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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我们需要国营 还是需要“还产于民”

以私有为目的的国企改革引发了很多激烈讨论,如“郎顾之争”等等。本站曾于2006年刊发汪晖文章《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该文详细分析了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2009年7月通钢集团事件的爆发,继续说明在国企改制、国退民进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偶发的。本站特此编写国企改制专题,供进一步阅读讨论。--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
本来以为“国营”还是“民营”的问题早已达成共识,没想到这个问题最近又成热点。我历来主张言论自由是社会良序的基础。大家有不同意见、甚至是非常情绪化表达的意见,应是很健康的一件事。我和郎咸平已交往好几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意见总要一致,也不妨碍在某些问题上有极其不同的观点。因此,对这次辩论中的一些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即使不赞成这些观点,至少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关于“国退民进”中是否存在国资流失的问题,我想在目前缺乏监督、缺乏实质性制约的体系下不发生问题那反而怪了,要不然我们所熟悉的腐败现象怎么会这么多,连大学和中小学、医院、福利机构、银行、法院、执法机构等都时常发生腐败,你说“国退民进”中有这样那样的事奇怪吗?“国退民进”是腐败的“因”,还是更系统性腐败的“果”?按照常理,腐败越严重的社会里,最可靠的解决腐败的办法就越应该是让“物归原主”,也就是“还产于民”,让每个人管自己的财产最安全,使腐败没有物质基础。但,“国退民进”过程不是会出现腐败吗?当然,如果因为这一点而保留国有企业,那只会继续为腐败提供最大且长久的财产基础,所以国家不退的道德风险会更大。我一直认为像捷克那样人均分同样一份国资是最公平的民营化程序(其实俄罗斯不是这样做的,许多人对此有误解),而且这也跟国有企业产权的最初定义最一致,但许多人误认为这种方式是导致俄罗斯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其实俄罗斯并没完全按“人均一份”去做。实际上,从民营化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角度讲,“人均一份”即简单又远比“黑箱操作”的腐败空间小得多。

  我们这里主要想谈的不是民营化方式的选择问题,而是要不要“国退民进”的问题,还有就是产权到底有无关系。


案例研究与学术研究

  这场争论中依赖的结论多是基于案例分析。那么,由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具普遍意义?在多大程度上只是研究人的猜想?

  实际上,这里有个更一般性的问题。随着过去十几年MBA、EMBA教育的越来越普及,商学院与经济学教授们可能有点纳闷:案例与传统的研究方法相比,更易懂、更具体、更清晰;那么,案例研究是不是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式?当对单个公司进行研究时,这到底是不是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如何界定?

  仅仅通过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有时可能很荒唐。举个例子,中国著名的二胡独奏《二泉映月》的作曲者阿炳是一位盲人。如果以阿炳创作《二泉映月》为案例去研究,那么,什么人才能够成为杰出的作曲家?因为阿炳是一个瞎子,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说阿炳之所以可以创作出《二泉映月》,就是因为他是一个瞎子。如果这样的话,想成为杰出的作曲家,你就要先把眼睛弄瞎?

  还有,在美国经常有人去赌场赌钱,当某一天碰巧赢了一笔巨款之后,就开始写书,讲授他那天是如何去赌的经验。比如说,他可能平时早晨7点起床,但那天去赌场他是早晨6点起床;平时穿一件白衬衣,但那天他穿一件黑衬衣。他会下结论说,正是由于他那天早晨6点起床,穿了一件黑衬衣,去赌场就赌中了,因此赌钱的秘诀就是早晨6点起床,穿黑衬衣。这也是根据个案介绍经验并得出“大结论”的。这类书很多,也的确有不少人买,世界真是什么人都有。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单纯的案例分析很难是学术研究,顶多是为学术研究做素材准备,帮助你得到猜想,但不能给你结论。通常说,对经济的学术研究可以是纯理论的,可以是纯实证的,也可以是两者兼顾。即使是纯实证的,你有了猜想或者理念后,首先你应该收集一个尽可能大的样本,然后再看这中间的普遍规律是否能证明你的猜想。

