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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运清、向静林:发现、解释与导向--费孝通的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 2010/11/25 | 阅读: 1629
    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费孝通先生始终坚持发现、解释与导向的社会学方法论。建立在发现与解释基础之上的多维导向是费老社会学方法论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献身学术,富民强国,为人生导向;一生行走,解读中国,为发展导向;不拘一格,推陈出新,为学术导向;立足高远,文化自觉,为民族导向。费老终其一生进行社会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2. 郭占锋: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
    政治 2010/11/24 | 阅读: 1387
    内容提要:国际发展机构在进行发展干预时过于强调当地人的"参与",以至于出现了"参与"的"表象"。虽说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对参与式发展进行过深入的反思,但大部分内容都侧重于问题本身,而未对项目区深层次的文化原因进行探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反思和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所具有的跨国际性、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特点。因此,倡导农村发展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应该走出参与的"表象",更好地运用这种方法以促进乡村发展。"参与"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引入中国的。{1}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主要的援助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将其援助重心和发展重点向促进参与发展方面实行全面转移,于是参与发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旺起来。有学者认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组织在我国所资助的参与式发展项目的领域正逐步扩大,从农业、林业发展到农村能源、卫生保健、妇女、供水、教育等领域,从纯粹的自然保护拓展到生产和保护相结合,从单目标扩展到综合发展,从农村发展项目向小城镇发展项目扩展。{2}这些项目都在参与式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下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因此,参与式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对传统发展的反思,带有某种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积极取向。{3}参与式方式强调"自下而上"的方式又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工作方式的挑战。作为参与式发展中最重要的工具--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参与式农村评价),其方法更是诸多参与方法中最为普及、最受瞩目的一种,它被认为实现了传统学习者(农民)和教授者(外来专家)之间的权力倒置,赋权于农民让他们表达自己的声音,做出自己未来的决策。PRA的工具包主要由一系列可视化的图表、排序工具,以及开放式的座谈和访谈组成。{4}这是一套非常灵活的、农民容易接受的方法,其目的就是鼓励农民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尤其是弱势群体,从而快速了解社区所存在的发展问题。因此,PRA受到专家和国际发展机构的青睐。同样,"参与式发展"这样一个所谓"新鲜"的名字已经通过发展干预和实践,从专家学者的文本和话语中,传到偏远山区的不同社会行动者的口语中。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近几年直接参与实施的许多发展项目的经验,发展干预过程中国际发展机构所提倡的"参与"理念和方法往往并不能达到所谓的终极目标:给弱势群体赋权(empowerment)。因此,作为发展干预手段的"参与"是否存在问题?参与式发展真的是按照线性的思维方式在进行吗?参与式发展能真正改变传统社区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吗?真的能使社区中的穷人摆脱贫困的困扰吗?这一系列的问题,给发展研究人员和发展实践者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本文将试图从发展人类学的角度来检视发展干预(development intervention)中"参与"所出现的问题及其文化原因。一、对"参与"的本源理解与反思从严格的学术角度来看,"参与"的概念大概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这一概念在50 ~ 60年代中,逐渐发展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参与式"的方法。50 ~60年代期间,"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是当时国际发展的主流思想。70 ~ 80年代,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开始对其发展援助进行反思。在这一反思过程中,穷人为什么依然贫困,贫困社区为什么依然落后,曾经是理论研究者、实践者,以及政策决策者所争议的中心问题。90年代以后,"参与式"的概念更趋向于成熟,其涵盖的方面更加广泛,参与式的含义在实践领域发展为所谓的利益相关各方(stakeholders)共享资源、共享决策。这一概念是世界银行在1994年提出的。{5}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参与"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参与"涵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众多的国际发展机构都有自己的定义和理解。对此,有学者回顾并总结了众多在发展项目中对"参与"的理解与阐述,并通过对"参与"的定义的总结和分析,结合现代农村发展实践的经验,认为"参与"绝不等于形式上的出席,"参与"本身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因素和方面:即农民参与或妇女参与实际上包括更广泛的内涵,如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等方面,任何发展努力若在这些方面不能得以体现,那将称不上是真正的参与。{6}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参与式可以说是"尽善尽美"了。但是任何理论都是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可以发现其是否是真理。在理论上所具有的逻辑性在实践当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就拿参与式发展来说,在发展实践的层面,"参与"并非能使穷人真正"参与",从而达到所谓的"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这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一种理论假设上的谬误。从结构功能理论来看,一个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村庄,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早已定型并处于平衡状态之中,外部的力量很难将其打破或改变。况且参与式发展只是强调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改变,即从"自上而下"转变成"自下而上",这种方法上的改变并未触动社区原有的话语体系和社会结构。当然,作为提倡和推动参与式发展的西方学者,他们就参与式发展的理念与工作方法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反思和质疑。有国内学者归纳并总结了这些论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地方的过分着魔,而忽视造成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持续的宏观结构;二是对权力如何运作、如何构成以及赋权怎样发生的过程理解不深刻;三是对参与发展中发展个人代理和社会结构的作用和地位理解得并不充分;四是参与主流化所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参与成为提高项目效果的技术方法,而非一套实现真正赋权的政治转变途径;五是更多的批评直接指向了Chambers所提倡的基于项目的参与,即PRA,这种方法在过去的20年里流行全世界;六是将参与发展作为发展话语的典型代表,展现参与是如何通过误读权力而巩固了发展话语,从而成为一个准宗教式的联合体,其中包括类似宗教经典的参与理念和宗教仪式的参与实践。{7}同样,Cook和Kothari主编的Participation:The New Tyranny?一书中,都涉及许多上述批判参与发展的所有焦点问题,这些反思对于农村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有着很大的启发作用。随着参与式发展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广泛运用,一些从事发展研究的国内学者对其也有一定的反思和质疑。由于参与包含的意义非常多,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发展机构在不同场景所持的"参与"意义往往也不同。一些政策部门或其他组织对参与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在实践"参与式"的原则上更是各自为政。当拥有权力的机构不能正确地认识"参与"的内涵时,所谓的赋权和分权的努力都不会实现。{8}也有学者质疑农民的"被动参与"{9},对"参与"的结果表示怀疑。{10}另外,参与式发展实践的工具--PRA,更是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到目前为止,PRA还不是一个由内源力量主动发起的分析和决策过程。外来者应发展项目需要,发起PRA过程,同时又主动在这个过程中隐身,农民到底能够在哪些领域表达自己,到底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表达自己,农民表达的某种观点到底是基于何种考虑和前提下提出的?这些问题均会受制于外来者的工作任务、对该地区情况的熟悉程度、PRA方法的运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11}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某些国际发展机构在社区开展项目活动时仍然机械地运用PRA工具,注重形式化的过程,毫不顾忌社区的民族文化背景和权力结构。一般而言,国际发展机构特别强调"参与式发展",让发展项目成为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事情,而且非常注重项目整个周期过程中每个环节中的"人人参与"。其实,过度地强调"穷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原有的权力关系,到后来就不是真正的"参与",反而成为形式化。某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提倡的社区工作"八步法"(如图1所示)。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步骤要求村民"参与",大约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才能开始实施项目,越到最后阶段,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越消退无几,"出席"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参与。因此,这种"参与式"工作方法与程序的"繁杂性"导致了社区民众参与的"形式化"。如何使PRA本土化成为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对的难题。对如何运用PRA方法,有学者进行过探索并总结了几点经验和体会:第一,运用PRA方法时,要有中国特色;第二,调查时应善于发现问题,细致入微,建议应切实可行;第三,学会与当地政府官员打交道;第四,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另外,在调动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消除他们的顾虑、寻找村子的信息点、搜集资料等方面,也要多加注意,做到随机应变。{12}这些经验说明,运用PRA方法要进行本土化,注意结合社区的特点而不能机械照搬。尽管这些体会对如何更好地在中国开展国际发展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提出这些建议仍然基于PRA方法本身,并没有回答隐藏在PRA方法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如前所述,鉴于参与理念的一时盛行,绝大部分国际发展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工作时,都特别讲究用"参与式"的工作方法和理念。我们绝不否认这种参与理念的启发性和参与式方法本身的简便性和灵活性,但是这种完全脱离中国传统社区的文化整体性和复杂性而一味提倡形式上的"参与",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忽略了"参与"背后更为错综复杂的传统文化网络结构。无论从国内外对参与式发展的反思和质疑来看,还是从提倡PRA方法要具有"中国特色"或"本土化"来看,都是希望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能更好的在"异国他乡"发挥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上述的反思和质疑都停留在国际发展机构在运用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时所遇到的问题本身,而忽视了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所具有的跨国际、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的特点。国际发展机构是一种跨民族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不同的洲际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开展项目,以发展项目为载体,通过许多中间代理人来传播机构的发展理念(如图2所示)。因此,国际发展机构开展工作时遇到的问题更为复杂多样,问题的原因也同样是繁杂纷呈。考察目前对参与式反思的观点,学者往往聚焦在参与式理念和工作方法本身,而忽视了国际机构本身的一些特点和国际宏观背景。因此,笔者认为,反思参与式发展时,更要注意结合这些国际机构的特点,否则反思和质疑都是有偏颇的,而且是不完整的。要把握这样一个跨国的背景分析维度是极其困难的,但是发展人类学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和视角。二、国际发展项目的发展人类学解析虽然说应用人类学走过了百年的历史,对于国际发展援助的指导与反思功不可没。但是应用人类学的天地是由社区构筑起来的,当"发展"已上升为民族或国家层面上的大问题时,一个社区的发展计划并不能正式地形成民族发展的充分适宜的基础。在1971年,锡拉丘兹大学人类学系的格林•考奇伦(Glynn Cochran)教授出版了第一部直接以"发展人类学"命名的专著。他认为人类学对发展问题的研究应该是宽泛而现代化的,甚至可以忽略"应用人类学"的术语。同时他提倡发展人类学者应对涉及社会变革的诸多因素有广泛的了解并有处理这些事务的能力:诸如具备政治、行政管理、农业、教育、法律以及医学方面的知识。他强调灵活性与实践性的需要,甚至以理论性为其代价。考奇伦对人类学全神贯注于小规模的社区发展项目提出了尤具说服力的批评,他是在注重实效的基点上提出发展人类学的。发展人类学提出的实践方法,基于对一个社区的文化在历史的和地理的各方面明显关系中深层变化的理解,包括社区半掩饰的态度和隐含的价值,基于对多学科知识和技术分析手段的综合,也基于发展的内在性质,个人的学术活动正不得不感受到一种责任,或不得不日益被这些问题所强烈吸引。因此,发展人类学既是一个新的名称,又是一种新的探索。{13}发展人类学正是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从民族历史文化等视角对发展进行研究的。当然,"发展人类学"作为一个应用人类学的分支,与"发展的人类学"之间并不容区分。发展的人类学并不必然受制于居支配地位的发展话语。相反,人类学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开展建设性的工作,或者提供能够质疑发展思想根基的不同视角,来挑战发展话语的主要假设与表述。{14}尽管发展人类学在西方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这个概念对国内学者还是比较陌生。西方发展人类学学者已经对发展援助本身进行大量的发展人类学分析,提出了许多非常新颖的观点。例如,发展中的"新弱势群体"的出现,是指"那些处于中心的人(部长和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是相当的边缘化,实质上所有的行动者都处于中间的位置"。{15}发展实践者在不同国家、区域、不同社区工作时所遇到的各种阻力,在"内"与"外"的格局下,"外来者"竟然成为"弱势",特殊"权力的文化网络"将发展实践者置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在发展援助中,发展实践者往往呈现出"妥协"和"退让"的势态。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的许多规则限制,进一步强化了当地人的"主导意识",他们甚至很快意识到外来者的"脆弱点",并加以利用,实现"外来者"所提倡的"参与"、"平等"的价值理念。其实,这只是社区 "吸取外来资源"的一种"合谋"行为。一旦资金被落实,那么地方政府官员、社区精英、村民等会使用他们的处事方式与发展援助者沟通,谈条件,这样,发展项目最终并非都按照既定的项目目标和价值原则进行。反思这一运作机构本身,对于理解项目为何失败是一种崭新的思路。以前人们往往抛开发展实践者,把失败的原因归结社区内部或"当地人",这是不客观的。因为援助过程就是"外来者"与"当地人"双方互动的过程,既然是互动,那么对于结果和原因的分析,同样离不开对双方(援助者-受援者)的分析。发展人类学正是给我们提供反思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的理念、机构规模、人事安排、政策制定等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而不是把原因仅仅归咎于社区的当地人,这是一种独特的视角。发展干预在国际发展领域中被定义为:为了某预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改变现状的人为努力。发展干预又被划分为制度性干预(institutional intervention)和间接干预(less direct forms of intervention)。制度性干预是指发展项目和发展规划,而间接干预则为一些政策性的干预手段,如价格调节、税收制度或其他财政和法律手段等。{16}对于大部分国际发展援助机构来说,更多是以发展项目的形式来进行发展干预。所以国际发展机构非常重视"参与式"工作方法和当地村民的"参与",尤其是强调穷人的参与。下文就以国际发展项目进入地方社区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后期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发展人类学的分析。(一)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在国际发展机构的项目资金进入地方项目区时,各个社会行动者"参与"都非常积极,包括当地政府、社区村民、专家顾问、技术人员、国际发展援助机构、资助者等。主要原因是由于外来机构带着一定数量的外部资源进入某一地方社区,那么此时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民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想方设法把"外来者"的资源留下,这时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利益达到空前的一致,而且在外来者和当地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界面(interface)。外来者在某种程度是被控制在地方知识运作体系中。例如在少数民族和其他大部分地方,语言上的排外就格外明显。所有行动者在开会时,涉及一些关键利益的地方,同时也不想让外来者知道时,地方政府和当地村民就改用地方口语(在少数民族更为突出),这样在某种程度上隔离访谈的真实性,从一开始就造成一种"参与的不真实"。这时,外来者只是得到部分或片段性的信息。加之,地方政府官员在安排和接待外来者时又具有"先天优势",这继承于我国古老的官僚体制的传统,下级官员接待上司时,那种虔诚和热情会让上司打消任何疑虑。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也就非常顺利进入了地方政府的一些社区。案例1:某国际机构在一个地方考察项目点时,县上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亲自陪同下乡调研一周。该分管领导与项目考察人员一起访谈农户的生计情况,显得非常细致和敬业。同样,所涉及的乡镇干部也全力以赴安排调研日程,村庄的干部更是热情大方,安排周到。这时,县、乡、村三级管理者和村民都显得非常默契,让外来考察者感觉到这样的环境非常有利于开展发展项目。最后,机构考察人员终于被地方管理者和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所打动,将项目点设在了该县的三个乡镇。等到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大约过了半年,该分管领导发现对方提供的援助资金不是很多(30 ~ 40万 / 年),也就慢慢缺乏支持热情了。后来,项目办公室人力资源不够时,发展机构项目代表找分管领导解决时,他就推辞说不好协调。这样,国际发展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开始出现"裂缝"。(二)"权力的文化网络"发挥作用当地方政府和外部国际机构签订了合约之后,外部资源已经确定要进入到社区层面,县级政府也就慢慢退出,而把与外来者谈判的"接力棒"交给"乡镇政府"和项目村村委会。因为县级的使命已经完成,可以在年终总结大会说"今年引进某外方援助机构外资多少万",这是他们最看重的,也是参与其中的主要驱动力。这就是为什么当国际机构的项目官员在社区中遇到问题,再去找县政府领导解决时,往往都是遭到回绝或托辞。因为任何一个村庄,一个发展项目都不可能把所有村庄人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去,除非有很大的资金和政治动员,例如国家提倡的新农村建设。况且现有村庄内的人口结构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造成留守人口的弱势性特点,这又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农村社区中原有的话语主导权。例如在许多动员会上,来参与的人群中,妇女和老人以及儿童比较多,这样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形式,而且最后决策权还是掌握在村庄干部等权力精英手中。在项目设计阶段,这恰恰是各个社会行动者利益表达重新整合的过程。在社区层面上,当开展设计项目时,社区村民也有类似"合谋"的现象。对于中国的行政村而言,一般都包括几个村民小组,其实每个小组的资源、道路和饮水条件不尽相同,尤其在偏远山区,不同小组的村民对于贫困的分析是不同的,而且差异十分大,但是为什么最后都会达成一致?笔者认为这是社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在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因为村两委在当前所承担的角色,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加上村庄的权力精英(村主任和村支书)又"生于斯,长于斯",在血缘和地缘、共同的信仰以及宗族范畴内与村民又有着千丝万缕的纽带关系。因此,社区的权威阶层决定着发展项目资源的分配权。另外,乡村社会中的领袖只能产生于具有共同象征性观念的组织结构之中。但是,这种似乎约定俗称的文化价值正掩盖了在乡村社会中它的产生与运作过程。这一细微而复杂的进程充满着包括国家政权在内的各不相同的社会集团的相互竞争、妥协以及自我调节。由于文化网络既控制着各种资源,而其本身又包含各种感性象征,所以,它成为乡村社会中使权威合法化的见证者。正因为如此,它也成为乡村社会中各种势力激烈角逐的大舞台--争取使网络中的舆论导向和权威为某一特殊的需要和利益服务。{17}下面的案例很能说明这一现象。案例2:某国际发展机构在一个西部村庄(登天村)开展发展项目工作,该村庄辖8个村民小组,有254户,人口为1015人。该村有耕地1981亩,其中水田422亩。该村是典型的贫困山区,基础条件差,村民居住分散,大多数群众居住在二面梁和半山之中。笔者当时作为某国际发展机构的项目协调人全程参与了项目的确定过程。村委会、乡镇项目负责人、该机构几个员工一起在登天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当时村民只来了20个,其中有3个妇女,参会人员多为男性,主要以中老男性为主。村民代表20人,据村长说其中有5个"贫困户",我们不可得知是否"真实"。刚开始我们要求村民在大白纸上写下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归纳村民的纸条,我们发现登天村目前存在的六大难题需要解决:村级道路修建(8个人);低压电路改造(5个人);人畜饮水(4个人);农业技术培训(2个人);养殖技术培训 (1个妇女)。根据机构项目设计要求,要通过村民举手表决,对上述5个问题进行了优先排序,结果如下:(1)村级道路修建;(2)低压电路改造;(3)人畜饮水;(4)养殖技术培训;(5)农业技术培训。我们无法按照上述的排列进行干预,由于考虑到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根据国际机构的要求和原则,特别注重村民能力建设而不是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主要是考虑资金的问题,像上述的"电路改造"需要40多万,而我们的资金只有4 ~ 5万(对于该村一年的规定)。村级道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况且投资比较大(20万),所以笔者就告诉村民我们没有这么多资金去做前两个项目,你们可以在后三个方面做选择。这时大家开始讨论了,住在河边的农民就说"我们现在急需是路和电的问题";住在山上的村民说"我们没有水喝,先解决人畜饮水吧",还有农民认为"农业技术培训"和"养殖技术培训"都不是当前我们所必需的。在这里,笔者作为项目协调人员感到一种困惑。我们让农民去充分地讨论发展问题,确定做什么,但是很多因素限制这种相对的"自由讨论"。对于大家写在纸上的问题,原本比较和谐的气氛一下被打破了,出现了不同要求的声音,村民之间出现争执,甚至"对骂"起来。这时笔者感到很尴尬,也觉得难以阻止他们的继续争论。于是我求助于村委会干部,村长让大家安静下来,他说"国际援助项目办是有心意来我们村工作,不管给我们做什么,我们都欢迎。但是资金有限,那么只能按照其要求和能力解决一点问题算一点问题"。这时有农民起来说话了"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你们援助什么啊?"这时人群中一个老人起来说"多少不要紧,人家(外来援助)有心意帮我们,我们要理解啊"。村长紧接说,"考虑到村子的实际需要,山上的农户都没有饮用水,因此我们希望援助组织给我们修建水窖,其他的问题,我们通过其他的渠道再给大家解决。"这时村民都沉默了,最后一个个从村委会办公室出去了。此时,我感到很高兴,村干部为我打圆场。他们在为我这个"弱势群体"解围。这种参与是所谓的"参与式发展"吗?我觉得不是。后来,我才知道村长和那个老人(是退休教师)都住在山上,解决饮水也正是他们的需要啊!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起初不同的声音到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声音,村干部的话语权深深影响着村民的选择。传统社区的话语权往往主导在部分精英人士手中。村庄中的村民利益诉求是不同的,但是村民通过外来者临时搭建的这种交流平台暂时拥有发言权,有参与的权利,但是这种瞬时的参与会立即被传统的权力拥有者的声音所覆盖。同时,作为"外来者"的项目人员,在社区权力的文化网络中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位置,已经被控制在地方性文化的运作方式当中。(三)"内""外"有别许多国际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通过机构"代理人"不断给村民进行项目参与式管理培训,灌输"参与式"思想,强调其自主性和参与性,以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培养村民对发展项目的社区拥有感。事实上,村民的这种认同感非常低。因为这种所谓的"参与"其实只是外在形式上"表演",并没有真正把"参与"思想根植于村民的思想深处。案例3:某国际发展机构在贵州某少数民族县做发展项目,给当地的苗族同胞修建了一座便民桥。后来,该便民桥在下雨天出现坍塌现象,该村有个村民直接跑到该国际机构的项目办公室说"你们的桥坏了,赶紧去看看吧"。据说该机构在项目设计、执行和管理等整个过程中,都特别强调当地村民的"参与",而且还制定了非常详细的项目后期管理制度。该案例生动说明了参与的"表象化",参与并不一定能使当地人感觉到自己是项目的主人,在外来者和当地人之间似乎存在一个永远不能消释的界面和屏障。正如发展人类学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从不同的角度表明,发展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尽管人们对每一个民族的发展问题会得出差异极大的看法,并采取大相径庭的操作手段,但最终都要涉及特定民族的文化整体性存在,都要进入一个整体互动的过程。缺乏整体性的观念,对研究者来说,无论他所强调的发展因素是什么,其理论结论都将是片面的;对实践操作作者来说,欲谋求某种孤立的行动,其结果的有效性都是值得怀疑的。{18}(四)村民在国际项目评估中"角色扮演"村民在与外来项目管理人员互动时,学习能力非常之强,地方性知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性知识在发展项目中被定义为一种权力。{19}根据发展实践经验,发展项目一般都不会按照预期的"项目逻辑框架表"进行,往往都会出现很大的"扭曲"与"变形"。但在项目终结时,国际发展机构都要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去评估项目。而且地方和社区村民也知道外来者是想"看什么"和"听什么",于是这种相互的"周旋"便开始了。在国际机构评估项目时,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民的"导演才能"是非常突出的,到处布置"演员",出演不同的应对"角色",以对付外来评估专家。因此,项目官员被欺骗、蒙蔽是常事。其实任何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是一系列不断谈判和妥协的过程,最终只能达成折中。像国际机构主动中断项目或撤出项目区,这是最坏的结果,但这种现象是很少见到的。一方面,因为国际机构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程序比较复杂,一般选择了某个社区,那么资助者也时常关注该社区的发展情况,决定后续的资金问题,这样国际机构为了保证对资助者的承诺,就只能"克服各种困难"在该社区继续开展工作,很少敢说撤出项目区,另选项目区。另一方面,国际机构在异国他乡开展工作,如果与当地政府发生主动终止合作协议这样的事情,那么这个机构很难在其他省份获得认同。目前国际发展机构在中国的"工作场域"还很小,这种"被动性"在所难免。当然,国际发展机构持有资金支持的"主动权",但在进入社区后,就变得非常"被动"了。因为,社区中权力结构的复杂程度是事先无法预知的,传统社区同样保持着一种固有的融合结构,以便形成对抗外来力量的一种张力。三、结语目前,对于参与式发展中的"参与"的效果与影响评价比较多,主要是因为发展研究者一直把发展作为一种"变化"去研究,而发展实践者在推动着这种"变化",因此实践者与研究者在反思时出现了视角上的"断裂"。多数学者都是从参与式的效果看发展实践,而很少有学者从某种理论来审视参与式发展。参与式发展并不能使原有的权力结构更平等,利益分配更公平。正如诺曼•龙(Norman Long)的社会行动者理论解释的那样,由于社会各个行动者的能动性(agency)不同,因此干预目标在各个社会行动者参与实施的过程中被重新形塑了。{20}而且每个社会行动者的社会生活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在各个社会行动者互动的各种界面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话语权,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并不能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安排和社会权力关系。当然,在过分强调理论的"应用"倾向时,人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深层次的伴随:知识与权力的结合,使人类学的应用研究项目、评估和研究建议等成果,囿于对某一特定社区或可能出现的赞助人的需要的满足,落入了另一个狭隘的陷阱,而忽略了对其深层次的知识危机的思考。{21}总之,农村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缺乏从理性的角度来审视参与式发展,也没有提出理论上的修正,只是有一些方法的改进。反思"参与式发展"对于农村发展非常重要,因为这种参与"表象"的存在,会使人们对于真正的农村发展是产生"歪曲"的理解和引导。正如农民说的俏皮话"你说咋样参与就咋样参与",这句话很巧妙地达成了对外来者的"表象"上配合。因此,我们应该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特点入手,分析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层次探析社区的文化因素,以弥补当前反思之不足,从而探索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农民的"参与自觉"。{22}最终,让外来的发展援助行动内化为社区民众的自觉行为。 注释:{1}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2}周大鸣、秦红增:《参与发展:当代人类学对"他者"的关怀》,载《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3}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第21页。{4}杨小柳:《西方参与发展的理念和实践》,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5}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第1 ~ 2页。{6}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载《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2期。{7}同注{4}。{8}赵丽霞:《参与:农民的权力与生存》,北京:中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3月,第4页。{9}何俊:《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的参与式方法》,载《林业与社会》2002年第4期。{10}徐家琦:《参与式"本土化"改造与NCAPP社区林业实践》,载《林业与社会》2003年第5期。{11}同注{4}。{12}同注{2}。{13}陈庆德:《发展理论与发展人类学》,载《思想战线》1998年第8期。{14}[英]凯蒂•加德纳、大卫•刘易斯:《人类学、发展与后现代挑战》,张有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 ~ 47页。{15}David Mosse, 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ethn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aid, Reading materials for 2008 COHD PhD students, p. 20.{16}王伊欢、叶敬忠:《农村发展干预的非线性过程》,载《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7期。{17}[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18}陈庆德:《发展人类学引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19}David Mosse, "People's knowledge, participation and patronage:operations and representations in rural development",in Bill Cooke & Uma Kothari(eds.), Participation: the new tyranny?, London and New York: Zed Books, 1995, pp. 16-35.{20}Norman Long, Development Sociology: Actor perspectives, London:Routledge, 2001, p. 13.{21}陈庆德:《发展人类学引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页。{22}主要受费孝通的"文化自觉"的启示,笔者认为社区发展的主动性在于村民的自觉参与和主动参与,并非是来自外部的"强制参与",况且这种"自觉参与"需要从社区文化整体性上去考虑,是需要一个长期的适应过程。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3. 罗慕士:揭露美国谎言的美国人
    人文 2010/11/24 | 阅读: 1786
    诺姆·乔姆斯基生于1928年12月7日,在美国费城长大,现为麻省理工学院语言学荣誉退休教授。其父威廉是位令人尊敬的希伯来语学者。乔姆斯基像父亲一样通晓希伯来语,并发表过研究希伯来语语音体系的专著。在父母家中 ,锡安主义运动、犹太人定居巴勒斯坦的问题与研究希伯来文《圣经》同等重要。家庭环境使年轻的乔姆斯基结识了一些社会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那些人在20世纪30和40年代曾基于社会公正和与阿拉伯邻邦富有成效地和平共处的原则,致力于社会改革以及将以色列建成一个从宗教中解放出来的国家。因此,早在青少年时代,乔姆斯基对语言学的兴趣就与其政治兴趣相关联。今天,由于在语言学领域极富独创性的著作,乔姆斯基已成为杰出的语言学家,然而他在公众间的盛名却更多地源于他对美国外交和国内政策的权威性的批评。作为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是"转换生成语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该学派认为获得和使用语言的能力是人类生而有之的,而且惟有人类具备这种禀赋。随着人的脑力(心智)的成熟以及产生新思想和新句子的能力的发展,人会积极地接受并作用于外部环境。脑力是主要动因,是创造性的因素。当人长到5-6岁时,这一过程的结果便是基本掌握一门语言,也就是将"有限的词汇和语法规则"转换成"无数句子"的能力。这一过程贯穿于人生的全过程。当乔姆斯基转而关注社会和政治问题时,人们或许会看到他在自由地发挥思想,而这些思想与他的语言学理论颇为相似。在他看来,诸如官方宣传和国家胁迫之类的强大力量会扭曲人们的心理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会遏制智力发展和社会生活。作为强权国家的反对者,乔姆斯基将自己视为无政府主义传统(被界定为由工人控制并为工人服务的自愿或反对权力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一部分。他也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左翼放任自由主义者"或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者"。"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起初是启蒙运动时期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近义词。在提倡个性自由发展方面,放任自由主义者是怀疑官方权限和机构的盎格鲁-美国传统的一部分。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放任自由主义"如今几乎成了人们更为熟悉的"自由主义"学说的反义词,因为后者主张依赖国家权力,依法保护个人权益。在当今美国政界,右翼放任自由主义者(其中许多人在里根任总统期间崭露头角)也反对强大(或者过于强大)的国家以及华盛顿政府的战争政策,因为那些政策是以损害一切其他价值和利益为代价来加强国家建设的。正因为此,诸如"右翼"、"左翼"这类术语才不容易套用于乔姆斯基。乔姆斯基自称为"左翼"放任自由主义者,其中部分原因是他所支持的政府的政策改善了穷人(美国国内外穷人)的生活,部分原因是左翼显然是美国政界中较弱势的力量,还有部分原因则是他早年对一个社会主义的以色列的期盼。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有益于批判性的分析。乔姆斯基的批评主要是针对他自己的国家的。他将愤怒的剖析转向华盛顿政府对第三世界人民的残酷虐待、其无情的外交政策、对国际法的漠视、对美国公民和居民的虐待、以及对民主和宪法的违背。他辩论说,这种行为模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占主导地位,因而使美国居于不可一世的强权地位。美国军队入侵越南是促使乔姆斯基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批评者的最大动因。《美国强权与新官僚》(1969年)和《与亚洲交战》(1970年)两本书中收录了乔姆斯基关于越战的文章,那些内容在今天仍有意义。中国读者或许会对他关于越战的看法特别感兴趣,因为在美国和全世界,美国军队入侵越南的"正当理由"被说成是"需要遏制中国"。对中美两国而言,所幸的是,越南限制了华盛顿政府在亚洲的军事活动,从而在越战后的30多年内,开启了东亚地区相对和平与局部繁荣的历史时期,阻止了恢复40年代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美梦,也缓解了中美之间的僵持局面。乔姆斯基在其近作《失败的国家:国力的滥用和对民主的侵害》(2006年)中,向有关越南战争的另一个神话--美国军事力量可以将民主强加于别国人民--发起了挑战。他争辩说,华盛顿政府的真正动机是寻求物质和战略性利益,而绝非寻求时常被称为"动机"的理想(自由、民主)(见第4章"援助海外民主")。在乔姆斯基看来,华盛顿政府在追随昔日帝国--无论是罗马还是英国--的历史模式,它自己同样也是一个帝国。他认为"越是有必要谈论民主理想,这个制度的民主往往就越少"(见《乔姆斯基论错误教育》第17页,2000年)。对照在媒体和教育机构被广泛理想化、然而却是歪曲事实的情况,乔姆斯基认真衡量了本国政府的实际行为。他向人们展示了这些歪曲是如何为思想灌输和"制造共识"的目的服务的。"制造共识"是乔姆斯基最重要的专著之一的书名,也是有关他的一部电影的片名。他在《失败的国家:国力的滥用和对民主的侵害》中写道:"获得对人类事物的某种理解决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在某些方面,这一任务比自然科学研究更为艰巨。大自然并不会给我们提供现成答案,但大自然至少不会偏离其轨道,给理解设置障碍。在人类事物中,这种障碍是司空见惯的。拆除这种障碍的骗术的结构,是必要的......"因此,乔姆斯基的方式的核心既与思想和语言有关,又与政治有关。他试图揭露这些思想灌输体系是如何阻止人们真实地了解当今世界主要问题的;它们是如何使知识分子免于批评自己的政府,但为了那些完全一样的行径他们却会轻易地(并且是正确而安全地)谴责其他的政府。 没有任何东西比这一双重标准更让他苦恼。他指出,民意调查显示,约70%的美国人同意越南战争是不道德的,但大多数知识分子和官方人士却更愿意将越南战争称为"善意的失误",而对于苏联入侵阿富汗或捷克斯洛伐克,这些人却决不会采用同一字眼。在为罪行开脱时,我们同样看到了滥用语言的情况:轰炸被称为"人道主义" 、入侵被称为"援救" 、政治对手被称为"邪恶的暴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乔姆斯基也观察到,这种歪曲事实的虚伪性恰恰表明,华盛顿政府清楚地意识到美国人民不会接受其政策的真正目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愚弄人民,使人民相信暴力行为是道德的。以下是这类骗术的一个例子。在《失败的国家:国力的滥用和对民主的侵害》(第47-48页)中,乔姆斯基这样描写美国政府2004年11月9日空袭伊拉克的法鲁加综合医院的情形:"当我们(在《纽约时报》上)读到'美国目前正忙着派遣工程师,他们将开始重建刚被冲突所破坏的东西'--请注意,在此'冲突'犹如飓风,没有施动者--时,对美国的侵略而言,'冲突'一词不过是个普通的委婉说法而已。"《纽约时报》这家主要报纸一边试图掩饰毁坏满是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医院的道德责任,一边又试图使读者放心,某种有益的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对于这种做法,乔姆斯基表达了他的义愤。乔姆斯基时常给新闻界写信,抱怨并希望纠正这类歪曲事实的行为。他的信件几乎从未被发表。乔姆斯基揭露政府的错误行为的努力使他将语言研究、脑力研究和政治研究融为一体。他试图去了解官方立场如何被传达给民众,民众是如何接受官方立场的,他也试图去了解公民们可以如何独立思考问题以及抵制官方歪曲事实的做法。对乔姆斯基来说,或许最高的价值观念就是:将独立思考、自我生成与转换的批判思想作为寻求人类理性目标的有见识的积极主义的基础。有见识的公民的积极主义(包括对其合法保护)对防止或纠正腐败政治很有必要。乔姆斯基并不是作为一个专家来评述政府政策,而是作为一个有见识的为自己的政府负责的公民。他相信,尽管官方试图遮掩政策抉择背后的事实真相、利益和动因,但在理解事件的意义方面,凡是具有一般教育水平和智力的人都不应有困难。由于这一原因,乔姆斯基用浅显易懂的英文来写作,有时也批评那些使用过于复杂的语言来表述的学术理论。他发现大量时髦的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学术著作都过于高深晦涩,那些语言与普通话语相距太远。或许乔姆斯基试图揭露的主要谎言就是这样一个神话:美国政府要在世界上扮演一个仁慈而受赐于上帝的领导者的角色;无论哪个国家碰巧成为某一时期的主要敌人,都理应被妖魔化:以前是苏联、越南、中国,如今是伊拉克、伊朗、朝鲜,至于明天,谁知道会是哪个国家?在乔姆斯基看来,将焦点集中在一个神话般的邪恶--要么是共产主义、恐怖主义,要么是其他什么主义--上,是促进战争(冷战或热战)以及欺骗美国人民为了虚假的目标去支持邪恶手段的一种诡计。他认为现实情况是,华盛顿政府一直支持世界范围内的暴虐独裁政治:在印度尼西亚、刚果、中美洲、拉丁美洲、菲律宾、伊拉克、伊朗、沙特阿拉伯、埃及、韩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些独裁统治通过开发经济、共同剥削其国家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方式,获得了华盛顿政府的支持。外国(多国)的共同目标通常都对小国有害,而很少会为当地人民谋福利。因此,有时对某个小国采取极端暴力行为是有效的,因为这可以杀一儆百,使其他国家对华盛顿政府俯首贴耳,而不至于造成太多反抗。乔姆斯基意识到由于国内媒体的误导,大多数美国人并不了解这个世界的大量的真实情况。当乔姆斯基谴责美国政府未能依照绝大多数美国人所渴求的理想行事时,人们或许可以联想到《旧约》中的先知,比如耶利米。耶利米谴责犹太领导人破坏了他们与上帝之间的契约。乔姆斯基希望号召美国人尊重自己承诺过的理想,自我负责,让美国领导人为违背了他们自己所宣称的理想作出交代。乔姆斯基的批评者们认为,他过分关注华盛顿政府的错误行为,对其他政府的错误不够重视。乔姆斯基对这一指责的答复很简单。乔姆斯基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自己的国家,因为作为美国公民,他首先对自己的国家负有主要责任。 ■纽约大学东亚研究系中文教授 罗慕士 (原文为英文,哈佛大学赵辉小姐译成中文,罗慕士教授修订) 
  4. 黄宗智:如何阅读学术著作和做读书笔记
    人文 2010/11/24 | 阅读: 3061
    从阅读方法、理论学习、读书报告、研究写作4个方面谈如何阅读学术著作和做读书笔记。
  5. 萧武:宜黄事件反思
    社会 2010/11/24 | 阅读: 1771
