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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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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http://sandiego.indymedia.org网站刊登了《贫民区星球》一书的作者迈克戴维斯题为《城市贫民区》的文章。作者在联合国《贫民区的挑战》报告的基础上,论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扩大的城市贫民区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发展中国家当前种族、部族和宗教冲突加剧的原因是:城市贫民区中大量的非正式就业者特别是年轻人和经济繁荣完全失去联系,生存状况极为恶劣。作者还认为富国和富人不再像冷战时期那样对穷国和穷人有政治承诺,而是在系统地抛弃后者。文章内容如下: 首先我想谈谈《贫民区的挑战》这本书,该书三年前由联合国人居署出版。联合国人居署是联合国研究城市和城市社会问题的机构。也许你会不相信,在《贫民区的挑战》问世之前,对于全球的城市贫民问题或者说贫民居住问题,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甚至有人也许还认为,研究这一问题毫无意义。 《贫民区的挑战》所做的研究意义非凡,我认为这项研究与由联合国国际气象组织(WMO)及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组成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做的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项研究是真正具有历史意义的,它使我们看问题有了新的高度,它警告我们人类,我们正处在一个极其严峻的关头,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给现有的政治体制及经济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该书的出版,使我们第一次有机会了解整个世界范围内人们在城市中的生存状态。很久以来,有些人一直不愿直面贫民问题,不愿意直接使用“贫民区”这个词。但是,联合国在这一问题上相当坦诚。它明确指出,根据贫民区定义,贫民区是指规模小到10或15户,大到十万户的人类居住区,这些居住区缺少一些比如供水、卫生或能源的基础设施,房屋是达不到标准的或者是简易的临时房屋。这里的居民,有些没有房屋所有权,有些即便是拥有所有权,却不是全部产权,他们无权出售他们的房屋,也不能用这些房屋作贷款抵押。另外,贫民区还有一个共同点,我们称之为“环境脏、乱、差”。 联合国指出,根据贫民区的定义标准,至少有10亿人口居住在贫民区。如果按照保守些的标准,据估计,全球大约有20亿人口属于贫困人口。这一保守标准是极低的标准,每日不到2美元——路边咖啡店一杯咖啡的价钱,通常适用于那些最穷的国家。 联合国的研究人员还发现,另有大约10亿人口(即城市贫民的大多数),相当于世界总贫困人口的一半,虽然居住在城市,但与国民经济没有什么正式的联系。这些人主要是青年。他们虽然也生活在城市中,但是,我们生活其中的世界经济,我们为之劳动创造并享受消费的这个世界经济,与这些人相隔遥远。 这些人来到城市,主要依靠他们自己的努力,获取了在城市生存的一席之地。他们做小买卖,做苦力,当保姆或从事其他家政服务,或者由于生活所迫沦为罪犯。也许,联合国在这项突破性的研究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提醒我们,从现在这一刻起,所有新的一代,那些比我年轻很多的新一代,将能在有生之年看到非同寻常的事件:人类人口数将达到颠峰,然后保持一段平稳,继而,大约到2050年或2060年时,出现人口下降。那些能亲眼目睹这一过程的人们,的确应该说是非常幸运。因为,他们还能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以及他们孩子的有生之年,见证不可逆转的气候变化彻底改变人类生存条件的这一过程。 联合国已经预言,所有新增人口都将涌入城市。全球范围内,农村已经停止增长,事实上,正在开始萎缩。新增的20—30亿人口都将生活在城市,其中的95%将在南半球,即所谓的不发达地区,或称为第三世界。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大多数将生活在第三世界城市的贫民区,多数人也许只能靠做杂工谋生。但是请注意我这里的用词,我说的是“也许”,因为,这还是个未知数,是个问号。因为,目前尚无人知道超大型城市的承受极限是多少。 联合国的研究人员并不避讳谈城市贫民产生的原因以及世界城市贫民的历史。在他们看来,决定性的转折点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经济自由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来自发达国家的产业化农业的竞争,导致了南半球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恰恰是与此同时,南半球大多数国家及其他不发达国家的政府停止了对城市新的软件和硬件基础设施的投资。也还是在这同一期间,整个非洲和拉美的许多国家、地区,全面停止了对一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投资,比如,停止了对公共健康保障体系以及住房保障体系的投资。 就这样,正当农民被迫涌向城市,城市由于所谓的推动力量呈爆炸性增长时,各国的政府却丧失了为这些城市新增人口创造最起码的物质硬环境和社会软环境的能力以及政治愿望。 使这种情况雪上加霜的是中国的城市工业化革命。中国的城市工业化革命是世界最大规模的一次,仅在十年期间,其所增城市人口就比整个19世纪包括俄国在内的欧洲所有各国新增城市人口的总和还多。中国人所创造的这种奇迹使其他国家失去了采取同样发展模式的机会。并且,令人吃惊的是,在第三世界一些传统大型工业城市中,实际上出现了非工业化现象。