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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思想
2011/03/19
| 阅读: 1893
在90年之后的今天,反思“五四”的语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反帝”与“反封建”所主导的“五四”叙述,毋庸置疑,是“革命”正当化的方式,而“革命”则为“现代”提供动力,“现代”本身又缔造着“新中国”的正当性基础。但今天,革命的语境已经不再,现代性的反思也持续了将近三十年,中国在世界历史格局中的位置,也发生着相当的变化。中国能否在政教上提供自己的方式,已经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五四以来,普通中国人可以堂堂正正地立身天地之间的精神机制,也就是生活世界中的道德与伦理,也对“中国”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回应这种要求,“五四”就必须在一种富有建设意义的脉络里被思考,被关注的应该是“中国”概念的精神内涵及其未来,而不是现实存在的合法性。我们知道,作为“现代”展开环节的“五四”的叙述,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一种外铄性的中国观——新中国观,其意义是由并没有确定内涵的自由、民主、科学等来填充的,这个中国观是在与“旧中国”观的对立中,也就是在“古今之争”中显示自己的位置的。但在这种脉络中,我们遭遇到作为复数的“中国”彼此之间的冲突,诸种中国如何统一的问题,作为“中国”的“现代”问题,已经不能继续在它的有限现代空间里自我定位,而需要放置在数千年文明的历史及其未来中加以思考。“五四”本来就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结构”出来的,因而将“五四”置于中国传统内部,重新加以脉络化,关联着“五四”本身的命运:“五四”能否将自身遣送到未来,就在于它如何成为数千年中国文化自我更新的要素或者内在环节。从这个角度看,五四的“反传统”不是在传统“中国”之外重建另一个“中国”,而应该在治疗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精神辩证开展的环节。将“五四”以来的文化,在“古代”中国的传统之外,独立作为“一统”加以理解,都会使得中国的概念缺乏深厚的支撑,很难摆脱去历史化、去中国化的困窘。换言之,“五四”对传统的批判,如陈独秀与鲁迅的传统批判,应该在中国思想的内部批判而不是外部批判的层面加以理解。但这意味着,需要从“五四”中汲取那些治疗更新传统中国的要素,在“五四”以来的历史脉络中生长起来的自由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如果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自觉成为中国精神及其结构的要素,那么,它就必然缺乏远大前途。对“五四”的重新肯认,在今日中国文化复兴的语境中,之所以更加困难,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保守主义的兴起有可能导致对“五四”的简单否定,“五四”的意义反而不容易得到正视。“五四”有待开发的意义,与它以何种方式成为中国从精神基础层面进行自我确证的方式有关,而这一点又并非现成给与,而是需要在艰难的思想劳作中才能加以呈现。
当然,对中国精神的理解,即便是在古代,在儒家的理解之外,也并非没有其他可能。事实上,百家之学提供了种种不同的路径。但百家之学折衷于“六经”的经学知识结构最终保证了“中国”在观念层面上的统一性。经学主导史学与子学,同时又以二者为羽翼,形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知识结构。这个知识结构构成中国精神客观展现的四重域(身、家、国、天下)统一的基础,其形塑的主体,退可以修身藏道,进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进退之间具有自由伸缩的弹性空间。但“五四”以来,随着“科学”的知识谱系被广泛接受,本来就已经被抽去了制度依托的经学,随之潜入隐性的层面。中国的学问于是以“国故”的方式被科学所“容受”。“垂教万世的经学成为一代典章的史书。”于是做经学的人只是“考古”,并非“希圣”,经学成为“史学的经学”。另一方面,今文经学传统不满于“史学的经学”,而要做“经学的经学”,与其说是尊孔,毋宁说是“托圣”,其极端之后果则是“子学的经学”的产生。而科举的式微则使六艺之学失去了制度的依托。事实上,由于以聚焦于修身的经学知识结构所对应的修身主体的逐渐缺位,以六艺为核心的经学不再作为立国与立人的大经大×法。即便如此,“五四”以来的历史,也并非通常所概括的那样,是从四部之学到分科之学的结构性嬗变与替代,而毋宁说经学在虚位后不断地由各种思想与意识形态填充的过程,由此我们遭逢了一个可以表述为子学与史学对经学的僭政时代。经学成为自由探究对象的代价,是各种价值观念之间持续的竞争与冲突,而这种斗争的调节在现实性上却往往诉诸外部的势与力。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历史后果,就是经学的知识体系与科学的知识体系隐显错综。这固然是一个困局,但亦未尝不可成为“五四”的贡献。传统儒学塑造的是处于进退之间的个人:进而为儒,走政教风俗之路;退而则道,为审美艺文之学。虽然进退可以选择,但毕竟不能避免那种种深深的困境意识,传统儒家也在试图寻找不受出处进退的影响,而将修身与经世结合在一起的新方式。而现代分科之学助成了知识的独立探索,以此与于斯文而经营天下,而这种方式可在一定意义上超越当下,形成对进退选择的一种有益补充。问题是,独立的知识探究一旦不知其所当止,失去了伦理检测与政治防御,就很难抵达上述目的。如何以经学的谱系涵摄科学的知识系统,形成一个精神性关注主导的知识结构——这既是解决科学知识结构本身的问题,从而释放其活力;也是深化经学知识谱系的必由之路。毕竟,经、子、史乃是一切完整的知识系统所内在包含着的三个面向,将此中的真理性揭示出来,从而增进对人类知识结构与性质的理解,这或许是后“五四”时代在知识问题上一个根本性问题。此问题其实关涉着六艺之学的普遍性意义的开发,而此一开发又必须超出文化保守主义层次上对传统的储存与守护。六艺经学所揭示的中国的精神基础,具有一种向更高人性与天命的开放潜能。王国维曾经表达的集各种文明的智慧修治一身的“五四”理想,不正是六经精神的一个展布,但它在保守主义那里是否还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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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思想
2011/03/19
| 阅读: 1903
五四民主主义膜拜与幻想的形成,从一方面看固然是对中国“第一共和”(1912-1928)的建立及其后持续不断的危机的反应,所谓愈挫愈奋,屡仆屡起;但从另一方面看,愈趋愈激的民主主义也终于断绝了晚清以来不绝若线的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政治实践——因其不纯粹民主,并使中国现代政治始终处于一种“过渡”状态——因其不符合理想的模式。限于篇幅,这里围绕五四时期陈独秀与康有为有关“孔教与共和政治”的言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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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当代艺术的重大问题是怎样才能避免做一个浪漫主义者。更准确地说,问题是怎么样才能避免做一个形式主义的浪漫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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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作品是那些你经常听人家说“我正在重读……”而不是“我正在读……”的书。经典是这样一种东西,它很容易将时下的兴趣所在降格为背景噪音,但同时我们又无法离开这种背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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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历史
2011/03/18
| 阅读: 1440
抗战时期清华校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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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公布之后,旋即激起公众强烈反响。无论学界还是普通民众,质疑的声音明显占了上风,其中主导性意见是“司法解释三”罔顾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对婚姻及其“同居共有”等财产特征缺乏体认和尊重,应用于实践之后,将给中国家庭和婚姻带来巨大打击。
司法解释是对社会“潜规则”的确认
尽管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规定,甚至不完全赞同最高法院用如此大动干戈的方式来释法,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的界说,既不是完全出于某种不具有现实基础的理念,希望凭空创设一种婚姻家庭特别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新模式,也不是完全出于某种技术主义的态度,单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夫妻们,早已在个人自主行为中,为彼此之间的财产关系立下了“潜规则”,“司法解释三”只是加以认可而已。
以“司法解释三”中最具争议的有关离婚时婚前房产归属规定为例,其中第11条提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同时还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表面上看,“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前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谁付首付款并写入房产证就归谁,使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归属无可争夺。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男女青年在商量婚事的时候,就已经把未来离婚时可能发生的婚房归属问题先行解决了。按照现在的习俗,婚房主要由男方出资,但在婚嫁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女青年,往往直接将自己的名字写上房产证,以此作为办理结婚登记、明确法定关系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司法解释三”如何规定,工于心计的现代都市女性早就安排好自己离婚时的“财产保全”,男方只要同意女方名字写上房产证,等于已将一半婚房形同“聘礼”,“赠与”女方。在这一点上,即使国家有意以“司法解释三”来规范婚姻诉讼中两造的财产关系,也已经不能视为“创设”某种婚姻财产关系,而只能视为对这种“潜规则”的“再明确”——这种“再明确”不是通过法律来认可一方可以无条件地获得另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婚房,而是提醒在购买婚房时没有出资的一方,如果她或他在婚嫁市场上有足够的“议价能力”,不要忘记“胁迫”对方把自己的名字写上房产证。所以,任何熟悉中国特色人情世故的人都会期待,未来夫妻离婚时,涉房诉讼将会大大减少,只不过这并非因为法律规定清楚之后大家无可争讼,而是“司法解释三”将婚姻双方为财产所发生的交涉,在时间上,从离婚阶段提前到了婚前阶段;在形式上,将离婚博弈转变成了婚前议价。除此之外,对中国现实存在的婚姻财产关系及其调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贡献。
公权力机构的减负与自利
既然没有实质性的贡献,最高法院为什么还乐于如此大动干戈?其实,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离婚争讼的时间提前不是毫无社会意义和技术优势的。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往往处于负面情感状态,剑拔弩张,容易发生冲突,而在谈婚论嫁之时,双方则往往处于正面情感之中,温情脉脉,容易彼此迁就。虽然讨论的同样是财产性话题,但在不同心理氛围下,场面完全不一样,预期更是不同。尤为关键的是,离婚博弈是法院的头痛,婚前议价只是双方家长的苦恼。如果按照理性人的假设,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不选择让家长苦恼,而选择让自己头痛,那才真的无法理解了。所以,如果说在“司法解释三”中最高法院表现出一定的技术主义倾向,那应该说,这不仅是为了方便法官判案,而且是为了减少法官出场次数,为法院减负。
事实上,这种暗中减轻法院负担、进而减轻国家负担的生活逻辑,在近年来一些重要立法中都有体现,最典型的就是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交通安全法》明确否定了交通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其他机动车“撞了白撞”的原则,而采纳了撞人的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责,也要承担部分赔偿的原则。在当时被冠之以“保护弱者”的这条规定,其实只是一个托词,因为“撞了白撞”才是真正的保护弱者,特别是与事故无关的弱者的原则。近年来,许多出事车辆都是因为在无责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撞上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行为人,行车大幅度转向,失控撞上无辜者,最后不但自己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而且连累了那些遵守交通规则却遭遇无妄之灾的无辜者。这样一条从结果上来看“显失公允”的规定,之所以会被提出来并得到最后采纳,从法理上很难解释,但从国家“方便”的角度,却是毫无疑问的。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中,把责任落实到谁身上对国家或政府更为有利?如果我们承认,道路上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撞的多数是弱势人员,那么在“撞了白撞”的原则下,其本人及家属的后续生活可能都需要通过社会保障,也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政府责任来维持,他们甚至可能因为反复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而按照现在机动车一方不管有责无责都需要给以赔偿的规定,国家或政府就不大可能遭遇如此困境,即使遇到,政府的救助责任也可以小很多,上访的可能性就更小了。鉴于机动车一方也可能是普通工薪阶层,过高的赔偿金额反过来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所以,让更多的车主加入进来共同赔付,通过减轻这部分人员的负担,进而最大限度地减轻政府负担,就成为“交强险”的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策略。
我们这里花不小的篇幅来剖析一个同“司法解释三”看上去没有关系的立法案例,不是多余的,而是力图揭示,在当今中国立法或释法的背后,真正作为主导的立法精神,不是公平正义等抽象理念,而是最大限度地确保“公权力机构方便”这一十分功利的目的。公权力机构同所有受其约束、调节和保护的生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一样,完全按照自利的动机来行动,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观,不把支配立法或释法行为的这一现实生活逻辑揭示出来,却纠缠于纯粹法理或沉溺于对理想婚姻家庭的复古怀旧,是无法搞清楚“司法解释三”的释法用意的。
公权力自利逻辑的严重后果
问题在于,“司法解释三”内含的公权力机构自利逻辑,一方面同公权力机构的存在价值相悖:如果所有潜在的社会冲突都可以通过简单推向当事人自己来处理和解决,公权力机构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司法解释三”背后的公权力机构自利逻辑,还同中国当前婚姻家庭实际运行的逻辑相错位,最后在转嫁矛盾的过程中激化了婚前冲突,甚至导致青年男女的婚姻困难和女性的婚姻不稳定。这种现实而不是假想的生活困境要远比所谓“理想婚姻的危机”更加严峻,更加紧迫。
“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前房产归属的规定,尤其遭到女性及其家长的反对,被认为偏袒男性,因为在中国的婚姻家庭缔造过程中,提供婚后住房从来就是男方(更现实地说是男方家长)的责任。对于这种责任,不能仅仅做狭义理解,婚后住房不是单纯的“栖居之所”,而是既作为小夫妻确保婚后生活水平的财产托底,也是维护小家庭持续存在的财产抵押。面对房价高企,今天中国男女青年结婚时仍然坚持要买房,而不愿意租房,这自有他们的道理。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年轻人喜欢不切实际地相互攀比,相反,应该认识到他们的选择过于切合实际:没有共同的房产,婚姻家庭的维持就少了很大一块共同的物质基础,如同孩子作为爱情的结晶,维系着许多同床异梦的夫妻,房产作为“婚姻抵押”也让许多夫妻——特别是出资购买房产,又不愿意被分掉一半的一方——不敢随便提出离婚,这就是婚前房产作为婚姻抵押的意义。所以,当“司法解释三”拟规定婚房作为出资一方的财产时,实际上就把作为婚姻抵押物的房产,从完整的“产权”降格为“使用权”:只要婚姻存续,未曾出资的一方可以同等使用,但它不再是婚姻家庭这个共同体的抵押物,而成为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共享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因为可以随时收回,所以不具有任何稳定性,它是动产,而不是不动产,就稳定性而言,婚姻建立在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基础上,结局可能完全不同。现在许多女性提出,婚房归出资的男方所有,意味着妻子不再是房东,而只是房客,必须随时准备好“净身出户”。此言一出,好像几十年的女性解放“一夜回到解放前”。
对此,赞同“司法解释三”的人士认为,既然财产抵押维护的是双方共同婚姻,为什么非得男方一方单独出资承担婚房成本?难道维护婚姻就没有女方的责任吗?这里涉及到婚姻家庭的另外一种生活逻辑。即便不说古来如此,至少在今天的中国,“郎才(财)女貌”仍是主导的婚恋模式。热播不止的江苏卫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在男女嘉宾的彼此选择上,虽然几经波折,最后回归的仍然是这一古老的婚恋格局,女性个个如花似玉,男性则几无例外地事业风生水起,就是一个明证。婚恋模式不变的背后是生活逻辑的不变:只要女性仍然以生理性的美貌为最大的婚配资源,男性以社会性的才智或财产为最大婚配资源,那么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及其存续中的地位就是完全不同的。概括地说,女性的生理性资源是非积累的,在缔结婚姻阶段往往处于巅峰状态,尔后随着青春的消逝而流失;男性的社会型资源则相反,属于积累性的资源,在缔结婚姻阶段往往处于谷底,但随着男性走向成功而数量增多,价值增长。男女双方在婚姻资源掌握上不同起点和反向变化的趋势,既是缔结婚姻时的难题,也是维持婚姻的难题,不过,前者首先是对男性的难题,后者主要是对女性的难题。
为了突破婚恋的困境,社会创造出一种平衡男女双方婚姻资源的制度性安排,那就是让男方在缔结婚姻之前,为新家庭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来弥补婚姻起始阶段相对女方的资源不足,所谓“聘礼”由此而来。更重要的是,相对女方对新家庭的贡献“嫁妆”而言,“聘礼”更多地采取了诸如住房甚至土地的形式。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嫁妆”不但数量上有限,而且往往具有“易耗品”的特征,象征着女方生理性资源随时间的耗损,而“聘礼”不但必须数量上超过女方的嫁妆,而且往往具有“不动产”的特征,象征着男方资源随时间的增值。现在的问题是,男方的资源包括内在的“才”和外在的“财”及其全部增值,如何在女方资源耗损之后,还能为女方所分享,而不至于让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由于资源耗尽而被遗弃,因此成为婚姻制度设计中财产安排的机关所在。“白头偕老”的中国婚姻理想反映了夫妻双方的意愿,但不可能单靠夫妻双方,更不能单靠妻子一方的努力便可以实现,制度的保障必不可少。这一生活的逻辑体现在习俗上,就是由男方提供婚房等“不动产”,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规定带入婚姻的婚房等不动产在婚后属于共同财产。所有这些规定有其内在的道理,目的都是通过以男方增值的资源补足女方耗损的资源,来维护婚姻的稳定,协调夫妻关系,实现性别公平。从这一点上说,“司法解释三”回避谁买婚房的实质性问题,采用含糊其词的“一方购买”的说法,好像购买婚房完全是一件由当事人自己处置的私事,其实反映出来的却是无视生活逻辑的态度。貌似公允之下,是刻意粉饰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永远不可能达到的“无性别平等状态”。如果说,“司法解释三”有关婚房的规定生效之后,女性也开始独自出资购买婚房,这也并不意味着女性以后也可以拥有能增值的资源,而是意味着结婚时,本来就比男性拥有更多的婚姻资源的女性,现在反倒需要为起始资源不足的男性“奉献”更多的婚姻资源。这样的情形要是真的大面积出现,那么起到的作用显然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现已存在的性别不平等。
婚外情规范凸显对生活逻辑缺乏敏感
与这种对婚姻家庭中的生活逻辑严重错位相似,“司法解释三”在关于“小三”介入之后可能造成家庭财产转移的防范上,同样表现出对生活逻辑的缺乏敏感。“司法解释三”的第2条提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我们承认,有配偶还能与他人同居者,往往是同居关系中的强势一方,与之同居的“小三”之所以同意以财产性补偿作为解除同居的条件,本来就因为同居关系中存在着利益交换,包括财产交易。尽管这一条规定看似对同居双方采取“一视同仁”的公正态度:财产性补偿没有要到的,法院不支持要;给了之后又想要回的,法院也不支持还,因为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无论要和还,都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令人费解的是,在这样简洁明了恰如其分的规定之外,何必再要狗尾续貂画蛇添足地加上一条“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有些像是在为强势的有配偶者占弱势的“小三”便宜而开方便之门了。在感情上,夫妻会因为“小三”的介入而反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财产问题上,夫妻不会因为共同利益而齐心协力地对付“小三”。理智战胜情感本来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只是如此一来,原本看上去对等公平的“一方不能索取,另一方不能索回”,现在由于与人同居的有配偶者的配偶卷入,变成了“一方不能索取,另一方却可以在配偶的配合下索回”的不对等格局,同居双方中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意义上都更有过错的“有配偶者”,本来应该承担更多的道义和补偿责任,但在“司法解释三”第2条确立之后,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不但不需要做任何补偿,而且已经做出的补偿也可以要回来。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但违背生活逻辑,显得不合情理,而且因为显失公允,而在法意上难以立足了。
血亲关系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干扰
好像为了把对婚姻家庭和夫妻关系的微妙性“不知不觉”进行到底,“司法解释三”不厌其烦地将夫妻双方同各自父母的血亲关系引入家庭财产关系之中,形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另一种干扰。
“司法解释三”的第8条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在第13条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结婚家庭的建立意味着对出生家庭的独立,这是人类学常识。但在“司法解释三”的以上两条规定中,无论婆家还是娘家,都像幽灵一般时时出没于结婚家庭之中,不是为了祝福,而是形同诅咒:为的是小夫妻离婚时,可以援引出生家庭,以便 “合理分割”财产。
单纯从审理的简便和有效来看,第8条和第13条规定无疑极具“准绳”价值,可以让法院判决对当事双方都具有“无可辩驳”的效果,甚至可以让他们早做准备,提前按照法条签订离婚协议。显然,这样的规定本意是为了夫妻离婚时的方便,为此需要在他们根本没有离婚念头的时候,就提醒他们做好离婚的准备。就此而论,“司法解释三”中隐含的假设是:今天中国的婚姻状态中,离婚是常态,虽然结婚仍是目的,离婚仍为手段,离婚只是为了更好地结婚,但结婚时,人们已经不能不考虑离婚的可能,离婚不再是诅咒,而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很明显,这两条规定都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个人财产”这个现代AA制概念的基础上,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婚姻家庭内部的财产,到底是由婚姻双方当事人自己作主选定的,还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硬性规定的?在夫妻没有想到、更没有采取AA制的情况下,国家有没有必要,甚或有没有权力,一定要把AA制元素嵌入婚姻家庭之中,从而瓦解许多学者提出的“同居共财”制?如果受自父母的财物可以视为“个人财产”,那么继承自父母的遗产该不该归入“个人财产”?受自朋友或其他渠道的财产,是否也可以纳入?房产之外,其他财产形式是否也可以纳入“个人财产”?比如,出租父母赠与的房产所获得租金是否可以纳入“各自财产”?一旦婚后所有财产性收入都可以纳入“各自财产”的范围,夫妻之间恐怕即便不想实行AA制,也不得不为之了。
在“同居共财”社会环境中引入“个人财产”这样具有原动力的概念,必然面临种种始料未及的推理结果和逻辑诘难,在尚未完整梳理的情况下,出于离婚审理的方便这一公权力机构的“私利”,国家意志就随意侵入公民生活,甚至侵入人类最私密的关系——婚姻家庭和夫妻关系,显得过于轻率了。毕竟国家的整体利益存在于公民婚姻稳固、家庭浑然一体之中,而不是夫妻利益对峙、离婚率飙升之上,为判决离婚方便而制订的“司法解释三”最后有没有可能因为发挥潜在的催生离婚的效力而导致更多的离婚,从而大大增加了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反过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司法解释三”因为违背生活逻辑,有没有可能被个人和家庭有意规避,形存而实亡?