    一这几年来,媒体的维权政治在操作技术上越来越成熟,一个又一个暴力拆迁导致悲剧结果的事情被推进了公众的视野。面对媒体上完全是一边倒的批评,各地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一级的基层政府几乎没有做过多少反驳,以沉默承认了他们自己理亏,而这样的事情往往都以引起政府高层注意、地方政府被责令改正的结果告终。同样的事情反复上演,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在公众中形成了一种"凡是拆迁都是强拆,凡是强拆都应该反对"的印象。在这种背景下,宜黄基层干部"宜黄慧昌"能够在宜黄市委书记、市长双双遭到撤职的情况下,还能挺身而出,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媒体上对宜黄市的做法的批评,所需要承认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的做法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但他的回应不但未能引起媒体上对拆迁的更广泛讨论,只是招来了一轮比之前更猛烈的批评。最让人惊讶的是,作为最大的官方媒体的新华社不仅没有支持基层干部的这种积极性,反而在众多媒体中率先发难,几乎是以最严厉的口吻批判了"宜黄慧昌"的"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说法。面对种种压力,原本打算在网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讨论此事的"宜黄慧昌"最终不得不在网上发出"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原定与网友交流的计划不得不取消,而"宜黄慧昌"也就此销声匿迹,再未在网上出现。按照常理,新华社、《人民日报》既然是官方媒体,当然就应该承担起解释政策、为政府的做法做出解释、在遭遇批评的时候进行辩论的责任。即使这些官方媒体不能或不愿承担这样的责任,也应当充当能够进行理性交流和辩论的平台,为"宜黄慧昌"这样的干部提供一个为自己的做法做出解释的媒介平台。因为很显然,在当时的情形下,宜黄政府官方的任何解释都不会得到媒体的信任和谅解,而作为个体的基层干部更是不可能有机会在大众媒体上得到多少发言机会,即使有也往往会被曲解。但是在媒体上对宜黄政府进行完全一面倒的批判的时候,官方媒体却并没有发挥这样的功能,"宜黄慧昌"只好通过"财新网"这样的市场化媒体来发声。这到底是官方媒体的悲哀,还是"宜黄慧昌"们的悲哀?作为一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而且一向被当做舆论领袖的媒体,财新网对"宜黄慧昌"的稿件的处理手法是完全可以预料的: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本来完全是在心平气和地解释他们做事的逻辑的宜黄慧昌的文章被编辑处理过后,本来只是全文的一个逻辑推论环节的"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句子被拎出来,作为全文导读,而"宜黄慧昌"能在如此困难的处境下挺身而出辩论的勇气完全被忽略了,洋洋洒洒的长文中别的部分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进入公众视野的就只剩下了这一句话。换句话说,本来是愿意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的"宜黄慧昌"在被财新网编辑加工后,完全变成了一个批判的靶子。这些年一直很流行一个口号,"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会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但在这件事中,我们没有看到那些天天把这句话挂在嘴边的人来践行他们的理念。"宜黄慧昌"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销声匿迹后,没见一个人出来捍卫"宜黄慧昌"的"发言的权利",反倒是有更多的人"奋起千钧棒",继续"痛打落水狗",还在继续批判"宜黄慧昌"的"荒谬言论"。 二如果哪怕是以最快的速度阅读了"宜黄慧昌"的文章的人,都不难发现,"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句子实在不是该文的核心所在,也并非全无道理。读过此文,至少应该承认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强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也有他们的难处。毫无疑问,宜黄事件中,遭遇拆迁问题的肯定不止钟家这一家,还有很多家农民的房子也被拆掉了,但他们并没有都像钟家这样以非常暴烈的形式反抗。正如已经有人指出的,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中,始终没有出现钟家的邻居、也就是与钟家一样面临拆迁问题的人的态度,他们是怎样看待钟家的做法的?如果钟家的反抗获得了成功,宜黄政府放弃拆迁,对他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媒体的回应。在近年来关于类似的暴力拆迁和暴力反拆迁的报道中,始终被媒体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的最基本的事实是,对于大多数城郊或城中村农民来说,拆迁是他们期盼已久的事情。所有买过房的人大概都知道,在今天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这样的城市周边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之高,不仅远高于内地普通农民,而且要比一般市民家庭都要高。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可能会因为拆迁或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了足够一个普通白领辛辛苦苦工作至少十年的补偿,或者是得到多套补偿性住宅,只要有地铁或城市发展规划覆盖到该地区,这些房子马上会增值数倍,这些农民已经成了当今中国城市里最大的寄生食利阶层。正如贺雪峰在《地权的逻辑》一书中指出的,在远离城市的内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土地的正常交易价格大约只有每亩两三千块钱,满打满算也不会超过一万元。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土地一旦被政府征用,获得的赔偿至少可以达到每亩五万元。即使其中有相当部分的差价被政府拿走,但农民拿到的仍然相当可观。因为,这样一笔钱,可能是一个普通的内地农民家庭全家人辛苦几十年都不一定能够得到的现金。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并不是反对拆迁,之所以出现反抗,往往是因为他们未能与政府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而在多数出现类似宜黄事件这样的事件中,事情的起因往往都是因为农民的要求超过了政府能给出的价格太多。当然,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与政府出让土地获得的报酬相比,城郊农民得到的补偿确实并不能算很多。而且,在今天中国的特殊国情下,被政府拿走的钱当中,又有一部分被各级政府官员以各种形式和名目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但正如贺雪峰指出的,同样不能忽视的是,近10年来,正是因为大量的土地转让收入的存在,才让基层政府有钱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修桥铺路,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改善民生。而在10年前,不健忘的人大概都还记得,实行分税制后,基层政府曾陷入破产边缘,不要说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连按时发放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都做不到。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政府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无法扩张,城郊的土地也无法在短期内迅速升值。实际上,这也是"宜黄慧昌"之所以说"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理由。在他看来,正是因为拆迁,基层政府才有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而这是这些年来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都可以切身感受到的,也是每时每刻都在享受着的拆迁的红利。这10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之所以能以远远高于1978年以来的前20年的速度进行,也是因为拆迁。但遗憾的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宜黄慧昌"未能继续发言,而他的文章中提出的这些观点也未能得到认真的对待,讨论就更不用说了。从这个角度说,拆迁实际上确实如"宜黄慧昌"所言,不仅使政府和农民从中获利,而且有更多的人都从中获利了,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既然如此,为什么会出现钉子户这样的现象,为什么暴力拆迁和暴力反拆迁的事情会时有发生? 三其实原因不难理解,因为中国的拆迁没有规范、固定的补偿标准,即使是征用的同一片土地上的不同人家,补偿的标准也完全不同。政府在确定补偿标准的时候,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说,在被征用土地上住人与否、房子的新旧和大小、家庭人口的多少等等,都在考虑范围之内。住人的家庭得到的补偿标准比没有住人的高,房子新而且大的比房子旧而且小的高,家里人多的比人少的高,如此等等。比如说,在一片土地被征用的时候,如果一家人只有夫妻两人和一个孩子,而另一家人除了夫妻之外,上面有两个老人,下面有两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当然是按照既定标准操作,无需考虑其它情况。但中国的基层政府往往认为,虽然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是一样的,但毕竟两家人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可能会对人多的这家一点照顾,多给一些补偿。应该说,政府考虑到这些因素,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想尽可能多地照顾到农民的现实情况,给部分人以照顾。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普通的中国农民也能够理解并接受这种照顾。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少的一家通情达理,就会接受这个结果;但如果这家人的"权利意识"特别强,就可能会强调,被征用的土地面积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他们得到的补偿比我们的多?就可能会反抗拆迁。因为政府的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就给了农民争取和谈判的空间。所以,只要哪里一听到有拆迁的消息,农民就马上翻新房子、娶媳妇生孩子增加人口。因为他们都知道,只要这一次与政府的博弈能成功,就可能彻底改变家庭的生活水平和命运。当然,不能否认的是,也因为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政府"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就比较大,当然也就可能出现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情况,从而引起农民对拆迁的反感甚至反抗。面对钉子户,实际上基层政府多数情况下首先想到的当然不会是以强制的方式达成目标,而是会与钉子户沟通,尽可能劝说,劝说不成,再进入谈判阶段,做一定的让步,以换取钉子户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多数钉子户可能会在部分实现自己的要求后同意搬迁,毕竟他们得到的补偿已经比他们的邻居高了。而极少数钉子户则可能会意识到,原来政府并不是他们之前想象的那么强大,也会妥协,所以他们的预期可能会改变,提高自己的要价。而当政府发现对方的要价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接受的范围的时候,态度就可能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改变,突然强硬起来。到这时候,钉子户的选择有两个,要么调整策略,见好就收,要么继续与政府对抗,不肯妥协。如果是后一种,博弈就会演变成僵局,政府就可能采取强制措施,极端情况下,就会出现钉子户自焚、暴力对抗的情形。所以,拆迁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出在拆迁补偿标准的不确定上。因为没有固定而统一的标准,政府制定标准的弹性空间比较大,最后造成的结果是,拆迁成了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一场博弈。在这个博弈过程中,正如贺雪峰指出的,能够比较好的既保护农民利益、又能实现政府的目标的,往往是那些土地集体化程度比较高、村干部又比较积极的村庄。而且,由于有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协调,即使出现矛盾,也能够以比较理性的方式解决,不致走向极端化的对抗。但由于近些年来的政策越来越趋向于给予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村集体的权利越来越小,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越来越难发挥作用,最终往往是单家独户的农民面对政府。在这样的利益博弈中,多数农民当然是比较谨慎的,只有少数人敢于铤而走险,把自己的要求坚持到底。而在现实中,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越是敢于冒险的农民越是有可能得到比其他人更高的补偿标准。从客观效果上讲,这种做法无异于鼓励农民与政府对抗。 四媒体越来越多的介入,让这个博弈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与支持,一般的农民毕竟还是知道,他们只不过是单枪匹马,政府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力量上完全不对称,所以还不太敢做出过于极端的事情。但媒体介入后,过于片面地强调农民反抗拆迁的正义性,社会舆论一般也都受媒体影响,会同情和支持农民的做法。这样,农民意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胆气就更壮了。而基层政府面对媒体干预,一般的反应也都是尽快解决问题,尽可能地缩小影响,以免影响政府和当地官员的形象,或被更高一级的政府甚至中央高层看到,陷入被动。所以,基层政府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就很容易慌乱,做出很错误的事情,即使有些正常反应也会在媒体上被反映为颟顸不讲理的举措。宜黄事件中,记者在网上通过手机发微博现场直播,而钟家的人作为当事人也开通微博,随时公布情况,全国媒体集体跟进,舆论对当地政府一片指责之声,使地方政府完全陷入被动。政府一旦陷入这种状态,就会缩手缩脚,对事件的处理会变得更加缺乏智慧,使矛盾升级,对抗程度也更加激烈。2007年出现的重庆"最牛钉子户"就是如此,在媒体的狂轰滥炸之下,政府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而钉子户的做法则越来越极端,到后期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表演性质,比如将煤气灶搬进药拆迁的房子,就是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之下的一种姿态宣示,以此来向政府施加压力。但实际上,被媒体塑造为反拆迁英雄的"最牛钉子户"早就搬出了那套房子,不在那里生活了,她留着这套房子,就是在等拆迁,获取高额补偿。毫无疑问,舆论监督当然是需要的。正是因为媒体介入的可能性的存在,才使政府不致的做法能有一定程度上的克制,不会过快地极端化,采取强制措施。但需要强调的是,媒体即使介入,也应当有分寸,以中立的立场客观地反映矛盾两方面的情况和诉求,沟通双方的立场,探索解决矛盾的可能性和具体的办法,并监督其实施,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而现在的情况是,媒体只要一介入,就完全站在了反拆迁的一边,媒体上发表出来的评论也都是千篇一律地声讨和谴责政府的。从道义上说,媒体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在客观上,将政府完全放在非正义的立场上,这就等于鼓励钉子户继续和政府对抗,从而使矛盾走向激化,合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结果往往是,虽然政府也付出了一定代价,拆迁户的诉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代价可能也是很高的,比如宜黄事件中钟家死了人,这是无论多少补偿都换不回来的。唯一的赢家就是媒体,通过支持拆迁户的立场和诉求,使媒体站在了一个道义制高点上,成了社会公众眼里的"良知",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对媒体来说,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就意味着更多的广告收入。在现代社会中,媒体本身也是商业机构,不可能毫无利益诉求。但这种诉求应当以合理的方式获得,而不能采用非常规的方式。在类似反拆迁这样的事件中,媒体完全一边倒,而且是全国媒体集体介入,就有可能让更多的人在面临拆迁时选择以极端的方式与政府博弈,客观上的效应几乎是教唆拆迁户自杀。在宜黄事件后,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暴力反拆迁的事例,虽然尚无确切证据证明这些拆迁户是受到了媒体宣传的影响,但多多少少肯定是有的。所以,媒体也应当有适度反思,不能老是一副"永远正确"、纯情无辜的姿态。尤其是,碰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情况,不要误导公众。当然,面对这样严重的公关危机时,如何应对和处理,也是考验基层政府和干部的智慧的。11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密山县的自焚事件,实际上政府已经与拆迁户达成协议了,当事人也已经不需要自焚了,治安人员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发生意外,想让他丢掉打火机,当事人自己不小心把自己烧着了的,完全不能怪当地政府。但在媒体报道的时候,竟然是拆迁户看到政府的工作人员就直接自焚了。而当地政府预料到拆迁户有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去时邀请了各方面的人员参与,不仅带了消防人员,还特意找了媒体一同前往。所以,媒体虽然在事件一发生就开始爆炒,但到当天下午,就开始逐渐有澄清事实的消息出来,所以没有进一步扩大。而宜黄政府则处理失当,未能挽回公众形象,重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最终导致了一个双输局面。 5贺雪峰以详实的乡土调查资料证实,在"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中国农村,农户地权的扩大,就意味着集体权利的缩小,导致的结果就是无法进行有效的协商,所以涉及到集体利益的时候往往就无法达成对所有人都有利的结果。假如说一个村子有100户人家,农田灌溉需要分摊成本,但是有一家人不愿意出钱,这件事情就做不成,最后的结果可能无法灌溉,大家一起减产。这样,等于一个农户一票否决了对其它99家有利的事情。当然,可能会有人认为,如果只有一家人不愿意出钱,为什么其他人家不能替他分担这一点钱?当然可以,但问题是,今年是99家分担一家,明年可能是90家分担10家,以后逐年递增,搭便车的人会越来越多。 拆迁的情况与此类似。即使100家人需要拆迁,如果只有1家反对,拆迁就可能拆不了。如果说钉子户的反拆迁行动成功,其它99家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这个损失又由谁来赔呢?农户地权较弱而村庄集体的权利较强时,村庄内部可以协调解决,以免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而在近些年来农户地权加强而集体权利越来越弱的情况下,村庄集体对单个农户的干预能力也就越来越弱了,基本上无法改变农户的决定。尤其是在碰到钉子户的时候,多数情况下基层政府都会让村庄集体组织出面协调,但真正演变成暴力反抗或者自杀式反抗的,往往都是村庄组织协调失败的结果。在一个利益共同体里面,赋予个体过大的权利,而集体的权利越来越小,最终使个体利益诉求能够否决集体利益,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但现在中国恰恰就是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应当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权利分配机制,使各方合理的利益诉求都能尽可能满足。这就要求,最起码的是应当给集体保留一定的干预个体利益诉求的权利,比如说,当单个农户的利益诉求已经危及集体利益的时候,应当给集体保留一些以合理的形式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不能完全废除集体,让国家与农户直接博弈。比如说,在拆迁的时候,如果涉及到100户人家,就可以在这100户人家里面进行投票表决,给予每个家庭平等的投票权,让他们自己决定,只要达到一定比例,符合集体利益,就可以强制反对的人搬迁。当然,如果采用这种形式,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单个家庭的利益,表决时不应采取简单多数的形式,而应当以绝对多数的同意为最终决定的先决条件。如果是城市里的发展规划遭遇集体的反对,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类似的民主表决。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城市发展,又能够保证集体的利益,也能够满足拆迁户合理的利益诉求。所以说,拆迁过程中也不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在单个拆迁户的利益诉求超过了合理范围,损害到了集体利益的时候,就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当然,这样做需要先打破一个这些年来一直很流行的观念,即个体利益高于一切,集体利益不能成为压制个体利益的理由。在面对类似拆迁这样涉及集体利益的公共事务时,涉及到的人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每个人的利益诉求就不仅关系到个人,也关系到共同体中的其他人的合理利益诉求的实现,应当适用"少数服从多数,个体服从集体"的原则。
  6. 约翰·康威尔:麦金泰尔论金钱
    思想 2010/11/23 | 阅读: 2483
      MacIntyre on moneyJOHN CORNWELL   20th October 2010  —  Issue 176 The influential moral philosopher Alasdair MacIntyre has long stood outside the mainstream. Has the financial crisis finally vindicated his critique of global capitalism?Alasdair MacIntyre argues for a single, shared view of the good lifeThe man in a modest dark suit and grey shirt could be mistaken, save for the presence of his wife of 33 years, for an off-duty Benedictine abbot. We’re dining in the elegant ambience of the Cambridge Catholic university chaplaincy; the conversation is animated, but the man, an 81-year-old philosopher, contents himself with a glass of water, leaving the dishes and vintage claret untouched. Self-effacing, a trifle austere, he nevertheless exudes a benign humanity from the top of his monkish haircut to his scuffed toe-caps.Alasdair MacIntyre is one of the world’s most influential living moral philosophers. He has written 30 books on ethics and held a variety of professorial chairs over the past four decades in North America. Blending ideas from ancient Greece and medieval Christendom (with an admixture of Marxism), MacIntyre writes and lectures on the failings and discontents of “advanced modernity.” This summer he accepted an invitation from Prospect and Jesus College, Cambridge to talk to a group of academics on the economic disaster that capitalism has inflicted on itself and the world.MacIntyre has often given the impression of a robe-ripping Savonarola. He has lambasted the heirs to the principal western ethical schools: John Locke’s social contract, Immanuel Kant’s categorical imperative, Jeremy Bentham’s utilitarian “the 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Yet his is not a lone voice in the wilderness. He can claim connections with a trio of 20th-century intellectual heavyweights: the late Elizabeth Anscombe, her surviving husband, Peter Geach, and the Canadian philosopher Charles Taylor, winner in 2007 of the Templeton prize. What all four have in common is their Catholic faith, enthusiasm for Aristotle’s telos (life goals), and promotion of Thomism, the philosophy of St Thomas Aquinas who married Christianity and Aristotle. Leo XIII (pope from 1878 to 1903), who revived Thomism while condemning communism and unfettered capitalism, is also an influence.MacIntyre’s key moral and political idea is that to be human is to be an Aristotelian goal-driven, social animal. Being good, according to Aristotle, consists in a creature (whether plant, animal, or human) acting according to its nature—its telos, or purpose. The telos for human beings is to generate a communal life with others; and the good society is composed of many independent, self-reliant groups.There are strong, albeit derivative, echoes of these ideas in the policies of Phillip Blond, David Cameron’s “Red Tory” guru. In the US, policy wonk Lew Daly pays tribute to MacIntyre and papal social teaching as he advises Barack Obama on how to create a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without state domination. MacIntyre differs from all these influences and alliances, from Leo XIII onwards, in his residual respect for Marx’s critique of capitalism.MacIntyre begins his Cambridge talk by asserting that the 2008 economic crisis was not due to a failure of business ethics. The opener is not a red herring. Ever since he published his key text After Virtue in 1981, he has argued that moral behaviour begins with the good practice of a profession, trade, or art: playing the violin, cutting hair, brick-laying, teaching philosophy. Through these everyday social practices, he maintains, people develop the appropriate virtues. In other words, the virtues necessary for human flourishing are not a result of the top-down application of abstract ethical principles, but the development of good character in everyday life. After Virtue, which is in essence an attack on the failings of the Enlightenment, has in its sights a catalogue of modern assumptions of beneficence: liberalism, humanism, individualism, capitalism. MacIntyre yearns for a single, shared view of the good life as opposed to modern pluralism’s assumption that there can be many competing views of how to live well.In philosophy he attacks consequentialism, the view that what matters about an action is its consequences, which is usually coupled with utilitarianism’s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He also rejects Kantianism—the identification of universal ethical maxims based on reason and applied to circumstances top down. MacIntyre’s critique routinely cites the contradictory moral principles adopted by the allies in the second world war. Britain invoked a Kantian reason for declaring war on Germany: that Hitler could not be allowed to invade his neighbours. But the bombing of Dresden (which for a Kantian involved the treatment of people as a means to an end, something that should never be countenanced) was justified under consequentialist or utilitarian arguments: to bring the war to a swift end.While utilitarianism flourished in Anglophone moral philosophy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 there were doubts about its integrity—and the critique was led by the late Bernard Williams and MacIntyre. Williams attempted to expose utilitarianism’s limitations with a famous anecdote. A brilliant chemist is unemployed with five children to feed and an unpaid mortgage. There’s a job going at Porton Down, the British centre for chemical warfare. The chemist hates these weapons—but if he doesn’t take the job, another person will, who would pursue the research more ardently. Williams argues in his book Utilitarianism: For and Against (co-written with JJ Smart) that a utilitarian would say the man should definitely take the job. But, Williams argues, that does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man’s “whole life project”: in more popular terms, his ability to look at himself in the mirror.For MacIntyre, Williams’s “whole life project” is a thin and uncertain principle. MacIntyre seeks to oppose utilitarianism on the grounds that people are called on by their very nature to be good, not merely to perform acts that can be interpreted as good. The most damaging consequence of the Enlightenment, for MacIntyre, is the decline of the idea of a tradition within which an individual’s desires are disciplined by virtue. And that means being guided by internal rather than external “goods.” So the point of being a good footballer is the internal good of playing beautifully and scoring lots of goals, not the external good of earning a lot of money. The trend away from an Aristotelian perspective has been inexorable: from the empiricism of David Hume, to Darwin’s account of nature driven forward without a purpose, to the sterile 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AJ Ayer and the “demolition of metaphysics” in his 1936 book Language, Truth and Logic.*****When it comes to the money-men, MacIntyre applies his metaphysical approach with unrelenting rigour. There are skills, he argues, like being a good burglar, that are inimical to the virtues. Those engaged in finance—particularly money trading—are, in MacIntyre’s view, like good burglars. Teaching ethics to traders is as pointless as reading Aristotle to your dog. The better the trader, the more morally despicable.At this point, MacIntyre appeals to the classical golden mean: “The courageous human being,” he cites Aristotle as saying, “strikes a mean between rashness and cowardice… and if things go wrong she or he will be among those who lose out.” But skilful money-men, MacIntyre argues, want to transfer as much risk as possible to others without informing them of its nature. This leads to a failure to “distinguish adequately between rashness, cowardice and courage.” Successful money-men do not—and cannot—take into account the human victims of the collateral damage resulting from market crises. Hence the financial sector is in essence an environment of “bad character”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appears to many a benevolent engine of growth.This rift between economics and ethics, says MacIntyre, stems from the failure of our culture “to think coherently about money.” Instead, we should think like Aristotle and Aquinas, who saw the value of money “to be no more, no less than the value of the goods which can be exchanged, so there’s no reason for anyone to want money other than for the goods they buy.” Money affords more choices and choice is good. But when they are imposed by others whose interest is in getting us to spend, then money becomes the sole measure of human flourishing. “Goods are to be made and supplied, insofar as they can be turned into money… ultimately, money become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 including itself.” Money can now be made “from the exchange of money for money… and trading in derivatives and in derivatives of derivatives.” And so those who work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have become dislocated from the uses of money in everyday life. One symptom of this, MacIntyre contends, is gross inequality. In 2009, for instance, the chief executives of Britain’s 100 largest companies earned on average 81 times more than the average pay of a full-time worker.*****MacIntyre’s diagnosis of, and remedy for, the woes of “advanced modernity” invokes the history of his philosophical journey through six decades. 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 was born in 1929 in Glasgow, the only child of two doctors. “They left Scotland three weeks after I was born and went to work in the east end of London.” But his father died when he was still a boy, and his mother went to live in south Belfast, where he would spend his holidays from Epsom College, an independent secondary school mostly for sons of physicians. At 16 he enrolled at Queen Mary College in east London to specialise in classics. (Perhaps out of nostalgia for the east end he is now a senior research fellow at 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up the road.) He went on to Manchester University as a graduate student at the age of 21, and after three years was appointed to a lectureship in philosophy, followed by teaching stints at Leeds and Oxford. He was drawn early to Karl Marx and his first book was a defence of Marxism, although like many other intellectuals he changed his opinion of the Soviet Union after its suppression of the 1956 Hungarian uprising.Through his twenties he probed mainstream philosophy in search of a life view: to find “something that he wanted to say.” He rejected utilitarianism and its greatest happiness calculation because it appeared to provide no place for genuinely unconditional commitments, and Kantianism because, while recognising that some actions are morally required or prohibited, it offers no motivation based on our desires. “The hard work of morality,” MacIntyre insists, “consist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desires, so that we aim at the good and respect the precepts of the natural law.”Although baptised a Presbyterian, from his early twenties MacIntyre abandoned religion for a quarter of a century. He appears to have shared for a time AJ Ayer’s assertion that the only significant propositions are those that can be empir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verified. MacIntyre’s conversion to Catholicism in his fifties, he tells me, occurred as a result of being convinced of Thomism while attempting to disabuse his students of its authenticity. Aquinas combined Aristotle’s account of a universe knowable through observation with Christian philosophy, arguing that such a world still required God’s existence as its sustaining creator. An Aristotelian-Thomistic view of society and the world, as set out in After Virtue, offered the best philosophical underpinning for human flourishing, and the only alternative to the fragmentation of modern moral philosophy.MacIntyre argues that those committed to the Aristotelian-Thomistic tradition of the common good must begin again. This involves “capturing the double aspect of the globalising economy and its financial sector, so that we understand it both as an engine of growth and as such a source of benefits, but equally as a perpetrator of great harms and continuing injustices.” Apologists for globalisation, he argues, treat it as a source of benefits, and only accidentally and incidentally a source of harms. Hence, the view that “to be for or against globalisation is in some ways like being for or against the weather.”MacIntyre maintains, however, that the system must be understood in terms of its vices—in particular debt. The owners and managers of capital always want to keep wages and other costs as low as possible. “But, insofar as they succeed, they create a recurrent problem for themselves. For workers are also consumers and capitalism requires consumers with the purchasing power to buy its products. So there is tension between the need to keep wages low and the need to keep consumption high.” Capitalism has solved this dilemma, MacIntyre says, by bringing future consumption into the present by dramatic extensions of credit.This expansion of credit, he goes on, has been accompanied by a distribution of risk that exposed to ruin millions of people who were unaware of their exposure. So when capitalism once again overextended itself, massive credit was transformed into even more massive debt, “into loss of jobs and loss of wages, into bankruptcies of firms and foreclosures of homes, into one sort of ruin for Ireland, another for Iceland, and a third for California and Illinois.” Not only does capitalism impose the costs of growth or lack of it on those least able to bear them, but much of that debt is unjust. And the “engineers of this debt,” who had already benefited disproportionately, “have been allowed to exempt themselves from the consequences of their delinquent actions.” The imposition of unjust debt is a symptom of the “moral condition of the economic system of advanced modernity, and is in its most basic forms an expression of the vices of intemperateness, and injustice, and imprudence.”So what is his answer? His principles involve “issues of deserving,” “responsible risk-taking,” and “setting limits to the burdens of debt.” Deserving is an issue, he argues, when the consequences of debt are inflicted on those who played no part in incurring it, such as children. Those who expose others to risk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must spell out in public and in advance the risks that they are distributing in intelligible terms. And when risk-taking goes wrong, the consequences for those who made the decisions must be made as bad as they are for their worst-off victims. Finally, he argues that limits should be set to the burdens imposed by debt on individual and family lives, so that they are not disproportionate—this may involve caps on interest rates, as in Germany, or even forgiving debt. Despite such principles, MacIntyre does not advocate bank nationalisation, preferring it seems a return to the paternalistic style of bank manager represented by Captain Mainwaring in Dad’s Army.