比如,在印度的孟买,巴西的圣保罗,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还有南非最大的城市约翰内斯堡,我们所看到的是制造业劳动力减少了20%—30%。 联合国的这份报告还说,在这个“华盛顿共识”年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政府解决城市人口民生问题的能力严重削弱,也就是说,政府应对贫困这一根本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 世界上大多数城市居民从来未能选举他们自己的政府。确实,近二十年来令人欣慰的一件事就是,世界各地正在兴起一场运动,赋予市民权利,选举原来由任命产生(如在墨西哥市)的市长及市级其他领导成员。但问题是,以上所说的这种世界范围的基层民主,其时代背景是,这些基层政府正在丧失切实实施巨大社会变革的能力。 我曾坐在图书馆长达约六个月,阅读了数以千计的著作和文章。我想了解,那些住房专家、地区经济发展专家、第三世界城市公共卫生与健康专家都得出了什么结论,达成了哪些共识。 我很容易地就发现,结论有两条。这两条结论彻底粉碎了——很抱歉,我不得不这么说——世界银行和许多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对第三世界城市发展前景目前还持有的乐观幻想。 世界银行或多数非政府组织很可能会说,城市贫困人口具有超凡的创造力。想当初,他们除了几件衣服外,几乎一无所有,他们来到城里,在这里,他们发现了无人使用,或是已经被遗弃了的土地。然后就在这片土地上,他们搭建简陋住房,得以栖身。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简易住房逐渐换成了正式房屋,并且他们对房屋的占有也得到了些许承认。之后,这些满载希望的贫民区逐渐发展成为完善的社区。这里的人们是城市里真正的英雄,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白手起家建设自己的城市家园。 世界银行及多数非政府组织还说,这些贫民还促进了城市社区发展,因为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营造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他们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发现了城里尚没有的商品和服务,于是他们就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他们不拿工资,在国家的个人收入统计和纳税统计中也没有他们的名字,但是,他们确实在那里辛勤地劳动着,顽强地生存着,他们正在建造新的生存空间。虽然这是非正式经济,但是,这些贫穷的外来移民是都市世界的无名英雄,他们自己创造了就业机会,也同时为整个社会创造了财富。 我刚才讲到的是世界银行、许多经济学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所持有的乐观观点。并且不能否认,这种观点肯定有其正确的成分。在20世纪70年代和 80年代,人们的确创造了那样的奇迹。比如,在距离墨西哥西北部城市提华纳中心16英里处,你可以看到一片片温馨舒适的住宅区。那里曾经是棚户区,现在那里的人们已经成为有稳定收入的中产阶层。 那样美好的一切的确曾经发生过。但问题是,在许多地方,那样的奇迹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过了。 如果你去读住房专家的文章,你会发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他们就声称,所有的人都有了稳定的住所,再没有人居无定所了,如今人们只有遭遇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时,才会暂时在临时住所中栖身。 实际上,如今人们也很难再像以前那样轻而易举地占有土地,或者是找到没有房主的空房子栖身了。如今惟一留给外来贫困移民的地方,都是些人们通常认为没有什么商品价值,不好出售的地方,不是陡峭的山坡,便是危险的洪涝多灾区,要不就是有毒废弃物或垃圾场附近的地方。那些居无定所的贫民目前的处境更为困难,他们居住的环境愈发险恶,在自然灾害中丧生或受重伤的人数逐年上升,而这样的结果决非仅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当今,即便是可供贫民们临时栖身的陋室也都是物有其主了,城市周边每一寸不起眼的土地早已都被人买了去。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周边的土地是公有的,但每一寸都被各个政治集团控制着。 对于南半球的穷人和由于非工业化而失业的前产业工人来讲,做小房东成为他们现在主要的谋生手段之———穷人剥削穷人。也许一些教科书会说,如此,便提供了大量的住房。然而,事实上却是住房成本的增加。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要用于购买土地,租住房屋,而这笔钱放在20—30年前则可留作他用。 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结论便是:可以无偿使用的土地基本都消失了。 从一些发展经济学家的做法来看,他们似乎认为,非正式经济具有无限弹性,农民进城后便可自己创造就业机会。但事实上,这种经济只具备极小的就业空间。它多少有些像达尔文的关于森林或热带丛林里物种竞争的著名比喻。他说各个物种就仿佛是一个个的木楔,总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奋力推进,以求拓展各自的生存空间,结果是越挤越紧,各自的空间都越来越小。贫困城市的情形也是如此。 情况往往是,在所有人的劳动边际回报值还未达到零时,总会有人出来干涉劳动力市场,而且,这种干涉通常是以某种政治势力的形式,以种族排斥或种族—宗教排斥为基础。所以在有些社区只有摩门教徒才能生活,……城市的生存空间被人为地划分了。 我认为这是世界各地民族冲突的主要原因。发生这些冲突不仅仅是由于不理性的宗教信仰,也不仅仅是由于人们具有为一些芝麻小事便会互相争斗的性情。生存的物质条件变得恶劣,竞争更加激烈,这些才是深层原因。宗教隔离,种族认同或种族排斥,这些都只不过是些调控手段。 