郎咸平最近的文章谈到信托责任和职业经理人制度问题,他以青岛啤酒为例说明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优越性,并也行得通。

  分析青岛啤酒这一个案能告诉你什么呢?2001年以后其业绩改进到底是因为什么?我们千万不要从中得出另一个“要想成为好作曲家需先把眼睛弄瞎” 的结论。

  郎咸平以2001年青岛啤酒掌门人从彭作义换成金志国为例,说从那以后青岛啤酒业绩和H股股价都有了大幅提升,说那证明青啤采用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多么优越,认为这是青啤比海尔越做越好的根源所在。—— 这个结论非常勉强。其实,他并没界定清楚金志国与章瑞敏作为职业经理人有什么差别,那些我们暂且不管。但是,在他与学生合写的文章中他们并没证明:从2001到2003年青啤的业绩改善是由“金志国作为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这个“因”造成的,特别是由“信托责任”造成的。当然,他们更没证明是“信托责任”在金志国这里管用,而在海尔的张瑞敏那里不管用。

  严格讲,青岛啤酒的业绩和股价改变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彭作义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举债收购,收购了很多各地的啤酒厂。到了2001年,青啤在全国各地有生产基地,啤酒差不多可在各地就地生产,不再需要远途运输,成本就节省了很多。可以说,这为2001年以后青啤业绩提升作了很好的准备。而美国AB公司等外资啤酒企业只能在几个地方设厂,要远运到其它地区销售,长途运输使其成本相对很高。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代青啤在全国收购所掌握的生产网络对AB等外资啤酒企业来说,吸引力太大了。于是,AB公司开始与青啤谈判,谈判的结果是,青啤在海外(如美国)销售的啤酒可直接利用AB在海外的生产厂地生产;而AB公司在中国的蓝带啤酒也可在青啤的各地生产厂就近生产,然后贴上蓝带的商标。显然,如果没有彭作义的大规模举债收购,或许青啤根本就不会有这些合作机会。青啤2001年后的业绩提升或许跟AB公司进一步参股也有关系。

  过去两年青啤在香港H股的股价确实上涨不少,但我们不能忽视同期间所有H股股价都在上涨。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有那么多新的中国概念基基金公司于过去两年建立,大家都想买中国股票,而且2003年是全球新兴股票市场过去几十年里上涨最多的一年。当海外基金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时,分到投资中国的比例也会很多,他们投资中国股票的主要途径又是香港H股、红筹股和B股。这样一来,水涨船高,青啤的H股不上涨才怪呢!

因此,青岛啤酒的业绩和股价上涨不一定是由“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造成的。更何况,正如前面讲的阿炳的故事一样,单个或几个案例不能说明一般性的问题。

  再者,郎咸平讲到的“信托责任”就像我们讲了几十年的“要讲道德”、“要有责任感”等等,还有要“天天讲”、“月月讲”的这个那个。做了50年,结果呢?并不是我们不向往“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问题是,“信托责任”不是靠道德式训话建立的,而是要靠相配的市场竞争与制度逼出来的。中国50年的实践证明,如果只靠道德要求,而没有制度支持,甚至刚进去时的“职业经理人”到后来也会被国企改变成“非职业”的。苏联从1960年代也开始培养“职业经理人”、意大利的国有企业从二战以后也采用“职业经理人”制度,但最后都被迫民营化,为什么呢? 1960年代开始,苏联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越来越差,当时也试图通过奖金激励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培养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成本意识,但是其国有企业效益仍然每况愈下。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有企也试过奖金制度,但结果却是经理人只顾实现短期利益,这种激励方式最终失败。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制度(如,IRI – Institute for Industrial Reconstruction, ENI – National Hydrocarbon Concern,等国有持股集团公司)可能与郎咸平讲的最接近,他们的国有公司并非行政部门,行政干预较少,但是国有企业在意大利最终还是失败了,从1985年开启了私有化道路。

  另外,郎咸平说不要给职业经理人以股权,但可以给他们以期权。这就怪了——在金融经济学中,期权都被看成是股权性质的东西。给他们期权,如果他们行权的话,自然就成为了股东;而如果永远不让他们行权,那给他们期权有什么意义呢?