最后,我们摘录一则中国古代关于婚姻家庭的寓言作为结束语,让先贤的智慧来指引我们更好地处理婚姻中可能发生的危机。
人有为人妻者。人告其父母曰:“嫁不必生也,衣器之物,可外藏之,以备不生。”父母以为然,于是令其女常外藏,姑公知之曰:“为我妇而有外心,不可畜。”因出之。
妇之父母,以谓为己谋者以为忠,终身善待之,亦不知其所以然也。(《吕氏春秋·遇合》)
一切本意不想离散他人夫妻,却因为殷勤建议别人早做离婚准备,而真的导致劳燕分飞的人士,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尽管离婚确实越来越成为正常现象,但“白头偕老”仍然是中国人的理想追求。立法需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平衡,而不是加剧失衡。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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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已呈现出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并进的趋势。国家权力已经退出了许多原来国家以维系社会公共利益、家庭价值或伦常秩序为理由而对于个人自由所做的限制,让其任由个人自主与家庭自治。而在原来法律不愿介入或是采取较消极态度的领域与问题上,例如对于家庭暴力或是家庭中其他弱势者的保护等,则是越来越积极地介入,这就是强化法律对婚姻家庭必要干预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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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3/17
| 阅读: 1790
从“五四”以来,传统中国的大家庭从价值到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意志在与家庭伦理的冲突中脱颖而出,为了维护家庭或者家族的利益与荣誉要求个人作出牺牲,不再是高尚的、理所应当的,礼教被冠以“吃人”的恶名。在尊卑与平等、孝悌与独立、贞洁与欲望的较量中,后者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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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3/17
| 阅读: 1799
经略网刊第002期
003 篇首语
【专题】
005 花开非洲,“花”落谁家
012 埃及的青年革命
017 利比亚形势管见
026 北非革命,路还长
【战略】
029 别说什么埃及革命……还没发生呢
031 谣言破灭
032 粮食的未来:危机预防
033 茶党运动与美国外交
【时事】
035 需要学习的不仅是怎样应对媒体
036 凭什么农民工工资非得低于大学生?
037“我爸是李刚”又如何?
038 枉法裁判原因何在?
040“八百壮士最后一位幸存老兵”狠狠打了谁的脸?
【读评】
042 古典教育的回归?
044“通三统”的具体展开
048 酸溜溜的“中国威胁论”
052 从希拉里讲话看中国在南太的经略
054 朝韩研究的兴起及启示
【评论】
065 微博时代的政治运动
【专栏】
073 范畴笔记之一“和”与君子
【研究】
076 被革命的“反动派”
081 再出发的韦伯研究
106 日本的政治改革与政党政治演变
【图志】
113 一百七十年来的西方(二)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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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3/17
| 阅读: 1609
近十年前,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一部学术译著相当走俏。该书封面装帧颇具特色——左下角是四个留着辫子的小人物,或虔诚肃立,或惶恐仰视苍穹。书的右上角,以橙色点明“叫魂”二字,在笼罩于周遭令人窒息的一片深紫色中,极具勾魂摄魄之效。这部由美国哈佛大学历史系和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孔飞力(Philip A. Kuhn)所著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一次就印了二万五千册,2002年第二次印刷又改换封面装帧,虽然印数不详,但作为学术著作一版再版(还不包括台湾的2000年版),这应是相当不俗的畅销业绩。
《叫魂》一书说的是清朝乾隆年间让全社会卷入的一桩割辫案——1768年,浙江省湖州府德清县东面城墙的水门与城桥坍塌,亟待重修。知县从毗邻的杭州府仁和县雇佣了一位名叫吴东明的石匠,后者和他的木匠班子随即开始了打木桩入河的繁重劳作。其间,有位叫沈士良的农夫因睚眦小忿找他帮忙,前者深信:石匠们可以将活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贴在木桩的顶部,据说这样会给大锤添加某种精神力量,人们称之为“叫魂”,而那些因此而被窃去精气的人,不是生病便是死亡。藉此,沈农夫希望他能帮助自己惩罚两个暴戾的侄子……由此,邪语谣生,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十二个省份的社会大恐慌。当时的许多人都相信,术士们通过对受害者的姓名、毛发或衣物作法,便可使之发病乃至死亡,并窃取其人的灵魂精气为己服务。这就是《叫魂》一书讲述的基本故事情节。孔飞力教授以“叫魂”为中心,向我们展示了清朝统治者如何“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
对于这一学术著作,国内学界好评如潮。平心而论,西方学者的学术视角,常能让“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中国学者,颇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不过,不少书评都说此书以讲故事的方式展开学术研究,较中国学者习故如常的著述高明几多云云,其实并没有真正搔到痒处。须知——此书原本是写给西方读者看的,他只有以此种方式展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网上有一个帖子说,如果让中国学者研究这样一个事件,一文了之足矣,而绝不会花费如此大力铺展成书。此话虽剑走偏锋颇嫌极端,但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西遥隔中外学人治学著述之旨趣不同。现在国内有不少人都爱说自己喜欢《万历十五年》,也很想摹仿黄仁宇的写法,其实,在我看来,要么是史学爱好者对古代“那些事儿”毫无学理的胡扯乱诌,要么是专业史家缺乏应有矜持的逢迎媚俗,总之,在这方面,除了《万历十五年》,没有一部著作是成功的。
闲话少叙,就《叫魂》而言,其真正的成功之处在于作者通过认真阅读清宫原始档案,力图勾勒出“叫魂”事件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尤其擅长于对事件背景的诠释,详搜博考,缕析条分,从而展现了以“叫魂”案为中心的宏大叙事。不过,与诸多西方学者相似,作者精于意义的“诠释”,但在“求真”方面仍有待推敲。
该书书名叫“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因此,书中对于此次妖术大恐慌的所有背景诠释,都围绕着乾隆时代展开。但“叫魂”一案的产生,恰恰不自乾隆时代开始。而促使我重读《叫魂》一书的,是我在皖南偶然收集到的一些与“叫魂”事件有关的文书。
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最核心的一份是“治割辫符方”。此份文书中除了一些咒符外,主要有:
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 / 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硃砂写三字,照写二张 / 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写符时念语三遍 / “割符割和尚,祸害自己当;疾速归家去,独自守桥梁” / 药方:硃砂,藁本、盐花、诃丁、独蒜、雄黄(各等分)。右方吃一半,洗一半,外符一张,用黄纸硃砂诚心写就,做红布口袋一个,带在身上以防割辫。
雍正十三年为1735年,较孔飞力所说的1768年要早三十多年。该份徽州文书是张印刷品,这说明它曾在徽州一带广泛散发。一般来说,对于此类文书,时过境迁之后往往会随手丢弃或焚毁,故而能够保留迄今还真不容易!孔飞力引用了《硃批奏折》中一首防范妖术的符咒:“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当,先叫和尚死,后叫石匠亡。早早归家去,自家顶桥梁。”这与上述的文书相近,但字句略有不同。“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硃砂鸡血的颜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来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这也与上揭徽州文书中开具的“药方”颇为类似。譬如,硃砂也叫“丹砂”,是水银硫磺之天然化合物,主要功效为“镇心安神,止惊悸,辟邪,治中恶蛊毒”。又如藁本,为一年山野生草,其根主治恶风、鬼疰、癫疾等。再如雄黄,主治惊痫鬼疰,卒中邪魔。据《本草纲目》记载:“雄黄能杀百毒,辟百邪,杀蛊毒,人佩之,鬼神不敢近,入山林,虎狼伏,涉川水,毒物不敢伤。”李时珍在“附方”中引证了雄黄的多种用法:如“卒中邪魔”,则用雄黄末吹鼻中;如“鬼击成病”,腹中烦满欲绝,雄黄粉酒服一刀圭,日三服,化血为水;如要“辟禳魇魔”,则以雄黄带头上,或以枣许系左腋下,终身不魇;家有邪气,用真雄黄三钱,水一盎,以东南桃枝咒洒满屋,则绝迹,勿令妇女见知……之所以要用上揭的这些中药,显然是因为“叫魂”案的核心情节是以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受害者的症状通常是头晕发抖,而各药的功用主要都是养神安魄,治疗“卒中邪魔”。
另外,孔飞力还引述《字林西报》的一位记者在1876年亲眼目睹的由割辫引发的恐慌,当时“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可见,类似的割辫事件在清代曾一再发生,民众的反应亦颇为固定。前引的徽州文书不仅是沿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治割辫符方”,而且以黄纸硃砂写就符咒,做红布口袋佩带身上以防割辫的情形,与《字林西报》反映的光绪二年(1876年)“叫魂”案也颇为相似。对于光绪二年的割辫案,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中也有反映,其内容是说当年的五月间,“有妖法剪辫之事”。书中抄录有“张天师禁止切发符三道”,写咒语时须斋戒焚香,念七遍然后画符。其文字左侧随有两道符,其中的符箓与前述的“治割辫符方”颇相类似。此次剪辫事件在徽州持续的时间似乎很长,据民国《黟县四志》记载:“光绪四年戊寅,有邪术剪人发者。先是,大江南北及浙江地方,风传有邪术剪发之奇闻,兹乃蔓延至黟。窃谓此种袤邪,必系愚民受奸人利用,或暗剪人辫,或自行剪之,以神其术耳。”
明清以还,徽州的道教极为发达,休宁县境内的齐云山(白岳)即为道教名山。齐云山道教原为武当山全真派的一个门派(俗有“江南小武当”之说),嘉靖年间,江西龙虎山正一教真人奏令道众诣齐云山为明世宗朱厚熜建醮祈嗣,据说果获灵应,赐建玄天太素宫于齐云岩,天师道正一派遂得以立足于齐云山。正一派以符箓科教为主,主张祛魔祈福,徽州民众遇到像“叫魂”案这样的社会危机,自然要乞灵于以符箓科教见长的张天师。这表现在徽州民间文书方面,就反映为不少符箓以及相关的文字。而前引文书不仅是首次发现的一张“治割辫符方”的实物,而且它还表明,“叫魂”案产生的年代,应当早在孔飞力等学者所了解的乾隆时代以前。
我作上述的推断,自信有着相当确切的根据。此前,日本学者谷井俊仁和孔飞力等人在谈及有关“叫魂”案的社会背景时,曾为我们描绘了十八世纪人口持续流动的画面:“移民与过客,商人与江湖骗子,僧人与进香者,扒手与乞丐,拥塞在十八世纪的道路上。”其实,这种画面的出现,应当更早一些。早在康熙年间的徽州文书中,就有不少针对乞丐及游方僧的措施:“凡有面生可疑、异言异服之人,驱逐境外,不许容留在住,所以防奸止盗,安靖地方也。”(抄本《目录十六条·约保禁帖》)证之以清人詹元相《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二十一日条,当时,徽州府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庆源村詹氏宗祠就曾“出帖驱逐一切闲游僧、道,及面生可疑人,以耳闻邻邑有儿童辈被其阴害故也”。这条记载与乾隆朝的叫魂案极为相似,这就像孔飞力在描述在萧山发生的“叫魂”事件时提及的那样:“……焦虑不安的村民们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上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由此看来,前引“治割辫符方”透露的雍正十三年曾经出现的割辫事件,应当不是空穴来风。据此推断,割辫引发的危机,早在清初的康熙年间就已出现,并在有清一代时隐时现。
孔飞力曾指出:“四处飘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他们固然不会有个人恩怨之类的犯案动机,但他们也同样缺乏社会的制约以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农夫村民在见到任何外来人时的那种排外情绪也会起作用。害怕他们会施行妖术就是一种很合理的情绪了。”为了祛除此类的“社会紧张”,对于流丐等外来“社会闲杂”的驱逐,也就成了始终困扰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难题。不过,随着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人口压力的进一步增大,类似于乞丐、游方僧这样无根无底飘泊异乡的“社会边缘人”愈来愈多,单纯的驱逐显然难以奏效,于是,我们在反映徽州基层组织的文书中,就看到清末民国时期打发外来乞丐的专门开支。看来,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大批的流动人口,使得整个社会均处于极度脆弱之中。以致一有风吹草动,流言即广为传播,从而引发大范围的恐慌——这大概就是从古至今“叫魂”以及类似事件在中国社会一再重演的原因所在。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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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为什么要将地震之类的大灾害与国家主义的异常凸显联系起来,那是因为我联想到发生于1923年的震度为六级的关东大地震中,发生了屠杀朝鲜人事件、龟户事件、甘粕事件等,以及其后十年、二十年在这个国家出现的超国家主义的历史。 至于战后长达六十三年的日本的民主主义,我所寄予希望的,惟有反复强调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国家以及国人的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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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文学史书写,从性别的角度看,贯穿的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史叙事。有关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长期以来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社会思想文化和观念意识发生巨大变革的背景下,女性主义学术思想逐渐渗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里所说的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是指学术界以中国古代文学为研究对象,从性别角度进行多层面审视的研究观念和研究实践。其中既包括对古代妇女文学的考察,也包括在性别视野中就男性创作活动所展开的探析;既涉及男女作者在文学活动中的交互影响和作用,也包含对两性创作所呈现出来的不尽相同的审美景观的探讨。不过,由于诸多原因,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性别研究相比,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面,尤其是对这一“研究之研究”尚缺乏系统的梳理、认真的总结和全面的反思,这直接影响中国古代文学性别研究的深入。本文拟在回顾和总结近百年来中国古代文学性别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就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思考。
一
有关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的考察,在现代中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9世纪末20世纪初,思想文化界的启蒙思潮以及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直接影响到研究者对中国古代文学的重新认识;“五四”女性文学的勃兴,也促使中国古代妇女的文学创作进入研究者的视野。20世纪前半叶,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性别研究开始起步,主要体现在对古代妇女创作的搜集整理和初步探讨方面。
二三十年代,在“整理国故”和反思传统两种思潮的涌动中,中国古代女作家及其创作成就的整理取得了明显进展,产生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女子艺文志。与此同时,刊有古代女性作品的总集、别集和各类选本陆续印行,一些受到新思想影响的知识女性直接参与了这些文集的编辑出版,体现出文学观念和性别观念上的进步。例如,施淑仪的《清代闺阁诗人徵略》著录了清代自顺治至光绪三百年间1262名女诗人的生平和创作,并对之加以述评,它几近于一部清代妇女诗歌史。编者在“例言”中申明收录的标准是“偏重文艺”,若非于此专长者,“虽有嘉言懿行,概不著录”,从而摒弃了以妇德为先的传统女教尺度。20年代末,出现了单士釐的《清闺秀艺文略》(五卷),载录3000余种女子“艺文”作品。其中不仅有文学创作,也还包括了文论、史学、经学、音韵、训诂甚至医学、算学方面的学术著作。此期,在围绕个体女作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有新的趋向。如潘光旦的《冯小青之分析》一书,运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对女诗人的身世和创作心理进行考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胡适等关于清代女诗人贺双卿真实性的考察,①拓展出关于如何看待男性目光注视下的女性写作这一具有性别文化内涵的话题,对此后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
1916年,上海中华书局印行了谢无量的《中国妇女文学史》。该书“起自上古,暨于近世”,时代断限止于明末。这一将中国妇女文学活动系统化、历史化的努力,在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前期问世的一些著作中得到呼应。梁乙真补谢著之阙,撰写了《清代妇女文学史》(中华书局,1927);其后又著有《中国妇女文学史纲》(开明书店,1932)一书。谭正璧出版了《中国女性的文学生活》(上海光明书局,1930)。此外,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分别收入了有关唐代武则天、上官婉儿以及薛涛和鱼玄机的内容。上述著作在古代妇女文学史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做了基础性工作,初步理出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活动的历史线索,并开始注意到古代妇女文学创作与其生活经历、思想文化背景之间的联系,对妇女文学活动及其作品的特点也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特别值得肯定的是,著者旗帜鲜明地批判了封建时代压抑妇女才华、否定妇女文学成就的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对男性本位文学史观的反思。
此时,一些知识女性已具备了比较自觉的女性文化建设意识。1931年,陆晶清出版了现代学术史上第一部古代女诗人的研究专著《唐代女诗人》(上海神州国光社);1933年,陶秋英的《中国妇女与文学》(北新书局)问世;其后曾乃敦著有《中国女词人》(上海女子书店,1935)。在带有一定研究性的著述中如此标榜文学创作者的性别,对这些女作者来说实乃有意为之。例如,陶秋英就“妇女与文学”这一命题的提出发表了一针见血的看法:“‘妇女’,这是一个侮辱我们的名称;不!‘妇女’而成为种种特殊问题,特殊名称:这才是真正侮辱我们的现象,这明明在说,‘妇女是人类的另一部分。’”②在“五四”新思潮影响下女性主体性的确立,使之能够一语道破传统文化的男性本位实质,以及妇女在文学和文化史上的不平等地位。
这些有关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的研究性著作,是在启蒙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潮影响下,在进步思想界不断发出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呼吁的背景下诞生的。它的出现对现代性别文化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只是在当时的写作中,作者往往不自觉地囿于男性中心的传统思维,体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例如,一些男性作者在认识和评价古代妇女创作时,一方面热情肯定文学女性的才华,另一方面又无形中受制于传统性别意识和文学观念,时或流露出“表彰才女”、“怜香惜玉”的文人士大夫趣味。此外,在研究的起始阶段,人们对女性创作现象的认识不免粗浅,视野也比较狭隘。
相比之下,女作者对文学创作中的性别因素显然更为敏感。比如,陆晶清撰写的《唐代女诗人》第一次以断代方式对女性诗歌创作进行研究,探讨唐代女诗人对诗歌艺术的贡献;陶秋英的《中国妇女与文学》将古代妇女的创作状况与她们所生活的时代相联系,指出在传统文化制约下,古代妇女文学(主要是诗词创作)呈现出在内容上以消遣和性情为主、在感情色调上以颓废为美的表现形态。又如,冯沅君在一系列有关中国古代戏曲的考证文章中,涉及古代妇女创作时,也流露出一定的性别意识。③
此期人们关注较多的,主要是唐代女诗人的研究和词人研究。前者以薛涛、鱼玄机、李冶等若干女作家的研究最为集中;后者可以谭正璧的《女性词话》(上海中央书店,1934)为代表。该书注意结合作者的身世(如家庭、爱情、婚姻、社会经历)分析其创作风格,介绍了包括徐灿、贺双卿、吴藻、顾太清、顾贞立、沈善宝等在内的自宋至清59位女词人。其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它是20世纪第一部全面介绍女性词的专著;其次,它知人论世,言之成理,持之有据,“把学术研究的学理性和知识传授的普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了”。④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前期,有关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有所收获,但总体处于低迷状态。据统计,自1950年初到1984年底的35年间,有关女作家的研究论文最多不超过130篇,且多数集中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版的女作家作品集不到10部,其中李清照占了4部。在此期间,没有出版一部妇女文学史,研究对象的涉及面也比较狭窄,仅集中在几位女作家的创作上;缺乏史的眼光,多是一般的研究评论,零散而不成系统。⑤并且,在特定的政治环境和抹平男女两性差异的文化氛围中,评论文章往往程度不同地染上了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
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在基本的文献整理方面取得的成绩。195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胡文楷辑录的《历代妇女著作考》。该书汇集整理了编者以20多年时力精心搜求的,自汉魏至近代共4000余位女作家著作的流传情况和出处。“凡见于正史艺文志者,各省通志府州县志者,藏书目录题跋者,诗文词总集及诗话笔记者,一一采录。”其资料搜集之宏富,堪称20世纪在中国古代女作家文献整理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就。此外,围绕蔡琰和《胡笳十八拍》的作者问题、李清照是否曾经改嫁以及其词作的评价问题,学术界都曾进行了专题讨论。
陈寅恪关于女性创作研究的重要论文《论〈再生缘〉》和专著《柳如是别传》均写成于60年代。前者当时曾引发讨论,后者迟至1980年才得以问世。在关于弹词小说《再生缘》的研究中,陈寅恪不仅称赏《再生缘》具有“自由活泼思想”,“实弹词体中空前之作”,而且赞扬作者为“当日女性中思想最超越之人”。⑥在《柳如是别传》中,陈寅恪满怀对明清时期奇女子柳如是的同情与欣赏,对这一有追求、有谋略,又富于传统文化底蕴的奇女子的生活和情感经历做了翔实精赡的考述。其间,通过柳如是与明清之际士大夫名流陈子龙、钱谦益、宋徵舆等人的相互交往和特殊关系,“在最自然的男女两性关系中,挖掘一代知识分子面对前所未有的政治文化危机时的复杂心态与行为”,从而使这部著作一定意义上成为明清之季的“文人心史和文化痛史”。而若以女性主义的眼光观之,作者选取一个女子作为这部情史乃至明清痛史的主角,“正是对男性中心史的一种颠覆”。⑦
