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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柯:晚期哲学访谈(方塔纳)
    人文 2011/05/10 | 阅读: 1918
    方塔纳:《性史》第一卷已经出版几年了。我知道,您最近出版的书使您碰上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我冒昧请您和我谈谈这些困难。  福柯:困难出自这项计划本身,而我的计划本来恰恰是要避免这些困难的。我预先计划通过几大卷的篇幅来开展我的工作,我告诉自己,现在该是我可以毫无困难地开始写作的时候了,我只须把自己脑子里的想法展开,并用经验研究来加以验证就行了。  写这些书的时候,我几乎厌倦透了:它们和早先那些书太相像了。对有些人来讲,写本书总是一次冒险,具体来说,是有可能完成不了。如果你事先就知道自己打算在什么地方结束,就会失去各个方面的经验,就是说,体验不到写一本也许完成不了的书时所感受到的冒险。所以我改变了整个计划:不再研究处在知识与权力边界上的性本性,而是努力再往回追得更远,找出对于主体本身来说,作为欲望的性本性的经验是如何构成的。我在努力指明这个问题域的时候,被迫去考察某些非常古老的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文本。这需要大量的准备,大量的努力,而我直到最后,也还留着许多不确定的东西和疑虑。  方塔纳:在您的书中,总有某种读者经常难以捕捉的“意向性”。《癫狂史》其实是关于被视为心理学的那门知识的构成过程史;《词与物》是关于人的科学的考古学;《规训与惩罚》写的则是对身体和灵魂的纪律的安排。而在您新近的书里,作为核心的似乎是您称之为“真理游戏”的东西。  福柯:我并不认为这些书和早先那些书之间有什么大的不同。当你写像这样的书的时候,非常想全盘改变自己的想法,让自己在结束的时候完全不同于开始时的自己。写完后,你会发现,其实相对来说,你已经改变得很少。你也许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但还是在原来的问题上纠缠不休,就是说,还是主体、真理和经验的构成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已经尝试分析了像癫狂、性本性和越轨这样的领域,是如何会进入某种真理游戏,以及通过人的实践或行为纳入真理游戏,主体自身是怎样受到影响的。这就是癫狂史和性史的问题所在。  方塔纳:这难道不会导向一种新的道德谱系学吗?  福柯:由于尼采的影响,这个词的特点是过于宏大,作为标题也很庄重,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是这样。  方塔纳:在1983年11月LeDébat上的一篇文章里,您结合古代(Antiquity),谈论了伦理取向的道德和准则取向的道德。这种区分是不是等同于希腊罗马道德和那些随基督教一起出现的道德之间的区分?  福柯:伴随着基督教的出现,古代的道德也发生了缓慢而逐步的转变,而后者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一种自由的风格。当然,早就有某些行为规范,治理着每个个人的行为。但是,在古代,想要成为一个道德主体的意志,以及对于生存伦理的追寻,主要都是努力去维护自己的自由,赋予自己的生活以某种形式,在这种生活形式里,既可以认识自身,也可以被他人所认识,甚至连后代也会以它为仿效对象。  在我看来,在古代,道德经验和追求道德的意志,其核心就是一个人拿自己的生活当一件艺术品来精心制作,哪怕得遵守特定的集体标准。而在基督教时代,伴随着文本的宗教,上帝意志的观念,还有服从原则,道德逐渐呈现出由一整套准则所组成的形式(只有某些禁欲实践与个人自由的锻炼有着更紧密的联系)。  从古代到基督教时代,我们从一种本质上属于对个人伦理的追寻的道德,过渡到一种服从一整套规则的道德。如果说我对古代感兴趣,那是因为我有许许多多理由可以说,遵从一整套规则的道德观念现在正趋于消失,已经逐步消失。而与这种道德的消失相应的是,必然会是,对于一种生存美学的追寻。  方塔纳:近几年来积累起的有关身体、性本性、纪律的所有知识,是不是已经改善了我们和他人的关系,改善了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  福柯:我总是在想,围绕许多事情——即使与政治选择无关——的讨论,围绕某些生存形式、行为规则等等的讨论,已经大大地增进了和身体的关系、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和性本性之间的关系。  方塔纳:所以说这种知识已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生活。  福柯:并不仅仅是在人们所想和所谈论的方面发生了变化,哲学话语、理论和批判方面也有许多变化:实际上,绝大多数这类分析并不是要告诉人们,他们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应该做些什么,又应该相信什么、思考什么。相反,这些分析是要向我们揭示,到目前为止,各种社会机制是怎样成功地运作,各种形式的压制和约束是如何发挥作用,据我看,这样一来,在所有这些的启发下,人们就得自己决定和选择他们的生存。  方塔纳:五年前,您在法兰西学院的研讨班开始读哈耶克和米塞斯。人们就说:福柯打算通过反思自由主义,给我们写本关于政治的书。自由主义也似乎成了一条迂回的途径,可以使人们超越各种权力机制,重新发现个体。众所周知,您反对现象学式的主体和心理学式的主体。那时,人们开始谈论实践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说,重读自由主义的意图是符合这种取向的。可以理解,人们三番五次地讲,在福柯的作品里没有主体。主体始终受到宰制,是各种规范技术和纪律施用的点,而从未成为自主的主体。  福柯:这里必须做个区分。首先,我的的确确相信,不存在自主的、奠基性的主体,不存在一种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的普遍主体形式。对于这种主体观念,我非常怀疑,充满敌意。相反,我相信主体是通过臣服(subjection)的实践得以构成的,或者说,就像在古代,是以一种更具自主性的方式,通过解放和自由的实践得以构成的;当然,这些解放和自由的实践的基础,是一系列可以在文化环境中找到的规则、风格和习俗。  方塔纳:这就将我们引向了当代政治问题。时世艰难:在国际上,我们见证着雅尔塔会议的胁迫交易,见证着两大力量集团的对峙;而在国内,经济危机的恐惧萦绕心头。面对所有这一切,左派与右派之间并没有多少区别,有的只是风格的差异。那么,置身这样的现实和它的要求,一个人又如何能决定,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替代的选择?  福柯:在我看来,你的问题固然正确,但同时也有些狭隘。应该把它分解成这样两类问题:首先,我们是必须接受还是拒绝?其次,如果我们拒绝,又能做些什么?拿第一个问题来讲,你必须毫不含糊地做出回答:我们绝不能接受,不管是战争留下的种种后果,还是欧洲某种战略态势的顽固存在,或者是半个欧洲都处在奴役之下的事实。  方塔纳:所以我们不能采取可以称之为黑格尔式的态度,依照现实呈现给我们的面貌全盘接受。但是还有另一个问题:“在政治中存在真理吗?”  福柯:我是这样的相信真理,以至不能设想存在不同的真理和不同的讲真理的方式。当然,你不能指望政府讲述真相,把真相和盘托出,只讲真话。相反,我们可以要求那些治理我们的人说出这样一种真话,就是关于他们的终极目标,关于他们各种战术的总体选择,关于他们的计划中的一系列具体要点:这就是被治理者的讲真话(一种自由言谈),被治理者可以而且必须借助自己的公民身份,从治理自己的那些人的所作所为,从他们行动的意义和所做出的决策出发,以知识的名义,以自己所拥有的经验的名义,对那些人提出质疑。  尽管如此,你还必须避免落入这样一个陷阱,治理者会在那里努力抓住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又常常会陷入其中:“站到我们这边来,告诉我们你打算做什么。”你并不是非得回答这个问题不可。