国家持股是世界现象?

  郎咸平在《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所有人缺位》里讲到,国家持股现象在欧洲也非常普遍,他举例说,奥地利国家持股高达14.81%,在芬兰、德国、法国、意大利都有类似数量的国家持股。因此他得出结论:企业国家持股本身并不只有中国才有;既然其他国家也有,为什么中国要“国退民进”?

  因为国家持股在欧洲和其他国家也普遍(虽然比例不高),从而下结论说产权安排不重要。这个基于某一时间点的状况而下的结论,只讲到了横切面的现象,显然忽视了非常重要的历史背景,结论似是而非。第一,郎咸平忽视了在过去20多年里,世界上遍布于亚、非、欧、美各州的120多个不同国家,从1980年代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私有化。比如说他谈到的奥地利,现在国家持股14.81%,但这并没讲出过去十几年奥地利的私有化。奥地利在二战期间被德国吞并,到了1945年二战结束后,德国在奥地利建设的军工厂、银行、基础设施都被奥地利没收,德国留下来的这些资产就成了奥地利的国有企业基础,使奥地利从此有较高的国有经济成分,1951年时其国企占产出约22%。到了1985年,奥地利的国营企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那一年的亏损超过了1946-84年间所有国营企业的红利总和。从而引出争论,是否还要国有?1987年奥地利首试民营化,1993年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把私有化作为主要方针,通过上市、MBO等方式套现。过去二十几年,从撒切尔夫人和里根开始,世界范围出现全面的私有化运动。如图一所示,首先是英国于1982年的私有化,随后1985年有意大利和马来西亚,1986年有包括日本在内的4国,1987年有两国,1988和1989分别有9和10个国家开始私有化,到1994年最多时有13个国家开始民营化,等等。如果产权不相关,为什么过去这些年里有120多国家要进行大规模的国营企业私有化?难道他们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说明产权无关的结论并没有历史根据,更没考虑到过去二十多年全球私有化的大趋势。

  第二,尽管今天还有不少国家对企业持股,但是历史上有哪个大国的长久兴盛是靠国有经济起来的?今天最强大的国家都是靠私营经济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唐宋明时期也不是靠国营经济。苏联当年靠国有经济发展军工,辉煌了短短二十几年,但结果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经济增长不是靠“越来越国营”,恰恰相反,正是通过一系列的产权改革使中国经济“越来越民营”,让越来越多的潜能释放出来,才使中国经济越来越兴旺。这些经历不正是证明了“产权不但有关,而且非常有关”吗?

  今天讨论的“国营”“民营”问题当然不是什么新问题。那么,“国营”是怎么来的?“国营”是天经地义的自然状态,还是一种非自然的状态?看清这些当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今这场关于产权的讨论,也可帮助我们吸取历史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当年的国有化是一场财产强行再分配的过程,而今天的“国退民进”也必然是一件艰难的财产再分配过程,这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果看看历史,我们会发现,不管在中国的几千年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民营”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是自古人类最自然的谋生方式,“花自己的钱才心痛”是再自然不过的黄金定律。而“国营”才是后来物,说的不好听一点,那才是过去一百多年里“拍脑袋拍出来”的,等于是拿中国、还有世界许多国家作了一场大试验,让那么多家庭和个人以自己的遭遇去为试验埋单,先是从民营到国营,然后又要遭遇从国营到民营的折腾。想起来,真是往事不堪回首。

