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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王家卫电影无疑成为华语电影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整个世纪之交中国都市文化转型的风向标。某种意义上,王家卫电影在无意中充当了“一片”历史的代言人,让人得以窥见一种新的文化感受方式如何不动声色地占据了中国文化市场的一席之地,进而让人省醒文化格局变迁与整个社会体制割舍不掉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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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液论(Humoralism)是西方古代医学理论的基石,从古希腊直至19世纪细菌理论建立之前,它一直占据着西方医学理论的主导地位。体液论作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整体医学思想,在健康观和疾病观诸多方面与中国传统医学有共通之处。因此,考察体液论的源流、基本原则及其演化,不仅对于正确理解和评价西方古代医学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医学提供一种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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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北京才一个月,碰到的同仁、家长和有识之士,谈到教育都痛心疾首。前几天天钱学森先生逝世,媒体报道也是强调他那一句话,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去办学。他说得很直白:这是当前中国很大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怪罪教育体制。这自然是不错的,一边是应试教育,一边是产业化、官僚化、量化的办学,教育和学术伦理在沦丧,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但这在在业内人士、教育部门,绝非什么新近的发现。所以抱怨归抱怨,其实是无须继续评论的。 今天就谈谈法学教育在这个恶劣大环境下,面临的一些特殊挑战,以及我们力所能及的一些对策、改革的路向。 1 不以美国法学教育为蓝图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 今天法学在“文革”结束后的恢复建设,是30年来法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学院的教育虽然只是一个专业化的训练,但也有一些问题。 标准教科书不是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状态,而往往讨论的是应然的、超越现实、理想化的架构方式。这个理想跟美国有关系。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往往直接间接提到或关注美国的法学教育,看上去是一种比较方法充斥论文的写作、学者的论述、学生的思考,甚至影响到社会上。很多论文、教书一般开始都是美国怎么规定、法国、日本、德国怎么规定,到了最后一章才是中国怎么规定,提几点建议。具体问题还没讨论,就结束了。 美国与中国的法学教育有根本的差异,至少在目前很难拿来比较,或许说作为一个目标来套用。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单一的研究生教育,全部课程围绕一个学位来进行。中国正好相反。1980年代刚恢复时基本也是以单一本科教育为主,到1990年代设法律硕士以后,学位就多样了,固然可以吸引各种各样背景的人进入法律行业,但却把原本的设置搞乱了。 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教授指出的,在现在的中国,法学的第一学位可以是任何一个阶段的学位(本科、硕士或博士),一个人可以从任何阶段进入法学教育。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也不需要法学专业,整个行业门槛变得很低,职业化受到阻碍。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不同的阶段都向外开放,这样的教育制度太繁复,还促成很多不规范作法。到1990年代末扩招,一下把就业市场搞乱了。现在很多学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很不好,并且由于就业压力、法律就业市场接近饱和,大部法学院毕业生流向非法律职业。 这就逼着考虑法学教育作出相应调整,不仅是一般的法学院校,北京最好的法学院,即使是像清华、北大法学院,也面临相当的压力和多元化市场的需要,更不要说法治建设本身的需要了。 换言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需要,并不是以美国为蓝图的,也不是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蓝图的。因此我们对法学教育的想像,必须调整,必须考虑到我们所在社会的需要。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必修专业课份量缩减点,淡化分科过细,而强调一种通才教育、能力教育,这点倒是跟美国法学教育借鉴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不分专业的,学生愿意注重哪个方面是自由的,学校本身没有要求,毕业后招聘部门也不会问学生的专业,大家认为这不是问题。专业化训练应该是毕业以后进行,毕业前三年是基础课和任何专业的选修。