*****Yet there is evident creativity in finance through the role of maturity transformation—borrowing short, lending long. MacIntyre does not acknowledge this, nor is he prepared to accept accounts of the positive benefits of money creation, or the use of derivatives in offsetting risk. In the face of such points he tends to adopt the stance of the intransigent prophet. Moreover, he denies that regulation or breaking up the banks can re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finance sector, since regulations merely “have as their aim the prevention of further large-scale crises.” When asked, then, whether his perspective is a counsel of despair, he responds that there are evils in the world that one “simply has to live with for the time being.” It does not appear that he means by this an acceptance of original sin so much as a prelude to major change or revolution. But to what?MacIntyre appears to have entered an endgame position involving a hybrid of Marx and Aquinas, with Marx as the prime influence. His version of Aquinas, meanwhile, stresses the medieval Christian opposition to usury. John Milbank, founder of the Cambridge school of radical orthodoxy, which has influenced Blond’s Red Toryism, complains: “We are given an Aquinas that no historical scholar any longer believes in, an Aquinas without the theology. Where is Aquinas’s emphasis on the supernatural light of charity? For Aquinas there is no full justice without it, just as there is no genuinely good state without the church.” Blond echoes the objections: “It looks as if Aristotle and Aquinas have been made to conform to a Marxist materialism and collectivism. The Aristotelian virtues are simply posited as a kind of natural law.”Nevertheless, sinc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servative-Liberal Democrat coalition, Blond has been seeking and finding connections between MacIntyre, Aquinas, GK Chesterton’s “distributism” of the 1920s, and Jo Grimond’s plea for civic groups in the 1950s. Are these not the antecedents of David Cameron’s big society? The link between Aquinas and the 20th century is distributism, a philosophy which repudiated usury, communism and capitalism in equal measure for an economy based on guilds, specialist associations, self-sufficiency and barter. MacIntyre made wistful reference in hisProspect talk to one of distributism’s principal architects—Father Vincent McNabb. Distributism as a political party collapsed in the 1930s, and Father McNabb was last heard from his soap box at Hyde Park Corner complaining of apartment blocks (which lack sufficient land to graze a cow) and advocating the use of one’s natural skin oils as a substitute for boot polish. Distributist and subsidiarist ideas, encouraging guilds and associations, flourished for a time in 1920s Italy in the form of Mussolini’s early corporatism.If MacIntyre’s ethics of finance raises more questions than it settles, he still beguiles with his illustrations from history. For example, he entertained his listeners with the story of the founding of a diesel engine factory in which an investor and engineer came together to create an ideal small-scale business for their mutual benefit and that of the local community. Later, demonstrating the ways in which globalised “bad character” can be resisted by “virtuous risk taking,” he cited four narratives: the 18th-century Guaraní Indians (depicted in the film The Mission) who chose a collectivised future under “proto-Leninist” Jesuits rather than slavery; the early founders of the kibbutzim at odds with competing visions of collectivisation; the Kerala leaders of the Marxist Communist party of India in 1957, who placated landowners and government while helping the poor; and the small farmers of Donegal in the 1960s who chose to establish a co-operative that sustained their Gaelic-speaking community rather than emigrate.Such stories are fascinating, but contribute little to the larger woes he had set out in his lecture, the solutions to which demand, as he acknowledges, “social structures of an economy… ver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either a wholly free market economy or the state-and-market economies of present-day Europe.” Other than telling us that “it would be an economy in which… deference to wealth would be recognised as a vice,” he does not enlarge. His micro-models of a proto-Leninist theocracy—a kibbutz, a Marxist Indian state, and an Irish farming co-operative—do not lead one to believe that his ideal replacement for western-style democracy and the global economy would be realistic let alone desirable.  (译文未校对,多少有点粗糙,仅供参考,请自行对照英文) 吴万伟 译著名伦理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流思想之外。金融危机是否最终证明了他对全球资本主义的批判是正确的呢?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主张单一的共同的幸福生活观。如果不是33岁的妻子【人文与社会:应该是结婚33年的】在身边,这个身穿浅黑色西装和灰色衬衣的人可能被错误地当作退休的本笃会修道士。我们在剑桥大学天主教牧师餐厅的优雅环境中进餐,谈话非常热烈,但这个81岁的哲学家只喝了一杯水,桌子上的酒菜一点儿都没动。虽然谦逊,甚至稍微有些严厉,但无论是从上面修道士式的发型还是到下面磨损了的皮鞋尖,他都还是流露出慈祥的人性。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是当今在世的伦理学家中影响最大的一位。他写了30本伦理学著作,在过去40年里在北美很多大学担任讲座教授。在其著作和演讲中,麦金泰尔把古希腊和中世纪基督教会的思想结合起来(还夹杂着马克思主义),揭露“发达的现代性”的失败和引起的不满。今年夏天,他接受《展望》杂志和剑桥大学耶稣学院的邀请为一群学者做有关经济危机的报告,谴责资本主义给自身和世界带来的苦难。麦金泰尔常常给人以脱掉长袍的萨沃那洛拉的印象(Savonarola,意大利宗教政治改革家,抨击罗马教廷和暴政,起义失败后被教皇处死---译注)。他激烈攻击西方主要伦理学派继承人: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伊曼努尔·康德的绝对律令、杰里米·边沁的“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思想。但他的批判不是荒原上孤独的呐喊,可以说,他和20世纪思想界大师的三重唱有密切联系:已经去世的伊丽莎白·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仍然健在的丈夫彼得·吉奇(Peter Geach)和2007年邓普顿宗教促进奖(Templeton)得主,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这四个人的共同点是天主教信仰、对亚里士多德的“telos”(人生目标)的着迷、对托马斯主义(Thomism)的热情传播。托马斯主义是圣托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的哲学,把基督教和亚里士多德结合起来。当然,曾经推动复兴托马斯主义同时谴责共产主义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教皇列奥13世(1878-1903)也是产生来了积极影响。麦金泰尔的主要政治和道德观点是,人要成为受亚里士多德目标驱使的社会动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体现在生物(植物、动物、人)按照本性,即他的人生目标生活的过程中。人的生活目标就是创造一个与他人共存的社会生活,一个由许多独立的、自立的群体所组成的美好社会。这些观点在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的‘红色保守主义’思想家菲利普·布朗德(Phillip Blond)的政策中有强烈的回响,虽然可能是派生性的。在美国,政策学者卢·戴利(Lew Daly)对麦金泰尔和教皇的社会教导表示敬意,建议奥巴马创建一个并非国家主导的全国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麦金泰尔和所有这些影响力或同盟者以及教皇列奥13世的追随者都不同,因为他仍然保留着对批判资本主义的马克思的尊敬。在剑桥大学的报告中,麦金泰尔首先认定2008年经济危机并非企业伦理学的失败。其演说的开场白不是用来转移人们注意力的东西。自从他1981年出版主要著作《德性之后》以来,就一直强调道德行为开始于拉小提琴、理发、砌砖、讲授哲学等无论艺术、职业、还是行业的良好行为规范。他认为,通过这些日常的社会行为,人们养成适当的美德。换句话说,人类繁荣所需要的美德不是抽象的伦理原则自上而下的应用结果,相反,是日常生活中良好行为发展的结果。《德性之后》实际上是对启蒙的失败的攻击,揭示了善行的一系列现代假设如自由主义、人道主义、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麦金泰尔反对现代多样化的假设:即幸福生活可以多种多样。他认为人们应该有单一的共同的幸福观。在哲学中,他攻击结果主义,即对一个行为来说最重要的是看它的结果,这往往与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一致。他也反对康德主义,即辨认出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伦理原则,并自上而下地应用在具体情景中。麦金泰尔的批评通常引用二战中同盟国使用的矛盾的道德原则。英国在对德宣战时求助于康德的理性:不允许德国入侵邻国。但在轰炸德莱斯顿(在康德看来是把人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来对待,这是决不应该支持的做法)时却用结果主义或功利主义理论为自己辩护:它加快了战争的结束。虽然功利主义在20世纪下半叶英美的道德哲学界繁荣发展,但仍然存在对其完整性的怀疑。在已去世的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和麦金泰尔的领导下,人们发起了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威廉斯试图用一著名的故事暴露功利主义的局限性。一个优秀的化学家失业了,他有5个孩子要养活,还要支付房屋按揭贷款。这时波登当(Porton Down)英国化学武器研究中心有个工作岗位。该化学家讨厌这些武器,但如果他不接受这个工作,另外一个人会接受,并兴致勃勃地进行研究。威廉斯在《功利主义:赞成还是反对》(与斯马特(JJ Smart)合著)一书中说,功利主义者会说此人当然应该接受这个工作。但威廉斯认为,这是没有考虑此人的“整个人生工程”:用更通俗的说法,他从镜子中观看自己的能力。对麦金泰尔来说,威廉斯的“整个人生工程”是个贫瘠的、不确定的原则。麦金泰尔反对功利主义是因为人们被善良的本性所召唤,而非仅仅去从事可以被解释为善的行动。在麦金泰尔看来,启蒙造成的最具破坏性的后果是传统观念的衰落,即个人欲望应该受到美德的束缚。这意味着人们要受到内在的善而非外在的善的指导。所以,成为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关键是漂亮地踢球和更多的进球这些内在的善,而非赚取更多金钱的外在的善。背离亚里士多德视野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从大卫·休谟的经验主义到达尔文的无目的进化论描述再到艾耶尔(AJ Ayer)乏味的分析哲学和他1936年“摧毁形而上学”的著作《语言、真理和逻辑》。在谈到金融家的时候,麦金泰尔用决不妥协的坚定力量运用其形而上学途径。他认为,有些技能如盗贼的技巧对美德是有危害的。那些从事金融的人尤其是金钱交易者在麦金泰尔看来就像老练的窃贼。给这些经纪人讲授伦理学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像给狗讲授亚里士多德。经纪人水平越高,其道德品质就越可鄙。在这点上,麦金泰尔求助于经典的黄金分割:他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勇敢的人在鲁莽和懦弱之间保持平衡,如果出了差错,他将是失败者。”但麦金泰尔说,老练的金融家希望尽可能地把风险转嫁给他人,同时不告诉人家真相。这就导致人们无法充分辨别“鲁莽、懦弱和勇气”。成功的金融家不能或者不愿考虑市场危机给受害者带来的连带危害。因此,金融界实质上是“坏蛋”的大本营,虽然事实上它好像是经济发展的有益引擎。麦金泰尔说,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矛盾来自于我们的文化不能“连贯地思考金钱”。相反,我们应该像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那样思考,他们把金钱的价值看作“能够交换的商品的价值,既不多也不少,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拥有更多的钱,够买东西就行了。”金钱提供更多的选择,而有选择当然好。但当选择是那些从我们的消费中获得利益的人强加给我们时,金钱就变成了衡量人生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只要能赚钱就不停地生产商品,供应商品,最终金钱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包括它本身。”现在金钱变成了“为金钱而交换金钱,交易金钱的衍生物进行交易,甚至交易衍生物的衍生物。”因此,那些在金融界工作的人已经脱离了日常生活中金钱的使用。麦金泰尔认为,这种现象的症状是巨大的不平等。比如在2009年,英国100家最大公司的主管的平均工资是全职工人平均工资的81倍之多。麦金泰尔对“发达的现代性”的诊断和治疗其危害的药方动用了他60多年的哲学探索历程。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1929年出生于格拉斯哥,父母都是医生,他是独子。“我出生后三星期,他们就离开苏格兰到伦敦东区工作了。”但在他小时候,父亲去世,母亲到贝尔法斯特南部生活。他在主要招收医生子弟的爱普森学院(Epsom College)读书,假期时回到母亲那里。16岁时他考入伦敦东区玛丽女王学院,专修古典文学(或许是出于怀旧心理,他现在担任伦敦城市大学高级研究员)。21岁本科毕业后,他到曼彻斯特城大学读研究生,三年后担任哲学讲师,后来在里兹大学和牛津大学任教。早期他受到马克思的影响,他的第一本著作就是为马克思主义辩护的,虽然像其他许多知识分子一样,在1956年匈牙利起义后他改变了对苏联的看法。在20多岁的时候,为寻找人生观他探索主流哲学观点,渴望找到“他想说的东西”。他抛弃了功利主义及其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算计,因为它似乎没有为真正的无条件的承诺留下空间。而康德主义虽然承认某些行动是在道德上被要求的或被禁止的,但没有为我们提供欲望的动机基础。麦金泰尔坚持说“道德的艰苦工作包括改造人们的欲望,这样我们就能以善为目标,尊重自然法的规律。”虽然是受洗的圣公会信徒,麦金泰尔在20岁出头开始曾经放弃宗教20多年。曾经有个时期,他似乎赞同艾耶尔的观点,只有那些能够被经验和科学证明的观点才是真正重要的观点。麦金泰尔告诉我,他是在50多岁时皈依天主教的,起因是他在试图去除学生对权威的幻想时,自己却被托马斯主义说服了。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通过观察对已知宇宙的描述和基督教哲学结合起来,认为这样的世界仍然需要上帝的存在作为永久的创造者。正如在《德性之后》中描述的,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式社会观和世界观提供了人类繁荣的最好哲学基础,这是已经支离破碎的现代道德哲学的唯一替代物。麦金泰尔认为,那些献身于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式公共善的传统的人必须再次行动起来。这意味着“认识到全球化经济及其金融领域的两面性,一方面认清它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利益的源头,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它是带来巨大危害和持续造成不平等的罪魁祸首。”他认为,那些全球化的辩护士把它视为利益源头,只是偶尔或碰巧造成一些危害。因此出现了“赞成还是反对全球化在某种程度上就像赞成还是反对气候一样荒谬”的观点。不过,麦金泰尔认为我们必须从其危害尤其是债务的角度来理解全球化体系。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总是想尽可能地压低工资和其他开支。“但只要他们成功了,他们就为自己创造重复出现的问题。因为工人也是消费者,资本主义要求消费者拥有购买其商品的购买力。因此在压低工资的需要和保持高消费的需要之间就存在紧张关系,”麦金泰尔说。资本主义通过大规模扩张信贷,把未来的消费拿到现在进行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继续说,信贷扩张伴随着风险的分配,千百万人遭遇风险,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能面临的灭顶之灾。所以,当资本主义再次过分膨胀之后,巨额信贷变成了更庞大的债务,“变成了失业和工资削减、企业倒闭、抵押房产被收回、爱尔兰的破产、冰岛的破产、加利福尼亚州和伊利诺斯州的三分之一破产。”资本主义不仅让最无力承担者承担发展或缺乏发展的代价,而且这些债务很多是不公平的。曾经从中获得巨额利益的“债务炮制者被允许逃避了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后果的责任。”强加的不平等债务是“发达的现代性经济体制的道德”的症状,其最基本表现形式就是无节制、不公正、厚颜无耻等罪恶。那么,他的答案是什么?其原则涉及到“应得的奖赏或惩罚”、“负责任的冒险”、“确立债务负担的边界”等。他认为,当债务的后果殃及无辜者如孩子时,应得的奖赏或惩罚就成了问题。那些让他人在金融市场上遭遇风险的人必须公开和提前告知风险,用人们听得懂的话告诉人们交易中的风险。一旦冒险失败,决策者承担的后果必须和最大受害者的后果一样大。最后,他认为个人和家庭承担的债务应该设定一个界限,这样不至于是过分悬殊的:比如在德国,利率有限制,甚至免除债务。虽然有这些原则,麦金泰尔并没有建议银行国有化,更愿意它似乎回到《老爸上战场》中的梅因沃林上尉(Mainwaring)所代表的家长式银行经理的风格。但是,期限转换(maturity transformation)---银行借短放长的手段的作用在金融界存在明显的创造性。麦金泰尔没有承认这点,他也不愿意接受货币创造的利益描述或者使用衍生品抵消风险。在这些方面,他倾向于采取不妥协的先知的立场。而且,他否认对银行的管理或拆分能够解决金融业的问题,因为监管“的目标不过是避免大规模的危机而已”。当被问道他的观点是否在一切失败后所采取的行动时,他回答说世界上有一些邪恶“人们暂时必须忍受。”这似乎并不意味着他像在重大变革或者革命的前奏那样把这当作原罪来接受,不过,那是什么前奏呢?麦金泰尔似乎进入立场的最后阶段,涉及到马克思和阿奎那的结合,马克思的影响最大。与此同时,他对阿奎那的理解强调了中世纪基督教反对高利贷。给布朗德的红色保守主义产生影响的剑桥激进正统派创始人约翰·米尔班克(John Milbank)抱怨说“我们看到了一个历史学家都不再相信的阿奎那,一个没有神学的阿奎那。阿奎那对慈善的超自然光明的强调在哪里?在阿奎那看来,没有了这个光明就没有充分的正义,正如没有教堂就不可能有真正好的国家。” 布朗德附和了这个反对意见,“似乎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被拿来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和集体主义保持一致。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不过是一种自然法的假设。”但是,自从保守派和自由民主派结成联盟后,布朗德一直在寻求和发现麦金泰尔、阿奎那、1920年代切斯特顿(GK Chesterton)的“分配主义”、1950年代乔·格里蒙德(Jo Grimond)的公民群体的呼吁之间的联系。这些难道不是卡梅伦大社会的先驱吗?阿奎那和20世纪的联系是分配主义,一种既谴责高利贷又谴责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的哲学,主张建立在基尔特、专业联盟、自给自足、易货贸易基础上的经济。麦金泰尔在《展望》演讲中充满深情地提到分配主义的主要设计师之一牧师文森特·麦克纳伯(Vincent McNabb)。分配主义政党在1930年代垮台了,最后一次听到麦克纳伯牧师的演讲是他站在海德公园角落的肥皂箱子上指控公寓街区(缺乏足够的土地无法养牛),鼓吹使用天然润肤油取代鞋油。分配主义者和补贴主义者的观点鼓励了基尔特和协会的发展,在1920年在意大利曾经以墨索里尼的早期社团主义的形式非常繁荣。如果麦金泰尔的金融伦理学提出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多,他仍然以历史故事引起人们的兴趣。比如,他用柴油发动机工厂创立的故事让读者很开心,投资者和工程师聚会共同创造一个对当地社区和对双方都有利的理想的小规模企业。后来,他引用了对抗全球化“坏品质”的四种“高尚的冒险”的叙述:18世纪瓜拉纳印第安人(在电影《使命》中描述的)在“亲列宁”的耶稣会士领导下选择集体化的未来而不是奴隶制;与集体化竞争性版本冲突的集体农场基布兹(kibbutzim)的早期创造者;1957年印度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喀啦啦邦人领袖安抚地主和政府,同时帮助穷人;1960年代多尼戈尔(Donegal)的农民选择成立合作社以维持他们说盖尔语的社区的存在而非远走他乡。这些故事引人入胜,但对他在演讲中确定的更大灾难没有多少贡献。正如他承认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要求“非常不同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或者当今欧洲的政府加市场的经济体的社会结构。”除了告诉我们“那将是一个对财富的崇拜被认为是罪恶的经济外”,他并没有再说出什么东西来。他赞同列宁的神权政体微观模式如基布兹、马克思主义印第安国家、爱尔兰农业合作社并不能说服人们相信他的代替西方民主和全球经济的理想模式是切实可行的,更不要说是令人渴望的了。但在《德性之后》的末尾,他指出我们已经进入类似于罗马帝国衰落时的“黑暗和野蛮”的新时代。“但这次野蛮人不是在边界之外等待,他们已经控制我们一段时间了。我们对其缺乏认识正是困境的一部分。”他暗示,高尚文明的生存不是依靠革命的世界而是依靠坚持类似于修道院的孤立社区来抗拒黑暗时代的蹂躏。他在《德性之后》的末尾说“我们不是在等待戈多(爱尔兰剧作家塞缪尔·贝克特的荒诞派戏剧---译注),而是等待另一个(当然是非常不同的)圣本笃。”但此人是谁,长什么样?他并没有说。作者简介:约翰·康威尔(John Cornwell)剑桥大学耶稣学院科学和人文项目主任。http://www.prospectmagazine.co.uk/201 ... sdair-macintyre-on-money/
  7. 陆扬:中国印度学发展要靠真正的学术眼光
    人文 2010/11/23 | 阅读: 1484
     陆扬先生是北京大学梵巴利文专业1984级本科生,其后负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最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哈佛和堪萨斯大学。陆扬从梵巴利文专业转入史学专业,先后在中国、欧洲、美国接受教育,现在他在中古史和佛教史的研究中仍常以梵文作为研究工具。近日,记者就一些梵文学术问题采访了陆扬。记者与陆扬的对话始于学术传承,从他对金克木和蒋忠新两位师长的回忆谈起。 北大梵文传统强调语言的文化特性  记者:前几天拜访黄宝生先生,他给我看了金克木先生当年给他们授课时的梵文语法课本。这是一本薄薄的油印小册子,他整理后还作为“附录”收入了他的一本新书——《梵文文学读本》,以示“薪火相传”之意。金克木先生对你们1984级梵巴利文本科生有什么影响?您对给你们授课的蒋忠新先生有什么回忆吗?陆扬:印象中我们当时并没有采用金克木先生授课的小册子。但是金先生教授梵文的一些基本方式很明显影响了对我们的教授方式,因为当时直接担任授课的蒋忠新和郭良鋆两位老师都深受金先生的影响,所以潜移默化也影响到我们,比如强调梵文的诵读和语言本身的文化特性。金先生对我的影响更多是通过他的各种著作以及在北大时经常向他老先生求教而获得。这方面我将有专文回忆,这里就不再特别说明了。教授过我梵文的蒋忠新和郭良鋆两位先生都是第一流的老师和纯粹的学者。有趣的是这两位老师都是上海人,据我所知郭先生出自旧上海富贵之门,却没有丝毫的世俗之气,这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记忆。他们的方法都是循循善诱,让我体会到求学的温馨。隔了这么多年,我对他们的尊敬没有丝毫减退,这可以说是我在北大最大的收获之一。两位中当然蒋先生和我们的接触更多,可以说是我学习梵文和印度文化的真正的“亲教师”。蒋先生身体很不好是当时我们师生圈内都知道的事,但他不避寒暑,撑着来上课,而最了不起的是他只要一讲起课来,就神采飞扬,忘情于此中,感人极了。当时他虽然身体很不好,但我猜那段岁月对他来说应该是快乐的。他有机会重返杏坛,我们这些学生虽然并不出色,但和我们年轻学子接触,还是会给他带来安慰。而可能更重要的是,在遭受多年磨难之后,他得以重新投身学术工作。他的两项最重要的学术成就——民族文化宫图书馆藏本梵文《法华经》的转写和梵文《摩奴法论》的翻译,都是在那段时期完成的。教学加上研究,他的毅力真是内在的。蒋先生对我非常关心,不仅是学业上的也是个人生活上的。他住在离北大很远的劲松地区。我常跑他家去向他讨教,每次都会感到一种无比的放松和快乐。谈学问之余,蒋师母每次都准备丰盛的饭菜招待我,对于一个家不在北京的学生而言,这种照顾很令我感动。对我来说,最内疚和最遗憾的事就是出国之后,没能再和蒋先生见面。他的突然去世使这种遗憾无法弥补。我1987年秋去国之后,直到 2000年夏首度回国到北京,当时行程极为匆忙。到北京我即向师友们打听蒋先生的情况,得到的讯息是蒋先生的健康状况比以前改善多了,气色也好了,这让我感到意外的欣慰。但正因为这一念,就没能及时安排时间去看望他。其实那些天住在北大,我也没有去拜访对我影响至深的金克木先生。这实在并非因为我不懂礼貌,而是对这两位影响我人生的先生,我内心有一种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的不安,诚不足为外人道。可惜过后不久,两位先生都驾鹤西去了。  梵文训练有助于进入另一古代文化核心记者:您在北大和维也纳大学接受的梵文训练,对您现在的研究工作中有何助益?陆扬:我目前的学术工作和古代印度中亚的宗教历史还时时发生关联,因此梵文训练能提供许多直接和间接的帮助。但梵文训练本身有其独立的价值,因为在接受这种训练的过程中我能多多少少进入了另一种重要古代文化的核心,找到一种能够终身受用的参照体,对日后的学术思路有不能低估的帮助,即便我直接的学术工作不再以梵文或印度古代文化为中心。而且由于北大、维也纳大学诸位先生的影响,也能使我倾向于从印度文化历史的内部来了解这种文化的特点,而不是满足于了解其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作为一种语言工具,梵文训练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对这种语言不再有莫名其妙的神秘感和崇拜感。同时对语言的掌握和人文学术之间的关系脉络也有比较客观的理解。 国际学术界梵文与印度学的关系更为宽广  记者:您曾留学欧洲,现在任教北美,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您所了解的国际上梵文教学和研究的现状,尤其是其与印度学之关系?陆扬: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梵文教学和研究并不等同于印度学的研究。在西方,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梵文都是作为一种学术工具附着在印度学的框架之下的,或者作为比较语文学附着在语言学的框架之下。但并不等于说有印度学研究的学术机构,就一定强调梵文的教学和研究。我觉得,中国学界对梵文和印度学关系的理解比较狭隘且单一,与国际学界在这方面的认知上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与欧洲相比,美国以梵文文献为基础的印度学和佛教学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在学术体系中占有的位置也比较边缘,但还是有其特色。传统上重要的中心,像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州立大学西雅图分校、哥伦比亚大学等学校中的梵文文献研究不只设在亚洲研究的系科里,也可以设在神学院或宗教学系里。欧洲梵文和印度学的中心很多,难以一一列举。仅以我曾学习过的维也纳大学为例,这是一个自19世纪以来的印度学重镇,出过Wilheim Geiger这样的巴利文大家,Erich Frauwallner这样的印度思想和佛教思想的研究大师,以及Manfred Mayrhofer这样的印度伊朗语的语文学宗匠。我求学期间,维也纳大学的梵文文献研究其实分成三块,一是和佛教学西藏学结合,在Ernst Steinkellner教授领导下的藏学和佛教学研究所;一是和印度学结合,在Gerhard Oberhammer教授领导下的印度学研究所;还有一个就是在Mayrhofer影响下的印欧比较语文学研究所。 徐梵澄在现代学林是非常特别的人物  记者:我有一个关于国内梵文流别的问题。以徐梵澄先生为例,在接触中我发现,有的人很敬服徐梵澄先生,而一些梵文学者对徐先生之学则颇有非议,记得您曾经在跋《徐梵澄文集》的文章中略提及中国印度学存在分野的观点,能否在这里略展开谈谈这方面的看法?陆扬:我对你提的问题的理解是梵文研究在中国有派别倾向之分,这的确是存在的,虽然我个人对这种派别的理解和其他学者未必相同。在有些相关问题上这一领域的专家更有发言权,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我对中国印度学研究的分野在回忆季羡林先生和金克木先生的文章里都会分别谈到。这里只就徐梵澄先生说几句。徐先生在现代学林中是非常特别的人物。他在人文学方面的很多造诣不是同辈所能企及的。这是他的一项优势,比如他对中西古典的掌握就远远超过了季羡林先生,也比金克木先生有系统。他在这个基础上再转入梵学和印度思想研究,当然视野就会不同,领悟力也会很高。但徐先生又具有很强的艺术家和文人气质,有时不够冷静,而且他对思想的理解也有古为今用、六经注我的意识在里头,这都会影响到他的学术见解。比如他对《奥义书》等的译注,就受到印度现代思想家阿罗频多的诠释的制约,有时类似于熊十力对唯识的解释。我也读过他英译本的《肇论》,发现译得很不精确,几乎不能采信。但徐先生和金克木先生一样,都注重从文化内部去观察,而不仅仅是从外部做些观察或实验,这个态度我很欣赏。 梵文的神秘感来自公众对其不了解  记者:梵文在中国作为一种非常小众的研究语种,但是在普通公众中有时却拥有可以带来很大声誉的神秘感,您如何看待这一文化现象?陆扬:在国际范围内,这种现象固然显得很特殊,但如果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学术生态来看就不太难理解。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依靠某种机遇。坦率地说,在长远的潜因方面,梵文的神秘感恰恰产生于公众对梵文和梵文在研究古代文化中所具有的具体作用并不了解。其次是中国近代学术传统始终有过度强调某种工具或某种材料的作用的倾向,仿佛有绝技或秘籍在身,便可纵横天下,这是幼稚的想法。这种想法其实最早存在于中国人文学界,原先普通公众并不关心这个。我记得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季羡林先生曾多次对我们说,20世纪80年代他去开全国人大会议,与侯宝林先生一起开会,但记者都只围着侯宝林采访,根本无人知道季先生。但这种情况到了90年代以后就颠倒过来了。这种影响力的突然增加主要来自学术圈以外。整个社会舆论对“国粹”的突然重视,而梵文虽不能算“国粹”,却也在公众的想象中与这种国粹主义挂上了钩,于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一发而不可收拾。这种潮流对梵文研究本身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我并不太乐观。当然说完全没有积极的作用也与事实不符,但中国梵文研究和以梵文文献为基础的印度学研究本身的发展,主要还是要靠真正的学术眼光。 
  8. 张慧瑜: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三重角色——以房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为例
    社会 2010/11/23 | 阅读: 2948
    本文以中国近两年来出现的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社会事件为例,来讨论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的角色和位置。围绕着这些事件,展开的是计划/市场、国进/民退、人治/法治、举国体制/职业化道路的争论,这种二元对立的表述出现在七八十年代之交,前者指认着文革以及广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后者则指认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这种二元想象是改革开放确立自我合法性,通过把社会主义制度他者化完成的。但是从这些事件中,这些二元对立的表述恰好是很难成立的,或者说彼此纠缠在一起。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着三重角色,一是在自由市场市场改革中,国家逐渐从经济活动中推出,完成去政治化、去行政化(市场经济的"推手");二是这种去政治化的过程又始终伴随着"再政治化",政府/国家以更大的力度卷入市场经济之中(权力腐败的罪恶之源);三是就是还拥有一种市场经济之外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的功能(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拯救者或救火队)。&nbsp;&nbsp;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历国内/外剧烈震荡之后,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走向了大力发展对外加工产业的"东亚四小龙"之路(也正是凭借冷战终结,亚洲四小龙的制造业开始转移到中国大陆),在世纪之初,中国沿海地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加工厂。这种为"世界"(以为欧美中产阶级市场供应廉价消费品为主)打工/生产的角色为中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但是这种经济高速起飞也始终伴随着国内阶级的分化。依靠巨大的人口红利,80年代末期出现的民工潮持续保持低廉的工资(以至于2003年刚刚上台的新一届政府总理要为农民工兄弟讨工钱),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战,原有社会主义单位体制中的工人阶级被作为包袱从"国家体制"中强制获得"自由"。这就造成2000年前后以农民工、下岗工人为代表的大量底层群体的出现。与此同时,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开始出现新富阶层和中产阶级。如何调和不同阶级(利益群体)的矛盾成为2002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所面临的发展难题(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和谐社会"成为新政府主政的核心口号)。2003年以来,政府一方面废除了农业税、城市收容制度,并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等90年代以来被市场化进程所抛弃的弱势群体利益,扭转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等领域的改革方向,这个过程被一些学者描述为一种针对90年代"经济"市场化的"社会"保护运动[i];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尤其是2007年十七大以来),早在金融危机之前,2004年春节前后,中国沿海部分地区已出现"民工荒",再加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原因,中国制造业面临破产危机和发展瓶颈,这种状况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变得更为严重,因此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变成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转移(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近几年来政府推动的重中之重。2007年虽然爆发金融危机,但中国经济依然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这种现状使得在2003年先后出现的"北京共识"及其"中国模式"的讨论方兴未艾、愈演愈烈,暂且不讨论"中国模式"是否存在以及中国是否已然崛起[ii],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种建立在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威权主义之上的现代化之路,"使得新马克思主义的依附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都陷入困境"[iii]。与"亚洲四小龙"所标识的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进程不同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化,这种"经济增长与政治民主化"的模式无法解释中国当下的现实(政治民主化始终伴随着社会内部的中产阶级化,但是显然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中产阶级不仅在人数上依然是少数,而且处在岌岌可危和被消灭的窘境)。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发展方式,如何理解毛泽东时代与改革开放的历史之间的断裂与延续关系,如何理解这种经济高速繁荣与社会内部高度紧张的状态,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国家体制是重要的议题,无论是上世纪20年代以来的新民主义革命,还是50年代初完成土地革命之后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1978年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党/政府/国家都扮演着核心角色,尽管在中国革命、社会实践中政党/国家之间并非没有冲突(尤其是"文革"时期在不断革命的诉求下对党政/现代官僚体制的内在批判)[iv],但不容否认的是,90年代以来所开启的更为激进化的市场化改革得益于党/政府/国家的紧密结合[v],相比"金砖四国"中国政府拥有巨大的社会动员及宏观调控能力[vi]。对于中国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呈现一种两极化的评价:一方面这种政党/国家一体化的执政方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遗产"(或者"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这种"遗产"显然也成为一种巨大的"债务",这些很难制约的各级执政部门的权力也是腐败、寻租的温床,是政治威权、"权贵资本化"的体现。对此,中国政府如何在经济发展中充当某种超越特定阶级的"中性政府"的角色[vii],以维系特权利益阶层与"人民大众"这一政治/经济"跷跷板"的平衡,成为关乎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2010年上半年以来,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厉的调控措施,试图稳定房价、安抚因买不起房子而被放逐到都市边缘的中产阶级(房地产对于早就排斥到社会边缘位置的下岗工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奢侈"话题)。与此相关,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也成为各个不同领域发生的重要事件,引起了对"国进民退"、"法治/人治"、"职业化足球与足球管理体制"的争论,本文就以这些事件为中心来讨论国家/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位置。&nbsp;一、"房产之痛"与"市场经济"的双重想象&nbsp;对于依然处在产业调整、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当下中国来说,"房产之痛"已经成为近七八年来格外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问题。关于如何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泡沫早不是新鲜话题,2003年新政府一上台就开始实行房地产宏观调控,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2006年以来每次两会讨论的热点话题都是"房价关乎民生",可是房价不仅没有趋于平稳,反而大幅度增长,以至于出现政府越调控、房价越暴涨的怪圈和恶性循环。同样,经历2009年城市房价飞速上涨以及"蜗居"、"蚁族"等大学毕业生沦落为"第四大弱势群体"(前三个是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的现实处境[viii],2010年两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把"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过春节前后房价依然没有停止过快增长,直到四月中期国务院陆续出台"国四条"、"国十条"等一系列以抑制投机炒房为主的调控楼市政策,房价才略显刹车之势。对于此次政策调整是否会成为房地产发展的拐点,还存在争论,但相关从业者和研究专家都把这次调控房价的新政作为重要标志,甚至成为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的风向标。在"国十条"公布四天后,作为地产业者的任志强在其博客中发表"万言书"《这只是个开始》,从这份抑制房产投机的"10号文件"中嗅出了大问题,他把这种削弱房地产投资属性的做法看作是对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市场化(23号档)和2003年确立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18号档)的背叛和否定,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开始","保住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坚定市场化建设的信心,而不是走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一切的回头路,不能从否定朱总理的住房制度改变,变成了否定邓小平的市场经济。这是立国之本的大是大非,而绝不是房价一高一低的市场波动"[ix]。随后《中国证券报》发表窦含章的文章《任志强万言书是开发商谢幕前的高音》,认为"新'国十条'就是这样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住房难、把开发商'撵出'舞台中央的好政策"[x]。因为窦含章新华社记者的身份,这篇"开发商退出历史舞台"的评论也被媒体解读为政府对地产商的"抨击",尽管窦含章否认文章来自领导授意,但有趣的是,任志强的身份也并非私营企业主,相反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可以说,任志强的文章延续了其一贯言论,就是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化的房地产,政府的责任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也就是2004年任志强所提出的"地产商盖房给富人,穷人住房主要靠政府"。在他看来,行政干预只能造成权力腐败的温床,"每次政府试图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管制时,都会对部门的权利进行一次再分配,以增加权钱交易和腐败的寻租机会"。窦含章把"抑制投机,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看成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重新定位,"如果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应对城市化进程和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就会出现房价飞涨、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等严重问题",房地产市场把大多数老百姓排斥在市场之外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这种政府干预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行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而且面对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的声音只能依靠"党和政府来代表"。窦含章同样说出了房地产市场的排斥属性,在"老百姓/消费者"与"开发商/生产者"的对立中,把政府作为调节二者矛盾的仲裁者。有趣的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恰好是房地产市场的最大获益者,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认为房价越高,地方政府越可以从土地财政中获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而两者的分歧似乎在于一方认为政府的计划之手不应该破坏、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而另一方则认为市场"失灵"之时行政干预并非背叛市场经济,反而是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之手。不过,在这份分歧中却包含着两个共同的前提或共识,第一个是双方都认可市场经济是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任志强虽然把"国十条"指认为计划经济的开始,但他并不反对政府干预。因为商品住房属于市场经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的责任,所以政府不应该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或者说不应该否定房地产的投资属性,政府之手应该干预房地产市场之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这种"只有高收入者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应靠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来解决"的论述清晰地划定了政府和市场在房地产行业中所充当的功能和位置。与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新自由主义不同,任志强并非市场万能论者,反而是认为市场经济有界限和门坎,市场解决不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擦屁股",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要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第二个共识就是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只有富人才能参与。正如窦含章认为目前的房价使得"大多数普通家庭只能望房兴叹",房地产沦为少数富人的游戏。显然,任志强也不反对这一点,或许他是最早认识到房地产市场化后果的人,早在2004年他就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也就是说,穷人或低收入阶层本不应该参与房地产市场化的游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一直是支持政府要承担其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责任,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也成为近一两年来政府保民生的重要举措。那么二者的分歧又在哪里呢?在于双方对这种市场化的房地产是否正常的判断上。对于任志强来说,能够贷款或出钱买房的富人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低收入群体或穷人的住房问题"天然"与市场无关,因此,房地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排斥是正常的,或者说市场化的房地产必然会把这些群体放逐出去。而窦含章则清晰地在富人与穷人的区分中加上了少数与大多数的修饰词,认为"政府有责任为普通百姓提供住房保障,有责任在市场失灵、少数人占据大量社会资源、多数人却无法满足基本需要的严重不公平情况下,对市场进行果断的、强有力的干预",对于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不应该排斥在房地产的门坎之外,否则只为少数富人服务的市场经济背叛了市场经济的初衷及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执政者的理念。任志强关于"地产商盖房给富人,穷人住房主要靠政府"、"住房分富人区、穷人区很正常"的言论虽然直白,却相当吻合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随着房价升高和翻倍,不要说穷人或低收入群体无法参加商品房的游戏,而且最近一两年被作为社会主体想象的中产阶级也开始"望房兴叹"了,这就是2009年电视剧《蜗居》和社会学报告《蚁族》所呈现的现状,作为中产阶级/白领后备军的大学毕业生只能被高房价放逐到大都市边缘地带或"逃离北上广"[xi]。其实早在2006年任志强就认为"中低收入者就不应该挤进来买商品房",如今中等收入群体也已经被许多城市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作为橄榄型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被房地产所撕裂:已买房的中产阶级在"住房资产增值"中有可能变成富人(处在"暂时做稳了房奴的时代"),没有买房的中产阶级则在"货币资产贬值"中成为穷人(处在"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审慎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一直是近几年培育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力的理想主体,在2006年中产阶级还很难把自己也放置在中低收入群体里面,而2009年的蜗居者、蚁族们正好是中等收入群体或准中产阶级跌落到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位置的表征。如果说2009年是中产阶级捍卫公民权力的"公民之年"[xii],那么2010年中产阶级就面临"中产之殇"的尴尬处境[xiii]。可以说,中国的中产阶级还处在"千呼万唤"的襁褓之中就不得不品尝到了"被消失"的命运[xiv]。历史的讽刺在于,当中产阶级、弱势群体在新世纪之交成为有效的社会修辞指认着不同的社会群体之时[xv],很难想到在不到十年的过程中,这样两个群体又在市场化的房地产中被放置在"中低收入群体"或者说成为"弱势群体"的新成员(中产阶级再也不用救助弱势群体了,或许更能体会弱势群体被市场经济所放逐的滋味)。如果说任志强的先见之明说出了房地产市场化的"秘密",那么房价飞涨的房地产市场就如同一场不断有人被甩出去的马拉松比赛[xvi]。可是,这种不断有人掉队的比赛能够持久吗?倘若只剩下富人游戏的房地产,那么谁将最终为高昂的房价买单呢?倘若如此,美国还不起贷款的中产阶级又怎么会拖垮金融资本的链条呢?任志强在讲述富人与穷人故事的同时,还讲述了另外一个与马拉松比赛不同的故事,这就是中国的房地产还处在供不应求的阶段,并且短期内很难改变这种现状。原因在于中国的城市化之路还很漫长,人们对于城市/市场中的房子的需求拥有巨大的渴望,这种城市化的欲望(包括任志强反复强调的中心城市所拥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让人艳羡的资源)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的马拉松之中。也就是说,与美日等遭遇过房地产泡沫破裂的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拥有"落后"优势就是有大量未被市场化/城市化的群体(如果8亿农民都能城市化,这将是多么巨大的"水源"呢),如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还未被资本垦殖的空间为填补出口空缺提供了"希望的空间"。