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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陀思妥耶夫夫斯基丰富的人格中,可分出四个方面: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冢、神经症者、道德家和罪人。对于这样一种令人迷惑的复杂人格应如何去认识? 有创造性的艺术家这一点是最无争议: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地位并不低于莎士比亚。《卡拉马佐夫兄弟》是迄今为止最优秀的小说,其中关于宗教法庭庭长的那段描写,达到了世界文学的巅峰,再溢美的评价似乎也不过分。所以,在创造性艺术家这一点上,精神分析就显得不必要了。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道德家(moralist)这一特征,最易受到攻击。如果我们借口惟有经历了深重的罪恶的人才能达到道德的顶峰,而试图将他放在道德家的高度的话,那么我们就忽视了由此将引起的一个疑惑:有道德的是指,一个人一旦他感受到诱惑便能予以抵制,而不屈服于诱惑。如果一个人先是犯罪,然后又悔过,悔过后树立起高尚的道德标准,这样他便会受到外界的责难,因为他把事情变得太容易了,他尚未掌握道德的实质:自我克制(enunciation)。实际上,生活中的道德行为是人的一种实践性的功利活动。他使人想起大迁徙中的野蛮人,他们杀人而又以苦行来赎罪,直到苦行成为使杀戮能够进行的实用手段。可怕的伊凡就是这样做的。看来,这种对道德的妥协的确是俄罗斯人的典型特征。陀思妥耶夫斯基道德追求的努力,最终没有产生卜分光彩的结果。在经历了个人本能要求与社会呼吁之间相妥协的最激烈斗争之后,他倒退到既甩服俗权又臣服神权,既崇拜沙皇又崇拜基督教上帝以及狭隘的俄罗斯民族主义(nationalism)--这种倒退是一个人不费力不用脑子就能够达到的。这是他伟大人格中的弱点。陀思妥耶夫斯基放弃了成为人类的导师和救星的机会,而成了人类的监狱看守的同伙。人类文明的未来对他没有什么可感激的。而他似乎是因为神经症招致这种失败的。他的睿智和他对人类的强烈的爱或许能为他打开另外一条使徒式的生活道路。 把陀思妥耶夫斯基视做一个罪人(sinner)或罪犯,会激起强烈反对,这种反对不必建立在对罪犯的世俗评价之上,其真实动机(motive)很快就会昭然若揭。罪犯有两个本质特征;极端的利己主义和强烈的破坏欲。这两个特点的共同之处以及它们得以表现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于缺乏爱,缺乏对(人类)对象的情感上的认同。人们立刻会回忆起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表现出的与此相反的一面--他对爱有强烈的渴望,而且也是有巨大的爱的能力。这表现在他那夸张的友善中,使他在有权利恨和报复的时候却热忱地去爱,积极地去帮助。正如他在与第一个妻子和其情人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那样。如此一来,人们一定会问,为什么要把陀思妥耶夫斯基看做罪犯呢?答案是这种评价的理由来自他对写作素材的选择。他总是挑选那些暴虐的、行凶的和利己的人物,这让人联想到他的内心是否有着某些类似的倾向。他也从他个人生活中挑选素材,如他喜欢赌博,而且承认对一个年 ____p.14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轻的姑娘有过性攻击①。陀思妥耶夫斯基强烈的破坏本能很容易使他成为一名罪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本能主要指向他本人(向内部发泄而不是向外部),这导致他既有受虐狂倾向又有犯罪感。认清这一点就容易理解他那自相矛盾的生活了。此外,他的人格中还保留着大量的施虐狂特质,这表现在他十分易怒,喜欢折磨人,即使对他所爱的人也难以宽容,甚至也表现在作为作者的他对待他的读者的方式中。也就是说,在小事情卜,他对别人是个施虐狂;在大事情上,他是个指向自己的施虐狂,实际上他是一个自我受虐狂--即是说,他是一个最温和、最富有同情心和最乐于助人的人。 我们已经从陀思妥耶夫斯基复杂的人格中挑选出三个因素:一个是数量的,另两个是质量的:感情生活的极其强烈性,天生异常的本能素质(该素质使他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施虐--受虐狂,或是一个罪犯)和他那难以剖析的文艺天赋。这三种因素交织着,在他不犯神经症的情况下可完好地共存。有些未患神经症的人单纯是受虐狂。而从陀思妥耶夫基的本能需求与对这些需求的抑制力(加上有效的升华方式)之问的力的平衡方面看,仍会使他被划为所谓的"本能性格"一类人物。但这一情形又由于神经症的出现而变得模糊起来,这种神经症正如我们所说,在某些情况下不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它发作的次数越多,须由自我控制的人格就越复杂。因为毕竟神经症只是自我无力进行调控的一种表现,自我在企图进行控制的时候,已经丧失了自我的统一性。 严格地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神经症是怎样表现的呢?他称自己是个癫痫症者,别人也这么认为。他的病情发作时极为严重,伴有意识丧失、肌肉痉挛,其后就产生抑郁状态。这个所谓的癫痫症很可能就是他的神经症的一个症状,因此必须把它归之为癔症性癫痫症,也就是说,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癔症。关于这一点,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还不能完全予以确定:其一是因为陀思妥耶夫斯基自称的癫痫症的病历资料不足以及不够可靠;其二是因为我们对癫痫症发作的病理状态的了解也不完善。 先谈第二点。再次重复癫痫症的全部病理是没必要的。因为它对澄清这个问题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也可以谈一谈。这个古老的神奇的疾病仍可在临床诊断中见到,这种奇怪的疾病发作时伴随着难以预测的、没有先兆便出现的痉挛发作,患者变得易怒、富有进攻性、所有的心理官能逐渐降低。但这种大致的描绘 ① 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Fulop Miller and Eckstein,1926)有关这一方面的讨论。斯特凡·茨威格(Stefan Zweig,1920)写道:"他并未被资产阶级的道德樊篱所阻止,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在他的生活中他在违法犯罪方面究竟走了多远,以及他描写的角色中的犯罪本能在他身上实现了多少。"对未成熟姑娘进行性攻击的主题,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作中出现多次,尤其是在他死后出版的《斯达沃罗京的忏悔》和《一个伟大罪人的一生》两本书中。 ____p.14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不十分精确。这病发作时凶猛而突然,伴随着咬舌头,小便失禁,最终导致严重自我伤害(self-injuries)的危险的癫痫状态(status epilepticus)。不过,也可能病人有短时间的【意识丧失】,或突发晕眩,或在短时间里行径背离性格,好像病人是处于无意识的控制之下。这些症状的发作,虽一般来说是由于我们还不能理解的纯粹的肉体原因(purely physical causes)引起的,但其首次发作很可能出某种纯粹的精神原因(例如,一次惊恐),或可能是其他心理刺激的结果。不管智力损伤在绝大多数的病例中多么典型,至少有一个病例我们都知道(赫尔姆霍茨的病例),它没能妨碍患者在智力方面取得高度成就(另外一些与此相同的病例,要么是有争议的,要么是令人怀疑的,如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病例)。那些癫痫症患者给人以迟钝、发育不良的印象,往往伴有极明显的白痴(idiocy)现象和极严重的大脑缺陷(cerebral defects),尽管它们不是临床上必须的症状。但是,这些程度不同的发作,在一些智力健全的人身上也可能发生,甚至也可能发生在有着过度的、经常失去控制的情绪生活的人身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难怪人们认为"癫痫症"不可能单纯是一种临床上症状。在明显的症状中,我们发现的类似情况似乎需要做功能上的说明。似乎可以认为,在人体中有机地存在着一个反常的本能释放机制,它可以在非常不同的情况下起作用--既可以作用由于严重的组织解体或中毒所导致的大脑活动障碍的病例中,也可以作用于对心理机制控制不足和心理能量的活动达到心理临界点的情况中。在这种双向性后面,我们瞥见了本能释放的(instintual discharge)潜在机制。这种机制不会远离"性"过程,而"性"过程是中毒的基本起源:早期的内科医生们把性交描绘为一种轻度的癫痫,并由此认为在性行为中包含着对释放刺激的癫痫方式的平息和适应①。 "癫痫反应"(epileptic reaction),这个普通因素,在神经症中也肯定出现。而神经症病根只能通过大量躯体的方式来排除,而不能用精神上的办法来解决。所以,癫痫发作就变成癔症的一种症状,井被癔症接受和缓释,就像它受正常的性释放过程接受和缓释一样。因此,官能性癫痫和"情感性"癫痫是完全应该加以区别的。这样做的实际意义在于:患第一种癫痫症的人大脑患病,患第二种癫痫症的人患神经症。第一种病人的精神生活受到来自外部的不能相容的侵扰,而第二种病人所受的侵扰则来源于他自身的精神生活。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极其可能是属于第二种。严格地说,这一点也无法证明。要证明这点,我们必须有能力把他的最初的发作与后来的反复发作,贯穿到他的精神生活中(进行考察)。而在这方而,我们知之甚少。有关发作的描述本身并没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对癫瘸症的发作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生活经历之间的关系还缺乏了解,现有的这些残缺的了解常常又是互相矛盾的。最有可能的假设① 参见弗洛伊德《癔症发作概论》(1909a)一文。 __p. 14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发作应追溯到他的童年,起初表现为温和的症状,直到他18岁那年经历丁一个骇人的事件--父亲的被杀①,他才表现出癫痫症症状。如果可以确认在他被放逐西伯利亚期间,他的癫痫完全停止了发作,那么这种假设就切中要害了。但是另外一些说法却与此相矛盾②。 《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父亲被杀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父亲的命运之问的毋庸置疑的联系,震动了不止一个为他立传的作家,并致使这些传记家请教了"某一现代心理学流派"。从精神分析(因为目的就是要进行精神分析)的观点出发,我们禁不住想了解他父亲被杀对他的严重损伤,并把他对这件事的反应当做他神经症的转折点。但如果我着手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去证实这一点,那么我将有可能为那些不熟悉精神分析理论和术语的读者所不理解。 我们有一确定的起点:了解陀思妥耶夫斯基小的时候,在"癫痫症"发作之前的最初几次发作的意义。这些发怍具有死亡意义:发作之前受害者曾有对死亡的恐惧,表现为昏睡、嗜眠。该病首次发作时,他还是个孩子,那是种突如其来、毫无缘由的忧伤,正如他后来告诉他的朋友索罗维耶夫的那样,那种感觉似乎他当场就有可能死去。实际上随之而来的确是一种与死亡极其相似的状态。他的兄弟安德烈告诉我们:还在费奥多很小的时候,他就常在睡觉前留下字条,写着他害怕在夜里会陷入像死亡一样的睡眠,因此他乞求他的葬礼一定要推迟5天再举行(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着作,l925,IX)。 我们知道这种像死亡一样的病症发作的意义和目的③。它们意味着病者与死亡者的认同,要么与一个真正死了的人认同,要么与一个还活着、而病者却希望① 见菜尼·费楼波-米勒的着作(1924)[也见于艾米·陀思妥耶夫斯基(1921)对他父亲描述的一文(1921)]。资料中特别有趣的部分记述了作家童年的"一些可怕、难忘和苦恼的事情"。他的病的最初迹象就可以追溯到这些事情上去(见苏沃林[Suvorin]发表在1881年《新时代》报上的文章。转引自关于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着作的介绍文章,1925)。也见于奥罗斯特·米勒(Orest Miller)的著作(1921),他写道:"然而有另外一个特别的关于法奥德·米海洛维奇(Fyodor Mikhailovich)疾病的例证,即他的病与他青年早期的生话有关,并且与他和其父亲在家庭生活中的一次悲剧性事件有关。但是,虽然该例证是由法奥德·米海洛维奇的一位亲密好友提供给我的,但我却不能令自己精确和圆满地复述他的经历,因为我没有关于此传说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证据。"传记作家和研究工作者对此不以为然。② 许多记述,包括陀斯妥耶夫斯基自己的记述,都表明与此说法相矛盾,认为在西伯利亚被流放期间表现的是残留的癫痫症特征。不幸的是,这里有理由不相信神经症者的自传叙述。经验向我们表明:神经症者的记忆采取了歪曲的形式,它意在阻断不合意的原因联系。然而,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西伯利亚监狱里的禁闭生活显著地改变了他的病情却是事实。参见费楼波-米勒的着作(1924,第1186页)③ 这个说明,弗洛伊德在1897年2月致弗利斯的信中已经表述过了(弗洛伊德,1950a,信58), ____p. 14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去的人认同。后一种情况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这个发作具有惩罚的价值。一个人希望一个人死,现在这个人就是那另一个人了,他自已也死了。关于这一点,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对某个男孩子来讲,那另一个人通常是他的父亲。因此,这种发作(被称为癔症发作)足对希望他可恨的父亲死去所做的自我惩罚(self-punishment)。 用一个很普遍的观点来看,弑父(patricide)是人类,也是个人的原始的基本的罪恶倾向(见我的《图腾与禁禁忌,1912-l913)。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是犯罪感的主要根源,尽管我们不知道它是否是惟一的根源,我们的研究还不能确立罪疚感和赎罪欲的心理根源。但根源不一定只是一个。心理情境是复杂的,是需要阐明的,正如我们所说,男孩于和他父亲间的关系是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关系。除了想把父亲当做竞争对手除掉的仇恨以外,对父亲的一定程度的温情一般也是存在的。这两种心态的结合便产生了与父亲认同的心理:因为他钦佩父亲,所以想要处于父亲的地位上,因为想要像父亲一样,所以他想要父亲离开这个位置。这时,他的整个心理发展过程遇上了一个强大的障碍。到了一定的时候,孩子会开始懂得,他想将父亲作为对手取而代之的企图,会受到来自父亲用阉割手段所实施的惩罚。这样,由于对阉割的恐惧 ,为了保持他男性的权利,他就放弃了占有母亲除掉父亲的愿望。而这种愿望却仍留在潜意识中,并构成罪恶感的基础。我们相信,我们在这儿描述的是正常过程,即所谓"伊谛普斯情结"的正常命运,不过,对此还需做深人详述。 当两性同体(bisexuality)的体质因子(constitutional factor)在男孩身上比较强地发展起来时,就出现了又一个复杂情况。因为那样一来,男孩子在阉割的威胁下,他的倾向开始强烈地偏向女性一方,让自己替代母亲的位置,接替母亲的角色,作为父亲爱恋对象。但对阉割的恐惧也使他的这种办法成为不可能。男孩子晓得,假如他要想让他的父亲把其当成女人来爱恋,他一定要屈服于阉割。于是,恨与爱父亲的两种冲动都遇到压抑。在这事件中有一个心理上的区别:由于对外部的危险(阉割)的恐惧而放弃了对父亲的仇恨,同时,爱恋父亲又被当做一种内部的本能性的威胁来对待。尽管从根本上说,它们仍要追溯于同一个外部危险。 对父亲的仇恨难于被男孩子采纳是由于其对父亲的恐惧,阉割是可怕的--不管是作为惩罚还是作为爱的筹码。在压抑对父亲的恨的两个因素中,第一个,即对惩罚和阉割的直接恐惧,可以叫做正常因素,它似乎只随着第二个因素--对女性态度的恐惧--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一种强而有力的天生的两性同体的气质便成为神经症的先决条件或成为增强神经症的原因之一。这样的气质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身上肯定是存在的,它以一种可行的形式(如同潜伏的同性恋)表现出来:在他的生活中男性友谊起着重要作用,他对情敌持令人不解的温和态度; ____p. 14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有,正如他小说中所举的许多例子那样,他对只能用受压抑的同性恋才能说明的情况有独到的理解。 假如我们这样来阐明一个人对父亲爱与恨的态度,以及这态度在"阉割恐惧"(threat of castration)的影响下所发生的变化,致使那些不熟悉精神分析理论的读者感到乏味和难以置信的话,我为此遗撼,尽管我不能改变上述这些事实。我应该预料到"阉割情结"肯定会引起相当普遍的否定,但我只能坚持。精神分析学的经验已证明这些特别的情况是不容怀疑的,它还教给我们去认识每一神经症的症结所在,那么,我们就一定要用这把钥匙来认识我们的这位作家所谓的癫痫症。与我们的意识如此不相容的,正是控制我们潜意识心理生活的那些事件。但是以上所说的一切,还不能尽述伊谛普斯情结中压抑对父亲之恨所带来的后果,这里要补充一点新的东西,即与父亲的认同最终还是为自己往自我中找到一个永久性的地位。它被自我容纳,但却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在与自我的其他内容的抵抗中存在着,我们管它叫¨超我",井相信这个父亲影响的继承者在发挥着最重要的功能。如果父亲是生硬、暴烈和残酷的,超我就从他那里接过这些属性。而且在它与自我的关系中,本该受压抑的被动状态重新活跃起来。超我变成了施虐狂,自我变成了受虐狂,也就是说,自我最终是以女性的方式被动地实现的。对惩罚的巨大需要在自我中萌生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自我甘愿充当命运的牺牲品。在某种程度上,自我又从受超我的虐待中(就是说在罪疚感中)寻求满足。因为任何一种惩罚,归根结底都是阉割,是对父亲的被动态度的实现。就连命运,作为最后的手段,也只不过是父亲后来的投射。 良知形成的正常过程与这里所描述的异常过程一定是相似的。我们还不能成功地在它们之间画出界线。我们可以观察到,在这里,大部分结果是由于被压抑的女性的被动角色导致的。另外,不管这个使儿子惧怕的父亲在现实中是否特别凶暴,作为一个附加因素一定也是很重要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情况正是如此。我们可以把他显著的罪疚感和他在生活中受虐狂的行为追溯到一种特别强烈的女性成分。于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基本情况如下所述:一个天生具有特别强烈的两性同体素质的人,能够用特别有有力的手段防止自我依靠特别严厉的父亲。这种两性同体的特征,是我们已经认识了的他的本性的补充。他早期像死一样的发作症状可以被理解为他自我中的与父亲的认同作用,这一认同作用被超我当做一种惩罚容让着。"你是为了要我成为你的父亲而去杀他。现在你就是你的父亲,但却是个死了的父亲。"这就是癔症症状的正常机制。接下来是:"现在你的父亲正要杀你。"对于自我来说,死亡症状是一种对男性愿望幻想的满足,同时也是一种受虐狂的满足;对于超我来说,它则是一种惩罚性的满足--施虐狂的满足。自我和超我,它们都扮演了父亲的角色。 总之,主体与他父亲这一客体之间的关系,尽管仍保留它的内容,却已被转___p.1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为自我与超我的关系,像一个新舞台上的一套新布景。诸如此类的来自伊谛普斯情结的早期反应,如果现实不进一步供给它们刺激,就可能消失。但父亲的那些性格仍然如旧,或更确切地说,它随时间而退化。所以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他父亲的仇恨和他要他那可恶的父亲死去的愿望仍在保留着。如果现实让其被压抑的愿望得到满足,那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幻想变成现实,所有防御措施因此而加强。这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病情发作就表现为癫痫的特征,它们仍然表明他想与父亲认同从而惩罚父亲,但它们变得可怕了,就像他父亲那可怕的死亡一样。更进一步,这些发作是否包含着其他内容,尤其是性的内容。便无法推测了。 有一件事是十分清楚的;在癫痫发作的先兆中,常出现一阵极度的狂喜。这很可能是在听到死亡的消息时所感觉到的胜利和解脱,紧接着是一种更残酷的惩罚。我们在原始游牧部落中,从那些杀他们父亲的兄弟身上所推出的正是这样一种顺序:先是胜利,而后是悲痛;先是喜庆,接着就哀悼。我们发现这种顺序在图腾祭宴仪式中①也出现过。如果现实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在西伯利亚确实不曾发作过,那就证实了其他的发作仅仅是对他的惩罚。当他正受到其他方式的惩罚时,这种惩罚便不再需要了。但这一点无法证实。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需要受罚的心理机制解释了这个事实:他安然度过了那些悲惨、屈辱的年月。宣判陀思妥耶夫斯基为政治犯是不公平的,他一定也知道这一点,但他接受了卑鄙的父亲--沙皇对他的冤枉的惩罚,以此作为因为他反对生父而有应得的惩罚。他接受了他父亲的替代者沙皇的惩罚,而不是自己惩罚自己。这里,我们瞥见了社会实施惩罚在心理学上的正当性。事实上是大批罪犯想得到惩罚,他们的超我要求这样,这就省去了遭受自我惩罚的必要②。 每一个熟悉癔症症状所表现的复杂情况的意义的人都会理解,不从这一点出发就无法探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症发作的意义③。我们可以假设它们最初的含义在后来增加的许多内容中仍然保持不变,这就够了。在那些自我谴责中,精神分析学看见"心理现实"认同的标志,它努力使未知的罪恶被意识所发现,我们能够肯定地说,陀思妥耶夫斯基从未摆脱过由弑父意图而产生的罪恶感。这也决定了他在另两个范围里--在这里与父亲的关系是决定的因素--的态度,① 参见《图腾与禁忌(1912-1913),第四篇,第五章。② [参见《来自罪恶感的犯罪》,弗持伊德《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性格类型》中的第三篇文章(1916d)标准版,第14卷,第332页]③有关他发作的意义与内容的最好描述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已提供的。他告诉他的朋友斯特拉克霍夫(Strakhov)说,他在癫痫发作之后的易怒和沮丧是由于这样的事实:他仿佛觉得自已是个罪人、不能从他身上的未知的罪疚感的负担中摆脱出来,他犯了很大的罪过,这使他压抑(见费楼波-米勒的著作,1924,第1188页)。在这些自我谴责(self-accusations)中,精神分析学看到承认"心理现实"的征象,它努力使未知的罪恶被意识所认识。___p. 15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对国家权威和信仰上帝的态度。首先,他对他的假父亲--沙皇--是绝对服从的,这个沙皇在现实中曾与他一起演过杀人的喜剧,他的发作就经常如此地在戏剧中表现出来。这里忏悔占了上风。在宗教范围里,他保持着更多自由:根据显然可靠的报道,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在宗教信仰(faith)和无神论(atheism)之间徘徊。他的巨大才智使他不可能去忽视任何由信仰带来的智力难题。通过个人对世界历史发展的慨括,他希望找到一条出路,从基督理想的罪疚中解放出来,甚至利用他的痛苦作为扮演基督似的角色的资格。如果说他基本上没有获得自由,而成为了一个反对者,那是因为他的忤逆罪(filial guilt)这种普遍存在于人类中、宗教感情赖以生存的忤逆罪,在他身上达到了超个人的强度,甚至他那巨大才智也难以克服。写到这里,我们可能会受到指责,说我们放弃了分析的公正性,而以持某一特定世界观的党派观念来评判陀思妥耶夫斯基。保守派会站在宗教法庭庭长一边,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做出不同于我们的判断。这种不同是正当的,人们只能为他开脱,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决定完全像是由神经症引起的智力阻抑而导致。 这儿乎不能说成是巧合:文学史上的三部杰作--索福克勒斯的《伊谛普斯王》、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都谈及了同一主题:弑父。而在这三部作品中,十分明显的是,弑父行为的动机都是与情敌去争夺一个女人。 当然,最直接的表现是那出取材于希腊传说的戏剧《伊谛普斯王》。剧中犯罪的仍然是主人公自己,但是为对素材进行富有诗意的处理不可能不对犯罪动机加以淡化和文饰。正如我们在精神分析中得出的,赤裸地承认弑父的意图,不经过分析准备,似乎难以让人接受。保留了这种犯罪行为的希腊戏剧,以被陌生命运强迫的形式,把主人公的潜意识动机表现出来,从而实现了巧妙制造必要条件动机的效果。主人公的犯罪行为是无目的的,显然投有受到女人的影响。然而这后一点却在另一情况下引起了主人公的注意;主人公只有对那个象征他父亲的恶魔重复采取杀人行动之后才能占有母后。在他的罪恶被揭露,并被自己意识到之后,主人公并不企图通过求助于命运强迫的人为权宜之计来为自己开脱罪责。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责并受惩罚,好像这一切是完全有意识的罪行--这在我们用理智看显然是不公止的,但在心理学上是完全正确的。 在英国的这出戏剧中,该主题的表现比较直接。主人公自己没有犯罪,是别人犯罪,对那个人而言杀人不是弑父。因此,争夺女人,这个被禁止的动机没有必要伪装。通过投射,了解别人的犯罪对主人公的影响,我们看见了主人公的伊谛普斯情结。他应该复仇,十分奇怪的是他发现自己不能那么做。我们知道在这单是他的罪疚感麻痹了他,而这种罪疚感正是以一种与神经症过程完全一致的形式,转变为了他不能完成其任务的感觉。有证据表明主人公感到他的罪恶是一种__p.1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人的罪恶。他对别人的蔑视不亚于对自己的蔑视:"按他的方式去对待每个人,谁人不挨鞭子呢?" 另外一部俄国小说在相同的方向上又向前迈进了--步。那里面也是另外一个人犯了杀人罪。而这另外一个人跟主人公德米特里一样,与被杀的人是父子关系。在他身上,情杀动机(motive of Sexual)是公认的,他是主人公的弟弟,虽然,陀思妥耶夫斯基把自己的疾病--所谓的癫痫症,安排在他身上,仿佛在极力表白,他的癫痫、神经症在他身上就是弑父行为。还有,在审判中的辩护词里,有一个对心理学的着名的嘲笑,说它是一把¨双刃剑"①。这里是一个高明的伪装,为了发现陀思妥耶夫斯基观点的深层意义,我们只有把它倒过来看。该受到嘲笑的不是心理学,而是法庭的审讯程序。到底是谁犯罪无关紧要,心理学关心的是谁渴望犯罪,罪行发生后谁会感到高兴②。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兄弟--反面人物阿廖沙除外,都同样有罪,都是冲动的肉欲主义者(sensualist),多疑的玩世不恭者(cynic)和癫痫病罪犯。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有一个场面特别揭示了这一点。在佐西马神父与德米特里谈话时,他发现德米特里准备弑父,便跪在德米特里的脚下。这一行为不可能令人表示钦佩,因为这意味着该圣徒正在抵制蔑视和憎恶凶手的诱惑,并因此向凶手表示谦卑。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罪犯的同情,实际上是无止境的,它远远超出那些不幸的家伙有权得到的怜悯,它使我们想起了"敬畏"(holy awe)--而过去人们正是用此种敬畏看待癫痫症者和神经症者的。对陀思妥耶夫斯基来说,一个罪犯几乎是一个救世主,他自己承担了本该由别人来承担的罪责。因为这个罪犯杀了人,别人就不再有任何需要杀人了,人们一定会感激他,因为如不是他,别人就不得不亲自去杀人。这并不仅仅是仁慈的怜悯,而是基于一种对相似的杀人冲动的认同(identification),实际上,这是一个稍加移置的自恋(这样说,并不是对这种仁慈的伦理学价值提出疑义)。