忍不发、暂取守势、难得地委曲求全于一时,是因为当时有几件国内国际十分紧迫的大事,必须在庐山会议上先作一些安排:
党的“九大”开过以后,要筹备召开“四届人大”,“修改宪法”以体现“九大”路线,对政府的工作和人事也要作出安排,经过“文革”,党和国家要走上新的轨道,有许多事情要办;另外,撤销刘少奇党内职务的事,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己经通过了,但刘少奇的国家主席是党外职务,总还要在“人大会议”上办个手续吧,否则,此事日后会留下“违宪”的口实;
国民经济计划,也须在全会上讨论通过,而后在“四届人大”上作报告;
“珍宝岛事件”之后,苏联在中苏、中蒙边境陈兵百万,中苏两国军事对峙的形势十分严峻,事关国家安危,战备问题也需要全党作出通盘安排;
也许毛泽东更有兴趣讲一讲的,是关于“形势问题”:国际战略格局正面临重大转机,毛泽东精心运筹多年,中美关系快要出现突破了,这是他的得意之作。在这次中央全会上,也想乘机给大家吹吹风,让党内有点思想准备。
可是在林彪看来,眼下这个时机,却是不可多得的。大概是从《史记》、《汉书》关于“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宫庭智慧中得到一些启示吧,于是在庐山会议上,他发动了一场“清君侧”的“政治战役”。
这可能是一种军事智慧吧,作为战术天才,林彪对此自然不陌生:自1966年夏开始,毛泽东在“文革”问题上发动了一波又一波的攻势,一直牢牢地掌握着政治形势的战略主动权;如今,“文革”己呈“再衰三竭”之势,而且党内对“文革”潜在的不满情绪相当普遍;眼下,毛泽东又需要调整部署、安排办理一些别的事情,在“文革”问题上只好暂取守势,态势自然比较被动。这样,“主动权”—— 这个他们两个都不陌生、并视为军事上也是政治上克敌制胜的法宝,正从毛泽东的手中悄然滑落,这位政坛巨人的“阿喀琉斯之踵”,暴露在林彪的眼前了。看来,老虎也有打盹儿的时候。
不过,“战机”稍纵即失,若是等毛泽东腾出手来,“攻守之势异也”,就又是一番光景了。林彪“抓住机遇”,果断出手,在九届二中全会的开幕式上抡先发言,出其不意地发起“短促突击”;同时,按照事先的部署,安排他的“几员大将”,“搞地下活动”、“秘密串联”、“煽风点火”、“突然发难”。—— 这些用当时的语言描述的情况,人所共知。
林彪的发言,一击而中要害,顿收“立竿见影”之效,全会分组讨论时,果然掀起轩然大波。这样一来,九届二中全会原定的议程,就完全被打乱了。会议后来的过程也证明确实如此:这次中央全会原定的两项“议程”——“筹备四届人大、修改宪法”和“国民经济计划”,在全会期间的讨论中,基本未曾涉及,只是到了全会闭幕前夕,才草草通过了事。
——了解党的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中央全会的所谓“议程”,历来是非同小可的事;原定的议程被打乱,意味着中央领导权威的动摇和丧失,党和国家就要出大乱子了。毛泽东不止一次说过,党内出乱子,这是可与“世界大战”、“赤地千里”相提并论的大灾难。就这件事的直接后果而言,九届二中全会结束后原定于当年国庆节前后召开的“四届人大”,向后拖延了;后来,又发生“九.一三事件”,还有别的事;结果,几度己经准备就绪的“四届人大”,一拖再拖,一直拖到四年多以后的1975年初才开成。召开“全国人大”,毕竟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如果搞得连一点起码的章法都没有了,党中央的领导怎么还会有权威?
在大讲“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有一句大家很熟悉的话,叫“树欲静而风不止”,意思是,“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可是林彪的思想和语言,却独出心裁,也别具风格,在发动“文革”时,他讲的话是:“阶级斗争,树欲静而风不止,而我们就是要做那个风。”
在这次庐山会议上,林彪“要做那个风”了;而且对毛泽东说他的“借助锺馗,为了打鬼”,也“反其道而用之”,这一次,他是要“清君侧”,其锋芒,实际上指向毛泽东的“文化革命”。用“文革”时代的语言来讲,这叫“打着红旗反红旗”吧,也许林彪自己在“卡片”上写下的话更生动些:“打着红旗造反,叫人不易看穿”。—— 打着赞誉毛泽东是“天才”和拥护他当“国家主席”的旗号,达到“清君侧”以扼杀“文革”的目的,借毛之刀诛毛之人,林彪这位“战术天才”,其用心之深之险,象他过去打仗一样,“又刁又狠”,确实不是等闲之辈。
不料,时间只有两天半,略一交手,林彪便败下阵来。这些个“清君侧”的小把戏,那能瞒得过深通中国历史掌故的毛泽东?他断然煞车,先是停止分组讨论,继而一篇七百字的短文,把那位原来只是他的“大秘书”、后来改换门庭投靠林彪的陈伯达“揪出来了”。当然,有了“批陈”这个题目,随后的“顺藤摸瓜”,文章还大有玄机。
林彪的败阵,分析起来,若以古时韩非子说的所谓“法、术、势”之道来论:——
“法”这一条,也还有些可以圈点之处,惜乎不是堂堂正正地提出来;
处心积虑的“术”,虽然出手不凡,终究不是正道;
最重要的是“势”,林彪明显不居优,毛泽东的领袖地位和巨大威望,是他不可逾越的障碍。
最后的结果,他还是栽倒在他老师的脚下了,心情灰暗的林彪,一脸阴沉地下了庐山。
不过,毛泽东在庐山的做法,同他历来“后发制人”的行事风格不大一样,显然有点武断。大概毛泽东也知道,他的本钱不多了,时间也不多了,面对林彪这个气势正盛的对手,过去“后发制人”的办法,也不那么有把握了,不敢玩得太过份。
所以,在庐山会议上,当形势还只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刚要“盛怒”的时候,毛泽东敏锐地感觉到:若是等到林彪“最高的一股风吹下去,…… 就要改变面貌,改变面貌,改变面貌”的时候,就搞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了。
党内对路线问题的认识不统一,思想交锋尚未充分展开,便踩了急刹车,草草收场,自然会留下后遗症。说起来,对党内思想路线上的问题,毛泽东历来重视也相当擅长做统一认识的工作,可是这也取决他要做什么样的事,如对眼下这场“文化大革命”,要将党内的思想统一到他的认识上,也实在是难哪。
庐山会议上,思想和路线方面的问题在党内统一认识的事情没有解决好,于是,就象俗话说的,“口服心不服”,庐山会议后,二百多中央委员,虽然当面对毛泽东不敢说什么,思想上的“疙瘩”却没有解开,有人甚至根本不服。毛泽东的难题还在后面呢。
在庐山会议时,象李雪峰和我父亲这些只知道为党的事业“埋头拉车”的干部,他们关注的大概主要是些政策和执行层次的问题,对毛泽东和林彪内心深处的玄机,恐怕也象在云里雾里一样,“不识庐山真面目”吧。
庐山会议揭示“文化革命”的“内在矛盾”
就象毛泽东的哲学理论著作名为“矛盾论”一样,他的“文化革命”的实践,也存在着一个深刻的“内在矛盾”: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 那个时代的人们对这句话,可谓再熟悉不过了。可是,这是一场什么样的“革命”呢?作为党、国家和军队的“领袖”、“统帅”,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毛泽东却要“发动”他的人民,对他赖以统治的“国家机器”,来一场“革命”!而这个“国家机器”,又是他用了大半生的心血,苦心经营、亲手打造出来的。
当然,在毛泽东看来,“文化革命”这场革命,同他当年抵抗日本侵略和推翻国民党政权的革命,还是不一样的。毛泽东发动的这场对他的“国家机器”的革命,其初衷,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要让“老干部焕发青春,年青人得到锻炼”,使他们恢复革命战争的延安时代的“三大作风”,其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条;若用“文革”时代“红卫兵小将”浪漫而纯真的话来说,叫作“把党的领导干部打成左派”。
但是,在这场革命风暴中“经风雨,见世面”,在“文化革命的大风大浪中游泳”,这个“社会主义革命的关”,却是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过的!—— 包括他那时十分器重的“红秀才”王任重,还有象李雪峰和纪登奎这样他当年相当信任的干部,甚至他在长征时的警卫员如陈昌奉等等,只要当时处在“领导干部”和“当权派”的位置上,都一概不能例外,对谁也不肯通融!
这真是旷古未有的奇人奇事,确实象“文革”时代讲的那样:——“史无前例”!甚至还可能会是“空前绝后”!如今,我们都知道“文化革命”是错误的了,可毛泽东这位古今奇人的这个“错误”,却犯得如此惊世骇俗,掀起如此惊涛骇浪,如此令人惊心动魄!
在“文革”结束很长时间以后,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在这场惊天奇祸的心理震撼中,仍然久久地心有余悸,因而他们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部思想关注,几乎都集中在今后如何防止“文革”灾难重演的方面。
这种显然不是“向前看”而是“向后看”的关注,要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不过也许我们可以认为,由此而产生的失误是:在中国改革由农村到城市全面展开、经济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前夕,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党和政权的建设应当怎么改革?这样一个非常重要也十分迫切的问题,没有能够受到改革决策者未雨绸缪的关注,被忽略了。
可是,一些简单的常识,却使我们对这种并非“向前看”的关注提出质疑:
“文化革命”这种“史无前例”的事情,难道真的还会“后继有人”吗?我们很难想象,象“文化革命”这种几乎完全属于毛泽东个人特殊政治风格的事件,在他老人家去世之后,还有那一位国家的统治者,愿意下决心做同样的事?而且竟然拥有如此过剩的个人权威这种政治资本?
而在“文化革命”中有过一番“经风雨、见世面”的锻炼之后,当年的“红卫兵小将”们,思想也不会那么简单了,即使他们还想按照“继续革命”的理论再搞一次“文化大革命”,可当他们面对中国革命铸就的如此强大而严峻的“国家机器”,在没有当年作为“最高统帅”的毛泽东支持的情况下,还能搞出多大名堂?实际上,不说“成事”、就连纯属“败事”的“天下大乱”,又能闹成点什么气候?
所以,象“文化革命”这样的事,不仅在中国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包括这个世界上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不仅“史无前例”,恐怕还是“空前绝后”的。—— 虽然预见未来永远不可能有绝对的把握,但我想,这样的判断,应当说是基于比较清醒、理性和冷静的认识。
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奇特的局面:在“文革”时代的中国政坛,一方面,毛泽东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绝大多数党、政、军的领导干部,对毛泽东作为领袖的忠诚,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另一方面,同样是绝大多数党、政、军的领导干部,对毛泽东发动的这场“文化革命”的忠诚,却是大可置疑的。
这是“文化革命”一个贯彻始终的深刻的“内在矛盾”。对那个时代的“领导干部”或“当权派”来说,对毛泽东作为领袖的忠诚“无可置疑”,和对他发动“文革”的忠诚“大可置疑”,这个“内在矛盾”,简直象是撕裂了他们的心:—— 如果出于对毛主席“无可置疑”的忠诚,义无反顾地始终贯彻“文化革命”的路线,那同他们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和历来接受的关于“党性”的教育全然不符,同他们作为一个统治者的常情、常理和常识,也完全相悖;而如果由于对“文革”的“大可置疑”,而背弃对毛泽东作为领袖的忠诚,在那个时代,对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而言,则是很难想象的事。
因此,要从“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中挣脱出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存在着一道绝不是可以轻易突破的心理防线,于是只能在“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中,长时间地忍受心理上的痛苦煎熬。仅就这一点而言,“文化革命”也可以称之为一场“触及灵魂的革命”了。
这场“触及灵魂的革命”,对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并不是一个可以超然对待的“纯粹理性”的判断,而是在“大风大浪”的实践中受尽折磨而刻骨铬心的“经验判断”。
如果说,在“文革”发动时,他们就“很不理解”的话,在耳闻目睹了“文革”三年来的狂热、横蛮、凶暴、荒诞之后,他们可能“更不理解”了;尤其是亲自领教了“炮轰”、“火烧”、“造反”、“夺权”,还有“戴高帽”、“挂黑牌”、“坐飞机”、“打砸抡”等等,在“文化革命的大风大浪中经风雨、见世面”,在“灵魂”连同皮肉经历一番痛彻难忘的“触及”之后,要他们发自内心地赞成和拥护这场原本就“很不理解”的“文化革命”,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毛泽东之所以发动这场“史无前例”甚至“空前绝后”的“文化大革命”,其真正的目的,实际也不很难理解,其实他自己当时就说的很清楚:—— 就是要让全国人民自下而上地全面地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
说起来,这样一个道理,本来是现代社会国家政治的基本原理和常识,对西方国家的情况,在这里先不去说它,单说中国:我们的国家,不是称为“人民共和国”吗?我们的政府,不是叫“人民政府”吗?我们的党章上,不是写着“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那么,“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人民群众行使对党和政府的监督,难道这不是他们理所应当的权利吗?这个道理确实不复杂。
可在当年,以领导干部们并不算低的智商,何至于就“很不理解”呢?如今,折磨了中国政坛和全国人民十年之久的“文革动乱”—— 实际是一种“半无政府状态”,当然是没有了;可现在折磨着我们的,却是规模相当可观而且似乎斩不尽杀不绝的“腐败现象”这样的“阴暗面”。我想,让人民群众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放在今天的中国,如果还是“很不理解”的话,即使是普通百姓,反倒是有点缺乏常识了。
可是在那个时代,作为“革命对象”的党的领导干部们,他们身上革命战争年代的硝烟尚未退净,体内的弹片和疤痕还在隐隐作痛,而他们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其忠诚勤勉、力疾躬行、廉洁自律、清贫俭朴,几乎达到古今中外之冠了;若说“缺点错误”,充其量只是有点“脱离群众”而己,这算什么了不得的“阴暗面”呢?革命了半辈子,出生入死,“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嘛,难道不应该有点地位?实际上,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当革命时代的正义还充溢在他们的胸中时,却让这些个乳臭未干的毛孩子、不谙世事的“儿童团”,把他们当作“革命对象”,这么个没完没了地胡乱折腾,他们确实“很不理解”:老子当年干革命的时候,你们不知还在那根腿肚筋里呢!
而作为“革命动力”的那些初尝政冶禁果的青年人,对“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还须有“民主”和“法制”的“监督”这样一些观念和方法,在那个时代,不仅相当陌生以至完全无知,而且在意识形态上持完全排斥拒绝的态度;对于现实政治的复杂,他们的经验几乎为零,对过去革命历史的曲折,他们的知识也少得可怜;当涉足政坛开始他们的“政治初恋”时,在这些“革命小将”们幼稚而狂热的头脑里,大概只有从老一辈那里继承和模仿来的意识形态和方法:——“革命”!而他们的“革命”,矛头却对着昨天“打天下”的“革命前辈”!他们甚至幼稚而荒唐地把毛泽东几十年前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的方法也用上了:——“戴高帽子游街”!
因此,就这场“革命”而言,无论是作为“革命对象”的“阴暗面”的事实,还是作为“革命动力”们“揭露阴暗面”的观念与方法,对那个时代的政治生活,如果借用时下流行的经济学语言来说,都是十分稀有的“短缺资源”。
显然,象“文化革命”这样一场“革命”,在客观方面,并没有什么现实的“革命危机”,完全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如果斯大林还活着的话,又该嘲笑中国的“麦琪林式的革命”了,“麦琪林”者,俄语“人造奶油”也,即冒牌货之意;而在主观方面,毛泽东发动“文化革命”的“资源”,甚至更加“短缺”得厉害:大概除了军队的支持,就是他的个人威望了。
—— 作为一位统治者,毛泽东也并不缺乏常识:在“文革”时代,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是的,如果把国家政权比作一所房屋的话,没有粉刷、没有装修,甚至连门窗、屋顶也没有,自然不象个样子,可若是连“柱石”都没有了,那岂不是要坍塌垮掉了吗?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如今,主持军队工作的林彪,又要同他分道扬镳了,“两条腿走路”,有一条腿要跛了,这“文化革命”的路,还怎么走得下去?而且,如果林彪“清君侧”的谋略得逞,不仅那时还支持他的“文革”—— 无论是有几分虔诚动机,还是出于对他的崇拜,抑或仅仅由于“不看僧面看佛面”—— 的原本力量就相当单薄的队伍,又要折损几名干将;而他作为“一把手”,即使在“文革”中也要不时为调整一下进退攻守的“平衡”的常规战术,也摆弄不成了。
——“文化革命”,由于锋芒指向“国家机器”的性质,“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使然吧,其在党政领导干部中获得支持的“资源”,原本就先天不足地“短缺”,现在更面临空前“短缺”的危机。毛泽东继续进行“文革”事业的“资源”,就要只剩下他的个人威望了。
“文化革命”的这个“内在矛盾”,更加尖锐地摆在毛泽东的面前。
庐山会议的政治风波,毛泽东认为是“对着他来的”
那场“要炸平庐山”的政治风暴,就深刻揭示了“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而且呈现为一幅极具讽刺意味的生动图景:两百多名中央委员,为“有人反对毛主席”而群情激愤,而毛泽东却认为,这是“对着他来的”。
实际上,我们不得不对毛泽东眼光的老辣而叹服,他年近八旬,却宝刀不老,其透视人性的目光仍然很尖锐:—— 为“有人反对毛主席”而群情激愤的背后,潜藏的心理状态却是对“文化革命”的不满情绪。
他警觉地注意着:—— 这股为“有人反对毛主席”而群情激愤的政治浪潮,转瞬之间,就会演变成冲击和淹没他的“文化革命”的灾难。
中央全会上讨论的情况,果然如他所料:—— 为“有人反对毛主席”的群情激愤,掩盖着对抗“文化革命”的潜台词。
如此看来,这不是“对着他来的”,又是什么?
其实,作为一位“辩证”的大师,对“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毛泽东在“文革”发动时,不仅并非不知情,而且心知肚明:他估量了一下个人威望这笔资源,还用“畅游长江”为它作个广告、造点势、让它增点值,而后作为一种政治资本,毅然决然地将它投入了“文化革命”的旋涡。
我们从毛泽东在“文革”前夕给江青的信中看到,他似乎也预感到:“弄文罹文网,抗世违世情”,他发动的“文化革命”这场政治风暴所掀起的涛天巨浪,最终或许要让他的领袖威望也付出代价,甚至会连同他自己一起“打得粉碎”!—— 对“文革”前景的莫测与凶险,他并非全然不知情。不过,毛泽东历来不怕弄险,他喜欢鲁迅:“在危险中漫游,才能体验生命的力。”
也许在毛泽东看来,他的威望,如果保护得好好的,把它传下去,让后人象神一样供起来,还不是古时候“神道设教”的老套套,那有什么意思呢?过去在延安时代,把他的“毛泽东思想”树起来,用以对抗“第三罗马”的教主斯大林,从“共产国际”的思想束缚下挣脱出来,为中共争得独立和自由,还有点实际的用处。可是,现代世界的观念,是人民主权,也是世俗社会,并不需要把他毛泽东当作一尊神来“信仰”。
——中国革命,如果由于它的成功近于完美,并且以毛泽东的名字作为标志,让后人视为神物,一切都墨守成规,丝毫不能变动,使一场伟大的革命,铸就一个相当保守的政权,在毛泽东看来,或许也是一种悲剧呢。
因此,当人民高呼“毛主席万岁”时,他却用老百姓的大实话念叨着:“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而毛泽东喊的“人民万岁”,才是现代世界的真理:如果人民还需要“信仰”什么的话,那么他们应当“信仰”自已。—— 如果说的斯文一点,这也许就是康德哲学里讲的“伦理学的自由”。
1970年国庆节在天安门城楼上观看盛大的游行时,站在毛泽东身边的斯诺问他:“对这一切,你还满意吗?”这位具有敏锐洞察力的著名记者,可能是要刺探毛泽东的灵魂:他想从毛泽东的回答中判断一下,是否由于他对自已领导中国的成就感到骄傲和得意,才产生中国“文革”时狂热的“个人崇拜”?
毛泽东以他特有的辩证思维回答道:“既满意,又不满意。中国比过去有了进步,但是进步还不够。”也就是说,对中国革命的胜利,毛泽东是满意的,但他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他的头脑是清醒的。他知道,革命胜利给中国带来的进步,不仅没有实现什么“理想社会”,而且没有达到当今世界的发展水平。用他的话来说,他领导的中国革命,“感动了上帝”,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但是,“人民的拥护”,并不等于“人民的权利”,在现实社会里,人民还不是“上帝”,在国营商店,甚至连“顾客是上帝”,也是一种奢望。他写的“六亿神卅尽舜尧”,还只能是在诗中所寄托的一种意境。
尽管从历史的角度看,一个用革命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在长期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政权,势必带有严峻的军事色彩,大概也只能是这个样子吧。可是毛泽东对中国仅有这样的“进步”,却“不满意”,他要用自已对“进步”的理解,改变这种局面;而且,“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虽然已经是晚年了,但他还是要在有生之年改变它,而且亲自去做这件事。
或许,在毛泽东那超越时空的哲学玄思里,可能还会想:对他的个人威望这笔政治资源,谁知道身后的人们,会利用它来干什么呢?一种全面控制的绝对权力,不符合他一贯期望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并不合他的意;如果这种全面控制的绝对权力再加上完整无损的道德形象,更让他不放心:一旦脱离了人民,中国的前景会是怎么样的呢?是打着列宁旗号的“社会帝国主义”?还是“神道设教”的传统专制?抑或“纳粹德国”或日本“天皇 — 军部”体制那样的法西斯专政?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岂能无过?”——这是毛泽东时常讲的话。他知道:人都是有缺点的,政府官员甚至国家领导也一样。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谁都不可能象上帝那样“全智全能”,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也都不会象天使那样“至善至美”;在道德方面,人大概也都兼有善恶两面,而且善恶之间的转变,或许只是一念之间的事,佛家不是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顿悟成佛”吗,反过来的情况,从明清小说里“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的话来看,道理也是一样的。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如果他们的心中没有人民了,又没有人民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控的“恶”,用他威望的余辉作为偶象,装点和掩饰成无上的“善”,只会更加禁锢人们的思想,那对社会进步又有何益呢?
—— 如此情形,既非他所愿,也心有不甘。因此,个人威望这笔政治资
源,与其当作一种摆设放在哪里也是一种浪费,留给后人又很不放心,不如现在作为“文化革命”的投资,自己用了它。
我们从毛泽东的信中关于“虎气”和“猴气”的议论中,似乎还能感悟到
他作为“最高统帅”在“大战”前夕深藏的心理冲突的一丝表露。不过,就象他自己说的,最终,他身上的“虎气”,还是战胜了“猴气”。战略决策的决心一下,他义无反顾地走向了“文化革命”。
作为中国的革命领袖和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己经创造了历史,并且十分辉煌,但他并不满足,还要创造新的历史。在万丈雄心的毛泽东看来,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只是他一生事业的“一件事”,在七十三岁高龄时,毛泽东又开始做“另一件事”了:“文化大革命”—— 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绝无仅有而又极为奇特的“革命内部的革命”。
“文化革命”,既然在毛泽东的心目中享有如此不同凡响的地位,他便无论碰上多少困难、坎坷与锉折,即使面临被“打的粉碎”的危险,也不会轻易放弃。在庐山会议上,他再次运用个人威望这笔资源,一篇七百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二百多名中央委员群情激愤的怒火浇灭了。—— 看来,毛泽东的个人威望,还有余勇可贾,仍然具有强大的威力。
在这一轮党内斗争中,毛泽东的意志再次占了上风,“文化革命”的路线,全党还要继续贯彻。于是,党内高层围绕“文革”问题又展开了新一轮的斗争,“文革”时代的中国政坛,继续在这个“内在矛盾”的漩涡中苦苦地挣扎着。
林彪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
庐山会议时,在《我的一点意见》里,毛泽东虽然还拉上林彪,给他打了点掩护;不过那只是策略,林彪跟毛泽东几十年了,自然也不会不知道这个。实际上,他们两个人在政治上的关系,在庐山会议上,己经彻底决裂了。
毛泽东和林彪斗法,在全党发起了“批陈整风”运动:—— 他“纲举目张”,再次祭起“路线斗争”的旗帜,把党的历史象中药铺里的“十全大补”一样,排列成“十次路线斗争”,使政治斗争在宣传上颇具广告效应;并且用“抛石头”、“掺砂子”、“挖墙角”的“三大措施”,把他布下的“路线斗争”的网,越收越紧,步步紧逼,想让林彪就范。
对“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林彪同样心知肚明,而且林彪的个性特点和政治意志,和毛泽东同样固执和倔强,虽然他的政治理念所追求的目标,比毛泽东要容易理解得多:也就是有了统治权力,按老路子搞点建设吧。
在“庐山会议”上发动“清君侧”的“政治战役”败下阵来之后,林彪看到:他和他的“几员大将”,搞“文斗”不行,搞“武斗”可能还有点本钱;于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部署、整备力量,另组“小舰队”,准备搞“武斗”,而且要“破釜沉舟”、拼个“鱼死网破”,竟然对毛泽东动了杀机。
如果从西方哲学家们讲的所谓“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来,构成“文化革命”的基本要素里,如果毛泽东作为“文革”的“始作俑者”和决策者,从中国政坛上消失了,“文化革命”这个似乎无休无止地折磨着中国政坛的“内在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也许这是林彪为解决“文化革命”的“内在矛盾”的想法吧。—— 从这个意义上说,林彪也并非全然为了个人。本来嘛,政治家的行为,从来就不能单纯用追求个人荣华富贵来解释。虽然政治家也是人,不过他们的想法,和为衣食温饱奔波忙碌的平民百姓,还是不大一样的。
当然,象毛泽东常说的,我们自然也不是林彪“肚子里的蛔虫”,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他全部的真实心理活动。不过,就一般情况推论,象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一样,林彪的心理状态,大概也不会完全不受“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的影响,毕竟是革命几十年的“亲密战友”了嘛;而且他也不会不知道,在那个时代,对毛泽东的忠诚,同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作为一种情感与心理的冲突,也许一直纠缠到林彪生命的最后一刻。
但是,林彪就是林彪,他不是常人,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想法也有不同:只差一步,就会登上权力的顶峰,功亏一篑,则会是他政治生命的终结,权力欲交织着危机意识,而且,为中国革命奋斗几十年的林彪,自然也会有某种对国家民族的使命感。性情特具定力的林彪,虽然表面上整日在毛家湾静静地索然枯坐,心中却似翻江倒海一般,风声、雨声、国家、家事、革命历史、现实政治、……各种心绪,一起涌上心头,使林彪在“无可置疑”和“大可置疑”这个“文化革命”的“内在矛盾”中,经历着一番“触及灵魂”的痛苦思索。
终于,作为一种政治的判断和决策,他从这个“内在矛盾”中挣脱出来了。如果看过莎土比亚的著名戏剧《麦克白》,我们也许可以想象,林彪突破这一道重要的心理防线:要对毛泽东动杀机!内心深处翻腾和激荡着多么汹涌澎湃的惊涛骇浪!如果用“文革”时代的语言来讲,完全可以叫作“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了。
在那个时代,可以说,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都不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政治家”,而只是毛泽东的“忠臣”,或者说,他们都把对党和人民、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同对毛泽东的忠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甚至完全当作一回事。象彭德怀同志那样抱定“宁可自己身败名裂,也不能危害党的事业”的决心,在党的领导干部中并非绝无仅有;而象刘少奇同志那样认识到“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却不是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达到的思想境界。
相比之下,我们可以认为,林彪的思想,要“解放”得多。仅从那“冰山一角”的“五七一工程”看,心理固属阴暗且不去说它,就思想而言,简直象“天马行空”一般,无拘无束,自由驰骋,根本没有什么“最高指示”的限制,也没有什么“顶峰”之类的“禁区”。显然,象“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那样的话,只是说给别人听的,至于“大树底下好乘凉”的话,可能完全不是他真实的心理写照。
但是,林彪突破的这道心理界限,却是一条不容逾越的道德防线:因为,你可以认为,毛泽东的话不再“句句是真理”了,但是要对他动杀机,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你可以背弃对毛泽东个人的忠诚,但是如果背弃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性质就根本不同了。
因此,也许我们应当认为,林彪的心理素质,实际上可能是比较脆弱的,也许同他的病体有关吧,他在精神上的自制力和意志力,在他称之为“绞肉机”一般严峻的党内斗争中,折磨地受不了了,他挺不下去了,终于,他背弃了对毛泽东的忠诚,同时,也背弃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
其实,从比较世俗的角度看来,就个人和家庭在“文革”时代的遭遇和处境而言,林彪的情况,和同样是革命几十年的大多数领导干部相比,其差别简直象是“九地之下,九天之上”了。在“文化革命”中,全国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的境遇,用东北的方言来说,那个“遭罪”,可真是“老鼻子”了。
所以,林彪这样的人,在中共当年的“领导干部”中,也确实可以算是一个“异类”了。—— 当然,将对毛泽东的忠诚,等同于对国家民族的忠诚,这一点,可以归之于那个时代的局限性。
“九.一三事件”,使“文化革命”的大动乱演出了惊心动魄的凶险一幕,这如今大家都知道了。林彪失败了,而且葬身境外,一念之差,一步走错,其一世英名,便毁之一旦了。林彪无疑曾经对中国革命作出过重大贡献,而且是我们共和国屈指可数的杰出的功臣战将,每念及此,人们无不为之扼腕叹息。
而且,如果允许我们今天“思想再解放一点”,而且撇开对林彪本人的道德褒贬,对政治进程完全依客观理性来分析,也许我们对中国在“文革”后期的历史进程可以作这样不无道理的假设:
如今大家都知道,庐山会议后,对毛泽东的批评,林彪软磨硬抗,拒不检讨。但是,倘若我们假定,林彪坚持他“结束文革”的主张,却不是对毛泽东动杀机,更没有在“方寸大乱”之际怆惶出逃,而是坚持进行政治斗争的方法,那么情况会怎么样呢?
依当时的实际情势而论,尽管林彪在政治上的实力和地位处于颠峰时期,不过要同毛泽东这样的政坛巨人较量,他可能仍然不是对手。因此,可能性比较大的结果会是:毛泽东南巡归来后,召开九届三中全会,林彪会被毛泽东从“副统帅”和“接班人”的地位上拿下来,附带的措施,自然会是改组“军委办事组”。
不过,考虑到“文革”在越过“高峰期”后,己经锋芒顿锉、呈现“再衰三竭”之疲态,如果林彪不采取那么极端的对抗措施,毛泽东又能拿他怎么样呢。而且,依他同毛泽东的历史关系,或许还可以比邓小平做的潇洒一点,比方说,公然以“政见不合”宣布“辞职”,或者退一步,以“健康原因”告老还乡,那样的话,林彪自然难免会象陈云、邓小平一样,过一段赋闲、坐冷板凳的日子了。
可我们都知道,毛泽东那时己是八十高龄的老人了,如果依庐山会议上林彪登高一呼、便群起响应所展示的巨大政治实力来看,在毛泽东去世以后,林彪的东山再起,并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至于邓小平,如果没有发生“九.一三事件”那样震撼中国政坛的惊天奇变,依毛泽东历来讲究“因势利导”的惯常做法,邓小平或许未必会得到1975年展示政治理念和才能的机会;也就是说,邓小平和林彪两个人的政治经验和水平、治国的理念和才能姑且不论,就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两人在中国政坛的实际位势而言,林彪明显居优。倘若在毛泽东之后,林彪果能东山再起,邓小平就更不会有机会了。
那样的话,在毛泽东时代之后,就不是邓小平时代,而是林彪时代了。当然,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能假设,毛泽东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邓小平时代,这己经是不可改变的历史事实。
—— 当年那位名列“三巨头”的英国首相邱吉尔说:“政治上战胜对手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比他的政敌活得更加长久一些。”对这样的话,我们自然很难说它具有什么重要的思想价值,但是作为一个政坛老手的经验之谈,对政治家个人而言,却也是不无实用价值的至理名言。
如此观之,对林彪的命运,人们更要扼腕叹息了。
“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温都尔汗的“三叉戟”残骇,静静地躺在那里,却长久地引发人们的无尽暇思。自然,人们更多的思考,还是其中蕴含的关于政治的是非曲直、智愚善恶。
林彪事件,这是一个中国人学习、体验与研究政治的不可多得的典型案例。
我们可以从“林彪事件”中得到一些什么样的教训?
“资治通鉴”,司马光为他的著名史学名著起的名字,真是精彩之极!这也深寓着中国优秀的史学传统,面对中国古人的智慧,令人不禁为之惊叹。
我们追念历史,自然也是为了国家的今天和未来;
而且,我们对历史的思考,还应当是理性的;
当然,对历史的理性思考并不排斥道德,而是要对道德进行理性的思考;
也就是说,不是只对某些个别事件作就事论事的道德评判和对某个具体人物的际遇与命运舒发情感的哀叹,而首先是更为注重普遍与一般的道德思考,这里,就是指可以被国家制度引为依据和政治生活引为借鉴的道德准则。
我想,如果世上的确还有所谓“历史哲学”的话,“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可能会成为人文社会学科领域一个无尽的话题:因为虽然在政治上对它作出“否定”性的结论,我们可以认同,可它毕竟是八亿人民卷入其中的一场规模巨大的历史运动,而且长达十年之久。
当然,对这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要从历时十年的万千头绪中,剔除同时代的利害与恩怨,跨越后人“代沟”的隔膜和误解,理出事实真象的基本脉络,在历史教训的意义上澄清是非曲直、汲取有益的智慧,也殊非易事。
如果从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论断来看,“文化大革命”唯其是“史无前例”的,我们的研究所需要的借鉴、参照、理论和方法,也要广阔、深刻和复杂得多,换句话说,即使我们站在人类社会全部历史和文明智慧的制高点上,也未必够用。—— 国内外学术界方兴未艾的“文革学”,似乎预示着这样的前景:也许我们需要借助全世界的学识和智慧,才能从“当代史”的史学观念和思想水准,对“文化革命”包括“林彪事件”得出深入的分析与中肯的评价。
可是,“林彪事件”的教训,在某个方面告诉我们的道理,却也并不是太复杂,那首先就是:我们应当怎样进行政治斗争?也就是说,是个政治斗争的方法和手段的问题。
从政治斗争的思想内容方面说,既然“文化革命”是错误的,我们自然可以认为:“文革”发动前后,林彪同毛泽东联手,一起搞“文革”,无疑是错误的;而在党的“九大”前后,林彪要停止和结束“文革”,不管动机为何,其主张本身,应当认为是正确的。
但是,林彪搞政治斗争,采取“小舰队”和“五七一工程”那样的手段和方法,较之法国大革命时的“断头台”和苏联人搞“大肃反”的办法,恐怕更加不可取、也更加使人们难以接受。因为,无论当年的罗伯斯庇尔,还是后来的斯大林,虽然对政敌实行肉体消灭,但毕竟还不是使用暗杀的手段。
从中国历史上的例子来比较,我们读着“小舰队”和“五七一工程”里的“火焰喷射器”、“高射炮扫射”、“引燃汽油厍”、“炸断铁路桥”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谋划与议论,林彪用这种办法对付政敌,简直仿佛回到春秋战国“专诸刺王僚”、“楚成王吃熊掌”那遥远的古代去了。—— 正好这也是林彪在文革前夕“5.18政变讲话”里举过的例子,这难道是纯属偶然的巧合吗?
社会上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政治家就会有不同的政见和主张。即使到了所谓“共产主义社会”吧,在毛泽东的笔下,也并不是一付“人间天堂”或者“桃花园”的模样,而是仍然存在着“先进和落后”、“革新与保守”和“左、中、右”的“矛盾”和“斗争”。—— 这种事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因此,政治斗争,无论一些人怎么厌恶和诅咒“权力斗争”的龌龊与邪恶,大概也永远会有的。
对政治斗争,人们兴趣比较大的、时常津津乐道的,时常是“权术”,而且往往对“权术”在道德上赋予贬意。应当说,这也是人之常情,西方人也不例外,比如对马基雅维里,尽管他的《君主论》在学术上并非没有进步的思想价值,公众舆论却通常不抱好感;因此,当年那位名震天下的基辛格,对马基雅维里可谓深得其中三味了,可在记者面前,却矢口否认,避之唯恐不及。
不过,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要禁止政治家们搞“权术”,也就是玩弄点“心计谋略”吧,恐怕实际上也办不到。雄才大略的罗斯福就说过,在他看来,所谓“政治家”和“政客”,只是人们用词的褒贬不同而己。而一位前联合国官员的一本《政客与官僚》的著作,就把“政客”和“官僚”完全当作一个中性的词汇来用,他指的是“民选官员”和“政府公务员”。
如此看来,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就不应该有点“心计谋略”吗?或者说,难道信仰了马列主义,就应该“缺心眼儿”吗?实际上,中国革命真正的思想遗产,除了重建中国人民的政治自信和意志,就是一代中共杰出领袖们非凡的战略智慧了。那首革命歌曲里唱的,“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实际上也是我们民族智慧的优势之所在,如今,有的学者就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称之为“兵法文化”。毛泽东对于此道,可谓达于炉火纯青之境,林彪作为“战术天才”,其头脑也非等闲之辈。
—— 对此,如果站在对立面或者作为旁观者,把它称之为“权术”,那有什么办法呢?道德褒贬,立场不同,人言人殊,原也是人情之常。当然,对在政治斗争中的“权术”如何运用,也是可以从道德方面进行剖析与评判的。
可是,人们应当怎样进行政治斗争?也就是说,政治斗争的手段和方法,须有一些什么样的制约与禁忌?或者说需要遵循一些什么样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又蕴含着什么样的道德内涵?却记录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历史轨迹,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水准的一种“尺度”。对于我们这个相当富于谋略的民族来说,也许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政治斗争的规则。
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来看政治斗争的规则,“文斗”和“武斗”的不同,带有根本的性质:林彪在庐山会议上的行为,按照共产党中央高层的党内生活准则 —— 这是一种异常严竣苛刻的“规矩”,它虽然未必都有明文规定,但在党的高级政治生活中,却是客观存在 —— 来衡量,自然是违犯“党的组织原则”的;不过,若是从世界范围尤其是实行民主宪政国家远为宽松的政治环境看,林彪在庐山会议的行为,也不能算是犯了什么“规矩”,因为在他们那里,维持政治秩序的,是明文规定的“法律”。
因此,如果林彪只是搞“文斗”,即使“秘密串联”、“煽风点火”、“搞地下活动”、“突然发难”,甚至是“清君侧”也罢,随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进步,在今天和将来的人们看来,也许根本算不上个什么“错误”,更不要说是“罪行”了。
但是,在国家政权内部的政治斗争中实行“武斗”的办法,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我们不是以“革命时代”亢奋激情下那严峻苛刻的“规矩”、而是以人类社会普遍通行的“政治文明”即比较一般的标准来衡量,让我们对林彪的“罪行”作点简单的剖析和评估:
对任何国家的政治家来说,对国家民族的忠诚,都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从这个意义上,即使我们抱着台湾历史小说作家高阳那样的史观,以“辩护律师”那样的态度来对待林彪,挖掘出更多的可以为林彪辩护的事实和理由,但对他的“叛国”,却很难给出一个能够服众的辩解,因为他死在境外。
当然,如果允许我们大胆想象一下,假如一二百年以后,中国、俄国、蒙古还有其他亚洲国家包括大家眼下不大喜欢的日本,象如今的“欧盟”一样,最后联合成为一个称为“亚盟”的统一的经济与政治实体了,那时再说起林彪“叛国”的事,也许人们不会象今天这样把它当成个了不得的事了。—— 当然这也很难说,中国实现“大一统”,至今己经两千多年了,人们还以“爱国主义”的名义纪念屈原呢,更不用说晚得多的“民族英雄”岳飞了。这大概是因为,人类社会无论怎样“历史进步”,总还不至于“进步”得完全不要“历史”吧。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进步,林彪在政治斗争中对政敌采取肉体消灭的暗杀手段,作为一个“罪行”,恐怕倒是只会“与时俱进”而“逐步升级”呢。—— 当然,这也只是我们对“历史进步”在理解和期待上的一种逻辑推论,还须排除人类非理性思潮侵袭的因素。谁能保证人类社会的未来,就绝对不会再出现德国“纳粹”和日本“军部”那样集体的邪恶与疯狂呢?更不要说会出现依靠阴谋手段或者只是偶然机遇登上权力高位的坏人了。
我们设想一下,倘若林彪的“五七一工程”成功了,他开创的先例依“案例”沿为规则或者“潜规则”,为我们的后代所效仿与沿袭,我们国家未来的政治生活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呢?
古代的帝王对大臣“廷杖毙命”、“推出午门斩首”以及残酷无比的“凌迟”,也还要明白宣示一下呢。专诸、商臣、聂政一类和荆轲之流的故事里,那种两千多年前的原始办法,毕竟太落后、太愚昧、太野蛮了。
当然,如果细加区分的话,荆轲之流的“慷慨悲歌之士”,其动机还有“反抗敌国侵略”的因素,这和专诸、聂政、商臣一类,完全是在国家内部“搞政治”的情况,还有不同。
若是依二十一世纪之初的当今世界向我们展示的普遍思想潮流的“时代语汇”来说,林彪父子的“小舰队”,则要被称之为“恐怖主义分子”了。
对政治斗争来说,实行肉体消灭的暗杀手段,一旦开了头,也许会象吸食毒品一样上瘾的,从当今世界一些个不成体统的国家的例子中,可以印证这个算不上深刻的经验之谈。
如果政冶斗争在道德上完全失范,其所造成的历史后果,我们中华民族政治文化的道德水准,岂不是要倒退到几千年以前去了吗?我们现在还奢谈什么“人权”、“民主”、“宪政”、政治的现代化和“高度政治文明”呢?