要对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就得了解我们无法得到的证据,分析我们无法分析的处境。这是一个陷阱。然而,作为被治理者,我们完全有权利追问有关真相的问题:“比如说,当你厌恶欧洲导弹计划,或是相反,你赞成这项计划;当你重建洛林钢铁企业;当你开始讨论民办教育的问题的时候,你正在做什么?”  方塔纳:在这个漫长的思索过程中,您乐意遇上哪一类读者,并向他们讲述这一真理?事实上,尽管还是有好作者,但好的读者是越来越少了。  福柯:别老想着“好”读者——我要说连读者也越来越少了。一个人而今再也不被人读了,这是完全可能的。你的第一本书是被人读了,因为你还不出名,因为人们不知道你是谁,这本书就在混乱之中被大家读了,这让我感到很舒服,你没有理由既写书,又为别人制定 如何读这本书的法律。唯一称得上这类法律的,是任何可能的阅读都行。如果一本书被人读了,但却是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我并不会专门为此烦恼。真正值得烦恼的是,你还在继续写书,但根本就不再被人读了,而且,以讹传讹,辗转贩卖,最后,这书变成了一个奇形怪状的东西。  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是让自己卷入争辩,对这些讹见一一作答,并就此为读者制定阅读法律;还是让书就这么继续被歪曲下去,直到它成为自身的夸张讽刺?对于第一种,我感到厌憎,而对于第二种,我也抱有同样的态度。  话说回来,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解决办法的:我唯一愿意看到的,是对出版社、对这些书本身,制定出这样的法律:禁止同一位作者的名字使用两次,同时允许匿名和笔名,这样就让每一本书都可以凭着自身而被人阅读了。对于许多书来说,是读者关于作者的知识决定了对书的理解程度。但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位巨匠,对于绝大多数的作者来说,这样的知识丝毫派不上用场,反而只是障碍。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我并不是一位杰出的作者,只是某个写书的人,如果我的书凭其自身被人阅读,带着可能有的任何错误和特点被人阅读,我想会更好一些。
  2. 李勇:二十世纪前半期美国史学思潮
    历史 2011/09/30 | 阅读: 1918
    上下篇
  3. 黄怒波:卓奥友营地读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
    文学 2011/08/24 | 阅读: 1918
    诗一首
  4. 张廷杰:宋夏文化交流与西夏的文学创作
    文学 2012/06/08 | 阅读: 1917
    元昊建国称帝,为求独立而有意排斥汉文化,另立年号,制小蕃文字,改大汉衣冠,等等,但他称帝号为"世祖始文本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又改年号为"天授礼法延祚",却全都充满着汉文化的意味。所设官属皆仿唐宋旧制
  5. 刘守华:藏传佛教与《尸语故事》
    文学 2012/06/09 | 阅读: 1917
    《尸语故事》"引子"中讲,小伙子顿珠按龙树大师吩咐,前往远方墓地扛回一具神奇死尸,"能把它扛回来的话,我们这里就再不会有穷人受苦,再不会有人挨饿受冻,你的罪过也就得到清洗了。"可途中不能同尸精讲话,否则它就会飞回原来地方。尸精却在路上讲起故事
  6. 李根芳:通識教育與世界公民: 以「現代英語閱讀─多元文化世界觀」的教學為例
    社会 2009/03/06 | 阅读: 1917
    台师大一门英语通识教育课程的设计。
  7. 赵晓力: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
    法律 2011/02/20 | 阅读: 1916
     也许最高人民法院会后悔他们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如果像以往颁布 “解释一”(2001年)和“解释二”(2003年)那样,采取“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的做法,“解释三”或许会像他们2010年初预计的那样,到12月底怎么也通过了;而全中国的夫妻,除了少数上法庭闹离婚的,恐怕永远不会关心,甚至不用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三”。 公开征求意见让一份还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发挥了许多法律法规梦寐以求也达不到的效力。笔者一位亲戚本来正准备花钱给女儿、女婿买房结婚,看到“解释三”条文后感到事态严重,反复斟酌拟出一份《合作购房协议书》,让我这个学法律的给把把关。这份《协议书》共18条,涉及甲(准女婿)、乙(女儿)和丙(准岳父母)三方,看来是吃透了“解释三”的精神,充满了法言法语,满纸的数字、比例、公式,以及各种假设情形下那“婚房”的归宿。我看着不由哑然失笑,又悲从中来:这哪里是结婚,明明是合伙做生意嘛,而且还没合伙就想着散伙。于是给亲戚回话:不看,也不建议这样做,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资本主义对中国家庭的侵入 “司法解释三”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不仅仅是公开征求意见所致。细究1950年、1980年、2001年新中国三部《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最高法院三个解释的条文,“司法解释三”的实质无非是:把2001年《婚姻法》开始侵入家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引入了家庭房产领域,而无论是在广大农村,还是在城市中产阶级中,房产目前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财产,在房产上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就等于在家庭中建立资本主义式的个人财产制。 新中国婚姻法的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化滥觞于2001年《婚姻法》。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使用的是“家庭财产”的概念。其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婚姻法》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显而易见,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家庭财产制”的一种(蹩脚的)法律表述,因为紧接着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用于夫妻两人的消费,也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样的法律义务;扶养、抚养、赡养的经济基础就是家庭财产制或曰家产制;甚至,在夫妻双亡、“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的孙辈,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都有抚养的义务(1980年《婚姻法》第22、23条),这义务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家庭伦理和与之相应的家产制。 