也许这属于那种非常普遍的对别人仁慈加以同情的机制,人们能够很轻松地在这个深受罪疚感折磨的小说家的特殊例子中觉察到这个机制。毫无疑问,这个由认同心理而引起的同情心,是陀思妥耶夫斯基选择题材的决定因素。他先期描写的是一般罪犯(他的动机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和政治、宗教罪犯;直到生命的晚期,他才回到这一基本的犯罪--弑父,并在他的一部艺术作品中通过弑父者来完成他的忏悔(confession)。 ① [在德语中(也在原来的俄语中)这个比喻是"一根能两头伤人的大棒"。康斯坦·加耐特(Constannce Garnett)的英译作为"两边能切割的小刀"。这句话出现在这部长篇小说的第l2卷第十章中。 ② [对这一观点在一个现实罪行案例中的实际运用的论述在弗洛伊德题为《专家对霍尔斯曼病例的意见》(1931d)第25l页下面可以找到,那里《卡拉马佐夫兄弟》被再次讨论了。]_______p.1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遗稿和他妻子的日记的出版,使我们对他在德国时如何沉迷于疯狂的赌博(Gambling)的那一段人生插曲有了清楚的了解(参见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著作,1925),人们都把此看成是他激情的病态发作。这个不同寻常的、又毫无价值的行为不乏文饰作用(rationalizations)。正像神经症者身上经常发生的那样,他的罪疚感通过债务负担的方式表现出来,他可以在赌桌上赢钱以便返回俄国时不被债主逮捕的幌子下求得心安。这只小过是个借口,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机智足以认识到这个事实,他也承认了这个事实。他清楚他主要还是为赌博而赌博,主要的是游戏本身①。他由冲动而做出的荒诞行为的全部细节都表明了这一点,同时还表明了另外某些东西。不到输个精光,决不罢休。对他来说,赌博也是一种自我惩罚的手段。他一次又一次地向他年轻的妻子保证,或者用他的名誉许诺,说他再不去赌了,或者到某一天,他就不赌了。但是,正如他妻子所说,他从未遵守过诺言。当他的损失使他们的生活极其贫困时,他便从中获得继续的病态性的满足。事后,他在她面前责骂、羞辱自己,要她蔑视他,让她感到嫁给了这样一个恶习不改的罪人而遗憾。当他这样卸掉了他良心上的包袱后,第二天又会故态复萌。他年轻的妻子已习惯了这种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而她注意到有一种事可能成为拯救他的真正希望--他的文学写作。当他们失去了一切,当他们典当了他们最后的财物时,他的写作就会变得十分出色。她当然不理解其中的原由。当他的罪疚感通过把惩罚强加在自己身上而得到满足,那施加在他作品上的限制就变得不那么严格了,这样他就让自己沿着成功的路向前迈进几步②。 一个赌徒的埋葬已久的童年经历中,哪一部分成了他沉迷赌博的因素?我们几]毫无困难地从我们的一位年轻作家的一个故事中推测出答案来。斯蒂凡·茨威格由于一个偶然的原因,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做过研究(1920),在他的由三个短篇小说汇成的集子《感觉的混乱》(1927)中,收入了一篇他起名为《一个女人生活中的二十四小时》的小说。这篇杰出的小说表面上看起来,只想表现这个女人是怎样一个漫不经心的人,甚至连她自己都感到惊讶:一次出乎意料的经历,竞驱使她走到什么样的极端。但这个故事所讲的远远不止这些。如果用精神分析理论去理解它,就会发现,它意在表现(没有任何为其辩护的意思)另外一件事,即一件带有普遍人性的事,或者干脆说是男性的事。这个解释是显而易见的,人们① "主要的是赌博本身,"他在一封信中写道,"我发誓,贪婪钱财并不是我赌博的目的,虽然上帝知道我极其需要钱。"② "他总是在睹桌前,直到输掉所有的东西,彻底破产。只有当伤害达到彻底的程度,魔鬼才从他的灵魂中逃走,并为创造天才让路。(费楼波-米勒和艾克斯坦的着作,1925,第1卷第36页。)__p. 1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法反驳。艺术创作的本质特征就是这样,当我问到作者(他是我的好朋友)时,他向我保证,我对他所做的解释与他的知识和意图都是不相容的,尽管作品叙述中采用的一些细节似乎为这个隐藏的秘密提供了一条线索。 在这篇小说中,一个年岁已高的贵妇人向作者讲述了她二十多年前的一次经历。她年轻时就成了寡妇,她有两个儿子,但他们不再需要她了。在她42岁那年,对生活她已不再期望什么。在一次无目的旅行中,她来到了蒙特·卡罗赌场。这个地方给她留下深刻印象,而在所有印象中,她很快被一双手迷住了。这双手似乎极其真诚和强烈地表现了一个不幸赌徒的全部感情。这双手是一位英俊的年轻人的手。作家仿佛无意中将他的年龄写得与叙述者的大儿子相同。在输掉了全部财物后,他十分绝望地离开了睹场,看情形是想在卡西诺花园结束他毫尢希望的人生。一种怜悯感驱使她跟踪了他,并用尽各种莫名其妙的办法去拯救他。他以为她是常见的那种纠缠不休的女人,极力想摆脱她,但她仍跟着他,并且发现自己身不由己地、极自然地到了他的旅馆房间,最后与他同床共枕。在这个即兴的爱夜之后,她让这个年轻人,此时显然他已平静下来,庄严发誓:他绝不再赌博。她给了他回家的路费,答应在他离开前到车站为他送行。然而,此时她已开始对他感到有一种极大的柔情,她准备为留住他而牺牲一切,下决心跟他一起走而不是说再见。但各种意外的事缠住了她,结果她没赶上火车。她怀着对已走的年轻人的思念又一次回到赌场,结果大吃一惊,她又一次见到了那双曾激起她同情的手:这个不讲信义的年轻人又来赌博了。她提醒他曾立下誓言,但他沉迷于他的赌博激情中,竟骂她是碍事婆,叫她滚开,并把她曾想用来拯救他的钱抛给她。她在深深的耻辱中匆匆离去。后来她才知道,她没能使他免于自杀。 这个娓娓动听的、动机纯真的小说本身当然是完美的,也肯定会深深感动读者。但精神分析学指出,小说的意图基本上是建立在青春期充满希望的幻想之上的,事实上许多人会有意识地回忆起这个幻想。这个幻想体现了一个男孩子的希望:他的母亲亲自使他了解性生活,以使他免受手淫(masturbation)的可怕伤害(很多论及救赎主题的作品都有同样的起源)。手淫的恶习由赌瘾替代了① ,强调手的热烈动作透露了这一由来。确实,玩赌的爱好是手淫这一原始激情的对等物,"玩弄(playing)"是幼儿园里专门用来描写用手摆弄生殖器的一个词。那种无法抵抗诱惑的本质,那种严肃的永不再犯的保证(然而永远也做不到),那种让麻醉的愉快和他正在毁掉自己(自杀)这一恶性的感觉--所有这些因素,都保留在赌博这一手淫的替代方式的过程中。是的,茨威格的故事是由母亲而不是由儿子讲述的,这一定会让儿子想到:"如果我的母亲知道手淫对我有怎样的危害,那么她① [在1897年12月22日致弗利斯的信中,弗洛伊德指出:手淫是"原始的沉迷",所有以后的沉迷都是它的替代(弗洛伊德,1950,信79)]。____p.15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肯定会把我从手淫中拯救出来,而允许我把我所有的温情都发泄在她身上。"在故事中,年轻人把她看成妓女,这种母亲即妓女的观念与上述幻想相联系,它使难以接近的女人变得容易接近了。伴随着幻想的不道德的念头给故事带来了不幸的结局。同样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作者是如何赋予小说一个"外观",以此来极力掩饰它的精神分析的意图,这个女人的性生活是否受到一种突然的、神秘冲动的支配,是极其令人疑惑的。相反,精神分析学却揭示出这个长期没有爱情生活的女人所做的令人惊讶的行为,其动机是十分充足的。为了忠实于死去的丈夫,她全副武装以抵抗所有相似的诱惑。但是--这里,儿子的幻想是对的--作为母亲,她逃避不了把真正潜意识的爱转移到她儿子身上,命运在这个不设防的地方抓住了她。 如果对赌博的沉迷,连用破除这一习惯所做的不成功的努力,以及它所提供的自我惩罚的机会,是手淫冲动的重复,那么,我们对它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生活中占有这么大的地位,就不应感到惊奇。毕竟,我们没有发现一例严重的神经症患者,其童年期及青春期的自体性欲满足,是不起作用的,而压制自体性欲满足的努力和对父亲的恐惧之间的关系,则早已真相大白,更无须多加赘述了①。 ① 许多观点可以在乔兰·纽费尔德(Jolan Neufeld)的一本杰作中见到___p.156__附录弗洛伊德致西奥多·里克的一封信[英文版编者按]在弗洛伊德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文章发表后的几个月,西奥多·里克(Theodor Rcik)在《意象》杂志上发表了对此文的评论(1929年第2期,第15卷,第232-233页)。虽然里克在评论中对弗洛伊德的文章总体上是赞赏的,但他仍以相当的篇幅指出弗洛伊德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道德评价偏颇且苛刻,而且对弗洛伊德在文章第三自然段中所阐述的道德观也持不赞同的志度。里克甚至对弗洛伊德的论文形式、以及结尾的明显脱离正题提出批评。弗洛伊德读了这些批评后①,寄给里克一封信作为回答。此后不久,当里克把自己的文章收在他的一本论文集再行发表时(1930)。弗洛伊德同意把他的复信也收进去。两者文章的英译版见后来里克发表的著作《我与弗洛伊德的三十年》(纽约,l940;伦敦,1942)。得到西奥多·里克博士的同意后,我们才在这儿发表弗洛伊德致他的信的修订译文。 1929年4月14日 我怀着极其快乐的心情拜读了你对我的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研究的批评文章。你所有的批评意见都值得我考虑,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恰当的。我想提出一点我的辩解意见。当然,这将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 我认为你对这件小事提出了太高的标准。我写它是要让某人②高兴,并不是情愿的。我如今写作总是不情愿,毫无疑问你已注意到这一点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为我草率、虚假的判断开脱,而仅仅是为这篇文章粗糙的结构做一个解释。我不否认我在文中加人了对茨威格的精神分析,的确给我的文章带来了不和谐的效果,但细想一下,它的出现也有几分道理。假如我对我的文章发表在什么杂志、报刊上不予考虑的话,我一定会写道:"我们可以推断,压抑手淫的欲望,在伴随着严重的罪疚感的神经症史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这个推断被陀思妥耶夫斯基对赌博的沉迷完全证实了。因为,正像我们从茨威格的短篇小说中所看到的那样......等等。"这就是说:这个短篇小说中用于这类描写的篇幅不是由这种关系--茨威格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关系决定的,而是由另一种关系--手淫与神经症的关系决定的。尽管这样,这个结论是不令人满意的。 我坚信对伦理学的科学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因此,我不愿否认优秀的庸人也有好的伦理行① 参见注②,英文版第196页下面。② 毫无疑问,爱丁根(Eitingon)一直催促弗洛伊德完成这篇论文(琼斯,1951,第52页)。____p.15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尽管他要以自我约束为代价① 。但是,与此同时,我承认你所支持的伦理学的主观心理学观点的合理性,尽管我同意你对当今世界和人类的判断,但是你知道,我不能认为你否认美好的未来的悲观看法是合理的。 正如你所建议的,我把作为心理学家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包括在有创造性的艺术家之列,对他我能提出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是他的洞察力太局限于反常的精神生活。想想看,面对爱情时他是多么令人惊讶的无奈。他真正了解的只有残酷的、本能的渴望,受虐狂的屈从和出于怜悯的爱情。尽管我对陀思妥耶夫斯基作了热烈和卓越无限的赞美,但你怀疑我并不真正喜欢他,在这一点上,你也是对的。这是由于我对病态现象的耐心已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消耗殆尽了。在艺术和生活上,我对它们也无法容忍。这些是我个人的性格特质(character traits),而未必属于别人。 你打算在哪里刊出你的论文②?我对它的评价很高。科学的探索必须戒除自以为是。当然,人各有志,各抒己见在所难免的......③① [里克写道:"克制曾是道德的尺度;今天它只是尺度之一。如果它是惟一的一个,优秀的公民和庸人--他怀着迟钝的感觉屈从于权威们,并且由于他缺乏想像力,克制对他就更加容易,他在道德方面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就显得更加优越。"]② 虽然弗洛伊德心存此文也许会再印的疑问,但好像在《意象》杂志刊出此文之前,里克已给弗洛伊德看了他的批评文章。③ 参见上页② 。____p. 158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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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经济
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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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大国外交在其非洲政策上有明显的反映,日本对非援助政策的目的就在于获得非洲的资源以维持其作为经济大国的基础和争取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入常”以成为政治大国。而随着非洲逐渐成为大国角逐的舞台,在大国化之路不断迈进的中日两国如何在这个舞台上谋求合作也必然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战后日本的大国外交
战后日本的大国外交是它实现国家大国化的必然结果,是以它固有的大国意识为背景的,这种意识在外交战略上的表现就是它的大国主义外交路线,这条路线是战后日本大国外交的基本路线。具体地说,战后日本的大国化过程包括它与相关大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展开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两个方面的问题。
1、日本的大国化与大国外交
谈日本的大国外交必须从其固有的大国意识说起。大国意识是我们观察现代日本的一个重要角度,因为至少自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由一个东亚小国逐渐实现现代化并最后成为军事大国的过程,主要表现了这种意识的实践过程;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从战败的废墟上恢复了经济实力并成为经济大国,进而企图成为政治大国的事实又再次表现了这种意识的生命力。
所谓大国意识就是指一国凭借自己的综合国力,试图在国际社会发挥影响力的优越感和自觉意识。这种意识从追求国家的大国目标的意义上看,也可以称之为大国志向,而从作为大国的优越感和自觉意识的意义上看,则可以称之为大国意识。回顾近代以来日本国家目标的制定和实践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在大国意识支配下实现大国化的过程。
另外,大国意识在外交战略上的表现主要是它们的大国主义路线。当然,这里谈它的大国主义并不是说日本没有小国主义思潮,石桥湛三的小日本主义便是这种思潮的表现,但这种思潮在战前从来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就战后而言,日本的小国主义路线除了左翼主张的拥护和平宪法,实行中立主义之外,也包括战后初期韬光养晦,追随美国的吉田主义路线。然而,虽然五、六十年代,小国主义路线影响着日本的主流思想,但是,这条路线在六十年代中期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便开始逐渐被大国主义路线所取代。
本文所说的大国主义路线就是在大国意识支配下实现日本大国化的路线,概括起来说,战后日本的大国化包括它为摆脱“战后状态”与相关大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展开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两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大国外交方面,即使在五十年代小国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期,日本政府还是为自己成为正常国家而努力过,如关于战后最大的“悬案”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主张向美一边倒的吉田茂也做过努力。1954年底,他访问欧洲企图游说欧洲各国去说服美国,同意日本恢复与中国大陆的关系,但是,因为当时时机尚未成熟,结果吉田茂无功而归;到了1956年,吉田茂的后任鸠山一郎解决了与苏联关系正常化的问题;1960年,岸信介通过日美安保条约的改定实现了日美关系对等化;随后,在七十年代初,佐藤内阁收回了冲绳的行政权;1972年田中角荣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至此,日本终于基本上解决了与相关大国的战后处理问题,为今后展开大国外交奠定了基础。
2、国际贡献与大国战略
关于日本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问题,其实就是日本在国际社会发出声音,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实力的问题,它是日本大国化的重要方面。战后日本从专心恢复经济到提出综合性的大国战略思考,经历了由注重地区经济利益向关注国际贡献的转变过程。
本文说的注重地区经济利益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日本提出的外交政策三原则和福田主义。所谓外交政策三原则是指1957年岸信介在日本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以后提出的外交基本方针,包括“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主义各国协调”和“坚持作为亚洲国家一员的立场”。概括地说就是在追随美国的前提下,以联合国为框架,把亚洲、主要是东南亚的资源和市场作为日本发展的基础。福田主义则是在日本的经济进出引起东南亚各国不满的背景下,1978年福田赳夫访问东南亚时提出的外交政策,其内容包括“日本不做军事大国”、“与东南亚国家构筑心心相印关系”和“为东南亚的和平与繁荣作贡献”。
不过,外交政策三原则与福田主义还不能说是日本外交的综合战略,因为尽管其中也表现了日本在利用联合国等国际机制的意愿,但是对美追随仍然是它外交的基本方针,这个时期日本的大国意识还主要表现为以援助的名义获取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的资源和市场,它的政策的经济色彩还比较浓厚,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进而发挥政治作用对世界作贡献的志向还没表现出来。
日本从战略上关注国际贡献还是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的。这时,原来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所承诺的不做军事大国原则被中曾根补充解释为要做政治大国的志向。特别是在九十年代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一向以“支票外交”为主的对外援助政策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从作为一个大国而分担国际责任的角度来诠释自己的对外援助政策,特别是“入常”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进入21世纪以后,安倍提出了“价值观外交”的理念,这个理念颇有大国主义外交战略的色彩,它是一个包括“自由与繁荣之弧”和“日美印澳”四国同盟意图在内的战略构想。尽管它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冷战意识形态色彩的战略,既没有注意到中国和非洲的作用,也无助于日本实现“入常”的愿望,尤其是它的“日美印澳”同盟构想因为没有得到美、印、澳三国的赞成,所以不能构成日本开展大国外交的有效框架。但是,“价值观外交”毕竟是日本自战后以来从世界战略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外交理念的第一次尝试,特别是“自由与繁荣之弧”为日本的对外援助提供了理念根据。
到了福田内阁,虽然不再提价值观问题和“自由与繁荣之弧”,但是,大国外交志向却一点没有降低,只不过福田大国外交的着眼点在于横跨太平洋的亚太地区,同时对非洲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而已。
二、大国外交与日本对非洲政策的变化过程
如上所述,日本的大国化就是指它实现与相关大国的正常化推行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过程,其实,在日本解决了与相关大国的关系正常化之后,在全球性问题上发挥大国作用就成了他们外交关心的焦点,而非洲的发展问题便自然成了日本推行大国外交和为国际作贡献的重点地区。概括起来,日本对非洲的关注经过了冷战期间的低调时期、冷战结束后的积极时期和进入新世纪后的全面重视时期。
1、冷战期间的低调对非洲政策
冷战期间,日本对非洲一直没有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它的政策主要是在美苏冷战的框架下有限展开的。
非洲大部分国家虽然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获得了独立,但是,经济上却不能自立。所谓非洲问题主要表现为贫困问题,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的地区,贫困人口不断增加,那里人均收入不足1美元的贫困人口是世界平均数字的两倍,所以解决非洲的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然而,就日本来说,冷战期间它对非洲的认识并没有重视到这个层面。尽管战前的大日本帝国对欧洲列强的殖民地非洲一直采取敬而远之,或者说是鞭长莫及的态度,使得它没有在非洲留下殖民统治的恶名。但是,在冷战的背景下,非洲注定要成为美苏两个集团争夺的对象,日本作为西方阵营的一员,其非洲政策也就不能不带上强烈的冷战色彩。
当时,日本对非洲外交的着眼点不仅不在于贫困问题,也不在于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人种差别和民族自决方面,而是注重阻止苏联的渗透和扩张,顺便逐步扩大自己在非洲的经济影响力以确保获得资源和市场,外交的目标也只是加强与那些亲西方和不结盟国家的关系。
在20世纪60年代,非洲独立运动取得巨大成功之后,日本开始与独立的非洲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进而展开通商、贸易往来,还通过民间团体的交流在发展经济、实行援助和反对殖民主义等方面与非洲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对话。但是,由于日本社会向来对非洲的关心度不够,所以,整个六十年代,日本对非洲的出口除了南非一度还能占到出口额的10%之外,其它国家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较低。
日本开始认真关注非洲问题是到了八十年代以后,特别是中曾根康弘提出要当政治大国之后,它才开始进一步加强了对非洲的援助。尽管如此,大多数日本人对非洲的兴趣和热情还是很有限的。
2、冷战结束后的积极政策
日本真正以大国的姿态开展对非洲外交还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冷战的结束标志着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围绕非洲的冷战结构发生了变化,西方各国都在加紧与非洲接触,“非洲问题”也逐渐成了G8峰会的主要议题,欧美各国纷纷解囊相助。但是,因为这时欧美已经显现了筋疲力尽,在援助非洲方面略感力不从心,所以它们更期待日本增加援助,并认真对待非洲的贫困问题,这便给日本政府改变过去低调的消极政策,实行大国外交提供了机会。“非洲发展会议”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
冷战的结束确实给日本在非洲树立大国形象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日本表现出了积极的姿势,逐渐成了援助非洲的主角。特别是日本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合作,于1993年召开了首次“非洲发展会议”(Tokyo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frican Development,TICAD),号召全世界帮助非洲谋求发展。1998年和2003年,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先后发表了“东京行动计划”和“TICAD10周年宣言”。
“非洲发展会议”所涉及的领域是广泛的,特别是第二、三次会议,主要强调了减少非洲贫困和世界经济的统合,特别对教育、医疗、人口、贫困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工农业、外债等涉及经济发展的领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另外,会议还着重强调了非洲的良政、纷争预防、纷争结束后的发展等三个领域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数值目标和政策行动方案。
为了落实上述理念,2001年和2004年又分别在东京召开了TICAD部长级会议和“亚非贸易投资会议”,提出“实现和平”、“以人为本的开发”和“通过经济发展实现消除贫困目的”的三根支柱,日本还提出了重视“人的安全保障”概念。
日本的对非洲政策是由外务省直接管理的。外务省主导的日本对非洲的援助主要是通过NGO和ODA两个轮子的同时运转来实现的,即所谓“二元外交”。特别是日本通过NGO进行的“草根援助”在非洲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具体做法是日本外务省对于星罗棋布的NGO组织在政策和宣传方面给以指导,甚至委托NGO“承包”援助项目。NGO组织也通过国际会议、各种研讨会、甚至直接沟通与外务省保持着密切关系。
总体来说,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非洲的援助基本上是积极的,如1998年第二次会议后,日本便提供了900亿日元援助。尽管后来一度有所减少,如2003年的三次会议后,只提供了10亿美元援助。但日本基本上还是非常重视对非洲的援助的。如2005年4月,日本决定用3年时间将对非洲的援助增加一倍。日本对非援助的大部分是免除债务和日元贷款,其中无偿援助所占比例比较少。
由日本牵头召开的“非洲发展会议”,其实是由日本政府与联合国非洲特别调查室(OSAA)、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非洲全球联盟(GCA)以及世界银行共同召开的以非洲发展为主题的国际会议。这种由西方大国倡议发起的“非洲发展会议”,尽管强调了冷战以后国际社会应该对非洲提供积极支援,也提到亚洲的经验和非洲的开发的可借鉴性,甚至进而提出了推进南南合作问题,但同时,因为冷战结束后不久,非洲问题的解决也未能马上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比如,在援助方面,它们提出援助到什么程度要看非洲的努力程度,其所指是非洲在民主化和良政方面努力的程度,也就是说,日本等西方国家的对非援助是有政治条件的。如第一次非洲发展会议就因为苏丹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政权而拒绝了苏丹的参加。
对此,非洲国家是怀有不满情绪的,它们需要的是及时而真心实意的援助,而不是附加政治条件的援助。一位非洲外交官就指出:现在需要一个新的会议框架,一个能够真正探讨问题的框架,非洲发展会议不是谈话节目,不能只靠嘴上说。驻东京的非洲大使组成的“非洲外交团”在给日本外交省的请愿书中也提到:我们不得不对非洲发展会议提出一些疑问,这个会议到底能够给我们非洲带来什么?