从这个角度来看,毛泽东当年对“林彪事件”的性质,称之为“资本主义复辟”,实在是大谬不然呢。世界近代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自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起,西方社会越来越注重保护“人权”,政治斗争要以保护基本人权为戒律,己经是常识:
—— 以我们党的历史来讲,大家都知道,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时确立
“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则,总结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各苏区“肃反”的教训,避免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惨祸,虽然在“审干”时也发生了一些如今遭人诟病的事,可是,若同斯大林在苏共搞的“大肃反”相比,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平心而论,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的做法,己经是相当了不起的进步了。设身处地想想,在革命战争时代,处理自己队伍内部思想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坚持切实保护基本人权,甚至只是做到不开杀戒,并不容易。—— 美国南北战争时,林肯每过一段时间,就要签署一个文件:枪币逃兵的名单。当然,那是美国当年的军纪,总统也要依法办事。
可是,对处理政治斗争范畴的问题来说,“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样的
进步无疑还不够,尤其是在和平时代并且己经掌握政权以后,不仅应当“一个不杀”,还要“一个不抓”,而且对待政治对手包括失败的政敌,还应当给他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的自由权利,也就是说,给政治对手以平等竞争的条件包括失败以后东山再起的机会。—— 这才是现代社会民主宪政国家所应遵循的规则。
—— 毛泽东浪漫起来,有时候气魄也蛮大的。比如,在赫鲁晓夫下台以后,他对柯西金说,要聘请赫鲁晓夫到北京大学当教授,讲讲他是如何“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的。不过,那个时候他这个话,也只是挖苦一番柯西金、将苏联人的军而己。如果毛泽东真的能够把这个办法在他自己的国家付诸实践的话,当年就应该让1957年的“右派”留在北京大学继续当教授,并且让他们讲讲“政治设计院”是怎么个搞法?批评“党天下”是何道理?而在二十世纪末的北京大学,我们在听了诺贝尔奖得主的经济学讲座以后,或许有幸可以听听张春桥和姚文元对他们的“全面专政理论”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更加详尽的阐述呢。
倘若中国也真到了这一天,毛泽东讲的“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所谓“双百方计”,才算是真正落实了。看来,不管毛泽东喜欢不喜欢,他也要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文化大革命”,他把自己的威望也押上作为睹注,可谓最大程度地挣脱了历史条件的限制,可是却使他的威望遭到历史条件的报复,也给他的国家带来了一场灾难。
政治斗争要以保障基本人权为戒律,造成这样的历史条件,须由一整套现代法治 —— 包括它的理念和程序 —— 的长期教化,这大概要有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达成。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的现代化”吧,不过这只是在人文社会领域的内容,因此确切一点说,也许应当称为“公民社会”。
具备了这样的历史条件,在遵循这样的规则的基础上,政治家们完全可以尽情施展他们的“心计谋略”或者说“权术”。在实行民主宪政国家的竞选活动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从正面讲,己经形成专门的学问和技能,甚至有“形象设计”这样的职业,从反面讲,其挖空心思地怪招百出,甚至演出象陈水扁那样的“苦肉计”疑案。在实行多党民主制条件下,这些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尽管今天的中国还没有出现这种事情,或许有人可能并不喜欢那个样子,不过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历程中的现象,却属正常,不说是题中应有之义吧,也是很难避免的事。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那里还会允许“小舰队”和“五七一工程”这样一些骇人听闻的事?无故杀害一个普通百姓,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办;尼克松在“水门事件”中,只是因为对反对党“秘密串联”搞窍听,弄得连总统职位都丢了;因为“政见”不同,就允许对政治对手用暗杀手段实行肉体消灭,作为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准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实际上,毛泽东把林彪事件说成是“资本主义复辟”,也并非对世界上的事情完全懵然无知,也不是想把林彪事件的性质大事化小、减轻一点,而是象他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时说的,“把世上的一切坏人坏事,都算到资本主义的账上”了。
这种作法,从国际上说,是“冷战时代”的习惯性思维;从国内讲,则是毛泽东从“阶级斗争”、“两条道路”的“路线斗争”出发的政治需要。—— 毛泽东曾经坦承过这一点,不过他可能觉得,这个话,在那个时代对当时的政治需要来说,没有必要经常挂在咀上,“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 2 0 0 5年 5月3 0日 完 稿
-
春节刚过,就传来铁道部长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审查的消息。一时间,刘志军任部长8年中最耀眼的政绩,即中国高铁的飞速发展,也陷入舆论的漩涡。 目前媒体对中国高铁的批评主要有三:第一,高铁建设负债已经造成沉重的财务负担。2009年底铁道部总资产2.46万亿元,负债达1.3万亿元。大举上马高铁项目是造成债务急剧攀升的主要原因;第二,各地盲目上马高铁导致其布局的不合理。部分欠发达省市上马高铁没有道理;第三,即使高铁进入运营期也将入不敷出。随着2012年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初期亏损额度势必扩大。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高铁?是把它视为单纯的交通工具或是一个应该自负盈亏的单一产业,还是视为一个具有全局意义应该得到大力扶植的战略产业? 无须赘言,目前高铁的融资招标方式、对速度的追求、质量保证以及票价政策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中国发展高铁到底值不值,至于如何发展好高铁则是第二位的问题。高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出来的唯一的可以改变整个21世纪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基本格局的战略产业,它的建设可以对中国的命运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主要从战略的角度讨论高铁潜在的意义,而不是提出一个如何建高铁的操作方案。刘志军被审查后高铁还要不要建?目前的反对意见重视的都是些技术性问题,有些问题可能要付出极大努力才能解决。我们应该先想清楚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尤其代价很高的问题,到底值不值。衡量标准就在于其战略意义,而不是这些技术性问题本身。本文目的就在于抛砖引玉,引起各方有识之士对高铁战略意义的关注和辩论。 为什么要发展高铁?因为它能使中国在应对未来的重大国际国内挑战时有一个新的选择。 蓝海战略的限界 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依赖的是蓝海战略,但在今后10年里面临的最大外部挑战将来自于蓝海战略的限界。 蓝海在当代中国人的意识里意味着先进文明、自由贸易和国家富强。通过蓝海战略,中国义无反顾地加入了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参与国际分工,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促进出口,并以国际贸易带动国内经济增长。蓝海战略导致中国经济的重心向沿海地区转移,为中国经济带来了30年的大发展。 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从根本上动摇了战后几十年世界经济运转的基本机制,中国传统的出口市场受到了严重影响。 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关键货币,美国通过其国际收支的赤字为世界经济提供流动性,美国不必承担其他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里必须承担的维持本国国际收支平衡与固定汇率的义务。这使美国在战后可以长期保持国际收支的巨额赤字,通过发行巨额国债来维持其政策的自主性。 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于上世纪70年代初崩溃,但取而代之的美元本位制并没有改变倚赖美元的做法。由于美元不再有黄金的支持,美国可以放手举债,美国的国际收支全面恶化,政府预算赤字大幅上升。减少债务将成为2012总统大选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次贷危机后,美国经济开始的去杠杆化过程将在广泛的范围内影响美国的投资与需求。离岸生产、外包以及全球生产导致的美国制造业提供就业能力的减退也将影响美国的消费能力。短期内美国很难再作为世界上最后的消费者来带动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 欧洲面临的是另一种困境。欧洲统一的货币政策使各成员国只能依靠财政政策来发展经济。欧元区内没有统一严格的财政政策。虽然《稳定与发展公约》规定欧元区国家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本国GDP的3%,主权债务不得超过本国GDP的60%,但大多数国家早已突破这两条警戒线。一些欧盟成员国多年来在政府公共开支和私人消费方面超前挥霍,主权债务的风险大大增加。战后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高税收、高福利的福利国家体制。这虽然使社会成员更平均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削弱了欧洲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随着危机后的欧洲各国不得不大规模削减社会开支和减少各种公共福利,保护主义很有可能在欧洲率先东山再起。 日本的问题更为严重。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泡沫破灭后,日本一直没有能够发展出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日本政府的债务已经超过GDP的200%。尽管日本的债务主要由国内购买者来消化,外资突然撤资导致危机的风险很小,但在人口迅速老化的背景下这个债务仍然显得十分沉重。小泉当首相时推动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打破了日本经济体制里原有的社会保护机制和平等机制,催生了一个“下层社会”。今日的日本社会变得日趋保守,年轻人普遍不愿意出国留学,公司的雇员也普遍不愿意被派往国外工作。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惊呼,日本已经变成了一个集体不学习、集体不思考、集体不负责任的“低智商社会”。目前的日本社会充满了一种看不到希望的“时代闭塞感”。 与东亚东南亚地域经济一体化是中国蓝海战略的重要一环。然而,美国积极重返亚洲的努力开始改变这里的力量平衡。美国不仅开始加强与亚洲国家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联系,也开始积极参与并推动环太平洋(601099,股吧)经济合作协定。这个协定原则上要求废除所有关税。与自由贸易协定相比,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的内容更为广泛,自由化程度更高。对东亚、东南亚国家而言,美国积极重返亚太为它们与中国打交道时提供了一个筹码。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对10加3的另外选择。有了这个新的选择,东亚、东南亚国家在与中国打交道时就可以既增加地缘政治的考量,又不失地缘经济的利益。尽管中国推动的与东亚东南亚的经济整合今后仍然会继续进行,这一地缘经济的进程将受到日益增加的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 向内需驱动转型是中国蓝海战略受阻时的应对措施。从2003年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时起,中国政府就提出自主创新与和谐社会的新政策范式,并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转型。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改变了转型过程的动力机制。一场空前的世界性危机使中国政府施策的重点从转型向救市倾斜。中央政府的4万亿元加上地方政府跟进的7万-8万亿元的公共投资一方面使得中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世界上独占鳌头,综合国力突飞猛进,另一方面也由于大量流动性的注入带来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各种资产价格迅速膨胀。这不能不限制人们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干扰向内需驱动的转型。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速度远远跟不上外部环境的变化,外界对人民币升值的政治压力也进一步增加。 正是因为长期奉行的蓝海战略开始面临严峻的局面,中国必须为未来寻找新的发展道路。 高铁可以推动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 高铁的迅猛发展为中国突破目前的困境带来了一个新的希望。 在短短几年里,中国把从几个国家引进的高铁技术经过系统整合,将运行速度提高到每小时350公里。除了在国内加速建设之外,中国还就高铁与美国、俄国、英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保加利亚、老挝、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数个中亚国家就高铁建设进行谈判或者签约。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国计划在15年内把北京与伦敦用高铁连在一起,两地间的旅行时间将被缩小到48小时以内。 建设由中国通往中亚、南亚、中东、东欧、俄国最后直至西欧的各条高铁路线将有力地带动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贯通欧亚大陆的交通大动脉将把沿线各国的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在各国制造出新需求,吸引来新投资。这将为地域经济一体化打下一个基础。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可以成为东部推动力,欧盟为西部推动力,俄国为北部推动力,印度为南部推动力,各个方向的进展在中东汇合。 欧亚大陆区域整合的基础已经部分存在。上海合作组织可以注入经济内容,欧盟则可以把高铁向东推进到保加利亚,只要再打通伊朗与土耳其就等于打通整个欧亚大陆。目前伊朗已经是上合组织的观察员国家,而土耳其与欧洲一直有较强的联系。此外,中东北非地区还有一些重叠的合作组织,比如欧盟与北非的环地中海合作组织,以及土耳其与叙利亚、约旦、黎巴嫩签订的地区高铁合作协议等。中国已经与巴基斯坦和伊朗就高铁合作签约。俄罗斯、印度、以及中亚国家也都对欧亚高铁表示出极大的兴趣。 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进一步加速过去已经出现的一个国际大趋势:即发展中国家中的人口大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是上述大趋势因果链条的起点。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由于经济发展对能源与资源需求量的大幅度提高为出口能源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由于许多能源与资源的出口大国同时也是人口大国,这就带动了更多的世界人口进入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过去的10年里,这种滚雪球的效应越来越明显。当中国和印度满世界找能源资源时,连非洲大陆都实现了年平均4%-5%的经济增长率。这在世界经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二的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将使中亚与中东一些至今被隔离在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之外的发展中国家获得加入全球化过程的机会。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也必然进一步带动非洲大陆的经济发展。一条贯通欧亚大陆的高铁带来的将不仅仅是古代丝绸之路的复兴,它也将使几个像伊朗、土耳其,甚至埃及这样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过去的古代文明大国有机会再现当年的繁荣。 对中国而言,推动以高铁为基础的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具有如下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防止全球化的逆转,并为自由贸易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如前所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战后的国际经济增长机制失灵,如果中国继续向发达国家市场增加出口,很可能招致强大的政治反弹。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等于是为全球化开辟一个第二战场。它可以为国际经济创造新的需求,为目前正在减速的全球化注入新的动力。它不仅可以把目前被排除在全球化进程之外的中亚和中东国家带进全球化进程,也可以为正在经历人口下降的俄国和西欧提供新的活力。 其次,它将为中国向内需转型赢得宝贵的缓冲时间。目前对中国而言最佳的选择是既不用马上转向完全依赖内需,又不给已经很虚弱的西方市场再增加新的压力。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恰恰可以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这个新经济圈将为中国提供新的外部需求,原料能源来源和出口市场。欧亚大陆经济整合与蓝海战略属于同一对外开放的大方向。同时,它又明显地有别于蓝海战略代表的既存市场。这种新的外需将减少中国经济在短期内向内需驱动彻底转型的政治压力。 高铁可以为中国带来一个陆权战略 高铁的发展前景对于21世纪的世界政治经济和中国的国际战略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重要交通工具的发展可以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的基本格局。以蒸汽机为动力的近代海洋交通技术曾经把这个世界从“陆权时代”变为“海权时代”。西欧、美国和日本在历史上均处于权力的边缘。直到哥伦布航海发现了美洲新大陆,特别是蒸汽机轮船使以海运为基础的大规模国际贸易成为可能以后,世界才进入海权时代。这个转变改变了许多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西方国家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提供的机会引领时代潮流,建立起一整套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把海权大国的利益固定化。我们至今仍然生活在这些制度下。 当中国高铁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开始颠覆人们关于空间和距离的观念时,陆权时代的回归变成一种现实可能性。当高铁经过欧亚大陆的能源、资源、人口、资本和技术大国时,这些生产要素必然开始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这将改变这些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而国家地位的改变最终会导致整个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改变。这就是当年西方崛起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陆权时代的回归将凸显中国的地缘战略优势。中国既有漫长的海岸线,又有广阔的陆地战略纵深。中国的西部与中亚相连,距中东的陆上距离也不远。那里是世界上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各种矿物的主要产地。早在100多年前,地缘政治学的鼻祖,英国地理学家麦金德把欧亚大陆加上非洲大陆称为世界岛,把涵盖俄国、东欧、中东、中亚、以及中国新疆称为世界岛的中枢。在他看来,谁能占据这个世界岛的中枢,谁就可以称霸世界岛。而谁占据世界岛,谁就可以称霸世界。麦金德认为中国的地理位置具有十分优越的战略优势,它十分有利于力量的投放。 尽管本文关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立意以麦金德关于中国地理战略优势的地缘政治讨论为起点,但是笔者看问题的角度却与麦金德有根本的不同。今天的这个世界与100多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在过去30年中在与外部世界打交道时展现出来的新智慧是用地缘经济学的观点来取代地缘政治学的观点。 从地缘政治学的角度看问题,人们看到的是邻国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从地缘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人们看到的则是邻国之间的合作能给各方带来的利益。越是合作,市场规模才能越做越大。越是有了大市场,各方发展的机会才越多。中国有17个邻国,从地缘政治学的观点看问题,其中的每一个与其他外部因素结合都可以构成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从地缘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众多的邻国则为中国提供了从各个方向推进地域经济整合的机会。 然而,中国在东亚、东南亚的地缘经济战略因美国积极重返亚太开始面临阻力,今日中国需要一种把地缘政治学与地缘经济学融合的新观点。这种新观点继承麦金德关于地球岛中枢的重要性以及中国的特殊战略地理位置优势等地缘政治的讨论,但是辅以地缘经济的手段。它从中国的地理位置出发,不把与蓝海的联系视为唯一的自然禀赋,而是从地缘政治的目标着眼,强调中国在给定地理条件下进行战略选择的主观能动性。既然中国紧靠世界岛中枢,它可以靠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建立陆权。以中国目前具备的资本与制造业的优势,这种整合将使中国经济受益无穷。这种陆权地缘经济将会化解中国在海权地缘政治上面临的压力。 高铁将为中国建立一个全球战略的对冲态势 在21世纪,环太平洋经济整合代表着海权时代的发展方向。而推动以高铁为支柱的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带来一个陆权时代。当海权与陆权并存时,中国就可以在其全球战略态势上建立起一个对冲的局面。 对冲这个词来自金融领域,是两边下注的意思,目的是防止不利局面出现而采取防范手段。对冲是外交中常见的战略与策略。从春秋战国时的纵横捭阖,到俾斯麦时期欧洲的均衡外交莫不如此。2010年中国遇到的种种外部矛盾与冲突都与其他国家针对中国崛起采取的对冲措施有直接联系。美国虽然在经济方面与中国深度融合,但是它仍担心中国在战略与军事上挑战其霸权地位。因此,它不仅加强与亚洲盟国的军事联系,同时也开始主导环太平洋经济协作体系,以对冲中国主导的东亚东南亚经济一体化。日本、韩国、印度、越南以及新加坡等国也都一边加强与中国的经济联系,一边想方设法在安全保障上防范中国。 中国自己也搞对冲。每当中美关系紧张时,中国就派人去趟欧洲发点订单。每当中欧关系紧张时,就给美国多下点订单。但中国缺少一个全球战略格局层面上的对冲机制。 利用建设高铁来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帮助中国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建立一个与环太平洋经济整合之间的对冲,这将使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大格局中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战略地位。对中国而言,21世纪既可以是一个太平洋世纪,也可以是一个欧亚大陆的世纪,更可以是二者并存的世纪。如果环太平洋国家对中国有敌意,中国就西进,致力于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如果欧亚大陆国家对中国有敌意,中国就东进,致力于环太平洋的经济整合。如果两边都对中国展现善意,中国可以同时推动两边的发展。 由于世界上的其他大国很少有中国这样的地缘优势,很难会出现两个经济圈同时对中国展现敌意的局面。在环太平洋经济整合中,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影响,印度也可以加入进来。然而,俄罗斯和欧洲可以施展的空间就很有限。相反,在欧亚大陆经济圈中,欧洲是重要的一极,俄国也是重要的行动主体。美国虽然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但是肯定不如它在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地位。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则将变得无关紧要。印度有何种地位将取决于它与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关系处得如何。这些国家的地理位置在不同的地域经济整合过程中相互排斥,而中国由于其战略地理位置却可以二者通吃。 当中国彻底打开与南亚、中亚、西亚、中东、北非以及东欧的陆上通道时,东亚和东南亚以及环太平洋地区对中国的战略意义必然将随着马六甲海峡一起下降。中国既可以与东亚东南亚实现进一步的经济整合,也可以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欧亚大陆。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改变印度对中国的看法。与其天天担心中国是否建立经缅甸与巴基斯坦往印度洋的通道而对它形成包围,印度更应该操心自己如何加入到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中来。如果它仍然对中国和巴基斯坦持敌视态度,这两个国家就会成为把它隔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这一21世纪大趋势之外的天然地理凭障。俄罗斯既能由于周边国家的市场扩大获得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它在能源方面对中国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将进一步下降。 对冲绝不是对抗。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决不意味着中国放弃在环太平洋地区的巨大利益。中国仍然要成为一个海权大国,在太平洋地区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没有必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彻底的陆权大国,因为中国既是一个海权大国,也是一个陆权大国。中国这种独特的战略地理位置允许它在这二者间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际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战略。中国之所以应该发展成一个陆权大国,是为了给自己向海权大国的发展上一个保险。 中国一直在追求海权。由于欠缺对冲机制,经常被人家制衡而无力反制。2010年中国外交遇到的种种麻烦清楚地证明了这点。发展军事力量是一种以冲突为威慑方式的对冲,中国应该发展强大的海军以保证自己的海权。但是,如果能发展出一个强大的陆权经济圈,中国则可以依靠对冲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是更加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当有了陆权这个对冲的机制后,中国与太平洋国家的经济整合将会更加顺利。这是因为以中国目前在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以及经济规模,只要中国下决心去推动,中国不论与哪个地区进行经济整合都可以给那个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中国崛起的具体路径之一 中国要和平崛起,要有所作为。但是,崛起的标志到底是什么?有所作为到底干什么?通过高铁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为中国加强在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带来重要的机遇。 首先,中国在欧亚大陆的高铁建设过程中以及随后的经济整合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金融中介的作用。 中国可以像美国那样借入短期资本,输出长期资本。目前,世界上的流动性向发展中国家集中,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对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形成威胁。如果中国能发展出合适的金融工具,吸纳这种流动资本,为建设高铁所用,就既可以减少过剩流动性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又可以把这种流动性引向最需要投资的对中国有巨大利益的地域与国家。中国可以输出长期资本,向其他国家提供建设高铁的资金。通过这种金融中介的作用,中国可能获得对其他国家高铁的参股权或者通过对方以能源资源作为贷款偿还获得对能源与资源的控制。在向外贷款的时候如果能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中国还将扩大本国货币在国际上的影响,并在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下,为贷款获得潜在的增值机会。 其次,中国在欧亚大陆高铁制式的制定,跨国高铁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立自己在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 陆权时代欧亚大陆高铁管理体制的重要性类似于世界上的海洋法。制定这个管理体制就是在为未来的国际经济秩序制定新的游戏规则。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过程中,还将出现一系列的国际协调机制。在目前欧亚大陆各个地区已经出现的各种合作组织之间必然要建立协调机制。上合组织与中东地区合作组织,以及欧盟就地域经济合作各方面事宜进行磋商的部长级会谈甚至首脑会谈都有可能。这些机制本身就是未来世界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制度。不用10年,发展中国家的G-8就可能成为现实。届时,金砖四国加上南非,以及未来的候选国土耳其,印尼,阿根廷,智利,以及埃及中,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直接相关的就要超过半数。通过主导境外高铁建设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中国在未来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的地位将大大加强。 最后,在修通高铁后中国将可以向中亚、西亚、中东、北非投资制造业,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体系。在海权时代的全球化过程中,中国自己是一个位于价值链低端的世界工厂。它的对外投资以确保能源资源为主。而在由高铁推动的陆权时代全球化过程中,中国的角色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它将建立本国资本对国际产品链的控制,发展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体系。中国的对外投资已经到了依靠自身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或者利用跨国采购的优势赚钱的时候了。据高盛的预测,到2050年,目前的发达国家将只有美国还能继续保持世界上前十大经济体的地位。因此,现在就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分工中建立自己的优势对未来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高铁作为一个革命性的新型交通工具对中国潜在的意义还远远没有被充分认识。笔者将另文论述高铁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对中国国内发展战略的意义。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作为世界工厂虽然向国际市场出口了无数的产品,但是从西方媒体的反应来看还没有哪个产品像高铁这样成为代表中国工业实力的一个符号。当很多国家已经在讨论要不要用中国的高铁技术,许多谈判正在进行的关键时刻,如果中国人自己在投资了1.3亿元之后却突然要叫停,这岂不是自废武功!目前关于高铁的财务分析完全没有考虑当它作为中国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拳头产品向多国出口时的收益。当年的两弹一星如果只考虑赔不赔本的话恐怕永远也不会问世。同理,如果只从财务的角度来决定高铁的命运,中国危矣。 (作者为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
历史
法律
书评
2011/09/25
| 阅读: 1761
1935年11月13日,女刺客施剑翘于天津居士林佛堂枪杀原直系军阀首领孙传芳。
-
环保
政治
2011/09/26
| 阅读: 1864
综述
-
徘徊在“人民”和“人口”两个不同的概念中*——最低生活保障的实地调查研究
一、引言
2006年8月,我第一次去哈东,那里曾经是中国东北部城市哈尔滨的一个工人村。社区(Community){1}主任红梅{2}给我看了一份厚厚的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文件的卷宗。其中一份是享受政府低保福利家庭的名单。名单上附有一些照片,全都是严重残障人士。红梅称这些人为“典型的低保户”。照片中那些手捧政府供应的大米或穿着政府发放的夹克的“典型低保户”,或是聋哑人,或是先天残障人士。我问红梅:“这些低保户里,应该有不少下岗工人吧?”我满以为会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因为我看到哈东的大街小巷里,到处都是从附近一家工厂下岗的工人。然而,红梅的回答却出乎我的意料。她说:“没有。我们社区几乎没有还能工作的低保户。”
之后,我从统计数据{3}中得知,自1997年低保政策在哈尔滨实施以来,哈东的低保人数曾在2001年急剧增加,而到了2003年之后则出现大幅的减少(见图1和图2)。{4}
现在,哈东80%的低保户都是因残障或疾病无法工作的人。而大多数被拒的申请人都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下岗工人。居民们常常抱怨说:“如果你不是残疾或得了癌症,去申请低保肯定没戏。”
这种情况令人匪夷所思,因为政府官员早就将城市下岗工人视作低保的主要对象。而且,考虑到政府长期以来强调对扶贫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因此,将下岗工人排除在低保体系之外也不合乎情理。政府强调监管部门应对领取低保福利的家庭进行追踪调查,因为他们的收入状况会不断变化。假如低保是一个“动态”体系,受助对象因其收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就很难解释为何下岗工人这一特定人群中的绝大多数会被拒于低保门外。2003年申请低保被拒的城市下岗工人在其后的几年里,很少有重新申请成功的。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因此放弃了重新申请低保的机会,用他们中一位的话来说,“除非(他们)得了癌症,否则当官的根本不会管(他们)”。我遇见的许多政府官员和学者将哈东低保人口减少——尤其是下岗工人接受低保福利的人数下降——视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通过这样的发展,国家的政策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即逐步制定更为统一协调的全国性低保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然而,如果当地居民关于低保的所言(若非残障人士或癌症病患者则无法申请到低保)属实,那么靠强调“规范化”来解决低保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本文根据我在2006年至2008年间所做的实地调查研究,主要探讨了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作为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主要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低保制度是如何实际运作的。我主要在哈东进行调查研究。哈东地处中国东北部城市哈尔滨的边缘地带,是原凤凰工厂几个破败的家属区中的一个。{5}凤凰工厂在经历了长达10年的业绩下滑后,于2005年12月正式宣布破产。从此,哈东不再是一个“工人村”,而变成了一个“贫民窟”。在这里生活的两万多依靠微薄退休金、临时工作或政府救济勉强度日的人中,大多数是退休人员、下岗工人和他们的家人。本文旨在通过对哈东城市贫困救助管理的观察,探究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为何低保制度的主要扶助对象——城市下岗工人—— 一步步地被排除在哈东的低保项目之外?{6}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近一步讨论当地贫困居民反对政府试图将贫困问题弱化为技术问题来处理的做法,如何适得其反地恶化了他们的处境。
我们可以通过先前大量的关于低保和其他扶贫政策的研究,了解到一些中国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过程中所出现的纰漏、弊端和矛盾。{7}这些研究所揭示的问题包括:政策目标的界定含糊不清、救助活动的戏剧化和碎片化、中央统一政策和地方实施过程中所作调整之间的差距,等等。先前的研究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官方文件或正式采访,而本文的调查则重在了解基层干部与当地居民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揭示低保发放的实际运作状况,本文的研究也触及到了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管理背后所存在的一些矛盾。就本文涉及的范围而言,矛盾的实质在于究竟该把城市贫困群体作为“人民”来对待,还是作为“统计人口”来对待。{8}提倡应该从“人民”的角度考虑解决贫困人口问题的观点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它既表明工人享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观念,同时也突出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紧密关系(常常为家长式的),显示国家在解决曾经是社会主义代表的工人所遭遇的贫困问题上所起的主导作用。与之相反,主张采用“人口”视角的论点则通过种种计算手段把这些工人“转换”成脱离了历史条件的各种“数据”。这样的做法既强调了贫困的普遍性,又由于将下岗工人与其他贫困人口相提并论,而抹杀了城市工人的历史性和他们的政治立场。
低保实际上来回摇摆于两种不同的理论中,用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关于“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术语来说,即徘徊在含有政治理念的“人民”和只具有数学意义的“人口”概念之间。{9}但“人民”的理念并没有完全被“人口”的理念所取代,而是与之糅合在了一起。在下文我将通过分析低保政策的起源、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分歧以及地方居民的反对等问题来说明这一点。对于低保新方案,贫困居民表示反对,声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他们是“人民”,即国家的主人,并表示政府的做法可能会引发动乱,就像计划经济时代发生的那样。然而,他们的反对却最终加剧了自身处境的艰难。借鉴治理方面探讨主体形成内在分歧的研究{10},本文得以进一步研究在当代中国,在治理者和被治理者错综复杂关系的影响下,治理是如何得到实施的。本文认为,这种治理既不是仅仅通过把被管理者塑造成便于管理的群体,也不是仅仅透过他们对管理机制、手段的反对来实现的。只有了解实际的运作情况和管理过程,才可能了解中国的行政管理最终是如何“作用”的。{11}
本文探讨哈东低保运作实况的同时,也常常会涉及中国的整体情况。文章的第一部分简要地分析了作为中国解决城市贫困问题而制定的新政策——低保,为何最初针对的是城市下岗工人,而非泛义上的贫民。第二部分分析了在低保政策中把下岗工人从工人阶级划归到贫困群体的原因。接下来的一部分详细讨论了困扰低保申请人和低保户的问题所在,并对下岗工人和制定实施低保的机构这两方面对社会问题看法上的差异作了深入的分析。最后一部分分析了不满低保实施方式的当地居民如何通过打出“人民”的口号来对此进行反对,以及这一做法如何导致了他们中的很多人被拒于哈东低保门外这样始料未及的后果。
二、贫困问题何时引起注意?
低保制度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那时,国家实行了许多强硬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大量出售国有企业和国企裁员而造成大批工人下岗,并随之而来日益严重的城市居民间的贫富分化。这种情况在1997年十五大召开之后变得更为严重。低保制度早在1993年由上海率先实施,但直到90年代末才成为全国范围的城市扶贫重点计划。1997年2月(时间应为1997年9月——译注),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于1999年9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符合低保条件的人数从1996年的85万猛增至1999年的266万。到2008年,这一数字已达2330万。{12}
值得注意的是,低保人数的猛增并不一定表示一般性的城市贫困人口突然激增,而是贫困人口当中的特定部分,即城市下岗工人人数剧增。事实上,主流历史研究显示,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中国城市之中始终存在着大量的弱势群体。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季节工、临时工和合同工都不能像国企正式职工那样充分享受劳动保护待遇。{13}他们大多是农村户口,在城市无稳定生活,并且没有保障。此外,城市里还有很多无依无靠的孤寡残障人士。他们中一些靠政府发放有限的救济金生活,是所谓的城市“三无”人群。{14}更为严重的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少有1亿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他们中一些人的生活条件还远远不如城市的贫困居民。虽然多种类别的城镇贫困问题长期存在,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国企大量裁员的问题,低保计划才得以全面成型。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把低保对象确定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非农村户口城(镇)居民”,并进一步规定了3个方面的获保条件: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15}以上人群中的第一类是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其他两类是政府救济方案中的新增人群。这反映了国家对于城市下岗工人以及其他在市场转型时期“掉队”人群的高度重视。
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本世纪头几年政府低保预算的大幅增加方面。当时,因大量裁员而不断引发的劳资纠纷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之一。{16}政府低保预算总额从2000年的22亿人民币{17}猛增至2001年的42亿人民币,2002年又大幅度提高到109亿人民币{18}。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贫困问题研究员是这样分析背后的原因的:
政治因素毋庸置疑对2001年和2002年增加低保预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时,政府高级官员感到社会的压力——人们期待失业和下岗问题可以,并且应该在几个月内得到解决。他们对保持城市社会稳定高度重视。{19}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贫困人口,城市下岗工人不仅曾经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代表,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受益者。自1949年建立社会主义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宣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人和农民都处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代表“人民”的位置。然而事实上,由于政府过分重视城市重工业,因此只有工人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利益。从事中国劳工研究的学者指出,城市下岗工人正是通过引述党和政府当年颂扬工人阶级的语言反对地方政府和他们所在单位的做法。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当年计划经济的东北老工业区,工人们搬出了有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20}这一概念的论述及实践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处于贫困中的城市下岗工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以便加强社会主义政权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然而,低保政策的历史起源与它在设计上忽略历史造成了明显的不协调。低保的设计基于一种新的理念,那就是从一般的“人口”意义上来定义从前的这些工人,而不是按我的一些访谈对象所指出的,要考虑他们作为社会主义的工人所做出的贡献。
三、从“工人阶级”到“城市贫困居民”
低保制度的构想有赖于一种新的理念,下岗工人据此被重新定义为米歇尔·福柯所称的“人口”。{21}在福柯看来,“人口”是“生命权力”(bio-power)的一种形式,意即“一整套将具有基本生物特性的人类变为政治策略实施对象的机制”。用他的话来说,“人口”指的不是个人,而是类总体。这种有机体“充满了生命机理,并在生物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2}因此,要将人民作为“人口”来管理,就意味着不能采用管理许许多多个体的方式,而要通过对大量尚未经区分的人群进行分类和量化处理的方式来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代,把贫困人口作为特殊群体进行区别对待既不必要,也不妥当。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普遍经济困难的背景下,“贫困人口”对大家而言几乎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大多数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哈东人都把“贫民”和“老百姓”这两个词作为可以互换的同义词。社会救助的对象都有特定的名称,比如,按照中央政府的说法叫“救济户”,按照工作单位的说法叫“困难户”或者“特困户”。然而,居民们很少注意到这些名称,这不仅是因为受助人数和受助金额极为有限,也是因为受助者和其他工人之间的生活水平鲜有差别。
市场经济时代的城市扶贫政策促生了一个新的管理体制,按照这一体制,贫困成为一种社会“问题”,而“城市贫困人口”不仅成为政策实施,而且也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也就是说,贫困已成为一个“新问题化的对象”{23},意即贫困问题以具有可知性和可管理性的新形式呈现,便于政府进行程序管理。在这样的体系下,城市下岗工人成为落实低保政策的首要对象。这与从前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对于应受到爱护的“人民”给予特殊照顾。然而,按照这一套新的体系,作为“人民”的一员,其含义已不再相同。成为一名低保户就意味着成为了贫困人口的一部分——它不再代表政治身份,而代表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管理的某一类别的人。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救助不同,在改革之后的中国,低保是以“贫困人口”这样的概念来对待下岗工人的贫困问题的。而这种新的“贫困”概念包括以下4个层面。
第一,低保对贫困的定义从一种对历史的诠释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界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将其涉及到的群体仅仅看作一系列的变量。其中,收入是决定低保分配的最重要的变量,即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见《条例》第2条)。依据这一政策,先前未曾就职于任何单位的人与曾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过“无私奉献”的下岗工人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决定一个人是否享受低保和享受多少完全取决于家庭总收入、病残程度、子女人数和现有住房面积。{24}因此,低保体制实际上引入了贫困可以量化这一概念。
第二,低保制度不仅使下岗工人的贫困问题变为冷冰冰的数字,而且还促成了所谓“值得救助的贫民”的提法,即指那些遵纪守法且生活节俭的人。根据哈尔滨政府出台的一项地方性条例,即使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只要不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之一,仍无法享受低保待遇,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未缴纳罚款的;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酗酒且不悔改的;家庭成员自费择校的;两年内购置或装修过住房的;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或房子有高档装修的;有投资股票等行为的。{26}此项条例使官员有权审查受保对象的行为,并决定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对于贫困户来说,不但他们的消费能力,他们的消费要求也受到调查。虽然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是这种地方性限制在中国其他城市也非常普遍。如多萝西·索林格(Dorothy Solinger)指出,对低保户的这些限制使得他们难以改变“边缘化”的状态,因为束缚了那些可能有助于他们走出贫困和愿望的行为。{26}
第三,低保在执行上摒弃我称之为“戏剧化”的方式,即面对面的具体接触,而是强调在操作中实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与实行这些低保政策形成对照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家长式管理,那时地方政府官员或单位干部会经常探望贫困家庭,和他们促膝谈心。在中国,现有低保制度因从原先单一化且非专业的道义性救助形式转变为目前更加制度化、全面化以及科学化的形式而受到广大知识分子及专业阶层的欢迎。除了在健康、教育和住房方面对低保户进行救助{27},低保制度同时也对生物属性的生命,即福柯所说的“生命权力”{28}行使着管理权。鉴于有了细致的救助分类体系,给予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感情联系变得不再那么重要。
最后,低保制度既萌生于又反过来促进了人们对如何消除危险型贫困、维护社会安定以及使之“适应市场经济”{29}的认识。近几年关于低保的研究深深地受到国际组织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的影响。研究人员通过联合国、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这样的机构学到全球普遍采纳的“科学”方法。{30}对就业危机和养老金危机的研究已被纳入“全球共同”探讨的大环境,在这样的情况下,甚至“社会主义”这样的词汇都不再出现。如今的讨论已不再引发为什么在中国“失业”一词对人们来说相当陌生,为什么当年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极其微薄的工人所得的养老金是一种公平的补偿这一类的争议。
至此,我对低保制度如何从概念上把贫困工人转化为“人口”进行了分析。然而,那些直接受影响的人是如何看待这一制度的?低保制度所采取的历史的、可量化的新方法对贫困的劳动者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虽然低保政策使用了“科学”和“客观”的语言,使社会主义的过去,特别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隐入背景,但地方的官员和老百姓不但熟悉用以界定“人口”的种种数字指标,而且了解“人民”所生活的政治舞台。当基层干部直接面对贫困居民时,这种矛盾常常会激发双方产生冲突。接下来我将通过哈东说明为什么对低保的实施来说,将“人民”转化为通用的“人口”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管理方式改变了,但变成了“数字”的下岗工人仍然在街头巷尾发表观点,以此让人们听到他们的心声。
四、“量化机制”所面临的困境
在哈东,我发现低保户最难接受的是叫做“动态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如果说贫困是可以被量化的,那么它同样也是可变的。所有我遇到的政府官员都强调,因为受保对象的收入是会变动的,所以低保并非永久性福利。当被问及低保制度与先前的社会救助系统有何不同时,一位原黑龙江省民政厅的官员强调了低保制度在新的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低保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学会适应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下,频繁的失业与再就业十分常见。今天你失业了,就成了低保户。而一旦你找到了新的工作,也就是你适应了市场经济,适应了这种变化之后,你甚至可能作公司的老板!{31}
对贫困的动态管理是低保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动态管理的合理化是基于以下的理由:贫困是暂时性的,风雨过后是阳光。的确,每个人生活都可能会起起落落,然而,由于低保所预设的极大的灵活性与现实生活中贫困相对长时间持续之间存在着无法消弭的差距,不可避免会出现矛盾。哈东地区李梅一家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2006年9月,我第一次见到李梅,当时她24岁。她家从2004年起接受低保救济。李梅的父亲由于所在的凤凰工厂不景气,没活儿干,所以“放了长假”一样被迫休息了快十年。李梅的母亲在不同季节从事不同的工作。从春天到秋天,她作为城郊农民在地里种菜。到了冬天,她每天会去离家不远的一个小型塑料厂打12个小时的工。李梅因为患有过敏性哮喘,10年前便已辍学在家。她有时会把母亲种的菜拿出去卖,有时会在附近的网吧做兼职收银员,但这些都因为她哮喘而干不长。李梅和父母的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供弟弟读书上,他当时正在准备高考。2006年,李梅家每月能得到哈尔滨政府发放的160元低保金。其中包括:从8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200元的低保费 × 4人)中扣除700元家庭总收入(此数据由政府计算所得)后所得的100元,以及用于教育、供暖和医疗方面的60元额外补助。
然而2007年1月,政府开展了新一轮“动态管理”落实行动,这使李梅一家突然失去了受保资格。一位社区干部告诉我:“李梅的父亲又回凤凰工厂工作了。他现在每月有500多元的收入。而李梅也已过了18岁(18岁为法定最低工作年龄)。她的那份假定收入{32}早就应该计算进去了,不过我知道她有病在身。”因为失去了低保福利,尽管李梅父亲的收入有所增加,但她家的贫困状况却并未改变。而且,由于工厂的效益时好时坏,李梅父亲也并不总能拿到超过500元的工资。按说李梅是应该参加工作,但因为哮喘反复发作,一直无法找到固定的工作。不仅如此,李梅的弟弟因为要参加高考补习班,需要花更多的钱交学费,这让原本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由此可见,“灵活”变动的并非这个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政府的管理手段。政府的贫困动态解决方案与当地居民所经历的相当长时期无法摆脱的贫困是相矛盾的。
然而,由于当地居民和低保运作各自的不同环境,缺乏共同语言,双方不能有效沟通,所以当地居民很难搞清楚到底是什么造成他们对低保越来越不满。如前文所述,低保制度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即贫困是可以被量化的。也就是说,低保制度像一个超精密“量化机制”{33},而低保户的家庭收入通过它所进行的大量精细、神秘莫测的计算,即便当地居民对其结果感到不公,也无法对这个操作过程进行干预。居民们通常无法理解官方的术语,而作为“量化机制”的低保制度却对贫困家庭关于自身状况的描述置若罔闻,比如昂贵的学费、破旧的住房、身体的疾患,甚至饥饿。
超精密量化机制甚至也给当地的政府官员,特别是社区干部,造成了困扰。{34}哈东地区的社区干部大都是中年下岗女工。他们中除了正副主任是由地方选举产生的以外,其余的都是依照国家有关填补“公益性岗位”{35}的政策聘用的。
在我参加的所有有关低保制度的会议上,每场都能听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批评那些与当地居民一样面临着各种经济困难的社区干部,指责他们在描述住户的贫困状况时,没有使用官方用语。2007年1月,新上任的哈东地区街道办事处低保负责人于建华通知社区干部,日后必须严格参照《非正规工作收入指南》来进行收入计算。之前,社区干部只知道有这份文件,几乎没有读过,更不用说具体应用在工作中。她说:“如果低保申请人拿不出工资证明,那你就应该参考这份指南{36}。你必须记住这份指南里的每一个细节!”社区干部戴洪华对于建华强烈的口气没有在意,开始讲述一位居民的情况:“我们管辖区有个住户,有两个患重病的孩子。丈夫过世以后,就一直靠捡破烂维生。”于建华颇为恼火地回应道:“你到底有没有在听我说啊?你知不知道收废品的收入有多高啊(依据指南所列标准)?人均800到2500元啊!没人能改变这个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戴洪华不停地嘟哝着:“800到2500元!怎么可能!”从理发业(人均收入500至1500元)到路边小吃摊(人均收入500至2000元),该表格囊括了70类非正规工作的收入预测。这些预测的上限,甚至有时候下限,其实成为了政府减少开支的借口。常常有居民因为申请遭到拒绝或救济福利被降低而去找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甚至区政府,要求他们帮助解决问题。政府官员总是搬出法律和政策,来证明他们计算所得的贫困程度的公正性,希望以此平息事态。如此,政府通过数字化使一个概念变得无可争议和拥有权威性,同时也使居民的不满和要求成为没有结果的诉求。一位名叫孙红的低保户告诉我:“为什么保费数目差别那么大?凤凰工厂破产之后,大家的生活都一样困难。为什么我的邻居能拿200元的低保费,而我却只有120元?”当年,她所在工厂的工人如果遇到困难,都会直接找厂里的干部沟通解决,因而照她看来,用低保这样的量化办法是莫名其妙的,因为“神秘莫测”的数字造成了普通居民与党和国家之间的距离。
如果量化机制妨碍了贫困居民表达他们的真实想法,那么他们是否还有别的途径可以用来表达心声?他们如何摆脱这一困境?贫困居民试图通过重申人所皆知的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人民”的论述来帮助他们摆脱这一困境。
五、“人民”的威慑力
民间和官方话语之间不同的表述,削弱了政府官员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上的障碍导致愤怒的居民开始抨击社区干部的道德作风。他们对低保制度的抱怨声变成了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传言,诸如“低保福利给了那些偷偷在外赚大钱的人”,“某某拿到低保是因为她(他)跟社区干部关系好”,“我没拿到低保是因为我朝中无人”的传言不绝于耳。不论这些传言是否属实,它们都给社区干部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尽管低保制度强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但社会救助应该接受群众监督的社会主义原则并没有完全被摒弃。一位名叫蒋俊的退休工人强调,在计划经济时代,群众的意见在评定他家成为厂里“特困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单位过去会张贴我家的生活情况,并且内容很详细,包括我有6个孩子,我父亲得了癌症。每个人都有权审核我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从不敢撒谎,因为撒谎会被扣工资,甚至可能会被永远开除。那个时候,即使你只养了1只鸡,都会被扣上有资本思想的帽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种用于单位同事之间的监督系统,在低保制度下以“张榜公布”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政府采用公示的办法表明在低保量化的实施中并没有完全脱离“人民”路线。《条例》第9条规定: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由政府机关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事实上,张榜公布不仅意味着人民群众被赋予了监督政府决策的权利,而且有权利反映低保分配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社区干部必须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所管辖范围内各小区低保申请家庭的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受保人姓名、受保金额以及受保原因,而且张榜日期不得少于7天。政府通过让群众介入审议各项福利决议,使他们就周围邻居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做出判断。如有不符合法定条件者,一经群众举报,政府工作人员将重新予以核查。
张榜公布政策引起了地方干部的担忧,他们担心居民的举报会使他们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甚至会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受到纪律处分。2006年12月18日,街道办事处就是否张榜公布低保申请人情况召开会议。会议一开始,于建华就批评了一些没有张榜公布低保户资料的社区干部:“你们不知道张榜公布有多重要吗?必须把公告张贴出来。如果群众对某个决定有异议,这不关你们的事。但如果因为没有公示而出了麻烦,你们该怎么办?张榜公布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接着,年纪最大的社区干部徐英对制度提出意见:“你知道,我们社区有个住户,都不能动了,完全瘫痪,也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是不是应该因为群众反对,取消他的申请资格?”于建华强烈反对这样做,她说:“我知道你说的是老廖。当然,我承认他日子过得很苦。但如果得不到别人同意,他又怎么能够成为低保户呢?低保的经费是共产党给的,不是你想给谁就给谁的。要记住,当你想去救助某个人的时候,还有其他4到5个有类似情况的人等着你去救助。他们可能会造反的!”{37}
“造反”一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流行语。当时,和工人阶级一样,红卫兵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左”“右”两派的斗争。通常来说,“左派”是由新中国成立后被剥夺原权益的阶层所组成,而“右派”则由维护政治现状的较特权阶层组成。{38}然而,这种对立并非只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它有着更为广泛的现实基础。{39}“文革”时期的哈东,常常在同一学校、同一工厂甚至同一家庭里,人们会为了是不是该支持政府,谁会保卫凤凰工厂,或者谁才是毛主席的真正拥护者分成两派。而“造反派”一词被广泛地用来指称任何挑战权威的人,并非与派系斗争直接有关。蒋俊在指责当前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时这样对我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哪有干部敢挪用即便是100元公款的?谁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贪污腐败?人民会反你!‘我们人民群众’会贴你‘大字报’,对你进行批斗。”蒋俊所言,与其说是对“事实”的陈述,不如说是一种“历史的共识”{40}。
尽管“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和普遍的批斗早已不复存在,低保制度也有严格的规定,但“造反”一词仍然阴魂不散,时时困扰着基层官员和社区干部。如果在甄选受保对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有人去区政府或市政府举报甄选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那么这将间接导致地方官员被上级政府革职,因为上级政府非常关注社会稳定。在我实地调查的这段时间里,很少见到当地居民通过有组织的行动表达他们对低保的不满。尽管如此,不少居民会单独或相约几个人一起去找地方官员,令他们难堪,甚至感到不安。例如,曾经有个醉酒的下岗工人突然闯入街道办事处的会场,高声叫骂道:“你们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根本不是,你们只是在为人民币服务!”一名申请低保被拒的中年男子对声称自己无权做主的社区主任威胁道:“如果你不负责,那到底谁负责?难道要我去找 × × × (领导人)不成吗?”这位男子难平怒气,又继续上街叫骂起来:“如果在毛泽东执政那会儿,不知道已经有多少当官的被拉去批斗了!”虽然他和许多像他这样的居民跟人们通常说的“反民”不沾边,然而与“造反”有关的集体记忆造成了地方官员和居民之间的一种紧张关系。低保制度也因此被视为酿成愤怒和恐惧的温床,而非“最后一道安全网”。这样,基于收入水平的量化管理方法也就问题重重。任何一个基层官员也许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我怎样做才能安抚民众对低保制度的不满,从而保住自己的饭碗?