这种发展不均衡的地缘"优势"为房地产提供了源源不断地新鲜血液,仿佛房地产市场会如永动机般吸收着全社会的欲望与财富,正如任志强所说"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未来离不开城市化,中国的未来也离不开城市的建设,没有房地产就无法消化现有的大量工业制造的产能,没有房地产就无法解决民众的居住改革"。正是这种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大趋势,可以假设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军"有幸"加入马拉松比赛,这种假设使得任志强"自信地"说出"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的豪言壮语。于是,任志强对国十条中提高购房门坎和限制表达了最大不满,认为是户籍歧视,阻断了人们的"城市化之梦",而对高房价所带来的资本"门坎"却从来都不认为是一种阻隔和歧视,只因在房地产市场中富人与穷人的区分是"正常"的。在这里,关于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双重想象,一种是伴随着房价上涨,会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在房子成为这个时代最大的利润机器和"会下蛋的公鸡"的时候,会对整个社会施展吸金大法,不仅中产阶级、高收入群体、私营资本、国有资本都会飞蛾扑火,而且尚未进入市场经济的人们也会为房子这个都市欲望燃起干柴烈火。这种房地产市场中富人与穷人的零和游戏论恰好需要一种关于市场之外的空间,需要一种市场化/城市化的欲望作为把整个社会都绑缚在房地产的战车之上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的排斥机制和吸金大法是同时存在的,这就是房子在不断地"羽化"为资本增值工具的过程中所发挥的排斥和吸金的双重功能。如果把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或市场的隐喻,那么支撑市场经济的恰好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过程,一个是排斥或区隔功能,一个是吸金、吸人的扩张过程。如果把市场比喻为马拉松比赛,那么不断有人群被甩出去和不断需要资金来充血是同时进行的两个过程,否则比赛就会枯竭而死。可以说这是资本主义马拉松的基本特征,前者是贫富两极分化,后者是需要不断地开疆扩土,寻找未开垦的处女地。正如殖民地在资本主义体系中所充当的功能在于,一方面殖民地是区隔和放逐之地,另一方面殖民地又是原料产地和劳动力来源。还比如中国的农民工也处在这种被区隔但同时又为市场经济充当廉价劳动力的位置上,也就是说,农民工无疑参与了马拉松比赛,但同时又是马拉松比赛中最先被甩出去的人群,他们根本无法成为都市空间中的消费主体。而当下的中产阶级也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一方面中产阶级本来是市场经济/马拉松比赛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成为被高房价放逐、区隔在都市边缘的"蜗居"和"蚁族"们。从这里可以看出,这种尚未完成的都市化欲望所发挥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于保证房地产作为稀缺资源的增值价值,而关于房地产区分富人与穷人的说法则充当着说服那些从马拉松比赛中淘汰出局和无法加入马拉松比赛的人们接受这个"合理的"现实的意识形态功能。可是,就连中产阶级都处在"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又何况那些早就被排斥在市场经济消费者行列之外的其它弱势群体能够加入马拉松比赛呢?与时刻等待着被救助的弱势群体相比,"审慎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不会甘心自己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穷人",因此,呈现房产之痛的《蜗居》、《蚁族》之所以会成为2009年流行的大众文化现象在于这是不堪"被消失"的中产阶级发出的呻吟和抱怨(《蜗居》至今还高居新浪首页视频专栏),这种牢骚之声显然也可以获得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由衷认同。从这个角度来说,窦含章文中所提到的"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有着清晰的中产阶级主体的身份。所以说,政府新近出台的房产政策,与其说是要取消马拉松比赛走"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一切的回头路",不如说这些抑制房价的政策恰好是为了使马拉松比赛能持续下去,使更多的新鲜血液(脆弱的中产阶级)可以成为比赛的选手(与"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相比,"暂时做稳了房奴的时代"依然是一个好时代),而不是回到房改前的"排排坐,分果果"(暂且不讨论即使房改前的福利制度依然不包括城市之外的农民)。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干预与其说是"罪恶之源",不如说更是市场经济及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产阶级的"救世主"。有趣的是,为什么任志强要使用计划/市场的修辞来批评房产新政呢?如果暂时离开房地产领域,可以说任志强的说法并非没有"同路人",在最近发生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等重大事件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建立在计划/市场、国有/民营、人治/法治、体制/职业化等二元对立之上的争论。&nbsp;二、国有/民营、人治/法治、体制/职业化的二元迷思&nbsp;许多人指出此次房产新政的标志意义和"分水岭"[xvii],这种对投机性住房的打击与其说改变了房地产的市场/投资的属性,不如说是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或中产阶级能够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马拉松赛场。这种关于国家应该不应该干预市场以及以什么方式干预市场经济的争论并非局限在房地产领域,也是2009年发生的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球反赌等一系列重大社会、经济事件论辩的焦点。山西煤改是政府为了"优化资源,安全生产"对中下煤矿企业的强制重组,但这种重组被认为是"国进民退"(也就是"与民争利")和"不尊重产权"(侵犯和伤害了煤炭投资人的物权);重庆打黑给这个西部重镇的警察、司法界掀起了巨大风暴,这种专项斗争的方式也被某些法学家认为是对"悖理现代法治精神的1980年代的严打"的回归[xviii],是法制30年的倒退;公安机关强力介入足球反赌虽然没有引起制度上的质疑,其高层授意也没有被批评为是政府干预,但是对足球职业化的反思依然把举国体制作为罪魁祸首。这些在不同领域出现的重大事件,究竟是计划经济、严打、行政干预的"倒退",还是对市场经济"失灵"/"失序"的匡扶和纠正呢?&nbsp;1、山西煤改与"国进民退"山西煤改并非突然始自2009年,可以说自2004年山西省政府为了减少煤炭资源浪费、降低矿难发生率,就一直在尝试推动以关闭中小煤窑、黑煤窑为主的改革。随着新世纪煤炭市场的复苏,使得占中国能源消费70%以上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与之相伴随的是日益频繁的矿难之祸成为山西煤矿经济的顽症。近年来在新闻媒体上与矿难相伴随的是两类形象的出现:一类是挥金如土、一掷千金的煤老板(与其相关的新闻总是买高档汽车和高端房产),另一类则是在小煤窑和黑煤窑打工的失去人身自由、被囚禁的"黑奴隶",前者是暴富阶层与奢侈消费,后者则是命如纸薄的矿工和黑窑工,这也是在煤矿"马拉松"中被清晰划定的贫富分化的极端代表,这种阶级对照和反差不得不让人们想起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酷烈。当时,矿难多被归结为产权不清以及随之带来的煤老板与地方官员的勾结,于是,2005年山西省为了改变层层转包造成的矿权混乱而实行承包权变产权的改革,这次采矿权有偿转让也被认为是能源行业市场化的标志,认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可以充分调动煤老板作为产权所有人的主人公意识,事与愿违,产权改革没能带来安全生产和煤矿回采率,反而调动了大批民营资金投资煤矿业(以温州、浙江"炒煤团"为主)。如同不断上涨的房价,矿难依然频频发生,以至于矿难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不再具有新闻价值的"日常"事件。在这种因矿难而停产和主管官员被问责下台的背景下(2005年山西省换来四任省长),2006年山西省煤改的方向由产权有偿出让逐步转变为"关小、并大、集团化"的方针(类似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抓大放小"),以对煤矿行业的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为主,但是这种自愿兼并的方式由于无法调动国有煤矿、地方政府和效益好的中小煤矿等各方的积极性而一度陷入困境。2008年9月份山西省继续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但因襄汾溃坝事件而被搁浅,直到2009年4月山西省再次发布《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10号文件),实行更为严厉和强制的重组方案,年产300万吨以下的煤矿都要被并购,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将从两千多个降低到一百个左右。在2006年已经完成产权改革的中小煤矿也要以强制收购的方式合并或重组为大型煤炭企业,小煤矿和煤老板将在此次"煤改"中将彻底消失(带着上亿元的巨额补偿金)。煤矿企业收归省煤炭工业局管理,与中小煤矿有着利益纠缠的地方政府在制度上很难插手煤炭行业,他们在丧失财政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同时再也不用担心因矿难而丢"乌纱帽"。这种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强制重组激起了煤炭投资者的激烈反抗,尤其是投资山西矿业的浙江和温州的民营资本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物权法,并对山西省政府提起了法律诉讼,把山西省政府的"背信弃义"列入"投资黑名单"[xix]。经济学界也多把山西煤改解读为一种"国进民退"的标志,是国有资本对民营资本的收购和兼并,被认为改变了"国退民进"的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并把"山西模式"归结为与发展民营经济的"温州模式"相对立的国有化模式。除了山西煤改,2009年在其他领域如钢铁行业也发生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对抗国际上垄断性的钢铁行业)、中粮收购蒙牛、航空等案例,这种国有企业扩张重组被描述为一种"狼性威胁"[xx]。这种指责可谓和任志强对房产新政的判断如出一辙,只是计划/市场换成来国有/民营的修辞。暂且不讨论国有企业的"华丽转身"(在90年代中期还是社会包袱,在2003年已经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实行"走出去"战略)以及中国政府2008年在美国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把四万亿投资划拨为国有企业,使得在"抓大放小"下变成优良资产的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荒原狼",山西煤改的合法性在于彻底避免矿难事故,但是就在煤改即将尘埃落定之际,今年3月份发生的山西王家岭煤矿重大透水事件,无疑打破了国有大型煤矿更能避免矿难的神话。从目前公布的事故调查看,这是一起为了早日投产、单纯追求施工速度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的说法"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xxi]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把2005年煤矿产权改革看成是私有化、市场化的改革之路,把2009年强制重组并购看成是国有化的,那么两者都没能使矿难销声匿迹。或许问题不在于资本究竟是"国有"还是"民有",只要煤炭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占据重要的能源位置,就会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这才是为了缩短工期早日投产的王家岭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在这一点上,资本的逻辑不仅适用于民营企业,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与民企之间的争论,与其说是政府/民间、国有体制/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之间的冲突,不如说更是大资本与中小资本之间的冲突。正如2009年夏天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就是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而山西煤改也有民营企业成为兼并重组的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山西煤改是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完成煤炭产业的资本垄断化,"国进民退"并非国家对资本的压制,而且一种国家与资本的合谋和一体化,或者说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阶段的一种标志。&nbsp;2、重庆打黑与"人治"的回归自2009年6月份重庆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不仅使得涉黑的多名亿万富翁被逮捕,而且为其提供保护伞的司法局长等司法、警察系统的多名高官也纷纷落马。对于此次由重庆市政府强力主持下的打黑风暴,被认为是打击市场经济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大快人心"之事,但也有质疑者认为这种运动式的专项斗争不符合现代法律/法治的程序,就如同任志强在计划/市场的修辞中把房地产调控指认为计划经济的倒退一样,有些法律界人士在严打/法制的二元对立中也把重庆打黑看成是人治的回归。尤其是2009年底围绕着李庄造假案而展开的法律程序、媒体审判与司法正义之间关系的争论。围绕着重庆打黑,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评论,一方面是网民把为黑老大辩护的律师群体骂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一方面是如《南方周末》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重庆打黑大舞台上,中国法制的一大困境--犯罪嫌疑人权利难以充分保障的尴尬,正在以似曾相识的情节旧戏重演"[xxii];一方面是网友把主持打黑的公安局长王立军看成是"包青天"、"海青天"在世,另一方面则是法学家认为这种青天意识是一种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封建意识,是人治高于法治的体现[xxiii]。这种人治与法制的争论与其说延续了90年代中后期新左派和新自由主义之争,不如说是七八十年代之交完成的一种话语转换,就是把50-70年代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政治运动作为人治、专制,而法制则成为拨乱反正的合法性话语。有趣的是,无论是山西煤改被批评为"国进民退",还是重庆打黑被指责为不合法治,主政者所采取的回应方式,都是否认存在"国进民退"和违反法律程序的指责,这种辩解本身说明山西煤改和重庆打黑与质疑者一样都认可保护私营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此次"打黑除恶"中被逮捕的多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组织,这种黑社会与司法官员的勾结为其获得垄断经济利益提供了保障,这种黑恶势力显然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带来巨大危害,而从重庆打黑的规模和力度中,也很容易指认出如果没有新任主政者的强力支持(尤其是商务部长薄熙来主政重庆及其从辽宁空降的公安局长王立军),这种铲除地方大员与黑恶势力的行为恐怕很难会如此雷厉风行。从重庆打黑中可以看出政府或者说行政所充当的双重功能,一个是力挽狂澜、恢复秩序的重庆主政者,一个是与黑社会勾结、欺行霸市的官员保护伞。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呈现双重面孔,一个是惩治坏蛋的英雄,一个是与坏蛋勾结的腐败分子,可以说打黑和护黑都来自于行政力量。可是,在质疑重庆打黑抛弃法制的同时,却很少追问为什么恢复市场秩序、匡扶正义依然需要拥有尚方宝剑的"现代青天",这种来自外部的行政力量对于法治秩序下的市场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相似的问题在足球反赌中也存在。&nbsp;3、"最大的鱼是举国体制"2009年下半年中国足坛掀起打假反赌运动,公安机关强力介入调查中国足球联赛中的假球、赌球事件,今年伊始两名足协副主席被捕,给陷入低谷的中国足坛带来釜底抽薪的震荡,足球反赌风暴为人们反思足球职业化改革提供了契机。足球或者说体育,在新时期的历史中充当着特殊功能,80年代的中国处在现代化"进化序列"中的滞后位置和被开除球籍的内在焦虑之中,参与国际上的体育比赛被认为是对外与世界接轨和对内重塑国家、民族与个人之间认同关系的最佳媒介。80年代中前期中国女排在世界级比赛中蝉联"五连冠"的奇迹无疑满足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梦想,90年代初期在中国举办的亚运会也成为弥合八九十年代之交意识形态裂隙的粘合剂。而中国在80年代初期"返回奥运会"也成为重返人类/"世界"舞台的诸多标识之一,其在历次奥运会金牌榜中的排名也成为想象中国在世界中位置的比喻,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金牌榜排名第一无疑成为大国崛起、圆现代化之梦的时刻。有趣的是,这个金牌榜既是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的优越性所在(正如抗震救灾呈现来国家体制的动员能力),也被认为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抗震救灾也是大禹治水式的威权主义的标识)。与如此辉煌的体育成绩不同,中国足球一直处在难震雄风的状态,在1985年"5·19"错失进入世界杯的机会,引发北京工体球迷骚乱,除了2001年意外进入世界杯,中国足球不仅没能走向世界,在亚洲也并非一线球队。这显然与大国崛起的身份存在巨大落差。不过,中国足球却是在体育项目中最先引进职业化/市场化机制的先行者,从1994年开始职业化改革,这种模仿国外的联赛制度也被认为是提升中国足球竞技水平的不二法门,但事与愿违,足球职业联赛并没有使中国足球变成世界或亚洲强队,反而假球、黑哨等不和谐事件时常发生。而球迷对国足成绩的不满往往归结为中国足球的管理体制,虽然实行了职业化联赛,但依然有各级足协组织和各城市政府介入、干扰足球比赛,这种对于纯粹的职业化比赛的迷恋,就如同自发自主的市场经济,只要没有行政干预,竞技体育就可以发挥最大潜能,足球成为90年代以来关于体制讨论的重要空间。直到2009年揭开中国足球的赌球内幕,不仅足球俱乐部、球员、裁判和足协管理者纷纷落马,而且1994年开始的足球职业化改革也陷入了空前危机。在人们反思足球改革之时,依然把举国体制变成罪恶之源,正如《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指出"从1994年到2009年,中国足球最大的失败,不是技战术,更不是人种,而是丝毫没有改进的体制和价值观的改变",也就是说足协管理下的职业化并非不受政治制约、完全自主运行的职业化,因此,"南勇、杨一民绝不是最大的鱼,我们等着最近几天就要浮出水面的他......但他不是,最大的鱼是举国体制"[xxiv]。可以说,这种"体制才是恶之花"延续了体制/市场化的二元想象,体制就是非市场化的或干预市场化的力量,这种体制/市场化的对立产生于七八十年代之交,体制特指社会主义体制,市场化则是反体制的力量。与山西煤改和重庆打黑相似,足球反赌同样来自于高层关注[xxv],尤其是足协主管领导被逮捕,如果没有更大的行政力量的支持,是很难想象的。但是与前者不同的是,球迷或网民并没有质疑这种来自最高层的授意是一种行政/体制干预,只把足球内部的腐败、赌球作为权力寻租的例证,这种权力寻租在小煤窑与地方官员、黑社会与保护伞等事例中也可以看出。之所以网民没有像重庆打黑那样指认出运动式的专项斗争,很大程度上在于高层对足球的整治体现了球迷的期待,或许球迷也内在地呼唤一种外来的力量来匡扶足坛的秩序。问题依然在于当人们把赌球、腐败指认为那只看得见的手(体制)的时候,为什么要宽容那只看不见的手(资本和利益)呢?&nbsp;三、 "推手"、"罪恶之源"和"拯救者"(关于国家/政府/体制的三重角色或想象)&nbsp;从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不同行业、地方、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面对着相似的问题和困境。如果说地产调控是对199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化的某种反思的话,那么山西煤改则是对2006年煤矿产权民营化改革的扭转,而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打击的都是市场经济下的腐败、赌博、黑社会化的问题。这些调控事件都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层推动产生,也就是说依靠市场经济之外的政治干预,因此,质疑者认为这些事件不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房产调控被认为是计划经济倒退,山西煤改被认为是国有资产对民营资产的剥夺,重庆打黑被认为是不合乎法律程序。有趣的是,在人们对高房价归、黑社会化、赌球、假球都归结为行政干预、政府介入之时,为什么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克服这些弊端呢?这种对体制的批判和对市场经济的维系中,来自市场之外的国家/体制所发挥的功能又如何界定呢?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与国家体制之的纠缠呢?对于这些事件的争议常常使用一些固定的修辞,国有/民营、国家/市场、计划/市场、体制/市场、政府/市场、国家/资本、人治/法制、垄断/自由竞争等。这些表述建立在"国家=体制=政府=国有=计划=垄断"和"市场=民营=资本=自由竞争"的二元对立之上。可以说,这种二元对立出现在七八十年代之交,前者指认着文革以及广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后者则指认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这种二元想象是改革开放确立自我合法性,通过把社会主义制度他者化完成的。但是从这些事件中,这些二元对立的表述恰好是很难成立的,或者说彼此纠缠在一起。其中如何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府、体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简单回顾一下80年代以来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可以说,国家/体制充当着完全相反的角色。一方面是"去政治化"的过程:政府从经济活动中退出基本上是新时期体制改革的核心主题。如80年代初期的农村改革,建立在人民公社解体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这种体制改革给农民带来了生产积极性。在80年代中后期也出现依托乡村发展的乡镇企业,成为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乡村经济生活企业化的标志,但是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在民营经济的竞争中逐渐衰落。正如许多三农专家所指出的,这种国家权力从乡村秩序中的退出,使得乡村生活的组织和集体能力大为下降。在八九十年代之交,伴随着中国经济转向以沿海的出口加工厂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农村基本上变成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成为市场经济之外的领域。就如同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一样,农村充当着劳动力再生产和再回收功能(农民工很少能留在城里,受伤、生病、变老之后返回农村)。这种国家、政府与行政能力在乡村秩序中的衰微在今年上半年西南抗旱的媒体报导中也能看出,很少看见村民能够自主救助,只有翻山越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在找水,而抗旱的主力军也是救灾部队和充满爱心的志愿者帮助旱民寻找水源,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成为农村的抽水机。而80年代中期启动的城市改革,以确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主体位置为基本方向。就拿国有企业来说,80年代主要通过承包制、下放经营权等方式来提高生产积极性,而90年代则进入改制转轨的关键期。与民营企业白手起家或在自由竞争中走向整合和垄断不同,国有企业是在90年代的改制中是在"抓大放小"的政策下,逐渐把劣质资产和劳动力包袱甩掉,直到新世纪之初才逐渐变成国有垄断性企业。最终国有企业由解决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功能的单位变成了以赢利为目的的现代企业。在这种国企转轨过程中,从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到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经营)的转变至关重要,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民营资本、私营企业出现之后,国营企业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抽象的出资人或产权所有者,就是国家。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的转身,完成的是国家的资本化(与俄罗斯把国营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的休克疗法不同,但又相似的是,全民所有的资产被资本化),从而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成为合法的竞争者。再如1998年启动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也是政府、行政从房地产市场中退出的过程。可以说体制改革或者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转型是围绕着市场经济重新配置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过程,政府逐渐在市场经济中划定自己与市场的边界和位置。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就是国家、政府、行政逐渐从社会、经济领域中退出的过程,一些社会学家也把这个过程描述为"重新发现社会"或者民间社会、公民社会占据国家从经济、社会生活中退出之后的位置,那么问题的复杂在于,这种去政治化的过程又始终伴随着"再政治化",或者说政治以更大的力度卷入市场经济之中。正如那句耳熟能详的话,邓小平关于改革开放的论述就是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济活动本身变成了政治、施政的一部分,国家并没有在这种去政治化的体制转轨中削弱,反而更成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中心。如在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设置中,围绕所管辖属地行政活动都是以经济生活为中心。国家/政府全面而彻底地介入到市场经济的活动之中,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之中政府、行政之手又是"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的。这不仅仅体现在国有企业以国家资本和行业垄断的面目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还在于国家/政府/体制也是民营资本的"推手"。这种行政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成为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如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无不是招商引资,官员的政绩指标也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这种"政府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式构造了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告诉增长和繁荣。这可以从电视剧《蜗居》中看出政府在建构"光鲜亮丽"的国际化大都市中的核心作用。作为地方政府代表的市长秘书宋思明与开发商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权力寻租的关系,更是各取所需,宋思明也需要开发商来实现政府政策及规划。如宋思明讲述了一个穷小子成为洛克菲勒的女婿和世界银行副总裁的故事来说明自己作为"推手"功能[xxvi]。穷小子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把洛克菲勒和世界银行完成"强强整合"的"中间牵线人",宋思明恰好就是这个牵线搭桥的人,是把行政、资本嫁接在一起的人。在这样一个光怪陆离的现代都市空间中,占据上层空间的是宋思明及其国内外的商业精英,作为中产阶级、蜗居代表的是想挤进这个舞台的海清、海藻姐妹,而生活在底层的是等待拆迁的钉子户李奶奶一家(李奶奶是解放后分了房产的破落户,儿子、儿媳则是知青和下岗工人,这是一个在50-70年代被革命逻辑边缘化以及在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被市场经济的逻辑再次边缘化的家庭)。有趣的是,剧中在呈现宋思明的儒雅、风趣、充实和富足的上层生活的同时,也呈现了蜗居者的艰辛和不可能,故事也在李奶奶一家被强制拆迁之时发生了逆转。这种使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又使国有企业完成"华丽转身"力量离不开政府、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但是也正好是这只看得见的手,为权力腐败和寻租提供了制度空间,这也正是宋思明作为政府/国家或行政力量在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两副面孔,一方面是精明强干、把穷小子打造成国际化大都市舞台的推手,另一方面又是官商勾结、腐败的贪污犯。可以说,国家、政府与资本的"耦合",既带来了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巨大成果,又是权力腐败的温床。从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中也可以看出这种国家/政府的双重功能。一种就是国家/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这体现在国有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国家与资本的双重象征。国有企业收购民营资本与其说是一种行政干预,不如说更是产业升级、资本垄断的趋势,如在山西媒改中所呈现的政府主导下的国有煤矿完成资本及产业整合。再如地方政府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在这一点上,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具有利益相关性。这种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参与使得行政权力与资本权力更容易形成"强强联合",同时也容易出现国家/政府权力的腐败和寻租,或者说,在创造国际化大都市的同时,也滋生着如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等破坏市场经济的顽疾。无论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山西煤改,还是重庆打黑都可以看出是某种社会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子,如果这种黑社会化和假球、赌球指认为"都是体制惹得祸",恰好就遮蔽了政府、行政力量对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从这个角度来说,黑社会化及赌球与其说是体制、权力的罪恶之源,不如说是体制资本化的内在产物。如果说这样两种功能是国家/政府在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中所呈现出来的,那么从地产调控等事件还可以看出国家/政府的第三个功能和角色,就是一种市场经济之外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这个功能被质疑者指认或误认为是计划经济回归、法治倒退的功能。而通过上面的分析,这种外力与其说是一种计划经济的倒退,不如说更是国家/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或者说为出现畸形的市场经济的拯救和治疗功能。如在高房价日益成为贫富两极分化的加速器、中产阶级也被放逐到中低收入群体里面的时候,这种高速运转的马拉松比赛是很难持久维系的。而在煤矿经济中,暴富阶层与矿工的死难人数并存,恐怕也很难说是好的市场经济。更不用说深陷黑哨、假球和赌球泥潭的足坛,也使得足球职业化难以成为竞技体育的乐园。这种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基本上是2003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的施政重点,如对农业税的取消、加强农民和下岗工人的医保、为农民工讨工钱等等,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把这些弱势群体放逐出去的同时,政府承担了这些被甩出去的包袱,或者说政府、行政对处在市场经济弱势位置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应有的保障,也是政府对世纪之交日益恶化的三农问题的响应。在地产新政、山西煤改等事件之前,对医疗改革的调整也是面对市场化医疗所带来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如同高房价一样,高额医疗费也在驱逐着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医疗服务。正如窦含章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博弈中处在弱势地位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能由政府来代表他们的利益,政府成为某种市场之外的仲裁者和管理者。这种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监管功能并非来自于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排斥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批评,而是内在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模式和结构之中,就是政府、行政始终是市场经济的介入者和参与者。在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那只无所不在的手始终存在。当然,近几年来一种救助弱势群体、强调中产阶级的公益精神和企业家的慈善意识成为一种公民责任,民间组织、志愿者行动也成为政府之外的力量。这也就是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政府高效率的救灾和民间社会的捐助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国家/政府充当着三重角色:一是市场经济的推手,二是权力腐败的罪恶之源,三是匡扶正义、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拯救者或救火队。这就使得重庆打黑、足坛反赌中,政府或行政呈现一种悖论或矛盾状态。如果说行政化/官僚化的职业足球管理机构是体制弊端,那么反抗这种弊端的力量依然来自于所批判的体制自身。这就使得政府/国家在不同的事件中呈现为截然相反的面孔,如从房产新政、山西煤改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与地方政府有着利益关联的开发商及中小煤矿的制约和整改,在重庆打黑、足坛反赌又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使用铁腕手段对某些行业及地区的形成的官商勾结的利益体系的强力打击。如果没有这种政治的介入,恐怕很难在行业和地区内部完成这种颠覆式的改造。可以说,国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是分离和对抗的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在国家/政府为市场经济培育的经济主体,那么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被甩出或掉队的群体就是下岗工人、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来说,政府还充当着救助和保障的功能,以便这场市场经济的马拉松比赛能够和谐持久地进行下去。&nbsp;[i] 香港学者王绍光借用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来解释2003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的转变,认为"胡温新政"是一种从90年代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策略转变为向社会政策倾斜的"历史性转折",参见《胡温改革:新共识、新走向》(玛雅主编:《战略高度:中国思想界访谈录》,北京:中国出版集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http://www.chinathinktank.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9556)等文章。[ii] "北京共识"、"中国模式"、"中国崛起"基本上2004年前后由海外中国观察家提出,随后引起国内学者越来越强有力的呼应,尤其是伴随着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关于有没有"中国模式"的讨论也渐入佳境,尽管有着截然相反的判断(中国拥有独特的发展之路或中国走得是蹩脚的西化之路),但是中国经济无疑正在改写着全球政治经济版图。参考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黄平、崔之元等主编:《中国模式与"北京共识":超越"华盛顿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等。[iii] 正如意大利学者艾伯特·马蒂内利在《全球现代化--重思现代性事业》一书中所接着指出的"前者认为居支配地位的中心国家与欠发达的边缘国家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后者支持经济增长与政治民主之间相互强化的观点",商务印书馆:北京,第3页。[iv] 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学者汪晖从政治/去政治化的角度来理解作为现代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现代官僚体制之间的内在冲突和批判,如何保持政党的"政治性"而不"修正"为现代科层制度下的官僚体制始终是"革命党/共产党"的内在焦虑。参见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v] 这一过程也被汪晖描述为一种政党去政治化的体现之一,就是政党的国家化。参见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vi] 这种延续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其缺点和脆弱性在于这种"刚性"制度缺乏柔韧和弹性,如社会学家孙立平所指出的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偏执诉求中,反而使得社会抗压能力在减弱。参见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vii] 中国经济学家姚洋近几年来把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归结为一种超越了特定利益集团的"中性政府",参见姚洋:《中性政府与社会平等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因》(《中国经济》2009年1月)、《中国经济成就的根源与前景》(《文化纵横》2010年第二期)等文章。对于"中性政府",汪晖提出了更为历史化的解释,认为"所谓中性化的政府产生于现代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其政治前提并不是中性化或中立化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致力于缔造一个代表大多数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国家,国家或政府与特殊利益的纽带的断裂是以此为前提的。"(《中国崛起的经验及其面临的挑战》,《文化纵横》2010年第二期),但汪晖也强调在当下经济转型中,"国家需要建设一个中立的,甚至更多倾向劳动和大众的调解机制。国家只有依托强大的社会力量,才能抗衡资本的力量,在不同社会领域之间达成平衡。"(《国家需扮演中立的调解者角色》,《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2010年9月11日)[viii] 《蜗居》是2009年底在中国大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讲述了两个姐妹在大都市中艰苦奋斗都很难获得"蜗居"之地的故事;《蚁族》是2009年中期出版的一本社会学调查报告,指出近几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处在学历高、就业难、收入低的状态,只能在城市边缘租房居住。[ix] 任志强:《这只是个开始--我对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解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9d3510100imps.html[x] 窦含章:《任志强万言书是开发商谢幕前的高音》,http://finance.qq.com/a/20100426/004809.htm[xi] 《80后失梦的一代》是《南方人物周刊》的封面专题,2010年2月6号总第199期。《中国"白奴"大逃离--北上广深白领调查》,南方都市报,2010年4月12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4055[xii] 《年度报告·2009:公民之年》,《新周刊》2009年第313期。[xiii] 《钱经》(中国投资理财第一刊)2010年01号的封面故事是"2010,中产之殇?"。[xiv] 《中国新闻周刊》在2010年之初策划了《"被消失"的中产》的专题,讲述"不再中产"的故事:"中国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困难,大部分向下沉沦为中下产,中产的后备军成长堪忧,难以补充这个阶层,中产阶层壮大之路越走越艰难"。而《南方人物周刊》也策划了一个《80后失梦的一代》的专题,讲述这些准中产阶级主体"逃离北上广,回归体制内"的"梦想难以照进现实"的处境。可以说,这是一个公民获得命名的时代,也是一个中产阶级"人人自危"的时代。[xv] "弱势群体"和"中产阶级"作为一种社会命名方式,几乎在新世纪之初分别获得了各自所属的身份。2002年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把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下岗职工、"体制外"的人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归入"弱势群体"。就在弱势群体成功而有效地规训着这些底层群体之时,一种出现在80年代末期、在90年代被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话语开始在世纪之交大面积浮现出来,如《格调》、《当代社会阶层研究》等学术畅销书开始正面讨论改革开放20年来的"阶层之谜",《新周刊》2001年以来分别以《忽然中产》、《给中产一个定位》为选题,讨论"向中产看齐--一个阶层和它引领的生活"的话题。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被赋予双重想象,一方面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成为社会结构稳定及合理化的象征(如美国等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另一方面这种中产阶级主体的理性社会与民主化诉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的功能也基本上限定在维护公民权利和救助弱势群体上。[xvi] "马拉松比赛"是孙立平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对法国社会结构的描述,马拉松式的社会结构与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不同,人们在金字塔中虽然占有不同的社会/空间位置,但始终处于同一结构之中,而马拉松的游戏规则是不断地使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剩下那些坚持跑下去的就是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就业者,在这个意义上,参与游戏的与被淘汰的处于结构性的"断裂"之中,这显然是全球化及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出现的游戏机制。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也是认为中国也处在这种马拉松比赛之中。用马拉松这一时间性的比喻来替换金字塔这一空间结构的修辞来描述中国当下社会,似乎能够解释一部分中国社会的事实。比如失业,固然意味着被排斥到游戏之外,但并非处于社会结构之外,因为这种不断被淘汰的机制本身就是游戏运行的保障,或者说是游戏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失业者无法继续参与到社会结构之中,不如说失业者以"下岗"的方式实现了这种结构的运行。[xvii] 任志强是"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倒退的开始";窦含章是"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福音,对于开发商来说,则意味着由高潮走向谢幕的序曲";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房地产市场分水岭已经到来"。[xviii] 笑蜀:《要用法治丈量重庆打黑》,http://tigerzyx.blog.163.com/blog/static/70974850201012015517777/。[xix] 《山西煤改遭浙商煤老板抗议》,http://stock.591hx.com/Finance/Articl ... 9-11-20/0000104512s.shtml;《山西煤改拉锯战浙商完败温州一小镇20万人被套》,http://finance.baidu.com/2010-01-08/122297785.html;《煤老板绝地反击质疑山西煤改违法》,http://news.qq.com/a/20091105/000772.htm;《浙商发布投资黑名单山西因"煤改"位居榜首》,http://news.qq.com/a/20100110/000156.htm。[xx]《中粮:全能央企"狼"性扩张》,《南方周末》2009年8月20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33199[xxi]《王家岭矿透水事故进入调查阶段:责任事故如何严肃问责》,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 ... 04-15/content_160877.html[xxii] 《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南方周末》2009年11月12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37223[xxiii] 这种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可以参见网络,如笑蜀:《要用法治丈量重庆打黑》;杨恒均《从"法治"与制度的高度审视重庆打黑》;郭光东:《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从<南方周末>质疑薄熙来看右翼普世"法治"的虚伪性》;《世界朝前走,重庆向后转》;裘红伟:《打黑不能动摇民主和法制的根基》;《对薄熙来"打黑"的反扑是不得人心的》;《打击黑心律师更要防范黑心权力》;王随学:《重庆"打黑"与法治和人治的反思》;游龙:《薄熙来的"红与黑"和"人治与法治"》;《重庆打黑公安局长到底算不算"人治"》;《重庆的打黑风暴说明我国仍处在"人治"时代》等等。[xxiv] 李承鹏等著:《中国足球内幕》,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10年1月,第19页,第309页。[xxv]《高层频表态关注中国足球 公安部介入足坛黑幕》,http://news.qq.com/a/20091125/002521.htm[xxvi] 《蜗居》中有一个房产开发商陈寺福,是典型的暴发户,但是很听宋思明的话。因此,当宋打算借他的公司作空壳,将他塑造成港股上市公司的CEO时,遭到了身边朋友的质疑。他便给朋友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美国一个农村,住着一个老头,他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二儿子都在城里工作,小儿子和他在一起,父子相依为命。突然有一天,一个人找到老头,对他说:"尊敬的老人家,让我把你的小儿子带到城里去工作吧?"老头气愤地说:"不行,绝对不行,你滚出去吧!"这个人说:"如果我在城里给你的儿子找个对象,可以吗?"老头摇摇头:"不行,快滚出去吧!"这个人又说:"如果我给你儿子找的对象,也就是你未来的儿媳妇是洛克菲勒的女儿呢?"老头想了又想,终于让儿子当上洛克菲勒的女婿这件事打动了。过了几天,这个人找到了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对他说:"尊敬的洛克菲勒先生,我想给你的女儿找个对象?"洛克菲勒说:"快滚出去吧!"这个人又说:"如果我给你女儿找的对象,也就是你未来的女婿是世界银行的副总裁,可以吗?"洛克菲勒想了想,同意了。又过了几天,这个人找到了世界银行总裁,对他说:"尊敬的总裁先生,你应该马上任命一个副总裁!"总裁先生头说:"不可能,这里这么多副总裁,我为什么还要任命一个副总裁呢,而且必须马上?"这个人说:"如果你任命的这个副总裁是洛克菲勒的女婿,可以吗?"总裁先生于是同意了。于是,这个农村小伙子马上变成了洛克菲勒的女婿,加上世界银行的副总裁!宋讲完故事后,意味深长地说:"陈寺福有多大本事并不重要,关键是如何去牵线搭桥,如何去运作。只要在适当的时候,他出现在这个位置上就行了。那么,中间牵线人呢,就成了他的兄弟加亲爹,想要什么,说一声就行。"&nbsp;
  9. 北岛:我的记忆之城(访谈)
    文学 2010/11/22 | 阅读: 2033
    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细节的时代。我在大学教散文写作,让学生写写他们的童年,发现几乎没人会写细节。这是非常可怕的。意识形态化、商业化和娱乐化正从人们的生活中删除细节,没有细节就没有记忆,而细节是非常个人化的,是与人的感官紧密相连的。正是属于个人的可感性细节,才会构成我们所说的历史的质感。
  10. 王安忆:生命的原动力
    文学 2010/11/22 | 阅读: 1454
    孙小琪《心向远方》散文集序 曾经有一回,我托一起在县里开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女生带东西回上海。这女生并不与我同校,也不在一个公社,她在知青中称得上率先人物,我与她谈不上有多么接近,但那时候就是这样,凡是知青总是一家亲、见面熟,托来托去是常有的事。我写信告诉家里她的名字和住址,我母亲便循了去取东西。到她家,她泡了一杯白糖水招待母亲,使我妈妈喜欢而且感动。
  11. 卡特林·波尔、保罗·索莱里、程绪珂、苏雪痕、蔡建国、张福昌:生产性景观访谈
    建筑 2010/11/22 | 阅读: 1912
    根据史学家的资料,中国古典园林起源于房前屋后的果木蔬圃。园、囿这些文字由象形文字演化而来,外围的方框表示一定的边界或墙垣,方框内则表示栽培植物或蓄养动物。而在西方,景观设计师也主要来源农场主、牧场主。可以说,生产是景观的最早的功能。在中国,五、六十年代也曾出现过"园林结合生产"的运动。而在当今快速的城市化之下,大量的农田被蚕食,残存在城市中的农业也一度被认为是阻碍城市发展的隐患。当景观的生产性功能再一次被强调,为了避免重蹈历史的错误,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看待生产性景观呢?