2001年《婚姻法》一个前所未有的举动是,尽管在字面上保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表述,但却苦心孤诣地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目录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因为第1条是“工资、奖金”,第2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第3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立法者对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薪阶层、资本家及其经理以及知识分子阶层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了如指掌,却对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夫妻最大共有财产——比如房屋、家庭承包土地——不着一字。本文不拟对2001年《婚姻法》进行更深入的阶级分析,只想指出,新中国《婚姻法》的价值转向和阶级转向实际上始于2001年。 2001年《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两个兜底条款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肆意扩大解释的依据。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都在往这两个条款里装东西。其中涉及在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的有4条,总的原则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运作和资本的效率。比如下面这一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市场:隐藏在“个人财产”之后 比较来看,“解释二”对资本逻辑的贯彻还只限于家庭之外的企业,“解释三”则将资本的逻辑贯彻到家庭之内的房产。当后者把中国人置房结婚过日子看作办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合伙企业的时候,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再是《婚姻法》的一部分,而是《物权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一部分了。 2003年的“解释二”涉及房屋的有三条,其中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放弃了1950年《婚姻法》“家庭财产”的概念,1980年以来《婚姻法》中采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蹩脚概念,把中国家庭历来选择在子女结婚的当口,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转移和分割财产的“分家”实践,表述成别扭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别扭只是在法律上别扭,感情上还过得去:究竟是父母把我们共同的东西“分”给我,还是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赠”给我,在后果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差别。 而“解释三”共21条,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14条,涉及房产或不动产的有5条,其中第8条特别值得玩味。其第1款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人认为,这一款改变了“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将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质上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 事实上,由于1980年以后《婚姻法》不采“家庭财产”的概念,父母名下向子女名下的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与”,在2001年《婚姻法》中,“赠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按照第17条归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按18条归于“夫妻个人财产”,“解释二”认为是前者,“解释三”认为是后者,说它朝令夕改可以,但说它是对2001年《婚姻法》的越权解释,理由未必充足。 笔者认为,“解释三”第8条第1款的真正意义,是确定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要高于《婚姻法》上结婚的效力。“解释二”认为,婚前婚后的区别是重要的,父母同样为子女购置房屋,在子女婚前是对他或她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是对“他们”的“赠与”。“解释三”则确定,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最高的,它不随子女是否结婚而改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产权登记的最高效力,并不是为了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稍稍有点头脑的中国父母都知道,真的爱子女,就是要千方百计成全那个小家庭的和睦,把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看得那样重,在小两口中间制造隔阂,不是明智的父母所为。 “解释三”第12条透露了第8条第1款的秘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第8条第1款要照顾的最大利益终于出场了,它既不是男方及其父母,也不是女方及其父母,它就是那个人格化为“善意第三人”的市场。严格登记主义,“谁名下就是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市场价值”。而此物——这里是房屋——的伦理价值,是在所不论的。 据说,原来的第12条连那个“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排除条款都没有,一位参与讨论的婚姻法学者想起来,中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不能为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而让“母亲和儿童”没有地方住,才匆匆忙忙加上了这一条。即便如此,第12条反映的仍然不过是“炒房者”的价值观:房子主要是用来炒来炒去的,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所以司法解释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在从别人手中买房子的时候,假定对方也是一个炒房者就足够了,而无需问他或她一句:房子是不是供全家人住的? 从人身关系法到投资促进法 “解释三”第8条第2款是真正的神来之笔,它把“解释二”开始引入婚姻法的“谁投资,谁收益”的资本主义原则,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注入了家庭之内的房产;这一条用语大胆、明确、理直气壮,具有摧毁性的力量:“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笔者有时候不禁会想,是什么样的巨大力量,促使起草“解释三”的那支笔写下了如此气壮山河的文字。想来想去,还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些话最准确:“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 可以说,从这一款开始,2001年以来的婚姻法的进化史将完成它的涅,那就是从人身关系法,变成投资促进法。