由此我们得出第二个结论,即非正式经济并不能满足新增城市人口对就业不断增长的要求,相反,这种经济还产生了对抗反应,其形式常常有城市暴力、城市种族排斥等等。 这样一来,这两大安全阀就都已逼近了安全极限,从根本上出现了问题。而这两大安全阀正是那些国际金融机构、乐观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当地政府所依赖的。穷人们有赖于这些条件来保护自己,寻求就业,营造家园。 那么,超出极限又会怎样? 不幸的是,我们可以举出很多超出极限的例子。在我的书中,我举了金沙萨的例子。金沙萨是一个至少有700万人口的城市,以多变的文化、人民自组织闻名。当一切都瘫痪时,这个城市里的妇女挑起了管理城市的重任。她们在街道上种植玉米,把那些从农村老家带来的技能又派上了用场。 但是,这座城市最终还是衰退到它的极限,再没有剩下什么东西可以维持人们的生存了。 金沙萨市那些无力养活家中所有孩子的家庭,只好将孩子丢在大街上。金沙萨有数千名抛弃自己孩子的“恶”母亲。 那么,金沙萨满街都是5——6岁弃童的这种情况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家庭的破裂,而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金沙萨已经超出极限。在不远的将来,其他城市的命运又如何呢?这正是联合国报告《贫民区的挑战》让我们思考的问题。 同时,这份报告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个世界果真是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吗,就像一些大国所代表的竞争那样?也许,最本质的情况与世界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有关,在这个世界经济中,城市中越来越多的青年被边缘化,已经没有任何机会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年轻的时候是在加利福尼亚的圣地亚哥度过的,回想那时的我们是那么地理想主义……冷战的形式是各种思想观念的竞争,这些观念都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融入现代化世界。然而,这种局面随着冷战一同消失了。 在这份联合国的报告中,不再有良方,不再有平民百姓的理想王国,他们也不再有未来。这里我指的是从政治话语层面上来看的。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现在无人承诺这些了。 眼看着非洲数千万人死于艾滋病,我们这些发达国家的人们却无动于衷;也许将来同样多的人死于禽流感时,我们也会听之任之,毫不动容。 富国已经做好了隔离带,我们已经登上了救生艇,把穷人们丢在身后,我们向水中的人们挥手告别,不过,他们可不愿就此消失,他们还在奋力挣扎…… 我认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的这一切,其实是那些贫民们为了自救,而做出的种种尝试和努力,这一探索的过程触目惊心。这些贫民在不同的地方生存着,他们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他们中有贫民区的居民,有遭遗弃的穷人,还有一些16—17岁的青少年,他们住在大都市的那些被人遗忘了的贫民区里。这些人正在为使自己融入城市,为了心中对未来的某种憧憬而艰难奋争着。 这是现代性的某种前卫激进尝试吗?或者,恰恰相反,是在废除现代性呢?它是被排斥者虚无主义地对处在中心国家的富人和城市象征所发起的进攻吗?还是一种为了创建一种将把所有的人包括在内的公民体制而进行的一场全新的探索? 这种探索,形式各异,但它的出现,是人民反抗的开始。如果没有这些反抗,没有这些矛盾,我们也许还会全然无视这一群体的存在。张晓歌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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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系列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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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戏曲剧种都会发生变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我们既要强调保护剧种的个性,又要认识到剧种变异的不可避免。不要为了维护剧种的个性而划定创作题材的范围,而应该通过剧种的革新来提高它的艺术表现力。当一个剧种产生某种变体,不要为了维护剧种的纯正性而加以歧视,而应该承认新剧种的诞生。按照后现代主义的文化逻辑,剧种之间的界线可以打破和混淆,剧种的属性是动态地发展的;在这一点上,海峡两岸存在分歧,但是,对立的观点形成一种张力,对推动戏曲的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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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告诉我参加双年展,让我发言,我说我不发言,双年展早不应该办了!一天到晚办,请外国策展人过来,我们策展人过去,你是自取其辱。以人家为主体,用人家的标准,让人家评断你是优秀的还是不入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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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国民说:“当前的工作是广泛征求林钢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看法,及对企业未来发展道路的意见。”
