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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鲁格的电影不是9小时而是9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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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文学
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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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归根结蒂,知识积累学术训练之外,译经靠的是生活经验、想象力、技艺和灵感(《信与忘/马尿、理性与译经》)。而所谓生活经验、想象力,首先是对社会苦难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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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 —— 康有为 于1910年代中华民国宪政实践的失败,长期以来,存在一种主导的解释范式:论者多将以孙文、宋教仁为代表的同盟会-国民党视为历史进步势力,而将北洋军阀集团视为落后反动势力。宪政的失败,主要是北洋军阀集团阻挠和破坏的结果。[1] 而要进一步分析何以存在这种阻挠和破坏,论者往往追溯到经济社会基础以及建筑其上的政治文化: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不存在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因而使得政治被旧官僚和军人所垄断;[2] 在政治文化上,集权观念根深蒂固,缺乏法治和个人权利意识等等。[3] 这一范式所指向的实践对策,有激进的暴力革命,也有渐进的社会政治改革,但都要求进一步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培育新的社会阶层,全面改造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近年的研究中出现对这一范式的一些微调,如一些论者指出同盟会-国民党深受中国传统秘密会社传统的影响,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深刻历史局限性。[4] 但这一补充无损于上述范式的基调,它无非意味着:同盟会-国民党尽管可能略微“先进”一些,但仍需要和北洋军阀集团一起接受进一步的“启蒙”或者“革命”。“启蒙-革命”范式符合我们时代的主流价值诉求,同时也具有宏大的视野,对于长时段的历史分析具有很强的逻辑自洽性,因而成为了主导性的研究范式。但这一研究范式的基本出发点,或者是为二十世纪历史发展道路作正当化论证,或者是试图通过历史研究进一步确证某些政治价值观,以推进“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因而往往将一定的政治势力直接和“先进”、“落后”等基于线***观的评价直接关联起来,阻碍了对各种政治势力具体政治行为模式进行细致研究。这导致对民初政治的历史分析过于强调结构(structure)的决定性意义,而未能展示行动(agency)对于结构的反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突破既有历史标签,关注具体政治行动的民国宪政研究,如严泉的《失败的遗产》,运用了1913-1923年十年间立宪辩论的档案,对各派政治势力在立宪过程中的策略性互动进行了分析,指出各派政治势力之间存在严重不信任,均以制宪作为扩张自身权力、限制他方权力的工具,因而不能达成适当的妥协,而宪法文本也因为严重偏离实际政治中的力量对比而无法运行。[5] 对于政治行动策略的深入分析,使得严泉能够比大多数“启蒙-革命”论者更为公允地看到同盟会-国民党对于宪政失败应负的责任。但严泉的努力最终还是以政治行为层面的分析来补充“启蒙-革命”的范式的结构性分析,未能突破这一范式的一些基本判断,如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视为宪政建设的负资产而非积极资源。在学理上,是否存在一种既重视政治行动策略分析,又不落入“启蒙-革命”范式的解释可能呢?本文试图通过从康有为的共和立法入手,来探索这一学理上的可能性。众所周知,康有为从戊戌变法时期开始就力主君主立宪,1917年还参与了张勋复辟。但不常为人所知的是,康有为在民国初期,曾经有一段时间积极为新生的共和国出谋划策。当一位原来主张君主立宪的思想家转而为共和立宪的时候,他往往能比共和体制的一贯支持者更清楚地体察到共和政体的固有弱点,也更善于指出共和体制中的行动者的选择错误。他的观察和思考,对于我们思考民初立宪运动中的政治行动策略有极大的帮助。另一方面,康有为使用一种独特的、以儒家经学为基础的理论话语,这使得他与出自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启蒙-革命”论者大相径庭,也能为我们思考“启蒙-革命”范式之外的历史解释可能性提供有益的启发。我所选取的切入点是康有为1913年在首届制宪国会召开前夕起草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6] 该草案发表于他主持的《不忍》杂志,洋洋洒洒六万多字,长达一百零六条,附有详尽的立法理由解释,熔儒家经义、西方宪法法理、各国宪制与中国国情分析于一炉,既提出自己的主张,也对当时的许多流行观念进行纠弹。作为今文学家,康有为在儒家经学方面的功力自不待言,他的宪政观亦具有儒家经学研究的基础;而十六年(1898-1913)流亡海外、周游列国、结交政要的经历,也使得康有为对于东西洋各国的宪政运作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位在话语体系上貌似最旧的思想家,在对当代政治的观察上,却可以说站在时代的最前沿。这种“最旧”和“最新”的结合,赋予《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独特的知识魅力。从政治影响上说,《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算不上成功。它影响了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法草案,[7] 但由于制宪会议多数掌握在国民党议员手中,康梁宪法草案均无法引起立法者的充分重视。不过,政治上的失败无损于其在政治思想上的意义。历史的演进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它实现了某些可能性,但也扼杀了其他的可能性。那些未展开的可能性,往往包含了可用以批判和反思已凝固板结的“现实”的资源。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过去未实现的可能性,往往也是对未来进行想象和规划的途径。[8]本文将采取一个语境化的进路,将康有为的文本放置到晚清和民国的政治争论的背景中进行解读,其中最重要的是1913年朝野各方为制定正式宪法而展开的一系列争论,尤其是袁世凯和国会制宪会议之间关于总统和议会权力分配的争论。康有为并没有直接介入这一争论的渠道,但其私拟宪法草案分析了各种不同的权力分配方案及其可能的实践结果。如果我们将康拟宪法草案与1913年之后困扰新生的共和政体的一系列政治危机——如复辟和府院之争——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多数内容没有超出他的分析和预测范围。这位冷静的旁观者因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视角,去理解民初宪政运动中所包含的那些自我挫败的因素。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 要理解1913年立宪运动中各方政治势力交锋的要点所在,需要探讨三个宪法文件:第一是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所草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另一个是1913年国会制宪会议起草的《天坛宪法草案》;最后是1914年袁世凯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初,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南方各省革命党讨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在最初的讨论中,孙文认为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因而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9]而宋教仁主张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随着南北议和进行,由袁世凯出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已成定局,宪法讨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革命党人最紧迫的考虑,变成了如何利用宪法来约束袁世凯。因而,孙文的态度遽变,从赞成总统制转向赞同议会制。但民国时期的观察者就曾指出,从《临时约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当时的立法者们并没有厘清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概念。[10] 《临时约法》中既包含了总统制的因素,也包含有议会制的因素。在赋予参议院的一系列权力中,涉及立法与行政关系的权力主要是官员任命同意权和弹劾权。《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这实际上是接近于美式总统制的制度安排。在弹劾权方面,《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可对违法或失职的国务员进行弹劾。在这里,立法者将“不信任”也包含在“弹劾”的意义之中,大大扩展了弹劾权的范围。而“不信任议案权”(倒阁权)可以说是典型的议会制下的议会权力。从行政权这一方面来看,《临时约法》规定的总统并非典型的议会制政府之下的虚位元首。《临时约法》一方面模仿美式总统制,赋予总统相当大的实权;另一方面,仿照法国内阁制规定,增设了国务院(内阁),并且赋予国务员以辅政权和副署权。但是,总统具有不经参议院同意,直接对国务员进行免职的权力。国务员的副署权并不能起到制约总统的作用。[11]《临时约法》以责任内阁制为目标,但所产生的政府体制更接近总统制。它为分掌行政和立法两权的政治势力扩张自身的权力都提供了想象和解释的空间。在1913年的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希望在保有《临时约法》所授予的总统权力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总统的权力。而由国民党人主导的国会制宪会议则希望遵循《临时约法》的制宪目标,建立以议会为中心的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使总统成为虚位元首 —— 这意味着架空袁世凯的权力。国会制宪会议从1913年7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会议结束宪法草案的三读,形成《天坛宪法草案》。相比于《临时约法》,议会权力在以下方面出现变动:第一,设立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全权代表国会行使各项权力;第二,国会获得宪法解释权;第三,区分了弹劾权和不信任权。仿效美国的制度,由众议院提出针对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议案,但并没有模仿由最高法院大 法官主持审理的做法。对弹劾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也比《约法》宽松,对国务员更是如此。弹劾可针对国务员的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受弹劾后免去职位并剥夺公权。而在不信任权的行使上,也降低了门槛,列席员过半数即可通过不信任议案,但对列席人数没有规定,推定按照一般议事规则,过半数开议。如此,在极端情况下,只要四分之一以上议员赞成,即可倒阁。在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就两项权力与制宪会议反复交涉,一项是总统不经国会同意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另一项是大总统对于国会的解散权。[12] 这两项权力并没有超出责任内阁制的要求,但遭到制宪国会断然拒绝。针对前者,《天坛宪法草案》要求“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总理在国会闭会期间出缺时,总统经国会委员会之同意,得为总理之任命。”此外规定,国务员受到国会不信任决议时,大总统必须免其职。针对后者,《天坛宪法草案》规定,总统解散众议院必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这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二分之一门槛还要高,使得总统的解散议会权形同虚设。在权力要求得不到制宪会议满足之后,袁世凯通电地方督军和地方议会,指责《天坛宪法草案》不合理,既而取缔制宪会议中国民党议员的议员资格,致使制宪会议不足合法召开人数。1914年初,袁世凯干脆解散国会。在接下来几个月中,袁世凯炮制了一部“超级总统制”宪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按照该法,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国务卿没有副署权。大总统除缔结涉及变更国土以及增加人民负担的条约需得立法院同意之外,行使各项权力不受立法院限制。大总统有无限制的停散议会权与否决权。议会立法遭到总统否决后,即便仍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该立法,总统仍可拒绝公布法案。立法院对于总统的制约,仅限于对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的弹劾权。此外,设立参政院,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能。但参政与院长皆由大总统任命,因此,无论是立法院,还是参政院,都不可能对大总统权力有所制约。《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的大总统权力,已接近旧制度下的皇帝。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在于总统权力和议会权力的分配。 而这一分配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分掌在南北两股不同的势力手中,双方都有军队和庞大的既得利益。权力分配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体制问题,更关系到中国的统一。然而,《天坛宪法草案》毫不妥协地架空北洋集团的权力,袁世凯在1914年推出的《中华民国约法》以牙还牙,毫不妥协地剥夺代表了南方各省势力的国民党在中央政府中的权力。1913-14立宪的失败,导致中国南北从实质上处于分裂状态。而在袁世凯死后,连北洋军阀也四分五裂,中国政治陷入了碎片化状态。到那个时候,无论国会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其效果都接近于一纸空文。 原理和范例明晰了康有为所处的时代背景,让我们来看康有为对其时代的回应。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分 “发凡”解释了该宪法草案的基本原理。康有为提出,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共和国的标准,不在于有君无君,而在于这个国家属于“公有”还是“私有”。这就和民国初期以君主存废作为判定共和标准的一般意识大相径庭。康有为这样来表述立宪的目的:宪法何为而立也?为敌人主专制其国而立也,为去人主私有其国而立也,为安国家而官明其职、人得其所而立也。[13] “专制其国”与“私有其国”基本对应。从康有为的今文经学视角来看,中国在春秋之前,天子、诸侯、大夫“专制其天下国家而私有之”。孔子作《春秋》,定名分,为中国制定了宪法。到了汉代,《春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宪法的作用。而到了清代,朝臣奏议,“引据上谕为多,而引经义为少”,《春秋》大义失落。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盖无国会之众力以持其后故也。”[14] 康有为承认国会制度并非中国源生,可用以守护中国古老的宪法,保障天下为公。而一旦宪法和国会运作起来,君主的有无存废,就无足轻重了。有君的英国和无君的法国和美国,均属“公有”,都可以称之为共和国。在康有为看来,共和不等于民主,君主也不等同于专制。[15]像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君主,不过是“伴食画诺”,根本不是专制。而无君的共和国如美国、墨西哥,其总统权力却远远超过许多君主,倒具有某些专制色彩。因而,“今言国体政体,必破弃欧美学说专制共和之谬名,而明公有、私有之殊别,然后宪法乃有可言也。”[16] 康有为将“共和国”理解成为“公有国”,正好和共和国的拉丁文原词res publica (字面意思为:“公共之物”)不谋而合。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波里比乌斯(Polybius)、西塞罗(Cicero)、马基雅维利 (Machiavelli)等思想家将共和理解为包含了君主因素的混合政体,康有为在这一问题上的见解,与他们高度接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他读过这些思想家的作品。上述原理的重要性,是在后面的分析中逐渐展开的。通过破除君主和共和之间的对立,康有为提出了这一洞见:君主的存在并不等于国家“私有”,而废除君主,也未必立即造成国家“公有”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由众人觊觎最高权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在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之下,康有为归纳出四种共和宪政模式,陈明各自利弊:第一是瑞士共和国宪法。瑞士为联邦制国家,各邦选举联邦议员,由议员公议而进行立法和行政事务。在康有为看来,瑞士宪法合乎《易经》中“群龙无首,吉”之义,“诚共和制之极轨也。”[17]在未来的“大同世”,瑞士的制度可成为普遍的制度。然而在当下,这种制度只能在瑞士这样的小国中运行。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又处于“据乱世”,若推行瑞士的议长共和制和全民公决制度,易生祸乱。第二是美国的共和宪法。康有为首先反对仿效美国的“国民公举总统之法”,他认为这一制度只能在美国行得通。中南美洲各共和国仿效美国国民公举总统之法,结果“争乱弥年,杀人如麻”。美国的总统制之所以能够行得通,跟其建国时期的六项特殊条件有关:开国诸贤,皆清教之徒,无争权位之志,只有救民之心,一也。因于属地十三州已有议院,各自立国,本无君主,二也。本为英人,移植英已成之宪法于美,政党仅二,故少争,三也。美初立时,人民仅三百万,仍是小国,四也。介于两海,国无强邻,国不设兵,五也。新地初辟,民易谋生,故不成大乱,六也。[18]尽管总统制在美国行得通,所造成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第一是金钱政治,康有为引勃拉斯(James Bryce)《平民政体》(Modern Democracies)一书指出,总统选举“费金钱、糜酒食以数千万,全国之民,月日罢业,金融为之大困,商业牵及停滞,其害中于民亦已大矣。”[19] 第二,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位高权重,为争这一位置,很容易引发国内冲突;第三,在总统制之下,“行政、立法二司巍峨对峙,沟绝不通”。这体现在:总统自己选择国务员,国务员不能进入国会发言,总统不能停、散国会,国会不能倒阁。两权之间如果发生冲突,“必含敌相攻以相牵制”。[20] 在康有为看来,后起的总统制还不如更为古典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来得妥当,后者有一系列机制协调行政与立法,避免出现宪政僵局。 在康有为看来,美国的联邦制就更不值得学习了。民初各省都督由地方自行产生,掌握大权,不听中央号令;再加上各省之间道路不便,地方势力已经形成封建割据之势。在这一情况下引进所谓联邦制,恐怕只是对封建割据的全新包装,但无改其本质。康有为强调以历史的眼光来看美国的宪法:虽然美国各州分治,但历史趋势是从分到合,中央集权日益加强。中国原本是统一国家,非要学习美国联邦制,由合到分,这恐怕是违背了历史发展趋势。具体到制度细节上,如果仿照美制,以省为地方自治单位,结果会如何?中国一个省的规模相当于欧洲的中等国家,一旦造成地方割据,极易相互损耗,导致帝国主义势力乘隙而入,各个击破,印度亡于英国,便是前车之鉴——这一悲观图景并非出于康有为的临时判断,而是和他先前对于地方自治制度的成熟思考相关。众所周知,康有为是晚清时期“地方自治”的有力鼓吹者,但他在主张“地方自治”同时,非常警惕封建割据和内乱。1912年冬,康有为提出了“废省”的主张,建议从“省”这一元制返回汉唐的州府制度,划小地方自治单位,防止地方势力演变成为封建割据。[21] 就地方人事而言,康有为不主张实行美国的“民选官吏”制度——即美国各州官员、甚至法官也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制度。康有为认为,不如实行从上到下委任的官僚制。这个判断与他对中国国情的判断有关:中国民众聚族而居,如果官员由地方选举,必然陷入宗族利益、地方利益而无法自拔,渐成封建根据之势。[22]而加入政党的因素之后,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有可能出现地方政治为党老大所控、任用亲信,压制异己的情况。第三个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模式。按照康有为叙事,法国在被普鲁士击败之后,痛定思痛,仿英国及其他欧洲君主立宪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统由上下议院共同选举,如同虚君;总理执掌行政权,各政党争夺总理之位,内阁变而总统不变。