无数中国父母含辛茹苦,为下一代筑巢安家的伦理实践,被规范为一次次冷静理性的投资活动。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四位白发苍苍的投资者的形象,他们草拟了一份《投资购房协议书》,一遍遍计算着各自的份额和投资回报率。与此同时,1980年后中国婚姻法所臆想的那个慷慨的、把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结婚的当口“赠与”子女的父母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将子女的婚事视为一次投资机会的精明的父母—资本家。 从家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下行路线 其实事情本不如此。也不应如此。 无须引用太多的研究。读者只要稍微想想自己家里的情况,就会同意如下的判断: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这一点,1950年《婚姻法》的表述是正确的。1980年《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表述,并不能涵盖家庭财产制的全部内容。 法律史学者俞江运用徽州文书证明,日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 遗嘱、 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 。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在另一篇文章中,俞江还写道: 理解家产制的性质,还须理解家产归属于家。如果非要给家产找一个归属,那么只能说,家产归属于家,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不能贸然把任何家人包括家长、家属,从“家”这个概念中分裂出去……“家产究竟是哪个人的”这个问题纯属今人的思考方式……在古代中国的家中,祖先从未离开,无子必须立嗣。祖先要祭祀,后代要抚育,都需要财产,故财产制度无不围绕“家”而安排。在世的家人,无论父族还是子孙,不过是整体的、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父祖在子孙未成年时掌管家产,在子孙成年后移交家产。哪一辈人都只是这个延续性的家的一部分,无所谓哪个人是家产的主体。(俞江:《家产制视野下的遗嘱》) 这种“同居共财”的家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和实行个人财产制的社会,如12世纪以后的英格兰不同,在中国家庭中,从每一个子女的诞生之日起,他/她就已经是“业主”了,无需等待父母的死亡就能成为家产的主人。而子女结婚,则是家庭上下两代传递家业的一个契机,农村的父母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买房安家,同样为女儿置办嫁妆,这都是太常见的传递家业的做法。将这种做法误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用个人财产制的逻辑硬套中国的实际。而将此想象为父母作为资本家利用儿女婚事投资,则更属丧心病狂。 与中国家产制利用子女结婚的契机传递家业相比,个人财产制下,利用被继承人的死亡传递个人财产容易制造更多的悲剧。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发生财产向继承人的转移,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儿子不希望父亲早死,也会被认为内心里盼父亲早死。这样一种制度下怎可能有父慈子孝之说! 而更大的愚蠢,是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彻底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从而彻底告别家产制,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 这种自我放逐,才是中国家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8. 饶宗颐:略论李唐西北边政之得失--陈国灿《吐鲁番出土唐代文献编年》序
    历史 2012/10/07 | 阅读: 1916
    唐人治边徼, 其得在于善用人, 而失则在自戕其人
  9. 阿多诺:论流行音乐
    音乐 2011/03/30 | 阅读: 1916
    1941年,阿多诺在助手的协助下发表论文《论流行音乐》。文中提出三个著名观点:一,流行 音乐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特征;二,流行音乐刺激的是被动消费;三,流行音乐是社会的黏合剂。 60多年过去了,在中国大众文化勃兴的今天,阿多诺对流行音乐的分析仍有振聋发聩之影响。该论 文在国内学者的论述中时常被提及,但目前尚无全文翻译。此次是该论文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被译介。 本刊分两次发表。   一、 音乐素材   1、音乐的两个范畴   与流行音乐相关的因素是本文探讨 的主题。流行音乐与严肃音乐的不同点 通常被看作是前者的特征。他们之间的 不同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层次上的不同, 而人们已为这种不同下了确切定义,以 致大多数人认为两者彼此独立,没有内 在关联。然而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把所谓“层次上的不同”转换成精确的音乐或社 会术语,这样不仅能够明确地定义这两 种范畴而且可以使人们更了解两种音乐 范畴的背景。   明确分析流行音乐和严肃音乐的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对音乐制作过程中两者的划分和两者的根源进行历史性的分析。然而,既然目前的研究与现行流行音乐的实际功能有关,那么采取描述现时特征的方法比追述它的根源更为可取。这 种方法也更有据可依,因为早在美国流行音乐产生前很久,在欧洲已产生对这两种音乐范畴的划分。美国音乐从开始产生就已接受这种划分为已知事实,因此划分的历史背景只间接适用美国音乐。因而,我们首先深入了解流行音乐最宽 泛意义上的根特征。   如果想对严肃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关系做出准确的判断,只有严格审视流行 音乐的根本特征:标准化。即使有时极力回避标准化,流行音乐的整体结构仍 然被标准化了。标准化涉及从总体特征 到最具体的特点的整个范围。最著名的 规则就是歌曲的合唱包括三十二小节, 音域为一个八度和音和一个音符。 热门 歌曲的总体类型也标准化了:不仅是舞曲种类,尽管形式的严谨可以理解,“特 色歌曲”如关于母亲、家乡的歌曲,打油诗似的歌曲,近似童谣的歌曲,写给 失去女孩的挽歌也被标准化了。最重要 的是,每首热门歌曲悦耳的基础部分 ——每一部分的开头和结尾部分——必须具备标准形式。无论形式中包含的动听内容是什么,标准形式突出的是最基本的悦耳的部分。复杂的形式并不能带来理想的效果。这种不容改变的做法可以保证无论形式发生怎样的变形,歌曲总是能把人们带回到同样相似的感受,而根本性的新奇的体验不会产生。   细节和形式同等程度地被标准化了。有一整套术语被用来指称这些细节,如音高突变、蓝调和弦、音符。然而,细节的标准化有些不同于结构的标准化。它不像后者那样是显形的,而是隐藏在个别效果的表面下。无论总体上对于这些专家来说这是如何公开的一个秘密,对这些个别效果的处理方法都属于业内专家的秘密。这个整体与部分的对立性特点为听者的感受提供了一个大致粗略的背景。   结构与细节之间关系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听者对部分产生的反应比对整体产生的反应更强烈。