80年代中期以后,当代女性文学创作和相关研究进入新的阶段。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在研究界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性别与文学的关系作为一个具有浓郁文化意味的问题引起关注,有关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也得以拓展。如有关唐代女诗人的研究,1984年便有陈文华编订的《唐女诗人集三种》问世,而李清照研究更是成为宋代文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先后有多部论文集以及评传、资料汇编、版本考等出版。据统计,20世纪以来词学研究中有关李清照研究的论文、论著达959种,其中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占有一定比重。⑧一些学者在相关研究中自觉不自觉地融入了一定的性别意识,例如陈祖美的《对李清照内心隐秘的破译——兼释其青州时期的两首词。》⑨等文及她所著的《李清照评传》中关于女作家李清照内心隐秘的解读,即可作如是观。
80年代到90年代前半期,比较集中地出版了一批中国历代妇女创作的选本。编选者从两性平等的观念和愿望出发,对旧时代文学女性的命运及其创作怀有深厚的同情和真挚的情感,出发点大都在于搜集、整理古代妇女创作,褒扬她们的艺术才华,批判旧时代对女性的压抑和迫害。这样的情感倾向和立足点,在此阶段的部分研究性著作中也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其中,苏者聪的《闺帏的探视——唐代女诗人》和《宋代女性文学》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张明叶的《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简史》是20世纪下半叶正式出版的唯一一部古代妇女文学通史,但内容新意较少。
总体来看,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有关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开始渗透自觉的性别意识,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对“文学与性别”这一命题的关注。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仍受制于传统思路和方法。1994年,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曾主办了“妇女问题第三届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三部分“妇女与文学”收录了六篇关于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研究论文,其中仅有一篇对女性主义批评有所借鉴。(即周乐诗的《回归和超越——传统女性文学中的女性意识》)
二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扩大了女性主义思潮在文学研究界的影响。改革开放时代国内学者与国外汉学界日见频繁的交流,也为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注入新的活力。部分学者在研究实践中有意识地引入性别视角,反思传统文学史建构中的性别缺失,调整和修正文学史观,对中国古代两性创作在生活环境、文化背景、心理倾向、艺术倾向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关注,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古代妇女的文学创作展开研究。90年代中期以来,有价值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古代妇女创作文献的清理和考辨
女性文学创作的文献史料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但在男性中心文化千年延续的过程中,中国古代女作家作品的保存和流传受到了严重影响。绝大多数女作者一无生平事迹可查,二无作品背景资料可考;少量得以传世的作品,其真伪、创作背景以及作者的相关情况等,也存在很多疑问。有关著名词人李清照生平事迹和创作的考察尚面临诸多困难,更遑论其他。为此,若欲寻觅古代妇女创作的踪迹,首先就需要对散见于各种史料的历代女性创作文献加以清理、订正。
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此期有关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的研究,继续在资料考辨和古籍整理的基础上层开。各种版本的古代女作家评传、作品校注及相关资料汇编陆续出版。一些著名女作家(如蔡琰、薛涛、鱼玄机、李清照、朱淑真、贺双卿、顾春等)资料的发掘和作品的整理受到关注。其中,由董乃斌、刘扬忠、陶文鹏等学者校点的大型女性丛书《中国香艳全书》以及大型工具书《中华妇女文献纵览》,为研究古代妇女生活和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或线索。此外,史梅在清代妇女文学资料的搜集方面颇有收获,辑得了前述《历代妇女著作考》未曾收入的清代女作家118人,著作144种。
性别视角的自觉运用,也为史料考辨思路的开拓提供了新的可能,其有效性在一些研究者的实践中得到印证。例如,陈洪的《〈天雨花〉性别意识论析》⑩一文,令人信服地显示了性别分析在史料考辨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
(二)古代妇女创作性别文化内涵的探析
中国古代妇女的文学创作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性别文化信息。近些年来,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切入,对其间的性别文化因素进行探询。具体涉及传统性别观念对女作家创作的影响,地域文化、家族文化与女性创作的关系,才女文化的时代特征,女学的兴盛及其在文学中的反映,女性创作的文化史意义、各体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性别文化的内涵,等等。
仅以明清时期女性创作的研究为例。张宏生的《清代妇女词的繁荣及其成就》(11)较早对清代女性词作进行了宏观探讨和综合分析。郭延礼的《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12)对明清时期妇女文学创作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研究。还有一些学者对明清之际江南地区出现的女作家群及其地域性创作特征进行了专题探讨,如陈书录的《“德、才、色”主体意识的复苏与女性群体文学的兴盛——明代吴江叶氏家族女性文学研究》、李真瑜的《略论明清吴江沈氏世家之女作家》、王英志的《随园女弟子考评》、许结的《明末桐城方氏与名媛诗社》、钟慧玲的《陈文述与碧城仙馆女弟子的文学活动》(13)等论文,以及宋致新的《长江流域的女性文学》、陈玉兰的《清代嘉道时期江南寒士诗群与闺阁诗侣研究》等著作,均将考察对象置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环境中,展开细致深入的探讨。弹词创作是清代妇女文学一个颇具特色的组成部分,鲍震培的《清代女作家弹词小说论稿》就此进行了系统研究。
在明清女作家的个案分析方面,以徐灿、顾春和贺双卿等人的研究最为集中,戏曲家吴藻等人的创作也较多受到注意。文学创作中自觉不自觉流露出来的女性意识,成为考察作品性别文化内涵的重要方面。研究者试图深入女性写作者的精神世界,揭示其性别意识、内心状态及其对创作的影响。这些探讨在以性别视角观照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活动的同时,注意将考察对象“还原”到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去,结合女性创作者的心态进行具体分析,有助于对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认识的深化。
(三)古代妇女创作审美特质的阐发
从性别角度切入研究对象,很自然会关注女性创作与男性创作究竟有哪些不同,这种差异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性别文化意味。对此,研究者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了阐发。
在宏观研究方面,胡明的《关于中国古代的妇女文学》(14)依时间顺序,结合历代社会生活,描述和分析了古代妇女文学创作队伍的历史形态,探讨了作品的人文内涵。该文研究视野开阔,不作惊人之语,以扎实的史料、深入的思考给人启迪。乔以钢在《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文化反思》、《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感伤传统》(15)等文中,对古代社会思想文化与女性创作审美特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20世纪以来,词学研究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不过主要是以男性词和男性词人为对象。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历史上曾大量出现的女性词人及其作品,除李清照等个别作者外,基本上被忽略在词学研究的视野之外。90年代中期以来,叶嘉莹从性别角度切入词学研究,发表了系列成果。(16)特别是在关于女性词的美感特质、词体特征与性别之间的关系方面,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观点。邓红梅的《女性词史》系统梳理了女性词作的历史脉络,并对代表性作品进行了细致的审美分析。
在千百年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女性无形中深受男性中心文化的规约,特定的生活处境使之通常缺乏自觉的历史意识和政治关怀,从而影响到她们的文学的审美格局。然而,遭逢乱世之时,这种状况有可能发生局部改变。孙康宜的《末代才女的“乱离”诗》(17)探讨了以见证现实、记述乱离为基本内容的女性写作传统。作者将中国古代妇女创作的审美特征、艺术风貌置于当时文人文化与妇女现实处境的上下文中,透视了社会历史对性别与文学关系的塑造。
(四)女性与传统文学批评之间关系的探讨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见到对女性在传统文学研究及学术性活动中角色和地位的探讨。近年来,部分学者对这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关注。
中国文学批评史著述以往在谈到古代文学妇女的批评实践时,常以宋代李清照的《词论》为“妇女做的文学批评第一篇专文”。(18)对此,虞蓉的《中国古代妇女早期的一篇文学批评专论——班婕妤<报诸侄书>考论》提出不同看法。作者还在《“成文”之思:汉代妇女文学思想三家论略》中提出,汉代唐山夫人、班昭和熹邓后三位女性,以“成文”之思为中心命题,开始对“文”发表见解,可将之视为中国古代妇女文学批评的滥觞。(19)又如连文萍的《诗史可有女性的位置?——方维仪与〈宫闱诗评〉的撰著》(20)一文,对明代女学者方维仪的诗歌批评活动展开考察,具体探讨了方维仪选编女性诗史的评品策略和标准。蒋寅的《开辟班曹新艺苑 扫除何李旧诗坛——汪端的诗歌创作与批评初论》(21)在高度评价清代女诗人汪端文学创作的同时,也对其文学批评进行了探讨。徐兴无的《清代王照圆〈列女传补注〉与梁端〈列女传校读本〉》(22)一文就女性学者研究女性历史和女性传记文学的传统、清代学术活动中的性别角色,以及中国最早的女性史在清代的两次学术整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闵定庆的《在女性写作姿态与男性批评标准之间——试论〈名媛诗纬初编〉选辑策略与诗歌批评》(23)阐述了王端淑的《名媛诗纬初编》编撰的特点,肯定其能够从传统诗学理论的高度批评明清之际的诗坛风气,提出振衰起弊的意见,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明清才媛文化的特殊风貌。
汤显祖的《牡丹亭》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学术界关注,针对这部作品展开的批评形成了多种角度和格局。然而,戏曲史和戏曲批评史向以男性为主角。有鉴于此,谭帆的《论〈牡丹亭〉的女性批评》(24)结合16位女性关于汤显祖的《牡丹亭》的评论,对《牡丹亭》接受史上的女性批评特色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郭梅的《中国古代女曲家批评实践述评》(25)则在更广的范围内梳理了明清时期女性曲评家的实践,揭示了其所具有的文学批评史意义。
在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和批评中,女性的声音一直十分微弱乃至几近于无。目前,围绕这方面尽管还只是做了一些初步的工作,但对认识中国古代女性的文学鉴赏、文学批评活动及其文化价值,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
上述围绕中国古代妇女文学活动进行的探讨,在正确认识妇女文学的历史、丰富和深化对中华民族文学风貌的整体认知方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若仅止于此,学理意义上的“性别研究”未免名不副实,并限于单向度的思维。而所谓“性别与文学”这一命题的学术诉求,理应以两性平等的性别观念为导引,在对男性本位的文学史观进行文化批判、给妇女创作以应有的历史地位时,体现两性关怀的文化精神。它意味着:在对轻视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传统观念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拨时,亦当自觉地将男性创作活动的性别内涵以及两性之间的文学互动和双向影响纳入研究视野。多年来,一些学者在实践中为此做出了努力。
(一)古代文学性别文化内涵的综合性探讨
当下一些文章在谈到有关性别与文学研究方面的发展脉络时,往往将其整体趋向描述为:近些年来,西方女性主义发展出现了新的态势;与此相关,本土学术界也发生了从“女性研究”向“性别研究”的拓展和演进。而事实上,就国内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界的实际情况来说,性别研究的思路和格局早在1988年出版的康正果的《风骚与艳情》一书中,已有了明晰而充分的体现。该书有明确的性别视点,但没有依据作者性别做两分法的把握,而是循着“女性的文学”和“文学的女性”并重的思路,在“整体论”的意义上重新认识古代诗歌的题材和主题。这样的研究思路统摄了古典诗词的两大类型,同时也是两种精神和两种趣味。该书对渗透在政治与爱情、文人与女性、诗歌与音乐等诸多方面复杂关系中的性别因素进行了探讨,古典诗词中所蕴涵的性别意味和两性关系由是得以彰显。
在各体文学研究中,这样的研究意识和研究方式也有体现。例如,叶嘉莹的《论词学中之困惑与〈花间〉词之女性叙写及其影响》(26)一文,在“西方女性主义文论的光照中”,以“雌雄同体”性向或“双性人格”理论以及老子“知其雄,守其雌”的说法为参照,探讨了《花间集》18位男性词人“使用女性形象与女性语言来创作”所摄纳的“双性人格”,认为这种男性叙写乃男性作者潜含的女性化情思及身份认同。正是这种“双性人格”成就了《花间》“幽微要眇且含有丰富之潜能”的美学特色。马珏玶的《宋元话本叙事视角的社会性别研究》(27)从叙事学角度考察宋元话本的性别倾向;李舜华的《“女性”与“小说”与“近代化”》(28)对明至晚清民初的小说书写中的性别现象进行了思考;李祥林在《性别文化学视野中的东方戏曲》、《戏曲文化中的性别研究与原型分析》等著作中,将性别视角引入戏曲研究。
(二)典型文学现象和经典文本的性别审视
在对典型文学现象和经典文本进行相关研究的实践中,部分学者融合性别视角,重新审视传统文学中具有性别文化意味的典型现象和经典文本,提出了新的见解。例如,孙绍先的《英雄之死与美人迟暮》从自觉的性别视角出发,通过对中国古代文本中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的分析,阐释其深层内涵,进行了尖锐犀利的文本分析和文化批判。该书作者曾于1987年出版了大陆第一部以“女性主义文学”命名的研究专著。
在对《红楼梦》的解读中,曹雪芹笔下的大观园时或被看成“女儿的乐园”,从两性平等和democracy主义的意义上受到肯定。对此,李之鼎在《〈红楼梦〉:男性想象力支配的女性世界》(29)中提出商榷。另如《从女性主义观点看红楼梦》、《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红楼梦〉人物》、《论〈红楼梦〉的女性立场和儿童本位》(30)等文,也就这部经典之作中的性别问题发表了看法。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在借鉴女性主义批评对经典文本展开具体分析时,因吸收和理解的方面有所不同而各有取舍,具体观点形成了互补或反差。
这种情况在对《聊斋志异》情爱故事的研究中同样存在。马瑞芳的《〈聊斋志异〉的男权话语和情爱乌托邦》(31)分析了作品的性别倾向,在肯定某些聊斋故事具有反封建色彩的同时,指出其中相当多的故事是男权话语创造出的“情爱乌托邦”。何天杰的《〈聊斋志异〉情爱故事与女权意识》(32)就此提出质疑,认为《聊斋志异》情爱故事的性别基调是男性的雌化和女性的雄化。性别倒错的描写,实质上隐含着蒲松龄对女性的正视,在文学史上是破天荒的。又如,女性形象在关汉卿经典剧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往的文学史叙述通常认为剧作者在创作中对妇女不幸遭遇怀有深切的同情,赞扬了她们的反抗精神。潘莉的《关汉卿杂剧的女性主义阐释》(33)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作者笔下的女性人物无论外在形象还是内在品德,实质上都是被古代封建男权文化所规范了的性别角色。
从性别视角出发分析中国古代文学现象,往往可以有新的发现。例如,魏崇新的《一阴一阳之谓道——明清小说中两性角色的演变》,(34)揭示了明清小说发展史上一个深具性别文化意味的创作现象:小说对男女两性人物的描写,经历了从以描写男性为主到以描写女性为主,从赞美男性到肯定女性,从男性阳刚的衰退到女性阴柔的增长的过程,进而对出现这一变化的深层原因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李明军的《禁忌与放纵——明清艳情小说文化研究》讨论了艳情文学在对欲望和情感的理解中所渗透的性别因素。陶慕宁的《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通过对各时代青楼文学特点的探析,开掘其性别文化内涵及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张淑贤的《论才子佳人小说女性意识的文学史意义》(35)从性别角度建立起才子佳人小说研究的新视点。文章认为,如果将才子佳人小说放到中国古代长篇小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就不能轻易将之视为“观念陈腐”的小说,进而肯定了此类小说所体现的性别意识在文学史上的意义。又如,在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思妇怀人、美人迟暮、怜花幽独一类文学题材和审美情绪,构成了传统闺怨诗模式。马睿的《无我之“我”——对中国古典抒情诗中代言体现象的女性主义思考》(36)就此现象从女性观点进行了分析。再如,“女扮男装”或“异性扮演”有着深远的文学叙事和文艺表现传统,同时又与具体时空范围内的社会文化、文艺思潮、审美风尚等密切相关。近些年也出现了一批就此进行性别文化分析的研究成果。(37)
对文学现象及经典之作进行性别研究的论文数量很多。仅从一些论文的选题即可看出,(38)尽管具体探讨的对象有所不同,但对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的关注以及对封建男权和父权制文化的解剖与批判,已成为比较常见的着眼点。部分作者尝试借鉴女性主义批评的视角,具有鲜明的文化批判倾向。
(三)社会思想文化与创作中性别因素之关系的考察
在古代社会思想文化体系中,女性总体上处于弱势。这种状况反映在文学创作中,呈现出复杂的面貌。正因为如此,在对文学中的性别因素进行考察时,势必需要将其置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而古代文学作者的性别观念和创作心态,可以说是联系当时社会文化与创作文本的关节点。为此,一些研究者分别从创作语境、阅读接受以及批评传播等环节入手,深入辨析文学中的性别因素,探讨融入了作家个体性别意识的思想文化观念与文学文本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舒芜多年来的一系列探讨思想文化领域中性别问题的文章,(39)涉及古代文学中的种种性别现象,同时充溢着对当下现实的人文关怀,颇富启发性。
例如,俞士玲的《论明代中后期女性文学的兴起和发展》、曹亦冰的《从“二拍”的女性形象看明代后期女性文化的演变》(40)等文,从明代女学、社会思潮、男性的参与、女性的自省等方面,探讨了明代中后期妇女文学兴起的原因和发展状态,分析了作品中所反映出来的社会性别文化的演变。黄仕忠的《婚变、道德与文学:明清俗文学之负心婚变母题研究》一书,追踪自《诗经》以来这一母题在历代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分析其存在与演变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根源。顾歆艺在《明清俗文学中的女性与科举》(41)中,深入考察了不同性别的作者在小说、戏曲、弹词等俗文学中有关女性与科举的描述方面所存在的耐人寻味的差异。冯文楼的《身体的敞开与性别的改造——〈金瓶梅〉身体叙事的释读》(42)讨论了《金瓶梅》中的身体叙事与性别文化的关系。
注重作家妇女观与创作文本关系的探讨,是许多研究者的共同思路。黄霖的《笑笑生笔下的女性》(43)将《金瓶梅》中的女性描写分别从“作为道德家”的笑笑生与“作为小说家”的笑笑生的角度加以分析,进而论述了作品所表现出来的女性观以及所涉及的女性问题。另如黄瑞珍的《从〈三言〉中的女性看冯梦龙的女性观》、沈金浩的《论袁枚的男女关系观及妇女观》、薛海燕的《〈红楼梦〉女性观与明清女性文化》以及毛志勇的《女儿国的两个系统——兼论吴承恩与李汝珍的女性审美观》等等,(44)也是如此。
近年来,开拓文学研究的视野,打通中国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之间的关联,已成为文学界的关注点之一。陈千里的《〈金锁记〉脱胎于〈红楼梦〉说》,就曹雪芹与张爱玲笔下相似的故事情节中不同的叙事态度进行剖析,便有新的发现。(45)而晚清这一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之思想文化和文学面貌,特别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杨联芬的《清末女权:从语言到文学》(46)一文,勾勒出中国文学中关于女性和女权问题现代性思考的基本轮廓,并对这一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土特点做了分析。王绯的《空前之迹——1851-1930: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一书,对晚清妇女文学的书写特征及文化身份进行了阐述,揭示了维新时期的妇女文学书写与社会政治的关联。黄嫣梨在《清代四大女词人——转型中的清代知识女性》等论著中,结合特定时期的社会思想文化背景,讨论了清代女词人徐灿、吴藻、顾太清和吕碧城等人的思想与创作。
将社会思想文化与性别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考察,对认识中国文学的丰富内涵显然是必要而有益的。它不仅有助于认识文学创作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有助于在复杂而变动的思想文化环境中,对文学创作者的主体活动做出立体的、比较切合本土实际的把握。
(四)古代文学性别研究基本状况的检视
在从学术史角度对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创作研究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视方面,《古代女诗人研究》(张宏生、张雁编)一书成绩突出。该书清晰地勾勒出20世纪有关古代女诗人研究的基本面貌。其体例分为导言、文选和目录索引三大部分。所收论文分别涉及文学史宏观考察,各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创作的探讨,对存有争议的学术问题的讨论,对文学经典作家作品的解读和阐释等。其中编者“导言”的信息量丰富,并有学术性阐发,体现了本领域研究观念的更新。
从女性主义批评的角度看,在男性中心意识占主导地位的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对文学作品、尤其是与女性相关的文学作品的误读。而通过对相关研究的“重读”,可以批判和纠正文化中的男性话语霸权。以有关清代著名农家女词人贺双卿的研究为例。历史上贺氏之有无、其籍贯及作品的真实性问题,自20世纪20年代末胡适提出疑义以来,一直存在争议。90年代以来,有学者在关于贺双卿其人其作的研究中,运用“内证”与文本细读的方法确认其真。在此基础上,从女性主义视角对往昔男性文人“再表现”的文本书写进行了重读。此以杜芳琴的《贺双卿传》、《才子“凝视”下的才女写作——重新解读〈西青散记〉中的才子才女关系》(47)为代表。而邓红梅则在《双卿真伪考论》(48)中,通过对史震林的《西青散记》中有关贺双卿记述的考察,提出这个人物其实是“天上绝世之佳人”之人间幻影的看法。这样的分析与杜文观点形成了鲜明对照,但两者同样涉及如何对待历史上保存(或塑造)了女作家创作的男性文人的性别文化心理问题,具有破除沿袭已久的有关“才子—佳人(才女)”的浪漫想象和神话的意义。
四
