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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郭培贵:二十世纪以来明代科举研究述评
    2012/02/22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十世纪初至2007年6月,海内外学术界发表专门研究明代科举的论文已有230余篇,其中,三十至五十年代近20篇,六、七十年代20余篇,八十年代20余篇,九十年代以来160余篇;出版专门研究明代或明清科举的著作有15部左右,其中,有12部出版于九十年代之后。由上述数字就可看出,近二十年来,明代科举研究获得了迅速发展。另外,一些通论中国古代科举和专论明史、明代教育史、明代选举制度、明代政治史的著作也都有大量篇幅论及明代科举。总体看来,已有研究成果表现出了明显的特点,试分而述之,并对相关研究成果作简单评价,同时指出不足之处。 一、研究趋势:国际化 明代科举研究的国际化,首先表现在以美、日、韩学者为主体的外国学者对明代科举研究的不断深入上,其代表作主要有二:一是[美]何炳棣(Ping-ti Ho)《明清社会史论》(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又译作《中华帝国成功的阶梯:科举和社会流动面面观1368-1911》,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年);二是[美]艾尔曼(Benjamin A.Elman)《帝制晚期中国科举考试的文化史》(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年)。二书在国际汉学界和中国学术界皆有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前者,更被视为经典之作。另外,研究明代科举的外籍论文已近30篇,其中半数以上发表在九十年代以后,说明研究的国际化趋向在加强。 其次表现为学术界日益重视对明代科举国际影响的研究并已取得初步成果,主要有黄明光《明代外国官生在华留学及科考》(《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论明代科举制度的国际影响》(《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等论文,其《明代科举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一书也设专章论述这一问题。而郭培贵《〈明代外国官生在华留学及科考〉质疑》(《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一文则指出黄明光《明代外国官生在华留学及科考》史实讹误多处。另外,[美]邓嗣禹《中国科举制在西方的影响》(《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吴孟雪《明清欧人对中国科举、教育制度的介绍与评价》(《文史知识》1997年第1-4期),刘海峰《科举制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学术月刊》2006年第12期),陈兴强《传教士和中国科举制西渐》(《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等论文,也有大量内容论及明代科举的国际影响。 二、研究视野与方法:全面化与多样化 在研究视野方面不断扩展,渐趋全面。首先应该提到的是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一书所做的可贵探索,他"主张将(科举)制度研究置于'国家-社会'视野中",并提出"国家-科举-社会"的分析模式,即以科举作为研究的中心,把"国家设计科举的理念"和"科举社会化后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作为分析的重点。在此理念指导下,对明代科举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得出了不少颇具新意和价值的结论。 如果说钱氏所说的开拓"新视野"主要是指研究和揭示作为中间环节的科举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那么,刘海峰早在九十年代之初就提出把科举研究上升为"科举学",强调从历史学、政治学、教育学、文学、社会学、文化史学等多学科对科举进行综合性整体研究,就更是一种研究视野的扩大。其早期代表作有《科举学刍议》(《厦门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科举学发凡》(《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等论文;其《科举学导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一书,49万字,是作者十余年来从事该方面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另外,他还撰有《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科举制与"科举学"》(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年)等著作。目前,"科举学"这一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认可。 另外,把明代科举放在中国古代科举发展的长河中进行"通论"式研究,也同样是放宽视野的表现。其代表作有[日]宫崎市定《科举--中国的考试地狱》(中公新书1963年)、《科举史》(东洋文库,平凡社1987年),[美]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张希清《中国科举考试制度》(新华出版社1993年),李新达《中国科举制度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王炳照、徐勇《中国科举制度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等。这类著作的优点是对明代科举在中国古代科举中所处地位和特点表述得相对鲜明和准确,但在明代科举研究的深度和精度上尚有一定不足。 至于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也表现得十分突出,许多论著除了综合运用传统的比较、联系、分析、归纳、考证等方法外,还普遍运用了统计和定量分析的方法以研究科举人才的地理分布、地域移动、社会流动以及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其录取率等问题,不仅提高了研究的精度,而且得出许多从分散的史料中不能直接得出的有价值的结论。另外,郭培贵还把明代科举的研究与对记载该制影响最大的一部文献--《明史·选举志》的考证结合起来,撰成《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一书,以求把研究建立在考清史实、纠正讹误的坚实基础之上。 三、研究成果:不断细化和深化 应该说,明代科举研究相比于其它断代曾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但近十几年来,获得了明显进步,大有后来居上之势;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更是成绩斐然。 1、科举人才的地域分布及其流动。洪武三十年发生的"南北榜"事件和宣德后会试实行以地区分卷按比例录取制度,皆为明代科举史上的重大事件。前者是科举取士南、北地域矛盾的一次集中爆发,后者则是明廷为解决这一矛盾所采取的制度设置。对此进行研究的成果,主要有靳润成《从南北榜到南北卷--试论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天津师院学报》1982年第3期),[日]檀上宽《明代科举改革背景--南北卷の創設たぁじつて》(《东方学报》第58册,1986年),[日]檀上宽著、王霜媚译《明代南北卷的思想背景--克服地域性的理论》(《思与言》27卷1期,1989年),李济贤《唐宋以来战乱对北方社会的影响--明初"南北榜"历史原因初探》(《史学集刊》1991年第1期),林丽月《科场竞争与天下之"公"--明代科举区域配额问题的一些考察》(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期,1992年,下称《考察》),刘海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1期)及其《科举学导论》,王凯旋《明代分卷制述论》(《合肥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及其《明代科举制度考论》(沈阳出版社2005年),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论著,各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程度上得出如下结论:宣德以后明廷在会试中实行分卷按比例录取制度,是为保证不同区域的"政治均衡"而对科举"一以程文为去留"的录取原则所做的必要修正,对于巩固统一和促进边远落后地区的文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另外,林丽月《考察》、汪维真《明朝景泰年间乡试解额调整史实钩沉》(《史学月刊》2005年第10期)等论文及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刘海峰《科举学导论》、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著作还对各直、省乡试解额的确定和调整问题做了研究。 对进士的地域分布进行研究是科举研究中一个历久常新的论题,最早涉及这一领域的是李棪的《明代粤籍进士考》(《辅仁广东同学会半年刊》1934年第6期)一文;但真正形成研究的高潮,则是在八十年代以后。首先,朱保烱、谢沛霖的《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下称《索引》)一书对明代全国进士的籍贯进行了逐一的确认,成为此后许多研究者统计明代进士地域分布的重要依据。不过,其中也不免有误,故有郭培贵《〈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纠误一则》(《史学月刊》1997年第1期)、陈长文《〈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校误》(《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马怀云《〈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订正》(《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毛晓阳《〈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进士籍贯刊误述论》(《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第3期)等文对该书中的人名、科次、籍贯等讹误进行订正。 较早对明代进士全国性地域分布进行研究的论文,是沈登苗《明清全国进士与人才的时空分布及其相互关系》(《中国文化研究》1999年第4期)一文;之后,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二书也皆有专门论述。另外,沈登苗《明代双籍进士的分布、流向与明代移民史》(《历史地理》第20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一文对学界很少注意的双籍进士的地域流动问题进行了研究。 对明代进士分布进行分省或分地区研究的论著,在数量上要多于对全国性分布的研究。此类论文主要有朱沛莲《明清二代福建鼎甲考》(台湾《福建文献》1970年第6期),曹国庆《明代江西科第兴盛原因刍议》(《争鸣》1987年第6期)、《明代江西科第世家的崛起及其在地方上的作用:以铅山费氏为例》(《中国文化研究》1999年第4期),[美]何炳棣《明清进士与东南人文》(《中国东南地区人才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年),陈国生《明代四川进士的地域分布及其规律》(《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范金民《明清江南进士数量、地域分布及其特色分析》(《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夏维中、范金民《明清江南进士研究之二:人数众多的原因分析》(《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周致元《儒家伦理与明代徽州籍进士》(《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谢宏维《论明清时期江西进士的数量变化与地区分布》(《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李琳琦《明清徽州进士数量、分布特点及其原因分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王振芳、吴海丽《明代山西进士的地域分布特点及其成因》(《沧桑》2002年第5期)、王耀生《明清时期山东进士地域分布特点及与经济、区位、民风的关系》(《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9期)、刘希伟《明代山东进士的区域分布研究》(上海嘉定博物馆、上海科举博物馆编《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海风出版社2007年)等;著作则有多洛肯《明代浙江进士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明代福建进士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和曹立会《临朐进士传略》(齐鲁书社2002年)、烱思纯《明清贵州七百进士》(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王欣欣《山西历代进士题名录》(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等。以上论著对于揭示不同省区进士的数量、地域分布的特点及其成因皆有重要意义。 对全国庶吉士的数量及其地域分布进行研究的,有郭培贵《明代各科庶吉士数量、姓名、甲第、地理分布及其特点考述》(《文史》2007年第1期)一文,共五万余字,首次对明代各科庶吉士数量、类别、姓名、甲第、籍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证、确认和统计,得出明代各类庶吉士至少1397名,出自三甲者多于二甲,其地理分布与会试南、北、中卷规定比例大致相当等结论。 2、科举出身及其社会流动。社会流动又称"社会垂直流动",这里指的是科举中式者由社会下层进入中上层的流动现象。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是潘光旦、费孝通二先生,他们在《科举与社会流动》一文中对清代贡生、举人、进士的出身资料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父辈一代无功名的布衣子弟约占全部调查对象的33.44%,从而得出科举可以促进社会流动的结论(《社会科学》第4卷第1期,清华大学出版社1947年)。首先对明代进士出身及其社会流动进行研究的是美籍华人何炳棣,他在《明清社会史论》一书中,对"一万四五千明清进士"的家庭出身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明代进士49.5%出自平民的结论。[美]艾尔曼《帝制中国晚期通过科举[制度]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再生产》("Polit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Reproduction via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Feb,1991年)一文和其《帝制晚期中国科举考试的文化史》一书则对何氏之说提出质疑,认为其所说进士出自平民的比例过高,大大低估了中试者的家族及其婚姻对其向上流动所起的作用,并进而认为"近千年来科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统治阶层的政治、社会、文化的'重生产'而已"。对此,何氏在其新著《读书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一书中做出回应,称自己的结论完全来自对"中试者的祖上三代履历"的统计,在资料上具有无可争议的可靠性;同时,又举出艾著中《明清举人家世》和《明代及清初进士家世》二表显示的统计数据--平民出身举人为54.27%、进士为61.78%,来反证自己明代半数进士出自平民的结论是正确的(第26-28页)。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也持"高流动"说,但对何氏的统计数据有所修改(139-142页)。沈登苗《也谈明代前期科举社会的流动率--对何炳棣研究结论的思考》一文,则指出"明代前期科举社会流动率高,主要是元代特殊的用人政策"所致,何氏"结论在科举史上并不具备典型的意义";但他同时又声明自己对科举促进社会流动的作用"仍倾向于以何炳棣教授为代表的'流动派'"(《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6年第9期)。刘海峰对此则取折中态度,认为"科举与社会流动的实际情况,大概就在流动派与非流动派的观点之间"(《科举学导论》第242页)。另外,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初版)一书,[韩]吴金成《中国的科举制及其政治社会功能-以宋明清代社会阶层移动为中心》(《科举》,汉城一潮阁1981年)、[美]海姆斯著、曹国庆等译《社会变动与科举考试》(《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吴建华《科举制下进士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流动》(《苏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加拿大]卜正民著、孙竞昊译《家族传承与文化霸权:1368至1911年的宁波绅士》(《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等论文,也都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论及明代科举的社会流动。于志嘉《明代军户の社会的地位につぃこ--科举上と任官にぉぃこ》(《东洋学报》第71卷第3、4号,1990年)则利用《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对77位军籍进士祖孙五代的社会身份做了统计,得出诸多有价值的结论。 3、科举考试与八股文、考试规模与录取率。笔者所见较早研究明代科举考试的论文,是夏廷域《关于明代考试状况的材料》(《中山大学语历所周刊》2卷4期,1939年),沈根源《明清两代的考试制度》(台湾《考铨月刊》第82、83、84、85、86、87、89期,1958年;第93、96、98期,1959年),郭宝兰《明清考试之研究》(《海洋学院学报》1969年第4期),[韩]吴金成《明代殿试策题》(《东洋史学研究》1975年第8、9辑),[日]中山八郎《唐寅と考試》(《江上教授古稀论集·历史篇》,1977年)、《弘治十二年會の策題第三につぃこ--"唐寅と會题"訂謬》(《明代史研究》第6期,1978年)、罗仑《明代的乡试、会试与殿试》(《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万方《明代新科进士殿试前后的活动日程》(《文献》第22期,1986年)、沈兼士《明代的考试制度》(台湾《人事管理》24卷第8、9期,1987年)等文。近十几年来,此类成果明显增多。主要有凌阳《明代科举考试再探》(《教育评论》1992年第2期),[日]和田正広《明代科舉制度の科目の特色--判語の導入をめぐって》(《法制史研究》43期,1994年),[美]艾尔曼《晚明儒学科举策问中的"自然之学"》(《中国文化》第13期,1996年),方志远《明朝的乡试、会试和殿试》(《文史知识》1998年第4期),蓝东兴《明代的科举考试》(《贵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黄明光《明代会试初探》(《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1999年第4期),[日]鹤成久章《明代科舉にぉけゐ専經につぃこ》(《日本中国学会报》第52集,2000年)、《明代会试的幕后》(《福冈教育大学纪要》文科51期,2002年)、《明代的考试情况》(《福冈教育大学》文科53期,2004年)、《论明代科举中试〈四书〉义之出题》(刘海峰主编《科举制的终结与科举学的兴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王兴亚《明代殿试管理制度及其作用》(《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王雄《明朝科举殿试探析》(《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张连银《明代科场评卷方式考》(《安徽史学》2006年第4期),汪维真《明建文二年殿试举行时间与参加人数考辨》(《史学月刊》2006年第11期)等论文,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明代各级科举考试做了研究;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也设《科举三级考试探议》一节予以论述。 防范和惩治作弊是保证科举考试正常进行和科举公正性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有王先锋《明清科场的舞弊与反舞弊》(《渭南师专学报》1998年第4期)、姜德成《明科举弊端与嘉隆万士子思想之变迁》(《四川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张德信《明代科场案》(《明史研究》第7辑,黄山书社2001年)等;刘海峰《科举学导论》、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书也都有相当内容论及于此。 另,陈长文《明代科举中的官年现象》(《史学月刊》2006年第11期)还对科举考试中应试者少报年龄的现象做了研究,得出《进士登科录》等文献所载进士年龄平均要比实际年龄小5岁的结论。同时指出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第十章表10-1《(明人传记资料索引)生卒年补正》利用明代《进士登科录》、《同年录》、《履历便览》等文献对《明人传记资料索引》一书进行补正,"这事实上有点本末倒置。因为《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多据明代时人所撰《行状》、《墓志铭》等,其生年问题的可信程度应当是相当高的,而明代《进士登科录》、《同年录》、《履历便览》中却存在虚报年龄的官年现象"。以上意见是值得重视的。汪维真《事有定数:明人对科举功名的认识》一文(《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认为命定、风水、报应等传统思想是明人解释考试成败原因的主要理论依据,具有理论上包容和阐释上灵活等特点。蔡惠琴《明代中晚期(嘉靖-万历)士人科举心态之探讨--就〈明代登科录〉的吏治观论之》(台湾《辅仁历史学报》1998年第9期)则对士人的科举心态做了研究。 