在哈东,因为受到来自贫困人群以及媒体和学界的普遍指责,地方政府官员逐渐开始强调将“劳动”作为受保资格的重要标准。相比官方标准,以“劳动能力”为依据的评判标准更容易为地方官员和居民所接受。热爱劳动是计划经济时代无产阶级首要的道德准则。{41}哈东大多数成年人至今还记得诸如《劳动最光荣》这样的老歌或“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样的口号。毛泽东本人也从不掩饰他对贫困群众产生依赖心理的担忧:“不要提‘开仓济贫’这样的口号。不要让他们养成依赖政府救济的心理。”{42}逐渐,“劳动能力”取代了“收入”成为实施低保的实际标准,得到原本熟悉社会主义重视“劳动者”这一原则的居民的认同。在执行假定收入标准方面,地方官员对尚在工作年龄范围内的群众(女性45岁为上限,男性55岁为上限)较为严格。此外,地方官员甚至经常劝阻他们申请低保,告诉他们“低保不是为尚处于工作年龄范围的人设的”。{43}因此在地方上,身处工作年龄范围内的人很少获得低保待遇,除非是身有残疾或患重病。在哈东,低保家庭的数量从2001年的1100户减少到了2006年的796户,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大都来自下岗工人中相对较年轻的家庭。地方官员对此的解释是“动态管理的正常结果”。
六、结束语
本文旨在通过调查,探究为何当地贫困居民反对政府试图将贫困问题量化的做法,却适得其反地恶化了他们的处境。新的城市扶贫政策忽视了贫困问题的历史发展,仅仅将贫困问题作为随市场经济“起起落落”而变化的问题对待,成为了一种引入新式管理概念的量化机制。贫困居民试图与这一令人费解的机制进行沟通,却最终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失去了扶贫政策的保护。换言之,中国新的扶贫管理模式,实际上形成于贫困居民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而非把贫困居民视作“贫困人口”的机制之上。
在结束这篇文章之前,我想要提一个重要的问题:低保制度的初衷在于通过对城市下岗工人这一特定贫困居民的保护,缓解因其收入减少而给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威胁,但实际上这些人中的很大一部分却最终被排除在这一制度之外,那么政府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并如何避免他们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舞台化”,即视特殊情况而定的、面对面的一种可见辅助手段被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手法沿用至今。尽管这种手法被广泛地批评为一种既“不科学”又“不严谨”的毛泽东时代的产物{44},但在计划经济时代,通过党和政府与工人以家长式的方式进行面对面交流,舞台化形式的应用使双方的考虑、意见都得到公开表达。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的是,目前采用舞台化形式解决问题时,是把下岗工人看作“弱势群体”——政府用来定义这一群体的新名词——来考虑问题的。这个词剥夺了这些工人作为“人民”曾拥有的政治权力,并因其“临时性”救助无保障可言而不受居民欢迎。综上所述,下述例子揭示了舞台化是如何作为政府低保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而被继续沿用。
2006年秋,哈东一名年近五十的男子自杀身亡。自被凤凰工厂解雇之后,该男子终日饮酒,并与妻子离了婚。他16岁的女儿在他死后来到街道办事处,哭着对一名政府官员说:“我爸爸因为被政府取消了低保资格而上吊自杀了。”这位官员却强调说:“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居民都符合低保要求。低保制度有它自己的硬性规定。”尽管刚开始的时候,政府官员还为自己的“客观公正”行为进行辩护,然而,当这件事被传播出去,并最终引起了市政府的注意之后,事情便开始变得复杂了。事发1周以后,听闻此事的哈尔滨市负责低保工作的官员立即造访了当地政府机构。这位负责人极为恼怒,下令将此事作为紧急情况处理。他的到访以及随后其他几个上级领导的来电,使得哈东地方机构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的转变。要考虑的已不再是合法性的问题了。除了捐赠现金,哈东的地方官员还自掏腰包给死者的女儿买了衣服,甚至承担了死者的丧葬费用。街道办事处的一位官员在与社区干部的周例会上宣布该事件结束时是这样说的:
我们在此事件上做出的巨大努力,大家都有目共睹。上级领导也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她(死者的女儿)对我们的努力深表感谢。我告诉她的爷爷,我们对她的帮助,全是出于同情。因此就这次事件而言,政府不会再采取进一步措施了。尽管有了这次突发事件,但你们要记住,我们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执行低保政策。
事实上,此类“紧急措施”已经变得十分常见,因为每当出现低保制度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的时候,“舞台化”的措施便会被用作应急之法。
*感谢哈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居民一直以来对我的热情招待。感谢James Ferguson, Li Zhang, Matthew Kohrman, Sylvia Yanagisako, Haijie Yin, Kevin O’Neill, Tania Ahmad 和Ju Hyung Shim敏锐的指导。本文源自2006年至2008年我对哈尔滨实地调查研究的学位论文。本研究得到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温纳·格伦基金会以及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东亚研究中心、人文研究中心和弗里曼·斯波利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支持。本文原载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01(2010), pp. 20-37。
(陈达微 / 译)
【注释】
{1}当代中国,社区(Community)一词既指城市地方政府的最低划分级别,也指行政当局管辖下的地理区域或居民区。文中大写的字母“C”表示社区一级的行政机关,以此与居民区的社区概念相区分。
{2}文中出现的地名,除哈尔滨、哈东这样较大的区域,其余均用假名。
{3}取自哈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内部材料。
{4}虽然哈尔滨早在1997年就已启动低保制度,但其真正全面推行始于2001年。哈尔滨的低保人数在2002年达到了顶峰(307003人),随后逐年减少,到2006年时,人数减至202556人。全国的低保人数统计却并未显示出类似人数急剧减少的情况。21世纪初,全国性失业危机的到来使得全国的低保人数从1997年的87.9万人大幅增加到了2001年的1170万人。2002年以来,低保人数维持在2200万人左右。然而,2002年至2005年间,城市下岗职工的人数(失业和下岗人数的统计数字总和)减少了8.6%,即从913万人减至841万人。但在同一时间,收益于低保政策的“三无”人员(无家庭、无工作、无生活来源。这些人在计划经济时代是社会救济的唯一目标人群)数量却上升了4.2%,从92万人增至95.8万人。参见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1998 ~ 2006),http://www.stats.gov.cn。本文无意于依据哈东地区的数据资料来推断全国层面上的减贫模式。文章集中通过地方关于贫困管理的实际运作,来揭示国家与城市下岗职工之间的关系。
{5}出于对被调查对象的尊重,文章避免提及此工厂的产品。
{6}其他一些非哈东自身的因素,也可能是导致许多潜在低保对象被拒的原因。一些政府官员曾告诉我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预算的限制。在哈尔滨,市政府和区政府分别承担低保开支的60%和40%。这意味着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将会影响低保户的选择。然而,这一推测无法解释为何相对年轻的下岗工人成为了第一批被低保计划拒之门外的人。
{7}关于这些研究,仅举如下几例:Antoine Kernen and Jean-Louis Rocca, “Social Responses to Unemployment and the ‘New Urban Poor’: Case Study in Shenyang City and Liaoning Province,” China Perspectives,Vol. 27 (2000), pp. 35-51;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Dorothy J. Solinger, “The Dibao Recipients:Mollified Anti-emblem of Urban Modernization,” China Perspectives,No. 4 (2008), pp. 36-46; Dorothy J. Solinger, “A Question of Confidence: State Legitimacy and the New Urban Poor,” in Peter H. Gries and Stanley Rosen(eds.), State and Society in 21st Century China,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Dorothy J. Solinger, “The Phase-out of the Unfit: Keeping the Unworthy out of Work,” in Lisa A. Keister (ed.), Work and Occupations in China: Research in the Sociology of Work (forthcoming)。
{8} Paul Rabinow, “Beyond Ethnography: Anthropology as Nominalism,” Cultural Anthropology, Vol. 3, No. 4 (1988), p. 360.
{9}Michel Foucault, “Governmentality,” in Graham Burchell, Colin Gordon and Peter Miller (eds.),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p. 87-104.
{10}关于这些研究,仅举如下几例: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8; Judith Butler,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Routledge, 1990。基于中国历史的奖学金例子引自Li Zhang and Aihwa Ong (eds.), Privatizing China: Socialism from Afar,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8。
{11}James Ferguson, The Anti-Politics Machine: “Development,”Depoliticization, and Bureaucratic Power in Lesotho,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4, p. 13.
{12}取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http://www.stats.gov.cn。
{13}Martin King Whyte and William L. Parish, 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Andrew G.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Xiaobo Lü and Elizabeth J. Perry (eds.), Danwei: The Changing Chinese Workplace in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New York: M. E. Sharpe, 1997.
{14}Linda J. Wong, Marginalization and Social Welfare in China, New York: Routledge, 1998, p. 113.
{15}唐均等所著《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关于“《通知》”的英文版本,见 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Vol. 36, Nos. 2-3 (2003-2004), pp. 115-16.
{16}Elizabeth J. Perry and Mark Selden(eds.), Chinese Society: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 Routledge: New York, 2nd ed. 2003.
{17}2009年1月,100元人民币约合14.60美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编):《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
{19}采访日期为2008年2月19日。
{20}Ching Kwan Lee, “The ‘Revenge of History’: Collective Memories and Labor Protests in Northeastern China,” Ethnography, Vol. 1, No. 2 (2000), pp. 217-237; William Hurst, “Understanding Contentious Collective Action by Chinese Laid-off Workers: the Importance of Regional Political Economy,”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ol. 39, No. 2 (2004), pp. 94-120; Ching Kwan Lee,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7; William Hurst, The Chinese Worker after Soci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21}Michel Foucault,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New York: Palgrave, 2007, p. 1.
{22}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p. 139.
{23}Arturo Escobar, Encountering Development: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the Third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24.
{24}取自《哈东低保户统计表》(街道办事处内部资料)。此表中,除了收入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其余项目均以哈尔滨地方官员修订的内容为基础。
{25}哈尔滨市政府2007年7月11日第161号文件《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计划的方案》。
{26}Dorothy J. Solinger, “The Dibao Recipients: Mollified Anti-emblem of Urban Modernization,” China Perspectives, No. 4 (2008),p. 44.
{27}有关哈尔滨的具体事例,参见哈尔滨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hrbmzj.gov.cn。
{28}同注{21},第140 ~ 145页。
{29}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30}关信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Shi Li, “Urban Poverty Research in China: Poverty Lines and Methodology,” World Economy & China, Vol. 4 (2000), pp. 50-58;Aiguo Lu and Manuel F. Montes, Poverty,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Well-being in Asia during the Transition,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2;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31}采访时间为2007年7月18日。
{32}假定收入是基于假定尚在工作年龄内的人,在拥有一份全职工作时所能获得收入的标准。尽管假定收入遭到了学者们的批评,被认为是与中央政府用于实际收入计算要求相悖的计算方式,但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却一直使用这种收入计算方式用以评定受保资格。洪大用所著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一书第123页中提到,2007年7月哈尔滨市的假定收入为人民币439元。
{33}Gilles Deleuze and Felix Guattari, A Thousand Plateaus:Capitalism & Schizophrenia,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7.
{34}社区以及它的前身居民委员会被政府部门归为自治基层实体。虽然在原文中,作者将社区干部归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事实上已成为了真正的最底层的国家机构。尽管政府官员和学者都越来越关注社区的自治能力,但执行国家政策仍是社区的首要职责。
{35}史卫民:《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载白钢(主编):《城市基层权力重组:社区建设探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6年版,第109页。
{36}2004年3月15日哈尔滨市民政局第29号文件《个体工商户或流动工作者收入标准》。
{37}此处对话表明了当地机关在管理居民贫困问题方面,经常徘徊于“人民”和“人口”的边缘。
{38}Stanley Rosen, Red Guard Factionalism and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Guangzhou,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1982; Jonathan Unger,Education under Mao: Class and Competition in Canton Schools, 1960-1980,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2.
{39}Elizabeth J. Perry and Xun Li, Proletarian Power: Shanghai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1997, p. 64.
{40}Ching Kwan Lee, “The ‘Revenge of History’: Collective Memories and Labor Protests in Northeastern China,” Ethnography, Vol. 1, No. 2 (2000), p. 228.
{41}John E. Dixon, The Chinese Welfare System, 1949-1979, New York:Praeger, 1981, p. 12.
{42}毛泽东: 《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1948年4月8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http://www.marxists.org。
{43}索林格也在他的A Question of Confidence一书中提及过类似的内容,他指出个人是如何被假定在其工作年龄内拥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44}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64 ~ 78页。
-
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可以算作现代社会科学对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诠释之一。自从这一经典概念诞生之后,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广泛运用它解释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态,大大拓宽了对中国社会的理解,也展现了这个概念丰富的解释力。这些研究在运用差序格局概念时,虽然提出了很多新的解释角度和思考因素,但大多集中于这一概念所强调的亲疏之别和道德特殊主义。
近些年来,学者们试图重新理解差序格局的涵义,也对它的解释局限提出了一些批评。比如,孙立平指出,由于费孝通是在散文式的文章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所以缺乏严格定义;{1}阎云翔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理解的水波同心圆只是一个比喻,也不能算作差序格局的严格定义,差序格局的实质含义,除了亲疏远近的差,还包括贵贱尊卑的别,是一个等级结构;{2}翟学伟最近指出,差序格局除了定义模糊之外,在对家国天下的理解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3}这些批评都颇中肯綮。
此外,孙隆基、马戎、翟学伟等学者都注意到,差序格局与传统的五服图之间有一致性。{4}笔者认为,这一点为我们开辟了思考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的一条新的思路。差序格局的结构,恰好符合传统中国丧服制度所描述的结构。甚至可以说,差序格局就是对丧服制度的一种社会科学诠释;丧服制度,也很像对差序格局的一种图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关系到丧服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说,对丧服制度的重新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纠正“差序格局”概念的局限,对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
一、“同心圆”图解
请看费孝通的这个著名段落: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5}
每个读者读到这里,头脑中都会浮现出一个水波同心圆的图景,但是,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想到将这个“同心圆”结构画出来,因此我们并不能清楚地知道,费孝通先生自己心目中的这个同心圆到底是怎样的。
不过,如果我们看一下历代以来关于丧服制度的任何一个图表,就可以找到这个亲属结构同心圆了。表1为《明会典》中的“本宗九族五服图”(以下简称“五服图”)。{6}
虽然经过了历代的各种调整,在明代五服图中,我们还是可以大体看到,随着与己身的关系逐渐疏远,丧服的品级也递减。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最基本的5种丧服,在同一种丧服当中,又有所服时间长短的差别。比如对父亲是斩衰3年,祖父母就降为齐衰,而且服期年,即1年,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仍是齐衰,但只服3个月。同样,对兄弟当服齐衰,期年之服,而对远些的堂兄弟,就服大功,再从兄弟就是小功了,对更远的族兄弟,只服最次等的缌麻。无论子孙、姊妹、叔伯、姑侄等,皆以此类推。差序格局的“同心圆”结构,正体现在九族五服图中。
当然,五服图中的同心圆还不是很规整,比如对父祖四代只有斩衰和齐衰两种丧服,而对另外的关系,则没有斩衰,只有从期服到缌麻的4种丧服。这是因为,亲疏远近的同心圆结构并不是丧服制中唯一的原则。
根据吴承仕先生的研究,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礼记·三年问》中说的“至亲以期断”{7},而这个原则更明确地体现出这种同心圆结构。所谓至亲,即一体之亲。什么是“一体之亲”?《仪礼·丧服传》说:“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兄弟,一体也。”“至亲以期断”指的就是,凡是至亲,其本服都是“期服”,即一年的齐衰。这样,按照本服,则父子兄弟都应该是期服,而祖父、堂兄弟、孙皆降为大功,曾祖父、再从兄弟、曾孙皆为小功,高祖、族兄弟、玄孙则为缌麻。其他如叔伯、侄子、姊妹等,都以此类推。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标准的层层外推的同心圆结构(见表2)。
本服其实只有4种,没有斩衰,层层外推,非常符合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但这个标准的同心圆从未真正实现过。在本服之上,对于父祖等又需要特别“加隆”,于是父亲的齐衰期年加隆为斩衰3年,《礼记·三年问》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相应加隆。{8}再加上后代的诸多调整,才形成了五服制度,这个同心圆结构看上去也就不那么标准了。
学者们发现,无论民国时期的丧服制度{9},还是今天农村地区的丧服制度{10},都和这种标准的五服制度有所不同。即使在古代,五服制度也许只是经典中的一种规定,在现实中未必一直得到了严格的实行。但五服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意义,并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过实行。如此复杂的服制规定,乡野小民当然不大可能严格遵守。在笔者调查的华北一些地方的丧礼中,相隔几里的村庄,丧服制度就有很大不同。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不同的辈分、不同的亲疏关系之间,往往用不同的丧服来作区分。五服的形制虽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但即使在今天的农村,五服用以区分亲疏关系的功能却没有被打破。一般人并不知道五服究竟指的是哪5种丧服,甚至不知道五服是5种丧服,但人们都知道五服是用来区分亲疏关系的,“五服之内”就是要在丧礼上穿孝的关系。
五服制度在传统中国的重要性,更体现在历代法律中。从《晋礼》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以后,历代法律都参照五服定罪。比如《唐律》中规定,凡大功以上亲属,或小功以下但情重的亲属,若犯有一般罪行,可以相互容隐,不算犯罪。如果这类亲属相互揭发,被告者按自首论,免于处分;告发者反而要给以处罚。{11}民国之前,中国法律中的亲等计算均采用五服之名。可见,用以区别亲疏尊卑的五服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也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文化基础。
费孝通在讨论差序格局的时候,并没有谈到丧服制度。但是他提到,自己所说的“差序”,就是“伦”,其字源就是“水文相次有伦理也”。{12}而中国传统伦理的最集中体现,就是丧服制度。费孝通先生发现了差序格局,其实是发现了支配丧服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虽然他未必直接研究过丧服制度的问题,但“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二者可以相互诠释,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
随着新式丧礼在城市中渐渐取代旧式丧礼,中国法律以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式取代五服的计算方式,“五服”之名变得越来越陌生。不过,五服制度所体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并没有消失。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很好地描述了五服制度背后的伦理结构。
丧服制度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差等”,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伦理在分别”。差序格局,就是以己身为中心,由此出发,向外推出一层一层的亲属和社会关系。不仅各种日常的社会生活根据这种差等决定,而且定罪量刑也要以这种差等为基础。
按照费孝通的理解,这个差序格局的核心首先是自己。它是一种“自我主义”(egoism),而不是“个人主义”。“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和中心。因此,一切社会伦理的关键,是“克己复礼”。只有通过修身,才有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基。这种自我主义,并不只是一毛不拔的杨朱才具有的,就连孔子也坚持。“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他太死心眼儿一口咬了一个自己不放;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孔子不会离开差序格局的这个核心,所以他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也正是因为不会丧失这个核心,所以他不主张“以德报怨”,而要“以直抱怨”。{13}
费孝通认为,孔子之所以比杨朱更好地理解了差序格局,是因为他会“推己及人”。孟子更说自己“善推而已矣”。所谓推己及人,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仅要成就自己,而且还要从差序格局的里圈向外圈推出去,使家国天下都能受惠于己。由于这种推己及人的伦理模式,群己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相对于最亲近的家人,我就是己;相对于家外之人,整个家庭就是己;相对于外国人,全国同胞都是己。在里圈和外圈发生矛盾时,人们总是为了里圈而牺牲外圈,于是,“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4}
基于这样的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道德就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因为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所以首要的道德原则是“克己复礼”;其次,最亲近的关系就是至亲关系,所以对父母要孝,对兄弟要悌,孝悌是人伦之本。向朋友推,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忠信。费孝通认为,从差序格局出发,中国文化中的道德观念都是私人性的,不是团体道德,更没有像基督教的“爱”那样笼罩性的抽象道德。哪怕是看上去很抽象的“仁”,也只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15}
正是由于差序格局和相应的特殊主义道德,又衍生出了中国式的家族制度、礼治秩序、无为政治,等等。差序格局是中国社会的文化伦理基础;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人生哲学等等,都是由差序格局规定了的。因此,只有理解了差序格局,才能理解中国社会文化中的诸多现象。
在传统中国社会,丧服制度正是这样一套文化体系。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差等。历代对服制的规定多有不同,到了现当代,连五服之名都很难见到了,不过,服制的基本原则从来没有变过。而基于服制的差等,衍生出了针对不同人的伦理道德、蔚为壮观的中华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对于人生与政治的各种哲学思考,也必须立基于丧服制度,才能够有深入的理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之所以如此之强,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丧服制度亲疏有别的根本原则。
三、差序格局的解释局限
差序格局的提出,对于从现代社会科学角度理解中国文化与社会,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不过,我们不能停留于此,否则就无法进入更深层次的研究,也会对古今中国的很多社会文化现象感到不可索解。不过,笔者和孙立平、阎云翔、翟学伟等先生不同,并不认为“定义不严格”是差序格局很大的问题。虽然费孝通用的是散文笔调,但这并不妨碍后来的学者对差序格局的理解。人们在运用这个概念时,大多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差序格局的主要问题,还是实质性的,虽然它抓住了丧服制度的一些要点,但尚未把握丧服制度的丰富性,其所强调的,只是丧服制度中的一个方面。
(一)亲亲与尊尊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费孝通写“差序格局”这篇文章的本来目的,是要探讨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自私”。这一点,在后来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和分析中,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除去一些非学术性的文化批评文章外,后来的学者大多基于价值中立的立场,使用“差序格局”概念分析中国人的行为方式。虽然文化批判时代已经过去,学者们对差序格局有了新的理解,但我们却不能忽视费孝通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的原始语境,因为这一出发点贯穿了对差序格局的全部分析,以及《乡土中国》中很多相关的篇章,也潜在地影响了以后学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愚、病、私,有时还加上弱,普遍被当成中国人的几大痼疾。很多学者谈到过,费孝通也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并且认为:“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了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16}私之为病,究竟有没有文化上的原因,是他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他看来,私的实质,就是群己的界限怎样划的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地方,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不同。西方文化是“团体格局”,团体与个人分得非常清楚;中国文化是“差序格局”,群己的界限会随着差序的不同而不同;但不论在哪个层次上,中国人都是照顾里圈的利益,牺牲外圈的利益,也就是,永远以自己为中心,根据亲疏远近来考虑问题,因而永远是自私的。
不能说丧服制度所建立的伦理体系中不包含这一方面,但这绝不是丧服制度中唯一的一个方面。在近些年来的研究中,虽然多数学者并未像费孝通那样用这个概念批判私的概念,但大多受了他的深刻影响。{17}他们不论说差序格局是伦理道德模式,是社会关系,还是稀缺资源的分配,强调的都是亲疏远近这一维度,而这个维度是费孝通用来解释“私”的主要论据。只有阎云翔提出的等级制度超出了这一维度。{18}这一点虽然有着深刻的洞见,但我不认为这是费孝通的本意。阎云翔说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实质上并不是一个同心圆结构,而是尊卑上下结构。这一点在费孝通的原作中是读不出来的,应该是阎云翔在受到差序格局的启发之后,发展出来的思想。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的核心就是同心圆结构,这种结构无法解释阎云翔的等级结构。阎云翔谈到,差序格局应该是一个立体结构,而不是一个平面结构,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一个说法。但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学者,都尚未把差序格局理解成一个立体结构。
但丧服制度却是一个典型的立体结构,可以兼顾这两方面。按照本服图,父子兄弟皆为一体至亲,所以无论为自己的父亲、兄弟,还是儿子,都应该服齐衰期年,这是同心圆结构;不过,五服图之所以不是典型的同心圆结构,就是因为在依照亲疏原则建立的本服图之上,还要用等级原则加以调整。从《仪礼·丧服》开始,对父亲的服制就被加隆为斩衰3年,祖父、曾祖父、高祖父都被加隆为齐衰,这体现出的就是父系长辈对后辈的等级制度。再如,按照本服,兄弟姊妹也是一体至亲。姊妹若未嫁,则应该与兄弟一样,服齐衰期年;但若已经嫁人,则丧服降1等,改为大功。这也体现了男女之间的等级差别。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的差序格局,是“至亲以期断”的本服结构,根据亲亲的原则;但现实礼制中的实际结构,根据尊尊、出入、长幼、从服、名服关系经过加、降等调整之后,则成为我们看到的五服图。历代对五服图多有调整,大多是进一步强调亲疏关系和等级关系。
丧服制度非常复杂,其中有大大小小各种原则,因而使得很多细节问题几千年来都争论不休。但大体而言,其最核心的原则不外乎“亲亲”与“尊尊”两条。亲亲,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结构;尊尊,就是阎云翔所说的等级制度。如果说,丧服制度中的差序格局导致了中国人“私”的毛病,那应该是“亲亲”原则的一个结果。正是因为亲亲的原则,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亲容隐甚至成为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亲亲原则,才有费孝通所说的那种为家牺牲国的情况。这一点是确实存在的。不过,这远不是丧服制度的全部,更不是丧服制度所带来的唯一文化结果。
(二)家国天下
丧服制度作为一个立体结构,还不止体现在家族之内的尊尊与亲亲上面。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己身为中心,然后由此推展出去,形成一个一个的同心圆,从亲人、朋友,以至国家、天下,都是这个同心圆的一个圈。他因此认为,《大学》中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就是这样的差序格局:
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19}
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原则,那么国家就是比家人朋友远得多的外圈,天下几乎就是最外层的圈了。这样,每个人应该根本不关心与自己距离遥远的天下国家,因此“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20}正像翟学伟指出的,这是“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21}
如果仅有亲亲原则,陌生人就和自己无关。但是,这怎么可能是《大学》的原则呢?《大学》里说的身、家、国、天下是有次序的,不能做好前面的,就不做好后面的;但绝不能由此推出来,为了前面的,就可以牺牲后面的。忠孝并举是历代帝王的一贯原则;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则越是强调孝,就越会使人们忘记忠;那么,忠孝一体的说辞就完全成了谎言;人们实际的生存哲学恰恰是忠孝对立的。虽说费孝通的理解可以帮助人们澄清文化大传统的伦理说教背后更实质的文化心态,但若使一切关于家国天下的道德观念都失去文化合法性,恐怕还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里的问题,就是因为差序格局是个平面结构。在这个平面结构中,只有一层层外推的波纹,人的每一重关系,都在或远或近的一个圈上有它的位置。而要给国和天下一个位置,它们当然是很外面的圈。但《大学》中的次第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遵循的并不是这样一个平面结构。
若是从丧服制度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根据亲亲尊尊原则确立的立体结构比差序格局有更丰富的维度。如上所述,五服图已经是一个立体结构。但除此之外,还有“外亲服图”、“妻亲服图”、“三父八母图”等很多辅助性的图表,形成了一个更丰富的丧服体系。{22}尤其重要的是,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除了各种亲属关系之外,诸侯对天子、臣对君等,都应该服斩衰。{23}《礼记·丧服四制》解释说:“资于事父以事君故敬同。”
按照亲亲原则,五服之外的陌生人是和自己没关系的;不过,按照尊尊原则,君臣之间不仅不是最远的关系,而且相当于对父亲的丧服规格。翟学伟先生指出,这层关系只对少数士大夫有意义,对大多数人来说,国与天下和自己无关。{24}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国家就和随便一个陌生人一样;国家只是尚未和他发生像士大夫那样直接的关系而已,因而天子与臣民的伦理关系尚未显露出来。天子不和百姓发生直接的关系,国家权力也很难直接触及基层,平民百姓更不会关心改朝换代的事。但若说百姓生活中没有国家这个维度,或者说,国家只是差序格局中最外面的一个圈,恐怕是不能让人满意的。中国社会,并不是努尔人那样没有国家的社会{25},国家时时刻刻都存在于每个臣民的生活之中,虽然这种存在并不容易感觉到,但若真的有一天没有了国家,任何人的社会生活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因此,老百姓虽然不必像士大夫一样为天子服斩衰,但在国丧期间也有一系列表达哀戚的方式。所以《荀子·礼论》讲:“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无论如何,家国天下并不是同心圆层层推出的平面差序格局关系。国家与臣民之间,是家族之外的另一种伦理关系。从丧服制度的角度看,对待天子相当于对待父亲,是丧服制度中最高一级的伦理关系。整个丧服制度建立起来的,并不只是区别亲疏远近的宗族关系,也不只是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亲缘网络,而是有一套与家庭伦理紧密联系的政治关系,以及一套相应的伦理要求。帝王将相个人,或许只是陌生人,但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却不能以陌生人来对待。差序格局理论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无法体现这层政治关系,所以才会得出为家庭牺牲党、为党牺牲国家、为国家牺牲天下的简单结论。当然,平民百姓一般只从平面的亲疏关系看,把帝王将相当成陌生人,往往确实会有费孝通所说的这种先后牺牲关系,但若是将国家认真地当作国家来看待,以对待父亲般的情感来对待天子,才会把孝变成忠,成就《大学》中所说的家国天下的关系。儒家士大夫所代表的,应该是丧服制度所体现的更丰富、更立体的伦理和社会心态,而不是与老百姓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三)家与己身
除了家国天下的关系之外,费孝通那一系列先后牺牲关系中的第一层,即为己身牺牲家,恐怕也值得商榷。即使只是从亲疏关系的层面看,那些心中没有国家天下的人或许会为了党牺牲国,为了家牺牲党,但他们真的也会出于同样的原则而为了自己牺牲家庭吗?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孩子、兄弟、妻子,这无论在大传统中,还是在小传统中,恐怕都并未必是多数人遵循的原则。
这个倾向的起因仍然来自探讨“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把“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当作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当谁为了家牺牲更大的利益时,他看起来是“公”的,其实是因为随着差序格局的伸缩,把“私”的范围推到了家这个层面,于是家内都算自己的,家以外就算外人。这就是他所谓的“自我主义”。
但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中所举的例子大多是家这个层面的。这些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人为什么会为了家庭的利益而牺牲更大的公共利益,当然,如他所言,这个“家”是有非常强的伸缩性的,可以是很小的核心家庭,也可以是很庞大的家族(家的伸缩性,也可以从五服制度得到解释。小,可以只算期服至亲,也就是核心家庭;大,可以延伸到五服图中包含的所有人,也就是家族)。但除了提到杨朱那极端的一毛不拔之外,他没有举出一个例证说明,一个人会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子女、兄弟。但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就不能把这种差序格局说成是一种“自我主义”,因为,“为家牺牲族”并不是由“为自己牺牲家”推出来的。
由于“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对差序格局中各个序列之间关系的理解过于简单了,就好像其间的纽带完全是利益关系。当然,他并没有明确这样说。在笔者看来,这才是“差序格局”概念中最模糊的地方:他没有明确界定维系差序格局的究竟是什么。但他在对比杨朱和孔子时谈到:“杨朱和孔子的不同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26}我们知道,杨朱的自我主义是一种明显的利己主义,即绝对不会为了任何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他在此似乎就是认为,孔子同样是利己主义的,只不过孔子的自我有很强的伸缩性,可以把整个国家都当成自我。
虽然他并不非常明确和一贯,但费孝通基本上是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差序格局的。虽然他正确地指出了自我主义不是个人主义,但这种观察视角把每个自我首先当作了一个利益主体,却明显受到西方利己主义人性论的影响,带着霍布斯的影子。因为这样的人性论假设,他把孔子所说的“本立而道生”、“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等关于修身的说法都从自我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甚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也被当成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政治观。
我们暂且不必深究费先生对这些命题的理解偏差,还是回到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的对照。差序格局中的这种利己主义,在五服图中是无论如何看不出来的。五服图中层层外推的逻辑是己身对不同人的礼仪等级和尊重程度,即使把这些礼仪都当成虚伪的繁文缛节,也无法得出为自己牺牲家人的推论。相反,我们经常看到的利益关系是“准五服定罪”制度。在亲人犯罪的时候,己身不但不能为了保全自己而牺牲亲人,反而有义务包庇亲人,对亲人的揭发反而是有罪的。从孔子开始,这就是丧服伦理的基本要求;自魏晋以降,这更成为了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从容隐制度也可以解释“为家牺牲国”的现象,却不必推出“为己牺牲家”的结论。但费孝通的利己主义,却难以解释容隐制度。
在差序格局里,作为中心的自我似乎是和其他各圈相同的一个圈。人们既然可以为了家庭的利益牺牲党,就也可以按照同样的逻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家庭。但五服图中并不是这样的。己身在五服图的正中央,但它并不是和周围各层关系相同的一层关系,而是每层关系都要与己身发生关系,才有相应的服制,己身和周围的4个圈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己身和家族中的各个成员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同一意义上的不同差序。正是因为这种相互依赖,才会有容隐制度。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才能理解所谓“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本立而道生”之类,并不是摒除所有的其他关系之后的自恋,而恰恰是通过洒扫应对、格物致知来修养自我;一个健康强大的自我,也是可以恰当承担所有这些关系的自我。
差序格局中层层相推的关系,最强的解释力是从核心家庭到五服图尽这几层,地缘关系中的亲疏远近也能得到部分的解释。由于家内的关系从期服至亲到缌麻之间,确实如他所说,是有着相当大弹性的家庭概念,于是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而地缘关系,常常是模拟血缘的准亲缘关系,因此也会有类似的差序格局。但向内,它无法解释己身与家庭的关系;向外,也无法解释家国天下的关系。
自我与家庭之间,并不是利益的向外推衍,而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因此不能把五服图理解成利益的层层外推。同样,到五服尽时,“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礼记·丧服小记》),到了家族之外,则要依赖与家内不同的逻辑:“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在中国文化中,家并不像费孝通理解的那样,是从自我到陌生人逐渐过渡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活场所。围绕家庭,中国文化有一套非常丰富和立体的伦理规定,最集中地体现在丧服制度上。与家族内的丧服制度相配合,又衍生出一套细致的自我修养技术和一套关于家国天下的政治智慧。这些都与家内的五服制度相配合,但并不是家庭伦理的简单内推或外推。家庭,并不是大小各种社会单位当中的一个,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处境。人格的完善和生活的幸福都要在家庭中实现,治国平天下更要立足于家庭伦理。
四、小结
进入现代以来,不仅中国社会和文化经历着迅速的转型,而且中国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话语也都在经历着剧烈的转变。面对复杂的中国文化,我们必须学会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概念去重新解释它。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建立过程中,“差序格局”曾经极大地帮助我们理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
一个好的社会科学概念,不仅能让我们用现代的眼光审视传统,而且能帮助我们更切身地看待传统本身,而不是陷入概念的自我解释。很多学者对“差序格局”的深入研究和剖析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它与五服图之间的关系,并发现这个概念的解释力来自于它很好地传达了丧服制度中的“亲亲”原则。将差序格局和五服图放在一起研究,我们就慢慢发现了超越差序格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为五服制度中还有其他相关的原则。正是这些原则,使中国文化除了家庭这至关重要的一维外,还有国家和天下的关怀,以及对深度自我的思考。
另一方面,通过与差序格局的对照,我们也可以深化对丧服制度的研究。此前的丧服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礼制史和法制史领域,虽然也产生了不少成果,但未能展现出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对现代丧礼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做过,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符号体系的解读,很少深入研究丧服制度和与之相关的亲属制度。虽然华琛(James Watson)准确地指出,丧礼的统一性是中国文化统一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27},但丧礼研究若是不能抓住丧服制度这个核心,就无法获得更实质的理论进展。
由于丧服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不应该仅仅被当成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个符号体系,而且还应该帮助我们突破差序格局的视野,进入更深层的理论探问,使我们能以更地道的社会科学语言,更透彻地讲出中国文化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理想。费孝通先生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差序格局”上,而应该进一步走下去。
【注释】
{1}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4}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马戎:《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载《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参见丁凌华:《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 ~123页。
{7}吴承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概念》,收入陈其泰等(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2页。
{8}同上。
{9}陈封雄:《一个村庄之死亡礼俗》,燕京大学学位论文,1940年。
{10}王璇:《对一个河北村庄丧葬礼俗的人类学考察》,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
{11}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1 ~ 522页。
{12}同注{5},第27页。
{13}同上,第28 ~ 29页。
{14}同上,第30页。
{15}同上,第23 ~ 34页。
{16}同上,第24页。
{17}杜瑛:《国内“差序格局”研究的文献综述》,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1期(2006年3月)。
{18}同注{2}。
{19}同注{5},第29 ~ 30页。
{20}同注{5},第29页。
{21}同注{3}。
{22}同注{6},第122 ~ 130页。
{23}丁鼎:《〈仪礼·丧服〉考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 ~ 134页。
{24}同注{3}。
{25}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褚建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26}同注{5},第28 ~ 29页。
{27}James Watson,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Funerary Rites:Elementary Forms, Ritual Sequence, and the Primary of Performance,”in James Watson and Evelyn Rawski (eds.), 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
一、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
2005年4月24日,费孝通先生辞世。26日《中国青年报》对费孝通先生逝世的悼词十分醒目:“费老走了,带着他一生志在富民的梦想;大师离去,满怀着对乡土中国的眷恋。”这样的评价是妥当的。富民,特别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是费孝通先生一生的学术理想。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我悼念费孝通先生的文章“:江苏人民的儿子,江苏人民的骄傲。”其中,我说:“他在江苏不仅坚持以实地研究为基础的‘求学之道’,还实践了他‘志在富民’的学术理想。他走遍了江苏大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理论观点与政策建议。”
在费孝通先生80岁生日那天,有人问他一生中最有意义的是什么,他说志在富民。他在一首诗中写道:“脚踏实地,胸怀全局,志在富民,皓首不移。”这是他对自己人生理想与治学态度的基本概括。他的富民主张来源于农村实地调查。青年时期他在广西瑶山和吴江开弦弓村比较系统的农村社会调查中,目睹了农民的贫穷与苦难生活,从而立下了改变社会使农民走出贫穷与苦难的志向。他说:“我从早年立志认识和改造中国社会,可以说,一生的心思没有离开过农村和农民。推动我一生学术工作的主要动力,就是希望为农民富足、农村兴旺、中国强盛做点实事。”
改革开放以后,费孝通先生受命为恢复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开始奔波。1980年代初期,他给我们上课与报告时,都说自己还有10年时间可以从事社会学研究工作,并且形象地说:“我口袋里只有10块钱了,不该零星地买些花生米,而要集中起来买一件心爱的东西才是。这件‘心爱的东西’,就是继续‘为中国农民能富起来做点事情’。”多年后,费老在一篇回顾文章中写道:“我在农村实地调查里从亲眼所见的事实产生了一种想法,即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吃饭穿衣的问题……当时的历史现实促使我发生了尽力使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使命感,也为我后来一生‘志在富民’的追求扎下了根子。”