但这一制度仍然有其缺陷。总统既然是由上下议院共同选出,必然是有才能的人,加上任期很长,中间肯定会碰到与自己不同党的内阁,于是施展其才能,联合各小党,颠覆内阁。法国的内阁短命,政局动荡,源出于此。[23]康有为的诊断是,法国学习英国虚君共和,但不得其精髓。“盖虚君之用,以门第不以人才,以迎立不以选举,以贵贵不以尊贤。”[24] “虚君”的作用就是在各党争夺权位的时候,坐镇其上,避免无政府状态,因而君主不应有党派性,不需有大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从外国迎立君主。从表面上看,这一虚君是纯粹无用的,但这是“无用之用”——正是因为它避免了直接的权力斗争,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权威,在剧变的时局中起到一种镇定的作用。[25] 由此引出康有为所列举的共和模式之第四种,英国的“虚君共和”。英国宪法设一虚君,但只有君主之礼,而无实际统治权,议会中各党派竞争首相位置,政争不至于动摇国本。在康有为看来,英国表面上有君主,但实际上是一个“共和爵国”。君主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是前面所分析过的“无用之用”。但这只是“道之以政”的层面,在“齐之以礼”的层面,这一被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称为宪法的“尊荣部分”的王室还能起到保存礼法纲纪,正风俗人心的作用。与法国相比,英国的政治和风俗都居于上风。[26] 对以上四种模式,康有为是怎么评价的呢?英国有虚君,但今日中国已推翻君主,英国模式虽好,但已不可学;美国模式“易生祸变”,不可学;瑞士模式“至公”,但在中国这样的广土众民的大国中难以推行。[27] 因而,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政模式基础上,考虑中国国情,适当加强行政权力,弱化议会权力,以冀通过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克服民国初期国家分裂、列强紧逼、地方势力割据的危境。 强势行政权 在康有为设计的宪法体制中,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相当于法国议会制下的总统加总理。之所以不另设总理,跟康有为在“发凡”中对法国体制的一个判断有关:总统和总理一旦不同党,相互拆台,就会造成政局不稳。中国当下政党发育很不成熟,总统与总理分立更容易造成政局动荡,还不如将两权集中于总统一身,以免去许多纷扰。康有为很清楚这样一种选择所隐含的众人争位的风险,但在“民国初创”的形势下,似乎没有更好的选项,只有用其他后续方法来弱化这一选择带来的消极后果。 下表比较了康拟宪法草案和《天坛宪法草案》关于总统的规定。 表一 总统权力比较 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 大总统之选举国民大议会选举国会两院选举 任期三年一任,得连任两期五年一任,得连任一期 停散议会权无限制大总统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 立法权可提议立法或修宪;有立法否决权无左列权力 任免官员及制定官制官俸可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免官员;可自主制定官制官俸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员受议会不信任决议时,总统如不解散议会,必须将其解职。无自主制定官制官俸之权 外交权总外交,任免公使,接受外使。外交合约,除十六条之限制之外,有商订批准之权无任命公使权;缔结条约不经议会批准,不生效力 紧急命令权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可直接发布,其合法性受法院审查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敕令。但需在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追认 从上表来看,袁世凯在立宪过程中提出的两项核心权力要求——解散议会的权力和自主任命国务员和驻外公使的权力,在康拟宪法之中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这并不是因为康有为对于袁世凯有什么好感。他曾在1912年7月18日给梁启超的信中直抒对袁世凯的强烈仇恨。[28] 袁世凯称帝之后,康有为发布《讨袁世凯檄》,言辞极为激烈。[29] 纵观康有为一生言论,他认为有资格称帝的只有两人:孔子后代衍圣公以及满清废帝。[30] 按其政治原理,君主权威是需要历史传统支撑的,像袁世凯那样的篡位者可以获得专制权力,但不可能获得君主的权威。[31] 由此来看,康有为力主加强行政权力,绝非为袁世凯一人。这一主张的基础是他对中国时局的判断。1912年4月,在《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一文结尾,康有为虚拟两个人物“学士”和“大夫”的对话,勾勒出共和建设的路线图。根据这一路线图,最紧迫的任务是将离心离德的各省和各族重新聚合起来,区分军队与文官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奖励实业。而要实现这些任务的必要条件,就是一个具有强势行政权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一政府在政党体制上需要“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支持。[32] 但1913年的时局恰恰相反,国民党在议会中获得多数,使得立法和行政从总体上处于敌对状态。因而康有为主张从制度上增强行政机关的自主性,免受敌对的立法机关的过度干预。下面分述其对于行政部门各项权力的分析:就袁世凯关心的解散议会权力而言,康有为认为,既然采用责任内阁制,就必须采用相应的政府停散国会权,这是行政与立法两权平衡的需要。[33] 在此,他驳斥了三种反对政府停散国会权的说法:第一种认为是违反民权原则;第二种是违反分权之原则;第三种是违反委任之原则。康有为认为,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是诉之于全国人民,因此属于民权的行使,而非违反民权;政府的停散议会权和议会的弹劾权相对等,符合分权原则;大总统不是议会所委任,而是国民所委任,所以由总统来停散国会,谈不上违反委任之原则。对于该停散权的行使,康有为认为不应加以限制。他所基于的理由是:“吾国国体甫立,政体未坚,国势未固,国民未安,立法宜活,以容变更,以求增进。”因而,不应该规定停散次数。此外,不应该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那样,规定停散下院而求得上院之同意。“吾国势至弱,国势当强,令得展其四体,故欲停散下院时,政府但元首行之,不必求上院之同意也。”[34] 在康有为看来,如果加上“求得上院之同意”这一限制,相当于剥夺政府的停散议会权。话音未消,数月后通过的《天坛宪法草案》做出了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更为严格的规定。法国不过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过半数同意,而《天坛宪法草案》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从根本上使得这一项权力成为镜花水月。参与立宪的首届国会议员们为何不愿意赋予总统以实质的停散议会权?“屁股决定脑袋”,这是最方便的解释。但我们仍然有必要考察议员们拒绝停散议会权的表面理由。在《天坛宪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议员们提出如下意见:一、内阁对议会负责。具有停散议会权,不啻是对代议原则的侵害。二、总统已有复议权(否决权),该权具有与停散议会权类似的功能,故后者是多余的;三、在三四年内民意不会有很大变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并无必要,且会造成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四、从法、日等国的实践来看,该权不是无用,就是易遭政府滥用。五、中国交通不便,重新组织选举成本太高。[35] 以上第一项,康拟宪法草案中已有驳斥,属于法理不通。第二项亦未认识到否决权和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差异,前者可延宕议会法案,但不能阻止议会最终通过法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宪政僵局。第三项对民意的稳定性的判断更成问题,一个突发事件改变民意走向的事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最后,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当然有很高成本,包括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的成本,但这种代价是否值得,全看宪政僵局是否会造成更高的成本。对于康有为来说,在中国当时的内忧外患条件下,行政和立法两权陷入僵局从而致使行政权无法施展,无疑会造成更大灾难。 至于袁世凯关心的总统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康有为也有充分的解释。康拟宪法草案第十九条的理由说明指出,欧日各国选用国务员,都没有要求国会同意的。美国是总统制国家,规定由上院同意国务员的任命,“稍示国会监督之意”。[36] 但在责任内阁制下,出来组阁的肯定是议会的多数党,同意权纯属多余。总统任命国务员需得议会同意,有可能导致行政和立法之间发生摩擦,乃至相互敌视,影响到国家政治的全局。至于总统自主任命外交使节的权力,康有为没有专门的说明,但前面理由不妨类推。这位合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为一身的总统,从选举程序上来说,也与典型的议会制政体下的总统和议会不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体制下,总统由两院会合选出,总理由下院多数党推出。在康有为看来,法国以两议院会合选举总统,有失立法行政之间的平衡。他提出的办法是扩大选举会议,每县选举一位议员,和两议院会合形成国民选举会,选出总统。有了县议员的加入,国民选举会的规模可能达到两千人,贿选比较困难;此外县议员在当地投票,也难以受到京师势力的胁迫,促进选举公平。[37] 总统出于国民选举会而非议会,能够获得一种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在以后的行政中受到议会挟持。强势行政的思路也贯穿到康有为对于国务员的规定上。康拟宪法规定:“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任,对参议院不负责任。”[38] 康有为提供的说明是:法国国务员对于两院皆负责任,但这也正是十九世纪法国内阁变动太多、政局不稳的原因之一。鉴于法国制度的弱点,康有为在此参照了英国贵族院不能使大臣辞职的制度。考虑到共和初建,人才稀少,如果弹劾过于容易,政局必然不稳,康有为对国务员的弹劾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由参议院审判,三分之二通过。而在《天坛宪法草案》中,过半数通过即可通过弹劾。 弱势议会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标举“主权在民”原则。一些理论家直接从这一原则推出一个议会中心主义的政体。如王宠惠指出:盖共和国之主权,在国民全体,虽一国之政治莫由直接取决于国民,然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是以议院曰可,即不啻为国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之也。议院曰否,则不啻为国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政府,不过为执行同意以求达此目的之机关耳。[39] 这一理论将议会当作主权机关,将行政机关仅仅视为议会意志的执行机关。但对于议会可以处理的议题的范围,并没有做出限定。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对议会干涉具体行政事务的倾向毫无防备。[40] 在一个大国里,没有受过专门行政训练、人数众多的议会并不适合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如果硬要干涉,往往是对行政形成更大的掣肘。王宠惠“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一说,在经验层面上是否成立,取决于一点:议会是否能够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表示了强烈的怀疑。康有为常以摄影来比喻代表(representation)。一张照片上能够拍摄的人数是有限的,当代表和选民的人数比例较高,就越能摄清国民的影像。但中国人口太多,必将稀释议员的代表性,[41] 政治代表的质量不容乐观。在对第五十六条的讨论之中,康有为提出一个极具经验性的观察:“…… 区区少数议员,下之非举国民意之公,近在京邑,上之易为总统威势所胁,而以任修宪法举总统之大事,其害不可言。”[42] 正是考虑到这些经验性的因素,康有为反对以国会两院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而要求添加地方各县选出的专门代表,组成国民大议会来修宪和选举总统。在民初的政治辩论中,尚未出现类似美国立宪辩论中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就政治代表所展开的争论。但这一发生在北美的争论对于我们理解民初语境中的政治讨论是有益的。联邦党人采取了高度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按照这一观念,代表由选民选出,但不必严格按照选民的意图行事,可以实施自己的自由判断。因此,选举代表的选民数量并不影响当选人的代表性。而反联邦党人则着重于强调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相似性——他们不必是杰出的人才,但必须能够充分反映其选民的生活和兴趣。[43] 康有为用的“摄影”比喻,对应的是反联邦党人对于“代表”的理解。他的分析表明,如果从“相似性”去理解政治代表,考虑到民初的选民和代表比例,其结论会令“议会中心论”者沮丧:这一届议会明显缺乏代表性,如何能心安理得地将自身作为主权机关?那么,如果我们采用联邦党人的精英主义“代表”观念来看当时的政局,结果又是如何呢?这样一种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不要求我们注意代表和选民的相似性,而是重视代表的政治能力。而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只能从结果来判断。在这里,政党和党争的存在,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在周游列国过程中,康有为考察过欧美日许多国家的政党状况,很早就认识到政党对于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中的政治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1912年5月所作《奥政党考》一文中,康有为将奥匈帝国政治不振的部分原因归结为“议院党太多,论太散,政太不公不平”。[44] 各党代表狭隘的民族、地域利益,只顾本党之私利,相互掣肘,造成政局的极大混乱。意大利有七个政党,其结果与奥匈帝国类似。而反例则是英国与日本,其议会中只有两三个政党,因而很容易达成共识。德国虽然政党众多,但皇帝权力大,对党争有所节制,不至于造成不良后果。从这些经验观察中,他总结出政党数量和国家治理质量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性:政党越少,国家治理质量越高。[45] 因而,1912年,针对中国民初的政党状况,康有为就提出“成大政党,得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主张。[46] 他希望中国的政党不要“分地划界”,而是不断整合,最后成就两党政治。[47] 然而,这一主张在民初举步维艰。自从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大批读书人欲晋身仕途而不能,党禁一开,都将组党、入党作为入仕的捷径。一时“大党并立割据,小党星罗棋布”[48]。政党多以暂时利益合,而不以政纲合,纪律松散,跨党现象盛行,甚至国会中的政党也对本党议员缺乏实质控制力。[49] 这些因素使得首届国会争论纷纭,难以达成共识。 在康有为看来,在政党不成熟的状况下,赋予议会过大的权力,可能会对行政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基于这一担忧,康有为刻意缩小了议会的权力,使之弱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议会的权力,更不必说《天坛宪法草案》规定的“超级议会”了。试将康有为关于议会的规定与《天坛宪法草案》有关规定对照如下: 表二 关于议会权力规定比较 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 议员薪俸不给俸,惟还往给舟车票无左列规定 议员任期参议院议员四年一任,两年改选其半,下院议员两年一任参议院议员六年一任,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 两院权力对比两院于提案及议决之权平等,惟财政案由众议院讨议,而参议院得修正之无左列规定 议事人数门槛三分之一半数 弹劾案之审理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审判参议院审判 倒阁权无倒阁权众议院以列席人数过半通过,可倒阁 国会常任机构不设国会委员会,改设国询院,监督总统行政,选举司法、 都察、审计诸长官设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代表国会行使诸项职权 选举总统,修宪,割让疆土国民大议会(两院议员+县特别议员)议决国会两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可议决 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行使该权国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从上表可以看到,康式国会与《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在权力上形成鲜明对比。《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可以说是一个“超级议会”,拥有压倒行政的权力;而康拟宪法草案,却极其注意限制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的权力。康有为规定议员不给薪,只报销路费,这从技术上就使得许多议员根本不可能常驻国会进行讨论——相应地,他降低了议事人数的门槛,有三分之一到场即可开议。这一规定对于未来的选举必然会产生影响,使得一些财产状况不佳的人士望而生畏,假以时日,必然改变国会议员结构。这无疑是一个求稳定,而非扩大政治参与的规定。康有为所规定的议员任期也比《天坛宪法草案》短得多,对他来说,这是出于发掘人才的需要:“吾国既行共和,事事草创,宜多变易,以补偏敝。且吾国土广民众,议员之额大少,而望亦难孚,宜频更迭代,俾人才得随时发露,尤其要也。”[50] 对于“人才”的期望,表露出康有为在政治代表问题上所持的精英主义立场。康有为并不仅仅希望国会成为纯粹的民意代表机关,而是期望选举能够产生治国之才。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政府体制使得议员有被遴选入阁,成为行政人员的机会。康有为还设立像国询院这样的辅政机构,其三分之二成员由国会两院选举产生,这也是试图给议会中的人才进一步参与行政的机会。[51]康有为特意以上院的权力来制约下院,规定两院提案权和议决权平等,参议院可以修正众议院通过的财政案。依康有为解释,这是借鉴了法国下院权力太重造成政局不稳的前车之鉴。在审理弹劾案的时候,康设计由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进行“三司会审”,这有接续中国古代“三司会审”传统的意图,但也是防止审判弹劾案的权力为议会所垄断。而一些重大事项,如宣战、媾和、订约、迁都、筹军饷,康有为认为可应总统和议员提议,由两院合议。两院意见不同的,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这也是为了防止下院坐大,两院制变成实质上的一院制。而不赋予议会以倒阁权(不信任提案权),则是康有为宪制中最具标志性的规定之一,与王宠惠宪法不赋予总统以解散议会权形成鲜明对比。康有为的解释是时局需要:“以今议员方骄甚,党争又剧,且非如英之两大党以维持其后,人才寡乏,若有不信任例,则日月易一内阁,百政皆废,必至陷于无政府而后止。”[52] 在中国政党制度尚未发展成熟,行政人才缺乏的情况之下,贸然放开倒阁权,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因此,有必要给予行政权力某种保护,使之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经过康有为的改造,两权已经出现明显的失衡,我们或许不禁担心:一个受到如此削弱的立法机关有能力阻止行政机关的恣意和专权吗?在这里,有必要考虑康有为对第三权的设计。康有为可以说是民初宪政思想家中最重视司法权力的。康拟宪法草案第63条提出仿照美国设立独立的司法部门,又仿照英国大 法官(Lord Chancellor)虽入阁,但地位尊于其他阁员的制度,由民国副总统出任最高法院的正总裁(即首席法官),不列入国务员之中,保证司法权在整个宪政体系中获得足够的权威。[53] 最高法院享有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权(《天坛宪法草案》将此权力收归国会)以及对大总统紧急命令的的合法性审查权。这一设计和他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弱点的判断有关:中国土地辽阔、交通不便,中央监督难以奏效,很容易出现枉法的地方官,致使人民求告无门,即便能到京城部院告状,中央官员也倾向于对地方官员包庇开脱。民怨日积月累,酿成革命。“此实中国二千年制度之疏,乃知三权鼎立之义之精也。”[54] 因此,他不满足于时人仿法国体制建立平政院(行政法院)的主张,而是试图让司法部门承担起更大的行政监督责任。 若隐若现的德国模式? 至此,康有为已勾勒出他设想中的中华民国基本宪政结构。按照他在“发凡”中的交代,这一模式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模式为基础,适度加强总统的权力,但又要避免美国总统制模式的一些弊端。