八股文是适应科举考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专门为考试服务的文体,是体现科举公平的得力工具;但自明中后期以来,因其束缚思想、不切实用的弊端日益暴露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诟病和抨击;1905年废科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对其评价仍是以否定为主,但与此同时,肯定其中合理因素的论著也日益增多。费孝通、潘光旦《科举与社会流动》一文(《社会科学》第4卷第1期,清华大学出版社1947年)对其究竟"考什么"进行了研究,认为它"主要不是一种知识的检验,而是一种能力的检查"。此后,研究八股文的论文,主要有侯绍文《八股制艺源流考》(台湾《人事行政》第21、22期,1966-1967年)、康国栋《明清考试制度与八股文》(台湾《春秋》21卷1期,1974年)、文元珏《论八股文的源流及其历史意义》(《湖南师院学报》1985年第5期)、刘海峰《八股文为什么沿用了五百余年?--略谈八股文在当时的功用》(《文史知识》1989年第2期)、秦旭卿《试论八股文的起源》(《湖南师大社会科学学报》1989年第6期)、刘祥光《时文稿:科举时代的考生必读》(台湾《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22期1996年)、田澍《明代八股文略论》(《明史研究》第7辑,2001年)、祝总斌《正确理解顾炎武八股取士"败坏人才"说》(《文史知识》2001年第2期)、高寿仙《明代制义风格的嬗变》(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田澍《明代八股文文体述论》(《西北师大学报》2004年第6期)等。何怀宏在其《选举社会及其终结》一书专设《八股》一章(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80-214页)予以讨论,他同意费孝通、潘光旦认为科举考试是一种能力检验的观点,又进而把"能力"区分为记忆、理解义理和组织文字、发扬文采等三种;并指出"这三种能力,尤其以后两种,又尤其以最后一种为最重要,记忆能力涉及的主要只是知识,而后两种能力涉及的则是思想、智慧、文字技巧和语言美,因而考八股也就主要不是考死的知识,不是考'记性',而是考'悟性'、考'会根'和文才"。王凯符《八股文概说》(中国和平出版社1991年)及启功、张中行、金克木合著《说八股》(中华书局2000年),也都对八股文的形式、源流、作用及其影响做了较为客观的研究和介绍。 另外,龚笃清《试述明代前期八股文对文学的影响》(《中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一文,指出明代八股文"模式化的文体形式,训练出士人程式化的思维方式,因而造成了明代前期文学内容的道学化与形式的刻板、呆滞"。他的《明代八股文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一书,55万8千字,分八股文的"文体"、"文题"和"初创阶段(洪武到天顺)、"全面成熟期(成化到弘治)"、"极盛期(正德到嘉靖)"、"变革期(隆庆和万历)"、"衰颓期(天启)"、"救亡期(崇祯)"共八章,对明代八股文的发展及其阶段特点、影响等做了完备、系统、深入的探索和阐述,是目前研究明代八股文史的代表之作。 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首先对于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录取率进行了研究,认为乡试录取率,永乐时"大约为10%",景泰七年顺天乡试"为7.5%",嘉靖末年可能"低于4%";会试录取率"大约在1/10左右"。接着,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又设专章对其进行了探讨,得出"乡试录取率在4%左右,会试录取率在10%左右"的肯定性结论。在此基础上,郭培贵《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其录取率》(《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一文又做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明中叶后,各省直的科考规模在四五千人至数万人之间,平均录取率估计在10%上下。乡试录取率,明初一般在10%上下;成、弘间,定为5.9%;嘉靖末年又降为3.3%;而实际录取率又低于此。会试录取率自洪武至万历中平均为8.6%。永乐二年后庶吉士的平均录取率为8.55%。以上录取率都是在朝廷的调控之下形成的,并非完全自由竞争的结果。而之所以进行调控,又是由官缺的有限性和科举取士用途单一性的矛盾造成的"。 4、科举与明代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探讨与揭示科举和明代社会各方面相互制约、彼此影响的互动关系,是明代科举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科举与教育的关系方面,主要有陈东原《明代之科举与教育》(《学风》3卷1、2期,1933年)、赵子富《明代学校、科举制度与学校文化的发展》(《清华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黄明光等《论明代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广西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应方淦《明代中国书院举业化初探》(《教育史研究》2000年第4期)、王日根《明清科举制度对民营教育的促进》(《厦门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李琳琦《明清徽州书院的官学化与科举化》(《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李良品《科举制度影响下的明代重庆教育》(《教育评论》2005年第1期)、吴宣德《明代地方教育建设与进士的地理分布》(《教育学报》2005年第1期)等论文;著作则有丁榕萍《明代国子监教育与科举之研究》(台湾华光书局1975年)、赵子富《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等;另外,尹选波《中国明代教育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王炳照等《中国科举制度研究》、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李兵《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书也都有大量内容论及这一方面。在科举与专制制度的关系方面,主要有文元珏《明王朝科举制度中的文化专制主义之初探》(《湖南师院学报》1980年第4期)、李鸿《明清科举制度与封建专制主义》(《内蒙古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魏承恩等《明清科举制度对人才的摧残》(《河北学刊》1986年第5期)、姚乐野《明清科举制与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四川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等论文。在科举与选官的关系方面,主要有张逢沛《明代的科举与仕途》(台湾《考铨月刊》43期,1954年)、李明实《明代文官入仕之主要途径--科举制度》(台湾《中国行政》29期1979年)、许树安《明代科举选官制度》(《文献》1985年第2-3期)、[日]生駒晶《明初科舉合格者の出身に関する考察》(《山根记念》上册,1990年)、[日]大野晃嗣《明代廷試の合格者と初任官ポスト--《同年齒録》とその統計的利用》(《东洋史研究》第58卷第1号,1999年)、郭培贵《论明代中后期铨选的独重进士》(《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等论文。在科举与文学的关系方面,主要有曹道衡《从明末清初科举制度看〈儒林外史〉》(《光明日报》1954年12月19日)、赵善嘉《明清科举与文学》(《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日]大木康《明清時代の科設と文學--八股文をめぐって》(《中國歴史と文化》1992年第7期)、孔庆茂《八股文与中国文学》(《江海学刊》1999年第3期)、黄明光《论明代科举制度对文学的影响》(《零陵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司马周《为儒有幸逢明主,及第由来拜美官--洪武科举制度与文学关系之研究》(台湾《古今艺文》第30卷第4期,2004年)等论文。在科举与绅士特权、绘画艺术、戏曲、自然科学、社会生活的关系方面,主要有吴晗《明代的科举情况与绅士特权》(《光明日报》1959年8月26日),黄金来《论明代科举制度对绘画艺术的积极影响》(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3年第4期),黄强《八股文与明清戏曲》(《文学遗产》1990年第2期),黄明光《明代科举制度对自然科举的间接影响探议》(《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下册,2007年),王日根《从明清小说看科举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科举制的终结与科举学的兴起》2006年)等论文。在科举与士人命运的关系方面,主要有王玉芳《科举取士与明清士人命运》(《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刘晓东《科举危机与晚明土人社会的分化》(《山东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等论文。另外,张逢沛《明代的科举与党争》(《新政治》7卷3期1943年)、周念行《明代科举制度与初创的政党》(台湾《民主宪政》5卷8期,1953年),黄开华《晚明科举与士风颓败之探讨》(《明史论集》,香港诚明出版社1972年),柴志明《试论科举文化熏陶下的明代文人》(《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吕磊、朱子彦《论复社与晚明科举》(《科举学论丛》第1辑,2007年)等论文,则分别对明代科举与党争、士风、文人、结社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5、科举社会群体。科举社会群体是指由科举产生的社会群体,他们在明代社会中具有各自明确的分野,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和作用。关于举人群体的研究,主要有[日]和田正宏《徭役優免条例の展開と明末舉人の法的位置--免疫基准額の討を通じて》(《东洋学报》60-1、2,1978年)、《明代舉人层の形成过程に关する考察--科舉条例の檢討を中心として》(《史学杂志》87-3,1978年)等论文,分别对明代举人的法律地位及其阶层的形成做了探讨。关于进士群体的研究,范金民《明代江南进士事功述论》(《史学集刊》1997年第4期),林志杰、黄志《明代进士政绩评说》(《社会科学家》2000年第4期)二文在充分肯定该群体对明代社会贡献的同时,又指出其局限性;杨大业《明清回族进士考略》(《回族研究》2005年第1-7期),则分地区对明代进士中的回族群体进行了考证和研究;王伟凯《试析明〈大诰三编·进士监生不悛〉之进士犯罪》(《求索》2005年第10期)分析了洪武时期的进士犯罪;陈长文《明代进士的姓名及婚姻--以明代进士登科录为中心的考察》(《江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指出嘉靖之前进士姓名多用二字,此后则多用三字的现象;邱进春《明代进士的改姓与复姓》(《科举学论丛》第1辑,2007年)则分析了明代进士改姓和复姓的原因,指出在"义"和"孝"的矛盾中,绝大多数改姓进士都选择了舍"义"取"孝"而复姓。关于状元群体的研究,周腊生《明代状元的年龄魁龄与魁后生存时间分析》(《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对该群体的寿龄和中状元的年龄进行了考察;其《明代状元奇谈·明代状元谱》(紫禁城出版社1993年)一书则对明代八十九名文状元的生平事迹进行了专门介绍。另外,康学伟等《中国历代状元录》(沈阳出版社1993年)、毛佩琦《中国状元大典》(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萧源锦《状元史话》(重庆出版社2004年)和王洪鹏等《中国历代武状元》(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中国历代文状元》(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也各有相当篇幅对明代的文、武状元进行了探讨;王洪鹏等《中国历代榜眼》、《中国历代探花》(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等书,则有相当篇幅介绍了明代榜眼、探花的生平事迹。 关于明代进士群体的总人数,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较有代表性的,在清代有《钦定续文献通考》的"24877名"说(该数系笔者对该书卷35《选举考》所载明代各科进士数统计得出,其中包括所谓"崇祯十五年壬午科"实为崇祯十三年"赐特用"的史惇等263人)。在当代,有"24866名"说(范金民《明代江南进士用天下及其原因》,《明史研究》第5辑1997年);有《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明代历届科举进士人数表》的"24861名"说(包含史惇等263人),但同书《明代进士地理分布表》又总计明代进士为"24880名";有刘海峰《中国科举史·明代进士登科表》的"24636名"说;还有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一书"二点五万左右不足些"(第138页)的笼统说法。 龚延明等《明代登科进士总数考》(《浙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郭培贵《明代进士榜数及其进士数考辨》(《明清论丛》第7辑2006年)二文几乎同时对明代进士的榜数及其总数进行了专门考证,一致认为明代录取进士应为"八十九榜"(洪武三十年为春、夏二榜),而不能计入崇祯十三年属于"赐特用"的263人;但对进士总数仍略有分歧,前者认为24595人,后者认为24599人。 与人们往往专注研究科举的高功名群体不同,一些学者则把研究的重点投向了科举制下的基层群体。论文有[日]渡昌弘《明代生員の徭役優免特権をめぐって》(《东方学》97期,1999年)等。代表性著作有二:一是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该书分上、下编,"上编从学校与科举入手,考察生员的产生,生员在地方学校的肄业与考核,以及生员如何步入仕途;下编考察失意科场或仕进无门的生员层社会流动及其在社会领域的活动和所扮演的角色"。资料详实,视野开阔,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明代儒学生员群体研究的力作。二是赵毅、刘晓东《晚明基层士人社会生活谫论》一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该书在科举和晚明特有的历史背景下,从社会生活层面,对晚明中下层士人的形成、出路、心态、风气、社会地位与角色等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人们展示了一幅晚明时代中下层知识分子的生活画卷。 6、进士观政与庶吉士制度。进士观政创始于洪武十八年,是进士在正式任职前按规定分配到中央有关衙门熟悉政事的制度,旨在提高其行政素质和任职后适应政务的能力。首先对其进行研究的是颜广文《明代观政进士制度考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一文,对该制的起源、内容、发展、作用和流弊等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以此为基础,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设《也谈明代的进士观政制度》一节,又进行了"补充性论述"。如指出有些新科进士不经观政而"直接放归进学"的现象,说明该制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但也有对史料理解不准的现象,如所征引的《嘉靖癸丑科进士同年便览》的一段资料,反映的原本是此科庶吉士授职的情况,却误用为"观政"的证据(第116页)。 庶吉士制度是明代创立的在二、三甲进士中选拔和培养高级与重要官员的制度,萌发于洪武,形成于永、宣,成为明代科举的显著特色之一。较早对其研究的是吴仁安《明清庶吉士制度拾零》(《安徽史学》1984年第1期)一文;九十年代后,逐渐增多,具有代表性的是颜广文《明代庶吉士制度考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耿清珩《明代庶吉士述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王尊旺《明代庶吉士考论》《史学月刊》2006第8期)等文;其它还有[日]阪倉篤秀《徐溥の庶吉士制改革案》(《関西学院大創立100周年文学部纪念論文集》,1990年)、董倩《明代庶吉士制度探析》(《社会科学纵横》1996年第4期),吴仁安《明清庶吉士制度对比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2期)、《明清庶吉士制度述论》(《史林》1997年第4期),邹长清《明代庶吉士制度探微》(《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等文。另,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专设《明代庶吉士制度》一节,对其起源、性质、内容、演变、作用等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书也有相应论述。 7、科举特点及其评价对明代科举进行总体研究和评价的论文,较早的有张逢沛《明代科举制度》(《力行》7卷5期1943年)、郭公铎《八股时代之科名与制度》(《畅流》31卷10、11、12期,32卷2、3、4、6、7、8、9期,1965年;10、11期,1965年)、杨树藩《明代科举制度》(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学报》20期1969年)等文。九十年代后,此类成果不断增多。主要有《王兴亚关于明代科举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4期)、张德信《明代科举制度述论》(《明史研究》第1辑1991年),刘海峰《明代的科举定式》(《高教自学考试》1998年第8期),[日]和田正広《明代科舉の性格》(《九州岛国际大学教养研究》7卷1期,2000年),高寿仙《明代士大夫对科举的评论及改革设想》(《第八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王熹《明代朝野对科举制度的评论》(《明史研究》第7辑2001年),王若梅《明朝科举制度的特点、作用及负面影响》(《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黄明光《明代科举制度特点述论》(《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李弘祺《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意义及解释--从艾尔曼对明清考试制度的研究谈起》(《台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3年),郭培贵《论明代科举制的发展及其消极影响》(《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明代科举的发展特征与启示》(《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美]艾尔曼《中华帝国后期的科举制度》(《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夏咸淳《明代科举评议》(《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下册)等文。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刘海峰《科举学导论》、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书也各有相当内容论及对明代科举的评价。 对明代科举进行分期研究的,主要有张健《朱元璋与明初科举制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朱正强《明代初年的科举制度》(《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田澍《嘉靖前期科举制度的改革及其现实启示》(《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朱子彦《论嘉靖朝科举革新》(《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下册)等论文。 另外,还有分省或分地区对明代科举进行研究的,主要有赵广华《明代河南科举与人才消长》(《河南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黄明光《明代湘桂川滇黔诸省少数民族地区科举状况探议》(《民族研究》1994年第5期)、邓洪波等《明代湖南科举述评》(《湖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李琳琦《略论徽商对家乡士子科举的扶持与资助》(《历史档案》2001年第2期)、张羽琼《论明朝科举制度在贵州的推进与发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黄志繁《明代赣南的风水、科举与乡村社会的士绅化》(《史学月刊》2005年第11期)、王日根《从明清福建科举事业的兴盛看海洋文化的提升》(《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和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科举业发达》(《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等论文,各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科举在不同省份和地区的特点及其作用。 任何制度和举措都是在一定思想的支配之下出现的。对明代科举思想进行研究和评价的,主要有农春光《明代朝廷大臣科举思想浅论》(《芜湖师专学报》2002年第1期)、王凯旋《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6期)等论文;田建荣《中国考试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004年)、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中也有相当篇幅论及明代的考试思想。 8、科举文献及其资料的研究全面、准确地认知史料永远都是正确认识历史的前提条件。因此,对科举文献及其资料的研究也就自然构成了明代科举研究的重要方面。较早的研究成果有朱希祖《〈皇明浙江登科考〉跋》(《大公报浙江文献展览会特刊》1936年11月3日),杜联喆《跋〈皇明进士登科考〉叙》(《新亚学报》6卷1期1964年)、《明朝馆选录》(台湾《清华学报》新5卷2期,1966年),[日]福沢宗吉《明代张朝瑞的〈皇明贡举考〉》([日]《熊本大学教育部纪要》第15号第2册,1967年)等文。