  12. 周毅刚:两种“城市病”:城中村与百年前的西方贫民窟
    建筑 2010/11/22 | 阅读: 1845
    我国的城中村与19世纪西方的贫民窟具有较多相似性,二者都是以进城农民为主的流动人口低成本居住区。简要比较19世纪前后西方国家的贫民窟问题与当前国内的城中村问题,指出城中村问题将具有长期性,社会问题和流动人口问题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关键。
  13. 雷少华:美国宪法、国家警察权力与土地管理
    法律 2010/11/22 | 阅读: 3206
    土地管理是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最基础的管理之一。中国经济学界关于土地所有权有诸多争论,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可以实现“产权清晰”,“不但能使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并且能减少因为土地征用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这些学者常常以美国保护土地私有财产为例来进行论证,但是忽略了美国政府对于私有财产,尤其是关于土地占有、使用和处置等的种种法律限制。本文通过大量具体案例,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关系的争论,探讨了美国如何通过国家权力和各种行政法规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作者附上一篇讨论美国警察及其权威的短文,有助于进一步说明美国国家执法权力的运作方式。
  14. 孙郁:张中行--在周氏兄弟之间
    文学 2010/11/20 | 阅读: 1683
      张中行生前常和我谈起鲁迅、周作人的旧事,都挺有趣,资料的价值不小。记得有一次他把周作人给他写的扇面的照片给我看,隐含了许多历史故事。我至今还保留着这些。周作人死后,弟子亦散,废名逝于“文革”初,江绍原和俞平伯早已沉寂了。一些受苦雨斋影响的文人,也鲜及周氏的文章。其实,周作人的热,是和张中行这 样的老人出现有关。无数模仿周作人体的文字的作家出现后,人们才广泛认可存在一个苦雨斋的传统的。而张中行在这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  苦雨斋的弟子里,就文采和智慧而言,废名第一,张中行当属第二。废名是周氏早期的学生,张氏则属后来的弟子。废名喜欢周作人,乃学问和智慧的非同寻常,从那清谈的路里,摸索出奇、险、怪谲的新途。而张中行把苦雨斋的高雅化变成布衣学者的东西,就和百姓的情感接近了。  张中行认识周作人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初,我相信起初周氏对他的引力只是在文字上。因为他授课的效果并不好,只是以文章名世。周作人与学生的交往没有胡适多,亲和力并不大的。但周氏的文章实在诱人,就见识和文字的魅力而言,除鲁迅外,别人是不及的。周作人在那时是个清醒的思想者,古典文学的修养高,希腊文化的研究和日本文化的思考也深。这在北大是极其特别的。周作人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者,又带有儒家的中和之调。他对西方的人文学说有相当深的理解,在审美的范畴里,又深解东方艺术的要义。他的书那时在知识界风靡得很,博识与冷静让人动容。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他的声名很大,虽没有领袖之风,可在一些具体话题表述里,见解常常在胡适、陈独秀之上。胡适、陈独秀的意识,有巨人的风采,别人是不及的。可是周作人的选择是个人的,就让一些青年觉得有可行的一面,是普通人的状态。从北大毕业的人,讲起自己的老师,文科的青年要佩服的往往是周氏。张中行后来越来越感到这位老师的重要。他身上能汲取的东西,是胡适、钱玄同、刘半农等人所不及的。所以内心深处,就自然亲近于周氏,也自称是他的学生。  日本人占领北平时,张中行听到老师要出任伪职的消息,还写过信劝阻过,可见那时他们的交往已很多了。那时苦雨斋的身边的友人,差不多也是张氏的心仪之人。钱玄同、刘半农、俞平伯、钱稻孙、废名都在张氏那里留下了美好的印象。有的后来也成了自己的忘年交。周作人身边的人都不太张狂,个性却是耀眼的。他们不随流俗,思想放达,有六朝的意味。在张中行看来都是可念可感的存在。闲暇之时,偶尔还到八道湾看望老师,成了自己的乐事。他对周作人的认识,也随之越来越深,甚至受到了很强烈的暗示,有时也影响了对一些事物的判断。到了上世纪50年代,弟子皆散,只有张氏还经常关顾其舍,周作人是一定感慨的吧。我想周氏绝不会料到,承传自己的文学风格的竟是这个弟子,不过他的诚实、勤勉、远离世风的态度,周作人想必是赞佩的。所以,赠送给扇面与他,也是自然的了。  在苦雨斋弟子里,深入揣摸到老师的精神底蕴者,不是很多。有的只学到了形,毫无神采,沈启无是。有的只附庸风雅,连基本的要领也没有掌握。这样的例子可以找到许多。张中行得到精神是什么呢?在我看来一是怀疑的眼光,不轻信别人的思想。二是博学的视野,杂取诸种神色,形成一个独立的精神境界。三是拒绝一切八股和程式化的东西,本于心性,缘于慧能,自由地行坐在精神的天地。他在周氏那里找到了汉语的表达方式,这方式既有旧学的一套,也有西学的因素。不同于古人的老朽,也和西崽相有别。这两方面恰恰符合了张氏的美学追求,他后来的写作就是由此而出发的。了解张中行,是不能不看到这个关键点的。  张中行不止一次地说过,周作人的学识杂,能包容下什么。而且写文章举重若轻,神乎技艺,渺乎云烟,神乎学理,是大的哲人才有的气象。比如在对古希腊的认识上,就高于常人,知道非功利哲学的意义。思想上呢,也有路基阿诺斯的怀疑意识,像尼采般能从世俗的言语里走出,看清人间的混沌。不过他在后来的选择上也有周氏没有的新东西,那就是不满足于知识的积累,要向哲学的高地挺进。于是就多了苦雨斋里没有的东西,和形而上的存在纠葛在一起了。这是他超出老师的地方。而这超出的部分,正是他对文化的一个贡献。也因为这个贡献,他的世界就与同代人区别开来,远远地走在了一些人的前面。  苦雨斋主人在文体上给张中行的影响毋庸置疑。《负暄琐话》的风格明显从《知堂回想录》那里流出来的。那组红楼的回忆文章分明有周氏的谈天说地的影子,话语的方式有连带的地方。差别是前者是亲历的漫语,无关乎历史评价。后者则多了往昔的追忆,是感伤的文本,有大的无奈在里。在周作人一笔带过的平静里,张氏往往荡出波澜,似乎更有精神的冲击力。苦雨斋的文本是绝望后的冷观,而张氏的笔触却是冷中的热的喷发,不安的悲悯和伤感的低语更强烈吧。周作人看历史和人物,不动神色的地方多。张中行却情动于中,有诗人的忧郁的。所以,我更倾向于把他的书看成是忧郁的独语,较之于自己的老师,肉身的体味更浓些罢了。  关于苦雨斋的主人,他写过许多文章,看法都是独到的。在我看来是真正懂得自己的老师的人。在鲁迅和周作人之间,他似乎更喜欢周氏。因为那种平和与学识是自己不及的。鲁迅难学,许多模仿鲁迅的人不幸成了浅薄的造反者,而追随周氏的读书人,大多是本分的边缘化人。在那个历史年代,革命风云变幻,激进队伍成分复杂,鲁迅不幸也被复杂的烟云包围着。在张中行看来,只有苦雨斋主人在相当长的岁月里保持了读书人的本色,是大不易的。他在《苦雨斋一二》写到了两人的交往:  他多次说他不懂“道”,这大概是就熊十力先生的“唯识”和废名的“悟”之类说的。其实他也谈儒家的恕和躬行,并根据英国性心理学家蔼理斯的理论而谈妇女解放。他多次说他不懂诗,对于散文略有所知。他讲六朝散文,推崇《颜氏家训》,由此可以推知他的“所知”是,文章要合乎人情物理的内容,而用朴实清淡的笔墨写出来。关于诗,我还记得三十年代初,一次在北京大学开诗的讨论会,参加的人不多,只记得周以外,还有郑振铎和谢冰心。别人多讲了不少话,到周,只说他不懂诗,所以不能说什么。我想,这大概因为,对于诗的看法,他同流行的意见有区别;流行的意见是诗要写某种柔情或豪情,他不写。他先是写白话诗,后来写旧诗,确是没有某种柔情和豪情,可是有他自己的意境。晚年写怀旧诗《往昔三十首》,用五古体,语淡而意厚,就不写某种柔情和豪情说,可算是跳出古人的藩篱之外了。  这文的方面成就,与他的勤和认真有密切关系。从幼年起,他念了大量的书,可以说是古今中外。比如他喜欢浏览中国笔记之类的书,我曾听他说,这方面的著作,他几乎都看过。有一次,巧遇,我从地摊上买到日本废性外骨的《私刑类纂》,内容丰富,插图幽默,很有趣,后来闲话中和他谈起,他立即举出其中的几幅插图,像是刚刚看过。还有一次,谈起我买蔼理斯的自传,他说他还没见过,希望借给他看看。我送去,只几天就还我,说看完了。到他家串门的朋友和学生都知道,他永远是坐在靠窗的桌子旁,桌上放着一本书。写也是这样,几乎天天要动笔,说是没有别的事可做,不读不写闷得慌。  虽然老师最终落水,附逆于日本政权,可在精神的维度上,那种坚守思想的独思和寂静,确实使人看到了思想的另一种可能。至少他在文章的写法与精神的表达上,没有趋于泛道德化的思路,在张中行看来是极为稀少的清醒剂。作为一种遗产的继承者,他知道理解苦雨斋的主人仍需要时间。  从他所引的周氏的观点来看,周作人所保持的许多理念,都是张中行自己后来坚持恪守的。不陷于柔情,非豪情状,默默地对视世间的遗产。精神的冷,和内心的热,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知识群落都卷入到社会的冲动里,情感的因素战胜了理性的力量。身处乱世,奇冤四起,血气冲天,怎么才能保持精神的安宁呢?安宁,就要不动于火热的人间疏离。这是大难之事,浅的被说是落伍,深的要被视为无爱者。周作人、张中行都被同代人指为是自私的人。可在他们看来,彼时的中国已经发了疯,包括知识群落,差不多都远离思想的园地了。  经历几十年的动乱,周作人式的思考问题逻辑及表达逻辑,几乎消失殆尽。社会流行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方式,已没有希腊式的风致了。怀疑与包容,从人们的视野里隐去,几乎没有温馨和平淡如水的存在。如果不是张中行在上世纪80年代坚持的这条写作与思考的路向,我们对五四的理解也许将少了些什么。他的文字仿佛五四文化的活化石,展示了艺术表达的另一种可能,而且重要的是,他把这样的一种路向扩大化了。二  张中行生前谈五四的人物,独没有将鲁迅放到研究的视野里。他讲了许多大人物,却放过了鲁夫子。我问他为何如此,他说,不太好谈。讲胡适、周作人、钱玄同、刘半农都容易,而说起鲁迅则是大难的。为什么呢?他的思想深,精神阔大,语言婉转多致。一般人与他的距离,总还是太大了。  当他到北大时,鲁迅已离开北京,能见到的只是周作人、钱玄同等五四的人物。所以鲁夫子的音容笑貌只是从别人的谈吐那里得到,再就是阅读作品感受其间的神韵了。张中行极为欣赏鲁迅的小说,尤对阿Q的形象感兴趣,以为那是了不得的创造。他教书时,讲到白话文,也推崇鲁迅的文章,用其作为例子启发学生。关于鲁迅,他从周作人那里得到的都是正面的信息,没有坏的评价。比如上世纪50年代初他到苦雨斋去见周作人,谈到世风,周氏就有“鲁迅如活着,不会像郭沫若那样”的话。在精神的深处,是推崇这位思想者的。  虽然没有系统地谈论鲁迅的文章,但在私下的言论里是很佩服鲁迅的文字的。在他看来,鲁迅的智慧太高,常人无法及之。他在《作文杂谈》里写到对鲁夫子的感受,是强烈的:  那还是《呐喊》刚出版之后,买来,先读《自序》……觉得意深刻而语沉重,也是爱不忍释,于是反复念了几遍,以后,偶尔也有寂寞甚至幻灭的悲伤,就找出这篇文章,一面沉思一面吟咏地念一两遍,这时候,心情完全渗入文字的意境中,觉得理解和收获比初读的时候多多了。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友人的话,那就是鲁迅远远地走在我们前面,大家跟他不上。就知识结构而言,鲁迅有哲人的一面,康德、尼采式的东西都有一些。现代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是颇为了解一些的。这和周作人、胡适这些人是不一样的。张中行其实也感到了彼此间的差异。鲁迅的那些东西,远远地看可以,学起来是大难的。鲁迅在日本读书时,就注意到摩罗诗人拜伦、雪莱、普希金的作品,还系统地了解了科学思想史。像克尔凯郭尔、斯蒂纳、叔本华的著述,都是浏览过的。中年之后,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也下过相当的功夫。他一生里,一是关注科学,一是思考人文主义,还有报国的热情。思维就别于他人,想的是人本的问题。这还不够,那时对国民性的思考也夹带其间,精神就呈现出多面性的特征。中国的读书人,一般满足于知识的获得和事功的体现。鲁迅没有这些。他将知识看成改良人生的存在,而且不断地向自己的有限性和国民的弱点挑战。这种复杂的心理和盘诘过程,一方面使他呈现出精神的创造性的一面,一方面具有浓烈的批判意识。在他的世界里,纯真与复杂相间,深切与平和交汇,精神结构是极其神异的。  鲁迅表现爱的时候,是在最悲愤的文字里。而幽默的语调里,也含有闪闪的泪水。熟读《记念刘和珍君》、《为了忘却的记念》的人,都可嗅出他深广的情思。那种情感的表达方式,过去是很少有人拥有的。周作人在表现悲欣的情感时,是常人的智慧,你一点不觉得奇怪。可是鲁迅的精神是腾越的,从泥土里生出,在高远的天地里翻转。那就表现出意识的高度和思想的高度。在描述人物形象时,是俯视的,看穿了灵魂里的一切。像阿Q那样的形象,其表现的态度里是爱恨交加,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者正是。鲁迅的表达方式有时不能用是与不是来解释。他的智慧是超出线性因果的联系的。你看“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多么反逻辑。“于浩歌狂热之际中寒;于天上看见深渊。于一切眼中看见无所有;于无所希望中得救”类似的句子,我们用常理能够理解么?理解鲁迅,必须意识到表达的反世俗与切近世俗。这是个悖论,但他穿越了这个悖论。他同代的知识分子和后来的读书人觉得无法与其并驾齐驱的原因,是思想的构成不在一个层次里。  鲁迅的思想有表层的,也有隐层的。他文字里有许多暗功夫,不是一般人可以企及的。比如他读文字学的书很多,却很少谈及,那些都隐含到文字的背后了。他关注考古学,却不在作品里运用这些,但在随笔里,偶一论及旧文明,则是现代的眼光,科学理性的光暗自闪烁着。他藏的西方版画和各类美术品多矣,却从没有写过一篇研究的文章,但他作品里明暗相间的审美精神,都是吸取其精华的表现。他平时很关心自然科学知识,你看他藏书中有关天文、地理、医学、心理学的著作,都隐含着思想的波澜。那些看似不经意的东西,却形成了他精神的底色。总的说来,鲁迅有专的一面,比如文学的修养,更主要的是杂家的一面,对各类学说都知晓一点。他常说读书要随便翻翻,对自己的眼光大有好处,不是夸大的说法。先生在读书与写作里形成的气象,我们的确还总结得不够。  还有一个问题,人们一直不能解决。鲁迅首先是消解自己的,对生命有种苛刻的一面,认为自身存有问题,希望自己的作品速朽。一面自戕着,一面求索着,渴望着新人的出现,向着虚无和黑暗宣战。可是中国的读书人,向来是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的,于是自恋和恋人纠缠着一生,久久地趴在地上。鲁迅是飞腾的,抖落了一切尘土,自由地飞动在精神的天空上。我们什么时候能像他那样不为俗物所累,坦然地思考和坦然地书写,就不会有离他很远的感觉了吧。  许多年来,张中行对鲁迅的传统敬而远之,自知自己不是那传统的一员。他喜欢周作人,乃是心灵相近的缘故。记得他对我说,周作人偏于疑,鲁迅偏于信。似乎是对前者更爱一些。但其实鲁迅也未必不是怀疑主义者。他有点像罗素所说的孤独地思考,且有人间的情怀的那类斗士,我们俗人是学不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张中行和那类超人式的智者比,终还是有距离的。远离尼采而亲近罗素的人,大概都有一点这类的特点的。  在周氏兄弟之间,有着现代知识分子的难题,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后来的人对他们有所偏好,也是自然的。每一种倾向,都含有精神伸展的可能。张中行找到了这样的生长点。他放大了周作人的传统,且有所变化,于博采之中渐成新体。文学史家对此一定有不少新解,说不定也是有趣的话题呢。
  15. 韩嘉玲等:中国艾滋病配偶间传播综述研究
    医卫 2010/11/16 | 阅读: 1569
    我国存在着大量感染状况不一致的配偶,从公开数据中无法获知这些配偶的数量,但这些配偶是艾滋病感染的高风险人群。由于我国已报告的感染者数量只是冰山一角,尚未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的配偶面临着更大的感染风险。在婚有配偶、有固定性伴侣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包括既往采供血者、血液用品使用者、性工作者、性消费者、静脉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并通过无保护的性行为,将艾滋病传给其配偶。
  16. 胡舒立:访黄奇帆--重庆“新经济政策”
    经济 2010/11/17 | 阅读: 2203
    高低错落的山城,笼在淡淡的雾气之中。嘉陵江与长江穿城而过,浪潮奔涌。人流拥堵的街道,和长江边上设计新潮的、状若“坦克”的重庆大剧院,无不彰显着这个中国内陆最大城市经济疾行的雄心。从13年前成为直辖市以来,重庆的发展从未像现在这般异军突起,58岁的重庆市长黄奇帆因此而格外引人注目。2009年,国务院以当年“三号文件”形式,明确了重庆的发展思路。重庆成为内陆惟一保税港。随即,重庆市政府将这些政策分解为上百项任务,下达区县或政府各部门。这一年,重庆GDP增速列全国第三,利用外资的增速排在全国首位,国有资产规模居全国第四。继浦东新区、滨海新区之后,优惠政策更丰富的两江新区在此崛起。在这年年底,原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成为重庆市代市长,并于今年1月正式出任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经济领域“新政频仍”,他本人坦言敢言,与媒体交谈也并不在少。惜乎他忙记者也忙,许多事又在摸索之中,交谈无不匆匆,记载仍是片断。我们期待获知他更完整的思考。9月下旬,按事前约定,我们专赴重庆,在黄奇帆的办公小楼与他交谈了整整八个小时。采访从上午10时40分至晚7时,即使中间在小楼一层午餐时,他也仍在谈,我们则边吃边记,采访并未中断。当下外界对重庆经济,有热望也有疑虑,有期待也有异议。人们在问:重庆的著名融资平台“八大投”(即重庆城投公司、高发公司、高投公司、地产集团、建投公司、开投公司、水务控股和水投公司,均由重庆政府拥有、授权经营,是重庆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公共领域重大项目重要的投融资平台——编者注)依赖土地运作,运营资金庞大,角色如何定位?风险如何控制?刚刚施行的户籍改革,以及涉及“土地证券化”试验的“地票”制度,从理论到实践怎么摆脱强征农民土地的嫌疑?为推行住房“双轨制”改革而一次性推出的公屋建设计划,是否超出财政支付能力而透支未来?此外,关于国资的地位,关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关于政府角色的认知,许多问题萦绕人们心头。在接受采访时,黄奇帆回应争议,坦诚而谈,详述了重庆正推行的公租屋计划、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创新型加工贸易模式,以及筹建西部金融中心等课题,对于“国有民营”之议也坦言了自己的想法。黄奇帆来自上海。他早年在沪当工人,后来念过上海机械学院仪器仪表系,“文革”结束后从工程师当到厂长,上世纪80年代前期进入上海市经委。90年代前期他一直搞浦东开发,当过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也当过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后来升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还担任过市经委主任。2001年10月,是黄奇帆人生又一大转折:他调任重庆当副市长,后来又担任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其间分管国资、工业、教育、金融等领域。在重庆,他已经干了九年。采访和观察让人觉得这位市长更像“重庆的CEO”。不过,重庆毕竟是一个拥有3000多万人口、40个区县的直辖市,而且有2000多万人口仍在农村。一市之长的思考和作为,与治理企业大相径庭。他其实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经济执行官。在采访黄奇帆前后,我们也对重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背景性采访,在此一并刊出。希望我们以此侧面所做的记录,对于读者了解这个变迁中的大都市是有意义的。“住有所居”背景2010年10月14日,重庆秋季房交会在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正式开幕。300平方米的“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下称公租房)会展”展区成为这次房交会最为特别的地方。在这里,市民可以看到重庆2009年启动的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的相关资讯。按照计划,这批预期为150万重庆市民预备的公租房,将在两年后正式供市民申请租住。这也是黄奇帆担任重庆市长后递给外界的一张“城市形象名片”。今年8月初,他在接受采访时手持几份文件走入会议室,其中一份便是自己撰写的关于这项计划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黄奇帆提出,中国城市住房制度从政府全包全揽的计划分配,到主要由市场供给,在实践中,都导致了一种供给方式为主的“单轨制”,难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重庆的研究认为,30%-40%的城市居民由政府保障房供应居所,60%-70%的居民则由商品房供应这样的“双规制”更为合理,可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人群全面覆盖。这一思路,与2009年末的重庆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一脉相承。此次会议提出,重庆要继续大规模建设包括城市廉租房、农民工公寓、公租房等,同时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2010年的重庆“两会”期间,新任市长黄奇帆进而提出,重庆市将从2010年起,在未来10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头三年新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到了6月,这一计划增至头三年在主城区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7月,重庆公租房管理局成立,《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重庆在主城区大规模新建公租房,在郊区则以收购和改建为主。户型为35至80平方米,每五户设置一个地下停车位。在布局上,主城区公租房主要分布在重庆内外环线之间、城市地铁、轻轨沿线等交通条件较好的大型聚居区,每个聚居区里公租屋小区与商品房小区按1:3混建,小区标准配套和物业管理与一般商品房小区无异。重庆拟建的这种20万人容量的聚居区共21个。政府将划拨建设用地,并豁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通过这些优惠政策,降低公租屋的建设成本,以保证其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目前,1200万平方米公租房已经兴建。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公租房将逐步整合取代旧有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重庆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就将简化为应付拆迁改造为主的安置房和公租房两大类,实现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的全覆盖。疑虑● 按照目前的规划,最近三年的公租房建设的总投资规模超过700亿元。如果考虑到政府划拨3万亩土地投入建设,由此损失的土地收益大体也将达500亿元,一加一减,已与2009年重庆财政收入1165亿元相抵。公租房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私人房地产企业为何无缘参与投资开发?政府应该直接投入多少为宜?● 公租房运营怎样保证现金流与资金性质和融资成本相匹配?重庆如果有意尝试诸如Reits等金融工具融资,政策空间能有多大?● 公租房管理在国内并无先例,如何公正、公开地界定公租房住户,防止公租房成为新的寻租工具?黄奇帆说:“公租房姓‘公’不姓‘私’”重庆的公租房计划是整体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去年年底提出了“双轨制”、三端调控的改革模式,即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优惠、高端要遏制,这是涉及整个制度安排的事。在低端保障这一部分,过去主要是拆建危旧房后按标准安置的保障房,以及历史积累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是,这些统统加起来,只够这个城市百分之十几的居民居住,其中,廉租房仅保障3%,经济适用房保障大约10%。如果按照我们的测算,需要保障35%的城市居民的话,重庆至少要新增20%左右的保障房。我们的做法就是推出目前这样的公租房系统。要么不干,要干就到位,不能高高举起一面旗帜,却起不到实际作用。公租房需要形成较大的体量,才能保证有效的覆盖面。以重庆未来容纳1000万城市人口计算,新增20%左右的保障房,就必须解决200万人的居住问题,就需要4000万平方米,这也是我们提出的十年计划。目前,我们首先提出三年3000万平方米的计划,今年上半年已经开工1200万平方米,到明年上半年便可以开始出租。同时,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明年1000万平方米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动迁、土地平整。不存在干不成的问题。3000万平方米造完后,也许够了,也许不够,重庆会在以后的阶段里,根据需要,再用两三年再去造1000万平方米。总之,我们的特点就是起步力度极大。这么大的力度,确实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有人提出,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来参建。有些地方搞公租房,就是由房地产商拍地,然后按与政府协议,腾出10%的地来造公租房。但到底是政府出钱造,还是私有的房地产商出钱造?公租房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呢?如果引入私营开放商,由他们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如何界定,政府是否要给予政策优惠?开发商的利益诉求和政府的保障取向价值如何平衡?包括未来配租、管理等环节都很容易出现政策不清、分配不公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为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公租房应该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承建。香港和新加坡这些资本主义体制下建设保障房也是由政府主导,不由私营企业承建和持有产权。作为社会主义政府,我们更应如此。“资金远近账”在融资方面,我们现在平衡得比较清楚。重庆公租房从土地加建设的成本角度计算,大体是每平方米2500元,即3000万平方米要花750亿元。其中,政府出250亿元,社会融资500亿元。政府先期投入的250亿元,包括注入的3万亩土地。既然是造公租房,按征地动迁时候的成本大约每亩60万元算,相当于政府投入接近200亿元。这之后,政府再把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部分税收、政府的机动财力,在三年调50亿元进去,大体上这就是250亿元。因此,政府出这个钱,并不是很累的。因为过去几年,我们储备了大约22万亩的土地。从海外的经验看,公租房事实上是一个世界级的优质投资项目,资产安全而且能增值。目前,我们有五种资金可以利用:一种是保险资金,一种是社保资金,一种是银行资金,一种是信托资金,此外还可以发债券,各种金融工具都是社会资金,叫作“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但是,这个社会资金参与不是私人企业用股权形式来参与,而是金融工具来参与。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从银行贷款200亿元,利率基本上是6%。保险公司也非常积极,保险资金如果存入银行,只有3%多的利息,政府能给他们4%以上的收益。从保险公司我们可以借200亿元。还有 100亿元,正在和社保基金讨论。总体而言,我们从金融机构借贷500亿元,平均利息在5%左右。这意味着,每年需要支付25亿元的利息。而重庆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理论上每平方米每个月租金10元钱,一年就可以产生36亿元租金收入。这完全可以匹配25亿元的利息,现金流是平衡的。更重要的是,公租房支出的几百亿元,和政府扶贫帮困支出几百亿元是不同性质的。公租房就像买了一堆黄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因为公租房作为房产要跟商品房同区域“混建”,配套完全一致,其价值将与商品房一样,随着时间和社会整体财富提升实现同步的增值。在这个价值提高的过程中,首先,租金在占住户收入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绝对数额将会逐步提高,增值的租金将能够支付目前公租房融资本金。此外,如果到时候社会不需要那么多公租房了,这些公租房楼盘本来就和商品房的楼盘区混杂在一个地方的,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出让获利。这也能收回本金。因此,政府应该在一个地区新兴的时期“跑马圈地”,大规模造公租房,相当于储备大量好地段的房产。即便房产价值进入平衡阶段,公租房运营模式仍是低风险的。公租房管理局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运营公租房,其原理与商品房出租的运作一样,即通过长期出租平衡投入和收益。由于公租房资产的成本更低,在重庆,相当于同等商品房一半的成本,厘定租金标准,则不超过平均租金六成。因此,即便不考虑升值,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出租循环是不赔本的。“把关准入,封闭运转”公租房的租户对象,我们确定是“3+1”。这个“3”里面,第一是重庆户籍人口中的原住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第二是进城农民工;第三是新生代,在重庆就业的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在这里,公租房没有户籍的概念,只要在重庆有工作,符合单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标准,就可申请。除这三种,第四种叫“+1”,“+1”就是将多年的劳动模范、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引进专才等特殊人群纳入其中。这些人不一定是中低收入人群,但是,为了促进人才流动,可以放宽条件,按属地原则申请,不受收入标准限制。这是我们的一个特点。另外,重庆市政府已经宣布不会再造经济适用房,也不再单独造廉租屋,也就是说,保障房将以公租房为主线,整合前两种方式。公租房造出来以后,首先向中低收入群体配租,廉租房即在公租房的系统内,只是租金更低,象征性地收取。公租房的租户不能转租房屋,在连续租满五年后,可以把公租房买下来。但是,与经济适用房不同,我们规定,任何公租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可以在家庭里面使用、继承,但不能当作商品房在市场上出卖。如果有出让的需要,只能限价卖给公租房管理局,即“封闭运转”。经济适用房一定期限后可以上市转让的做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反思,确保公租房的保障属性不受破坏。此外,我们还用回笼的资金“反哺”建设和管理成本,并准备在未来对高端商品房征收的房产税,以此作为公租房运营资金的重要渠道,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补记在重庆大张旗鼓建设公租房之际,2010年6月,国家召开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随后,浙江等东部省份陆续酝酿出台地方性公租房发展方案。此时,重庆做法的优劣、成败尤显得意义重大。在与黄奇帆的交谈中,可以感受到,重庆将通过政府的强力主导,完全变更国内过去十多年来以经济适用房为主流的保障房供应模式,将保障房彻底纳入政府供应的范围,并对实施方案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划和计算,改革力度很大。不过,从长期看,政府持有公租房,后续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管理、服务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严密制度和有力执行来杜绝寻租。而政府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房领域后,如何通过市场杠杆提升运营效率,避免“全能政府”,从来都是现代政治治理的难题。此外,在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重庆的公租房实践仍凸显了国家政策的限制。重庆市金融办主任罗广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透露,重庆曾考虑发债融资,但是,在地方政府举债方面,国家政策并没有开口子。此外,类似香港等地公屋运营的Reits模式,在内地也依然缺乏操作空间。户籍改革攻坚背景重庆有2000多万农村人口,城乡统筹发展不容忽视。2007年5月14日,重庆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渝府[2007]65号文”,批准九龙坡区设立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现行示范区。此后,九龙坡区将改革的首要重点放在加快推进户籍配套制度改革上面,提出“逐步建立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月后,重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改革实验区,户籍和土地改革被摆在首位。黄奇帆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说,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差异化分配城乡利益最直接的标志。此前,各地也多有改革探索,却都没有跨出实质性步伐。重庆的雄心便是真正破题。九龙坡区自2007年启动户籍换社保试验。同年8月21日,在重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会议上,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将这一试验扩大,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农村人口转移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转变户口”。在这份文件中,重庆市政府的态度是“支持和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而对于那些能“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与之相应,重庆建立了土地交易所,除了用于农村各类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交易,还推出了旨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制度的“地票”制度。根据这项创新制度,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复垦为耕地,验收后即可形成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凭证,亦即“地票”。地票在土地交易所公开拍卖,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主体,均可在政府制定的交易基准价格基础上参与竞购。地票拍出后,即可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地票拍卖所得,按8:2的比例分配给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组织,地票持有者则可在日后凭地票竞购相应面积的城镇建设用地,其购买地票的费用,可冲抵这些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及至2010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召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标志着重庆市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主要面向重庆市籍的农村居民,主城区、31个远郊区县及乡镇对农村居民的转入条件有所不同。主城区需要申请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迁移入户;31个远郊区县城标准则分别放宽为务工经商三年以上,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乡镇的条件则较为宽松,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8月1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施行,据此,自主城区到远郊区县,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士,均可转为城镇户口,农民转户后三年内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到8月15日,相应的土地补偿、社保缴费标准出台。目前,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民转市民申请。按照“分两步走”的规划,2010年至2011年,重庆将推动338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第二步,则在2012至2020年间,以每年转户80万-90万的速度,最终累计转户1000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以上。目前,这一比例仅为29%。与公租房计划一样,这次改革起步力度极大,亦因涉及人口众多,被称为全国最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除了规模,此次重庆转户,亦有多项突破措施。首先是转户对象并没有局限于本地农村户籍人群,还包括外来的、非本地户籍的农民工。其次,这次改革的“农转非”条件比较简单,仅参考务工年限或投资纳税,比较接近户籍制度作为人口登记基础制度的本质。第三,转户后,农民将“穿上城里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三件衣服”,同时,重庆规定,在三到五年的过渡期内,转户农民可保留这些土地资产,此后,政府有偿收回。第四,在宅基地退出中,根据“地票”制度,尝试运用金融工具调节城乡土地资源。目前,第一阶段的338万人口转户正在推进,其中包括整体将70万在重庆就读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的农村户口的学生转为城市户口。疑虑过往各地户籍改革往往陷入城市向农村单向扩张,以城市获取农村土地资源为落点,此项改革之难由此可见一斑。在2004年,广东深圳在将特区外全部农村户籍人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操作中,便直接提出“转地”概念,承认此举目标是为深圳城市发展补充储备土地。重庆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甫一出炉,即面临诸多争议。由于政府制定大规模转户计划,亦引发社会质疑是否“强制农民转户”,强制城市化。事实上,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得知,在重庆九龙坡派出所,即有每月必须转户多少的硬性指标,有违自愿原则。● 由此引发的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的怀疑—重庆是否仍在重复以城市化名义对农村资源再次盘剥的老路?● 即便出发点良好,使用农民并不熟悉的金融工具—“地票”来实现农村建设性用地退出和使用权增值,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中,怎么合理分配集体组织与农民的收益?是否能保障农民成为受益主体?● 户籍制度改革无疑要付出巨额成本。以重庆第一步转户338万人计,总资金需求已达2070亿元,其中,城市的“五大保障”须花费1300亿元,推出农村“三大保障”需要770亿元。政府如何“埋单”?●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长期捆绑了不同标准的社会福利,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何不直接取消户籍,改为人口登记制度?黄奇帆说:“平衡土地资源但不以转地为前提”跟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发展有三个悖论。首先,城市化过程中,只有中国耕地越来越少,这跟户籍制度有关。因为当农民进城以后,如果真正成为城市居民了,农村的宅基地本应退出转为耕地;如果进城的农民没有成为城市居民,多年后,他又要回到农村建房子,那他农村的宅基地就不退出来,最终,他两头占地。只有中国存在这样的奇怪现象。第二,在城市化后,农民的土地越来越细碎,没有规模效应,这同样跟户籍制度有关。现在,中国有2亿农民进城,可他们实际上进不了城,还是要回农村,还是9亿农民在分18亿亩耕地。城市常住人口再多,户籍制度不变,土地依旧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第三,全世界城市化过程中,社会总是有两类人:一类是城市居民;一类是农村居民,只有中国出了第三类人——农民工。他们每年像候鸟一样迁徙,这同样是户籍制度造成的。既然农民工对城市做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为什么要通过户籍制度限制他们?分析这三个悖论,可知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让农民富不起来的制度。作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重庆市必须破题。如果这件事办好,还能够拉动消费,城乡的土地资源也能平衡,我刚才说的三个悖论也能够迎刃而解。以城乡资源互动来说,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红线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以建设用地为例,如果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退出宅基地,城乡建房用地相抵后,至少人均节约用地130平方米。全国如有2亿农民转户进城,宅基地复垦后,理论上可以净增耕地3万平方公里。那么,我们是不是以土地置换为户籍改革的前提呢?我可以明确地说,重庆市目前允许338万人进城转户,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自愿原则,农民工能换户口,是以他的劳动力、以他的有效的就业为前提。他的劳动力能将城市的人口红利增加。其次是使城市年轻化,因为重庆城市平均年龄已经到了50岁了,这些转户的年轻劳工可以使平均年龄下降到40岁,延缓城市老龄化。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不存在强要土地的问题。实际上,首先要解决的人里面,有60万-70万的中专、职校学生,8月已经把档案准备工作做好了,9月开学即整体转为城镇户口。还有60万-70万左右的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年轻人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制度,在农村大多数是没有承包地的,也就是没有转户换土地的可能。此外,我们还要将44万历史遗留的“农转非”未转人员一次性转户。剩下来约150万人,是有地的农民,是不是交了地才给他户口呢?也根本没有以这个为前提,只要符合工作年限条件就可以转,“五个保障”一步到位。而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则给他们三到五年时间,自由考虑是否要退出。但是,目前不能撂荒,要委托给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生产。“农村‘三大保障’逐步退出”农民转户进城后,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理应该随即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但是,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硬性要求退出,那是典型的本本主义,是对农民基本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因此,我们设计了一套弹性退出机制,保障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首先,对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给予三到五年过渡期,并保留与农民身份相关的计划生育、与土地相关的种粮直补等权益。过渡期内,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只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在农民通过三到五年逐步适应城市生活,对土地依赖程度减弱后,认为不再需要农村的“三件衣服”时,即可毅然脱掉。这是尊重农民意愿的表现。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归集体,使用权收益归农民,为此,我们建立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退出补偿机制。其中,宅基地退出以土地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农民除了参照征地政策获得一次性补偿外,还可以参照“地票”在交易所的价款,一次性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仍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并以“地票”的形式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目前,重庆在土地规划上的做法是,每年从国土资源部获得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工业用地,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则通过购买地票,来取得额外的用地指标,每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用地指标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这样,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还可以利用级差地租,提升农村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从重庆的实践看,偏远农村宅基地复耕后的价值,由每亩2万元上升到每亩15万元左右。这些收益如何在农民和集体组织间分配,我们一开始的方案是5:5分,后来定为8:2,即农民8,集体2。同时,如果农民已经不在农村居住,进城了,土地完全交给村集体了,则“地票”的全部收益都归农民。承包地比较简单,退出时按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对本轮承包期剩余年份的权益给予一次性补偿。目前,一般退出宅基地及农房的,农民每亩可以获得10万元以上的补偿,流转承包地每亩可以获得1万-2万元不等的补助。此外,为解决转户与退出不同步的问题,我们组建了农村宅基地整治流转机构,并设立了50亿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若集体组织支付退出的承包地补偿有困难,可由这部分先垫付。“成本理应由社会各方面共同分担”作为一项时空跨度较大的改革,户籍改革的成本不是全部即期支付的,而是通过一段时间渐进到位。在城市的“五大保障”方面,养老和医疗是大头,转户对象多为青壮年,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会在今后10年到15年逐步体现出来,目前解决338万进城民工的福利问题,需要花1400亿元。其中,政府需要投300亿元,主要承担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就业培训以及公租房、学校等社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但是,平均每年只需投入20亿元。重庆每年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拿20亿元为农民工做这件事,实在不是难事。企业则要承担900亿元。按现在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工厂月收入1500元,企业按工资基数的12%为他买养老保险,转为城市人口后则为 20%,差八个百分点,为此,企业15年内要增加支出400多亿元。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个农民工一年付480元,城市职工1400元,差1000元,转城市户口也会使企业增加400多亿元投入。两者相加就有900多亿元。有人担心,这样企业负担太高,会破坏了重庆的投资环境。请问美国政府都对公民不分种族、不分民族同等待遇,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居然把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区别待遇,公平吗?政府就该制定这个游戏规则,要求国企、民营、外资、内资,只要在重庆生根的企业,通通都要这样做,体现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公平。还有200亿元,用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理论上,已经在重庆城里待五年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有房子住。但是,有了户口后,可能需要把父母、孩子接过来一起住,可能就改租公租房。在另外的预算里面,重庆市投入了750亿元做公租房,不需要政府再出钱了,而由转户居民自己出租金养自己,这大概就是200亿元。“‘户籍无用轮’脱离实际”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捆绑了大量不同标准的社会福利,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户籍在现阶段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其实,不同群体对户籍的依赖程度是不同的,对富裕阶层而言,可以不受户籍制约“天马行空”,可对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来说,户籍仍然是最终的“保护伞”,因为农村的“三大保障”仍然是可以退守的避风挡雨之处。所以,单纯取消户籍,只是超越发展阶段的乌托邦式的玄想。户籍改革是综合性社会重大变革,既要考虑社会心理,又要考虑利益平衡,也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成本的承受度,是多种因素交织的复杂体系,因此,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绝不能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绝不以强制性措施来推进。补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和复杂注定了其极富争议。尽管重庆市政府有决心,有举措,但这一改革事关最重要的两种资源——土地与人的配置,其落实要远远难于构想蓝图。重庆创造了相对简化的“农转非”条件,较过往更为重视人本主义,也强调了交易中的自愿原则,但仍未完全摆脱以行政指令推进城市化的套路。农民的愿望能否真正得到尊重,其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改革实施,而“魔鬼藏在细节中”。地票交易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亦值得关注。在重庆土地交易所成立初期,政府对交易双方的资格条件未作特别限制,农民即可参与地票交易。但是,因为土地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原始成本,实践中往往是有关公司直接替农民整理土地并自己成为交易主体,在地票卖出后再分给农民部分收入。