我们可以检验一下康有为的设计是否严格遵循了他自己所划出的路线。我要提出的假设是:康有为宪法草案固然公开参照了法、美国、英等国家的宪法,但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宪法似乎有相当大的契合之处,后者极有可能是康有为的一个隐秘的参照系。在康拟宪法下,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这是典型的总统制做法。总统并非由议会两院选出,而是由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合成的国民大议会选出,这可以说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做法。取消议会的倒阁权,也使得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接近总统制而非议会制。而如果仔细考察康拟宪法之下的总统权力,可以发现它其实已超过美国总统的权力。康有为是如何逐步推出强势总统呢?第一,以议会制的名义,康有为赋予其总统以美国总统不拥有的停散议会权;第二,以议会制下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因而无需议会特别同意的理由,康有为赋予康拟宪法下的总统以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但在这个地方,康有为施了一个不易被人觉察的法术:因为总统是由国民大议会而非议会两院产生的,在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赢得国民大议会多数的总统,未必会赢得议会两院多数,“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 的情况并不总是发生,最终结果是行政和立法处于不同党派的主导之下。即便在这个时候,总统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任命权,实现自己的意志,不至因为议会的反对而进退失据。如果康有为设计的总统比美国总统权力更大,是否落入他所批评的美国总统制的窠臼呢?在这里,我们就要详细考察他对美国总统制的批评。他的批评重点并不是落在这种权力的专制色彩上,而是担心各种势力对于这一位置的竞争引发变乱。他刻意避开了美国的“全民选举”体制,而采取了由地方议员代表和国会两院代表合成国民大议会进行选举的办法,就是试图将竞争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此外,他的批评着重点落在美国总统制下行政和立法间隔过大、缺乏沟通的弊端。他以议会制名义所作的制度设计,综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中有利于行政自主性的因素,而弱化了诸多不利因素,其实质精神不在于鼓励议会中的多数党通过选举和组阁,自下而上控制行政权,从而实现行政和立法的一体,而在于促进行政和立法两权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保证在议会不够配合的时候,总统仍然有足够的行事自主性。如果以上分析成立,康有为赋予议会的权力是否过小,以至于跌破了共和宪政的底线?我想情况并非如此。只要和袁世凯在1914年炮制的《中华民国约法》相比就可以看出,康拟宪法下的议会仍然有几项极其关键的实质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力、定税的权力、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以及对于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权,等等。议会不处于核心的地位,但也并不至于沦落到“橡皮图章”的地步。行政机关尽管权力很大,但也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不具有为所欲为的可能。这一“强势总统+立法与行政充分沟通协调”的体制,已经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制这一原初参照点较远,而是接近了威廉二世主政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宪制。康有为是如何勾勒这一宪制基本面貌的?康有为曾“九至柏林,四极其联邦,频贯穿其数十都邑”[55]。在1907年所作《补德国游记》中,他指出德国在三四十年前,是“小国杂乱,破政不修”,但自从统一以来,“大跃为万国冠”。康有为一气列举了德国的十一个“第一”,从武备、政治数到音乐。德国在短时期内的飞速发展,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甚至让他得出了“德政治之美,实甲百国”[56] 的结论。甚至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先发展国家,也已落后于德国。两国的问题在于 “自由太甚,则痿而难举”,具体到制度上,康有为指的是议院太强,政治领导权太弱。强势行政权是德国宪制的核心。康有为对德皇威廉赞赏有加,“威廉之才,诚英绝冠大地者也。”[57] 罢免俾斯麦之后,威廉独揽行政权,兼任议长的首相只起到辅政作用。议会之中虽然党派众多,但党争受到君主抑制,不至于妨碍大政方针。但同时,康有为也并不认为德国联邦议会是橡皮图章。联邦议会掌握着立法与定税两项大权,“君虽有行政之大权,而不能出法律之外,故民不蒙专制之害。”[58] 一位“明察勇敏”[59]的强势君主和一个有基本实权的议会相互补充,“既有议院以民权立法后,君主本难专横,而有贤君专制以行政,则配置适得其宜。”[60]流亡中的康有为一再呼吁清廷实行戊戌变法中没能实现的君主立宪,他所推荐的也是德国的模式。在他看来,“苟未至大同之世,国竞未忘,则政权万不可散漫。否则其病痿而不举。但具虚心以研天下之公理,鉴实趾以考得失之轨涂… 遂觉德为新式,颇适今世政治之宜;而英、美亦若瞠乎其后者,微独法也。”[61] 近代国际霸权政治横行,弱小民族生存困难,中国受列强瓜分和控制,形势尤为紧迫。因此康有为在作于1904年的《德国游记》中,希望中国效法德国的“赶超模式”:“窃欲吾国有以取法之,则吾国之大,其盛尚非德所比也。”[62] 这意味着,他主张皇帝掌握实质行政实权,有自主用人权和停散议会权,而议会也有立法、定税等实权,二者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康有为甚至指出,中德两国人民风俗上的相近,使得这种借鉴有成功的可能。[63]武昌起义之后,清廷岌岌可危,康有为与时俱进提出“虚君共和”,搁置德国模式,转向英国模式。在作于1912年1月的《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中,康有为将清廷匆忙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界定为一个标准的虚君立宪模式。[64] 皇帝如同英国君主一样,没有实质行政权,行政权力掌握在议会选出的总理大臣手中。但随着清帝退位,袁世凯出任总统已成定局,“虚君共和”也成为泡影,康有为不得不寻求新的模式。而民初政党政治的混乱状况,则将他再一次推向了德国模式——尽管没有皇帝的头衔,总统却不妨具有接近德国皇帝的行政权力,以实施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应对民国初期的内忧外患。这是康有为在其民国宪法草案中无法明言的:将英国的君主立宪论证成“虚君共和”,已经是勉为其难之举,如果将“实君”的德国宪法也拉入“共和”,那就会使得“共和”一词无法可用。但这并不妨碍康有为在其宪政设计中借用德国政制精神。“康拟民国宪法草案暗用德国宪法”的假设尽管缺乏直接的文本依据,但可以从历史情境中得到充分支持。康有为毕生忧虑国家危亡,被德国模式吸引,正是因为德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突飞猛进的实效。他在流亡期间所萌生的对于德国的强烈倾慕,并未因为民国成立而打断。1916-17年,在黎元洪和段祺瑞因为是否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发生“府院之争”,知识界为是否参战而掀起大辩论的时候,康有为强烈反对参战。1917年4月,康有为致电黎元洪和段祺瑞,指出北京政府对德宣战是愚蠢和不负责任的,不管胜负,事后都很有可能遭到德国的报复。[65] 在流亡期间对德国国势的观察,无疑影响了他此刻的政治判断。那么,为何在1917年的复辟之中,康有为主张回到1911年革命爆发之后清廷匆忙中指定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规定接近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而非建立德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溥仪年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自经革命,君臣之义已隳”,[66] 康有为非常清楚,革命之后,尊君风俗趋于淡泊,已不可能支持一位像威廉二世那样的强势君主。如果我们对康有为的几个宪法方案按理想程度排序的话,那么可以得出如下序列:德国式君主立宪 > 英国式虚君共和 > 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即《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的宪法方案)。德国式的君主立宪是最佳的,行政和立法各得其所,政治有序而不散漫,是宪法中的“赶超模式”。但它的实施需要特殊的历史条件:它必须有“君臣之义”传统的支持,更需要君主本人英年有为。光绪帝具备后一个条件,而处于幼龄的溥仪显然不具备。英国式虚君共和不是“赶超模式”,但是一种稳妥的模式。君主有权威而无实际权力,能够起到政治聚合作用,但又不会干预政治过程。各派政治势力争夺总理大臣职位,由于君主坐镇其上,不会造成严重变乱。但“虚君共和”并不是任何一个君主都能实施的,没有传统支持的篡位者不能获得君主的权威。而一个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则适于君主被废、内忧外患严重的形势。总统没有君主所享有的传统权威支持,更易受党争影响,因而其权力尤其需要保障。这样的总统也更需要得到传统资源的支持。只有保持文化传统上的延续性,才能保证中国的政治变迁平稳进行,不至于引起法国式的大动荡。对康有为来说,保持传统的延续性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主张,而是具有正人心、防变乱的政治考虑——康有为自己的表述更为夸张:“救人心,易风俗,张四维,保国种。”[67] 尽管“虚君”的肉身不再存在,其灵魂却可以在场,将整个政治共同体聚合在一起。只有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其以儒教为国教(第九十六条),沿袭旧传经义、典章、律例、法规(第一百零六条)的用意所在。时势遽变,而宪法也应当与时俱进。一个理想的政治模式,因为时势的变化,也许就会变得不可操作,因而必须思考新的可能性。这种对于时势的敏感,早已经在康有为今文经学的“三世说”中埋下了根苗: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各有其治法,相互之间不能替代。而这一原理运用到特殊的时局中来,就有了二十世纪初康有为宪法设计的“三变”。但无论哪一“变”,康有为都努力将残存的传统政治和文化权威作为积极资源来运用,以尽快塑造新的政治权威,防止社会在急剧的变革之中无所适从。 康有为立法的启示 作为政治家,康有为一生失败多于成功,其政治判断和行动常出现错误。但判断和行动的错误未必出自原理的错误,失败的政治家也未必不是成功的政治思想家。作为一位对西方和中国都理解极深的学者,康有为的宪法思想在他的时代深邃而有预见性,即便在我们的时代,也不乏启发意义:首先,康有为主张“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68] 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立法时,避免“意识形态先行”,而是时刻考虑法律的可行性。宪法固然是大经大 法,非为一时而立,但在不同的立宪时机,立法者不能不认真考虑既有的历史时机所容许的有限的可能性,以及时代任务的紧迫性,做出必要的政治妥协。[69] 在十几年内,康有为应对政治环境的变化而提出三个不同的宪法方案,便是这种政治态度的生动例子。其次,在康有为视野中,宪政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宪政以国家的存在和运作为前提,一个国家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和保护其臣民/公民的能力,也就根本谈不上宪政和民权;在没有可供行使的政府权力的地方,也根本谈不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因而,“立宪”总是隐含着一个“建国”的前提。这两个环节在现实中未必截然分开,但在“建国”任务尚未完成,政治共同体尚未实现完全聚合的情况下,“立宪”就不得不承担起“建国”环节的任务,其宪政模式选择应当有助于将分裂的政治共同体聚合起来,实现自我保护。晚清以来国家分裂、地方军事割据、国际上列强环峙的严峻形势呼唤一个能够实现行政和立法力量的统合,具有强大的共识和执行力的中央政府。至少,其行政部门应该有相当的自主性,以积极应对时局挑战。因而,当行政和立法之间出现张力的时候,康有为选择了加强行政力量。这一主张是否合理?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发凡”中,康有为曾经严厉批判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30多年后的1945年,康有为的批评在一位伟大的法兰西政治家那里得到了强烈响应:第三共和国在行使职能上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是权力机构的不平衡,表现为执政机构的不稳定,大大减弱了政府的效能和威信,结果使我们完全处在长期的政治危机之中。从上次大战结束到这次德国机械化部队突然入侵的二十一年中,曾经有过二十个不同的人物领导过法国政府,其中有的具有杰出的才干,却往往得不到施展他们全部才能的时间和方法,他们曾经组织过四十五个内阁(不算内阁改组),而且这种情况正发生在我们的和平毫无保障、新战争的威胁不断增大,一切都要求我们经济、社会、人口问题、殖民和军事上进行彻底改革的时期。[70]戴高乐在此提出的理由和康有为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当国家面临内忧外患时,尤其需要稳定的、具有一定行动自主性的行政权力来作出有力而迅速的回应。因为人数众多且缺乏行政经验的议会难以在急剧变化的情势中预见未来并及时发号施令,被期望扮演消极保守角色的法院更不适合越庖代厨创造新规则。三权之中,行政权对时势的变化最为敏感,最具有积极的行动力,因此往往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扮演中流砥柱的作用。在戴高乐看来,正是由于在第三共和国宪法下行政权力的不稳定,法国在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问题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康有为则是“未雨绸缪”,试图让中国避免重蹈法国覆辙,从现在来看,这一努力是非常富有洞见的。最后,康有为的立法还表明了一种实践态度:在重塑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中,将传统权威作为积极的资源来运用。对康有为来说,政治权威总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得到树立,而试图通过剧烈的文化环境改造来重塑政治权威,其结果反而可能造成权威的真空。用他的话说,是“新法未定,旧典先废;新道德未立,旧道德先亡。致令举国人民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则惟有猖狂恣睢、纵欲毁度、毁伦灭理而已。”[71] 他主张保持文化传统的连续性,以便在君主消失之后,尽快平息政治和社会混乱,重塑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这并不是主张无区别的守旧。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康有为认为国会可以删除“旧传经义”中与共和制度抵触的部分,但凡是不存在抵触的,都应当保留。[72] 这是一个努力兼顾新旧精英意识形态口味的方案。事实上,1913年的中国仍然具有依凭文化传统资源达成精英共识的可能性,不仅康梁尊孔,连体现国民党主张的《天坛宪法草案》中也规定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但这一机会转瞬即逝——袁世凯的称帝,使很多反袁人士对旧学产生幻灭之感,毅然决然走向了新学。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和最新的思潮相比,“旧传经义”并不倾向于鼓励更多的政治参与。但这对康有为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他所建议的共和国并不是全民参政的共和国,而是一个选举权带有严格财产和教育程度限制的共和国,一个有产者和士人参政的共和国。[73] 在这个共和国巩固下来之后,康有为并不反对有更大的政治参与。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康有为是主张“宪政”先于“民主”的。与之相比,“启蒙-革命”范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彻底改造旧政治文化,唤起新的政治自觉,以更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来成就共和宪政。但这对于宪政的建立和持续来说,是否总是一个积极因素呢?从历史来看,不宜做出一个过快的肯定回答。宪政并不是民主,它只要求权力按照宪法运作,但并不必然要求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只要一个国家的精英阶层达成共识——哪怕是一种暂时的共识,而大众保持政治冷漠状态,宪政就有可能建立。而它的持续,则有赖于精英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结构。在这种精英平衡结构基础之上,更大的民众政治参与也就不至于突破既有的宪政框架,宪政因而可以逐渐容纳更多的民主因素。而在一个更平等、社会流动性更大、更具政治参与意识的社会,宪政制度反而有可能更不容易建立和保持,因为部分精英能很容易地通过诉诸下层民众,打破精英之间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甚至“启蒙-革命”范式本身的历史根源,都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正是因为皇帝退位,南北方政治精英们无法就权力分配达成共识,共和政治陷入僵局,部分政治和文化精英在挫败中才产生了诉诸下层阶级,培育新的政治主体的冲动。“新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个政治背景中发生,它所培育出来的一批具有新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后来成为国共两党以及“第三势力”的骨干。但从康有为的原理来看,在没有先在的稳固宪政结构的条件下,引进新的政治主体未必能带来更大的确定性,反而有可能使得精英之间的均衡更难以建立。二十世纪中国反复发生的政治动荡的确展现了这种不稳定性,虽然大规模的群众政治参与常有发生,但很难在制度轨道上运作,往往刚展开就不得不戛然而止。 这并不是说,后来国共两党的革命纯粹是“弯路”或“歧路”——作为一个强调“因时制宜”立法的思想家,康有为如果活在今天,决不会做出这样类似于“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判断。自从两次复辟以及“新文化运动”发生以来,中国的政治精英阶层的分裂进一步加剧,北洋军阀集团的内部分裂,导致中国的政治和军事权力日趋碎片化,以“打倒孔家店”为号召的新文化运动使政治精英阶层已无法达成类似《天坛宪法草案》中的“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这样的意识形态共识。没有精英共识也就不可能有稳固的宪政,没有既存的权威也就谈不上保守权威,康氏设想的从“宪政”到“民主”的路线因而无法再走下去,只能通过革命和战争重新塑造政治权威和精英共识。在二十世纪漫长的革命和战争之后,中国浴火重生,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并以自信的姿势重返国际舞台,实现了康有为的“保国”、“保种”目标。只是,在任何一场革命之后,都有一个如何将革命成果保存下来的问题。革命者反对一个旧的宪政体系,但为了保守他们的革命成果,他们需要建立和维系一个新的宪政体系,并防范新的体系性革命发生。这就是革命和宪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此意义上,康有为所提出的政治原理,即便对于后来革命者也具有重要意义。他曾是过去的共和国的诤友,而对于当下思考共和之道的思想家来说,他依然不失为诤友。 结论 本文采用文本分析与语境分析相结合的进路,解读了康有为作于1913年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将其中的宪政模式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以及康有为在不同时期主张过的其他宪政模式相比较。本文的解读表明,康有为在不同时期提出貌似不同的主张,参考不同的外国政治模式,但始终不离其关于其对于后发展国家立宪的多重任务的思想。由于民国 “建国”环节的先天不足,在选择宪政模式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这些模式是否能够减少内部变乱、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聚合,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政治参与的扩大,要以宪政制度的稳固为前提。本文认为,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宣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实际上部分参照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试图通过适度加强行政权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康有为具有一种不同于“启蒙-革命”范式的宪政思维范式,其特点表现在:(一)重视宪政的国家前提;(二)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权威来塑造新的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三)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这既不是守旧思维,也不是革命思维,而是一种在“与时俱进”中保持审慎的改革思维。