尽管如此,日本在援助理念方面基本还是与西方国家看齐的。日本1993年《外交青书》就指出:“日美欧先进民主主义国家拥有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等共同的价值观,还拥有占世界GDP70%的财富和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日本要帮助非洲国家举办选举,推动民主进程,以促进非洲地区的和平。
3、福田内阁的对非洲政策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开始全面重视非洲问题,特别是福田内阁因循战后日本外交的基本目的,即继续努力实现日本的大国化。当然,福田外交与他的前任比还有务实的一面,特别是他的非洲政策框架既不同于冷战期间的低调特点,也不同于冷战结束后的意识形态特点,相反,他是以淡化意识形态,实现日本“和平与合作国家”目的以及与发展中国家“自立与共生”为理念的。
关于福田的“和平与合作国家”目标,可以从福田与安倍外交的比较中加以理解。比如,从福田与安倍在推行日本大国外交时侧重点的不同,可以看出,福田既没有把日本大国外交的主要手段,即对外援助的重点放在“自由与繁荣之弧”上,也没有把“日美印澳”构想作为日本实现大国外交的基本目标。福田强调发展的前提是和平与合作,他认为“和平与合作”是日本外交的基础。
具体地说,就是福田提出的外交政策理念是把“和平与合作国家”作为日本大国化的目标,把非洲作为对外援助的重要地区,倡导亚洲太平洋国家把30年来的发展经验和力量在非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可见,福田的外交是务实的,没有把意识形态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关于“自立与共生”,意思是说,日本的援助哲学是“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用日本外相高村正彦的话说,就是如果被援助国自己不想发展的话,那么无论怎样支援,100年后也还是要依赖支援。而如果援助国对自助努力的国家进行帮助,那么15到20年后,接受支援的国家也可以变成支援别国的国家。所以,日本主张对非援助主要是援助非洲在自立方面的努力。
2008 年5月在横滨召开的“非洲发展会议”是福田内阁展示非洲政策的重要舞台,会上日本提出了加速非洲经济发展的问题,表明了日本对非援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开发援助带动投资、农业支援等。 另外,在日本此次提出的对非洲援助计划中,除了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以外,还特别提出了防止该地区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主张。
另外,“人的安全保障”也是日本对非洲援助的新理念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日本打出了改善“医疗保健”、清洁的水供应和教育三张牌。比如,对于“医疗保障”问题,日本希望非洲能成为“健康的非洲,” 福田说:“以非洲为中心改善保健状况,日本应该在国际保健领域进行合作” 但是,日本主张首先要非洲国家自己努力改善保健状况,日本要在此基础上提供必要的援助,为此,日本还设立了野口英世非洲奖 。
三、非援助政策的深层原因
日本选择非洲作为其推行大国外交和作为大国为国际作贡献的舞台,是有着深层战略考量的。作为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日本要想维持其经济强国地位,持续不断的资源供给是必不可少的;而它要“入常”成为政治大国,必要的“选票”也是不可或缺的。非洲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1、对非援助与资源获得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在一次记者会上说:“日本不是为了获得资源才召开非洲发展会议的,日本与非洲加强广泛的经济关系是为了对非洲的发展作出贡献”。高村说得没错,“对非洲的发展作出贡献”的确是日本为国际作贡献的重要一环,是它实现大国化的重要步骤。
但是,非洲的资源显然是日本维持大国地位不可缺少的经济基础,说日本“不是为了获得资源”未免显得不太诚实。也许高村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接着解释道:“不能完全否认资源的获得,但是这绝不是唯一的目的。日本政府并不追求眼前利益,而是从人道的观点出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对非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虽然有点闪烁其词,但是,他还是承认了日本对非洲丰富资源的浓厚兴趣。
不管高村如何解释,在援助的背后,获得资源都是日本一个不可否认的动机。日本尤其需要非洲的矿物质,随着当今世界性资源价格的高涨,保障能源和贵金属的稳定供应对日本至关重要。
本来,对非洲的援助是存在偿还能力问题的,比如,巴黎俱乐部(主要债权国会议)就因为偿还能力低曾停止了对非洲一些国家的贷款。然而,非洲蕴藏的资源所散发的巨大魅力对日本来说是难以抵挡的。尽管非洲存在偿还能力问题,日本还是于2007年10月20日确立了对非洲开展资源外交的方针。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日元贷款来帮助获得资源”。
如今,日本已经开始讨论向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安哥拉提供日元贷款,因为安哥拉的原油日产量已经达到140万桶,随着石油收入的增加,其经济也开始步入正轨,偿还能力逐步恢复。 特别是自2007年1月,安哥拉加盟OPEC以后,它作为产油国的地位便逐渐上升,国际资本也开始对这里进行投资。除了安哥拉,日本还考虑恢复对拥有丰富镍资源的马达加斯加提供日元贷款,现在产镍国马达加斯加和产铜国赞比亚都已经在日本恢复贷款的名单上。另外,日本还对肯尼亚的蒙巴萨港扩建提供了约270亿日元贷款,因为这个港口建成后,对于日本从肯尼亚及其周边国家获得资源有重要意义。
由上可见,非洲的资源除了石油以外,像镍这种稀有金属也是吸引日本的重要资源。提到稀有金属,众所周知,它是现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料,如手机的液晶显示屏里含铟,电池里含钴,主板中含钯,天线中含鎵,可以说,手机就是一个稀有金属的集成块。再如,稀土类元素也是稀有金属的一种,是31种稀有金属中17种元素的总称,它除了用于硬盘的驱动装置等电脑零件以外,还用于等离子电视及混合动力汽车的蓄电池中,可以说没有稀土类元素就没有日本的现代高科技产业;另外,铂也就是白金被用作汽车排气的净化触媒,如果没有铂,日美欧推行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根本无法实现。 总之,没有了稀有金属,手机、电脑、混合动力汽车等高科技技术产业就得停产,
可想而知,对于高度发达的日本高科技产业来说,非洲的稀有金属资源是多么的重要。所以,日本资源外交的目的地重点放在资源丰富的非洲,想用经济援助的手段强化与非洲的关系,实现其作为大国为世界作贡献的目的,其动机也就不难理解了。
2、对非援助中的“入常”问题
自从八十年代中期,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日本要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因为,“入常”是它成为政治大国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它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作贡献的重要平台。然而,“入常”的门槛还是很高的,因为它涉及到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和联合国机制的改革,除了五大常任理事国的赞成之外还要联合国190个会员国中的三分之二,即至少128的国家的赞成。为此,非洲国家的投票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早就认识到非洲53个国家在日本“入常”问题上的重要性,2001年日本首相森喜朗就访问南非、肯尼亚和尼日利亚三个非洲国家,这是有史以来日本在职首相第一次对非洲国家的访问。森喜朗的目的显然是希望在日后日本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也就是在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问题上能得到非洲国家的支持。
2005年日本爱知万国博览会期间,日本动员非洲29个国家出展,还免费为他们提供了食宿和路费,这样,29个国家的首脑都出席了这次博览会。日本的目的显然在于希望非洲国家在日本的“入常”问题上能够给予支持。
自从2005年冲击“入常”失败以后,日本政府决定重点攻克非洲这个“票田”,今年年初,外务省政务官中山泰秀陪同日本政府特使森喜朗参加在埃塞俄比亚举行的第10次非盟会议(AU),这是日本首次出席非盟首脑会议。当时,中山政务官直接就日本高层参加非洲发展会议和日本“入常”向非洲国家提出了希望。在今年5月的横滨非洲发展会议上,福田说,今后五年内向非洲提供40亿美元借款。显然这是在紧张的财政状况下,日本为了“入常”不得不对非洲进行的感情投资。另外,福田还在会上专门与非盟有关联合国改革问题的首脑机关“十国委员会”进行了协商, 该委员会由肯尼亚、乌干达和塞内加尔等国组成。
虽然日本和非洲在增加常任理事国与非常任理事国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但是,非洲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一致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方针,他们要求“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所以日非之间还是有分歧的,日本很难获得非洲国家的支持。以2005年联大会议为例,日本联合德国、印度和巴西以“四国捆绑”的方式企图扣开常任理事国的大门,并争取到了近100个国家的赞成,如果再有30个左右的国家赞成,“四国捆绑”案就有可能获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对于日本的努力,除了常任理事国中美国和中国反对之外,日本也没能获得拥有53个选票的非洲国家的支持。特别是在今年的横滨会议上,福田与非洲40个国家首脑分别举行各自15分钟的“马拉松会谈”,但令日本遗憾的是只有坦桑尼亚总统表示了“日本有资格成为常任理事国”,其他国家都没有明确表态。
日本之所以不能获得非洲国家的支持,原因之一至少在于日本对非洲的态度一直是居高临下的。另外,日本的对非援助一直在西方援助框架内进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上述在援助方面附加政治的条件,就让非洲人很不舒服。所以,尽管日本人认为自己分担着联合国经费的20%,仅次于美国的22%,但是,在“入常”问题上仍然不能得到非洲的支持。
看来非洲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决定日本大国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日本的对非政策与中日关系
日本在非洲政策上表现的积极姿势,无论在资源还是“入常”问题上都与中国的非洲政策有关,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上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两方面因素。面对世界各大国对非洲表现出来的浓厚兴趣,非洲已经成了国际竞争的重要舞台,在此背景下中日两国能否找到利益的交汇点是考验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试金石。
1、中日围绕非洲问题的竞争侧面
日本早已意识到了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注意到在援助领域,中国对外援助的44%都投入到了非洲,总额高达550亿日元;根据2006年的统计,中国对非洲援助总额达到117亿美元。中国的援助给非洲经济增长提供了极大帮助。中国尤其是在政府形象工程方面的对非洲援助使日本相形见绌。2007年8月9日,莱索托外长对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说:中国在我们的国会议事堂,国际会议场馆建设以及军队训练等方面给予了许多帮助,为莱索托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相比之下,日本在这方面远不及中国。
另外,在增进与非洲国家交流方面中国也远比日本做得好,中国国家主席、总理、外交部长频繁访问非洲,仅国家主席胡锦涛就对非洲许多国家进行过友好访问。与之相比,日本除了2001年森喜朗访问非洲和2006年小泉访问非洲之外,再无政府首脑访非。2007年11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访问了博茨瓦纳,但就是这种部长级政府官员对非洲的访问也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2006年11月中国邀请非洲48国领导人举行了中非合作论坛,展开了积极的非洲外交。日本人把中国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解读为通过提供“巨额经济援助”来逐步获取资源。日本人认为,面对早就在世界各地展开大手笔资源外交的中国,自己已经落后得太多了,应该奋起直追。
其实,中国在非洲的积极姿势,并不像日本人理解的那样只为获得资源。比如,在维和方面,中国已向非洲派出了1000多人的维和部队参与维和任务,而日本的自卫队至今没有参与这样的活动。目前,日本正在筹划如何在维和领域参与非洲的事务。
面对中国在非洲的相对优势,日本人感觉到自己对非洲影响力的低下,日本外务省担心,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日本在进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国际事务中的劣势就将越来越明显。日本意识到,如果不扭转这种态势,要想获得非洲国家对日本“入常”的支持是很难的。日本现在开始进一步强化与非洲国家的外交和经济关系,其目的之一就在于抗衡中国,拉拢非洲的“选票”。为此,日本决定进一步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来支持非洲发展,并于今年5月横滨“非洲开发会议”结束以后,发表了《横滨宣言》,对关于援助非洲发展的项目加以确认。
除了为“入常”争取选票以外,日本在获取非洲资源方面对中国的竞争意识也十分强烈。所谓非洲的资源,主要是指上面提到的石油和稀有金属。特别是稀有金属,近年来,由于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其需求量在全球范围内不断上升,价格也就不断上涨,仅近三年的时间里就上涨了5倍。稀有金属在日本被称为“产业竞争力的源泉”,是其势在必得的资源。然而,这种资源的分布除了非洲,主要在中国、南非和澳大利亚,而且产量的90%在中国。所以,日本人认为中国不仅凭借产量操控着稀有金属的价格,而且还通过巨额经济援助从非洲获取这种资源,日本人认为中国的行动无疑会造成对稀有金属的全球性垄断。
当前,日本面临着寻找稀有金属便宜卖家的任务,它意识到如果日本不能摆脱对中国的依赖,日本就无法在获取非洲资源方面占有一席之地,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就会被中国掐住命门。所以,中日两国在非洲出现激烈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2、中日关于非洲问题合作的可能性
中日两国在非洲的竞争态势,原因在于非洲素有“世界资源库”之称,占有全球总量10%的原油储藏,并已发现了铝矾土、铬铁、钴、金刚石、黄金等多种矿产资源。尽管如上所述,日本在非洲的影响一直不敌中国,但是,近年来日本开始不断派政府高官访问非洲,寻找出路。再加上不但中国,而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已经领先一步进入了非洲,非洲势必成为世界寻找稀有金属新竞技场,围绕非洲资源的大国外交会越来越复杂。
另外,非洲还具有战略和安全价值,主要表现在反恐、防止核扩散以及打击各种各样的走私活动上,其中以临近中东的东非之角最为突出。因此,围绕非洲大陆的国际斗争更显得错综复杂。事实上,除中日两国之外,美国、欧盟甚至印度都开始追求起这个“黑美人”阿非利加。尤其是2006年中国召开了中非合作会议以后,中国同非洲的经贸往来和政治关系达到高潮,引起了其它大国的密切关注,围绕非洲的战略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具体地说,欧盟与2007年终于开成了第二届欧非会议,西方媒体已经明确表示,召开这次欧非会议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中国对非洲的攻势”;与重视传统关系的欧洲相比,美国则从另外的角度接近非洲,于2007年创建了非洲军和非洲司令部,其目的除了“利用军事手段为美国企业获取石油利益保驾护航” 之外,在军事战略上先占有有利地位也是其长远目标;印度于2008年召开了印非会议,显然为中国对印度洋和非洲海岸的积极态势感到担忧,因为新德里长期以来都将非洲看作它的战略后院。
可见,围绕非洲的大国角逐日益明显,中日两国的对立不过是大国竞争的一部分而已。日本认为是中国阻止日本“入常”,阻碍了日本的大国化;而中国则认为日本和西方国家在达尔富尔问题上对中国的批评以及对中国在援助透明度问题上的指责是阻止中国崛起,是“中国威胁论”的表现。两国的互不信任势必耗费各自的外交资源,不但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且还会造成两败俱伤。
自从福田上台以后,日本积极推行“新福田主义”外交政策,核心是把日本建设成为“和平与合作国家”。在中日关系方面,福田同意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并就全球性问题与中国合作,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的合作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2007年12月,福田在北大的演讲中提到:“日中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获得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地位,两国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有力量能够为亚洲及世界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日中两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如此机遇”。他还直接提出了两国就非洲问题进行合作的建议。他说:“我认为如果日中两国能够携手合作,共同行动,实现非洲的持续发展和帮助它们摆脱贫困的目标的话,将是很有意义的。我希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一合作。我衷心地希望通过与中国国民的这种共同工作,让日中合作的美丽花朵开遍世界各地。”
其实,福田对外政策的调整,也与中国主张“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政策理念是相一致的,不用说,它与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胡锦涛在早稻田大学演讲时说:“中国愿同日本一道,积极参与各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协作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胡锦涛还引用莎士比亚的名言说:“世界是个大舞台”,中日两国应该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应该“手牵手,肩并肩,在中日合作的大舞台上,在振兴亚洲、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舞台上,共同创造中日关系更加美好的明天,共同创造世界更加美好的明天”。
胡锦涛的讲话虽然没有正面提到非洲,但是,相信中日在世界舞台上的合作应该不会排除非洲这个舞台,也就是说中日两国在非洲问题上消除疑虑,建立互信,增加合作,在原则上是不成问题的。所以,探讨中日如何在非洲问题上加强合作是今后两国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今年5月,福田在被称为“新福田主义”的题为《亚洲未来》的演讲中再次提到非洲,他说:应该让非洲分享亚洲的经验,“让亚洲太平洋30年来的经验和力量在非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 当然,日本要求在非洲问题上与中国合作,显然,一是想为日本在中国的配合下获得非洲的资源以支撑其作为经济大国持续增长的需要提供经济基础;二是想为在中国理解下获得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入常”以实现其政治大国目标扫清障碍。然而,如上所述,在非洲业已成为世界各大国角逐的舞台的背景下,特别是日本的大国化已经日益成为不争的事实的条件下,从大国外交的角度探索中日在非洲合作的可能性应该是一个具有前瞻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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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世之画衰败极矣,盖由画论之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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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简介:康德是18世纪启蒙运动集之大成者,其“批判哲学”奠定了现代哲学的基础,划定科学、道德与美学的界限。本文尝试回答何谓启蒙,并说明启蒙与“公开使用自由”(即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关联。
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造成的未成年状态中走出。未成年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知性。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①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②的口号。
懒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当大自然早己把他们从外界的引导之下释放出来以后(naturaliter maiorennes)③时,却仍然愿意终身处于不成熟状态之中,以及别人何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俨然以他们的保护人自居的原因所在。处于不成熟状态是那么安逸。如果我有一部书能替我有理解,有一位牧师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医生能替我规定食谱,等等;那么我自己就用不着操心了。只要能对我合算,我就无需去思想:自有别人会替我去做这类伤脑筋的事。
绝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步入成熟状态认为除了是非常之艰辛而外并且还是非常之危险的;这一点老早就被每一个一片好心在从事监护他们的保护人关注到了。保护人首先是使他们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这些温驯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险从锁着他们的摇车里面迈出一步;然后就向他们指出他们企图单独行走时会威胁他们的那种危险。可是这种危险实际上并不那么大,因为他们跌过几交之后就终于能学会走路的;然而只要有过一次这类事例,就会使人心惊胆战并且往往吓得完全不敢再去尝试了。
任何一个个人要从几乎已经成为自己天性的那种不成熟状态之中奋斗出来,都是很艰难的。他甚至于已经爱好它了,并且确实暂时还不能运用他自己的理智,因为人们从来都不允许他去做这种尝试。条例和公式这类他那天分的合理运用、或者不如说误用的机械产物,就是对终古长存的不成熟状态的一副脚梏。谁要是抛开它,也就不过是在极狭窄的沟渠上做了一次不可靠的跳跃而己,因为他并不习惯于这类自由的运动。因此就只有很少数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精神的奋斗而摆脱不成熟的状态,并且从而迈出切实的步伐来。
然而公众要启蒙自己,却是很可能的;只要允许他们自由,这还确实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哪怕是在为广大人群所设立的保护者们中间,也总会发见一些有独立思想的人;他们自己在抛却了不成熟状态的羁绊之后,就会传播合理地估计自己的价值以及每个人的本分就在于思想其自身的那种精神。这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本来是被他们套上了这种羁绊的,但当他们的保护者(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启蒙的)中竟有一些人鼓动他们的时候,此后却强迫保护者们自身也处于其中了;种下偏见是那么有害,因为他们终于报复了本来是他们的教唆者或者是他们教唆者的先行者的那些人。因而公众只能是很缓慢地获得启蒙。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圈套。
然而,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④可是我却听到从四面八方都发出这样的叫喊:不许争辩!军官说:不许争辩,只许操练!税吏说:不许争辩,只许纳税。神甫说:不许争辩,只许信仰。(举世只有一位君主⑤说: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要听话!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到处都有对自由的限制。
然则,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