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教育也可以考虑这点, 除了通才化教育原因,还有就是现在法学教育过于繁琐,既然有法律硕士,同本科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是重复的,还不如把本科的教育通才化,淡化它的专业色彩,使得本科在思路方面比较广,在法律硕士方面也可以强调专业性、学生的背景不一样,加以区别,而不是仅仅是名称不一样。 它倒不一定说是通识教育,而是一种通才训练,可以更多地做些调查,而将专业色彩淡化。中国的专业化实际是从解放后开始,解放前没有这么厉害,解放后受苏联影响,也因为工业化建设需要设立了很多专业,在那个时代,高速发展改变一穷二白是必要的,跟当时的国家需要有关。但现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让年轻人过早地进入专业化范围,不利于长远的培养。 2 概论式开课有僵化危险 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目前法学院设科方式为概论式,一般的基础课、专业课都是概论,给出些概念、条款、标准解释、案例,背着考过就完事了。此前有学生跟我说过,他平均每门课花一个星期就能对付,一学期大部分时间也不用上课,可以看其他的书,听其他的课。我觉得很有道理,在目前这种制度下,这种概论为主、一般是立法导向的教学方式下,可能还算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即它的课程量大概相当于一个用功学生一个星期的工作量。 但也同时暴露出问题,不仅仅是教育,还跟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的发展过程有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等于是从空白状态开始立法,很多学者很早就介入、考虑立法,都参考现有学说来提出立法建议、评论立法草案,因此这种思维定势,像中学教科书一样把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用不同的话再说一遍。这样对智力的挑战的确不高。这样的教育模式一旦形成传统,就有僵化的危险。学生一代代面临不同的问题,国家的制度、司法实践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不会限定在教科书的范围内。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一是尽量引导学生去探索社会当中的真问题。像王亚新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做的社会调查,到各地、到基层法院做调查把数据搜集上来,把问题跟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对照,这样的知识才有用。不然每门课一个星期,毕业后就还给老师了。目前这种情况让我想起美国的神学院的教学,主流神学院的教学实际上不是以宗教思想为主的,是非常学术化的。但毕业后除了当学者的,很多神学院毕业生都把学到的还给老师了。而我们正好相反,在学校里受意识形态熏陶,培养一种对普世价值的信仰、以为自己就要到美国了的幻想,事实远非如此。 我们老是这样教不好,在这两年中国经历了那么多灾难、危机、流血之后,我想我们的青年一代肯定不会这么思考,他会看到我们中国的现状,他肯定不会满意现在这样的教育。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改革的。 除了改革教育,还要鼓励学生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和工作,包括下基层锻炼,做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政府部门的工作,使得法律教育变成一种真正的公民教育。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中国的宪法是活的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东西,但是在大部分诉讼法和部门法的课程教学是跟宪法脱节的,但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存在于所有的法律规范之下的基石,这不仅仅是纸面的表述,还有学说、规范和百姓的期待,如果连这种期待都不讲,怎么可能理解宪法。 所以在课程设置上,要尽可能减低教条主义的倾向,不能把教育变成一个个考试科目。 3 有些能力法条里学不到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 如果在学习当中容忍这种过度的专业化和教条,容忍在几年时间学会一套话语,但又必须懂得社会上的那套,这就变成人格分裂了。 我们不得不学会一套话语进入学术领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必须明白,这套东西不起作用,另外一套东西起作用。 这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在决策时无法坚持己见,向不好的东西低头。这些东西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很多学者喜欢讨论民国时期的法学,一方面是想回顾历史,另一方面法学界确实受民国时期影响很大,尤其是民法方面。 我看过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一篇研究民国时期法制精英的法制思想的文章,写得很不错,里面专门有一大段讲这些法律精英的问题,说他们言行不一,分裂人格的问题,他没用这个词,但我认为如此。 王宠惠是民国时期最优秀的法学家之一,他一直做到外交部长,还起草了宪法,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约法时候,蒋介石提要以党治国,司法党化,这与法学界精英们论述的法治背道而驰,但参与起草的人没有一个反对,他们提出的司法建议与其学术经历不符,到1946年考虑宪法草案能否付诸实践时,他们自己都没信心,难怪吴经熊先生该宗,信了天主教,翻译圣经去了。这是一种政治上的软弱,也是当幕僚参政付出的代价。 