“国营”在中国至少可追回到十一世纪宋朝的“王安石变法”,在王的倡导下由国家直接经营粮茶、盐、牛马交易等商业活动,使政府成为直接的创业者和经营者。但是,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次试验只有十几年。到了近代鸦片战争之后,“国营”理念在“富国强兵”的洋务运动中重新出台。比如,1865年由政府出资购建的“江南制造局”。但,即使在晚清洋务运动期间,人们对纯粹的“国营”或“官办”也是多有警惕、提防。盛宣怀在1870年代论及煤铁矿务、航运企业的创建时称,此等企业“责之官办,而官不能积久无弊”,“若非商为经营,无以持久”。可是,洋务派一方面面对西方炮舰、洋行经营势力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当时又缺乏规模融资途径,同时又无任何经营新兴工业事业的经验,觉得完全由民间经营洋务又会显得力气太薄。按李鸿章的说法,“此等创举,责之民办,而民无此力;责之商办,而商无此权”,“此等有益富强之举,创始不易,......倘非官为扶持,无以创始。”(这些言论均摘自李玉著《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第8页)。因此,虽然由于工业化任务的挑战让洋务派感觉到国家应承担一定的主角,但至少晚清并没把国家推到“创业者”和直接“经营者”的位置上,而仅是“官督商办”。

  到民国时期,两大因素把中国推上“国营”之路。其一是1917年苏联革命成功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计划经济并使其经济在30年代按照12%至13%的年速度增长,那期间又恰逢美国和西欧国家的经济大萧条,西方市场经济发生大危机。看到苏联“国营”世界与西方“民营”世界这种巨大的反差,南京政府的“国营”决心可想而知。包括马寅初在内的学者大声呼吁中国也追“国营”。第二大因素是德国于1914年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也对德宣战并停止支付一切德国债务,并没收了德国在山东等地的资产,这变成晚清之后的第一批新国有资产。当然,抗日战争期间以及二战之后日本侵略者留下的矿产和其它财产成为国民政府的第二大笔“国营”产权,东北的重工业一夜间使中国经济的“国营”成份大增。当然,出于当时的需要,南京政府在30年代初先是以官股强行进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随后以各种手段达到以“国营”控制主要银行的目的。尽管如此,到1949年之前“国营”并没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先是针对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等没收私人财产。到1952年底,全国已经有80%的重工业和40%的轻工业被收归国有,国营在商业领域也占有了50%的营业额。1953年10月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地把中小型以及个体工业、手工业、商业的私人资本和私人财产收归国有。(四年之后,私营和个体经济规模由五十年代初占全部产出的2/3下降到1957年的不足3%。运输业的总额中,国营企业已占62%,公私合营占36.4%,私营仅占1.6%。再到文革结束的1976年,个人经营性财产全部灭绝,人们的生活资源也全部由国家和集体提供。使个人几乎除了两只手和起码的居住条件外就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有就是一份名义上的国有资产。

  在中国历史上,任何皇帝能够支配的资源也不过是财政收入加上盐铁等少数几个业务的垄断利润。但是在过去50年里,政府所控制的资源还包括所有的生产资料、金融储蓄资源等等。所拥有的权力是过去几千年任何皇帝所不能想象的。这当然使道德风险也达到了最大。

  在我们今天讨论“国退民进”所带来的社会冲击时,我们对不公正的民营化程序所造成的贫富悬殊当然愤愤不满。可是,如果你再看看当年国有化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你又会有何感受呢?往事确实并不如烟。关于中国的国有化经历已有不少书详细介绍,这里就不重复。