费孝通先生在实地调查中常对从事实际工作的地方领导同志讲:“你们搞志在富民的路子,我在写志在富民的路子。”为了总结农村干部群众创造的切实可行的富民办法,他跑遍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区,认真进行调查,精心概括富民的发展路子。费孝通先生说“:在生命最后的这段时间里,想做点人家希望我做的事情,也是我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也就是继续靠脑瓜子为富民事业想办法,出主意。”为此,费孝通先生长期关注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生探索农民致富的道路,创造了“穷人社会学”。
二、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
费孝通先生一直致力于乡土中国的调查研究,毕生“行行重行行”,探索“认识中国从而改变中国”、如何使中国农民富裕起来的路径。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似可用他的十种观点概括。
1.农副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调查江苏吴江的农民生活,并在《江村经济》里提出:人多地少,以恢复农村副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他在调查中发现,此时的开弦弓村有农地2758.5亩,人口274户,正常年景,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户约需5.5亩地。而当时,村里90%的农户平均占有不到10亩土地,其中75%的户均只有0至4亩。新米上市后,单靠农业,为了维持生活,每年每个家庭要亏空131.6元,而需要向地主交付42%食物的佃农更惨。农民靠什么来维持生计呢?答案是蚕丝。生产蚕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除去生产费用可赢余250元。他发现,农副相辅可以给农民带来新的收入来源,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
上世纪50年代,费孝通先生重访“江村”。他在《重访“江村”》中写道,许多老婆婆在岸上和他打招呼,拉着手不肯放。但很快,见面的热情被现实的问题打断了,老婆婆说:“好就是好,就是粮食……”他发现,1936年水稻平均亩产350斤,合作化后,1956年达到了559斤,农业增长60%,但从村干部那里得知,有人感觉日子没有21年前好过了。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判断:问题出在副业上。合作化后,由于区内分工和地区间的分工体系的破坏,整个桑蚕生产破坏了,根据当时的数据统计,1936年,副业占农副业总收入的40%多。1956年,却不到20%。总的来说,农民的收入是下降了。
他指出:“我根据二访‘江村’收集的资料,以及解放后在云南搞过的几次内地农村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在人多地少的地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副业的意见。这一看法,与当时强调以粮为纲的政策不合。为了单一的发展粮食生产而把副业挤掉,不能不说是片面的。”[1]他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地区人多地少,不搞副业,农民是富裕不起来的[2]。费孝通先生曾经探讨了苏南农民历史上的农副相辅观。他指出:“在历史上,苏南农民另辟蹊径,他们很巧妙地把畜牧业、种植业和手工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典型的是栽桑、养蚕和缫丝,这便是所谓的家庭副业。其实副业并不副,如果按照我在30年代的调查结果,农民的生活是吃用各半的话,那么副业满足了农民除吃粮之外的另一半生活需求,吃靠土地,用靠副业,男耕女织,农副相辅。……这种结构作为历史传统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当时最理想的经济结构,苏南这块地方也成了人们向往的‘天堂’。他们的命根子被掰成两半,一半是土地,另一半就是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家庭副业。”[3]这表明,费孝通先生的农副相辅观不是客厅里的空论,而是来自实际生活的感悟与总结。
2.农工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农工相辅”的观点。在《江村经济》里,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土工业重建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农村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男耕女织,农工相辅”,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乡土中国的特点。手工业分散在家庭里,虽然使中国传统工业在技术上不易进步,但土地不足的农民,可以靠这些家庭工业获得的收入,维持小康生活。他回忆说,我30年代在江村调查时,还曾看到农户的收入是农工相辅,一半对一半。人多地少,要富起来,不能完全靠种庄稼,在粮食作物之外要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并从事农产品加工性的家庭手工业[4]。他从实际出发提升理论认识。在《江村经济》这本书里,他注意到中国农村里农业、家庭副业、乡村工业的关系。他指出“:我的姊姊用了她一生的岁月想从改进农村里的副业和工业,来帮助农民提高他们的生活。1938年我从伦敦回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云南省的内地农村进行社会调查,使我进一步看到在一个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国家里,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重点应当放在发展乡村工业上。我在Earthbound China(《乡土中国》)一书里明确地提出了这个见解。1957年我重访江村,看到当时农业上有了发展,我感到高兴,但是为那种忽视副业和没有恢复乡村工业的情况而忧心忡忡。现在,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我当时的忧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5]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社队工业取代传统副业的过程,他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对苏南农民来说,只从土地上去讨生活是不足以维持生计的,要使生活富足起来,就得把握住另一半命根子。……因此,即使当时的政策把所谓‘七种八养九行当’的传统副业都列入禁区,农民还是顽强地寻找能开辟活跃的新的副业行当。于是在60年代末期的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苏南农民又创出了一条新路,他们纷纷起来举办社队工业,用搞工业的方式取得生活所必需的收入。因此,在农民的眼里,社队工业是开辟增加收入,满足生活需要的一个新的副业。它的作用与过去在家里饲养几头羊并无差别,至于手段和形式的不同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用以工业为手段的农村集体副业这一根本性质来观察社队工业,那么对于社队工业的种种特征也就很容易理解了。”[6]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应把乡镇工业分为两个层次,一层就是现在的村办工业,它仍然保持着草根工业的性质;另一层则是现在的乡办工业和镇办工业,它是从草根工业向现代工业过渡的工业[7]。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镇企业的农工相辅、以工补农和以工支农问题。他认为:“乡镇工业始终是以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充分利用最基层的集体经济力量和丰富的劳力资源,从农村的‘草根’上举办起来的。这种‘草根工业’,不仅没有损害农业和剥夺农民,相反地倒促成了工农相辅和城乡协作。就江苏全省而言,自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用乡镇企业的盈余担负如水利等农用基本建设的经费远远超过同期国家投资的总额,这是直接的以工补农。在苏南乡镇企业发达的乡村,其他如开办学校、修桥铺路、烈军属、五保户补贴等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开支都不必摊到农户而由村办企业支出,甚至一些基层组织的部分财政经费也由村办企业付偿。如果没有村办企业,这些费用还得在农业收入中扣除,这是间接的以工支农。”[8]这种从实际中概括出来的理论观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工业下乡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先生首次提出了“工业下乡”的观点。1981年,他在三访江村时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多种多样的企业不应当都集中在少数都市里,而应当尽可能地分散到广大的农村里去,我称之为‘工业下乡’”[9]。工业下乡同样可以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增加工业的比重,但是在人口分布上却不致过分集中,甚至可以不产生大量脱离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这个意义上,为具体实现工农结合,或消除工农差距的社会开辟了道路。费孝通先生当年在苏南实地调查中发现,正在异军突起的乡、村(当时称公社、生产队)所办的工业,所以都称作“社队工业”。集镇是社办工厂集中的地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出来当工人,集镇的人口也就多起来了,集镇上新的建筑一座座盖了起来,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10]。
费孝通先生曾经解释过工业下乡和科技下乡的社会历史原因。他指出,人多地少只是一股内在的动力,农工相辅的实现还需要外在因素的触发。社队工业兴起的外在因素就是“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的社会条件。大城市里动刀动枪地打派仗,干部、知识青年下放插队这两件使城里人或许到现在还要做恶梦的事情,从另一面来看,却成了农村小型工业兴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那时的办厂条件多数是大中城市主动送下来的。相比之下,农村的局面要比城市稳定。于是城市里不能生产,就转移到乡下去。那么,由谁来牵线转移?从吴江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那些家在农村的退休工人以及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干部,尽管目的各不相同,但他们实际上却成了城乡经济的中介人。社队工业就是在社会需要在于社会生产,农村局势相对稳定,而且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有了中介人作联系的条件下产生出来的[11]。
费孝通先生指出,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把工厂办到农村里去的另一面就是乡村的城市化,也可以说城市扩散到乡村里去。这可能是我国工业化的一个特点。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市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乡村来脱贫致富。在边区发展的研究中,我们觉得城市对乡村的扩散作用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这些原来经济很不发达的边区的现代工业基本上是靠外边的力量兴办起来的。……由大中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部分设备,乡村提供土地、劳动力和部分资金,合作办中小型乡镇企业,成了一条双方有利的出路[12]。
我曾陪同费孝通先生考察过江苏扬中地区的乡镇企业,老人家对“散点式的规模经济”十分有兴趣。乡镇企业把工业犹如撒沙般地扩散到乡间,直至进入农户的家庭,使在整个乡镇范围内的居民都得到实27惠。对此,他概括为一句话“:要使千家万户富起来。”
4.科技下乡费孝通先生指出,乡镇工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都经历了由初创、发展到逐渐成熟的三个阶段。各个乡基本上都是由一二个、二三个第一代企业起家,一个老根抽出许多嫩枝,形成一批第二代企业。以后嫩枝再发,又爆出一批第三代企业。第一代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50年代末集中了农村社员和集镇居民的家庭手工业而建立起来的。设备陈旧,工艺简单,产品粗糙,利润极少甚至亏损。这一代乡镇工业在潜伏发展期与大中城市的联结是偶发性的,并且是以生产经验为基础而不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那时乡镇企业的特点是,人们能懂得什么技术,企业就生产什么;这些人能搞到什么工业原料,提供什么信息,企业就上马什么。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被迫的盲目发展。
回顾历史,情况十分清楚。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之后,等待着这新的一代企业的是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本身之间的企业竞争和产品竞争,这是一个更为严峻的考验。生存还是淘汰,关键在于乡镇企业的热心人与能人能否顺利地转化为各种专业人才,去克服企业在资金、原料、设备、技术、经营管理、产品的推销等一道道难关。这一代企业的确向现代水平跨了一步,城市人才下乡传播的工业技术已经开花结果。可是,乡镇企业一旦成长起来,就形成了对城市在人才、技术、原料、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更大依托。正如费孝通先生看到的那样,在这个时期,乡镇工业突破了行政区划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来同城市大工业发生联系,开始走上了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的轨道,并由不稳定趋向稳定,由松散趋向紧密。在各种结合中,技术联结、技术合作的内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显然,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巨大差别,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驱使着科学技术及科技人才由高水平向低水平即城市向乡村流动。这种与工业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科学技术流向,滋养了农村的一大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人,从而农村里迅速成长起了大量的工业技术人才。科学技术下乡是由两股人才的流动带来的。一股是城市技术人才向农村的流动。这里面又有短期流动和长期流入两种形式。长期流入即从城市引进技术人员,短期流动即是以聘请顾问、兼职、短期支援、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出现的人才向农村的流动。有一些乡镇企业发展得较早的乡,骨干企业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期即成熟期,这一阶段,乡镇企业已经具备了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信息、市场的条件,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有了较强的竞争能力[13]。当年,我也调查过一些“星期日工程师”,他们为乡镇企业发展解决技术工人的就地培训与指导问题。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内蒙地区的科技推广,探究科技下乡的具体形式与内容。他指出,当前的问题是怎样把这些已经找到的发展手段大力地运用起来发挥效力,关键是怎样使这些已经行之有效的科学知识能传递到广大群众手上,变成千家万户的生产力。这里包括着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形成一个扩散知识的社会组织,二是怎样建立起一个扩散知识的队伍。这个科技村为科技知识的传播建立起一个五层结构的塔形梯队组织,最高层是负责全村科学普及推广工作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其次是受过农民业余技术学校培训的有文化知识的农民技术员;第四层是示范户,是些能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户,其中选出若干重点示范户作为第三层;基层称科技户,包括所有愿意接受科技知识的农户[14]。这样分类是深入与正确的。
5.草根工业费孝通先生把他这次看到的中国农民创办的工业,形象地叫做“草根工业”。他说:“农民搞副业的一个特点是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在初期短短几年里,苏南的社队工业也到处蔓延,落地生根,历经艰险而不衰。社队工业的这种强盛的生命力和普遍的适应性,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小草,草根深深地扎在泥土之中,一有条件它就发芽,就蓬蓬勃勃地生长。这种社队工业,可以称作草根工业。”[15]这既指出了农民办工业的创造性,也说明了农民办工业的顽强与生命力。
关于草根工业向现代化工业的转变,费孝通先生指出,草根工业就不能像以往的家庭副业那样,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它必须不断改变分配、人事、管理等各种制度和技术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的规律,否则在急速的市场涨落和激烈的企业竞争中,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从切身经验中认识和掌握现代化工业运转的规律性,并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改造自己,这就使得一部分乡镇工业在草根工业的基础上上升了一步,开始脱离副业性质,朝着现代化工业的目标发展[16]。
费孝通先生还颇有兴味地探讨了草根工业和农民生活的关系。他指出:“即工业与农民生活的关系越密切,发展的动力就越足,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所以乡一层的工业一上升,农民就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远了一点,于是就把积极性投入到仍然作为草根工业的村一层的工业上去。就这样,一批草根工业离了‘土’,又一批草根工业长了出来。”[17]如果从草根工业的不足来看,我认为,一是分散,二是技术含量低。就近务工,方便了农民,但缺乏配套设施与技术人才,约束了企业的成长。
关于草根工业的重要性,费孝通先生指出:“农业负担的减轻,耕作技术的改革,服务体系的建立,都需要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这一力量在现在的农业里是不具备的。所以农业由小农经济向规模经济过渡,必须有一外来的触发和支撑的力量。我以为这一力量就来自草根工业。实际上,现在苏南农村不发生大批农民外流,农业还能继持高产,是得力于基层草根工业的支持。”[18]
费孝通先生还探讨了草根工业与草根资源的关系。他指出,草根资源的开发为发展草根工业提供了条件。但是如果不跟着资源的生长区发展加工工业,资源的开发也就无法继续下去。民权的葡萄生产给我们一个正面的生动例证。第一步是开发草根资源;第二步是发展草根工业[19]。利用草根资源,有利于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并提高产品化程度,增加收入与就业机会。
6.致富模式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他们千方百计地去开辟种种生财之道,农民常称它为“找活路”。费孝通先生指出,各地农民处境不同,条件有别,所找到的活路多种多样,因而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发展模式。费孝通先生通过苏南调查总结了四条经验: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才不兴[20]。实际上,这就是“苏南模式”。费孝通先生首先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主张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工业,总结了发展个体私营的“温州模式”、引进外资“三来一补”的“珠江模式”、发展农民庭园经济的“民权模式”等等。
费孝通教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他到淮阴、盐城、徐州等地区都做过调查,十分关心苏北的发展。1986年,他在苏北地区的一次调查就达20多天。他指出,苏北乡镇工业发展得迟,个体专业户发展得快,因此很想搞清楚专业户对发展乡镇工业所起的作用。他在淮阴总结了“耿车模式”,认为这是一条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采取简单加工的方式来发展家庭工副业的路子。他还对“耿车模式”的创新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有现代技术;二是能人多一些;三是建设商品市场;四是对外开放。显然,这些建议都是正确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他在河南民权县庭院经济发展中发现两条“龙”:一是果农专业以农户为单位种葡萄,乡镇企业榨汁发酵,县里的国营酒厂最终制成果酒;另一条龙是纺织品抽纱,一根针,一根线,不用油,不用电,老人小孩都能干。初成品分散在千家万户,县工艺品厂集中收去修整、漂白、包装出口。这种利用千家万户的劳动力,让他们不出院不出村就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路子,他称之为“民权模式”。徐州的农民组成建筑队,到外地承包工程挣回的钱,成了苏北农村工业化的启动资金。林县也有“10万大军出太行”。这种专业性劳务输出的富民路子,费孝通先生也把它看作是一种模式。福清县由侨胞投资兴办各种企业,甚至成为开发工业小区的发展方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出了一条新路。费孝通先生称之为“侨乡模式”。
7.发展小城镇1983年,费孝通先生根据吴江调查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一文。他说,小城镇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要做活人口这盘棋,需要做好两个棋眼:一是发展内地的小城镇这种人口蓄水池,一是疏散人口到地广人稀的边区开发那里丰富的资源。
费孝通先生发现,苏南小城镇的复苏和繁荣,是小型工业特别是社队工业带动的结果。他指出:“我们应当提倡‘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要求大中城市的工业帮助、促进农村社队工业的发展。”他形象地指出,资本主义是“大鱼吃小鱼”,而我们社会主义却是“大鱼帮小鱼”,说得更完整些是个“大小相辅相促”的模式。
“小城镇”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的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21]。工业发展不同于农业,它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的地方。社队工业找到了正在衰落的小城镇。在吴江县可以看到,凡是公社集镇都是社队工厂最集中的地方[22]。他指出,社队工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转化为工人,县办和镇办工业的发展也招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这就是说现在已经有不少农民到小城镇里来了。据调查,这五六年来,小城镇的实际聚居人口与户口在册的人口相比,普遍29增加了1/3。因此,人口普查所得的小城镇人口数与实际情形差得很远。这些农民工到了镇上与镇上工人一样干活,甚至那些条件最差、最累、最重的活往往是由他们来承担,他们实际上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新成员[23]。
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农民进入小城镇,转移成本低,转移能力强,因而是农民转移首先选择就地转移进入当地小城镇。这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增添了生气。
8.离土不离乡费孝通先生指出,离土不离乡、离乡不背井这两种方式应该作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具体途径来进行研究。现在所谓离土不离乡、遍地开花的社队小工业就是植根于农工相辅的历史传统。地少人多,农工相辅是社队工业发展的内因[24]。费孝通先生首先关注的农民流动形式是就地转移。
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一条出路。这意味着在苏南地区,农村劳力总数的1/3以上,已脱离了农业劳动。这一方面使农村的人口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另一方面使这部分农民开始以新的劳动手段与工业生产的对象相结合。于是,在江苏农村形成了一支具有独特性质的劳动队伍。各地对这支劳动队伍有许多称呼,例如农民工、务工社员、亦工亦农人员等等。叫法虽然不同,但意义却相同,那就是农工相兼。因此,兼业就是这批劳动者具有的独特性质。这就要求剩余劳力转向工业的时候,应当保持他们在适当时间内能从事农业的弹性,以保证农业的稳定。因此,兼业是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之后费孝通先生观察到,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这些小城镇上来工作,这就导致小城镇人口数量上的增加和结构上的变化。这些兼业者,绝大多数仍住宿在农村,每天在镇村之间作钟摆式的流动。县城和集镇就是以这种形式,控制农村剩余劳力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从乡镇、县属镇到县城,各个层次的小城镇都在起着层层截流聚居人口的作用,从而减轻了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如下两种人口流向,开创了在流动中改变人口不合理分布的新路:一部分劳动人口从农村向小城镇聚居,被称为“离土不离乡”;一部分劳动人口有组织地定期从本乡外出,被称为“离乡不背井”[25]。
费孝通先生关于离土不离乡的思想有个拓展的过程。他指出,我们在小城镇研究中,曾经提出“离土不离乡”的概念,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来的。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我们认为农民“乡”、“土”都可能离。前提有两个,一是农业规模经营,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在苏南进行了规模农业的研究,一般认为,一个农村劳力如果有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又能利用机械耕种,经营10-20亩土地,收入就可以等于务工的劳力收入。另一方面,土地对于农民长期起着社会保险的作用,在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之前,农民轻易不肯放弃土地[26]。进入新世纪以来,离土又离乡成为更重要的一种农民转移方式。既扩大了大中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又扩大了农民就业与增收的空间,形成了城市中“新生代农民工”新的风景线。
9.边区开发1984年以后,费孝通先生走出江苏,并分两路穿梭进行:一路是走沿海各省,一路是走边区。沿海的一路从浙江、福建、广州到香港,可以说是从江苏向南延伸的。边区这一路从内蒙古西走宁夏和甘肃,1991年又走进大西南的山区。在考察西北和西南地区后,他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议》及《关于建立攀西开发区,重建南方丝绸之路,开发大西南的设想》等旨在加速开发边区经济的建议。
费孝通先生主张,边区开发不能只搞大工业。他指出“:只搞大工业,老百姓是富不起来的。内蒙古的包头是个例子,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先想到让老百姓富起来。……如果工业净搞大工业,搞单打一,这个地方就不会富,盐场搞了很久了,几百年了,可老百姓很苦,穷人不少。必须要大小配合。我们需要搞大的,但光有大的没有小的,结果地方资源是出去了,从中央拨回来的钱只够养活政府里的工作人员,至多建立几个漂亮的大楼,老百姓分不到多少。这就是我们西北地区的毛病。”[27]他探讨了工业规模结构与城乡居民致富的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机会。他认为,边区开发应“全国一盘棋”。他指出:“我在开发边区这个课题里开始着重做了农牧结合和城乡结合这两个题目,进而产生了‘全国一盘棋’的观点。”他认为,“开发边区必须走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道路。如果占有国土1/3的草原能充分利用,成为全国人民肉食供应基地,就可以减少对粮食的需求,而使农业地区的土地能从粮食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向培植经济作物转移。从宏观上去看,这是一项提高国民生产力的大战略。”他说,必须逐步改变让牲畜自己在草地上找草吃,人跟着牲畜移动的原始性游牧方式,而把牲畜固定在一定的地方,由人去找适合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及其理论探索牲畜生长的饲料来喂它们。简单说是由放牧改变成饲育。他指出:“我在赤峰的巴彦他拉看到过去因开垦而破坏的草场已开辟成牧草生产基地,每年提供大量牧草给其他地方去饲养牲畜。又在黑塔子听到‘退农还牧’的计划。他们打算建立奶牛基地,把原来开垦成的农田改种牲畜的饲料,做到一头母牛有‘一亩青贮、一亩草料’。我在这里得到了‘发展为牧业服务的农业’的概念。用来说明‘农牧结合’的具体内容。”[28]这种小中见大的思考方法,很有启发性。
费孝通先生四访贵州、五上瑶山、六访河南、七访山东、八访甘肃等,东奔西走,几乎踏遍了中国大地。在他93岁高龄时,他第八次来到了定西县。看到当地农民的生活比上次来时好多了,不再以土豆为日常生活的主食时,他说:“我可以不再来了!”[29]他这种“百姓情怀”十分令人感动!
从1992年开始,费孝通先生开始对中部传统农业地区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他想找出一条使中部地区的农民尽快富起来的路子。于是他到苏北、山东、湖北、湖南,到河北、河南等地调查后,主张政府组织、帮助、鼓励农民积极种粮油麻,养猪羊鱼虾,发展农民所熟悉的家庭农副业生产。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与农户结合,实行工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口袋里有了钱,就会走上办工业的道路。他说,这是一条“从农业里长出工业”的道路。在推进中西部大开发的今天,费孝通先生重视“工农贸一体化”的观点,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0.浦东开发1990年,浦东开发提到了研究日程上,费孝通先生先后在南京、苏州、南通、上海、杭州等地进行调查,就浦东开发和如何确定上海地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主张,从全国经济格局上、从更高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层次上来考虑浦东开发。他指出“:如果上海浦东仍像深圳那样吸引外资,以建设工厂为主,哪怕是包括兴建一些高技术的产业,它的扩散能力和辐射能力都将受到很大限制,并可能在市场、产业结构等方面与江浙,甚至沿江城市发生矛盾。即便上海能起到窗口的作用,也无法起到龙头的作用。上海应该更上一层楼,在更高层次上成为全国的贸易、金融、信息、运输、科技的中心。”使上海成为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带工农业商品的总调度室或总服务站,成为一个具有广阔腹地的大陆香港[30]。根据这个构想,费孝通先生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浦东开发、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设想的开发长江三角洲与浦东开发区是怎么样的关系呢?费孝通先生指出,两者原是一回事,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彼此衔接,相互补充。如果中央只给浦东优惠条件,则会给江浙带来一些不利;如果浦东能与江浙同步开发,则能使中国这块心脏地区很快富裕起来。实际上上海与江浙在经济上的依存关系发展到今天,已经谁也离不开谁了。因此,普遍希望中央能把长江三角洲作为整体来考虑进行,深化改革,并给予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政策[31]。
这表明,他对中华民族振兴有高度责任感,他寻找中华民族振兴新的增长极,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已经成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的龙头。其中有费先生的一份心血与智慧!
我曾多次跟随费孝通先生在江苏吴江、无锡、扬中等地调查,受到许多教益。学习与弘扬先生从事重视实地调查的“求学之道”、“志在富民”与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是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准则与人生奋斗的目标。
注释
[1][2][5][9]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33页,第162页,第120页,第128页。
[3][6][7][8][11][13][14][15][16][17][18][20][21][24][25]费孝通:《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第85页,第90页,第114-115页,第166-167页,第265-270页,第449-450页,第86页,第87-88页,第93页,第100页,第135页,第150页,第165页,201-205页。
[4][19][22][23]费孝通:《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第522-523页,第25页,第32页。
[10][29《]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乡恋”》,〔北京〕《中国合作经济》2008年第9期。
[12]费孝通:《谈谈〈城乡协调发展〉》,《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586页。
[26]费孝通:《全国一盘棋》,《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4页。
[27]费孝通:《阿拉善之行》,《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6页。
[28]费孝通:《四年思路回顾》,《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52-556页。
[30][31]费孝通:《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4页,第425-427页。
-
经济
社会
2011/09/27
| 阅读: 2083
她想回家,但那意味着必须先越过20 万拥挤的人潮以及近万军警组成的多道防线。2 月1 日,距离在这个国家已延续千年的农历春节还有5 天,阴雨蒙蒙的广州火车站此时几乎是这个星球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地方,一清早就来到车站的李红霞艰难地寸进着,面对人潮,车票更像是一张废纸。十多个小时后,李红霞似乎离车站越来越远……,又几个小时后,晚上8 点,李红霞距离满载自己希望的列车更远了,因为开车时间已过。再过了一个小时,李红霞被盲从、汹涌的人潮踩在了脚下再也无法发出任何声音,正如她和她的农民工同伴们一直以来所表现的那样,辛苦而沉默。 ——摘自《被踩踏者李红霞的短暂人生》 一、引言 2008 年初雪灾来袭的时候,距离中国的农历春节还剩下一个星期,成百上千万的农民工带着回家的渴望和焦灼,滞留在火车站,进退两难。他们为何要背井离乡?又为何每至年关“死也要回家”? 李红霞,一位来自湖北农村的打工妹,便是在广州火车站这个连接着家乡与工厂的枢纽上,被汹涌的人潮挤倒后再也没能起来。带走她生命的,到底是百年不遇的雪灾?还是这巨大人群进退两难的无力与恐慌?李红霞的短暂人生,为当下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提供了一个小小的缩影。火车站,既承载着他们的希望和梦想,又诉说着他们痛楚与创伤,让他们既想离开,又渴望回来。在这个浓缩的空间里,一个新兴工人阶级破茧而出的痛苦与挣扎,被如此真实地呈现出来,这并非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就好像这个阶级的形成过程一样,一早便已开始,却似乎永远不能结束——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无产阶级化过程。 伴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新工人阶级也正在这里形成。2000 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城市中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数量已经超过1 亿2 千万。根据国务院政策研究室2006 年的报告,如果再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约为2 亿人。2008 年初的雪灾将成百上千万渴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阻隔在陷入瘫痪状态的车站、铁路和公路上,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不得不紧急号召农民工留在其打工的城市过年,在这个时候,人们似乎才忽然意识到,对于这个已经在城市中劳动和生活了三十年的巨大群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地方是真正属于他们的家。城市需要的不是作为公民和劳动者的他们,而是作为商品和劳动力的他们。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农民工的社会身份提出疑问并就这一群体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独特经验与状态进行分析。 从全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就进行改革开放,主动引进全球资本主义要素,与世界经济接轨而成为“世界工厂”,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实践来看,中国并非独一无二的先例。因此,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所出现的大量城乡人口流动也并非史无前例。18 世纪的英国,20 世纪的亚洲四小龙,以及现在的南亚与拉丁美洲,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其工业化历史中的某个阶段出现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现象。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这就是无产阶级化过程,这一过程是贯穿在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之中的。换句话说,所谓无产阶级化,是指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往往会同时出现一个急剧的城市化过程,即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转移,农业人口不断地转化成为城市人口,并在城市中逐渐扎根,形成自己的社区,成为新的工人阶级。这一过程通常是由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而中国工业化过程的最独特之处便在于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后的无产阶级化过程,除了受到市场力量影响之外,更受到国家政治和行政力量的干预。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工人主体是被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询唤到“阶级地位”之中,其政治象征与阶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恣意的话,那么,对于正在当今中国的“世界工厂”中打工的真正的工人主体——农民工——来说,其阶级的命运却在国家与资本的共同作用之下,从一诞生开始便面临着各种结构性力量的压制②和破坏,使其只能维持在“半无产阶级”的尴尬状态之中。 于是我们看到,当代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无论在空间的意义上抑或是社会的意义上都呈现出“边缘性”的特点,他们大多进入城市的“次级劳动市场”,在工业与服务业中从事着高强度、低工资、低保障的非技术性劳动③,工资收入多半只能维持他们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赡养老人,抚养后代、居住、教育甚至医疗等的费用,大多并未计算在他们的工资收入之内④。背井离乡的他们只能聚居于控制严密的工厂宿舍⑤或者城中村中的拥挤狭窄的出租屋;他们的子女进入当地学校必须交付昂贵的赞助费。大部分的农民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他们工作的绝大部分工厂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造成大量的工业伤害和职业病。而每当意外出现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他们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赔偿,而依靠他们养活的家庭会马上陷入崩溃的境地⑥。城市不是他们可以长久居留的地方,农村才是他们最后的归宿。除了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他们并没有清楚的身份认同,从文化上无从知晓现代社会的运作,无法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面对这个已经在城市中真实地存在了三十年却依然没有获得明确身份的群体,我们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讨论和回答: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为何无法在城市中完成?农民工这一语词所暗含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成为本文展开讨论的重要线索。在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特定背景之下,中国亿万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状态的匮乏,及其与劳动力使用之间关系的割裂,不仅反映了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之间的高度不一致,同时决定了这一劳动主体无法在城市中完成其无产阶级化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塑造了农民工模糊而残缺的身份认同,同时也在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层面造成了巨大的结构性张力。 二、无法形成的阶级: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的实践 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维持和再生产工人阶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⑦。劳动力的生产是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它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⑧。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了对于劳动个体来说基本身体再生产的必要性:“用来交换劳动力的资本转变为生活资料,这种生活资料的消费是为了再生产现在工人的肌肉、神经、骨骼、脑髓和出生新的工人。因此,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要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夺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与再生产。”⑨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了劳动个体的精神与社会需要的同等重要性:“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⑩ 劳动力再生产包括生产资料以及使生产资料得以实现的劳动力的日常生活以及长期的再生产。从最根本上来说,社会再生产主要依赖于以代际以及日常生活为基础的生物性的劳动力再生产,通过衣食住行以及医疗照顾等方式。除了保障生存的手段之外,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还要求一套文化形态与实践。在西方的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工人斗争都是围绕着劳动力再生产的内容和边界而展开的,在福特主义之下,工人阶级的这类斗争取得很大进展,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教育获得机会、福利、以及有益于工人的社会与文化的服务的增加。这些进展都是对工人社会再生产的边界与内容的重新界定,而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资本主义中劳动力成本的相对增加。除了工人斗争之外,政府、家庭、资本以及市民社会等都是对劳动力再生产进行重构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实践中,中国的“工人”在社会中享有农民望尘莫及的高度特权地位,工人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工人为国家工作,国家通过“单位”制度不仅发给工人工资,更是全面介入并且承担着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即终身雇佣、住房、医疗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福利保障11。总而言之,“单位”制度曾经是中国改变资本主义劳资关系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在这种制度中,国家全面控制着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 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央政府将发展经济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于是各地政府纷纷将发展经济设定为首要的社会目标,尝试将城市规划和发展成为“世界工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纷纷投资兴建大量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而这恰好为全球资本利用中国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提供了基础。政府通过户籍制度将城市中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对于在城市中打工的暂住人口——即农民工,城市无须承担其住房、教育、工作保障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及福利等集体性消费资料以维持其长期的劳动力再生产。而且,一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不再需要他们的非技术性劳动,一旦他们与某个具体企业之间的合约期满,这些农民工就不得不返回农村老家或者去别的地方寻找另一份临时性工作。 我们从“农民工”这个语词的构成便可以看到这一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的扭曲和错位。而这也正是中国农民工无产阶级化过程的独特之处。“工”是指职业身份,它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工业劳动力的出现及其使用方式,而其前缀的“农民”则是指正式的制度性身份,它一方面表明这一劳动主体的职业和身份转化都受到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体制的约束;而另一方面,更加重要的是,它暗含着这一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内容以及本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民工作为一个劳动的主体,其劳动力的出现和使用与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过程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割裂和拆分开来,前者发生在城市,其身份是工人,后者却只有回到农村社会才能进行;其身份是农民。“农民工”这个语词的内涵充分标明其无产阶级化过程中存在着无法逾越的结构性障碍,因此这一群体在城市中缺乏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只能长期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的尴尬状态之下。无法完成其无产阶级化过程。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农民工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公众、媒体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学界,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这种特殊劳动力形态的出现以及使用上,例如农民工的劳动力转移、职业流动、劳动状况、社会网络、城市适应以及社会融合与冲突等12,这些讨论往往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假设,即这种劳动主体的真实社会身份是“农民”,这就意味着他们与其打工的城市之间的联系是暂时性的,他们迟早要回到农村社会完成其长期劳动力再生产以及代际再生产。这无疑模糊甚至忽略了这一从农民向工人转化的新兴工人阶级已经真实存在了近三十年的事实。 由于国家从政治的考虑出发而试图用开放社会的概念来取代阶级社会13,因此在农民工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的另一种倾向是用“阶层化”、“市民化”等概念来对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的差距和分化问题进行讨论14。这些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到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力再生产资源的匮乏状态以及这种状态所带来的更深的社会不平等。2005 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提出了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促进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建议15。但是这些讨论并未明确地将农民工的劳动身份与社会身份辩证统一起来,因此农民工的工业化过程(产业工人化)和城市化过程(市民化)依旧被设定为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然而我们认为,农民工的公民身份或者市民化问题的实质其实便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实现途径和形式,因此与产业工人化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中国,公民或者市民身份代表着在城市中获得集体性消费资料——住房、教育、医疗健康、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环境设施等——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当我们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劳动者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在面临它的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实际上不是两个问题,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共同决定了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进程、方向以及特点。 尽管中国正在进行迅速的城市化,然而中国的城市化主要依靠的是产权资本而非工业资本,工业资本的角色仅仅体现在它将中国变成了一个“世界工厂”。因此对于从中国农村地区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的亿万农民工来说,虽然他们已经进城打工整整三十年,然而他们依然无法获得定居城市的法律和社会权利。他们没有权利在城市中形成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工人社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在依靠政治与行政力量积极左右和推动着生产与消费这两大领域的发展16,例如为了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通过户籍制度保障丰富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非常富有弹性地供给给资本与市场。然而,对于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却在三十多年的“单位制”实践之后,不再主动地对其进行具有决定性和前瞻性的干预,而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新自由主义的话语力量推动下,主动让位给缺乏管制和规范的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由它们替代国家并借助市场使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简单日常再生产得以勉强维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中国城市中只有劳动身份而没有公民身份的农民工,他们所面临的是双重的压迫,一重压迫来自控制其生产过程的资本;另一重则来自缺位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国家。正是由此而导致对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17不仅使得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得到延续18,同时使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永远无法完成。我们认为,农民工这一劳动主体在城市中所呈现出的模糊性、边缘性与流动性,以及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不同层面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在这个理解框架之下找到充分的解释。 三、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资本主导与社会主导 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之下,当生产是高度流动的,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必然在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对“地方”的依赖。Harvey 对跨国生产政治经济的空间性分析中指出了全球资本的一个核心悖论:资本流动的需要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的去地域化;但当资本进行全球化的时候,生产总是会发生在“某地”。这就意味着必须在特定空间里拥有安置劳动者的临时性设施19。于是,具体的雇主、管理者以及劳动者为了“生产”这个目标而汇集到特定的空间里,要想让积累发生,资本必须保证工人可以按时去工作,保证原材料到达工厂,保证成品抵达消费者。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工厂、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中投资一定的空间设置。可以说,全球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是同时嵌入于制度与地方实践之中的20。在不同地方实现的不同身体特性和价值模式(包括对身体完整性和劳动者尊严所保持的尊重程度)通过资本循环被带入到空间上竞争的环境之中。那些出卖劳动力的人,他们在身体实践和敏感性方面的不平衡地理发展成为由资本和劳动所共同发起的阶级斗争的确定特征之一。