八十年代,有齐心、刘长工《进士题名碑和明清科举制》(《文物天地》1982年第2期)、骆兆平《谈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文献》第20辑1984年)、万明《北京图书馆藏四种明代科举录》(《文献》1985年第1期)等文。近十几年来,对于科举文献及其资料的研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成果明显增多。主要有李大东《进士题名校勘记》(虞浩旭主编《天一阁论丛》,宁波出版社1996年),沈登苗《也谈天一阁藏明代登科考:与骆兆平、李大东先生商榷》(《浙江学刊》1998年第2期),钱茂伟《明代进士登科录的史料价值》(《历史文献研究》第18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周绍良《明万历四十七年〈会试中式题名〉》(《文献》2002年第4期),刘海峰《科举文献与"科举学"》(《台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3年),吴宣德《〈明代进士题名碑录〉成书小考》(台湾《明代研究通讯》第7期,2004年),[日]鹤成久章《明代の登科錄にぃつて》(《福冈教育大学纪要》第54期第1分册,2005年),陈长文《崇祯十三年赐特用出身科科年考实-兼谈明代进士题名碑的立石问题》(《文献》2005年第3期)、《现存明代进士题名碑的局限性》(《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山东省东明县文物保管所藏明版〈万历五年进士登科录〉述论》(《鲁东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明代进士登科录研究的意义及现状〉》(《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贺宇红《天一阁藏科举文献的保护与利用》(《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等论文,各从宏观或微观的角度阐述了对明代科举文献的认识。 另外,对其它明史文献中的科举史料进行纠谬的,则有郭培贵《〈明史·选举志〉纪年考证》(《文史》2000年第4辑)、黄明光《论〈国榷〉中科举进士史料的讹误类型及其产生原因》(《文献》2005年第3期)、陈长文《〈明史〉人物登科年代考误》(《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等论文。 1983年发现的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状元赵秉忠殿试卷,是迄今唯一的状元卷,其文献和文物价值都是无可估量的。王文光(三百年前状元卷--国家一级文物、赵秉忠殿试卷征集琐记)(《大众日报》1983年8月7日)、《三百年前的状元卷--明代状元殿试卷征集琐记》(《中国建设》1983年第12期)和赵铁信《千年科举史一张状元卷》(《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2007年)等文对其价值做了探讨和介绍;但邓洪波《国宝状元殿试卷价值连城疑有假》(《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2007年)一文则对其真实性提出了怀疑。 在明代各科进士中,洪武十八年乙丑科进士是名录记载缺失最多的一科,王伟凯《明洪武十八年乙丑科进士名单考补》(《图书馆杂志》2006年第4期)一文对其进行了补充;邱进春《洪武十八年榜进士考实--几种科举史料的对比研究》(《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则从文献整理的角度,对《索引》、[清]李周望编《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明]张朝瑞《皇明贡举考》、[明]俞宪《皇明进士登科考》等几部记载洪武十八年进士名录的文献进行了对比分析,揭出《索引》抄《碑录》、《碑录》抄《贡举考》的关系,并考出其中若干讹误,得出只有《登科考》对洪武十八年进士名录的记载最为可靠和完整的结论;龚延明《明洪武十八年进士发覆》(《科举学论丛》第1辑)则依据《登科考》的记载,并与有关史籍相印证,完全恢复了洪武十八年472名进士的名录;但该科全部进士的分甲和籍贯情况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另外,[美]艾尔曼《帝制晚期中国科举考试的文化史》一书后所列"公元1148-1904年间1042种原始科举资料目录"、"地志之外原始科举资料的主要种类"等附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第九章《明代科举名录编纂述论》除对《皇明进士登科考》、《皇明贡举考》及[明]张宏道、张凝道《皇明三元考》等科举文献进行逐一专门介绍外,还胪列明代现存三百一十三种乡试录的科别以及五十四种会试录、五十四种进士登科录、十五种进士同年序齿录、十七种进士履历便览的出处或收藏单位,颇具实用价值。 在科举文献的整理、出版和资料建设方面也取得显著成绩,1969年台湾学生书局影印出版的《明代登科录汇编》,2006年宁波出版社影印出版的《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是目前出版的两部规模最大、价值最高的明代科举文献汇编。此外,台湾学生书局1969年还影印出版了《皇明进士登科考》;大陆《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出版了《皇明贡举考》、[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出版了清初盛子邺辑《类姓登科考》,《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出版了《皇明三元考》、[明]陈鎏辑《皇明历科状元录》、《成化十一年会试录》和《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等科举文献。另外,杨学为任总主编的《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也于2003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第五卷为王天有主编的明代部分,其中第二编分章节、按题目胪列了明代科举的各类资料,并分别注明出处,颇便读者查阅和使用。 由上可知,明代科举的研究无论在视野的扩大、内容的拓展,还是在多方面研究的深入上,的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四、不足之处 明代科举研究也仍在不少方面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有三: 一是有些领域还是空白。如对明代科举发展的阶段性及其特点、对科举与经济的关系、对辽东等地区的科举状况等问题的研究,就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二是有些领域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积累,但仍处于薄弱状态。如贡院制度,迄今只是在个别论著中有零星的介绍,尚无一篇对其进行专门探讨的学术论文。又如,武举在科举制度中号称与文科举并列,但迄今所见论文仅有[日]松本隆晴《明代武舉につぃての一考察》(《山根計念》上册,1990年)、赵广华《明朝武举探略》(《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1期)、晁中辰等《明代的武举制度》(《明史研究》第3辑1995年)、李建军《明代武举制度述略》(《南开学报》1997年第3期)、周致元《明代武举研究》(《文史》2000年第3期)、赖盟骐《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高雄应用科技大学学报》第33期2004年)等六篇,尽管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等论著中也有相当篇幅论及,但仍然留下了很大的研究空间,以致目前连明代武举究竟有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究竟举行了多少科乡试?各科会试录取人数、姓名、地域分布等基本问题都没有弄清。 三是在不少似乎已有深入、充分研究的领域,也存在着基本史实不明甚至讹误流传的情况。不少研究者对明代科举基本史料的掌握,追求的往往只是数量的增加,而在"精度"上略显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就是钱茂伟所指出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引起更多的共鸣。只有视野、方法的讨论,才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国家、科举与社会》第6页)于是,人们为了追求更多的共鸣、关注和反响,往往忽略或不屑于做具体问题的考证与研究,甚至视这种工作为登不了大雅之堂的"低层次"劳动。其结果必然导致仅仅立足于"宏大理论创新"的研究缺乏足够精确史实的支持,甚至因史实讹误而导致其结论的错误。以致像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明代科举究竟是几级考试?科举层级考试体系中的最低一级考试是"童试"还是"科考"?目前尚没有一个公认的答案;明代科举相比于前代究竟具有哪些特点?究竟录取了多少名举人?多少名进士?多少名庶吉士?什么时候对乡试应试人数做出明确限制?是如何变化的等基础问题,也皆无定论。又如,对科举是否强有力地推动或造成了大幅度的社会流动,目前学界仍存争议。其实,明人对此早就有明确的说法,如万历四十三年礼部言:"绩学博一第者,强半寒素之家。"(《明神宗实录》卷535"万历四十三年八月丙申"条,第10143页)其中所说"寒素之家",也即平民之家;"强半",也就是大半,即超过半数。这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科举的确能够促进大幅度的社会流动吗?可惜的是,不少研究者对于这种具有极高价值韵史料往往视而不见。又如,明代科举考生的来源除了作为主体的"国子学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外,还有"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和"吏员"、"医士"等,这些在《明实录》和《明会典》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可惜的是,许多论著迄今仍在引征和传播《明史·选举志》"科举必由学校"的错误说法。再如,"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这本是明太祖的一时设想,实际的情形是:明朝选官来源除科举外,还有荐举、学校和吏员等途径;而以数量论,洪武时期荐举一度成为选官来源的主体;据笔者考证和统计,洪武至景泰间,"七卿"中的57.6%来源于以荐举为主的非科举出身者。而永、宣以后,国子监生入仕在数量上也远远超过科举;科举只是在选任重要和高级官员中占绝对甚至垄断优势而已。可不少论著未审其实,仍然把根本就不曾存在的"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作为明代科举的显著特点。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求明代科举研究在不断拓展新领域和进行理论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基本史实的研究,以把立论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史实基础之上。唯有如此,才符合史学首在"求真"的本性。
  2. 李云峰、曹敏:抗日时期的国民政府与西北开发
    2012/02/17
    国民政府在开发西北的过程中虽然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做过一些考虑,但其开发的主旨则是直接为战争服务的(抗日与"剿共")。因此,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各种开发、建设西北的活动也停顿了下来,最终导致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再次陷入低谷
  3. 叶茂:"封建社会"新辨--关于近年来中国秦汉以后是否属于"封建社会"争论的述评
    2012/02/06
    关于近年来中国秦汉以后是否属于"封建社会"争论的述评
  4. 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
    2012/02/05
    新发现《天圣令》有关令文,反映了北宋还存在良贱制度,南宋时才完全消亡。雇主侵害雇佣奴婢依常人法处置,雇佣奴婢侵害雇主,则依家族同居法加重惩处。即使主雇关系已解除,"主仆名分"影响仍存。
  5. 马克垚: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
    2012/02/05
    封建主义、封建社会有无普遍性的争论,在国际史坛上一直持续不断,近年来在国内亦有所反映。本文拟从为什么中国和西欧都有封建社会,如何才能合理地比较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的情况,如何理解封建社会的发展问题等方面,论述中西学者关于封建社会理论的异同。一封建在中国并不陌生,它指的是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年)周天子对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分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分封大约是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居民都分赐给受封者,即所谓授民授疆土。诸侯还可以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下一级的卿大夫,于是以土地为枢纽,形成统治者之间的多层等级连锁。他们彼此之间互有权利义务,主要是受地者要向赐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1]。无论对于西周封建以何种解释,但它是中国本身所固有的一种政治制度则是没有疑问的。这种制度到了春秋战国之时(前722-221年)逐渐变化,难以维持。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废封建而置郡县,一般以为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封建制度遂告结束。秦废封建之后,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仍不断有分封诸侯王之事,不过这种封建,诚如后来王通所言,"至景帝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而汉置内史以治其地,则封建之地,悉为郡县矣"[2]。但关于封建郡县孰优孰劣,哪个更能使统治长治久安的争论,在中国历史上却是一直不断。争论的各方,都是把封建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看待的,并未涉及封建制下的社会、经济内容。著名的柳宗元的《封建论》,也只是指出古代封建制度的出现,是和氏族、部落势力的存在相关的,不一定完全是人为的结果。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文化,了解到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严复(1853-1921)译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把feudalism译为拂特之制,是为音译。后来他翻译爱德华·詹克斯的《政治制度史》,就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之制。严复在这里是经过研究的,因为这里说的是社会发展阶段,他以为由唐虞以迄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很显然,严复认为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和西方的feudalism是十分相似的,是可以类比的,所以他才把feudalism译为封建[3]。从严复起,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已不再把封建单纯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是兼及其社会、经济内容。20年代末,陶希圣著《中国封建社会史》,主张周代的中国即是封建社会,春秋之际,封建制度开始分解,但封建的自然经济则一直延长到1500年[4]。陶希圣对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制度、庄园制度、农民状况、分封制度等都作过分析。不久,瞿同祖又写成《中国封建社会》。瞿氏是以西方封建社会的理论来比照分析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他以为封建社会之综合的要点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无和主人与农民的关系。"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5]。这时正值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的时期,虽然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已有不少人把封建作为一个社会来认识,而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制度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史学界确立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中有封建社会的认识,对于封建社会的内容,则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予以详细的研究和阐述[6]。如果说封建是中国所固有的,可是它在西欧却是后起的。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建制度,更没有说过什么封建政府、封建社会之类的言词。现在西方史学家所说的feudalism的内容,中世纪时在西欧只是零碎地存在着,各地多有不同,记载它的习惯法更因时因地而异[7]。16世纪法国法学家开始研究封建,所依据的主要是一种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该律乃12世纪编定的隆巴第地方(意大利北部)的习惯法,记载着关于封臣以服军役为条件领有封土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等[8]。17世纪英国法学家斯佩尔曼也依据隆巴法,研究过英国的封建制度,所以才有是斯佩尔曼等人发现了封建主义的提法[9]。当时这些学者认为封建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因为封建法中的财产权利和罗马法的规定十分不同,于是产生了封建制度是源于罗马抑源于日耳曼的争论。18世纪的西方学者仍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在"封建法律"的题目下,分析了西欧的封建制度,涉及封君封臣关系、采邑制度、农奴制度等[10]。亚当·斯密则认为封建法律是领主统治权、裁判权,其推行原是为了加强王权,但结果王权并未加强,领主权力依然过大,形成了封建等级制[11]。这时正是西欧启蒙思想发扬、批判旧制度的时代,封建渐被等同于贵族统治,是剥削、压迫的根源,表现为各种领主特权、农奴制残余、分裂混乱等,所以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才有了废除封建制度的决定。19世纪西方的学术发达,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马克公社,封建城市等,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进行研究,做出了许多概括,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时出现了feudalism一词,用以指称封建制度。但史学家对封建主义与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概念,用以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了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这些理论也不断得到学术界的承认,有所发展。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赫写《封建社会》一书,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他虽然主要仍从政治制度方面、封君封臣关系等方面分析西欧封建,但他视野广阔,也分析了社会经济、庄园农奴等内容,无疑受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影响。布洛克可说是西欧封建学说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奠定了后人了解西欧封建社会的基础。后来苏联史学家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西欧封建主义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建立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综上所述,无论中国和西欧,对自己的封建的理解,都有一个把它先当作法律、政治制度,后当作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不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直到现在也并不统一。西方的大多数史学家仍然把封建当做中世纪西欧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强调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1)封建主义之间形成了特有的封君封臣关系;(2)形成了与封君封臣关系相适应的封土制度;(3)国家权力衰落,各封君在其领地内取得了独立的行政司法权力。正是由于强调了这一特殊性,封建主义的普遍性在一些人那里就成了问题。他们以为封建是西欧的特有产物,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封建制度的,从而否定了封建主义的普遍性。中国的封建虽然是固有的,但对它的深入研究无疑是在当时先进的西方史学思想影响下进行的,所以中国学者大都认为中国存在有类似西欧那样的封建制度、封建时代。齐思和先生写《周代锡命礼考》、《封建制度与儒家思想》,对中西封建的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进行了对比研究,指出二者相去不远。"盖人类文化之发展,虽迟速不同,质文各异,然所循之途径,则大致相同",他还引庄子的话说,"庄生有言,'自其异者观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吾人亦惟有自其同者视之而已矣"[12]。解放以后的新中国的史学家,则较一致地主张历史发展中有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形态,有一个封建时代。