在社会各界热切期待和关注政治改革的今天,这位曾经的改革者对其时代政局作出的知识回应,值得我们反复咀嚼与深思。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电子邮件haiyi98@gmail.com。本文初稿发表于《中外法学》2010年第2期,本稿在初稿基础上有所改动。构思与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得到赵璕、柯小刚、刘晗、张翔等朋友的启发和帮助,初稿在《中外法学》发表之后又得到邓峰、李启成、强世功、甘超英、薛军等同事的评论,特此感谢。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代表性作品可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445-452;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20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1735;来新夏等:《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21-23。下注2、3、4所引作品,基本亦隐含了这一进步性和落后性的判断。[2] 参见王业兴:《论民国初年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页69;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二卷》,中华书局,1987年,页267.[3] 参见刘兰昌:”试析《中华民国宪法》制定过程的特征”,《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4] 参见袁伟时:“对孙中山史迹的质疑——护法运动与法治的历史经验”,《明报月刊》,2001年7月号;章立凡:“会党与政党”,《博览群书》2004年第8期。[5] 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此外,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也展开论述了同盟会-国民党政治缺乏政治经验和社会支持,而北洋集团长于政治策略,善于赢得民意的历史细节。参见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第六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页38-45。 但汪著认为1913年立宪过程中袁世凯要求国会增大总统权力,导致“所谓西式民主政治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在纸面上亦不复存在”,系出于对具体宪政制度的不了解。参见氏著,页58. [6] 对于这一宪法草案尚缺乏专门的研究。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曾提及康氏宪法草案,但未作深入分析,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页657,662。刘远征的博士论文《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专辟一章讨论康有为的1913年宪法草案,但可惜刘文对于1913年立宪争论的核心议题所在没有准确把握,其分析大多是根据一种先验的“先进”和“落后”标准对于宪法草案文本进行点评。参见刘远征:《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论文,2003年4月。此外,夏新华、刘鄂对民初十数个私拟宪章进行了研究,在其中注意到康有为熟悉南美政制,和其见多识广有很大关系。但其研究重点在于对十数个宪章进行比较分析,而非其中一两个宪章,因而康拟宪章并未得到集中处理。参见夏新华、刘鄂:“民初私拟宪草研究”,《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7] 关于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政的研究,可参见李秀清:“‘梁启超宪章’与民初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年12月。但李秀清未能注意到梁启超宪章受到康拟宪法草案的深刻影响。“梁启超宪章”在重大立场问题上与康拟宪章完全一致,包括肯定总统必须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解散众议院无需参议院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无需得到国会同意、尊孔与信仰自由并举,其他类似的规定还有由议会两院合成的“国民特会”议决重大事务、设“国家顾问院”、等等。[8] Niall Ferguson. Virtues history: Alternatives and Counter-factual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85。[9] 孙文的主张表明他是认为中国需要强势行政权的,在这一点上,他与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没有太大差异。只是他主张这一强势行政权应当掌握在革命党人手里,如果革命党不能掌握行政权,他就宁可削弱行政权。但宋教仁等“议会派”则是真心希望建立“议会中心”的政治。在笔者看来,国民党内部“强势行政”派的最终胜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是在民初,无论是出于信仰还是权宜,国民党内各派在“议会中心”这一点上具有相当共识。[10] 1930年代,陈茹玄即指出:“约法虽有责任内阁制之精神,而实未备责任内阁制之体用。”参见陈茹玄:《中国宪法史》,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页32。[11] 1912年袁世凯和唐绍仪内阁的冲突, 1916-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冯国璋与段祺瑞之间发生的“府院之争”,都与《临时约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缺陷有关。 [12]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页115.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研究是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张永将袁世凯加强行政权力的要求与戴高乐在二战后对于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批判进行对比,提供了一个很有眼光的切入点。但张文未能展开对具体宪法制度以及关于行政权的重要性的法理分析。[1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38.[14] 同上,页39。 以《春秋》作为宪法,当然是康有为的比附。萧公权认为这是康有为不懂“西政实况”的结果,笔者极不赞同。相反,康有为对于西方政治的了解,远远超出同时代的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以《春秋》作为宪法也不仅仅是一种临时的话语策略,而是和康有为的政治思维方式有关——在他看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运用旧的权威为新事物赋予权威,有助于避免道德和政治权威的真空状态。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638,注6。[15] 在汉语之中,“君”、 “民”相对,很容易导向 “君主”/“民主”二元区分,进而导致“君主”与“专制”,“民主”和“共和”之间的等同。自从晚清以来,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混用“共和”和“民主”二词,不辨其中的微妙差异。这使得西方共和主义的丰富内涵无法得到细致理解。参见赵璕:“‘民主’还是‘民主主义’?——九十年来中国“民主”观念形成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学术月刊》,2010年第3期。[1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0.[17] 同上,页41.[18] 同上,页41.[19]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2. 对总统制助长“金钱政治”的当代分析,可参见Bruce Ackerman and Ian Ayres .Voting with Dollars: A New Paradigm for Campaign Fin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2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3-44.[21] 康有为:“废省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58-361。反对“联省自治”是康有为一贯主张。直到1922年曹锟执政立宪时,康有为仍建议将自治单位放在省级单位以下,不可学美国而行“联省自治”,参见康有为:“覆曹锟等书”,《康有为全集》,第11卷,页196-201。在列国中,康有为认同德国的地方自治而非美国的地方自治,因德国的地方自治单位小,不容易造成割据。 [22] 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中的回避制度,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2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6。在法兰西共和国存在的70年中,先后换过105届内阁,证明康有为的观察不虚。[24] 同上,页46。[25] 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将王室称为英国宪法的尊荣部分。“它们可能不会作较为简单的政体不会做得更好的具体事项,但是它们是开端,是一切工作的必须前提条件。它们召集军队,尽管它们并不赢的战争。”参见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3。[26] 同上,页50。[27] 同上,页50。[28] “彼既卖甲午之高丽,卖戊戌之先帝,又卖今次之满洲,顷又断卖五千年之中国。今者之恨,真欲食其肉而寝其皮。” 康有为:“与梁启超书”,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36。[29] 康有为:“讨袁世凯檄”,《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262-264。[30] 武昌起义后不久,康有为致信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人,建议拥立衍圣公,虚君共和。参见康有为:“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03,211。但在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在7月7日致徐世昌的信中,他回顾了他辛亥年拥立衍圣公的言论,认为有所不妥,衍圣公可凝聚汉人认同,但不能凝聚外蒙古认同,故仍不如清朝皇帝。参见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409。[31] 这一原理和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的见解如出一辙:“制造一个王室就像收养一位父亲一样困难;属于前者的特殊感情同属于后者的特别亲情一样无法主动创造。”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2-3。[32]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3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3. 就官方宪法草案而言,直到1919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时,才第一次出现议会倒阁权和总统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平衡设计。[34] 同上,页53-54。[35] 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48-149。[3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8.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讨论过参议院对于总统提名的同意权。他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总统任人唯亲,促使总统提名更为审慎。但实际上这一权力不会经常行使,因为参议院驳回总统提名之后,并不知道总统以后提的人选是否符合己意。汉密尔顿反对众议院具有对总统提名的同意权,因为众议院变动性大、人数多,很容易造成延宕。 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384-385,388-389。[37] 同上,页73。[38] 同上,页61。[39] 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王宠惠法学文集》,页18-19。[40] 约翰·密尔曾在其《代议制政府》中指出这一危险:“议会越来越干涉行政具体事务的倾向是很强烈的,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将来要面临的实际危险之一...... ”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76-81[41]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4。[42] 同上,页72-73。[43] 赫伯特·J. 斯托林: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页30,34-3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49。[44]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2。[45] 同上,页293。[46]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47] 康有为:“中华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25。[48] 宗方小太郎:《辛壬日记·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中华书局,2004年,页107。[49]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5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5。[51] 康有为对国询院的基本设计是,设顾问共十五人,议会两院各举五人,总统举五人。大事行政,总统须得过国询院之同意。司法、都察、审计诸长官,也由国询院多数选举产生,得到参议院同意,由总统公布。之所以由国询院来选举这些部门长官,乃是考虑到几个因素:第一,这些长官本来就是履行监督职能的,不应由总统任命;第二,如果由国会选举,人数太多,很难获得同意,而且国会有闭会的时候。这一制度的设计结合了西方的代议政治与中国古代发达的咨询政治,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间开辟了一个协商的空间,有助于行政机关直接汲取立法机关中的精英人才的才智,并促进两权之间的沟通,避免发生正面的对抗。[52]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72。[53] 同上,页75. 英国大 法官在内阁中的阁员地位直到2003年6月12日才受英国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 撤销。[54] 同上,页75。[55]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 《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56]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57] 同上,页444。[58]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3。[59]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60] 同上,页 444。[61] 同上,页444。 [62] 同上,页448。 [63] “吾国人性质风俗甚类德人,以民多而贫苦,故坚忍折节,苦心劳力,计久远,善储藏,能俭节,屈己以适人,舍家而远游,忍辱以精进,改籍而不忘本国,能招引国人游外,服从法律,勤勉谨信,近者知爱国合群,无不与德人同,但教未及耳。” 同上,页460。 [64] 康有为:“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57-272。 [65] 康有为:“致黎元洪、段祺瑞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71. 此节历史,另可参见徐国琦:《中国与大战》,马建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页219。 [66] 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页409。 [67]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3。 [68]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 [69] 即便是美国的国父们也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妥协,如在奴隶问题上的妥协。没有这个妥协,宪法不可能得到各州的批准。 [70] 夏尔·戴高乐:《战争回忆录》(第三卷下),陈焕章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页584。这一视角得益于下文的启发,参见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 [71] 康为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6。 [72] 同上,页85-86。 [73] 1912年5月,康有为曾作《国会选举案》,即国会选举法的立法建议稿,规定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为千元以上不动产或资本;或年收入一百元以上,纳税五元以上。参见康有为:“国会选举案”,《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03。康氏规定的标准远高于临时参议院不久后通过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所设财产标准,该法规定有五百元以上不动产或年纳税两元以上,即有选举权。而晚清“立宪”时所规定的财产标准更高,为五千元。参见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4辑,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80年,页85。不过,清廷仿照西方各国设置财产标准来限制参政资格的做法,与中国政治传统有相当冲突,因中国行科举以来,工农皆可科举入仕,绝无加以财产限制的道理。首次谘议局选举,多数当选议员也都是通过申报教育程度而取得选举资格。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页1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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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简单化地理解冲绳形象了?不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在把握一个共同体时将其简单化,这是最糟糕的。--责难我的声音传来,让我停下脚步。忆起那些与冲绳息息相关的具体人物的各式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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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新加坡外交部长杨荣文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应邀出席剑桥大学建校八百周年卓越讲座发表的演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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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搁在我们面前的题是相当大的。直接的对象是20 - 30 年代的"革命文学",但"革命文学"也就是革命运动即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20 世纪是历史上第一次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出现了,而其大部分崩坏、解体了的世纪。现在世界上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不过是一时的梦,"革命文学"也是一时的梦,没有再探讨的价值。但我不这么想,而且有些人趁着这气氛赞美、歌颂现在的情势主张,人本是利己的动物,以利益为目的的社会就是最适合于人、能顺利地引出人之力量的社会;重视"平等",以"平等"为目标的想法不过是阻碍社会发展的"保守"力量。然而,看这些潮流,听这些意见,我就想起鲁迅鼓励许广平的一句话:"世界岂真不过如此而已么? 