生产过程的地方化策略、对地方社会以及劳动控制的影响,这些都是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调节行为(通过税收的循环和国家支持的债务表示出来)在确定社会工资和规定“文明的”及“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教育、健康、住房等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21。 然而我们在中国所看到的事实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中国的产业劳动者大多来自跨地区之间流动的农民工,国家通过控制人口的僵化的户籍制度以及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安排使得农民工在制度层面上(而不仅是在事实层面上)就被设置了在城市安家的障碍,保持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使社会主义国家和全球资本在其劳动身份上获益的同时,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任何有利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福利支出和成本。我们可以从Buroway 的理论一些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农民工特殊状态的洞见。Buroway 从生产政治的分析范式出发,对劳动过程理论进行的批判,恢复了对生产体制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果的分析,根据他的观点,生产体制概念共包括四个基本维度:即劳动过程和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等两个微观层面的维度,以及市场竞争和国家干预等两个外部的宏观层面的维度。他将劳动力再生产作为生产体制的重要维度之一,并强调工人用以维持自身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和其家庭生存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必然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还包括国家的直接治理手段等国家干预的影响。他认为,针对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大量移民劳动的不合理再生产模式,国家权力的有意识的运作和安排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削弱和改变,反而将其加固,从而有效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减少城市化的压力22。 Castells 也强调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工业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工业资本总是尽量将劳动力的使用最大化,而国家有时出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的亦通过有意识的权力运作与安排帮助工业资本强化对劳动力的不合理剥削和使用。然而随着资本的技术和经济需求的变化,以及于大众需求的发展,Castells 提出为了避免或者解决城市危机的出现,国家必须通过集体性消费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介入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对工业资本进行直接(通过预算和行政手段)或者间接的干预(通过经济和社会机制调节劳动力再生产)23。Castells 从建立在所有社会群体日常生活基础之上的集体性消费(住房、教育、健康、文化、商业、交通以及集体性设施等)与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城市危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分析了集体性消费对于解决劳动力再生产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意义,提出国家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对于化解由于工业资本发展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城市问题以及政治危机等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资本集中所带来的结果是生产组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的集中,因此也就导致了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集中化趋势,这些消费资料一部分供个人使用,一部分供集体使用。而从国家进步的视角来看,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的基本角色是要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即集体性消费的领域24。 对于中国农民工群体中的大多数来说,无论他们在打工中表现如何出色,都不可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与那些和他们相当的城市人一样有尊严地生活。对自我尊严的否定是深深嵌入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的。无产阶级化无法完成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是,主体无法变得完整,于是只能永远停留在农民工的状态之下。这个未完成的主体是残缺的,匮乏的,不满足的,只能处于流浪的状态,不知道何去何从。农民工,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他们什么也不是,这个主体处于农民与工人之间,这种主体永远是残缺的,无法完整的,而这一主体的残缺往往被他们归咎于其自己的能力和“命”,这种归咎使得其产生出更大的动力来克服这种转变中的种种困难。他们在大城市中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会越清楚自己是被城市排除在外的。我们不是说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工厂经历之后不可能成为城市中的一个小店主,一个小贩或者一个捡垃圾的人,我们所说的是, .由农民工这个模糊而暂时性的主体所构成的新打工阶级不可能转化成真正的工人主体——拥有定居在城市的平等权利,哪怕是聚居在贫民窟或工人社区。在当代中国,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匮乏状态的一个最明显标志是:城市连一个可以属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都没有给予,他们没有在城市中安家的权利。 一方面,由于户口与城市福利之间的联系,因此没有当地户口的农民工不可能获得政府公房或者单位公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更不可能承受城市商品房的市场价格25。另一方面,由于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都限制这个新兴的打工阶级在城市中建立自己的社区26。于是,维持这一无法在城市中生根的打工阶级的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责任便落在了资本以及社会非正式部门的头上。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社会空间分布状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城市中以地缘为纽带的外来人口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27;二是在城市扩张时期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中村”28;三是在城市工业区或经济开发区中常见的工厂宿舍,通常与当地社区形成分割的二元社区29。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形态几乎全部是由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主导和组织的。而国家,不仅逐渐退出了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全面掌控的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领域,而且从一开始便缺位于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根据2006 年7-8 月“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对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中近60%的人居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工作场所中,另外有35%住在出租屋,其他借住亲友的家中或者宿舍以及自购房等总共才占5%左右。可见,资本主导的宿舍劳动体制30与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社会自我消化模式31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两种最主要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全能机构”的国有企业也曾经普遍向员工提供宿舍、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全面的、长期的福利性设施和保障。可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宿舍是国家全面负担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重要例证。然而,市场经济时代在中国普遍重现的宿舍劳动形态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它可以说是全球化生产的系统生成物。尽管它依然承担着劳动力日常生活再生产的功能,但却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宿舍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主要提供给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不具备长期居住的功能,排除了具体企业与具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延续之可能。企业为外来工提供宿舍并不是为了建立一支对企业忠诚或者技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而是为了可以确保短期地、临时性地、大规模地对跨地区流动的廉价而年轻的外来工加以使用,并将其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32。 我们认为,空间的重要意义只有在它使劳动流动和资本流动成为可能的时候才变得尤其重要。从当代中国农民工的日常劳动力再生产空间来看,无论是资本主导的工厂宿舍还是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出租屋(民工村),其实质都是通过有意识的微观空间技术使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集中并且暂时性使用的同时无需承担其城市化以及无产阶级化的成本,导致这一群体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无法在城市中完成。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确给中国社会带来了Polanyi 所谓的“大转变”。 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劳动力,一个暂时的逗留者,即使他们在从一个工厂转向另一个工厂打工的过程中已经真实地生活在城市,但是他们很快就意识到自己在城市政府和城市人眼中只是二等公民,自己不属于城市,城市不断推卸和否定他们对于农民工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的责任。而他们在城市打工的工资中,并没有被计入可以维持其在城市中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再加上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居住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资源的供给匮乏,因此在空间与社会的意义上劳动力的使用与再生产过程长期割裂状态下的农民工,只能不断游走于城市的边缘,无法积累出可以支持其在城市中生根的资本和技能。显而易见,对于他们来说,工业化并没有带来城市化,因此他们被召唤到工厂中打工却不被允许在其工作的城市中定居。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对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劳动力素质的需求发生了转变;而另一方面,城市化所带来的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引发了农民工对工资以及集体性消费资料的需求增长。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无论是资本主导,抑或是社会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都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而无法填补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日益加深的裂痕。在国家和资本的共同作用之下,无产阶级化过程的无法完成给中国农民工的打工生涯制造出更大的张力和更深层的矛盾,而这些张力和矛盾反过来又使中国新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四、进退两难:双重异化与精神圈地 马克思曾经指出,劳动者的“free”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作为一个自由的人,他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变成自己的商品;而另一方面,他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没有其他可以出卖的东西,并缺乏一切可以将其劳动力实现的生产资料33。换句话说,工人可以“自由地”出卖他或她的劳动力(不会受到政府、习俗或者其他力量的限制,同时他/她们也仅限于拥有将自己的劳动力变成商品的自由)。由于他/她不拥有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者获得途径(土地、租金、福利以及家庭收入),因此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得经济资源。对于农民工这个在改革开放年代由工业资本所创造出来的崭新主体来说,他们必须改变自己,成为适合并愿意进入工厂工作,并且具有弹性的劳动力。这意味他们除了要经历不拥有生产资料,不能控制劳动过程,只能出卖劳动力换取微薄工资的劳动异化之外,还要经历城市生活的异化。农民工往往独自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他们必须告别了以往熟悉的生活习惯、礼俗以及文化传统以及历史(家乡的食物、语言和周围环境等)并聚集在工厂,经历工厂规训对其身体、意志以及行为的同质化重塑34。他们必须生活在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里,陷入陌生的人群、语言、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的全面支配之中。我们将这种劳动异化又叠加了另一重生活异化的状态称之为“双重异化”。而且,作为可以被任意处置的临时性劳动力,城市一旦不再需要他们的劳动力,便会要求他们离开城市返乡。农民身份便将他们与城市和全球现代性永远地区隔开来。 改革开放,使农民工可以自由流动,使他们可以自由地进厂打工,这是一种离开家乡地自由,释放着他们渴望改变的欲望,而伴随着这种自由的,则是向城市资本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而一旦他们获得这种自由,他们很快便发现自己只能从一间厂跳向另一间厂,除此之外,一方面,他们失去了继续前进——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或者工人——的自由,因为他们的正式社会身份是农民,无论是在法理意义还是事实意义上,他们都不可能合法而永久性地迁入城市;另一方面,他们也同时失去了回头的自由,尽管种种结构性限制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生根,但是他们与其农村社区之间的实质性的分离却已经开始发生,对于第二代的农民工们来说尤其如此。“农民”这个前缀,除了仍然清楚地标示着这一劳动主体的正式身份及其在城市中的次等属民身份,它原本所暗含的劳动力再生产的形式、内容以及本质的意义正在发生改变。农村劳作方式的贬值、农业生产技能的缺失,使土地实际上已经不能再在物质与精神的层面上继续支持他们的长期劳动力再生产。 在以往关于农民工的研究中,土地被认为是承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最重要的依托,并被视为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亿万农民涌入城市打工却没有引起巨大社会震荡的一个重要的“减压阀”,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代际更替,农民工群体内部也出现了代际的更替和分野。“新生代的农民工”相比“第一代农民工”不仅对现代城市及其生活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心理认同,其融入城市的欲望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加强烈。而且由于他们与农业劳动的实质性脱离,导致他们对于为其祖辈父辈所珍惜的土地也已经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分离。从农民工对待土地的态度上,已经可以看到明显的转变。很多年轻的打工者根本无法说出家中具体有多少土地。孙立平曾指出在农民工的意识中,土地与劳动权力之间没有确切的关系。年轻的农民工们几乎不知道自己的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数量35。将近一半左右的农民工表现出愿意放弃或者无所谓他们在农村的“根”36。对于依然贴着“农民”标签的新生代的农民工来说,尽管名义上他们或许仍然拥有在农村的一亩三分地,但是他们已经远离乡土,并且不再拥有农业生产所需的技能。而土地曾经的重要价值在他们的意识中已经开始变得模糊甚至消失了。换句话说,在农民工的土地尚未发生的“圈地”,在他们的精神和生活的意义上却已经发生了。这种“精神圈地”无疑令他们逐渐丧失了返乡的欲望和本能。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一直强调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然而双重的结构性限制令他们并没有被真正解放,前进或者后退都是死路。于是,一旦成为农民工,便意味着将被束缚在一个并不真正属于自己的工厂世界,成为城市中的陌生人,成为一个永远的流浪者,无家可归,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不仅仅被扭曲,甚至被割裂。如果短暂和无常是通常不会在城市打工超过4-5 年的第一代农民工的主要特点37, 那么在第二代农民工身上,这种短暂将被打破,他们通常倾向于在城市中停留更长的时间。而这种打破恰恰使他们的生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既不可能从农民变成真正的工人或者说城市人,也不可能再回到过去,回到农村社会。 作为一个劳动主体,从劳动力的使用方面来说,流离于城市边缘处于半无产阶级状态的农民工们在打工过程中经历着劳动与生活的双重异化;而从劳动力的再生产方面来说,“精神圈地”意味着他们与土地的实质性分离,然而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遥不可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不仅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拆分,使其成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不断来来回回的一群候鸟。甚至可以说,他们正在逐渐变成一群无“家”可归、踏上不归路的流浪者,其身份认同更加模糊和混乱。无产阶级化过程的无法完成给中国农民工的命运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并引发了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矛盾和冲突。如果说,90 年代以阿英为代表的第一代农民工曾经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属民的武器,以疼痛、梦魇和尖叫的方式开创了一种抗争的次文体,对社会主义国家、全球资本与父权制文化进行了谴责和控诉38。那么在21 世纪,第二代的农民工们已经开始将沉默化作愤怒,将疼痛转为行动,通过公开的集体行动来展开争取主体完整的斗争,戳穿“中国制造”的神话。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群体反抗与挣扎的各种集体行动开始出现并呈现上升趋势。从2001 年到2004 年,政府有记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2358 起增加到4008 起39。农民工已经开始普遍表现出明确的集体性抗争情绪和意识,尤其是年轻的农民工表现出更加强烈的集体行动意愿40。这些集体行动无疑是具有政治性的,它们是这一群体其自身无产阶级化过程无法完成所发出的强烈抗议。 五、结语 毫无疑问,中国的工业化和全球化进程必须依靠对农民工这一劳动大军的使用,然而这一群体的公民地位或者阶级地位却一直被有意无意地否定和忽略。农民工一方面为城市提供着廉价、新鲜而丰富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却无法在城市中“生根”,我们认为,“阶级”不仅是一组流动的历史性关系,而且也是由无数的张力、多重的结构性矛盾以及各种冲突因素等共同构成的一组特殊关系。中国进入全球经济体系之际所出现的主要由农民工所构成的打工阶级的命运实际上是国家和资本的力量所共同决定的。作为一个劳动主体,农民工身份中本应辩证统一的两个过程,即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力再生产,在全球资本的经济逻辑(最大限度获取劳动剩余价值,迅速进行资本积累)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逻辑(通过控制劳动者的流动和使用方式以尽快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标)的共同作用之下,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表现出严重的分裂状态,国家一边允许农村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满足全球资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一边却拒绝(或者说无力)承担他们无产阶级化及其世代再生产的成本。城市政府不向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以代际再生产为基础的劳动力长期再生产的责任依然被留给农村社会来承担。换句话说,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二者之间明显脱节,农民只能进入城市打工,却不可能在城市永久定居。换句话说,在农民工劳动力使用机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劳动力再生产——被国家有意无意地忽略,城市政府缺乏动机去承担提供集体性消费资料的角色以解决劳动力的长期再生产需要。而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解决机制各自由于其内在的局限性而无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种割裂。因此,尽管农民工的劳动力推动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是对于农民工群体自身来说,他们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却由于其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的割裂状态而无法统一起来,这种劳动身份的公民主体——农民——始终无法被真正“城市化”,这边使得其无产阶级化过程在城市中难以完成,而这一劳动主体便只能永远停留(更确切地说是流动)在“半无产阶级化”的特殊状态之下。 1《南方周末》,2008 年2 月21 日。 2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25-30. 3 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6 期,页63-73。 4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1。 5 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 期,页21-33;任焰、潘毅:<宿舍劳动体制:劳动控制与抗争的另类空间>,《开放时代》,2006年第3 期,页124-135。 6 郑广怀:<伤残农民工:无法被赋权的群体>,《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3 期,页99-118。 7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页660。 8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198。 9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660。 10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269。 11 相关研究请参见李培林、张翼:《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杨晓民、周翼虎:《中国单位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Walder, Andrew G.,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12 相关文章请参见杜鹰、白南生:《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证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黄平:《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6 期,页63-73。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的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 年第6 期,页19-30。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社会学研究》,1995 年第4 期,页63-67。刘林平:<外来人群体中的关系运用——以深圳“平江村”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1 年第5 期,页112-124。周大鸣:<渴望生存:农民工流动的人类学考察>(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13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14 相关文章请参见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3 期,页119-132。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6 卷第3 期,2004 年5 月,页55-61。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0)。王元璋,盛喜真:<农民工待遇市民化探析>,《人口与经济》,2004 年第2 期,页7-13。 15 此报告所提出具体建议主要包括:1,改革户籍管理制度;2 改革现行就业制度;3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4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培训。 16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年10 月15 日)上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0/16/content_9064770.htm. 17 Burawoy, M., The Politics of Production (London: Verso,1985),102-105. Buroway 曾经专门对帝俄工业化时代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进行讨论,他指出问题并不仅在于出现了这种“循环往复”流动着的移民工人:他们像候鸟一样定期的从农村迁徙到城镇,又从城镇返回到村社。在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中,本来应该完整统一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被肢解开来,其中的一个部分(劳动者个人体力和脑力的再生产过程)是在工厂-城镇中实现的,而另外一个部分(抚养子嗣、老弱等)则是在这些移民工人的来源即乡土村社中实现的。 18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2。 19 Harvey, D.,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lackwell, 1982), 31. 20 Peck, J., Work-Place: the Social Regulation of Labor Markets( New York: Guilford, 1996),232. 21 Harvey, D.,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lackwell, 1982), 111. 22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2。. 23 Castells,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stoke: 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 42. 24 Castells,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stoke: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 3. 25 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都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3 期,页92-110。 26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27 相关研究请参见王春光:《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0)。 28 相关研究请参见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9 相关研究可以参见周大鸣:<外来工与“二元社区”——珠江三角洲的考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2 期,页107-112。 30 在中国,无论工厂的产业类型、所在地区或者资本性质如何,农民工们——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通常都居住在工厂内或者工厂附近的宿舍之中。工厂宿舍大多是楼房,每栋宿舍楼可以容纳数百名工人居住。宿舍房间都是共用的,比较典型的是每间房住8-12 个工人,位于每个房间、每层楼或者每个单元的厕所和洗漱间都是公用的。在工人宿舍里,除了床铺之外,没有任何可以允许个人隐私存在的空间,生活空间都是集体共用的。我们将工厂大量使用农民工,并利用工厂宿舍暂时性安置外来劳动力、承担其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现象概念化为“宿舍劳动体制”。详参见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页21-33。 31 社会自我消化模式是指由社会非正式部门通过房屋租赁市场对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日常生活再生产,主要形式是出租屋和民工村等。这种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打工生涯成为可能,但是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方面存在治安、安全、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另一方面,这些聚居区往往是政府经由市场和区域政策的中介重塑城市空间的首选之地,因此难以成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长久、稳定的安居之所。 32 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页21-33。 33 Marx, K.(1954,1965). Capital Vol. 1( Moscow: Press Publishers), 169-170. 34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35 孙立平:<关于农民问题的几点基本看法>,载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编,《农民工研究选编》, 2001年。 36 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府缺位>,《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 年4 月,页105-120。37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 5. 38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165-187. 39 蔡禾:《全面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排除“群体性抗争”情绪、化解群体性社会冲突》(研究报告,未出版,2007)。 40 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府缺位>,《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 年4 月,页105-120。 潘毅,现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任教,《中国女工》的作者。潘毅主要研究中国劳工、性别及文化政治、全球化及跨境研究等。除学术活动外,潘毅亦活跃于社会运动。现为「女工关怀」(The Chinese Working Women Network)执行委员会主席。 任焰,任教于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从事医疗与健康社会学及劳工研究, 著有(与潘毅合著)《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第4期
-
…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现在回顾当时历史,不同认识从根本上来说,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究竟是在全体人员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由全体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生产经营管理呢?还是由少数人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管理多数人去劳动生产呢?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全体人员中、工人阶级队伍内部是不是存在矛盾?是什么样的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前面我们讲到了建国初期的企业领导制度,首先建立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1950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企业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的企业行政组织,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副厂长(或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主席为当然委员,以厂长(经理)为主席,当厂长与管委会出现分歧时,在请求上级指示的同时,可先按厂长意见执行。职工代表由工会召集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检查管理委员会对工厂经营管理及领导作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和建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厂长命令颂布后方为有效。
这样一套规定,实际上是职工群众集体管理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对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地、有组织、有纪律地生产劳动,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负责干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民主管理意识,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以及培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管理企业和经济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随后,当企业中党的力量日益发展,在企业开展肃清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等带有政治性的斗争提上日程,党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国企业领导制度先后转变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对在企业中加强党的政治核心领导,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企业更把生产任务提到中心位置,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国家就更重视学习苏联经验。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国营工矿企业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的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一长制”虽然对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起了一些作用,但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中断、厂长独断专行等现象。证明“一长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使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内容比解放初的职工代表会议又有了许多发展。十年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个翻复,既反映两种管理思想的存在,又说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更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在工会工作中突出地反映出来。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发表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肯定公营企业里公私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指出在公营企业中还存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阶级内部的,没有对抗性,可协调的,是应当用公私兼顾的方法采解决。李指出: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难照顾到每个工人的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是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补充的一种表现形式。李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很必要的,党委集体讨论工厂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李的这篇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分析了工会工作普遍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明确提出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与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邓认为工会工作发生脱离群众的现象,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地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作方法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该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双方也同是为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者是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就很容易违反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者盲目地跟着厂方走,不加批评,甚至强迫工人执行,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而且给特务分子以破坏机会,反对工会,造成工人队伍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因此,邓主张,如果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意见,与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接受工会意见,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对于工会与政府的关系,邓子恢也提出;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也应有所区别的观点。
十分明显,邓子恢在这里所论述的是工会如何克服脱离群众现象的问题,但更深层次反映的却是在我们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中都出现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工厂领导同职工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同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真正要处理的正是这类矛盾。现在看来,这正是一个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求正确地解决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邓子恢敏锐地、较早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报送了中共中央,刘少奇为中共中央批转这个报告所拟的批语是:“这个报告很好,各地可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探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对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和李立三阅后转发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并先后由《长江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发表。
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1951年1月,毛泽东曾找李立三谈了一次关于工人运动问题,并批发了中共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存在脱离群众的严重缺点。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是有的,但工会工作者都是热心家,只是对业务不熟悉,基本问题是我们进行教育不够,问题不在干部,而在我们。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全总过去工作有成绩;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些工厂企业中,党、工会同群众的关系不正常,脱离群众现象很多,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邓的文章是在宜传“机会主义原则和理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邓文“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并于1951年4月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针锋相对地批判邓文。高岗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高不同意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高岗将这篇文章送毛泽东审阅,并拟在《东北日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5月15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同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说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刘还写信给高岗,建议在四中全会时讨论这个问题,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后,刘少奇曾于1951年6月间撰写了一篇读邓子恢、高岗两篇文章的长篇笔记。刘在《笔记》中肯定邓写文章的必要性,认为邓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虽然邓文中有些提法不清楚,说法有毛病。刘的《笔记》侧重从理论上分析了国营企业内部矛盾问题。他开宗明义提出了,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刘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上非敌对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的矛盾关系。但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
鉴于处理、调节这种矛盾的需要,刘认为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就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是各自站在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
刘少奇的这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因形势的变化,未能公开发表。直到34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了《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建国后国企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当时去工厂当厂长、党委书记的,很多都是军队派去的军代表。这些同志习惯在军队里面的作风,习惯下命令,因此在工厂里也想搞军事化管理,别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所以官僚主义问题很严重。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工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集中体现在两件大事上。第一件事组织工会,实施工会法。当时上海来的地下党中,工人很多,所以一建国,上海工人马上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全国不都是这样,其他地方工人数量很少,大多数地方都是强行推下去的。第二件事是实施劳动保险。李立三推动这件事,工作效率很高。1950年,李立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1年2月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李立三大力贯彻执行,对每一个工人都建立账户,落实劳动保险。这对地方党委、企业的行政工作有一定影响,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身份登记工作,建立账户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反映工会“干扰主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之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千头万绪。对于1951年亟需讨论的工会问题,就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来解决。但这次会议并未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更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而是一开始就对李立三进行批判。
当时工会有自己的观点,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从中央来说,毛主席是要求民主管理的 ,但毛主席的指示不具体,国务院不赞同工会的很多活动,毛主席的指示不能顺利贯彻下去。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国务院主持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错误。李富春、刘澜涛批判李立三,扣了三顶帽子:一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二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三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工会工作的决议》,对李的“错误”归纳为三点:一是强调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就会把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并给李立三戴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称李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对这一批判,当时就有不同意见。李立三跟毛主席反映,国企工会有官僚主义、也脱离群众,毛主席说对,要讨论工会问题。原定于七届四中全会上专门讨论工会问题,毛主席还让全总做准备,让李立三着手做准备。50年代初,事情比较多,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繁忙,中间又出现高岗问题,于是四中全会一拖再拖,到1954年才召开,主题也变为解决高饶反党集团问题。此后工会的问题又是一推好几年,国务院对工会指出的存在官僚主义、工会需要保护工人利益等问题,没有再讨论过。
现在看来,建国以后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争论,最深层的问题实际上是承认不承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实现以后,企业内工人阶级内部还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建立以后,还要经过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的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他们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是有先见之明的。可惜他们的努力受到了错误的干扰。
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内部利益的一致性,讳言矛盾,只强调要职工努力生产,不敢保护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只强调工会服从党的领导,不敢讲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的独立组织作用。这就助长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作风的发展,使企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又一次斗争,从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集中表现在1958年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
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以后,李立三调离全总,由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国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矿企业中领导同职工群众之间,国家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出来.企业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不能切实保护职工的利益。群众埋怨工会不替工人说话,说工会同行政“一鼻孔出气”,是“行政的尾巴”。导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日益严重。而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却认为工会配合不够,认为群众监督是同加强企业管理唱对台戏;工会强调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群众的尾巴”。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干部自叹是“三夹板”干部,情绪苦闷,无所适从。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讲到工会时提出,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
全总主席赖若愚在“八大”上作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认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但是,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工会独特的任务,而是所有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共同任务的斗争中,工会的作用就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发挥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传统,以创造性的劳动和负责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阵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官僚主义倾向。
