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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社会活动家告诉我,冲绳的社会活动家们正在为持续对抗美军基地的运动不断注入能量,对抗美军基地在冲绳的扩展,特别是把美军基地从冲绳赶出去,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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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简单化地理解冲绳形象了?不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在把握一个共同体时将其简单化,这是最糟糕的。--责难我的声音传来,让我停下脚步。忆起那些与冲绳息息相关的具体人物的各式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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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不顾人们的阻吓,日本作家村上春树前往以色列接受耶路撒冷文学奖。在那里,他发表了令人意外的演说,坦陈前往以色列的理由:“如果人们告诉我 ——尤其是当他们警告我——‘不要去那里’,‘不要那么做’,我倾向于‘要去那里’、‘就那么做’。你或许可以说,这是我作为小说家的天性。”“我选择亲临现场,而非避而远之。我宁愿亲眼来看,而非视而不见。我宁愿向你们演讲,而非沉默不语。” 他宣言:“以卵击墙,我愿与卵共存亡。”“不管高墙多么‘伟光正’,卵多么咎由自取,我都会与卵共存。别人将抉择对错;也许时间或历史会来裁决。但无论如何,如果一个小说家,所写的作品站在墙的那一边,这样的作品又有什么价值呢?”(《与卵共存:村上春树耶路撒冷文学奖获奖辞》,李华芳译)村上春树的耶路撒冷演讲表现了一个作家的勇敢和机智,体现了一种真正文学者的态度。村上春树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揭示了文学独特的本质和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以卵击墙”正是文学存在的方式,也是文学存在的理由。不断摧毁各种形式的遮蔽和压迫,重新恢复人们对于生活世界的感觉,这是文学生命之所在。文学的本质在于勇敢地介入和强大的想象力。文学是通往真实和理解的桥梁,是对权力和现实不懈的挑战。通过文学,我们抵达不能抵达之地。 当村上春树冒险前往耶路撒冷的时候,也正是张承志的新著《敬重与惜别——致日本》一书面世的时候。这本书将面临两重障碍:不论是本书作者, 还是作者引领我们去阅读的对象——日本,都长期为我们敌视和拒绝。就像峻峭的悬崖,张承志提升了我们的视线,并且也因此被许多人视为畏途。王安忆在《乌托邦诗篇》里曾经这样描述八十年代的张承志:“他是那一个时期最最令人瞩目的诗人,关于他的诗篇有无数种阐释和理解,面对这一切,他的回答只有两个野蛮的字:‘我操!’”尽管与村上春树的表达方式不同,但是,其文学的精神在根本上却是相通的。“以卵击墙”也正是张承志写作的特点。这个时代剧烈的跌落极大地孤立和伤害了张承志。时代将他逼入死角,使他走上了越来越决绝、孤独、狭窄和极端的道路,同时也磨砺了他思想的锋芒。他对日本的阅读一如既往地体现了其独特的思想姿态。 一百多年来,中国和日本这两个民族的历史痛苦地缠绕在一起。中日之间复杂的纠葛,特别是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处于屈辱的下位,使得中国与日本的对话异常艰难:“鸦片殖民以来的屈辱羞耻、汉唐元明承续的大国传统加上专制——这三座大山使顶戴着它们的中国人,难作追问,时而失语。言论的缝隙是狭窄的。但他们还是向日本追究,从道、德、仁,到信、义、耻。百年的失败,沉重的遗产,恐怖的体制,使他们的声音,痛苦而喑哑。”张承志感叹中日之间交流与沟通的困难:“我们见到,诸多的大人物,言及日本便笔端滞涩。”“作为描写和沟通的文字,常常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在近代,日本和被日本蔑称为“支那”的中国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水之隔的两个民族命运截然不同:在现代化和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日本成为举世闻名的“优等生”,而中国的近代史则是一部割地赔款的历史。十九世纪,继中国之后,日本也受到西方的入侵,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然而,明治维新“脱亚入欧”之后的日本,追随西方殖民主义的步伐,转而侵略其他亚洲国家,而且直接以中国的凌迟为代价,造成了其崛起和强盛。日本在亚洲的崛起,引起了与俄国、美国等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在东亚的激烈冲突。日本的崛起和对于西方霸权的挑战最终导致了西方殖民主义体系的崩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也与日本有关系,西方被迫废除了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假如没有日本,二十世纪的亚洲和世界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很容易急切、简单地谴责日本对于亚洲的侵略,然而,我们却没有意识到日本本身就曾经作为亚洲国家而遭受侵略和被迫订立不平等条约。如果不对整个现代殖民主义体制和现代文明进行彻底反省,而是停留于肤浅的要求道歉,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日本战争罪责的真正反省只有在当现代文明的整个逻辑遭到彻底的批判和否定的时候才成为可能。由于“冷战”的原因,“二战”后,日本迅速被整编到美国帝国主义势力之中,美国与日本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中国和朝鲜等被侵略的亚洲国家则被排斥在与日本的战后谈判之外,日本军国主义因此没有得到有效的清算。 开篇《东苏木以东》由服部幸雄老人的故事,作者一开始就提出“日本叙述的难处”,并且引出了本书一个重要的话题——“亚细亚主义”。十九世纪,西方对于亚洲的侵略,使亚洲被压迫种族曾经产生了共命运的感觉和联合的要求: 东洋黄种人共同抵抗西洋白种人的入侵。一九○五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打败了俄国。我们通常忽略了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胜利的意义。这是现代世界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日俄战争中,“亚洲”打败了“欧洲”,粉碎了白种人的神话,破除了白种人的种族优越感。日俄战争具有世界史意义,成为“亚洲的觉醒”的重要一环。但是,这种黄种人对抗白种人的“亚洲主义”思想最终无法战胜近代强大的民族主义逻辑。在民族主义成为基本逻辑的现代世界上,“亚洲主义”找不到真实的生存土壤。“亚洲主义”的兑现最终不过是“大东亚共荣圈”和一部日本对亚洲其他国家殖民侵略的历史。对于李大钊和尼赫鲁来说,日本的崛起只不过是一个新的帝国主义国家的诞生。冈仓天心《茶书》中有一句名言:“西洋人把日本人沉溺于和平艺术之时期视为野蛮国。当日本人开始在满洲战场上大规模杀戮之时,却视之为文明国。”日本在亚洲率先走上了“文明开化”和“脱亚入欧”的道路。福泽谕吉提出的“脱亚入欧”的口号成为日本现代史一个基本的命题。其实,福泽谕吉也曾一度倡导“东洋连带”。丸山真男指出,福泽谕吉对近代国家持二元论的看法:其一是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另一是“天然的自由民权论”。“他把当时的世界形势形容为弱肉强食的‘禽兽的世界’,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要生存下去,日本国也不得不作为禽兽的一员来行动。”日本在西方资本主义弱肉强食、优胜劣败的逻辑中,奠定了自己的生存伦理。堀田善卫说:“为了成为亚洲民族主义的先驱或盟友,在十九、二十世纪的弱肉强食的时代里,除了成为西欧帝国主义的追随者,保持本国的独立以外,还有什么路可走吗?”民族主义的强大逻辑粉碎了某些真诚而又尴尬的“亚洲主义”者的理想。 近代日本的崛起史是“一部民族主义的胜利史”。日本的近代体验及其觉醒与中国有着密切的关系。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悲惨的命运成为日本的一面镜子。旅日学者刘建辉在《魔都上海——日本知识人的“近代”体验》一书中指出,被西方征服的上海的悲惨状况成为反面教材,鞭策了日本走向“近代”的决心。井上馨到上海之后,立刻抛弃了“攘夷的谬见”,转而主张“开国的方针”。通过中国的灾难,日本清醒地认识到现代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性质,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军国主义侵略道路。 由于庆幸于“近代”的“觉醒”,日本对于西方的入侵与中国有着完全不同的态度和评价。在横须贺有关黑船事件的叙述里,美国黑船不是扮演殖民主义侵略者的角色,而是担任启蒙的任务。日本人对佩里将军怀着感恩的态度。中国鸦片战争和日本黑船事件的刺激,使得吉田松阴这样的日本人划着小艇爬上黑船,要求偷渡美国,去考察新文明。他在狱中的书简,成为启蒙时代的名著。这种“启蒙”故事令人想起上海新版教科书的所谓“文明史观”。通过吉田松阴的思想和事迹,张承志指出:“在他的文明发愤之中,泯灭了巨大的道德。它一面教导对欧美规矩的恭敬,一面宣言对贫弱邻国的野蛮。”“直至今天,日本思想上印着的、这个脱亚入欧弱肉强食的烙印,依旧还是那么清晰。”这种“启蒙思想”和对西方侵略的感恩态度,却又与日本自身所宣扬的抵抗欧美白人殖民主义、解放亚洲的说辞自相矛盾,它也因此揭露了日本“亚洲主义”的虚伪性。 《三笠公园》和《长崎笔记》将我们带入历史的深处。在《三笠公园》中,作者通过北洋水师的故事,剖析了虚骄自大的中国的战败和日本在民族主义激励下的战胜。张承志将被原子弹摧毁的长崎视为日本现代史的一个缩影。他在《长崎笔记》中说,长崎分娩过一部日本的开明史,它不像东海大家族的一个码头,而更像一个白种欧洲的思想、金融、谋略的堡垒,日本现代化的海军、医学、印刷、英语都在长崎肇始,长崎是理解日本的一把钥匙。“长崎比广岛更具深意。它不仅是被原子弹毁灭过的城市,还是一座欧美的政治经济势力浸染和干预填街塞巷的城市。它有着非它不能的、揭露西方种族主义的人种歧视和凶残本色的特殊语境。长崎将变成一个对西方的永恒质疑。”长崎在某种意义上是罪与罚的宿命和象征,它既因为西化而崛起,也因为西化而毁灭。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脱亚入欧”,成为资本主义列强。但是,同时,它也付出了毁灭,尤其是道德毁灭的代价。“日本曾经战无不胜。但是与历史的公理相比,杀伐的胜利不值一谈。”作者认为,只有否定了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逻辑,低下头来体会被侵略者的心情,日本才能与中国获得沟通和理解:“若想贴近破碎中国的心,先要纠正那颗明治以来的、胜利的心。”作者不是依循强者的逻辑,而是提出另一种论理——人道。在作者的眼中,日本“大国崛起”的辉煌不值一谈。然而,另一方面,他饱含敬意、浓墨重彩地描述了日本民间著名的赤穗四十七士舍生取义的故事。被日本人民记忆、歌颂,四十七士并非成就了辉煌的功业, 而是他们复仇的行动体现了人性的尊严,焕发出了人性的光辉。四十七士把原则和信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是的,它所依仗和宣扬的,不过一种愚忠。但它在实践时的异端和美感,却使愚忠变了人性。人的尊严、信诺、情义夺门而出,压倒一切。”作者欣赏他们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以一种必死的决心以弱抗强,生命在强权的毁灭中迸发出了强烈的异端的美感。如果说统治者偏爱的是秩序,那么,底层则更欣赏正义的实现。“显然,较之持法治论眼光的精英,普通人更看重社会公正。……他们激烈地偏袒义士,把赤穗四十七士,歌颂为直面社会不公和个人牺牲的矛盾,敢于挺剑而起,流血五步、撼动天下的英雄。”无疑,正是因为处身于中国式的机灵的民族,张承志才大力标举和高度颂扬四十七士奋不顾身的义举。四十七士轻生死、重信义的故事培养了日本认真守信的民族精神。“随着对四十七士的不歇追思再三塑造,在日本的文化和民族精神中,一种做人的约束、人之间的关系、人对社会的承诺——逐渐形成健全。”这也是日本强盛的文化基础。正如我们难以理解服部幸雄老人的故事一样,面对日本被扭曲的历史和复杂的民族性格,作者在激烈批判和质疑日本现代史的主流的同时,对日本民间真善美的人物和思想碎片保持着必要的敬重。 张承志曾经将他的一本散文集题名《五色的异端》。张承志的写作总是与异端的权利、弱者的知识以及反抗的正义联系在一起。与洋务派往往片面惊羡于日本的强大相反,张承志在对日本的阅读中,提取出来放到最高的地位上加以肯定的是本多胜一的“被杀戮一侧的论理”。本多胜一在越战采访中提出了“站在被杀戮者一侧”的观点。张承志倡言:“无论强势霸道如何得势,无论媒体怎么散布谣言,人应该站在被杀戮与被剥夺的、无助和绝望的人们一侧,反抗横行的霸道,支持弱者的抵抗。”“他人”的概念和“站在被杀戮者一侧”,是现代文明以及个人主义和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解毒剂。张承志在《他人的尊严》中说:“苏珊·桑塔格最好的一个概念,就是她接受了‘他人’的概念。”关怀“他人”,尊重“他者”,反对歧视和压迫,这才是张承志心中的“文明”。他提出,“敢于反抗歧视,决意与被歧视者站在一起”是知识分子优劣的标尺。六十年代遍及全球的反越战运动,使与弱小者站在一边和抗议霸权成为一种时代普遍的共识。它唤起和培育了人们对于正义的感觉。“抗美援越运动,是全世界整整一代人的启蒙导师。”反越战运动构成了二十世纪革命的一个重要高潮。张承志从独特的历史视野出发阐明了被西方意识形态妖魔化了的日本赤军的世界史意义。他们是对于现代日本强大的“脱亚入欧”逻辑的赎救,是对于被压迫、被践踏的亚洲的回归。“二十世纪的革命,是对五十年的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对五百年的世界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秩序——唯有的、唯一的颠覆。同时,迎对着日本国家的奴役邻人凌驾亚细亚的百五十年险恶历史,唯有‘阿拉伯赤军’大反其道、大造其反,放肆地嘲弄了‘脱亚入欧’的殖民主义道路。”他既肯定赤军绝望的反抗的意义,同时也深刻检讨和反思其行动的悲剧性。“它告诉了人们革命的合理,革命中人的牺牲、路的狭窄、情感的沉重、种种的不得已。”在绝对强大的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之中,赤军对于资本主义的反抗不仅无法摆脱旧世界的残暴和血腥,而且走向了悲剧性的自我毁灭。他们的反抗找不到真实的力量和合理的道路。日本赤军为了“他人”,为了正义, 不仅抛弃了优裕的生活,而且奉献了自己的生命。尽管他们的道路是狭窄和悲剧的,尽管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无法找到真正的出路,然而,我们无法回避这些高尚灵魂的追问:“不知我们中国人在富裕了以后,能不能为了世界上那些无助的人、那些被杀戮的人、饥饿的人、被侵略、掠夺和凌辱的人,也这样呼喊,也这样想和这样做。” 当新的世纪到来的时候,“大国崛起”腾于众口,作者忧心忡忡地写道:“由于失败的历史,新潮的大国梦变成了包围的众论,在一个世纪后一浪一浪地涌来。它崇洋的媚态,它专制的出身,它内含的他者歧视,让我感觉紧张。”作者认为,二十世纪日本崛起和毁灭的历史足为殷鉴。“大国崛起”的喧嚣也是促使作者去“阅读”近代日本的动力。“正在崛起中为强国梦兴奋不已的中国,也许此刻已是时候——思考日本的近代道路。”一方面作者痛感国人的麻木矫饰,“若是没有惨败的衬托,中国人还会一次又一次地被大国崛起的宣传蛊惑。只有警惕一种好战的危机,才能避免再败的危机。只有被逼到了山河破碎、蒙耻露羞、血肉狼藉、苦相丑陋的时刻,尊大的中国人才会反省”。另一方面,作者进一步反省,当中国真正强大了的时候,会不会也像帝国主义国家一样践踏正义、毁灭道德。因此,我们一方面既要反抗强大的帝国主义,另一方面,又要批判狭隘的民族主义。作者认为,我们追求的不是一个新的中华帝国,而是一种美的生存:各民族友好共存,尊重他者与邻居的生存权利。 通过石原慎太郎的案例,张承志指出:“一个民族怎样选择文学,就会怎样选择前途。”在张承志那里,文学是沉重的。在他看来,中国文学注定了不是所谓“纯文学”:“纠缠于纯文学的话题,是一种标榜高雅的习气。我只能说,恐怕中国文学还会长久缺乏——余裕充盈的‘私小说’。恐怕还会有不少鲁迅式的——半纸心事半纸抗议的文字,呈一副粗糙的样相。”张承志提醒我们:“我们的文学,尚处在受辱的时代。”张承志以文字洞穿了时代的幽暗。他的写作让我想起村上春树“以卵击墙”这个击中了灵魂的隐喻。鲁迅曾经说:“文学是余裕的产物。”鲁迅很早接受和倡导“纯文学”的观点,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鲁迅自己却从来不是一个纯文学作家。我曾经将张承志放弃小说创作和鲁迅放弃小说创作相提并论,并且一直为他放弃小说创作感到惋惜。其实,中止小说创作,张承志自己有过明确的解释。他自谦缺乏编故事的才能。但我仍然认为,张承志放弃小说创作是与他对文学的不同理解有关。他有一个说法,中国仍然是一个散文的国度。他对散文的重视和对文类的特殊看法,说明了他对中国古典文学传统的高度认同。而对小说的疏离,也反映了他对于现代文学观的深刻不满。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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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掩饰对大江健三郎《广岛笔记》的不满。 因为,我没有读到自己在广岛感到的那种焦急的信息。 它不需文学或哲理的彩饰,它应该简单干净,甚至只有两句:一, 必须无条件禁止和销毁一切核武器。二,发展和使用核武器,即践踏冒犯人类的道德底线。 如在两句之上再作补充,就应该说: 在这个帝国主义发疯的二十一世纪之初,美国是再次挑动核灾祸的最大嫌犯。原子弹,尽管它这一次可能是微型的或战术的,时刻都可能被美国军队投向人类。 大江健三郎尽管也执著于批判,但诸如颓废、屈辱、威严、自杀等概念的阐释,更像是暧昧的作态。它不能代表被核轰炸一瞬抹煞的、十万死灭生灵的悲愿。它以一副深刻面孔,回避了揭露的义务。它对1964年中国的第一次核试验忧心忡忡,而不去呼吁阻止迫在眉睫的美国核犯罪。它推敲斟酌,最后也没说出一句世界共识的大白话:想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核武器的唯一嫌犯,就是横蛮的美国。 大江健三郎近年来对中国文学指手画脚,显然不在乎对中国的冒犯。但是他的《广岛笔记》里,并无类似的自信,对美国新的核冒险来一句断喝。哪怕昨天就是美国以原子“男孩” 和“胖子”轰炸了日本,而今天美国更迫不及待,想试试“战术”或“微型”核武器。在《广岛笔记》里稀疏的美国批判,不过是: ——我怀疑,面临向广岛投下原子弹的时候,决定那次作战的美国知识分子的那一群,心里或许曾闪过 “信任人的力量,或人道主义” 之类的念头。……我怀疑,他们不就是在那般荒谬的人道主义确信之上,才做出投下原子弹的最后决断么? ——我时时想,投下了原子弹的美国军事负责人,是靠了广岛市民的自我恢复力、靠他们不许自己停滞于悲惨的、自立了的人的廉耻心,才能对原子弹的灾难轻描淡写。 如日本评者所说,这些话相当难懂。什么叫“自立了的人的廉耻心”?他的批判语言,如他自己指出的一样暧昧。弯绕的叙述,堆砌的哲理,掩藏着一丝是非的妥协。 他远不如那些毫无话语权势的穷国战士,掷出唯有的石块,阻击凶残的坦克,或者以肉躯筑成街垒,以生命抵抗——贫铀弹、战术核武器、核战争的罪恶进军。那些人炸裂的生命嘶喊,他们留给人世的音讯,在我听来,正是广岛呼吁的续篇。 我想,除了文人的作态,任何到过广岛或长崎的人,都会为两座城市的受难,懂得了一种道德的底线;都会忍不住张开喉咙,加入广岛和长崎的呼喊——全人类联合起来,销毁和禁止核武器,阻止核战争! 这呼喊简单无比,但一刻不能停歇。它排斥任何借口,否决一切偷渡,否决诸如安全、反恐、战术、微型等概念和道德上的偷渡。要以经久不歇和雷鸣般的、全世界全人类一致的共同怒吼,实现禁止核武器的目标;首先压制住核流氓美国的犯罪欲。 广岛和长崎一直呼喊,六十年没有停歇。他们把诉求简化,绝对禁止、拒绝借口、不论条件原因、不分敌方是谁、强调使用核武器即是反人类的犯罪;强调地球上不能再出现广岛、长崎,人类绝不能再使用核武器。 ——这就是我在广岛感到,但是没有在《广岛笔记》中读到的原则。 幸存者的喊声,日复一日,哀怨凄绝。他们呼唤更多人的加入。他们感动了全世界,也感动了求学日本的我。 不断再版的《广岛笔记》,与广岛的喊声多少有异。它在阴影笼罩的六十年后,没有做一根勇敢的手指,向世界指证美国的核威胁。 它也没有揭露为之造势的媒体犯罪。它没有说:在南斯拉夫、阿富汗和伊拉克使用的贫铀弹,乃是对六十年人类艰难建立的和平准则的践踏,乃是对广岛、长崎六十年泣血呼吁的蔑视。 对一介文人的评论并不重要。 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加入呼喊。 已经是间不容发,一切都紧迫至极。因为罪恶的新十字军带着贫铀弹、核迫击炮弹和各色新式的杀人凶器,正朝着整个世界,踏着正步、列着队形、一阵阵敲响着罪恶进军的鼓点。它的矛头——高高仰起的导弹的尖矛,不仅直指着我的同胞骨肉,也对准了我的生身祖国。 在如此时刻,广岛、长崎的教育,给我注入了强劲的力量。在这思想贫乏的时代,我不能不对长崎、广岛心怀感激。六十年前,它们以惨败、受难、灭绝以及复活,炼铸了一个绝对的原则。那个原则,那个人类找到的、先决于任何分歧的巨大共识,使我激动。于是我不愿旁观,我要加入,我要投身那呼喊之中,锻炼自己的人道。 尤其是长崎。 在旅行长崎之后,我有时暗想,比起在当今世界家喻户晓的Hiroshima(广岛),同是遭受了原子轰炸浩劫的城市,同是受难者和核罪行的苦主证人,Nagasaki(长崎)是否多少受到了淡漠? 是这样吗? 长崎深深地吸引着我。甚至我觉得,冷淡长崎选中广岛的做法背后,或许还藏着某些用意。或许恰恰在长崎,在另一片被美国原子弹变成焦土的日本土地上,唐船、锁国、郑成功、沙勿略、兰学、志士、基督、军舰、吞并琉球、军火交易……走马灯一般,竞相逐次登场,演出了一部日本民族的悲喜剧。 我捉摸着自己的一个直感:或许,没有哪个城市能比得上长崎。也许它的深港浅山,就是一把——理解日本的钥匙。 文化八面纠缠,但长崎的本质,是它与西欧的关系。这个港口,满缀着日本与西欧的轶事,分娩过一部日本的开明史。最后,就在这块生长着日本人“脱亚入欧”理想的土地上,西欧物质文明生产的原子弹瞄准了它,把它炸作了一个地狱。 ——这就是《长崎笔记》构思的动机。 一 顺风顺水平户海 倭女倭刀国姓爷 ——歌谣 对中国人而言,长崎和北海道一样,远不可测,语焉不详。谁都不会想,长崎曾与中国密不可分。 但一旦来到了长崎,人们又会惊奇它与自己的距离。它与中国真是一衣带水;它与浙闽海域台澎金厦之间地理的临近,简直令人咋舌。 季风和洋流,都显得称心如意。从日本九州的长崎外海,一叶轻帆投入大洋,逐波随风,不久便可在宁波泉州登陆。 唐人船,在那时趁秋风东渡日本。“唐”是中国别名,不仅限于唐代。在西日本各港,一连若干个世纪,唐船帆樯如云。唐人习惯了季风和海路,他们常在长崎贸易之后,辞岁越年,直到次年春天扬帆归国。 那是帆船贸易的时代。顺风顺水,唐人船的周期往复,使得每年都有数千人居留九州各港。在长崎,一角繁华的中华街逐步建成。 航海、贸易、走私,当然也时而风高越货、月黑劫船。那时的大洋里,出没着一代代的浪里白条、弄潮男儿。种得东海万顷田,他们穿梭于长崎至福建的一条水域,国籍含混,人员复杂,时而显现为唐人海商,时而又扮作了日本倭寇。明朝禁海和日本缺货,其间的暴利,鼓励他们把生涯付予险浪。他们的锚地和货场,先在舟山双屿,后在长崎平户。大陆人的性格,溶化于滚滚波涛中的商机。不顾法度、追求利润的一支海上武装商队出现了。郑芝龙、郑成功父子是其中的佼佼者,而最初打下这一方碧水霸业的,却是不大为人所知的王直。 1541年,被明朝赶出了舟山群岛的王直,最终把平户选作了基地。这些武装走私的海商,渐渐裹挟了,也混杂于失意的浪人破落的百姓——以后,出没东海的倭寇,国籍变得掺合混杂,行业也是亦商亦盗。他们与禁海的明朝官僚纠缠不已,最后竟然从山东到浙江,在千里海岸线上扑岸攻坚,烧杀抢掠。虽然戴着倭寇帽子,资料上却说他们多是浙闽流民,日本人仅占三成。而且能节制倭寇的,唯中国人王直! 与王直的横行东海同时,一个在东方水面徘徊良久的影子,也露出了长崎附近的水平线。它就是正在与吞噬了美洲的西班牙疯狂竞争的葡萄牙王国。大海里的葡西竞争,内容唯有两点:夺城掠地和传播天主教。 这些白人殖民者大大利用了东海的无序,利用了中国人的实用主义。但它们未曾料到,最终限制并驱逐它们于东海之外的,也是这些不晓大义的中国海盗。 早在1525年,厦门海商为了买卖,把葡萄牙人招请到舟山双屿岛的六横岛,葡萄牙人抓紧机会,在那里修筑了大约千间住居、两座教堂以及市政府、医院,甚至设置了市长。此时,在不算太远的马来半岛,苏丹领导的原住民正在马六甲与入侵的葡萄牙殖民者战斗。 走私海商王直的早期据点,也在六横岛。1543年,携枪的葡萄牙人乘王直的帆船,到达了日本的种子岛。此即日本史上有名的“铁炮传来”;日本领主惊异于如此利器,即刻不惜千金重价,购买了两支“铁炮”到手,回家闭门仿造。对这两支火枪的仿制,就是后来日本军队的制式枪械,包括传说的“三八大盖”的源头。 东洋人,包括日本幕府并不知晓——就在这个时候,一位远在罗马的陌生教皇,在滔滔的西洋某处,画了一条竖直的子午线,分赏两个宠臣。莽莽大国小岛,无论明朝日本,虾夷吕宋,悉数都已经——东半个赐给了西班牙,西半个赏给了葡萄牙。 葡萄牙,此刻已在眼前海上露面。 不用说,那时的日本人不可能知道,在恐怖的“子午线”的另一边,秘鲁的波多西(potosi)、墨西哥的瓜纳华托(guanajuato)等银矿已经开采。也可以说,人间地狱已然开启。他们不知道,比在长崎招摇的葡萄牙更陌生的西班牙,在美洲已经使人成千万地被屠杀和苦役致死。当然他们更不可能知道,这一切都是以天主的神圣名义进行的;天主的教堂,已经在浸血的大地上星罗棋布。 1549年,在这一背景下,葡萄牙的耶稣会传教士沙勿略,也搭乘王直的倭寇船,到了日本最西的长崎。他是最初的日本传教士,后日被梵蒂冈教廷封为圣徒。 1557年,王直被明政府捕获处死。东洋的制海权,转到了郑氏家族的手中。郑芝龙接手了王直的平户基地,与日本人田川氏结婚。1624年7月,这位日本女性在平户生下了大名鼎鼎的郑成功。 追逐着百万海上利润、拥簇着千艘武装海船——这代代的弄潮儿,有时会遭时代翻弄,一度堕为海贼;但是当他们被大潮推上浪尖,也会让自己的人生,涂上政治的浓彩。 郑成功,至七岁随父移居福建之前,与他的日本母亲在平户度过了七年时光。 不同于王直等海上枭雄,郑成功有政治的视野。 郑成功(1624—1662),原名福松、郑森。因拥立明朝亡命唐王于福建,被赐与“朱”姓,并改名成功,于是人称“国姓爷”。日本曾有著名的人形鷙鷚璃木偶剧《国姓爷合战》,因而可知此名的流行。 当他接替父亲、入世于东海中国的舞台时,在他眼前,大陆上正是明清鼎革,海上则有白人携铁炮传教殖民——郑成功的选择,只能是因势利导,逐流使浪。 他先援助亡明抵抗满清,后夺取台湾割据自重,演出了一场乱世英豪的威武剧。对他来说,所有运筹决战纵横抉择都无非是形势所迫,其实并无别择。但是,他的收复台湾这一作为,扭转了东亚的政治格局,甚至破坏了殖民主义的全球大计。 1661年,郑成功以金门厦门为基地,指挥舰队大举登陆台湾。他的目标是:攻略台湾、安置休息、再图进击、重归故国。 4月 30日,郑成功挥师两万五千,先打澎湖岛,5月包围赤嵌城,以大炮猛攻。在8个月攻防之后(1662年2月),无耻地盘踞了台湾、至今仍自吹给台湾带去文明的荷兰人连同它们的东印度公司,虽然也火枪铁炮负隅顽抗,且调兵遣将等待外援,但大势已去,他们最终还是在郑成功的大军重击之下,竖起了白旗。 这一历史事件,意味着什么呢? 日本的右派总想说:郑成功并非大中华的正统国军,他占领台湾不过是割地自保,而且他还是个日中混血儿。欧美的绅士更是“百年嘴硬说殖民”,耐心絮叨颠覆中国的话语,描画白种人的神话。他们怀着乡愁,执拗顽犟,锲而不舍地说,白人带来了文明,即便台湾也是由荷兰人“发现”的,荷兰给台湾带来“荷兰豆”,教土著用牛耕田。 其实就在荷兰人盘踞不久,以菲律宾吕宋岛为据点的西班牙人,也尝试染指台湾。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占领了台湾北部的鸡笼(现基隆),在社寮岛筑建圣萨尔瓦多城堡 (San Salvador),并扩张到蛤仔滩(现在的宜兰),在沪尾(今淡水)筑圣多明戈堡(Santo Domingo)。 郑成功的舰队,对它们实施了一场铁帚扫海。 任你嘴硬,荷兰人、西班牙人,以及他们臭名昭著的东印度公司,都被一扫帚扫进了汪洋东海。尽管今天,他们乘着资本主义的话语优势,在中国奴才的帮腔下隔海呱噪;但是多言无用,他们的台湾梦,已经真的葬身鱼腹,已经永远地退出了历史。 如果没有郑成功的扫荡,东海的形势不堪设想。不能想象台湾是一座欧美帝国主义的移民岛,如一个东海的以色列,近在咫尺,永久地威胁朝鲜、日本、中国。 无论如何,在东海——即朝鲜半岛、日本、大陆东海岸、东海诸岛、台湾——这一东亚的心腹海域,欧美的殖民主义未能插脚进来。它们可能完成的全球链接,被郑成功一剑斩断,一把火烧了。 日本人应该为郑成功的一半日本血统自豪。郑成功的壮举,是为东亚收复台湾、为东海收复台湾、为一个古老的传统收复台湾。这个传统,不愿被白种殖民主义所覆盖,不愿被洋人的价值所否决。 悻悻挑衅的日本右翼,得势无形的台独政客,都是短视的小人。郑成功完成的驱逐殖民者收复台湾岛的意义,需要在更宏观的视野之内,在更大的时代到临之后,才能总结。 据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在驶近台湾岛时,船员惊呼:“IlhaFormosa”,大意为“美丽岛”。于是“福摩萨”(Formosa)一词便被殖民主义政客和西方知识分子不舍不弃,印上地图,挂在嘴角。好像它有多古老,使用过多少个世纪。 荷兰人在台湾呆了多久呢? 其实,台湾的所谓荷兰的统治时代,从荷兰王国的商社东印度公司控制了台湾南部的1624年算起,到他们于1662年在郑成功军前投降,其间仅有三十七年时间。 这片海洋的一侧,是茫茫中国大陆。隔海与世界发生复杂纠葛的日本列岛,每每以长崎为门户。长崎与中国的关系,盘根错节纠缠,就像郑成功的背景、血统、行为一样。那些东海弄潮儿,驾着唐帆倭船,两边疏通有无,从中赚得利益。迅疾的海流,规律的季风,正合他们的心思;长崎的平户,浙江的明州,都是他们的锚地。 如郑成功故事喻示的一样,从长崎到台湾,甚至还可以把北至堪察加半岛、南至菲律宾的一道海域,看作一个单元。这就是东海。海中散布的岛屿和半岛:朝鲜、九州、琉球、台湾,甚至城市和港口:旅顺、釜山、泉州、上海,天生处于微妙的政治地理环境之中。 分析长崎在它的历史脚步中走过的与上述东海的分离聚合,是件有意思的事。虽然年轻的日本人或许对如此海域划分感到突兀;在他们被灌输的常识里,长崎不是对中国,而是对欧洲的门户。 确实,即便日本人不同意:在不动声色之间,长崎和东海的传统,发生过一次腐蚀和颠覆。此后长崎不再是东海大家族的一个码头,而是白种欧洲的思想、金融、谋略的据点。 同样,尽管中国人不接受——但倭寇的打闹,不过是“海内”的纷攘;正是随着倭寇的退潮,真正的灭顶淹没,就步步临近了! 郑成功远去台湾之后,长崎与中国的关系褪色了。 虽然,长崎还有一条四门俱全的中华街,但街上往来的却多是碧眼的洋人。武士的佩刀旁,挎着乌黑的“铁炮”;港口附近的(荷)兰学塾和洋病院,出入着富家的子弟。在港口依偎的东南山手,欧式别墅在绿荫中隐现。大宗的交易,政治的谈洽,都在洋馆的咖啡桌上进行。王直和郑成功都已一逝不返,长崎正走向它“入欧”的时代。 二 人既然已如此凄惨 主啊 海为何却依然碧绿 ——远藤周作 长崎在1571年作为自由港,正式对东西两洋开港。除了自中国而来的传统唐船之外,西洋来船主要发自葡萄牙。那正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在地球大洋之间进行征服殖民地和传播天主教的疯狂竞争的时代,葡萄牙人以传教为名在东海的出没,引起了日本幕府的警惕。 终于,德川幕府坚决踏上了镇压天主教的血污道路,并在1639年采择了锁国政策。这段历史,通常被看作日本的黑暗时代。幕府因这段时期的作为,满脸涂了专制的颜色。 但是,当时的全球大势,还要十倍的复杂。 幕府的武士闻所未闻——在葡西洋人的天主教观念中,基督徒不仅有权占领异教徒的国土,而且不从洋教的诸国,主权尽归教皇。武士们不能想象:根据在西班牙天主教政权攻占穆斯林首都格拉纳达的次年,即1493年以条约制定并于1529年补充过的“教皇子午线”,日后地理概念中的美洲,已经被教皇赏赐给西班牙;而后来所谓的亚洲非洲,包括日本在内,都已在梦中被划给一个匪夷所思的“葡萄牙” 了! 按照修订的教皇子午线,印度尼西亚的马鲁加岛以东的经线,乃是葡西边界。在此线以西,依次排列的日本、中国(当然包括澳门、广东等地)、印度(葡人在印度次大陆西岸构筑的据点是果阿)、摩加迪沙(达•伽马“发现”印度时,去路上靠阿拉伯人引水、回途中却炮轰摩加迪沙)——并无例外,都已在理论上归了葡萄牙。只不过,还需葡国一个个占领,方能做到名副其实。 这就是葡萄牙船出没长崎的大背景。 葡萄牙传教士沙勿略(Fransisco Xavier),途经印度的果阿(goa),搭乘王直的帆船,登陆日本鹿鷛岛的时间,是1549年8月15日。抵达后,他为获得传教许可,和一个已经粗知日语的修士、一个传奇的日本教徒弥次郎(yajiro或anjiro)一起,离鹿鷛岛,上京游说。同年11月,山口境内的布教活动开始。 1579年,长崎岛原半岛的大名(领主)有马晴信接受了葡萄牙的武器粮食援助,在诸侯争战中占了上风。有马因而归信天主教,成为最早的“基督徒大名”。 以后,基督徒大名增加到三四人之多,著名的高山右近是其中之一。七十年代在中国公演过的电影《吟公主》,描写的故事中,就有这位高山右近。那是一个天主教的信仰传入了日本的武士阶级,并与丰臣秀吉发生冲突的故事。 1584年,岛津氏也采取优遇基督教的政策。1587年丰臣秀吉进攻岛津,以基督徒轻视神佛、买卖人身为由,决意禁止和驱逐基督教。但丰臣秀吉虽然厌恶洋人的传教,却又喜欢与西欧的贸易。因为其中的利润和物资是诱人的。 以后,随着出兵朝鲜、秀吉病殁,还有关原之战,战争要求巨额的费用。接纳洋人的大名靠着贸易利润,维持了藩国的经营。 关原之战以后,德川家康登上政治舞台。他和丰臣秀吉一样:希望贸易,讨厌传教。但是为了改善经济和邻国关系,他实行过一种“朱印船”的凭证通商制度,对天主教的禁止也曾一度解除。 “基督徒大名”有马晴信是一个中心人物。他的朱印船在澳门曾与葡萄牙人冲突,六十名日本人被杀害。作为报复,次年葡船“上帝之母号”来到长崎,有马联合了长崎官员,把这艘船击沉海底。 “不传教的荷兰船”应召般出现了。 紧接着,另一个新教国英吉利也趁机挤入,在长崎的平户叩关求商。1611年,西班牙使节在日本测量诸港,被欧洲同胞威廉•亚当向幕府密告:“西班牙先测量各港,以后准备派兵。”荷英与西葡的矛盾,给日本幕府提供了既能保证贸易利益,又能禁止洋教传入的选择余地。 德川政府决心与西葡二国一刀两断,实行禁教。虽然被对外贸易的巨额收入吸引,但幕府更认为随洋船舶来的基督教思想,与日本封建制度水火不容——坚决而残酷的禁教开始了。 1612年基督教禁止令颁布,传教士悉数被逐。继续传教者被投入监牢,日本的基督徒大名有马晴信被命令自决。1615年,日本基督徒大名高山右近——他与茶道宗师千利休之女、电影观众熟悉的“吟公主”有一段爱情故事——以及外国教士、日本修女约三百人,被驱逐到马尼拉。在京都六条河原,官府立起二十七根十字架,把五十二名信徒和十一名儿童处以火刑。据说,女信徒紧抱孩子直至烧焦,不肯弃教。 1622年,最著名的一次镇压发生。在长崎西坂,天主教传教士和信者共五十五名被绑上了十字架,于火刑之后斩首,史称“元和大殉教”。这些殉教者后日被梵蒂冈追封为圣徒。由于被处刑的神父中有墨西哥人,因此今日墨西哥的别墅城奎纳瓦卡(Cuernavaca)的教堂里,也装饰着西坂殉教主题的壁画。 但欧洲还是不断派来教士。 基地置于平户的英荷舰队,加入了幕府对潜入者的拦截。登陆、潜伏、被捕、弃教的神父,接踵不断。比如一次,英荷舰队拦截了从马尼拉驶来、装载皮货的一艘日本朱印船,在货物中发现了两个西班牙人。原来船长是日本基督徒,他藏匿了企图潜入日本的传教士。已经弃教的托马斯•荒木供出了他们的身份,教士随即被投入大牢。将军德川秀忠为教士的执犟大大震怒,决定重刑对处。 又一次镇压中,被处火刑的传教士和信徒共二十五人,斩首三十人。死刑的范围,囊括了奥古斯丁会、多明我会、耶稣会等几个修会。死者中女性和孩子很多,最小的遇难者年仅四岁。1637年,在离长崎不远的天草和岛原,爆发了称作“一揆”的大规模农民暴乱,参加者中,基督徒很多。两万多人笼城死守,幕府派出了十二万大军,对这场宗教起义进行了残酷彻底的扫讨。 天草之乱以后,基督教(在那时即天主教)在日本消失了。 日本正式锁国。 初读远藤周作的小说《沉默》,是在1989年。那时我读着它,比较着中国史上的宗教事件。它的微微欧化的文笔,对于正在学习日语的我,简直是异常优美。它描写的那个天主教在幕府时代的受难故事,句句真实,哀伤凄绝,给了我难以名状的感动。 小说的梗概大致是: 在葡萄牙,传说着费雷拉神父在镇压基督教的日本,因为一名长崎官员“一诺勿艾”的罕见残酷,放弃了基督。而他的清高虔信,曾经感化了多少教士和神学生啊!于是教会决定派勇敢的神父潜入恐怖的日本,一查此事的真假。 神父罗得里格和一个同伴出发了。他在澳门结识了一个古怪的日本人吉次郎。顺便说一句:这个吉次郎的名字,使人联想后来成了圣徒的沙勿略。因为沙勿略也是在果阿找到了一个名叫弥次郎或安次郎的、履历复杂的日本人。罗得里格由吉次郎引路,终于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踏上了日本的海滩。 以后的故事惨不忍睹。他们和日本潜伏的信徒接上了头,但随即给那些可怜的农民带来灾祸。拷问的残忍,使气盛的神父开了眼。接待了神父的农民被绑在木桩上,在反复淹没的潮水中殉教。传说的费雷拉神父渺无音讯,年轻教士罗得里格却被吉次郎出卖,落到了长崎官员的手中。 远藤周作细腻描写了哀伤的十七世纪。特别描写了逼迫人以脚玷污圣母像,来检查是否信教的 “踏绘”(fumie)。它简直是日本的污行。政府的残暴,百姓的坚贞,写得栩栩如生。 罗得里格看够了褴褛信徒的受难和他们的殉教。在迫害的极点,他捶胸天问。他不能理解,神的沉默。他不能接受——恶行和苦难被如此纵容的现实。 就在他几乎疯狂的时刻,传说中的酷吏“一诺勿艾”出现了。 这个名字即井上,是统管长崎左近的筑后守。与欧洲的传闻相反,此人只是一个瘦削老头。他并不用刑,一旦露面,只是娓娓道来。小说写下的、井上筑后守的徐徐劝诱,是对欧洲天主教价值优越观点的、点穴般的批驳。 井上一席话,神父的心乱了。 接着,一个日本和尚打扮的黑衣人,被领来与他会面。 ——居然这位日本和尚,就是传说中的费雷拉神父。 以圣洁著名的教士,早已放弃了天主教。 他被残忍地在井穴里倒吊,狱卒在他的耳根处刺破一个洞,以便淤灌头部的血慢慢地滴出。与那些殉死的褴褛日本教徒不同,他仅在五个小时后就屈服了。他甚至在日本娶妻改姓,进行批驳天主教的着书立说。 但是叛徒的痛苦嗫嚅,却揭破了虚妄的表皮,一语道出了日本与西方相抗相悖的异质。改名泽野忠庵的费雷拉说: “他们把圣沙勿略教给他们的‘上帝’(Dios)一词,随意翻译成了‘大日’(だいにち)。从那时他们信仰的,就不是基督教所说的神……不,在这个国家,日本人在我们盖起的教堂里祈祷的,不是基督教的神。” (《沉默》,新潮社,1986年,p.94) 在昔日偶像的现身说法面前,年轻的神父崩溃了。在思想拷问的尽头,在鸡啼之前的黎明,他污脏的赤脚踏上了圣母像,背叛了天主教。 ——小说不仅动人地描述了日本天主教历史上的殉教故事,更思索了宗教与风土、百姓与信仰等一系列烦扰人类的大命题。扣人心弦的故事,纠缠灵魂的思想,巧妙地编织一篇,令我爱不释手,重读不已。 2006年再访日本,我专门去了长崎外海。从北京出发前,我找出这本小说,把它又浏览了一遍。 在美丽的外海,有一座远藤周作纪念馆。我细细看着,只嫌时间不足。这一次我才知道,作家是在长崎,因为看到展览的“踏绘”上、圣母玛丽亚的脸已被赤脚磨得光滑模糊——才决意写这部小说的;我也知道了《沉默》获得过梵蒂冈的奖赏,作家本身也是天主徒。 在外海那天,我很想和人讨论。但有趣的是,同行的日本朋友都没读过这本小说。 我带着深深的疑问离开。这本小说,对日本那个时代的禁教和锁国,到底是揭露控诉,还是认同称许?对葡西等国的传教及其间的牺牲,究竟是赞美还是在批评?甚至,它对芸芸众生之中的一神教世界观,究竟做了怎样的展示? 我读出了一些什么,但我不敢肯定。我需要仔细的确认。井上筑后守的絮叨漫语,简直是一篇精彩的日本论。“丑女的深情,常给男子以烦愁”,“殉教的日本人,信仰的不是那个主”。是的,国家对信仰的迫害是一种论断的基准,但问题的内里,却层层包裹、深奥难测。 究竟该怎样看待长崎的“切支丹”(christian,基督徒)时代,怎样评价日本幕府禁教锁国的思想? 这是一些大题目,牵扯着在中国的许多认识。 到长崎去的一个目标,是去平户的生月岛。朋友们说,那里有“隐藏切支丹”,顾名思义,他们是镇压年代存活下来的、坚贞的日本信者。 在生月岛,徘徊在展览用的“隐藏切支丹”草屋,我掩饰着吃惊。 我震惊:怎么地道的农民信仰,到处都那么类似! 他们的念辞,与我在黄土高原上听惯了的、门槛完全不同的伊斯兰苏非派的念辞,形远魂近,一线灵犀,说不清的似是而非。就连它充斥的浓厚日本味,都宛似一种东方的注释。就像在中国西北,所谓的苏非家也使用一个阿拉伯语词“即克尔”(ziker,颂辞);在日本长崎,它的名字千真万确叫作“奥拉颂”(oracion,祈祷词)! 人们在榻榻米上正襟危坐,环绕一圈。当中点燃的,不是常明灯,而是白蜡烛。他们挂着观音菩萨的像,却念着赞美基督的词。或者说,他们按照遥远的记忆和祖先的规矩、背诵着拗口费解的“奥拉颂”,心里却感赞着大慈大悲的观音、普渡亡灵的我佛。 他们的奥拉颂,已经失尽天主教的章法。曾有日本学者远涉欧洲,带着奥拉颂的录音,逐行逐句地在当地寻求比较。最后,在欧洲某地的深山里,知道了平户生月岛的奥拉颂,乃是十六至十七世纪的古老念法。 他们的故事,使从日本到欧洲的教友为之振奋。明治维新以后,信仰步入自由,平户的蓝天碧海间,修起了新的教堂。人人都想:生月岛这一小群隐藏切支丹可以回归天主教的怀抱了!但更让人震惊的是,熟虑之后,他们谢绝了回归,宁愿留在半佛半神的状态。 因为他们觉得,尽管念着奥拉颂,但他们也做着佛事。盂兰盆、守夜、彼岸、佛教的仪礼同样不可或少。他们念着奥拉颂,但不离开观音。他们重视自己是隐藏切支丹,但更在意自己是普通日本人。联想着《沉默》中那些穷途绝路的迫害,隐藏切支丹的存在令人肃然。 不难想象的是他们悲惨的潜藏史。难以想象的是他们在公开后的选择。 他们是一个重大的参照。 濡染心灵普渡众生的佛教,在他们的故事中得到了阐释。不仅如此,虽然我只是第一次见到隐藏切支丹,但我与它似曾相识。我被它的内涵吸引,独自捉摸它的隐喻。它令我的求学渐入佳境了,我宛如更走近了——中国的门宦,摩洛哥的苏非。 哀伤的、日本天主教的殉教史结束了。它给长崎涂上了又一层底色,使这东海门户的色彩,更加丰富,不易看透。 三 在一个晴朗的日子 在大海遥远的彼岸 烟柱升起 接着看见了船 雪白的轮船 驶进了港口 礼炮齐鸣 …… 一切确已真的发生 我坚信无疑 守候着他 ——普契尼《蝴蝶夫人》第二幕 一座白纸折扇般的人工小岛,在长崎湾,被填海造了出来。 这座叫作“出岛”的隔离区,四面环海,只一道桥门连接陆地。最初它是专门用于集中软禁葡萄牙人的,后来葡萄牙人被撵走了,驻在平户的荷兰商馆被迁入,洋人住进了出岛。 在绵延二百余年的锁国岁月,长崎是一个特辟的小门。唯这里允许洋船入港,维持洋人交际。后来锁国令松弛了,出岛废弃不用,洋人随意居住,长崎也就正式成了日本的门户,担负着对外的大宗贸易,以及文化输入孔道的使命。 标榜不传教只经商的新教国荷兰人,后来更有英吉利人,在这个天然的良港安心地定居住下。他们做买卖、开学堂、交朋友、招游女,在一个相当长的锁国时代,充当了西欧文明教化日本的老师。 已经过了恐怖的1840年,日本朝野上下,正因近邻的中国遭受的鸦片战争大受刺激。他们感到危机已经迫在眉睫,只有决心富国强兵才能救亡图存。经由荷兰人这一特殊的教师,日本大口地吞嚼了西洋的思想和科学,尤其是军事、医学、印刷等技术。总之,统称“兰学”的西方知识,为这个岛国的蜕壳新生,实行了相当深刻的启蒙。 今天去长崎游览,若是未做事先的准备,大概就不易了解兰学、铁炮(即枪支)、麦酒(啤酒)以及南蛮馆的咖啡,叱咤风云的坂本龙马等长崎的掌故。即便如此,凡到过这座港口城,散步走过东山南山,印象中也会满是洋人的金发白肤。 “切支丹”已经不用“隐藏”,时代已推进到帝国诞生的前夜。 经由荷兰,幕府得知了西欧的“蒸汽船和蒸汽机车”等情报。1854年,着手创建海军的水野忠德向荷兰讨教问计。荷兰人回答他说:须知一,天下的军舰已从外轮式变为螺旋桨式。其二,船体已从木造变成了铁制。第三,海军必须有造船厂及海军学校。 幕府立即向荷兰订造两艘螺旋桨式军舰,并在1855年设置了长崎海军传习所。这所海军学校由荷兰人担任教师,教授西洋技术、航海术、兰学等课程。日本更从荷兰购入了咸临、朝阳等最初的几艘军舰。1860年,最新式的咸临丸以荷兰式的航海术,横断了太平洋。 ——长崎海军传习所的设立,宣告着日本近代(日本喜用近代一语兼指现代)化海军的诞生。 所谓日本近代化几大要务:海军、医学、印刷、英语几项,都在长崎新鲜肇始。政府在山积的国家急务之中,以军事和医疗为近代化的头等课题,选派有志,赴欧留学。 回顾那时日本的医学飞跃,今天也难抑感慨。 如“西有长崎,东有佐仓”所云,从幕府末期到明治,推进了日本医学近代化的,可数佐藤泰然的顺天堂。佐藤在长崎游学之后,在江户开设教授兰学的和田塾,用兰书知识于临床,在开明的佐仓藩主支持下,开创了私立医院顺天堂。在当时,顺天堂拥有最高水平的医疗设施。医院附设兰学塾,门下学生百数十名,一时世称“日本新医出自佐仓之林”,游学佐仓,乃是医士书生的憧憬。 佐仓顺天堂的另一功绩,是种痘的实践。佐藤泰然早就留意了种痘的研究,在长崎兰医莫尼凯接种牛痘成功的同年(1849),他在几个月后就使牛痘接种普及关东各地。藩主堀田正睦甚至以自己的子女为试验,证明种痘的无害,把它施之领民。 那时的长崎,给日本新医界造就了成体系的人才。 兰医波特万,不仅培育了很多著名日本医士,且为大阪医学校和大学东校(现东京大学医学部的前身)的创设出力甚多。值得特笔的是,这位兰医还为日本公众卫生事业的确立,做了先驱般的奠基:他坚决否决了上野的医院建设,以坚持他的“都市公园思想”。这一思想,使著名的东京上野公园于明治六年诞生。为纪念这位恩人,1973年,上野公园在百年纪念之际,为波特万博士立了雕像。 长井长义乃是旧时代的藩医嫡子。不用说他曾是中国医药的好学徒,年方十五岁就出诊治病。1869年他来到长崎,本来预定攻读医学,却改习了化学。因为身为中医的他,想追究“草根树皮于病有效与否、效力如何、为何有效”的问题。他进了幕府医校“长崎精得馆”,师事兰医波特万。长崎归来到了大学东校,翌年被政府派往德国学医。给他的正式任务,是日本医疗的近代化。 日本医界的关键人物长与专斋也是长崎人才。明治元年长崎精得馆改为长崎医学校,长与专斋任校长。他确定了以曼斯费尔德为教头,以凯尔茨为预科教师的体制。他参加遣欧使节团,参与调查欧洲医药制度,并与正在柏林留学的后日总理大臣桂太郎以及长井长义等人一起,草拟了日本的医疗制度。 明治六年,他回国就任文部省医务局长和东京医学校校长。明治八年,医务行政改移内务省为卫生局,长与专斋改任卫生局长。他为日本的医疗、医务、卫生等有关诸制度的设立,立下了不朽功劳。 一个民族的现代化,就这样大踏步地迈进着。 比医疗、印刷更重要的,无疑是产业。 三菱工业集团的兴起地,也是长崎。1870年,岩崎弥太郎接手官方经营的长崎造船厂,从而开始了三菱作为日本工业核心的历史。1894年以后日本割取台湾,三菱因为日军提供运输船而大发横财。由于它的生产范围飞快扩大,随之更名三菱商会。至1934年,因为业务已拓至重型机械、飞机、铁路车辆等领域,公司改称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船舶工业是三菱重工最早起家的部门。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三菱的长崎造船厂一共造了四艘航空母舰、七十九艘军舰,包括世界最大的战列舰“武藏”等三艘战列舰。战后,更为日本海上自卫队建造了各型驱逐舰,尤其是极为先进的宙斯盾级驱逐舰。 在长崎的开创者名单中,至少有两个洋人会垂名历史。 一个是西伯特(Von Siebold)。医学教授的长子冯•西伯特,原来是作为荷兰商馆的医生在长崎上陆的。后来他得到长崎奉行所的特许,可以在出岛以外活动。他采药治病,培养学生,给长崎的日本知识人以很深的影响。来到日本的翌年,为给日本医师讲授医学,他在长崎郊外的鸣泷购买了一户民宅,开办了鸣泷塾。这处故居今天已成了观光地。 兰医西伯特的业绩中,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著作《日本》,以及《日本植物志》。在西伯特的植物志中,他以自己的日本爱妻之名(ōtaki),把一种花命名为ōtakusa。此事渲染了洋人的浪漫,使那种花受人青睐。 以下,须花费篇幅述及的另一个洋人,情况则复杂得多。 托马斯•布莱克•古拉巴(Thomas Blake Glover)出生于苏格兰。1859年来到刚刚开港一年的长崎,作为上海的英国商会哈丁•马塞松(Jardines)的代理人,在长崎创建了古拉巴商会,时年仅有二十一岁(日本大百科全书7卷,1986年)。随之商场得意一帆风顺,他在长崎建设了一座著名的豪邸。那时他仅二十五岁,到达长崎也仅四年。 长崎“古拉巴园”的导游彩页这样介绍: “在幕末的激动的时代,他暗中支持了以坂本龙马为首的志士们,帮助伊藤博文等人的留学英国,不惜给年轻一代巨大的援助。又,明治以后作为纯经济人,为日本导入近代科学技术做出了贡献。由于生来碧眼红面,被他经营的矿山工人送给‘赤鬼’绰号。豪胆厚情,细心爱人,连给佣人孩子的礼物也不忘记。与妻子间无子,但家庭和睦,在日本终其一生。” 这一纸彩页没有提及:他的“纯经济”,主要是贩卖军火。 幕末传奇的志士坂本龙马,在长崎建立了日本最初的商社“龟山社中”。它设立的时间是1865年5月,仅三个月后,它就从外国输入了大量的武器。 当时日本的政治大潮,正在“尊皇攘夷”或“倒幕尊皇”的漩涡中激烈冲荡。主张倒幕,即打倒幕府统治的长州藩,已经与幕府对峙备战。为了对付步步逼近的幕府讨伐,长州藩渴望获得新式武器。 幕府严令,对长州藩禁卖军火,长州藩急得满头冒汗。这时坂本龙马出现了,他对另一个崛起的地方势力——萨摩藩做工作,说服他们以萨摩的名义,向商人古拉巴购买枪炮,武装长州。 ——长州藩买进的七千三百条枪,是囤积上海的、1865年4月刚刚结束的美国南北战争的剩余武器。