我还要反抗,试他一试?"诚然,20 世纪的20 - 30 年代,包括当时有最高智力的人们在内的不少人心怀的希望和憧憬里也含有过大的希望甚至于幻想的成分,那是后来数十年的历史残酷地证明的。但从20、30 年代到20 世纪末,经过了70 - 80年的时间,我想如果历史上的一切现象都经过半世纪以上才能表示其本性,那么半世纪以后,什么世界等着人类,现在不能知道。当然我不是单纯的"未来不可知论"者,更不是"光明黑暗交代论"者。如果靠着那样的想法,那就不过是一种"精神胜利法"。我要主张的不过是: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生产力发展,但别的一方面财富集中于少数的人,贫富隔差日益扩大,把社会分为"强者"与"弱者"、"胜利者"与"失败者"那样的社会) 决不是(和不能是) 最近于人类理想的社会。我相信人类的智慧不那么微薄。当然,我也承认只相信人类的智慧是无力的,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冷静且大胆地检讨20 世纪社会主义的弱点和失败的原因。我以为这原因不仅是政治上的,还有理论上、理想上等等复杂的原因。当然把这些问题一下子解决是不可能的。我今天要考虑的只是从文学的方面,尤其是文学运动、文学理论中看得见的思考倾向、思想方法。我认为:这些问题是整个问题之很小一部分,但至少那含有接近整个问题的线索。作为具体的对象,要重新想一想鲁迅。为什么现在再一次提出来鲁迅? 因为我认为:在中国和日本我们都一直重视鲁迅,然而还有点没学完的方面。鲁迅在他生平的"后面",容纳了马克思主义,这种说法是众所周知的,我也写过,基本上同意于这种想法。但是,我常常也说,鲁迅把马克思主义的什么方面容纳? 他的后期思想有没有什么特色? 如果有,那是什么特色?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阐明,特别是文化界的"左倾"想法越来越强,甚至于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发展的工作是党中央的任务,不是一般的学者、研究人员的任务这样的想法也扩大了以后,连提起鲁迅的思维方法有没有个人特色的问题的本身,也被看做有点敏感的性质的气氛都出来了。(这种气氛在日本也有,虽然程度上有差异)这次我想把鲁迅的关于"革命文学"的几句言论重新读起来,谈一谈他言论的特色。1. 关于"左翼文学"之历史意义的评价:资料1 - 2 (以下的原文都本来周知,不必引用,但这次讨论会记录的读者不一定是专家,为了他们的方便,只把特别必要的部分在别纸印作资料) 这3 种是表示鲁迅对"左翼文学"的基本评价。A - 1 从开头到" --这战叫和劳苦大众自己的反叛的叫声一样地使统治者恐怖"一文,明晰和的确指出了中国"左翼文学"之特色和"知识的青年们"在中国现代史、现代文学史里的作用和意义。但经过了"文革"后,随着批判"左倾"的气氛增大,把鲁迅看做"偏激"的看法也出来了。一部分人把资料2 中的"现在,在中国,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文艺运动,其实就是唯一的文艺运动"的一文解释为鲁迅无视或者轻视"左翼文学"以外的文学的表现。我不能同意这种见解,我以为,关于这句话,必要考虑这是座谈会上该报告所附资料。以下均同。两个方面:第一,鲁迅接着这么说:"因为这乃是荒野中的萌芽,除此以外,中国已经毫无其他文艺"。鲁迅在这里要说的是统治势力对他们的镇压就是压杀中国文学的难得宝贵的年青的力量。这一文是鲁迅对统治势力的愤怒和对被杀的年青文学者的悲伤之表现。资料3 是很有意思的资料,对斯诺提出的第三问,中国现代文学最优秀的作家和诗人是谁,鲁迅作家里跟茅盾、丁玲他们一起,举出了沈从文,诗人里举出了冰心、胡适、郭沫若。可见鲁迅并没有无视左派以外的作家、诗人。这篇文章还有一句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A - 3 下方3 行"就本质而言,文艺复兴和提倡白话文的运动,从一开始就是具有左翼倾向的运动"。鲁迅所谓的"左翼倾向"不是由创造社、太阳社的主张才出现的,而是五四文学革命早已具有的。换句话说:鲁迅的"左翼倾向"的范围比后来的一般的用法广一点。我认为鲁迅这样用法,也有道理。有兴趣的是,日本左翼作家宫本百合子也在她的一篇评论题为"春桃"(读了包括许地山的《春桃》在内的日译中国短篇集,小田岳夫编《现代支那文学杰作集》(1941. 7 春阳堂书店) 的感想里写道:"(这些短篇小说) 都继承了鲁迅以来的'对人民的生活的一种似乎民粹派的传统'。"在这里,宫本把"民粹派"这个词用为赞词,她的看法和鲁迅的看法之间有共通的因素。2. 鲁迅关于"左翼文学"的发言:这种发言很多,只就有代表性的几句谈一谈。资料B - 1 和2 ,都是反对"为宣传的文学",但同时,他也说:发抒作者自己的意见,结果带着宣传气味了的伊孛生等辈的作品,我看了倒并不发烦。乍一看,他这个意见好像是太当然的,本来不用说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作者的意图或者动机与作品的艺术性之间的矛盾"这个广大问题的一部分,几乎永远不能解决的问题。但对于"文学"家,这个问题一直是不能忽视的问题。那是为什么呢?"左翼文学"家大多往往有比较强力的使命感,也可以说是原因之一个。"左翼"本来是以改革为目的的,所以作为文学家,也想尽可能明白地表现他(或者她) 的动机。加之,这样的倾向是越来越厉害。在苏联,在中国,在日本等诸国,虽然各有各国的差异", 左翼文学"家的要求都有几乎一样的倾向。在现在看来,鲁迅到了加入左联之后,还保持着资料B - 6 的见解,是值得注目的。他虽然附上若干的希望、劝诫,也明确地指出:"我想,两位可以各就自己现在能写的题材,动手来写的。"年青的沙汀和艾芜与鲁迅的关系使我们日本人联想小林多喜二和志贺直哉的关系。但时间和篇幅有制约,关于这个问题不能不从略,简单地说,白桦派的作家志贺直哉信赖左翼文学作家小林多喜二而劝诫他说"有主人的文学是不好"。当时日本的有些"左翼"里骂志贺说"小资产阶级作家",小林却并没有反驳,继续保持对志贺的尊敬。志贺听了小林被特高警察虐杀的消息,也在日记里写愤激之语和"忽然觉得他们的意图可能实现"。我想,关于详细,最好是如果以后有时间,请祖父江先生谈一谈。志贺反对"有主人的文学",鲁迅否定"为宣传的文学"。虽然这两句话的意思不一定完全一样,但是都认为从作者的内面自然地喷出才是有价值的文学这一点,他们是一致的。我重视这一点的理由是因为在中国(在日本也是) 的"左翼"里,把这种意见看成"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倾向强大,作品和作家内面有没有必然的关系的问题往往被忽视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我的看法就是这样(问题复杂,请容许我简单化一点说) :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认为,一切思想都有阶级性,对各种现象的价值判断是被阶级性决定,在作为未来的阶级的无产阶级来看,认真的描写和宣传之间不会有矛盾。换句话说,在无产阶级来看,那些矛盾已经"扬弃"了。这样的想法之基础有对"马克思主义"的"体系"的信赖。日本的思想史家丸山真男曾经指出:日本的知识界由马克思主义头一次学习了一种新的课题和解决这个课题的方法:就是要把握社会的现实时,不仅具体地把握现实世界的各个方面(例如政治、经济、思想等等) ,还要学习各个方面互相的关联,综合地考察整个现实的方法。马克思主义保有的"体系性"助长了这些倾向。(为了节省篇幅,不敢翻译原文,引用者节译了。如果和原文不一致,责任在引用者。)以上是关于日本的思想情况的解释,中国的思想情况和日本并不一样。但在中国,有比在日本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条件。那就是对苏联的印象的差异。苏联是打倒沙皇,否定帝制的结果产生的国家。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从一直受过天皇制教育的一般国民来看,十月革命带来的印象是可怕的。在中国,情况不一样。"革命"这个词本来没有不好的印象,即使不能说完全没有,至少和日本的群众保有的警惕,有较大的差异。而且,中国是刚刚打倒清朝成立的"民国"。建国后不久苏联政府宣布把沙皇俄国从清朝夺取的诸权益归还这个事实,又给中国国民以很强的印象。加之,"革命文学"这个词登场提出来的20 年代,正是承继孙文提起的"三大政策"开始的"国民革命"时期,这个词意味着"国民革命的文学"。尤其是积极参加国民革命的年青文学家把作为苏联之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看做理想的思想、辉煌的理论也是有道理的。这么看来,可见虽然日中思想情况有不小的差异,两国的年青知识人却共通地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为几乎完成的思想、理论体系,应该一个劲儿学习的对象,其理解往往是公式的、机械的,也是难免的。在那样的思想气氛里生活的他们,很可能觉得: 鲁迅所说的"为宣传的文学是无力的"这种话才是无力的,没有正中要点的话。在当时的他们看来,"宣传"就是宝贵真理的传达,对民众的启蒙。马克思主义在文化领域还没有充分详细的理论,是他们想也想不到的事情。鲁迅(志贺也是) 所提出的问题可能是关于文学怎么能影响人的精神,文学里的什么成分有能动人的力量这个复杂微妙的问题。在现在谁也不能简单地回答的问题。虽然如此,当时年青的"马克思主义革命作家"们以为这个问题已经旧了,详细地研究、考虑是不必的而走过了。其实,鲁迅自己已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线索,虽然用间接、若无其事的方法。那就是资料B - 4 (11/ 14) 。知道叶永蓁的人近来几乎没有。《小小十年》也比较难找。到了1985 年才出版了包括这篇小说在内的《鲁迅作序跋的著作选辑》,比较容易读到了,但关于细节,现在从略。资料B - 4 特别值得注目的是引用的冒头的4 行和从第8 行到第10行。他说:"他描出了背着传统,又为世界思潮所激荡的一部分的青年的心,逐渐写来,并无遮瞒,也不装点,虽然间或有若干辩解,而这些辩解, 却又正是脱出了自己的衣裳。"(11/ 15) 乍看,可能有些人以为:这句话只是关于文章表现上的问题,但把下文读下来,我们又能知道那不只是文章表现的问题,正是思想上的态度问题。鲁迅从别的方面又指出了"左翼文学"往往显示的弱点。资料B - 5 ,他说"中国的有口号而无随同的实证者,我想,那病根并不在'以文艺为阶级斗争的武器',而在'借阶级斗争为文艺的武器'--批评家又但将辩护当作'清算',就是,请文学坐在'阶级斗争'的掩护之下,于是文学自己倒不必着力,因而于文学和斗争两方面都少关系了"。老实说,我一直认为:鲁迅劝诫的这个问题即"请文学坐在'阶级斗争'的掩护之下"就是其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充分地继承的部分。这篇评论的题目是"'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也容易引导读者之关心到鲁迅反驳梁实秋否定文学有阶级性的方面,所以读者大都放过了鲁迅这句话的意义,也有理由。但从别的一面来看,读者的关心倾向于文学的"阶级性"问题,那本身表示他们的关心主要是集中于"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怎么看文学这个问题,换句话说,他们往往想:已经有完美的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学习的对象,照那体系的指示来思考是好"马克思主义者"的标识。他们往往以为:鲁迅所说的"着力"之内容,不过是文章表现等等的技术。其实鲁迅指出的中心不在那里,而在文学者应该着力的是他叫自己的眼睛更正确、更深刻、更敏锐。诚然,鲁迅也常常说为革命文学要"革命人",但同时,他也再三指出了革命人是难得的,不是自己以为就能成的。例如,他说:"从这一阶级到那一阶级去,自然是能有的事,但最好是意识如何,便一一直说,使大众看去,为仇为友,了了分明。"(《现今的新文学的概观》,1929. 4,《三闲集》,《全集》第4 卷第136 页) 经过了"三反五反"及其他的思想运动的人往往把这句话跟群众大会上的"坦白"的光景接合起来,但鲁迅指出的作家所写的内容的问题,也就是那是否从他的内面冒出的问题。篇幅和时间的余裕已经不多了。最后我想,这样看来之后对20 世纪的包括"革命文学"在内的社会主义的一些初步的思考谈一谈。第一,要再一次确认: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而不变的真理是不存在的。就此,已经有不少的指摘,原来"辩证法"就是这样,也有"怎样的真理也被一步夸张时,就转为反对物"的话,但20 世纪的实际历史上,认真的"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充分重视马克思主义也有未解决的问题的例子是不少的,特别是关于文学艺术等等文化问题,这样的倾向很强。我想,在这一点,鲁迅的态度有很深的参考价值。第二,要正确认识历史的意义时,需要长的时间尺度。关于这一点,我想看一看鲁迅和瞿秋白的论争。资料B - 7《关于翻译的通信》就是例子。瞿秋白和鲁迅的互相信赖与尊敬的事实是被称为"革命的友谊"而很有名的。但我读了这次通信,感兴趣的倒是他们两个人之中的不一致或者对立。他们都主张在中国必要更新的现代言语,但是瞿秋白主张:"我们所要求的是: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白话。"鲁迅不赞成瞿秋白,说:"我们的译书,还不能这样简单。"他这样主张的根据是中国还有文化水平上和地域上的很大差异的事实。他又说:"什么人全都懂的书,现在是不会有的。"这分歧是从哪里来的? 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年龄之差。瞿秋白是1899 年生的,比鲁迅年轻18 年,几乎一世代的差。一般的说,年轻人对于理论喜欢彻底,对于事情喜欢变化、发展得快;虽然如此,另一个,有更强的力量的大概是对历史是急速地发展这种思想的确信。鲁迅倒知道为了变革中国,有很多、很大的困难。他不能相信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能像瞿秋白所说那么快。从别的方面来说,瞿秋白作为年青"马克思主义者"希望和确信"普洛列塔里亚"的胜利快来。鲁迅虽然在一方面承认未来社会之指导力量是"普洛列塔里亚",但经常从中国文化(包括社会的习惯、想法等在内) 整个儿地变革进行思考的他,不能相信历史的发展像瞿秋白说的那么快。乍看,这个变异好像是"马克思主义者"瞿秋白和还没有完全受容"马克思主义"的鲁迅的差异,可是,如果"革命"不只是夺取政权,还要变革整个文化的话,可以说鲁迅的思考方法比瞿秋白还全面、深刻。至于关于这些问题,看过20 世纪后半的历史的人,以为鲁迅比瞿秋白还正确地认识中国的现实也有道理。最后就我刚才说的看历史时必要的时间尺度,想做一点补充。我在开头也写过,20世纪末以来,把世界的广大人民引导于对社会主义的失望和对资本主义的赞美的气氛。然而如果20 - 30 年代的看法包括不少的幻想的话,现在,就是20 世纪末刚刚出来的这种看法,也可能是一种幻想。我想,这不只是个人的希望,而是对人类的进步的确信。从法国革命以来,在经过了200 年以上的历史之中获得,成长过来的人类的权利意识和对"平等"的要求,不会是那么脆弱。〔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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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再次面臨區域性的政經結構的鬆動與轉型,這正是打開反思兩岸關係、乃至於中國近代歷史的契機,也是一個重要考驗,我們是否能在變局中重新認識冷戰、內戰、殖民、新殖民問題,進而通過去殖民,而達到真正「主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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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景的成功过程,是我理想中造就优秀作曲家的最佳途径之一,尽管这个过程可能连郭文景本人也是始料不及的。首先是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我看来有三类“环境”最有可能孕育出优秀的艺术家及其精彩的作品:其一是极端严峻、恶劣的自然环境----所谓苦中作“乐”,典型的例子是常年白雪覆盖的俄罗斯;其二是非常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所谓无事生“非”,典型的例子是19、20世纪之交的法国;其三是忧心忡忡的社会环境,典型的例子是“二战”之前的欧洲。郭文景可能属于第一种,他生于、长于四川重庆,属于李白们吟颂过“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船工们呼号出豪气冲天的川江号子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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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状况 我同意那一句话:越是民族的,越是国际性的。《格萨尔》史诗虽然产生于青藏高原,但是它以独特的魅力,早已在许多国家的文苑中竞相开放,为世界人民所喜爱。早在1776年和1883年,俄国学者帕拉斯和帕塔宁,就分别在《在俄国奇异的地方旅行》和《中国的唐古特——西藏地区蒙古西北散记》两部著作中,把蒙文版《格萨尔》和藏文版《格萨尔》介绍到欧洲,并出版了俄文译本。此后,国外学者像蜜蜂采蜜一样纷纷到中国来采风、考察、搜集《格萨尔》史诗。现在,俄罗斯、德国、英国、美国、法国、蒙古、印度等20多个国家都有一批专家学者在研究《格萨尔》。涌现出帕拉斯(俄国)、帕塔宁(俄国)、弗兰克(德国)、达维·尼尔(法国)、石泰安(法国)、策·达木丁苏伦(蒙古)等一批著名的研究专家。 明宗祯三年(1630年),有人根据一个青海说书人的叙述,把部分《格萨尔》的内容译为蒙文版的《英雄格斯尔可汗》,于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在北京出版后,外国学者才有机会接触到了这一史诗,从此逐渐引起了外国学者对这一史诗的关注和兴趣。他们的研究是从蒙文本人手的。 据考证,国外第一个研究《格萨尔》的学者,当数俄国学者帕拉斯,他曾于1776年首先在《蒙古历史文献的收集》(圣彼得堡版)一书中介绍了《格萨尔》,论述了史诗的演唱形式和与史诗有关的经文,并对史诗的主人公格萨尔作了评述。从此以后,国外研究《格萨尔》史诗的帷幕渐渐拉开,带动了许多有识之士投入到这个行列。 1871年,英国旅行家沙乌在伦敦出版的《高鞑靼、叶克羌和喀什噶尔访问记》一书中,对《格萨尔》作了评介,并第一次提到了“格萨尔是罗马康斯坦丁堡的恺撒大帝在东方的名字”这样一个观点。这些可能是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国外最早研究《格萨尔》的文章。 在这以前,外国学者评介、研究的,主要是蒙文本《格萨尔》,到了19世纪末叶,外国人才开始注意到藏文本《格萨尔》。 1879年和1881年,印度人达斯先后两次闯入我国的西藏地方,搜集了《格萨尔》等大批藏文资料和文物。从1867~1885年,沙俄军官普尔热瓦尔斯基曾先后4次到我国的内蒙、新疆、甘肃、青海、西藏等地进行所谓的“探险”。1884年8月,他到青海省玛多县的黄河源头,在那里获得了一些《格萨尔》的手抄本。1876~1899年的23年当中,沙俄军官帕塔宁曾先后5次到我国的西藏、青海藏区进行了所谓的“探险”,获取了一些藏文本《格萨尔》资料,回国后发表了许多关于《格萨尔》的文章。 随着蒙文本和藏文本《格萨尔》的陆续翻译和出版,国外《格萨尔》研究工作也逐步得到了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为止,国外发表的涉及研究《格萨尔》的论文有近300篇;还有包括1931年巴黎出版的法国女学者达维 ·尼尔的《岭·格萨尔超人的一生》、1957年莫斯科出版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策·达木丁苏伦的《论(格萨尔王传)的历史源流》和1959年巴黎出版的法国石泰安的《藏族格萨尔王传与演唱艺人研究》等几部专著。 此外,由不丹王国国家图书馆主持,用藏文出版了37部(一说为27部,一说为40部)《格萨尔》,还专门聘请了法国《格萨尔》研究专家石泰安为《格萨尔》写导言。这是迄今为止国外规模最大的一次《格萨尔》出版工作。 国外对《格萨尔》的研究,虽然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因缺乏原始文献资料,又受到不能进行实地考察的局限,特别是缺少同民间艺人的密切联系,对深入研究《格萨尔》有诸多不便,所以研究进度缓慢。虽然涉及的范围较广,但是主要限于一般的介绍和评论,所介绍的内容也很少,只是部分章节,有的则是简单的内容提要,只说明了在我国的藏族地区和蒙古族地区有一部《格萨尔》史诗。 国外对《格萨尔》的研究各有自己的特点,取得的成就也不尽相同。根据我国学者降边嘉措先生的分类,将其分为东方学派和西方学派两大类。 这里说的东方是指前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东欧各国。十月革命后,前苏联对《格萨尔》的研究十分重视,据有关材料介绍,在列宁格勒原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收藏了许多藏文、蒙文手抄本。在莫斯科和其他一些地方的研究机构中,也收藏了不少《格萨尔》的资料。 在东方学派中,对《格萨尔》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并取得重大成果的,要算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其中的佼佼者又要首推策·达木丁苏伦。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研究成果,可以代表整个东方学派的水平。他精通蒙文、俄文,也懂藏文,他利用这得天独厚的条件,于1957年在莫斯科用俄文出版了研究《格萨尔》的专著《论(格萨尔王传)的历史源流》,它不仅是苏伦研究《格萨尔》的代表作,也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这一时期东方学派的研究水平和最新成果。他在该书中对史诗的主人公格萨尔作了比较详细的考证。同时对民间流传的关于格萨尔的各种传说,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作者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格萨尔》的主题思想和社会意义,着重阐述了它的人民性。他研究《格萨尔》不是靠第二、三手资料,而是直接阅读蒙文和藏文原文,还广泛涉猎了有关汉文资料,专门写了一篇《中国史书中的格萨尔》,对史诗中描述的历史事实和格萨尔活动的地域,作了一些考证,并对蒙、藏《格萨尔》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的异同和相互关系。 西方对《格萨尔》的研究要晚于东方,但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有较大发展,而在50年代之后,进入了它的全盛时期,在某些方面显得比东方学派更为活跃。在西方学派中,有两个人特别值得关注,一位是法国女学者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另一位是法国藏学家、东方学专家石泰安教授。