这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历史上都是共同的,只是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在各国有所不同而已。台湾学者杜正胜却认为,周人封建的本质,乃是继攻伐征服之后的武装殖民,所以唯物史观的封建制与传统的封建不相干[13]。西方学者对中国封建的认识,各有不同。一派是认为中国无封建的,这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说法,不过现在它已经不大风行了。另一派是主张中国历史上有封建的。虽然他们对封建的认识多为政治和法律上的封建主义,但仍在中西之间找出许多共同点。美国汉学家卜德以为封建主义适应于前近代中国主要是指经济而言,不过政治上的封建主义中国也有,就是周代(作者定为1122-256B.C.,包括春秋战国时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作者定为221-589年)则被认为是准封建时期[14]。顾立雅也认为,古代中国有许多和中古欧洲相似之处,值得比较研究,布洛克关于封建主义之定义,几乎用不着改动即可应用于中国的周代[15]。也有学者反对封建制度的普遍性。安德森就是其中的一人。他认为把封建的特征只概括为大地产和小农的结合而忽略其上层建筑如主权分割、封土制、封臣制等是不行的。因为前资本主义形态都通过超经济强制而运行这些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已成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本质结构,它们已直接结合在剥削剩余价值的链锁之中,因此不可能不通过其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来确定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16]。安德森过分强调超经济强制在封建社会中的重要性,认为封建剥削、封建生产只有通过政治暴力才能进行,实际上就是否认封建社会是一种经济形态,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其实超经济强制之所以存在于封建社会,是小生产者生产不发达,经济不独立所致,随着小生产者独立性的加强,封建社会中的超经济强制乃逐渐减弱,它不是封建生产的本质因素,不能对它有不适当的估价[17]。总之,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即使从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理解封建主义的西方学者,也有不少认为中国历史上依然存在过封建时代,有过封建社会,不过他们大都把这个时期定为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把它看的较短而已。只有极少数人才强调西欧封建的独特性,认为世界上其他地方没有封建制度的存在。二把中国和西方的封建社会拿来进行比较研究,无论中外的历史学家,都有许多人进行过,这里只就西方学者的一些方法问题提出讨论。西方的学者大致可分为两派。一派我以为是拿现代的西方社会,起码是近代的西方社会来和他们所认为的过去的中国做对比,由此指出中国社会如何落后、古怪。东方专制主义说就是其典型的代表,不过现在相信它的人已经不多了。韦伯的比较也属于这一种,他说中国只有追求赢利的资本主义而没有合理的资本主义即为一例,下面我们还可举韦伯的另外几个论点。韦伯从现代西方的法治社会观念出发,认为中国的法律乃是个人的专断,缺乏理性的管理和司法,全是家长式的处理方式。法律中只有刑法而私法(民法)极少有个人的自由权等[18]。可是当代的一些美国法学家和韦伯的观点不同,他们比韦伯更了解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也更了解西方式的法治,所以他们指出"充分发达的法治的制度性机制是近代的产物"[19],他们在人治和法治的冲突中,并不完全强调法治。"法律的判决最终是人的判决,判决更多地是受法官个人偏见而不是正式法律的影响"[20],所以他们赞赏中国历史上的更多地依靠调解而不是依靠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办法,认为这一传统应该保持。中国古代也并非没有民法,汉代的契约关系已十分发达,其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21]。我想还应该指出的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也是近代欧洲的产物,不惟中国古代没有,就是西方的古代和中世纪也是没有的。韦伯承认中国古代发展出发达的官僚制度,但他却拿西方现代的官僚制度来和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相比较,说"中国官僚制的精神是与公共负担的制度相关联的,而西方的官僚制精神则随货币经济的变动而发展"[22]。其实西方的现代官僚制度是学习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而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人认为,直到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仍然要比西方的进步[23]。在这方面,韦伯就不如现在的艾森斯塔特认识全面,艾森斯塔特把西欧的专制主义国家和古代的中国国家都列为历史上的官僚帝国,而这种官僚帝国的特征即为传统与现代的政治组织、政治活动并存[24]。奇怪的是韦伯在比较西方和东方的城市时,却举出的是西方中世纪城市,他指出西方的城市是一个特权团体,有自治权,有城市法,城市的居民也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组织,即行会等,而东方的城市则这些都是没有的[25]。可是韦伯也知道,西方城市的自治只是短期的现象,到了专制王权时代,西方国家的权力日益强大,城市自治也就日益衰微[26]。我们在这里不拟论证东方与西方城市之异同,只想指出,西方中世纪的城市,并无那么多的特权与自由,它仍是受封建国家、君主、贵族主教控制的城市。并不是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而也许倒是乡村的空气使人自由。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并不是从城市中产生,而也许倒是从乡村中产生的。西方中世纪的城市,依然是一个封建的城市。另外一派西方学者则是拿西方的feudalism来和中国的封建相比较,以西方的封建为典型来看中国有无与之相同的情况。前述柯尔本的书即是明显的例子。他们先对西欧的封建制度做出概括,然后拿其他国家的封建与之对比。卜德由之以为中国的周代符合西方的静态的封建主义,魏晋南北朝则较符合动态的封建主义[27]。顾立雅也是以西方的封建为标准,说西周类似西方的早期封建主义,春秋则是晚期封建主义[28]。艾伯哈德认为中国从周代直到纪元前250年是封建主义时代,说当时是农业社会,统治阶级划分为一些等级,互相有权利义务等,这也是西方的标准[29]。他主张从中国统一之后,即进入绅士社会,而不再是封建社会了。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西方学者把封建作为一个政治、法律制度概括时,所依据的主要是狭小的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地区9到13世纪的材料。用这些有限的材料概括出简单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30]。这一时代,是原始的日耳曼人开始建立国家的时代,所以显得生产落后,文化荒芜,政治原始,被启蒙学家称之为黑暗时代。后来封建渐被赋予一个社会,一种经济形态的意义,于是依附关系的统治,庄园制,农奴制,自然经济,中央权力衰落甚至无国家等便被当做西欧封建社会的特征,其实我以为它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即日耳曼人的经济政治等组织成长而未成熟的阶段,不宜视作一个社会的典型阶段。我以为,封建社会由于其生产力低下,发展缓慢,所以不可能太短,而应该长一些。西欧的封建社会,不应截止于15世纪,也不应截止于17世纪,而应该截止于18世纪。现在人们往往认为哥伦布一航行,东、西方就连成一片,资本主义在西方就冉冉升起,教科书上也说的尽是资本主义萌芽,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类。其实西欧的进步远没有这么迅速。直到工业革命以前,西欧主要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资本主义只是在西北一隅有所萌动,但在西班牙、意大利却日渐衰落。17世纪西欧发生了经济危机,人口减少,疾疫流行,农业停滞甚至倒退,工商业在有的地方也出现危机[31]。在政治方面,更是到处充满了封建的统治。19世纪中期托克维尔写成的《旧制度和大革命》,认为18世纪的欧洲,各地都充满了封建特权,教会的贵族的各种土地,人身及司法,行政权力,对人民形成沉重的剥削和压迫,"而且它们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比法国沉重的多"[32]。英国虽然革命了,但恩格斯说,在1688年政变之后,英国资产阶级方才成为统治阶级的微末的得到承认的一部分,依然是贵族地主的统治[33]。至于东欧,则16-18世纪是封建统治的时代,更是没有疑问的了。这并非什么新观点。法国史学家、中古史权威勒高夫曾撰有一文,名曰《主张一个扩大的中世纪》,论证西欧中世纪应该延长。他的理由大致是,(1)文艺复兴不能算是中世纪和近代的分界,从古代到近代中间有多次文艺复兴。如8、9世纪的加洛林文艺复兴,12世纪的文艺复兴;大文艺复兴,在意大利为12-14世纪,在欧洲其他地方为15、16世纪;后来还有18、19世纪的文艺复兴;(2)欧洲的基本社会结构,从4世纪到19世纪一直未变。拿马克思的封建生产方式来说,也是从罗马灭亡直到工业革命;(3)其他的文化方面的内容还有如,基督教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一直延长到19世纪;英、法国王具有神奇的治疗瘰疬病的功能,也一直到18世纪;把社会划分为教士、贵族、第三等级的三等级论,也是到法国大革命为止。所以勒高夫主张中世纪应该分为早期中世纪,4-9世纪,是古代世界衰落,封建制度形成时期;中期中世纪,10-14世纪,为大发展时期;晚期中世纪,14-16世纪,危机时期;封建制衰落期,亦即旧制度时期,从英国革命到法国革命[34]。如果拿一个扩大的中世纪,较长的西欧封建社会来和东方封建社会来比较,则我们会看到,在主要方面,它们是相同的,可比的。经济方面,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而且是越来越发展,说封建时代是自然经济的统治,可能并非事实。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在政治方面,这封建时代,无论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的统治,其发展的趋向也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健全。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但不能说封建国家是主权分割的国家。西欧的封君封臣制只是当时西欧社会内部的一种支离破碎的政治结构,不足以成为组成国家的框架。正如中国的周代封建体现有宗法制原则,但中国古代立国的原则并非宗法制。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的比较和西方学者的比较研究很为不同。即我们既不是拿近代的社会和古代的相比较,也不是拿西方的封建来看中国的封建和它相同或不同,而是分析这二者结构方面的同和异,来研究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在比较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时,还要有一个全世界的封建社会作为基础来考虑,这样也许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值得研究的结论。三中国的史学家都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们从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认定社会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悠久,唐宋元明清,历朝历代社会情景多有不同,自然显出阶段性来,让人认识到发展的现实。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封建社会有发展,而西方的封建社会是否发展反而成了问题。按照西方新人口论者的说法,西欧中世纪时农业生产力停滞,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基本没有提高,只能靠不断扩大耕地面积以供应日益增多的人口。可是土地面积有限,当土地无法承受过度的人口压力时,便会导致人口下降,经济衰落。可以看出,根据新人口论,小农经济的繁荣不可避免地潜伏着其衰落的根源,而封建社会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周期性危机中循环。每一次循环中,随着人口增加,土地肥力递减,单位面积产量会不断下降,所以西欧中世纪时代的农业生产力呈下降趋势。如此封建社会的发展不就大成问题了吗?不可否认,封建时代社会发展受到人口、土地资源等的有力制约,但农业生产力还是会发展的,这已为许多的研究所证实[35]。西方学者的新人口论,是从11-15世纪的西方社会这一短过程得出的结论,诚如勒高夫所说,估计一下从罗马灭亡到18世纪这一时期西欧的农业生产,则自会得出发展的结论,而不会误认为它停滞不前了。在中国和西欧发展的比较研究中,更大的问题是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因为事实是西欧首先发展出资本主义,实现了现代化,而中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直到今天还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摸索前进。所以历史上的中国能否发展出资本主义便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西方学者那里,资本主义是一个十分含混的名词。它到19世纪才出现而被使用,但却没有一个清楚明确的定义[36]。大多数经济学家把它归之为个人企业、市场经济、追求利润、自由竞争等。所以资本主义可说是无时无处不在,这里有罗斯托夫采夫的罗马时代的资本主义,有亨利·皮朗的12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至于14世纪以后的欧洲,则资本主义更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出现了。所以西方的学者也不大研究资本主义的兴起问题,而研究的是工业革命、工业化的问题。给资本主义以一个明确定义的是马克思,他认为资本主义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者、攫取剩余价值的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资本家和无产阶级对立的社会。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在西欧的兴起问题,提出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但马克思把西欧资本主义的开始定的很早,以为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而16世纪则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受马克思影响的史学家对资本主义为什么和如何在欧洲兴起进行过多次讨论,意见多有不同,但对资本主义时代的开始时期则没有异义[37]。在西方学者逐渐认识到东方停滞论并不完全正确时,一些学者也从比较的角度探讨中国为何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的问题。无可否认,他们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兴起的模式,完全是西方的,是拿西方的标准来看中国的,我们试举几个例子。最出名的是韦伯的清教理论。韦伯认为,基督教中的清教教导人生要勤俭,诚实守信用,为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而努力入世活动。在这种伦理的支配之下,追求财富成为人生的目的,人变成一架赚钱的机器,从而有助于西欧产生出资本主义,而中国的儒教和道教缺乏清教这样的伦理,致使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韦伯的这一假说经过许多理论上和事实上的批驳,现在已可以说没有人再相信它。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韦伯提出西欧的合理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来和中国的只知追求营利的资本主义相比较。韦伯提出西欧资本主义存在的6个先决条件,亦即其6项特征,即(1)合理的资本会计制度;(2)自由市场;(3)合理的技术;(4)可预测的规律(即资本主义企业可以预测其运行规律以便管理);(5)自由劳工;(6)经济生活商业化[38]。韦伯在《儒教和道教》一书中,谈到中国所缺乏的,正是西欧资本主义的这些特征。如他说中国缺乏中世纪后期的以及完全与科学相结合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的理性形式,没有欧洲企业组织的理性的管理方法,没有提供商业信息服务的真正理性的组织,也没有真正的、具有技术价值的商业文书、计算或簿记之类的系统[39]。当然,拿已经完成工业化的欧洲的一些特征来和封建的中国相比,中国自必缺乏某些东西。可是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并不一定要完全以西方为模式,而且西方的资本主义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由桑巴特特别强调的簿记制度,即在西欧也是推广的很慢,许多资本主义企业起先并未采用。至于理性的管理制度,信息服务系统等等,更不能以欧洲的模式为唯一模式。布罗代尔指出,"合理的定义是相对的。它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社会集团以及不同的目的和手段而变化"[40]。韦伯的西欧的合理性,是西欧历史条件的产物,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第二种我想可称为从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原理出发,来说明何以中国未产生出资本主义,这可以白乐日的观点为代表。白乐日在其《中国的文明和官僚制》一书中认为,西方的城市在中世纪是有自治权的,商人拥有自由、特权,从而能得到发展,例如集市就是发源于意大利,因为意大利有自治城邦,商人凭借集市而发展,而中国则没有集市。中国的城市也没有自治权。中国的城市只是官僚统治的地方,官僚由士大夫组成,他们是特权集团,而农、工、商在中国都没有地位。国家压制商业、技术的发展,所以中国可说是一个永久的官僚社会,其结构长期未变。自15世纪以来,中国的发展便和西方截然不同。中国缺乏西方的民族主义、个人主义、理性主义、自然科学、自由劳工等等[41]。中国历史的发展和西方自是不同。中国缺乏西方的某些东西,但西方也缺乏中国的某些东西。中国历史上缺乏西方中世纪的城市自治,这是事实。不过这并不能证明中国就无法产生资本主义。过去确曾认为由中世纪的自治城市产生出富有独立精神的市民,由市民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可是从现在研究来看,西方的资本主义,究竟由城市抑或是由乡村而产生,还并未得到解决。中世纪晚期的城市由行会所把持,充满了落后保守的规章制度,妨碍生产发展,一些有意革新的工商业者纷纷迁居农村,谋求革新技术,发财致富。英国毛纺织业之兴即为一例。新近流行的原工业化理论,就是说资本主义工业是在农村萌生,而非在城市产生[42]。夸大西方城市的活力,以为它是进步的源渊,资本主义的基地,这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看法。实际上它不一定和事实完全相符。白乐日举出的另一个理由是中国的专制政权、官僚机关,阻碍了中国工商业的发展。这是一个老问题,中国的史学家已经探讨过很多。中国的政府历史上一向被认为重农抑商,士大夫阶级则鄙薄科学技术,以为奇技淫巧。不过现在大家都承认,中国过去科学技术曾一度十分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列,工商业的发展更是惊人。有人以为在宋代中国已经到了近代化的边沿,那么为何那个时代中国的政府,中国的官僚阶级,不阻碍工商业和技术的发展呢?所以这个问题也并非常识所认为的那么简单,还必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第三种观点可以琼斯的《欧洲的奇迹》一书为代表,该书是从环境、人口、经济、地缘政治诸方面来比较东西方的不同,以说明为何西欧能发展出资本主义而东方各国(尤其是中国)却不能。其中对地理环境的因素特别强调,如认为欧洲的地理环境使它能发展出耕牧结合的种植业,受自然灾害的侵害较亚洲为小,在人均占有土地、牲畜、木材、煤铁等方面,要比亚洲的多的多,这样在积累资金方面比亚洲好。后来欧洲人远航大洋,占领了非洲、美洲的大片土地,人均占有土地更扩大了许多,成为一大发展优势。琼斯还认为,欧洲地形复杂,多以肥沃平原为中心形成国家,所以都是一些小国。各小国君主都注意从商业中取利,保护和促进贸易的发展,即使执行了损害商业的政策,由于国力微弱,国君权力不大,商人亦易于起而抗争,摆脱干扰。这比东方大国的君主大都采取限制、扼杀商业的政策要优越,所以西欧从中世纪以来即逐渐形成市场经济。欧洲各国小国纷立,政治分裂,利于竞争;而宗教、文化、语言诸方面,又多统一性,所以利于技术传播,从中世纪起农、工业技术即得到快速发展。后来民族国家兴起,多采取保护市场,奖励农业各种举措,更促进了经济发展,所以使欧洲较早发展出资本主义。欧洲的发展是生产从集体(行会、公社)的羁绊下解放出来走向个体化,而服务则愈益集体化,国家执行各种服务职能[43]。琼斯的观点带有浓厚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气息。从地理环境出发,推导出欧洲那么多的优越性,这实际上即是说亚洲国家注定了无法发展到现代社会。但他的每一项理由是否能成立,还是一个大问题。即以人口而言,琼斯说亚洲人口的增长较欧洲要快,是以不断增加人口来弥补由灾害造成的损失。而根据李中清最近的研究,中国人口的增长并不比西方快。认为中国人追求多子、早婚等都是不正确的看法。清代中国人口生育率相当低,一夫一妻制下,45岁之妇女,平均生5个孩子,而同时的欧洲妇女,则平均生10个孩子[44]。这样,一些学者(包括琼斯)认为中国明清时代由于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压力过大,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说法,便不一定能够成立。琼斯还特别强调西欧中世纪时小国纷立,国家权力微弱对发展的有利条件,这是西欧封建独特性认识的反映。因为说西欧封建制度特殊,主要就是说它的分裂割据、主权分割、王权弱小等,而琼斯也正是从小国、王权微弱等推导出一系列使西欧快速发展的特征来的。小国比大国更利于资本主义发展,这更说不上是一个有力的理由,这只能说是以西欧为标准去衡量、要求别的国家的结果。总之,我们不反对以西欧的发展模式,来比较研究东方、中国的发展,可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能因为中国的发展不符合西方的模式,就说明我们发展不起来。