本文对台湾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在女性主义批评和性别研究方面的具体情况不拟详述。这方面目前可资参考的论文主要有陈友冰的《台湾古典文学中的女性文学研究》、张雁的《二十世纪台湾地区中国古代妇女作家研究述评》以及林树明的《中国台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略论》等。(49)与内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台湾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中,一些学者明确地以女性主义理论为指导,投入相当多的精力进行专门研究。有关成果大多散见于台湾高校和学术机构发行的若干学刊中,如《中国文哲研究集刊》、《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东吴中文学报》、《中国文化月刊》等,也有一部分比较集中地收录在《女性主义与中国文学》、《中国女性书写》等相关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中。(50)其间,《中外文学》这一学术刊物产生了较大影响。该刊由台湾大学外文系主办,夏志清、李欧梵、余光中、叶维廉等人担任顾问。1986年,它推出了《女性主义文学专号》。此后又陆续推出《女性主义/女性意识专号》(1989)、《文学的女性/女性的文学》(1989)、《女性主义重阅古典文学专辑》(1993)等。由女性主义或性别诗学的视角出发,台湾学者往往倾向于把性别研究与文本研究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以文本研究为基础、西方理论为导向的研究观念和研究手段,并逐渐向题材研究、主体研究和影响研究等方面演化。对此,陈友冰在《台湾古典文学中的女性文学研究》中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梳理。他认为,一般来说,台湾古典文学研究领域的女性文学研究具有以下特色:第一,研究面较宽,研究队伍较大,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从研究对象来看,女性研究占较大的比重。第二,一些从事女性文学研究的古典文学学者注意对西方后现代主义理论加以改造吸收。有着某种理论上的自觉和明确的女性研究意识。第三,在研究方式上,研究者的位置发生置换,形成独特的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标准。第四,女性研究和相关活动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关注与支持。1997年,《台湾文学年鉴》曾把“性别研究”作为当年台湾古典文学研究三项“研究成果重点”之一,认为这一年中“最令人注目的著作是,由六位女性学者合著的《古典文学与性别研究》”。另外,女学者华玮在文献史料的发掘、女性戏曲家研究以及剧作文本的理论分析方面,均取得了成绩,出版有《明清妇女戏曲集》(编辑点校)、《明清妇女之戏曲创作与批评》等。
内地和台湾古代文学领域的性别研究成绩可观,并体现出一定的专业特征。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值得思考。下面先谈谈中国古代性别研究的基本特征。
众所周知,中国文学和文化有着几千年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也拥有深厚的学术积淀,有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很自然地立足于特有的学术传统。研究者的学术背景、认知框架、思维习惯以及久已熟悉的批评模式,无疑会对相关成果的面貌发生重要影响。概言之,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在中国文学界,向以古代文学也包括古代文学文献学方面的学术根基最为坚实、深厚。这一领域的学者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有着注重文献资料、强调言必有据的传统。在涉及理论方法的更新时,态度较为持重,实践较为谨慎。虽然部分研究在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时还不够圆融,但总体来看,相比其他一些文学研究领域,较少盲目追新。一位年轻学人的话或可反映出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相当一部分研究者的共识:“显然,女权主义在世界妇女的解放‘道路’上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里程碑性。然而必须注意到,它毕竟是西方新经济的产物。它所关注的时间和空间问题、权力的再分配、两性的分工等,并不太适合用以观照中国的女性问题,特别是以之观照中国古代的女性。”“研究中国的女性问题,中国的传统文化、民族心理等因素,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出发点”。(51)
与这一学科严谨守成的学术传统相关,在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与性别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大体采用传统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情况至今仍占主要位置。研究者在探讨文学活动涉及妇女、性别的具体文学现象时,对女性主义批评和性别理论时或不无借鉴,但很少简单照搬;大都能够保持必要的清醒,自觉意识到借用西方理论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现象的局限性。正因为如此,迄今许多成果实际上主要采用的仍是性别视点与传统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而非“纯正”意义上的女性主义批评。研究者通常不是从抽象的父权制概念出发,而是紧密联系创作实际和中国的历史文化语境,对文学活动中所渗透的性别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应该说,这样的姿态是稳健、务实的,有助于避免很容易与一拥而上的态势相伴生的牵强、生硬,特别是虚华、浮躁。
其二,出于对民族文化和文学创作实际的深入了解,对那种过于强调男女之间生物属性差异甚而将其本质化的机械思维,一些学者保持着自觉的警醒。例如,莫砺锋在《论〈红楼梦〉诗词的女性意识》(52)一文中明确指出,那种断言男性作家不能为女性写作的观点是偏颇的,至少是不符合中国文学史的实际的,因为“男女两性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完全可能互相理解、互相关怀,并达到心灵上的真正沟通”,男性作家未必不可以很好地“写妇女”。文章具体分析了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为笔下众多女性所代拟的诗词,认为这之中有作者对女性“深刻的理解和同情”;作品中林黛玉等人的诗词恰是当时“最富有女性意识的文本”。由此提出了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性的命题。论者认为,女性固然可以争取摆脱被压迫的地位,男性也完全可以向女性伸出援手。其他一些学者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这种看法恰从深层触及女性主义批评所面临的文化悖论,实际上是对性别问题上男/女两分、二元对立思维的严肃质疑。既然人类可以有超越性别的共同情感和审美趣味,那么,女性主义批评面对文学文本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也就理当成为一个需要不断追问和反思的问题。
其三,在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性别研究中,尽管部分成果有意识地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总体上看,研究者还是更为注重社会思想文化、性别文化以及作者心态与作品之间关系的考察,而较少将文本视为封闭性的系统进行纯形式的分析。即使有时面对的是作者难以确考的文本,研究者也十分注意其间透露的社会性信息。这样的研究方式固然显得偏于“传统”,但对认识性别与文学的关系来说又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性别研究之所谓“性别”,恰是来自社会文化的建构。各种复杂的社会性因素通过作者对文学作品面貌产生的影响,自有必要在其孕育和生成的复杂背景中去加以认识和分析。
以往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的女性学者人数较少。在此情况下,男性学者在将性别视角引入本专业研究领域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前述成果大多出自中国古代文学学科的男性学者之手。而研究队伍的性别构成与这里所谈到的古代文学性别研究的某些特点或有一定关系。下面着重探讨一下中国古代文学性别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有学者对中国古代文学领域性别研究现状进行思考,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例如,郭延礼在《新世纪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路向的思考》(53)一文中,论及21世纪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研究有许多重要的工作要做,并具体指出近代三个女作家群(南社女性作家群、女性小说家群和女翻译家群)的研究迄今几近空白。张宏生、张雁在《古代女诗人研究·导言》中,将有待开展的工作概括为:文献的整理,研究层面的进一步扩展,历时性/共时性群体研究的加强以及多元研究方法的提倡等。我认为,上述意见是颇具针对性的。总体来看,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基础性研究比较扎实,但研究所涉范围和层面还不够丰富,进行有关方面整体性研究的“基座”尚欠宏阔坚实;理论创生力偏弱,有重大影响的成果较少;在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探索和实践,以及思维的拓展和方法的丰富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具体说来,在今后的研究中,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注意。
第一,相关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充分利用。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中国古代妇女创作方面的资料十分匮乏。从总体上说,情况自是如此。然而,各个不同历史时段资料保存的具体情况实际上又有相当大的差异。并且,即使仅就目前可以见到的保存下来的资料而言,研究上也还远未能够充分利用。例如,明清妇女文学所留存下来的史料可谓宏富,而实际上其中绝大部分并未进入研究者视野。另外,如果不是只限于女性创作本身,而是从性别文化的角度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探询,大量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典籍中的相关文献资料就越发有待于进一步开掘整理。目前,出现少数研究存在着“主题先行”的现象。有时,尽管论者不乏历史文献的征引,但并未真正做到在具体史料的基础上进行切实的分析阐述,而是简单套用西方文化语境中诞生的性别政治观点作为判断的依据,无形中架空了文献史料,虚化了其功能。这样的研究近乎某种性别理念的图解,显然无益于认识的深化和研究的深入。
第二,基本概念的辨析。在近些年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论著中,将妇女文学创作称之为“妇女文学”和“女性文学”的情况并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混乱。尽管在这些论著的具体语境中不难理解作者所指,但当我们注目于中国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希望在更为开阔的视野中从整体上认识中国文学和文化时,这一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了。
关于“女性文学”这个概念,在实际应用中人们一直有着不同的理解。较常见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将历史和现实里出自女性之手的全部文学创作纳入其中,即等同于“女性的文学”。狭义的理解则具体考虑到“女性”这一词汇在汉语中并非自古有之,而是出现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有着启蒙主义的思想资源及特定内涵。因而,在由此生成“女性文学”这个词组时,学理上当有文化内涵上的规定性。故以之专指“五四”以来以现代人文精神为价值内核、体现了女性独立人格和主体性的创作。在中国现当代文学领域,尽管始终未能就这一概念的内涵达成完全的共识,但多数情况下,大体是在接近前述狭义的理解上加以运用;并且,很多学人始终将其作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进行着持续的讨论。而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部分研究者对有关方面的情况可能未加留意,在从广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时,未能作出必要的辨析。现在看来,这一问题有待于文学学科内部更为充分的研讨。
第三,研究范围和研究层面的进一步拓展。就研究范围而言,以往目光大多集中于汉民族书面文学,而对有着丰富性别内涵的少数民族文学以及民间文学很少涉及。这一情况近年虽略有改观,但仍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与此同时,在材料发掘整理的基础上,研究层面的拓展无疑十分必要。例如关于妇女文学的研究,在涉及女性创作主体的生态研究、心态研究;涉及作品的文本形态研究、审美价值研究;涉及妇女群体创作活动的研究;涉及两性间在文学活动中相互影响的研究及其两性创作的比较研究等方面,都蕴涵着一系列值得深入探察的课题。而有关古代以男性为主体的文学创作和丰富多样的文学文化现象的性别审视,在其理论、方法和具体研究内容上,更是具有融合中外、贯通古今,多学科、开放性的特点,可望成为意义独具的学术生长点。
仅就进一步打通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学科壁垒,加深对中国文学的整体认识而言,就有很多工作可做。例如,从女性创作活动的角度来说,所谓“新女性”和“五四女作家群”绝非横空出世,尽管她们当时的代表性创作多以白话文书写,在语言和形式上与“古代文学”分属不同的范畴,但其内在的、包括性别意识在内的审美传承或文学扬弃,不应该成为研究的盲点。传统文化中有关两性关系的理性认知,明清以降社会思想文化在性别观念方面发生的重要变化、部分本土男性思想家对妇女解放的倡导和推进,与引自西方的新思潮一道,对“浮出历史地表”之前的中国知识女性产生了深刻影响。其间,很多问题的深入认识有赖于中国古代文学、近代和现当代文学相关研究的进展。为此,文学领域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关注和积极交流还需大大加强。
第四,对性别与文学关系之复杂性的认识和把握。研究性别与文学的关系,是出于对“人”的性别观念、性别意识、性别身份在文学活动中作用和影响的关注。所谓性别,实际上是人之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一方面,生物属性承载着人类个体的生命活动,男女之间在解剖学上的差异势必带来某些方面生命体验的隔膜,这种状况会对两性文学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每一个体的存在无疑受到来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文化的塑造,其间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并且除性别之外还有诸多因素同时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从性别角度考察中国古代文学创作,既不能完全否认两性之间生命体验存在差异,也不可脱离复杂的历史语境,过度强调妇女文学创作的特殊性。应尽可能避免画地为牢、自说自话的封闭式研究以及对两性差异的本质化理解。关于这一点,尚须在研究过程中结合具体问题的探讨进行积极的尝试。
第五,“重写”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史。近20多年来,随着文学史观的更新和相关研究取得进展,中国文学史的“重写”已成为学术界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但是,与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研究相对处于“边缘”位置的情况直接相关,迄今还没有出现一部在学理意义上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性别观念更新,在书写方式上能够比较恰当地融入性别批评的中国古代妇女文学史著作。这项具有文学史和文化史意义的工作,有待于在适当的时候,在文献搜集和基础研究能够提供相对充分支撑的情况下提上日程。
第六,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批评的性别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还十分欠缺。古代文论和文学批评反映了当时文人对文学的基本理解、理论认知和文本阅读感受。毫无疑问,它在历史上主要是由男性文人建立的。如何将性别分析合理而富于建设性地引入这一领域,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研究方面辟出新路,是具有学术难度和创新意义的课题。一般而言,对于文学批评中显而易见的性别轩轾予以重新评判较为容易,而对背后的价值体系及其呈现方式的分析就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至于在性别视角下,对古代文论的主要范畴之形成过程及其内涵的重新审视,对分体文论之特色形成的具体探讨,就更需要以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为基础,也需要“双眼曾经秋水洗”的一番思路更新。
第七,对两性在文学活动中交互影响的探讨。自古以来,男女两性在文学活动中就有着多方面的联系,但以往的研究很少就此进行专门、深入的探讨。偶有触及也多是关注女性作者对男性创作经验的吸收。而有关女性文学活动对男性创作产生的影响,则很少为人注意。而实际上,无论是文人词作抑或其他领域,女性对男性的创作都有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其中既有情感的注入,也涉及艺术的表达。这种相互作用对文学的发展或会正面促进或会负面牵扯,有关考察可以说是文学领域性别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不仅关系到对文学文本的具体生成及其审美风貌的理解,而且关系到如何比较客观地看待两性在人类精神活动中的互补共存关系,校正那种认为两性在社会文化中处于截然分立状态,女性所扮演的仅仅是绝对被动的角色的误解。
第八,性别视角下的文本解读和审美批评。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在文本解读和审美批评方面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就本领域的性别研究而言,确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一方面,中国古代文学的性别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这方面的成果尚待逐步积累;另一方面,性别研究在学术领域的提出,与社会思想文化特别是女性主义思潮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其间所蕴涵的浓郁的文化批判意味,很容易影响到研究者在观念和思路上形成偏重文化批评、轻视审美分析的倾向。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文学学科各专业有关性别问题的研究中均不难看到。应该说,由性别研究的特殊性所决定,当性别视角与文学研究相结合时,出现这种情况原本是自然的,但就文学研究本身的使命而言,却不免有所欠缺。尽管文化批评在展开的过程中不乏文学文本的解读,时或也从审美的角度加以分析,但其研究旨趣并不在于揭示创作文本的审美特质,而是更注重对“性别政治”的发现和探讨。于是,文学批评在这里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文本的性别政治学”色彩。然而,文化批判的敏锐、犀利在给文学批评带来活力的同时,终不能取代以审美为内核的文学批评。面对文学文本,如何将“文学性”的审美判断与性别视角下的文化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是文学领域性别研究所面临的无可回避的挑战。
第九,吸收妇女文学研究的成果,推动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学的系统研究。也就是说,要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站在中华文明史发展的高度,真正将妇女文学活动视为中国文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其融入对中国古代文学的整体观照。如此,无疑有助于校正和丰富有关中国文学史的认知,更为全面深入地把握传统文学精神以及中华历史的人文脉络。
贯穿于上述各方面努力之中的,当是理论创生力的加强。迄今为止,有关探讨大体上是本领域研究者结合各自的术业专攻进行的。毋庸置疑,这种结合个人所长、突出重点的研究方式合理而必要,它有利于保证各局部的研究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过,若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想取得更具突破性的进展,除了前面提到的基础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之外,强化理论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中华文化的内蕴极为丰富,古代文学涵盖面甚广,其间如何展开既融入性别视角又符合文学创作规律的审美批评,需要认真探讨。旧时中国妇女主要生活于家庭,其个体身份、生活处境、性格心理、教育背景及感情表达方式等千差万别,但从宏观的社会结构来说,在男性中心文化主导的历史进程中,妇女的存在从总体上说确是处于“次等”的、“第二性”的状态,其创作也确实呈现出与男性不尽相同的面貌。这就需要在研究中结合古代妇女生活和创作的实际,改造传统审美批评的尺度,对相关文学现象加以审慎的辨析和理性的分析。既探讨不同性别作者在创作中的差异,也注意中国古代文化在阴阳互补方面的特点,避免对两性创作的美学特征做截然分立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对传统文学男性创作的考察中,若能进一步吸收性别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对开阔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视野,丰富和深化对传统文学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多年来,在本土的中国现当代女性文学研究实践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倾向,即比较多地倚重于具有完整体系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而相对轻视对本土思想文化传统中有关性别问题的理论资源的开掘整理和重新认识。其实,虽然中国确实不具有像西方女性主义那样有关性别问题的系统理论,但并不等于说在我们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就不存在对性别问题富于深度的思考和带有一定理论色彩的阐述。例如,早在《周易》以及其他文化典籍中,就不乏有关两性关系的论述。仅就《周易》关于家庭中男女关系的基本看法来说,它的思想尽管是以男性为主导的,但在经与传中,又都有不把这个问题绝对化的表述,甚至还做出了一些相当明确的补充、修正,体现了值得注意的合理成分。又如明清以后,在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讨论中,一些思想家、文学家的有关思想和言论也是值得重视的。近年来,不少学者已经认识到这方面的缺憾,明确提出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要注意回到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定土壤和情境中,探求对性别文学研究来说不容忽视的本土思想文化传统。而在这个问题上,古代文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大有可为。
与此同时,研究思维的拓展和方法的丰富也还需要更为自觉、有效的实践。在这方面,女性主义理论和批评方法值得研究者给予更多的关注。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在演进的过程中,吸收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在追求两性平等、反对男权文化的共同目标下,其内部的不同流派呈现出大异其趣、各具特色的面貌,而文学的性别研究需要多学科的相互渗透、交叉互补,方可共同进取。女性主义所蕴涵的丰富理论资源可供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和借鉴。此外,在立足文献史料和文学研究本体的前提下,或可适当吸收其他学科领域(例如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的研究成果,进行带有跨学科性质的研究的尝试。
综上所论,性别研究在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实践,是立足传统、融合现代意识和新的理论视阈进行的积极探索。未来这一领域的研究,若能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当可取得更为沉实的收获。
注释:
①胡适:《贺双卿考》,原载《胡适文存》三集,《民国丛书》本;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②陶秋英:《中国妇女与文学》,北京:北新书局,1933年,第306页。
③见《古剧说汇》,商务印书馆1947年初版,作家出版社1956年修订再版。该书收入冯沅君1936年到1945年间所写有关中国古代戏曲的15篇考证文章,其中部分涉及妇女创作。
④陈水云:《20世纪的清代女性词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1期。
⑤王之江:《要关心古代妇女文学的研究工作》,《光明日报》1985年3月12日。
⑥陈寅恪:《寒柳堂集·论〈再生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57、66页。
⑦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导言》,第15页。
⑧见刘尊明、王兆鹏:《本世纪唐宋词研究的定量分析》,《湖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⑨陈祖美:《对李清照内心隐秘的破译——兼释其青州时期的两首词》,《江海学刊》1989年第6期。
⑩陈洪:《〈天雨花〉性别意识论析》,《南开学报》2000年第6期。