由于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销售市场萎缩,环保措施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等多方面原因,2008年8月,经濮阳市政府批准,林钢开始改制。今年3月21日,林钢工人堵塞了林州至安阳的高速公路,4月30日堵塞了106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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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有点错误括号里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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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原四川省艺专(四川音乐学院前身)组织学生深入实地调查、采风,并将民歌带进了课堂用于教学,是目前知道的最早对羌族民歌进行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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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题目,稍知情况的人都会质疑:周大姐根本不做诗,怎么会和聂老有什么赠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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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揭著“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概念,对传统官阶制演变大势,尝试提出一个五阶段的分期:先秦的爵级命数具有浓厚的“品位分等”色彩;秦汉“若干石”构成的禄秩等级具有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大量品位性官衔和涉及士庶清浊的选例,形成“品位分等”的一个高峰;唐宋的阶官制度呈现为又一种“品位分等”;明清时的品级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以上变迁与官僚群体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的此消彼长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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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史研究20世纪80年代在欧洲出现。一定程度上,历史地理学、法国年鉴学派、汤因比的有关著作,为环境史在欧洲的兴起提供了理论养分。它也与《环境与历史》杂志的创办,欧洲环境史学会的成立,紧密联系。总体上,和美国相比,欧洲的环境史研究具有更多的跨学科研究的特色和全球史的视野,而且自始就重视城市环境问题。研究在西欧和北欧较发达,东欧和南欧相对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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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农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耕者有其田,即谁在从事农业生产,谁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社集体的土地集中到耕者手中,且按耕种方便来形成耕作连片和适度经营规模。同时,保持村社成员耕种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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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国史新论》 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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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应当走美国西方道路,中国的责任应当是维持国际体系的开放性,而不是帮助他国使得这个体系封闭化。开放性是中国精神,也是中国应当贡献给这个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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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会选举后,对"泛民"失败的反思,主要包括"铁票抹黑"论、"地区工作"不足论和"主流民意"右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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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历八年(1758年),大阪的歌舞伎艺术家并木正三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旋转舞台,18世纪,中国清宫大戏台也有了升降、地井装置以及移动推车"车台",表现出宫廷大戏表演中不同于写意性的写实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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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来,拉丁美洲经常流行着类似的笑话:在年复一年的选举中,伴随着无数白票、废票,有人选举"佐罗",有人选举"唐老鸭",因为前者主持公道,而后者没有手盗窃民财--被嘲笑的对象显然是失去民心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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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整体印象是,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正面影响比负面影响要大的多。