把上海的囤积枪支卖给长州藩,帮助地方军阀打倒幕府中央;再把欧洲淘汰的旧军舰卖给日本的交战双方——是古拉巴商业交易的大手笔。 同时,在坂本龙马斡旋下,萨摩与长州两藩结成了反幕府的同盟。7月,长州藩的井上馨和伊藤博文在长崎会见了古拉巴。从那个时期起,自佩里黑船以来,甚至自中国鸦片战争以来,日本为抗击西方威胁而掀起的“攘夷”运动,转向变为了“倒幕”。 长崎古拉巴商会的母公司,设在上海的哈丁•马塞松商会,是英国商人威廉•哈丁和詹姆斯•马塞松于1832年在广州设立的贸易商社。这个商社的徽标,据我看,就是一个流出宝石的、割开的罂粟花;旁边用西班牙文写着“Jardines”(花园)。 1832年,这一年之后的几年,正是英国鸦片商人与清朝的广东政府激烈较量的时期。这家毒花园,从根子数起就把向中国密运鸦片和向英国输出茶叶作为主要的生意。换言之,并非别人,恰恰它就是电影《林则徐》中那些无耻的英国鸦片贩子。商社设在广州才八年,林则徐没收并销毁了鸦片。他们眼看财源将被斩断,于是就敦促英国政府,向中国发动了那场骇人听闻、臭名昭著的战争! 清朝无能,丧权辱国。1840年香港刚刚割让,1841年“花园”的总部又搬到了香港。接着,洋人逼迫开放五口,上海应运而诞生,他们又把鸦片贩卖的重点,移到了上海滩上。不久,为了安全且迅速地把主要在鸦片生意中赚得的资金转运英国,他们联合起来成立了汇丰银行。它的全名是香港上海银行(HSBC),一个如殖民者脚印般的名字。 哈丁•马塞松商会在日本的知名,是因为它在长崎设立的代理店,即古拉巴商会。这个商会,在明治天皇取代幕府的大风浪中,呼风唤雨推波助澜,只是昔日卖的是毒药鸦片,这回卖的是军舰枪炮。 三菱财团与古拉巴的关系也引人注目。 三菱于1880年雇佣了古拉巴。四年后岩崎弥之助接任三菱社长,古拉巴调至东京。有人说他是三菱财阀岩崎家的后盾;无论长崎造船厂,或者麒麟啤酒,都有他的参与。日本最初的蒸汽机车的试开、高岛煤矿的开掘,都与他有关。他对日本近代化的贡献,不可小觑。 1939年,三菱重工业公司从古拉巴的子孙手中收购了古拉巴宅邸。到了1957年,长崎造船所为了纪念自己的百年华诞,把这所宅园赠送给长崎市。于是,长崎游客就多了一处观光胜地:古拉巴园。 检索古拉巴的履历,如浏览一本日本近代化的军师传。一介洋商,深深地纠缠进了帝国的崛起史之中。 1859年他从英国来到上海,进入了哈丁•马塞松洋行。接着他移居开港不久的长崎,设立了哈丁•马塞松的长崎代理店古拉巴商会。一面经营贸易,同时也支持萨摩、长州、土佐等倒幕派,密谋大计、调度军火、组织留学。 虽然,在幕末的日本,不少外国贸易商都与贩洋枪的勾当有染,但英商古拉巴不仅贩卖量显著,而且贡献是多方面的。出于众多原因,总而言之,古拉巴被明治天皇授与“勋二等旭日重光章”,成了日本近代化的功臣。他于1911年病逝。 还不止于此。 普契尼的歌剧《蝴蝶夫人》,其舞台据说就是长崎的古拉巴宅邸。古拉巴的日本妻子鹤,据云就是蝴蝶夫人的原型。只不过,商人古拉巴并没有如歌剧故事中的洋人军官那样抛弃夫人;他的据说是女主人公模特的日本夫人,也没有自杀。 那出著名歌剧从1900年问世至今,已经热演了一百年。关于古拉巴的妻子鹤是不是《蝴蝶夫人》原型,多少有过争议。鹤在与古拉巴婚前,还有一个与前夫生的女儿——其后代中,有人细密考证,做出了肯定古拉巴妻子鹤就是《蝴蝶夫人》原型的结论(楠户义昭:《蝶蝶夫人》,每日新闻社,1997年)。 若如此——集结于古拉巴一身的线索就更多,这位风云商人也就更不能等闲视之了! 顺便说,曾经出演过《蝴蝶夫人》女主人公的著名歌剧演员喜波贞子,其祖父就是荷兰人凯尔茨——那位长崎医学校的预科教师。这位混血女星的最爱,是一柄日本和伞。 长崎一城的欧化风情,典章文物,若是逐一列举,还可以一直写下去。诸如西欧传来的印刷术,诸如“龙马爱喝的咖啡”。 啤酒的最初登陆日本,也是在长崎。 自1541年,耶稣会士沙勿略传教日本以来,神父们虽然记载过葡萄酒,但没有谁言及过啤酒。这种古老的酒类在日本的敲门,要迟到1613年6月。英国国王的使节到达长崎平户,送给荷兰商馆的礼品单里,出现了啤酒。至于这几瓶啤酒是否直接衍变成了后来的麒麟啤酒,而且由三菱制造——则不得而知。 四 安息吧,错误已不会重复 ——原爆死殁者慰灵碑铭文 犃逃避纳粹迫害到了美国的、核物理学者莱 昂•西拉特,争取到了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的署名,一块催促罗斯福总统和美国,制造原子弹。这封绝密信件的复制件,如今展览在广岛和平纪念馆。广岛展示这封信件的严肃性,和谴责意味都不言而喻。这封信白纸黑字,如下记录道: “新发现的这种现象(重复进行核分裂的连锁反应),与炸弹的制造也有着联系。虽然尚不能确言,但肯定利用这一现象,可制造出非常强有力的新型炸弹。”(据广岛和平纪念资料馆陈列资料翻译) 罗斯福为之心动。他接受了建议,并于1939年10月,命令开始美国的原子弹试验和制造。到1941年,已知可望在三四年内完成炸弹制造。1942年这项核武器计划被命名为“曼哈顿计划”。1943年罗斯福和丘吉尔决定在战争中使用原子弹,并由美英两国封锁情报。至1945年,美国已在这项秘密计划中投入了二十亿美元。 1945年7月16日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这个消息立即被用暗语传达给了正在波茨坦开会的杜鲁门——他是在接替死去的罗斯福就任总统后,才闻知这项计划的。 原子弹尚未试验成功之前,轰炸目标的方向就已确定了。据说,原子弹战略攻击的对象没有选择德国而选中日本的原因是:万一扔下的是颗臭弹落地不炸,被人把它抱走回收了怎么办——由于日本人对之研究破解的能力低于德国人;所以敌方主角德国被避开,日本被红笔圈住(据美国军事政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广岛和平纪念资料馆陈列资料编译)。 其实未必如此,日本并非对原子弹一无所知。 在最后争分夺秒的1945年,德国企图用潜艇给日本运送铀235,涂着红色日之丸的新武器,悄悄地也在“开发中”(中国中央电视台《探索发现》关于德国潜艇战的节目)。 还有一个插曲是:参与研制原子弹的部分美国学者曾提出过一份《弗兰克报告》,反对不加警告地使用原子弹。但是,这一报告只换来对不加警告使用的原则的再确认。 候补的轰炸城市名单,早在试验成功前就已列出。7月16日的试验成功之后仅仅九天,1945年7月25日,使用原子弹的命令下达了。次日即7月26日,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宣言公布。 波茨坦宣言最后的措词,如今比较容易读懂了:“……(上述以外的)日本国的选择,将会招致迅速且完全的毁灭。” 今天再次吟味那份正式的投弹令,会有很多新感受。这封美军参谋总长发给美国战略空军司令的命令中,有如下要素: 1,空军在1945年8月3日之后,只要“天候允许目视攻击就尽可能迅速地”向“广岛、小仓、新泻、长崎之一的目标”投下“特殊炸弹”。“在诸准备完成后,向前述目标投下第二发。” 2,“将有军人与民间的科学家观测和记录爆炸的效果”,所以观测机将随行,“并与爆击地点保持几英里距离”。 3,“情报的公开权属于总统和陆军长官。现地指挥官不可发表对本件的表态和新闻。对新闻报道将进行特别检查。”(《广岛原爆被害の概要》) 我没有全文移录这纸命令。其实它的篇幅几乎也就是这么长。换句话说,这份堪称世纪记录的文件,几乎把篇幅都用于强调观测效果。我也没有细致罗列轰炸实施前的设心配虑;比如从1945年5月份起就禁止轰炸已被列为原子弹攻击目标的城市,以便让那些城市“完好地”保留原貌、以便未来准确且量化地“传达”原子弹毁灭的能力。它们(候补城市)必须是——直径超过三英里、有着让冲击波可以有效地进行摧毁的地形、没有被常规炸弹轰炸过——的城市。 我更没有自角及隅,细数轰炸机怎样从遥远的马利亚纳群岛起飞、经过六个多小时飞行了2740公里到达广岛上空、用降落伞投掷并让原子弹在空中炸裂;以及8月9日B29又从关岛抵达小仓上空、因前日轰炸的烟雾妨碍观察于是改飞第二目标长崎、并于11时2分投下了原子弹。 当然也没有篇幅涉及所谓美国陆军长官亨利斯提姆森曾强硬地反对把历史名城京都列入名单云云。 我以上列举的,只是核武器——这种 “与历史战争中利用火药爆炸力的武器全然异趣的”(《广岛原爆被害の概要》语)、无论对人的精神抑或对生命而言都难言其残忍的、新式武器的生产大事记。 也许应该说,不是生产大事记,而是恶魔诞生记? 无论如何,瓶子的木塞已经打开,魔鬼从瓶口挣脱而出,再也无法把它关回去了。从那天之后,这个魔鬼开始了它在地球上空梭巡的日子。它每天都飞掠过我们头顶,如果侧耳倾听,能听见它不怀好意的窃笑。 它蔑视人类的准则,它要傲慢地显示。在广岛和长崎它两次狰狞现形,残忍地屠戮,疯狂地烧杀,使人们记住了它。 1945年8月6日,广岛晴好,便于科学家观察和记录轰炸效果。于是在那一天,广岛被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颗原子弹轰炸。 两天后,1945年8月9日,第二候补城市小仓云雾,而第三候补长崎却晴空万里,于是长崎成了美国参谋总长命令中“在诸准备完成后”、“投下第二发”的目标。 1945年8月9日11时2分,即广岛变成地狱之后三天,美国B29轰炸机把第二颗原子弹在长崎北部空中引爆。比起用于广岛的“小男孩”,这颗浑名“胖子”的原子弹杀伤力更大,约合21000吨TNT炸药(广岛的那颗为16000吨)。 原子弹在长崎上空500米处炸裂。据长崎史料说,与爆炸同时,生成了可说是小太阳的巨大火球,爆炸瞬间的温度,达到了100万度!爆心地附近温度达4000度,1公里以外也达1800度。一瞬间爆风冲击摧毁,随之热辐射与放射线扫荡全城。玻璃瓶子被烧得软如稀泥,人的肌肤被烧后噗噜垂落,散弹般的玻璃碎片横飞,长崎市街立陷火狱。在冲击波摧毁的塌房里,被热辐射击倒的人,紧接着被烈焰吞噬。 这个恶魔炸弹的爆炸,使73,884条生命当即抹消、74,909个肉体残缺糜烂。在爆心半径4公里以内,房屋全毁一望瓦砾。全市36%的18,409户人即刻无家可归。爆炸中心附近的浦上天主堂在爆炸中被炸坏起火,当场约30名信者或神父即死。在长崎这座天主教之城,死难的信徒达8500名。 长崎的死亡人数比起广岛少一些,整体的毁坏也比广岛稍弱,可能是靠了地形的缘故。长崎是群山环绕的港口,不若广岛是一片毫无遮挡的三角洲。靠山的市区,多少还有幸免——但也有当时人口的三分之二,非死即伤。 日本把遭受了原子弹轰炸的人,称作“被爆者”。不觉间我也习惯了这个词汇,在叙述中时而使用它。广岛最著名的几个被爆故事,已经成了广岛的形象。它们给人以强烈的刺激,使人把它留存心里,成为自己的记忆。 ——广岛和长崎都发现了被炸坏的钟表。广岛的是一块怀表;属于一个名叫二川的五十九岁职工,他在上班途中“被爆”,头、肩、背大面积烧伤,半月之后死亡。他的怀表指针,停在广岛原子弹爆炸的一瞬:8点15分。 无独有偶,长崎原爆资料馆展示的是一台座钟。它如广岛的同类一样,记录了大规模杀戮的时刻:11点2分。 ——广岛新庄桥上走过被烧伤的人群。他们被烧得焦头垢面,皮肤剥露,十指滴血。但是怎奈那一时口渴难忍!于是他们半抬着手臂,任皮肉垂落白骨露出,跑过桥头,奔向污染了的河水。有一张画,描绘了一群半抬手臂、蓬头垢面的人,如画出了“被爆者”的群像。 ——在住友银行广岛支店门口,一个早来的人坐在台阶上,等着银行开门。那一瞬他被烧死在台阶上。强烈的热线把台阶烧得变白,只有他身体遮蔽的部分是黑的,台阶上留下了一个黑影子。同样的一个黑影,留在一处板壁上,那是一个兵士。 ——有些人没有变成黑影,却变成了白骨。一个叫相田的警察(巡查),6日在岗位上被爆。次日他的母亲出去寻找他,没有找见。9日,在派出所的瓦砾下,发现了已经变成白骨的他,身边的警用腰刀,已被烧光了手柄。 ——还有饭盒里烧焦的米饭、在炼渣中与砖石凝为一块的人骨头、烧焦的尸体上被爆风压力挤出的眼球,以及天上降下的黑雨,拼命吞饮肮脏黑雨的渴极的人…… 一则长崎的被爆回忆,这样写道: “两晚在长崎工场过夜,第三天傍晚,在回家的路上。出大门朝右转,先看见一匹马的死骸。张着嘴,翻着眼倒在地上。马腹膨胀得吓人。河边的小屋都被掀掉了屋顶,可是没有起火。朝一家四壁倒塌的家里一望,吃惊的是,围坐饭桌的母亲和五个孩子,原样烧死在桌前。都趴着撅着黑焦的屁股,一副躲避空袭的姿势,瞬间化作了焦炭。正是午饭时候,轰然一声,真是惨极了。接着再向邻家一看,也是桌台旁母亲和几个孩子的黑焦尸体,往一边翻倒,和刚才一样的惨状。 没有勇气再看第三家。沿河十几家,大约都是一色惨相。不,不止十几家,在这焦土烧原上,千家万家都发生了一样的事,都是烧毁的家,锅台四周,白骨尸体围成了圈…… 就这样,在回家的路上,我走过了地狱……” 地狱图里,让人记忆最深的形象,还是那位广岛母亲。 她抱着婴儿,正在赶路。火狱从天而降时,她下意识地低头俯身,拼命地弯腰,好像她下意识地想用自己的肉身,遮住怀里的婴儿。就在那一瞬她和婴儿同时烧成了焦炭。虽然化作了死骸,姿态却没有消失。我仿佛清晰地看见那前倾着、使劲用脊背、怀抱、手臂和头颅遮挡着,拼命想挡住恐怖热浪、想着怀中孩子、绝望奔走的母亲。 后来她被制成一座青铜雕塑,安放在广岛的和平公园。我在那座雕像前站了很久。青铜的女人躯体竭力前伏,背对晴空,仿佛白炽的阳光,就是恐怖的辐射光一样。 从那以后,广岛和长崎的呼喊日以继夜。它们竭力呼唤人类,要求人类接受它们的结论——核武器是人类绝对禁忌的结论。 在两座城市,看够了不尽的惨剧,我逐渐向他们的思想靠拢,并理解了“瞬间无区别大量杀戮的、地球人类的恶魔”,这一核武器的定义。 在后世纷杂的声音中,雕塑会成为一些结论。 在广岛有一座中心雕塑,叫做“原爆死殁者慰灵碑”,也叫“广岛和平都市纪念碑”。它和后来登录了世界遗产的“原爆拱顶”一起,是广岛的主要和平祈念标志。 这座碑没有成为结论,却挑起了尖锐的争论。 慰灵碑原来的提案者,是一位日裔美国前卫雕刻家。因为他有扔下原子弹的美国人血统,被以为不妥,于是雕像设计由日本雕塑家丹下健三接任。作品的主体,是一个屋顶状的“埴轮”,即日本古墓中的明器。鞍形的屋顶下面有一座石棺,里面放置着“原爆死殁者名簿”,石棺外面刻着如下的一句话: “安息吧,错误已不会重复” 铭文的主语是谁呢? 对这个问题,半个世纪争论不已。 建碑时的广岛市长认为,碑文的意思是:在此碑前无一人例外,每人都担起一份责任,向牺牲者反省,在内心里发誓不重复错误,唯此才是走向和平的唯一之路。 1952年11月,远东军事法庭的律师、印度人帕尔(Radha Binod Pal )博士来访广岛,他读了碑文说:“扔下原子弹的不是日本人。扔下原子弹的美国人的手,至今还没洗干净。” 他更明确地说:碑文的主语不是日本人。错误是美国人的。 他的这一发言,兼之他是著名的东京审判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主张日本甲级战犯全体无罪的唯一律师;不用说,如此印度人的发言,使得日本右翼和对侵略历史不愿正视的人大惊狂喜。他们对“印度的正义”欢呼雀跃,帕尔本人不仅在靖国神社,且在多处地点得到了立碑纪念的殊荣。 同时,广岛慰灵碑文的作者对他提出抗议。措词严厉的批评末尾,指出他“没有在灵前说话的资格”。 碑文主语的争论,被这个印度人加温后,社会上出现了两种意见。先是宣称碑文冒渎了牺牲者之灵的“修正碑文会”出世;为反击军国主义的复活, “守卫碑文会”也应声而起。直至2005年,碑文上的“错误”一词,还曾被一个二十七岁的日本右翼青年用锤子砸坏。 于是市长又出面释义。这一任市长山田节男说:不许广岛惨剧再次重复乃是人类的悲愿,碑文的主语,应该是“世界人类”。在此碑前站立的人,不问自己的国籍、不管国家的立场,要作为人类的一员,宣誓不允许核战争二次发生,碑文应该是对世界人类的警告和训诫。 听着这个故事,好像自己也卷入了讨论。 是被动地卷入么?其实这一切或许于我们干系更大。把自己置于讨论之外,或许是民主匮乏和教养畸形的结果。 美国人的态度极端强硬。他们认为日本挨了原子弹,完全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同时,虽不明说,主张“活该”论的中国人绝非少数。特别是,日本的政客们咬紧牙关不肯对侵略反省;长崎广岛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军工产业基地——谁知“自立了的人的廉耻心”中,是否还残存着帝国臣民的昂扬斗志? 我该接受哪一种思路? 新的核威胁却在渐渐逼近。一介中国人,即便不是作为广岛长崎所说的“世界公民”的一员,而是作为一个核拥有国、一个走向富国强兵的大国的公民,我们该有怎样的责任,该支持怎样的原则? 在差强人意的广岛碑前,我感到自己的蜕变。 头上奔走的阴云已经毁灭了两个国家仍在聚集的战争黑云,给了我逼真的危机感。即便我们对核武器的思考还时日短浅,但是,只要我们不愿自己追求的人道主义只是虚伪空谈,我们就该跟上长崎广岛,加入它们呼吁的“世界公民”誓言:决不允许核战争再次发生,决不允许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祖国使用核武器。 人们在夸赞中国政府的表态。 但我看出来了,他们想的却是:中国会怎么实践? 虽然中国从没有像日本那样穷兵黩武挑起战争,也没有像美国那样傲慢称霸悍然投下原子弹,虽然我深知中国绝无使用核武器的心理和可能,我依然感到了日本对中国的深深的不信任。 在中国,人们对这个命题的思考和讨论,实在太少了。就连日本的核地狱都没有引起人们的留意,怎么能让中国人对好不容易打破了核讹诈、勒紧裤腰才做了几颗原子弹的自己苛求挑剔?! 但是,律己的时代已来临了。 把问题限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方法论,看来必须提倡:历史战争的武器,为着消灭敌方的战斗力。原子弹核武器,却是要消灭人类本身。 广岛和长崎——这两座特殊的城市,从那以后一直致力于出演世界和平运动的角色。它们六十年苦口婆心的积累,使一个共识渐次结晶。共识向着“彻底销毁、全面禁止”核武器的方向靠拢——虽然还只是嘴头上的信誓旦旦,而没有强迫核大国们践约就范——首先对美国的强迫禁核。 广岛、长崎并不放弃。谴责核武、呼吁和平,数十年如一日,视反核为市政,承担着某种护卫的职责。 出于如此的使命感,广岛、长崎对世界上一切核武器试验进行谴责。1970年以来,广岛、长崎对各国核试验,共进行过500余次抗议。其中对美国抗议近200次、对苏联160余次、对法国114次、对中国31次、对印度3次、对巴基斯坦2次、对朝鲜1次。 1995年11月,长崎、广岛两市长在海牙国际法庭,作了《使用核武器乃违反国际法》的陈述。其中,当选市长仅半年的伊藤市长一字一顿地要求:“最后,作为长崎市民,为了不至因原子弹而再有二度牺牲发生,我请求进行严正的审理!”每年8月9日,长崎市长都朗读和平宣言,不停地向世界呼吁销毁核武器。 就是这样一位市长,在我参观长崎后不久,被长崎的右翼团体暗杀了。表面上是刑事案件,但人们怀疑背后的黑幕。去年,这位市长朗读的长崎和平宣言,用如下一句开始: “人,究竟在做着什么?——在已是被爆后第六十一年的今天,在长崎,愤怒与挫折的大浪正在翻滚!” 在长崎,右翼团体暗杀市长已不是第一次。1990年1月,当时的本岛市长就曾被右翼组织用手枪击伤。原因是那位市长说过:“我想昭和天皇负有战争责任。” 2007年4月17日傍晚,六十一岁的伊藤市长在JR长崎站前,被拿着手枪埋伏的右翼暴力鷜山口组“水心会”从背后连击数枪,两发子弹从右背击入心脏。他在心肺功能停止的状态下被运到医院,不久死亡。 长崎站前久久不散的火药味,扫荡了“原爆” 纪念活动中,一种形式化甚至时髦的味道。伊藤长一市长的死,使人们像突然醒来一般,发现了身边的险恶。 但无论如何,我知道,长崎、广岛永远都不会放弃。在一个漫长的、追求自我诉求的过程里,他们的视野扩大了,他们看清了天下大局。他们带动了许多人,也逐步地更新了自己。他们使人类废绝核武器的决心,一浪一浪,冲击不已,扫荡罪恶的阻力,最终实现人类的悲愿。 犆长崎的纪念碑,不知为什么没有争论。 不知那是哪一年,全世界都向长崎赠送雕塑。中国送的是《艰苦岁月》的作者潘鹤的作品,复制品立在北京复兴门,人们不妨去品评一番。 长崎的主雕像,是“和平祈念像”。一个巨大的男坐像。它用青铜制成,高9.7米,重30吨。我左看右看,这个雕像的面貌,怎么看也还是更像欧洲人。它使人联想起长崎的传教士,或种种的南蛮兰医。它右手指天,左手指地,如举行一个宗教仪式。 后来我才明白,雕像的含义是这样的:右手向天,乃是指着原子弹的威胁;左手平伸,是指点着大地上的和平。而他半闭的眼睛,正是在祈念逝者的安宁。 也就是说,长崎雕像和它的内涵,确实在暗示宗教。解说词里,可以读到神佛悲悯等词语。但它最终也还是没明说:它究竟代表与长崎瓜葛纠缠的天主教呢,还是代表日本的佛教。 从长崎的原子弹“爆心”向东北大约500米,是浦上天主堂。 在经历了耶稣会的倔强传教,又经历了幕府的禁教锁国,其中点缀了那么多哀伤故事——强迫亵渎的“踏绘”、潜入地下的“切支丹”,到了新时代国策刷新,天主教在日本特别在长崎得到了大发展。 这段发展史年积月累,在长崎凝结为两座教堂:一座是半山腰上的大浦天主堂,还有一座就是浦上天主堂。 离爆心仅500米!也就是说,第二颗原子弹几乎就扔在它尖顶的十字架上。这座炼瓦结构的基督教建筑,在突兀袭来的爆风摧毁下,瞬息坍垮,变成了一座废墟。 变成了怎样一座废墟呢? 能够据以猜测的,是一帧黑白的浦上教堂劫后照片。从那照片上可以看出,教堂的大厅已荡然无存,一些门洞断墙,好似围着的篱笆。一处似乎是钟楼或门塔的颓壁,空空不见钟铎。圣像身首异处,低矮处已然一片瓦砾。但是残墙颓壁规模尚存,能看出它曾是一座结实的红砖建筑。照片以外,在那一瞬,长崎惨死了8000名天主教徒。 但是,今天能用肉眼看见的浦上天主堂的建筑实物,只有半截高高的红炼瓦门柱、四个圣徒石像,其中两个被炸掉了头颅,摆在一堵矮墙前——除此几个零件外,便是重新盖起的教堂。 看到那张图片的一刻,我当即有一个念头:今日的长崎市,有意地勾消了这座天主堂的保存!…… 因为,那张黑白照片使我感到了——遗址保留的可能。 一霎那我想到了著名的广岛“原爆拱顶”。 原爆拱顶已被登录进了世界遗产名簿(美国坚决反对它的“登遗”,中国因日本的战争反省问题投弃权票)。那只是区区一座洋式建筑,原来的广岛市政厅。只因为建筑上方有一个圆顶,原子弹炸后,圆顶的贴涂水泥被炸飞烧光,露出了一个黑钢筋的圆框子。只是由于它的形象,或者说因为它的形状,广岛决定不再修复,把这个圆顶原样保留,作为广岛被原子弹毁灭的证据,也作为广岛的标志。 毫无疑问,长崎若是把浦上天主堂的残骸保留下来,它的历史包涵、它凝聚的东西方关系、它的话语和暗示、它的艺术味道和感染力——不知要比广岛强大多少! 我坚信曾有过一个遗址保存计划。 长崎市民肯定会呼吁保留这个遗址! 也是在同一刹那,我也明白了没有保留浦上教堂遗迹的原因。因为一座被西方物质至上的文明孵化出的原子弹残酷毁灭的教堂遗址,岂不是对西方价值的最尖刻的揭露和讽刺!若是留下了它,人们站在这里心里就将浮想联翩。从沙勿略,到井上筑后守,从三位一体的教谕,到毫不踌躇的灭绝。广岛的拱顶对美国已是碍眼的存在,何况天主教城市长崎! 在网上一位市民说:那些基督教的信者会说,为什么要在同样信仰基督的长崎信徒头上投下原子弹呢?为什么要把1万2000人的信徒,杀死8500人呢?…… 长崎比广岛更具深意。它不仅是一座被欧美原子弹毁灭过的城市,还是一座欧洲文明和政治经济势力浸染和干预过的城市。它有着非它不能的、揭露白种种族主义的人种歧视和凶残本色的特殊语境。长崎将变成一个对西方的永恒质疑。正因此,它的惨剧被人有意地淡化了。 他们一定要扼杀保存教堂遗址的计划。 他们是谁? 我抱着这个思绪,在网上寻游一圈。我吃惊地发现:远不仅是我,几乎所有的人,都抱着同样的思路。 几乎每一个网页上,每一个留言者,都倾诉了他们希望保留浦上天主堂的烧毁遗迹、希望它像广岛的“原爆拱顶”一样,成为长崎的原爆受害象征。在这个意味上,浦上天主堂废墟的拆除,简直可以说是一个阴谋。 信息如潮。我读着,知道了当时希望像广岛拱顶一样,把教堂残骸永久保存的呼声,曾经非常高涨。但是它最终还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被强行拆除了。 我还读到,当时的长崎市长田川务,曾去过美国的姊妹都市桑特波尔。人们猜测:其中莫非有诈?他的访美,或者与拆除废墟有什么因果关系?……当然无法追究。只知道,从美国回来后,那位田川市长态度一变,在市议会上对反对保存浦上天主堂废墟措词强硬: “浦上天主堂的残骸,作为说明原爆悲惨的资料……并不适当;且没有为了和平将其存置的必要——这是我的考虑。” (田川市长在1958年市议会的答辩)。 1958年,浦上教堂残迹被强行全部拆除。 现存建筑是1959年再建的,1980年更把外壁改成了红炼瓦,据说“复原了战前的美姿”。长崎借助遗迹介绍时代、让历史教育后人的机会,被大幅地删减了。长崎没有能如广岛的拱顶一样,也拥有一个象征。长崎失去了象征,失去了一个历史的证人。 先入为主,人的眼睛,往往看到的只是结论或观点。视野和风景,也许就是记忆本身。没有任何一件遗物,能比浦上教堂的残骸更适合成为长崎的风景和视野了。唯它才能浓缩长崎的古今,唯它才能倾诉——那些坚贞的殉死、隐藏的诚信。唯它才能反思走向军国的路上,在这个港口发生的每一件大事;唯它才能正视从世界最大的战列舰武藏,到世界最新锐的宙斯盾驱逐舰的历史,并考虑选择和平。 “他们”并不能真地拆除浦上教堂被毁的残迹。因为每个对长崎的历史诚恳反思的人,每个对长崎的未来承担责任的人,心里都矗立着那座象征的建筑,如它一样痛苦,像它一样虔诚。 2007年7月16日,在广岛的原爆资料馆,进行了一次罕见的宣判。 “审判投下原子弹的广岛国际民众法庭”在开庭一年之后,在这一天,进行判决文的正式宣读。这个法庭以违反国际法的罪名,起诉涉嫌原子弹的开发与使用的、罗斯福与杜鲁门两名原美国总统以及原军人和科学技术者共十五名被告,并判决其有罪。 在法庭上,检查团提出了起诉书,追究涉嫌原子弹的开发、制造、使用的共同谋划与实行行为的负责人罗斯福总统、杜鲁门总统等十五人的“反人道罪和战争罪”。 法庭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条例为基准,推行法律程序。它虽属于民众法庭,但与国际机构设置的正式法庭,拥有同样的形式。 根据起诉的事实,法庭召唤各种证人出庭。检查团、法官团、证人都以各自的立场,接受询问和进行陈述。法庭开庭两天,有约500人旁听,首次对使用原子弹之责任的审判获得成功。7月16日午后,法官团经过了两小时的合议后再度登坛,严肃宣读了判决书。 在进行了事实认定之后,以“违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违反国际人道法”等因,宣告被告人十五名全体有罪。同时,对美国政府提出了“要求对被害者正式谢罪及赔偿的五项劝告”。 作为共同谋议者被起诉的9名被告,即: 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哈里S•杜鲁门总统、詹姆斯•F.班兹国务卿、汉理•L•斯蒂姆森陆军部长、乔治•C•马歇尔陆军参谋总长、托马斯•T•汉迪代理陆军参谋总长、汉理•H•阿诺尔特陆军航空队总司令官、莱斯利•R•古劳伍兹少将(曼哈顿计划总司令官)、朱里安斯•R•奥茨潘海玛(洛斯阿拉莫斯科学研究所所长)——根据远东军事法庭条例5条ro(ロ)即通常战争犯罪款、5条ha(ハ)即反人道罪款,全体被认定为有罪。 作为行为执行者被起诉的11名被告,即: 哈里•S•杜鲁门总统、汉理•L•斯蒂姆森陆军部长、乔治•C•马歇尔陆军参谋总长、托马斯•T•汉迪代理陆军参谋总长、汉理•H•阿诺尔特陆军航空队总司令官、卡尔•A•斯帕茨陆军战略航空队总指挥官、卡迪斯•E•鲁梅第20航空军司令官、保尔•W•迪贝茨中校(艾诺拉盖号机长)、威廉•S•帕松斯大校(艾诺拉盖号轰炸指挥官)、查尔斯•W•斯威尼大尉(伯克斯卡号机长)、布莱代里克•L•阿修瓦兹中校(伯克斯卡号轰炸指挥官)——同样根据远东军事法庭条例5条ro(ロ)即通常战争犯罪款、5条ha(ハ)即反人道罪款,被全体认定有罪。 正式的判决书,预定将于后提出。 法庭还基于以上判决理由及结论,对美利坚合众国提出以下“劝告”: 其一,美利坚合众国,须承认在1945年8月6日以及同月9日投下原子弹属于违反国际法,并把“使用核武器乃是对国际法的违反”之宣言,以文书形式在国立博物馆永久保存和公开。 其二,美利坚合众国,须向广岛与长崎的全部原子弹受害者以及其亲族,公开地进行谢罪,并支付赔偿。 其三,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唯一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须保证决不第二次使用核武器。 其四,美利坚合众国,须全面地废弃核武器,并须进行一切努力,以求从地球上废弃核武器。 其五,美利坚合众国,须在有关场所建立原子弹被害者的慰灵碑,并将使用原子弹乃违反国际法一项,向国民进行制度化之教育。 以上,就是“国际民众法庭”对美国的审判和规劝通知。 于是,一个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使用了灭绝性杀人武器原子弹的美国是否有罪? 美国当然不认罪。战后六十年,美国在脸上坚持绷着胜利者的骄傲表情。最极端的例子,也许是第33届美国总统杜鲁门的轶事。 杜鲁门的话是:“一分钟也不花在后悔上。”据说,他在战后数百次被问及使用原子弹的事,从来毫无悔色。据说,当被问道那是否是个困难的决断时: “没有的事,”他用手指啪地打了个榧子:“就这么决定的!” (每日新闻2006年8月6日) ——对话的可能,几乎是零。 堂堂的世界上,活灵活现地演出着这样的话剧:一方是谨严得近乎迂腐的、一五一十说理的和平人士;另一方是骄横蛮霸、满嘴流氓腔的美国总统。 但这事不是一场儿戏。经过了战后六十多年的岁月,维护和平的人愈来愈把一个共识推向全球:那就是无条件地把使用核武器的行为,视为对人类的犯罪。 换言之,即便交战,仍须接受人道主义的更高审视。哪怕身处正义阵营或进行防卫战争,只要悍然使用了大规模灭绝生命的核武器,都是不能饶赦的对人类犯罪。 今天,对于使用核武器是否有罪这一问题,回答有罪的人,已是世界人类的主流。长崎、广岛的朝野官民,经六十余年的不懈呼吁,经历了从被爆惨状的确认、到国际公理的探究,最后簇拥在这个共识周围。他们要求国际社会立法:凡使用核武器,即犯下反人类罪。 但问题仍存在:已经唯有一次地、在战争的发动国日本和它的军工基地广岛、长崎,过去使用了核武器的国家——美国是否有罪? “国际民众法庭” 的回答非常清楚:尽管日本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法西斯元凶,尽管美国进行的对日战争是正当的;但美国1945年8月6日在广岛、9日在长崎进行的原子弹轰炸,仍是不能赦免的反人类犯罪。 世界接受这一判决吗? 中国同意这一判决吗? 应该怎样不再让错误重复? 不再让投下了和引爆了原子弹的错误重复,主要是不再让美国重复它的错误。 但也必须说,是日本首先挑起了,五十年如一日地扩大了这场错误的战争,这场日本帝国化道路尽头,招致了原爆的悲剧。所以,错误不再重复,更是不能重复日本的帝国主义。 原子弹悲剧的责任,不仅在美国,也在日本。这一判决,揭露和惩戒了两个方面。 美国的态度,就像杜鲁门的榧子。 日本的态度,暧昧恰如靖国神社。 中国的态度呢? 中国人,已经该有一种成熟的自尊和自重,这样对自己严肃质问。 不用说,对广岛的这一次“国际民众法庭”的判决,尤其他们送给美国的五点“劝告”,大概只换回了美国人的嗤之以鼻,或是一笑了之。 那么,也许另一个问题,对有色人种的生命和权利的轻蔑的问题,就该更早地提出来。今天称之“国际社会”或“联合国”的存在,几乎就是美国的股掌玩物。在一个白黑不辨的时代,对美国的核审判无论判决如何,并不可能得到执行。但是,人们可能谴责——美国在悍然使用核武器过程中表现出的,对他者生命的蔑视。 原子弹轰炸过程中的细节,特别是与轰炸同步的、美国进行的科学观察,使人切肤地感到了残忍。它是不容置疑的歧视;是一种冷静的、在血液中潜伏的、白种人的优越。他们不过在平静地进行一次实验,那不言的骄蛮,那计算的施暴,是美国的一个本质。 在广岛大学,我与和平研究所的所长做了一次交谈。 我问了这个纠缠心头的问题。我说,我总在想,在美国人冷静的投弹过程背后,是否存在一种基于白人优越心理的人种歧视。 那位所长回答说,确实如此,美国的行为中,确实存在着对亚洲人的蔑视。他听说了一个我的文章题目,于是总是在嘴头上提到“他者的尊严”,他半是揶揄地说,美国人若是懂得他者的尊严…… 但他高度评价中国是唯一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有核国家,以及中国是正式宣布终止核试验的有核国家。 我不管他是在表彰还是揶揄,我在思考自己。 如1945年3月的东京大空袭,一天制造10万以上的死者、一天投下100万颗烧夷弹;美军最初进驻神奈川县期间,短短一个月居然犯下了超过2000件妇女暴行——这样的行为背后,难道没有什么值得追究的、国家和民族的毛病么? 日本人在网上述怀:“笔舌都难以表述,我们心底深处刻着的苦痛和绝望……犯下历史上最大级的战争罪行的,是美国……” 作者挣扎的灵魂,跃然纸上。人在火狱里的感受是可信的。 但那位网上作者——他若想获得别人的信赖就必须记住:朝鲜、中国、东亚被日本帝国强加的恐怖、屈服和绝望,同样笔舌难述,甚至罄竹难书。 他还必须知道——日本帝国的手上,也沾着刺鼻的核气味。虽然国家对此三缄其口,真相如石沉大海。 即便长崎,即便有那么多和平的渴望,长崎并不是一只和平鸽。就像长崎市民批评的一样:就在和平公园的对岸,三菱长崎造船所正紧张制造着最新型的宙斯盾级驱逐舰。虽然呼吁销毁核武器,但长崎市并不反对市内的兵器生产和港口的军港化。 我和他,日本和中国都必须记住:扩张的民族主义,迷狂的大国崛起,常使人类丧失良知,两手肮脏,犯下重罪。 但道德表演是最虚伪的,真正的试金石就在眼前:一切对长崎、广岛原子弹惨剧的反思、一切对核武器的反人类本质的揭露、一切对美国1945年使用核武器罪行的追究,都并非为了其他——都只是因为新的原子弹犯罪正在逼近。在阿富汗、在伊拉克——被美国点燃、日本也派自卫队参加、一些中国人冷漠地隔岸观火的——战争的硝烟,已经愈来愈像蘑菇云了! 毛泽东诗云:“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美国在阿富汗、在伊拉克的两度侵略战争中,都进行过使用战术核武器的宣传。但是面对着地道的核威胁,媒体的纵容与渲染,堪称同谋。比如2002年3月25日的某份中国小报,就用花边新闻的轻佻语气,替美国扩散过可能使用战术核武器的消息。 此外,虽然在杀人凶器的分类上有所区别;准核武器,或者说低级的核武器,早已被投入了战场。这就是美军和北约军队在阿富汗、伊拉克,以及前南斯拉夫等地区早已大量投下的贫铀弹和巨型震荡炸弹。 已经能够感觉:美国有人急于使用核武器。未必由于军事形势的紧迫,而是因为军工企业的需求。是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军事科学技术,已经别无出路地转化为危害人类的破坏力。 长崎和广岛的意义是巨大的。它们六十年如一日的奋斗,在法律和思想的两个标识上,不间歇地向世界闪灭警号,呼吁世界和人类认识、揭露、禁止再次的核犯罪。 长崎和广岛,是它们把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的理想,六十年愚公移山,推广到了大半个世界。如今它已是我们的理想——国家之间必须放弃战争手段,必须无条件执行和平的法理。 它不仅是一项理想,也是一项急切的任务。它们同时替孤立无援和被剥夺了话语权的伊朗、古巴、朝鲜、伊拉克和一切潜在的、受到美国核威胁的国家和民族,喊出了他们的求救,喊出了他们的抗议。 五 以上,就是我的长崎笔记。 告别长崎的那天,我有一种留恋的感觉。沿着风情别样的荷兰坂,攀上东山手的古拉巴公园。暮色中的港湾紫雾蓝霞,金色的斜阳涂染了停泊的轮船。如今它这么陌生。其实,不远就是宁波和厦门,郑成功惯走的航道。 中国学子凡是渡日求学,多是一站飞抵东京,过去则坐船到神户横滨。缺乏地理感觉的我们没有注意,长崎离我们这么近。 疏远始自什么时候?莫非是清国水兵事件,李鸿章的新式军舰来到这里炫耀,结果收场于一场斗殴?抑或是始自兰学东渐,日本人开始放弃汉方改读西医?都不能确定。 能确定的,只是真实的疏远。长崎街头的巡警町民,同仇敌忾地狂喊,围攻几艘巨舰的散兵。那喊声有一种放肆,我从中听出了一种厌恶。哦,那是对羸弱腐朽的中华的彻底轻蔑,那是对鲜耻寡勇的支那人的不尽厌恶。那是一种致人心伤的、从心理到生理的、嫌弃和反感……读取着这一种轻蔑和反感,我压抑不住心中的惊讶。 哪怕在后来,唐船远去,悲剧血染,噩梦连连。 哪怕在尽头处,最后爆炸了一颗毒日般的炸弹。 哪怕以后事件平息,沧海桑田,风平浪止——深刻的蔑视,仍然存留不死。它潜伏着,腐蚀着,伤害着两个民族,直至灵魂的内里。 1996年7月29日,在一共实施了45次核试验以后,中国宣布永远终止核试验;并重申,中国承诺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可能,这是广岛、长崎六十年的呼吁换来的世界的最正式回答。长崎应该听着耳熟;它至少该记得唐船的声音。 至于对自己的国家实行监督、向自己的同胞进行改造、让中国实践自己的和平承诺,是我们中国人的责任。我想,中国人不仅如大江健三郎指出的那样,曾把试制成功的原子弹“看作充满新的自豪的中国人的民族主义象征”,也具备胸襟和气魄——把废弃和禁止核武器的允诺,视为自己祖国与文明的、新的象征。 就要离开长崎了。启程之前,我觉察到,自己真的变了。 虽然此刻还处于激烈的争辩撕扯之中,但是我变了。一种似乎是最终的原则,正渐渐渗透我的身体。经验和思想在发出声响,剥落离析,砍削纠正,成为将来的方向。 核武、战争、他者、和平——彻底的拒否,绝对的坚持,都是长崎给我的礼物,是我带回中国的新知。我愿再写一遍:宣誓拒绝核武器和战争,宣誓卫护他者与和平。它们仿佛新鲜的血,哗哗响着,涌入体内。我恨它来得为时太晚,又欢喜它终于惠及我身。 未来的长崎会迎接怎样的命运?再过百年,自会出现公正的答案。 我想,最该抓紧做的事,是支持长崎市在海牙国际法庭的要求:立法规定使用核武器违反国际法。用世界宪法的形式,约束和威慑一切核拥有国——这样做已经十万火急。不仅是为了长崎、广岛一雪旧恨,而是为了救助正被核武器瞄准的下一个城市、下一个国家、下一个民族、下一个要被推入地狱的无辜的人群。 长崎所藏的浓厚历史感,超过了古城京都。 真是这样,京都奈良与中国的纠葛故事,似乎没有长崎这么临近和沉重。正是在长崎,日本开始了它脱亚入欧的漫长跋涉。哪怕含毒,长崎大口地吞饮了欧美文明的乳汁;虽然追随,也挨了它灭绝的原子轰炸。 长崎将愈来愈成为亚洲对西方的质疑。 当然,也将成为对自己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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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经济学家没有独立董事,没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考量,也没有骇人听闻的出场费。从整体上说,80年代的经济学家有理想,纯粹,正派,不计个人得失,生活简朴。即使作为政府的咨询决策机构,离权力中心很近,也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不是为自己换取什么既得利益,因此相对独立。二十年过去,民众对经济学家总体上由尊敬信赖变成反感诟病,既有时代的也有个人的责任,无论对谁来说,即使是从中获得了超乎应得利益的人来说,其实,也是十分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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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法律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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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清华“打的”进城,堵在半道是常事。后来按友人建议,改乘地铁,时间就好掌握了。北京的地铁,我还是八十年代初大学生胸前戴校徽那时候的印象。如今整个儿 鸟枪换炮,而且真便宜,两块钱,随便坐多远。站台够宽敞亮堂——不像纽约那地铁,高峰过后,暗地里耗子比人多,横冲直撞的——而且跟回到波士顿似的,好些 乘客把头埋在书报里,要不就“煲”手机、填字谜,气氛蛮homey。当然,没考虑周全的地方也有, 少数几个站,换车“贼”锻炼身体,跟着人流七拐八拐打地道战,足足走了一刻钟,有点和穿高跟鞋的女士们过不去。还有一样,英语报站名——我不否认,那是 “国际大都市”必不可少的一项硬指标——做到了女生字正腔圆,不知是社科院语言所还是谁的人工合成,能跟香港地铁的伦敦腔媲美;可是站名中的一个,让人听 了起鸡皮疙瘩:下一站,Renmin University。什么大学? 记得从前的译法,叫People’s University, 人民(的)大学,全称中国人民大学。同“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医院”一个意思,名正言顺,一目了然。干吗要改呢?怕刺激了友邦人士, 引起贵宾误解,还是自己心虚?倘若以为中文“人民”的含义要比英文或别的国际语言丰富,翻译不了,也是说不通的。这两个字其实是洋人的老传统,亦即主权在 民的“民主”(democracy < 希腊语demokratia = 人民[掌]权)传统。人家西方民主国家,人民这个、人民那个的东西太多了。美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怎么说的?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我们人民……依照十八世纪的正字习惯,那“人民”还得大写呢。先贤向西方学习的先进思想,民主是其中一条。国家机关及公立机构冠以“人民”二字,乃是宣告 新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权威喉舌 “人民日报”,这些名称,“人民”一律译作People’s。从来没听说,“人民”尤其是“中国人民”一旦挨着大学,就会产生哪样特殊意味,叫英文或任何外语表达不成,必须放弃标准译法。 也可能,是中国人民大学这所公立学府变了。出入校门的,早已不是人民干部与“又红又专”“把青春献给祖国”的积极分子。当家人放下身段,学了别处一些大学,滋养几个“高眉”(highbrow)精英,或者官场和市场的弄潮儿。这种人是连把“人民”挂嘴角上,装装样子都不愿意的。“人民”于是成了累赘,又不好意思对老外解释,便拿六个字母拼个音,刻上校徽,换了新名:renmin。 高考状元 以 前高考在七月,考场里汗流浃背;现在提前到六月初,好多了。但这一考三天,牵动全社会,有时候也折腾得够呛。比如新闻报道,这儿那儿封路,警力出动若干, 某市某区下令关闭网吧,免得影响孩子们考试。网吧,大概名声不好,家长不喜欢。可是仅仅因为高考就不让老百姓做生意,似乎法律上说不过去,最好还有旁的理 由,并给予合理补偿。 将 近发榜,大伙儿忙了起来。负责招生的老师早几天就走了,原来是去联系各省市自治区的状元同家长,做签约录取的工作。据说,这份荣誉一向是清华北大两家争, 近年来港大也插一杠子,搞面试,挺红火。几十位小状元的去向,就成了高考过后各地教育部门、重点中学和大众媒体共同关注宣传的一桩大事。 再 后来,小状元们便由家长陪伴,一批批应邀来实地体验了。我参加接待了两回,一块儿吃饭,聊聊法学院的专业跟事业选择,谈谈香港和美国的“重点”大学。我的 理解,状元如有选择港大而放弃清华的,多半是以为香港的教育比较国际化,因而将来出国深造,在香港申请可能更具优势。但这想法实际是错的。就优秀学生而 言,从香港的大学申请欧美一流大学,要比从内地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学申请困难得多。道理很简单,西方大国的大学,特别是一流大学,历来十分重视中国,招收研 究生给中国大陆学生的名额,总是大大多于香港(和台湾)学生。港大、中文大学或香港科大再怎么努力,哪怕在《泰晤士报》排行榜上名列亚洲前茅,也改变不了 这一西方学界的“偏见”与地缘政治格局——除非停止实行“一国两制”,让香港的大学完全溶入内地体制,服务中国并代表中国。 状元好像女生居多,符合发达国家的潮流;不论“裸分”“加分”,都是值得录取培养的好苗苗。自从发榜,他们不知听了多少夸张的褒辞,照片传遍各大媒体。有的地方还现金奖励,商家则打产品代言的主意。但愿他们经受得起名利的诱惑,保持平常心;入学以后从零开始,莫背包袱。 高 考第一名,也就比第二名超出一分吧,多少是碰运气撞上的。举国上下,如此大张旗鼓地表彰少数考生的运气,不是好事,不太健康。但是,政府教育部门带着媒体 高调宣传,以现行体制即中学应试教育的策略观之,自有其特殊的社会功用。这些年来,应试教育屡遭诟病,几乎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然而却无力改革,为什么? 因为,整个教育体制和监管部门皆已失去了信誉。以至于离开“裸分”一步,不论“奥数”加分还是校长推荐,在百姓眼里,一概有猫腻或不公之嫌。而高考,却是 支撑着庞大的应试教育产业链,包括寄生其中的商业性作弊服务的那一块基石。所谓状元,实为一弊病丛生的教育体制的名牌产品。传媒炒作、政府奖励、名校争 夺,无形中扶持且赋予合法性的,正是应试教育。 可见,改革教育的关键,在重拾信誉,即建设职业伦理。听说,也有个别省区不公布状元姓名,拒绝炒作。这是一种对考生和教育负责的伦理立场。哪一天全国都能如此,就有一点希望了。 中国第一考 都 说大学生负担重,忙。我问了几个学生,答:必修课虽多,但阅读跟作业的份量一般不大,考试亦容易对付。忙什么呢?课外社团活动呗。还有政府机关、法院与律 所的实习,各种资质考试,比如英语、电脑、驾照、公务员,毕业前再加上用人单位的面试笔试。他们也真是能考。没听说哪个考不过的。某日又来报喜,通过了司 法考试;那也是法学院学生必考的。 比 起高考见不得阳光的作弊丑闻,这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就坦率可爱得多了。腐败既是明码标价的权利,“公平交易”就不必隐藏。季节一到,便雨后春 笋似的冒出各色各样的报考培训班来,从“基础班”“冲刺班”到“猜题班”“包过班”,再到“出题老师”亲临辅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友人告诉,考 生也不是听任宰割的傻帽。几个人凑钱交学费,送一人进去,偷偷录音整理了,放在网上设置密码,供交不起或不愿交学费的广大网友付费下载——嘿嘿,还没当上 法律职业人士,先练会钻空子违法的道道。 您 如果觉得这个乱法叫“中国特色”,那可太不懂行了。作弊哪能是天朝的土产,民主大国兄弟邻邦例如印度,不也照样腐败?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中国第 一考”真正拿得出手的一盘“特色”,却是考生无须受过任何法律教育。换言之,考试内容虽然涵盖了十四部法律,报考资格却并无专业要求,只消出具本科或本科 以上学历证明即可(另据司法部规定,部分地区可放宽至专科)。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考试结果,正规的法学本科未必优于别的考生,状元也往往不是法律专业。 周 末上友人家“蹭饭”,沙发上拿起一张报纸,恰是满满一版关于上海“司考状元”的采访文章。那状元是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的,谈到备考经验,她的心得颇说明问 题:“司法考试和法学素养关系不大,所以没有法律基础的人也不必紧张。复习司考,最重要的还是效率和技巧” (《文汇报》2010.6.25)。她自己的复习备考,“满打满算”不过三个月。九十天吃透两本教材,“《指南针攻略》和《考纲》”,就这样,一遍又一遍死记硬背消化法条,终于点了状元。 一方面,铆足了劲“普法”宣传法治,强调法律人职业化,审判员改名叫法官,给他披法袍买法槌,花钱培训拔高学历;另一方面,又降低职业门槛,开放执业资格考试,走了一条“民粹主义”的路。这么搞,是否自相矛盾? 国家理性 此是章润兄组织研讨会点的题目。国家理性,过去英文著作里常借法语表达,以示文雅:raison d’etat。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大概是马基雅维里(1469~1527)开的先河,之后渐次形成意、法、德诸国的“霸术”或工具主义的“现实政治”(Realpolitik)传统,拿这术语做了一种说辞。不过,那一段历史我纯属外行,只能作为读者,谈谈感想——承志勇君热心帮助,找来时殷弘先生译的迈内克《马基雅维里主义》,翻阅一遍,颇受教益。 Raison d’etat, 时先生译作“国家理由”,《读书》今年四月号有篇文章提出商榷,认为从西方的社会历史语境来看,正确的译法应是“国家理性”。我想,“理性”、“理由”都 有道理,两者的差异,在视角不同。“理性”是个大词儿,抽象悦耳,可以让中文读者联想西方思想史和当下的意识形态宣传(例如普法);但不如“理由”有劲, 直指马基雅维里式的工具主义。其实,译得灵活点也行,两个词换着用,互训互明,贴近读者的生活感受——让我扯开去说。 还是友人请客,到国家大剧院潜入“蛋壳”见世面,看了一场“主旋律”话剧《这是最后的斗争》。故事挺“尖锐”,剧名取自《国际歌》的副歌:c’est la lutte finale, 毫不回避“社会基本矛盾”。一高干家庭,老爷子不知受过什么刺激,常有幻觉,动辄回到革命战争年代,冲呀杀呀,要把名字刻在烈士墓上。家人遵循医生嘱咐, 在他面前绝对不可提及任何涉及党和政府、改革开放的事儿,例如老二喜欢发牢骚,嘀咕些讽刺干部作风的笑话段子,老爷子听见,准保犯病。可是除了老两口儿, 周围一帮人全在进步,上上下下,拼了命捞钱捞人。我边看边胡思乱想:有朝一日,会不会这伙硕鼠建成一国,“团结起来到明天”,他们依法腐败的那一万条“理 由”,不就是一门精深的“国家理性”? 而 且,如果“理由”统让国家栋梁给占了,唤作“理性”,大写了又名法治,那么缺乏理性,不会理智,浑浑噩噩还守着传统道德、责任伦理的,不就是芸芸百姓了 么?于是乎,国家必然与公民对立,“理性”则理应属于“高眉”精英,而民众的愿望诉求,每一次挣扎,无非是说明“民粹”等于无知——这,便是当今法治意识 形态下通俗文艺和主流媒体的基本政治立场。 《斗》 剧却在这一点上出了格:不但描绘了精英栋梁的腐败勾当,而且推翻成见,把被剥夺的理性还给了替“理性们”打工,进城扛活的乡下人。是的,连上班吊儿郎当, 被国企老总(老三)炒了鱿鱼的那个农民工小伙儿,也晓得算计,运用理性编造理由。表面上对老板低声下气,暗地里却在给他的对头当“间谍”,查他挪用公款的 黑账。这个猥琐的灵魂,农村人的好品德丢个一干二净,看到老板贪污案发,企图潜逃美国,就趁机上门敲诈,甚而图谋老板父亲即革命老干部的房产;恨不得老爷 子老奶奶一伸腿送去八宝山,儿子女儿一总“双规”蹲大狱——好一名手狠心毒、玩得转法治的农民工! 如此,《斗》剧虽是“主旋律”文艺,却一反春晚式的逗乐和插科打诨,回归了严肃的现实主义,让观众直面那标举“理性”的法治化的社会腐败。 也 许,这批判的现实主义,预示着一番新的气象,仿佛暴风雨到来前,一只迎着乌云低飞的燕子。至少,在理论上,它可以提醒我们:冷冰冰的工具主义理性,不必是 精英集团的专利;以农民工为符号的劳动阶级,也早已不是死抱传统道德、任人欺侮的一群。因为,在资本复辟的市场条件下,法治不光是“理性者”营造“国家理 性”的核心策略,同时也侵蚀着普通百姓,诱惑他们接受腐败的“理由”。可以说,唯有腐蚀了他们的道德意识或“伦理共同体”(civitas),将之改造成一个个庸庸碌碌、奉行“市民理性”(ragione civile)的小市民,名曰公民,腐败才可能做成合法权利,即“理性者”实行统治的特权。 