所以我们参与实践的法律人,要明白法律跟政治的关系,王宠惠他们那个年代认为法律是政治的灵魂,其实他说反了,政治才是法律的灵魂,只有懂得这个,懂得立法是政治决策,谈判妥协,往往有幕后交易,才能懂得怎么样才能运用智慧达到目标。 我们的法律教育应当重视这方面的教育,在座各位回想一下,除了宪法,其他领域恐怕都不会提到党、国家主权这些重大问题,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在接待信访的时候,党不可能在这个之外。 我并不是说法律教育变成政治教育,而是法律人要懂政治,这是基本要求。 最近我看了尼采的《苏鲁支语录》,一开头有个很有趣的故事:苏鲁支是个圣人,从树林里走出来,碰见一个老人,老人说,你当初进山的时候,怀里抱的是一堆灰,出来的时候拿的是火种,你不知道世界上的人都已经睡着了么?你拿这些火种干什么?你对那些睡着的人何所求呢?他们都睡着了。 苏鲁支说:因为我爱人们。 老人说:你去干吗呢?他们不会听你的。 苏鲁支问:你在这个树林里干嘛呢? 老人说:你就留下来跟我一起吧,不必到人们中去,宁可与鸟兽同群,为何不愿与我一样呢?在熊中为熊,在鸟中为鸟。 苏鲁支说:在树林里何所为呢? 老人说:我就编点歌词,自己唱。也憨笑、也悲戚、也低喃,如是,我是颂赞上帝。 苏鲁支没说什么,笑笑就告别了。 但苏鲁支独自时,向内心说,这是可能的么?老年的圣者在他的树林里还没有听到,上帝已死。 我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就想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树林里独唱,颂赞他的上帝,可是在苏鲁支看来,这怎么可能呢?上帝已经死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法学教育也要改革一下。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我们现在要注意的无非就是这么几条: 一是训练应该更着重于能力,思维的能力、演说的能力、辩论的能力。要把能力培训当成重点。能力当然不完全是课堂训练,往往是人和人之间交往处理时间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多了一条理由看下去,眼睛要往下看,看社会生活当中的利害关系。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学习一点社会科学。法律泛泛地说也算社会科学,从学术训练的角度来看,学点社会科学也好,有助于提高学习分析思维的能力。 三是要讲政治,要培育一种基于宪法的政治意识,尤其是培养基于宪法序言的政治意识。中国宪法序言跟任何国家都不一样,就是中国特色,是中国政法制度的基础,是一种艺术。 第四,看问题不要孤立地看,要看到历史,要有历史意识,懂得历史渊源,这是基础。有了历史意识和历史调查,法律基础才更成熟,才会懂得某些案件该怎么处理,某些冲突该怎么防止,防止它成为法律事件。有的时候成为法律事件很好,有的成为法律事件不好,很麻烦,要制止。 这些你在法条里学不到,必须懂政治、懂历史。有了这两条,我们的同学才会有批判意识,批判地看待社会上的问题。 当钱学森先生说中国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办的时候,他指的是自然科学创新,但对文科道理是一样的。要有一种批判的意识,要有陈寅恪先生说的“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这是一种道德基础,有一种伦理精神在支持,法律教育不能把它排斥在外。过去的30年,对这方面比较忽略,不仅在职业建设还是法律教育中。 这对老师来说也是更高的要求,我在别处讲过苏格拉底的故事,有一句话,美德无法传授,美德只能示范。要是我们老师自己就到处抄袭,炮制垃圾论文,嘴上却天天嚷嚷宪政,他示范的就不是美德,而是堕落了。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陈霄、肖莎根据2009年11月9日冯象先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现场录音整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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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许多学者认为历史悠久的文学史学科至少在理论上已濒于解体时,新兴的电影史研究却发展得轰轰烈烈。考虑到两个学科中都出现过从旧历史主义到形式主义又到新历史主义的循环性的变化,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传统学科失去自信,又使新兴学科信心倍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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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敌入侵和内乱不已的复杂局面,中国知识界,特别是处于国共之间的大批中间派知识分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如何救亡御侮却有着各种不同的认识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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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开卷,大英博物馆将《女史箴图》卷拦腰裁为两截,裱在板上悬挂。由于长期地球引力影响,我看到的《女史箴图》卷已出现掉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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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文革"刚结束,百废待兴,整个社会充满蓬勃朝气,北大校园也一派生机。