现在指导这一问题研究的思想,仍是韦伯的合理的资本主义,其实正如前面指出的,西方的合理性不能拿来原封不动地要求其他地方。如西方的资本主义兴起起作用的是个人企业、个人竞争,而现代有许多企业是以家庭为核心形成的;又如西方的资本主义兴起时自由劳工十分重要,但不要忘了美国的资本主义曾和奴隶制共存过,俄国也曾有过农奴制的资本主义工厂。另外,现在研究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研究西方的现代化,时间越提越早,已经大都是从1400年开始,或者更从中世纪开始,对1400-1800期间西方的社会,夸大其先进性,而忽视其落后性,甚或无视其落后性。而对同时期的中国和东方,则夸大其落后性,而忽视其先进性。其实西欧的资本主义在兴起过程中,也遇上过许多的艰难曲折,并非一帆风顺。所以它究竟是如何兴起的,至今也没有讨论清楚。我认为如果我们把西方资本主义的开始从18世纪,从工业革命起研究,则抓住了生产力这个轴心,它自己的问题也许较易弄清楚,和中国、东方的发展作比较大约也合理。注释:[1] 对中国封建制的最近研究,可参看许倬云《西周史》第五章,三联书店1994年版。[2] 马端临:《文献通考》封建考十六。[3] 参见日知《封建主义问题》,《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4] 陶希圣:《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海1929年版,第1页。[5]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页。[6] 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版;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7] 参看拙作《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二、三章,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8] D.Herlihy,The History of Feudalism,London,1970,pp.99-102、110.[9] J.G.A.Pocock,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Cambridge,1987,p.70.[10]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63页。[11] 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27页。[12] 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页。[13] 杜正胜:《中代社会与国家》,台北1992年版,第450页。[14] R.Coulborn,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1956,pp.49-50.[15] H.G.Creel,The Origin of Statecraft in China,Chicago,1970,p.321.[16] P.Anderson,Lineages of the Absolutist State,London,1986,p.403.[17] 参看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34-243页。[18] 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19] 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政治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20] 同上书,第4页。[21] 同上书,宋格文:《天人之间,汉代的契约与国家》。[22] 韦伯:《儒教与道教》,第24页。[23] H.G.Creel,op.cit.,pp.3-4.[24] 艾森斯塔特:《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7页。[25] 韦伯:《世界经济通史》第28章,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26] 同上书,第285页。[27] R.Coulborn,op.cit.,p.90.[28] H.G.Creel,op.cit.,p.321.[29] W.Eberhard,Conquerors and Rulers in Medieval China,Leiden,1965,pp.27-28.[30] E.A.R.Brown,The Tyranny of a Construct:Feudalism andHistorians of Medieval Europe,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974,4.[31] 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94-299页。[32]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71页。[33]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9页。[34] J.Le.Goff,The Medieval Imagination,Chicago,1988,pp.19-23.[35] J.L.Bolton,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London,1980,pp.142,243;N.Hybel,Crisis or Change, Arrhus,1989,【编者按】.225-226.[36] 布罗代尔:《15到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35-244页;R.J.Hollton,The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London,1985,pp.12-18.[37] 参见马克思《原始资本积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8] 韦伯:《世界经济通史》,第234-235页。[39] 韦伯:《儒教与道教》,第272页。[40] 布罗代尔前引书,第639页。[41] E.Balazs,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Yale,1964,p.21.[42] P.Kriedte et al.,Industrialization beforeIndustrialization,Rural Industry in the Genisis of Capitalism,Cambridge,1981.[43] E.L.Jones,The Miracle of Europe,Cambridge,1985.[44] 李中清、郭松义:《清代皇族人口行为和社会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 杨振红、杨以平:纪庄汉牍再现秦汉社会风貌
    2012/02/05
    纪庄汉牍"算簿"的出土说明,"事算"意味着服"算"的义务,既包括以"算"计算的各种人头税,还包括以"算"计征的各种徭役。纪庄汉牍的另一大特色是首次集中出土了大量私人书信。在百余年的简牍发现史上,比较完整的私人书信共有30余件,零星出土。纪庄汉墓却一次集中出土了27件
  7. 郭又新、刘大平:美国亚洲战略中的香港问题(1943-1949)
    2012/02/01
    在香港问题上,罗斯福的行动给予中国很多舆论支持。但罗斯福提出归还香港建议的真实目的是以下三点:拢络中国,寻求合作伙伴;打击英法殖民势力,扩大美国的影响;实现"门户开放",维护美国的利益。面对中英双方,美国政府实行双重香港政策。
  8. 黄仁宇:蒋介石“清党运动”内幕
    2012/01/20
    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运动"和以后的残暴行动当然是革命过程中之悲剧。其引起很多家人父子兄弟投奔反蒋的阵营,不下于美国的南北战争。尤特里女士可谓对蒋极为同情的作家之一,可是她在所著之《中国最后的机会》一书中对清党一事也写出:"在那暴怒、复仇、虐刑与死亡的日子,因之丧失生命,成为囚徒,变为玩世不恭,或从此不与闻政治的青年,都是全国的精英。"
  9. 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
    2012/01/20
    清党之后 ,国民党地方党权托付无人 ,惟有听任土豪劣绅和投机腐化分子侵夺和分掠地方权力资源, 并网罗社会各界原有的权势人物或具有权势潜能的人加入。考察战前舆论对国民党的观感 ,有助修正这样一种观念 ,即国民党的失民心主要是在抗战后期和抗战胜利以后才充分显露的。
  10. 熊月之:悼唐振常先生--史海寻渡一通才
    2012/01/20
    他写章太炎,既写其早年的革命贡献,也不为其晚年尊孔、反共讳;写蔡元培,既写其倡导新文化、改造北大的不朽功勋,也不为其"清党"事讳;写吴虞,既写其"只手打孔家店"的文化贡献,也不为其日常生活中维护封建等级制种种行为讳;写日后成为反共老手的吴稚晖,而为其早年所谓"献策"事辩诬
  11. 司马平邦:《金陵十三钗》之圣婴情结悖论
    2012/01/12
    《金陵十三钗》里不是没有感动,许多细节处理仍有神来之笔,但更首先处,创作者试图用西方式的崇高感和价值观改造这个完全发生在东方、完全由东方组成完成的血肉故事,却难免左支左绌,太少反抗太多柔弱,太少必然太多巧合,让这个故事在真实性(包括逻辑上的真实性)上得分甚低。
  12. 王育成:考古所见道教简牍考述
    2012/01/06
    当世俗社会普遍淘汰竹木简犊、使用纸张的时候,道教则在法术仪式活动中广为采用木质简牍,动辄十几、数十甚至上百件,而且还 继承商周秦汉古风,在木简之外又发展出简牍形制的铅券、玉简、金简、银简、铜简及铁简等
  13. 李零:说岳镇渎海--中国古代的山川祭祀
    2012/01/04
    中国有个老传统,祭岳镇渎海,从秦汉到明清,历朝历代都祭。这个传统很重要,但清朝以后,逐渐被人遗忘,现在已经没有多少人知道。
  14. 任放:近三十年乡村研究视角的转换--以乡村史研究为中心
    2012/01/01
    近三十年来(1978-2008),中国近代史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革命史、经济史、社会史。
  15. 张晓波:山海关之战与清王朝的建立--从"封建制"看明清鼎革及其延续性
    2011/12/25
    大顺政权败于未"封建化",那么,取而代之混一中原的新兴的清王朝,又是何种性质的政权?
  16. 杨倩如:20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
    2011/12/24
    王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复杂而特殊的人物。20世纪之前,史家和学者研究王莽均以《汉书.王莽传》(以下简称《莽传》)为主要依据。20世纪以来,随着大量汉简、新莽简与文物的出土,中外学界对王莽和新朝史的研究更趋深入、全面,取得了卓著的成果。20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按地域可划分为中国(包括大陆与港台地区)与海外(主要是欧洲与美国)两大版图,按时限可划分为20世纪前期(1900--1949)、中期(1950-1979)、后期(1980-1999)和21世纪第一个十年(2000-2009)四个阶段;研究内容可归纳为三个部分:一是对王莽生平家世、交游、经历,及其性格、心理、行为的考察与评价;二是对新莽时期重大史事的研究,诸如王莽代汉自立的行动步骤与理论基础,其推行复古改制的内容、实施与结果,新朝的民族政策和军事、外交活动,新室败亡的过程与原因,等等;三是对考古发掘的新莽简帛、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考证、修订《汉书》的相关记载。《汉书》是记载和研究西汉历史最重要、最可靠的文献之一,自问世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地位,被誉为中国古代官修正史的"极则"与传统史书的典范。在《汉书》成书至20世纪初的近两千年的时间里,历代史家、学者研究和撰写王莽与新朝史时,大多都尊重和采纳了班固的叙述与评价。换言之,《莽传》及《汉书》中记载汉末至新朝历史的相关篇章,是20世纪之前的学者进行王莽研究的第一手材料和主要依据。然而,自20世纪初以来,情势却陡然发生了变化。王莽研究似乎也与王莽其人一样,成了一个复杂而特殊的学术现象。中外学界对王莽的评价,从以往的"全盘否定"变为"逐步肯定"乃至"全面翻案",当前的现状则是"争议不休、分歧重大"。概言之,20世纪的王莽研究可概括为三种理论方法和基本观点:一以胡适、顾颉刚等人为代表。他们率先推翻了近两千年来学界和民间对王莽的定论。二以钱穆、吕思勉等为代表。他们的著作大多取材于正史,沿袭传统史学的编撰形式,但对王莽的评价却与《莽传》大相径庭。由于胡、顾、钱、吕等人对20世纪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影响甚大,在海外也享有崇高的学术声望,上述两种观点无论对国内学界对王莽的研究与评价,还是对海外华裔学者如黄仁宇等人,以及西方秦汉史学者萨金特、毕汉思、鲁惟一等人研究王莽的基本观点与思路,均有直接影响(详见拙作《<汉书>在欧美的译介与传播》,《中国史研究动态》20lo年第5期),使学界产生了严重的偏颇与误差。至今凡为王莽翻案者,仍几乎无不引用上述诸家之说。三以范文澜、翦伯赞、郭沫若、尚钺和白寿彝等人为代表。他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历史主义为指导进行王莽及新朝历史的研究,认为王莽凭借政治投机夺取政权,其"复古改制"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是倒行逆施、完全胡来的祸国殃民之举,直接导致了西汉末年社会危机的总爆发和新朝的败亡。20世纪以来中外学者的王莽研究专著和论文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是汉代历史与《汉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国内外发表新莽史与王莽研究专著39种(中文33种,外文6种)、报刊论文260余篇(含论文集)、学位论文12篇。此外,在中外学者出版的许多中国通史和秦汉史著作中,也对王莽和汉新之际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民族关系等进行了专门论述。目前可见的介绍王莽研究成果的论文有:韩玉德的《关于王莽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3年第1期)、徐志祥的《建国以来王莽研究的回顾与展望》(《齐鲁学刊》1988年第1期)、陈启云的《汉儒与王莽:评述西方汉学界的几项研究》(《史学集刊》2007年第1期)。笔者拟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20世纪以来中外学界的王莽研究进行全面的梳理与考察,进而提出自己的理论思考。一、20世纪前期的王莽研究20世纪初,西学东渐对中国传统学术文化形成了强烈冲击,王莽研究由此出现了重大逆转。基于西方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1902年,冯自由率先在香港《中国日报》上发表了《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一文,要求重新评价王莽。他认为王莽的"王田制"亦即土地与生产资料的国有制,符合"民生主义之精理",深得"平均地权之要旨",因而把王莽看作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前驱而予以高度评价,强调不可"以成败论英雄"。1920年,在孙中山创办的《建设》杂志上,胡适与廖仲恺、朱执信、胡汉民三人展开了一场关于井田制的辩论。胡适将"井田论沿革史"分成七个阶段,每个阶段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论著为代表。他在"仔细研究《王莽传》及《食货志》及《周礼》"之后,认定"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所实行的"王田制"和"五均六管之制",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目的在于"均众庶,抑兼并"。至于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胡适归结为王莽不切实际的改革方案,称王莽为"空想的社会主义改革者",并指出"那个时代国家的组织还不够完备,这种大计画的干涉政策,当然不能一时收效"。基于此,胡适称赞王莽"确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认为"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还没有公平的论定","两千年来没有人替他说一句公平的话"(参见《胡适文存二集》卷一《王莽》和《胡适文存三集》卷七《再论王莽》,上海亚东图书馆1924年版,黄山书社1996年版)。胡适的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西方学界的影响尤其深远,并一直延续至今。但在笔者看来,胡适实际是根据自己的理论和臆想,塑造了一个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的王莽,既缺乏足够的史料支持、也没有充分的理论论证,难以经受中国传统史学的价值观和历史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的衡量。受胡适影响,20世纪前期学界出现了一些针对王莽改制的专论。顾颉刚和钱穆对"王莽禅汉"问题和汉末至新朝历史发展中的两个重要人物--刘歆与王莽,给予了较多关注。在《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清华学报》1930年第6卷第1期,后收入1934年出版的《古史辨》第五册)一文中,顾颉刚重点探讨了"五德终始说"的渊源及其在汉代的发展,认为刘歆篡改上古史料,目的是为了迎合王莽篡权的需要,对后世政治与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对王莽改制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王莽的篡权,使上古史变了样子";"王莽凭借儒家之学说与其个人理想,以大魄力开创新制度,平阶级、厚民生、裕国计,此实中国政治史上最可纪念之人杰"(详见顾氏于1941年为美国汉学家克莱德.萨特金的译注《王莽》所作的序言,康涅狄格州海波瑞安出版社1947年版,上海绘画艺术图书公司1950年版)。与顾氏相似,钱穆在《刘向歆父子年谱》(《燕京学报》第7期,1930年,后亦收入《古史辨》第五册)一文中,批驳了自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以来学界普遍认同的刘歆伪造经书是为王莽篡权服务之说,认为新莽代汉是西汉以降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人心所向,"莽政虽多迂腐,但也有可取之处"。在1931年秋为国立北京大学史学系撰写的《秦汉史》(香港新华印刷股份公司1947年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讲稿中,钱穆以"王莽之新政"为题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王莽代汉并非完全是外戚政治的产物,而是"举世人心之归向",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他对王莽的改制亦给予极高评价,认为其政治理论"可谓蔼然仁者之言","今世所倡土地国有、均产、废奴诸说,莽已见及,其政治上之理想可称高远",指出世人应摆脱"以成败论英雄"的旧史家成见来重新评价王莽:"王莽一人之成败,其所系故以至巨。至于其人之贤奸诚伪,犹是对于王莽一人身后之评鹭,可无斤斤焉深辨为也。"20世纪前期,众多学者、史家纷纷采用新的理论方法讲授、编著和研究中国通史,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王莽研究呈现繁兴态势。20世纪前期问世的中国通史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用传统治史方式撰写的文言文史书,以王桐龄的《中国史》、钱穆的《秦汉史》、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和《秦汉史》为代表;一是用新的理论方法撰写的白话文史书,以翦伯赞的《中国史纲》和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为代表。在1926-1929年出版的《中国史》(全书共四编,初由北平文化学社出版,2008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又出版)中,王桐龄以"新莽之篡"和"王莽之末路"为题对新莽历史进行了解读。他对王莽改制的失败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对王莽给予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其"顽固迂阔,不切事情"、"经生泥古,不知变通",其举措"一则曰效法古人,再则曰占验符命。昧于当世之潮流,与舆论之向背,于是始以经学及谶纬学说、欺人寡妇孤儿、狐媚以取天下者。既得天下后,仍以经学及谶纬学说自欺,驯至失天下",不过是一介"腐儒起家之奸雄,终不脱措大习气,所谓君以此始,亦以此终,亦可笑也"。这些论述既延续了班固《汉书》对王莽的基本评价,又包含着作者本人精辟的史识。与王桐龄不同,吕思勉对王莽的研究虽也取材于《汉书》,但所得结论却与班固以及大多数史家大相径庭,甚至在许多方面彻底否定了班固的记载与评价。在《白话本国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中,吕思勉指出不应把王莽定性为一个十恶不赦的人,而应视其为一位"社会革命家",其改制的指导思想是为民谋利,其代汉自立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吕氏还盛赞王莽两袖清风、大公无私、勤奋工作的人格,认为他有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而献身的精神。在《秦汉史》(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一书中,吕氏更进一步从人品心性、行为动机、才学能力、施政措施及其影响等方面,给予王莽极高的评价。首先,吕氏认为"新莽之所行,盖先秦以来志士仁人之公意,其成其败,其责皆当由抱此见解者共负之,非莽一人所能尸其功罪也";其次,关于王莽代汉自立的原委始末,吕氏以为不能以小儒君臣之义、普通的道德标准来评价,"王莽为有大志之人。欲行其所怀抱,势不能不得政权,欲得政权,势不能无替刘氏,欲替刘氏,则排摈外戚,诛鉏异己,皆势不能免";再次,吕氏认为班氏父子在《莽传》等篇章中对王莽的记载与评价俱为出于私心的歪曲和丑化,是"曲诋新室之作",不足为凭;最后,吕氏虽不得不承认王莽在货币改革和对外政策上存在诸多过失,但他对新室的败亡深为惋惜,将其原因归结为王莽"行急进之策"、"举事规模过大"、"不宜于用兵"等,认为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王莽的政治主张未能完全施行(详见《秦汉史》第七章"新室始末")。如果说以胡适、顾颉刚为代表的接受西学思潮的知识分子是20世纪为王莽翻案的始作俑者,那么全面否定正史、为王莽辩护翻案者则首推吕思勉。