(11)张宏生:《清代妇女词的繁荣及其成就》,《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12)郭延礼:《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文学遗产》2002年第6期。
(13)陈书录:《“德、才、色”主体意识的复苏与女性群体文学的兴盛——明代吴江叶氏家族女性文学研究》,《南京师大学报》2001年第5期;李真瑜:《略论明清吴江沈氏世家之女作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王英志:《随园女弟子考评》、许结:《明末桐城方氏与名媛诗社》、钟慧玲:《陈文述与碧城仙馆女弟子的文学活动》,见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14)胡明:《关于中国古代的妇女文学》,《文学评论》1995年第3期。
(15)乔以钢:《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文化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中国古代妇女文学的感伤传统》,《文学遗产》1991年第4期。
(16)叶嘉莹:《从李清照到沈祖棻——谈女性词作之美感特质的演进》,《文学遗产》2004年第5期;《从性别与文化谈女性词作美感特质之演进》,《天津大学学报》2006年第2、3期。
(17)孙康宜:《末代才女的“乱离”诗》,台湾“中研院”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
(18)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
(19)虞蓉:《中国古代妇女早期的一篇文学批评专论——班婕妤〈报诸侄书〉考论》,《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成文”之思:汉代妇女文学思想三家论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0)连文萍:《诗史可有女性的位置?——方维仪与〈宫闱诗评〉的撰著》,原载台湾《汉学研究》第17卷第1期,1999年;张宏生、张雁编:《古代女诗人研究》。
(21)蒋寅:《开辟班曹新艺苑 扫除何李旧诗坛——一代才女汪端的诗歌创作与批评》,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22)徐兴无:《清代王照圆〈列女传补注〉与梁端〈列女传校读本〉》,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23)闵定庆:《在女性写作姿态与男性批评标准之间——试论〈名媛诗纬初编〉选辑策略与诗歌批评》,《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4)谭帆:《论〈牡丹亭〉的女性批评》,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25)郭梅:《中国古代女曲家批评实践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26)叶嘉莹:《论词学中之困惑与〈花间〉词之女性叙写及其影响》,原载台湾《中外文学》第20卷第9期,缪钺、叶嘉莹:《词学古今谈》,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
(27)马珏玶:《宋元话本叙事视角的社会性别研究》,《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
(28)李舜华:《“女性”与“小说”与“近代化”》,《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3期。
(29)李之鼎:《〈红楼梦〉:男性想象力支配的女性世界》,《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
(30)韩惠京:《从女性主义观点看红楼梦》,《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4期;傅守祥:《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红楼梦〉人物》,《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1期;詹丹:《论〈红楼梦〉的女性立场和儿童本位》,《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2期。
(31)马瑞芳:《〈聊斋志异〉的男权话语和情爱乌托邦》,《文史哲》2000年第4期。
(32)何天杰:《〈聊斋志异〉情爱故事与女权意识》,《文学评论》2004年第5期。
(33)潘莉:《关汉卿杂剧的女性主义阐释》,《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34)魏崇新:《一阴一阳之谓道——明清小说中两性角色的演变》,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35)张淑贤:《论才子佳人小说女性意识的文学史意义》,《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36)马睿:《无我之“我”——对中国古典抒情诗中代言体现象的女性主义思考》,《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
(37)例如,邓晓芒:《女扮男装与女权意识》,《东方艺术》1997年第1期;幺书仪:《明清剧坛上的男旦》,《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张禹:《异性扮演的文化透视》,《民族艺术》2003年第3期;唐昱:《明清女剧作家的“木兰”情结》,《戏曲艺术》2004年第2期;盛志梅:《清代女性弹词中女扮男装现象论析》,《南开学报》2004年第3期。
(38)王玫:《宫体诗现象的女性主义诠释》,《学术月刊》1999年第5期;赵杏根:《佛经文学中女性形象概观》,《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第4期;张兵、李桂奎:《论话本小说中的“女助男”母题》,《复旦学报》2003年第5期;王立:《古代通俗文学中侠女盗妹择夫的性别文化阐释》,《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夏之卷;王毅:《试析散曲中的女性意识》,《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张红霞:《女性“缺席”的判决——论〈西游记〉中的女性形象塑造》,《明清小说研究》2004年第2期;黄伟:《论〈聊斋志异〉悍妇形象及其女性文化》,《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楚爱华:《男性弱质与父权秩序的倾覆——〈醒世姻缘传〉的女权主义批评》,《齐鲁学刊》2001年第6期;刘健:《男权视角下的女性话语——〈西厢记〉主题思想的深层探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梁海:《男权话语中的女性悲歌——〈窦娥冤〉的另一种解读》,《名作欣赏》2004年第12期;杨朴:《男权统治下的女性悲剧——〈孔雀东南飞〉主题的重新探讨》,《名作欣赏》2006年第7期;杜书瀛:《〈闲情偶寄〉的女性审美观》,《思想战线》1999年第1期,等等。
(39)参见舒芜:《哀妇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
(40)俞士玲:《论明代中后期女性文学的兴起和发展》,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曹亦冰:《从“二拍”的女性形象看明代后期女性文化的演变》,《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3期。
(41)顾歆艺:《明清俗文学中的女性与科举》,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42)冯文楼:《身体的敞开与性别的改造——〈金瓶梅〉身体叙事的释读》,《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43)黄霖:《笑笑生笔下的女性》,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
(44)黄瑞珍:《从〈三言〉中的女性看冯梦龙的女性观》、沈金浩:《论袁枚的男女关系观及妇女观》,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薛海燕:《〈红楼梦〉女性观与明清女性文化》,《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期;毛志勇:《女儿国的两个系统——兼论吴承恩与李汝珍的女性审美观》,《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1期。
(45)陈千里:《〈金锁记〉脱胎于〈红楼梦〉说》,《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1期。
(46)杨联芬:《清末女权:从语言到文学》,《文艺争鸣》2004年第2期。
(47)杜芳琴:《贺双卿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才子“凝视”下的才女写作——重新解读〈西青散记〉中的才子才女关系》,《痛菊奈何霜:双卿传(代序)》,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2001年。
(48)邓红梅:《双卿真伪考论》,《文学评论》2006年第6期。
(49)陈友冰:《台湾古典文学中的女性文学研究》,《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张雁:《二十世纪台湾地区中国古代妇女作家研究述评》,《中国文学研究》2002年第2期;林树明:《中国台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略论》,《南开学报》2005年第2期。
(50)钟慧玲主编:《女性主义与中国文学》(1995年12月东海大学“妇女文学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里仁书局,1997年;《中国女性书写——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4月淡江大学“中国女性书写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学生书局,2001年。
(51)吴秀华:《明末清初小说戏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前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页。
(52)莫砺锋:《论〈红楼梦〉诗词的女性意识》,《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2期。
(53)郭延礼:《新世纪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路向的思考》,《文学评论》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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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历史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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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汗王朝(840—1212年)是中亚和新疆地区存在时间最长,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突厥语系封建王朝。 公元9世纪初,阿拉伯势力在中亚的统治结束后,中亚各地相继出现了塔希尔王朝(821—873年),萨法尔王朝(869—903年)和萨曼王朝(874—999年)。这些王朝采用伊斯兰教体制实行统治,并向其宗主国阿拉伯阿巴斯王朝称臣输贡。当时,萨曼王朝与喀喇汗王朝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两个对立的敌对关系。萨曼王朝曾多次在阿拉伯军队的支持下向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朝发动“圣战”。这可能与喀喇汗朝初建时是一个异教徒政权有关。此时喀拉汗朝居民和统治上层主要信奉摩尼教或佛教。尤以佛教流传最广,信仰人数最多(《1》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8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 最早皈依伊斯兰教的喀喇汗朝首领是新疆历史上著名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在萨图克 布格拉汗执政的40年当中(《2》 “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一册,第10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伊斯兰教并没有在喀拉汗朝辖地内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真正实现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是由其子穆萨。阿尔斯兰汗完成的。当喀喇汗朝多数居民接受伊斯兰教后,穆萨阿尔斯兰汗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 当时为喀喇汗朝的伊斯兰化与伊斯兰教在喀喇汗朝辖地内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打下基础的萨图克 布格拉汗与他的长子穆萨 阿尔斯兰汗先后受到来自萨曼王朝的艾卜·奈斯尔·萨曼尼(王朝王子)和来自尼沙布尔的苏菲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拉玛提的影响皈依伊斯兰教的。有了这些伊斯兰教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者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喀拉玛提的传教活动和王朝统治者萨图克 布格拉汗与穆萨父子俩及其后代的支持,帮助,伊斯兰教被确立为国教,标志着喀拉汗朝在伊斯兰化方面取得重大胜利。从此,开始了新疆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王朝的历史,也是第一个突厥语民族的伊斯兰王朝的历史。 本文较为详细的论述了喀喇汗朝境内突厥语民族的伊斯兰化历史当中起了桥梁作用,并伊斯兰教成为喀喇汗朝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的关键性人物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喀拉玛提的传教历史。着重讨论“萨图克 布格拉汗是因受到萨曼王朝尼沙布尔一位名叫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苏菲·卡拉玛提的劝导而接受伊斯兰教”的说法。这对于进一步研究和了解新疆早期伊斯兰教,特别是了解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时间和人物大有帮助。 一,喀喇汗朝与萨曼王朝的关系 喀喇汗朝与萨曼王朝的关系既有和平的经济,文化往来,也有对抗。因为喀喇汗朝建国初期与它相邻的萨曼王朝,于阗李氏王朝和高昌回鹘王国正处于鼎盛时期。信奉佛教的于阗和高昌两个政权同喀喇汗朝的关系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两个政权同喀喇汗朝关系紧张的或发生过战争。而信奉伊斯兰教的萨曼王朝则不同,喀喇汗朝建立不久就成了它政治扩张的目标。 喀喇汗朝的第一位可汗庇伽阙 卡德尔汗(bilga kul qadyr qakhan),此汗早在9世纪中叶已在河中地区北缘一带同萨曼王朝发生过冲突。(<3>王志来著: <中亚通史>,第56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这次入侵事件,虽然给两国关系带来一些影响,但并未严重恶化.庇伽阙 卡德尔汗与萨曼王朝的努哈.本.曼苏尔.剌迪不断通信,直到后者去世(892年). 努哈的弟弟伊斯玛仪(公元892年)执政后,频频地出兵进攻喀喇汗朝,他是喀喇汗朝的头号敌人和主要威胁.由于喀喇汗朝当时还没有信奉伊斯兰教,特别是奥古尔恰克对伊斯兰教采取了严厉的态度,萨曼王朝便以宗教为借口挑起战争,打着“圣战”的旗帜入侵喀喇汗朝,占领了喀喇汗朝的大片领土。据“喀什噶尔史”记载:奥古尔恰克与萨曼王朝的伊斯玛仪。本。曼苏尔不和,执政后“开始不理睬伊斯兰信使的话”。893年,伊斯玛仪发动了对喀喇汗朝的“圣战”,出兵进攻恒逻斯城。经过长期围困,萨曼王朝军队占领了这座城市,俘获了奥古尔恰克的妻子和1.5万名士兵,杀死了其中的1万人。据说参加这次“圣战”的还有阿拉伯人。战争结束后,伊斯玛仪就将恒逻斯城的基督教大教堂改建成清真寺,并下令以阿巴斯王朝哈里发穆塔迪德 比拉赫的名字作呼图白,恒逻斯城的贵族和封建领主接受了伊斯兰教。(《4》《喀什噶尔史》是,11世纪的喀喇汗朝历史学家阿布杜 加法尔 阿勒玛伊的著作。此书久已失传,只有一些片断保存在14世纪的喀什噶尔学者贾玛尔 卡尔西的《苏拉赫词典补编》(14世纪初用阿拉伯文写成)一书中。此书已从阿拉伯文翻译成维文的手抄本在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的阿吉努尔 阿吉同志保存) 恒逻斯城失陷后,奥古尔恰克被迫迁都喀什噶尔。从此,喀喇汗朝同萨曼王朝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两国之间除了发生过战争以外,还保持过正常的商业贸易和民间往来。当时喀喇汗朝是一个以游牧业为主的地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落后。而萨曼王朝则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发达。因此商业贸易对这两个毗邻的国家来说都是需要的。萨曼王朝的穆斯林商人带着布匹,衣服和各种日用品,频频的出现在喀喇汗朝游牧民活动的草原上,用自己的货物交换游牧民的牲畜和各种畜产品。急需各种日用品,特别是需要布匹,衣服等纺织品的游牧民,往往不等穆斯林商人的到来,就赶着畜群至边境地区,换回自己所需要的货物。这些穆斯林虽然没有传教任务,但它们通过自己的商业活动,使喀喇汗朝的游牧民逐渐熟悉穆斯林的一般生活方式和宗教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 当时来自中亚萨曼王朝的商人同喀喇汗朝的游牧民进行商品交换时,伊斯兰教的苏菲派传教士也来到了草原上。它们和商人不同,是伊斯兰教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者。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当时喀喇汗朝境内有人接受伊斯兰较的记载,但通过穆斯林商人的商业活动特别是就像俄国东方学家威廉巴尔托里德所说的,“伊斯兰教借神秘派托僧的活动而得到传播”(《5》[苏联]威廉 巴尔托里德:《中亚突厥史十二讲》罗致平译,第4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那样,苏菲派传教士的宣传,伊斯兰教对喀喇汗朝的居民无疑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人物 关于喀喇汗朝早期历史的情况,记载很少。成书于公元11世纪的喀什噶尔作家阿布杜加法尔 阿勒玛伊的《喀什噶尔史》,对喀喇汗朝有所记述,但此书早已失传,只有一些片断保存在贾玛尔 卡尔西所编的《苏拉赫词典补编》里。根据这些片断的材料,我们对喀喇汗朝的早期历史和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情况才略有所知。 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人物是,使喀喇汗朝首领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的萨曼王子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帮助苏图克长子穆萨,汗朝境内全面实现伊斯兰化的尼沙布尔人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有了他们的积极引导,苏图克和他长子穆萨及其后代皈依伊斯兰教。 公元10世纪前期苏图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成功夺取政权,建立起第一个穆斯林突厥语民族政权,他的行动为揭开新疆伊斯兰教历史新的一页,同时也为一种新的伊斯兰文化的诞生创造了契机。当时,伊斯兰世界处在阿巴斯王朝(750-1258)的统治之下,社会经济繁荣,商业贸易活跃,文化成果辉煌,哲学理性发达,特别是萨曼王朝(874-999年)统治的中亚地区已成为伊斯兰宗教哲学思想体系之一苏非派的“第二故乡”,苏图克是在上述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接受伊斯兰教的。 关于苏图克 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问题有种种说法。比较真实可信的说法是喀喇汗朝自己的历史学家阿布杜加法尔的《喀什噶尔史》所记载的事实。据该书记载,伊斯玛伊于公元893年攻陷恒逻斯,奥古尔恰克被迫迁都喀什噶尔,奥古尔恰克本想寻机报复伊斯玛伊,但由于当时的萨曼王朝正处于强盛时期,他一直没能找到这样的机会。不久,萨曼王朝统治集团发生内讧。伊斯玛伊的弟弟纳斯尔 本 曼苏尔在内讧中失败,逃到喀什噶尔避难。奥古尔恰克热情款待他,并决定利用伊斯玛伊和纳斯尔之间的矛盾报复伊斯玛伊。两人很快建立起友谊,甚至任命他为阿图什地区的长官。纳斯尔当了阿图什的统治者后,萨曼王朝的驼队便经常从布哈拉和萨玛尔汗来到阿图什,贩卖大量布匹和各种杂货。纳斯尔在取得奥古尔、恰克的信任后,就请求在阿图什兴建清真寺,并希望给一块相当于一张牛皮大小的土地让他建寺,以便“在里面祈祷自己的主”,奥古尔恰克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纳斯尔宰杀了一头黄牛,把牛皮割成细条,然后用这些牛皮条围了一块土地,在上面建立了一座清真寺。这是新疆历史上的第一座清真寺。据贾玛尔 卡尔西说,这座名为“阿图什大清真寺”的清真寺,在他生活的时代仍然闻名避迷。(《6》贾玛尔 卡尔西的《苏拉赫词典补编》,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7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据《喀什噶尔史》记载,萨曼王朝的纳斯尔王子是苏图克 布格拉汗加入伊斯兰教的启蒙导师。当纳斯尔定居阿图什后,萨曼王朝的商队时常到阿图什推销货物。苏图克 布格拉汗到阿图什看货是结识了纳斯尔并成为至交。当苏图克 布格拉汗问及伊斯兰教的情况时,纳斯尔乘机向他进行伊斯兰教宣传。在纳斯尔的启发透导下,苏图克 布格拉汗及其待卫扈从一起秘密的皈依了伊斯兰教,成为喀喇汗朝统治集团中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王族成员。(《7》在记载苏图克 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情况时,《苏图克 布格拉汗转》虽带有浓厚的宗教神话色彩,但主要情节与《喀什噶尔史》的记载基本一致。) 10世纪中叶从中亚的尼沙布尔来到喀拉汗朝,帮助穆萨在汗朝境内全面实现伊斯兰教做出巨大贡献的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以后的另一个传教士。他是为“诸汗之汗”穆萨服务。(《8》普里查克:《从葛逻禄到喀拉汗朝》载《德国东方学会杂志》,第101卷,1951年。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一册,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当时得到苏菲派传教士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的扶持的穆萨,对其国实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从此,苏菲派思想的影响升级。(《8》马品彦:《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10月。)根据一些史料的分析,他可能当了穆萨的宗教顾问,与穆萨共同组织指导了这场加快伊斯兰教传播的宣传运动。(《9》“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5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事实表明,由苏菲派传教士参加的这场宣传运动,取得了成功。据伊本 阿西尔记载,960年,20万帐突厥人接受了伊斯兰教。(《10》“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5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每帐3—4人计算,这一年的信教人数就增加了60—80万人。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 虽然《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转》有,“此人不仅是一位商人,还是一位虔诚的苏菲。”(《11》新疆社科院宗教研究所:《新疆宗教研究资料》,第16辑,1988年。)的记载,但他是接受过苏菲思想的王朝王子,还是没有接受过苏菲思想的王朝王子我们无法肯定。在他后面来的尼沙布尔人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史料上有明确记载的苏菲派传教士”。(《12》“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当时萨曼王朝统治下的中亚地区逐步成为苏菲派的“第二个故乡”。穆斯林世界不少著名的苏菲诗人和有名的苏菲大师开始聚集到这个地区,他们从《古兰经》和“圣训”中为苏菲主义寻找理论依据,用逊尼派的思想观点阐释其思想根源。进而追求与真主合一的宗旨,力求和正统派进行有限的调和。(《13》《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第528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特别是到了11世纪,正统派和苏菲派之间的相协调被安萨里(1058-1111)圆满完成了以后,他把苏菲派的基本主张纳入到伊斯兰正统信仰之中,提出“遵守教法和精神修炼相结合”[1](《14》)的思想观点。