在当时苏联的国有化过程中,情况是很糟的。比如,到1930年1月苏联只有21%的农民家庭被集体化,到同年3月则达到58%,到1938年时94%的农民被集体化。那次集体化过程中苏联农民不断抵抗,政府则使用暴力和非暴力手段强制其集体化。几十万“不服”的农民被遣送到西伯利亚做劳动改造。最大一次抵抗运动发生在1932至1933年的乌克兰以及北考卡斯,为抵抗集体化,当地农民烧毁自己的农作物,屠杀自己的牲畜。为报复农民的抵抗,政府干脆把农民留给自己吃的食物也全部收缴归公,让那些农民去吃荒草。由此所致的大饥荒使千多万农民活活饿死。

  当然,“国营”不只是发生在苏联、东欧、中国、朝鲜、越南等,而且也吹遍了世界各地。我们常说,这个也是中国特色,那个也是中国特色。但实际上,如果你去看看世界各国的历史,就会发现各国的进程和遭遇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且也出奇地同步,在同样的时期做同样的事情。英美的工业革命到了1850年不仅对晚清中国、而且对其他所有国家都形成史无前例的挑战。比如,就在中国洋务运动者为中国如何追赶英美工业革命的同时,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在那时期琢磨着同样的问题:如何通过“国营”追赶英美的工业革命?

  德国在1850年的时候,工业化程度远远落后于英国。1870年后,为了尽快赶上英国,德国作了一系列的国有化运作,开启了它的国有企业历史。意大利也是在19世纪末慢慢地作一些国有化运作的。

  但,就像中国一样,在世界各国真正的国有化浪潮是发生在二战以后,因为那时人们已看到苏联在1930、40年代的成就,都以为终于找到了增长经济的妙方,尽管现在看来苏联一个国家在短期内的那次经历只不过是另一个“阿炳的故事”而已。西欧的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等都加快推动国有化。到1985年,德国国企占总产出约12%,法国占24%,意大利占20%,西班牙占12%,英国占13%。可是,到1990年时,英国国企只占总产出的4%,法国还剩18%。20世纪90年代所有西欧国家再作了更大规模的私有化。

  亚、非、拉各洲的发展中国家也基本是在二战以后进行国有化。这些国家中有相当多的是在1945到1960年间从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然后把外国人投资本国的资产收归国有,如伊朗的油田、委内瑞拉的油田、矿产与银行等。拉美那些早就独立的国家则在1950—70年代也大量没收外国人的财产。这些发展中国家没收的外国人资产都自然成为当地的国有企业基础。到1980年,发展中国家的国企平均占本国总产出的25%以上。

  从这些介绍可以看出,第一,国营企业在世界的普及是一个更近代的现象,其主要起因有两个:英美工业革命对世界各国如何赶超的挑战和苏联计划经济初期短暂而令人炫目的成功。在那之前,中国也好,世界也好,基本都是民营。第二,世界不同的国家,其国有化都是在二战之后、1980年之前达到最高峰的。既然那次实验从整体上失败了,而且那次尝试是由于从苏联的短暂经历中得出“要想作好曲,需先把眼弄瞎”这样荒诞的结论,我们为什么还非得抱着国营、国有不放?

全球民营化后的业绩如何?

  从图一中我们已看到,自英国1982年的私有化开始到今天已有120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民营化运作,从本质上180度地逆转了在那之前的国有化运动。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表明,1980年—1987年间全世界共有696个国有企业民营化运作,在1988年—1993年有2655个。其中,发展中国家1980-1987年间有456个,1988-1993年有2279个,金额达960亿美元。那么,那些民营化举措到底带来了什么效果呢?企业业绩变好还是变坏了?