非洲的中国企业中规模和影响比较大的是国企,而国企的投资,不只是贡献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有正面影响,所以现在很多非洲国家非常希望和中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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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有关明清以来中国农村经济演变的型式问题,依然是海内外中国经济史学界争论不休的焦点。十多年前曾被黄宗智痛加针砭的“商品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化”这一被规范信念和理论框架,至少在中国国内的经济史学界依然占据主流地位。与此同时,还增加了一条新的规范信念,这就是“市场等于而且仅仅等于专业化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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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演讲,2009年12月10日)柯小刚 感谢刘明厚教授邀请,有机会来上海戏剧学院与诸位交流,深感荣幸和惶恐。荣幸,因为上戏是中国戏剧和电影电视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剧作家、导演和演艺明星的摇篮;惶恐,因为我在戏剧方面完全是外行。之所以还敢来讲几句,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一个站在戏剧行当外面的观察,对于行内的专业耳朵来说,可能还有点参考价值。为什么从尼采和《悲剧的诞生》讲起我准备提供给各位戏剧专家和同学的,是一个戏剧行当外面的观察。这个观察准备从"尼采与《悲剧的诞生》"讲起。但这远不是我擅长的研究领域。为什么还要讲这个题目?(譬如说,为什么不讲我博士论文中处理过的"海德格尔艺术思想"?这个题目本来是刘明厚教授起初希望我来讲的。)这要从尼采为什么研究古希腊悲剧说起。美学、艺术哲学、文艺学和戏剧理论方面的教科书常常会说,《悲剧的诞生》是尼采的第一部著作,也是美学、艺术哲学、文艺学或戏剧理论方面的重要著作。不过,尼采写这本书的时候,并不是以一个美学家、艺术哲学家、文艺学家或戏剧理论家的身份来写的。写这本书的时候,尼采是瑞士巴塞尔大学一名年轻的古典学教授。这本书他原本是当作自己的古典学教授生涯的第一部著作来写的,虽然当时的古典学界并不接受这部著作,而且正是以这部著作为导因,一个才华横溢的青年古典学天才不得不告别他"宁愿不做上帝也要珍惜的"古典学教职,而被迫去做所谓的哲学家。但是,我们今天要说,即使现代古典学界直到今天还未曾接受这部著作,但它仍然是从属于古典文教的;而另一方面,即使现代美学、艺术哲学、文艺学和戏剧理论把这本著作奉为里程碑式的成果,它也仍然不是属于美学、艺术哲学、文艺学和戏剧理论的。厘清尼采在古典学和哲学美学之间的位置,不但对于我们读懂《悲剧的诞生》这本书来说至关重要,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国当前的戏剧和电影电视状况。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必须从什么是古典学,以及它与现代哲学和舞台状况的关系讲起。古典学的变形和隐秘使命,它与现代大学讲台和戏剧舞台的关系古代并不需要也没有古典学。古典学以古代为研究对象,但古典学本身却是一门现代科学。它的领域和方法由现代科学规定,它的教学体系和资格认证从属于现代大学体制。现代古典学是用生锈的剪刀剪断古典文教的脐带,在现代性的肚皮上剪出的脐眼。透过这个被感染的脐眼,现代人看到的古代世界要么是现代生活方式的前身与合法性来源,要么是满足现代智性和感官的猎奇领地。但是,从一开始,古典学建制的产生就蕴含着古典文教体系对现代历史哲学和现代大学体制的张力。因为,古典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像物理学的研究对象那样是一块石头,而是整个古代世界作为一个意义的整体,一个虽然被剪断了可见的脐带但仍然隐秘地生活在每个现代性细胞中的生命。这个意义世界的剩余生命构成着现代生活的隐秘基础。现代自由主义之所以可能,乃是建立在对这一意义世界生命遗产的挥霍之上。自由民主挥霍着先贤的遗产,并以此才得以运作。但是,它却不但不懂得珍惜和培育这一必要的运作前提,反而自诩现代自由民主的自满自足,错误地以为只要民主就能保证自由,只要自由就能保证民主。这种想法的产生和付诸实行,只是在一个文化过渡繁荣、传统伦理资源过剩的时代才得以可能的;一旦当传统资源被耗尽,人类重新堕入野蛮境地,新的文化建设就要重新开始。而当文化建设重新开始的时候,古代资源就会重新受到重视,而这时,原先以现代学科形式潜伏起来的古典学就会重新焕发活力,临危受命,与于斯文,通经致用,从它的古典质料出发颠覆它的现代形式。这便是古今文质之变的大概情形。尼采的时代,古典学正处在一个转型期:从承担古典文教抱负的古典学转型为现代科学古典学,从社会贤达的业余兴趣转变为大学教授的科学职业。尼采的竞争者维拉莫维茨完成了这个转型。这个转型在古典学界的完成,也就是哲学领域在学院外的所谓"现代"[1]"后现代"形态的开端。尼采离开巴塞尔,是这两件事情的共同标志。这场标志事件对后世最深刻的影响在于教育者的失踪:自此之后,现代社会便是一个迷失了教师的世界:体制内的教授宣讲的专业科学知识无意于教育,也无能于教育;体制外的哲学家宣讲的百家主义则存心教唆,鼓动青年造反。