交易主体悄然变化,农民利益如何保证?目前尚无法治手段确保农民从地票交易中获利。一位持续观察重庆户籍改革的土地专家指出,重庆的做法并非不可为,但仍需解决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操作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以保障农民权益,核心还在于围绕土地权益的法治体制完善。加工贸易构思背景在谈及户籍改革时,黄奇帆提及吸引新生代劳动人口,以增加城市人口红利。这与重庆正大张旗鼓吸引加工贸易的战略亦互为表里。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明显特点,即地方政府主导及优惠政策竞相出台。重庆亦在其中角力,并从过去30年给沿海带来极大利益的加工贸易入手。过去20年,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物流成本占比很低。在黄奇帆看来,这是东部沿海尽占区位优势的原因,而重庆发展加工贸易,便须以新的模式解决物流成本、产业配套等问题,“一头在外,一头在内”。以此新策略,他曾于2008年亲赴美国惠普公司,说服惠普将4000万台产能的电脑生产基地落户重庆。此后,他再赴台湾,将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企业富士康引入重庆。广达、英业达等电子代工巨头接踵而来,大批零部件企业亦相继跟进。所谓“一头在外,一头在内”,即沿袭销售市场“一头在外”的同时,将原材料、零部件等生产全部实现本地化,聚集在同一城市和地区,从而大大降低物流成本。与此同时,重庆亦在过去几年大力发展物流业,调整江北机场改扩建规划,开通重庆至深圳盐田港的“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五定”班列,此外,由于欧亚大陆桥南线打通,也使重庆到欧洲比沿海海运到欧洲快了24天。疑虑“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新模式,并不完全被外界认可。● 从零部件到组装到研发全部在本地配套,会不会因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需求不一致,牺牲最优性价比?● 笔记本电脑下游企业向内地前移后,上游供应商将如何动作?● 重庆另辟蹊径的加工贸易新模式,是否将导致与东部在低端加工贸易业上的零和博弈?黄奇帆说:“‘重庆模式’的三个概念”对西部而言,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不解决,加工贸易向内陆转移的愿望就只能是一相情愿。我们用整机和零部件垂直整合的模式,改变了世界上整机、零部件代工、设计和销售水平分工的模式,实现了一体化,并形成了新的核心生产力。这其实是重庆“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加工贸易模式的第一个概念。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全球工业产品纷纷萎缩,但笔记本电脑销售逆势增长20%以上。我们决定把发展的眼光聚焦到这个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中。2008年,我曾到惠普总部与其总裁会面。我提出,当年全球笔记本电脑产量约1.6亿台;到2011年、2012年,可能会达到3.2亿台或者3.5亿台。惠普在全球市场中占据四分之一份额,意味着未来有4000万台增量。对于这些新增的产量,你们是放在中国沿海就地扩张呢?还是有新的布局?我提出,在重庆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剩下20%极少的战略物资在世界范围内配置。如果三年后,重庆未兑现承诺,由此引发的全部物流成本,由我们补贴。我们一拍即合,他们决定将4000万台电脑生产基地放在重庆。当品牌商决定地点后,代工商就会跟过来。2009年1月,我去台湾见了富士康的郭台铭。一见面,我说我不是来招商的,我是来跟你讨论一个战略。惠普给了重庆4000万台电脑的单子,你如果有兴趣的话,至少可以把三分之一或者把2000万台交给富士康做,把你的零部件制造基地,也带到重庆去。谈了一会,郭台铭把富士康的四个副总裁、十个部门经理都叫来了,跟我讨论了三个半小时。拿下惠普、富士康等项目后,100多个零部件供应商跟着来了,因为零部件生产有规模效应,需要大项目来带动。传统的加工贸易其实是浪费能源、浪费交通、浪费物流的模式。石油是10美元一桶的时候可以这么干,现在近100美元一桶了,就不合理了。现在,哪个地方能实现整机加零部件一体化,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谁就是一个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基地。重庆本身就拥有比较深厚的工业基础,能够支持本地生产80%的电脑零部件,就地生产,就地组装。笔记本生产基地在重庆落户后,惠普、思科、富士康、英业达等的研发中心也纷纷落户,使重庆由单一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拓展成为IT研发机构的集聚之地。新模式的第二个概念是以人为本的“社保模式”。加工贸易的特征,一个是大进大出,一是劳动力大规模集聚。我们搞加工贸易,也会聚集数以万计的劳动力。传统加工贸易存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员工的生产和生活往往局限在厂区狭小空间。加上户籍制度的缺陷,极易导致员工出现心理问题。富士康在深圳厂区的 “12跳”就是例子。我们改变了这种模式。所有的加工贸易企业只管厂里的事,职工出了厂就步入社区、进入城区、融入社会,是一个社会管理,不是企业管理。我们在加工贸易区造宿舍,给初级员工居住,中级员工住公租房,高级员工住商品房,自己买,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以这样三个层次,把员工分散开来。因为政企分开,政府和社会把员工生活揽下了,企业只造厂房,不要去造宿舍了,它的投资也节省了,这也有利于招商引资。第三个概念比前两个更有宏观意义,即金融结算模式。在过去,中国有1100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额,全部的金融结算都在海外,中国的各个沿海省仅收到了劳动力的加工费,加上大多数税收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免五减半”,等于就没收什么钱。加工贸易在全球布局,如果每个地方都设一个结算点,是低效和浪费的。所以,这20年来,不管一个公司的结算体系有多复杂,全球的加工贸易都在第三地做统一的结算。比如惠普,在亚太地区有100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结算在新加坡。我们跟惠普合作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我们对外汇管理制度开展了改革试点,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离岸账户,并使人民币自由兑换。通过跟惠普最高层的艰苦谈判,最终促使惠普将亚太结算中心转移到重庆。这结束了中国只有加工贸易而没有结算中心的历史。它给重庆带来巨大的好处,即“结税”、“结汇”和“结人”——给政府带来税收,同时给结算银行带来中间收入,并提供成千上万高级会计师等“白领”岗位。这三个概念结合才是“重庆模式”。通过这种模式,重庆同时占有了加工贸易“微笑曲线”的两个高端,因为当你把零部件集成在这里的时候,高端研发也有了;当你把销售、结算放在你这里的时候,附加值高端也有了。重庆的加工贸易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行动。“推动贸易高端业务竞争”重庆通过创新模式,把世界笔记本电脑加工贸易增量这一块“抢”到了重庆。以后西部地区也可以按我们的方法去获得新项目,提高整个西部在这一产业的市场占有量。这自然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差距。这是个适合中国西部、甚至是适合整个地球的新加工贸易模式。重庆也并不担心经验被沿海复制。沿海也可以将零部件和原材料集成整合,但是,当物流成本打平以后,加工成本就起决定作用了。内地油电煤运的成本低,加工成本也比较低,我们仍有竞争优势。补记重庆对于加工贸易发展模式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中国加工贸易的新局面。不过,我们采访的许多分析人士也认为,重庆加工贸易的格局以项目破题,很大程度还是得益于中央给予重庆诸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批给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港区,使之成为内陆惟一拥有两个保税区的城市;重庆在惠普项目后进一步促使惠普将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从新加坡搬至重庆,亦有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重庆独家试点开设连账户和人民币自由兑换。在采访中,黄奇帆谈到他在设立结算中心的创新时说:“在这里当市长其实是很幸福的,不断地在改变一些事情,而这些事情都是国家的大事情,甚至和全球有关系。每一件事都可以给重庆带来几十亿、上百亿的税收,这才叫做核心利益。”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不过,截至目前,全球加工贸易的总量仍集中在沿海,在中国,广东、江苏和上海三个省市就占据75%的市场份额。重庆在加工贸易领域的实践尚短,结算业务亦刚刚开始。在促进企业和产业自主流动方面,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类金融中心背景两年前,黄奇帆提出,重庆将建成除银、证、保以外的“另类金融中心”,重点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八类另类金融机构,以区别于上海以交易市场为主导的定位,并和北京以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为特色的金融中心相区分。至2010年,重庆金融业占整体GDP的比重达到了8%,仅次于北京的15%和上海12%,位居天津、广东之前,在本地产业中,高于房地产的比重。其“另类金融”规模占到重庆整个金融产业规模的30%。在惠普结算中心项目上尝到甜头后,黄奇帆进一步为重庆金融中心定位添加关键词,强调将建设重庆成为“国际结算类金融中心”。在惠普的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之后,重庆又在电子商务离岸结算上有所斩获,并正积极寻求离岸数据结算等新型的结算业务。此时,重庆两江新区也正式挂牌,这是国内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国家以新区命名的又一个“经济特区”。重庆金融办主任罗广指出,与前两者一样,两江新区也将以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新区的获批也意味着重庆在金融创新上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性竞争优势。惠普等结算中心落户重庆,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放试点外,亦受益于重庆仅15%的企业所得税率。黄奇帆认为,有北京、上海在前,重庆即使把金融销售市场和银证保业务做得再好,也不可能成为全国金融中心,而“把市场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国际结算作为高地,由银、证、保和销售市场托底,重庆的金融中心就成形了”。疑虑重庆想做的事是不是太多了?这是许多对重庆金融业发展持有疑虑者的担忧。尽管黄奇帆已为重庆定下两个主题词,即另类金融和结算中心,然而,在实践中,重庆在金融领域大有全面开花的势头。如此,重庆会不会面对“金融中心们”的过度竞争?金融产业以人才竞争和创新意识竞争为要,重庆还有多少未发之招?黄奇帆说:“重庆做法与众不同”我们提银证保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所以,重庆的目标是成为有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积极发展信托、租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等。比如租赁公司,中国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是重庆跟中石油合作的一个60亿人民币的租赁公司,可以融通800亿元。这样做的结果,等于中石油从黑龙江到克拉玛依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有七八百亿元设备租赁或者投资,由重庆的这个企业来完成。此外,重庆正在跟平安保险集团研究打造一个全国性租赁担保公司。总之,要把重庆变成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发展高地。我们要搭建大平台。世界贸易除了实物、加工,发展最快的就是电子商务。在这个领域,如果出现跨国支付,也将出现结算业务。目前,eBay下面的PayPal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国际电子商务结算公司。2009年结算了800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是跟中国的国际结算。预计到2015年,可达1000亿美元。它绕过了中国外汇管理的整个系统,也绕过了中国的税收。我们跟它合作,将它和中国的所有网站公司发生的结算放在重庆。我要做的是说服外管局和海关改变了三个游戏规则。第一,小单变大单,不再10美元、15美元一单单地结,而是几亿美元一个月一结。第二,事前变事后,将过去事前审核贸易合同,变成事后核对;第三个,先给我们一个10亿美元的结算额度,然后,自己就周转了。周转一个月,如果用掉了9亿美元,再兑换9亿,补上去。这样,一年就有120亿美元的结算额度。这些需求现在都获得了外管局支持,开始操作。因为国外结算公司也了解中国的电子商务每年以60%的幅度增长,他们希望在中国外汇管理规范之下,将平台做大,而不是仅依赖现在非常有限的海外人民币存量。我们初步核定100亿美元的结算中心,可以产生11亿人民币的税收。重庆将变成中国的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中心。“交易所:看谁更会做”除了现有的几大交易所,我们还打算发展一个票据交易所。此外,我现在正在动脑筋的是OTC。一,它应该成为计划上市的公司的三板市场,要进A股市场的,先在OTC运转两年,有条件后可以进A股市场。第二,A股退下来,老百姓不能买卖了,但法人可以对它买卖的公司,这就退到了OTC上。换言之,OTC就是起到A股市场的升级板、降级板的作用。此外,还可以买卖债券,就是非股票型的各种票据、可转债这一类。我相信,其他城市也在做类似的尝试,那就看谁更会做了。补记在采访中,黄奇帆没有谈及如何突破金融人才的限制。重庆金融办主任罗广曾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坦承,重庆在2009年引入20多家银行,人才储备不足便是遇到的大问题,也是重庆建立金融中心的巨大的挑战。据罗广介绍,重庆目前主要通过全球招聘解决燃眉之急,并大量选派人员到海外培训。此外,也注重通过合作培训人才,比如与一些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合资公司,不参与分利,而着眼于本土人员参与专业团队,从而获得学习机会。重庆在引进人才方面,还提出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的40%部分,头两年给全额补贴,后面三年留存一半用于补贴;在当地购房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等等。重庆金融业的持续竞争力还有赖于金融人才储备的成效显现。国资问答国资由弱变强,并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是黄奇帆的精心之作。无论是庞大的公租房计划,还是牵涉重多的户籍制度改革、产业新政和金融战略,强大的国有资本可谓身影处处,不仅受益于其中,亦是政府意图的强力执行者。政府为主导,庞大的国资为后盾,正是重庆“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特征,也是了解黄奇帆整体思路的重要落点。因此,在经济上以“公司型政府”描述重庆并不为过。外界关注重庆国资战略,也对政府主导的八家投资公司(八大投)议论纷纷。我们与黄奇帆就此有如下对答:财新-《中国改革》:应该怎么看待今天国有资产在重庆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黄奇帆:重庆从2003、2004年开始推进国资改革,国有资产从1700亿元到1万亿元的过程中,产生了三个转变:第一,资产的分布方式。原来重庆1700亿元国资中有80%是工商企业,现在变成了40%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集团,30%金融企业,30%是工商企业,这使得重庆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极大增强。第二,企业的组织结构有了深刻变化。原来有市属集团70个,每个集团还有几十家子公司,就是所谓“处级公司”,每个公司资产不到1亿元,杂而散。现在国有资产从1700亿元增长到11000亿元,集团数却从70多个变成了32个,每个集团下属企业数不会超过20个。集团的法人数原来是2000个,现在是600个。这样“出血点”少了,资产向优秀企业集中,向优秀企业家集中,管理的集约程度、组织化程度大大加强。第三,重庆的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和工具。我认为,美国政府是这么干的,中国政府更应该这么干。比如,为什么我们担保公司特别多?在全市担保公司100亿元的资本金当中,有65亿元的资本金是国有资本金在做担保,这些资本金可以放大8倍,能够做500亿元担保。同时,由于国有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了,所有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都是民营中小企业。换句话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搞民营企业、搞活中小企业,为其解决融资难问题,重庆国有企业起了桥梁的作用,是宏观调控中金融工具的一种延伸。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也按中央宏观调控,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三农”服务,就是起着融资的作用。重庆在金融危机当中,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余额增长率都在50%多,远远高于全国,是跟这种调控方针有关系的。国有融资平台即“八大投”,搞基础设施不太赚钱,拿着巨额的资本金在干活,实际上是把投资环境改造好。投资环境改造好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才会来得更多。重庆这个地方,“天高皇帝远”,如果没有这些投资集团把基础设施建设做了,现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势头就起不来。整个西部地区,哪怕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市场,民营企业也是不投的。因为这里高山大川,造100公里高速公路大约有60公里的桥梁、隧道,投资成本平均要每公里7000万元,比上海、江苏、广东的高速公路要高一倍。同时,上海、广东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比我们多一倍以上,所以,投入产出低于上海等地的四分之一,没有民企愿意干。这就要由国有企业担大梁,创造投资环境。另外,重庆国企每年至少有200亿-300亿元补给财政,作为专项使用经费。重庆有三个财政口袋:预算内财政,搞民生;预算外财政,就是土地财政、基金财政,搞建设;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专项投资。这样一来,重庆财税可以更多地用在民生上。重庆是全中国过去20年惟一做到教育的财政支出占GDP4%的城市。现在,重庆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已经占到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这跟国企队重大项目的支持分不开。最近,理论界在讨论,说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全民的资产。眼下重庆国企有3000多亿元净资本, 10%的回报就有300多亿元,其中,100多亿元在国有企业自己内部循环,有200亿元装到市政府口袋里为社会服务的,也就是交了公粮。财新-《中国改革》:那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如何?黄奇帆: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很好。宏观地说,假如重庆的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被挤掉了,也不正常。但是,因为整个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做的很多是控制力、影响力和社会投资环境改善方面的工作,环境改善以后,民营企业至少每年有20%的增长。在重庆,民营企业的比重这几年从50%增加到60%多,GDP中非公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而五年前50%左右,十年前只有30%多。非公经济包括外资、民资等等。总体讲,重庆非公经济没有因为国有企业超常规发展而受损。在金融业,原来重庆有几个民营控股的金融机构,出现30%以上的坏账,快要倒闭了。政府和国有企业投入了几十亿的资本重组,市场化运作,最后变成了优质资产,市值从40亿元变成400亿元,原来的民营企业股权也相应地升值,皆大欢喜。财新-《中国改革》:现在政府有无计划退出?黄奇帆:为什么要退出?怎样退出?不能简单地靠理想主义,觉得政府不应该控制企业,好的时候就应该退出。不过,我们其实是在退,按市场化的原则退出。现在,重庆几个金融企业都是资本市场上私募基金、民营机构和外资机构追逐的热点,有的已经上市或正准备上市,价格比重组时涨了几倍。我们从2009年四季度到今年年底,大概会卖掉一部分,但还是要控股。准备套现100亿元,拿来投到工商企业集团。最近这段时间,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企业不好搞,民营企业对工业投资不怎么感兴趣。真正有价值的工商企业,是很有投资价值的。无人问津的时候,国有企业应该有双慧眼,担当大任,拉动经济发展。100亿元投下去,过三年可能又会变成300亿元了。工商企业一有钱,就会收购兼并一些撑不下去的企业,三五年后经济好起来,市场结构会变的。国有企业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财新-《中国改革》:现在各地政府的地方融资平台比较受关注,债务也都比较高。重庆的地方融资平台曾经以“渝富模式”著称,现在债务风险如何?黄奇帆:重庆的 “八大投”就是八个融资平台。2002年,“八大投”以200亿元起步,现在已经有4000多亿元总资产,它目前的负债率是55%,资本与债务是平衡的。这些融资平台用不着财政做担保,“八大投”互相之间也不担保,“八大投”内部专项政府资金不能挪用,专款专用。如果按政府担保的融资平台来定性,“八大投”一个都不是。我们对“八大投”的管理有三个平衡的原则,就是资产负债平衡,大体上就是50%对50%,负债绝不能超过60%。第二叫现金流平衡原则。第三个是投入产出平衡原则。就是投资以后总要收钱,不做亏本的事。其操作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修高速公路、建污水处理厂等,可以收费,这是一种平衡;第二种情况,如果就是干政府应该干的事,比如,城市道路和广场绿地,政府在三年里连本带息付钱给它们,可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政府拨款,也就是收支还是平衡的,只是时间换空间而已。第三种情况,“八大投”跟企业合作,比如,修路搭桥,如果对方没有钱,可划一块地作为土地储备。 过三五年以后,土地会升值。“八大投”可用增值部分来平衡它投入的那些项目。这种升值带来的收入是国有投资集团的,不是个人发工资、奖金的钱,和房产商靠囤积土地、储备土地发横财的概念完全不同,有一种土地平衡的潜能。第四种情况, “八大投”也会有股票上市、收购兼并,或者存量转让,也会赚一把钱。世界银行考察了重庆的“八大投”,总结了“渝富模式”,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样板,就是说,重庆市一级信用平台的状况是比较好的。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区县级的信用平台。区县的信用平台数量过多,结构复杂。信用平台太大,会有官僚主义的问题;规模太小,则会有管理不善的问题。区县的经济总量不大,如果有七八个融资平台的话,很容易出问题。其次,区县的信用平台普遍都会让财政担保,甚至动用人大来履行担保程序,不是市场化的信用平台,而是行政化的信用平台。再者,个别区县的信用平台的债务已达到其财政支付能力的两倍,甚至三倍,问题很大。最近,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对所有区县级信用平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规定六个中心城市可以搞两个,其他县区只能有一个平台;融资平台不能用财政担保,必须用自己的资产自我担保,形成企业化信用平台。合理的做法是把财政手中的资源,比如说30亿现金,或50亿可以买卖的存量资产,划拨给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这个资产公司如果有了80亿资产,再运营50亿就很正常。我们还规定,债务余额不要大于一年的财政收入或者支出,这是极限。财新-《中国改革》:重庆的区县级信用平台现在风险大不大?黄奇帆:整个重庆,包括区县和市级政府,跟财政有关的债务余额是1200亿元。今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预计达1800亿元。所以,整个重庆的债务余额是重庆一年收入的60%-70%,是在安全线以内的。其中,市级政府一年有700亿、800亿元的收入,债务余额只有300亿元,状况是健康的。区县融资平台的债务有900亿。但它们实际的收入水平大约为1000亿元,基本上在1:1。宏观上来说,风险还不大。但是,对于债务偏高的五六个区县,就必须要求它们把比例降下来。三年以后,如果债务增加不多,财政增长迅速,就会逐渐平衡。总的判断是,宏观上没有什么风险,微观上有些点上的问题。
  17. 朱苏力: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
    法律 2010/11/17 | 阅读: 1771
    对于一种相对长期存在、据此可以认定获得了特定时代人们之认可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应如何理解?应如何考查其历史的意义以及更重要的是如何恰当地审视这些制度或规则与我们当下生活世界的相关性?这个问题是当代转型时期中国法学研究中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一般性问题。它涉及的问题不仅是应如何理解和考察我们的历史,更重要的是我们今天应以及能如何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和改革;它也还涉及到如何理解外国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我们正试图借鉴的工业上先进的国家(这是我们目前比较关注的),以及在我们看来那些发展中乃至最不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尽管这往往进入不了当代中国法学家的视野)。 法条主义无法承担这一任务,尽管法条主义(或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的进路对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训练并对常规时期法律的运作具有重要的、几乎是不可替代的意义。[注释1:这三者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是一个东西,只是在中国一般称其为“法条主义”或“概念法学”,而在美国,至少是在波斯纳那里被归结为形式主义。波斯纳曾对形式主义法学以及——更广阔地——对一般的形式主义进行了细致地讲道理的分析,指出了其弊端以及优点。见Richard A.Posner,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法条主义将法条作为不可质疑的权威,要求社会生活都服从法条。这种方法往往适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时代;而当代中国正处于变革时期,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规制社会生活的法律制度都处于——有时是急剧的——变动之中,并且作为社会生活系统内部一个组成部分的法治也必须同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条主义,这并非学术本身的逻辑要求,而是学术所附着的生活世界使然。同时,中国法学如果要想真正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也必须超越法条主义,因为学术发展本身不可能来自学术资料本身。事实上,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学界一直在进行着这种超越法条主义的努力,特别是近20年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革和社会变迁,已使得许多法学家不再满意法条主义,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寻求一种新的研究法律制度的进路和方法。 但是,现有的中外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对法律研究方法一直缺乏足够的系统关注和理论分析。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很少提及方法问题(更不用说讨论了),偶尔提及,也往往非常粗略和概括;既没有结合具体实例的细致分析,也未能提出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系统表述,只是笼统地提一些方法甚或是命题。[注释2:博登海默的《法理学》著作副标题虽为“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但是打开书一看,几乎没有任何方法论的讨论;而中国目前通用的名为《法理学》或《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或著作虽然常常有一节讨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但是其中除了提及一些“方法”的名号和原则外,对读者既无方法论上的思维训练,也无法作为方法予以应用。参见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近年来,在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为基础,法律经济学分析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且卓有成效的方法论论述,但是法律经济学分析对数据要求的标准很高,对经济学素养要求也很高,其方法难以在传统的法律研究中普遍沿用,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法律界。广义的法律社会学实际是由多个交叉学科构成的,无法形成或尚未形成统一的、便利法官和其它法律人运用的研究进路和方法。而狭义上的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更多借助了社会学、人类学的实证调查方法,尽管有助于理解特定社会中的法律和制度,可供法学家参考,但对于大批受传统法学教育的、强调操作的法律人来说,出于学科传统和研究时间的限制,实证研究的方法似乎也缺乏足够的相关性。要寻求一种与法律人有更多相关性的研究进路和方法,因此,在放开眼界的同时,又不能不重视法律界已经形成的、哪怕是有明显弊端的学科传统。 本文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它试图提出一种我暂且称为“语境论”的进路。这一进路坚持以法律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关注(在这个意义上,它与职业法律人偏好的法律形式主义有许多一致之处),力求语境化地(设身处地地、历史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规则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它又与法律社会学、哲学阐释学具有一致之处)。就态度而言,这种语境化一方面拥有法条主义一般说来容易表现出来的尊重既定具体法律制度的特点,同时又要求或至少是隐含了对任何具体法律制度的学术的而不仅仅是政治的批判态度;并且,也正是由于这种对于学术的强调,这种进路在一定意义上也隐含了某种建构的因素,而并非完全是批判法学的“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战略。就总体而言,这一进路反对以抽象的、所谓代表了永恒价值的大词来评价法律制度和规则,而是切实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的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诸多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社会问题做出的一种比较经济且常规化的回应。在这个意义上,特别是当从宏观上考察时,这种语境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是一致的,但它不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命题或原则的简单搬用或重复;它有哲学的因素,但它本身不是哲学,也不强调哲学,而是强调细致、具体地考查和发现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受社会生产方式制约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法律制度的塑造和制约。 必须对本文标题中的一些关键词加以强调和说明。首先,本文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层面的研究进路,在这一层面上,法律往往是相对长期稳定的社会规范,与法律条文并不等同,有时甚至完全没有或无需正式条文的规定(习惯)。因此,这一研究进路关注的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也不是个别的司法活动,而是一个社会制度化处置社会常规性问题的方式。其次,希望读者注意,本文强调语境论是法律制度研究的一种进路,而不是唯一的或最佳的进路。因此,这一进路并不意味着对其它研究进路(包括法条主义进路)的否定和排斥,相反,它欢迎法律研究的其它进路和视角,只要能有效地说明和解决问题。但这并不因此意味着本文作者采取的是一种简单到没有原则的“兼容并蓄”的态度,笼统地谈“兼容并蓄”,如果不是因为言者缺乏智识能力(分不清理论之是非),就是因为媚俗、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也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在对目前中国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同样旨在超越法条主义的两种主要法学研究进路提出理论上的分析批评。第三,尽管有种种危险,本文还是试图对语境论的进路提出一种略为“公式化”或“程式化”的表述,以求这一进路不停留于一般命题,使之有可能更操作化、程序化或具体化,成为一种方法或类似于方法的东西。但我必须承认,这种努力不仅有可能失败,这种公式化的表述也有完全可能成为一种新教条。因此,我提醒读者,本文对这一进路所作的方法论概括,只是试图帮助读者在其它法律制度问题研究上运用这一进路,是为了获取这种研究能力的一种联系或训练,而并非获得恰当或真确结论的保证;它更多是一种入门指南,而不是一种操作手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上,真正有洞见的研究成果,至少是很难(如果不是完全不能的话)严格依据某一操作规则而获得。因此,读者只应把这种方法论表述作为获得“语境论”和思考问题方式的一个或许有但不必定有帮助的过程;做人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做学问过河拆桥则是提升自己能力之必须。 为避免方法论的讨论“玄学化”或过分“概念化”(这常常是难免的),讨论必须有所附着。为此,本文特别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作为展示这种研究进路和方法的范例。通过分析中国传统社会中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那些在今天看来具有法律意味的制度,我希望展现这种分析进路和方法的有效性和解说力。但是,由于本文的中心论题是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因此我又必须提醒读者,不要过分注重本文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分析结论,而是这种分析的“路数”;有关婚姻制度的分析结论仍然是一座过后就可以拆的“桥”。但是这并不意味本文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分析完全是虚构的,没有经验材料支持,因此是没有意义的。的确,本文中谈及的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理想型”的构建,即它不等于某个朝代或某个地区的具体的婚姻制度,但是,它是有一定的经验材料支撑的。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史料对这一“理想型”的某些细节提出质疑,但是一般说来,这既不影响这一理想型的构建,因此并不影响本文的方法论讨论的意义。 本文的结构如下:附着于理想型的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将首先对法律制度研究的“价值论”进路和“文化论”进路进行分析,指出其理论解释力的弱点(本文将不对法条主义的进路展开讨论)。然后,我展开本文主张的“语境论”进路对这一制度的分析和理解,力求比较细致展示这一制度的历史正当性。第三节将对这一进路作进一步的理论解说,回答人们可能对这一进路提出的批评。第四节试图根据上两节的分析提出一种显然很不完善但有必要予以追求的理论化、公式化的表述,力求它可能作为一种制度研究的方法或指南。第五节,我将进一步展示这种进路和方法对于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适用性以及对我们今天法治建设的部分相关性。最后是一个小结。 一、 大致说来,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诸多特点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注释3:由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因此婚姻制度中究竟有那些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这是一个可以争论的问题。如果从法条主义的视角出发,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很少有法律制度的因素,因此过窄;如果从国家行为说,则可能将一些具体官员非规范性行为都视为法律,因此过宽。因此,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法律”。我在确定这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特点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中国学者习惯作为法律制度来处理的婚姻常规,例如同性不婚、婚龄、七出三不去等,另一方面,我考虑了我认为比较恰当的哈特的独特的功能性法律界定,“法律的存在指的是某些人类行为不再是选择性的,而是在某些意义上是义务性的”。H.L.A.Hart,The Concept of Law,2nd ed., Clarendon Press,1994,p.6.因此,同性不婚、父母包办、媒妁之言这种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当时的人们具有义务性的习惯或常规就被视为法律的特点,相反,一般的重男轻女则在本文不作为法律来处理。]大致有早婚、父母包办、媒妁之言、同性不婚、七出三不去等。[注释4:有关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可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特别是第2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1992年;郭建等:《中国文化通志·法律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特别是第3章。]对于这种传统的婚姻制度应如何理解和分析,就与当下法律的相关性而言,目前大致有两种进路,我分别称其为“价值论”进路和“文化论”进路。[注释5:当然,这里的概括并不涵盖一切。至少在法律制度史的研究上,还有一种“史实”的进路,这种进路特别强调发现和引证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本来面目,不追求对制度或规则本身做出解释,力求保持一种“价值无涉”的立场。但是,这种研究进路和本文的关切相关性较少,我将在其他地方对这一进路做出分析和评价。] 从“价值论”的进路切入,大致说来,对上述婚姻制度的种种特点(也许“同性不婚”除外)都采取了一种强烈的批判态度,认为这些特点都反映了一种家族主义的、父权主义的价值,反映了对妇女以及其它弱者(子女)的歧视和压迫,反映了传统小农经济社会或中国封建社会无视人权、压制个人自由的主流价值取向,因而传统法律制度是必须批判、彻底废弃的;在这一话语中,传统婚姻制度的全部作用只是证明我们(特别是作者)的伟大、我们祖先的愚昧。 作为一个现代的个体来说,我当然赞同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批判,并且认为传统婚姻制度的这些特点在现代条件下是应当并可以废弃的(事实上也正在被废弃)。但是,法律的学术研究并不是要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表示一种不共戴天的革命态度,更重要的是要解说为什么这些制度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得以产生并长期延续,并进而理解我们的今天的制度。如果传统的婚姻制度真的是那样完全没有道理,我们就只能——如果激进一点——从一种非常简单化的“阶级斗争”观点出发,将这种制度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统治阶级或体力更强的男子或父亲利用自己的强力有意欺压弱小者,并制度化地巩固自己的特权;或者——如果缓和一点——可以说中国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比方说容格说的集体无意识,或者简单公式化地将之归结为小农经济的影响)选择了一种父权主义、男权主义的价值,由于这种价值选择的错误,因此造成了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落后、残酷和荒谬。 这两种解说都很难成立。第一种激进的说法看来似乎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历史观相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它完全没有考查统治阶级的意志得以发生的经济生产方式,实际上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落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范畴。[注释6:马克思:“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页268。]而一旦进入实证的层面,我们就发现,这种解说实际必定要基于一个几乎无人可能接受的假设,即所有的男子和父亲(也许还要加上包办婚姻和重男轻女中的母亲)都是天生的极端自我中心的恶人,他/她们不惜牺牲自己亲人的利益,甚至会有意剥夺自己亲人的利益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既得利益;而且由于所有的人只要不是“英年早逝”,都大致会成为父母亲,因此,这种论述的结果只能是“打倒一切”。我并不打算否认世界上确实连窝边草都不放过的人,但是,如果从我们的生活周围(我再次假定人的生物性特征是长期稳定的,尽管不是永久不变的)乃至历史路上看,这种人如果有,也很少;否则,我们如何面对孟子所概括的并得到广泛认同的“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呢?大量的历史记述和故事告诉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男子至少在其恋爱期间对其钟爱者的万般柔情;在古代的(这种状况如今日益减少)所有社会中,一旦面临灾难,为了保护儿童和女人,男子不仅会奋不顾身,而且这常常是一种法定的(尽管不一定形成文字)义务。如果读者不否认这些,那么我们就面临着无论怎样都无法调和、又不可能同时为真的两个关于人的一般命题:所有的男子或父母亲都会为了自我的利益剥夺女子或子女的幸福,以及,(至少有一些)男女之情和亲子之爱往往是最动人无私的。 价值选择论的说法会缓和一点,但同样无法成立。这种说法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把一个社会的价值视为与该社会各种生产生活条件都无关的东西,似乎人们在价值选择时完全不受社会、人类生活和个人利益的影响,完全是一种集体的随机和随意的选择,并且,一旦选择之后,选择者本人及其后人就会“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一条道上走到黑,直到由于某种以外的原因引入了某种新的价值。这不仅不符合历史的事实)(我将在后面的分析中仔细论及)以及人们普遍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而且这实际已从根本上剥夺了“价值”这个词的意义(这是发生在为维特根斯坦所批评并认为不可能存在的“私人语言”了)。价值本身就是相对于人(人类、阶级、群体或个人)而言的,没有人的存在,不与人发生某种关系(效用或反效用),任何东西都不具有价值。当我们说某个东西有价值时,那就是说,我们认为这是我或者你应当追求的东西。 这种价值选择论的说法还进一步低估了人们的变通能力。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强调了特定社会的人们在价值选择特别是初始选择时享有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因此,今天我们对某种价值之选择也可以是无条件的)自由,而就在同时,它又完全否认了这一社会的人们或后代对价值重新选择的可能性和条件。似乎一旦价值选定后,只要没有新的价值的引入(似乎不可能内发产生新的价值),那么,某个特定社会的人们就会永远将错就错下去。此外,这种观点还隐含了一种极其危险的种族主义因素(包括所谓的“亚洲价值论”)。 第三,这种价值选择论也实际上把我们今天认可的某些做法和倾向视为一种永恒的、无条件的“价值”,不仅将之神话、终结化了,而且把这些做法或偏好视为与时间空间无关的一种实体,是脱离社会的某种东西,这就很容易把价值视为一种天才人物的忽然发现,视为某种知识分子的独家产品。这种倾向不仅有太重的自我吹捧的嫌疑,更重要的是隐含了很危险的话语霸权,隐含了一种历史虚无主义和无视民众的观点。实践起来,更可能导致暴政。而我将在后面有关程序正义的语境论分析指出,即使是我们今天认可的价值也是这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的产物。 不仅从理论上,这种价值论进路的两种说法都难以成立,而且从实践上看,这两种进路都势必导致当代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很容易把过去的历史仅仅视为谬误,导致历史虚无主义、法律虚无主义和全盘否定。当然,在一个社会需要变革时,有时这种虚无主义和全盘否定也许会具有革命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甚至也不无促使学术传统更新的作用(但这仍然是社会的意义),但如果从知识上看,它无法满足智识的要求。 “文化论”的进路与温和的价值论进路有许多相似之处。就其一般表述而言,最典型的是经常被引用的梁漱溟先生的一段话:我可以断言假使西方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在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莫克拉西”精神产生出来。这句话就是说:中国人不是同西方人走一条路线因为走的慢,比人家慢了几十里路。若是同一路线而少走了些路,那么,慢慢的走终究有一天赶的上;若是各自走到别的路线上去,另一方向上去,那么,无论走好久,也不会走到西方人所达到的路线上去,别一方向上去,那么,无论走好久,也不会走到西方人所达到的地点上去的![注释7:《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页43] 这段话按照通常的解释,被认为是指出了中西文化的差别是根本的类型的差别,[注释8:例如,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1994年,页35以下]尽管它并不是不可以作其它解释。[注释9:显然梁漱溟先生的话是一种比喻,我基本赞同他的结论,但如何得出这一结论则可能有不同的论证;因此对他的话如何解释涉及到如何理解文化的不同,如果将中国的文化形态主要视为一种心态、一种态度的外射,则我不能赞同他的论证,但是如果将这种文化形态视为诸多社会制约与人互动的产物,则我赞同。但似乎梁漱溟先生偏重于前一种解释]如果按照通常的解释,这种文化论的进路与温和的价值论进路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比较强调文化、观念、心态或抽象的民族精神对于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样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且这种文化更多是集体下意识选择的产物。但是两者的最大差别也许在于,价值论侧重于从单线进化论的理论框架对两种价值的评判,但文化论则侧重于从文化多元的理论框架强调对不同文化的同情理解。[注释10:必须注意,我在本文中将予以阐述的“语境论”进路同样也强调同情理解,但是,这两种进路的同情理解仍然有许多不同。文化论的同情理解更多是从符号和意义的角度上进行的,试图重构一个文化的“意义之网”,而就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研究而言,从这一进路研究的典型是梁治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系统的文化论进路的解说,请看,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有关对这一进路的理论性阐述,请看,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同上。] 我曾在其它地方曾经对这种文化论的进路进行过比较细致的分析。[注释11: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贺照田、赵汀阳编:《学术思想评论》第2辑,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一方面我高度评价了这一进路的理论化努力和贡献,而另一方面,我也指出了这一进路可能隐含的问题。就问题而言,我认为这种文化论研究进路具有很强的“唯心”(不带贬义和政治色彩)的色彩,即强调人(复数)的观念、价值、思维方式、意义赋予对法律制度的构成性和限制性作用,人们因此可能难以从这一进路看出法律文化是否以及如何受制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性的一面,例如人口、自然地理、耕作方式。在我看来,文化既是选择的,也是被选择的;意义和安排秩序的观念的形成、确立和变化既是文化的、也是功能主义的。此外,文化论进路的法律研究由于强调文化的根本区别及其重视“差异最大化”,以至于容易将法律文化这个本来是构建出来的研究对象实体化,并根据这种实体化的差别势必从学理逻辑上得出中西法律文化完全无法沟通的结论,它也因此也势必难以回答法律文化的历史流变和变迁以及地域的差异。最后,尽管文化论的研究进路也似乎高度强调了人的主观态度对法律制度的构成作用,但从另一面看,它似乎又具有强烈地反个体的特征,因为在这一进路中,文化成了一个决定个体立场、态度和观念,决定他如何解释世界的一个强大的无法抗拒的结构。在这个似乎是强调复数的人的主观因素的研究模式中实际上消灭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释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创造力。