现实主义文艺在现代中国,曾有辉煌的成就;其勃兴于晚清,才俊辈出,至上世纪下半叶,方见凋零。今天,当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控制策略以“理性”的面目再临九州,可否期待现实主义更新我们的文艺,进而,“让思想冲破牢笼”—— Pour que le voleur rende gorge, Pour tirer l’esprit du cac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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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报》:欢迎冯教授来访。我们希望就以下几个题目,同教授作一次书面访谈。首先,您怎样看《圣经》的文学和历史价值,特别为中国而言? 冯象:希伯来《圣经》、希腊语次经与《新约》的经典性,是早已为历史所确认了的。因此一般所谓《圣经》的文学和历史价值,实指圣书的新老译本;就中国或华人世界而言,便是如何建立中文译本的经典性的问题。旧译略有成就,尤其是(新教)白话和合本,从一九一九年在上海问世至今,对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基督教中国化做出了贡献。不幸的是,和合本生不逢时,没赶上新文学运动,到了上世纪下半叶,读来便像是吃夹生饭了--旧白话同未成熟的欧化句式的夹生。加之传教士学识浅陋,译事粗疏,遂留下无数舛误、病语病句。所以八十年代开始,圣经公会就组织人力预备修订。今年九月,终于推出了新旧约全书的修订版。此前,教会业已出版了几种和合本的简写跟改写本(如现代本、新译本、新汉语本),对和合本多有订正。如今这些"新译本"有了圣经公会修订版的背书,就大大削弱了和合本的权威与合法性。然而,"新译本"并未获得教民的认同;依旧是生涩的文句,难以用于礼拜祈祷,改错亦不准确;好些地方,添个"的"字"和"字什么的,反而把和合本的风格改掉了。例如,《马太福音》5:3,和合本作"虚心的人有福了",明显误译,不通。新译本改作:"知道自己在属灵境界中是贫乏而且有需要的人是有福的"。竟把别人的诠释拿来,充当经文。这是目前中文(新教)"牧灵"译本所面临的一场潜在的危机。有鉴于此,我以为,修订和合本或许应当缓行(详见拙文《和合本该不该修订》)。轻易抛开一部成熟的"牧灵"译本,很可能会影响到所有新教译本的效用,经典性更无从谈起了。拙译的目标与"牧灵"译本迥异,不是竞争关系。但我欢迎"牧灵"译本不可避免的"大量借用"(详见下文)。此次和合本修订版《摩西五经》部分对和合本的一些匡正,看得出是参考了拙译及我对和合本舛误的考释的,虽然还有众多的误译跟语病尚未割舍。 《周报》:宗教以外,从文学、语言学等学科的角度去翻译圣经,这进路能给宗教带来甚么益处? 冯象:文字是圣言的载体,传教离不开文学,谁能把它们分开?(新教)教会译经既然以改写/修订和合本为主,当务之急,便是培训译者班子,提高他们的中文水平。解放后,教会译经南迁香港,给改写/修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香港中小学的语文教育太浅了,而且往往不受重视。这对研读《圣经》和翻译人才的成长,都是极不利的。您可以读读和合本修订版的前言,短短几段话,就出了好几处错。比方说:"感谢众多主内同工和顾问们历年来的委身与辛劳"。这"委身"用得委实尴尬,难道"主内同工和顾问"参与修订工作,是迫不得已(见《现代汉语词典》"委身"条)?接着的一句,"靠赖"上帝的恩典,也是生造,难听;应换成"依靠"或"仰赖"。最奇怪的是末尾的祈愿,居然声称"献上这本圣经,求上帝使用,叫更多人归向他"。完全颠倒了教会同上帝(天主)的关系。教会修订和合本,是替信众和教外人士服务,因为和合本有毛病,洋泾浜中文,大家读不懂。上帝全知全能,要读和合本干什么?莫非人信教,加入用和合本的各个宗派,是由于上帝念懂了和合本不成?逻辑不通,简直匪夷所思。我怀疑,修订者想表达的意思是,"求上帝保佑"或"降恩",让更多的人阅读即"使用"修订版,并期盼教会藉此而发达。 《周报》:那么,您怎样看近期本港基督徒对您的译本的批评呢? 冯象:呵呵,圣经公会那几个"驻会学者",恐怕代表不了香港基督徒吧。所谓"批评",类似自戕,十分可怜、可悲。请注意,他们的逻辑是,只要拙译某处同法语圣城本旧版的英译(NJB)的译文或注释相近,无论是否常识、学界通说、译经惯例,也不管有无别的出处,抑或源于笔者自己的译文或用语,不分青红皂白,一口咬定:"大量借用"NJB。可是,依照这荒谬的逻辑,圣经公会非得关门大吉。因为,自二〇〇四年拙译陆续发表以来,"驻会"们改写/修订和合本,只消超出和合本一个字,即可能落入我的译文、夹注和论著的内容文字范围,故而必然属于"大量借用而不注明"--而且是同一种文字即中文的直接"借用"。而之前、之后旁人相同或相近的译文、注释、论述,一律不许参考。这样一来,"驻会"们岂不都要失业?例如,《马太福音》2:11,"驻会"若想作注或评论,解释来自东方的三位智士(magoi,修订版:博学之士,化自和合本:博士,不妥)向婴儿耶稣献礼的象征意义,以及后世由礼品推想,智士为三人--他就必须注明是"借用"拙译的夹注,而不能以此说属于圣经学常识,或另有出处(参见维尔墨斯,页11,114)为理由辩解。再如,修订版将和合本的"逼迫"改成"迫害"(《马太福音》5:10以下),"论断"改为"评断/审判"(同上,7:1),"体贴"(神的意思)改作"体会"(同上,16:23),"希奇"改作"惊讶"(《路加福音》7:9),"记念"改作"记得"(《约翰福音》16:21),等等。这些都是我指出了的和合本的误译和病语;按照"驻会"的荒谬逻辑,恐怕都得算成他们"大量借用"拙译的例证呢。 《周报》: 在翻译圣经的过程中,有甚么乐趣和困难?教授花了多少时间译经?完成《摩西五经》、《智慧书》及《新约》后,未来有何翻译计划? 冯象:译经的计划,是多年前就定下的,现在一步步地去做,不急。须知译经乃是跟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王、以赛亚、约伯等先知圣人同行,是与耶稣、保罗、雅各、彼得、约翰同在,用《圣经》的语言说,不啻蒙神的智慧的恩顾,那是何等的大欢愉!说到困难,当然是少不了的,几乎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需要踟蹰再三,细细审辨。但是,比起"驻会"们的集体"译经"即改写/修订和合本,我想,麻烦事还是要少很多,条件也好些。您想,他们几十张嘴,头上五六家婆婆,即使一两个人偶尔得了灵感,摸着点见识,经过讨论审查咨询顾问,一大圈走下来,哪怕是神的"默示",也被磨平棱角,成了俗见。官僚主义跟庸人政治不仅是政府的顽疾,也是教会的累赘。这是他们六十年来成绩平平,蹉跎岁月而无法进步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乐趣,则最近多了一样,可算是译经的殊荣,就是遭遇无知、谎言与宗教偏见的泼污。经书说的一点不错,人子福音果然是"一个受攻讦的记号,叫众人袒露心底的想法"(《路加福音》2:34-35)。不是吗,历代的贤哲与自由思想者,斯宾诺莎、霍布斯、伏尔泰,在宗教偏见面前,都做过这"受攻讦的记号"(semeion antilegomenon,和合本:毁谤的话柄,不确)。所以我希望他们继续骂,别停歇,骂上个十年二十年,最好是把我的译本和著作通通收缴了,堆在教堂门口,一把火烧掉,上演一场"驻会焚圣经",那才带劲儿!二〇一〇年万圣节于北京 冯象:《和合本该不该修订》,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0.10.17。和合本修订版《圣经》,香港圣经公会,2010年9月初版。维尔墨斯(Geza Vermes):《耶稣三卷:圣诞、受难、复活》(Jesus: Nativity, Passion, Resurrection),企鹅丛书,2006,20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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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张和平教授谈上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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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错落的山城,笼在淡淡的雾气之中。嘉陵江与长江穿城而过,浪潮奔涌。人流拥堵的街道,和长江边上设计新潮的、状若“坦克”的重庆大剧院,无不彰显着这个中国内陆最大城市经济疾行的雄心。从13年前成为直辖市以来,重庆的发展从未像现在这般异军突起,58岁的重庆市长黄奇帆因此而格外引人注目。2009年,国务院以当年“三号文件”形式,明确了重庆的发展思路。重庆成为内陆惟一保税港。随即,重庆市政府将这些政策分解为上百项任务,下达区县或政府各部门。这一年,重庆GDP增速列全国第三,利用外资的增速排在全国首位,国有资产规模居全国第四。继浦东新区、滨海新区之后,优惠政策更丰富的两江新区在此崛起。在这年年底,原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成为重庆市代市长,并于今年1月正式出任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经济领域“新政频仍”,他本人坦言敢言,与媒体交谈也并不在少。惜乎他忙记者也忙,许多事又在摸索之中,交谈无不匆匆,记载仍是片断。我们期待获知他更完整的思考。9月下旬,按事前约定,我们专赴重庆,在黄奇帆的办公小楼与他交谈了整整八个小时。采访从上午10时40分至晚7时,即使中间在小楼一层午餐时,他也仍在谈,我们则边吃边记,采访并未中断。当下外界对重庆经济,有热望也有疑虑,有期待也有异议。人们在问:重庆的著名融资平台“八大投”(即重庆城投公司、高发公司、高投公司、地产集团、建投公司、开投公司、水务控股和水投公司,均由重庆政府拥有、授权经营,是重庆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公共领域重大项目重要的投融资平台——编者注)依赖土地运作,运营资金庞大,角色如何定位?风险如何控制?刚刚施行的户籍改革,以及涉及“土地证券化”试验的“地票”制度,从理论到实践怎么摆脱强征农民土地的嫌疑?为推行住房“双轨制”改革而一次性推出的公屋建设计划,是否超出财政支付能力而透支未来?此外,关于国资的地位,关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关于政府角色的认知,许多问题萦绕人们心头。在接受采访时,黄奇帆回应争议,坦诚而谈,详述了重庆正推行的公租屋计划、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创新型加工贸易模式,以及筹建西部金融中心等课题,对于“国有民营”之议也坦言了自己的想法。黄奇帆来自上海。他早年在沪当工人,后来念过上海机械学院仪器仪表系,“文革”结束后从工程师当到厂长,上世纪80年代前期进入上海市经委。90年代前期他一直搞浦东开发,当过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也当过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后来升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还担任过市经委主任。2001年10月,是黄奇帆人生又一大转折:他调任重庆当副市长,后来又担任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其间分管国资、工业、教育、金融等领域。在重庆,他已经干了九年。采访和观察让人觉得这位市长更像“重庆的CEO”。不过,重庆毕竟是一个拥有3000多万人口、40个区县的直辖市,而且有2000多万人口仍在农村。一市之长的思考和作为,与治理企业大相径庭。他其实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经济执行官。在采访黄奇帆前后,我们也对重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背景性采访,在此一并刊出。希望我们以此侧面所做的记录,对于读者了解这个变迁中的大都市是有意义的。“住有所居”背景2010年10月14日,重庆秋季房交会在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正式开幕。300平方米的“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下称公租房)会展”展区成为这次房交会最为特别的地方。在这里,市民可以看到重庆2009年启动的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的相关资讯。按照计划,这批预期为150万重庆市民预备的公租房,将在两年后正式供市民申请租住。这也是黄奇帆担任重庆市长后递给外界的一张“城市形象名片”。今年8月初,他在接受采访时手持几份文件走入会议室,其中一份便是自己撰写的关于这项计划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黄奇帆提出,中国城市住房制度从政府全包全揽的计划分配,到主要由市场供给,在实践中,都导致了一种供给方式为主的“单轨制”,难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重庆的研究认为,30%-40%的城市居民由政府保障房供应居所,60%-70%的居民则由商品房供应这样的“双规制”更为合理,可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人群全面覆盖。这一思路,与2009年末的重庆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一脉相承。此次会议提出,重庆要继续大规模建设包括城市廉租房、农民工公寓、公租房等,同时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2010年的重庆“两会”期间,新任市长黄奇帆进而提出,重庆市将从2010年起,在未来10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头三年新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到了6月,这一计划增至头三年在主城区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7月,重庆公租房管理局成立,《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重庆在主城区大规模新建公租房,在郊区则以收购和改建为主。户型为35至80平方米,每五户设置一个地下停车位。在布局上,主城区公租房主要分布在重庆内外环线之间、城市地铁、轻轨沿线等交通条件较好的大型聚居区,每个聚居区里公租屋小区与商品房小区按1:3混建,小区标准配套和物业管理与一般商品房小区无异。重庆拟建的这种20万人容量的聚居区共21个。政府将划拨建设用地,并豁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通过这些优惠政策,降低公租屋的建设成本,以保证其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目前,1200万平方米公租房已经兴建。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公租房将逐步整合取代旧有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重庆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就将简化为应付拆迁改造为主的安置房和公租房两大类,实现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的全覆盖。疑虑● 按照目前的规划,最近三年的公租房建设的总投资规模超过700亿元。如果考虑到政府划拨3万亩土地投入建设,由此损失的土地收益大体也将达500亿元,一加一减,已与2009年重庆财政收入1165亿元相抵。公租房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私人房地产企业为何无缘参与投资开发?政府应该直接投入多少为宜?● 公租房运营怎样保证现金流与资金性质和融资成本相匹配?重庆如果有意尝试诸如Reits等金融工具融资,政策空间能有多大?● 公租房管理在国内并无先例,如何公正、公开地界定公租房住户,防止公租房成为新的寻租工具?黄奇帆说:“公租房姓‘公’不姓‘私’”重庆的公租房计划是整体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去年年底提出了“双轨制”、三端调控的改革模式,即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优惠、高端要遏制,这是涉及整个制度安排的事。在低端保障这一部分,过去主要是拆建危旧房后按标准安置的保障房,以及历史积累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是,这些统统加起来,只够这个城市百分之十几的居民居住,其中,廉租房仅保障3%,经济适用房保障大约10%。如果按照我们的测算,需要保障35%的城市居民的话,重庆至少要新增20%左右的保障房。我们的做法就是推出目前这样的公租房系统。要么不干,要干就到位,不能高高举起一面旗帜,却起不到实际作用。公租房需要形成较大的体量,才能保证有效的覆盖面。以重庆未来容纳1000万城市人口计算,新增20%左右的保障房,就必须解决200万人的居住问题,就需要4000万平方米,这也是我们提出的十年计划。目前,我们首先提出三年3000万平方米的计划,今年上半年已经开工1200万平方米,到明年上半年便可以开始出租。同时,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明年1000万平方米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动迁、土地平整。不存在干不成的问题。3000万平方米造完后,也许够了,也许不够,重庆会在以后的阶段里,根据需要,再用两三年再去造1000万平方米。总之,我们的特点就是起步力度极大。这么大的力度,确实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有人提出,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来参建。有些地方搞公租房,就是由房地产商拍地,然后按与政府协议,腾出10%的地来造公租房。但到底是政府出钱造,还是私有的房地产商出钱造?公租房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呢?如果引入私营开放商,由他们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如何界定,政府是否要给予政策优惠?开发商的利益诉求和政府的保障取向价值如何平衡?包括未来配租、管理等环节都很容易出现政策不清、分配不公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为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公租房应该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承建。香港和新加坡这些资本主义体制下建设保障房也是由政府主导,不由私营企业承建和持有产权。作为社会主义政府,我们更应如此。“资金远近账”在融资方面,我们现在平衡得比较清楚。重庆公租房从土地加建设的成本角度计算,大体是每平方米2500元,即3000万平方米要花750亿元。其中,政府出250亿元,社会融资500亿元。政府先期投入的250亿元,包括注入的3万亩土地。既然是造公租房,按征地动迁时候的成本大约每亩60万元算,相当于政府投入接近200亿元。这之后,政府再把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部分税收、政府的机动财力,在三年调50亿元进去,大体上这就是250亿元。因此,政府出这个钱,并不是很累的。因为过去几年,我们储备了大约22万亩的土地。从海外的经验看,公租房事实上是一个世界级的优质投资项目,资产安全而且能增值。目前,我们有五种资金可以利用:一种是保险资金,一种是社保资金,一种是银行资金,一种是信托资金,此外还可以发债券,各种金融工具都是社会资金,叫作“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但是,这个社会资金参与不是私人企业用股权形式来参与,而是金融工具来参与。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从银行贷款200亿元,利率基本上是6%。保险公司也非常积极,保险资金如果存入银行,只有3%多的利息,政府能给他们4%以上的收益。从保险公司我们可以借200亿元。还有 100亿元,正在和社保基金讨论。总体而言,我们从金融机构借贷500亿元,平均利息在5%左右。这意味着,每年需要支付25亿元的利息。而重庆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理论上每平方米每个月租金10元钱,一年就可以产生36亿元租金收入。这完全可以匹配25亿元的利息,现金流是平衡的。更重要的是,公租房支出的几百亿元,和政府扶贫帮困支出几百亿元是不同性质的。公租房就像买了一堆黄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因为公租房作为房产要跟商品房同区域“混建”,配套完全一致,其价值将与商品房一样,随着时间和社会整体财富提升实现同步的增值。在这个价值提高的过程中,首先,租金在占住户收入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绝对数额将会逐步提高,增值的租金将能够支付目前公租房融资本金。此外,如果到时候社会不需要那么多公租房了,这些公租房楼盘本来就和商品房的楼盘区混杂在一个地方的,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出让获利。这也能收回本金。因此,政府应该在一个地区新兴的时期“跑马圈地”,大规模造公租房,相当于储备大量好地段的房产。即便房产价值进入平衡阶段,公租房运营模式仍是低风险的。公租房管理局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运营公租房,其原理与商品房出租的运作一样,即通过长期出租平衡投入和收益。由于公租房资产的成本更低,在重庆,相当于同等商品房一半的成本,厘定租金标准,则不超过平均租金六成。因此,即便不考虑升值,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出租循环是不赔本的。“把关准入,封闭运转”公租房的租户对象,我们确定是“3+1”。这个“3”里面,第一是重庆户籍人口中的原住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第二是进城农民工;第三是新生代,在重庆就业的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在这里,公租房没有户籍的概念,只要在重庆有工作,符合单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标准,就可申请。除这三种,第四种叫“+1”,“+1”就是将多年的劳动模范、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引进专才等特殊人群纳入其中。这些人不一定是中低收入人群,但是,为了促进人才流动,可以放宽条件,按属地原则申请,不受收入标准限制。这是我们的一个特点。另外,重庆市政府已经宣布不会再造经济适用房,也不再单独造廉租屋,也就是说,保障房将以公租房为主线,整合前两种方式。公租房造出来以后,首先向中低收入群体配租,廉租房即在公租房的系统内,只是租金更低,象征性地收取。公租房的租户不能转租房屋,在连续租满五年后,可以把公租房买下来。但是,与经济适用房不同,我们规定,任何公租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可以在家庭里面使用、继承,但不能当作商品房在市场上出卖。如果有出让的需要,只能限价卖给公租房管理局,即“封闭运转”。经济适用房一定期限后可以上市转让的做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反思,确保公租房的保障属性不受破坏。此外,我们还用回笼的资金“反哺”建设和管理成本,并准备在未来对高端商品房征收的房产税,以此作为公租房运营资金的重要渠道,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补记在重庆大张旗鼓建设公租房之际,2010年6月,国家召开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随后,浙江等东部省份陆续酝酿出台地方性公租房发展方案。此时,重庆做法的优劣、成败尤显得意义重大。在与黄奇帆的交谈中,可以感受到,重庆将通过政府的强力主导,完全变更国内过去十多年来以经济适用房为主流的保障房供应模式,将保障房彻底纳入政府供应的范围,并对实施方案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划和计算,改革力度很大。不过,从长期看,政府持有公租房,后续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管理、服务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严密制度和有力执行来杜绝寻租。而政府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房领域后,如何通过市场杠杆提升运营效率,避免“全能政府”,从来都是现代政治治理的难题。此外,在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重庆的公租房实践仍凸显了国家政策的限制。重庆市金融办主任罗广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透露,重庆曾考虑发债融资,但是,在地方政府举债方面,国家政策并没有开口子。此外,类似香港等地公屋运营的Reits模式,在内地也依然缺乏操作空间。户籍改革攻坚背景重庆有2000多万农村人口,城乡统筹发展不容忽视。2007年5月14日,重庆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渝府[2007]65号文”,批准九龙坡区设立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现行示范区。此后,九龙坡区将改革的首要重点放在加快推进户籍配套制度改革上面,提出“逐步建立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月后,重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改革实验区,户籍和土地改革被摆在首位。黄奇帆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说,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差异化分配城乡利益最直接的标志。此前,各地也多有改革探索,却都没有跨出实质性步伐。重庆的雄心便是真正破题。九龙坡区自2007年启动户籍换社保试验。同年8月21日,在重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会议上,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将这一试验扩大,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农村人口转移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转变户口”。在这份文件中,重庆市政府的态度是“支持和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而对于那些能“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与之相应,重庆建立了土地交易所,除了用于农村各类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交易,还推出了旨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制度的“地票”制度。根据这项创新制度,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复垦为耕地,验收后即可形成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凭证,亦即“地票”。地票在土地交易所公开拍卖,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主体,均可在政府制定的交易基准价格基础上参与竞购。地票拍出后,即可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地票拍卖所得,按8:2的比例分配给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组织,地票持有者则可在日后凭地票竞购相应面积的城镇建设用地,其购买地票的费用,可冲抵这些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及至2010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召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标志着重庆市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主要面向重庆市籍的农村居民,主城区、31个远郊区县及乡镇对农村居民的转入条件有所不同。主城区需要申请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迁移入户;31个远郊区县城标准则分别放宽为务工经商三年以上,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乡镇的条件则较为宽松,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8月1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施行,据此,自主城区到远郊区县,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士,均可转为城镇户口,农民转户后三年内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到8月15日,相应的土地补偿、社保缴费标准出台。目前,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民转市民申请。按照“分两步走”的规划,2010年至2011年,重庆将推动338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第二步,则在2012至2020年间,以每年转户80万-90万的速度,最终累计转户1000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以上。目前,这一比例仅为29%。与公租房计划一样,这次改革起步力度极大,亦因涉及人口众多,被称为全国最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除了规模,此次重庆转户,亦有多项突破措施。首先是转户对象并没有局限于本地农村户籍人群,还包括外来的、非本地户籍的农民工。其次,这次改革的“农转非”条件比较简单,仅参考务工年限或投资纳税,比较接近户籍制度作为人口登记基础制度的本质。第三,转户后,农民将“穿上城里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三件衣服”,同时,重庆规定,在三到五年的过渡期内,转户农民可保留这些土地资产,此后,政府有偿收回。第四,在宅基地退出中,根据“地票”制度,尝试运用金融工具调节城乡土地资源。目前,第一阶段的338万人口转户正在推进,其中包括整体将70万在重庆就读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的农村户口的学生转为城市户口。疑虑过往各地户籍改革往往陷入城市向农村单向扩张,以城市获取农村土地资源为落点,此项改革之难由此可见一斑。在2004年,广东深圳在将特区外全部农村户籍人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操作中,便直接提出“转地”概念,承认此举目标是为深圳城市发展补充储备土地。重庆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甫一出炉,即面临诸多争议。由于政府制定大规模转户计划,亦引发社会质疑是否“强制农民转户”,强制城市化。事实上,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得知,在重庆九龙坡派出所,即有每月必须转户多少的硬性指标,有违自愿原则。● 由此引发的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的怀疑—重庆是否仍在重复以城市化名义对农村资源再次盘剥的老路?● 即便出发点良好,使用农民并不熟悉的金融工具—“地票”来实现农村建设性用地退出和使用权增值,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中,怎么合理分配集体组织与农民的收益?是否能保障农民成为受益主体?● 户籍制度改革无疑要付出巨额成本。以重庆第一步转户338万人计,总资金需求已达2070亿元,其中,城市的“五大保障”须花费1300亿元,推出农村“三大保障”需要770亿元。政府如何“埋单”?●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长期捆绑了不同标准的社会福利,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何不直接取消户籍,改为人口登记制度?黄奇帆说:“平衡土地资源但不以转地为前提”跟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发展有三个悖论。首先,城市化过程中,只有中国耕地越来越少,这跟户籍制度有关。因为当农民进城以后,如果真正成为城市居民了,农村的宅基地本应退出转为耕地;如果进城的农民没有成为城市居民,多年后,他又要回到农村建房子,那他农村的宅基地就不退出来,最终,他两头占地。只有中国存在这样的奇怪现象。第二,在城市化后,农民的土地越来越细碎,没有规模效应,这同样跟户籍制度有关。现在,中国有2亿农民进城,可他们实际上进不了城,还是要回农村,还是9亿农民在分18亿亩耕地。城市常住人口再多,户籍制度不变,土地依旧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第三,全世界城市化过程中,社会总是有两类人:一类是城市居民;一类是农村居民,只有中国出了第三类人——农民工。他们每年像候鸟一样迁徙,这同样是户籍制度造成的。既然农民工对城市做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为什么要通过户籍制度限制他们?分析这三个悖论,可知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让农民富不起来的制度。作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重庆市必须破题。如果这件事办好,还能够拉动消费,城乡的土地资源也能平衡,我刚才说的三个悖论也能够迎刃而解。以城乡资源互动来说,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红线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以建设用地为例,如果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退出宅基地,城乡建房用地相抵后,至少人均节约用地130平方米。全国如有2亿农民转户进城,宅基地复垦后,理论上可以净增耕地3万平方公里。那么,我们是不是以土地置换为户籍改革的前提呢?我可以明确地说,重庆市目前允许338万人进城转户,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自愿原则,农民工能换户口,是以他的劳动力、以他的有效的就业为前提。他的劳动力能将城市的人口红利增加。其次是使城市年轻化,因为重庆城市平均年龄已经到了50岁了,这些转户的年轻劳工可以使平均年龄下降到40岁,延缓城市老龄化。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不存在强要土地的问题。实际上,首先要解决的人里面,有60万-70万的中专、职校学生,8月已经把档案准备工作做好了,9月开学即整体转为城镇户口。还有60万-70万左右的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年轻人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制度,在农村大多数是没有承包地的,也就是没有转户换土地的可能。此外,我们还要将44万历史遗留的“农转非”未转人员一次性转户。剩下来约150万人,是有地的农民,是不是交了地才给他户口呢?也根本没有以这个为前提,只要符合工作年限条件就可以转,“五个保障”一步到位。而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则给他们三到五年时间,自由考虑是否要退出。但是,目前不能撂荒,要委托给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生产。“农村‘三大保障’逐步退出”农民转户进城后,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理应该随即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但是,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硬性要求退出,那是典型的本本主义,是对农民基本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因此,我们设计了一套弹性退出机制,保障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首先,对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给予三到五年过渡期,并保留与农民身份相关的计划生育、与土地相关的种粮直补等权益。过渡期内,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只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在农民通过三到五年逐步适应城市生活,对土地依赖程度减弱后,认为不再需要农村的“三件衣服”时,即可毅然脱掉。这是尊重农民意愿的表现。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归集体,使用权收益归农民,为此,我们建立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退出补偿机制。其中,宅基地退出以土地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农民除了参照征地政策获得一次性补偿外,还可以参照“地票”在交易所的价款,一次性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仍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并以“地票”的形式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目前,重庆在土地规划上的做法是,每年从国土资源部获得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工业用地,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则通过购买地票,来取得额外的用地指标,每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用地指标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这样,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还可以利用级差地租,提升农村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从重庆的实践看,偏远农村宅基地复耕后的价值,由每亩2万元上升到每亩15万元左右。这些收益如何在农民和集体组织间分配,我们一开始的方案是5:5分,后来定为8:2,即农民8,集体2。同时,如果农民已经不在农村居住,进城了,土地完全交给村集体了,则“地票”的全部收益都归农民。承包地比较简单,退出时按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对本轮承包期剩余年份的权益给予一次性补偿。目前,一般退出宅基地及农房的,农民每亩可以获得10万元以上的补偿,流转承包地每亩可以获得1万-2万元不等的补助。此外,为解决转户与退出不同步的问题,我们组建了农村宅基地整治流转机构,并设立了50亿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若集体组织支付退出的承包地补偿有困难,可由这部分先垫付。“成本理应由社会各方面共同分担”作为一项时空跨度较大的改革,户籍改革的成本不是全部即期支付的,而是通过一段时间渐进到位。在城市的“五大保障”方面,养老和医疗是大头,转户对象多为青壮年,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会在今后10年到15年逐步体现出来,目前解决338万进城民工的福利问题,需要花1400亿元。其中,政府需要投300亿元,主要承担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就业培训以及公租房、学校等社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但是,平均每年只需投入20亿元。重庆每年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拿20亿元为农民工做这件事,实在不是难事。企业则要承担900亿元。按现在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工厂月收入1500元,企业按工资基数的12%为他买养老保险,转为城市人口后则为 20%,差八个百分点,为此,企业15年内要增加支出400多亿元。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个农民工一年付480元,城市职工1400元,差1000元,转城市户口也会使企业增加400多亿元投入。两者相加就有900多亿元。有人担心,这样企业负担太高,会破坏了重庆的投资环境。请问美国政府都对公民不分种族、不分民族同等待遇,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居然把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区别待遇,公平吗?政府就该制定这个游戏规则,要求国企、民营、外资、内资,只要在重庆生根的企业,通通都要这样做,体现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公平。还有200亿元,用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理论上,已经在重庆城里待五年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有房子住。但是,有了户口后,可能需要把父母、孩子接过来一起住,可能就改租公租房。在另外的预算里面,重庆市投入了750亿元做公租房,不需要政府再出钱了,而由转户居民自己出租金养自己,这大概就是200亿元。“‘户籍无用轮’脱离实际”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捆绑了大量不同标准的社会福利,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户籍在现阶段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其实,不同群体对户籍的依赖程度是不同的,对富裕阶层而言,可以不受户籍制约“天马行空”,可对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来说,户籍仍然是最终的“保护伞”,因为农村的“三大保障”仍然是可以退守的避风挡雨之处。所以,单纯取消户籍,只是超越发展阶段的乌托邦式的玄想。户籍改革是综合性社会重大变革,既要考虑社会心理,又要考虑利益平衡,也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成本的承受度,是多种因素交织的复杂体系,因此,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绝不能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绝不以强制性措施来推进。补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和复杂注定了其极富争议。尽管重庆市政府有决心,有举措,但这一改革事关最重要的两种资源——土地与人的配置,其落实要远远难于构想蓝图。重庆创造了相对简化的“农转非”条件,较过往更为重视人本主义,也强调了交易中的自愿原则,但仍未完全摆脱以行政指令推进城市化的套路。农民的愿望能否真正得到尊重,其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改革实施,而“魔鬼藏在细节中”。地票交易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亦值得关注。在重庆土地交易所成立初期,政府对交易双方的资格条件未作特别限制,农民即可参与地票交易。但是,因为土地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原始成本,实践中往往是有关公司直接替农民整理土地并自己成为交易主体,在地票卖出后再分给农民部分收入。交易主体悄然变化,农民利益如何保证?目前尚无法治手段确保农民从地票交易中获利。一位持续观察重庆户籍改革的土地专家指出,重庆的做法并非不可为,但仍需解决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操作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以保障农民权益,核心还在于围绕土地权益的法治体制完善。加工贸易构思背景在谈及户籍改革时,黄奇帆提及吸引新生代劳动人口,以增加城市人口红利。这与重庆正大张旗鼓吸引加工贸易的战略亦互为表里。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明显特点,即地方政府主导及优惠政策竞相出台。重庆亦在其中角力,并从过去30年给沿海带来极大利益的加工贸易入手。过去20年,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物流成本占比很低。在黄奇帆看来,这是东部沿海尽占区位优势的原因,而重庆发展加工贸易,便须以新的模式解决物流成本、产业配套等问题,“一头在外,一头在内”。以此新策略,他曾于2008年亲赴美国惠普公司,说服惠普将4000万台产能的电脑生产基地落户重庆。此后,他再赴台湾,将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企业富士康引入重庆。广达、英业达等电子代工巨头接踵而来,大批零部件企业亦相继跟进。所谓“一头在外,一头在内”,即沿袭销售市场“一头在外”的同时,将原材料、零部件等生产全部实现本地化,聚集在同一城市和地区,从而大大降低物流成本。与此同时,重庆亦在过去几年大力发展物流业,调整江北机场改扩建规划,开通重庆至深圳盐田港的“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五定”班列,此外,由于欧亚大陆桥南线打通,也使重庆到欧洲比沿海海运到欧洲快了24天。疑虑“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新模式,并不完全被外界认可。● 从零部件到组装到研发全部在本地配套,会不会因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需求不一致,牺牲最优性价比?● 笔记本电脑下游企业向内地前移后,上游供应商将如何动作?● 重庆另辟蹊径的加工贸易新模式,是否将导致与东部在低端加工贸易业上的零和博弈?黄奇帆说:“‘重庆模式’的三个概念”对西部而言,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不解决,加工贸易向内陆转移的愿望就只能是一相情愿。