教授和哲学家到处都是,教师却变得极为稀罕。从此之后,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理解维拉莫维茨的古典学成为一件乏味的学院专业事,理解尼采的"哲学"成为一件反学院的时髦事,而理解尼采这个名字所维系的古典学传统,也就是理解古典文教的初衷抱负及其在现代处境中的变形和隐秘使命,则成为一件无论在学院内外都变得极为困难的稀罕事。今天通过重读尼采的《悲剧诞生》来反思讲台和舞台的处境,便是要重新提起这件稀罕事。与现代大学的变化相应,文学戏剧影视也不再承担古老的教育职能:课堂上教授们宣讲文学史和文艺学、美学理论,剧场和荧屏外"知识分子"也就是我们今天的"哲学家们"(哲学教授不是哲学家,他们属于前一种人,讲授哲学史和哲学理论)则忙着"批评"。至于剧场和荧屏,本来应该是最重要的教育场所之一,现在则完全交给意识形态的广告和艺术消费市场的手机投票。票房和收视率决定剧目是否经济,"批评"决定它是否"艺术"。如果既经济又艺术,教授就准备把它收入历史和理论。这是制作人、批评家和教授的三方游戏,他们联合驱逐了教师,驱逐了埃斯库罗斯和莎士比亚那样的人民教师。简化堕落版的自由民主认为现代社会不需要教师,因为现代人都是有理性的成年主体,不再是儿童和奴隶,除了借以谋生的专业技能培训之外,他们不需要灵魂的教育--而只有灵魂的教育才称得上教育。所以,对于现代人来说,学校教育据说不过是谋求职业的技能培训,而文学戏剧影视艺术则不过是培训之余和工作之余的娱乐消费。受教育是为了找到工作。无论受教育还是工作,都是辛苦的。在辛苦的受教育和工作之余,需要娱乐消费,而被消费的产品据说就是人们以前称之为艺术的东西。这便是相互配套的现代讲台状况和舞台状况。当尼采这个本来有志于做教师的古典学家被逐出大学讲坛,并被奉为现代后现代"哲学家""艺术家"和"批评家"的鼻祖,当大学里的维拉莫维茨们和大学外的"尼采们"一起联手谋杀了古典学家尼采和人民教师尼采,这种现代讲台状况和舞台状况就开始正式取得统治地位了。而《悲剧的诞生》则可以被视为针对这种现代状况的最后一次抗争。然而,很不幸,这场抗争为尼采个人命运带来的后果,以及它在哲学和艺术领域带来的后果,恰恰使它成为加速这种状况形成的契机。诗与哲学之争:舞台和讲台对教育权利的争夺与尼采思想的古典语境上面结合尼采出离巴塞尔古典学教席事件,勾勒了讲台和舞台作为两个教育阵地在现代处境中的双双陷落。接下来,我们从这两个阵地本身对教育正当性权利的相互争夺,也就是所谓诗与哲学之争的脉络,来看《悲剧的诞生》置身于其中的古典文教背景。首先,我们要说明,《悲剧的诞生》要讲的不是一种酒神和日神相反相成的戏剧理论、哲学美学,而是讲的教育;其次,我们要清楚,这本书是要为悲剧舞台争夺教育的正当权利,反对以"苏格拉底"和"亚历山大里亚学者"为标志的哲学讲台的教育权利。只有从教育问题上的这个古老争执,即诗与哲学之争出发,才能把《悲剧的诞生》带回到它所从来的古典文教关怀的语境中去,从而才能对它何为而作的微言大义有一点入门的理解。[2]在柏拉图的晚年对话《法义》(旧译《法律篇》)中,来自雅典的外邦人说起过一种看起来似乎可以用来论证《悲剧的诞生》中关于酒神和日神共同作用于希腊诗歌(包含悲剧)的这样一种"艺术理论":教育事关快乐和痛苦感觉的正确约束。不过,在人生过程中,教育的效果会渐趋消磨,乃至在很多方面完全丧失。好在诸神怜悯人类生来就要遭受的苦难,赐予了宗教节庆的形式来予人安慰,让他们在劳作之余有闲暇的时光。他们赐予我们众缪斯--她们的领袖是阿波罗,还把狄奥尼索斯赐给我们。通过这些诸神与我们共享节庆,人们就得以重新联合成一个整体。幸赖诸神的帮助,人类得以改进教育,在节庆中自我更新。现在,有一种经常听到的理论,让我们看看它是否与事实相符。这种理论认为,任何生物的幼崽都无法管住自己的身体,使它安静不动,也不能管住嘴巴不发出声音。它们一直都在四处活动和发出声响。有些奔跑,跳跃,相互欢乐地嬉戏,有些狂呼乱叫,发出各种声音。动物在运动中缺乏有序或无序的感觉(我们称之为"节奏"和"和声"),但我们人类就被造得不一样,可以感受它们,并且从中得到享受。这正是上面提到的几种陪人类歌舞的诸神赐予我们的礼物。正是这一点使得他们成为我们歌舞队的领袖,激发我们运动,使我们联合起来,又唱又跳。因为它自然地令我们"愉悦"(chara),所以,他们就把它命名为"歌队"(choros)。(《法义》653c-654a)一个现代古典学家必定会奇怪,为什么尼采没有引用如此明显的证据,以便证明他关于日神和酒神共同作用以形成悲剧的"理论构想",[3] 或者用来论证他的"权力意志"哲学。古典学家和艺术理论家的工作在于引证古代材料,以便证明某种理论构想。尼采的工作与此不同。尼采的工作恰如柏拉图和他笔下来自雅典的外邦人,他们的工作在于教育:探讨什么是好的教育,以及如何实施好的教育。柏拉图这个哲学家的戏剧性对话写作,处在希腊社会的这样一个转型期:诗歌(包括史诗和悲剧)作为一种古老的公民教化方式,以及与之相连的诸神世界和由神话承载的习俗礼法世界正在不可挽回地衰落,而新的教育者,即智慧的人(sophist,智术师)和爱智慧的人(philo-sohper,哲学家)正在方兴未艾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智慧和爱智慧,或智术师与哲学家的区别非常微妙。柏拉图的哲学戏剧就演出在这个微妙的舞台空间。诗教的衰落是一种神性粗朴文教的衰落和市俗精致文化的兴起。关于这个转变过程,阿里斯托芬的喜剧《蛙》作了第一次、尼采《悲剧的诞生》作了最后一次深刻的观察和批判。智术师教育运动的兴起是一种黜文的繁琐文化的兴起,一种并不真正聪明的小聪明的泛滥。对此,苏格拉底用他"自知无知"的辩证反讽进行了第一次、尼采用他对"苏格拉底"的反讽作了最后一次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在这种神性诗歌文教的衰落和市俗繁琐文化的兴起中,哲学家柏拉图用他的戏剧性对话来提倡和实行的教育工作,是一种以质救文的教育改革方案。有苏格拉底出场的《王制》(旧译《理想国》)和没有苏格拉底出场的《法义》分别侧重从内圣和外王两方面提出了这一教改计划的具体方案。《王制》用诗(音乐、故事)和体育来教育全体儿童,却用辩证法来教育那些遴选出来堪任治国之才的优秀青年。对于受过哲学教育的治国者来说,诗艺是教育儿童和大众的必要手段,但诗艺必须是在哲学的可控范围之内的,否则就不得不"驱逐诗人";不过,这样做的前提必须是,哲学王自身必须是最优秀的诗人。《王制》本身就是一出伟大的戏剧。以质救文并不是以哲学反对神话、诗和礼法,而是在一个新文泛滥的时代,通过哲学来挽救旧文。《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柏拉图《王制》的维新手段是哲学。