在缺乏足够的史料证据和考古发现的前提下,吕氏片面强调"社会情势"等客观原因,对王莽自身性格的严重缺陷和执政的重大失误仅以"其身之失,薄乎云而"轻轻带过;相反,对王莽的失德、失政给当时社会、民生所带来的深重灾难,及其在夺取最高权力的过程中采取的种种阴谋手段给后世政治遗留的恶劣影响,却一再为其辩解、开脱,某些方面甚至到了令人费解的程度--这种做法无论如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翦伯赞和范文澜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建立和发展时期的重要史家,都主张采用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王莽研究。翦伯赞认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不在其"篡汉",而是其"改制",提倡应将王莽的为人与行事分开进行评价。对于王莽"篡汉"的野心和阴谋,翦伯赞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从王莽篡汉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出,历史上的乱臣贼子,无不把仁义道德挂在口上,用圣经贤传作为自己犯上作乱的掩护......王莽的名字,现在已经成了篡窃者的符号"。另一方面,对于王莽改制的动机和措施,翦氏却给予肯定评价。他将王莽改制视为"改良主义的一种手段",认为"假如我们离开'袒刘'的立场,则王莽仍不失为中国史上最有胆识的一位政治家,这就从他大胆的执行改良政策表现出来","从当时王莽的改革社会经济所发生的病症来看,正是对症下药。假使能顺利推进,则王莽的政权也许可以持续下去。但是可惜用非其人,弊端百出,以致引起商人地主之激烈反对,终于都失败了"(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二卷"秦汉史"第七章第三节"西汉政权的崩溃",重庆大孚公司1947年版,后经修订更名为《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版)。相较翦伯赞,范文澜对王莽的否定更多一些,他认为王莽表示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用欺骗的方式取代了西汉,"对劳动人民也制造了一些好的影响";然而其做皇帝以后,各种改革措施的失败,使其改制成为"十足空虚的幻想"和对人民"实行最大限度的剥削",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反对;又蓄意发动对周边少数民族的侵略战争,"完全是一种狂妄愚蠢的行动",从而最终导致了新室的灭亡(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王莽的新朝",人民出版社1949年版)。翦伯赞、范文澜的论述,对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学术界重新研究和评价王莽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针对王莽改制中对地名和官制的改革,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两篇值得关注的文章。一为谭其骧的《新莽职方考》(《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后收入《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对研究新莽时期的行政区域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为饶宗颐的《新莽职官考》(《东方学报》1941年)。此为饶宗颐应顾颉刚之约,为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撰的《新莽史》的一部分(该著作由于抗战爆发未能完成),现被收入《饶宗颐史学论著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二、20世纪中后期的王莽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唯物史观的新思想、新方法开展历史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国内共出版王莽研究专著两部、报刊论文十余篇。此外,尚有不少研究秦汉史的专著和论文,一些中国古代史教材也涉及王莽研究。在这个阶段,广大史学工作者注意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王莽,不再以封建道德标准评价王莽的功过是非,也反对以王莽的个人品质去衡量他的改制活动。这样一种"公平诚恳的态度"(毛泽东语,详见《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上卷,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使王莽研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面貌。综合这一阶段学界对王莽的研究和评价,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王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掌握政权并制定出社会改革方案,应给予其应有的历史地位。如何兹全的《王莽》(《光明日报》1951年3月10日)、邓广铭的《论王莽的代汉和改制》(《进步日报》1952年1月25日)、金家瑞的《王莽的改制》(《历史教学》1953年第1期)、周谷城的《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另一种则认为王莽是一个应该被否定的人物,其改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也不是什么"改良主义者"。如李鼎芳的《王莽》(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杨翼骧《秦汉史纲》(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和郭若沫的《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以上两种意见的产生,属学术讨论的正常现象。但毋庸讳言,此时的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因素干扰过多,学者在研究中往往简单甚至武断地下结论,以贴阶级标签的方法代替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判断。"文革"时期,王莽研究陷入停滞状态,目前仅见的几篇相关文章,以论代史、借古讽今的倾向更为明显。虽然由于与现实政治结合得过于紧密,使这些文章没有多少思想性或学术性可言,但作为王莽研究在特殊历史阶段的一个插曲,却值得后人反思。王莽研究于80年代初再度活跃起来,至90年代末取得了重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报刊杂志共发表王莽研究论文约120篇,出版专著18部(大陆12部,台湾6部),1986年中华书局还出版了曹相成译注的《汉书·王莽传》。此阶段的王莽研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研究人员的数量大增,新人不断涌现,学科背景、研究方法与学术旨趣各异,但大都比较注意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克服了以前"以政治斗争为纲"、从概念到概念的弊病。二是研究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大,对具体问题的讨论日趋细化、深化。50-60年代的王莽研究,虽对王莽改制的内容、原因和结果有所涉及,但总体说来失于平淡和肤浅,至这一阶段有了较大进展。例如,徐志祥、李光霁探讨了王莽改制的历史条件、背景和失败原因,认为应对其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徐志祥:《王莽改制的再评价》,《齐鲁学刊》1980第10期;《重探王莽改制产生的条件》,《齐鲁学刊》1987年第3期;《论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聊城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李光霁:《论王莽改制的历史背景和失败原因》,《天津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沈重将王莽改制视为一场"儒家复古主义的历史大悲剧"(《儒家复古主义的历史大悲剧--论王莽改制》,《南昌大学学报》1987第2期)。三是学界不仅在不同意见之间展开争鸣,而且在同一意见之下对某些具体问题也展开了讨论。例如关于王莽改制中的"王田制"问题,竺培升、徐志祥等人探讨了"王田"制的所有制形式与性质,赵梦涵、程有为等人则对"王田私属"问题予以关注。四是研究者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例如,王莽祸国殃民的货币改革使国家经济趋于崩溃,研究者对此均持否定意见(赵靖:《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怪胎--王莽经济思想试剖》,《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陈绍棣、施和金:《试论王莽改币》,《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韩王德:《关于王莽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3年第1期,等等)。再如,新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挑衅和歧视政策破坏了西汉中后期边境地区长达数十年的和平,研究者亦都认识到其破坏性与反动性(李大龙:《试论王莽的民族政策》,《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莫任南:《王莽对匈奴的民族政策有进步、合理的一面吗?》,《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这一时期学界出版了多部有关王莽的评传,内容、形式、结论大同小异,值得关注的是饶宗颐、李均明的专著《新莽简辑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后收入《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五册第三卷,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版)。饶宗颐早年曾计划按《汉书》体例撰写纪传体新莽史--《新书》(参见其论文《新书序目》,《责善》半月刊1940年第1卷第3期),后因史学观点转变放弃此构想,全力转入新莽简的搜集、考证。他在日本学者森鹿三,中国学者劳榦、马先醒、陈槃、陈直、高大伦等人的研究基础上,辑得敦煌、居延简牍中有关新莽史事的记录共八百余则(限于1994年之前)。在序言中,他特地论述了《莽传》与新莽简的关系。此外,这一时期出现的许多中国通史和秦汉史专著,均涉及王莽研究。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由白寿彝任总主编的22卷本《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安作璋、高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将20世纪中外学界王莽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了集大成式的总结。其突出特色有二:一是尊重原始文献,基本沿用了班固在《莽传》及其他相关篇章中对王莽的评价和对新莽历史的记载;二是严格事实评判。编撰者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就王莽其人及改制失败的原因进行了精辟、深刻的分析,并全面评述了新室建立后推行的各项政策。编撰者认为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客观原因而言,当时存在政治腐败,官风败坏,政敌作对,豪富反抗等情况。就主观方面而言,班固已在《莽传》中明确总结了六点原因:一是王莽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改制多停留在纸面上;二是王莽改制往往"讲合《六经》之说",不无儒家教条的本本主义;三是所用官吏乃原班人马或阿谀奉承之徒,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四是王莽因阴谋而篡权,故防备臣下效法而操纵一切。独木自然难支大厦;五是王莽专权,其臣下受信用者可以上下其手,被疑忌者则"为奸寝事",故政事不理;六是王莽好改变制度,政令"烦多",朝令夕改,不讲功效,故变得快,败得也快,花样多,收效少。编撰者还指出,"这些都与他本质上是个贵族地主的代表人物及志大才疏的书生性格分不开。他了解一些时弊,也想解决社会矛盾,但真正做起来,并不从根本上触动本阶级的利益,并不精明干练,而显出了得志便猖狂、失意便懊丧的丑态",从而得出如下结论:"如此王莽,改制岂有不败之理!"(第272-273页)这一结论建立在充分尊重史实和原始文献的基础之上,既肯定了《汉书》历史叙事的真实性以及班固对王莽的历史评价的客观性,又体现出以白寿彝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家,在王莽研究中结合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和马克思主义史学观、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对于世纪之交的王莽研究发挥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三、21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2000-2010)新世纪的王莽研究从数量上看是相当可观的。据不完全统计,2000-2010年国内外出版了10余种研究王莽的专著和140余篇论文,另有12篇学位论文。这些论著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考古等角度对新莽历史进行了较以往更为广泛的研究。在研究中,学界更加重视原始文献,解读得更为细致、深入,表现有二:一是通过解读《莽传》总结《汉书》的人物形象塑造、历史编撰特色及叙事成就,诸如万文兴的《<汉书>中王莽形象的三重变奏》(《传承》2008年第7期);杨倩如的《<汉书·王莽传>的历史编撰特色》(《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二是梳理《莽传》及《汉书》中有关边疆民族割据政权的史料,进行边疆史、民族史及军事史的研究(王朝霞:《破解王莽与西域战争之谜》,《甘肃日报》2002年9月27日;余兆木:《新莽时期的汉匈之争》,《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沈刚:《<额济纳汉简>王莽诏书令册排列次序新解》,《北方文物》2007年第3期),尤以对王莽和高句丽关系的研究为多,诸如朴灿奎的《王莽朝高句丽记事的诸史料辨析--王莽朝高句丽记事与高句丽侯駒考》(上、下)(《延边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耿铁华的《王莽征高句丽兵伐胡史料与高句丽王系问题--兼评<朱蒙之死新探>》(《北方文物》2005年第3期),刘子敏的《谈金富轼对王莽朝记事的篡改--兼与耿铁华先生商榷》(《北方文物》2007年第1期),赵红梅的《略析<汉书·王莽传>中的高句丽记事》(《东北史地》2008年第4期),王绵厚的《<汉书·王莽传>中"高句丽侯驺"其人及其"沸流部"--关于高句丽早期历史文化的若干问题之七》(《东北史地》2009年第5期),等等。遗憾的是,从思想方法和学术价值上看,新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论著也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失误,原因有二:一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的"国学热"和"读史热",使得新世纪以来对历史人物的研究与对历史事件的评价成为热点,一个突出表现即是"翻案成风"。在此种思潮驱动下进行的王莽研究,一些文章不仅说不上什么思想性、学术性,甚至连最起码的治史规范与学术素养都谈不上。二是后现代思潮对中国古代正史修撰的传统、史书叙事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进行了误读与歪曲,导致这一时期王莽研究(某种程度上也包括整个历史学研究)走向另一极端,即强调所谓远离政治的"纯学术性",回避对王莽的为人行事和性格特点进行道德上的评价(例如他究竟是"篡汉"还是"代汉",是图谋不轨还是情势所迫等等),而偏重从思想史、文化史和社会史角度进行研究,并将其"改制"上升到政治体制、思想文化和社会变革等"理论高度",所得出的结论也是正面肯定多于负面否定。这一倾向在这一时期出现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尤其突出,如将王莽无限拔高为"中国历史上少数几个具有政治理想的政治家之一",其政治理想是儒家"内圣外王"理论的一次实践,认为他是"一个将儒家理论付诸现实政治的行动家",等等。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仍出现了一些在实事求是研究基础上得出的成果,诸如徐乐群的《王莽宗舜代汉的政治权谋及其历史效应》(《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张丽、胡绍财的《王莽的性格与其改制的失败》(《继续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张守军的《论王莽的财政经济改革》(《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李元的《从理想到毁灭:王莽评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杨永俊的《禅让政治研究:王莽禅汉及其心法传替》(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但总体来说,21世纪的王莽研究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四、分析与结论20世纪以来的王莽研究经历了一个由粗浅到深人的过程,其间虽然取得了数量可观的成果,但许多论著存在以观点代替史料、以议论代替考信的现象。之所以呈现这种状况,有着复杂的客观原因,但也与学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学术背景密切相关。20世纪以来围绕王莽的生平及其行事,学界产生了重大分歧,主要集中为以下五个方面:其一,王莽是以阴谋诈术和政治投机"篡汉"还是顺应天意民心的"禅汉"?其二,王莽改制的性质、措施和后果,是贯彻儒家圣贤与经典的理念来改造社会,以达到"天下大同"的最高理想,还是严重脱离社会实际、背离经济发展规律的祸国殃民之举?其三,新莽时期奉行的民族政策和军事、外交战略,是有其合理性、进步性,还是破坏边境地区的和平局面和民族团结,给边境百姓及周边少数民族带来巨大灾难的妄自尊大、倒行逆施之举?其四,王莽其人到底是如班固所言,是"以诈立心,匿情求名","不仁而据奸佞之材","颠覆之势险于桀、纣"的乱臣贼子、无道之人,还是秉承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推行其改革社会的主张,却在现实中遭到失败的悲剧人物?其五(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导致新朝败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自然灾害、农民起义、地方大姓集团抑或是王莽倒行逆施、咎由自取?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王莽研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方法。笔者认为以下两点应引起重视:一是应回归历史文献.即以《汉书·王莽传》为研究的出发点。新世纪的王莽研究,仍应立足于班固在《汉书》中的叙述和评价,因为班固"为我们留下了有关王莽的第一手材料--《汉书·王莽传》,这些可贵的材料至今仍然是我们研究王莽的最可靠的依据"(李元:《从理想到毁灭:王莽评传》"自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在这方面,沈重、李孔怀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论汉书·王莽传》,《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他们一反20世纪中外学界对班固撰史真实性与客观性的质疑与批评,将《莽传》作为王莽研究的第一手材料,总结了该篇的三大贡献。他们高度赞扬了班固的叙事成就和卓越史识,推崇他是第一个敢于"突破禁区"、替"乱臣贼子"立传的封建史家,对王莽生平史事进行了较为公允的记载和评价,堪称"一代良史"。这篇文章是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专门研究《莽传》的论文,有许多富有价值的真知灼见,可惜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二是应将中国古代史学"知人论世"的优良传统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方法相结合.进行历史人物的研究与评价。在这方面,孟祥才的研究值得重视。20世纪80年代至今,他出版了一系列王莽研究的论文和专著,对王莽的人格心理和行为动机进行了深入发掘,全面详尽地展现了新莽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前因后果(《王莽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新朝旧政--新帝·王莽》,哈尔滨出版社1997年版;《细说王莽》,中华书局2006年版)。他指出,作为代表豪族地主和富商大贾的外戚集团的头子,王莽性格怪异、虚伪、奸诈、阴毒、残忍,特别娴熟法家之"术",把剥削阶级那种贪婪残暴、尔虞我诈的品性发挥到极致,成为中国封建帝王中具有独异色彩的典型。王莽的品格和手段,适逢各种条件构成的历史机遇,就使骗子扮演了英雄的角色。由此孟祥才断言,"笔者并不认同封建史家以封建伦理为准则对他所作的评判,但也无意为他做翻案文章。面对他所制造的历史灾难,史家的良知无法让我对他写出哪怕最低调的赞美辞"(《论王莽的思想与性格》,《烟台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这一结论道出了一个富于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史学工作者的心声,值得所有从事王莽研究的学界同仁深思。综上所述,为将王莽与新朝史研究不断推向深入,取得更大成果,笔者得出了以下两点结论:第一,尊重第一手材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避免无意义的重复劳动,核心就是回归原始文献。在没有更新、更权威的考古发现或史料可以推翻班固记载的前提下,应坚持以《汉书·王莽传》及相关篇章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避免理论预设和主观臆断,从文本解读人手,认真进行考证、分析,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第二,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既不迷信古人,也不迷信权威,而是坚持历史主义、人文主义的指导思想与科学的方法论,本着忠于史料、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力求深入、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研究。&nbsp;