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官僚主义的侵害。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有效的办法之一。群众监督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职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现在,工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还非常薄弱。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支持。这就要求工会应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以后,工会拥有许多权利,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工会的这种机能随着社会发展有日益增强的趋势。赖在发言中,还阐明了正确处理工会同党、同行政的关系和积极开展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问题。
赖若愚的这个发言,提出了“工会的独特作用”的论点,要求工会“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并认为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这个发言既严格地建立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又从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规律作了新的阐明,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是富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开拓精神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方面反映出来。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连续发生规模不同的工人罢工、清算事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加。
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包括赖若愚本人在内,深入下去调查研究,给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调查报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报告,同时发出《关于处理罢工、请愿问题的指示》。接着又发出《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示”和“通知”的总精神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内部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及如何进一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问题,特别是参加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监督及城市政权工作问题;关于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关于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教育问题;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如何适应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工作等问题。
根据这个情况,1957年中,赖若愚连续发表文章,他提出工会对待群众闹事时,关键是不能脱离群众。工会要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使工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是发扬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赖若愚还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它必须取得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赖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本队”,他认为:从工人阶级先锋和本队的关系来说,先锋领导着本队;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赖阐明,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同党和行政的关系,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同时工会又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同行政的关系,有着一致性和差别,工会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说明一致性是根本的。而差别是非根本的,主要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这些差别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产生争执时,经过讨论,统一认识,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赖若愚这些论述,通过工会工作问题,给公有制企业中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提供了一系列新鲜的观点,他不人云亦云,道人所未道,表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性和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理论功力和勇敢的理论胆略。他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运用毛泽东关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厂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确处理的规律。今天看采,他的探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以后,建立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系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了有远见的贡献。
但是,赖若愚的这些主张,以及他那种充满首创精神的工作作风却为党内有些力量所不容。他们完全不顾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一再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精神,完全无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充分论述的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而鲜明提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等论述。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精神,在工会系统中开展了一场完全错误的斗争。
1958年5月,在赖若愚病逝以后不久,召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开展了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会议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以诬蔑不实之词,批判赖等“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会议根据错误的批判,认定赖等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工会工作中存在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整风,拔白旗,肃清影响。这次会议,十分严重地搞乱了工会工作的理论是非。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同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对立起来,只强调工会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提工会的群众性和组织上应有的独立性。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同行政要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不提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在工会和群众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在动员职工发展生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不提工会在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这次会议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在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工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正好生动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进和变革、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路是曲折的,充满了斗争的。
应当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这十年中在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作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关于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我们在下节中论述。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毛泽东同志认为,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是对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教科书没有写这方面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领导人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进行大协作,搞试验田,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他认为,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以改变,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群众就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积极性就高,干劲就大。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以,必须破除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毛泽东同志这些论述,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的实际,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不足之处,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与人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又坚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能性。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权,在经济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贯串于整个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破除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个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列宁选集》1960年版第三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对分配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将长期存在作了充分论述,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不得不实行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就仍将存在。
对于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思铬斯选集》1972年版12页)这就是说,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还存在、分工还存在,人们还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时,人与人之间由于存在等级区别,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可避免地还要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不正是由少数脑力劳动者管理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吗?由于人们把管理者的劳动看作是复杂劳动而认定在分配中应该得到比体力劳动者更多的份额吗?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人与人关系中出现的那些不平等现象,不就是在这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差别和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以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这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确实还难于避免地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不会自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还会生,生了又要破,正是根据上述必然性说的。
毛泽东同志《批注和谈话》中所讲到的20世纪50年代中我们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所作的许多文章,正是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开展的。现在看来,《批注和谈话》中所讲的50年代中那些做法,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有的比较成熟,成果也大,有的只是试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坚持下来,有的当时开了头,迄今还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并且,许多做法,党内外认识并不一致,是有矛盾斗争的。这也正好说明,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要有一个革命斗争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同志还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批注和谈话》,第911页,107页)在建立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究竟应当建立怎样的管理制度?
回顾党的历史,在建党之初,先进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时,已经具有了劳动者管理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57页,“中国共产党党纲”)。1920年4月2日,陈独秀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成立大会上演讲时就指出“劳动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权,做工的劳动者管理政治、军事、产业居于治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48页)。从此,在各个革命阶段中,都作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1934年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设立管理委员,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代表组成“三入团”,协同处理厂内日常问题。“三人团”制度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依然实行,并发展成为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技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的厂务会议”。
新中国的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必然要求相应地把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同时建立起来。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为了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有企业“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就是说,在迎接新中国诞生之际,党、国家和工会都已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当时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应当如何管理的认识也有不同,实践上也参差不齐。但是,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企业必须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党、国家和工会坚持的重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凡是实行得好的企业,都取得了十分有益的效果。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例子.1958年到1960年期间,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产生“两参一改”的经验,“两参”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产生“三结合”的经验,就是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实行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在此以前,鞍山钢铁公司是按照苏联的、以一长制为特色的“马钢宪法”管理的。此时,鞍钢摆脱了“马钢宪法”的影响,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经过我们自己在建国以来十年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些企业管理新经验,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黑龙江省委《关于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批示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应在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更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体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建立劳动者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创造了范例,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创造性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开辟了新纪元。并且还给予国外企业管理以影响。
1960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和像《农村六十条》一样,“城市也要搞几十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952页)的指示,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七十条。于1961年9月由中共中央颁发。条例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草案)》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③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义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工业七十条的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问题是各方面的认识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势的变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普遍认真实行。
回顾建国以后十多年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不由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可能变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已经实践证明为优越的、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是把自己是否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看作自己是否真是企业主人的证明。实行了民主管理,他们有了发言权,就发扬主人翁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搞好本职工作和整个企业的工作献计献策,当仁不让地去战胜企业中的问题,企业就充满生机。不实行民主管理,使他们处在眼看着企业中的种种问题造成企业、国家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自己又有搞好这些工作的意见,却又没有发言权而只好干着急的情况下,他们就产生失落感,就不满、消极,企业就丧失活力的源泉。党和国家真正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就必须认真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者一定要管理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在读到1936年苏联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时,发表了看法,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他还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批注与谈话》,第274、275、276页)
今天来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实在发人深醒,不可能不深感毛泽东同志的深邃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预见性。
苏联的演变不是在事发的30多年前就被毛泽东预见到了吗?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影响还会长期存在,阶级意识形态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批注和谈话》,第276、277页)
正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高薪阶层掌握了国家机关、部队、企业、文化教育事业,从赫鲁晓夫的反斯大林报告开始,大搞右倾机会主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等等舆论手段,在30多年中共产党自己骂共产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散播修正主义,把那个既得利益集团孵育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阶级力量,整个国家机器腐败成风,同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者严重对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无权,无可奈何,从而由舆论导向和客观事实两方面,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人们思想中制造了混乱,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以致当国内外资产阶级勾结起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既没有力量、甚至也没有意志起而抗争,这个听任帝国主义倾全身武装力量也消灭不了的伟大社会主义苏联,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政治代理人的预计还更轻易地一旦烟灭。铸成了工人阶级痛悔莫及的千古憾事!这是何等深刻的教训!
-
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变化同资本发展相关联。前三十年,随着城乡资本力量的减弱,工人阶级的地位逐渐上升;而后三十年,随着城乡资本力量的扩张,工人阶级的地位逐渐下滑。
总体上,中国工人阶级有三个独有的区别于外国工人阶级队伍的特征。第一,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比资产阶级要早,而且一登上政治舞台就产生了自己的政党,并最终取得了国家政权。作为一个阶级集体亮相,1919年工人阶级首次登上历史舞台,表现自己的政治力量。随后马上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各国共产党不少,但产生后能够夺得政权,中国工人阶级是其中之一。第二,中国工人阶级具有较为完整的阶级意识。中国工人阶级在建国前三十年充分认识和发挥了自己的巨大力量,使工人阶级找到了自信,释放了潜能;如果只有毛主席的30年,中国工人阶级的意识是不完整的。前30年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是什么,当家作主是什么感觉,后30年知道资本力量是什么,做鬼是什么感觉。经过这前后三十年的正反教育,中国工人阶级由此产生了较为完整的阶级意识,对这个阶级要争取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以及反面制度资本主义有了清晰的认识。对于中国工人阶级可能发挥出来巨大的能量,将来大家会一步一步看出来。第三,中国工人阶级数量巨大。60年前中国工人有800万人,400万就业、400万失业,今天保守估计有3个亿,增长了近四十倍,比美国的人口多。这是世界上数量最大,人数最集中的工人阶级队伍。
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并不是刚建国就成为了自为阶级,不是一开始就有完整阶级意识的,是在生产实践的不断发展中逐渐成熟的。
第一个时期1949-1956年,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从自在向自为转化。工人阶级不是毛宣布新中国成立就自为了,不是这样突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搞清历史首先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有人说共产党宣布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这种说法是政治统治的需要,怎样解释这个问题?我们仍需客观的看这一历史。建国以前,有人对工人阶级的作用就表示怀疑,提出从农村转入城市后,在城市依靠谁?他们不相信工人可以领导,认为工人没有参加革命并取得胜利,而是被解放的,同时工人意见多、不好管,所以在相当程度上,建国初吸引工人入党、组织工会等方面,对工人都存在关门主义的问题。现在我们去调查会发现很多工人理论水平很高、也很重视动员群众,但他们都没有入党,这就是当时关门主义所导致的结果。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些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宪法说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具体实现是通过共产党,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为什么必须依靠工人阶级?这是由共产党性质决定,同时还要考虑工人阶级的历史状况。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只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而没有把工人阶级确定为是领导阶级,这是因为在这个时候工人阶级还不是自为阶级,数量和觉悟都还不够充分。中国工人从1949年的800万发展到1956年的4651万,到1958年发展到5600万,从农村中发展了大量工人,数量上有了巨大的增长,并且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主人翁意识的有觉悟有经验的新工人 ,整个工人阶级队伍的自我觉悟都得到极大提高,这使工人阶级担当领导阶级成为可能。1954年宪法从根本大法上确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同时,这7年时间也是工人阶级同政党的磨合期,从56年开始跟官僚主义斗,56年当年全国各地有1000多次罢工。
第二个时期1956-1976年,社会主义建设的20年,这是工人阶级发挥潜能的时期。第一件事,我们要研究一下57年的整风运动,是共产党欢迎知识分子来帮助整顿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等三风。建国后,共产党是被崇敬的化身,普通人很少怀疑共产党有什么问题,大部分工人都抱有感恩思想,在伟大的党的指导下拼命工作。57年时的知识分子是旧社会培养的知识分子,薄一波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提到,反右中知识分子提出的观点90%都是正确的,但很多官僚向毛主席告状,毛要求他们听从这些意见。王绍光说这是新老精英的矛盾,部分老精英犯了右派幼稚病,要求轮流做庄,说国家很复杂,必须由专家、知识分子来掌握。新精英,即官僚主义者,找到了反击的机会,此后又有了反右扩大化。反右很复杂,例如河南商丘,一个女孩很好看,被一个干部子弟看上了,但她的男朋友在部队,按照当时的社会风气,部队战士的女朋友不能撬,所以200多人签名反对这个干部子弟,结果反右的时候这200多人都被定为右派。新精英为了保护自己,打击了很多知识分子和群众。李敦白说当时知识分子提意见,工人是不赞同的,“当这些知识分子—学生、公务员、作家、编剧、教授、以及诗人—群起抗议时,其他人却缩在一旁观看。对大多数的北京市民来说,这些批评党的人并不是争取学术自由的英雄。相反,大部分人认为这些人是自私自利、不知感恩的城市书呆子,要求民主只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夺取党的领导权,这对他们来说极为重要。郊区农民认为,如果这些知识分子掌了权,他们就会失去土地;工人也担心失去他们刚刚争取到的一天八小时工作制和提升的工资。”如果有教授在报上发表言论后,“就必须被公安保护,以免愤怒的工人冲到他家进行攻击。在广播事业局,印刷工人也拒绝为某些在节目中陈述个人观点的学者印刷讲稿。‘我们工人在解放后才开始被当人看,’他们说,‘我们不会去印刷这些攻击党的稿子。’”李敦白的岳母是为普通劳动妇女,她干脆把知识分子的言论称之为“都是放屁”。 普通工农认为知识分子要求民主只是策略,目的是夺取领导权。
第二件事是58年大跃进。很多人嘲笑超英赶美,刚刚建立一个新国家,怎样超过英国?事实上15年后资本主义世界遭遇70年代的危机,英国钢产量减少了,中国就超过了。大跃进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钢和粮棉。钢是基础,强国必须有钢;粮棉是人民生活的条件,富国必须增加粮棉产量。1958年中国钢产量达到1070万吨这个指标,蒋介石干脆放弃了军事上反攻大陆的打算,转而提出以“三民主义”来“光复大陆” 。对于钢产量这个目标,如何定的,毛泽东没有热到媒体宣传的这个程度,可以看薄一波回忆录,薄一波在其中也轻描淡写的谈到自己错误。最让人嘲笑的是土法炼钢,当时确定1070万吨钢目标时,外国舆论不相信,到58年7月底钢产量达到380万吨,还差700万吨,大家都慌,怕完不成指标,后来中央采纳陈云的建议,土法炼钢。解放东北,就是靠东北人民土法炼钢。为什么解放东北时土法炼钢没有嘲笑,而大跃进时就遭到嘲笑?从精英路线的角度,一切必须学英美,炼钢要按照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设计才行。凡是以群众运动方式搞的,都被精英所蔑视。在精英看来,土法炼钢神经错乱,人都跑到山上,还破坏了植被。反过来看,现在富人买车,教授已经买了40万的车,看到别人买80万的车,自己也去赶紧换新车,这种盲目攀比在工农看来也很可笑。大跃进期间通过书记挂帅、大搞群众运动,最后完成这个指标。完成这个钢产量,极大增长了中国劳动人民建设新社会的自信心。大跃进对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有很重要的作用,例如妇女解放。今年8月份,新京报发表了一篇《1958年大跃进:民众捐出锅盆大炼钢铁》,访谈了一位普通女工,在58年参加工作,报了扫盲识字班。大炼钢铁时她把门锁拿去炼钢,她后来给儿女们讲这段故事,孩子问:家里没了锁,东西不丢吗?她说:“那时可以说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家里没有一把锁,但东西从未丢过”,锁已经没用了。当时群众认为,之所以大炼钢铁、要“超英赶美”,是要“让外国人知道中国人也不是好惹的”。在58年,妇女解放的口号已经提出很多年,但外面的世界还是男人的,如果街上能看到妇女骑自行车,大家都看着,觉得是一件奇怪的事情。韩玉竹认为大炼钢铁改变了一切,男女都一样干活,对妇女的解放作用非常大。韩玉竹说炼钢使自己走出家门,从劳动中理解出了什么叫平等。 正因为有了58年大跃进解放了人的思想,焕发出了工人阶级的能动性,有了这个条件才有了鞍钢宪法。一些知识分子研究鞍钢宪法太学术化,鞍钢宪法不是毛一个人创造的,是大跃进条件下工人阶级创造的。鞍钢宪法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方式,这是工人阶级作出的伟大创造。当然,鞍钢宪法后来实施过程中,也出现同官僚化的矛盾问题,有韩国人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第三件事是66年开始的文革。以重庆为例,一开始工人很难接受,学生去南下宣传,党政干部号召工人起来,说学生造反,工人也可以造反,于是成立工人纠察队,反对学生 。今天还有很多工人提起此事脸还很红,因为他们当年做了保守派。当学生提出说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很多重庆工人都觉得不可能,学生说苏联出了赫鲁晓夫,为什么中国不可能出现?工人才逐渐接受了这一观点。研究了文革,应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文革是迄今为止工人进行组织的最大规模最彻底的一次尝试。许多人都觉得工人阶级很可笑,那嘲笑自己吧,小孩学路也要经历无数次跌倒,每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文革时期工人阶级形成了两派,保守派说党是伟大的,怎么能踢开党委闹革命,党怎么可能犯错误;造反派响应毛主席号召,当然成分也很复杂。建国后工人翻身做主人,工人也没有完全看清楚官僚主义者的本质,很多工人都认为在党组织领导下好好干活就可以了。毛泽东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随后工人阶级的地位逐渐上升到顶峰,这符合我国要建设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的目标。毛说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不但要有享受福利的权利,还要有管理工厂、企业和上层建筑的权力,很多普通工人都觉得这怎么可能,工人就是干活的。现在工人阶级相信自己可以当家作主,但当时工人阶级不太相信自己可以当家作主。造反派和保守派的矛盾最后发展成派性,形成两派武斗。现在看当年的保守派、造反派,总体上目前保守派水平更高,因为保守派今天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总结了自己的历史;一些造反派从来没承认错误,自己没犯过错误,错误都是dxp的。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到现在都正确,说自己60年都正确,这个人也很有问题。很多造反派朋友都有文革情结,不能用理论说明。所以在跟工人谈时,要问清楚他当年是保守派还是造反派。现在保守派更加可爱,很多劳模都是保守派,现在他们更广泛的参加到激烈的改制斗争中,也懂策略。文革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是不是毛在玩手腕?不是的,毛的目标就是要建设工人阶级的国家,最后达到无阶级的社会。一方面反映国家工业化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老是通过共产党,最后发展到什么样也看到了。从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开始进行改造,客观存在着非工人阶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多工作。农民大部分通过集体化成为农业工人,一部分招工进入城市;对知识分子进行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也要参加生产;企业实行鞍钢宪法,干部参加劳动,一切都是要把其他群体改造成为工人阶级。不是干体力劳动就是工人阶级,成为工人阶级要具备阶级意识,相当一部分干部、知识分子不接受毛的改造,但大多数基层干部、知识分子很欢迎改造。当时在国家强制力量支持下,不改造也不行。今天看到,很多人有了表达的机会,表示自己不愿意接受工人阶级的改造,仍然谋求与工农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经过30年,资本的发展再次将知识分子推向工人阶级一方。现在90%的白领是装忙族,很多大学毕业生痛恨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应对领导的办法,总有一天这些人也会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的不人道、加班等。对于农民,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改造农民,没有其他的社会主义改造途径。
总体上,在1956-1976年的这20年时间里,中国工人阶级为中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国家的进步发展、企业管理制度创造等各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由虚弱发展到强大,主要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才得以实现的。但当开始强调无产阶级必须服从党的时候,又开始向另外一个方向的变化。如果从阶级意识的角度来讲,建国前27年无产阶级还没有最终形成使之成为自为阶级的意识,还缺乏对资本的认识和警惕。但在前27年,中国工人阶级是伟大的,这个称号是当之无愧的。
第三个时期,从1976-1978年。在三年过渡时期,工人阶级的地位开始发生了变化,从前一个时期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变为“服从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胜利必不可少的条件”(出处?),实际上这是资产阶级胜利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基层工厂和单位里,服从党的领导变为了就是服从党委书记。华国锋时期,党也变成了驯服工具,变成了刘少奇的党。很多的工人阶级领袖被抓或被调离岗位,工人阶级的言论被堵塞;同时,以国民经济濒临崩溃为理由加强工厂专制,强调服从,实行利润挂帅进行物质刺激 ,这个措施迅速瓦解了工人阶级,使工人阶级越来越只关心自己的个人收入是多少而不再团结。通过肃清四人帮、减少左派影响,工会也演变成驯服工具,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现在工会连吹拉谈唱都没有了。
第四个时期,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这一过程大家都很熟悉,主要就是是城乡资本力量的扩张,工人阶级地位下降的过程。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界,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改革开放初期,资本好像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么丑恶,相反却受到了所有人的拥护,资本被人描述为一种美好生活,没有引起人们的害怕和反对,不论党员、干部、农民、工人还是知识分子。这是因为人们对资本还没有深刻的认识。随着资本逐渐露出自己的本来面目后,中国工人阶级才意识到资本对劳动者的作用,被资本“温水煮青蛙”了。
80年代资本度过自己的蜜月期。改革先是从农村开始改革,通过破解集体经济,释放出剩余劳动力,然后使其变成劳动力商品。让这些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市与拿着“铁饭碗”的城市工人进行竞争,这实际是对城市工人形成了一种包围姿态。之所以从农村开始,就是因为在改革之初最难改革的是城市,以雇佣劳动化为导向的新政策在城市企业里往往很难推行下去。
为了化解改革阻力,陆续采取了很多的措施。81年厂矿武装转归县武装部保管,资产阶级掌权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解除工人武装。82年修订宪法,取消罢工权和四大自由,强化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我问老干部为什么当时会取消罢工权,韩西雅说当时宣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哪有说工人阶级罢工反对自己的?”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罢自己的工属于同义反复,是废话,应从宪法中去掉。83年,针对工人的过激抵制,进行了严打。严打很厉害,我体会很深,城市工人子女在街上提录音机,留长头发、穿喇叭裤,像二流子。这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的迅速变化,突然之间公汽开始挤了、打饭的人也不排队了,出现了农村进城的个体户在街上摆摊,当时很受歧视。严打是第一次有规模的对城市工人阶级的镇压行动,我们那一个工人摸女孩一下被判10年,刑罚没尺度,政府宣传把流氓枪毙有什么可惜的?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沦落到“工会是条狗,挨打还得跟着走”的境地。推进干部“四化”,把南下干部退到调研员,成为第二梯队,培养年轻干部,老同志退居二线。退居二线后就失去了管理企业的权利,老干部过半年再去工厂做顾问,问都不让问。新上来的年轻干部用92年后的话说,“胆子要大”,基本上都是胡整。84年又对工厂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厂长获得了巨大的管理企业的能力,几乎就是一个工厂的“太上皇”。由此党委书记和厂长尖锐冲突,舆论上把党委和厂长比作两口子吵架,实际上把党的地位降低,要把党从企业中搞出去,赵紫阳主持下,最后“让党委退出管理负责舆论思想宣传工作”,彻底让党委失去了对工厂的领导权。官僚主义者对厂长负责制情有独钟,可以追溯到工业70条,喜欢一长制。厂长可以决定任免干部、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奖惩职工。厂长有了这么大权力之后,引起了很多矛盾,东北出现好几起刺杀厂长事件,所以出现武警,以此来为所谓“改革”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到80年代末,砸三铁,“干部的铁交椅、用工制度铁饭碗、分配制度铁工资”等,很多制度都被废除,但这些大都是针对工人的,对干部却没有什么触动。再到89年,不但镇压自由派,也把工人的造反情绪压制下去。
要回答一个问题,教授写文章说工人阶级是改革开放的主力军,也有工会老干部说工人阶级是反改革开放的主力军,两种观点相比较,后者更有真理性。为什么工人改革之初不反对?尽管老工人大部分对企业改革是抵制的,觉得这是资本主义回潮,但国家实行了子女顶替制度和干部退休制度的政策,以替老工人解决下一代青年就业为名让子女顶岗代替,让一批反对改革的老工人离岗退休到二线。全国办理退休制度1225万,其中子女顶替900万,占80%。这个阶段上,家家户户都有失业的,很多工人子女没工作在街上耍,但如果退休,不但自己发全额工资,孩子还有工作,不再当流氓,此外当时乡镇企业大发展,老工人有手艺,退休后再去乡镇企业或去个体户打工还多了一份收入。这是对老工人的收买。在改制以后,船一沉往往是一家子,因为顶班制度使两代工人都在一个企业里。当时社会上有权力的人让子女去当兵,没权力的都是让孩子到工厂,国企不行到大集体,要进工厂还都得走后门,孩子拿到工资以后又拿奖金,全家都很高兴。那时我们家在一个工人社区,一到星期六,工厂门口都是卖酱猪蹄的,生意很火。工人发的工作服都是西装,动不动就发东西。所以改革之初像过蜜月,你啃骨头我喝汤,都高兴。
90年代初步确定资本主义制度。92年南巡后,93年出台公司法,95年出台劳动法,建立了产权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度。在90年代后期基本完成国企的用工招工制度改革。从86年就开始同工人签合同,合同只有一份,签完不给工人。到现在还是这样,农民工想要一份合同很难,管理人员答复说“要那个干什么”,资产阶级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受疯狂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影响,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大规模破产,私营经济发展挤压掏空了国有和集体企业。同时,出现民工潮,新的一个雇工队伍开始出现,而中国的老工人阶级则处于被动挨打状态。1997年实行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做了两项改革,一是实行企业产权置换,换成清晰产权私人的或股份的,二是工人身份实行置换。所谓改制实质上就是把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改为资本主义企业制度,让生产资料所有权改为私人所有或者国家官僚所有,让职工成为雇佣劳动者,并建立劳动力商品市场,实行劳动力自由买卖。而马克思说过,确定资本主义制度的两个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制度,改制后我们完全符合。改制的的一个后果,就是产生了今天城市房地产资本家。因为当时大量企业改制腾出工厂土地,就是要大力发展房地产。过去是工人破坏工厂、机器设备,官僚和资本家保护;而现在恰好相反,是官僚和资本家破坏工厂和机器设备,工人来保护。有人将这个过程称作“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构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一种特殊方式。资产阶级把工厂有效的设备转移到农村,把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建厂,让农民到城市打工,在原有工厂土地上发展房地产这一个暴利行业。同时在改制过程中,实行买断工龄的政策,而下岗工人仅有的收入又在大起大落的股市中被洗劫一空。上世纪末,石油工人、建设银行实行买断,那时股市正好不错,投进去就赚钱,很多工人觉得不受你领导的气,我拿钱走去股市翻番,结果亏的血本无归。工人把资产阶级想的太简单,几万块能白给?股市一卷就走。
整体来看,90年代是资本进攻时期,工人被动防守,偶尔也有散兵游勇,但队伍涣散,结果都是鬼哭狼嚎。新世纪出现工人护厂斗争,基本都是失败告终,没有形成有效的抵抗。在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过程中,工人阶级为什么往往没有比较有效的抗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力量还比较弱小。二是在社会主义政党内部中有很多敌人,尽管宣传建设社会主义,但实际很多人有严重的私有制心理。三是和各国家的工人阶级的队伍成熟度有关系,工人阶级第一次管理国家缺乏经验,主要是通过政党来进行管理。在演变的过程中,都是由党的名义进行的。社会主义变成资本主义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修正主义”。不防资反修,社会主义政党里的叛徒,必然把这个国家引向资本主义。要想防止这种演变,就要像毛泽东所要求的,把权力交给人民,全民武装,并且让国家尽快消亡。因为如果由少数人掌握了国家机器,就有可能向资本主义或法西斯演变。
最后走到今天,资本力量远远超过工人的力量,工人处于被动防守状态。据官方报道,现在私营经济已经占到了63%,已经是私有制为主体。劳动者就业中的70%在私营企业里,也就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70%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雇佣劳动者。在所谓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企业领导想如何就如何,工人无可奈何,被逼急了才采取一些极端的反抗手段,结果工人领袖还是被抓,反抗也没有任何效果。工人阶级变成这样的状态是值得同情的,但是应该辩证地来看这个问题。这是资本发展的代价,工人阶级队伍也是与资本的对立斗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强大的工人阶级不会在温室中成长起来,只有经过大规模的斗争才能塑造坚强的工人阶级。
工人现在的状态可以概括为“愤怒和绝望”。绝望是因为他们一直期望着左转,期待着回归社会主义,朱镕基三年搞好国企,实际上搞垮国企,结果越来越绝望。但绝望也是向希望转化的过程。2003年以来,新工人罢工开始逐步增多,国企工人也日益觉悟并团结起来。以2009年的依棉事件、通钢事件、苏州工业园事件等为标志,工人阶级开始找到一些抗争的有效途径,由被动防御转入主动防御状态。套用毛泽东的 “防御、相持、反攻”三个战略划分,这几场阶级斗争仍处于防御阶段,但是是由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转化。在此之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工人对改制无招架之功,知识分子精英大谈计划经济多糟糕、市场经济怎么好,说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率,改制以后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原先企业亏损都是工人吃大锅饭吃垮的,从企业改革后很多国企工人都消极怠工,所以工人也觉得有道理,从精神上无还手之力。往往调来一个市长,决定改制就开始改,工人被逼急了去堵路或上访告状,这是很被动的方式。现在变化了,通钢事件发生后,全国工人一片欢腾,反应强烈,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打死的太少”。更典型的就是河南一个企业直接打出横幅“向通钢老工人大哥学习”“用毛泽东思想占领我们的阵地”。全国总工会发文表示改制如果没有经过职代会同意视为无效,但是还没有说该怎么处置。这个事件对政府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很多政府和大型国企都召开了维稳会议。工人阶级的思想也发生变化,不再认私有制有效率的理。此后很多钢铁企业,职工都不欢迎私企去兼并,都希望大型国企兼并,河南林钢职工让安阳钢铁兼并,日照钢铁也让山东钢铁兼并。
未来对我们的工人阶级成长是一个很有意思很值得观察的过程,无论是老工人还是新工人。从阶级大视角来看,尽管老工人和新工人有矛盾,但是一旦发生了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他们都会建立自己的队伍,联合起来进行对抗。有些人觉得老工人已经老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没有用了。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通钢事件就是一个72岁老工人发动和领导的、老中青工人结合共同取得胜利的斗争。老一代工人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仍然在发挥着他们的引导作用。中国老工人的政治素质是最高的,因为经历过这正反三十年的教育,虽然年老体弱了,但是政治头脑很高;而新工人则相反,年轻力壮、能打能斗,但是欠缺政治意识。现在新老工人已经同处于雇佣劳动地位,甚至在同一家工厂里打工,未来他们必然会走在一起。工人阶级的成熟与所经历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关系很大。在以后的工人运动中,随着新老工人的逐步融合,老工人必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在其带领下,新工人也会产生西方工人跨越百年才具备的成熟的阶级意识。通钢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在这场非常激烈的冲突中,老中青整合、各有分工,同对面的官僚和资本家进行较量,这是阶级成长壮大的表现。如果新工人学习到通钢事件的经验,了解了工人怎么斗争的,他就会觉得老工人胆子大,能整出这样的事情,能使省委书记都害怕,而他们只会找保安斗、找老板斗,他们会向老工人学习。通钢事件也对左翼认识的转变起了很大作用,左派普遍比较振奋,因为过去几乎都认为老工人将无所作为了,这个事件后,很多左派也由此更加关注老工人。
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继续深化,无产阶级化进程将加快推进,底层群众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幻想会逐渐破灭。这个过程中,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将逐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工人会认识到不可能通过拼命工作或者个人单打独斗就使自己得到解放,必须参加到阶级斗争中来。在未来冲突中新工人会形成一种团结意识,这种意识会使得他们和老工人进一步结合。资产阶级也会不断培养无产阶级,使他们越来越有觉悟,认识到自己的阶级身份。“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对于当代的工人阶级来说,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为中国人民找到出路,为社会主义找到出路,才能为自己找到出路。
2010年1月
-
我们必须要表达抵抗——大江健三郎在2011年9月19日“反核大集会”上的演说
-
我父亲与齐白石"昔人学道有道一而知十者,不能知一者,学画亦然。劣天分者虽见任何些数而一不能焉。愚者见一亦如无一,苦禅之学余而能焉,见一能为二也。白石题记"。我父亲年轻时喜爱陈师曾,但更崇敬齐白石。他认为齐白石先生从不守旧,最重创新,爱画生活题材,画自己的真心感受。他说:"我佩服 齐翁最大的一点是他不拘泥于古人,有独创性,在艺术上绝不人云亦云,生活中也不巴结权贵,不抽烟(鸦片)打牌。干艺术就是要像齐老先那样有人格、有画 格!"1923年,尚未毕业的父亲径去北京西三道栅栏6号齐白石家登门拜师。一进门他就开口说:"齐先生,我很喜欢您老人家的画,想拜您 为师,不知能不能收我?我现在还是个穷学生,也没什么见面礼孝敬您,等将来我做了事再好好孝敬您老人家吧!"齐白石见这位乡音不改的穷学生求学心切,又率直得可爱,当即应允了。齐白石话音未落,他就急忙行拜师礼:"学生这里给老师叩头啦!"案边狭窄,只能挤下跪,他差点跌倒。一时间惹得老人又惊又喜......从此,父亲就成了齐门第一位弟子,是年24周岁。当时父亲尚在西画系学习,只能在业余时间去齐先生家学画。如果租拉洋车的钱够几天的饭钱,晚上便可不拉车而去齐翁家求教了。当时齐翁知道他的处境维艰,从不收他的学费。 不仅如此,有时还留他在家吃饭,给他颜料。这对于一个登堂入室的弟子来讲,也真够得上是十分的厚爱了!在齐翁画案边,我父亲专心地静观齐翁运笔作画,生怕出声会影响老师。待老师画完几幅,悬挂壁上,坐下审视的时候,他才提出一些问题。在齐翁的精心栽培之下,他的学业益加奋进,其艺术"头角已日渐峥嵘"。但在校内大家都不知他另学国画,更不知其新名"苦禅"。直到 1925年,林风眠校长与教师检查学生的毕业成绩时,突然发现几幅署名"苦禅"的国画甚佳,便问道:"我怎么不知道咱们艺专还有位苦和尚?"当他得知这 位"苦和尚"就是他名册上的李英杰时,又是赞叹又是同情。不久,他就作为一名年轻的国画教授迈进了中国画坛。应当指出,是齐翁最早独具慧眼,看出了父亲的艺术才华。齐白石大师不嫌其贫寒,纳于门下,视为知己,并励其志曰:"英也夺吾心,英也过吾,英也无敌,来日英若不享大名,世间是无鬼神也!"1924年齐翁在年仅27岁的李苦禅画册上题道:"论说新奇足起余,吾门中有李生殊。须知风雅称三绝,廿七华年好读书。深耻临摹夸世人,闲花野草写来真,能将有法为无法,方许龙眠作替人。"齐翁直将他比做宋代李公麟大画师的"化身"。不过齐老深知世道,又在一幅《竹荷图》上语重心长地题道:"苦禅仁弟有创造之心手,可喜也!美人招忌妒,理势自然耳!"并亲自奏刀,治印一方赠予我父亲,印文是"死无休",意味深长。确实,他毫不辜负齐翁的鼓励,艺术思想与实践渐与齐翁心心相印,自然契合。平日齐翁画荷花的长梗时往往只驻笔纸上,让其弟子苦禅向后拉纸--笔笔皆合老人心意。有一次,我父亲竟画了一幅齐翁意中欲画的《渔鹰图》:夕阳余晖闪烁的湖水,落落黑石上栖满了渔鹰。师徒二人率先将渔鹰纳入大写意绘画题材之中。那时,齐翁的艺术渐为日本人所知,在东京,齐翁画价大增。因此有人假造他的画,仅摹得皮毛便可获大利。而父亲深深厌憎这等不义的行为:他只学老师的艺术精髓,而不师皮毛之迹,他宁可自己的画卖不出高价也绝不去"乱真"。白石老人对此颇有感慨,在二十七岁的李苦禅画作上题道:"一日能买三担假,长安竟有担竿者。苦禅学吾不似吾,一钱不值胡为乎......"又以小字注道:"余有门人字画皆稍有皮毛之似,卖于东京能得百金。"斥之为"品卑如病衰人扶",而赞"苦禅不为真吾徒!"这齐翁笔下的"不似吾"、"真吾徒"六个字,乃是对这位大弟子李苦禅之人品画品最概括的评价。