他的调和论观点受到穆斯林世界正统派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并广泛传播于民间,就这样,与伊斯兰正统统信仰相融合的苏菲派,不是单独的一个教派,而是属于逊尼派的一种思想体系得到合法的地位和认可。从那以后在伊斯兰正统信仰基础上广泛流传于穆斯林世界各地。它一方面在合法的框架内获得大规模发展,另一方面世界很多地方的伊斯兰化历史进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喀拉汗王朝时期是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第一阶段,也是苏菲派传入该地区的早期阶段。因为,当时的中亚地区开始成为苏菲派的“第二个故乡”的历史背景下,伊斯兰教才逐步传入喀喇汗朝。此时聚集到中亚地区的苏非传教师们就像他们的前辈把伊斯兰教传播于世界各地一样,为伊斯兰教向东发展并最终在新疆取代居于统治地位的佛教奠基了基础。 喀喇汗王朝早期伊斯兰化的开始,不是通过战争,而是来自中亚萨曼王朝的传教师(该王朝王子)艾卜·纳斯尔·萨曼尼和尼沙布尔人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里玛提的引导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的。据《苏图克·克格拉汗传》记载,曼苏尔王子因夜梦先知穆罕默德命其前往东突厥斯坦(今新疆地区)引导苏图克加入伊斯兰教,遂率领商队来到阿图什,终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并为他取经名为阿布杜·凯里姆,又帮助他推翻叔父乌古尔恰克·卡德尔汗(ughuldjaq kadirhan),登上汗位。[2](《15》) 虽然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是否苏菲,我们无法肯定,但从民间流传的有一些史料当中(《苏图克 布格拉汗传》,《和卓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传》)可以看出,使喀喇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的关键性人物艾卜·纳斯尔·萨曼尼的生平,传教活动都具有很浓厚的苏菲主义传奇色彩。特别是通过阐述“艾卜·纳斯尔·萨曼尼得到先知穆罕默德的指示来到东突厥斯坦(今新疆)引导苏图克加入伊斯兰教。”[3](《16》)的历史事件,进一步表明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是靠着特别人物,特别时机完成特别使命的具有苏菲色彩的传奇人物。 再说苏图克·布格拉汗于回历344年(公元955~956年)去世,他的汗位由长子穆萨·阿尔斯兰汗·本·苏图克(Musa Arslan Khan)继承,其突厥语名巴伊塔什(Bay Tash)。当时穆萨·阿尔斯兰汗得到了从尼沙布尔来到喀什噶尔的苏菲派传教师艾卜·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里玛梯的扶持,并在他的倡导下,对其国实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从此,苏菲派思想的影响升级。[4](《17》)另外,伊本·阿西尔提到在349/960年,有20万帐户的突厥人信奉了伊斯兰教。[5] (《18》)这就说明,穆萨时期的苏菲派传教士卡拉马提就是史料上明确记载的苏菲派人物。他的传教活动和960年20万帐户突厥人皈依伊斯兰教事件都是跟他有关。而且也是他的努力下实现的。 以上叙述充分表明萨曼王朝王子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是,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以他为首的喀拉汗王朝走向伊斯兰化道路,后者艾卜·哈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里马提是影响苏图克长子穆萨,帮他基本完成喀拉汗王国伊斯兰化的关键性人物。就是说,10世纪前期,逃奔到喀拉汗王朝来的萨曼王子艾卜·奈斯尔·萨曼尼是第一次使苏图克接受伊斯兰教。(《19》王治来:《中亚通史 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苏图克布格拉汗(布格拉,突厥语,竟为“公骆驼”)执政后,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仍然以宗教导师的身份受到尊崇,共同致力于伊斯兰教在王朝各地的传播。最终使苏图克成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喀拉汗王朝可汗,又使喀剌汗王朝成为突厥语民族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王朝的人物。10世纪中叶又有一个名叫阿布勒·咯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里马提的苏菲传教师第二次出现在喀剌汗王朝历史舞台上。据阿拉伯作者萨母阿尼说,“他是尼沙布尔地方的人,他去突厥人当中传教并住在那里,后于公元961年死于突厥汗庭。”[6](《20》) 这个名叫阿布勒·咯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里马提的人,“艾卜·奈斯尔·萨曼尼和苏图克·布格拉汗去世以后”(《21》《苏图克 布格拉汗传》,《和卓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传》有同样的记载),大约苏图克长了穆萨继承父亲汗位的前期到喀剌汗王朝也帮他基本完成整个喀拉汗王朝伊斯兰化的第二个苏菲派人物。随着艾卜·奈斯尔·萨曼尼和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非·卡拉玛提传教工作的展开,伊斯兰逊尼派正统信仰和以它为主的苏非思想和观点也开始传入新疆。 有关喀喇汗朝早期伊斯兰化进程中的关键性人物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与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的传教历史时间问题,个别学者认为艾卜·奈斯尔·萨曼尼与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非·卡拉马提实属一人,即为萨曼尼。如华涛先生在《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一文中就说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最早是在343年(954.5.7~955.4.26)。另外,他成为穆斯林与逃离河中政权的萨曼家族成员纳赛尔·萨曼尼的宣传有关。纳赛尔出走的最早可能是954年其父去世,其兄长继位之时。这个年代与苏图克皈依斯兰的年代相吻合。除此之外,萨马尼(Samani)“世系书”中记载说,伊斯兰教义学家阿布勒·哈嗓·穆罕默德·本·苏夫央·本·穆罕默德·本·马哈穆德·卡拉马提(Abul-Hasan, Muhammad. Bin. Sufyan. Bin. Muhammad bin Mahmud al-Klamati)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在萨曼王朝首都不哈刺(布哈拉)住了几年后,又前去为突厥可汗服务,最后于350/961年前死在那里。他离开不哈刺的年代与纳赛尔·萨曼尼出走和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时间看来也有某种联系。[7](《22》)按他的这种推测,假如纳赛尔·萨曼尼与卡里马提是同一个人的话,这种推测与已确定的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很难吻合。 对这个问题决大多分研究喀喇汗朝史的国内外学者认为,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与阿不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属于两个时期(苏图克 布格拉汗和穆萨 阿尔斯兰汗时期)的两个人物。如李进新先生在《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中就说,“苏图克 布格拉汗是因受到萨曼王朝尼沙布尔一位名叫阿布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的劝导而接受伊斯兰教,这一说法缺乏其他史料的佐证,也不见于民间传说。这个卡里玛提是苏菲派传教士,他在苏图克 布格拉汗之子穆萨时代,曾因帮助统治者推行伊斯兰教而著名。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是在他即汗位之前,约为公元9世纪末或10世纪初,他是在公元915年登上汗位的。”(《23》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10—1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的《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中说,“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后,开始在王族成员特别是青年中秘密宣传伊斯兰教,发展信徒。经过几年的秘密活动,他周围聚集了一批归顺者。在25岁时,就以这些归顺者为基本力量,并在纳斯尔王子和萨曼王朝穆斯林的支持下,发动了宫廷政变,推翻了奥古尔恰克的统治,夺取了汗位,称号“布格拉汗”。(《24》“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79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德国研究喀拉汗朝史的著名学者普里查克说,著名的尼沙布尔苏菲派传教士苏菲 卡拉玛提,从中亚来到了喀喇汗朝,为“诸汗之汗”穆萨服务。(《25》普里查克:《从葛逻禄到喀喇汗朝》,栽《德国东方学会杂志》,第101卷,1951年。转引《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王治来先生在《中亚通史 古代卷(下)》说:“在公元10世纪前期,发生萨曼王子逃奔突厥之事,纳斯尔起初是逃到突厥首领奥古尔恰克 卡德尔汗那里,不久被安置在阿图什地方任职。”(《26》王治来:《中亚通史 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此外阿布杜秀库尔 穆罕默德 伊明,阿吉 努尔 阿吉等许多维吾尔族学者在《简明喀喇汗朝史》,《维吾尔哲学史》,《维吾尔伊斯兰文化》,《新疆民族史》等著作里也持同样的观点。 总之,以上这些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充分表明,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和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是,10世纪初和中叶前后来到喀喇汗朝的两个人。本人也有同样的看法。 第一,如果纳赛尔·萨曼尼=卡里马提,或着卡里马提=纳寒尔·萨曼尼的话,史料上为什么说苏图克的伊斯兰化常常与艾卜·纳赛尔·萨曼尼联在一起,而不是与卡里玛提联在一起呢? 第二,如果苏图克确实受到来自尼沙布尔的苏菲派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卡拉马提的影响接受了伊斯兰教,那么史料上怎能有,苏图克受到来自萨曼王朝的王子艾卜·纳赛尔·萨曼尼的影响接受伊斯兰教的记载。难道两个不同的名字指的是同一个人吗?那样的话怎么能有两个不同的名字呢?难道史料上记载的,民间一代代流传的和大家公认的“在公元10世纪的前期,发生萨曼王子逃奔突厥之事,纳斯尔起初是逃到突厥首领乌古尔恰克·卡德尔汗(Ughuldjag)那里,不久被安置在阿图什地方任职。他被允许在那里建立清真寺。乌古尔恰克·卡德尔之侄苏图克常去阿图什观看由商队运来的各种货物。他见到穆斯林商人的礼拜活动,受到很大的影响,便去访问纳斯尔王子,想寻求关于伊斯兰教的知识。他研究了“古兰经”,终于成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可汗。”[8](《27》)历史记载也错了吗? 第三,假如卡里马提就是萨曼尼的话,“世系书”中所说的“在萨曼君主阿布杜·马立克(Abdul malik 954-961年)统治期间,一个叫苏非卡拉马梯的人(Abul-Hasan. Muhammad bin. Sufyan al-Kalamati)在布哈拉过了几年,(此人于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然后到突厥人那儿传教,为‘诸汗之汗’服务。350/961年,他就死在该汗宫中”。[9](《28》)和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学者阿布•甫图哈·阿布杜·喀法尔•阿勒玛里在,《喀什噶尔史》(Tarihi Kashigar)中所说的:“苏图克的卒年约为344/955-956年”[10](《29》)无论在萨曼尼的传教活动还是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事件两者在年代上很难巧合,与历史事实很难吻合。再说也根本不符合扎马里·哈尔西所说的“苏图克12岁时承认了安拉,赞美安拉,承认了穆罕默德,接受了伊斯兰教。”[11](《30》)实际上研究喀剌汗王朝史的绝大部分中外学者对苏图克的卒年(即《喀什噶尔史》所记的344/955-956年)意见是一致的。 第三,喀喇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是受苏非派传教士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拉玛提的影响入教的说法为依据的华涛先生在“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文中所说的“苏图克成为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他可能在去世前的最后几年才皈依伊兰教的。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天山地区的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前后。”[12](《31》)的说法也是自相矛盾的。按照他的推测,假如我们把卡拉玛提当作萨曼尼而看的话,他340/951-952年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在布哈刺过了几年,然后到突厥可汗那儿去服务,这样怎么能天山地区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前后;假如950年前的话,传教师还没来天山地区就开始了伊斯兰化运动了吗?假如,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开始于950年后的话,苏图克真的是“成为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吗?”记载喀喇汗王朝史的第一手资料“喀什噶尔史”中所说的苏图克12岁时接受了伊斯兰教[13](《32》)怎么理解?是不是他12岁时接受了伊斯兰教,13-14岁就去世了?那样的话,谁夺取了政权?,谁为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打下基础?,还有华涛先生在文章里所说的,“12岁应解释为苏图克与叔父发生矛盾的年代,25岁则是他皈依伊斯兰教的岁数”[14](《33》)的说法也不符合史料记载和事实。按照他的,25岁则是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的岁数和“苏图克穆斯林后不久,就去世了”[15](《34》)说法与事实很难吻合。假如苏图克25岁接受了伊斯兰教,30岁前就去世了,那么他的两个儿子,长子穆萨和次子苏来曼那一年出生的?苏图克去世的时候他们是多大年龄?穆萨继承父亲的汗位时,是不是当了“小皇帝”?再说据民间民文史料《布格拉汗传》(tazkirai bughrakhan)和《艾卜·纳斯尔·萨曼尼传》记载,艾卜·纳斯尔·萨曼尼比苏图克早几年去世的[16](《35》),怎么可能“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最早也是在343年(954.5.7—955.4.26)呢?[17](《36》) 第四,据伊本·阿西尔提到在349/960年,有20万帐户的突厥人信奉了伊斯兰教(《37》)(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8页);据萨马尼(Samani)《世系书》,在萨曼尼君主阿布杜·马立克(abdulmalik 954-961年)统治期间,一个叫苏菲卡拉马提的人(abul-Hasan. Muhammad. B. Sufyan al. Karamati)在布哈拉过了几年,(此人于340/951-952离开尼沙布尔到不哈刺),然后到突厥人那儿传教,为“诸汗之汗”服务。回历350年公历961年,他就死在该汗宫中。[18](《38》)对这个历史事件,我们认为,这些突厥人是在苏图克长子穆萨(即阿尔斯兰汗)率领下接受伊斯兰教的,又其实考虑到苏菲卡拉马提的传教活动和960年20万帐户突厥皈依伊斯兰教事件两者在年代上的巧合,就说萨曼尼以后第二次就来到喀剌汗王朝进行传教工作的这位苏非大师当时卡喇汗王朝的伊斯兰化运动中起了推动作用。 种种历史迹象表明大约公元910-915年期间,萨曼王朝王子艾卜·奈斯尔·萨曼尼的引导下喀剌汗王朝王子苏图克接受了伊斯兰教登上汗位的。(《39》李进新:《新疆伊斯兰汗朝史略》,第1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此时萨曼王朝支持苏图克(教名阿布都克里木)与其叔父奥古尔恰克争权,挑起喀剌汗王朝内乱。苏图克得到了支持,击败了其叔父,占领了喀什噶尔,称布格拉汗(突厥语,意为“公骆驼”)。这充分说明萨曼尼是影响苏图克的关键人物,苏图克是在他的带领下接受了伊斯兰教,为喀剌汗王朝的伊斯兰化打下基础。 结语 艾卜·纳斯尔·萨曼尼与阿布勒·哈桑•穆罕默德·苏菲 卡拉玛提是苏图克和穆萨时代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初期的关键人物。他们的传教工作,是一种虔诚的信仰履行传教使命和精神修炼相结合为基础的。当时他们的传教活动在萨曼王朝与喀喇汗朝的关系中开始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喀喇汗朝从此走向伊斯兰化,不再是异教徒国家了,苏图克 布格拉汗登上汗位后,喀喇汗朝开始强大,萨曼王朝开始衰弱,并最后被喀喇汗朝灭亡(公元999)年。无论是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还是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在这些变化当中确实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苏图克 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与艾布 纳斯尔 萨曼尼宣传伊斯兰教的时代是,伊斯兰教还没有在汗朝境内广泛传播,还仅限于纳斯尔王子和其他一些萨曼王朝来的穆斯林一部分喀喇汗朝人。到了阿布勒 哈桑 穆罕默德 苏菲 卡拉玛提传教,穆萨执政的时代,伊斯兰教真正成为喀喇汗朝多数居民所接受,并得到广泛传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1] 金宜久:“伊斯兰教的苏菲神秘主义”,第27页,1995年出版。 [2] 毛拉哈吉:《布格拉汗传》,察哈台文手稿。 [3] 毛拉哈吉:《布格拉汗传》,察哈台文手稿。 [4] 马品彦:“伊斯兰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10月。 [5]“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编写组编著:《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第8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暂缺 [7] 《22》“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8] 王治来:《中亚通史•古代卷(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9] 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98页。 [10] 14世纪成书的扎马勒·哈尔西(Jamal-Qanshi)的“苏拉赫词典补编”保存了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学者阿布•甫图哈·阿布杜·喀法尔·阿勒玛里·喀什噶里的“喀什噶尔史”的部分内容。 [11] 扎马里·卡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的记载。 [12] “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13] 扎马里·哈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转引了“喀什噶尔史”。 [14] 华涛:“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派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15] 华涛:“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派的开始”,1991年第3期。 [16] “苏图克皈依伊斯兰教最早也是在343年(654.5.7-955.4.26)” [17] “苏图克布格拉汗与天山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世界宗教研究”,1991年第3期。 [18] 许序雅:“中亚萨曼王朝史研究”,贵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P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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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出版,城市是复数 Le città invisibili,马可波罗与年老的忽必烈对话,描述5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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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大帝曾经拥有一本地图集,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其中详尽地描绘了地球的陆路特征,包括彼此相连的大洲、遥远国度的疆域、轮船的航线、蜿蜒曲折的海岸线、赫赫有名的都市和繁华富庶的港口。……在这本地图集中,还涉及到了一些尚未成型、没有名字、甚至连马可•波罗和地理学家都不知道它们的存在以及它们的具体位置的城市。在这本地图集的最后几页里,竟是数张横无际涯、由城市连接起来的网,其中有的形似现在的洛杉矶,有的像今日的京都和大阪,有的根本就说不出什么形状。
——伊塔罗•卡尔维诺①
意大利后现代主义作家伊塔罗•卡尔维诺在其作品中所援引的忽必烈大帝与马可•波罗之间的历史性相遇,可以说是关于全球化起源方面最不寻常的事件。众所周知,忽必烈大帝创建了中国13 世纪的蒙古王朝,是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难以比拟的庇护者,也是初具帝国思想的最杰出的人之一。他对异国风物和财富的好奇和梦想,使他屡次发起对南印度、东部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等地区的灾难性越洋远征,也因而为他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鲜为人知的压迫和剥削。他不仅从来自突厥斯坦、波斯、亚美尼亚、拜占庭等诸多国家的外国人中选拔人才作他的臣子、将军、总督、使节、星相学家和宫廷御医,而且还留请马可•波罗,这位来自意大利的旅行冒险家为他效忠多年。
马可•波罗正是作为忽必烈大帝的使臣,用他的《马可•波罗游记》,为忽必烈大帝在西方世界赢得了无与伦比的声誉,而他的这本游记也因此成为“西方人的东方主义”(Western Orientalism)的第一部经典之作。今天,它仍被普遍认作是意大利民族文学的早期作品。在马可•波罗的游记里充满了富有东方异域情调的奇闻轶事,以及从广为流传的童话故事中撷取的生动奇特的形象,比如狗头人身之类的精灵和其它各种凶恶的妖魔鬼怪。与此同时,他也像人类学者一样,翔实地记录了异域的风土人情以及当时的各种文化物品,如中国正在使用的木炭、从外国运来的香料、形形色色的宝石,以及忽必烈帝国时代流通的纸币。
《马可•波罗游记》这一13世纪晚期的文献,为后来的所谓“地理大发现”时期的殖民地游记写作提供了一个范本,而且它还以发生在异邦世界的奇迹,极大地丰富了西方人的文化想象。它对15世纪的地理学、人类学和宇宙观念的形成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也是当时正在繁荣起来的游记叙述文体最主要的参考文本。哥伦布在航海时就随身携带着这样一本《马可•波罗游记》,并在上面做了详细批注。
我用以开篇的那段话出自伊塔罗•卡尔维诺的小说《看不见的城市》,它是意大利当代文学的经典。以后现代的时尚来看,《看不见的城市》,这一对忽必烈大帝和马可•波罗之相遇的重新记述,颇具实验特色,它包含着作者对地图与疆域之间的关系的反思。地图是纵观全球的工具,它有助于导向全球化的文化想象的形成。有许多评论家选择了后现代化的城市作为全球化的文化形像。艾恩•钱伯斯(Iain Chambers)在他的《移居,文化,身份》中写道,“城市,那座现代化的大都市,是许多人选中的用来描述他们在现代世界的体验的喻体。……无论是作为一个真实的存在,还是作为一个想象的王国,城市的形象显然为人们的浏览、解读和参悟,提供了一张绘好的地图”,但是钱伯斯又警告说,地图的初衷几乎不可能穷尽我们所跻身的这个现实世界,“不断变换的语境和梦想超越了制图的逻辑语言,突破了它的图表和分类空间所能表达的极限”②。然而,伊塔罗•卡尔维诺却提出了一种不同的制图理念,地图先于疆域而存在,从而描绘出了“还不曾具有形式或者名字的城市的样子”。究其实,卡尔维诺所描绘的地图,正是人们对想象中存在的空间进行创造性的综合社会想象的结果。在小说中,卡尔维诺借忽必烈大帝之口对马可•波罗这样说:“我认为,在地图上辨认城市比亲历其中更为容易。”卡尔维诺摈弃了传统的地图仅是疆域的抽象表达的思想,而把它们看作可以产生出疆域和版图的想象中的土地,“直到每一块土地上都诞生出属于它自己的城市,新的城市会不断地形成”。这也是卡尔维诺在绘制自古都北京到后现代化城市洛杉矶的思想轨迹,而且他还讲一步指出,“洛杉矶将是城市的终结”。