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则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器,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来保持纯粹的消极态度,以便他们由于一种人为的一致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坏这一目的。在这上面确实是不容许有争辩的;而是人们必须服从。但是就该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从而也就是以一个学者的资格通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时,则他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消极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因此,一个服役的军官在接受他的上级交下某项命令肘,竟抗声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会非常坏事;他必须服从。但是他作为学者而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把它提交给公众来作判断时,就不能公开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绝缴纳规定于他的税额;对所加给他的这类赋税惹事生非地擅行责难,甚至可以当作诽谤(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惩处。然而这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学者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抗议这种课税的不适宜与不正当不一样,他的行动并没有违背公民的义务。同样地,一个牧师也有义务按照他所服务的那个教会的教义向他的教义问答班上的学生们和他的会众们作报告,因为他是根据这一条件才被批准的。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他却有充分自由、甚至于有责任,把他经过深思熟虑有关那种教义的缺点的全部善意的意见以及关于更好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教会团体的建议传达给公众。这里面并没有任何可以给他的良心增添负担的东西。因为他把作为一个教会工作者由于自己职务的关系而讲授的东西,当作是某种他自己并没有自由的权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进行讲授的东西;他是受命根据别人的指示并以别人的名义选行讲述的。他将要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些或那些;这里就是他们所引用的论据。于是,他就从他自己不会以完全的信服而赞同、虽则他很可以使自己负责进行宣讲的那些条文中--因为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隐藏着真理,而且无论如何至少其中不会发见有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为他的听众引绎出全部的实用价值来。因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发见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那么他就不能根据良心而尽自己的职务了,他就必须辞职。一个就任的宣教师之向他的会众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粹是一种私下的运用;因为那往往只是一种家庭式的聚会,不管是多大的聚会;而在这方面他作为一个牧师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为他是在传达别人的委托。反之,作为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时,则牧师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无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发言。因为人民(在精神事务上)的保护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归结为一种荒谬性,一种永世长存的荒谬性了。
然则一种牧师团体、一种教会会议或者一种可敬的教门法院(就象他们在荷兰人中间所自称的那样),是不是有权宣誓他们自己之间对某种不变的教义负有义务,以便对其每一个成员并且由此也就是对全体人民进行永不中辍的监护,甚至于使之永恒化呢?我要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样一项向人类永远封锁住了任何进一步启蒙的契约乃是绝对无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权力、被国会和最庄严的和平条约所确认。一个时代决不能使自己负有义务并从而发誓,要把后来的时代置于一种决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这会是一种违反人性的犯罪行为,人性本来的天职恰好就在于这种进步;因此后世就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以毫无根据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采取的规定。
凡是一个民族可以总结为法律的任何东西,其试金石都在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民族是不是可以把这样一种法律加之于其自身?它可能在一个有限的短时期之内就好像是在期待着另一种更好的似的,为的是好实行一种制度,使得每一个公民而尤其是牧师都能有自由以学者的身份公开地,也就是通过著作,对现行组织的缺点发表自己的言论。这种新实行的制度将要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对这类事情性质的洞见已经是那么公开地到来并且得到了证实,以致于通过他们联合(即使是并不一致)的呼声而可以向王位提出建议,以便对这一依据他们更好的洞见的概念而结合成另一种已经改变了的宗教组织加以保护,而又不致于妨碍那些仍愿保留在旧组织之中的人们。但是统一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没有人能够(哪怕在一个人的整个一生中)公开加以怀疑的宗教体制,从而也就犹如消灭了人类朝着改善前进的整整一个时代那样,并由此给后代造成损害,使得他们毫无收获,--这却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一个人确实可以为了他本人并且也只是在一段时间之内,推迟对自己有义务加以认识的事物的启蒙;然而径行放弃它,那就无论是对他本人,而更其是对于后代,都可以说是违反而且践踏人类的神圣权利⑥了。
而人民对于他们本身都不能规定的事,一个君主就更加不可以对他的人民规定了;因为他的立法威望全靠他把全体人民的意志结合为他自己的意志。只要他注意使一切真正的或号称的改善都与公民秩序结合在一起,那么此外他就可以把他的臣民发觉对自己灵魂得教所必须做的事情留给他们自己去做;这与他无关,虽则他必须防范任何人以强力妨碍别人根据自己的全部才能去做出这种决定并促进这种得救。如果他干预这种事,要以政府的监督来评判他的臣民借以亮明他们自己的见识的那些作品;以及如他凭自己的最高观点来这样做,而使自己受到"Caesar non estt supra grammaticos"⑦(凯撒并不高于文法学家)的这种责难;那就会有损于他的威严。如果他把自己的最高权力降低到竟至去支持自己国内的一些暴君对他其余的臣民实行精神专制主义的时候,那就更加每况愈下了。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们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启蒙了的时代?"那么回答就是:"并不是,但确实是在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⑧目前的情形是,要说人类总的说来已经处于,或者是仅仅说已经被置于,一种不需别人引导就能够在宗教的事情上确切地而又很好地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了,则那里面还缺乏许多东西。可是现在领域已经对他们开放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在这上面工作了,而且对普遍启蒙的、或者说对摆脱自己所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的障碍也逐渐地减少了;关于这些我们都有着明确的信号。就这方面考虑,这个时代乃是启蒙的时代,或者说乃是腓德烈⑨的世纪。
一个不以如下说法为与自己不相称的国君:他认为自己的义务就是要在宗教事务方面决不对人们加以任何规定,而是让他们有充分的自由,但他又甚至谢绝宽容这个高傲的名称;这位国君本人就是启蒙了的⑩,并且配得上被天下后世满怀感激之情尊之为率先使得人类,至少从政权方面而言,脱离了不成熟状态,并使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在他的治下,可敬的牧师们可以以学者的身份自由地并且公开地把自己在这里或那里偏离了既定教义的各种判断和见解都提供给全世界来检验,而又无损于自己的职责:至于另外那些不受任何职责约束的人,那就更加是如此了。这种自由精神也要向外扩展,甚至于扩展到必然会和误解了其自身的那种政权这一外部阻碍发生冲突的地步。因为它对这种政权树立了一个范例,即自由并不是一点也不关怀公共的安宁和共同体的团结一致的。只有当人们不再有意地想方设法要把人类保持在野蛮状态的时候,人类才会由于自己的努力而使自己从其中慢慢地走出来。
我把启蒙运动的重点,亦即人类摆脱他们所加之于其自身的不成熟状态,主要是放在宗教事务方面,因为我们的统治者在艺术和科学方面并没有向他们的臣民尽监护之责的兴趣;何况这一不成熟状态既是一切之中最有害的而又是最可耻的一种。但是,一个庇护艺术与科学的国家首领,他的思想方式就要更进一步了,他洞察到:即使是在他的立法方面,容许他的臣民公开运用他们自身的理性,公开向世上提出他们对于更好地编篡法律、甚至于是直言无讳地批评现行法律的各种见解,那也不会有危险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着一个光辉的典范,我们所尊敬的这位君主(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⑾就是没有别的君主能够超越的。
但是只有那位其本身是启蒙了的、不怕幽灵的而同时手中又掌握着训练精良的大量军队可以保障公共安宁的君主,才能够说出一个自由国家所不敢说的这种话: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必须听话。这就标志着人间事务的一种可惊异的、不能意料的进程;正犹如当我们对它从整体上加以观察时,其中就几乎一切都是悖论那样。程度更大的公民自由仿佛是有利于人民精神的自由似的,然而它却设下了不可逾越的限度;反之,程度较小的公民自由却为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开辟了余地。因为当大自然在这种坚硬的外壳之下打开了为她所极为精心照料着的幼芽时,也就是要求思想自由的倾向与任务时,它也就要逐步地反作用于人民的心灵面貌(从而他们慢慢地就能掌握自由);并且终于还会反作用于政权原则,使之发见按照人的尊严--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⑿--去看待人,也是有利于政权本身的。⒀
1784年9月30日,于普鲁士哥尼斯堡
本文选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注:
①[要敢于认识!]语出罗马诗人贺拉斯(公元前65-8)《诗论》。——译注
②按启蒙运动(Aufklarung)亦称“启蒙时代”或“理性时代”;这篇为当时的启蒙运动进行辩护的文章,发表在当时德国启蒙运动的主要刊物《柏林月刊》上。——译注
③[由于自然方式而成熟]。——译注
④ 此处“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即指言论自由。康德在这个问题上曾和当时普鲁士官方的检查制度发生冲突。——译注
⑤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FrederickⅡ,der Grosse,1740-1786)。——译注
⑥按“权利”一词原文为Recht;此词相当于法文的droit,英文的right,中文的“权利”、“权”、“法律”、“法”或“正义”。一般或译作“法”,下同。——译注
⑦[凯撒并不高于文法学家]按,此处这句话可能是针对传说中普鲁士的腓德烈大王回答伏尔泰(Voltaire, 1718-1778)的一句话:“凯撒高于文法学家。”又,传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吉斯蒙(Sigismund,1411-1437)在 1414年的康斯坦司会议上说过:“我是罗马皇帝并且高于文法学家。”——译注
⑧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序言:“我们的时代特别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必须接受批判。”——译注
⑨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译注
⑩“启蒙了的”即“开明的”。——译注
⑾指普鲁士腓德烈大王。——译注
⑿“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这一命题为针对拉梅特利(Julien Offray de La Mettrie,1709-1751)《人是机器》 (1748年)的反题。——译注
⒀今天我在9月13日的《布兴每周通讯》(布兴,Anton Friedrich Buching,1724-1793,地理学家,格廷根大学教授,当时主编《地图、地理、统计与历史新书每周通讯》。——译注)上读到本月30日《柏林月刊》的预告,其中介绍了门德尔松先生(Moses Mendelsohn,1726-1786,德国启蒙运动哲学家,《论“什么叫作启蒙运动”这一问题》一文刊载于《柏林月刊》1784年第4卷第9期,康德本文刊载于该刊同年同卷第12期。康德撰写本文时尚未读到门德尔松的文章,所以只在本文末尾附加了这条注释。——译注)对于本问题的答复。我手头尚未收到该刊,否则就会扣发本文了。现在本文就只在于检验一下偶然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带来两个人的思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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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戏剧
2010/11/12
| 阅读: 2172
传统中国人真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愿或不敢去撕破脸面、直面冲突吗?忍耐和掩饰矛盾真的是传统中国人之间惯常的相处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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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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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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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共和说的提出,并非某位政治人物民族观的突然转变,而是整个清末民初政治世界中宪政变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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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学史是研究人类认识宇宙的历史、探索天文学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天文学分支学科,是科学技术史的组成部分。天文学史研究,特别是中国天文学史研究,是中国科学技术史研究最活跃、成果最多的领域之一。中国天文学的发展源远流长,有关史料浩如烟海,其内涵丰富多彩,包括有历法、天文仪器与台站、关于宇宙的理论、天体测量及星图与星表、天象观测与记录、星占术、天文学家传记、少数民族天文学、天文学起源、天文学社会史与中外交流史等诸多论题。1 沿革、组织与规模 从1911年前后开始,一批由海外学成归来的天文学家刘师培、高鲁、高均(高平子)、朱文鑫、常福元、竺可桢、张钰哲、陈遵妫等人用全新的眼光审视中外天文学的历史发展,在《国粹学报》、《观象丛报》、《中国天文学会会务年报》、《宇宙》等刊物上陆续发表阐述或介绍中外天文学的文章。朱文鑫还先后出版了多种论著,对中国古代历法、有关天象记录、恒星位置、天文仪器等作专题研究。另有一些历史学家和科学史学家,如董作宾、刘朝阳、钱宝琮等人,对殷墟甲骨文、周代金文等的历日资料进行研究,讨论殷商、周代的历法问题;或对汉代以后的若干历法作校勘、补遗与研究。所有这些,都开启了天文学史研究的新局面。 在40年代以前,对天文学史的研究大多是一些学者的个人兴趣;自50年代以后,这项研究工作受到了国家的重视。1954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中国自然科学史委员会,天文学史研究是该委员会首先开展的工作之一。1957年1月,中国科学院正式成立中国自然科学史研究室(1975年又扩建为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内设天文学史组(后与数学史组合并为天文和数学史研究室),从此到60年代前半期。形成了专业研究队伍(约有10人)与业余研究者相结合的新格局。推动天文学史研究全面向纵深发展的态势。席泽宗的《古新星新表》(1955)、钱宝琮的《授时历法略论》(1956)、李俨的《中算家的内插法研究》(1957)、严敦杰的《中国古代的黄赤道差计算法》(1958)、钱宝琮的《从春秋到明末的历法沿革》(1960)、薄树人的《中国古代的恒星观测》(1960)、王应伟的《中国古历通解》(1962,油印本)、席泽宗、薄树人的《中、朝、日三国古代的新星记录及其在射电天文学史的意义》(1965)等论著的发表,很好地反映了这一态势。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则一度中止了这种发展的势头。 1974年,国务院科教组和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了整理研究祖国天文学规划座谈会,制定了一项比较长期的研究计划,并成立了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代管,同时成立了天象资料组,而且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紫金山天文台、上海天文台、陕西天文台、云南天文台和南京大学或成立天文学史研究小组,或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此组成了约250人参加的普查与整理古代天象纪录的队伍,和近40人的研究队伍,开始形成天文学史研究的热潮。在此后数年中,召开了三次全国性的规模较大的研究成果交流会(1975、1976、1979年),共提交论文140余篇,每次出席者均在i00人左右。完成了《中国天文学史》、《中国天文学简史》、《天文学史话》和《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汇》等4种论著和另外4册论文集。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于1979年冬开始酝酿编著16卷本《中国天文学史大系》的计划,1984年小组完成它的历史任务后宣布解散。 在1978年复会的中国天文学会和在1980年成立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均设有天文学史专业委员会。成为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分工、推动非专业人员的业余研究、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参加该委员会者约有70人,委员会大约2—3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会议,自1993年始,还与日本、韩国同行一起,大约每两年举行一次东方天文学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保持着十分活跃和有成效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一直是开展天文学史研究的重点单位,上述诸天文台的天文学史研究小组大多在90年代不复存在,但还保留了一些资深学者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这些专业研究者连同主要分布于大专院校的研究者共有40余名。形成精干、稳定的研究力量,且不断有天文学史硕士、博士参加其中,使天文学史研究后继有人。2 20世纪出版的天文学史论著 据初步统计,20世纪正式出版的天文学史著作(包括专著与论文集)不少于150种。其中主要著作可罗列于次(以出版年代为序): 冯徵著《春秋日食集证》(1929) 朱文鑫著《恒星图考》(1927)、《天文考古录》(1933)、《历法通志》(1934)、《历代日食考》(1934)、《天文学小史》(1935) 崔朝庆著《中国人之宇宙观》(1934) 董作宾著《殷历谱》(1945) 陈遵妫著《中国古代天文学简史》(1955) 丁福保、周云青编著《四部总录天文编》(1956) 李俨著《中算家的内插法研究》(1957) 高均著《学历散论》(1969) 郑文光、席泽宗著《中国历史上的宇宙理论》(1975) 薄树人、刘金沂等主编《科技史文集·天文学史专辑》第1—4辑(1978、1980、1983、1992) 薄树人、刘金沂、徐振韬、王立兴、李竞等主编《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第l—6集(1978、1981、1984、1986、1989、1994) 郑文光著《中国天文学源流》(1979) 席泽宗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卷天文学史部分(1980) 陈遵妫著《中国天文学史》第1—4册(1980、1982、1984、198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古代天文文物图集》(1980) 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编著《中国天文学史》(1981) 伊世同著《中西对照·恒星图表1950。0》(1981) 陈久金、卢央、刘尧汉著《彝族天文学史》(1984) 张培瑜著《中国先秦史历表》(1987) 陈久金、黄明信等《藏历的原理与实践》(1987) 《高平子天文历学论著选》(1987) 庄威风、王立兴总编《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集》(1988) 潘鼐著《中国恒星观测史》(198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天文文物论集》(1989) 徐振韬、蒋窈窕著《中国古代太阳黑子研究与现代应用》(1990) 席泽宗主编《世界著名科学家传记·天文学家》1—2(1990、1994) 张培瑜著《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1990) 华同旭著《中国漏刻》(1991) 江晓原著《天学真原》(1991) 宣焕灿编《天文学史》(1992) 陈久金著《陈久金集》(1993) 崔振华、陈丹编著《世界天文学史》(1993) 陈美东主编《自然科学发展大事记·天文卷》(1994) 曲安京、纪志刚、王荣彬著《中国古代数理天文学探析》(1994) 陈美东著《古历新探》(1995) 江晓原著《历史上的星占学》(1995) 陈久金著《回回天文学史研究》(1996) 陈美东主编《中国古星图》(1996) 邓文宽编《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1996) 崔振华、张书才主编《清代天文档案史料汇编》(1997) 孙小淳、基斯特梅科著《中国星空研究》英文本(1997) 李志超著《水运仪象志一一中国古代天文钟的历史》(1997) 王应伟著《中国古历通解》(1998) 薄树人主编《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典籍通汇·天文卷》8卷(1998) 张柏春著《明清测天仪器之欧化》(2000)。 出版的天文学史论著几乎涉及了天文学史研究的所有方面,且大多见于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正反映了天文学史研究从20年代开启,到50、60年代发展,到80年代以后鼎盛的基本状况。3 原始资料的发掘与整理 对考古文物中天文、历法资料的整理:30—40年代,董作宾、刘朝阳等人对殷墟甲骨文中的天象和历日资料作了整理、研究,70年代,席泽宗等对于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西汉墓出土帛书中的天文资料的整理、研究;80年代,徐苹芳等对天文文物的全面收集,以及施萍亭、邓文宽、席泽宗等对敦煌卷子中的天文、历法资料的整理、研究;90年代,黄一农对唐代碑刻中历日资料的整理,以及罗见今等对汉简历日的系列整理等等。 1975—1976年,中华书局将经由严敦杰等专家校点的《历代天文律历等志汇编》(10册)单独出版,大大方便了研究工作。 1988年,庄威风、王立兴总编的《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集》是对中国古代一系列天象记录系统全面进行整理的重要成果。 1977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北京天文馆古观象台合作,由崔振华、张书才主编的《清代天文档案史料汇编》的出版,对清代钦天监、礼部等的天文工作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1998年,薄树入主编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典籍通汇·天文卷》是卷帙众多的天文学文献集粹,共收录99种天文学名著,计一万零一百余页。八百余万字,对每一种著作均撰有“提要”一篇,主要论述其要点、意义等,是一部进行天文学史研究的基本文献。4 天体测量和星图、星表研究 高均、朱文鑫在30年代,特别是陈美东在80、90年代的论著中,对历法中一系列天文数据(朔望月、回归年长度等)和天文表格(月离表、日躔表等)的论述,是对古代历法家关于日、月、五星等天体测量工作进行研究的重要成果。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恒星观测、大地测量和航海天文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关于恒星观测,包括对新星、超新星、变星等的观测和恒星位置的测量,首先是对作为天象坐标系统的二十八宿体系的研究,关于二十八宿的起源,有诸多研究论文发表,高鲁的《二十八宿考》(1917),竺可桢的《二十八宿起源时代与地点》(1944),钱宝琮的《论二十八宿之来历》(1947),夏鼐的《从宣化辽墓的星图论二十八宿和黄道十二宫》(1976)等,他们都认为起源于中国,但在具体时间等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 1962年,薄树人的《中国古代的恒星观测》一文,是对这一论题的简明归纳,1982年,陈遵妫在《中国天文学史》第二册中对传统三垣二十八宿星官体系作了全面的疏解与证认,而1989年潘鼐的《中国恒星观测史》一书,则是对此论题的全面深入的阐述。书中也论及二十八宿的起源问题,并认为对二十八宿距度的测量不晚于公元前6世纪,《石氏星经》中的一部分恒星测量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另一部分恒星则测量于公元170年左右,还对宋代《杨惟德星表》和元代《郭守敬星表》,以及东吴陈卓星官、隋唐《步天歌》、敦煌星图、宋代苏颂星图、苏州石刻天文图和明代《赤道南北两总星图》等作了详细的考析。 关于《石氏星经》成书的年代,孙小淳的《汉代石氏星官研究》(1994)认为其为一次测定于公元前78年左右,而胡维佳的《唐籍所载二十八宿星度及“石氏”星表研究》(1998)则指出前人所用数量方法对《石氏星经》的断代研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文献的考察,该星表当成于唐代稍前的年代。 对星图、星表等的研究工作早年有:常福元的《中西对照恒星录》(1921);朱文鑫的《恒星图考》(1927);高鲁的《星象统笺》(1933);陈遵妫的《恒星图表》(1936)。60年代以来有:席泽宗关于敦煌星图(1966)和马王堆帛书彗星图(1978);夏鼐关于河北省宣化辽墓星图(1976);伊世同关于晚唐墓天文图(1979);杜升云关于苏州石刻天文图(1980);伊世同关于中西对照恒星图表(1981);潘鼐和王德昌关于宋《周琮星表》(1981);陈鹰关于《郭守敬星表》(1986);伊世同和潘鼐关于北京隆福寺星图(1989);王德昌等关于江苏省常熟石刻天文图(1989);陈美东关于陈卓星官(1989)和苏颂星图(1991);冯时(1990)、伊世同(1996)等关于河南濮阳出土的距今六千余年的龙、虎、北斗图;钟万劢等关于西安出土的西汉古墓星图(1991);孙小淳关于《崇祯历书》星图和星表(1995)的研究,1996年,孙小淳认为,所谓《郭守敬星表》其实应是明代初年的观测成果,等等,均各具特色。1996年,在陈美东主编的《中国古星图》一书中,共收录古代各类星图150余幅,薄树人、陈美东分别对中国历代和明代星图的发展脉络和总体特征进行了综述,孙小淳、徐风先、段异兵、景冰等则着重对新发现的《天文节侯躔次全图》等明代星图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孙小淳和基斯特梅科合著的《中国星空研究》一书(1997),是第一部用英文写成的论述中国星空的构成及其社会背景和详论石氏星经成书年代的专著。