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两个人的研究工作,代表了西方学派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 亚历山大·达维·尼尔,曾在上个世纪20年代对史诗发生兴趣,当时她年仅18岁,为了获得史诗《格萨尔》的资料,从巴黎专程来到中国,在四川康区住了很长时间。她学藏语文,穿藏服,从民间艺人的口述中记录了一部分《格萨尔》,返回巴黎整理后译为法文,于1931年首次在巴黎出版。她后来又到康区住了10多年,到过传说是格萨尔故乡的德格和邓柯地区,并访问过自称是格萨尔后代的岭仓土司,从民间搜集到了《格萨尔王传—姜岭之战》的藏文手抄本,长达648页。这一珍贵的资料,至今流落法国。与此同时,在一位名叫云登的喇嘛的帮助下,她直接听艺人说唱《格萨尔》,并记录整理,同时收集了一些手抄本和木刻本。她的可贵之处是能够直接深入到史诗流传最广的地区,与喜爱史诗的藏族群众接触,与说唱艺人接触,能够得到鲜活的第一手资料,这样就不同于仅凭文字材料的研究者。她回国后,将她收集的资料,包括手抄本、木刻本和直接记录整理的艺人说唱本,综合整理成一本格萨尔故事,题为《岭·格萨尔超人的一生》,在巴黎用法文出版。她在该书的前面写了一个很长的序,叙述了她搜集整理的经过,也谈了她对史诗的认识和评价。尽管此书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部比较详细地向西方介绍《格萨尔》的书。不少西方人士是通过这本书才知道《格萨尔》,并引起了他们研究藏族史诗的兴趣。 石泰安教授是当代西方著名的藏学家,法籍德国人。他也曾深入原西康省的德格、邓柯地区考察,得到了各种版本的《格萨尔》,并访问了一些艺人。1956年,他在巴黎出版了《藏族格萨尔王传》,这是他根据搜集到的各种版本用散文编写的一部缩写本。1958年,他发表了《格萨尔生平的藏族画卷》一书,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有关格萨尔的卷轴画。1959年出版了《格萨尔王传研究》。由于《格萨尔》过去没有定本,也没有人作过比较详尽的整理和研究,当时在欧洲,他的这三本书引起了许多东方学研究者的普遍关注。 1959年,他又出版了《藏族格萨尔王传与说唱艺人研究》一书。这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论述《格萨尔》及其说唱艺人的著作。他旁征博引,立足于藏文资料,从历史文献、民族文物等方面,探讨了这部史诗形成的各种因素。内容比较丰富,可以看作是西方各国关于《格萨尔》研究的一个总结。 石泰安教授长期从事《格萨尔》研究,对向西方国家介绍这部伟大史诗,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他对藏族的历史、文学、艺术、语言、宗教、天文历算都有广泛的兴趣,并作了一定的研究,发表了大量论著。他以渊博的知识作基础,从藏族的历史、民族文物、历史文献、社会风情和宗教信仰等不同领域,对构成《格萨尔》的各种因素作了探讨,这种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其次,法国巴黎大学高等学术研究院第四部(即历史与语言学专业)的藏学家艾尔费女士的《藏族格萨尔王传的歌曲》一书,开创了国外《格萨尔》音乐研究的先河,她根据8位藏族艺人的录音资料,对格萨尔的歌曲进行文体、诗律、曲调及与其他文化关系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对于我们研究史诗的音乐和语言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开拓了《格萨尔》音乐研究的新领域。国外对《格萨尔》史诗的研究,首先很重视资料的收集工作,他们将史诗的各种版本,包括口头记录本、手抄本、木刻本及各种文字的版本都收集起来,大量地占有原始资料,这就为史诗的研究奠定了详实的资料基础。概括起来,东方学派比较注重研究《格萨尔》的主题思想,阐述它的人民性和民主性,以及研究史诗所塑造的艺术典型及其社会意义。他们还特别致力于蒙、藏《格萨尔》的源流关系以及史诗在蒙古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影响的研究。而西方学派更多地注重史诗的学术研究价值和认识作用,充分注意了民间文学的多功能性。他们把对《格萨尔》的研究,作为整个藏学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外从事《格萨尔》研究的人,眼界比较开阔、研究方法比较科学、研究手段也比较先进。他们能够从历史发展的长河,从广阔的文化背景着眼,多角度、多侧面地进行研究,路子比较多、领域比较宽,而不是简单的就事论事。因此,成果比较显著。 然而,国外对史诗的了解是有限的,他们所掌握的资料,尽管比较丰富,但总的看来只不过是整部《格萨尔》里很少的一部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较好的译文本。因此不免有些肤浅,缺少深度,有时还有猎奇、牵强附会以及想当然的现象。但值得一提的是,仅就他们使《格萨尔》作为民间文学的信息,飞越国境,传向世界,从而帮助西方人改变只有希腊才出现完备的史诗,只有《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才算史诗的偏见而言,就是不简单的。同时,经过他们的手笔,使先前不为学人重视的《格萨尔》史诗,今天昂然登上了国际性的学术论坛,成为持久的议题,他们更有不可埋没的功劳。 二、国内研究状况 据考证,国内的《格萨尔》研究,早在400多年前就受到了藏族学者的关注。以觉囊达拉那塔、松巴益喜班觉(1704~1788年)、第六世班禅罗桑贝丹益喜、章嘉若必多杰(1717~1786年)、宦芒班智达、第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等为代表的藏族学者,在《关于格萨尔的问答集》、《安多政教史》、《朗氏家谱灵犀宝卷》等著作中对格萨尔的生平年代、出生地点、世袭血统以及格萨尔是否为历史人物和对一些有关地域进行了考证性的研究。他们的努力奠定了《格萨尔》研究的基础,为后人从事《格萨尔》研究起到了启蒙作用。但是,藏族学者对《格萨尔》的研究,由于交通闭塞和语言的局限性,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做得不尽人意,因此很少为外界所知,也未能在其他兄弟民族中产生影响,更不用说在国外。然而在国内,研究史诗的历史比国外早近200年。 就我国而言,最早向其他兄弟民族读者介绍《格萨尔》史诗的大概要算任乃强先生。任先生系四川大学教授,著名的藏学家,主要研究康区的社会历史。他在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到康区实地调查时发现《格萨尔》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有似《三国演义》在汉族社会中的影响力。他在康区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后,回到成都撰写了两篇文章,即《藏三国的初步介绍》和《关于藏三国》,分别发表在1944年的《边政公论》第4卷第4、5、6合期上和1947年9月的《康藏研究月刊》第12期上。在这两篇文章中,任先生分6个问题,对所谓的“藏三国”即《格萨尔》的流传情况、卷帙概况、艺术特色等作了介绍,对史诗的主人公格萨尔与历史人物的关系也作了一番考证。关于史诗的部数,任先生根据当地有关人士的介绍,说共有25部,并列了篇名,讲了内容提要。 继任先生之后,一些汉族学者,如彭公侯、陈宗祥、李安宅、马长寿、何建熏、韩儒林、刘立千先生等也写过文章,对《格萨尔》作了介绍。他们还翻译介绍了国外研究《格萨尔》的论著,如陈宗祥、彭公侯先生将任先生从国外搜集到的拉达克等英文本翻译成中文,陈、彭二位还将达维?尼尔的《岭?格萨尔超人的一生》翻译成汉文,成为我国最早的《格萨尔》外文译著。之后,又翻译了弗兰克的《藏三国本事》和西德瓦尔特·海西希的《论格萨尔史诗的一致性》。刘立千先生曾在解放前夕,将岭苍土司家藏木刻本《天界篇》、《英雄诞生》、《赛马称王》翻译成汉文。从这些零零碎碎的文章中,人们对《格萨尔》有了朦胧的认识。30~40年代,我们的祖国正处于黑暗时代,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连自己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因而对这部史诗没能引起国家和学术单位的注意。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关怀下,我国的《格萨尔》研究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先后出现过三个高峰: (一)20世纪50~60年代 在此期间,仅青海省就组织了200多人的普查队,在史诗流传的主要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和抢救工作,不少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截至1964年,青海省累计搜集到的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达28部74种之多。同时相关机构还不失时机地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将搜集到的全部藏文资料译成了汉文,并铅印成资料本,约1300多万字,百万诗行。 有了初步的资料之后,有些学者就《格萨尔》的主要内容、流传地区、部数、版本等方面的情况写了一些调查报告、论文等,对史诗的有关问题作了初步的介绍和探讨。这些资料,既是对史诗的一个很好的宣传,又为开展搜集整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对推动《格萨尔》工作的深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62年2月,青海省率先出版了由著名学者桑热嘉措、才旦夏茸、古嘉赛、吉合洛、欧旺群培等整理编辑的藏文版《霍岭大战》上册。不久,上海文艺出版社又正式出版了青海省学者翻译的汉译本《霍岭大战》上册(即霍尔入侵之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民族画报》及《青海日报》等大型报刊发表了介绍文章,并配发了图片,引起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响。从此,《格萨尔》史诗的部本在国内有了正式出版物。 (二)1979~1990年 民间艺人是来自人民的艺术家,通过他们保存下来的口头作品,是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80年代初起,各省区组织力量,深入农牧区,对说唱艺人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寻访工作,发现了许多优秀的艺人,如玉梅、才让旺堆、格日尖参等,并开始录音整理他们的说唱部本。 这个时期,也是《格萨尔》翻译史上的繁荣时期。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汉译本,大部分是在这个时期翻译的。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原西北民族学院教授、老一辈著名的藏学家王沂暖先生。早在20世纪50年代,他同艺人华甲合作翻译了《格萨尔王传—贵德分章本》,它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史诗版本,是一难得的珍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潜心从事翻译工作,将《降伏妖魔之部》、《花岭诞生之部》、《分大食牛》、《降伏妖魔》、《卡且玉宗》等《格萨尔》部本翻译成汉文,目前已出版了14部,为《格萨尔》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吸引更多的人欣赏、研究它创造了条件,在《格萨尔》翻译史上立下了汗马功劳。 1986年12月由降边嘉措撰写的我国第一部《格萨尔》研究专著《格萨尔初探》出问世。该书对史诗理论、史诗研究、《格萨尔》的产生年代、流传与演变、《格萨尔》说唱艺人、《格萨尔》的思想内容、艺术特色、它与宗教的关系、世界上主要史诗在我国的传播情况、我国丰富多采的史诗以及史诗研究的重要意义等方面作了概括性的论述,弥补了我国《格萨尔》研究专著之空白。接着,1989年降边嘉措的又一部力作《(格萨尔)的历史命运》和杨恩洪的《中国少数民族史诗(格萨尔)》等两部专著相继问世。 (三)1991年以来,《格萨尔》研究工作进入了第三个高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10多年间,我国的《格萨尔》研究已形成了一支雄厚的研究队伍,从事研究的人员达1000多人。从20世纪90年代起至今,共发表论文700多篇,译文和整理本数部,出版《格萨尔》研究专著10多部、《(格萨尔)研究论文集》12部、国外《(格萨尔)研究译文集》3部、国外《格萨尔》研究专著译本2部,编印《(格萨尔)史诗》资料小辑8本、《(格萨尔)工作通讯》数期,《格萨尔研究》内部资料本5期,以及《中国(格萨尔)》正式出版物1期等。可以说我国的《格萨尔》研究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归纳起来,这一时期主要有以下特点: 1、著作、集成纷呈,且涉及的学科多,研究的问题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格萨尔》学界学术成果尤为喜人,出版了10多部研究专著。1999年8月出版的降边嘉措的《(格萨尔)与藏族文化》,论述了《格萨尔》史诗赖以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流传演变、人物、语言等,从藏族文化的结构形态追溯《格萨尔》史诗产生和传播的原因,从多学科的角度论述了《格萨尔》在藏族文化史上的地位和影响。而他的《(格萨尔)论》一书,从对史诗和史诗研究情况的叙述作为开场白,深刻地论述了《格萨尔》史诗流传演变的过程、古代藏民族的图腾崇拜、佛苯之争与《格萨尔》的发展以及对说唱艺人的研究等问题。杨恩洪的《民间诗神——(格萨尔)艺人研究》,从史诗说唱艺术这一综合艺术形式着眼,利用鲜活的第一手资料,多侧面地、立体地论析了它的历史轨迹,寻找史诗说唱艺术发展的轨迹。根据艺人所处的不同地区、传承各异,将其分为神授艺人、掘藏艺人、闻知艺人、吟诵艺人、圆光艺人等几个类型,第一次将《格萨尔》说唱艺人进行了分类,为深化史诗研究、艺术史研究、神秘文化研究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吴伟的《(格萨尔)人物研究》,是近几年蓬勃兴起的《格萨尔》学研究活动中一项具有创见性和开拓性的新成果。全书共分为两部分。她把第1部分“论《格萨尔》人物的结构、性格和原则”为全书的总论,第一次把《格萨尔》的众多人物理出了一个完整体系。第2部分为8篇人物专论。她选择了统帅奇才、叱咤风云的雄狮大王格萨尔;深谋远虑、德高望重的总管王绒察叉根;不同身世、智勇双全的英雄战将贾察和辛巴梅乳泽;堪称妇女精英的珠牡、噶萨拉姆、阿达拉姆、梅萨;具有特殊性格、特殊本领、特殊作用的晁同和米琼卡德等关键性代表人物。就其在史诗中反映的思想和行为、从内涵到外延、从当时的作用到后世的影响,按照每个人物所处的地位和人们议论较为突出的几个焦点,从纵横两个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挖掘,论证了总纲中提出的主要论点。 王兴先的《(格萨尔)论要》,主要论及了史诗的主题、史诗的宗教、史诗的王室与部落、史诗的风俗与习惯、史诗的题材组织、史诗的横向流传等。涉及面虽然不太广,但作者最难能可贵的一点是,在史诗中的岭国英雄、王室和部落章节中,对史诗中究竟有多少部落或邦国同岭国发生战争,以及对各自部落或王室的构成状况作了详细地探讨和分析,从而得出《格萨尔》不是一个世纪的产物的结论。何峰的《(格萨尔)与藏族部落》,作者把《格萨尔》的研究和藏族部落社会制度的研究结合起来,从部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风俗等方面着力论证了《格萨尔》与古代藏族部落社会间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从《格萨尔》部落社会的形成及演变中透视了古代藏族部落社会的影子,掌握了藏族原始部落社会的雏形。赵秉理的《(格萨尔)学散论》,旗帜鲜明地批评了历代中外史诗与《格萨尔》研究中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对某些重大的学术问题,展开争鸣,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再者,从史诗学、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多视角、多方位、多层次探讨《格萨尔》的有关问题,为读者提供了许多翔实、珍贵的文献资料。为了记载国内外对《格萨尔》研究这一历史壮举,赵秉理先生花费10多年的时间,全力以赴精心编辑的《(格萨尔)学集成》(第1~5卷)于1990~1998年出版。该集成全面展示了《格萨尔》的研究成果,其中有《格萨尔》工作的主要文件,国内外《格萨尔》研究概况,《格萨尔》研究专家学者小传,近百年来关于《格萨尔》的主要研究论著,等等,被专家称为“研究《格萨尔》史诗的资料宝库”。 角巴东主和恰嘎·旦正合作撰写的《(格萨尔)新探》,以敏捷的逻辑思维、求实的学术风格、超前的研究方法,并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对《格萨尔》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民俗习惯、流传区域、古籍史料及《格萨尔》的产生和发展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用藏文撰写完成,填补了《格萨尔》学领域无藏文专著的空白。而角巴东主的《(格萨尔)疑难新论》,在理论联系实际、充分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查和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格萨尔》学方面遗留的许多疑难问题,如《格萨尔》与宗教的关系、蒙藏《格萨尔》关系,特别是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观点、方法,对《格萨尔》神授艺人、伏藏艺人和圆光艺人等进行了比较全面而深入的探讨和剖析,并对《格萨尔》的历史价值、遗物遗迹所反映的人物、事件、宗教观念、语言艺术特色以及各种版本的异同点、国内外的研究历史、现状等作了多学科、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恰嘎·旦正的《(格萨尔)研究集锦》一书,主要对《格萨尔》中的一些地名、人名和岭国、四方敌国的疆域、地名进行了考证,特别对《格萨尔》文本中反映的家神、地方神、战神以及史诗中藏民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 2、召开高水平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随着《格萨尔》史诗研究的大力开展,90年代以来,在四川成都、西藏拉萨、内蒙古的锡林郭勒、甘肃兰州、青海西宁等地成功地召开了五届国际性的《格萨尔》学学术研讨会。综观五届研讨会,有这样一些特点:参加的人数多。来自十几个国家300多位专家、学者分别出席了这五届研讨会;论文选题多涉及面广。分别涉及到《格萨尔》中的人物研究、语言艺术、绘画艺术、音乐艺术、戏剧艺术、民俗文化、最五量产、艺人演唱、婚丧习俗、部落社会、军事问题、图腾崇拜、生态旅游等;研究论文数量多,共收到400多篇。大多数论文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用文艺学、文化学、语言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进行了研究,开拓了《格萨尔》研究的新领域。 3、一项跨世纪的文化工程——《格萨尔》精选本 的编纂。 当前,《格萨尔》工作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直到现在,我国仍然没有一套反映史诗原貌和全貌的完整本于。在198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由我国著名的民间文艺理论家钟敬文、贾芝、马学良教授和王平凡等同志提出:在收集整个理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应当编纂出股一套反映史诗原貌和全貌的精选本。之后,这项提议被写入了“六五”规划。经过17年的努力,终在1995年正式立项,并得到国家财政的专项资助,作为中国社科院院级重点科研项目。精选本拟以扎巴老人的说唱本为基本框架,在众多分散的200多部分部本和变异本中择优选粹,同时参考桑珠、才让旺堆、玉梅和其他优秀艺人的说唱本,尽可能地吸收各种唱本和刻本、抄本的优点,计划编纂40卷,每卷约40万字,集中体现我国《格萨尔》研究的最新成果。截至目前,已出版了《英雄诞生》、《赛马称王》、《魔岭大战》、《霍岭大战》(上下册)、《大食财宝宗》、《陀岭之战》、《歇日珊瑚宗》、《杂日药物宗》、《阿扎玛瑙宗》、《卡且松尔石宗》等12卷13本,占计划出版规模的30%。 《格萨尔》精选本被称为中国文学史上的喜马拉雅山,它的问世将是中华民族献给世界文化宝库的一份厚礼。 [参考文献] [1]赵秉理,《(格萨尔)学集成》[R]:第、卷·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0。 [2]降边嘉措,《(格萨尔)初探》[M] . 西宁:青海民联出版社,1989:213。 [3]杨恩洪,《国外(格萨尔)研究综述》[A]:赵秉理编,格萨尔学集成,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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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日本借牡丹社事件出兵台湾,清政府第一次见识到了日本的蛮横不讲理。一向在外交上采取息事宁人态度的清政府,为了早点了结此事,竟然与日本签署了《北京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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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入文学写作已三十年。回顾身后这些零散足迹,不免常有惶愧之感。以我当年浓厚的理科兴趣和自学成果,当一个工程师或医生大概是顺理成章的人生前景。如果不是“文革”造成的命运抛掷,我是不大可能滑入写作这条路的。我自以为缺乏为文的禀赋,也不大相信文学的神力,拿起笔来不过是别无选择,应运而为,不过是心存某种积郁和隐痛,难舍某种长念和深愿,便口无遮拦地不平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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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经济的表现突出,因而中国崩解论暂时销声匿迹,中国崛起似乎终于成为共识。