  17. 顾诚:我与明史
    2011/12/24
    《南明史》再版序
  18. 李学勤:清华简关于秦人始源的重要发现
    2011/12/23
    二○○八年七月入藏清华大学的战国竹简,性质主要是经、史一类书籍。其中有一种保存良好的史书,暂题为《系年》,有许多可以补充或者修正传世史籍的地方,有时确应称为填补历史的空白,关于秦人始源的记载,就是其中之一。
  19. 赵中维:家庭重构方法与历史人口学研究
    2011/12/23
    历史人口学一般被定义为使用常规与非常规人口技术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学科。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历史上详细的人口信息,如人口规模、性别与年龄结构、出生、死亡、婚姻、人口迁移,并对包括以上人口特征及事件在内的人口变化进行测量与分析。在历史人口学的发展中,家庭重构方法的使用及其推广起到了极大作用。本文对家庭重构方法及使用的资料、该方法在历史人口学研究中的应用与贡献,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做一简要介绍。历史人口学一般被定义为使用常规与非常规人口技术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学科。【1】其研究的首要目的是获取历史上详细的人口信息,如人口规模、性别、年龄结构、出生、死亡、人口迁移,并对包括以上人口特征及事件在内的人口变化进行测量与分析。和历史人口学紧密相关但研究领域更为广泛的一个学科是人口历史学。它不仅关心过去人口变动的本身,而且注重这些变化和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因素的相互关系。一般来说,历史人口学往往更多地考虑如何准确地测量过去人口变动及提出有效的方法去开发历史人口数据,而人口历史学则更加关注主要人口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及其对社会经济变化和历史发展的长期影响。尽管一些学者曾对历史人口学和人口历史学进行区分,但这两个学科以及从事两方面研究的学者之间的界限却难以划清。这是因为人口历史学家往往需要获取详细准确的人口信息作为他们调查研究人口历史的基础。同样,历史人口学家也不满足简单了解人口变动本身,而是希望对这种变动的原因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进行以上区分的意义并不大。在历史人口学的发展中,家庭重构或家庭重组方法的使用及其推广起到了极大作用。尽管如此,国内还未见到详细讨论家庭重构方法与应用的中文文献。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填补这一空白,对家庭重构方法、该方法使用的资料及该方法在历史人口学研究中的应用与贡献做一简要介绍。一、历史人口学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教会登记教会登记主要指基督教教会对其信徒的洗礼、结婚和安葬的记录。它是基督教国家人口史研究中最有价值且被广泛使用的历史数据来源之一。早在中世纪晚期,一些意大利城邦国家就已开始进行教会登记。这种做法首先传到了法国的西部和英国,然后进一步传播到西欧和中欧的大部分地区。到了18世纪,这种教会登记已在许多欧洲国家及其海外殖民地普遍实行。【2】在英国,教会登记制度由托马斯·克隆维尔(1485-1540)于1538年设立。自此,神职人员对所有在教会举办的洗礼、结婚和安葬进行记录。在以后的300年中,教会为坚持和改进这种登记做出不断的努力。英国也因此积累了大量的教会登记。很多原始记录至今仍然保存完好。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教会登记成为19世纪民事登记和人口普查开始以前最重要的人口资料来源。教会登记的内容与详细程度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差异很大。有些登记十分简单,只包括接受洗礼者、结婚者或被安葬者的名字,以及事件发生的日期。但有些记录则可能对事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予以非常详尽的记述。例如,洗礼登记可能还会包括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地点、父母的姓名以及父亲的职业或社会地位;结婚登记可能还会提供新婚夫妇的年龄、过去的婚姻史,他们父母的姓名、职业或社会地位,以及新郎的职业等信息;安葬登记可能还包括死亡者的年龄、职业或社会地位、生前常住地,甚至死因。一般来说,教会登记所记载的内容往往随着时间而增加。早期的登记一般比较简单,详细的记录则多见于18世纪和19世纪初。初看起来,这些登记资料好像对人口研究用处不大。但如果能够通过适当方法把一个人的出生、婚姻、生育、死亡等记录连接在一起,它们就能提供一个人一生经历的所有人口事件的详细信息。如果一个地区的教会登记记载了该地区某一时期全部或绝大部分人口所经历的人口事件,那它就可能成为最能反映该地区在这一特定时间内人口状况的宝贵资料。由于这种教会登记在西方国家历史上曾经广泛存在,这就使得它们成为了解16世纪至19世纪初许多欧洲国家及其海外殖民地人口历史的主要数据来源。然而,作为人口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数据来源,教会登记也有一些局限性。作为基督教教会对其宗教活动及其信徒的记录,教会登记可能只包括居住在某一地区的部分居民。有其他宗教信仰或没有宗教信仰的人群通常会被排除在外。由于洗礼、结婚、安葬的登记通常只涉及这些事件的当事人及他们的父母,而且教会一般不对人口迁移进行记载(对因结婚迁入教区的人的记载除外),所以教会登记记录本身不能提供某一特定时点上一个教区内总人口的准确信息。此外,尽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教会登记加以确定,但这种登记却不能告诉我们这些人是否居住在一起,因此也不能提供关于居住模式的准确信息。在不信仰基督教的人口中,一般不会见到以上提到的教会登记。但类似性质的登记资料也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存在。例如,在日本历史上,一些寺庙曾经进行死亡登记,这种记录在日文中称为《過去帳》。除登记死者的姓名以外,这些记录的内容有时还包括他们的死亡年龄、死亡原因及死亡日期。这种记录同样能够反映过去的人口的变动,并为人口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来源。【3】二、使用教会登记进行历史人口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家庭重构历史人口学中所指的家庭重构是一种对不同人口记录进行连接的方法。它把对某个人洗礼、结婚和安葬分别进行的记录汇集、连接在一起,重现被记录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所经历的人口事件。这种方法的应用是使教会登记转变成为历史人口学研究有效数据的关键步骤。从广义上说,人们从其他资料中寻找关于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对其进行连接的做法也应属于家庭重构。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及其他国家历史上修编家谱、族谱的活动也是家庭重构方法的应用。但系统地使用较统一的方法对教会登记资料进行连接、并将其结果用于人口史研究则开始于20世纪的一些西方国家。随着人们对人口历史研究兴趣的增长,20世纪上半叶,一些研究人员已经开始使用教会有关出生、结婚和安葬的记录研究历史上的人口变化。例如在20世纪40年代,瑞典人口学家H.许勒纽斯曾经使用了一种类似于通常所指的家庭重构的方法对教会登记资料进行分析。由于H.许勒纽斯的研究成果用瑞典文发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的传播和影响。【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学术界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种环境极大地推进了人口史的研究、家庭重构法的完善与推广,历史人口学作为一门学科在20世纪中叶确立并得到迅速发展。【5】法国人口学家路易·亨利(1911-1991)曾为这一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被广泛尊为历史人口学的奠基人。亨利对历史人口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确立与完善了家庭重构法,并将其应用到对法国人口史的深入调查研究之中。在使用计算机连接人口资料以前,家庭重构只能通过人工操作完成。为了进行家庭重构,首先要将与一对夫妇婚姻有关的人口及一些非人口信息收集汇总在一起。为了有效地进行这项工作,亨利设计使用了家庭重构表(Family Reconstitution Forms)。这种家庭重构表或类似的表格曾被历史人口学家广泛应用,尽管研究人员使用的表格存在差异。这些表格通常是由以婚姻组建的家庭为中心,收集并记录以下内容:一对夫妇的结婚日期、夫妇双方父母的姓名、夫妇双方本人的姓名、婚姻登记时的居住地或所属教区、双方的婚姻史、出生或洗礼的日期、死亡或安葬的日期,他们每个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或洗礼的日期、死亡或安葬的日期。如果原始记录未提供以上事件的具体日期,研究人员会尽量收集并记录夫妇双方在经历这些事件时的年龄。除此之外,有时家庭重构表还会登录被记录人的职业或社会地位,以及根据以上资料得出的一些信息,如婚姻结束的原因及时间。【6】当和一对夫妇有关的出生、婚姻、生育、死亡等记录在家庭重构表上被成功地连接好以后,研究人员就可以使用人口学方法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以便获取所需的人口数据。由于人工操作耗费大量的时间与人力,所以许多早期的家庭重构研究只能在较小或较少的教区进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更为有效的、运用计算机进行家庭重构的方法已经成熟。这种方法的核心是使用计算机将已经输入的教会登记资料根据被登记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连接在一起。由于这一进步,大规模的家庭重构研究已在一些国家成功进行。因为家庭重构是从教会的洗礼、结婚和安葬登记中获取详细人口信息的,所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重建的人口事件史有时比从回顾性调查中获得的信息更为详细和可靠。此外,由于教会登记在许多西方国家有数百年的历史,所以通过连接教会登记而生成的人口资料就成为研究人口长期变动最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7】但是,教会登记资料的特点也给运用家庭重构方法进行历史人口学研究带来一些局限性。由于教会登记仅是教会对其信徒的洗礼、结婚和安葬等事件的记载,有效的家庭重构虽能再现被记录人群经历的所有人口事件及其相互关联,但它不能改变由这种资料本身的选择性所造成的偏倚。另外,由于教会登记只对洗礼、结婚和安葬等活动及当事人进行记录,通过家庭重构,我们只能从这些资料中得到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出生、死亡和结婚的数量,而不能得到该地区在某一时点上的人口总数。没有人口总数或不同年龄人口的数量,就无法对出生率、死亡率、结婚率进行准确计算。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人们迁入(通过结婚迁入教区的人除外)、迁出教区的信息一般不能通过教会登记或家庭重构取得。同样由于这种原因,如果迁出教区的人与未迁出教区的人有明显差异,通过家庭重构得来的人口统计结果可能会受到样本选择的影响而产生偏倚。家庭重构研究结果的代表性也因此成为学者探讨与争论的一个问题。三、家庭重构研究对历史人口学发展的重要贡献尽管对历史人口学的兴趣在20世纪中叶以前就已存在,学界普遍认为,历史人口学作为一个学科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并很快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在历史人口学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家庭重构方法在人口史研究中的应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人们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与挑战。在人口发展方面,战后许多国家出现的婴儿潮和亚、非、拉地区面临的迅速人口增长使许多人口学家和政策制定者迫切感到加强人口研究和预测的重要性。亨利当时任职于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也积极参与了对人口变化,尤其是生育变化的深入研究。他认为,要发现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变动的原因,就需要了解婚姻模式和已婚生育的状况。此外,还要对受节制与不受节制的生育进行区分,并对其水平进行测量。为此,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自然生育率。亨利认为,"当夫妇双方的生育行为受已有子女数量的影响,并在该数量达到他们不想超越的最大限度而随之改变的时候,就可以认为生育控制已经存在"。在没有这种生育控制时的生育率即可被认为是自然生育率。【8】虽然自然生育率的概念存在一些缺陷(如,它仅仅考虑与胎次相关的生育控制行为而未提及延长生育间隔等生育控制行为),但还是在生育及生育转变的研究中被广泛接受。有了以上区分,人口学家就能较好地解释以下一些问题:不同时期生育水平的差异是否由于婚姻行为的变化而造成的?生育率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已婚生育率降低造成的?所观察到的生育率与自然生育率之间存在多大差异?为了分析生育水平的变化,亨利还提出了人口学中一个重要的生育指标,即胎次递进比及其计算方法。【9】为了深入研究历史上的生育转变并对自然生育率理论进行检验,亨利利用16世纪中叶以后日内瓦统治阶层家庭的家谱记录,分析了该城市上流社会中的人口行为及其变化。【10】与此同时,亨利和他的同事们还开始着手分析研究法国诺曼底奎莱地区保存的关于洗礼、结婚和安葬的教会登记。这些记录内容翔实且具有很好的连续性,记载了从17世纪中叶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人口信息。亨利和其他研究人员运用家庭重构法将这些记录连接在一起,这就使得他们能够对奎莱地区人口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分析。这项研究取得了众多关于该时期生育、死亡、婚姻、人口行为及人口变动的重要发现。【11】此后,在亨利的指导下,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运用家庭重构方法开展了更大规模的研究。这些研究表明,在最近数百年间,法国的出生、死亡和婚姻模式存在很大差异与变化。这些差异与变化常常与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的差异或变动联系在一起。以上结果与在欧洲其他国家所观察到的情况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法国的已婚生育率下降要早得多。这些新的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人们对法国人口历史的了解,也直接导致对法国近现代历史上一些问题的重新阐释。【12】在对法国人口历史的研究中,亨利提出一系列将历史和当代重要的人口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理论,并提出一种可以有效地利用西方国家大量存在的教会登记进行历史人口学研究的家庭重构方法。他的这些开创性的工作对人口学的发展和人口历史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在这种影响下,历史人口学研究在许多地区迅速兴起。在英国,剑桥人口与社会结构历史研究小组于1964年成立,并很快成为对历史人口学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机构。在剑桥人口与社会结构历史研究小组所从事的多方面研究中,运用家庭重构法研究英国的人口变化以及这种变化与社会经济变化之间的关系占有重要地位。剑桥研究小组的研究人员从--开始就使用了家庭重构方法。E.A.里格利在1966年发表了他对英国德文郡东部科利顿教区人口进行家庭重构的研究结果。【13】该论文立即引起人口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广泛关注,并有力地促进了历史人口学的发展。但里格利和他的同事们意识到,由于这些结果来自对一个较小地区教会登记的家庭重构,它们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不一定会代表整个人口的情况。因此,他们开展了规模更大的研究。在接下来的30年里,剑桥研究小组的学者整理了英国许多地区的教会登记并利用这些资料对记录的人口进行家庭重构研究。他们的家庭重构工作特别集中在登记质量较好的26个教区,并通过他们的努力重新展现了这些教区1580年至1837年间的人口历史。里格利和他的同事们认为,他们家庭重构的研究结果"不仅对于那些提供数据来源的教区具有代表性,而且对于整个国家也具有代表性"。他们对过去人口行为及其结果的详细分析极大地改善了人们对1837年以前教会登记时期许多方面人口问题的认识。由于他们的深入研究工作,目前人们对于英格兰1837年以前人口问题的了解要远比对1837年后类似人口问题的了解详细得多。【14】由于这些原因,《家庭重构下的英格兰人口史1580-1837年》一书被普遍认为是历史人口学中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家庭重构法的应用及影响远远超出法国与英国。在过去半个世纪中,这种方法已经被许多国家的学者运用在历史人口学研究中。即使在非基督国家中,历史人口学早期在欧洲的发展与家庭重构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日本,A.哈亚米和其他学者正0是受到了亨利家庭重构研究的强烈影响,才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了他们对历史人口学的研究。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家庭重构法,就没有历史人口学的确立与发展。家庭重构是连接基督教教会洗礼、结婚和安葬记录并使其成为人口研究有效资料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的应用曾对历史人口学的确立与发展产生过重大的推进作用。本文主要对家庭重构方法、使用的资料及在历史人口学发展中的地位进行简要介绍。另外一些和历史人口学有关的问题,如历史人口学使用的其他资料、方法以及该学科在其他一些地区的发展在以上讨论中并未涉及。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关于历史人口学发展的有关文献。【15】由于基督教在中国传播较晚,本文中提到的教会登记在国内发现较少。因此,家庭重构方法在中国历史人口学研究中的作用也相对较小。但是,本文关于家庭重构方法及其对历史人口学发展的贡献的讨论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对中国人口历史研究有参考作用。第一,中国存在大量的历史人口资料,充分利用这些资料,用人口学方法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人口历史研究非常重要。到目前为止,国内绝大部分关于人口史的研究仍然限于对全国或一些地区人口总数变化的描述及对这种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相互关系的分析。这种研究虽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历史上人口变化的大趋势,却不能对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人口因素及其作用、人口行为的变化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关系以及人口行为在不同人群中的差异进行深入考察。第二,与西方国家不同,在中国进行历史人口学研究的主要资料是过去遗留下来的人口登记或普查记录、家谱或族谱以及地方志或其他文书档案中关于人口事件的记载。有效利用这些资料的方法之一就是实现对相关数据的连接。例如,将家谱记录与人口登记连接在一起可以有效地取两种资料之长、避其之短,使其更好地应用于历史人口研究之中。注释:【1】普雷萨特、威尔逊:《人口学词典》(Pressat R.and Wilson C., The Dictionary of Demography),牛津1985年版;史密斯:《历史人口学》(Smith R.,"Historical Demography"),德梅尼和麦克尼科尔编:《人口百科全书》(P.Demeny and G. McNicoll, eds.,Encyclopedia of Population),纽约2003年版,第484-490页。【2】威利根和林奇:《历史人口学的资料和方法》(Willigan J.D.and Lynch K. A., Sources and Methods of Historical Demography),纽约1982年版。【3】A.哈亚米:《日本前现代历史人口学》(The Historical Demography of Pre-modern Japan),东京2001年版。【4】P.罗森塔尔:《老流派的新奇事:路易·亨利和历史人口学的创立》(Posental P.,"Tne Novelty of Old Genre: Louis Henry and the Founding of an Historical Demography"),《人口》(Population)2003年第58期,第97-129页。【5】E.A.里格利:《20世纪80年代的人口史》(Wrigley E.A., "Population History in the 1980s"),《跨学科历史学杂志》(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1981年第2期,第207-226页;O.赛托:《历史人口学:成就与展望》(Saito O., "Historical Demography: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s"),《人口研究》1996年第50期,第537-553页。【6】E.A.里格利编:《家庭重构:16至19世纪英国历史人口学导论》(Wrigley E.A., ed., Family Reconstitution.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Historical Demography from the Sixteenth to the Nineteenth Century),伦敦1966年版,第96-159页。【7】D.莱文:《家庭重构》(Levine D., "Family Reconstitution"),德梅尼和麦克尼科尔编:《人口百科全书》,第374-376页。【8】L.亨利:《自然生育力数据》(Henry L.,"Some Data on Natural Fertility"),《优生学季刊》(Eugenics Quarterly)1961年第18期,第81-91页。【9】L.亨利:《关于婚后生育的新计算方法,工作与资料》(L. Henry, "Fécondité des mariages.nouvelle méthode de mesure.travaux et documents"),《手册》(Cahier)1953年第16期。【10】L.亨利:《16至20世纪日内瓦人的古老家族,人口学研究》(L. Henry, "Anciennes familles genevoises.étudesdémographique: XVIe-XXesiècle"),《手册》1956年第26期,巴黎大学出版社。【11】古迪耶、L.亨利:《奎莱的人口:诺曼底的堂区》(.Gautier et L. Henry, La population de Crulai: Paroisse normande),巴黎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12】P.古博特:《历史人口学与现代早期法国历史的重新理解:研究综述》(Goubert P.,"Historical Demography and the Reinterpretation of Early Modern French History: A Resegch Review"),《跨学科历史学杂志》1970年第1期,第37-48页。【13】E.A.里格利:《前工业化时期英国的节育》(Wrigley E.A.,"Family Limitation in Pre-industrial England"),《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Peview)1966年第19期,第82-109页。【14】E.A.里格利等:《家庭重构下的英格兰人口史1580-1837年》(Wrigley E.A. et al.English Population History Form Family Reconstitution1580-1837),剑桥1997年版。【15】赛托:《历史人口学:成就与展望》,史密斯:《历史人口学》,赵中维:《历史人口学》,曾毅等编译:《生命支持系统大百科全书人口学分卷》第一章,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年版,第28-56页。