梁宗巨(1959)、陕西天文台天文史整理研究小组(1976)对于唐代一行的天文大地测量工作的研究,厉国青等对元代纬度测量的探究(1977),严敦杰的《牵星术一一我国明代航海天文知识一瞥》(1966),航海天文调研小组的《我国古代的航海天文》(1977和1978)等文章的发表,是这两方面研究工作进展的反映。5 天文仪器与台站的整修、复原及研究 关于圭表,高均的《论圭表测景》(1937),对圭表构造及其测影精度作了很好的论述。潘鼐、向英(1980)和伊世同(1984)先后对元代4丈高表、8尺圭表和景符、窥几等部件作了成功的复原研究。1983年,郭盛炽、全和钧、张家泰、靳世信发表他们在河南登封周公测景台进行数日晷影测量的结果,是仿古测量的重要尝试。陈美东在70、80年代对历代,特别是对宋代周琮和元代郭守敬的晷影测量成果作了精度分析。1985—1986年,崔石竹,李东生在北京古观象台进行了整一年的仿古晷影测量,取得重要成果。 刘仙洲的《中国在计时器方面的发明》(1956)对古代计时器(包括水漏、沙漏等)的结构与演变作了系统的探讨。李广申的《漏刻的迟疾与液体粘滞性》(1963)对漏壶流量问题作了重要的理论探讨。1980年,陈美东对古人关于影响漏壶流量诸要素的理论思考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了系统的讨论,并提出。了宋代沈括漏壶的复原设想。李志超(1978)和伊世同(1992)也先后提出了各自的复原设想。1991年,华同旭的《中国漏刻》一书,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古代水漏刻的历史发展,从文献考察、复原制作和模拟试验三个方面人手,融考证、复制、试验、分析于一炉,对各种类型的水漏刻的构造、型制和精度作了探析,70年代,严敦杰关于宋代(辊)弹漏刻的发现,阎林山、全和钧对计时仪器和时刻制度的研究(1980),李迪和白尚恕对北京故宫所藏清代一种特殊结构的漏刻的论述(1983),王立兴关于民间计时仪器漏盂(1983)、陈起元漏刻(1986)和香漏(1989)的复原研究,陈美东对数件西汉漏壶的考察(1989),以及李强(1990)、薄树人和郭盛炽(1995)关于马上漏刻的讨论,等等。 1959年,在王振铎的主持下,中国历史博物馆复原成功大型浑仪和浑象以及宋代苏颂、韩公廉的水运仪象台(为原大的l/5),王振铎又著图文(1958)详论水运仪象台的结构、型制、尺度等等,揭开了破解水运仪象台之谜的序幕。王振铎还对苏颂、韩公廉的假天仪作了复原研究工作(1962)。此后,1988年,陈延杭、陈晓复原得原大1/15的水运仪象台;管成学等对水运仪象台作文献学上的研究(1991);大致在这一时期台湾省台中自然科学博物馆郭美芳等复原成原大的水运仪象台;而胡维佳(1994)和李志超(1997)从原理和结构等方面重加考察,把对水运仪象台的复原研究引向深入。此外,徐振韬关于先秦浑仪的推测(1976);李志超、陈宇对张衡水运浑象(1993)及李志超对唐代一行、梁令瓒黄道游仪和宋代熙宁浑仪的研究和复原(1987);潘鼐对现存南京紫金山的明代仿元浑仪的考证(1983);特别是由紫金山天文台和南京博物院等单位承担的,自1983年开始历时8年对现存紫金山天文台的元、明漏刻、明制圭表、明代仿元浑仪和简仪等全面研究工作,并成功地实施了修复工程,这些都把相关研究推进一步。对元代郭守敬创制的其他天文仪器的研究亦获进展,薄树人的《试探有关郭守敬仪器的几个悬案》(1982);伊世同对于仰仪的复原研究(1986)等,均属此类。 关于北京古观象台上的8件清代天文仪器的研究和修复工作,自常福元的《北京观象台仪器残缺记》(1919)、《天文仪器志略》(1921),到陈遵妫的《清代天文仪器解说》(1956),已对这些仪器作了基本论述。1995年,北京天文馆在研究的基础上,对这8件仪器进行丁大修,在大修的过程中,又深化了对这些仪器结构、尺度等的了解。 80年代,河南登封周公测景台和北京古观象台重新对外开放,是对现存最重要的古天文台站整修、研究的结果。此外,河南省偃师县东汉国家天文台一一灵台遗址的发现(1974),伊世同等提出的元代国家天文台一一太史院的复原方案(1981),薄树人、谢志杰等关于一地方天文台一一袁州(今江西省宜春市)谯楼的研究(1995)等,也都是这方面的重要进展。6 天文学思想和宇宙论的研究 对于汉代盖天、宣夜、浑天三家谈天学说及其源流的研究,备受学者关注。钱宝琮的《盖天说源流考》(1958),席泽宗的《盖天说和浑天说》(1960)及《宜夜说的形成和发展》(1975),唐如川的《张衡等浑天家的天圆地平说》(1962),陈久金的《浑天说的发展历史新探》(1978)等等,是先期的研究成果。随后,在盖天说与浑天说孰优孰劣,和浑天说主地平抑或地圆两个问题上有过热烈的讨论。80年代金祖孟发表不少文章,力主盖天优于浑天,及中国古代不存在地圆之说;宋正海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地球观是地平大地观(1986);王立兴认为浑天家均主地平观(1986);薄树人认为“盖天说不如浑天说进步”(1989),陈美东认为中国古代地平观占统治地位,但也不乏地圆思想的明确论述(1996);程贞一和席泽宗《陈子模型和早期对于太阳的测量》(1991)一文认为,《周髀算经》中的陈子,能用数学把观测和理论结起来,从而构造出一个模型以解释自然现象,在方法上是一个很大的成就;江晓原则对盖天说的宇宙结构模型作了新阐释(1996)。这些讨论,无疑有助于认识的深化。 关于古代宇宙起源和深化思想的探究,亦获进展。席泽宗的《朱熹的天体演化思想》(1963)和《中国古代的宇宙论》(1976),于首奎的《试论(淮南子)的宇宙观》(1979);孙述沂、宣焕灿的《论汉代的天地起源说》(1984),陈美东的《中国古代的宇宙膨胀说》(1994),等等,均有新意。 陈美东关于观测实践对古代历法的决定性作用的论述(1983);席泽宗关于“气”的思想对古代天文学的影响(1984);徐凤先关于古代异常天象观的探究(1994);石云里关于地有四游说的研究(1995);陈美东关于日月五星右旋说与左旋论争的评述(1997),等等,是对古代有关天文学思想作深入的讨论。 郑文光、席泽宗的《中国历史上的宇宙理论》(1975),可视为本论题早期的具代表性的著作。 7 天文学家的研究 对于古代天文学家的生平、成就、治学方法、思想品质的研究,也成绩斐然。孙文青的《张衡年谱》(1935);李希泌《郭守敬》(1964);李迪的《唐代天文学家张遂(一行)》(1964)、《郭守敬》(1966)、《祖冲之》(1977)和《梅文鼎》(1988);张家驹的《沈括》(1978);赖家度的《张衡》(1979);潘鼐、向英的《郭守敬》(1980),等等。均为篇幅不同的专著。而较深入的研究论文,则有席泽宗关于清代王锡阐(1963);薄树人关于明代徐光启(1963)、汉代司马迁(1981)与张衡(1992)、元代札马鲁丁(1986);严敦杰关于唐代一行(1984);陈久金关于汉代张衡(1981)、唐代瞿昙悉达(1985)、元代马德鲁丁父子(1989)、战国甘德、刘宋何承天、唐代李淳风与曹士芳(1992);陈美东关于汉代刘洪(1986)与张衡(1989)、北齐张子信、隋代刘焯与张冑玄、唐代一行与边冈(1992)和元代郭守敬(1993);杜石然关于明代徐光启、清代梅文鼎、王锡阐(1989)、刘宋祖冲之(1992);江晓原关于王锡阐(1989);管成学等关于宋代苏颂(1991);颜中其、苏克主的《苏颂年谱》(1993);河北省邢台市郭守敬纪念馆编的《郭守敬及其师友研究论文集》(1996);冯锦荣关于明代熊明遇(1997);陈美东主编的《王锡阐研究文集》(2000)等等,可见,除了对若干最著名的天文学家的深入研究以外,研究向更全面和纵深方向发展。此外,在80年代关于张衡的研究中出现的讨论显得更加生动:陈久金认为《浑天仪注》非张衡所著,而是西晋一无名氏所作,其主要依据是《浑天仪注》文末提及的冬至点位置值,当测于西晋;陈美东指出,该冬至点位置值是《浑天仪注》讨论黄赤道变换问题而得的结果,故《浑天仪注》应为张衡所著。薄树人也认为它应是张衡原作。这一讨论,对于认识的深化是有益的。8 天文学起源、天文学社会史和中外交流史的研究 关于天文学的起源,郑文光的《中国天文学源流》(1979)一书,作了较全面的探讨,从对神话传说的分析,到对早期观象授时的考察,到对二十八宿、土圭之法与璇玑玉衡等的讨论,阐述了后世得到发展的天文学内涵的初胚。陈久金也论及历法的起源(1978),认为十月太阳历是最早的历法之一(1982),阴阳五行和八卦的起源亦与十月太阳历有关(1986),天干十日源于十月太阳历的十个时节(1988),四象概念的形成源于华夏族群的图腾崇拜(1992),等等,提出了诸多耐人寻味的见解。吕子方对《山海经》所载有关神话的探析,也多涉及中国天文学起源的论题(1984)。江晓原则对中国天文学的本土起源说和西源说进行评述,论证了本土起源与间或接受外来影响的状况(1991)。程贞一、席泽宗和铙宗颐合写的《曾侯乙编钟时代之前中国和巴比伦音律和天文学的比较研究》(1992)认为,两方面都是平行发展,没有关系。 天文学社会史的研究是关于天文学与社会诸因素之间关系的探讨。席泽宗的《论中国古代天文学的社会功能》(1987)和《天文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1989),开始论及这个问题。黄一农对于古代荧惑守心纪录的剖析(1991),表明这类天象纪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说明天文学与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他关于清前期对“四余”定义及其废存争执的个案分析(1993),也说明同样的问题。江晓原的《天学真原》一书(1991),对天文学在古代中国的特殊地位作了深入的考察,强调指出它与王权、政治观念与运作、道德教化、文化,乃至建筑与墓葬等之间的密切联系,对古代星占学的理论与方法也作了概要的论述。该书的另一重点是讨论中外天文学的比较与交流。对巴比伦古代天文学与中国古代天文学之间的关系,对主要源于古印度的七曜术在中国的流行,以及若干古印度天文学家在华的工作等,作了较深入的探析,是一部难得力作。此外,陈美东关于古代中心差计算(1986)和胡铁珠关于古代五星运动计算(1990)的论文中,也对中印古代天文学做了有益的比较研究。 对明末以后耶稣会士传人的西方天文学知识的研究,也有进展。严敦杰关于伽利略的天文学说(1964);席泽宗、严敦杰等关于哥白尼日心地动说(1973);薄树人关于《崇祯历书》(1980)、《历象考成》(1981);《历象考成后编》中的开普勒方程(1984);郭永芳关于牛顿学说(1983);伊世同等关于《仪象考成后编》星表中的增星(1984);江晓原关于开普勒的天体引力思想(1987);水晶球体系(1987)、托勒密和第谷的天文学说(1989、1991);林文照关于望远镜(1989);胡铁珠关于《历学会通》中的宇宙模式(1992);石云里关于《寰有诠》和月面图(1994、1991);鲁大龙关于《历象考成后编》与牛顿的月亮运动理论之间关系的发现(1997)等,都是相当深入的研究成果。 陈层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1985,油印本)、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4册,都对中国近现代天文学史作了重要的论述,他们是诸多事件的参与者或见证人,其论述尤其珍贵。此外,阎林山关于余山天文台(1984);朱楞关于徐家汇天文台(1986);吴美霞关于中国天文学会(1989);丁蔚关于余青松(1996)的研究,等等,也都在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参 考 文 献][1]姜丽蓉。中国科学技术史。论著索引卷[M]。北京;科学出版杜,2001原载。6—11出处:《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南宁),2004。1,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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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937年4月27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葛兰西在法西斯狱中与世长辞。在葛兰西逝世73年之际,本报马克思主义版约请相关专家学者撰写专文,以资纪念。 葛兰西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把南方和北方统一者的作用归于工人阶级,他认为工人阶级是能够消除意大利国家国内外软弱性的唯一主体。-- 安东尼奥·葛兰西,1891年1月22日生于撒丁岛卡利亚里省的阿莱斯镇。他于1913年加入意大利社会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他对社会党中立主义多数派持批判态度,一年后他站在齐美尔瓦尔得左派的反战立场。在1916-1918年间,葛兰西最终认识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的时代意义,成长为马克思主义者。 葛兰西对俄国革命的最初思考涉及1917年"二月革命",他把这场革命解释成无产阶级革命,因此不是"雅各宾派"的革命。早在"十月革命"以前,葛兰西就赞同列宁关于在落后的俄国可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思想。因此,当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之后,葛兰西(1917年12月1日)撰写了一篇著名文章--《反对〈资本论〉的革命》。他在这篇文章中,根据对马克思的理解,对这一历史事件作出解释,并成为其"实践哲学"未来发展的先兆。布尔什维克用革命壮举同欧洲社会民主主义决裂;而葛兰西在参加社会主义运动时,不仅同改良主义思潮决裂,而且开始脱离意大利社会党的"不妥协"多数派。 根据俄国革命的榜样,葛兰西确定苏维埃是社会主义变革的机关。在这一点上,他同意大利社会党最高纲领派决裂。这样,他就开始了把布尔什维主义翻译成"民族的历史的语言"的工作,这一工作将决定他马克思主义观的彻底改变。在1919年4月,葛兰西同陶里亚蒂等人创办《新秩序》周刊,直至1920年圣诞节按期发行;从1921年1月1日起,改为《新秩序报》(日报),成为1921年1月21日在利沃诺创建的意大利共产党机关部。葛兰西主要致力于对列宁和布尔什维主义主要代表著作的传播。在短暂时期内,俄国革命似乎真正成为"世界革命"的先兆。俄国革命的神话征服了都灵的工人和社会主义者,而《新秩序》的宗旨变成研究意大利无产阶级革命的具体条件。《新秩序》周刊成为工厂委员会运动的"发源地",这一运动具有意大利特色,成为1919-1920年间在北德意志和巴伐利亚、在奥地利和匈牙利发展的革命运动的主力军,因此影响了世界许多地方的工人运动。从而,《新秩序》周刊还成为把睿智知识分子小组变成独特革命领导者的熔炉。 葛兰西在《新秩序》的活动中,形成其"无产阶级革命"观,他进一步思考其核心本质,从而使其思想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上具有独特性。简言之,在他看来,"革命现实性"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特别动荡和具有活力的世界形势:在旧的自由秩序终结后,在英美资本主义的强大压力下,战前的经济平衡被打破了。葛兰西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能重新实现世界经济的统一,自然这种统一是建立在由"国际"事件决定的新基础之上。至于在意大利,工人阶级也能具有团结被战争引入历史舞台的广大农民群众共同行动的能力,他认为这是俄国革命的本质特征。葛兰西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把南方和北方统一者的作用归于工人阶级,他认为工人阶级是能够消除意大利国家国内外软弱性的唯一主体。 直至1922年5月,葛兰西一直领导《新秩序报》,随后他被派往莫斯科任意共驻共产国际代表。1922年8月,在莫斯科郊外的"银色森林"疗养院邂逅朱丽娅,他未来的妻子。朱丽娅是阿波罗的女儿,阿波罗是个"没有财产的贵族",一位反对沙皇的布尔什维克战士,列宁的挚友。朱丽娅1896年生于日内瓦,后到罗马学习音乐,1915年小提琴专业毕业。她于1917年9月加入布尔什维克党,同家人一起参加了"十月革命"。同朱丽娅的关系构成葛兰西传记中苦涩的一章:葛兰西同朱丽娅一家的关系,同意共、联共、共产国际既联系又冲突的复杂关系交织在一起,影响了意共领导人在狱中的漫长岁月。朱丽娅在联共党内的任职,绝对制约着他们的情感关系,直至1926年11月,双方认识到从政治到私人生活被强加的限制。随后,入狱和远离必然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关系。 1923年5月,法西斯在意大利已经掌权6个月,葛兰西同陶里亚蒂等人通信,主张在"新秩序派"原有核心周围形成党的新领导集团。从而,葛兰西开始从事政治领导工作,最终代替波尔迪加;他开始在苏俄"一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化"的总形势下,清算波尔迪加的极左路线。葛兰西完成了这一任务,他集中分析俄国革命和意大利革命的差异,进而在更宽的视野内反思东方和西方社会结构的差异,他特别关注意大利南方问题。1923年9月,葛兰西开始创办意共新机关报,他定名为《团结报》(副标题是"工人和农民的日报")。在1924年4月6日的大选中,葛兰西在威尼托大区当选众议员,5月从维也纳返回意大利。在8月当选意共总书记,并开始筹备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此次大会彻底改变党的最初政治路线。 1926年1月,在里昂召开意共"三大"。里昂论纲的独特性在于把南方问题作为党的纲领的核心。从而,工人阶级的"民族作用"被确定为有能力解决意大利的南北二元论问题,即保证国家的巩固统一,这是意大利资产阶级做不到的。他指出,关键在于建立北方工人和南方农民的联盟。这种思路源于他对法西斯的深入分析:一方面法西斯被视为北方保护主义者的继承者;另一方面,这一现象的群众基础中呈现某些发人深省的新东西。1923-1924年间,在布尔什维克领导集团内部争论的核心范畴--"无产阶级领导权",被葛兰西用来推进党的布尔什维克化,这一范畴促使葛兰西深化对"复杂上层建筑"题目的研究,"复杂上层建筑"成为东西方和资本主义国家间的主要差异。从而,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凸现,并非偶然;鉴于意大利国家的形态,这一题目在关于南方问题的著作中被首次研究(只是于1930年在巴黎出版)。 在1926年秋,由于出现布尔什维克党领导集团分裂的危险,意共中央政治局授命葛兰西给联共中央委员会写一封信,既表示同意多数派观点,又对事态表示担忧,呼吁避免采取过激措施。在莫斯科的陶里亚蒂,认为这封信"不合时宜",他请求意共领导委员会批准他扣压此信,并等待在11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扩大执委会。11月1-3日,在热那亚郊区秘密召开意共执委会会议,共产国际驻意大利代表德罗兹出席,支持联共多数派的立场。但葛兰西未能出席会议,因为他在前往开会地点时,被警察阻止,被迫返回罗马,1926年11月8日被捕。葛兰西的信件在联共领导层引起对意共的怀疑:意共可能转向支持托洛茨基的立场。从那时起,那封信就成为共产国际不止一次地指责并控告意共"左右摇摆"的口实。怀疑主要源于控告葛兰西对待多数派和反对派的纲领及行动的"民族主义"态度。葛兰西认为,联共的衰退主要由于一旦夺取政权,没有能力通过形成新知识分子阶层,确立无产阶级领导权,因此也就不能信心百倍地建设新社会。在狱中,葛兰西对政治进行的反思就是这样陈述的。 葛兰西在乌斯蒂卡岛流放不长时期后,1928年6月4日被法西斯特别法庭判处20年监禁。7月,解往巴里省的杜里监狱,在那里关押至1933年11月19日,从12月7日起,监禁在福尔米亚的一家诊所。在那家诊所一直待到1935年8月24日,从1934年10月25日获有条件的自由。随后,他迁往罗马,在1937年4月25日晚突发脑溢血,两天后逝世。在葛兰西被捕后,塔吉娅娜(朱丽娅的姐姐)和彼埃罗·斯拉法成为他的主要联络者。塔吉娅娜帮助葛兰西直至他辞世,斯拉法是他在办《新秩序》周刊时期的挚友。从1929年后,他们成为葛兰西与党及陶里亚蒂的唯一联络者,陶里亚蒂担负了解葛兰西狱中情况的任务。然而,很快葛兰西与带孩子返回莫斯科的妻子的关系、党的关系变得紧张。从1930年后,在苏意两国政府通过交换囚徒以解救葛兰西的计划失败之后,葛兰西怀疑党对待自己是否正直,他直觉到同妻子通信的困难,因妻子受到病痛折磨,更因为朱丽娅受到警察的控制。然而,从1933年2月,葛兰西才公开地把他与朱丽娅的关系现状同在党内被边缘化的事实联系起来,他开始怀疑斯大林对他的命运漠不关心。尽管远离、沉默和怀疑,但葛兰西没有丝毫同朱丽娅断绝关系的想法。在葛兰西生命最后一年的文献中,有一封由斯拉法起草的文件(日期为1937年4月18日),向意大利当局要求,他一旦获得自由,准许他移居苏联同家人团聚。 1929年1月,葛兰西获准可以撰写札记,2月8日他开始撰写《狱中札记》。《狱中札记》可理解为葛兰西在共产国际宗派转折时期(以"阶级对阶级"的口号和"社会法西斯主义"理论为标记),在思想领域继续其政治斗争。1929年7月,共产国际的宗派路线也强加给意共。尽管意共很不情愿,但终归接受了,抛弃了葛兰西在1924-1926年间制定的正确路线。葛兰西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表示坚决反对,在同狱中难友谈话时,建议首先打倒法西斯,恢复"民主",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葛兰西的建议遭到难友反对,他被孤立。如果不了解同时期苏联的和国际共运的退化,就不可能理解《狱中札记》。对于这种退化现象,葛兰西建议首先探究其理论根源,他认为要纠正这种错误倾向并避免失败的命运,就必须构建新思想、制定新纲领。 《狱中札记》的"研究计划"从对危机的有效解释开始:1929年的危机,还有战后的危机及战争本身作为对危机缺少回答的认识。然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把其政策(及存在的理由)建立在"资本主义总危机"理论之上。1933年2月,葛兰西在研究一系列事件时写道:"这都是自1929年至今以灾难形式的延续","必须反对任何人想要找到它们的一个原因或唯一根源",由于主要是个"复杂的过程"。如果再提出他开始时的问题,可以断言"整个战后都是危机",并且"对某些人(可能并不错)来说,战争本身就是危机的表现"。其实,"基本矛盾之一"就解释了危机的起源,即"当经济生活作为必要前提时,世界主义、国家生活,日益沿着'民族主义'、'自给自足'方向发展,等等。'目前危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仅为经济的民族主义要素的膨胀"。换言之,危机源于经济的世界主义和政治的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 由于俄国革命和美国强权开始对"世界结构"施加压力的结果,在战后涌现的新型群众主体要求新型经济的和世界政治的组织,若缺少这种组织,民族国家的危机将是灾难性的。葛兰西得出结论:即使"进步和革新的集团"也未能对付国家危机。他审视了共产国际的政策和斯大林式苏联的性质。后者在葛兰西看来,显现为某种形式的"恺撒主义"(即使是进步的),在其中创建"新型国家"的新社会集团的领导权内容还"主要是经济性质"。葛兰西首先批判经济计划模式,尤其否定了专制国家推行的经院式的、单纯为政治服务的文化观,他指出"苏联式马克思主义"的贫乏性。"俄国的试验"显现出具有局限性并且缺乏领导权基础,不具有(或尚未具有)有待效法的普遍价值。 这样的分析包含对十月革命历史意义判断的改变。为了确定世界政治现阶段的特征,葛兰西引入新范式,用被动革命的范畴代替"相对稳定"的范畴:这一标准适用于概括"有机的"却以"分子"方式显现的变化,由于理应代表历史的力量未能完成它们的任务,因此变化在旧统治阶级领导下发生。在世界领域,"被动革命"的主角是美国。在1934年,葛兰西草拟了一篇高瞻远瞩的论美国主义的文章。他指出"依靠其经济生产的巨大力量",美国可以迫使欧洲将其特别陈旧的经济-社会形态转向;他直觉到"欧洲文明"的物质基础正在发生变化,预见到"新文明的诞生",而新工业社会集团将成为新文明的主角。恰恰正值面临在法西斯主义和布尔什维克主义之间抉择的命运之际,相反,葛兰西却设想,对劳资关系应用"福特调节法",并通过创建消费经济,欧洲社会可以在新的、更为宽泛的民主基础上重组。"美国主义"和"福特主义",在他看来,确实是划时代的并描绘未来抉择的现象。 关于斯大林式苏联的"指令经济",葛兰西的认识是:美国主义的"计划性经济"是一种高于"指令经济"的形态,由于它没有挤压市场,而是以基本阶级间的"妥协"为基础,靠政策调节市场。在这种视野内,葛兰西认为,法西斯主义是"被动革命"在欧洲的主要"代表",由于它代表旧统治阶级,必然控制从"经济工业主义"向"计划性经济"过渡,并避免同工人阶级的妥协,旨在消除十月革命的影响,并去除工人阶级的自主性。然而,葛兰西并没有排除在行会国家框架内,形成让经济摆脱专制国家结构的经济前提。 在葛兰西的思想中,分析性范畴同战略性范畴相连。在政治上,阵地战概念同被动革命概念相对应。以这种相互关系为基础,反思最近50年的历史。建立在"运动战"基础之上的"继续革命"的公式,在1848年前出现,作为对雅各宾派从1789年至"雾月政变"的经验的科学建构的表现。在1870年的欧洲,这一表现"在政治学中被'文明领导权'的公式所超越",由于政治斗争的主要角色已经改变(群众政党、工会、国家作用的增强),而经济的相互依存重新判断民族经济自主性。因此,从"运动战"向"阵地战"的过渡,不仅要求改变掌权的观念,而且要求建构更为灵活的国家概念,它不同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建构的国家概念,因为保障国家的稳定需要各种力量的平衡,不仅指在国内方面,而且指在国际方面,这必然要求各个基本阶级之间的"妥协"。总之,葛兰西认为,"国家是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的整体,领导阶级凭借这些活动不仅维护并辩护自己的统治,而且能够获得被领导者的积极认同"。显然,这种看法超越或根本改变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葛兰西的领导权概念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截然不同的。 (作者希尔维奥·彭斯系意大利葛兰西研究所所长、佛罗伦萨大学教授;译者田时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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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策制定者在1960年代中期必须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创建高质量的教育系统,以此来提高人口素质,进而延长人均寿命并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有技能的劳动力。第二则是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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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纪在不可能的主体创新和反复的安慰的主题中结束。这种主题有一个名称:迷恋。这个世纪结束于对安全的迷恋中,用一句可怜的话来说就是,你呆的地方并不太坏,其他地方更糟糕。在弗洛伊德、列宁之后,近百年来存活下来的东西在破坏性的歇斯底里中、在它的行动主义和不妥协的武力中给自己找到了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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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in Badiou, Theoretical Writings, ed. and trans. by Ray Brassier and Alberto Toscano (London and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p.153-52.1、 思维(思考)是普遍性固有的(proper)中介"思维",我的意思是,主体,它在一种与知识可获得的(available)形式的总体性截然对立的过程中被建构起来。或者,如拉康所言,正因其在知识中建立了黑洞,主体乃在。评论:a.思维是普遍性固有的中介意味着,如果某物具有了客观的形式或客观的合法性(legality),那么它就不作为普遍而存在。普遍性本质上是"反客观的(anobjective)"。它仅仅只能通过思维运行(trajectory)的生产(或再生产)被经验到,这一运行建立(或重建了)一种主体的配置。这里有两个典型的例子:数学命题的普遍性只能通过发明或有效地复制其证据而被经验到;政治陈述的情境的普遍性(situated universality)只能通过实现它的斗争实践而被经验到。b.作为主体思维的思维通过一种过程(process)被建立起来,这意味着普遍决非是先验设定的结果,意味着设定了一种建构的主体。 相反,普遍性开放的可能性是在一种局部的水平主体思维存在的前提。主体总是在一个特殊的程序点上(point of that procedure)作为思维被召唤出来,从而普遍性被建构起来了。