我们用整机和零部件垂直整合的模式,改变了世界上整机、零部件代工、设计和销售水平分工的模式,实现了一体化,并形成了新的核心生产力。这其实是重庆“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加工贸易模式的第一个概念。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全球工业产品纷纷萎缩,但笔记本电脑销售逆势增长20%以上。我们决定把发展的眼光聚焦到这个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中。2008年,我曾到惠普总部与其总裁会面。我提出,当年全球笔记本电脑产量约1.6亿台;到2011年、2012年,可能会达到3.2亿台或者3.5亿台。惠普在全球市场中占据四分之一份额,意味着未来有4000万台增量。对于这些新增的产量,你们是放在中国沿海就地扩张呢?还是有新的布局?我提出,在重庆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剩下20%极少的战略物资在世界范围内配置。如果三年后,重庆未兑现承诺,由此引发的全部物流成本,由我们补贴。我们一拍即合,他们决定将4000万台电脑生产基地放在重庆。当品牌商决定地点后,代工商就会跟过来。2009年1月,我去台湾见了富士康的郭台铭。一见面,我说我不是来招商的,我是来跟你讨论一个战略。惠普给了重庆4000万台电脑的单子,你如果有兴趣的话,至少可以把三分之一或者把2000万台交给富士康做,把你的零部件制造基地,也带到重庆去。谈了一会,郭台铭把富士康的四个副总裁、十个部门经理都叫来了,跟我讨论了三个半小时。拿下惠普、富士康等项目后,100多个零部件供应商跟着来了,因为零部件生产有规模效应,需要大项目来带动。传统的加工贸易其实是浪费能源、浪费交通、浪费物流的模式。石油是10美元一桶的时候可以这么干,现在近100美元一桶了,就不合理了。现在,哪个地方能实现整机加零部件一体化,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谁就是一个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基地。重庆本身就拥有比较深厚的工业基础,能够支持本地生产80%的电脑零部件,就地生产,就地组装。笔记本生产基地在重庆落户后,惠普、思科、富士康、英业达等的研发中心也纷纷落户,使重庆由单一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拓展成为IT研发机构的集聚之地。新模式的第二个概念是以人为本的“社保模式”。加工贸易的特征,一个是大进大出,一是劳动力大规模集聚。我们搞加工贸易,也会聚集数以万计的劳动力。传统加工贸易存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员工的生产和生活往往局限在厂区狭小空间。加上户籍制度的缺陷,极易导致员工出现心理问题。富士康在深圳厂区的 “12跳”就是例子。我们改变了这种模式。所有的加工贸易企业只管厂里的事,职工出了厂就步入社区、进入城区、融入社会,是一个社会管理,不是企业管理。我们在加工贸易区造宿舍,给初级员工居住,中级员工住公租房,高级员工住商品房,自己买,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以这样三个层次,把员工分散开来。因为政企分开,政府和社会把员工生活揽下了,企业只造厂房,不要去造宿舍了,它的投资也节省了,这也有利于招商引资。第三个概念比前两个更有宏观意义,即金融结算模式。在过去,中国有1100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额,全部的金融结算都在海外,中国的各个沿海省仅收到了劳动力的加工费,加上大多数税收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免五减半”,等于就没收什么钱。加工贸易在全球布局,如果每个地方都设一个结算点,是低效和浪费的。所以,这20年来,不管一个公司的结算体系有多复杂,全球的加工贸易都在第三地做统一的结算。比如惠普,在亚太地区有1000亿美元的加工贸易,结算在新加坡。我们跟惠普合作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我们对外汇管理制度开展了改革试点,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离岸账户,并使人民币自由兑换。通过跟惠普最高层的艰苦谈判,最终促使惠普将亚太结算中心转移到重庆。这结束了中国只有加工贸易而没有结算中心的历史。它给重庆带来巨大的好处,即“结税”、“结汇”和“结人”——给政府带来税收,同时给结算银行带来中间收入,并提供成千上万高级会计师等“白领”岗位。这三个概念结合才是“重庆模式”。通过这种模式,重庆同时占有了加工贸易“微笑曲线”的两个高端,因为当你把零部件集成在这里的时候,高端研发也有了;当你把销售、结算放在你这里的时候,附加值高端也有了。重庆的加工贸易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行动。“推动贸易高端业务竞争”重庆通过创新模式,把世界笔记本电脑加工贸易增量这一块“抢”到了重庆。以后西部地区也可以按我们的方法去获得新项目,提高整个西部在这一产业的市场占有量。这自然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差距。这是个适合中国西部、甚至是适合整个地球的新加工贸易模式。重庆也并不担心经验被沿海复制。沿海也可以将零部件和原材料集成整合,但是,当物流成本打平以后,加工成本就起决定作用了。内地油电煤运的成本低,加工成本也比较低,我们仍有竞争优势。补记重庆对于加工贸易发展模式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中国加工贸易的新局面。不过,我们采访的许多分析人士也认为,重庆加工贸易的格局以项目破题,很大程度还是得益于中央给予重庆诸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批给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港区,使之成为内陆惟一拥有两个保税区的城市;重庆在惠普项目后进一步促使惠普将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从新加坡搬至重庆,亦有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重庆独家试点开设连账户和人民币自由兑换。在采访中,黄奇帆谈到他在设立结算中心的创新时说:“在这里当市长其实是很幸福的,不断地在改变一些事情,而这些事情都是国家的大事情,甚至和全球有关系。每一件事都可以给重庆带来几十亿、上百亿的税收,这才叫做核心利益。”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不过,截至目前,全球加工贸易的总量仍集中在沿海,在中国,广东、江苏和上海三个省市就占据75%的市场份额。重庆在加工贸易领域的实践尚短,结算业务亦刚刚开始。在促进企业和产业自主流动方面,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类金融中心背景两年前,黄奇帆提出,重庆将建成除银、证、保以外的“另类金融中心”,重点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八类另类金融机构,以区别于上海以交易市场为主导的定位,并和北京以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为特色的金融中心相区分。至2010年,重庆金融业占整体GDP的比重达到了8%,仅次于北京的15%和上海12%,位居天津、广东之前,在本地产业中,高于房地产的比重。其“另类金融”规模占到重庆整个金融产业规模的30%。在惠普结算中心项目上尝到甜头后,黄奇帆进一步为重庆金融中心定位添加关键词,强调将建设重庆成为“国际结算类金融中心”。在惠普的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之后,重庆又在电子商务离岸结算上有所斩获,并正积极寻求离岸数据结算等新型的结算业务。此时,重庆两江新区也正式挂牌,这是国内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国家以新区命名的又一个“经济特区”。重庆金融办主任罗广指出,与前两者一样,两江新区也将以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新区的获批也意味着重庆在金融创新上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性竞争优势。惠普等结算中心落户重庆,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放试点外,亦受益于重庆仅15%的企业所得税率。黄奇帆认为,有北京、上海在前,重庆即使把金融销售市场和银证保业务做得再好,也不可能成为全国金融中心,而“把市场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国际结算作为高地,由银、证、保和销售市场托底,重庆的金融中心就成形了”。疑虑重庆想做的事是不是太多了?这是许多对重庆金融业发展持有疑虑者的担忧。尽管黄奇帆已为重庆定下两个主题词,即另类金融和结算中心,然而,在实践中,重庆在金融领域大有全面开花的势头。如此,重庆会不会面对“金融中心们”的过度竞争?金融产业以人才竞争和创新意识竞争为要,重庆还有多少未发之招?黄奇帆说:“重庆做法与众不同”我们提银证保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所以,重庆的目标是成为有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积极发展信托、租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等。比如租赁公司,中国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是重庆跟中石油合作的一个60亿人民币的租赁公司,可以融通800亿元。这样做的结果,等于中石油从黑龙江到克拉玛依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有七八百亿元设备租赁或者投资,由重庆的这个企业来完成。此外,重庆正在跟平安保险集团研究打造一个全国性租赁担保公司。总之,要把重庆变成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发展高地。我们要搭建大平台。世界贸易除了实物、加工,发展最快的就是电子商务。在这个领域,如果出现跨国支付,也将出现结算业务。目前,eBay下面的PayPal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国际电子商务结算公司。2009年结算了800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是跟中国的国际结算。预计到2015年,可达1000亿美元。它绕过了中国外汇管理的整个系统,也绕过了中国的税收。我们跟它合作,将它和中国的所有网站公司发生的结算放在重庆。我要做的是说服外管局和海关改变了三个游戏规则。第一,小单变大单,不再10美元、15美元一单单地结,而是几亿美元一个月一结。第二,事前变事后,将过去事前审核贸易合同,变成事后核对;第三个,先给我们一个10亿美元的结算额度,然后,自己就周转了。周转一个月,如果用掉了9亿美元,再兑换9亿,补上去。这样,一年就有120亿美元的结算额度。这些需求现在都获得了外管局支持,开始操作。因为国外结算公司也了解中国的电子商务每年以60%的幅度增长,他们希望在中国外汇管理规范之下,将平台做大,而不是仅依赖现在非常有限的海外人民币存量。我们初步核定100亿美元的结算中心,可以产生11亿人民币的税收。重庆将变成中国的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中心。“交易所:看谁更会做”除了现有的几大交易所,我们还打算发展一个票据交易所。此外,我现在正在动脑筋的是OTC。一,它应该成为计划上市的公司的三板市场,要进A股市场的,先在OTC运转两年,有条件后可以进A股市场。第二,A股退下来,老百姓不能买卖了,但法人可以对它买卖的公司,这就退到了OTC上。换言之,OTC就是起到A股市场的升级板、降级板的作用。此外,还可以买卖债券,就是非股票型的各种票据、可转债这一类。我相信,其他城市也在做类似的尝试,那就看谁更会做了。补记在采访中,黄奇帆没有谈及如何突破金融人才的限制。重庆金融办主任罗广曾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坦承,重庆在2009年引入20多家银行,人才储备不足便是遇到的大问题,也是重庆建立金融中心的巨大的挑战。据罗广介绍,重庆目前主要通过全球招聘解决燃眉之急,并大量选派人员到海外培训。此外,也注重通过合作培训人才,比如与一些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合资公司,不参与分利,而着眼于本土人员参与专业团队,从而获得学习机会。重庆在引进人才方面,还提出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的40%部分,头两年给全额补贴,后面三年留存一半用于补贴;在当地购房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等等。重庆金融业的持续竞争力还有赖于金融人才储备的成效显现。国资问答国资由弱变强,并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是黄奇帆的精心之作。无论是庞大的公租房计划,还是牵涉重多的户籍制度改革、产业新政和金融战略,强大的国有资本可谓身影处处,不仅受益于其中,亦是政府意图的强力执行者。政府为主导,庞大的国资为后盾,正是重庆“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特征,也是了解黄奇帆整体思路的重要落点。因此,在经济上以“公司型政府”描述重庆并不为过。外界关注重庆国资战略,也对政府主导的八家投资公司(八大投)议论纷纷。我们与黄奇帆就此有如下对答:财新-《中国改革》:应该怎么看待今天国有资产在重庆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黄奇帆:重庆从2003、2004年开始推进国资改革,国有资产从1700亿元到1万亿元的过程中,产生了三个转变:第一,资产的分布方式。原来重庆1700亿元国资中有80%是工商企业,现在变成了40%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集团,30%金融企业,30%是工商企业,这使得重庆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极大增强。第二,企业的组织结构有了深刻变化。原来有市属集团70个,每个集团还有几十家子公司,就是所谓“处级公司”,每个公司资产不到1亿元,杂而散。现在国有资产从1700亿元增长到11000亿元,集团数却从70多个变成了32个,每个集团下属企业数不会超过20个。集团的法人数原来是2000个,现在是600个。这样“出血点”少了,资产向优秀企业集中,向优秀企业家集中,管理的集约程度、组织化程度大大加强。第三,重庆的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和工具。我认为,美国政府是这么干的,中国政府更应该这么干。比如,为什么我们担保公司特别多?在全市担保公司100亿元的资本金当中,有65亿元的资本金是国有资本金在做担保,这些资本金可以放大8倍,能够做500亿元担保。同时,由于国有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了,所有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都是民营中小企业。换句话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搞民营企业、搞活中小企业,为其解决融资难问题,重庆国有企业起了桥梁的作用,是宏观调控中金融工具的一种延伸。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也按中央宏观调控,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三农”服务,就是起着融资的作用。重庆在金融危机当中,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余额增长率都在50%多,远远高于全国,是跟这种调控方针有关系的。国有融资平台即“八大投”,搞基础设施不太赚钱,拿着巨额的资本金在干活,实际上是把投资环境改造好。投资环境改造好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才会来得更多。重庆这个地方,“天高皇帝远”,如果没有这些投资集团把基础设施建设做了,现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势头就起不来。整个西部地区,哪怕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市场,民营企业也是不投的。因为这里高山大川,造100公里高速公路大约有60公里的桥梁、隧道,投资成本平均要每公里7000万元,比上海、江苏、广东的高速公路要高一倍。同时,上海、广东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比我们多一倍以上,所以,投入产出低于上海等地的四分之一,没有民企愿意干。这就要由国有企业担大梁,创造投资环境。另外,重庆国企每年至少有200亿-300亿元补给财政,作为专项使用经费。重庆有三个财政口袋:预算内财政,搞民生;预算外财政,就是土地财政、基金财政,搞建设;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专项投资。这样一来,重庆财税可以更多地用在民生上。重庆是全中国过去20年惟一做到教育的财政支出占GDP4%的城市。现在,重庆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已经占到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这跟国企队重大项目的支持分不开。最近,理论界在讨论,说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全民的资产。眼下重庆国企有3000多亿元净资本, 10%的回报就有300多亿元,其中,100多亿元在国有企业自己内部循环,有200亿元装到市政府口袋里为社会服务的,也就是交了公粮。财新-《中国改革》:那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如何?黄奇帆: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很好。宏观地说,假如重庆的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被挤掉了,也不正常。但是,因为整个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做的很多是控制力、影响力和社会投资环境改善方面的工作,环境改善以后,民营企业至少每年有20%的增长。在重庆,民营企业的比重这几年从50%增加到60%多,GDP中非公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而五年前50%左右,十年前只有30%多。非公经济包括外资、民资等等。总体讲,重庆非公经济没有因为国有企业超常规发展而受损。在金融业,原来重庆有几个民营控股的金融机构,出现30%以上的坏账,快要倒闭了。政府和国有企业投入了几十亿的资本重组,市场化运作,最后变成了优质资产,市值从40亿元变成400亿元,原来的民营企业股权也相应地升值,皆大欢喜。财新-《中国改革》:现在政府有无计划退出?黄奇帆:为什么要退出?怎样退出?不能简单地靠理想主义,觉得政府不应该控制企业,好的时候就应该退出。不过,我们其实是在退,按市场化的原则退出。现在,重庆几个金融企业都是资本市场上私募基金、民营机构和外资机构追逐的热点,有的已经上市或正准备上市,价格比重组时涨了几倍。我们从2009年四季度到今年年底,大概会卖掉一部分,但还是要控股。准备套现100亿元,拿来投到工商企业集团。最近这段时间,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企业不好搞,民营企业对工业投资不怎么感兴趣。真正有价值的工商企业,是很有投资价值的。无人问津的时候,国有企业应该有双慧眼,担当大任,拉动经济发展。100亿元投下去,过三年可能又会变成300亿元了。工商企业一有钱,就会收购兼并一些撑不下去的企业,三五年后经济好起来,市场结构会变的。国有企业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财新-《中国改革》:现在各地政府的地方融资平台比较受关注,债务也都比较高。重庆的地方融资平台曾经以“渝富模式”著称,现在债务风险如何?黄奇帆:重庆的 “八大投”就是八个融资平台。2002年,“八大投”以200亿元起步,现在已经有4000多亿元总资产,它目前的负债率是55%,资本与债务是平衡的。这些融资平台用不着财政做担保,“八大投”互相之间也不担保,“八大投”内部专项政府资金不能挪用,专款专用。如果按政府担保的融资平台来定性,“八大投”一个都不是。我们对“八大投”的管理有三个平衡的原则,就是资产负债平衡,大体上就是50%对50%,负债绝不能超过60%。第二叫现金流平衡原则。第三个是投入产出平衡原则。就是投资以后总要收钱,不做亏本的事。其操作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修高速公路、建污水处理厂等,可以收费,这是一种平衡;第二种情况,如果就是干政府应该干的事,比如,城市道路和广场绿地,政府在三年里连本带息付钱给它们,可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政府拨款,也就是收支还是平衡的,只是时间换空间而已。第三种情况,“八大投”跟企业合作,比如,修路搭桥,如果对方没有钱,可划一块地作为土地储备。 过三五年以后,土地会升值。“八大投”可用增值部分来平衡它投入的那些项目。这种升值带来的收入是国有投资集团的,不是个人发工资、奖金的钱,和房产商靠囤积土地、储备土地发横财的概念完全不同,有一种土地平衡的潜能。第四种情况, “八大投”也会有股票上市、收购兼并,或者存量转让,也会赚一把钱。世界银行考察了重庆的“八大投”,总结了“渝富模式”,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样板,就是说,重庆市一级信用平台的状况是比较好的。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区县级的信用平台。区县的信用平台数量过多,结构复杂。信用平台太大,会有官僚主义的问题;规模太小,则会有管理不善的问题。区县的经济总量不大,如果有七八个融资平台的话,很容易出问题。其次,区县的信用平台普遍都会让财政担保,甚至动用人大来履行担保程序,不是市场化的信用平台,而是行政化的信用平台。再者,个别区县的信用平台的债务已达到其财政支付能力的两倍,甚至三倍,问题很大。最近,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对所有区县级信用平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规定六个中心城市可以搞两个,其他县区只能有一个平台;融资平台不能用财政担保,必须用自己的资产自我担保,形成企业化信用平台。合理的做法是把财政手中的资源,比如说30亿现金,或50亿可以买卖的存量资产,划拨给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这个资产公司如果有了80亿资产,再运营50亿就很正常。我们还规定,债务余额不要大于一年的财政收入或者支出,这是极限。财新-《中国改革》:重庆的区县级信用平台现在风险大不大?黄奇帆:整个重庆,包括区县和市级政府,跟财政有关的债务余额是1200亿元。今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预计达1800亿元。所以,整个重庆的债务余额是重庆一年收入的60%-70%,是在安全线以内的。其中,市级政府一年有700亿、800亿元的收入,债务余额只有300亿元,状况是健康的。区县融资平台的债务有900亿。但它们实际的收入水平大约为1000亿元,基本上在1:1。宏观上来说,风险还不大。但是,对于债务偏高的五六个区县,就必须要求它们把比例降下来。三年以后,如果债务增加不多,财政增长迅速,就会逐渐平衡。总的判断是,宏观上没有什么风险,微观上有些点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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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费孝通先生以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为人们所熟知,但他也同时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文化思想视野中思考着文化的自觉,对以孔子为代表的特别是早期儒家思想的历史语境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了强有力的解说。朱苏力先生认为,由于费孝通先生有效的现代社会科学表达,在现代中国社会真正延续和拓展了儒家思想,初步实现了儒学由人生哲学、世俗宗教向社会思想、理论和方法的转变,他的社会实践关怀和思路,也与孔子代表的早期儒家一致。在这一维度上,费孝通先生是儒家思想的伟大承继者和光大者。演讲人:朱苏力演讲人简介:中国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等;译有《法律的运作行为》、《法理学问题》、《宪政与分权》、《美国宪法在海外》等书。对“礼”的同情解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乡土中国》以及《江村经济》等著作中充分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传统乡土中国的功能和必要,为儒家思想的发生、存在和历史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社会学解说。费孝通强有力地论证和指出了,在传统中国农耕社会中,家庭的重要性和意义;强有力地,也非常精细地展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诸多特点,并因此似乎是捎带着,展示了儒家传统政治社会制度、规范、礼教、习俗和思想在这种社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他对“礼治”和“法治”的阐述:[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没有任何其他现代或古代学者比费孝通先生的这些解说,在抽象层面上,更自然、真切且系统展现了儒家倡导的“礼”和“礼治”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如果考虑到传统中国基层农耕社会的极少流动性,这些“礼”确实是普通民众生活秩序的“纲”(基本支撑点)和“常”(始终存在)。考虑到传统农耕中国几乎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状况,考虑到“礼治”实际履行的维系社会和平稳定的重大社会功能,考虑到“法治”执行所需要巨大财力、信息以及很难监督防止的滥官污吏,确实很难设想在传统中国有可能拒绝“礼治”而仅仅依靠“法治”。这种并不雄辩却令人无法拒绝的生活逻辑展示和合理性分析论证,在费孝通的著作中,可以说随处可见。费孝通因此针对20世纪的激进者,实际上为儒家文化的历史合理性提供了温和却又是最强有力的辩护。但他不像梁漱溟那样更多用想象的三种文化对比,借助某种形式的进化论在情感上呼唤皈依者,也不像牟宗三那样强调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的传统,没有激进者或新儒家的那种强烈情感冲击,但他的语境化解说却把儒家文化同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在现代生活一步步切断儒家在中国的生活情感之根的时候,费孝通使它在中国社会获得了智识学术之根。承继的创造但费孝通是一位现代学人。这就注定了他不是儒家的辩护者、卫道者,不是历史知识和传统的固守者。他对儒家思想是有贡献的,如果不是把贡献仅仅理解为阐释和捍卫儒家命题的话。首先,鉴于历史上的儒家思想一贯坚持的是纯阐释学传统,那么费孝通实际上开始了(如果还不能说创造的话)现代社会科学的儒家思想传统。例证之一是《生育制度》对乡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分析。费孝通充分演示了其发生的逻辑、效用和结果,不仅颠覆了自由恋爱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的先验道德优越性;在“单系偏重”一文中,他还从社会整体合理性角度有效反驳了自由主义话语对中国农业社会中财产继承问题上男女不平等的指控。诸如此类的分析支持了与儒家思想相联系的一些乡土中国的实践,但不是诉诸权威,而是运用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其次,鉴于是在社会科学层面展示了传统儒家思想和制度的语境合理性,因此费孝通也就展示了儒家思想对于在世界变化中的近代中国的局限性,以及在当代变革的必然性。这在理性上界定了儒家思想和实践作为制度的边界,界定了儒家作为社会理论、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因此费孝通指出,面对20世纪的世界,中国人如果要活下去,富裕起来,为什么儒家思想和实践是不够的。费孝通的思路是给人启发的,即任何文化和制度都是为了人民或民族的生存,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个或某几个先天综合判断,实现上帝的或其他的道德权威的绝对命令。费孝通对儒家思想的文化表达是有所“损益”的,损或益的标准并不是“真理”或“心”,而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中国人的整体利益。因此,这就可以解说费孝通为什么似乎完全背离了据说是因儒家“重义轻利”而形成的鄙视工商的传统。他自称一生以富民为追求。不仅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的关注问题是《江村经济》,而且在之后《重访江村》和《三访江村》,他也一再以翔实的数据和细致的分析先是表明了副业(其实已经包含了一部分手工业)后来是工业的重要性,他指出“发展前途最大的显然是工业”,明确提出了“工业下乡”的主张。他要比后代儒家更重视社会的物质生产,重视社会的物质财富对于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把狭义的文化表达视为首要。但这真是对儒家传统的背离吗?若是同一贯首先强调“富之”和“足食”的孔子相比,费孝通先生比那些更多强调教化和心性的后代儒家,包括发表中国文化宣言的新儒家们,都更像孔子。而且重利并不一定轻义,就一定属于“小人”。在1980年代初,费孝通不顾当时种种非议和压力,大力支持发展社队工业。这正是儒家赞美的那种人格力量的体现。尽管是社会科学的进路,但若是从思路上看,费孝通先生坚持的更像是早期儒家“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致知”,因此其实属于经验主义的知识传统,拒绝了宋理学、明心学和现代新儒家的理念主义。不是从阅读文本或自我反省中获得知识,他关注社会生活经验,见微知著,非常善于从日常社会生活现象中提炼问题并将之有效转化为学术讨论。并且由于注重经验,不强调内圣外王的菁英主义和形而上学,在我看来,费孝通还恢复了至少是早期儒家的那种平民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知识传统: “子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费孝通不仅在这个时代解说了,更是创造了儒家思想表达和传播的现代话语形式。在比较温和且愿意思考问题的现代知识分子中,费孝通获得了远比新儒家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力。理想的超越创造必定已是超越。但我还想从国际层面来表明费孝通促成的儒家思想的超越。费孝通使儒家的思想实践不限于国际汉学界或儒学界;他创造了儒家思想论战的新对手,因此也就创造了儒家思想同其他文明对话的更大空间和可能。例如,在两篇有关文字下乡的短文中,费孝通解说了为什么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更重要的是,他颠覆了通过文化启蒙改造社会的幻想。费孝通先生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展示了,知识总是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任何正常人都有知识,不必定附着于文字,因此每个人都只有知识的比较优势等等。费孝通隐含的结论是,必须首先改变生产方式,否则仅仅文字下乡无法改变乡土中国,而且文字也不会扎根农村。经验证据一再支持了费孝通的判断。费孝通思考着改造乡土中国的新出路;但在智识上,他也挑战了直到今天仍颇为流行的自由主义和启蒙哲学的话语。在“无讼”一文中,费孝通通过一个简单的个案——某人因妻子偷人打伤奸夫、奸夫到法院告前者——就提出了一系列抽象意识形态化的基于个人权利的法治话语和实践很难回答的问题:传统“礼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治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法律移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冲突等等。这个例子高度具体化了“礼治”与“法治”遭遇的现实情景,至今仍具有强烈的惊醒作用。但晚年的费孝通还有另一种超越,并且同儒家思想有了更直接的承继。思考集中表现在费孝通晚年的一系列学术短文和学术反思,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孔林片思》。不仅由于思考的地点或触媒使费先生同儒家传统在空间和文化符号上联系起来了,更重要的是思考的问题——从国内看是“教之”,从国际看则是“平天下”——和思考的方式也同儒家传统联系起来了。文章的核心是关心未来的世界中“人与人之间怎样相处,国与国之间怎样相处的问题”。费先生提到了环境污染问题,资源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人与人的心态问题。他在《孔林片思》中说,“现在世界正在进入一个全球性的战国时代,是一个更大规模的战国时代,这个时代在呼唤着新的孔子,一个比孔子心怀更开阔的大手笔。”“新的孔子必须是不仅懂得本民族的人,同时又懂得其他民族、宗教的人。他要从高一层的心态关系去理解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觉。考虑到世界上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心态的人今后必须和平共处在这个地球上,我们不能不为已不能再关门自扫门前雪的人们,找出一条共同生活下去的出路。”这段文字写在1992年6月。在国内,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全面推进,而费孝通先生却提出了如何在21世纪处理国际之间的问题,提出了环境和能源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民族和民族、宗教与宗教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超越其所处具体社会和思想环境的眼光和关怀。而在国际上,也是直到一年后,美国学者杭廷顿才提出了所谓“文明的冲突”问题;而这只是以另一种方式提及了费孝通提出的诸多问题之一……这足以展示费孝通的思考和判断在中国和世界学人中具有的先锋性,但更重要的是超越性。费孝通、儒家传统与文化自觉如果只是打算勾连儒家传统和费孝通,上面的话大致足已支持我的论题了。但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不是牵强附会,那么我在一开始时勾勒的那个费孝通又是如何同儒家思想勾连的呢?很多人会简单追溯到费孝通早年 (“五四”之前)受过的教育,“约四岁入蒙养院,六岁入吴江县城的第一小学,”以及家庭的熏陶等。一个人幼年的教育确实会影响他的终生。但是这个回答不可能对。真正建构费孝通与儒家传统之联系的很可能是他们共同面对的那个农耕社会,那个乡土中国。尽管时光流逝,多少次改朝换代,19世纪后期起中国更经历了“数千年未见之大变革”,但直到费孝通中年时,中国广大农村熟人社区的秩序问题基本还是当年孔子力图回答的问题,普通农民基本还是沿用了儒家提出或概括的方案,并且基本有效。哪怕改朝换代,社会上层或者“礼崩乐坏”,或者“变法改制”,但“天不变道亦不变”,最终还是“礼失求诸野”。有或没有儒家来表达,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都需要这样一套规则,并一定会作为实践而存在。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永远都存在这些问题,孔子时代如此,至少到费孝通中年时也还基本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甚至认为,传统中国农耕社会的规范不是孔子或儒家的创造,与儒家的阐述和传播也并不直接相关,相反,更可能是这种传统农耕社区的内生秩序本身启发了孔子及其后代传人的表达。接受了系统西学教育的费孝通,尽管有了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和学说理论作为参照系,但只要他直面这样的乡土中国,就只能以现代社会科学来阐述和表达这种秩序。这种秩序内在于这种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其正当性来源于也受制于这个看似可塑实在坚定的农耕社会。因此,在费孝通先生强调的“文化自觉”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直面对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我刚才说的对费孝通和儒家思想发生及其关系的重构,则意味着,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的,为了社会的生存,所有的知识运用都必须是具体的和地方的,不可能存在独立于社会生活需求的知识;要直面社会,而不是试图在文字层面上进入某个据说是正确的文化或学术传统(那不是为了社会的研究,而是为了“不朽”的研究)。如果不是首先在这个层面上达到文化自觉,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意义的学术发展和贡献。对费孝通的探讨还暗示了,必须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讨论中国文化的复兴、发展和贡献,必须考虑在世界学术竞争中发展中国的学术和文化,因此很可能必须在社会科学的传统中继承、发展和表达中国的文化。这是另一种文化自觉。如前所述,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说基本背离了传统儒家的教义学或阐释学传统,他很少直接触及儒家经典,他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因果律和功能主义来解说儒家文化的实践形态和有关这些形态的表述。但这些解说是非常强有力的。尽管力求展示费孝通与儒家思想的关联,但必须强调,费孝通显然不相信新儒家的“内圣外王”,从中“开出民主与科学”之类的宣言。费孝通对人的分析,对制度的分析,他的功能主义,背后的假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和社会人,他们都在追求自我利益和与自我直接相关的人的利益。费孝通重视道德,也承认“礼”和“礼治”的社会功用,但他的分析表明他并不相信无论是儒家或是新儒家的道德教诲,或是其他什么文化教诲,本身可能完全改造平凡的人。费孝通的最高理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他的最低理想:人类的和平和安定,每个人都能比较富裕像样的生活,与其他人共存共荣。费孝通并没有规定我们的追求。但费孝通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不能轻狂起来,试图构建一个纯理性的世界,期望一个完全正义的世界。费孝通讲新孔子不是追求思想的独尊,一统天下,而只是期望“在争论中筛洗出和在一个过程中形成人类能共同接受的认识”。费孝通当然希望在新一代中国人中“出现几个懂得当‘孔子’的人。”但请注意,只是懂得“当”孔子,而并非成为本质意义上的孔子; “当”只是一种职业分工,只是履行一种社会功能;而不是因为“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不是因为文化必然一统或真理必定趋同,而仅仅是为了回应全球化时代人类和平共处的心态这样一个问题。因此,强调文化自觉的费孝通从没有说过诸如“21世纪属于儒家文化”这类话,他既不认为未来将由中国文化主导,也从来没有认为甚或希望中国文化本身的优点会带来中国的复兴,而只是在世界性的共识形成中“中国人应当有一份”。他一生只是强调富民,不奢谈狭义的文化,他的研究进路,以及他的晚年提出的心态研究,都表明他始终都是一个文化的功能主义者,一个文化建构主义者,一个文化的反本质主义者。他似乎认为,只有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长期富裕和强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才真正强有力地表达其文化,产生长远和扩展的影响力,而不是相反。在学术上也是如此,某种现象,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文化表达都不可能仅仅因其“独一无二”或“源远流长”就自然能或应当在世界获得一席之地。学者必须通过至少是具有某种程度普遍性并且是有竞争力的表达才有学术意义,才能进入人类的知识库房。如果分析到这一点,在一个非常狭窄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费孝通是一个虚无主义者,因为他的文化观太功能主义了,也太实用主义了。但这不就是历史背景关照下当年的孔子吗?一个“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不仅自己“知其不可而为之”而且认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孔子!但从广义的文化层面、从功能主义角度看,这种虚无主义恰恰反映了一种对于社会对于人类的深厚责任感,一种更高的现实主义和务实主义。在这种视野中,从长远看来,人类没有最终目的或无法察知那个最终目的并强使一致认同。所有的文化最终都要适应人的生存,无论文化的发生、消长和存亡,都契合着而且必须契合着群体的人类生存。(本文发表时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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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括经济和军事在内各方面的力量都在崛起,不仅其在国际政治所起的实际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国际社会也是这么期望的。但令人不解的是,中国的外交格局似乎是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尤其是今年年初以来,外交全方位面临很大的连锁压力。在压力之下,中国大多表现为抱怨和愤怒,处于消极的防御状态。尽管在一些领域也表现为强硬,但这些强硬的举措往往引出相关国家更为强硬的反应。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如果外交处理不好,更有可能演变成为深度外交危机。 连锁压力发生在中国和东亚、东南亚和美国的关系中。东亚和东南亚是中国睦邻政策的重点,但是现在可能很少会有人真的相信,中国和邻居的关系是和睦的了。今天,尽管中国和邻居的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但邻居对中国的戒心和怀疑也与日俱增。一些国家担忧中国崛起对他们负面的影响,另一些甚至恐惧于中国的崛起。于是,这些国家在努力和中国发展经贸关系的同时,就开始想方设法来预防中国崛起对他们所能造成的“威胁”。而中国各方面并没有意识到邻居的这种心态,因此没有能够从邻居心理的角度,来考虑自己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行为。结果,一些外交结局刚好和自己原来的设想相反。 从朝鲜半岛“天安号”事件发生之后,中国和亚洲的关系几乎是一泻千里,每况愈下。首先是和韩国的关系。在朝鲜问题上,世界上所有国家视中国站在朝鲜一边。韩国和日本视朝鲜为威胁,对美国来说,这个威胁并非坏事,因为刚好论证了美国力量在亚洲存在的合理性。“天安号”事件之后,美、日、韩同盟的军事战略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之后,南中国海问题出乎中国意料地浮上台面。因为南中国海问题不容易解决,在今后的日子里一直会牵涉中国诸多外交精力。和南中国海问题一样,东海钓鱼岛事件是个老问题,同样具有主权纠纷的性质。随着日本国内民族主义的崛起,日本政府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会面临巨大的挑战,这反过来又会影响中日关系。 中美关系对立加剧 不过,最关键的还是和美国的关系。在一个实际上的G2结构之内,中美之间的关系有合作也有冲突,但保持合作至为关键,一旦发生重大的冲突,整个世界就要遭殃。但是,中美两国尽管同处一个结构,但行动共识则很少。美国也开始把重点转移到如何遏制中国对美国的“挑战”和“威胁”了。从战略到经济各个层面,美国已经摆好了和中国较劲的姿态。在小布什时期已经形成的亚洲“小北约”因为“天安号”事件而得到强化。如果南中国海问题解决不好,这个小北约也有可能扩展开来。同时,小布什时期已经提出来的“民主同盟”现在也有了形成之势。美国和民主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和印度等的关系发展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是美国遏制中国“挑战”和“威胁”的重点。在汇率问题上,“货币战”有一触即发之势,而货币战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较量。 中国当然已经不是从前的弱国,具有相当的能力来抵御外交压力。比如在经济上,中国可以做“稀土”文章或者使用其它的具有“经济制裁”味道的手段。因为中国经济已经是全球经济的一部分,中国的确可以利用经济杠杆向一些国家施加压力。美国和西方也一直是这样做的。正因为这样,在美国向人民币施压的时候,美国就显得比较孤独。因为各国和中国经济的关联度不一样,各国的立场就不同,美国很难协调。例如美国的传统盟友欧盟,在人民币问题上就和美国的立场不尽相同。这次G20峰会的结果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再者,连锁的压力对中国来说也不是世界末日,中国也有其他的选择。中国可以选择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结盟来应付美国的压力。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不过,一旦这个局面形成,将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所追求的国际关系局面大相径庭。 改变大资源、小外交的局面 要改变目前被动的局面,开创外交大局,提高外交影响力,中国还是要诉诸于理性。理性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中往往被视为是软弱和屈服。实际上,理性并非软弱,更非屈服,理性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和使用中国日益增加的外交资源,改变大资源、小外交的局面。如何达成这个目标?这是个思维问题。如果思想不能解放,被老教条所框,那么就会白白浪费外交资源,不仅不能使国家利益最大化,反而会不明不白地损害国家利益。 首先要克服的就是“左”的思维定式。外交中“左”的倾向似乎各国都有,表现在强硬、民粹、爱国等等话语中。中国近来也有这种左的倾向性,并且是越来越明显。对“左”的思维来说,外交上就是“对抗有理”。和自己的对手(如美国和日本)对抗就是“爱国”,强硬的外交行为总能赢得社会的一片叫好声。相反,理性一些就被视为是不爱国,甚至卖国。在这样的情景下,到头来,强硬立场总是赢得“胜利”。尽管非理性的强硬往往是损害和破坏国家利益,但各方总可以找到很好的理由,一句“敌对势力”就可以向社会交代。