有意愿且有能力做到大规模实时有效的刺激经济,是使得中国模式在此次全球危机因应中受到肯定的地方。因此,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中国为何具有此项能力?为何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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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此“对话”辑与 “Whither Chinese Reforms? Dialogues among Western and Chinese Scholars, II” (Modern China, v. 35, no. 4, July 2009) 同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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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谈起日本总有说不完的话。但若幻想用理论的方法把话说清楚,往往又只是徒劳。日本的问题千头万绪,大幅简化,归根结蒂,就是一句话-投身亚洲还是背叛亚洲。但是话未出口,似乎就听见了中国人惯用的反唇相讥:少来这一套! 亚洲怎么啦? 我们就是亚洲!宛似多年前我笨口拙舌,想强调「人民」的意味时的遭遇一样:人民怎么啦? 我们就是人民! ......于是在那个所谓思想解放的时期,我们无法讨论人民与底层的立场,与特权阶层的挫折并不相同。言及日本,莫谈理论,还是讲个真实的故事。1972年脱离日本辗转抵达阿拉伯地区,决心投身巴勒斯坦解放斗争的一小批日本青年- 他们为自己命名为阿拉伯赤军- 加入了巴勒斯坦解放人民阵线(PFLP)的战斗序列,首先接受游击战训练。 在贝鲁特的海中进行游泳训练时,不幸发生了一人溺水而死的事故,他的战友桧森孝雄为护送遗骨回到了日本,未能参加以后的军事行动。当时25岁的学生桧森孝雄,从那一天开始了他孤胆的抗议活动。 一直到54岁辞世,他持续了30年之久的对巴勒斯坦解放事业的支持:绝食抗议、游行静坐、宣传救援,最后选择54岁3月30日即「巴勒斯坦土地日」这一天,他在东京日比谷公园的海鸥广场烧身自杀。在留下的遗书中他这样写道:我感到,为解放而组织起来的巴勒斯坦的人们,是我近处的友人。 日本正在急于增强侵略战争的体制、变成非常危险的国家。 但是,追究侵略战争责任谋求日本解放的人在亚洲并不少见,我也一直希望能加入到解放的一部分之中。 高度发达的科学的世界,却带来了比古代残酷得多的侵略与屠杀的时代。 做为人最宝贵的、彼此关怀和分担痛苦之心,正被惨忍地践踏蹂躏。对以色列及其后台美国、还有充当它们盟友的日本进行的抗议,虽规模小但在日本持续着。 我也要参加其中,成为这抗议的一员。《水平线的彼岸》,东京风尘社2005年去年岁末(2010),我带着女儿,站在了海鸥广场。一位白发蓬乱的桧森孝雄的昔日战友,声音哽咽地给我们讲解,指点着烧身抗议的位置和细节。 确定位置的地标,是一棵从香川县移植的橄榄树。原来,桧森孝雄就背靠着这株树,如依偎着他献身的巴勒斯坦。 在东京湾吹来的夜风中,他的战友告诉我,遗体烧成了焦炭,但只有前胸一小块皮肤未烧。 后来在检察遗体时人们才发现:桧森孝雄是把一面巴勒斯坦国旗贴肉缠在身上以后、才来到海鸥广场的。 那一天他扑倒后,只有胸前的一块皮肤和旗子碎片一起留了下来,如留下了一个尚未解读的日本精神,以及他以命相谏的- 日本的方向。我以为,那也是中国的方向。B明治的时代,孕育了诸多日本的「志士」。 值得重新俯瞰他们思想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思想不仅仅主导了那以后日本的走向,甚至以变种的形式,潜在地影响着今日中国。如长州藩的吉田松阴,因思想激进触犯法度而被捕,囚禁中写下启蒙的《狱是帐》。 但是他的发愤之作,却一面教导对俄美列强的恭敬、一面宣言对中朝邻国的野蛮:既与鲁西亚或亚墨利加一旦缔约,决不可因我破约而失信于戎狄......滋养国力,使易攻取之鲜满支那顺从......得失之壑乃至土地,可就鲜满夺以填偿之。影响更大的是福泽谕吉的文明论。 福泽谕吉思想的核心要义,就是成为帝国并实现殖民主义、吞噬弱小亚洲的「穷亲戚」。为今日谋......不可犹豫于邻邦......毋宁脱离其伍,与西洋文明国共进退。 其与支那朝鲜交际之法......径以西洋人待此之风予以处理可也。脱亚入欧,成了一个古怪的谜谶。 日本至今对它再三吟味而不得结论。 但是中国朝鲜却一直催促逼迫,警告它只要不放弃脱亚入欧的方向,就得不到亚洲的信任,就永远都是「加快复活军国主义和狼子野心不死。」也许今日的中国,正朝着明治日本的老路举步。 今日重提阿拉伯赤军孙大圣,只缘脱亚入欧的妖雾又重来。批判只有在矛头敢于对准自己时才称得起批判- 如我们对待日本,解剖的手术刀必须对准大中华的天朝帝国思想。 已经应该指出:在今日的中国,至少在一个个精英的圈子,他们的忧国宏论之中,游走着、甚至疯狂泛滥着一丝与脱亚入欧的明治日本相似的声音腔调。在今日繁衍的精英里,在天下己任的「士」中,方兴未艾的大国主义和对亚洲弱小民族的歧视,正如一种致命的癌,于无声处,悄无声息,向着中华天朝的眼、目、耳、鼻、骨骼、髓液乃至心眼大脑- 危险地传染。举例则纸短角多,若一言以蔽之,必须说:如何对待亚洲「还没富起来」的弱小国家,如何对待自己地盘之内「非我族类」的人民- 才是中国人特别精英们在大搞南水北调、重画省区、低碳环保、亚丁护航、海岛争端等大功伟业之前,先要从零学起的头等大事。黄晓京书中最耐人寻味的部分,也许是关于天下国家与西方式民族国家的分析。 他说:「天下国家观,也有人称之为文明国家观,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民族国家,这也许是亚洲的文化革命的历史含意。」这一思路源自顾炎武的思想。 顾炎武预言般地、最早区别了亡国与亡天下的不同:易姓改号,谓之亡国。 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 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这简直是一篇摒除狭隘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宣言! 但是,既然远见卓识被放逐于书卷而不得实施,时至如今就变做了不祥的谶语。 恐怕,「亚洲的文化革命」到了它以一出汹汹的历史活剧上演之际,伴随着的,也许将是恐怖的流血,与无边的遗恨。C我在日本时,也曾度过与黄晓京近似的艰难时光。 后来在写作关于日本的随想录《敬重与惜别》时,又直接与他深谈,得到过许多的教益。 他编纂的明治初期汉诗,出自众多的日本精英与思想家之手,虽然中国人读着会觉得太乏诗味甚至忍不住捧腹大笑- 但字里行间描画的,确实乃是骄狂活跃在那个时代的、脱亚入欧的野心。- 如同某种形式和思想的对立,阿拉伯赤军的成员留下的,不是汉诗而是地道的日本和歌。如重信房子在狱中出版的短歌集《把茉莉插在枪口》。 其中满满记下的,是他们青春作伴的斗争剪影、以及一股徘徊于短歌行间的、献身被剥夺与被压迫的亚洲人民的忠诚。 然而,最为令人震惊也最发人深省的,乃是如下一首短歌。パレスチナわがまほろばの崩れゆく空のみ高しジェニンの町よ(巴勒斯坦,我的美之家园,正坍塌崩溃,唯天穹高高,杰宁的街镇哟)抄录日文原作并把粗浅的释意写在括号里,不仅为了让大方之家能依据原文审断,也因为我很难找到一个准确的译法。 一首排列假名的短歌,不仅难在格式的生疏、不仅难求语词的对应;最使我感觉困难的,是对于其中一个含义重大的古语-まほろば的解释、强调、和意味的传达。まほろば一词,可以把它看做一个「大和」的同义词来接近,但又不能译它为「大和」。 它有「理想国、和平乡、净土、可望不可及的美好家园」等寓意。 它属于日本的私密,并不能与人分享。 唯作者能发奇想,把巴勒斯坦比做自己一个日本人心中的まほろば- 此一笔不仅在日本文学史上、即便在整部日本史上也前所未闻,其价值无论怎样评价也不为过高。是的,成为日本的狭隘爱国主义象征的大和理想乡,已被置换为巴勒斯坦、置换为被压迫与被侮辱的他者,包括亚洲。 在我们毫无察觉之际,日本的先驱者,早已朝着「亚洲」这一方向,迈出了他们的步伐。问题留给了中国。对于我们的国人而言,这样的问题存在吗?所以我想说-与那些躲在帝国主义裤裆里高喊民主的斗士不同,更与孪生于西方价值粪便里作艺术态的诗人两样;面对日本,我们并不想彼此确认民族主义。 我们想做的是- 把桧森孝雄、冈本公三等英雄的名字刻在满是遗恨的胸中,怀着对烈士的追悼之意,一同探求新的亚细亚主义、以及真正的英特那雄纳尔、即国际主义的道路。- 谨为赘序。张承志2011年1月10日,北京2011年2月16日,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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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书评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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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大全集》的编辑出版,是鲁迅著作编辑出版史上一件大事。《大全集》"编者说明"说这是"全面完整"的鲁迅著作,却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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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青年政治运动,不仅为这一代人未来的政治成长提供了理念,而且为他们提供了政治的组织网络。后来欧洲政治运动中的女权主义、同性恋运动、反核运动、反全球化运动、环境政治等骨干分子及其组织网络就是在60年代的政治运动中形成的。真正对全球政治产生深刻影响的是源于欧洲左翼绿党所推动的“环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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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猛导演的《钢的琴》有一个巧妙的构思:下岗工人陈桂林为了在离婚时挽留住女儿,需要一架钢琴,但是他既没有钱买,去偷又搬不动,最后他决定自己制造一架钢琴。于是他一一寻找铸造厂下岗的旧日同事,杀猪的,修锁的,打麻将的,做小买卖的,以及退休的“汪工”等,他将这些人联合起来,在废弃的工厂开始铸造一架“钢的琴”。影片以这一故事为核心,让我们看到了后社会主义时期的工人状况,如果说下岗之前,这些工人是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而在下岗之后,他们则分散地走向了各自的生活,他们不再作为一个集体而出现,而是散落在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独自承担起了自己的生活。与以前相比,他们的生活不再有集体的保障,他们的精神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昂扬或自信,而是处于挣扎与困顿之中,在这个时候,“制造钢琴”这一事件将他们团结在一起,他们又相聚在旧日的厂房之中,开始为一件“共同的事业”而奋斗,但是时过境迁,他们这时团聚在一起,与以前已经有了极大的不同,破败的厂房,巨大的管道,废弃的烟囱,都在说明一个时代已经结束,而他们重聚的欢欣与劳作的快乐和这些场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一种近乎荒诞的喜剧效果。这可以是一种双重“错位”,他们在一个不属于他们的时空中仍然延续了旧日的行为,这是时空上的错位,而另一方面,他们“联合起来”的目的也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在下岗之前他们铸造钢材是在为国家或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那么此次“联合起来”,则只是为了私人的目的,帮助陈桂林造一架钢琴,同时在这里,“钢琴”作为一种象征性的符号,则代表着另外一种生活方式——讲究格调或趣味的,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这样一种追求与他们“联合起来”的行为本身也构成了一种错位或反差,即在联合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形成自身所处阶层的阶级意识,反而是另一阶层的阶级意识或主流的意识形态在向他们渗透,他们所努力的目标,不过是为陈桂林的小女儿提供另一社会阶层生活方式的象征性符号。在这里,他们所认同的价值观念与陈桂林前妻并无太大的不同,所不同的只是他们提供的方式更加艰难曲折而已。在此处我们也可以看出,昔日的“工人阶级”在经历了沧桑巨变之后,仍然没有生成自己的“主体性”,在思想意识上仍然为另一阶层的主流意识所主导,而并没有发掘出自己生活方式与思想意识的真正价值。但是另一方面,这些下岗工人毕竟联合起来了,那么是什么促使他们联合起来的呢?除了与陈桂林的私人友谊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对集体的渴望与对昔日生活的美好情感,他们共同保有着对那一段生活的温暖回忆,那是他们生活中最值得珍惜与骄傲的日子。那不仅属于他们个人,也是属于钢铁产业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辉煌。正是这些美好的回忆,以及他们在过往生活中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情感,让他们以一种新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情感联系,这些工人在下岗后散落各处,从事着不同的行业,但是一旦遇到某一件事,他们还是可以重新凝聚在一起,可见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系是那么坚固。而这样一种关系,既来自于现代化大产业在运行中所产生的协作需要,也来自于同一社区“熟人社会”所凝聚起来的情感,可以说是一种既现代又传统的关系。这一关系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熟人关系,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现代化的钢铁产业,也不同于现代私人企业工人之间的彼此隔离,因为他们在生活之中也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同时他们也不同于传统的以“义”为核心的江湖兄弟的关系,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一种以现代化与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大业。但是这一关系也带有上述三种关系的某些特点,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有传统中国特色的阶级或同志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阶级兄弟”关系,他们在阶级关系上叠加了“兄弟”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而密切的现代人际关系。影片中对这种关系有着细致的把握,但也没有回避其内在的复杂性,人与人之间性格的差异,彼此之间的矛盾与纠葛,现在生活处境的不同,等等,但是这些内在的差异并没有成为他们彼此合作的障碍,反而更加丰富了他们之间的情感,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多面性及其内在的一致性。影片的整个故事逻辑正是建立在这种“阶级兄弟”关系之上,不过这是一种迟到的表演,是沧桑巨变之后的缅怀与追忆,也是一种深情的告别或对未来的期盼。在结构上,影片采取了类似《七武士》、《海角七号》的组织方式,不同的人物在面临一件大事时,经历种种波折、矛盾与纠葛,最后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对与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七武士》中,这一事件是对付外来的强盗,在《海角七号》中,这一问题是组织一场音乐会,而在《钢的琴》中,这一事件则是制造一架钢琴。这样的组织方式的长处在于其丰富性与曲折性,如《七武士》便塑造了七位性格迥然不同的武士,《海角七号》也呈现了不同阶层的人物在组织音乐会这一事件上态度的差异,这一结构不易把握,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散漫或散乱,是对主创人员结构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钢的琴》对这一结构有着较为出色的把握,影片中的陈桂林、淑娴、王抗美、大刘、胖头、二姐夫、汪工、季哥、“快手”等人,形象鲜明,个性突出,他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故事,最终融汇到“造钢琴”这一大故事之中,在一个“集体”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他们既分工又协作,既有矛盾,又统一在一起。相比《七武士》、《海角七号》,由于《钢的琴》的结构方式与主题呈现相关,因而别具一番深意,他们的“组织起来”,是在下岗分散之后的重新“组织起来”,所以这一组织的过程也就更加引人深思,所以当影片中荒废的厂房中再度响起他们的欢声笑语,再度迸溅起钢花,再度充满忙碌的身影,他们所勾起的,不仅是历史的温情记忆,也是对现实的批判性反思。或者说,影片向我们展示了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性,让我们去想象:如果没有下岗或国企改制,他们的生活是否会更好一些?我们的国家是否可以更好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这部影片与库斯图里卡的《地下》(《没有天空的城市》)、沃尔夫冈-贝克的《再见,列宁》加以比较,这两部影片也提供了反思历史的一种新视角,以轻盈的艺术构思让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厚重。在库斯图里卡的《地下》中,革命已经结束,而被骗的革命领袖与他的同志转入“地下”,在那里继续坚持革命理想与斗志达20年之久,等他们终于发现这一骗局时,南斯拉夫已经沧桑巨变,面目全非,库斯图里卡以此来反思南斯拉夫的历史,而在《再见,列宁》中,儿子阿历克斯为了不刺激病中的母亲,隐瞒柏林墙倒塌,假装东德依然存在,于是在那间小公寓里,阿历克斯尽力描述着一场东德仍然繁荣昌盛的场面,从食品到服饰,甚至伪造电视新闻,最后他甚至导演了一出西德为东德统一的“戏剧”。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在《钢的琴》中,虽然没有南斯拉夫、东德那样天翻地覆的巨变,但是中国的发展与时代的巨大转折,也让我们对另外一种生活与生产方式感到陌生,——那种集体的、“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被冠以“大锅饭”、“铁饭碗”的命名受到批判与否定,在市场经济时期已经失去了其“合法性”,影片则以一种新的方式将我们带到了那样的生活方式之中,让我们看到了那种生活方式曾有的温暖与美好回忆。但是这样的反思,是在双重隔离的效果之中达到的。如我们上述所言,小说在荒凉的厂房中再现了火热的劳作场面,具有一种强烈的时代对比,这种对比具有一种反讽性的戏剧效果,这可以说是一重“隔离”,另一重隔离则来自影片的艺术效果,影片在呈现上述场景时,配以欢快或怀旧的音乐,这些音乐的巧妙运用使我们在接近这一场景时又远离了“现实”,可以从一种有距离的高度面对这一切。这双重的隔离,将一种更加丰富的历史与艺术意蕴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不得不思考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在时代巨变之后,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工人曾经有过的历史,如何面对工人当下的现实?影片对“转折”的戏剧性呈现,及巧妙的艺术构思,让我们可以像《地下》、《再见,列宁》一样,面对与思考这一历史转变对国家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后果,并探索新的可能性。再见列宁中的母子另一方面,如果与描述工人生活的电视剧如《大工匠》、《钢铁年代》、《金婚》等作品相比,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电视剧几乎都以编年的形式讲述工人生活数十年的演变,它们所表现的是历史的“延续”,这一“延续”又因为故事的家族结构与个人成长史的讲述方式而得到加强,于是其中呈现出来的工人生活的故事便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变化,在其中我们很少能够看到历史的“转折”与“断裂”,在这里,“工人阶级”的故事便不是一个阶级的故事,而表现为“家务事,儿女情”,“工人阶级”命运的转折也不是一个整体性的叙述,而表现为家庭与个人命运的沉浮。这样讲述故事的方式虽然为电视观众所喜闻乐见,却缺乏对历史的一种总体性的认识和把握。而《钢的琴》不同,它所讲述的是历史的“断裂”与“转折”,将不同时代工人的生活方式,以艺术的方式“叠加”在一起,在巧妙的对比中,让我们看到了历史转折在每个人的生活与心中留下的印痕,这样的方式虽然不像上述电视剧那么面面俱到,但却从总体上让我们看到了“工人阶级”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处境。在他们作为一个“阶级”瓦解之后,他们只能以个体的方式进入“历史”,因而是无力的,他们所拥有的只是个人技艺,但这种技艺在离开工厂之后又无用武之地,只能成为小生产者式的谋生的饭碗。在影片中,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地方看到这一对比,在影片所营造的氛围中,我们可以看到“集体”时的火热与现在厂房的凋敝,“钢”这一意象,在过去的时代是“铁水奔流”的象征,而现在则是冰冷的,甚至是“废铁”,只有在“造钢琴”的过程中,才回光返照似的重现了昔日的火热与激情,而这只不过是转瞬即逝,在影片的结尾处,陈桂林的父亲去世,或许这真正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结束。钢铁年代剧照张猛导演的《大耳朵有福》曾经引起电影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这部影片描写一个退休工人一天的生活,他生病的老伴,被羞辱的女儿,在外惹事的儿子,无人照顾的老父亲,以及他漫长而艰辛的寻找新工作的过程。影片以生活流的方式展现了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底层小人物的现实处境及其喜怒哀乐,这部影片深入到人物的生活与内心深处,较之某些描述底层生活的纪录片与故事片,更深刻细腻地表现了这一阶层的生活世界。