《法义》则尝试了另外一个手段:立法。这一次苏格拉底没有出场,因为这一次不打算通过辩证言辞来教育,而是通过实际的立法设计来教化[4],而苏格拉底在《申辩》里说过,他的神灵禁止他参与任何实际的政治活动(31c-32a)。[5]《法义》用缪斯歌队、阿波罗歌队和狄奥尼索斯歌队来分别教育儿童、青年和老年公民(664c-666c,注意这三个歌队的讨论都是在"乡饮酒礼"的教育语境中进行的);但是,当外邦悲剧诗人要来演出的时候,城邦可以告诉他们,我们城邦的立法设计本身就是一出最完美的戏剧,因此,不需要你们再来教导什么(817a-d)。在类似的处境下,尼采的选择却是诗的更新("未来的音乐"),而不是哲学和法。哲学在与智术师运动、亚历山大里亚学术繁荣、基督教经院哲学和现代大学的知识纠葛中耗尽了声誉。《浮士德》的开篇描述了柏拉图曾借以救文的质学在尼采的现代已经变成了多么繁琐的虚文。另一方面,李维、马基雅维利和卢梭说明了斯巴达的法为什么仍然会朽坏。尤其是,一种自诩为最小、最低调、最底线、最质朴的现代立法,自由民主的法,结果证明是最文化繁荣、奇葩斗艳的法,记者、主持人、公共知识分子和明星艺人等所有巧言令色者的法。所以,在《悲剧的诞生》里,尼采咒骂"苏格拉底",歌颂瓦格纳。尼采以为瓦格纳歌剧是现代人的救星,可是不久以后,连他自己也不相信这个救星了。《悲剧的诞生》之后,尼采的写作动机之一便在于对这一现代文艺救星的批判。尼采放弃了讲台,诉诸舞台。表面上看,他似乎确实赢得了舞台,因为尼采之后,很少有艺术家不赶尼采这个时髦,即使骂他也成为对他致敬的方式。现代派、后现代派,各种先锋流派,无不是尼采的徒子徒孙。但是,如果我们懂得尼采舞台的诗人和演员与柏拉图讲台的哲人和立法者原来并无二志,那么,我们还会以为,在这个世界上到处上演的,还是尼采的戏剧吗?拨乱反正:从西方古典出发重读尼采与中国戏剧的教育使命因为尼采鼓吹重估一切价值,所以,他被称为三大怀疑大师之一(与马克思、弗洛伊德并列),通常被视为西方主流传统文化的反叛者。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这种对尼采的片面理解,是尼采的命运中比精神错乱、被姐姐蓄意篡改和被纳粹利用三大不幸事件加起来还要不幸的厄运。精神错乱无非像是提前进入坟墓,被人篡改和利用终究可以辩白,然而从根子上被善意地普遍误解则是难以改正的"观念史常识"。庄子之于先王之道的关系,也有类于此。[6] 那么多喜爱庄子的道家信徒和性情中人对庄子的真实思想构成的伤害,远甚那些批评他的儒家。尼采主义者们也正在这样滥用尼采。斯坦利·罗森在批评这种传统-反叛、理性-非理性、柏拉图-尼采的简单模式时说道:对哲学史的准确描述或许将如下述。有三种基本的"立场"或教诲:(1)柏拉图和海德格尔的,或真正柏拉图主义的立场,试图......保留诗与哲学的纷争;(2)"柏拉图主义",自我迷惑地试图用以数学为根本的哲学--事实上本身就是诗--代替诗;(3)"尼采教诲",自以为是地认为诗胜过了哲学。所谓的"后现代主义",正是"尼采教诲"的翻版。[7]在"科学××主义"也就是一种现代"柏拉图主义"的统治时代,这样一种"尼采教诲"的引入,自然是一件令人激动的事情。接受这种"尼采教诲"的先锋青年,先是反对"科学××主义",然后在这个"柏拉图主义"科学偶像退居背景之后,开始对大众娱乐消费展开文化批评,并且制造一些拍卖价格极高的愤世嫉俗的先锋艺术品。无论是在反对"科学××主义"的时候,还是在批评大众文化的时候,"尼采教诲"的青年艺术家都声称反对主流价值,提倡小众文化,跟"主旋律"唱反调,无论"主旋律"是"科学××主义"的,还是市场大众的。[8] 难道不是,在尼采的书中随处可见对劳动人民和主流价值的蔑视吗?难道不是,尼采本人就是一个孤独的哲学家和艺术家吗?新潮哲学家、先锋艺术青年"尼采"就这样占领了包括戏剧在内的中国严肃艺术领地,而古典学家尼采、人民教师尼采和"科学××主义"一起被还给了德国。从此,"有想法的"艺术家都是不屑于跟官方和大众一起唱主旋律的,而是喜欢跟公共知识分子和艺术批评家一起谈哲学的。大学教授则一面不屑于这种艺术创作和哲学批评(因为他们有历史要研究),一面寻找着适当的时机把它们收入历史,作为学术论文的题目和编写教科书的材料。在"尼采们"忙于艺术创作和批评的时候,"柏拉图们"则忙于科学研究,他们偶尔也进行虚假的诗与哲学之争。前些年发生的"思想与学术之争"就是一例。这是一个艺术和科学同市场一起繁荣起来的年代,只不过,无论艺术科学还是市场都严重依赖接轨,因而含有太多的泡沫。丧失了基调和主旋律的艺术服从海外拍卖槌的指挥,缺乏自主话语的科学服从国际学术会议的日程表,过度外向型的市场服从外企总部的预算。似乎,具有强力意志的超人是不会喜欢这种生活的。而这一切不过是出于对强力的怨恨。中国先锋的尼采是小资和怨妇的尼采,欧里庇德斯的尼采。而欧里庇德斯正是《悲剧的诞生》极力声讨的希腊悲剧罪人。尼采的声讨承自阿里斯托芬的传统。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蛙》将近尾声的地方,狄奥尼索斯在冥府里向两位过世的悲剧诗人问了一个地上城邦的现实政治问题,关于一个雅典将军的问题。作为最后一道考题,狄奥尼索斯要判断谁的回答配得上被带回阳间的奖励,以便拯救危在旦夕的城邦:狄奥尼索斯:你们俩人谁对城邦提出更好的劝告,我就迎接谁。首先,你们对阿尔西比亚德怎么看?城邦对这件事正在为难。欧里庇得斯:但是城邦对他怎样看呢?狄奥尼索斯:怎样看吗?又思念他,又憎恨他,又想把他召回。请把你们对他的看法告诉我。欧里庇得斯:我憎恨一个对祖国援助何其迟、伤害何其快、对自己的私事有办法、对城邦公益束手无策的公民。狄奥尼索斯:波塞冬啊,这话妙极了!(向埃斯库罗斯)你怎样看?埃斯库罗斯:不可把狮崽子养在城里,既然养了一头,就得迁就它的脾气。[9]戏剧演出的时候,雅典的民主政治已经衰败不堪。一直在暗中支撑新政治的旧伦理资源已经被知识新人挥霍殆尽。危机中的雅典缺乏的不单是将军,而且尤其是人民教师。酒神狄奥尼索斯下到冥府,意在请回这样一位教师,用它的诗艺教育人民,拯救城邦。于是,他让埃斯库罗斯和欧里庇德斯相互辩驳,以便看清谁的悲剧才是有益于重建城邦礼乐的诗作。人性化的时髦诗人欧里庇德斯指责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假大空,唱高调,主旋律,缺乏感情;马拉松战斗英雄埃斯库罗斯批评欧里庇德斯的悲剧诲淫诲盗,伤风败俗,人民因而萎靡,城邦因而败坏,面临沦为奴隶的危险。在这种时候,雅典民主市民的希望只有寄托在一头"狮崽子"阿尔西比亚德身上,但同时,这也是恐惧所在。