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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钢改制问题的六条意见

盛国民说:“当前的工作是广泛征求林钢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看法,及对企业未来发展道路的意见。”
  由于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销售市场萎缩,环保措施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等多方面原因,2008年8月,经濮阳市政府批准,林钢开始改制。今年3月21日,林钢工人堵塞了林州至安阳的高速公路,4月30日堵塞了106国道。
国企改制 林钢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7日专电(记者 秦亚洲)河南省林州市11日上午发生的濮阳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大规模围堵事件,于15日暂时平息。调整后的企业改制工作组16日全面展开工作。
  河南省委、省政府并就濮阳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钢”)改制问题提出了六条意见:
  一、尊重广大职工的意愿,暂停改制工作;
  二、改制暂停后,有关企业出路和职工利益等问题,由林钢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决定;
  三、立即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在林钢恢复生产之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550元;
  五、成立濮阳市委副书记盛国民为组长的工作组,脱离日常工作,进驻林钢解决问题;
  六、在林钢改制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凤宝钢铁公司不介入林钢的事务。
  这六条决定以改制工作组的名义通告了林钢工人。

  盛国民说:“当前的工作是广泛征求林钢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看法,及对企业未来发展道路的意见。”
  由于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销售市场萎缩,环保措施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等多方面原因,2008年8月,经濮阳市政府批准,林钢开始改制。今年3月21日,林钢工人堵塞了林州至安阳的高速公路,4月30日堵塞了106国道。
  林钢工人代表认为,工人们对改制方案不满意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补偿金偏低。经济补偿金采用了本人每月实发工资(月工资低于1090元的,按照1090元计算)乘以工龄年限的方法。林钢工人们认为,林钢在1995年、1997年和1999年三次调资中,只提高了档案工资,实际工资并没有提高,经济补偿金不应该按实发月工资数计算,应该按照档案工资计算。
  二是工人们不愿意让民营企业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收购。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濮阳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一、经济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制订的,从1994年开始,工业企业绝大多数开始执行效益工资,不再执行档案工资。这一问题,改制工作组以公告形式答复过,工人们这次又提出来了。二、林钢资产经过评估后,以2.5亿元价格拍卖给了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
  7月24日,民营企业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以2.5亿元的价格获得了濮阳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权后,立即支付了1.8亿元的资金,用于前期工人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这笔资金,已经向林钢工人兑付了1.4亿元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另外4000万元仍然在改制小组帐面上,由于一些工人身份证、合同变更等原因,改制小组正在核对中。
  濮阳市一名领导已经给凤宝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就凤宝钢铁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1.8亿元现金,一周内退还1亿元,本月内将剩余部分还清。
  11日上午,林钢工人开始在林钢公司聚集,后来又将企业改制小组重要成员、濮阳市国资委副主任董章印软禁在办公室长达90小时。工人们掀翻了改制工作组的两辆轿车。聚集在林钢公司的工人及家属最多时超过3000人。
  位于河南省安阳市下属的林州市境内的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69年,在册职工5122人,其中在岗职工2995人,注册资金1.3亿元,主营业务为生铁冶炼。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1亿元,职工2000余人,具有年产120万吨钢、120万吨铁的生产能力。(完)
  河南妥善处置部分林钢职工围堵事件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7日专电(记者秦亚洲)位于河南省林州市的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矛盾,8月11日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公司办公楼围堵改制工作人员的事件。经过省、市各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做工作,至15日凌晨,聚集职工相继离开,事态基本平息。调整后的企业改制工作组16日全面展开工作。
  8月15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他强调指出,近年来,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经验值得总结。但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充分讨论,也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起职工的质疑和不满,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徐光春强调,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无效。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执行。
  据记者了解,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69年,在册职工5122人,其中在岗职工2995人,注册资金1.3亿元,主营业务为生铁冶炼。由于经营困难,2008年8月经濮阳市政府批准,林钢开始进行改制。
  因企业改制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出现矛盾。2009年8月11日,林钢部分职工聚集公司办公楼内外,致使正在该 公司指导改制工作的一位干部被围堵楼内,现场聚集职工及家属最多时约400人左右。据林钢工人代表反映,工人们对改制方案不满意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补偿金偏低。二是工人们不愿意让民营企业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收购。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濮阳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一、经济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制订的。这一问题,改制工作组以公告形式答复过,工人们这次又提出来了。二、林钢资产经过评估后,以2.5亿元价格拍卖给了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宝公司”)。今年7月24日,民营企业凤宝公司,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以2.5亿元的价格获得了林钢的收购权后,立即支付了1.8亿元的资金,用于前期工人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这笔资金,已经向林钢工人兑付了1.4亿元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另外4000万元仍然在改制小组帐面上,由于一 些工人身份证、合同变更等原因,改制小组正在核对中。部分职工围堵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市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深入企业做思想工作至8月15日凌晨,聚集职工相继离开。
  为平息事态,河南省委、省政府就林钢改制问题提出了六条意见:尊重广大职工的意愿,暂停改制工作;改制暂停后,有关企业出路和职工利益等问题,由林钢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决定;立即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林钢恢复生产之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550元;成立濮阳市委副书记盛国民为组长的工作组,脱离日常工作,进驻林钢解决问题;在林钢改制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凤宝钢铁公司不介入林钢的事务。这六条决定以改制工作组的名义通告了林钢工人。
  15日早晨,由濮阳市、安阳市及林州市委、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已经进驻林钢。他们将会同企业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研究企业下一步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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