在国际政治中,“敌对势力”当然存在,没有人会幻想一个没有“敌人”的国际关系。但“敌对势力”的存在不能成为外交小格局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外交恶化的理由。 有很多问题需要人们做理性的反思。例如朝鲜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外界的感觉是中国已经被朝鲜深度“绑架”。在他国看来,中国一直在“纵容”朝鲜,因为每一次朝鲜制造事端之后,总有中国站在背后,为其“撑腰”。而每次危机之后,中朝的关系似乎更进一步。但与此同时,中国和其他不认同朝鲜的国家则越走越远。中国在这方面的现状表明,其距离区域领导权还远得很,更不用说是主导全球事务了。要在区域外交事务上扮演领导角色,中国的行为必须得到区域大部分国家的接受。这不是说中国要放弃朝鲜,因为地缘政治关系和稳定的考量,中国是不能放弃朝鲜的。但中国在支持朝鲜的同时,也必须施加足够的压力,促使其实行改革开放,和国际社会融合,至少要遵守一些国际规则。 处理南中国海问题要更灵活 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中国似乎已经迷失在双边和多边的关系上。因为搞不清陆地主权和海洋主权的区别,比较机械地固守着传统的双边主义。因为中国和很多周边国家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很多人也天真地相信中国可以通过类似的双边关系来解决海洋主权纠纷。这就引出了人们今天看到的很多麻烦。较之中国,东南亚都是小国,都不希望直接面对中国这个大国。因此,它们欢迎美国的“回来”,即使美国不愿意回来,它们也会邀请美国回来的。这一点不难理解。但中国的有关方面似乎不理解这一点,因此视美国的“回来”是对中国的威胁。而中国的“拒绝”美国不仅被美国视为是中国搞亚洲版“门罗主义”,也使得东南亚国家非常担心中国的“霸权”,因此更需要美国力量的存在来平衡中国。因此,有观察家指出,是中国本身“引狼入室”。这话说得过分,但中国对此也可以作些思考。 在和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上,中国在经济多边主义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海洋主权问题上过于死板。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早些时候做多边主义的文章,愿意和有关国家在多边构架内讨论双边问题,那么情况也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主权问题上的多边不是说中国和东南亚;在多边的构架内,和中国没有主权纠纷的国家,根本不会站在越南或者马来西亚或者菲律宾一边,最多只是个观察者。现在固守双边,就导致美国力量的介入,即大国政治化。美国和东南亚国家各方面的关系已经高度制度化,并且美国是唯一一个经过考验的大国。美国和东南亚国家如果感觉到中国在排挤美国,东南亚和美国的关系会变得更加紧密。 南中国海问题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很难找到各方可以认同的解决方式(例如提交国际法庭仲裁),但控制和管理是可以的,就是不要让问题暴露出来,影响各国间正常的外交关系。没有人感觉得到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有能力通过双边来解决南中国海问题。那么,多边有何不可呢?即使在钓鱼岛事件上,现在美国提出要设立“中、美、日”的多边机制来讨论,这也不见得对中国不利。多边当然有它的风险,也不见得是能够解决主权争议,但从控制和管理的角度,多边主义就变得有效。 封闭性军事思维需改变 与此相关的是中国军事现代化问题。这方面对邻国和美国最为敏感。随着经济的发展,军事现代化变得不可避免。中国又是进出口贸易大国,对海洋航道安全非常敏感,同时也要保护自己“走出去”的利益。中国因此有充分的理由来论证军事现代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每当中国在军事现代化上有所举动,就引出一片怀疑和质疑。在这方面,中国一方面需要提高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必须加紧和各国展开军事方面的合作。对很多国家来说,中国的军队还是个谜,在不知道中国军事现代化是何物的情况下而怀疑,并且对未来感受到极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尽管对外作了很多解释,但这些解释都无济于事。如果目前封闭性的军事思维不改变,中国军事合作的国际空间会变得越来越小。同时,中国的亚洲邻居和美国等大国的军事合作也会越来越紧密。 甚至在经济贸易和人民币问题上,中国也欠缺考虑到国际因素。金融危机是全球经济失衡的产物,各国都有责任,但目前各国已经陷入了互相指责的状态。中国实际上为挽救金融危机尽心尽力,是这些年来世界经济走出深度危机的主要因素。但美国等国把矛头指向中国,好像中国是危机的主要责任者。变相的“货币战争”已经开始。当然,美国也不见得能赢得这场战争。不过,这场战争对于握有大量美元的中国绝非好事。中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一直得不到解决。美国等国指责人民币汇率主要是基于中国的出口盈余。 在这方面,中国应当尽什么国际责任呢?中国坚持人民币不升值有自己的理由,那么就要用其他途径减少出口和增加进口。不难理解,提高劳动者工资要比提高人民币汇率会有效得多。提高劳工工资是利己利人。对己,它意味着增加劳动者收入,从而减少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有助于消费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会对企业产生压力,要求企业转型,通过技术创新而增加利润等等。因为劳动力成本过于低廉,企业没有动机来做投资于技术,中国的产业迟迟不能升级。对外,提高劳动者收入意味着可以减少出口,实现贸易平衡。但在这方面,有关方面一味地屈服于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劳动者工资仍然维持在一个最低的限度。人民币升值不一样,能够从人民币升值获得好处的仍然是富人,而非劳动大众。如果劳动者工资不能很快提高,又坚持人民币不升值,那么贸易失衡问题会恶化下去,国际压力也会越来越高。 无论从哪一方面说,今天的中国外交处于一个转折点。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尤其显著。西方仍然深陷经济危机,经济复苏缓慢。面临结构性问题,西方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调整。中国经济尽管也有结构性问题,但受危机影响程度轻,并且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西方自己无力回天,希望中国多承担责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国际社会的这种呼声表明的是中国外交资源的增加。不过,很显然,越来越庞大的外交资源不会自动转化成外交空间。如果搞不好,反而会走向反面。一旦中国的成长被其他国家视为是威胁,那么它们就要用各种方式来挤压中国的外交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外交如果没有新思维,不仅会浪费巨大的外交资源,而且也使得外交难有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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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中央在城市化的道路选择上,一直保持了较为清醒的头脑,采取了较为稳定的政策,取得了比较好的实践效果。不过,最近几年,地方政府在如何城市化的道路选择上,明显表现出激进情绪,这种激进情绪如果不受到控制,可能给中国现代化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笔者近年来一直反对目前学界与地方政府在城市化道路选择上的激进情绪,而主张一种稳健的城市化道路。遗憾的是,笔者的声音过于微弱,根本无力阻止地方政府的狂热情绪,因此再撰此文重申自己的观点。一、地方政府的实践最近一个月,在城市化的激进实践方面,笔者连续看到三个版本,一是众所周知的重庆市高调出台的农民转户进城政策,二是山东由诸城开始已在山东全省相当部分地区推开的撤村并居集中居住实践,三是2010年7月笔者在河南K镇调研发现的河南小城镇建设案例。1、重庆版本2010年8月1日开始,重庆市实施《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启动重庆市农民转户进城的改革,根据规划,重庆户改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0年至2011年,将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新增城镇居民338万人;第二阶段是2012年到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全市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重庆市长黄奇帆说,“届时,重庆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为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黄奇帆曾对新的制度打过形象比喻:城镇户口捆绑了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五件衣服”,农村户口则捆绑了宅基地、林地、承包地“三件衣服”,因此,农民工进城落户,关键是要解决他们的社保体系。按经济学家郎咸平的说法,重庆户改可以称为“重庆模式”,“重庆模式”包括三步曲:第一,未来3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可以解决100万到200万人的居住问题;第二,陆续引进300万农民工进城并入户,让农民工放弃宅基地与耕农地,为公租房提供土地;第三,加强建设IT产业集群,从而解决农民工的工作问题。黄奇帆曾说:“重庆今年的工业产值将过万亿,未来将以20%—30%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工业总产值将达到4万亿”。[1]黄奇帆表示,在未来10年间,新增的3万亿工业产值可增加500万工业就业人群,同时可再带动500万服务行业人员就业。[2]据报道,“目前重庆可用建设用地仅9000多平方公里,基本已用完,今后几年,随着社会发展,需新增2000多平方公里土地。另一个现实却是,重庆近年来增加了大量的城市常住人员,但很多人依然保持农民身份,造成耕地闲置、宅基地抛弃、大量土地资源被浪费”。“对此,黄奇帆在一次会议上称,1000万农民进城落户,三、五年后会逐渐退出250余万亩宅基地。重庆为此将产生250余万亩地票(用地指标),大大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黄奇帆透露,仅第一阶段让330多万农民转为市民,享受与市民同等同权,政府就需出资1000亿元,但在重庆市政府看来,这是值得的。按照一亩地票15万—20万的价格将产生超过3000亿的收益,这足够支付给转户农民的退地补偿,在一定程度抵偿户籍制度改革需政府投入的高额成本”。[3]以上引述简单地勾勒出重庆户改的思路与方略,笔者总结如下:1、农户进城,同时退出宅基地。(人文与社会wen.org.cn注:关于重庆户改,崔之元教授指出该点理解有误,可详见胡舒立访问黄奇帆文章《重庆“新经济政策”》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2195/p0)2、政府将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3、重庆市政府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做三件事,一是为农民造廉价公租房,二是用土地招商引资,三是用土地生财,为进城农民提供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4、重庆市政府希望:因为可以大量招商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一般进城农民工就可以轻松找到就业机会;因为为农民提供了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进城农民就可以在城市获得体面生存下去的基本条件;因为建有大量廉价公租房,进城农民中情况最不好者可以住进公租房,而不致于无房可住,从而可以避免因大量农民进城导致贫民窟的形成,及因此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5、从而,在不长的时间内,重庆市可以成功地将千万进城农民体面地城市化,从而使重庆的城市化率有极大提高,及创造中国城市化的奇迹。从以上总结来看,重庆模式看起来是相当地简单,就是希望通过让农民拿土地换户籍来创造城市化的奇迹。如此简单的办法就可以创造奇迹,就让人怀疑,因为这样简单不用付出代价甚至不担任何风险就可以创造奇迹的事情,重庆可以做,其他地方当然也可以做。这中间显然是有地方出了问题。问题出在三个方面,第一,“土地换户籍”后的土地仍然是农村土地,其中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复垦来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要“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即地方政府必须先造出耕地,才能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权利。进城农民将宅基地退出来,地方政府主持复垦为耕地,就造出了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权利的耕地来。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规定“占补平衡”、“先补后占”,从而使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只是其中一个前提性条件,也就是,并非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就可以自动产生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是有一个更大的限制性条件,即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是由国家每年定额分配的,每年国家下达的定额建设用地计划,地方政府不能超标使用,即使复垦耕地超过计划用地指标100倍也不行。因此,重庆要将复垦为耕地的农民退出宅基地面积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就需要向国家要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重庆可以要,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都可以要,则全国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计划就会落空。重庆当然可以借其是城乡统筹实验区或直辖市的名义来要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但这里,重庆市已经有了特殊,别的省市政府无法也不能享受的特殊。正是因此,有人写道:重庆现在之所以发展迅速,很大程度上除了物流成本、发展成本低外,其实最大的优势在于国家给足了很大的开发空间,仅仅两江板块就是1200平方公里,西部其他一些大城市一年的拓展指标大约在20km2,10年才能达到200km2,重庆直辖的时候城市建成区面积200km2,现在翻了一翻多,达到500km2的样子,未来是1000km2,10年时间比其他西部地区的城市化的预期面积至少多几百km2。[4]但即使如此,300万乃至1000万农民进城所释放出来的宅基地复垦面积,也不可能因中央给重庆的特殊政策而被重庆市全部用于建设用地,因为重庆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不低于200m2,1000万进城农民工的宅基地复垦面积超过300万亩,即超过2000km2。重庆费这么大的劲不过是为了获得大致1000km2的用地指标(注意,不是实际用地,实际用地还要向农民征收),那干脆国家给重庆特殊政策,允许重庆不用补充即可以占用1000km2的土地用于扩大城市建设,不就可以了吗?1000km2相当于大约130万亩,扣除其中荒地、林地和空闲地块,仅仅相当于100万亩耕地。中国有18亿亩耕地,少100万亩,而可以成就中国西部最大城市,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特殊手笔,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第二,问题也许就在这里,即国家即使允许重庆可以额外地使用100万亩耕地作建设用地,重庆也未必就可以发展起来,因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是与城市发展内在要求相统一的,正是城市经济发展才带来对土地的要求,而不是反过来,有了土地就一定可以发展经济。土地到处都有,但经济并不是到处都发展了。日本国土面积狭小,新加坡就更小,经济照样发展,而一些土地面积巨大的国家如印度、拉美国家,经济并未就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因此,真正构成重庆经济发展瓶颈的,是招商引资,是资本进来投资。而一提到招商引资,这便是国人再熟悉不过的,全国每个地方都在乱弹且已经弹破琴弦的老调了。重庆要招商引资,显然不能只是重庆的决心大,也不是重庆地理位置好,就可以招来商引来资的。资本的天性是获取剩余价值,没有利润,资本凭何会来?而决定资本利润高低的一是劳动力成本,二是土地成本,三是地方税费,合起来叫做投资环境。从土地成本上讲,工业用地的成本是比较低的,一般每亩土地价格在20万元左右,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将土地价格零成本,以至有些企业仅为占地而佯作投资,比如著名品牌汇源果汁就在全国很多地方圈地。重庆以每亩10多万元地票价来获得用地指标,又要再征用规划区内的农民土地,这样积累下来,重庆市政府给到企业的用地,要么价格高昂,要么市政府贴钱。从劳动力成本来讲,重庆指望通过招商引资来安排进城农民工,以使进城农民工可以获得体面的生活,则这些企业必须支付进城农民更高的报酬,否则,进城农民在城市的生活就不可能体面,甚至生活不下去(原因见以下几节的进一步讨论),以及要为这些进城农民支付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金。因此,这些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要么不招聘进城农民而招聘外地农民工,要么就不得不承受过高的劳动力成本,从而无法在重庆坚持下去。当然,更可能是根本就不会来。从地方税费来讲,重庆市因为进城农民数量巨大,而不得不支付财政成本,重庆市的财政收入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为了招商引资,都可能对企业减税,重庆却欲加税,因为财政缺钱。即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重庆市的投资环境都不大可能很好,招商引资的决心很大,实效却可能很小。有人说,重庆市可以通过土地生财,但正如前述,更多的建设用地只有与更大的经济发展相匹配,才可以创造出财富。当建设用地面积远远大于其经济容量时,建设用地的价格就起不来,重庆市政府指望通过卖地来获得无限的财政收入,当然是不可能的。当然,有一种可能,就是因为重庆可以有特殊的使用更多建设用地的政策,不断地增加土地供给,从而使得重庆市的房地产价格持续下降,并因此使重庆劳动力的成本下降,这样来增加重庆市的招商引资吸引力。但即使如此,重庆也敌不过农民可以往返城乡所具有的农民工的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因为农民工在城市几乎不用花钱在住房上面。我们再退一步,即假设重庆因为可以有更多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并因此可以较其他地区更容易招商引资,从而可以有经济的更快发展,重庆市的这种更快发展也是建基于国家特殊土地政策的照顾上的,这样的以挤压其他地方政府,而不是以企业家的创新为手段的发展,显然不具有示范的意义。第三个问题是构成企业主要成本之一的工资成本状况。进城农民在城市生活花费要远高于农村,或劳动力再生产成本要远高于农村,企业若仍按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来支付,这些进城农民的状况就大不如以前在农村的生活水平,而若以较高的工资水平来支付,一方面企业支付不起,另一方面,其他地方的农民完全可以过来竞争这个岗位。最终,指望依靠经济快速发展来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结果却可能是农民就业没有解决,经济也发展不起来。从而,重庆市希望创造的中国城市化的奇迹成了进城农民退无处可退,进又无处可进的困局,重庆的城市化建设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这样的两难是概率极高的,试想,到现在还敢设想用10年时间将重庆市的工业产值由1万亿提高到4万元的计划,实在是不可思议。黄奇帆市长讲:“若无公租房,农民工进城将造成社会动荡”,其实有无公租房并不是什么重要问题,真正造成社会动荡的是进城农民长期无法获得可以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工资收入。大量农民进城不再退得回去了,一旦有了经济的、金融的以及其他可能的危机,这些不能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数量极为庞大的进城农民正是适合烈火燃烧的干柴。2、山东诸城版本源起于山东诸城的拆村并居实践在性质上与重庆一样,即地方政府要的是农民的土地,而说的是要为农民提供与城市一样的生活与公共服务设施。结果,在很短时间内,诸城即将农村传统村庄拆得七零八落,十几个村合并到一个地方,每处居住人口达上万人,家家户户上楼,政府获得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地方政府即可以通过“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来换取城市建设用地。山东与重庆的不同之处大致有三,一是山东仍然是在农村范围里面重组,以此获得农民宅基地,重庆则是将农民从农村中彻底地不可逆地拉出来了。山东农村,农民仍然可以从事农业,重庆进城农民不只是无法从事农业了,而且根本就已经失去了农村这个田园家乡。这个意义上讲,重庆“户改”较山东“撤村并居”更为激进;二是重庆给进城农民“五件衣服”,但农民必须脱掉在农村穿的几件衣服。而山东并不给农民穿进城的衣服,也不脱农民在农村穿的衣服。但山东农民拆村并居以后,大规模聚居,农田离农民的住处变得相当遥远,而农业生产恰恰是一件需要随时随地照料的产业,农民因此在农作上远不如过去方便;三是重庆与山东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重庆事实上仍然是一个落后的西部农村,而山东尤其是诸城地区,则是经济相当发达的沿海地区。正是诸城发达的经济产生了对土地的内生要求,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诸城的拆村并居较重庆“户改”要有内在合理性。不过,山东历来是行政手段极强,追求政绩很猛的地方。诸城拆村改居的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即在整个山东发酵,无论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也无论本地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农业还是工业,山东几乎全省都通过“村改居”来做起了土地的文章。而这篇土地文章的背后,无非是国家土地政策中关于“占补平衡”,“先补后占”规定的在地化。因为开发新的耕地比较困难,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然后以此耕地指标来要求国土资源局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农民耕地用作城市建设用地,这样就可以不减少中国的耕地总量。但这里同样有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国家土地政策中,不仅规定了“占补平衡”原则,而且用地计划是按年度下达的,每个年度的用地指标不能超过下达计划。重庆或许可以说是特殊的,因为重庆可以借用城乡统筹试验区的特殊政策和直辖市以及西部地区的特殊条件,来要求国家每年多批准建设用地计划,但未必山东也是特殊的?未必全国每个省市区都可以特殊?这样特殊下去,国家每年制定和下达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还有何意义?计划还进行得下去?因此,这些特殊要么是直接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要么是地方政府盲目决策圈地。盲目决定圈地之一种,是将复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留作将来向国家要更多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理由,这些复垦出来的耕地成为地方手中战略性的土地储备,以为今后的城市发展与建设用地之扩大预作准备。这样看来,地方政府真是在替“古人”担忧。如果农民的确可以从拆村并居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则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忍受的,——虽然还是有点浪费,毕竟农民之前造的房子都是好好的,住起来蛮舒服,拆掉了,至少是浪费了能源与资源,不够低碳与环保,但管他呢,农民高兴就行。但如果农民住到一起,生产不方便了,生活也不方便了,各方面反而不如过去了,则这样拆村并居的问题就大了。即:1、诸城市拆村改居,10多个村拆并到一个居民点,农民因为离土地太远,进行农业生产不方便,且因为住到楼上,农具无处放,耕牛无处养,生活也不方便。2、拆村并居,节约出来大量的宅基地,将宅基地复垦成为耕地,这些复垦出来的耕地就可能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但因为拆村并居规模太大,复垦出来的耕地太多,而使可以补充的复垦耕地数量远远超出了国家批准下来的城市建设占地计划,因此,复垦出来的宅基地只好储备在那里,留待来年再用。3、留待来年再用的复垦耕地的宅基地,是需要地方政府当年就拿出财力来拆村,及来补偿农民在新居民点建房开支的。地方政府财力不够,就可能要求开发商预支。开发商预支有风险。但不承担风险如何能有利益?4、整个过程中,农民生产生活不方便了;拆建浪费了大量资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空前扩大,负担空前加重;开发商因此也被迫预支风险投资。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换取国家土地政策源于“占补平衡”而允许地方政府将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征收用作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工业区建设或搞商品房开发,以及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注意,直到这里,并没有涉及到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的农地征收问题。所有的问题只涉及到国家为了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而要求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在占用耕地时,必须先复垦出相应的耕地出来作为补偿。而目前唯一比较容易复垦为耕地的是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的宅基地。因此,重庆市和山东省的一些地方政府,若通过“户改”,“村改居”,大动干戈,不惜花费巨额成本,包括拆掉本来建成不久仍然住得舒服的农舍,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5]不过是打着保护耕地资源的幌子:难道中国突然之间耕地不足已经到了必须让农民腾出自己的宅基地,并且一天都不能耽误,并且必须忍受农作的不便,忍受生活的不便,忍受将来可能不再能回来的不便,[6]并且必须将本来是好端端的还可以住上几十年的小楼拆掉浪费资源与环境的一步了吗?显然不是!因为在农村,到处都是农民将耕地抛荒在那里,且到处有可以改为耕地的荒坡水面,可以大幅度提高产量的中低产田,可以低成本开辟为梯田的荒山荒丘。即使是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全国农村也有数以亿亩计的宅基地,比如在极多的地方,农民的宅基地,一户2、3亩,若国土局愿意出钱在这些的户均2、3亩宅基地的农村搞国土资源整治,则可以节省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足以供全国十多年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7]因此,本来“占补平衡”,“先补后占”这一保护耕地的国家土地政策,是一个好的政策,但到目前,在地方的实践中产生出来极大的问题,以致于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大撤大建,通过浪费资源来机械执行这一政策。本来应该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内形成的平衡,却以极大的资源浪费来生硬地维持。村庄是农民生活于其中数百年的地方,不仅仅是农民住在其中,而且是农民社会关系、人情关系展开的地方,是农民意义世界展开的地方。就是说,村庄不仅是生产性的,而且是生活性的,是价值世界的,是宗教的,是农民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空间。现在地方政府仅仅为了得到农民的宅基地以复垦换得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这点小事,而编出种种理由,破坏了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地方政府为了自己一个暂时的小利而破坏了所有农民的千年生活,这该是多么大的荒唐与罪恶!若进一步解析,这个地方政府也很奇怪,因为地方政府仍然是“公”,而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则有公有私。当地方政府领导人为地方发展、为民众福祉而下判断作决策,则是公,若只是为了个人政绩,则半公半私。更为糟糕,其实也更为普遍的却是地方政府领导人如此规模地大拆大建,往往只是为了将农民的所有存量资源变为流量资源,从而可以让自己有机会从巨额的流量资源中获取“定额租”。流量资源越大,“定额租”的总租金越高。因此,地方政府领导人有着强烈的将过去的存量资源和未来的可用资源,都一起用在当下,用在自己可以收“定额租”的现在:一旦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各个地方政府强烈的不考虑后果也完全不理性的各种用政绩来掩饰却实际上是寻租的各种行为。他们将祖祖辈辈和子子孙孙的所有资源都无效地消耗在当下了。3、河南K镇案例在河南K镇则可以感受到另外一种城镇化路径的强烈震憾。最近5—6年时间,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下面,K镇镇区面积由1km2发展到3km2,之前全镇只有三条街道,现在则已有21条街道。目前镇区已有接近6000户居民,按每户4人计算,可以住接近3万人,而K镇全镇人口只有3.5万。也就是说,目前镇区已经可以住下全镇所有人口。而K镇镇区仍在快速的扩张中,镇区商品房正在兴建,新的街道也已规划,正被人承包搞三通一平,然后将街两边的土地卖出建房。K镇并非中心镇,而只是县下面的一个比较大一点的乡镇,镇区的市场范围也只在本镇。不过,这几年K镇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周边几个乡镇农民来镇上买房居住,镇区至少已有数百户外镇农民来购房,当然,相对于近年建成的5000多套住房,外乡镇来住人口只是极少。K镇的开发模式大致分三个步骤,一是统一规划,大约在2005年K镇就作了规划,二是以规划为基础,开街建设。政府没有财力开街,因为开一条街,据说至少要投入4、500万元,即要做到三通一平,然后将街两边的土地整理出来,卖给愿到街上建房的农民或开发商。通常一个4米宽16—20m深的土地,要8—10万元,农民买这块土地,在上面建一个两层的房子,一楼作营业用,二楼住人居家生活。这样,一条500m的新街就可以容纳200多户农民自建房,买地加上建筑成本,约要20万元。对于农民来讲,20万元是相当大的一笔投入,因此,开发商允许农民分期付款来购买地皮。几年以后,随着大量新街的开发,K镇镇区就出现了极多的数以千计的一楼营业二楼家居的临街门面房,这些门面房都是当街一个铝合金拉闸门。在小小K镇,几千家营业的临街门面房显然不可能都开门营业,因为没有消费者,因此,我们在K镇街上看到的是,虽然门面房众多,但3/4以上是不开门的,也当然是不营业无生意可做的,因此是空在那里的。临街门面房太多,K镇做生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而临街门面房从生活角度来看,又相当不方便,且十分吵闹,因此,最近2—3年,K镇又开发起几个小区,建有单元房的楼盘。这样的小区内,住起来安静,且是按居家过日子的功能内安排单元房的结构,因此住起来也远较临街门面房舒适,因此而成为当前农民进镇的首选。一套单元房,120m2,约要15万元,农民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不要紧,可以只付首付3、5万元,其余分期付款即可。K镇镇区扩张的过程,也是极多资源和财富投入进来的过程。开街要占地,一般征地,镇政府统一的价格是每亩1万元,后来修高速公路通过K镇,高速公路的征地费为每亩2万多元,因此,农民强烈要求提高征地费,征地费因此提高到了2.5万/亩。一条500米的街道,宽度在50—60m,则这个街道占地就要超过100亩,若按2.5万元一亩支付征地费,仅征地费即要250万元,而且建街道通常还要涉及拆迁。征地后,必须进行街道的硬化,要通水,通电,要安装路灯,所有下来,没有数百万元前期投资是不行的。因此,来K镇投资开街的人都是有钱人。只是有钱还不行,还必须与镇政府有关系,因为虽然投资巨大,回报也高,且基本上是稳赚不赔的。只是与政府有关系还不行,还必须与地方势力有关系,有些新街的开发就是由地方势力所投资的。地方势力在K镇又叫做“面上的人”,就是1980年代好勇斗狠积攒下“名气”,1990年代到城市赚取了不少灰色收入,到2000年以后农村资源开始涌流时,他们又回来投资获利的人物。地方势力因此也可以称为地方黑恶势力,因为所有人都怕这些人,但这些人又有名气在外,他们不用动用武力,更不用带一帮背着砍刀的小弟,就可以让一般农民心惊胆战。他们现在是开着高级小车,穿着西服,打着领带的人,是体面的人,是地方势力,“黑恶”两字加上去,好象有点不符合他们当前形象了。开街是政府的事情,征地由政府出面与村民谈,所有人都是一个价,比如1万元/亩。但有人认为自己的田地离镇区的中心近,而要高价,有人认为自己被拆的房子刚建不久,装修较好,而要高价,政府谈不下来。政府不好强征和强拆,地方势力出面在一个月淡风清的夜晚来到要高价农户家中,请对方给自己一个面子,并说他让政府加1000元如何之类的话。看到地方势力进门,要高价的农户早已心惊肉跳,哪里敢不给面子(他知道不给面子的可能后果,这方面的传闻多得是),因此皆大欢喜。地方政府当然也要给地方势力面子,更加要给地方势力好处。有地方势力与地方政府的默契配合,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不难的事情。土地被征收,农民得到了补偿(虽然不够多),地方势力要有好处,开街的商人要有利润,地方政府可能会有回扣,这些都是在巨大资源投入到K镇镇区建设的过程中实现的,这种利益的实现又最终是以开街后地皮有人买,或建的单元房有人买为前提的。K镇不是大城市,也不是商业中心,也不是工业中心和交通中心,K镇快速扩展必须要有人跟进买房或买地皮建房。K镇是一个农业乡镇,人口规模并不大(也不小,全镇国土面积有近100km2),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务农收入加上务工收入。K镇是一个有着长期外出从事建筑业传统的乡镇,农民因外出务工而有一定的现金储蓄。K镇镇区开发,唯有农民到镇上买房,镇区开发才进行得下去,各方力量才可以从镇区开发中实现利益。恰恰外出务工的农村年轻人有着强烈的城市化冲动,年龄比较大的农民工,手中已有一定积蓄,他们正在考虑年龄大了外出务工已不适合,回乡创业又找不到门路,且自己的积蓄又少,办厂开发的资本不够。正好,镇上开新街有地皮,自己用十几年务工的积累买一块地皮建一个临街门面房做生意,是一个不错的返乡选择。因此,这些正考虑返乡的农民工成了第一批新街开发的入住者。年轻的农民工在外面见过世面,当然喜欢城市灯红酒绿的生活,但城市房价太高,买不起,镇上房价虽然高,若只付首付的话,还是可以想办法一试的。未婚年轻姑娘当然更是希望进城,她们找到一条进城的捷径,即她们要求与自己谈婚论嫁的男方至少在镇上买一套房子,否则免谈。这几年,K镇已经形成惯例,凡是没有在镇上买房子的男青年,根本就没有人上门提亲,若不想打一辈子光棍的话,年轻人就要想方设法在镇上买房。年轻人能想的办法有限,在镇上买房的任务因此落到父母身上,父母即使拿没有积蓄买房,借贷也要买。我们在K镇调查,进镇买房的主力就是新婚买房。K镇现在已经形成惯例,结婚必须在镇上买房,正如之前结婚男方必须自建一栋新房一样。有人买房,会推动更多的人买房。因为刚开始买房时,农民都嫌贵,一个地皮就要4、5万?太贵了。结果,到了现在一个地皮要上10万元了。早买得了好处,迟买吃了亏。刚开始单元房一平米700元,现在已涨到1000元了,一套单元房,120m2,涨了三、四万元,这三、四万元比农民这几年在外打工赚的所有收入还多!因此,有一种主导性的意见出来了,就是买地皮和买房是投资,是最划算的事情,因为房价还会涨,而生有儿子的家庭,虽然儿子才10岁多一点,但也早点买房,反正迟早要买的,迟了就更加被动,更加买不起了。买房的钱不够怎么办?借、贷都是办法,实在不行,先付首付,今后再通过打工定期付款。当然,也有早投资吃了亏的,比如返乡农民工指望建门面房来营业从而获得收入,结果是所有人建门面房,而根本无法营业,无生意可做。其中原理与传销一样。而且,村民都说镇政府有文件,凡是在村里建房都不允许,即使旧房子坏了要整修,镇政府也不允许,整修只能偷偷进行,发现了是要罚款的和制止的。这当然是不可能,镇政府怎么会发文件不让农民整修旧房子?但农民都这样传说,反映出一股强大的推动农民到镇上买房的力量。正是因此,K镇农村已有多年未建新房了。这样一来,K镇农村中,几乎所有积蓄的资源都变成了镇区的房子,且,不只是积蓄,而且农民的未来收入也预支进去了,因为大多数在镇上买房和建房的农户都有借贷,或只付了首付,今后若干年都还要定期还款。K镇的小城镇建设成功地将K镇所有的存量资源流动起来然后沉淀在了镇区的房子上,中间有各种力量从中获得了“定额租”。好处是农民终于进城了,城市化程度加深了(蔡昉的说法)。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则是,农民将所有积蓄与未来都消耗进去建设的镇上的这些混凝土建筑却不能为农民带来切实利益,而且带来了各种严重问题。择要来说有以下几点。耕作不便。住到镇上,离农田太远,就耕作不便。中国农村是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每户都有七、八上十块耕地,小块耕地上,虽然并不一定需要投入多少总劳动时间,但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要在作物生长周期内持续地照看作物(比如灌溉、防虫、治病、除草、施肥等等)。离农田远则是无法及时照看作物,也无法有效管理作物的,当然也是耕作不便的。在可以想见的未来30年,中国小农经济还会持续,K镇农民也还离不开土地,因此,他们若全家住到镇上了,则K镇农民的农业耕作实际上就难以维持下去了。收入减少。更重要的是,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块是家庭种养业。比如自种蔬菜,养猪喂鸡,捞鱼摸虾,等等,正是利用农村房前屋后的空地可以进行这些家庭种养业,不仅可以解决家庭的肉蛋果菜的问题,而且可以有些小笔的经常性收入。也正是因为住在村中,不仅生活费用便宜,而且果蔬足够新鲜。而且,农民在闲暇之余,在房前屋后空地上的劳作也是一种乐趣,一种享受,与大自然的亲密相处和天天泡在钢筋水泥筑成的混凝土建筑中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农民当然不可能住在镇上而开车回到村里种花弄草、养猪喂鸡和捞鱼摸虾。新城市剥削农村。正是因为住到镇上,农业生产不方便,生活不方便,K镇农民虽然在镇上买了房,真正住在镇上的却不多。农村的中老年人是农业的主力,他们都住在村里的旧房子中,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不是他们不愿意去镇上过日子,而是住到镇上后农业生产就无法进行,农业收入就没有了。年轻人也不住到镇上,因为年轻人都要外出务工。农村维持一个体面的家庭生活,正是依靠父母等年龄较大一辈的务农,再加上子女等年轻一辈的外出务工来维持的。且正是依靠这样两笔收入,才能在镇上买得起房或付得起首付。一般来讲,镇上的房子都是父母出钱买的,但产权是属于子女,由子女来住的。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仅在春节回到镇上房子住几天,回来后,打扫好卫生,准备好享受镇上新生活,就要回到村里与父母一起过年。过了年再回镇上家中住几天,然后将所有设施都收拾起来,将门窗封好,外出打工,待到下一个春节到来,再重复前一动作。换句话说,花了极大代价买来的房子及内部的装修,却实际上并没有用。这是多么大的资源浪费。年轻人外出务工,或住到镇上,他们无法种田,也不种田。他们的土地由父母耕种,而由他们来收获,或由他们来获取收成。父母不仅要为子女在镇上购房花钱,而且子女在镇上居住、开销大,父母就只好从农业生产所获中补贴子女。这样就构成了我们说的“新的城市剥削农村”。镇上人为农民打工。K镇农民大量在镇上买了房子,但房子却无人住,K镇有数千家用于营业的门面,却只有极少数开门营业,且这些开门营业者也是生意惨淡。我们问一个门面很大的百货店主,一天营业额有多少,他说2、300元,且其中大头是烟酒。利润也就不会超过40元。K镇既不是商业中心,又不是工业重镇,所有人住到镇上,这就是城镇了?这种只有聚居在一起而没有城镇工商业内容的小城镇化,我称之为“农民式思维模式下的城镇化”,这种城镇化与河北万人大村,又有何区别?不同的是,河北万人大村是在其自然气候地理条件下形成的,与农业生产是可以配合起来的,而河南K镇,农民进镇了,却无法农作了。K镇生意尤其惨淡,而K镇农田较多,到了插种季节,年轻人外出务工,农村缺劳动力,很多农户家庭因此要请人插秧,K镇镇上开店做生意的进城人员就组织起插秧队,以利用播秧季节帮农民在农忙季节插秧来获取收入。按当地请人插秧的价格,帮人插一天秧可以有100元报酬,若农忙季节插15天秧,就可以有1500元收入。虽然插秧很累,但1500元的收入比自己在镇上开店做生意一个月的收入还要多,这也就难怪镇上居住的人会为种田农民打工了。没有发展前途。显然,K镇将来也不可能成为工业重镇,小城镇大工业的时代已经过去,乡镇工业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工业企业的发展,因为进入买方市场,竞争激烈,土生土长的工业企业根本就不可能长成,招商引资都进到设施齐全配套合理的工业园区,而不可能将工厂办到小镇上。K镇也没有希望成为区域性的商业中心,因为周边其他乡镇也在大力发展镇区,在向农民讲述到镇上买房投资保值的故事,也在利用年轻人婚嫁中女方的优势地位向男女父母提出剥削性的购房要求。如此一来,K镇这样的因为政府推动,因为农民虚假消费需求被调动所制造出来的“繁荣”,就注定只能是虚假“繁荣”,就只是一个消费性的小镇,是一个缺少经济基础,缺少基本收入条件作支撑的消费性小镇,因此也是不可持续的。这种“繁荣”的泡沫终究是要破的。那么,为什么地方政府会有积极性来推动小城镇建设?除了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认识上的农民式思维和理论误区以外,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在一、二任政府的手中就可以调动起极其巨大的资源,并建成极为庞大的政绩工程。而这些将农民祖祖辈辈的积蓄和子子孙孙的红利都消耗掉了的由存量资源变流量资源的过程中,就为各种力量从中谋取“定额租”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资源流量越大,可以获得租金越多。而至于由此引起的将来的困境,则是后人的事和后任的事,那个时候,自己早已洗净上岸了吧!二、讨论中国城市化必须明确的两个根本性前提讨论城市化,必须明确中国城市化的基本前提,因为城市化不是也不能只是人都住在城市,聚集在一起,还要讨论城市化的质量问题,讨论城市化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讨论城市化与中国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问题。城市化不只是城市化率的高低,而且要考虑城市化的质量,城市化也并非仅是户籍制度改革,而且要考虑就业与社会保障。总之,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其中尤其需要统筹考虑的是中国经济结构与劳动力再生产的状况,这是讨论中国城市化必须要明确的两个根本性问题。1、中国经济结构及特征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中,一、二、三产业中,第三产业产值和就业,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显得太低,比如,美国第三产业的产值和就业,占GDP和就业人口总数的比重均超过70%,中国2008年的数据仅为40%和33%,也正是因此,国内学界和政策部门认为必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只有第三产业发展起来了,社会就业才会提高,农民进城就不愁找不到工作,中国的城市化建设就可以加快。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占中国GDP的比重连续下降,今后还会下降,目前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经只有10%左右。如此之低的产值与如此之多的农业人口,是导致“三农”成为问题的一对基本矛盾。只有当农民大量转移出来,仅留下较少农民来分享越来越少的农业GDP时,农民经济收入才可能相对较好。不过,农业主要是生产与人们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产品尤其是食品的产业,农业是一个社会的基础产业,农产品消费构成了任何一个家庭最为基础的消费。从恩格尔系数即从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比重来看,即使在发达国家,食品支出也要占到家庭支出的三成以上,一些发展中国家要占到五成,中国目前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7.9%,农村为43.7,即约占到农民家庭支出的四成。恩格尔系数只是部分地反映出农产品在居民消费中的重要性,因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食品在家庭支出中占较高比重时,这样的家庭往往正是消费不起基本富食品的家庭,是卡路里摄入往往不足因而营养不良的家庭。而在一些发达国家,虽然恩格尔系数较低却也未完全反映出农产品在家庭支出中的重要性,因为有些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十分昂贵,一般家庭根本就不敢放开消费农产品,比如日本、韩国,这些国家通过减少农产品的消费来维持家庭支出的平衡。当然,这种减少并非是基本农产品,而往往是果蔬等鲜活食品,这些食品可能特别昂贵,而使一般城市家庭消费起来颇为吃力。中国当前农产品价格极其便宜,绝大多数国民都可以解决温饱问题。这一点很重要,一是基本营养是身体健康和国民素质的基础;二是正是廉价农产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廉价生活在城市,而廉价劳动力又构成了中国外向型经济成功的重要基础。当然,廉价农产品也使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可以有较为充足的富食品,可以消费得起鲜活农产品;三是农民往往营养良好。