  20. 朱琳:关于俄罗斯远东中国移民问题的思考
    2011/12/21
    威胁?双赢?——关于俄罗斯远东中国移民问题的思考 朱琳冷战的终结为中苏关系划上了句点,同时也为新的中俄关系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十几年来,从1991年中俄两国“相互视为友好国家”到1994年两国宣布建立“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到1996年 “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形成,再到普京时代《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中俄合作的内容不断充实、双边关系日趋紧密。然而,两国关系中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特别是围绕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而产生的“中国扩张论”,对双边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那么,中国移民是否对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构成了威胁?为什么远东“中国扩张论”会在俄罗斯出现呢?中外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少数俄罗斯学者、政界人士和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的“扩张”确实存在:俄著名人口学家然娜•扎伊翁奇科夫斯卡娅认为,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到2050年俄罗斯的华人人口将达到700万到1000万,对俄罗斯联邦和地方官员构成重大的社会、边境和政治挑战;远东边防军区司令A•戈利巴赫将军也认为,“中国并不想着意隐瞒在向俄罗斯进行渐进式移民中谋取国家利益的意图,通过牺牲远东俄罗斯来扩张自己的领土是中国的长远战略目的。”与此相对,更多的俄罗斯学者和中国学者认为,中国并没有进行“扩张”的意图。俄罗斯远东历史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研究所所长谢尔盖•拉林教授、中国学者徐葵等人都认为,人口多与扩张之间并无自然联系,“人口扩张”的前提是错误的;冯绍雷、相兰欣等人进一步分析了这种观点产生的根源,指出所谓中国对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悄悄地扩张”是与中俄总体力量对比变化直接有关的;还有一些学者则从政治、经济、文明冲突等多个角度探究了这一现象的成因。客观来看,认真分析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消除“中国扩张论”的影响,将对中俄关系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中国移民问题”究竟是怎样产生的?俄罗斯社会对此又有着怎样的认知,哪些因素决定了他们的认知呢?一、俄罗斯远东的中国移民与“中国扩张论”1、缘起远东地区是俄罗斯面积最大、资源极其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经济地区,不论是沙俄时期还是苏联与俄罗斯独立执政时期,都十分重视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强调俄罗斯的强大有赖于这一地区,是建立未来强大国家的基础之所在。与此同时,尽管历史上中央政府曾经几次向远东地区组织移民,但由于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远东地区劳动力短缺、劳动力价格偏高的状况仍旧没有得到改变。早在19世纪70年代中叶,就已经有中国人在远东从事黄金开采了,他们是向远东提供劳务的最早的中国人。此后,在远东的一些基础设施和军用设施如碉堡、兵营、海参崴军港、乌苏里斯克铁路等的建设中也纷纷出现了中国劳工。到1910年,在远东常住的中国人约为15万,占远东总人口的12%以上。斯大林时期,中国劳工和企业主在远东的劳动和经营活动受到苏联经济、政治环境的影响而全面终止。直到苏联解体以后,随着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转轨,中俄两国边境易货贸易空前活跃,远东中国移民潮开始出现。2、内容随着远东地区的中国劳工、移民的增多,各方对此的争论也愈演愈烈,到1992年,“中国扩张论”的观点逐渐浮出水面。“中国扩张论”认为:在中国政府的帮助下,中国向俄罗斯远东的非法迁移已经对俄民族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移民而来的商品攻势严重阻碍着俄罗斯东部地方产业的发展,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更是在远东攫取了大量外汇;更加危险的是,这些移民的活动为未来中国进攻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的军事行动奠定了基础。从总体上看,“中国扩张论”所涉及的领域已经远远超越了移民问题本身,包括了“人口扩张论”、“经济扩张论”、“军事威胁论”等多个方面的内容。3、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1992年中期至1995年,在俄《消息报》、《共青团真理报》、《太平洋之星报》、《文学报》、《符拉迪沃斯托克报》等重要媒体中发表的有关“中国扩张”问题的文章、报道不下百篇。2001年7月16日《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后,“中国扩张论”并未烟消云散,反而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俄罗斯的大众信息媒体采用方便、快捷的现代化信息手段,对该“理论”进行了大肆渲染,甚至有人声称“俄罗斯远东地区将是中俄发生冲突的焦点”。在中俄两国4300公里的边界线中,远东地区与黑龙江省、吉林省的边界线占3/4以上。可以说,在中国与俄罗斯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中,俄远东地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中国扩张论”的出现,无疑对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二、俄罗斯社会对中国移民问题的认知那么,在俄罗斯,联邦政府、远东地方当局、俄罗斯普通民众分别是怎样看待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的呢?通过对三者态度的剖析,笔者认为俄罗斯社会对中国移民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看是负面的。1、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认知由于受到冷战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处理同中国关系的相关问题时,更多地是从全球国际关系格局、地区力量平衡的大局触犯,强调中俄合作的深远的政治战略意义。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自然也被纳入了这一认知和思考的框架。为此,俄罗斯外交部第一亚洲司司长叶夫根尼•阿法纳西耶夫明确表示,俄罗斯媒体上关于“中国的潜在威胁”、“中国向西伯利亚移民”等论调与现实没有任何联系,“因为我们的不幸主要是由我们当地自身的无组织性,甚至是无序性造成的。‘强大的中国’是我们长久的朋友。”针对“中国扩张论”等反华言论,普京总统给予了相当严厉的驳斥,他强调“与中国发展关系的战略已经有了。不久前签署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合作的坚实基础”。2010年,在俄罗斯召开、由俄罗斯、德国、美国、中国等来自欧洲、北美、亚洲15国的专家学者参加的会议上,针对一些学者在会上再次提出的“中国移民威胁论”,普京劝告有关人士不要以此来吓唬俄罗斯,强调了中俄两国的战略伙伴关系。从总体上看,俄罗斯联邦政府认为,中国在远东地区的移民确实产生了一些问题,但是相对于俄中双边关系正常发展的大局来说,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只是属于地区性的问题与摩擦,需要在目前的外交政策框架下妥善地进行处理,不足以也不应该影响到俄中战略伙伴关系的良性发展。因此,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采取了安抚性的政策,希望地方当局能够寻找到解决摩擦的合理途径。2、远东地方政府的认知与莫斯科对中俄伙伴关系的解读不同,远东地区的领导人将中国视为短期的主要竞争者和长期的潜在威胁。十几年来,中俄边境两侧综合国力的此消彼长以及所谓的“中国长期以来对远东领土的要求”,激起了远东地区的民族主义情绪和对“中国经济扩张”的恐惧心理。尽管截至2000年,常住远东的中国人达到25万人,仅占这一地区人口的3.3%——从绝对数目上并不对俄罗斯民族的安全构成威胁,但是近年来中国移民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了远东地方当局的紧迫感,受到地缘经济压力的影响,他们对相关的信息相当敏感,对当地的中国移民产生了高度的戒备和防范心理。3、俄罗斯普通民众的认知与远东地方政府对中国移民问题的态度相比,俄罗斯普通民众的认知稍显积极,但是从总体上看仍旧不容乐观。据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人对中国人印象的调查显示,尽管中国人被认为是“勤劳”和“有进取心、精明强干”的,但是从1992年到1998年的几年间,认为中国人“好斗”和“比较狡猾”的比例却在上升。2002年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历史、考古、民族工作人员再次在远东进行了民意调查,当问及“你怎样理解中国人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存在”时,有38%的俄罗斯人选择“这是俄联邦领土中国化的目的明确的政策表现”、有30%选择“这是中国人为寻找工作和金钱的个人创意”、有19%选择“对中国当局来说这能解决过剩人口的问题”;在调查表所列的“你最喜欢的国家”中,只有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中国”。从调查数据来看,在与中国人的交往中,俄罗斯民众存在着一定的戒备心理;在潜意识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当地中国移民数量的增加是有意为之的。由此可见,对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普通民众来说,尽管他们对中国移民的认知不似地方政府那样充满敌意,对于中国人的认知却也是更多地倾向于负面,这就为“中国扩张论”的滋长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俄罗斯联邦政府从两国发展的大局出发,对“中国扩张论”持反对态度;远东地方政府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将中国视为短期内的主要竞争者和长期的潜在威胁,成为“中国扩张论”的推动力量之一;远东地区的普通民众出于对外来人口的戒备心理,很容易受到“中国扩张论”的影响并支持这一论点。三、“中国扩张论”形成的原因那么,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是否对俄罗斯民族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中国扩张论”又是怎样产生的呢?通过对中俄两国关系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当前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并未对俄罗斯民族构成现实威胁,这一论调是历史包袱、经济因素等共同作用的结果。1、中国移民并未对俄罗斯民族安全构成现实威胁首先,如前所述,2000年远东人口为720万,而常住的中国人约有25万,只占远东人口的3.3%。与20世纪初远东常住的中国人占远东总人口的12%相比,现在所占的比例要小得多;其次,从1992年到2002年的十年间,在俄罗斯从境外吸收的移民中,98.5%来自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等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中国移民在俄罗斯所接收的移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些国家,而且绝大部分中国移民都能够遵守当地的法律、条例,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然而,在有关20世纪初在俄中国劳工的历史记录中,“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没有出现;在如今的现实中,“哈萨克扩张论”、“乌克兰扩张论”、“乌兹别克扩张论”也没有随着这些国家向俄罗斯远东地区移民数量的迅速增长而出现。如果数量庞大的哈萨克人、乌克兰人、乌兹别克人尚且没有对俄罗斯构成威胁,有什么理由说中国移民威胁了俄罗斯民族的安全呢?2、“中国扩张论”的成因正如沃尔弗斯(Around Wolfers)所言:“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的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可以说,安全既是一种客观态势,也是人们的感觉和认知。从客观上看,中国移民确实不能构成对俄罗斯远东地区民众的外来攻击或侵犯。但从主观上看,随着中国的迅速发展、远东地区中国移民的增多,一少部分俄罗斯人的确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更多地源自一种心理状态,源自观察者自身的主观认知。那么,哪些因素影响了这一部分俄罗斯人的认知,从而导致了“中国扩张论”的形成呢? (1)历史包袱历史可以教会我们很多东西,但历史也可以是沉重的负担,它会使人们简单机械地将现实与历史相比,结果就会完全错误的认识现实。在中俄两国的关系发展中,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历史包袱。历史上,成吉思汗率领他的铁骑西征欧洲期间,曾经大规模地进入俄罗斯,席卷了俄罗斯的亚欧两部。这次军事意义上的“进入”,给俄罗斯民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致现代俄语至今还留有著名的民谚“不速之客比鞑靼人更可怕”。可见,蒙古人的骁勇暴虐,已经成为俄罗斯人历史记忆中难以磨灭的一部分。如果说几百年前的历史尚不足以构成“中国扩张论”的土壤,那么近代以来、特别是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事件则对俄罗斯人对中国人的认知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首先,文化大革命和珍宝岛流血冲突后,前苏联方面开展了反华宣传,将中国人描绘成狡猾、不诚实、绝对服从上司的命令、历史上就对俄罗斯人恨之入骨的形象。直到今天,这些有关中国人的负面宣传报道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俄罗斯人对中国的评价;其次,19世纪俄罗斯曾经通过签订《瑷珲条约》、《北京条约》、蚕食等方式在中国东北和西北侵占了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直到2004年普京总统访华并签署《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议》,中俄两国的边界问题才最终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尽管如此,很多俄罗斯的史学家和政治分析家仍旧对毛泽东曾经说过的俄罗斯帝国在19世纪夺取了中国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难以忘怀,始终存在着一种担心,即中国可能通过除武力以外的其他手段最终夺回这些领土。这些历史经历令一些俄罗斯人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一种对中国人的防范和戒备心理,在与中国的合作中抱有一种敏感、复杂的心态。当发现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逐渐增多时,记忆促使他们不自觉地将现实与历史经验相联系,从而将这种现象视为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2)经济因素俄罗斯自1990年以来经济陷入严重的危机,综合国力大大下降。尽管近些年经济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其进一步的发展仍旧困难重重。相形之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迅猛发展,与俄罗斯的经济发展趋势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在比邻而居的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更加明显:远东地区在俄罗斯经济和社会危机中受害尤深,经济和社会破坏状态比欧洲部分更甚、人口由于向俄罗斯欧洲地区回流和出生率下降而减少,远东地区的地位空前虚弱;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则随在老工业基地复兴的浪潮中迎来了新的春天。对于这种极度不平衡的发展状况,一少部分俄罗斯人变得特别敏感,对中国的发展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担心中国经济势力占领俄罗斯市场、并对当地的经济造成冲击。正是在历史包袱、经济因素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下,“中国扩张论”的论调才得以产生、发展并且不断扩散。四、俄罗斯远东地区——中俄关系发展的“双刃剑”尽管中俄两国关系未来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历史、文化、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进一步促进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却能够对两国克服负面因素的影响产生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双赢”的实现。对于中俄关系的长远发展来说,俄罗斯远东地区仍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围绕着远东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中俄关系发展中的很多问题,“中国扩张论”的继续扩散也可能对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更加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措施得当,远东地区也可能成为中俄两国关系发展的“助推器”。首先,正如一些学者所言,远东有四大特点:一是大,其面积为621.59万平方公里,是俄罗斯最大的经济区;二是人口少,目前只有720万,是全俄人口密度最低的经济区;三是地处偏僻,离欧洲中心地区有近万公里之遥;四是经济结构单一,主要以采掘业和国防工业为主,农业、轻工业落后,粮食和日用工业品部分需要进口。受到这些特点的影响,远东地区必须通过与周边国家进行经济合作,才能走上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周边的中、日、韩等亚洲国家中,中国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远东地区与中国贸易的发展、人员往来的增加,将有效地促进双方的优势互补,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其次,通过打工、求学、跨国婚姻等方式,促进双方的人员往来,将对减轻中俄关系发展中的历史包袱、加强相互了解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以远东地区为基础,双边经济的发展、认知的改善也必将对中俄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积极的意义。对于中俄关系的长远发展来说,俄罗斯远东地区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认识、合理处理该地区的中国移民问题、消除“中国扩张论”的负面影响将对促进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意义,达到“双赢”的目的。当然,它的实现需要中俄两国长期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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