这种文化的解释因此在另一层面上又可能成为一种反文化的解释。[注释13: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页175-180 title='跳转到该注释' name='注释1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页38。>以至于容易将法律文化这个本来是构建出来的研究对象实体化,并根据这种实体化的差别势必从学理逻辑上得出中西法律文化完全无法沟通的结论,它也因此也势必难以回答法律文化的历史流变和变迁以及地域的差异。最后,尽管文化论的研究进路也似乎高度强调了人的主观态度对法律制度的构成作用,但从另一面看,它似乎又具有强烈地反个体的特征,因为在这一进路中,文化成了一个决定个体立场、态度和观念,决定他如何解释世界的一个强大的无法抗拒的结构。在这个似乎是强调复数的人的主观因素的研究模式中实际上消灭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释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创造力。这种文化的解释因此在另一层面上又可能成为一种反文化的解释。[注释13: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页175-180'>[注释1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页38。>以至于容易将法律文化这个本来是构建出来的研究对象实体化,并根据这种实体化的差别势必从学理逻辑上得出中西法律文化完全无法沟通的结论,它也因此也势必难以回答法律文化的历史流变和变迁以及地域的差异。最后,尽管文化论的研究进路也似乎高度强调了人的主观态度对法律制度的构成作用,但从另一面看,它似乎又具有强烈地反个体的特征,因为在这一进路中,文化成了一个决定个体立场、态度和观念,决定他如何解释世界的一个强大的无法抗拒的结构。在这个似乎是强调复数的人的主观因素的研究模式中实际上消灭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释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创造力。这种文化的解释因此在另一层面上又可能成为一种反文化的解释。[注释13: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页175-180] 我至今仍然坚持这些质疑(尽管我并不排斥这种文化论的进路)。并且认为,这一进路仍然难以用来考察回答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规定问题。比方说,我们就很难用文化论的进路来解说中国传统社会中婚姻制度的上述特点,即使做出解释,也几乎等于没有解释(为什么古代中国人“早婚”?如果你回答,这是中国的文化类型决定的。这几乎等于没有给予回答)。显然,对于这些具体的制度性特点,我们必须寻找其它的解说进路)。 二、 基于上述两种进路的弱点,我主张,在考察任何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规则时,要坚持一种语境论的研究进路。就上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一系列特点而言,我认为,它们都是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及以这一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或与这一生产方式相伴随的诸多社会条件相联系的,是为了回应人类如何在这一社会历史条件下繁衍生存问题的。 我们可以从传统社会中人的预期寿命来进入这个问题。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科学技术水平很低,交通不便,信息流通不畅,医疗水平也很低。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的平均寿命很低,“人生七十”就算是“古来稀”了。在新中国建立之际,中国人的平均寿命预期是35岁左右。而据刘翠溶对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些家族的家谱研究,在1400-1900年间,中国人出生的预期寿命约在35-40岁之间波动。[注释14:Liu,Tsui-jung,TheDemographic dynamics of Some Clans in the Lower Yang Tze Area,Ca 14001940,Academic Economic Papers,Vol.9,No.1,1981,p. 152-156。同时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在1949年前后的平均生命预期也仅仅是35岁左右。]显然,在没有现代科学发展起来或大量传播并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前,由于食物、医疗卫生条件的限制,由于农业耕作的劳累,由于种种天灾人祸,人的寿命不会太长。 也正是这个生命周期的问题,为了生命的繁衍、延续,人们就必须早婚。假定人的平均寿命只有40岁,那么如果当时人们结婚年龄如同当今城市人结婚的年龄,那么该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在去世时,其头一个子女才10岁出头,这样大的一个孩子在农业社会中虽然可以参加劳动,但尚不足以独自谋生,而其最小的弟妹则可能还在襁褓之中。显然,这种婚龄是无法保证人类的种族延续的。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早婚几乎是一种必然,一种最佳选择。如果16岁结婚,40岁去世时,长子或长女已经20多岁了,完全可以独自谋生,成立家庭了;下面的弟妹一般也可以独自谋生了;即使最小的弟妹还小,长子也可以承担起抚育的责任(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更一直都有“长嫂如母”“长兄如父”的说法和实践)。因此,在中国古代,至少是就有确证的法律规定婚龄而言,大致在男20,女15,甚至更早。[注释15:关于法定婚龄的历史考查和辨析,可参见,陈顾远:《中国婚姻史》,页125-129;而“乡野陋俗,早婚(早于当时的法定婚龄。——引者注)仍所不免,而犹以男子方面早婚为甚。虽在今日(指民国时期。——引者注)亦恒然也。”]并且要注意,同样是婚龄,古代与现代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古代的婚龄往往是(特别是在早期)强制性的,即到这个年龄必须结婚,而如今规定的婚龄是授权性的。[注释16:陈顾远先生在其著作中曾对中国远古时期规定的高婚龄表示不可信,原因就在于他是用现代人的允婚婚龄理解古代的必婚婚龄。]规定的不同表现出,同样是婚龄,其针对的常规性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一般而言,前者要是维系人类繁衍和国家人口数量,后者则声称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一旦承认早婚早育的合理性,媒妁之言与包办婚姻就几乎不可避免。由于交通和信息流通不便,人们的生活世界很小,孩子们往往是在一个村庄长大的,同村的同龄异性往往是近亲属,可以接触到并可以成为配偶的异性很少。与别村的适婚异性也很难交往,一般说来,当没有确定的可能性之际,你不大可能在辛勤劳作一天之后,翻山越岭跋涉几十里地去寻偶;即使是有这个干劲,由于没有事先的约定,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因此,我们在古代小说或戏剧中,常常有一见钟情的男女相约来年在某地再次相见之类的说法,这实在不是偶然的)。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以今天习以为常的自由恋爱方式婚配,交易费用会极高。为了扩大择偶的可能性和成功率,媒妁之言就不可避免;媒妁之言实际是一种择偶的信息渠道,在乡土社会中总体说来(尽管并不总是)具有正面的功能。[注释17:另一种增加择偶信息交往的方式是赶集,或者在中国某些、特别是居住在山区的少数民族那里,则是各种类型的山歌会、赛马会之类的临时性交往;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仅仅是文化因素的民俗习惯因此都具有某种功利的(utilitarian)因素。] 与此同时,包办婚姻也就很容易发生。首先,由于结婚要早,婚姻者也许还不懂儿女私情,还不留意异性(例如,戏剧中梁山伯对祝英台同窗三年尚不知对方是女性),很自然,婚姻就成为父母为儿女操办的一件大事。应当说,这种包办一般还不会造成什么悲剧;重要的是,在某些情况下,青年男女也许会自己相爱,而这时由于交往对象的局限,所爱的人往往是长期经验累积起来的习惯法不能允许成婚的近亲,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包办婚姻就会酿成个人的悲剧。当然,促成包办婚姻发生还有其它一些因素。首先,对异性的爱慕是青春期性冲动是一种生物性本能,往往“当局者”会不考虑其它任何因素。但是婚姻却是一种制度。[注释18:关于性爱与婚姻的分别,请看,费孝通:《生育制度》,《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它涉及到诸多的社会性因素,最起码要考虑到后代的健康、养家糊口。因此虽然性爱以生物性本能为基础,而婚姻则必定是涉及利害的选择。父母为了儿女着想,往往选择儿女不熟悉不了解的人,选择富裕一些的人家,至少是同等殷实人家。前一选择是保证后代健康的要求。而后一选择标准也并不简单的是嫌贫爱富,而是一种因生活需要而必须做出的选择。在没有其它标志证明婚姻对象的潜在生活能力之际,以现有的家庭财富作为一个择偶标准,对于那些为子女择偶的父母亲来说,一般说来,也许是最实在的、最可见的、最经济的标准。只要设想一下,即使当今的父母,又有几个人会完全不考虑儿女婚后家境呢?尽管如今可能会看重一些学历之类的东西,但在某种程度上,如今的学历也大致是另一个衡量未来收入状况的标志。但是青春期的孩子并不一定考虑这些,而可能更多考虑相貌或其他性特征是否吸引人。还有一个因素是,有些儿子在婚后往往会同父母一起居住,父母一般不愿家里出现一个自己完全不了解底细、性格上有冲突的陌生人,因此,他们自然也会要求对儿女的婚姻做主。因此,子女的婚姻选择和父母为孩子做出的选择之间就必然隐含了某种冲突乃至悲剧的可能。当然,父母由于其控制经济,由于其成熟,由于其交际面的广泛,由于其长期形成的地位都使得他们在这一问题上更占据主导,因此,包办婚姻就成为一种婚姻的制度,一种事实上的法律。 同姓不婚,与前几点相关,也是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为回答乡土社会中甄别可结婚对象的一个简单且有效的规则。首先,通过长期的实践,人们发现,如果近亲结婚,更可能出现畸形、痴呆的后代,这种状况将造成极大的社会负担,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这种孩子往往还无法承担起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其次,在一个人口流动不大的乡土社会中,同姓者确实更有可能是近亲。第三,由于缺少文字记录,乡土社会也往往没有其它更为有效且便利的甄别是否是近亲的制度。因此,在乡土社会,同姓不婚就是防止近亲结婚的一个最为有效的制度,它节省了人们细致考察哪些同姓可以哪些不能结婚所需要的、有时可能是巨大的费用。只有当有充分且显然的证据表明同姓者不可能是近亲时,这一规则才不再适用。[注释19: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允许同性结婚的一些个案,可参见瞿同祖,同前。] 最后,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有关离婚的规定。中国传统社会中,有“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对这种离婚历来并不禁止,尽管事实上并不多。一种最主要的、在今天也最引起道德谴责的离婚制度是“休妻”,长达数千年。[注释20:最早的记载见于《大戴礼记》,这据考证至少是秦汉时期的作品。而这一制度则肯定更早。]根据这项制度,如果有以下七种情况丈夫可以单方面的将妻子赶走:这七种情况是:无子、不抚养丈夫父母、淫乱、乱说话、偷窃、嫉妒和恶疾。但是如果细致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七种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结构相联系的。无子,其实,这一规则的主要关注并不在于某个个体能否生育,它的主要关注是一个有无后代,有没有养老保险的问题。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时代,如果谁没有后代,他或她老了,就很难生存下去,就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有儿子对于一个人对于这个社会都很重要。不赡养公婆,这也不仅是一个不孝顺或破坏了家庭的和睦,而在于这种行为是对农耕社会的老人保险制度的破坏,有可能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其后果和无子是一样的。淫乱,这也会造成社会关系的紊乱,造成家庭的不和,甚至可能导致血缘的混乱;这个问题在一个乡土社会中所带来的影响会非常大。乱说话,同样,不只是会惹事生非,重要的是会造成家庭、家族或社区的冲突。盗窃也是会造成秩序的混乱。这里面可能最有道德争议的是恶疾和嫉妒。问题在于“恶疾”是有特指的,并非一般的疾病,而往往是长期的且具有强烈传染之可能。这种疾病的问题并不在于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更重要的是在古代医学不发达的情况下,这有可能会长期耗费家庭的大量财产,造成其他家庭成员难以生存,甚至疾病会传染,造成整个家庭、家族乃至村庄的毁灭。在这种情况下,休妻确实非常残忍,但这也许相比起来是最为现实的选择,这就如同,在爱斯基摩人中,有这样一种习惯,每当冬季食品奇缺之际,老人会自己离开部落,将食品留给年轻人和孩子的做法一样。在许多情况下,仁慈是奢侈的,需要以某种程度的富裕为基础的。最后是妒嫉,这里的嫉妒也是特指的,往往是与无子相联系的,本来妻如果没有儿子,是可以通过娶妾予以补救,但是妻子嫉妒不许丈夫纳妾,这就会造成无子的问题,因此可以休妻。所有这七条当然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因为,在农业社会中,男子是主要的生活资料的创造者,由此导致男女的不平等。但这恰恰反映出小农经济社会的制约,而不是由于人们当初选择了男女不平等的“价值”。 但是,即使在这种制度下,也并非完全不保护女性,与七出的同时,又有三种情况不能休妻。这就是,同更三年丧、丈夫家先贫穷后富裕,以及无家可归。这三种情况都是为了保护或客观上保护了妇女利益。同更三年丧,并不是因为妻子贤淑,更重要的表明妻子对丈夫一家做出了贡献(丧事不仅对丈夫家是一个重大的花费,而且父母死后三年也往往是丈夫最需要扶持的时期),先贫穷后富贵同样是为了保护妻子共同参与创造的家庭财富不被剥夺,无家可归则是为了防止增加社会负担。因此,虽然表面上有种种休妻的许可,但是只要有了这三种情况之一,就不允许休妻(淫乱至少在唐以后一直不能援用三不去,这是对妇女的一种震慑)。此外,“无子”也并不是休妻的绝对条件。依照唐律的规定,妻子只有到了50岁以上(也就是绝育期以后)还没有儿子方能休妻,而妻子到了50岁时,在一个人们预期寿命35岁甚至更低的年代,她如果还没有“同更三年丧”,那么家中父母也已去世因此“有所取无所归”,属于三不去的范围了。而且古代是允许纳妾或过继,因此,无子对于妇女一般说来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威胁。正是以这种方式,妻子的利益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制止了丈夫在另有所爱时遗弃妻子。这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妇女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因此,如果遭到遗弃,妇女就没有生路,或者会加重社会的负担。当然这种“保护”当然很不充分,妻子可能日子还是不好过,但是,对于当时的大多数妇女来说,她们无法诉诸政府的保护,因为当时的政府,由于种种财政上的限制,无法建立和支持一个强大的司法执行体系,它可能为妇女提供的保护最多也就是这一点了;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妇女而言,首先是活下去,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权利,权利永远都受到一个社会各种条件的限制。 将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放在受当时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制约下的社会条件中看,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婚姻制度的基本特点都不是某个圣人、天才人物凭着头脑想出来的,也不是某个恶人有意要欺压妇女,而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实践的智慧,是经过考验的,只要是“天(社会条件)不变”,这个“道”也就很难变;其次,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它也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在当时的严酷的社会条件下,甚至可以说是公正的,因为它尽可能地平衡了各方面都必须考虑的利益。当然,也正是在从这种历史和社会语境中,我们也可以理解与这一婚姻制度的基本特点相违的许多司法特例,例如,一些允许同姓结婚或无需媒妁之言父母包办的特例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注释21:事实上,瞿同祖先生的研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同前)发现的情况一般都比较晚近,同姓已布局由原来的意义了。其次,这些案件都可以比较容易甄别是否亲属的。第三,这些案件往往是发生在城市或城镇,这里的同姓已不像在乡村中的同姓,后者明显是近亲属的痕迹。]这种制度确实是一种文化,但是,这种文化,至少在这一进路和理论框架中,是一个具体社会的诸多制约条件,其中包括自然、气候、资源、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人的相对恒定的自然属性等共同塑造的。我在这里坚持了一种同情的理解,但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同情理解。 三、 这样一种分析进路,显然具有更大的解释力。但是,在一些急于中国现代化和建立现代法治的法学或其他的学者看来,这样一种进路会令他们很不顺心。首先,这样的语境论进路以及其中隐含的同情理解会大大削弱对旧制度的批判,赋予了旧制度过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不利于推进中国的改革,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建立。因此,处于一种“价值”的判断,他们会仍然坚持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批判。其次,如果理论思维更精细一点,他们可能认为,这种分析也许忽视了“现代”价值、观念、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这两种怀疑和批评都有道理,但未必精当。这一进路其实并没有赋予——仍然以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为例——这一制度某种超越时空或一切社会条件的正当性;恰恰相反,由于总是将一个制度的正当性同该制度所针对的社会常规问题以及其他社会、自然条件联系起来,这一进路本身隐含着对任何制度强烈的批判精神:只要某个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变化了,或者是其他社会、自然条件发生了变化,原先具有正当性的制度,即使是如同持续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也会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就需要有新的、更有效的制度予以替代;如果某个制度所针对的问题由于其他社会条件的变化消失了,那么这个制度就有废除的必要;如果由于社会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问题,就需要并且也一定会建立或形成新的制度来解决。在这一进路中,任何具体的制度本身都不具有超越一切的合法性,都必须服务人类的、特别是当代人的需要,这才是任何法律制度合法性的根据。它反对用一种自我中心的、上帝式的、历史在我这里或在我们这一代终结的眼光来考察和评价任何制度,而主张并力求进入适当的语境,移情地、体贴地、具体地予以考查和评价制度。正如卡多佐所言:“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其目标的法律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注释22: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9页] 如果用这种观点来看待中国近代以来的诸多制度变革和改革,因此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些变革都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并不是因为这些制度是从发达国家来的,而在于它们是中国当代社会生活的变化的要求,是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我们的要求。这岂不是更强化了这种变革的正当性吗?!其实,仅仅因为别人或别国如何如何这并不能赋予某种做法或制度本身任何规范性或正当化的力量,[注释23:这个问题实际就是实然与应然的关系,早已为休谟论证了(见,《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1980年)并且是许多中国学者熟悉的;问题在于,我们的许多学者并没有在其研究中真正理解并坚持这种分析。]我们总不能因为国外有某些同性恋家庭的家庭关系很好而认定那些夫妻关系不太好的人都必须组建同性恋家庭(或者相反),或者因为西洋人从不听京剧就认定中国应该废除京剧吧!制度变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之真正根基必定要扎根于(而不就是)我们的感受。 因此,这一进路和价值论进路在求变上具有相同之处。不同之处仅在于,它更深入一些;它不像价值论那样容易或总是从道德善恶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在语境论的进路看来,用善恶的语言来考察制度这不是法律的进路,其最终往往只能借助暴力来解决问题。语境论要求,你不仅要提出目标,而且考虑船和桥的关系问题;它在坚持法律制度变革时还强调要细致分析考查法律制度形成和确立所必须具备的种种条件。它不以“变”作为一切,[注释24:这种思路恰恰是与法律之要求完全相悖的,法律的最基本特点就是“普遍性”以及其中隐含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强调“变”。]而是隐含地以是否“变得好了”“变得有效了”“变得更为人们普遍接受了”(这三者在实践上是同一的)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如果变得结果必定更糟,它也反对变,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它才又可能是保守的。它也重视法律的移植和模仿,但并不以移植和模仿本身为目的(如同那位学步邯郸而忘记如何走路的古人),而是以模仿和移植作为理解并进而解决自己面临的具体问题的途径。因此,语境论的进路不是宣传鼓动家的事业,也不是一般的思辨家、学问家、评论家的事业,它属于实践者和行动者。它懂得“重要的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在于在种种制约条件下推进这种改造;它不是大连金山体育场那令人回肠荡气、热血沸腾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呐喊或体育评论员的赛后评点,而属于(因此并不等于)尽管一次次以失败告终但并不只能或只应以失败告终的一代中国足球教练员的战略计划。它拒绝“天桥的把式”,而欣赏“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由于是行动者、实践者的进路,因此,这一进路也并不只是要求人们消极等待社会条件的变化和成熟,它非常欣赏王进喜的格言:“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但它首先会去创造条件,它懂得我们的目的是要过河,但首先要解决船和/或桥的问题。而且,它承认人们的社会活动本身就是这种条件之一。 因此,这一进路其实也并不看轻观念、制度乃至信仰、意志的作用,它只是从不把这些因素从具体语境中脱离出来,以它们代替基督教中的那个上帝,作为世界一切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它坚持任何观念、制度和信仰都必须要附着于人或其他物质性的存在物,而不可能凭空存在,最起码它们要附着于我们这些有着无法摆脱的“沉重之肉身”的普通人。因此,在这一进路看来,早婚或晚婚完全不是由于古人和今人的抽象价值不同,而是由于社会条件变化引发了生物特性大致稳定的个体的机会成本改变,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方式的改变;我们今天所谓的价值不过是对这种社会基本格局的一种简单便利的表述而已,这里的价值仅仅是一个“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这一进路坚持,任何话语的机制都要依附于非话语机制才能得以运转,才能发生效果。[注释25: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书店,1998年。]它当然相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会形同虚设”,[注释26: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但是,它强调即使信仰的发生并不是一个完全无所依傍的自由意志的决定或直觉的判断,而是一个依附于种种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的产物。[注释27:苏力:“法律如何信仰?”,《四川大学法学评论》,1999年增刊,页30-32。]它甚至会认为即使是情感、爱、恻隐之心、本能、人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如同福柯所言——从这些人们通常认为最没有指望发现历史的地方来发现历史。[注释28: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学》,苏力译,《学术思想评论》第4辑,1998年,页380。]例如,它不会把曾在传统中国中相当普遍存在的溺婴特别是溺女婴仅仅视为人性的丧失、人权观念的缺乏或天性的重男轻女,也不会把“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或“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视为人权观念或女权主义的忽然发现或最早“萌芽”,而是把这种状况看作是“边城多健少,内舍多寡妇”、“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的结果。[注释29:分别为陈琳《饮马长城窟》和杜甫《兵车行》的诗句。]它既不会如同某些卫道士把现代城市生活中的婚外恋现象增加归结为人性的背离,也不像某些理论家将之归结为人性的发现,而是认为这更多是人口流动增加、交往对象增加以及其他制约条件变化带来的结果,因此,即使是性爱这种似乎完全是由基因或生物本能决定的东西,其具体的表现方式也仍然是历史的、语境的。 因此,这一进路也就根本不是决定论。它承认历史是人创造的,只是它又认为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创造历史;它承认法律制度也是人创造的,但是由众人而不是由某个天才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共同创造的,法律制度不是一章法条,可以由某一个学者起草某个机关颁布的。它承认,即使针对的是同样社会常规问题,也未必要以同样的制度来回应,或一定要以某种制度来回应,因此,它不相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无需对症就可下药且能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相反,从这一进路看来,恰恰是价值论或文化论可能隐含了更多的决定论或反文化论的因素,恰恰是那种强调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坚持某一原则或制度,认为坚持某个原则就必定会如何如何的思路更具决定论的因素。依据这一进路,当必要时,它甚至会乃至必须界定和考查那些不在场的或未能实现的可能性乃至随机因素(比方说,中国如果没有孔子,或者孔子不是死于73岁,而是死于37岁,中国传统的文化表述又会如何?)。[注释30:福柯:《尼采》,同上。] 这一进路,因此,与抽象的价值完全无关,它要求聆听,要求一种充满博爱之心的理解,要求细致的调查、对大量相关细节的辨识和把握,它要求耐心,“要求无情的渊博学识”。[注释31:福柯:《尼采》,同上。]它要求人们想“事”和想“问题”,而不是想“语词”或“概念”[注释32:Oliver Wendell Holmes,Law in Science and Science in Law,12 Harvard Law Review,443(1889)p.460.]——尽管人们无法脱离语词和概念想事。它甚至不反对价值判断,只是认为,这种判断是应当在了解、斟酌问题和诸多条件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并且不要将这种判断神话,不容讨论。 对法学家来说,这一进路因此还隐含着要求法学家集中关心法学的问题,但它并不以专业化的名义要求法学家仅仅关注被一个社会的学科建制标记为法学的研究成果和话语,相反,它要求法学家尽可能了解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知识。它要求法学家有法律职业者的眼光和切入问题的角度,同时又要求他们注意常识,注意“常人”(reasonable man)的标准。它相信并坚持在学科建构上法学是而且应当是(为了学术分工的效率以及司法独立)一个独立的(independent)学科,但不相信一个真正具有活力和能解决问题能力的法学有可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不相信一个满足于自斟自饮的法学有可能是一个具有生命力和合法性的学科。[注释33:Richard A.Posner,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四、 由于需要大量有关真实世界的信息,因此,这一进路严格说来几乎完全无法表述为一种公式化的方法。但是,依据上一节有关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制度的分析,我还是试图对这一进路做某种更为细致的公式化概括,也许这种概括很是拙劣,但是至少会比一般的哲学命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更为具体一些,至少可以给有兴趣继续研究这类问题的人们某种略微细致的提示或警示。 当考查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规则时,这一进路的第一步是善意地力求重构这一制度或规则所针对的社会常规问题。这里必须对几个词作一点解释。首先是善意。一般说来,当一个制度或规则能够在历史上或某一特定时期内比较长期地存在,应当说,这一制度和规则都必定满足了接受这一制度或规则的人们的特定需要,否则这一制度就不可能比较长期的存在和延续,除非是长期地运用暴力强制人们接受;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是使用暴力也是需要代价的。因此,即使是奴隶制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比起初民社会的杀戮战俘的做法也是一个进步;而奴隶制的崩溃并不是由于人们理解了正义和人权,[注释34:相反,古希腊的民主和法治都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的,并且许多并非激进的学者在考察后都认定,当时也只有在奴隶制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这种民主制;而主张“人生来平等”的美国国父们制定的世界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曾在人类宪法史上第一次并且也许是唯一的一次规定了黑人不是人,这些事实都绝对不能用“瑕不掩瑜”来打马虎眼混过去的,这种套话不是学者的语言,而是政客的伎俩或一种学术上的“黔驴技穷”。]而是由于奴隶制的效率。[注释35:见巴泽尔:“奴隶制”,《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页105-118。]当然,这里的善意并不是假定制度创造者本人怀有善意,而是指研究者不要急于(因此并不是完全排除)从道德上来指责、解释历史上的“恶行”,而是努力将制度视为对常规性社会问题的回应,即使这种回应可能是错误的、恶劣的。从认识论上看,这种善意也是今天的研究者理解的前提条件。[36: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其次是“社会常规问题”。法律制度和规则所针对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问题或少数特例,而是要解决比较具有一般性的问题,尽管提出这一社会常规问题的事件有可能是一个历史上不再或很难重复的特例。例如司法审查制度是来自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件,甚至与此案中的主要当事人马歇尔个人的许多具体的想法有关;但是作为一个制度,司法审查并不是为了解决这个案例中发生的争议。如果仅仅局限于此案争议,就不会有作为制度和规则的司法审查,而只有作为一个事件的司法审查。[37:参见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因此,当针对常规社会问题的制度在某些特例上出了毛病,我们不应简单否定这一制度的有限合理性;正如O.J.辛普森审判不能否定美国的司法制度或刑事司法制度一样。第三是重构。必须指出,完全的重构是不可能的,这种重构只能是而且事实上也必定是力求。因此,重构的结果有时可能会有多个,因此一定要将重构作为一种假说,而不是一种定然的事实。研究者必须对这种重构有一定准备,一方面,在强有力的证据否证这一重构之前,要有坚持这一重构的坚定性;另一方面,当强有力证据出现之后,又要有放弃这一重构的坚定性。 第二步,当重构了问题之后,研究者必须再考查人们的自然禀赋、自然环境、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等相对稳定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于之在解决这一常规社会问题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的基本制约。当然,首先要考查人的自然禀赋(即所谓“人性”)的限制,这些限制有当时社会中常人的或履行特定社会工作的某一类人(例如法官、警察、医生)的常规生理能力、认识能力、专业能力以及其他一般特点或弱点(例如有限的理性思维能力、遗忘、有时会缺少反思、有限的利他心、爱有差等等)。这里要注意的是运用“常人”的规则,而不是强调具体案件中的某个具体人的特点,防止不切实际地提出过高的或理想化的要求。必须注意,尽管人的自然禀赋一般说来相当稳定,甚至长期稳定,但它并非一成不变,从长期来看,这些特点都有可能(至少不应简单地排除这种可能)要随着具体的自然环境、社会的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发生变化,例如,我们今天拥有的语言能力、记忆力等,甚至人的“自然”情感,在一定意义上,都不完全是“自然”的产物,而是有社会的因素参与塑造的。此外,还要了解当时当地社会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以及往往与此相伴的资源。这些对法律制度往往具有重要的制约。 比方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早婚早育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当时历史水平下保证人类种群的延续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自然禀赋决定的,每个物种都“力求”自己种群的延续,或者说,那些不具有这种自然禀赋的物种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都逐渐被淘汰了,不管这一种群有什么样的在我们看来“好的”或“坏的”价值,剩下的都是那些具有这种自然禀赋的种群。人类同样如此。但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科技和医药发展水平,一般人的预期寿命要大大短于现代一般人的预期寿命。正是在这一条件下,早婚得以成为制度,仅仅可能因为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最有效率的维系人类延续的法律制度,而与人们的价值选择无涉。我们同样可以用这一思路来分析媒妁之言、包办婚姻,发现在早婚且社会信息流通不畅、交易对象有限的社会条件下,这也许是防止近亲繁殖保证子孙繁衍的一个可以普遍适用的简单且便利的制度。当然,在这一考查过程中,人们实际上不可能考查一切相关因素,因此,应当集中关注最主要的一个或几个制约条件,从此去理解、发掘制度或规则的正当性。 第三步,不应当简单地将这种构建起来的正当化予以固化。必须认识到这种正当性只是一种“构建”,而未必是历史的真实,因此,在考察其他条件的同时,还要看看有无其他制度或规则可以更为恰当地解决我们今天善意重构的那个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可以继续下一步;而如果有,则要追问为什么这些今天在我们看来显然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制度没有得以确立,由此有可能发现为我们忽略的或尚未认识到的其他制约因素甚或是人为因素。当然,这种探索并不一定会有结果。此外,在探讨任何正当性之际,都必须保持一种非决定论的态度,即承认制度创立者们的自然禀赋和信息都是有限的,以及我们自己的理性力量和信息同样是有限的。承认第一个有限是因为制度创立者们不可能如同我们今天这样可以很方便地拥有大量信息,可以从容地进行比较和选择。承认第二个有限是因为我们也有可能完全无法重构和理解制度创立者的所面临的问题和制约。此外,还应当考虑制度和规则发生的某些随机因素或选择领域,一定不能将某一种选择视为非此即彼的定然。 由于除了纯粹的历史考查外,任何对历史上的或外国的法律制度或规则的考查往往都伴随了当下的关怀,历史的正当性往往与当下的正当性以某种方式相关,因此,第四步,法学研究者必须以类似的方式考查与某个法律制度或规则相关的当代的社会问题,考查支撑先前某法律制度或规则的诸多社会制约条件是否有重大到必须改变这一制度或规则的变化。必须指出,这种考查并不可能总是得出一致的结论和判断,甚至常常会得出不一致的结论和判断,因此,这种考查也并不应当是决定论的,而必须允许对一种制度和规则有多种正当性之判断,正如在一定范围内法官做出几种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决)都是正当的一样。只要对事实没有争议,那么这些不同的判断或结论是可以竞争性并存的。并没有高下之分。如果争议出自对某个或某些事实的判断,那么,这种争议就是可以辩驳的,有可能通过对事实深入调查而获得进一步沟通;而不是如同纯粹参照个人感受而发生的“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只有黑白对错的对立,没有沟通妥协的可能。还必须指出,以这一方式来考察制度并不要求一旦发现社会条件有变化制度和规则就必须有所变化;对一个珍重法治的法律人而言,只有当社会的变化已足够大,制度和规则之变化带来的社会利益已足以弥补这一变化必然带来的社会损失之际,才要求制度的变化,因为保持制度和规则的稳定本身就是法治的最基本的形式价值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的稳定性、保护被依赖的利益等)。 基于同样的思想脉络,即使发现社会条件已经有了相当的变化,第五步,一个负责任的法律研究者还有必要提出具体的制度和规则变化,并基于当下已发生的或有根据预期其即将发生的社会条件变化来说明新制度或规则的正当性。法律是天下之公器,因此,任何人都完全可以表达自己的偏好或理想,但是如果他/她要作为一个法律制度的研究者,而不是作为一般的号召改革的政治宣传家或社会活动家,他/她就不应仅仅用自己的偏好或抽象的价值作为支持某种变化的根据,不能笼统地用一种热烈的言词表述一种“价值”或“方向”的选择,他或她必须有更为坚实的事实支撑其主张;而利益相关的人们也完全有理由要求他/她做出更为细致的利弊分析和盘算。 必须指出,这五个步骤的区分并不严格,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它们有可能相互交错。例如,第一步的问题构建就很难完全脱离对制度发生和运作之时代的社会条件的初步了解。此外,也并不是只要经过了这五个步骤就一定能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或判断。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步骤有可能要重复多次。因此,这一方法的实际运用肯定不会像这里的介绍那么齐整和利落。但是,在我看来,一个认真的法律制度研究,都不能不考虑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五、 这种语境论的进路和方法,并不仅限于分析诸如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它的适用面要广泛得多。我自己就曾在一些论文中对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行过并非自觉的简要分析,其中既包括宏观的制度(例如对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注38:“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也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定(例如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注释39:“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与思考,《北律评论》,第1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例如对成文合同的分析,关于刑讯逼供的分析等[注释40:见于“科技与法律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5期,页64-65。]但是,一些学者完全可能认为这种进路分析不适用于分析西方的法律制度,在他们看来,至少是西方的某些法律制度已经通过迄今为止的历史证明其体现了一种人类的共同的终极价值。因此,要例证语境论的正当性,我就不得不以语境论的进路对一些源自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一些分析。在这一节,我将分析两个例子。一个是西方法律文化之源头古希腊的制度,一个是今天许多学者强调的源自西方的“程序正义”。当然头一个例子还希望表明“语境论”的进路并非一种独创,而是一切认真的法律研究有意无意都必须遵循的,本文的概括只是一种法理学的总结。而后一个例子则试图进一步表明,语境论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有限的预测未来制度的力量,而不总是只能扮演事后诸葛亮的角色。 在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曾提及古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梭伦的立法中有这样一个乍看起来非常无理、压迫人且荒谬的法律规定,大致是,当一个国家出现动乱,人们分裂为两派时,所有的人都必须加入到两派中的任何一派中去,否则就是丑恶无耻的人。[注释41: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卷,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页287。本文的引文均出自该页,不再另注。]梭伦时代被认为是雅典的黄金时期,受到后代学者的广泛赞赏,被认为是西方民主与政治的典范,梭伦立法也一直受到法学家的广泛赞赏。[注释42:参见,由荣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页52-54。]但是,如果仅仅从子面上(即法条主义的)考查这一法律规定,如果我们不是盲目崇拜古希腊,似乎很令人非常怀疑梭伦以及梭伦立法是否值得这种赞美。这种法律规定可以说完全剥夺了人的自由选择:它不论纷争中的两派究竟谁是谁非,而仅仅谴责和惩罚那些“逍遥派”。对于如今超过40岁以上的人,这种法律规定甚至比“文革”还要惨烈,因为“文革”时期至少还允许“逍遥派”的存在。 一些善良的人门或当代的“言必称希腊”的学者也许会说,这种法律规定只是一个例外,人难免犯错误,这种规定无妨雅典和梭伦的伟大,有缺点的战士仍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不过是苍蝇等等。这种辩解当然可以成立,也可以令人接受,其修辞甚至颇为打动人。但是,问题在于,这种辩解是无力的,这与其说是辩解,倒不如说是一种帮倒忙。 相比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析则充分展示了一个学者的真正的洞察力和理论解说力。孟德斯鸠首先指出,在理解这一规定时“我们应该看看希腊当时所处的情况”。指出这一方向很重要;随即,他分析指出,希腊“当时分为许多小国家”,以及“在一个为内讧所苦的共和国里,最是小心谨慎、智虑明达的人将隐避起来,以致事态被推向极端。”孟德斯鸠还指出,“在这些小国家发生变乱的时候,大多数公民都参与了争吵或制造了争吵”,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应当让那些少数明智、安静的人参加到叛乱者里头去。这样,一种发酵了的酒可以仅仅放进一滴另一种酒而停止发酵。” 而这种情况是否今天或在大国同样适用呢?孟德斯鸠没有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是同样分析了支撑制度或法律规定的一些社会条件。他指出“在我们的大君主国里,党派是少数人组成的,老百姓则愿意安静无为地生活着。”由于这种社会基本条件发生了变化,孟德斯鸠认为,这时,“就要号召[这些党派争论者]回到广大国民中去,而不是号召广大的国民[加入]到叛乱者那里去”。 孟德斯鸠的解说是非常令人信服的。尽管他分析的程序似乎与我在上面概括的程序不完全相同,但基本进路是一致的。首先,孟德斯鸠不是简单将这个在他看来也是“非常特别”的规定予以拒斥,而是善意地理解并重构了这个法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使得社会中因明智而逍遥于党派纷争之外的人加入到激烈的党派中去,以他们的明智至少是降低党派之争的热度。其次,孟德斯鸠又指出了这个问题发生的社会条件,小国内党派之争的特点,指出了人的不同禀赋和才华使得他们对党派之争可能采取的不同态度,因此这就支持了这一法律的正当性。第三,孟德斯鸠实际上还提问了,是否可以以其他的法律规定来解决激烈的党派之争;他做出的回答是否定的,原因是这时小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参加了党派之争,强迫少数人(不论他们的本来选择是否正当合理)加入多数人(不论多数人加入的纷争是否荒谬)的争论,就现实性而言,更为可行。第四,孟德斯鸠还进一步分析了大国的特点以及大国(实际是孟德斯鸠时期的英法等国)发生政治纷争的特点,由此隐含地得出了这些大国的法律对纷争者有不同要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孟德斯鸠的分析中没有使用抽象的价值判断或文化解说。他没有说雅典是崇尚自由的国家,是民主国家,因此,不能强迫个人从事他自己不喜欢的事务,没有批评这一法律中隐含了对多数人智慧的不信任,而相信少数精英,因此违背了古雅典的民主精神等等。孟德斯鸠完全没有用我们今天许多学者最习惯使用的体现了“价值判断”的“大词”来评判梭伦的法律,他也没有简单地用真理(两派中的那一派更正确或少数人的判断是否比多数人的判断更为正确)作为判断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且,他也没有把古希腊的这种特定时空中的制度性智慧作为当时英法等大国的制度的基础。他只是从如何以制度化方式(因此这一法律并不关系某个具体纠纷的是是非非)的便利(因此强迫少数智者加入多数暴民,而不是相反)且不过分不公正(虽然时期强迫了少数人,但并不构成对生命或一些根本价值的剥夺)地防止社会纠纷激烈化,如何使人们冷静处理争议这一非常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确认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这就是一种“语境论”的进路和方法。这种进路不仅比那种“错误难免”或“战士之缺点”的辩解更有说服力,而且这种解说保持了一种理论的融贯性和自洽性。[注43:必须指出,在孟德斯鸠那里,这种对法律制度的解说包括批判是大量的,我这里的例子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还值得记一笔的是,最早是大学时期我的同学邹斌同志使我注意到了孟德斯鸠的这个例子;但是,他已经不幸因病于99年夏天去世了;这一笔也算是对影响我学业的一位最重要的朋友的追思吧。] 这种进路不仅可以理解古代西方的法律,我们还可以用它来理解近年来从西方国家引进、时下在中国法学界颇为流行的“程序正义”的说法。近年来,许多法律论文都开始讨论“程序正义”在现代法治中的重要性。许多论者都强调这是一种价值的选择,把程序正义视为比实质正义更高的正义和价值。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论证(而只是一种判断),至少是这种论证方式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即使是所有的外国著名学者都以这样的方式论述,它也不具有学理上的说服力,而只是表明他们“人多势众”,而强权毕竟不能成为真理。但,这种论说又并不意味着,我拒绝“程序正义”。事实上,我完全同意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我更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因素促使外国法律制度在实践上更重视“程序正义”,是什么因素促使外国的法学家获得了他们的判断。我得出的结论并不是通过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价值的抽象比较(这实在是无法比较地),而是从语境论的进路,认为程序正义在近代社会生活和技术条件下具有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下面,我将对此作出一个学理上的简单勾勒,展开则至少需要一篇单独的论文或专著。 在我看来,如果可能,司法就既应当实现正义,即各得其所。但是,问题在于,由于种种现实的制约,这个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很难圆满解决。因此,选择一个现实的司法制度都必须在其制约条件下做出某种选择;这里说是选择,实际更多是被选择。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司法制度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不一样的。近代以前的司法制度基本运作在一个熟人社会,因此,不仅纠纷相对少,案情相对简单,同时裁决者往往是社区的一员或者对社区的人员比较熟悉,他[注释44:这里只使用了“他”并非疏忽,而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中,扮演这种裁决者角色的都是成年男子。]可以甚或只能用这些“地方性知识”(对当事人品性的了解或人之常情)来决断纠纷,他一般说来不仅缺乏专业性知识,更缺乏财力和信息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来发展这些专业知识和运用这些专业知识,有时甚至根本就不需要专业知识(想一想中国人的“情理”以及英美法中的“常人”标准)。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或纠纷决断,很难谈及程序(程序是要有技术和机构保障的)。事实上,在古代,世界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都更强调和看重杰出法官个人的慧眼独具和非凡魅力。[注释45:韦伯认为人类法律史的第一阶段总是“通过法律先知获得具有魅力的法律启示”。见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rx Rheinstein, trans. 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p.303.例如,所罗门国王在确认孩子亲生母亲问题上体现出的非凡智慧被记入了圣经,几乎完全没有程序,见,The Old Statement,1 Kings 3:16-18;又如中国戏曲中的包拯、况钟等司法者的司法实践(见,李行道:《包侍制智赚灰栏记》,朱素臣:《十五贯》,两剧均集于王起主编:《中国戏曲选》上册和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239以下和页903以下)并且包拯的故事与所罗门国王的故事几乎完全相同。]