对于欧里庇德斯化也就是怨妇化了的雅典民主市民来说,这头狮崽子既是软弱的城邦抵御外侮的希望所在,也是僭政的危险所在。爱好"自由"胜过一切的欧里庇德斯们面对这头狮崽子非常头痛:不依靠他就会对外失去自由,依靠他就有可能对内失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喝羊奶的"欧里庇德斯们一般会选择宁可对外失去自由,做"接鬼"的娼妇,也不愿失去对内的"自由"。在欧里庇德斯们看来,这个强有力的危险人物似乎既是自由的救星,又是自由的威胁。但埃斯库罗斯看出,事情的本质在于:只要公民的教育本身是奴隶的教育,只要城邦本身是一个猪的城邦[10],那么,每一个给他带来自由的强人必然就是一个给他带来奴役的暴君。原因不在于那个强人本身如何,而在于人民如何。人民需要强力人物保障自由,但人民自己首先必须是强大的、自由的,然后才有能力享用强力人物为他们带来的自由保障。自由保障转变为专制奴役的可能性,原因不在于强力人物是否强大,而在于人民是否强大。而人民是否强大则取决于人民的教育。人民的真正教育者并不是一味政治正确地反抗暴力僭政的剧作家,也不是一味政治正确地誓死捍卫自由的批评家,而是一个自己像狮子一样强大,也能驯养狮崽子的战士。迁就狮崽子脾气的,可能恰恰是在驯服它以为自由服务;而政治上无比正确地驱逐狮崽子的,却可能正在以自由的名义毁坏自由。狄奥尼索斯最后决定要让他复活的埃斯库罗斯,正是阿里斯托芬和雅典城邦要找回的战斗英雄和驯兽师、尼采《悲剧的诞生》无限缅怀和寄望的未来诗人、以及中国当今戏剧急需的人民教师。---------------------[1] 中文语境中的所谓"现代哲学"指叔本华、尼采肇端的哲学,西文语境中的"现代哲学"则是指培根、笛卡尔肇端的哲学。[2] 参刘小枫:〈尼采的微言大义〉,见《书屋》2000年第10期。[3] 维拉莫维茨对尼采的攻击就包含这方面的指责。劳伊德-琼斯指出尼采本可以引证埃斯库罗斯悲剧中提到的狄奥尼索斯信徒与阿波罗、俄耳浦斯信徒之间的冲突。参劳伊德-琼斯〈尼采与古代世界研究〉,见奥弗洛赫蒂等编《尼采与古典传统》,田立年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14页及脚注。柏拉图《法义》中的这段话在学院古典学家看来,大概也属于这一类尼采本可以引证的"材料"。[4] 《法义》第七卷明确把立法视为一种教育行动(尤参624c)。[5] 参Leo Strauss, The Argument and the Action of Plato's Law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p.1。[6] 参拙文《藏刀与藏天下》,见收拙著《道学导论(外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即出。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和万木草堂讲课笔记中对庄子的政治哲学解读,把庄子纳入了春秋改制的微言表达。[7] 罗森:《诗与哲学之争》,张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195页。案"尼采教诲"似应带引号。[8] 刘明厚批评了这种不负责任的先锋艺术,重申了"主旋律"艺术对社会伦理教育责任的担当。她在一篇会议发言中批判了意识形态化的主旋律戏剧之后说道:"其实,我们对主旋律作品的理解大可不必如此狭窄。就拿戏剧来说,只要是真实、深刻地记录、反映、再现社会历史变迁,或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善恶进行评判、思考,深刻表达对人性关注的戏剧作品,都称得上是主旋律戏剧"(刘明厚:"主旋律戏剧刍议",中国话剧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学术研讨会论文)。[9] 阿里斯托芬《蛙》1418-1430;《罗念生全集》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60页。[10] 在《王制》中,"猪的城邦"是格劳孔对健康质朴城邦的蔑称(372c-e)。苏格拉底称颂健康的城邦,但肯定不会接受"猪的城邦"这个蔑称。我们一方面要辨正格劳孔蔑称为"猪的城邦"其实是苏格拉底眼中健康的城邦,另一方面也要把这个蔑称奉还给那些真正配得上这个雅号的政治形态,而千万不要接受这个蔑称并且试图为它辩护。如果我们接受它并且为它辩护,那么,我们要么就是上了格劳孔的当,要么就是错误地选择了道家、墨家或浪漫主义的"质胜文则野"的道路。质诚然是孔子和柏拉图要借以救文的中介,不过,文并不是质的敌人,而恰是质要救的对象。不是单方面的质(是为穷质),也不是单方面的文(是为繁文),而是文质彬彬,才是孔子和柏拉图的理想。孔子主文质彬彬自不待言。柏拉图以文质彬彬为最佳的思想,在《斐勒布》有明确的表述。在那里,苏格拉底对普罗塔库说,善必须到理性和快乐的适当混合中寻找,善好的生活必须混合精确的技艺和不精确的技艺,因此,进德修善之人应该向狄奥尼索斯(酒神)和赫淮斯托斯(火神)或其他有混合功能的神祈祷(60d-61e)。这一处对话同样可以视为尼采《悲剧的诞生》源出其中而未明言的柏拉图背景。《悲剧的诞生》对阿波罗因素和狄奥尼索斯因素的混合,以及更明显地随即表现在《历史学对于生活的利弊》中"历史性"和"非历史性"、"记忆"和"遗忘"的适度结合,都体现了尼采的文质彬彬思想。在《法义》中还可以看到"忠"统加入到"文"统和"质"统的讨论:通过历述波斯、克里特和斯巴达、阿提卡历史、政制或诗风的不同,雅典来客总结出绝对的服从(忠)和绝对的自由都不带来好的政治,只有二者的适当结合才是最好的(693d-701e)。如果把"忠"归属于"质"(《曾子问》《明堂位》《表记》皆主夏质统),而阿提卡式的自由相关于滥无节制的文化繁荣的话,那么,这里的讨论可视为柏拉图文质彬彬理想的具体表达。这里甚至可以看出相当于文质三统的那种二分三分相结合的结构。波斯和希腊大致可视为质文的二分,而波斯、斯巴达、雅典的三分则大体相同于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的三统。一个深受雅典文教陶冶并且自身就是这一文教的伟大诗人和教师的哲学家,有见于这一文教的礼崩乐坏而试图通过学习克里特和斯巴达的"质"来救雅典之"文"(《王制》《法义》),而且还要特别补以波斯的"忠"(尤见《法义》):这岂不正是一种通过损益文质而通三统的努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