普遍性同时是作为主体思维规定其自身要点,以及是对那些要点的真实的回忆(virtual recollection)。[1]故而,在普遍性中运作的中心辩证法乃是作为主体的局部性(the local),以及作为无限程序(procedure)的全局性(the global)。辩证法乃是如此的思维之成分。因此,"质数[2](prime number)是无限的"命题之普遍性,既在于它召唤我们在思维中去重复(或重新发现)[143]一种独特的关于它的证据,也在于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数论总是伴随其根本的公理一起被移动的全局性进程。换一种方式说,政治陈述"一国之非法移民劳工的权利必须被那一国家所承认"之普遍性,存在于所有通过政治主体性积极被建立起来的斗争实现之中,也在于全局性的政治过程,根据其处理国家及其决断(decision)、规范与法律。c.真理或普遍性的过程--它们是一致的相同的,与所有可获得的知识实例截然不同,意味着普遍性总是一种不可估算的呈现(emergence),而不是一种可描述的结构。同理,我认为真理是知识不可及的,它本质上是不可知的。另一种解释我的意思的方式就是,我以为真理具有无意识的特点。任何可以通过描述性的谓词在知识中被分辨出来的东西,我称之为特殊(particular)。但是虽然可以作为在一种情境中的运作着的程序被确认,然而从每一谓语性(predicative,述谓)描述中被减去的东西,我称之为单一(singular)。所以,这一或那一种群体的文化性特征是特殊的。但是那贯穿这些特征,并使每一记录在案的描述统统无效的东西,普遍地召唤了一种思维主体,乃是单一。因此有了论题2: 2、每一普遍都是单一的,或者是一种单一性。评论:并没有可能对于特殊性作普遍的扬弃(sublation)。现今普通的看法是:真正的普遍方案(prescription)存在于尊重(respectiong)特殊性之中。在我看来这一论题是不一致的。事实说明,任何导入实践的企图总是奋起反对特殊性,后者是任何形式上的普遍性都声称不可忍受的。事实是(the truth is),为了保持给予特殊性以尊重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在好的特殊性和坏的特殊性之间做出首要的区分是必需的。换句话说,在描述性的谓词的名单中建立一种等级是必需的。比如,一种文化或宗教的特殊性会被认为是坏的,如果它不在自身之内包容了对于其他特殊性的尊重。[3]但是,显然,这规约了形式普遍性已经包括在特殊性之内了。最终,尊重特殊性的普遍性仅仅是[144]普遍性的普遍性。这一定义是致命性的同义反复的。它是草约(协议protocol)必要的对应物(counterpart)--常常是暴力性的对应物--想要真正地根除特殊的特殊性(即,内在的特殊性),因为它冻结了后者之谓词进入自足身份的结合(self-sufficient identitarian combination)。故而,每一普遍性并不呈现自身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化或者差异的规则化,而是作为一种从身份(identitarian)谓词中减去的单一性;即使它明显经由那些谓词发生。特殊性的减除一定相对立于它们的设定。但是如果单一性有权要求通过减除达到普遍,乃是因为身份(identitarian)谓词的运作,或者说描述特殊性的知识形式的逻辑,排除了任何预知或构想之[普遍?]的可能性。 因而,一种普遍的单一性不是存在的秩序,而是一种突然呈现的秩序。因此有了论题3: 3、每一普遍性起源于一个事件(event),事件不涉及于情境的特殊性普遍与事件之间的关联是根本性的。基本上,政治普遍主义的问题全然依靠被维持的真实性(fidelity)或失真的王国,并非关于这一或那一教条学说的问题,而是关于法国大革命、或巴黎公社、或1917年十月革命,或是民族解放的斗争,或1968年五月风暴,这是很清楚的。一种contrario,政治普遍主义的否定,对于解放主题的否定,不仅要求赤裸裸的反动宣言。它要求可以称作为事件的修正主义(evental revisionism)。比如,傅雷(Furet)尝试表明法国大革命是全然无用的;或者是不计其数的将"1968年五月"还原为一种朝向性解放的学生运动。事件的修正主义把普遍性和单一性的关系作为靶子。除了地点之外什么都没有发生,谓语性的描述是自足的,任何普遍地具有价值的东西严格来说都是客观的。In fine,这相当于声称任何普遍地具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于机械主义以及资本的权力之中,与其统计学上的保证相伴。在那一情形中,人类的命运就被谓语性特殊性和合法的普遍性之关系密封起来了。 由于事件发动了一次单一的普遍化程序,并通过这一程序建立其主体,所以是相反于实证主义对于特殊性和一般性的连接的。[145] 在这一关系中(regard),性的差异之事例显得特别有意义。谓语的特殊性在某一特定的社会中确定男人与女人的地位,这可以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来认识。一个一般的原则被设置了(posit),由此权利、地位、个性及等级与这些从属于依据法律的平等主义规则的地位相联系。这很好,但是至于考虑到性角色的谓语性分配时,它并没有提供任何种类普遍性的基础。由于这是一个事例(case),呈现着的(emerging)遭遇或宣言(declaration)的单一性会突然出现;这一单一性会使主体结晶化,主体的显现正好就是性差异被减除的经验。这一主体通过一种恋爱的遭遇而产生,其中,发生了一种性别位置分离性的(disjunctive)合题。恋爱的情景是唯一真正的(genuine)情景,其中普遍的单一性,它属于性的二者(Two)--最终属于如此的差异--最终显露出来。这是未经划分的绝对差异的主体经验发生之所。我们都清楚,一谈到性之间的互动,人们总是被爱情故事所迷住;这一着迷(fascination)直接与社会构成(social formation)试图阻碍爱情的多种特殊障碍成比例。在这一例子里,非常清楚的是,由普遍性所带来的吸引力准确地存在于这一事实中:它将自身作为一种反社会的单一性从知识的谓语中减除掉了(或者说尝试减除自身)。 故而坚持作为一种单一性的普遍是必要的,坚持我们所开始的地方总是一种不稳定的补充,它的单一的力量驻留在没有什么可用的谓语能够使它从属于知识之地,这也是必需的。 问题是:什么物质例证,什么存在的不可区分的效果,提供给主体的程序基础,而这一程序的全局性动机(motif)是普遍的? 4、普遍最初作为一种关于不可确定性之决定来出场这一观点需要仔细的说明。我称内在于一个情境的谓语性知识的一般系统为"百科全书"(encyclopedia):即,每一个人关于政治、性差异、文化、艺术、技术所知道的东西。有一些事物、陈述、构造或弥散的片段,它们的化合价(valence)依照百科全书也无法被决定。它们的化合价是不确定的、漂浮的、自主的:它们存在于百科全书的边缘。是它们组成了那些地位依然构成性地不确定的事物;那些引出了"或者是,后者不是"的事物;那些地位可以依据非-决定的原则进行无尽辩论的事物,而这自身就是百科全书;那些知识吩咐我们不去决定的事物。比如现今,知识命令我们不去断定/决定关于上帝的事儿:可以接受的是"某些东西"存在,或者它并不存在。我们存在一个没有化合价可以归于上帝存在的社会;一个要求一种含混的(vague)精神性的社会。相似地,知识命令我们就可能存在"另外的政治"不做决定:它可以被谈论,但没有什么是源自于此的。另一个例子是:那些没有证件的,却在法国(或英国、美国)工作的工人是不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他们属于这里么?是的,可能是,因为他们生活并工作在这里。不,因为他们没有必需的证件来表明自己是法国人(或英国人,或美国人......),或在这里合法地生活。"非法移民"的表达指示了化合价的不确定性,或者化合价的无化合价性:它指示出那些生活在这里,却没有真正地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因此是可以被赶出这个国家的人,那些被揭示出他们的存在之化合价的无化合价性的人,那些工人。 根本上,事件决定百科全书无法辨认性的区域。更确切地说,有这样一个类型的命令形式:E d(ε),这可以被理解作:每一真正的主体化(subjectivation)都是由事件所招致的,而事件则在其现象(appearance)中消失了,主体化指示出ε,那在情境中不可被决定的东西,已经被决定了。这就是个例子,当非法移民的劳工占领了巴黎圣贝尔纳(St. Bernard)教堂时:他们公开地宣布了存在,以及宣布了并不具化合价的化合价,从而确定了那些属于这里的人们,并让他们扔掉了"非法移民"的表达。我将ε称作为事件的陈述。凭借拆分(detachment)的逻辑原则,我们看到了事件的废止,事件的整个存在存在于消失之中,只留下了事件的陈述ε,这个ε经由事件指示出来,立足作为某种事物:--它是一种真实的情境(由于它已经在那里了);--但是又是那些化合价经历着激烈变化的事物,因为它是被确定的未定。它是曾没有化合价但现在却有了的事物。因而,我认为对于每一普遍的单一性来说,创立(inaugural)的物质性是事件的陈述。它将适合主体-思维的存在固定在普遍被编织的地方之外。这就是在爱情遭际中的事例,它的主体存在经由陈述"我爱你"而被固定在一个又一个形式之中,正在这个时候遭遇的环境被檫除了。于是,未定的分离性的合题就被决定了,其主体的创立就联结于事件陈述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事件的陈述都有一种宣言性的结构,不管陈述是否具有一种命题的形式、作品的形式或构造及公理的形式。事件的陈述由事件的出现-消失暗示出来,并宣布一种不可决定的东西已经被决定了,或者宣布没有化合价的东西有了化合价。被建立的主体跟在这一宣布之后,后者打开了对于普遍来说一种可能的空间。相应地,所有对于普遍来说要展开的东西被要求去带出(draw)所有结果,在这一事件陈述的情境之中。5、普遍具有一种含蓄的/暗示的(implicative)结构对于普遍观念的一般反对是:存在的每一事物被再现,都与由迥然相异的力量或利益所控制的特殊条件与阐释相关联。比如,某些人认为不可能获得对于差异的普遍掌握/理解,因为在差异被普遍掌握之方式间的深渊,依赖于不管某人占据着"男人"或"女人"的位置。另一些人坚持没有什么普通的分母(denominator)成为多样的文化组织选择称为"艺术活动"的基础;或者一个数学命题也不是内在地普遍的,因为它的真确性全然依赖于支撑它的公理。阐释学的视角主义所忽视的东西是,每一普遍的单一性乃是作为由一种事件的决定所引起(entail)的推论/结果(consequences)网络来出场的。普遍的东西总是采取 ε π的形式,在这里ε是事件的陈述,而π是一个结果,或者一种逼真性/忠贞。不用说,如果有人拒绝决定ε,或以一种反动的方式坚持将ε降低到未定的地位,或者认为具有化合价的事物应该保留着没有化合价的状态,从而含蓄的形式无论如何也不会命令它们去接受结果的真确性(validity),π。然而,他们不得不以此承认含蓄形式的普遍性。换句话说,他们不得不承认,如果事件在它们被陈述的基础上得以主体化,无论什么推论被作为结果(result)发明出来都是必要的。在这一点上,柏拉图在《美诺篇》里的辩解仍然是不可辩驳的。如果一个奴隶关于几何学的事件的(evental)基础一无所知,他就不能确证(validate)双倍于某个正方形的另一个正方形面积的建构(construction)。但是,如果某个人给他一些基本的数据,他也能够主体化(subjectivate)它,它也能够有考虑的主体化(subjectivate)建构。因而容纳在当下这一释义中的暗示是普遍地真确的,这一建构是由几何学的希腊的呈现(emergence)所开创的(inaugurate)。某人或许会反对:"通过调用数学推论的权威,你把事情变得太简单了。"但是他们错了。每一普遍化的程序都是暗示性的。它证实了那一结果,此结果跟从着事件陈述一直到被指明了的消失的事件。如果主体化的协议在这一陈述的庇护下被发动起来,它便能够发明及建立一系列可辨认的普遍的推论。反动的否认,即发生了的事件在这个格言中表达出来"除了地点之外,什么都没有发生",可能是唯一破坏普遍的单一性的方式。它拒绝承认其推论/结果,并取消任何适合于事件程序的在场的/存在的东西。即使这样,这一拒绝也不能取消暗示的普遍性。看看法国大革命:从1792年以来,如果它建立了一种激进的事件,由一种内在的宣称所指示出来,这种宣称认为如此的革命乃是一种政治范畴,从而,公民只能在与德行与恐怖的辩证法一致中才能被建立起来就是真实的(true)。这个暗示既是不可否认的又是普遍地可传递的--比如,在圣-余斯的著作之中。但是,显然,如果某人认为不存在大革命,作为主体配置的德行就是不存在的,所留下的一切就是作为一种引起道德谴责的疯狂的爆发之恐怖。即使政治消失了,使之生效的暗示的普遍性仍旧保留了下来。不再需要在这里援引解释的冲突。这是我第6个论题的要点(nub):6、普遍是单义的/意义明确的(univocal)至于经由事件的推论而发生的主观化(subjectivation),存在一种适合建立普遍单一性的逼真/忠贞的意义明确的逻辑。这儿我们必须回到事件陈述。回忆一下陈述在作为不可确定之物的情境中扩散(circulate)。关于其存在及不可确定性是公认的。从一种本体论的观点来看,它是组成情境的多样性之一。从逻辑的观点看,它的化合价是中介的或未确定的。经由事件发生的,与在事件中得失攸关的存在没有关系,与事件陈述的意义也没有关系。它只从属于这一事实,鉴于(whereas)先前事件陈述是未确定的,此后它将还不会被确定,或者作为真理被确定。鉴于先前事件陈述是没有意义的,现在它占有了一个特别的化合价。这就是非法移民劳动身上所发生的事儿,他们在圣·贝尔纳教堂证明自身的存在。换句话说,那影响陈述的,那被事件的消失束缚在一种暗示的方式之中的陈述,是行为的秩序,而不是存在或意义的秩序。它就是意义明确的行为的记录(register)。陈述被确定是如此偶然,,这一决定从所有解释中减掉是如此偶然。它关联于是或否,而不关联于不明确的(equivocal)的意义的多元性。我们这里所谈论的是一种逻辑行为,或者回应韩波,一种逻辑的反叛。事件决定,为了真理,或为了显赫的(eminent)化合价,以前的逻辑将其限定在不确定的或非-化合价的领域中。由于这是可能的,修改了情境的某个组成部分的化合价之单义的行为,逐渐在其全体性中开始转变情境的逻辑。虽然情境的存在-多样性仍然是未改变的,其消失的逻辑--评价并关联所有属于情境的多样性--能够经历一种杰出的转换。它就是这一变化的轨迹,它组成了百科全书的普遍化的对角线(diagonal)。普遍的意义不明确的论题关涉到回到那些一般性的普遍的单一性,一般性(generality)的律法在特殊性之上摇摆。它无法掌握逻辑的行为,这一行为普遍地、意义明确地开创了一种在整个现象(appearance)结构中的转换。每一普遍的单一性可以确定为如下:它是主体-思维的行为,这一主体-思维一定要在这一方式中来表现(render)这行为,这行为能够发动一种影响并对于情境逻辑进行激进的修改的程序,并因此修改当它出现时的呈现。显然,这一修改从未被充分地完成。对于最初的意义明确的行为来说,它总是局部的,开创了一种逼真/忠贞,即,一种推论的发明,它会被证明就像情境自身一样是无限的。因此就有了论题7:7、每个普遍的单一性总是未完成的或开放的这一论题需要评论,这一评论关注主体,普遍单一性的局部化,关联于无限的,存在-多样性的本体论规则之方式。关于这一特别的主题,有可能揭示在有限的哲学与相对主义,或普遍的否定及对于真理概念的不信任之间的本质上的同谋性(complicity)。让我用一种单纯的格言来说明它:潜在的化合价,内在于当下的普遍的(prevalent)人权概念之专横的叫嚣来自这样一个事实,这些事实上是有限的权利,最终--作为一致的民主的安乐死之主题--死的权利。经由比较,普遍单一性的事件概念,作为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在《差异》中所评论的,要求将人权作为无限的权利来思考。8、普遍性除了对于虔诚的/可靠的(faithful)无限的全称的(generic)多样性建构之外,什么都不是通过全称的多样性我意味着什么呢?非常简单,一种不能被任何百科全书知识的谓词所决定的情境子集;即是说,一种属于情境子集的多样性,成为它的元素之一的多样性,不能够是已有身份的结果,占有任何特殊属性的结果。如果普遍是为每一个人的,这是在精确的意义上所被铭刻(inscirbe)其中的,它不是占有任何特殊规定性的物质(matter)。这是在政治集合中的事例(case),它的普遍性得自对于社会、国家、性或代的起源之漠不关心中(follow...from);恋爱的一对,它是普遍的,因为它生产了一种不可划分的真理,这真理是关于性的位置之间的差异的;科学理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普遍的,即它去除了其精心制作(elaboration)中的任何起源;或者主体是作品的艺术构造(configuration),就如马拉美所评论的,作者的特殊性已经被取消了,在可仿效的(exemplary)开创兴建的构造中,诸如《伊利亚德》和《奥德塞》,成为他们基础的合适的(proper)名称--荷马--最终什么也不回涉(refer back to nothing),而只是任何主体的空无。因而普遍依据一种侥幸(aleatory)的增补机会而出现。它遗留给自己一种简单的/单纯的分开来的陈述,这一陈述作为建立起它的事件之消失的痕迹。它在意义明确的行为中发动自己的程序,这一行为经由没有化合价的东西,其化合价开始被决定。它给这一行为系上一种主体-思维,这主体-思维会为它来发明推论。它虔诚地建构一种无限的全称的多样性,通过其真实的开放,乃是修希德狄斯(Thucydides)宣布伯罗奔尼亚战役的书写历史--不像后者的历史特殊性--它会是:"适合一切时间的东西"。[1] 回忆,注意黑格尔对普遍的精神的描述。[2] 质数,只能被其本身和一整除而没有余数的整数。[3] 比如,伊斯兰教在某些人看来就是一种"坏"的特殊性,因为它不包容其他世界的宗教(其他特殊性)。因而特殊性必然带出普遍性问题,或者说已经包含了普遍的判断,已经是普遍性?所以Badiou在后面说,尊重特殊性的普遍性尊重的并不是"特殊性",而已然是"普遍性"。Badiou的批判在于:特殊规则化,或者等级化的普遍性(就如刚刚所论)并不是他所要谈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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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不仅看到了未来一代的汽车,实际上他正坐在司机座位上。为什么他会投资给一个不起眼的中国电动车公司并相信这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不是开玩笑-这个CEO敢喝下自己充电电池的电池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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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hilosopher, professor and author talks about gender, the dehumanization of Gazans, and how Jewish values drove her to criticize the actions of the State of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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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梅威斯加·巴热古(Mwesiga Baregu),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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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没有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但并不意味著没有自己的学术分类体系。从“孔门四科”到“儒学四门”,体现了中国传统学术按照自身的历史逻辑,开始向近代分科性的学术门类演化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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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十八日在突尼斯舉行的第二次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讓憂慮聯合國接管網際網路的美國和西方的網路使用者社群暫時鬆一口氣。會前各界估計網路治理結構會在高峰會上引起激烈爭執, 最後可能由聯合國接管目前由美國商務部授權、管理網路核心資源的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組織(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出乎各界意料之外, 與會代表在會議召開前一天(11/15)就達成協議, 在「突尼斯資訊社會議程」(Tunis Agenda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第五十五項各國代表同意網路治理安排維持現狀, 由私人部門(private sector)領導網路日常運作, 第七十二項則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召集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該論壇不應取代網路日常運作的先由體制。十一月十八日大會結束時, 該議程被納入大會正式通過的「突尼斯承諾」(Tunis Commitment)中, 成為此次資訊社會高峰會的最後結論。換句話說, ICANN將繼續擔任網域名稱和IP位置分配的管理者, 美國對於網路核心資源的最終控制權威也得以保全, 明年起將由在雅典舉行的網路治理論壇, 繼續探討網路治理的改革。回溯二○○三年日內瓦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期間, 以中國和巴西為首的發展中國家與質疑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的阿拉伯國家, 強烈要求美國放棄域名系統和根伺服器最終權威, 並根據第一次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的決議,聯合國在二○○四年底成立網路治理工作小組(WGIG), 研議網路治理的結構改革。今(二○○五)年七月網路治理工作小組在公佈結案報告, 提出未來網路治理結構改革的四種模式, 其中主張大規模變革網路治理結構由各國政府監管網際網路, 和傾向維持現狀的提案各佔一半, 顯示兩方意見仍然相持不下。然而, 在二○○五年九月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第三階段籌備會議(PreCom 3)結束的兩天前, 一向與美國友好的英國以歐盟代表的身分發言, 呼籲建立國際合作的新架構:建議在這個架構之下, 籌建容納多元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公共論壇, 負責擬定相關公共政策, 建立國際政府影響IP 位址分配的機制、和參與改變根目錄檔案以納入新的頂層域名和改變國家代碼頂層域名的授權對象等種種, 引起美國的高度緊張。原因分析對照於九月之前的情勢發展 突尼斯世界資訊高峰會通過網路治理維持現狀的決議, 格外令人矚目。顯然的, 美國的強硬態度和歐洲國家的立場軟化, 對於高峰會最後的結果發生決定性的影響。早在今年六月三十日WGIG公佈其最終報告之前, 美國政府先發制人, 表明尊重各國政府對於其國家碼頂層域名(ccTLD)的正當利益, 但是重申不會放棄美國政府授權改變或修改根目錄檔案(root zone file)的權威角色, 引起各界譁然。高峰會第三次籌備會議之後, 美國參議員Norm Coleman於十月十七日提出動議要求參議院為美國政府立場背書, 拒絕聯合國接管網際網路, 並且重提聯合國改革法案, 要求聯合國改善其透明度和負責任性, 藉此提高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的談判籌碼。當第三階段籌備會議於十一月在突尼斯繼續召開時, 美國維持其強硬態度, 不惜和聯合國其他國家全面決裂, 的確讓企圖翻轉網路治理現狀的國家不見得敢於真正輕撂其鋒。不但如此, 美國還將其控制網路權威的存續視為網路自由精神能否繼續維繫的關鍵, 指稱在國際上積極要求聯合國接管網路的國家多是在其國境內嚴格檢查網路言論的國家, 如果這次高峰會將網路監管權移交聯合國, 如同1938年的慕尼黑會議將捷克的蘇台德地區移交給希特勒統治的德國。這樣的說法, 和一些公民社會團體(如無國界記者組織)指責主辦國鎮壓言論自由逮捕記者的紀錄相互呼應, 形成一股抵制此次突尼斯高峰會的浪潮, 對於主辦單位和主辦國都構成莫大的壓力, 為高峰會結論的轉向帶來契機。十一月五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在華盛頓郵報撰文表明聯合國無意接管網際網路, 強調高峰會所談的改革只是增加發展中國家對於網路治理的參與, 而且未來網際網路的日常運作仍然會保留給技術性組織, 藉此呼籲各界踴躍參與高峰會議, 似乎已經預告現存體制將會繼續存在。當然, 美國政策中棒子(堅持控制)與胡蘿蔔(尊重各國ccTLD主權)兼備的運用, 以及開發中國家陣營並無意建立新的域名系統和根伺服器, 和美國與ICANN的系統相抗衡, 使最後的妥協成為可能。事實上, 在十一月十五日各國就網路治理達成結論之前, 美國同意簽署由歐盟推動的網路治理原則, 聲明沒有任何國家應該對於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具有最終權威, 而會議最後結論不但同時滿足雙方的期待, 充分運用模糊的藝術, 如第五十五項保留現存體制的有效性, 符合美國的需要, 第三十五項將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劃歸各國主權範圍, 以及第六十三項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ccTLD, 呼應反對美國陣營方面的主張, 是與會代表能夠達成共識的關鍵。另外, 高峰會結論還透過網路治理論壇的創設將網路治理的討論延長到未來五年, 讓雙方陣營都可以宣稱獲得勝利。影響評估此次資訊社會高峰會有關網路治理的結論, 對於網路治理的未來影響可以從國家代碼域名授權的變革、論壇組織的成立、和美國對於網路控制權的前途談起。首先, 雖然ICANN強調國家代碼域名授權為對於當地網路社群公共利益之託付, 必須以獲得所有利益相關人的共識為前提, 然而, 從過去的經驗來看, 美國外交政策和公民社會團體對於特定國家政治制度的不信任, 都曾經阻礙主權國家對於其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或移轉授權的主張。當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之際, ICANN以伊拉克情勢動盪為由, 凍結其國家代碼域名「.iq」的申請, 其後經過伊拉克政府多次請求, 終於在伊拉克推動新憲法公投前後, ICANN將「.iq」交給伊拉克政府管理。烏克蘭的國家代碼域名「.ua」由一家私人公司Hostmaster經營, 雖然烏克蘭政府三番兩次提出要求ICANN重新授權, 但是, 在無國界記者組織指稱烏克蘭收回國家代碼域名的行動, 其實是為進行網路言論檢查後, ICANN委婉拒絕烏克蘭政府的請求。未來的ICANN顯然不能再如此行事。按照歐洲所倡議並獲得美國簽署同意的網路治理原則, 未來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或移轉授權, 在ICANN做出決定之後必須交由美國商務部和該國家代碼歸屬國家進行協商, 避免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妨礙主權國家對於其網域空間的最終權威。歐盟代表認為, 過去由美國單獨決定或背書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 如有任何糾紛必須透過美國法律和法院系統解決, 將美國以外的政府和企業置於域名競爭中的不利地位, 現在提出的新方案, 應該會大幅度增加美國以外的主權國家政府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影響。但是, 除了上面提到烏克蘭的例子, 在新的作法之下應該會將.ua回歸烏克蘭政府的控制, 最值得關注的恐怕會是台灣國家代碼域名的未來歸屬。其實, 高峰會議之前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上學者Kenneth Cukier 談到美國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政策調整, 就提到新方案對於台灣帶來的衝擊, 他認為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採取國際電信聯盟國碼賦予和外交承認托勾的模式, 讓.tw能夠維持其現有地位。然而, 過去由於台灣不是國際電信聯盟會員國, 以致於我們推動的Enum方案無法獲得國際電信聯盟支持, 未來如果網路基礎設施也採取國際電信聯盟模式, 是否會衝擊.tw的資源分配空間和對於新服務方式的參與, 需要我們持續關切。