他对整体的理解并不来自于他对听到的具体音乐的感受。整体甚至在实际的音乐感受产生之前已经是已知和被接受的事实,因此它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影响听者对细节的反应,除非给予细节不同程度的强调。占据音乐结构战略性地位的细节部分——和声的开始部分或者说歌曲连接处的曲折部分——比其他部分的细节,比如连接处中间的一些小节,更容易被认可和喜爱。不过这种结构上的关系无法干扰到结构系统。细节只是在这种结构关系的有限程度上依附于整体。然而,整体既从未被作为一种音乐经历被突出,整体结构也从不依附于细节。   为了比较的目的,严肃音乐的特征可以被描述为:每一细节的音乐感都来自于每一首乐曲的整体,而这一整体中包含与细节的联系,却不包括对一种音乐模式的突出。例如,在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的序曲中第二主旋律只从上下文获得真正涵义。只有通过整体—也就是由与第一主旋律的格列高利圣咏特征形成的鲜明对比构成的整体——这一序曲获取了特定的抒情表现力。与整体割裂后的第二主旋律不表现任何意义。另 一 个 例 子 可 以 在 贝 多 芬 的《Appassionata》的第一乐章的持续音中的再现部开始部分找到。紧随之前的爆发力,开始部分才展示出最强烈的震撼力。没有了前面部分的爆发和展开直接就进入重复部分,乐曲也就失去了意义。   上述情况不可能发生在流行音乐中。从整体中抽走任何细节都不会影响音乐感。既然整体结构本身只是个自动音乐系统,听者可以自动补充失去的部分。合唱的开始部分可以被其他无数的合唱开始部分所代替。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构成要素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影响。贝多芬的音乐中,只有在整体和它的具体组成部分的动态关系里,位置才是重要的。在流行音乐里,位置是绝对的。每一细节都可以被替换,它的作用只像是一部机器的轮齿。   只是确立这种不同是不够的。这样的观点可能会遭到反对:流行音乐的标准结构和类型与舞曲密切相关,因此它们也适用于严肃音乐中的舞曲派生物,如属于维也纳流派的小步舞曲和谐谑曲。可以认为或者是这部分严肃音乐也可以从细节而不是整体的角度理解,或者是如果在严肃音乐中的舞曲种类中可以看到整体,没有理由在现代流行音乐中看不到整体。    以下思考通过展示即使在严肃音乐采用了舞曲的形式时仍然存在的巨大不同来提供对两种相反观点的解答。根据当前形式主义的观点,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的谐谑曲可以被看成是高度标准化的小步舞曲。在此谐谑曲中,贝多芬从传统小步舞曲结构吸取的是小调小步舞曲、大调三重奏与小调小步舞曲的重复之间的鲜明差别的理念;还吸取了诸如侧重第一个四分之一的四三节奏这样的一些其他特点;以及小节和乐段中的舞曲似的对称性。但是这一乐章的特别形式作为具体整体的理念可以重新评价借自与小步舞曲的手段。整个乐章被看作是终曲的序曲,目的是不仅通过预兆性的、不祥的表现方式,更通过展开乐章的规范方式来创造巨大的张力。    经典的小步舞曲结构首先要求主要旋律的出现,然后是可以导入更多更远音调区域的下一部分的序曲——这些更远音调区域形式上与今天的流行音乐的连接部分相似——最后是原始部分再次出现。这一切都可以在贝多芬的音乐中出现。在谐谑曲部分,他采用主题两重性的理念。但在传统的小步舞曲中,他使用了无音的、无意义的游戏规则来表达意义。他完全做到了使规范的结构和具体内容达到一致,也就是说,精心地完成了主题的表达。这支谐谑曲的谐谑部分(也就是C大调中弦乐器进入前的部分,这部分标志着三重奏曲的开始)包 括两个主题的两重性:弦乐部分逐渐形成的音型和管乐的配合。这种两重性不是系统地发展的,这样首先弦乐乐句被精心地展开,接着是管乐的配合,然后弦乐主题被机械性重复。小号部分中第二主题第一次出现后,两个最重要因素以对话的形式交替地相互联系着。谐谑曲的结尾不是通过第一而是通过第二主旋律突出,而第二主旋律覆盖着第一乐句。   而且,三重奏曲后重复的谐谑曲由于配乐极其不同以至于听起来像谐谑曲的预示显示,萦绕心头的特点,直有到终曲开始,这种特点才消失。整体设计得非常动感。不仅是主旋律,而且音乐形式本身都尽显张力:这种张力在第一主旋律中包括问题与回答的双重结构内已经显示得很明显;甚至是在两个主旋律之间显示得更明显。整个结构服从于这一特定乐章的内在需要。   不同概括起来为:在贝多芬音乐中以及在优秀的严肃音乐中——我们这里不涉及结构像流行音乐一样严谨和机械的不规范的严肃音乐——细节最终包含整体并导致整体的展示,与此同时它又是从整体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在流行音乐中,这种关系是偶然的。细节与整体没有关系,整体体现为一种外部结构。这样,整体不受个体的影响,因此在一首音乐中是孤立的、沉静的、不被注意的。同时细节被一种它永远无法影响和改变的音乐手段割裂开,这样细节变得无关紧要。没有被展开的音乐细节就变成一幅它发展可能性的漫画。   2、标准化   上述讨论表明流行音乐和严肃音乐差别可以用更确切的术语表达清楚,而不是用那些只是表明音乐层次的术语,如“缺乏文化修养和具备文化修养”,“简单和复杂”,“单纯和世故”。例如,范畴的不同无法确切地用复杂和简单这样的术语表达清楚。早期维也纳经典主义的作品毫无例外在节奏方面比爵士乐编排简单。旋律方面,许多流行歌曲的音程,如“深紫”,  比大多数主要由主音三和弦和第二音级构成的旋律更难听懂。和声方面,所谓经典的和声比目前美国Tin Pan Alley的作曲者所作和声更有限,这些作曲者汲取的来源包括 Debussy,Ravel  乃至更晚的音乐。标准化和非标准化是描述流行音乐与严肃音 乐的不同的主要对比性术语。   结构的标准化目的是获取标准反应。聆听流行音乐不仅受音乐的催化剂控制而且由音乐的内在性质控制,引入与自由社会中个性理想相对抗的反应体 系。这与简单和复杂无关。严肃音乐中,每个音乐元素,甚至是最简单的元素,都是个体。作品的组织性越强,细节的可替代性越小。然而,流行音乐中,每首音乐的结构是抽象的,独立于特定的音乐过程而存在。这个理论为理解以下谬论提供基础—— 流行音乐中复杂的和声比严肃音乐中同样复杂的和声更容易理 解。流行音乐中复杂的细节从不起到个体的作用,而只是作为装饰音,结构隐藏于它们之后可以被看到。爵士乐的业余听者能够用节奏或和声公式代表和表示的图表式公式替换复杂的节奏或和声公式,无论这多么具有冒险性。听者的耳朵应付流行音乐是凭借他们已具备的形式结构知识进行小的替换。事实上,面对复杂,听者只听到复杂所代表的简单,把复杂只看作简单的模仿性变形。   在严肃音乐中不存在这样模式化的机械性替代。严肃音乐中,最简单的也需要努力才能立即听明白,而不是模糊地按照模式化的规则概括它,模式化的规则只能产生模式化的效果。否则音乐就无法被理解。然而,制作流行音乐的方式是计划好把特别转化成准则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在制作中实现这一过程。乐曲的聆听由听者决定。流行音乐就是这样剥夺了听者的自发性,而鼓励有条件的反应。流行音乐不仅不要求听者的努力来听懂具体的音乐,而且给听者提供了模式,任何具体的细节都在这样的模式中被归类。模式化的发展控制听者聆听的方式,听者听的同时不需要做任何努力。流行音乐被“提前吸收”。当代流行音乐的这种结构可以解释我们将要讨论的聆听音乐的习惯上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流行音乐标准化被认为是结构上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内在的性质,与音乐制作过程或标准化的原因无关。尽管所有的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必然归结为标准化,但流行音乐的制作只有在宣传和发行方面被称为是工业化的,而一首成功的流行歌曲的制作还停留在手工业阶段。流行音乐的制作高度集中于其经济组织中,但仍然保持了在其社会性制作方法中的个性。作曲、和声和编曲的劳动分工并非工业化而是伪工业化,目的是显得时新,而实际上在推销技能上,流行音乐采用了工业化的方法。如果流行乐曲的作曲者不遵从一定的标准形式,也不会增加制作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寻找结构标准化的其他原因,与早餐制作和汽车制作标准化截然不同的原因。   