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多数,这些生活在农村的人口,虽然都是人均耕地面积极少的小农,但这些小农因为有土地,就可以自己生产粮食、果蔬、肉蛋鱼虾,他们可以自己种菜园,自己养猪喂鸡,这些农作的成果是几乎不需要资金投入的,是自己利用劳动之余暇换来的,大多数是自给自足的,因此,农民的富食品尤其是蔬菜是新鲜的,是充足的,是只要自己勤劳一点,就供给充分并可以到处送人(比如送给在城市生活子女)消费的。而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农村小块土地上耕作的往往是年龄大的中老年人,耕作也是他们的人生兴趣,是闲暇度过方式,是有趣的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老有所有”,有力有处使。构成中国GDP最大比重的是第二产业,其中外向型的“中国制造”又是其中最大一块。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制造”因其廉价而可以占有世界市场。不过,“中国制造”也正是凭借廉价优势才占有了世界市场。“中国制造”的重要特点是其技术含量低、产品低端,是组装产业甚至只是“代工”企业,因此是高度竞争性的产业。因其低端高竞争,而使“中国制造”既无法获得垄断利润,也无法实现高附加值,且“中国制造”必须廉价才能在消费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位置。恰恰中国劳动力廉价,且土地制度有优势,而使中国可以生产出几乎是世界上最廉价的消费品。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不多,高科技的因此也是高附加值产业不多。“中国制造”的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低技术、高竞争的未端制造加工组装行业,因此只能是低利润的。中国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的战略产业,但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且需要国家正确的产业导向与支持,需要中国社会足够的耐心。在“中国制造”仍未成功变身“中国创造”前,中国第二产业即使创造出巨额的GDP,却往往不能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的关键是“中国制造”无法承担起工人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第二产业的就业者因此无法为第三产业提供消费能力。反过来,正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为“中国制造”占据世界市场提供了前提。当中国经济结构在世界经济结构中所处位置未变时,中国能利用“人口红利”来实现“中国制造”占据世界市场,就应该是一个极大的成绩。当然我们不满足于“中国制造”,而要“中国创造”,但“中国创造”是未来的理想,是现在奋斗的目标,而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实则是“中国制造”,我们的一切考虑必须从现实出发。“中国制造”之所以可以成功,是因为中国廉价劳动力。我们不会因为失去了“中国制造”就自然变身“中国创造”了,或者说我们不会因为劳动力价值升起来,“中国制造”被“印度制造”、“越南制造”代替了,“中国创造”就成功了,而只能在细心维护“中国制造”的基础上,耐心培育“中国创造”。(当然,有点悲观,因为宝贵的资源不是往“中国创造”那里去了,而是用于投机性的房市、股市上去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30年,“中国制造”仍然需要依靠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来维持其在世界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并为中国换回升级到“中国创造”的资源。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是否出现了“刘易断拐点”,及“人口红利”是否已经吃完,并非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我们的制度设计要有两个方法的内容,一是如何继续保持“中国制造”的优势,二是如何将“中国制造”所获资源用于发展“中国创造”。以上两点,都意谓着中国不应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置于消费性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上,更不能置于投机性的房市和股市上。保持“中国制造”优势的关键是中国能否继续提供大量源源不断的优质廉价劳动力,而发展“中国创造”的关键是在遏止投机性产业过份膨胀。在“中国制造”不能为劳动力提供高工资和高保障,不能为国家提供高税收时,消费性的第三产业就发展不起来,服务业的高就业就没有前提。城市就业机会因此不多,大量农民进城的结果可能就是大量失业。2、农民如何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我们再来看“中国制造”的廉价劳动力是如何来的。按马克思主义原理,劳动力的价格与谷物价格关系极大,因为劳动力再生产必须要能保证基本卡路里的摄入。中国农产品是全世界最廉价的,因此中国劳动力廉价。中国的贫困线水平低于世界水平,其中一个原因是中国农产品价格也许是世界最低的,温饱问题的解决在中国不是难事。有一次在农村调查,一个农民讲,现在随便打一天工,用打工收入来买米,可够自己吃一个月。这是实情。中国农产品价格低,并不只表现在粮食价格低上,而且果蔬价格也很低。因此,在中国要解决温饱问题,只需要比较低的工资即可。中国农村劳动力价格廉价,当然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众多有关,这是从劳动力供需角度来讲的。中国劳动力廉价还与劳动力的生产方式有关。具体来讲,当前在沿海外向型企业工作的劳动力,绝大多数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农民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场所是农村,农村消费比较低,且有相当一部分自给自足经济。同时,农民家庭中,年龄比较大外出务工已经无优势的中老年人,可以在家从事小农经营,种10亩地,一年有1万元收入并不难。年轻人外出务工,有多少收入都不要紧,收入多就可以积蓄下来办大事,收入少,有父母在家务农的收入,温饱问题很好解决。正是通过代际分工,一家两代人同时务农和务工,因此同时有两笔收入来源,而使农民家庭可以温饱有余,生活得有点体面。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结婚生子,孩子就寄养到农村父母家中,农村的生活费用低,支出少,两笔收入合起来却不少,每年年终,总是收入多于支出,每年都有节余,这样在经济上就不感到捉襟见肘,就会因为有余钱而心里踏实,就可以用作人生大的规划。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再年轻,在城市务工,工作越来越不好找,工作环境越来越恶劣,工资越来越低,开始年老的农民工就回到家乡。他们有家可回。年龄越大,在外越是没有归宿感,思乡念土之情越重,农村的家乡是永恒的归属。正是因为有农村这个最终的归属,在城市努力劳动和节俭生活才显得出意义。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夸大农民的城市梦。当农民有足够收入时,他们当然可以做城市梦,但若他们没有足够的收入,年龄又逐渐老去的时候,他们还可以做城市梦吗?城市梦碎,家乡难回,这才是进城农民的真正悲剧。无论如何,尤其是那些无法在城市体面生活的进城农民,家乡的农村不仅是他生活上的归属,而且更是他们精神上的归属。反过来讲,正是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可以有城市和农村的两笔收入,可以为进城之后却不能获得足够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即可以返回家的制度安排,而使进城农民工的劳动力可以继续廉价,从而可以为“中国制造”继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8]我们可以设想,农民全家进城了的情况。在农民工资收入并不增加的情况下,全家进城的农民工家庭,首先是开支大幅度增加,因为城市的消费远高于农村消费,这应是常识;其次是失去了务农收入,因为五、六十岁的父母已经无法再种田了。而五、六十岁的父母在城市找工作也会十分困难。即使是诸如捡破烂的机会,也因为全家进城农民太多,要靠换破烂来补贴家用的老年人太多,而无破烂可捡。即使国家免费送房子住恐怕仍然困难。这个时候,要让进城农民全家仍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就必须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但在中国经济结构未升级,“中国制造”还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支撑的情况下,无论是农民工工资的提高还是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增税,“中国制造”的竞争力都会降低,由“中国制造”来推动“中国创造”的资源转移能力因此减弱(倒是危机感会加强)。若不能大幅度提高全家不可逆进城农民家庭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则进城农民的生活质量就会降低,甚至不久之后即不得不进入到贫民窟的生活中去。贫民窟当然不是编造出来的谎话,而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大国城市化的产物。所有人都知道,无根的、无法治理的城市贫民窟的生活质量是远不及有根的有序的有熟人关系的村庄生活的。或者说,对于当前经济处境下的中国城市化,可能的选择有二,一是农民不可逆的进城从而在较短时期内获得较高的城市化率,其结果是因为大量进城农民在城市失败后不再有维持体面生活的条件,而因此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二是农民可逆的进城,即当农民进城失败,他们即返回农村家乡过依旧的生活,城市没有大规模的贫民窟,同时城市化率比较低。以上两种选择源自政策设计,若政策设计为农民不可逆的进城,政府甚至为了提高城市化率(或甚至只是为了要农民的宅基地这样等而下之的目的,如重庆正在进行的“户改”),则大规模城市贫民窟几乎是必然产生出来。若政策继续强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强调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调土地只能有限度地流转,则即使中国城市化率提高不快,城市却不大会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因为如果农民进城失败,他们不能在城市维持基本的生活,农民还可以选择返回家乡的农村。而从农民的角度来讲,前一种政策设计,使农民失却了选择权,他们在城市失败了,就只能忍受因此的所有痛苦。后一种政策设计将选择权交给农民,即农民进城失败,他们还可以选择返乡,当然他们也可以继续留在城市碰运气。留城还是返回家乡的决定权在进城农民自己。从基础人权的角度看,后一种政策设计显然对农民有利。其实不止是对农民有利,而且因为农民可以选择,从而使一旦出现危机形势,农民就可以成为缓冲危机的稳定力量。且因为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农民家庭可以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的两笔收入,而使“中国制造”可以继续在世界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中国经济在“中国创造”可以支撑发展之前,仍然可以保持活力。以上两个问题才是讨论中国城市化的根本性前提,是最为关键基础并决定中国未来发展大格局的问题。糟糕的是,当前学界及政策部门讨论城市化时,却将主要注意力投放到土地、房地产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等表面问题上去了。3、土地与房地产这些表面问题当前国内学界与政策部门往往将一些很表面的问题当作根本来讨论,最典型的就是重庆市的“户改”和山东省诸城市的“村改居”。这种讨论不理解土地非农用的价值来自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要,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就是其农用价值。正是因为国家限制土地非农用,才使得非农用土地具有超额的级差价值。正是因为经济发展要求有更多土地非农用,而国家限制土地非农用,就使非农用的土地表现出超额价值,也才会出现表现在建设用地上的普遍的“土地拜物教”。如果国家不限制土地的非农用,因为土地使用的不可逆性,和农产品所具有的超出一般商品的战略性基础性及由此带有准公共品性质的特点,而使国家在土地使用上采取相对严厉的政策。在中国耕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然限制耕地的非农使用,但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确需要占用土地,国家也就不可能在土地政策上严厉到不能占用任何耕地的地步。因此,国家的土地政策上大致是在这样一个控制范围内,即希望非农用土地可以附载一个较高的价值,这个较高的价值远超过土地的农用价值。因为建设用地分为农村和城市两大块,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土地非农用的附加价值要求就不会一样。大致来说,在土地非农用上,可以保护耕地,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足够活力,即是其政策的空间所在。中国当前执行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必须保留18亿亩耕地的红线,但中国并非没有任何拿出(比如2000万亩)耕地作为非农建设用地的空间,中国还有大约2亿亩可以复垦的农民的宅基地。既不浪费土地又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润滑作用的土地非农使用,使非农使用的土地有一个合理的级差收益。我们假定,国家每年拿出500万亩建设土地使用计划,从而可以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下,创造出每亩土地100万元的级差收益(这些不考虑土地的位置和地区差异),则如果国家每年拿出1000万亩建设用地计划,每亩土地的级差收益肯定达不到100万元,而可能只有70万元,甚至因为土地供过于求,而低于50万元。而若国家采取更为严厉的控制土地非农使用的政策,每年只拿出250万亩建设用地计划,则在旺盛的土地需求下面,每亩土地的级差收益可能突破150万元。因此,我们不能用国家严厉控制土地非农使用情况下所产生出来的建设用地级差收益,来推算全国土地可以创造出来的价值。土地非农使用价值,只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旺盛需求,与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的现有量的供需关系,创造出建设用地的价格,而因为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总量并不是国土面积,而是国家每年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国家批准用于建设的土地越少,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大,则非农使用土地的价格越高,土地非农使用价值较农用价值越远。若国家不限制土地的非农使用,在中国国土面积极大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非农使用土地只占整个国土面积极小的部分,大量圈占土地,可能导致土地非农使用的价值低于土地的农用价值:土地太多了,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土地有限,因此,出现了土地仅以略高于甚至等于土地农用价值进行交易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土地级差价值主要与土地所位处置有关,而与土地性质关系不大。现在有人用国家从紧的土地非农使用政策下面产生出来的土地非农使用价格来计算全国土地若非农使用,说中国有如此之多的土地,该是多么巨大财富,这种计算方法显然是本末倒置的。与土地相关的是房地产,房地产本来是为居民提供住处的,当前中国经济却以特定时期供求关系(甚至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供求关系,因为其中有大量的投机)制造出来的高房价(远高于房屋的实际成本)来推高对中国经济总量的计算。更严重的是,本来房地产只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物品,今天却被当作发展经济的有效措施。这也是本末倒置的。总结以上所说,即,中国城市化的核心不是土地不够用,也不是没有房子住,而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中国经济在国际经济结构中的位置,劳动力在中国经济里面是否可以获得足以在城市体面生活下去的工资收入,和国家是否可以从中国经济中收取足够税款,不仅为整个国家的运转提供基本公共品,而且为中国人民提供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来自于投资,而今天的中国,未富先老,到处充斥的是关于土地和房地产投机的信息。土地和房地产本来是要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城市化就实在是危险大矣。三、中国经济发展路线图以下极为简单地拉个线条。1、“中国制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而其中的核心又是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制造”的天下无敌。“中国制造”是集中在产业末端的装配行业,高竞争低利润。同时,因为高竞争低利润,而无法支付起工人高工资,无法承担土地高地租,无法承受国家高税收。中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沿海制造业的发展,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中国的特区优惠政策,及中国充分的大量的高素质的廉价劳动力,而使中国制造的产品很快就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位置,并在不长时间即将中国变成“世界工厂”。中国从全球化中因此获益。当然,代价也很大。比如环境高污染,资源高消耗,国家低税收,工人尤其是农民工低工资,以至于农民工在沿海打工20年,仍然无法获得在城市的体面生活。但中国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至少可以通过中国制造的产品出口从全球化中获益。中国经济因此快速发展,以至于目前GDP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中国显然不能总是停留在“世界工厂”的阶段,中国必须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产业,从而获取高端利润。2、“中国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业的发展要有一个过程,且要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正确决策。在中国庞大的市场需求下面,在国家经济总量所拥有的战略支持力下面,在13亿中国人5000年文明的智慧下面,以及在中国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已有相当规模的企业的决心下面,经过若干年发展,中国经济结构将成功实现转型,中国产业中,高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具有高利润的产业会越来越多,并逐步由“中国创造”替代“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因为具有高获利能力,而可以支付比较高的劳动报酬和可以缴纳比较高的税收,进而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3、“中国制造”变“中国创造”当前中国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土地成本也在上升,从而使“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可能被“印度制造”、“越南制造”所替代。在“中国创造”还不能成为中国经济支柱的时候,“中国制造”既是中国劳动力的主要就业领域,又是中国从世界市场上获取资源的重要甚至主要渠道。因此,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了,劳动力、土地的价格都要上涨,另一方面,劳动力、土地价格上涨的幅度又不能太大,不能将“中国制造”的优势很快就涨没了。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有一套制度来保证,在“中国创造”崛起之前,继续保持“中国制造”从全球化中的获利能力。这套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加快“中国创造”的崛起,另一方面是继续保持“中国制造”的优势。正是“中国制造”可以继续保持优势的时间,为“中国创造”的崛起提供了必要的时空条件和资源条件。4、如何保持“中国制造”的优势从目前中国的制度安排中,“中国制造”仍然有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巨大的优势,主要有三点:一是中国农业的成功,使中国谷物价格相对低且稳定,这就使中国劳动力再生产成本较低。而中国农业的成功恰在于中国式小农经济制度。二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包括征地制度,使中国可以做到孙中山先生所说“地尽其利,地利共享”。而一些土地私有化国家土地利益分配中普遍存在的“反公地悲剧”,导致未富先衰。三是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使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从而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危机,而且可以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半农半工”的家庭劳动力再生产制度,极大地降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只要中国仍然可以保持住以上三种制度安排,“中国制造”就还可以继续保持住优势,从而继续为“中国创造”的崛起提供时间。5、忧虑不过,目前国内学界、政策部门,而尤其是地方政府,都正在破坏“中国制造”所需要的以上三项制度安排,而急于做土地文章,急于做房地产的文章。其表面说项是加快推进城市化,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等等,如前述三地的实践,他们并未想到(或想到了但故意视而不见)这一些做法并没有创造出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而只是通过投机制造出大量垃圾GDP,且尤其有害的是,这种做法不仅使“中国制造”的优势不再,而且使进城农民的处境堪忧。在“中国创造”仍未崛起的情况下,“中国制造”却又优势不在,进城农民退回农村又无可能,则,那个时候,中国所有附着在土地和房产上的泡沫就都要破灭,而因为失去农民可以返乡这一城乡二元结构所特别具备的缓冲器的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就可能在更大规模上爆发。6、小结中央应旗帜鲜明地制止当前各地推进的激进城市化举措。应当采取稳健从而更加安全的城市化战略。中国的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太快了容易翻车。在一片喧嚣声中,保守也许是最大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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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种相对长期存在、据此可以认定获得了特定时代人们之认可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应如何理解?应如何考查其历史的意义以及更重要的是如何恰当地审视这些制度或规则与我们当下生活世界的相关性?这个问题是当代转型时期中国法学研究中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一般性问题。它涉及的问题不仅是应如何理解和考察我们的历史,更重要的是我们今天应以及能如何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和改革;它也还涉及到如何理解外国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我们正试图借鉴的工业上先进的国家(这是我们目前比较关注的),以及在我们看来那些发展中乃至最不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尽管这往往进入不了当代中国法学家的视野)。 法条主义无法承担这一任务,尽管法条主义(或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的进路对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训练并对常规时期法律的运作具有重要的、几乎是不可替代的意义。[注释1:这三者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是一个东西,只是在中国一般称其为“法条主义”或“概念法学”,而在美国,至少是在波斯纳那里被归结为形式主义。波斯纳曾对形式主义法学以及——更广阔地——对一般的形式主义进行了细致地讲道理的分析,指出了其弊端以及优点。见Richard A.Posner,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法条主义将法条作为不可质疑的权威,要求社会生活都服从法条。这种方法往往适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时代;而当代中国正处于变革时期,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规制社会生活的法律制度都处于——有时是急剧的——变动之中,并且作为社会生活系统内部一个组成部分的法治也必须同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条主义,这并非学术本身的逻辑要求,而是学术所附着的生活世界使然。同时,中国法学如果要想真正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也必须超越法条主义,因为学术发展本身不可能来自学术资料本身。事实上,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学界一直在进行着这种超越法条主义的努力,特别是近20年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革和社会变迁,已使得许多法学家不再满意法条主义,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寻求一种新的研究法律制度的进路和方法。 但是,现有的中外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对法律研究方法一直缺乏足够的系统关注和理论分析。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很少提及方法问题(更不用说讨论了),偶尔提及,也往往非常粗略和概括;既没有结合具体实例的细致分析,也未能提出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系统表述,只是笼统地提一些方法甚或是命题。[注释2:博登海默的《法理学》著作副标题虽为“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但是打开书一看,几乎没有任何方法论的讨论;而中国目前通用的名为《法理学》或《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或著作虽然常常有一节讨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但是其中除了提及一些“方法”的名号和原则外,对读者既无方法论上的思维训练,也无法作为方法予以应用。参见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近年来,在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为基础,法律经济学分析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且卓有成效的方法论论述,但是法律经济学分析对数据要求的标准很高,对经济学素养要求也很高,其方法难以在传统的法律研究中普遍沿用,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法律界。广义的法律社会学实际是由多个交叉学科构成的,无法形成或尚未形成统一的、便利法官和其它法律人运用的研究进路和方法。而狭义上的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更多借助了社会学、人类学的实证调查方法,尽管有助于理解特定社会中的法律和制度,可供法学家参考,但对于大批受传统法学教育的、强调操作的法律人来说,出于学科传统和研究时间的限制,实证研究的方法似乎也缺乏足够的相关性。要寻求一种与法律人有更多相关性的研究进路和方法,因此,在放开眼界的同时,又不能不重视法律界已经形成的、哪怕是有明显弊端的学科传统。 本文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它试图提出一种我暂且称为“语境论”的进路。这一进路坚持以法律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关注(在这个意义上,它与职业法律人偏好的法律形式主义有许多一致之处),力求语境化地(设身处地地、历史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规则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它又与法律社会学、哲学阐释学具有一致之处)。就态度而言,这种语境化一方面拥有法条主义一般说来容易表现出来的尊重既定具体法律制度的特点,同时又要求或至少是隐含了对任何具体法律制度的学术的而不仅仅是政治的批判态度;并且,也正是由于这种对于学术的强调,这种进路在一定意义上也隐含了某种建构的因素,而并非完全是批判法学的“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战略。就总体而言,这一进路反对以抽象的、所谓代表了永恒价值的大词来评价法律制度和规则,而是切实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的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诸多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社会问题做出的一种比较经济且常规化的回应。在这个意义上,特别是当从宏观上考察时,这种语境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是一致的,但它不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命题或原则的简单搬用或重复;它有哲学的因素,但它本身不是哲学,也不强调哲学,而是强调细致、具体地考查和发现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受社会生产方式制约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法律制度的塑造和制约。 必须对本文标题中的一些关键词加以强调和说明。首先,本文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层面的研究进路,在这一层面上,法律往往是相对长期稳定的社会规范,与法律条文并不等同,有时甚至完全没有或无需正式条文的规定(习惯)。因此,这一研究进路关注的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也不是个别的司法活动,而是一个社会制度化处置社会常规性问题的方式。其次,希望读者注意,本文强调语境论是法律制度研究的一种进路,而不是唯一的或最佳的进路。因此,这一进路并不意味着对其它研究进路(包括法条主义进路)的否定和排斥,相反,它欢迎法律研究的其它进路和视角,只要能有效地说明和解决问题。但这并不因此意味着本文作者采取的是一种简单到没有原则的“兼容并蓄”的态度,笼统地谈“兼容并蓄”,如果不是因为言者缺乏智识能力(分不清理论之是非),就是因为媚俗、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也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在对目前中国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同样旨在超越法条主义的两种主要法学研究进路提出理论上的分析批评。第三,尽管有种种危险,本文还是试图对语境论的进路提出一种略为“公式化”或“程式化”的表述,以求这一进路不停留于一般命题,使之有可能更操作化、程序化或具体化,成为一种方法或类似于方法的东西。但我必须承认,这种努力不仅有可能失败,这种公式化的表述也有完全可能成为一种新教条。因此,我提醒读者,本文对这一进路所作的方法论概括,只是试图帮助读者在其它法律制度问题研究上运用这一进路,是为了获取这种研究能力的一种联系或训练,而并非获得恰当或真确结论的保证;它更多是一种入门指南,而不是一种操作手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上,真正有洞见的研究成果,至少是很难(如果不是完全不能的话)严格依据某一操作规则而获得。因此,读者只应把这种方法论表述作为获得“语境论”和思考问题方式的一个或许有但不必定有帮助的过程;做人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做学问过河拆桥则是提升自己能力之必须。 为避免方法论的讨论“玄学化”或过分“概念化”(这常常是难免的),讨论必须有所附着。为此,本文特别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作为展示这种研究进路和方法的范例。通过分析中国传统社会中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那些在今天看来具有法律意味的制度,我希望展现这种分析进路和方法的有效性和解说力。但是,由于本文的中心论题是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因此我又必须提醒读者,不要过分注重本文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分析结论,而是这种分析的“路数”;有关婚姻制度的分析结论仍然是一座过后就可以拆的“桥”。但是这并不意味本文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分析完全是虚构的,没有经验材料支持,因此是没有意义的。的确,本文中谈及的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理想型”的构建,即它不等于某个朝代或某个地区的具体的婚姻制度,但是,它是有一定的经验材料支撑的。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史料对这一“理想型”的某些细节提出质疑,但是一般说来,这既不影响这一理想型的构建,因此并不影响本文的方法论讨论的意义。 本文的结构如下:附着于理想型的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将首先对法律制度研究的“价值论”进路和“文化论”进路进行分析,指出其理论解释力的弱点(本文将不对法条主义的进路展开讨论)。然后,我展开本文主张的“语境论”进路对这一制度的分析和理解,力求比较细致展示这一制度的历史正当性。第三节将对这一进路作进一步的理论解说,回答人们可能对这一进路提出的批评。第四节试图根据上两节的分析提出一种显然很不完善但有必要予以追求的理论化、公式化的表述,力求它可能作为一种制度研究的方法或指南。第五节,我将进一步展示这种进路和方法对于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适用性以及对我们今天法治建设的部分相关性。最后是一个小结。 一、 大致说来,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诸多特点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注释3:由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因此婚姻制度中究竟有那些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这是一个可以争论的问题。如果从法条主义的视角出发,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很少有法律制度的因素,因此过窄;如果从国家行为说,则可能将一些具体官员非规范性行为都视为法律,因此过宽。因此,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法律”。我在确定这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特点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中国学者习惯作为法律制度来处理的婚姻常规,例如同性不婚、婚龄、七出三不去等,另一方面,我考虑了我认为比较恰当的哈特的独特的功能性法律界定,“法律的存在指的是某些人类行为不再是选择性的,而是在某些意义上是义务性的”。H.L.A.Hart,The Concept of Law,2nd ed., Clarendon Press,1994,p.6.因此,同性不婚、父母包办、媒妁之言这种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当时的人们具有义务性的习惯或常规就被视为法律的特点,相反,一般的重男轻女则在本文不作为法律来处理。]大致有早婚、父母包办、媒妁之言、同性不婚、七出三不去等。[注释4:有关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可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特别是第2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1992年;郭建等:《中国文化通志·法律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特别是第3章。]对于这种传统的婚姻制度应如何理解和分析,就与当下法律的相关性而言,目前大致有两种进路,我分别称其为“价值论”进路和“文化论”进路。[注释5:当然,这里的概括并不涵盖一切。至少在法律制度史的研究上,还有一种“史实”的进路,这种进路特别强调发现和引证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本来面目,不追求对制度或规则本身做出解释,力求保持一种“价值无涉”的立场。但是,这种研究进路和本文的关切相关性较少,我将在其他地方对这一进路做出分析和评价。] 从“价值论”的进路切入,大致说来,对上述婚姻制度的种种特点(也许“同性不婚”除外)都采取了一种强烈的批判态度,认为这些特点都反映了一种家族主义的、父权主义的价值,反映了对妇女以及其它弱者(子女)的歧视和压迫,反映了传统小农经济社会或中国封建社会无视人权、压制个人自由的主流价值取向,因而传统法律制度是必须批判、彻底废弃的;在这一话语中,传统婚姻制度的全部作用只是证明我们(特别是作者)的伟大、我们祖先的愚昧。 作为一个现代的个体来说,我当然赞同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批判,并且认为传统婚姻制度的这些特点在现代条件下是应当并可以废弃的(事实上也正在被废弃)。但是,法律的学术研究并不是要对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表示一种不共戴天的革命态度,更重要的是要解说为什么这些制度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得以产生并长期延续,并进而理解我们的今天的制度。如果传统的婚姻制度真的是那样完全没有道理,我们就只能——如果激进一点——从一种非常简单化的“阶级斗争”观点出发,将这种制度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统治阶级或体力更强的男子或父亲利用自己的强力有意欺压弱小者,并制度化地巩固自己的特权;或者——如果缓和一点——可以说中国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比方说容格说的集体无意识,或者简单公式化地将之归结为小农经济的影响)选择了一种父权主义、男权主义的价值,由于这种价值选择的错误,因此造成了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落后、残酷和荒谬。 这两种解说都很难成立。第一种激进的说法看来似乎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历史观相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它完全没有考查统治阶级的意志得以发生的经济生产方式,实际上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落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范畴。[注释6:马克思:“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页268。]而一旦进入实证的层面,我们就发现,这种解说实际必定要基于一个几乎无人可能接受的假设,即所有的男子和父亲(也许还要加上包办婚姻和重男轻女中的母亲)都是天生的极端自我中心的恶人,他/她们不惜牺牲自己亲人的利益,甚至会有意剥夺自己亲人的利益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既得利益;而且由于所有的人只要不是“英年早逝”,都大致会成为父母亲,因此,这种论述的结果只能是“打倒一切”。我并不打算否认世界上确实连窝边草都不放过的人,但是,如果从我们的生活周围(我再次假定人的生物性特征是长期稳定的,尽管不是永久不变的)乃至历史路上看,这种人如果有,也很少;否则,我们如何面对孟子所概括的并得到广泛认同的“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呢?大量的历史记述和故事告诉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男子至少在其恋爱期间对其钟爱者的万般柔情;在古代的(这种状况如今日益减少)所有社会中,一旦面临灾难,为了保护儿童和女人,男子不仅会奋不顾身,而且这常常是一种法定的(尽管不一定形成文字)义务。如果读者不否认这些,那么我们就面临着无论怎样都无法调和、又不可能同时为真的两个关于人的一般命题:所有的男子或父母亲都会为了自我的利益剥夺女子或子女的幸福,以及,(至少有一些)男女之情和亲子之爱往往是最动人无私的。 价值选择论的说法会缓和一点,但同样无法成立。这种说法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把一个社会的价值视为与该社会各种生产生活条件都无关的东西,似乎人们在价值选择时完全不受社会、人类生活和个人利益的影响,完全是一种集体的随机和随意的选择,并且,一旦选择之后,选择者本人及其后人就会“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一条道上走到黑,直到由于某种以外的原因引入了某种新的价值。这不仅不符合历史的事实)(我将在后面的分析中仔细论及)以及人们普遍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而且这实际已从根本上剥夺了“价值”这个词的意义(这是发生在为维特根斯坦所批评并认为不可能存在的“私人语言”了)。价值本身就是相对于人(人类、阶级、群体或个人)而言的,没有人的存在,不与人发生某种关系(效用或反效用),任何东西都不具有价值。当我们说某个东西有价值时,那就是说,我们认为这是我或者你应当追求的东西。 这种价值选择论的说法还进一步低估了人们的变通能力。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强调了特定社会的人们在价值选择特别是初始选择时享有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因此,今天我们对某种价值之选择也可以是无条件的)自由,而就在同时,它又完全否认了这一社会的人们或后代对价值重新选择的可能性和条件。似乎一旦价值选定后,只要没有新的价值的引入(似乎不可能内发产生新的价值),那么,某个特定社会的人们就会永远将错就错下去。此外,这种观点还隐含了一种极其危险的种族主义因素(包括所谓的“亚洲价值论”)。 第三,这种价值选择论也实际上把我们今天认可的某些做法和倾向视为一种永恒的、无条件的“价值”,不仅将之神话、终结化了,而且把这些做法或偏好视为与时间空间无关的一种实体,是脱离社会的某种东西,这就很容易把价值视为一种天才人物的忽然发现,视为某种知识分子的独家产品。这种倾向不仅有太重的自我吹捧的嫌疑,更重要的是隐含了很危险的话语霸权,隐含了一种历史虚无主义和无视民众的观点。实践起来,更可能导致暴政。而我将在后面有关程序正义的语境论分析指出,即使是我们今天认可的价值也是这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的产物。 不仅从理论上,这种价值论进路的两种说法都难以成立,而且从实践上看,这两种进路都势必导致当代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很容易把过去的历史仅仅视为谬误,导致历史虚无主义、法律虚无主义和全盘否定。当然,在一个社会需要变革时,有时这种虚无主义和全盘否定也许会具有革命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甚至也不无促使学术传统更新的作用(但这仍然是社会的意义),但如果从知识上看,它无法满足智识的要求。 “文化论”的进路与温和的价值论进路有许多相似之处。就其一般表述而言,最典型的是经常被引用的梁漱溟先生的一段话:我可以断言假使西方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在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莫克拉西”精神产生出来。这句话就是说:中国人不是同西方人走一条路线因为走的慢,比人家慢了几十里路。若是同一路线而少走了些路,那么,慢慢的走终究有一天赶的上;若是各自走到别的路线上去,另一方向上去,那么,无论走好久,也不会走到西方人所达到的路线上去,别一方向上去,那么,无论走好久,也不会走到西方人所达到的地点上去的![注释7:《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页43] 这段话按照通常的解释,被认为是指出了中西文化的差别是根本的类型的差别,[注释8:例如,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1994年,页35以下]尽管它并不是不可以作其它解释。