而作为他的第二部作品,《钢的琴》与《大耳朵有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所关注的都是底层小人物或“工人阶级”的历史与现实处境,甚至《大耳朵有福》中的主人公王抗美,在《钢的琴》也作为一个次要人物出现,更是将两部影片联系在一起,也显示出创作者创作“系列影片”的艺术雄心。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艺术表现方式,《大耳朵有福》是以接近纪录风格的“生活流”表现主人公的生活,而《钢的琴》则更体现了创作者艺术上的精巧构思,但是这一艺术化的表现不仅没有削弱对生活的深入,反而以新的方式让我们从一个更加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工人生活的变化。在艺术表现上,二者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音乐元素的出色运用,这些革命歌曲、通俗歌曲与钢琴曲,不仅象征着不同时代的风格与文化理想,而且也将我们带到了历史与时代的深处,让我们可以从总体上思考工人生活的变化,历史的转折,以及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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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斌最近撰文称,我国人口的再生产类型已经实现了从"两高一低模式"("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三低模式"("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未来五年每年新增老龄人口接近800万,第一个老龄化高峰已经到来,而我国传统的家庭生产、婚姻、生育和养老等功能都有所弱化。 据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之前国内外经济学家普遍认可的人口红利期结束时间提前了九年:从2020年提前到了2011年。如是,则我们可能已经错过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时机,未来五年、十年、二十年乃至三五十年,中国财政的养老金财政支出压力将大大增加。 目前的欧洲危机从转向"三低模式"开始 在很大程度上,欧洲今天的财政危机是从人口再生产模式向"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开始的。一方面,"三低模式"当然意味着社会安全程度更高,公共卫生水平更好,人民生活更有质量;另一方面,人均寿命大幅提高,生育率持续下降,低死亡与低出生叠加在一起,导致低增长甚至负增长。 养老、医疗、(鼓励父母们多生孩子的)正向生育补贴和教育补贴、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开支的扩张,正是实现"三低模式"的财政后果。为了避免损失选票,西欧、中南欧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政治家们普遍选择"高福利、低税收"的财政政策,国家财政体系的赤字运行获得了持续的动力,公债比重随着老龄化程度提高而加重。 1980年,西方发达世界的人口再生产模式实现了向"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在西方步入老龄社会的第一个十年,1980-1990年十年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公债均值增长了14%,达到60.4%。第二个十年,到1997年,OECD国家公债均值升至71%。此后十年,到2007年,OECD国家公债均值升至75%,其中日本、挪威、意大利、希腊、比利时均超过75%,整个欧元区均值为74%,美国73%。随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了。 从长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成为压垮美国和欧洲赤字财政体系的直接原因。美国一直没有从经济衰退中复苏,而欧洲之所以成为此次危机代价最为沉重的牺牲品,也是因为其内伤实在不轻。 而日本公债多为内债而非外债,北欧国家则奉行高福利、高税收政策,德国实为当今欧洲经济的动力引擎,尽管它们的公债比重也不低,但均没有出现美欧如此严重的财政债务危机和社会骚乱。 根据OECD 2011年9月发布的最新报告,我们可以将人口老龄化与欧洲财政危机关联在一起。经济放缓甚至停滞、失业率高企与"三低模式"相结合,持续拉高公债比重。根据这份报告,34个经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有两个原因,一是低生育率,一是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2005-2010年间,34个国家中已经有29个属于"三低模式",平均生育率只有1.69,即每个女性平均只生育1.69个孩子。只有以色列、墨西哥、爱尔兰、土耳其和美国的女性生育率处在临界点2.1或之上。所谓临界点,是指每个女性至少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逐步扭转"三低模式",渐渐走出老龄社会。 西方公债危机的历史教训 两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都是西方国家的休养生息期:1920-1929年是黄金十年;1945年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间,则堪称黄金三十年。这两个时期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为3.9%。两个黄金年代经济繁荣,作为政治补偿,民主体制向农民、工人、穷人、女性、黑人等持续提供各种经济补贴,其结果是社会开支逐年递增,财政体系长期赤字运行。 实际上,早有学者指出,公债与民主在西方世界始终相伴而生。1870年,几个主要西方国家处于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关键时期,当时这些国家公债占GDP的比重就已达到47.9%,其中财政高危国有两个:英属澳大利亚最严重为100.1%,意大利92%。此外,美国为43.9%,英国为40.2%。此时日本最健康,仅有0.6%。 1913年,西方世界公债比重已接近60%的危险值,达59.2%。西班牙、澳大利亚、法国都超过了66%,英国较好30.4%,美国最健康2.5%。1920年,各国公债比重均值上升至66.3%,大国中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均超过100%,分别为122.4%、132%、136.8%。1937年各国公债比重均值又飙至78.1%,英国为188.1%,澳大利亚153%,法国137.2%。和平终于没有维持多久,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为残暴的自相残杀在西方世界拉开序幕。 从1870至1996年之间,美国在西方世界都是个特殊的例外,其财政状况相对而言最为健康。直到1997年婴儿潮一代开始大规模进入退休年龄,美国才步入公债危险地带,为61.5%。 扭转"三低模式"的困难 虽然西方国家已经意识到"三低模式"带来的严重问题,但悲剧的是,34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平均生育率一直在逐次下降。从1975年算起,以每五年为一个阶段,从1975-80年的2.26这个恰当水平,下降到1985-90年的1.91、1995-2000年的1.68。经过二十年的老龄化折磨,这些国家也在想尽办法刺激生育,包括维持势必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颇受保守主义者批评的单身母亲政策。 然而,回头之路相当漫长,这34个国家的平均生育率在2005-2010年间才只增加到1.69,四十年后,预计只能增加到1.8,距离人口生育的最佳替代水平(2.1)还是很远。 与之相比,中国是在1995-2000年之间跌破最佳替代水平,为1.8。2005-2010年间继续下降至1.77。未来十年内会略有上升,2015-2020年间预计将升至1.84。此后五年只上升0.01,达到1.85;再往后的三十年,生育率将停止增长。 西方国家上述历史数据和未来趋势分析,对我们思考今天中国的问题颇有启发。我们可以发现,"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的确意味着我国改善民生、改良社会的成就和速度绝不逊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同时,从"两高一低"模式向"三低模式"的转变,意味着人口红利期极有可能提前结束。留给我们做出适当调整的时间已经不多。 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反思我们的一系列财政、经济和社会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适当调整退休年龄及其他福利政策。我们需要尽快做出决策、采取实际行动,扩展中国家庭传统的生产、生育和养老功能,为我们这个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人口大国和文明古国设计一个可持续的福利制度,让我们的老一辈、我们这代人、我们的下一代都能够拥有相对舒适的退休生活、稳定乐观的心理预期和达观从容的生存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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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宗教
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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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宗教右派的确和基督教内某些福音派及灵恩派的信仰内容、教义诠释方式有关,但外显出来的,却是一个影响广泛,遍及信徒和非信徒的右翼文化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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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tha Chtterjee 出生于 1947 年,于 1967 年在印度加尔各答大学取得政治学的学士学位后,前往美国罗雀斯特(Rochester)大学攻读政治学研究所,1970 取得硕士,1971 年取得博士学位。留校任教一年后,于 1972 年回国执教,自 1973 年起任职加尔各答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udies in Social Sciences, Calcutta)至今,1979 年升任为教授,1997 年起任该中心主任。此外,他曾在牛津大学、纽约 New School、荷兰 Leiden 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担任客座访问教授。 出身政治学,而影响力渗入其它领域,从国际性文化研究及后殖民论述的学术领域来看, Partha Chatterjee 是亚洲最为重要的学者之一,其影响力在印度、亚洲及英语世界无人可以取代。Chatterjee教授的重要性可以由几个部份来分别说明。他的成名作国族主义份子的思想与殖民世界 Nationalist Thought and the Colonial World:A Derivative Discourse? (伦敦:Zed Books;印度德里: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美国米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93)被视为研究第三世界民族主义理论的经典作;无论在英语世界、第三世界,乃至于台湾学界,该书对于民族主义与殖民主义之间在具体历史过程中复杂纠结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民族主义研究的新观点,迫使研究者不能再将民族主义视为一种相对自主的力量,而必须与在地的历史传统、殖民史,以及阶级、性别结构等相结合才能有解释力。 借用葛兰西的理论与方法,放在印度近代政治/思想史的脉络中来讨论,作者不仅画出不同种民族主义的思考模态(从甘地到 Nehru)在当时战局中形成的不同位置,同时也指出这些立场如何在独立建国后持续发挥效应。该书被视为法农 (Fanon) 之后少有的来自于第三 世界,而又由批判性思考来面对第三世界民族主义问题,从而经过扎实研究而形成的理论论述,因此 Chatterjee 快速的成为立足第三世界后殖民研究的大家。国族及其片段︰殖民与后殖民历史 TheNation and Its Fragments: Colonial and PostcolonialHistories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3)一书,进一步深化上一本书的理论讨论,透过历史的分析,厘清国族与其它社会力量的接合点,特别是对照殖民时期与后殖民阶段的连续与断裂。这本以历史为操 作场域的著作被评为民族主义理论的突破──突破以往以race-nation-ethnicity 为主要思考轴线的限制,一方面将民族主义碎片化来掌握它散布在诸多场域的力量,另一方面则辩证的将碎片化、看似与民族主义无关的社会力与其相连结,而这也正是民族主义动员力量之所在。这两本书的出现使得 Chatterjee 在学界建立起无可取代的地位。 除此之外,Chatterjee 尚有诸多以印度社会及政治为分析对象的专书,他的在地性也使其被印度广大的知识界认定为当代最被尊敬的学者/知识分子。这些著作大都介入在地公共议题的讨论或是知识圈之辩论,包括: ⊙武装,结盟与稳定 (Arms, Alliances and Stability: TheDevelopment of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德里:麦克米伦,1975) ⊙ (与 S. Kaviraj, S. Dattagupta and S.K. Chaube 共着),政治理论的国家/现况 The State of Political Theory (加尔各答︰印度研究,1978) ⊙(与 Asok Sen and Saugata Mukherjee 共着),1920 至 1947年班格尔地区农业结构的三个研究 (Three Studies of theAgrarian Structure of Bengal 1860-1947) (加尔各答︰牛津大学 出版社,1981) ⊙ 1920 至 1947 年班格尔地区的土地问题 (Bengal 1920-1947:The Land Question) (加尔各答:K. P. Banchi,1984) ⊙西班格尔的当代史︰政治评论文集 (The Present History ofWest Bengal: Essays in Political Criticism) (印度德里: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 ⊙一个可能的印度︰政治评论文集 (A Possible India: Essays inPolitical Criticism) (印度德里: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 另外,他编着了几本重要专着,包括: ⊙(与 Gyanendra Pandey 合编),(Subaltern Studies VII) (印度德里: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2) ⊙权力的文本︰规讯在殖民时期班格尔地区的浮现 (Texts ofPower: Emerging Disciplines in Colonial Bengal) (美国米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95) ⊙印度的国家与政治 (State and Politics in India) (印度德里: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 ) ⊙自由的代价︰印度民族国家的五十年 (Wages of Freedom: FiftyYears of the Indian Nation-States) (印度德里: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 ⊙(与 Gautman Bhadra 合编),Nimnabarger itihas [TheHistory of the Subaltern Classes] (加尔各答:Anada,1999) 从以上的著作及编着显示,与 Stuart Hall 相类似,ParthaChatterjee 无法取代的重要性在于其集体研究的表现,特别是他从七0年代起参与的「下层人民研究群」( Subaltern Studies Group),是极少在国际批判学界被注意到的学术群体,不仅在历史学上开出以下层人民为主体的研究方向,而且在理论深度上不断挑战西方既有的理论体系及思辩方式。至目前为止,国际性文化研究除了柏明罕学派外,大概还没有其它团体足以与「下层人民研究群」分庭抗礼。值得一提的是,该团体在八0年代中期崛起后,许多成员陆续离开印度至英语第一世界学界中求发展,而 Chatterjee 固守阵地,成为当代第三世界知识分子的代表性人物。 2 受国科会邀请以讲座教授身分来台讲学,Chatterjee 教授的三场演讲环绕着他企图发展的新概念──「政治社会」──来捕捉许多国家在独立建国之后的后殖民时期所浮现之新的民主抗争空间与形式。他的核心论点是,既有的国家 v.s. 公民社会分析架构并不足以描绘 与解释第三世界地区的下层人民,是如何在实际的社会关系中创造非主流政治的民主空间。这些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体,也不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她/他们的存在甚至被认定为非法的,或是要在现代化过程中被清除的,也因此基本上被排除在正轨的政治参与过程之外,最多不 过成为社会菁英动员的对象,在权力分配完成后,继续被统治;但是在许多状况中,为了生存而必须与这两造(国家及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或是公共领域)周旋。在这个周旋过程中,他们的目的不在夺取国家机器,也不在于取得公民社会的领导权,因而开启了这 个中介于两者之间的暂时性空间,称为政治社会。这些来自下层人民的抗争其实是后殖民时期主要的政治活动,只是国家菁英不以 " 政治 " 来对待他们,也正因为如此,Chatterjee 企图创造新的理论概念来点出这个新政治空间的重要性。 六月二日在第一场以工作坊形式进行的演讲──「社群在东方」(Community in the East),Chatterjee 以加尔各答地区铁道附近存在五0年之久的违建户为例,挑战西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辩论的贫乏,而且同时指出非西方的民族主义菁英如何与翻转的东方主义共谋,本质化西方(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忽视传统)与东方(精神文明、社群团结、尊重传统),完全复制原有西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辩论框架。而这些论述都无法解释这些(所谓违法的)居民团体,如何能够以社群的形式出现,动员公民社会的非官方组织与国家所属的社会福利部门来取得生存的权力。 第二场「民主与国家暴力:一个死亡的政治交涉」(Democracyand the Violence of the State: A Political Negotiation ofDeath)承续上一篇文章,以一个九0年代在地小宗教教派领袖之 " 死 " 为分析焦点,探究现代性中的国家暴力。这个宗教团体的信众认为他们的领导人是在灵修,只是肉身暂时停止作用,随时会醒来,而社会菁英及媒体以现代化工程代言人自居,以迷信与非理性来指责,迫使国家以卫生为由来介入,最后以五千警力强行抓走还在 " 灵 修 " 的教主,造成大规模暴动。事后信众以现代语汇来指控国家的威权主义与反民主,剥夺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公民权。Chatterjee的细密解剖呈现的分析策略并非将宗教当作迷信看待、以道德问题来处理,而是透过事件看到宗教实践如何与其它的政治、社会力量对立 、结盟、交涉,如何在政治社会的场域中操作,进而他观察到印度社会不同的作用者(国家、媒体、菁英、信徒),在政治社会中的互动所展现的性质。 第三场「论后殖民民主中的公民与政治社会」(On Civil and Political Society in Postcolonial Democracies)把分析对象摆在十九世纪末,青年诗人泰歌尔与名作家那槟(Nabinchandra Sen)之间的论辩,针对是否该为现代主义派作家班罄( BankimchandraChattopadhyay)之死举行(西式)追悼会一事,所呈现的殖民现代性之多重矛盾如何延续、转化至后殖民情境,来总结政治社会的理论性质。他指出三点:(1 )在殖民时期,最为重要之转变社会的场域 在公民社会,在后殖民时期则是在政治社会;(2)在殖民时期,现代性是框架社会转变论辩的主要问题,而在后殖民时期的政治社会中,主要的是民主问题;(3)在近期资本全球化的时代中,我们看到了一组正在出现的对立:即,现代性 v.s. 民主,亦即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对立。 Chatterjee 的讨论很能够引发台湾民主经验的讨论。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不断浮现的是台北市十四、十五号公园、和公娼抗争,同性恋 AG 事件、宋七力、妈祖、地震后的灾区、镇暴部队等等,由于这三场演讲直接关乎台湾当前社群主义及公共领域的争辩、社区总体 营造运动、新兴的社群(外劳、网络、同志、性工作者等)、新兴宗教、民族主义与现代性等等议题的讨论,因此,我们请来相关的研究者来对话。我们以为第三世界的共同经验是需要经过比较,进一步被理论化,而不是一再对争议的现象只作道德化的争辩与粗暴的处理。 Chatterjee 对于公民社会的质疑也再度勾起八0年代末、九0年代初台湾知识圈有关民间社会 v.s. 人民民主的辩论;而或许Chatterjee 所画出的政治社会空间正是人民民主操作的场域吧! 与以往英文学术演讲不同的是,主办单位不仅将讲稿事前译成中文,还请口译人员现场翻译,使更多的听众可以尽可能的跨越语言障碍;更重要的是在各场次均安排了本地的学者,在会前详读讲稿之后,以对在地历史经验的思考与研究来响应讲者对于印度的讨论,目的在 开始进行初步的第三世界/亚洲内部之比较与对话,期盼在未来能够形成更为贴切的理论解释。 (2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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