在这里,我是沿着逆向思路,从洛杉矶,这个在地图上以无边无际的网的形式出现的,“现代化城市的终结”,迂回到忽必烈的元大都北京,而这座古老的国际大都市今天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被空前地“后现代化”和“全球化”。作为一个文学批评者,我选择了一部文学作品来做我这篇关于全球化思想的文章的开端,也想以此来说明,全球化不仅沿着经济和政治的轨迹,而且也循着人们经文化想象创造出来的“蓝图”发展。阿君•阿卜杜莱的(Arjun Appadurai) 在他的《总体现代性:全球化的文化层面》中写道:“想象、被想象和幻像——这些术语在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正在把我们引向一个批评的新阶段:把想象作为社会实践。……现在,想象对任何形式的实践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的社会事实,而且它还是全球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③按照阿卜杜莱的观点,大众媒体与迁移的受众之间的互动关系界定了全球化与现代之间的联系的核心内容。他强调说,“想象本身既不是完全的无拘无束,也不是彻底的循规蹈矩,而是一个角逐的空间,在这里,团体和个人都在寻求把世界纳入自己的现代实践”④。在今天的全球化世界中,想象的这种暧昧状态,对重新思考文学、艺术以及其它文化对象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们至多是文化复杂性的体现,其中电子媒体的介入,以及大量的被迫或者自愿的全球性人口流动,成为现代人的一个决定性特征。这种文化复杂性也要求我们重新思考那些我们用以描述今天的文化和个人体验的多元性、异质性、不连续性、流动性和构不成对立的相悖性的范式和理论。钱伯斯曾经借助于后现代城市这个喻体来描述这种复杂性:文化复杂性这个概念,在包括拉各斯( 尼日利亚首都) 、伦敦、北京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阿根廷首都) 在内的现代化大都市的犹如阿拉伯装饰风格的复杂格局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削弱了早期的图示和范式,打破了早先的理论和社会学的平衡,消解了其中心。在这里,一往直前的时间被开放的螺旋式的多元协作和渗透所替代。⑤在批评理论领域中,真正使赛义德所谓的“旅行理论”在实质意义上容易起来的途径,不外乎印刷技术、电子媒介,还有学术方面的互访和交流。1983 年,赛义德写作他颇具影响力的《旅行的理论》一文时指出,人们需要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理论总是基于一个具体的社会和历史语境。当初在美国,“批评理论”这一提法,就是对一个首先主要在文学系发起的、很快
就跨越了学科和领域界限的、相对新的批评活动的略称。到后来,“批评理论”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国外的文化界也出尽了风头。赛义德以“旅行的理论”作其书名,意在强调理论是从欧洲,尤其是法国和德国这两个国家“引进”到美国这样一个事实。他坚信,这种“拿来”可以帮助我们绕开美国当前学术氛围的局限和阴霾。由于理论自身往往受到来自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因素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不可避免地,在翻译、移置以及适应新的文化语境的过程中发生一些变化。对每一种具体的理论,我们都必须从它所产生的时代和地域,也即当时的具体语境去理解和把握。具体到“旅行的理论”,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同时从“全球”和“当地”的视角去考察它。在这里,“当地”不仅指理论被“拿来”的发源地,还包括它被“输入”的目的地。而“全球”则指一种理论之流入一个不同的民族和互文的语境(intertextual context) 。这种流动也包括具体的、决定其跨疆界传播以及因此标
志其接受历史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因素。
全球化不仅影响了理论的形态,而且也影响了大学的结构,特别是在美国。80年代初以来,全球化就在批评理论界引发了许多变革,相应地,这些变革又从整体上反映了发生在大学研究所和社会上的深层变化。大家想必知道,其中两个至关重要的、而且其影响将改变今天的因素就是全球化和大学一体化。与其它因素一起,全球化的力量加剧了对西方理论一统天下的挑战。在今天全球化的,而且往往是民族多元的文化中,理论再也不可能只是一个民族内部的事情,它再也不可能舒适地囿于本民族的内部争论,而是要面对由于与其它民族和文化理论的不断接触而带来的挑战。更进一步地说,在美国,大学一体化与日益增长的研究依赖性,甚至对共同研究课题的教学,都加深了大学普遍的危机,尤其是人文学科,因为在这些领域里,对共同关心的课题的开发研究所带来的益处不是那么明显。
因而,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人文学科在大众生活及教育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知识分子的角色以及理论作为批评意识空间的角色。从理想化的角度来看,理论是用来回应这些挑战的工具,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超越民族的界限,所以,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就变得比以往愈益重要起来。理论工作需要对主要的地缘政治学转移做出应有的评价,对影响学术工作和改变大众生活和政治主体身份的政治过程做出适时的反映。像这样的评价,对保持批评理论的主要功能是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批评理论要批判性地回应社会和文化对运动和变革的需要,为有见地的文化评论保留一块天地。
以上这些思考,粗略勾勒出1995年我们在加州大学厄湾分校的批评理论研究所进行一项长达四年的研究课题——“全球化的力量”时所面临的挑战。下面,我将大致地解释一下这个课题计划的要点,希望它能给大家一点启发,使大家明白,我们在美国这个主要从事批评理论的跨学科研究机构里,怎样思考全球化。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围绕这个话题组织起来的讲座和对话。在我们选择话题和讲座学者时,我们力图考虑到发生在世界文化范围内的全球性转移、人口的大量迁移流动,以及全球化引发的对经济、技术和知识的挑战。
阿卜杜莱写道,“任何关于全球化的书都无异于妄自尊大者的温和呓语,尤其是当这种书产生于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这个相对来说享有更多特权的环境中。对知识形式的认同看起来很重要,通过它任何妄自尊大者都可以发表自己的高见”⑥。在我们这种情境下,知识形式主要是源于超学科和批评理论实践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所形成的新形式。今天,对这一项目的研究,我们是通过相互关联的“网络”形式来接近与“全球化”概念相联系的含义的。这些由跨越了具体的民族和地区界限、各具自己独特特征的团体松散地组合在一起的“网络”,可以自由地发展自己的联络系统。他们常常依赖于社会组织对诸如种族、民族、阶级、性别的两性认同等社会划分和身份认同重新定义而发起的新理论。我们按照全球化的四个不同网络来邀请讲座者:公司、文化、科技和环境。当然,这种划分只是一个抽象的概括,它充其量不过是接近了跨越国家界限和新型的国家集团界限的社会精力和行为的异质流动,也仅仅是能够解释产生于当地而后又扩散到世界各地的文化表达上的“众声喧哗”。更进一步地说,这些网络在很多方面都有交叉,这样,这四个网络就可以形成一个富有启发性的透视聚焦,而不是现象上和结构上的分离。
在开展这项跨国网络工作以及探讨批评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话题时,我们主要考虑的三个问题是:这些全球网络是怎样促进传统科学知识模式的中心消解和重新确立? 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赞同这些使诸如第一、二、三世界,及阶级、性别和种族这些熟悉的概念复杂起来的新的等级排序过程? 像族群离散(diaspora) 、本土主义、地方主义、新民族主义、迁移主体或者全球性的流动等等,这些新的喻体能为那些由于全球化的力量而出现的社会组织提供想象中的地图吗?
公司网络:我们可以从它们对新形式下的金融和劳工组织、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世界范围的文化及语言传播等所施加的控制的角度去分析公司网络。许多评论家指出,世界范围内全球一体的经济在国家机关和私人跨国公司之间发生的权力转移,正在以人们想象不到的规模和速度进行着。令人困惑的是,这些经济巨头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超级组织,同时,他们又给别人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和麻烦。这些混乱和麻烦包括在所谓的欠发达国家和城市贫民窟酿成的生态学灾难、贫穷、饥馑和新形式掩盖下的依附关系、全球范围内的被迫移民、人为的劳动力短缺,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社会维系观念日渐丧失,一方面超国家的集团力量正在挑战传统的公民身份资格,而这些又都造成了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移民潮,并且诱发了新形式下的土地和劳动力纠纷。与此同时,受经济驱动的新的等级划分又加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及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
文化网络:公司化的全球新秩序实际上彻底改变了文化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包括主体性的形成和文化想象。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有助于文化和文化研究在学术圈内外的人们寻求界定现状的主体争论中走向前沿。70年代,尤其是在美国和欧洲的理论争鸣,主要是受文本范式的左右。他们着眼于集中探求语言的影响力、社会和文化组织以及个人的精神和情感形成的散漫系统。80年代经历了从文本范式到文化范式的转移,这种范式转移在美国本土和国外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也因而招致了所谓的“文化战争”的发生。我们可以断言,全球化的力量与这种范式转移的发生密切相关,不仅如此,它还通过混杂性、克里奥尔式化(creolization,即混合语化) 、多元文化主义、跨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等概念的引入,改变了文化的内涵。从学术系科和当代大众媒介文化的层面上来看,这些嬗变引发了一些新的研究热点,吸引了大批的学者转移到超学科或者说跨学科的研究和课题项目中来。
我们将要出版的论文集里的文章,涉及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概念:文化研究意义上的以及人类学研究层面的。虽然这两个意义上的文化概念在许多方面有重合的地方,但是文化研究意义上的“文化”主要着眼于文化产品、文化表达和出现的媒介、文化生产、接受和消费的模式。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基于人类学研究意义上的“文化”,主要着眼于日常生活的构成,符号的、宗教的和宇宙观念系统,无孔不入的全球化影响,以及一系列有关各种社会组织的当代社会接触模式。传统学科以及它们所推崇的理论和方法论,也受到来自文化认同和文化混杂性、国别与超国别的热点、以及本土与全球知识之间的纷争。这种纷争也转移到了不仅决定教学和研究,而且决定整个包括媒介和艺术在内的文化领域的分类和传播实践。
技术网络:推进经济、文化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新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普及,尤其是新型的媒介和通讯技术。商品化的新模式已经迅速改变了“消费物品”在日常生活的社会文化构成和社会阶层划分中的角色。商品化在新型的社会“商品关系”的形成中也发挥了作用,人们正是通过它来构建自我及确定自我在文化生活中的位置。今天全球范围的大众媒介促进了关于个人与人际关系的新理念的迅速产生,而这些新理念又转换成了新的关于家庭、文化、代际和民族关系的思考。同时,普遍的超越国家的或者说多国合作的兴趣化解了传统的对以上诸关系的倚重。今天,包括从资金、劳动力到个体、形象、标志、象征和文化幻象在内的各种物质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迁移,使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体现得更加鲜明。在今天全球媒介文化的语境下,体现在文化想象方面的变化就是从注重语言和符号变得越来越注重形象和可视性。这就要求全球文化制定新的影像评价标准以及可以提高复杂影像生产的表演和流通效率的新型的可视读写能力和文化影像学(cultural icongraphic)。后者包括融入了叙事及其再现文化形像和客观现实世界
的生产。
从物质性商品到象征性商品之间的热点转移,又进一步加强了“商品”的流动性。一些批评家,其中最突出的是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德(Jean Francois Lyotard),已经分析了文化物品和商品的“非物质性取向”。它们这种不确定的象征性功能增加了它们跨越民族和疆域界限,甚至潜在的消解领土观念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也显示了技术网络与决定今天全球经济的公司网络多么密不可分。齐格马特•鲍曼在他的《全球化:人类进化的结果》中说,在今天的全球文化中,“流动性已经成为最强有力和最梦寐以求的分化因素; 作为其内容的全新的、日益世界性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等级划分每天都在建起和重建。”⑦像“缺席房东”(“absenteelandlords”)和大股东之类的全球精英们越来越独立于区域政治和文化整体(cultural units)之外这样的事实,大大地弱化了这些整体的影响力,其中包括政府权力。鲍曼总结说,这些过程演变成了“正在扩大的机构决策层与决策及决策的执行所需的资源被生产、分配、挪用和调度的大自然之间的规模差异。”⑧环境网络:机构决策层越来越无视资源的可获得性和持续性,这足以说明为什么环境网络在动态的全球化过程中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正是由于这种越来越明显的游离,全球化理论必须解释公司、技术和生态网络之间的交叉关系。全球化的发展已经导致了大自然与社会文化生态之间正常秩序的灾难性混乱。就在不久前,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各国人民在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方面所付出的迟到了的努力( 我也很有兴致地听说了北京的“蓝天工程”) 。人类的技术已经把大自然改变到了传统的自然和人类文化之间的界限即将崩溃的地步。包括人为地和人助地再生产、动植物和人类的基因工程在内的新的再造政治,构成了全球化最有深远意义的力量之一。人类基因工程就是人类把自然放到经济、社会领域和相关技术操作的从属地位的明证。现在有一新发起的批评理论,我们一般称之为“生态批评”,它主要研究关系到环境保护问题的全球化的政治设想。生态批评理论包含了一系列的在环境危机和环境灾难研究之外的与生态有关的话题。它包括对生态政治运动的批评分析、全球化和生态破坏对人类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物种的健康的影响、对生态基因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以及针对生态问题的国家和超越国家的集团政治的发展。从另一
种意义上说,生态批评理论是对哲学意义上的人类和自然的概念的历史批评,包括它们对种族和性别社会建构的巨大影响。因而,生态批评理论也牵涉到支持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可变的类型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态批评理论与包括系统理论和控制论在内的其它理论体系存在交叉,这也是格雷格利•班特逊(Gregory Batesons) 所谓的“精神生态”理论(“ecology of mind”)。
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研究“全球化的力量”这个课题深刻地改变了批评理论研究所的特色、开阔了其研究视野。从历史上看,批评理论主要是作为人文学科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的大部分研究人员都来自人文学科内的各系科和研究课题组,直到最近,这一状况才有所改观。“全球化的力量”这一课题的研究主要依赖于人类学者、经济学家、社会政治学家,还有传统人文学科的学者们的努力和研究成果。当初我们决定开始这个项目的时候,在我们的研究成员中只有一位来自社会科学方面的成员,在后来的两年中我们又陆续接受了两位。另外,我们还在社会科学和美术方面吸收了研究所外的讲座者,以做到对这一超学科研究所要求的组成这一项目的四个网络的全面考察。更进一步地说,过去几年在我们研究这一课题时,有一点变得非常清楚,那就是单纯地讲超学科性已经不够。为了全面地研究“全球化的力量”,我们迫切需要与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学者的广泛交流。即使是“全球化”这个术语的使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都非常的不一样。因此,我们努力吸收来自不同国家的学者,如澳大利亚、中国、法国和印度,还有在不同国家从事全球化问题的研究人员,比如非洲、南部非洲和朝鲜等。在使我们的课题真正做到国际性这一点上,我们研究所有限的资源就显出了明显的不足,但我们把这方面的一步步努力看成是很好的开始。过去虽然我们总是在寻求建立与从事批评理论方面的外国学者的联系,但这些联系还都停留在非正式的阶段。而且这些学者很多都来自欧洲各国,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强了批评理论界的西方传统。
研究全球化的力量并不意味着要放弃本土研究。正相反,对全球化的研究要求我们对出现在本土范围内的、越来越普遍的范式现象进行考察。从批评理论的传统来看,许多最有影响的研究范式都首先出现在当地的批评活动中,而且往往与学派的形成和理论运动联系在一起( 比如,法兰克福学派、康斯坦兹学派、伯明翰学派和桑特菲学派) 。我们生活的世界在变化,这种变化也稍稍改变了处于理论争鸣中心的当地与被边缘化的其它地方的关系。因此,尽快地知晓并且批判性地鉴别出现在原先被边缘化的地方的研究范式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希望通过与世界各地理论家的相互联系,把来自不同地域的批评学者集中到一起,可对尚未在美国本土占据中心位置的理论范式给予更多的注意。对那些处于主流地位、不变化就面临停滞威胁的范式来说,这种对本土的关注有时可能提高其地位,有时可能会带来挑战,有时甚至还会取而代之。
①伊塔罗•卡尔维诺(Italo Calvino),《看不见的城市》(Invisible Cities),纽约:H •B •乔万诺维奇出版社(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97 年版,p. 138f。
②艾恩•钱伯斯(Iain Chambers),《移居,文化,身份》(Migrancy, Culture, Identity),伦敦:劳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1994 年版,p. 92 。
③阿君•阿卜杜莱(Arjun Appadurai),《总体现代性:全球化的文化层面》(Modernity at Large: Cultural Dimensions of Globalization),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6 年版,p. 31 。
④《总体现代性》(Modernity at Large),p. 4 。
⑤《移居,文化,身份》(Migrancy, Cultural, Identity),p. 93 。
⑥《总体现代性》(Modernity at Large),p. 18 。
⑦⑧齐格马特•鲍曼(Zygmut Bauman),《全球化:人类进步的结果》(Globlization: The Human Consequences),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Columbia UP),1998,p. 9 。
〔作者加布理尔·施瓦布,加州大学厄湾分校批评理论研究所;国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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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卡尔维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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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斯·凡·德罗为1929年巴塞罗那博览会建的德国馆仅存在5个月,没吸引很多注意,但被拆除25年后被誉为大师杰作,于1985-86年间在巴塞罗那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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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思想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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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刊《批评探索》第34期(2008年夏季号)发表了菲利波·德尔·卢凯塞、贾森·史密斯与法国著名理论家阿兰·巴迪乌的访谈文章,巴迪乌就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传统、当代政治的新的组织形式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访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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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政治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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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主办的“俄罗斯东欧中亚与世界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40多所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的l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论坛。现将论坛讨论的有关问题综述如下。 政治部分 关于俄罗斯的政治局势。与会者认为,俄罗斯的政局基本是稳定的,这与梅普组合直接相关。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吴恩远研究员认为,分析俄罗斯政局的稳定,首先要界定政治稳定的概念。如果说指的是制度性的变动、政局替换、大规模的街头政治甚至内乱,那么俄罗斯在下一届大选之前肯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俄罗斯政局在保持总体稳定的情况下仍然隐含着变数,梅普关系是影响这种变数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内因看,俄罗斯经济在可预见的将来很难有大的改观,普京作为总理难辞其咎。梅普在治国理念有较大差异,梅德韦杰夫更倾向于西方的自由民主理念,俄罗斯有学者甚至将他与戈尔巴乔夫相提并论;而普京更强调威权政治。这种差异也影响到干部体制的变化。另外,社会舆论发生了变化,上层学者之间的激烈论争会加大梅普在许多问题上的分歧。从外因看,奥巴马上台后对俄罗斯的核心利益给予了一定的宽容,会使梅德韦杰夫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对西方的态度,从而影响到俄罗斯的内政。 上海社会科学院潘大渭研究员认为,俄罗斯国内政局的稳定与下列因素有关。首先,从权力结构形成的过程来看,叶利钦把权柄交给普京并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对俄罗斯对外政策和国内发展方向做出反思后才决定的。第二,普京在执政八年中构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领导层,它所起的稳定作用实际上超出了我们的想象。第三,梅德韦杰夫基本上沿袭了普京的执政理念和发展道路。另外从社会层面看,俄罗斯社会结构的变化趋于稳定,社会心理趋于成熟,改变了过去那种彷徨、不知所措的状况。 新华社盛世良研究员认为,在梅普组合中梅德韦杰夫并没有成为一个非常独立的政治家,政治上还处于从属地位。从干部队伍来看,普京任命的干部占77.4%,梅德韦杰夫任命的只有9.4%;从权力资源看,普京控制的是政府的经济板块、议会、政权党、审计署、地区议会,梅德韦杰夫控制的主要是总统办、安全会议和强力部门。因此,不管是干部资源还是权力资源,基本上还是普京的。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副会长于振起先生则认为,现在是“没有普京的普京时代”。