其次, 高峰會通過的議程文件決定成立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 討論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促進與國際公共政策相關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相互交流與溝通。議程文件同時強調, 網路治理論壇不具備監督功能(oversight), 不應取代現有的機構或組織, 而是中立的和無拘束的程序。換句話說, 未來的網路治理論壇既沒有對於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的決定權威, 也不具備監督技術運作的功能, 充其量只能看作是資訊社會高峰會和網路治理工作小組的延長賽, ICANN在技術協調工作上的獨立地位就此確立, 而各主權國家政府對於與網路相關公共政策的決定範圍, 以及其決定如何轉換為日常性的技術運作(day-to-day operation), 則留待網路治理論壇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協商和妥協而定。其實, 將網路治理分為公共政策和技術運作兩個部分, 將ICANN的角色限定於網路的日常技術運作以保全其地位, 是二○○三年日內瓦資訊社會高峰會籌備期間研議網路治理改革者提出的創見。然而, 各界始終難以達成共識的是兩者之間的界線是否可能清楚劃分, 以及兩者應該如何劃分。長久以來, ICANN一直將自己定位於技術協調者, 美國方面在第一次資訊社會高峰會時也主張以此定義網路治理。然而, 在實際的運作上, 技術協調不可能完全不涉及政策決定, 而政策決定所必經的共識尋求過程又難以逃脫主權國家之間的權力角力, 以獲得其必要的合法性基礎。例如最近的.xxx域名成立的爭議, 雖然表面上這只是成立.xxx的網域空間, 實則該議案涉及的是各國能否接受其國民所處之網域空間存在成人內容的紅燈區, 原先決定放行其實已經隱含對於網路紅燈區的肯定, 美國於最後一刻喊卡, 將全案束之高閣, 固然是以美國一國之政策判斷介入ICANN獨立的技術運作, 但也同樣表示, 技術運作本身也可以產生重要的政策效果, 而必須仰賴政策決定者的認肯。從台北看從突尼斯到雅典的網路治理改革, 除了觀察美國對於網際網路控制的權力消長之外, 最值得我們關心的是國家代碼域名的未來安排和網路治理論壇的參與途徑, 對於美國學者提出的國際電信聯盟模式之下, 如何避免「.tw」的歸屬問題浮上檯面, 或者當問題浮上檯面之後, 如何確認「.tw」歸屬於台灣的網路社群, 以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為「.tw」最適當的受託管理者, 需要有關當局及早因應。在網路治理論壇上, 也需要及早釐清非政府組織的參與途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來自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民間社團參與網路治理議題, 多半通過網路言論自由、隱私權、或者網路倫理的訴求獲得其參與的正當地位, 我們一向缺乏類似的傳統, 民間社團如何選擇適當議題參與網路治理論壇, 也有待各界共同集思廣益。【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本文不代表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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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落幕的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除保留ICANN和美國政府對於網路基礎設施的分配權威和推動全球網路 治理論壇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目前,國碼域名授權必須經過美國政府審核後才能執行,可以預見的是國碼域名授權的改革將成為未來 各方角力的焦點。為此,本專欄將連續介紹國家代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各國政府的角色、以及個案研究,希望藉 此探討台灣國碼域名社群參與全球網路治理機制的歷史脈絡和正當性基礎。 八十年代,當網際網路的使用尚未大規模擴散到美國,網路先驅者Jon Postel在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 (Information Science Institute)以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ANA)的名義,進行 網際網路的域名指定和IP位置分配。當時,Jon Postel將網域名稱分為屬性型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 gTLD) 和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兩類。前者之中的.com、.edu、.net、.org、.int是國際性的 ,分別用以指定商業、教育、網絡提供者、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gov和.mil則專屬於美國政府機構和軍事機構 ;後者則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的ISO-3166-2的國家代碼,授權給與申請國家代碼域名的域名經理(country code manager)管理。早期的國家代碼域名授與沒有明確的規則,相當程度類似於早期屬性型域名分配的慣例,採取先 到先給(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做法。九十年代中期,隨著網際網路逐漸擴散到美國以外的地區,各國對於是否 能有效運用網路資源日趨敏感,網路位置分配機構乃將指定國家代碼域名的程序,寫成技術文檔(Request for Comments, RFC)的形式。就是一九九四年公佈的RFC1591文件,成為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最基本的規範性文件。 第一五九一號技術文檔(RFC 1591) 按照RFC1591的安排,整個域名系統有一個中央註冊機構(Central Internet Registry)負責日常運作,而對於所有新 頂層域名(含國家代碼域名)的申請,由中央註冊機構諮詢IANA後決定。因為每當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與管理需 要和各國相關機構磋商時,中央註冊機構往往會要求區域註冊機構協助處理。在RFC1591的時代,文件上規定中央 註冊機構為INTERNIC.NET,主要負責.mil和.int之外所有第二層域名的註冊,而.mil和.int第二層域名的註冊分別由 DDN(NIC.DDN.MIL, 國防部的註冊機構)和PVM(ISI.EDU, 南加大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而當時已經成立的區 域註冊機構(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只有三個,分別是掌管歐洲的RIPE NCC、掌管亞洲的APNIC、和掌管北美 洲以及其他尚未設立區域註冊機構區域的INTERNIC。 RFC1591認為域名經理人(manager)是特定域名的受託者(trustee),有責任服務與該域名相關的社群(community); 就國家代碼域名來說,域名經理人同時是該域名國家和全球網路社群的受託者。因此,談論網域空間的權利和所 有權是不適當的;相反的,應該要關切的是責任和服務。所以,RFC1591就域名經理人(manager)選擇提出能夠履 行必要責任和能夠公平(equitable)、公正(just)、誠實(honest)、和有效(competent)執行工作的要求。為滿足上述目 標,在技術條件上,經理人必須在網路上服務(on the Internet)、其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必須具備網路連結 (Internet Protocol Connectivity)、必須具備電子郵件帳號。此外,經理人必須建立行政聯繫和技術聯繫兩個窗口, ,為了有效服務本地的網路社群,最起碼行政聯繫窗口必須駐在域名所屬國。而且,域名經理應該掌握中央註冊 機構和其他更高階的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備置兩套具有網路連結(IP connectivity)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讓 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可以隨時了解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和資料庫的正確性。 在選擇域名經理人時,IANA應該尋求重要利益相關團體(significantly interested parties)的共識,給予利益相關團 體發聲的管道是必要而適當的。在各相互爭議團體沒有達成協議之前,IANA不應該採取任何會改變現狀的行動, 除非預定授權的經理人有明顯的重大錯誤行為(substantially misbehave)。當對於頂層域名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 或是申請域名者無法代表或服務全國的網路使用者時,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INTERNIC)會允許建立新的頂層域 名並授與部分的頂層網域管理權限。在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會由IANA建立的域名審查委員會(Internet DNS Names Review Board, IDNB)執行具有拘束力的決定。當然,最容易發生爭議是轉移域名經理責任時。對此 ,RFC1591規定移轉域名經理責任時,更高一層的域名經理必須同時收到來自新的和舊的域名經理組織的意見表示 ,確認此一責任轉換為雙方共同同意的,以及確認新組織明瞭域名經理的責任。當然,IANA也鼓勵其他受到責任 移轉影響的利益相關者表示意見。同時, 為避免爭議,RFC1591強調域名註冊沒有任何商標權利地位,也表明 IANA不會涉入決定孰為國家孰非國家,而仰賴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程序決定 的ISO3166上各國的兩個英文字代稱作為國家代碼。 USG-NSI合作契約第十一增修案 ICANN成立前後,國家代碼域名的功能開始面臨轉型。1998年10月美國政府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和 承擔實際技術運作的Network Solution Inc.(NSI)公司就其原本的合作協議簽定第十一增修案(Special Award Conditions, NCR-9218742, Amendment No. 11 ),在該增修案中美國政府表明將延長其與NSI的合作期間至2000年 9月;在此之後NSI所承擔的域名系統功能則由美國政府轉移給新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ewCo, 即ICANN)。在域名 系統功能移交給新的非營利組織之前,NSI承諾在1999年10月前把原本的註冊方式逐漸轉變為共享註冊系統( Shared Registration System, SRS),即將原先由 NSI 獨家擁有的註冊平臺改變成可以由任意多個註冊商共同使 用,能夠使用這套系統的註冊商身份是平等的,然後再由ICANN 負責管理和審批註冊商的申請事宜。但是,在根 目錄伺服器的部分,第十一增修案則保留NSI作為根目錄伺服器和根目錄檔案管理者的功能,直到美國政府提出 移轉功能的訓令為止。在進行或拒絕任何修改、增加、或刪除根目錄檔案之前,NSI必須向美國政府尋求書面指 而美國政府也會輔導NSI執行ICANN根據其內部程序並且獲得美國政府承認的變更指令。 對於以上美國政府和NSI的協議,ICANN除在1998年12月和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簽署過渡協議(Transition Agreement),,獲得美國政府授權接手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ANA)的管理權限之外,也在1999年5月公告網際網路 域名結構和授權(Internet Domain Name Structure and Delegation, ICP-1)文件,整合RFC1591和IANA的新聞備忘 錄(ccTLD News Memo #1),成為過渡階段ICANN國家代碼域名授權主要的綱領文件。在ICP-1之後,ICANN發布 關於國碼域名最重要的文件是,IANA於2002年6月發布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的政策聲明(ccTLD Re-delegation Step by Step Overview),列舉國碼域名重新授權各項程序。根據這份文件,IANA對於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申請,需要向 原有域名經理的行政和技術窗口確認其移轉域名管理的意願,然後依序提交ICANN理事會和美國政府商務部審核 ,審核通過後IANA才能執行國碼域名變更。 然而,要將國家代碼域名管理從過去非正式的、由Jon Postel和南加州大學先來先給任意授權的方式,轉化為正式 的、由ICANN根據一定規則進行授權和監督的方式,上述政策仍然必須通過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的契約,才 能成為國碼域名授權的制度規範。以下將簡單介紹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之間的授權契約。 ICANN和國碼域名經理的授權契約 ICANN成立之後,國家代碼域名面臨最大的過渡問題是如何將NSI和國家代碼域名經理人的協議移轉給ICANN 。 2000年3月的ICANN開羅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提出四項關於國碼域名的重要議題,交付公開評論和理事會討 論。這四項議題分別是改變域名授權的相關議題、全球和地方政策責任的分配、國碼域名經理和ICANN的工作關 係、以及國碼域名經理對ICANN財務的責任。在ICANN之後幾次會議中,上述問題逐步獲得解決。最先解決的是 工作關係和財務貢獻的問題。在該次會議上,理事會就做成決定要求主席和ICANN行政部門和域名經理、政府諮 詢委員會、以及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磋商授權協議內容,並且在預定協議中納入國碼域名經理對於ICANN的財務責 任條款。於2000年7月在日本橫濱召開的ICANN會議上,行政部門正式提出未來將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簽定的示範 契約-現狀協議(Status Quo Agreement),在該協議中除重申維持現有的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繫窗口,以及維 持ICP-1文件規定的責任要求之外,也列舉IANA對於國碼域名經理的責任, 包括維持資料庫和權威性的紀錄和提供 正確的路徑指引(從根目錄伺服器到域名經理所指定的域名伺服器)。特別引人注意的是, 該協議規定在國碼域名 經理和各國政府之間的關係上,國碼域名經理必須遵守ICANN所決定的政策。同時,在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 繫窗口履行協議規定責任,並且遵守其與各國政府之間協議的前提下,CANN應該維持其授權的穩定, 其重新授權 或撤銷授權必須根據其現有的政策規範。 2001年9月在烏拉圭首都蒙特維多(Montevideo)召開的ICANN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就ICANN和各國國碼域名 經理的授權契約內容,提出傳統模式(Legacy Model)和三角模式(Triangular Model)兩種可能的方向。由於國碼域名 經理本身的多元特質,要用一份協議套用於所有域名經理顯然會有困難。因此,按照各國政府是否扮演某種角色, ICANN行政部門將未來的授權結構分為沒有各國政府參與的傳統模式,和有各國政府參與的三角模式。在傳統模 式中,國碼域名經理一如以往,在本國法律的權威之下,只接受IANA和ICANN的監督。ICANN有責任確保國碼 域名經理能夠適當扮演受信託者的角色,有效服務全球和本地網路社群的利益。在三角模式中,域名所屬國家政 府被賦予監督域名經理履行服務本地網路社群義務的職責,而ICANN則職司確保國碼域名的運作符合全球網路社 群的利益,特別是網路的穩定性、互通性、和授權非本地人士的相關事宜。究竟選擇傳統模式或是三角模式,取 決於國碼域名經理本身的情況以及其和本國政府的關係。對此,ICANN應該兼容兩種模式的可能性但是在這兩種 模式的選擇上保持中立,由國碼域名經理和其本國政府自行協商決定。 在RFC1591所代表的前ICANN時代,各國政府不過是對於網域分配具有重要利益的團體之一。對於各國政府其和 其他利益相關團體之間的衝突,IANA及其域名審查委員會可以仲裁決定國碼授權的去向。到ICANN時代,本國政 府在三角模式下,有權監督國碼域名經理對於本地網路社群的服務,而且應該採取傳統模式或三角模式,由本國 政府和國碼域名經理自行協商,ICANN應該保持中立。可以說,國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反應各國政府的發言權與日 俱增,突尼斯高峰會的結果,乃是美國以外各國主權在此基礎上的再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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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有为目的的国企改革引发了很多激烈讨论,如“郎顾之争”等等。本站曾于2006年刊发汪晖文章《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该文详细分析了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2009年7月通钢集团事件的爆发,继续说明在国企改制、国退民进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偶发的。本站特此编写国企改制专题,供进一步阅读讨论。--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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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梳理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在互联网领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历史,贯穿其中的线索是国会和最高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博弈和斗争。[1]其实从《1996年传播风化法》(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以下简称CDA)到2000年《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CIPA)的这段历史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审视,从CDA到CIPA也标志着美国管制互联网根本思路和手段的转变——从传统的直接管制变为通过过滤软件间接管制。可以说,从CIPA的通过和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案[2]中支持CIPA开始,美国互联网管制进入了“过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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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科技
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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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由最初的军事通讯工具变成一种新兴的大众媒体,网上色情、淫秽及其他不良信息也日益增多。在各国网民构成中,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都占有极大比重。无论在哪个国家,如何保护未成年远离这些内容,就成为家长和老师们非常正常而且合理的关切。在美国,来自普通民众和选民的呼声自然会反映到立法和行政机关。 然而,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管制互联网的方式必然会涉及对言论内容的管制,而针对此类立法合宪性的挑战往往会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正如克林顿在声明中所说,言论自由固然是值得珍视的传统,但保护未成年人具有绝不亚于言论自由的价值和意义。在言论自由与保护未成年人这对几乎必然存在紧张、冲突的价值与利益之间如何取得某种平衡?哪些言论应该受到保护而哪些不能?究竟用何种方式去管制言论的内容?--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争论始终存在。 互联网管制的立法之路:从内容限制到手段选择 "基于内容的对言论的全面限制":《1996年传播风化法》 《1996年传播风化法》(以下简称CDA)是《1996年电信法》第五章的一部分。《1996年电信法》是60多年来美国第一次对《1934年电信法》进行"大修"。CDA能加入这次修订,可见美国民众对网上色情、淫秽及低俗内容反对之强烈。这也是美国国会第一次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对互联网进行管制。正如该法案的名字--除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之外,它还将目标对准法律的灰色地带--"低俗(indecent)"内容。 在CDA中,以下两条保护未成年免受因特网上"低俗的"和"明显冒犯的(patently offensive)"传播的条款尤为关键。其中一条是第223条a款:"禁止任何明知对象未满十八岁,而在因特网上对其进行低俗的传播。"另外一条是223条d款:"禁止任何人在明知可能被未满十八岁人士获得的情况下,在因特网上传播'以当前社区标准看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或描述性或排泄的器官以及行为的内容'。"该法的制裁措施也十分强硬,违反以上条款的人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尽管CDA在国会得到两党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也已被时任总统的克林顿签字批准,但这部法案自通过那一刻起就不断受到批评和攻击。法案于1996年2月1日通过,仅仅过了5个月,费城地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就宣布《传播风化法》因侵犯成人的言论自由而部分无效。但双方真正的交锋还是体现在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Reno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九位大法官认为CDA无效,斯蒂文斯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 由布雷耶法官撰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法官加入的异议则认为法院应支持COPA,其论证如下: 第一,COPA施加于受保护言论的负担。布雷耶法官认为COPA所施加的负担是很节制的,与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确立标准相比,COPA仅仅增加了"从未成年人角度"这一因素。而增加这一因素仅仅是稍微扩大了限制言论的范围。而且法案确立标准中对"勾起下流兴趣"和"缺乏文学、美学、政治和科学价值"的要求,也严格限制所管治言论的范围。而且COPA并不是一种审查,而是通过认证等方式使未成年人更难接近那些有害于他们的材料。 CDA不仅对国会而言是全新的立法尝试,最高法院也是第一次对互联网领域保护未成年人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做出裁决。因此无论撰写多数意见的斯蒂文斯法官还是附议的奥康纳法官,都首先花大量篇幅来讨论因特网。当然,对技术的讨论是服务于法律和政治问题的。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因特网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从原本是用于军事目的的交流工具,变成了今天"全球范围内人类交流的独特而全新的媒介"。人们在因特网上存在多种传播和检索信息的方式,但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其中与本案最为相关的是以下五种:电子邮件、邮件列表服务、新闻组、聊天室和万维网。 在讨论了前四种方式之后,斯蒂文斯法官认为万维网具有十分独特和重要的地位。它存在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万维网上大量信息是贮存在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电脑之上的,网民可以像打电话一样访问这些不同地址的网站,与作者交流,或者链接到其他网站;其次,万维网的导航是相对直接的,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输入网址或者搜索链接到获得想得到的信息。在万维网上,除了极少数例外,绝大多数信息接收者和提供者之间是无障碍的。斯蒂文斯法官由此得出结论,因特网不同于传统广播电视领域,这里不存在一个中心的、单向的内容提供者,同时也不存在一个可以控制整个万维网的机构。 因此,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尽管因特网上存在着大量"从谨慎地挑逗到硬色情"的有关性的露骨内容,但因为网民很少"偶然地"、"意外地"碰到这些内容。在绝大数时间里,用户都必须采取"比拨电话号码更深思熟虑和直接的一系列主动步骤"才能接触到这些有关性的内容。简单来说,在网上接触到色情和低俗内容的人基本都是自己"主动"找到的。 CDA最富争议的部分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低俗"和"明显冒犯"两个条款。在斯蒂芬斯法官看来,"低俗"和"明显冒犯"条款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表述的模糊(vague)。而这种模糊对言论自由带来的害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整部立法从头到尾没有对什么是"低俗"和"明显冒犯"进行明确定义。最高法院曾经在1973年的Miller v. California案中对"淫秽(obscenity)"做出如下定义:(1)把作品看作一个整体,适用当前社区标准的普通人是否觉得会勾起下流的兴趣;(2)作品是否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或描述了被可适用的州法所定义的性行为;(3)将作品看作一个整体,其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美学、政治或科学价值。多数意见认为Miller案对于"淫秽"的定义就不属于"模糊",但是本案所涉及的条款却没有这样具体的定义和限制。而且"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定义之间也容易产生歧义和混淆,从而导致不确定性。模糊的语言加上法案严厉的刑事制裁,很容易产生"寒蝉效应(chill effect)"--当人们严肃地讨论类似计划生育、同性恋以及监狱内强奸的后果等议题时,很容易因担心会违反本法从而导致不敢发言。 其次,法案中如此模糊的语言难以避免地扩大了被限制言论的范围。