-
2011年,欧美日各国开始重续被人为拖后了两三年的2008年金融危机,并向社会和政治危机转型,第三世界越来越多地被卷入,人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对这一段历史的源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但若说这跟35年前的毛泽东逝世与中国"四人帮"被抓有什么关系,恐怕不光大洋彼岸的美国人会诧异不已,即便中国人也可能会嗤之以鼻。 但熟悉历史的人都明白,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意义,只有经历岁月沉淀,才能愈发明晰。而某些历史事件,甚至要经历几十、几百、甚至千年的时间,人们才能发现他们的历史价值。 如果我们站在35年后重新梳理毛泽东逝世这一段人类历史,并将那些重大历史事件相勾连,我们就会发现上述那些惊诧和嗤之以鼻--确实错了。 事实上,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切,都是上个时代--冷战时代秩序崩溃的结果。而冷战时代崩溃的开始,就是上述人类历史上的两件大事:世界人民的革命领袖毛泽东逝世,与中国"四人帮"被抓。 冷战秩序的瓦解 冷战秩序崩溃的"青萍之末"始于中国。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中苏关系破裂首要的后果,就是中国在十多年后,在美苏两大体系之外,基本独立建成了完整的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从而在七十年代初,使冷战格局从两大阵营演变为中美苏大三角之下的两强相争。 之所以中国能在美苏两大霸主之间成为第三力量中心,原因是除了美苏之外,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独立的现代工业化体系和国防体系,并且完成了以基础教育普及和完整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现代科技研发体系,同时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现代医疗体系和工农业基础设施。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几乎相当于一个独立世界,其自成体系的独立工业体系,让美苏的战略围堵失去意义。到七十年代,中国不仅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且在包括"大三线"等原内地广大地区最基本的县一级行政区,实现了工业化,培养了一批现代工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更重要的是,中国消化吸收了从苏联那里照抄过来的现代工业体系,以军工为代表的高科技系统,不仅可按国外图纸制造,而且已经走上自主研发升级的阶段。 这些成就中的某些单项,美苏两国之外都有人达到,但中国作为一个系统的自成一体的独立现代工业和文明体系,则除美苏两国之外无人可及。那些美苏的盟国,即便是日本和德国等所谓工业强国,无不仅仅是美苏两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 简而言之,在这个阶段,实现工业化了的、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并成功将人口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中国,不管倒向美苏任何一方,都会使美苏之间原本脆弱的平衡发生根本的逆转。 此时,美苏两国对中国的态度却迥异。 在西欧、日本实现经济恢复和高速增长二十年后,经历朝鲜、越南等多场战争的美国,不得不赖账埋葬布雷顿森林体系,其力量处于明显的下降通道中。而苏联则达到了辉煌的顶点--其产出达到美国的三分之二左右,扩张日盛,不可一世。 忘乎所以的苏联主动把中国推向美国--中苏边境的军事对峙和冲突,完全是苏联在美苏对抗中,认不清主要矛盾的不智之举。这正中力量下降中的美国人的下怀。 于是,随着毛泽东与尼克松缓和中美关系,新时代的大门打开了--1976年毛泽东逝世、"四人帮"被抓,为中国新领导集团"改革开放"开启了新的历史道路。 这正是"冷战"秩序的瓦解序幕。 中国改革开放并决定性地倒向美国一边,对此后漫长的人类历史有两大决定性后果:第一,中国不再承担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责任,停止对世界各国、尤其第三世界左翼力量的道义和物质支持;第二,中国加入美国为首的全球资本主义分工体系,开始逐步冲击并最终全面改变和重组这个体系。 就第一个后果而言,自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多次武装入侵东欧国家变为社会帝国主义,并与美国"和平竞赛"后,加之中苏论战中苏联进一步被揭发出种种"变修"的官僚资本主义体制实质后,苏联道义上基本破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和发达世界的左翼力量大量转向中国。 此时,随着中国文革导演的世界左翼运动出现高潮,中国在意识形态、道义等方面,成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灵魂。这在美国的反战和民权运动、欧洲68年的五月风暴,以及亚非拉众多民族独立运动中,都有明显表现。 七十年代末中国的转向和停止对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支援,不仅客观上让东亚、拉美等国的左翼政治团体和武装无以为继,更重要的是给整个世界左翼运动带来了巨大的幻灭感,决定性地使七十年代末之后的整个世界左翼运动陷入低潮。 失去了中国在政治、道义、意识形态上的支撑,处在长期僵化国家资本主义体制的苏联,面对美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进攻,根本无还手之力。从赫鲁晓夫时代,尤其是勃列日涅夫时代之后,苏联统治集团内部,发自内心地越来越不相信自己的制度,也越来越认为无法按原有的方式继续统治。 更不幸的是,此时苏联已高度僵化的体制,只能选出戈尔巴乔夫这样政治上"无比天真",同时又缺乏政治谋略和斗争经验的领导。于是,1991年苏联解体,为冷战秩序完全瓦解画上了句号。 由此,由中国转向开始的左翼退潮和力量削弱,最终导致苏联解体,人类历史进入后冷战时代。这时,中国加入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世界分工体系的冲击性后果,就逐渐呈现出来。 美国回光返照 之所以是"后冷战时代"而不是一个全新命名的时代,是因为1991年以来迄今的人类历史,并未产生类似英帝国霸权、冷战秩序这样的稳定秩序,而只是一个冷战格局崩溃而新的全球秩序尚未建立的过渡阶段。 后冷战时代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呈现的是美国的"一霸独大"--美国因暂时饱餐冷战红利而回光返照十年。 对美国来说,冷战胜利红利直接来自于两方面。 从军事遗产看,一方面,美国不必再消耗大量财富用于与苏联军备竞赛,美国军费从八十年代末期占GDP近6%,直线下降到克林顿后期只占美国GDP的3%。另一方面,美国在冷战时期积累的用于军事目的的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技术,又可以放心被民用化。于是,美国出现了新的信息技术革命。而与此相配合的是,美国因冷战胜利积攒的全球信心,引导了世界资本源源不断流向美国,从资金上配合了信息技术革命和美元霸权。 美国冷战红利的另一来源是中国。全球盛行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越来越多地拆除了各国边界的藩篱,包括发达国家。中国的开放,让发达世界的制造业资本,找到了世界范围内实现最优配置的新组合,中国向美国的大量廉价商品的出口,增进了美国民众福利,压低了美国CPI,进而是利率,让美国经济极大受益(按照美国口径,中国对美顺差从1990年的100亿美元出头,暴增到世纪末的800多亿美元,十年翻两番)。 于是,这个阶段,美国经济出现长期稳定的低通胀高增长,达到二战后可类比五六十年代黄金时期的最好水平--4%,且繁荣期超长。当时,全世界众多浅薄而无耻的经济学家,一度为"克服了经济周期"的所谓美国 "新经济"而惊呼,充当吹鼓手。 但是,美国的回光返照和中国加入美国为首的全球分工体系也是有巨大的副作用的。 1992年后,当东亚、欧美资本蜂拥而入后,中国这个全球潜力最大的工业化国家所积攒的巨大工业制造和配套能力,轻而易举地打败了亚洲四小龙和东南亚小国,全球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态势不可遏抑。 于是,原本在美国主导的世界分工体系中可以过过小日子的东亚小国,很快丧失发达国家制造业外移的优势地位,经济开始泡沫化,逆差开始迅速扩大。在欧美剩余投机资本冲击下,东亚危机出现--这反而更进一步加强了世界制造业转移中国的趋势。 九十年代的IT革命也进一步挤出了美国利润越来越低、竞争力越来越差的传统制造业。美国产业外移的趋势从七八十年代的东部,蔓延到九十年代的西部、南部,以致整个国家,作为工业时代经济基础的制造业日趋衰败。 另一方面,缺少社会主义的外部压力和榜样,资本的自由流动,都使美国底层力量受到削弱,社会运动沉寂,精英阶层利益恶性膨胀,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动力丧失,五十至七十年代贫富差距缩小的趋势被逆转,整个社会两极分化不断加剧。这种趋势在不少国家都是一样的。 此时,中国产业出现了两种态势:一方面,由于出口加工业的兴起,东南沿海一片繁荣;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大的外部军事压力,中国长期军备废弛,军工订单稀少并被推向市场,趋于破产;大多是国企的装备制造业等重化工业,因国企病和发达国家的长驱直入中国市场,陷入严重整体破败。 在政府财政上,原本依靠国企征税的中国财政,逐渐降到只占GDP十分之一的绝境--中央财政因为十多年的财政包干制基础上的财权分权,入不敷出,甚至要向地方政府借钱;而因国企普遍破产和经济破败,内地地方政府同样入不敷出,乡镇不得不自寻财路,向贫苦农民大量征收。 这样,中国呈现萧条内地和繁荣沿海并存的冰火两重天奇异景象。随着几千万国企职工下岗,三农问题突出,底层被甩出,社会矛盾异常严峻,群体性事件达到高潮,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社会矛盾最尖锐、社会最不稳定的时期。 中国社会的这种奇怪景象与高度的权力、利益分化,让不同意识形态和利益立场的知识分子分裂,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政治态度也完全分裂。于是,中国人对中国到底是在崩溃之中还是在发展之中,激烈争论,谁都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部分论据。 美国人更为困惑。美国瓦解苏联后必须寻找和对付新的挑战者,但他们难以确定,按当时的态势,中国到底是不是这个新对手。他们可以选择冒险趁机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或者是等待中国内部自乱后,不战而胜。 克林顿后期,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中美撞机等事件都表明,美国统治集团中的保守主义强硬派已渐得主导,其对中国高层的政治意志、战争意志以及面对外敌的底线等战略试探已经完成--他们试图快刀斩乱麻,通过更直接的对抗和外部压力,促使中国内部生变,瓦解中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潜在威胁。 但美国的问题是,它是民主制国家。一般情况下,民主制可以避免最坏的统治,但却是一种平庸和保守的政治制度--它从来都是既定利益格局的维护者、追认者,在常态中,各利益集团和各种主张谁也很难完全压倒谁。除非南北战争与1929年大危机这样高度危急的环境,美国统治阶层很难完成意志整合。中国还未直接与美国对抗,但又是工业大国、人口大国、核大国,与中国更直接、激烈地对抗,风险太大,美国强硬派很难说服各利益集团冒险。 在美国统治集团首鼠两端之际,美国长达二三十年的制造业外移,进而是产业空心化、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收入下降,以及资本过剩,进而是股市金融泡沫化,终于遭遇不可避免的经济周期:美国遇到了2000年的IT泡沫破灭和大股灾。继而,美国更不幸地遇到了恐怖分子发动的911袭击,除建国初期遭英国攻击外,美国本土首遇外敌攻击。 911式的恐怖袭击,是中国转向导致世界共运陷入低潮,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失去号召力后,世界被压迫阶级和民族因找不到系统、理性的反抗武器,以宗教文化复古对既定世界秩序的无奈反抗。这种运动只是一种情绪宣泄,提供不了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之外的整体性、替代性方案。 但这完全打乱了受选举政治左右的美国统治集团的战略部署。 911后美国的战略歧途 IT泡沫破灭后,美国不得不首先拯救经济,维持国内稳定,它面临这样的局面: 格林斯潘长期低息货币政策和低息推动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以致经济增长,都必须以低通胀为前提,而低通胀必须靠源源不断的廉价中国商品来压低CPI;从货币市场而言,只有中国廉价商品换来的美元不断回流美国本土,才能让货币供应更充分,也才能继续压低美国利率,为透支的美国人和政府继续提供低廉信贷,为美国经济提供有效需求。 911之后,美国保守主义调整了战略,主要力量从对付中国,转向对付恐怖主义,于是面临这样的地缘政治格局: 美国打击恐怖分子和所谓的支持恐怖分子的政权,这都必须有中国的配合:中国在联合国能让美国师出无名,如果中国给予恐怖分子、塔利班政权或萨达姆政权以军事援助,战争可能永无穷期。因此,美国必须跟中国搞好关系,防止与恐怖主义和中国两线作战。 但美国被恐怖分子的本土直接攻击打昏了头:乌合之众的恐怖主义和塔利班这样的小国政权,其实永远不可能真正威胁美国霸权,美国真正的对手仍是大国中国。当然,选举政治中,恐怖主义对美国民众有巨大心理冲击,打击恐怖主义,小布什能捞到更多选票,也更易获得国会支持。 这看上去是一笔左右逢源的买卖。不仅美国军工集团和石油集团可从战争获益,理论上说也是对中国的一步好棋:美国可以乘机把自己的势力楔入阿富汗,在中亚的中国西部边境腹地,为围堵中国补上短板,还能进一步扼住比美国更需要中东石油的中国的脖子。等搞定中亚与中东,勒紧中国的绞索,再回头收拾中国,美国在战略上似乎更有利。 但美帝从来都高估自己,也从未吸取过朝战、越战的教训。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初战攻坚中,如入无人之境,但却在当地人的游击和不对称战争中陷入泥潭,十年来难以自拔。 重大历史机遇,总是稍纵即逝,这回时间更站在了中国一边--十年来,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势头正在达到高潮。 这是大势所趋。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阿瑞吉在《漫长的20世纪》中的实证历史研究,资本主义世界中心从热那亚到荷兰到英国到美国不断转换,从未有人可以永葆竞争力。 阿瑞吉揭示其中的历史经济逻辑在于,资本主义体系中的这些中心,因成为贸易中心而带动制造兴起,变成产业资本主导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心,达到自己的历史高峰,随后才形成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支配权。 若干年之后,因生产过剩、工资上涨等导致利润不断降低,过剩的产业资本不得不一边逐渐放弃或外移生产,一边越来越多地进入金融投机领域追逐更高利润。于是,资本主义中心便由产业资本主导而发展到金融资本主导。 最后,发展到金融资本的资本主义中心,在大的金融危机之中破产衰落,资本主义中心转移。 阿瑞吉的研究发现,在世界资本主义中心的不断转换中,每个中心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形式,都曾全部或基本经历商业、产业到金融资本的不断升级,在整个资本主义历史上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历史循环,而不是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中所论述的线性发展。 美国并不能逃脱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演变的这些基本逻辑。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美国工业利润降低、竞争力下降,产业外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随着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潮,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取得主导,美国政府逐渐放松了金融管制和资本管制。另一方面,随着布雷德森林体系崩溃,黄金对美元发行量的约束消失,印钞票和以钱生钱的游戏,腐蚀了政客和资本家,腐朽寄生的华尔街逐渐主导了这个国家--美国这个世界中心迅速发展到垄断金融资本统治的最后阶段。 美国政客、资本家和普通民众,被"中美国"式的经济增长和反恐战略合作绑架,十年一梦。 但中国在这十年却实现了很多突破: 1999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彻底让中国领导集团惊醒,"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有了痛切教训,中国政府对军工的投入和拨款不断加码,面临崩溃的整个军工系统及其支撑的高科技研发体系重焕生机; 以房地产、城市化带动,加之随后2004年前后"国企改革大讨论"对新自由主义的狙击,中国大型国企的出让暂停,国企主导的中国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也因市场需求带动而重焕生机,成为世界最大的钢铁、水泥、化纤以及装备制造国家,实现了产业升级; 原本就具有竞争力的中国纺织、玩具、家电等轻工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降低或部分拆除了很多国家的贸易壁垒,更加如鱼得水,几乎击垮了多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赢得了世界一半左右到80%的市场份额。 中国成为无可置疑的世界制造业中心。2004年之后愈演愈烈的民工荒表明,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因内地国企普遍破产而出现的内地去工业化过程中甩出的工业人口,以及广大农村从未被卷入工业化进程的农业人口,已被迅速整合到工业文明当中。 现在,主要工业品占据世界50% 到80%产量的中国,即便按当下美元汇率计算,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这些成就都远超过当初的苏联、日本(苏联鼎盛时工业总产值占美国80%),同时还普及了基础教育,大众化了高等教育,建成了在高铁等某些领域超越美国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每年培养出全世界最多的工人和研究人员。 短期看,"中美国"的增长方式,纯粹是贫穷的中国为富裕的美国输血,中国老百姓遭遇了巨大的福利损失;长期看,美国产业外移和空心化,靠借钱度日,是在饮鸩止渴,丧失了最根本的竞争力,而中国则变为世界最大的工业国、债权国和美国最大的债主,资本主义世界中心转移到中国的趋势不可阻挡。 当产业空心化了的美国再次被金融危机击溃后,奥巴马不得不决定从阿富汗和伊拉克撤军,但此时,掌握了3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的中国,具有了威慑美国与欧洲的经济核武器,能够随时瘫痪美国和世界金融系统,美国无论是总统还是国会,已无力、更无勇气与中国决裂。 回头去看,彻底解决中国问题,美国只有2000年前后一次机会。这时中国军备废弛,军工和重工业破产,阶级矛盾尖锐,人心涣散,精英集团自信殆失。 此时,在与中国利益攸关的朝鲜或者台湾,美国如果唆使当事者挑起战争或宣布独立,并给予强大后援,中国将骑虎难下:中国官场腐败达到一个高峰,卖官鬻爵者甚众,内地政府系统入不敷出到薪俸不给,国企系统贪腐几致国企全线崩溃;中国军队经了近二十年商,期间未有一次实战,官腐兵惰;社会上,群体性事件达到高峰,"遍地英雄下夕烟"。 面对强大外部压力触发的内部分裂和混乱,中国要么不战自溃,要么战败自溃,战而胜之的几率,当是新中国迄今史上最低。 但是,这个机会永远地过去了。 为什么中国没有崩溃或拉美化? 以九十年代中后期的眼光看,中国发展到今天确实是一个奇迹。 中国没有如苏联到俄罗斯那样出现崩溃,原因颇为复杂,研究者众多。概括起来,可能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 中国始终保持了政治稳定和秩序,而苏联出现了政治崩溃和国家治理的大混乱;改革开放后至今,中国还处在工业化中后期和城市化的高潮,而苏联斯大林时代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国拥有几千年农业时代的市场经济经验,建国后从未建立真正的苏式计划经济,国企实行中央与几级地方政府的分级所有,公社与村镇等乡镇企业也未被纳入计划中,因而原本就是一个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体制弹性非常大,各主体市场经济经验丰富;中国渐进式增量改革中,原有国企生产组织体系虽然困难越来越多,但并未短期内崩溃,为整个经济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环境;在最困难的九十年代中后期,虽然内地破败,但中国沿海繁荣的出口型经济,缓和了危机,提供了就业、财政等社会和国家稳定的经济支撑。 为什么中国没有如第三世界大部分国家一样,经济开放后,都发展成依附性经济进而拉美化?这与中国的起点和体量有关。 首先,如前文所述,改革开放前,中国是全世界在美苏之外,唯一自成一体的工业经济体,从轻工业到装备工业、石化工业,到核工业、航空航天等高科技工业,中国都积累了制造和自主研发的能力,因而具备自我产业升级能力。 其次,中国经济三四十年积累,体量足够大。中国的经济规模大到经过90年代的激进私有化和外卖过程,十年还未卖光。尤其重化工领域的核心产业,进入新世纪时多还控制在政府手中。而经济规模小的小国,几年之间主要产业就能被卖得精光。 再次,中国政府从不曾放弃对金融、主要资源、重要军工以及电力电信等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控制。 最后,中国官方和民间都保留了全球最强大的左派传统,直接制约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利益集团的独大,也制约了政府市场化、私有化等政策进一步激进化。2004年前后的国企和改革大讨论就是例证。 当然,所有支持中国发展至今的前提是,中国革命建立新中国政权后,从毛时代开始,便形成一个可与美苏比肩的独立意识形态和独立国家政权,这而与第二、第三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均为政治或经济依附性国家不同。 除了开放之外,十年来房地产激活的快速城市化,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另一个支柱。全世界对此已经耳熟能详。但要多说一句的是,这并不是其他国家可以随意仿效的,只有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加上中国共产党的国家体制才能发生:党管干部的中国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和地方官员因此的竞争,加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制这些限定条件。 中国崛起的颠覆性冲击 然而,中国的崛起与亚洲四小龙不同,也与日德崛起不同。中国产业崛起不是冲击处于同一产业层次或者更高产业层次的几个国家,而是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分工链上、中、下游的所有环节造成系统性冲击。原因是: 首先,中国的体量太大。不惟中国人口规模超过了所有主要发达国家之和,更可怕的是,由于中国革命时代形成的几乎是全世界最为彻底的妇女解放传统,中国妇女普遍参加社会工作,这让中国同等人口的劳动力数量,远高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同样重要的是,毛时代建立的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育系统,使得中国的庞大人口顺利转化为最丰富的各层次人力资源。 其次,如前文所述,毛时代的独立工业体系,在低端轻工业、中端重化工业以及高端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实现了各层次各产业的系统覆盖,有全领域技术、人才等产业积累。 再次,由于中国地域广阔而东中西部发展差距大,中国高端产业在发达地区发展起来之后,低端产业2004年之后实现了内部梯度转移,并不需要立即外移。 于是,中国庞大的产业积累和人力资源积累,凭借广阔的国内市场起步,在支持出口的政策支撑下,逐渐在各层次各产业依次都会形成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力,对发达国家到新兴国家,到落后国家,形成全方位冲击,或者说系统性冲击。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停援,加上其他原因,就曾导致部分亚非小国出现社会政治动荡和政权更迭;九十年代,中国沿海的加工制造业,则重组了东亚和世界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的分工格局,导致东亚整个区域出现社会政治动荡。 911后的十年,中国开始全面冲击一切国家。 在资本、技术更密集的造船、钢铁、石化、装备等重化工领域,中国抢了欧洲、日本和韩国等发达或新兴国家的饭碗,逼迫他们要么进一步产业升级,如韩国;要么吃老本并借钱度日,如欧洲、日本;要么印钞度日,如美国。 在纺织服装、玩具、小电器等轻工业领域,中国继续冲击中东、北非和拉美那些半工业化国家。他们很多已无路可走,比如埃及,只好革命,比如墨西哥,很多地方已经完全失控并被贩毒组织控制;出现有魄力的政治家的地方,比如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他们只好搞社会主义,以国有化来对抗冲击;只有那些上天眷顾、还能卖大量资源给中国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巴西等,看上去还过得不错,似乎成了新兴国家。 即便在航空航天、新能源、IT等高端领域,中国也已经开始冲击美国、德国等少数国家才能具有的优势。美、德、日等国高端产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只能挤出和压制这些地方的同类产业,但在中国的投资,很快会发生技术和产业外溢,被具有产业基础的中国同行不断消化吸收以至超越。 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开放世界,产业必然向更有竞争力的中国转移。资本家欢欣鼓舞,因为可以提高利润和竞争力,但发达世界的劳动者必须忍受工资下降和越来越多的失业,生活更加困窘。在发展中国家,被中国挤垮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能再为政府提供税收,不能再为工人提供工作,政府和老百姓都越来越穷,恶性循环。 贫富分化进而是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矛盾,在被中国重组的世界分工体系中,已发展到新极致。 为了留住资本家的投资,维持经济增长,发达国家政府不得不降低并维持低税低息,从而降低了财政潜力;为了缓和两极分化导致的社会矛盾,解决下层的生存,同时刺激他们借钱消费,最终得到选票,发达国家政客不得不维持低息,维持福利。 于是,一边支出增加一边收入减少,政府和民众都陷入债务危机。当政府和百姓入不敷出到了一个极限的时候,各个世界的债务危机、金融危机陆续爆发,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整个世界,开始趋于混乱和崩溃。 政客、学者和媒体喋喋不休地指责发达世界福利过多、借贷度日,但如果早先就削减甚至取消福利,活不下去的底层民众早就造反了;如果不借贷度日,过不下去的政府早垮台了,过不下去的老百姓也一样早走上街头造反了。 问题不在福利社会,也不在借贷度日。世界发展到今天的关键是,人口众多的独立工业化国家--中国加入世界分工体系,不但摧毁了早先苏联那个系统,也不断削弱、摧毁了此后美国主导的从不发达到发达世界的整个工业和经济系统。2008年美国开始的美日欧经济危机表明,中国摧毁了原有世界分工体系导致的系统性危机已经开始。 越来越不事生产的世界各国,靠中国不计环境和社会成本的廉价商品输血已太长时间,他们寅吃卯粮的时间也太长。但精英们害怕改变,害怕离开中国输血过苦日子。现在,即便是有经济和社会危机逼迫,精英们也不愿轻易改变。欧洲、美国、日本,莫不如是。 现在,网上那句调侃的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用于说中国的话,绝对确切。 未来 由于中国人口是苏联的8倍和美国的4倍多,是整个世界的五分之一,中国继续发展的工业化和完全城市化,将让世界无法应对: 世界从未经历过如此众多的人口不受国界、语言、文化障碍地全部整合在一起,完成工业化。此前,在金字塔顶尖的完全工业化的人口,包括美、苏、日、德、法、英等各国,加起来都远不到10亿,还被国界、语言、文化等分隔在不同国家,分工效率远不及整合后的中国。 中国的工业化水平还将继续迅速提高,十到二十年内,中国还有很大成长空间。 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例,虽然"民工荒"已在中国出现多年,工人工资上涨迅速,但中国这些领域十年内还将保持竞争力:一方面轻纺工业和加工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会节省数以千万计的工人,另一方面,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会节省出上亿工人。 如果这样,亚非拉那些资源较少的半工业化国家,甚至东欧、南欧国家,他们的失业、贫困、债务等经济和社会政治困难还将深入发展。 再看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这些行业中国开始大力发展还不超过十年时间,但已经击败了欧洲、亚洲大部分国家,目前仅剩德国、日本、法国的高端产品还在与中国奋战。十年后,中国在高端领域将完全可以与德、日直面竞争,他们胜算很小。 美国以航空等军工为代表的高新产业是个例外。中国至少还需要十到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追赶得上。但那时之后,美国可能除了农业和矿产等资源性产业,也将难与中国竞争。 这种局面将带来一个史无前例的问题:按现有生产和分配方式,中国一国的工业能力就能养活整个世界近70亿人口,而其他多数国家的多数人口将变成过剩人口--他们也没有足够多的产品与资源与中国交换,将何以为生? 这根本无解。但可以换个思路反问的是:他们为什么不尝试自己生产,而不是靠从中国进口? 在2008危机的第一波,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人达成共识:鉴于1929年危机的前车之鉴,避免进一步衰退,大家要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但那是在经济危机的初期,社会政治危机还没有激化。如果危机如2011年这样继续深化,政客们将一定会优先解决国内社会稳定。 实际上,对不发达国家而言,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实损失不大,因为他们原本就没从这个体系得到什么,也没什么好失去。最大的困难是,他们政治上并不独立,能否承受足够大的外部压力和必需工业品的禁运制裁--历史上,这常常引起列强的外部干预。 但对那些发达国家而言,从中国"断奶", 老百姓的购买能力可能瞬间下降一半,甚至更多,商业资本的利润也会大幅下降。即便发达国家的各利益集团能说服或者压服那些外贸部门的资本,在政治上承受这些后果,居高不下的通胀进而利率,也会让他们面临巨大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这并不会降低他们的国内两极分化,缓解有效需求不足。如果操作不当,高企的通胀会激起底层的造反运动。 但不管怎么样,随着危机深化,全球无政府状态中的各国,一定进一步走向贸易保护主义。这不仅将导致全球分工效率的降低和危机的深化,还将引起政治危机--这时候,可能需要直接用武力或者资助代理人来捍卫自由贸易原则了。从资本主义兴起的奴隶贸易和垄断贸易开始,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上个世纪的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这么打起来的。只不过,这次主角可能是中国而不是美国。 但作为主角,中国遇到的问题与当初的美国崛起时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刚刚在工业上崛起后,它的军事实力不足以压倒老霸主。短期内,这将制约中国的行为,但随着十到二十年后中国军力对美劣势逐步消除,中国的军事行为将更加大胆。也就是说,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中国的继续发展还带来另一个问题:世界有开采价值的金属、能源等现有资源储量,即便只供应中国一国的人口,也不足以让中国大多数人过上他们向往的美式生活方式。二三十年内,世界主要资源耗竭,人类如何生存? 这一问题及其后果同样难以估计。只有可控核聚变能大体解决能源问题,但人类目前在这个领域的投入似乎看不到短期突破的迹象。工业革命以来的整个工业文明很可能很快就遇到生死考验,大家都装作看不到,以为如同以往一样,总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资源枯竭是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两三百年消耗后,遇到的新问题。但从资本主义文明系统而言,我们并没有遇到新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历史上,各地区与国家经济不平衡增长总是铁律。按阿瑞吉揭示的资本主义权力中心演变规律,每当中心发生转移,力量平衡被打破,必然伴随着世界秩序的混乱。这一方面是因为原有的中心国家或霸权不甘心放弃对己有利的既定利益格局,而新霸权必须推翻老霸权,争取于己有利的利益格局和权力,另一方面是因为世界生产中心的转移与政治文化中心的转移总是不同步。 以离我们最近的美国霸权为例。十九世纪末美国变成世界第一工业国后,只是资本主义生产中心和区域强国,世界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中心仍长期留在英国和西欧。在经历长达半个世纪的混乱,发生多次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德国、日本、苏联工业先后相继崛起,英国工业不断相对衰落,付出上亿人口死亡为代价,这反复的博弈、革命、战争才奠立稳定的新秩序。 也将是说,美国花了半个世纪,完成了从资本主义世界生产中心,到政治、文化中心和意识形态中心的转移与整合,成为权力中心--这个整合并不成功,因为出现一个与其拼死较量的社会主义系统。直到四十多年后搞垮苏联,美国才瞬间独霸天下--短短十年回光返照,很快又衰落。 中国是同样的路径。中国已成为世界的力量中心,但并未同步成为权力中心。如果人类不灭亡,在中美之间漫长的权力转换期内,人类面临着巨大的混乱和动荡。2008年从美国开始然后蔓延到整个世界的金融、经济、社会、政治危机,不仅席卷了欧美日发达世界,还席卷了北非、西亚、南亚、拉美等落后国家,大混乱已经开始。 中国要结束这种混乱,比当初的英、美、苏更难。 十九世纪末到二战后,美苏面对的世界,有两种现成的意识形态模式和文明模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且都有成功范例。但今天,西方世界的没落和崩溃,横扫了资本主义的威信,当初苏联的崩溃和中国的转向,也极大削弱了社会主义的吸引力。 现在,世界各国的统治者们都失去了道义感召力,也提不出新的替代性方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识形态和文明模式。我们面对的是市场经济下的工业文明的废墟,方向不明,前途未卜。 毫无疑问,目前已经开始的整个人类的混乱,绝不仅仅是一场经济危机,而是资本主义的系统性危机,资本主义文明在资源危机前面,其不可持续性无比清晰和深刻。 但由于长期以来作为资本主义对立面的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现在无法定论:这仅仅是新一次权力中心转换引起的大混乱与大动荡,过后再重建中心与外围的秩序,还是会为人类带来新的方向和文明? 历史上,资本主义的每次大危机,都是社会主义兴起的重大机遇。现在,如何将"改朝换代"式的资本主义世界权力中心转换,变为新文明崛起的机遇,便成了一个特别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袭击了美国纽约双子楼,导致3000余人死亡,该事件被称为美国本土自独立战争以来最大的外敌入侵。 苏东剧变之后,历史终结论曾经喧嚣一时,美国从此成了全人类的希望,美国的制度、文化、法律和生活方式都成为衡量这个世界上所有人和国家、地区的唯一标尺。美国成为全球唯一霸权,势力盛极一时。几乎在这个星球上所有有人类的地方,都被宣布为与美国的利益相关,应当处于美国的武力"保护"之下。 但如此强大的美国换来的并不是世界和平之后的天堂般生活,仅仅过了十年,美国本土遭遇了入侵。而且,入侵者不是军队,不是某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恐怖组织。更有趣的是,这个恐怖组织曾经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甚至连最基本的恐怖袭击方式,也是按照由美国编印的教材进行培训。 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第一时间宣布,这是对美国发起的战争行为,同时宣布将倾尽全力打击恐怖主义。接下来的十年里,众所周知,美国先发动了阿富汗战争,推翻了塔利班政权;2003年,又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推翻了萨达姆政权,并将萨达姆经审判后处死。今天,全世界都已承认,这两场"愚蠢的战争"把美国拖入了今天的困境,数十万美军至今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维持秩序,无法脱身,两国战争中死伤的无辜群众更是多达数十万人。 虽然美国曾经提出过"同时打赢两场战争"的军事构想,但这两场战争显然并不那么轻松。美国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除了几千名阵亡美军官兵外,更重要的是,整个国家的战略重心的转移。 苏联解体后,在体量上能够对美国构成挑战的竞争对手已经所剩无几,俄罗斯深陷休克疗法的后遗症无法自拔,美国的战略重心转向围堵中国。因此,1990年代,中国周边的东海、台湾海峡和南海都纷纷出现危机,多次剑拔弩张,走到战争边缘。1999年,空袭南联盟的北约轰炸机准确地"误炸"了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2001年,美国对中国的侦察又在南海上空引发了"撞机事件"。一时间,山雨欲来风满楼。 9•11之后,美国的战略重心转移,中国迎来了"战略机遇期"。在美国的国际战略中,对中国的定位从竞争者变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的压力从此明显减轻,中美双方合作也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全面进入全球资本主义分工体系。中国在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时期积累的巨大潜力,加上1978年之后的二十余年里积累的市场经验,顿时转化为对国际经济体系的巨大冲击。 这之后,中国经济的对外依赖程度也迅速提高,中国的出口盈余逐年猛增,到今天,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高达近3万亿美元。而中国的外贸盈余中,相当一部分又被用于购买美国国债,从而间接支持了美国的两场对外战争。因此,有人将过去十年的中美关系结构称为"中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扫荡全球之后,甚至有人认为,是因为中国长期购买美国国债,才养成了美国人借钱消费的坏习惯,同时也掏空了美国的制造业,导致了金融业泡沫,最终演变为金融危机。 十年之后的2011年,本•拉登终于被击毙。正如许多人已经指出过的,9•11之后,本•拉登东躲西藏,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基地组织的控制,而基地组织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分支也已逐步本土化,本•拉登更多的只是精神领袖。因此,本•拉登之死并不意味着美国就此打败了恐怖主义。 但本•拉登之死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这意味着国际体系中中美紧密合作的时期已经结束,美国的战略重心将重新回到亚洲。近年来,美国与中国周边国家日本、韩国、越南、菲律宾的联合军事演习频率大幅提高,对台军售也有增强之势。 在这个意义上,9•11以来的国际体系可以被称之为"9•11结构",而本•拉登之死则意味着这个结构已经接近尾声,竞争会成为两国关系最重要的关键词。 但经过这十年来的发展,中美实力对比也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的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产业结构中,除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之外,高新技术产业也已有了长足进步,荒废多年的技术研发体系已经重建起来。更重要的是,今天的中国"不差钱",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按照多个机构及经济学家的预测,中国将会在2025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同时,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早已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市场需求能够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中国的资本正在世界各地大展拳脚。不仅是中国周边国家越来越依赖于中国的资本和市场,即使遥远的非洲和拉美,中国商人也正雄心万丈地跑马圈地,以至于老牌帝国主义欧美各国今天不惜利用一切场合批评中国在非洲的"新殖民主义者"行为。但在中国与欧美传统强国之间,非洲国家显然更多地站在中国这边。毕竟,中国没有强行干预这些国家的国内政治,投资没有附加条件,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也更适应非洲消费者的消费水平。 更加值得一提的当然是中国的军事实力也在过去的十年中大幅增强。空军试飞了第四代战机,海军的第一艘航母也已下水试航,高铁布局所带来的国内军事力量快速集结能力提升。而且,中国的军费支出还在逐年增长,军事装备的研发能力明显提高,等等。 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越来越具备挑战现有国际秩序的资格和能力。 但有资格和能力是一回事,主观上是否已经意识到,或者说有没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是另外一回事。中国准备好了吗? 2008年9月爆发的金融危机使欧美日等传统发达国家陷入重重危机,这无疑是中国的重要机遇。但中国在过去两年中,在对外关系上并未取得重大进展。唯一成功的是,通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两次大型活动,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给人的贫穷落后的印象,让全世界都意识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大国。最近的则是,虽然中国在欧洲大把撒钱,购买欧元区国家国债,但并未赢得欧洲的尊重。最拙劣的是,在夏季达沃斯峰会上,中国试图以购买意大利国债来换取欧洲在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中让步,结果遭到了拒绝。 今天的中国所面临的复杂的国际关系局面也许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中国的邻居都对中国的资本和市场垂涎欲滴,一方面又深怕强大之后的中国会对自身形成更大的压力。朝鲜半岛局势阴晴不定,日本在东海问题上屡屡制造摩擦,东南亚的邻国也不安分,越南、印度甚至经常出现要准备和中国打仗的言论,菲律宾等国在南海小动作不断,阿富汗恐怖主义势力已经渗入新疆。可以说,中国的外部环境十分恶劣。 就内部而言,中国还面临着众多挑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日趋复杂的边疆问题,台海问题,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的边际效益递减,贫富差距,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不满情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危机,等等。 即使如此,中国崛起也已经不是一个对将来的预测,而是已经存在的现实。只不过,中国显然不可能满足于此,还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承认,在国际格局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如果不出现意外,在可预测的未来,这完全有可能实现。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光荣,革命年代的伟大抱负,14亿人的生活改善所需要的资源,都需要一个更强大的中国、一个更自由的国际空间。 如果说"9•11结构"是中美相互合作,但相对优势变化开始有利于中国,那么,"后9•11结构"的重点则是中美角力成为未来十年国际关系的主题。十年前,乔治•布什曾经说过,要么站在美国这边,否则就是站在恐怖分子一边。未来的十年则是,要么站在中国这边,要么站在美国那边。
-
9•11十周年之际,全球局势中最能在将来的历史中大书一笔的是什么?恐怕首先得说是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实际上,9•11与欧债危机之间是有其关联的。9•11、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美债危机以及中东动荡,从全球大格局来看,都是十年来全球政治经济秩序蜕变的结果,只不过9•11与美债危机的关系(反恐战争•美国财政与货币•次贷危机)被讨论得多一些,而9•11与欧债危机的关系讨论得比较少,所以本文着重谈一点这方面情况。 2001年9月11日发生了9•11事件,2002年2月28日欧元完全取代欧元区各国原有货币,欧元区诞生。当然这两件事彼此无直接关系,但时间点接近,因此两件事的后续事件就进入了一个共同的大框架,就是近十年来全球政治经济变化的大框架。 9•11事件之后,美国启动了反恐战争。反恐战争主要打哪里呢?当然大方向就是中东地区(阿富汗也算泛中东地区)。而欧元诞生,则对美元的地位构成了巨大冲击。这种冲击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萨达姆宣布伊拉克的石油采用欧元结算,由此启发了委内瑞拉和俄罗斯,它们也宣布石油可以接受欧元结算。石油用欧元结算是美国绝对无法接受的,为什么呢?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黄金与美元脱钩之后,1974年美国与海湾国家间的"石油只用美元"结算的协议成为了世界货币秩序的基础,石油变相地成为了美元新的"锚"。如果这个基础动摇了,那么美国主导的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就面临崩溃。 于是,欧元诞生仅仅一年之后,2003年3月,美国把"反恐战争"的矛头指向了伊拉克。伊拉克战争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看一下地图:只要把土耳其当作潜在的欧盟国家(土耳其一直在努力加入欧盟),就能看出来伊拉克是波斯湾与欧盟之间的"油路"。美国打伊拉克的主要目的就是扼制欧盟的"油喉",借此控制新兴的欧元,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德国、法国激烈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原因。实际上我们看到,伊拉克战争很好地达到了战略目的:最近美国需要"敲打"欧元的时候,欧洲的汽油价格就会上涨。而欧元区国家的CPI构成中,燃油的比重是很大的,只要汽油一涨价,欧元区的CPI就会上升,于是欧元就会面临货币紧缩压力,就难以果断"放水"救援"起火"的"欧猪五国"(PIIGS)。 当然伊拉克战争不是欧债危机的原因,只是危机已经发生之后,为需要跟欧元"比烂"的美元提供了一个武器。欧债危机的发生另有其原因,不过这个原因也的确是跟9•11有点关系的。这就要从"欧洲美元"(Eurodollar)说起。 二战结束时,美元在战后国际秩序设计中被安排为世界货币,不过当时美元还只是美国国内货币,尚未"走出国门"。而世界货币必须各国都持有才行。美元是怎么"走出国门"的呢?第一个重大步伐是马歇尔计划,通过援助欧洲的项目,大量美元进入了欧洲的银行体系。1956年匈牙利事件时,当时苏联由于顾虑朝鲜战争时美国冻结中国在美资产先例,就把苏联的美元资产转移到了英国,由此产生了"Eurodollar"一词。 通过马歇尔计划,欧洲恢复和新建了一批先进的工厂,工业体系得以复兴,开始向美国大量出口产品。1958之后美国成为经常项目逆差国,并且进口胃口越来越大。欧洲等国的制造企业出口方向主要是美国。欧洲的银行以美元贷款给这些企业,这样企业能规避汇率风险。这就使得欧洲美元流动性极好。欧洲企业用这些美元在全世界(大部分是其殖民地)采购原材料,这样美元在全世界的循环就建立起来了。美国本土以外的美元统称"海外美元"。 不过,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一个根本矛盾:整个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的供给完全依赖于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若美国国际收支保持顺差,则国际市场美元短缺,势必影响国际贸易和金融的正常发展;若美国国际收逆差,美元流出美国,虽可满足国际市场对美元的需要,但却导致美元的泛滥,势必使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规则:1盎司黄金=35美元的固定比价无法维持。 随着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和持久的越南战争造成的美元发行压力,在1960-1968年间,竟连续爆发了11次"黄金危机",并且发生了法国1967年宣布退出"黄金总库"的重大事件。最终,布雷顿森林体系无法维持,在1971年宣告崩溃。也就是这一年,美国为了改变国际秩序濒临崩溃的状况,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拉入了国际体系。 中国进入国际体系之后,世界制造业出现了一个很好的转移目的地。由此,欧美的制造业逐步开始向中国转移,一如马歇尔计划之后美国制造业开始向欧洲转移。中国从1980年代初开始了经济起飞。 欧洲在对美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的年代,也开启了高福利社会的进程。如果顺差局面能够持续,则高福利社会也可以维持。然而2001年这个转折性的年份改变了一切。 先是2000年底到2001年初,互联网泡沫破灭,导致经济增长的真正"发动机"失速。然后是9•11事件。之后不久,2001年11月11日,中国加入WTO。2002年2月28日,欧元区诞生。 中国加入WTO使中国这个13亿人口的巨大经济体整体纳入国际经济大循环,欧盟很快就成为中国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国,也就是中国对欧出口高速增长--这背后当然是欧洲的制造业产能快速向中国转移(欧洲产能向中国转移的一个最明显例子就是曾经由欧洲主导的手机制造业在2005年左右就完全变成了中国主导)。这样,欧洲经济也出现了持续加重的"空心化"--而这竟是与欧元"一统化"进程同时的! 欧洲经济要想从欧元中得利的话,就得把欧元推向世界,形成全球欧元循环圈才行。然而欧元区刚一诞生,就被美元在伊拉克狠狠狙击。于是欧元的扩张只能掉头向南,向欧洲的原殖民地非洲扩张。这就是2007年萨科齐推出"地中海联盟"深层次原因。 对于北非来说,进入欧元经济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在手续方面更容易)买到欧洲的产品,这又说明什么呢?这就要联系北非国家能卖什么来想:北非国家主要卖的是石油、天然气、磷矿这样的资源性产品,大部分是以美元结算的(卖给欧洲的天然气是欧元结算,但北非天然气也大量出口东亚,是美元结算)。这样,卖出去的产品换回来的是美元,买东西要支付的却是欧元,尤其要考虑北非是几乎无法耕种而食用的粮食却是面食的地区,需要大量从法国意大利之类地方进口粮食。 9•11之后,由于美联储把资金引向房地产业,加之伊拉克造成的财政负担和美元印钞压力,造成国际美元泛滥。因此美元兑欧元呈现持续贬值趋势。这个对北非国家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当你卖出一桶油的时候,如果卖价是50美元,这时这笔钱相当于40欧元;而当你要买东西的时候,你手里的钱还是50美元没变,却由于美元贬值,只能买价值35欧元的东西了!这就造成北非国家实质收入越来越"毛",而粮食之类需要进口的民生必需品却越来越贵!由此,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美比着滥发钞票之时,北非民生维艰也就日甚一日,终于在2011年初爆发了大规模动荡,而示威民众最初的口号其实是抗议物价上涨。 对于欧洲来说,北非的动荡意味着欧元的输出出现了巨大的问题,只能"倒逼"欧元区内部本已严重的积弊变成"火山喷发"。因此,与北非关系最为密切的南欧国家如西班牙、意大利,成为了最易被"倒逼"的国家,因此虽然在2010年就被列为"欧猪五国",但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危机在2011年才真正爆发。下一步,欧元生死,关键就在意大利。
-
期刊专递
2011/09/28
| 阅读: 1688
目录与刊首语,附全刊文章阅读链接
-