虽然那还是物质贫乏的年代,粮食、布匹和很多生活用品 还实行按量配给,师生在食堂吃饭得有粮票。电视机还是稀罕的东西,谁家有个彩电,那就可能常有人登门"借光"。多数人家里没有电话,要上谁家里去一般用不 着预约。中文系的老师很多还住在学校南门的19、21楼,筒子楼,一家一间10平方米,做饭就在走廊烧炉子,厕所是公用的。也有些住中关园、蔚秀园等处的平房或楼房,一般是2间,四、五十平方,有个独立的小卫生间,那就很令人羡慕,年岁较大的老师才有入住资格。有些年轻教员结婚多年还没有住房,甚至还得两 地分居。这种困难的居住情况到80年代后期才逐渐得到缓解。但艰苦的生活并没有阻拦老师们正常的教学科研,他们当中很多人日后成为学术名家,而他们的一些 成名作,就是在"蜗居"或筒子楼里写成的。那时老师教学上的投入很多,上完课都有辅导,或者在系里,或者到学生宿舍,师生彼此"混得"很熟。学生有什么困难也都愿意找老师。老师们的心态比较自由放松,不用赶着到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者整天忙于争取项目。学校给老师发了红色的校徽,很多老师都乐于佩戴,那是 一种自豪与自信。当然也有紧迫感,大家都在选择各自的学术方向,做各自的研究。当时有一句流行的话:把失去的时间夺回来!这能反应知识分子普遍的心态。 1977、 78级本科生与研究生进校那时,部分工农兵学员还没有毕业,那时学生的成分非常丰富,老的小的都聚到一块了。大多数学生都珍惜学习机会,非常刻苦。本科生 七、八个人一间宿舍,研究生4人一间,挤得转不过身,但很少有闹矛盾的。家境富裕的学生也不会对贫寒子弟产生什么压迫感。大家除了晚上睡觉,就都在教室或 者图书馆。这两个地方总是座无虚席的。哪个老师或者哪个系有什么名牌课,不管本科生研究生都趋之若鹜。历史系开设了现代史研究专题课,中文系的很多研究生 都去选修。孙玉石、袁良骏老师给1977级本科生上现代文学基础课,在老"二教"阶梯教室,200多人的大课,抢不到座位就坐在水泥台阶上。吴组缃教授的古代小说史,金开诚老师的文艺心理学,也都是学生们经常讨论的话题。 那 时还没有学分制,更有自由度,适合个性化学习。特别是研究生,主要就是按照导师提供的书目读书。现代文学的研究生把王瑶文学史的注释中所列举的许多作品和 书目抄下来,顺藤摸瓜,一本一本地看。那时研究生很受优待,可以直接进入书库,一借就是几十本,有时库本也可以拿出来,大家轮着看,读书量非常大。读书报 告制度那时就有了,不过更多的是"小班讲习",有点类似西方大学的Seminer,每位同学隔一段时间就要准备一次专题读书 报告,拿到班上"开讲"。大家围绕所讲内容展开讨论,然后老师评讲总结。老师看重的是有没有问题意识,以及材料是否足于支持论点,等等。如果是比较有见地 的论点,就可能得到老师的鼓励与指引,形成论文。这种"集体会诊"办法,教会如何寻找课题,写好文章,并逐步发现自己,确定治学的理路。 那 是个思想解放的年代,一切都来得那样新鲜,那样让人没法准备。当《今天》的朦胧诗在澡塘门口读报栏贴出时,人们除了惊讶,更受到冲击,议论纷纷开始探讨文 学多元共生的可能性;当张洁《爱是不能忘记的》发表后,引起的争论就不止是文学的,更是道德的,政治的。什么真理标准讨论呀,校园选举呀,民主墙呀,行为 艺术呀,萨特呀,佛罗依德呀,"东方女性美"呀,......各种思潮蜂拥而起,极大地活跃着校园精神生活。同学们得到了可以充分思考、选择的机会,对于中文系的学生来说,这种自由便是最肥沃的成长土壤。他们都受惠于那个年代。 那 时很多学生年纪较大,甚至已过"而立"之年,重来学校过集体生活,困难很大。但大家非常珍惜这个机会,都很刻苦。每天一大早到食堂吃完馒头、咸菜和玉米 粥,就到图书馆看书,下午、晚上没有课也是到图书馆,一天读书十二、三个小时,是常有的。最难的是过外语关。常看到晚上熄灯后还有人在走廊灯下背字典的。 有的同学要过英语关,采取"魔鬼训练法",宿舍各个角落都贴满他的英语生词字条,和女友见面也禁止汉语交谈,果然也就大有长进。 那 时的艰苦好像并不太觉得,大家都充实而快乐,用现在的流行语说,"幸福指数"不低。同学们每天晚上熄灯后都躺在床上侃大山,聊读书,谈人生,这也是课堂与图书馆作业的延伸。读书是多数学生最大的爱好。出版物不像现在丰富,书店很少,北大校园内外就一间新华书店,还有一间商店,都在三角地。那里便成为校园最 活跃的地方。人们有事没事总喜欢到三角地看看,顺便逛逛书店,看看又新出了什么书。那时文艺体育活动比较单调。砖头似的盒式录音机刚面世,倒是人手一件的 时髦爱物,主要练习外语,有时也听听音乐。舞会开始流行了。看电影是大家喜欢的,五道口北京语言学院常放一些"内部片",学生们总想办法弄票,兴高采烈骑 自行车去观赏。下午五点之后大家可以伸伸筋骨了,拔河比赛便经常在三角地一带举行,有那么多啦啦队一旁当"粉丝"喝彩,实在有趣。 (选自温儒敏《北京大学中文系百年图史》,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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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细节的时代。我在大学教散文写作,让学生写写他们的童年,发现几乎没人会写细节。这是非常可怕的。意识形态化、商业化和娱乐化正从人们的生活中删除细节,没有细节就没有记忆,而细节是非常个人化的,是与人的感官紧密相连的。正是属于个人的可感性细节,才会构成我们所说的历史的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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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元代大一统的角度入手,从文化融通和艺术赞助这两个方面来对元代文人画风格发生转变的背景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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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作物大面积栽培导致作物品种和栽培模式甚至景观格局短期内迅速单一化, 遗传基因同质化 (含有抗性基因), 进而导致品种生物多样性减少、耕作模式单一等, 削弱人类应对自然挑战和环境问题 的能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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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艺术