这其实反映了在一个缺乏现代法律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时代,人们只能将获得公正司法结果的希望更多寄托于法官个人的能力、才华、智慧上,司法断案在古代世界各地都更多是一种裁判者个人魅力和智慧的展现。他所面对的合法性要求主要是社区的认同。 而到了现代社会,问题就发生了变化。首先,在许多社会中,特别是发达国家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大,社会经历了一种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陌生人社会造成了犯罪违法的机会的增加以及受惩罚的机会降低。[注释46:参见苏力:“市场经济形成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与此同时,国家的权力也逐渐扩大了,纠纷解决日益为国家(通过司法制度实现的)垄断,而不是如同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常常由社区中的智者、长者来解决;纠纷解决日益成为一个专业职业集团的活动。这种专业化的结果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这个职业团体中的个体日益与案件当事人陌生化,他们无法像以前的智者或熟人那样了解案件真相,他们无法而且也不愿通过自己的长期同当事人的直接交往而获得的其他相关的具体的地方性知识[注释47:有关司法对于地方性知识之依赖的非系统考察和讨论,可参见,苏力:“为什么‘送法上门’?”《社会学研究》,1998年2期,以及“农村基层法院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北律评论》,第2卷第1辑,1999年。]来对案件真相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这就意味着,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的司法已逐渐失去了其正当性。而另一方面,由于纠纷解决之垄断,这个专业职业集团逐渐累积起了更好的法律专业知识,[注释48:有关这一点,可以参见Richard A.Posner, Overcoming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特别是第一编。]而且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司法机构拥有了更多侦破案件发现案件真相的技术能力。在这种条件下,过分强调依据案件真相来判定案件不仅很难,而且往往导致对法官律师这一职业集团的法律职业技术的轻视和贬低,这对这一利益集团的发展和声称权利、社会地位乃至经济利益之主张都是不利的;[注释49:因此,我们可以预料,越是拥有这种职业技能的人一般说来就越是强调程序正义;而在当代中国,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律师、法学教授要比法官、检察官更强调程序正义,而法官和检察官又比普通人更强调程序。]因此,这个专业化集团也更愿意在司法上发挥自己的知识上的比较优势。这就导致了程序在推卸自己的道德法律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第三,在现代人员日益陌生化的社会条件下,要发现案件真相,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在现代社会中,这些资源的机会成本都已大大提高了,而这种个案方式也不利于司法活动的“规模经济”,无法更有效率地格式化处理现代社会大量出现的纠纷,相比之下,程序正义则具有种种优点。第四,现代社会的种种发展也使得通过程序实现司法正义的条件大致具备,或者可以通过法律促使这种条件的形成和完善。例如,纸张价格的降低和文化的日益普及事的文字契约日益普遍,使得书证的获得更为容易,合同法对文字契约的要求也更进一步使得人们几乎把书面合同当成了合同的同义语,已经忘记了合同只是一种合意,未必需要文字的记录;又如其他方面的技术发展都使得其他类型的物证更容易获得和通过技术予以确认,因此,这些非话语的机制都使得“程序”的话语机制更有可能,同时也更有效率,更适应现代社会的条件,同时也大致实现了公正的解决纠纷。正是由于这些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程序已经从总体上看更有效率、更为公正的纠纷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尽管以这种方式对某些具体纠纷的解决未必更为公正(例如一个遗失了借据的放贷人就可能在这种程序正义中败诉恶,而赖帐者可能从这种程序正义中获利)。从上面的简单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现代司法制度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在一个日益陌生化的社会中,有了日益专业化的法官或其他司法活动参与人,社会如何利用这些专业化的知识和机构扬长避短地对一个个裁判者基本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案件作出一个常规上看来更为合理、更可能真确并因此更可能为整个社会(而未必是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接受的判决。也正是在现代,司法制度变得日益程序化了,官僚化了,司法意见已变得日益形式化了。[注释50: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卢埃林曾评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美国工业化之后已经从先前的“宏大风格”转向“形式化的风格”,见,Karl N.Llewellyn,The Common Law Tradition:Deciding Appeals,Little,Brown and Co.,1960,pp.35-39。]在美国,甚至正当程序在30年代末40年代初也经历了从“实质性正当程序”到“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转变,这种听起来繁琐累赘的术语表明了程序正义本身也在进一步程序化。 如果依据这一进路分析理解程序正义,我们就可以发现强调程序是一种为了有效且基本公正地回应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制度装置,而不是因为程序正义本身比实质正义更为正义(在英语中,正义是一个无法用比较级修饰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看出,程序正义只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一种“无奈”,它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之首选仅仅因为现代的司法制度已经无法基于“实质正义”运作。这种分析,不仅对实质正义提出了批判,而且对“程序正义”保持了一种警醒;从而,保持了一个学者永远警醒的批判的同时也是求实的精神。 六、 上述分析,是否意味着“语境论”是一种放之四海皆为准的法学研究方法呢?非也。确实,细心的学者很容易提出这样的疑问:语境论强调真理的相对性和语境化,但同时又把语境论作为一种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方法,这本身就是非语境化,就是违背语境论的。但这只是一种误解。其实,语境论更多是一种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它并不能代替对具体材料的收集和分析,任何研究仅仅贴上“语境论”的标签仍然不能解决或回答任何问题。同时,语境论也并不否认其它法律的研究方法,例如,法条主义的研究方法,在特定条件下的有效性和有用性。这也就意味着,语境论了解自己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当然,这一进路并不是没有弱点,而且我必须在这里明确指出其弱点。其最根本的弱点就在于适于这一进路研究的对象往往是一些比较长期存在且稳定的制度或规则。因此,它或许不那么适于对当下制度的研究的或未来制度的精细设计,尽管并不必然或总是如此。例如,从上面关于程序正义发生之分析,就有可能对当代中国司法的总体走向做出某种初步的估计,并据此可以做出某些制度性的调整。因此,这一进路并不彻底排除对未来做出某种预测和计划。同时,即使承认这种方法的局限,我们也还必须看到,这一局限实际是实践检验真理标准必然隐含的局限性。在一定意义上,这就是人的一种“宿命”——人不能事先确定的知晓未来、掌握未来;但这又是一种反宿命——正是未来的不确定性才为人类提供了创造未来的诸多可能。如果真正意识到这一进路的局限性,并真正重视这种局限性,那么研究者也许应更重视人们的社会实践,他人(包括外国人的)实践,而对人类本身的或当代的理性力量少一点独断论,多一些谦卑,多一些允许试验的宽容。 这一进路的另一学术弱点在于它对于其他学科乃至社会的知识的高度依赖,它要求“无情的渊博学识”,而这对任何时代的任何人都是一个太高的要求,因此,它实际是一个无法彻底贯彻的方法,尤其对于从事实务的律师而言。但是,话说回来,这个问题几乎是所有学科(数学、逻辑、几何可能除外)都存在的基本问题,是阐释学上的因此也是人类存在方式的一个基本问题。[注释5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同上]正是这一难题,因此更多的人们才喜欢法条主义、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那可以省略对许多几乎很难获得一致的“为什么”的探讨,省略对前提问题的探讨。[注释52:对此,波斯纳曾有过初步的分析,见,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特别是第1和15章]但是,存在这个弱点并不是放弃这一进路的理由,而只是对我们运用它时的一个警示。而且这个问题更多是一个理论上的麻烦,在实践上,人们经常运用这一种不那么地道或纯粹的语境论的方法。 这种进路的另一个可能具有政治性意蕴的弱点是,如果不恰当的使用,它有可能忽略某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扮演的多重角色,将制度的实际角色简单化。因为,如同尼采所指出的,制度总是会被人们为了新的目标或利益而做出新的解释,一次次在具体的运作中被篡改,被人们“挪作它用”。制度的实际运用并不为其初始针对的问题所决定(而不是制约或影响),也不为制度初始设计者意图的决定。福柯对19世纪刑罚制度变迁之研究,对精神病学在刑罚制度中角色之研究都证明了这一点。[注释53: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城、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福柯:“危险个人”概念的产生,《社会理论论坛》,苏力译,1998年5期。]]例如,上述的有关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分析就把这一制度主要视为对人类繁衍延续问题的回应;而事实上,“七出”完全可能而且确实曾被一些人用来压迫妇女,并在某些条件下被用作维系这种压迫的正当化的理由。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制度才能发生在我们看来可欲的或不可欲的蜕变和变异。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警醒,并保持一种对于事实或实证材料的高度敏感和开放。但是,即使出现了这个问题,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恰恰是未能坚持语境论产生的,是没有将一个具体的制度放进其运作的具体环境中进行细致考察而产生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弱点未必是拒绝语境论的论点,相反,可能是强化这一方法的论点。 一旦理解了语境论作为方法和进路的这些以及其他一些我不可能在此一一明列的弱点,我们也许就不能指望有一种包治百病的进路和方法。我们都是凡人,凡人只能做可能会出错的事情,不出错的事是上帝的事业。也正如此,法学研究才需要其他学科的研究进路以及法学的其他研究方法的补充;毕竟,语境论只是法律制度研究的一种进路和方法。也正因此,从语境论得出的观点将同从其他进路获得的观点在一个思想和学术的市场中竞争,最终的裁判者将会是社会和历史。 最后,我还必须重复,因为值得重复,本文所概括的方法仅仅是一种指南,可能对学习研究法律者有所用处,但并不一定管用,你可以借助这一指南,多多练习,或许能有所收获。但是,真正的出色的、有深刻见解的成果从来不可能仅仅或主要来自方法或进路。坦白的说,真正具有原创性的问题从来不是靠某种方法提出或解决的,天才也从不会把方法问题当成一个单独的问题来考虑,他或她只会考虑这样研究是否漂亮,是否足以令自己和他人信服,是否必须如此;而只有追随者才总是以先驱者的研究为范本构建起一套套所谓的方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倡导的“过河拆桥”还是不能忘记的。 本文初稿于1999年9-10北大蔚秀园,二稿于11月2日美国坎布里奇
  18. 朱苏力:费孝通与中国文化自觉
    人文 2010/11/17 | 阅读: 1859
    编者按:费孝通先生以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为人们所熟知,但他也同时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文化思想视野中思考着文化的自觉,对以孔子为代表的特别是早期儒家思想的历史语境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了强有力的解说。朱苏力先生认为,由于费孝通先生有效的现代社会科学表达,在现代中国社会真正延续和拓展了儒家思想,初步实现了儒学由人生哲学、世俗宗教向社会思想、理论和方法的转变,他的社会实践关怀和思路,也与孔子代表的早期儒家一致。在这一维度上,费孝通先生是儒家思想的伟大承继者和光大者。演讲人:朱苏力演讲人简介:中国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等;译有《法律的运作行为》、《法理学问题》、《宪政与分权》、《美国宪法在海外》等书。对“礼”的同情解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乡土中国》以及《江村经济》等著作中充分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传统乡土中国的功能和必要,为儒家思想的发生、存在和历史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社会学解说。费孝通强有力地论证和指出了,在传统中国农耕社会中,家庭的重要性和意义;强有力地,也非常精细地展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诸多特点,并因此似乎是捎带着,展示了儒家传统政治社会制度、规范、礼教、习俗和思想在这种社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他对“礼治”和“法治”的阐述:[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没有任何其他现代或古代学者比费孝通先生的这些解说,在抽象层面上,更自然、真切且系统展现了儒家倡导的“礼”和“礼治”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如果考虑到传统中国基层农耕社会的极少流动性,这些“礼”确实是普通民众生活秩序的“纲”(基本支撑点)和“常”(始终存在)。考虑到传统农耕中国几乎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状况,考虑到“礼治”实际履行的维系社会和平稳定的重大社会功能,考虑到“法治”执行所需要巨大财力、信息以及很难监督防止的滥官污吏,确实很难设想在传统中国有可能拒绝“礼治”而仅仅依靠“法治”。这种并不雄辩却令人无法拒绝的生活逻辑展示和合理性分析论证,在费孝通的著作中,可以说随处可见。费孝通因此针对20世纪的激进者,实际上为儒家文化的历史合理性提供了温和却又是最强有力的辩护。但他不像梁漱溟那样更多用想象的三种文化对比,借助某种形式的进化论在情感上呼唤皈依者,也不像牟宗三那样强调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的传统,没有激进者或新儒家的那种强烈情感冲击,但他的语境化解说却把儒家文化同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在现代生活一步步切断儒家在中国的生活情感之根的时候,费孝通使它在中国社会获得了智识学术之根。承继的创造但费孝通是一位现代学人。这就注定了他不是儒家的辩护者、卫道者,不是历史知识和传统的固守者。他对儒家思想是有贡献的,如果不是把贡献仅仅理解为阐释和捍卫儒家命题的话。首先,鉴于历史上的儒家思想一贯坚持的是纯阐释学传统,那么费孝通实际上开始了(如果还不能说创造的话)现代社会科学的儒家思想传统。例证之一是《生育制度》对乡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分析。费孝通充分演示了其发生的逻辑、效用和结果,不仅颠覆了自由恋爱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的先验道德优越性;在“单系偏重”一文中,他还从社会整体合理性角度有效反驳了自由主义话语对中国农业社会中财产继承问题上男女不平等的指控。诸如此类的分析支持了与儒家思想相联系的一些乡土中国的实践,但不是诉诸权威,而是运用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其次,鉴于是在社会科学层面展示了传统儒家思想和制度的语境合理性,因此费孝通也就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在世界变化中的近代中国的局限性,以及在当代变革的必然性。这在理性上界定了儒家思想和实践作为制度的边界,界定了儒家作为社会理论、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因此费孝通指出,面对20世纪的世界,中国人如果要活下去,富裕起来,为什么儒家思想和实践是不够的。费孝通的思路是给人启发的,即任何文化和制度都是为了人民或民族的生存,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个或某几个先天综合判断,实现上帝的或其他的道德权威的绝对命令。费孝通对儒家思想的文化表达是有所“损益”的,损或益的标准并不是“真理”或“心”,而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中国人的整体利益。因此,这就可以解说费孝通为什么似乎完全背离了据说是因儒家“重义轻利”而形成的鄙视工商的传统。他自称一生以富民为追求。不仅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的关注问题是《江村经济》,而且在之后《重访江村》和《三访江村》,他也一再以翔实的数据和细致的分析先是表明了副业(其实已经包含了一部分手工业)后来是工业的重要性,他指出“发展前途最大的显然是工业”,明确提出了“工业下乡”的主张。他要比后代儒家更重视社会的物质生产,重视社会的物质财富对于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把狭义的文化表达视为首要。但这真是对儒家传统的背离吗?若是同一贯首先强调“富之”和“足食”的孔子相比,费孝通先生比那些更多强调教化和心性的后代儒家,包括发表中国文化宣言的新儒家们,都更像孔子。而且重利并不一定轻义,就一定属于“小人”。在1980年代初,费孝通不顾当时种种非议和压力,大力支持发展社队工业。这正是儒家赞美的那种人格力量的体现。尽管是社会科学的进路,但若是从思路上看,费孝通先生坚持的更像是早期儒家“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致知”,因此其实属于经验主义的知识传统,拒绝了宋理学、明心学和现代新儒家的理念主义。不是从阅读文本或自我反省中获得知识,他关注社会生活经验,见微知著,非常善于从日常社会生活现象中提炼问题并将之有效转化为学术讨论。并且由于注重经验,不强调内圣外王的菁英主义和形而上学,在我看来,费孝通还恢复了至少是早期儒家的那种平民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知识传统: “子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费孝通不仅在这个时代解说了,更是创造了儒家思想表达和传播的现代话语形式。在比较温和且愿意思考问题的现代知识分子中,费孝通获得了远比新儒家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力。理想的超越创造必定已是超越。但我还想从国际层面来表明费孝通促成的儒家思想的超越。费孝通使儒家的思想实践不限于国际汉学界或儒学界;他创造了儒家思想论战的新对手,因此也就创造了儒家思想同其他文明对话的更大空间和可能。例如,在两篇有关文字下乡的短文中,费孝通解说了为什么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更重要的是,他颠覆了通过文化启蒙改造社会的幻想。费孝通先生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展示了,知识总是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任何正常人都有知识,不必定附着于文字,因此每个人都只有知识的比较优势等等。费孝通隐含的结论是,必须首先改变生产方式,否则仅仅文字下乡无法改变乡土中国,而且文字也不会扎根农村。经验证据一再支持了费孝通的判断。费孝通思考着改造乡土中国的新出路;但在智识上,他也挑战了直到今天仍颇为流行的自由主义和启蒙哲学的话语。在“无讼”一文中,费孝通通过一个简单的个案——某人因妻子偷人打伤奸夫、奸夫到法院告前者——就提出了一系列抽象意识形态化的基于个人权利的法治话语和实践很难回答的问题:传统“礼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治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冲突等等。这个例子高度具体化了“礼治”与“法治”遭遇的现实情景,至今仍具有强烈的惊醒作用。但晚年的费孝通还有另一种超越,并且同儒家思想有了更直接的承继。思考集中表现在费孝通晚年的一系列学术短文和学术反思,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孔林片思》。不仅由于思考的地点或触媒使费先生同儒家传统在空间和文化符号上联系起来了,更重要的是思考的问题——从国内看是“教之”,从国际看则是“平天下”——和思考的方式也同儒家传统联系起来了。文章的核心是关心未来的世界中“人与人之间怎样相处,国与国之间怎样相处的问题”。费先生提到了环境污染问题,资源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人与人的心态问题。他在《孔林片思》中说,“现在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全球性的战国时代,是一个更大规模的战国时代,这个时代在呼唤着新的孔子,一个比孔子心怀更开阔的大手笔。”“新的孔子必须是不仅懂得本民族的人,同时又懂得其他民族、宗教的人。他要从高一层的心态关系去理解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觉。考虑到世界上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心态的人今后必须和平共处在这个地球上,我们不能不为已不能再关门自扫门前雪的人们,找出一条共同生活下去的出路。”这段文字写在1992年6月。在国内,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全面推进,而费孝通先生却提出了如何在21世纪处理国际之间的问题,提出了环境和能源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超越其所处具体社会和思想环境的眼光和关怀。而在国际上,也是直到一年后,美国学者杭廷顿才提出了所谓“文明的冲突”问题;而这只是以另一种方式提及了费孝通提出的诸多问题之一……这足以展示费孝通的思考和判断在中国和世界学人中具有的先锋性,但更重要的是超越性。费孝通、儒家传统与文化自觉如果只是打算勾连儒家传统和费孝通,上面的话大致足已支持我的论题了。但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不是牵强附会,那么我在一开始时勾勒的那个费孝通又是如何同儒家思想勾连的呢?很多人会简单追溯到费孝通早年 (“五四”之前)受过的教育,“约四岁入蒙养院,六岁入吴江县城的第一小学,”以及家庭的熏陶等。一个人幼年的教育确实会影响他的终生。但是这个回答不可能对。真正建构费孝通与儒家传统之联系的很可能是他们共同面对的那个农耕社会,那个乡土中国。尽管时光流逝,多少次改朝换代,19世纪后期起中国更经历了“数千年未见之大变革”,但直到费孝通中年时,中国广大农村熟人社区的秩序问题基本还是当年孔子力图回答的问题,普通农民基本还是沿用了儒家提出或概括的方案,并且基本有效。哪怕改朝换代,社会上层或者“礼崩乐坏”,或者“变法改制”,但“天不变道亦不变”,最终还是“礼失求诸野”。有或没有儒家来表达,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都需要这样一套规则,并一定会作为实践而存在。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永远都存在这些问题,孔子时代如此,至少到费孝通中年时也还基本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甚至认为,传统中国农耕社会的规范不是孔子或儒家的创造,与儒家的阐述和传播也并不直接相关,相反,更可能是这种传统农耕社区的内生秩序本身启发了孔子及其后代传人的表达。接受了系统西学教育的费孝通,尽管有了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和学说理论作为参照系,但只要他直面这样的乡土中国,就只能以现代社会科学来阐述和表达这种秩序。这种秩序内在于这种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其正当性来源于也受制于这个看似可塑实在坚定的农耕社会。因此,在费孝通先生强调的“文化自觉”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直面对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我刚才说的对费孝通和儒家思想发生及其关系的重构,则意味着,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的,为了社会的生存,所有的知识运用都必须是具体的和地方的,不可能存在独立于社会生活需求的知识;要直面社会,而不是试图在文字层面上进入某个据说是正确的文化或学术传统(那不是为了社会的研究,而是为了“不朽”的研究)。如果不是首先在这个层面上达到文化自觉,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意义的学术发展和贡献。对费孝通的探讨还暗示了,必须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讨论中国文化的复兴、发展和贡献,必须考虑在世界学术竞争中发展中国的学术和文化,因此很可能必须在社会科学的传统中继承、发展和表达中国的文化。这是另一种文化自觉。如前所述,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说基本背离了传统儒家的教义学或阐释学传统,他很少直接触及儒家经典,他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因果律和功能主义来解说儒家文化的实践形态和有关这些形态的表述。但这些解说是非常强有力的。尽管力求展示费孝通与儒家思想的关联,但必须强调,费孝通显然不相信新儒家的“内圣外王”,从中“开出民主与科学”之类的宣言。费孝通对人的分析,对制度的分析,他的功能主义,背后的假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和社会人,他们都在追求自我利益和与自我直接相关的人的利益。费孝通重视道德,也承认“礼”和“礼治”的社会功用,但他的分析表明他并不相信无论是儒家或是新儒家的道德教诲,或是其他什么文化教诲,本身可能完全改造平凡的人。费孝通的最高理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他的最低理想:人类的和平和安定,每个人都能比较富裕像样的生活,与其他人共存共荣。费孝通并没有规定我们的追求。但费孝通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不能轻狂起来,试图构建一个纯理性的世界,期望一个完全正义的世界。费孝通讲新孔子不是追求思想的独尊,一统天下,而只是期望“在争论中筛洗出和在一个过程中形成人类能共同接受的认识”。费孝通当然希望在新一代中国人中“出现几个懂得当‘孔子’的人。”但请注意,只是懂得“当”孔子,而并非成为本质意义上的孔子; “当”只是一种职业分工,只是履行一种社会功能;而不是因为“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不是因为文化必然一统或真理必定趋同,而仅仅是为了回应全球化时代人类和平共处的心态这样一个问题。因此,强调文化自觉的费孝通从没有说过诸如“21世纪属于儒家文化”这类话,他既不认为未来将由中国文化主导,也从来没有认为甚或希望中国文化本身的优点会带来中国的复兴,而只是在世界性的共识形成中“中国人应当有一份”。他一生只是强调富民,不奢谈狭义的文化,他的研究进路,以及他的晚年提出的心态研究,都表明他始终都是一个文化的功能主义者,一个文化建构主义者,一个文化的反本质主义者。他似乎认为,只有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长期富裕和强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才真正强有力地表达其文化,产生长远和扩展的影响力,而不是相反。在学术上也是如此,某种现象,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文化表达都不可能仅仅因其“独一无二”或“源远流长”就自然能或应当在世界获得一席之地。学者必须通过至少是具有某种程度普遍性并且是有竞争力的表达才有学术意义,才能进入人类的知识库房。如果分析到这一点,在一个非常狭窄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费孝通是一个虚无主义者,因为他的文化观太功能主义了,也太实用主义了。但这不就是历史背景关照下当年的孔子吗?一个“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不仅自己“知其不可而为之”而且认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孔子!但从广义的文化层面、从功能主义角度看,这种虚无主义恰恰反映了一种对于社会对于人类的深厚责任感,一种更高的现实主义和务实主义。在这种视野中,从长远看来,人类没有最终目的或无法察知那个最终目的并强使一致认同。所有的文化最终都要适应人的生存,无论文化的发生、消长和存亡,都契合着而且必须契合着群体的人类生存。(本文发表时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加)
  19. 按人头付费——新疆中克项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支持的支付模式
    医卫 2010/11/16 | 阅读: 1692
    截止2006年上半年,新疆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报告人数为18206人,同时估计全区约有近6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8%的新疆感染者集中在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77%是由于静脉注射吸毒(IDU)感染。截至2010年9月底,新疆累计报告感染者和病人32532例,其中病人5651例,报告感染人数位居全国第五,性传播成为感染主因。
  20. 陈力卫:语词的漂移:近代以来中日之间的知识互动与共有
    文学 2010/11/16 | 阅读: 3424
    编者按我们知道,近代以来,在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中国曾经以日为师;我们也知道,在现代汉语里面,有很多的日语"外来词"。但很多人不知道,很多所谓借自日语的"外来词",实际上是近代以来汉语里出现的"新词"。这些"新词",随着日本为了吸收西洋文明而有系统地引进中文书刊和辞书,进入日语。后来又被中国留日学生原封不动地带回中国。我相信,陈力卫教授这篇文章会给大家很多启发,让我们去深入思考近代以来中日之间的知识互动与文化交流。【一】中日同形词为什么那么多?不管是日本人学汉语,还是中国人学日语,都会发现两国之间有很多词词形相同,而且意思也一样。这种现象是怎么形成的呢?从历史上来看,大家知道,中国有着光辉灿烂古代文明,在其影响下,周围的朝鲜半岛、日本及越南都接受了汉字、汉语,形成了一个我们常说的汉字文化圈。17世纪以前,一直是中华文明向其它周边国家扩散,是这一文化圈的文明的主要发源地。所以,近代以前,是日语从中文里大量借用了汉语词而已。诸如"料理、写真、丈夫"等词现在虽然已与中文词义相去甚远,但仍可以解释为词义演变的结果。而近代以后,一般则认为是中文从日语里吸收了大量的新词,诸如"象征、科学、美学、美术、哲学"等。这类词因为在时间上距离我们现在并不远,所以词形和词义中日文完全一致。通过这样的一来一往相互借用便在各自的语言里形成了所谓的中日同形词。对于这一现象,从两千多年的中日交流史上来看,当然是近代以前日文吸收汉语的成份要多得多。早在奈良至平安初期(8-9世纪),日本盛行汉诗汉文,《日本书纪》《怀风藻》《凌云集》都是用中文写成的作品,特别是平安初期鲜有用日文写的作品,连日本文学史上也不得不称之为"国风黑暗时代"。这反过来说就是全面接受中国文化的时期,汉语的词汇也必然成为日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17世纪以后,在欧州又出现了另一个"近代文明",它也开始向这个汉字文化圈渗透,利玛窦等早期传教士们留下了许多中文著作以介绍西方的天文地理等。进入19世纪后,中国首先被西洋列强打开门户,各种西方知识开始在中国传播。另一方面,日本也早在18世纪就以"兰学"(荷兰学)的形式开始汲取西洋文明。进入19世纪后,日本看到邻国中国在鸦片战争(1840)的失败,倍感危机,又在美国的"黑船袭来"的状况下,不得不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西洋的情报。这时候,用中文写成的西学新书和英华字典之类便成了加快西洋理解的一个便捷的手段。于是,一直到明治十年(1878)左右,通过有系统地、大量引进中文的书刊和辞书等,确立了一条经由中国吸收西洋文明的渠道。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明治维新以后,还有日本独自直接从西洋导入近代文明的步骤,即努力创造新词来对应新概念。这种双管齐下积极而又主动地"拿来"西方文明,使之迅速地加入到近代国家的行列中去。随后,便是我们知道的甲午战争后亚洲各国特别是中国和韩国开始以日本为榜样,派遣大量的留学生去日本学习,他们把日语中使用的这些新词又原封不动地带回本国,加以普及和使用,形成了汉字文化圈中的知识共有。将以上日语与中文的关系,从词汇的交流史上来看可以整理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况:1.近代以前进入日语的中文词2.近代以后日本经由中国渠道来接受西洋知识3.日本直接吸收西洋的知识4.新词向中国及亚洲各国的扩散前两种情况可以视为由中文进入日语的汉语词,如果仅限于近代的话,我们在这里就不去详论第一种情况;3则可以看做是日本的创造和改造的新词;而4正是人们爱议论的话题:近代的中国是如何接受这些来自日本的新词、新概念的。我们下面就此分别道来。【二】由中文进入日语的新词前面说过,通过中文的书籍和英华字典来汲取西方知识是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捷径之一,这是因为日本知识分子一般都通汉文,而当时能直接读懂英文的人又少,魏源的《海国图志》、传教士等用中文写成的介绍西方文化历史地理知识的书籍便成了他们的必读之作。于是乎,从这些书籍中了解西方,并且将书中用来表现新概念的汉语词汇直接就可以用于日语中了。西学新书在日本的传播,据其影响作用和时代大致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从16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初期,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以利马窦为首,来到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们留下的著作。其内容广涉宗教、天文、地理、算数等各个方面,主要的代表作有《几何原本》《职方外纪》《天主実义》等等。像"地球、几何、对数、显微镜"等词多是伴随着这些著作传入日语中的。第二期是从基督教传教士马礼逊来到中国的1807年到19世纪末为止,该时期的西学新书较之第一期内容更为广泛,甚至出现了特定领域的专业书。如从《博物新编》(1855)中可找出下列我们认为具有近代特征的词汇:气压 差异 流动 牵引 汽车 电气 蒸气 机器 轨道 幻影 货物 电机 航海 隧道 工程第三期则是清廷于1862年设立同文馆等翻译机构以后,该时期虽说年代上与第2期有重合,但由于是在清廷主导下有计划进行的、由外国人和中国人共同进行的翻译事业,故在性质上与前二期大不相同。著名的译书有《万国公法》《格物入门》《三角数理》《化学鉴原》《地学浅释》等,当时日本外务省官员柳原前光曾将江南制造局所译的书籍十数种购回日本,用作教科书和同类学科书籍翻译时的参考。这一事实也反映出该时期的中文新词曾系统地流入到日本。如《地学浅释》(1871)卷一中我们可找出以下词汇来:地球 地质 沉积 火山灰 深海 重力 消化 石质 斜度 时代 流动 "沉积、石质、斜度、火山灰"等地学术语自不必言,像"时代、流动"等一般用语也已相当多见了。日本对这些书籍都进行了翻刻,据调查仅19世纪出版的汉译西书就有155种被日本人翻刻利用,通过加注释、加日文翻译解释等程序后,其中的"汉语"词便也随之直接地借用到日语里去了。由此可见,西学新书在日本的利用不仅是通过中国渠道吸收西洋知识的一条途径,而且给日语语汇里灌输了近代概念的新鲜血液。19世纪的英华字典更能为我们展示当时的英汉对译以及近代新词的形成情况,而且在中国出版而后传到日本的英华字典也为数不少。其中与日本近代新词的形成关系深远的有5种,我们在这里按年代可以举出其英汉对译的新词来∶①马礼逊(R.Morrison):A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PART Ⅲ1822使徒 审判法律 医学 自然的 新闻 精神 単位/行为 言语②卫三畏(W.Williams): An English and Chinese Vocabulary in Court Dialect 1844内阁 选举 新闻纸/文法 领事③麦都思(W.H.Medhurst): 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1847~1848知识 干事 物质 偶然 教养 天主/小说 本质④罗存德(W.Lobscheid): English and Chinese tionary, with Punti and Mandarin Pronunciation 1866~1869蛋白质 银行 幻想、想象 保险 文学 元帅 原理 右翼 法则/恋爱 读者⑤卢公明(J.Doolittle): Vocabulary and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1872电报、电池、光线、分子、地质论、物理、动力/光学、国会、函数、微分学关于马礼逊的辞典,日本很早就有使用它的文字记载,也留下了部分手抄稿。其它几种或是全文照抄下来,或是在日本重新翻刻,尤其是罗存德的英华字典在19世纪末曾被数次翻刻,一直到20世纪初还在出版利用。为什么英华字典在日本那么受欢迎呢?一是因为第一本英和辞典要等到1862年才出版;二是因为后来的英和辞典里大量采用了英华字典的译词。因此围绕这些辞书,我们想了解的是,当时究竟有多少新词融入到日语中去;并且在和刻过程中,为了尽快与日语磨合,编著者们采取了怎样的态度进行了怎样的改编。上述汉语新词都是作为英语概念的对译出现在英华字典里的。所以迄今为止好多被认为是从日本进来的词实际上早就存在于英华字典中或西学新书里了。这一事实在中国国内的汉语研究领域内恐怕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比如《汉语大辞典》从不利用这批材料来佐证词义;高名凯等所编《汉语外来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中收录的800余条来自日语的词中,实际上有很多出现在我们上述①~⑤英华字典词例中(/前的词),如果再对西学新书进行全面调查,就会发现有更多的新词实际上已在中文的语料中使用,以此足以修订许多来源于日语词的看法。"/"后面的词汇在日本也经常被认作明治时期的译词,其实也是由中文汉语进入到日语中的词汇,在此列出,以便对照。【三】日本人的新词创造和改造当然,日本人有其独自接受西洋学的历史,从18世纪开始吸收兰学文化,到19世纪向英学方向转换,都伴随着大量的翻译活动,从中也促使不少译词的产生。1774年出版的《解体新书》是由荷兰语翻译过来的外科解剖书,它是考察日本人独自创作汉语译词的绝好资料,比如通过此书的翻译产生了"十二指肠、软骨、盲肠"等名词。再看嘉永二年(1849)出版的《炮术语选》,可以发现从荷兰语翻译时的对译方式:ワルムテストフ温素、シュールストフ酸素、リグトストフ光素、等词都是在基本结构"ストフ=素"的概念上逐个配置了相对应的汉字形成的。进入明治以后人们开始尝试对概念的直接对译,其过程不一而足。从西周、津田真道、福泽谕吉、中村正直、井上哲次郎等明治知识分子留下来的翻译或笔记当中可以窥见他们为找到一个合适译词煞费苦心的样子。比如"哲学"一词,对应Philosophy,西周一开始联系中国宋明理学所讲的"希贤、希圣"提出"希圣学"或"希哲学"的方案,后来又将"希哲学"的"希"字去掉简化为"哲学"。再比如"人格"一词,是井上哲次郎被某伦理学教授请教Personality的译词时提议的,后来便流传开来了。据说此前西周曾把它译作"自身之情"。此外,利用古代汉语翻译外来概念也是一种方法,《哲学字汇》著者井上哲次郎对此作过介绍,并在汉语译词上都注明了出典。比如,Motive动机(列子天瑞篇云、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注、机者群有始动之所宗云云、今取其字而不取其义)(《哲学字汇》第三版)像这种译词的产生方式曾经获得过很高的评价,但是通过调查井上的亲笔稿本可以发现,大多是译词成立在先,而出典是后加的,所以也可以认为他是为了实证译词的妥当合理性而添加了古代汉语的用例。《哲学字汇》(1881)中能见到的,类似"抽象、范畴、绝对、相对"等词汇属于日本独自发明的译词,这一类词在哲学、思想、社会各领域内逐渐增殖,表示抽象概念的译词越来越丰富。并且,随着概念的分类精细化,像"人格、人生观、世界观、美学、幻觉、个性、错觉、性能、感性"等日本独自发明的译词开始出现在英和词典中。"观、学、性、觉"等接尾词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语汇的制造能力。另外,正如从"感觉"一词可以区分出"幻觉、错觉、感性"等近义词一样,意思区分的严密化也能促使译词的产生。作为近代语比较容易确定的一个根据是意思的差异。有很多具有明显的时代差别,像中国古典中使用的"文化""经济"分别意指"以文教化""经世济民",而日语中它们一旦作为外来英语概念的culture与economy的对应译词固定下来后,就很难望文生义地解释了。另外像"印象、对象、现象、观念、存在"等不少来自于汉译佛典的词汇,作为古汉语的用法和近代日语中的用法无论在语义、文体、时代性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越大,就越能体现出在日文环境中的近代意义来。比如"印象"一词原用于佛教用语中,而实际上明治七年五月的《明六杂志》第八号登载的箕作秋坪的"教育谈"中开始作为近代意义出现。明治十四年的《哲学字汇》第一次把它固定为Impression译词,后来的《普通术语辞汇》(1905)则在"印象"之外还以形容词的形式收录了"印象的"一词,成为日后"印象派""印象主义"等概念产生的土壤。可以确定地说,明治时期的日本知识分子并不是在外来概念涌入时才临阵磨枪似的从大量的汉文书籍中找出适当的汉语来的,他们头脑中的汉语词汇,无庸说是自近世后期到近代之间随着汉籍的流传普及,熟读中国古典并在日本汉文、日语文章中活用的结果。比如安政六年(1858)盐谷世弘着的《隔鞾论》中就出现了与近代概念无关的"政治、宣言、文明、组织"等"汉语词",而"文化"一词的用法与明治初期之前的译词也并无太大的关联。自明治中叶以降,经由中文汉语进入日语的译词逐渐减少后,在日本土生土长出很多新词来。若按时代和领域对其形成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在明治大正时期之前产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用语明显较多,以后伴随着日本的技术革新,理工科用语的新词剧增。像《大言海》(昭和七~十)收录的词尾带"~素"表示元素的二字词条仅十二个("平素"等常用语除外)。珪素、水素、要素、臭素、色素、窒素、砒素、元素、酸素、炭素、沃素而一九九五年的《大辞林》中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十二个。酵素、同素、硼素、尿素、画素、毒素、酪素、热素、弗素、茶素、音素、燃素如果再加上"血清素、红藻素"等三字词条或"酸化窒素"等四字词甚至五字词,那么新词的总体数量将显得十分庞大了。这种现象在人文科学用语中同样存在。从昭和九年的《新语新知识附常识辞典》(大日本雄弁会讲谈社)摘出下列新语来看,由三字以上构成的新词显然要比二字构成的词汇多得多。如:座谈会营业中生命线主题歌肺活量陪审员扁平足公证人再教育英雄主义阶级意识军国主义最后通牒三角关系变态心理报告文学浪漫主义此外,像上述这些在明治以后形成的新词汇,还有很多作为日中共同拥有的同形语被吸收入中文汉语中。三字以上构成的词汇比较带有说明性,也容易被中文汉语所吸收。【四】由日语进到中文里的新词前面提到日语的近代新词先是通过中国的西学新书和英华字典由中国流入到日本的。而后期的则主要是由日本流向中国。这一循环正是近代以后中日同形词增多的最大原因。这里我们先看看日语新词是通过哪些媒介传入中文的。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在1902年以后、中国留学生对日本书籍的翻译呈现出一个新的高潮,日本新词也随之涌现。特别是在中国编辑的英华字典反过来开始利用日本编的英和辞典作为主要参考书,如:《英华合解辞汇》(1915)的例言里有这样一段话:"吾国通行之英汉字书非由英文本直译、即由和文本改纂",这就是说当时中国编的英华字典多从"和文本"改纂而来。再如,中国的《德华大字典》(1920)的编撰也是参考了六本日本的独和辞书而成的:《独和字典大全》《独和新辞书》《独和大字典》《独和法律新辞典》《独和兵语辞书》。实际上,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1950年代初为止,通过这一渠道,日本的新词以迅猛的势头进入到中文里来了。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中文词汇的现代词义的形成与日语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再比如,20世纪初的这两本中国出版的英华辞典已经开始书收录日本造的新词了。⑥マーチン狄考文(C.W.Mateer):TECHNICAL TERMS ENGLISH AND CHINESE 1904序1902形而上学、哲学、腺、卫生学、物理学、科学、动产、真理⑦商务印书馆英华新字典SECOND EDITION 1906序1904目的、信托、发明、经济学、革命、主义、商标、发行新词的传入一般都是通过辞书、报纸、杂志、教科书等,但新词表也是重要的媒介之一。起初人们并没有特别认识到某些词是从日本借用的,只是将之笼统称为"新名词"。留日学生编纂的《新尔雅》(1903)是最早的新词表之一,为新词的普及做出了贡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传教士们编写的新词表。TECHNICAL TERMS初版1904把Communism译作"有无相通",1910版则改译为"共产主义"。再比如初版为"Society人世",而1910版则为"社会"。日本国字的"腺"也是出现在1904年版的。新词在中国的普及,报刊杂志及留日的著名知识界人士,如:章炳麟、梁启超、孙文、鲁迅的文章所起的作用极大。在日留学生办的《清议报》更是语词交流的一个重要数据。还有对中国社会产生极大影响的《共产党宣言》因为也是从日文直接翻译过来的,所以,不光是语词问题,整个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也是来自日本的。实际上,由日本进入中国的新词还有一些是日语固有词的汉字表记,如:"取缔、组合、立场、入口、出口、广场、打消、引渡、场合、见习"等,也有用汉字音译的外来词:"瓦斯、倶乐部、淋巴、浪漫、混凝土"等。还有"瓩、竰、糎"等日本独自创造的国字也一同为中文所吸收,当然现在有些已被其它词所代替。面对大量的日本新词的涌入,中国人自己的民族意识有点受不了,早在当时就有人举出中国本源说来强调新词和中文古典的关系。如:民国七年(1918)的《新名词训纂》(周商夫编)里收有"出张、裁可、商标、目的、时计"等词,但其训释很是牵强。如"出张"一词,用《周礼》的例子来关连。"出张",《周礼》天官掌次。掌凡邦之张事。《汉书王尊传》供张如法。按日本以因公出外曰出张。供张之所曰出张所。这种做法后来又被《王云五新词典》(1943)所継承。它给几乎所有的新词都找出一个汉籍出典,把很多与近代的意味无关的词,都纳入到中国由来的框架之中。正是因为这类词兼有中文固有的意思和日本新来的意思,所以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总被新旧两义所搅扰,感到困惑。并在思想上、文化上对之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有关"革命""哲学""经济""社会"等词,当时的思想家章太炎、梁启超、王国维都有过议论(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179页、中华书局、1979年。"释革"《饮冰室合集·文集一》中华书局、1989年。王国维"哲学辨惑"《教育世界》55号、1903年7月、《王国维文集》第3巻、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当然,中国自己也独自翻译了很多新词,社会为"群"、进化论为"天演论"等。严复的翻译用全新的词的组合来翻译新概念,在回避误解和词义混乱上有其独特的贡献。而来自日本的新词新概念由于采用古代汉语的词形较多,虽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词义上的混乱,却逐步浸透新概念,最终为中国社会所接受。【五】亚洲共识的平台---现代化进程的知识共有以上我们看出,亚洲的现代化的进程是通过这种语词的交流得以实现的。初期是中国领先,日本从中吸收了大量的西学情报和概念,而后期则是日本创新的多,发自日本的近代化在语词方面得以完善和扩充,然后再传到中国和周辺的朝鲜半岛及越南等地。由此,在东亚形成了一个有关近代化的知识共同体,在接受和理解西方的新概念、新思想时可以相互沟通,为各国的现代化的进程和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日本的报刊杂志在谈到近代新名词时,一般是朝两个方面来解释这一现象的:一是说明治时期的知识分子具备汉文的素养,在充分把握了外来的概念后,创造出了最为贴切的译词;二是说这些词不仅是日语中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概念,而且影响到中国、朝鲜半岛成为东亚各国的同形同义词。照这种说法推导下去,似乎给人们的印象是近代新词都是从日本流向中国的。中国方面也是不加批评地照搬此说,以至于像滚雪球一样,这种说法愈演愈烈,快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但通过上述的验证就会发现,事实上并非如此,这里面有许多误解和臆说。而其中最大的一点是完全忽视了由中文直接进入日语的大量新词。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类近代新词分为三类来看的:a由中文进入日语的新词:电气、电报、电信、铁道、工业、银行、保险、医学、化学、直径、风琴b用中文的古典词来对译外来概念演说、主义、经济、社会、文学、文明、教育、艺术、思想、自由、交通、流行、革命c日本人独自创新的汉语词电话、商业、情报、象征、科学、美学、美术、哲学、心理学、地理学、天文学、客观很明显,在日本,一般人完全忽视了第一种a可能性,而报刊媒体又只是基于第三种c的事实,再将b加以扩大解释,便导致了一边倒的结果。这种误导不光停留在一种文化现象上,而是混淆了一些语言问题。比如,第一种a类可以按汉语构词法分析并得出相应的意义;而第二种b类则容易受古代汉语的影响,以致新旧词义之间摇摆很大;第三种c里,有些无法按构词法分析的词,只能是囫囵吞枣地将其词义与形态"约定成俗"而已。总之,围绕着近代新词展开的各种议论,实际上都是关注着近代化进程中如何接收西方概念的问题。中国在19世纪初期被西方打开门户后所界定的对译词,通过词典和书籍为日本所利用。而后日本独自地吸收和创造的新词又在甲午战争以后通过留学生的翻译传到中国。这样一来,中日双方在近代新词上便形成了大量的同形同义词,而且这部分词同时也传到朝鲜半岛和越南等东亚各国,构成了整个东亚的一种近代概念的共识。从这一意义上说,中日近代的语词交流不光是丰富和发展和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而且也成了一份亚洲共同的财富。&nbsp;陈力卫(日本目白大学外国语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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