模仿可以提供了解基本原因的线索。流行音乐的音乐标准原本是有一个竞争性的过程发展出来的。当某一首流行歌曲获得巨大成功,成百上千模仿它的其他歌曲就会出现。最成功的音乐类型,元素之间的比率会被模仿,标准具体化中这一过程达到高潮。在如今存在的集中化环境下,这些标准已被凝结。也就是说,他们已被卡特尔化的机构所控制——卡特尔化的机构是竞争过程的必然结果,并被严格实施于要被宣传的事物上。不遵从这些游戏规则会被排斥在外。标准化了的形式是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大规模经济集中化使标准化过程制度化,使之成为必要。结果执着的个性主义者的创新被认为是不合标准。标准形式被赋予权威的豁免权——“国王不会犯错”。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流行音乐行业中有些歌曲会重新流行。他们不具备按照特定形式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过时的性质。自由竞争的特性仍活跃在他们内部。另一方面,重新流行的经典著名流行歌曲设定了标准化的形式。他们是游戏规则的黄金时代。标准的凝结强加在机构身上。流行音乐必须同时满足两种要求。一是引起听者注意的刺激的要求。二是必须满足内容可被归入未接受过音乐培训的听者称之为自然音乐的类别的要求,也就是说音乐中听者习惯的,他认为是固有的简单的音乐语言的全部音乐传统和素材形式,无论促成这种自然语言形成的发展发生有多晚。对美国听众来说,这种自然语言来自于他早期的生活经历,儿童歌谣以及他在主日学校唱的歌曲,他放学回家路上哼的调子。在音乐语言形成的过程中,这一切都比他能区分勃拉姆斯的第二交响曲的开始部分与第三交响曲的开始部分的能力重要得多。很大程度上,正式的音乐文化是这种基本音乐语言的超构,也就是主要和次要基调和所有的调性关系。但主要音乐语言的这些调性关系为与他们的不符设置了障碍。只有能被重铸为自然音乐,自由发挥放纵才被容忍。   就消费者的要求而言,流行音乐的标准化只是这种双重要求的一种表达,这种双重要求是公众脑中的音乐框架强加的——即要求它是刺激的,也就是某种程度上脱离已建立的“自然”,以及要求它保持自然音乐对于这种脱离的至高地位。听众对自然语言的态度是由标准化了的制作过程强化的,标准化的制作是最初来自于公众的要求体系化。   3、伪个性化   既要达到激情灵感又要求自然平实的这种自相矛盾,解释了标准化自身的双重特性。符合某种特定的结构框架只是标准化的一个方面。在我们文化的集中和控制下,标准化的其它方面以他们特有的表现方式将自身隐藏了起来。一旦显现出来,他们就会受到抵制和反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个性的保留,无论是假象或是现实都是必须的。个性的保留基于物质现实本身。因为尽管行政控制对于生活过程是集权的,个人的所有权仍然普遍存在。    在制作方面,流行音乐属于奢侈的制作,生活的必须没有立刻卷入,而同时,个性主义的残余在意识形态的范畴活跃着。例如,个人品味和自由选择,标准化的隐藏是必要的。音乐大批量生产的“倒退”是这样一个事实,这样的生产仍然停留在手工制作的水平,而非工业制作,从大文化商业的角度来看,符合基本需求。如果流行音乐中的个性化元素也被放弃,则必然隐藏标准。所以这种个性化元素至今存在。   与音乐标准化有必然联系的是伪个性化。伪个性主义意味着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赋予文化的大众生产以自由选择和开放的市场的光环。传统的标准化音乐让他的消费者忘记他们听到的已经被预先听过了或者说“预先消化”了。   可假定的个性化特征的标准的最具冲击性的例子在所谓的即兴创作中被发现。即使爵士乐者会在现场进行即兴创作,他们的这种创作也已变得“规格化”。这使整个术语学得以发展以表达个性化的标准。这个术语被爵士乐的宣传代理商大肆宣扬。以渲染先锋艺术者的传奇故事,同时,通过公开允许歌迷在幕后窥探制作内幕而取悦歌迷。这种伪个性化被标准模式所限制了。这种标准模式是如此的严格以至于它给予任何一种即兴创作的自由都严格的划定了界限。即兴创作——在这里自发地个性创作是被允许的,被限制在公制的和音的高墙内。 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摇摆爵士的“突破”,自创的音乐效果完全是事先设定好的。这种突破只不过是一种隐藏的调子。所以,由于对潜在的音调功能的限定是必要的,真正的即兴创作是不太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很快就被用尽,老套的即席创作就逐步发生了。规则的标准化以一种纯粹技术的方式,加强了对自身的背离———伪个性化。   这种个性化对标准化的屈从解释了流行音乐的两种主要的社会心理特质。一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细节与潜在设计公然保持联系,让听者总是感觉很安全。个性化的选择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相同变奏的重复再现是他们背后相同点的可靠的标识柱。二是替代品的功能——即兴创作的特点阻止它们自身作为音乐元素被控制。它们只可作为润色品被接受。众所周知,在大胆的爵士乐的筹备中,烦恼的旋律,如风暴般激烈的旋律,也就是说,假造的旋律,它们起的作用令人刮目相看。它们被认为是刺激物,只因为它们被耳朵听到是被更正成正确的旋 律。但是,这只是个很极端的例子。流行音乐中所有个性化元素它发生的时候不是那么明显。任何曲调上的大胆行为,任何和弦,不在简单的旋律设计范围内需要被“伪装”,即作为一种刺激物,它自身特有的确定的规定去代替正确的或者说更加明显的设计。理解流行音乐意味着欣赏时遵守这些要求。流行乐要求有它自己的欣赏习惯。   还有一种个性化主张各种形式的流行音乐及那些出名的乐队的不同。流行音乐的种类根据产品的不同严格的区分。假设听者能够区分它们。被普遍接受的差异是在摇摆乐和甜蜜的情歌以及诸如B E N N Y   B O O D M A N 和 G U YL O M B A R D O 之类著名乐队之间的差异。听众能够很快区分出是何种音乐,甚至说出正在演奏的乐队。尽管它们最根本的制作材料的相同,以及在表演上的极大的相似之处,除了它们被强化的区分功能的商标品牌。这种类似贴标签的技术,区分了音乐和乐队的类型,是 个性化的,是在严格的音乐技术范畴之外的社会学的一种。它为实际上音乐的无区分提供了可区分的依据。   流行音乐变成了一个多项选择题。选项主要有两种以及它们的衍生。听者无情地受到这些音乐的刺激,从心里上删除不喜欢的音乐,检测喜欢的音乐。这种选择的固有局限性以及惯有的明显的变体激起喜欢或不喜欢的表现模式。这种机械的二分法摧垮了听者的冷漠,如果他们要继续把流行音乐听下去,就必须在温柔音乐和摇摆音乐中做出选择。   二、 关于听者的理论     1.流行音乐和“休闲时间”     为了理解为什么整个这类音乐(这里指普遍意义上的流行音乐)能够拥有广大的听者人群,思考是适当的。     思维被流行音乐所吸引,接受,继续加强,同时也是一个忽略减弱的过程。听者通过这种不需要费神的消遣忘却了现实的对自己的要求。     “分神”的概念只有在社会背景下,而不是在个人心理学本身固有的术语中,才可以解释清楚。这种调式的产品,蕴涵着对失业的恐惧和焦虑,遗失金钱,战争中丧失亲人的痛苦,它和娱乐休闲有着非生产性的联系,即所谓的无需费神的消遣。人们需要娱乐。需要全神贯注才能欣赏的艺术,那些生活没有压力,处在休闲时间的人们才可能集中精神欣赏,全神贯注于艺术作品使他们从无聊和摆脱无聊的努力中解脱出来。整个廉价的商业娱乐反映了这种双重需求。它们可以促使人们放松下来,因为有预先设好的固定的模式。由于被预先设定好,它在心理上主宰大众去分享它们。另一方面,它们提供的刺激物能使大众逃离机械化劳动的枯燥。     商业性娱乐的制造者们认为自己是对的,因为他们给了大众他们所要的。这是商业目的所特有的理论:人们越是不加选择,就有可能兜售更多的文化商品。这种对既定利益的空论可不容易被驱散。不能完全否定,大众的意识被生产代理商们左右,仅仅是因为人们“就好这一口”。     但是,为什么他们就喜欢这样的呢?在当今的社会里,大众由于艺术作品物质化潜入生活,他们被同样模式的产品所操控。