[注释9:显然梁漱溟先生的话是一种比喻,我基本赞同他的结论,但如何得出这一结论则可能有不同的论证;因此对他的话如何解释涉及到如何理解文化的不同,如果将中国的文化形态主要视为一种心态、一种态度的外射,则我不能赞同他的论证,但是如果将这种文化形态视为诸多社会制约与人互动的产物,则我赞同。但似乎梁漱溟先生偏重于前一种解释]如果按照通常的解释,这种文化论的进路与温和的价值论进路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比较强调文化、观念、心态或抽象的民族精神对于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样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且这种文化更多是集体下意识选择的产物。但是两者的最大差别也许在于,价值论侧重于从单线进化论的理论框架对两种价值的评判,但文化论则侧重于从文化多元的理论框架强调对不同文化的同情理解。[注释10:必须注意,我在本文中将予以阐述的“语境论”进路同样也强调同情理解,但是,这两种进路的同情理解仍然有许多不同。文化论的同情理解更多是从符号和意义的角度上进行的,试图重构一个文化的“意义之网”,而就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研究而言,从这一进路研究的典型是梁治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系统的文化论进路的解说,请看,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有关对这一进路的理论性阐述,请看,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同上。] 我曾在其它地方曾经对这种文化论的进路进行过比较细致的分析。[注释11: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贺照田、赵汀阳编:《学术思想评论》第2辑,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一方面我高度评价了这一进路的理论化努力和贡献,而另一方面,我也指出了这一进路可能隐含的问题。就问题而言,我认为这种文化论研究进路具有很强的“唯心”(不带贬义和政治色彩)的色彩,即强调人(复数)的观念、价值、思维方式、意义赋予对法律制度的构成性和限制性作用,人们因此可能难以从这一进路看出法律文化是否以及如何受制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性的一面,例如人口、自然地理、耕作方式。在我看来,文化既是选择的,也是被选择的;意义和安排秩序的观念的形成、确立和变化既是文化的、也是功能主义的。此外,文化论进路的法律研究由于强调文化的根本区别及其重视“差异最大化”,以至于容易将法律文化这个本来是构建出来的研究对象实体化,并根据这种实体化的差别势必从学理逻辑上得出中西法律文化完全无法沟通的结论,它也因此也势必难以回答法律文化的历史流变和变迁以及地域的差异。最后,尽管文化论的研究进路也似乎高度强调了人的主观态度对法律制度的构成作用,但从另一面看,它似乎又具有强烈地反个体的特征,因为在这一进路中,文化成了一个决定个体立场、态度和观念,决定他如何解释世界的一个强大的无法抗拒的结构。在这个似乎是强调复数的人的主观因素的研究模式中实际上消灭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释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创造力。这种文化的解释因此在另一层面上又可能成为一种反文化的解释。[注释13: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页175-180 title='跳转到该注释' name='注释1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页38。>以至于容易将法律文化这个本来是构建出来的研究对象实体化,并根据这种实体化的差别势必从学理逻辑上得出中西法律文化完全无法沟通的结论,它也因此也势必难以回答法律文化的历史流变和变迁以及地域的差异。最后,尽管文化论的研究进路也似乎高度强调了人的主观态度对法律制度的构成作用,但从另一面看,它似乎又具有强烈地反个体的特征,因为在这一进路中,文化成了一个决定个体立场、态度和观念,决定他如何解释世界的一个强大的无法抗拒的结构。在这个似乎是强调复数的人的主观因素的研究模式中实际上消灭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释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创造力。这种文化的解释因此在另一层面上又可能成为一种反文化的解释。[注释13: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页175-180'>[注释1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页38。>以至于容易将法律文化这个本来是构建出来的研究对象实体化,并根据这种实体化的差别势必从学理逻辑上得出中西法律文化完全无法沟通的结论,它也因此也势必难以回答法律文化的历史流变和变迁以及地域的差异。最后,尽管文化论的研究进路也似乎高度强调了人的主观态度对法律制度的构成作用,但从另一面看,它似乎又具有强烈地反个体的特征,因为在这一进路中,文化成了一个决定个体立场、态度和观念,决定他如何解释世界的一个强大的无法抗拒的结构。在这个似乎是强调复数的人的主观因素的研究模式中实际上消灭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释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创造力。这种文化的解释因此在另一层面上又可能成为一种反文化的解释。[注释13: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页175-180] 我至今仍然坚持这些质疑(尽管我并不排斥这种文化论的进路)。并且认为,这一进路仍然难以用来考察回答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规定问题。比方说,我们就很难用文化论的进路来解说中国传统社会中婚姻制度的上述特点,即使做出解释,也几乎等于没有解释(为什么古代中国人“早婚”?如果你回答,这是中国的文化类型决定的。这几乎等于没有给予回答)。显然,对于这些具体的制度性特点,我们必须寻找其它的解说进路)。 二、 基于上述两种进路的弱点,我主张,在考察任何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规则时,要坚持一种语境论的研究进路。就上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一系列特点而言,我认为,它们都是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及以这一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或与这一生产方式相伴随的诸多社会条件相联系的,是为了回应人类如何在这一社会历史条件下繁衍生存问题的。 我们可以从传统社会中人的预期寿命来进入这个问题。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科学技术水平很低,交通不便,信息流通不畅,医疗水平也很低。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的平均寿命很低,“人生七十”就算是“古来稀”了。在新中国建立之际,中国人的平均寿命预期是35岁左右。而据刘翠溶对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些家族的家谱研究,在1400-1900年间,中国人出生的预期寿命约在35-40岁之间波动。[注释14:Liu,Tsui-jung,TheDemographic dynamics of Some Clans in the Lower Yang Tze Area,Ca 14001940,Academic Economic Papers,Vol.9,No.1,1981,p. 152-156。同时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在1949年前后的平均生命预期也仅仅是35岁左右。]显然,在没有现代科学发展起来或大量传播并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前,由于食物、医疗卫生条件的限制,由于农业耕作的劳累,由于种种天灾人祸,人的寿命不会太长。 也正是这个生命周期的问题,为了生命的繁衍、延续,人们就必须早婚。假定人的平均寿命只有40岁,那么如果当时人们结婚年龄如同当今城市人结婚的年龄,那么该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在去世时,其头一个子女才10岁出头,这样大的一个孩子在农业社会中虽然可以参加劳动,但尚不足以独自谋生,而其最小的弟妹则可能还在襁褓之中。显然,这种婚龄是无法保证人类的种族延续的。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早婚几乎是一种必然,一种最佳选择。如果16岁结婚,40岁去世时,长子或长女已经20多岁了,完全可以独自谋生,成立家庭了;下面的弟妹一般也可以独自谋生了;即使最小的弟妹还小,长子也可以承担起抚育的责任(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更一直都有“长嫂如母”“长兄如父”的说法和实践)。因此,在中国古代,至少是就有确证的法律规定婚龄而言,大致在男20,女15,甚至更早。[注释15:关于法定婚龄的历史考查和辨析,可参见,陈顾远:《中国婚姻史》,页125-129;而“乡野陋俗,早婚(早于当时的法定婚龄。——引者注)仍所不免,而犹以男子方面早婚为甚。虽在今日(指民国时期。——引者注)亦恒然也。”]并且要注意,同样是婚龄,古代与现代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古代的婚龄往往是(特别是在早期)强制性的,即到这个年龄必须结婚,而如今规定的婚龄是授权性的。[注释16:陈顾远先生在其著作中曾对中国远古时期规定的高婚龄表示不可信,原因就在于他是用现代人的允婚婚龄理解古代的必婚婚龄。]规定的不同表现出,同样是婚龄,其针对的常规性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一般而言,前者要是维系人类繁衍和国家人口数量,后者则声称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一旦承认早婚早育的合理性,媒妁之言与包办婚姻就几乎不可避免。由于交通和信息流通不便,人们的生活世界很小,孩子们往往是在一个村庄长大的,同村的同龄异性往往是近亲属,可以接触到并可以成为配偶的异性很少。与别村的适婚异性也很难交往,一般说来,当没有确定的可能性之际,你不大可能在辛勤劳作一天之后,翻山越岭跋涉几十里地去寻偶;即使是有这个干劲,由于没有事先的约定,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因此,我们在古代小说或戏剧中,常常有一见钟情的男女相约来年在某地再次相见之类的说法,这实在不是偶然的)。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以今天习以为常的自由恋爱方式婚配,交易费用会极高。为了扩大择偶的可能性和成功率,媒妁之言就不可避免;媒妁之言实际是一种择偶的信息渠道,在乡土社会中总体说来(尽管并不总是)具有正面的功能。[注释17:另一种增加择偶信息交往的方式是赶集,或者在中国某些、特别是居住在山区的少数民族那里,则是各种类型的山歌会、赛马会之类的临时性交往;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仅仅是文化因素的民俗习惯因此都具有某种功利的(utilitarian)因素。] 与此同时,包办婚姻也就很容易发生。首先,由于结婚要早,婚姻者也许还不懂儿女私情,还不留意异性(例如,戏剧中梁山伯对祝英台同窗三年尚不知对方是女性),很自然,婚姻就成为父母为儿女操办的一件大事。应当说,这种包办一般还不会造成什么悲剧;重要的是,在某些情况下,青年男女也许会自己相爱,而这时由于交往对象的局限,所爱的人往往是长期经验累积起来的习惯法不能允许成婚的近亲,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包办婚姻就会酿成个人的悲剧。当然,促成包办婚姻发生还有其它一些因素。首先,对异性的爱慕是青春期性冲动是一种生物性本能,往往“当局者”会不考虑其它任何因素。但是婚姻却是一种制度。[注释18:关于性爱与婚姻的分别,请看,费孝通:《生育制度》,《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它涉及到诸多的社会性因素,最起码要考虑到后代的健康、养家糊口。因此虽然性爱以生物性本能为基础,而婚姻则必定是涉及利害的选择。父母为了儿女着想,往往选择儿女不熟悉不了解的人,选择富裕一些的人家,至少是同等殷实人家。前一选择是保证后代健康的要求。而后一选择标准也并不简单的是嫌贫爱富,而是一种因生活需要而必须做出的选择。在没有其它标志证明婚姻对象的潜在生活能力之际,以现有的家庭财富作为一个择偶标准,对于那些为子女择偶的父母亲来说,一般说来,也许是最实在的、最可见的、最经济的标准。只要设想一下,即使当今的父母,又有几个人会完全不考虑儿女婚后家境呢?尽管如今可能会看重一些学历之类的东西,但在某种程度上,如今的学历也大致是另一个衡量未来收入状况的标志。但是青春期的孩子并不一定考虑这些,而可能更多考虑相貌或其他性特征是否吸引人。还有一个因素是,有些儿子在婚后往往会同父母一起居住,父母一般不愿家里出现一个自己完全不了解底细、性格上有冲突的陌生人,因此,他们自然也会要求对儿女的婚姻做主。因此,子女的婚姻选择和父母为孩子做出的选择之间就必然隐含了某种冲突乃至悲剧的可能。当然,父母由于其控制经济,由于其成熟,由于其交际面的广泛,由于其长期形成的地位都使得他们在这一问题上更占据主导,因此,包办婚姻就成为一种婚姻的制度,一种事实上的法律。 同姓不婚,与前几点相关,也是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为回答乡土社会中甄别可结婚对象的一个简单且有效的规则。首先,通过长期的实践,人们发现,如果近亲结婚,更可能出现畸形、痴呆的后代,这种状况将造成极大的社会负担,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这种孩子往往还无法承担起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其次,在一个人口流动不大的乡土社会中,同姓者确实更有可能是近亲。第三,由于缺少文字记录,乡土社会也往往没有其它更为有效且便利的甄别是否是近亲的制度。因此,在乡土社会,同姓不婚就是防止近亲结婚的一个最为有效的制度,它节省了人们细致考察哪些同姓可以哪些不能结婚所需要的、有时可能是巨大的费用。只有当有充分且显然的证据表明同姓者不可能是近亲时,这一规则才不再适用。[注释19: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允许同性结婚的一些个案,可参见瞿同祖,同前。] 最后,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有关离婚的规定。中国传统社会中,有“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对这种离婚历来并不禁止,尽管事实上并不多。一种最主要的、在今天也最引起道德谴责的离婚制度是“休妻”,长达数千年。[注释20:最早的记载见于《大戴礼记》,这据考证至少是秦汉时期的作品。而这一制度则肯定更早。]根据这项制度,如果有以下七种情况丈夫可以单方面的将妻子赶走:这七种情况是:无子、不抚养丈夫父母、淫乱、乱说话、偷窃、嫉妒和恶疾。但是如果细致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七种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结构相联系的。无子,其实,这一规则的主要关注并不在于某个个体能否生育,它的主要关注是一个有无后代,有没有养老保险的问题。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时代,如果谁没有后代,他或她老了,就很难生存下去,就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有儿子对于一个人对于这个社会都很重要。不赡养公婆,这也不仅是一个不孝顺或破坏了家庭的和睦,而在于这种行为是对农耕社会的老人保险制度的破坏,有可能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其后果和无子是一样的。淫乱,这也会造成社会关系的紊乱,造成家庭的不和,甚至可能导致血缘的混乱;这个问题在一个乡土社会中所带来的影响会非常大。乱说话,同样,不只是会惹事生非,重要的是会造成家庭、家族或社区的冲突。盗窃也是会造成秩序的混乱。这里面可能最有道德争议的是恶疾和嫉妒。问题在于“恶疾”是有特指的,并非一般的疾病,而往往是长期的且具有强烈传染之可能。这种疾病的问题并不在于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更重要的是在古代医学不发达的情况下,这有可能会长期耗费家庭的大量财产,造成其他家庭成员难以生存,甚至疾病会传染,造成整个家庭、家族乃至村庄的毁灭。在这种情况下,休妻确实非常残忍,但这也许相比起来是最为现实的选择,这就如同,在爱斯基摩人中,有这样一种习惯,每当冬季食品奇缺之际,老人会自己离开部落,将食品留给年轻人和孩子的做法一样。在许多情况下,仁慈是奢侈的,需要以某种程度的富裕为基础的。最后是妒嫉,这里的嫉妒也是特指的,往往是与无子相联系的,本来妻如果没有儿子,是可以通过娶妾予以补救,但是妻子嫉妒不许丈夫纳妾,这就会造成无子的问题,因此可以休妻。所有这七条当然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因为,在农业社会中,男子是主要的生活资料的创造者,由此导致男女的不平等。但这恰恰反映出小农经济社会的制约,而不是由于人们当初选择了男女不平等的“价值”。 但是,即使在这种制度下,也并非完全不保护女性,与七出的同时,又有三种情况不能休妻。这就是,同更三年丧、丈夫家先贫穷后富裕,以及无家可归。这三种情况都是为了保护或客观上保护了妇女利益。同更三年丧,并不是因为妻子贤淑,更重要的表明妻子对丈夫一家做出了贡献(丧事不仅对丈夫家是一个重大的花费,而且父母死后三年也往往是丈夫最需要扶持的时期),先贫穷后富贵同样是为了保护妻子共同参与创造的家庭财富不被剥夺,无家可归则是为了防止增加社会负担。因此,虽然表面上有种种休妻的许可,但是只要有了这三种情况之一,就不允许休妻(淫乱至少在唐以后一直不能援用三不去,这是对妇女的一种震慑)。此外,“无子”也并不是休妻的绝对条件。依照唐律的规定,妻子只有到了50岁以上(也就是绝育期以后)还没有儿子方能休妻,而妻子到了50岁时,在一个人们预期寿命35岁甚至更低的年代,她如果还没有“同更三年丧”,那么家中父母也已去世因此“有所取无所归”,属于三不去的范围了。而且古代是允许纳妾或过继,因此,无子对于妇女一般说来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威胁。正是以这种方式,妻子的利益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制止了丈夫在另有所爱时遗弃妻子。这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妇女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因此,如果遭到遗弃,妇女就没有生路,或者会加重社会的负担。当然这种“保护”当然很不充分,妻子可能日子还是不好过,但是,对于当时的大多数妇女来说,她们无法诉诸政府的保护,因为当时的政府,由于种种财政上的限制,无法建立和支持一个强大的司法执行体系,它可能为妇女提供的保护最多也就是这一点了;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妇女而言,首先是活下去,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权利,权利永远都受到一个社会各种条件的限制。 将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放在受当时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制约下的社会条件中看,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婚姻制度的基本特点都不是某个圣人、天才人物凭着头脑想出来的,也不是某个恶人有意要欺压妇女,而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实践的智慧,是经过考验的,只要是“天(社会条件)不变”,这个“道”也就很难变;其次,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它也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在当时的严酷的社会条件下,甚至可以说是公正的,因为它尽可能地平衡了各方面都必须考虑的利益。当然,也正是在从这种历史和社会语境中,我们也可以理解与这一婚姻制度的基本特点相违的许多司法特例,例如,一些允许同姓结婚或无需媒妁之言父母包办的特例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注释21:事实上,瞿同祖先生的研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同前)发现的情况一般都比较晚近,同姓已布局由原来的意义了。其次,这些案件都可以比较容易甄别是否亲属的。第三,这些案件往往是发生在城市或城镇,这里的同姓已不像在乡村中的同姓,后者明显是近亲属的痕迹。]这种制度确实是一种文化,但是,这种文化,至少在这一进路和理论框架中,是一个具体社会的诸多制约条件,其中包括自然、气候、资源、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人的相对恒定的自然属性等共同塑造的。我在这里坚持了一种同情的理解,但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同情理解。 三、 这样一种分析进路,显然具有更大的解释力。但是,在一些急于中国现代化和建立现代法治的法学或其他的学者看来,这样一种进路会令他们很不顺心。首先,这样的语境论进路以及其中隐含的同情理解会大大削弱对旧制度的批判,赋予了旧制度过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不利于推进中国的改革,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建立。因此,处于一种“价值”的判断,他们会仍然坚持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批判。其次,如果理论思维更精细一点,他们可能认为,这种分析也许忽视了“现代”价值、观念、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这两种怀疑和批评都有道理,但未必精当。这一进路其实并没有赋予——仍然以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为例——这一制度某种超越时空或一切社会条件的正当性;恰恰相反,由于总是将一个制度的正当性同该制度所针对的社会常规问题以及其他社会、自然条件联系起来,这一进路本身隐含着对任何制度强烈的批判精神:只要某个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变化了,或者是其他社会、自然条件发生了变化,原先具有正当性的制度,即使是如同持续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也会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就需要有新的、更有效的制度予以替代;如果某个制度所针对的问题由于其他社会条件的变化消失了,那么这个制度就有废除的必要;如果由于社会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问题,就需要并且也一定会建立或形成新的制度来解决。在这一进路中,任何具体的制度本身都不具有超越一切的合法性,都必须服务人类的、特别是当代人的需要,这才是任何法律制度合法性的根据。它反对用一种自我中心的、上帝式的、历史在我这里或在我们这一代终结的眼光来考察和评价任何制度,而主张并力求进入适当的语境,移情地、体贴地、具体地予以考查和评价制度。正如卡多佐所言:“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其目标的法律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注释22: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9页] 如果用这种观点来看待中国近代以来的诸多制度变革和改革,因此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些变革都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并不是因为这些制度是从发达国家来的,而在于它们是中国当代社会生活的变化的要求,是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我们的要求。这岂不是更强化了这种变革的正当性吗?!其实,仅仅因为别人或别国如何如何这并不能赋予某种做法或制度本身任何规范性或正当化的力量,[注释23:这个问题实际就是实然与应然的关系,早已为休谟论证了(见,《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1980年)并且是许多中国学者熟悉的;问题在于,我们的许多学者并没有在其研究中真正理解并坚持这种分析。]我们总不能因为国外有某些同性恋家庭的家庭关系很好而认定那些夫妻关系不太好的人都必须组建同性恋家庭(或者相反),或者因为西洋人从不听京剧就认定中国应该废除京剧吧!制度变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之真正根基必定要扎根于(而不就是)我们的感受。 因此,这一进路和价值论进路在求变上具有相同之处。不同之处仅在于,它更深入一些;它不像价值论那样容易或总是从道德善恶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在语境论的进路看来,用善恶的语言来考察制度这不是法律的进路,其最终往往只能借助暴力来解决问题。语境论要求,你不仅要提出目标,而且考虑船和桥的关系问题;它在坚持法律制度变革时还强调要细致分析考查法律制度形成和确立所必须具备的种种条件。它不以“变”作为一切,[注释24:这种思路恰恰是与法律之要求完全相悖的,法律的最基本特点就是“普遍性”以及其中隐含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强调“变”。]而是隐含地以是否“变得好了”“变得有效了”“变得更为人们普遍接受了”(这三者在实践上是同一的)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如果变得结果必定更糟,它也反对变,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它才又可能是保守的。它也重视法律的移植和模仿,但并不以移植和模仿本身为目的(如同那位学步邯郸而忘记如何走路的古人),而是以模仿和移植作为理解并进而解决自己面临的具体问题的途径。因此,语境论的进路不是宣传鼓动家的事业,也不是一般的思辨家、学问家、评论家的事业,它属于实践者和行动者。它懂得“重要的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在于在种种制约条件下推进这种改造;它不是大连金山体育场那令人回肠荡气、热血沸腾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呐喊或体育评论员的赛后评点,而属于(因此并不等于)尽管一次次以失败告终但并不只能或只应以失败告终的一代中国足球教练员的战略计划。它拒绝“天桥的把式”,而欣赏“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由于是行动者、实践者的进路,因此,这一进路也并不只是要求人们消极等待社会条件的变化和成熟,它非常欣赏王进喜的格言:“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但它首先会去创造条件,它懂得我们的目的是要过河,但首先要解决船和/或桥的问题。而且,它承认人们的社会活动本身就是这种条件之一。 因此,这一进路其实也并不看轻观念、制度乃至信仰、意志的作用,它只是从不把这些因素从具体语境中脱离出来,以它们代替基督教中的那个上帝,作为世界一切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它坚持任何观念、制度和信仰都必须要附着于人或其他物质性的存在物,而不可能凭空存在,最起码它们要附着于我们这些有着无法摆脱的“沉重之肉身”的普通人。因此,在这一进路看来,早婚或晚婚完全不是由于古人和今人的抽象价值不同,而是由于社会条件变化引发了生物特性大致稳定的个体的机会成本改变,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方式的改变;我们今天所谓的价值不过是对这种社会基本格局的一种简单便利的表述而已,这里的价值仅仅是一个“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这一进路坚持,任何话语的机制都要依附于非话语机制才能得以运转,才能发生效果。[注释25: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书店,1998年。]它当然相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会形同虚设”,[注释26: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但是,它强调即使信仰的发生并不是一个完全无所依傍的自由意志的决定或直觉的判断,而是一个依附于种种社会实践的历史过程的产物。[注释27:苏力:“法律如何信仰?”,《四川大学法学评论》,1999年增刊,页30-32。]它甚至会认为即使是情感、爱、恻隐之心、本能、人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如同福柯所言——从这些人们通常认为最没有指望发现历史的地方来发现历史。[注释28: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学》,苏力译,《学术思想评论》第4辑,1998年,页380。]例如,它不会把曾在传统中国中相当普遍存在的溺婴特别是溺女婴仅仅视为人性的丧失、人权观念的缺乏或天性的重男轻女,也不会把“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或“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视为人权观念或女权主义的忽然发现或最早“萌芽”,而是把这种状况看作是“边城多健少,内舍多寡妇”、“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的结果。[注释29:分别为陈琳《饮马长城窟》和杜甫《兵车行》的诗句。]它既不会如同某些卫道士把现代城市生活中的婚外恋现象增加归结为人性的背离,也不像某些理论家将之归结为人性的发现,而是认为这更多是人口流动增加、交往对象增加以及其他制约条件变化带来的结果,因此,即使是性爱这种似乎完全是由基因或生物本能决定的东西,其具体的表现方式也仍然是历史的、语境的。 因此,这一进路也就根本不是决定论。它承认历史是人创造的,只是它又认为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创造历史;它承认法律制度也是人创造的,但是由众人而不是由某个天才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共同创造的,法律制度不是一章法条,可以由某一个学者起草某个机关颁布的。它承认,即使针对的是同样社会常规问题,也未必要以同样的制度来回应,或一定要以某种制度来回应,因此,它不相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无需对症就可下药且能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相反,从这一进路看来,恰恰是价值论或文化论可能隐含了更多的决定论或反文化论的因素,恰恰是那种强调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坚持某一原则或制度,认为坚持某个原则就必定会如何如何的思路更具决定论的因素。依据这一进路,当必要时,它甚至会乃至必须界定和考查那些不在场的或未能实现的可能性乃至随机因素(比方说,中国如果没有孔子,或者孔子不是死于73岁,而是死于37岁,中国传统的文化表述又会如何?)。[注释30:福柯:《尼采》,同上。] 这一进路,因此,与抽象的价值完全无关,它要求聆听,要求一种充满博爱之心的理解,要求细致的调查、对大量相关细节的辨识和把握,它要求耐心,“要求无情的渊博学识”。[注释31:福柯:《尼采》,同上。]它要求人们想“事”和想“问题”,而不是想“语词”或“概念”[注释32:Oliver Wendell Holmes,Law in Science and Science in Law,12 Harvard Law Review,443(1889)p.460.]——尽管人们无法脱离语词和概念想事。它甚至不反对价值判断,只是认为,这种判断是应当在了解、斟酌问题和诸多条件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并且不要将这种判断神话,不容讨论。 对法学家来说,这一进路因此还隐含着要求法学家集中关心法学的问题,但它并不以专业化的名义要求法学家仅仅关注被一个社会的学科建制标记为法学的研究成果和话语,相反,它要求法学家尽可能了解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知识。它要求法学家有法律职业者的眼光和切入问题的角度,同时又要求他们注意常识,注意“常人”(reasonable man)的标准。它相信并坚持在学科建构上法学是而且应当是(为了学术分工的效率以及司法独立)一个独立的(independent)学科,但不相信一个真正具有活力和能解决问题能力的法学有可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不相信一个满足于自斟自饮的法学有可能是一个具有生命力和合法性的学科。[注释33:Richard A.Posner,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四、 由于需要大量有关真实世界的信息,因此,这一进路严格说来几乎完全无法表述为一种公式化的方法。但是,依据上一节有关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制度的分析,我还是试图对这一进路做某种更为细致的公式化概括,也许这种概括很是拙劣,但是至少会比一般的哲学命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更为具体一些,至少可以给有兴趣继续研究这类问题的人们某种略微细致的提示或警示。 当考查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或规则时,这一进路的第一步是善意地力求重构这一制度或规则所针对的社会常规问题。这里必须对几个词作一点解释。首先是善意。一般说来,当一个制度或规则能够在历史上或某一特定时期内比较长期地存在,应当说,这一制度和规则都必定满足了接受这一制度或规则的人们的特定需要,否则这一制度就不可能比较长期的存在和延续,除非是长期地运用暴力强制人们接受;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是使用暴力也是需要代价的。因此,即使是奴隶制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比起初民社会的杀戮战俘的做法也是一个进步;而奴隶制的崩溃并不是由于人们理解了正义和人权,[注释34:相反,古希腊的民主和法治都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的,并且许多并非激进的学者在考察后都认定,当时也只有在奴隶制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这种民主制;而主张“人生来平等”的美国国父们制定的世界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曾在人类宪法史上第一次并且也许是唯一的一次规定了黑人不是人,这些事实都绝对不能用“瑕不掩瑜”来打马虎眼混过去的,这种套话不是学者的语言,而是政客的伎俩或一种学术上的“黔驴技穷”。]而是由于奴隶制的效率。[注释35:见巴泽尔:“奴隶制”,《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页105-118。]当然,这里的善意并不是假定制度创造者本人怀有善意,而是指研究者不要急于(因此并不是完全排除)从道德上来指责、解释历史上的“恶行”,而是努力将制度视为对常规性社会问题的回应,即使这种回应可能是错误的、恶劣的。从认识论上看,这种善意也是今天的研究者理解的前提条件。[36: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其次是“社会常规问题”。法律制度和规则所针对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问题或少数特例,而是要解决比较具有一般性的问题,尽管提出这一社会常规问题的事件有可能是一个历史上不再或很难重复的特例。例如司法审查制度是来自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件,甚至与此案中的主要当事人马歇尔个人的许多具体的想法有关;但是作为一个制度,司法审查并不是为了解决这个案例中发生的争议。如果仅仅局限于此案争议,就不会有作为制度和规则的司法审查,而只有作为一个事件的司法审查。[37:参见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因此,当针对常规社会问题的制度在某些特例上出了毛病,我们不应简单否定这一制度的有限合理性;正如O.J.辛普森审判不能否定美国的司法制度或刑事司法制度一样。第三是重构。必须指出,完全的重构是不可能的,这种重构只能是而且事实上也必定是力求。因此,重构的结果有时可能会有多个,因此一定要将重构作为一种假说,而不是一种定然的事实。研究者必须对这种重构有一定准备,一方面,在强有力的证据否证这一重构之前,要有坚持这一重构的坚定性;另一方面,当强有力证据出现之后,又要有放弃这一重构的坚定性。 第二步,当重构了问题之后,研究者必须再考查人们的自然禀赋、自然环境、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等相对稳定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于之在解决这一常规社会问题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的基本制约。当然,首先要考查人的自然禀赋(即所谓“人性”)的限制,这些限制有当时社会中常人的或履行特定社会工作的某一类人(例如法官、警察、医生)的常规生理能力、认识能力、专业能力以及其他一般特点或弱点(例如有限的理性思维能力、遗忘、有时会缺少反思、有限的利他心、爱有差等等)。这里要注意的是运用“常人”的规则,而不是强调具体案件中的某个具体人的特点,防止不切实际地提出过高的或理想化的要求。必须注意,尽管人的自然禀赋一般说来相当稳定,甚至长期稳定,但它并非一成不变,从长期来看,这些特点都有可能(至少不应简单地排除这种可能)要随着具体的自然环境、社会的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发生变化,例如,我们今天拥有的语言能力、记忆力等,甚至人的“自然”情感,在一定意义上,都不完全是“自然”的产物,而是有社会的因素参与塑造的。此外,还要了解当时当地社会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以及往往与此相伴的资源。这些对法律制度往往具有重要的制约。 比方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早婚早育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当时历史水平下保证人类种群的延续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自然禀赋决定的,每个物种都“力求”自己种群的延续,或者说,那些不具有这种自然禀赋的物种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都逐渐被淘汰了,不管这一种群有什么样的在我们看来“好的”或“坏的”价值,剩下的都是那些具有这种自然禀赋的种群。人类同样如此。但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科技和医药发展水平,一般人的预期寿命要大大短于现代一般人的预期寿命。正是在这一条件下,早婚得以成为制度,仅仅可能因为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最有效率的维系人类延续的法律制度,而与人们的价值选择无涉。我们同样可以用这一思路来分析媒妁之言、包办婚姻,发现在早婚且社会信息流通不畅、交易对象有限的社会条件下,这也许是防止近亲繁殖保证子孙繁衍的一个可以普遍适用的简单且便利的制度。当然,在这一考查过程中,人们实际上不可能考查一切相关因素,因此,应当集中关注最主要的一个或几个制约条件,从此去理解、发掘制度或规则的正当性。 第三步,不应当简单地将这种构建起来的正当化予以固化。必须认识到这种正当性只是一种“构建”,而未必是历史的真实,因此,在考察其他条件的同时,还要看看有无其他制度或规则可以更为恰当地解决我们今天善意重构的那个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可以继续下一步;而如果有,则要追问为什么这些今天在我们看来显然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制度没有得以确立,由此有可能发现为我们忽略的或尚未认识到的其他制约因素甚或是人为因素。当然,这种探索并不一定会有结果。此外,在探讨任何正当性之际,都必须保持一种非决定论的态度,即承认制度创立者们的自然禀赋和信息都是有限的,以及我们自己的理性力量和信息同样是有限的。承认第一个有限是因为制度创立者们不可能如同我们今天这样可以很方便地拥有大量信息,可以从容地进行比较和选择。承认第二个有限是因为我们也有可能完全无法重构和理解制度创立者的所面临的问题和制约。此外,还应当考虑制度和规则发生的某些随机因素或选择领域,一定不能将某一种选择视为非此即彼的定然。 由于除了纯粹的历史考查外,任何对历史上的或外国的法律制度或规则的考查往往都伴随了当下的关怀,历史的正当性往往与当下的正当性以某种方式相关,因此,第四步,法学研究者必须以类似的方式考查与某个法律制度或规则相关的当代的社会问题,考查支撑先前某法律制度或规则的诸多社会制约条件是否有重大到必须改变这一制度或规则的变化。必须指出,这种考查并不可能总是得出一致的结论和判断,甚至常常会得出不一致的结论和判断,因此,这种考查也并不应当是决定论的,而必须允许对一种制度和规则有多种正当性之判断,正如在一定范围内法官做出几种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决)都是正当的一样。只要对事实没有争议,那么这些不同的判断或结论是可以竞争性并存的。并没有高下之分。如果争议出自对某个或某些事实的判断,那么,这种争议就是可以辩驳的,有可能通过对事实深入调查而获得进一步沟通;而不是如同纯粹参照个人感受而发生的“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只有黑白对错的对立,没有沟通妥协的可能。还必须指出,以这一方式来考察制度并不要求一旦发现社会条件有变化制度和规则就必须有所变化;对一个珍重法治的法律人而言,只有当社会的变化已足够大,制度和规则之变化带来的社会利益已足以弥补这一变化必然带来的社会损失之际,才要求制度的变化,因为保持制度和规则的稳定本身就是法治的最基本的形式价值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的稳定性、保护被依赖的利益等)。 基于同样的思想脉络,即使发现社会条件已经有了相当的变化,第五步,一个负责任的法律研究者还有必要提出具体的制度和规则变化,并基于当下已发生的或有根据预期其即将发生的社会条件变化来说明新制度或规则的正当性。法律是天下之公器,因此,任何人都完全可以表达自己的偏好或理想,但是如果他/她要作为一个法律制度的研究者,而不是作为一般的号召改革的政治宣传家或社会活动家,他/她就不应仅仅用自己的偏好或抽象的价值作为支持某种变化的根据,不能笼统地用一种热烈的言词表述一种“价值”或“方向”的选择,他或她必须有更为坚实的事实支撑其主张;而利益相关的人们也完全有理由要求他/她做出更为细致的利弊分析和盘算。 必须指出,这五个步骤的区分并不严格,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它们有可能相互交错。例如,第一步的问题构建就很难完全脱离对制度发生和运作之时代的社会条件的初步了解。此外,也并不是只要经过了这五个步骤就一定能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或判断。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步骤有可能要重复多次。因此,这一方法的实际运用肯定不会像这里的介绍那么齐整和利落。但是,在我看来,一个认真的法律制度研究,都不能不考虑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五、 这种语境论的进路和方法,并不仅限于分析诸如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它的适用面要广泛得多。我自己就曾在一些论文中对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行过并非自觉的简要分析,其中既包括宏观的制度(例如对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注38:“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也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定(例如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注释39:“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与思考,《北律评论》,第1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例如对成文合同的分析,关于刑讯逼供的分析等[注释40:见于“科技与法律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5期,页64-65。]但是,一些学者完全可能认为这种进路分析不适用于分析西方的法律制度,在他们看来,至少是西方的某些法律制度已经通过迄今为止的历史证明其体现了一种人类的共同的终极价值。因此,要例证语境论的正当性,我就不得不以语境论的进路对一些源自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一些分析。在这一节,我将分析两个例子。一个是西方法律文化之源头古希腊的制度,一个是今天许多学者强调的源自西方的“程序正义”。当然头一个例子还希望表明“语境论”的进路并非一种独创,而是一切认真的法律研究有意无意都必须遵循的,本文的概括只是一种法理学的总结。而后一个例子则试图进一步表明,语境论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有限的预测未来制度的力量,而不总是只能扮演事后诸葛亮的角色。 在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曾提及古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梭伦的立法中有这样一个乍看起来非常无理、压迫人且荒谬的法律规定,大致是,当一个国家出现动乱,人们分裂为两派时,所有的人都必须加入到两派中的任何一派中去,否则就是丑恶无耻的人。[注释41: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卷,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页287。本文的引文均出自该页,不再另注。]梭伦时代被认为是雅典的黄金时期,受到后代学者的广泛赞赏,被认为是西方民主与政治的典范,梭伦立法也一直受到法学家的广泛赞赏。[注释42:参见,由荣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页52-54。]