重版序:"典权"是有关《物权法草案》讨论中的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其中一种主要意见是把典权等同于借贷关系中的抵押或质权,又或土地关系中的租佃,以为不必在那些法律范畴之外另设典权。这种意见认为,在今日的客观环境之下,典权所能起的作用最多只不过是融资的一种办法,是完全可以用抵押、租佃或其他合同取代的。那样,更符合国际产权惯例。但这是对典权的误解,因为它其实是一个(西方现代法律所没有的)附有回赎权的土地转让制度,一旦出典,使用权便即转让,但出典人仍然保留以有利条件回赎土地的权利。在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农村实际生活中,典权制度不仅被应用于土地所有权,也被应用于土地使用权(包括田面权和永佃权)。 清政府之所以在成文法律上正式认可这个制度是为了照顾农村被迫出卖土地的弱势群体,认为典权符合仁政的理想。进入20世纪的法律改革,立法者原先试图用从西方移植的抵押和质权概念取代典权,但是后来,认识到这些概念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因此,国民党立法者最终仍旧援用了典权,在《中华民国民法典》中特地另列了"典"的一章,其主要动机也是,在社会危机频繁的客观事实下,照顾弱势群体。 从历史经历来看,"典权"制度完全可以适用于今日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它可以是融资、也可以是借贷救急的办法,但更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对出典人有利的回赎条件来维护农村处于患难中的人们的土地权利的习俗。后者其实是历史上的典权的最关键的一面。这一点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之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本文是作者《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2003年版)的第五章,在法典以及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典权的法律、习俗和司法实践所做比较全面的探讨。 * * * * * * * * * * * * * * * * 典习俗,亦即土地的有保留出售,既包含继承过去的前商业逻辑,也包含帝国晚期不断增长的商业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市场逻辑。它还体现了一种生存伦理,该伦理源于面对不断的生存危机的经济。一方面,根据土地永久所有权的前商业理想,它对那些不能够继续从所有地糊口的人给予特别照顾,允许他们可以无限期回赎土地;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逻辑,它允许买卖获得的典权本身,甚至允许买卖因涨价而获得的那部分赢利。 本章以简述清代成文法和民间习俗中的典开始,利用一方去说明另一方,阐明它们两者间的一致与分离。然后考虑这些与典卖交易有关的法庭案件,借此既可以展现惯习的全貌也显示法庭惯常处理的各种问题。这两部分主要关注的是体现在典中的两种相反的逻辑所引起的问题。最后一部分讨论民国时期,特别着重于从清代法典到国民党法典的过渡期内的延续与改变。全章依次讨论过渡期内长期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找贴,亦即由典卖权改为绝卖权时所支付的款项;合法回赎的时间限制;买卖典权;以及典与抵押(即借贷中以土地为担保抵押)惯习之间的混淆。 清代的法典和习俗 清政府对典卖交易课税的考虑在律95(沿用明代法典)有关"典买田宅"的开头一句中表现得十分清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藉此决定对典交易课税,当然,晚期帝国政府也由此承认典卖土地的合法性。 典与绝卖 首先,典须与绝卖明确区分开来。雍正八年(1730年),清法典加了一条有此作用的例:"卖产立有绝卖文契,并未注有找贴字样者,概不准贴赎。"(例95-3)。但典与此不同:"如约未载绝卖字样,或注定年限回赎者,并听回赎。"换句话说,典首先是可以回赎的有保留的出售。 此例的措辞也表明回赎土地的权利一定要在出售时清楚标明为可以回赎的典卖才可能存在。法律把证明的负担置于绝卖一方:契约必须声明本交易是不可回赎的绝卖。若没有如此声明,法律将认此交易为典卖,认交易的土地为可以赎回。而且,除非典约特别规定一段时间作为回赎时限,法律将视交易的土地为无限可赎。 在此我们看到清代法典偏向被迫出售土地的小农。法典秉承土地永久所有权的前商业社会理想,因此允许无限回赎。同时,法律(象其成长于斯的社会习俗一样)考虑到农民通常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才出售土地。出于对那些生存受到威胁者的同情伦理,法律试图给予贫弱者方便。它虽然通过同意尊重绝卖契约迁就了清代不断增长的买卖土地的现实,但它另外也为出典人提供了回赎土地的最大机会。在没有与之相反的明确声明的情况下,法律假定土地出售带有无限的回赎权。 在其它类似的有关小农生活的领域中,法律的立场显示了始终如一的道德姿态。例如,在律149"违禁取利"中,强行限制在小农借贷中可能收取的利息,以试图保护贫困者免受高利贷的盘剥。又比如,通过律312"威力制缚人",法典严禁豪强地主对佃户动用私刑。这些律文源自《大清律例》仁政的儒家意识形态,把自己表达为不仅具有基于法家意识形态的严厉的父权,也具有基于儒家仁治的善意的母权。这也正是"父母官"这一隐喻所孕含的意思(对此观点更全面的讨论见黄宗智2001:101,219)。 根据案件记录判断,清代的许多土地出售契约并未说明其是绝卖不可回赎的还是典卖可以回赎的。按照法律,依没有明确声明的契约买卖土地者其后人在土地易手几代以后仍可以要求回赎。这样的要求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后提出,那时典权人及其后代已经理所当然地视此土地为他们自己的财产。争端因而不可避免。 时限与找贴 为回应此类问题,清代法典在乾隆18年(1753年)对那些没有明确是典卖还是绝卖的契约制定了30年的时间限制: 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绝卖永不回赎"字样。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例95-7) 这样,依没有明确声明的土地出售契约售出的土地"只"在30年内可以回赎,而不象依明确声明可回赎的契约出售的土地那样可以无限期回赎。 [1] 象几乎所有与典有关的事一样,这一30年的规则也可以作两种不同的评价。它可以被视为法律的适应性改变,从无限回赎的出发点到市场交易的现实。但它也可以被视为顽强坚持源于前商业经济土地永久所有权的理想,规定如此充裕的时间以便出典人回赎其产业。 法律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当出典人想回赎或绝卖已经涨价很多的土地时该怎么作,应该依据时价还是原价?根据前商业经济的逻辑,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该出现。它假设价格基本稳定。因此回赎须依原典价进行,而绝买则须补足原典价(在1930年代的华北这一价格通常是绝买价的60-70% [黄宗智1986:184])和土地全价之间的差额。但是在价格经常波动的市场经济中,其逻辑为后来的交易应该是依当时的价格而不是原价格进行。绝买者和回赎者双方均得支付土地典价与时价的差额。 大清律例采取了介于二者之间的立场,尽管这一立场靠前商业经济逻辑比靠市场经济逻辑更近。首先,它根本不考虑要求回赎土地者支付土地溢价的可能性。出典人有权仅仅支付原价赎回他典卖的土地,不管市场价格有多大变化。但绝买全然不同,这方面市场逻辑流行到这样的程度,以致1730年的例要求绝买土地的典权人以时价支付,也就是说,他得支付原典价和市场时价之间的差额。用法典的话说,交易以"凭中公估"的价格进行,并"另立绝卖契纸"。清法典称此种交易为"找贴"。 由于古汉语的灵活性,"找贴"一词不仅可以用作名词指那种支付和交易,也可以用作动词指买卖任何一方所采取的行动。于是,出典人可以说"找贴"他的土地,意思是他现在是在以他得到的原典价和此土地的市场时价之间的差额绝卖他曾典卖的土地。同样地,典权人也可以说"找贴"土地,意思是他利用那笔钱购买剩余的权利以便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另外,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可以由此词的缩写指代,即利用此合成词中的任何一个字"找"或"贴",一如大清律例在其1730年例中所作的那样(例95-3)。 但"找贴"支付是清代法律编纂者所能容许的市场逻辑的极限。在民间作法和话语系统中有"找价"的概念,即典权的市场时价与其原先典卖交易时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因为典权的价格是与土地的价格成比例地上涨的)。很清楚,在1730年的例之前,出典人可藉威胁以原典价回赎典产而不断要求额外的"找价"。这样,出典人和典权人在"找价"上存在频繁的冲突和诉讼也就毫不奇怪。为回应这种情况,清代法典试图通过规定仅限一次"找贴"来阻止出典人的不断需索。它从未承认或批准习俗中的"找价"概念。它根本就没有使用这一术语。根据法律,只能有一次"找贴"。 出售和转典典权 市场惯习给立法者们出了另外一个难题。典不仅给予典权人使用此土地的权利,也给予他对土地部分的所有权。因这种权利带有市场价值,它被广泛地买卖。在最简单的形式下,它被典权人绝卖给第三方。但也可以典卖,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回赎,象原先出售它一样。换句话说,典权本身可以被典卖,交易中这叫做"转典"(后来的国民党民法典所使用的正式英文翻译是"sub-dian")。案件记录表明转典发生得相当频繁。 清代法典完全没有留意这些惯习。也许是因为它们还没有产生很多的纠纷而迫使立法者去立新法。或者也许是因为立法者们坚持前商业逻辑优于市场逻辑而干脆拒绝承认这些市场惯习。 既非租赁亦非抵押 至此应该清楚典绝对不是租赁。对此事在某种程度上会有些令人困惑,因为实际中典有时会被称作租赁以应付法律。新的典权人接管典卖土地的耕种可以通过自称提前付租或支付地租押金(实际上是支付的典买价)以换取一段特定时间(实际上是双方同意的典期)内免租耕种的权利来避免外表上表现出典买。这是处理旗地的常见方法,因为依照法律旗地是禁止售与普通汉人的。Christopher Isett指出,这种托词在东北尤其普遍。那儿到处都是旗地,这些旗地在有清一代越来越多地被暗中典卖或绝卖给汉移民(1998:第四章)。为禁止此类非法行为和表达,法典明确规定旗丁租出旗地(运田,屯田),得以一年为限期,并不准提前收取任何租金(例95-5)。不过,事实上旗地仍被迅速出售。 在惯习中,典(有保留的出售)与抵押(借贷中作为抵押的土地)之间的区别非常清楚。在抵押中,借款者并未放弃土地的使用权,但假使他一旦未能偿付借款,作为抵押的土地的所有权将转给债权人。起码是应该如此。实际上,抵押的契约并非一定明确无误。1910年代司法部所作的地方习俗调查表明,在江苏省的一个县,即使在拖欠贷款之后,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通常也会推迟五年、七年、或甚至十年,不象"动产"的转让到期立即进行(《民商事》1930:318)。也许正是因为土地让渡中的此类困难,这些交易有时附有其它契约。如浙江嘉兴县乡民告贷时还得出不动产作抵写立卖契,以备在拖欠贷款的情况下使用(同上:1018)。在福州甚至有这样的做法,债务人须签一份出租契约,让债权人在必要时证明是他拥有这块不过是租给债务人的地(同上:1077)。 [2] 这些纯粹是地方的惯习。清代法典立有条款承认典习俗的合法性,但没有承认抵押的合法性。与抵押最接近的范畴是"典当",主要用于动产(律149)。 习俗与成文法在清代于是以错综复杂的形式组成我们所知道的典。法律承认典卖土地有"权"回赎的事实,因此也赋予了它合法性。尽管这样,为处理争端,法律规定那些没有明言回赎的典契有30年的回赎限期。清代法典也承认土地市场价格变动的事实,但它只允许买卖双方绝买(卖)时"找贴"一次。 但清代法典不可能完全迈入自由市场经济。它不允许出典人乘机利用土地价格上涨(亦即典价的上涨)向典权人不断索求"找价"的做法。它根本就不承认买卖典权的惯习。这样,清政府在典习俗体现出的孪生逻辑间寻找微妙的平衡适中。它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帝国晚期市场交易的现实,但也坚持从前朝继承的前商业逻辑的某些方面。 清代的习俗与法庭行为 通过考查案件记录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典的特殊特性和复杂性。 [3] 多种多样的诉状和反诉为我们同时显示了民间习俗和法律实践,并有助于进一步阐明前商业逻辑和市场经济逻辑两者如何在典中纠缠在一起。 前商业逻辑 很明显,出典人一般都认为他们拥有无限的回赎权。我们有不少案件提到人们试图赎回许多许多年以前典卖的土地。如在19世纪宝坻的一件案子中,赵永的曾祖父曾在1788年典卖土地给一个姓项的人,项后来又把土地租给两个佃户刘和与刘顺,他们耕种此地已不止45年。现在(1865年),赵永想赎回土地,他用抢割佃农麦子的方式来表明他对此地的所有权。由此引发了一场角斗和诉讼(宝坻 104,1865.5.22 [土-16];亦见宝坻106,1882.2.18 [土-22])。又比如,在新竹,李进声的叔祖曾在1835年把他的地典给苏恭。46年之后(1881年),刘想从苏的孙子苏黎手中将地赎回,结果也引发争端与诉讼(淡-新23208,1881.11.21 [土-130])。 在最初的典交易以后很久再提出回赎要求,某些出典人并不是真的想赎回土地,而不过是试图逼使典权人支付额外的找价。但毫无疑问,社会习俗和成文法允许永久拥有土地理想的存在,也允许对被迫出售其土地的穷人给予特别关照的伦理的存在。 在上面所引的第一个例子中,争端最后在法庭外得到调解。赵永被允许留下他抢割的麦子--这也许正是他起初所想要的东西。作为交换,他保证让项姓典权人继续租田给现在的佃户。他能保留他抢割的麦子也许可以视为对其无限回赎权合法要求的承认。在第二个例子中,县令在起诉状上写下如下的批语"该田系尔叔祖出典苏恭......其孙苏黎等安能抗赎?"案件记录到此为止,可能是因为诉讼当事双方已经看到县令将如何判决,因此通过调解达成妥协。 甚至绝卖的土地也可能被认为并非完全绝断的交易,因为法庭有时象社会习俗一样倾向于承认出售土地者对其土地的道德与感情依恋的合法性。如果出售者的祖坟坐落在耕地内而又必须包含在交易中,往往会引起这样的争端。在巴县(也许还有其它的地方),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制定一些预防措施。这方面的习俗逐渐演化成让出售者在契约中特别说明他可"摘留"坟地。 但多起案件显示,这种安排充满潜在的冲突。有这么一个例子,当几年以后买者的儿子在坟地上牧养牲口时原主人提起诉讼(巴县6.1:761,1777.3 [土-42])。在另一个例子中,当新主人在坟地上种庄稼时,原主人提起诉讼(巴县6.2:1427,1796.6 [土-47])。对那些易手多次的土地,争端更容易兴起。例如,在田产转手三次之后,当新主人想把他自己的母亲葬在坟地上并砍伐其上的林木时,前业主提起诉讼(巴县6.2:1421,1807.4 [土-46])。在另一件案子中,旧业主提出诉讼,因他得知买家转售了土地而没有为他摘留坟地(巴县6.3:2637,1822.11 [土-99])。 第一件案子由邻居调处,他们核实被告没有一再侵犯坟地。换句话说,社区承认旧业主对坟地的权利。在第二个案子中,中人对于土地的争执没有提出任何看法,而是找出了隐藏的真正(但没有加以说明)的争端。在第三个案子(也由邻居调处)中,两造皆同意"日后坟莹各管,不得复生祸端,"因而也承认旧业主对土地要求的合法性。最后,在第四个案子中,县令同意调查此事,亦即承认原告要求的合法性,尽管他还是作了这样的批示:"如系藉坟需索,......定行重处不贷。" 当新业主觉得旧业主超过了道德所允许的要求范围时也会引起冲突,如果契约没有特别说明保留坟地更是如此。这样当原业主继续在已转手三次的土地上搭棚住宿并砍伐坟地以外的树木自用时,该产业的新业主提出控告(巴县6.2:1430,1797.8 [土-48])。与此类似,一个贫穷的寡妇和她的儿子不得已出售了土地,但之后因无处栖身而在其祖坟地上搭篷占居,新业主因此控诉(巴县6.4:1707,1851.8.19 [土-54])。我们总共有七宗巴县档案涉及新业主控告旧业主侵犯他们的权利。 [4] 在刚刚引用过的两宗案件的第一宗中,被告在契约上摘留了坟地,因此对其有合法的权利,但他明显侵占了坟地以外的土地。调解者商定澄清坟地边界并要求被告赔偿他砍伐的树木,以此解决争端。在另一宗案子中,寡妇及其子在出售其土地时显然没有摘留坟地,因此当他们听说控告后就作出让步同意搬出,没有坚持到正式的庭讯。原告随即恳请销案。 巴县的这些案件清楚地表明,在前商业经济中,土地远不仅仅只是一件可以买卖的财产。它甚至也不只是维生的基本来源。它是一个人尊严感的根本基础。它使一个人有别于"无家可归"、被迫四处漂泊之类的可悲者,它体现了他的香火的延续,具体的表现就是家庭坟地。出售土地因而会是对售者具有深刻象征意义的行为。正是认识到这一事实,习俗逐渐演化为允许售者摘留家庭坟地的所有权。 [5] 尽管清代法典没有特别提到此类惯习,法庭明显地倾向于承认它的合法性。 这种同情被迫出售土地的农民的文化给前面提及的种种敲诈勒索行为提供了机会。然而法庭对这种滥用并非视而不见,对处罚作恶者也决不犹豫。例如有这么一个例子,宝坻县一名叫周福来的人1839年惹出来的案子。几年前福来的父亲曾典卖过十亩地,这块地随后由福来的叔叔(被告福顺的父亲)赎回,立有书面契据。后来,福来以不知多少钱将此地绝卖给他的叔叔。这次买卖也有契约记录。到了1839年,福来已一贫如洗(他连老婆也卖了,无家可归,四处流浪),于是捏控诬告其堂弟福顺强占了他仍保留有回赎权的土地。知县经核实真情,下令以妄控罪责福来30大板(宝坻194,1839.2.23 [土-1])。 在一宗1882年的新竹案子中,又是书面契据使原告遭难。李溪猛的父亲很久以前曾典卖一块地给被告梁福的祖父。溪猛后来又将该地按找贴绝卖给新的典权人(这位典权人曾从梁福的父亲手中购得典权)。双方签有契据以证明系绝卖。这个例子中的问题是契据本身的合法性。李溪猛声称那是伪造的,因此他有权回赎土地。法庭查实该契据既真实又合法(即已经纳税),下令当堂笞责李溪猛(淡-新23209,1882.3.8 [土-131])。 在第三个例子(来自1797年的巴县)中,两兄弟回到乃祖30多年前售出的土地上"搭篷霸居",伐竹木出售,且向新业主索诈。法庭根据新业主的告状认为兄弟俩可能是"藉坟滋事"。后来似得到村首和四邻的确证,兄弟俩因而同意调解息事(巴县6.2:1418,1797.3 [土-44])。 市场逻辑 上引诸案显示了前商业理想的力量,但它们也显示出其反面:市场逻辑的侵蚀不断增加。在绝卖中,新业主控告原业主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凭市场购买并依照法律,他们视自己为新业主,拥有全部产权。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抵制原业主回赎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不肯接受原业主对坟地的要求并请求法庭处理。即使那些只典买了土地的人也倾向于认为所买之地属于他们,长时期之后更是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最初的交易进行多年之后,当出典人要求回赎其土地时会引发冲突和诉讼。可以理解,一个长期持有典权的人会理所当然地视土地为已有。 如果典权人不是把地回租给出典人,而是自己耕种的话,他对此土地的所有权感觉更强烈。如在1868年的新竹,黄万盛曾从梁本立处典买过一块地,约定期限十年。黄在典期内耕种土地,据他所言,他通过修筑坡坝提高了该土地的生产力。到了梁回赎产业的时候,黄不愿意,因他作了投资。梁当然不同意放弃回赎,诉讼遂起(淡-新,23201,1868.10.23 [土-123])。 一个想要赎回典地的人很可能会发现他面对的不仅仅是当初与他或他的先辈做交易的人,因为典产带有可进一步交易的市场价值。(确实,在这个处于帝国晚期的商业化了的小农经济中,甚至租佃权也具有可交易的市场价值。)新的典权人可能利用典权作为贷款的抵押,也可能把典权售予他人,或典卖或绝卖。我们已经看到,清代法律从未承认此类典权交易。 这样的做法会把这些交易完全搞混,正如1873年的一件新竹案子那样。案中原告萧源的叔婶在他不在场时把家里的田典卖给曾火炉的祖父,期限定为20年。典期到时,萧试图赎回土地,但得知曾火炉不再据有典契,因他用此典契作抵贷了一笔款(或至少他说是这样)。此外,曾坚持乃祖绝买了此地,不是典买(记录到此为止;淡-新23202号,1873.10.18 [土-124])。 如果典权已被转卖,回赎变得更加困难,一件18世纪的巴县案子表现的就是这样。杨攀龙曾典买了刘洪志的一块地(那儿对典的称呼是当),然后在土地价格上涨时把地转典(转当)给了另外一个人。此前刘控告过杨要求得到杨的部分利润,并成功地让法庭命令杨额外付他20两银子。在此新的诉讼中,杨要求刘赎回土地。对刘来说,他想以他收到的典价与土地的市场时价间的找贴差额绝卖其地。但他在杨同意首先赎回他转典的典权之前不能售出土地。法庭下令刘另寻买主并警告杨在刘找到买主时不得阻挠交易--他必须赎回转典权并让刘出售土地(巴县6.2:1413,1796.11 [土-14])。 1879年新竹的另一件案子更加复杂,案中曾邦在若干年前把他的土地典给曾文。曾文后来又把典权转典给曾瑞钦的父亲。但当曾邦试图赎回其地时引起了一场纠纷,原来他的弟弟瑞妙曾用该地余下的所有权向首位典权人曾文借钱,而且这笔钱仍未还。但我们知道,实际上原告曾邦对重新得到土地并不真的感兴趣,他只是想借回赎的威胁得到一笔更高的绝卖价。他原先已以420元的价格把土地典给曾文,当价格上涨后,曾文得以以445元将典权转售给曾瑞钦的父亲。曾瑞钦的父亲不久前出价560元将土地绝买,以图其进一步涨价,并甚至付予曾邦十元钱的押金以确保成交。但认识到该土地的价值会持续上涨,曾邦又另打主意。他决定起诉要求赎回土地,企图挣更多的钱。在所有这些过程中,原典权人曾文仍有一定的发言权和所有权,因为转典之后他保留有部分典权,也因为他借钱给曾邦的弟弟而有部分所有权(淡-新23205,1879.2.18 [土-127])。 梳理该案子对任何县令来说都是一场恶梦,在各方的多次起诉和反诉之后,它最终由三方的亲族经调解解决。虽然我们不知道最后处理的细节,但现存记录本身已足够显示市场的做法已把前商业经济理想改变到什么样的程度。象这样的土地出售根本不是清代法典想象的、只涉及原出典人和典权人两方的简单事情。想要买地的人是一位转典权的持有者,必需想办法得到原典权人以及出典人的同意。原来简单的交易不仅仅牵涉到多方,而且所有"权"本身也被各方分割成不同形式的好几部分。在这个案子中,前商业逻辑下的典的理想显然已被缜密复杂的市场实际作法取代。 支持这些作法的市场逻辑容易被滥用,和前商业理想中的无限可赎并无不同。最通常的滥用形式是当某个地主典卖一块他已经典卖给他人的土地时,在同一块土地上得到多次买价支付。例如在1775年的巴县,周登荣曾把他的土地典给三个不同的人,从每一个人那里他都得到了他认为公平的补偿。后来他屈从于其中一人而把田绝卖给他,事情因此暴露。另外两位典权人向法庭起诉要求偿还他们已支付的典价(巴县6.1:749,1775.10 [土-71];类似的以欺诈手段出售的案件见巴县6.2:1428,1797.8 [土-85])。 在同一年巴县的另一件案子中,刘顺珍及其兄曾从张伦元及其兄手中购得一块地。刘氏兄弟中的一位(哪一位不详)显然没有足够的钱购买,他同意把部分典权让回给张氏兄弟。但之后他又改变主意将该部分典权卖给第三者刘秀珍(巴县6.1:746,1775.3 [土-70])。该案件的事实真相扑朔迷离,各方陈述互相矛盾(档案记录也未显示有任何清楚的解决结果)。我引用它仅仅只是作为一个例子表明典的制度可以如何被利用和滥用。 大清律例的典卖土地条款提到这样的违法行为。该律(律95)(沿袭自明代)明确禁止出典人出售已经售与他人的典权。但很明显,这些欺诈行为一直存在--当小农经济变得日益商业化时,我们可以推测它们变得更有吸引力。 民国时期的典惯习 民国案件记录表明,尽管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 [6] 典惯习仍有强大的力量。人们继续期望典卖了的土地可以无限期,或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回赎。例如在顺义,原告王永增的父亲王锡全曾典给张桂林三亩地,张后来又转典一亩并把剩下的二亩租给被告王公新。到了1922年,永增想赎回土地,但公新不肯。永增设法说服了原典权人张桂林控请赎回他转典给公新的一亩地,然后永增从张手中赎回全部三亩地。但王公新及其一家拒绝把土地让与永增,于是永增要求法庭维护他赎回的土地的权利。法庭最后裁定永增胜诉并下令警察和村长强制执行判决(顺义2:212,1922.7.4 [土-70])。又如在乐清,吴寡妇的丈夫1916年曾典卖掉他三块地中的一块(另两块地绝卖)。29年之后(1945年),当吴寡妇要求赎回该地时,法院准其所请(乐清,1945.11.30 [土-3])。 买卖典权的复杂的市场惯习在民国也继续发生作用。在刚引用过的王永增的案子中,原典权人张桂林曾将土地转典给王公新。当永增要赎回他的土地时,不是原典权人张桂林,而是转典典权人王公新抵制回赎。在乐清另一个相似的案子(1945年)中,钟左川曾典出他的两亩地,这两亩地后来由其姑表兄张茶盛赎回。依照典的逻辑,只要有能力,钟应该可以从他的姑表兄处赎回他的土地。然而张茶盛趁土地市场上升之际把典权绝卖给了朱再烈,没有征求钟的同意。钟同时控告张朱两人,试图赎回土地,法院判决他在理(乐清,1945.7.24 [土-1])。 这两宗案子,象民国时期的许多案子一样,与清代例子并无不同。但下面陈述的大多数例子则从不同的侧面表明了国民党法典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暂停一下,看看在产生那些法院行为之前,法律如何被修改。 晚清法律改革者认为典的所有习俗都是不现代的。在他们的新民法典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他们简单地把典完全去掉,只允许借贷中的"抵押"(mortgage)和"质权"(pledge),要不然就只是简单的市场绝卖。他们完全没有提及典。但国民党法典清楚指出,典和那两种借贷契约有着极大的差别。在典交易中,土地占有和使用权立即转移。但根据mortgage的概念(立法者在这里使用了令人误解的"抵押"一词,该词在民间习俗用法中含义与这里不同),交易时土地的占有权并不转手(第860条)。另外,抵押权者(或:受押人)只有在对方违约欠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取得售出产业所得的款额;他不能占有该块地本身。实际上,国民党法典第873条宣布任何与此相反的契约无效:"约定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为清偿时抵押物之所有权移属于抵押权人者其约定为无效。" 质权(这是20世纪立法者采用的新词)的契约也同样不涉及占有权的转手。但在此"质权"的条件下,违约欠付时所有权确实要转给债权人。那是1911年新民法典草案中从开始就使用的质权的概念(第1195条),它效法德国民法典(潘维和1982:313)。国民党立法者使用了同样的术语,但他们明确把质权仅限于动产,不允许用于土地(不动产)。 对晚清法律改革者们来说,修订过的大清律例仅只是发布新的、完全现代的法典前的临时性措施,因此他们愿意在一定的限度内容忍典的存在,即保留典售可以回赎以及典地可以以一次性额外找贴绝卖的规定(《大清现行刑律》案语,1909,"田宅":22a,b)。但他们认为1753年例中30年的时限已经过时且不甚相干,因此决定将其摒弃。作为解释,沈家本和余廉三表明:"今此例遵用已百余年,早无从前契载不明之产。此层应即节删,例首嗣后二字亦应删去。"(同上:22b,23a)。但沈和余对当时实际情况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当他们这样写的时候,许多没有注明是否绝卖或可回赎的土地正在被出售。 而且,民国早期许多地方土地价格上涨更增加了典纠纷。一如1915年大理院说明的那样:"加以现在地价渐昂,当时贱价典当者,群思收赎以图余利。受典当之户,业经数十百年,久已视为己物,亦决不願任其贱价赎回。此种种轇轕[纠纷]所由起也。"(郭卫 [1912-27],1:171-72)。 [7] 问题变得如此严重以致北洋法学家决定必须改正正在使用的修订本清法典。1915年10月9日,司法部发布一道特别的"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1 条重新采用了原法典的规定:日期超过30年未说明以何种形式出售者作绝卖处理;其它时限 短于30年者可以回赎。但在旧法典允许无限期回赎权的地方(有契约明确规定为典买时),第2 条现在制定了60年的时限。北洋立法者显然不愿意返回到地产不能让与的前商业思想(《法令辑览》1917,6:179-80)。 国民党立法者不得不正视典的问题,不过他们对中国现实的把握要远优于晚清改革者。他们充分认识到典卖与"抵押"和质权大不相同--晚清改革者曾试图把典习划归这两类范畴。由此,中央政治会议指示起草者们重新采用"典",立其为一个独特的法律范畴。首先,他们解释道,要明白无误它既非抵押亦非质权。更重要的是,典"实远胜于不动产质",因为它对待出典人比较仁慈,这些人"多经济上之弱者"。典允许他当价格下降时"抛弃其回赎权",亦即免"负担于其物价格",而于价格上涨时,可以由找贴权获得利益。中央政治会议骄傲地说此"诚我国道德上济弱观念之优点"(潘维和1982:107)。新民法典将会用一整章的条款来处理典(在法典的正式英译文本中使用了原中文词--音译为"dian")(第三编,第8章)。 [8] 在该章中,国民党立法者保留了未经修订的大清律例及北洋政府针对典卖的规定的基本要义。但他们对回赎权的期限作了重要的修改,缩短到30年,亦即仅是北洋立法者允许的一半(第912、924条)。按他们的说法,这是必要的修改,以使产权明晰。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则权利状态不能确定,于经济上之发展甚有妨害。"(《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1960:10)。 国民党立法者还决定让买卖典权的民间惯习合法化,正式允许清律之所未曾允许。第917条规定典权人可以把典权让与他人,第915条更规定典权人可以转典或出租典物与他人。这里我们看到他们对市场的现实做法作了更多的让步。 最后,国民党立法者,象他们的清代同仁一样,决定否定民间的抵押惯习(借贷中以土地为抵押,这里的抵押不同于国民党民法典使用的"抵押"[mortgage]一词)。中央政治会议在其"立法原则"中直截了当地说:"我国习俗无不动产质而有典"(潘维和1982:107)。 持续的问题 到此为止我们对典的分析只限于全面性的讨论。现在我们转向分别集中讨论围绕这个习俗并贯穿整个过渡期内的四个问题:找贴、回赎的时限、转典、以及典与抵押(其民间的用法)之间的混淆。立法者们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共同思路是寻找一条调和前商业逻辑与市场逻辑的途径。 找贴 我们已经看到,当土地(及其典权)价格上涨时,出典人可能会试图借威胁赎回出典地而从典权人那儿榨取找价。苏州沈氏家族的土地交易是这方面的清楚例证。涵盖1659年至1823年的记录薄中有许多同一块地多次找贴(或用他们的话说,贴)的例子。例如,沈家在1663年从桑振泉处以四两银子典买了一亩地,1860年又额外支付(贴银)四两,1701年二两,以及1716年二两。原典交易70年后,1733年最后绝买时再支付二两四钱(绝买银)。1659年至1729年间的53份账目中,28份表明有两次以上追加支付,仅11份是一次性地支付找贴获得绝卖权(洪焕椿1988:90-95)。 1730年清政府颁令只许找贴一次之后,沈氏家族的找价支付急剧减少。以接下来几年(1731-43)同样份数(53)的账目为例,我们发现只八份显示有两次或多次额外支付,而30份只追付一次就获得绝买权。此后,多次找贴变得越来越稀少。1744年至1823年间的488份账目中只有五份表明沈氏家族在获得最后的绝买权之前有两次额外支付。它似乎说明司法体制成功地消灭了该惯习(洪焕椿1988:94-145)。 我们的案件记录只有一件些许提到有一个法庭实施1730年的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出典人和典权人双方都想利用市场价格的上升。这就是前面引用过的1796年巴县的一个案子,案中杨攀龙曾典买刘洪志的地。当价格上升时,杨首先靠转典谋利。但刘也成功地控告杨补付找价而分得部分利益(20两银子)。当价格进一步上涨时,两人陷入激烈的争执,刘要求杨绝买土地,杨则试图迫使刘以市场全价赎回土地。法庭决定中止他们的技俩,下令刘另觅买主、杨赎回转典权并不得阻挠出售。 我们已经看到,以保护弱者不致被迫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赎回产业为理由, 也或许是因为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持有保留,国民党立法者们重新采用了清代旧法典针对典的条款。其实,法律系统对这个问题的立场当时已无疑问,因为1915年时大理院已经确认这一立场。颜俊臣是一份价值增殖不少的产业的典权人,他曾在地方法庭中控诉要求出典人应以市场时价赎回典权,而不是以多年前的原典价回赎,但结果败诉。他在此次、也是他最后的上诉中结果也没有成功。法院判决的理由很简单:法典没有如此条款,而且"以该地方典物回赎惯例系以出典时之实价取赎为断定之标准"(第二历史档案馆,大理院241:878)。 但此立场将会再次遇到挑战,在战时中国物价飞涨的情况下挑战更加明显。在乐清县,朱亦明1937年以当时较低(因战争导致萧条)但仍不失公平的150元钱典给林光地一幢房屋。他们的契约要求八年内回赎。但到期(1945年)当朱亦明想以原价赎回其田产时,战时通货膨胀已使150元贬得几乎一文不值,典权人林光地争辩说朱应该支付至少10,000元作为补偿。林同颜俊泉一样不成功。法官裁定,依民法典第923条之规定,朱可以赎回产业。虽然判决没有提到该支付的金额,明显的暗示只可能是典价原额(乐清,1945.11.13 [土-2])。在这个例子中,法律的字面意义被严格遵守,但人们不禁要质疑这是否公平、以及典权的总是以原价回赎的原则在如此情况下还能维持多久。 时限 虽然我的清代案件(来自巴县、淡-新和宝坻)中没有对时限不明的契约运用30年规则的例子,但在保存于刑部的命案档案中我们有证据表明它的应用。如在1762年,唐用中试图赎回乃父1723年售与被告王有然之父的土地。接着发生了一场斗殴,有然的儿子被用中的侄儿杀死。有关争执中的财产,刑部指出因为最初的交易并未载明可否回赎,则适用1753年的30年规则。而既然30年期限已过,该土地严格说应属于有然(《清代土地占有关系》1988,2:案例167。其它例子见案例173、196。亦见岸本美绪1996:附录:17-18)。 回赎应有时限的概念本身从来不是个问题,只是沈家本和余廉三以为已经不须再援用。我们已经看到,无论北洋政府立法者还是国民党立法者都不以为这个习俗已经不存在。对他们来说问题是双重的:制定最大限、最小限。北洋政府把清代的无限可赎降低到60年,是对市场逻辑作了让步。但它也努力维护出典人的权利,确保无论契约所载期限如何,他们可以在十年之内赎回土地(第8条;《法令辑览》1917,6:181)。 国民党法典试图两全其美。它进一步把回赎期限缩短到30年,但同时把最低时限延长到15年,藉此提高对出典人的保护。根据第913条,即使约定期限不满15年,典权人不可到时藉以获得绝卖权。 复杂多种的不同时限以及它们在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变化在几宗案件记录中很好地表现出来。在乐清(1945年),寡妇吴黄氏要求赎回她丈夫1916年售出的一块地。他还售出了另两块地,契约明载不得有找贴或回赎("永后不找不赎")。但在告诉中的这块地,契约所写的是:"不找取赎"。法院判决既然这是一笔典交易,而且仍在30年法定期限内,吴寡妇有权赎回土地(乐清,1945.11.30 [土-3])。 类似地, 1927年在顺义,张有岑要求赎回他在12年前(1915年)典售给其兄有寿的土地。契约只载明交易是典,没有说明任何时期。很明显有岑在法律眼中是有理的。争执由社区调解平息(具体情况不详),没有继续追求法院判决(顺义2:472,1927.3.15 [土-15])。 因法律标准的改变所引起的复杂情况的最好例证是一宗1947年的吴江案件。案中原告是另一位吴寡妇,她的公公1921年向朱春芳典买了一块0.08亩的宅基地,她声称大家理解的回赎期是五年。因已过去26年而地仍未被赎回,吴寡妇坚持此地现在绝对完全属于她。另一方面,被告朱桂卿则声称原业主朱春芳已在1942年从吴寡妇处赎回该地,然后售给他,当年他即占有并使用了该块地。 对法院来说,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迟至1942年朱春芳是否还有赎回土地的权利。在回答该问题时,法官指出最初的交易发生在国民党法典"物权"编正式生效的1930年5月5号之前,因此应该以北洋政府1915年的"方法"为准。根据"方法"中的第8条,回赎权可以持续至少十年,哪怕契约上载明一个更短的时期。这块地既然是1921年出典的,国民党法典颁行时该典仍然有效,因此应依该法典处理;由于书面契约并未载明具体时期,只写明是典卖且可回赎,因此30年规则适用。最后,自1921年初次交易后时间尚未过去30年,因此朱春芳1942年的确仍有权赎回土地。 但经仔细考虑所有这些后,法院发现有证据表明朱春芳并未如被告所说在1942年赎回土地,这样他就不能合法将土地出售给被告桂卿。就法律上讲,吴寡妇仍是典权人,虽然不是如她所称的全权业主。照此,应是吴寡妇而不是被告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法院就此判决(吴江206.1:141,1947.10.24 [土-15])。 在这里,法官的相当复杂的辩论揭示法院为达成判决所必须全面考虑的繁多的种种规定。无论是清代法典、还是1910年的现行刑律、还是北洋政府1915年的"办法"、还是国民党1929-30年的法典,对典卖土地可回赎这一习俗的合法性都无疑问。但在试图调和永久拥有土地的理想和迅速上升的土地市场现实之间各不相同。理想日益让位于现实。 出售和转典典权 根据清代法典的字面意义,典只涉及两方。但我们现在知道,惯习常与法律不一致。一份典可能牵涉到除最初交易双方以外的三方或更多方。而且,根据清代法典的字面意义,典只牵涉对某一件财产的单一的权利。但案件记录显示有些典权人把他们的典权分解,将不同的部分以不同的形式(作为部分性的所有权、作为贷款抵押、或作为可以回赎的财产典卖)出售与不同的人。 清代法典并不承认这些市场惯习。法典坚持其对典的简单的看法和想法。它对市场逻辑的让步仅限于以上讨论过的那些。国民党法典编纂者们则想让法律与社会惯习更紧密配合,但他们无法预见由新立法可能引起的大堆问题。上引钟左川案件就是一个好例子。我们可以回忆一下,钟要求赎回最初被典卖但后来由其表兄张茶盛回赎的土地,只是他发现张同时已把其获得的典权转典给了朱再烈。张的行为当然完全合法,是新的国民党法律所允许的。但它留给钟一个问题。为行使法律保护的回赎权,他必需不仅征得其表兄张茶盛的同意(因他拥有典权),还得征得朱再烈的同意(因他拥有转典权)。这也就是为什么钟的控诉把张和朱两人并列为被告--也是为什么法院在判决时下令两人都得尊重钟的回赎权。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还有其它的转典,或是全部典权或是部分典权,将可能会引起多么复杂的情况。为维护法律保证的回赎权,原告与法院可能得与更多的被告打交道。作为一个有用的例证,让我们回到1879年曾邦的那桩恶梦般的案子。当原出典人曾邦想赎回其土地时,他发现自己面对多人,人人都对该地据有部分权利。首先有原典权人曾文,尽管他把那块田转典给了曾瑞钦的父亲,通过他与曾邦的典交易,也因为曾邦的兄长以这块地作抵向他借了钱,他仍保有部分权利。然后是转典权人和想要成为绝卖人的曾瑞钦之父。如此复杂的局面下,还加上曾邦本人的诡计图谋。他其实并不想简单地赎回土地,他是想如何使潜在的买主多付高价找贴,因为他算计土地会不断涨价。虽然因为案件最后由调解了结,我们对法庭会如何解决此案不得而知,但它仍然揭示了判决者所要对付的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形(淡-新23205,1879.2.18 [土-127])。 这一切发生在清代,当时的法律相对而言比较直接了当,因而或许也相对容易执行:典交易设想为只牵涉两方的交易。国民党法典则既坚持回赎权又允许典权的交易,可以说是为法庭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典与抵押 在国民党法律里,典和抵押多有混淆,主要是因为法典中的"抵押"意义与习俗用法中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看到,根据法典的定义,"抵押"是mortgage,如果违约欠付,借出人唯一的办法是拍卖出售土地,用所得款额清债还贷,他无权占有土地本身。对积欠违约得把产业让给借出者(这是民间习俗对抵押的理解)的借贷契约,法典用的词是"质权",或pledge。但正如已指出的那样,它不允许质押土地,只允许质押"动产"。 法典与习俗间这一分离的结果是有些借出人把他们凭抵押的出贷表达为典买,可能是为了迎合法定范畴。这样,在一件1931年的顺义案子中,原告田树樁借给蔺凤儒136元,蔺以十亩地作抵。该笔借款在四年内要付一定的利息(具体不详)。蔺继续使用该块地,他并没有象在典交易中那样把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让与田。尽管契约、诉状和反诉均称该交易为典交易,它实际上是习俗中的抵押,法官也正是精明地这样处理。在这次裁决中,他凭藉的是习俗而不是法律条文:蔺必须要么偿清贷款,要么把土地让给原告(顺义3:478,1931.6.24 [土-19])。 在另一宗吴江的案件(1947年)中,被告做的刚好相反,他是用抵押一词来表达土地的典卖。原告沈麓笙声称1934年他向彭芝开绝买了17.24亩地,然后把地返租给彭。因为彭两年没有付租,沈要求终止租约。但彭声称1934年的交易只是抵押而已,沈要求的地租其实只是贷款的利息。他宣称,在他与沈的约定中,该抵押的土地在十年内可以回赎。(约定的时限明显已超过,但根据法典的15年规定,彭仍有两年才到期。) 原告沈(有精明的律师代表)呈示了他1934年交易的书面契约,证明那是一次绝卖,附有"不赎不找"的字样。法院判决既然沈是合法业主,彭确实只是他的佃农,不是出典人。作为佃农,彭已积欠地租两年,沈因而有权终止租约(吴江206.1:250,1947.4.3 [土-16];亦见顺义3:473,1945.12.14 [土-1])。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彭在其反诉中用了抵押一词,他其实是想争辩说他们的约定是典,可以回赎。或许他或他咨询的什么人把这些术语完全弄混了。不管怎样,法官没有被误导,当他驳回彭的反诉时使用的是正确的术语典。 第三宗案件(出自1934年的顺义)显得更加复杂。顾祥曾典买了一块宅基地,后来又以它为押向被告张朝元贷了一笔款,典契移交给张。当原出典人要赎回土地并要回契据时,顾办不到,因为契据现在在债权人张朝元手中。而根据习俗中抵押的逻辑,张拒绝归还契据,因为顾仍欠他钱。随即,受原典权人所迫,顾起诉张。法院的判决如下:"按典当地亩,以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抵押地亩,则不转移占有。"这里法院坚持最初的交易明显是典而非习俗中的抵押,因此顾事实上是把土地转典给了张。对于典产,原出典人有权赎回,不管典权人顾祥和转典典权人张朝元之间是否有其它贷款没有偿付(顺义3:828,1934.4.9 [土-30])。 这一例子显示出纯市场经济逻辑和部分市场、部分前商业的典逻辑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典人要求维护赎回他典售了的土地的权利,与债权人的要求刚好相反,债权人想完全依信贷市场的逻辑行事。法院选择维持回赎权。 于是,在拒绝承认抵押的地方惯习的过程中,国民党立法者们设立了一条反对市场惯习的边线。对于市场逻辑,他们比清代作出了更大的让步:采取30年期限和终止无限期回赎权、以及允许买卖典权(包括转典这些权利)。但他们在抵押--也就是说让贷款人因借钱人积欠而取得所押的土地--上划清了界限。他们说他们宁愿坚持优越的典逻辑,因为它对出售土地的赤贫者比较仁慈。结果可以说是个分裂的现象:一个习俗消失了,但另一个得以维持。 注释: [1] 此段中30年的规定有点模棱两可,因为该例可以被理解为只适用于1753年以前签成的契约,于是人们可能会坚持法典根本无意对1753年之后所签的新契约制定30年的时间限制。我怀疑很可能是立法者用过去的话进行表达,因为在他们刚刚要求所有契约都必须明确载明时限后,再谈将来时限不确定的契约似乎不恰当。另外,如果对采用该例之前的契约有30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暗示那个日期之后的契约也应有同样的时间限制。不管怎样,我们的案件记录证据毫无疑义地表明,清代县令把此例理解为对不明交易制定30年的时间限制。岸本美绪1996: 附录第17-18页载有清代杀人案件中县令依30年规定判决的三个例子。 [2] 在台湾,用一块地的权契当作贷款的抵押时,称作胎借。典词只用于有保留的土地出售。见Allee 1994:135-36。 [3] 以下讨论以22件清代典案件为基础:巴县11件、宝坻3件、及淡-新8件。 [4] 除上面所引两宗案件外,见巴县6.1: 739, 1774.8 [土-37]; 6.2:1415, 1797.1 [土-15]; 6.2:1418, 1797.3 [土-44]; 6.2: 1430,1797.8 [土-48]; 6.3: 2623, 1852.8 [土-89]。 [5] 这在华北的习俗中也很明显。买方设宴庆贺交易完成并感谢中人,但卖方绝对不会被指望同样设宴,正证明人们认为他显然是受损失的一方(黄宗智2001:55-6)。 [6] 以下的讨论以16宗典案件为基础:顺义7件、乐清5件、及吴江4件。 [7] 岸本美绪1996极有说服力地证实明清价格上涨与找贴回赎纠纷间的联系。 [8] 注意1929-30年民法典是国民党政府统治下关于土地关系的立法的关健性文件。前面提到,1930年的土地法直到1946年才下令全面实施。但不管怎样,它对本章和下章讨论的与典和田面权有关的议题没有增添任何新内容 引用书刊目录 对法典或法典草案仅以条或律引用,除非不清楚谈的是哪一部法典;除大清律例和1925-26年的民法典草案外,余皆以题目排列。清代法典参考的是薛允升编(1905年)黄静嘉校的版本;引用律依照的是黄静嘉的编号系统。1925-26年法典草案参考的是潘维和1982。 为参照方便,下列单子表明引用案件时使用的格式。括号内的数字是我自己使用的案件号码归类(债-债务,继-继承,土-土地,婚-婚姻)。日期以年、月、日(1893.7.4)形式表示。它们是原始告状的日期(若有),否则即是判决日期。 宝坻 卷号与阴历日期 巴县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阴历日期(若有) 淡水-新竹 整理者的编号与阴历日期(引用时简称淡-新) 顺义 目录号、案卷号、阳历日期 吴江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阳历日期 宜宾 只据日期(档案尚未完全分类) 乐清 只据日期(所有案件都出自全宗2、目录2、卷61) 引文中我只用了少许简称:《惯调》--《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民商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以及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中、日文(按作者姓氏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宝坻县档案。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归顺天府;引用时注有卷号和阴历日期]。 岸本美绪(1997):"明清时代における'找价回赎'问题"。《中国社会と文化》,12: 263-93。岸本美绪1996年文章缩写版。 ------------(1996):"明清时代における'找价回赎'问题"。在"晚期中华帝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9月21-23号,鎌倉。 巴县档案。四川成都:四川省档案馆。[引用时注有全宗号、目录号、卷号及阴历日期]。 《大清民律草案》,1911(无出版处):修订法律馆 《大清现行刑律案语》,1909(无出版处):法律馆 淡新档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东亚图书馆藏缩微胶片。戴炎辉编目。 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民事案件,依法院、卷号、页码、以及日期引用(如大理院,241:878,1915.2.22;京师,239:2496,1916.12.27)。括号内的号码系白凯所藏复印资料的编号,依卷和页码编排(如[3:514];[9-1685])。 《法令辑览》,卷6,1917 郭卫编(无日期 [1912-1927])《中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大理院解释例全文》,2卷,上海:法学编译社 ----(无日期)[1927-28]《最高法院解释例全文》,1927.12.15-1928.12.20。上海:法学编译社 ----(无日期)[1929-46]《司法院解释例全文》,卷1(1929.2.16至1933.11.9);卷2(1933.11.9至1940.5.17);卷3(1940.5.18至1946.3.28)。上海:法学编译社 洪焕椿1988《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黄宗智2001《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6《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2004年再版)。 《六法全书》1932,上海:上海法学编译社 《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30,北京:司法行政部 潘维和1982《中国历次民律草案校释》,台北:翰林出版社 《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2卷,1988,北京:中华书局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收于《法令辑览》1917,卷6:第179-80页 《顺义县档案》。藏顺义县档案馆 [引用时注有目录号、卷号、及阳历日期]。 《土地法》,收于傅秉常、周定宇编1964,卷1,第457-552页 《土地法施行法》,收于傅秉常、周定宇编1964,卷1,第553-562页 吴江县档案馆《吴江县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档案》,1945-49,全宗206,目录1 宜宾县档案馆《宜宾县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档案》1933-1937 《乐清地方法律民事诉讼档案》,1945-46,藏宜兴县档案馆,全宗2、宗2、卷61 《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1960,台北:司法行政部 英文 Allee, Mark A. 1994. "Code, Culture, and Custom: Foundations of Civil Case Verdicts in a Nineteenth-Century County Court," in Bernhardt白凯 and Huang黄宗智 eds. 1994: 122-141. Bernhardt, Kathryn白凯, and Philip C. C. Huang 黄宗智eds. 1994. Civil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The Civi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30-31. Shanghai: Kelly & Walsh. The German Civil Code. 1907. Translated and Annotated, with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and Appendices, by Chung Hui Wang [Wang Chonghui] 王宠惠. London: Stevens and Sons. Huang, Philip C. C黄宗智. 2001. Code, Custom, and Legal Practice in China: The Qing and the Republic Compared.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 --------. 1996. Civil Justice in China: 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 1985. The Peasant Economy and Social Change in North Chin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版;2000,2004年再版)。 Isett, Christopher Mills. 1998. "State, Peasant and Agrarian Change on the Manchurian Frontier, 1644-1944."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
进入香港后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少高楼瘦长如棍,一根根戳在那里顶着天,让观望者悬心。在全世界都少见这种棍子,这种用房屋叠出来的高空杂技。它们扛得住地震和狂风吗?那棍子里的灯火万家,那些蛀入了棍子的微小生物,就不曾惊恐于自己的四面临虚和飘飘欲坠? 我这次住九楼,想一想,才爬到棍子的膝部以下,似乎还有几分安稳。套间四十多平米,据说市值已过百万。家居设施一应俱全,连厨房里的小电视和小花盆也不缺。但卧房只容下一床,书房只容下一桌一椅,厨房更是单人掩体,狭窄得站不下第二人。我洗完澡时吓一大跳,发现客厅里竟冒出陌生汉子。细看之后才松了口气,发现对方不是强盗,不过是站在对角阳台上的邻居,透过没挂上窗帘的玻璃门,赫然闯入我的隐私。 他不在客厅里,但几乎就在客厅里,朝我笑了笑,说了句什么,在玻璃门外继续浇洒自家的盆花。 他是叫海伦还是汤姆? 我不知该如何招呼。 港人多有英文名字--多族裔机构里的职员更是如此。这些海伦或者汤姆在惜地如金的香港。如果没有祖传老宅或千万身家,一般都只能钻入这种小户型,成天活得蹑手蹑脚和小心翼翼,在邻居近如家人的空间里,享受着微型的幸福与自由。也许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擅长螺蛳壳里唱大戏,精细作风举世闻名。在这里,哪怕是一条破旧的小街,也常常被修补和打扫得整洁如新。哪怕是廉价的一碗车仔面或艇仔饭,也总是烹制得可口实惠。哪怕是一件不太重要的文件副本,也会被某位秘书当成大事,精心地打印、核对、装订、折叠、入袋,封口......所有动作都是一丝不苟按部就班,直至最后双手捧送向前,如呈交庄严的国书。 正因为如此,香港缺地皮,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密度、高楼密度、汽车密度,却仍是很多人留恋的居家福地。海伦们和汤姆们,即自家族谱里的阿珍们和阿雄们,哪怕在弹丸之地也能用一种生活微雕艺术,雕出了强大的现代服务业,雕出了曾经强大的现代制造业,雕出了或新潮或老派的各种整洁、便利、丰富、尊严以及透出滋补老汤味的生活满足感。毫无疑问,细活出精品,细活出高人,各种能工巧匠应运而生,一直得到外来人的信任。有时候,他们并不依靠高昂成本和先进设备,只是凭借一种专业精神与工艺传统的顽强优势,也能打造无可挑剔的名牌产品--这与内地某些地方豪阔之风下常见的马虎、潦草以及缺三少四,总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些称之为Mall的商城同样有港式风格。它们是巨大的迷宫,有点像传统骑楼和现代超市的结合,集商铺、酒店、影院、街道、车站、学校、机关以及公园于一体,勾心斗角,盘根错节,四通八达,千回百转,让初来者总是晕头转向。它们似乎把整个城市压缩在恒温室内,压缩成五光十色的集大成。于是人们稍不留心,就会错觉自己在酒店里上地铁,在商铺里进学堂,在官府里选购皮鞋。想想看,这种时空压缩技术谁能想得出来?这种公私交集、雅俗连体、五味俱全、八宝荟萃、各业之间彼此融合、昼夜和季节的界限消失无痕的建筑文化,这种省地、节材、便民、促销的建筑奇观,在其他地方可有他例? 一代代移民来到这里打拼,用影碟机里快进二或快进四的速度,在茫茫人海里奔走,交际、打工或者消费,哪怕问候老母的电话也可能是快板,哪怕喝杯奶茶或拍张风景照也可能处于紧急状态。"你做什么?""你还做什么?""你除了这些还做什么?"......熟人们经常一见面就劈头三问,不相信对方没有兼职和再兼职,不相信时间可以不是金钱。显然,这种忙碌而拥挤的社会需要管理,近乎狂热的逐利人潮需要各种规则,否则就会乱成一团。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肯定看到了这一点。他们面对维多利亚港湾两侧乱哄哄黑压压的殖民地,面对缺地、缺水、缺能源但独独不缺梦想的香港,不会掏出太多的民主,却不能不厉行法治。他们把香港当作一个破公司来治理。米字旗下的建章立制、严刑峻法、科层分明、令行禁止,成了英伦文化在香港最需要也最成功的移植。"政府忠告市民:不要鼓励行乞!"这种富有基督新教色彩的警示牌,也从欧洲舶来香港街头。 一次很不起眼的招待会,可能几个月前就开始预约和规划了。电话来又电话去,传真来又传真去,快递来又快递去,参与者必须接受各种有关时间、地点、议题、程序、身份、服装、座位、交通工具、注意事项之类的敲定。意向申明以后还得再次确认,传真告知以后还得书函告知,签了一次字以后还得再签两次字,一大堆文牍来往得轰轰烈烈。不仅如此,一次主要时间只是用于交换名片、介绍来宾、排队合影再加几句客套话的空洞活动结束之后,精美的文牍可能还会尾随而至:关于回顾或者致谢。 不难想象,应付这种繁重的文牍压力,很多人都需要秘书。香港的秘书队伍无比庞大当然事出有因。 也不难想象,港人在擅长土地节约之余,却习惯了秘书台上日复一日的巨量纸张耗费,让环保人士愤愤不满。 但没有文牍会怎么样? 口说无凭,以字为据。没有关于招待、合同、动议、决策、审计、清盘、核查、国际商法等方面的周到字据,出了差错谁负责?事后如何调查和追究?追究的尺度和权利又从何而来?......从这种意义来说,法治就是契约之治,就是必须不断产生契约的文牍之治--虽然文牍癖也有闹过头的时候,比方说秘书们为某些小事累得莫名其妙。 车载斗量的文牍,使香港人几乎都成了契约人,成了一个个精确的条款生物和责任活体。考虑到这一点,在庞大秘书行业之后再出现庞大的律师队伍之类,出现数不胜数的检控之类,大概也不难理解了。 有一位老港人向我抱怨,称这里最大的缺点是缺乏人情,缺乏深交的朋友。光是称呼就得循规蹈矩不得造次:mister,先生就是先生;doctor,博士就是博士;professor,教授就是教授--大学里的这三个称呼等级森严,不可漏叫更不可乱叫,以至只要你今天退休,你的"×教授"称呼明天立马消失,相关的待遇和服务准时撤除,相处多年的秘书或工友也忽如路人,其表情口气大幅度调整。这种情况-咆括不至于这般极端的情况--当然都让很多大陆人和台湾人深感不适,免不了摇头一叹,人走茶凉呵。 但人走茶凉不也是法治所在么?倘若事情变成这样:人走了茶还不凉,人不在位还干其政,还要来看文件,写条子,打电话,参加会议,消费公款,甚至接受前呼后拥,有关契约还有何严肃性和威慑力?倘若人没走茶已凉,人来了茶不热,有些茶总是热,有些茶总是凉......那么谁还愿意把契约太当回事? 契约人就不再是自然人,须尽可能把感情与行为一刀两断,用条款和责任来约束行为。这样,缺乏人情是人生之憾,却不失为公法之幸,能使社会组织的机器低摩擦运转。面子不管用了,条子不管用了,亲切回忆什么的不管用了,虽然隐形关系网难以完全绝迹,但朋友的经济意义大减,徇私犯科的风险成本增高。香港由此避免了很多乱相,包括省掉了大批街头的电子眼,市政秩序却井井有条,少见司机乱闯红灯,摊贩擅占行道,路政工人粗野作业,行人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违规抽烟,遛狗留下粪便......官家的各种"公仔(干部)"和"差佬(警察)"也怯于乱来。哪怕是面对一个最无理的"钉子户",只要法院还未终结诉讼,再牛的公共工程也奈何它不得。政府只能忍受巨大预算损失,耐心等上一年半载,甚至最终改道易辙。 因为他们都知道,法治治民也治吏。违规必罚,犯禁必惩,一旦出了什么事,就有重罚或严刑在等着,没有哥们儿或姐们儿能来摆平,也难有活菩萨网开一面。那么,哪个鸡蛋敢碰石头? 无情法治的稍加扩展就是无情人生--或者这句话也可反过来说。 这样,我们对人情与秩序能否兼得?在难以兼得之时又如何痛苦地选择?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说起来,香港人并非冷血,每日茶楼酒馆里流动着的不全是社交虚礼,其中很大一部分仍是友情。特别是节假日里,家庭成了人胜取暖的最佳去处,合家饮茶或合家出游比比皆是,全家福的图景随处可见,显现出香港特别有中华文化味道的一面。父慈子孝,夫敬妇贤,其情殷殷,其乐融融,构成了百姓市井的亲情底色。 这些人不习惯西服革履,更喜欢休闲便装;不习惯道貌岸然,更愿意小节不拘自居庸常--包括挂着小腰包光顾赛马场和彩票。与之相联系的是,他们的阅读大多绕开高深,指向报上的地方新闻和娱乐八卦,还有情爱和武侠的小说。他们使用着最新款的随身听、数码相机、mp4、便携宽频多媒体,但大多热心于情场恩仇和商界沉浮一类个人故事--这是通俗歌曲和通俗电影里的常见内容。内地文化人对此最容易耸耸肩,摇摇头,讥之为"文化沙漠"。其实这里图书、音乐、书画、电影的同比产出量绝不在内地之下,大量人才藏龙卧虎。稍有区别的是,他们的文化主题常常是"儿女情"而非"天下事",价值焦点常常落在"家人"而不是"家国",多了一些就近务实的态度,与内地文化确实难以全面接轨。黄子平教授在北京大学作报告的时候,强调香港文学从总体上说最少国家意识形态,是一个特别品种,值得研究者关注。据他说,学子们对这个话题曾不以为然。 学子们也许不知道,他们与大多港人并没有共享的单数历史。在百年殖民史中,港英当局管理着这一块身份暧昧的东方飞地,既不会把黄肤黑发的港人视为不列颠高等同胞,也不愿意他们时常惦记自己的种族和文化之根,那么让他们非中非英最好,忘记"国家"这一码事最好--这与一个人贩子对待他人儿女的态度,大体相似。这种刻意空缺"国家"的教育,一种大力培养打工仔和执行者而非堂堂"国民"的百年教育,也许足以影响几代人的知识与心理。 再往前看,香港自古以来就是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里的先辈们难享国家之惠,也少受国家之害,遥远朝廷在他们眼里实在模糊。当中原族群反复受到北方集团侵掠或统治,那里的国家安危与个人的生死荣辱息息相通,国与家关系密切,忧国、亡国、思国、报国之情自然成了文化要件,"修齐"通向"治平"的古训便有了更多日常感受的支持,有了更强的逻辑力量。与此不同,香港偏安岭南一角,面对大海朝前望去,前面只有平和甚至虚弱的东南亚,一片来去自由、国界含混、治权零乱的南洋。在这样的地缘条件下,如果不是晚近的鸦片战争、抗日战争以及九七回归,他们的心目中那个抽象的"国家"在哪里?"国家"对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有多少意义? 大多数港人也修身,也齐家,但如果国家若有若无,那么"治国平天下"当然就不如"治业赚天下"更为可靠实用了。这样,他们精于商道,生意做遍全球,但不会像京城出租车司机们那样乐于议政,不会像中原农民们那样乐于说古。内地文化热点中那些宫廷秘史、朝代兴衰、报国志士、警世宏论、卫国或革命战争的伟业,在这里一般也票房冷落。国家政治对于很多港人来说是一个生疏而无趣的话题。更进一步说,如果国家的偶尔到场,不过是用外交条约把香港划来划去,使之今天东家,明天西家,今天姓张,明天姓李,一种流浪儿的孤独感也不会毫无根由。 殖民地都是精神和文化的流浪儿--香港不过他们中比较有钱的一个。想一想,这个流浪儿是应该责难还是应该抚慰?他们的文化在经受批评之前是否应该先得到几分理解? 1997年,很多港人在五星红旗下大喊一声"回家啦--"但这个家,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陌生,比如有相对的贫穷,有较多的混乱和污染,有文化传统中炽热的国家观和天下观。但无论人们是珍爱这个家还是厌恶这个家,"国家"终于日渐逼近,不可回避了。 世界上并非所有人都有国家意识,都需要国籍的尊严感和自豪感。诗人北岛说,他曾经遇到一个保加利亚人。那人说保加利亚乏善可陈,从无名人,连革命家季米特洛夫还是北岛后来帮对方想起来的。但那人觉得这样正好,更方便他忘记自己的国族身份,从而能以世界文化为家。出于类似的道理,多年来几无国家可言的港人,是否一定需要国家这个权力结构?他们下有家庭,上有世界,是否就已经足够?他们国土视野和国史缅怀的缺失,诚然收窄了某种文化的纵深,但是否也能带来对狭隘国家主义的避免? 无可选择的是,国家是现代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历史上的国家功罪俱在,却从来不是抽象之物,不全是旗帜、帽徽、雕像、诗词、交响乐、博物馆、哲学家们的虚构。对于1997以后的很多港人来说,即使抗英、抗日的伤痛记忆已经淡薄,但国家也不仅仅意味着电影里的"内战"和书刊里的"文革",而有了电影与书刊以外的更多现实内容。国家是化解金融危机时的巨额资金托市,是对数千种产品的零关税接纳,是越来越值钱的人民币,是越来越有用的普通话,是各种惠及特区的人才输入、观光客输入、股市资金输入、高校生源输入、廉价资源产品输入......一句话,国家是这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在成为真切可触的利益,正在散发出血温。 即便有些人对这一切不以为然,即便他们还是贬多褒少,但无论褒贬都透出更多北向的关切,与往日的两不相干大为异趣了。即便有些港人还不时上街呛声某些中央政策,但这种呛声同样标示出关切的强度。 汶川大地震后,我立在香港某公寓楼的一扇窗前,听到维多利亚港湾里一片笛声低回,林立高楼下填满街道的笛声尖啸,哀恸之潮扑面而来。各个政党和社团的募捐广告布满大街,各大媒体的激情图文和痛切呼吁引人注目,学生们含着眼泪在广场上高喊"四川坚强"和"中国坚强",而高楼电子屏幕上的赈灾款项总数记录,正以每秒数十万的速度不断跳翻......这一刻,我知道香港正在悄悄改变,一块殖民地的心灵流浪大概行将结束。 我隔着宽阔海面遥望港岛,那一片似乎无人区的千楼竞起,那一片形状各异的几何体,如神话中寂静而荒凉的巨石阵。 我知道那里有很多人,很多陌生而熟悉的人,只是眼下远得看不见而已。 韩少功,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爸爸爸》、《马桥词典》、《山南水北》等。
-
《汉书·西域传》所见音译的国名、族名中,有一些(“婼羌”、“去胡来”、“鄯善”、“宁弥”)被采用的汉字赋予了另一种意义。这种做法正可藉来譬喻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编者的认知和阐述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