音乐娱乐产品的消费者本身就是目标,或者说他们是真正的同一种机械过程的产物,而这一过程决定流行音乐的生产。他们的空闲时间只不过是为了延续其工作能力。休息只是途径而不是目的。生产过程的威力延续到看 上去是“自由”的时间段里。人们需要标准化的伪个性化的商品,因为他们的休闲是逃离工作,同时又要受到工作时间里没有的心理观念的锻造。对于大众来说,流行音乐就是上班族的休息日。所以今天我们有理由说在流行音乐的生产和消费之间有一种预先设定的协调。无论如何,人们渴望得到他们所要得到的东西。     又要解闷又要不费力本身就是个矛盾。因此这种特殊的情感被反复生产以寻求解脱。人们在组装线上,工厂里,办公室里的工作决定了他们不会遇到什么新鲜的事物。他们寻求刺激,但是现实生活带来的压力和繁缛的工作使他们在尽可能接触新鲜感受的休息时间里无力     再去耗费精力,因此他们需要一剂兴奋剂作为替代品。流行音乐正是迎合了人们的这一需求。在一种相似中它满足了无须费力的刺激。这意味着再次陷入无聊中。这样形成了一个无法跳出的怪圈。这个怪圈导致了人们对流行音乐的广泛的不关注。感受流行乐的过程即一种毫     不费力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偶有的集中精力就如释放的烟火般短暂,又把听者驱逐到了心神涣散的边界。一方面,生产流行乐,阻止预料中的精力分散;另一方面又产生了这种涣散。         在这种情况下,流行乐的生产遭遇了不可解决的问题。它必须通过一直生产新的产品以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这种关注却被施了魔咒。如果一首歌一点也不需要你的注意力,那它就卖不出去;如果你集中了注意力,你就很有可能不再接受它,因为你已把它看透了。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流行乐市场中旧产品常常会被新的产品一扫而空,然后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样的伎俩。     另一方面,松散的精神状态不仅是流行音乐的前提条件也是它的产物。乐曲本身就让听者放松下来。他们让听众放心,因为他们不会错过什么的。     2、社会黏合剂     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如果总体来说是漫不经心地听一段音乐而只有一些突然的识别,这段音乐就不是作为一个拥有明确自身意义的经历的连续片段被理解的,无法在每个点上被抓住,也不能与前后相连贯。相应地,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流行乐听众并没有将音乐作为语言本身来理解。否则将很难解释他们如何能忍受大量连续不断的无区分性的材料。那么音乐对他们而言有何意义呢?答案是:构成音乐的语言被一些客观的过程转变成了他们认为的自己的语言,即一种可以承载他们惯例性希望的容器。音乐对他们来说越不是一种语言就越多被铸成了这样一种容器。音乐的自主性被一种单纯的社会心理功能所取代。如今,音乐成了一种大型的社会黏合剂。在未能理解材料内在逻辑的情况下,听众认为这些材料所产生的意义首先就成了他们达到精神上适应当今社会生活机制的一种方式。根据大众行为对整体上的音乐尤其是对流行乐的两种主要社会心理类型,这种适应显示为两种不同的方式:即“节奏服从”型和“情感”型。     服从型就是旋律型。这种类型中任何音乐经历都是基于音乐中的根本的、不变的时间单位——音乐中的“节拍”。 对这些人来说,即使出现伪个性化即反节拍或其他的“区别”性,符合节奏的     表演就意味着与基本节拍的联系被保存了下来。对他们来说,具有音乐性意味着能够在不受“个性化”变形干涉的情况下符合既定的节奏模式,以及甚至能够适合切分成基本的时间单位。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对音乐的反应立即表现了他们屈服的愿望。然而,因为舞曲和进行曲的标准节拍要求一个如机械性团体的协调的队伍,通过克服个人的反应达到的对节奏的屈服使他们夸张地设想自己仿佛与上百万的这种软弱的人在一起,而这种软弱同样是需要克服的。这样,这种屈服就是与生俱来的了。     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与这种大众欣赏趣味相吻合的严肃作品,我们会发现它们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即幻灭性。所有这些作曲家,其中包括斯特拉文斯基和亨德密斯,都在他们的作品中表达了一种“反浪漫”的情绪。他们旨在改编音乐,使其符合他们所理解的“机器时代”这一社会现实。他们作品中的摒弃梦想这一情绪表明,听众倾向于用严酷的现实取代梦想,从接受厄运中获得乐趣。人们对于在他们生存的世界里实现理想不抱希望,通过幻灭适应残酷的现实。人们采取所谓的现实主义态度,试图通过与形成“机器时代”的外部社会影响力达成认同,从而获取心灵的慰藉。然而,人们与现实的这种认同建立在理想破灭的基础上,正是这种幻灭剥夺了人们的快乐。经久不息的爵士鼓声所代表的对机器的崇拜包含了对自我的摒弃,而摒弃本身正是来源于对恭顺性格隐隐感到不安的躁动。机器之所以成为最终崇向的目标是基于某些社会条件的,即人类附属于他所操作的机器。因此,改编自机器声响的音乐必然隐含了对人性的摒弃和对机器的盲目崇拜,而这种崇拜抹煞了机器作为器械所具备的特质。     至于另一“情感”类作品,有种辩解将它与一类电影观众联系起来。这两者的联系体现在穷苦女店员的事例上,她将自己幻想为凭借美丽双腿、清纯性格而获得上司垂爱的金洁?罗杰斯从而获得快感。非直接的愿望满足被认为是 电影社会心理学的指导性准则,同样它也被认为适用于从煽情音乐中萌发快感这一现象。然而,这种辩解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合理罢了。     好莱坞和流行音乐界也许是梦工厂,但它们不只是为售货小姐提供单纯的非直接愿望满足。售货小姐不是瞬间就达成与罗杰斯式婚姻认同的,我们不妨将这一过程描述如下:当观众观赏一部感伤电影或听众欣赏一曲感伤音乐的时候,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获得幸福的巨大可能性,他们敢于自我告白,承认现实生活的既有秩序一味地迫使他们接受自己无力得到幸福这一事实。他们认识到自己不快乐但获得快乐是可能的,他们至少可以为认识到这一点而感到快乐,所谓的非直接愿望满足不过是认识到这一点后自我意识解放的表现。售货小姐的经历可以运用到老妇人身上,她们在他人新婚仪式上垂泪,为意识到自己生活的不幸而落下幸福的泪水。即使是最易受骗上当的人也不会相信,所有人都将最终独得赛马的巨额赌金。感伤音乐的实际效用在于,它使人认识到自己理想的破灭并从中获得一时的精神宣泄。  易动感情的听众总是选择聆听一切有关新近传奇以及从传奇中派生出来而被制作成适于煽情的音乐制品。对他们而言,消费音乐是为了哭泣,他们着迷于表现灰心失望而非幸福欢乐的音乐形式。以柴科夫斯基和德沃夏克为代表的标准斯拉夫人的忧郁曲调,其影响力远远大于莫扎特和贝多芬早期的踌躇满志的乐章。所谓音乐的宣泄作用只是它给听众提供了感知情感的契机,而这种情感只局限于灰心失望的情绪。情感音乐成为念叨“来,哭吧,我的孩子!”的母亲的翻版,它是大众宣泄的工具,正是这种宣泄保证了人们思想的整齐划一。流泪的人们不会比坚持前进的人反抗得更持久。让听众承认自己不幸的音乐使人们通过“宣泄”甘心依附于固有的社会秩序。
  10. 张承志:在扬州接受朱自清散文奖的致辞
    文学 2010/06/08 | 阅读: 1915