所谓梅普组合出现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美国制造的,其目的就是要挑唆梅普之间的关系。奥巴马访俄时的一些举动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梅普之后的公开亮相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外界的疑虑。如果当初普京有继续连任总统的野心,他完全可以效仿卢卡申科;他选定梅德韦杰夫作为接班人,表明他对梅德韦杰夫以及自己的政治基础有充分的信心。 关于俄罗斯政治进程及发展道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树华研究员认为,俄罗斯的未来的社会发展道路,包括政治发展道路,还处在探索之中,它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没有最终定型。与此相关,作为理论支撑的历史观、发展观和价值观等方面也没有定型。从社会层面来看,俄罗斯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机制,市场、机制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差得很远,在一二十年中都难以建立起来。 复旦大学杨心宇教授认为,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从普京到梅德韦杰夫的这个时期是一个新制度的建构过程,2008年11月俄罗斯纪念l993年宪法的颁布,给两个主要起草的领导人授予了国家最高荣誉勋章,这说明制度的构建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俄罗斯的宪法不一定跟民主相联系,它是跟制度、法制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年普京与梅德韦杰夫的政治实践.其实是在建梅一种稳定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权结构,为今后的发展建立一个稳定的法制与秩序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薛福岐博士认为,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统以来所提出的改革措施,都是一些技术性的安排,从来都没有涉及到普京体制的根本,俄罗斯政治发展的现状是使最高权力稳定延续下去。作为政权党的“统一俄罗斯”党,其作用是整合国内的政治精英,将精英之间的分歧和竞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保持政治的基本稳定,使俄罗斯的政治发展变的可以预测。 盛世良研究员认为,俄罗斯的政治发展处于一种矛盾的境地,2009年俄罗斯的经济表现不论在七国,几国还是二十国集团当中都是最差的。俄罗斯认识到它的经济很脆弱,主要不是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是自身的问题;而且今年它的国际环境变化更为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的政治似乎要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的可能性又不是很大。梅德韦杰夫在9月10号发表《俄罗新,前进!》,大谈自由、民主和法制,基调跟普京有根大的距离。但是三个多月过去了,其实并没有大的变化,如果俄罗斯真要经济现代化,那就要跟西方改善关系,但这又会跟它现在的政治体制发生很大的矛盾。因此俄罗斯的经济现代化将非常困难。 关于俄罗斯的政治思潮。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所董晓阳研究员认为,近些年来俄罗斯无论上层的指导思想还是社会思潮,都出现了回归传统观念的倾向,这是在俄罗新社会制度变化以及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和必然的表现。对斯大林的评价虽然是一个正视历史的问题,但并不只是一个历史问题,它体现了俄罗斯社会和上层追求社会发展的完整性与价值观的回归。另外,它不仅仅是国内的进程,也是关涉到苏联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二战中的历史地位的评价问题,因此也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 杨心宇教授认为,俄罗斯对斯大林问题、苏联历史问题的重新审视是出于三方面的目的。首先是要寻求历史的客观真实,维护俄罗斯民族的自尊,防止在历史中形成一个巨大的污点,在道义上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第二,说明斯大林和苏联时期他们的做法的历史背景和历史理由,比如在李宾特洛甫和莫洛托夫条约上,俄罗斯强调在战争期间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这样做,即使说不道义,但也没有别的办法。这种解释不能说是为斯大林平反。第三,俄罗斯需要澄清一些问题,防止被进一步妖魔化。 关于俄罗斯东欧政治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华东师范大学冯绍雷教授提出了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方面的多项议题。首先,如何判断俄罗新东欧中亚地区20年的政治转型?政治转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党体制,它究竟已经成熟稳定,还是处于形成之中?其次,从l989年到1991年推动前苏联和东欧地区改革的思潮背景主要是新自由主义,20年后对这种思潮究竟该给以何种评价?思潮变迁对一个国家内部体制构建的影响力到底如何?第三,对于政治转型过程当中的各种要素值得做一些深入的分析,如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领袖的作用、知识分子以及其他一些群体是的形成和互动,等等。 美于中东欧局势。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高歌研究员认为,2009年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发展继续按原既定的轨道,即向多党制和议会制推进。一些国家进行了议会和总统选举,但没有大的政治波折。从20年历程来看,中东欧国家政治发展的轨迹比较明显;这种既定的发展方向未来也不会改变。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发展与俄罗斯不同,受外部环境的影响非常大。一战以来几次重大的道路选择受外界的影响非常大,l989年后在道路的选择上固然与国内政治力量的对比有关,但欧盟的作用不可忽视。 关于独联体局势。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赵常庆研究员总结了2009年中亚地区的局势。他认为,虽然金融危机给中亚各国带来了不少问题,但中亚地区的政治局势基本稳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政权力量相当大,反对派力量非常弱小。中亚各国的安全形势没有太大变化,美国增兵阿富汗,将塔利班武装压缩在南方地区。这对中亚国家的安全形势较为有利。同时由于阿富汗战争的缘故,中亚地区的战略地位有所上升。于振起副会长认为,2009年独联体国家的政治形势比较平静、稳定,明年唯一值得关注的是乌克兰大选,大选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乌克兰的国家发展方向。 经济部分 关于俄罗斯状况。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陆南泉研究员的分析,2009年俄罗斯经济遭受了严重的冲击,2000~2008年间,俄罗斯经济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2008年第三、四季度,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GDP仍保持5.6%增长率.8008年末2009年初,社会各界普遍认为,2009年俄罗斯经济会有所下降,但不至于剧烈滑坡。然而,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经济的冲击却出乎预料,俄罗斯经济在2009年遭到重创,自200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下滑幅度超过了二十国集团及金砖四国。2009年1月至10月,GDP同比下降9.6%;棒德韦杰夫估计,2009年降幅为7.5%;世界银行认为降幅可达8. 7%。俄罗斯甚至认为,其经济跻身于金砖四国已名不符实。 俄罗斯经济危机的形成路径。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李新研究员认为,俄罗斯本次经济危机由外部输入,首先在金融部门引发,然后对实体部门形成冲击,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引起外资抽逃,导致金融市场崩溃.2008年9月19日,证券指数暴跌42%。证券市场的危机产生了以下四方面影响:一是卢布汇率贬值,发生银行挤兑,卢布储蓄转变为外汇储蓄。2009年10月,银行总存款的6%被提走。二是削弱了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证券暴跌带来的损失,占银行总资本的l0%~20%。三是降低了俄罗斯企业在国内外通过有价证券获取抵押贷款的能力.四是由于先前提供抵押贷款的证券严重贬值,恶化了公司外债状况。随后,金融部门的危机蔓延到实体经济部门,建筑业和冶金行业首先遭到冲击。能源、原材料国际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俄罗斯能源和原材料出口下降,冶金采矿业大量裁员。金融部门的危机,引发了流动性危机,产品销售困难,许多企业减产、停产,甚至破产倒闭,失业大幅上升。2009年1月至9月.俄罗斯GDP下降l0%。2009年上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只有俄罗斯衰退超过l0%。 俄罗斯2009年经济受重创的原因。与会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俄罗斯经济的对外依赖性与出口结构问题。俄虽然不是WT0成员,但全球化程度已很深。对外资的依赖程度达50%~70%,对外贸易是支撑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2009年1月至10月,俄罗斯对外贸易下降了41.1%,其中,出口下降42.3%,进口下降38.9%,俄罗斯出口结构问题更为严重,2009年1~10月,能源出口占出口总额的66.3%;由于国际油气价格大幅下跌,俄能源部门向财政提供的资金剧减,2009年1~9月,俄罗斯进口的机器设备比同期下降53.9%,其次,内需乏力,金融危机以来,俄罗新试图通过增加投资,向银行发放贷款、降低税务等途径刺激经济,但效果不明显。随着财政状况的恶化,国家预算款项难以落实,已有43个联邦主体托欠工资,居民购买力降低,零售商品流转额大幅下降。第三,实体经济大幅萎缩。俄罗斯对企业投入了1万亿卢布。但仍未能顶住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1~10月,俄工业产值下降了l3.7亿美元,大多数重要的工业产品大幅度下降。第四,经济结构问题,长期以来,俄罗斯仍未改变以出口能源、原材料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本次危机中,俄罗新的荷兰病表现得非常明显,在整个苏联时代,选种畸形的经济结构一直没能解决。要改变这种经济结构,是非常困难的。 对俄罗斯发展模式的反思。李新研究员认为,经济原料化的发展模式与经济自由化的战略构成了俄罗斯经济危机的根源。20世纪90年代,俄金融领域实行自由化,国家对金融的干预、监督几乎成为盲点。于是危机首先从金融部门,通过自由化渠道转移到国内。2006年7月1日,俄罗斯政府实现了卢布的完全自由兑换,打开了俄罗斯市场的最后一道闸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选择了错误的改革战略,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资本主义模式,再一次经历着严重危机,21世纪前7年,俄经济快速发展,外部市场行情良好,精英阶层难以清醒地判别新自由主义的优劣,对其新自由主义改革能力的极限难以准确衡量。因此未对国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俄罗斯的改革者只相信市场,只关心金融的自由化。然而,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则缺乏长期思路。 对俄罗斯经济前景的预测。国际能源价格的变动对俄经济前景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化情况以及国际市场的能源、原材料的需求的变动,与会者对俄罗斯经济发展趋势有两种估计:一种是U型或者V型。油价稳定上升,俄罗斯经济复苏;另一种估计是,油价跌至每桶40美元,经济前景可能呈现W型。与会学者的共同的看法是,2010年俄罗斯的经济形势将优于09年,世界经济形势的好转将对俄罗斯经济产生直接影响,使2010年的经济形势有所改善。 关于中东欧经济形势。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孔田平研究员认为,中东欧经济在2009年陷入全面衰退,但未出现极端严重的恶化。之所以如此,一是过去20年中东欧国家建立了市场经济框架,其制度效应仍在发挥作用;二是外国银行的存在对中东欧经济起到了稳定作用,西欧银行未把资金大量撤回,使金融部门保持了相对健康;三是外国直接投资仍保持相当大的存量,未出现大规模撤资的现象,这是非常重要的稳定因素;四是经济政策比较得当,及时调整了财政、货币政策,增加了金融部门的流动性;五是反危机的国际协调支持了困境中的中东欧国家;六是外部经济环境有所改善,从第二季度起,中东欧国家的出口市场——法国和德国,出现了经济复苏的迹象,孔田平研究员认为,在发展模式上,作为小型开放经济体,中东欧国际对外贸与外资的依赖格局难以发生根本改变。在东西欧金融一体化方面,过去l0年中,西欧的商业银行控制了中东欧国家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促进了中东欧经济的增长,但是东西欧之间金融的密切联系,有可能加剧危机的传播,在经挤结构的多元化与多样化方面,近年来中东欧很多国家过度依赖于汽车制造业,一旦西欧经济不景气,汽车销售必然受到冲击。中东欧国家的转轨已无法逆转,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有可能放缓,但不会出现严重的政治动荡或政治危机,该地区的宪政民主框架也不会遭到强有力的挑战。 中亚2009年经济形势。新疆社会科学院院胡红萍副研究员对中亚五国的经济进行了评估。首先,经济增幅剧降。哈萨克斯坦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经济均大幅下挫。乌兹别克斯坦经济较为封闭,金融体系较保守,受危机冲击最轻。其次,外贸出口受到严重冲击,国际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导或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原材料出口大幅下滑。由于原材料和生产需求下降,中亚国家的能源和原材料收入悦减,乌兹别克斯坦的鞠花出口、塔吉克斯坦的铝制品出口均大幅下滑。第三,金融信贷体系受到冲击,大量热钱外逃,导致哈萨克斯坦金融业流动性危机,银行无款可贷,面临全面破产,只能靠国家基金维持运转。第四,工业生产大幅下滑,引发大量失业,加深了该地区的贫困化程度。第五,房地产价格回调。第六,境外劳务收入减少。由于俄、哈两国受到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在俄、哈的务工人员被迫回国,劳务汇款下降。随着劳务收入下降,两国经济面临困境。 2009年是中亚各国非常困难的一年。下半年形势有所改善,部分得益于中亚国家采取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反危机政策,但其主要原因是,2009年下半年,国际市场能源、原材料价格回升,从总体看,中亚各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 外交部分 关于中俄美三边关系。对中俄美“三边”,抑或“三角”关系这个概念,有一些不同看法,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王海运主任认为中俄美三角关系客观上是存在的。中俄美分量相当,可以构成三角关系,三者之间也存在互动关系。中国的国际战略运筹也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上。中美关系发展正在加深俄罗斯本来已经存在的战略疑虑,俄罗斯对中美关系的疑虑一向很深。现在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俄罗斯大国主义情节很强,把G2看成是对其大国地位的贬损,第二种观点倾向于不使用三角关系这个概念,主张淡化它。李静杰研究员认为,现在中俄、中美关系无论内容,实质都和以前不同。中国没有完全倒向美国,中美也有共同利益。复旦大学赵华胜教授坚持表示,中俄美三边是存在的,但就2009年这个时段量来看,中俄美三边淡化了,因为三边基本上是一个地缘政治的概念,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是今年国际政治的主题。 北京师范大学李兴教授提出一个双向双线同盟的概念。冷战时期的结盟,或者源于共同威胁,或是为了得到红利。而现在的结盟,是为了完成某项战略任务。他认为现在的中俄、中美关系具有双向同盟的特点。外交学院杨闯教授则表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似乎不等于同盟,中美中俄间也没有条约义务. 关于中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中俄关系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王海运主任认为对俄罗斯中国必须高度重视,俄罗斯对中国的战略价值不可替代。无论从安全战略,发展战略来说都是这样,设想如果失去俄罗斯这样一个战略伙伴,这些年,中国将是什么处境?今后若干年在国际大变动中中国将是什么样的处境?这个是要考虑的。4300公里的共同边境,这是最重要的地缘战略现实,这个改变不了。北方邻国对我国及其重要,必须像重视中美关系那样重视中俄关系,中国的地缘战略现实,中国实现民族复兴,中国对国际环境的需求,要求我们同时处理好对美对俄关系。动态地决定对美对俄关系中各项事务的轻重缓急。而不是一定是一对关系服从另一对关系。 李静杰研究员提出一个独特的视角。他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华人、华侨,中国城,只有俄罗斯没有,而俄罗斯还是我们的邻国。去了没多少人,就大喊中国移民威胁。他特别表示,对俄对美外交要很好平衡,避免出现偏差。同时,他提出中俄关系不能建立在第三国的基础上,应该建立在一个理性的框架上,这个框架就是我们是邻居,必须友好相处,这是最可靠的。 杨闯教授表示,要珍视中俄战略伙伴关系,4300公里的共同边界不能改变,这为政治互信,发展全面关系打定了基础。尽管俄在军品贸易上还对中国保持戒心。但是也应看到,金融危机后,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领域还是取得了进展。中国进口能源多元化和俄罗斯能源出口多元化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是中国和俄罗斯能源合作的前景还是很好。中国有些方面不能盲目跟随俄罗斯,例如阿布哈兹和南奥赛梯问题,中国没有承认,这是坚持独立自主外交的一个体现。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陈玉荣研究员认为,要倚重中俄关系这条线,周边安全是第一位的考虑.中俄关系对多极化、上合组织、中国西北东北安全至关重要,中俄有很多共识,这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异。解决俄罗斯的疑虑,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战略互信,例如G2,二是中国威胁论,对于贸易结构不平衡的同题,中国要做解释工作。 军事科学院陈学惠研究员主张,今后应少用拓展利益这种提法,这是传统的地缘政治思维。维护国家利益的提法更好一些。中国不能走过去大国的旧路,应走一条新路。 赵华胜教授表示,中俄关系今年有几个特点。一是低级政治越来越影响到高级政治。二是中国开始占了主动,包括在能源领域。另外,几个具体的事件,新星号事件、大市场事件,G2的提出、中国中亚管道的开通,都对中俄关系有比较大的影响。 关于俄美关系。李静杰研究员认为,一个国家的崛起,压是压不住的,俄美主要是两个基本矛盾:一个战略平衡,一个地缘政治。戈尔巴乔夫当年提出新思维,同意开放柏林墙,一个约定是北约不东扩。西方不遵守,俄罗斯也没有办法。北约东扩,先到东欧国家,再到前苏联国家,俄国人也说,如果乌克兰加入北约,俄罗斯就回到了莫斯科大公国那个时代。俄罗斯还是不能接受苏联解体,还是视原苏联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希望重新一体化。西方则希望固化苏联解体。这个地缘政治现实不会改变。俄与美主要是这两个矛盾。 杨闯教授认为,美国对外政策变化有,但基本的美国战略目标没有改变。就是美国要充当世界的领导,充当世界的霸主;维持美元在世界的中心地位,这不会改变。美俄基本战略矛盾没有改变。今年美国在中欧导弹问题上做了一个调整,来换取年底前签署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新约,但是美俄在欧洲的基本战略矛盾没有改变。 陈玉荣研究员认为,2009年俄美关系有变化,有调整。两国关系从俄格战争的紧张关系中走了出来。美国在东欧反导问题上作了让步,俄美也签署了通过俄境向阿富汗运输军需物资的条约。俄美结构性矛盾没有发生变化,策略上有变化。 关于中东欧国家、俄罗斯与北约东扩。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朱晓中研究员认为,国内在探讨俄与欧盟关系时,对中东欧的因素注意不够。现在有新老欧洲的说法,尽管很多欧洲人不承认,但事实上是存在的。以波兰为首的新东欧有抱负的国家,对欧盟对外关系起了重要作用,波兰对欧俄关系.起了一定阻碍甚至负面作用。在欧盟和美国的关系中,则起了排头兵的作用。中东欧国家在欧盟里面,又和美国结盟。现在中东欧国家在军事政治上靠拢美国,在政治经济上和欧洲联盟站在一起,这样将对欧洲一体化施加某种干扰性的作用。2008年以来,俄罗斯以石油为武器.部分返回东欧,现在参与俄罗斯输气计划的有保加利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以后,欧盟的对俄政策,能源政策,都会有中东欧国家的影子。目前看,在欧盟对俄的关系中,新东欧的作用不太好。今后,欧盟对俄外交很难有一个顺畅的决策过程。俄与欧盟最基本的矛盾是欧盟和俄罗斯到底视对方为什么角色。2004年,欧盟扩大,俄将欧盟视为北约的附属品,相互信任发生改变。当年普京第二任期开始,俄罗斯对欧盟的政策发生了一个大的转变。2004年之前俄罗斯视欧盟为值得效仿的经济楷模,2004年后,俄罗斯强调第三条道路,俄式民主,变成斯拉夫主义者,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 争论比较多的是北约东扩。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郑羽研究员认为,北约东扩初期应包含四个意图:美国在欧洲的领导权问题;解决欧洲的德国还是德国的欧洲问题;冷战后东欧不稳定的问题;对俄罗斯帝国潜在的担心。对北约东扩,考虑到俄罗斯的担忧,也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担忧,现在中国表示不赞成用扩大军事同盟方式来解决冷战后的安全问题。这个表述是适当的。中东欧国家的行为,更多的是考虑1985年以前苏联外交政策和文化而做出的判断。l991年以来,俄罗斯外交政策对中东欧国家基本没有敌视或歧视性行为,但是中东欧国家对俄罗斯还是不放心。看来,中东欧国家和俄国都需要新的思维,新的观念。 中央党校左凤荣教授提出,北约东扩这个问题,中国不能跟着俄罗斯的观点走。似乎也应该从中东欧国家的角度看这个问题,理解他们对自己安全利益的担忧,理解他们自主的选择。北京大学关贵海教授认为,现在虽然俄罗斯政策对东欧没有造成威胁,但俄罗斯有历史错误,历史形成的错误要相当长的时间去修正。民族的历史记忆不会三年五年就消除。 李兴教授认为,冷战思维双方都有,东欧小国也有冷战思维,北约内部也保留了这种思维。中东欧强国也有跟着强国走的传统。过去紧跟苏联,现在跟美国,都有这个因素。说东欧搞社会主义完全是苏联压迫,也不符合事实。陈学惠研究员表示,关键问题是,用集团政治的方法解决安全问题合适不合适?维持欧洲安全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欧洲采取的,冷战思维。另一种是俄罗斯提出来的,集体安全。俄罗斯现在又有新的提法。问题是,没有俄罗斯赞成的欧洲安全体系是不是真正的安全体系?北约到底是维护欧洲还是维护欧洲以外的安全?科索沃事件后北约在欧洲无事可干,现在跑到阿富汗。北约目标发生了转变。中东欧加入北约目的何在,加入能省钱吗?实际上代价是很高的,短期的代价非常高,因为要按北约的标准重组军队。 阿富汗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美国在阿富汗得手,那北约和美国就到了咱们家门口了,中国不应该欢迎。赵华胜教授认为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利益是非常复杂的,有地缘政治方面的,也有非传统安全的和经济上的。如果美国失败,周边的安全局势会大大恶化。阿富汗内战,巴基斯坦核失控的危险会大大增加。恐怖势力受到鼓舞,我们在阿富汗的投资、合同都要失效。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能认为美国失败对我们是有好处的。但是地缘政治的问题和其他问题如何平衡调节,确实是一个有难度的问题。关于瓦罕走廊,杨闯教授表示,向美国开放瓦罕走廊的看法极为危险,极为短视。瓦罕走廊是我们手中的一张牌,不能轻易出手。美对阿富汗、伊拉克战争未得到联合国授权。师出无名,没有政治号召力。美国在台湾问题上不放弃牵制中国,不肯废弃《与台湾关系法》。如果满足美国要求,是非常不明智的。开放瓦罕走廊,对中国安全不利,对新疆稳定不利,会得罪一大批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中国外交基础是发展中国家,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是我们外交非常重要的借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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