这种扩大一方面使得某些本不被法律禁止的言论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使得原本有权接触低俗内容的成年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宪法禁止淫秽的言论,但是并不禁止"低俗"的言论。由于目前并不存在十分有效的年龄认证手段,因此成年人获取此类信息的宪法权利就遭到侵害。本案与1968年的Ginsberg v. NewYork案存在以下四点不同:第一,Ginsberg案并不禁止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而根据CDA,父母的这种行为同样被禁止;第二,Ginsberg案只涉及商业行为,而CDA则将非商业行为也包括进来;第三,Ginsberg案中涉及的作品必须"缺乏对未成年人可弥补的社会重要性(without redeeming social importance for minors)",而本案中"低俗"这一概念并不允许"可弥补的社会重要性"这一抗辩;第四,Ginsberg案中的立法适用于17岁以下未成年人,而CDA则扩展到了18岁青年。 CDA的支持者还认为,在Renton v. PlaytimeTheatres, Inc案中,最高法院支持了一项让成人影院远离居民区的法令,CDA接近于在互联网上让低俗内容远离未成年人。但斯蒂文斯法官认为这是对Renton案理解的错误,最高法院支持Renton案是出于某种"次要效果(secondary effects)"--比如减少犯罪或者地价下跌,但绝不是出于限制传播某种"冒犯"信息的"首要效果"。而CDA则是为了实现这种限制传播的首要效果,因此它属于"基于内容的对言论的全面限制(content based blanketrestriction on speech)",应该接受最严格的审查。 奥康纳法官则在附议中表示,她认为设立某种"成人专区(adultzones)"是合宪的,但是CDA 却试图构建某种"分区法律(zoninglaw)"。她认为分区管治的方式需要符合以下两点:第一,不妨碍成人获取该内容;第二,未成年人的确没有权利获取该内容。而CDA却不符合这两点。不过奥康纳法官与多数意见不同之处在于,当成年人向明知的特定未成年传播"低俗"和"明显冒犯"的信息时,法案应该有效。 CDA的目的十分正当和合理,对于这一点最高法院即便在Reno 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以9比0推翻CDA后也予以承认,但它却因在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式上的不足而失败。著名网络法学者劳伦斯•莱斯格更是直言CDA是一部"非常愚蠢的法律"。CDA采取非常传统的思路,即直接规定具有某种内容的言论必须与未成年人隔绝,或者如最高法院和莱斯格教授所言国会在此试图进行"分区(zoning)"。但是CDA的问题在于国会用"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模糊的概念画了一个过大的圆圈,很多在美国人看来应受到保护的言论也被画了进来。 直接的管制方式走到了尽头:《儿童在线保护法》 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Reno案中推翻CDA之后,国会在第二年卷土重来。《儿童在线保护法》(以下简称COPA)于1998年获得通过,该法案的目的是"限制未成年人在因特网上接近任何对其有害的材料"。从法案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国会不再使用"低俗"、"传播"等模糊、宽泛的概念,而是使用了"对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将保护儿童这一目的格外突出。与CDA相比,COPA主要进行以下一些修正:第一,COPA只规制商业行为;第二,COPA将CDA中严格的刑事惩罚降为5万美元罚金和6个月监禁;第三,COPA将未成年人定义为17岁以下,而不是CDA中的18岁以下;第四,针对法院对于CDA"低俗"和"明显冒犯"过于模糊的攻击,COPA对什么是"对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做出了较为具体、清晰的定义--任何交流、图片、图像、图像文件、文章、录音、文字以及其它形式的淫秽材料,或者(1)一个适用当前社区标准的普通人,将作品视作一个整体并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是否会勾起或迎合下流的兴趣;(2)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描写或表现了实际或模拟的性交或其他性行为,实际或模拟的正常或变态的性交或性行为,或者低俗地展示生殖器官或发育后的女性乳房;(3)作为整体而言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严肃的文学、美学、政治或科学价值; 第五,根据Reno案中法院指责CDA可能侵犯成年人的权利,COPA设计了更为复杂的区分和认证方式,包括通过信用卡、贷款账户、成人登录密码、个人身份识别号码、电子年龄认证和其他可行的技术手段。 从COPA的内容可以看出,国会这次最大的变化在于不再使用"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含糊的概念,而对什么是"有害于未成年人"做出了具体、清晰的定义,而这种定义方式基本是以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对"淫秽"的审查标准为参照。只不过根据COPA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加入了一些类似"从未成年人的角度"的标准。 但COPA还是一开始就被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以下简称ACLU)盯上了,ACLU诉诸的仍旧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在Ashcroft v. 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最高法院最终还是推翻了COPA,但九位大法官面对是否应该支持联邦法院对COPA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已经分裂为5:4。 肯尼迪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支持下级法院颁布的禁令。不过本案中的法庭意见与Reno案颇为不同,肯尼迪法官认为多数意见支持针对COPA的禁令只是因为存在一个比COPA"值得称道的、更少限制的选择"--屏蔽和过滤软件(blocking and filtering software)。肯尼迪法官认为,过滤软件与COPA相比,首先在于它是安装在每一个用户端,而不是对整个网络限制;其次,过滤软件可以屏蔽掉来自海外的非法内容;最后,过滤软件比COPA提供的年龄认证方式更难规避。有鉴于此,最高法院支持了下级法院对COPA的临时禁令。肯尼迪大法官还指出制定COPA的儿童在线委员会(Commissionon Child Online)在自己的报告中也承认过滤软件是比COPA年龄认证更有效的方式。肯尼迪大法官的多数意见宣告国会原有的直接管制方式走到了尽头,而过滤软件作为"目前看来限制最少的手段"正式登台。 由布雷耶法官撰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法官加入的异议则认为法院应支持COPA,其论证如下: 第一,COPA施加于受保护言论的负担。布雷耶法官认为COPA所施加的负担是很节制的,与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确立标准相比,COPA仅仅增加了"从未成年人角度"这一因素。而增加这一因素仅仅是稍微扩大了限制言论的范围。而且法案确立标准中对"勾起下流兴趣"和"缺乏文学、美学、政治和科学价值"的要求,也严格限制所管治言论的范围。而且COPA并不是一种审查,而是通过认证等方式使未成年人更难接近那些有害于他们的材料。 第二,COPA是否可以促进州压倒性的利益。没人会反对禁止商业性的儿童色情不是一项压倒性利益,因此这里的问题是COPA通过限制成人接入是否可以促进这种利益。针对多数意见认为过滤软件比COPA更好地促进州的利益,布雷耶法官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过滤软件根本不是一种更好的替代性选择,过滤软件正是现状(status quo)的一部分。包括过滤软件在内的现状的诸多不足恰恰是国会立法的目的。声称过滤软件比COPA施加了更少的限制,布雷耶法官认为无所作为的现状当然比有所作为的立法"更少限制"。 第三,是否存在"限制更少的选择"。布雷耶法官认为只有在投入足够的经费后,屏蔽和过滤软件才可能成为更好的选择。但这要求政府为每个家庭、学校、网吧提供安装过滤软件的电脑,并且由联邦职员对父母和老师进行培训,还要花费数以百万计的经费去开发软件。但显然是不可能的。 斯卡里亚法官单独撰写异议,他说无论多数意见还是异议都认为COPA需要通过严格审查。斯卡里亚法官认为这种处心积虑地强调性挑逗方面以迎合某种诲淫倾向的肮脏的商业行为当然是宪法上不受保护的行为,COPA对其全面禁止并不会引起任何第一修正案问题。 COPA的思路和CDA完全一致,仍旧是直接进行分区的努力,只不过COPA画了一个比CDA小得多的区域。尽管COPA仍旧失败了,但是最高法院在Ashcroft案中却第一次点出问题的关键--问题已经不再是画一个多大的区域,而是国会的思路必须改变--因为存在一个比COPA"值得称道的、更少限制的选择"--屏蔽和过滤软件。 确立过滤的正当性:《儿童因特网保护法》 路线问题解决,之后的事情就好办了。1 9 9 9 年, 时任参议员的J o h nMcCain发起《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Act,以下简称CIPA)并于2000年获得通过。 CIPA最大的改变在于美国国会转变了策略,不再试图直接控制地方上的学校和图书馆,而是采用了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在Ashcroft 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Union案中所"推荐"的过滤软件。如果学校和图书馆希望获得联邦资助(或折扣)购买电脑或接入网络,那么根据CIPA的要求,学校和图书馆必须具有因特网安全政策和技术保护措施,每一台接入因特网的电脑必须具有相应的过滤软件,可以屏蔽"属于淫秽或儿童色情的图像,并且防止未成年人获取对其有害的材料。" 尽管COPA在Ashcroft v. ACLU案中被宣布无效,但是其中"对未成年人有害"的标准并没有被否决,因此CIPA很大程度上沿用了这一概念。而学校和图书馆获得的资助则有两个来源,一个源于《1996年电信法》中的"E分级(E-Rate)"计划,另一个则来自《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Act,以下简称LSTA)。如此之外,CIPA要求当一个成年人出于善意研究或其合法目的要求进行连接时,工作人员应该接触锁定或屏蔽。而且,对于不接受"E分级"或LSTA的学校和图书馆,CIPA不做任何要求。 CIPA同样难逃被起诉的命运,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在2001年1月就决定起诉CIPA。不过与"前辈们"的命运不同,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案,最高法院以6比3支持了CIPA的合宪性。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撰写了多数意见,他认为CIPA并不侵犯图书馆和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成年用户的第一修正案权利,CIPA是国会合法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伦奎斯特针对下级法院认为CIPA是"对进入公共论坛的基于内容的限制"的说法,主张公共图书在社会中的价值在于"利于人们学习和丰富文化",图书馆要选择性地提供那些"对共同体有直接、重大好处和利益的材料。"因此,图书馆中网络接入是为了帮助实现图书馆的这些主要价值,绝不是"传统上的或被设计出来的公共论坛"。 而且CIPA只为那些安装了过滤软件的图书馆和学校提供资助,并不是对那些拒绝安装此类软件的场所的惩罚。CIPA提供的资助或折扣"并没有拒绝给予任何人好处,只是政府简单地依据其合法权威有目的地使用公共资金。" 至此,从CDA历经COPA到CIPA,最高法院终于在保护未成年人与言论自由这对存在紧张的价值和利益之间取得某种暂时的平衡。可以说,从CIPA的通过和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Association案中支持CIPA开始,美国互联网管制进入"过滤时代"。在确立过滤的正当性之后,剩下的问题就是采用何种过滤。 过滤时代:言论自由和未成年人保护之间平衡的技术 我们应该清楚,广义上的过滤可以出现在传播链条纵向上的任何一个层面--用户、网络接入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但接下来我们将要讨论的过滤将限于安装在用户终端的过滤软件,因为这正是COPA案中最高法院所指明的方式,同时也是CIPA以及今天市场上绝大多数过滤软件所采用的方式。 如何过滤:以V-Chip和PICS为例 简单来说,每种安装在用户终端的过滤软件都可以分为两部分:对内容进行标记或分级和根据标记和分级进行过滤。二者相比,前者显然更为重要,过滤真正的关键和"猫腻"都集中在这里。而后者基本就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过程而已。 接下来笔者将选择在美国国内十分普遍的两款过滤软件(机制)进行介绍,一种是V-Chip,另一种是PICS。V-Chip和PICS当然不是完美的过滤,它们都存在各自的问题。但是在众多过滤软件和机制当中,二者的确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并得到相当程度的普及。 在讨论互联网过滤软件的前花一些篇幅介绍安装于电视上的V-Chip,出于这么两个原因:首先是V-Chip投入使用远早于同类互联网软件。在《1996年电信法》里,国会在管制互联网这一新事物时却选择非常传统和生硬的手段,但在管制广播电视这一传统媒体时却采取V-Chip这种颇具新意而且灵活的方法。这种区别导致了CDA在通过之后就变成过街老鼠,仅仅存活不到一年就被最高法院推翻,而国会几经挫折才吸取教训。 其次,尽管V-Chip也一直伴随着不少争议,但作为一次影响范围如此之广、力度如此之大的管制行为却绝对算得上成功。其中诸多环节颇值得互联网同类软件借鉴学习。克林顿在CDA被推翻后发表的声明中也指出,目前因特网需要一种像V-Chip之于电视一样有效的过滤工具。 安装在电视机上的芯片,它可以屏蔽那些父母不希望自己孩子观看的节目。根据美国《1996年电信法》,所有于2000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大于13寸的电视都必须安装V-Chip。时任总统的克林顿在签署法案后表示:"我们将遥控器还给了家长,这样他们可以传授自己的价值观和保护自己的孩子。" 至于V-Chip中的"V"为何意,有人认为"暴力(violence)",也有人认为是"观众控制(viewer control)"。 V-Chip是安装在电视机内的芯片,但又不仅仅是芯片。V-Chip除了需要将集成板安装在电视机上,还需要辅以广播电视台的一种电视分级系统。每种节目中都含有一种信号,这种信号激活V-Chip并告诉电视机正在传送某种等级的节目,如果电视机被设定为拒绝接收该节目,这种节目就会被屏蔽掉。简言之,V-Chip需要硬件与分级系统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前面说过过滤的关键其实是分级标记。根据电信法第551条,广播行业被赋予一次自行制定分级标准的机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如果行业的自行分级标准无法令FCC满意,那么FCC有权另行指派人选组成委员会重新制定。身后站着手持尚方宝剑的FCC,包括国家广播者协会、国家有线电视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的行业巨头们很快就拿出一份分级标准,这就是"电视家长指导"。节目开始后15秒内,分级标签将出现在屏幕下方,同样的信息也会出现在电视报和节目单上。而且V-Chip还要求除了新闻、体育以及收费有线电视节目外,大多数节目必须根据分级标准标记。这一系统存在两套分级办法,第一种是以年龄为基础,目的在于通知观众特定节目是否适合特定年龄段儿童: 第二种套等级告诉观众按年龄分级的原因,描述性字幕试图概括节目的内容:电视在当今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必多言,美国政府此番力推V-Chip所显示的决心和魄力同样非同小可。在《1996年电信法》出台之前,美国对电信和媒体领域的管治一直延续《1934年电信法》确立的框架。该法62年来首次大修,V-Chip能被加入法案并获得通过,是因为它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回应社会上绝大多数家长和老师的呼声。通常而言,民主党和自由派更偏爱广泛的言论自由,而共和党和保守派则更看重传统家庭价值,对淫秽、色情乃至低俗内容比较反感。但包含有V-Chip和CDA的《1996年电信法》却能在国会很快获得通过,而民主党副总统戈尔不仅自己上阵亲自为V-Chip做宣传,总统克林顿也在法案通过后马上签字,并且克林顿和戈尔连任竞选时也把V-Chip作为主要政绩大肆宣传。由此可见,尽管一些学者、媒体以及ACLU这样的民权组织对V-Chip大肆批评,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影响的确超越了党派和意识形态,得到广大普通民众支持。 PICS就是因特网内容选择平台,是目前网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分级过滤软件。大家只要进入互联网浏览器"属性"中"内容"一栏,就可以在"内容审查"那里见到PICS。PICS是由W3C(World Wide WebConsortium)设计出的一种软件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对因特网上的内容进行标记。PICS背后的理念是创立一种关于元数据的标准,一种关于信息的信息。比如网页中存在一幅图片,那么元数据则会报告网页中含有某一类型的图片这一信息。而W3C在PICS的首页上就十分清楚地表示,发明PICS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家长和老师控制未成年人对网络的接触。 严格来说,PICS本身并不是一种分级过滤软件,或者说PICS仅仅是分级过滤软件的一部分。PICS是一种软件标准,一种对网上内容进行标记的标准。PICS只是为标记、分级提供一个平台。如果网站所有者想根据PICS自我标记,那么只需要将一段特殊的命令插入网站的HTML代码,那么浏览器接收到这一信息后就会根据其中包含的分级信息进行识别和过滤。但是HTML代码所包含的分级和标记信息却并不是PICS所决定的,因此,PICS必须与某种内容分级系统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目前有很多种基于PICS平台建立的分级系统和标准,其中最为普遍的是ICRA(Internet Content RatingAssociation)创立的分级系统。ICRA的前身就是大名鼎鼎的RSACi(Recreational Software AdvisoryCouncil on the Internet),RSACi后来被并入ICRA,而ICRA是家庭在线安全研究会(Family Online SafetyInstitute)的一部分。而在PICS的网站上,除了ICRA之外,还有Safe For Kids、SafeSurf、Adequate.com、Vancouver Web Pages和Italian Self-rating Service等五种系统可供选择。 下面我们就以ICRA为例,来看看是如何对内容进行分级的。ICRA在网站上反复强调他们并不对内容进行任何分级,是内容提供者自己进行分级,ICRA只不过为他们自行分级提供了某种标准和参照。也就是说,PICS为因特网对内容进行标记和分级设立一个技术标准,然后ICRA在PICS的平台上设计一套分级标准。但这种分级标准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内容或内容发布者,ICRA只不过把标准放在那里,让内容提供者根据标准自行"对号入座"。内容提供者如何自行分级呢?ICRA的关键是它的词库,也就是著名的"ICRA问卷"。内容提供者自行登录到这个ICRA问卷,然后回答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基本都是关于你的网站是否含有ICRA词库中的一些元素(关键词)。 在回答完问卷之后,ICRA将根据你的回答出具一份针对内容的分级报告,内容提供者就可以将这一分级信息输入网站的HTML代码中。安装有过滤软件的浏览器在接入你的网站前就会首先读取这一分级信息,然后选择过滤或者进入。 在RASCi时期,这个词库里分有四大类内容,分别是性、裸体、语言和暴力。而对每一具体种类,RASCi又会根据从无到极强进行一个程度的排列。ICRA基本没有改变这一模式,它所做的不过是不断更新、调整这一词库和分类。现在ICRA的网站上,词库中共有七类内容,分别是裸体、与性有关的材料(Sexualmaterial)、暴力、语言、潜在有害行为、用户生成内容和语境。其中新出现的三类内容中,潜在有害行为是指出现吸烟、喝酒、赌博、使用武器等行为,用户生成内容这一种类的出现显然是对YouTube等网站兴起的回应,而语境则是告诉用户某些词汇的出现根据上下文可能是在教育、医学、新闻等语境下出现的,比如"乳房"一词可能是出现在色情和淫秽内容中,也有可能根据上下文分析得出是出现在有关医学讨论之中。 其实PICS除了和ICRA这种分级系统合作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和某些第三方分级机构合作,这些机构的分级和标记有的是通过人工,有的是通过电脑分析,比如CyberPatrol's CyberNOT list就是通过人工,而EvaluWeb就是由电脑分析完成。但这种第三方分级组织源自电影分级制度,但互联网上第三方分级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有太多网站需要他们去进行分级和标记,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此之外,第三方机构的中立、客观性也存在不少争论。种种原因导致ICRA所采用的自行分级机制占了上风。 过滤:最好的方式? 因此,过滤软件最为关键的就是分级和标记这一部分,而V-Chip和PICS的成功也正在于这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让内容提供者自行分级(self-rate)。而FCC在V-Chip所采取的方式更值得借鉴。FCC并不亲自动手直接进行分级,而是要求业界自行分级,FCC在背后实行强有力的监督。这样做得好处之一是业界显然对于具体业务和技术更加熟悉。FCC这种"统而不治"的方式相当高明,既可以避免因为制定标准不合适而在业界和民众那里"里外不是人",又有尚方宝剑保证业界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图。 从现实出发,我们会发现如果要设计出某种比较理想的过滤软件,对内容的分级和标记部分也是最为关键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就是以自我分级标记为基础,设计出一种更加合理、可行的分级标记系统。在这里,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ack Balkin对过滤的研究颇值得关注。Balkin教授对过滤的研究是和他对信息社会的思考是有关的。他认为面对海量信息,过滤必不可少,对信息的过滤而不是信息本身才是最关键的,谁控制了过滤就控制了一切。因此他发出了信息时代"过滤为王"的呼声。 Balkin教授在他所参与的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的报告中更是直接将题目取为《过滤因特网:一种最好的方式》。不过Balkin教授对包括V-Chip和PICS在内的过滤的态度并不只是推崇那么简单。他对过滤的推崇有些接近"两害相比取其轻者"的态度,对过滤的认可是建立在与传统管制言论方式对比的基础之上的。 Balkin教授认为之所以要大力推广过滤,是因为有了过滤软件之后,政府就没有什么理由再去采用传统手段限制言论,即政府不能再通过直接立法去限制言论了,政府只能通过间接手段规制过滤,从而影响言论。 从直接变为间接,过滤起码为言论自由多设置了一道屏障。进入过滤时代,类似CIPA那样的斗争和博弈将取代CDA,对于过滤这张王牌的争夺和控制将成为重中之重。在信息时代,是类似过滤软件这样的技术而不是法官创造的判例主导了言论自由的发展。 但是,过滤可能是看起来是出于"选择"而非"审查",似乎对言论自由限制更少,但通过过滤其自身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其对言论的潜在威胁反而有可能更大。毕竟传统方式虽然"简单粗暴",但毕竟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而通过过滤,言论自由完全有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因此,Balkin对过滤推崇的另一面则是高度警惕和关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Balkin教授提出他认为理想的过滤软件应该具有的八个特性:1、用户的自主权(一是尊重个人用户的自主选择,相信家长自己孩子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也就是克林顿总统在通过V-Chip所说的将遥控器还给了家长。二是过滤软件安装在个人电脑,保证言论自由不会在上游悄无声息地被剥夺);2、保护内容提供者的表达和思想自由;1)、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和弹性;2)、自我增长的能力(即新老版本的过滤软件和设施之间彼此兼容);3)、透明(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访问被拒绝时,用户必须知道被屏蔽并且知道为什么被屏蔽);4)、开放源代码;5)、隐私;6)、不同分级系统之间的兼容性;综合以上特性,Balkin教授在他的报告最后设计出一种三层过滤软件,一个更形象的说法就是一个放在盘子上的三层蛋糕。Balkin教授所谓三层蛋糕模型如下图所示:这个盘子就是像PICS、PICSRules、RDF这样的软件规范,而第一层蛋糕就是像ICRA那样可供内容提供者选择的一个词库,但是与ICRA不同的是,这一层词库并不对内容进行0~4的评分,而只是需要内容提供者列出所有的词汇元素。 第二层是一组分级模板,这些模板将由第三方组织开发。原来由ICRA进行的打分工作将交给这些第三方组织完成,而每个组织可以根据第一层的词库选择不同的评分标准,比如某些组织可以将仇恨言论和"F开头的单词"都评为3,也可以认为前者高于后者或相反。第二层评分受限于第一层中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词汇,这种模板的意义在对内容提供者的尊重和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它的多元性和对用户个人选择的尊重胜于ICRA这种单一模式。第三方组织也不用去对海量网站进行评级,它们只需要对第一层中的词库进行评价,工作量大为减少。 第三层蛋糕将是一系列第三方组织对具体网站的分级。现存的黑名单就可以纳入第三层。某些第三方开发的与PICS兼容的分级系统也可以纳入第三层。这种分级系统不同于第二层的模板,因为第三方需要自己设定种类和词汇,如创建"种族主义"这一种类。还有一种被称为补救名单也应该被纳入第三层,补救名单其实就是一种"白名单",即某些网站即便被归入裸体、与性有关的材料等种类,也可以根据语境判断出其具有美学、科学和教育等价值,从而免受屏蔽。 上述三层蛋糕式的过滤模式当然只是Balkin的一家之言,对于什么是最好的过滤方式必定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无论是莱斯格"代码就是法律"的论断,还是Balkin所说"过滤为王",过滤软件因其较易在言论自由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取得一个相对的平衡,从而成为目前来看即便不是最好也是最不坏的一种管制方式。互联网管制"过滤时代"的到来似乎已不可避免,但如何去设计和规制过滤软件这一"王器"仍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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