  为回答这些问题,William Megginson教授以及同事等过去几年发表了多项研究论文。以他和Juliet D’Souza 于1999年登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的一篇论文为例,他们研究了28个国家在1990-96年间的85次国有企业民营化运作,以不同指标来研究民营化之前和之后的业绩表现。

  按总资产收益率: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6%,之后三年平均7%;净资产收益率: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18%,之后三年平均19%;以民营化的那一年为基数,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员工的销售收益要高2%,之后三年平均则要高出23%,显示民营化提高了生产力;以民营化的那一年为基数,民营化之后三年里单位员工创造的净利润是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值的两倍。

  这篇论文还按照竞争性行业和非竞争性行业来区分。

  单位员工创收: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2.4倍,非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后为之前的2.9倍;负债率: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分别为28%、25%,非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分别为30%、19%;如果按发达和不发达国家来区分,那么按平均毛利率算: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为8%,之后11%;发展中国家民营化之前32%,之后37%;

  单位员工创收: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1.96倍;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2.24倍。

  就业人数: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的平均员工人数分别是16914和16158;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这两个数字分别是23911和25985。当然,在很多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前提是不能减少就业。

  其它针对捷克、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的私有化运作所做的研究结果也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的效率、生产力、负债率、甚至就业率等都得到改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历都如此。

为什么国有企业搞不好?

  跟四、五十年代只有苏联计划经济经历这样一个“阿炳的故事”的局面相比,关于国营经济的经历到今天已至少有120多个国家这样的大样本。他们从整体上放弃国营经济,代之以更全面的私有经济,而且转变后业绩也明显改善。特别是,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千差万别,没有哪种制度被证明可让“国营”企业运作得好,这当然以最有力的实证否定了当年的“国营”、“国有”理念。

  关于为什么“国营”、“国有”行不通,这些年已有无数的论述。这里我们简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对其作一种解释,并看清为什么中国尤其不能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运作得不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带来的道德风险最高,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制度的要求也就最高。

  为便于比较和理解,我们来看看不同类的企业。最原始的企业形式可能是夫妻店,经营者又是所有者。这里当然没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因为“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你不用为武大郎担心他会对自己的钱不负责任。

  如果换成是由十个、几十个熟人朋友参股的合伙企业,这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有所分离,主管企业的经理有可能会“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这就有道德风险了。但,效率损失可能还不太严重,因为毕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距离比较近,可一有时间就去盯一盯。即使发生纠纷,可通过合同法等简单的法律安排即可解决。

  再上升到类似“深发展(咨询行情 论坛)”那样的公众公司,可能有上百万个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得非常远,这时公司的管理层真的可完全“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甚至还可能让某些“特殊”股东或经理直接、间接地掏空公司资产。为了避免这种道德风险,我们就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董事会、股东大会、证监会、法院、立法机构,还有审计、律师、券商,还有媒体等等各种各样的管理、监督、执法、司法、中介机构,目的是为了迫使公司管理层“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既使在美国,也会出现安然、世界通信之类的丑闻。这里面的道德风险很难控制,这就是为什么大众股市的发展对制度的依赖性极高,所以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发展好股市的。对于“深发展”这样规模的上市公司,中国目前的制度架构还很难促成“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这样的境界。

  那么,国有企业呢?我们不妨把国有经济看成一个“超级公司”,是全国人均一份的公司,各家国有企业都是其下的分公司,议会(全国人大)相当于它的董事会,总统(国家主席)相当于它的总经理。这个“超级公司”是股权最分散而且最均匀分散的方式,股东数量最多(在中国有13亿),委托——代理关系当然也最极端。所有权(老百姓)和经营权(国企老总)间的距离最远,其道德风险和效益损失与“深发展”上市公司的情况相比,是完全不同量级的概念。这时,我们如何保证国企老总“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呢?至少得需要民选的董事会(议会)和总经理(总统),否则一层扣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就断了,会使花钱的人跟出钱的人毫无关系、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心疼”就无从谈起了。

  实际上,国企这个“超级公司”比一般的上市公司还要难得多,因为老百姓无法把这个“超级公司”的股份卖掉、无法用脚投票(虽然人们可以选择移民国外,等于自动放弃股权),通常的市场压力(如敌意收购、并购重组)对这个公司也不能起作用。另外,这个“超级公司”的管理层还掌握着执法机构和法院。