    获奖作品:《敬重与惜别-致日本》、《鲜花的废墟---安达卢斯纪行》《敬重与惜别--致日本》之第四章:《赤军的女儿》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1405/c2第六章《解说·信康》: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article=1185《鲜花的废墟》之《鲜花的废墟》: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6 致辞一九七八年,我的一篇如中学生作文的浅薄作品,被居然评为《人民文学》杂志主办的、自四人帮垮台后的第一次文学评奖--1978年首届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之一;我对这件事的回味,整整延续了三十多年。在这段约三分之一世纪的时光中,我愈来愈明白了:社会给予一个知识分子的荣誉,不应该是个人发迹的踏脚石;也不应该是名利的储蓄录。 如果说,喜庆的获奖,为一介书生开拓了成为作家和拥有话语可能的人生的话,那么,真正的作家应该做的,是倾尽自己的人生,以每一篇都更丰满的文章,回报社会和人民。 拒绝异化、不仅拿出真诚的回报,而且提供真知灼见和新鲜知识--渐渐成了我的目标。实现这样的目标,唯有求学这一条道路。向山河学习,向底层学习,向鲜活的民众的生存学习,向被忽视的"少数"和"他者"学习,向包围着我们的世界学习,向过去漫长、未来更2前程未卜的历史学习--这就是我摸索的道路。至于自己的努力最终能获得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而且自有未来的判断和评论。 在三十多年后,在古老的文献之邦扬州,又一次与《人民文学》站在一起的时候,我想为今天、也为三十多年前的那一天,表达我心中的感激。我不想表白说三十多年来自己并没有异化,我只想说,我会记得你们的扶助,以多方面的学习和持续的实践,丰满自己的文学,最终回报养育自己的伟大文明。 2010-5-17,扬州 注:此文在扬州日报刊出时被多处误改。此为张承志发言原文。 在华语文学传媒散文奖的发言是九四年的旧稿:"在接受首届爱文文学奖的发言"。(在花城版三卷本《张承志自选集》的每一卷都是它做代后记。) 附录: 【授奖辞】  张承志的《敬重与惜别》、《鲜花废墟》等作品,具有灼热的思想光芒。他证明:人必须以无畏的反思精神照亮通往正义理想的道路。面对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文化,他的目光锐利地穿越意识的重重藩篱,在对他者的深切理解中独持己见。他的语言,有金石磊落之声,有野草凛冽之气,既体现着认识和思想的难度,又尽显克服这一难度的强烈意志和苍茫胸襟,这使他的作品成为新时代以来散文写作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志。
  11. 俞孔坚:自然的力量(访谈)
    建筑 2006/12/10 | 阅读: 1915
    2006年4月24日,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公布本年度专业奖项,由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主持的:“飘浮的花园——浙江黄岩永宁江生态防洪工程”(永宁公园)获得了专业设计荣誉奖(ASLA Design Honor Award)。俞孔坚是这个设计项目的主持者,虽然公园里的一些红柱子还是有点天外来客的意思,但是总算让人看到水泥湖岸和夜间的七彩霓虹不是中国当代公园的唯一模式。俞孔坚留住野草、保护生态的想法其实也是很多百姓发自内心的想法,难道一定要读了哈佛才能让官员信服?--人文与社会
  12. 关于大江访台的几篇报道
    文学 2009/10/27 | 阅读: 1915
    关于大江访台的几篇报道:「視少女如老婦」不寫黃昏戀;新作「水死」 連結兩個我;若二戰時把天皇炸死…;長子身障 他的文學從此有「光」
  13. 大江健三郎:与南京大屠杀研究专家座谈
    人文 2009/08/08 | 阅读: 1914
    大江健三郎2006年9月13日访问南京师范大学,就南京大屠杀等历史认识问题与南京的有关专家学者展开了一系列的交流。
  14. 亚历山大·埃特金德:自我殖民:21世纪的帝国拼图
    历史 2013/09/16 | 阅读: 1913
    俄罗斯农奴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它曾是19世纪俄罗斯政治和史学的核心主题,现在却已沦为21世纪俄罗斯历史教科书上的一个注脚。农奴制与美国奴隶制度同时被废除,但却涉及更多的人,有着既深刻又持久的影响。然而,俄罗斯并没有像北美关注奴隶制遗留问题一样关注农奴制的遗留问题。这种学术界的双重标准着实令人惊讶。
  15. 何吉贤,郝庆军等:新视野中的“延安文艺”--——青年学者三人谈
    历史 2009/08/05 | 阅读: 1913
    何吉贤,关于“延安文艺史”研究的三点思考,李云雷,新视野中的“延安文艺”,郝庆军,信史的力量:《延安文艺史》读后
  16. 陈来:从“思想世界”到“历史世界”——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述评
    政治 历史 2006/11/23 | 阅读: 1912
    余英时先生在退休以后仍学问不辍,写成了1000多页的《朱熹的历史世界》,由三联书店2004年出版简体字本,且其力度成就可称在以往著作之上。陈评总结曰:“朱子的研究,历史学者往往视为禁途。20世纪宋史研究的大家,对朱熹与南宋道学往往避而不谈。已故著名宋史大家邓广铭先生对于孝、光、宁三朝史料、诗文十分精熟,曾有学者问他,在研究了陈亮、辛弃疾等人之后,是否有计划研究朱熹,他不无自嘲地说“朱熹学问大,研究不了”。邓先生对朱熹的看法固然颇受了陈亮的英雄主义影响,但历史学者对朱熹研究多有意回避,由此亦可见一斑。事实上,对于历史学者,面对朱熹如何找到适宜的研究方向,始终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近二十年来,宋史的研究,对于社会史、文化史的研究日益兴盛,对政治史的兴趣明显减低;晚近对孝宗、光宗两朝的政治史研究尤少,且多以宋金和战为中心,迄无突破。今余英时先生以朱熹为中心,遍考第一手史料为其基础,又以大家手眼,高屋建瓴,作为此书,将学术史政治史贯通研究,并且提出宋代政治文化解释的新典范,在宋史与宋学研究领域可谓别开生面,贡献良多。”
  17. 《北京宪章》
    建筑 2008/07/29 | 阅读: 1912
    1999年6月23日,国际建协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由吴良镛教授起草的《北京宪章》。《北京宪章》总结了百年来建筑发展的历程,并在剖析和整合20世纪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成就与问题以及各种新思路和新观点的基础上,展望了21世纪建筑学的前进方向。
      这一宪章被公认为是指导二十一世纪建筑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献,标志着吴良镛的广义建筑学与人居环境学说,已被全球建筑师普遍接受和推崇,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西方建筑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18. 周恩来:关于昆曲《十五贯》的两次讲话
    戏剧 2012/10/27 | 阅读: 1911
    正义的线贯串在人民身上。在旧社会,劳动人民身上有不少好东西,但在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人身上也有好的东西。尽管我们对整个封建的剥削制度是否定的,但他们有些制约的办法也还有可取之处。
  19. 张旭东:历史的谛听“新音乐”与《新音乐的哲学》
    音乐 书评 2011/03/30 | 阅读: 1911
    《新音乐的哲学》作者是大名鼎鼎的阿多尔诺。这位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所长曾开过钢琴演奏会和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始终拒绝在哲学和音乐两门专业中作出取舍"。新版《格鲁夫音乐大辞典》已辟出"阿多尔诺"条,甚至他早年的作品曲谱也被人整理出来在德国出版。
  20. 桑杰伊·苏布拉马尼亚、 卡洛·金斯伯格:制造历史的材料(访谈)
    历史 2014/04/25 | 阅读: 1910
    目前任教UCLA的两位历史学者:Sanjay Subrahmanyam与Carlo Ginzburg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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