2009/12/08
| 阅读: 2063
佛画,大藏经,汉族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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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勒从1793年夏天开始写作《审美教育书简》,并于1795年把它发表在《季节女神》(Horen )上。这些书简成为了现代性的审美批判的第一部纲领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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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三十年尽管存在差异,但都是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用西方语言说是在探索另一种现代性,这是共和国六十年来最大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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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recovering the passion of ideas and countering the world such as it is with a general hypothesis, the anticipated certainty of an entirely different state of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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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8年9月对湖北省京山县六个村的质性调研,以30年来发生的206起自杀案例为材料,文章对老年人自杀现象展开了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高得惊人,并且还在不断增高。结合转型期中国农村代际关系变动的特征,文章归纳了该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类型,具体分析了老年人高自杀率和高自杀比重的原因,并对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变化趋势做出了预测。(另见本站年初发的皖北李圩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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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世纪初埃及的默罕默德•阿里改革开始,各个阿拉伯国家现代化的"寻路"之旅已经持续了200多年。至今,整个阿拉伯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尚未找到既适合本国国情,又顺应世界大势,还能获得国内大多数人认同的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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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书评
2009/02/20
| 阅读: 2062
洪子诚的《中国当代文学史》书评,北京大学1999年版。2008年出版英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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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统计之后的结论认为,汉代人喜爱用长寿求仙类,家国安定类和个体富贵类价值标准命名。这特为武帝及其后的风尚,从材料上,主要运用社会上层的贵族、精英和知识分子之名。那么,西汉中期以来普通民众的命名是否符合这一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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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来汉藏文化交流的历史为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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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似乎天生就存在某种缺陷,逐利是其本质,因而在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即媒介和受众以至社会环境间的各种利益流动中,广告与道德防线的冲突似乎无可避免,而广告伦理问题则成为广告学者及广告从业人员绕不开的话题。本文主要是对近几十年来国内外有关广告伦理研究的文献通过文献分析进行简单的回顾和综述,并对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以此作为进一步推动广告伦理研究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