  从夫妻店到合伙制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国企“超级公司”,每上升一层道德风险就增加,其对制度的要求就又增加一个或几个数量级,对权力制衡的要求就越高,否则腐败会多得不可收拾。正因为连股市发展都这么难,道德风险如此高的国营经济在哪个国家都搞不好就不奇怪了。因此,制度机制越不发达的国家(比如,没有民选的政府),就越不能搞国营企业,如果搞,腐败和贪污就会无处不有,代理成本和利益扭曲会太高。在制度机制不发达的国家,最合适的企业组织是传统的夫妻店和合伙企业。但是,实际的历史经验却是:越不发达的国家,在1980年之前反而越是去做国有经济,由此而增加的腐败和贪污机会使它们反倒更落后于那些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真是不可思议!另一方面,人口越多的国家越不适合搞国营企业,因为那样的国有经济里“所有权”和“经营权”会离得越远。

民企不如国企?

  过去两年,郎咸平对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业绩比较得出结论说,民企不如国企。这似乎与上面讲的以及与其它国家民营化后的结果不同?是不是又是中国特色呢?

  其实,这里存在严重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第一,在香港上市的国企都已经过产权改制,像中移动、联通、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虽然是国家控股,但它们上市后有民间和海外持股,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因此,如果想回答“产权改革是否改进国企业绩?”这样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企业在产权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业绩变化,另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经产权改革过的与那些没改过的“同类”国企在同期的业绩差别。这样做研究才能真正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应该”的问题,但郎教授并没这样做。

  第二,在香港上市的国企和民企不仅属于不同的行业,而且即使属同一行业,那些国企享有各种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以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相比之下,那些民企就没有这些特权。因此,香港上市的国企样本和民企样本没有可比性,不能由此得出任何可信的关于“产权是否有关系”的结论,更不能帮助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值得”的问题。即使拿国内上市的国企与民企作这种横向比较,其结果的可信度同样低。

  为什么不能拿没有垄断权(包括银行贷款权)的民企与具有垄断权的国企直接作业绩比较呢?道理很简单:有了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你可多收费。你民企做得再好,也很难赶上。因此,这两类企业的业绩差并不能说明国企更有效率。奇怪的是,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的业绩比民企只高出一丁点,而没高出更多。

  既然国企的垄断权可给国家带来高收入,那又未尝不可呢?表面看似乎如此,但实际上是老百姓在为国企的低效买单。比如,在国内我用中移动的神州行打国内电话每分钟要6毛钱,我从美国的家里往国内打电话每分钟才3毛多一点。为什么国内的电话费下不去呢?你愿意继续为垄断买单吗?

  在最近的《国企绩效分析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一文中,郎咸平的表2和图三正好进一步说明,产权改制后上市的国企终于能利用垄断权与其它特权使其业绩优于民企。这不正好支持产权改制吗?他的数据也表明:国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一旦超过40%,那么国有股比例越高,其业绩越好。这恰恰证明:国有控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垄断权与其它特权就越多,其业绩当然会更好。

  其实,不管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行业,只要那个行业既有国企或国家持股的企业又有民企,那些国家持股的企业就会是“特权”企业,那些民企的日子就没法过,这就是为什么那怕是在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期间,政府一介入哪个行业,那个行业的民间商人很快就得关门大吉。按政治学的定义,国家是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是唯一可改变法律的机构、是唯一可增加各类审批权、准入权的机构,还再加上国家也垄断金融,所以国家一旦持股某企业,那家企业的特权就有了。这也是为什么尽管海外基金经理知道民企管理得像“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但还是愿意买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这些国企背景的股票。这也说明只要有“国有”股份,就不可能没有“国营”。甚至是在有了“大政府”之后,即使没有“国有”股份,也照样可以有“国营”,原因是在那时候“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这就是说,只有“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的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除了当事人外,谁都会支持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但,最重要的是保证国资转让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广泛的竞标权以及媒体的自由报道,以国家得到最好的价钱和尽量保证就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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