但是,如果仅仅从子面上(即法条主义的)考查这一法律规定,如果我们不是盲目崇拜古希腊,似乎很令人非常怀疑梭伦以及梭伦立法是否值得这种赞美。这种法律规定可以说完全剥夺了人的自由选择:它不论纷争中的两派究竟谁是谁非,而仅仅谴责和惩罚那些“逍遥派”。对于如今超过40岁以上的人,这种法律规定甚至比“文革”还要惨烈,因为“文革”时期至少还允许“逍遥派”的存在。 一些善良的人门或当代的“言必称希腊”的学者也许会说,这种法律规定只是一个例外,人难免犯错误,这种规定无妨雅典和梭伦的伟大,有缺点的战士仍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不过是苍蝇等等。这种辩解当然可以成立,也可以令人接受,其修辞甚至颇为打动人。但是,问题在于,这种辩解是无力的,这与其说是辩解,倒不如说是一种帮倒忙。 相比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析则充分展示了一个学者的真正的洞察力和理论解说力。孟德斯鸠首先指出,在理解这一规定时“我们应该看看希腊当时所处的情况”。指出这一方向很重要;随即,他分析指出,希腊“当时分为许多小国家”,以及“在一个为内讧所苦的共和国里,最是小心谨慎、智虑明达的人将隐避起来,以致事态被推向极端。”孟德斯鸠还指出,“在这些小国家发生变乱的时候,大多数公民都参与了争吵或制造了争吵”,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应当让那些少数明智、安静的人参加到叛乱者里头去。这样,一种发酵了的酒可以仅仅放进一滴另一种酒而停止发酵。” 而这种情况是否今天或在大国同样适用呢?孟德斯鸠没有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是同样分析了支撑制度或法律规定的一些社会条件。他指出“在我们的大君主国里,党派是少数人组成的,老百姓则愿意安静无为地生活着。”由于这种社会基本条件发生了变化,孟德斯鸠认为,这时,“就要号召[这些党派争论者]回到广大国民中去,而不是号召广大的国民[加入]到叛乱者那里去”。 孟德斯鸠的解说是非常令人信服的。尽管他分析的程序似乎与我在上面概括的程序不完全相同,但基本进路是一致的。首先,孟德斯鸠不是简单将这个在他看来也是“非常特别”的规定予以拒斥,而是善意地理解并重构了这个法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使得社会中因明智而逍遥于党派纷争之外的人加入到激烈的党派中去,以他们的明智至少是降低党派之争的热度。其次,孟德斯鸠又指出了这个问题发生的社会条件,小国内党派之争的特点,指出了人的不同禀赋和才华使得他们对党派之争可能采取的不同态度,因此这就支持了这一法律的正当性。第三,孟德斯鸠实际上还提问了,是否可以以其他的法律规定来解决激烈的党派之争;他做出的回答是否定的,原因是这时小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参加了党派之争,强迫少数人(不论他们的本来选择是否正当合理)加入多数人(不论多数人加入的纷争是否荒谬)的争论,就现实性而言,更为可行。第四,孟德斯鸠还进一步分析了大国的特点以及大国(实际是孟德斯鸠时期的英法等国)发生政治纷争的特点,由此隐含地得出了这些大国的法律对纷争者有不同要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孟德斯鸠的分析中没有使用抽象的价值判断或文化解说。他没有说雅典是崇尚自由的国家,是民主国家,因此,不能强迫个人从事他自己不喜欢的事务,没有批评这一法律中隐含了对多数人智慧的不信任,而相信少数精英,因此违背了古雅典的民主精神等等。孟德斯鸠完全没有用我们今天许多学者最习惯使用的体现了“价值判断”的“大词”来评判梭伦的法律,他也没有简单地用真理(两派中的那一派更正确或少数人的判断是否比多数人的判断更为正确)作为判断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且,他也没有把古希腊的这种特定时空中的制度性智慧作为当时英法等大国的制度的基础。他只是从如何以制度化方式(因此这一法律并不关系某个具体纠纷的是是非非)的便利(因此强迫少数智者加入多数暴民,而不是相反)且不过分不公正(虽然时期强迫了少数人,但并不构成对生命或一些根本价值的剥夺)地防止社会纠纷激烈化,如何使人们冷静处理争议这一非常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确认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这就是一种“语境论”的进路和方法。这种进路不仅比那种“错误难免”或“战士之缺点”的辩解更有说服力,而且这种解说保持了一种理论的融贯性和自洽性。[注43:必须指出,在孟德斯鸠那里,这种对法律制度的解说包括批判是大量的,我这里的例子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还值得记一笔的是,最早是大学时期我的同学邹斌同志使我注意到了孟德斯鸠的这个例子;但是,他已经不幸因病于99年夏天去世了;这一笔也算是对影响我学业的一位最重要的朋友的追思吧。] 这种进路不仅可以理解古代西方的法律,我们还可以用它来理解近年来从西方国家引进、时下在中国法学界颇为流行的“程序正义”的说法。近年来,许多法律论文都开始讨论“程序正义”在现代法治中的重要性。许多论者都强调这是一种价值的选择,把程序正义视为比实质正义更高的正义和价值。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论证(而只是一种判断),至少是这种论证方式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即使是所有的外国著名学者都以这样的方式论述,它也不具有学理上的说服力,而只是表明他们“人多势众”,而强权毕竟不能成为真理。但,这种论说又并不意味着,我拒绝“程序正义”。事实上,我完全同意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我更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因素促使外国法律制度在实践上更重视“程序正义”,是什么因素促使外国的法学家获得了他们的判断。我得出的结论并不是通过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价值的抽象比较(这实在是无法比较地),而是从语境论的进路,认为程序正义在近代社会生活和技术条件下具有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下面,我将对此作出一个学理上的简单勾勒,展开则至少需要一篇单独的论文或专著。 在我看来,如果可能,司法就既应当实现正义,即各得其所。但是,问题在于,由于种种现实的制约,这个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很难圆满解决。因此,选择一个现实的司法制度都必须在其制约条件下做出某种选择;这里说是选择,实际更多是被选择。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司法制度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不一样的。近代以前的司法制度基本运作在一个熟人社会,因此,不仅纠纷相对少,案情相对简单,同时裁决者往往是社区的一员或者对社区的人员比较熟悉,他[注释44:这里只使用了“他”并非疏忽,而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中,扮演这种裁决者角色的都是成年男子。]可以甚或只能用这些“地方性知识”(对当事人品性的了解或人之常情)来决断纠纷,他一般说来不仅缺乏专业性知识,更缺乏财力和信息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来发展这些专业知识和运用这些专业知识,有时甚至根本就不需要专业知识(想一想中国人的“情理”以及英美法中的“常人”标准)。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或纠纷决断,很难谈及程序(程序是要有技术和机构保障的)。事实上,在古代,世界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都更强调和看重杰出法官个人的慧眼独具和非凡魅力。[注释45:韦伯认为人类法律史的第一阶段总是“通过法律先知获得具有魅力的法律启示”。见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rx Rheinstein, trans. 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p.303.例如,所罗门国王在确认孩子亲生母亲问题上体现出的非凡智慧被记入了圣经,几乎完全没有程序,见,The Old Statement,1 Kings 3:16-18;又如中国戏曲中的包拯、况钟等司法者的司法实践(见,李行道:《包侍制智赚灰栏记》,朱素臣:《十五贯》,两剧均集于王起主编:《中国戏曲选》上册和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239以下和页903以下)并且包拯的故事与所罗门国王的故事几乎完全相同。]这其实反映了在一个缺乏现代法律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时代,人们只能将获得公正司法结果的希望更多寄托于法官个人的能力、才华、智慧上,司法断案在古代世界各地都更多是一种裁判者个人魅力和智慧的展现。他所面对的合法性要求主要是社区的认同。 而到了现代社会,问题就发生了变化。首先,在许多社会中,特别是发达国家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大,社会经历了一种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陌生人社会造成了犯罪违法的机会的增加以及受惩罚的机会降低。[注释46:参见苏力:“市场经济形成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与此同时,国家的权力也逐渐扩大了,纠纷解决日益为国家(通过司法制度实现的)垄断,而不是如同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常常由社区中的智者、长者来解决;纠纷解决日益成为一个专业职业集团的活动。这种专业化的结果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这个职业团体中的个体日益与案件当事人陌生化,他们无法像以前的智者或熟人那样了解案件真相,他们无法而且也不愿通过自己的长期同当事人的直接交往而获得的其他相关的具体的地方性知识[注释47:有关司法对于地方性知识之依赖的非系统考察和讨论,可参见,苏力:“为什么‘送法上门’?”《社会学研究》,1998年2期,以及“农村基层法院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北律评论》,第2卷第1辑,1999年。]来对案件真相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这就意味着,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的司法已逐渐失去了其正当性。而另一方面,由于纠纷解决之垄断,这个专业职业集团逐渐累积起了更好的法律专业知识,[注释48:有关这一点,可以参见Richard A.Posner, Overcoming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特别是第一编。]而且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司法机构拥有了更多侦破案件发现案件真相的技术能力。在这种条件下,过分强调依据案件真相来判定案件不仅很难,而且往往导致对法官律师这一职业集团的法律职业技术的轻视和贬低,这对这一利益集团的发展和声称权利、社会地位乃至经济利益之主张都是不利的;[注释49:因此,我们可以预料,越是拥有这种职业技能的人一般说来就越是强调程序正义;而在当代中国,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律师、法学教授要比法官、检察官更强调程序正义,而法官和检察官又比普通人更强调程序。]因此,这个专业化集团也更愿意在司法上发挥自己的知识上的比较优势。这就导致了程序在推卸自己的道德法律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第三,在现代人员日益陌生化的社会条件下,要发现案件真相,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在现代社会中,这些资源的机会成本都已大大提高了,而这种个案方式也不利于司法活动的“规模经济”,无法更有效率地格式化处理现代社会大量出现的纠纷,相比之下,程序正义则具有种种优点。第四,现代社会的种种发展也使得通过程序实现司法正义的条件大致具备,或者可以通过法律促使这种条件的形成和完善。例如,纸张价格的降低和文化的日益普及事的文字契约日益普遍,使得书证的获得更为容易,合同法对文字契约的要求也更进一步使得人们几乎把书面合同当成了合同的同义语,已经忘记了合同只是一种合意,未必需要文字的记录;又如其他方面的技术发展都使得其他类型的物证更容易获得和通过技术予以确认,因此,这些非话语的机制都使得“程序”的话语机制更有可能,同时也更有效率,更适应现代社会的条件,同时也大致实现了公正的解决纠纷。正是由于这些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程序已经从总体上看更有效率、更为公正的纠纷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尽管以这种方式对某些具体纠纷的解决未必更为公正(例如一个遗失了借据的放贷人就可能在这种程序正义中败诉恶,而赖帐者可能从这种程序正义中获利)。从上面的简单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现代司法制度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在一个日益陌生化的社会中,有了日益专业化的法官或其他司法活动参与人,社会如何利用这些专业化的知识和机构扬长避短地对一个个裁判者基本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案件作出一个常规上看来更为合理、更可能真确并因此更可能为整个社会(而未必是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接受的判决。也正是在现代,司法制度变得日益程序化了,官僚化了,司法意见已变得日益形式化了。[注释50: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卢埃林曾评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美国工业化之后已经从先前的“宏大风格”转向“形式化的风格”,见,Karl N.Llewellyn,The Common Law Tradition:Deciding Appeals,Little,Brown and Co.,1960,pp.35-39。]在美国,甚至正当程序在30年代末40年代初也经历了从“实质性正当程序”到“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转变,这种听起来繁琐累赘的术语表明了程序正义本身也在进一步程序化。 如果依据这一进路分析理解程序正义,我们就可以发现强调程序是一种为了有效且基本公正地回应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制度装置,而不是因为程序正义本身比实质正义更为正义(在英语中,正义是一个无法用比较级修饰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看出,程序正义只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一种“无奈”,它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之首选仅仅因为现代的司法制度已经无法基于“实质正义”运作。这种分析,不仅对实质正义提出了批判,而且对“程序正义”保持了一种警醒;从而,保持了一个学者永远警醒的批判的同时也是求实的精神。 六、 上述分析,是否意味着“语境论”是一种放之四海皆为准的法学研究方法呢?非也。确实,细心的学者很容易提出这样的疑问:语境论强调真理的相对性和语境化,但同时又把语境论作为一种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方法,这本身就是非语境化,就是违背语境论的。但这只是一种误解。其实,语境论更多是一种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它并不能代替对具体材料的收集和分析,任何研究仅仅贴上“语境论”的标签仍然不能解决或回答任何问题。同时,语境论也并不否认其它法律的研究方法,例如,法条主义的研究方法,在特定条件下的有效性和有用性。这也就意味着,语境论了解自己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当然,这一进路并不是没有弱点,而且我必须在这里明确指出其弱点。其最根本的弱点就在于适于这一进路研究的对象往往是一些比较长期存在且稳定的制度或规则。因此,它或许不那么适于对当下制度的研究的或未来制度的精细设计,尽管并不必然或总是如此。例如,从上面关于程序正义发生之分析,就有可能对当代中国司法的总体走向做出某种初步的估计,并据此可以做出某些制度性的调整。因此,这一进路并不彻底排除对未来做出某种预测和计划。同时,即使承认这种方法的局限,我们也还必须看到,这一局限实际是实践检验真理标准必然隐含的局限性。在一定意义上,这就是人的一种“宿命”——人不能事先确定的知晓未来、掌握未来;但这又是一种反宿命——正是未来的不确定性才为人类提供了创造未来的诸多可能。如果真正意识到这一进路的局限性,并真正重视这种局限性,那么研究者也许应更重视人们的社会实践,他人(包括外国人的)实践,而对人类本身的或当代的理性力量少一点独断论,多一些谦卑,多一些允许试验的宽容。 这一进路的另一学术弱点在于它对于其他学科乃至社会的知识的高度依赖,它要求“无情的渊博学识”,而这对任何时代的任何人都是一个太高的要求,因此,它实际是一个无法彻底贯彻的方法,尤其对于从事实务的律师而言。但是,话说回来,这个问题几乎是所有学科(数学、逻辑、几何可能除外)都存在的基本问题,是阐释学上的因此也是人类存在方式的一个基本问题。[注释5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同上]正是这一难题,因此更多的人们才喜欢法条主义、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那可以省略对许多几乎很难获得一致的“为什么”的探讨,省略对前提问题的探讨。[注释52:对此,波斯纳曾有过初步的分析,见,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特别是第1和15章]但是,存在这个弱点并不是放弃这一进路的理由,而只是对我们运用它时的一个警示。而且这个问题更多是一个理论上的麻烦,在实践上,人们经常运用这一种不那么地道或纯粹的语境论的方法。 这种进路的另一个可能具有政治性意蕴的弱点是,如果不恰当的使用,它有可能忽略某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扮演的多重角色,将制度的实际角色简单化。因为,如同尼采所指出的,制度总是会被人们为了新的目标或利益而做出新的解释,一次次在具体的运作中被篡改,被人们“挪作它用”。制度的实际运用并不为其初始针对的问题所决定(而不是制约或影响),也不为制度初始设计者意图的决定。福柯对19世纪刑罚制度变迁之研究,对精神病学在刑罚制度中角色之研究都证明了这一点。[注释53: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城、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福柯:“危险个人”概念的产生,《社会理论论坛》,苏力译,1998年5期。]]例如,上述的有关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分析就把这一制度主要视为对人类繁衍延续问题的回应;而事实上,“七出”完全可能而且确实曾被一些人用来压迫妇女,并在某些条件下被用作维系这种压迫的正当化的理由。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制度才能发生在我们看来可欲的或不可欲的蜕变和变异。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警醒,并保持一种对于事实或实证材料的高度敏感和开放。但是,即使出现了这个问题,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恰恰是未能坚持语境论产生的,是没有将一个具体的制度放进其运作的具体环境中进行细致考察而产生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弱点未必是拒绝语境论的论点,相反,可能是强化这一方法的论点。 一旦理解了语境论作为方法和进路的这些以及其他一些我不可能在此一一明列的弱点,我们也许就不能指望有一种包治百病的进路和方法。我们都是凡人,凡人只能做可能会出错的事情,不出错的事是上帝的事业。也正如此,法学研究才需要其他学科的研究进路以及法学的其他研究方法的补充;毕竟,语境论只是法律制度研究的一种进路和方法。也正因此,从语境论得出的观点将同从其他进路获得的观点在一个思想和学术的市场中竞争,最终的裁判者将会是社会和历史。 最后,我还必须重复,因为值得重复,本文所概括的方法仅仅是一种指南,可能对学习研究法律者有所用处,但并不一定管用,你可以借助这一指南,多多练习,或许能有所收获。但是,真正的出色的、有深刻见解的成果从来不可能仅仅或主要来自方法或进路。坦白的说,真正具有原创性的问题从来不是靠某种方法提出或解决的,天才也从不会把方法问题当成一个单独的问题来考虑,他或她只会考虑这样研究是否漂亮,是否足以令自己和他人信服,是否必须如此;而只有追随者才总是以先驱者的研究为范本构建起一套套所谓的方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倡导的“过河拆桥”还是不能忘记的。 本文初稿于1999年9-10北大蔚秀园,二稿于11月2日美国坎布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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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6年上半年,新疆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报告人数为18206人,同时估计全区约有近6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8%的新疆感染者集中在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77%是由于静脉注射吸毒(IDU)感染。截至2010年9月底,新疆累计报告感染者和病人32532例,其中病人5651例,报告感染人数位居全国第五,性传播成为感染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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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在着大量感染状况不一致的配偶,从公开数据中无法获知这些配偶的数量,但这些配偶是艾滋病感染的高风险人群。由于我国已报告的感染者数量只是冰山一角,尚未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的配偶面临着更大的感染风险。在婚有配偶、有固定性伴侣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包括既往采供血者、血液用品使用者、性工作者、性消费者、静脉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并通过无保护的性行为,将艾滋病传给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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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沃热·齐泽克在《伦敦书评》第31卷第22期(2009年11月19日)发表文章,对柏林墙倒塌20年后的国际思潮变化进行了评论,认为某些前社会主义国家中新近出现的对过去的好日子的缅怀和另外一些国家中出现的反共思潮都是对现实不满的反应,不过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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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们知道,近代以来,在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中国曾经以日为师;我们也知道,在现代汉语里面,有很多的日语"外来词"。但很多人不知道,很多所谓借自日语的"外来词",实际上是近代以来汉语里出现的"新词"。这些"新词",随着日本为了吸收西洋文明而有系统地引进中文书刊和辞书,进入日语。后来又被中国留日学生原封不动地带回中国。我相信,陈力卫教授这篇文章会给大家很多启发,让我们去深入思考近代以来中日之间的知识互动与文化交流。【一】中日同形词为什么那么多?不管是日本人学汉语,还是中国人学日语,都会发现两国之间有很多词词形相同,而且意思也一样。这种现象是怎么形成的呢?从历史上来看,大家知道,中国有着光辉灿烂古代文明,在其影响下,周围的朝鲜半岛、日本及越南都接受了汉字、汉语,形成了一个我们常说的汉字文化圈。17世纪以前,一直是中华文明向其它周边国家扩散,是这一文化圈的文明的主要发源地。所以,近代以前,是日语从中文里大量借用了汉语词而已。诸如"料理、写真、丈夫"等词现在虽然已与中文词义相去甚远,但仍可以解释为词义演变的结果。而近代以后,一般则认为是中文从日语里吸收了大量的新词,诸如"象征、科学、美学、美术、哲学"等。这类词因为在时间上距离我们现在并不远,所以词形和词义中日文完全一致。通过这样的一来一往相互借用便在各自的语言里形成了所谓的中日同形词。对于这一现象,从两千多年的中日交流史上来看,当然是近代以前日文吸收汉语的成份要多得多。早在奈良至平安初期(8-9世纪),日本盛行汉诗汉文,《日本书纪》《怀风藻》《凌云集》都是用中文写成的作品,特别是平安初期鲜有用日文写的作品,连日本文学史上也不得不称之为"国风黑暗时代"。这反过来说就是全面接受中国文化的时期,汉语的词汇也必然成为日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17世纪以后,在欧州又出现了另一个"近代文明",它也开始向这个汉字文化圈渗透,利玛窦等早期传教士们留下了许多中文著作以介绍西方的天文地理等。进入19世纪后,中国首先被西洋列强打开门户,各种西方知识开始在中国传播。另一方面,日本也早在18世纪就以"兰学"(荷兰学)的形式开始汲取西洋文明。进入19世纪后,日本看到邻国中国在鸦片战争(1840)的失败,倍感危机,又在美国的"黑船袭来"的状况下,不得不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西洋的情报。这时候,用中文写成的西学新书和英华字典之类便成了加快西洋理解的一个便捷的手段。于是,一直到明治十年(1878)左右,通过有系统地、大量引进中文的书刊和辞书等,确立了一条经由中国吸收西洋文明的渠道。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明治维新以后,还有日本独自直接从西洋导入近代文明的步骤,即努力创造新词来对应新概念。这种双管齐下积极而又主动地"拿来"西方文明,使之迅速地加入到近代国家的行列中去。随后,便是我们知道的甲午战争后亚洲各国特别是中国和韩国开始以日本为榜样,派遣大量的留学生去日本学习,他们把日语中使用的这些新词又原封不动地带回本国,加以普及和使用,形成了汉字文化圈中的知识共有。将以上日语与中文的关系,从词汇的交流史上来看可以整理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况:1.近代以前进入日语的中文词2.近代以后日本经由中国渠道来接受西洋知识3.日本直接吸收西洋的知识4.新词向中国及亚洲各国的扩散前两种情况可以视为由中文进入日语的汉语词,如果仅限于近代的话,我们在这里就不去详论第一种情况;3则可以看做是日本的创造和改造的新词;而4正是人们爱议论的话题:近代的中国是如何接受这些来自日本的新词、新概念的。我们下面就此分别道来。【二】由中文进入日语的新词前面说过,通过中文的书籍和英华字典来汲取西方知识是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捷径之一,这是因为日本知识分子一般都通汉文,而当时能直接读懂英文的人又少,魏源的《海国图志》、传教士等用中文写成的介绍西方文化历史地理知识的书籍便成了他们的必读之作。于是乎,从这些书籍中了解西方,并且将书中用来表现新概念的汉语词汇直接就可以用于日语中了。西学新书在日本的传播,据其影响作用和时代大致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从16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初期,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以利马窦为首,来到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们留下的著作。其内容广涉宗教、天文、地理、算数等各个方面,主要的代表作有《几何原本》《职方外纪》《天主実义》等等。像"地球、几何、对数、显微镜"等词多是伴随着这些著作传入日语中的。第二期是从基督教传教士马礼逊来到中国的1807年到19世纪末为止,该时期的西学新书较之第一期内容更为广泛,甚至出现了特定领域的专业书。如从《博物新编》(1855)中可找出下列我们认为具有近代特征的词汇:气压 差异 流动 牵引 汽车 电气 蒸气 机器 轨道 幻影 货物 电机 航海 隧道 工程第三期则是清廷于1862年设立同文馆等翻译机构以后,该时期虽说年代上与第2期有重合,但由于是在清廷主导下有计划进行的、由外国人和中国人共同进行的翻译事业,故在性质上与前二期大不相同。著名的译书有《万国公法》《格物入门》《三角数理》《化学鉴原》《地学浅释》等,当时日本外务省官员柳原前光曾将江南制造局所译的书籍十数种购回日本,用作教科书和同类学科书籍翻译时的参考。这一事实也反映出该时期的中文新词曾系统地流入到日本。如《地学浅释》(1871)卷一中我们可找出以下词汇来:地球 地质 沉积 火山灰 深海 重力 消化 石质 斜度 时代 流动 "沉积、石质、斜度、火山灰"等地学术语自不必言,像"时代、流动"等一般用语也已相当多见了。日本对这些书籍都进行了翻刻,据调查仅19世纪出版的汉译西书就有155种被日本人翻刻利用,通过加注释、加日文翻译解释等程序后,其中的"汉语"词便也随之直接地借用到日语里去了。由此可见,西学新书在日本的利用不仅是通过中国渠道吸收西洋知识的一条途径,而且给日语语汇里灌输了近代概念的新鲜血液。19世纪的英华字典更能为我们展示当时的英汉对译以及近代新词的形成情况,而且在中国出版而后传到日本的英华字典也为数不少。其中与日本近代新词的形成关系深远的有5种,我们在这里按年代可以举出其英汉对译的新词来∶①马礼逊(R.Morrison):A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PART Ⅲ1822使徒 审判法律 医学 自然的 新闻 精神 単位/行为 言语②卫三畏(W.Williams): An English and Chinese Vocabulary in Court Dialect 1844内阁 选举 新闻纸/文法 领事③麦都思(W.H.Medhurst): 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1847~1848知识 干事 物质 偶然 教养 天主/小说 本质④罗存德(W.Lobscheid): English and Chinese tionary, with Punti and Mandarin Pronunciation 1866~1869蛋白质 银行 幻想、想象 保险 文学 元帅 原理 右翼 法则/恋爱 读者⑤卢公明(J.Doolittle): Vocabulary and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1872电报、电池、光线、分子、地质论、物理、动力/光学、国会、函数、微分学关于马礼逊的辞典,日本很早就有使用它的文字记载,也留下了部分手抄稿。其它几种或是全文照抄下来,或是在日本重新翻刻,尤其是罗存德的英华字典在19世纪末曾被数次翻刻,一直到20世纪初还在出版利用。为什么英华字典在日本那么受欢迎呢?一是因为第一本英和辞典要等到1862年才出版;二是因为后来的英和辞典里大量采用了英华字典的译词。因此围绕这些辞书,我们想了解的是,当时究竟有多少新词融入到日语中去;并且在和刻过程中,为了尽快与日语磨合,编著者们采取了怎样的态度进行了怎样的改编。上述汉语新词都是作为英语概念的对译出现在英华字典里的。所以迄今为止好多被认为是从日本进来的词实际上早就存在于英华字典中或西学新书里了。这一事实在中国国内的汉语研究领域内恐怕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比如《汉语大辞典》从不利用这批材料来佐证词义;高名凯等所编《汉语外来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中收录的800余条来自日语的词中,实际上有很多出现在我们上述①~⑤英华字典词例中(/前的词),如果再对西学新书进行全面调查,就会发现有更多的新词实际上已在中文的语料中使用,以此足以修订许多来源于日语词的看法。"/"后面的词汇在日本也经常被认作明治时期的译词,其实也是由中文汉语进入到日语中的词汇,在此列出,以便对照。【三】日本人的新词创造和改造当然,日本人有其独自接受西洋学的历史,从18世纪开始吸收兰学文化,到19世纪向英学方向转换,都伴随着大量的翻译活动,从中也促使不少译词的产生。1774年出版的《解体新书》是由荷兰语翻译过来的外科解剖书,它是考察日本人独自创作汉语译词的绝好资料,比如通过此书的翻译产生了"十二指肠、软骨、盲肠"等名词。再看嘉永二年(1849)出版的《炮术语选》,可以发现从荷兰语翻译时的对译方式:ワルムテストフ温素、シュールストフ酸素、リグトストフ光素、等词都是在基本结构"ストフ=素"的概念上逐个配置了相对应的汉字形成的。进入明治以后人们开始尝试对概念的直接对译,其过程不一而足。从西周、津田真道、福泽谕吉、中村正直、井上哲次郎等明治知识分子留下来的翻译或笔记当中可以窥见他们为找到一个合适译词煞费苦心的样子。比如"哲学"一词,对应Philosophy,西周一开始联系中国宋明理学所讲的"希贤、希圣"提出"希圣学"或"希哲学"的方案,后来又将"希哲学"的"希"字去掉简化为"哲学"。再比如"人格"一词,是井上哲次郎被某伦理学教授请教Personality的译词时提议的,后来便流传开来了。据说此前西周曾把它译作"自身之情"。此外,利用古代汉语翻译外来概念也是一种方法,《哲学字汇》著者井上哲次郎对此作过介绍,并在汉语译词上都注明了出典。比如,Motive动机(列子天瑞篇云、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注、机者群有始动之所宗云云、今取其字而不取其义)(《哲学字汇》第三版)像这种译词的产生方式曾经获得过很高的评价,但是通过调查井上的亲笔稿本可以发现,大多是译词成立在先,而出典是后加的,所以也可以认为他是为了实证译词的妥当合理性而添加了古代汉语的用例。《哲学字汇》(1881)中能见到的,类似"抽象、范畴、绝对、相对"等词汇属于日本独自发明的译词,这一类词在哲学、思想、社会各领域内逐渐增殖,表示抽象概念的译词越来越丰富。并且,随着概念的分类精细化,像"人格、人生观、世界观、美学、幻觉、个性、错觉、性能、感性"等日本独自发明的译词开始出现在英和词典中。"观、学、性、觉"等接尾词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语汇的制造能力。另外,正如从"感觉"一词可以区分出"幻觉、错觉、感性"等近义词一样,意思区分的严密化也能促使译词的产生。作为近代语比较容易确定的一个根据是意思的差异。有很多具有明显的时代差别,像中国古典中使用的"文化""经济"分别意指"以文教化""经世济民",而日语中它们一旦作为外来英语概念的culture与economy的对应译词固定下来后,就很难望文生义地解释了。另外像"印象、对象、现象、观念、存在"等不少来自于汉译佛典的词汇,作为古汉语的用法和近代日语中的用法无论在语义、文体、时代性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越大,就越能体现出在日文环境中的近代意义来。比如"印象"一词原用于佛教用语中,而实际上明治七年五月的《明六杂志》第八号登载的箕作秋坪的"教育谈"中开始作为近代意义出现。明治十四年的《哲学字汇》第一次把它固定为Impression译词,后来的《普通术语辞汇》(1905)则在"印象"之外还以形容词的形式收录了"印象的"一词,成为日后"印象派""印象主义"等概念产生的土壤。可以确定地说,明治时期的日本知识分子并不是在外来概念涌入时才临阵磨枪似的从大量的汉文书籍中找出适当的汉语来的,他们头脑中的汉语词汇,无庸说是自近世后期到近代之间随着汉籍的流传普及,熟读中国古典并在日本汉文、日语文章中活用的结果。比如安政六年(1858)盐谷世弘着的《隔鞾论》中就出现了与近代概念无关的"政治、宣言、文明、组织"等"汉语词",而"文化"一词的用法与明治初期之前的译词也并无太大的关联。自明治中叶以降,经由中文汉语进入日语的译词逐渐减少后,在日本土生土长出很多新词来。若按时代和领域对其形成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在明治大正时期之前产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用语明显较多,以后伴随着日本的技术革新,理工科用语的新词剧增。像《大言海》(昭和七~十)收录的词尾带"~素"表示元素的二字词条仅十二个("平素"等常用语除外)。珪素、水素、要素、臭素、色素、窒素、砒素、元素、酸素、炭素、沃素而一九九五年的《大辞林》中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十二个。酵素、同素、硼素、尿素、画素、毒素、酪素、热素、弗素、茶素、音素、燃素如果再加上"血清素、红藻素"等三字词条或"酸化窒素"等四字词甚至五字词,那么新词的总体数量将显得十分庞大了。这种现象在人文科学用语中同样存在。从昭和九年的《新语新知识附常识辞典》(大日本雄弁会讲谈社)摘出下列新语来看,由三字以上构成的新词显然要比二字构成的词汇多得多。如:座谈会营业中生命线主题歌肺活量陪审员扁平足公证人再教育英雄主义阶级意识军国主义最后通牒三角关系变态心理报告文学浪漫主义此外,像上述这些在明治以后形成的新词汇,还有很多作为日中共同拥有的同形语被吸收入中文汉语中。三字以上构成的词汇比较带有说明性,也容易被中文汉语所吸收。【四】由日语进到中文里的新词前面提到日语的近代新词先是通过中国的西学新书和英华字典由中国流入到日本的。而后期的则主要是由日本流向中国。这一循环正是近代以后中日同形词增多的最大原因。这里我们先看看日语新词是通过哪些媒介传入中文的。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在1902年以后、中国留学生对日本书籍的翻译呈现出一个新的高潮,日本新词也随之涌现。特别是在中国编辑的英华字典反过来开始利用日本编的英和辞典作为主要参考书,如:《英华合解辞汇》(1915)的例言里有这样一段话:"吾国通行之英汉字书非由英文本直译、即由和文本改纂",这就是说当时中国编的英华字典多从"和文本"改纂而来。再如,中国的《德华大字典》(1920)的编撰也是参考了六本日本的独和辞书而成的:《独和字典大全》《独和新辞书》《独和大字典》《独和法律新辞典》《独和兵语辞书》。实际上,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1950年代初为止,通过这一渠道,日本的新词以迅猛的势头进入到中文里来了。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中文词汇的现代词义的形成与日语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再比如,20世纪初的这两本中国出版的英华辞典已经开始书收录日本造的新词了。⑥マーチン狄考文(C.W.Mateer):TECHNICAL TERMS ENGLISH AND CHINESE 1904序1902形而上学、哲学、腺、卫生学、物理学、科学、动产、真理⑦商务印书馆英华新字典SECOND EDITION 1906序1904目的、信托、发明、经济学、革命、主义、商标、发行新词的传入一般都是通过辞书、报纸、杂志、教科书等,但新词表也是重要的媒介之一。起初人们并没有特别认识到某些词是从日本借用的,只是将之笼统称为"新名词"。留日学生编纂的《新尔雅》(1903)是最早的新词表之一,为新词的普及做出了贡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传教士们编写的新词表。TECHNICAL TERMS初版1904把Communism译作"有无相通",1910版则改译为"共产主义"。再比如初版为"Society人世",而1910版则为"社会"。日本国字的"腺"也是出现在1904年版的。新词在中国的普及,报刊杂志及留日的著名知识界人士,如:章炳麟、梁启超、孙文、鲁迅的文章所起的作用极大。在日留学生办的《清议报》更是语词交流的一个重要数据。还有对中国社会产生极大影响的《共产党宣言》因为也是从日文直接翻译过来的,所以,不光是语词问题,整个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也是来自日本的。实际上,由日本进入中国的新词还有一些是日语固有词的汉字表记,如:"取缔、组合、立场、入口、出口、广场、打消、引渡、场合、见习"等,也有用汉字音译的外来词:"瓦斯、倶乐部、淋巴、浪漫、混凝土"等。还有"瓩、竰、糎"等日本独自创造的国字也一同为中文所吸收,当然现在有些已被其它词所代替。面对大量的日本新词的涌入,中国人自己的民族意识有点受不了,早在当时就有人举出中国本源说来强调新词和中文古典的关系。如:民国七年(1918)的《新名词训纂》(周商夫编)里收有"出张、裁可、商标、目的、时计"等词,但其训释很是牵强。如"出张"一词,用《周礼》的例子来关连。"出张",《周礼》天官掌次。掌凡邦之张事。《汉书王尊传》供张如法。按日本以因公出外曰出张。供张之所曰出张所。这种做法后来又被《王云五新词典》(1943)所継承。它给几乎所有的新词都找出一个汉籍出典,把很多与近代的意味无关的词,都纳入到中国由来的框架之中。正是因为这类词兼有中文固有的意思和日本新来的意思,所以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总被新旧两义所搅扰,感到困惑。并在思想上、文化上对之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有关"革命""哲学""经济""社会"等词,当时的思想家章太炎、梁启超、王国维都有过议论(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179页、中华书局、1979年。"释革"《饮冰室合集·文集一》中华书局、1989年。王国维"哲学辨惑"《教育世界》55号、1903年7月、《王国维文集》第3巻、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当然,中国自己也独自翻译了很多新词,社会为"群"、进化论为"天演论"等。严复的翻译用全新的词的组合来翻译新概念,在回避误解和词义混乱上有其独特的贡献。而来自日本的新词新概念由于采用古代汉语的词形较多,虽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词义上的混乱,却逐步浸透新概念,最终为中国社会所接受。【五】亚洲共识的平台---现代化进程的知识共有以上我们看出,亚洲的现代化的进程是通过这种语词的交流得以实现的。初期是中国领先,日本从中吸收了大量的西学情报和概念,而后期则是日本创新的多,发自日本的近代化在语词方面得以完善和扩充,然后再传到中国和周辺的朝鲜半岛及越南等地。由此,在东亚形成了一个有关近代化的知识共同体,在接受和理解西方的新概念、新思想时可以相互沟通,为各国的现代化的进程和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日本的报刊杂志在谈到近代新名词时,一般是朝两个方面来解释这一现象的:一是说明治时期的知识分子具备汉文的素养,在充分把握了外来的概念后,创造出了最为贴切的译词;二是说这些词不仅是日语中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概念,而且影响到中国、朝鲜半岛成为东亚各国的同形同义词。照这种说法推导下去,似乎给人们的印象是近代新词都是从日本流向中国的。中国方面也是不加批评地照搬此说,以至于像滚雪球一样,这种说法愈演愈烈,快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但通过上述的验证就会发现,事实上并非如此,这里面有许多误解和臆说。而其中最大的一点是完全忽视了由中文直接进入日语的大量新词。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类近代新词分为三类来看的:a由中文进入日语的新词:电气、电报、电信、铁道、工业、银行、保险、医学、化学、直径、风琴b用中文的古典词来对译外来概念演说、主义、经济、社会、文学、文明、教育、艺术、思想、自由、交通、流行、革命c日本人独自创新的汉语词电话、商业、情报、象征、科学、美学、美术、哲学、心理学、地理学、天文学、客观很明显,在日本,一般人完全忽视了第一种a可能性,而报刊媒体又只是基于第三种c的事实,再将b加以扩大解释,便导致了一边倒的结果。这种误导不光停留在一种文化现象上,而是混淆了一些语言问题。比如,第一种a类可以按汉语构词法分析并得出相应的意义;而第二种b类则容易受古代汉语的影响,以致新旧词义之间摇摆很大;第三种c里,有些无法按构词法分析的词,只能是囫囵吞枣地将其词义与形态"约定成俗"而已。总之,围绕着近代新词展开的各种议论,实际上都是关注着近代化进程中如何接收西方概念的问题。中国在19世纪初期被西方打开门户后所界定的对译词,通过词典和书籍为日本所利用。而后日本独自地吸收和创造的新词又在甲午战争以后通过留学生的翻译传到中国。这样一来,中日双方在近代新词上便形成了大量的同形同义词,而且这部分词同时也传到朝鲜半岛和越南等东亚各国,构成了整个东亚的一种近代概念的共识。从这一意义上说,中日近代的语词交流不光是丰富和发展和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而且也成了一份亚洲共同的财富。 陈力卫(日本目白大学外国语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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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或谓宗教与政治不同物,是以二者不可参互合论。然自来史实所昭示,宗教与政治终不能无所关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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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联合主办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正在制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路线图,计划分期逐步淘汰不同型号的白炽灯,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推广采用低汞、固汞技术以及清洁生产工艺的优质、环保的高效照明产品。要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废旧灯管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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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节能灯与普通白炽灯相比优势十分明显,但含汞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为此,在照明行业业内有一个标准,每只节能灯的含汞量必须控制在5毫克以下,目前一只普通节能灯实际含汞量平均约0.5毫克,少数品牌产品可达0.25毫克左右,当1毫克汞渗入地下,可造成大约360吨水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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